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簡 章 訂 購 調 查 ( 集 體 ) 簡 章 購 買 ( 個 別 ) 103 年 02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3 年 02 月 27 日 (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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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豚 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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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7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7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A 號 函 核 定 嘉 義 縣 政 府 103 年 2 月 27 日 府 教 學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600 嘉 義 市 東 區 中 山 路 7 號 聯 絡 電 話 : # ( 積 分 審 查 疑 義 請 用 下 述 e_mail 信 箱 ) 疑 義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傳 真 : 網 址 : 報 名 平 臺 :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2 月
2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簡 章 訂 購 調 查 ( 集 體 ) 簡 章 購 買 ( 個 別 ) 103 年 02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3 年 02 月 27 日 ( 星 期 四 ) 103 年 04 月 02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3 年 06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地 址 :600 嘉 義 市 東 區 中 山 路 7 號 可 於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網 站 下 載 積 分 採 計 結 算 日 103 年 04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各 項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採 計 結 算 日 期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期 限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送 繳 積 分 審 查 積 分 冊 公 告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網 路 志 願 選 填 繳 交 報 名 文 件 錄 取 公 告 報 到 日 期 結 果 複 查 申 訴 期 限 已 報 到 學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期 限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送 繳 積 分 審 查 積 分 冊 103 年 05 月 05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3 年 05 月 09 日 ( 星 期 五 ) 103 年 05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前 103 年 05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103 年 0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103 年 06 月 0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 時 103 年 06 月 05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3 年 06 月 09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3 年 06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103 年 06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103 年 0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 時 103 年 06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4 時 前 103 年 06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5 時 前 103 年 06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前 103 年 06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前 103 年 06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3 一 年 免 已 07 完 月 成 積 04 分 日 審 ( 查 星 者 期 免 五 繳 ) 103 年 07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 ) 參 閱 簡 章 第 7 頁 參 閱 簡 章 第 7 頁 預 計 05 月 13 日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集 體 報 名 : 各 國 中 向 嘉 義 高 商 送 繳 個 別 報 名 : 學 生 向 嘉 義 高 商 報 繳 公 告 網 址 志 願 選 填 網 址 集 體 報 名 : 各 國 中 向 嘉 義 高 商 報 名 個 別 報 名 : 學 生 向 嘉 義 高 商 報 名 各 招 生 學 校 各 錄 取 學 校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各 錄 取 學 校 參 閱 簡 章 第 7 頁 103 年 07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參 閱 簡 章 第 7 頁 集 體 報 名 : 各 國 中 向 嘉 義 高 商 送 繳 個 別 報 名 : 學 生 向 嘉 義 高 商 報 繳
3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直 升 入 學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公 告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網 路 志 願 選 填 103 年 06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103 年 08 月 02 日 ( 星 期 六 ) 至 103 年 08 月 06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繳 交 報 名 文 件 103 年 08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錄 取 公 告 報 到 日 期 結 果 複 查 申 訴 期 限 送 繳 積 分 審 查 積 分 冊 報 名 錄 取 公 告 103 年 08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1 時 103 年 08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 時 前 103 年 08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103 年 08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103 年 05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103 年 0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103 年 05 月 29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3 年 0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103 年 06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 時 公 告 網 址 志 願 選 填 網 址 集 體 報 名 : 各 國 中 向 嘉 義 高 商 報 名 個 別 報 名 : 學 生 向 嘉 義 高 商 報 名 各 招 生 學 校 各 錄 取 學 校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受 理 各 直 升 學 校 國 中 部 繳 交 至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逕 向 所 就 讀 之 學 校 報 名 原 就 讀 之 學 校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06 月 07 日 ( 星 期 六 ) 原 就 讀 之 學 校 申 訴 期 限 已 報 到 學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已 報 到 學 生 聲 明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注 意 : 103 年 06 月 07 日 ( 星 期 六 ) 中 午 12 時 前 103 年 06 月 09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前 報 名 錄 取 公 告 依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規 定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逕 向 原 就 讀 之 學 校 辦 理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06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複 查 申 訴 依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規 定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103 年 06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前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一 本 日 程 表 如 有 變 動, 以 相 關 公 告 為 準 二 報 名 辦 法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 肆 三 另 有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審 查 注 意 事 項 國 中 直 升 入 學 報 名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嘉 義 區 免 試 入 學 工 作 日 程 表 等 相 關 資 訊 另 冊 裝 訂 於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工 作 手 冊 供 各 國 中 端 學 校 參 考
4 目 錄 重 要 日 程 表 ( 封 面 內 頁 )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5 壹 依 據... 5 貳 承 辦 學 校... 5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名 額... 5 肆 報 名 辦 法... 6 伍 錄 取 名 額... 9 陸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柒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審 查 捌 錄 取 公 告 玖 報 到 入 學 拾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拾 壹 複 查 拾 貳 申 訴 拾 參 其 他 拾 肆 第 一 次 及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拾 伍 直 升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拾 陸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簡 章... 39
5 附 錄 一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各 種 身 分 學 生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表 附 錄 二 各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附 錄 三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附 錄 四 非 應 屆 畢 業 轉 學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資 賦 優 異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國 外 就 學 返 國 等 學 生, 在 超 額 比 序 部 分 項 目 之 採 計 審 查 原 則 附 錄 五 嘉 義 區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表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採 計 規 範 附 錄 六 嘉 義 區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表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採 計 補 充 說 明 附 錄 七 嘉 義 區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表 附 表 一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書 附 表 二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附 表 三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附 表 四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申 訴 書 附 表 五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審 查 表 ( 範 例 ) 附 表 六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積 分 審 查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附 表 七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個 人 報 名 積 分 審 查 表 初 稿 附 表 八 委 託 報 名 同 意 書 附 表 九 報 名 表 範 例 附 表 十 適 性 輔 導 證 明 附 圖 一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位 置 圖 簡 章 發 售 辦 法... ( 封 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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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壹 第 一 次 及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一 本 區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日 間 部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頁 碼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 25 國 立 東 石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國 立 東 石 高 中 ) 25 國 立 新 港 藝 術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國 立 新 港 藝 術 高 中 ) 25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民 雄 農 工 ) 25 嘉 義 縣 立 竹 崎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縣 立 竹 崎 高 中 ) 25 嘉 義 縣 立 永 慶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縣 立 永 慶 高 中 ) 26 國 立 嘉 義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國 立 嘉 義 女 中 ) 26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國 立 嘉 義 高 中 ) 26 國 立 華 南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華 南 高 商 ) 26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嘉 義 高 工 ) 26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嘉 義 家 職 ) 27 嘉 義 縣 私 立 同 濟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同 濟 高 中 ) 27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同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協 同 高 中 ) 27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私 立 協 志 工 商 ) 27 嘉 義 縣 私 立 萬 能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私 立 萬 能 工 商 ) 27 弘 德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縣 弘 德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私 立 弘 德 工 商 ) 28 嘉 義 市 私 立 興 華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興 華 高 中 ) 28 嘉 義 市 私 立 仁 義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仁 義 高 中 ) 28 嘉 義 市 私 立 嘉 華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嘉 華 高 中 ) 28 嘉 義 市 私 立 輔 仁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輔 仁 高 中 ) 28 嘉 義 市 私 立 宏 仁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宏 仁 女 中 ) 28 1
8 嘉 義 市 私 立 立 仁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立 仁 高 中 ) 28 嘉 義 市 私 立 東 吳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私 立 東 吳 工 家 ) 29 二 共 同 就 學 區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日 間 部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頁 碼 國 立 北 港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國 立 北 港 高 中 ) 30 國 立 北 港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北 港 農 工 ) 30 雲 林 縣 私 立 巨 人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巨 人 高 中 ) 30 國 立 新 營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國 立 新 營 高 中 ) 30 國 立 後 壁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國 立 後 壁 高 中 ) 31 國 立 白 河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白 河 商 工 ) 31 國 立 新 營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新 營 高 工 ) 31 臺 南 市 私 立 南 光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南 光 高 中 ) 31 臺 南 市 私 立 鳳 和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鳳 和 高 中 ) 32 臺 南 市 私 立 興 國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興 國 高 中 ) 32 臺 南 市 私 立 明 達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明 達 高 中 ) 32 臺 南 市 私 立 新 榮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新 榮 高 中 ) 32 臺 南 市 私 立 天 仁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私 立 天 仁 工 商 ) 33 臺 南 市 私 立 育 德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 簡 稱 : 私 立 育 德 工 家 ) 33 三 本 區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夜 間 上 課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頁 碼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進 修 學 校 ) 34 國 立 東 石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東 石 高 中 進 修 學 校 ) 34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嘉 義 高 中 進 修 學 校 ) 34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嘉 義 高 工 進 修 學 校 ) 34 2
9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簡 稱 : 國 立 嘉 義 家 職 進 修 學 校 ) 34 嘉 義 縣 私 立 同 濟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簡 稱 : 私 立 同 濟 高 中 進 修 學 校 ) 34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簡 稱 : 私 立 協 志 工 商 進 修 學 校 ) 35 弘 德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縣 弘 德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簡 稱 : 私 立 弘 德 工 商 進 修 學 校 ) 35 嘉 義 市 私 立 仁 義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簡 稱 : 私 立 仁 義 高 中 進 修 學 校 ) 35 私 立 東 吳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簡 稱 : 私 立 東 吳 工 家 進 修 學 校 ) 35 四 共 同 就 學 區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夜 間 上 課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頁 碼 臺 南 市 私 立 新 榮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36 五 本 區 綜 合 高 中 開 設 學 程 一 覽 表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國 立 嘉 義 高 工 學 術 學 程 自 然 社 會 自 然 社 會 專 門 學 程 廣 告 設 計 商 業 服 務 應 用 英 語 學 程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動 力 機 械 技 術 建 築 製 圖 室 內 設 計 學 程 國 立 華 南 高 商 自 然 社 會 商 業 服 務 應 用 英 語 學 程 私 立 立 仁 高 中 私 立 協 志 工 商 自 然 社 會 自 然 社 會 資 訊 應 用 商 業 服 務 應 用 外 語 幼 兒 保 育 學 程 電 子 技 術 資 訊 應 用 觀 光 餐 飲 餐 飲 技 術 學 程 貳 直 升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頁 碼 嘉 義 縣 私 立 同 濟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同 濟 高 中 ) 38 嘉 義 縣 立 竹 崎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縣 立 竹 崎 高 中 ) 38 嘉 義 縣 立 永 慶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縣 立 永 慶 高 中 ) 38 3
10 嘉 義 市 私 立 興 華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興 華 高 中 ) 38 嘉 義 市 私 立 嘉 華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嘉 華 高 中 ) 38 嘉 義 市 私 立 輔 仁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輔 仁 高 中 ) 38 嘉 義 市 私 立 宏 仁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 簡 稱 : 私 立 宏 仁 女 中 ) 38 參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之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頁 碼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同 高 級 中 學 -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39 4
11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三 十 五 條 至 第 四 十 一 條 二 教 育 部 102 年 08 月 23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A 號 令 發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三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01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之 嘉 義 區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貳 承 辦 學 校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主 委 學 校 )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名 額 一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凡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本 區 ( 嘉 義 市 嘉 義 縣 ) 及 共 同 就 學 區 (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元 長 鄉 水 林 鄉 口 湖 鄉 四 湖 鄉 ) 學 生, 均 得 報 名 參 加 : ( 一 ) 本 區 及 共 同 就 學 區 內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非 應 屆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 二 )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者 ( 三 )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且 設 籍 本 區 之 學 生 ( 四 ) 因 戶 籍 遷 徙 或 特 殊 理 由, 申 請 變 更 就 學 區, 獲 本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核 准 者 二 招 生 名 額 ( 一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直 升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7 頁 至 第 38 頁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直 升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 二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3 頁 至 第 36 頁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國 立 暨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並 於 103 年 06 月 0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 時,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公 告 於 5
12 ( 三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直 升 入 學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與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單 獨 辦 理 招 生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並 於 103 年 06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公 告 於 肆 報 名 辦 法 一 報 名 時 間 類 別 報 名 程 序 報 名 日 期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直 升 入 學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二 報 名 地 點 集 體 / 個 別 報 名 積 分 審 查 送 件 志 願 選 填 集 體 / 個 別 報 名 繳 交 報 名 文 件 集 體 / 個 別 報 名 積 分 審 查 送 件 志 願 選 填 集 體 / 個 別 報 名 繳 交 報 名 文 件 逕 向 原 就 讀 學 校 報 名 依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之 規 定 ( 一 )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5 月 14~15 日 ( 星 期 三 ~ 四 ) 上 午 08:30 至 11:30, 下 午 01:30 至 04: 年 06 月 05 日 ( 星 期 四 ) 至 06 月 09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止, 請 同 學 上 網 志 願 選 填 103 年 06 月 11~12 日 ( 星 期 三 ~ 四 ) 上 午 08:30 至 11:30, 下 午 01:30 至 04: 年 07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8:30 至 11:30, 下 午 01:30 至 04: 年 08 月 02 日 ( 星 期 六 ) 至 08 月 06 日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止, 請 同 學 上 網 志 願 選 填 103 年 08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8:30 至 11:30, 下 午 01:30 至 04: 年 05 月 29~30 日 ( 星 期 四 ~ 五 ) 依 各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辦 理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拾 陸 1.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600 嘉 義 市 東 區 中 山 路 7 號 ) 2. 聯 絡 電 話 : #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註 冊 組 ) ( 二 ) 直 升 入 學 : 依 原 就 讀 學 校 之 規 定 ( 三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9 頁 ~ 第 40 頁 三 報 名 方 式 ( 一 )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嘉 義 區 免 試 入 學 必 須 先 進 行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審 查, 積 分 審 查 日 期 及 相 關 規 定 請 6
