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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享利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完全失能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 傳真電話: 電子信箱( ):group_assurance_tw_parislife@tw.cardif.com 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請查閱本公司網址 : 或洽免付費服務專線 或至本公司查詢 備查文號 : 民國 107 年 06 月 25 日巴黎 (107) 壽字第 號 保險契約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第二條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基本保額 : 係指各期已繳納的保險費總額扣除所有部分提領帳戶金額之餘額, 乘上要保人於要保書中所指定之百分比或倍數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得依第十條之約定申請增加或減少基本保額 惟增加基本保額, 需經本公司同意 ; 減少後之基本保額, 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如該基本保額有所變更時, 以變更後之基本保額為準 訂立本契約時,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者, 應於要保書約定其基本保額, 且所訂之基本保額, 甲型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之累積總繳保險費 ; 乙型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之累積總繳保險費, 惟該基本保額自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始生效力 二 淨危險保額 : 係指依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選擇之保險型態, 按下列方式所計算之金額 : ( 一 ) 甲型 : 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 (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保單帳戶價值中 ) 之餘額, 但不得為負值 ( 二 ) 乙型 : 基本保額 訂立本契約時,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淨危險保額 三 保險金額 : 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所給付之金額 該金額以淨危險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 其中, 淨危險保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 完全失能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 (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保單帳戶價值中 ) 計算 四 保險費 : 係指要保人每次繳交至本公司之金額, 用以提供被保險人身故 完全失能保障及投資需求 五 保費費用 : 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 包含核保 發單 銷售 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 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一相關費用一覽表中 保費費用表 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六 每月扣除額 : 係指下列各項加總之金額, 並依第十一條約定時點扣除 ( 一 ) 保單管理費 : 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 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 分為保單維護費用及帳戶管理費用二種 : 1. 保單維護費用 : 係用以支付本契約營運時各項行政業務所產生之固定成本, 每月按固定金額收取之 2. 帳戶管理費用 : 係用以支應本公司保單營運時除固定行政成本以外之所有支出, 每月按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比收取之 ( 二 ) 保險成本 : 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 完全失能保障所需的成本 ( 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表二 ) 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 時被保險人的性別 體況 扣款當月 ( 日曆月 ) 最後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險年齡及淨危險保額計算 七 解約費用 : 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九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 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八 部分提領費用 : 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 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九 保險年齡 :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 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 ( 一 ) 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 ( 二 ) 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 再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 ( 三 ) 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 依契約生效日當月匯率參考機構之約定外幣幣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 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一日止之利息 十一 首次投資配置日 : 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十二 投資標的 : 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 其內容如附表三 十三 資產評價日 : 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 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十四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 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收盤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 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值 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價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五 投資標的價值 : 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 並依下列方式計算之金額 : ( 一 ) 目標到期基金或共同基金 : 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 二 ) 貨幣帳戶 : 其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 (1) 投入該標的之金額 (2) 扣除自該標的減少之金額 (3) 逐日依前二次淨額加計按投資標的之計息利率以單利計算之金額 十六 保單帳戶價值 : 係指以約定外幣為單位基準, 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 ; 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 係指依第十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十七 繳費別 : 係指要保人投保時所約定之繳費方式 要保人自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彈性交付 十八 投資保險費 : 係指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十九 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 : 係指申購投資標的時所需負擔之相關費用 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如附表一 二十 滿期日 : 係指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一百一十歲且本契約仍屬有效之保單週年日 二十一 約定外幣 : 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本契約時, 於要保書上選擇之約定外幣, 以作為本契約收付款項之貨幣單位 要保書上可供選擇之約定外幣為 : 美元 歐元 英鎊 加幣 澳幣 紐幣 港幣 日圓及南非幣 二十二 目標到期基金成立日 : 係指投資機構開始計算本契約目標到期 第 1 頁, 共 7 頁

2 基金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日 二十三 目標到期基金投資下單日 : 係指貨幣帳戶轉入目標到期基金之日 此日期將早於目標到期基金成立日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第三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其匯出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要保人支付 契約撤銷權第四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效, 本公司應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者, 或被保險人於滿期日仍生存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第六條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 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月每月扣除額時, 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 本公司應於前述保單帳戶價值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 要保人並應按日數比例支付寬限期間內每月扣除額 停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其匯出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要保人支付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第七條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 並另外繳交保險費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 並經要保人清償及繳交第二項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於交齊可保證明, 並清償及繳交第二項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二項 第五項及第六項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本公司於契約效力恢復日之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依第十三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三十三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除復效程序依前七項約定辦理外, 如有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 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本契約效力恢復時, 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每月扣除額, 以後仍依約定扣除每月扣除額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第八條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 