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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编 辑 : 刘 志 华 装 帧 设 计 : 谢 昭 封 面 设 计 : 谭 卓 文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出 版 :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 广 州 市 中 山 一 路 64 号 广 东 省 人 大 机 关 内 ) 承 印 : 广 东 省 翁 源 县 雁 翔 印 刷 公 司 ( 地 址 : 翁 源 县 建 设 二 路 192 号 电 话 :0751-2874331) 开 本 :850 毫 米 1168 毫 米 印 张 :15.5 字 数 :310 千 字 2013 年 2 月 第 一 版 2013 年 2 月 第 一 次 印 刷 准 印 证 号 : 粤 内 准 字 2013 第 0005 号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如 发 现 印 装 质 量 问 题 影 响 阅 读, 请 与 承 印 厂 联 系 调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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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人 大 代 表 自 觉 参 与 社 会 管 理 的 制 度 思 考 以 云 浮 实 践 为 例 潘 振 才 (257) 新 加 坡 议 员 促 进 社 区 建 设 的 经 验 及 其 启 示 何 赋 (263) 加 强 社 会 管 理, 防 治 社 会 腐 败 兼 议 发 挥 人 大 的 监 督 作 用 关 注 环 境 正 义 问 题 应 对 新 型 社 会 风 险 吴 志 雄 (270) 程 雨 燕 (279) 地 方 人 大 对 城 市 区 域 综 合 整 治 的 监 督 方 式 创 新 以 广 州 市 同 德 围 地 区 综 合 整 治 为 个 案 的 研 究 廖 雄 军 (287) 社 会 管 理 的 重 点 : 强 拆 问 题 从 新 生 代 农 民 工 犯 罪 问 题 的 解 决 看 人 大 在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以 东 莞 为 分 析 范 本 外 来 工 人 大 代 表 与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打 捞 沉 没 的 声 音 人 大 责 无 旁 贷 人 大 应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杨 玉 民 (299) 孙 铎 冯 丽 娟 (307) 黄 振 辉 (314) 洪 晓 亮 (321) 5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论 网 络 问 政 领 域 的 管 理 与 创 新 以 工 作 评 议 推 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基 层 人 大 评 议 七 所 八 站 的 启 示 广 东 区 域 差 距 缩 小 还 是 扩 大 了? 刘 佩 韦 (328) 李 良 渠 (335) 廖 桂 华 (342) 包 容 性 立 法 : 社 会 转 型 下 的 立 法 探 索 我 省 探 索 制 定 华 侨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条 例 完 善 社 会 领 域 立 法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陈 用 龙 (350) 曹 宏 (355) 曹 宇 波 (362) 地 方 人 大 监 督 在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功 能 阐 释 与 实 现 路 径 初 探 苏 本 茂 (368) 依 法 看 好 政 府 的 钱 袋 子 为 加 强 社 会 管 理 提 供 财 力 支 撑 发 挥 审 计 监 督 作 用 增 强 人 大 监 督 实 效 范 耀 文 (375) 徐 颖 珊 (380) 6

目 录 唤 醒 监 督 法 中 的 睡 美 人 条 款 试 论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如 何 发 挥 人 大 特 定 问 题 调 查 权 的 作 用 林 伟 铿 (386) 探 析 地 方 人 大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运 用 问 责 方 式 的 可 行 性 殷 满 (393) 激 活 人 大 重 大 事 项 讨 论 决 定 权 助 推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唤 醒 睡 美 人 黄 晔 (398) 关 于 地 方 人 大 公 共 事 件 特 别 调 查 机 制 的 构 建 从 举 牌 哥 事 件 看 人 大 质 询 制 度 的 现 状 及 其 完 善 李 军 (406) 罗 世 华 陈 丽 莉 吴 力 杨 国 强 (415) 浅 论 人 民 法 院 参 与 社 区 管 理 创 新 以 能 动 司 法 为 视 角 邹 辉 球 (425)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背 景 下 诉 讼 和 解 与 人 民 调 解 制 度 的 构 建 与 完 善 陈 德 玉 (433) 检 察 机 关 服 务 飞 地 经 济 社 会 管 理 形 式 探 究 李 灶 阳 黄 日 阳 (441) 7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人 大 信 访 工 作 的 思 考 发 挥 人 大 信 访 作 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李 利 东 (449) 黄 灿 煜 陈 文 坛 (457) 实 现 社 会 管 理 法 治 化 着 力 根 治 信 访 乱 象 加 强 人 大 信 访 工 作 的 思 考 严 玉 全 (465) 曾 楚 (472) 发 挥 人 大 作 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第 23 次 研 讨 会 综 述 李 绍 新 海 正 宣 (478) 8

以 法 治 精 神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在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第 23 次 研 讨 会 上 的 讲 话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会 长 志 广 (2012 年 8 月 29 日 ) 同 志 们 : 今 天, 我 们 在 揭 阳 市 召 开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第 23 次 研 讨 会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成 立 以 来, 我 们 在 粤 东 地 区 召 开 过 一 次 研 讨 会, 即 2000 年 在 汕 头 市 召 开 第 11 次 研 讨 会, 研 讨 地 方 人 大 如 何 行 使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的 问 题 今 年 是 第 二 次 了 揭 阳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为 开 好 这 次 研 讨 会 做 了 大 量 的 筹 备 工 作, 今 天, 揭 阳 市 委 副 书 记 谢 峻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常 务 副 主 任 王 德 坤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秘 书 长 林 伟 明 出 席 了 会 议, 谢 峻 同 志 还 要 为 会 议 与 会 同 志 介 绍 本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我 代 表 与 会 同 志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 这 次 研 讨 会 的 主 题 是 : 发 挥 人 大 作 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社 会 管 理, 是 指 党 委 和 政 府 以 及 其 他 社 会 主 体, 运 用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道 德 价 值 等 社 会 规 范 体 系,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对 社 会 不 同 领 域 和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服 务 协 调 组 织 监 控 的 过 程 和 活 1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动, 是 社 会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2011 年 2 月,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在 省 部 级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社 会 管 理 及 其 创 新 专 题 研 讨 班 开 幕 式 上 发 表 重 要 讲 话, 精 辟 地 阐 述 了 关 于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内 涵 指 导 思 想 重 大 意 义 和 政 策 导 向, 科 学 地 回 答 了 当 前 我 国 社 会 建 设 的 重 大 问 题, 明 确 提 出,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目 的 在 于 构 建 和 谐 的 社 会 秩 序, 为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营 造 良 好 的 社 会 环 境 胡 总 书 记 的 重 要 讲 话, 立 即 成 为 社 会 热 议 的 话 题 在 今 年 全 国 两 会 十 大 热 点 的 网 上 调 查 中, 社 会 管 理 获 票 超 10 万 张, 排 列 第 四 位 可 见 这 个 问 题 的 重 要 性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是 在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的 不 断 深 入,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进 一 步 完 善, 社 会 建 设 相 对 于 经 济 建 设 滞 后 的 情 况 下 提 出 来 的 早 在 2004 年 6 月, 党 的 十 六 届 四 中 全 会 就 提 出 要 加 强 社 会 建 设 和 管 理,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体 制 创 新 ; 十 六 届 五 中 全 会 强 调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必 须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和 完 善 社 会 管 理 体 系 ;2007 年 党 的 十 七 大 提 出 要 建 立 健 全 党 委 领 导 政 府 负 责 社 会 协 调 公 众 参 与 的 社 会 管 理 格 局 ;2010 年 9 月,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第 23 次 集 体 学 习 的 主 题 即 为 社 会 管 理 ;2011 年 2 月, 中 央 专 门 举 办 了 省 部 级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社 会 管 理 及 其 创 新 研 讨 班 ; 同 年 5 月,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召 开 会 议, 研 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问 题 ; 同 年 7 月,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意 见, 进 一 步 明 确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目 标 任 务 和 主 要 措 施 ; 同 年 8 月, 中 央 决 定 : 中 央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委 员 会 更 名 为 中 央 社 会 管 理 综 合 治 理 委 员 会 ;2012 年 3 月, 在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的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提 出 了 强 化 政 府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职 能, 加 强 社 会 矛 盾 化 解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公 正 廉 洁 执 法, 发 挥 社 会 组 织 在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由 此 可 见, 中 央 高 度 重 视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意 在 扎 扎 实 实 提 高 社 会 管 理 科 学 化 水 平,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2

以 法 治 精 神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主 义 社 会 管 理 体 系 这 既 是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新 形 势 的 需 要, 也 是 人 民 群 众 的 热 切 期 望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需 要 全 党 全 国 社 会 各 方 的 力 量, 无 疑 也 是 各 级 人 大 工 作 的 新 课 题 去 年 的 研 讨 会 本 想 就 这 一 课 题 作 为 研 讨 内 容, 考 虑 到 普 遍 开 展 这 项 工 作 的 时 间 还 不 长, 待 各 地 有 一 定 的 社 会 实 践 后 再 开 研 讨 会 更 好 些 因 此, 把 这 一 课 题 放 在 今 年 来 研 究 下 面 谈 几 点 个 人 的 看 法 : 一 在 依 法 治 国 的 框 架 下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中 央 强 调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根 本 目 的 是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保 障 人 民 安 居 乐 业, 为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 营 造 良 好 的 社 会 环 境 社 会 管 理 涵 盖 了 社 会 方 方 面 面 社 会 管 理 的 主 体, 不 是 传 统 意 义 上 的 由 单 一 的 政 府 实 施 管 理, 而 是 政 府 社 会 市 场 和 公 民 等 多 元 主 体 社 会 管 理 主 体 的 变 化, 必 然 要 求 社 会 管 理 的 创 新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包 括 理 念 制 度 体 制 方 式 方 法 基 层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创 新 上 述 这 些 创 新, 首 先 要 在 理 念 上 创 新 我 们 要 树 立 以 人 为 本, 服 务 优 先 的 理 念, 用 优 质 的 社 会 管 理 为 人 民 谋 福 祉 ; 树 立 多 方 参 与 共 同 管 理 的 理 念, 以 发 挥 社 会 力 量 在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协 调 自 治 自 律 他 律 互 律 作 用, 形 成 社 会 管 理 合 力 ; 树 立 关 口 前 移 源 头 治 理 理 念, 把 矛 盾 解 决 在 萌 芽 状 态 中 ; 树 立 统 筹 兼 顾 协 商 协 调 理 念, 正 确 反 映 和 协 调 各 种 利 益 诉 求 ; 树 立 依 法 管 理 观 念, 坚 持 依 法 办 事 依 法 执 政 公 正 司 法, 同 时 综 合 运 用 经 济 行 政 道 德 科 技 等 手 段 进 行 社 会 管 理 树 立 以 上 各 种 理 念, 目 的 是 要 明 确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必 须 在 依 法 治 国 的 基 本 方 略 的 框 架 下 进 行, 使 社 会 管 理 法 治 化 法 治 的 核 心 是 权 力 与 权 利 的 均 衡, 通 过 法 律 控 制 公 权 力, 这 既 是 法 治 的 中 心 任 务, 也 是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核 心 党 的 十 五 大 报 告 中 提 出 了 依 法 治 国 的 基 本 方 略 报 告 中 明 确 3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指 出 : 依 法 治 国, 就 是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在 党 的 领 导 下, 依 照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和 形 式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管 理 经 济 文 化 事 业 管 理 社 会 事 务, 保 证 国 家 各 项 工 作 都 依 法 进 行 依 法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解 决 了 治 国 理 念 问 题, 强 调 人 民 群 众 在 依 法 治 国 中 的 法 律 地 位 和 作 用, 就 是 依 照 宪 法 和 法 律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经 济 文 化 事 业 和 社 会 事 务 由 此 可 见,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内 涵 指 导 思 想 政 策 导 向 和 目 标 要 求 与 依 法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是 完 全 一 致 的 当 前, 提 出 在 新 形 势 下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新 思 路 和 新 要 求, 这 是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依 法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发 挥 法 治 在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的 体 现 即 通 过 公 平 正 义 和 人 权 保 障 的 良 法 的 实 施, 达 到 社 会 管 理 的 善 治 因 此, 我 们 强 调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是 在 依 法 治 国 框 架 下 进 行 的, 要 在 和 谐 社 会 小 康 社 会 和 群 众 满 意 这 些 具 体 的 政 策 目 标 指 引 下, 通 过 完 善 各 项 法 律 制 度, 努 力 改 进 法 律 实 施 的 途 径 和 方 法, 提 高 依 法 办 事 能 力, 将 现 代 管 理 学 的 理 念 引 入 法 治 建 设 领 域 在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中 强 化 法 治 观 念, 既 要 反 对 以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为 名 否 定 或 抛 弃 法 治 理 念, 也 要 反 对 否 认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具 有 独 特 的 社 会 价 值, 要 以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为 契 机, 查 找 我 国 目 前 法 制 建 设 中 存 在 的 各 种 问 题, 吸 收 和 借 鉴 现 代 管 理 学 的 先 进 管 理 理 念, 加 强 社 会 建 设 领 域 中 的 立 法, 不 断 提 高 依 法 治 国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 借 助 各 种 综 合 的 管 理 手 段 来 弥 补 法 律 在 调 整 社 会 关 系 中 存 在 的 制 度 空 缺, 通 过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进 一 步 深 化 依 法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的 内 涵, 使 依 法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更 好 地 适 应 和 服 务 于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和 生 产 力 发 展 需 要, 更 好 地 适 应 和 服 务 于 经 济 政 治 文 化 社 会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和 党 的 建 设 的 需 要, 争 取 本 世 纪 中 叶 把 我 国 建 成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强 国 和 基 本 建 成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4

