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01 政 策 介 绍 02 政 策 目 标 03 政 策 适 用 对 象 04 对 集 团 人 员 的 期 望 05 涉 嫌 未 遵 守 的 通 报 06 商 业 与 个 人 诚 信 07 行 贿 及 贪 污 07 疏 通 费 09 商 业 中 介 的 任 用 09 利 益 冲 突 11 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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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 集 团 政 策 2016 年 5 月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我 应 该 做 如 何 做 什 么? 若 是 又 会 怎 么 样?

目 录 01 政 策 介 绍 02 政 策 目 标 03 政 策 适 用 对 象 04 对 集 团 人 员 的 期 望 05 涉 嫌 未 遵 守 的 通 报 06 商 业 与 个 人 诚 信 07 行 贿 及 贪 污 07 疏 通 费 09 商 业 中 介 的 任 用 09 利 益 冲 突 11 馈 赠 及 款 待 11 慈 善 捐 赠 11 政 治 捐 赠 12 国 内 与 国 际 贸 易 13 贸 易 合 规 与 经 济 制 裁 15 竞 争 法 / 反 垄 断 法 16 财 务 责 任 17 会 计 政 策 与 作 业 流 程 17 业 务 记 录 17 舞 弊 行 为 18 洗 钱 18 内 部 消 息 及 内 部 交 易 19 保 密 20 知 识 产 权 ( 简 称 IP) 21 数 据 隐 私 权 22 索 引 23 企 业 道 德 专 线 24 签 收 与 确 认 企 业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wgbusinessethics@expolink.co.uk 点 击 此 处, 查 询 专 线 电 话 号 码 或 者 翻 到 电 子 书 籍 第 23 页, 查 询 各 国 电 话 号 码 的 完 整 列 表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政 策 介 绍 Wood 集 团 的 核 心 价 值 是 我 们 工 作 的 灵 魂 其 决 定 我 们 的 品 格 工 作 方 式 理 念 信 仰 目 的 宗 旨 我 们 的 核 心 价 值 指 导 我 们 行 事 的 方 式, 以 及 作 为 Wood 集 团 的 成 员 将 被 如 何 对 待, 并 提 供 我 们 决 策 的 正 确 依 据 我 对 公 司 执 行 这 项 政 策 深 感 高 兴, 在 这 样 的 公 司 工 作 倍 感 骄 傲 Wood 集 团 拥 有 坚 实 的 诚 信 文 化 在 有 操 守 的 公 司 工 作 其 乐 无 穷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是 我 们 以 诚 信 为 本 的 核 心 价 值 的 基 础 Wood 集 团 的 每 位 员 工 都 必 须 认 真 阅 读, 来 帮 助 我 们 做 正 确 之 事 我 们 希 望 大 家 遵 守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中 所 制 定 的 商 业 道 德 守 则, 并 与 违 反 我 们 诚 信 声 誉 的 行 为 进 行 坚 决 的 斗 争 Wood 集 团 的 所 有 员 工 无 论 身 居 何 处, 都 必 须 坚 守 很 高 的 道 德 法 律 和 业 务 标 准 我 们 理 解 我 们 所 面 临 的 挑 战 我 们 工 作 的 公 司 活 力 迸 发, 公 司 运 营 的 全 球 市 场 客 户 合 作 伙 伴 多 种 多 样, 全 世 界 的 运 营 环 境 错 综 复 杂 新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不 断 被 建 立, 新 的 市 场 得 到 开 拓, 新 的 法 律 得 以 制 定, 对 我 们 从 事 业 务 的 方 式 造 成 影 响 商 业 挑 战 加 上 急 于 取 得 成 功 的 迫 切 心 情 可 能 诱 使 我 们 做 出 损 害 我 们 诚 信 的 决 定 面 对 挑 战, 我 们 必 须 立 场 坚 定, 即 使 这 样 我 们 的 业 务 在 短 期 会 有 所 损 失 关 于 道 德 和 诚 信 的 问 题 会 很 复 杂, 我 们 欢 迎 围 绕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及 其 应 用 的 有 关 问 题,Wood 集 团 的 各 个 战 略 业 务 部 门 均 有 指 派 的 负 责 人 员, 来 保 证 有 关 业 务 的 规 范 和 流 程 符 合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规 定, 并 回 答 有 关 问 题 及 处 理 其 它 事 项 在 我 们 运 营 的 某 些 国 家, 我 们 还 有 商 业 道 德 国 家 主 管, 来 协 助 我 们 的 负 责 人 员 有 关 本 规 范 的 问 题 可 向 Wood 集 团 合 规 部 和 法 务 部 提 出 你 必 须 举 报 任 何 你 所 知 道 的 违 反 或 可 能 违 反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行 为, 而 无 论 其 涉 及 你 你 的 直 接 下 属 或 他 人 您 可 能 更 喜 欢 通 过 企 业 道 德 专 线 秘 密 进 行 举 报, 它 由 一 家 独 立 公 司 运 营, 或 者 发 送 邮 件 到 : wgbusinessethics@expolink.co.uk 我 们 对 Wood 集 团 长 期 建 立 的 诚 信 声 誉 深 感 骄 傲, 我 们 知 道 你 一 定 也 有 同 样 的 感 受 然 而, 一 个 人 的 错 误 判 断 便 可 殃 及 整 个 Wood 集 团, 大 大 损 害 我 们 的 声 誉, 并 可 能 造 成 财 务 损 失 我 们 大 家 人 人 有 责, 务 必 在 所 有 工 作 中, 坚 守 我 们 的 核 心 价 值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有 助 于 我 们 实 现 这 一 目 标 谢 谢 你 的 支 持 罗 宾 沃 森 首 席 执 行 官 INT/B/1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01

政 策 目 标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目 标 如 下 :»» 维 护 加 强 保 证 Wood 集 团 人 员 与 其 交 易 对 象 所 建 立 的 诚 信 和 企 业 道 德»» 确 保 Wood 集 团 人 员 秉 于 诚 信 的 核 心 价 值 并 以 道 德 的 方 式 处 理 所 有 业 务 活 动»» 确 保 Wood 集 团 人 员 遵 守 其 业 务 所 在 国 的 所 有 适 用 法 规 企 业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wgbusinessethics@expolink.co.uk 点 击 此 处, 查 询 专 线 电 话 号 码 或 者 翻 到 电 子 书 籍 第 23 页, 查 询 各 国 电 话 号 码 的 完 整 列 表 02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政 策 适 用 对 象 本 政 策 适 用 全 球 Wood 集 团 聘 用 的 所 有 Wood 集 团 人 员 下 列 法 律 实 体 视 同 Wood 集 团 ( 不 论 其 为 公 司 企 业 有 限 责 任 合 伙 或 其 它 类 型 的 业 务 组 织 ) John Wood Group PLC John Wood Group PLC 的 子 公 司 由 John Wood Group PLC 或 其 子 公 司 日 常 管 理 的 合 资 公 司 或 策 略 联 盟 下 列 人 员 视 同 Wood 集 团 人 员 : Wood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及 主 管 Wood 集 团 公 司 员 工 Wood 集 团 公 司 所 聘 用 的 承 包 商 顾 问 代 表 中 间 商 及 代 理 商 为 促 进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执 行 与 管 理, 特 指 派 政 策 的 负 责 人 员, 在 某 些 国 家, 还 任 命 了 商 业 道 德 国 家 主 管 一 般 而 言, 系 由 首 席 执 行 官 / 总 裁 或 战 略 业 务 部 门 的 资 深 管 理 阶 层 成 员 担 任, 其 与 集 团 合 规 部 门 密 切 合 作, 负 责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实 施 沟 通 与 管 理, 并 确 保 每 一 Wood 集 团 企 业 内 的 政 策 程 序 及 培 训 与 本 政 策 一 致 商 业 道 德 国 家 主 管 承 担 协 助 职 责, 在 其 所 分 派 的 国 家, 向 负 责 人 员 提 供 本 地 支 持 INT/B/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03

