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高 校 学 生 参 军 入 伍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5 3 号 ) (1) 2. 大 学 生 入 伍 基 本 条 件 (6) 3. 网 上 应 征 报 名 流 程 (7) 4. 当 兵 吃 亏 吗? 给 你 算 算 三 本 账 (8) 5. 大 学 生 参 军 优 惠 政 策 (10) 6.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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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 征 对 象 :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科 专 科 ( 含 高 职 ) 研 究 生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的 应 ( 往 ) 届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和 已 被 普 通 高 校 录 取 但 未 报 到 入 学 的 学 生 2. 年 龄 要 求 : 男 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为 当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年 满 18 至 22 周 岁,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生 可 放 宽 到 23 周 岁,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可 放 宽 到 24 周 岁 女 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为 当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年 满 18 到 22 周 岁 3. 基 本 条 件 : 身 高 : 男 性 身 高 160cm 以 上, 女 性 身 高 158cm 以 上 体 重 : 标 准 体 重 =( 身 高 -110)kg 男 性 不 超 过 标 准 体 重 的 30%, 不 低 于 标 准 体 重 的 15%; 女 性 不 超 过 标 准 体 重 的 20%, 不 低 于 标 准 体 重 的 15% 视 力 : 应 征 男 女 青 年 的 右 眼 裸 眼 视 力 >4.6, 左 眼 裸 眼 视 力 >4.5, 合 格 屈 光 不 正, 准 分 子 激 光 手 术 后 半 年 以 上, 无 并 发 症, 裸 眼 视 力 达 到 4.8 眼 底 正 常 任 何 一 眼 矫 正 视 力 >4.8, 矫 正 度 数 <600 度, 合 格 7 6
1 登 陆 国 防 部 全 国 征 兵 网 :http://www.gfbzb.gov.cn/;2 点 击 兵 役 登 记, 在 打 开 页 面 内 先 注 册 账 号,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选 择 邮 箱 注 册 或 手 机 注 册, 按 提 示 填 写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等 基 本 信 息 ; 返 回 兵 役 登 记 界 面 按 提 示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3 返 回 全 国 征 兵 网 界 面, 点 击 应 征 报 名, 按 提 示 将 要 素 填 写 齐 全 ;4 在 系 统 中 查 看 公 告, 看 兵 役 登 记 网 上 报 名 栏 是 否 提 示 已 完 成 ;5 被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后, 下 载 打 印 应 届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登 记 表 及 存 根 一 份, 其 中 预 征 登 记 表 中 技 术 等 级 个 人 简 历 两 项 内 容 打 印 出 来 后 手 工 填 写, 技 术 等 级 填 写 个 人 获 得 的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名 称 及 级 别, 个 人 简 历 填 写 小 学 至 大 学 期 间 就 读 的 学 校 名 称 班 次 时 间 证 明 人 同 时 打 印 应 征 入 伍 高 校 毕 业 生 补 偿 学 费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申 请 表 二 份 ;6 参 加 初 审 初 检 时, 学 生 将 预 征 登 记 表 及 存 根 补 偿 代 偿 申 请 表 交 给 初 审 初 检 工 作 人 员 ;7 6 月 30 号 前, 经 初 审 初 检 合 格 的 学 生,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高 校 所 在 地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在 网 上 进 行 预 征 对 象 同 步 确 认, 并 配 合 高 校 把 审 核 签 字 盖 章 后 的 预 征 登 记 表 和 补 偿 代 偿 申 请 表 发 还 给 学 生 本 人, 作 为 优 先 征 集 的 凭 证 预 征 登 记 表 存 根 由 高 校 所 在 地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留 存 备 查 ;8 学 生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后, 高 校 资 助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审 核 学 生 的 学 费 和 院 校 地 助 学 贷 款 信 息, 县 级 资 助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审 核 生 源 地 预 征 对 象 的 生 源 地 贷 款 信 息, 并 在 网 上 进 行 同 步 审 核 确 认 ;9 按 兵 役 机 关 通 知 的 报 名 时 间 地 点 注 意 事 项 等, 参 加 体 检 政 审 ;10 学 生 确 定 入 伍 后, 由 县 级 资 助 中 心 将 补 偿 代 偿 申 请 表 寄 回 学 校 8 7
