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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 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 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 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

主要参考资料 : 主要参考资料 : 7 4.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预字 [1984]85 号, 发布, 实施 5. 关于征求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意见的通知, 财会便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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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初级职称考试 经济法基础 再攻 20分 第一单元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考点综述 考点 1 会计机构的设置 1.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设置会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 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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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 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 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 2000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颁布的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颁布的 总会计师条例 等 3 会计部门规章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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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现行会计法是 1999 年 10 月 31 日修订, 并于 2000 年 7 月 1 日施行 地位 : 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 ; 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 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 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 是会计机构 ; 会计工

设置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负责人 未设置会计机构 会计主管人员 2. 任职资格 会计法 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 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的,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 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可以任职

(4) 编制移交清册 (5) 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移交时, 应将财务会计工作 重大财务收支问 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例题 13 多选题 会计人员移交前必须做好的工作包括 ( ) A.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 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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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账务处理程序 1 第一节 账务处理程序概述 2 第二节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3 第三节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4 第四节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2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1 第一节会计机构的设置 2 第二节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3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4 第四节会计从业资格 5 第五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2

( 四 ) 建立和维持与政府对口部门及银行 税务 证券等机构的良好业务关 系 ( 五 ) 指导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 指导并对直接下属进行考核 对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出建议方案 ( 六 ) 向董事会 总经理报告工作, 完成董事会 总经理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一节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 务部 第六条财务机构的定义 财务机构是指从事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指公司所属财 第七条财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单独设置财务部 ; 不具备单独设置财务部条件的分公司, 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 2019 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岗位代码 考号 成绩 成绩备注 中共云南省委机关幼儿园 会计 ( 专技岗位 ) YGJ 中共云南省委机关幼儿园 会计 ( 专技岗位 ) YGJ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 抵制违反本法规定 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做出显著 成绩的会计人员, 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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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会计凭证 1 第一节 会计凭证概述 2 第二节 原始凭证 3 第三节 记账凭证 4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2

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建立 健全档案机构, 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 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 团体 企业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 3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 6 ( 一 ) 会计核算的原则... 6 ( 二 )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8 第四章资产管理... 9 ( 一 ) 货币资金管理... 9 ( 二 ) 应收款项管理 ( 三 ) 固定资产管理.

中山医学院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档案工作, 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以下简称 档案法 ) 及其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 是指从事教学 科研 管理

导 ; ( 五 ) 组织 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 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 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 ( 六 ) 组织 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档案法 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

一 会计机构的设置原则 1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 ; 不具备单独设臵会计机构条件的, 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 未设臵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 应当委托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代理记账 7 二 各类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 一 )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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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有序的会计基础工作, 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和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各地区 各部门在实施 规范 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 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 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 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 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做出显著成绩 的会计人员, 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 第八条国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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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一 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二 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三 会计数据处理功能的基本要求四 会计数据输出功能的基本要求 例题 单选题 1989 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法规是 ( ) A.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B. 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 C.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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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工作 ; ( 三 ) 负责基金会会计核算 ; ( 四 ) 负责基金会纳税管理工作 ; ( 五 ) 负责基金会资金的管理 ; ( 六 )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 ( 七 ) 负责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等单位的财务检查 ; ( 八 ) 负责会计档案管理 ; ( 九 ) 负责财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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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务承接 1 第三章业务处理 3 第四章业务档案管理 5 第五章客户沟通与投诉管理 14 第六章信息化建设 第七章业务质量控制 第八章业务风险控制 21 第九章附则 23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6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7 一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7 二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7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1 一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1 二 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16 三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19 第三节会计核算...2


入 支出 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制单和稽核岗位分离, 同一凭证的制单和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无误 (3) 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应按照经营活动的主要流程和循环来设置, 主要包括 : 销售 / 收入循环, 采购 / 付款循环 存货 / 影视制作循环 投资 / 筹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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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范 本

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了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了解会计机构的设置 掌握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熟悉会计工作交接 了解会计从业资格 了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了解法律责任概述 熟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

( 一 )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 法规 ; ( 二 )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 ( 三 )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 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自被吊销之日起 5 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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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档案工作的主管 部门 ; 州 ( 市 ) 县 ( 市 区 )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 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或者将重 要 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 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 伪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即无中生有 (2)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

附件3: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 总账会计税务会计会计员出纳 第六条财务总监负责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 ( 一 ) 主持公司财务工作, 负责制定财务战略 ; ( 二 ) 参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 跟踪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 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 针对差异现象分析其真实原因 ; ( 三 ) 管理公司日常的财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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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考点精讲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知识点切片 : 知识点编号:0527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 会计法律制度概念 ( ) 一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 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例题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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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会议 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 会议总务 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 ) 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以下简称国管局 ) 负责 二类会议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 11 月底前, 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 ( 包括会议名称 召开的理由 主要内容 时间地点

