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第 03 期总第 053 期
01 01 02 证监会通报北八道操纵市场案开出 55 亿元史上最大罚单证监会通报 2017 年下半年 IPO 企业现场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 蚂蚁 全国首单互联网电商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获批 03 0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全面依法加强私募行业自律工作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细化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 04 证监会就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05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 2018 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05 全国工商联建议 : 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PPP 项目 06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申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配置及要求... 9...
证监会通报北八道操纵市场案开出 55 亿元史上最大罚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上午组织召开稽查执法专场新闻通气会, 通报了三起近期查处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 包括一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两起操纵市场案 其中, 厦门北八道集团因涉嫌多账户 运用杠杆资金巨额操纵多只次新股股票, 将被证监会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证监会稽查执法人 员介绍, 经查明, 厦门北八道集团涉嫌操纵的次新股包括张家港行 江阴银行 和胜股份等, 操纵期间累计获利 9.45 亿元 该案目前已经过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 证监会将对厦门北八道集团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 罚没款总计约 55 亿元 这将成为证监会行政处罚历史上开出的最高额的罚单 ( 负责人 : 解冰审定人 : 徐广哲资本市场部 ) 证监会通报 2017 年下半年 IPO 企业现场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 2017 年下半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对 22 家 IPO 在审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 证监会根据性质 程度和影响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 :( 一 ) 对 2 家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问题主要是, 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部分费用 利用个人银行卡办理公司业务 资金管理存在重大内控缺陷 未披露对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资金往来等, 在会计基础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等方面涉嫌违反发行条件 ;( 二 ) 对 13 家中介机构拟按程序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问题主要是, 对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核查不充分 重要事项核查不到位 作底稿不完善等, 涉及 6 家保荐机构 5 家会计师事务所 2 家律师事务所 ;( 三 ) 对存在其他问题的企业及其中介机构进行督促整改或约谈提醒 问题主要是,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 与关联方无业 务背景资金往来 ; 主要客户 供应商信息披露不准确 ; 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 ; 内控措施不完备 ; 与关联方在人员 财务 业务等方面不独立 ; 期间费用跨期确认等 证监会已通过反馈意见函形式告知企业及中介机构, 督促其尽快整改 对其中 3 家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 进行了约谈提醒 此外, 在现场检查准备和实施期间, 共有 10 家企业撤回了 IPO 申请 2018 年上半年, 证监会将继续深入开展 IPO 企业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范围主要包括 : 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中的企业 ; 日常审核中发现存在明显问题或较大风险的企业 ; 反馈意见或告知函等回复材料超期未报的企业 通过常态化现场检查, 督促 IPO 申请企业提高质量, 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风险攻坚战做出努力 ( 负责人 : 解冰审定人 : 徐广哲资本市场部 ) 2018 第 03 期 / 01
蚂蚁 全国首单互联网电商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获批 2018 年 3 月 16 日, 蚂蚁金服旗下全资子公司商融 ( 上海 )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商融保理 ) 发起的德邦蚂蚁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 20 亿元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 成为全国首单互联网电商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 是互联网科技 供应链与资产证券化有效结合, 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有益尝试 本次项目是商融保理依托金融科技 大数据风控体系, 对天猫商城和阿里生态中入驻的商户进行筛选和授 信, 并通过受让上游供应商对合格商户的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 为商户和上游供应商融资 通过供应链与互联网 物联网的深度融合, 高效率 低风险地解决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此外, 由于入驻商户数量较多, 该项目债务人较为分散, 不依赖单一核心企业信用, 更体现了资产证券化业务 资产先行 风险分散 的特点 ( 负责人 : 解冰审定人 : 徐广哲资本市场部 ) 2018 第 03 期 / 0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全面依法加强私募行业自律工作 2018 年 3 月 13 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自律监察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强调 :1 充分发挥会员的模范示范作用, 严肃入会标准和程序, 以最严格的执纪问责冲撞行业底线的会员机构, 树立会员品牌和形象, 有序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协会 ;2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调解的弹性优势, 对于能够自行化解纠纷 消除不良影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不启动自律调查, 不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3 坚 守行业底线, 维护行业秩序 已经被司法机关 监管部门认定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不再符合登记规定的, 应当从快予以注销并依法追究有关从业人员责任 对于出现异常经营情形的非会员机构, 要建立针对性的快速处理机制, 要求其自行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交法律意见书, 自负成本, 自证清白, 否则予以注销 ( 负责人 / 审定人 : 杨斌资本市场部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细化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基金经理的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任职条件及注册登记流程进行细化, 主要包括 :1 养老目标基金经理任职条件, 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相关业务经验 最近 3 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等 ;2 养老目标基金经理注册登记管理, 如对于基金经理注册, 应通过 FOF 类基金经理法律知识考试, 除 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 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外, 增加提供历史投资业绩评估报告 填报投资业绩有关信息 详细说明投资管理经历等 ;3 对基金经理考试大纲进行更新, 如对现有 FOF 类考试内容进行完善等 ( 负责人 / 审定人 : 杨斌资本市场部 ) 2018 第 03 期 / 03
