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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104 學 年 度 推 薦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 不 發 售 紙 本 )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http://aps.ncue.edu.tw/exampg/ 報 名 流 程 : 電 子 簡 章 免 費 下 載 繳 費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表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報 名 日 期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103 年 10 月 13 日 前 須 先 申 請 免 繳 報 名 費 線 上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103 年 10 月 15 日 17 時 止 繳 交 報 名 費 :103 年 10 月 15 日 24 時 止 網 路 報 名 :103 年 10 月 3 日 9 時 起 至 10 月 16 日 17 時 止 准 考 證 列 印 :103 年 10 月 28 日 9 時 起 至 11 月 28 日 止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組 校 址 :50007 彰 化 市 進 德 路 1 號 網 址 :http://acadaff2.ncue.edu.tw/ 電 話 :04-7232105 分 機 5632 5634~5636 傳 真 :04-7211154 7211261 E-mail:admiss@cc2.ncue.edu.tw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4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重 點 索 引 目 錄 重 要 試 務 日 程 表 1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銷 帳 查 詢 方 式 說 明 2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3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說 明 4 共 同 規 定 事 項 壹 修 業 年 限 6 貳 報 名 費 用 期 間 及 方 式 6 參 報 考 注 意 事 項 7 肆 准 考 證 列 印 及 補 發 8 伍 考 試 日 期 8 陸 及 錄 取 規 定 8 柒 放 榜 及 寄 發 成 績 單 9 捌 成 績 複 查 9 玖 驗 證 報 到 9 拾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相 關 規 定 10 拾 壹 其 他 規 定 10 系 所 規 定 事 項 碩 士 班 輔 導 系 11 光 電 所 18 地 理 系 環 觀 班 24 資 工 系 積 體 班 30 特 教 系 12 生 技 所 19 美 術 系 ( 創 作 組 ) 24 電 信 所 31 特 教 系 資 優 班 13 統 資 所 19 美 術 系 藝 教 班 25 企 管 系 31 特 教 系 輕 障 班 14 工 教 系 20 兒 英 所 25 企 管 系 行 銷 班 32 教 研 所 14 工 教 系 數 位 班 20 翻 譯 所 26 會 計 系 32 復 諮 所 15 財 金 系 21 台 文 所 27 資 管 系 33 科 教 所 16 人 管 所 21 史 研 所 28 資 管 系 數 科 班 33 數 學 系 16 車 輛 所 22 機 電 系 28 公 育 系 34 物 理 系 17 英 語 系 22 電 機 系 29 運 動 系 運 科 班 35 生 物 系 17 國 文 系 23 電 子 系 29 運 健 所 36 化 學 系 18 地 理 系 23 資 工 系 30 博 士 班 教 研 所 37 科 教 所 38 數 學 系 39 工 教 系 39 財 金 系 40 國 文 系 40 機 電 系 41 電 機 系 41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42 二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45 三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處 理 辦 法 47 四 報 考 證 明 書 48 五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49 六 推 薦 信 50 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51 八 網 路 報 名 退 費 申 請 表 52 九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53 十 報 到 委 託 書 55 十 一 本 校 位 置 圖 及 交 通 指 南 校 區 平 面 圖 56

重 要 試 務 日 程 表 工 作 項 目 日 期 簡 章 公 告 ( 未 發 售 紙 本, 電 子 簡 章 免 費 下 載 )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期 限 104 碩 博 甄 P.1 103.09.29~104.02.28 103.10.03(9 時 )~103.10.15(17 時 ) 止 103.10.03~103.10.15(24 時 ) 止 網 路 報 名 103.10.03(9 時 )~103.10.16(17 時 ) 報 名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103.10.17( 郵 戳 為 憑 ) 准 考 證 下 載 ( 考 生 請 自 行 下 載 列 印, 本 校 不 另 寄 發 ) 一 階 段 系 所 ( 筆 試 口 試 結 束 後, 依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 二 階 段 系 所 ( 筆 試 結 束 後 經 過 篩 選 進 入 口 試, 再 依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本 次 招 生 僅 輔 導 系 採 此 方 式 ) 公 告 口 試 時 段 及 地 點 口 試 及 筆 試 放 榜 公 告 進 入 口 試 名 單 ( 網 路 公 告, 不 另 寄 書 面 通 知 ) 公 告 口 試 時 段 及 地 點 103.10.28 上 午 9 時 ~103.11.28 止 103.10.29(17 時 ) 前 103.11.03( 一 )~103.11.10( 一 ) ( 依 簡 章 及 網 路 公 告 時 段 ) 103.11.21( 五 ) 下 午 5 時 103.11.21( 五 ) 下 午 5 時 103.11.25( 二 ) 下 午 5 時 前 口 試 103.11.28( 五 ) 放 榜 及 寄 發 成 績 單 103.12.05( 五 ) 網 路 報 到 ( 正 取 生 上 網 登 錄 就 讀 意 願 取 生 上 網 登 錄 遞 補 意 願 ) 103.12.17(17 時 ) 止 (* 電 子 系 碩 士 班 及 電 信 所 碩 士 班 正 取 生 採 現 場 報 到, 其 報 到 事 宜 請 詳 見 系 所 規 定 ) 申 請 複 查 截 止 103.12.17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現 場 報 到 103.12.18~104.02.24 止 (*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車 輛 所 碩 士 班 機 電 系 碩 士 班 電 機 系 碩 士 班 取 時 間 規 定 詳 其 系 所 規 定 ) 碩 士 班 :104.04.29~104.04.30 博 士 班 :104.06.17 ( 或 依 招 生 系 所 規 定 日 期 )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中 低 收 入 戶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須 先 申 請 減 免 30 % 報 名 費 或 免 繳 報 名 費 後 再 上 網 報 名 ( 詳 見 P.6) 報 名 費 :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1,300 元 博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2,500 元 ( 全 部 考 生 皆 收 取 相 同 之 報 名 費 用, 報 名 後 若 考 生 未 符 合 參 加 口 試 資 格 者, 亦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 報 名 流 程 : 至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免 費 下 載 電 子 簡 章 線 上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繳 交 報 名 費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表 列 印 表 件 郵 寄 ( 或 親 自 繳 交 ) 報 名 資 料 報 考 資 格 於 報 名 時, 未 通 過 者 不 受 理 報 名 錄 取 生 分 兩 次 辦 理 報 到, 第 一 次 採 網 路 報 到 ( 電 子 系 碩 士 班 及 電 信 所 碩 士 班 報 到 事 宜 請 詳 見 系 所 規 定 ); 第 二 次 採 現 場 報 到, 須 繳 驗 學 位 證 書 或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報 考 系 所 規 定 之 其 他 證 件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銷 帳 查 詢 方 式 說 明 一 繳 費 方 式 : ( 一 ) 持 金 融 卡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 須 另 扣 手 續 費 ) 1.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輸 入 玉 山 銀 行 行 庫 代 碼 808 2. 輸 入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產 生 之 繳 費 帳 號 3.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如 交 易 金 額 及 手 續 費 欄 沒 有 扣 款 紀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成 功, 請 依 繳 費 方 式 再 次 繳 費 ( 二 ) 各 金 融 機 構 櫃 檯 辦 理 匯 款 ( 玉 山 銀 行 免 手 續 費, 其 他 行 庫 須 另 收 手 續 費 ) 入 帳 行 : 玉 山 銀 行 彰 化 分 行 收 款 人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招 生 專 戶 帳 號 :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產 生 之 繳 費 帳 號 繳 費 金 額 及 繳 費 帳 號 錯 誤 無 法 銷 帳, 臨 櫃 匯 款 於 填 寫 時 請 確 實 查 核, 以 免 影 響 報 名 二 銷 帳 查 詢 方 式 ( 一 ) 系 統 自 動 E-mail 通 知 : 繳 費 成 功 後 一 小 時, 系 統 自 動 mail 通 知 銷 帳 成 功 ( 二 )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後 一 小 時, 可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入 帳 完 成 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資 料 查 詢 報 名 費 銷 帳 查 詢, 執 行 報 名 費 銷 帳 查 詢 功 能 ( 三 ) 臨 櫃 跨 行 匯 款 因 係 人 工 作 業, 入 帳 時 間 不 定 繳 費 截 止 當 日, 請 勿 以 臨 櫃 跨 行 匯 款 方 式 繳 費, 以 免 由 於 各 行 庫 人 工 入 帳 作 業 延 誤, 致 來 不 及 銷 帳 而 影 響 報 名 三 繳 費 後 請 保 留 交 易 明 細 表 或 匯 款 憑 條 查 104 碩 博 甄 P.2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103.10.03 啟 用 ) http://aps.ncue.edu.tw/exampg/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輸 入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ID/ 生 日 / 報 考 學 制 系 所 / 電 子 信 箱 等 )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至 103.10.15 下 午 5 時 截 止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須 於 103.10.13 前 將 減 免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證 件 寄 ( 送 ) 達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未 通 過 一 般 考 生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繳 交 報 名 費 ( 至 103.10.15 晚 上 12 時 截 止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請 詳 閱 簡 章 P.6 之 規 定 銷 帳 成 功 E-mail 寄 發 序 號 及 密 碼 至 考 生 電 子 信 箱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填 寫 報 名 表 輸 入 序 號 及 密 碼 填 寫 報 名 表 ( 至 103.10.16 下 午 5 時 截 止 ) ( 至 96.11.20 下 午 十 時 截 止 ) 1. 初 填 完 成 : 系 統 會 自 動 寄 發 E-mail 通 知 2. 資 料 修 改 : 可 於 報 名 截 止 前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修 改 報 名 資 料 進 行 之, 修 改 完 成 系 統 會 自 動 寄 發 E-mail 通 知 3. 資 料 確 認 : 可 直 接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進 行 資 料 確 認, 資 料 確 認 後 系 統 會 自 動 寄 發 E-mail 通 知 資 料 一 經 確 認 後 即 不 可 再 更 改 列 印 表 件 郵 寄 報 考 資 料 (103.10.17 截 止 郵 戳 為 憑 ) 招 生 系 所 審 查 報 考 資 格 通 過 完 成 報 名 未 通 過 不 受 理 報 名, 另 以 書 面 通 知 退 報 名 費 事 宜 : 凡 報 名 參 加 本 項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即 視 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可 向 報 名 考 生 取 得 其 基 本 資 料 及 相 關 檔 案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僅 作 為 本 校 招 生 ( 錄 取 生 資 料 亦 作 為 學 籍 資 料 ) 及 相 關 統 計 研 究 教 育 行 政 目 的 使 用, 其 餘 均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104 碩 博 甄 P.3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說 明 一 物 理 學 系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 採 特 優 錄 取 暨 跨 系 所 聯 合 招 生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 一 ) 考 生 資 格 : 凡 報 考 物 理 學 系 及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之 所 有 考 生 ( 二 ) 採 取 二 階 段 方 式 招 生 : 1. 第 一 階 段 :, 成 績 特 優 者 直 接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 直 接 錄 取 名 單 於 103 月 10 月 24 日 公 告 於 系 網 ) 2.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擇 優 通 知 進 行 口 試, 依 及 口 試 成 績 排 序 擇 優 錄 取 ( 三 )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內 容 : 上 述 各 系 所 班 ( 組 ), 先 依 往 年 方 式 進 行 考 選 業 務, 確 定 正 取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及 錄 取 名 單 後, 再 將 高 於 各 系 所 班 ( 組 ) 自 訂 之 最 低 取 分 數 且 未 獲 其 他 跨 系 所 班 ( 組 ) 正 取 資 格 之 考 生, 增 列 其 後, 在 原 有 正 取 生 遞 補 完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依 序 遞 補 ( 四 ) 錄 取 為 各 系 所 班 ( 組 ) 之 正 取 生 不 得 再 跨 系 所 班 ( 組 ) 參 取 排 序 遞 補 事 宜 ( 五 ) 遞 補 說 明 : 1. 當 考 生 遞 補 某 一 班 ( 組 ) 錄 取 缺 額 時, 仍 在 等 候 遞 補 之 取 資 格 仍 屬 有 效 2. 當 考 生 遞 補 另 一 班 ( 組 ) 錄 取 缺 額 時, 必 須 先 放 棄 已 經 報 到 之 錄 取 資 格, 方 得 辦 理 報 到 事 宜 ( 六 ) 方 案 優 點 : 學 生 只 須 報 考 一 系 所 班 ( 組 ), 就 享 有 被 其 他 參 系 所 班 ( 組 ) 錄 取 之 機 會 二 數 學 系 統 計 資 訊 研 究 所 ( 一 ) 符 合 跨 系 所 聯 合 招 生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之 考 生 資 格 : 凡 報 考 數 學 系 碩 士 班 或 統 計 資 訊 研 究 所 之 所 有 考 生 ( 二 )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內 容 : 上 述 各 系 所 班 ( 組 ), 先 依 往 年 方 式 進 行 考 選 業 務, 確 定 正 取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及 錄 取 名 單 後, 再 將 高 於 各 系 所 班 ( 組 ) 自 訂 之 最 低 取 分 數 且 未 獲 其 他 跨 系 所 班 ( 組 ) 正 取 資 格 之 考 生, 增 列 其 後, 在 原 有 正 取 生 遞 補 完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依 序 遞 補 ( 三 ) 錄 取 為 各 系 所 班 ( 組 ) 之 原 正 取 生 不 得 再 跨 系 所 班 ( 組 ) 參 取 排 序 遞 補 事 宜 ( 四 ) 遞 補 說 明 : 1. 當 考 生 遞 補 某 一 班 ( 組 ) 錄 取 缺 額 時, 仍 在 等 候 遞 補 之 取 資 格 仍 屬 有 效 2. 當 考 生 遞 補 另 一 班 ( 組 ) 錄 取 缺 額 時, 必 須 先 放 棄 已 經 報 到 之 錄 取 資 格, 方 得 辦 理 報 到 事 宜 ( 五 ) 方 案 優 點 : 學 生 只 須 報 考 一 系 所 班 ( 組 ), 就 享 有 被 其 他 參 系 所 班 ( 組 ) 錄 取 之 機 會 三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數 位 內 容 科 技 管 理 碩 士 班 ( 一 ) 適 用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跨 班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 以 下 稱 本 方 案 ) 之 考 生 : 報 考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或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數 位 內 容 科 技 管 理 碩 士 班 之 所 有 考 生 ( 二 ) 本 方 案 內 容 : 上 述 兩 班 確 定 正 取 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後, 可 將 他 班 取 生 依 分 數 高 低 增 列 其 後, 並 於 各 班 原 有 正 取 生 遞 補 完 後 而 仍 有 缺 額 時 依 序 遞 補 ( 三 ) 各 班 正 取 生 不 得 再 依 本 方 案 跨 班 參 取 排 序 遞 補 ( 四 ) 遞 補 說 明 : 1. 當 考 生 遞 補 其 他 班 別 錄 取 缺 額 時, 必 須 先 放 棄 另 一 班 別 之 錄 取 資 格, 方 得 辦 理 報 到 事 宜 2. 當 考 生 遞 補 另 一 班 別 錄 取 缺 額 時, 必 須 先 放 棄 已 經 報 到 之 另 一 班 別 錄 取 資 格, 方 得 辦 理 報 到 事 宜 ( 五 ) 方 案 優 點 : 學 生 只 須 報 考 其 一 碩 士 班, 即 享 有 另 一 碩 士 班 錄 取 之 機 會 104 碩 博 甄 P.4

