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宣 導 資 料 壹 教 務 處 1 貳 學 生 事 務 處 6 參 總 務 處 27 肆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33 伍 圖 書 館 36 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46 柒 體 育 室 52 捌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53 玖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58 拾 學 生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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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班 代 研 習 手 冊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 地 點 : 進 德 校 區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演 講 廳 主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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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大 學 部 班 代 研 習 活 動 名 稱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大 學 部 班 代 研 習 時 間 :103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1 時 地 點 : 進 德 校 區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演 講 廳 參 與 對 象 : 本 校 大 學 部 班 級 班 代 主 持 人 : 林 學 務 長 素 卿 聯 絡 人 :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陳 昭 雯,04-7232105 分 機 5725 活 動 流 程 : 時 間 內 容 備 註 11:00-11:05 報 到 及 資 料 領 取 11:05-11:10 師 長 致 詞 11:10-11:20 國 稅 局 電 子 發 票 條 碼 活 動 宣 導 11:20-11:30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中 心 業 務 宣 導 研 習 手 冊 p.66 11:30-11:40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業 務 宣 導 研 習 手 冊 p.70 11:40-11:50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業 務 宣 導 研 習 手 冊 p.58 11:50-12:00 學 生 事 務 處 業 務 宣 導 研 習 手 冊 p.3 備 註 : 1. 本 研 習 為 重 要 集 會, 敬 請 準 時 出 席, 不 克 出 席 者 請 另 派 代 表 參 加 2. 會 後 備 有 餐 點 -1-

壹 教 務 處 教 資 組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繼 續 就 讀 本 校 研 究 所, 本 處 訂 定 優 惠 及 獎 勵 措 施, 敬 請 班 代 多 多 宣 傳 : 一 本 校 學 士 班 之 預 備 研 究 生 上 修 碩 士 班 課 程 所 需 繳 交 之 學 分 費 以 八 折 計 算 二 碩 士 生 入 學 獎 勵 金 : ( 一 ) 王 金 平 先 生 獎 勵 優 秀 碩 士 生 入 學 獎 勵 金 作 業 要 點 : 各 系 所 於 每 學 年 入 學 碩 士 生 中 擇 優 推 薦 3-5 名, 送 交 本 校 學 生 入 學 獎 勵 金 審 查 小 組 審 議, 獲 核 定 奬 勵 之 新 生, 每 名 除 核 發 新 台 幣 2 萬 5 仟 元 外, 並 由 本 校 於 公 開 場 合 頒 發 獎 狀 乙 幀, 以 茲 表 揚 ( 二 ) 運 動 績 優 生 入 學 及 運 動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獎 勵 要 點 :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二 週 內, 由 各 系 所 提 供 符 合 名 單,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每 名 奬 勵 金 總 額 為 新 台 幣 100,000 元 -500,000 元 整 詳 見 教 資 組 網 頁 :http://acadaff2.ncue.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38 註 冊 組 一 本 校 日 間 部 現 有 學 生 數 (103.3.2 基 準 日 ): 大 學 部 4,832 人 研 究 所 1,990 人 ( 碩 士 班 :1,519 人 博 士 班 :471 人 ), 合 計 6,822 人 二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因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學 分 數 達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者 計 61 名, 其 中 累 計 2 次 達 二 分 之 一 及 三 分 之 二 退 學 學 生 計 11 人 三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轉 系 申 請 時 間 為 4 月 27 日 ~5 月 1 日, 請 轉 知 有 意 願 之 學 生 依 時 程 辦 理 本 校 轉 系 ( 所 ) 辦 法 及 申 請 表 可 至 註 冊 組 網 站 瀏 覽 四 依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已 改 由 各 系 所 院 學 位 學 程 自 訂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班 申 請 期 間 並 公 告 周 知, 各 系 所 應 於 四 月 底 前 將 名 單 送 教 務 處 彙 整 有 意 申 請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同 學 請 注 意 各 系 ( 所 ) 公 告 或 逕 向 各 系 所 查 詢 五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46 條 規 定, 本 學 期 休 學 申 請 期 限 至 104 年 6 月 19 日 止, 另 依 57 條 規 定 : 本 校 休 學 退 學 及 提 早 畢 業 學 生, 在 當 學 年 度 當 學 期 持 核 准 之 離 校 手 續 單, 依 本 校 學 生 離 校 退 費 標 準 辦 理 退 費 本 校 學 生 離 校 退 費 標 準 如 下 : 於 開 學 日 ( 含 當 日 ) 前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者 免 繳 費, 已 繳 費 者 全 額 退 費 ; 於 開 學 日 ( 不 含 當 日 ) 之 後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以 學 期 週 數 (18 週 ) 為 基 準, 每 週 為 一 單 位, 於 開 學 當 週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者, 學 雜 費 退 費 比 例 為 17/18, 每 逾 一 週 退 費 比 例 遞 減 1/18, 惟 逾 學 期 2/3( 即 第 13~18 週 )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所 繳 學 雜 費 不 予 退 還 六 本 校 授 課 教 師 依 本 校 學 生 學 習 預 警 制 度 作 業 時 程 分 別 登 錄 期 初 期 中 期 末 預 警 名 單 第 3~6 週 期 初 出 缺 勤 第 7~11 週 期 中 評 量 及 第 12~16 週 期 末 預 警 同 學 可 登 入 新 教 務 系 統 成 績 預 警 查 詢, 及 時 知 悉 個 人 狀 況 並 適 時 調 整 學 習 策 略 或 尋 求 補 救 輔 導 七 因 本 校 註 冊 繳 費 入 帳 資 料 並 非 即 時 傳 送, 銀 行 繳 費 約 隔 2 營 業 日 入 帳, 郵 局 繳 費 約 1 週 入 帳, 超 商 繳 費 約 1-2 週 入 帳, 信 用 卡 繳 費 約 1-3 週 入 帳, 請 日 後 有 急 需 蓋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評 估 繳 費 方 式 之 入 帳 最 長 期 間, 並 請 提 早 繳 納 註 冊 費 以 利 迅 速 查 詢 入 帳 資 料 並 加 蓋 註 冊 章 八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已 於 103 年 12 月 10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自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實 施, 本 次 重 大 修 正 為 : 原 由 教 務 處 統 一 公 告 申 請 時 程, 改 由 系 所 自 訂 申 請 時 程 逕 修 讀 博 士 班 學 生 不 得 辦 理 保 留 學 籍 等 修 正 說 明 請 詳 下 列 網 頁 http://acadaff2.ncue.edu.tw/ezcatfiles/b001/img/img/146/189650448.pdf -1-

課 務 組 一 本 學 期 選 課 已 結 束 ( 加 退 選 至 3 月 10 日 止, 逾 期 人 工 更 正 至 3 月 17 日 止 ), 請 同 學 逕 上 選 課 系 統 查 詢 本 學 期 選 課 結 果, 本 組 也 將 加 退 選 結 果 通 知 單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寄 至 同 學 信 箱 二 本 學 期 課 務 相 關 業 務 辦 理 時 程 : ( 一 ) 學 分 費 繳 交 截 止 日 為 4 月 10 日, 未 於 截 止 日 前 繳 交 者, 應 於 截 止 日 後 三 週 內 補 繳 未 補 繳 者, 依 學 則 規 定 所 選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辦 理 臨 時 有 繳 費 困 難 的 同 學, 建 議 向 該 系 所 或 學 務 處 洽 詢 相 關 協 助 措 施 ( 二 ) 停 修 申 請 之 日 期 為 4 月 27 日 至 5 月 22 日 ( 第 10 週 至 第 13 週 ) ( 三 ) 本 校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日 期 為 4 月 27 日 至 5 月 1 日 ( 第 10 週 ) 三 本 校 學 生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 第 4 6 10 點 ) 修 正 重 點 為 : 為 顧 及 已 修 課 同 學 權 益, 第 4 點 增 訂 已 開 成 課 程, 於 逾 期 加 退 選 階 段 同 學 只 能 退 選 至 最 低 開 課 人 數 下 限, 即 不 能 再 辦 理 退 選 之 規 定 ; 另 第 6 點 放 寬 學 生 得 自 費 超 修 之 身 分 限 制, 並 修 訂 自 費 超 修 學 分 費 之 繳 交 截 止 日 四 課 務 相 關 業 務 及 措 施, 請 轉 知 同 學 : ( 一 ) 為 配 合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本 組 之 通 知 大 多 採 用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方 式, 請 同 學 務 必 經 常 檢 視 校 內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避 免 遺 漏 重 要 訊 息 ( 二 ) 為 配 合 本 校 學 生 填 寫 期 末 網 路 教 學 意 見 及 反 應 問 卷 ( 教 學 評 量 ), 學 生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期 程 修 正 與 教 學 評 量 同 時 段 進 行, 即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登 記 時 間 提 前 自 104 年 6 月 1 日 下 午 3 時 起 至 104 年 6 月 19 日 下 午 3 時 止 進 行 五 相 關 單 位 函 知, 請 向 同 學 宣 導 : ( 一 ) 同 學 辦 理 網 路 選 課 時, 應 遵 守 本 校 電 算 中 心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不 要 違 反 資 訊 安 全 的 規 定 或 不 正 當 使 用 軟 體 進 行 選 課 而 影 響 其 他 學 生 權 益, 若 經 舉 發 或 查 證 屬 實, 將 依 校 規 處 分 ( 二 ) 請 同 學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 含 二 手 書 ), 切 勿 影 印 複 製 非 經 授 權 之 著 作, 以 免 因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而 觸 法 又, 以 數 位 侵 權 方 式 使 用 由 網 路 非 法 下 載 未 經 著 作 權 人 授 權 之 數 位 形 式 教 科 書, 該 等 數 位 電 子 檔 案, 下 載 書 籍 內 容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份, 皆 有 觸 犯 刑 事 責 任 之 虞, 請 特 別 留 意 校 園 著 作 權 宣 導 資 料 已 上 載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網 站 (http://www.tipo.gov.tw/), 請 多 參 考 運 用 -2-

貳 學 生 事 務 處 軍 訓 室 一 自 99 學 年 度 起, 軍 訓 課 一 至 四 年 級 皆 為 選 修, 均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98 學 年 度 ( 含 )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之 大 一 軍 訓 必 修, 得 以 99 學 年 度 以 後 軍 訓 室 開 設 之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抵 認 二 自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起, 軍 訓 室 所 開 設 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均 符 合 各 年 次 役 期 折 減 規 定, 每 門 課 選 修 成 績 及 格,82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者, 得 折 減 現 役 役 期 4.5 日, 至 多 得 折 減 現 役 役 期 22 日 8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者, 折 減 軍 事 訓 練 期 間 得 折 減 2 日, 至 多 得 折 減 軍 事 訓 練 期 間 10 日 三 役 期 折 抵 申 請 方 法 : 1. 由 申 請 人 詳 填 辦 理 軍 訓 課 折 抵 役 期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表, 並 於 申 請 表 上 親 自 簽 名 或 蓋 章 ( 申 請 表 可 至 軍 訓 室 領 取 或 逕 至 本 校 軍 訓 室 網 站 下 載 ) 2. 至 軍 訓 室 辦 理 申 請 時, 請 檢 附 報 名 表 申 請 人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各 乙 份 ( 請 逕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申 請 ) 3. 通 訊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限 時 掛 號 回 郵 信 封 乙 個 4. 檢 附 資 料 經 審 查 無 誤 後, 軍 訓 室 承 辦 人 將 於 成 績 單 右 下 角 蓋 上 驗 證 章, 完 成 證 明 作 業 四 因 應 募 兵 制 實 施,8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之 役 男, 改 徵 集 接 受 4 個 月 常 備 兵 役 的 軍 事 訓 練, 目 前 正 就 讀 大 學 第 一 學 年 之 役 男 可 依 其 意 願 於 11 月 初 逕 向 戶 籍 地 公 所 兵 役 單 位 申 請 二 階 段 軍 事 訓 練, 利 用 連 續 2 年 暑 假 期 間 實 施 每 次 2 個 月 的 軍 事 訓 練 亦 可 於 畢 業 後,1 次 實 施 4 個 月 之 軍 事 訓 練 五 104 年 度 大 專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 士 ) 官 招 選 仍 針 對 83 年 次 以 前 具 有 專 科 以 上 學 歷 之 役 男 實 施, 報 考 資 格 如 下 : ( 一 ) 資 格 標 準 : 1. 合 於 體 位 區 分 標 準 之 常 備 役 體 位 者 2. 憲 兵 則 有 身 高 (165-187 公 分 ) BMI(18-30) 視 力 及 其 他 考 ( 甄 ) 選 標 準 3. 未 參 加 徵 兵 體 檢 或 經 徵 兵 體 檢 複 檢 後, 體 位 暫 時 未 定 者, 可 先 行 參 加 預 備 軍 ( 士 ) 官 考 選, 至 錄 取 分 發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時, 體 位 判 等 經 檢 查 符 合 常 備 役 體 位 者, 始 得 參 加 錄 取 分 發 資 格 審 查 ( 二 ) 在 校 軍 訓 成 績 : 大 學 採 計 2 門 軍 訓 課 程, 總 平 均 70 分 以 上, 且 每 門 課 程 成 績 均 需 達 60 分 以 上 ( 如 在 報 名 期 間 未 達 基 準, 應 於 離 校 前 修 習 合 格, 未 合 格 者, 即 使 已 錄 取 為 預 備 軍 官 或 預 備 士 官, 亦 將 註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 ( 三 ) 其 他 : 1. 曾 受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宣 告, 或 受 保 安 處 分 感 訓 處 分 強 制 戒 治 觀 察 勒 戒 裁 判 確 定 者, 不 得 報 考 2.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者, 須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滿 20 年 ; 香 港 及 澳 門 居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者, 須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滿 10 年 3. 同 時 具 外 國 國 籍 者 可 先 參 加 考 選, 惟 經 錄 取 後, 應 於 入 營 前 依 國 籍 法 第 廿 條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始 得 入 營 報 到 ( 二 ) 考 試 科 目 : 1. 智 力 測 驗 2. 共 同 科 目 :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國 文 英 文 計 算 機 概 論 -3-

