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符號集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常用符號集"

Transcription

1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通 過 10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簡 章 報 名 日 期 :103 年 2 月 12 日 起 至 103 年 2 月 19 日 止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招 生 委 員 會 印 製 地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報 名 等 各 項 重 要 日 程 及 查 詢 電 話 詳 閱 簡 章

2 目 錄 壹 招 生 學 系 及 名 額 1 貳 報 考 資 格 2 參 報 名 相 關 資 訊 2 一 報 名 方 式 2 二 受 理 報 名 時 間 3 三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表 件 4 四 其 他 報 名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五 學 系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4 六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5 七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流 程 圖 6 八 報 名 費 用 繳 費 說 明 7 九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8 十 准 考 證 列 印 與 補 發 辦 法 8 肆 考 試 日 程 內 容 及 地 點 9 伍 成 績 採 計 10 陸 成 績 處 理 及 錄 取 辦 法 10 柒 錄 取 公 告 10 捌 成 績 單 查 詢 寄 發 複 查 及 補 發 11 玖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12 拾 註 冊 入 學 13 拾 壹 申 訴 程 序

3 附 錄 附 錄 一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要 點 14 附 錄 二 本 校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15 附 錄 三 學 士 班 學 生 英 文 語 文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16 附 錄 四 學 士 班 學 生 英 文 語 文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17 附 錄 五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18 附 表 一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20 附 表 二 網 路 報 名 造 字 申 請 表 21 附 表 三 複 查 成 績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表 22 附 表 四 報 到 委 託 書 23 附 表 五 通 訊 地 址 異 動 申 請 表 24 附 表 六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需 求 申 請 表 25 附 圖 一 本 校 交 通 情 況 及 平 面 圖

4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簡 章 壹 招 生 學 系 及 名 額 學 院 系 別 修 業 年 限 授 予 學 位 名 額 報 考 限 制 舞 蹈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7 年 ( 大 學 先 修 班 3 年, 大 學 部 4 年 ) 藝 術 學 士 ( 大 學 先 修 班 3 年 畢 業, 授 予 高 中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 30 名 ( 男 生 15 名, 女 生 15 名 ) 凡 生 理 機 能 無 法 負 荷 本 學 系 課 程 劇 烈 肢 體 活 動 者, 報 考 時 宜 慎 重 考 慮, 以 免 影 響 將 來 學 習 一 先 修 班 學 生 修 業 3 年 後, 須 依 本 學 系 直 升 考 試 辦 法 參 加 直 升 考 試 通 過 直 升 考 試, 修 畢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成 績 及 格 者, 可 直 升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二 未 參 加 或 未 通 過 直 升 考 試 者,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發 給 等 同 高 級 中 學 學 力 證 明 書 或 相 關 修 業 成 績 證 明 三 學 生 完 成 七 年 一 貫 制 學 業, 成 績 及 格 並 通 過 畢 業 製 作 者, 授 予 藝 術 學 士 學 位 注 意 事 項 四 舞 蹈 學 系 得 視 需 要 招 收 備 取 生, 其 名 額 由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訂 定, 當 男 生 或 女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其 缺 額 得 互 為 流 用 五 術 科 考 試 初 試 成 績 須 達 70 分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複 試 六 術 科 考 試 複 試 成 績 未 達 75 分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予 錄 取 七 若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正 取 生 未 足 額 錄 取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八 舞 蹈 學 系 無 提 供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原 住 民 考 生 之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與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生 考 生 九 應 考 術 科 考 試 初 試 當 天, 請 攜 帶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1 份 至 試 場 應 考 ; 應 屆 考 生 請 繳 交 5 個 學 期 非 應 屆 考 生 請 繳 交 由 原 就 讀 或 畢 業 學 校 出 具 之 國 中 三 年 學 業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1 份, 若 逾 時 繳 交 將 扣 減 該 術 科 考 試 初 試 成 績 1 分 若 進 入 複 試, 於 術 科 考 試 叫 號 前, 未 完 成 補 交 成 績 單 者 以 棄 權 論, 複 試 成 績 以 0 分 計 算,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1

5 貳 報 考 資 格 須 下 列 學 歷 年 齡 二 項 資 格 皆 符 合 者, 始 可 報 名 一 國 民 中 學 或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國 民 中 學 部 畢 業 者 二 國 民 中 學 或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國 民 中 學 部 應 屆 畢 業 生 三 國 民 中 學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並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資 格 考 驗 及 格, 取 得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學 歷 四 凡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 ( 一 ) 曾 在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或 相 當 於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階 段 之 學 校 修 業 3 年 級 課 程,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者 ( 二 ) 曾 在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補 習 學 校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中 級 補 習 學 校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 三 ) 經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學 力 鑑 定 及 格 證 書 者 ( 四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之 資 格 者 ( 五 ) 提 前 修 畢 各 科 課 程 之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符 合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升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並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定 其 畢 業 資 格 者 ( 六 ) 持 有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查 證 相 當 於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年 齡 民 國 85 年 9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者 備 註 一 考 生 若 逾 齡 報 考, 一 經 查 出 即 取 消 其 報 考 與 錄 取 資 格, 並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二 國 民 中 學 ( 含 補 校 ) 休 學 生, 不 得 持 休 學 證 明 書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參 報 名 相 關 資 訊 : 一 報 名 方 式 ( 一 ) 一 律 採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所 有 考 生 均 須 繳 交 報 名 表 ( 須 考 生 本 人 及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簽 章 ) ( 二 ) 其 他 報 名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如 低 收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外 國 學 歷 ) 視 考 生 身 分 應 繳 交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2

6 二 受 理 報 名 時 間 報 名 網 址 連 結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 點 選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 一 )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期 限 103 年 2 月 12 日 ( 三 ) 上 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19 日 ( 三 ) 下 午 5:00 止 ( 二 ) 報 名 費 繳 費 期 限 ( 三 )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 四 )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期 限 ( 五 )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 六 ) 准 考 證 查 詢 及 列 印 報 名 費 103 年 2 月 12 日 ( 三 ) 上 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20 日 ( 四 ) 下 午 3:00 止 跨 行 匯 款 至 下 午 3:00 止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可 至 晚 上 11:30 止 考 生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完 成 後, 可 至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報 名 狀 況, 網 址 為 使 用 便 利 商 店 繳 費 方 式 者, 須 等 待 超 商 結 帳 作 業 完 成, 始 得 查 詢 報 名 結 果 103 年 2 月 12 日 ( 三 ) 上 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25 日 ( 二 ) 晚 上 11:30 止 繳 費 完 成 後, 方 可 進 行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 請 考 生 本 人 及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於 報 名 表 上 簽 章, 並 備 妥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一 併 郵 寄 至 本 校 103 年 2 月 25 日 ( 二 ) 前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郵 寄 至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收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 1. 本 校 將 於 103 年 3 月 12 日 ( 三 ) 上 午 9:00 至 103 年 3 月 29 日 ( 六 ) 下 午 5:00 止 開 放 准 考 證 列 印, 考 生 請 於 開 放 列 印 時 間, 至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站 結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 點 選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選 擇 准 考 證 查 詢 及 列 印 選 項,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密 碼 後, 即 可 自 行 以 白 色 A4 紙 張 列 印 准 考 證 ( 本 校 不 另 寄 發 准 考 證 ) 准 考 證 列 印 問 題, 請 與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洽 詢, 電 話 :(02) 分 機 請 持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參 加 本 校 術 科 考 試 准 考 證 如 有 損 毀 或 遺 失, 應 於 考 試 期 間 攜 帶 身 分 證, 向 舞 蹈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試 務 中 心 申 請 補 發 新 台 幣 1,500 元 整 ( 請 勿 溢 繳 或 短 繳 ) 報 名 費 用 繳 費 說 明 ( 請 詳 見 簡 章 第 7 頁 ) 備 註 家 境 清 寒 或 居 住 於 偏 遠 地 區 而 導 致 無 法 使 用 個 別 網 路 通 訊 報 名 者, 請 於 103 年 2 月 14 日 ( 五 ) 前 電 洽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協 助 處 理, 電 話 :(02) 分 機

7 三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表 件 ( 一 ) 考 生 須 先 確 認 報 名 費 繳 款 完 成 後, 再 進 入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以 白 色 A4 紙 張 列 印 以 下 表 件 : 1. 報 名 表 ( 請 考 生 本 人 及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簽 章, 裝 入 B4 信 封 內 ) 2. 考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黏 貼 於 B4 信 封 上 ) 證 明 文 件 專 用 表 格 ( 二 ) 若 特 殊 字 電 腦 無 該 字 體 時, 請 將 該 字 以 * 表 示, 待 報 名 表 印 出 後, 請 於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下 載 網 路 報 名 造 字 申 請 表 ( 附 表 二 ), 填 寫 完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傳 真 至 (02) , 並 以 電 話 向 報 名 組 (02) 分 機 1255 確 認 是 否 收 到 四 其 他 報 名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一 )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請 於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考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B4 信 封 上 並 將 報 名 表 及 以 下 報 名 應 繳 交 資 料, 用 迴 紋 針 在 左 上 角 夾 妥 後, 平 放 入 信 封 內 封 妥 後 寄 出 適 用 對 象 應 繳 交 資 料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之 考 生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 請 參 照 簡 章 第 2 頁 ) 低 收 ( 中 低 收 ) 入 戶 考 生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正 本 ( 附 表 一 )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相 關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1. 低 收 ( 中 低 收 )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2.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影 本 1 份 低 收 ( 中 低 收 )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如 須 寄 回 者, 請 附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並 註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及 地 址 ( 二 ) 郵 寄 截 止 時 間 :103 年 2 月 25 日 ( 二 ) 報 名 收 件 最 後 一 日 寄 件 者, 請 務 必 留 意 收 件 服 務 時 間, 收 執 聯 請 妥 善 保 存, 以 作 為 查 詢 報 名 收 件 之 依 據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 三 ) 郵 寄 地 址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收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 五 學 系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考 生 於 應 考 術 科 考 試 初 試 當 天, 請 攜 帶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1 份 至 試 場 應 考, 若 逾 時 繳 交 將 扣 減 初 試 成 績 1 分 若 進 入 複 試, 於 術 科 考 試 叫 號 前, 未 完 成 補 交 成 績 單 者 以 棄 權 論, 複 試 成 績 以 0 分 計 算,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繳 交 項 目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1 份 說 明 應 屆 畢 業 生 : 繳 交 5 個 學 期 之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1 份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繳 交 由 原 就 讀 或 畢 業 學 校 出 具 之 國 中 三 年 學 業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1 份 4

8 六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退 件 ; 證 件 不 全 者,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本 校 得 要 求 補 齊 所 有 證 件, 如 因 表 件 不 全 遭 退 件 而 延 誤 報 名 者,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證 件 如 有 不 實 者, 並 須 負 法 律 責 任 ( 二 ) 考 生 經 繳 費 後, 即 不 得 再 上 網 更 改 資 料, 請 務 必 審 慎 輸 入 資 料,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未 於 期 限 內 將 報 名 表 及 報 名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寄 至 報 名 組 者, 所 繳 報 名 費 亦 不 予 退 還 ( 三 )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若 與 本 校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不 符, 一 經 查 覺, 在 考 試 前 取 消 其 應 考 資 格, 在 考 試 後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錄 取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應 屆 畢 業 生 若 考 取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須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四 ) 考 生 報 名 時 所 繳 交 之 證 件 影 本 概 不 退 還, 如 經 錄 取, 報 到 註 冊 入 學 時 須 另 繳 驗 正 本, 若 發 現 有 偽 造 證 件 與 事 實 不 符 等 情 事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五 ) 凡 報 名 本 招 生 考 試 者, 即 視 為 考 生 同 意 提 供 報 考 之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及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供 本 校 合 理 必 須 之 電 腦 處 理 應 用 查 詢 及 成 績 採 計, 如 榜 單 公 告... 等 事 宜 ( 六 ) 舞 蹈 學 系 無 提 供 具 有 特 種 身 分 ( 包 括 蒙 藏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僑 生 外 派 人 員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港 澳 生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 之 外 加 名 額, 上 述 身 分 之 考 生 錄 取 標 準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 七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時 如 需 申 請 特 殊 需 求 服 務, 請 於 103 年 2 月 25 日 ( 二 ) 前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並 填 妥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需 求 申 請 表 ( 附 表 六 ), 寄 至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收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 ( 八 ) 報 名 相 關 問 題 諮 詢, 可 依 以 下 問 題 類 型 於 上 班 時 間 來 電 洽 詢 : 1. 網 路 報 名 填 表 及 考 試 相 關 問 題, 電 洽 :(02) 分 機 網 路 系 統 問 題, 電 洽 :(02) 分 機 2247 ( 九 )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及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5

