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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會 議 手 冊 時 間 :105 年 5 月 18-19 日 地 點 : 明 湖 水 漾 會 館 ( 苗 栗 縣 頭 屋 鄉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主 辦 單 位 :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 國 立 宜 蘭 高 級 中 學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高 中 23 所 學 科 ( 資 源 ) 中 心

目 錄 實 施 計 畫 1 專 題 演 講 因 應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整 體 布 局 A-1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A-10 分 組 研 討 法 規 研 修 B-1 課 程 教 學 及 資 源 B-7 考 招 連 動 B-21 學 科 中 心 因 應 新 課 綱 實 施 策 略 B-49 重 大 議 題 融 入 教 學 A. 生 涯 發 展 ( 生 涯 規 劃 學 科 中 心 ) C-1 B. 生 命 教 育 ( 生 命 教 育 學 科 中 心 ) C-12 C.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性 教 育 情 感 教 育 ( 健 康 與 護 理 學 科 中 心 )C-47 D. 家 庭 教 育 親 職 教 育 ( 家 政 學 科 中 心 ) C-54 E. 品 德 教 育 ( 國 文 學 科 中 心 ) C-67 F.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科 中 心 ) C-71 G. 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科 中 心 ) C-88 H. 勞 動 教 育 (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科 中 心 ) C-94 J. 海 洋 教 育 環 境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 C-104 K. 多 元 文 化 ( 英 文 學 科 中 心 ) C-119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實 施 計 畫 壹 依 據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核 定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105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辦 理 貳 目 的 一 瞭 解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整 體 布 局, 推 展 學 科 中 心 團 隊 與 種 子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效 能 二 配 合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研 修 進 程, 商 討 新 課 程 之 支 持 系 統 配 套 作 為 參 辦 理 單 位 一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二 主 辦 單 位 :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 國 立 宜 蘭 高 級 中 學 ) 三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國 文 學 科 中 心 ( 臺 北 市 立 第 一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 英 文 學 科 中 心 (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 數 學 學 科 中 心 (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 歷 史 學 科 中 心 ( 臺 北 市 立 中 山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 地 理 學 科 中 心 ( 國 立 臺 中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科 中 心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物 理 學 科 中 心 ( 國 立 臺 中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化 學 學 科 中 心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 生 物 學 科 中 心 (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學 科 中 心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 音 樂 學 科 中 心 ( 新 北 市 立 新 北 高 級 中 學 ) 美 術 學 科 中 心 ( 臺 北 市 立 大 同 高 級 中 學 ) 藝 術 生 活 學 科 中 心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 生 命 教 育 學 科 中 心 ( 國 立 羅 東 高 級 中 學 ) 生 涯 規 劃 學 科 中 心 ( 高 雄 市 立 中 正 高 級 中 學 ) 家 政 學 科 中 心 ( 國 立 臺 南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 生 活 科 技 學 科 中 心 ( 新 北 市 立 板 橋 高 級 中 學 ) 資 訊 學 科 中 心 ( 國 立 臺 南 第 二 高 級 中 學 ) 健 康 與 護 理 學 科 中 心 ( 國 立 蘭 陽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 體 育 學 科 中 心 ( 國 立 竹 山 高 級 中 學 ) 綜 合 活 動 學 科 中 心 ( 國 立 臺 中 文 華 高 級 中 學 )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 新 北 市 立 新 店 高 級 中 學 ) 中 華 文 化 基 本 教 材 資 源 中 心 ( 國 立 彰 化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 肆 參 加 對 象 一 教 育 部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等 機 關 代 表 二 綜 合 活 動 國 文 英 文 歷 史 地 理 公 民 與 社 會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音 樂 美 術 藝 術 生 活 家 政 生 活 科 技 資 訊 健 康 與 護 理 體 育 生 命 教 育 生 涯 規 劃 海 洋 教 育 中 華 文 化 基 本 教 材 等 23 所 學 科 ( 資 源 ) 中 心 主 持 人 執 行 秘 書 專 兼 任 助 理 及 種 子 教 師 代 表, 每 學 科 ( 資 源 ) 中 心 參 加 人 員 以 5~9 人 為 原 則 伍 實 施 方 式 一 專 題 演 講 : 以 十 二 年 國 教 課 程 綱 要 整 體 布 局 為 主 題, 另 介 紹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配 套 措 施 1

二 分 組 研 討 : 探 討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相 關 法 規 研 修 課 程 教 學 及 資 源 考 招 連 動 學 科 中 心 因 應 新 課 綱 實 施 策 略 等 議 題 三 重 大 議 題 融 入 教 學 : 配 合 教 育 部 重 大 議 題 融 入 各 科 教 學 政 策, 協 助 各 學 科 種 子 教 師 研 發 增 能, 以 分 組 課 程 形 式 介 紹 十 項 重 大 議 題 四 綜 合 座 談 : 以 十 二 年 國 教 與 學 科 中 心 發 展 合 作 為 主 軸, 進 行 雙 向 意 見 交 流 陸 辦 理 日 期 及 地 點 一 日 期 :105 年 5 月 18 19 日 ( 星 期 三 四 ), 共 兩 天 一 夜 二 地 點 : 明 湖 水 漾 會 館 ( 苗 栗 縣 頭 屋 鄉 ) 柒 時 程 表 5 月 18 日 時 間 議 程 主 持 人 / 主 講 人 10:00~ 10:30 30 分 報 到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團 隊 10:30~ 11:00 30 分 開 幕 式 長 官 致 詞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長 官 專 題 演 講 I 11:00~ 11:50 50 分 因 應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整 體 布 局 李 文 富 副 研 究 員 11:50~ 13:00 70 分 午 餐 休 息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團 隊 專 題 演 講 II 13:00~ 14:30 90 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配 套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措 施 程 彥 森 老 師 廖 敏 惠 老 師 14:30~ 14:40 10 分 休 息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團 隊 14:40~ 15:30 50 分 分 組 研 討 I 引 言 15:30~ 15:50 20 分 茶 敘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團 隊 分 組 研 討 II 分 組 研 討 法 規 研 修 15:50~ 17:20 90 分 課 程 教 學 及 資 源 考 招 連 動 學 科 中 心 因 應 新 課 綱 實 施 策 略 國 立 宜 蘭 高 中 王 垠 校 長 臺 北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簡 菲 莉 校 長 大 考 中 心 黃 璀 娟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中 山 女 中 李 彥 龍 老 師 17:20~ 18:30 70 分 晚 餐 互 動 交 流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團 隊 18:30~ 19:00 30 分 住 宿 分 配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團 隊 19:00~ 20:30 90 分 分 組 研 討 成 果 討 論 與 製 作 各 分 組 人 員 2

5 月 19 日 時 間 議 程 主 持 人 / 主 講 人 08:30~ 09:00 30 分 報 到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團 隊 09:00~ 10:00 60 分 分 組 研 討 成 果 報 告 各 分 組 代 表 10:00~ 10:10 10 分 休 息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團 隊 10:10~ 11:00 50 分 重 大 議 題 融 入 教 學 I A. 生 涯 發 展 C.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性 教 育 情 感 教 育 E. 品 德 教 育 G. 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J. 海 洋 教 育 環 境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國 立 臺 中 女 中 周 柏 伶 主 任 國 立 曾 文 家 商 謝 美 慧 組 長 國 立 臺 南 女 中 張 珮 娟 老 師 國 立 斗 六 高 中 馬 明 宏 老 師 新 北 巿 立 中 和 高 中 蔣 錦 繡 老 師 11:00~ 11:10 10 分 休 息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團 隊 11:10~ 12:00 50 分 重 大 議 題 融 入 教 學 II B. 生 命 教 育 D. 家 庭 教 育 親 職 教 育 F.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H. 勞 動 教 育 K. 多 元 文 化 新 北 市 立 蘆 洲 國 中 錢 雅 婷 組 長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中 曾 慶 玲 老 師 國 立 彰 化 高 中 張 瑞 晨 老 師 臺 北 市 立 大 直 高 中 黃 益 中 老 師 國 立 武 陵 高 中 葉 秋 菊 老 師 12:00~ 12:30 30 分 綜 合 座 談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長 官 12:30~ 賦 歸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團 隊 捌 經 費 一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學 科 ( 資 源 ) 中 心 團 隊 與 會 人 員 膳 宿, 研 討 會 相 關 工 作 所 需 費 用 由 課 務 發 展 工 作 圈 專 案 核 定 經 費 項 下 支 應 二 各 學 科 ( 資 源 ) 中 心 團 隊 與 種 子 教 師 交 通 費 與 代 課 費, 由 所 屬 學 科 中 心 計 畫 經 費 支 應 玖 附 則 一 本 研 討 會 核 發 全 程 參 與 教 師 研 習 時 數 8 小 時 二 現 場 供 應 茶 水, 請 與 會 人 員 自 備 環 保 杯 三 因 住 宿 場 地 床 位 有 限, 房 型 為 多 人 同 房 與 會 人 員 如 住 宿 自 理 者, 主 辦 單 位 不 另 補 助 相 關 費 用 為 求 經 費 有 效 運 用, 會 議 僅 供 兩 天 全 程 參 與 者 住 宿 四 會 議 聯 絡 人 : 專 任 助 理 吳 啟 帆, 電 話 :03-9324153 分 機 306,E-mail:hscd306@gmail.com 專 任 助 理 邱 稚 詠, 電 話 :03-9324153 分 機 282,E-mail:hscd282@gmail.com 3