13 詳 閱 第 15 頁 柒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審 查 說 明 集 體 報 名 由 國 中 學 校 彙 送, 個 別 報 名 由 報 名 學 生 及 家 長 親 自 辦 理 1. 集 體 報 名 : 各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備 妥 報 名 所 需 文 件, 向 就 讀 之 學 校 報 名, 再 由 各 國 民 中 學 彙 整 後 向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 集 體 報 名 2. 個 別 報 名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或 申 請 變 更 就 學 區 獲 本 會 核 准 者, 得 檢 附 報 名 所 需 文 件 向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 個 別 報 名 ( 二 ) 直 升 入 學 : 依 原 就 讀 學 校 之 規 定 ( 三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9 頁 ~ 第 40 頁 四 變 更 就 學 區 之 申 請 ( 一 ) 申 請 資 格 非 本 區 學 生, 如 有 下 列 特 殊 因 素 之 一 者, 得 向 本 會 申 請 參 加 本 區 之 免 試 入 學 凡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獲 本 會 核 准 者,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視 同 本 區 之 學 生 1.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之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的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2.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者 3. 學 生 在 國 中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但 未 遷 移 戶 籍, 並 計 畫 返 回 原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4.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 二 ) 申 請 方 式 1. 應 屆 畢 業 生 ( 含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 由 學 生 填 寫 申 請 書 ( 如 附 表 一, 第 63 頁 ),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所 就 讀 之 國 民 中 學 提 出 申 請, 各 國 民 中 學 彙 整 各 學 生 之 申 請 書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後, 發 函 至 本 會 辦 理 2.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者 : 由 學 生 填 寫 申 請 書 ( 如 附 表 一, 第 63 頁 ),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直 接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請 ( 三 ) 申 請 日 期 預 計 月 日 寄 發 1.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5 月 05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3 年 05 月 09 日 ( 星 期 五 ) 止 2.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6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3 年 07 月 04 日 ( 星 期 五 ) 止 ( 四 )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1.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5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以 書 面 通 知 ( 5 13 ) 2.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7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以 書 面 通 知 7
14 五 報 名 費 用 ( 一 ) 報 名 學 生 每 人 繳 交 報 名 作 業 費 1.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 新 台 幣 230 元 整 2.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 新 台 幣 100 元 整 3. 直 升 入 學 : 新 台 幣 230 元 整 ( 含 資 料 審 查 費 用 ) ( 二 )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報 名 作 業 費 全 部 減 免, 報 名 時 請 檢 齊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 1.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2.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 三 )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作 業 費 減 免 30%(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新 台 幣 160 元 整,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新 台 幣 70 元 整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四 ) 報 名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國 中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技 優 生 甄 審 入 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未 錄 取 錄 取 未 報 到 或 已 報 到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持 技 優 生 報 名 繳 費 證 明 得 免 繳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 五 ) 報 名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國 中 直 升 入 學 未 錄 取 錄 取 未 報 到 或 已 報 到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持 直 升 入 學 報 名 繳 費 證 明 得 免 繳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六 報 名 程 序 ( 一 )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之 學 生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準 備 報 名 資 料, 集 體 報 名 者 應 依 所 就 讀 之 國 中 所 規 定 之 日 期 繳 交, 個 別 報 名 者 應 依 本 會 規 定 個 別 報 名 時 間 及 地 點, 親 自 辦 理 報 名 (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得 申 請 委 託 代 理 報 名 ) 1.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文 件 送 審 : 準 備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文 件, 並 依 簡 章 說 明 第 15 頁 至 第 18 頁 編 製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審 查 資 料 冊 ( 以 下 簡 稱 積 分 審 查 冊 ), 依 委 員 會 指 定 時 間 送 審, 詳 第 15 頁 至 第 16 頁 2. 志 願 選 填 : 請 同 學 於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平 臺 ( 以 下 簡 稱 報 名 平 臺 ) 進 行 網 路 志 願 選 填, 每 人 至 多 15 志 願, 志 願 以 科 為 單 位 3. 檢 具 報 名 文 件 報 名 : 所 需 之 相 關 表 件 內 容 請 詳 閱 七 應 繳 報 名 表 件 內 容 說 明 之 第 ( 一 )~( 三 ) 項 說 明 8
15 4. 檢 具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相 關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請 詳 閱 附 錄 一 ( 本 簡 章 第 41 頁 ) ( 二 ) 直 升 入 學 : 依 原 就 讀 學 校 之 規 定, 並 比 照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審 查 冊 辦 理 ( 三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9 頁 ~ 第 40 頁 七 應 繳 報 名 表 件 內 容 說 明 報 名 前 應 完 成 前 列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送 審 志 願 選 填 等 程 序, 再 於 期 限 內 繳 交 報 名 文 件 及 報 名 費 ( 一 ) 報 名 表 ( 如 附 表 九, 第 75 頁 ): 請 於 報 名 平 臺 中 匯 入 各 項 欄 位 後, 列 印 成 紙 本 並 簽 名 ( 集 體 報 名 由 報 名 學 校 統 一 列 印 ; 個 別 報 名 由 學 生 自 行 列 印 ) ( 二 ) 集 體 報 名 繳 交 表 件 : 請 於 報 名 平 臺 列 印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報 名 學 生 清 冊 特 殊 生 人 數 統 計 表 特 殊 生 報 名 清 冊 報 名 費 試 算 表, 並 檢 附 繳 費 收 據 證 明 ( 三 )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者 低 收 入 戶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原 住 民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僑 生 蒙 藏 生, 應 繳 交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本 簡 章 第 41 頁 ) 八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一 )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由 所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已 委 託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者, 不 得 再 辦 理 個 別 報 名, 違 者 取 消 個 別 報 名 資 格 ( 二 )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或 申 請 退 還 報 名 費, 報 名 資 料 不 得 要 求 修 改 更 換 志 願 順 序 補 件 或 抽 換, 且 所 繳 資 料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 三 ) 相 關 報 表 列 印 後, 請 務 必 仔 細 檢 查 確 認 所 填 寫 之 志 願 內 容 及 順 序 是 否 正 確, 並 且 簽 名 與 核 章 ( 四 ) 報 名 學 生 填 妥 報 名 表 件 後, 請 自 行 備 份 留 存,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正 本 ( 五 ) 所 有 報 名 表 件 需 手 寫 填 報 處 或 簽 名 處 如 有 塗 改 請 務 必 加 蓋 印 章, 否 則 一 律 視 為 無 效 資 料 伍 錄 取 名 額 一 學 生 報 名 人 數 未 超 過 學 校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者, 全 額 錄 取 二 學 生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學 校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者, 採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錄 取, 若 經 超 額 比 序 至 最 後 順 次 仍 同 分 時, 則 增 額 錄 取, 不 予 抽 籤 三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之 名 額 依 其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 本 簡 章 第 42 頁 ) 9
16 四 錄 取 名 額 之 流 用 方 式 ( 一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於 直 升 入 學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與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其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於 扣 除 增 額 錄 取 名 額 後 之 餘 額, 納 入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 二 ) 位 於 共 同 就 學 區 之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招 生 名 額, 於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報 到 後 仍 有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原 則 納 入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但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得 經 其 所 屬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同 意 後, 至 多 回 流 50% 之 招 生 名 額 至 其 所 屬 就 學 區 ( 三 )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之 外 加 名 額, 於 直 升 入 學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與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報 到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其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特 殊 身 分 生 外 加 名 額 陸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一 積 分 採 計 比 序 項 目 現 況 概 述 最 高 分 數 備 註 第 1 2 志 願 給 5 分 為 鼓 勵 學 生 將 心 目 中 的 志 願 填 第 3 4 志 願 給 4 分 在 前 面, 越 前 面 之 志 願 分 數 給 第 一 項 志 願 序 第 5 6 志 願 給 3 分 第 7 8 志 願 給 2 分 5 分 越 高 第 9 10 志 願 給 1 分 第 11 志 願 以 後 0 分 為 確 保 各 領 域 教 學 正 常,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並 均 衡 發 展, 未 納 入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之 學 習 領 域 前 五 第 二 項 均 衡 學 習 綜 合 活 動 三 領 域, 前 五 學 期 平 均 及 格 或 達 丙 等 者 各 得 3 9 分 學 期 平 均 及 格 或 達 丙 等 者, 給 予 積 分 獎 勵 分 ; 未 達 標 準 0 分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高 中 高 職 的 學 生, 本 項 僅 採 計 二 上 二 下 三 上 共 3 學 期 之 平 均 10
17 比 序 項 目 現 況 概 述 最 高 分 數 備 註 報 名 科 群 與 生 涯 規 劃 建 落 實 學 校 適 性 輔 導 工 作 並 實 際 議 與 我 的 志 願 相 符 者 得 幫 助 學 生 適 性 升 學 與 生 涯 發 展 第 三 項 適 性 輔 導 2 分 ; 與 家 長 建 議 相 符 者 6 分 教 育 得 2 分 ; 與 輔 導 小 組 建 議 相 符 者 得 2 分 1.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均 無 懲 處 1 建 議 採 正 面 表 列 方 式, 以 紀 錄, 或 經 功 過 相 抵 或 銷 鼓 勵 學 生 過 後, 已 無 任 何 懲 處 紀 錄 2 獎 懲 換 算 : 者, 得 6 分 若 功 過 相 抵 3 嘉 獎 =1 小 功 或 銷 過 後 仍 有 額 外 記 功 嘉 3 小 功 =1 大 功 獎 者, 再 由 6 分 開 始 累 3 警 告 =1 小 過 加 : 記 嘉 獎 乙 次 得 1 分 3 小 過 =1 大 過 記 小 功 乙 次 得 3 分 記 大 3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僅 採 計 至 該 功 乙 次 得 9 分 學 年 度 申 請 報 名 作 業 結 算 第 四 項 1. 多 元 學 習 品 德 表 現 表 現 2.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經 功 過 相 抵 及 銷 過 後 仍 有 懲 處 紀 錄, 但 累 積 未 達 大 過 紀 錄 者, 得 3 分 12 分 日 前 之 紀 錄 4 各 校 獎 懲 紀 錄 須 敘 明 事 由 ; 品 德 表 現 中 之 記 功 嘉 獎 若 是 源 自 服 務 學 習 及 競 3.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經 功 過 相 賽 成 績 項 目 相 同, 同 一 事 抵 及 銷 過 後 仍 累 積 達 一 次 由 僅 可 選 擇 在 其 中 一 個 項 大 過 ( 含 ) 以 上 懲 處 紀 錄 目 中 採 計, 不 可 重 複 加 者, 得 0 分 分 學 年 度 入 學 高 中 高 職 的 學 生, 國 中 一 年 級 之 獎 懲 紀 錄 不 予 採 計, 僅 採 計 二 三 年 級 之 獎 懲 紀 錄, 最 高 8 分 11
18 比 序 項 目 現 況 概 述 最 高 分 數 備 註 於 國 中 就 學 期 間 參 加 由 公 公 共 服 務 時 數 由 學 校 或 學 生 參 部 門 學 校 單 位 社 ( 財 ) 團 與 服 務 之 單 位 出 具 2. 服 務 學 習 法 人 所 主 辦 之 校 內 外 服 務 學 習 社 區 義 務 服 務 等, 每 服 10 分 務 滿 2 小 時 給 1 分 1. 四 項 體 適 能 檢 測 項 目 有 柔 1 依 不 同 的 情 形 給 與 評 分 或 軟 度 ( 坐 姿 體 前 彎 ) 肌 耐 達 到 某 個 水 平 即 給 與 得 力 ( 一 分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分, 藉 此 提 升 國 中 生 的 體 坐 ) 瞬 發 力 ( 立 定 跳 遠 ) 能 心 肺 耐 力 (800( 女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每 年 至 少 需 ( 男 ) 公 尺 跑 走 ) 等 4 項, 須 進 行 一 次 檢 測, 本 項 檢 任 一 單 項 達 PR25 中 等 標 準 測 擇 最 優 一 次 成 績 採 計 者 各 得 1.5 分 3. 體 適 能 2. 總 成 績 達 銅 質 以 上 者 另 加 2 分 3. 持 有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8 分 育 學 生 鑑 定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證 明, 或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證 明 ) 者, 或 持 有 公 立 醫 院 教 學 醫 院 ( 含 ) 以 上 醫 療 機 構 證 明 為 重 大 傷 病 體 弱 學 生, 比 照 第 1 項 核 給 6 分 個 人 賽 : 1 限 國 中 階 段 參 加 中 央 機 關 縣 市 級 ( 含 區 域 ): 主 辦 或 認 可, 教 育 主 管 機 第 1 名 5 分 / 關 主 辦 之 科 學 展 覽 各 學 4. 第 2 名 4 分 / 10 分 科 能 力 競 賽 科 學 實 驗 競 競 賽 成 績 第 3 名 3 分 / 賽 語 文 類 競 賽 資 訊 類 第 4 名 2 分 / 競 賽 藝 能 類 競 賽 運 動 12
19 比 序 項 目 現 況 概 述 最 高 分 數 備 註 第 5-8 名 ( 含 佳 作 優 選 入 選 )1 分 / ( 不 含 參 賽 證 明 ) 全 國 ( 國 際 賽 ): 第 1 名 10 分 / 第 2 名 9 分 / 第 3 名 8 分 / 第 4 名 7 分 / 第 5 名 6 分 / 第 6 名 5 分 / 第 7 名 4 分 / 第 8 名 3 分 / 獲 佳 作 優 選 入 選 者 得 2 分 / ( 不 含 參 賽 證 明 ) 團 體 賽 : 依 個 人 賽 積 分 折 半 計 算 取 得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檢 測 陞 任 5. 評 分 計 分 標 準 對 照 表 達 CEF 英 語 能 力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A2( 基 礎 檢 定 級 ) 以 上 者 得 2 分 於 國 小 國 中 階 段 獲 頒 總 統 第 五 項 特 殊 加 分 教 育 獎 全 國 孝 行 獎 者, 額 外 加 10 分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評 量 結 果, 第 六 項 國 中 教 育 會 達 精 熟 者 每 科 5 分 考 表 現 達 基 礎 者 每 科 3 分 待 加 強 者 每 科 1 分 2 分 25 分 87 分 類 等 各 類 個 人 ( 團 體 ) 競 賽 獲 獎 者 2 前 述 類 別 競 賽 同 一 學 年 度, 以 最 高 層 級 或 最 佳 名 次 採 計 乙 次 3 特 優 比 照 第 1 名 ; 優 等 比 照 第 2 名 ; 甲 等 比 照 第 3 名 如 該 項 競 賽 簡 章 有 其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4 個 人 賽 與 團 體 賽 之 認 定 以 該 次 競 賽 規 則 ( 簡 章 ) 規 定 認 定 之, 加 分 所 須 之 獎 狀 影 本 或 成 績 證 明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並 加 蓋 學 校 認 證 戳 記 及 註 明 是 個 人 或 團 體 獎 項 5 競 賽 成 績 若 與 品 德 表 現 事 由 重 複, 僅 可 擇 一 採 計 以 行 政 院 95 年 4 月 4 日 院 授 人 力 字 第 號 函 頒 對 照 表 辦 理 ( 註 一 ) 若 因 本 項 額 外 加 分 總 分 超 過 87 分 時 以 87 分 計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高 中 職 學 生 最 高 分 為 83 分 13
20 註一 依據行政院民國 95 年 4 月 4 日院授人力字第 號函 劍橋大學英語能 劍橋大學國 外語能力測驗 全民英 CEF 語言能力 托福 TOEFL 多益測驗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 (TOEIC) 力認證分級測驗 際商務英語 (FLPT) 檢 參考指標 測驗(CSEPT) (Cambridge Main 能力測驗 (GEPT) Suite) Key English Test (BULATS) 三項筆 口試 試總分 150 (KET) 初級 A2( 中級 B1( 中高級 B2( ALTE S-1+ Level 1 Preliminary ALTE English Test 195 S-2 Level 2 基礎級) IELTS 第一級 第二級 PBT CBT ibt Waystage 進階級) Threshold (PET) First ALTE Certificate in Level S-2+ Vantage English (FCE) C1( Certificate in ALTE Advanced English Level S-3 高階級) 高級 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CAE) Proficiency Certificate of ALTE Proficiency in Level 優級 C2( 精通級) Mastery English (CPE) 二 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記點扣 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記點扣積 會考違規記點扣積分方式 (一) 學生參與 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 倘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第一類 嚴重舞弊 行為 第二類 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 分別以取消考試資格及不予計列 等級方式處理 於超額比序項目國中教育會考積分逕以零分計算 亦無扣減積 分與否之情事 (二) 另 若學生違反 第三類 一般違規行為 則以違規記點方式處理 記違規 1 點者 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0.25 分 記違規 2 點者 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 積分 0.5 分 分數扣於該違規科目積分上 (三) 詳細違反試場規處理方式請參考會考簡章 三 比序方式說 比序方式說明 (一) 以 一 積分採計 積分表內之比序項目全數採計之總積分作比較 (二) 總積分=比序項目之總和 (三) 先按總積分高低序評選 (四) 總積分相同時 再依比序項目順序逐一作依序比較 14
21 (五) 依比序項目順序逐一作依序比較後分數仍相同時 以比序項目第四項 多元學 習表現 項下各細項再依序比較 (六) 依比序項目第四項 多元學習表現 項下各細項依序比較後分數仍相同時 依 教育會考三等級四標示標準原則 換算成數值(如註 1)後 採總和比較 (七) 依教育會考三等級四標示標準原則 換算成數值總和比較後仍相同時 依教育 會考三等級四標示之數量 依序(A++ A+ A B++ B+ B C)進行比較 (八) 學生經依前款規定比序 仍超額時 不予抽籤 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之學校 其免試入學超額部分 由特色 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核定名額百分之五以內調整因應 調整後仍超 額者 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 增加名額 2 未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校 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 增加名額 註 1 A++ 換算數值為 9 A+ 換算數值為 8 A 換算數值為 7 B++ 換算數值為 5 B+ 換算數值為 4 B 換算數值為 3 C 換算數值為 1 示意圖 第一項 第一項 獲得分數 總積分 第四項 之1獲 得分數 第二項 第四項 之2獲 得分數 第三項 第二項 獲得分數 第四項 之3獲 得分數 第四項 第三項 獲得分數 第四項 之4獲 得分數 第五項 第六項 第四項 獲得分數 第四項 之5獲 得分數 第五項 獲得分數 第六項之三 等第四標示 如說明(六) = 總積分 第六項 獲得分數 依上述 說明(七) 依上述 說明(八) 辦理 辦理 柒 超額比序積分審查 一 各項超額比序積分採計結 各項超額比序積分採計結算日 算日 103 年 04 月 30 日 二 超額比序積分審查作業時程 工作項目 第一次免試 第二次免試 負責人員 04/21~05/05 無 國中註冊組長 國中導師 05/01~05/09 無 國中註冊組長 3.國中列印 超額比序積分審查表 (如附表五 05/01~05/13 無 國中註冊組長 1.國中集體報名超額比序積分初審 2.國中集體報名上傳已初審確認之超額比序積 分資料 15
22 工作項目 第一次免試 第二次免試 負責人員 第 70 頁)供學生 家長確認及教師檢查 07/18 4.國中集體送繳積分審查冊至承辦學校(國立嘉 05/14~05/15 (一免已報名 國中註冊組長 義高商)審查 者免送) 5.個別報名(含變更就學區或異動者)送繳積分 審查冊至承辦學校 (國立嘉義高商)審查 07/18 05/14~05/15 (一免已報名 國中生及家長 者免送) 6.公布超額比序積分審查結果 05/28 07/23 7.確認超額比序積分審查結果 05/28~05/30 無 國中註冊組長 國中生 家長 8.申請超額比序積分複查 06/03 07/28 9.公布複查結果 06/05 08/01 國中註冊組長 國中生 註 已參加本區第一次免試者 再參加第二次免試 積分審查冊 免再送審 三 積分審查冊報送地點 (一)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600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 7 號) (二)聯絡電話 # (國立嘉義高商註冊組) 四 積分審查冊內容 (一)以報名學生為單位整理 裝訂成冊 送件內容應包括 序號 文件 順序 比序項目 學生佐證資料來源 最高 積分 備註 超額比序積分審查表(附表五 第 70 頁) 1 (1)集體報名 由各國中於系統登打後自行列印 內容含各國中初核的超額比 序積分 並請學生及學校註冊組長及導師(或初審小組人員二人)簽章確認 (2)個別報名 請自行填寫 積分審查表初稿(附表七) 中個人資料及積分後 封面 經學生及家長簽章後 連同相關比序證明文件 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送 經學生及家長簽章後 承辦學校(國立嘉義高商)登打 列印產生超額比序積分審查表(附表五)後 學生自行填寫驗證資料欄之各項比序資料 簽章後 整理積分審查冊送交 審查 學校送健康與體育 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 動等三領域個別平均 是否及格或達丙 9 分 等 成績單 A 學校送獎勵證明 明列時間 事由 獎勵 情形 及功過相抵或銷過後結果 成績 第四項 8分 成績單 單 B 1.品德表現 若與本表有其他積分採計項目重覆者 若與本表有其他積分採計項目重覆者 以 擇一項採計為原則 擇一項採計為原則 成績單 第四項 學校送校內外服務時數證明表(明列時 10 分 第二項 成績單 均衡學習 16 採計二上 二 下 三上共三學 期 採計二 三年級 獎懲紀錄 注意 勿重複計分 成績單未列之校
23 序號 文件 順序 比序項目 學生佐證資料來源 最高 積分 備註 內 外服務時數 請送證明(影本) 成績單未列之校 成績單 學校送校內測驗證明表 成績單 D 或 內外體適能測驗 第四項 或 校外測驗證明書影本(請加蓋學校認證戳 8 分 證明請送附件證 3.體適能 記) 註明 附件(2) ) 附件(2) 明(影本) 學生送獎狀影本或成績證明(請註名 附 件(3) ) 請學校協助 第四項 (1)加蓋學校認證戳記 附件(3) 10 分 4.競賽成績 (2)註明個人或團體獎項(由該次競賽規則 或簡章認定) (3)若與品德表現事由重覆 僅能擇一採 計 學生附送成績單 或成績證明 學生附送成績 單 (或成績 或成績 證明)影本並 證明 影本並請 影本並 第四項 附件(4) 學校加蓋學校認證戳記 與品德表現事由 品德表現事由 2 分 5.英語檢定 不宜重覆採計 請註明 附件(4) 第五項 學生附送總統教育獎 全國孝行獎等獎狀 影本請加蓋學校 附件(5) 10 分 特殊加分 影本 請註明 附件(5) 認證戳記 或 2.服務學習 間 事由 時數等) 成績單 C 或服務 附件(1) 證明書(應列時數) 請註明 附件(1) (二)上述表格中之 成績單 由國中畢業學校提供 請送正本加蓋學校 或教務 處 章戳 主要內容 前兩項一定要有 成績單 A 健康與體育 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三領域平均是否及格或達丙等 成績單 B 獎懲證明 明列時間 事由 獎勵情形 及功過相抵或銷過後結果 成績單 C 校內服務時數證明表(明列時間 事由 時數等) 成績單 D 校內體適能測驗證明表 註 非嘉義區國中或個別報名者 或學校資訊系統無法提供相同格式成績資料 請提供有以上審查重點之相關成績資料 以方便審查 (三)上述表格中之 附件 編號(1)~(5)之說明如下 請送影印本 由學生列印後 學校加蓋等同正本及處室戳記 無則免送 學校加蓋等同正本及處室戳記 附件(1) 校外服務證明書 影本 附件(2) 校外體適能測驗證明書 影本 附件(3) 獎狀影本或成績證明(參賽證明不採計) 附件(4) 英語檢定成績單(或成績證明)影本 附件(5) 總統教育獎 全國孝行獎等獎狀影本 (四)超額比序項目 第一項 志願序 及 第三項 適性輔導 不必送審 17