( 三 ) 報 名 與 考 試 日 期 : 1.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3 月 2 日 早 上 8 時 至 104 年 3 月 23 日 下 午 5 時 截 止 2.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 四 ) 報 名 方 式 : 1. 請 於 報 名 時 間 內 至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全 球 資 訊 網 ( 點 選 線 上 報 名 ) 輸 入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完 成 後 請 列 印 ㄧ 式 三 聯 ( 第 一 二 聯 送 交 軍 訓 室 第 三 聯 由 承 辦 教 官 收 件 蓋 章 後 自 存 ) ( 請 審 慎 輸 入 資 料, 以 免 因 疏 忽 造 成 錯 誤, 徒 增 作 業 困 擾, 並 影 響 個 人 權 益,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後 再 按 下 列 印 鍵, 網 路 報 名 才 算 完 成 ) 2. 在 校 生 大 五 實 習 生 或 未 入 營 之 畢 業 生 均 採 個 別 報 名, 統 於 104 年 3 月 24 日 下 午 5 時 前, 送 交 軍 訓 室 參 加 資 格 審 查 檢 附 資 料 如 下 : (1) 報 名 表 三 份, 均 須 簽 章 ( 第 一 聯 須 黏 貼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各 乙 張 ) (2) 近 期 ( 半 年 內 )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光 面 相 片 一 張 ( 相 片 背 面 請 以 原 子 筆 註 記 姓 名 ) (3) 二 門 軍 訓 成 績 單 乙 份 ( 先 行 至 教 務 處 申 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向 原 修 課 學 校 申 請 ) (4) 一 個 回 郵 掛 號 ( 各 黏 貼 32 元 郵 票, 並 寫 上 收 件 人 姓 名 及 地 址 ) 信 封, 以 利 寄 發 准 考 證 (5) 切 結 書 乙 份 ( 報 名 期 間 軍 訓 成 績 尚 未 達 二 學 期 者 繳 交 ) (6) 證 照 證 明 正 反 面 影 本 ( 需 印 在 同 一 張 A4 紙 張 上 ) 乙 份 ( 無 證 照 者 免 交 ) 六 在 學 役 男 ( 有 緩 徵 資 料 者 ) 申 請 短 期 出 境, 可 逕 至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線 上 填 註 資 料, 或 是 攜 帶 相 關 證 件 至 公 所 兵 役 單 位 臨 櫃 申 請 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復 學 之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同 學, 請 依 規 定 於 開 學 時 立 即 辦 理 緩 徵 或 儘 後 召 集 申 請, 大 學 部 緩 徵 年 限 4 年 碩 士 班 2 年 博 士 班 4 年, 請 至 學 生 兵 役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https://aps.ncue.edu.tw/guid/army/index.php 申 請, 列 印 後 身 分 證 正 反 影 印 貼 上, 繳 交 至 學 務 處 軍 訓 室 辦 理 八 依 據 104 學 年 大 學 儲 備 軍 官 訓 練 團 甄 選 計 畫 規 定, 二 年 級 男 生 報 考 大 學 儲 備 軍 官 訓 練 團, 甄 選 前 各 學 期 軍 訓 成 績 需 達 70 分 以 上, 方 能 參 加 甄 選 九 103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學 生 輔 導 人 員 分 配 如 下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學 生 輔 導 人 員 分 配 表 (104.02.24 製 ) 學 院 輔 導 人 員 聯 絡 分 機 教 育 學 院 黃 永 助 5715 社 會 科 學 暨 體 育 學 院 理 學 院 物 理 學 系 ( 所 )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張 鳳 喜 5734 理 學 院 ( 不 含 物 理 學 系 ( 所 )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 林 玲 怜 5711 文 學 院 ( 不 含 地 理 學 系 ( 所 ) 地 理 學 系 環 境 暨 觀 光 遊 憩 碩 士 班 ) 何 青 雲 5713 文 學 院 地 理 學 系 ( 所 ) 地 理 學 系 環 境 暨 觀 光 遊 憩 碩 士 班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學 院 陳 櫻 文 1953 工 學 院 高 乙 民 5732 管 理 學 院 陳 小 玲 5731 十 校 園 安 全 教 育 ( 一 ) 每 學 期 第 一 週 為 推 動 友 善 校 園 週, 三 項 重 點 工 作 為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防 制 黑 勢 力 介 入 校 園 及 防 制 藥 物 濫 用 -4-

( 二 ) 學 生 如 果 被 霸 凌, 可 以 透 過 以 下 支 援 尋 求 協 助 :1. 向 導 師 家 長 反 映 2. 向 學 校 投 訴 信 箱 投 訴 3. 向 教 育 部 24 小 時 專 線 投 訴 (0800-200-885) 或 本 校 校 安 中 心 投 訴 (0933-415-409) 4. 其 它 管 道 ( 警 察 好 同 學 好 朋 友 ) ( 三 ) 請 隨 時 注 意 校 園 周 遭 狀 況, 遇 有 不 尋 常 狀 況 及 可 疑 人 士, 即 刻 通 知 駐 警 隊 電 話 04-7211099 或 值 勤 教 官 電 話 0933-415409 前 往 處 理 ( 四 ) 使 用 瓦 斯 熱 水 器 或 瓦 斯 爐 時, 需 注 意 室 內 空 氣 流 通, 切 忌 門 窗 緊 閉, 導 致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事 件 ; 外 出 及 就 寢 前 須 檢 查 用 電 及 瓦 斯 是 否 已 關 閉, 以 確 保 安 全 ( 五 ) 學 會 自 我 保 護 之 道, 建 立 應 有 的 危 機 意 識, 杜 絕 飆 車 吸 食 毒 品 ( 切 勿 受 同 儕 及 校 外 人 士 引 誘 慫 恿 而 好 奇 嘗 試 ) 竊 盜 販 賣 違 法 光 碟 軟 體 從 事 性 交 易 ( 援 交 ) 等 不 法 行 為, 竊 取 他 人 網 路 遊 戲 虛 擬 貨 幣 及 道 具 入 侵 他 人 網 站 竊 取 或 篡 改 資 料 等 電 腦 網 路 犯 罪 事 件, 依 法 須 負 擔 刑 事 責 任, 不 可 因 一 時 興 起 或 他 人 煽 動 而 誤 觸 法 網, 讓 假 期 留 下 不 可 磨 滅 的 污 點 ( 六 ) 夜 間 返 回 租 屋 處 或 行 經 偏 僻 昏 暗 巷 道 時, 應 小 心 有 無 不 明 人 士 跟 蹤 尾 隨, 個 人 自 保 物 品 如 防 狼 噴 霧 劑 哨 子 等 應 隨 身 攜 帶,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 七 ) 社 團 辦 理 登 山 或 兩 天 以 上 之 團 體 戶 外 活 動, 需 事 先 徵 得 家 長 同 意, 並 向 學 校 ( 課 指 組 ) 核 備, 俾 完 成 各 項 計 畫 準 備 事 宜, 確 保 活 動 安 全 假 日 參 加 各 種 水 上 活 動 時, 不 要 到 無 救 生 員 之 水 域 戲 水 游 泳 ( 八 ) 本 校 校 園 全 面 禁 菸, 請 大 家 確 實 遵 守 -5-

生 活 輔 導 組 一 生 活 教 育 宣 導 : ( 一 ) 本 校 菸 害 防 制 規 定 : 1. 本 校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生 對 於 校 園 內 吸 菸 之 學 生, 皆 有 勸 阻 或 向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舉 發 之 責 任, 舉 發 人 之 身 分 應 嚴 予 保 密 2. 學 生 菸 害 防 制 之 措 施 : (1) 學 生 初 次 違 反 本 校 禁 菸 規 定 者, 須 於 一 週 內 至 醫 護 室 參 加 戒 菸 教 育, 依 程 序 完 成 者, 列 案 持 續 追 蹤 未 完 成 戒 菸 教 育 者, 予 以 記 申 誡 乙 次 處 分 (2) 學 生 第 二 次 違 反 本 校 禁 菸 規 定 者, 須 於 一 週 內 至 醫 護 室 參 加 戒 菸 教 育, 依 程 序 完 成 者, 列 案 持 續 追 蹤 未 完 成 戒 菸 教 育 者, 予 以 記 申 誡 兩 次 處 分 (3) 學 生 違 反 本 校 禁 菸 規 定 第 三 次 以 上 者, 予 以 記 小 過 乙 次 處 分 (4) 凡 於 學 生 宿 舍 違 反 禁 菸 規 定 者, 除 依 上 述 條 文 辦 理 外 並 列 入 學 生 宿 舍 違 規 記 點 紀 錄 (5) 如 於 校 園 內 經 菸 害 主 管 機 關 彰 化 縣 衛 生 局 舉 發,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31 條 處 新 台 幣 二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6) 學 生 主 動 熱 心 勸 導 積 極 參 與 菸 害 防 制 教 育 者, 得 依 據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予 以 敘 獎 3. 請 同 學 善 用 檢 舉 單 ( 請 進 入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網 站 法 規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菸 害 管 理 要 點 下 載 ) ( 二 ) 請 同 學 勿 在 校 園 中 餵 養 流 浪 犬, 以 免 校 園 淪 為 流 浪 犬 的 樂 園, 衍 生 校 園 安 全 問 題 有 關 流 浪 犬 宣 導 詳 如 附 件 ( 三 ) 預 防 詐 騙 宣 導 : 1. 銀 行 不 會 在 下 班 後 ( 晚 間 ) 打 電 話 另 約 於 網 購 1-2 個 月 後, 犯 罪 模 式 為, 先 由 賣 家 來 電 告 知 分 期 付 款 設 定 有 誤..., 隨 後 由 自 稱 郵 局 或 金 融 單 位 人 員 來 電, 要 求 到 提 款 機 操 作 解 除 分 期 付 款, 因 ATM 轉 帳 當 日 不 能 超 過 3 萬 元, 所 以 會 於 轉 帳 後 要 求 再 購 買 點 數 卡! 2. 網 購 並 至 超 商 完 成 付 款 者, 請 保 留 收 據, 防 止 免 歹 徒 以 扣 款 不 成 等 理 由 套 取 帳 戶 資 料 3. 詐 騙 電 話 通 常 號 碼 為 +0000423... 等 13 碼 4. 對 可 疑 電 話, 先 掛 斷 電 話, 撥 打 165 反 詐 騙 專 線 洽 詢 ( 口 訣 :1 聽 2 掛 3 查 證 ) 5. 本 校 實 際 案 例 A 同 學 於 衣 X 日 系 網 購 815 元 物 品, 一 個 月 後 某 日 2112 時 接 獲 自 稱 衣 X 日 系 網 購 人 員 電 話 (+00008007365), 告 知 其 網 購 因 設 定 錯 誤 為 分 期 付 款, 手 法 同 B 同 學 ( 如 下 列 案 例 ),A 同 學 因 機 警 未 聽 從 指 示 匯 款 給 對 方, 幸 運 保 住 個 人 財 物 案 例 B 同 學 接 獲 自 稱 露 天 拍 賣 人 員 電 話 告 知 其 網 購 因 設 定 消 費 扣 款 為 分 期 付 款, 會 被 連 續 扣 款 12 次, 將 會 有 郵 局 人 員 聯 繫 如 何 修 改 設 定 B 同 學 接 獲 自 稱 郵 局 人 員, 初 步 雖 有 懷 疑, 但 對 方 告 知 可 確 認 來 電 顯 示 是 否 與 郵 局 提 款 卡 背 面 電 話 相 同 ( 不 知 來 電 顯 示 可 篡 改 ),B 同 學 因 而 不 疑 有 他 至 提 款 機 聽 從 指 示 匯 25,000 元 給 對 方 ( 轉 帳 上 限 為 3 萬 元 ), 並 被 要 求 帳 戶 剩 餘 款 購 買 5,000 元 遊 戲 點 數, 被 超 商 店 員 提 醒 始 知 被 騙 ( 未 將 點 數 序 號 給 對 方, 否 則 損 失 更 多 ) 二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03.08.01-104.02.24) 交 通 事 件 計 59 件 次, 其 中 車 禍 事 故 中 以 機 車 53 件 次 為 最 多, 其 中 機 車 自 摔 8 件, 事 故 機 車 修 理 費 用 約 25 萬 8 仟 餘 元, 醫 療 費 用 約 26 萬 6 仟 餘 元 ( 不 含 健 保 支 出 ) 肇 事 主 因 多 為 未 注 意 路 況 ( 路 面 濕 滑 未 保 持 車 距 ) 車 速 過 快 轉 彎 未 減 速 巷 道 行 車 未 減 速 等 為 最 多 請 班 代 協 助 宣 導 同 學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 路 權 ) 勿 超 速 -6-