四 聯 絡 資 訊 : 總 機 04-7232105 類 別 聯 絡 人 姓 名 聯 絡 分 機 物 理 學 系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凃 美 君 3306 數 學 系 統 計 資 訊 研 究 所 江 怡 潔 3207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數 位 內 容 科 技 管 理 碩 士 班 吳 婷 怡 7605 104 碩 博 甄 P.5

共 同 規 定 事 項 壹 修 業 年 限 : 碩 士 班 1 至 4 年 為 限 博 士 班 2 至 7 年 為 限 貳 報 名 費 用 期 間 及 方 式 : 一 報 名 費 用 :( 全 部 考 生 皆 收 取 相 同 之 報 名 費 用, 報 名 後 若 考 生 未 符 合 參 加 口 試 資 格 者, 亦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 ( 一 ) 碩 士 班 : 新 台 幣 1,300 元 整 ( 二 ) 博 士 班 :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二 報 名 期 間 :103 年 10 月 3 日 上 午 9 時 至 10 月 16 日 下 午 5 時 截 止 三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使 用 ATM 轉 帳 繳 交 報 名 費 者, 報 名 費 繳 費 後 約 1 小 時 ( 待 報 名 費 入 帳 ) 始 可 上 網 報 名 ; 臨 櫃 跨 行 匯 款 因 係 人 工 作 業, 入 帳 時 間 不 定 繳 費 截 止 前 一 日 請 勿 以 臨 櫃 跨 行 匯 款 方 式 繳 費, 以 免 由 於 各 行 庫 人 工 作 業 延 誤, 影 響 報 名 若 因 報 名 費 不 正 確 帳 號 錯 誤 致 轉 帳 不 成 功 而 延 誤 報 名 者,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負 ( 一 ) 上 網 免 費 下 載 電 子 簡 章 ( 不 發 售 紙 本 ) ( 二 ) 上 網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103 年 10 月 15 日 下 午 5 時 截 止,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輸 入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ID/ 生 日 / 報 考 學 制 系 所 / 電 子 信 箱 等 ) 即 可 取 得 ( 三 ) 繳 報 名 費 :103 年 10 月 15 日 晚 上 12 時 截 止, 可 至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或 臨 櫃 轉 帳 匯 款, 行 庫 代 碼 : 玉 山 銀 行 808 報 名 費 繳 費 及 銷 帳 查 詢 方 式 請 參 閱 P.2 低 收 入 戶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須 先 通 過 資 格,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收 報 名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30% 之 報 名 費 1. 申 請 方 式 : 於 103 年 10 月 13 日 前 妥 下 列 資 料 寄 ( 送 ) 達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1)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 詳 附 錄 七,P.51 ) (2)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需 附 郵 政 匯 票 ( 金 額 為 : 碩 士 班 新 台 幣 910 元 整 博 士 班 新 台 幣 1,750 元 整 ), 受 款 人 為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3) 戶 籍 所 在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所 屬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正 本 (4) 如 證 明 文 件 中 無 考 生 姓 名 等 相 關 資 料 時, 請 另 附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影 本 2. 經 本 校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 中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者, 另 E-mail 寄 發 序 號 及 密 碼 至 考 生 電 子 信 箱, 通 知 考 生 進 行 後 續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如 經 不 合 低 收 入 戶 / 中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者, 即 須 比 照 其 他 一 般 考 生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若 至 報 名 截 止 前 一 日 尚 未 接 到 序 號 及 密 碼 通 知 者, 請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組 查 詢 3. 符 合 免 繳 報 名 費 或 減 免 30% 報 名 費 之 低 收 入 戶 / 中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者, 以 一 學 系 所 班 ( 組 ) 別 為 限 ( 四 )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表 :103 年 10 月 16 日 下 午 5 時 截 止, 請 依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首 頁 流 程 說 明 依 序 登 錄 序 號 密 碼 網 路 報 名 同 意 書 確 認 輸 入 報 考 學 制 系 所 輸 入 報 名 表 資 料 系 統 回 覆 訊 息 並 進 行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列 印 資 料 一 覽 表 及 信 封 封 面 ( 五 ) 郵 寄 資 料 :103 年 10 月 17 日 止 ( 以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審 資 料 如 下 : 1.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印 本 : 1 大 學 或 碩 士 已 畢 業 者 :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2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或 碩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 含 延 畢 生 提 前 畢 業 生 ): 繳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3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碩 士 班 甄 試 者, 繳 交 下 列 影 本 之 一 : 大 學 修 業 證 明 書 專 科 畢 業 證 書 資 格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高 考 或 相 當 於 高 考 之 特 考 及 格 證 明 104 碩 博 甄 P.6