以 法 治 精 神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二 为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提 供 法 治 保 障 依 照 宪 法 法 律 规 定, 人 大 在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的 经 济 建 设 政 治 建 设 社 会 建 设 文 化 建 设 以 及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中, 担 负 着 法 治 保 障 的 重 要 任 务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是 社 会 建 设 中 极 为 重 要 的 问 题, 人 大 必 须 在 立 法 监 督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等 方 面 给 予 法 治 保 障, 在 形 成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的 大 背 景 下 完 善 地 方 立 法,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解 决 好 立 法 跟 进 问 题 通 过 法 制 建 设, 为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提 供 有 效 的 法 治 处 理 机 制 和 措 施 如 果 没 有 法 律 或 法 律 不 完 备, 就 谈 不 上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要 实 现 社 会 管 理 法 治 化, 一 是 从 法 律 上 解 决 管 理 体 制 问 题, 固 化 确 立 管 理 体 制 在 社 会 管 理 格 局 中, 政 府 的 地 位 角 色 是 什 么 以 及 权 力 界 限 的 范 围 是 什 么 社 会 组 织 的 地 位 是 什 么, 群 众 团 体 的 作 用 又 是 什 么, 群 众 如 何 参 与, 通 过 什 么 程 序 来 参 与, 这 些 都 需 要 用 法 律 固 定 下 来 二 是 社 会 管 理 的 主 体 问 题 谁 能 管, 怎 么 管, 各 自 的 地 位 和 权 限 是 什 么, 这 涉 及 到 社 会 管 理 的 职 能 分 工, 也 需 要 法 律 的 界 定 三 是 要 实 现 社 会 管 理 法 治 化, 社 会 管 理 的 程 序 方 法 必 须 受 到 法 律 的 调 整 和 约 束 四 是 要 实 现 社 会 管 理 法 治 化, 还 需 要 在 社 会 管 理 的 规 则 原 则 行 为 准 则 上, 用 法 律 进 行 调 整 和 约 束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目 标 之 一, 就 是 要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要 纳 入 法 治 轨 道, 依 靠 法 治 平 衡 各 方 的 利 益, 妥 善 处 理 不 同 利 益 群 体 关 系, 认 真 解 决 人 民 群 众 最 关 心 最 直 接 最 现 实 的 利 益 问 题, 减 少 纠 纷, 增 强 社 会 和 谐 陆 丰 市 乌 坎 事 件 告 诉 我 们, 面 对 群 众 的 利 益 诉 求, 甚 至 矛 盾 冲 突, 地 方 政 府 要 有 高 度 的 大 局 意 识 法 治 观 念, 用 公 平 正 义 化 解 矛 盾, 着 力 解 决 人 民 群 众 最 关 心 最 直 接 最 现 实 的 利 益 问 题 乌 坎 事 件 的 解 决 也 告 诉 我 们, 要 减 少 社 会 矛 盾, 必 须 将 社 会 管 理 放 在 更 加 重 要 位 置, 加 5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强 社 会 建 设,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是 近 年 来 的 热 门 话 题, 要 充 分 发 挥 人 大 在 保 障 改 善 民 生 中 的 职 能 作 用, 注 重 民 生 方 面 的 立 法 和 行 使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有 力 地 促 进 改 善 民 生 的 各 项 工 作, 有 效 地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近 年 来 各 级 人 大 加 强 了 民 生 方 面 的 立 法, 但 离 社 会 管 理 的 需 要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期 待, 还 有 一 定 的 距 离 今 年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上 的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作 报 告 提 出,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等 方 面 要 有 新 突 破 这 是 加 强 社 会 领 域 立 法 很 重 要 的 问 题 2011 年 10 月 9 日, 南 方 都 市 报 刊 登 一 篇 文 章 :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核 心 : 法 治, 抑 或 是 民 主? 从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整 体 部 署 的 目 标 看, 其 目 的 在 于 将 社 会 稳 定 和 社 会 建 设 结 合 起 来, 形 成 大 众 参 与 的 民 主 化 局 面 也 就 是 说,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一 要 社 会 有 秩 序, 二 要 社 会 有 活 力 从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主 体 看, 不 仅 是 政 府, 还 有 社 会 市 场 和 公 民 等 多 元 主 体, 主 体 要 参 与, 才 能 打 破 传 统 单 一 的 政 府 实 施 管 理 的 做 法 从 民 主 法 治 关 系 看, 民 主 是 法 治 的 基 础, 没 有 民 主 就 没 有 社 会 主 义, 也 就 没 有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在 社 会 转 型 时 期, 公 民 民 主 的 意 识 显 著 增 强, 群 众 的 诉 求 明 显 地 增 多, 诉 求 显 现 出 多 元 化 群 体 化 因 此 说,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核 心 不 能 仅 仅 是 法 治, 还 应 该 有 民 主 必 须 将 法 治 与 民 主 结 合 起 来, 这 样, 才 能 形 成 生 动 活 泼 的 政 治 局 面 为 此,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必 须 完 善 各 项 民 主 制 度, 使 民 主 制 度 化 法 律 化, 使 这 种 制 度 和 法 律 具 有 稳 定 性 连 续 性 和 权 威 性, 不 断 拓 宽 公 众 参 与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和 社 会 事 务 的 渠 道, 确 保 人 民 群 众 的 知 情 权 选 举 权 参 与 权 表 达 权 和 监 督 权 三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中, 监 督 政 府 向 服 务 型 转 变 6

以 法 治 精 神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各 级 政 府 要 转 变 观 念, 政 府 既 是 管 理 者, 更 是 服 务 者 社 会 管 理, 说 到 底 是 对 人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我 们 要 改 变 过 去 的 管 理 模 式 正 如 去 年 研 讨 会 上 有 的 同 志 提 出 :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往 往 还 是 跳 不 出 管 制 控 制 的 思 路, 靠 行 政 手 段 管 控 压 罚, 民 众 在 社 会 管 理 中 则 处 于 被 管 这 样 一 个 相 对 弱 势 的 地 位 社 会 管 理 绝 不 是 头 痛 医 头 脚 痛 医 脚 的 问 题, 它 和 当 地 民 主 法 治 这 片 土 壤 有 着 深 厚 的 联 系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要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服 务 优 先 社 会 管 理 要 由 防 控 型 向 服 务 型 转 变, 由 强 制 性 的 管 理 方 式 向 柔 性 管 理 方 式 转 变, 改 变 过 去 主 要 靠 行 政 手 段, 通 过 管 控 压 罚 实 施 社 会 管 理 的 方 式, 把 维 系 好 人 民 群 众 的 合 法 权 益 作 为 社 会 管 理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把 维 系 社 会 秩 序 与 激 发 社 会 活 力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更 多 运 用 教 育 民 主 服 务 的 方 式 和 对 话 沟 通 协 商 协 调 的 办 法 解 决 社 会 问 题,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进 一 步 畅 通 服 务 渠 道, 完 善 便 民 措 施, 寓 管 理 于 服 务 中, 努 力 实 现 管 理 与 服 务 的 有 机 统 一 否 则, 社 会 矛 盾 就 会 越 积 越 大, 把 依 法 治 国 异 化 为 以 法 治 民 因 此,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不 仅 要 求 政 府 是 法 治 的 政 府, 也 必 须 是 服 务 型 政 府, 服 务 型 政 府 是 法 治 政 府 的 更 高 目 标 和 要 求, 服 务 型 政 府 就 要 强 调 政 府 服 务 功 能, 尊 重 公 民 的 意 愿, 以 社 会 的 客 观 需 求 为 政 府 行 为 的 导 向, 努 力 为 民 众 提 供 高 质 量 满 足 群 众 的 公 共 产 品 和 公 共 服 务 我 省 第 十 一 次 党 代 会 的 报 告 中 指 出 :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改 革 方 向, 重 点 是 加 快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要 解 决 政 府 职 能 越 位 错 位 缺 位 等 问 题, 使 政 府 真 正 成 为 公 共 产 品 和 公 共 服 务 的 提 供 者 我 们 要 有 效 地 监 督 政 府 向 服 务 型 政 府 的 转 变, 使 之 成 为 既 是 法 治 政 府, 又 是 服 务 型 政 府 温 家 宝 总 理 在 2012 年 第 8 期 求 是 杂 志 里 发 表 让 权 力 在 阳 光 下 运 行, 就 是 让 权 力 在 法 治 的 阳 光 下 运 行 法 治 就 是 阳 光, 唯 有 法 治 这 个 阳 光 普 照 到 各 个 角 落, 才 能 提 高 政 府 工 作 7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透 明 度, 才 能 做 到 政 务 公 开, 才 能 确 保 群 众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表 决 权 和 监 督 权, 才 能 创 造 条 件 让 人 民 群 众 有 效 地 监 督 政 府 社 会 管 理 是 一 种 公 共 管 理, 必 须 在 阳 光 下 实 施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监 督 政 府 梳 理 权 限, 理 顺 权 力 清 单, 规 范 行 使 权 力 程 序, 进 行 多 维 制 衡, 让 权 力 监 督 看 得 明 明 白 白 去 年 以 来,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在 监 督 方 面 拓 宽 了 渠 道, 创 新 了 监 督 方 式, 加 大 了 监 督 力 度 如 听 取 和 审 议 省 政 府 关 于 落 实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决 议 情 况 的 报 告, 关 于 我 省 稳 定 物 价 的 情 况 报 告, 关 于 双 到 工 作 的 专 项 报 告, 关 于 我 省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等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一 些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律 问 题 决 定 的 实 施 情 况 开 展 了 检 查, 如 开 展 了 全 省 贯 彻 实 施 食 品 安 全 法 情 况, 对 我 省 城 市 垃 圾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情 况 以 及 我 省 实 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护 情 况 的 检 查 去 年, 首 次 进 行 食 品 安 全 专 题 询 问 今 年 的 监 督 工 作 中, 把 加 强 对 社 会 建 设 和 社 会 管 理 的 监 督 放 在 重 要 的 位 置 上 准 备 听 取 和 审 议 省 政 府 关 于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的 报 告 并 开 展 专 题 询 问, 听 取 和 审 议 关 于 农 村 低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户 住 房 改 造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我 省 境 内 所 有 路 桥 收 费 全 面 推 行 一 卡 通 电 子 收 费 情 况, 贯 彻 落 实 省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情 况 的 报 告, 关 于 淡 水 河 石 马 河 污 染 整 治 情 况 的 报 告 等 等 行 政 问 责 和 监 督 是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制 度 保 障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快 速 发 展, 特 别 是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在 社 会 保 障 流 动 人 口 管 理 和 服 务 城 市 环 境 建 设 以 及 困 难 群 体 的 保 护 方 面 做 了 很 多 工 作, 但 也 出 现 政 府 部 门 管 理 缺 位 和 越 位 现 象, 这 不 仅 造 成 了 社 会 管 理 的 失 序, 而 且 积 累 和 引 发 了 一 些 社 会 矛 盾 因 此, 一 方 面 要 明 确 政 府 部 门 的 职 责, 另 方 面 要 加 强 监 督 和 行 政 问 责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中, 人 大 要 关 注 社 会 管 理 领 域 里 的 行 政 执 法 问 题, 做 到 行 政 权 力 不 越 位 不 缺 位 不 错 位 ; 要 监 督 政 府 在 法 治 框 架 内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行 为, 对 探 索 出 新 的 管 理 方 8

