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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劃 參 考 資 料

2 前 言 單 元 一 疾 病 介 紹 一 急 性 傳 染 病 目 錄 1. 類 流 感 及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1 2. 腸 病 毒 3 3. 水 痘 7 4. 猩 紅 熱 桿 菌 性 痢 疾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A 型 肝 炎 登 革 熱 恙 蟲 病 20 二 慢 性 傳 染 病. 1. 結 核 病 愛 滋 病 27 三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現 況 分 析 29 單 元 二 加 強 學 ( 幼 ) 童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一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因 應 校 園 流 感 大 流 行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35 二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流 感 38 三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腸 病 毒 41 四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水 痘 44 五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猩 紅 熱 46 六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桿 菌 性 痢 疾 48 七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51 八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A 型 肝 炎 53 九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登 革 熱 56 十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恙 蟲 病 59 十 一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結 核 病 聚 集 感 染 61 十 二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愛 滋 病 63 十 三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預 防 接 種 疫 苗 66 十 四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68

3 前 言 學 校 是 一 個 人 口 密 集 的 團 體, 校 內 師 生 眾 多, 彼 此 接 觸 密 切, 一 旦 有 傳 染 病 就 可 能 會 發 生 交 互 感 染 之 聚 集 現 象, 有 些 傳 染 病 癒 後 不 佳, 不 僅 影 響 健 康 狀 況, 且 可 能 造 成 終 身 遺 憾, 甚 至 將 傳 染 病 由 學 校 蔓 延 至 家 庭, 更 可 能 波 及 社 會, 而 釀 成 大 流 行 為 有 效 控 制 傳 染 病 發 生, 教 育 單 位 與 衛 生 單 位 攜 手 合 作 共 同 防 制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勢 在 必 行, 因 而 本 局 協 助 提 供 校 園 常 見 傳 染 病 及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相 關 計 劃, 期 能 即 時 採 取 適 當 防 疫 措 施, 以 迅 速 有 效 遏 止 傳 染 病 的 蔓 延, 達 到 校 園 傳 染 病 之 監 控 及 防 治, 降 低 傳 染 病 對 校 園 造 成 影 響, 維 護 校 園 教 職 員 工 生 的 健 康

4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 含 季 節 性 流 感 ) 一 疾 病 概 述 流 感 為 急 性 病 毒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常 引 起 發 燒 頭 痛 肌 肉 痛 疲 倦 流 鼻 涕 喉 嚨 痛 以 及 咳 嗽 等, 但 通 常 均 在 2~7 天 內 會 康 復 臨 床 上 所 謂 的 感 冒 喉 炎 支 氣 管 炎 病 毒 性 肺 炎 以 及 無 法 區 分 之 急 性 呼 吸 道 疾 患 均 有 可 能 為 感 染 流 感 病 毒 所 引 起 而 估 計 每 年 流 行 時, 約 有 10% 受 感 染 的 人 有 噁 心 嘔 吐 以 及 腹 瀉 等 腸 胃 道 症 狀 伴 隨 呼 吸 道 症 狀 而 來 流 感 之 重 要 性 在 於 其 爆 發 流 行 快 速 散 播 範 圍 廣 泛 以 及 併 發 症 嚴 重, 尤 其 是 細 菌 性 及 病 毒 性 肺 炎 爆 發 流 行 時, 重 症 及 死 亡 者 多 見 於 老 年 人, 以 及 患 有 心 肺 腎 臟 及 代 謝 性 疾 病, 貧 血 或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者 疾 病 之 實 驗 診 斷, 需 經 由 鼻 咽 分 泌 物 以 細 胞 培 養 或 接 種 雞 胚 蛋 進 行 病 毒 分 離, 或 直 接 取 鼻 細 胞 進 行 螢 光 染 色 或 酵 素 免 疫 分 析 以 偵 測 病 毒 抗 原 之 存 在 亦 可 採 取 急 性 及 恢 復 期 之 血 清 分 析 是 否 具 有 特 異 性 抗 體, 以 確 認 感 染 二 致 病 原 流 感 病 毒 (Influenza virus) 三 發 生 情 形 流 感 為 具 有 明 顯 季 節 性 特 徵 之 流 行 疾 病, 疫 情 的 發 生 通 常 具 有 週 期 性, 臺 灣 地 區 位 處 於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地 區, 雖 然 一 年 四 季 均 有 病 例 發 生, 但 仍 以 秋 冬 季 較 容 易 發 生 流 行, 流 行 高 峰 期 多 自 12 月 至 隔 年 1 2 月 份 進 入 高 峰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為 第 三 類 法 定 傳 染 病, 依 據 本 局 傳 染 病 監 視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截 至 本 (2007) 年 第 10 週 為 止, 流 感 流 行 季 (2006 年 7 月 1 日 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 ) 共 計 通 報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通 報 病 例 數 133 例, 確 定 病 例 數 共 計 30 例, 其 中 死 亡 病 例 數 為 5 例 由 於 流 感 在 臺 灣 好 發 於 冬 季, 尤 其 自 10 月 開 始 病 例 逐 漸 上 升, 至 次 年 3 月 後 逐 漸 下 降, 秋 冬 時 節 正 值 流 感 及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病 例 數 達 到 高 峰 的 季 節 ; 因 此, 應 及 早 防 治, 以 避 免 感 染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或 死 亡 之 風 險 四 傳 染 窩 人 是 人 類 感 染 的 主 要 傳 染 窩 ; 但 是 病 毒 在 哺 乳 類 ( 主 要 是 猪 ) 及 禽 類 ( 如 鴨 ) 體 內 常 進 行 基 因 重 組, 可 能 產 生 新 型 病 毒 而 造 成 大 流 行 五 傳 染 方 式 主 要 在 密 閉 空 間 中 經 由 空 氣 傳 播 ; 由 於 流 感 病 毒 可 在 寒 冷 低 溼 度 的 環 境 中 存 活 數 小 時, 故 亦 可 能 經 由 接 觸 傳 染 六 潛 伏 期 短, 通 常 1~3 天 1

5 七 可 傳 染 期 成 人 大 約 在 症 狀 出 現 後 3~5 天, 小 孩 則 可 達 到 7 天 八 感 受 性 及 抵 抗 力 對 於 新 血 清 型 的 病 毒, 大 人 和 小 孩 均 具 有 相 同 的 感 受 力 ; 感 染 後 可 針 對 原 感 染 的 病 毒 抗 原 產 生 免 疫 力, 但 是 免 疫 力 維 持 的 期 間 及 效 力 則 視 病 毒 抗 原 變 異 (drift) 的 狀 況 及 感 染 的 次 數 而 定 疫 苗 可 提 供 針 對 疫 苗 株 的 血 清 免 疫 反 應, 或 是 個 體 先 前 已 感 染 之 相 關 病 毒 型 的 追 加 免 疫 作 用 至 於 以 前 曾 經 流 行 的 病 毒 型, 免 疫 力 常 因 暴 露 史 而 與 年 齡 成 正 比, 故 以 學 童 的 感 染 率 最 高 九 病 例 定 義 * 流 感 : 以 類 流 感 監 視 之 (Influenza-like illness, ILI) ( 一 ) 臨 床 病 例 急 性 發 燒 咳 嗽 喉 嚨 痛 肌 肉 酸 痛 的 呼 吸 道 感 染, 經 醫 師 診 斷 排 除 輕 微 之 鼻 炎 扁 桃 腺 炎 及 支 氣 管 炎 ( 二 ) 非 屬 法 定 傳 染 病, 不 需 逐 例 通 報, 以 定 點 醫 師 通 報 系 統, 採 類 流 感 進 行 監 測, 以 了 瞭 解 流 行 趨 勢, 作 為 政 策 參 考 *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 一 ) 疑 似 病 例 : 臨 床 上 符 合 以 下 疑 似 病 例 定 義 者, 即 應 向 衛 生 單 位 通 報 : 1. 出 現 類 流 感 症 狀 : 急 性 發 燒 咳 嗽 喉 嚨 痛 肌 肉 酸 痛 的 呼 吸 道 感 染, 經 醫 師 排 除 輕 微 的 鼻 炎 扁 桃 腺 炎 支 氣 管 炎 等 2. 同 時 併 發 下 列 病 症 需 要 住 院 醫 療 或 需 要 加 護 治 療 之 病 例, 包 括 : (1) 肺 炎 : 病 毒 性 肺 炎 或 呼 吸 窘 迫 症 候 群 ; (2) 腦 炎 與 腦 病 變 : 有 意 識 狀 態 與 其 他 神 經 功 能 異 常 的 腦 部 發 炎 或 腦 部 水 腫 病 症, 包 括 雷 氏 症 候 群 ; (3) 其 他 嚴 重 之 繼 發 性 感 染 等 ( 二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疑 似 病 例 之 定 義 並 經 實 驗 室 之 確 認, 且 由 疾 病 管 制 局 分 局 送 審 後 收 案 者 實 驗 室 確 認 方 法 包 括 : 1. 病 人 檢 體 中 分 離 出 流 感 病 毒 ; 或 2. 於 兩 次 以 上 血 清 檢 體 中, 流 感 病 毒 抗 體 效 價 有 四 倍 以 上 的 上 升 ; 或 3. 其 他 經 疾 病 管 制 局 或 衛 生 署 醫 療 諮 詢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快 速 診 斷 方 法 結 果 陽 性 因 屬 第 三 類 傳 染 病, 應 於 1 週 內 報 告, 並 依 流 感 重 症 個 案 通 報 與 檢 體 送 驗 流 程 圖 ( 如 附 件 一 ), 由 疾 病 管 制 局 分 局 送 請 各 區 重 症 醫 療 諮 詢 委 員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必 要 時 得 分 區 召 開 委 員 會 審 查, 以 進 行 收 案 與 否 之 確 定 病 例 研 判 2

6 腸 病 毒 臺 灣 地 區 自 民 國 87 年 發 生 大 規 模 腸 病 毒 疫 情 後, 為 能 於 腸 病 毒 爆 發 流 行 時, 提 供 疫 情 處 理 足 夠 之 法 定 性 及 強 制 性, 於 88 年 6 月 23 日 公 布 實 施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以 強 化 腸 病 毒 防 治 工 作 的 法 源 基 礎, 並 於 93 年 1 月 20 日 最 新 修 正 公 布 之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中, 將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由 第 三 類 傳 染 病 改 列 為 第 二 類 傳 染 病 腸 病 毒 防 治 為 本 局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歷 年 來 已 陸 續 建 立 完 善 之 監 測 系 統 及 治 療 準 則, 並 加 強 宣 導 落 實 個 人 良 好 衛 生 習 慣, 以 有 效 掌 握 腸 病 毒 流 行 趨 勢, 並 降 低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致 死 率 一 疾 病 概 述 腸 病 毒 臨 床 上 可 以 引 起 多 種 疾 病, 其 中 很 多 是 無 症 狀, 有 些 則 只 有 發 燒 或 類 似 一 般 感 冒 症 狀, 但 有 些 則 會 出 現 特 殊 的 臨 床 表 現, 如 手 足 口 病 (hand-foot-mouth disease)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herpangina) 無 菌 性 腦 膜 炎 病 毒 性 腦 炎 肢 體 麻 痺 症 候 群 急 性 出 血 性 結 膜 炎 (acute hemorrhagic conjunctivitis) 嬰 兒 急 性 心 肌 炎 及 成 人 心 包 膜 炎 流 行 性 肌 肋 痛 急 性 淋 巴 結 性 咽 炎 (acute lymphonodular pharyngitis) 發 燒 合 併 皮 疹 (febrile illness with rash) 等 ( 一 )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 由 A 族 克 沙 奇 病 毒 引 起 特 徵 為 突 發 性 發 燒 嘔 吐 及 咽 峽 部 出 現 小 水 泡 或 潰 瘍, 病 程 為 4 至 6 天 病 例 多 數 輕 微 無 併 發 症, 少 數 併 發 無 菌 性 腦 膜 炎 ( 二 ) 手 足 口 病 : 由 A 族 克 沙 奇 病 毒 及 腸 病 毒 71 型 引 起, 特 徵 為 發 燒 及 身 體 出 現 小 水 泡, 主 要 分 布 於 口 腔 黏 膜 及 舌 頭, 其 次 為 軟 顎 牙 齦 和 嘴 唇, 四 肢 則 是 手 掌 及 腳 掌 手 指 及 腳 趾 常 因 口 腔 潰 瘍 而 無 法 進 食, 病 程 為 7~10 天 ( 三 ) 嬰 兒 急 性 心 肌 炎 及 成 人 心 包 膜 炎 : 由 B 族 克 沙 奇 病 毒 引 起, 特 徵 為 突 發 性 呼 吸 困 難 蒼 白 發 紺 嘔 吐 開 始 可 能 誤 以 為 肺 炎, 接 著 會 又 明 顯 心 跳 過 速, 快 速 演 變 成 心 衰 竭 休 克 甚 至 死 亡, 存 活 孩 子 會 復 原 得 很 快 ( 四 ) 流 行 性 肌 肋 痛 : 由 B 族 克 沙 奇 病 毒 引 起, 特 徵 為 胸 部 突 發 陣 發 性 疼 痛 且 持 續 數 分 鐘 到 數 小 時, 合 併 發 燒 頭 痛 及 短 暫 噁 心 嘔 吐 和 腹 瀉, 病 程 約 1 週 ( 五 ) 急 性 淋 巴 結 性 咽 炎 : 由 A 族 克 沙 奇 病 毒 引 起 特 徵 為 發 燒 頭 痛 喉 嚨 痛 懸 雍 垂 和 後 咽 壁 有 明 顯 白 色 病 灶, 持 續 4 至 14 天 ( 六 ) 發 燒 合 併 皮 疹 : 與 各 類 型 克 沙 奇 及 伊 科 病 毒 都 有 關, 皮 疹 通 常 為 斑 丘 疹 狀, 有 些 會 出 現 小 水 泡 二 致 病 原 腸 病 毒 屬 於 小 RNA 病 毒 科 (Picornaviridae), 為 一 群 病 毒 的 總 稱, 在 1997 年 以 前, 已 知 而 被 分 類 的 腸 病 毒 共 有 小 兒 麻 痺 病 毒 (Poliovirus) 共 3 型 (1 至 3 型 ) 克 沙 奇 病 毒 (Coxsackievirus), 含 23 種 A 型 (A1 至 A22 型,A24 型 ) 及 6 種 B 型 (B1-B6 型 ) 伊 科 病 毒 (Echovirus) 共 30 型 (1 至 33 型, 但 8 10 及 28 型 除 外 ) 及 腸 病 毒 (Enterovirus) (68 型 ~) 等 60 餘 型, 近 年 來 又 陸 續 發 現 多 種 型 別, 依 據 基 因 序 列 分 析 結 果 將 之 重 新 歸 類, 分 為 人 類 腸 病 毒 A B C D(Human enterovirus A B C D) 型, 其 中 腸 病 毒 3

7 71 型 被 歸 類 於 人 類 腸 病 毒 A 型 在 所 有 腸 病 毒 中, 除 了 小 兒 麻 痺 病 毒 之 外, 以 腸 病 毒 71 型 (Enterovirus Type 71) 最 容 易 引 起 神 經 系 統 的 併 發 症, 此 病 毒 是 在 1969 年 美 國 加 州 的 一 次 流 行 中 首 次 被 分 離 出 來, 當 時 引 起 很 多 無 菌 性 腦 膜 炎 與 腦 炎 的 病 例 此 後 包 括 澳 洲 日 本 瑞 典 保 加 利 亞 匈 牙 利 法 國 香 港 馬 來 西 亞 等 地 都 有 流 行 的 報 告, 台 灣 在 十 幾 年 前 也 曾 經 流 行 過, 可 見 此 型 腸 病 毒 的 分 布 是 全 世 界 性 的 比 較 特 別 的 是, 雖 然 世 界 各 地 的 報 告 大 多 發 現, 感 染 腸 病 毒 71 型 後, 發 生 神 經 系 統 併 發 症 的 比 率 特 別 高, 但 是 嚴 重 程 度 各 有 不 同, 有 的 只 出 現 腦 膜 炎 輕 微 腦 炎 肢 體 麻 痺 等 非 致 命 性 的 併 發 症, 有 的 則 像 1998 年 台 灣 的 流 行 一 樣 出 現 死 亡 病 例, 包 括 保 加 利 亞 匈 牙 利 馬 來 西 亞 日 本 都 有 過 類 似 的 情 形, 其 可 能 的 危 險 因 子 尚 待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與 研 究 三 發 生 情 形 腸 病 毒 適 合 在 濕 熱 的 環 境 下 生 存 與 傳 播, 臺 灣 地 處 亞 熱 帶, 全 年 都 有 感 染 個 案 發 生, 所 以 腸 病 毒 感 染 症 儼 然 已 是 台 灣 地 區 地 方 性 的 流 行 疾 病 之 一 目 前 藉 由 多 元 化 之 監 測 系 統, 如 定 點 醫 師 監 測 系 統 法 定 傳 染 病 監 測 系 統 及 病 毒 合 約 實 驗 室 監 測 系 統 等, 充 分 掌 握 腸 病 毒 流 行 趨 勢 ( 一 ) 臺 灣 地 區 歷 年 疫 情 趨 勢 依 據 1998 年 至 2006 年 監 測 資 料 顯 示, 幼 童 為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及 死 亡 之 高 危 險 群 體, 重 症 致 死 率 約 在 10.0% 至 25.7% 之 間 (2006 年 無 死 亡 病 例 ) 引 起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之 型 別 以 腸 病 毒 71 型 為 主, 克 沙 奇 病 毒 居 次 ; 一 般 腸 病 毒 感 染 主 要 常 見 症 狀 為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由 全 國 五 百 餘 個 定 點 醫 師 監 視 系 統 資 料 顯 示, 腸 病 毒 疫 情 每 年 約 自 3 月 下 旬 開 始 上 升, 於 5 月 底 至 6 月 中 達 到 高 峰 後, 即 緩 慢 降 低, 而 後 於 10 月 再 度 出 現 一 波 流 行,95 年 疫 情 相 較 歷 年 約 延 遲 3 至 4 週, 於 4 月 下 旬 疫 情 開 始 上 升, 至 6 月 下 旬 達 到 高 峰 後 逐 漸 下 降 歷 年 流 行 情 形 以 1998 年 最 為 嚴 重, 當 年 度 定 點 醫 師 平 均 通 報 數 最 高 曾 達 19.87, 其 次 為 2000 年, 其 定 點 醫 師 平 均 通 報 數 最 高 達 11.08, 而 後 各 年 流 行 情 形 趨 緩, 在 臨 床 上 表 現 除 了 1998 年 以 手 足 口 病 表 現 較 多 外, 其 餘 各 年 均 以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較 手 足 口 病 多 由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監 測 資 料 顯 示, 以 1998 年 病 例 數 最 多, 共 405 例,2006 年, 僅 有 11 例 ; 以 年 齡 層 分 析, 患 者 以 5 歲 以 下 幼 童 居 多 佔 所 有 重 症 病 例 90% 以 上 ( 除 1998 年 佔 88.9% 外 );, 在 死 亡 病 例 方 面, 除 2006 年 無 死 亡 病 例 外, 其 於 年 份 之 致 死 率 介 於 10.0 至 25.7% 之 間, 死 亡 病 例 中, 以 5 歲 以 下 幼 童 最 多 若 以 臺 灣 地 區 各 年 齡 層 人 口 數 粗 估 各 年 齡 層 之 重 症 發 生 率, 可 發 現 年 齡 越 小 者, 發 生 率 越 高, 其 中 又 以 < 未 滿 1 歲 嬰 幼 兒 之 發 生 率 最 高, 約 為 千 分 之 0.03 至 0.43, 其 次 為 1- 至 5 歲 幼 童, 約 為 千 分 之 至 0.23 其 中 以 民 國 2001 年 發 生 率 最 高, 而 後 各 年 均 較 歷 年 平 均 為 低 4

8 綜 合 各 合 約 實 驗 室 及 本 局 檢 驗 室 之 檢 驗 資 料 顯 示, 在 1998 年 至 2006 年 1,560 例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確 定 病 例 中, 有 708 例 之 檢 體 無 法 分 離 出 病 原, 約 佔 45.4%; 而 在 其 餘 可 分 離 出 病 原 之 重 症 及 死 亡 病 例 檢 體 中, 以 腸 病 毒 71 型 占 最 大 多 數 ( 二 )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現 況 香 港 新 加 坡 及 日 本 對 於 腸 病 毒 感 染 症 均 已 建 立 監 測 系 統, 掌 握 個 案 數 目 及 病 毒 型 別 趨 勢, 其 中 香 港 新 加 坡 以 手 足 口 病 為 監 視 對 象, 日 本 則 將 手 足 口 病 與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均 納 入 監 視 歷 年 監 視 結 果 如 下 : 1. 日 本 : 流 行 期 以 夏 季 為 主, 定 點 醫 師 通 報 病 例 數 約 在 5 到 6 月 間 超 過 警 戒 值 ( 每 位 醫 師 通 報 病 例 數 等 於 1.00),7 月 中 旬 達 到 高 峰 後 開 始 下 降, 約 8 月 底 降 至 警 戒 值 以 下, 但 也 曾 於 秋 冬 季 發 生 流 行, 近 年 以 及 2003 年 發 生 的 手 足 口 病 疫 情 較 為 嚴 重 引 起 手 足 口 病 主 要 病 毒 型 別 為 腸 病 毒 71 型 克 沙 奇 A16 型, 而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主 要 由 克 沙 奇 A10 型 引 起 2. 香 港 : 約 於 3 月 下 旬 至 4 月 初 進 入 流 行 期, 於 6 月 到 達 高 峰 後 開 始 下 降 每 年 約 有 數 十 至 數 百 名 患 者, 並 將 有 熱 病 手 足 口 病 而 病 情 急 速 惡 化 無 菌 腦 膜 炎 腦 炎 急 性 弛 緩 性 麻 痺 或 心 肌 炎 的 住 院 兒 童 病 人 接 受 腸 病 毒 感 染 檢 驗, 每 年 約 分 離 出 數 件 至 數 十 件 腸 病 毒 71 型 3. 新 加 坡 : 自 2000 年 10 月 1 日 起, 手 足 口 病 列 為 法 定 報 告 傳 染 病, 在 2000 年 流 行 高 峰 期 時, 每 週 通 報 病 例 達 1140 例,2001 年 後, 每 週 通 報 病 例 平 均 約 135 例, 患 者 主 要 為 4 歲 以 下 幼 兒 病 毒 型 別 以 腸 病 毒 71 型 佔 多 數, 其 次 為 克 沙 奇 A 型 伊 科 病 毒, 腸 病 毒 71 型 曾 於 2000 年 造 成 數 名 病 童 死 亡 四 傳 染 方 式 人 類 是 腸 病 毒 唯 一 的 傳 染 來 源, 主 要 經 由 腸 胃 道 ( 糞 - 口 水 或 食 物 污 染 ) 或 呼 吸 道 ( 飛 沫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 傳 染, 亦 可 經 由 接 觸 病 人 皮 膚 水 泡 的 液 體 而 受 到 感 染 在 發 病 前 數 天, 喉 嚨 部 位 與 糞 便 就 可 發 現 病 毒, 此 時 即 有 傳 染 力, 通 常 以 發 病 後 一 週 內 傳 染 力 最 強 ; 而 患 者 可 持 續 經 由 腸 道 釋 出 病 毒, 時 間 長 達 8 到 12 週 之 久 五 潛 伏 期 腸 病 毒 潛 伏 期 為 2 到 10 天, 平 均 約 3 到 5 天 腸 病 毒 可 以 引 起 多 種 疾 病, 其 中 多 數 感 染 者 ( 約 50% 至 80%) 沒 有 症 狀, 有 些 則 只 有 發 燒 或 類 似 一 般 感 冒 的 症 狀, 少 數 會 出 現 一 些 特 殊 的 症 狀, 包 括 手 足 口 病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無 菌 性 腦 膜 炎 病 毒 性 腦 炎 肢 體 麻 痺 症 候 群 急 性 出 血 性 結 膜 炎 心 肌 炎 等 5

