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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目 录 4 21 5 279 一 绪 言 29 二 释 义 三 基 金 管 理 人 四 基 金 托 管 人 40 32 33 五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52 六 基 金 的 募 集 53 七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八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54 九 基 金 的 投 资 58 59 十 基 金 的 业 绩 61 十 一 基 金 的 财 产 62 十 二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十 三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68 71 十 四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73 十 五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89 十 六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十 七 风 险 揭 示 十 八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09 107 110 十 九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111 二 十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二 十 一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二 十 二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二 十 三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二 十 四 备 查 文 件

4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一 绪 言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关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等 相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本 基 金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本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即 成 为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并 按 照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月 日 5 月 月 月 或 日 月 月 日 月 日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二 释 义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1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2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基 金 合 同 : 指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5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6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其 定 期 的 更 新 7,2012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指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2013 20031210 28 8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6 281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司 法 解 释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决 议 通 知 等 9 2013 3 15 基 金 法 : 指 年 月 日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6 1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年 月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自 年 起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0 2004 2004 6 8 7 1 销 售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年 6 29 7 1 日 颁 布 同 年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1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年 颁 布 同 年 日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2 运 作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年 日 颁 布 同 年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3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4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5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6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16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17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18 投 资 人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的 合 称 1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20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销 售 机 构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21 销 售 机 构 : 指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符 合 销 售 办 法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取 得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22 登 记 业 务 : 指 基 金 登 记 存 管 过 户 清 算 和 结 算 业 务,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确 认 清 算 和 结 算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和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23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基 金 的 登 记 机 构 为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24 基 金 账 户 : 指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25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人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及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而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26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完 毕, 并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27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的 日 期

个 超 日 个 7 不 日 赎 3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31 T 不 得 超 过 月 29 32 T+n 存 30 工 日 开 放 日 28 基 金 募 集 期 : 指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发 售 结 束 之 日 止 的 期 间, 最 长 T n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 T 的 不 定 期 期 ) 限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日 : 指 自 起 第 工 作 日 包 含 33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34 开 放 时 间 : 指 开 放 日 基 金 接 受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交 易 的 时 间 段 35 业 务 规 则 : 指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是 规 范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登 记 方 面 的 业 务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投 资 人 共 同 遵 守 36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37 申 购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38 赎 回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将 基 金 份 额 兑 换 为 现 金 的 行 为 39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公 告 规 定 的 条 件,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0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变 更 所 持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的 操 作 41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约 定 每 期 申 购 日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由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人 指 定 银 行 账 ) 10%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受 理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式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 42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日 日 8 含 收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43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44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债 券 利 息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票 据 投 资 收 益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已 实 现 的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及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的 节 约 47 7 7 45 摊 余 成 本 法 : 指 估 值 对 象 以 买 入 成 ( 本 列 示, ) 按 照 票 面 利 率 或 协 议 利 率 并 考 虑 其 买 入 时 的 溢 价 与 折 价, 在 剩 余 存 续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每 日 计 提 损 益 46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 指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计 算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的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指 以 最 近 节 假 日 益 所 折 算 的 年 资 产 收 益 率 售 服 务 费 : 指 本 基 金 用 于 持 续 销 售 和 服 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费 用, 该 48 销 笔 费 用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扣 除, 属 于 基 金 的 营 运 费 用 49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基 金 应 收 申 购 款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50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51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52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7 值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过 程 53 指 定 媒 体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体 54 不 可 抗 力 : 指 本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事 件

月 幢 9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三 基 金 管 理 人 99288 6 538 22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简 况 名 称 : 汇 添 :2005 2 3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大 沽 路 号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富 城 路 号 震 旦 国 际 大 楼 楼 11762.2978 [2005]5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文 成 立 时 间 年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021)28932888 关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证 监 基 金 字 号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万 元 39.96% 联 系 人 : 李 鹏 联 系 电 话 22.53% 股 东 名 称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 14.98% 股 东 名 称 股 权 比 例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东 航 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菁 聚 金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1967 有 限 合 伙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董 事 会 成 员 李 文 先 生, 董 事 长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厦 门 大 学 会 计 学 博 士 现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厦 门 市 分 行 稽 核 处 科 合 计 100% 长,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杏 林 支 行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杏 林 支 局 副 行 长 副 局 长,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厦 门 市 中 心 支 行 银 行 监 管 一 处 二 处 副 处 长,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金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稽 核 总 部 总 经 理,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加,1963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肖 顺 喜 先 生, 董 事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复 旦 大 学 EMBA 现 任 东,1971 航 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党 委 书 记 东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东 航 期 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东 航 国 际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东 航 国 际 金 融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历 任 东 航 期 货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总 经,1971 理, 东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等 李 翔 先 生, 董 事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复 旦 大 学 新 闻 学 学 士 现 任 上 海 报 业 集 团 经 营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历 任 文 汇 报 经 济 部 记 者 副 主 任, 文 汇 报 专 刊 部 主 任,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经 济 管 理 部 副 主 任 主 任 张 晖 先 生, 董 事, 总 经 理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数 量 经 济 学 硕 士 历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研 究 所 高 级 分 析 师,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高 级,1953 分 析 师 研 究 主 管 和 基 金 经 理,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投 资 总 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曾 担 任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第 十 届 和 第 十 一 届 发 行 审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现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汇 添 富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韦 杰 夫 (JeffreyR.Williams)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国 籍 : 美 国 年 出 生, 哈 佛 大 学 商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哈 佛 大 学 肯 尼 迪,1955 政 府 学 院 艾 什 民 主 治 理 与 创 新 中 心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历 任 美 国 花 旗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副 总 裁 深 圳 分 行 行 长, 美 国 运 通 银 行 台 湾 分 行 副 总 裁, 台 湾 美 国 运 通 国 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渣 打 银 行 台 湾 分 行 总 裁,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行 长 哈 佛 上 海 中 心 ) 董 事 总 经 理 林 志 军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国 籍 : 中 国 香 港 年 出 生,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学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理 学 硕 士 现 任 澳 门 科 技 大 学 商 学 院 院 长 教 授 博 导, 历 任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计 划 财 务 处 会 计 五 大 国 际 会 计 师 现 为 德 勤 拿 大 多 伦 多 分 所 审 计 员, 厦 门 大 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副 主 任 会 计 师,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讲 师 副 教 授, 伊 利 诺 大 学 际 会 计 教 育 与 研 究 中 心 访 问 学 者, 美 国 斯 坦 福 大 学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会 计 学 讲 香 港 大 学 商 学 院 访 问 教 授,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商 学 院 会 计 与 法 律 系 教 授, 博 导, 系 主 任 ToucheRossInternational( Saskatchewan 博 (UniversityofIllinois) 士, 加 拿 大 (StanfordUniversity) Lethbridge 事 务 所 国 经 济 系 访 问 学 者, 加 拿 大 10 师 副 教 授 (tenured),