以 法 治 精 神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式 和 管 理 模 式, 及 时 上 升 为 法 规 或 规 章, 确 保 创 新 的 合 法 性 上 世 纪 90 年 代,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制 定 了 广 东 省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条 例, 我 们 在 2001 年 第 12 次 研 讨 会 上, 专 题 研 讨 了 实 施 四 法 一 例, 促 进 依 法 行 政 的 问 题, 提 出 要 充 分 发 挥 人 大 对 行 政 执 法 的 监 督 作 用, 运 用 宪 法 法 律 赋 予 地 方 人 大 的 职 权, 加 强 监 督, 督 促 政 府 建 立 和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加 大 对 行 政 执 法 的 监 督 力 度 当 前, 全 国 各 省 市 都 在 开 展 专 题 询 问 这 一 具 有 刚 性 的 监 督, 这 不 仅 为 常 委 会 与 政 府 部 门 架 起 了 沟 通 的 桥 梁, 而 且 通 过 面 对 面 进 行 交 流, 双 方 表 达 了 各 自 的 立 场 和 态 度, 加 大 了 监 督 力 度, 效 果 会 更 好 四 发 挥 代 表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发 挥 人 大 代 表 作 用, 是 新 时 期 人 大 工 作 的 一 项 重 要 课 题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基 本 任 务, 就 是 协 调 社 会 利 益 关 系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促 进 社 会 公 正 保 持 社 会 稳 定 当 前 社 会 利 益 关 系 和 矛 盾 比 较 集 中 在 两 个 方 面, 一 是 容 易 激 起 群 众 不 满 情 绪 的 民 生 难 题, 二 是 涉 及 到 一 些 特 殊 群 体 的 权 益 保 障 问 题 人 大 要 发 挥 好 代 表 密 切 联 系 人 民 群 众 的 优 势, 逐 步 建 立 畅 通 无 阻 运 转 协 调 规 范 有 效 的 民 意 反 映 机 制, 准 确 及 时 地 反 映 群 众 所 思 所 忧 所 盼 同 时 人 大 要 发 挥 代 表 的 群 体 优 势, 组 织 代 表 视 察 调 研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监 督 和 推 动 一 府 两 院 加 强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2011 年 修 改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代 表 法 > 办 法, 在 办 法 中, 增 加 了 代 表 专 题 调 研 代 表 知 情 权 代 表 履 职 学 习 和 代 表 视 察 专 题 调 研 报 告 的 处 理 的 规 定, 增 加 了 代 表 执 行 任 务 的 重 要 职 责 代 表 审 议 权 提 议 案 权 参 加 各 项 选 举 提 出 询 问 提 出 质 询 案 依 法 列 席 各 种 会 议 代 表 履 职 服 务 保 障 等 内 容 这 对 完 善 人 大 代 表 制 度, 确 保 人 民 群 众 9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五 权 的 行 使,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推 进 社 会 建 设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今 年 7 月,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在 省 部 级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专 题 研 讨 班 开 班 式 上 的 重 要 讲 话 中 强 调, 要 更 加 注 重 发 挥 法 治 在 国 家 和 社 会 治 理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维 护 国 家 法 治 的 统 一 尊 严 权 威, 保 证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保 证 人 民 依 法 享 有 广 泛 权 利 和 自 由 这 就 进 一 步 凸 显 了 法 治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管 理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法 治 精 神 的 高 扬, 法 治 观 念 和 意 识 的 养 成, 法 治 权 威 的 树 立, 这 都 为 人 大 提 出 了 更 加 艰 巨 的 任 务 和 赋 予 更 加 繁 重 的 职 责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上, 人 大 工 作 任 重 而 道 远 10

谈 谈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位 与 为 在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第 23 次 研 讨 会 上 的 讲 话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名 誉 会 长 张 汉 青 (2012 年 8 月 30 日 ) 昨 天, 陈 晓 明 同 志 在 发 言 中 谈 了 人 大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位 与 为 今 天, 我 扩 展 一 下, 谈 谈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在 履 行 宪 法 规 定 的 人 大 职 权 中 的 位 与 为 我 想 用 三 句 话 来 表 达 我 的 观 点, 就 是 守 其 位, 尽 其 为, 正 其 位 三 者 是 有 机 联 系 的 : 守 位 才 能 自 觉 地 为 ; 有 为 才 能 有 位 ; 有 为 有 位, 才 能 完 满 执 行 宪 法 赋 予 人 大 作 为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神 圣 使 命, 做 到 正 其 位 一 守 其 位 守 其 位, 就 是 明 确 并 坚 守 宪 法 规 定 的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地 11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位 人 大 在 我 国 的 政 权 体 系 中 的 地 位 一 直 是 非 常 明 确 的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是 最 高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是 地 方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县 级 以 上 的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常 设 机 关 是 常 务 委 员 会 人 大 的 地 位 是 由 宪 法 和 相 关 的 法 律 确 定 的 归 根 结 底,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职 权 是 人 民 所 赋 予 的, 因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当 由 人 民 直 接 或 间 接 选 出 的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及 地 方 各 级 的 人 大 代 表 组 成 各 级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时 候, 人 大 的 地 位 就 确 立 了, 人 大 的 职 权 就 由 人 民 所 庄 严 地 赋 予 了 明 确 地 位 是 坚 守 地 位 的 前 提 人 大 首 先 是 人 民 的 代 表 机 关 人 大 的 权 力 来 源 于 人 民 离 开 了 人 民 这 个 大 地 母 亲, 人 大 就 会 像 大 力 士 安 泰 那 样, 变 得 一 点 力 量 也 没 有 了 因 此,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在 依 法 履 行 职 权 的 过 程 中, 要 以 是 否 真 正 代 表 人 民 的 意 愿 为 依 归, 要 以 是 否 真 正 代 表 人 民 的 根 本 利 益 作 为 判 定 标 准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必 须 对 人 民 负 责, 接 受 人 民 监 督 那 种 认 为 人 大 是 监 督 机 关, 只 监 督 别 人, 不 用 接 受 别 人 监 督 的 认 识, 在 理 论 上 是 错 误 的, 在 实 践 中 是 有 害 的 人 大 是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这 决 定 了 人 大 与 一 府 两 院 的 关 系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都 由 人 大 产 生 这 就 表 明, 我 国 的 立 法 机 关 ( 人 大 也 不 仅 仅 是 立 法 机 关 ) 行 政 机 关 和 司 法 机 关 不 是 三 权 鼎 立 的 关 系, 而 是 行 政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都 必 须 向 人 大 这 个 权 力 机 关 负 责, 接 受 它 的 监 督 有 人 说, 有 的 地 方 人 大 面 对 政 府 往 往 存 在 底 气 不 足 的 问 题 这 完 全 是 不 必 要 的 不 管 是 权 力 机 关 行 政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都 应 自 觉 地 坚 守 宪 法 规 定 的 各 自 的 法 律 地 位, 依 法 产 生, 依 法 运 行, 依 法 到 位, 不 允 许 有 任 何 破 坏 这 种 地 位 的 行 为 12

谈 谈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位 与 为 二 尽 其 为 地 位 决 定 它 的 行 为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职 权 是 根 据 其 地 位 由 国 家 法 律 去 明 确 的 : 宪 法 规 定, 全 国 人 大 有 15 项 职 权, 其 常 委 会 有 21 项 职 权 ;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职 权, 宪 法 第 三 章 第 五 节 有 具 体 的 规 定 我 们 常 讲 人 大 有 四 权, 包 括 立 法 权 ( 这 是 有 立 法 权 的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才 拥 有 的 ) 监 督 权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选 举 人 事 任 免 权 这 是 从 总 体 上 概 括 讲 的 而 有 关 人 大 职 权 的 具 体 内 容, 宪 法 讲 得 很 清 楚 这 些 就 是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为 的 依 据 这 里 我 还 想 指 出 一 点, 宪 法 上 有 关 人 大 权 力 的 用 词 都 是 职 权, 而 不 是 职 责 或 其 他 这 不 仅 表 明,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在 这 些 方 面 可 以 为, 而 且 必 须 为, 否 则 就 是 失 职 只 要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严 格 按 照 宪 法 法 律 的 规 定, 让 政 府 切 实 行 使 好 行 政 权, 让 两 院 独 立 行 使 好 审 判 权 和 检 察 权,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对 属 于 自 身 的 职 权 是 可 以 并 应 当 放 胆 去 履 行 的 应 当 指 出 的 是, 一 些 地 方 的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对 必 须 为 的 认 识 存 在 误 区, 以 致 在 履 职 的 过 程 中 出 现 不 敢 为 不 愿 为 的 情 况 曾 听 说 过 有 这 么 一 段 顺 口 溜, 颇 能 反 映 一 些 人 大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心 态 : 既 然 组 织 把 自 己 安 排 到 人 大 工 作, 不 做 点 事 不 好 意 思 ; 干 得 太 认 真 了, 人 家 会 说 你 是 什 么 意 思? ; 因 此 在 人 大 工 作 只 能 是 意 思 意 思 这 些 同 志 关 心 的 是 别 人 的 评 论 和 自 己 的 得 失, 而 没 有 考 虑 在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这 个 岗 位 上, 法 律 要 求 我 们 做 什 么, 人 民 要 求 我 们 做 什 么, 以 及 如 何 尽 可 能 地 依 法 履 行 好 职 权 在 我 国 的 人 大 史 上, 鲜 有 对 人 大 人 大 常 委 会 及 其 成 员 进 行 问 责 的 案 例, 这 不 是 因 为 所 有 的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都 已 经 尽 其 为 了, 反 而 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我 们 的 人 大 工 作 在 对 人 民 负 责, 受 人 民 监 督 方 面 还 存 在 着 一 些 欠 缺 我 想,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13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会 应 当 经 常 检 查 履 行 职 权 的 状 况, 并 如 实 地 向 人 大 代 表 人 民 群 众 报 告,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不 断 提 高 履 行 职 权 的 自 觉 性, 不 断 提 高 履 行 职 权 的 水 平 和 成 效 如 果 有 一 天, 人 民 要 求 对 某 个 人 大 常 委 会 或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某 个 组 成 人 员 进 行 问 责, 那 么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工 作 就 可 能 是 较 好 地 符 合 宪 法 的 要 求 了, 这 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尽 其 为, 将 会 产 生 有 力 的 促 进 作 用 三 正 其 位 当 各 个 地 方 的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都 做 到 守 其 位 尽 其 为 的 时 候,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地 位 就 真 正 地 确 立, 作 用 就 真 正 地 发 挥, 也 就 是 真 正 正 其 位 了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正 其 位, 必 然 要 求 一 府 两 院 守 其 位 尽 其 为 这 样,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各 级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行 政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都 按 照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规 定 履 行 好 自 身 的 职 权, 使 这 些 权 力 都 按 人 民 的 意 愿 庄 严 运 行, 密 切 呼 应, 从 而 使 我 国 的 整 个 政 权 架 构 形 成 一 股 无 比 强 大 的 合 力, 切 实 担 负 起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的 重 责, 使 我 国 沿 着 依 宪 治 国 依 宪 执 政 的 康 庄 大 道 前 进 做 到 这 样, 国 运 必 昌, 国 力 必 强, 人 民 必 幸 福 14