4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博 士 班 甄 試 者, 除 繳 交 下 列 影 本 之 一 : 博 士 班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碩 士 班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高 考 或 相 當 於 高 考 之 特 考 及 格 證 書, 另 須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2. 碩 士 班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1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者, 須 由 學 校 在 歷 年 成 績 單 欄 明 : 該 生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標 準 2 報 考 博 士 班 甄 試 者,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大 學 及 至 目 前 為 止 之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 招 生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3.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有 班 級 人 數 排 名 限 制 者, 另 須 繳 交 報 考 證 明 書 ( 詳 附 錄 四,P.48) 4.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有 服 務 年 資 限 制 者, 另 須 繳 交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 詳 附 錄 五,P.49) 5. 書 面 資 料 :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書 面 資 料 及 其 他 證 件 ( 推 薦 信 請 依 附 錄 六 格 式,P.50) ( 六 ) 郵 寄 方 式 : 將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上 列 印 下 來 之 資 料 一 覽 表 填 妥 後 置 於 上 述 審 資 料 最 上 頁, 裝 入 資 料 袋 或 紙 箱 ( 請 自 ), 再 將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上 列 印 下 來 之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資 料 袋 或 紙 箱 上, 依 限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 或 親 自 送 達 ) 至 各 招 生 系 所,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且 不 接 受 補 件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請 參 閱 P.3 參 報 考 注 意 事 項 : 一 考 生 應 於 簡 章 規 定 之 報 名 期 限 內 將 各 系 ( 所 ) 規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 另 有 規 定 須 繳 驗 正 本 者 除 外 ) 寄 送 達 各 招 生 系 所, 錄 取 生 於 現 場 報 到 時 應 繳 交 各 系 ( 所 ) 規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證 件 正 本, 不 符 規 定 者, 一 律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二 報 名 本 校 者 不 限 一 系 所 班 ( 組 ) 別, 但 系 所 班 ( 組 ) 別 另 有 規 定 者 除 外 同 時 報 考 2 個 系 所 班 ( 組 ) 別 以 上 者, 請 分 別 上 網 取 得 另 一 組 繳 費 帳 號 繳 費 報 名, 審 資 料 則 須 分 別 裝 袋 寄 送 口 筆 試 為 同 一 日 考 試, 因 考 生 成 績 之 計 算, 僅 採 計 有 到 考 系 所 班 ( 組 ) 別 之 科 目 成 績, 他 系 所 班 ( 組 ) 別 未 到 考 之 科 目 概 以 缺 考 論,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採 計 已 到 考 相 同 科 目 之 成 績 ( 無 論 考 科 名 稱 內 容 是 否 相 同 )( 除 群 組 系 所 組 班 別 外 ), 未 能 同 時 應 考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三 報 名 手 續 完 成 及 報 考 資 格 通 過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或 退 還 報 名 費, 所 交 之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報 名 手 續 完 成 但 報 考 資 格 未 通 過 者 不 受 理 報 名, 本 校 將 另 行 書 面 通 知 辦 理 退 還 報 名 費 事 宜, 所 交 之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四 報 名 費 退 費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考 生 除 因 重 複 繳 費 溢 繳 繳 費 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但 報 名 資 格 未 通 過 等 原 因 外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 二 ) 退 費 申 請 日 期 :103 年 10 月 17 日 ~11 月 13 日 止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因 報 名 手 續 完 成 但 報 考 資 格 未 通 過 者 之 退 費 申 請 日 期 另 依 書 面 通 知 辦 理 ( 三 ) 退 費 申 請 手 續 : 填 妥 退 費 申 請 表 ( 附 錄 八 P.52) 並 檢 附 報 名 費 繳 費 之 銀 行 收 據 正 本 或 ATM 轉 帳 交 易 明 細 表 正 本 退 費 金 融 機 構 或 郵 局 存 簿 封 面 影 本,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本 校 扣 除 作 業 處 理 費 每 筆 200 元, 餘 款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前 匯 入 考 生 指 定 之 銀 行 或 郵 局 帳 戶 五 考 生 所 繳 交 之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或 冒 用 等 情 事, 將 開 除 其 學 籍, 並 依 本 校 學 則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規 定 者, 如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能 否 報 考 及 就 讀, 悉 由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範, 考 生 應 依 有 關 法 令 或 管 轄 機 關 規 定 辦 理, 如 未 經 許 可, 錄 取 後 發 生 無 法 入 學 就 讀 情 形, 不 予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七 本 簡 章 所 稱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本 校 行 事 曆 所 訂 之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本 校 行 事 曆 所 訂 之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104 碩 博 甄 P.7

肆 准 考 證 列 印 及 補 發 : 一 准 考 證 由 考 生 自 行 下 載 列 印, 開 放 列 印 日 期 :103 年 10 月 28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11 月 28 日 止 二 網 址 :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准 考 證 列 印 請 考 生 至 網 路 下 載 ( 不 限 次 數 ) 後, 以 A4 白 紙 單 面 紙 張 自 行 列 印, 並 妥 為 保 存, 本 校 不 再 另 行 寄 發 三 准 考 證 上 詳 列 有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報 考 之 系 所 組 別 考 試 相 關 資 訊 等, 請 詳 細 核 對 各 欄 位 資 料, 如 有 錯 誤, 請 在 准 考 證 上 明 誤 植 處, 親 筆 簽 上 姓 名 日 期 及 聯 絡 電 話 後 於 103 年 10 月 30 日 前 傳 真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組 更 正 ( 傳 真 04-7211154 7211261,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5632 5634~5636), 以 免 影 響 權 益 四 准 考 證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可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列 印 ( 不 限 次 數 ), 或 於 考 試 當 日 應 試 前 攜 帶 貼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 國 民 身 分 證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駕 駛 執 照 健 保 卡 ), 向 各 招 生 系 所 辦 理 補 發 五 本 准 考 證 限 於 口 筆 試 當 日 使 用 並 不 得 於 准 考 證 上 畫 記 非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之 內 容, 考 試 後 不 再 補 發 伍 考 試 日 期 : 一 筆 試 :103 年 11 月 3 日 ( 星 期 一 )~11 月 10 日 ( 星 期 一 ) 請 詳 閱 簡 章 內 招 生 系 所 訂 之 筆 試 日 期 二 口 試 : ( 一 ) 一 階 段 系 所 口 試 日 期 :103 年 11 月 3 日 ( 星 期 一 )~11 月 10 日 ( 星 期 一 ) 請 詳 閱 簡 章 內 招 生 系 所 訂 之 口 試 日 期 或 依 103 年 10 月 29 日 下 午 5 時 前 在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及 各 招 生 系 所 網 頁 公 布 之 口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參 加 口 試 者, 視 為 放 棄 ( 二 ) 輔 導 系 公 布 口 試 時 段 及 地 點 :103 年 11 月 2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前 輔 導 系 口 試 日 期 :103 年 11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三 考 試 時 務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貼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 國 民 身 分 證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駕 駛 執 照 健 保 卡, 其 餘 證 件 概 不 受 理 ) 應 試 身 分 報 名 資 料 不 符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 未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者 依 本 校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 詳 附 錄 二,P.45 P.46) 處 理 陸 及 錄 取 規 定 : 一 各 考 試 科 目 滿 分 為 一 百 分, 總 成 績 為 各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乘 以 系 所 規 定 之 計 分 比 例 後 之 總 和 總 成 績 如 有 小 數, 以 小 數 點 後 第 三 位 數 四 捨 五 入,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二 位 數 二 各 招 生 系 所 於 簡 章 內 如 訂 有 成 績 特 優 者 直 接 錄 取 之 規 定, 於 作 業 完 畢 後, 得 於 名 額 比 例 內 逕 行 錄 取 成 績 優 異 者 ( 書 面 成 績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之 100%) 其 餘 名 額 則 於 各 項 考 試 完 成 之 後, 依 考 試 總 成 績 排 名 擇 優 錄 取 三 各 系 所 有 名 額 分 組 招 生 時, 應 訂 定 各 組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得 減 少 錄 取 名 額, 不 列 取 生 ; 其 缺 額 得 回 流 至 同 系 所 其 他 組 或 不 同 身 分 考 生 四 正 取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簡 章 明 訂 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排 列 先 後, 以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排 列 後 亦 相 同 者, 則 增 額 錄 取 取 生 之 遞 補 原 則 正 取 生 相 同 五 本 甄 試 錄 取 生 如 欲 報 考 一 般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時, 應 於 103 年 12 月 17 日 下 午 5 時 前 至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否 則 一 經 發 現, 視 為 自 動 放 棄 甄 試 錄 取 資 格 六 同 時 報 考 多 學 系 所 班 ( 組 ) 之 考 生, 如 皆 獲 錄 取 者, 僅 能 擇 一 學 系 所 班 ( 組 ) 辦 理 報 到 及 冊 入 學 104 碩 博 甄 P.8

柒 放 榜 及 寄 發 成 績 單 : 系 所 別 日 期 一 階 段 系 所 ( 除 輔 導 系 外 之 招 生 系 所 ) 103 年 11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及 寄 發 成 績 單 二 階 段 系 所 ( 輔 導 系 ) 103 年 11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網 路 公 告 進 入 口 試 名 單, 不 另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單, 請 考 生 特 別 留 意 103 年 12 月 05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及 寄 發 成 績 單 一 錄 取 名 單 除 於 本 校 現 場 公 告 外, 亦 可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http://acadaff2.ncue.edu.tw) 網 頁 查 詢 二 成 績 通 知 單 將 以 信 函 寄 出, 若 於 本 校 榜 示 後 七 日 內 仍 未 接 獲 者, 請 主 動 本 校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組 聯 絡 三 不 受 理 電 話 查 榜 捌 成 績 複 查 : 一 複 查 申 請 之 截 止 收 件 日 期 :103 年 12 月 17 日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二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詳 附 錄 九,P.53) 並 貼 足 郵 票, 以 憑 回 覆 三 每 一 科 目 複 查 費 用 為 50 元, 一 律 使 用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為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四 成 績 複 查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請 將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匯 票 ( 三 )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五 複 查 成 績 僅 就 該 科 成 績 核 計 及 漏 閱 辦 理 查 核,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或 影 印 調 閱 試 卷 有 關 成 績 複 查 事 宜, 請 參 閱 附 錄 三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處 理 辦 法 P.47 玖 驗 證 報 到 : 錄 取 生 分 兩 次 辦 理 報 到, 報 到 通 知 以 報 名 表 考 生 自 填 之 通 訊 地 址 寄 發, 如 有 住 址 錯 誤 無 人 收 件 等, 致 未 如 期 報 到 者,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一 網 路 報 到 (* 電 子 系 碩 士 班 及 電 信 所 碩 士 班 正 取 生 採 現 場 報 到, 其 報 到 事 宜 請 詳 見 系 所 規 定 ) ( 一 ) 正 取 生 報 到 : 正 取 生 應 於 103 年 12 月 17 日 下 午 5 時 前 至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就 讀 意 願, 逾 期 未 完 成 登 錄 者, 撤 銷 錄 取 資 格 ( 二 ) 取 生 報 到 : 二 現 場 報 到 1. 取 生 須 在 103 年 12 月 17 日 下 午 5 時 前 至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遞 補 意 願, 逾 期 未 完 成 登 錄 者, 撤 銷 遞 補 資 格 2. 取 生 遞 補, 由 本 校 以 書 面 通 知, 取 生 應 依 報 到 通 知 之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日 期 為 104 年 2 月 24 日 止 (*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車 輛 所 碩 士 班 機 電 系 碩 士 班 電 機 系 碩 士 班 另 從 其 系 所 規 定 ) 3. 遞 補 截 止 日 後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放 榜 前 仍 有 缺 額 時, 其 缺 額 併 入 本 校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內 ; 本 校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放 榜 後 再 有 放 棄 時, 其 缺 額 由 本 校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車 輛 所 碩 士 班 機 電 系 碩 士 班 電 機 系 碩 士 班 另 從 其 系 所 規 定 ) ( 一 ) 報 到 日 期 及 時 間 :( 招 生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報 到 時 間 者, 從 其 規 定 ) 1. 碩 士 班 :104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4 月 30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2. 博 士 班 :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104 碩 博 甄 P.9