拾 交 通 資 訊 一 明 湖 水 漾 會 館 地 址 : 苗 栗 縣 頭 屋 鄉 明 德 路 54 號 二 自 行 開 車 國 道 1 號 往 126K 頭 屋 交 流 道 下 後 左 轉 接 台 13 線 約 3.5 公 里 處 ( 看 到 薰 衣 草 森 林 請 不 要 轉 進 去, 繼 續 往 台 13 線 直 行 ), 下 一 個 指 標 右 轉 接 苗 126 線 往 獅 潭 方 向, 經 過 明 德 水 庫 牌 樓 沿 途 有 明 湖 水 漾 會 館, 路 標 約 800 公 尺 處 就 可 看 見 明 德 水 庫 遊 艇 碼 頭 及 大 停 車 場, 約 2 分 鐘 車 程, 即 可 見 明 湖 水 漾 會 館 入 口 大 門 本 資 訊 由 明 湖 水 漾 會 館 官 網 提 供 三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自 行 前 往 會 館 高 鐵 苗 栗 : 到 明 湖 水 漾 會 館 9.5 公 里 計 程 車 約 需 10-15 分 鐘 ; 車 資 約 350 元 台 鐵 苗 栗 站 : 到 明 湖 水 漾 會 館 10.5 公 里 計 程 車 約 需 15 分 鐘 ; 車 資 約 300 元 本 資 訊 由 明 湖 水 漾 會 館 官 網 提 供 四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於 研 討 會 期 間, 提 供 每 天 兩 班 次 往 返 苗 栗 高 鐵 站 與 明 湖 水 漾 會 館 之 接 駁 車, 於 苗 栗 高 鐵 站 1 號 出 口 搭 乘, 班 次 如 下 5/18 苗 栗 高 鐵 站 明 湖 水 漾 會 館,9:50 發 車 (4 輛 ) 5/18 明 湖 水 漾 會 館 苗 栗 高 鐵 站,18:30 發 車 (1 輛 ) 5/19 苗 栗 高 鐵 站 明 湖 水 漾 會 館,9:30 發 車 (1 輛 ) 5/19 明 湖 水 漾 會 館 苗 栗 高 鐵 站,12:30 發 車 (4 輛 ) 接 駁 車 坐 滿 即 發, 逾 時 不 候, 請 自 行 斟 酌 高 鐵 班 次 時 間 4

專 題 演 講 因 應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整 體 布 局 A-1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A-10

A-1

107 普 通 高 中 課 綱 的 設 計 與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 初 稿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課 程 及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李 文 富 副 研 究 員 (2016.05.14 版 ) 壹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的 功 能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 處 於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與 高 等 教 育 的 中 介 階 段, 又 是 學 生 將 滿 18 歲 成 為 社 會 公 民 邁 向 人 生 不 同 進 路 發 展 的 重 要 時 期 因 此, 依 據 相 關 研 究 探 討,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的 功 能 可 扼 要 歸 結 四 大 項 : 陶 冶 試 探 分 化 及 準 備 ( 林 永 豐,2010) 簡 要 來 說,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的 首 要 功 能 是 實 行 全 人 教 育 陶 冶 公 民 ; 其 次 要 幫 助 學 生 認 識 自 己, 協 助 學 生 進 行 性 向 試 探, 思 索 個 人 志 向 與 發 展 目 標 ; 再 次, 因 應 社 會 分 工, 配 合 學 生 興 趣 性 向 與 能 力, 給 予 不 同 的 課 程 分 化 與 教 育 安 排, 導 向 不 同 發 展 進 路 ; 最 後, 則 是 培 養 學 生 終 身 學 習 的 核 心 能 力 及 素 養, 以 及 進 入 大 學 或 社 會 職 場 的 必 要 準 備 ( 圖 1) 圖 1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的 功 能 : 陶 冶 試 探 分 化 與 準 備 ( 李 文 富 繪 圖 ) A-2

貳 普 通 高 中 課 程 體 系 建 構 原 則 配 合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四 項 功 能 : 陶 冶 試 探 分 化 與 準 備, 普 通 高 中 課 程 體 系 之 建 構 有 四 項 基 本 原 則 : 共 同 性 基 礎 性 選 擇 性 與 專 業 性 普 通 高 中 課 程 設 計 必 須 同 時 兼 顧 這 四 個 原 則 ( 如 圖 2) 所 謂 的 共 同 性, 所 有 的 高 中 學 生, 無 論 其 未 來 選 擇 升 學 或 就 業, 必 須 通 過 共 同 課 程 的 學 習 以 培 養 高 中 畢 業 學 生 所 需 具 備 的 共 同 核 心 能 力 與 素 養 ; 但 因 應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 興 趣 與 性 向 發 展, 學 校 的 課 程 須 讓 學 生 有 選 擇 性, 可 以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程 度 或 有 興 趣 或 能 配 合 其 未 來 生 涯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課 程 ; 這 些 課 程 除 了 基 礎 性 課 程, 也 應 配 合 學 生 的 需 要 提 供 進 階 課 程, 以 及 提 供 繼 續 升 學 或 就 業 準 備 的 專 業 性 課 程 這 四 項 原 則 就 像 翹 翹 板, 在 學 校 總 學 習 時 間 限 制 下, 共 同 課 程 時 數 比 例 愈 高, 選 擇 性 課 程 的 空 間 就 愈 小 ; 基 礎 性 課 程 愈 多, 因 應 學 生 分 化 及 不 同 學 習 能 力 學 生 所 需 的 專 門 課 程 就 愈 少 基 此, 隨 著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普 通 高 中 從 過 去 的 少 數 菁 英 教 育 轉 變 成 現 在 的 普 及 化 教 育,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新 的 入 學 制 度 實 施 之 後, 普 通 高 中 課 程 設 計 的 挑 戰 : 一 方 面 必 須 達 成 學 生 一 般 性 與 基 礎 性 通 識 教 育 之 養 成 ; 另 一 方 面 也 要 因 應 學 生 個 性 與 需 求 提 供 多 元 與 差 異 化 的 課 程 及 選 課 空 間, 讓 學 生 能 適 性 發 展 滿 足 學 生 差 異 化 的 學 習 需 求 從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的 發 展 經 驗 來 看, 在 高 中 教 育 普 及 化 的 趨 勢 下, 課 程 設 計 的 方 向 是 : 調 降 共 同 性 課 程 的 比 例, 提 高 學 生 選 課 空 間, 從 而 有 助 學 生 適 性 與 個 性 化 發 展 圖 2 普 通 高 中 課 程 體 系 建 構 四 原 則 ( 李 文 富 ) A-3

参 普 通 高 中 課 綱 架 構 與 設 計 邏 輯 普 通 高 中 課 程 類 型 大 體 可 分 兩 大 類 : 必 修 課 程 及 選 修 課 程 必 修 課 程, 亦 即 共 同 性 課 程, 也 就 是 所 有 學 生 都 必 須 修 習 的 課 程, 旨 在 培 養 學 生 共 通 的 基 本 能 力 與 素 養 當 然, 共 同 性 課 程 裡, 可 依 學 生 程 度, 進 行 分 層 課 程 設 計,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選 修 課 程, 又 可 分 兩 類 : 一 是 限 制 性 選 修, 也 可 稱 指 定 選 修 或 類 組 ( 群 ) 選 修, 這 主 要 是 配 合 學 生 後 續 發 展 進 路, 特 別 是 升 大 學, 與 大 學 不 同 進 路 對 接, 換 言 之, 這 類 課 程 就 是 前 面 所 指 的 分 化 與 準 備 的 功 能, 也 就 是 107 課 綱 裡 的 加 深 加 廣 選 修 另 一 類 選 修 課 程 是 非 限 制 性 選 修, 也 可 稱 為 自 由 選 修, 它 主 要 是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自 由 與 開 放 的 選 課, 滿 足 學 生 的 興 趣 或 需 要, 由 學 生 自 主 選 修 這 類 課 程 可 設 計 為 幫 助 學 生 用 來 試 探 性 向 的 課 程 通 識 課 程 知 識 統 整 應 用 的 課 程, 乃 至 職 涯 試 探 等 課 程 這 部 分 就 是 107 課 綱 中 的 多 元 選 修 課 程 107 課 綱 的 補 強 性 選 修 也 屬 於 此 類 課 程 ( 參 見 圖 3) 圖 3 普 通 高 中 課 程 設 計 邏 輯 ( 李 文 富 ) 現 行 普 通 高 中 99 課 程 綱 要 ( 以 下 簡 稱 99 課 綱 ) 之 設 計 理 念 強 調 延 後 分 流, 主 張 高 一 統 整 高 二 試 探 高 三 分 化, 故 國 英 數 自 社 等 領 域 / 科 目 共 同 必 修 學 分 數 及 比 例 均 高 本 次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在 適 性 揚 才 的 主 導 理 念, 以 及 前 述 普 通 高 中 普 及 化 趨 勢 下, 但 更 關 注 適 性 揚 才 與 多 元 進 路 因 此, 從 現 行 的 延 後 分 流 調 整 為 適 性 分 流, 在 課 程 設 計 方 面, 從 現 行 的 高 一 統 整 高 二 試 探 高 三 分 化 ; 調 整 為 高 一 統 整 試 探 ; 高 二 試 探 分 化 ; 高 三 分 化 專 精 為 使 學 生 有 更 多 選 課 空 間, 故 調 降 99 課 綱 必 修 學 分, 並 將 減 下 來 的 學 分, 挪 A-4