9 六 病 例 定 義 ( 一 ) 臨 床 病 例 具 有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症 狀 之 病 例 新 生 兒 鮮 少 出 現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取 而 以 發 燒 嘔 吐 活 力 不 佳 肝 炎 心 肌 炎 腦 膜 腦 炎 或 肺 炎 表 現 ( 二 ) 實 驗 室 診 斷 經 下 列 之 一 實 驗 室 診 斷 確 定 者 : 1. 病 毒 分 離 以 咽 喉 拭 棒 或 咽 喉 洗 液 糞 便 或 直 腸 拭 棒 脊 髓 液 或 水 泡 內 滲 出 液, 用 組 織 或 細 胞 培 養 來 分 離 病 毒, 再 用 標 準 血 清 以 中 和 試 驗 法 測 定 病 毒 的 種 類 及 型 別 2. 血 清 學 檢 驗 檢 測 血 清 中 特 異 性 IgM 抗 體 的 產 生, 或 急 性 期 與 恢 復 期 兩 者 血 清 IgG 抗 體 有 4 倍 以 上 的 增 加 者 3.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通 報 定 義 病 例 須 符 合 下 列 兩 項 中 至 少 一 項 : (1) 出 現 典 型 的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或 與 病 例 有 流 行 病 學 上 相 關 的 腸 病 毒 感 染 個 案, 同 時 有 肌 抽 躍 (myoclonic jerks) 之 症 狀 或 併 發 腦 炎 急 性 肢 體 麻 痺 症 候 群 急 性 肝 炎 心 肌 炎 心 肺 衰 竭 等 嚴 重 病 例 (2) 出 生 三 個 月 內 嬰 兒, 出 現 心 肌 炎 肝 炎 腦 炎 血 小 板 下 降 多 發 性 器 官 衰 竭 等 敗 血 症 徵 候, 並 排 除 細 菌 等 其 他 常 見 病 原 感 染 者 4.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確 定 病 例 定 義 疑 似 病 例 之 病 歷 及 實 驗 室 檢 驗 結 果, 經 疾 病 管 制 局 諮 詢 委 員 審 查 確 定 收 案 者 6

10 水 痘 一 疾 病 概 述 水 痘 為 一 種 猝 然 發 作 的 全 身 性 疾 病, 其 臨 床 症 狀 包 括 : ( 一 ) 前 驅 症 狀 : 微 燒 (37.5~39 C) 顫 抖 腹 痛 肌 肉 或 關 節 酸 痛 約 2~5 天 ( 二 ) 水 疱 : 最 初 幾 小 時 皮 膚 上 出 現 斑 丘 疹, 然 後 多 由 臉 頭 皮 往 軀 幹 及 四 肢 延 伸, 全 身 性 的 皮 疹 逐 漸 快 速 顯 現, 隨 後 變 成 水 疱, 最 後 留 下 粒 狀 痂 皮 此 皮 疹 之 特 徵 為 紅 玫 瑰 花 瓣 上 的 露 珠, 為 表 淺 性 ( 癢 ) 通 常 不 留 疤 ; 體 表 有 遮 蓋 處 較 暴 露 處 病 灶 多, 可 能 出 現 於 頭 皮 腋 下 口 腔 上 呼 吸 道 黏 膜 和 眼 結 膜 皮 膚 病 灶 連 續 分 批 出 現, 故 可 同 時 看 到 各 階 段 的 皮 疹 變 化 皮 膚 病 灶 也 可 能 因 數 目 太 少 而 被 忽 略 輕 微 非 典 型 和 不 顯 性 感 染 偶 而 發 生 有 時 病 狀 相 當 嚴 重, 尤 其 是 成 人 ( 三 ) 若 水 痘 帶 狀 疱 疹 病 毒 (Varicella-Zoster virus;vzv) 在 水 痘 復 原 之 後 藉 潛 伏 於 寄 主 的 神 經 節 中, 以 避 免 被 免 疫 系 統 摧 毀 當 宿 主 免 疫 力 減 弱 時, 病 毒 便 會 活 化 並 沿 著 其 分 布 的 神 經 皮 節 散 佈, 則 會 造 成 帶 狀 疱 疹, 俗 稱 皮 蛇 (shingles) 而 帶 狀 疱 疹 後 的 神 經 痛 亦 相 當 惱 人 ( 四 ) 併 發 症 : 水 痘 致 死 率 相 當 低, 其 致 死 原 因 在 成 人 以 原 發 性 肺 炎, 小 孩 以 敗 血 症 和 腦 膜 炎 最 常 見 但 是 對 於 某 些 特 殊 的 患 者, 如 白 血 病 孩 童 和 新 生 兒, 則 致 死 率 會 高 達 5% 至 10% 孕 婦 如 於 孕 期 感 染 水 痘, 有 可 能 發 生 先 天 性 水 痘 症 候 群 : 懷 孕 20 週 以 前 感 染 水 痘 母 親 所 生 下 之 嬰 兒, 出 現 先 天 畸 形 時 稱 之 此 症 並 不 常 見, 發 生 率 一 般 認 為 在 5% 以 下 嬰 幼 兒 期 帶 狀 疱 疹 : 懷 孕 期 間 曾 感 染 水 痘, 胎 兒 即 有 可 能 發 生 此 症, 即 除 了 分 佈 在 神 經 皮 節 的 帶 狀 疱 疹 外, 身 體 其 他 部 位 並 出 現 水 痘 樣 的 皮 疹 新 生 兒 水 痘 : 母 親 在 產 前 21 天 內 出 現 水 痘 皮 疹, 其 所 生 嬰 兒 因 而 感 染 稱 之 Reye syndrome 可 能 伴 隨 在 水 痘 後 發 生 二 致 病 原 人 類 疱 疹 病 毒 第 三 型 (Herpesvirus 3, Varicella-Zoster virus) 三 發 生 情 形 ( 一 ) 全 球 性 的 : 全 世 界 都 有 發 生, 感 染 者 多 半 是 兒 童, 且 絕 大 部 份 沒 有 併 發 症 ( 二 ) 具 高 度 傳 染 性 : 同 一 家 庭 內 的 傳 染 率 大 於 85% ( 三 ) 盛 行 季 節 : 好 發 於 冬 季 及 早 春 ( 四 ) 好 發 年 齡 7

11 1 水 痘 : 以 3~9 歲 為 尖 峰, 占 60% 15 歲 以 前 即 有 90% 以 上 的 人 感 染 過 水 痘 而 併 發 症 的 危 險 群 為 小 於 5 歲 大 於 20 歲 者 及 免 疫 不 全 者 2 帶 狀 疱 疹 (1) 好 發 於 老 人, 年 紀 越 大, 發 病 的 機 會 大 增, 但 復 發 第 2 次 的 卻 不 多 (2%) (2) 有 惡 性 腫 瘤 或 是 服 用 免 疫 抑 制 劑, 因 抵 抗 力 較 差, 故 發 病 之 機 會 亦 高 (3) 小 孩 在 2 個 月 大 前 得 過 水 痘 會 增 加 得 到 帶 狀 疱 疹 的 機 會 ( 五 ) 臺 灣 病 例 概 況 臺 灣 於 及 2006 年 分 別 通 報 13,066 12,270 11,893 12,355 及 例 病 例 水 痘 原 係 採 簡 單 通 報 及 批 次 通 報 併 行,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回 歸 一 般 通 報 方 式, 亦 即 依 傳 染 病 個 案 通 報 系 統 詳 細 通 報 表 格 式 逕 行 通 報, 惟 仍 無 需 進 行 實 驗 室 診 斷 確 認 水 痘 每 月 均 有 通 報 病 例, 但 多 發 生 於 冬 季 及 春 季 四 傳 染 窩 人 五 傳 染 方 式 主 要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經 由 皮 膚 直 接 接 觸 或 經 飛 沫 的 傳 染, 接 觸 到 帶 狀 疱 疹 的 水 疱, 也 可 以 造 成 傳 染 此 外, 也 可 被 經 由 被 水 疱 液 和 黏 膜 分 泌 物 污 染 的 器 物 間 接 傳 染 痂 皮 則 不 具 傳 染 性 此 症 是 最 具 傳 染 性 的 疾 病 之 一, 特 別 是 在 發 疹 早 期 六 潛 伏 期 2~3 週, 一 般 為 13~17 天 七 可 傳 染 期 由 出 紅 疹 以 前 5 天 起 ( 通 常 為 前 1~2 天 ) 到 第 一 批 水 疱 出 現 後 5 天 之 間, 在 病 人 出 現 水 痘 疹 前 之 際 的 傳 染 力 最 高 帶 狀 疱 疹 患 者 的 傳 染 力 可 持 續 到 水 疱 出 現 後 1 週 八 感 受 性 及 抵 抗 力 未 感 染 過 的 人 皆 有 感 受 性, 二 次 感 染 的 機 率 很 小 ; 感 染 水 痘 後, 可 以 變 成 潛 伏 性 感 染, 至 成 年 時 復 發 為 帶 狀 疱 疹 九 病 例 定 義 ( 一 ) 臨 床 病 例 : 無 其 他 明 顯 致 病 原 因 的 一 種 急 性 發 作 疾 病, 全 身 出 現 瀰 漫 性 的 丘 疹 與 水 疱 ( 二 ) 實 驗 室 診 斷 8

12 1 從 臨 床 病 例 之 檢 體 中 分 離 出 水 痘 病 毒, 或 2 比 較 病 患 急 性 期 及 恢 復 期 血 清 中 IgG 抗 體, 結 果 有 血 清 學 上 之 顯 著 意 義, 或 3 血 清 學 檢 驗 水 痘 IgM 抗 體 呈 陽 性 反 應 ( 三 ) 疑 似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病 例 定 義, 但 無 血 清 學 病 毒 學 或 其 他 相 關 檢 驗, 並 與 其 他 疑 似 或 確 定 病 例 無 流 行 病 學 上 之 關 連 ( 四 ) 確 定 病 例 : 經 實 驗 室 確 認 ( 不 一 定 符 合 臨 床 病 例 定 義 ), 或 符 合 臨 床 病 例 定 義 且 與 其 他 疑 似 或 確 定 病 例 有 流 行 病 學 上 之 關 連 9

13 猩 紅 熱 一 疾 病 概 述 猩 紅 熱 由 A 屬 鏈 球 菌 所 引 起, 臨 床 症 狀 包 括 喉 嚨 痛 黏 膜 疹 (Enanthem) 草 莓 舌 及 皮 疹 皮 疹 通 常 呈 細 緻 紅 色 斑 點, 指 壓 變 白, 摸 起 來 似 沙 紙, 此 皮 疹 為 鏈 球 菌 之 紅 斑 毒 素 (Erythrogenic toxin) 所 引 起, 常 出 現 於 頸 胸 腋 窩 手 肘 腹 股 溝 及 大 腿 內 側 面 典 型 的 皮 疹 不 出 現 於 臉 部, 但 臉 部 會 潮 紅 (flushing), 口 周 圍 的 地 方 ( Circumoral ) 泛 白 嚴 重 的 感 染 常 伴 有 高 燒 噁 心 及 嘔 吐 疾 病 在 恢 復 期 可 見 患 者 之 手 指 手 掌 腳 趾 尖 及 腳 底 脫 皮, 少 部 分 亦 可 能 發 生 軀 幹 和 四 肢 脫 皮 的 情 形 猩 紅 熱 如 不 治 療 有 可 能 會 引 發 急 性 絲 球 性 腎 炎 (Acute glomerulonephritis ), 急 性 風 濕 熱 (Acute rheumatic fever), 薛 登 漢 氏 舞 蹈 病 (Sydenhams chorea) 及 風 濕 性 心 臟 病 (Rheumatic heart disease) 二 致 病 原 Streptococcus pyogenes A 屬 β 溶 血 性 鏈 球 菌 擁 有 至 少 130 種 血 清 型, 造 成 皮 膚 感 染 的 A 屬 鏈 球 菌 和 造 成 喉 部 感 染 的 鏈 球 菌 血 清 型 通 常 是 不 相 同 的 造 成 猩 紅 熱 發 疹 發 燒 的 紅 斑 毒 素 有 A B C 等 類, M 蛋 白 為 主 要 致 病 因 子, 一 般 與 風 濕 熱 有 關 的 是 M-1, 3, 5, 6, 14, 18, 19, 24 型 (strain) 的 A 屬 鏈 球 菌 三 發 生 情 形 猩 紅 熱 常 發 生 於 溫 帶 國 家, 次 為 亞 熱 帶, 而 熱 帶 國 家 則 較 不 常 見 以 往 猩 紅 熱 是 十 分 嚴 重 且 會 致 命 的 疾 病, 由 於 醫 療 水 準 的 提 升 與 進 步, 一 百 多 年 來 致 死 率 已 下 降 ( 症 狀 變 得 較 輕 微, 同 時 報 告 病 例 數 在 已 開 發 國 家 也 逐 漸 減 少 ) 臺 灣 地 區 於 及 2006 年 分 別 通 報 1,655 1,162 1,254 1,713 及 1,633 例 病 例 ( 共 7,417 例 ), 確 定 病 例 分 別 有 1, ,132. 及 1129 例 ( 共 4,693 例 ),0~12 歲 每 十 萬 人 口 發 生 率 為 ~ ~2006 年 確 定 病 例 之 流 行 病 學 分 布 如 下 : 1 性 別 : 各 年 以 男 性 多 於 女 性, 性 比 例 約 為 1.6:1.0 2 年 齡 : 每 年 均 以 4 ~6 歲 發 生 數 最 多, 占 各 年 所 有 病 例 約 53%, 其 次 7~9 歲, 約 占 各 年 所 有 病 例 29% 3 月 份 : 全 年 每 月 都 有 病 例 發 生, 其 中 以 3 ~ 7 月 的 病 例 較 多 4 地 區 : 確 定 病 例 數 以 臺 北 市 (1,229 例 ) 臺 北 縣 (1,157 例 ) 桃 園 縣 (714 例 ) 臺 中 縣 (439 例 ) 南 投 縣 (429 例 ) 較 多 ; 確 定 病 例 發 生 率 則 以 台 東 縣 (0~14 歲 每 十 萬 人 口 發 生 率 137 人 ) 其 次 台 南 縣 (0~14 歲 每 十 萬 人 口 發 生 率 58 人 ) 次 高 5 病 例 聚 集 : 多 屬 發 生 於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之 小 規 模 聚 集 感 染 四 傳 染 方 式 10

14 經 由 飛 沫 或 是 與 患 者 或 帶 菌 者 直 接 或 密 切 的 接 觸 所 傳 染, 鼻 腔 帶 菌 者 尤 易 傳 播 疾 病 間 接 或 偶 爾 的 接 觸 則 很 少 會 造 成 感 染 五 潛 伏 期 通 常 為 1 ~ 3 天 六 可 傳 染 期 一 般 未 治 療 的 病 人 傳 染 期 為 10 ~ 21 天, 如 給 與 Penicillin 類 藥 物 治 療 滿 24 小 時, 即 不 具 傳 染 力 七 感 受 性 及 抵 抗 力 雖 然 許 多 人 會 經 由 無 症 狀 感 染 而 產 生 抗 毒 免 疫 ( Antitoxic immunity ) 或 是 特 定 型 別 抗 菌 免 疫 ( Type-specific antibacterial immunity ), 但 人 類 對 猩 紅 熱 之 易 感 性 還 是 很 普 遍 猩 紅 熱 很 少 會 再 復 發, 但 由 於 鏈 球 菌 分 泌 之 紅 斑 毒 素 具 有 至 少 三 種 免 疫 的 型 態, 所 以 還 是 有 可 能 會 發 生 八 病 例 定 義 出 現 下 列 臨 床 症 狀, 且 高 度 懷 疑 因 A 型 鏈 球 菌 引 起 之 疾 病 : 典 型 皮 疹 黏 膜 疹 手 腳 脫 皮 或 草 苺 舌 ; 發 病 初 期 可 先 有 急 性 發 燒 喉 嚨 痛 或 扁 桃 腺 炎 11

15 桿 菌 性 痢 疾 一 疾 病 概 述 桿 菌 性 痢 疾 之 症 狀 有 : 腹 瀉 伴 隨 發 燒 噁 心 ; 或 有 毒 血 症 嘔 吐 痙 攣 及 裏 急 後 重 (tenesmus) 起 因 於 小 腸 末 端 及 大 腸 之 急 性 細 菌 性 感 染 典 型 患 者 糞 便 中 有 血 跡 黏 液 及 細 菌 群 落 形 成 之 膿, 然 而 約 三 分 之 一 患 者 有 水 樣 下 痢 幼 童 患 者 可 能 出 現 抽 搐 症 狀, 甚 少 發 生 敗 血 症, 有 時 有 輕 微 或 無 症 狀 感 染 病 程 平 均 4 至 7 天 或 數 週 不 等, 病 情 及 死 亡 率 與 患 者 之 年 齡 營 養 狀 況 及 病 原 菌 血 清 型 有 關 痢 疾 桿 菌 Shigella dysenteriae 常 引 起 嚴 重 病 變, 如 : 巨 結 腸 炎 溶 血 性 尿 毒 症, 報 告 中 指 出 : 住 院 患 者 之 死 亡 率 高 達 20%, 台 灣 地 區 該 菌 型 從 民 國 39 年 後 差 不 多 不 見 了 而 因 Shigella sonnei 引 起 之 感 染, 病 程 較 短, 症 狀 比 較 輕 且 死 亡 率 較 低 二 致 病 原 痢 疾 菌 屬 包 括 四 亞 群 第 一 亞 群 為 S. dysenteriae; 第 二 亞 群 為 S. flexneri; 第 三 亞 群 為 S. boydii; 第 四 亞 群 為 S. sonnei 第 一 二 及 三 亞 群 更 細 分 近 40 種 血 清 型, 分 別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表 示 志 賀 氏 桿 菌 含 有 特 殊 質 體, 為 侵 入 表 皮 細 胞 所 必 需 之 致 病 因 子 本 地 區 目 前 常 見 的 菌 型 為 S. flexneri 及 S. sonnei 兩 型 三 發 生 情 形 ( 一 ) 流 行 為 世 界 性 三 分 之 二 之 病 患 及 大 半 死 亡 病 例 均 為 10 歲 以 下 幼 童 小 於 6 個 月 大 之 嬰 兒 甚 少 患 此 病 家 屬 之 二 次 感 染 率 高 達 40% 擁 擠 及 環 境 衛 生 不 良 社 區 常 見 大 流 行, 如 : 監 獄 托 兒 所 療 養 院 難 民 營 及 同 性 戀 患 者 在 熱 帶 亞 熱 帶 地 區 為 地 方 性 流 行 病 ; 即 使 在 已 開 發 地 區, 只 有 少 部 分 病 例 向 當 地 生 機 關 報 告 ( 二 ) 居 住 在 同 一 社 區 之 患 者 常 分 離 出 不 同 血 清 型 的 痢 疾 桿 菌 ; 有 時 同 時 感 染 數 種 不 同 的 致 病 菌 一 般 而 言, 開 發 中 國 家 較 常 見 的 是 S. flexneri S. boydii 和 S. dysenteriae 而 已 開 發 國 家 較 常 見 的 是 S. sonnei, 而 S. dysenteriae 並 不 多 見 由 於 抗 生 素 之 廣 泛 使 用, 抗 藥 性 菌 株 在 世 界 各 地 多 有 發 現 並 且 對 多 種 藥 有 耐 性 ( 三 ) 台 灣 地 區 年 疫 情 狀 況 臺 灣 地 區 年 共 報 告 4264 例 本 土 病 例, 其 每 10 萬 人 口 累 積 發 生 率 以 2001 年 6.0 為 最 高 1995 年 2.6 為 次, 而 2003 年 0.5 最 低 若 將 其 分 為 平 地 鄉 與 山 地 鄉, 其 平 地 鄉 每 10 萬 人 口 累 積 發 生 率 以 2001 年 2.7 為 最 高 1995 年 2.4 為 次,2004 年 0.1 最 低 ; 山 地 鄉 每 10 萬 人 口 累 積 發 生 率 以 2001 年 為 最 高 2002 年 79.0 為 次,2006 年 6.0 最 低 整 體 而 言, 台 灣 地 區 桿 菌 性 痢 疾 發 生 情 形 為 慣 常 發 生, 且 呈 現 山 地 鄉 較 平 地 鄉 嚴 重 的 情 形, 其 中 較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2001 年 不 管 是 山 地 鄉 或 平 地 鄉 均 為 較 歷 年 為 高, 可 能 是 本 局 實 施 山 地 鄉 桿 菌 性 防 治 四 年 計 畫 加 強 篩 檢 所 致 12

16 台 灣 地 區 依 年 齡 別 分 布 百 分 比 分 年 分 析, 各 年 桿 菌 性 痢 疾 主 要 發 生 在 0~14 歲, 其 中 以 1995 年 佔 當 年 所 有 病 例 82% 為 最 高,1998 年 佔 當 年 所 有 病 例 72% 為 次, 最 低 以 2003 年 36% 為 最 低 四 傳 染 窩 唯 一 之 帶 菌 者 是 人 然 而, 靈 長 類 動 物 也 曾 發 生 集 體 感 染 五 傳 染 方 式 因 直 接 或 間 接 攝 食 被 病 人 或 帶 菌 者 糞 便 污 染 的 東 西 而 感 染 即 使 只 吃 入 極 少 數 (10~100 個 ) 病 菌 亦 可 能 發 生 感 染 受 傳 染 者 主 要 是 因 接 觸 帶 菌 者 糞 便 沒 有 洗 手 或 沒 有 清 洗 指 甲 間 縫 隙, 帶 菌 者 因 和 人 握 手 或 間 接 由 食 品 之 污 染 而 傳 染 給 別 人 蒼 蠅 可 能 散 播 病 菌 到 食 品 細 菌 在 食 品 上 大 量 增 殖 達 到 可 能 致 病 的 數 目 六 潛 伏 期 潛 伏 期 為 12 至 96 小 時 ( 通 常 1 至 3 天 ), 有 時 長 達 1 週 七 感 受 性 和 抵 抗 力 一 般 說 來, 吃 入 少 量 病 菌 就 會 生 病 孩 童 老 人 切 除 膽 囊 者 營 養 不 良 者, 感 染 後 病 情 較 嚴 重 死 亡 率 也 高 目 前 沒 有 可 靠 疫 苗 可 應 用 八 病 例 定 義 1. 臨 床 病 例 : 出 現 嚴 重 程 度 不 等 的 腹 瀉 發 燒 噁 心 嘔 吐 痙 攣 及 裏 急 後 重 (tenesmus) 血 便 及 粘 液 便 等 症 狀 者 無 症 狀 感 染 者 也 可 能 發 生 2. 實 驗 室 診 斷 : 採 糞 便 檢 體 或 肛 門 拭 子 檢 體 進 行 細 菌 分 離 3. 確 定 病 例 : 從 糞 便 檢 體 或 肛 門 拭 子 檢 體 分 離 出 痢 疾 桿 菌 者 13

