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66 号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处 ( 室 部 馆 ), 各 直 附 属 单 位 :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学 校 研 究 同 意, 现 予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2015 年 7 月 6 日 1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工 作, 相 关 学 生 简 称 推 免 生 ), 根 据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和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研 究 生 工 作 办 法 的 通 知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特 制 订 本 办 法 第 一 部 分 总 则 一 工 作 原 则 1.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 2. 坚 持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原 则 ; 3. 坚 持 择 优 选 拔 原 则 二 组 织 机 构 学 校 成 立 推 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由 校 长 任 组 长, 分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学 生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和 校 纪 委 书 记 任 副 组 长, 监 审 处 校 团 委 研 究 生 院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教 师 教 育 处 等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及 教 授 代 表 为 小 组 成 员 推 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挂 靠 研 究 生 院,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人 兼 任 各 学 院 成 立 由 院 长 为 组 长, 党 委 副 书 记 分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副 院 长 各 硕 士 点 负 责 人 及 教 师 代 表 为 成 员 的 推 2
荐 选 拔 工 作 小 组 工 作 小 组 人 员 名 单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三 推 荐 条 件 ( 一 ) 基 本 条 件 第 二 部 分 推 荐 学 校 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校 本 部 学 生 中 择 优 遴 选 推 免 生 : 1. 在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不 含 专 升 本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独 立 学 院 学 生 ) 2. 具 有 高 尚 的 爱 国 主 义 情 操 和 集 体 主 义 精 神, 社 会 主 义 信 念 坚 定, 责 任 感 强 遵 纪 守 法 积 极 向 上 热 爱 学 校, 无 故 意 损 害 学 校 声 誉 和 财 物 的 行 为 3. 勤 奋 学 习 刻 苦 钻 研 成 绩 优 秀 学 术 研 究 兴 趣 浓 厚, 有 较 强 的 创 新 意 识 和 专 业 潜 能 4. 已 修 完 的 课 程 学 分 不 少 于 总 学 分 四 分 之 三, 毕 业 时 能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和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5. 诚 实 守 信, 学 风 端 正, 无 任 何 考 试 违 纪 作 弊 学 术 不 端 或 违 法 违 纪 记 录 6. 心 理 健 康, 身 体 状 况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体 检 标 准 7. 在 学 业 和 操 行 上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学 科 基 础 课 专 业 主 干 课 程 不 得 有 补 考 记 录 (2) 2013 级 以 前 各 年 级 学 生 前 3 学 年 (5 年 制 专 业 为 前 4 学 年 ) 平 均 学 业 测 评 排 名 在 本 班 名 列 前 35% ( 每 学 年 排 名 不 得 低 于 50%), 平 均 操 行 评 定 原 则 上 在 本 班 名 列 前 50% 2013 级 及 以 后 各 年 级 学 生 3