移 至 選 修 課 程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類 別 區 分 為 : 部 定 及 校 訂 課 程 兩 大 類, 其 下 再 細 分 成 共 七 類 課 程 分 別 是 ( 一 ) 部 定 課 程 : 包 括 部 定 必 修 加 深 加 廣 選 修 ;( 二 ) 校 訂 課 程 : 包 括 校 訂 必 修 多 元 選 修 補 強 性 選 修, 以 及 兩 類 不 計 學 分 的 團 體 活 動 時 間 及 彈 性 學 習 時 間 課 程 架 構 如 圖 4 肆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布 局 圖 4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普 通 高 中 課 程 類 型 架 構 與 內 涵 一 套 課 程 從 國 家 制 定 課 綱 到 學 校 正 式 實 施 需 要 經 歷 層 層 轉 化 課 程 學 者 古 拉 德 (Goodlad, J.I.) 即 指 出 課 程 的 實 施, 由 理 想 層 面 到 實 踐 現 場, 需 要 經 過 五 個 轉 化 層 次 從 最 初 的 學 者 專 家 所 建 議 的 理 念 課 程 (ideal curriculum) 到 國 家,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認 可 的 正 式 課 程 (formal curriculum) 再 轉 化 為 地 方 教 育 局 及 學 校 教 師 的 知 覺 課 程 (perceived curriculum) 運 作 課 程 (operational curriculum), 最 後 由 教 師 落 實 到 課 堂 成 為 學 生 的 經 驗 課 程 (experienced curriculum)( Goodlad,1977) 前 述 課 程 轉 化, 從 學 校 層 級 來 說, 就 是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即 是 學 校 對 國 家 課 綱 轉 化 的 重 要 步 驟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是 以 學 校 的 教 育 理 念 及 學 生 需 要 為 核 心, 同 時 考 量 校 外 社 區 的 發 展 特 色, 並 回 應 中 央 及 地 方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法 令 與 政 策 及 大 眾 的 期 望 ( 高 新 建,1999);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是 學 校 自 發 的 課 程 發 展 過 程 (OECD,1979), 是 由 課 程 發 展 團 隊, 根 據 學 校 內 學 生 的 特 質 及 需 要, 經 過 合 作 討 論 計 畫 課 程 實 驗 追 蹤 以 及 評 鑑, 所 設 計 出 適 當 的 課 程 活 動 A-5

(Eggleston,1980),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係 指 學 校 為 達 成 教 育 目 的 或 解 決 學 校 教 育 問 題, 以 學 校 為 主 體, 由 學 校 成 員 如 校 長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學 生 家 長 與 社 區 人 士 主 導, 所 進 行 的 課 程 發 展 過 程 與 結 果 ( 張 嘉 育,1999) 由 此 來 看,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並 非 單 指 所 謂 的 校 訂 課 程, 包 含 國 定 課 程, 學 校 亦 能 從 學 校 本 位 的 角 度, 考 量 學 生 學 習 特 性 與 需 要, 學 校 區 位 文 化 因 素 資 源 與 條 件.. 等 等, 進 行 課 程 之 轉 化 學 校 對 於 國 家 課 程 的 轉 化, 首 先 必 須 充 分 掌 握 與 理 解 國 家 課 程 的 理 念 及 課 綱 設 計 的 內 涵 ; 其 次 由 學 校 本 位 的 角 度 去 形 塑 學 校 願 景 與 目 標, 針 對 學 校 所 屬 社 區 特 性 與 文 化 條 件, 進 行 各 項 課 程 領 導 架 構 學 校 本 位 總 體 課 程 進 行 本 位 課 程 轉 化 教 學 安 排 評 量 各 項 課 程 實 施 配 套 教 師 專 業 增 能.. 等 等 活 動 這 些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的 過 程 與 行 動 之 目 的 即 是 符 應 學 生 學 習 需 要, 落 實 課 程 理 念 與 目 標 基 此, 根 據 十 二 年 國 教 課 程 綱 要 總 綱, 十 二 年 國 教 課 綱 之 願 景 :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 適 性 揚 才. 終 身 學 習 ; 理 念 : 自 發 互 動 共 好 ; 目 標 : 啟 發 生 命 潛 能 陶 養 生 活 知 能 促 進 生 涯 發 展 涵 育 公 民 責 任 ; 核 心 素 養 ( 三 面 向 ): 自 主 行 動 溝 通 互 動 社 會 參 與 ;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階 段 學 生 學 習 重 點 是 : 提 供 一 般 科 目 為 主 的 課 程, 協 助 學 生 試 探 不 同 學 科 的 性 向, 著 重 培 養 通 識 能 力 人 文 關 懷 及 社 會 參 與, 奠 定 學 術 預 備 基 礎 這 些 十 二 年 國 教 總 綱 所 指 出 的 願 景 理 念 目 標 與 相 關 內 涵, 可 綜 整 成 三 大 重 點 面 向 :(1) 全 人 教 育 : 以 人 為 主 體 強 化 通 識, 注 重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2) 素 養 導 向 : 透 過 素 養 導 向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整 合 知 學 用, 培 養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3) 多 元 適 性 : 強 調 學 習 者 為 中 心, 尊 重 學 生 差 異, 落 實 適 性 學 習 如 圖 5 A-6

十 二 年 國 教 課 綱 精 神 內 涵 回 應 十 二 年 國 教 課 綱 精 神,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轉 化 三 大 重 要 面 項 目 願 景 理 念 目 標 核 心 素 養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階 段 學 生 學 習 重 點 內 涵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 適 性 揚 才. 終 身 學 習 自 發 互 動 共 好 啟 發 生 命 潛 能 陶 養 生 活 知 能 促 進 生 涯 發 展 涵 育 公 民 責 任 自 主 行 動 溝 通 互 動 社 會 參 與 提 供 一 般 科 目 為 主 的 課 程, 協 助 學 生 試 探 不 同 學 科 的 性 向, 著 重 培 養 通 識 能 力 人 文 關 懷 及 社 會 參 與, 奠 定 學 術 預 備 基 礎 (1) 全 人 教 育 : 以 人 為 主 體 強 化 通 識, 注 重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2) 素 養 導 向 : 透 過 素 養 導 向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整 合 知 學 用, 培 養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3) 多 元 適 性 : 強 調 學 習 者 為 中 心, 尊 重 學 生 差 異, 落 實 適 性 學 習 圖 5 課 綱 轉 化 與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概 念 那 麼, 普 通 高 中 從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角 度 進 行 課 綱 轉 化, 就 必 須 掌 握 前 述 課 綱 理 念 目 標 與 相 關 內 涵, 就 學 校 總 體 課 程 教 學 與 活 動 之 安 排, 考 量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條 件 與 學 習 能 力 差 異 社 區 與 文 化 脈 絡 學 校 願 景 與 特 色 課 程 教 學 設 計 與 整 體 布 局 ( 另 需 特 別 考 量 陶 冶 試 探 分 化 與 準 備 ) 自 發 互 動 共 好 的 理 念 與 價 值, 然 後 透 過 各 項 課 務 安 排 與 教 學 支 持, 使 其 順 利 展 開 落 實 圖 6 A-7

自 發 互 動 共 好 的 理 念 與 價 值 課 程 教 學 設 計 與 整 體 布 局 學 校 願 景 與 特 色 社 區 與 文 化 脈 絡 身 心 條 件 與 學 習 能 力 差 異 圖 6 回 應 十 二 年 國 教 課 綱 精 神,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轉 化 的 架 構 學 校 在 進 行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計 畫, 發 展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時, 應 掌 握 十 二 年 國 教 課 綱 之 全 人 教 育 素 養 導 向 與 適 性 揚 才 之 精 神 與 理 念, 並 能 結 合 高 中 教 育 的 定 位 目 標 與 功 能 去 盤 整 與 思 考 學 校 的 願 景 使 命 與 目 標, 進 而 架 構 學 校 的 本 位 課 程 計 畫 同 時 這 裡 必 須 提 醒 的 是, 學 校 願 景 使 命 與 目 標 的 達 成, 是 通 過 學 校 整 體 課 程 來 實 踐 與 落 實, 包 含 部 定 課 程 與 校 訂 課 程, 非 僅 有 多 元 選 修 課 程 才 是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這 意 思 是, 學 校 願 景 目 標 與 特 色 的 落 實, 應 透 過 各 類 課 程, 例 如 : 部 定 必 修 加 深 加 廣 選 修 多 元 選 修 乃 至 於 彈 性 學 習 時 間 團 體 活 動 時 間 等, 去 進 行 連 結 安 排 與 設 計 ( 參 見 圖 7) A-8

圖 7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的 系 統 觀 ( 李 文 富 ) 在 課 程 布 局 方 面, 亦 須 考 量 前 述 所 提 107 課 綱 所 強 調 的 課 程 階 層 : 高 一 統 整 試 探 ; 高 二 試 探 分 化 ; 高 三 分 化 專 精 讓 各 種 類 型 課 程, 搭 配 學 生 的 適 性 分 流, 做 更 好 的 配 置 在 此 課 程 階 層, 所 謂 的 部 定 必 修 課 程, 實 際 上 具 有 協 助 學 生 進 行 課 程 及 學 習 統 整 與 性 向 試 探 之 功 能, 非 只 有 選 修 課 程 才 能 提 供 學 生 性 向 試 探 ( 參 見 圖 8) 圖 8 課 程 布 局 的 邏 輯 ( 原 始 圖 取 自 林 永 豐 (2012)) A-9

1 A-10

3 4 (..) ( ) (//..) 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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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組 研 討 法 規 研 修 B-1 課 程 教 學 及 資 源 B-7 考 招 連 動 B-21 學 科 中 心 因 應 新 課 綱 實 施 策 略 B-49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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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103 100 98 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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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103 100 98 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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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27 B-20

105 105518 1 2 3 4 5 - - 6-7 B-2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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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3.5 )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03 105 12 12 107 B-23 110 6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35 7 107 108 109 110 104 105 106 107 B-24 8

-- 9 (103.5 ) B-25 10

12 11 12 (1041) B-26 12

-- 13 (1) vs. B-27 14

(2) (1) (2) / (3) (4) 15 (3) XYP vs. 12 B-28 16

୷ҁ (4)!ݩ! ǻ! 㷔 ᾳṣ䓛婳 婳 侫 侫娎ℍ X Y 䓛婳ℍ ϯ ᡍ ৡ౦ϯᅩቩ XǵY P 䘤ℍ ԋ ԖԵ ၂ࡕӆ ܕ ғ όӕե၂ࡕ όӕ ܕ ғᆅၰ 17 17 εᏢ ܕ Եߏำ Ⴤ -- ܕ Ե ᄬᆶВำ B-29 18