现 霍,1971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2002?2003? 杨 燕 青 女 士, 独 立 董 事,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博 士 现 任 第 一 财 经 日 报 副 总 编 辑, 第 一 财 经 研 究 院 院 长, 中 欧 陆 家 嘴 国 际 金 融 研 究 院 特 邀 研 究 员, 第 一 财 经 日 报 创 刊 编 委 之 一, 第 一 财 经 频 道 高 端 对 话 节 目 经 济 学 人 栏 目 创 始 人 和 主 持 人, 波 士 堂 栏 目 资 深 评 论 员 曾 任 解 放 日 报 主 任 记 者, 第 一 财,,1963 经 日 报 编 委 年 期 间 受 邀 成 为 约 翰 普 金 斯 大 学 访 问 学 者 2 监 事 会 成 员,1973 任 瑞 良 先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大 学 学 历, 会 计 师 非 执 业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称 任 上 海 报 业 集 团 上 海 上 报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历 任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财 务 中 心 财 务 主 管,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文 新 投 资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等 王 如 富 先 生, 监 事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注 册 会 计 师 现 任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事,1978 务 代 表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历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计 划 统 筹 总 部 综 合 计 划 部 专 员 发 展 协 调 办 公 室 专 员, 金 信 证 券 规 划 发 展 总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秘 书 处 副 主 任 ( 主 持 工 作 ), 东 方 证 券 研 究 所 证 券 市 场 战 略 资 深 研,1977 究 员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资 深 主 管 主 任 助 理 副 主 任 毛 海 东, 监 事,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国 际 金 融 学 硕 士 现 任 东 航 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曾 任 职 于 东 航 期 货 有 限 责 任,1977 公 司, 东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王 静 女 士, 职 工 监 事,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中 加 商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现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互 联 网 金 融 部 总 监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集 团 公 司 宣 传 部, 东 航 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发 展 部 林 旋 女 士, 职 工 监 事,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华 东 政 法 学 院 法 学 硕 士 现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总 监, 汇 添 富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曾 任 职 于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年 出 生, 北 京 大 学 理 学 博 士 现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办 公 室 副 总 监 曾 任 职 于 罗 兰 贝 格 管 理 咨 询,1979 陈 杰 先 生, 职 工 监 事, 国 籍 : 中 国 11 有 限 公 司, 泰 科 电 子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能 源 事 业 部 3 高 管 人 员

月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2011,1971 李 文 先 生, 董 事 长 ( 简 历 请 参 见 上 述 董 事 会 成 员 介 绍 ) 张 晖 先 生, 董 事, 总 经 理 ( 简 历 请 参 见 上 述 董 事 会 成 员 介 绍 ),1971 12 雷 继 明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历 任 中 国 民 族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部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经 纪 业 务 总 监 总 裁 助 理 年 月 加 盟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11 娄 焱 女 士, 4 副 总 经 理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金 融 经 济 学 硕 士 曾 在 赛 格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夏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富 达 基 金 北 京 与 上 海 代 2014,1972 2015 表 处 工 作, 负 责 投 资 银 行 证 券 投 资 研 究, 以 及 基 金 产 品 策 划 机 构 理 财 等 管 理 工 作 年 加 入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袁 建 军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金 融 学 硕 士 历 任 华 夏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所 行 业 二 部,1978 副 经 理,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专 户 投 资 总 监 总 经 理 助 理, 并 于 年 至 年 期 间 担 任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第 十 六 届 主 板 发 行 审 核 委 员 会 专 职 委 员 现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李 鹏 先 生, 督 察 长 国 籍 : 中 国 年 出 生,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博 士, 历 任 上 海 证 监 局 主 任 科 员 副 处 长, 上 海 农 商 银 行 同 业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总 监 现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4 基 金 经 理 (1) 现 任 基 金 经 理 蒋 文 玲 女 士, 国 籍 : 中 国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10 年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曾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汇 添 富 基 金 债 券 交 易 员 债 券 风 控 研 究 员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4 年 1 月 7 日 任 浦 银 安 盛 基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 1 月 加 入 汇 添 富 基 金, 历 任 金 融 工 程 部 高 级 经 理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2014 12 年 4 月 8 日 至 今 任 汇 添 富 多 元 收 益 债 券 基 金 汇 添 富 实 业 债 债 券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助 理,2015 年 3 月 10 日 至 今 任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基 金 汇 添 富 理 财 14 天 债 券 基 金 汇 添 富 优 选 回 报 混 合 基 金 ( 原 理 财 21 天 债 券 基 金 ) 的 基 金 经 理