( 二 ) 檢 具 之 文 件 : 一 律 繳 交 正 本 1. 中 文 學 位 證 書 或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及 報 考 系 所 規 定 之 其 他 證 件 2. 持 國 外 學 歷 者, 就 讀 學 校 須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並 繳 交 : (1)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一 份 (2)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一 份 (3)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 應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之 起 迄 期 間, 外 國 人 或 僑 民 免 附 ) 3.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者, 悉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辦 理 ( 三 ) 錄 取 生 本 人 如 無 法 親 自 至 錄 取 系 所 辦 公 室 辦 理 報 到 及 驗 ( 繳 ) 證 手 續 者, 應 填 具 委 託 書 ( 詳 附 錄 十,p46), 由 受 託 人 攜 帶 委 託 書 委 託 人 及 受 託 人 雙 方 身 分 證 件 及 新 生 入 學 應 繳 驗 證 件, 代 為 辦 理 手 續 ( 四 ) 如 有 下 列 情 事 者, 撤 銷 入 學 資 格 : 1. 未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報 到 及 驗 ( 繳 ) 證 者 2. 考 生 以 應 屆 畢 業 生 資 格 報 考, 未 能 於 當 學 年 度 取 得 學 位 者 3. 證 件 不 足 者, 應 填 具 切 結 書, 於 切 結 期 限 內 補 繳, 逾 期 仍 未 繳 交 者 4. 不 合 其 他 入 學 規 定 者 拾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相 關 規 定 : 本 校 設 有 中 等 教 育 及 特 殊 教 育 ( 身 心 障 礙 資 賦 優 異 ) 學 程, 研 究 所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應 經 學 系 或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甄 選 合 格, 名 額 以 該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之 教 育 學 程 人 數 為 上 限 (103 學 年 度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生 核 定 人 數 計 157 人, 相 關 學 系 碩 士 班 另 有 師 培 生 名 額 ); 本 校 英 語 學 系 相 關 研 究 所 學 生 申 請 修 習 英 語 科 教 育 學 程 者, 須 先 通 過 英 文 科 專 門 科 目 資 格 考 試, 始 能 參 加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其 餘 報 考 資 格 請 參 閱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要 點 有 關 本 校 修 習 教 育 學 分 及 教 師 資 格 取 得 相 關 規 定, 請 逕 洽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法 規 參 閱 網 址 :http://practice2.ncue.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48 ) 拾 壹 其 他 規 定 : 一 甄 試 錄 取 生 不 得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除 有 懷 孕 分 娩 或 撫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之 情 形 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二 錄 取 生 如 已 畢 業 或 將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 碩 士 ) 學 位 者, 得 提 前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即 104 年 2 月 ) 入 學 得 否 申 請 提 早 入 學, 請 詳 見 各 招 生 系 所 相 關 規 定 事 項 擬 提 前 入 學 者,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冊 組 提 出 申 請 並 完 成 入 學 驗 證 手 續 ; 申 請 表 格 請 自 本 校 教 務 處 冊 組 網 頁 下 載 三 凡 經 各 系 所 認 定 必 須 補 修 基 礎 科 目 者, 應 依 指 定 補 修 及 格 始 准 畢 業 四 新 生 冊 時 應 據 實 填 報 有 無 兼 職 情 形, 如 有 隱 瞞 而 領 取 公 費 或 獎 助 金 情 事, 一 經 查 覺, 即 依 研 究 生 兼 職 規 定 要 點 議 處 五 新 生 入 學 須 參 加 新 生 體 檢 六 考 生 若 有 申 訴 情 事, 應 於 榜 示 後 七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具 名 逕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經 該 會 裁 決 後 函 覆 七 本 校 於 每 學 年 各 系 所 入 學 碩 士 生 中 擇 優 發 予 入 學 獎 勵 金, 每 名 核 發 新 台 幣 2 萬 5 仟 元, 獎 勵 名 單 於 每 年 6 月 底 前 公 告 八 有 關 本 校 休 學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條 件 及 應 修 學 分 數 學 分 抵 免 等 學 籍 有 關 規 定, 請 逕 洽 本 校 教 務 處 冊 組 查 詢 九 取 得 准 考 證 之 考 生 得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至 學 校 停 止 冊 日 止, 以 避 免 入 營 後 再 申 請 解 除 徵 集 處 理 之 困 擾 役 男 可 憑 准 考 證 向 役 政 機 關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十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以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及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為 準 104 碩 博 甄 P.10

碩 士 班 招 生 系 所 各 招 生 系 所 相 關 規 定 事 項 輔 導 諮 商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8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1.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2. 在 校 學 業 總 成 績 名 列 該 畢 業 班 級 學 生 總 人 數 前 百 分 之 四 十 者 初 試 書 面 資 料 複 試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 需 附 名 次 證 書 並 明 全 班 人 數 ) 2. 研 究 計 畫 乙 份 3.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乙 份 4. 推 薦 信 二 封 5. 其 他 有 利 於 之 參 考 資 料 各 乙 份 ( 如 : 相 關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專 業 研 習 證 明 服 務 經 驗 ) 輔 導 諮 商 專 業 學 術 興 趣 潛 能 30% 輔 導 諮 商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30% 40% 錄 取 標 準 各 甄 試 項 目 滿 分 皆 為 一 百 分, 總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計 算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1. 初 試 成 績 前 20 名 ( 正 取 倍 率 2.5 倍 ) 始 得 參 加 口 試 參 加 口 試 名 單 訂 於 11 月 21 日 下 午 5 時 網 路 公 告 不 另 寄 書 面 通 知, 請 考 生 特 別 留 意, 考 試 時 務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貼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 國 民 身 分 證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駕 駛 執 照 健 保 卡, 其 餘 證 件 概 不 受 理 ) 應 試,11 月 25 日 下 午 5 時 前 公 告 口 試 時 間 表,11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口 試 2. 欲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研 究 生,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3. 新 生 入 學 後 須 視 其 大 學 部 修 課 內 容 決 定 是 否 補 修 先 科 目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208 E-mail guide@cc2.ncue.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gc.ncue.edu.tw 1 104 碩 博 甄 P.11

招 生 系 所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8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否 報 考 資 格 報 考 者 須 兼 具 下 列 二 項 條 件 : 1.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2. 並 具 下 列 任 一 資 格 者 : (1) 具 有 特 殊 教 育 之 相 關 學 科 或 領 域 專 長 者 ( 含 主 修 雙 主 修 輔 系 ) (2) 領 有 合 格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證 者 (3) 具 特 殊 學 生 教 學 至 少 一 學 期 經 驗 者 ( 須 由 服 務 學 校 出 具 證 明 ) (4) 現 任 或 曾 任 負 責 特 殊 教 育 業 務 達 一 年 以 上 之 承 辦 人 員 ( 含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特 教 資 源 中 心 或 各 級 學 校 等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業 務 並 由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證 明 ) (5) 大 學 特 教 本 科 系 學 行 優 良 畢 業 生, 且 曾 參 大 學 教 授 主 持 之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專 案 ( 需 由 專 案 主 持 人 出 具 參 證 明 ), 或 曾 執 行 大 專 生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者 1. 大 學 或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2. 研 究 計 畫 乙 份 3. 讀 書 計 畫 乙 份 4. 其 他 有 利 於 之 參 考 資 料 各 乙 份 ( 如 : 英 文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競 賽 得 獎 或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競 賽 證 明 榮 譽 證 明 已 發 表 之 文 章 專 題 報 告 等 ) : 考 生 應 將 上 述 書 面 資 料 分 別 裝 訂 並 檢 附 電 子 檔 光 碟 並 於 封 面 明 確 標 示 資 料 屬 性, 並 在 資 料 袋 明 所 別 和 考 生 姓 名 ; 正 本 隨 報 名 資 料 繳 交 50% 2 口 試 包 括 特 殊 教 育 理 念 研 究 計 畫 及 語 文 能 力 等 50% 1 錄 取 標 準 1. 各 甄 試 項 目 滿 分 皆 為 一 百 分, 總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計 算 2.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406 系 所 網 址 http://sped.ncue.edu.tw/sped/ E-mail sed@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12

招 生 系 所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資 賦 優 異 教 育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4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否 報 考 資 格 報 考 者 須 兼 具 下 列 二 項 條 件 : 1.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2. 並 具 下 列 任 一 資 格 者 : (1) 具 有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以 外 之 學 科 或 領 域 專 長 者 ( 含 主 修 雙 主 修 輔 系 ) (2) 領 有 合 格 資 賦 優 異 教 師 證 書 者 (3) 具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教 學 ( 含 集 中 式 資 優 班 分 散 式 資 優 班 巡 迴 輔 導 班 或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 至 少 一 學 期 經 驗 者 ( 須 由 服 務 學 校 出 具 證 明 ) (4) 修 畢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 資 賦 優 異 類 )40 學 分 並 領 有 證 書 者 (5) 現 ( 曾 ) 負 責 資 優 教 育 業 務 達 一 年 以 上 之 承 辦 人 員 ( 含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特 教 資 源 中 心 資 優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或 各 級 學 校 等 之 資 優 教 育 行 政 業 務 並 由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證 明 ) 1. 大 學 或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2. 研 究 計 畫 乙 份 3. 讀 書 計 畫 乙 份 4. 其 他 有 利 於 之 參 考 資 料 各 乙 份 ( 如 : 英 文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競 賽 得 獎 或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競 賽 證 明 榮 譽 證 明 已 發 表 之 文 章 專 題 報 告 等 ) : 考 生 應 將 上 述 書 面 資 料 分 別 裝 訂 並 檢 附 電 子 檔 光 碟 並 於 封 面 明 確 標 示 資 料 屬 性, 並 在 資 料 袋 明 所 別 和 考 生 姓 名 ; 正 本 隨 報 名 資 料 繳 交 50% 2 口 試 包 括 資 優 教 育 理 念 研 究 計 畫 及 語 文 能 力 等 50% 1 錄 取 標 準 1. 各 甄 試 項 目 滿 分 皆 為 一 百 分, 總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計 算 2.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406 系 所 網 址 http://sped.ncue.edu.tw/sped/ E-mail sed@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13

招 生 系 所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輕 度 障 礙 教 育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4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否 報 考 資 格 報 考 者 須 兼 具 下 列 二 項 條 件 : 1.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2. 合 格 教 師 並 有 一 年 ( 含 ) 以 上 教 學 經 驗 ( 普 通 教 育 或 特 殊 教 育 皆 可, 須 附 合 格 教 師 證 及 服 務 證 明 ) 1. 大 學 或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2. 研 究 計 畫 乙 份 3. 讀 書 計 畫 乙 份 4. 其 他 有 利 於 之 參 考 資 料 各 乙 份 ( 如 : 英 文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競 賽 得 獎 或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競 賽 證 明 榮 譽 證 明 已 發 表 之 文 章 專 題 報 告 等 ) : 考 生 應 將 上 述 書 面 資 料 分 別 裝 訂 並 檢 附 電 子 檔 光 碟 並 於 封 面 明 確 標 示 資 料 屬 性, 並 在 資 料 袋 明 所 別 和 考 生 姓 名 ; 正 本 隨 報 名 資 料 繳 交 50% 2 口 試 包 括 融 合 教 育 理 念 研 究 計 畫 及 語 文 能 力 等 50% 1 錄 取 標 準 1. 各 甄 試 項 目 滿 分 皆 為 一 百 分, 總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計 算 2.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406 系 所 網 址 http://sped.ncue.edu.tw/sped/ E-mail sed@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教 育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7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1. 大 學 或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乙 份 2. 研 究 計 畫 乙 份 3. 讀 書 計 畫 乙 份 4. 其 他 有 利 於 之 參 考 資 料 各 乙 份 ( 如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榮 譽 證 明 已 發 表 之 文 章 專 題 報 告 服 務 證 明 正 本 等 ) : 考 生 應 將 上 述 書 面 資 料 裝 成 乙 份, 並 在 資 料 袋 明 所 別 和 考 生 姓 名 ; 正 本 隨 報 名 資 料 繳 交 40% 口 試 包 括 教 育 理 念 研 究 計 畫 及 語 文 能 力 等 60% 1 錄 取 標 準 1. 各 甄 試 項 目 滿 分 皆 為 一 百 分, 總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計 算 2.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015~2017 系 所 網 址 http://edugrad.ncue.edu.tw E-mail edugrad@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14