证监会就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为 证监会 ) 发布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 下称 征求意见稿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于 2018 年 4 月 8 日 征求意见稿 在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 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 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 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 四是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 五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 六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征求意见稿 明确,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收购方式, 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 或者通过协议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证券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 30% ( 负责人 : 王睿审定人 : 罗莎跨境投融资部 )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 2018 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2018 年 3 月 14 日,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 2018 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 以下简称为 通知 ) 根据通知,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应于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 登录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 告应用 (http://www.lhnb.gov.cn), 填报 2017 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2018 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 财政 税务 质量技术监督 ( 市场监督管理 ) 统计 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并通过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 向社会公示 ( 负责人 : 王睿审定人 : 罗莎跨境投融资部 ) 2018 第 03 期 / 04
全国工商联建议 : 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PPP 项目 近日, 全国工商联提交了一份名为 关于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PPP 项目的建议 的提案 提案认为, 经工商联调研发现, 民营资本在 PPP 领域的市场份额自 2015 年底以来都呈现出持续下降态势 民营企业参与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 一是当前 PPP 项目的合作模式和采购模式的限制 金融支持政策难以落实以及市场竞争加剧 二是当前 PPP 项目的合作模式和采购方式强调投资 建设 运营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的整合和投资能力考察先行, 使得整体资信能力偏弱的民营企业在竞争的时候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三是目前对民营企业参与 PPP 项目的金融支持政策并没有改善民营企业整体的融资 条件, 民营企业尤其是非上市民营企业在没有外部增信的条件下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 四是市场竞争加剧影响民营企业的市场份额, 民营企业以往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 工业制造 第三产业等, 参与基础设施相对较少, 经验较少, 能力也有所欠缺, 与国企相比竞争力较弱 对此, 提案中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PPP 项目 一是明确 PPP 模式是长期发展的政策预期 建立公平公正的风险分配体系 ; 完善 PPP 领域信息披露机制 二是提升民营企业参与 PPP 项目的机会, 避免不合理打包实施和采购 PPP 项目的行为 ; 杜绝 PPP 项目采购时的 隐性歧视 行为 三是建议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参与 PPP 的融资环境 ( 负责人 / 审定人 : 张莉资本市场部 ) 2018 第 03 期 / 05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申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配置及要求 根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办法 ) 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 ( 以下简称 申请机构 ) 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以下简称 协会 )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其中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是必填项目, 也是律师在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中发表法律意见及协会审核的重点 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申请机构应配备哪些高级管理人员? 协会对申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要求?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分析 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之范围 根据办法以及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等相关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 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委派代表 ) 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合规风控负责人 以及实际履行上述 职务的其他人员 二 申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之人数及岗位设置 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中, 协会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 2 名高级管理人员, 且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 考虑到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委派代表 ) 在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之内, 申请机构应至少在此基础上再设置一名高级管理人员, 且其中有一人负责合规风控事务, 同时应当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协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申请机构在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时, 应特别注意将投资业务与合规风控事务进行部门及高管人员的隔离 2018 第 03 期 / 06