月 月,2013 9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2)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曾 刚 先 生 年 基 金 经 理 12 至 2015 年 3 31 日 任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基 金 的 5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张 晖 先 生 ( 总 经 理 ) 副 主 席 : 袁 建 军 ( 副 总 经 理 ) 成 员 : 韩 贤 旺 先 生 ( 首 席 经 济 学 家 ) 王 栩 ( 权 益 投 资 总 监 ) 陆 文 磊 ( 总 经 理 助 理,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6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根 据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申 购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分 别 记 账,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及 时 足 额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编 制 基 金 季 度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报 告 ; 7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确 定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百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8 办 理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0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1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13 12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经 理 的 承 诺 他 法 律 行 为 ;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1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现 行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的 行 为 发 生 2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基 金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下 列 行 为 发 生 : (1)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2)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3)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4)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5)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3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不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 (1) 越 权 或 违 规 经 营 ; (2)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托 管 协 议 ; (3)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相 关 机 构 的 合 法 利 益 ; (4)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资 料 中 弄 虚 作 假 ; (5) 拒 绝 干 扰 阻 挠 或 严 重 影 响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监 管 ; (6)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 (7)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8)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利 用 对 敲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9) 贬 损 同 行, 以 抬 高 自 己 ; (10)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求 业 务 发 展 ; (11) 有 14 (12) 在 (13) 其 悖 社 会 公 德, 损 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人 员 形 象 ;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和 广 告 中 故 意 含 有 虚 假 误 导 欺 诈 成 分 ;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行 为 4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1)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本 着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及 其 代 理 人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3) 不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4) 不 从 事 损 害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证 券 交 易 及 其 他 活 动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主 要 风 险 划 分 为 投 资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营 运 风 险 和 道 德 风 险 四 大 类, 其 中, 投 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等 针 对 上 述 各 类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立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1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 构 建 遵 循 以 下 六 项 基 本 原 则 : (1) 营 造 良 好 的 风 险 管 理 文 化 和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使 风 险 意 识 贯 穿 到 每 位 员 工 各 个 岗 位 和 经 营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2)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切 实 保 证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使 其 有 效 地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3) 确 保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的 严 肃 性, 保 证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在 投 资 管 理 和 经 营 活 动 过 程 中 得 到 切 实 有 效 的 执 行 (4) 运 用 合 理 有 效 的 风 险 指 标 和 模 型, 实 现 风 险 事 前 配 置 和 预 警 事 中 实 时 监 控 事 后 评 估 和 反 馈 的 全 程 嵌 入 式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模 式 (5) 建 立 和 推 进 员 工 职 业 守 则 教 育 和 专 业 培 训 体 系, 确 保 员 工 具 备 良 好 的 职 业 操 守 和 充 分 的 职 责 胜 任 能 力 (6) 建 立 风 险 事 件 学 习 机 制, 认 真 剖 析 各 类 风 险 事 件, 汲 取 经 验 和 教 训, 不 断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2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15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经 营 管 理 层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各 职 能 部 门 四 级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并 明 确 了 相 应 的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汇 添 富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结 构 图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董 事 会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经 营 管 理 层 督 察 长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各 职 能 部 门 稽 核 监 察 部 (1)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负 有 最 终 责 任,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与 督 察 长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审 核 和 指 导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对 公 司 的 整 体 风 险 水 平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督 察 长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受 托 资 产 和 公 司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及 公 司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2) 经 营 管 理 层 负 责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制 定 和 落 实, 经 营 管 理 层 下 设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审 议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和 流 程, 处 置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促 进 风 险 管 理 文 化 的 形 成 (3) 稽 核 监 察 部 是 风 险 管 理 的 职 能 部 门 稽 核 监 察 部 负 责 投 资 组 合 市 场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营 运 风 险 道 德 风 险 等 的 管 理 (4)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从 经 营 管 理 的 各 业 务 环 节 上 贯 彻 落 实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执 行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测 量 风 险 控 制 风 险 评 价 和 风 险 报 告 等 风 险 管 理 程 序, 并 持 续 完 善 相 应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流 程 3 风 险 管 理 内 容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风 险 管 理 包 括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测 量 风 险 控 制 风 险 评 价 16 风 险 报 告 等 内 容 (1) 风 险 识 别 是 指 对 现 实 以 及 潜 在 的 各 种 风 险 加 以 判 断 归 类 和 鉴 定 风 险 性 质 的 过 程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2) 风 险 测 量 是 指 估 计 和 预 测 风 险 发 生 的 概 率 和 可 能 造 成 的 损 失, 并 根 据 这 两 个 因 素 的 结 合 来 衡 量 风 险 大 小 的 程 度 (3) 风 险 控 制 是 指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监 控 和 防 止 各 种 风 险 的 发 生, 实 现 以 合 理 的 成 本 在 最 大 限 度 内 防 范 风 险 和 减 轻 损 失 (4) 风 险 评 价 是 指 分 析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测 量 和 风 险 控 制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运 行 效 果 的 过 程 (5) 风 险 报 告 是 指 将 风 险 事 件 及 处 置 风 险 评 价 情 况 以 一 定 程 序 进 行 报 告 的 过 程 ( 六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内 部 控 制 是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保 证 经 营 运 作 符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展 规 划, 在 充 分 考 虑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建 立 组 织 机 制 运 用 管 理 方 法 实 施 控 制 程 序 与 控 制 措 施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基 金 管 理 人 结 合 自 身 具 体 情 况, 建 立 了 科 学 合 理 控 制 严 密 运 行 高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并 制 定 了 科 学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1) 保 证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营 运 作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自 觉 形 成 守 法 经 营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理 念 (2)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效 益, 确 保 经 营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和 受 托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实 现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3) 确 保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财 