对 集 团 人 员 的 期 望 兹 期 望 集 团 人 员 于 执 行 业 务 的 过 程 中 秉 持 诚 实 诚 信, 并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的 法 律, 不 论 其 是 否 为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或 集 团 任 何 其 它 政 策 所 具 体 规 范 身 为 Wood 集 团 的 一 员, 您 应 遵 守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行 为 准 则 以 及 其 它 规 范, 不 论 该 准 则 及 规 范 是 否 为 法 律 所 要 求 Wood 集 团 员 工 若 违 反 或 未 遵 守 适 用 法 律 或 Wood 集 团 公 司 政 策, 则 其 将 构 成 惩 处 的 事 由 惩 处 方 式 包 括 根 据 适 当 的 情 形 予 以 解 雇 非 Wood 集 团 员 工 例 如 代 Wood 集 团 公 司 执 行 业 务 的 承 包 商 顾 问 代 表 中 间 商 或 代 理 商 若 违 反 或 未 遵 守 适 用 法 律 或 Wood 集 团 公 司 政 策, 则 将 终 止 其 与 Wood 集 团 的 关 系 何 谓 不 同 国 家 的 不 同 适 用 法 律? Wood 集 团 业 务 遍 及 全 球, 此 意 是 指 您 受 不 同 的 法 律 规 章 规 范 本 政 策 系 就 业 务 的 执 行 设 立 原 则, 适 用 所 有 Wood 集 团 成 员 而 不 论 其 所 在 地 若 当 地 法 律 或 规 章 与 政 策 有 所 差 异, 则 必 须 就 本 政 策 或 当 地 规 范 按 行 为 准 则 标 准 最 高 者 - 择 一 遵 守 04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涉 嫌 未 遵 守 的 通 报 知 悉 任 何 违 反 或 可 能 违 反 本 政 策 的 情 况, 则 应 为 通 报 通 报 渠 道 : Wood 集 团 合 规 法 务 部 门 政 策 负 责 人 员 或 商 业 道 德 国 家 主 管 ( 若 适 用 的 话 )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电 子 信 箱 wgbusinessethics@expolink.co.uk 对 于 所 关 注 的 情 况, 通 报 人 可 以 选 择 以 保 密 或 匿 名 的 方 式 通 过 Wood 集 团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秘 密 通 报 通 过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收 到 的 通 报 或 问 题, 将 以 专 业 及 保 密 的 方 式 进 行 处 理 有 关 本 政 策 的 事 项, 一 般 由 Wood 集 团 合 规 法 务 部 门 及 / 或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处 理 所 有 此 类 通 讯 将 依 适 用 法 律 就 执 行 调 查 的 范 围 予 以 保 密 对 违 反 本 政 策 的 事 项 知 情 不 报 未 协 助 或 不 配 合 通 报 事 项 的 调 查, 则 将 受 到 处 分 对 于 涉 嫌 违 反 政 策 的 情 况, 为 善 意 通 报 或 协 助 调 查 者, 不 会 受 到 任 何 的 报 复 惩 处 或 牺 牲, 即 使 误 报 以 及 / 或 事 后 显 示 通 报 事 项 不 正 确 或 未 因 此 启 动 任 何 行 动, 任 何 针 对 上 述 善 意 通 报 人 进 行 报 复 的 行 为 都 将 受 到 惩 处, 直 至 并 包 括 解 雇 停! 想! 问! 本 规 范 无 法 涵 盖 所 有 的 情 况 通 常, 法 律 或 政 策 会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但 在 很 多 时 候, 你 需 要 对 某 一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而 后 才 能 决 定 适 当 的 行 为 当 你 无 法 决 定 时, 请 思 考 并 询 问 自 己 以 下 的 问 题 : 就 这 一 情 况 或 行 为 而 言, 你 感 觉 哪 些 方 面 是 正 确 的 或 错 误 的? 你 打 算 做 出 的 行 为 是 否 与 法 律 和 本 规 范 相 符 合? 你 的 决 定 或 行 为 过 程 可 能 会 对 其 他 人 比 如, 同 事 我 们 的 客 户 供 应 商 承 包 商 竞 争 对 手 所 在 社 区 或 Wood 集 团 的 股 东 产 生 怎 样 的 影 响? 其 他 人 会 怎 样 看 待 你 的 决 定 或 行 为 过 程? 有 时, 善 意 的 行 为 会 导 致 错 误 的 结 果 你 是 否 充 分 了 解 你 的 决 定 所 带 来 的 后 果? 是 否 需 要 更 多 的 建 议? 你 所 属 的 负 责 人 员 商 业 道 德 国 家 主 管 或 Wood 集 团 合 规 法 务 部 能 否 为 你 提 供 帮 助? 如 果 你 对 情 况 不 能 完 全 确 定, 那 么 请 向 你 所 属 的 负 责 人 员 商 业 道 德 国 家 主 管 或 Wood 集 团 合 规 法 务 部 寻 求 建 议, 或 在 任 何 时 候 向 商 业 道 德 热 线 报 告 你 的 关 切 INT/B/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05