24 五 送 件 規 格 ( 一 ) 每 位 學 生 一 冊, 獨 立 裝 訂 於 左 側 ( 二 ) 封 面 為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審 查 表, 列 印 時 請 注 意 為 上 傳 之 最 新 版 資 料 ( 三 ) 排 列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為 成 績 總 表 和 附 件 若 紙 張 大 小 超 過 A4 尺 寸, 請 摺 成 A4 紙 張 大 小 並 裝 訂, 以 方 便 彙 整 和 審 查 ( 四 ) 請 計 算 文 件 張 數 ( 含 審 查 表 ), 填 於 審 查 表 中 學 生 簽 名 之 後 方 ( 五 ) 所 有 積 分 審 查 文 件 不 予 歸 還 六 各 超 額 比 序 採 計 規 範 及 補 充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及 附 錄 六 七 積 分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 ( 一 ) 嘉 義 區 各 國 中 可 列 印 審 查 結 果 給 學 生 和 家 長 確 認 ( 會 明 列 初 核 分 數 和 審 核 結 果 分 數, 並 加 列 國 中 填 報 之 適 性 輔 導 結 果 ) ( 二 ) 非 嘉 義 區 或 個 別 報 名 者, 由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 列 印, 再 掛 號 郵 寄 ( 回 郵 信 封 於 送 積 分 審 查 資 料 時 繳 交 ) 給 學 生, 同 時 提 供 帳 號 密 碼, 以 利 後 續 報 名 時 自 行 列 印 報 名 表 註 : 對 審 查 結 果 有 疑 義 者, 應 於 103 年 06 月 0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4 時 前 ( 第 二 次 免 試 於 103 年 07 月 28 日 星 期 一 下 午 4 時 前 ) 向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 申 請 複 查, 須 繳 交 複 查 申 請 書 ( 附 表 六, 簡 章 第 71 頁 ), 逾 期 不 受 理 捌 錄 取 公 告 一 放 榜 日 期 ( 一 )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 時 ( 二 )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8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1 時 ( 三 ) 直 升 入 學 :103 年 06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 時 ( 四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9 頁 ~ 第 40 頁 二 公 告 方 式 ( 一 )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1. 各 招 生 學 校 於 學 校 網 頁 及 校 門 口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2. 集 體 報 名 學 生 之 錄 取 通 知 單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郵 寄, 並 由 本 會 提 供 各 國 中 錄 取 名 單 個 別 報 名 學 生 之 錄 取 通 知 單, 則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直 接 郵 寄 3. 由 報 名 學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網 站 網 址 ( 二 ) 直 升 入 學 : 由 原 就 讀 學 校 自 行 公 告 18
25 ( 三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9 頁 ~ 第 40 頁 玖 報 到 入 學 一 報 到 日 期 及 方 式 ( 一 )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06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報 到 方 式 : 錄 取 學 生 應 持 錄 取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依 各 校 指 定 時 間 ( 下 午 4 時 前 )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 二 )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08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方 式 : 錄 取 學 生 應 持 錄 取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依 各 校 指 定 時 間 ( 下 午 4 時 前 )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 三 ) 直 升 入 學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06 月 07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方 式 : 由 原 就 讀 學 校 自 行 公 告 ( 四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06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報 到 方 式 : 錄 取 學 生 應 持 錄 取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依 各 校 指 定 時 間 ( 下 午 4 時 前 )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二 錄 取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之 後, 如 有 發 現 冒 名 頂 替 或 申 請 資 料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如 責 任 在 原 畢 結 業 學 校 時, 報 請 其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學 校 有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拾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一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之 學 生, 應 於 103 年 06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前, 填 具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附 表 二, 第 65 頁 ),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親 送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始 得 報 名 參 加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或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二 直 升 入 學 已 報 到 之 學 生, 應 於 103 年 06 月 09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前, 填 具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附 表 二, 第 65 頁 ),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親 送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始 得 報 名 參 加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或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三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已 報 到 之 學 生, 應 於 103 年 06 月 25 日 ( 星 19
26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前, 填 具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附 表 二, 第 65 頁 ),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親 送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始 得 報 名 參 加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或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拾 壹 複 查 報 名 學 生 或 家 長 對 錄 取 結 果 有 疑 義 時,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直 接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申 請 複 查,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一 申 請 日 期 ( 一 )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6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5 時 前 ( 二 )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8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 三 ) 直 升 入 學 : 依 原 就 讀 學 校 規 定 ( 四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9 頁 ~ 第 40 頁 二 申 請 手 續 ( 一 )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填 寫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 附 表 三, 第 67 頁 ), 並 持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結 果 通 知 書 親 自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申 請 ( 二 ) 複 查 時 繳 交 複 查 費 新 台 幣 50 元 及 貼 足 限 時 郵 票 之 回 郵 信 封 ( 三 ) 不 受 理 郵 寄 申 請 三 複 查 結 果 若 符 合 錄 取 標 準, 則 增 額 錄 取 拾 貳 申 訴 報 名 學 生 個 人 及 家 長 若 有 疑 義 事 項, 得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訴 一 申 請 日 期 ( 一 )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6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前 ( 二 )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8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 三 ) 直 升 入 學 :103 年 06 月 07 日 ( 星 期 六 ) 中 午 12 時 前 ( 四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103 年 06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前 二 申 請 手 續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填 寫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免 試 入 學 申 訴 書 ( 附 表 四, 第 69 頁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地 址 :600 嘉 義 市 東 區 中 山 路 7 號 電 話 : 轉 ) 提 出 申 20
27 訴 三 本 會 於 收 到 後, 經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小 組 討 論 研 議 後, 以 書 面 函 覆 拾 參 其 他 一 各 招 生 學 校 應 於 學 校 資 訊 網 站 公 告 前 一 學 年 度 各 項 收 費 項 目 用 途 及 數 額 ; 其 當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有 調 整 者, 應 即 時 於 學 校 資 訊 網 路 公 告 二 建 議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請 慎 選 報 名 入 學 之 科 別 : ( 一 ) 報 名 電 子 控 制 資 訊 冷 凍 空 調 電 機 電 工 化 工 汽 車 輪 機 航 海 漁 業 圖 文 傳 播 美 工 廣 告 設 計 畜 產 保 健 美 容 服 裝 流 行 服 飾 室 內 設 計 觀 光 事 業 多 媒 體 設 計 多 媒 體 動 畫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實 務 操 作 上 之 色 彩 辨 識 需 求 ( 二 ) 報 名 機 械 模 具 電 機 板 金 冷 凍 空 調 鑄 造 汽 車 建 築 農 業 機 械 營 建 配 管 土 木 測 量 土 木 施 工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觀 光 事 業 表 演 藝 術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實 務 操 作 上 之 肢 體 動 作 需 求 ( 三 ) 嚴 重 肢 體 障 礙 者, 報 名 幼 兒 保 育 美 容 表 演 藝 術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三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辦 理 科 別 1. 機 械 群 :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板 金 科 機 械 木 模 科 及 配 管 科 2. 動 力 機 械 群 : 重 機 科 及 農 業 機 械 科 3. 化 工 群 : 紡 織 科 及 染 整 科 4. 設 計 群 : 家 具 木 工 科 5.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 土 木 科 空 間 測 繪 科 6. 農 業 群 : 農 場 經 營 科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科 畜 產 保 健 科 及 森 林 科 7. 食 品 群 : 水 產 食 品 科 8. 海 事 群 : 航 海 科 及 輪 機 科 9. 水 產 群 : 漁 業 科 及 水 產 養 殖 科 ( 二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學 生 補 助 奬 助 原 則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就 讀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之 學 生 除 適 用 三 年 ( 夜 間 部 學 生 四 年 ) 免 繳 學 費 外 並 免 繳 雜 費, 餘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各 該 年 度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奬 補 助 暨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三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資 訊 網 ( 由 國 立 東 勢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網 站 連 結 ) 21
28 四 本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如 下 : ( 一 ) 本 會 之 集 體 報 名 資 料 檢 核 表 或 個 別 報 名 表 之 資 料 係 依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試 務 會 中 考 生 授 權 使 用 ( 二 ) 學 生 於 完 成 本 會 之 報 名 程 序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因 作 業 需 要, 經 由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試 務 會 光 碟 及 網 路 傳 遞 取 得 考 生 之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與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資 料, 作 為 本 會 之 學 生 身 分 認 定 成 績 計 算 作 業 運 用 ( 三 ) 本 會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學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學 生 成 績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登 記 分 發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之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學 生 至 各 委 員 學 校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考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會 報 名 表 所 列 各 項 內 容 及 由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試 務 會 所 轉 入 之 考 生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測 驗 成 績 資 料 為 限 ( 四 ) 本 會 蒐 集 之 學 生 資 料, 因 招 生 統 計 與 考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學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所 屬 各 委 員 學 校 及 教 育 部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 五 ) 學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學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若 學 生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會 將 無 法 進 行 該 學 生 之 分 發 作 業, 請 特 別 注 意 ( 六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學 生, 即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五 如 遇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生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時, 請 至 本 會 查 詢 所 發 布 之 緊 急 措 施 消 息 六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會 審 議 辦 理 22
29 ( 彩 色 隔 頁 ) 拾 肆 第 一 次 及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一 報 名 參 加 第 一 次 及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應 依 本 簡 章 規 定 之 時 間 及 方 式, 選 填 本 處 所 列 招 生 學 校 作 為 志 願 學 校 二 國 立 暨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並 於 103 年 06 月 04 日 ( 星 期 三 )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公 告 於 三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將 於 103 年 06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公 告 於 23
30 欄 位 說 明 1 上 部 課 別 時 段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生 外 加 名 額 學 校 招 生 市 區 路 號 科 別 科 組 性 別 名 額 代 碼 校 址 學 校 名 稱 欄 位 內 容 國 立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412 電 話 :0*-********# 網 址 : 日 間 部 各 科 名 額 總 計 名 額 各 科 名 額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40 (1) (1) 國 際 貿 易 科 不 限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40 (2) (2) 總 計 名 額 3 欄 位 1 學 校 名 稱 : 有 進 修 學 校 者, 係 依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法 設 立 欄 位 2 部 別 ( 上 課 時 段 ): 日 間 部 修 業 3 年, 夜 間 部 修 業 4 年, 進 修 學 校 修 業 3 年 ; 分 校 加 註 ( 分 部 ); 進 修 學 校 ( 夜 ) 係 指 夜 間 上 課, 進 修 學 校 ( 日 ) 係 指 日 間 上 課, 進 修 學 校 ( 週 末 ) 係 指 週 六 及 週 日 之 日 間 上 課, 進 修 學 校 ( 二 日 班 ) 係 指 每 週 擇 兩 日 之 下 午 及 夜 間 上 課 ( 詳 情 請 逕 洽 招 生 學 校 ) 欄 位 3 科 別 : 高 中 或 高 職 附 設 普 通 科 者 為 普 通 科, 職 業 學 校 或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者, 明 列 其 科 別 名 稱, 綜 合 高 中 為 綜 合 高 中 ( 設 有 綜 合 高 中 之 招 生 學 校, 其 所 開 設 之 學 程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 頁 ), 若 科 別 加 註 產 特 者, 表 該 科 別 為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1 頁 之 相 關 規 定 欄 位 4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欄 位 5 性 別 : 註 明 男 者 為 僅 收 男 生, 註 明 女 者 為 僅 收 女 生, 註 明 不 限 者 為 男 女 兼 收 欄 位 6 招 生 名 額 :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 不 含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外 加 名 額 ) 欄 位 7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名 額,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身 心 障 礙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名 額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之 總 計 外 加 名 額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原 住 民 之 各 科 外 加 名 額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名 額,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原 住 民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原 住 民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名 額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名 額 原 住 民 之 總 計 外 加 總 額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備 註 : 其 他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外 加 名 額 依 簡 章 附 錄 二 說 明 辦 理 24
31 :616 一 嘉 義 區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日 間 部 學 校 名 稱 校 址 嘉 義 市 東 區 中 山 路 號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600 7 電 話 : 網 校 址 :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大 鄉 里 號 國 立 東 石 高 級 中 學 校 址 :613 嘉 義 縣 新 港 鄉 宮 後 村 藝 高 253 路 號 電 話 : 網 : 國 立 新 港 藝 術 高 級 中 學 1 電 校 址 話 :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文 隆 村 號 網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 電 校 址 話 : 網 號 嘉 義 縣 竹 崎 鄉 竹 崎 村 文 化 路 : 嘉 義 縣 立 竹 崎 高 級 中 學 : 電 話 : 網 址 : 部 別 上 課 時 段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各 總 各 總 科 計 科 計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綜 合 高 中 109 不 限 (3)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71 2 (2) 國 際 貿 易 科 402 不 限 (3)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2)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71 2 (2)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419 不 限 35 1 (1)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3) 食 品 加 工 科 206 不 限 71 1 (2)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2)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35 1 (1)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71 1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2) 園 藝 科 202 不 限 36 1 (2) 食 品 加 工 科 206 不 限 72 1 (2)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72 1 (2)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2)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72 2 (2)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科 372 不 限 36 1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2)
32 :600 :600 : 縣 太 保 市 信 義 二 路 號 學 校 名 稱 嘉 義 縣 立 永 慶 高 級 中 學 西 垂 楊 號 :612 1 電 話 : 網 : 國 立 嘉 義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校 號 址 嘉 義 市 東 區 大 雅 路 二 段 243 電 話 : 網 :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738 電 校 址 話 : 嘉 義 市 東 區 光 彩 街 號 網 : 國 立 華 南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電 話 : 網 址 : 校 電 址 話 嘉 義 市 東 區 彌 陀 路 號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 網 址 : 部 別 上 課 時 段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各 總 各 總 科 計 科 計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 含 數 理 資 優 班 30 名 語 文 資 優 班 30 名 ) 普 通 科 ( 含 數 理 資 優 班 30 名 語 文 資 優 班 30 名 ) 101 女 男 綜 合 高 中 109 不 限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國 際 貿 易 科 402 不 限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419 不 限 ( 英 文 組 ) 電 子 商 務 科 425 不 限 71 2 綜 合 高 中 109 不 限 151 (3) (3)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71 (1) (2)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35 (1) (1) 電 子 科 306 不 限 71 (2) (1)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71 (2) (1) 建 築 科 311 不 限 35 (1) 14 (1) 化 工 科 315 不 限 107 (2) (2) 製 圖 科 363 不 限 35 (1) (1)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366 不 限 35 (1) (2) 電 機 空 調 科 369 不 限 35 (1) (1)
33 部 別 校 址 嘉 義 學 市 校 東 名 區 稱 市 宅 街 號 上 課 時 段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校 : 日 間 部 電 號 址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中 興 路 二 段 話 : 網 : 嘉 義 縣 私 立 同 濟 高 級 學 校 : 號 址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建 國 路 二 段 電 話 : 網 :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同 高 級 中 學 : 電 話 : 校 網 : 段 址 巷 嘉 號 義 縣 民 雄 鄉 東 榮 村 建 國 路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 日 間 部 電 話 : 網 址 : 校 址 嘉 義 縣 水 上 鄉 萬 能 路 號 嘉 義 縣 私 立 萬 能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608 1 日 間 部 電 話 : 網 址 :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各 總 各 總 科 計 科 計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女 幼 兒 保 育 科 503 女 食 品 科 505 女 流 行 服 飾 科 515 女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女 69 1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綜 合 高 中 109 不 限 259 (7) (7)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43 (1) (1)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86 (2) (2) 電 子 科 306 不 限 43 (1) (1)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87 (2) 19 (2)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130 (3) (3) 電 子 商 務 科 425 不 限 43 (1) (1) 幼 兒 保 育 科 503 不 限 43 (1) (1) 時 尚 造 型 516 不 限 87 (2) (2)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408 不 限 不 限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34 :600 :600 :600 部 別 學 校 名 稱 校 上 課 時 段 號 址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崁 後 里 之 弘 德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縣 弘 德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 日 間 部 校 址 嘉 義 市 東 區 林 森 東 路 號 電 話 : 網 : 嘉 義 市 私 立 興 華 高 級 中 學 : 校 日 間 部 電 話 : 之 址 號 嘉 義 市 東 區 鹿 寮 里 紅 毛 埤 網 : 嘉 義 市 私 立 仁 義 高 級 中 學 :600 民 權 東 號 日 間 部 電 話 : 網 : 嘉 義 市 私 立 華 高 級 中 學 吳 鳳 南 路 號 : 電 話 : 網 : 嘉 義 市 私 立 輔 仁 高 級 中 學 忠 孝 270 日 間 部 電 話 : 網 : 嘉 義 市 私 立 宏 仁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校 址 嘉 義 市 東 區 立 仁 路 號 667 電 話 : 網 : 嘉 義 市 私 立 立 仁 高 級 中 學 235 電 話 : 網 址 :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各 總 各 總 科 計 科 計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美 容 科 504 不 限 48 1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75 (8) (8)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87 (8) (8)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88 (8) (8) 8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92 (8) (8)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419 不 限 45 (8) 1 (8)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25 (2) (2)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25 (2) (2) 4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25 (2) (2)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25 (2)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34 1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女 日 間 部 綜 合 高 中 109 不 限 (2)