务 及 其 他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及 时 完 整 2 内 部 控 制 原 则 (1) 健 全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覆 盖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各 项 业 务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人 员, 并 渗 透 到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2) 有 效 性 原 则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部 控 制 手 段 和 方 法,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程 序, 维 护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执 行 (3) 独 立 性 原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各 机 构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基 17 金 资 产 固 有 财 产 其 他 资 产 的 运 作 相 互 分 离 衡 (4)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权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审 执 反 复 存 的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5)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3 内 部 控 制 内 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要 求 建 立 : 不 相 容 职 务 相 分 离 的 机 制 完 善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规 范 的 岗 位 管 理 措 施 完 整 的 信 息 资 料 保 全 系 统 严 格 的 授 权 控 制 有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系 统 和 快 速 反 应 机 制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遵 循 合 法 合 规 性 原 则 全 面 性 原 则 审 慎 性 原 则 和 适 时 性 原 则, 制 订 了 系 统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内 部 控 制 的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控 制 信 息 披 露 控 制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控 制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以 及 内 部 稽 核 控 制 等 (1)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控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过 规 范 投 资 业 务 流 程, 分 层 次 强 化 投 资 风 险 控 制 公 司 根 据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不 同 阶 段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管 理 规 章 操 作 流 程 和 岗 位 手 册, 明 确 揭 示 不 同 业 务 可 能 存 在 的 风 险, 分 别 采 取 不 同 措 施 进 行 控 制 针 对 投 资 研 究 业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制 定 了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研 究 部 制 度, 对 研 究 工 作 的 业 务 流 程 研 究 报 告 质 量 评 价, 研 究 与 投 资 的 交 流 渠 道 等 都 做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 对 于 投 资 决 策 业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制 定 了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保 证 投 资 决 策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同 时 设 立 了 汇 添 富 投 资 风 险 评 估 与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投 资 管 理 业 绩 评 价 体 系 ; 对 于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实 行 集 中 交 易 与 防 火 墙 制 度, 建 立 交 易 监 测 系 统 预 警 系 统 和 交 易 反 馈 系 统, 完 善 相 关 的 安 全 设 施, 交 易 流 程 将 严 格 按 照 核 行 联 交 易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2) 信 息 披 露 控 制 馈 核 档 程 序 进 行, 防 止 不 正 当 关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过 完 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确 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时 完 整 地 了 解 基 金 信 息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了 汇 添 富 基 18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指 定 了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人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进 行 信 息 的 组 织 审 核 和 发 布, 并 将 定 期 对 信 息 披 露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价, 保 证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3)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控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立 了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和 完 善 的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由 先 进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构 成, 通 过 了 国 家 金 融 行 业 软 件 工 程 标 准 的 认 证, 并 有 完 整 的 技 术 资 料 基 金 管 理 人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信 息 技 术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门 禁 制 度 内 外 网 分 离 制 度 等 管 理 措 施, 对 电 子 信 息 数 据 进 行 即 时 保 存 和 备 份, 重 要 数 据 实 行 异 地 备 份 并 且 长 期 保 存, 确 保 了 系 统 可 靠 稳 定 安 全 地 运 行 在 人 员 控 制 方 面, 对 信 息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有 关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的 统 一 培 训 和 考 核 ; 信 息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定 期 轮 换 岗 位 (4)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过 建 立 严 格 的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措 施, 确 保 会 计 核 算 正 常 运 转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企 业 财 务 通 则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订 了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会 计 工 作 操 作 流 程 和 会 计 岗 位 工 作 手 册 通 过 事 前 防 范 事 中 检 查 事 后 监 督 的 方 式 发 现 堵 截 杜 绝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中 存 在 的 各 种 风 险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 采 用 了 目 前 最 先 进 的 基 金 核 算 软 件 ; 基 金 会 计 严 格 执 行 复 核 制 度 ;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采 用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托 管 银 行 双 人 同 步 独 立 核 算 相 互 核 对 的 方 式 ; 每 日 制 作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估 值 系 统 电 子 数 据 的 备 份, 同 时 打 印 保 存 书 面 的 记 账 凭 证 各 类 会 计 报 表 统 计 报 表, 并 由 专 人 保 存 原 始 记 账 凭 证 等 (5) 内 部 稽 核 控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过 建 立 独 立 的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基 金 管 理 人 设 立 督 察 长, 督 察 长 可 以 列 席 基 金 管 理 人 召 开 的 任 何 会 议, 调 阅 相 关 档 案, 就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独 立 地 履 行 检 查 评 价 报 告 建 议 职 能 督 察 长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情 况 另 外, 在 经 营 管 理 层 设 立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配 备 充 足 合 格 的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并 制 订 了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明 确 规 定 了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及 内 部 各 岗 位 的 职 责 和 工 作 流 程, 监 督 各 业 务 部 门 和 人 员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19 章 的 有 关 情 况 ; 检 查 各 业 务 部 门 和 人 员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和 业 务 规 章 的 情 况 4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合 规 控 制 声 明 书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1)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上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 (2)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业 务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20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四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成 立 时 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5,640,625.71 万 元 联 系 电 话 :010-66105799 联 系 人 : 洪 渊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9 月 末,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05 人, 平 均 年 龄 30 岁,95%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秉 承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宗 旨,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高 效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托 资 产 保 险 资 产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安 心 账 户 资 金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21 管 理 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截 至 2015 年 9 月,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496 只 自 2003 年 以 来, 本 行 连 续 十 一 年 获 得 香 港 亚 洲 货 币 英 国 全 球 托 管 人 香 港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财 资 美 国 环 球 金 融 内 地 证 券 时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49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职 责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1)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2) 按 照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3)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 (4)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5)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及 时 办 理 清 算 交 割 事 宜 ; 格 ; (6) 办 理 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7)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季 度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8) 复 核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9)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0) 按 