商 业 与 个 人 诚 信 Fast bucks ( 投 机 所 得 ) Wood 集 团 明 令 禁 止 于 世 界 各 国 的 业 务 交 易 中 对 政 府 及 私 人 单 位 支 付 不 当 款 项 ( 或 提 供 接 受 任 何 其 它 有 价 物 品 ) Wood 集 团 公 司 及 Wood 集 团 员 工 ( 包 括 全 体 承 包 商 顾 问 代 表 中 间 商 和 代 理 商 ) 不 得 向 任 何 客 户 主 管 机 关 或 政 府 官 员 ( 包 括 其 员 工 代 理 商 与 代 表 ) 支 付 提 供 或 同 意 支 付 不 法 款 项 贿 款 或 其 它 贿 赂 款 项 Wood 集 团 明 令 禁 止 支 付 疏 通 费 (Facilitation Payments) 或 其 它 诸 如 此 类 的 润 滑 费 (greasing) 或 促 进 费 (enabling) 款 项 ( 如 加 快 海 关 检 验 签 证 办 理 等 日 常 事 务 ) 即 便 因 此 导 致 业 务 受 阻 或 错 失 商 机 企 业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wgbusinessethics@expolink.co.uk 点 击 此 处, 查 询 专 线 电 话 号 码 或 者 翻 到 电 子 书 籍 第 23 页, 查 询 各 国 电 话 号 码 的 完 整 列 表 06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若 无 犯 错 却 被 迫 给 予 政 府 官 员 ( 警 察 移 民 官 或 军 人 等 ) 金 钱 或 其 它 有 价 物 品 时 该 怎 么 办 呢? 若 不 给 又 恐 怕 受 到 伤 害 拘 留 或 者 个 人 / 或 Wood 集 团 财 产 遭 到 扣 留 或 毁 损 可 依 政 府 官 员 要 求 给 付 款 项, 以 免 遭 到 伤 害, 并 于 事 件 后 尽 速 向 Wood 集 团 合 规 部 门 以 及 所 属 的 政 策 负 责 人 员 通 报, 并 在 Wood 集 团 的 账 簿 中 准 确 记 录 ( 若 个 人 支 付, 可 通 过 支 出 报 告 ) 为 疏 通 费 行 贿 及 贪 污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得 作 出 提 议 授 权 或 接 受 不 当 款 项, 且 可 能 使 Wood 集 团 公 司 与 Wood 集 团 人 员 遭 到 刑 事 起 诉 以 及 大 额 的 民 事 赔 偿 或 罚 款 贿 赂 行 为 或 主 张 则 严 重 损 害 Wood 集 团 的 声 誉 在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中, 不 当 款 项 指 各 种 钱 财 有 价 物 品 ( 包 括 回 扣 贿 赂 报 酬 ), 其 作 出 提 议 授 权 或 接 受 旨 在 影 响 涉 及 Wood 集 团 的 决 定, 或 帮 助 某 人 得 到 个 人 好 处 Wood 集 团 公 司 与 Wood 集 团 的 个 别 人 员 可 能 受 到 反 贿 赂 法 的 规 范, 例 如 1977 年 美 国 企 业 境 外 反 行 贿 法 (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或 2010 年 英 国 反 贿 赂 法 (UK Bribery Act) 该 法 规 主 要 针 对 向 公 共 部 门 或 对 政 府 官 员 的 行 贿 所 设 立 然 而, 英 国 法 规 则 同 时 对 公 共 部 门 官 员 以 及 商 业 代 理 人 或 私 人 企 业 员 工 予 以 规 范 即 使 国 外 行 贿 亦 为 该 法 规 所 禁 止 Wood 集 团 人 员 经 查 作 出 提 议 授 权 或 接 受 不 当 款 项, 无 论 直 接 间 接, 1 ) 若 为 员 工, 将 遭 受 处 分, 直 至 最 终 解 雇 ;2) 若 为 承 包 商 顾 问 代 表 中 介 或 代 理, 则 会 造 成 其 服 务 的 终 止 在 适 用 时, 还 将 报 告 给 相 关 刑 事 当 局 疏 通 费 对 Wood 集 团 而 言 所 谓 疏 通 费 (facilitation) 润 滑 费 (greasing) 或 促 进 费 (enabling) 等 促 进 或 获 取 交 易 的 款 项 与 贿 赂 并 无 二 致 Wood 集 团 人 员 ( 包 括 所 有 的 承 包 商 顾 问 代 表 中 间 商 以 及 代 理 商 ) 均 不 得 代 Wood 集 团 公 司 支 付 贿 款 或 疏 通 费 例 外 情 况 仅 限 任 何 员 工 或 其 家 人 或 同 事 的 健 康 安 全 个 人 保 障 与 福 利 或 Wood 集 团 公 司 财 产 确 实 遭 受 立 即 性 的 威 胁 例 如 政 府 官 员 索 取 款 项 并 威 胁 若 不 支 付 则 将 予 以 拘 留 若 于 起 初 拒 绝 付 款 后, 因 威 胁 而 决 定 付 款, 则 应 即 以 书 面 方 式 向 Wood 集 团 合 规 部 门 以 及 所 属 的 政 策 负 责 人 员 通 报 Wood 集 团 将 向 适 当 主 管 机 关 呈 报 Wood 集 团 人 员 遭 勒 索 的 情 况 INT/B/1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07

商 业 与 个 人 诚 信 ( 续 ) 感 到 不 自 在? Wood 集 团 设 有 规 范 外 部 代 理 商 以 及 类 似 第 三 方 代 表 ( 商 业 中 介 )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安 排 代 理 商 或 此 类 第 三 方 代 表 之 前, 应 先 取 得 管 理 阶 层 和 Wood 集 团 合 规 部 的 核 准 Wood 集 团 人 员 就 销 货 收 入 或 其 它 与 Wood 集 团 的 业 务 交 易 而 支 付 给 代 理 商 顾 问 或 类 似 第 三 方 的 服 务 费 或 佣 金 时, 应 确 保 该 款 项 符 合 相 关 司 法 辖 区 内 的 比 例 原 则 且 合 法 企 业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wgbusinessethics@expolink.co.uk 点 击 此 处, 查 询 专 线 电 话 号 码 或 者 翻 到 电 子 书 籍 第 23 页, 查 询 各 国 电 话 号 码 的 完 整 列 表 08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商 业 中 介 的 任 用 某 些 国 家 的 商 业 惯 例 或 其 它 条 件 要 求 任 用 代 理 商 或 类 似 的 第 三 方 为 Wood 集 团 的 利 益 代 表 许 多 情 况 下, 此 等 代 理 商 能 较 有 效 率 地 安 排 协 商 及 服 务 代 理 商 与 代 表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损 害 Wood 集 团 的 声 誉, 并 使 Wood 集 团 公 司 与 Wood 集 团 人 员 遭 受 法 律 风 险, 故 应 慎 选 代 理 商 与 代 表 所 有 合 约 应 明 确 规 定 不 得 支 付 不 当 或 非 法 款 项 其 包 含 任 何 形 式 的 疏 通 费 (facilitation) 应 将 本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给 予 代 理 商 与 代 表 一 份, 并 要 求 其 书 面 确 认 接 受 并 遵 守 其 所 适 用 的 原 则 和 标 准 若 任 何 代 理 商 或 第 三 方 代 表 违 反 了 本 规 范 项 下 的 反 贿 赂 和 腐 败 的 规 定 或 对 疏 通 费 的 规 定,Wood 集 团 将 终 止 与 其 的 关 系 利 益 冲 突 Wood 集 团 人 员 应 避 免 其 私 人 行 为 或 私 人 利 益 与 其 对 Wood 集 团 所 负 的 职 责 或 义 务 有 利 益 冲 突 Wood 集 团 人 员 应 向 直 属 主 管 人 力 资 源 联 系 人 或 政 策 负 责 人 员 明 确 申 报 任 何 可 能 的 利 益 冲 突 不 得 ( 直 接 或 间 接 ) 自 Wood 集 团 公 司 的 同 业 客 户 供 货 商 或 承 包 商 接 受 任 何 个 人 款 项 服 务 或 贷 款, 非 Wood 集 团 往 来 的 银 行 金 融 服 务 业 或 专 业 顾 问 则 除 外 利 益 冲 突 包 括 任 何 对 处 理 职 务 事 项 的 公 平 性 有 所 影 响 的 个 人 利 益 我 想 我 可 能 有 利 益 冲 突, 我 该 怎 么 办 呢? 停! 想! 问! 即 使 并 无 不 当 意 图, 但 仍 须 考 虑 个 人 行 为 所 呈 现 的 表 象, 以 避 免 被 理 解 为 利 益 冲 突 当 可 能 面 临 利 益 冲 突 时, 先 停 下 想 一 想 并 自 问 : 其 它 员 工 或 外 部 人 员 会 认 为 其 影 响 到 我 对 工 作 的 处 理 吗? 其 可 能 影 响 我 在 Wood 集 团 工 作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策 吗? 我 或 家 人 因 我 与 他 人 进 行 Wood 集 团 业 务 的 关 系 而 获 益? 或 反 之 亦 然? 我 会 因 与 他 人 进 行 Wood 集 团 业 务 的 关 系 而 感 到 有 任 何 的 义 务 吗? 若 Wood 集 团 内 部 或 外 部 任 何 人 员 知 道 这 种 情 况, 会 令 我 尴 尬 吗? 顾 客 或 供 货 商 会 如 何 看 待 这 种 情 况 他 们 是 否 会 对 其 所 受 到 的 公 平 待 遇 进 行 质 疑? 若 上 述 问 题 的 答 案 为 是, 甚 至 仅 是 可 能, 即 表 示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存 在, 须 予 披 露 并 与 直 属 主 管 所 属 人 力 资 源 联 系 人 或 政 策 负 责 人 员 讨 论 若 认 为 您 可 能 有 利 益 冲 突, 或 他 人 可 能 认 为 您 所 进 行 的 业 务 或 关 系 有 利 益 冲 突, 则 应 立 即 向 直 属 主 管 所 属 人 力 资 源 联 系 人 或 政 策 负 责 人 员 进 行 披 露 许 多 利 益 冲 突 可 用 双 方 皆 可 接 受 的 方 式 解 决, 但 必 须 加 以 处 理 对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况 不 予 披 露 可 导 致 处 分 INT/B/1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09