9 七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流 程 圖 網 址 : 選 取 進 入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 選 取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選 取 開 始 報 名 開 始 報 名 網 路 填 表 1. 系 統 功 能 需 求 : 網 際 網 路 連 線 請 考 生 使 用 IE6.0 以 上 版 本 中 文 Windows 作 業 連 接 印 表 機, 列 印 白 色 A4 紙 張 2. 網 路 填 表 前, 請 仔 細 閱 讀 本 校 簡 章 內 容 相 關 規 定 資 料 更 正 填 寫 考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並 設 定 密 碼 ( 若 無 身 分 證 字 號 者 請 填 護 照 號 碼 及 國 籍 ) 選 擇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輸 入 考 生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確 認 產 生 報 名 繳 費 單 考 生 個 人 專 屬 繳 款 帳 號 每 位 考 生 繳 費 帳 號 均 不 同, 請 勿 重 複 使 用 報 考 資 料 最 後 確 認 輸 入 作 業 1. 請 牢 記 密 碼, 以 供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及 其 他 查 詢 服 務 2. 網 路 報 名 確 認 及 繳 費 完 成 後, 資 料 不 得 更 改 3. 若 特 殊 字 電 腦 無 該 字 體 時, 將 該 字 以 * 表 示, 待 報 名 表 印 出 後, 填 寫 網 路 報 名 造 字 申 請 表 附 表 二,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傳 真 至 (02) , 並 電 話 向 報 名 組 (02) 分 機 1255 確 認 是 否 收 到 繳 費 1.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即 自 動 免 繳 費, 參 考 簡 章 第 7 頁 2.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跨 行 轉 帳 臨 櫃 及 跨 行 匯 款 繳 費 完 成 約 1 小 時 後 ( 超 商 繳 款 約 3 個 工 作 天 不 含 假 日 後 ), 再 進 入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 使 用 跨 行 匯 款 方 式 繳 費 之 考 生, 如 於 1 小 時 後 仍 無 法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請 稍 待 跨 行 匯 款 人 工 作 業 銀 行 入 帳 後, 即 可 進 入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3. 若 因 報 名 費 不 正 確 帳 號 錯 誤 或 轉 帳 不 成 功 而 延 誤 報 名 郵 寄 者,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確 認 報 名 費 入 帳 完 成 後, 再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作 業 不 得 更 改 報 名 資 料 印 出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報 名 文 件 備 妥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於 報 名 收 件 期 限 內 寄 出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1. 繳 費 完 成 後, 不 得 更 改 報 名 資 料 2. 於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期 限 截 止 日 前, 務 必 將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完 畢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裝 入 考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 請 自 備 B4 大 小 報 名 信 封, 並 以 A4 紙 列 印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自 備 信 封 上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或 超 商 宅 配 服 務 方 式 郵 寄 至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收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 寄 出 未 寄 出 本 校 報 名 相 關 證 明 資 料 收 件 處 理 未 於 報 名 收 件 期 限 內 寄 出,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恕 不 予 受 理 報 名 手 續 完 成 網 路 查 詢 相 關 服 務 1. 繳 費 單 列 印 4.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2.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5. 准 考 證 查 詢 列 印 3. 考 生 通 訊 地 址 異 動 資 料 申 請 6

10 八 報 名 費 用 繳 費 說 明 ( 一 ) 繳 費 方 式 及 期 限 繳 費 方 式 銀 行 / 金 融 機 構 帳 號 / 戶 名 注 意 事 項 臨 櫃 繳 款 ( 免 手 續 費 ) 請 持 報 名 繳 費 單 至 各 地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請 持 具 轉 帳 功 能 之 金 ( 中 信 銀 本 行 不 收 融 卡 利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手 續 費, 其 他 行 庫 (ATM) 轉 帳 需 自 付 手 續 費 ) 跨 行 匯 款 ( 手 續 費 自 付 ) 郵 局 或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報 名 繳 費 單 之 帳 號 及 戶 名 轉 入 銀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銀 行 代 碼 :822 帳 號 : 報 名 繳 費 單 之 繳 費 帳 號 主 辦 收 款 銀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忠 孝 分 行 帳 號 : 報 名 繳 費 單 之 繳 費 帳 號 收 款 人 戶 名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招 生 403 專 戶 繳 費 完 成 約 1 小 時 後, 再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1. 繳 費 完 成 約 1 小 時 後, 再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2. 請 務 必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確 認 轉 入 帳 號 及 交 易 金 額 正 確 且 交 易 成 功, 若 交 易 金 額 欄 無 扣 款 記 錄, 表 示 轉 帳 未 成 功, 無 法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1. 繳 費 完 成 約 1 小 時 後, 待 各 行 庫 入 帳 於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後, 考 生 即 可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如 於 1 小 時 後 仍 無 法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請 稍 待 跨 行 匯 款 人 工 作 業 銀 行 入 帳 後, 即 可 進 入 系 統 列 印 2. 匯 款 人 請 填 寫 考 生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字 號 請 匯 款 郵 局 或 金 融 機 構 務 必 輸 入 考 生 姓 名, 以 便 查 核 便 利 商 店 ( 手 續 費 自 付 ) 請 持 報 名 繳 費 單 至 全 省 7-11 OK 全 家 及 萊 爾 富 超 商 繳 款 報 名 繳 費 單 之 帳 號 及 戶 名 配 合 各 超 商 結 帳 作 業, 繳 費 完 成 約 3 個 工 作 天 ( 不 含 假 日 ) 後, 再 進 入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繳 費 期 限 103 年 2 月 12 日 ( 三 ) 上 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20 日 ( 四 ) 下 午 3:00 止 跨 行 匯 款 至 下 午 3:00 止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可 至 晚 上 11:30 止 繳 費 金 額 新 台 幣 1,500 元 整 ( 請 勿 溢 繳 或 短 繳 ) 注 意 事 項 1. 每 名 考 生 均 有 一 組 專 屬 帳 號, 請 勿 重 複 使 用 2. 繳 費 收 據 或 交 易 明 細 表 正 本 請 考 生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3. 選 擇 便 利 商 店 繳 費 方 式 者, 請 留 意 報 名 表 件 可 列 印 時 間, 以 免 延 誤 報 名 收 件 期 限 ( 二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優 待 辦 法 1. 凡 本 人 或 其 監 護 人 屬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所 界 定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並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前 開 各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依 規 定 授 權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者, 其 報 名 費 予 以 優 待, 惟 證 明 文 件 未 於 報 名 期 限 前 繳 交, 或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不 符 者, 應 於 接 獲 通 知 後 立 即 補 繳 報 名 費, 否 則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事 後 亦 不 接 受 補 件 2.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額 減 免,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減 免 30%, 考 生 請 於 103 年 2 月 25 日 ( 二 ) 前 檢 附 低 收 ( 中 低 收 )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影 本 1 份 7

11 九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考 生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完 成 後, 可 至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報 名 狀 況 使 用 便 利 商 店 繳 費 方 式 者, 須 等 待 超 商 結 帳 作 業 完 成, 始 得 查 詢 報 名 結 果 網 址 : 十 准 考 證 列 印 與 補 發 辦 法 ( 一 ) 准 考 證 列 印 :103 年 3 月 12 日 ( 三 ) 上 午 9:00 至 103 年 3 月 29 日 ( 六 ) 下 午 5:00 止 開 放 准 考 證 列 印 請 依 准 考 證 開 放 列 印 時 間, 至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連 結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路 填 表 系 統 ) 點 選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選 擇 准 考 證 查 詢 及 列 印 選 項,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密 碼 後, 即 可 自 行 以 白 色 A4 紙 張 列 印 准 考 證 ( 本 校 不 另 寄 發 准 考 證 ) 准 考 證 列 印 問 題, 請 與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洽 詢, 電 話 : (02) 分 機 1255 ( 二 ) 補 發 辦 法 : 考 生 應 考 時, 需 持 本 人 身 分 證 准 考 證 及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以 供 查 驗 後 入 場 准 考 證 如 有 損 毀 或 遺 失, 得 於 考 試 期 間 攜 帶 身 分 證, 向 本 校 舞 蹈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試 務 中 心 申 請 補 發 8

12 肆 考 試 日 程 內 容 及 地 點 一 考 試 日 期 :103 年 3 月 27 日 ( 四 ) 3 月 28 日 ( 五 ) 3 月 29 日 ( 六 ), 共 3 天 二 考 試 日 程 內 容 及 地 點 如 下 : 日 期 時 間 3 月 27 日 ( 星 期 四 ) 3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3 月 29 日 ( 星 期 六 ) 考 試 內 容 上 午 術 科 初 試 術 科 初 試 術 科 複 試 上 午 8 時 叫 號 上 午 8 時 叫 號 上 午 8 時 30 分 叫 號 1. 第 一 二 天 初 試 合 格 者 方 得 參 加 第 三 天 複 試, 初 試 合 格 名 單 及 複 試 時 間 表 於 初 試 考 試 結 束 後 現 場 公 告 中 午 午 休 午 休 下 午 術 科 初 試 下 午 1 時 叫 號 術 科 初 試 下 午 1 時 叫 號 2. 考 試 目 的 在 發 掘 具 有 舞 蹈 潛 力 的 人 才, 以 考 生 的 肢 體 基 本 能 力 ( 如 : 柔 軟 度 韻 律 感 彈 性 協 調 性 節 奏 感 學 習 能 力 等 ) 為 評 分 標 準 考 試 內 容 不 分 科 目, 採 用 組 合 動 作 測 試 考 試 地 點 本 校 舞 蹈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系 館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 請 參 閱 附 圖 一 : 本 校 交 通 情 況 及 平 面 圖 注 意 事 項 ( 一 ) 術 科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及 初 試 日 程 表 將 於 103 年 3 月 21 日 ( 五 ) 前 公 告 於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及 最 新 消 息, 請 考 生 自 行 參 閱 或 下 載, 考 生 請 依 規 定 日 期 叫 號 時 間 及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應 考, 叫 號 後 15 分 鐘 內 未 到 者 以 棄 權 論,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二 ) 考 試 時 程 表 考 場 等 得 視 考 生 人 數 予 以 調 整, 於 考 試 前 1 天, 在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舞 蹈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公 布 為 準 ( 三 ) 考 試 時, 考 生 須 頭 髮 梳 理 整 齊 著 素 色 緊 身 衣 褲 ( 女 生 避 免 鮮 艷 顏 色, 以 米 色 淺 粉 色 為 宜 ; 男 生 請 著 深 色 緊 身 長 褲 或 短 褲, 繫 妥 鬆 緊 腰 帶 ), 並 禁 穿 戴 護 膝 護 踝 暖 身 褲 耳 環 及 各 類 飾 品 等 ( 四 ) 考 生 須 自 行 準 備 白 短 襪 及 軟 鞋, 考 試 時 將 視 考 試 內 容 要 求 考 生 赤 足 或 著 軟 鞋 ( 五 ) 應 考 術 科 考 試 初 試 當 天, 請 攜 帶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1 份 至 試 場 應 考 ; 應 屆 考 生 請 繳 交 5 個 學 期 非 應 屆 考 生 請 繳 交 由 原 就 讀 或 畢 業 學 校 出 具 之 國 中 三 年 學 業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1 份, 若 逾 時 繳 交 者 將 扣 減 初 試 成 績 1 分 若 進 入 複 試, 於 術 科 考 試 叫 號 前, 未 完 成 補 交 成 績 單 者 以 棄 權 論, 複 試 成 績 以 0 分 計 算,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六 ) 通 過 複 試 最 低 標 準 之 考 生, 請 務 必 於 103 年 5 月 19 日 ( 一 ) 下 午 5 時 以 前, 將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及 本 校 准 考 證 傳 真 至 本 校 報 名 組, 傳 真 電 話 : (02) , 並 請 來 電 確 認 收 到 與 否 (02) 分 機 1255, 逾 時 視 同 放 棄,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9

13 伍 成 績 採 計 一 學 科 成 績 : 考 試 參 採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二 術 科 成 績 : 本 項 考 試 於 103 年 3 月 27 日 ( 四 ) 3 月 28 日 ( 五 ) 初 試,103 年 3 月 29 日 ( 六 ) 複 試 通 過 術 科 考 試 初 試 者 始 得 參 加 術 科 複 試, 術 科 考 試 複 試 成 績 為 本 項 考 試 之 總 成 績 凡 通 過 複 試 最 低 標 準 之 考 生, 請 務 必 於 103 年 5 月 19 日 ( 一 ) 下 午 5 時 以 前, 將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及 本 校 准 考 證 傳 真 至 本 校 報 名 組, 逾 時 視 同 放 棄,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陸 成 績 處 理 及 錄 取 辦 法 一 術 科 考 試 初 試 成 績 須 達 70 分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複 試 術 科 考 試 複 試 成 績 未 達 75 分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予 錄 取 考 生 有 任 何 缺 考 情 形, 則 一 律 不 予 錄 取 二 總 成 績 計 算 除 術 科 考 試 複 試 成 績 外, 另 參 採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文 英 語 科 目 之 成 績 三 舞 蹈 學 系 得 視 需 要 招 收 備 取 生, 其 名 額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參 酌 考 生 成 績 訂 定, 當 男 生 或 女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其 缺 額 得 互 為 流 用 若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正 取 生 未 足 額 錄 取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四 舞 蹈 學 系 男 生 和 女 生 考 生 於 報 到 後 仍 遇 缺 額 時, 可 由 備 取 生 互 為 流 用 遞 補 請 依 本 校 相 關 程 序 辦 理 報 到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程 序, 簡 章 第 12 頁 柒 錄 取 公 告 一 通 過 初 試 考 生 名 單 於 103 年 3 月 28 日 ( 五 ) 下 午 6 時, 在 舞 蹈 學 系 系 辦 及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公 告 並 同 時 開 放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考 生 請 自 行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進 行 成 績 查 詢 ( 進 入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點 選 考 生 入 口 網 ), 亦 可 自 行 列 印, 本 校 不 另 寄 發 初 試 成 績 單 二 通 過 複 試 最 低 標 準 名 單 於 103 年 4 月 11 日 ( 五 ) 下 午 5 時 以 後 在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前 之 公 布 欄 及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公 告 三 錄 取 名 單 於 103 年 6 月 6 日 ( 五 ) 下 午 5 時 以 後 在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前 之 公 布 欄 及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公 告, 並 同 時 開 放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四 放 榜 查 詢 :( 錄 取 名 單 以 本 校 正 式 公 告 榜 單 為 準 ) ( 一 ) 網 路 查 詢 : ( 二 ) 電 話 查 詢 :(02) 分 機 1255 或 舞 蹈 學 系 :(02)