照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11)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它 职 责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各 项 业 务 飞 速 发 展, 始 终 保 持 在 资 产 托 管 行 业 的 优 势 地 位 这 些 成 绩 的 取 得, 是 与 资 产 托 管 部 一 手 抓 业 务 拓 展, 一 手 抓 内 控 建 设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 的 资 产 托 管 部 非 常 重 视 改 进 和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2014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70 理 工 作, 在 积 极 拓 展 各 项 托 管 业 务 的 同 时, 把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力 度, 精 心 培 育 内 控 文 化,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做 继 年 七 次 顺 利 通 过 评 估 组,ISAE3402 织 内 部 控 制 和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 最 权 威 的 SAS70( 审 计 标 准 第 号 ) 审 阅 后, 年 原 SAS70) 审 阅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控 制 及 有 效 性 报 告, 表 明 独 立 第 三 方 对 我 行 托 管 服 务 在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也 证 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 国 际 大 型 托 管 银 行 接 轨,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目 前 ISAE340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第 八 次 通 过 22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审 阅 已 经 成 为 年 度 化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1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目 标 保 证 业 务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强 化 和 建 立 守 法 经 营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形 成 一 个 运 作 规 范 化 管 理 科 学 化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维 护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 保 障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安 全 有 效 稳 健 运 行 2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内 控 合 规 部 内 部 审 计 局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风 险 控 制 处 及 资 产 托 管 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总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监 督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门 负 责 稽 核 监 察 工 作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处,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独 立 行 使 稽 核 监 察 职 权 各 业 务 处 室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实 施 具 体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3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原 则 (1) 合 法 性 原 则 内 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要 求, 并 贯 穿 于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始 终 (2) 完 整 性 原 则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程 序 和 监 督 制 约 ; 监 督 制 约 应 渗 透 到 托 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和 各 个 操 作 环 节, 覆 盖 所 有 的 部 门 岗 位 和 人 员 (3) 及 时 性 原 则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在 发 生 时 能 准 确 及 时 地 记 录 ; 按 照 内 控 优 先 的 原 则, 新 设 机 构 或 新 增 业 务 品 种 时, 必 须 做 到 已 建 立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4) 审 慎 性 原 则 各 项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防 范 风 险, 审 慎 经 营,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和 其 他 委 托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5) 有 效 性 原 则 内 控 制 度 应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法 律 及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适 时 23 修 改 完 善, 并 保 证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执 行, 不 得 有 任 何 空 间 时 限 及 人 员 的 例 外 (6) 独 立 性 原 则 设 立 专 门 履 行 托 管 人 职 责 的 管 理 部 门 ; 直 接 操 作 人 员 和 控 制 人 员 必 须 相 对 独 立, 适 当 分 离 ; 内 控 制 度 的 检 查 评 价 部 门 必 须 独 立 于 内 控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部 门 4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实 施 (1) 严 格 的 隔 离 制 度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与 传 统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分 离, 建 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严 格 的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并 采 取 了 良 好 的 防 火 墙 隔 离 制 度, 能 够 确 保 资 产 独 立 环 境 独 立 人 员 独 立 业 务 制 度 和 管 理 独 立 网 络 独 立 (2) 高 层 检 查 主 管 行 领 导 与 部 门 高 级 管 理 层 作 为 工 行 托 管 业 务 政 策 和 策 略 的 制 定 者 和 管 理 者, 要 求 下 级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和 特 别 情 况, 以 检 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督 促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改 进 (3) 人 事 控 制 资 产 托 管 部 严 格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建 立 自 控 防 线 互 控 防 线 监 控 防 线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树 立 以 人 为 本 的 内 控 文 化, 增 强 员 工 的 责 任 心 和 荣 誉 感, 培 育 团 队 精 神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并 通 过 进 行 定 期 定 向 的 业 务 与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签 订 承 诺 书, 使 员 工 树 立 风 险 防 范 与 控 制 理 念 (4) 经 营 控 制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制 定 计 划 编 制 预 算 等 方 法 开 展 各 种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处 理 各 项 事 务, 从 而 有 效 地 控 制 和 配 置 组 织 资 源, 达 到 资 源 利 用 和 效 益 最 大 化 目 的 (5)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稽 核 监 察 风 险 评 估 等 方 式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业 务 运 作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控,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制 定 并 实 施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排 查 风 险 隐 患 (6) 数 据 安 全 控 制 我 们 通 过 业 务 操 作 区 相 对 独 立 数 据 和 传 真 加 密 数 据 传 输 线 路 的 冗 余 备 份 监 控 设 施 的 运 用 和 保 障 等 措 施 来 保 障 数 据 安 全 (7)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建 立 专 门 的 灾 难 恢 复 中 心, 制 定 了 基 于 数 据 应 用 操 作 环 境 四 个 层 面 的 完 备 的 灾 难 恢 复 方 案,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为 使 演 练 更 加 接 近 实 战, 资 产 托 管 部 不 断 提 高 演 练 标 准, 从 最 初 的 按 照 预 订 24 时 间 演 练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随 机 演 练 从 演 练 结 果 看, 资 产 托 管 部 完 全 有 能 力 在 发 生 灾 难 的 情 况 下 两 个 小 时 内 恢 复 业 务 5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1)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全 程 监 控 思 想, 确 保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健 康 稳 定 地 发 展 (2) 完 善 组 织 结 构,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需 要 从 上 至 下 每 个 员 工 的 共 同 参 与, 只 有 这 样,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措 施 才 会 全 面 有 效 资 产 托 管 部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将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落 实 到 具 体 业 务 部 门 和 业 务 岗 位,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负 责, 通 过 建 立 纵 向 双 人 制 横 向 多 部 门 制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形 成 不 同 部 门 不 同 岗 位 相 互 制 衡 的 组 织 结 构 (3) 建 立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资 产 托 管 部 十 分 重 视 内 控 制 度 的 建 设, 一 贯 坚 持 把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融 入 岗 位 职 责 制 度 建 设 和 工 作 流 程 中 经 过 多 年 努 力, 资 产 托 管 部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包 括 : 岗 位 职 责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等, 覆 盖 所 有 部 门 和 岗 位, 渗 透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形 成 各 个 业 务 环 节 之 间 的 相 互 制 约 机 制 (4)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始 终 是 托 管 部 工 作 重 点 之 一, 保 持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地 位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新 兴 的 中 间 业 务,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就 特 别 强 调 规 范 运 作, 一 直 将 建 立 一 个 系 统 高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体 系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托 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新 问 题 新 情 况 不 断 出 现, 资 产 托 管 部 始 终 将 风 险 管 理 放 在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位 置, 视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为 托 管 业 务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生 命 线 六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托 管 协 议 和 有 关 基 金 法 规 的 规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对 象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基 金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其 中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后 六 个 月 开 始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基 25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或 有 关 基 金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确 认 在 限 期 内,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基 金 管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26