多 禮 讓 要 有 防 衛 駕 駛 觀 念, 以 確 保 行 車 安 全 ( 二 ) 103 年 8 月 份 至 104 年 1 月 同 學 校 內 違 規 停 車 計 233 人 次, 請 同 學 將 車 停 放 於 指 定 停 車 格 內 ( 含 週 六 日 仍 有 取 締 ), 勿 隨 意 到 處 停 車, 以 免 鎖 車 一 週 或 200 元 罰 款 ( 三 ) 進 德 湖 濱 館 地 下 室 停 車 場,B1 內 黃 線 停 車 格 為 教 職 員 專 用, 請 同 學 勿 停 ; 因 車 位 數 有 限 晚 到 同 學 常 無 車 位 可 停, 建 議 晚 到 同 學 改 由 西 側 進 出, 西 側 門 停 車 場 尚 有 百 餘 停 車 位, 每 天 自 07:00~23:00 開 放, 請 協 助 宣 導 另 兩 校 區 警 衛 室 有 提 供 安 全 帽 借 用, 請 勿 未 戴 安 全 帽 騎 乘 車 ( 四 ) 進 德 校 區 周 邊 ( 進 德 路 與 實 踐 路 路 段 ), 常 見 汽 機 車 違 規 停 放 妨 礙 用 路 人 路 權 狀 況, 影 響 交 通 安 全 甚 鉅 為 維 護 本 校 學 生 交 通 安 全 與 改 善 彰 化 市 進 德 路 與 實 踐 路 路 段 道 路 安 全, 請 轉 知 同 學 勿 隨 意 停 放 車 輛 於 網 狀 黃 線 區 或 紅 線 黃 線 區 (YouBike 前 ) 或 隨 意 併 排 停 車 妨 礙 路 權, 轄 區 泰 和 派 出 所 員 警 亦 不 定 時 巡 邏 校 區 周 邊, 並 將 取 締 告 發 交 通 違 規 視 為 常 態 重 點 工 作, 請 協 助 宣 導 ( 五 ) 寶 山 校 區 教 學 一 館 旁 新 建 機 車 停 車 場, 車 位 已 滿 時 勿 停 於 車 格 外, 以 免 影 響 他 人 停 車 權 益, 晚 到 同 學 請 多 走 幾 步 路 改 停 網 球 場 上 方 停 車 區 ( 六 ) 有 關 交 通 常 識 交 通 事 件 處 理 原 則 及 本 校 周 邊 易 肇 事 路 段 校 內 外 停 車 規 定 等 宣 導 資 料, 均 建 置 於 生 輔 組 網 頁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專 區, 另 不 定 期 於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Facebook 張 貼 宣 導 訊 息, 請 協 助 宣 導 週 知 ( 七 ) 另 提 醒 本 學 期 如 有 新 增 騎 機 車 到 校 同 學, 請 依 規 定 線 上 申 請 機 車 通 行 證, 以 免 無 證 違 規 而 被 鎖 車 ( 車 證 為 免 費 ), 如 有 換 車 或 車 證 汙 損, 請 先 告 知 生 輔 組 舊 證 刪 除 後, 重 新 線 上 申 請 新 證 ( 八 ) 進 德 校 區 校 門 口 增 設 YouBike 彰 化 縣 公 共 自 行 車 租 借 系 統, 如 無 車 時 可 至 鄰 近 附 工 獲 原 民 館 站 租 借, 惟 同 學 如 騎 進 校 園 請 遵 守 停 車 規 定, 勿 隨 意 停 車 ( 九 )103-2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週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海 報 競 賽 請 同 學 發 揮 創 意, 創 作 專 屬 本 校 之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海 報, 詳 細 請 參 閱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說 明 ( 表 現 優 異 者 有 豐 富 獎 勵 金 獎 狀 及 友 善 校 園 週 集 點 活 動 4 點 ) 三 推 動 友 善 校 園 活 動 : ( 一 ) 友 善 校 園 週 三 項 重 點 工 作 為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防 制 黑 勢 力 介 入 校 園 及 防 制 藥 物 濫 用 ( 二 ) 推 動 友 善 校 園 系 列 活 動 線 上 集 點 抽 獎 活 動 : 1. 活 動 項 目 :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演 練 品 德 教 育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權 紫 錐 花 反 毒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戒 菸 禁 菸 CPR 心 肺 復 甦 與 AED 訓 練 等 學 務 處 舉 辦 的 活 動 2. 活 動 時 間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104 年 2 月 23 日 至 104 年 5 月 29 日 ) 3. 活 動 對 象 : 本 校 全 體 教 職 員 生 4. 實 施 方 式 : (1) 凡 參 與 推 動 友 善 校 園 系 列 活 動, 集 滿 8 個 以 上 點 數, 即 可 參 加 抽 獎 活 動 (2) 原 則 上 以 每 參 加 活 動 1 小 時 核 予 1 個 點 數 ( 以 各 該 項 活 動 電 子 公 告 為 準 ) (3) 各 項 活 動 由 學 校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實 際 參 加 人 數 及 核 發 點 數 由 承 辦 單 位 審 查 後 以 電 子 公 告 方 式 公 布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推 動 友 善 校 園 系 列 線 上 集 點 抽 獎 活 動 項 目 項 活 動 名 稱 承 辦 活 動 時 間 及 地 點 活 動 項 目 點 -7-

目 人 數 友 善 校 園 FB 集 讚 - 活 動 1 2 3 4 5 品 德 教 育 -FB 按 讚 活 動 週 週 量 體 重 輕 鬆 又 減 重 - 尋 找 BMI 24 的 亞 健 康 族 群 機 車 駕 駛 適 性 診 斷 問 卷 活 動 你 的 菸 癮 ~ 小 天 使 姐 姐 幫 你 扛 6 勵 志 文 句 徵 選 7 壓 力 心 理 檢 測 站 8 9 10 拒 毒 技 巧 之 天 龍 八 不 宣 導 短 片 競 賽 活 動 交 通 安 全 標 誌 挑 戰 遊 戲 交 通 安 全 海 報 競 賽 生 輔 組 何 青 雲 5713 生 輔 組 何 淑 芬 5718 醫 護 室 李 淑 芬 5742 生 輔 組 黃 永 助 5715 醫 護 室 陳 曉 詩 5742 諮 輔 中 心 吳 珮 瑀 7881 諮 輔 中 心 吳 珮 瑀 7881 生 輔 組 黃 永 助 5715 生 輔 組 黃 永 助 5715 生 輔 組 黃 永 助 5715 03/02( 二 )-05/29( 五 ) 登 錄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FB 粉 絲 團 按 讚, 點 選 友 善 校 園 系 列 相 關 活 動 活 動 方 式 : 如 左 集 點 方 式 : 於 FB 按 讚, 即 可 記 點 1 次 03/16( 一 )-05/29( 五 ) 活 動 方 式 : 於 彰 師 大 品 德 教 育 計 畫 系 列 活 動 http://goo.gl/akf8gv 集 點 方 式 : 按 讚, 留 學 號 跟 系 級 姓 名, 即 可 記 點 1 次 2/24( 二 )~05/29( 五 ) 活 動 方 式 : 每 週 量 體 重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03/02( 一 )-03/31( 二 ) 白 沙 大 樓 中 廊 活 動 方 式 : 問 卷 填 答 集 點 方 式 : 將 問 卷 結 果 個 別 面 向 評 價 列 印 繳 交 至 承 辦 單 位 或 於 宣 導 攤 位 參 與 問 卷 者 即 可 記 點 3/2( 一 )-5/15( 五 ) 活 動 方 式 : 完 成 戒 菸 課 程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3/2( 四 ) 4/30( 四 ) 3/3-4( 二 三 ) 11:00~14:00 3/10-11 日 ( 二 三 ) 11:00~14:00 3/17-18 日 ( 二 三 ) 11:00~14:00 3/24-25 日 ( 二 三 ) 11:00~14:00 活 動 方 式 : 提 供 勵 志 文 句 並 入 選 為 最 佳 16 句 者 集 點 方 式 : 依 入 選 名 單 進 行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於 現 場 填 寫 心 理 測 驗 並 留 下 學 號 集 點 方 式 : 留 下 學 號 即 可 記 點 03/09( 一 )-06/05( 五 ) 活 動 方 式 : 競 賽 活 動 集 點 方 式 : 繳 交 作 品 經 主 辦 單 位 確 認 者 即 可 記 點 03/09( 一 )-03/13( 五 ) 白 沙 大 樓 中 廊 活 動 方 式 : 遊 戲 集 點 方 式 : 於 宣 導 攤 位 完 成 挑 戰 遊 戲 者 即 可 記 點 03/09( 一 )-05/15( 五 ) 活 動 方 式 : 競 賽 活 動 集 點 方 式 : 繳 交 作 品 經 主 辦 單 位 確 認 者 即 可 記 點 1 1 3 1 4 2 1 4 1 4-8-

11 12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認 知 檢 測 品 德 教 育 - 街 頭 募 發 票 活 動 13 健 康 講 座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話 劇 表 演 技 巧 與 融 入 反 毒 知 能 研 習 訓 練 紫 錐 花 拒 毒 萌 芽 國 小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品 德 教 育 - 尋 找 善 天 使 品 德 教 育 - 學 生 權 益 與 申 訴 講 座 學 生 餐 廳 滿 意 度 線 上 問 卷 調 查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情 感 教 育 彩 虹 電 影 院 談 關 係 的 珍 視 片 名 : 真 愛 每 一 天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演 練 ( 配 合 總 務 處 民 防 團 演 練 )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講 座 ( 配 合 資 工 系 資 工 週 活 動 實 施 ) 品 德 教 育 - 服 務 學 習 愛 鄉 掃 街 活 動 生 輔 組 黃 永 助 5715 生 輔 組 何 淑 芬 5718 醫 護 室 李 淑 芬 5742 生 輔 組 黃 永 助 5715 生 輔 組 黃 永 助 5715 生 輔 組 何 淑 芬 5718 生 輔 組 何 淑 芬 5718 生 輔 組 何 青 雲 5713 性 平 會 許 純 昌 1040 諮 輔 中 心 陳 嬿 任 1404 軍 訓 室 陳 櫻 文 1953 生 輔 組 何 青 雲 5713 生 輔 組 何 淑 芬 5718 03/09( 一 )-06/05( 五 ) 活 動 方 式 : 問 卷 填 答 集 點 方 式 : 於 線 上 完 成 問 卷 或 於 宣 導 攤 位 參 與 問 卷 者 即 可 記 點 3/10( 二 ) 報 名 截 止, 報 名 方 式 請 連 結 http://goo.gl/htqfql 3/11( 三 ) 暫 定 3/13( 五 ) 14:00~15:00 03/15( 日 ) 下 午 1630 時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演 講 廳 03/23( 一 ) 05/12( 二 ) 05/26( 二 ) 暫 訂 3 月 下 旬 4/10( 五 ) 綜 中 1 樓 演 講 廳 活 動 方 式 : 本 校 集 合 出 發 至 彰 化 市 區 募 集 發 票 街 頭 募 發 票 活 動 集 點 方 式 : 報 名 並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專 題 演 講 集 點 方 式 : 程 參 加 者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講 座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至 鄰 近 國 小 話 劇 表 演 活 動 集 點 方 式 : 參 加 乙 場 次 宣 導 活 動 者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線 上 推 薦 集 點 方 式 : 完 成 線 上 推 薦 即 可 記 點 2 點 活 動 方 式 : 通 識 護 照 講 座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04/20( 一 )-05/01( 五 ) 活 動 方 式 : 線 上 問 卷 調 查 填 答 集 點 方 式 : 完 成 填 答 並 送 出, 即 可 記 點 1 次 4/22( 三 ) 明 德 館 演 講 廳 04/28( 二 ) 14:00-17:00 綜 中 4 樓 團 諮 室 暫 定 4 月 或 5 月 下 旬 行 政 大 樓 5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及 前 方 空 地 暫 定 4 月 下 旬 暫 訂 4 月 下 旬 實 踐 路 ( 便 當 街 ) 及 進 德 路. 等 路 段 活 動 方 式 : 演 講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電 影 座 談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講 座 及 演 練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講 座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掃 街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1 2 1 2 4 2 2 1 2 3 4 2 2-9-

24 25 26 27 28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系 列 宣 導 說 明 會 品 德 教 育 - 禮 貌 講 座 品 德 教 育 - 票 選 善 天 使 活 動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知 能 研 習 品 德 教 育 - 母 親 節 卡 片 傳 恩 情 活 動 29 心 靈 電 影 院 30 CPR 心 肺 復 甦 與 AED 研 習 訓 練 活 動 31 32 友 善 校 園 系 列 活 動 - 求 職 防 騙 暨 保 障 就 業 隱 私 宣 導 活 動 國 際 反 恐 同 日 ( 一 ) 33 心 理 健 康 講 座 34 35 36 國 際 反 恐 同 日 ( 二 ) 品 德 教 育 - 線 上 禮 貌 測 驗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情 感 教 育 科 總 陳 金 惠 1702 生 輔 組 何 淑 芬 5718 生 輔 組 何 淑 芬 5718 生 輔 組 黃 永 助 5715 生 輔 組 何 淑 芬 5718 諮 輔 中 心 吳 珮 瑀 7881 醫 護 室 李 淑 芬 5742 就 輔 組 黃 靜 鈞 5762 性 平 會 許 純 昌 1040 諮 輔 中 心 吳 珮 瑀 7881 性 平 會 許 純 昌 1040 生 輔 組 何 淑 芬 5718 性 平 會 許 純 昌 1040 暫 定 5 月 暫 訂 5 月 暫 訂 5 月 05/01( 五 ) 上 午 0930 時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演 講 廳 5/4( 一 )-6( 三 ) 進 德 教 大 樓 及 寶 山 教 學 1 館 5/7( 四 )14:00-17:00 5/21( 四 )14:00-17:00 綜 中 4 樓 團 體 諮 商 室 05/08( 五 ) 9:00~12:00 活 動 中 心 演 講 廳 暫 定 5/11-12( 擇 一 ) 寶 山 校 區 機 械 大 樓 1 樓 演 講 廳 5/13( 三 ) 明 德 館 演 講 廳 5/14( 四 )14:00-17:00 綜 中 4 樓 團 體 諮 商 室 5/15( 五 ) 明 德 館 演 講 廳 暫 訂 5 月 上 旬 6/10( 三 ) 明 德 館 演 講 廳 活 動 方 式 : 宣 導 說 明 會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通 識 護 照 講 座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線 上 票 選 集 點 方 式 : 完 成 線 上 票 選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講 座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領 取 母 親 節 卡 片 集 點 方 式 : 登 錄 學 號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電 影 欣 賞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講 座 與 實 際 操 作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演 講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演 講 及 映 後 座 談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講 座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演 講 及 映 後 座 談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線 上 填 答 集 點 方 式 : 線 上 完 成 填 答 即 可 記 點 活 動 方 式 : 演 講 集 點 方 式 : 全 程 參 加 即 可 記 點 2 2 1 2 1 1 3 1 2 1 2 2 2 四 各 項 助 學 措 施 ( 一 ) 學 雜 費 減 免 1. 凡 符 合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特 殊 境 遇 -10-