在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第 23 次 研 讨 会 上 的 小 结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黎 赐 锦 (2012 年 8 月 30 日 ) 这 个 研 讨 会 开 了 两 整 天, 马 上 就 要 闭 幕 了 这 个 研 讨 会 开 得 很 好 志 广 会 长 作 了 主 旨 讲 话, 对 主 题 作 了 全 面 的 阐 述 揭 阳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常 务 副 主 任 王 德 坤 中 山 大 学 教 授 吴 志 雄 等 9 位 同 志 作 了 大 会 发 言, 其 他 同 志 在 小 组 会 上 作 了 交 流, 大 家 从 不 同 层 面 不 同 角 度 进 行 了 探 讨, 把 研 讨 会 的 主 题 引 向 深 入 中 共 揭 阳 市 委 副 书 记 谢 峻 同 志 到 会 介 绍 了 揭 阳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还 安 排 我 们 到 一 些 有 特 色 的 项 目 进 行 参 观, 让 我 们 认 识 了 蓄 势 待 发, 后 劲 很 足 的 揭 阳 揭 阳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为 研 讨 会 的 召 开 做 了 大 量 的 工 作 王 德 坤 常 务 副 主 任 不 仅 亲 自 策 划 而 且 具 体 组 织, 还 派 林 伟 明 秘 书 长 专 程 前 往 广 州 商 洽 办 会 事 宜 ; 伟 明 同 志 和 两 位 副 秘 书 长 带 领 机 关 的 同 志 认 真 抓 好 各 项 工 作 的 落 实, 为 研 讨 会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条 件 在 此 我 代 表 全 体 与 会 人 员 向 揭 阳 市 委 市 人 大 市 政 府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 15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这 次 研 讨 会 围 绕 发 挥 人 大 作 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主 题, 论 文 的 涉 及 面 比 较 广, 但 归 纳 起 来, 主 要 是 如 下 两 个 方 面 一 为 什 么 要 加 强 社 会 管 理 大 家 在 研 讨 中, 从 两 方 面 去 认 识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一 是 从 国 内 看 这 是 社 会 转 型 的 要 求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逐 步 从 传 统 的 计 划 经 济 转 到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但 社 会 管 理 的 方 式 仍 沿 用 着 计 划 经 济 的 模 式, 正 如 有 的 同 志 所 形 容 的 脚 踏 进 了 市 场 经 济 里, 身 子 还 在 计 划 经 济 中, 两 者 肯 定 形 成 极 大 的 反 差 导 致 社 会 问 题 突 出, 社 会 矛 盾 激 化, 社 会 冲 突 加 剧, 社 会 风 险 激 增 社 会 管 理 再 不 改 革 再 不 创 新, 肯 定 是 不 行 的 二 是 从 国 际 社 会 看 一 些 国 家 出 现 的 情 况 为 我 们 提 供 了 正 反 两 方 面 的 经 济 教 训 实 践 证 明, 科 学 地 进 行 社 会 建 设 的 顶 层 设 计 并 有 效 地 进 行 管 理, 国 家 就 稳 定, 经 济 就 发 展, 人 民 就 幸 福 反 之, 轻 则 会 削 弱 社 会 管 理 的 效 度, 重 则 会 引 发 社 会 不 安 定 甚 至 给 国 家 带 来 灾 难 从 苏 联 解 体 到 东 欧 剧 变, 从 拉 美 现 象 到 中 等 收 入 陷 阱, 从 萨 达 姆 倒 台 到 北 非 中 东 的 茉 莉 花 革 命, 这 些 现 象 固 然 有 着 自 身 的 原 因, 但 都 为 上 述 观 点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佐 证 因 此, 社 会 管 理 不 改 革 不 创 新 是 不 行 的 二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如 何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发 挥 积 极 的 作 用 我 们 要 建 立 的 是 在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的 社 会 管 理, 就 要 了 解 它 的 特 点 我 们 把 当 前 社 会 管 理 的 特 点 归 纳 为 三 个 化, 16

在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第 23 次 研 讨 会 上 的 小 结 即 社 会 管 理 主 体 多 元 化 社 会 管 理 方 式 法 制 化 社 会 管 理 手 段 现 代 化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紧 紧 抓 住 这 三 大 特 点,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的 加 强 和 创 新 ( 一 ) 积 极 推 动 社 会 管 理 主 体 多 元 化 在 计 划 经 济 时 代, 我 国 的 社 会 管 理 主 体 基 本 是 单 一 的, 这 就 是 政 府 就 靠 这 单 一 主 体, 基 本 上 可 承 担 起 一 个 庞 大 国 家 的 社 会 管 理 任 务 这 是 因 为 当 时 的 党 政 军 民 兵 工 农 商 学 会 这 个 庞 大 的 系 统 里, 几 乎 每 个 人 都 归 属 于 一 个 单 位, 都 是 单 位 人, 政 府 依 靠 千 千 万 万 各 式 各 样 的 单 位, 完 全 可 以 得 心 应 手 地 完 成 管 理 任 务 再 加 上 当 时 的 利 益 主 体 也 比 较 单 一, 强 调 个 人 利 益 集 体 利 益 服 从 国 家 利 益, 在 这 种 意 识 形 态 下, 管 理 的 难 度 相 对 较 低 但 在 当 前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相 当 一 部 分 人 已 不 再 是 单 位 人, 而 成 为 社 会 人 利 益 主 体 也 日 趋 多 元, 不 仅 不 同 的 集 体 不 同 的 社 会 人 有 不 同 的 利 益 诉 求, 连 不 同 的 单 位 人 也 有 其 受 到 法 律 保 障 的 各 种 利 益 诉 求, 这 就 增 加 了 社 会 管 理 的 复 杂 程 度 和 难 度 单 一 的 社 会 管 理 主 体 承 担 如 此 繁 重 的 管 理 任 务 已 力 有 所 不 逮, 这 就 催 生 了 社 会 管 理 的 多 元 化 主 体 政 治 组 织 经 济 组 织 社 会 组 织 和 自 治 组 织 然 而, 从 实 践 看, 我 国 多 元 的 社 会 管 理 主 体 的 发 育 进 程 还 是 缓 慢 的, 甚 至 是 步 履 维 艰 不 少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还 是 乐 意 把 自 己 作 为 唯 一 的 社 会 管 理 主 体 这 从 多 次 的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的 过 程 和 结 果 得 到 佐 证 每 次 机 构 改 革, 似 乎 都 下 了 猛 药, 最 厉 害 的 一 次 精 简 人 员 高 达 45% 但 每 次 机 构 改 革 后, 机 构 人 员 又 在 增 多 ( 上 次 省 机 构 改 革 后, 又 新 增 厅 级 单 位 十 多 个 ) 究 其 原 因 是 没 有 实 现 政 府 职 能 的 根 本 转 变, 很 多 部 门 都 不 愿 意 把 不 该 管 也 管 不 好 的 事 转 移 出 去, 让 其 他 管 理 主 体 去 承 担 只 要 这 些 职 能 在, 机 构 就 会 恢 复, 人 员 就 会 增 加 这 就 是 我 们 多 次 机 构 改 革 都 走 不 出 膨 胀 精 简 再 膨 胀 这 个 怪 圈 的 症 结 所 在 这 也 表 明, 单 靠 政 17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府 及 其 部 门 自 我 革 命 还 是 不 太 行 的 人 大 作 为 权 力 机 关, 一 方 面 要 促 使 其 执 行 机 关 提 高 自 我 革 命 的 自 觉 性, 另 一 方 面 要 依 法 促 使 政 府 职 能 作 有 效 的 转 变 应 当 要 求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对 在 当 前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应 担 负 的 职 能 作 出 科 学 的 界 定, 在 此 基 础 上, 制 定 出 积 极 而 稳 妥 的 职 能 转 变 方 案, 包 括 明 确 的 时 间 表 对 此,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进 行 有 效 的 监 督, 防 止 迟 转 不 早 转, 转 弊 不 转 利, 转 小 不 转 大 的 情 况 发 生 与 此 同 时, 必 须 抓 紧 培 育 社 会 组 织 自 治 组 织, 让 他 们 真 正 能 成 为 社 会 管 理 主 体 当 前 我 国 的 社 会 组 织 发 育 得 还 不 够 快, 不 够 好 ( 刚 才 吕 振 雄 同 志 作 了 很 具 体 的 分 析 ), 不 少 只 能 在 政 府 部 门 的 羽 翼 下 成 长, 有 的 离 开 了 政 府 部 门 根 本 不 能 生 存 人 大 要 通 过 立 法, 降 低 成 立 社 会 组 织 的 门 槛, 为 社 会 组 织 的 发 育 创 造 良 好 的 法 治 环 境 同 时 要 督 促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抓 紧 培 育 能 承 接 转 移 职 能 的 社 会 组 织, 以 加 快 转 移 职 能 的 步 伐 同 时 要 对 政 府 购 买 社 会 服 务 进 行 规 范, 防 止 在 此 过 程 中 寻 租 行 为 的 产 生 要 对 政 府 购 买 的 各 种 社 会 服 务 进 行 认 真 的 评 估, 特 别 是 要 以 民 众 满 意 不 满 意 作 为 标 准, 即 以 公 民 用 脚 投 票 去 决 定 向 哪 些 社 会 组 织 经 济 组 织 购 买 社 会 服 务, 使 人 人 享 有 数 量 日 渐 增 多 质 量 日 益 提 高 的 公 共 服 务 同 时 要 通 过 立 法 和 政 府 的 管 理, 规 范 社 会 组 织 的 行 为, 防 止 社 会 组 织 行 政 化 和 垄 断 化 ( 二 ) 积 极 推 动 社 会 管 理 方 式 的 法 制 化 改 革 开 放 前, 对 社 会 的 管 理 基 本 上 采 取 强 制 的 手 段, 利 用 政 府 强 有 力 的 行 政 力 量 去 治 理 社 会 在 我 国 逐 步 迈 向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社 会 的 过 程 中,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用 法 治 的 理 念 观 察 社 会 现 象, 剖 析 社 会 矛 盾, 认 识 社 会 问 题, 化 解 社 会 症 结, 努 力 把 管 理 社 会 的 方 式 纳 入 法 治 的 轨 道 一 是 要 加 快 社 会 建 设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立 法 步 伐 不 少 论 文 作 者 提 出 了 不 少 立 法 建 议, 我 在 论 文 中 也 提 出 在 三 个 方 面 做 好 立 法 工 作 的 建 议, 在 这 里 就 不 展 开 说 了 值 得 注 意 18

在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第 23 次 研 讨 会 上 的 小 结 的 是 要 对 以 前 的 法 规 进 行 清 理, 对 不 适 应 社 会 要 求 的, 该 废 止 的 要 废 止, 该 修 订 的 要 修 订 二 是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监 督 政 府 依 法 管 理 社 会, 防 止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人 治 现 象 首 先 管 理 者 要 依 法, 才 能 要 求 被 管 理 者 依 法 昨 天 会 长 充 分 肯 定 研 究 会 第 12 次 研 讨 会 关 于 四 法 一 例 的 研 讨 很 成 功, 在 实 践 中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我 想 今 后 研 究 会 在 研 究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会 继 续 深 入 研 究 这 个 问 题, 当 然 现 在 是 五 法 一 例 : 行 政 诉 讼 法 行 政 处 罚 法 行 政 复 议 法 行 政 许 可 法 国 家 赔 偿 法 和 广 东 省 执 法 责 任 制 条 例 因 为 促 进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是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重 要 职 责 要 实 现 社 会 管 理 方 式 的 法 制 化 就 一 定 要 像 志 广 会 长 昨 天 指 出 的,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必 须 在 依 法 治 国 的 框 架 下 进 行, 这 一 点 任 何 时 候 都 不 能 忘 记 以 创 新 之 名 行 违 法 之 实, 肯 定 是 要 碰 钉 子 的 ( 三 ) 积 极 推 动 社 会 管 理 手 段 现 代 化 社 会 的 发 展 和 科 技 的 进 步, 为 更 多 地 利 用 现 代 化 手 段 管 理 社 会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计 算 机 技 术 等 先 进 科 学 手 段 用 于 社 会 管 理 中, 大 大 提 高 了 社 会 管 理 的 效 能 和 效 率 社 区 的 方 格 化 管 理 数 字 城 市 的 建 立, 使 我 们 足 不 出 户 就 几 乎 可 以 对 社 会 各 方 面 了 如 指 掌 ( 志 广 会 长 插 话 : 秀 才 不 出 门, 能 知 天 下 事, 现 在 才 真 正 得 到 实 现 )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运 用 预 算 审 批 等 手 段, 督 促 政 府 加 大 投 入, 努 力 实 现 社 会 管 理 手 段 现 代 化 例 如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首 先 要 按 照 该 取 消 的 取 消, 该 简 化 的 简 化, 该 下 放 的 下 放 的 思 想, 大 幅 度 地 削 减 审 批 事 项, 既 方 便 公 民 企 业 和 社 会 团 体 办 事, 又 让 政 府 腾 出 力 量 加 强 宏 观 管 理 在 这 方 面 顺 德 做 出 了 榜 样, 揭 阳 也 迈 开 大 的 步 子 其 次 要 大 力 推 广 网 上 审 批 这 种 制 度 不 仅 便 民, 而 且 由 于 申 报 与 审 批 双 方 不 直 接 见 面, 且 审 批 结 果 公 开, 可 以 有 效 地 防 止 审 批 过 程 中 的 腐 败 现 象 南 海 在 这 方 面 做 出 很 大 的 成 绩 我 到 好 些 村 看 过, 村 民 在 村 服 务 中 心 里 就 可 以 上 网 19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申 办 各 种 事 项 目 前 南 海 已 实 现 80% 以 上 的 审 批 项 目 可 以 在 网 上 申 请, 并 准 备 通 过 努 力, 使 全 部 需 审 批 的 事 项 80% 都 在 网 上 办 结 南 海 并 希 望 以 此 倒 逼 行 政 机 关 的 改 革, 他 们 认 为 老 百 姓 出 去 办 事, 根 本 不 需 要 知 道 政 府 有 哪 些 部 门, 要 到 哪 个 部 门 办 事, 要 申 办 的 事 需 要 一 个 端 口 进 去, 结 果 就 从 另 一 个 端 口 出 来, 对 于 他 们 来 说, 政 府 就 只 有 这 样 的 一 个 部 南 海 的 领 导 笑 称, 这 是 最 大 的 大 部 制 顺 德 和 南 海 在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中 选 择 了 两 种 不 同 的 途 径, 我 认 为 这 两 种 途 径 都 很 好, 不 必 强 求 用 同 一 的 模 式 正 如 在 改 革 开 放 的 过 程 中, 广 东 四 小 虎 选 择 了 不 同 的 路 径, 但 都 取 得 了 令 人 瞩 目 的 成 果 一 样, 在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不 同 的 路 径 的 选 择, 也 会 殊 途 同 归, 达 到 较 好 社 会 管 理 的 目 的 顺 德 和 南 海 的 实 践 表 明,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只 要 把 顶 层 设 计 和 基 层 实 践 结 合 起 来, 就 一 定 能 做 到 方 向 明 步 子 快 成 效 大 上 面 谈 的 不 一 定 正 确, 幸 好 等 会 儿 还 有 领 导 作 讲 话, 就 请 他 们 提 出 批 评, 也 请 在 座 的 同 志 们 指 正 20