幢 座 座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五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021)28932823 868 A 7 (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汇 :(021)28932998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樱 花 路 号 建 工 大 唐 国 际 广 场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文 :www.99fund.com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 鄢 晓 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9918( 免 长 途 话 费 ) 网 址 2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trade.99fund.com) 288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868 6 538 A 7 基 金, 并 及 时 公 告 ( 二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021)28932888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021)28932998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大 沽 路 号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樱 花 路 号 建 工 大 唐 国 际 广 场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文 电 话 传 真 68 19 联 系 人 : 韩 从 慧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021)31358600 :(021)31358666 名 称 :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楼 负 责 人 : 韩 炯 电 话 27 传 真 经 办 律 师 : 黎 明 孙 睿 联 系 人 : 黎 明

号 号 1 更 新 16 招 募 说 明 书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 称 : 安 永 :100738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010)58153000 1 16 首 席 合 伙 人 : 吴 港 平 住 所 : 北 :(010)85188298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 层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电 话 公 司 传 真 签 章 会 计 师 : 徐 艳 蔺 育 化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业 务 联 系 人 : 蔺 育 化 28

个 月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2013 1097 2013 8 20 六 基 金 的 募 集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销 售 办 法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经 年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号 文 件 核 准 募 集 ( 一 ) 基 金 的 类 型 及 存 续 期 间 1 基 金 类 型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2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3 存 续 期 间 : 不 定 期 ( 二 ) 募 集 方 式 通 过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公 开 发 售,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具 体 名 单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发 布 的 调 整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公 告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对 于 认 购 申 请 及 认 3 购 份 额 的 确 认 情 况, 投 资 者 应 及 时 查 询 ( 三 ) 募 集 期 限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售 公 告 月, 具 体 发 售 时 间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 四 ) 募 集 对 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五 ) 募 集 场 所 投 资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指 定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发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销 售 机 构 名 单 和 联 系 方 式 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章 节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部 分 和 29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六 ) 募 集 目 标

元 亿 认 个 亿 2 3 200 2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本 基 金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月 内, 在 基 金 募 集 份 额 总 额 不 少 于 份,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 元 人 民 币, 并 且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人 数 不 少 于 人 的 条 件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可 以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 售 1.00 ( 七 )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任 何 与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不 得 预 留 和 提 前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1 基 金 的 面 值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元 2 + 认 购 费 用 )/ 本 基 金 不 收 取 认 购 费 用 3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3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金 额 购 金 额 利 息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10,000+3)/1.00=10,003.00 10,000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10,003.00 入,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例 1: 假 定 某 投 资 人 投 资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认 购 金 额 在 募 集 期 产 生 的 利 息 为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认 购 份 额 份 即 投 资 人 投 资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可 得 到 份 基 金 份 额 ( 含 利 息 折 份 额 部 分 ) 5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程 序 (1) 认 购 时 间 安 排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确 定, 请 参 见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2)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应 提 交 的 文 件 和 办 理 的 手 续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应 提 交 的 文 件 和 办 理 的 手 续 详 见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30 发 售 公 告 (3)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采 用 金 额 认 购 方 式

月 日 个 月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T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基 金 采 取 全 额 缴 款 认 购 的 方 式 投 资 人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认 购 期 间 单 个 投 资 人 的 累 计 认 购 规 模 没 4 T+2 有 限 制 投 资 人 的 认 购 申 请 一 经 受 理 不 得 撤 销 (4) 认 购 的 确 认 当 日 日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的 申 请, 投 资 人 通 常 应 在 日 到 网 点 查 询 0.01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结 果, 并 可 在 募 集 截 止 日 后 工 作 日 内 可 以 到 网 点 打 印 交 易 确 认 书 (5) 认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人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每 笔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超 过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的 部 分 不 设 金 额 级 差 募 集 期 间 不 设 置 投 资 人 单 个 账 户 最 高 认 购 金 额 限 制 各 代 销 机 构 对 本 基 金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及 交 易 级 差 有 其 他 规 定 的,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定 为 准 6 募 集 期 利 息 的 处 理 方 式 :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其 中 利 息 的 具 体 金 额 及 利 息 转 份 额 的 具 体 数 额 以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2013 9 9 2013 9 10 ( 八 )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150,101.85 2341.00 240,875,018.17 ( 九 ) 基 金 募 集 情 况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为 年 至 年 日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人 民 币 元 计 算, 基 金 募 集 期 共 募 集 份 基 金 份 额, 有 效 认 购 户 数 为 户 其 中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金 0.06%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份 额 为 份 ( 含 募 集 期 利 息 结 转 的 份 额 ), 占 比 例 为 31

亿 个 月 亿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9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时, 从 其 规 定 32 2 3 2 七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10 200 10 ( 一 )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本 基 金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月 内, 在 基 金 募 集 份 额 总 额 不 少 于 份,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 元 人 民 币 且 基 金 认 购 人 数 不 少 于 人 的 条 件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可 以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 售, 并 在 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日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否 则 基 金 合 同 不 生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30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 二 ) 基 金 合 同 不 能 生 效 时 募 集 资 金 的 处 理 方 式 如 果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未 满 足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2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者 已 缴 纳 的 款 项,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 3 如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销 售 机 构 不 得 请 求 报 酬 5000 200 20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 担 ( 三 )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产 规 模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份 2013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12 不 满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万 元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连 续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前 述 情 形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说 明 原 因 并 报 送 解 决 方 案 ( 四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已 于 年 日 生 效

月 个 个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八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 一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场 所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将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具 体 的 销 售 网 点 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其 他 相 关 公 告 中 列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情 况 变 更 或 增 减 销 售 机 构, 并 予 以 公 告 基 金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二 ) 申 购 与 赎 回 办 理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1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的 办 理 申 购 赎 回 的 其 他 时 间,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赎 回 时 除 外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但 应 在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2 申 购 赎 回 开 始 日 及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理 时 间 在 申 购 开 始 公 告 中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理 时 间 在 赎 回 开 始 公 告 中 规 定 月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具 体 业 务 办 月 开 始 办 理 赎 回, 具 体 业 务 办 在 确 定 申 购 开 始 与 赎 回 开 始 时 间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日 前 依 2013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1.00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赎 回 或 转 换 本 基 金 已 于 年 日 开 始 办 理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 三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1 确 定 价 原 则, 即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以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元 的 基 9 23 申 请 且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接 受 的, 视 为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申 购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33