商 业 与 个 人 诚 信 ( 续 ) 谢 谢 但 这 是 给 我 的 吗? Wood 集 团 人 员 不 论 提 供 或 接 受 馈 赠 及 / 或 款 待 时, 必 须 收 受 方 不 致 因 此 承 担 任 何 义 务, 且 不 致 被 曲 解, 或 造 成 企 图 非 法 影 响 商 务 决 定 的 样 子 馈 赠 及 / 或 款 待 - 不 论 Wood 集 团 人 员 系 提 供 或 接 受, 应 : 不 得 企 图 不 适 当 / 非 法 地 影 响 业 务 交 易, 而 无 论 其 价 值 大 小 与 业 务 目 的 有 关 提 供 或 接 受 的 程 度 仅 为 商 业 实 务 所 认 可 的 范 围 现 金 礼 物 绝 对 不 可 接 受 提 供 或 接 受 馈 赠 的 价 值 超 过 500 美 元 时, 应 先 经 政 策 负 责 人 员 的 书 面 批 准 对 政 府 官 员 馈 赠 的 价 值 超 过 100 美 元 时, 应 事 先 取 得 政 策 负 责 人 员 与 Wood 集 团 合 规 部 门 的 书 面 批 准 企 业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wgbusinessethics@expolink.co.uk 点 击 此 处, 查 询 专 线 电 话 号 码 或 者 翻 到 电 子 书 籍 第 23 页, 查 询 各 国 电 话 号 码 的 完 整 列 表 10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我 不 能 确 定 我 邀 请 参 加 商 务 晚 餐 的 客 户 是 否 应 当 被 视 为 政 府 官 员? 我 该 怎 么 做? 若 有 疑 问, 而 且 晚 餐 费 用 人 均 超 过 100 美 元 请 寻 求 负 责 人 员 和 Wood 集 团 合 规 部 的 审 批 馈 赠 及 款 待 无 论 价 值 大 小,Wood 集 团 人 员 不 得 提 供 或 接 受 Wood 集 团 的 任 何 客 户 或 任 何 正 与 Wood 集 团 交 易 或 预 期 与 其 交 易 的 任 何 个 人 或 公 司 ( 如 供 应 商 或 承 包 商 ) 的 馈 赠 或 款 待, 若 其 可 能 被 视 为 企 图 影 响 商 务 交 易 的 话 可 以 ( 提 供 或 接 受 ) 低 于 额 定 价 值 的 馈 赠 或 款 待, 所 谓 额 定 价 值 就 与 非 政 府 机 关 而 言 为 500 美 元 ( 或 所 属 Wood 集 团 公 司 所 设 的 较 低 金 额 ), 就 与 政 府 官 员 或 政 府 机 关 而 言 为 100 美 元 ( 或 所 属 Wood 集 团 公 司 所 设 的 较 低 金 额 ) 想 要 提 供 馈 赠 或 款 待 的 Wood 集 团 人 员 必 须 保 证 潜 在 接 受 人 接 受 馈 赠 或 款 待 不 会 违 反 其 单 位 的 政 策 然 而,Wood 集 团 亦 了 解, 有 时 接 受 客 户 或 供 货 商 逾 额 定 价 值 的 馈 赠 或 招 待, 系 属 适 当 其 可 能 系 与 业 务 目 的 有 关 的 馈 赠 或 款 待 ( 例 如 打 高 尔 夫 球 或 其 它 运 动 项 目 ) 在 此 类 情 况 下, 你 必 须 填 写 相 关 的 批 准 申 请 表 并 获 得 你 所 属 的 负 责 人 员 的 书 面 批 准 若 批 准 申 请 表 涉 及 的 馈 赠 或 款 待 是 来 自 或 给 予 一 位 政 府 官 员 或 政 府 组 织 且 价 值 超 过 100 美 元 的,Wood 集 团 合 规 部 将 对 其 进 行 审 批 政 府 官 员 一 词 所 指 很 广, 包 括 国 有 石 油 公 司 的 官 员 和 雇 员 政 治 职 位 的 候 选 人 公 共 国 际 组 织 的 官 员 ( 如 世 界 银 行 ) 税 务 官 员 海 关 官 员 军 警 机 构, 以 及 皇 室 成 员, 其 虽 无 官 员 权 力, 但 在 国 有 企 业 中 拥 有 所 有 或 管 理 权 益 详 细 定 义 请 见 Wood 集 团 内 部 网 络 的 商 业 道 德 页 面 ( 馈 赠 与 款 待 一 节 ) 任 何 时 候, 你 对 你 所 打 交 道 的 一 方 是 否 为 政 府 官 员 ( 或 政 府 机 构 ) 有 疑 问, 请 联 系 Wood 集 团 合 规 部 慈 善 捐 赠 慈 善 捐 赠 是 我 们 社 区 活 动 的 一 部 分, 是 我 们 对 社 区 有 所 积 极 影 响 和 贡 献 的 一 种 方 式 若 与 一 家 Wood 集 团 下 属 公 司 有 业 务 往 来 的 任 何 公 共 部 门 官 员 或 政 府 官 员 提 出 慈 善 捐 款 建 议, 那 么 Wood 集 团 合 规 部 将 对 此 等 慈 善 捐 款 进 行 审 核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慈 善 捐 款 可 能 被 视 为 贿 赂 政 治 捐 赠 政 治 捐 赠 包 括 提 供 任 何 有 价 之 物, 旨 在 促 进 支 持 影 响 任 何 政 治 进 程 政 治 组 织 各 级 公 共 职 位 的 选 举 Wood 集 团 公 司 ( 或 其 代 理 商 或 代 表 ) 不 得 企 图 获 取 政 治 影 响 力 而 进 行 任 何 的 捐 赠 Wood 集 团 公 司 资 金 及 资 源 不 得 用 以 捐 助 任 何 的 政 治 团 体 或 政 治 候 选 人 停! 想! 问! 当 提 供 或 收 受 馈 赠 或 款 待 时, 先 停 下, 想 一 想, 并 自 问 : 当 向 他 人 ( 其 他 客 户 或 供 货 商? 其 他 雇 员? 我 的 经 理? 我 的 家 人? 媒 体?) 提 及 此 项 馈 赠 / 款 待 时, 心 理 感 到 自 在 吗? 是 否 因 该 馈 赠 / 款 待 而 有 回 报 或 特 别 给 予 优 惠 的 压 力 ( 或 试 图 对 某 人 施 压 以 作 为 回 报 或 给 予 优 惠 )? 是 否 确 定 馈 赠 不 违 反 任 何 法 律 或 业 务 规 则? 馈 赠 或 款 待 是 否 超 出 了 限 定 的 象 征 性 价 值? 如 果 是, 那 么 你 需 要 填 写 一 份 批 准 申 请 表 ( 可 在 Wood 集 团 内 部 网 络 的 企 业 道 德 页 面 下 载 ) 并 获 得 你 所 属 的 负 责 人 员 和 Wood 集 团 合 规 部 ( 如 需 要 ) 的 事 先 书 面 许 可 INT/B/1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11