1 (1) (2) XY 19 XY X X=5 X X=3 X Y B-30 20

2 (1) (2) XY() (3) 21 X (P>0) (Y>0) X Y X Y B-31 22

3 (1) (2) 23 B-32 24

4 8 12 3~5 5~6 7 8 X Y X Y X Y 25 5 8 12 3~5 5~6 7 8 X Y X Y X() X() Y X Y X Y X Y B-33 26

-- 27 1 2XY 3XY 4 5 () B-34 28

29 12 B-35 30

2016SAT 2016120Turning the Tide80 SAT 2015 2020 31 2014 2020 3 3 3 () 150150 150 100 *20142017 * B-36 32

33 B-37 34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分 組 研 討 資 料 大 學 招 生 及 入 學 考 試 長 程 調 整 方 案 草 案 說 明 105.5.18 B-38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大 學 招 生 及 入 學 考 試 長 程 調 整 方 案 草 案 說 明 經 由 大 考 中 心 執 行 計 畫 案, 以 及 參 考 各 界 不 同 會 議 座 談 會 研 習 會 等 討 論, 彙 整 多 數 人 支 持 之 招 考 架 構 以 及 各 界 所 提 不 同 招 考 日 程 調 整 方 案, 提 出 評 估 說 明 以 及 待 討 論 議 題 ( 一 ) 長 程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架 構 草 案 考 試 名 稱 ( 暫 定 ) 評 量 能 力 必 / 選 考 考 科 討 論 一 國 語 文 ( 必 修 ) 英 語 文 ( 必 修 )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數 學 ( 必 修 ) 基 本 核 心 能 力 全 部 必 考 (X) 社 會 ( 歷 史 地 理 公 民 與 社 會 必 修 ) 自 然 (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科 必 修 ) 數 學 甲 ( 選 修 ) 數 學 乙 ( 選 修 ) 分 科 測 驗 關 鍵 學 科 能 力 全 部 選 考 歷 史 ( 選 修 ) 地 理 ( 選 修 ) 公 民 (Y) 與 社 會 ( 選 修 ) 物 理 ( 選 修 ) 化 學 ( 選 修 ) 生 物 ( 選 修 ) 註 :(1) 檢 定 類 型 考 試 暫 不 列 為 入 學 考 試, 將 依 大 學 選 才 需 求, 視 檢 定 項 目 或 類 別, 可 由 大 考 中 心 接 受 委 託 辦 理 (2) 社 會 考 科 與 自 然 考 科 列 入 X 或 Y 待 討 論 補 充 說 明 :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X) 之 命 題 依 據 部 定 必 修 課 綱 ; 分 科 測 驗 (Y) 依 據 部 定 加 深 加 廣 選 修 課 綱 X 之 考 科 設 為 全 部 必 考 ;Y 之 考 科 設 為 全 部 選 考 Y 之 考 科 規 劃 以 現 行 指 考 考 科 設 計, 為 各 領 域 加 深 加 廣 選 修 課 綱 中 適 合 進 行 紙 筆 測 驗 之 科 目, 但 不 包 括 國 英 社 會 考 科 與 自 然 考 科 命 題 依 據 部 定 必 修 課 綱, 然 此 二 考 科 應 納 入 X 或 Y, 尚 待 討 論 考 試 成 績 表 示 方 式 將 進 行 研 議, 以 便 於 可 同 時 使 用 於 申 請 入 學 與 考 試 入 學 可 能 方 式 包 括 級 分 制 百 分 制, 或 是 轉 換 後 量 尺 分 數 討 論 一 : 有 關 社 會 考 科 與 自 然 考 科 的 設 計, 各 界 看 法 不 同 基 於 文 理 兼 顧 的 通 才 教 育 理 念, 現 行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包 括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五 考 科 ; 考 生 五 科 都 必 須 應 考, 成 績 均 採 級 分 制 長 程 招 考 架 構 中, 評 量 基 B-39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本 核 心 能 力 之 X 的 考 科 數 是 否 應 維 持 現 行 五 科 必 考 的 模 式? 抑 或 是 調 整 為 國 語 文 英 語 文 與 數 學 三 科 必 考, 而 將 社 會 自 然 二 科 併 入 Y 供 考 生 選 考? 或 是 社 會 自 然 二 科 納 入 X, 但 開 放 考 生 選 考? 支 持 X 三 科 主 要 看 法 : 1. 基 於 素 養 教 育 是 高 中 教 育 階 段 基 本 核 心, 不 應 透 過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作 為 檢 核 機 制, 主 張 X 僅 納 入 國 語 文 英 語 文 及 數 學 必 修 三 考 科, 且 所 有 考 生 必 考, 並 建 議 國 語 文 英 語 文 考 科 可 逐 步 增 加 素 養 題 型 2. 此 外, 基 於 增 加 考 科 將 加 重 考 生 應 試 壓 力 的 顧 慮, 以 及 跨 域 素 養 命 題 不 易, 尤 其 新 課 綱 中 似 無 相 應 規 劃 ( 如 人 文 素 養 vs. 社 會 領 域 語 文 領 域 各 科 間 內 涵 ), 直 接 納 為 必 考 考 科 恐 造 成 教 師 教 學 學 生 備 考 無 所 適 從, 主 張 X 不 應 納 入 人 文 素 養 科 學 素 養 等 考 科 但 若 大 學 端 有 檢 視 學 生 素 養 程 度 的 需 求, 可 透 過 Y 間 接 評 量, 建 議 可 在 Y 以 歷 史 地 理 公 民 與 社 會 必 修 學 分 為 範 圍, 增 加 社 會 考 科 ; 以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與 地 球 科 學 必 修 學 分 為 範 圍 增 加 自 然 考 科 藉 以 增 加 校 系 選 才 彈 性 減 少 校 系 採 計 科 目 數 並 降 低 學 生 考 試 負 擔 支 持 X 五 科 主 要 看 法 : 1. 基 於 通 才 教 育 與 跨 領 域 人 才 培 育 理 念 回 應 課 綱 部 定 必 修 所 屬 領 域 為 核 心 學 習 內 容, 並 考 量 少 子 女 化 後 大 學 校 系 招 生 條 件 可 能 不 斷 減 少 的 情 況, 維 持 五 科 考 試 才 有 助 於 學 生 之 均 衡 學 習 與 發 展 ; 部 分 高 中 教 師 也 認 為 若 不 考 社 會 自 然, 恐 怕 會 造 成 不 考 就 不 教 的 情 況, 因 此 主 張 X 維 持 五 考 科 2. 此 外, 若 以 減 輕 考 生 應 試 壓 力, 並 觀 察 目 前 個 人 申 請 管 道 各 校 系 以 學 測 三 科 成 績 做 為 第 一 階 段 檢 定 項 目 比 例 較 高 情 形,X 維 持 五 考 科, 但 其 中 社 會 自 然 考 科 可 設 為 選 考 科 目 B-40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 二 ) 長 程 大 學 招 生 架 構 草 案 管 道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X) 參 採 內 容 討 論 二 分 科 測 驗 成 績 (Y) 綜 合 學 習 資 料 (P) 申 請 入 學 3 X 5 0 Y 3 P > 0 分 發 入 學 3 X 5 1 Y 3 特 殊 選 才 P > 0 繁 星 推 薦 註 在 校 成 績 備 註 參 採 學 習 歷 程 與 其 他 表 現, 或 自 辦 甄 試 項 目 僅 採 計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直 接 分 發 針 對 有 特 殊 才 能 經 歷 或 成 就 之 學 生 政 策 性 招 生, 平 衡 城 鄉 註 :(1) 申 請 入 學 管 道 應 包 含 扶 弱 措 施, 藉 由 檢 視 綜 合 學 習 資 料 主 動 發 掘 具 潛 力 之 弱 勢 學 生 (2) X 成 績 與 Y 成 績 參 採 設 計 ( 含 採 計 科 目 數 ) 待 討 論 (3) 管 道 招 生 名 額 比 例 規 劃, 以 及 繁 星 推 薦 管 道 參 採 內 容, 待 後 續 討 論 補 充 說 明 P(portfolio): 學 習 綜 合 資 料, 展 現 學 習 歷 程, 可 經 由 不 同 方 式 呈 現, 或 集 結 為 學 生 申 請 審 查 資 料, 或 大 學 校 院 系 於 第 二 階 段 辦 理 甄 試 項 目 成 績 表 現 ( 如 面 試 筆 試 實 作 或 其 他 等 ) 主 要 可 藉 由 各 項 學 習 之 綜 合 表 現 或 歷 程 呈 現 個 人 發 展 潛 能, 項 目 可 包 括 : 基 本 資 料 ( 個 人 資 料, 包 含 家 庭 經 濟 狀 況 ) 在 校 成 績 ( 如 單 科 或 總 成 績 排 名 百 分 比 ) 學 習 歷 程 ( 如 多 元 選 修 與 加 深 加 廣 課 程 修 習 狀 況 ; 班 級 / 社 團 幹 部 或 活 動 表 現 ; 校 內 外 競 賽 成 績 ; 自 傳 或 讀 書 報 告 等 其 他 審 查 資 料 ) 檢 定 型 成 績 或 證 明 ( 如 高 中 英 聽 全 民 英 檢 資 訊 檢 定 ) 校 系 自 辦 甄 試 項 目 成 績 ( 如 面 試 筆 試 實 作 其 他 等 ) 招 生 管 道 規 劃 : 除 特 殊 選 才 與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管 道 外, 一 般 考 生 可 選 擇 以 申 請 入 學 或 分 發 入 學 管 道 進 入 大 學 1. 特 殊 選 才 自 104 學 年 度 開 始 試 辦, 主 要 針 對 部 分 具 有 特 殊 才 能 經 歷 或 成 就 之 學 生, 但 大 學 不 易 以 入 學 考 試 為 基 本 篩 選 方 式 鑑 別 其 能 力 者, B-41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由 大 學 提 供 少 量 名 額 單 獨 招 生 2. 繁 星 推 薦 自 97 學 年 度 以 來 已 對 於 平 衡 城 鄉, 增 加 學 生 來 源 多 樣 化 有 所 成 效 未 來 仍 將 持 續 辦 理, 引 導 就 近 入 學 高 中, 招 生 名 額 上 限 設 為 15% 3. 基 於 維 持 多 元 入 學 模 式, 以 及 兼 顧 多 資 料 參 採 簡 單 公 平 之 原 則, 針 對 一 般 學 生, 長 程 仍 設 計 申 請 入 學 與 分 發 入 學 兩 種 管 道 招 生 作 業 應 優 化 與 簡 化, 以 提 升 招 生 效 能, 減 輕 考 生 負 擔 1. 作 業 優 化, 主 要 在 提 升 審 查 或 自 辦 甄 試 作 業 的 專 業 性, 並 進 行 專 業 招 生 規 劃 以 符 合 學 院 或 科 系 之 需 求 ; 作 業 簡 化, 主 要 在 以 量 化 資 料 作 為 招 生 條 件, 減 少 不 必 要 之 面 試 或 筆 試, 減 輕 學 生 負 擔 2. 申 請 入 學 強 調 偏 重 學 習 歷 程 ; 分 發 入 學 強 調 僅 採 計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但 無 論 申 請 入 學 或 分 發 入 學, 皆 須 以 X 考 科 成 績 作 為 參 採 項 目 申 請 入 學 管 道 應 包 含 扶 弱 措 施, 可 藉 由 檢 視 綜 合 學 習 資 料 主 動 發 掘 具 潛 力 之 弱 勢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管 道 強 調 學 習 歷 程, 亦 即 希 望 藉 由 納 入 學 生 非 考 科 學 習 成 就, 有 利 於 推 動 高 中 落 實 各 類 選 修 課 程 ; 但 若 招 生 明 列 參 採 某 些 選 修 領 域 或 課 程, 需 考 量 偏 鄉 或 小 型 高 中 職 是 否 有 足 夠 師 資 或 資 源 開 設 各 類 選 修 課 程, 避 免 產 生 不 公 平 之 疑 慮 討 論 二 : 有 關 申 請 入 學 與 分 發 入 學 參 採 X 與 Y 考 試 成 績 的 科 目 數 與 組 合, 仍 待 討 論 依 考 招 連 動 小 組 建 議 之 第 2 項 規 劃 原 則, 尊 重 大 學 校 系 自 訂 不 同 管 道 使 用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之 項 目 與 組 合, 但 目 前 多 數 學 者 專 家, 皆 認 同 無 論 申 請 入 學 或 分 發 入 學 管 道, 皆 應 以 X 考 科 成 績 作 為 參 採 項 目, 而 申 請 入 學, 應 強 調 必 須 X+P,Y 可 自 訂 ; 分 發 入 學, 應 必 須 X+Y, 但 不 看 P 但 參 採 X 成 績, 須 視 X 辦 理 考 科 數 而 定 ; 參 採 Y 成 績, 多 數 人 支 持 最 多 三 科, 但 申 請 入 學 是 否 可 以 完 全 不 參 採 Y 成 績 則 有 不 同 看 法 目 前 規 劃 申 請 入 學 與 分 發 入 學 皆 須 參 採 X 考 試 三 科 成 績 若 X 僅 辦 理 三 科 ( 國 英 數 ) 則 無 影 響 ; 但 若 X 辦 理 五 科, 則 是 否 可 就 五 科 中 自 訂 其 中 三 科 為 參 採 項 目?( 請 參 見 討 論 一 ) 就 申 請 入 學 管 道,X 成 績 的 使 用 分 為 兩 階 段, 若 必 須 參 採 三 考 科 成 績, 則 需 考 量 : B-42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1. 作 為 第 一 階 段 檢 定 項 目 或 倍 率 篩 選 : 校 系 是 否 可 自 訂 篩 選 之 考 科 數 或 以 總 分 為 篩 選 標 準?( 現 行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規 定 : 大 學 於 訂 定 篩 選 標 準 時, 應 將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任 一 科 目 或 總 級 分 為 其 檢 定 標 準, 惟 音 樂 美 術 體 育 相 關 校 系 不 受 此 限 ) 2. 作 為 計 算 錄 取 總 成 績 之 一 部 份 : 是 否 須 一 定 要 納 入 三 考 科 成 績 計 算, 且 占 錄 取 總 成 績 之 比 例 應 設 計 不 能 超 過 某 一 百 分 比? 此 與 推 動 申 請 入 學 管 道 必 須 檢 視 P 有 關 ( 現 行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規 定 :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之 比 例 不 應 超 過 50% ) 就 申 請 入 學 管 道, 是 否 必 須 參 採 Y 成 績 有 不 同 看 法 : 1. 考 招 連 動 小 組 建 議 : 校 系 自 訂 是 否 參 採 Y 成 績, 但 若 參 採, 最 多 為 三 科 ; 此 管 道 強 調 的 是 一 定 要 參 採 P 2. 部 分 高 中 端 建 議 : 至 少 應 參 採 一 科 成 績, 若 校 系 僅 著 重 X 成 績 與 P, 擔 心 學 生 不 重 視 加 深 加 廣 選 修 課 程 之 修 習 就 分 發 入 學 管 道, 除 了 Y 成 績, 必 須 要 採 計 X 三 科 成 績 以 計 算 總 分 1. 規 劃 兩 者 合 計 為 四 ~ 六 科 ( 現 行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招 生 規 定 : 應 採 計 3 至 5 科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 含 術 科 考 試 ) 成 績 ) 2. X 成 績 必 須 做 為 採 計 科 目, 是 否 無 法 再 做 為 檢 定 項 目?( 現 行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招 生 規 定 : 可 訂 定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成 績 及 至 多 2 科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作 為 檢 定 標 準 ) 104 學 年 度 不 同 招 生 管 道 採 計 不 同 考 試 成 績 情 形 ( 依 招 生 簡 章 ) 1. 104 學 年 度 有 1886 學 系 參 與 個 人 申 請 管 道 招 生, 計 有 57 學 系 未 採 計 任 何 學 測 成 績 於 甄 選 總 成 績 中, 其 中 41 學 系 ( 占 2.17%) 為 一 般 校 系 ( 非 音 樂 美 術 體 育 等 校 系 ), 例 如 台 大 物 理 政 治 財 管 清 華 數 學 清 華 應 數 等, 雖 以 學 測 成 績 作 為 檢 定 篩 選 或 倍 率 篩 選, 但 以 自 辦 之 面 試 或 筆 試 成 績 計 算 甄 選 總 成 績 若 未 來 申 請 入 學 一 定 要 採 計 X 成 績 於 甄 選 總 成 績 中, 則 約 有 2% 校 系 可 能 需 改 變 其 計 算 總 成 績 之 內 容 2. 104 學 年 度 有 1864 學 系 參 與 考 試 入 學 管 道 招 生, 採 計 之 指 考 科 目 包 含 國 英 數 ( 甲 / 乙 ) 三 科 者 有 1354 學 系 (72.64%); 採 計 之 科 目 未 全 部 包 含 這 三 科 者 有 510 學 系 (27.36%)( 含 只 採 計 其 中 一 科 或 兩 科 ), 其 中 421 學 系 (22.59%) 為 一 般 學 系 ( 非 採 計 術 科 之 音 樂 美 術 體 育 相 關 校 系 ) 若 未 來 考 試 入 學 一 定 要 採 計 國 英 數 三 科, 則 有 約 27% 校 系 可 能 需 改 變 其 目 前 採 計 的 科 目 B-4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 三 ) 長 程 不 同 招 考 日 程 方 案 草 案 : 申 請 入 學 與 分 發 入 學 草 案 討 論 三 高 二 暑 假 高 三 寒 假 高 三 下 8 月 1 月 底 2 月 初 高 三 課 程 結 束 後 高 三 畢 業 後 3~5 月 5~6 月 7 月 8 月 現 況 學 測 申 請 入 學 指 考 考 試 入 學 甲 X,Y 乙 X Y 丙 X( 非 選 擇 題 ) X( 選 擇 題 ),Y 丁 X Y 戊 ( 現 況 微 調 ) 申 請 入 學 分 發 入 學 申 請 入 學 分 發 入 學 申 請 入 學 分 發 入 學 申 請 入 學 分 發 入 學 X 申 請 入 學 Y 分 發 入 學 己 X,Y 申 請 入 學 分 發 入 學 註 :(1) 上 述 各 方 案, 經 彙 整 各 界 意 見 後 所 擬 (2) 本 表 招 考 日 程, 未 列 入 繁 星 推 薦 時 程 ;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不 計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應 在 高 三 寒 假 前 放 榜 補 充 說 明 : 本 段 僅 就 招 考 日 程 設 計 方 面 進 行 分 析 與 評 估, 有 關 入 學 考 試 (X, Y) 及 招 生 管 道 ( 申 請 入 學 分 發 入 學 ) 規 劃 與 討 論 如 前 述 彙 整 各 界 對 於 不 同 方 案 較 多 相 同 意 見 之 分 析 如 下 : 現 況 : 申 請 入 學 僅 能 使 用 學 測 成 績, 無 法 使 用 指 考 成 績, 招 生 條 件 將 為 學 測 成 績 +P, 並 先 行 放 榜 ; 考 試 入 學 可 同 時 使 用 學 測 成 績 ( 檢 定 使 用 ) 與 指 考 成 績 ( 採 計 使 用 ) 主 要 優 點 : 1. 