17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一 疾 病 概 述 可 以 引 起 腸 胃 炎 的 致 病 原 包 括 細 菌 病 毒 和 寄 生 蟲 等, 最 常 引 起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的 病 毒 為 諾 羅 病 毒 及 輪 狀 病 毒, 而 杯 狀 病 毒 (Calicivirus) 星 狀 病 毒 (Astrovirus) 以 及 腺 病 毒 (Adenovirus)40 和 41 型 也 可 能 致 病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的 患 者, 只 要 適 時 適 切 的 補 充 流 質, 病 人 多 會 自 然 康 復 少 有 後 遺 症 發 生 但 對 於 嬰 幼 兒 身 心 障 礙 者 或 是 有 生 理 障 礙 的 老 人, 一 旦 感 染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由 於 這 些 人 缺 乏 足 夠 的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可 能 因 體 液 流 失 而 導 致 脫 水, 電 解 質 不 足 進 而 抽 搐 甚 至 死 亡 等 嚴 重 症 狀 二 致 病 原 1. 諾 羅 病 毒 Norovirus 2. 輪 狀 病 毒 Rotavirus 三 發 生 情 形 1. 諾 羅 病 毒 : (1) 廣 泛 分 布 全 球, 近 期 於 日 本 美 國 歐 洲 等 國 家 均 有 規 模 不 等 之 疫 情 發 生 (2) 美 國 CDC 評 估 每 年 約 2300 萬 人 次 因 感 染 諾 羅 病 毒 而 造 成 腸 胃 炎, 其 中 有 50% 是 經 由 食 物 傳 播 從 1997 至 2000 年 之 間, 有 232 次 聚 集 事 件,57% 經 由 食 物 傳 播 16% 為 人 傳 人 3% 藉 由 被 病 毒 污 染 的 水 傳 播 以 及 23% 原 因 不 明 最 易 發 生 的 場 所 包 括 飯 店 (36 %) 照 護 中 心 (23%) 學 校 (13%) 和 輪 船 (10%) (3) 諾 羅 病 毒 在 台 灣 地 區 分 佈 情 形 : 諾 羅 病 毒 好 發 於 人 口 密 集 機 構, 如 : 長 期 養 護 之 家 等 等 2. 輪 狀 病 毒 國 際 分 佈 情 形 : 依 據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局 2003 年 全 球 統 計, 顯 示 已 開 發 國 家 中 小 於 五 歲 的 小 孩 大 多 已 經 感 染 過 輪 狀 病 毒, 我 國 之 流 行 年 齡 層 分 布 亦 同 四 傳 染 窩 1. 諾 羅 病 毒, 人 是 唯 一 之 帶 病 毒 者 2. 輪 狀 病 毒 可 以 感 染 人 之 外, 牛 和 靈 長 類 動 物 也 會 感 染, 但 為 不 同 型 別, 動 物 身 上 之 輪 狀 病 毒 並 不 會 傳 染 人 五 傳 染 方 式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主 要 透 過 糞 口 途 徑 傳 播, 如 經 由 與 病 人 的 密 切 接 觸 ( 例 如 : 透 過 與 病 人 分 享 食 物 水 器 皿 接 觸 到 病 人 的 嘔 吐 物 排 泄 物 或 病 人 曾 接 觸 的 物 體 表 面 ) 吃 到 或 喝 到 汙 染 的 食 物 或 飲 料 六 潛 伏 期 14

18 諾 羅 病 毒 一 般 為 24 至 48 小 時 輪 狀 病 毒 一 般 為 24 至 72 小 時 七 可 傳 染 期 諾 羅 病 毒 一 般 在 急 性 腹 瀉 停 止 之 後 48 小 時 內 依 舊 有 傳 染 性 輪 狀 病 毒 一 般 在 急 性 發 作 期 8 天 之 內, 還 具 有 感 染 力 15

19 急 性 病 毒 性 A 型 肝 炎 一 疾 病 概 述 發 病 情 況 通 常 為 突 然 出 現 發 燒, 全 身 倦 怠 不 適, 食 慾 不 振, 嘔 吐 及 腹 部 不 舒 服, 數 天 之 後 發 生 黃 疸, 通 常 臨 床 症 狀 的 嚴 重 度 會 隨 年 齡 增 加 而 增 加 恢 復 期 有 時 會 拖 延, 但 會 完 全 康 復 不 留 後 遺 症 或 復 發 許 多 感 染 並 不 出 現 臨 床 症 狀, 或 者 症 狀 輕 微 且 沒 有 黃 疸, 僅 能 靠 肝 功 能 等 生 化 學 或 血 清 檢 驗 測 出, 兒 童 時 期 感 染 尤 其 多 不 出 現 臨 床 症 狀 或 症 狀 輕 微 A 型 肝 炎 的 死 亡 率 低 ( 約 千 分 之 一 ); 通 常 死 亡 情 形 多 半 為 猛 爆 型 肝 炎 且 發 生 於 老 年 患 者 診 斷 依 據 急 性 期 或 甫 感 染 患 者 之 血 清 IgM A 型 肝 炎 抗 體 (IgM anti-hav) 檢 驗 ; 感 染 後 2~4 週 內, 通 常 臨 床 症 狀 出 現 前, 以 後 繼 續 4 至 6 個 月 內 可 測 得 IgM anti-hav 病 毒 及 其 抗 體 可 藉 由 EIA 或 RIA 的 方 法 測 得, 如 果 在 沒 有 實 驗 室 檢 驗 設 備 配 合 的 情 況 下, 經 由 流 行 病 學 資 料 亦 可 做 為 診 斷 的 參 考 依 據, 但 在 E 型 肝 炎 流 行 地 區, 就 無 法 藉 由 流 行 病 學 資 料 分 辨 究 竟 是 A 型 肝 炎 或 E 型 肝 炎 感 染 二 致 病 原 A 型 肝 炎 病 毒, 約 為 27nm 大 小, 無 外 套 膜 的 核 醣 核 酸 (RNA) 病 毒 三 發 生 情 形 ( 一 ) 全 球 性 疾 病, 散 發 個 案 或 週 期 性 的 爆 發 流 行 在 開 發 中 國 家, 成 年 人 多 半 具 有 免 疫 力, 因 此 很 少 爆 發 流 行 ; 然 而, 因 世 界 上 許 多 地 區 環 境 衛 生 狀 況 逐 漸 改 進, 因 此 很 多 年 輕 人 並 未 感 染 過 A 型 肝 炎 病 毒, 爆 發 流 行 機 會 增 加 在 已 開 發 國 家,A 型 肝 炎 感 染 多 發 生 在 托 兒 所 或 住 家 內 與 急 性 期 患 者 發 生 性 接 觸 靜 脈 注 射 毒 癮 者 及 曾 到 A 型 肝 炎 流 行 地 區 的 旅 行 者 在 環 境 衛 生 差 的 地 方,A 型 肝 炎 感 染 頻 繁, 而 且 多 發 生 於 年 齡 層 較 低 的 人 在 臺 北 市,1980 年 以 前 之 研 究 顯 示, 至 國 小 畢 業 時 約 已 有 43%~83% 的 人 感 染 過 A 型 肝 炎,1989 年 研 究 則 顯 示 僅 5% 群 體 感 染 過, 而 2003 年 的 研 究 亦 發 現 臺 灣 20 歲 以 下 的 年 齡 層 A 型 肝 炎 抗 體 病 毒 抗 體 之 盛 行 率 均 在 10% 以 下,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A 型 肝 炎 抗 體 盛 行 率 也 隨 之 遞 增 顯 示 臺 灣 尤 其 是 都 會 地 區, 大 部 份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都 未 具 A 型 肝 炎 抗 體 ; 因 此, 在 臺 灣 將 來 仍 有 機 會 發 生 A 型 肝 炎 之 爆 發 流 行 山 地 鄉 因 環 境 衛 生 及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不 良 容 易 發 生 流 行, 以 1991 年 對 山 地 鄉 群 體 之 抽 樣 調 查 研 究 顯 示, 大 多 數 山 地 鄉 兒 童 於 國 小 畢 業 時 已 有 80% 以 上 已 感 染 A 型 肝 炎 ; 為 阻 遏 山 地 鄉 A 型 肝 炎 之 聚 集 感 染 與 流 行, 我 國 自 1995 年 6 月 起 為 山 地 鄉 幼 童 施 打 A 型 肝 炎 疫 苗, 山 地 鄉 A 型 肝 炎 感 染 已 明 顯 下 降 ( 二 ) 臺 灣 病 例 概 況 臺 灣 於 年 分 別 通 報 例 病 例 ( 共 666 例 ), 確 定 病 例 分 別 有 及 190 例 ( 共 651 例 ), 每 十 萬 人 口 確 定 病 例 數 為 及 ~2006 年 確 定 病 例 之 流 行 病 學 分 布 如 下 : 16

20 1 性 別 : 男 性 379 例 (58.2%) 女 性 272 例 (41.8%) 2 年 齡 : 3 月 份 : 每 月 均 有 確 定 病 例, 並 無 明 顯 季 節 性 4 地 區 : 確 定 病 例 有 651 例, 其 中 以 臺 北 縣 162 例 (24.9%) 較 多, 其 次 為 臺 北 市 123 例 (18.9%), 桃 園 縣 53 例 (8.1%), 其 他 縣 市 都 在 35 例 以 下 四 傳 染 窩 人 類 及 極 少 數 黑 猩 猩 及 某 些 靈 長 類 五 傳 染 方 式 糞 口 途 徑 的 傳 染 於 發 病 前 1~2 週 可 於 糞 便 中 檢 出 大 量 病 毒, 在 SGOT SGPT 上 升 或 臨 床 症 狀 出 現 之 後, 迅 速 減 少 而 消 失 共 同 感 染 源 的 爆 發 流 行 通 常 與 受 污 染 的 水 具 傳 染 性 的 食 物 調 理 人 污 染 食 物 有 關 雖 然 非 常 罕 見, 但 亦 曾 有 報 告 指 出, 輸 入 潛 伏 期 患 者 之 血 液 可 引 起 感 染 六 潛 伏 期 15 至 50 天, 平 均 為 28~30 天 七 可 傳 染 期 感 染 力 最 強 的 時 間 在 潛 伏 期 的 後 半 期, 持 續 到 出 現 黃 疸 之 後 幾 天 ; 無 黃 疸 現 象 之 病 人, 則 為 SGOT SGPT 上 升 至 最 高 峰 時 大 多 數 的 病 患 在 出 現 黃 疸 症 狀 後 1 週 即 不 具 感 染 力 八 感 受 性 和 抵 抗 力 由 於 嬰 兒 及 學 齡 前 兒 童 感 染 之 黃 疸 發 生 率 低, 顯 示 輕 微 的 傳 染 及 無 黃 疸 感 染 很 普 遍 感 染 後 產 生 之 抗 體 或 可 延 續 終 生, 因 而 終 生 有 抵 抗 力 九 病 例 定 義 ( 一 ) 臨 床 病 例 : 急 性 發 作 疾 病 伴 隨 有 黃 疸 血 清 氨 基 酸 轉 換? 值 的 升 高 ( 二 ) 實 驗 室 診 斷 :Anti-HAV IgM 檢 驗 陽 性 ( 三 ) 確 定 病 例 1 具 有 臨 床 病 例 定 義 且 經 實 驗 室 診 斷 確 定 2 具 有 臨 床 病 例 定 義 且 與 實 驗 室 診 斷 之 確 定 病 例 間 有 流 行 病 學 關 聯 性 ( 如 發 病 前 15 ~50 天 曾 與 被 感 染 的 家 人 共 同 生 活 或 性 接 觸 ) 17

21 登 革 熱 一 疾 病 概 述 登 革 熱 又 叫 典 型 登 革 熱 (classic dengue), 或 原 發 性 登 革 熱 (primary dengue), 係 由 蚊 子 ( 埃 及 斑 蚊 Aedes aegypti 或 白 線 斑 蚊 Aedes albopictus) 傳 播 的 急 性 病 毒 性 熱 疾, 而 以 高 熱 頭 部 肌 肉 骨 頭 關 節 的 奇 痛, 後 眼 窩 痛 以 及 發 疹 為 主 要 症 狀 另 有 一 種 自 1953 年 開 始, 發 生 在 菲 律 賓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新 加 坡 印 尼 印 度 斯 里 蘭 卡 緬 甸 越 南 等 各 地 的 奇 異 登 革 熱, 主 要 侵 襲 3~10 歲 的 兒 童, 以 嚴 重 而 可 能 致 命 的 出 血 徵 候 乃 至 休 克 為 特 徵, 成 為 嚴 重 的 公 共 衛 生 問 題 因 為 其 感 染 對 象 症 狀 以 及 預 後 與 原 來 的 登 革 熱 顯 然 不 同, 所 以 稱 登 革 出 血 熱 (dengue hemorrhagic fever, DHF), 或 登 革 休 克 症 候 群 (dengue shock syndrome, DSS), 也 有 續 發 性 登 革 熱 (secondary dengue) 之 稱 以 下 單 稱 登 革 熱 者 均 指 傳 統 或 典 型 登 革 熱 二 致 病 原 由 黃 病 毒 科 (Flaviviridae) 黃 病 毒 屬 (Flavivirus) 中 的 登 革 病 毒 亞 屬 所 引 起, 在 登 革 病 毒 亞 屬 裡 共 有 四 種 登 革 病 毒, 它 們 依 抗 原 性 的 不 同 分 別 稱 為 第 一 二 三 四 型 三 發 生 情 形 全 球 登 革 熱 發 生 的 地 區, 主 要 在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有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分 布 的 國 家, 特 別 是 埃 及 斑 蚊 較 多 之 地 區, 包 括 亞 洲 中 南 美 洲 非 洲 及 澳 洲 北 部, 以 及 部 分 太 平 洋 地 區 島 嶼 但 自 1980 年 代 後, 似 有 向 全 球 各 地 蔓 延 的 趨 勢, 並 在 部 分 地 區 如 斯 里 蘭 卡 印 度 孟 加 拉 緬 甸 泰 國 寮 國 高 棉 越 南 馬 來 西 亞 新 加 坡 印 尼 新 幾 內 亞 菲 律 賓 密 克 羅 西 亞 大 溪 地 加 勒 比 海 群 島, 以 及 若 干 中 南 美 洲 國 家, 已 生 根 成 為 地 方 性 傳 染 病 登 革 熱 早 年 曾 在 年 發 生 三 次 的 全 島 性 登 革 熱 流 行 ;1942 年 的 流 行 約 有 六 分 之 五 人 口 (500 萬 ) 感 染, 之 後 沉 寂 40 年, 於 1981 年 屏 東 縣 琉 球 鄉 發 生 第 二 型 登 革 熱 流 行, 而 台 灣 本 島 於 年 在 大 高 雄 地 區 爆 發 登 革 熱 流 行 後, 除 台 北 縣 中 和 市 (1995 年,179 例 ) 台 中 市 (1995 年,8 例 ) 台 北 市 (1996 年,10 例 ) 三 次 地 方 性 流 行 發 生 於 中 北 部 外, 其 他 各 次 地 方 性 流 行 均 發 生 於 高 雄 縣 市 台 南 市 及 屏 東 縣 居 多, 且 這 些 地 區 均 已 出 現 共 三 至 四 型 之 登 革 熱 的 流 行, 並 曾 發 生 登 革 出 血 熱 病 例 而 2002 年 較 大 規 模 的 登 革 熱 疫 情 與 1988 年 相 似, 乃 延 續 前 一 年 疫 情 之 跨 年 流 行, 若 無 法 有 效 阻 斷, 登 革 熱 可 能 因 此 生 根, 變 成 地 方 性 疾 病, 每 年 都 會 有 自 發 的 本 土 病 例 發 生, 登 革 出 血 熱 的 病 人 及 因 而 死 亡 之 病 例 亦 會 持 續 增 加 (1994 年 及 1998 年 各 有 1 例 死 亡 病 例,2002 年 計 有 21 例 死 亡 個 案,2003 年 計 有 1 例 死 亡 個 案 ),2003 年 發 生 86 例 本 土 確 定 病 例, 且 其 中 51 例 為 3 月 8 日 以 前 在 高 高 屏 發 生 的 病 例, 係 2002 年 登 革 熱 疫 情 之 延 續,8 月 後 僅 有 本 土 確 定 病 例 35 例 2004 年 於 屏 東 縣 及 高 雄 縣 市 等 發 生 本 土 病 例 計 336 例, 無 死 亡 病 例 2005 年 本 土 病 例 累 計 202 例, 除 了 其 中 12 例 為 2004 年 跨 年 疫 情 外 ( 最 後 1 例 發 病 日 為 2005 年 2 月 23 日 ),2005 年 入 夏 後 僅 高 雄 市 台 南 市 及 高 雄 縣 等 三 縣 市 發 生 本 土 登 革 熱 流 行, 另 台 南 縣 嘉 義 市 彰 化 縣 及 屏 東 縣 之 個 案, 經 疫 情 18

22 調 查 發 現 感 染 地 均 在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或 台 南 市 四 傳 染 窩 一 般 認 為 人 與 病 媒 蚊 間 的 傳 播 循 環 為 唯 一 的 傳 染 途 徑, 但 在 馬 來 西 亞 西 部 與 西 非, 另 有 猴 子 與 病 媒 蚊 間 的 傳 播 循 環 報 告, 亦 即 是 森 林 傳 播 循 環 (forest transmission cycle) 近 年 分 別 在 千 里 達 及 緬 甸 的 仰 光 發 現 埃 及 斑 蚊 可 在 自 然 狀 況 下 將 登 革 熱 病 毒 經 卵 傳 至 下 一 代, 只 是 陽 性 率 較 低 ( 分 別 為 1/158 及 5/199) 在 西 非 也 從 森 林 中 之 雄 蚊 分 離 出 登 革 病 毒, 顯 示 登 革 病 毒 在 自 然 界 可 以 經 卵 傳 遞 但 是 這 種 垂 直 傳 播 循 環 在 登 革 病 毒 的 自 然 生 態 循 環 上 到 底 占 有 多 大 份 量 則 尚 待 評 估 五 傳 染 方 式 人 被 帶 有 登 革 病 毒 的 病 媒 蚊 叮 吮 而 受 到 感 染, 發 病 前 1 天 至 發 病 後 5 天 間, 病 人 血 液 中 有 病 毒 活 動, 稱 之 為 病 毒 血 症 期 (viremia) 台 灣 重 要 的 病 媒 蚊 為 埃 及 斑 蚊 (Aedes aegypti) 及 白 線 斑 蚊 (Aedes albopictus) 病 媒 蚊 經 叮 咬 病 毒 血 症 期 的 病 患 8~12 天 後, 則 具 有 終 生 傳 染 病 毒 的 能 力 六 病 例 定 義 登 革 熱 : 突 發 發 燒 ( 38 ) 並 伴 隨 下 列 二 ( 含 ) 種 以 上 症 狀 頭 痛 後 眼 窩 痛 肌 痛 關 節 痛 出 疹 出 血 性 癥 候 (hemorrhagic manifestations), 和 白 血 球 減 少 (leucopenia) 登 革 出 血 熱 :( 下 列 四 項 皆 需 具 備 ) 一 發 燒 二 出 血 傾 向 : 符 合 以 下 一 項 以 上 : ( 一 ) 血 壓 帶 試 驗 陽 性 ( 二 ) 點 狀 出 血 瘀 斑 紫 斑 ( 三 ) 黏 膜 腸 胃 道 注 射 點 滴 處 或 其 他 地 方 出 血 ( 四 ) 血 便 吐 血 三 血 小 板 下 降 (10 萬 以 下 ) 四 血 漿 滲 漏 (plasma leakage): 因 微 血 管 滲 透 性 增 加 之 故, 須 符 合 以 下 一 項 以 上 : ( 一 ) 血 比 容 上 升 20% 以 上 ( 二 ) 輸 液 治 療 後, 血 比 容 下 降 20% ( 三 ) 肋 膜 積 水 或 腹 水 登 革 休 克 症 候 群 : 19

23 具 備 登 革 熱 及 登 革 出 血 熱 疾 病 症 狀, 併 有 皮 膚 濕 冷 四 肢 冰 涼 坐 立 不 安 脈 搏 微 弱 至 幾 乎 測 不 到 ( 脈 搏 壓 20 毫 米 汞 柱 ) 20

24 恙 蟲 病 一 疾 病 概 述 由 立 克 次 體 引 起 的 疾 病, 通 常 在 被 具 傳 染 性 的 恙 螨 叮 咬 的 部 位 形 成 特 有 的 洞 穿 式 皮 膚 潰 瘍 型 焦 痂 (eschar) 這 種 急 性 的 熱 病 在 9 至 12 天 的 潛 伏 期 之 後 發 生, 伴 隨 有 頭 痛 出 汗 結 膜 充 血 和 淋 巴 腺 發 炎 腫 大 等 症 狀 發 燒 1 週 後, 在 軀 幹 出 現 暗 紅 色 的 丘 疹, 並 擴 散 至 四 肢, 於 數 天 後 消 失 通 常 也 伴 隨 有 咳 嗽 和 用 X 光 偵 測 有 肺 炎 的 現 象 若 不 用 抗 生 素 治 療, 發 燒 約 可 持 續 14 天 在 未 經 治 療 的 病 例 中, 致 死 率 為 1~60%, 老 人 較 高 二 致 病 原 Orientia tsutsugamushi (Rickettsia tsutsugamushi) 的 不 同 血 清 型 株 別 三 發 生 情 形 分 布 於 中 亞 東 亞 及 東 南 亞 ; 從 西 伯 利 亞 東 南 部 日 本 北 部 至 澳 洲 北 部 以 及 新 赫 布 里, 更 西 至 巴 基 斯 坦, 甚 至 海 拔 10,000 英 呎 高 度 之 喜 馬 拉 雅 山 上 都 有 此 病 的 分 布 人 常 在 由 立 克 次 體 蟲 媒 和 適 當 囓 齒 類 動 物 共 同 存 在 之 流 行 小 島 (typhus island) 遭 致 感 染 人 的 感 染 機 會 和 職 業 以 及 在 感 染 地 區 的 活 動 有 關 易 感 受 者 ( 如 軍 隊 ) 進 入 地 方 性 流 行 區 域 時, 約 有 20~50% 的 人 會 在 數 週 至 數 月 內 發 病 台 灣 地 區 的 恙 蟲 病 病 例 近 年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各 縣 市 均 有 病 例 報 告, 病 例 主 要 分 布 在 金 門 縣 花 蓮 縣 高 雄 縣 市 南 投 縣 四 傳 染 窩 受 感 染 的 恙 螨 幼 蟲 感 染 立 克 次 體 的 恙 螨, 會 經 由 卵 性 遺 傳 而 代 傳 立 克 次 體, 並 於 其 四 個 發 育 期 中, 即 卵 幼 蟲 若 蟲 成 蟲 各 階 段 均 保 有 立 克 次 體, 成 為 永 久 性 感 染 五 傳 染 方 式 被 具 傳 染 性 的 恙 螨 幼 蟲 叮 咬, 經 由 其 唾 液 使 宿 主 感 染 立 克 次 體 六 潛 伏 期 6~21 天, 通 常 為 9~12 天 七 可 傳 染 期 不 會 直 接 由 人 傳 染 給 人 八 感 受 性 及 抵 抗 力 感 受 性 是 非 特 異 性 的, 一 次 疾 病 的 侵 襲 可 賦 與 長 期 的 免 疫 性 去 對 抗 O. tsutsugamushi 的 同 型 株, 但 對 異 型 株 只 有 短 暫 的 免 疫 性 在 數 月 內 受 到 異 型 株 感 染 只 會 產 生 溫 和 的 疾 病, 但 若 1 年 後 則 會 產 生 典 型 的 疾 病 症 狀 生 活 在 高 危 險 地 區 的 人 可 自 然 的 獲 得 第 2 次 21

25 或 第 3 次 恙 蟲 的 侵 襲 ( 通 常 為 良 性 的 或 不 發 生 症 狀 ) 目 前 尚 未 有 疫 苗 九 病 例 定 義 * 符 合 可 能 病 例 定 義 或 確 診 病 例 定 義 必 須 通 報 : 臨 床 病 例 定 義 : 猝 發 性, 持 續 性 高 燒 頭 痛 背 痛 惡 寒 盜 汗 淋 巴 結 腫 大 1 週 後 皮 膚 出 現 紅 色 斑 狀 丘 疹, 有 時 會 併 發 肺 炎 恙 螨 叮 咬 處 出 現 無 痛 性 的 焦 痂 可 能 病 例 定 義 : 1. 符 合 臨 床 病 例 定 義, 或 2. 患 者 未 符 合 臨 床 病 例 定 義, 但 醫 師 高 度 懷 疑, 且 患 者 與 確 定 病 例 有 流 行 病 學 上 相 關 確 診 病 例 定 義 : 1. 可 能 病 例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確 認, 或 2. 符 合 臨 床 病 例 定 義 且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上 相 關 通 報 期 限 :1 週 內 通 報 22