国 内 与 国 际 贸 易 需 进 行 任 何 申 报 红 色 或 绿 色 通 道? Wood 集 团 进 行 国 际 业 务 时 必 须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的 进 出 口 管 制 法 律 及 经 济 制 裁 措 施 经 济 制 裁 禁 止 特 定 国 籍 者 直 接 或 促 使 他 人 与 受 制 裁 的 国 家 政 府 人 员 从 事 禁 止 的 交 易 或 活 动 例 如, 美 国 政 府 已 实 施 许 多 的 经 济 制 裁, 禁 止 其 国 民 ( 包 括 为 美 国 公 司 工 作 的 非 美 国 国 民 或 任 何 实 际 居 住 美 国 境 内 者 ) 为 特 定 被 禁 运 国 从 事 任 何 交 易 进 出 口 管 制 对 特 定 的 商 品 软 件 与 技 术 予 以 控 管, 并 控 制 其 出 口 或 从 一 个 国 家 再 出 口 至 其 它 国 家 例 如, 联 合 国 欧 盟 英 国 及 美 国 都 对 产 品 实 施 进 出 口 管 制 商 品 可 能 需 依 其 产 品 类 型 最 终 用 途 或 产 品 终 端 用 户 取 得 出 口 许 可 企 业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wgbusinessethics@expolink.co.uk 点 击 此 处, 查 询 专 线 电 话 号 码 或 者 翻 到 电 子 书 籍 第 23 页, 查 询 各 国 电 话 号 码 的 完 整 列 表 12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对 于 我 公 司 从 未 有 业 务 的 国 家 的 潜 在 新 客 户, 应 如 何 确 定 Wood 集 团 是 否 可 与 之 交 易? 如 需 详 细 信 息, 请 洽 Wood 集 团 合 规 或 法 务 部 Wood 集 团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的 进 出 口 管 制 法 律 和 经 济 制 裁 条 例 贸 易 合 规 与 经 济 制 裁 联 合 国 欧 盟 以 及 美 国 与 英 国 ( 以 及 其 它 国 家 ) 实 施 出 口 限 制 以 及 对 特 定 国 家 实 体 及 个 人 的 交 易 制 裁 违 反 此 等 法 律 将 受 到 严 厉 的 处 罚 罚 金 撤 销 出 口 许 可 甚 至 监 禁 贸 易 合 规 与 经 济 制 裁 的 结 合 意 谓 常 对 下 列 行 为 予 以 限 制 : 进 口 商 品 到 有 进 口 税 或 海 关 税 的 国 家 向 特 定 国 家 实 体 与 个 人, 以 及 为 特 定 终 端 用 途 而 出 口 或 再 出 口 商 品 技 术 及 软 件 向 被 禁 止 国 家 的 国 民 披 露 特 定 技 术 及 软 源 码 制 裁 国 的 国 民 与 受 制 裁 国 家 或 受 制 裁 国 国 民 从 事 任 何 商 业 交 易 对 受 制 裁 国 居 住 受 制 裁 国 者 以 及 受 制 裁 的 个 人 为 新 的 投 资 或 与 之 交 易 如 果 我 们 违 反 有 关 贸 易 合 规 或 经 济 制 裁 的 法 律 或 法 规,Wood 集 团 则 会 遭 受 严 重 的 处 罚 罚 金, 并 可 能 面 临 其 它 法 律 和 声 誉 方 面 的 风 险 Wood 集 团 同 意 为 一 名 客 户 提 供 任 何 服 务 或 设 备 前, 我 们 必 须 了 解 此 等 服 务 和 产 品 的 最 终 目 的 国 和 最 终 用 户 若 工 作 涉 及 Wood 集 团 公 司 间 或 与 他 人 间 技 术 信 息 软 件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跨 国 销 售 运 送 电 子 移 转 或 披 露, 则 应 遵 守 更 新 的 适 用 政 策 及 法 规 另 外,Wood 集 团 还 制 定 有 一 份 观 察 国 家 列 表, 未 经 Wood 集 团 合 规 部 的 事 先 书 面 批 准, 不 得 向 此 等 国 家 提 供 任 何 服 务 如 需 详 细 的 信 息 请 洽 Wood 集 团 合 规 或 法 务 部 门, 可 提 供 必 要 的 培 训 INT/B/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13

国 内 与 国 际 贸 易 ( 续 ) 公 平 竞 争 Wood 集 团 公 司 不 得 从 事 任 何 违 反 竞 争 法 与 / 或 反 垄 断 法 的 活 动 或 业 务 Wood 集 团 承 诺 致 力 以 开 放 和 竞 争 的 方 式 开 展 业 务 不 得 从 事 任 何 有 悖 于 此 承 诺 的 行 为 企 业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wgbusinessethics@expolink.co.uk 点 击 此 处, 查 询 专 线 电 话 号 码 或 者 翻 到 电 子 书 籍 第 23 页, 查 询 各 国 电 话 号 码 的 完 整 列 表 14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如 何 遵 守 竞 争 法 与 反 垄 断 法? 不 同 意 竞 争 对 手 锁 定 特 定 客 户 产 品 服 务 或 地 理 商 业 区 域 不 与 同 业 讨 论 Wood 集 团 竞 标 的 价 格 或 条 款 不 同 意 产 品 转 售 予 他 人 的 价 格 不 同 意 联 合 抵 制 客 户 或 供 货 商 竞 争 法 / 反 垄 断 法 竞 争 法 或 反 垄 断 法 适 用 于 Wood 集 团 业 务 所 在 国 的 所 有 商 业 层 级 此 等 法 律 不 仅 适 用 于 Wood 集 团 公 司, 亦 适 用 于 竞 争 同 业 供 货 商 及 客 户 了 解 这 些 法 律 甚 是 重 要 不 仅 要 避 免 违 反 此 等 法 律, 还 要 确 保 供 货 商 或 客 户 未 从 事 损 害 Wood 集 团 业 务 的 反 竞 争 活 动 某 些 竞 争 法 如 美 国 及 欧 盟 法 律 即 使 行 为 发 生 于 相 关 国 家 的 境 外 或 边 境, 同 样 适 用 即 使 每 国 法 律 不 同, 下 列 例 子 即 为 最 常 见 的 非 法 竞 争 及 反 垄 断 法 规 定 的 行 为 : 价 格 垄 断 及 绑 标, 如 就 收 取 客 户 或 潜 在 客 户 的 价 格 上 与 竞 争 者 达 成 协 议 同 业 间 存 有 一 般 供 货 商 或 客 户 不 会 有 的 协 议 同 业 间 减 产 或 减 少 输 出 的 协 议 同 业 间 不 就 特 定 顾 客 或 客 户 或 特 定 地 理 区 域 竞 争 的 协 议 歪 曲 同 业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效 能 不 得 与 竞 争 者 达 成 协 议, 限 制 市 场 上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数 量 不 得 与 竞 争 者 就 反 竞 争 策 略 或 计 划 进 行 交 流 明 确 反 对 任 何 反 竞 争 的 讨 论 或 协 议, 向 Wood 集 团 合 规 部 举 报 任 何 此 类 性 质 的 事 件 INT/B/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15