35 學 校 名 稱 校 址 嘉 義 市 東 區 宣 信 街 號 私 立 東 吳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 電 話 : 網 址 : 部 別 上 課 時 段 日 間 部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各 總 各 總 科 計 科 計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幼 兒 保 育 科 503 不 限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表 演 藝 術 科 817 不 限
36 二 共 同 就 學 區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日 間 部 校 址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成 功 路 號 學 校 名 稱 國 立 北 港 高 級 中 學 : 電 話 : 部 別 上 課 時 段 網 址 : 日 間 部 ( 限 六 腳 鄉 新 港 鄉 民 雄 鄉 溪 口 鄉 大 校 址 林 鎮 梅 雲 山 林 鄉 縣 北 朴 港 子 鎮 市 太 平 路 東 石 鄉 號 北 港 鎮 元 長 鄉 水 林 鄉 口 湖 鄉 四 湖 鄉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國 立 北 港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 電 話 : 網 址 : 日 間 部 ( 限 六 腳 鄉 新 港 鄉 民 雄 鄉 溪 口 鄉 大 校 址 林 鎮 梅 雲 山 林 鄉 縣 北 朴 港 子 鎮 市 大 同 路 東 石 鄉 號 北 港 鎮 元 長 鄉 水 林 鄉 口 湖 鄉 四 湖 鄉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雲 林 縣 私 立 巨 人 高 級 中 學 : 電 話 : 科 別 學 校 科 性 別 組 代 碼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各 總 各 總 科 計 科 計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6 0 農 場 經 營 科 201 不 限 農 業 機 械 科 205 不 限 畜 產 保 健 科 217 不 限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化 工 科 315 不 限 4 0 網 址 : 日 間 部 綜 合 高 中 109 不 限 ( 限 六 腳 鄉 新 港 鄉 民 雄 鄉 溪 口 鄉 校 址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民 權 路 號 大 林 鎮 梅 山 鄉 朴 子 市 東 石 鄉 北 港 鎮 元 長 鄉 水 林 鄉 口 湖 鄉 四 湖 鄉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國 立 新 營 高 級 中 學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 電 話 :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網 址 : ( 限 東 石 鄉 布 袋 鎮 義 竹 鄉 朴 子 市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日 間 部 0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419 不 限
37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原 住 招 礙 生 民 生 校 址 部 別 學 校 科 生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性 別 上 課 時 段 組 代 碼 名 各 總 各 總 號 臺 南 市 後 壁 區 嘉 苳 里 下 茄 苳 額 科 計 科 計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國 立 後 壁 高 級 中 學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731 綜 合 高 中 109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電 話 : 日 間 部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網 : 校 址 建 築 科 311 不 限 ( 限 東 石 鄉 布 袋 鎮 義 竹 鄉 朴 子 市 號 臺 南 市 白 河 區 永 安 里 新 興 路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美 工 科 316 不 限 嘉 義 市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國 立 白 河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732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電 話 : 製 圖 科 363 不 限 日 間 部 0 0 網 : 校 址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中 正 路 號 土 木 科 365 不 限 ( 限 東 石 鄉 布 袋 鎮 義 竹 鄉 朴 子 市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嘉 義 市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國 立 新 營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電 話 :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網 : 日 間 部 校 址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中 興 路 號 0 0 模 具 科 338 不 限 ( 限 東 石 鄉 布 袋 鎮 義 竹 鄉 朴 子 市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之 製 圖 科 363 不 限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臺 南 市 私 立 光 高 級 中 學 : 電 話 : 網 址 : ( 限 東 石 鄉 布 袋 鎮 義 竹 鄉 朴 子 市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38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原 住 招 礙 生 民 生 校 址 部 別 學 校 科 生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性 別 上 課 時 段 組 代 碼 名 各 總 各 總 號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中 山 東 路 二 段 額 科 計 科 計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臺 南 市 私 立 鳳 和 高 級 中 學 : 電 話 :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網 : 校 址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大 同 路 號 ( 限 東 石 鄉 布 袋 鎮 義 竹 鄉 朴 子 市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台 南 市 私 立 興 國 高 級 中 學 : 電 話 : 網 :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校 址 ( 限 東 石 鄉 布 袋 鎮 義 竹 鄉 朴 子 市 號 臺 南 市 鹽 水 區 橋 南 里 忠 孝 路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臺 南 市 私 立 明 達 高 級 中 學 : 電 話 :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網 : 校 址 ( 限 東 石 鄉 布 袋 鎮 義 竹 鄉 朴 子 市 號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光 福 里 之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臺 南 市 私 立 新 榮 高 級 中 學 綜 合 高 中 109 不 限 :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電 話 : 日 間 部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網 址 : ( 限 東 石 鄉 布 袋 鎮 義 竹 鄉 朴 子 市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39 校 址 臺 南 市 學 甲 區 天 水 路 號 學 校 名 稱 臺 南 市 天 仁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 電 話 : 部 別 上 課 時 段 網 址 : 日 間 部 ( 限 東 石 鄉 布 袋 鎮 義 竹 鄉 朴 子 市 校 址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健 康 路 號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臺 南 市 私 立 育 德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 電 話 : 網 址 : ( 限 東 石 鄉 布 袋 鎮 義 竹 鄉 朴 子 市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日 間 部 科 別 學 校 科 性 別 組 代 碼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各 總 各 總 科 計 科 計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汽 車 科 303 男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電 子 商 務 科 425 不 限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8 0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飛 機 修 護 科 381 不 限 航 空 電 子 科 384 不 限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430 不 限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40 :613 三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夜 間 上 課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原 住 招 學 校 礙 生 民 生 部 別 生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科 組 性 別 上 課 時 段 名 各 總 各 總 市 東 區 中 山 路 號 代 碼 額 科 計 科 計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校 址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大 鄉 里 號 :600 7 夜 間 上 課 2 2 電 話 :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網 : 國 立 東 石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校 址 嘉 義 市 東 區 大 雅 路 二 段 253 號 夜 間 上 課 食 品 科 505 不 限 電 話 : 網 :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 夜 間 上 課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電 話 : 校 址 嘉 義 市 東 區 彌 陀 路 號 網 :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電 子 科 306 不 限 修 學 校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 夜 間 上 課 冷 凍 空 調 科 309 不 限 電 話 : 製 圖 科 363 不 限 校 址 嘉 義 市 東 區 市 宅 街 號 網 : 室 內 空 間 366 不 限 設 計 科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夜 間 上 課 美 容 科 504 女 校 電 話 : 號 址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中 興 路 二 段 網 : 嘉 義 縣 私 立 同 濟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夜 間 上 課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電 話 : 網 址 : 34
41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原 住 招 學 校 礙 生 民 生 部 別 生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科 組 性 別 上 課 時 段 名 各 總 各 總 校 代 碼 額 科 計 科 計 段 址 巷 嘉 號 義 縣 民 雄 鄉 東 榮 村 建 國 路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621 2 夜 間 上 課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校 電 話 : 號 址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崁 後 里 之 網 : 弘 德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縣 弘 德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夜 間 上 課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校 電 話 : 之 址 號 嘉 義 市 東 區 鹿 寮 里 紅 毛 埤 網 : 嘉 義 市 私 立 仁 義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25 1 (3) : 夜 間 上 課 2 2 校 址 1 嘉 義 市 東 區 宣 信 街 號 電 話 : 美 容 科 504 不 限 25 1 (3) 網 : 私 立 東 吳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 夜 間 上 課 2 2 電 話 : 網 址 :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42 四 共 同 就 學 區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夜 間 上 課 部 別 學 校 名 稱 校 址 上 課 時 段 號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光 福 里 之 臺 南 市 私 立 新 榮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 電 話 : 夜 間 上 課 網 址 : ( 限 東 石 鄉 布 袋 鎮 義 竹 鄉 朴 子 市 鹿 草 鄉 水 上 鄉 中 埔 鄉 大 埔 鄉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填 ) 科 別 學 校 科 性 別 組 代 碼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各 總 各 總 科 計 科 計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43 ( 彩 色 隔 頁 ) 拾 伍 直 升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一 直 升 名 額 僅 限 各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報 名 二 各 完 全 中 學 國 中 部 報 名 直 升, 比 照 免 試 入 學 應 檢 具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資 料 送 審 ( 參 閱 柒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審 查 ) 37
44 :604 :612 :600 :600 :600 :600 嘉 義 區 辦 理 直 升 入 學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覽 表 校 址 學 校 名 稱 號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中 興 路 二 段 嘉 義 縣 私 立 同 濟 高 級 中 學 校 址 : 號 嘉 義 縣 竹 崎 鄉 竹 崎 村 文 化 路 電 話 : 網 : 嘉 義 縣 立 竹 崎 高 級 中 學 校 址 嘉 義 縣 太 保 市 信 義 二 路 號 23 電 話 : 網 : 嘉 義 縣 立 永 慶 高 級 中 學 1 校 址 嘉 義 市 東 區 林 森 東 路 號 電 話 : 網 : 嘉 義 市 私 立 興 華 高 級 中 學 239 民 權 東 號 電 話 : 網 : 嘉 義 市 私 立 華 高 級 中 學 吳 鳳 南 路 號 45 電 話 : 網 : 嘉 義 市 私 立 輔 仁 高 級 中 學 校 址 嘉 義 市 東 區 忠 孝 路 號 270 電 話 : 網 : 嘉 義 市 私 立 宏 仁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667 電 話 : 網 址 : 部 別 上 課 時 段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各 總 各 總 科 計 科 計 名 名 名 名 額 額 額 額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3)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9 1 (3)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7 (1) (3) 3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4 (1) (3)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419 不 限 3 (1)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11 1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女 (3)
45 ( 彩 色 隔 頁 ) 拾 陸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全 國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一 覽 表, 如 下 表 所 示 詳 細 入 學 資 訊 請 參 見 各 校 簡 章 二 本 區 私 立 協 同 中 學 應 用 外 語 科 單 獨 辦 理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免 試 招 生, 相 關 之 重 要 時 程 規 畫 報 名 表 及 附 錄 部 份, 請 參 閱 下 列 網 站 三 報 名 表 請 務 必 到 上 述 網 站 下 載 填 報 全 國 辦 理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單 獨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序 就 學 區 校 名 招 生 科 別 1 基 北 區 臺 北 市 私 立 華 岡 藝 術 學 校 2 基 北 區 3 基 北 區 4 基 北 區 5 基 北 區 臺 北 市 私 立 開 平 餐 飲 職 業 學 校 臺 北 市 私 立 開 南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臺 北 市 私 立 喬 治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基 隆 市 私 立 培 德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國 樂 科 西 樂 科 舞 蹈 科 戲 劇 科 表 演 藝 術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 觀 光 事 業 科 ( 日 間 部 ) 時 尚 造 型 科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 音 樂 科 招 生 範 圍 是 否 跨 區 6 嘉 義 區 嘉 義 縣 協 同 高 級 中 學 應 用 外 語 科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39
46 嘉 義 區 單 獨 辦 理 招 生 學 校 ( 詳 細 入 學 資 訊 請 參 見 該 校 簡 章 ) 學 校 校 址 嘉 義 縣 學 民 校 雄 名 鄉 稱 建 國 路 二 段 號 代 碼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同 高 級 中 學 : 電 話 : 網 址 : 部 別 上 課 時 段 日 間 部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應 用 外 語 科 419 ( 英 文 組 )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原 住 障 礙 民 生 生 各 科 名 額 總 計 名 額 各 科 名 額 總 計 名 額 不 限
47 附 錄 一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各 種 身 分 學 生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表 各 種 身 分 別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者 低 收 入 戶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原 住 民 生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核 定 證 明 文 件 持 有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並 應 檢 附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1. 本 人 之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一 份, 戶 口 名 簿 上 並 應 有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記 事 2. 原 住 民 族 語 認 證 ( 無 者 免 附 ) 身 心 障 礙 生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僑 生 蒙 藏 生 退 伍 軍 人 持 有 下 列 證 明 之 一 者 : 1.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2.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應 安 置 就 學 之 證 明 文 件 1.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國 民 中 學 入 學 函 件 2. 就 讀 學 校 成 績 單 1.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國 民 中 學 入 學 函 件 2. 就 讀 學 校 成 績 單 僑 務 委 員 會 僑 生 輔 導 室 核 發 報 名 本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入 學 之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1. 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2. 蒙 語 或 藏 語 甄 試 合 格 證 明 3.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1. 軍 官 :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2. 士 官 士 兵 : 各 主 管 總 司 令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3. 替 代 役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退 役 證 明 文 件 4. 因 殘 免 役 或 除 役 者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免 役 或 除 役 證 明 文 件 5. 退 伍 日 期 在 103 年 8 月 31 日 ( 含 ) 以 前 並 檢 具 退 伍 時 間 證 明 文 件 者, 准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報 名 註 : 原 住 民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僑 生 蒙 藏 生 及 退 伍 軍 人, 若 具 有 兩 種 以 上 特 殊 身 分 者, 應 自 行 擇 一 繳 驗 該 項 證 明 文 件, 審 驗 合 格 後, 以 該 身 分 為 優 待 依 據 41
48 附錄二 各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 特殊身分別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註 法規 法規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一 身心障礙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參加 免試入學者 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身心障礙生 二 身心障礙生外加名額 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 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 算 身心障礙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 但成 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 如訂有分項比序或 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 者 增額錄取 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法規 法規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一 原住民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參加免 試入學者 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 但取得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三十五計算 二 原住民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原住民生 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 原住民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 但成績總分 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 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 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 增 額錄取 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三 原住民聚集地區 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 得衡酌學校資 源狀況 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 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 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 其調高之比率 高級中 等學校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法規 法規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僑生 僑生不得 申請就讀 各級補習 與進修學 校 及其 他僅於夜 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 但成績總分或總積 間 例假 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 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 日授課之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 增額錄 班別 一 僑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參加免試入 學者 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 僑生外加名額 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 僑 取 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42
49 特殊身分別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法規 法規 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一 蒙藏學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參加免 蒙藏生 試入學者 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 蒙藏學生外加名額 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 蒙藏學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 但成績總分 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 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 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 增 額錄取 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法規 法規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一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 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 其加分優待規定如下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參加免試入學者 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參加免試入學 政府派赴國外 工作人員子女 者 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加免試入學 者 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外加名額 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 加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依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 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 同 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 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 增額錄取 不受百分之二限 制 法規 法規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一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 理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 名額 其加分優待規定如下 境外優秀科學 科技人才子女 (一)來臺 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參加免試入學者 其超額比序 來臺 總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來臺 來臺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參加免試入學 來臺 者 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 來臺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加免試入學 來臺 者 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其外加名額 以原核定招生名額 43 備註