招 生 系 所 復 健 諮 商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8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報 到 說 明 須 具 下 列 第 一 二 三 項 條 件 之 一 : 1.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後, 須 曾 從 事 身 心 障 礙 者 服 務 相 關 全 職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 須 附 服 務 證 明 正 本 )( 工 作 年 資 計 算 截 止 日 為 104 年 8 月 31 日 ) 2.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於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後, 須 曾 從 事 身 心 障 礙 者 服 務 相 關 全 職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 須 附 服 務 證 明 正 本 )( 工 作 年 資 計 算 截 止 日 為 104 年 8 月 31 日 ) ( 參 閱 附 錄 一 之 規 定 ) 3. 大 學 在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須 為 相 關 科 系 ( 心 理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特 教 輔 導 語 言 治 療 護 理 社 工 社 會 ( 學 ) 復 健 醫 學 ), 或 非 相 關 科 系 但 已 取 得 復 健 諮 商 學 分 學 程 認 證 者 口 試 必 資 料 : 1. 最 高 學 歷 證 書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附 由 就 讀 學 校 開 立 之 在 學 證 明 2.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3. 學 經 歷 說 明 及 二 千 字 以 內 工 作 或 相 關 學 習 心 得 4. 進 修 計 畫 ( 含 研 究 構 想 ) 5. 服 務 證 明 其 他 有 利 於 之 參 考 資 料 : 1. 復 健 諮 商 相 關 之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榮 譽 證 明 已 發 表 之 文 章 專 題 報 告 推 薦 函 等 2. 近 五 年 內 參 服 務 性 社 團 相 關 證 明 ** 以 上 資 料 請 裝 訂 成 冊 ** 1. 口 試 大 方 向 : 復 健 諮 商 理 念 知 識 專 業 活 動 參 或 相 關 實 務 經 驗 學 習 計 畫 生 涯 規 畫 邏 輯 思 考 表 達 能 力 人 際 溝 通 同 理 心 技 巧 基 本 英 文 能 力 2. 基 本 英 文 能 力 : 包 含 每 位 考 生 須 以 英 語 口 頭 介 紹 個 人, 及 過 去 的 求 學 工 作 經 歷 40% 2 60% 1 1. 各 項 甄 試 項 目 滿 分 皆 為 一 百 分, 總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計 算 2.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3. 提 供 助 學 金 及 提 供 研 究 助 理 機 會 ( 本 所 提 供 研 究 生 獎 助 學 金 及 學 術 研 究 之 研 究 助 理, 歡 迎 具 有 實 務 經 驗 學 術 潛 能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踴 躍 報 名 ) 4. 提 供 多 門 全 英 選 修 課 程, 並 國 外 知 名 大 學 合 作, 提 供 海 外 進 修 獎 學 金 5. 畢 業 生 多 於 政 府 部 門 學 校 醫 院 社 福 機 構 從 事 身 心 障 礙 者 輔 導 就 業 服 務 工 作 6. 提 供 良 好 學 習 支 持 環 境, 非 常 歡 迎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讀 7. 口 試 日 期 :103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日 ) 1. 錄 取 之 正 取 生 現 場 報 到 時 間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之 正 取 生 報 到 時 間 相 同 2. 遞 補 錄 取 之 取 生, 須 依 本 所 規 定 報 到 時 間 內 辦 理 報 到, 逾 時 則 視 同 放 棄 論, 本 所 將 依 序 遞 補 名 額 3. 本 所 依 錄 取 生 報 名 時 之 通 訊 處 視 為 法 定 聯 絡 處, 通 訊 處 地 址 若 有 變 更, 必 須 主 動 告 知 本 所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449 系 所 網 址 http://girc.ncue.edu.tw E-mail girc@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15

招 生 系 所 科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10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及 合 格 在 職 教 師 )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2. 二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或 同 職 級 人 員 的 推 薦 信 3. 自 傳 4.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讀 書 計 畫 5.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 含 專 題 研 究 作 品 及 著 作 )( 若 無 則 免 附 ) 以 上 資 料 請 於 報 名 截 止 三 天 內, 傳 送 PDF 檔 至 scied@cc2.ncue.edu.tw 1. 專 題 研 究 2. 教 學 知 能 3. 英 文 能 力 50% 2 50% 1 1. 本 所 新 生 可 申 請 王 金 平 先 生 獎 勵 優 秀 碩 士 生 入 學 獎 勵 金 2. 就 學 期 間 若 有 發 表 研 究 著 作 於 優 良 期 刊, 最 高 補 助 1 萬 元, 相 關 辦 法 參 酌 本 所 研 究 生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3. 本 所 各 組 別 名 額 為 : 數 學 組 3 名 科 學 組 (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7 名 各 組 擇 優 錄 取, 名 額 可 流 用 4. 放 棄 錄 取 或 未 報 到 之 錄 取 生, 事 後 若 改 變 意 願 者, 得 申 請 列 入 本 所 取 最 後 名 次 之 後 依 序 遞 補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3105 系 所 網 址 http://www.sciedu.ncue.edu.tw E-mail scied@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數 學 系 ( 本 系 統 計 資 訊 研 究 所 採 跨 系 所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請 詳 見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說 明 P.4) 招 生 名 額 6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錄 取 標 準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數 學 系 或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1.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及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各 乙 份 ) 2. 兩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或 同 職 級 人 員 分 別 出 具 之 推 薦 信 10% 20% 2 口 試 基 礎 數 學 ( 線 性 代 數 微 積 分 ) 70% 1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本 系 採 用 擇 優 免 複 試 直 接 錄 取 方 案, 經 書 面 成 績 特 優 者, 直 接 擇 優 錄 取, 惟 以 不 超 過 推 甄 名 額 50% 為 原 則 ( 直 接 錄 取 名 單 於 103 月 10 月 29 日 公 告 於 系 所 網 頁 ) 1. 本 校 提 供 研 究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機 會, 欲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研 究 生, 依 本 校 甄 選 辦 法 通 過, 以 取 得 修 習 資 格 2. 另 本 系 碩 士 班 亦 有 師 培 生 員 額 4 名, 依 本 系 師 資 生 甄 選 辦 法 單 獨 甄 選 師 培 生, 提 供 更 多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機 會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3207 系 所 網 址 http://www.math.ncue.edu.tw E-mail isis@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16

招 生 系 所 物 理 學 系 ( 本 系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採 跨 系 所 聯 合 招 生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請 詳 見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說 明 P.4) 招 生 名 額 11 名 甲 組 : 物 理 組 7 名 乙 組 : 物 理 教 育 組 4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錄 取 標 準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2. 二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或 同 職 級 人 員 的 推 薦 信 3.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4. 其 它 佐 證 資 料 ( 如 已 發 表 之 著 作 得 獎 資 料 等 ) 1. 口 頭 報 告 ( 包 含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及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讀 書 計 畫 ) 2. 專 業 能 力 3. 表 達 能 力 30% 70% 1 依 初 試 ( ) 成 績 擇 優 至 多 甲 組 3 名 乙 組 2 名 免 予 複 試 直 接 錄 取,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複 試 ( 口 試 ) ( 直 接 錄 取 名 單 於 103 月 10 月 29 日 公 告 於 系 網 ) 1. 各 組 缺 額 得 互 相 流 用 2. 放 棄 錄 取 或 未 報 到 之 錄 取 生, 事 後 若 改 變 意 願 者, 得 申 請 列 入 本 系 取 最 後 名 次 之 後 依 序 遞 補 3. 本 系 錄 取 生 可 申 請 提 前 於 104 年 2 月 入 學 ( 仍 列 入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並 依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架 構 修 課 ) 4. 本 年 度 物 理 系 碩 士 班 若 獲 教 育 部 核 撥 師 培 生 員 額, 將 依 物 理 系 師 資 生 甄 選 辦 法 甄 選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3306 系 所 網 址 http://www.phys.ncue.edu.tw E-mail photonic@cc.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104 碩 博 甄 P.17 生 物 學 系 14 名 甲 組 :4 名 ( 生 物 多 樣 性 領 域 ) 乙 組 :5 名 ( 細 胞 分 子 領 域 ) 丙 組 :5 名 ( 生 物 教 育 領 域 )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錄 取 標 準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2.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讀 書 計 畫 3.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 含 專 題 研 究 作 品 及 著 作 ) 4. 有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或 同 職 級 人 員 的 推 薦 信 尤 佳 以 上 資 料 報 名 時 各 繳 交 乙 份 1. 文 獻 閱 讀 (5 分 鐘 ) 2. 專 題 研 究 及 著 作 口 頭 報 告 (5 分 鐘 ) 3. 回 答 文 獻 閱 讀 及 綜 合 問 題 (10 分 鐘 ) 主 辦 單 位 有 電 腦 及 單 槍 可 40% 2 60% 1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本 所 採 用 擇 優 免 複 試 直 接 錄 取 方 案, 經 書 面 成 績 特 優 者, 直 接 擇 優 錄 取, 惟 以 不 超 過 推 甄 名 額 50% 為 原 則 ( 直 接 錄 取 名 單 於 103 月 10 月 29 日 公 告 於 系 網 ) 1. 口 試 專 業 文 獻 由 本 系 現 場 提 供 2. 各 組 學 生 入 學 後 不 得 變 更 領 域 3. 就 學 期 間 若 有 發 表 研 究 著 作 於 優 良 期 刊, 最 高 補 助 2 萬 元, 相 關 辦 法 參 酌 本 系 獎 助 學 金 審 核 辦 法 4. 經 錄 取 之 研 究 生 得 參 加 本 校 師 培 中 心 師 資 生 甄 選, 取 得 資 格 後, 依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等 相 關 辦 法 學 習 教 育 學 分 5. 生 物 系 碩 士 班 師 培 生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5 名, 依 本 系 師 資 生 甄 選 辦 法 單 獨 甄 選 師 培 生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3405 系 所 網 址 http://www.bio.ncue.edu.tw E-mail biology@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化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16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錄 取 標 準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2. 二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或 同 職 級 人 員 的 推 薦 信 3.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 報 名 時 各 繳 交 乙 份 ) 十 分 鐘 的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口 試 時 間 訂 於 11 月 8 日 ( 星 期 六 ) 40% 60% 1 ( 一 ) 第 一 階 段 :, 成 績 特 優 者 直 接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以 招 生 名 額 之 50% 為 限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擇 優 進 行 口 試, 依 書 面 及 口 試 成 績 排 序 擇 優 錄 取 : 直 接 錄 取 名 單 及 第 二 階 段 口 試 名 單 及 流 程, 擬 於 103 年 10 月 29 日 ( 三 ) 下 午 5 時 前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考 生 請 自 行 查 詢, 不 另 通 知 ( 二 ) 本 所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至 104 年 8 月 31 日 ( 星 期 一 ) 止, 遞 補 截 止 後, 若 仍 有 缺 額 由 本 所 碩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1. 放 棄 錄 取 或 未 報 到 之 錄 取 生, 事 後 若 改 變 意 願 者, 得 申 請 列 入 本 所 取 最 後 名 次 之 後 依 序 遞 補 2. 本 所 錄 取 生 可 申 請 提 前 於 104 年 2 月 入 學 ( 仍 列 入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並 依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架 構 修 課 ) 3. 本 系 碩 士 班 師 培 生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3 名, 依 本 系 師 資 生 甄 選 辦 法 單 獨 甄 選 師 培 生 4. 本 系 研 究 生 得 參 加 本 校 師 培 中 心 師 資 生 甄 選,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名 額 預 定 共 計 157 名 ( 確 定 名 額 請 依 當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為 主 ), 取 得 資 格 後, 依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等 相 關 辦 法 學 習 教 育 學 分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3505 E-mail chem@cc2.ncue.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chem.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 本 系 物 理 學 系 採 跨 系 所 聯 合 招 生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請 詳 見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說 明 P.4) 招 生 名 額 13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錄 取 標 準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2. 二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或 同 職 級 人 員 的 推 薦 信 3.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4. 其 它 佐 證 資 料 ( 如 已 發 表 之 著 作 得 獎 資 料 等 ) 1. 口 頭 報 告 ( 包 含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及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讀 書 計 畫 ) 2. 專 業 能 力 3. 表 達 能 力 30% 70% 1 依 初 試 ( ) 成 績 擇 優 至 多 6 名 免 予 複 試 直 接 錄 取,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複 試 ( 口 試 ) ( 直 接 錄 取 名 單 於 103 月 10 月 29 日 公 告 於 系 網 ) 1. 放 棄 錄 取 或 未 報 到 之 錄 取 生, 事 後 若 改 變 意 願 者, 得 申 請 列 入 本 所 取 最 後 名 次 之 後 依 序 遞 補 2. 本 所 錄 取 生 可 申 請 提 前 於 104 年 2 月 入 學 ( 仍 列 入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並 依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架 構 修 課 )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3306 E-mail photonic@cc.ncue.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photonics.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18

