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Transcription

1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意外伤害 2014 主 9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年龄在 0-65 周岁 ( 释义见 8.1) 之间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不受此限 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3 受益人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二 )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1.4 保险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 释义见 8.2), 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款 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

2 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释义见 8.3)( 简称 评定标准 ) 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 保险人按 评定标准 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保险人根据 评定标准 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 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 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 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 给付残疾保险金 2.2 责任免除 原因除外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 (2) 故意自伤或自杀 ; (3)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 拒捕 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妊娠 流产 分娩 药物过敏 ; (5) 接受包括美容 整容 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7) 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 ; (8) 疾病, 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 中暑 ; (9) 猝死 ( 释义见 8.4); (10)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 (11)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 (12) 恐怖袭击 期间除外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战争 军事行动 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 (2)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 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 服刑 在逃期间 ; (3)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期间 ; (4)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 ( 释义见 8.5) 期间, 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除外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 释义见 8.6) 无有效驾驶证( 释义见 8.7) 驾驶或驾 -2-

3 驶无有效行驶证 ( 释义见 8.8) 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 (6)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 (7)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释义见 8.9) 期间 2.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 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2.4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 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最长不超过为 1 年 3.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 3.1 交费义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2 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申请投保时, 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释义 8.10)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3 职业或工种变更通知义务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 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的, 保险人自接到通知后, 自职业变更之日起, 退还变更前后职业或工种对应的保险费差额 ; 其危险性增加的, 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 自职业变更之日起, 增收变更前后职业或工种对应的保险费差额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如保险人解除合同的, 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零时起终止, 保险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且未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通知保险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若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不在拒保范围内但其危险性增加的, 保险人按其原保险费与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3-

4 3.4 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通知义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3.5 其他内容变更通知义务在保险期间内, 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 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 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 3.6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和损失情况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 不包括因不可抗力 ( 释义见 8.11) 而导致的迟延 4.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人 ( 释义见 8.12) 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2) 保险合同原件 ; (3)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4)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 (5) 公安部门 司法部门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 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 (6)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7)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 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残疾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2) 保险合同原件 ;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 (4) 司法部门 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 -4-

5 (5)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6)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 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4.2 诉讼时效期间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3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本保险条款 4.1 所列的材料后, 应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 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的上述请求后 30 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 保险人与保险金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 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做出核定结果并通知保险金申请人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保险人应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5. 保险合同解除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 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 ( 一 )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 ( 二 ) 保险合同原件 ; ( 三 ) 保险费交付凭证 ; ( 四 ) 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 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保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人依据 3.2 和 3.3 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 合同的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6.1 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 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 -5-

6 的, 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2 法律适用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7 合法性保证本保险合同约定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 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以法律规定为准 8. 释义 8.1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8.2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自然死亡 疾病身故 猝死 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8.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 详见 关于印发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的通知 ( 中保协发 号 ) 8.4 猝死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 8.5 高风险运动指潜水 跳伞 热气球运动 滑翔机 滑翔翼 滑翔伞 动力伞 攀岩运动 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 赛马 赛车及保险合同载明的其他运动 潜水 :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 河 湖 海 水库 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但穿着救生衣在水面进行的浮潜活动除外 热气球运动 : 指乘热气球升空飞行的体育活动 攀岩活动 : 指攀登悬崖 楼宇外墙 人造悬崖 冰崖 冰山等运动 探险活动 :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如江河漂流 非固定路线徒步 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 :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散打 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 : 指从事马术 杂技 驯兽等特殊技能 8.6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者鉴定,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后驾驶 8.7 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 -6-

7 (2)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 (3) 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 消防车 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 ;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 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 (4)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以及在暂扣 扣留 吊销 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 (5)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 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 (6)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8.8 无有效行驶证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驾驶的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农机部门等政府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 或行驶证不在有效期内, 或该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8.9 艾滋病 (AIDS) 或艾滋病病毒 (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8.10 未满期净保费除另有约定外, 未满期净保费 = 保险费 [1-( 保险单已经过天数 / 保险期间天数 )] (1-30%)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8.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12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7-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猝死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健康 2014 主 13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年龄在 0-65 周岁 ( 释义见 6.1) 之间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的同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BAACFC4D3CEBEB3C4DAC2C3D0D0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BBAACFC4D3CEBEB3C4DAC2C3D0D0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游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1 周岁 ( 释义见 8.1) 以上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可承保单次旅行保障或全年多次旅行保障,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急性酒精中毒健康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健康 2014 主 11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年龄在 0-65 周岁 ( 释义见 6.1) 之间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的同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母婴疾病保险条款 (A 款 ) ( 众安备 - 健康 2014 主 32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二十周岁 ( 释义见 8.1) 至四十周岁, 孕周未满 20 周且身体健康的女性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该孕妇所孕胎儿经分娩后为活体婴儿,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2033231201806220204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申请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以确 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法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 六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 ( 七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八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十 )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 ( 十一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