发 挥 人 大 作 用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王 德 坤 党 的 十 七 大 强 调 要 加 快 推 进 以 改 善 民 生 为 重 点 的 社 会 建 设 党 的 十 七 届 五 中 全 会 提 出 包 容 性 增 长 和 社 会 建 设 的 发 展 理 念 并 作 了 部 署 2011 年 7 月, 省 委 十 届 九 次 全 会 专 题 部 署 了 我 省 加 强 社 会 建 设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出 台 了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建 设 的 决 定 所 有 这 些, 标 志 着 中 国 社 会 的 改 革 和 发 展 步 入 一 个 新 时 期, 发 展 转 型 步 入 一 个 加 强 社 会 建 设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新 阶 段 处 在 新 的 历 史 阶 段, 作 为 代 表 人 民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的 权 力 机 关,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如 何 发 挥 好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推 进 形 成 党 委 领 导 政 府 负 责 社 会 协 同 公 众 参 与 社 会 管 理 格 局, 是 新 时 期 的 历 史 使 命 和 政 治 任 务 发 挥 人 大 作 用 对 于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经 过 新 中 国 成 立 60 多 年 特 别 是 改 革 开 放 30 多 年 来 的 建 设 和 21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发 展, 我 国 经 济 实 力 和 综 合 国 力 显 著 增 强 但 我 们 用 30 多 年 的 时 间, 走 完 了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上 百 年 时 间 的 发 展 历 程, 使 发 达 国 家 在 不 同 时 期 渐 次 出 现 的 诸 多 社 会 矛 盾 和 问 题 在 我 国 相 对 较 短 的 时 间 里 集 中 表 现 出 来, 历 史 和 现 实 矛 盾 相 互 交 织, 新 旧 社 会 问 题 相 互 叠 加 补 齐 社 会 建 设 短 板, 满 足 群 众 诉 求, 调 顺 社 会 心 理,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成 为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重 点 工 作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是 我 国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是 中 国 特 有 的 优 越 政 治 制 度, 是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的 根 本 途 径 和 最 高 实 现 形 式, 也 是 党 在 国 家 政 权 中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贯 彻 群 众 路 线 的 最 好 实 现 形 式,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我 们 必 须 清 楚 地 认 识 到, 坚 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发 挥 人 大 职 能 作 用, 对 于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一 ) 发 挥 人 大 在 推 进 法 制 建 设 中 的 作 用, 是 以 法 治 推 动 社 会 善 治 的 重 要 途 径 法 治 是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内 在 要 求 重 要 内 容 根 本 追 求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实 现 社 会 善 治, 必 须 从 法 治 起 步, 离 开 了 法 律 的 约 束, 善 治 就 如 建 立 在 流 沙 上 的 楼 阁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具 有 立 法 决 定 重 大 事 项 监 督 等 职 能, 具 有 执 法 监 督 的 职 能, 发 挥 好 这 些 职 能, 切 实 解 决 好 社 会 建 设 中 有 法 不 依 执 法 不 严 违 法 不 究 的 问 题, 就 能 够 从 源 头 预 防 社 会 矛 盾 的 发 生 ( 二 ) 发 挥 人 大 在 保 障 改 善 民 生 中 的 作 用, 是 构 建 共 享 社 会 体 系 的 重 要 方 式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是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核 心 民 生 问 题 得 不 到 有 效 解 决, 怨 气 愤 气 就 会 积 聚 成 出 气 的 导 火 线, 引 发 一 系 列 社 会 问 题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能 够 发 挥 自 身 的 职 能 作 用, 在 推 动 经 济 和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的 同 时, 促 进 各 项 社 会 事 业 的 发 展 和 环 境 资 源 的 保 护 ; 在 推 动 一 府 两 院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司 法 的 同 时, 促 进 社 会 管 理 的 创 新 和 民 生 的 改 善 ; 在 完 善 人 大 自 身 运 作 机 制 的 同 时, 发 挥 权 力 机 关 表 达 平 衡 调 整 社 22

发 挥 人 大 作 用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会 利 益 关 系 的 功 能, 以 此 提 升 保 障 改 善 民 生 的 能 力, 增 强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源 动 力 ( 三 ) 发 挥 人 大 在 密 切 联 系 人 民 群 众 中 的 作 用, 是 建 设 和 谐 社 会 的 重 要 举 措 和 谐 社 会 不 是 没 有 矛 盾, 而 是 一 个 动 态 的 有 矛 盾 的 社 会, 也 是 一 个 能 够 在 及 时 发 现 矛 盾 妥 善 解 决 矛 盾 的 过 程 中 体 现 和 谐 的 社 会 人 大 在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中, 最 大 的 优 势 就 是 紧 紧 依 靠 代 表, 充 分 发 挥 代 表 的 主 体 作 用, 密 切 联 系 人 民 群 众 这 既 为 相 关 利 益 群 体 提 供 实 现 表 达 权 的 渠 道 和 机 会, 又 通 过 人 大 职 能 作 用 的 发 挥, 贴 近 民 心 改 善 民 生 维 护 民 利, 为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夯 实 基 础 ( 四 ) 发 挥 人 大 在 基 层 民 主 建 设 中 的 作 用, 是 打 造 共 治 社 会 格 局 的 重 要 内 容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过 程, 是 一 个 加 强 基 层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扩 大 公 民 有 序 政 治 参 与 的 过 程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能 够 加 快 推 进 基 层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健 全 民 主 制 度, 丰 富 民 主 形 式, 保 证 人 民 群 众 依 法 实 现 民 主 选 举 民 主 决 策 民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 在 法 制 的 轨 道 上 行 使 自 己 的 民 主 权 利 这 既 丰 富 社 会 建 设 和 社 会 管 理 的 创 新 实 践, 又 为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提 供 正 确 导 向, 营 造 良 好 的 民 主 氛 围 当 前 人 大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存 在 的 问 题 近 几 年 来,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职 能 作 用 明 显 加 强, 监 督 的 意 识 手 段 实 效 都 有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提 高, 较 好 促 进 了 一 府 两 院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司 法,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作 出 了 越 来 越 显 著 的 贡 献, 得 到 了 人 民 群 众 的 认 可 和 信 任 但 我 们 也 应 该 清 醒 地 看 到,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在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中, 还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 一 ) 推 动 法 制 建 设 的 主 动 性 不 强 当 前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难 23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点, 在 于 法 制 建 设 不 够 健 全, 有 法 不 依 执 法 不 严 违 法 不 究 的 现 象 依 然 存 在, 法 治 社 会 的 建 设 仍 然 需 要 更 多 的 努 力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具 有 对 法 律 法 规 检 查 监 督 的 职 责, 但 在 促 进 立 法 进 程 上 推 动 力 不 足 主 动 性 不 强, 无 法 有 效 地 通 过 立 法 来 加 强 社 会 管 理 同 时,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在 行 使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时, 由 于 重 大 事 项 界 定 原 则 性 强, 具 体 操 作 相 对 困 难, 对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的 行 使 始 终 持 谨 慎 态 度 多 数 重 大 事 项 是 由 党 委 及 一 府 两 院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而 提 请 人 大 常 委 会 作 出 决 议 决 定, 地 方 人 大 常 委 会 很 少 根 据 群 众 意 愿 和 社 会 管 理 需 要 而 主 动 作 出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推 动 法 制 建 设 的 自 觉 性 主 动 性 未 能 得 到 有 效 的 激 发, 职 权 功 能 也 未 能 得 到 应 有 的 发 挥 ( 二 ) 监 督 力 度 不 够 社 会 管 理 涉 及 经 济 社 会 许 多 领 域, 面 临 许 多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当 前,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监 督 工 作 有 成 效, 也 有 不 足, 与 宪 法 的 要 求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期 望 还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一 是 不 善 监 督 不 少 地 方 人 大 对 社 会 管 理 的 监 督 常 规 工 作 较 多, 重 头 戏 较 少 ; 弹 性 监 督 较 多, 刚 性 监 督 较 少, 一 些 事 关 全 局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群 众 普 遍 关 注 的 热 点 问 题, 未 能 及 时 纳 入 监 督 范 围 有 的 地 方 甚 至 是 审 议 报 告 唱 赞 歌, 评 议 工 作 表 扬 多, 执 法 检 查 走 过 场, 一 听 二 看 三 通 过 二 是 不 敢 监 督 一 些 同 志 存 在 畏 难 情 绪, 认 为 加 强 人 大 监 督 是 同 党 委 政 府 唱 对 台 戏, 怕 搞 僵 了 同 一 府 两 院 的 关 系, 不 敢 或 不 愿 理 直 气 壮 地 行 使 监 督 权 三 是 不 会 监 督 一 些 地 方 的 人 大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年 龄 偏 大, 工 作 机 构 人 员 偏 少, 在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中 工 作 压 力 大, 常 常 疲 于 应 付, 难 以 适 应 监 督 的 新 形 势 和 新 任 务 的 需 要 有 的 地 方 人 大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专 业 人 才 偏 少, 特 别 是 懂 经 济 懂 法 律 的 人 比 较 缺 乏, 在 开 展 一 些 较 专 业 的 社 会 管 理 监 督 工 作 时, 显 得 力 不 从 心, 不 会 监 督 ( 三 ) 人 大 代 表 的 主 体 作 用 没 有 得 到 很 好 的 发 挥 绝 大 部 分 24