50 特殊身分別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 法 取整數計算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依總積分經加 分優待後進行比序 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 相同 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 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 增額錄取 不受百分之二 限制 法規 法規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一 退伍軍人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其加分 優待規定如下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 1.退伍後未滿一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 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 退伍軍人 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 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其採計 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計算 (四)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 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 不含服 44 備註
51 特 殊 身 分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 五 )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下 列 情 形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 1.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2. 因 病 成 殘,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二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退 伍 軍 人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額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備 註 45
52 附錄三 附錄三 103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報名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國中集體報名注意事項 國中集體報名注意事項 (一) 本區及共同就學區各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各國中) 參加 103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 等學校免試入學 應依 103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以下簡 稱本會 所訂定之簡章及共同注意事項辦理 (二) 各國中辦理免試入學作業內容如下 1 辦理說明會 宣導免試入學事宜 2 代購本區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 3 驗證超額比序各項目之證明文件 核算各項目積分 及其他相關資料 4 辦理學生變更就學區申請事宜 5 初審超額比序積分 6 彙整學生報名資料 向本會辦理集體報名 7 協助公告各級中等學校錄取名單 8 檢討本學年度免試入學各項工作 (三) 各國中辦理免試入學作業 應依本會公布之 103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 試入學工作日程表 所規定之日期辦理 重要作業期程摘錄如下 工作項目 第一次免試 第二次免試 負責人員 國中註冊組長 國中集體報名超額比序積分初審 04/21(一)~05/05(一) 無 學區國中集體報名上傳已初審確 05/01(四)~05/09(五) 認之超額比序積分資料 無 國中註冊組長 學區國中列印 超額比序積分審 查表 供學生 家長確認及教師 05/01(四)~05/13(二) 檢查 無 國中註冊組長 變更就學區申請 05/05(一)~05/09(五) 06/30(一)~07/04(五) 變更就學區審查結果公告 05/21(三)前 預計於 05/13(二)書 面通知 國中導師 欲變更至本區 就學區國中生 07/16(三) 學區國中集體報名送繳積分審查 05/14(三 三)~05/15(四 四) ( 冊至承辦學校(嘉義高商)審查 07/18(五 五) 公布超額比序積分審查結果 07/23(三) 第一次已報名者免送) 國中註冊組長 05/28(三) 學區國中確認超額比序積分審查 05/28(三)~05/30(五) 結果 個別報名者自行確認 無 國中註冊組長 學生 家長 國中生 申請超額比序積分複查 06/03(二) 07/28(一) 公布複查結果 06/05(四) 08/01(五) 會考成績公布 06/05(四) 無 46
53 工作項目 第一次免試 第二次免試 負責人員 免試入學網路志願選填 免試入學網路志願選填 06/05(四 四)~06/09(一 一) 08/02(六 六)~08/06(三 三) 中午 12 時止 中午 12 時止 免試入學繳交 免試入學繳交報名 繳交報名文件 報名文件 (含集體報名和個別報名 含集體報名和個別報名) 含集體報名和個別報名 06/11(三 三)~6/12(四 四) 08/08(五) 國中註冊組長 個別報名學生 錄取公告 06/20(五) 08/14(四) 各招生學校 報到 06/23(一) 08/15(五) 各錄取學校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 06/25(三) 無 各錄取學校 國中生 註 1.學區國中係指嘉義區或本區共同就學區之國民中學 以團體報名作業原則 2.個別報名(含變更就學區或異動者 含變更就學區或異動者)補送審查資料至承辦學校(嘉義高商)審查 因特殊事 含變更就學區或異動者 故 如變更他區審核未過等 得申請延至 103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中午前繳交 (四) 有關免試入學作業規定如下 1. 報名資格及條件 凡具備下列資格之本區(嘉義市 嘉義縣)及共同就學區雲林縣北港鎮 元長 鄉 水林鄉 口湖鄉 四湖鄉學生 均得報名參加 (1) 本區及共同就學區內國民中學畢業生 含應屆 非應屆 具同等學力資 格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2) 符合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之規定者 (3) 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 且設籍本區之學生 (4) 因戶籍遷徙或特殊理由 申請變更就學區 獲本會核准者 2. 每位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僅得擇一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 3. 本區超額比序積分審查採實質審查 為方便報名作業 於報名 103 年 06 月 11 日至 12 日 前應先送審 申請積分審查時 應以報名學生為單位整理 超額比序積分審查資料 裝訂成冊 稱為 超額比序積分審查冊(簡稱積 分審查冊) 送件內容應包括 (1) 積分審查表 由集體報名各國中自行列印 如簡章附表五 內容含各 國中初核的超額比序積分 並請學生及家長簽章確認後 送國中承辦人 員初核簽章 (2) 積分審查冊檢附資料 成績單 成績單 成績單 由學校提供 主要內容 前兩項一定 要有 (請參閱簡章第 15 頁至第 18 頁積分審查冊製作說明) 成績單 A 健康與體育 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等三領域平均是否及格 或達丙等 成績單 B 獎懲證明 明列時間 事由 獎勵情形 及功過相抵或銷過後 結果 成績單 C 校內服務時數證明表(明列時間 事由 時數等) 成績單 D 校內體適能測驗證明表 註 非嘉義區國中 若學校資訊系統無法提供相同格式成績資料 請提供有以 上審查重點之相關成績資料 以方便審查 47
54 (3) 積分審查冊檢附資料 附件 由學生提送 請送影印本 並由學校加蓋 等同正本及處室戳記 無則免送 (請參閱簡章第 15 頁至第 18 頁積分審 查冊製作說明) 附件(1) 校外服務證明書 影本 附件 附件(2) 校外體適能測驗證明書 影本 附件 附件(3) 獎狀影本或成績證明(參賽證明不採計) 附件 附件(4) 英語檢定成績證明影本 附件 附件(5) 總統教育獎 全國孝行獎等獎狀影本 附件 (4) 附件送件規格說明 a.每位學生一冊 獨立裝訂於左側 b.封面為審查表 列印時請注意為上傳之最新版資料 c.由上而下依序為成績總表和附件 原則上摺成 A4 紙張大小裝訂以方便 彙整和審查 d.成績表等學校開立之證明文件請用正本並加蓋學校 或教務處 章戳 附件請送影印本並由學校加蓋等同正本及學校認證戳記 學校加蓋等同正本及學校認證戳記 審查文件不予 學校加蓋等同正本及學校認證戳記 歸還 e.請計算文件張數 含審查表 填於學生 簽名 之後方 4. 本會積分審查後 第一次免試入學預訂 103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公布 第二 次免試入學預訂 103 年 07 月 23 日(星期三)公布 請集體報名國中上網列印 積分審核結果通知單 協助確認超額比序積分審查結果 通知單經學生 及家長確認後 留各國中備查 不必繳回 5. 本區免試作業採網路填寫志願 應於報名前 103 年 06 月 05 日(星期四)至 06 月 09 日(星期一)期間自行上網選填 6. 各國中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注意-報名前應先確認 已完成積分審查及網路 填寫志願 各國中業務承辦人辦理集體報名作業程序摘要如下 (1) 查驗學生報名表 各類證件 並請學生及家長簽章確認後 送國中承辦 人員初核簽章 (2) 檢核紙本資料與本會免試入學報名系統之資料是否一致 (3) 逕由系統列印相關報名表件 報名學生清冊 報名人數統計表 特殊學 生人數統計表 特殊生報名清冊 報名費試算表 (4) 依報名表序號排列 彙整各生資料袋 內含報名表及各相關證件 (5) 學生繳交之報名費彙整後 依全體報名學生數 第一次免試入學於 103 年 06 月 10 日(星期二)前 第二次免試入學 103 年 08 月 08 日(星期五) 前 匯款至本校公庫帳戶 銀行名稱 銀行名稱 臺灣銀行嘉義分行 臺灣銀行嘉義分行 戶名 戶名 中等學校基金-嘉義高商 中等學校基金 嘉義高商 401 專戶 帳號 帳號 (6) 各國中依排定之日程 檢具下述資料 親送至本會承辦學校辦理集體報 48
55 名 手 續 a. 報 名 表 b. 報 學 學 生 清 冊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特 殊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表 特 殊 生 報 名 清 冊 c.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 如 送 影 本 請 加 蓋 等 同 正 本 章 及 學 校 章 戳 ) d. 報 名 費 匯 款 收 據 7. 為 配 合 相 關 作 業, 報 名 平 臺 提 供 以 下 的 套 ( 列 ) 印 功 能, 敬 請 注 意 : (1) 審 查 表 :( 於 05 月 01 日 星 期 四 至 05 月 15 日 星 期 四 期 間 ) 各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可 列 印 積 分 審 查 表 功 能 ( 含 學 生 資 料 學 校 初 核 積 分 等 ), 供 學 生 及 檢 查 老 師 簽 章 確 認 有 選 擇 列 印 分 班 級 或 個 別 學 生 的 功 能 (2) 積 分 審 核 結 果 通 知 單 :( 於 05 月 28 日 星 期 三 至 05 月 30 日 星 期 五 期 間 ) 嘉 義 區 各 國 中 可 列 印 審 查 結 果 給 學 生 和 家 長 確 認 ( 會 列 初 核 分 數 和 審 核 結 果 分 數, 並 加 列 適 性 輔 導 結 果 ) (3) 報 名 表 : 報 名 時 繳 附 學 生 及 家 長 簽 認 之 報 名 表 ( 於 06 月 05 日 星 期 四 至 6 月 12 日 星 期 四 期 間 ) 各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時 套 印 報 名 表, 可 選 擇 列 印 全 班 或 個 別 學 生 內 容 包 括 a.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 b. 志 願 選 填 結 果 ( 列 各 志 願 可 得 之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 8. 錄 取 及 公 告 (1) 放 榜 日 期 a.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 時 b.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8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1 時 (2) 公 告 方 式 (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 a. 各 招 生 學 校 於 學 校 網 頁 及 校 門 口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b. 集 體 報 名 學 生 之 錄 取 通 知 單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郵 寄, 並 由 本 會 提 供 各 國 中 錄 取 名 單 個 別 報 名 學 生 之 錄 取 通 知 單, 則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直 接 郵 寄 c. 由 報 名 學 生 自 行 向 本 會 錄 取 結 果 查 詢 網 站 查 詢 查 詢 網 站 網 址 9. 報 到 (1) 錄 取 學 生 應 持 錄 取 通 知 單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依 各 校 規 定 時 間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2) 已 報 到 學 生 不 得 再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之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各 國 中 亦 不 得 再 為 其 辦 理 團 體 報 名 ( 五 ) 各 校 應 秉 持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之 原 則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作 業, 若 錄 取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發 現 有 冒 名 頂 替 或 申 請 資 料 內 容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如 責 任 在 原 畢 結 業 學 校 時, 報 請 其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學 校 有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 六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21 頁 ( 七 )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49
56 (八) 本注意事項經 103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審議後實施 二 個別報名注意事項 (一) 本區及共同就學區各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各國中) 及個別報名學生 參加 103 學 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應依 103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 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所訂定之簡章及共同注意事項辦理 (二) 個別報名係針對非應屆畢業 轉學生 非台商學校之台商子女 國外就學返國及 變更就學區者 為簡化作業流程 若能參加國民中學集體報名者 如非應屆或變 更就學區 建議採集體報名為優先 非屬本就學區報名人數較多之國民中學 亦得向本會申請集體報名 (三) 個別報名作業 應依本會公布之 103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工作 日程表 所規定之日期辦理 重要作業期程摘錄如下 工作項目 第一次免試 第二次免試 負責人員 欲變更至本就 變更就學區申請 05/05(一)~05/09(五) 06/30(一)~07/04(五) 學區國中生 05/21(三)前 變更就學區審查結果公告 預計於 05/13(二)書 07/16(三) 面通知 個別報名( 含變更就學區 07/18(五) 已變更就學區 或異動者)補送審查資料 05/14(三)~15(四) 或異動者 ( ) 國中生 至國立嘉義高商審查 公布超額比序積分審查結 05/28(三) 07/23(三) 果 超額比序積分複查 06/03(二) 07/28(一) 國中生 公布複查結果 06/05(四) 08/01(五) 會考成績公布 06/05(四) 無 06/05(四 四)~06/09(一 一) 08/02(六 六)~08/06(三 三) 免試入學網路志願選填 免試入學網路志願選填 國中生 第一次已報名者免送 中午 12 時止 免試入學報名( 免試入學報名 含集體報 06/11(三 三)~06/12(四 四) 名和個別報名) 名和個別報名 放榜 06/20(五) 報到 06/23(一) 放棄截止 06/25(三) 中午 12 時止 08/08(五 五) 國中註冊組長 個別報名學生 08/14(四) 08/15(五) 無 註 個別報名(含變更就學區或異動者 含變更就學區或異動者)於 103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至 103 年 5 月 含變更就學區或異動者 15 日(星期四)送審查資料至承辦學校(國立嘉義高商)審查 因特殊事故 如變 更就學區至他區審核未通過等 得申請延至 103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繳交 50
57 (四) 有關免試入學作業規定如下 1. 報名資格及條件 凡具備下列資格之本區(嘉義市 嘉義縣)及共同就學區(雲林縣北港鎮 元長 鄉 水林鄉 口湖鄉 四湖鄉)學生 均得報名參加 (1) 本區及共同就學區內國民中學非應屆 具同等學力資格 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等之畢修業學生 (2) 符合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之規定者 (3) 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 且設籍本區之學生 (4) 因戶籍遷徙或特殊理由 申請變更就學區 獲本會核准者 2. 每位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僅得擇一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 原非本區學生應先 辦理變更就學區申請通過 方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五) 個別報名時積分審查作業 要報名本區免試入學之同學必須先參加超額比序積分審查作業 本區超額比序 積分審查採 實質審查 報名同學應於 103 年 05 月 14 日(星期三)至 05 月 15 日(星期四)(第二次免試於 103 年 07 月 18 日星期五)先行送繳 積分審查冊 及 限掛回郵信封 限掛回郵信封 進行審查 相關送件內容應包括 1. 審查表初稿 請填寫 積分審查表初稿(附表七 第 73 頁) 表中 個人基本 資料 及 積分資料 相關欄位 並由學生及家長簽章確認 2. 繳附積分審查冊中 成績單 部份 由畢業學校提供 主要內容 前兩項一 定要有 (1) 健康與體育 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等三領域平均是否及格或達丙等 (2) 獎懲證明 明列時間 事由 獎勵情形 及功過相抵或銷過後結果 (3) 校內服務時數證明表(明列時間 事由 時數等) (4) 校內體能測驗證明表 註 非嘉義區國中 若學校資訊系統無法提供上列格式成績資料 請提 供有以上審查重點之相關成績資料 以方便審查 3. 國中適性輔導結果 如附表十 由國中畢業學校提供 4. 繳附積分審查冊中 附件 部份 由學生提送 請送影印本並由學校加蓋等 等 同正本章及認證 同正本章及認證戳記 無則免送 認證 (1) 校外服務證明書 影本 (2) 校外體適能測驗證明書 影本 (3) 獎狀影本或成績證明(參賽證明不採計) (4) 英語檢定成績證明影本 (5) 總統教育獎 全國孝行獎等獎狀影本 5. 附件送件規格說明 (1) 每位學生一冊 先用夾子夾好 暫勿裝訂 (2) 封面為 審查表初稿 並依審查資料逐一排列比對詳填 (3) 封面之下為成績總表和附件 依比序項目由上而下排列 原則上摺成 A4 紙張大小以方便彙整和審查 (4) 成績表等學校開立之證明文件請用正本並加蓋學校 或教務處 章戳 51
58 附 件 請 送 影 印 本, 並 加 蓋 等 同 正 本 章 及 學 校 章 戳 審 查 文 件 不 予 歸 還 6. 積 分 審 查 結 果 公 告 : 本 會 積 分 審 查 後, 預 訂 於 5 月 28 日 ( 第 二 次 免 試 於 7 月 23 日 ) 公 布 審 查 結 果, 並 由 本 委 員 會 寄 送 積 分 審 核 結 果 通 知 單, 供 學 生 及 家 長 核 對 ( 六 ) 個 別 報 名 時 志 願 選 填 及 報 名 作 業 : 1. 本 區 免 試 作 業 採 網 路 填 寫 志 願, 請 同 學 以 積 分 審 核 結 果 通 知 單 中 所 附 之 帳 號 和 密 碼, 於 規 定 報 名 103 年 06 月 05 日 星 期 四 至 06 月 09 日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止 ) 期 間 ( 第 二 次 免 試 於 103 年 08 月 02 日 星 期 六 至 08 月 06 日 星 期 三 中 午 12 時 止 ) 自 行 上 報 名 平 臺 作 志 願 選 填 若 無 電 腦 等 設 備 者, 得 至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 請 求 協 助 2. 同 學 志 願 選 填 完 後, 請 於 報 名 平 臺 中 逕 行 列 印 報 名 表 ( 附 表 九, 第 75 頁 ) 請 注 意 報 名 表 中 相 關 簽 名 欄 位 都 必 須 完 成 3. 報 名 所 需 繳 交 文 件 應 包 括 :(1) 報 名 表 ;(2)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3) 報 名 費 試 算 表 4. 志 願 選 填 完 後, 同 學 必 須 於 103 年 06 月 11 日 星 期 三 至 06 月 12 日 星 期 四 ( 第 二 次 免 試 於 103 年 08 月 08 日 星 期 五 ), 帶 上 述 之 報 名 所 需 繳 交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用 至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 進 行 報 名,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註 : 若 無 印 表 機, 可 輸 出 儲 存 為 檔 案, 再 至 便 利 超 商 列 印 ( 七 ) 考 生 如 本 人 不 方 便 親 自 出 席 辦 理 積 分 審 查 作 業 或 報 名 作 業 得 填 具 附 表 八 委 託 同 意 書, 辦 理 代 理 報 名 ( 八 ) 錄 取 及 公 告 1. 放 榜 日 期 (1)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 時 (2)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103 年 08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1 時 2. 公 告 方 式 (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 (1) 由 報 名 學 生 自 行 向 本 會 錄 取 結 果 查 詢 網 站 查 詢 查 詢 網 站 網 址 (2) 各 招 生 學 校 於 學 校 網 頁 及 校 門 口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3) 逕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 直 接 郵 寄 個 別 報 名 考 生 錄 取 通 知 單 3. 報 到 (1) 錄 取 學 生 應 持 錄 取 通 知 單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依 各 校 規 定 時 間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2) 已 報 到 學 生 不 得 再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之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各 國 中 亦 不 得 再 為 其 辦 理 團 體 報 名 ( 九 ) 各 校 應 秉 持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之 原 則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作 業, 若 錄 取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發 現 有 冒 名 頂 替 或 申 請 資 料 內 容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如 責 任 在 原 畢 結 業 學 校 時, 報 請 其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學 校 有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52
59 ( 十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21 頁 ( 十 一 )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十 二 ) 本 注 意 事 項 經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實 施 53
60 嘉 義 區 高 中 高 職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第 八 次 會 議 通 過 附 錄 四 嘉 義 區 非 應 屆 畢 業 轉 學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資 賦 優 異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國 外 就 學 返 國 等 學 生 超 額 比 序 部 分 項 目 之 採 計 審 查 原 則 一 嘉 義 區 ( 以 下 簡 稱 本 區 ) 非 應 屆 畢 業 轉 學 非 學 校 教 育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資 賦 優 異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國 外 就 學 返 國 等 學 生 超 額 比 序 部 份 項 目 之 採 計 審 查, 相 關 法 規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未 規 範 者, 依 本 原 則 認 定 二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審 查 仍 依 嘉 義 縣 市 政 府 發 布 嘉 義 區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和 超 額 積 分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表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採 計 規 範 和 超 額 積 分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表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採 計 補 充 說 明 為 依 據 並 得 依 其 特 殊 情 形, 延 長 其 採 計 時 間 至 報 名 前, 並 給 予 從 寬 彈 性 認 定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表 中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等 項 目, 得 依 其 就 學 之 學 校 ( 非 應 屆 畢 業 轉 學 資 賦 優 異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 機 構 ( 非 學 校 教 育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團 體 ( 非 學 校 教 育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或 人 員 ( 非 學 校 教 育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證 明, 從 寬 認 定 四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表 中 品 德 表 現 服 務 學 習 競 賽 成 績 等 項 目, 依 實 際 修 業 年 限 內, 所 採 計 之 積 分 為 核 實 採 計 五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表 中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項 目 中 體 適 能 部 分,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未 紀 錄 者, 得 依 報 名 前 之 各 檢 測 站 檢 測 之 成 績 為 採 計 依 據 六 本 原 則 審 查 疑 義, 依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查 小 組 決 議 為 準 七 本 原 則 經 本 區 高 中 高 職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編 註 : 報 名 前 時 間 認 定 標 準,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為 5 月 13 日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為 7 月 17 日 54