( 六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 ( 七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八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十 )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 ( 十一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猝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 ( 不含 ) 以下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 不包括个人合伙 农村承包经营户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条款 (2009 版 ) 本条款于 2010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备案号 : 人保财险 ( 备 - 意外 )[2010] 主 27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年龄在 10 周岁至 65

More information

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的基础上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的基础上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第三条人 驾驶非营运汽车的驾驶员,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或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药物过敏 ; 5. 被保险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药物过敏 ; 5. 被保险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条款是主险合同的附加险条款 总则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妇科癌症保险金额和乳腺癌症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妇科癌症保险金额和乳腺癌症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女性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满十六周岁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妇科癌症 ( 非乳腺癌症 )

More information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 机动车辆 船舶 轨道类交通工具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 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 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意外伤害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 机动车辆 船舶 轨道类交通工具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 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 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意外伤害保险金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诚泰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8 ( 主 ) 004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和投保单 保险单及保险凭证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持有效客票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 机动车辆 船舶 轨道类交通工具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的乘客,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处方药物 ; ( 四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五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六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患性病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罹患原发性妇科癌症的,

( 三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处方药物 ; ( 四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五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六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患性病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罹患原发性妇科癌症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女性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173261201805280304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满十六周岁 ( 含 ) 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 保监发 [2014]6 号,JR/T ) 所列伤残项目, 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 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 保监发 [2014]6 号,JR/T ) 所列伤残项目, 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 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利宝 )( 备 - 意外 )[2014]( 主 )8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一周岁至七十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任何情形下, 本保险合同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 或非法从事毒品 核武器 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备案)[2009]N211号-平安母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211号-平安母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母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凡持有准生证 身体健康 未满 20 孕周之妇女 若胎儿经分娩后为活体婴儿, 则该婴儿作为本保险的连带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框架范本-个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框架范本-个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保险 B 款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

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猝死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

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 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可附加于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或者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主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More information

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

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C 款 ) 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保险人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按本保险的费率表规定投保本保险, 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173231201812290265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433A5C C596F6E735C446F63756D656E74735C54656E63656E C65735C C46696C CB4F3B6BCBBE1B1A3CFD5776F72645CB1A3CFD5D4F0C8CEB7B6CEA7BACDD4F0C8CEC3E2B3FDCAC2CFEE5FB6CCC6DA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4BFE

<433A5C C596F6E735C446F63756D656E74735C54656E63656E C65735C C46696C CB4F3B6BCBBE1B1A3CFD5776F72645CB1A3CFD5D4F0C8CEB7B6CEA7BACDD4F0C8CEC3E2B3FDCAC2CFEE5FB6CCC6DA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4BFE 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事项 产品销售区域本产品由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 本公司在上海 北京 天津 重庆 浙江 江苏 广东 四川 辽宁 湖北 福建 ( 不含厦门 ) 设有分公司 本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的地区的用户购买 报送文件编号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 [2016]134 号 条款文字编码 中美联泰大都会 [2016] 意外伤害保险 020 号 交费方式 一次性缴纳 保障范围 1 意外身故 2

More information

( 一 )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驾驶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 一 )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驾驶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条款 备案号 :( 平安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8 ( 主 )007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中国居民 ( 不含香港 澳门 中国台湾地区

More information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我们公司 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说明 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主保险合同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我们公司 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说明 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主保险合同 英大人寿 [2009] 医疗保险 003 号 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4.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您应当按约定交纳保险费 3.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如果保险人在给付意外身故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如果保险人在给付意外身故保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孕妇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流产 早产导致身故, 或住院分娩期间因疾病 意外而致身故, 保险人按孕妇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二 ) 婴儿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且被保险人住院分娩期间内, 连带被保险人因疾病 意外导致身故, 保险人按该连带被保险人婴儿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

