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出具日期 :2018 年 5 月 23 日报告公告日期 : 2018 年 7 月 5 日
一 重要提示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6]2688 号 关于准予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注册的批复 注册, 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并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3 月 13 日起, 至 2018 年 4 月 9 日 17:00 止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1 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cbfund.cn) 上的 关于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28 个工作日, 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3 止 由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1 基金名称: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代码 :501103) 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LOF) 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8 月 16 日 4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 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 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5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 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 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 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 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6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收益率 7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8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 经审计 ) 会计主体 :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4 月 11 日 单位 : 人民币元 本期末资产 2018 年 4 月 11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资产 : 银行存款 10,134,313.01 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 699.20 应收申购款资产总计 10,135,012.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172.50 其他负债 1,500.00 负债合计 1,672.50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9,905,630.69 未分配利润 227,709.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33,339.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135,012.21 注 : 1. 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4 月 11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基金份额总额 9,905,630.69 份, 基金份额净值 1.0230 元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四 清盘事项说明 1 基本情况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6]2688 号 关于准予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注册的批复 核准, 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31,099,345.3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 国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 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收益率 根据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以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发布的 关于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起,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 清算原因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3 清算起始日 根据 关于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18 年 4 月 12 日 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 及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 资产 负债均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 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 清算情况 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止清算期间,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 体清算情况如下 : 1 清算费用 按照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规定, 清算费用是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除银行直接扣付的划款手续费外, 自清盘起始日 起, 与本基金的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 699.20 元,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 并已于 2018 年 05 月 11 日划入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无应付赎回款 ; 另 2018 年 4 月 12 日有一笔赎回确 认, 应付赎回款金额为 51.20 元, 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172.50 元, 该款项分 别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支付 150 元 2018 年 4 月 27 日支付 22.50 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用 1500 元, 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支付完毕 项目 4 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一 清算收益利息收入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注 1) 8511.86 清算收入小计 8511.86 单位 : 人民币元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止清算期间 二 清算费用
银行划款手续费 ( 注 2) 15 清算费用小计 15 三 清算净收益 8496.86 注 1: 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注 2: 经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 除银行直接扣付的划款手续费外, 自清盘起始日起, 与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 : 人民币元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项目 金额 一 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4 月 11 日基金净资产 10,133,339.71 加 : 清算期间收益 8511.86 减 : 清算期间费用 15 减 :2018 年 4 月 12 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 51.20 二 2018 年 5 月 23 日基金资产净值 10,141,785.37 注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 2018 年 5 月 23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0,141,785.37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应收利息人民币 8511.86 元 ( 包 括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 699.20 元和清算期间利息收入 7812.66 元 ), 基金管理 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 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清算期结束日后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 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在支付清算款时将一并计算并支付给份额持有 人 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备查文件目录 (1)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清算审计报
告 ; (2)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 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财产清算小组 2018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