招 生 系 所 生 物 技 術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6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錄 取 標 準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2. 二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或 同 職 級 人 員 的 推 薦 信 3.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讀 書 計 畫 4.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 含 專 題 研 究 作 品 及 著 作 ) 以 上 資 料 報 名 時 各 繳 交 乙 份 1. 文 獻 閱 讀 (5 分 鐘 ) 及 回 答 (5 分 鐘 ) 2. 專 題 研 究 及 著 作 報 告 (5 分 鐘 ) 3. 綜 合 問 題 回 答 (5 分 鐘 ) 40% 60% 1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本 所 採 用 擇 優 免 複 試 直 接 錄 取 方 案, 經 書 面 成 績 特 優 者, 直 接 擇 優 錄 取, 惟 以 不 超 過 推 甄 名 額 50% 為 原 則 ( 直 接 錄 取 名 單 於 103 月 10 月 29 日 公 告 於 所 網 ) 1. 專 題 研 究 及 著 作 報 告 形 式 不 限, 並 提 供 電 腦 及 單 槍 投 影 機 2. 文 獻 閱 讀 之 專 業 文 獻 由 本 所 提 供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3406 系 所 網 址 http://biotech.ncue.edu.tw E-mail biotech@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統 計 資 訊 研 究 所 ( 本 系 數 學 系 採 跨 系 所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請 詳 見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說 明 P.4) 招 生 名 額 5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錄 取 標 準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2. 二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或 同 職 級 人 員 的 推 薦 信 3. 專 業 能 力 展 示 4. 其 他 資 料 ( 如 讀 書 計 畫 曾 參 加 之 專 案 計 畫 已 發 表 之 著 作 得 獎 資 料 等 ) 專 業 能 力 ( 依 申 請 人 送 交 之 所 列 第 3 項 第 4 項 ) 30% 70% 1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本 所 採 用 擇 優 免 複 試 直 接 錄 取 方 案, 經 書 面 成 績 特 優 者, 直 接 擇 優 錄 取, 惟 以 不 超 過 推 甄 名 額 50% 為 原 則 ( 直 接 錄 取 名 單 於 103 月 10 月 29 日 公 告 於 系 所 網 頁 ) 本 校 提 供 研 究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機 會, 欲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研 究 生, 依 本 校 甄 選 辦 法 通 過 審 查, 以 取 得 修 習 資 格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3207 E-mail isis@cc2.ncue.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isis.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19

招 生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工 業 教 育 技 術 學 系 14 名 甲 組 : 主 修 技 職 教 育 6 名 乙 組 : 主 修 產 業 技 術 5 名 丙 組 : 主 修 科 技 管 理 3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乙 份 ) 2. 大 學 期 間 之 專 題 成 品 產 學 計 畫 或 學 術 著 作 3. 個 人 簡 歷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各 乙 份 4. 大 學 期 間 參 加 各 種 技 藝 競 賽 優 勝 資 料 或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影 本 或 參 加 各 種 專 業 相 關 競 賽 優 勝 資 料 或 專 業 證 照 影 本, 或 其 他 有 助 於 佐 證 之 相 關 資 料 乙 份 以 上 獲 獎 資 料 及 相 關 證 照 請 於 口 試 時 攜 帶 正 本, 驗 畢 歸 還 可 70% 2 口 試 30% 1 1. 須 附 曾 經 授 課 之 二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之 推 薦 信, 否 則 不 予 推 薦 信 內 容 可 作 為 口 試 成 績 之 參 考 2. 本 系 提 供 研 究 生 獎 助 學 金 3. 欲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研 究 生,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7203 系 所 網 址 http://ie.ncue.edu.tw E-mail ieoffice@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工 業 教 育 技 術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3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資 訊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口 試 1. 自 傳 乙 份 2. 個 人 著 作 或 專 題 報 告 乙 份 ( 須 明 已 發 表 或 未 發 表, 若 為 聯 名 著 作, 請 明 個 人 貢 獻 部 分 ) 3. 讀 書 計 畫 ( 未 來 讀 書 方 向 ) 4.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5. 數 位 作 品 ( 數 位 軟 體 或 程 式 作 品 ) 1. 英 語 能 力 2. 計 算 機 概 論 3. 個 人 著 作 1. 本 系 提 供 研 究 生 獎 助 學 金 2. 欲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研 究 生,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7203 系 所 網 址 http://ie.ncue.edu.tw 60% 2 40% 1 E-mail ieoffice@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20

招 生 系 所 財 務 金 融 技 術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15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口 試 1. 自 傳 ( 乙 份 ) 2. 個 人 著 作 或 專 題 報 告 ( 須 明 已 發 表 或 未 發 表, 若 為 聯 名 著 作, 請 明 個 人 貢 獻 部 分 )( 乙 份 ) 3. 讀 書 計 畫 ( 未 來 讀 書 方 向 )( 乙 份 ) 4.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乙 份 ) 財 金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口 試 時 間 訂 於 11 月 8 日 ( 星 期 六 )( 時 段 另 行 網 頁 公 告 ) 40% 2 60% 1 1.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得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2. 本 系 提 供 研 究 生 研 究 助 理 及 教 學 助 理 等 獎 助 學 金, 歡 迎 優 秀 人 才 踴 躍 報 考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7305 系 所 網 址 http://fin.ncue.edu.tw/ E-mail finoffice@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9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否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推 薦 信 二 封 60% 口 試 40% 1 須 附 曾 經 授 課 之 二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之 推 薦 信, 否 則 不 予, 內 容 將 作 為 口 試 成 績 之 參 考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7905 系 所 網 址 http://hrm.ncue.edu.tw/ E-mail hrm@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21

招 生 系 所 車 輛 科 技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8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院 校 具 學 士 學 位 之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乙 份 ) 2. 考 生 資 料 表 ( 乙 份 ), 請 於 本 所 網 頁 http://www.vr.ncue.edu.tw/ 招 生 入 學 / 招 生 訊 息 下 載 40% 2 口 試 車 輛 科 技 相 關 領 域 60% 1 1. 錄 取 之 正 取 生 現 場 報 到 時 間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之 正 取 生 報 到 時 間 相 同 2. 遞 補 錄 取 之 取 生, 須 依 本 所 規 定 報 到 時 間 內 辦 理 報 到, 逾 時 則 視 同 放 棄 論, 本 所 將 依 序 遞 補 名 額 3. 本 所 依 錄 取 生 報 名 時 之 通 訊 處 視 為 法 定 聯 絡 處, 通 訊 處 地 址 若 有 變 更, 必 須 主 動 告 知 本 所 4. 本 所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日 期 為 104 年 9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止, 遞 補 截 止 後, 若 仍 有 缺 額 由 本 所 碩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7055 系 所 網 址 http://www.vr.ncue.edu.tw/ E-mail vr@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104 碩 博 甄 P.22 英 語 學 系 8 名 甲 組 ( 語 言 學 英 語 教 學 組 )4 名, 乙 組 ( 英 美 文 學 組 )4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1.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英 ( 外 ) 語 ( 文 )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以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2. 在 校 學 業 總 成 績 名 列 該 系 該 年 級 每 班 學 生 總 人 數 前 百 分 之 四 十 者 3. 須 通 過 CEF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B2( 含 ) 以 上 之 標 準, 並 附 相 關 英 語 檢 定 成 績 證 明 ( 報 名 時 繳 驗 影 本, 錄 取 生 現 場 報 到 時 繳 驗 正 本 ) 筆 試 口 試 105 學 年 度 起 取 消 筆 試 測 驗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505 系 所 網 址 http://english.ncue.edu.tw 1. 中 ( 英 )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 資 格 ) 2. 中 英 履 歷 各 乙 份 3. 中 英 自 傳 各 乙 份 4. 英 文 撰 寫 之 研 究 計 畫 乙 份 ( 以 A4 隔 行 繕 打 三 頁 為 原 則 ) 1. 甲 組 ( 語 言 學 英 語 教 學 組 ): 語 言 學 及 英 語 教 學 2. 乙 組 ( 英 美 文 學 組 ): 英 美 文 學 3. 考 試 時 間 :11 月 7 日 ( 星 期 五 )13:00~14:20 4. 考 試 地 點 : 擷 英 館 所 有 考 生 皆 須 參 加 口 試, 口 試 內 容 以 專 業 素 養 導 向 為 主 口 試 時 間 訂 於 11 月 7 日 ( 星 期 五 )15:00 開 始 否 20% 2 30% 3 50% 1 E-mail english@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國 文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4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否 報 考 資 格 國 內 外 大 學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筆 試 口 試 1. 國 學 學 術 性 論 文 ( 乙 份 )( 須 請 任 課 教 師 導 師 或 系 主 任 簽 名 蓋 章 做 為 認 證 ) 2. 得 獎 或 發 表 之 文 學 創 作 ( 乙 份 ) 作 文 考 試 時 間 :11 月 7 日 ( 星 期 五 )08:30~09:50 考 試 地 點 : 弘 道 館 1. 研 究 計 畫 ( 報 名 時 繳 交 乙 份 ) 2. 國 學 常 識 口 試 時 間 訂 於 11 月 7 日 ( 星 期 五 ) 筆 試 結 束 後 ( 時 段 另 行 網 頁 公 告 ) 40% 1 20% 40% 2 1. 研 究 計 畫 不 得 學 術 論 文 代 表 作 之 內 容 相 同, 並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乙 份 2. 非 國 文 或 中 文 系 畢 業 生, 錄 取 後, 須 補 修 國 文 系 基 礎 科 目 學 分 ( 國 文 系 基 礎 科 目 學 分, 請 參 照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國 文 科 教 師 專 門 科 目 一 覽 表 ) 3. 放 棄 錄 取 或 未 報 到 之 錄 取 生, 事 後 若 改 變 意 願 者, 得 申 請 列 入 本 所 取 最 後 名 次 之 後 依 序 遞 補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605 系 所 網 址 http://chinese.ncue.edu.tw/chinese/ E-mail chinese@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地 理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5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 含 在 該 班 上 名 次 百 分 比 ) 2. 研 究 計 畫 及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 含 專 題 研 究 作 品 及 著 作 ) 1. 研 究 計 畫 ( 報 名 時 繳 交 乙 份 ) 2. 地 理 相 關 知 識 40% 60% 1 1. 凡 非 地 理 學 系 大 學 部 畢 業 而 經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須 依 本 系 規 定 補 修 有 關 地 理 學 分 十 二 學 分 2.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之 所 有 資 料, 若 不 符 合 規 定, 一 律 禁 止 以 切 結 書 方 式 補 件, 以 示 公 允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806 系 所 網 址 http://geo3w.ncue.edu.tw E-mail geog@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23