( 一 ) 孕妇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流产 早产导致身故, 或住院分娩期间因疾病 意外而致身故, 保险人按孕妇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二 ) 婴儿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且被保险人住院分娩期间内, 连带被保险人因疾病 意外导致身故, 保险人按该连带被保险人婴儿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母婴安康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持有准生证 身体健康之妇女 若被保险人的胎儿经分娩后为活体婴儿, 则该婴儿作为本保险的连带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事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JR/T ) 所列伤残之一的,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事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JR/T ) 所列伤残之一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 ( 含 ) 以下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见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

More information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二 )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二 )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梯意外伤害保险 B 款条款 (2016 版 )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龄在 90 天 ( 含 ) 至 75 周岁 ( 含 ) 之间, 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合同

More information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 含第一百八十日 ) 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 含第一百八十日 ) 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年龄在十六周岁 ( 含 ) 至六十五周岁 ( 含 ), 能正常工作或劳动, 与投保人存在雇佣关系,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 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恐怖袭击 ; 以及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 五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时 ; ( 六 ) 未遵医嘱,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 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恐怖袭击 ; 以及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 五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时 ; ( 六 ) 未遵医嘱,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注册号 :H00020332312016112934121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24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申请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以确 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我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团体生育医疗保险条款

团体生育医疗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 子女 父母也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所称 特定团体 指法人 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More information

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在八十周岁以内 ( 含 ), 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临时赴境外旅游, 并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均可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 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FE32A3BACAD6CAF5B0B2C8A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20B8BDBCFE32A3BACAD6CAF5B0B2C8A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附件 2: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手术安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产品注册号 :C0001633231201803100218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 70 周岁以下, 在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 第三条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或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 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 三 ) 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

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 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 三 ) 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ABDBFD5C2C3BFC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20BABDBFD5C2C3BFC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产品注册号 :C0001633231201611160512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持有效客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合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 身体健康, 能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合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 身体健康, 能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合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 身体健康, 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全日制大 中 小学学生和幼儿,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More information

总则

总则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 凡年满十六周岁 ( 含十六周岁, 下同 ) 至六十五周岁 ( 含六十五周岁, 下同 ),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 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陈骏

陈骏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急性肠胃炎健康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2432612017092509462 总则第一条急性肠胃炎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称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未满八十周岁 ( 释义 1) 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本保险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 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 ( 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单位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 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 三 ) 本保险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 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 ( 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单位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 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 泰康在线 )( 备 - 医疗保险 ) 2016 ( 主 ) 023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投保时出生 30 天以上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B8F6C8C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 DB8F6C8C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重点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条款表述... 本条款分为保险利益条款 保险基本条款 释义三部分, 请您仔细阅读 保险利益条款 主要描述本产品提供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事项以及如何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申请领取保险金等内容 保险基本条款 主要描述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保险事故通知与保险金给付 如何支付保险费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释义 对保险利益条款和保险基本条款中的一些重要术语的解释

More information

尊荣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尊荣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保险 [2016] 意外伤害保险 113 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祥瑞 A 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合同构成祥瑞 A 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祥瑞 A 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 本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 本合同基本条款 )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变更申请书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More information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 [2015] 意外伤害保险 063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和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GADD01-2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合同解除 7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解除合同 ( 退保 ) 的手续 7.1 团体 1.2 投保范围 及风险 7.2 意外伤害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7.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骨折保险条款 (B 款 )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治疗, 保险人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任 : 本合同的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骨折并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 ( 三 ) 被保险人受酒精

治疗, 保险人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任 : 本合同的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骨折并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 ( 三 ) 被保险人受酒精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老年人骨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 : 中银 ( 备 - 健康 )[2013] 主 3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 凡 50 周岁 ( 含 ) 以上,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儿童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7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31201803160891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 凡出生满 30 天以上 ( 不含 30 天 ) 的身体健康的儿童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一

More information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 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 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 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 轮船 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或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 轮船 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或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173231201804090428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呼吸系统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呼吸系统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呼吸系统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173261201611280025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龄在 3 周岁至 5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B 款条款 (2014 版 )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备案号 :( 平安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8 ( 主 )006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