前 3 学 年 (5 年 制 专 业 为 前 4 学 年 ) 平 均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排 名 在 本 班 名 列 前 35%( 每 学 年 排 名 不 得 低 于 50%) (3)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考 试 425 分 ( 含 ) 以 上 ( 体 育 艺 术 类 特 殊 专 业 通 过 高 校 英 语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或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考 试 360 分 以 上, 英 语 类 专 业 通 过 全 国 高 校 英 语 专 业 四 级 考 试, 日 语 专 业 通 过 全 国 高 校 日 语 专 业 四 级 考 试 ) 8. 以 下 学 生 不 受 第 7(2) 项 限 制 : (1) 每 学 年 考 核 合 格 且 学 业 测 评 在 排 名 前 60% 的 正 大 学 子 实 验 班 项 目 学 生 ( 仅 限 单 独 成 班 考 核 排 名 的 实 验 班 ) (2) 每 学 年 考 核 合 格 的 本 硕 连 读 班 学 生 9. 以 下 学 生 如 学 科 基 础 课 专 业 主 干 课 程 补 考 门 数 不 超 过 2 门, 不 受 第 7(2) 7(3) 项 限 制 : (1) 由 我 校 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后 备 基 地 管 理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集 体 项 目 获 得 全 国 锦 标 赛 全 运 会 前 6 名 或 全 国 大 学 生 运 动 会 大 学 生 锦 标 赛 前 3 名 并 为 主 力 队 员 或 个 人 项 目 获 得 全 国 锦 标 赛 全 运 会 冠 军 或 全 国 大 学 生 运 动 会 大 学 生 锦 标 赛 冠 军 (2) 以 在 校 训 练 学 习 为 主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集 体 项 目 获 得 全 国 大 学 生 体 育 比 赛 ( 锦 标 赛 及 大 运 会 ) 前 6 名 并 为 主 力 队 员 或 个 人 项 目 获 得 全 国 锦 标 赛 全 运 会 前 3 名 或 全 国 大 学 生 体 育 比 赛 ( 锦 标 赛 及 大 运 会 ) 冠 军 ( 二 ) 破 格 条 件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1-6 点, 但 第 7 点 中 某 一 项 略 差 者 ( 专 业 主 干 课 4
有 补 考 但 补 考 门 数 不 超 过 2 门 或 平 均 学 业 测 评 未 达 前 35% 但 在 前 50% 或 某 一 年 度 学 业 测 评 未 达 50% 但 在 前 70% 或 平 均 操 行 评 定 未 达 50% 但 在 前 70% 或 四 级 考 试 未 达 425 分 但 在 400 分 以 上 或 其 他 特 殊 专 业 相 应 英 语 等 级 考 试 未 及 格 但 分 数 距 及 格 线 未 超 过 10 分 ), 如 果 满 足 如 下 条 件 之 一, 可 破 格 推 荐 : 1. 挑 战 杯 全 国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挑 战 杯 中 国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全 国 三 等 奖 或 以 上 ( 排 名 前 5) 省 级 二 等 奖 或 以 上 ( 排 名 前 5) 2. 在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举 办 的 其 他 全 国 性 学 术 科 技 竞 赛 或 全 国 一 级 学 会 主 办 的 国 家 级 以 上 ( 含 国 家 级 ) 专 业 竞 赛 获 得 全 国 三 等 奖 或 以 上 ( 集 体 项 目 排 名 前 3) 省 级 二 等 奖 或 以 上 ( 集 体 项 目 排 名 前 3) 3. 获 得 全 国 性 专 业 ( 或 行 业 ) 内 权 威 性 ( 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 比 赛 三 等 奖 或 以 上 ( 集 体 项 目 排 名 前 3) 省 级 二 等 奖 或 以 上 ( 集 体 项 目 排 名 前 3) 4. 以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为 署 名 单 位 在 学 校 学 术 期 刊 分 类 C 类 及 C 类 以 上 刊 物 发 表 本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1 篇 (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二 作 者 但 本 校 指 导 教 师 为 第 一 作 者 ), 或 公 开 发 表 的 本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被 SCI SSCI EI A&HCI 收 录 5. 有 技 术 发 明 专 利 ( 排 名 前 3) 6. 在 校 期 间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者 四 推 荐 程 序 5
