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产品注册号 :C0001633231201611160512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持有效客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1.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二 ) 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
班机, 自进入对应商业运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该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 ( 一 )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所列伤残类别,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 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的基础上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不适用以上晋级原则 当本保险合同下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保险事故, 后一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 保险人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保险金, 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 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总额达到保险金额时, 本保险合同终止 ( 二 )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保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 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或期间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斗殴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疾病 妊娠 流产 分娩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高原反应 中暑 猝死 ; ( 五 ) 被保险人违法 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 六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七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 ( 八 ) 恐怖袭击 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 武装叛乱 ; ( 九 ) 被保险人醉酒或者受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 ( 十 ) 被保险人精神或行为障碍期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和相应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不如实告知可能影响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权益 第十三条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 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一 ) 身故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2. 保险合同原件 ; 3.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4. 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 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 6.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二 ) 伤残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2. 保险合同原件 ; 3.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 4.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 ; 5.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五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不包括港 澳 台地区法律 )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保险责任开始前, 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 5% 的退保手续费, 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 保险责任开始后, 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释义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JR/T0083-2013) 是由中国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发布 ( 保监发 2014 6 号 ) 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 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 以客运为目的的飞机 斗殴 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 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 斗殴的认定, 如有司法机关 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 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 药物过敏 指药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后, 引起器官和组织的反应 食物中毒 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 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 ( 不属于传染病 ) 的急性 亚急性疾病 高原反应 指人到达一定海拔高度后, 身体为适应因海拔高度而造成的气压差 含氧量少 空气干燥等的变化, 而产生的自然生理反应 中暑 指在高温环境下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而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猝死 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 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 猝死的认定, 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 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 则以上述法律文件 诊断书等为准 恐怖袭击 指任何人员或者团体, 基于政治 社会 宗教 意识形态或类似理念或目标而实施的, 以暴力或强制手段侵害他人人身 财产或公共安全的行为 或者是政府或者实质意义上的政府和公众已认定的恐怖活动 上述行为具有胁迫 强迫政府或者实质意义上的政府和公众, 造成社会秩序 经济秩序混乱等目的 醉酒 指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管制药物 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 包括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精神或行为障碍 指精神运动性抑制或精神运动性兴奋引起的各种心理过程障碍 精神或行为障碍的认定, 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 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 则以上述法律文件 诊断书等为准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保险金申请人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 康复 护理 休养 静养 戒酒 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