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少年儿童疫苗接种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身体健康的 0 周岁 ( 指出生满 28 日且健康出院的婴儿 ) 至 18 周岁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由其本人 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More information

总则

总则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 连带被保险人 ( 一 ) 被保险人 : 凡身体健康 怀孕满 28 周的孕妇, 均可作为本合同被保险人 ( 二 ) 连带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怀孕 28 周后的胎儿以及含出生后的婴儿均为本保险的连 带被保险人 ; 第三条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年人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 支付宝专用版 )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前言 安徽省律师一揽子保险是安徽省律师协会为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保的包含律师职业责任险 重大疾病险 意外伤害险 ( 附加意外医疗险 ) 在内的多项保险组合 旨在发挥保险在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 提高全行业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 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前言 安徽省律师一揽子保险是安徽省律师协会为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保的包含律师职业责任险 重大疾病险 意外伤害险 ( 附加意外医疗险 ) 在内的多项保险组合 旨在发挥保险在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 提高全行业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 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安徽省律师一揽子保险 服务指南 前言 安徽省律师一揽子保险是安徽省律师协会为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保的包含律师职业责任险 重大疾病险 意外伤害险 ( 附加意外医疗险 ) 在内的多项保险组合 旨在发挥保险在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 提高全行业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 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本服务指南专门为 安徽省律师一揽子保险 项目编制, 内容包括保单内容

More information

(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处烧伤的, 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 ( 释义见 6.6), 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烧伤并伴有残疾的, 保险人仅按烧伤给付比例和残疾给付比例中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

(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处烧伤的, 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 ( 释义见 6.6), 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烧伤并伴有残疾的, 保险人仅按烧伤给付比例和残疾给付比例中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执照 身体健康 年龄在 18 周岁至 60 周岁 ( 释义见 6.1) 的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人员,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3 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驾校学员损失保险条款 (2017 版 ) 总则第一条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驾校学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11月29日,业管黄小桐邮件确认产品PDF格式如下:

2006年11月29日,业管黄小桐邮件确认产品PDF格式如下: 平安养老 [2017] 意外伤害保险 02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广西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和其它书面协议等共同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7BAC520B8BDBCD3CDC5CCE5C9FAD3FD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7BAC520B8BDBCD3CDC5CCE5C9FAD3FD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条款 (2012 版 )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保险 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在 0 周岁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上述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 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 [2018] 定期寿险 14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和泰安心贷定期寿险条款 CTLE-3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合同解除 7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解除合同 ( 退保 ) 的手续 7.1 周岁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及风险 7.2 意外伤害 1.3 投保范围 7.3 醉酒 7.4 毒品 7.5 酒后驾驶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More information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1953251201612270066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应为 18 周岁到 60 岁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感谢您选择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6)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事故发生后, 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10)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 75 周岁 ( 含 ) 以下,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其投 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 75% 以上, 且投保人数不低于 5 人

More information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2号-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doc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2号-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doc 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 且已加入少儿医疗保险或学生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More information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附加吉祥行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2 第一条合同构成... 2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2 第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 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 2 第五条保险对象... 2 第六条保险责任... 2 第七条责任免除... 3 第八条保险期间... 3 第九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斗殴 醉酒 故意自伤及主动吸食 注射毒品 ; 4. 被保险人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斗殴 醉酒 故意自伤及主动吸食 注射毒品 ; 4. 被保险人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太平养老 [2010] 医疗保险 003 号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太平附加盛世团体意外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提示 一 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 二 在部分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请留意第五条 ; 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留意第十五条 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6BDB0B2B2C6CFD5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D6F73534BAC52DC6BDB0B2D1A7C9FAD3D7B6F9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 >

<4D F736F F D20C6BDB0B2B2C6CFD5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D6F73534BAC52DC6BDB0B2D1A7C9FAD3D7B6F9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长生人寿 [2014] 医疗保险 01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 2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 2 第二条 投保范围... 2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 第三条 生育保险金... 2 第四条 责任免除... 2 第五条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2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3 第六条 保险金额... 3 第七条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4F3B5D8CDA8B4EFB9ABB9B2BDBBCDA8B9A4BEDF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20B4F3B5D8CDA8B4EFB9ABB9B2BDBBCDA8B9A4BEDF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通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以及其他有效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者组织,