财 务 责 任 尊 重 我 们 的 财 产 对 Wood 集 团 的 资 产 与 资 源 应 予 保 护 与 防 护, 并 尽 力 协 助 Wood 集 团 控 管 成 本 严 禁 将 Wood 集 团 的 资 产 与 资 源 用 于 个 人 的 财 务 利 益 非 因 执 行 Wood 集 团 业 务 而 使 用 Wood 集 团 的 资 产 与 资 源, 应 取 得 所 属 政 策 负 责 人 员 或 Wood 集 团 合 规 或 法 务 部 的 书 面 批 准 企 业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wgbusinessethics@expolink.co.uk 点 击 此 处, 查 询 专 线 电 话 号 码 或 者 翻 到 电 子 书 籍 第 23 页, 查 询 各 国 电 话 号 码 的 完 整 列 表 16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我 应 向 谁 通 报 涉 嫌 舞 弊 行 为? 对 舞 弊 行 为 嫌 疑 应 予 通 报, 从 而 使 其 受 到 调 查 通 报 方 式 可 直 接 向 Wood 集 团 合 规 或 法 务 部 门 通 报 或 利 用 Wood 集 团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进 行 通 报 请 记 住 任 何 善 意 通 报 不 会 受 到 任 何 报 复 或 惩 处 会 计 政 策 与 作 业 流 程 各 Wood 集 团 公 司 对 会 计 政 策 及 作 业 程 序 应 予 维 护, 从 而 使 集 团 公 司 与 其 它 所 有 相 关 方 可 以 随 时 对 资 产 负 债 损 益 及 现 金 流 量 有 真 实 公 允 的 认 识 Wood 集 团 公 司 所 有 的 帐 簿 纪 录 应 清 楚 辨 识 及 描 述 业 务 交 易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性 质, 并 依 一 般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与 准 则 迅 速 适 当 分 类 并 作 成 分 录 会 计 纪 录 应 依 法 定 或 一 般 惯 例 要 求 的 年 数 保 存 业 务 记 录 Wood Group 的 所 有 业 务 记 录 必 须 清 楚 标 识, 并 按 照 业 务 交 易 的 真 实 性 质 如 实 描 述 Wood Group 的 行 为 将 遵 循 法 律 规 定 政 府 要 求 并 按 照 各 方 面 相 应 的 技 术 和 专 业 标 准 进 行 报 告 在 任 何 情 况 下,Wood Group 人 员 都 不 得 故 意 输 入 失 实 或 不 准 确 的 陈 述 ( 例 如 在 检 查 或 检 测 报 告 ), 也 不 得 影 响 他 人 做 出 类 似 的 行 为, 从 而 危 及 任 何 业 务 记 录 的 真 实 完 整 性 舞 弊 行 为 Wood 集 团 对 舞 弊 行 为 决 不 容 忍, 并 设 立 作 业 程 序 以 对 涉 嫌 舞 弊 行 为 进 行 预 防 侦 查 通 报 或 调 查 舞 弊 行 为 通 常 包 括 某 些 形 式 的 诈 欺 偷 窃 欺 骗 或 不 实 陈 述 背 信 及 犯 意, 而 目 的 在 于 取 得 金 钱 或 其 它 利 益 Wood 集 团 及 涉 案 人 就 诈 欺 行 为 承 担 严 重 的 后 果, 其 包 括 丧 失 销 售 与 融 资 的 机 会 遭 撤 销 许 可 诉 讼 以 及 声 誉 受 损 舞 弊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不 诚 实 贪 污 或 欺 骗 行 为 侵 吞 Wood 集 团 客 户 供 货 商 或 承 包 商 的 资 产 将 现 金 物 品 或 Wood 集 团 的 任 何 资 产 转 为 个 人 用 途 越 权 搁 置 或 通 报 Wood 集 团 的 商 业 交 易 伪 造 Wood 集 团 公 司 的 记 录 或 财 务 报 表 歪 曲 Wood 集 团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隐 瞒 依 法 应 披 露 的 信 息 察 觉 任 何 舞 弊 行 为 应 即 通 报 Wood 集 团 合 规 或 法 务 部 门 INT/B/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17