今 年 的 征 兵 工 作 已 经 开 始, 广 大 适 龄 青 年 都 将 面 临 应 征 入 伍 的 人 生 选 择, 我 们 应 该 如 何 去 正 确 对 待 呢? 或 许, 我 们 一 部 分 适 龄 青 年 及 家 长 在 思 想 认 识 上 还 存 在 着 误 区, 有 的 认 为 上 大 学 才 是 出 路, 工 作 赚 钱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当 兵 入 伍 不 但 在 经 济 上 吃 亏, 而 且 耽 误 自 己 的 前 途 这 种 思 想 并 不 正 确, 应 征 入 伍 不 仅 是 法 律 赋 予 每 个 公 民 的 应 尽 义 务, 也 是 我 们 青 年 人 锻 炼 成 长 的 好 机 会 部 队 生 活 能 磨 炼 我 们 的 意 志, 提 高 自 己 的 身 体 素 质, 丰 富 自 己 的 人 生 经 历 通 过 部 队 生 活 的 锻 炼, 必 将 为 未 来 的 竞 争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算 好 政 治 账 一 是 一 人 当 兵, 全 家 光 荣 俗 话 说 : 国 无 防 不 立, 民 无 兵 不 稳 适 龄 青 年 报 名 参 军 报 效 祖 国 是 真 正 的 爱 国 报 国 之 举, 其 家 属 会 受 到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的 尊 敬, 会 得 到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的 优 抚, 当 兵 不 但 本 人 光 荣, 全 家 也 都 光 荣 ; 二 是 进 步 平 台, 成 长 阶 梯 一 个 有 理 想 有 文 化 有 抱 负 的 热 血 青 年, 当 兵 到 部 队 后, 可 以 入 党 转 士 官 考 军 校 提 干 部 ( 特 别 优 秀 的 可 以 直 接 提 干 ), 在 部 队 成 就 事 业, 建 功 立 业 可 实 现 自 己 的 人 生 理 想 和 抱 负 ; 三 是 人 生 大 学, 锻 炼 熔 炉 部 队 是 一 所 大 学 校, 十 分 重 视 人 才 培 养 在 部 队 可 以 学 军 事 学 政 治 学 文 化 学 科 技, 使 自 己 成 为 对 国 家 对 社 会 的 有 用 之 才 算 好 经 济 账 一 是 生 活 费 用 全 部 包 干 自 当 兵 入 伍 那 天 起, 衣 食 住 行 实 行 全 包, 不 需 花 费 家 里 一 分 钱, 并 且 每 月 还 有 津 贴 费 二 是 能 挣 工 资 养 家 糊 口 ( 见 附 表 ) 在 高 原 海 岛 海 军 空 军 武 警 等 部 队 服 役 的 工 资 及 出 海 训 练 等 补 贴 要 比 陆 军 部 队 高 出 一 倍 至 两 倍 9 8
退 出 现 役 后, 士 官 可 一 次 性 领 到 几 万 元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和 退 役 费 三 是 补 贴 标 准 会 逐 年 提 高 当 兵 后, 县 政 府 按 政 策 规 定, 将 发 给 军 人 军 属 优 抚 金 会 逐 年 提 高 ; 进 藏 战 士 每 人 每 年 补 助 更 高 算 好 前 途 账 一 是 开 拓 视 野 见 识 多 在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信 息 时 代, 当 兵 之 后, 战 友 遍 布 祖 国 大 江 南 北, 各 种 信 息 来 源 广 渠 道 多, 是 人 生 发 展 不 可 多 得 的 一 笔 财 富 人 们 说, 信 息 就 是 金 钱, 信 息 就 是 财 富, 也 就 是 这 个 道 理 二 是 五 湖 四 海 战 友 多 俗 话 说 : 战 友 战 友, 亲 如 兄 弟 同 吃 一 锅 饭, 同 举 一 杆 旗 在 部 队 里 培 养 的 同 生 死, 共 命 运 的 战 友 之 情, 是 社 会 上 同 事 之 间 的 感 情 所 不 能 比 拟 的 战 友 感 情 深, 退 役 后 从 事 各 行 各 业, 这 将 为 自 己 立 足 社 会 创 业 发 展, 提 供 比 较 好 的 人 脉 基 础, 打 下 比 较 好 的 社 会 根 基 当 兵 一 阵 子, 受 益 一 辈 子 也 就 是 这 个 道 理 三 是 优 惠 政 策 实 惠 多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退 伍 军 人 的 事 业 发 展, 出 台 了 很 多 优 惠 的 政 策, 对 他 们 求 学 创 业 就 业 等 各 个 方 面 都 给 予 政 策 上 的 扶 持 和 优 待 在 报 考 公 务 员 时,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用 退 伍 军 人 ; 在 从 事 经 商 创 业 时, 同 等 条 件 下, 退 伍 军 人 优 先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并 在 税 收 政 策 上 给 予 优 惠, 等 等 四 是 素 质 提 高 机 会 多 当 兵 到 部 队 后, 学 政 治, 学 军 事, 学 文 化, 学 科 技, 各 方 面 得 到 了 全 面 的 锻 炼, 既 磨 砺 了 意 志, 又 强 壮 了 体 魄, 还 培 养 了 雷 厉 风 行 的 优 良 作 风, 全 面 素 质 得 到 了 提 高, 为 今 后 创 业 发 展 打 下 了 扎 实 的 素 质 基 础 10 9