14 捌 成 績 單 查 詢 寄 發 複 查 及 補 發 一 成 績 單 查 詢 寄 發 及 補 發 時 間 考 試 項 目 成 績 查 詢 時 間 成 績 單 寄 發 時 間 成 績 單 補 發 時 間 初 試 103 年 3 月 28 日 ( 五 ) 僅 開 放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不 另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補 發 成 績 單 複 試 103 年 6 月 6 日 ( 五 ) 103 年 6 月 9 日 ( 一 ) 103 年 6 月 10 日 ( 二 ) 至 103 年 6 月 17 日 ( 二 ) 止 二 成 績 複 查 時 間 :103 年 6 月 10 日 ( 二 ) 至 103 年 6 月 17 日 ( 二 ) 止 三 成 績 複 查 程 序 : ( 一 ) 填 寫 表 件 : 一 律 填 寫 附 表 三 複 查 成 績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表, 註 明 複 查 科 目 及 成 績, 不 符 規 定 未 附 複 查 費 或 申 請 逾 期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同 一 科 目 只 得 申 請 複 查 一 次 並 檢 附 以 下 資 料 : 1. 成 績 通 知 單 2. 複 查 費 之 郵 政 匯 票 3. 回 郵 信 封 一 只 ( 請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並 填 妥 姓 名 及 地 址 ) ( 二 ) 複 查 費 : 每 科 複 查 費 新 台 幣 100 元, 請 以 郵 政 匯 票 方 式 繳 費 郵 政 匯 票 戶 名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招 生 403 專 戶 ( 請 務 必 填 寫 清 楚 ) ( 三 ) 寄 送 單 位 : 請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或 超 商 宅 配 服 務 方 式, 寄 至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成 績 榜 務 組 收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四 ) 處 理 辦 法 : 1. 補 行 錄 取 : 未 經 錄 ( 備 ) 取 之 考 生, 經 查 實 際 成 績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時, 提 請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依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補 錄 ( 備 ) 取 2.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已 錄 ( 備 ) 取 之 考 生, 經 查 其 總 分 低 於 錄 ( 備 ) 取 標 準 時, 提 請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即 取 消 其 錄 ( 備 ) 取 資 格, 該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3. 所 有 符 合 規 定 之 複 查 申 請 案,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成 績 榜 務 組 查 覆 四 成 績 單 補 發 程 序 : 請 於 複 查 期 限 內, 填 妥 附 表 三 複 查 成 績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 ( 一 ) 考 生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 二 ) 附 上 回 郵 信 封 一 只 ( 請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並 填 妥 姓 名 及 地 址 ) 不 符 上 述 規 定 或 逾 期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11

15 玖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經 公 告 榜 單 錄 取 之 正 備 取 生, 請 依 照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時 間 自 行 至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項 下 點 選 考 生 入 口 網 ( 提 供 考 試 成 績 查 詢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 進 行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網 址 為 未 於 期 限 內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則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狀 況 等 相 關 資 訊, 可 於 該 網 站 查 詢, 本 校 不 另 行 公 告 一 正 取 生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 ( 一 ) 經 公 告 榜 單 錄 取 之 正 取 生, 請 依 照 正 取 生 報 到 時 間 進 行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考 生 未 於 期 限 內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則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二 ) 正 取 生 網 路 線 上 報 到 時 間 103 年 6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10:00 至 103 年 6 月 10 日 ( 二 ) 中 午 12:00 止 二 備 取 生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 ( 一 ) 正 取 生 網 路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完 成 後, 本 校 將 依 實 際 缺 額 狀 況 及 當 年 度 簡 章 規 定 依 序 遞 補 備 取 生, 並 公 告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及 備 取 生 網 路 線 上 報 到 時 間, 請 備 取 生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進 行 網 路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未 於 期 限 內 進 行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則 視 同 放 棄 遞 補 資 格 ( 二 ) 備 取 生 網 路 線 上 報 到 時 間 103 年 6 月 11 日 ( 三 ) 上 午 10:00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 四 ) 中 午 12:00 止 ( 三 ) 每 一 梯 次 遞 補 結 束 後 若 仍 遇 缺 額, 將 再 陸 續 公 告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及 備 取 生 網 路 線 上 報 到 之 時 間, 最 後 一 梯 次 備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期 限 至 103 年 8 月 31 日 ( 日 ) 為 止, 逾 遞 補 截 止 時 間 若 再 有 缺 額 亦 不 再 遞 補 三 錄 取 生 現 場 報 到 作 業 : 錄 取 生 完 成 線 上 報 到 作 業 後, 尚 須 於 103 年 6 月 16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5:00 止,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 辦 理 現 場 報 到 手 續 並 繳 驗 以 下 資 料, 錄 取 生 如 無 法 親 自 報 到, 得 填 妥 報 到 委 託 書 ( 附 表 四 ) 委 託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未 報 到,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一 )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證 書 ( 於 註 冊 入 學 後 歸 還 ) ( 二 ) 國 民 身 分 證 四 若 考 生 完 成 本 校 報 到 後, 須 自 行 向 其 他 分 發 學 校 主 動 告 知 放 棄 該 校 入 學 資 格 12

16 拾 註 冊 入 學 一 考 生 錄 取 後, 本 校 將 於 7 月 下 旬 於 學 校 官 網 公 告 新 生 報 到 時 程 及 相 關 訊 息, 各 錄 取 考 生 請 依 本 校 規 定 完 成 新 生 報 到 及 註 冊 手 續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二 新 生 報 到 程 序 : ( 一 ) 程 序 一 : 學 籍 資 料 網 路 填 報 及 列 印 ( 請 於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填 報, 逾 時 系 統 將 自 動 關 閉 ) ( 二 ) 程 序 二 : 新 生 通 訊 報 到 ( 請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將 應 繳 交 資 料 寄 達 ) ( 三 ) 程 序 三 : 繳 費 ( 請 依 規 定 時 間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 三 新 生 學 號 密 碼 取 得 及 學 籍 資 料 填 寫 : ( 一 ) 本 國 生 : 學 校 官 網 首 頁 ( 右 上 方 )/ 新 生 / 舞 七 先 修 班 / 註 冊 程 序 及 個 人 資 料 登 錄 ; 請 依 說 明 指 示 查 詢 學 號 並 登 寫 學 籍 資 料 ( 二 )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 學 校 官 網 首 頁 ( 右 上 方 )/ 新 生 / 僑 生 ( 或 外 籍 生 )/ 註 冊 程 序 及 個 人 資 料 登 錄 ; 請 依 說 明 指 示 查 詢 學 號 並 登 寫 學 籍 資 料 四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報 到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異 議 五 依 內 政 部 服 役 須 知 規 定, 高 級 中 學 以 上 畢 業 生 未 經 核 定,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者, 不 得 緩 徵 六 凡 錄 取 本 校 之 考 生, 報 到 時 需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或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若 未 能 繳 交 或 資 格 不 符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七 註 冊 時 如 發 現 有 冒 名 頂 替 或 偽 造 證 件 之 情 事 者, 不 准 註 冊, 已 註 冊 入 學 發 現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已 畢 業 離 校 發 現 者,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八 考 生 錄 取 後, 若 通 訊 資 料 有 任 何 異 動, 請 務 必 填 妥 寄 出 簡 章 附 表 五 通 訊 地 址 異 動 申 請 表, 以 利 本 校 寄 發 各 項 通 知 及 相 關 資 料 若 因 考 生 地 址 異 動 未 於 限 期 內 更 正, 以 致 未 能 及 時 收 到 相 關 訊 息 者, 概 由 考 生 自 負 其 責 拾 壹 申 訴 程 序 一 考 生 對 考 試 結 果 有 疑 義 者, 應 自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起 一 週 內 提 出 申 請, 並 函 寄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考 生 需 於 網 路 上 列 印 考 生 申 訴 表, 網 址 為 : 以 書 面 載 明 下 列 各 款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 ( 一 ) 姓 名 性 別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准 考 證 號 碼 住 址 聯 絡 電 話 申 訴 日 期 ( 二 ) 敘 明 疑 義 之 具 體 理 由 與 佐 證 資 料 二 考 生 所 提 出 之 申 訴 案, 將 依 本 校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要 點 ( 附 錄 一 ) 辦 理 13

17 附 錄 一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要 點 本 校 八 十 九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八 十 九 年 四 月 七 日 台 ( 八 九 ) 高 ( 一 ) 字 第 八 九 四 四 一 九 號 函 核 定 本 校 九 十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條 文 教 育 部 九 十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台 ( 九 ) 高 ( 一 ) 字 第 九 三 一 六 五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第 一 條 條 文 本 校 九 十 一 年 一 月 八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第 五 條 條 文 教 育 部 九 十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台 ( 九 一 ) 高 ( 一 ) 字 第 九 一 八 一 五 九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五 條 條 文 本 校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一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一 條 本 要 點 依 據 本 校 學 士 班 招 生 規 定 碩 博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規 定 轉 學 生 招 生 規 定 及 教 育 部 相 關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考 生 對 本 校 招 生 試 務 如 有 疑 義, 應 由 當 事 人 以 書 面 具 名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其 他 方 式 均 不 予 受 理 申 訴 案 件 受 理 期 限 自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起 一 周 內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第 三 條 本 校 為 處 理 招 生 申 訴 案 件 得 組 成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五 至 七 人,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總 幹 事 任 召 集 人 及 會 議 主 席, 小 組 成 員 得 視 案 件 實 際 需 求, 由 相 關 系 所 主 管 或 總 幹 事 指 定 之 招 生 委 員 或 其 他 人 員 組 成,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校 外 公 正 人 士 或 法 律 顧 問 等 出 席 會 議 第 四 條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成 員 對 於 申 訴 案 件 自 認 有 利 害 關 係 時, 應 自 行 迴 避 第 五 條 招 生 委 員 會 接 獲 招 生 申 訴 案 件 後, 轉 交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處 理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於 一 個 月 內 將 處 理 結 果, 以 書 面 陳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函 復 申 訴 人 並 副 知 招 生 委 員 會 ; 必 要 時, 得 將 申 訴 案 件 提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第 六 條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14

18 附 錄 二 本 校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一 102 學 年 度 每 1 學 期 學 生 應 繳 各 項 費 用 金 額 明 細 表 學 制 別 學 費 雜 費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費 實 習 費 網 路 與 電 腦 使 用 費 總 計 七 年 一 貫 制 16,240 10, ,500( 先 修 班 ) 3,000( 大 學 部 ) ,914( 先 修 班 ) 30,414( 大 學 部 ) 於 103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就 讀 者, 前 三 年 學 生 有 關 免 納 學 費 之 條 件, 依 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向 學 生 收 取 費 用 辦 法, 家 庭 年 所 得 總 額 在 新 台 幣 148 萬 元 以 下 免 納 學 費 二 本 校 學 生 可 申 請 各 類 獎 補 助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同 學 提 供 綜 合 女 二 宿 舍 免 費 住 宿 生 活 助 學 金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等 之 概 況 介 紹 ( 一 ) 獎 學 金 申 請 事 宜 1. 校 內 獎 學 金 (1) 學 生 圓 夢 助 學 金 (2) 勵 志 獎 學 金 (3) 鄭 銘 康 先 生 獎 學 金 2. 校 外 獎 學 金 : 每 年 約 70 多 種 校 外 獎 學 金 ( 清 寒 僑 生 獎 學 金 原 住 民 獎 學 金 學 產 急 難 救 助 金 學 產 獎 助 學 金 等 ) 提 供 申 請 ( 二 ) 學 生 急 難 救 助 金 : 家 境 清 寒 未 達 教 育 部 所 定 補 助 標 準 ( 未 領 公 費 及 未 獲 減 免 ), 但 實 需 協 助 者, 家 中 遭 遇 突 發 重 大 變 故 ( 如 火 災 水 災 家 中 主 要 收 入 者 遭 遇 重 大 意 外 等 ) ( 三 )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 針 對 家 庭 年 收 入 70 萬 元 以 下 的 學 生, 依 其 所 得 多 寡 給 予 助 學 金, 補 助 級 距 分 為 5 級, 且 補 助 金 額 為 5,000~16,500 元, 減 輕 籌 措 學 費 負 擔 ( 領 取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之 同 學 須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 ( 四 ) 生 活 助 學 金 : 每 學 院 一 名, 每 月 工 讀 40 小 時, 補 助 新 台 幣 6000 元 整 ( 五 ) 住 宿 優 惠 1. 提 供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弱 勢 學 生 校 內 宿 舍 優 先 住 宿 2.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60 分 以 上 之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提 供 學 生 校 內 免 費 住 宿, 大 二 以 上 免 費 住 宿 於 綜 合 女 二 宿 舍, 並 需 參 與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10 小 時 ( 六 ) 學 雜 費 減 免 :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恤 內 軍 公 教 遺 族 恤 滿 軍 公 教 遺 族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 七 ) 校 內 工 讀 : 可 洽 學 校 各 單 位 申 請 校 內 工 讀 的 機 會 ( 八 )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1) 學 生 家 庭 年 收 入 符 合 114 萬 元 以 下, 由 政 府 負 擔 在 學 期 間 之 利 息 (2) 家 庭 年 收 入 介 於 114 萬 元 至 120 萬 元 ( 須 付 半 額 利 息 ), 或 者 家 庭 年 收 入 120 萬 元 以 上 但 家 中 有 2 個 小 孩 唸 高 中 以 上 ( 須 付 全 額 利 息 ) 即 可 辦 理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 九 ) 本 校 學 生 可 申 請 國 際 交 換 學 生 菁 英 留 學 計 畫 三 學 生 膳 宿 概 況 : ( 一 ) 宿 舍 住 宿 費 : 依 本 校 學 生 宿 舍 公 告 費 用 網 址 : 學 生 宿 舍 生 活 站 ) 暑 住 時 間 : 該 年 度 7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 寒 住 時 間 : 依 年 度 寒 假 而 定 ( 二 ) 住 宿 費 ( 不 含 寒 暑 住 費 ) 可 依 助 學 貸 款 方 式 列 入 貸 款 ( 三 ) 本 校 宿 舍 與 餐 廳 屬 連 棟 設 計, 餐 廳 供 應 早 中 晚 餐, 由 學 生 自 費 選 用 ( 四 ) 凡 錄 取 之 考 生 可 通 勤 上 下 學 或 自 行 在 外 賃 居, 也 可 向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提 出 住 宿 申 請, 經 審 核 同 意 後, 方 可 入 住 15