1. 学 生 个 人 申 请 凡 符 合 推 免 条 件 的 学 生, 都 可 在 本 科 所 在 学 院 报 名, 申 请 参 加 推 免 选 拔 2. 学 院 资 格 初 审 各 学 院 根 据 推 免 条 件 对 申 请 学 生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从 中 确 定 符 合 推 免 条 件 的 人 员 名 单 并 张 榜 公 布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复 审 3. 学 校 资 格 复 审 学 校 依 据 本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对 各 学 院 上 报 的 考 生 名 单 进 行 复 审 后, 将 复 审 通 过 的 考 生 名 单 予 以 公 布 下 达 4. 考 核 排 名 各 学 院 根 据 学 生 平 时 成 绩 与 附 加 分 之 和 进 行 排 序, 并 将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张 榜 公 布 后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按 下 达 的 名 额 报 研 究 生 院 其 中 本 硕 连 读 1+3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推 免 项 目 考 生 分 别 单 独 排 名 5. 审 定 并 公 布 推 荐 人 选 研 究 生 院 汇 总 各 学 院 上 报 的 推 荐 人 选, 报 学 校 推 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批 准 后 进 行 公 示 ( 公 示 期 7 天 ), 同 时 对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身 体 检 查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且 身 体 检 查 合 格 的 学 生, 即 获 得 推 免 资 格 6. 研 究 生 院 组 织 体 检 合 格 且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具 备 推 荐 资 格 考 生 登 录 全 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研 究 生 信 息 公 开 暨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获 得 推 荐 资 格 考 生 可 在 系 统 内 自 由 填 报 校 内 或 校 外 的 3 个 志 愿, 其 中 本 硕 连 读 1+3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和 研 究 生 支 教 团 项 目 考 生 根 据 协 议, 只 能 报 考 本 校 相 关 专 业 五 成 绩 计 算 6
总 成 绩 = 平 时 成 绩 + 附 加 分 ( 一 ) 平 时 成 绩 平 时 成 绩 = (<50+ 10 课 程 标 准 分 > 课 程 学 分 ) 课 程 学 分 计 分 课 程 范 围 为 本 科 培 养 方 案 中 的 公 共 必 修 课 学 科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主 干 课 具 体 课 程 及 成 绩 以 教 务 处 提 供 为 准 ( 二 ) 附 加 分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者, 均 可 计 入 推 免 实 施 细 则 加 分 项 目 ( 具 体 加 分 项 目 及 加 分 幅 度 以 学 院 每 年 公 布 的 加 分 项 目 实 施 细 则 为 准 ), 但 加 分 项 目 总 分 不 超 过 10 分 1. 获 得 国 家 政 府 部 门 主 办 的 重 要 课 外 学 科 竞 赛 一 二 三 等 奖, 如 挑 战 杯 全 国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挑 战 杯 中 国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数 学 建 模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电 子 设 计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广 告 艺 术 设 计 大 赛 等 2. 获 得 国 际 性 权 威 组 织 教 育 部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国 家 一 级 学 会 或 全 国 行 业 协 会 主 办 的 重 要 性 赛 事 以 及 其 他 影 响 面 广 水 平 高 的 传 统 性 权 威 性 赛 事 一 二 三 等 奖 3. 有 技 术 发 明 专 利 4. 以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为 署 名 单 位 在 省 级 以 上 ( 含 省 级 ) 公 开 刊 物 独 立 或 与 本 校 教 师 合 作 发 表 本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或 承 担 ( 主 持 或 为 主 要 参 与 者 ) 过 校 级 以 上 ( 含 校 级 ) 课 题, 表 现 出 一 定 的 专 业 创 新 能 力 或 培 养 潜 质 7