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及每月扣除額,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增加基本保額時, 對於本公司書面或電子申請文件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該加保部分之契約, 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及每月扣除額,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契約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或自契約開始日或增加基本保額日起,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 如要保人死亡 居住所不明或通知不能送達時, 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時, 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 則本公司以解除契約通知到達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倘被保險人已身故, 且已收齊第二十七條約定之申領文件, 則本公司以收齊申領文件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中 本公司返還本條金額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其匯出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要保人支付, 其匯款相關費用如附表一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保險費的處理第九條首次投資配置日後, 要保人申請交付保險費時, 本公司以下列二者較晚發生之時點, 將該保險費扣除其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標的配置比例, 於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將該餘額投入在本契約項下的投資標的中 : 一 該保險費實際入帳日 二 本公司同意要保人交付該保險費之日 前項要保人申請交付之保險費, 本公司如不同意收受, 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其匯出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要保人支付 本公司不同意要保人依第一項所交付之保險費而需返還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匯出費用及中間行轉匯費用將由本公司負擔 本條適用之投資標的規範如附表三 保險費交付的限制及基本保額處理方式第十條要保人申請繳納保險費或增減基本保額時, 本公司將依本契約第二條第一款重新計算基本保額 本契約下列金額除以 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 之比例, 未達一定數值以上者, 本契約之基本保額將變更為繳納保險費或增減基本保額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乘上一定數值計算所得之金額 一 投保甲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 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 兩者之較大值 但訂立本契約時, 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 則為基本保額扣除 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 之值, 且不得為負值 二 投保乙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 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 兩者之和 但訂立本契約時, 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 則為基本保額 前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 一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 : 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 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 七十歲以下者 : 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 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 : 百分之一百零一 第二項所稱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該次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 且尚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之金額 第二項數值之判斷時點, 以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 最新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為準計算 每月扣除額的收取方式第十一條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 應於要保書選擇下列二者之一為其每月扣除額扣除方式 : 一 比例 : 依當時各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扣除 二 順位 : 依要保人於要保書所選擇之每月扣除額扣除順序扣除 本公司每月以當月 ( 日曆月 ) 最後一個資產評價日計算本契約之每月扣除額, 並依要保人所選擇之每月扣除額扣除方式, 於次一資產評價日自保單帳戶價值扣除 (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保單帳戶價值中 ) 但若投資標的發生第十七條所約定之特殊 第 2 頁, 共 7 頁

3 情事, 該投資標的以本公司最近可得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每月扣除額且該投資標的將不列入每月扣除額之扣除標的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書面申請變更每月扣除額之扣除方式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第十二條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 給付各項保險金 收益分配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償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及支付 償還保險單借款, 應以約定外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 一 保險費及其加計利息配置於投資標的 : 本公司根據投入當日匯率參考機構約定外幣幣別上午十一時之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二 給付各項保險金 收益分配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償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 : 本公司根據交易資產評價日當日匯率參考機構約定外幣幣別上午十一時之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三 每月扣除額 : 本公司根據費用扣除日當日匯率參考機構約定外幣幣別上午十一時之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四 投資標的之轉換 : 本公司根據收到轉換申請書後的轉出交易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約定外幣幣別上午十一時之即期匯率買入賣出中價計算, 將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扣除依第十五條約定之投資標的轉換費用後, 依轉入交易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約定外幣幣別上午十一時之即期匯率買入賣出中價計算, 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金額 但投資標的屬於相同幣別相互轉換者, 幣別轉換之適用 前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第一商業銀行, 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 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第十三條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 應於要保書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 且其比例合計必須等於百分之百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變更後之比例合計仍需等於百分之百 若要保人所選擇之投資標的為目標到期基金, 要保人之投資保險費須先分配至與其所購買目標到期基金相同幣別之貨幣帳戶, 俟該目標到期基金投資下單日時再轉投入至其所購買之目標到期基金 本公司將於其所購買目標到期基金存續期間屆滿前一個月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應於其所購買目標到期基金存續期間屆滿前通知本公司該投資標的帳戶之處理方式 ; 若要保人未通知本公司時, 則視同選擇分配至與該投資標的相同幣別之貨幣帳戶 要保人之實際投資金額為扣除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後之淨額, 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如附表一 本條適用之投資標的規範如附表三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第十四條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 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總額, 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占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人 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 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 本公司依下列各款方式給付 : 一 現金收益者 ( 指投資標的名稱有標明配息或撥現之投資標的 ): 本公司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主動給付, 但若要保人要求之匯入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且該收益分配金額低於分配當時本公司之規定時, 該金額將改投入至該投資標的 本公司約定之收益分配金額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二 非現金收益者 : 本公司應將分配之收益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投入該投資標的 但若本契約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已終止 停效 收益實際分配日已超過有效期間屆滿日或其他原因造成法投資該標的時, 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 本契約若以現金給付收益時, 本公司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主動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本公司以匯款給付本條收益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要保人要求之匯入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要保人支付, 其匯款相關費用如附表一 投資標的轉換第十五條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向本公司申請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 並應於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及轉入比例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 (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該 贖回費用將反應於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中 ), 並以該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轉換費用後, 於本公司轉出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其實際投資金額為扣除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後之淨額, 