19 附 錄 三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學 士 班 學 生 英 文 語 文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本 校 9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93 年 05 月 18 日 ) 通 過 本 校 9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93 年 10 月 26 日 ) 核 備 本 校 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96 年 05 月 29 日 ) 通 過 本 校 96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96 年 12 月 18 日 ) 通 過 本 校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98 年 12 月 8 日 ) 通 過 本 校 98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99 年 3 月 30 日 ) 通 過 本 校 98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99 年 4 月 13 日 ) 通 過 第 一 條 依 據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提 升 學 士 班 學 生 之 英 語 能 力,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四 十 九 條 第 一 項 之 規 定 訂 定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學 士 班 學 生 英 文 語 文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實 施 對 象 本 辦 法 以 本 校 94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學 士 班 學 生 ( 含 各 該 班 轉 學 生 ) 為 實 施 對 象 另 外, 領 有 殘 障 手 冊 之 視 障 聽 障 語 言 障 礙 及 多 重 障 礙 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二 十 一 條 及 第 三 十 條 規 定, 不 受 本 辦 法 規 範 第 三 條 檢 定 標 準 學 士 班 學 生 應 於 畢 業 考 試 前 通 過 校 外 具 公 信 力 之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 如 托 福 (TOEFL) 多 益 (TOEIC) 或 全 民 英 檢 等 及 格 標 準 如 下 :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全 民 網 路 托 福 電 腦 托 福 新 托 福 多 益 雅 思 分 級 檢 定 測 驗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TOEFL) (CBT) (IBT) (TOEIC) (IELTS) (GEPT) (NETPAW) 500 分 ( 含 ) 173 分 ( 含 ) 61 分 ( 含 ) 中 高 級 初 試 中 高 級 初 試 590 分 ( 含 ) 5 級 ( 含 ) 以 上 以 上 以 上 ( 含 ) 以 上 ( 含 ) 以 上 以 上 以 上 未 取 得 校 外 檢 定 者, 須 修 習 且 通 過 校 訂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課 程 四 學 分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英 文 筆 試 各 項 分 數 70 分 ( 含 ) 以 上 第 四 條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課 程 每 學 期 開 設, 學 生 得 自 一 年 級 起 修 習 第 五 條 學 生 修 習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課 程 學 分, 不 得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各 科 目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 研 究 生 修 習 者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 未 通 過 之 科 目, 必 須 重 修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修 習 本 課 程 需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學 分 費 標 準 比 照 學 士 班 延 修 生 學 分 費 ) 第 六 條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課 程 標 準 由 共 同 學 科 統 一 認 定, 課 程 師 資 得 由 共 同 學 科 或 系 所 英 語 相 關 專 業 師 資 擔 任 第 七 條 如 學 生 於 入 學 本 校 前 即 已 通 過 本 校 訂 定 之 畢 業 英 文 資 格 檢 定 者, 仍 需 修 習 通 識 課 程 外 語 學 分, 不 得 免 修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6

20 附 錄 四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學 士 班 學 生 英 文 語 文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細 則 94 年 12 月 20 日 94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6 年 5 月 29 日 95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6 年 12 月 18 日 96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10 月 16 日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依 據 依 據 本 校 學 士 班 學 生 英 文 語 文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二 實 施 對 象 以 本 校 94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學 士 班 學 生 ( 含 各 該 班 轉 學 生 ) 為 實 施 對 象 另 外, 領 有 殘 障 手 冊 之 視 障 聽 障 語 言 障 礙 及 多 重 障 礙 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二 十 條 及 第 三 十 一 條 規 定, 不 受 本 細 則 規 範 三 檢 定 標 準 學 士 班 學 生 應 於 畢 業 考 試 前 通 過 檢 定, 檢 定 方 式 依 下 列 兩 種 方 式 擇 一 為 之 1. 校 外 檢 定 考 試 : 通 過 校 外 具 公 信 力 之 英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 以 下 表 為 限 ) 通 過 標 準 如 下 :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全 民 網 路 托 福 電 腦 托 福 新 托 福 多 益 雅 思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分 級 檢 定 測 驗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TOEFL) (CBT) (IBT) (TOEIC) (IELTS) (FLPT) (GEPT) (NETPAW) 英 文 筆 試 各 項 500 分 ( 含 ) 173 分 ( 含 ) 61 分 ( 含 ) 中 高 級 初 試 中 高 級 初 試 590 分 ( 含 ) 5 級 ( 含 ) 分 數 70 分 以 上 以 上 以 上 ( 含 ) 以 上 ( 含 ) 以 上 以 上 以 上 ( 含 ) 以 上 2. 校 內 英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課 程 ( 簡 稱 英 檢 課 程 ): 必 修 且 通 過 校 內 英 檢 課 程 4 學 分 ( 含 聽 力 及 閱 讀 課 程 各 2 學 分 ), 不 得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四 申 請 登 錄 校 外 英 語 文 檢 定 考 試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1. 申 請 時 間 : 學 生 得 於 每 學 期 期 末 考 試 前, 檢 附 符 合 上 一 項 規 定 之 英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通 過 證 書 或 成 績 單 影 本 一 份 ( 申 請 時 請 攜 帶 正 本, 供 審 核 人 員 查 驗 ), 向 申 請 人 所 屬 學 系 提 出 申 請 學 系 完 成 資 格 檢 定 後, 將 於 申 請 表 及 附 件 加 蓋 系 戳 承 辦 人 及 學 系 主 管 章, 並 將 申 請 表 及 附 件 送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登 錄 2. 校 外 英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成 績 具 有 效 期 限 者, 需 於 時 效 內 提 出 申 請 五 英 檢 課 程 注 意 事 項 1. 每 學 期 開 設 英 檢 課 程, 學 生 得 自 一 年 級 起 修 習 2. 學 生 修 習 英 檢 課 程 之 學 分, 不 得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各 科 目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為 通 過 未 通 過 之 科 目 必 須 重 修, 已 通 過 之 科 目 不 得 重 複 修 習 3. 校 內 通 識 課 程 之 外 語 學 分 不 得 抵 免 校 內 英 檢 課 程 17

21 附 錄 五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維 護 試 場 秩 序 及 考 試 公 平, 特 訂 定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考 生 違 規 事 件 及 其 他 與 試 場 有 關 之 重 大 情 事, 提 報 本 校 試 務 委 員 會 審 議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為 執 行 本 辦 法 各 項 規 定, 得 對 可 能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妨 害 考 試 公 平 之 情 事 進 行 及 時 必 要 之 處 置 或 查 驗 各 種 可 疑 物 品, 考 生 應 予 充 分 配 合,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議 處 一 般 事 項 第 三 條 考 生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有 關 人 員 送 請 有 關 機 關 處 理 : 一 請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監 試 人 員 幫 助 舞 弊, 或 威 脅 監 試 人 員 之 言 行 三 集 體 舞 弊 行 為 四 電 子 通 訊 舞 弊 行 為 第 四 條 考 生 有 下 列 舞 弊 或 意 圖 舞 弊 行 為 之 一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 一 在 文 具 衣 物 或 肢 體 等 處 書 寫 有 關 文 字 或 符 號 二 傳 遞 夾 帶 交 換 試 卷 ( 卡 ) 或 答 案 三 以 自 誦 或 暗 號 告 人 答 案 四 將 試 卷 ( 卡 ) 試 題 供 人 窺 視 抄 襲 五 左 顧 右 盼 相 互 交 談 意 圖 窺 視 他 人 答 案 或 意 圖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答 案, 經 制 止 後 仍 再 犯 者 第 五 條 考 生 除 必 用 書 寫 擦 拭 作 圖 文 具 外, 不 得 將 書 籍 紙 張 或 具 有 計 算 通 訊 記 憶 等 功 能 之 物 品 置 於 抽 屜 中 桌 椅 下 座 位 旁 或 隨 身 攜 帶, 違 規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該 科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考 生 攜 帶 入 場 ( 含 臨 時 置 物 區 ) 之 手 機 手 錶 及 所 有 物 品, 不 得 有 發 出 聲 響 或 有 足 以 妨 礙 試 場 安 寧 秩 序 之 情 形 ;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 違 者 均 比 照 前 項 規 定 論 處 第 六 條 考 生 應 試 時 不 得 飲 食 抽 菸 嚼 食 口 香 糖 等, 或 無 故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違 者 初 次 予 以 勸 告, 經 勸 告 後 仍 再 犯 者 即 請 其 離 場,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 拒 不 出 場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考 生 因 生 病 等 特 殊 原 因 迫 切 需 要 在 考 試 中 飲 水 或 服 用 藥 物 時, 須 於 考 試 前 持 相 關 證 明 報 備 同 意, 在 監 試 人 員 協 助 下 飲 用 或 服 用, 違 者 依 其 情 形 比 照 前 項 規 定 論 處 第 七 條 考 生 試 卷 ( 卡 ) 若 有 遺 失, 應 於 接 到 補 考 通 知 後, 即 行 到 場 補 考, 拒 絕 補 考 者 該 科 試 卷 第 八 條 ( 卡 ) 不 予 計 分 考 生 如 有 本 辦 法 未 列 之 其 他 舞 弊 或 不 當 之 行 為 者, 得 由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登 記 提 請 試 務 委 員 會,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適 當 處 理 第 九 條 應 考 考 生 若 有 舞 弊 情 事, 經 檢 舉 並 查 證 屬 實 者, 即 按 前 面 各 項 規 定 處 理 第 十 條 本 校 各 學 系 所 專 業 科 目 測 驗 如 另 有 規 定, 考 生 得 一 律 遵 守 入 場 及 作 答 前 事 項 第 十 一 條 考 生 應 按 規 定 之 考 試 開 始 時 間 入 場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後, 考 生 不 得 入 場,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前 項 經 監 試 人 員 制 止 後 仍 強 行 入 場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第 十 二 條 考 生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附 加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汽 機 車 駕 照 ) 入 場 應 試, 未 帶 准 考 證 不 得 入 場, 惟 經 監 試 人 員 核 對 確 認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准 予 應 試, 惟 至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前, 准 考 證 仍 未 送 達 者, 或 未 依 規 定 向 本 校 辦 理 申 請 補 發 手 續 者, 則 扣 減 各 該 科 成 績 三 分, 至 零 分 為 限 申 請 補 發 准 考 證 不 予 扣 分, 但 以 一 次 為 限 未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附 加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汽 機 車 駕 照 ), 經 試 務 人 員 核 對 報 名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相 符 且 拍 照 存 證 後 先 行 應 試, 考 生 不 得 因 核 對 資 料 之 時 間 而 要 求 延 長 應 試 時 間, 並 於 應 試 次 日 下 午 五 時 前, 親 持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補 驗, 若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內 送 達 或 補 驗, 該 科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第 十 三 條 考 生 應 按 編 定 之 試 場 及 座 位 應 試,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試 卷 ( 卡 ) 准 考 證 座 位 之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如 有 不 同,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在 同 一 試 場 坐 錯 座 位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在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內 且 於 作 答 前, 由 考 生 本 人 或 其 他 考 生 發 現 者, 換 至 編 定 之 座 位 作 答, 不 扣 減 其 成 績 18

22 二 在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後 或 於 作 答 後, 由 考 生 本 人 或 其 他 考 生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三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者, 不 論 考 生 作 答 與 否, 均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誤 入 另 一 試 場 應 由 試 務 人 員 陪 同 至 編 定 之 試 場 應 試, 並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在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內 且 於 作 答 前, 由 考 生 本 人 或 其 他 考 生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二 在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後 或 於 作 答 後, 由 考 生 本 人 或 其 他 考 生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三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者, 不 論 作 答 與 否, 均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十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四 條 考 生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試 卷 ( 卡 ) 是 否 齊 備 完 整 准 考 證 號 碼 是 否 正 確, 如 有 錯 誤 缺 漏 污 損 或 印 刷 不 清,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解 釋 試 題 意 ; 如 試 卷 ( 卡 ) 不 慎 掉 落, 亦 應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錯 用 試 卷 ( 卡 ) 者, 不 得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並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於 考 試 結 束 前 發 現 者, 換 用 正 確 之 試 卷 ( 卡 ) 作 答, 不 扣 減 其 成 績 二 於 考 試 結 束 後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五 條 考 生 應 遵 循 監 試 人 員 之 指 示, 配 合 核 對 准 考 證 與 相 關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並 於 每 節 筆 試 考 試 時 在 考 生 名 冊 以 中 文 正 楷 親 自 簽 名, 考 生 不 得 拒 絕 亦 不 得 請 求 加 分 或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委 員 會 議 處 作 答 事 項 第 十 六 條 考 生 應 遵 循 監 試 人 員 的 指 示, 配 合 核 對 准 考 證 與 考 生 名 冊 第 十 七 條 考 生 應 在 試 卷 ( 卡 ) 上 規 定 作 答 之 範 圍 內 書 寫 或 畫 記 答 案, 違 者 該 科 試 卷 ( 卡 ) 分 別 不 予 計 分 第 十 八 條 考 生 不 得 撕 去 或 竄 改 試 卷 ( 卡 ) 上 之 座 位 號 碼 拆 閱 試 卷 彌 封 試 卷 條 碼 將 試 卷 ( 卡 ) 黏 貼 污 損 摺 疊 捲 角 撕 毀, 或 在 試 卷 ( 卡 )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作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違 者 該 科 試 卷 ( 卡 ) 分 別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該 科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第 十 九 條 各 科 試 卷 請 用 毛 筆 黑 色 或 藍 色 鋼 筆 原 子 筆 或 鉛 筆 書 寫, 試 卷 ( 卡 ) 則 建 議 以 黑 色 軟 心 鉛 筆 畫 記, 並 應 依 照 試 題 及 試 卷 ( 卡 ) 上 之 規 定 作 答, 除 該 科 試 題 有 特 殊 作 答 規 定 外, 違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分 別 論 處 : 一 未 使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筆 書 寫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試 卷 ( 卡 ) 成 績 二 分 二 在 作 答 區 外 書 寫 答 案 或 任 何 文 字 符 號 者, 或 違 反 其 他 作 答 規 定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試 卷 ( 卡 ) 成 績 二 分 三 因 字 跡 潦 草 或 未 標 明 題 號 等 情 事, 致 評 閱 人 員 無 法 辨 認 答 案 者, 其 該 部 分 不 予 計 分 第 二 十 條 考 生 完 卷 後 一 經 離 座, 應 即 將 試 卷 ( 卡 ) 與 試 題 紙 併 交 監 試 人 員 驗 收, 不 得 再 行 修 改 答 案,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考 生 因 病 因 故 ( 如 廁 等 ) 須 暫 時 離 座 者, 須 經 監 試 人 員 同 意 及 陪 同 下, 始 准 離 座, 違 者 該 科 試 卷 ( 卡 ) 分 別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該 科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考 生 經 治 療 或 處 理 後, 如 考 試 尚 未 結 束 時, 仍 可 繼 續 考 試, 但 不 得 請 求 延 長 時 間 或 補 考 第 二 十 一 條 考 生 於 每 節 考 試 時 間 終 了 鈴 ( 鐘 ) 聲 響 畢 後,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靜 候 監 試 人 員 收 取 試 卷 ( 卡 ), 違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二 經 警 告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除 立 即 收 回 試 卷 ( 卡 ) 外, 再 加 扣 該 科 成 績 三 分, 至 零 分 為 限 離 場 事 項 第 二 十 二 條 考 生 入 場 後, 於 考 試 開 始 三 十 分 鐘 內 不 得 離 場, 違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考 生 因 生 病 或 特 殊 原 因 經 監 試 人 員 同 意 於 考 試 開 始 三 十 分 鐘 內 離 場 者, 應 由 試 務 人 員 安 置 於 適 當 場 所 至 考 試 開 始 三 十 分 鐘 為 止, 違 者 依 其 情 形 比 照 前 項 規 定 論 處 第 二 十 三 條 考 生 不 得 將 試 題 或 試 卷 ( 卡 ) 攜 出 場 外,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嚴 重 舞 弊 行 為, 應 取 消 考 生 資 格 第 二 十 四 條 考 生 已 交 試 卷 ( 卡 ) 出 場 後,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高 聲 喧 譁 宣 讀 答 案 或 以 其 他 方 法 指 示 場 內 考 生 作 答, 經 勸 止 不 聽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19