大 学 生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 含 高 职 高 专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以 及 新 生 ) 参 军, 除 享 受 针 对 所 有 士 兵 的 统 一 优 惠 政 策 以 外, 还 享 受 以 下 特 别 优 惠 政 策 1. 优 先 优 待 1 优 先 征 集 入 伍 大 学 生 优 先 报 名 应 征 优 先 体 检 政 审 优 先 审 批 定 兵 优 先 安 排 使 用 政 策 以 及 体 检 绿 色 通 道 ( 适 用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参 动 2013 69 号 ) 2 增 发 义 务 兵 家 庭 优 待 金 全 日 制 本 科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和 新 生 应 征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增 发 家 庭 优 待 金 其 中 本 科 生 增 发 100%, 高 职 高 专 生 增 发 50% 优 待 由 批 准 入 伍 地 发 放 其 家 庭 还 应 享 受 的 其 他 军 属 待 遇, 由 户 籍 所 在 地 负 责 落 实 ( 适 用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参 动 2013 69 号 鄂 民 政 发 2014 49 号 ) 3 国 家 补 偿 ( 减 免 ) 学 费 代 偿 助 学 贷 款 国 家 对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高 校 学 生, 在 入 伍 时 对 其 在 校 期 间 缴 纳 的 学 费 实 行 一 次 性 补 偿 或 获 得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实 行 代 偿 ;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前 正 在 高 等 学 校 就 读 的 学 生 ( 含 高 校 新 生 ), 服 役 期 间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保 留 学 籍 或 入 学 资 格 退 役 后 自 愿 复 学 或 入 学 的, 国 家 实 行 学 费 减 免 ;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和 学 费 减 免 标 准, 本 专 科 学 生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8000 元, 研 究 生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12000 元 ; 由 中 央 财 政 提 前 下 拨 预 算, 保 证 国 家 资 助 金 及 时 发 放 到 位 2. 选 拔 培 养 1 选 取 士 官 A. 具 有 全 日 制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的 大 学 生 士 兵, 可 优 先 选 取 士 官 ; 符 合 提 干 条 件 未 能 提 干 的 大 学 生 义 务 兵, 可 以 直 接 选 取 士 官 B. 大 学 毕 业 生 士 兵 首 次 选 取 为 士 官 的, 参 照 直 接 从 非 军 事 部 门 招 收 士 官 的 有 关 规 定 授 予 士 官 军 衔 和 确 定 工 资 起 点 标 准, 其 在 22 10
地 方 高 校 学 习 时 间 视 同 服 役 时 间 ( 适 用 : 毕 业 生 ; 依 据 : 参 联 2010 3 号 参 务 2010 734 号 ) 2 士 兵 提 干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入 伍 1 年 半 以 上 的 士 兵, 可 列 为 提 干 对 象, 经 一 定 考 核 合 格 后, 可 直 接 选 拔 为 军 官 ( 适 用 : 毕 业 生 ; 依 据 : 政 联 2011 10 号 ) 3 报 考 军 校 A. 在 校 大 学 生 士 兵 报 考 军 校, 年 龄 放 宽 1 岁 B. 大 专 毕 业 生 可 以 通 过 参 加 全 军 本 科 层 次 招 生 考 试 考 取 军 校, 经 过 2 年 学 习 后 毕 业 合 格 的, 即 可 获 得 本 科 学 历 成 为 军 官, 列 入 年 度 生 长 干 部 学 员 毕 业 分 配 计 划 (A 适 用 : 在 校 生 ; 依 据 : 政 干 2007 389 号 B 适 用 : 毕 业 生 ; 依 据 : 政 联 2011 10 号 ) 4 保 送 入 学 大 学 毕 业 生 士 兵 参 加 优 秀 士 兵 保 送 入 学 对 象 选 拔, 年 龄 放 宽 1 岁,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推 荐 保 送 入 军 队 院 校 培 训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经 过 6 个 月 任 职 培 训 专 科 学 历 的 经 过 2 年 本 科 层 次 学 历 培 训 后 即 可 成 为 军 官 ( 适 用 : 毕 业 生 ; 依 据 : 政 联 2011 10 号 ) 3. 复 学 升 学 1 复 学 ( 入 学 )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前 正 在 高 等 学 校 就 读 的 学 生 ( 含 高 校 新 生 ), 服 役 期 间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保 留 学 籍 或 入 学 资 格, 退 役 后 2 年 内 允 许 复 学 或 入 学 ( 适 用 :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教 学 2013 8 号 参 动 2013 69 号 ) 2 考 研 加 分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 含 高 校 新 生 )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分 别 在 退 役 后 3 年 内 退 役 完 成 本 科 学 业 后 3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 适 用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参 动 2013 69 号 教 学 厅 2015 3 号 ) 3 免 试 读 研 在 部 队 荣 立 二 等 功 及 以 上 的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23 11