有 兩 次 不 同 的 升 學 機 會 : 申 請 入 學 先 行 辦 理, 先 行 放 榜, 學 生 可 選 擇 接 受 或 放 棄 2. 高 三 下 較 有 自 主 學 習 機 會 : 高 三 下 已 獲 大 學 錄 取 學 生, 較 有 誘 因 自 主 選 擇 修 習 非 考 科 課 程, 或 參 與 大 學 與 高 中 合 作 的 課 程 或 活 動 以 銜 接 大 學 教 育 主 要 問 題 : B-44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1. 高 三 課 程 學 習 不 完 整 :X 成 績 影 響 申 請 入 學 機 會, 使 得 高 三 上 課 程 以 複 習 考 試 為 主 ; 高 三 下 忙 於 申 請, 則 會 疏 於 三 下 課 程 申 請 入 學 獲 錄 取 後, 更 無 心 於 高 中 課 程 2. 申 請 入 學 放 榜 後 的 班 級 管 理 : 同 一 班 級 部 分 學 生 已 獲 大 學 錄 取, 部 份 學 生 仍 準 備 Y 考 試, 造 成 原 班 級 管 理 困 擾 ; 高 中 必 須 另 有 資 源 提 供 已 錄 取 學 生 其 他 課 程 方 案 甲 乙 丙 丁 己 之 招 生 :X 與 Y 皆 完 成 才 進 行 招 生 作 業, 申 請 入 學 與 分 發 入 學 皆 可 使 用 X 與 Y 成 績 主 要 優 點 : 1. 高 三 課 程 完 整 學 習 : 將 所 有 入 學 考 試 與 招 生 作 業 移 至 5 月 下 旬 及 畢 業 後 辦 理, 不 影 響 高 三 課 程 安 排, 學 生 能 依 規 劃 完 整 學 習 高 中 課 程 2. 高 三 下 班 級 管 理 較 無 困 擾 : 學 生 高 三 下 可 專 心 於 課 程 修 習, 無 須 忙 於 申 請 事 宜, 也 不 會 有 同 班 同 學 中, 部 份 獲 大 學 錄 取 部 分 準 備 考 試 之 情 形 3. 大 學 招 生 參 採 設 計 較 有 彈 性 : 申 請 入 學 或 分 發 入 學 管 道 皆 可 使 用 X 成 績 與 Y 成 績, 增 加 使 用 考 試 成 績 組 合 的 彈 性 ; 若 申 請 入 學 與 分 發 入 學 合 併 一 次 分 發, 則 可 能 減 少 現 行 部 分 大 學 技 術 上 以 提 高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名 額 先 行 招 生 的 情 形 主 要 問 題 : 1. 考 科 學 習 可 能 凌 駕 適 性 選 修 : 因 申 請 入 學 與 分 發 入 學 皆 可 使 用 Y 成 績, 即 使 部 分 大 學 強 調 參 採 P, 學 生 為 爭 取 更 多 錄 取 機 會, 可 能 僅 在 乎 考 科 學 習, 多 元 或 適 性 選 修 課 程 設 計 恐 不 易 落 實 2. 申 請 入 學 作 業 時 程 較 現 行 緊 迫 :Y 成 績 公 布 後, 約 於 6 月 開 始 進 行 申 請 招 生 作 業, 包 括 審 查 資 料 與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若 要 求 大 學 專 業 審 查 與 作 業 優 化, 需 要 一 定 時 間, 將 可 能 影 響 後 續 作 業 延 至 暑 期 3. 不 易 推 動 高 中 銜 接 大 學 課 程 或 活 動 : 若 高 三 畢 業 後 各 管 道 才 放 榜, 學 生 基 於 升 學 情 形 不 確 定, 可 能 參 與 高 中 銜 接 大 學 課 程 或 活 動 之 意 願 降 低, 不 易 持 續 推 動 大 學 與 高 中 之 合 作 方 案 甲 乙 丙 丁 之 入 學 考 試 : 主 要 差 異 在 X 日 程 ;Y 日 程 因 十 二 年 國 教 課 綱 中 有 部 定 課 綱 可 列 為 考 科 的 加 深 加 廣 選 修 課 程, 不 同 高 中 可 自 行 規 劃 授 課 學 期, 故 僅 能 於 5 月 下 旬 高 三 下 課 程 結 束 後 施 測 方 案 甲 :X 於 5 月 下 旬, 與 Y 同 日 程 主 要 優 點 B-45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1. 高 三 課 程 完 整 學 習 : 高 三 課 程 結 束 後 合 併 X 與 Y 集 中 日 程 施 測, 學 生 全 部 修 習 課 程 之 後 才 應 考, 可 完 整 學 習 高 中 課 程 2. 考 生 準 備 考 試 可 畢 其 功 於 一 役 主 要 問 題 1. 考 科 學 習 可 能 凌 駕 適 性 選 修 : 由 於 X 與 Y 皆 於 高 三 課 程 結 束 後 施 測, 可 能 造 成 以 考 科 教 學 與 學 習 為 主 的 情 況, 反 不 利 於 落 實 多 元 選 修 的 課 綱 精 神 其 次, 當 X = 國 英 數 三 科 時, 可 能 造 成 高 一 提 早 分 流 2. 整 個 考 試 日 程 可 能 延 長 : 一 次 考 試 的 考 科 設 計, 必 須 同 時 涵 蓋 必 修 與 加 深 加 廣 選 修 課 程, 成 績 可 分 開 使 用, 因 此 無 論 試 卷 設 計 分 卷 或 合 卷, 整 個 考 期 皆 有 可 能 延 長 3. 閱 卷 試 務 安 排 較 為 困 難 :5 6 月 大 學 仍 在 學 期 中, 要 邀 請 北 區 以 外 之 閱 卷 委 員 較 為 困 難, 且 委 員 每 日 可 閱 卷 時 間 不 定, 閱 卷 期 間 可 能 延 長, 影 響 後 續 作 業 時 程 方 案 乙 :X 於 高 三 寒 假 施 測 主 要 優 點 1. 分 散 考 生 應 考 壓 力 2. 試 題 設 計 可 較 多 非 選 擇 題 試 題 : 高 三 寒 假 已 是 第 五 學 期 結 束, 且 寒 假 期 間 閱 卷 試 務 安 排 無 虞, 可 設 計 較 多 類 型 非 選 擇 題 試 題, 評 量 考 生 主 動 表 述 與 推 理 能 力 3. 高 三 下 仍 可 修 習 各 類 選 修 課 程 : 學 生 高 三 下 不 受 X 考 試 壓 力, 仍 可 依 志 向 與 未 來 進 路 規 劃 選 修 各 類 課 程 主 要 問 題 1. 未 必 有 助 於 高 三 教 學 正 常 : 高 三 寒 假 有 大 考 壓 力, 可 能 影 響 高 三 上 教 學 仍 偏 重 於 考 科 教 學, 也 影 響 各 類 選 修 課 程 之 安 排 方 案 丙 :X 非 選 擇 題 於 高 三 寒 假 施 測, 選 擇 題 於 5 月 下 旬, 與 Y 同 日 程 主 要 優 點 1. 分 散 考 生 應 考 壓 力 2. 減 輕 閱 卷 試 務 安 排 問 題 : 高 三 寒 假 施 測, 閱 卷 試 務 安 排 無 虞, 可 設 計 較 多 類 型 非 選 擇 題 試 題, 評 量 考 生 主 動 表 述 與 推 理 能 力 B-46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3. 高 三 課 程 完 整 學 習 : 高 三 課 程 結 束 後 才 全 部 完 成 X 與 Y 施 測, 學 生 全 部 修 習 課 程 之 後 才 應 考, 可 完 整 學 習 高 中 課 程 主 要 問 題 1. 考 科 學 習 可 能 凌 駕 適 性 選 修 : 雖 X 非 選 擇 提 前 施 測, 但 可 能 與 甲 案 類 似 造 成 以 考 科 教 學 與 學 習 為 主 的 情 況, 反 不 利 於 落 實 多 元 選 修 的 課 綱 精 神 2. 整 個 考 試 日 程 可 能 延 長 : 本 案 仍 屬 一 次 考 試 的 考 科 設 計, 同 時 涵 蓋 必 修 與 加 深 加 廣 選 修 課 程, 成 績 分 開 使 用, 因 此 整 個 考 期 有 可 能 延 長 方 案 丁 :X 於 高 二 升 高 三 暑 假 施 測 主 要 優 點 1. 即 學 即 考 : 十 二 年 國 教 課 綱 部 定 必 修 規 劃 於 高 一 高 二, 且 必 修 學 分 數 降 低, 學 習 完 後 即 先 施 測, 符 合 課 綱 規 劃 2. 分 散 考 生 應 考 壓 力 主 要 問 題 : 1. 影 響 高 一 高 二 探 索 與 課 外 活 動 學 習 : 學 生 升 入 高 中 後 僅 一 年 級 暑 假 無 大 型 聯 合 考 試, 高 二 高 三 暑 假 均 需 投 入 考 試 或 甄 試 作 業, 恐 排 擠 學 生 課 外 活 動 學 習 2. 未 延 續 中 程 考 試 調 整 : 中 程 已 增 加 測 驗 範 圍 至 第 五 學 期 之 國 文 英 文 考 科, 測 驗 範 圍 須 再 縮 減 3. 高 一 恐 提 早 分 流 : 高 二 暑 假 施 考 X( 國 英 數 ), 恐 使 高 一 提 早 分 流, 並 使 得 高 一 高 二 的 學 習 更 為 集 中 於 國 英 數 三 科, 忽 略 其 他 必 修 與 選 修 科 目 4. 試 務 辦 理 較 有 困 難 : 同 一 年 度 需 分 別 辦 理 兩 屆 學 生 大 考 ( 高 二 應 考 X; 高 三 應 考 Y), 試 務 較 繁 忙 又 8 月 易 逢 颱 風 來 襲, 且 暑 期 辦 理 試 務 困 難 度 大 方 案 戊 ( 現 況 微 調 ): 申 請 入 學 僅 能 使 用 X 成 績, 無 法 使 用 Y 成 績, 招 生 條 件 將 為 X+P, 並 先 行 放 榜 ; 考 試 入 學 同 時 使 用 X 成 績 與 Y 成 績 主 要 優 點 1. 有 兩 次 不 同 的 升 學 機 會 : 申 請 入 學 先 行 辦 理, 先 行 放 榜, 學 生 可 選 擇 接 受 或 放 棄 B-47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科 中 心 105 年 度 研 討 會 2. 高 三 下 較 有 自 主 學 習 機 會 : 高 三 下 已 獲 大 學 錄 取 學 生, 較 有 誘 因 自 主 選 擇 修 習 非 考 科 課 程, 或 參 與 大 學 與 高 中 合 作 的 課 程 或 活 動 以 銜 接 大 學 教 育 主 要 問 題 1. 高 三 課 程 學 習 不 完 整 :X 成 績 影 響 申 請 入 學 機 會, 使 得 高 三 上 課 程 以 複 習 考 試 為 主 ; 高 三 下 忙 於 申 請, 則 會 疏 於 三 下 課 程 申 請 入 學 獲 錄 取 後, 更 無 心 於 高 中 課 程 2. 申 請 入 學 放 榜 後 的 班 級 管 理 : 同 一 班 級 部 分 學 生 已 獲 大 學 錄 取, 部 分 學 生 仍 準 備 Y 考 試, 造 成 原 班 級 管 理 困 擾 ; 高 中 必 須 另 有 資 源 提 供 已 錄 取 學 生 其 他 課 程 方 案 己 :X Y 均 於 高 三 寒 假 施 測 主 要 優 點 1. 考 生 準 備 考 試 可 畢 其 功 於 一 役 2. 高 三 下 可 進 行 適 性 選 修, 學 校 課 程 不 受 限 於 考 科 課 程, 可 安 排 特 色 選 修, 或 參 與 大 學 與 高 中 合 作 的 課 程 活 動 等 非 考 科 之 多 元 學 習 活 動 3.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作 業 時 間 較 寬 鬆, 可 考 量 僅 利 用 週 六 週 日 進 行 甄 試, 較 不 影 響 高 中 教 學 4. 可 解 決 現 制 申 請 入 學 放 榜 後 之 班 級 管 理 問 題 主 要 問 題 1. 考 試 日 程 集 中,X Y 評 量 內 容 與 測 驗 範 圍 不 同, 多 數 考 生 可 能 因 不 確 定 成 績 好 壞 而 同 時 報 考, 應 試 壓 力 大 2. 部 分 加 深 加 廣 選 修 課 程 可 能 不 及 於 應 試 前 開 設 3. 高 中 必 須 妥 善 規 劃 課 程, 方 可 引 導 學 生 於 高 三 下 進 行 適 性 選 修, 避 免 成 為 學 習 空 窗 期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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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議 題 融 入 教 學 A. 生 涯 發 展 ( 生 涯 規 劃 學 科 中 心 ) C-1 B. 生 命 教 育 ( 生 命 教 育 學 科 中 心 ) C-12 C.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性 教 育 情 感 教 育 ( 健 康 與 護 理 學 科 中 心 ) C-47 D. 家 庭 教 育 親 職 教 育 ( 家 政 學 科 中 心 ) C-54 E. 品 德 教 育 ( 國 文 學 科 中 心 ) C-67 F.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科 中 心 C-71 G. 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科 中 心 ) C-88 H. 勞 動 教 育 (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科 中 心 ) C-94 J. 海 洋 教 育 環 境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 C-104 K. 多 元 文 化 ( 英 文 學 科 中 心 ) C-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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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的 字 辭 請 把 你 / 妳 認 為 與 性 相 關 的 圈 起 來 生 小 孩 生 殖 器 官 性 器 官 月 經 夢 遺 自 慰 懷 孕 性 病 避 孕 墮 胎 性 慾 安 全 期 性 交 兩 性 關 係 異 性 戀 同 性 戀 愛 情 色 情 愉 悅 性 別 氣 質 身 體 形 象 自 尊 自 信 性 別 教 養 自 我 認 同 性 別 文 化 習 俗 性 禁 忌 媒 體 禁 慾 自 主 隱 私 性 暴 力 性 騷 擾 壓 抑 性 開 放 亂 倫 3P S/M 肛 交 口 交 性 高 潮 性 無 能 援 交 性 工 作 性 冷 感 處 女 膜 處 女 情 結 依 靠 青 春 期 老 人 更 年 期 子 宮 人 工 生 殖 青 春 期 發 育 你 / 妳 為 什 麼 圈 了? 你 / 妳 為 什 麼 沒 有 圈? 蘇 芊 玲 主 編 (2003) 性 要 怎 麼 教? 台 北 市, 女 書 文 化 C-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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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生 中 的 兩 難 Which you want to choose?fish or bear s hand? 臺 南 女 中 張 珮 娟 一 前 言 孟 子 盡 心 : 魚, 我 所 欲 也, 熊 掌, 亦 我 所 欲 也 ;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舍 魚 而 取 熊 掌 者 也 生, 亦 我 所 欲 也, 義, 亦 我 所 欲 也 ;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舍 生 而 取 義 者 也 人 生 偶 有 價 值 觀 與 現 實 衝 突 的 時 刻, 當 取 捨 兩 難, 你 如 何 下 判 斷? 二 從 歲 月 號 談 起 2014 年 4 月 16 日, 歲 月 號 由 仁 川 駛 往 濟 州 島 途 中 突 然 轉 向, 導 致 船 身 翻 轉 沉 沒 ( 一 ) 世 越 號 船 難 南 韓 政 府 追 封 8 義 士 (2014.5.12 自 由 時 報 網 路 新 聞 ) 南 韓 渡 輪 世 越 號 船 難 事 故, 事 發 已 26 天, 而 在 這 次 沉 船 事 故 當 中, 有 8 名 乘 客 因 為 救 人 而 喪 失 性 命, 他 們 被 南 韓 民 眾 譽 為 放 射 永 遠 光 芒 的 英 雄, 南 韓 政 府 也 在 今 (12) 日 追 認 這 8 人 為 義 士 而 被 追 封 的 8 人 分 別 為 : 安 山 檀 園 高 中 學 生 2 名, 鄭 次 雄 ( 音 譯 ) 及 崔 德 夏 ( 音 譯 ) 鄭 次 雄 是 被 打 撈 上 來 的 第 一 名 學 生, 在 船 難 發 生 時, 他 將 自 己 的 救 生 衣 給 了 同 學, 導 致 失 去 生 命 另 外 崔 德 夏 則 是 在 沉 沒 前 最 先 打 電 話 給 119 的 學 生, 他 讓 搜 救 隊 快 速 掌 握 沉 船 位 置, 並 且 將 這 個 消 息 快 速 傳 播 出 去 另 外 安 山 檀 園 高 中 教 師 2 名 : 崔 慧 晶 ( 音 譯 ) 及 南 潤 澤 ( 音 譯 ), 崔 慧 晶 今 年 24 歲, 為 第 一 年 擔 任 教 師, 她 在 沉 船 前 幫 助 10 名 學 生 逃 離 船 艙, 但 自 己 卻 來 不 及 逃 生 而 南 潤 澤 在 沉 沒 前 就 可 逃 離, 但 是 他 卻 持 續 發 送 救 生 衣 給 學 生, 使 得 他 的 班 級 獲 救 學 生 數 目 最 多, 但 自 己 卻 因 來 不 及 逃 難 而 喪 命 ( 二 ) 韓 國 歲 月 號 沉 船 案 船 長 維 持 終 身 監 (2015.11.13 東 方 網 網 路 新 聞 ) 韓 國 大 法 院 維 持 歲 月 號 沉 船 案 二 審 判 決 結 果, 即 現 年 70 歲 船 長 李 俊 錫 殺 人 罪 成 立,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大 法 院 認 為, 船 難 發 生 當 下 船 長 具 有 絕 對 權 力 來 發 佈 應 對 與 離 船 的 命 令, 卻 在 乘 客 極 有 可 能 被 溺 死 的 情 況 下 先 自 行 棄 船 逃 跑, 因 此 釀 下 大 禍, 故 認 定 李 俊 錫 有 殺 人 之 嫌 判 決 中 並 說, 李 俊 錫 分 明 是 放 棄 船 長 的 職 責 角 色, 並 表 示 李 俊 錫 的 不 作 為, 和 具 有 行 動 的 殺 人 行 為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價 值 據 瞭 解, 這 是 韓 國 上 首 次 出 現 不 作 為 殺 人 的 解 釋 與 判 決 在 死 亡 前 面, 你 如 何 看 待 責 任 使 命 與 道 德? C-67