发 挥 人 大 作 用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人 大 代 表 对 社 会 问 题 的 掌 握 不 多, 只 局 限 于 自 身 所 熟 悉 的 工 作 领 域, 无 法 全 面 客 观 地 看 待 社 会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方 向 性 倾 向 性 问 题, 无 法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建 议 有 的 代 表 视 人 大 代 表 为 一 种 荣 誉, 认 为 人 大 会 议 只 是 举 手 拍 手 和 握 手 的 政 治 装 饰 聚 会 地 进 一 步 发 挥 人 大 工 作 优 势,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对 策 如 何 发 挥 人 大 工 作 优 势, 如 何 发 挥 好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这 一 权 力 机 关 代 表 机 关 民 意 机 关 的 特 有 优 势, 更 好 地 加 入 到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浪 潮 中, 从 中 拓 展 人 大 机 关 的 工 作 空 间, 彰 显 人 大 机 关 的 为 民 情 怀, 实 现 人 大 机 关 的 自 我 提 升, 是 我 们 必 须 认 真 思 考 深 入 研 究 积 极 探 索 的 重 大 课 题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工 作, 必 须 切 实 抓 好 如 下 五 个 方 面 ( 一 ) 强 化 法 治 建 设, 推 动 形 成 以 法 为 纲 良 法 善 治 的 管 理 格 局 历 史 发 展 的 经 验 表 明, 社 会 管 理 越 是 制 度 化 法 治 化, 社 会 管 理 的 成 本 就 越 低, 效 果 就 越 出 色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推 动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就 是 通 过 立 法 或 行 使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把 加 强 社 会 建 设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成 功 经 验 上 升 为 制 度 规 范, 并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上 升 为 相 关 法 规, 让 社 会 管 理 有 法 可 依 有 章 可 循, 实 现 良 法 下 的 善 治 揭 阳 市 在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创 新 群 众 利 益 诉 求 表 达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科 学 决 策 与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三 大 机 制, 构 建 社 会 治 安 打 防 控 公 共 安 全 和 应 急 管 理 社 会 领 域 服 务 管 理 社 会 建 设 环 境 四 大 体 系 创 新 三 大 机 制 构 建 四 大 体 系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成 功 经 验, 如 何 及 时 总 结 提 炼, 上 升 为 制 度 规 范 甚 至 法 规, 需 要 我 们 认 真 研 究, 扎 实 推 动, 真 正 让 社 会 管 理 始 终 朝 着 法 治 化 的 方 向 发 展 25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 二 ) 注 重 民 生 事 业, 推 动 形 成 以 人 为 本 共 建 共 享 的 利 益 格 局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核 心 内 容, 在 于 最 大 限 度 地 调 整 好 社 会 利 益 格 局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通 过 行 使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发 挥 其 在 涉 及 人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定 作 用, 支 持 和 监 督 政 府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增 进 民 生 福 祉, 建 设 大 社 会 好 社 会 揭 阳 市 第 五 次 党 代 会 确 立 了 打 造 粤 东 发 展 极, 建 设 幸 福 新 揭 阳 的 核 心 任 务, 全 面 启 动 空 港 经 济 海 港 经 济 两 大 引 擎, 对 民 生 工 作 作 出 了 一 系 列 重 大 决 策 在 核 心 任 务 上, 提 出 打 造 粤 东 发 展 极 归 根 结 底 是 要 让 老 百 姓 得 到 实 实 在 在 的 切 身 利 益 ; 在 发 展 原 则 上, 提 出 要 发 展 为 民 发 展 富 民, 让 群 众 既 能 感 受 做 大 蛋 糕 过 程 中 的 喜 悦, 又 能 享 受 分 蛋 糕 的 幸 福 ; 在 发 展 目 标 上, 提 出 要 建 成 粤 东 上 善 新 区, 让 每 一 个 人 都 能 在 好 环 境 中 创 造 幸 福, 在 好 收 入 中 提 升 幸 福, 在 好 心 情 中 品 味 幸 福 揭 阳 市 五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依 法 履 行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的 神 圣 职 责, 紧 紧 围 绕 核 心 任 务,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及 时 审 议 决 定, 促 进 市 委 重 大 决 策 的 贯 彻 执 行 重 要 工 作 的 有 序 推 进 重 点 项 目 的 加 快 落 实 换 届 以 来, 揭 阳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从 人 民 群 众 最 关 心 最 直 接 最 现 实 的 利 益 问 题 入 手, 切 实 加 强 对 社 会 保 障 扶 贫 开 发 住 房 保 障 国 土 管 理 等 重 点 民 生 问 题 的 监 督, 促 进 惠 民 工 作 的 进 一 步 落 实,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的 幸 福 感 同 时, 把 信 访 工 作 当 作 了 解 社 情 民 意 倾 听 群 众 呼 声 和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的 重 要 工 作 来 抓, 积 极 探 索 为 民 反 映 问 题 工 作 机 制, 切 实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的 合 法 权 益 按 照 市 委 大 接 访 大 下 访 大 包 案 的 部 署, 常 委 会 领 导 参 与 到 定 期 接 待 来 访 群 众 和 带 案 结 案 2 月 22 日,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常 务 副 主 任 王 德 坤 带 领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以 及 市 人 大 代 表, 到 基 层 综 治 信 访 中 心 专 题 约 访 群 众, 认 真 听 取 群 众 诉 求, 分 析 问 题 原 因,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解 决 办 法, 成 功 协 调 解 决 了 两 宗 多 年 重 复 上 访 久 拖 不 决 的 信 访 案 件, 实 现 结 案 息 访 26

发 挥 人 大 作 用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 三 ) 加 强 监 督 工 作, 推 动 形 成 围 绕 中 心 齐 抓 共 管 的 推 进 格 局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把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列 为 监 督 的 重 要 内 容, 依 法 监 督 一 府 两 院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推 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部 署 落 到 实 处 要 强 化 对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监 督, 支 持 和 监 督 政 府 转 变 社 会 管 理 理 念, 重 点 监 督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和 政 务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推 动 行 政 审 批 权 力 在 阳 光 下 高 效 运 作, 切 实 建 设 小 政 府 强 政 府 要 强 化 对 两 院 的 司 法 监 督, 督 促 两 院 改 进 司 法 工 作, 全 面 推 进 阳 光 审 判 阳 光 执 行 阳 光 检 务 阳 光 警 务 制 度 建 设, 坚 决 铲 除 司 法 腐 败 的 土 壤, 维 护 司 法 廉 洁 公 正, 守 住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最 后 一 道 防 线 当 前, 要 结 合 三 打 两 建 工 作, 加 大 对 两 院 的 司 法 监 督 力 度, 重 点 在 加 强 源 头 治 理 健 全 完 善 机 制 解 决 突 出 问 题 提 高 工 作 水 平 上 下 功 夫, 不 断 提 高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保 障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 四 ) 发 挥 代 表 作 用, 推 动 形 成 了 解 民 情 集 中 民 智 的 互 动 局 面 社 会 管 理, 说 到 底 是 对 人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是 做 群 众 工 作 同 时,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既 是 被 管 理 者, 又 是 社 会 管 理 的 主 体, 是 社 会 管 理 制 度 的 参 与 者 社 会 管 理 效 果 的 检 验 者 因 此, 全 体 民 众 的 积 极 参 与 是 社 会 管 理 成 功 的 关 键 作 为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组 成 人 员 的 人 大 代 表, 是 群 众 利 益 的 忠 实 代 表, 是 党 和 政 府 联 系 群 众 的 桥 梁 和 纽 带 人 大 代 表 的 代 表 地 位 决 定 了 其 在 社 会 管 理 与 创 新 中 具 有 特 殊 作 用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紧 紧 抓 住 人 大 代 表 这 个 特 殊 主 体, 组 织 和 支 持 代 表 认 真 执 行 职 务, 影 响 和 带 动 周 围 群 众 积 极 参 与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为 推 进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常 委 会 参 照 党 代 表 工 作 室 探 索 建 立 人 大 代 表 工 作 室, 为 代 表 参 与 社 会 管 理 发 挥 代 表 作 用 提 供 服 务 搭 建 平 台 今 年 来, 揭 阳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在 总 结 代 表 工 作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创 新 代 表 工 作 的 新 途 径 新 方 式, 通 过 探 索 建 立 代 表 反 映 民 意 直 通 车 平 台 设 立 27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代 表 热 线 和 代 表 邮 箱 以 及 人 大 代 表 接 待 选 民 工 作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新 措 施, 进 一 步 完 善 代 表 工 作 机 制 创 新 代 表 活 动 形 式, 有 效 发 挥 代 表 在 加 强 社 会 建 设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 五 ) 不 断 解 放 思 想, 推 动 形 成 创 新 方 法 激 发 活 力 的 工 作 格 局 解 放 思 想 是 一 场 深 刻 的 革 命, 是 推 动 社 会 前 进 的 动 力 一 部 人 类 发 展 史 就 是 一 部 思 想 解 放 史 发 挥 人 大 优 势,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要 求 我 们 不 断 解 放 思 想, 创 新 方 法, 激 发 活 力 去 年 以 来, 揭 阳 市 委 提 出 八 个 克 服 八 个 坚 持 的 要 求, 一 是 克 服 计 划 经 济 的 思 维,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改 革 方 向 ; 二 是 克 服 浮 夸 浮 躁 的 思 想, 坚 持 不 事 张 扬 干 成 再 说 ; 三 是 克 服 脱 离 实 际 的 思 想,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跨 越 发 展 ; 四 是 克 服 粗 放 发 展 的 思 想, 坚 持 高 质 发 展 协 调 发 展 和 谐 发 展 ; 五 是 克 服 急 功 近 利 的 思 想, 坚 持 功 成 不 必 在 我 任 期 的 理 念 ; 六 是 克 服 见 物 不 见 人 的 思 想, 坚 持 为 民 发 展 富 民 发 展 ; 七 是 克 服 为 民 做 主 的 思 想, 坚 持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 八 是 克 服 盲 目 乱 闯 的 思 想, 坚 持 以 先 进 的 理 念 引 领 思 想 解 放, 在 全 市 掀 起 思 想 解 放 热 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积 极 探 索, 大 胆 创 新, 对 常 委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机 关 各 项 工 作 制 度 进 行 清 理 修 订 和 完 善, 着 力 创 新 内 部 科 学 运 行 机 制, 有 效 推 进 常 委 会 及 其 机 关 各 项 工 作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进 一 步 提 高 地 方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运 转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更 好 地 履 行 各 项 职 能 同 时, 以 更 加 科 学 的 先 进 理 念 更 加 有 效 的 工 作 方 式, 拓 宽 对 社 会 问 题 的 收 集, 将 群 众 诉 求 及 时 准 确 地 予 以 反 映 并 加 以 解 决, 激 发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参 与 社 会 管 理 的 活 力 2012 年 3 月 9 日, 揭 阳 市 开 展 了 网 络 问 政, 市 委 书 记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陈 绿 平 和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常 务 副 主 任 王 德 坤 等 领 导, 与 网 友 在 线 进 行 交 流, 充 分 发 挥 网 络 的 社 会 监 督 作 用, 从 而 搭 建 起 广 大 群 众 直 接 向 领 导 反 映 问 题 表 达 诉 求 的 新 渠 道, 取 得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应 按 照 全 市 帮 扶 整 顿 问 题 村 的 统 一 部 署,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5 位 党 员 副 主 任 分 别 挂 钩 一 个 问 题 村, 并 28

发 挥 人 大 作 用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从 机 关 抽 调 10 多 名 处 科 级 干 部 帮 助 解 决 突 出 问 题, 建 好 基 层 组 织 目 前, 帮 扶 整 顿 工 作 已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的 成 效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是 一 项 事 关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事 关 长 治 久 安 的 重 大 战 略 任 务, 是 适 应 我 国 发 展 新 特 征 新 变 化 的 时 代 课 题, 是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的 神 圣 责 任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以 高 度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和 历 史 使 命 感, 全 力 谋 之 鼎 力 为 之, 在 工 作 思 路 上 有 新 拓 展, 在 依 法 履 职 上 有 新 成 效, 推 动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不 断 迈 上 新 台 阶, 为 加 快 转 型 升 级 建 设 幸 福 广 东, 为 坚 持 与 完 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作 出 新 的 贡 献 ( 作 者 系 揭 阳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常 务 副 主 任 ) 29

创 新 社 会 建 设 与 管 理 使 老 百 姓 生 活 更 幸 福 刘 文 乔 围 绕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第 23 次 研 讨 会 主 题 谈 谈 创 新 社 会 建 设 与 管 理, 使 老 百 姓 生 活 更 幸 福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必 须 发 挥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作 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事 关 巩 固 党 的 执 政 地 位, 事 关 国 家 长 治 久 安 和 百 姓 安 居 乐 业, 对 推 动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 实 现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宏 伟 目 标 具 有 战 略 意 义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建 党 90 周 年 时 发 表 重 要 讲 话 时 说 : 要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完 善 党 委 领 导 政 府 负 责 社 会 协 同 公 众 参 与 的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管 理 体 系, 全 面 提 高 社 会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人 民 安 居 乐 业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回 顾 建 党 90 多 年 来, 我 们 党 走 过 二 万 五 千 里 长 征 抗 日 战 争 解 放 战 争 至 1949 年 建 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我 们 30