先 原 原 包 内 包 到 2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金 准 进 行 计 算 ; 额 申 购 份 额 赎 回 则,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以 内 撤 销 ; 4 赎 回 遵 循 序 赎 回 ; 进 先 出 则, 即 按 照 投 资 人 认 购 申 购 的 先 后 次 序 进 行 顺 5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决 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最 高 限 额 和 本 基 金 的 总 规 模 限 额, 但 应 最 迟 在 新 的 限 额 实 施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对 上 述 原 则 进 行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新 规 则 开 始 实 施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四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 序 1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申 请 方 式 投 资 人 必 须 根 据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程 序, 在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内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2 T+7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款 项 支 付 ( )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必 须 全 额 交 付 申 购 款 项, 投 资 人 交 付 申 购 款 项, 申 购 申 请 成 立 ;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基 金 份 额 时, 申 购 生 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递 交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成 立 ;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赎 回 时, 赎 回 生 效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日 括 该 日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T (T T+2 T+1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 款 处 理 ) 3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 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 日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在 日 内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投 资 人 可 在 日 后 括 该 日 销 售 网 点 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若 申 购 不 成 功, 则 申 34 销 售 机 构 对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购 款 项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申 请 申 购 赎 回 的 确 认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对 于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投 资 者 应 及 时 查 询 ( 五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金 份 申 日 方 方 日 位 0.01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0.01 1 投 资 人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2 投 资 人 将 当 期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时, 不 受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3 投 资 人 可 将 其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赎 回 最 低 份 额 份 4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调 整 上 述 规 定 申 购 金 额 和 赎 回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调 整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1.00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七 ) 申 购 费 用 和 赎 回 费 用 本 基 金 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和 赎 回 费 用 ( 八 ) 申 购 = /1.00 1.00 份 额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为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元 1.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采 用 额 申 购 式, 申 购 价 格 为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元, 计 算 公 式 : =10,000/1.00=10,000.00 T 10,000 申 购 份 额 购 金 额 元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例 1: 假 定 某 投 资 1.00 人 在 投 资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申 购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申 购 份 额 份 2. 50,000.00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采 用 额 赎 回 式, 赎 回 价 格 为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元 赎 回 金 额 的 2 计 算 公 式 为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份 额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例 2: 某 投 资 人 赎 回 本 基 金 份 额 份,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 T 赎 回 金 额 =50,000.00 1.00=50,000.00( 元 ) T+1 赎 回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十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1 投 资 者 日 为 投 资 者 增 加 权 益 并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投 资 者 自 日 起 有 权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T+1 35 申 购 基 金 成 功 后,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在

日 T T+1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2 投 资 者 赎 回 基 金 成 功 后,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在 日 为 投 资 者 扣 除 权 益 并 办 理 相 应 的 登 记 手 续 3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对 上 述 登 记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并 最 迟 于 开 始 实 施 前 按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十 一 )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1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2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3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4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5 当 日 超 出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总 规 模 限 额 6 本 基 金 出 现 当 日 净 收 益 或 累 计 净 收 益 小 于 零 的 情 形, 为 保 护 持 有 人 的 利 1 2 3 5 6 7 8 益,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视 情 况 暂 停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 7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大,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从 而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8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发 生 上 述 第 项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申 购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如 果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 绝,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 理 ( 十 二 )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1 36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2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3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超 赎 项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产 净 值 4 连 续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开 放 日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5 当 日 超 出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总 规 模 限 额 6 本 基 金 出 现 当 日 净 收 益 或 累 计 净 收 益 小 于 零 的 情 形, 为 保 护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视 情 况 暂 停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 7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拒 绝 接 受 或 暂 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已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应 将 可 支 付 部 分 按 单 个 账 户 申 请 量 占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未 支 付 部 分 可 延 期 支 付 若 出 现 上 述 第 4 10% 波 动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37 所 述 情 形,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条 款 处 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可 事 先 选 择 将 当 日 可 能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并 公 告 ( 十 三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方 式 1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10%,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过 前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即 认 为 是 发 生 了 巨 额 赎 回 2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当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或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1)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时,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 执 行 (2)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的 前 提 下, 可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应 当 按 单 个 账 户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当 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对 于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可 以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或 取 消 赎 回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的, 将 自 动 转 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继 续 赎 回,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选 择 取 消 赎 回 的, 当 日

日 日 个 日 日 含 发 个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未 获 受 理 的 部 分 赎 回 申 请 将 被 撤 销 延 期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下 一 开 放 日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20 2 ( ) 处 理, 无 优 先 权, 以 此 类 推,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如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未 作 明 确 选 择, 投 资 人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作 自 动 延 期 赎 回 处 理 (3) 暂 停 赎 回 : 连 续 以 上 本 数 生 巨 额 赎 回,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的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但 不 得 超 过 个 工 作 日, 并 应 当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进 行 公 告 3 巨 额 赎 回 的 公 告 当 发 生 上 述 延 期 赎 回 并 延 期 办 理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邮 寄 传 真 或 者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在 3 法, 同 时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 十 四 )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1 发 生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当 日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1 备 案, 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2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并 公 布 最 近 1 7 1 收 益 和 年 化 收 益 率 3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据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刊 登 公 告 开 放 日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行 确 定 公 告 增 加 次 数, 并 根 ( 十 五 ) 基 金 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之 间 的 转 换 业 务, 基 金 转 换 可 以 收 取 一 定 的 转 换 费, 相 关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制 定 并 公 告, 并 提 前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相 关 机 构 ( 十 六 )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是 指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受 理 继 承 捐 赠 和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等 情 形 而 产 生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以 及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它 非 交 易 过 户 无 论 38 在 上 述 何 种 情 况 下, 接 受 划 转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依 法 可 以 持 有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继 承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捐 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 团 体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必 须 提 供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申 请 按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的 规 定 办 理, 并 按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费 ( 十 七 )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在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取 转 托 管 费 ( 十 八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具 体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另 行 规 定 投 资 人 在 办 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时 可 自 行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金 额, 每 期 扣 款 金 额 必 须 不 低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相 关 公 告 或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所 规 定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 十 九 ) 基 金 的 冻 结 和 解 冻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以 及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情 况 下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39