财 务 责 任 ( 续 ) 洗 钱 Wood 集 团 不 包 容 帮 助 或 支 持 洗 钱 Wood 集 团 兹 遵 守 所 有 关 于 规 制 洗 钱 的 当 地 与 国 际 法 律 及 法 规 洗 钱 是 对 个 人 或 公 司 试 图 隐 匿 其 职 务 上 不 当 或 非 法 资 金 ( 包 括 犯 罪 所 得 ), 以 使 该 资 金 看 似 合 法 的 过 程 的 统 称 洗 钱 法 规 系 设 计 用 以 协 助 或 保 护 合 法 企 业 不 被 罪 犯 为 此 目 的 所 利 用 许 多 Wood 集 团 业 务 所 在 国 家 设 有 若 干 反 洗 钱 法 规 该 法 规 可 能 对 Wood 集 团 公 司 以 及 Wood 集 团 的 涉 案 人 员 处 以 刑 事 责 任 对 于 任 何 涉 及 洗 钱 的 可 疑 交 易 行 为 或 事 件, 应 联 系 Wood 集 团 合 规 或 法 务 部 门 并 通 报 内 部 消 息 及 内 部 交 易 Wood 禁 止 集 团 人 员 根 据 内 部 消 息 买 卖 Wood 集 团 或 任 何 其 它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或 其 它 证 券 许 多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利 用 或 泄 露 重 大 非 公 开 且 未 发 布 的 价 格 波 动 或 内 部 消 息 - 一 般 非 可 公 开 取 得 的 信 息, 其 若 公 开 周 知 可 能 影 响 Wood 集 团 ( 或 集 团 客 户 ) 股 票 的 市 场 价 格 不 得 根 据 与 Wood 集 团 有 关 的 内 部 消 息 买 卖 John Wood Group PLC 的 股 票, 亦 不 得 将 此 等 信 息 向 任 何 第 三 人 披 露, 使 其 可 能 利 用 此 等 信 息 交 易 此 等 股 票 或 鼓 励 任 何 他 人 买 卖 此 等 股 票 而 且, 由 于 其 在 Wood 集 团 工 作, 而 可 能 拥 有 上 市 公 司 ( 包 括 客 户 供 应 商 和 竞 争 者 ) 内 部 消 息 的 Wood 集 团 人 员, 禁 止 交 易 这 些 公 司 的 证 券 如 果 你 不 确 定 你 得 到 的 信 息 是 否 可 能 为 内 部 消 息, 请 联 系 Wood 集 团 合 规 或 法 务 部 门 注 意! 涉 及 洗 钱 的 可 疑 交 易 包 括 : 任 何 不 知 道 或 无 法 查 证 交 易 人 的 交 易 任 何 一 方 有 以 高 出 市 价 交 易 的 意 愿 非 以 发 票 上 所 注 明 的 方 式 付 款, 而 以 现 金 付 款 由 非 合 约 当 事 人 ( 除 经 核 准 ) 付 款 付 款 予 非 一 般 商 业 关 系 的 账 户 或 经 由 其 付 款 要 求 超 额 偿 付 要 求 付 款 至 与 交 易 或 请 款 人 无 关 的 海 外 司 法 辖 区 要 求 使 用 现 金 进 行 支 付 18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保 密 Wood 集 团 人 员 应 保 护 其 所 持 有 的 机 密 信 息 私 有 信 息 以 及 商 业 秘 密, 包 括 任 何 与 客 户 供 货 商 承 包 商 员 工 以 及 任 何 他 人 有 关 的 机 密 信 息, 以 避 免 其 遭 滥 用 或 泄 漏 Wood 集 团 公 司 应 遵 守 其 所 签 订 的 保 密 条 款, 包 括 与 可 能 的 并 购 目 标 公 司 撤 资 合 资 合 作 协 议 或 其 它 可 能 的 商 业 机 会 有 关 者 机 密 信 息 可 广 泛 定 义 为 与 产 品 及 服 务 有 关 的 技 术 信 息 生 产 及 开 发 程 序 信 息 工 程 设 计 图 面 与 规 划 图 软 件 程 序 代 码 技 术 准 专 利 申 请 发 明 披 露 说 明 书 等 类 似 信 息 机 密 信 息 亦 包 括 非 公 开 的 商 业 信 息, 例 如 非 公 开 的 财 务 信 息 员 工 信 息 ( 包 括 电 子 信 箱 清 单 ) 分 析 预 测 客 户 与 供 货 商 名 单 策 略 与 营 运 计 划 企 业 组 织 计 划 稽 核 数 据 或 报 告 法 律 意 见 与 建 议 诉 讼 或 潜 在 诉 讼 信 息 提 议 的 交 易 等 类 似 信 息 未 经 适 当 管 控 及 / 或 保 护 而 致 任 何 机 密 信 息 遭 ( 蓄 意 或 疏 忽 ) 泄 予 他 人, 将 致 Wood 集 团 受 到 损 害, 甚 至 违 法 Wood 集 团 人 员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漏 任 何 非 公 开 的 资 料 若 因 工 作 的 需 而 向 外 部 人 员 讨 论 此 等 信 息 ( 例 如 协 商 交 易 ), 则 此 等 讨 论 应 仅 限 于 在 签 订 书 面 保 密 协 议 或 不 得 披 露 协 议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此 等 协 议 可 由 Wood 集 团 合 规 或 法 务 部 予 以 提 供 Wood 集 团 对 于 业 务 往 来 的 客 户 供 货 商 及 他 人 的 机 密 信 息 亦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不 当 处 理 客 户 供 货 商 或 他 人 向 Wood 集 团 提 供 的 敏 感 性 商 业 财 务 或 技 术 信 息 或 创 意, 可 使 他 人 丧 失 对 Wood 集 团 的 信 任, 并 引 起 他 人 对 Wood 集 团 提 出 损 害 赔 偿 的 请 求 停! 想! 问! 于 餐 厅 飞 机 上 电 梯 中 讨 论 或 于 公 开 场 所 使 用 手 机 讨 论 公 司 业 务 时 应 小 心 谨 慎 透 过 网 络 或 电 子 邮 件 传 送 机 密 信 息 前 应 先 再 三 慎 思, 并 尽 可 能 使 用 密 码 保 护 仅 与 依 法 有 权 知 悉 的 员 工 讨 论 机 密 信 息 发 现 Wood 集 团 机 密 信 息 遭 遗 留 或 可 为 其 它 无 权 接 触 者 ( 即 使 是 Wood 集 团 的 其 它 员 工 ) 取 得 时, 应 即 向 直 属 主 管 或 政 策 负 责 人 员 通 报 确 定 每 份 Wood 集 团 的 机 密 信 息 皆 清 楚 并 一 致 标 示 Wood 集 团 机 密 (WOOD GROUP CONFIDENTIAL) 只 有 存 在 强 制 性 业 务 事 由 且 已 签 订 书 面 保 密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方 可 向 第 三 人 披 露 机 密 信 息 INT/B/1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19

知 识 产 权 知 识 就 是 力 量 知 识 产 权 ( 简 称 IP) 包 括 所 有 Wood 集 团 所 属 人 员 所 创 造 设 计 或 进 行 的 发 明 文 件 标 志 设 计 与 计 算 机 程 序 的 专 利 权 著 作 权 设 计 权 数 据 库 权 商 标 以 及 服 务 标 章, 均 属 于 Wood 集 团 Wood 集 团 享 有 所 有 Wood 集 团 人 员 为 Wood 集 团 所 创 作 的 工 作 的 著 作 权 ( 或 其 它 IP 权 ) 企 业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wgbusinessethics@expolink.co.uk 点 击 此 处, 查 询 专 线 电 话 号 码 或 者 翻 到 电 子 书 籍 第 23 页, 查 询 各 国 电 话 号 码 的 完 整 列 表 20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十 月

我 刚 自 其 它 石 油 及 天 然 气 公 司 离 开 加 入 Wood 集 团, 先 前 公 司 的 某 些 程 序 与 Wood 集 团 不 同 我 可 以 利 用 先 前 服 务 公 司 的 指 导 手 册 协 助 Wood 集 团 的 新 同 事 吗? 不 行! 前 雇 主 拥 有 手 册 内 的 著 作 权 或 其 它 IP 使 用 此 等 数 据, 不 论 多 有 帮 助 或 出 于 好 意, 皆 可 能 为 Wood 集 团 招 致 法 律 问 题 知 识 产 权 Wood 集 团 尊 重 他 人 合 法 的 知 识 产 权, 且 不 蓄 意 侵 害 此 等 权 利 Wood 集 团 的 业 务 经 理 应 负 一 般 性 的 职 责, 确 保 所 有 相 关 聘 用 合 约 或 服 务 合 约 明 订 由 Wood 集 团 拥 有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所 有 权 滥 用 他 人 智 慧 财 产 可 使 Wood 集 团 公 司 与 Wood 集 团 人 员 面 临 诉 讼 及 损 害 赔 偿 的 风 险 数 据 隐 私 权 Wood 集 团 公 司 应 遵 守 有 关 个 人 数 据 的 取 得 维 护 及 使 用 的 数 据 保 护 法, 不 论 该 数 据 系 以 电 子 或 其 它 形 式 持 有 知 悉 个 人 数 据 的 Wood 集 团 人 员 仅 得 就 收 集 数 据 的 目 的 使 用 的, 且 使 用 时 应 恪 遵 高 度 保 密 从 Wood 集 团 离 职 时 可 否 带 走 工 作 的 文 件 与 报 告? 不 行!Wood 集 团 对 所 有 工 作 中 产 生 的 IP 享 有 权 利, 未 经 Wood 集 团 合 规 或 法 务 部 门 许 可 不 得 将 属 于 Wood 集 团 的 文 件 带 离 不 论 其 为 纸 张 或 电 子 形 式 其 它 使 用 Wood 集 团 IT 系 统 的 政 策, 请 详 Wood 集 团 内 部 网 络 上 的 集 团 政 策 INT/B/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21