创 新 社 会 建 设 与 管 理 使 老 百 姓 生 活 更 幸 福 党 执 政 60 多 年 来, 特 别 是 改 革 开 放 后 探 索 出 一 条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道 路, 推 动 经 济 建 设 迈 向 世 界 前 列, 这 是 我 们 党 正 确 领 导 的 结 果 但 按 高 标 准 严 要 求, 我 们 仍 有 不 足, 特 别 是 创 新 社 会 建 设 和 管 理 中 如 何 发 挥 基 层 党 组 织 领 导 作 用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为 此,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同 时, 必 须 进 一 步 加 强 社 会 基 层 党 组 织 建 设 日 前, 在 社 会 建 设 和 管 理 中, 报 章 上 刊 登 顺 德 区 容 桂 街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管 理 著 作 探 路 出 版 研 讨 会, 一 再 强 调 要 简 政 放 权, 大 力 倡 议 新 成 立 的 社 会 组 织 有 各 种 商 会 慈 善 会 福 利 会 文 体 会 等 社 会 组 织, 初 步 实 现 从 对 社 会 管 理 向 为 社 会 和 群 众 服 务 转 变, 走 出 了 一 条 农 村 有 效 管 治, 基 层 民 主 有 序 发 展 和 有 限 责 任 政 府 建 设 协 调 发 展 新 路 子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我 们 必 须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不 动 摇 不 松 懈 不 怠 慢, 否 则 群 龙 无 首 后 果 是 不 堪 设 想 的 要 像 新 兴 县 六 祖 镇 龙 山 塘 村 党 支 部 那 样, 严 格 从 自 身 做 起, 实 行 约 法 三 章 : 凡 是 要 求 村 民 做 到 的, 共 产 党 员 先 要 做 到 ; 凡 是 要 求 党 员 做 到 的, 支 部 委 员 先 要 做 的 ; 凡 是 要 求 党 支 部 委 员 做 到 的, 党 支 部 书 记 先 要 做 到 这 样 以 身 作 则, 一 定 会 受 到 广 大 群 众 拥 护 和 支 持 的 去 年 至 今, 党 支 部 为 群 众 办 好 事 实 事 150 多 件, 有 困 难 找 党 员 有 困 难 找 党 支 部 已 成 为 群 众 的 共 识, 特 别 是 在 致 富 路 上 不 让 一 人 掉 队,2010 年, 龙 山 塘 村 集 体 经 济 收 入 368 万 元 在 集 体 经 济 发 展 后, 党 支 部 又 引 导 村 里 外 出 能 人 回 村 里 成 立 了 麻 石 除 尘 器 协 会 带 动 92 个 农 户 参 加 经 营, 每 户 年 均 收 入 1.2 万 元, 同 时 对 全 村 26 户 贫 困 户 开 展 结 对 帮 扶, 并 投 入 帮 扶 资 金 6 万 元, 估 计 年 底 每 户 增 收 1800 元 而 实 现 脱 贫 目 前 全 村 九 成 以 上 农 户 住 上 新 建 楼 房, 并 向 文 化 名 村 生 态 名 村 旅 游 名 村 和 和 谐 名 村 更 高 目 标 迈 进 事 实 证 明, 在 社 会 建 设 和 管 理 中, 必 须 坚 定 不 移 地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特 别 是 发 扬 党 内 民 主, 选 好 德 才 兼 备 的 党 支 部 书 记, 31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要 是 有 的 农 村 或 街 道 社 区 一 时 选 不 出 好 的 党 支 部 书 记, 要 由 省 市 县 机 关 物 色 好 年 轻 的 共 产 党 员 到 基 层 参 加 民 主 选 举, 这 样 既 可 以 使 机 关 党 员 干 部 得 到 基 层 艰 苦 锻 炼, 也 可 以 帮 农 村 和 社 区 基 层 的 忙 一 举 两 得 必 须 坚 持 下 去 创 新 社 会 建 设 和 管 理, 必 须 坚 持 依 法 治 理 与 监 督 紧 密 相 结 合 多 年 来, 我 们 党 一 再 强 调 依 法 治 国,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也 审 议 通 过 许 多 项 法 律, 各 省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也 是 如 此, 就 以 我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来 说, 已 审 议 通 过 地 方 法 规 有 56 件, 如 广 东 省 村 民 委 员 会 选 举 办 法 ( 修 订 ) 广 东 省 公 路 条 例 ( 修 订 ) 广 东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广 东 省 扶 贫 开 发 条 例 和 新 制 订 的 广 东 省 反 销 赃 条 例 等 等, 这 样 使 依 法 治 国 治 省 有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但 是 社 会 上 也 存 在 有 法 不 依 执 法 不 严 违 法 不 究 的 现 象, 必 须 引 起 高 度 重 视, 不 然 空 谈 一 番 是 没 有 作 用 的 近 年 来, 党 和 政 府 一 再 强 调 反 腐 倡 廉 大 多 数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是 遵 纪 守 法 的 但 近 年 报 纸 上 公 布 一 些 消 息 看, 茂 名 市 信 宜 市 原 市 委 书 记 朱 育 英, 几 年 来 先 后 收 受 57 名 国 家 干 部 共 计 1238 万 多 元, 港 币 360 万 元 美 元 20 万 元 其 中 一 位 姓 梁 镇 长,2005 年 5 月, 为 了 当 镇 委 书 记 给 朱 育 英 送 20 万 元 ;2006 年 12 月, 梁 某 被 提 为 街 道 办 党 委 书 记 ;2008 年 11 12 月, 梁 某 又 给 朱 育 英 送 15 万 美 元 ;2009 年, 梁 某 被 提 为 信 宜 市 副 市 长, 实 现 三 连 跳 2008 年 6 7 月, 朱 育 英 为 谋 副 厅 职 位 而 送 给 茂 名 市 委 书 记 罗 荫 国 20 万 元 港 币,2004 年 至 2009 年 春 节 期 间, 又 四 次 送 给 罗 荫 国 人 民 币 8 万 元 情 况 表 明, 类 似 情 况 在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是 个 别 少 数, 但 近 年 来 茂 名 市 发 生 的 情 况 必 须 引 起 高 度 重 视, 严 防 腐 败 现 32