婦 女 子 女 軍 公 教 遺 族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等 身 分 類 別 者, 可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相 關 規 定 公 告 於 生 活 輔 導 組 / 獎 助 學 金 專 區 / 學 雜 費 減 免 參 閱 2. 學 雜 費 減 免 需 每 學 期 辦 理 ( 上 學 期 6/1~6/15 下 學 期 12/1~12/15) ( 二 )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1. 家 庭 年 所 得 低 於 70 萬 以 下, 依 所 得 多 寡 給 予 助 學 金, 補 助 級 距 分 為 5 級 2. 申 請 時 間 為 每 學 年 上 學 期 辦 理 一 次 ( 約 每 年 9~10 月 ), 於 下 學 期 註 冊 繳 費 單 扣 除 補 助 金 額 3. 相 關 之 申 請 條 件 辦 理 方 式 注 意 事 項, 請 至 生 輔 組 網 頁 獎 助 學 金 專 區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詳 閱 http://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1051-1.php ( 三 ) 獎 助 學 金 :http://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1055.php 1. 本 學 期 代 辦 獎 助 學 金 計 有 7 項 : 王 金 平 先 生 關 懷 清 寒 學 生 獎 學 金 楊 宗 緯 先 生 志 工 服 務 獎 學 金 勤 學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育 達 教 育 事 業 集 團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彰 化 市 白 雲 寺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杭 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 傑 出 才 能 獎,10 月 1 日 至 31 日 止 受 理 申 請 2. 校 外 縣 市 政 府 清 寒 優 秀 獎 助 學 金 及 各 類 財 團 法 人 基 金 會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資 訊 查 詢 管 道 如 下 : (1) 學 務 處 首 頁 / 學 生 服 務 / 獎 助 學 金 專 區 (2) 電 子 公 告 (3)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網 頁 獎 學 金 專 區 或 洽 詢 承 辦 人 ( 分 機 5713) 3.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行 優 良 (103-1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前 3 名 ) 獎 學 金 將 於 教 務 處 提 供 名 冊 後 辦 理, 俟 得 獎 名 單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 約 每 學 期 第 4 周 前 ) 電 子 公 告, 同 學 無 需 提 出 申 請 4. 本 學 期 傑 出 才 能 獎 學 金 申 請 期 間 自 104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止 5. 學 產 基 金 低 收 入 戶 助 學 金 : 限 大 學 部 在 校 生, 上 學 期 於 2-3 月 初 受 理 申 請, 下 學 期 於 9-10 月 初 受 理 申 請 以 低 收 入 戶 身 分 享 有 學 雜 費 減 免 者, 如 未 牴 觸 低 收 入 戶 助 學 金 實 施 要 點 第 六 條 規 定 者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6.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獎 助 學 金 : 限 大 學 部 具 原 住 民 身 份 之 在 校 生 ( 四 ) 急 難 救 扶 助 包 含 本 校 急 難 扶 助 金 王 金 平 先 生 關 懷 清 寒 學 生 急 難 扶 助 金 及 教 育 部 學 產 基 金 急 難 慰 問 金 等 項, 相 關 之 申 請 要 點 及 申 請 條 件 申 請 表 格, 請 至 生 輔 組 網 頁 獎 助 學 金 專 區 急 難 救 扶 助 詳 閱 http://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1193-1.php ( 五 ) 愛 心 餐 券 由 本 校 師 長 及 校 友 捐 款 所 提 供 之 愛 心 餐 券, 凡 因 家 庭 經 濟 遭 遇 困 境 經 由 導 師 出 具 家 庭 經 濟 困 難 證 明 之 學 生, 皆 可 至 本 組 申 請, 相 關 辦 法 及 申 請 表 請 至 生 輔 組 網 頁 獎 助 學 金 專 區 愛 心 餐 券 發 放 申 請 表 查 詢 下 載 ( 六 ) 工 讀 申 請 1. 一 般 校 內 工 讀 申 請 : 舊 生 於 學 年 度 結 束 前 ( 每 年 5 月 中 下 旬 ); 新 生 於 學 年 度 開 始 後 ( 每 年 9 月 下 旬 ), 在 學 生 事 務 處 公 佈 期 限 內 提 出 申 請 2. 生 活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 申 請 工 讀 當 時, 具 教 育 部 弱 勢 助 學 金 請 領 資 格 且 家 庭 年 收 入 為 第 一 級 距 ( 年 收 入 30 萬 元 以 下 ) 身 份 者, 適 用 生 活 學 習 獎 助 金 名 單 該 名 單 並 將 於 每 年 1 月 1 日 依 教 育 部 前 一 年 度 11 月 間 核 准 結 果 異 動 變 更 ( 七 )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條 件 為 : 家 庭 年 收 入 在 114 萬 元 以 下 者, 不 用 負 擔 貸 款 利 息 ; 家 庭 年 收 入 在 114-120 萬 元 之 間 者, 每 月 需 負 擔 半 額 利 息 ; 家 庭 年 收 入 超 過 120 萬 元, 欲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者, 須 符 合 家 中 有 2 人 就 讀 高 中 職 以 上 之 條 件, 且 每 月 需 自 付 全 額 利 息 可 申 貸 金 額 : -11-

1. 大 學 部 - 含 學 雜 費 學 分 費 書 籍 費 住 宿 費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2. 研 究 生 : 學 雜 費 基 數 實 修 學 分 費 書 籍 費 住 宿 費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本 校 用 " 線 上 申 貸 ": 以 線 上 申 貸 方 式 申 請 就 貸 不 必 到 銀 行, 還 能 享 有 手 續 費 5 折 優 惠 詳 情 請 參 閱 臺 灣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入 口 網 站 常 見 問 題 - 就 學 貸 款 線 上 申 貸, 適 用 對 象 : 舊 生 需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1. 同 一 學 程 續 借, 基 本 資 料 無 異 動 之 學 生 2. 有 臺 灣 銀 行 帳 戶 及 晶 片 金 融 卡 3. 成 功 撥 款 過 一 次 ( 含 ) 以 上 不 適 用 對 象 : 新 生, 延 修 生 及 加 貸 生 活 費 的 學 生 每 學 期 對 保 完 後 需 繳 交 就 學 貸 款 以 下 資 料 回 生 輔 組 : 五 學 生 保 險 1. 台 灣 銀 行 就 貸 申 請 書 2. 本 校 註 冊 單 3. 本 校 學 生 就 貸 申 請 書 ( 一 ) 本 校 103 學 年 (103 年 8 月 1 日 起 )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理 賠 作 業 改 由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承 攬 ( 事 故 日 期 如 為 103 年 7 月 31 日 以 前 則 仍 為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負 責 ), 凡 有 本 校 學 籍 之 學 生, 均 須 加 入 本 校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學 生 無 論 在 校 內 外 因 疾 病 ( 住 院 手 術 ) 或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造 成 傷 害 等, 皆 可 辦 理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理 賠 申 請 申 請 理 賠 請 檢 附 申 請 表 ( 請 至 生 輔 組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網 頁 下 載 )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及 收 據 正 本 ( 如 有 骨 折 請 加 附 X 光 片 光 碟 另 保 險 契 約 條 款 已 放 置 網 頁 內 請 自 行 參 考 ( 二 ) 同 學 如 有 辦 理 社 團 活 動 或 系 務 活 動, 需 額 外 辦 理 師 生 旅 行 平 安 險, 相 關 名 冊 及 保 險 費 率, 請 至 生 輔 組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網 頁 下 載 ; 如 為 社 團 活 動 有 在 課 指 組 登 錄, 請 直 接 列 印 保 險 名 冊, 最 晚 於 活 動 前 一 日 ( 扣 除 假 日 ) 連 同 保 費 送 生 輔 組 辦 理 六 班 級 ( 導 師 ) 活 動 : 應 填 寫 班 級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表 及 班 級 活 動 紀 錄 表 ( 相 關 表 格 請 於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導 師 業 務 表 格 下 載 下 載 使 用 ) 網 址 :http://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1040.php ( 一 ) 班 級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表 : 每 學 期 初 規 劃 該 學 期 班 級 活 動 計 畫, 填 寫 班 級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表 一 份, 送 交 導 師 系 主 任 簽 章 後, 由 系 辦 彙 整 繳 交 至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於 104 年 3 月 10 日 前 繳 交, 尚 未 繳 交 的 班 級 請 儘 速 繳 交 ( 二 ) 班 級 活 動 紀 錄 表 : 於 每 次 班 級 活 動 ( 會 議 ) 時 填 寫 紀 錄, 送 交 導 師 系 主 任 簽 章 後, 繳 七 紫 錐 花 運 動 : 交 至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 一 ) 本 學 期 紫 錐 花 運 動 教 育 宣 導 週 系 列 活 動, 訂 於 第 15 週 (6 月 1-5 日 ) 實 施, 相 關 訊 息 屆 時 透 過 電 子 公 告 及 生 輔 組 網 頁 紫 錐 花 運 動 及 Facebook 專 區 公 佈, 請 協 助 宣 導 及 鼓 勵 同 學 參 加 本 學 期 紫 錐 花 運 動 競 賽 活 動 為 拒 毒 技 巧 之 天 龍 八 不 宣 導 短 片 競 賽 活 動, 歡 迎 同 學 發 揮 創 意 踴 躍 參 加, 詳 細 請 參 閱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說 明 ( 獎 勵 5000 元 獎 狀 乙 張 友 善 校 園 集 點 4 點 ) ( 二 ) 紫 錐 花 運 動 : 配 合 101 年 全 國 反 毒 會 議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議 題, 由 校 園 開 始 推 向 社 會, 傳 達 良 好 的 拒 絕 毒 品 觀 念, 呼 籲 全 民 除 了 勇 敢 拒 絕 毒 品 之 外, 亦 能 勸 諫 周 遭 的 人 拒 絕 毒 品 誘 惑, 成 為 一 個 勇 於 向 毒 品 說 不 規 勸 朋 友 拒 絕 毒 品 的 積 極 進 取 自 愛 自 信 的 健 康 公 民 相 關 訊 息 請 同 學 上 網 搜 尋 紫 錐 花 運 動 加 入 官 網 及 紫 錐 花 運 動 粉 絲 團 Facebook, 共 同 反 毒 ( 三 ) 本 組 已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104 年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拒 毒 萌 芽 反 毒 宣 導 服 務 學 習 模 式 推 廣 活 動 專 案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至 學 校 鄰 近 國 中 小 實 施 反 毒 宣 導 ( 話 劇 表 演 活 動 ), 有 意 -12-

願 參 與 之 社 團 或 同 學, 請 向 生 輔 組 承 辦 人 洽 詢 ( 四 )5 月 1 日 上 午 0930 時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演 講 廳 辦 理 藥 物 濫 用 知 能 研 習 講 座 活 動, 歡 迎 線 上 報 名 參 加, 講 座 提 供 餐 點 通 識 時 數 2 小 時 友 善 校 園 集 點 2 點 八 品 德 教 育 宣 導 ( 一 ) 本 校 103 學 年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及 深 耕 計 畫 系 列 活 動, 屆 時 皆 會 公 布 於 學 校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及 下 列 FB 粉 絲 頁 NCUE 彰 師 大 彰 師 大 品 德 教 育 計 畫 系 列 活 動 (( http://goo.gl/akf8gv))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http://goo.gl/iveifo), 歡 迎 同 學 踴 躍 參 加 本 學 期 預 定 舉 辦 項 目 暫 訂 如 下 : 311 街 頭 募 發 票 活 動 (http://goo.gl/htqfql) 彰 師 大 品 德 教 育 計 畫 系 列 活 動 FB 按 讚 活 動 4/10 學 生 權 益 與 申 訴 講 座 尋 找 善 天 使 票 選 善 天 使 活 動 5/4-6 母 親 節 卡 片 傳 恩 情 活 動 服 務 學 習 愛 鄉 掃 街 活 動 線 上 禮 貌 測 驗 及 禮 貌 講 座 等 活 動, 請 轉 知 同 學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九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一 ) 同 學 應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禁 止 下 列 可 能 涉 及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包 括 :1. 使 用 未 經 授 權 之 電 腦 程 式 2. 違 法 下 載 拷 貝 受 著 作 權 法 保 護 之 著 作 3. 未 經 著 作 權 人 同 意, 將 受 保 護 之 著 作 上 傳 於 公 開 之 網 站 上 ( 例 如 : 活 動 成 發 影 片 使 用 未 經 授 權 之 音 樂 並 將 之 上 傳 於 公 開 網 站 ) 4.BBS 或 其 他 線 上 討 論 區 上 之 文 章, 經 作 者 明 示 禁 止 轉 載, 而 仍 然 任 意 轉 載 5. 架 設 網 站 供 公 眾 違 法 下 載 受 保 護 之 著 作 6. 使 用 點 對 點 (P2P) 檔 案 分 享 軟 體 傳 輸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檔 案 7. 其 他 可 能 涉 及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 二 )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針 對 智 慧 財 產 權 部 份 已 有 相 關 管 理 規 範, 獎 懲 辦 法 中 並 列 明 : 依 據 違 反 網 路 使 用 或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情 節 之 輕 重, 給 予 申 誡 小 過 大 過 等 處 分 ( 三 ) 彰 化 師 大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網 址 :http://ccweb.ncue.edu.tw/web/index.php?id=103 侵 害 著 作 權 的 問 題 了 授 權 十 師 生 座 談 :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預 計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0800 時, 假 寶 山 校 區 機 械 大 樓 一 樓 演 講 廳 召 開 師 生 座 談 十 一 愛 校 服 務 教 育 ( 一 ) 實 施 方 式 : 1. 實 施 對 象 : 進 德 校 區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學 生, 寶 山 校 區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學 生 2. 實 施 時 間 : 每 週 一 次, 每 次 二 小 時, 時 段 由 各 系 自 行 選 定 3. 工 作 內 容 : 各 系 館 大 樓 及 周 圍 場 所 之 環 境 清 潔 衛 生 系 辦 公 室 其 他 事 務 工 作 等 ; 工 作 內 容 及 範 圍 之 規 劃 分 組 及 督 導, 由 學 院 及 系 辦 公 室 協 調 律 定 之 4. 實 施 日 期 : 本 學 期 愛 校 服 務 於 第 四 週 (3/16-20) 開 始 實 施, 第 九 週 期 中 考 週 (4/20-24) 暫 停 乙 次, 實 施 至 第 十 六 週 (6/8-6/12) 止, 共 計 實 施 十 二 週 ( 二 ) 成 績 評 量 : 1. 愛 校 服 務 教 育 係 本 校 學 生 必 備 之 學 習 活 動, 學 期 成 績 單 列 入 愛 校 服 務 教 育 成 績, 愛 校 服 務 教 育 之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 含 ) 為 及 格,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得 重 修 2. 愛 校 服 務 教 育 因 故 未 到 須 完 成 請 假 手 續 ( 需 於 請 假 7 日 內 完 成 請 假 ), 未 經 請 假 者, 每 一 次 未 到 扣 愛 校 服 務 教 育 學 期 總 成 績 5 分 ; 完 成 請 假 手 續 者, 事 假 一 次 扣 1 分, 病 假 一 次 扣 0.5 分, 亦 不 列 入 全 勤 計 算 ; 公 喪 假 不 扣 分 並 列 入 全 勤 計 算 全 學 期 全 勤 且 -13-