或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九 基 金 的 投 资 ( 一 ) 投 资 目 标 在 保 持 基 金 资 产 的 低 风 险 和 高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力 争 实 现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 回 报 ( 二 ) 投 资 范 围 本 / 397 397 基 金 投 资 于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现 金, 通 知 存 款, 短 期 融 资 券,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大 额 存 单,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债 券 回 购,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剩 余 期 限 在 天 以 内 ( 含 天 ) 的 债 券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中 期 票 据,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他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三 )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结 合 宏 观 分 析 和 微 观 分 析 制 定 投 资 策 略, 力 求 在 满 足 安 全 性 流 动 性 需 要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更 高 的 收 益 率 1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将 基 于 以 下 研 究 分 析 : (1) 市 场 利 率 研 究 A 宏 观 经 济 趋 势 宏 观 经 济 状 况 是 央 行 制 定 货 币 政 策 的 基 础, 也 是 影 响 经 济 总 体 货 币 需 求 的 关 键 因 素, 因 此 宏 观 经 济 趋 势 基 本 上 确 定 了 未 来 较 长 时 期 内 的 利 率 水 平 在 分 析 宏 观 经 济 趋 势 时, 本 基 金 重 点 关 注 两 个 因 素 一 是 经 济 增 长 前 景 ; 二 是 通 货 膨 胀 率 及 其 预 期 B 央 行 的 货 币 政 策 取 向 包 括 基 准 存 贷 款 利 率, 法 定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公 开 市 场 操 作 的 方 向 力 度, 以 及 央 行 的 窗 口 指 导 等 央 行 的 货 币 政 策 取 向 是 影 响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的 最 直 接 因 素 在 央 行 紧 缩 货 币 提 高 基 准 利 率 时, 市 场 利 率 一 般 会 相 应 上 升 ; 而 央 行 放 松 40 货 币 降 低 基 准 利 率 时, 市 场 利 率 则 相 应 下 降 C 商 业 银 行 的 信 贷 扩 张 商 业 银 行 的 信 贷 扩 张 是 央 行 实 现 其 货 币 政 策 目 标 的 重 要 途 径, 也 是 经 济 总 体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货 币 需 求 的 体 现 因 此 商 业 银 行 的 信 贷 扩 张 对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影 响 一 般 来 说,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扩 张 越 快, 表 明 经 济 总 体 的 货 币 需 求 越 旺 盛,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也 越 高 ; 反 之, 信 贷 扩 张 越 慢,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也 越 低 D 国 际 资 本 流 动 中 国 日 益 成 为 一 个 开 放 的 国 家, 国 际 资 本 进 出 也 更 加 频 繁, 并 导 致 央 行 被 动 的 投 放 或 收 回 基 础 货 币, 造 成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在 人 民 币 汇 率 制 度 已 经 从 钉 住 美 元 转 为 以 市 场 供 求 为 基 础 参 考 一 篮 子 货 币 进 行 调 节 有 管 理 的 浮 动 汇 率 制 度 的 情 况 下, 国 际 资 本 流 动 对 国 内 市 场 利 率 的 影 响 也 越 发 重 要 E 其 他 影 响 短 期 资 金 供 求 关 系 的 因 素 包 括 财 政 存 款 的 短 期 变 化, 市 场 季 节 性 突 发 性 的 资 金 需 求 等 (2) 市 场 结 构 研 究 银 行 间 市 场 与 交 易 所 市 场 在 资 金 供 给 者 和 需 求 者 结 构 上 均 存 在 差 异, 利 率 水 平 因 此 有 所 不 同 不 同 类 型 市 场 工 具 由 于 存 在 税 负 流 动 性 信 用 风 险 上 的 差 异, 其 收 益 率 水 平 也 略 有 不 同 资 金 供 给 者 需 求 者 结 构 的 变 化 也 会 引 起 利 率 水 平 的 变 化 积 极 利 用 这 些 利 率 差 异 利 率 变 化 就 可 能 在 保 证 流 动 性 安 全 性 的 基 础 上 为 基 金 资 产 带 来 更 高 的 收 益 率 (3) 企 业 信 用 分 析 直 接 融 资 的 发 展 是 一 个 长 期 趋 势, 企 业 债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因 此 也 将 成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重 要 的 投 资 对 象 为 了 保 障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本 基 金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仅 投 资 于 具 有 满 足 信 用 等 级 要 求 的 企 业 债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与 此 同 时, 本 基 金 还 将 深 入 分 析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稳 健 性, 判 断 发 行 人 违 约 的 可 能 性, 严 格 控 制 企 业 债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违 约 风 险 2 本 基 金 具 体 投 资 策 略 (1) 滚 动 配 置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具 体 投 资 品 种 的 市 场 特 性 采 用 持 续 投 资 的 方 法, 既 能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变 现 能 力 的 稳 定 性, 又 能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市 场 利 率 的 基 本 一 致 41 (2) 久 期 控 制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对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趋 势 的 判 断 来 配 置 基 金 资 产 的 久 期 在 预 期 利 率 上 升 时, 缩 短 基 金 资 产 的 久 期, 以 规 避 资 本 损 失 或 获 得 较 高 的 再 投 资 收 益 ; 在

汇 添 富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预 期 利 率 下 降 时, 延 长 基 金 资 产 的 久 期, 以 获 取 资 本 利 得 或 锁 定 较 高 的 收 益 率 (3) 套 利 策 略 套 利 策 略 包 括 跨 市 场 套 利 和 跨 品 种 套 利 跨 市 场 套 利 是 利 用 同 一 金 融 工 具 在 各 个 子 市 场 的 不 同 表 现 进 行 套 利 跨 品 种 套 利 是 利 用 不 同 金 融 工 具 的 收 益 率 差 别, 在 满 足 基 金 自 身 流 动 性 安 全 性 需 要 的 基 础 上 寻 求 更 高 的 收 益 率 (4) 时 机 选 择 策 略 股 票 债 券 发 行 以 及 年 末 效 应 等 因 素 可 能 会 使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情 况 发 生 暂 时 失 衡, 从 而 推 高 市 场 利 率 充 分 利 用 这 种 失 衡 就 能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的 收 益 率 ( 五 ) 投 资 限 制 1 组 合 限 制 本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 工 具 : (1) 股 票 ; (2) 可 转 换 债 券 ; (3) 剩 余 期 限 超 过 三 百 九 十 七 天 的 债 券 ; (4) 信 用 等 级 在 AAA 级 以 下 的 企 业 债 券 ; (5) 以 定 期 存 款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但 市 场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后 另 有 120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6) 非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禁 止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将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1)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都 不 得 超 过 天 ; (2)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不 但 如 果 基 金 投 资 有 固 定 期 限 但 协 议 中 约 定 可 以 提 前 支 取 且 提 前 支 取 利 率 不 变 的 存 款, 不 受 该 得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3) 投 资 于 定 期 存 款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42 (4) 存 款 银 行 仅 限 于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以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比 例 限 制 ;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其 中, 存 放 在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30%; 行 的 存 款,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存 放 在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