23 附 表 一 10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考 試 ( 可 自 行 影 印 使 用 )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所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確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並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本 人 保 證 於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繳 交 : 1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及 中 譯 本 各 一 份 2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一 份 3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一 份 本 人 若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或 日 後 經 學 校 查 證 該 國 外 學 歷 證 明 不 實 或 不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標 準, 貴 校 可 取 消 本 人 報 考 或 錄 取 資 格,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即 便 已 獲 錄 取 並 註 冊 入 學, 亦 願 意 接 受 撤 銷 學 籍 之 處 分, 本 人 均 不 得 異 議 ; 若 有 上 述 情 事, 本 人 無 條 件 放 棄 抗 辯 之 權 利, 並 願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就 讀 學 校 之 外 文 名 稱 : 就 讀 學 校 之 中 文 譯 名 : 就 讀 學 校 所 在 國 及 州 別 : 此 致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立 具 結 書 人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報 考 系 所 組 : 地 址 : 電 話 : 具 結 日 期 : 年 月 日 20

24 附 表 二 10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考 試 ( 可 自 行 影 印 使 用 ) 網 路 報 名 造 字 申 請 表 報 名 序 號 報 考 學 系 姓 名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緊 急 聯 絡 人 地 址 請 用 手 寫 所 需 造 字 姓 名 : 戶 籍 地 址 : 通 訊 地 址 :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 緊 急 聯 絡 人 地 址 : 備 註 1. 請 用 手 寫 所 需 造 字, 並 務 必 正 楷 填 寫 清 楚 ( 勿 寫 太 小 ), 若 同 一 項 目 1 個 字 以 上 需 造 字 時, 請 依 順 序 填 寫, 例 : 歐 陽 **, 則 請 依 順 序 手 寫 後 面 2 個 所 需 字 2. 請 於 網 路 報 名 期 間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3. 申 請 方 式 : 將 此 表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傳 真 至 (02) , 並 於 傳 真 後 以 電 話 向 報 名 組 (02) 分 機 1255 確 認 是 否 收 到 4. 本 校 造 字 完 成 後, 由 本 校 印 製 之 考 試 相 關 資 料 ( 如 報 名 表 成 績 單 及 錄 取 名 單 等 ), 將 會 顯 示 正 確 姓 名 或 地 址, 惟 因 個 人 電 腦 顯 示 器 及 印 表 機 之 不 同, 恐 會 造 成 " 缺 字 " 現 象, 請 考 生 無 需 擔 心 21

25 附 表 三 10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考 試 ( 可 自 行 影 印 使 用 ) 複 查 成 績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表 成 績 榜 務 組 收 件 編 號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申 請 項 目 : 複 查 成 績 成 績 單 補 發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通 訊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聯 絡 電 話 ( ) 考 生 簽 章 科 目 成 績 複 查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備 註 回 覆 日 期 年 月 日 說 明 : 一 本 申 請 表 中 有 處 考 生 不 必 填 寫, 本 表 及 下 端 複 查 成 績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暨 存 查 表 之 考 生 資 料, 請 親 自 填 寫 正 確 二 複 查 手 續 : 一 律 填 寫 本 申 請 表, 註 明 查 分 科 目 及 成 績, 並 附 上 (1) 成 績 通 知 單 (2) 複 查 費 之 郵 政 匯 票 (3) 回 郵 信 封 一 只 ( 請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且 填 妥 姓 名 及 地 址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或 超 商 宅 配 服 務 方 式 寄 至 本 校 複 查, 不 符 規 定 未 附 複 查 費 或 申 請 逾 期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同 一 科 目 只 得 申 請 複 查 一 次 三 複 查 費 : 每 科 複 查 費 新 台 幣 100 元, 請 以 郵 政 匯 票 方 式 繳 費, 郵 政 匯 票 戶 名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招 生 403 專 戶 ( 請 務 必 填 寫 清 楚 ) 四 成 績 單 補 發 : 請 於 複 查 期 限 內, 填 妥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1) 考 生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2) 附 上 回 郵 信 封 一 只 ( 請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並 填 妥 姓 名 及 地 址 ), 不 符 上 述 規 定 或 逾 期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五 本 表 請 寄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成 績 榜 務 組 收 六 請 於 103 年 6 月 10 日 ( 二 ) 至 103 年 6 月 17 日 ( 二 ) 寄 出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複 查 成 績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暨 存 查 表 成 績 榜 務 組 收 件 編 號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通 訊 地 址 成 績 榜 務 組 處 理 結 果 ( 郵 遞 區 號 ) 聯 絡 電 話 ( ) 考 生 簽 章 回 覆 日 期 年 月 日 22

26 附 表 四 10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考 試 ( 可 自 行 影 印 使 用 ) 報 到 委 託 書 考 生 因 故 無 法 親 自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考 試 報 到, 特 委 託 君 代 為 全 權 處 理 報 到 手 續 考 生 資 料 受 託 人 資 料 姓 名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址 住 址 電 話 ( 住 家 ) ( 手 機 ) 電 話 ( 住 家 ) ( 手 機 )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委 託 書 所 填 寫 資 料 務 必 正 確, 並 以 正 楷 詳 細 書 寫, 如 資 料 不 正 確 或 字 跡 辨 識 困 難 本 校 將 不 予 受 理, 不 得 異 議 二 考 生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代 為 辦 理 報 到 時, 不 必 填 寫 本 委 託 書, 但 須 出 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三 受 託 人 代 為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時, 須 出 具 本 委 託 書 與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考 生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簽 章 : 考 生 簽 章 : 受 託 人 簽 章 : 日 期 : 103 年 月 日 23

27 附 表 五 10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考 試 ( 可 自 行 影 印 使 用 ) 通 訊 地 址 異 動 申 請 表 申 請 說 明 : 一 通 訊 地 址 為 本 校 日 後 寄 發 總 成 績 單 及 通 知 用, 敬 請 審 慎 填 寫 二 考 生 通 訊 地 址 若 於 報 名 後 有 所 異 動, 請 務 必 於 放 榜 前 完 成 申 請 手 續, 並 將 本 表 寄 達 本 校 三 地 址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 考 試 名 稱 准 考 證 號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性 別 永 久 地 址 ( 請 寫 明 新 的 通 訊 地 址 ) 異 動 事 項 ( 請 勾 選 ) 永 久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請 黏 貼 考 生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請 黏 貼 考 生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申 請 人 簽 章 監 護 人 簽 章 申 請 日 期 24

28 附 表 六 10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考 試 ( 可 自 行 影 印 使 用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需 求 申 請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 ( 考 生 勿 填 ) 姓 名 報 考 學 系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聯 絡 電 話 ( 日 ) ( 夜 ) 行 動 電 話 : 身 分 證 字 號 申 請 項 目 請 考 生 自 行 詳 列 需 求 :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 等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定 結 果 特 殊 需 求 報 名 組 承 辦 人 : 單 位 主 管 : 教 務 長 : 備 註 1 無 需 安 排 特 殊 試 場 及 服 務 者 免 填 2 本 表 請 於 103 年 2 月 25 日 ( 二 ) 前,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並 填 妥 本 表, 寄 至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收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 3 應 考 服 務 項 目 之 提 供 以 不 影 響 整 體 考 試 公 平 性 為 原 則, 並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就 考 生 所 提 申 請 資 料 審 定 之, 並 儘 量 提 供 服 務 4 凡 未 依 規 定 申 請 應 考 服 務 之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一 律 依 一 般 考 生 之 規 定 應 考,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助 措 施 請 於 此 處 浮 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由 醫 療 單 位 出 具 之 功 能 性 障 礙 認 定 證 明 文 件 ( 正 面 影 本 ) 請 於 此 處 浮 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由 醫 療 單 位 出 具 之 功 能 性 障 礙 認 定 證 明 文 件 ( 反 面 影 本 ) 考 生 簽 章 申 請 日 期 25

29 附 圖 一 本 校 交 通 情 況 及 平 面 圖 26

30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考 試 各 項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報 名 日 期 報 名 費 繳 費 期 限 103 年 2 月 12 日 ( 三 ) 上 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19 日 ( 三 ) 下 午 5:00 止 103 年 2 月 12 日 ( 三 ) 上 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20 日 ( 四 ) 下 午 3:00 止 一 律 採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跨 行 匯 款 至 下 午 3:00 止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可 至 晚 上 11:30 止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期 限 103 年 2 月 12 日 ( 三 ) 上 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25 日 ( 二 ) 晚 上 11:30 止 報 名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103 年 2 月 25 日 ( 二 )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間 為 憑 准 考 證 開 放 列 印 103 年 3 月 12 日 ( 三 ) 上 午 9:00 至 103 年 3 月 29 日 ( 六 ) 下 午 5:00 止 考 試 日 期 初 試 :103 年 3 月 27 日 ( 四 ) 28 日 ( 五 ) 複 試 :103 年 3 月 29 日 ( 六 ) 通 過 初 試 者, 方 得 參 加 3 月 29 日 複 試 通 過 初 試 名 單 公 告 103 年 3 月 28 日 ( 五 ) 下 午 6:00 開 放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不 另 寄 發 成 績 單 通 過 複 試 名 單 公 告 103 年 4 月 11 日 ( 五 ) 下 午 5:00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及 本 校 准 考 證 傳 真 103 年 5 月 19 日 ( 一 ) 下 午 5:00 前 錄 取 公 告 103 年 6 月 6 日 ( 五 ) 下 午 5:00 開 放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成 績 單 寄 發 103 年 6 月 9 日 ( 一 ) 成 績 複 查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103 年 6 月 10 日 ( 二 ) 至 以 郵 局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或 超 商 宅 配 寄 送 時 103 年 6 月 17 日 ( 二 ) 止 間 為 憑 正 取 生 線 上 報 到 103 年 6 月 9 日 ( 一 ) 上 午 10:00 至 103 年 6 月 10 日 ( 二 ) 中 午 12:00 止 備 取 生 線 上 報 到 103 年 6 月 11 日 ( 三 ) 上 午 10:00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 四 ) 中 午 12:00 止 請 至 本 校 考 生 入 口 網 進 行 報 到 作 業 錄 取 生 現 場 報 到 103 年 6 月 16 日 ( 一 )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5:00 止 一 紙 本 簡 章 發 售 : 每 份 新 台 幣 60 元 整 ( 一 ) 現 購 : 1. 日 期 : 自 102 年 12 月 18 日 ( 三 ) 至 103 年 2 月 19 日 ( 三 ) 止 103 年 2 月 19 日 為 報 名 最 後 一 天, 當 日 購 買 簡 章 並 報 名 者, 請 注 意 報 名 系 統 網 路 填 表 時 間 2. 地 點 :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 校 門 口 駐 衛 警 隊 ( 時 間 :7 時 至 23 時 ) (2) 本 校 藝 大 書 店 ( 時 間 :10 時 30 分 至 20 時 ) ( 二 ) 函 購 : 1. 日 期 : 自 102 年 12 月 18 日 ( 三 ) 至 103 年 1 月 10 日 ( 五 ) 止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2. 地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3. 函 購 查 詢 :(02) 分 機 簡 章 費 用 一 律 請 以 郵 政 匯 票 方 式 付 款 ( 不 收 現 金 ), 郵 政 匯 票 戶 名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招 生 403 專 戶 5. 請 附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之 大 型 (B4) 回 郵 信 封 ( 簡 章 每 份 約 100 公 克, 郵 資 每 份 37 元, 超 過 1 份 以 上 者 請 洽 郵 局 計 價, 郵 資 不 足 者 待 補 足 後 再 寄, 若 因 此 延 誤 時 間 致 權 益 受 損, 請 自 行 負 責 ), 並 書 寫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電 話 及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簡 章 購 買 份 數 二 簡 章 網 路 下 載 :( 無 須 購 買 )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均 已 上 網 公 告, 考 生 可 由 點 選 招 生 訊 息 免 費 下 載, 其 內 容 僅 供 考 生 參 考, 不 得 複 製 販 售 版 權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址 : 招 生 訊 息 網 址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音 樂 學 系 重 要 日 程 一 網 路 報 名 一 報 名 繳 費 至 下 午 5:00 專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公 告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 於 本 准 考 證 開 放 列 印 專 科 目 考 試 日 期 錄 取 公 告 及 總 成 績 查 詢 總 成 績 單 寄 發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完 成 報 到 名 單 送 交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More information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6 月 6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50066786 號 函 核 備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語 文 類 高 二 學 生 入 班 鑑 定 安 置 計 畫 地 址 :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電 話 :( 02)2707-5215