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如附表一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轉換在十二次以內者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超過十二次的部分, 本公司每次自轉出金額中扣除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投資標的轉換費用如附表一 當申請轉換的金額低於新臺幣伍仟元之等值約定外幣或轉換後的投資標的價值將低於新臺幣伍仟元之等值約定外幣時, 本公司得拒絕該項申請, 並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因目標到期基金存續期間屆滿後再新購本契約其他標的者, 本公司不計入轉換次數 本條適用之投資標的規範如附表三 投資標的之新增 關閉與終止第十六條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 新增 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 一 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 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 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但若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 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 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 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 並於關閉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 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 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 但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網站公布, 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 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 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 除禁止轉入及再投資外, 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 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 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 一 投資標的終止時 : 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 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二 投資標的關閉時 : 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若要保人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 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前項申請時已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 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約定之方式處理 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布 因前二項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 該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及提領次數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第十七條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 致投資標的發行 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 導致本公司法申購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 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 並依與投資標的發行 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間約定之恢復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計算日, 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贖回之金額 : 一 因天災 地變 罷工 怠工 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 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 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 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 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 有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位 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要保人依第三十三條約定申請保險單借款或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時, 如投資標的遇前項各款情事之一, 致發行 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限或保險金, 且不加計利息 待特殊情事終止時, 本公司應即重新計算保險金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 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 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贖回 該投資標的已可供申購之單位數, 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致本公司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時, 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 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或發行 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公告處理方式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第十八條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 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 採書面或電子郵遞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第 3 頁, 共 7 頁

4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內容包括如下 : 一 期初及期末計算基準日 二 投資組合現況 三 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四 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 ( 含異動日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淨值 ) 五 期末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六 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 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 ( 包括保費費用 保單管理費 保險成本 ) 八 期末之保險金額 解約金金額 九 期末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十 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契約的終止第十九條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申請終止契約時, 本公司應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 (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保單帳戶價值中 ) 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解約金, 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費用如附表一 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要保人要求之匯入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要保人支付, 其匯款相關費用如附表一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第二十條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 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伍仟元之等值約定外幣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伍仟元之等值約定外幣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 按下列方式處理 : 一 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比例 二 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保單帳戶價值中 ) 三 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 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 部分提領後之基本保額將依第二條第一款約定重新計算 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要保人要求之匯入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要保人支付, 其匯款相關費用如附表一 本條適用之投資標的規範如附表三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第二十一條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失蹤處理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 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並依第二十四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 並依第二十四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本公司給付第一項金額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要保人或受益人要求之匯入銀行與本公司匯出銀行不同時, 則不在此限, 其匯款相關費用如附表一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於滿期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 本公司按滿期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祝壽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給付前項金額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 皆由本公司 支付 但若受益人要求之匯入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受益人支付, 其匯款相關費用如附表一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 本公司應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訂立本契約時, 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 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三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 