生 在 校 生 ( 含 高 校 新 生 ) 士 兵 退 役 后, 符 合 研 究 生 报 名 条 件 的 可 免 试 ( 指 初 试 )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 适 用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参 动 2013 69 号 教 学 厅 2015 3 号 ) 4 硕 士 研 究 生 专 项 招 生 国 家 每 年 设 立 5000 人 以 内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专 项 招 生 计 划, 在 全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总 规 模 内 单 列 下 达, 专 门 面 向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招 生 ( 适 用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教 学 厅 2015 3 号 ) 5 免 试 升 本 科 A. 高 职 ( 专 科 ) 在 校 生 ( 含 高 校 新 生 ) 入 伍 经 历 可 作 为 毕 业 实 习 经 历 B. 具 有 高 职 ( 专 科 )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退 役 后 免 试 入 读 成 人 本 科 C. 荣 立 三 等 功 以 上 的 高 职 ( 专 科 ) 在 校 生 ( 含 高 校 新 生 ), 在 完 成 高 职 ( 专 科 ) 学 业 后, 免 试 入 读 普 通 本 科 (A 适 用 :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B 适 用 : 毕 业 生, C 适 用 :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依 据 : 参 动 2013 69 号 ) 6 专 升 本 招 生 计 划 单 列 高 职 ( 专 科 )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在 完 成 高 职 ( 专 科 ) 学 业 后 参 加 专 升 本 ( 普 通 本 科 ) 考 试, 实 行 招 生 计 划 单 列, 录 取 比 例 超 过 30% ( 适 用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教 学 厅 2015 3 号 ) 7 复 学 转 专 业 大 学 生 士 兵 退 役 后 复 学, 经 学 校 同 意 并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后, 可 转 入 本 校 其 他 专 业 学 习 ( 适 用 : 在 校 生 ; 依 据 : 教 学 厅 2015 3 号 ) 8 免 修 军 事 技 能 高 校 在 校 生 ( 含 高 校 新 生 ) 参 军 入 伍 退 役 后 复 学 或 入 学, 免 修 军 事 技 能, 直 接 获 得 学 分 ( 适 用 :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参 动 2013 69 号 ) 4. 退 役 就 业 1 重 办 就 业 报 到 手 续 高 校 毕 业 生 士 兵 退 役 后 一 年 内, 可 视 同 当 年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凭 用 人 单 位 录 ( 聘 ) 用 手 续, 向 原 就 读 高 校 再 次 申 请 办 理 就 业 报 到 手 续, 户 档 随 迁 ( 适 用 : 毕 业 生 ; 依 据 : 参 动 2009 88 号 ) 24 12
2 就 业 服 务 退 役 高 校 毕 业 生 士 兵 可 参 加 户 籍 所 在 地 省 级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机 构 原 毕 业 高 校 就 业 招 聘 会, 享 受 就 业 信 息 重 点 推 荐 就 业 指 导 等 就 业 服 务 ( 适 用 : 毕 业 生 ; 依 据 : 国 办 发 2013 78 号 ) 3 优 先 招 录 A. 大 学 生 退 役 士 兵 参 加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招 录 考 试, 视 同 大 学 生 服 务 基 层 四 项 目 ( 大 学 生 村 官 三 支 一 扶 教 师 特 岗 西 部 志 愿 者 ) 人 员, 纳 入 定 向 招 录 比 例 范 围 ( 适 用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鄂 发 2011 33 号 ) B. 在 基 层 初 任 职 专 职 人 民 武 装 干 部 选 拔 中, 大 学 生 退 役 士 兵 享 受 重 点 优 先 录 用 政 策 ( 适 用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鄂 发 2011 33 号, 参 动 2013 69 号 ) C. 在 政 法 干 警 招 录 培 养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中, 全 省 每 年 拿 出 20% 以 上 的 招 录 培 养 计 划, 专 门 招 录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不 再 实 行 加 分 政 策 服 役 期 间 获 个 人 三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的,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报 名 和 录 用 ( 适 用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中 政 委 2014 31 号 ) D. 