61 嘉 義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府 教 學 字 第 號 函 附 錄 五 嘉 義 區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表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採 計 規 範 一 品 德 表 現 (12 分 ) ( 一 ) 計 分 方 式 : 1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均 無 懲 處 紀 錄, 或 經 功 過 相 抵 或 銷 過 後, 已 無 任 何 懲 處 紀 錄 者, 得 6 分 若 功 過 相 抵 或 銷 過 後 仍 有 額 外 記 功 嘉 獎 者, 再 由 6 分 開 始 累 加 : 記 嘉 獎 乙 次 得 1 分 記 小 功 乙 次 得 3 分 記 大 功 乙 次 得 9 分 2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經 功 過 相 抵 及 銷 過 後 仍 有 懲 處 紀 錄, 但 累 積 未 達 大 過 紀 錄 者, 得 3 分 3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經 功 過 相 抵 及 銷 過 後 仍 累 積 達 一 次 大 過 ( 含 ) 以 上 懲 處 紀 錄 者, 得 0 分 ( 二 ) 注 意 事 項 : 1 建 議 採 正 面 表 列 方 式, 以 鼓 勵 學 生 2 獎 懲 換 算 :3 次 嘉 獎 =1 次 小 功 ;3 次 小 功 =1 次 大 功 ; 3 次 警 告 =1 次 小 過 ;3 次 小 過 =1 次 大 過 3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僅 採 計 至 該 學 年 度 申 請 報 名 作 業 結 算 日 ( 由 本 區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 前 之 紀 錄 4 各 校 獎 懲 紀 錄 須 敘 明 事 由 ; 品 德 表 現 中 之 記 功 嘉 獎 若 是 源 自 服 務 學 習 及 競 賽 成 績 項 目 相 同, 同 一 事 由 僅 可 選 擇 在 其 中 一 個 項 目 中 採 計, 不 可 重 複 加 分 學 年 度 入 學 高 中 高 職 的 學 生 ( 註 :100 學 年 度 國 中 入 學 生 ), 國 中 一 年 級 之 獎 懲 紀 錄 不 予 採 計, 僅 採 計 二 三 年 級 之 獎 懲 紀 錄, 最 高 8 分 ( 三 ) 補 充 說 明 : 本 區 各 國 民 中 學 需 依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二 十 條 之 一 第 一 項 規 定, 訂 定 各 校 學 生 獎 懲 實 施 辦 法, 本 下 列 原 則 對 學 生 進 行 適 當 之 獎 懲 : 1 學 校 為 處 理 學 生 獎 懲 事 項, 應 設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2 依 規 定 應 予 學 生 記 大 功 記 大 過 以 上 之 重 大 獎 懲 案 件, 或 獎 懲 案 由 程 度 不 甚 明 確 者, 應 經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始 得 施 予 獎 懲 ; 其 審 議 應 秉 持 公 平 公 正 原 則 進 行 另 未 經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獎 懲 案 件 ( 如 記 小 功 小 過 以 下 之 獎 懲 ), 仍 應 循 行 政 程 序 完 成 核 定 3 針 對 學 生 進 行 大 過 以 上 之 懲 罰, 應 依 案 件 性 質, 讓 學 生 有 陳 述 意 見 或 說 明 之 機 會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做 成 相 關 懲 罰 決 定 後, 當 事 人 如 有 異 議, 得 提 出 申 訴, 由 各 校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受 理 之 前 述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召 開 時, 應 請 學 生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到 場 協 同 處 理 二 服 務 學 習 (10 分 ) ( 一 ) 計 分 方 式 : 於 國 中 就 學 期 間 參 加 由 公 部 門 學 校 單 位 社 ( 財 ) 團 法 人 所 主 辦 之 校 內 外 服 務 學 習 社 區 義 務 服 務 等, 每 服 務 滿 2 小 時 給 1 分 ( 二 )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認 證 單 位 : 55
62 1 公 部 門 : 指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以 上 之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2 學 校 單 位 : 指 公 私 立 各 級 學 校 ( 不 含 幼 兒 園 托 兒 所 ) 3 社 ( 財 ) 團 法 人 : 指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並 向 法 院 完 成 法 人 登 記, 領 有 社 ( 財 ) 團 法 人 證 書 者 ( 三 ) 校 內 外 服 務 學 習 內 容 : 1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 指 利 用 課 餘 非 學 校 例 行 性 班 級 打 掃 時 間, 擔 任 全 校 性 服 務 學 習 工 作, 類 別 如 下 : (1) 自 治 類 : 如 學 生 自 治 會 會 長 班 聯 會 會 長 等 相 關 類 型 (2) 交 通 類 : 交 通 服 務 糾 察 隊 等 相 關 類 型 (3) 環 保 類 : 全 校 性 資 源 回 收 垃 圾 分 類 環 保 尖 兵 社 區 環 境 服 務 等 相 關 類 型 (4) 學 術 類 : 與 教 學 相 關 服 務, 如 圖 書 實 驗 室 體 育 器 材 室 管 理 服 務 等 相 關 類 型 ( 工 讀 生 支 領 酬 勞 者 不 採 計 ) (5) 典 儀 類 : 司 儀 值 星 旗 手 等 相 關 類 型 (6) 其 他 類 : 經 學 校 核 可 之 全 校 性 志 願 服 務 內 容 2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 (1) 本 區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各 國 中 得 調 查 相 關 提 供 服 務 學 習 之 公 部 門 社 ( 財 ) 團 法 人 等 機 構, 服 務 項 目 學 習 內 容 規 範 或 一 覽 表, 公 告 周 知 (2) 學 生 於 參 加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前, 需 經 由 家 長 同 意 後 ( 檢 附 家 長 同 意 書 ), 向 學 校 登 記 參 加 (3)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證 明 由 服 務 機 關 ( 構 ) 社 ( 財 ) 團 法 人 團 體 出 具, 再 由 學 校 認 證 ( 四 ) 注 意 事 項 : 1 本 區 各 國 中 應 依 據 上 述 規 範, 由 學 校 提 供 足 量 的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適 時 向 家 長 說 明 並 公 告 周 知, 讓 每 個 學 生 都 有 公 平 參 與 之 機 會 2 學 生 進 行 學 校 辦 理 之 團 體 服 務 學 習 時, 學 校 應 有 專 人 指 導 認 證, 並 協 助 維 護 安 全 ; 若 學 生 進 行 校 外 個 人 之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學 校 應 協 同 家 長 評 估 其 安 全 性 三 體 適 能 (8 分 ) ( 一 ) 計 分 方 式 : 1 四 項 體 適 能 檢 測 項 目 有 柔 軟 度 ( 坐 姿 體 前 彎 ) 肌 耐 力 ( 一 分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 瞬 發 力 ( 立 定 跳 遠 ) 心 肺 耐 力 (800( 女 )/1600( 男 ) 公 尺 跑 走 ) 等 4 項, 任 一 單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 如 下 表 ) 各 得 1.5 分 2 總 成 績 達 銅 質 以 上 者 另 加 2 分 3 持 有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證 明, 或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證 明 ) 者, 或 持 有 公 立 醫 院 教 學 醫 院 ( 含 ) 以 上 醫 療 機 構 證 明 為 重 大 傷 病 體 弱 學 生, 比 照 第 1 項 核 給 6 分 ( 二 ) 門 檻 標 準 :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參 照 教 育 部 民 國 101 年 公 布 之 體 適 能 常 模, 依 不 同 性 別 及 年 齡, 各 56
63 單 項 檢 測 成 績 門 檻 標 準 如 下 : 項 目 男 生 女 生 13 歲 14 歲 15 歲 16 歲 13 歲 14 歲 15 歲 16 歲 肌 耐 力 : 一 分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 次 ) 柔 軟 度 : 坐 姿 體 前 彎 ( 公 分 ) 瞬 發 力 : 立 定 跳 遠 ( 公 分 ) 心 肺 耐 力 :800( 女 )/1600( 男 ) 公 尺 跑 走 ( 秒 ) ( 三 ) 檢 測 方 式 : 各 國 中 學 生 可 自 行 決 定 採 計 下 列 之 成 績 證 明 : 1 學 校 自 行 檢 測 成 績 證 明 : 經 學 校 核 章 之 體 適 能 成 績 證 明, 檢 測 結 果 並 由 學 校 上 傳 至 教 育 部 體 適 能 資 料 上 傳 管 理 系 統 備 查 2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證 明 : 學 生 至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檢 測, 由 教 育 部 統 一 提 供 格 式, 核 發 單 位 為 檢 測 單 位, 本 區 檢 測 站 嘉 義 縣 有 : 中 正 大 學 東 石 國 中 新 港 國 中 竹 崎 高 中 ; 嘉 義 市 有 : 民 生 國 中 嘉 義 國 中 等 檢 測 站 人 員 為 非 常 設 性, 視 需 求 擇 期 開 站, 開 站 期 間 才 提 供 檢 測 服 務, 且 需 酌 收 檢 測 費 用 ( 目 前 檢 測 為 免 費, 如 有 變 動 依 簡 章 公 告 為 準 ) 3 擇 優 採 計 國 一 上 學 期 至 國 三 上 學 期 期 間 之 檢 測 成 績, 各 單 項 成 績 可 個 別 採 計, 達 門 檻 即 可 各 得 1.5 分 4 總 成 績 達 銅 質 獎 需 該 次 四 項 檢 測 成 績 完 整 採 計, 不 可 由 數 次 併 湊 而 成 四 競 賽 表 現 (10 分 ) ( 一 ) 計 分 方 式 : 如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表 內 容 ( 二 ) 競 賽 項 目 與 採 計 原 則 : 1 限 國 中 階 段 參 加 中 央 機 關 主 辦 或 認 可,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主 辦 之 科 學 展 覽 各 學 科 能 力 競 賽 科 學 實 驗 競 賽 語 文 類 競 賽 資 訊 類 競 賽 藝 能 類 競 賽 運 動 類 等 各 類 個 人 ( 團 體 ) 競 賽 獲 獎 者 2 前 述 類 別 競 賽 同 一 學 年 度, 以 最 高 層 級 或 最 佳 名 次 採 計 乙 次 3 特 優 比 照 第 1 名 ; 優 等 比 照 第 2 名 ; 甲 等 比 照 第 3 名 如 該 項 競 賽 簡 章 有 其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4 個 人 賽 與 團 體 賽 之 認 定 以 該 次 競 賽 規 則 ( 簡 章 ) 規 定 認 定 之, 加 分 所 須 之 獎 狀 影 本 或 成 績 證 明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並 加 蓋 學 校 認 證 戳 記 及 註 明 是 個 人 或 團 體 獎 項 如 團 體 賽 獎 狀 僅 一 張, 則 由 學 校 將 團 體 賽 獎 狀 掃 描 縮 小 貼 在 學 校 獎 狀 上 列 印 給 學 生, 作 為 團 體 賽 獲 獎 證 明 5 競 賽 成 績 若 與 品 德 表 現 事 由 重 複, 僅 可 擇 一 採 計 ( 三 ) 競 賽 性 質 : 1 國 際 性 : 指 經 中 央 機 關 薦 送 或 認 可 之 國 際 性 競 賽 2 全 國 性 : 指 中 央 機 關 主 辦 或 認 可 之 全 國 性 競 賽 3 區 域 性 : 由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聯 合 辨 理 之 跨 縣 市 競 賽 4 縣 市 性 : 指 本 區 縣 ( 市 ) 政 府 主 辦 之 競 賽 5 其 他 : 相 同 類 別 不 同 性 質 不 同 項 目 之 競 賽, 即 使 同 一 學 年 度 內 重 複 獲 獎, 應 本 從 優 從 寬 原 則, 分 別 採 計 得 分 採 計 範 例 : 57
64 (TOEFL) (1) 例 如 同 為 運 動 類, 同 一 學 年 度 內 獲 得 全 縣 ( 市 ) 蛙 式 100 公 尺 第 一 名 與 自 由 式 100 公 尺 第 二 名, 兩 者 均 可 採 計 得 分 (2) 同 一 學 年 度 內 獲 得 全 縣 ( 市 ) 運 動 會 蛙 式 100 公 尺 第 一 名, 及 全 縣 ( 市 ) 中 小 學 聯 合 運 動 會 蛙 式 100 公 尺 第 一 名, 因 比 賽 項 目 完 全 相 同, 此 時 僅 可 採 計 一 次 競 賽 之 成 績 ( 另 一 項 成 績 可 記 功 納 入 品 德 表 現 項 目 計 分 ) (3) 又 如 同 一 學 年 度 內 獲 得 全 縣 ( 市 ) 運 動 會 蛙 式 100 公 尺 第 一 名, 取 得 全 國 代 表 權 並 獲 得 全 國 第 2 名, 此 時 僅 可 採 計 最 高 層 級 名 次 獲 最 高 得 分 一 次 為 原 則 其 餘 類 別 競 賽 亦 依 此 類 推 6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在 地 方 為 縣 ( 市 ) 政 府 直 轄 市 政 府 為 教 育 局, 由 各 區 縣 ( 市 ) 政 府 或 直 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所 頒 發 之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方 可 採 計 如 以 本 區 縣 ( 市 ) 政 府 局 首 長 名 義 頒 發 之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則 不 可 採 計 ( 因 本 區 府 外 局 首 長 並 非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 備 註 : 因 本 區 各 國 中 分 屬 嘉 義 縣 及 嘉 義 市 所 轄, 為 避 免 縣 市 府 外 局 所 辦 理 之 全 縣 市 競 賽, 因 縣 市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之 採 計 標 準, 故 學 生 於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國 中 就 學 期 間 持 府 外 局 主 辦 之 競 賽, 其 獲 獎 內 容 符 合 積 分 表 所 規 定 之 情 形 者, 從 寬 採 計 五 劍 力 檢 定 (2 分 ) 力 橋 認 大 證 學 分 英 級 語 測 能 驗 劍 際 ( 一 ) 計 分 方 能 橋 商 式 力 大 務 : 測 學 英 驗 國 語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全 民 英 參 考 指 言 能 力 多 力 學 測 校 驗 院 英 語 能 取 得 公 務 人 員 語 檢 測 陞 任 評 分 計 分 標 準 對 照 表 達 CEF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A2( 基 礎 級 ) 以 上 者 得 2 分 ( 二 ) 行 政 院 95 年 4 三 月 4 日 院 授 人 力 字 第 號 函 頒 對 照 表 : 試 項 總 筆 分 口 試 IELTS (FLPT) (CSEPT) 初 基 礎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Cambridge Main Suite) (BULATS) 中 級 進 階 級 PBT CBT ibt Key English Test ALTE A2( ) 150 S (KET) Level 1 Waystage Preliminary ALTE B1( ) English Test 195 S Level 2 Threshold (PET) 檢 語 CEF (GEPT) 標 托 福 六 本 採 計 規 範 經 本 區 縣 市 政 府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益 測 驗 (TOEIC) 大 58
65 嘉 義 區 高 中 高 職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第 八 次 會 議 通 過 附 錄 六 嘉 義 區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表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採 計 補 充 說 明 一 為 使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作 業 更 公 平 合 理, 悉 依 嘉 義 縣 市 政 府 發 布 嘉 義 區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作 業 要 點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表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採 計 規 範 ( 以 下 簡 稱 採 計 規 範 ) 為 準 二 各 項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結 算 日, 採 計 至 103 年 4 月 30 止 ; 國 中 階 段 定 義, 統 一 規 範 自 進 國 中 當 年 8 月 1 起 三 有 關 適 性 輔 導 採 計 : 1. 報 名 志 願 分 別 與 我 的 志 願 家 長 建 議 生 涯 規 畫 建 議 相 符 者, 皆 各 給 2 分, 本 項 最 高 6 分 2. 我 的 志 願 家 長 建 議 生 涯 規 畫 建 議 選 項 區 分 為 高 中 高 職 兩 類, 得 複 選 3. 綜 合 高 中, 屬 性 介 於 高 中 高 職, 選 填 高 中 高 職 皆 給 分 四 有 關 體 適 能 成 積 採 計 : 1. 作 業 要 點 所 稱 達 Pr25 中 等 標 準, 採 計 規 範 統 一 制 定 為 門 檻 標 準 2. 採 計 規 範 所 稱, 重 大 傷 病 體 弱 學 生 認 定, 悉 依 公 立 醫 院 教 學 醫 院 ( 含 ) 以 上 醫 療 機 構 開 立 之 證 明 為 依 據 ( 即 應 明 列 上 述 認 定 ) 五 有 關 競 賽 成 績 採 計 : 1. 依 教 育 部 發 布 ( 臺 教 授 字 第 A 函 ) 參 考 項 目 ( 含 全 國 賽 25 項, 國 際 賽 42 項 等, 詳 如 附 註 一 ) 採 計 外, 增 列 中 央 部 會 所 舉 辦 之 全 國 性 活 動, 並 有 該 部 會 官 銜 及 首 長 章 為 限 2. 縣 市 級 ( 含 區 域 ) 比 賽 獎 狀 應 由 縣 市 長 或 教 育 局 ( 處 ) 長 具 名, 方 可 採 計 年 8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府 外 局 主 辦 之 競 賽, 獲 獎 內 容 符 合 積 分 表 所 規 定 情 形 者, 從 寬 採 計 4. 積 分 採 計 依 獎 狀 成 績 證 明 為 依 據, 不 受 理 參 加 ( 賽 ) 證 明 5. 團 體 比 賽 只 有 獎 盃, 未 取 得 個 人 獎 狀 者, 由 學 校 出 具 證 明 始 得 採 計 6. 個 人 賽 團 體 賽 認 定, 依 競 賽 性 質 競 賽 規 則 ( 簡 章 ) 判 定 ; 無 法 辨 識 時, 依 獎 狀 內 容 判 定 ; 若 仍 無 法 辨 識, 以 四 人 以 上 參 加 即 認 定 為 團 體 賽 7. 獎 牌 採 計 標 準, 金 牌 等 同 第 一 名 銀 牌 等 同 第 二 名 銅 牌 等 同 第 三 名 六 有 關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採 計 :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採 計, 除 本 區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表 中 所 明 列 之 測 驗 項 目 外, 其 他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只 要 符 合 CEF 參 考 指 標 A2( 基 礎 級 ), 且 能 檢 具 證 明, 均 可 採 計 另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初 試 通 過 同 意 放 寬 採 計 計 分 七 積 分 採 計 若 有 疑 義, 由 103 年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查 小 組 統 一 認 定 八 本 說 明 經 嘉 義 區 高 中 高 職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亦 同 附 註 一 全 國 賽 或 國 際 賽 採 計 項 目 一 符 合 教 育 部 發 布 全 國 性 競 賽 國 際 性 競 賽 參 考 項 目 ( 如 下 列 ) 59
66 序 號 全 國 性 競 賽 參 考 項 目 - 競 賽 名 稱 序 號 全 國 性 競 賽 參 考 項 目 - 競 賽 名 稱 1 中 華 民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14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2 全 國 學 生 創 意 偶 戲 比 賽 15 國 中 籃 球 聯 賽 3 教 育 部 文 藝 創 作 獎 16 國 中 排 球 聯 賽 4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17 國 中 足 球 聯 賽 5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18 國 中 女 子 壘 球 聯 賽 6 全 國 師 生 鄉 土 歌 謠 比 賽 19 國 中 棒 球 聯 賽 7 全 國 學 生 圖 畫 書 創 作 獎 20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8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21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9 全 國 學 生 舞 蹈 比 賽 22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競 賽 活 動 10 全 國 運 動 會 (2 年 1 次 ) 23 全 國 原 住 民 兒 童 繪 畫 創 作 比 賽 11 全 民 運 動 會 (2 年 1 次 ) 24 國 家 發 明 創 作 獎 12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2 年 1 次 ) 25 全 國 環 保 知 識 挑 戰 擂 臺 賽 13 全 國 原 住 民 運 動 會 (2 年 1 次 ) 序 號 國 際 性 競 賽 參 考 項 目 - 競 賽 名 稱 序 號 國 際 性 競 賽 參 考 項 目 - 競 賽 名 稱 1 美 國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會 22 東 亞 運 動 會 2 加 拿 大 科 學 展 覽 會 23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4 年 1 次 ) 3 香 港 聯 校 科 學 展 覽 會 24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4 新 加 坡 科 技 展 覽 會 25 亞 洲 青 年 運 動 會 5 國 際 科 學 博 覽 會 26 亞 洲 帕 拉 運 動 會 6 荷 蘭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會 27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7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美 國 國 際 永 續 發 展 科 技 展 覽 會 28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8 莫 斯 科 阿 基 米 德 國 際 發 明 展 29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國 際 運 動 會 9 瑞 士 日 內 瓦 國 際 發 明 展 30 亞 太 聽 障 運 動 會 10 法 國 巴 黎 國 際 發 明 展 31 亞 洲 物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11 馬 來 西 亞 ITEX 國 際 發 明 展 32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發 明 展 12 美 國 匹 茲 堡 國 際 發 明 展 33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13 烏 克 蘭 國 際 發 明 展 34 國 際 物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14 德 國 紐 倫 堡 國 際 發 明 展 35 國 際 化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15 波 蘭 華 沙 國 際 發 明 展 36 國 際 生 物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16 克 羅 埃 西 亞 INOVA 國 際 發 明 展 37 國 際 資 訊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17 韓 國 首 爾 國 際 發 明 展 38 國 際 地 球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18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39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19 亞 洲 運 動 會 40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20 世 界 運 動 會 41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21 國 際 運 動 會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42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學 科 國 際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60
67 二 中 央 政 府 部 會 所 舉 辦 之 全 國 性 競 賽 認 定 標 準 如 下 : 1. 中 央 部 會, 依 行 政 院 組 織 法, 為 十 四 部 八 委 員 會 二 總 處 及 中 央 銀 行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等 2. 改 制 前 之 中 央 部 會 ( 依 行 政 院 組 織 法 ), 如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等, 比 照 採 計 3. 應 為 全 國 性 競 賽 活 動, 獎 狀 應 有 部 會 官 銜 及 首 長 章 者 為 限 附 註 二 : 英 文 檢 定 需 符 合 CEF 參 考 指 標 A2( 基 礎 級 ), 悉 依 嘉 義 區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表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採 計 規 範 及 嘉 義 區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備 註 欄 及 嘉 義 縣 市 政 府 發 布 為 準, 其 他 檢 定 因 認 定 困 難, 不 予 採 計 61
68 附 錄 七 嘉 義 區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表 學 校 代 碼 嘉 義 市 -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代 碼 嘉 義 縣 - 學 校 名 稱 市 立 大 業 國 中 縣 立 竹 崎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北 興 國 中 縣 立 永 慶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嘉 義 國 中 縣 立 朴 子 國 中 市 立 南 興 國 中 縣 立 東 石 國 中 市 立 民 生 國 中 縣 立 布 袋 國 中 市 立 玉 山 國 中 縣 立 過 溝 國 中 市 立 蘭 潭 國 中 縣 立 大 林 國 中 市 立 北 園 國 中 縣 立 新 港 國 中 私 立 興 華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縣 立 民 雄 國 中 私 立 嘉 華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縣 立 大 吉 國 中 私 立 輔 仁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縣 立 六 嘉 國 中 私 立 宏 仁 女 中 附 設 國 中 縣 立 太 保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雲 林 縣 - 學 校 名 稱 縣 立 嘉 新 國 中 縣 立 飛 沙 國 中 縣 立 溪 口 國 中 縣 立 四 湖 國 中 縣 立 鹿 草 國 中 縣 立 水 林 國 中 縣 立 東 榮 國 中 縣 立 元 長 國 中 縣 立 水 上 國 中 縣 立 北 港 國 中 縣 立 忠 和 國 中 縣 立 建 國 國 中 縣 立 中 埔 國 中 縣 立 宜 梧 國 中 縣 立 昇 平 國 中 縣 立 口 湖 國 中 縣 立 義 竹 國 中 縣 立 蔦 松 國 中 縣 立 民 和 國 中 私 立 文 生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縣 立 梅 山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縣 立 大 埔 國 中 801M01 東 莞 臺 商 子 弟 學 校 縣 立 阿 里 山 國 中 ( 小 ) 801M02 華 東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801M03 上 海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私 立 同 濟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私 立 協 同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62
69 附表一 變更就學區申請書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身分證統 原就讀 一編號 國中 男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通 訊 處 原就學區 欲參加之 就學區 聯絡 電話 家 女 ( ) 手機 基北區 桃連區 竹苗區 中投區 彰化區 雲林區 嘉義區 臺南區 高雄區 屏東區 宜蘭區 花蓮區 臺東區 澎湖區 金門區 其他(臺商子女學校或海外返國就讀) 基北區 桃連區 竹苗區 中投區 彰化區 雲林區 嘉義區 臺南區 高雄區 屏東區 宜蘭區 花蓮區 臺東區 澎湖區 金門區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之免試就學區 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的 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欲就讀科別(或群別) (申請 申請獲核准後 申請獲核准後 獲核准後 應以所填寫之科別或群 應以所填寫之科別或群別作為第 別作為第一志願序) 一志願序 申請原因 學生因搬家遷徙者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 但未遷移戶籍 並計畫返回原戶籍所在地 就讀高中職者 其他經核定的特殊因素 申請說明 申請人 簽章 申請日期 103 年 月 日 簽章 與學生的關係 父母 (監護人) 國中審核 人員簽章 國 中 教務處簽章 63
70 變 更 就 學 區 應 準 備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原 因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之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的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者 學 生 在 國 中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但 未 遷 移 戶 籍, 並 計 畫 返 回 原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一 父 母 工 作 地 遷 徙 二 依 親 ( 包 括 父 母 離 異 改 依 其 中 另 一 方 改 依 二 親 等 之 直 系 親 屬 或 其 他 旁 系 之 親 屬 等 ) 三 家 庭 特 殊 境 遇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無, 但 申 請 獲 核 准 後, 應 以 所 填 寫 之 科 別 或 群 別 作 為 第 一 志 願 序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房 屋 所 有 權 證 明 或 租 屋 證 明 或 足 以 證 明 其 搬 家 遷 徙 至 所 申 請 變 更 之 就 學 區 之 居 住 相 關 文 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1. 父 親 或 母 親 之 在 職 證 明, 並 足 以 證 明 其 工 作 地 點 為 所 申 請 變 更 之 就 學 區 ( 第 一 款 ) 2.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監 護 人 同 意 書 ( 第 二 款 ) 3. 提 出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 四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64