三 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哪些任职要求 在越来越关注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实际业务能力的监管趋势之下, 协会对申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 除相关自律规则 问答中明文要求的 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外, 在笔者承办的一些案例中, 协会也通过反馈意见提出了 不得在经营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 等要求 1. 关于申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的要求根据申请机构申请登记的机构业务类型不同,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的要求也有所区别 目前, 申请机构可申请登记的机构及业务类型有三种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 选择申请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 全部高级管理人员都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选择申请登记为其他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 至少 2 名高管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委派代表 ) 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也就是说, 对于选择申请登记为 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的大量申请机构而言, 高管的最低配置为法定代表人及合规风控负责人 ( 或法定代表人兼任合规风控负责人, 另有一名主管投资业务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 共 2 名, 且都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 关于申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要求根据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 十二 ) 的要求, 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参照协会对于申请机构披露关联机构的要求, 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如为机构 )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可以认为是其关联机构, 即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在私募机构兼职, 该私募机构不得超出上述关联机构的范围 需要进行提示的是, 对于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 胜任能力 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 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对于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在非关联的非私募机构兼职, 协会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笔者承办具体项目的经验,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与私募业务有冲突业务的公司兼职的, 协会在反馈意见中已明确提出应进行整改 根据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 ( 七 ), 所谓与私募业务有冲突的业务 2018 第 03 期 / 07
务对象等, 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对于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在非关联的非私募机构兼职, 协会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笔者承办具体项目的经验,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与私募业务有冲突业务的公司兼职的, 协会在反馈意见中已明确提出应进行整改 根据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 ( 七 ), 所谓与私募业务有冲突的业务主要是指 : 民间借贷 民间融资 配资业务 小额理财 小额借贷 P2P/P2B 众筹 保理 担保 房地产开发 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 容易误导投资者的业务 如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上述业务的机构中兼职的, 建议申请机构及时要求该名高管终止兼职情形, 或选任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3. 对于申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如上文所述, 协会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审核上, 越来越重视申请机构实际的业务能力, 就高级管理 人员而言, 除满足以上 形式 要件外, 是否真正能在 实质 上胜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职责 维护投资 者利益, 也逐渐成为了协会审核的关注点 根据笔者目前所接触的案例, 协会已有要求申请机构提供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 专业胜任能力 的证明材料的反馈意见 这就要求申请机构在确定高级管理人员时, 对其既往从业 经历等可以证明其业务能力等问题予以重视, 选择真正可以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 从目前整体的监管趋势来看, 由于此前的一些市场乱象, 协会对于管理人登记申请的审核逐渐趋于严格, 申请机构是否真正具备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 人力 财力 能力, 甚至 意愿, 都是审核能否通过的 关键 建议拟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 在了解协会最新要求的基础上, 及时自查, 并与承办该项业务 的律师充分沟通, 以保证在各方面满足协会的要求, 从而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申请效率 作者 : 罗莎资本市场部 2018 第 03 期 / 08
2018 2017 年 钱伯斯亚太区法律指南 东南沿海 ( 北京 ) 受关注律所 2014 年 中国十五佳律师新星 2015 年 ALB 中国最佳雇主 2016 年 ALB 中国法律大奖 年度最具潜力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ALB 2016 年客户最青睐的 20 位中国顶级律师 2018 年 ALB 中国最佳雇主 2018 年 ALB 最具潜力律师事务所提名 2014 年卓越律所大奖 2016 年 2016 年度杰出交易 2016 年 2017 年 The A List 法律精英 100 强 2018 年卓越律所大奖 - 结构性融资 / 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 2015 年度 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推荐律师事务所 电话 Tel: +86 10 85870068 传真 Fax: +86 10 85870079 www.chancebridge.com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1 办公楼 601,100738 601,Office Beulding C1 Oriental Plaza, No. 1 East Chang An Ave., Beijing PRC 10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