More information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修 業 護 照 碩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24 學 分, 博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18 學 分 出 席 本 所 主 辦 講 論 會 或 演 講 會, 並 繳 交 心 得 報 告 予 指 導 教 授 ( 碩 士 2 場 ; 博 士 3 場 ) 出 席 本 所 論 文 計 畫 及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 碩 士 2 次 ; 博 士 3 次 )

More information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5 年 儲 備 菁 英 (GA) 暨 一 般 行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1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中 國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Ⅱ) 簡 章 初 試 ( 筆 試 )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50043036S 號 函 核 備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數 理 暨 語 文 類 學 生 入 班 鑑 定 安 置 計 畫 地 址 :(60069) 嘉 義 市 大 雅 路 二 段 738 號 電 話 :(05)276-2804 轉 204

More information

tcbbank102ktdrhwsfse7o5usedjdtjkt.doc

tcbbank102ktdrhwsfse7o5usedjdtjkt.doc 102 62 (023365-3737 09:00~17:30 102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2tcbbank/ 102 5 24 102 -----------------------1 2~3 ---------------------------------------------------------------------------3

More information

複製 -彰化銀行101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_公告版_.doc

複製 -彰化銀行101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_公告版_.doc 101 62 (02)33653737 9:00~17:30 / 101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chb/ 101 4 18 101 -----------------------------1 -----------2 ---------------------------------------------------------------------------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台銀簡章.doc

Microsoft Word - 103台銀簡章.doc 臺 灣 銀 行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銀 行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專

More information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 灣 銀 行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 號 電 話 :(0)657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銀 行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專 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4botbank

More information

表 二 學 年 度 各 科 新 生 登 記 分 發 及 甄 錄 取 英 文 分 數 表 - 護 理 科 物 治 科 資 管 科 視 光 科 職 治 科 幼 保 科 醫 影 科 牙 技 科 應 外 科

表 二 學 年 度 各 科 新 生 登 記 分 發 及 甄 錄 取 英 文 分 數 表 - 護 理 科 物 治 科 資 管 科 視 光 科 職 治 科 幼 保 科 醫 影 科 牙 技 科 應 外 科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英 語 文 政 策 白 皮 書 101 年 10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前 言 隨 著 全 球 資 訊 及 經 濟 的 迅 速 發 展, 英 語 已 成 為 世 界 重 要 的 共 通 語 言, 因 此 英 語 能 力 不 僅 是 吸 收 新 知 的 工 具, 更 是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基 本 條 件 多 年 來, 英 語 能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彰 化 銀 行 105 年 度 儲 備 核 心 業 務 辦 事 員 (MA) 甄 試 簡 章 辦 理 單 位 : 彰 化 銀 行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7 號 電 話 :(02)25362951 分 機 1914 網 址 :https://www.chb.com.tw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公 告 壹 職 缺 類 別 徵 才 地 區 及

More information

中國輸出入銀行101年新進職員甄選簡章_公告版.doc

中國輸出入銀行101年新進職員甄選簡章_公告版.doc 101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 3 8 (02)33220217 http://www.eximbank.com.tw 09:00 17:30 100 12 16 101 100 12 19 ( )0900 101 1 10 ()1800 101 1 19 101 101 1 19 () ( 101 2 5 () 43 ) 101 2 6 1200

More information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3 年 第 二 次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合 作 金 庫 103

More information

bok102rftgy8uh9ipaetfshbae3jtk57.doc

bok102rftgy8uh9ipaetfshbae3jtk57.doc 102 ( ) 62 (02)33653737 9:00~17:30 / 102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2bok/ ( ) : 168 :075570535 223 : http://www.bok.com.tw/ 102 5 29 102 -----------------------------------1 ----------------2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100

( ( ( ( ( ( ( 100 100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 100 6 3 100 100 7 4 ( 900 100 7 14 (1800 100 7 25 ( 3 100 7 31 ( 1200 100 8 1 ( 100 8 1 1200 100 8 2 1800 100 8 22 ( 100 8 22 900 100 8 23 18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FEFBDD2BBB2BEC9A4E2A5555FA475BADEA87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FEFBDD2BBB2BEC9A4E2A5555FA475BADEA874> 義 守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10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課 程 規 劃 及 選 課 手 冊 10 學 年 度 工 管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選 課 手 冊 目 錄 一 系 所 簡 介... 1 二 師 資 陣 容... 1 三 畢 業 條 件... 四 課 程 架 構... 4 五 課 程 規 劃... 5 六 課 程 計 畫 表... 9 七 生 涯 規 劃 與 展 望...

More information

臺銀人壽「98年九至十一職等人員甄試」

臺銀人壽「98年九至十一職等人員甄試」 桃 園 大 眾 捷 運 公 司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 日 公 告 關 於 桃 園 大 眾 捷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教 育 部 對 外 華 語 教 學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編 事 項 時 程 1 簡 章 發 售 2014 年 4 月 21 日 前 2 開 放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表 暨 列 印 報 名 表 ( 國 外 報 名 考 生 得 以 中 文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 2014 年 5 月 15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2014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專 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3tbb/

More information

臺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草案)

臺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草案) 臺 南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考 生 流 程 表 初 試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起 103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12:00 止 ATM 繳 費 時 間 :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起 103 年 6 月

More information

air102drtygu7h8jklyenjatsjeysrkmhfntesgj.doc

air102drtygu7h8jklyenjatsjeysrkmhfntesgj.doc 102 : 62 (0233653737 09:00 ~ 17:30 102 8 23 102 102 9 23 ( 9:00 10 2 (18:00 102 10 8 ( 102 10 12 ( 102 10 14 ( 12:00 102 10 14 (12:00 10 15 (18:00 102 10 29 ( 102 10 29 ( 9:00 10 30 (18:00 102 10 31 (

More information

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102.12.18( 星 期 三 ) 起 簡 章 發 售 102.12.19( 星 期 四 ) 起 102.12.30( 星 期 ) 止 103.5.3( 星 期 六 ) 起 103.5.4( 星 期 日 ) 止 103.4.23( 星 期 三 )10:00 起 103.5.8(

More information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中 貿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中 貿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80661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成 功 二 路 88 號 10 樓 洽 詢 專 線 電 話 :(07)332-2168 傳 真 :(07)335-0217 初 試 ( 筆 試 ) 試 務 承 辦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88

More information

120519華南金融集團101年度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_公告版_final.doc

120519華南金融集團101年度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_公告版_final.doc 101 62 (0233653737 900~1730 101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hncb/ 101 4 17 -------------------------------------------------------------------1 -------------------------------------------2 --------------------------------

More information

臺灣期貨交易所101年新進人員招募簡章公告版.doc

臺灣期貨交易所101年新進人員招募簡章公告版.doc 101 62 (023365-3737 09:00~17:30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taifex 100 14 (02 2369-5678 http://www.taifex.com.tw/ 101 5 8 10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招募簡章

Microsoft Word - 招募簡章 2013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短 期 工 作 招 募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http://www.e-land.gov.tw 承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http://www.ilccb.gov.tw 童 玩 節 官 方 網 站 http://www.yicfff.tw 全 國 的 大 專 青 年 朋 友 大 家 好,2013 宜 蘭 國 際

More information

102

102 102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 告 簡 章 5/31( 五 )17:00 後 自 行 下 載 使 用, 不 另 販 售 2 公 告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6/24( 一 )20:00 公 告 於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3 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語言中心10-22-1

Microsoft Word - 語言中心10-22-1 附 件 1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英 語 文 課 程 發 展 中 長 期 規 劃 ( 白 皮 書 ) 目 錄 一 前 言... 1 二 現 況 分 析... 1 三 工 作 目 標... 3 四 教 學 策 略... 4 五 資 源 ( 經 費 ) 需 求 表... 8 六 工 作 進 度 規 劃 表... 9 七 附 錄... 10 附 錄 1 學 期 總 成 績 評 分 方 式... 11 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補陽食物.doc

Microsoft Word - 補陽食物.doc 補 陽 食 物 補 陽 要 以 溫 胃 健 脾 為 主 溫 熱 的 食 物 以 去 寒 氣, 清 淡 的 食 物 以 護 脾 胃 可 以 補 陽 的 食 物 有 韭 菜 茴 香 茄 子 辣 椒 桂 圓 牛 肉 羊 肉 狗 肉 兔 肉 鹿 肉 驢 肉 雞 肉 鴨 肉 鵪 鶉 鮑 魚 黃 鱔 等 羊 肉 : 性 溫, 味 甘, 為 溫 補 佳 品, 有 溫 中 暖 下 益 氣 補 虛 的 作 用 陽 虛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工 農 職 業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管 道 簡 介 2014.02.12 簡 報 大 綱 壹 升 學 進 路 貳 技 優 保 送 參 高 職 繁 星 肆 申 請 入 學 伍 甄 選 入 學 陸 技 優 甄 審 柒 登 記 分 發 捌 各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招 生 玖 其 他 招 生 管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1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重 要 日 程 表... 2 壹 招 生 依 據... 3 貳 報 名 資 格... 3 参 招 生 科 別 及 名 額... 3 肆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及 繳 交 資 料... 3 伍 總 成 績

目 錄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1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重 要 日 程 表... 2 壹 招 生 依 據... 3 貳 報 名 資 格... 3 参 招 生 科 別 及 名 額... 3 肆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及 繳 交 資 料... 3 伍 總 成 績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80793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電 話 :(07)3426031 轉 2131~2135 傳 真 :(07)3425360 網 址 :http://www.wzu.edu.tw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More information

真理大學 101學年度 第三次 教務會議 議程

真理大學  101學年度  第三次  教務會議  議程 真 理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開 會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一 ) 上 午 10:00 開 會 地 點 : 台 北 校 區 牛 津 會 議 室 ( 採 視 訊 會 議 ) 主 台 南 校 區 電 媒 組 會 議 室 席 : 王 瑞 麟 教 務 長 出 席 人 員 : 李 恩 澤 主 任 秘 書 林 志 欽

More information

台南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度第六次會議議程

台南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度第六次會議議程 壹 貳 參 甄 選 日 期 甄 選 地 點 錄 取 名 額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消 防 員 甄 選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體 能 測 驗 筆 試 測 驗 及 面 試 日 期 預 定 為 8 月 中 旬 (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以 入 場 證 登 載 為 準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More information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手 冊 目 錄 第 一 部 分 教 務 處 相 關 訊 息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 四 技 )... 1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 二 技 )... 2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建 檔 及 照 片 上 傳 說 明... 3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新 生 註 冊 表 (

More information

104

104 104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 告 簡 章 6/3( 三 )17:00 後 自 行 至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 以 下 簡 稱 教 育 局 網 站 ) 下 載 使 用, 不 另 販 售 2 公 告 甄 選 類 別 及

More information

給妍樺

給妍樺 2013 年 教 育 部 對 外 華 語 教 學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編 號 事 項 時 程 1 簡 章 發 售 2013 年 4 月 20 日 前 2 開 放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表 暨 列 印 報 名 表 ( 國 外 報 名 考 生 得 以 中 文 正 楷 書 寫 報 名 表 ) 2013 年 5 月 16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2013 年 6

More information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1. 南 昌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学 分 制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 2.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11 3.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25 4. 南 昌 大 学 学 生 成 绩 评 定 及 管 理 办 法... 31 5.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EC7A67EABD7B0EAA55FB1D0A46AA5E6B4ABBEC7A5CDBAC2BFEFC2B2B3B931303331323232>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EC7A67EABD7B0EAA55FB1D0A46AA5E6B4ABBEC7A5CDBAC2BFEFC2B2B3B931303331323232>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104 年 度 赴 海 外 姐 妹 校 交 換 生 甄 選 簡 章 宗 旨 甄 選 品 格 端 正 業 成 績 優 良 外 語 流 利 之 本 校 生, 赴 海 外 姐 妹 校 研 修 就 讀, 以 培 育 生 國 際 觀, 並 促 進 國 際 術 及 文 化 交 流 二 交 換 期 間 104 年 度 (2015 年 9 月 至 2016 年 7 月 ) 年 或 期 三 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EC7A67EABD7A5D3BDD0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EC7A67EABD7A5D3BDD0C2B2B3B9>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推 薦 遴 選 簡 章 壹 申 請 對 象 及 資 格... 1 貳 甄 選 方 式... 1 參 招 生 類 別 名 額 及 規 定...... 1 肆 修 業 年 限 及 規 定... 3 伍 申 請 日 期... 4 陸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說 明 會... 4 柒 繳 交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管 道 重 點 宣 導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2014/2/21 1 簡 報 大 綱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注 意 事 項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圖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各 聯 合 招 生 管 道 說 明 四 技 二 專 其 他 招 生 管