招 生 系 所 地 理 學 系 環 境 暨 觀 光 遊 憩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2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 含 在 該 班 上 名 次 百 分 比 ) 2. 研 究 計 畫 及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 含 專 題 研 究 作 品 及 著 作 ) 3.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證 照 檢 定 獲 獎 及 其 他 榮 譽 ( 需 附 證 明 文 件 ) 1. 研 究 計 畫 ( 報 名 時 繳 交 乙 份 ) 2. 環 境 觀 光 遊 憩 相 關 知 識 50% 50% 1 1. 凡 非 地 理 學 系 觀 光 休 閒 遊 憩 等 大 學 部 畢 業 而 經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須 依 本 系 規 定 補 修 有 關 地 理 學 分 十 二 學 分 2.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之 所 有 資 料, 若 不 符 合 規 定, 一 律 禁 止 以 切 結 書 方 式 補 件, 以 示 公 允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806 系 所 網 址 http://geo3w.ncue.edu.tw/ E-mail geog@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美 術 學 系 ( 創 作 組 ) 招 生 名 額 5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院 校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資 格 者 以 下 資 料 可 郵 寄 資 料 光 碟 或 紙 本 呈 現 ( 乙 份 ): 1. 作 品 集 近 三 年 內 作 品 10 件, 以 電 子 檔 呈 現 ( 電 子 檔 案 規 格 :jpg 檔 或 avi 檔 或 DVD), 並 附 作 品 清 單, 明 : 姓 名 命 題 年 代 媒 材 尺 寸 2. 創 作 自 述 3. 研 究 計 畫 4. 歷 年 成 績 獲 獎 紀 錄 50% 2 口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將 公 告 於 系 網 並 另 行 通 知 50% 1 1. 各 甄 試 項 目 滿 分 皆 為 100 分 ; 各 科 依 比 例 加 計 後, 總 分 為 100 分 2. 經 錄 取 不 得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703 系 所 網 址 http://artwww.ncue.edu.tw/ E-mail art@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24

招 生 系 所 美 術 學 系 藝 術 教 育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5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下 列 二 項 條 件 皆 須 符 合 : 1.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院 校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資 格 者 2. 曾 修 習 二 門 以 上 藝 術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且 各 科 成 績 皆 達 80 分 以 上 者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須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明 全 班 ( 組 ) 人 數 ( 請 使 用 螢 光 筆 將 屬 於 專 業 課 程 及 學 分 部 分 加 以 標 記 ) 2. 自 傳 ( 含 申 請 動 機 志 趣 生 涯 規 劃 等 ) 3. 研 究 計 畫 乙 份 ( 含 研 究 目 的 方 法 主 題 修 課 計 畫 等 ) 4. 其 他 有 助 於 甄 試 相 關 資 料 ( 例 如 藝 術 教 育 之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外 語 能 力 證 明 等 ) 60% 2 口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將 公 告 於 系 網 並 另 行 通 知 40% 1 1. 各 甄 試 項 目 滿 分 皆 為 100 分 ; 各 科 依 比 例 加 計 後, 總 分 為 100 分 2. 經 錄 取 不 得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703 系 所 網 址 http://artwww.ncue.edu.tw/ E-mail art@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兒 童 英 語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5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否 報 考 資 格 1.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英 ( 外 ) 語 ( 文 )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2. 在 校 學 業 總 成 績 名 列 該 系 該 年 級 每 班 學 生 總 人 數 前 百 分 之 四 十 者 3. 須 通 過 CEF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B2( 含 ) 以 上 之 標 準, 並 附 相 關 英 語 檢 定 成 績 證 明 筆 試 口 試 錄 取 標 準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105 學 年 度 起 取 消 筆 試 測 驗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2562 系 所 網 址 http://cenglish.ncue.edu.tw 1. 中 英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各 乙 份 ( 資 格 ) 2. 中 英 履 歷 各 乙 份 3. 中 英 自 傳 各 乙 份 4. 中 英 文 撰 寫 之 研 究 計 畫 各 乙 份 ( 以 A4 隔 行 繕 打 三 頁 為 原 則 ) 5. 其 他 有 利 於 之 相 關 證 明 1. 語 言 學 及 兒 童 英 語 教 學 2. 考 試 時 間 :11 月 7 日 ( 星 期 五 )13:00~14:20 3. 考 試 地 點 : 擷 英 館 所 有 考 生 皆 須 參 加 口 試, 口 試 內 容 以 專 業 素 養 導 向 為 主 口 試 時 間 訂 於 11 月 7 日 ( 星 期 五 )15:00 開 始 E-mail cenglish@cc2.ncue.edu.tw 20% 1 30% 2 50% 104 碩 博 甄 P.25

招 生 系 所 翻 譯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4 名 甲 組 ( 筆 譯 組 )2 名, 乙 組 ( 口 譯 組 )2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否 報 考 資 格 1.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中 英 文 程 度 俱 佳 之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以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2. 在 校 學 業 總 成 績 名 列 該 系 該 年 級 每 班 學 生 總 人 數 前 百 分 之 五 十 者 3. 繳 交 下 列 相 關 英 文 能 力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報 名 時 繳 交 影 本, 錄 取 生 現 場 報 到 時 繳 驗 以 下 正 本 擇 一 ) 紙 筆 型 態 (ITP) 600 分 ( 含 ) 以 上 托 福 (TOEFL) 電 腦 型 態 (ibt) 100 分 ( 含 ) 以 上 多 益 測 驗 (TOEIC) 950 分 ( 含 ) 以 上 筆 譯 組 閱 讀 / 寫 作 7 級 ( 含 ) 以 上 雅 思 (IELTS) 口 譯 組 聽 力 / 口 說 7 級 ( 含 ) 以 上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全 民 英 檢 (GEPT) 通 過 高 級 複 試 筆 試 口 試 1. 中 ( 英 )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各 乙 份 ( 資 格 ) 2. 中 英 履 歷 各 乙 份 3. 中 英 自 傳 各 乙 份 4. 中 英 文 撰 寫 之 研 究 計 畫 各 乙 份 ( 以 A4 隔 行 繕 打 三 頁 為 原 則 ) 5. 其 他 有 利 於 之 相 關 證 明 1. 筆 譯 組 口 譯 組 均 考 中 譯 英 及 英 譯 中, 考 題 相 同, 滿 分 一 百 分 2. 考 試 時 間 :11 月 7 日 ( 星 期 五 )13:00~14:20 3. 考 試 地 點 : 擷 英 館 所 有 考 生 皆 須 參 加 口 試, 口 試 內 容 以 專 業 素 養 導 向 為 主 口 試 時 間 訂 於 11 月 7 日 ( 星 期 五 )15:00 開 始 20% 2 30% 1 50%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2552 E-mail ti@cc2.ncue.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ti.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26

招 生 系 所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3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否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院 校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2. 研 究 計 畫 3. 論 述 性 或 已 發 表 之 創 作 性 作 品 4. 自 傳 5. 其 他 有 助 於 之 相 關 資 料 ( 以 上 資 料 各 乙 份 ) 研 究 計 畫 口 試 時 間 訂 於 11 月 7 日 ( 星 期 五 )( 時 段 另 行 網 頁 公 告 ) 50% 2 50% 1 1. 經 錄 取 之 研 究 生 得 參 加 本 校 師 培 中 心 師 資 生 甄 選, 取 得 資 格 後, 依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等 相 關 辦 法 學 習 教 育 學 分 2. 放 棄 錄 取 或 未 報 到 之 錄 取 生, 事 後 若 改 變 意 願 者, 得 申 請 列 入 本 所 取 最 後 名 次 之 後, 依 序 遞 補 3. 非 文 學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之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須 補 修 文 學 課 程 三 門 以 上, 但 不 列 入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2655 系 所 網 址 http://taiwun.ncue.edu.tw E-mail taiwun@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27

招 生 系 所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5 名 一 般 生 3 名 在 職 生 2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院 校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口 試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 含 在 該 班 上 名 次 百 分 比 ) 2. 研 究 計 畫 及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 含 專 題 研 究 作 品 及 著 作 ) 1. 研 究 計 畫 2. 歷 史 相 關 知 識 1. 職 務 證 明 2.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 請 檢 附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之 相 關 文 件 ) 3. 研 究 計 畫 及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4.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5. 其 他 ( 相 關 成 就 獲 獎 等 ) 1. 研 究 計 畫 2. 歷 史 相 關 知 識 1. 課 程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調 整 於 夜 間 授 課 2. 經 錄 取 之 研 究 生 得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修 習 教 育 學 分 ( 含 暑 修 )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1933 系 所 網 址 http://history.ncue.edu.tw E-mail lisa@cc.ncue.edu.tw 60% 1 40% 60% 1 40% 招 生 系 所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25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乙 份 ) 2.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 專 題 研 究 成 果 或 著 作 等 ) 3.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65% 2 口 試 35% 1 1. 放 棄 錄 取 或 未 報 到 之 錄 取 生, 事 後 若 改 變 意 願 者, 得 申 請 列 入 本 所 取 最 後 名 次 之 後, 依 序 遞 補 2. 本 系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日 期 為 104 年 8 月 31 日 ( 星 期 一 ) 止, 遞 補 截 止 後, 若 仍 有 缺 額 由 本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8102 系 所 網 址 http://www.me.ncue.edu.tw E-mail meoffice@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28