创 新 社 会 建 设 与 管 理 使 老 百 姓 生 活 更 幸 福 象 腐 蚀 党 的 肌 体, 否 则 后 患 是 无 穷 无 尽 的 关 注 民 生, 缩 小 贫 富 差 距, 使 百 姓 逐 步 过 上 幸 福 生 活 关 注 民 生, 不 断 改 善 群 众 生 活, 特 别 是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改 革 方 向, 加 快 转 型 升 级 建 设 幸 福 广 东 的 指 导 下, 使 老 百 姓 过 上 小 康 生 活 但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有 的 地 方 老 百 姓 生 活 比 较 富 裕, 有 的 还 是 生 活 在 贫 困 之 中, 就 以 东 莞 市 厚 街 镇 来 说,2010 年 厚 街 镇 GDP 首 次 突 破 200 亿 元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16653 元, 比 全 市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高 出 2544 元 东 莞 厚 街 镇 是 经 济 重 镇, 也 是 著 名 的 中 国 商 务 休 闲 之 都, 镇 上 星 级 以 上 酒 店 23 家, 著 名 的 喜 来 登 嘉 华 富 盈, 厚 街 国 际 大 酒 店 五 星 级 酒 店 4 家, 年 接 待 旅 客 200 万 人 次, 是 我 国 酒 店 级 服 务 业 最 密 集 最 发 达 的 镇 区 之 一 然 而 同 是 一 个 厚 街 镇 离 镇 区 不 远 的 革 命 老 区 汪 潭 村, 人 均 收 入 不 到 厚 街 镇 农 民 人 均 收 入 的 三 分 之 一, 这 充 分 说 明 贫 富 差 距 是 大 的 关 注 民 生, 缩 小 贫 富 差 距 有 利 于 社 会 稳 定, 为 此 : 一 是 党 政 机 关 要 大 力 帮 扶 贫 困 村 和 贫 困 户, 党 政 机 关 干 部 要 进 村 入 户, 与 贫 困 村 民 同 住 同 食 同 劳 动 亲 自 体 验 贫 困 户 的 生 活 艰 辛 ; 二 是 国 家 和 地 方 财 政 要 加 大 贫 困 村 户 的 资 金 投 入 ; 三 是 成 立 扶 贫 基 金 发 动 社 会 上 热 心 人 士 捐 赠 基 金 扶 贫, 并 要 确 保 基 金 投 入 增 值, 使 扶 贫 基 金 物 有 所 值 ; 四 是 党 政 机 关 干 部 要 传 承 革 命 老 一 辈 艰 苦 朴 素 优 良 传 统, 同 时 也 要 学 习 西 方 有 的 官 员 好 作 风, 大 力 缩 减 三 公 消 费, 并 要 说 到 做 到 要 是 说 一 套, 做 一 套, 没 有 实 际 行 动 是 难 以 服 人 的, 也 是 得 不 到 群 众 拥 护 的 比 如 有 的 机 关 干 部 为 了 讨 好 上 级 官 员, 请 客 每 席 要 4000 5000 元, 还 要 喝 茅 台 酒 ( 每 瓶 要 2000 多 元 ) 和 洋 酒 XO, 这 种 不 正 之 风, 不 坚 33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决 纠 正 是 难 以 服 人 的 ; 五 是 坚 持 把 三 打 两 建 活 动 做 得 好 上 加 好, 决 不 松 懈 ; 六 是 充 分 发 挥 各 级 党 代 表 人 大 代 表 与 群 众 的 桥 梁 纽 带 优 势 化 解 矛 盾 优 势 和 建 言 献 策 的 优 势, 广 泛 接 触 群 众 发 扬 好 的, 纠 正 不 足 的, 以 便 与 广 大 群 众 团 结 在 一 起, 一 定 会 受 到 群 众 拥 护 和 支 持 这 样 社 会 和 国 家 才 能 长 治 久 安 的 ( 作 者 系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基 金 监 事 会 主 席 ) 34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发 挥 地 方 人 大 作 用 浅 析 叶 光 沛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是 党 中 央 在 新 时 期 面 对 新 形 势 新 任 务 提 出 的 重 大 战 略 任 务, 是 十 二 五 时 期 社 会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强 调 : 要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完 善 党 委 领 导 政 府 负 责 社 会 协 同 公 众 参 与 的 社 会 管 理 格 局,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管 理 体 系, 全 面 提 高 社 会 管 理 科 学 化 水 平, 确 保 人 民 安 居 乐 业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地 方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如 何 积 极 主 动 地 介 入 和 实 施 宏 观 的 社 会 管 理, 主 动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方 面 有 所 作 为, 是 当 前 做 好 地 方 人 大 工 作 的 一 项 重 要 课 题 本 文 将 结 合 阳 江 市 人 大 的 工 作 实 践 就 此 进 行 相 关 探 讨 地 方 人 大 具 有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独 特 作 用 社 会 管 理 是 政 府 职 能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35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理, 是 社 会 管 理 领 域 的 一 场 改 革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是 指 在 现 有 社 会 管 理 条 件 下, 运 用 现 有 的 资 源 和 经 验, 依 据 政 治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发 展 态 势, 尤 其 是 依 据 社 会 自 身 运 行 规 律 乃 至 社 会 管 理 的 相 关 理 念 和 规 范, 研 究 并 运 用 新 的 社 会 管 理 理 念 知 识 技 术 方 法 和 机 制 等, 对 传 统 管 理 模 式 及 相 应 的 管 理 方 式 和 方 法 进 行 改 造 改 进 和 改 革, 建 构 新 的 社 会 管 理 机 制 和 制 度, 从 而 形 成 更 为 良 好 的 秩 序, 产 生 更 为 理 想 的 政 治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果 经 过 长 期 探 索 和 实 践, 我 国 建 立 了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体 系, 构 建 了 社 会 管 理 组 织 网 络, 制 定 了 社 会 管 理 基 本 法 律 法 规, 初 步 形 成 了 党 委 领 导 政 府 负 责 社 会 协 同 公 众 参 与 的 社 会 管 理 格 局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作 为 我 国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它 的 性 质 和 地 位 决 定 了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中 具 有 独 特 的 作 用 ( 一 ) 人 大 是 实 现 党 委 领 导 核 心 作 用 的 重 要 途 径 党 的 主 张 要 经 过 人 大 的 法 定 程 序, 形 成 法 律, 才 上 升 为 国 家 意 志 党 组 织 推 荐 的 人 选 要 经 过 人 大 的 法 定 程 序, 成 为 国 家 政 权 机 关 领 导 人 员 因 此, 党 在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核 心 作 用 的 发 挥 与 各 级 人 大 职 能 作 用 的 发 挥 紧 密 相 连 ( 二 ) 人 大 是 落 实 政 府 负 责 主 导 作 用 的 重 要 推 力 政 府 在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必 须 报 同 级 人 大 决 定 才 能 实 施, 政 府 在 社 会 管 理 中 每 个 环 节 必 须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政 府 社 会 管 理 职 责 履 行 状 况 必 须 向 同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报 告, 接 受 审 议 因 此, 地 方 人 大 对 地 方 政 府 在 社 会 管 理 中 主 导 作 用 发 挥 具 有 支 持 监 督 和 促 进 作 用 ( 三 ) 人 大 是 调 动 社 会 协 同 合 力 作 用 的 重 要 纽 带 由 于 各 级 人 大 领 导 往 往 是 从 党 政 领 导 岗 位 转 任 的, 资 历 深 阅 历 多, 对 社 会 各 方 面 影 响 力 较 大, 对 于 推 动 社 会 各 界 组 织 有 效 汇 入 社 会 管 理 大 格 局 并 积 极 发 挥 作 用 具 有 重 要 的 影 响 力 36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发 挥 地 方 人 大 作 用 浅 析 ( 四 ) 人 大 是 发 挥 公 众 参 与 基 础 作 用 的 重 要 力 量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力 量 在 基 层, 基 础 在 群 众 人 大 代 表 来 自 各 行 各 业, 熟 悉 民 情, 了 解 民 意, 在 带 动 其 他 群 众 参 与 社 会 管 理 方 面 也 具 有 很 强 的 凝 心 聚 力 作 用 地 方 人 大 立 足 本 职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五 大 途 径 阳 江 市 人 大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具 体 实 践 中 摸 索 出 了 一 套 行 之 有 效 的 方 法, 主 要 从 五 个 方 面 开 展 工 作 ( 一 ) 切 实 加 强 法 制 建 设, 为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提 供 法 治 保 障 依 法 行 政 能 否 以 公 平 正 义 为 价 值 尺 度, 调 整 社 会 关 系, 平 衡 社 会 利 益, 整 合 社 会 资 源,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达 到 建 设 和 谐 社 会 的 目 标, 这 直 接 关 系 到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成 败 经 过 多 年 的 民 主 法 制 建 设, 我 国 已 经 形 成 了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但 经 济 社 会 转 型 期 各 种 社 会 矛 盾 的 突 发 也 要 求 社 会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作 为 地 方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紧 紧 抓 住 社 会 管 理 的 主 要 矛 盾 和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经 常 深 入 基 层, 深 入 群 众, 听 取 民 声, 分 析 民 情, 将 普 遍 民 意 形 成 具 有 广 泛 约 束 力 广 泛 群 众 基 础 的 和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制 度 规 范, 让 社 会 管 理 的 方 方 面 面 有 法 ( 制 ) 可 依 有 章 可 循, 形 成 科 学 有 效 的 利 益 协 调 机 制 诉 求 表 达 机 制 矛 盾 调 处 机 制 权 益 保 障 机 制, 进 一 步 规 范 社 会 管 理 行 为 阳 江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以 加 强 民 主 法 制 建 设 创 建 文 明 法 治 环 境 为 根 本 任 务,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法 治 阳 江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常 委 会 组 织 制 订 了 法 治 阳 江 建 设 五 年 规 划 (2011 2015 年 ) 和 阳 江 市 2011 年 落 实 法 治 阳 江 建 设 五 年 规 划 (2011 2015) 工 作 方 案, 此 外, 每 年 突 出 抓 好 两 至 三 项 法 治 工 程 项 目, 着 力 解 决 人 37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民 群 众 关 心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常 委 会 还 把 关 注 民 生 改 善 民 生 作 为 切 入 点, 深 入 开 展 执 法 检 查 行 动, 分 别 对 全 市 贯 彻 实 施 义 务 教 育 法 环 境 保 护 法 土 地 管 理 法 和 食 品 安 全 法 等 进 行 专 项 执 法 检 查, 有 效 地 促 进 宪 法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贯 彻 实 施, 为 阳 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营 造 了 良 好 的 法 治 环 境 为 给 社 会 管 理 提 供 良 好 的 法 制 保 障, 笔 者 认 为, 今 后, 地 方 人 大 应 继 续 积 极 配 合 上 级 开 展 立 法 调 研, 切 实 提 出 立 法 建 议, 促 进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形 成 和 完 善, 推 动 社 会 建 设 管 理 中 突 出 矛 盾 和 问 题 的 解 决, 为 科 学 发 展 实 施 十 二 五 规 划 创 造 更 加 良 好 的 法 制 环 境 应 继 续 深 入 开 展 执 法 检 查, 切 实 保 障 社 会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有 效 实 施 此 外, 要 继 续 加 强 基 层 民 主 建 设, 发 挥 基 层 组 织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加 强 和 改 进 信 访 工 作, 畅 通 信 访 渠 道, 关 注 群 众 诉 求, 努 力 疏 导 化 解 矛 盾,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 二 ) 不 断 加 大 监 督 力 度, 为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提 供 工 作 保 障 发 展 是 解 决 一 切 社 会 矛 盾 并 最 终 实 现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的 目 标 因 此, 地 方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牢 牢 抓 住 发 展 第 一 要 务, 在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指 导 下, 综 合 运 用 多 种 方 式 行 使 重 大 事 项 监 督 权, 以 加 快 推 进 经 济 社 会 转 型 发 展, 为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奠 定 坚 实 的 物 质 基 础 提 供 工 作 保 障 阳 江 人 大 常 委 会 紧 扣 发 展 主 题, 围 绕 市 委 中 心 工 作 突 出 经 济 民 生 两 大 主 题, 始 终 把 推 动 市 委 决 策 部 署 的 贯 彻 落 实 作 为 监 督 工 作 的 重 点, 连 续 两 年 对 全 市 产 业 转 移 园 区 建 设 情 况 开 展 监 督, 同 时, 加 强 对 市 政 府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重 要 决 策 的 监 督, 营 造 了 良 好 的 投 资 和 发 展 环 境 常 委 会 坚 持 探 索 创 新 监 督, 在 抓 好 常 规 性 督 查 督 办 工 作 外, 每 年 选 择 一 个 月 作 为 督 办 月, 组 织 对 常 委 会 部 分 决 议 决 定 和 审 议 意 见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集 中 跟 踪 督 查 督 办, 取 得 了 明 显 效 果 38

在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中 发 挥 地 方 人 大 作 用 浅 析 笔 者 认 为, 今 后, 地 方 人 大 在 加 大 人 大 工 作 的 监 督 力 度 方 面, 要 继 续 构 建 完 善 社 情 民 意 信 息 网 通 过 健 全 基 层 人 大 信 访 网 络 开 通 人 大 代 表 热 线 电 话 公 开 人 大 信 箱 组 织 人 大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联 系 代 表 召 开 代 表 座 谈 会 和 专 题 调 查 研 究 等 方 式, 构 建 起 人 大 常 委 会 与 代 表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及 时 了 解 掌 握 和 整 理 社 情 民 意, 形 成 信 息 专 报 为 党 委 政 府 提 供 决 策 信 息 参 考, 以 更 好 地 对 市 委 决 策 部 署 的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要 通 过 开 展 代 表 进 社 区 和 向 选 民 述 职 等 活 动, 每 年 一 次 让 代 表 向 选 民 晒 一 晒 其 履 职 情 况, 自 觉 接 受 选 民 的 评 判 和 监 督, 有 效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的 利 益 另 外, 为 科 学 安 排 监 督 议 题, 应 实 行 人 大 常 委 会 议 题 公 开 征 集 制 度 每 年 通 过 各 种 媒 体 向 社 会 征 集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监 督 工 作 议 题, 坚 持 从 群 众 中 来, 并 将 监 督 和 执 法 检 查 的 结 果 通 过 媒 体 向 社 会 公 开, 从 而 让 人 民 群 众 直 接 参 与 到 社 会 事 务 的 管 理 中 来 再 次 是 按 照 监 督 法 的 要 求, 公 开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监 督 方 式 和 监 督 内 容,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的 评 判 和 监 督, 进 一 步 促 进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监 督 工 作 的 法 制 化 规 范 化 和 科 学 化 同 时, 主 动 将 人 大 监 督 与 媒 体 监 督 群 众 监 督 结 合 起 来, 提 升 人 大 监 督 的 质 量 和 水 平 ( 三 ) 认 真 行 使 决 定 权, 为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提 供 决 策 保 障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是 地 方 人 大 最 重 要 最 能 体 现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的 核 心 权 力 人 大 工 作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关 键 一 点 就 是 要 通 过 行 使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依 法 规 范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重 大 事 项, 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提 供 决 策 保 障 当 前,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对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的 行 使, 存 有 认 识 误 区, 甚 至 觉 得 人 大 依 法 行 使 决 定 权 是 向 党 委 要 权, 同 政 府 争 权, 怕 承 担 责 任, 不 能 有 效 地 行 使 决 定 权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必 须 以 积 极 的 态 度, 以 改 革 和 与 时 俱 进 的 精 神, 积 极 争 取 党 委 的 重 视 和 支 持, 理 直 气 壮 地 行 使 重 大 事 项 39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决 定 权, 使 党 的 主 张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上 升 为 国 家 意 志 适 时 作 出 决 议 决 定, 监 督 支 持 政 府 动 员 社 会 力 量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在 积 极 行 使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的 时 候, 地 方 人 大 要 形 成 决 定 之 前 重 调 查 决 定 过 程 讲 民 主 决 定 内 容 求 实 效 的 工 作 机 制, 确 保 所 作 出 的 决 议 决 定 符 合 客 观 实 际, 体 现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要 求 阳 江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把 依 法 行 使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与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重 大 决 策 结 合 起 来, 在 决 定 重 大 事 项 时, 事 先 开 展 充 分 的 调 研, 进 行 科 学 的 论 证, 提 出 积 极 稳 妥 的 审 议 意 见 如 常 委 会 通 过 开 展 专 题 调 研 视 察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听 取 市 政 府 有 关 汇 报, 作 出 了 有 关 决 议 决 定, 对 市 委 提 出 建 设 五 地 一 城 建 设 幸 福 阳 江 等 中 心 工 作 给 予 了 大 力 支 持 ( 四 ) 加 强 人 事 任 免 工 作, 为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提 供 组 织 保 障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离 不 开 党 的 领 导, 提 高 社 会 管 理 水 平, 必 须 依 靠 各 级 组 织 团 结 带 领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来 完 成 由 此 可 见,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关 键 在 人 地 方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是 地 方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组 织 者 和 领 导 者, 他 们 的 素 质 和 行 为 事 关 社 会 管 理 的 兴 衰 成 败 任 免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是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重 要 职 权 认 真 行 使 任 免 权, 形 成 良 好 的 用 人 机 制, 对 于 提 高 干 部 队 伍 的 整 体 素 质 和 战 斗 力, 顺 利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意 义 重 大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始 终 坚 持 把 党 管 干 部 的 原 则 同 人 大 依 法 任 免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以 对 党 对 人 民 高 度 负 责 的 态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常 委 会 任 免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办 法, 坚 持 对 拟 任 人 选 进 行 任 前 法 律 知 识 考 试 同 组 成 人 员 见 面 表 态 发 言 等 好 做 法, 真 正 把 那 些 政 治 坚 定 业 务 精 通 作 风 过 硬 人 民 信 任 的 干 部 选 拔 到 领 导 岗 位 上, 为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提 供 组 织 保 证 要 充 分 运 用 工 作 评 议 等 方 法, 切 实 加 强 任 后 监 督, 增 强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公 仆 意 识 民 主 意 识 和 法 制 意 识, 为 民 掌 好 权 用 好 权 阳 江 市 人 大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