三 你 會 怎 麼 做? 閱 讀 完 以 下 事 件, 請 在 三 秒 內 寫 下 你 的 抉 擇 事 件 你 會 怎 麼 做? 跟 主 角 一 樣 跟 主 角 相 反 其 他 1 1992 年 5 月 15 日 上 午 11 時 40 分, 桃 園 平 鎮 發 生 一 起 重 大 交 通 事 件, 共 造 成 23 人 死 亡 9 人 輕 重 傷, 健 康 幼 稚 園 老 師 林 靖 娟 為 搶 救 學 童 而 身 亡, 事 後 入 祠 台 北 市 忠 烈 祠, 為 第 一 位 入 祠 忠 烈 祠 的 平 民 2 28 歲 林 姓 女 房 仲 及 19 歲 妹 妹 與 父 母 親 同 住 在 三 民 區 ;55 歲 林 父 ( 詐 欺 竊 盜 等 前 科 ) 打 零 工 為 生, 有 家 暴 傾 向, 早 年 離 家, 近 年 搬 回 與 妻 小 同 住 ;51 歲 林 母 ( 毒 品 前 科 ) 無 業,17 年 前 就 因 吸 毒 被 逮 2016 年 4 月 28 日, 林 姓 女 子 受 不 了 父 母 親 長 期 吸 毒, 大 義 滅 親 向 警 方 檢 舉 父 母 親 與 友 人 在 家 吸 毒 父 母 親 被 帶 往 派 出 所 時, 母 女 相 擁 痛 哭, 小 女 兒 含 淚 拜 託 媽 媽 別 再 吸 毒 了 3 為 參 加 美 國 新 聞 界 最 高 榮 譽 普 立 茲 獎, 四 名 美 聯 社 女 記 者 花 了 十 八 個 月 時 間, 追 查 東 南 亞 黑 心 海 鮮 的 來 源, 結 果 發 現 了 奴 工 受 剝 削 壓 榨 的 悲 慘 困 境, 女 記 者 最 後 決 定 不 搶 先 報 導, 協 助 兩 千 名 受 虐 奴 工 獲 釋 才 把 報 導 公 諸 於 世 C-68