26 結 核 病 一 疾 病 概 述 結 核 病 是 一 種 目 前 仍 普 遍 存 在 於 全 世 界, 尤 其 是 未 開 發 及 開 發 中 國 家 的 慢 性 傳 染 病, 它 是 由 結 核 桿 菌 感 染 所 造 成 的, 在 初 感 染 時, 大 約 95% 的 人 會 因 自 身 的 免 疫 力 而 未 發 病, 但 會 有 終 身 再 活 化 (Reactivation) 的 潛 在 危 險, 只 有 5% 的 人 在 初 感 染 後 結 核 菌 會 經 由 血 行 或 淋 巴 液 之 散 播 造 成 肺 內 或 肺 外 結 核 ( 如 結 核 性 腦 膜 炎 ) 經 過 初 感 染 而 未 發 病 的 人, 日 後 也 可 能 因 外 在 再 感 染 (Exogenous reinfection) 而 發 病 結 核 病 可 以 發 生 在 人 體 任 何 器 官 或 組 織, 如 淋 巴 結 腦 膜 胸 膜 腎 臟 骨 骼 皮 膚 消 化 道 泌 尿 生 殖 道 等 ; 在 台 灣 比 較 常 見 的 肺 外 結 核 是 淋 巴 結 核 及 骨 結 核, 其 次 為 結 核 性 腦 膜 炎, 肺 外 結 核 的 發 生 率 遠 比 肺 結 核 來 得 低 若 給 予 適 當 的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結 核 病 幾 乎 可 以 百 分 之 百 痊 癒 (Cure), 但 若 不 予 治 療, 則 在 3 年 內, 約 有 一 半 的 病 人 會 死 亡 在 臨 床 上 病 人 常 見 的 症 狀 有 咳 嗽 胸 痛 體 重 減 輕 倦 怠 食 慾 不 振, 發 燒 咳 血 等 唯 這 些 症 狀 在 其 他 慢 性 胸 腔 疾 病 亦 會 出 現, 故 只 能 作 為 診 斷 上 的 參 考 之 用 ( 一 ) 皮 膚 結 核 菌 素 試 驗 (Tuberculin test, 簡 稱 T.T.)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係 以 一 定 量 之 結 核 菌 素 注 入 動 物 或 人 體 之 皮 內, 查 看 有 無 特 異 之 過 敏 反 應 現 象 ; 人 體 第 一 次 受 到 結 核 菌 侵 入 後, 無 論 是 自 然 感 染 或 人 工 感 染 ( 卡 介 苗 接 種 ), 一 般 都 在 4 至 8 週 後,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反 應 由 陰 性 轉 為 陽 性 ; 結 核 菌 素 是 萃 取 自 結 核 菌 的 蛋 白 質 目 前 廣 為 各 國 所 使 用 的 結 核 菌 素 有 PPD-S 及 PPD RT23 兩 種 ; 自 民 國 90 年 9 月 1 日 起, 台 灣 採 用 PPD RT23 2TU 結 果 判 讀 方 法 : 用 右 手 食 指 輕 摸 反 應 硬 結 (induration) 之 邊 緣, 以 公 厘 (mm) 尺 測 量 其 橫 徑 ( 即 與 前 臂 長 徑 垂 直 方 向 之 長 度 ), 未 接 種 卡 介 苗 者 反 應 10 mm 者 為 陽 性,<10 mm 者 為 陰 性 ; 已 接 種 卡 介 苗 者 反 應 18 mm 者 為 陽 性, <18 mm 者 為 陰 性 反 應 為 陽 性 者 應 再 次 詳 細 查 看 疤 痕 或 對 照 黃 卡 紀 錄, 以 確 定 是 否 真 正 為 無 疤 卡 介 苗 是 由 牛 型 的 結 核 菌 經 繼 代 培 養 減 毒 後 所 做 成 的 疫 苗, 在 沒 有 接 種 過 卡 介 苗 的 人, 如 果 T.T. 是 陽 性, 則 表 示 曾 受 到 結 核 菌 的 感 染, 但 接 種 過 卡 介 苗 的 人, 在 疫 苗 的 保 護 期 內, 做 T.T. 時 則 會 呈 現 陽 性 反 應 所 以 接 種 過 卡 介 苗 的 人, 無 法 以 T.T. 來 分 辨 病 人 是 否 曾 受 到 結 核 菌 的 感 染, 除 非 呈 現 強 陽 性 反 應 ( 硬 結 直 徑 18 毫 米 以 上 ), 或 有 陽 轉 ( 本 來 陰 性 變 成 陽 性 ) 時, 才 表 示 很 有 可 能 受 到 結 核 菌 的 再 感 染 台 灣 地 區 因 卡 介 苗 的 接 種 率 幾 近 百 分 之 百, 故 一 般 很 少 以 T.T. 陽 性 反 應 與 否 來 判 斷 結 核 病 的 感 染 與 否 唯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一 些 免 疫 機 能 不 全 ( 如 愛 滋 病 ) 或 受 損 ( 使 用 免 疫 抑 制 劑 者 ) 及 受 到 某 些 病 毒 感 染 ( 如 麻 疹 病 毒 ) 的 人, 當 其 罹 患 肺 結 核 時,T.T. 有 可 能 呈 現 陰 性 反 應 或 甚 至 出 現 無 反 應 之 情 況 ( 二 ) 細 菌 檢 查 結 核 病 的 病 原 體 是 結 核 菌, 因 此, 經 由 驗 痰 發 現 結 核 菌, 才 是 肺 結 核 最 重 要 的 診 斷 依 據 痰 裡 有 結 核 菌 的 病 人, 因 為 具 有 傳 染 性, 也 是 結 核 病 防 治 的 重 點 對 象 痰 細 菌 學 檢 查 一 23

27 般 採 用 塗 片 抗 酸 菌 染 色 及 結 核 菌 培 養 兩 種 方 式, 痰 塗 片 可 偵 測 出 痰 中 細 菌 量 大 的 病 人 ; 至 於 痰 中 細 菌 量 小 的 病 患, 即 痰 塗 片 陰 性 者, 可 藉 由 痰 培 養 發 現 細 菌 經 過 研 究 顯 示, 同 樣 是 培 養 陽 性 的 病 患, 塗 片 陽 性 者 的 傳 染 性 是 塗 片 陰 性 者 二 倍 以 上 ; 而 同 樣 是 塗 片 陰 性, 培 養 陽 性 者 的 傳 染 性 只 比 培 養 陰 性 者 增 加 少 許 且 不 具 統 計 學 意 義, 所 以 痰 塗 片 陽 性 的 病 人, 傳 染 性 最 高, 是 最 優 先 治 療 管 理 的 對 象 3. 胸 部 X 光 檢 查 當 痰 液 中 找 不 到 結 核 菌 時, 亦 可 由 胸 部 X 光 檢 查 加 上 病 人 的 臨 床 症 狀, 實 驗 室 檢 查 之 數 據, 作 為 肺 結 核 的 臨 床 診 斷 依 據 二 致 病 原 結 核 菌, 學 名 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是 一 種 細 長 略 帶 彎 曲 而 呈 桿 狀 的 細 菌, 在 培 養 基 中 則 是 近 乎 球 形 的 短 桿 狀 或 長 鏈 狀, 長 約 1-10μm, 寬 約 μm 不 易 染 色, 一 旦 染 上 色, 不 易 被 強 酸 脫 色, 故 又 稱 抗 酸 菌 (acid-fast bacilli) 結 核 菌 的 分 裂 速 度 很 慢, 大 約 小 時 分 裂 一 次, 不 具 鞭 毛 也 不 會 移 動, 是 一 種 好 氧 性 的 抗 酸 性 細 菌 目 前 尚 無 研 究 指 出 其 會 製 造 內 毒 素 或 外 毒 素, 所 以 受 到 感 染 之 後, 不 會 立 即 產 生 反 應 三 發 生 情 形 結 核 病 目 前 仍 普 遍 存 在 於 全 世 界, 以 發 生 率 而 言, 男 性 比 女 性 高, 老 年 人 比 年 輕 人 高, 社 會 階 層 低 的 比 社 會 階 層 高 的 高 台 灣 20 歲 以 上 成 年 人 在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的 X 光 診 斷 肺 結 核 盛 行 率 為 0.65%, 依 據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健 保 結 核 病 就 醫 資 料 推 估,20 歲 以 上 人 口 結 核 病 盛 行 率 為 0.113%, 近 年 盛 行 率 確 實 有 逐 漸 下 降 的 趨 勢, 且 已 低 於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結 核 病 達 到 控 制 的 標 準 (20 歲 以 上 人 口 盛 行 率 0.143%) 一 般 而 言, 在 盛 行 率 低 的 已 開 發 國 家, 如 歐 美 各 國, 其 結 核 病 的 發 生 大 部 分 是 內 因 性 的 (endogenous), 即 由 舊 的 纖 維 化 或 鈣 化 病 灶 再 活 化 而 來 ; 反 之, 在 盛 行 率 高 的 地 區 則 由 外 在 的 感 染 而 來 根 據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和 一 個 開 放 性 ( 傳 染 性 ) 肺 結 核 病 人 親 密 接 觸 的 家 人, 大 約 有 30% 的 機 率 會 受 到 感 染 初 感 染 之 後, 一 般 人 終 其 一 生 體 內 結 核 菌 再 度 活 化 而 發 病 (reactivation) 的 機 率 約 為 5-10%, 其 中 約 有 一 半 是 在 感 染 後 的 前 五 年 發 病, 而 以 第 一 年 的 危 險 性 最 大 四 傳 染 方 式 結 核 菌 必 須 包 在 飛 沫 (aerosol droplet) 中 才 能 達 到 感 染 的 效 果, 當 一 個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病 患 在 吐 痰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時, 含 有 結 核 菌 的 痰 有 機 會 變 成 細 小 的 飛 沫 漂 浮 到 空 氣 中, 太 大 顆 的 飛 沫 直 接 掉 到 地 上 太 小 顆 的 立 即 蒸 發, 要 形 成 介 於 1-5μm 穩 定 有 效 傳 染 性 飛 沫 機 會 並 不 大 ; 因 此, 造 成 感 染 的 機 會 不 如 常 人 想 像 的 那 麼 大 飛 沫 的 中 心 是 結 核 菌, 周 圍 是 痰, 當 痰 逐 漸 蒸 發, 飛 沫 直 徑 小 到 5μm 以 下 時 便 可 能 直 接 進 入 正 常 人 的 肺 泡, 躲 過 宿 主 原 有 的 呼 吸 道 纖 毛 防 衛 機 制 (mucociliary system), 直 接 與 肺 泡 巨 噬 細 胞 接 觸 24

28 五 潛 伏 期 一 般 而 言, 從 受 到 感 染 到 初 發 病 灶 出 現, 或 對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呈 現 有 意 義 反 應, 大 約 須 4 ~12 週 ; 而 從 感 染 後 6~12 個 月 是 病 程 繼 續 進 行 到 肺 結 核 的 最 危 險 期 無 論 如 何, 一 旦 受 到 感 染, 終 其 一 生 均 可 能 為 一 潛 在 發 病 源 六 可 傳 染 期 理 論 上, 只 要 痰 裡 含 有 活 的 結 核 桿 菌 即 屬 可 傳 染 期, 而 其 傳 染 力 大 小 決 定 於 排 出 的 結 核 菌 的 數 目 毒 性 環 境 通 風 程 度 結 核 菌 有 無 曝 曬 在 陽 光 或 紫 外 線 下, 以 及 病 人 在 談 話 咳 嗽 打 噴 嚏 時 造 成 飛 沫 的 機 會 大 小 等 因 素, 而 有 效 的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通 常 在 2 星 期 內 即 可 大 大 的 降 低 其 傳 染 力 七 病 例 定 義 1. 臨 床 病 例 : (1) 結 核 病 部 位 : 肺 結 核 與 肺 外 結 核 一 般 而 言, 肺 結 核 與 肺 外 結 核 之 治 療 處 方 是 一 樣 的 區 別 肺 結 核 與 肺 外 結 核 之 主 要 目 的 之 一 是 為 了 登 記 與 通 報 肺 結 核 意 指 肺 之 結 核, 因 此, 胸 腔 內 之 肺 門 或 縱 隔 腔 淋 巴 結 核 或 單 純 之 結 核 肋 膜 積 液 皆 屬 肺 外 結 核 一 個 同 時 罹 患 肺 結 核 與 肺 外 結 核 之 病 人 應 歸 類 為 肺 結 核 個 案 一 個 同 時 罹 患 多 部 位 肺 外 結 核 之 病 人 其 歸 類 以 其 最 嚴 重 者 為 主 (2) 結 核 之 嚴 重 程 度 (severity of tuberculosis disease) 細 菌 量 之 多 寡 侵 犯 之 範 圍 及 侵 犯 之 部 位 決 定 結 核 個 案 之 嚴 重 程 度 侵 犯 之 部 位 若 造 成 對 生 命 之 威 脅 ( 如 心 包 膜 結 核 ) 或 導 致 嚴 重 之 後 遺 症 者 ( 如 脊 椎 結 核 ) 或 兩 者 皆 是 者 ( 結 核 性 腦 膜 炎 ) 歸 類 為 嚴 重 之 結 核 個 案 嚴 重 之 肺 外 結 核 包 括 : 結 核 性 腦 膜 炎 粟 粒 性 結 核 心 包 膜 結 核 腹 膜 結 核 兩 側 或 大 量 結 核 肋 膜 積 液 脊 椎 結 核 腸 結 核 生 殖 泌 尿 系 統 結 核 較 不 嚴 重 之 肺 外 結 核 包 括 : 淋 巴 結 核 單 側 之 結 核 肋 膜 積 液 脊 椎 以 外 之 骨 與 關 節 結 核 皮 膚 結 核 (3) 過 去 治 療 史 : 曾 經 接 受 過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的 病 人, 抗 藥 結 核 之 比 率 大 於 未 接 受 過 治 療 者, 因 此 正 確 的 處 方 有 賴 於 正 確 的 過 去 治 療 史 2. 實 驗 室 診 斷 (1) 痰 塗 片 陽 性 肺 結 核 : A. 至 少 兩 次 顯 微 鏡 檢 痰 塗 片 陽 性 ; 或 B. 至 少 一 次 顯 微 鏡 檢 痰 塗 片 陽 性 且 經 醫 師 判 定 胸 部 X 光 之 病 灶 符 合 肺 結 核 之 變 化 決 定 施 予 一 完 整 療 程 之 抗 結 核 治 療 ; 或 C. 至 少 一 次 顯 微 鏡 檢 痰 塗 片 陽 性 且 該 檢 體 結 核 菌 培 養 陽 性 (2) 痰 塗 片 陰 性 肺 結 核 定 義 一 : A. 至 少 三 套 痰 檢 體 顯 微 鏡 檢 痰 塗 片 檢 查 皆 為 陰 性 ; 且 B. 胸 部 X 光 之 病 灶 符 合 活 動 性 肺 結 核 之 變 化, 且 C. 臨 床 上 對 一 週 之 廣 效 抗 生 素 治 療 無 反 應 ; 且 D. 醫 師 決 定 施 予 一 完 整 療 程 之 抗 結 核 治 療 25

29 定 義 二 : A. 顯 微 鏡 檢 痰 塗 片 陰 性 但 痰 培 養 陽 性 之 病 人 B. 醫 師 決 定 施 予 一 完 整 療 程 之 抗 結 核 治 療 C. 疑 似 結 核 個 案 : 任 何 有 疑 似 結 核 症 狀 之 病 人, 尤 其 是 長 期 咳 嗽 D. 結 核 個 案 :(1) 細 菌 學 確 診 結 核 病 之 病 人, 或 (2) 醫 師 診 斷 之 結 核 病 人 E. 確 診 之 結 核 個 案 : 結 核 菌 培 養 陽 性 之 病 人 26

30 愛 滋 病 一 疾 病 概 述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AcquiredImmunodeficiencySyndrome,AIDS), 俗 稱 愛 滋 病, 這 個 名 稱 來 自 1981 年 在 美 國 發 現 一 群 原 先 身 體 健 壯 的 年 輕 男 同 性 戀 者 感 染 了 肺 囊 蟲 肺 炎 口 腔 念 珠 菌 和 患 有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等 這 些 疾 病 在 過 去 多 見 於 免 疫 缺 乏 的 患 者, 例 如 : 腫 瘤 病 患 接 受 化 學 治 療 或 接 受 免 疫 抑 制 劑 治 療 的 病 患 而 為 了 和 先 天 免 疫 缺 乏 區 分, 故 稱 為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是 感 染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HIV, 俗 稱 愛 滋 病 毒 ) 的 末 期 表 現, 其 診 斷 標 準 為 HIV 的 檢 驗 ( 抗 體 抗 原 或 病 毒 培 養 等 ) 呈 陽 性 反 應 加 上 (1)CD4 淋 巴 球 數 少 於 200 個 /mm3(2) 出 現 某 些 特 定 的 伺 機 性 感 染 神 經 系 統 病 症 或 腫 瘤 二 致 病 原 HIV(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 即 是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俗 稱 愛 滋 病 毒 目 前 可 分 為 兩 型,HIV-1 和 HIV-2 HIV-1 是 大 多 數 國 家 中 最 主 要 造 成 愛 滋 病 的 病 因 HIV-2 主 要 分 布 在 西 非 兩 種 病 毒 的 致 病 力 並 不 相 同, 感 染 HIV-1 後 超 過 90% 的 患 者 會 在 年 內 發 病 成 為 愛 滋 病 感 染 HIV-2 則 往 往 沒 有 相 關 的 病 症 三 發 生 情 形 年 間 法 國 和 美 國 的 科 學 家 分 別 自 血 液 中 分 離 出 病 毒 愛 滋 病 毒 (HIV) 的 起 源 可 能 是 來 自 非 洲 的 猿 猴 HIV-1 的 起 源 可 能 是 來 自 非 洲 猩 猩 (Africanape,chimpanzee); 而 HIV-2 和 猿 猴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Simianimmunodeficiencyvirus,SIV) 相 似, 因 此 它 的 起 源 可 能 也 是 來 自 非 洲 的 猴 子 (Africanmonkey,mangabey) 目 前 愛 滋 病 患 者 最 多 的 地 區 是 非 洲 地 區 截 至 西 元 2004 年 止, 全 球 遭 受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人 數 已 超 過 6 千 萬 人, 造 成 2 千 萬 以 上 的 人 口 死 亡, 產 生 1,300 萬 名 的 愛 滋 孤 兒 四 傳 染 方 式 愛 滋 病 毒 有 三 大 傳 染 途 徑 : 1. 性 行 為 傳 染 : 與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發 生 口 腔 肛 門 陰 道 等 方 式 之 性 交 或 其 他 體 液 交 換 時, 均 有 受 感 染 的 可 能 2. 血 液 傳 染 : (1) 輸 進 或 接 觸 被 愛 滋 病 毒 污 染 的 血 液 血 液 製 劑 (2) 與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之 靜 脈 藥 癮 者 共 用 注 射 針 頭 針 筒 (3) 接 受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之 器 官 移 植 3. 母 子 垂 直 感 染 : 嬰 兒 也 會 由 其 已 感 染 病 毒 的 母 親 在 妊 娠 期 生 產 期 或 因 授 乳 而 得 到 愛 滋 病 毒 五 潛 伏 期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後 的 潛 伏 期 有 二 種 說 法 27

31 1. 指 感 染 後 約 2-6 星 期 會 出 現 感 冒 樣 的 原 發 性 感 染 症 狀 2. 指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後 到 出 現 臨 床 症 狀 的 期 間, 一 般 是 5-10 年 ( 目 前 稱 為 隱 形 期 或 次 臨 床 期 ) 但 是, 如 前 述,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後 的 病 程 快 慢 不 一 空 窗 期 或 潛 伏 期 時, 許 多 患 者 沒 有 症 狀, 患 者 可 能 繼 續 從 事 高 危 險 性 行 為, 因 此 成 為 愛 滋 病 毒 防 治 的 漏 洞 六 空 窗 期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後, 需 要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血 液 才 會 產 生 愛 滋 病 毒 抗 體, 因 此 在 感 染 後 的 早 期, 可 能 因 抗 體 尚 未 產 生, 而 檢 驗 呈 陰 性 反 應, 此 即 為 空 窗 期 一 般 而 言, 空 窗 期 約 是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後 6-12 週 內, 過 去 也 有 零 星 的 報 告 發 現 空 窗 期 長 達 12 個 月 隨 著 檢 驗 方 式 的 進 步, 空 窗 期 已 可 以 縮 短 到 1-2 星 期 在 此 期 間, 患 者 體 內 的 愛 滋 病 毒 病 毒 量 最 高, 傳 染 力 強 空 窗 期 時 許 多 患 者 沒 有 症 狀, 或 是 症 狀 不 特 殊, 易 被 疏 忽 或 診 斷 成 一 般 的 感 冒, 因 此 患 者 可 能 繼 續 從 事 高 危 險 性 行 為 傳 染 其 他 的 人 目 前 愛 滋 病 毒 的 流 行 並 未 稍 歇, 這 可 能 是 原 因 之 一 七 病 例 定 義 得 到 愛 滋 病 毒 的 初 期, 超 過 50% 的 患 者 會 出 現 像 感 冒 類 似 傳 染 性 單 核 球 過 多 症 (infectiousmononucleosis-like)( 發 燒 紅 疹 喉 痛 淋 巴 結 腫 無 菌 性 腦 膜 炎 等 ), 而 後 這 些 症 狀 消 失, 患 者 進 入 無 症 狀 的 隱 性 期 或 次 臨 床 期 在 過 去 的 自 然 病 程 調 查 中 發 現, 大 多 數 患 者 在 5-10 年 後 發 病 成 為 AIDS( 即 愛 滋 病 ) 愛 滋 病 的 相 關 疾 病 甚 為 複 雜, 而 且 變 化 多 端 在 臺 灣 地 區 患 者 的 症 狀, 根 據 臺 大 醫 院 的 調 查, 以 不 明 原 因 的 發 燒 腹 瀉 體 重 減 輕 咳 嗽 喘 氣 口 腔 念 珠 菌 等 感 染 最 為 常 見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的 檢 驗 方 法 包 括 :ELISA( 酵 素 免 疫 分 析 法 ) Westernblot( 西 方 墨 點 ) p24 抗 原 病 毒 培 養 聚 合 鏈 連 鎖 反 應 (polymerasechainreaction,pcr) 及 分 支 DNA(bDNA) 方 式 一 般 的 檢 驗 方 法 是 用 ELISA 檢 驗 有 無 愛 滋 病 毒 抗 體 存 在, 如 果 二 次 檢 驗 結 果 均 為 陽 性 反 應, 應 再 接 受 Westernblot( 西 方 墨 點 ) 檢 驗, 以 確 定 其 為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其 它 的 方 式 有 檢 測 病 毒 成 分 的 p24 抗 原 病 毒 培 養 聚 合 鏈 連 鎖 反 應 (polymerasechainreaction,pcr) 但 是 這 些 檢 驗 並 不 普 遍 若 懷 疑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應 儘 快 至 衛 生 署 的 指 定 醫 院 或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所 接 受 愛 滋 病 毒 的 檢 驗 並 應 同 時 停 止 可 能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危 險 行 為 如 為 陽 性, 並 經 再 次 確 認, 應 開 始 接 受 指 定 醫 院 裏 有 治 療 經 驗 的 醫 師 追 蹤 治 療 如 為 陰 性, 應 在 三 個 月 後 再 次 接 受 愛 滋 病 毒 的 檢 驗 28

32 學 校 傳 染 病 通 報 系 統 之 類 流 感 腸 病 毒 水 痘 監 視 現 況 說 明 類 流 感 病 例 定 義 : 需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三 項 條 件 : 1. 突 然 發 病 有 發 燒 ( 耳 溫 >=38 ) 及 呼 吸 道 症 狀 2. 且 有 肌 肉 酸 痛 或 頭 痛 或 極 度 倦 怠 感 3. 需 排 除 單 純 性 流 鼻 水 扁 桃 腺 炎 及 支 氣 管 炎 現 況 說 明 一 根 據 本 局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監 測 資 料 指 出, 每 年 流 感 季 ( 為 每 年 10 月 ~ 隔 年 4 月 ), 類 流 感 大 約 在 第 45 週 ~49 週 (11~12 月 ) 開 始 上 升, 約 在 52 週 ~ 隔 年 12 週 達 到 高 峰 95 年 類 流 感 罹 病 率 自 0.257% 至 1.650%, 最 高 峰 出 現 在 第 52 週 民 國 ( 流 行 季 ) 最 高 峰 週 別 9212 週 9309 週 9411 週 9510 週 9552 週 最 高 峰 罹 病 率 1.381% 0.886% 1.278% 0.783% 1.650% 圖 一 % 92 年 7 月 -93 年 6 月 93 年 7 月 -94 年 6 月 94 年 7 月 -95 年 6 月 95 年 7 月 -96 年 6 月 91 年 7 月 -92 年 6 月 1.600% 1.400% 1.200% 罹 病 率 1.000% 0.800% 暑 假 寒 假 0.600% 0.400% 0.200% 0.000% 台 灣 地 區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類 流 感 歷 年 趨 勢 圖 (91-96 年 ) 週 別 29