5. 在 社 会 工 作 等 方 面 有 特 长 或 综 合 素 质 优 异, 获 得 过 校 级 以 上 ( 含 校 级 ) 奖 励 6.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425 分 或 以 上 ( 体 育 艺 术 类 等 特 殊 专 业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考 试 425 分 或 以 上, 外 语 类 专 业 通 过 专 业 八 级 考 试 ) 7. 在 校 期 间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者 8. 其 他 经 学 院 推 免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认 为 确 有 加 分 必 要 的 校 级 以 上 奖 励 或 竞 赛 项 目 六 特 殊 推 荐 为 鼓 励 优 秀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对 具 有 特 殊 学 术 专 长 或 突 出 培 养 潜 质 在 相 关 专 业 领 域 取 得 较 为 突 出 成 果 者, 具 有 其 它 优 秀 潜 质 为 学 校 或 社 会 做 出 杰 出 贡 献 者 以 及 服 役 期 间 荣 立 二 等 功 的 在 校 期 间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退 役 者, 经 3 名 以 上 ( 含 3 名 ) 本 校 本 专 业 教 授 联 名 推 荐 学 院 审 核 学 校 推 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其 业 绩 材 料 及 教 授 推 荐 意 见 在 全 校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可 不 参 加 普 通 推 免 的 排 序 考 核, 直 接 确 定 其 推 免 资 格 为 : ( 一 ) 特 殊 推 荐 的 基 本 条 件 特 殊 推 荐 考 生 应 满 足 基 本 条 件 1-6 点 要 求, 第 7 点 要 求 可 放 宽 1. 学 科 基 础 课 专 业 主 干 课 程 补 考 不 超 过 2 门 2.2013 级 以 前 各 年 级 学 生 前 3 学 年 (5 年 制 专 业 为 前 4 学 年 ) 平 均 学 业 测 评 排 名 在 本 班 名 列 前 50%, 平 均 操 行 评 定 原 则 上 在 本 班 8
名 列 前 60% 2013 级 及 以 后 各 年 级 学 生 前 3 学 年 (5 年 制 专 业 为 前 4 学 年 ) 平 均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排 名 在 本 班 名 列 前 50% 3.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考 试 400 分 ( 含 ) 以 上 ( 体 育 艺 术 类 特 殊 专 业 高 校 英 语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或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考 试 360 分 以 上, 英 语 类 专 业 全 国 高 校 英 语 专 业 四 级 考 试, 日 语 专 业 全 国 高 校 日 语 专 业 四 级 考 试 在 50 分 ( 含 ) 以 上 ) 特 殊 推 荐 考 生 业 绩 应 高 于 本 办 法 破 格 条 件 中 规 定 的 业 绩, 并 根 据 不 同 专 业 特 点 从 严 掌 握 ( 二 ) 特 殊 推 荐 的 工 作 程 序 1. 个 人 申 请 符 合 以 上 条 件 的 学 生 可 向 学 院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申 请 特 殊 推 荐 (1) 推 免 研 究 生 报 名 登 记 表 ( 含 本 校 本 专 业 3 名 教 授 推 荐 信 ) (2) 特 殊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推 荐 表 (3) 加 盖 教 务 处 公 章 的 成 绩 单 (4) 科 研 成 果 获 奖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原 件 交 验 核 实 后 归 还 ) 以 上 材 料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上 交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考 试 办 公 室, 一 份 学 院 留 存 2. 学 院 初 审 由 各 学 院 负 责 对 学 生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并 将 初 审 合 格 的 学 生 申 请 材 料 在 学 院 公 告 栏 张 贴 公 示 各 学 院 应 根 据 不 同 专 业 特 点 对 特 殊 推 荐 生 从 严 掌 握, 原 则 上 每 年 各 学 院 特 9