More information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附加吉祥行意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2 第一条合同构成... 2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2 第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 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 2 第五条保险对象... 2 第六条保险责任... 2 第七条责任免除... 3 第八条保险期间... 3 第九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被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被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平安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8 ( 主 ) 029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 幼儿园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电子保险单... 险种 : 泰康 e 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保险单号码 : 21132340536334978... 适用条款 : 泰康 e 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条款... 投保人姓名 : 张三性别 : 男... 证件类型 : 身份证证件号码 : 36242619840618888X... 投保人暨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 : 28 周岁... 保险合同成立日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 有关的声明 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 有关的声明 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合同 3.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4 争议处理 1.1 合同构成 3.3 保险费的交纳 1.2 投保范围 6.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4.1 受益人 6.2 意外伤害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4.2

More information

1. 电子保险单...1 2. 保险条款...3 2.1. 守护天使少儿特定疾病保险条款...3 3. 客户告知内容...8 4. 服务指南...10 第 1 页, 共 11 页 第 2 页, 共 11 页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天使少儿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1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凡投保时出生满 28 天至 15 周岁,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感谢您选择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6)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事故发生后, 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1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6CAD8BBA4CCECCAB9C9D9B6F9CCD8B6A8BCB2B2A1B1A3CFD5A1B7CCF5BFEEA3A8B6FECEACC2EB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A1B6CAD8BBA4CCECCAB9C9D9B6F9CCD8B6A8BCB2B2A1B1A3CFD5A1B7CCF5BFEEA3A8B6FECEACC2EBA3A92E646F63> 人保健康 [2009] 疾病保险 040 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天使少儿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1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凡投保时出生满 28 天至 15 周岁, 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More information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人寿 2017 两全保险 009 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稳得盈两全保险条款 (2017 年 4 月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十一条 犹豫期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十二条 受益人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凡年龄在 18 周岁至 70 周岁, 在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核准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学习驾驶技术的学员, 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核准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More information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人寿 2016 两全保险 009 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财富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2016 年 6 月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十一条 犹豫期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十二条 受益人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或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或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 不包括个人合伙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 )

More information

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后,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 ( 二 ) 项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

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后,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 ( 二 ) 项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及以下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 不包括个人合伙 农村承包经营户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五条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 并自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 180 日内因计划生育手术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伤残, 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会 2013 年 6 月 8 日联合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五条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 并自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 180 日内因计划生育手术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伤残, 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会 2013 年 6 月 8 日联合发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生育手术安全保险条款 [2009]N45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需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11月29日,业管黄小桐邮件确认产品PDF格式如下:

2006年11月29日,业管黄小桐邮件确认产品PDF格式如下: 平安养老 [2018] 医疗保险 04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More information

平安附加行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行人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作为行人

平安附加行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行人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作为行人 平安人寿 [2018] 意外伤害保险 076 号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附加行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提供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 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 : 王先生 (30 周岁 )

More information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是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书副本 与本合同有关的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是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书副本 与本合同有关的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是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书副本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 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8BDBCD3D1A7C9FAC6BDB0B2D2E2CDE2C9CBBAA6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8BDBCD3D1A7C9FAC6BDB0B2D2E2CDE2C9CBBAA6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国华人寿 [2009] 医疗保险 051 号 国华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关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主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及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构成 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投保范围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弘康无忧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和 本公司 指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弘康无忧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 其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弘康无忧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和 本公司 指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弘康无忧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 其 弘康人寿 [2016] 意外伤害保险 007 号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弘康无忧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3.2;6.2;7.1 保险事故发生后, 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More information

条款

条款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中青年住院误工津贴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 单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 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 凡年龄 18 周岁 ( 含 ) 至 55 周岁 ( 含 ),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 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 易安财险 )( 备 - 疾病保险 ) 2017 ( 主 ) 016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珠江个人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 ( 投保人, 以下含义相同 )... 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 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本公司...3.2 您如何交纳保险费...4.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校无忧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2009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太平洋人寿 [2009] 定期寿险 125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本保险条款 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等构成 高校无忧团体定期寿险 简称 高校无忧团体定寿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感谢您选择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6)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事故发生后, 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10)

More information

安邦人寿团险报备材料

安邦人寿团险报备材料 安邦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027 号 安邦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投保人... 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本公司 指安邦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1.4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