33 二 根 據 本 局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與 定 點 醫 師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監 測 資 料 比 較, 兩 者 的 趨 勢 相 仿, 相 輔 相 成 95 年 類 流 感 罹 病 率 學 校 最 高 峰 出 現 在 第 52 週 定 醫 高 峰 則 出 現 在 隔 年 的 第 2 週, 皆 發 生 於 冬 季 民 國 ( 流 行 季 ) 學 校 定 醫 學 校 定 醫 學 校 定 醫 學 校 定 醫 學 校 定 醫 最 高 峰 週 別 週 週 週 週 週 週 週 週 週 週 最 高 峰 罹 病 率 1.381% 8.00% 0.886% 5.70% 1.278% % 4.13% 1.650% 5.77% 圖 一 % 1.600% 1.400% 學 校 系 統 定 醫 系 統 % 6.00 罹 1.000% 病 率 0.800% % % % % 週 別 學 校 監 視 系 統 及 定 醫 系 統 類 流 感 趨 勢 比 較 圖 -- 依 週 別 ( (91 年 37 週 ) (96 年 17 週 ))

34 手 足 口 病 (HFMD)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herpangina) 手 足 口 病 病 例 定 義 : 口 手 掌 腳 掌 及 或 膝 蓋 臀 部 出 現 小 水 泡 或 紅 疹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病 例 定 義 : 發 燒 及 咽 部 出 現 小 水 泡 或 潰 瘍 現 況 說 明 一 根 據 本 局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監 測 資 料 指 出, 每 年 約 在 12 週 ~16 週 ( 每 年 約 3~4 月 ) 開 始 上 升, 約 在 19 週 ~24 週 達 到 高 峰 ( 每 年 約 5~6 月 ) 95 年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高 峰 出 現 在 第 21 週 民 國 ( 流 行 季 ) 最 高 峰 週 別 9219 週 9319 週 9424 週 9521 週 最 高 峰 罹 病 率 0.078% 0.023% 0.104% 0.021% 圖 二 % 0.100% 0.080%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92 年 91 年 罹 病 率 0.060% 寒 假 暑 假 0.040% 0.020% 0.000% 台 灣 地 區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腸 病 毒 歷 年 趨 勢 圖 (91-96) 週 別 31

35 二 根 據 本 局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與 定 點 醫 師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監 測 資 料 比 較, 兩 者 的 趨 勢 相 仿, 相 輔 相 成 95 年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定 醫 高 峰 出 現 在 第 24 週 學 校 為 第 21 週 皆 為 春 夏 時 期 民 國 ( 流 行 季 ) 學 校 定 醫 學 校 定 醫 學 校 定 醫 學 校 定 醫 最 高 峰 週 別 週 週 週 週 週 週 週 週 最 高 峰 罹 病 率 0.078% % % % 7.80 圖 二 % 0.100% 學 校 系 統 定 醫 系 統 % 罹 病 0.060% 率 % % % 週 別 圖 三 -8 學 校 監 視 系 統 及 定 醫 系 統 腸 病 毒 趨 勢 比 較 圖 -- 依 週 別 ( (91 年 37 週 ) (96 年 17 週 ))

36 水 痘 病 例 定 義 : 全 身 出 現 大 小 不 一 的 水 泡, 臨 床 上 可 能 伴 隨 發 燒 現 況 說 明 一 根 據 本 局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監 測 資 料 指 出, 每 年 水 痘 好 發 於 冬 季 及 早 春, 約 在 每 年 39~42 週 ( 每 年 9~10 月 份 ) 開 始 上 升, 在 50 週 ( 約 12 月 份 ) 左 右 或 隔 年 的 18 週 (4-5 月 份 ) 左 右 會 有 高 峰 民 國 ( 流 行 季 ) 最 高 峰 週 別 9218 週 9318 週 9418 週 9518 週 最 高 峰 罹 病 率 0.082% 0.051% 0.048% 0.047% 圖 三 % 0.080% 0.070% 0.060%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92 年 91 年 罹 病 率 0.050% 0.040% 寒 假 暑 假 0.030% 0.020% 0.010% 0.000% 台 灣 地 區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水 痘 歷 年 趨 勢 圖 (91-96) 週 別 33

37 二 根 據 本 局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與 定 點 醫 師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監 測 資 料 比 較, 兩 者 的 趨 勢 相 仿, 相 輔 相 成 95 年 水 痘 高 峰 定 醫 出 現 在 第 22 週, 學 校 的 高 峰 出 現 在 第 18 週 民 國 ( 流 行 季 ) 學 校 定 醫 學 校 定 醫 學 校 定 醫 學 校 定 醫 最 高 峰 週 別 週 週 週 週 週 週 週 週 最 高 峰 罹 病 率 0.082% % % % 1.52 圖 三 % 0.080% 學 校 系 統 定 醫 系 統 0.070% 0.060% 罹 0.050% 病 率 0.040% 0.030% 0.020% 0.010% 0.000% 週 別 圖 三 -9 學 校 監 視 系 統 及 定 醫 系 統 水 痘 趨 勢 比 較 圖 -- 依 週 別 ( (91 年 37 週 ) (96 年 17 週 )) 34

38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因 應 校 園 流 感 大 流 行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壹 現 況 說 明 一 流 感 每 年 在 世 界 各 地 造 成 相 當 之 死 亡 人 數, 而 流 感 疫 苗 是 控 制 流 感 流 行 最 重 要 也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自 1940 年 代 流 感 疫 苗 上 市 以 來, 即 鼓 勵 老 人 心 肺 疾 病 患 者 及 幼 兒 等 高 危 險 群 每 年 定 期 接 種 二 為 提 昇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群 體 效 益, 並 爲 因 應 流 感 大 流 行, 需 擴 充 我 國 施 打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之 量 能,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研 擬 逐 年 擴 增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量 96 年 度 起 針 對 國 小 一 二 年 級 學 童 於 學 校 集 中 接 種 1 劑 流 感 疫 苗 三 過 去 一 百 年 來, 曾 經 發 生 3 次 流 感 之 全 球 大 流 行, 對 人 類 健 康 造 成 相 當 大 的 威 脅 目 前 H5N1 禽 流 感 病 毒 在 世 界 上 的 分 布 愈 來 愈 廣 倘 病 毒 繼 續 擴 大 其 影 響 範 圍, 一 旦 演 變 為 可 輕 易 在 人 群 中 傳 播, 可 能 短 時 間 就 造 成 多 數 人 感 染, 便 是 所 謂 的 流 感 大 流 行, 侵 襲 率 可 能 高 達 15~35% 四 教 育 部 對 於 禽 流 感 防 治 向 來 不 遺 餘 力, 爲 確 實 落 實 執 行 國 安 高 層 會 議 之 相 關 指 示, 積 極 配 合 衛 生 機 關 相 關 防 疫 措 施 並 加 強 學 校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並 成 立 因 應 小 組, 協 助 各 級 學 校 建 立 相 關 因 應 機 制 2005 年 10 月 亦 召 開 防 禽 流 感 疫 動 校 園 全 面 備 戰 記 者 會, 呼 籲 各 級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先 期 完 成 各 項 應 變 準 備 措 施 貳 問 題 分 析 一 預 防 流 感 需 要 新 的 疫 苗 接 種 策 略 爲 因 應 流 感 大 流 行,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建 議 各 國 應 提 高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之 接 種 量 推 動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雖 無 法 預 防 未 來 之 流 感 大 流 行, 但 將 有 助 於 提 昇 大 流 行 疫 苗 之 產 能, 以 及 強 化 大 流 行 疫 苗 配 送 施 打 的 量 能 惟 根 據 歷 年 的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率 資 料, 高 危 險 族 群 接 種 率 之 提 昇 有 限, 以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為 例, 雖 然 衛 生 單 位 提 供 社 區 接 種 站 及 到 宅 接 種 等 服 務, 平 均 年 接 種 率 仍 無 法 達 到 60% 二 學 齡 兒 童 是 流 感 的 重 要 傳 播 者 根 據 研 究 發 現, 流 感 病 毒 對 於 學 齡 兒 童 具 高 侵 襲 性, 於 流 行 季 時 該 年 齡 層 最 早 發 病, 其 散 播 的 病 毒 效 價 較 高 且 傳 播 期 較 長 因 此, 針 對 學 齡 兒 童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可 有 效 中 斷 流 感 的 傳 播 鏈, 進 而 降 低 其 家 人 甚 至 整 個 社 區 的 罹 病 率 三 於 學 校 集 中 接 種 疫 苗 是 最 符 合 效 益 與 效 率 的 施 種 措 施 有 多 篇 針 對 學 齡 兒 童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之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研 究 發 現, 此 項 措 施 35

39 可 減 少 幼 兒 罹 病 或 死 亡 造 成 的 額 外 成 本, 及 降 低 疾 病 擴 散 進 而 間 接 保 護 高 危 險 族 群 減 少 其 罹 患 流 感 重 症 的 機 率 例 如 日 本 曾 於 年 期 間, 要 求 學 童 於 入 學 或 在 學 期 間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此 期 間 之 接 種 率 為 50-85%,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這 項 措 施 估 計 可 減 少 75-80% 的 成 人 死 亡 另 有 學 者 以 數 學 模 式 推 估,65 歲 以 上 老 人 接 種 率 達 90% 所 降 低 的 死 亡 率 遠 不 如 學 齡 兒 童 接 種 率 20%, 以 經 濟 層 面 而 言, 也 可 降 低 醫 療 成 本, 是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的 此 外, 過 去 各 項 疫 苗 追 加 劑 的 接 種 率 均 達 95% 以 上, 顯 見 家 長 對 於 學 童 在 學 校 施 種 疫 苗 之 接 受 度 高, 因 而 學 童 是 最 容 易 快 速 廣 泛 施 打 疫 苗 的 族 群 四 依 西 元 年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經 驗, 第 一 波 流 行 的 病 例 集 中 於 學 齡 兒 童, 因 為 學 童 彼 此 接 觸 密 切 頻 繁, 而 造 成 流 行 在 學 校 內 迅 速 傳 播, 且 病 毒 更 隨 著 受 感 染 學 童, 散 布 至 更 多 的 家 庭, 擴 增 其 影 響 族 群 此 外, 在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間, 學 校 可 能 需 要 因 應 的 狀 況 包 括 : 1. 學 校 所 在 社 區 因 疫 情 控 制 之 需, 採 行 圍 堵 措 施 ( 劃 定 一 地 理 範 圍, 對 其 內 所 有 居 民 施 行 預 防 性 投 藥 及 社 區 活 動 管 制 ), 而 使 學 校 必 須 暫 時 性 停 課 2. 疫 情 嚴 重 導 致 醫 療 機 構 收 容 量 不 足, 部 分 學 校 可 能 被 直 轄 市 或 縣 市 政 府 指 定 為 大 型 收 治 場 所, 一 旦 被 徵 用, 學 校 亦 面 臨 暫 時 性 停 課 3. 國 家 發 布 緊 急 命 令, 國 內 減 少 各 類 型 的 社 交 接 觸, 需 將 學 生 分 組 分 日 上 課 4. 校 內 如 發 生 疫 情, 將 有 部 份 年 級 部 分 班 級 需 暫 時 停 課 5. 疫 情 嚴 重 期 間, 大 量 教 師 學 生 缺 席 參 具 體 做 法 一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 一 ) 工 作 人 員 之 訓 練 與 宣 導 1. 配 合 國 小 新 生 入 學 預 防 接 種 檢 查 與 補 種 工 作 之 在 職 訓 練, 加 入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之 相 關 事 項 2. 強 化 群 體 免 疫 的 概 念, 使 工 作 人 員 瞭 解 推 動 國 小 學 童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之 目 的 及 重 要 性 ( 二 )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1. 宣 導 對 象 主 要 為 國 小 校 長 老 師 及 家 長 2. 強 調 國 小 學 童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之 效 益, 除 學 童 本 身 避 免 感 染 外, 可 同 時 保 護 家 中 嬰 幼 兒 及 老 人 免 於 流 感 的 威 脅 3. 鼓 勵 家 長 同 意 讓 學 童 於 學 校 接 種 1 劑 流 感 疫 苗 ( 三 ) 國 小 一 二 年 級 學 童 之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作 業 方 式 主 要 依 現 行 國 小 新 生 各 項 疫 苗 補 種 作 業 方 式 辦 理 如 下 : 36

40 1. 由 衛 生 局 ( 所 ) 人 員 執 行 接 種 工 作, 由 校 護 或 學 校 指 派 人 員 協 助 登 錄 事 宜 2. 由 衛 生 單 位 估 計 並 補 充 各 項 疫 苗 需 要 量 ( 含 消 耗 量 ) 3. 排 定 流 感 疫 苗 全 面 接 種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4. 學 校 通 知 家 長 同 意 學 童 接 種 5. 由 衛 生 單 位 注 意 各 項 預 防 接 種 所 需 物 品 是 否 齊 備? 如 酒 精 注 射 器 滴 管 疫 苗 量 是 否 足 夠, 冷 運 冷 藏 之 設 備 6. 衛 生 單 位 人 員 應 依 疫 苗 運 送 儲 藏 及 使 用 注 意 要 點 之 規 定 確 保 疫 苗 冷 藏 溫 度 以 維 護 疫 苗 效 價 7. 學 童 於 校 內 追 加 接 種 或 補 種 各 項 疫 苗, 接 種 者 應 明 瞭 被 接 種 者 之 各 項 預 防 接 種 禁 忌, 並 按 各 項 疫 苗 接 種 間 隔 時 間, 確 實 辦 理 8. 由 學 校 校 護 ( 或 指 派 負 責 人 ) 統 計 該 校 接 種 完 成 率, 並 交 由 當 地 衛 生 所, 衛 生 所 彙 整 後 送 衛 生 局, 並 由 衛 生 局 / 所 登 錄 於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建 置 之 流 感 疫 苗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四 ) 配 合 進 行 國 小 學 童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之 效 益 評 估 研 究 計 畫 1. 評 估 於 國 小 集 中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之 可 行 性 2. 評 估 國 小 學 童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對 於 同 住 家 人 學 校 及 社 區, 罹 病 率 與 死 亡 率 的 影 響 二 校 園 流 感 大 流 行 因 應 ( 一 ) 學 校 內 有 專 責 人 員 定 期 瀏 覽 教 育 部 的 應 變 計 畫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的 流 感 防 治 網, 以 瞭 解 H5N1 流 感 或 大 流 行 流 感 的 最 新 訊 息 ( 二 )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的 疫 情 監 視 及 通 報 作 業 ( 三 ) 配 合 所 在 地 直 轄 市 或 縣 市 政 府 的 應 變 計 畫, 支 援 相 關 衛 生 教 育 工 作, 並 配 合 參 與 相 關 演 習 ( 四 ) 向 學 生 推 動 勤 洗 手 咳 嗽 禮 節 及 呼 吸 道 衛 生 等, 尤 其 對 低 年 級 學 童 應 特 別 留 意 與 教 導 ( 五 ) 大 流 行 期 間, 校 園 內 應 充 分 供 應 感 染 控 制 設 施, 如 肥 皂 擦 手 紙 含 酒 精 成 分 之 乾 洗 手 垃 圾 桶 溫 度 計 等 ( 六 ) 考 量 可 能 的 停 課 教 師 或 學 生 缺 席 將 造 成 課 業 進 度 落 後, 可 預 先 設 計 替 代 學 習 機 制, 讓 家 長 協 助 延 續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如 網 路 遠 端 教 學 視 訊 或 廣 播 教 學 郵 寄 講 義 與 作 業 等 ( 七 ) 大 流 行 期 間, 讓 生 病 的 學 生 安 心 在 家 休 養, 直 至 復 原 才 返 校 上 課 ( 八 ) 教 師 在 大 流 行 期 間, 應 充 分 接 收 大 流 行 流 感 的 重 要 訊 息, 如 初 期 症 狀 傳 染 途 徑 自 我 保 護 措 施 等 ; 以 協 助 辨 識 學 生 是 否 患 病, 並 協 助 患 病 或 須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的 學 生 37

41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流 感 壹 現 況 說 明 流 感 為 具 有 明 顯 季 節 性 特 徵 之 流 行 疾 病, 疫 情 的 發 生 通 常 具 有 週 期 性, 臺 灣 地 區 位 處 於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地 區, 雖 然 一 年 四 季 均 有 病 例 發 生, 但 仍 好 發 於 冬 季, 尤 其 自 10 月 開 始 病 例 逐 漸 上 升, 至 次 年 3 月 後 逐 漸 下 降 流 行 高 峰 期 多 自 12 月 至 隔 年 1 2 月 份 進 入 高 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流 感 重 症 通 報 病 例 及 確 定 病 例 如 下 : 年 度 ( 民 國 ) 年 齡 別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總 計 ~ ~ ~ ~ ~ ~ 歲 以 上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來 源 資 料 :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38

42 貳 現 行 作 法 及 問 題 分 析 一 流 感 爆 發 流 行 快 速 散 播 範 圍 廣 泛 以 及 可 能 會 引 起 嚴 重 併 發 症, 尤 其 是 老 人 有 慢 性 疾 病 患 者 及 幼 童 二 流 感 病 毒 是 經 由 飛 沫 傳 染, 於 人 潮 擁 擠 處 ( 例 如 學 校 醫 院 人 口 密 集 機 構 或 車 站 等 ) 可 快 速 散 播, 且 各 年 齡 層 均 有 可 能 被 感 染 三 依 據 疾 病 管 制 局 傳 染 病 通 報 資 料 顯 示, 自 91 年 起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計 有 46%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確 定 病 例 為 年 齡 10 歲 以 下 之 學 / 幼 童, 因 此, 有 關 季 節 性 流 感 之 防 治, 在 學 校 傳 染 病 防 治 中 是 相 當 重 要 之 課 題 參 具 體 作 法 一 平 時 防 治 措 施 ( 一 ) 初 段 預 防 : 健 康 促 進 1.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 宣 導 重 點 (1). 注 重 均 衡 營 養 與 適 度 運 動, 保 持 規 律 生 活 作 息 (2). 教 育 養 成 良 好 衛 生 習 慣 之 重 要 性, 勤 洗 手, 注 意 呼 吸 道 衛 生 及 咳 嗽 禮 節, 預 防 呼 吸 道 傳 染 病 散 播 (3). 加 強 宣 導 生 病 時, 不 上 課 觀 念 (4). 流 感 流 行 期 間, 減 少 出 入 公 共 場 所 或 人 多 擁 擠 地 方, 以 避 免 散 播 病 毒, 或 將 病 毒 傳 播 給 家 人 或 朋 友 2. 針 對 學 / 幼 童 之 年 齡 層, 透 過 多 元 化 宣 導 管 道 進 行 衛 教 宣 導, 例 如 家 庭 聯 絡 簿 校 園 海 報 及 舉 辦 活 動 之 宣 導 3. 開 發 並 利 用 各 種 衛 教 宣 導 品 強 化 教 育 之 效 ( 二 ) 次 段 預 防 : 早 期 診 斷, 早 期 治 療 落 實 學 校 之 類 流 感 疫 情 及 群 聚 事 件 之 通 報 ( 三 ) 末 段 預 防 - 避 免 惡 化, 早 期 康 復 出 現 發 燒 咳 嗽 症 狀, 宜 及 早 就 醫, 盡 量 多 休 息 二 校 園 出 現 病 例 或 發 生 疑 似 群 聚 事 件 ( 一 ) 流 感 聚 集 事 件 定 義 : 1. 疑 似 流 感 群 聚 感 染 : 於 學 校 連 續 2 天 內 發 現 兩 名 ( 及 以 上 ) 學 / 幼 童 出 現 類 流 感 症 狀 2. 確 定 流 感 群 聚 感 染 : 待 實 驗 室 診 斷 完 成 後, 至 少 2 發 病 個 案 經 實 驗 室 診 斷 確 診, 則 定 義 之 ( 二 ) 疫 情 監 視 與 防 治 作 為 : 1.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將 於 48 小 時 內 完 成 疫 情 調 查, 並 採 集 相 關 檢 體 送 驗 39

43 2. 視 疫 情 需 要, 建 議 可 至 就 近 之 採 檢 醫 療 機 構 就 醫, 由 醫 師 評 估 抗 病 毒 藥 劑 之 提 供 3. 針 對 聚 集 事 件 之 標 的 族 群 加 強 衛 教, 並 請 監 督 該 聚 集 事 件 相 關 發 展 4.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疫 情 防 治 之 需,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5. 加 強 監 測 其 他 學 / 幼 童 健 康 狀 況, 如 有 出 現 發 燒 咳 嗽 等 症 狀 時, 除 應 立 即 通 報 衛 生 單 位, 應 通 知 家 長 並 陪 同 學 / 幼 童 就 醫 40

44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腸 病 毒 壹 現 況 說 明 依 據 87 年 至 95 年 監 測 資 料 顯 示, 幼 童 為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及 死 亡 之 高 危 險 群 體, 重 症 致 死 率 約 在 10.0% 至 25.7% 之 間, 腸 病 毒 疫 情 每 年 約 自 3 月 下 旬 開 始 上 升, 於 5 月 底 至 6 月 中 達 到 高 峰, 以 臺 灣 地 區 各 年 齡 層 人 口 數 粗 估 各 年 齡 層 之 重 症 發 生 率, 可 發 現 年 齡 越 小 者, 發 生 率 越 高, 其 中 又 以 < 未 滿 1 歲 嬰 幼 兒 之 發 生 率 最 高, 約 為 千 分 之 0.03 至 0.43, 其 次 為 1- 至 5 歲 幼 童, 約 為 千 分 之 至 0.2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腸 病 毒 重 症 通 報 病 例 及 確 定 病 例 如 下 : 年 度 ( 民 國 ) 年 齡 別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總 計 ~ ~ ~ ~ ~ ~ 歲 以 上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來 源 資 料 :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41

45 貳 問 題 分 析 腸 病 毒 的 傳 染 性 極 強, 且 傳 染 途 徑 多 元, 容 易 經 由 學 童 間 的 親 密 互 動 進 行 傳 播, 並 可 能 將 病 毒 攜 回 家 庭, 造 成 其 他 幼 兒 感 染, 故 校 園 是 腸 病 毒 傳 播 的 一 個 重 要 媒 介 且 由 於 幼 童 為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的 高 危 險 群, 故 腸 病 毒 防 治 須 向 下 扎 根, 由 學 ( 幼 ) 童 做 起 參 具 體 作 法 一 平 時 防 治 措 施 ( 一 ) 提 供 充 足 且 適 當 之 洗 手 環 境, 包 括 潔 淨 之 廁 所 與 洗 手 設 備 安 全 之 自 來 水 設 施 以 及 肥 皂 或 洗 手 乳 等 洗 潔 劑 ( 二 ) 注 意 環 境 衛 生, 保 持 教 室 之 清 潔 與 通 風, 限 制 收 容 幼 ( 學 ) 童 人 數, 維 持 寬 敞 空 間 ( 三 ) 提 供 充 足 且 必 要 的 清 潔 工 具 與 清 潔 劑, 例 如 : 清 洗 廁 所 等 所 戴 之 防 水 手 套 消 毒 劑 等, 避 免 學 童 或 工 作 人 員 未 採 行 適 當 防 護 而 接 觸 感 染 原 ( 四 ) 共 用 之 玩 具 遊 樂 設 施 ( 如 電 動 馬 溜 滑 梯 鞦 韆 等 ) 要 經 常 清 洗 擦 乾 淨, 並 避 免 提 供 帶 毛 玩 具, 避 免 染 病 兒 童 之 口 沫 殘 留 於 玩 具 上 ( 五 ) 為 收 容 之 幼 兒 處 理 排 泄 物 時, 工 作 人 員 要 注 意 衛 生, 事 前 事 後 均 應 正 確 洗 手 ( 六 ) 教 育 幼 ( 學 ) 童 家 長 教 ( 保 ) 育 工 作 人 員 正 確 之 腸 病 毒 傳 染 途 徑 預 防 方 法 及 相 關 知 識, 同 時 加 強 幼 ( 學 ) 童 時 時 正 確 洗 手 等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之 養 成 ( 七 ) 時 時 關 心 與 注 意 幼 ( 學 ) 童 之 健 康 與 請 假 情 況, 如 班 級 幼 ( 學 ) 童 出 現 異 常 之 請 假 狀 況 或 請 假 聚 集 時, 應 聯 繫 家 長 瞭 解 原 因, 並 加 強 宣 導 與 落 實 - 生 病, 不 上 學 觀 念 如 為 疑 似 腸 病 毒 感 染 聚 集, 宜 通 知 校 長 學 校 醫 護 人 員 等 進 行 必 要 之 通 報 與 預 防 措 施 二 校 園 出 現 病 例 或 發 生 疑 似 群 聚 事 件 ( 一 ) 疫 情 監 控 1. 隨 時 注 意 學 童 健 康 與 請 假 情 況, 如 有 異 常 現 象, 或 發 現 疑 似 病 例 時, 應 主 動 通 報 教 育 單 位 及 當 地 衛 生 機 關 2. 學 校 應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採 檢 檢 驗 及 必 要 的 防 疫 隔 離 措 施, 以 避 免 疫 情 擴 大 3. 校 方 應 持 續 監 測 聚 集 事 件 之 發 展, 掌 握 其 他 學 ( 幼 ) 童 健 康 情 形, 隨 時 與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回 報 監 測 狀 況 ( 二 ) 對 疑 似 感 染 腸 病 毒 之 幼 ( 學 ) 童, 應 適 當 休 息 與 適 當 補 充 水 分, 並 依 醫 42

