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出具日期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报告公告日期 :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录 1 重要提示... 2 1.1 重要提示... 2 2 基金概况...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3 4 审计报告... 3 4.1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 4.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4 4.3 审计意见... 4 4.4 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4 5 财务报告... 5 5.1 资产负债表... 5 5.2 清算损益表... 5 5.3 报表附注... 6 5.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8 5.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8 5.6 税项... 8 5.7 本清算财务报告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已经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9 6 清算情况... 9 6.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9 6.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0 7 备查文件目录... 10 7.1 备查文件目录... 10 7.2 存放地点... 10 7.3 查阅方式... 11 1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5 号予以注册, 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表决通过的 关于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 并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进入清算程序 2017 年 11 月 23 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 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人 )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人 )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上证企债 30ETF 基金主代码 511210 交易主代码 51121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8,975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 年 8 月 16 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2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根据资产规模 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市场流动性等情况主要采取分层抽样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上证企债 30 指数收益率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风险 / 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3]15 号 关于准予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 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至 2013 年 7 月 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正式生效, 募集规模为 3,424,897,371.00 份基金份额 自 2013 年 7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期间,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表决通过的 关于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 并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进入清算程序 4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17) 第 2382 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博时上证企债 30ETF ) 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17 年 11 月 7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的资产负债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止期间的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 ( 基金净值 ) 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 以下简称 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已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管理层根据附注 2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4.1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财务报表附注 2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并负责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
4.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 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4.3 审计意见我们认为, 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 2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4.4 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 2 对编制基础的说明 贵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是为了对博时上证企债 30ETF 进行财产清算之用, 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仅向贵公司出具, 供贵公司对博时上证企债 30ETF 进行财产清算时以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使用,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薛竞 中国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7 年 11 月 23 日张振波 4
5 财务报告 5.1 资产负债表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1 月 7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银行存款 5 166,589.84 605,460.71 结算备付金 152,241.78 128,181.82 存出保证金 169.25 2,220.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10,627,606.20 其中 : 债券投资 - 10,627,606.20 应收证券清算款 9,000,731.10 1,340,621.67 应收利息 7 531.92 216,588.24 资产总计 9,320,263.89 12,920,678.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负债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6(b) 782.21 13,160.39 应付托管费 16(c) 195.56 3,290.11 应付交易费用 -22.22-115.74 其他负债 8 425,186.73 175,000.00 负债合计 426,142.28 191,334.76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9 8,156,821.09 11,235,280.90 未分配利润 10 737,300.52 1,494,063.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894,121.61 12,729,343.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20,263.89 12,920,678.75 注 : 1.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1 月 7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基金份额净值 112.6195 元, 基金份额总额 78,975.00 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止期间 5.2 清算损益表 单位 : 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11 月 8 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 ( 清算期间 ) 一 清算收益 3,041.96 1. 利息收入 3,041.96 二 清算费用 6.00 1. 其他费用 6.00 5
三 清算收益 ( 损失 ) 总额 3,035.96 减 : 所得税费用 - 四 清算净收益 ( 损失 ) 3,035.96 注 :1.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17 年 11 月 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 其他费用 : 其中银行汇划费为 6.00 元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3 报表附注 5.3.1 基金基本情况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3]15 号 关于核准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核准, 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3,424,859,705.00 元 ( 含募集债券市值 ), 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3) 第 42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424,897,371.00 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37,666.0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定 2013 年 7 月 29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 本基金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3,424,897,371.00 份,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0.9956 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34,248,975.00 份,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99.5572 元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上述折算方法, 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 并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上证债字 [2013]151 号文审核同意, 本基金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6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 该部分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本基金可能会适当投资于其他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使用相关金融衍生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上证企债 30 指数收益率 根据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表决通过的 关于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 并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批准报出 5.3.2 清算原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五千万, 基金规模太低不利于投资管理,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公司经过慎重研究, 决定按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要求并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了 关于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议案 ),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 :47,202 份有效的基金份额 ( 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全票表决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本基金从 2017 年 11 月 8 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3.3 清算起始日根据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 2017 年 11 月 8 7
号 5.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如财务报表附注 5.3.3 所述, 自 2017 年 11 月 8 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5.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 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 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由于本基金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仅持有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因此除本基金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按照 2017 年 11 月 7 日基金资产净值 ( 扣除按 2017 年 11 月 7 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管理费报酬和托管费之前的基金资产净值 ) 计提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以外, 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其他差异 此外,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5.5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5.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5.1 清算期间本清算期间为 2017 年 11 月 8 号至 2017 年 11 月 23 号 5.5.2 记账本位币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5.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5.5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6 税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4]78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 8
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6]36 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46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6]70 号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 (a) 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前,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国债 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5.7 本清算财务报告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已经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6 清算情况 6.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自 2017 年 11 月 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17 年 11 月 23 日 ), 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531.92 元, 尚未收回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782.21 元, 该款项将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95.56 元, 该款项将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2.22 元, 均为东方证券的负佣金, 9
本款项已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到账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425,186.73 元, 包括预提审计费 应付信 息披露费 应付律师费 应付公证费 应付上市费和应付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最后运作 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 45,000.00 元, 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 ; 本基金最后运 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 249,860.64 元, 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 ; 本基金 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为人民币 25,000.00 元, 该款项将于收到律师费发票后支付 ; 本 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公证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该款项已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收 到公证费发票后支付 ;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市费人民币 60,000.00 元, 该款项将于 取得上市费发票日支付 ;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 35,326.09 元, 该 款项将于收到指数使用费发票后支付 6.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 最后运作日 2017 年 11 月 7 日基金净资产 8,894,121.61 加 : 清算期间净收益 3,035.96 二 2017 年 11 月 23 日基金净资产 8,897,157.57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17 年 11 月 23 日, 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8,897,157.57 元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 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 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7.1.1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1.2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7.2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 10
7.3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 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