招 生 系 所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20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口 試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自 傳 ( 含 生 活 照 ) 讀 書 計 畫 乙 份 2. 在 學 術 刊 物 發 表 之 個 人 著 作 ( 含 技 術 報 告 等 ) 乙 份 3. 研 究 計 畫 ( 含 研 究 問 題 之 背 景 重 要 性 目 的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方 法 或 步 驟 預 期 成 果 ) 乙 份 研 究 方 向 : 無 線 通 訊 數 位 通 訊 微 波 工 程 微 電 腦 控 制 電 力 電 子 計 算 機 系 統 電 力 工 程 自 動 化 科 技 能 源 科 技 光 電 系 統 60% 40% 1 1. 本 系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日 期 為 104 年 7 月 31 日 ( 星 期 五 ), 遞 補 截 止 後, 其 缺 額 由 本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2. 本 系 提 供 企 業 獎 學 金, 碩 士 生 每 月 獎 助 新 台 幣 貳 萬 元 為 原 則, 相 關 甄 選 規 定 悉 依 本 系 企 業 獎 學 金 設 置 辦 法 辦 理 3. 研 究 計 畫 可 參 考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書 格 式 4. 本 系 105 學 年 度 甄 試 取 消 口 試 項 目, 審 內 容 不 變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8205 系 所 網 址 http://ee.ncue.edu.tw E-mail eeoffice@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13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及 成 績 優 異 提 前 畢 業 生 ) 1. 報 名 時 請 指 定 選 考 科 別 : 甲 : 固 態 電 子 乙 : 系 統 晶 片 設 計 2. 研 究 計 畫 及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 含 專 題 研 究 作 品 及 著 作 ) 3.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乙 份 ) 4.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 各 乙 份 ) 50% 1 50% 2 1. 須 附 曾 經 授 課 之 二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之 推 薦 信, 否 則 不 予 2. 新 生 入 學 後 視 其 大 學 部 修 課 內 容 決 定 是 否 必 須 補 修 電 子 系 大 學 部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3. 正 取 生 請 於 放 榜 後 二 週 內 至 寶 山 校 區 工 學 大 樓 電 子 系 辦 報 到, 若 不 克 前 來, 可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報 到 4. 取 生 將 於 正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後 一 週 內 以 電 話 通 知 遞 補 報 到 5. 招 生 名 額 不 依 選 考 科 別 分 訂 名 額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8310 系 所 網 址 http://eedept.ncue.edu.tw E-mail Jaybao@cc.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29

招 生 系 所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12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院 校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及 成 績 優 異 提 前 畢 業 生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乙 份, 含 名 次 及 全 班 人 數 ) 35% 1 2.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及 研 究 計 畫 10% 3.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 含 專 題 研 究 成 果 及 論 文 發 表 ) 20% 3 4. 英 語 能 力 相 關 表 現 15% 4 5. 資 訊 相 關 檢 定 競 賽 成 果 20% 2 須 附 曾 經 授 課 之 二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之 推 薦 信, 否 則 不 予, 內 容 可 作 為 審 查 成 績 之 參 考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8402 系 所 網 址 http://www.csie.ncue.edu.tw E-mail csie@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2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提 前 畢 業 生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乙 份, 含 名 次 及 全 班 人 數 ) 35% 1 2.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及 研 究 計 畫 10% 3.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 含 專 題 研 究 成 果 及 論 文 發 表 ) 20% 3 4. 英 語 能 力 相 關 表 現 15% 4 5. 積 體 電 路 相 關 檢 定 競 賽 成 果 20% 2 須 附 曾 經 授 課 之 二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之 推 薦 信, 否 則 不 予, 內 容 可 作 為 審 查 成 績 之 參 考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8402 系 所 網 址 http://www.csie.ncue.edu.tw E-mail csie@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30

招 生 系 所 電 信 工 程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7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及 成 績 優 異 提 前 畢 業 生 ) 1. 研 究 計 畫 及 相 關 學 術 成 就 表 現 ( 含 專 題 研 究 作 品 及 著 作 ) 2.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乙 份 ) 3.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 各 乙 份 ) 50% 1 50% 2 1. 須 附 曾 經 授 課 之 二 封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之 推 薦 信, 否 則 不 予 2. 新 生 入 學 後 視 其 大 學 部 修 課 內 容 決 定 是 否 必 須 補 修 部 分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3. 正 取 生 請 於 放 榜 後 二 週 內 至 寶 山 校 區 工 學 大 樓 電 信 所 辦 公 室 報 到, 若 不 克 前 來, 可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報 到 4. 取 生 將 於 正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後 一 週 內 以 電 話 通 知 遞 補 報 到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8310 系 所 網 址 http://ice.ncue.edu.tw/ce/news E-mail Jaybao@cc.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11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否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1. 自 傳 2. 研 究 計 畫 讀 書 計 畫 3.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含 名 次 及 全 班 人 數 ) 4. 其 他 推 甄 相 關 的 佐 證 資 料 ( 以 上 資 料 各 乙 份 ) 50% 口 試 企 業 管 理 專 業 知 能 50% 1 1. 本 系 就 業 領 域 廣 泛, 歷 屆 畢 業 生 皆 能 於 各 行 各 業 順 利 就 業 2. 本 系 設 有 碩 士 班 導 師, 輔 導 研 究 生 各 項 學 術 生 活 職 涯 等 事 宜 3. 本 系 碩 士 生 多 能 擔 任 本 系 ( 校 ) 專 任 教 師 之 教 學 或 研 究 助 理, 按 月 領 取 獎 助 學 金 4. 本 系 碩 士 生 得 申 請 至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修 習 1+1 雙 聯 學 位 5. 本 校 碩 士 生 得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於 通 過 檢 定 及 甄 試 後 擔 任 高 中 職 教 師 6. 研 究 生 畢 業 前 須 符 合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奬 勵 辦 法 之 規 定 7. 新 生 入 學 後 視 其 大 學 修 課 內 容 決 定 是 否 補 修 本 系 大 學 部 之 管 理 學 統 計 學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7405 系 所 網 址 http://www.ba.ncue.edu.tw E-mail ba@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31

招 生 系 所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行 銷 流 通 管 理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5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否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1. 自 傳 2. 研 究 計 畫 讀 書 計 畫 3.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含 名 次 及 全 班 人 數 ) 4. 其 他 推 甄 相 關 的 佐 證 資 料 ( 以 上 資 料 各 乙 份 ) 50% 口 試 行 銷 流 通 管 理 專 業 知 能 50% 1 1. 本 系 就 業 領 域 廣 泛, 歷 屆 畢 業 生 皆 能 於 各 行 各 業 順 利 就 業 2. 本 系 設 有 碩 士 班 導 師, 輔 導 研 究 生 各 項 學 術 生 活 職 涯 等 事 宜 3. 本 系 碩 士 生 多 能 擔 任 本 系 ( 校 ) 專 任 教 師 之 教 學 或 研 究 助 理, 按 月 領 取 獎 助 學 金 4. 本 系 碩 士 生 得 申 請 至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修 習 1+1 雙 聯 學 位 5. 本 校 碩 士 生 得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於 通 過 檢 定 及 甄 試 後 擔 任 高 中 職 教 師 6. 研 究 生 畢 業 前 須 符 合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奬 勵 辦 法 之 規 定 7. 新 生 入 學 後 視 其 大 學 修 課 內 容 決 定 是 否 補 修 本 系 大 學 部 之 管 理 學 統 計 學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7405 系 所 網 址 http://www.ba.ncue.edu.tw E-mail ba@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會 計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16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可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乙 份 ) 2. 自 傳 ( 含 生 涯 規 劃 )( 乙 份 ) 30% 口 試 財 務 會 計 及 管 理 會 計 70% 1 1. 經 錄 取 之 研 究 生 英 文 能 力 在 畢 業 前 須 符 合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獎 勵 辦 法 之 規 定 2. 新 生 入 學 後 視 其 大 學 部 修 課 內 容 決 定 是 否 必 須 補 修 會 計 系 大 學 部 審 計 學 6 學 分 中 級 會 計 學 6 學 分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7506 系 所 網 址 http://acc.ncue.edu.tw E-mail acoffice@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32

招 生 系 所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本 系 為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跨 班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請 詳 見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P.4) 招 生 名 額 9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否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乙 份 ) 2. 可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能 力 之 如 : 個 人 著 作 專 題 成 果 或 相 關 證 照 等 40% 口 試 專 業 相 關 能 力 60% 1 1. 經 錄 取 之 研 究 生 若 需 修 習 大 學 部 教 育 學 分, 每 學 期 以 6 學 分 為 限 2. 經 錄 取 之 研 究 生 英 文 能 力 須 符 合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奬 勵 辦 法 之 規 定 3. 新 生 入 學 後 視 其 大 學 部 修 課 內 容 決 定 是 否 補 修 本 系 大 學 部 核 心 課 程 最 多 6 學 分 4. 錄 取 生 除 兵 役 問 題 外, 不 得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5. 口 試 前 舉 辦 約 10 分 鐘 的 相 關 能 力 測 驗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7605 系 所 網 址 http://www.im.ncue.edu.tw E-mail imoffice@cc2.ncue.edu.tw 招 生 系 所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數 位 內 容 科 技 管 理 碩 士 班 ( 本 系 為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跨 班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請 詳 見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P.4) 招 生 名 額 9 名 可 否 申 請 提 前 104 年 2 月 入 學 否 報 考 資 格 已 立 案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生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乙 份 ) 2. 可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能 力 之 如 : 個 人 著 作 專 題 成 果 或 相 關 證 照 等 40% 口 試 專 業 相 關 能 力 60% 1 1. 經 錄 取 之 研 究 生 若 需 修 習 大 學 部 教 育 學 分, 每 學 期 以 6 學 分 為 限 2. 經 錄 取 之 研 究 生 英 文 能 力 須 符 合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奬 勵 辦 法 之 規 定 3. 新 生 入 學 後 視 其 大 學 部 修 課 內 容 決 定 是 否 補 修 本 系 大 學 部 核 心 課 程 最 多 6 學 分 4. 錄 取 生 除 兵 役 問 題 外, 不 得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5. 口 試 前 舉 辦 約 10 分 鐘 的 相 關 能 力 測 驗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 轉 分 機 7605 系 所 網 址 http://www.im.ncue.edu.tw E-mail imoffice@cc2.ncue.edu.tw 104 碩 博 甄 P.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