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6 月 18 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原名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 绿地控股 )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地产 ( 集团 )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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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声 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948,100 4,193,431 83,952,488 朱正强 宋美玉 汇众投资各自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占补偿方合计持有的无锡创科源股份数的比例分别为 :61.63% 25.29% 13.08% 假设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无锡创科源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 16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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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的规定,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 ; 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 : 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股票代码:A股 B股: 股票简称:陆家嘴 陆家B股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 25

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标的资产 2014 年至 2017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 [2018] 号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湖南黄金 ) 管理层编制的 湖南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标的资产

声明与承诺 国海证券接受盛屯矿业的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修订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之规定,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

我们认为, 贵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 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贵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 201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际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 程 的规定, 大会由董事长朱雷先生主持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4 人, 董事秦峰先生 朱洪策先生 杜建中先生 谢荣兴先生 李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 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3 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深圳众 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00% 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报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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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 签署日期 :2018 年 5 月 1

四 其他 本审核报告仅供南岭民爆公司 201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 北京 二 一五年四月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刘智清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周曼 2

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7 人, 董事赵江滨先生, 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 3 董事会秘书陈加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 公司部分高级

2013 年 7 月 4 日, 新奥股份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并于次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3 年 11 月 15 日,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 22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审核报告 1 二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三 报告附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执业证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点 9:30 分召开地点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酒都大厦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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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验资报告 1-3 二 验资报告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 股本 ) 变更前后对照表 5 3. 验资事项说明 6-12

OO 1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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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股权的等值资产进行置换, 置出资产由弘高设计全体股东或其指定方承接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同华 ) 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 (2014) 第 75 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 置出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63, 万元, 参考该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13.10B *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 旨在对本次重组进行独立 客观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 28

目录 释义... 2 一 标的公司涉及的盈利预测情况... 4 二 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 5 ( 一 ) 利润承诺数... 5 ( 二 ) 利润承诺数的确定... 5 ( 三 ) 补偿安排... 5 三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7 四 国泰君安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及合同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3 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及合同权益评估报告正文... 6 一 委托人 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 2019 年 1 月 16 日贵会并购重组委员会 2019 年第 1 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有关审核意见的要求,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海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 会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盛屯矿业 上市公司 ) 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汉得信息 或 上市公司 ) 的委托, 担任汉得信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和其他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二三四五 / 公司 / 上市公司二三四五网络本次交易 / 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补偿承诺人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 )( 曾用名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

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泰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银绒业 公司 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出售 ( 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 ) 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重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 除非另有所,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组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 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东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之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长江保荐 ) 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神州信息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本次发行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航民股份的委托, 担任航民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山西焦化编号 : 临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股票简称: 东北电气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

声明和承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大橡塑的委托, 担任大橡塑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就该事项向大橡塑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度 2 预测净利润根据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海地人 ) 为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磷化集团 ) 所拥有的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 12 宗采矿权和 4 宗探矿权 ( 以下简称 矿业权资产 ) 出具的 采矿权评估报告 和 探矿权评估报告 及相关附件,

声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 或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环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中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 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

目 录 目录... 1 释义... 2 一 标的公司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3 二 业绩承诺补偿的主要条款... 3 ( 一 ) 补偿义务... 3 ( 二 ) 实际净利润数的确定... 4 ( 三 ) 补偿的实施... 4 三 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7 四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8 五

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号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编制的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

公司根据 2015 年 11 月 2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16 年 2 月 22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之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合称 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和其他依据, 进行了合理

3 其他已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2016 年 3 月 28 日, 唐港实业取得唐山市国资委对本次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 2016 年 6 月 13 日, 唐港实业取得唐山市国资委对更换签字评估师后重新出具的评估报告的核准文 件 2016 年 4 月 12 日, 河北省国资委出具 关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与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修订 ) 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2.02 议案名称 : 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2.03 议案名称

在业绩补偿期最后年度博韩伟业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 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1 业绩补偿 (1) 上市公司于业绩补偿期各年度博韩伟业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30 日内确认并通知杨阳 李长军当年是否需要业绩补偿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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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3 日, 现代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 作出了 关于批准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 的决议 以及 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集团公司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决议,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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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西南证券接 委托, 担任重庆百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 务顾问 据 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 法 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证券行业 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着诚实信用 勤勉 的态度, 独立 务顾问 过审慎 查, 出 了 查意见 独立 务顾问对 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出 独立 务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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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0,971,68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 代表股份 804,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 3 公司部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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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 A 股 70,918,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 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 :2019 年 3 月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 旨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独立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银河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山西焦化 上市公司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或 华菱钢铁 ) 拟向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菱集团 )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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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2.00 逐项审议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3 议案名称 :2.01 向天业集团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4 议案名称 :2.02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 议案名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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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偿义务人沧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

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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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置入资产中部分核心资产减值情况的核查意见 签署日期 : 二零一八年六月

2015 年 6 月 18 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原名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 绿地控股 )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地产 ( 集团 )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226 号 ), 核准本次重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 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 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 ) 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对置入资产中部分核心资产减值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 一 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 实施情况 ( 一 ) 重组方案简介 本次重组方案由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 : 1 资产置换上市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上海地产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地产集团 ) 持有的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绿地集团 ) 等额价值的股权进行置换, 置出资产由上海地产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主体承接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洲评估 ) 出具的 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置出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 在资产基础法下, 置出资产评估值为 221,321.91 万元, 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上市公司实施 2013 年度现金分红 2,125.11 万元, 本次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19,196.80 万元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向绿地集团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绿地集团股权, 其中向上海地产集团购买的股权为其所持绿地集团股权在资产置换后的剩余部分