索 引 A 会 计 系 统 17 代 理 商 03, 04 及 08 反 垄 断 14 及 15 资 产 16 及 17 B 贿 赂 07 及 09 C 现 金 10, 17 及 18 慈 善 捐 赠 11 竞 争 法 14 及 15 商 业 中 介 08, 09 及 11 保 密 19 及 21 利 益 冲 突 09 承 包 商 03, 04, 05 及 19 腐 败 07 及 09 国 家 主 管 01, 03, 05 及 22 D 资 料 隐 私 权 21 E 经 济 制 裁 12 及 13 款 待 10 及 11 出 口 管 制 12 F 疏 通 费 06 及 07 家 人 07, 09 及 11 舞 弊 行 为 17 及 18 资 金 07, 11 及 18 G 馈 赠 10 及 11 政 府 官 员 07 及 10 I 内 部 交 易 18 内 部 消 息 18 知 识 产 权 20 及 21 对 IT 系 统 的 使 用 21 L 法 律 合 同 09 及 21 M 洗 钱 18 P 支 付 06, 07, 09 及 18 个 人 安 全 - 07 政 治 献 金 11 R 负 责 人 员 01, 03, 05, 07, 09, 10, 11, 16, 19 及 22 报 复 05 及 17 T 商 业 秘 密 21 目 前 政 策 负 责 人 员 和 国 家 主 管 名 单 以 及 有 关 Wood 集 团 道 德 问 题, 请 在 Wood 集 团 内 部 网 络 企 业 道 德 页 面 查 找 Wood 集 团 的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电 话 号 码 22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电 话 可 用 100 多 种 语 言 拨 打, 每 周 7 天, 每 天 24 小 时 开 通 查 询 专 线 电 话 号 码 在 Wood 集 团, 举 报 违 反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情 况, 人 人 有 责 Wood 集 团 的 企 业 道 德 咨 询 专 线 由 独 立 公 司 Expolink 运 营, 人 们 可 用 100 多 种 语 言, 每 周 7 天, 每 天 24 小 时, 秘 密 进 行 举 报 您 可 匿 名 拨 打 电 话, 而 且 不 被 录 音 举 报 可 发 电 子 邮 件 到 wgbusinessethics@expolink.co.uk, 或 使 用 任 何 下 述 电 话 号 码 : 地 点 专 线 联 系 号 码 阿 根 廷 08006662603 澳 大 利 亚 1800121889 孟 加 拉 国 巴 西 08008918807 加 拿 大 18882685816 智 利 12300200412 孟 加 拉 国 拨 打 1570011, 然 后 接 通 至 操 作 员 或 听 到 录 音 信 息 后 转 拨 8779167615 中 国 ( 北 方 地 区 ) 10800 8522112 or 0080038383000 中 国 ( 南 方 地 区 ) 10800 1522112 哥 伦 比 亚 018009444796 法 国 0800 900240 德 国 08001823246 印 度 0008004401286 印 度 尼 西 亚 0078030114626 or 00180304411201 爱 尔 兰 1800567014 地 点 专 线 联 系 号 码 意 大 利 800783776 以 色 列 1809446487 哈 薩 克 斯 坦 88003333524 马 来 西 亚 1800885530 or 1800805597 墨 西 哥 018001230193 挪 威 800 14870 秘 鲁 080053611 菲 律 宾 180014410948 or 180014420076 俄 罗 斯 81080026081044 or 81080020582044 沙 特 阿 拉 伯 8008440172 新 加 坡 800 4411140 南 非 0800990520 瑞 典 0200285415 泰 国 001800442078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1800 203 7122 阿 联 酋 80004413873 英 国 0800374199 美 国 1 8775335310 其 它 国 家 的 通 用 专 线 号 码 为 : +44 1249661808 当 拨 打 该 通 用 专 线 号 码 时, 请 先 拨 通 本 国 接 线 员, 要 求 使 用 对 方 付 费 电 话, 或 将 费 用 反 向 收 取 到 +44 1249661808 本 国 接 线 员 将 拨 打 号 码, 与 专 线 接 线 员 通 话, 专 线 接 线 员 接 受 反 向 收 费 本 国 接 线 员 将 举 报 人 与 专 线 接 通, 然 后 离 开 专 线 通 话 正 常 开 始 INT/B/1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23

请 签 署 本 表 格, 并 交 回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采 用 纸 质 或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均 可 以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Wood 集 团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在 Wood 集 团 内 部 网 (www.woodgroup.net) 或 Wood 集 团 网 站 (www.woodgroup.com) 上 均 可 查 到, 并 有 九 种 语 言 的 版 本 可 用 签 收 与 确 认 本 人 特 此 确 认, 我 已 经 阅 读 并 理 解 Wood 集 团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我 理 解,Wood 集 团 每 位 员 工 董 事 会 各 位 董 事 Wood 集 团 聘 用 的 各 家 承 包 商 顾 问 与 代 表 中 介 与 代 理, 都 有 责 任 了 解 并 遵 守 企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原 则 及 标 准 签 字 : 姓 名 : 战 略 业 务 部 门 : 职 位 : 地 点 : 日 期 : 24 Wood 集 团 INT/B/1.4 2016 年 5 月

本 规 范 的 目 的 是 在 整 个 Wood 集 团 内 部 推 广 最 优 方 案 本 规 范 并 未 使 第 三 方 有 权 基 于 本 规 范 所 述 的 事 项 来 审 核 本 集 团 的 合 规 情 况 或 追 究 本 集 团 的 责 任 Wood 集 团 下 属 人 员 的 任 何 违 反 法 律 或 本 集 团 规 范 的 行 为 均 超 出 该 人 的 权 力 范 围, 且 并 非 本 集 团 或 代 表 本 集 团 所 做 的 行 为 John Wood Group PLC 2013 若 欲 复 制 本 出 版 物 的 任 何 部 分, 需 寻 求 John Wood Group PLC 的 许 可 本 集 团 通 常 会 授 予 此 等 许 可, 但 复 制 方 应 标 明 信 息 的 来 源 设 计 与 制 作 :www.akadesignltd.co.uk INT/B/1.4 2016 年 5 月 Wood 集 团

John Wood Group PLC 15 Justice Mill Lane Aberdeen AB11 6EQ 英 国 电 话 +44 1224 851 000 17325 Park Row Suite 500 Houston, TX 77084 美 国 电 话 +1 281 828 3500 www.woodgroup.com 我 应 该 做 如 何 做 什 么? 若 是 又 会 怎 么 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