4 耶 律 洪 基 心 中 一 凜 : 原 來 我 這 些 士 卒 也 不 想 去 攻 打 南 朝, 我 若 揮 軍 南 征, 也 卻 未 必 便 能 一 戰 而 克 軍 中 皮 鼓 號 角 響 起, 傳 下 御 旨, 但 聽 得 歡 呼 之 聲, 從 近 處 越 傳 越 遠 耶 律 洪 基 回 過 頭 來, 只 見 蕭 峰 仍 是 一 動 不 動 的 站 在 當 地 耶 律 洪 基 冷 笑 一 聲, 朗 聲 道 : 蕭 大 王, 你 為 大 宋 立 下 如 此 大 功, 高 官 厚 祿, 指 日 可 待 蕭 峰 大 聲 道 : 陛 下, 蕭 峰 是 契 丹 人, 今 日 威 迫 陛 下, 成 為 契 丹 的 大 罪 人, 此 後 有 何 面 目 立 於 天 地 之 間? 拾 起 地 下 的 兩 截 斷 箭, 內 功 運 處, 雙 臂 一 回, 噗 的 一 聲, 插 入 了 自 己 的 心 口 四 典 型 在 夙 昔 ( 一 ) 以 下 文 字 皆 出 自 於 論 語, 請 從 參 考 選 項 中 找 出 正 確 的 釋 義 1 君 子 之 於 天 下 也, 無 適 也, 無 莫 也, 義 之 與 比 2 君 子 固 窮, 小 人 窮 斯 濫 矣! 3 微 管 仲, 吾 其 被 髮 左 衽 矣! 豈 若 匹 夫 匹 婦 之 為 諒 也, 自 經 於 溝 瀆, 而 莫 之 知 也! 4 立, 則 見 其 參 於 前 也 ; 在 輿, 則 見 其 倚 於 衡 也 5 晨 門 曰 : 是 知 其 不 可 而 為 之 者 與? 6 不 義 而 富 且 貴, 於 我 如 浮 雲 7 仁 人 志 士, 無 求 生 以 害 仁, 有 殺 身 以 成 仁 參 考 選 項 A 人 固 有 一 死, 死 有 重 於 泰 山, 或 輕 於 鴻 毛 ( 司 馬 遷 報 任 安 書 ) B 我 不 入 地 獄, 誰 入 地 獄?( 地 藏 王 菩 薩 ) C 板 蕩 辨 忠 貞, 疾 風 知 勁 草 D 君 子 義 以 為 質, 禮 以 行 之, 孫 以 出 之, 信 以 成 之 E 為 正 義 而 死 不 是 懲 罰, 而 是 一 種 光 榮 ( 荷 蘭 斯 賓 諾 莎 ) F 道 德 沒 有 星 期 天 G 靠 可 恥 的 職 業 獲 得 的 財 富, 顯 然 帶 著 不 名 譽 的 烙 印 ( 希 臘 德 謨 克 利 特 ) C-69