殊 推 荐 生 不 超 过 1 名 3. 校 推 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校 推 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各 学 院 上 报 材 料 和 教 授 推 荐 意 见 进 行 审 议, 决 定 特 殊 推 荐 生 名 单 4. 公 示 由 校 推 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将 特 殊 推 荐 生 业 绩 材 料 及 教 授 推 荐 意 见 等 在 全 校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7 天 公 示 无 异 议 者 确 定 推 荐 免 试 资 格 特 殊 推 荐 生 推 荐 教 授 的 推 荐 意 见 由 本 人 亲 笔 出 具, 不 得 由 他 人 代 写 后 自 己 签 字 推 荐 教 授 必 须 对 自 己 的 推 荐 意 见 负 责, 并 要 在 校 推 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会 上 阐 述 推 荐 理 由 如 发 现 徇 私 推 荐 或 提 供 不 实 信 息, 学 校 将 追 究 推 荐 教 授 的 责 任 七 1+3 推 免 为 加 强 辅 导 员 队 伍 建 设, 学 校 可 从 符 合 推 免 条 件 的 学 生 中 选 拔 1+3 推 免 生, 其 推 荐 选 拔 程 序 与 其 他 推 免 生 相 同, 计 划 单 列, 成 绩 单 独 排 队 1+3 推 免 生 获 得 推 免 资 格 后, 先 在 学 校 担 任 1 年 专 任 辅 导 员, 再 攻 读 本 校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并 同 时 兼 任 辅 导 员 工 作 1+3 推 免 生 除 应 具 备 本 办 法 基 本 条 件 1-6 点 及 第 7 点 (1) (4) 款 规 定 外, 还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2013 级 以 前 各 年 级 学 生 前 3 学 年 (5 年 制 专 业 为 前 4 学 年 ) 平 均 学 业 测 评 操 行 评 定 在 全 班 前 40%( 学 业 测 评 每 学 年 不 低 于 60% 操 行 评 定 每 学 年 不 低 于 50%) 2013 级 及 以 后 各 年 级 学 生 前 3 学 年 (5 年 制 专 业 前 4 学 年 ) 平 均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在 全 班 前 40%( 且 每 学 年 排 名 不 得 低 于 60%) 10
2. 具 有 一 定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基 础 及 厚 实 的 专 业 背 景 3. 中 共 党 员 ( 含 预 备 党 员 ) 4. 吃 苦 耐 劳, 热 爱 辅 导 员 工 作 八 推 荐 名 额 以 教 育 部 下 达 给 我 校 的 推 荐 名 额 为 依 据, 再 根 据 预 计 毕 业 生 人 数 和 学 院 学 位 点 数 量 综 合 考 虑 推 荐 名 额 确 定 步 骤 如 下 : 1. 确 定 单 列 名 额 享 受 单 列 名 额 的 推 免 生, 限 于 填 报 本 校 各 有 关 专 业 (1) 本 硕 连 读 项 目 推 荐 指 标, 根 据 已 签 本 硕 连 读 培 养 协 议 且 经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的 人 数 确 定, 一 般 不 超 过 学 校 每 年 推 免 生 总 计 划 的 20%; (2) 1+3 推 免 名 额 由 学 生 处 征 求 各 学 院 意 见 后 提 出, 最 多 不 超 过 10 名 ; (3)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推 荐 名 额 根 据 符 合 条 件 的 运 动 员 人 数 确 定, 最 多 不 超 过 4 名 ; (4) 上 一 年 度 接 收 推 荐 比 ( 接 收 推 免 生 人 数 / 推 荐 推 免 生 人 数 ) 前 6 名 且 高 于 学 校 平 均 值 的 学 院, 予 以 奖 励 : 第 1 名 奖 励 计 划 3 名, 第 2 3 名 奖 励 计 划 2 名, 第 4-6 名 奖 励 计 划 1 名 2. 剩 余 名 额 按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学 院 推 荐 名 额 = 预 计 毕 业 生 数 学 位 点 数 ( 0.5+ 0.5) ( 学 校 总 额 单 列 名 额 ) 全 校 预 计 毕 业 生 数 全 校 学 位 点 总 数 11
(1) 预 计 毕 业 生 数 以 教 务 处 提 供 数 据 为 准, 其 中 正 大 学 子 实 验 班 项 目 学 生 数 按 实 际 人 数 两 倍 计 算, 国 际 教 育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学 生 数 按 实 际 人 数 的 一 半 计 算, 体 育 学 院 学 生 数 应 扣 除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人 数 (2) 学 位 点 数 为 学 院 学 术 型 学 位 点 和 专 业 学 位 点 之 和 (3) 学 术 型 学 位 授 权 点 : 每 个 一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计 1, 逐 个 累 加, 不 再 累 加 该 一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下 的 二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 跨 院 一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 各 学 院 二 级 学 位 授 权 点 ( 方 向 ) 数 (1/ 所 跨 学 院 二 级 学 位 授 权 点 ( 方 向 ) 总 数 ; 无 一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的 二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每 个 二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计 0.25, 逐 个 累 加, 当 同 一 一 级 学 科 下 二 级 学 位 授 权 点 超 过 4 个, 只 计 1 博 士 授 权 点 按 2 倍 计 算 (4) 专 业 学 位 领 域 数 : 若 该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不 区 分 领 域, 则 计 1, 否 则 计 0.25 九 研 究 生 支 教 团 中 国 青 年 志 愿 者 扶 贫 接 力 计 划 研 究 生 支 教 团 是 团 中 央 教 育 部 从 1999 年 起 联 合 组 织 实 施 的 青 年 志 愿 者 扶 贫 接 力 计 划 全 国 示 范 项 目 它 采 取 公 开 招 募 定 期 轮 换 的 方 式, 每 年 在 全 国 部 分 重 点 高 校 中 招 募 一 定 数 量 具 备 保 送 研 究 生 资 格 有 奉 献 精 神 身 心 健 康 能 够 胜 任 支 教 扶 贫 工 作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以 志 愿 服 务 的 方 式 到 中 西 部 贫 困 地 区 中 小 学 开 展 为 期 1 年 的 支 教 工 作, 同 时 开 展 力 所 能 及 的 扶 贫 志 愿 服 务 研 究 生 支 教 团 名 额 由 教 育 部 团 中 央 另 12
行 单 独 下 发, 不 占 普 通 推 免 名 额 研 究 生 支 教 团 的 选 拔 条 件 及 工 作 程 序 等 由 研 究 生 支 教 团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另 行 制 定, 录 取 名 单 应 提 交 校 推 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确 定 参 加 研 究 生 支 教 团 选 拔 者 不 得 兼 报 普 通 推 免 选 拔 考 试 十 接 收 对 象 第 三 部 分 接 收 接 收 对 象 为 获 得 本 科 就 读 学 校 推 荐 资 格 的 校 内 或 校 外 学 生 为 提 高 学 校 研 究 生 生 源 质 量, 各 学 院 各 学 位 点 要 积 极 引 导 鼓 励 学 习 成 绩 优 异 创 新 意 识 和 创 新 能 力 强 的 学 生 留 在 本 校, 并 在 尊 重 学 生 志 愿 的 基 础 上 兼 顾 学 科 发 展 需 要 ( 包 括 学 科 专 业 之 间 的 平 衡 ) 导 师 指 导 力 量 和 学 生 自 我 发 展 需 要 相 对 均 衡 地 安 排 其 专 业 在 接 收 外 校 推 免 生 的 过 程 中, 要 充 分 考 虑 本 学 院 的 学 科 特 点 及 相 互 交 流 的 需 要, 尽 可 能 地 引 进 较 高 层 次 院 校 的 优 秀 学 生 在 接 收 外 校 推 免 生 时, 要 兼 顾 学 生 志 愿 平 时 成 绩 复 试 表 现 所 在 学 校 和 所 在 专 业 的 水 平 声 誉 等 十 一 接 收 程 序 1. 学 生 申 请 获 得 推 荐 资 格 的 校 内 外 学 生 登 录 全 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研 究 生 信 息 公 开 暨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报 名 校 外 考 生 还 应 按 我 校 接 收 外 校 推 免 生 简 章 要 求 提 供 相 应 材 料 2. 学 院 审 核 各 学 院 对 报 考 本 学 院 的 考 生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并 13
通 知 符 合 条 件 考 生 参 加 复 试 3. 组 织 复 试 复 试 形 式 ( 笔 试 面 试 等 ) 由 各 学 院 确 定, 但 对 同 一 专 业 领 域 拟 接 收 的 推 荐 免 试 生 ( 含 本 校 及 外 校 ) 必 须 采 用 同 样 的 复 试 形 式 同 样 的 评 分 标 准 各 学 院 各 学 位 点 应 严 格 复 试 宁 缺 毋 滥, 复 试 不 合 格 者 不 得 录 取 4. 排 序 录 取 各 学 院 将 复 试 合 格 考 生 按 复 试 成 绩 排 序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经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报 校 推 免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通 过 后 予 以 公 示 ( 公 示 期 7 天 ) 5. 