按 時 參 加 服 務 教 育 者, 加 愛 校 服 務 教 育 學 期 總 成 績 3 分 ( 三 ) 注 意 事 項 : 1. 報 表 繳 交 : 每 週 : 簽 到 表 工 作 紀 錄 表 ( 需 於 次 週 二 前 繳 交 ) 2. 繳 交 期 限 : 每 週 請 確 實 配 合 最 遲 於 實 施 完 下 週 二 中 午 前 繳 交, 若 臨 時 無 法 按 時 繳 交, 十 二 學 生 操 行 評 定 : 請 先 以 電 話 告 知, 寶 山 校 區 之 班 級 可 利 用 公 文 傳 送 方 式 繳 交 請 各 班 小 組 長 務 必 配 合, 遲 交 者 將 影 響 各 班 缺 曠 成 績 結 算 ( 一 ) 自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本 校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評 定, 以 85 分 為 基 本 分, 加 減 獎 懲 分 數, 核 算 為 實 得 總 分,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評 分 結 果 超 過 100 分 者, 以 100 分 計 其 成 績 等 第, 區 分 為 五 等 如 下 : 1.90 分 以 上 至 100 分 者 為 優 等 2.80 分 以 上 不 滿 90 分 者 為 甲 等 3.70 分 以 上 不 滿 80 分 者 為 乙 等 4.60 分 以 上 不 滿 70 分 者 為 丙 等 5. 不 滿 60 分 者 為 丁 等 ( 二 ) 限 制 規 定 : 1.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列 滿 分 及 丙 丁 等 者 應 於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上 報 告 2. 學 生 所 受 獎 懲 在 一 學 期 內 准 予 功 過 相 抵, 惟 前 功 不 能 抵 後 過, 記 功 不 能 抵 大 過,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不 得 抵 銷 ( 三 ) 本 校 教 職 員 對 學 生 有 應 受 獎 懲 事 項 時, 均 可 至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多 元 評 量 系 統 提 出 獎 懲 建 議 ( 目 前 系 統 尚 未 建 置 完 成, 此 前 以 紙 本 方 式 完 成 獎 成 建 議 ) ( 四 )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事 項, 其 加 減 分 數 計 算 標 準 如 下 : 1. 記 大 功 1 次 加 7.5 分, 記 功 1 次 加 2.5 分, 記 嘉 獎 1 次 加 1 分 2. 記 大 過 1 次 扣 7.5 分, 記 過 1 次 扣 2.5 分, 記 申 誡 1 次 扣 1 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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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護 室 一 初 級 醫 療 服 務 宣 導 103-2 學 期 進 德 校 區 親 善 門 診 時 間 為 每 週 二 五 早 上 9 點 至 12 點 中 醫 師 門 診 及 週 三 下 午 2 點 至 5 點 西 醫 師 門 診, 每 週 提 供 3 次 看 診 時 間 另 與 彰 化 縣 市 部 份 醫 療 院 所 簽 訂 本 校 特 約 醫 院 如 下 表, 提 供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校 外 就 醫 參 考 及 看 診 優 惠 服 務 -16-

二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如 下, 歡 迎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17-

三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餐 廳 加 入 教 育 部 校 園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http://school.twfoodtrace.org.tw/page1/index.aspx 提 供 查 詢 本 校 學 餐 菜 單 及 所 用 食 材, 以 維 護 校 園 食 材 安 全 -18-

四 認 識 肺 結 核 及 其 預 防 資 料 擷 取 自 :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http://www.cdc.gov.tw/diseaseinfo.aspx?treeid=8d54c504e820735b&nowtreeid=dec84a2f0c6fac5b&tid=bab48cf8772c3b05 一 什 麼 是 肺 結 核 結 核 病 是 由 結 核 桿 菌 所 引 起 的 疾 病, 是 一 全 球 性 的 慢 性 傳 染 病 在 臺 灣 一 年 四 季 都 有 病 例, 男 性 發 生 率 比 女 性 高, 老 年 人 發 生 率 比 年 輕 人 高 結 核 菌 是 一 種 好 氧 性 的 抗 酸 性 細 菌, 進 入 人 體 後, 不 會 立 即 產 生 反 應, 大 約 95% 的 病 患 第 一 次 感 染 結 核 桿 菌 時, 不 會 直 接 發 病 ( 稱 為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 但 是 日 後 可 能 因 為 再 次 感 染 而 發 病, 只 有 5% 的 病 患 第 一 次 感 染 結 核 桿 菌 時, 結 核 桿 菌 會 透 過 血 液 與 淋 巴 液 造 成 肺 結 核 或 肺 外 結 核 ( 例 如 結 核 性 腦 膜 炎 ) 二 傳 播 方 式 : 結 核 病 的 主 要 傳 染 途 徑 是 飛 沫 與 空 氣 傳 染 主 要 是 因 為 帶 菌 的 結 核 病 患 者 常 在 吐 痰 咳 嗽 講 話 唱 歌 或 大 笑 時, 產 生 帶 有 結 核 桿 菌 的 飛 沫, 如 果 不 小 心 吸 入 患 者 產 生 的 飛 沫, 就 有 可 能 感 染 結 核 病 不 會 經 由 衣 服 或 食 器 傳 染 另 如 果 飛 沫 黏 在 空 氣 中 的 小 塵 埃 中, 即 使 飛 沫 乾 燥 後, 飛 沫 殘 核 仍 然 可 能 造 成 感 染, 因 此 即 使 離 開 感 染 源 甚 遠, 如 果 不 小 心 吸 入 患 者 產 生 的 飛 沫 殘 核, 仍 然 有 可 能 感 染,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空 氣 感 染 結 核 病 的 傳 染 途 徑 通 常 發 生 在 與 病 患 同 住 一 室 的 家 人 或 親 近 接 觸 的 人, 與 病 患 的 接 觸 時 間 長 短 是 否 具 有 良 好 的 通 風 環 境, 也 是 影 響 被 傳 染 機 會 的 重 要 因 素 三 潛 伏 期 : ( 一 ) 潛 伏 期 (Incubation period) 根 據 結 核 菌 的 感 染 機 制, 健 康 人 受 到 結 核 菌 感 染 後, 通 常 並 不 會 立 即 發 生 結 核 病 之 症 狀, 而 結 核 菌 可 長 期 潛 存 在 宿 主 體 內 伺 機 發 病 (Endogenous reactivation); 受 到 感 染 後 到 發 病 前 的 這 段 期 間 ( 即 稱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期, LTBI), 一 般 人 受 到 感 染 後 一 生 中 約 有 5-10% 機 會 發 病, 感 染 後, 一 年 內 的 發 病 機 率 最 高, 隨 著 時 間 的 進 程, 發 病 機 率 則 會 遞 減 諸 多 國 際 間 之 研 究 結 果 亦 顯 示, 與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個 案 之 接 觸 者 如 為 幼 童, 則 終 其 一 生 的 發 病 機 率 高 達 17%, 較 成 人 接 觸 者 發 病 機 率 的 5% 高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ltbi) 者 由 於 尚 未 發 病, 是 不 會 傳 染 給 旁 人 的, 但 在 不 久 的 將 來, 有 相 當 高 的 可 能 性 會 發 病, 如 能 適 時 給 予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則 可 有 效 減 少 日 後 發 病 的 機 會 本 國 對 接 觸 者 之 追 蹤 資 料 顯 示, 愈 年 幼 之 接 觸 者, 感 染 後 之 發 病 機 率 愈 高, 尤 其 是 學 齡 前 之 幼 童 約 為 同 齡 者 發 病 機 率 的 240 倍, 而 成 人 則 為 同 齡 者 之 8~ 50 倍 加 拿 大 資 料 顯 示, 若 不 提 供 兒 童 接 觸 者 接 受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之 治 療, 則 其 後 會 轉 為 個 案 者 多 在 前 2 年 內 發 生, 而 5 歲 以 下 之 兒 童 則 為 發 病 之 主 要 年 齡 群 此 外,HIV 陽 性 者 受 到 結 核 菌 感 染 後, 發 病 機 率 亦 較 一 般 族 群 高 很 多, 每 年 約 有 10% 的 發 病 機 會 現 行 的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是 感 染 者 經 由 醫 師 評 估 後, 給 予 isoniazid 9 個 月, 配 合 公 共 衛 生 的 管 理 即 可 降 低 發 病 的 可 能 性 ( 二 ) 可 傳 染 期 (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理 論 上, 只 要 痰 裡 含 有 活 的 結 核 桿 菌 即 屬 可 傳 染 期, 而 其 傳 染 力 大 小 決 定 於 排 出 的 結 核 菌 的 數 目 毒 性 環 境 陰 暗 潮 濕 因 素 通 風 程 度 結 核 菌 有 無 曝 曬 在 陽 光 或 紫 外 線 下, 以 及 病 人 在 談 話 咳 嗽 及 打 噴 嚏 時 造 成 飛 沫 的 機 會 大 小 等 因 素, 而 有 效 的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通 常 在 2 週 內 即 可 大 大 的 降 低 其 傳 染 力 可 傳 染 期 (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理 論 上, 只 要 痰 裡 含 有 活 的 結 核 桿 菌 即 屬 可 傳 染 期, 而 其 傳 染 力 大 小 決 定 於 排 出 的 結 核 菌 的 數 目 毒 性 環 境 陰 暗 潮 濕 因 素 通 風 程 度 結 核 菌 有 無 曝 曬 在 陽 光 或 紫 外 線 下, 以 及 病 人 在 談 話 咳 嗽 -19-

及 打 噴 嚏 時 造 成 飛 沫 的 機 會 大 小 等 因 素, 而 有 效 的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通 常 在 2 週 內 即 可 大 大 的 降 低 其 傳 染 力 ( 三 ) 感 受 性 及 抵 抗 力 (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結 核 菌 進 入 體 內 後 經 過 約 6~8 週 的 繁 殖, 數 量 達 1,000~10,000 隻 之 後, 其 抗 原 即 足 以 激 發 宿 主 產 生 細 胞 型 免 疫 反 應 (Host cellular mediated immunity), 引 發 乾 酪 性 壞 死 (Caseous necrosis), 即 所 謂 遲 發 型 過 敏 反 應 (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dth) 經 過 宿 主 免 疫 控 制 過 程 後, 初 發 病 灶 (Primary foci) 通 常 自 然 好 轉, 並 不 立 即 發 病, 然 而 此 時 結 核 菌 並 未 完 全 清 除, 仍 有 少 數 結 核 菌 仍 潛 伏 在 體 內 伺 機 發 病 如 果 宿 主 細 胞 型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結 核 菌 即 可 能 以 初 發 病 灶 為 根 據 地 發 病, 即 為 初 發 性 結 核 病 (Progressive primary TB); 一 般 兒 童 型 的 肺 結 核 結 核 性 腦 膜 炎 粟 粒 性 肺 結 核 多 屬 這 類 結 核 病 在 盛 行 率 低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老 年 人 的 案 例, 大 部 分 由 潛 在 的 感 染 病 灶 再 活 化 而 來, 至 於 其 他 易 罹 患 結 核 的 高 危 險 群 包 括 : 1. 糖 尿 病 2. 塵 肺 症 3. 接 受 過 胃 切 除 手 術 4. 營 養 不 良 5. 長 期 服 用 免 疫 抑 制 劑 如 類 固 醇 6. 免 疫 機 能 不 全 者 7. 末 期 腎 臟 病 患 者 8. 山 地 鄉 住 民 9. 老 年 族 四 發 病 症 狀 : 結 核 病 的 臨 床 表 現 千 變 萬 化, 初 發 病 時 往 往 沒 有 明 顯 或 特 異 性 的 症 狀, 且 症 狀 過 程 緩 慢, 時 好 時 壞, 甚 至 於 侵 犯 之 器 官 不 限 於 肺 部, 如 淋 巴 結 腦 膜 胸 膜 腎 臟 骨 骼 皮 膚 消 化 道 泌 尿 生 殖 道 等 使 診 斷 更 加 困 難 ; 在 臺 灣 比 較 常 見 的 肺 外 結 核 是 淋 巴 結 核 及 骨 結 核, 其 次 為 結 核 性 腦 膜 炎, 但 肺 外 結 核 的 發 生 率 遠 比 肺 結 核 來 得 低 在 初 感 染 時, 大 約 95% 的 人 會 因 自 身 的 免 疫 力 而 未 發 病 ( 即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 但 會 有 終 身 再 活 化 (Reactivation) 的 潛 在 危 險, 只 有 5% 的 人 在 初 感 染 後 結 核 菌 會 經 由 血 行 或 淋 巴 液 之 散 播 造 成 肺 內 或 肺 外 結 核 ( 如 : 結 核 性 腦 膜 炎 ) 經 過 初 感 染 而 未 發 病 的 人, 日 後 也 可 能 因 外 在 再 感 染 (Exogenous reinfection) 而 發 病 臨 床 上 病 人 常 見 的 症 狀 有 咳 嗽 胸 痛 體 重 減 輕 倦 怠 食 慾 不 振, 發 燒 咳 血 等 唯 這 些 症 狀 在 其 他 慢 性 胸 腔 疾 病 亦 會 出 現, 故 只 能 作 為 診 斷 上 的 參 考 之 用 所 以 要 診 斷 結 核 病 必 須 綜 合 臨 床 表 現, 加 上 放 射 線 學 之 變 化, 最 後 再 以 實 驗 室 檢 驗 加 以 證 實, 才 算 完 整 因 此 如 有 疑 似 結 核 病 之 症 狀 ( 如 咳 嗽 超 過 兩 週 ), 宜 儘 速 就 醫 六 預 防 方 法 : ( 一 ) 認 識 疾 病 之 傳 染 方 式 及 可 能 的 症 狀, 以 便 能 早 期 就 醫 早 期 診 斷 與 治 療 ( 二 )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避 免 過 度 擁 擠, 以 減 少 疾 病 傳 染 機 會 ( 三 ) 對 於 指 標 個 案 的 密 切 接 觸 者, 進 行 接 觸 者 檢 查, 以 發 現 未 診 斷 的 感 染 源 及 未 發 病 的 潛 伏 感 染 者,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者 由 於 尚 未 發 病 ( 感 染 不 等 於 發 病 ), 是 不 會 傳 染 給 旁 人 的 對 於 指 標 個 案 的 密 切 接 觸 者,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者 經 醫 師 評 估 後, 進 行 預 防 性 投 藥 及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是 最 佳 的 預 防 方 式 ( 四 ) 卡 介 苗 的 接 種 : 接 種 卡 介 苗 之 目 的 係 在 人 體 尚 未 受 到 第 一 次 自 然 感 染 前, 先 用 疫 苗 造 成 人 工 感 染, 使 人 體 免 疫 系 統 認 識 結 核 菌 抗 原, 以 避 免 有 害 的 結 核 菌 在 初 次 自 然 感 染 時 引 發 進 行 性 初 發 性 結 核 病 (Progressive primary tuberculosis), 故 最 遲 應 在 1 歲 之 內 完 成 卡 介 苗 接 種, 目 前 我 國 卡 介 苗 接 種 的 政 策 是 : 1. 新 生 兒 正 常 出 生 24 小 時 後, 體 重 2,500 公 克 以 上 之 新 生 兒 均 可 接 種 ; 早 產 兒 可 在 體 重 達 到 標 準 後, 經 醫 師 檢 查 認 為 接 種 無 虞 時, 給 予 接 種 2. 1 歲 以 內 嬰 兒 於 各 衛 生 所 各 慢 性 病 防 治 所 定 期 門 診 直 接 接 種 ( 指 未 有 結 核 接 觸 史 的 情 況 下, 否 則 還 是 依 接 觸 者 追 蹤 標 準 辦 理 ) -20-