46 師 指 示 接 受 治 療, 在 家 休 息 應 全 力 與 家 長 溝 通, 儘 量 設 法 說 服 家 長, 讓 病 童 在 家 好 好 休 息 至 少 一 星 期, 或 直 至 無 發 燒 現 象 ( 三 ) 分 發 衛 教 宣 導 單 張 給 疑 似 感 染 腸 病 毒 幼 兒 之 父 母, 以 使 父 母 知 道 注 意 重 症 個 案 發 生 的 前 驅 症 狀 ( 當 病 童 出 現 不 尋 常 的 嗜 睡 肌 躍 型 抽 搐 ( 類 似 受 到 驚 嚇 的 突 發 性 全 身 肌 肉 收 縮 動 作 ) 與 持 續 嘔 吐 等 ), 必 須 馬 上 就 醫, 以 預 防 家 中 其 他 幼 童 感 染 ( 四 ) 進 行 全 面 環 境 清 掃 及 消 毒 工 作 ( 五 ) 工 作 人 員 替 疑 似 腸 病 毒 感 染 嬰 幼 兒 更 換 尿 片 後, 應 徹 底 消 毒 更 換 尿 片 之 工 作 檯 面 或 使 用 可 拋 棄 式 床 墊 ; 此 外, 工 作 人 員 要 注 意 衛 生, 事 前 事 後 均 應 正 確 洗 手, 並 妥 善 處 理 污 穢 物 ( 六 ) 為 防 範 腸 病 毒 重 症 聚 集 事 件, 若 學 校 所 處 之 鄉 ( 鎮 市 區 ) 有 符 合 下 列 其 中 一 項 條 件, 則 當 年 度 該 鄉 ( 鎮 市 區 ) 之 幼 稚 園 與 托 兒 所, 於 一 週 之 內 同 一 班 級 有 二 名 以 上 ( 含 二 名 ) 幼 童 經 醫 師 臨 床 診 斷 為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時, 原 則 上 建 議 該 班 可 考 慮 停 止 上 課 一 至 二 星 期 1. 經 檢 出 有 腸 病 毒 71 型 病 患 2. 腸 病 毒 重 症 通 報 病 例 經 審 查 為 確 定 病 例 43

47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水 痘 壹 現 況 說 明 水 痘 全 世 界 都 有 發 生, 感 染 者 多 半 是 兒 童, 且 絕 大 部 份 沒 有 併 發 症, 具 高 度 傳 染 性, 同 一 家 庭 內 的 傳 染 率 大 於 85%, 好 發 於 冬 季 及 早 春, 好 發 年 齡 以 3~9 歲 為 尖 峰, 占 60% 15 歲 以 前 即 有 90% 以 上 的 人 感 染 過 水 痘, 而 併 發 症 的 危 險 群 為 小 於 5 歲 大 於 20 歲 者 及 免 疫 不 全 者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水 痘 通 報 病 例 及 確 定 病 例 如 下 : 年 度 ( 民 國 ) 年 齡 別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總 計 12,273-13,219-13,600-0~ ~ ~ ~ ~ ~ 歲 以 上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來 源 資 料 :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44

48 貳 問 題 分 析 一 由 於 水 痘 具 有 高 度 傳 染 性, 同 一 家 庭 內 的 傳 染 率 大 於 85%, 且 出 紅 疹 之 前 五 天 起 即 具 有 傳 染 力, 因 此 校 園 內 如 有 水 痘 病 例 發 生, 蔓 延 的 速 度 通 常 非 常 迅 速 二 水 痘 的 感 染 者 多 半 是 兒 童, 但 成 人 及 免 疫 不 全 者 若 感 染 則 容 易 產 生 併 發 症 ( 肺 炎 繼 發 性 細 菌 感 染 及 腦 炎 等 ) 另 孕 婦 若 感 染 水 痘, 亦 可 能 使 新 生 兒 遭 受 感 染, 甚 至 導 致 先 天 畸 型 等 情 況 產 生 參 具 體 作 法 一 平 時 防 治 措 施 ( 一 ) 提 供 學 生 家 長 及 教 師 正 確 之 水 痘 知 識 ( 如 : 臨 床 症 狀 傳 染 途 徑 可 傳 染 期 現 行 預 防 接 種 政 策 等 ) ( 二 ) 校 方 應 提 供 充 足 且 適 當 之 洗 手 環 境 ( 三 ) 注 意 環 境 衛 生, 保 持 教 室 清 潔 與 通 風 ( 四 ) 限 制 每 間 教 室 之 容 留 學 童 數, 維 持 寬 敞 空 間 ( 五 ) 共 用 之 玩 具 遊 樂 設 施 要 經 常 保 持 清 潔 二 校 園 出 現 病 例 或 發 生 疑 似 群 聚 事 件 ( 一 ) 疫 情 監 控 1. 隨 時 注 意 學 童 健 康 與 請 假 情 況, 如 有 異 常 現 象, 或 發 現 疑 似 病 例 時, 應 主 動 通 報 教 育 單 位 及 當 地 衛 生 機 關 2. 必 要 時 校 方 應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進 行 相 關 調 查 等 防 疫 措 施, 以 避 免 疫 情 擴 大 3. 校 方 應 持 續 監 測 聚 集 事 件 之 發 展, 掌 握 其 他 學 ( 幼 ) 童 健 康 情 形, 隨 時 與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回 報 監 測 狀 況 ( 二 ) 水 痘 病 童 應 儘 速 就 醫, 出 疹 之 前 5 天 ( 通 常 為 前 1-2 天 ) 到 全 身 水 疱 皆 已 結 痂 為 止 均 具 有 傳 染 力, 此 段 時 間 建 議 請 假 在 家 休 養 ( 三 ) 流 行 期 間 各 項 共 用 之 玩 具 遊 樂 設 施 要 特 別 保 持 清 潔 ( 四 ) 時 時 注 意 學 童 健 康 與 請 假 情 況, 如 有 異 常 現 象, 應 與 教 育 單 位 衛 生 單 位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 五 ) 校 園 內 若 有 孕 婦 或 白 血 症 等 免 疫 力 低 下 之 兒 童, 應 避 免 與 水 痘 病 童 接 觸 前 述 人 員 若 已 有 遭 受 感 染 之 可 能 時, 請 儘 速 就 醫 進 行 評 估 及 必 要 處 置 45

49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猩 紅 熱 壹 現 況 說 明 以 往 猩 紅 熱 是 十 分 嚴 重 且 會 致 命 的 疾 病, 由 於 醫 療 水 準 的 提 升 與 進 步, 一 百 多 年 來 致 死 率 已 下 降, 好 發 年 齡 以 4 ~6 歲 發 生 數 最 多, 其 次 7~9 歲, 全 年 每 月 都 有 病 例 發 生, 其 中 以 3~7 月 的 病 例 較 多, 多 屬 發 生 於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之 小 規 模 聚 集 感 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猩 紅 熱 通 報 病 例 及 確 定 病 例 如 下 : 年 度 ( 民 國 ) 年 齡 別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總 計 1, , ,713 1,132 0~ ~ ~ ~ ~ ~ 歲 以 上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來 源 資 料 :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46

50 貳 問 題 分 析 猩 紅 熱 主 要 是 藉 由 直 接 接 觸 或 吸 入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所 傳 染 我 國 猩 紅 熱 主 要 侵 襲 12 歲 以 下 之 兒 童, 其 中 又 以 4 至 6 歲 幼 童 為 主 由 於 學 ( 幼 ) 童 間 親 密 的 互 動, 如 分 享 食 物 及 玩 具 等 過 程, 更 易 造 成 彼 此 間 交 互 感 染 情 形 發 生, 由 此 可 知, 校 園 環 境 無 形 中 提 高 了 猩 紅 熱 傳 播 的 風 險 參 具 體 作 法 一 平 時 防 治 措 施 一 加 強 學 ( 幼 ) 童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之 養 成 教 育 二 定 期 進 行 環 境 及 共 用 玩 具 之 消 毒, 維 持 良 好 環 境 衛 生 三 保 持 室 內 空 氣 流 通 與 明 亮 四 每 日 監 控 學 ( 幼 ) 童 請 假 狀 況, 並 加 強 宣 導 與 落 實 - 生 病, 不 上 學 觀 念 二 校 園 出 現 病 例 或 發 生 疑 似 群 聚 事 件 ( 一 ) 疫 情 監 控 1. 隨 時 注 意 學 童 健 康 與 請 假 情 況, 如 有 異 常 現 象, 或 發 現 疑 似 病 例 時, 應 主 動 通 報 教 育 單 位 及 當 地 衛 生 機 關 2. 必 要 時 校 方 應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進 行 相 關 調 查 等 防 疫 措 施, 以 避 免 疫 情 擴 大 3. 校 方 應 持 續 監 測 聚 集 事 件 之 發 展, 掌 握 其 他 學 ( 幼 ) 童 健 康 情 形, 隨 時 與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回 報 監 測 狀 況 ( 二 ) 病 童 應 戴 上 口 罩, 避 免 飛 沫 傳 播 疫 病, 直 至 服 用 有 效 抗 生 素 24 小 時 以 後, 才 不 具 傳 染 力 ( 三 ) 教 育 學 童 家 長, 了 解 猩 紅 熱 疾 病 特 徵 傳 染 方 式 及 抗 生 素 全 程 治 療 的 重 要 性, 如 家 中 兒 童 出 現 疑 似 症 狀, 應 儘 速 就 醫 ( 四 ) 加 強 校 園 內 學 ( 幼 ) 童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教 育 宣 導 ( 五 ) 進 行 環 境 清 掃 及 消 毒 工 作 47

51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桿 菌 性 痢 疾 壹 現 況 說 明 桿 菌 性 痢 疾 三 分 之 二 之 病 患 及 大 半 死 亡 病 例 均 為 10 歲 以 下 幼 童 擁 擠 及 環 境 衛 生 不 良 社 區 常 見 大 流 行, 如 : 監 獄 托 兒 所 療 養 院 難 民 營 及 同 性 戀 患 者 臺 灣 地 區 各 年 桿 菌 性 痢 疾 主 要 發 生 在 0~14 歲, 其 中 以 84 年 佔 當 年 所 有 病 例 82% 為 最 高,87 年 佔 當 年 所 有 病 例 72% 為 次, 最 低 以 92 年 36% 為 最 低 近 十 年 來 桿 菌 性 痢 疾 慣 常 發 生, 好 發 於 14 歲 以 下 之 兒 童, 山 地 鄉 較 平 地 鄉 有 較 高 發 生 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桿 菌 性 痢 疾 通 報 病 例 及 確 定 病 例 如 下 : 年 度 ( 民 國 ) 年 齡 別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總 計 ~ ~ ~ ~ ~ ~ 歲 以 上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來 源 資 料 :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48

52 貳 問 題 分 析 一 桿 菌 性 痢 疾 好 發 於 個 人 衛 生 及 環 境 衛 生 不 良 地 區 之 居 民, 國 小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之 學 幼 童 因 團 體 生 活, 經 常 密 切 接 觸, 需 特 別 注 意 防 範 二 近 年 來, 曾 發 生 多 起 校 園 水 源 或 飲 用 水 遭 受 污 染 造 成 集 體 感 染 桿 菌 性 痢 疾 的 案 例 因 此, 學 校 水 源 及 飲 用 水 品 質, 是 預 防 校 園 發 生 疫 病 之 重 要 措 施 三 台 灣 地 區 之 桿 菌 性 痢 疾 於 山 地 鄉 有 較 高 的 發 生 率, 而 東 南 亞 國 家 境 外 移 入 桿 菌 性 痢 疾 事 件 頻 傳, 如 未 落 實 防 疫 檢 疫 措 施, 疫 情 即 可 能 於 社 區 及 校 園 蔓 延, 進 而 危 害 民 眾 與 學 幼 童 之 健 康 參 具 體 作 法 一 平 時 防 治 措 施 ( 一 ) 學 校 應 編 列 預 算 供 應 自 來 水, 並 定 期 監 測 飲 用 水 品 質, 以 避 免 學 童 飲 用 不 合 衛 生 的 飲 用 水 水 源 或 蓄 水 設 施 與 污 染 源 ( 如 廁 所 化 糞 池 等 ) 應 距 離 15 公 尺 以 上, 以 免 遭 受 污 染 ( 二 ) 洗 手 對 於 桿 菌 性 痢 疾 傷 寒 及 副 傷 寒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等 各 種 腸 道 傳 染 病 都 有 良 好 之 預 防 效 果, 落 實 洗 手 衛 教 宣 導 對 學 童 之 健 康 有 極 大 之 助 益 ( 三 ) 校 園 應 備 有 完 善 之 洗 手 設 備, 包 括 乾 淨 的 水 源 ( 已 加 氯 消 毒 之 自 來 水 ) 肥 皂 或 洗 手 乳 擦 手 紙 或 學 童 自 備 乾 淨 的 毛 巾, 教 導 學 童 正 確 洗 手 ( 四 ) 透 過 學 校 衛 生 教 育, 除 可 改 變 學 童 的 衛 生 行 為 之 外 ( 勤 洗 手 不 生 飲 生 食 等 ), 亦 可 經 由 老 師 學 童 及 父 母 間 的 三 向 溝 通 與 合 作, 將 預 防 桿 菌 性 痢 疾 的 知 識 與 方 法 深 入 家 庭 與 社 區, 共 同 維 護 學 童 與 整 體 社 區 的 健 康 ( 五 ) 學 校 應 將 桿 菌 性 痢 疾 之 防 治 措 施 融 入 生 活 教 材 之 中, 並 透 過 老 師 及 家 長 間 相 互 聯 繫, 讓 預 防 疾 病 的 知 識 有 效 傳 達 相 關 衛 教 資 訊 可 至 疾 病 管 制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取 得 二 校 園 出 現 病 例 或 發 生 疑 似 群 聚 事 件 ( 一 ) 疫 情 監 控 1. 隨 時 注 意 學 童 健 康 與 請 假 情 況, 如 有 異 常 現 象, 或 發 現 疑 似 病 例 時, 應 主 動 通 報 教 育 單 位 及 當 地 衛 生 機 關 49

53 2. 學 校 應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採 檢 檢 驗 及 必 要 的 防 疫 隔 離 措 施, 以 避 免 疫 情 擴 大 3. 校 方 應 持 續 監 測 聚 集 事 件 之 發 展, 掌 握 其 他 學 ( 幼 ) 童 健 康 情 形, 隨 時 與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回 報 監 測 狀 況 ( 二 ) 加 強 學 幼 童 之 衛 教 宣 導, 並 針 對 該 次 疫 情 提 醒 家 長 配 合 預 防 措 施, 共 同 維 護 學 幼 童 之 健 康 ( 三 ) 建 議 罹 病 學 幼 童 在 家 休 息, 減 少 疫 情 在 校 園 擴 散 的 機 會 ( 四 ) 照 顧 桿 菌 性 痢 疾 患 者 之 後, 應 該 用 肥 皂 和 自 來 水 徹 底 洗 手, 保 護 自 己 和 其 他 健 康 的 人 ( 五 ) 病 患 ( 疑 似 病 患 ) 污 染 物 應 消 毒 妥 善 處 理 50

54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壹 現 況 說 明 可 以 引 起 腸 胃 炎 的 致 病 原 包 括 細 菌 病 毒 和 寄 生 蟲 等, 最 常 引 起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的 病 毒 為 諾 羅 病 毒 及 輪 狀 病 毒, 諾 羅 病 毒 廣 泛 分 布 全 球, 近 期 於 日 本 美 國 歐 洲 等 國 家 均 有 規 模 不 等 之 疫 情 發 生 諾 羅 病 毒 的 爆 發 流 行 則 好 發 生 在 密 集 機 構 內, 例 如 : 學 校 兒 童 照 護 機 構 和 護 理 之 家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發 生 在 各 個 年 齡 層 和 背 景 的 人, 輪 狀 病 毒 為 嬰 兒 和 5 歲 以 下 的 幼 童 造 成 腹 瀉 最 常 見 的 原 因 貳 問 題 分 析 一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是 由 感 染 病 毒 所 造 成, 有 多 種 不 同 的 病 毒 均 可 能 導 致 腸 胃 炎, 最 常 見 的 是 輪 狀 病 毒 及 諾 羅 病 毒 等 二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主 要 透 過 糞 口 途 徑 傳 播, 如 吃 到 或 喝 到 汙 染 的 食 物 或 飲 料 接 觸 到 病 人 的 嘔 吐 物 或 排 泄 物 接 觸 受 病 毒 污 染 的 物 品 及 經 飛 沫 傳 染 等 三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好 發 於 個 人 衛 生 環 境 衛 生 不 良 及 人 口 密 集 地 區 之 居 民, 國 小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之 學 幼 童 因 團 體 生 活, 經 常 密 切 接 觸, 亦 需 特 別 注 意 防 範 四 大 多 數 的 人 感 染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之 後 都 可 以 康 復, 沒 有 任 何 後 遺 症, 但 對 幼 童 殘 疾 或 年 長 者, 因 在 嘔 吐 腹 瀉 的 過 程, 無 法 適 時 補 充 水 分, 可 能 造 成 脫 水 電 解 質 不 平 衡 等 嚴 重 症 狀, 校 園 防 治 病 毒 性 肝 炎 之 問 題 不 容 輕 忽 參 具 體 作 法 一 平 時 防 治 措 施 ( 一 ) 加 強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課 程, 督 促 學 幼 童 良 好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之 養 成 ( 二 ) 洗 手 對 於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及 桿 菌 性 痢 疾 傷 寒 及 副 傷 寒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等 各 種 腸 道 傳 染 病 都 有 良 好 之 預 防 效 果, 落 實 洗 手 衛 教 宣 導 對 學 童 之 健 康 有 極 大 之 助 益 ( 三 ) 校 園 應 備 有 完 善 之 洗 手 設 備, 包 括 乾 淨 的 水 源 ( 已 加 氯 消 毒 之 自 來 水 ) 肥 皂 或 洗 手 乳 擦 手 紙 或 學 童 自 備 乾 淨 的 毛 巾, 教 導 學 童 正 確 洗 手 ( 四 ) 透 過 學 校 衛 生 教 育, 除 可 改 變 學 童 的 衛 生 行 為 ( 勤 洗 手 不 生 飲 生 食 等 ) 之 外, 亦 可 經 由 老 師 學 童 及 父 母 間 的 三 向 溝 通 與 合 作, 將 預 防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的 知 識 與 方 法 深 入 家 庭 與 社 區, 共 同 維 護 學 童 與 整 體 社 區 的 健 康 51

55 ( 五 ) 學 校 應 將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之 防 治 措 施 融 入 生 活 教 材 之 中, 並 透 過 老 師 及 家 長 間 相 互 聯 繫, 讓 預 防 疾 病 的 知 識 有 效 傳 達 相 關 衛 教 資 訊 可 至 疾 病 管 制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取 得 二 校 園 出 現 病 例 或 發 生 疑 似 群 聚 事 件 ( 一 ) 疫 情 監 控 1. 隨 時 注 意 學 童 健 康 與 請 假 情 況, 如 有 異 常 現 象, 或 發 現 疑 似 病 例 時, 應 主 動 通 報 教 育 單 位 及 當 地 衛 生 機 關 2. 學 校 應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採 檢 檢 驗 及 必 要 的 防 疫 隔 離 措 施, 以 避 免 疫 情 擴 大 3. 校 方 應 持 續 監 測 聚 集 事 件 之 發 展, 掌 握 其 他 學 ( 幼 ) 童 健 康 情 形, 隨 時 與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回 報 監 測 狀 況 ( 二 ) 加 強 學 幼 童 之 衛 教 宣 導, 並 針 對 該 次 疫 情 提 醒 家 長 配 合 預 防 措 施, 共 同 維 護 學 幼 童 之 健 康 ( 三 ) 建 議 罹 病 學 幼 童 在 家 休 息, 減 少 疫 情 在 校 園 擴 散 的 機 會 ( 四 ) 校 園 發 生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疫 情, 校 方 應 針 對 校 園 設 施, 例 如 樓 梯 扶 手 桌 椅 遊 戲 場 所 及 餐 廳 等 進 行 消 毒 處 理 ( 五 )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的 患 者 之 照 顧 者, 應 該 用 肥 皂 和 自 來 水 徹 底 洗 手, 保 護 自 己 和 其 他 健 康 的 人 ( 六 ) 病 患 ( 疑 似 病 患 ) 污 染 物 應 消 毒 妥 善 處 理 52

56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A 型 肝 炎 壹 現 況 說 明 A 型 肝 炎 感 染 多 發 生 在 托 兒 所 或 住 家 內 與 急 性 期 患 者 發 生 性 接 觸 靜 脈 注 射 毒 癮 者 及 曾 到 A 型 肝 炎 流 行 地 區 的 旅 行 者 在 環 境 衛 生 差 的 地 方,A 型 肝 炎 感 染 頻 繁, 而 且 多 發 生 於 年 齡 層 較 低 的 人 每 月 均 有 確 定 病 例, 並 無 明 顯 季 節 性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A 型 肝 炎 通 報 病 例 及 確 定 病 例 如 下 : 年 度 ( 民 國 ) 年 齡 別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總 計 ~ ~ ~ ~ ~ ~ 歲 以 上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來 源 資 料 :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53