签 署 协 议 被 录 取 考 生 应 与 学 院 签 订 协 议 获 得 推 免 资 格 后 不 得 因 就 业 参 军 考 公 务 员 出 国 报 考 他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等 理 由 放 弃 推 免 资 格 对 于 本 校 推 免 生, 学 校 就 业 管 理 部 门 原 则 上 不 予 发 放 就 业 协 议 书 及 办 理 有 关 就 业 手 续 十 二 接 收 名 额 除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工 程 管 理 硕 士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工 程 硕 士 中 的 项 目 管 理 教 育 硕 士 中 的 教 育 管 理 体 育 硕 士 中 的 竞 赛 组 织 外, 其 他 各 学 科 ( 类 别 ) 专 业 ( 领 域 ) 均 可 接 收 推 免 生 各 学 院 接 收 推 免 生 数 量 原 则 上 应 不 超 过 本 专 业 招 生 规 模 的 60%, 学 校 接 收 推 免 生 总 数 不 得 超 过 总 招 生 规 模 的 50% 第 四 部 分 附 则 十 三 信 息 公 开 各 有 关 单 位 要 认 真 落 实 教 育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高 校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函 2013 9 号 ) 和 教 育 部 及 学 校 研 究 14
生 招 生 文 件 精 神, 做 好 推 免 名 额 推 荐 办 法 推 免 生 名 单 ( 含 姓 名 院 系 成 绩 等 )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拟 录 取 推 免 生 名 单 ( 含 姓 名 复 试 成 绩 等 ) 咨 询 申 诉 渠 道 等 推 免 招 生 重 要 信 息 的 公 示 公 开 工 作 各 学 院 应 着 重 做 好 如 下 环 节 的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 1. 报 考 环 节 公 开 各 学 院 应 将 审 核 后 的 报 考 考 生 详 细 信 息 ( 姓 名 班 级 专 业 学 业 测 评 成 绩 及 排 名 操 行 评 定 成 绩 及 排 名 大 学 生 英 语 测 试 成 绩 奖 惩 情 况 学 分 及 补 考 情 况 等 ) 在 院 内 公 告 栏 予 以 公 示 对 于 未 达 到 基 本 条 件, 但 申 请 破 格 推 荐 的 考 生, 应 将 破 格 理 由 ( 符 合 破 格 条 件 的 具 体 条 款 及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 在 院 内 予 以 公 示 2. 推 荐 选 拔 环 节 公 开 各 学 院 在 推 荐 环 节, 应 将 参 与 选 拔 考 生 的 平 时 成 绩 和 附 加 分 ( 附 加 分 得 分 及 理 由 ) 在 院 内 公 告 栏 公 示 其 中 平 时 成 绩 的 详 细 信 息 ( 各 科 课 程 成 绩 的 原 始 分 标 准 分 及 折 算 过 程 ) 应 接 收 利 益 相 关 人 的 查 询 3. 接 收 办 法 公 开 各 学 院 应 将 在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后 的 接 收 条 件 复 试 办 法 ( 含 复 试 科 目 考 核 形 式 和 排 序 原 则 等 ) 在 学 院 网 站 公 开, 并 主 动 提 供 给 报 考 本 院 的 考 生 4. 复 试 成 绩 及 录 取 结 果 公 开 各 学 院 在 复 试 结 束 后 将 复 试 成 绩 及 拟 录 取 结 果 在 院 内 公 告 栏 公 示, 并 主 动 将 复 试 结 果 告 知 复 试 考 生 十 四 管 理 与 监 督 1. 各 学 院 或 硕 士 点 必 须 加 强 推 免 工 作 的 组 织 管 理, 如 在 推 免 15
工 作 中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或 出 现 不 公 正 行 为, 学 校 将 缩 减 或 收 回 该 学 院 或 硕 士 点 的 推 荐 名 额, 并 追 究 直 接 主 管 人 员 和 直 接 负 责 人 员 的 责 任 违 反 教 育 法 高 等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的, 将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2. 对 在 申 请 推 免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学 生, 一 经 发 现 即 刻 取 消 推 免 资 格, 已 经 录 取 者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或 学 籍, 并 由 推 荐 单 位 按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处 理 入 学 前 未 取 得 学 士 学 位 或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或 受 到 处 分 的,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3. 学 校 将 推 免 工 作 中 的 学 生 申 诉 纳 入 校 内 申 诉 渠 道 4. 本 办 法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抄 送 : 纪 委, 党 群 各 部 门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2015 年 7 月 6 日 印 发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