在 招 录 公 务 员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机 关 ( 单 位 ) 工 作 人 员, 招 聘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时,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用 ( 聘 用 ) 符 合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公 务 员 应 聘 事 业 单 位 职 位 的, 在 军 队 服 现 役 经 历 视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服 现 役 年 限 计 算 为 工 龄 ( 适 用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国 办 发 2013 78 号 ) E. 国 有 国 有 控 股 和 国 有 资 本 占 主 导 地 位 企 业 在 拿 出 一 定 比 例 的 工 作 岗 位 定 向 招 收 符 合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时,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招 收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 适 用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国 办 发 2013 78 号 ) F. 对 返 乡 务 农 的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鼓 励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积 极 参 与 村 居 两 委 班 子 的 选 举 ( 适 用 :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高 校 新 生 ; 依 据 : 参 动 2013 69 号 ) 25 13
一 自 主 就 业 1 义 务 兵 和 服 现 役 不 满 12 年 的 士 官 退 出 现 役 的, 由 人 民 政 府 扶 持 自 主 就 业 2 对 自 主 就 业 的 退 役 士 兵, 由 部 队 发 给 一 次 性 退 役 金, 一 次 性 退 役 金 由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安 排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给 予 经 济 补 助, 经 济 补 助 标 准 及 发 放 办 法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对 退 役 士 兵 自 主 就 业 的 指 导 和 服 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采 取 组 织 职 业 介 绍 就 业 推 荐 专 场 招 聘 会 等 方 式, 扶 持 退 役 士 兵 自 主 就 业 3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组 织 自 主 就 业 的 退 役 士 兵 参 加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经 考 试 考 核 合 格 的, 发 给 相 应 的 学 历 证 书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并 推 荐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退 役 1 年 内 参 加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的, 费 用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承 担 ; 退 役 士 兵 退 役 1 年 以 上 参 加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的,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执 行 4 对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退 役 士 兵,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给 予 税 收 优 惠, 给 予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扶 持, 从 事 微 利 项 目 的 给 予 财 政 贴 息 除 国 家 限 制 行 业 外, 自 其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之 日 起 3 年 内, 免 收 管 理 类 登 记 类 和 证 照 类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二 安 排 工 作 退 役 士 兵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由 人 民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 l 士 官 服 现 役 满 12 年 的 ;2 服 现 役 期 间 平 时 荣 获 二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或 者 战 时 荣 获 三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的 ;3 因 战 致 残 被 评 定 为 5 级 至 8 级 残 疾 等 级 的 ;4 是 烈 士 子 女 的 符 合 前 款 规 定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在 艰 苦 地 区 和 特 殊 岗 位 服 现 役 的, 优 先 安 排 工 作 26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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