57 貳 問 題 分 析 一 30 歲 以 下 年 齡 層 ( 包 括 學 幼 童 ) 之 國 人 抗 體 盛 行 率 低, 易 感 族 群 增 加 二 A 型 肝 炎 絕 大 多 數 的 人 都 是 在 孩 童 時 期 感 染, 約 70% 之 兒 童 為 無 症 狀 感 染, 即 使 發 病 也 多 無 出 現 黃 疸 症 狀, 疫 情 之 監 控 益 顯 困 難 三 國 際 交 流 頻 繁,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逐 年 提 高 參 具 體 作 法 一 平 時 防 治 措 施 ( 一 ) 加 強 學 校 衛 教 宣 導 : 1. 個 人 衛 生 方 面 : 準 備 食 物 前 及 進 食 前 應 正 確 洗 手, 如 廁 後 要 沖 廁 及 用 肥 皂 正 確 洗 手 2. 飲 食 衛 生 方 面 : 水 飲 用 前 要 先 煮 沸, 所 有 食 物, 特 別 是 貝 殼 類 海 產 食 物, 都 應 清 洗 乾 淨 並 徹 底 煮 熟, 勿 生 食 生 飲 ( 二 ) 校 園 應 具 有 適 當 污 水 及 排 泄 物 之 處 理 機 制, 廚 房 及 飲 食 用 具 要 保 持 清 潔 ( 三 ) 校 園 應 備 有 完 善 之 洗 手 設 備, 包 括 乾 淨 的 水 源 ( 已 加 氯 消 毒 之 自 來 水 ) 肥 皂 或 洗 手 乳 擦 手 紙 或 學 童 自 備 乾 淨 的 毛 巾, 教 導 學 童 正 確 洗 手 ( 四 )A 型 肝 炎 預 防 接 種 政 策 : 目 前 政 府 針 對 國 內 設 籍 山 地 鄉 九 個 鄰 近 山 地 鄉 之 高 感 染 平 地 地 區 (12 縣 市 39 鄉 鎮 ) 及 金 馬 地 區 出 生 滿 2 歲 以 上 之 學 幼 童 提 供 A 型 肝 炎 免 費 施 打, 其 餘 對 象 採 自 費 接 種, 如 為 符 合 學 生, 應 鼓 勵 接 種 A 型 肝 炎, 以 提 升 完 成 率 ( 五 ) 宣 導 自 費 接 種 A 型 肝 炎 疫 苗 : 1.30 歲 以 下 未 具 抗 體 者, 建 議 自 費 接 種 疫 苗 : 目 前 國 中 及 高 中 之 學 生 族 群 多 為 未 具 有 抗 體 之 易 感 族 群, 因 其 外 食 機 會 較 多,A 型 肝 炎 病 毒 之 曝 露 風 險 相 對 提 高, 建 議 於 學 生 體 檢 增 列 A 型 肝 炎 抗 體 項 目, 未 具 抗 體 者 鼓 勵 接 種 疫 苗, 將 可 有 效 阻 斷 感 染 2. 宣 導 高 危 險 族 群 自 費 接 種 疫 苗 : 如 出 國 旅 遊 ( 至 A 型 肝 炎 高 感 染 地 區 如 非 洲 亞 洲 及 南 美 洲 等 地 區 ) 慢 性 肝 病 患 者 同 性 戀 或 雙 性 戀 之 男 性 等, 若 無 抗 體, 出 國 前 一 個 月, 應 加 強 宣 導 自 費 接 種 疫 苗 3. 加 強 學 校 廚 工 餐 飲 科 系 及 醫 學 相 關 學 系 等 特 殊 職 業, 平 時 工 作 環 境 可 能 容 易 遭 受 感 染 者 或 傳 播 給 他 人, 故 其 未 具 A 型 肝 炎 抗 體 者, 應 宣 導 自 費 接 種 A 型 肝 炎 疫 苗 54

58 三 校 園 出 現 病 例 或 發 生 疑 似 群 聚 事 件 ( 一 ) 疫 情 監 控 1. 隨 時 注 意 學 童 健 康 與 請 假 情 況, 如 有 異 常 現 象, 或 發 現 疑 似 病 例 時, 應 主 動 通 報 教 育 單 位 及 當 地 衛 生 機 關 2. 學 校 應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採 檢 檢 驗 及 必 要 的 防 疫 隔 離 措 施, 以 避 免 疫 情 擴 大 3. 當 出 現 病 例 或 疑 似 群 聚 事 件 時, 校 方 應 持 續 監 測 並 掌 握 學 ( 幼 ) 童 健 康 情 形, 隨 時 與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回 報 監 測 狀 況 ( 二 ) 若 學 校 有 疑 似 群 聚 事 件 ( 如 若 一 班 有 二 位 以 上 聚 集 個 案 ), 應 立 即 與 衛 生 局 所 連 繫, 俾 利 於 適 當 時 機 使 用 免 疫 球 蛋 白 及 A 型 肝 炎 疫 苗, 以 控 制 爆 發 之 疫 情 ( 三 ) 對 確 定 急 性 A 型 肝 炎 病 患, 需 注 意 腸 胃 道 排 泄 物 之 處 理 並 將 病 患 加 以 隔 離, 以 腸 胃 道 隔 離 為 原 則, 但 在 發 生 黃 疸 後 一 週 即 無 需 隔 離 ( 四 ) 學 校 餐 廳 之 員 工 如 罹 患 A 型 肝 炎, 於 發 病 後 應 暫 停 工 作 至 少 一 週, 避 免 工 作 過 程 中 污 染 食 物 而 造 成 疫 情 散 佈 55

59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登 革 熱 壹 現 況 說 明 全 球 登 革 熱 發 生 的 地 區, 主 要 在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有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分 布 的 國 家, 特 別 是 埃 及 斑 蚊 較 多 之 地 區, 包 括 亞 洲 中 南 美 洲 非 洲 及 澳 洲 北 部, 以 及 部 分 太 平 洋 地 區 島 嶼 登 革 病 毒 在 某 一 地 區 長 期 出 現, 尤 其 是 不 同 型 登 革 病 毒 反 覆 出 現 時, 可 能 增 加 登 革 出 血 熱 及 休 克 症 候 群 個 案 發 生, 因 此 登 革 熱 如 未 能 妥 善 控 制, 未 來 登 革 出 血 熱 個 案 將 大 幅 增 加 台 灣 南 部 有 埃 及 斑 蚊 分 布 之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台 南 市 及 屏 東 縣 等 縣 市, 屬 登 革 熱 流 行 高 危 險 區 域 根 據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登 革 熱 通 報 病 例 及 確 定 病 例 如 下 : 年 度 ( 民 國 ) 年 齡 別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總 計 1, , , ~ ~ ~ ~ ~ ~ 歲 以 上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來 源 資 料 :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56

60 貳 問 題 分 析 一 校 園 常 見 之 孳 生 源, 包 括 綠 化 環 境 栽 種 之 水 生 植 物 花 盆 底 盤 及 排 水 溝 阻 塞 等, 常 因 疏 忽 未 定 期 清 理, 造 成 病 媒 蚊 孳 生 二 學 校 於 寒 暑 假 時, 因 人 力 不 足 無 法 清 除 孳 生 源, 導 致 病 媒 蚊 孳 生 參 具 體 作 法 一 平 時 防 治 措 施 ( 一 ) 學 校 應 澈 底 清 除 斑 蚊 孳 生 場 所, 並 推 動 長 期 性 的 預 防 政 策, 包 括 室 內 外 不 放 積 水 容 器 ; 室 外 盆 裁 不 放 底 盤 每 週 一 天, 登 革 熱 清 除 日, 檢 查 並 清 除 學 校 工 作 場 所 及 居 家 內 外 環 境 所 有 積 水 容 器, 維 持 所 有 環 境 整 潔 乾 淨 沒 有 積 水 容 器, 就 沒 有 孳 生 源 ; 容 器 不 積 水, 病 媒 蚊 不 孳 生 ( 二 ) 學 校 於 栽 種 水 生 植 物 時, 可 將 水 草 小 石 頭 土 或 彩 色 的 膠 質 物 置 入 容 器, 水 面 不 可 超 過 石 頭 或 膠 質 物 表 面 ; 或 將 食 蚊 魚 放 入 種 植 水 生 植 物 的 容 器 內, 常 見 食 蚊 魚 包 括 孔 雀 魚 大 肚 魚 及 台 灣 鬥 魚 等, 美 觀 又 不 怕 病 媒 孳 生 ( 三 ) 衛 教 宣 導 1. 學 校 應 配 合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學 校 環 境 衛 生 人 員 的 登 革 熱 防 治 訓 練 及 張 貼 登 革 熱 衛 教 海 報 等, 或 於 各 項 生 活 教 育 中, 編 納 有 關 登 革 熱 防 治 的 活 動 或 學 習 營, 協 助 推 動 孳 生 源 清 除 2. 由 學 校 向 學 童 及 其 家 長 宣 導, 在 登 革 熱 流 行 季 節, 出 入 登 革 熱 流 行 區, 最 好 穿 長 褲 和 長 袖 衣 服, 外 出 身 體 裸 露 部 位 應 塗 抹 防 蚊 劑 ; 休 息 睡 眠 應 掛 蚊 帳, 家 中 門 窗 應 設 有 紗 窗 紗 門 3. 由 學 校 向 學 童 及 其 家 長 宣 導, 如 前 往 登 革 熱 流 行 區, 若 有 疑 似 登 革 熱 症 狀, 應 該 儘 快 就 醫 並 交 代 行 程, 提 供 醫 師 診 治 參 考, 避 免 登 革 熱 疫 情 擴 散 二 校 園 出 現 病 例 或 發 生 疑 似 群 聚 事 件 當 校 園 發 現 病 例 或 發 生 疑 似 群 聚 事 件 時, 應 實 施 相 關 監 控 及 防 治 措 施, 防 止 登 革 熱 疫 情 蔓 延 三 加 強 疫 情 監 控 1. 隨 時 注 意 學 童 健 康 與 請 假 情 況, 如 有 異 常 現 象, 或 發 現 疑 似 病 例 時, 應 主 動 通 報 教 育 單 位 及 當 地 衛 生 機 關 2. 學 校 應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採 檢 檢 驗 及 必 要 的 防 疫 措 施, 以 避 免 疫 情 擴 大 3. 校 方 應 持 續 監 測 聚 集 事 件 之 發 展, 掌 握 其 他 學 ( 幼 ) 童 健 康 情 形, 隨 時 與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回 報 監 測 狀 況 57

61 四 孳 生 源 清 除, 祛 除 病 媒 蚊 幼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為 登 革 熱 防 治 之 根 本, 唯 有 確 實 清 除 孳 生 源 才 有 可 能 阻 斷 登 革 熱 流 行 當 校 園 發 現 病 例 時, 校 方 應 即 時 展 開 全 校 性 宣 導 及 清 潔 活 動, 並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人 員 進 行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與 調 查 孳 生 源 清 除 方 法 如 下 : 1. 貯 水 的 容 器 : 常 見 貯 水 容 器 包 括 澆 花 洗 滌 使 用 的 水 桶 等 可 利 用 下 列 方 法 將 原 為 孳 生 源 容 器 一 勞 永 逸 的 清 除 :(1) 不 用 時 倒 置 ;(2) 使 用 時, 加 蓋 或 細 網 密 封 ;(3) 若 因 特 殊 需 要 無 法 密 封 時, 可 養 上 述 食 蚊 魚, 並 放 置 水 生 植 物 2. 其 他 使 用 中 的 容 器 : 以 不 積 水 為 原 則, 例 如 花 盆 底 盤, 在 戶 外 時 以 不 使 用 為 原 則, 而 戶 內 可 放 置 水 草 細 沙 等 吸 水 物 質 3. 廢 棄 容 器 : 不 要 隨 意 堆 積 或 亂 丟 廢 棄 容 器 於 校 園 內 外, 常 見 校 園 廢 棄 容 器 包 括 飲 料 罐 便 當 盒 等 五 學 校 應 配 合 緊 急 殺 蟲 劑 噴 藥, 以 殺 死 帶 病 毒 成 蚊 一 旦 校 園 有 登 革 熱 病 例 出 現, 其 周 遭 可 能 已 有 具 傳 染 力 之 病 媒 蚊 存 在, 同 時 病 例 在 發 病 期 間, 可 將 病 毒 傳 給 病 媒 蚊, 為 防 範 再 次 傳 染 及 擴 大 流 行, 校 方 應 配 合 殺 蟲 劑 噴 灑 工 作, 殺 死 帶 病 毒 之 成 蚊, 切 斷 傳 染 環 六 學 校 加 強 衛 教 宣 導 需 配 合 之 防 疫 事 項 加 強 向 學 童 宣 導, 請 學 童 家 長 配 合 維 持 家 戶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主 動 清 除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及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防 疫 人 員 進 行 相 關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58

62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恙 蟲 病 壹 現 況 說 明 人 的 感 染 恙 蟲 病 的 機 會 和 職 業 以 及 在 感 染 地 區 的 活 動 有 關, 易 感 受 者 ( 如 軍 隊 ) 進 入 地 方 性 流 行 區 域 時, 約 有 20~50% 的 人 會 在 數 週 至 數 月 內 發 病, 台 灣 地 區 的 恙 蟲 病 病 例 近 年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各 縣 市 均 有 病 例 報 告, 病 例 主 要 分 布 在 金 門 縣 花 蓮 縣 高 雄 縣 市 南 投 縣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恙 蟲 病 通 報 病 例 及 確 定 病 例 如 下 : 年 度 ( 民 國 ) 年 齡 別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通 報 病 確 定 病 總 計 ~ ~ ~ ~ ~ ~ 歲 以 上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來 源 資 料 :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59

63 貳 問 題 分 析 一 恙 螨 喜 好 高 溫 潮 濕 且 雜 草 叢 生 處, 校 園 中 經 常 有 草 叢 若 未 注 意 易 形 成 恙 螨 孳 生 地 二 老 鼠 是 恙 螨 最 常 見 之 寄 主, 校 園 中 若 未 重 視 環 境 衛 生, 易 造 成 鼠 類 孳 生 增 加 恙 螨 孳 生 場 所 參 具 體 作 法 一 平 時 防 治 措 施 ( 一 ) 校 園 中 剷 除 雜 草, 地 面 表 層 保 持 乾 燥, 以 破 壞 恙 螨 孳 生 地 ( 二 ) 防 鼠 三 不 政 策 : 1. 不 讓 鼠 來 - 封 住 屋 子 周 圍 之 老 鼠 洞 及 所 有 空 隙, 以 防 止 老 鼠 進 入 2. 不 讓 鼠 吃 - 將 食 物 與 飲 水 收 藏 於 適 當 的 封 閉 容 器 內, 以 免 引 來 老 鼠 覓 食 而 造 成 食 物 污 染, 垃 圾 妥 善 收 妥 隨 時 丟 棄 或 密 封 3. 不 讓 鼠 住 - 校 園 中 儘 量 不 要 堆 積 雜 物, 室 內 陳 設 應 力 求 簡 單, 經 常 保 持 清 潔, 避 免 提 供 老 鼠 躲 藏 與 築 巢 的 處 所 ( 三 ) 落 實 宣 導 教 育, 加 強 全 體 師 生 防 治 知 能 1. 出 外 郊 遊 儘 量 不 要 進 入 草 叢 地 帶, 做 好 自 我 保 護 措 施, 身 體 裸 露 處 塗 抹 經 衛 生 署 核 可 之 驅 蟲 劑, 返 家 後 立 刻 沐 浴 和 換 洗 全 部 衣 物 2. 注 重 居 家 及 校 園 環 境 衛 生, 杜 絕 鼠 患 3. 剷 除 住 家 附 近 之 雜 草, 並 保 持 地 面 表 層 乾 燥 二 校 園 出 現 病 例 或 發 生 疑 似 群 聚 事 件 ( 一 ) 疫 情 監 測 : 1. 隨 時 注 意 學 童 健 康 與 請 假 情 況, 如 有 異 常 現 象, 或 發 現 疑 似 病 例 時, 應 主 動 通 報 教 育 單 位 及 當 地 衛 生 機 關 2. 學 校 應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採 檢 檢 驗 及 必 要 的 防 疫 隔 離 措 施, 以 避 免 疫 情 擴 大 3. 校 方 應 持 續 監 測 聚 集 事 件 之 發 展, 並 掌 握 其 他 學 ( 幼 ) 童 健 康 情 形, 隨 時 與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回 報 監 測 狀 況 ( 二 ) 緊 急 防 治 措 施 : 1. 對 於 疑 似 感 染 源, 加 強 孳 生 源 清 除 2. 加 強 校 園 環 境 整 頓 3. 加 強 校 園 內 外 滅 鼠 及 鏟 除 雜 草 工 作 60

64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結 核 病 聚 集 感 染 壹 現 況 說 明 一 根 據 2005 年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視 年 報, 如 同 結 核 病 流 行 的 長 期 趨 勢, 結 核 病 病 例 數 及 每 十 萬 人 口 確 定 病 例 發 生 率 均 隨 年 齡 增 加 而 明 顯 上 升, 當 年 確 定 病 例 例 中,0-14 歲 病 例 數 共 118 例 二 2005 年 國 中 小 學 校 園 中, 並 無 確 定 結 核 病 聚 集 事 件 發 生, 同 校 園 於 一 年 內 確 診 兩 名 以 上 病 例 者 共 3 件 依 據 疫 情 調 查 分 析, 其 可 能 為 家 庭 接 觸 感 染 所 致 貳 問 題 分 析 校 方 對 於 結 核 病 疑 似 聚 集 事 件 處 理 之 觀 念 有 待 加 強 : 目 前 仍 常 見 學 校 發 生 疑 似 結 核 病 感 染 事 件, 處 理 方 式 兩 極 化 的 現 象 有 的 學 校 一 接 獲 疫 情 即 大 舉 進 行 清 消 將 接 觸 者 檢 查 範 圍 無 限 擴 大, 導 致 校 園 師 生 家 長 恐 慌 甚 至 不 顧 學 生 權 益, 提 出 退 學 等 處 分, 剝 奪 學 生 就 學 權 利 有 的 則 是 自 認 為 避 免 事 件 擴 大 造 成 媒 體 事 件, 影 響 學 校 名 聲, 因 而 隱 匿 疫 情, 或 對 衛 生 單 位 接 觸 者 檢 查 等 措 施 不 予 配 合 參 具 體 作 法 一 定 義 符 合 下 列 人 時 地 三 項 條 件 者, 定 義 為 疑 似 結 核 病 聚 集 事 件 : 1. 人 : 兩 個 ( 含 ) 以 上 為 確 診 結 核 病 患 2. 時 : 個 案 通 報 時 間 間 隔 在 一 年 內 ; 一 年 以 外 者, 依 一 般 個 案 管 理 接 觸 者 檢 查 作 業 流 程 每 一 個 案 個 別 處 理 3. 地 : 與 個 案 有 親 密 接 觸 :( 生 活 與 工 作 學 校 ) 學 生 / 導 師 : 同 系 同 班 同 學 ( 含 導 師 ); 職 場 / 教 職 員 : 同 一 辦 公 室 同 仁 ; 學 生 宿 舍 / 職 場 宿 舍 : 同 寢 室 室 友 二 各 級 衛 生 單 位 工 作 內 容 及 分 工 ( 一 ) 疫 情 研 判 分 析 當 接 獲 疑 似 結 核 病 聚 集 事 件 通 報 ( 包 括 書 面 通 報 網 路 通 報 媒 體 報 導 甚 至 民 眾 舉 發 ) 時, 疾 病 管 制 局 疾 病 管 制 局 該 管 分 局 及 該 管 縣 市 衛 生 局 應 互 相 知 會 1. 衛 生 局 : 負 責 與 發 生 地 單 位 連 繫, 蒐 集 並 彙 整 病 患 臨 床 資 料, 送 疾 病 管 制 局 該 管 分 局 初 步 研 判 針 對 相 關 個 案 適 時 進 行 心 理 衛 生 輔 導, 並 研 判 資 料 是 否 足 以 確 診 為 結 核 病, 評 估 立 即 隔 離 之 必 要 性 若 有 需 要, 可 以 61

65 填 寫 防 疫 請 求 協 助 需 求 單 2. 疾 病 管 制 局 該 管 分 局 : 研 判 流 行 病 學 資 料 是 否 符 合 疑 似 結 核 病 聚 集 感 染, 必 要 時 尋 求 專 家 協 助, 並 協 助 衛 生 局 連 繫 協 調 3. 疾 病 管 制 局 : 協 助 各 分 局 綜 合 研 判 疫 情, 必 要 時 尋 求 專 家 協 助 ( 二 ) 現 場 疫 調 採 檢 複 驗 1. 衛 生 局 : 負 責 連 繫 群 聚 事 件 處 理 實 驗 室 針 對 通 報 個 案 採 痰 ( 以 原 始 痰 液 為 優 ) 複 驗 ; 醫 院 通 報 時 如 已 有 培 養 結 果, 負 責 追 查 分 離 菌 株 下 落, 取 得 菌 株, 送 疾 病 管 制 局 昆 陽 實 驗 室 進 行 菌 株 鑑 定 工 作 2. 疾 病 管 制 局 該 管 分 局 : 協 助 會 同 專 家 並 連 繫 群 聚 事 件 處 理 實 驗 室 3. 疾 病 管 制 局 : 必 要 時 尋 求 專 家 疾 病 管 制 局 諮 詢 委 員 協 助 ( 三 ) 接 觸 者 檢 查 擴 大 疫 調 : 由 衛 生 局 依 據 疫 情 研 判 的 結 果 進 行 接 觸 者 檢 三 校 園 若 發 生 疑 似 結 核 病 感 染 事 件, 學 校 應 配 合 事 項 : ( 一 ) 主 動 與 衛 生 單 位 聯 繫 並 合 作 安 排 校 園 衛 教 溝 通 會 議 ( 二 ) 依 據 接 觸 者 檢 查 擴 大 疫 調 的 範 圍, 造 冊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進 行 宣 導 及 檢 查 ( 三 ) 確 實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十 二 條, 實 踐 對 傳 染 病 病 人 非 因 公 共 防 治 要 求, 不 得 拒 絕 其 就 學 就 業 或 予 其 不 公 平 之 待 遇 62

66 壹 現 況 說 明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愛 滋 病 本 國 籍 學 生 族 群 HIV 感 染 者 通 報 及 感 染 數 統 計 貳 問 題 分 析 : 詳 教 育 部 公 佈 校 園 愛 滋 病 防 治 調 查 結 果 及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 附 件 ) 參 具 體 做 法 一 加 強 校 園 內 外 的 預 警 制 度 : ( 一 ) 推 動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三 級 預 防 工 作, 並 要 求 中 部 辦 公 室 直 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各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及 各 級 學 校 落 實 執 行, 以 減 少 施 用 毒 品 人 數 進 而 降 低 感 染 愛 滋 病 ( 二 ) 各 級 學 校 加 強 連 續 假 日 前 機 會 教 育, 提 醒 學 生 勿 涉 足 網 咖 PUB 搖 頭 俱 樂 部 等 不 當 場 所, 鼓 勵 從 事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活 動 ( 三 ) 各 校 將 校 外 聯 巡 網 咖 查 訪 及 春 風 專 案 所 查 獲 之 違 規 學 生, 亦 列 為 藥 物 濫 用 高 危 險 群, 除 列 冊 加 強 輔 導 外, 並 列 為 尿 液 檢 測 對 象 ( 四 ) 運 用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落 實 隨 機 篩 檢 機 制, 尤 重 假 日 後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之 清 查 ( 五 ) 將 吸 食 菸 酒 檳 榔 及 曠 缺 課 過 多 中 輟 後 復 學 學 生 列 為 藥 藥 物 濫 用 的 高 危 險 族 群, 各 校 應 列 冊 加 強 輔 導, 並 實 施 藥 物 濫 用 和 愛 滋 防 治 教 育 ( 六 ) 編 製 與 運 用 校 園 學 生 使 用 毒 品 篩 檢 量 表, 篩 檢 高 危 險 群 對 象, 即 早 發 現 藥 物 濫 用 學 生, 進 而 輔 導 戒 治 ( 七 ) 配 合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定 期 提 供 之 毒 癮 愛 滋 病 疫 情 較 高 地 區 資 訊, 由 教 育 部 要 求 該 地 區 之 各 級 學 校 加 強 宣 導 防 範 ( 八 ) 各 校 應 提 供 愛 滋 或 性 病 篩 檢 資 訊, 並 鼓 勵 有 危 險 性 行 為 學 生 進 行 篩 檢, 建 置 各 校 愛 滋 病 防 治 聯 絡 窗 口, 並 建 立 輔 導 與 處 理 機 制, 對 於 請 求 協 助 學 生 資 料 加 以 保 密, 並 透 過 學 校 相 關 社 團 及 民 間 團 體 合 作, 藉 由 同 儕 影 響 力 量 提 供 貼 近 學 生 需 求 的 協 助 及 支 持 ( 九 ) 各 校 發 現 感 染 愛 滋 病 學 生, 於 取 得 當 事 人 同 意 之 原 則 下, 啟 動 輔 導 體 制 三 級 預 防 之 處 理 機 制, 輔 導 其 至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指 定 之 醫 療 機 構 檢 驗 治 療, 並 配 合 當 地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對 愛 滋 病 感 染 者 之 管 理, 期 間 做 好 保 63