More information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新 生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新 生 說 明 會 時 間 :105 年 1 月 22 日 ( 五 ) 下 午 6 點 30 分 -7 點 30 分 地 點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建 國 南 路 二 段 231 號 大 夏 館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More information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105 年 全 國 小 學 分 級 游 泳 錦 標 賽 競 賽 規 程 核 准 文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號 臺 教 體 署 競 ( 二 ) 字 第 1050009463 號 一 宗 旨 : 加 強 推 廣 全 民 游 泳 運 動, 提 高 游 泳 競 技 技 能 與 水 準, 儲 備 游 泳, 選 拔 優 秀 選 手 二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三 主

More information

99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作業工作會議

99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作業工作會議 共 同 說 明 1 共 同 說 明 1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入 學 簡 章 總 說 明 一 本 簡 章 係 五 專 菁 英 班 甄 選 入 學 及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合 訂 本 簡 章 內 容 共 分 為 3 大 部 分 : 第 1 部 分 : 甄 選 入 學 及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共 同 說 明 ( 含 各 菁 英 班 簡 介 ): 共 同

More information

輔仁大學九十三學年度

輔仁大學九十三學年度 輔 仁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101 年 4 月 19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招 生 問 題 諮 詢 :( 上 班 日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4:30; 暑 假 作 息 時 間 請 至 招 生 資 訊 網 最 新 公 告 查 詢 ) 項 目 電 話 單 位 報 名 放 榜 (02)2905-3142 招 生 中 心 試 場 (02)2905-221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2\302\270\325\302\262\263\271_100_.doc)

(Microsoft Word - \272\302\270\325\302\262\263\271_100_.doc) Tunghai University 100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編 印 單 位 : 東 海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地 址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台 中 港 路 三 段 181 號 服 務 專 線 :04-23598900 或 23590121 轉 22601~22607 招 生 網 址 :http://exam.thu.edu.tw 2

More information

3. 點 選 最 新 消 息 中 之 招 募 訊 息, 選 擇 合 乎 個 人 條 件 及 興 趣 之 項 目 ( 每 人 至 多 可 選 擇 報 名 三 項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二 報 名 前 請 預 先 準 備 下 列 資 料, 以 減 少 您 填 寫 報 名 系 統 之 時 間 :

3. 點 選 最 新 消 息 中 之 招 募 訊 息, 選 擇 合 乎 個 人 條 件 及 興 趣 之 項 目 ( 每 人 至 多 可 選 擇 報 名 三 項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二 報 名 前 請 預 先 準 備 下 列 資 料, 以 減 少 您 填 寫 報 名 系 統 之 時 間 : 國 合 會 105 年 度 海 外 服 務 工 作 團 專 案 志 工 ( 聖 露 西 亞 帛 琉 吐 瓦 魯 ) 招 募 報 名 簡 章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 國 合 會 ) 海 外 服 務 工 作 團 自 民 國 85 年 開 辦, 派 遣 符 合 夥 伴 國 家 需 求 之 志 工 赴 駐 地 服 務, 迄 今 共 計 已 派 遣 672 人 次 遠 赴 38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甄 試 重 要 時 程 表... 1 貳 甄 試 類 別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筆 試 科 目 需 才 地 區 及 錄 取 名 額... 2 參 甄 試 方 式... 20 肆 報 名 期 間 及 方 式... 20 伍 測 驗 日 期 時 間 及 應 攜 帶 繳 交 證 件 資 料.

目 錄 壹 甄 試 重 要 時 程 表... 1 貳 甄 試 類 別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筆 試 科 目 需 才 地 區 及 錄 取 名 額... 2 參 甄 試 方 式... 20 肆 報 名 期 間 及 方 式... 20 伍 測 驗 日 期 時 間 及 應 攜 帶 繳 交 證 件 資 料.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105 年 度 五 職 等 至 八 職 等 新 進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1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土 地 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外語學院

Microsoft Word - 外語學院 中 國 文 化 大 國 文 日 本 文 系 畢 業 修 業 規 定 102.11.20 102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3 年 度 起 入 新 生 適 用 一 為 強 化 本 系 生 整 體 習 成 效 與 專 業, 提 升 畢 業 生 之 升 與 就 業 競 爭 優 勢, 特 訂 定 本 規 定 二 生 除 修 畢 應 修 科 目 及 分 數 ( 依 必 修 科 目 表 ),

More information

jcbc101b974gyripjt63e.doc

jcbc101b974gyripjt63e.doc 101 : 62 (02)33653737 9001730 101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jcbc/) 101 6 11 -------------------------------------------------------------------1 --------------------- 2~5 ---------------------------------------------------------------------------5

More information

20 , ? , : : ( ) ( ) : : : : :? : : ?? : ( ) OK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C2E0BEC7A9DBA5CDC2B2B3B95FBD54A977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C2E0BEC7A9DBA5CDC2B2B3B95FBD54A977AAA9> 輔 仁 大 學 1 0 2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102 年 4 月 19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招 生 問 題 諮 詢 :( 上 班 日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4:30; 暑 假 作 息 時 間 請 至 招 生 資 訊 網 最 新 公 告 查 詢 ) 項 目 電 話 單 位 報 名 放 榜 (02)2905-3142 招 生 中 心 試 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ACEEA975AF5AA57EB0EABEC7A5CDC2B2B3B95FA4A4A4E5AAA95F3130343130323956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ACEEA975AF5AA57EB0EABEC7A5CDC2B2B3B95FA4A4A4E5AAA95F313034313032395638> 慈 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大 學 2016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慈 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中 心 地 址 : 台 灣 花 蓮 縣 97004 花 蓮 市 中 央 路 3 段 701 號 電 話 :+886-3-856-5301 轉 分 機 1014~1018 傳 真 :+886-3-857-4499 慈 濟 大 學 2016

More information

0000001

0000001 中 国 建 筑 第 八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局 人 字 2011 251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1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局 属 各 单 位 总 部 各 部 门 各 办 事 处 ( 山 东 分 局 ): 为 支 持 局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有 效 激 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为 企 业 发 展 贡 献 才 智, 根 据 中 建

More information

紫 星 百 宝 书 腿 脚 也 不 听 使 唤, 多 走 几 步 就 打 颤 最 闹 心 的 是 尿 多, 连 出 门 都 是 负 担 很 多 人 开 始 重 视 了, 可 的 方 法 却 不 知 晓 ; 头 痛 医 头, 脚 痛 医 脚 钱 没 少 花, 药 吃 了 不 少 折 腾 了 许 久,

紫 星 百 宝 书 腿 脚 也 不 听 使 唤, 多 走 几 步 就 打 颤 最 闹 心 的 是 尿 多, 连 出 门 都 是 负 担 很 多 人 开 始 重 视 了, 可 的 方 法 却 不 知 晓 ; 头 痛 医 头, 脚 痛 医 脚 钱 没 少 花, 药 吃 了 不 少 折 腾 了 许 久, 前 言 紫 星 百 宝 书 最 大 的 敌 人 是 自 己 朋 友, 您 身 边 有 没 有 这 样 的 人 : 他 尿 频 尿 急, 一 夜 要 跑 厕 所 好 几 趟 ; 他 腰 酸 腿 痛, 一 点 体 力 活 都 干 不 上 ; 他 精 神 不 振 疲 惫 不 堪 体 虚 又 力 乏 ; 他 经 常 失 眠, 睡 觉 对 他, 是 在 受 惩 罚 ; 他 总 抱 怨 自 己 记 性 不 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BEC7A5CDA4E2A555B773AAA95FA774BBB2BEC92EBEC7AAF8A96AA8EE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BEC7A5CDA4E2A555B773AAA95FA774BBB2BEC92EBEC7AAF8A96AA8EE5F2E646F63>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手 冊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適 用 ) 目 錄 壹 系 所 簡 介 一 教 育 目 標 p.1 二 發 展 方 向 p.1 三 系 所 展 望 p.2 四 畢 業 出 路 p.2 貳 系 所 成 員 介 紹 一 師 資 現 況 p.3 二 行 政 職 員 p.3 三 系 辦 服 務 時 間 與 老 師 晤 談 時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辦法草案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辦法草案 附 件 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條 次 第 二 十 五 條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採 學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採 學 研 究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年 學 分 制, 日 間 部 二 年 制 各 年 學 分 制, 日 間 部 二 年 制 各 經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合 系

More information

伍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一 志 願 序 積 分 : 採 計 上 限 30 分 ( 一 ) 依 據 學 生 選 擇 志 願 學 校 群, 至 多 可 選 填 3 志 願 學 校 群, 每 志 願 學 校 群 內 可 選 填 10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最

伍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一 志 願 序 積 分 : 採 計 上 限 30 分 ( 一 ) 依 據 學 生 選 擇 志 願 學 校 群, 至 多 可 選 填 3 志 願 學 校 群, 每 志 願 學 校 群 內 可 選 填 10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最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壹 依 據 102 年 4 月 2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231999300 號 函 訂 102 年 9 月 17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235912400 號 函 修 正 103 年 11 月 11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337788700 號 函 修 正 104 年 1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57C5F313033BEC7A67EABD7A655BEC7A874C2E0A874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57C5F313033BEC7A67EABD7A655BEC7A874C2E0A874C2B2B3B9>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轉 系 考 試 簡 章 依 102.02.22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轉 系 考 試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招 生 通 訊 信 箱 : 高 雄 郵 政 第 72-100 信 箱 電 話 :07-3234133 07-3234135 報 名 網 頁 :https://enr.kmu.edu.tw E-mail:enr@kmu.edu.tw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A447A7DEA9DBA5CDC2B2B3B92D31303530333038A9DBA965B77CB371B94C>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A447A7DEA9DBA5CDC2B2B3B92D31303530333038A9DBA965B77CB371B94C>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網 址 :http://www.wzu.edu.tw 地 址 :80793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電 話 :(:( :(07)3426031 轉 2131~2135 傳 真 :(:( :(07)342536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21 年 贵 州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贵 阳 中 心 支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1 年, 贵 州 省 克 服 了 特 大 旱 灾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实 现 了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基 本 完 成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全 省 经 济 在 加 快 发 展 中 提 高 了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导 师 队 伍 春 华 秋 实, 桃 李 芬 芳 同 济 医 院 治 学 严 谨 在 国 内 独 树 一 帜, 这 里 孕 育 了 9 位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培 育 了 3 位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部 长 和 副 部 长 ; 哺 育 了 无 数 中

( 二 ) 导 师 队 伍 春 华 秋 实, 桃 李 芬 芳 同 济 医 院 治 学 严 谨 在 国 内 独 树 一 帜, 这 里 孕 育 了 9 位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培 育 了 3 位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部 长 和 副 部 长 ; 哺 育 了 无 数 中 同 济 医 院 2015 年 博 士 生 申 请 考 核 制 招 生 简 章 一 医 院 简 介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同 济 医 学 院 附 属 同 济 医 院 1900 年 由 德 国 医 师 埃 里 希 宝 隆 创 建 于 上 海, 1955 年 由 上 海 迁 至 武 汉 经 过 110 多 年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如 今 同 济 医 院 已 成 为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A448A44FBAC2BFEFC2B2B3B9303430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A448A44FBAC2BFEFC2B2B3B9303430312E646F63>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承 辦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度 管 理 類 工 程 類 船 員 類 從 業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本 甄 試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考 生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ATM 轉 帳 繳 款 後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地 址 :81157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專 路 142 號 電 話 :(07)361-714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E3A873A5CDA4E2A555313032303832315FA7B9A6A8A64CA8EAAAA95F>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E3A873A5CDA4E2A555313032303832315FA7B9A6A8A64CA8EAAAA95F> 東 海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生 手 冊 本 手 冊 之 內 容 若 有 修 正 均 以 系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為 主 目 錄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入 學 暨 修 業 辦 法...- 2 - 碩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表...- 4 -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修 課 課 程 資 料 表...- 5 - 碩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8EF38CB197768D6A816992868D91816A5F32303135303533318F4390B3342E786C7378>

<8EF38CB197768D6A816992868D91816A5F32303135303533318F4390B3342E786C7378> 2016 度 入 学 第 三 届 日 本 留 学 展 暨 日 本 大 学 联 合 学 力 测 试 日 本 大 学 联 合 学 力 测 试 实 施 委 员 会 致 去 日 本 的 大 学 深 造 的 各 位 同 学 大 家 好 致 各 位 立 志 于 赴 日 本 大 学 深 造 的 同 学 由 日 本 的 大 学 联 合 参 与, 面 向 中 国 各 位 优 秀 学 生 的 日 本 大 学 联 合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自 行 下 載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自 行 下 載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初 試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104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 時 止 初 試 繳 費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104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下

More information

(94)林口校區二技護理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94)林口校區二技護理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103 學 年 度 林 口 本 部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林 口 本 部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33303]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文 化 一 路 261 號 電 話 :(03)211-8999 轉 5605 5779 進 修 推 廣 處 傳 真 :(03)211-8372 網 址 :http://www.cgust.edu.tw

More information

申請國外學校研究所建議

申請國外學校研究所建議 申 請 國 外 學 校 研 究 所 建 議 林 素 堇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第 一 屆 畢 業 生 1. 確 定 領 域 地 區 申 請 前 先 確 定 自 己 要 念 哪 方 面 的 課 程, 可 以 上 各 學 校 網 頁 搜 尋 或 針 對 研 究 所 / 大 學 的 教 育 展 若 本 身 已 經 有 接 觸 國 外 的 期 刊 paper, 可