A. 三栏式 B. 多栏式 C. 数量金额式 D. 横线登记式 11. 企业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称为 ( ) A. 账簿组织 B. 账务处理程序 C. 记账工作步骤 D. 会计组织形式 12. 以下项目中, 属于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缺点的是 ( ) A. 增加了会计核算的账务

会计综合实训课程标准 一 课程定位会计综合实训课程是以各会计职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为依据设置的, 包括会计主管岗位 出纳岗位 总账与报表岗位 各类业务核算岗位 会计稽核岗位和档案管理岗位等 该课程主要学习企业认知 会计机构与会计制度认知 各类业务处理流程 建立会计账簿 编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登记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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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2-01-10 00:00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文件 财会字 [1998] 32 号 关于印发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局 ) 档案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 机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发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自 1984 年实施以来, 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 促进会计工作, 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和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不断出现, 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 为此,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依据 会计法 和 档案法 的有关规定, 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 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84 年 6 月 1 日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发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请布置所属单位贯彻实施 附件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 以下简称各 单位 ), 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 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 归档 保管 查阅和销毁等 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 方便查阅, 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 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 ( 一 ) 会计凭证类 :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汇总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 ( 二 ) 会计账簿类 : 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固定资产卡片, 辅助账簿, 其他会计账簿 ( 三 ) 财务报告类 : 月度 季度 年度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 附表 附注及文字说明, 其他财务报告 ( 四 ) 其他类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会计档案移交清 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 负责整理立卷, 装订成册, 编制会 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 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 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 交清册,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 未设立档案机构的, 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 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 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档案机构 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 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 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 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 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 年 3 年 10 年 15 年 25 年五 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 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 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 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 (-)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 编制档案销毁清册, 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 卷 号 册数 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 应保管期限 已保管期限 销毁时间等内容 ( 二 )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 三 ) 销毁会计档案时, 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 应当由同 级财政部门 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 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 四 )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 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 销 毁后, 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不得销毁, 应当单独 抽出立卷, 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 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 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 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 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 磁盘 光盘 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 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并报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 解散 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 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 档案, 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 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 其他方可查阅 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 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 各方可查阅 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 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 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 应当由单位保管, 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 复制与其业务 相关的会计档案,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 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 并按 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 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 统一保管 ;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 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 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 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 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 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列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 卷号 册数 起止年度 和档案编号 应保管期限 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 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 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 责监交 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八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 ( 简称境 外单位 ) 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预算 计划 制度等文件材料, 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档案管理部门,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 解放军总后勤部, 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的具体情况, 制定实施办法, 报财政部和

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1984 年 6 月 1 日财政部 国家档案 局发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表一 :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二 : 财政总预算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表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 期限 备 注 一会计凭证类 15 年 1 原始凭证 15 年 2 记账凭证 15 年 3 汇总凭证 15 年 二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 年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 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 日记账 15 年 保管 25 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 7 固定资产卡片 15 年 管 5 年 8 辅助账簿 15 年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 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 财务报告 9 月 季度财务报告 3 年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 ( 决算 ) 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 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 年 15 银行对账单 5 年 表二 财政总预算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 档案名称 财政 保管限期行政单位 税收 备注 号 总预算 事业单位 会计 一 会计凭证类 1 国家金库编类的各种报表及缴 库退库凭证 10 年 10 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 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 计凭证 15 年 包括 :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 各种完税凭证和缴 退库凭证 15 年 缴款书存根联在销号后 保管 2 年 5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 计凭证 15 年 包括 : 拨款凭证和其他 会计凭证 6 农牧业税结算凭证 15 年 二 会计账簿类 7 日记帐 15 年 15 年 8 总账 15 年 15 年 15 年 9 税收日记账 ( 总账 ) 和税收票 证分类出纳账 25 年 10 明细分类 分户账或登记簿 15 年 15 年 15 年 11 现金出纳账 银行存款账 25 年 25 年 12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

明细账 ( 卡片 ) 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 三 财务报告类 13 行政总预算 永久 14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 10 年 永久 15 收税年报 ( 决算 ) 10 年 16 国家金库年报 ( 决算 ) 10 年 17 基本建设拨 凭款年报 ( 决算 ) 10 年 18 行政总预算会计旬报 3 年 19 行政总预算会计月 季度报表 5 元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 2 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 2 年 20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 季度报表 5 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官 2 年 21 税收会计报表 ( 包括票证报表 ) 10 年 电报保管 1 年, 所属税 务机关报送的保管 3 年 四 其他类 15 年 15 年 15 年 22 会计移交清册 15 年 15 年 15 年 2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永久 2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注 : 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密期限, 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