(1) 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 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置入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 在资产基础法下, 本次置入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6,673,205.00 万元, 相对于评估基准日置入资产模拟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增值率为 58.60% 经协商, 交易各方确定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673,205.00 万元 (2) 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5.64 元 / 股, 考虑到上市公司 2012 年度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为 5.54 元 / 股 根据置入资产 置出资产的评估值及发行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 11,649,834,296 股, 其中向上海地产集团发行 2,012,394,199 股, 向上海中星 ( 集团 ) 有限公司发行 927,812,451 股, 向上海城投 ( 集团 ) 有限公司发行 2,500,837,581 股, 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发行 3,503,741,870 股, 向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78,343,754 股, 向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206,037,043 股, 向上海鼎晖嘉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发行 517,205,241 股, 向宁波汇盛聚智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发行 465,112,627 股, 向珠海普罗股权投资基金 ( 有限合伙 ) 发行 122,071,374 股, 向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发行 116,278,156 股 ( 二 ) 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1 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 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 沪国资委产权 [2014]48 号 关于同意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 3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绿地集团全部股东的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4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 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和 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已经上海市国资委核

准备案, 并分别出具了 沪国资评备 [2014] 第 038 号 沪国资评备 [2014]040 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 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 沪国资委产权 [2014]155 号 关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 7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 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9 本次重组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年第 32 次会议审核, 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10 补偿协议( 二 ) 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1 2015 年 6 月 18 日, 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复 ( 三 ) 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 本次购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5 年 6 月 26 日, 本次交易标的绿地集团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绿地集团的股东变更, 并签发了新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 上市公司为绿地集团的唯一股东, 绿地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施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提供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上市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 11,649,834,296 股 A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 二 重大资产重组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本次重组对拟置入资产中部分核心资产 ( 包括存货 投资性房地产 房屋建筑物等 ) 采用了市场法 收益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上市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就拟置入资产中采取市场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签订了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补偿协议 ( 以下简称 补偿协

议 ):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第三个会计年度 (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 ) 结束时, 上市公司将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拟置入资产中采取市场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该等资产发生减值, 绿地集团股东将对上市公司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 相关补偿安排如下 : 1 若减值金额 111.66 亿 + 本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 则该等减值金额由绿地集团现有全体股东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 任何一方如选择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 应补偿股份数 = 相关分类资产期末减值额 / 每股发行价格 补偿方现持有绿地集团股权比例任何一方如选择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应补偿金额 = 相关分类资产期末减值额 补偿方现持有绿地集团股权比例 2 若减值金额 >111.66 亿 + 本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 则该等减值金额等于 (111.66 亿 + 本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 ) 的部分由绿地集团现有全体股东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 绿地集团现有全体股东中任何一方如选择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 应补偿股份数 =(111.66 亿 + 本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 )/ 每股发行价格 补偿方现持有绿地集团股权比例 ; 绿地集团现有全体股东中任何一方如选择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应补偿金额 =(111.66 亿 + 本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 ) 补偿方现持有绿地集团股权比例 上述减值金额高出 (111.66 亿 + 本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 ) 的部分由绿地集团 2013 年 12 月之前的原股东 ( 即上海地产集团 中星集团 上海城投总公司 上海格林兰 天宸股份 ) 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 如该等原股东选择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

式为 : 应补偿股份数 =( 相关分类资产期末减值额 -111.66 亿 - 本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 )/ 每股发行价格 该股东现持有绿地集团股权的比例 /79.85% 如该等原股东选择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应补偿金额 =( 相关分类资产期末减值额 -111.66 亿 - 本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 ) 该股东现持有绿地集团股权的比例 /79.85% 3 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的, 上市公司将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 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对补偿方持有的应补偿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进行股份补偿时, 如补偿方就其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有减持行为, 而其未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足资产减值所要求的补偿数量, 则补偿方以其未减持的股份补偿后, 需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给上市公司 4 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 补偿方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 将应补偿金额支付给上市公司 三 减值测试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聘请东洲评估对本次重组中按采用市场法 收益法等评估的核心资产 ( 简称减值测试资产, 包括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以及纳入评估范围的 256 家子公司的存货 投资性房地产 房屋建筑物 无形资产 - 采矿权等 )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 本次进行评估的减值测试资产 2013 年末的账面价值简单合计金额为 2,069.84 亿元,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2,318.10 亿元, 考虑到股权比例后的评估值为 2,160.80 亿元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 2018 第 0670 号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相关减值测试资产评估值为 2,747.5 亿元, 考虑到股权比例后的评估值为 2,553.3 亿元

四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 查阅相关财务会计报告 补偿协议 及评估报告等方式, 对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本次进行评估的减值测试资产 2013 年末的账面价值简单合计金额为 2,069.84 亿元,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2,318.10 亿元, 考虑到股权比例后的评估值为 2,160.80 亿元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相关减值测试资产评估值为 2,747.5 亿元, 考虑到股权比例后的评估值为 2,553.3 亿元, 未发生减值, 不存在需要补偿的情况 (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