71 第 一 聯 錄 取 學 校 存 查 聯 附 表 二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錄 取 學 校 全 銜 錄 取 科 別 身 分 證 姓 名 電 話 統 一 編 號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貴 校 之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 ( ) 學 生 簽 章 : 父 母 雙 方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 日 期 : 103 年 月 日 第 二 聯 考 生 存 查 聯 錄 取 學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錄 取 學 校 全 銜 錄 取 科 別 身 分 證 姓 名 電 話 統 一 編 號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貴 校 之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 ( ) 學 生 簽 章 : 父 母 雙 方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 一 日 期 : 103 年 月 日 錄 取 學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二 生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請 填 妥 本 聲 明 書 經 學 生 父 母 雙 方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簽 章 後, 檢 附 免 三 試 入 結 果 通 知, 直 升 入 學 於 月 日 星 期 一 中 午 時 前,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於 注 四 年 錄 完 意 聲 取 成 月 日 事 明 學 上 星 期 五 中 午 時 前,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親 自 送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項 放 校 述 : 棄 於 手 錄 續 聲 取 後 明 資, 書 格 學 蓋 手 生 章 續 始 後 完, 得 成 第 參 後, 一 加 不 聯 本 得 由 學 以 學 年 任 校 度 何 存 其 理 查 他, 由 入 第 撤 學 二 回 管, 聯 道 請 撕 學 下 生 由 及 學 家 生 長 領 慎 回 重 考 慮 ( ) ( ) 12 65
72 66
73 附 表 三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姓 名 複 查 類 別 請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學 生 本 人 之 詳 細 通 訊 處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身 分 證 原 就 讀 國 中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日 :( ) 夜 :( ) 手 機 :( ) 聯 絡 地 址 未 錄 取 分 發 結 果 錄 取, 錄 取 學 校 : 錄 取 科 別 : 申 請 複 查 原 因 申 請 複 查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簽 章 說 明 : 1.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填 寫 複 查 申 請 書, 逕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 申 請 2. 複 查 時 繳 交 複 查 手 續 費 新 台 幣 50 元 整 及 回 郵 信 封 ( 貼 足 限 時 郵 票 ) 3. 如 遇 特 殊 之 情 形, 可 接 受 傳 真 辦 理, 事 後 再 行 郵 寄 補 件 4. 複 查 結 果 若 符 合 錄 取 標 準, 則 增 額 錄 取 分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影 本 浮 貼 處 ( 如 未 收 到 者 請 附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並 請 貼 牢, 超 出 頁 面 請 自 行 調 整 ) 67
74 68
75 附 表 四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申 訴 書 學 姓 生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分 發 結 果 通 訊 處 申 訴 事 由 : 請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學 生 本 人 之 詳 細 通 訊 處 原 就 讀 國 中 未 錄 取 錄 取, 學 校 科 聯 住 家 :( ) 絡 電 話 手 機 : 說 明 : 申 訴 人 ( 簽 章 ) 申 訴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父 母 ( 監 護 人 ) ( 簽 章 ) 與 學 生 的 關 係 69
76 附 表 五 103 年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審 查 表 ( 範 例 ) 70
77 附 表 六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積 分 審 查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積 分 審 查 學 生 姓 名 複 查 類 別 請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學 生 本 人 之 詳 細 通 訊 處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積 分 審 查 身 分 證 原 就 讀 國 中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日 :( ) 夜 :( ) 手 機 :( ) 聯 絡 地 址 積 分 審 查 結 果 國 中 學 校 初 核 積 分 :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積 分 : 申 請 複 查 原 因 申 請 複 查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簽 章 說 明 : 1.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填 寫 複 查 申 請 書, 逕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 申 請 2. 複 查 時 繳 交 複 查 手 續 費 新 台 幣 50 元 整 及 回 郵 信 封 ( 貼 足 限 時 郵 票 ) 3. 如 遇 特 殊 之 情 形, 可 接 受 傳 真 辦 理, 事 後 再 行 郵 寄 補 件 積 分 審 核 結 果 通 知 單 影 本 浮 貼 處 ( 如 未 收 到 者 請 附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並 請 貼 牢, 超 出 頁 面 請 自 行 調 整 ) 71
78 72
79 承 辦 學 校 填 寫 附 表 七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個 人 報 名 積 分 審 查 表 初 稿 適 用 對 象 : 參 加 嘉 義 區 免 試 入 學 個 報 學 生, 請 先 影 印 填 寫 初 稿 後, 連 同 相 關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審 查 文 件, 逕 送 本 區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 於 系 統 輸 入 個 人 資 料 及 報 名 審 查 ( ) 報 名 單 位 代 碼 序 號 班 級 座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姓 名 性 別 男 ; 女 生 日 年 月 日 畢 業 學 校 代 碼 畢 業 年 畢 ( 肄 ) 業 畢 ; 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 通 過 ; 未 通 過 母 語 認 證 ) ( 請 自 選 一 種 最 身 心 障 礙 生 ( 障 礙 別 : ) 郵 遞 區 號 優 項 目 採 計 ) 蒙 藏 生 ; 僑 生 ; 政 府 派 外 子 女 ; 境 外 優 秀 子 女 ; 退 伍 軍 人 報 名 費 優 待 無 優 待 ; 中 低 收 入 戶 ; 低 收 入 戶 ;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家 長 姓 名 ( 家 ) 電 話 手 機 ( ) 通 訊 地 址 比 序 項 目 驗 證 資 料 ( 本 欄 由 學 生 填 寫 ) 請 於 中 勾 選 並 於 空 格 中 填 答 積 分 初 算 二 均 衡 學 習 及 格 領 域 : 健 康 與 體 育 ; ; 藝 術 與 人 文 ; 綜 合 活 動 三 適 性 輔 導 家 長 建 議 : 高 中 高 職 ( 可 複 選 ) ( 系 統 登 錄 ) 功 過 相 抵 或 銷 過 後 四 1 品 德 表 現 無 功 過 大 功 小 功 嘉 獎 大 過 小 過 警 告 四 2 服 務 學 習 總 計 服 務 學 習 小 時, 含 校 內 小 時 校 外 小 時 四 3 體 適 能 計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 達 銅 級 以 上 ; 特 殊 生 加 分 縣 市 級 ( 含 區 域 ) 名 次 ( 含 佳 作 優 選 入 選 ) 個 人 賽 次 數 團 體 賽 次 數 四 4 競 賽 成 績 全 國 ( 含 國 際 ) 其 它 係 指 : 佳 作 優 選 入 選 名 次 其 它 個 人 賽 次 數 團 體 賽 次 數 申 請 日 期 年 四 5 英 語 檢 定 無 ; 檢 定 ; 認 證 單 位 五 特 殊 加 分 無 ; 總 統 教 育 獎 ; 全 國 孝 行 獎 學 生 簽 章 長 簽 章 :103 月 日 家 73
80 附 表 八 委 託 報 名 同 意 書 適 用 對 象 : 參 加 嘉 義 區 免 試 入 學 個 報 學 生, 因 不 方 便 親 自 出 席 辦 理 積 分 審 查 或 報 名 手 續, 擬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報 名 委 託 同 意 書 本 人 因 關 係, 無 法 親 自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之 積 分 審 查 報 名 程 序 作 業, 特 委 託 並 授 權 予 攜 本 人 報 名 資 料 代 為 辦 理, 本 人 仍 將 遵 循 貴 會 相 關 報 名 時 程 及 作 業 程 序 之 規 定, 如 有 延 誤, 願 自 負 完 全 責 任 此 致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委 託 人 : (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電 話 : 地 址 : ( 原 ) 畢 業 學 校 名 稱 : 受 委 託 人 : (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電 話 : 地 址 : 與 委 託 人 關 係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74
81 : : :103 學 生 報 附 表 九 報 名 表 範 例 ( 本 表 由 系 統 產 生 ) 學 基 本 資 料 103 班 名 生 級 單 姓 學 座 位 名 號 年 : 名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號 學 校 : 報 個 別 報 名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名 日 報 號 : 期 國 年 月 日 名 表 報 名 序 號 : ( 嘉 義 高 商 附 設 國 中 ) 報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其 他 生 身 名 費 優 待 資 格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女 性 別 : 男 女 原 分 就 證 統 一 編 號 : 出 生 年 月 日 國 家 讀 長 國 姓 民 名 中 學 設 國 畢 電 業 狀 話 態 畢 手 肄 機 業 : 畢 業 肄 業 A 生 通 訊 處 :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嘉 資 義 料 市 東 區 中 山 路 號 輔 適 涯 導 性 規 家 輔 劃 長 導 : 資 料 小 均 組 衡 建 議 : 合 高 計 中 高 職 序 志 願 名 稱 總 積 分 資 料 處 理 均 衡 三 項 均 及 格 女 中 普 通 70.5 積 多 元 學 習 合 計 3 工 電 子 科 分 審 查 結 果 體 品 服 適 能 德 務 表 學 現 習 45 國 際 貿 易 (404 應 用 外 語 ) 競 賽 成 績 得 分 (101 ) 語 能 力 檢 定 (306 綜 合 高 中 ) (402 ) 教 育 特 會 殊 加 分 (109 ) 國 商 業 經 營 (419 ) 英 考 表 現 合 計 10 華 南 商 廣 告 (406 ) 數 11 室 內 設 計 (109 ) 社 文 12 時 尚 造 型 (401 ) 自 學 會 然 : 13 工 化 工 科 25 精 熟 基 礎 待 加 強 嘉 義 家 職 幼 兒 保 育 國 立 華 南 高 商 (406 國 際 貿 易 科 ) (366 ) (516 ) (315 ) 父 母 學 ( 生 簽 名 承 辦 人 (503 ) 簽 或 監 名 護 人 ) 國 ( 中 集 教 體 務 報 處 名 簽 ) 章 (402 ) 王 集 業 體 勤 報 : 班 原 住 民 ( 已 取 得 語 言 認 報 證 學 名 ) 日 號 期 : 身 心 障 礙 民 無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 嘉 義 高 商 附 中 畢 業 狀 態 : 民 畢 業 民 國 年 年 : 王 行 思 電 話 : 住 家 分 格 分 分 10 月 日
82 附 表 十 適 性 輔 導 證 明 適 用 對 象 : 參 加 嘉 義 區 免 試 入 學 個 報 學 生, 回 原 畢 業 國 中 學 校 申 請 適 性 輔 導 結 果 證 明 適 性 輔 導 證 明 書 本 校 ( 學 校 名 稱 : ) 畢 業 學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畢 業 於 民 國 年 月 適 性 輔 導 結 果 如 下 : 生 涯 規 劃 建 議 適 合 就 讀 高 中 ; 高 職 ( 得 複 選 ) 輔 導 小 組 建 議 適 合 就 讀 高 中 ; 高 職 ( 得 複 選 ) 此 致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學 校 章 戳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76
83 附 圖 一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位 置 圖 網 址 : 地 址 :600 嘉 義 市 東 區 中 山 路 7 號 電 話 : 交 通 方 式 ( 請 參 看 上 圖 ) 一 由 火 車 站 搭 市 區 2 路 公 車, 於 嘉 義 公 園 站 下 車 請 至 嘉 義 縣 公 車 處 查 詢 二 由 南 部 開 車 來 : 國 道 三 號 ( 南 二 高 ) 從 中 埔 交 流 道 下, 往 嘉 義 市 方 向 前 進, 途 經 忠 義 橋 彌 陀 路 啟 明 路, 看 到 嘉 義 公 園 後, 沿 中 山 路 左 轉 即 可 看 到 本 校 三 由 北 部 開 車 來 : 國 道 三 號 ( 南 二 高 ) 從 竹 崎 交 流 道 下, 沿 著 與 高 速 公 路 平 行 之 平 面 道 路 續 行 約 2 公 里 至 T 字 路 右 轉, 往 嘉 義 市 方 向 前 進, 進 入 嘉 義 市 後 沿 林 森 東 路 直 行, 遇 新 生 路 時 左 轉, 直 到 中 山 路 後 左 轉 即 可 看 到 本 校 四 由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 從 嘉 義 交 流 道 下, 往 嘉 義 市 方 向 前 進, 沿 北 港 路 直 行, 遇 到 世 賢 路 一 段 後 左 轉, 直 行 到 底 後 接 新 生 路, 直 到 中 山 路 後 左 轉 即 可 看 到 本 校 五 由 台 一 線 南 下 : 沿 台 一 線 ( 忠 孝 路 ) 直 行 到 底, 遇 到 中 山 路 左 轉 至 底, 嘉 義 公 園 對 面 即 是 本 校 ( 亦 可 從 忠 孝 路 左 轉 新 生 路 ) 六 由 台 一 線 北 上 : 沿 台 一 線 ( 博 愛 路 二 段 ) 前 進, 右 轉 嘉 雄 陸 橋 ( 看 到 家 樂 福 後 不 遠 就 是 了 ), 下 橋 後 左 轉 沿 著 中 山 路 到 底, 嘉 義 公 園 對 面 即 是 本 校 ( 請 注 意, 中 山 路 在 火 車 站 前 要 右 轉, 不 然 會 接 到 林 森 西 路 ) 77
84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發 售 辦 法 壹 發 售 日 期 : 103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3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上 班 時 間 : 每 日 上 午 08:30~11:30, 下 午 01:30~04:40 貳 發 售 手 續 : 一 集 體 購 買 :(103 年 02 月 12 日 ~103 年 02 月 27 日 ) ( 一 ) 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發 函 各 國 民 中 學 調 查 各 校 需 求 數 量 ( 二 ) 各 國 民 中 學 依 需 求 量 將 費 用 匯 款 至 本 校 公 庫 銀 行 名 稱 : 臺 灣 銀 行 嘉 義 分 行 戶 名 : 中 等 學 校 基 金 - 嘉 義 高 商 401 專 戶 帳 號 : 匯 款 人 請 填 寫 學 校 名 稱, 並 將 匯 款 收 據 影 本 連 同 調 查 表, 傳 真 至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傳 真 電 話 : ( 三 ) 本 會 將 各 校 訂 購 數 量, 於 103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前 寄 交 各 校 二 個 人 面 購 :(103 年 04 月 02 日 ~103 年 06 月 12 日 ) 請 逕 向 下 列 地 點 購 買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 嘉 義 市 東 區 中 山 路 7 號,TEL: #555 傳 達 室 三 個 別 單 本 簡 章 函 購 : 請 於 簡 章 發 售 日 期 期 間, 附 (1)A4 規 格 規 格 ( 以 上 ) 並 貼 足 國 內 印 刷 品 掛 號 郵 資 (30 元 )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回 郵 信 封 上 清 楚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郵 遞 區 號 及 地 址, 並 註 明 購 買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字 樣 附 (2) 郵 政 匯 票 50 元 ( 郵 資 及 手 續 費 自 付 ), 受 款 人 : 中 等 學 校 基 金 - 嘉 義 高 商 401 專 戶 寄 至 地 址 600 嘉 義 市 東 區 中 山 路 7 號 嘉 義 高 商 註 冊 組 收 ; 參 工 本 費 簡 章 : 每 份 50 元 整 肆 聯 絡 電 話 :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教 務 處 : 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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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推 薦 遴 選 簡 章 壹 申 請 對 象 及 資 格... 1 貳 甄 選 方 式... 1 參 招 生 類 別 名 額 及 規 定...... 1 肆 修 業 年 限 及 規 定... 3 伍 申 請 日 期... 4 陸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說 明 會... 4 柒 繳 交
台南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度第六次會議議程
壹 貳 參 甄 選 日 期 甄 選 地 點 錄 取 名 額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消 防 員 甄 選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體 能 測 驗 筆 試 測 驗 及 面 試 日 期 預 定 為 8 月 中 旬 (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以 入 場 證 登 載 為 準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air102drtygu7h8jklyenjatsjeysrkmhfntesgj.doc
102 : 62 (0233653737 09:00 ~ 17:30 102 8 23 102 102 9 23 ( 9:00 10 2 (18:00 102 10 8 ( 102 10 12 ( 102 10 14 ( 12:00 102 10 14 (12:00 10 15 (18:00 102 10 29 ( 102 10 29 ( 9:00 10 30 (18:00 102 10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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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承 辦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度 管 理 類 工 程 類 船 員 類 從 業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本 甄 試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考 生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ATM 轉 帳 繳 款 後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地 址 :81157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專 路 142 號 電 話 :(07)361-7141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新 生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新 生 說 明 會 時 間 :105 年 1 月 22 日 ( 五 ) 下 午 6 點 30 分 -7 點 30 分 地 點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建 國 南 路 二 段 231 號 大 夏 館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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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新 進 師 員 級 甄 選 簡 章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 股 )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級 甄 選 試 務 處 地 址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漢 翔 路 1 號 報 名 網 址 :http://www.aidc.com.tw/exam/jobmessage.asp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漢 翔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自 行 下 載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初 試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104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 時 止 初 試 繳 費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104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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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102.12.18( 星 期 三 ) 起 簡 章 發 售 102.12.19( 星 期 四 ) 起 102.12.30( 星 期 ) 止 103.5.3( 星 期 六 ) 起 103.5.4( 星 期 日 ) 止 103.4.23( 星 期 三 )10:00 起 1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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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南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考 生 流 程 表 初 試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起 103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12:00 止 ATM 繳 費 時 間 :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起 10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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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二 學 年 度 各 科 新 生 登 記 分 發 及 甄 錄 取 英 文 分 數 表 - 護 理 科 物 治 科 資 管 科 視 光 科 職 治 科 幼 保 科 醫 影 科 牙 技 科 應 外 科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英 語 文 政 策 白 皮 書 101 年 10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前 言 隨 著 全 球 資 訊 及 經 濟 的 迅 速 發 展, 英 語 已 成 為 世 界 重 要 的 共 通 語 言, 因 此 英 語 能 力 不 僅 是 吸 收 新 知 的 工 具, 更 是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基 本 條 件 多 年 來, 英 語 能
102
102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 告 簡 章 5/31( 五 )17:00 後 自 行 下 載 使 用, 不 另 販 售 2 公 告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6/24( 一 )20:00 公 告 於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3 線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50043036S 號 函 核 備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數 理 暨 語 文 類 學 生 入 班 鑑 定 安 置 計 畫 地 址 :(60069) 嘉 義 市 大 雅 路 二 段 738 號 電 話 :(05)276-2804 轉 204
Microsoft Word - 語言中心10-22-1
附 件 1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英 語 文 課 程 發 展 中 長 期 規 劃 ( 白 皮 書 ) 目 錄 一 前 言... 1 二 現 況 分 析... 1 三 工 作 目 標... 3 四 教 學 策 略... 4 五 資 源 ( 經 費 ) 需 求 表... 8 六 工 作 進 度 規 劃 表... 9 七 附 錄... 10 附 錄 1 學 期 總 成 績 評 分 方 式... 11 附
2014 年 教 育 部 對 外 華 語 教 學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編 事 項 時 程 1 簡 章 發 售 2014 年 4 月 21 日 前 2 開 放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表 暨 列 印 報 名 表 ( 國 外 報 名 考 生 得 以 中 文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 2014 年 5 月 15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201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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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座 談 會 會 議 資 料 單 位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日 期 :105 年 2 月 19 日 ( 週 五 ) 會 議 地 點 : 圖 書 館 會 議 廳 目 錄 一 104.2 學 期 教 務 處 重 要 行 事 曆... P1 二 104.2 學 期 教 務 處 各 組 分 機 及 職 掌 表... P3 教 務 處 教 學 組 註
伍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一 志 願 序 積 分 : 採 計 上 限 30 分 ( 一 ) 依 據 學 生 選 擇 志 願 學 校 群, 至 多 可 選 填 3 志 願 學 校 群, 每 志 願 學 校 群 內 可 選 填 10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最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壹 依 據 102 年 4 月 2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231999300 號 函 訂 102 年 9 月 17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235912400 號 函 修 正 103 年 11 月 11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337788700 號 函 修 正 104 年 12
Microsoft Word - 103公費生手冊(草稿).doc
103 學 年 度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培 育 及 輔 導 計 畫 地 址 : 500 彰 化 市 進 德 路 1 號 電 話 :(04)7232105 分 機 1115 傳 真 :(04)7211176 目 錄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公 費 生 輔 導 流 程... 1 本 校 培 育 目 標... 3 課 程 修 習 地 圖... 4 公 費 生
104
104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 告 簡 章 6/3( 三 )17:00 後 自 行 至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 以 下 簡 稱 教 育 局 網 站 ) 下 載 使 用, 不 另 販 售 2 公 告 甄 選 類 別 及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6 月 6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50066786 號 函 核 備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語 文 類 高 二 學 生 入 班 鑑 定 安 置 計 畫 地 址 :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電 話 :( 02)2707-5215
中國輸出入銀行101年新進職員甄選簡章_公告版.doc
101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 3 8 (02)33220217 http://www.eximbank.com.tw 09:00 17:30 100 12 16 101 100 12 19 ( )0900 101 1 10 ()1800 101 1 19 101 101 1 19 () ( 101 2 5 () 43 ) 101 2 6 1200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修 業 護 照 碩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24 學 分, 博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18 學 分 出 席 本 所 主 辦 講 論 會 或 演 講 會, 並 繳 交 心 得 報 告 予 指 導 教 授 ( 碩 士 2 場 ; 博 士 3 場 ) 出 席 本 所 論 文 計 畫 及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 碩 士 2 次 ; 博 士 3 次 )
Microsoft Word - 04_曾梁張謝.doc
大 同 大 學 校 內 英 檢 題 庫 建 置 與 初 期 成 果 大 同 大 學 校 內 英 檢 題 庫 建 置 與 初 期 成 果 曾 美 鳳 梁 穎 張 文 漢 大 同 大 學 基 礎 課 程 教 育 中 心 英 文 教 學 組 講 師 謝 富 惠 大 同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學 系 副 教 授 79 大 同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年 報 / 第 八 期 大 同 大 學 校 內 英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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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守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10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課 程 規 劃 及 選 課 手 冊 10 學 年 度 工 管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選 課 手 冊 目 錄 一 系 所 簡 介... 1 二 師 資 陣 容... 1 三 畢 業 條 件... 四 課 程 架 構... 4 五 課 程 規 劃... 5 六 課 程 計 畫 表... 9 七 生 涯 規 劃 與 展 望...