67 密 措 施, 並 提 供 輔 導 諮 商 二 落 實 各 級 學 校 性 教 育 愛 滋 病 防 治 及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宣 教 工 作 ( 一 ) 結 合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並 於 性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及 人 權 教 育 之 課 程 指 標 中, 含 納 愛 滋 病 防 治 及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議 題, 並 研 發 相 關 教 材, 透 過 課 程 強 化 國 中 小 學 生 正 確 認 知 ( 二 ) 配 合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印 製 健 康 體 育 護 照 分 發 國 小 國 中 及 高 中 學 生 使 用 ( 三 ) 結 合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暫 行 綱 要 之 健 康 與 護 理 科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課 程, 於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及 人 權 教 育 之 課 程 內 涵 中 將 愛 滋 病 防 治 藥 物 使 用 與 物 質 濫 用 等 議 題 納 入, 使 學 生 習 得 愛 滋 病 防 治 與 藥 物 濫 用 之 相 關 知 識, 並 學 習 安 全 之 性 行 為 之 保 護 措 施, 破 除 同 性 戀 等 同 愛 滋 病 之 迷 思, 學 習 尊 重 與 接 納 愛 滋 病 患 者 之 生 命 及 其 人 權 保 障 之 教 育 ( 四 )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用 軍 訓 課 程 及 綜 合 活 動 時 間, 加 強 愛 滋 病 預 防 藥 物 濫 用 危 害 及 相 關 法 律 認 知, 使 學 生 瞭 解 愛 滋 病 之 感 染 途 徑 及 藥 物 濫 用 之 危 害 與 相 關 刑 責 ( 五 ) 各 級 學 校 應 結 合 學 生 社 團 民 間 團 體 及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辦 理 全 校 性 之 愛 滋 病 防 治 與 藥 物 濫 用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教 導 學 生 法 治 毒 品 危 害 與 愛 滋 病 相 關 知 能, 維 護 身 心 健 康 ( 六 ) 各 級 學 校 校 長 導 師 應 利 用 週 會 朝 會 等 各 種 集 會 時 間, 對 學 生 加 強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及 人 權 教 育, 宣 導 安 全 之 性 行 為 防 治 愛 滋 病 藥 物 濫 用 及 其 衍 生 相 關 之 法 治 教 育, 每 學 期 至 少 2 次, 以 建 立 正 確 之 認 知, 並 建 構 對 愛 滋 病 患 者 之 接 納 與 友 善 之 學 習 環 境 ( 七 ) 培 育 性 教 育 愛 滋 病 防 治 及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師 資 : 1 師 資 培 訓 機 構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以 達 師 資 普 及 化 之 目 標 2 辦 理 愛 滋 病 護 理 研 習 會, 提 昇 護 理 教 師 校 護 及 臨 床 護 理 人 員 及 醫 療 社 工 人 員 愛 滋 病 防 治 知 能 3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衛 生 ( 體 衛 ) 組 長 學 校 護 理 人 員 家 長 志 工 等 性 教 育 研 習 4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 包 括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 辦 理 性 教 育 相 關 研 習 5 各 級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應 結 合 社 區 醫 療 及 民 團 體 辦 理 愛 滋 病 防 治 及 藥 物 濫 用 研 習 活 動, 強 化 師 生 反 毒 防 治 愛 滋 病 知 能 對 於 曾 獲 愛 滋 病 防 治 相 關 活 動 競 賽 優 良 之 學 生, 培 養 其 成 為 愛 滋 防 治 種 子 成 員 並 頒 授 證 書, 藉 同 儕 影 響 力, 達 到 預 防 愛 滋 病 的 目 標 ( 八 ) 鼓 勵 大 專 校 院 開 設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及 人 權 教 育 之 課 程, 並 於 64

68 發 行 大 專 體 育 學 術 活 動 與 刊 物 中, 將 防 治 愛 滋 病 藥 物 濫 用 議 題 納 入, 以 建 立 學 生 正 確 認 知, 建 構 對 愛 滋 病 患 者 之 接 納 友 善 之 價 值 與 學 習 環 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 如 : 校 慶 運 動 會 園 遊 會 ), 協 調 當 地 衛 生 單 位, 同 時 舉 辦 性 傳 染 疾 病 篩 檢 ( 包 含 匿 名 篩 檢 ) 及 宣 導 ( 九 )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計 畫, 將 愛 滋 病 防 治 及 性 教 育 內 入 年 度 內 重 要 議 題, 建 立 學 生 正 確 認 知, 推 展 結 果 並 納 入 年 度 督 學 訪 視 評 核 項 目 ( 十 ) 鼓 勵 ( 補 助 ) 大 專 校 院 地 方 政 府 ( 中 小 學 ) 將 愛 滋 病 防 治 議 題 納 入 友 善 校 園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就 輔 導 體 制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及 人 權 教 育 之 面 向 進 行 研 討, 以 建 構 未 來 校 園 對 待 患 愛 滋 病 師 生 之 接 納 友 善 環 境 三 建 立 家 長 輔 導 功 能 : ( 一 ) 各 級 學 校 應 利 用 家 長 會 親 職 教 育 家 庭 訪 問 或 其 他 有 家 長 參 加 之 活 動, 伺 機 實 施 藥 物 濫 用 及 愛 滋 病 防 治 宣 導, 並 呼 籲 家 長 共 同 參 與 反 毒 教 育 及 愛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以 增 加 輔 導 成 效 ( 二 ) 鼓 勵 並 補 助 各 級 學 校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社 區 性 性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及 人 權 教 育, 將 防 治 愛 滋 病 與 藥 物 濫 用 議 題 納 入 宣 教 活 動, 並 置 重 點 於 學 生 家 長 之 參 與, 結 合 家 長 社 區 力 量, 共 同 防 制 毒 品 與 愛 滋 病 65

69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預 防 接 種 疫 苗 壹 現 況 說 明 一 預 防 接 種 是 預 防 傳 染 病 最 有 效 最 具 經 濟 效 益 的 防 治 方 法 為 強 化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疫 網, 依 據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規 定 : 國 民 小 學 及 學 前 教 ( 托 ) 育 機 構 之 新 生, 應 於 入 學 時 提 出 預 防 接 種 紀 錄 ; 未 接 種 者, 應 輔 導 其 補 行 接 種 ;, 以 保 護 學 童, 防 止 傳 染 病 之 侵 襲 校 園 二 依 據 91 年 11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衛 生 署 會 銜 發 佈 之 兒 童 預 防 接 種 紀 錄 檢 查 及 補 種 辦 法 經 由 衛 生 單 位 及 教 育 單 位 之 共 同 合 作 辦 理 國 民 小 學 新 生 之 預 防 接 種 紀 錄 檢 查, 並 對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接 種 者, 進 行 通 知 並 安 排 完 成 補 接 種, 另 亦 於 國 民 學 校 辦 理 國 小 一 年 級 生 各 項 常 規 應 接 種 的 疫 苗, 維 持 高 接 種 率, 提 升 學 童 之 群 體 免 疫 力 三 由 學 校 配 合 進 行 預 防 接 種 各 項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可 確 實 提 升 學 童 及 家 屬 的 認 知 與 配 合 成 效 貳 問 題 分 析 一 學 童 預 防 接 種 紀 錄 檢 查 及 補 ( 接 ) 種 作 業 各 項 工 作 效 能 之 強 化 1. 學 童 預 防 接 種 紀 錄 檢 查 及 補 ( 接 ) 種 作 業 之 細 項 相 當 龐 雜, 包 括 資 料 收 集 建 檔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預 防 接 種 紀 錄 檢 查 結 果 及 核 發 接 種 通 知 事 項, 各 項 作 業 仍 有 發 生 溝 通 間 隙 及 障 礙 之 情 形, 以 致 於 影 響 本 補 ( 接 ) 種 作 業 之 進 行 2. 學 童 各 項 疫 苗 全 面 補 ( 接 ) 種 作 業 之 進 行, 均 須 要 教 育 單 位 與 衛 生 單 位 相 互 密 切 配 合, 落 實 各 工 作 項 目 之 權 責 分 工, 加 強 查 核 除 錯 及 預 防 誤 失 或 誤 打 情 事 之 發 生 二 由 於 工 商 社 會 結 構 之 改 變, 外 籍 母 親 及 隔 代 教 養 等 問 題 日 益 提 高, 確 實 追 蹤 至 完 成 補 ( 接 ) 種 者, 實 為 重 要 工 作 三 目 前 教 育 部 學 生 健 康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與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之 預 防 接 種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資 料 係 各 自 運 作, 尚 未 能 有 效 連 結, 整 合 學 幼 童 預 防 接 種 資 料, 有 效 運 用 於 防 疫 及 日 後 相 關 疫 苗 相 關 接 種 紀 錄 查 詢 之 需 ; 另 對 於 轉 學 生 的 接 種 資 料 接 續 及 追 蹤 未 臻 完 善, 易 導 致 錯 失 補 接 種 時 效 四 另 針 對 各 級 學 校 可 能 發 生 之 疫 苗 可 預 防 疾 病 之 疫 情, 亦 應 建 立 群 體 迅 速 全 面 擴 大 接 種 活 動 之 量 能, 始 能 以 最 快 速 的 接 種 防 堵 疾 病 的 擴 散 參 具 體 作 法 一 透 過 衛 生 單 位 及 教 育 單 位 之 有 效 協 調 與 訂 定 完 善 的 作 業 流 程, 於 國 小 新 66

70 生 入 學 通 知 或 報 到 時 及 疫 苗 接 種 前, 提 供 充 分 完 整 且 有 效 活 潑 之 各 項 宣 導, 提 升 家 長 的 認 知 與 配 合, 亦 能 達 到 接 種 紀 錄 查 核 之 完 善 及 接 種 率 二 落 實 學 童 接 種 紀 錄 檢 查 及 補 ( 接 ) 種 作 業 期 間, 執 行 單 位 與 配 合 單 位 的 緊 密 合 作, 正 確 且 有 效 率 地 完 成 各 該 作 業 之 分 工 合 作 及 各 工 作 項 目 之 查 核 關 卡, 確 保 優 質 安 全 之 接 種 三 強 化 學 校 與 家 長 有 關 疫 苗 接 種 事 項 互 動 溝 通 機 制, 同 時 有 效 追 蹤 並 轉 介 異 常 個 案 予 衛 生 單 位, 輔 導 完 成 接 種, 提 升 接 種 效 能 及 完 成 率 四 推 行 學 童 預 防 接 種 資 訊 整 合 資 源 共 享, 促 使 學 生 健 康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與 幼 兒 預 防 接 種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之 有 效 聯 結 與 資 訊 運 用 之 最 大 化, 以 建 立 民 眾 完 整 之 接 種 紀 錄, 同 時 可 提 供 民 眾 未 來 國 內 外 各 項 健 康 紀 錄 檢 查 之 需, 並 有 效 地 追 蹤 管 理 及 運 用 系 統 資 料, 杜 絕 校 園 傳 染 病 之 發 生 五 針 對 運 用 校 園 疫 苗 全 面 接 種 活 動, 達 到 校 園 疫 情 控 制 之 有 效 實 施 機 制, 建 立 完 善 應 變 措 施, 以 應 緊 急 防 治 之 有 效 運 作 六 積 極 參 照 國 小 新 生 接 種 紀 錄 檢 查 模 式, 推 動 各 級 學 校 入 學 預 防 接 種 紀 錄 查 核 作 業, 針 對 易 感 個 案 實 施 補 種 或 相 關 介 入 措 施, 確 實 提 升 學 生 群 體 免 疫 力, 防 範 疾 病 入 侵 校 園 67

71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_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壹 現 況 說 明 我 國 自 從 92 年 底 發 生 實 驗 室 感 染 SARS 事 件 迄 今, 經 本 局 確 認 另 有 兩 例 實 驗 室 感 染 事 件, 該 兩 例 皆 發 生 於 校 園 實 驗 室, 距 離 最 近 為 去 (95) 年 8 月 中 部 某 大 學 實 驗 室 發 生 研 究 生 感 染 桿 菌 性 痢 疾 事 件, 顯 示 校 園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出 現 漏 洞 貳 問 題 分 析 一 實 驗 人 員 微 生 物 操 作 技 術 不 佳, 以 及 實 驗 室 設 施 動 線 規 劃 不 良 二 生 物 實 驗 安 全 委 員 會 審 查 作 業 之 專 業 及 知 能, 仍 有 不 足 三 基 層 工 作 人 員 及 實 驗 室 主 管 不 清 楚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意 外 事 故 通 報 程 序, 以 致 未 能 第 一 時 間 內 進 行 相 關 處 置 及 通 報, 顯 示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政 策 及 規 定, 未 能 貫 徹 到 各 實 驗 室 主 管 及 基 層 工 作 人 員 身 上 參 具 體 作 法 一 校 園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及 基 礎 教 育 有 待 加 強 二 建 議 學 校 有 關 微 生 物 或 病 毒 實 驗 課 程, 每 年 應 安 排 至 少 兩 小 時 有 關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通 識 教 育 三 建 議 教 育 部 對 於 從 事 病 源 微 生 物 實 驗 研 究 學 校, 定 期 訪 查 了 解 有 無 實 驗 是 生 物 安 全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及 年 度 相 關 演 練 四 對 於 學 校 使 用 之 預 防 生 物 性 危 害 之 安 全 設 備 ( 如 生 物 安 全 櫃 ), 應 不 定 期 查 核 有 無 定 期 進 行 年 度 安 全 功 能 確 效 檢 查 68

72 附 件 教 育 部 軍 訓 處 公 布 校 園 愛 滋 病 防 治 調 查 結 果 及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愛 滋 病 自 一 九 八 一 年 由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中 心 正 式 公 佈 第 一 位 患 者 以 來, 截 至 二 一 年 這 短 短 十 幾 年 間, 全 球 遭 受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HIV) 感 染 人 數 已 高 達 6,290 萬 人, 死 亡 人 數 約 為 2,480 萬 人, 遠 比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之 預 估 值 為 高, 且 每 天 更 以 新 增 14,000 名 感 染 者 的 速 度 橫 掃 全 球 台 灣 地 區 自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發 現 第 一 名 感 染 個 案 起, 截 至 九 十 一 年 通 報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累 積 人 數 已 達 4,590 人, 並 以 平 均 年 增 率 約 22% 之 幅 度 成 長, 預 估 十 年 後, 通 報 感 染 人 數 將 累 計 為 一 萬 四 千 餘 名 由 於 愛 滋 病 目 前 並 沒 有 根 治 的 藥 物 與 可 預 防 的 疫 苗, 若 採 雞 尾 酒 藥 物 治 療, 台 灣 地 區 平 均 愛 滋 病 患 每 人 每 年 藥 費 即 達 三 十 五 萬 元, 是 一 般 人 平 均 一 年 藥 費 3,500 元 的 100 倍, 其 所 消 耗 的 醫 療 成 本, 以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計 算 即 達 廿 一 億 元, 若 愛 滋 病 患 仍 以 年 增 率 20% 成 長, 至 民 國 一 年, 累 計 醫 療 成 本 支 出 將 達 262 億 元, 所 造 成 的 社 會 成 本 更 高 達 1,744 億 元 因 此, 行 政 院 愛 滋 病 防 治 推 動 委 員 會 希 望 結 合 各 部 會 的 力 量, 共 同 努 力,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底 時, 能 使 愛 滋 病 感 染 年 增 率 降 為 0% 以 下, 以 確 保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與 國 家 安 定 根 據 過 去 三 年 的 愛 滋 感 染 者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年 輕 人 感 染 愛 滋 病 的 比 率 有 逐 年 增 多 的 趨 勢 顯 示, 台 灣 地 區 愛 滋 感 染 者 已 正 式 進 入 年 輕 化 的 趨 勢, 為 推 動 全 民 愛 滋 防 治, 加 強 青 少 年 愛 滋 防 治 教 育, 教 育 部 於 九 月 廿 七 日 愛 滋 病 防 治 教 育 委 員 會 九 十 一 年 第 二 次 會 議 即 決 議 辦 理 愛 滋 病 防 治 問 卷 檢 測, 並 於 十 月 廿 五 日, 由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針 對 182 所 學 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回 收 統 計 其 中, 為 因 應 年 齡 的 問 題, 本 項 施 測 之 問 卷 分 為 國 小 高 年 級 組 與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大 專 組 ( 國 中 至 大 專 為 同 一 份 問 卷 ), 知 識 題 十 題 態 度 題 五 題, 研 究 抽 樣 誤 差 在 97% 的 信 心 水 準 本 次 調 查 之 目 的 主 要 有 二 :( 一 ) 係 為 了 解, 現 今 國 內 青 年 學 生 對 愛 滋 病 的 認 知 與 態 度 ;( 二 ) 調 查 結 果 作 為 教 育 部 未 來 加 強 學 生 愛 滋 病 防 治 教 育 政 策 之 擬 定 與 執 行 成 效 之 參 考 依 據, 並 委 請 杏 陵 醫 學 基 金 會 晏 涵 文 教 授 分 析 此 次 調 查 結 果 調 查 結 果 如 下 : 一 在 愛 滋 病 知 識 方 面 : 就 知 識 面 而 言, 在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方 面 : 國 小 學 童 全 答 對 比 率 為 20.68%, 平 均 得 分 分, 國 中 學 生 全 答 對 比 率 為 36.98%, 平 圴 得 分 分 高 中 學 生 全 答 對 比 率 為 51.97%, 平 均 得 分 分 高 職 學 生 全 答 對 比 率 為 37.36%, 平 均 得 分 分 大 專 學 生 全 答 對 比 率 為 35.11%, 平 均 得 分 分 在 十 題 的 測 驗 中, 國 小 學 童 以 跟 愛 滋 病 人 共 用 食 具 馬 桶 等, 不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答 對 率 為 為 最 低, 其 次 為 在 已 有 疫 苗 可 以 用 來 預 防 愛 滋 病 的

73 % 居 倒 數 第 二 ; 反 倒 是 對 我 們 不 能 由 一 個 人 的 外 觀 來 分 辨 他 是 否 感 染 了 愛 滋 病 這 樣 的 題 目 答 對 率 80.37%, 和 其 他 年 齡 層 的 答 對 率 最 接 近 在 國 中 以 上 學 生 對 未 發 病 的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不 會 將 病 傳 染 給 他 人 及 藉 由 蚊 蟲 叮 咬 的 方 式, 會 傳 染 愛 滋 病 二 題 方 面, 是 所 有 年 齡 層 學 生 答 對 率 最 低 的, 顯 示 學 生 對 愛 滋 病 仍 存 有 嚴 重 迷 思, 同 時 也 忽 略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所 帶 來 的 潛 在 危 機 此 外 在 性 別 方 面, 除 國 中 學 生 外, 其 餘 在 男 女 生 方 面 均 達 顯 著 差 異, 女 生 平 均 得 分 均 高 於 男 性, 以 高 職 女 生 53.96% 與 高 職 男 生 27.04% 差 異 最 大, 其 與 高 中 高 職 女 生 在 軍 護 課 程 中 曾 上 過 相 關 課 程 有 關, 若 以 男 女 性 感 染 者 的 比 率 是 12.87:1, 男 生 的 感 染 比 率 是 女 生 的 倍, 顯 示 高 中 職 男 學 生 有 必 要 加 強 愛 滋 病 防 治 教 育, 因 此, 教 育 部 已 著 手 規 劃 高 中 職 男 生 接 受 軍 護 課 程 整 體 而 言 學 生 平 均 答 對 比 率 為 高 中 女 生 > 高 職 女 生 > 高 中 男 生 > 大 專 女 生 > 大 專 男 生 > 國 中 女 生 > 國 中 男 生 > 高 職 男 生 > 國 小 女 生 > 國 小 男 生, 大 學 生 愛 滋 病 知 識 不 及 高 中 學 生 二 在 學 生 對 愛 滋 病 態 度 方 面 : 各 年 齡 層 學 生 對 愛 滋 病 態 度 仍 屬 正 向, 但 國 小 學 童 方 面, 對 願 意 和 感 染 者 一 起 上 課 以 中 立 意 見 者 居 多, 而 高 中 和 大 專 學 生, 在 對 我 認 為 因 多 重 性 伴 侶 而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人, 不 值 得 同 情 這 樣 的 題 目 上 有 29.9% 表 示 同 意 29.28% 表 示 中 立 意 見, 顯 示 近 六 成 的 人 不 願 意 去 同 情 他 們, 且 對 愛 滋 病 存 有 歧 視 感 與 標 籤 化 的 迷 思 由 國 中 以 上 學 生 對 愛 滋 病 的 態 度 上 存 有 歧 視 感 與 標 籤 化, 正 印 證 了 今 年 世 界 愛 滋 病 日 的 宣 導 主 題 去 標 籤 去 歧 視 雖 然, 本 次 的 調 查 結 果 未 如 預 期 理 想, 但 對 教 育 部 而 言, 卻 是 校 園 愛 滋 防 治 教 育 的 真 實 呈 現, 顯 現 教 育 部 推 動 愛 滋 防 治 教 育 的 決 心 針 對 此 次 研 究 調 查, 杏 陵 醫 學 基 金 會 表 示, 愛 滋 防 治 的 知 識, 透 過 一 定 的 手 段 即 可 達 成 90% 的 認 知 率, 但 對 愛 滋 病 的 態 度, 卻 是 愛 滋 防 治 教 育 的 重 要 關 鍵, 必 須 透 過 價 值 澄 清, 以 建 立 學 生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 而 近 六 成 的 學 生 表 示 不 願 意 去 同 情 接 納 愛 滋 病 患 者 及 感 染 者, 晏 涵 文 教 授 也 表 示 對 於 愛 滋 病 患 與 感 染 者 應 以 去 標 籤 去 歧 視, 真 誠 接 納 與 關 懷, 以 建 構 愛 滋 防 治 安 全 網, 讓 自 己 活, 也 讓 別 人 活, Live and let live 不 僅 是 聯 合 國 世 界 愛 滋 病 日 二 二 二 三 年 的 宣 導 主 題, 也 是 目 前 國 內 愛 滋 防 治 教 學 的 重 點 工 作, 教 育 部 在 配 合 十 二 月 一 日 世 界 愛 滋 病 日 相 關 活 動 及 未 來 工 作 如 下 : ( 一 ) 各 級 學 校 於 十 二 月 愛 滋 宣 導 月 期 間, 應 主 動 安 排 時 間 ( 週 朝 會 健 康 教 育 課 程 課 輔 活 動 ) 教 導 學 生 了 解 紅 絲 帶 意 義 並 製 作 配 戴 同 時, 高 中 職 校 及 國 中 小 學 亦 應 利 用 時 間 播 放 愛 滋 防 治 你 我 他 蛻 變 與 成 長 等 影 帶, 並 結 合 各 縣 市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委 員 會 宣 導 月 期 間, 於 各 地 火 2

74 車 站 及 國 內 航 空 站 所 展 示 之 愛 滋 宣 導 漫 畫 海 報, 鼓 勵 學 生 於 觀 賞 後 撰 寫 一 百 字 之 心 得 報 告, 以 落 實 宣 教 成 效 ( 二 ) 結 合 九 年 一 貫 健 康 與 體 育 綜 合 活 動 等 師 資 研 習 活 動, 加 強 愛 滋 病 防 治 教 育 培 訓 ( 三 ) 高 中 職 自 91 學 年 起, 高 一 學 生 全 面 實 施 二 小 時 的 愛 滋 病 防 治 教 育 課 程, 未 來 將 結 合 軍 護 人 員 愛 滋 師 資 培 訓 及 相 關 教 材 設 計 等, 使 高 中 職 學 生 全 面 實 施 愛 滋 病 防 治 教 育 課 程 ( 四 ) 辦 理 大 專 校 院 愛 滋 防 治 創 意 廣 告 劇 展 等 競 賽, 建 立 並 加 強 大 專 學 生 正 確 性 觀 念 及 愛 滋 防 治 教 育 ( 五 ) 加 強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春 暉 社 團 培 訓, 並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社 區 各 式 宣 導 活 動 ( 六 ) 每 年 十 月 固 定 辦 理 愛 滋 病 防 治 認 知 問 卷, 並 逐 步 增 加 抽 測 學 校, 全 面 提 升 學 生 愛 滋 病 防 治 認 知 率, 並 改 善 對 愛 滋 病 之 歧 視 態 度 ( 七 ) 告 知 並 鼓 勵 學 生 志 工 積 極 參 與 二 二 年 世 界 愛 滋 病 日 系 列 宣 導 活 動, 及 十 二 月 一 日 總 統 府 前 廣 場 舉 辦 之 愛 滋 病 防 治 成 果 博 覽 會 活 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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