3. 1 歲 以 上 之 學 齡 前 兒 童 嬰 兒 期 如 未 接 種 卡 介 苗, 經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反 應 陰 性 者 給 予 接 種 ; 反 應 陽 性 者 可 不 必 再 接 種 卡 介 苗, 但 應 轉 介 小 兒 科 安 排 胸 部 Ⅹ 光 檢 查 及 臨 床 評 估, 並 追 蹤 傳 染 源, 針 對 共 同 居 住 之 13 歲 以 上 家 屬 照 胸 部 X 光 檢 查, 未 滿 13 歲 家 屬 除 了 進 行 胸 部 X 光 檢 查 外, 需 一 併 進 行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及 臨 床 評 估 ( 指 未 有 結 核 接 觸 史 的 情 況 下, 否 則, 請 依 接 觸 者 追 蹤 標 準 辦 理 ) 4.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童 (1) 已 有 卡 介 苗 接 種 紀 錄 者 不 需 處 理 (2) 未 接 種 過 卡 介 苗 者 : 先 作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反 應 陰 性 者 接 種 卡 介 苗, 反 應 陽 性 者 不 須 再 接 種 卡 介 苗, 且 應 轉 介 小 兒 科 安 排 胸 部 Ⅹ 光 檢 查 及 臨 床 評 估, 並 追 蹤 傳 染 源, 針 對 共 同 居 住 之 13 歲 以 上 家 屬 照 胸 部 X 光 檢 查, 未 滿 13 歲 家 屬 除 了 進 行 胸 部 X 光 檢 查 外, 需 一 併 進 行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及 臨 床 評 估 5. 接 種 卡 介 苗 3 個 月 後 若 無 任 何 痕 跡, 可 做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反 應 陰 性 時 再 接 種 卡 介 苗 一 次 七 長 期 藥 物 治 療 : 肺 結 核 治 療 可 說 是 長 期 的 抗 戰 最 少 需 要 六 個 月 的 療 程, 在 結 核 病 化 學 藥 物 治 療 的 時 代, 影 響 結 核 病 治 療 成 功 與 否 的 重 要 因 素, 已 不 再 是 休 息 療 養 飲 食 氣 候 或 疾 病 嚴 重 程 度, 而 取 決 於 處 方 藥 物 組 合 是 否 適 當 治 療 期 間 是 否 足 夠 及 病 人 是 否 規 則 服 藥 抗 結 核 菌 藥 物 的 治 療 原 則, 包 括 : 一 多 種 有 效 的 結 核 藥 物 合 併 使 用, 以 清 除 不 同 宿 主 環 境 中 的 結 核 菌, 並 降 低 抗 藥 性 產 生 之 機 率 二 藥 物 須 按 規 則 服 用, 近 年 來 抗 藥 性 的 增 加 大 多 人 為 因 素 所 引 起, 病 人 常 常 自 己 停 用 藥 物 而 產 生 抗 藥 性 的 細 菌, 不 但 害 到 了 自 己, 也 造 成 抗 藥 性 細 菌 的 產 生, 傷 及 別 人, 目 前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採 取 短 程 直 接 觀 察 治 療 法 (DOTS), 是 對 於 肺 結 核 病 人 採 用 最 有 效 的 藥 物 組 合, 以 短 程 治 療, 在 醫 護 專 人 親 自 督 促 觀 察 下, 完 成 藥 物 的 使 用 三 治 療 期 間 須 夠 長, 至 少 須 6 至 9 個 月, 若 治 療 期 間 不 夠 長, 停 藥 後 結 核 病 易 復 發 四 若 因 抗 藥 性 需 加 藥 時, 切 忌 單 獨 逐 一 加 藥, 以 免 更 進 一 步 產 生 多 重 抗 藥 性 五 所 有 培 養 陽 性 菌 株 皆 需 做 藥 物 敏 感 試 驗, 以 提 供 臨 床 用 藥 的 參 考 八 治 療 方 法 與 就 醫 資 訊 : ( 一 ) 目 前 診 斷 結 核 病 方 式, 可 藉 由 : 1. 細 菌 學 檢 查 : 結 核 病 的 病 原 體 是 結 核 菌, 因 此, 經 由 驗 痰 發 現 結 核 菌, 才 是 肺 結 核 最 重 要 的 診 斷 依 據 痰 裡 有 結 核 菌 的 病 人, 因 為 具 有 傳 染 性, 也 是 結 核 病 防 治 的 重 點 對 象 ( 稱 為 傳 染 性 結 核 病 或 開 放 性 結 核 病 ) 痰 細 菌 學 檢 查 一 般 採 用 塗 片 抗 酸 菌 染 色 及 結 核 菌 培 養 二 種 方 式, 痰 塗 片 可 偵 測 出 痰 中 細 菌 量 大 的 病 人 ; 至 於 痰 中 細 菌 量 小 的 病 患, 即 痰 塗 片 陰 性 者, 可 藉 由 痰 培 養 發 現 細 菌 經 過 研 究 顯 示, 同 樣 是 培 養 陽 性 的 病 患, 塗 片 陽 性 者 的 傳 染 性 是 塗 片 陰 性 者 二 倍 以 上 2. 胸 部 X 光 檢 查 : 當 痰 液 中 找 不 到 結 核 菌 時, 亦 可 由 胸 部 X 光 檢 查 加 上 病 人 的 臨 床 症 狀, 實 驗 室 檢 查 之 數 據, 作 為 肺 結 核 的 臨 床 診 斷 依 據 ( 稱 非 傳 染 性 結 核 病 或 非 開 放 性 結 核 病 ) 3. 病 理 切 片 : 若 為 肺 以 外 的 器 官 產 生 結 核 病 ( 統 稱 肺 外 結 核 ), 恐 須 透 過 手 術 進 行 切 片, 再 由 病 理 科 經 染 色 顯 微 鏡 甚 至 分 子 生 物 的 技 術, 進 行 診 斷 經 確 診, 若 給 予 適 當 的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結 核 病 幾 乎 可 以 百 分 之 百 痊 癒 (Cure), 但 若 不 予 治 療, 則 在 3 年 內, 約 有 一 半 的 病 人 會 死 亡 ( 二 ) 如 何 評 估 是 否 感 染 結 核 菌 : -21-

1.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Tuberculin skin test, 簡 稱 TST): 結 核 菌 素 是 萃 取 自 結 核 菌 的 蛋 白 質,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係 以 一 定 量 之 結 核 菌 素 注 入 動 物 或 人 體 之 皮 內, 查 看 有 無 特 異 之 過 敏 反 應 現 象, 最 主 要 是 用 於 檢 查 潛 伏 感 染, 而 非 結 核 病 人 體 第 一 次 受 到 結 核 菌 侵 入 後, 無 論 是 自 然 感 染 或 人 工 感 染 ( 卡 介 苗 接 種 ), 一 般 都 在 4~8 週 後,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反 應 由 陰 性 轉 為 陽 性 目 前 廣 為 各 國 所 使 用 的 結 核 菌 素 有 PPD-S 及 PPD RT23 二 種 ; 自 2001 年 9 月 1 日 起, 臺 灣 採 用 PPD RT23 2TU 一 些 免 疫 機 能 不 全 ( 如 愛 滋 病 ) 或 受 損 ( 使 用 免 疫 抑 制 劑 者 ) 及 受 到 某 些 病 毒 感 染 ( 如 麻 疹 病 毒 ) 的 人, 或 肺 結 核 已 發 作 時,TST 有 可 能 呈 現 陰 性 反 應 或 甚 至 出 現 無 反 應 之 情 況, 故 TST 只 能 當 作 診 斷 結 核 病 之 輔 助 工 作 2. 其 他 : 如 利 用 血 液 測 試 方 法, 測 量 患 者 對 結 核 細 菌 的 免 疫 反 應 ( 三 ) 治 療 原 則 : 結 核 病 是 個 可 治 癒 的 疾 病, 同 時 在 多 種 有 效 的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之 下, 按 規 服 藥 2 週 內 即 可 大 大 的 降 低 其 傳 染 力, 持 續 按 規 服 藥 至 少 6 個 月 以 上 即 可 完 全 治 癒, 因 此, 如 有 疑 似 結 核 病 症 狀 ( 如 : 咳 嗽 超 過 兩 週 ), 應 儘 速 就 醫 而 為 避 免 治 療 中 斷 導 致 治 療 時 間 延 長, 建 議 患 者 皆 應 納 入 都 治 計 畫 都 治 計 畫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強 力 推 薦 每 一 位 結 核 病 個 案 均 應 實 施 直 接 觀 察 治 療 (Directly Observed Treatment Short-Course, DOTS, 台 灣 譯 為 都 治 計 畫 ), 由 於 抗 結 核 的 治 療 過 程 漫 長, 而 且 有 部 分 人 員 因 為 自 身 體 質 等 因 素, 可 能 會 有 治 療 過 程 不 舒 服 感 或 副 作 用, 藉 由 經 過 訓 練 的 關 懷 員 執 行 送 藥 到 手 服 藥 入 口 吞 下 再 走, 關 懷 結 核 病 個 案 服 藥 治 療 過 程, 有 效 降 低 個 案 抗 藥 性 的 產 生, 提 高 治 癒 的 成 功 機 率, 重 拾 健 康 ( 四 ) 肺 結 核 病 患 日 常 生 活 中 有 許 多 注 意 事 項 : 例 如,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時, 用 手 或 手 帕 衛 生 紙 按 住 口 鼻, 以 防 細 菌 散 播 於 空 氣 中 吐 痰 時 請 用 衛 生 紙 包 好 放 入 垃 圾 桶 或 塑 膠 袋 中 避 免 近 距 離 面 對 面 的 交 談, 以 防 口 沫 傳 染 減 少 進 出 公 共 場 所, 外 出 時 應 使 用 口 罩, 口 罩 應 該 每 天 清 洗 或 更 換 治 療 過 程 中, 除 嚴 重 者 外, 仍 可 照 常 外 出 工 作, 但 應 避 免 過 度 勞 累 居 家 環 境 要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陽 光 充 足 以 減 少 傳 染 的 機 會 對 於 使 用 過 的 衣 物 被 褥 要 勤 洗, 並 於 陽 光 充 足 時, 拿 至 陽 光 下 曝 曬 6 至 8 小 時 九 注 意 飲 食 攝 取 : 高 熱 量 飲 食 足 量 的 蛋 白 質 適 量 的 補 充 鐵 質 維 生 素 C 的 食 物 及 充 足 的 水 分 攝 取 若 食 慾 差 者 宜 採 少 量 多 餐 十 結 語 沒 有 人 願 意 生 病, 但 是 也 沒 有 人 有 權 利 選 擇 要 不 要 生 病, 得 到 了 肺 結 核 跟 得 到 感 冒 是 一 樣 的, 我 們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機 會 且 無 法 避 免 去 接 觸 到 肺 結 核 個 案,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坦 然 去 接 受 檢 查 並 積 極 治 療, 以 便 能 早 期 就 醫 早 期 診 斷 與 治 療 讓 我 們 一 起 互 相 打 氣 互 相 鼓 勵, 心 手 相 連! 從 現 在 開 始 要 均 衡 飲 食 充 足 睡 眠 規 律 運 動 提 高 自 我 免 疫 能 力 最 後, 期 盼 大 家 不 要 用 異 樣 的 眼 光 來 看 生 病 的 人, 更 不 可 歧 視 與 排 斥 他 們, 應 該 彰 師 大 可 貴 的 友 誼 主 動 去 了 解 關 懷 接 納 生 病 的 同 學, 協 助 生 病 的 同 學 按 時 服 藥 及 複 診, 使 生 病 的 同 學 感 到 溫 暖 並 有 信 心 來 接 受 治 療 學 務 處 醫 護 室 同 仁 關 心 大 家 的 健 康 -22-