More information

?~?????q105?~?s?i?v_??_??????????_?w?Z_

?~?????q105?~?s?i?v_??_??????????_?w?Z_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級 甄 選 簡 章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 股 )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級 甄 選 試 務 處 地 址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漢 翔 路 1 號 報 名 網 址 :http://www.aidc.com.tw/exam/jobmessage.asp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漢 翔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2014 年 11 屆 兩 岸 高 校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暨 參 訪 安 徽 省 大 學 校 院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姓 名 職 稱 : 蘇 衿 茹 派 赴 國 家 : 大 陸 安 徽 省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3 月 29 日 至 103 年 4 月 6 日 報 告 日 期 :10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1CBB5BCAFA1B6B9ABBCA6B5C4D4A2D1D4A1B7A3A8BCADD2BB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1CBB5BCAFA1B6B9ABBCA6B5C4D4A2D1D4A1B7A3A8BCADD2BBA3A92E646F63> 小 说 集 公 鸡 的 寓 言 刘 玉 栋 编 著 山 东 文 艺 出 版 社 目 录 辑 一 乡 村 夜 火 色 马 早 春 图 幸 福 的 一 天 公 鸡 的 寓 言 给 马 兰 姑 姑 押 车 通 往 天 堂 的 路 芝 麻 开 门 跟 你 说 说 话 辑 二 黢 黑 锃 亮 后 来 绿 衣 淹 没 蛇 一 个 哈 欠 打 去 的 梦 越 跑 越 快 八 九 点 钟 的 太 阳 2 创 作 自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B2B8C8E9C6DAB5C4C5AEC8CB5FBFCECEC4BA865F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B2B8C8E9C6DAB5C4C5AEC8CB5FBFCECEC4BA865F312E646F63> 哺 乳 期 的 女 人 毕 飞 宇 断 桥 镇 只 有 两 条 路, 一 条 是 三 米 多 宽 的 石 巷, 一 条 是 四 米 多 宽 的 夹 河 断 桥 镇 的 石 巷 很 安 静, 从 头 到 尾 洋 溢 着 石 头 的 光 芒, 又 干 净 又 安 详 夹 河 里 头 也 是 水 面 如 镜, 不 过 夹 河 到 了 断 桥 镇 的 最 东 头 就 不 是 夹 河 了, 它 汇 进 了 一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宋 蘇 軾 茶 藝 美 學 初 探 熊 宜 中 華 梵 大 學 美 術 系 系 主 任 摘 要 中 國 飲 茶 史 上 向 來 有 茶 興 於 唐, 盛 於 宋 " 的 說 法, 主 要 就 是 針 對 以 品 " 為 主 的 藝 術 飲 茶 來 說 的, 這 種 圍 繞 著 品 茶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今 日 看 來, 其 實 就 是 一 種 藝 術 創 造 的 活 動, 通 過 對 茶 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C1FAC3E4BBDAA448C3E4A677AF50BB50C452A5BDAC46A7B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C1FAC3E4BBDAA448C3E4A677AF50BB50C452A5BDAC46A7BD> 中 韓 邊 際 人 邊 安 烈 與 麗 末 政 局 葉 泉 宏 真 理 大 學 觀 光 系 副 教 授 一 前 言 朝 鮮 半 島 隔 黃 海 與 中 國 本 部 相 望, 並 以 鴨 綠 江 圖 們 江 為 界, 與 中 國 東 北 接 壤 此 海 陸 相 連 的 地 理 位 置, 使 中 韓 兩 國 自 古 即 有 頻 繁 的 交 通 往 來 漢 唐 時 代, 中 國 在 朝 鮮 半 島 設 郡

More information

引 言 公 元 2008 年 3 月 14 日 10 时 57 分, 一 颗 跳 动 了 近 一 个 世 纪 的 伟 大 心 脏 停 止 了 跳 动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优 秀 党 员, 久 经 考 验 的 忠 诚 的 共 产 主 义 战 士, 西 北 革 命 根 据 地 和 红 军 的 主 要 创 始 人 之 一, 新 中 国 的 开 国 将 领, 为 中 华 民 族 的 解 放, 为 新 中

More information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2009 年 1/11-3/15 主 日 學 馬 太 福 音 課 程 進 度 表 日 期 內 容 經 文 1. 1/11 簡 介 君 王 與 天 國 2. 1/18 君 王 的 降 生 與 天 國 近 了 的 宣 告 1-4 章 3. 1/25 天 國 的 誡 命 與 律 法 ( 登 山 寶 訓 ) 5-7 章 4. 2/1 天 國 的 事 奉 : 耶 穌 醫 病 趕 鬼 與 差 遣 8-10 章

More information

通 过 这 例 子, 可 以 理 解 处 方 用 药 的 大 法, 并 能 看 到 几 个 问 题 首 先 是 处 方 根 据 治 法, 有 一 定 的 方 向 和 范 围, 针 对 病 因 病 垃 和 症 状 三 方 面 用 药, 应 该 互 相 呼 应 如 前 胡 祛 风 寒, 又 能 降 气

通 过 这 例 子, 可 以 理 解 处 方 用 药 的 大 法, 并 能 看 到 几 个 问 题 首 先 是 处 方 根 据 治 法, 有 一 定 的 方 向 和 范 围, 针 对 病 因 病 垃 和 症 状 三 方 面 用 药, 应 该 互 相 呼 应 如 前 胡 祛 风 寒, 又 能 降 气 漫 谈 处 方 用 药 处 方 用 药 的 一 般 法 则 如 七 方 十 剂 等, 同 学 们 都 很 熟 悉, 不 准 备 多 谈 现 在 谈 我 所 看 到 实 际 工 怍 中 存 在 的 一 些 问 题, 抱 着 知 无 不 言, 言 无 不 尽 的 态 度, 可 能 有 批 评 的 地 方 希 望 同 学 们 也 抱 有 则 改 之, 无 则 加 勉 的 态 度, 互 相 促 进 一 处

More information

地产研究周刊 2014年 第二十六期

地产研究周刊 2014年 第二十六期 地 产 研 究 周 刊 2014 年 第 二 十 六 期 金 丰 易 居 佑 威 联 合 研 究 中 心 2014 年 7 月 23 日 出 刊 ( 一 ) 市 场 资 讯 摘 要 上 海 拟 规 定 新 建 小 区 充 电 桩 不 低 于 停 车 位 10% 2014-07-16 07:49 第 一 财 经 日 报 随 着 新 能 源 汽 车 购 置 税 免 征 新 政 的 出 台, 北 京 拟

More information

莫 奈 日 出 印 象 睡 莲 蒋 芷 若 画 家 简 介 克 劳 德 莫 奈, 法 国 画 家, 被 誉 为 印 象 派 之 父, 是 印 象 派 代 表 人 物 和 创 始 人 之 一 莫 奈 是 法 国 最 重 要 的 画 家 之 一, 印 象 派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大 部 分 都 有

莫 奈 日 出 印 象 睡 莲 蒋 芷 若 画 家 简 介 克 劳 德 莫 奈, 法 国 画 家, 被 誉 为 印 象 派 之 父, 是 印 象 派 代 表 人 物 和 创 始 人 之 一 莫 奈 是 法 国 最 重 要 的 画 家 之 一, 印 象 派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大 部 分 都 有 目 录 莫 奈 日 出 印 象 睡 莲... 蒋 芷 若 1 瘦 金 体 书 法... 刘 智 爽 2 楷 书 赵 孟 頫... 王 恺 君 2 书 圣 王 羲 之... 唐 思 琪 3 六 十 六 中 摄 影 社 掠 影... 4 硬 笔 书 法... 7 美 丽 的 色 彩... 9 中 国 结... 12 黑 白 装 饰 画... 13 初 一 年 级 油 画 作 品 欣 赏... 15 初

More information

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一号文件 目 录 基 本 知 识... 1 什 么 是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什 么 是 2016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2016 年 一 号 文 件 主 旨... 1 2016 一 号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哪 些?... 2 文 件 的 重 要 意 义... 3 高 层 声 音... 3 习 近 平 三 农 观 : 中 国 富 强 必 须 要 农 民 富 强...

More information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5 年 党 风 廉 政 信 息 ( 第 二 十 六 辑 ) 信 息 一 : 王 岐 山 在 陕 西 调 研 时 强 调 : 坚 持 纪 严 于 法 实 现 纪 法 分 开 推 进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制 度 创 新 信 息 二 : 侯 长 安 人 民 日 报 撰 文 : 纪 检 工 作 须 树 立 正 确 政 绩 观 信 息 三 :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从 严 治 党 之 一 全 面

More information

123

123 大 綱 : 哺 乳 諮 詢 及 溝 通 技 巧 諮 詢 技 巧 兩 大 重 點 : 聆 聽 了 解 與 支 持 信 心 建 立 ; 無 須 問 很 多 問 題 就 可 以 非 語 言 及 語 言 性 技 巧 鼓 勵 母 親 說 話 ; 運 用 同 理 心, 適 時 回 應 母 親 的 感 覺 ; 理 解 母 親 的 意 思 ; 避 免 使 用 對 母 嬰 有 評 批 性 的 字 眼 ; 接 受 並

More information

艺术

艺术 藏 传 佛 教 的 节 日 与 仪 式 一 雪 顿 节 雪 顿 节 是 藏 传 佛 教 以 及 西 藏 地 区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节 日 之 一, 也 是 西 藏 历 史 悠 久 的 传 统 节 目 之 一, 一 般 在 藏 历 的 6 月 举 行 在 藏 语 中," 雪 " 是 酸 奶 子 的 意 思," 顿 " 是 " 宴 " 的 意 思, 雪 顿 节 按 藏 语 解 释, 也 就 是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公 司 代 码 :600863 公 司 简 称 : 内 蒙 华 电 内 蒙 古 蒙 电 华 能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0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More information

安全教育案例

安全教育案例 ...1 :...8...9 9... 11 20... 25... 29... 81 I 1 2 3 4 5 6 " " 7 : 8 9 10 9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DFBDCCB6AFCCAC5F32303134C4EAB5DA3038C6DA2DD7DBBACFA3BAB8DFB5C8BDCCD3FDB7A2D5B9B8C4B8EFB6AFCCACBBE3B1E0>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DFBDCCB6AFCCAC5F32303134C4EAB5DA3038C6DA2DD7DBBACFA3BAB8DFB5C8BDCCD3FDB7A2D5B9B8C4B8EFB6AFCCACBBE3B1E0> 高 教 动 态 华 北 华 电 北 力 电 大 力 学 大 高 学 等 高 教 等 育 教 研 育 究 研 所 究 所 主 办 主 办 2014 年 2014 第 08 年 期 第 2014 8 期 年 2014 4 月 年 30 4 月 日 30 日 本 期 目 录 高 层 声 音 教 育 部 副 部 长 : 高 校 转 型 是 解 决 就 业 的 关 键... 1 教 育 部 部 署 2014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局 文 库 编 辑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胡 政 谢 寿 光 委 员!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马 敏 刘 兰 兮 李 亚 东 杨 群 陈 争 平 易 惠 莉 徐 秀 丽 虞 和 平 黎 志 刚 朱 荫 贵 武 力 招 商 局 文 库 总 序 1872 年 创 立 的 中 国 第 一 家 民 族 工 商 企 业 一 轮 船 招 商 局 是 晚 清 洋 务 运 动 仅 存 的 硕

More information

梅花集团

梅花集团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梅 花 集 团 ) 以 做 世 界 领 先 的 氨 基 酸 企 业, 做 中 国 领 先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为 目 标, 秉 承 人 立 于 诚, 事 精 于 心, 业 盛 于 信 和, 则 致 远 的 核 心

More information

第五讲

第五讲 第 五 讲 以 实 际 行 动 争 取 做 一 名 合 格 的 共 产 党 员 江 泽 民 同 志 曾 经 指 出 : 坚 持 从 严 治 党 的 方 针, 首 先 要 把 好 入 口 关, 严 格 按 照 坚 持 标 准 保 证 质 量 改 善 结 构 慎 重 发 展 的 要 求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的 工 作 同 时 要 抓 好 教 育 管 理, 对 于 确 实 不 符 合 党 员 标 准

More information

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年 省 重 点 建 设 名 单 济 南 至 青 岛 高 速 铁 路 正 线 公 里 青 岛 至 连 云 港 铁 路 山 东 段 正 线 公 里 济 南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全 长 公 里 文 登 至 莱 阳 公 路 高 速 公 路 公 里 日 照 民 用 机 场 级 民 用 机 场 日 照 港 岚 山 港 区 北 作 业 区 一 期 青 岛 港 董 家 口 港 区 北 三 突 堤 通 用 泊 位

More information

- 3 - - 4 - - 5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2C8ABD6AACAB6CAD6B2E12E72746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2C8ABD6AACAB6CAD6B2E12E727466>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研 究 生 寒 假 返 乡 调 研 安 全 知 识 手 册 党 委 研 究 生 工 作 处 2013 年 1 月 2013 年 研 究 生 寒 假 返 乡 调 研 安 全 知 识 手 册 2 目 录 前 言 2 1. 安 全 问 题 3 2. 安 全 防 范 5 2.1 疾 病 预 防 5 2.2 财 务 安 全 7 2.3 交 通 安 全 8 2.4 食 品 安 全 9 2.5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文 件 中 农 大 水 院 字 2015 29 号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More information

*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叶 思 聪 熟 诵 唐 诗 ( 共 412 首 ; 知 名 作 者 共 77 人 ) 王 勃 3 首 : * 山 中 * 长 江 悲 已 滞, 万 里 念 将 归 况 属 高 风 晚, 山 山 黄 叶 飞 * 送 杜 少 府 之 任 蜀 州 * 城 阙 辅 三 秦, 风 烟 望 五 律 与 君 离 别 意, 同 是 宦 游 人 海 内 存 知 己, 天 涯 若 比 邻 无 为 在 歧 路, 儿 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³Ò´f¿³

Microsoft PowerPoint - ³Ò´f¿³ 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演 讲 者 : 劳 惠 兴 广 州 市 市 政 集 团 安 委 办 主 任 机 械 工 程 师 国 家 注 册 安 全 评 价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咨 询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评 价 员 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一 广 东 省 建 立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经 过 : 1

More information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0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学 锦 峰 实 验 学 校 康 述 鑫 [9] 真 水 无 香 是 语 文 第 三 实 验 小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