附 件 證 照 種 類 等 級 區 分 表 第 一 類 英 文 CEF B2 級 以 上 CEF B 級 以 上 2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以 上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3 CSEPT 大 專 院 校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第 二 CSEPT 大 專 院
亞 洲 大 學 學 生 取 得 國 家 考 試 暨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獎 勵 要 點 96.2.26 96 學 年 度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97.. 亞 洲 秘 字 第 097000030 號 函 發 布 98.3.8 97 學 年 度 第 7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98..8 亞 洲 秘 字 第 0980004002 號 函 發 布 98.2.9 98 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3 年 第 二 次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合 作 金 庫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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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U 學 務 處 軍 訓 室 課 外 活 動 組 職 涯 發 展 組 心 理 及 諮 商 輔 導 組 衛 生 保 健 組 生 活 輔 導 組 教 務 資 源 教 務 處 圖 書 資 訊 處 圖 書 館 資 訊 服 務 通 識 教 育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KMU 3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http://wac.kmu.edu.tw 開 學 前 4 週 開 學 前 1 週 開 學 第 1-2 週
輔仁大學九十三學年度
輔 仁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101 年 4 月 19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招 生 問 題 諮 詢 :( 上 班 日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4:30; 暑 假 作 息 時 間 請 至 招 生 資 訊 網 最 新 公 告 查 詢 ) 項 目 電 話 單 位 報 名 放 榜 (02)2905-3142 招 生 中 心 試 場 (02)2905-2219
(一)工務類:專業
中 國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Ⅱ) 簡 章 初 試 ( 筆 試 )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輔 導 與 諮 商 學 系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手 冊 民 國 1 0 5 年 6 月 2 5 日 六 節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負 責 人 活 動 地 點 1 09:30~10:00 新 生 報 到 2 10:00~10:30 歡 迎 新 生 本 系 發 展 概 況 系 所 法 規 簡 介 師 資 簡 介 及 課 程 修 習 說 明 進 修 部 輔 諮
( ( ( ( ( ( ( 100
100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 100 6 3 100 100 7 4 ( 900 100 7 14 (1800 100 7 25 ( 3 100 7 31 ( 1200 100 8 1 ( 100 8 1 1200 100 8 2 1800 100 8 22 ( 100 8 22 900 100 8 23 180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5 年 儲 備 菁 英 (GA) 暨 一 般 行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1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Microsoft Word - 103台銀簡章.doc
臺 灣 銀 行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銀 行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專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 灣 銀 行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 號 電 話 :(0)657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銀 行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專 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4botbank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專 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3tbb/
Microsoft Word - 招募簡章
2013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短 期 工 作 招 募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http://www.e-land.gov.tw 承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http://www.ilccb.gov.tw 童 玩 節 官 方 網 站 http://www.yicfff.tw 全 國 的 大 專 青 年 朋 友 大 家 好,2013 宜 蘭 國 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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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網 址 :http://www.wzu.edu.tw 地 址 :80793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電 話 :(:( :(07)3426031 轉 2131~2135 傳 真 :(:( :(07)3425360
臺銀人壽「98年九至十一職等人員甄試」
桃 園 大 眾 捷 運 公 司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 日 公 告 關 於 桃 園 大 眾 捷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辦法草案
附 件 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條 次 第 二 十 五 條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採 學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採 學 研 究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年 學 分 制, 日 間 部 二 年 制 各 年 學 分 制, 日 間 部 二 年 制 各 經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合 系
jcbc101b974gyripjt63e.doc
101 : 62 (02)33653737 9001730 101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jcbc/) 101 6 11 -------------------------------------------------------------------1 --------------------- 2~5 ---------------------------------------------------------------------------5
真理大學 101學年度 第三次 教務會議 議程
真 理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開 會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一 ) 上 午 10:00 開 會 地 點 : 台 北 校 區 牛 津 會 議 室 ( 採 視 訊 會 議 ) 主 台 南 校 區 電 媒 組 會 議 室 席 : 王 瑞 麟 教 務 長 出 席 人 員 : 李 恩 澤 主 任 秘 書 林 志 欽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1. 南 昌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学 分 制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 2.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11 3.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25 4. 南 昌 大 学 学 生 成 绩 评 定 及 管 理 办 法... 31 5.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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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 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大 學 2016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慈 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中 心 地 址 : 台 灣 花 蓮 縣 97004 花 蓮 市 中 央 路 3 段 701 號 電 話 :+886-3-856-5301 轉 分 機 1014~1018 傳 真 :+886-3-857-4499 慈 濟 大 學 2016
全民台語能力分級認證測驗
全 民 台 語 能 力 分 級 認 證 測 驗 Tsuân-bîn Tâi-gí Jīn-tsìng General Taiwanese Proficiency Test 全 民 台 語 認 證 2015 年 5 月 春 季 報 名 簡 章 台 南 市 教 育 局 共 同 主 辦 70101 台 南 市 東 區 大 學 路 1 號 電 話 :06-2387539 傳 真 :06-2755190 網
提升高中職學生英語文教學成效實施計畫
一 緣 起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前 教 育 署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校 生 英 語 文 教 成 效 實 施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5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30033632 號 書 函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40033259 號 函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01 日 臺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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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 宜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30-4:10 地 點 : 文 興 樓 一 樓 會 議 廳 主 席 : 曾 教 務 長 守 得 記 錄 : 廖 玉 慈 出 席 : 譚 小 媛 ( 外 語 學 院 ) 王 振 輝 ( 人 社 院 ) 吳 仁 彰 代 ( 理 學 院 ) 詹 秋
創 保存年限: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 師 資 培 育 盃 活 動 簡 章 壹 活 動 目 的 ( 一 ) 為 因 應 國 際 化 及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英 文 知 能, 以 培 育 優 秀 專 業 人 才, 特 基 於 以 賽 促 教 以 賽 促 學 以 賽 促 用 以 賽 促 研 ( 究 ) 以 及 以 賽 促 交 ( 流 ) 之 理 念,
申請國外學校研究所建議
申 請 國 外 學 校 研 究 所 建 議 林 素 堇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第 一 屆 畢 業 生 1. 確 定 領 域 地 區 申 請 前 先 確 定 自 己 要 念 哪 方 面 的 課 程, 可 以 上 各 學 校 網 頁 搜 尋 或 針 對 研 究 所 / 大 學 的 教 育 展 若 本 身 已 經 有 接 觸 國 外 的 期 刊 paper, 可
中鋼結構101年新進人員甄試公告
中 鋼 結 構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招 募 計 畫 一 目 的 : 補 足 招 募 缺 額 及 延 攬 優 秀 人 才 與 培 養 專 業 之 人 力, 特 辦 理 本 次 新 進 人 員 招 募 二 計 畫 期 間 : 1. 應 徵 期 間 :104 年 4 月 01 日 起 至 104 年 4 月 30 日 截 止,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2. 通 知 甄 試 : 履 歷 通 過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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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職 場 與 證 照 簡 介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金 融 測 驗 中 心 全 台 灣 最 專 業 的 金 融 測 驗 機 構 簡 報 大 綱 金 融 研 訓 院 簡 介 金 融 就 業 環 境 金 融 證 照 門 檻 金 融 證 照 考 試 金 融 就 業 考 試 經 驗 分 享 1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簡 介 全 台 灣 最 專 業 的 金 融 測 驗 機 構 台 灣 金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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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ATS ESOL BULATS = ESOL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ESOL Examinations 1209 2011 QS 1858 1913 Cambridge ESOL 2004 2008 2010 BULATS Business Language Testing Service ESOL Cambridge ESOL ALTE BULATS CEFR BULATS
(Microsoft Word - _ACUMEN_ BULATS \274C\276\364\263\325\253\344\260\352\273\332\302\276\263\365\255^\300\313.doc)
睿 言 商 英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劍 橋 BULATS 授 權 考 試 中 心 TW035 BULATS 劍 橋 博 思 國 際 職 場 英 檢 Business Language Testing Service 劍 橋 BULATS 授 權 考 試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衡 陽 路 51 號 9 樓 之 3 電 話 :(02) 2313-1881 網 址 :http://www.acumenbe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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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海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生 手 冊 本 手 冊 之 內 容 若 有 修 正 均 以 系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為 主 目 錄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入 學 暨 修 業 辦 法...- 2 - 碩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表...- 4 -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修 課 課 程 資 料 表...- 5 - 碩 士 班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口 說 模 擬 測 驗 GEPT-1 67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寫 作 模 擬 測 驗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閱 讀 模 擬 測 驗 GEPT-2 GEPT-3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聽 力 模 擬 測 驗 GEPT-4 68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口 說 模
English Plaza 書 籍 清 單 書 名 書 籍 編 碼 原 CD 號 碼 Achieve BULATS 博 思 職 場 英 語 檢 測 攻 略 BULATS-1 50 MACMILLAN Englsh Dictionary Dictionary-1 14 牛 津 高 階 英 漢 雙 解 詞 典 Dictionary-2 74 朗 文 當 代 英 英 辭 典 全 新 第 5 版 Dictionar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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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北 教 育 104 年 度 赴 海 外 姐 妹 校 交 換 生 甄 選 簡 章 宗 旨 甄 選 品 格 端 正 業 成 績 優 良 外 語 流 利 之 本 校 生, 赴 海 外 姐 妹 校 研 修 就 讀, 以 培 育 生 國 際 觀, 並 促 進 國 際 術 及 文 化 交 流 二 交 換 期 間 104 年 度 (2015 年 9 月 至 2016 年 7 月 ) 年 或 期 三 交
★105學年度新生說明會-學務處簡報-105.08.11-2(最後確定版)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105 級 新 生 入 學 說 明 會 暨 歡 迎 會 學 務 處 業 務 簡 介 澎 科 大 的 特 色 紮 根 教 學, 落 實 職 前 教 育 師 生 互 動 緊 密,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培 養 人 文 專 業 兼 具 的 實 務 科 技 人 才 學 費 全 國 最 低 學 雜 費 及 住 宿 費 全 國 最 便 宜 照 顧 弱 勢 獎 助 多 本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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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100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時 程 要 項 100 年 6 月 簡 章 發 售 100 年 8 月 1 日 8:30 起 至 100 年 8 月 22 日 中 午 12:00 止 100 年 8 月 6 日 7 日 ( 星 期 六 星 期 日 ) 每 日 上 午 8:30 起 至 11:30 下 午 1:30 起 至 4:30 止 100 年 8 月
Microsoft Word - 中山大學英語自學手冊-2011.doc
目 錄 前 言... 2 中 山 大 學 畢 業 英 文 能 力 標 準 與 培 育 辦 法... 3 自 學 園 簡 介... 6 自 學 園 軟 硬 體 設 備...7 硬 體 設 備 Books, Audio, and DVD...7 軟 體 資 源 Software...7 自 學 園 英 語 諮 詢 服 務 English Tutor...8 自 學 園 講 座...9 閱 讀 技 能 自
目 錄 壹 甄 試 重 要 時 程 表... 1 貳 甄 試 類 別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筆 試 科 目 需 才 地 區 及 錄 取 名 額... 2 參 甄 試 方 式... 20 肆 報 名 期 間 及 方 式... 20 伍 測 驗 日 期 時 間 及 應 攜 帶 繳 交 證 件 資 料.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105 年 度 五 職 等 至 八 職 等 新 進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1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土 地 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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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 宜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30-3:00 地 點 : 文 興 樓 一 樓 會 議 廳 主 席 : 曾 教 務 長 守 得 記 錄 : 廖 玉 慈 出 席 : 陳 錦 芬 ( 外 語 學 院 ) 郭 俊 巖 代 ( 人 社 院 ) 蔡 素 珍 ( 理 學 院 ) 詹 秋
( 二 ) 管 理 專 業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高 等 考 試 考 試 院 考 選 部 考 試 或 特 種 考 試 三 等 及 格 等 同 甲 級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甲 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公 務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證 照 獎 勵 分 級 表 說 明 : 1. 參 考 教 育 部 各 類 系 適 合 專 科 學 校 技 ( 藝 )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試 及 甄 審 保 送 入 學 之 相 關 職 種 對 照 表 及 教 育 部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職 業 證 照 與 專 科 學 校 類 科 對 照 表 認 定 2. 各 類 證 照 級 別 之 認 定, 依 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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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陽 明 大 學 96 學 年 度 第 3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6 年 11 月 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整 地 點 : 本 校 活 動 中 心 第 二 會 議 室 主 席 : 吳 校 長 妍 華 紀 錄 : 朱 曉 玉 出 席 : 魏 耀 揮 郭 玉 秋 何 秀 華 汪 林 玲 陳 祖 裕 董 毓 柱 姜 安 娜 周 佐 桑 郭 文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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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101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時 程 要 項 101 年 6 月 簡 章 發 售 101 年 8 月 6 日 8:30 起 至 101 年 8 月 27 日 中 午 12:00 止 101 年 8 月 11 日 12 日 ( 星 期 六 星 期 日 ) 每 日 上 午 8:30 起 至 11:30 下 午 1:30 起 至 4:30 止 101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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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士 班 學 生 的 英 語 能 力, 自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及 檢 定 機 制, 學 生 英 語 分 級 制 度 將 由 原 規 劃 三 級 制 變 更 為 四 級 制, 另 為 提 昇 學 生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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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旨 揭 中 心 現 招 募 主 任 及 計 畫 專 員 各 乙 名, 徵 才 條 件 及 報 名 表 請 詳 如 附 件 ; 請 協 助 公 告 於 各 單 位 網 站 周 知, 並 惠 請 協 助 舉 薦 人 選 予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 本 案 招 募 期 限, 暫 訂 於 10
高 雄 市 政 府 函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地 址 :83347 高 雄 市 鳥 松 區 澄 清 路 834 號 承 辦 單 位 : 環 境 保 護 局 綜 合 計 畫 科 承 辦 人 : 王 心 柔 電 話 :07-7351500#2506 受 文 者 :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裝 訂 線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 日 發 文 字 號 : 高
台灣華語文能力測驗的發展與現況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OP-Huayu) 發 展 現 況 張 莉 萍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助 理 研 究 員 / 國 家 華 語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執 行 秘 書 摘 要 本 篇 報 告 主 要 是 概 述 台 灣 所 研 發 的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est of Proficiency-Huayu) 的 發 展 現 況, 這 個 測 驗 自 2003
第 三 四 题 要 求 考 生 首 先 在 45 秒 内 阅 读 一 段 短 文, 随 后 短 文 隐 去, 播 放 一 段 与 短 文 有 关 的 对 话 或 课 堂 演 讲 最 后, 要 求 考 生 根 据 先 前 阅 读 的 短 文 和 播 放 的 对 话 或 课 堂 演 讲 回 答 相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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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華 科 技 大 學 Ta Hwa Universty of Technology & Science 新 生 學 習 輔 導 手 冊 ( 學 院 部 ) 商 務 與 觀 光 管 理 學 院 商 務 與 觀 光 企 劃 系 請 妥 善 保 管 此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 目 錄 壹 大 華 商 務 與 觀 光 企 劃 系 的 使 命...2 貳 大 華 商 務 與 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