住 宿 組 一 104 學 年 度 住 宿 申 請 : ( 一 )104.3.25 將 召 集 各 系 學 會 研 聯 會 會 長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各 系 及 研 究 生 住 宿 名 額 分 配 會 議 ( 二 ) 暫 定 104.4.1~104.4.8 開 放 網 路 申 請 宿 舍 床 位 抽 籤 登 記 104 學 年 度 之 復 學 生 請 向 住 宿 組 洽 詢 二 校 外 賃 居 : ( 一 ) 又 至 每 年 校 外 租 屋 高 峰 期, 本 處 預 於 4 月 份 寄 發 107 級 生 校 外 租 屋 應 注 意 事 項 家 屬 聯 繫 函, 提 醒 學 生 及 家 長 慎 選 租 屋 環 境 ; 另 於 5 月 7 日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演 講 廳 辦 理 租 屋 安 全 講 座, 屆 時 請 鼓 勵 同 學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 二 ) 已 於 住 宿 組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提 供 校 外 租 屋 安 全 檢 視 圖 及 崔 媽 媽 基 金 會 之 租 屋 檢 視 表, 提 醒 同 學 租 屋 時 之 注 意 事 項, 更 多 租 屋 相 關 資 訊 ( 如 租 屋 契 約 範 本 等 ) 請 參 考 住 宿 組 網 頁 校 外 租 屋 學 生 公 告, 如 有 相 關 問 題 亦 歡 迎 至 住 宿 組 洽 詢 ( 三 ) 住 宿 服 務 組 網 頁 建 置 之 校 外 租 屋 資 訊 專 區, 提 供 合 格 之 租 屋 處 所 清 單, 並 由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等 單 位 會 同 住 宿 組 不 定 期 檢 測 評 核, 建 議 學 生 租 屋 前 先 行 參 考 惟 請 向 學 生 宣 導, 核 列 合 格 究 非 安 全 保 證, 賃 居 安 全 仍 有 賴 學 生 良 好 生 活 習 慣 及 應 盡 之 注 意 義 務, 務 請 注 意! ( 四 ) 近 年 發 生 數 起 前 一 房 客 持 有 備 用 鑰 匙 入 侵 事 件, 為 保 護 個 人 人 身 安 全, 請 務 必 與 房 東 確 認 租 賃 居 所 是 否 已 更 換 新 鑰 匙, 或 與 房 東 商 議 可 否 自 行 更 換 另 可 請 房 東 加 強 安 全 措 施 如 監 視 系 統 或 門 禁 設 備 等 三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宣 導 : 瓦 斯 本 身 是 無 色 無 味 及 無 毒 的 氣 體 為 了 防 止 瓦 斯 外 洩 遇 到 火 源 產 生 爆 炸, 會 另 外 添 加 臭 劑, 所 以 在 瓦 斯 外 洩 時, 大 家 可 以 聞 到 難 聞 的 氣 味 主 動 關 閉 瓦 斯 開 關, 存 有 憂 患 意 識 但 瓦 斯 中 毒 其 實 是 燃 燒 不 完 全 產 生 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現 象 呢! 當 我 們 聞 到 瓦 斯 外 漏 的 氣 味 時, 會 意 識 到 危 機 而 趕 緊 處 理 然 而 真 正 的 隱 形 殺 手 - 一 氧 化 碳, 卻 往 往 會 因 其 具 有 無 色 無 味 的 特 性 而 遭 忽 視, 以 致 不 幸 事 故 層 出 不 窮 如 何 有 效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確 實 遵 照 五 要 原 則, 是 不 二 法 門 ( 一 ) 要 保 持 環 境 的 通 風 : 避 免 陽 台 違 規 使 用 加 裝 門 窗 紗 窗 不 潔 及 晾 曬 大 量 衣 物 等 情 形 ( 二 ) 要 使 用 安 全 的 品 牌 : 熱 水 器 應 貼 有 CNS( 國 家 標 準 ) 及 TGAS( 台 灣 瓦 斯 器 具 安 全 標 誌 ) 檢 驗 合 格 標 示 ( 三 ) 要 選 擇 正 確 的 型 式 : 屋 外 式 (RF) 開 放 式 半 密 閉 自 然 排 氣 式 (CF) 半 密 閉 強 制 排 氣 式 (FE) 密 閉 強 制 排 氣 式 (FF) 熱 水 器 ( 四 ) 要 注 意 安 全 的 安 裝 : 由 合 格 技 術 士 依 安 裝 標 準 安 裝 ( 五 ) 要 注 意 平 時 的 檢 修 : 熱 水 器 應 定 期 檢 修 或 汰 換, 如 發 現 有 水 溫 不 穩 定 現 象 或 改 變 熱 水 器 設 置 位 置 或 更 換 組 件 時, 均 應 請 合 格 技 術 士 為 之 -23-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急 救 步 驟 1. 立 即 打 開 門 窗, 使 空 氣 流 通 2. 將 中 毒 者 移 到 通 風 處, 鬆 解 衣 物, 並 抬 高 下 顎 3. 若 已 無 呼 吸, 應 立 即 施 以 人 工 呼 吸 4. 若 已 無 心 跳, 應 立 即 施 以 心 肺 復 甦 術 5. 盡 速 撥 打 119 求 助 -24-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一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服 務 奉 獻 獎 畢 業 生 生 命 禮 讚 獎 自 即 日 起 開 始 申 請, 至 3 月 13 日 截 止, 相 關 訊 息 請 查 學 務 處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查 詢 二 104 畢 業 典 禮 訂 於 104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辦 理, 歡 迎 所 有 應 屆 畢 業 生 踴 躍 參 與 三 第 十 九 屆 學 生 會 正 副 會 長 改 選 : 敬 請 本 校 大 學 部 大 一 至 大 三 學 生 踴 躍 參 與 ( 一 )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第 十 九 屆 學 生 會 選 舉 委 員 會 ( 二 ) 候 選 人 資 格 1. 本 校 大 學 部 即 將 升 大 二 至 大 四 之 學 生 2.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與 103 年 度 上 學 期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六 十 分 以 上 3. 不 可 有 任 何 一 學 期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學 科 不 及 格 記 錄 4. 在 校 期 間 未 受 記 過 處 分 5. 必 須 有 六 十 位 以 上 大 學 部 學 生 連 署 簽 名 並 且 由 該 系 學 會 推 薦 ( 須 有 該 系 現 任 系 學 會 會 長 簽 章 及 該 系 系 主 任 簽 章 推 薦 ) ( 三 ) 競 選 活 動 日 程 1. 候 選 人 登 記 截 止 時 間 : 民 國 104 年 3 月 2 日 星 期 一 至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 星 期 四 下 午 5 點 整 2. 候 選 人 宣 傳 活 動 時 間 : 經 選 委 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後 至 投 票 日 期 前 一 天 止 3. 投 票 日 期 :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星 期 二 上 午 9 點 至 下 午 5 點 30 止 4. 開 票 日 期 :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星 期 二 下 午 7 點, 地 點 : 新 教 學 大 樓 ( 教 室 另 行 公 告 ) ( 四 ) 投 票 地 點 : 1. 進 德 校 區 : 校 門 口 活 動 中 心 前 廣 場 國 文 系 館 前 教 學 大 樓 七 舍 八 卦 步 道 若 遇 雨 天, 則 進 雨 備 方 案, 除 七 舍 八 卦 步 道 之 站 點 改 為 八 舍 及 七 舍 兩 個 站 點, 其 他 皆 維 持 原 站 點 2. 寶 山 校 區 : 九 舍 工 院 大 樓 經 世 館 教 學 一 館 若 遇 雨 天 皆 維 持 原 設 立 之 站 點 四 104 年 史 懷 哲 教 育 服 務 志 工 招 募 : ( 一 ) 服 務 內 容 : 於 暑 假 期 間 (7-8 月 ) 至 彰 化 偏 鄉 國 中 進 行 課 業 輔 導 服 務, 服 務 對 象 為 課 業 落 後 或 弱 勢 家 庭 之 學 生 ( 二 ) 服 務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線 西 國 中 芳 苑 國 中 ( 三 ) 招 募 期 間 :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7:00 止 ( 四 ) 詳 細 招 募 說 明 詳 見 104 年 招 募 簡 章 ( 五 ) 報 名 網 址 :http://ppt.cc/ulq7-25-

就 業 輔 導 組 一 協 助 推 動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https://ucan.moe.edu.tw/, 請 大 二 到 大 四 班 代 提 醒 同 學 上 UCAN 平 台 進 行 職 業 興 趣 檢 測 共 同 職 能 及 專 業 職 能 檢 測,UCAN 平 台 可 免 費 保 留 四 次 診 斷 記 錄, 故 建 議 同 學 每 年 都 固 定 時 段 施 測 一 次, 讓 平 台 幫 助 同 學 記 錄 學 習 過 程, 以 使 同 學 更 了 解 自 己 適 合 什 麼 樣 的 工 作, 並 讓 加 強 學 習 讓 自 己 更 具 有 目 標 二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辦 理 之 多 元 就 業 輔 導 活 動 類 型 ( 一 ) 職 能 百 分 百 - 給 力 職 人 系 列 講 座 ( 二 ) 公 職 講 座 多 元 就 業 輔 導 活 動 活 動 將 以 電 子 公 告 方 式 宣 傳, 並 採 用 本 校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學 務 處 就 輔 組 藉 著 各 樣 活 動 的 推 展, 落 實 就 業 輔 導 的 工 作, 歡 迎 同 學 踴 躍 參 加 三 學 生 校 外 實 ( 見 ) 習 學 校 積 極 為 在 校 學 生 開 發 實 ( 見 ) 習 機 會, 除 系 ( 所 ) 提 供 實 ( 見 ) 習 機 會 外, 就 輔 組 亦 配 合 公 部 門 或 合 法 企 業 公 告 實 ( 見 ) 習 訊 息, 以 增 進 學 生 了 解 職 場 即 早 規 劃 職 涯, 請 同 學 踴 躍 參 加 校 外 實 ( 見 ) 習 體 驗 詳 情 請 見 本 校 電 子 公 告, 有 意 參 加 之 同 學, 請 把 握 期 限 儘 速 報 名 參 加 學 務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位 置 在 白 沙 大 樓 東 側 一 樓, 校 內 聯 絡 分 機 5762 網 址 :http://stuaff.ncue.edu.tw/ccs/index.php 您 有 任 何 的 建 議 或 問 題 請 告 訴 我 們, 我 們 將 誠 摯 的 為 您 服 務 -26-

參 總 務 處 本 校 犬 貓 之 管 理 及 流 浪 狗 管 理 相 關 措 施 : 一 加 強 巡 視 宣 導 及 驅 趕 : 配 合 各 項 狂 犬 病 之 防 疫 措 施, 加 強 宣 導 校 園 內 禁 止 遛 狗, 並 請 駐 警 隊 及 保 全 人 員 清 潔 人 員 加 強 流 浪 狗 驅 趕 及 勸 阻 校 外 人 士 進 校 園 遛 狗 另, 為 避 免 犬 隻 群 聚, 維 護 校 園 之 安 全, 敬 請 本 校 師 生 配 合, 勿 在 校 園 內 餵 食 流 浪 狗 二 聯 絡 本 校 汪 汪 社 : 配 合 汪 汪 社 同 學, 不 定 期 或 接 獲 通 報 後, 將 較 具 攻 擊 性 的 狗 捕 捉 後, 送 去 結 紮, 並 放 養 三 通 報 防 疫 所 及 清 潔 隊 之 防 疫 措 施 : 若 在 校 園 內 看 到 疑 似 犬 病 徵 兆 之 流 浪 犬 貓, 請 通 知 駐 警 隊 及 事 務 組, 我 們 會 儘 速 處 理 並 通 報 相 關 防 疫 單 位 協 助 四 法 規 訂 定 : 為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環 境 衛 生 保 護 動 物, 並 使 本 校 管 理 校 園 內 犬 隻 有 所 依 據, 本 校 已 於 104 年 1 月 7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本 校 校 園 犬 隻 管 理 原 則, 敬 請 同 學 及 師 長 體 諒 並 配 合 事 務 組 一 事 務 組 業 務 : 受 理 全 校 各 單 位 採 購 業 務 公 務 車 輛 請 派 及 管 理 事 宜 學 校 會 議 場 所 之 登 錄 與 調 配 事 宜 販 賣 機 之 場 地 借 用 管 理 餐 廳 等 對 外 場 地 租 借 管 理 及 水 電 收 費 防 護 團 業 務 承 辦 辦 理 招 待 所 之 管 理 與 借 用 停 車 場 收 費 及 管 理 事 項 全 校 環 境 清 潔 各 單 位 清 潔 外 包 業 務 承 辦 及 管 理 本 校 特 色 商 品 販 賣 二 本 校 公 務 車 輛 開 放 網 路 線 上 預 約, 預 約 日 限 開 放 二 個 月 內, 並 請 於 三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其 他 相 關 說 明, 請 登 入 本 校 首 頁 資 訊 服 務 線 上 校 車 申 請 系 統, 網 址 : http://webap1.ncue.edu.tw/schoolbus/apps/user/syslogin.aspx 閱 覽 若 線 上 車 輛 未 能 預 約 成 功 者, 即 表 示 該 時 段 無 車 輛 可 供 登 記 借 用 另 為 因 應 進 德 往 返 寶 山 校 區 校 車 需 求, 自 本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每 星 期 一 ~ 五 各 有 多 次 班 次, 請 多 利 用 踴 躍 搭 乘 -27-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進 德 往 返 寶 山 校 區 校 車 發 車 時 刻 表 (2/11 第 一 次 公 告 ) ( 實 施 日 期 104.02.24 起 ~ 至 104.06.29 止 ) 發 車 地 點 : 進 德 校 區 校 門 口 ( 上 寶 山 校 區 ) 發 車 地 點 : 寶 山 校 區 校 門 口 ( 回 進 德 校 區 ) 星 期 一 二 三 四 五 星 期 一 二 三 四 五 07:40 07:40 07:40 07:40 07:40 發 車 時 間 08:40 08:40 08:40 08:10 08:10 08:10 08:10 08:10 09:40 ( 公 文 車 ) 11:40 09:40 ( 公 文 車 ) 12:40 12:40 13:40 車 12:10 12:10 12:10 12:10 14:40 ( 公 時 14:40 13:10 車 ) 文 車 ) 間 14:40 ( 公 文 發 17:40 17:40 17:10 16:10 16:10 18:10 18:10 說 明 : 一 本 時 刻 表 係 依 各 系 所 單 位 協 助 調 查 彙 整 後 調 派 之, 請 各 教 職 員 生 踴 躍 搭 乘, 另 為 因 應 政 府 機 關 及 學 校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公 務 車 節 約 用 油 總 體 目 標 迄 至 104 年 須 達 14%, 若 所 排 時 刻 搭 乘 率 不 佳, 則 本 處 考 量 必 要 性 後, 將 予 以 調 整 二 本 校 車 以 大 巴 43 人 座 為 主, 惟 若 當 日 搭 乘 人 數 少 者, 將 依 狀 況 調 整 為 中 巴 (19 人 座 ) 或 小 巴 (7 人 座 ) 三 有 關 進 德 往 返 寶 山 校 區 在 4 人 以 下 欲 搭 乘 公 文 車 者, 請 依 下 列 時 刻 提 前 候 車 : ( 一 ) 因 應 本 校 交 通 車 供 應 之 不 足 節 油 政 策 之 實 施 等, 若 各 單 位 教 職 員 生 欲 進 德 往 返 寶 山 校 區 在 4 人 以 下 者, 請 於 搭 乘 日 之 前 一 日 告 知 事 務 組 車 輛 管 理 人 員 或 文 書 組, 俾 安 排 搭 乘 ( 二 ) 公 文 車 發 車 時 間 : 1. 早 上 ( 進 德 寶 山 ):09:30( 寶 山 進 德 )10:30 2. 下 午 ( 進 德 寶 山 ):14:30( 寶 山 進 德 )15:30 ( 三 ) 以 上 是 預 估 時 間, 若 因 應 公 文 量 大, 則 往 後 延 緩 約 十 分 鐘, 請 搭 乘 人 員 靜 候 ( 四 ) 事 務 組 聯 絡 電 話 : 分 機 5846 文 書 組 聯 絡 電 話 : 分 機 5813 ( 五 ) 本 交 通 時 刻 表 將 會 作 第 二 次 公 告, 請 同 學 留 意, 並 會 張 貼 在 駐 警 隊 辦 公 室 -28-