( 二 ) 請 就 以 上 材 料 任 選 一 個 配 對 選 項, 說 明 其 中 蘊 含 的 兩 難 抉 擇 為 何 ( 三 ) 試 著 分 析 以 下 兩 則 資 料 : 1 論 語 子 路 : 葉 公 語 孔 子 曰 : 吾 黨 有 直 躬 者, 其 父 攘 羊, 而 子 證 之 孔 子 曰 : 吾 黨 之 直 者 異 於 是 : 父 為 子 隱, 子 為 父 隱, 直 在 其 中 矣 2 孟 子 盡 心 : 桃 應 問 曰 : 舜 為 天 子, 皋 陶 為 士, 瞽 瞍 殺 人, 則 如 之 何? 孟 子 曰 : 執 之 而 已 矣 然 則 舜 不 禁 與? 曰 : 夫 舜 惡 得 而 禁 之? 夫 有 所 受 之 也 然 則 舜 如 之 何? 曰 : 舜 視 棄 天 下, 猶 棄 敝 蹝 也 竊 負 而 逃, 遵 海 濱 而 處, 終 身 訢 然, 樂 而 忘 天 下 延 伸 思 考 1 葉 公 的 直 與 孔 子 的 直 是 否 相 同? 孔 子 有 否 怪 罪 葉 公 的 意 思? 2 父 為 子 隱, 子 為 父 隱 除 了 體 現 人 倫 道 德 的 寬 容 的 內 涵, 還 有 父 子 人 倫 的 休 戚 與 共 命 運 共 同 的 關 連 性 3 家 醜 不 可 外 揚 父 為 子 隱, 子 為 父 隱 清 官 難 斷 家 務 事, 這 些 都 有 相 通 之 處, 其 實 都 有 維 護 人 倫 關 係 的 用 意 4 至 親 之 間 適 合 打 官 司 嗎? 至 親 之 間 的 矛 盾 又 該 如 何 解 決? 5 舜 同 時 作 為 天 子 及 兒 子, 較 證 父 攘 羊 之 直 躬 者 身 分 更 為 複 雜, 你 是 否 贊 成 他 與 父 親 逃 亡 的 作 為? 五 課 後 活 動 : 一 道 戲 弄 人 心 的 經 典 問 題 設 想 : 你 眼 前 有 列 失 控 的 電 車, 以 時 速 六 十 英 里 迎 面 衝 來, 你 卻 看 到 電 車 不 遠 的 前 方 分 別 有 五 個 鐵 路 工 人, 以 及 一 個 鐵 路 工 人 在 兩 條 軌 道 上 專 心 工 作, 將 來 不 及 逃 離 險 境 正 好 在 你 的 面 前 是 可 以 令 電 車 轉 轍 軌 道 的 控 桿, 如 果 你 不 操 控 轉 轍 軌 道, 便 即 有 五 位 工 人 被 撞 死, 假 如 你 及 時 轉 轍, 便 有 一 個 工 人 被 撞 死 ; 面 對 這 個 緊 急 情 況, 你 將 如 何 抉 擇? ( 一 ) 請 各 組 在 6 分 鐘 內 討 論 完 成 如 何 抉 擇 以 及 如 此 抉 擇 的 原 因, 並 將 內 容 書 寫 於 軟 磁 白 板 上 ( 二 ) 將 軟 磁 白 板 張 貼 於 黑 板, 各 組 請 推 派 一 員 上 台 發 表 ( 三 ) 所 有 組 別 發 表 完 成, 進 行 貼 紙 投 票, 請 將 手 上 貼 紙 貼 在 最 能 說 服 你 的 那 一 組 上 ( 四 ) 統 計 成 績 六 結 語 : 明 智 的 抉 擇 ( 一 ) 道 德 如 何 有 分 數? ( 二 ) 天 理 VS. 人 欲 / 群 體 VS. 個 人 ( 三 ) 祝 福 : 睿 智 天 成! C-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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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ttp://www.websbook.com/sc/sc_img/3951.html C-106 6

1962Rachel Carson (Silent Spring 7 http://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134448 C-107 8

1 2 3 1 2 3 1 2 3 4 9 (26) C-108 10

http://wap.kaiwind.com/wbwxjx/201510/27/t 20151027_3007158.shtml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 0151026002068 260412 11 155 (2002-05-06) http://wap.kaiwind.com/wbwxjx/201510/27/t 12 C-109 20151027_30071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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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off) 1983 (WECD)(G. G. Brundtland) 1987WECD(The Brundtland Report)(Our Common Future) 15 1 2 3 1 2 3 1 2 3 C-111 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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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5/6/2016 Introduction Result 16 Rationale Reflections 5/6/2016 C-126

PEER REVIEW Content Stage manners Clarity Teamwork 17 Creativity Delivery 5/6/2016 18 5/6/2016 C-127

THROUGH THIS SPECIAL PROJECT, I HAVE LEARNED A LOT ABOUT MIGRANT LABORS. THEY COME TO TAIWAN WITHOUT TAKING ANY FAMILY, AND SPEND TIME WORKING HARD TO MAKE MORE EARNINGS, JUST BECAUSE THEY LOOK FORWARD TO THEIR LIVES BEING BETTER. COMPARED WITH THEM, I LEAD A LIFE OF LEISURE ENVIRONMENT, AND HAVE LOTS OF RESOURCES WHICH THEY DO NOT OWN. BUT I OFTEN IGNORE HOW LUCKY I AM, COMPLAINING EVERYTHING WHICH DID NOT TURN OUT FOR THE BEST. THEIR HARD-WORKING AROUSES MY GUILTY, AND LET ME THINK OF MY BAD BEHAVIOR IN THE PAST. THOUGH THE WORKERS DO NOT HAVE MUCH MONEY, THEIR ATTITUDE TO LIFE INDEED MAKES ME ADMIRE. I APPRECIATED THEM GIVING ME SUCH AN INSPIRING LESSON, AND LET ME REALIZE THE HAPPINESS OF MY LIFE. I WILL ALWAYS REMEMBER THE MORAL, AND BE GRATEFUL TO THEM IN MY LIFETIME. MIGRANT LABORS NOT ONLY WORK HARD FOR THEMSELVES, BUT ALSO WORK FOR THEIR FAMILY. THE DIFFICULTIES BEHIND THEIR STORY SHOULD BE KNOWN BY PEOPLE ALL OVER THE WORLD AND FACE THEIR PROBLEM IMMEDIATELY. Student s Reflection 19 5/6/2016 STUDENT S REFLECTION 20 5/6/2016 C-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