三 本 校 汽 車 停 車 收 費 標 準, 學 生 : 進 德 校 區 每 月 清 潔 費 500 元, 寶 山 校 區 每 月 清 潔 費 250 元,ㄧ 次 收 費 一 學 年 臨 時 停 車, 憑 學 生 證 可 享 5 折 優 惠 四 汽 車 停 車 新 申 請 者, 需 一 併 申 請 停 車 感 應 卡, 申 請 人 另 繳 交 感 應 卡 押 金 300 元 整, 中 途 退 卡 者, 應 繳 回 感 應 卡, 憑 以 辦 理 押 金 退 還 ( 感 應 卡 押 金 退 還, 應 在 離 校 兩 個 月 內 辦 理, 超 過 期 限 者 視 同 放 棄 ) 五 事 務 組 業 管 會 議 場 所 借 用, 請 於 3 日 ( 不 含 例 假 日 ) 前 提 出 申 請, 學 生 申 請 會 議 場 地 借 用 請 於 14 日 前 專 案 簽 辦, 簽 奉 核 准 後 通 知 事 務 組 借 用 出 納 組 一 為 推 動 校 務 e 化, 落 實 環 保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及 節 省 郵 費 支 出,102 學 年 度 開 始 不 再 郵 寄 發 放 學 雜 ( 分 ) 繳 費 單, 由 同 學 們 逕 至 臺 灣 銀 行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查 詢 繳 費 金 額 及 銷 帳 編 號 ( 轉 帳 帳 號 ) 後, 以 網 路 銀 行 信 用 卡 或 ATM 轉 帳 繳 費 等 無 須 列 印 繳 費 單 或 列 印 繳 費 單 至 超 商 郵 局 台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繳 費 ; 若 已 繳 費, 亦 可 列 印 已 繳 費 之 收 據, 請 班 代 宣 導 週 知 二 因 目 前 郵 局 與 本 校 訂 約 為 薪 資 劃 撥 帳 戶, 未 向 本 校 收 取 任 何 匯 款 手 續 費, 鼓 勵 同 學 儘 量 提 供 郵 局 帳 戶 做 為 個 人 匯 款 帳 戶, 若 提 供 非 郵 局 帳 戶 須 經 由 本 校 代 理 公 庫 台 灣 銀 行 以 電 匯 方 式 給 付 者, 依 台 銀 規 定 受 款 人 需 自 行 負 擔 匯 款 手 續 費 30 元, 請 班 代 宣 導 通 知 三 提 供 非 郵 局 帳 戶 轉 帳 者, 請 務 必 將 銀 行 之 分 行 別 ( 銀 行 分 行 ) 代 碼 及 匯 款 帳 號 填 寫 正 確, 或 儘 量 提 供 存 摺 影 本, 以 避 免 無 法 入 帳, 請 班 代 宣 導 週 知 四 申 請 核 准 工 讀 的 同 學, 在 繳 交 個 人 資 料 時, 請 使 用 本 人 的 郵 局 帳 號, 不 可 借 用 他 人 之 帳 號, 且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局 號 帳 號 務 必 填 寫 正 確 ( 請 留 意 局 號 7 碼 帳 號 7 碼, 總 共 14 碼 ), 以 利 核 撥 工 讀 金 及 列 入 個 人 所 得 申 報, 請 班 代 宣 導 週 知 保 管 組 一 物 品 借 用 規 則 說 明 ( 一 ) 各 班 級 社 團 借 用 物 品 時 ( 桌 巾 水 桶 垃 圾 桶 茶 桶 等 ), 應 遵 守 借 用 規 則, 於 借 用 登 記 簿 填 寫 系 所 班 級 / 社 團 名 稱 借 用 人 借 用 人 聯 絡 電 話 ( 二 ) 借 用 物 品 以 七 日 為 上 限, 借 用 人 於 借 用 期 間 須 負 保 管 物 品 之 責, 物 品 遺 失 時, 應 依 時 價 照 價 賠 償 ( 三 ) 借 用 人 應 於 借 期 屆 滿 時, 主 動 歸 還 物 品 歸 還 物 品 時, 應 將 物 品 清 洗 乾 淨, 保 持 物 品 完 整 性 ( 四 )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或 逾 期 未 歸 還 物 品 之 班 級 社 團, 終 止 本 學 期 借 用 權 二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廣 場 使 用 說 明, 請 各 班 代 對 同 學 加 強 宣 導 ( 一 ) 班 級 社 團 借 用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應 於 三 個 上 班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填 具 教 室 借 用 申 請 表 ( 可 至 保 管 組 網 頁 表 格 下 載 處 下 載 或 逕 洽 教 學 大 樓 管 理 室 ), 並 備 妥 活 動 內 容 相 關 說 明, 經 各 單 位 核 章 完 畢 後, 始 得 借 用 ( 二 ) 欲 使 用 教 學 大 樓 任 一 廣 場 或 空 地, 請 務 必 先 至 保 管 組 申 請 ( 三 ) 借 用 原 因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一 年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借 用 教 室 ( 四 )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內 外 牆 面 木 門 地 板 皆 不 可 黏 貼 膠 帶, 如 需 佈 置, 請 使 用 海 報 架 違 者 視 情 節 輕 重 終 止 該 社 團 班 級 之 申 請 借 用 權 ( 一 個 月 或 以 上 ) ( 五 ) 因 應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使 用 人 數 未 達 教 室 容 納 人 數 之 半 數 時, 管 理 單 位 得 不 提 供 冷 氣 予 以 使 用 想 自 習 討 論 功 課 的 同 學, 建 議 優 先 考 慮 使 用 圖 書 館 空 間 ( 六 ) 教 室 內 冷 氣 屬 中 央 空 調, 請 勿 任 意 開 啟, 如 因 此 造 成 溫 度 設 定 紊 亂 能 源 浪 費 或 機 器 耗 損 -29-

, 應 視 情 節 輕 重 議 處, 並 照 價 賠 償 ( 七 ) 教 室 內 自 動 排 煙 窗 僅 提 供 緊 急 時 使 用, 請 勿 任 意 開 啟, 如 因 此 影 響 自 動 排 煙 窗 功 能, 應 視 情 節 輕 重 議 處, 並 照 價 賠 償 ( 八 ) 請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將 課 桌 椅 恢 復 原 狀, 並 將 垃 圾 帶 走 做 好 垃 圾 分 類, 維 護 教 室 內 外 環 境 整 潔 ( 階 梯 教 室 禁 止 飲 食 ) ( 九 ) 使 用 教 室 後, 請 同 學 隨 手 關 閉 電 源 ( 電 燈 風 扇 電 腦 單 槍 等 ), 並 將 門 窗 上 鎖 才 離 開 ( 十 )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內 不 允 許 補 習 班 業 者 進 行 宣 傳 活 動 ( 發 傳 單 經 驗 分 享 等 ), 請 同 學 勿 以 其 他 活 動 名 義 邀 請 補 習 班 業 者 參 與, 也 請 勿 於 教 室 內 幫 補 習 班 業 者 分 發 傳 單, 一 經 查 獲 依 校 規 處 置 營 繕 組 一 全 校 師 生 同 仁 於 本 校 網 頁 填 報 本 校 修 繕 系 統 前, 下 列 事 項 請 逕 自 通 知 相 關 單 位, 勿 填 報 學 校 網 頁 修 繕 系 統 : ( 一 ) 請 逕 自 通 知 保 管 組 : 教 師 宿 舍 或 職 員 宿 舍 等 修 繕 ( 二 ) 請 逕 自 通 知 事 物 組 : 飲 水 機 事 務 機 器 自 動 販 賣 機 及 滅 火 器 修 繕 環 境 蟲 害 防 治 餐 廳 修 繕 或 事 務 清 潔 衛 生 化 糞 池 抽 水 肥 等 ( 三 ) 請 逕 自 通 知 勞 安 組 : 園 藝 植 栽 澆 水 噴 灌 實 驗 室 安 全 等 問 題 二 請 全 校 師 生 同 仁 節 約 用 電 用 水, 以 配 合 政 府 宣 導 節 能 減 碳 (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4 月 26 日 臺 教 資 ( 六 ) 字 第 1020060848 號 函, 修 訂 總 體 目 標 : 原 訂 以 96 年 為 計 算 基 準, 至 104 年 之 用 水 用 油 累 積 節 約 率 為 10% 目 標, 修 正 提 高 為 12% 14%; 另 用 電 (10%) 及 用 紙 ( 線 上 簽 核 績 效 指 標 達 40%, 學 校 除 外 ) 目 標 不 變, 敬 請 全 校 師 生 同 仁 確 實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工 作 及 加 強 推 動 環 保 意 識, 養 成 大 家 珍 惜 資 源, 節 約 用 紙 用 水 用 電 的 習 慣, 本 處 每 2 個 月 公 告 各 大 樓 用 電 量, 並 訂 定 以 每 年 負 成 長 1.25% 為 目 標 ( 二 ) 請 全 校 師 生 同 仁 確 實 執 行 隨 手 關 燈 關 水 關 冷 氣 室 內 冷 氣 最 適 溫 度 26~28 等 管 制 措 施, 由 本 處 相 關 人 員 編 組 採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方 式 進 行 督 導 與 查 核, 於 每 年 5 至 10 月 份 公 告 各 單 位 辦 公 室 冷 氣 溫 度 量 測 紀 錄, 並 依 據 查 核 結 果 簽 請 辦 理 獎 懲 ( 三 ) 本 校 全 面 推 動 節 能 碳 措 施, 經 全 體 師 生 同 仁 共 同 努 力 之 下, 本 校 99 至 103 年 用 電 量 連 續 5 年 負 成 長, 近 3 年 節 約 用 電 執 行 情 形 統 計 如 下 : 1. 統 計 101 年 度 全 校 區 總 用 電 量 (14,914,100 度 ) 相 較 於 100 年 總 用 電 量 (15,087,500 度 ), 用 電 節 約 率 (%):1.15 2. 統 計 102 年 度 全 校 區 總 用 電 量 (13,952,200 度 ) 相 較 於 101 年 總 用 電 量 (14,914,100 度 ), 用 電 節 約 率 (%):6.45 3. 統 計 103 年 度 全 校 區 總 用 電 量 (13,729,400 度 ) 相 較 於 102 年 同 期 用 電 量 (13,952,200 度 ), 用 電 節 約 率 (%):1.6 ( 四 ) 冷 氣 約 佔 全 校 總 用 電 量 40%, 為 達 成 每 年 用 電 負 成 長 之 目 標, 依 99 年 5 月 份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各 單 位 新 購 置 冷 氣 機 ( 宿 舍 除 外 ) 由 原 廠 免 費 加 裝 內 建 開 機 後 3 小 時 自 動 關 機 之 裝 置, 並 由 原 廠 免 費 加 裝 內 建 溫 度 最 低 設 定 為 26 之 裝 置, 本 校 雖 規 定 相 關 管 制 機 制, 但 仍 需 有 全 體 師 生 同 仁 的 配 合 節 約 使 用, 才 有 可 能 達 成 用 電 不 成 長 目 標 -30-

駐 警 隊 一 安 全 問 題 : 1. 許 多 騎 乘 機 車 同 學 都 有 不 戴 安 全 帽 的 壞 習 慣 2. 許 多 騎 乘 機 車 同 學 在 校 園 行 駛 的 車 速 都 很 快 3. 部 分 騎 乘 機 車 同 學 都 會 貪 圖 方 便 而 三 載 甚 至 四 載 二 提 醒 事 項 : 1. 學 生 機 車 一 律 由 東 西 側 門 進 出 2. 學 生 機 車 嚴 禁 由 地 下 停 車 場 進 出 3. 東 側 門 停 車 場 附 近 居 民 抗 議 夜 間 學 生 機 車 摧 油 太 大 聲, 故 請 夜 間 9 時 30 分 後 出 入 請 熄 火 4. 進 德 路 二 巷, 紅 黃 線 路 面 禁 止 停 車, 以 免 受 罰 環 安 中 心 一 凡 化 學 系 生 物 學 系 生 物 技 術 研 究 所 物 理 學 系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工 業 教 育 與 技 術 學 系 車 輛 科 技 研 究 所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電 信 工 程 學 研 究 所 地 理 學 系 美 術 學 系 運 動 學 系 運 動 健 康 研 究 所 等 16 系 所 之 碩 博 士 研 究 生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時, 請 先 於 環 安 中 心 網 頁 下 載 進 出 實 驗 場 所 研 究 人 員 離 校 安 衛 環 保 管 理 確 認 單 填 寫 完 並 由 指 導 教 授 核 章 後, 逕 送 本 中 心 辦 理 離 校 二 於 實 驗 室 進 行 研 究 試 ( 實 ) 驗 之 各 項 操 作, 應 遵 循 授 課 教 師 規 定 之 實 驗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並 穿 戴 實 驗 衣 手 套 護 目 鏡 口 罩 等 防 護 具, 並 謹 慎 操 作 防 止 危 害 發 生 三 資 源 回 收 分 類 要 領 粗 分 類 細 分 類 項 目 回 收 要 領 廢 紙 類 白 紙 混 合 紙 報 紙 牛 皮 紙 其 他 筆 記 書 紙 電 腦 報 表 紙 白 信 封 便 紙 雜 誌 書 籍 影 印 紙 傳 真 紙 再 生 紙 筆 記 本 月 曆 包 裝 紙 宣 傳 單 報 紙 電 話 簿 牛 皮 紙 袋 紙 盒 箱 子 購 物 紙 箱 糖 果 禮 盒 波 狀 卡 紙 ( 瓦 楞 紙 ) 不 要 混 入 塑 膠 光 面 之 廣 告 宣 傳 用 紙 去 除 塑 膠 包 覆 封 面 外 封 套 筆 記 本 之 塑 膠 绒 圈 不 要 混 入 塑 膠 頁 面 之 廣 告 宣 傳 用 紙 整 齊 疊 放 先 去 除 塑 膠 包 覆 封 面 膠 帶 釘 針 後 將 之 壓 扁 塑 膠 類 寶 特 瓶 其 他 塑 膠 塑 膠 袋 礦 泉 水 瓶 汽 水 瓶 可 樂 瓶 醬 油 瓶 PVC 瓶 養 樂 多 瓶 牛 奶 瓶 洗 髮 精 瓶 PE( 可 透 光 ) PP( 飼 料 袋 ) 乾 先 除 去 瓶 蓋 後 倒 空 內 容 物, 以 水 略 加 清 洗, 並 儘 可 能 壓 扁 塑 膠 袋 袋 內 固 體 物 品 先 清 除 ( 不 可 回 收 為 內 裝 油 漬 廚 餘 農 藥 塑 膠 袋 ) 溼 均 可 金 屬 類 鐵 容 器 鋁 容 器 銅 不 銹 鐵 絲 鐵 釘 鐵 板 機 具 飲 料 鐵 罐 啤 酒 罐 鋁 門 窗 鋁 壺 容 器 請 先 倒 空 內 容 物 壓 扁 ( 鐵 製 鋼 製 除 外 )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