含 )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 不限本公司 ),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 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 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 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 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成本 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則按約定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其資產評價日依受益人檢齊申請喪葬費用保險金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 第五項情形, 如要保人向二家 ( 含 ) 以上保險公司投保,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 附 ) 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五項所定之限額者,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第五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 ( 附 ) 約要保時間相同或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依第二十七條約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 若已超過第三十九條所約定之時效, 本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為基準, 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 返還予應得之人,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若因受益人延遲通知而致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後仍依第十一條約定扣繳保險成本時, 本公司應息退還該保險成本並併入身故保險金給付 本公司給付本條之保險金或返還本條之保單帳戶價值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受益人要求之匯入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受益人支付, 其匯款相關費用如附表一 本公司返還本條之保單帳戶價值時,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保單帳戶價值中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四所列之完全失能等級之一, 並經完全失能診斷確定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完全失能時, 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十五足歲前, 致成附表四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 本公司改以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不適用第一項之約定 受益人依第二十九條約定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 若已超過第三十九條所約定之時效, 本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失能保險金之所須文件, 並送達本公司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為基準, 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 返還予應得之人,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本公司給付本條之保險金或返還本條之保單帳戶價值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受益人要求之匯入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受益人支付, 其匯款相關費用如附表一 本公司返還本條之保單帳戶價值時,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保單帳戶價值中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第二十六條受益人申領 祝壽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第二十七條 第 4 頁, 共 7 頁

5 受益人申領 身故保險金 或 喪葬費用保險金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第二十八條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四條或第三十條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申請書 四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因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情事致成完全失能而提出前項申請者, 前項第二款文件改為失能診斷書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申領第二十九條受益人申領 完全失能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失能診斷書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失能之保險金時,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二十一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除外責任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時, 本公司按第二十五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時, 本公司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保單帳戶價值中 ), 依照約定返還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或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二十四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本公司返還第三項金額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要保人或受益人要求之匯入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 其匯款相關費用如附表一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第三十一條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而致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 其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 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 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歸其他受益人 未還款項的扣除第三十二條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 收益分配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償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時, 如要保人仍有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等未償款項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第三十三條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二十 % 本公司給付前項金額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要保人要求之匯入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要保人支付, 其匯款相關費用如附表一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八十 % 時, 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 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 % 時, 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 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五日內償還時, 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 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 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 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 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 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 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 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其匯出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要保人支付 本公司扣抵本條之保單帳戶價值時,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扣抵之保單帳戶價值中 不分紅保單第三十四條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第三十五條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列約定辦理 : 一 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契約最高承保年齡者, 本契約效, 其已繳保險費息退還要保人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溢繳保險成本者, 本公司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 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前述溢繳保險成本本公司不予退還, 改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淨危險保額, 並重新計算身故 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三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短繳保險成本者, 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或按照原扣繳的保險成本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 本公司改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 並重新計算身故 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 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應按原身故 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扣除短繳保險成本後給付 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前段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額,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本公司給付第二項第一款金額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 皆由本公司支付 但若要保人或受益人要求之匯入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則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 其匯款相關費用如附表一 前項給付之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時, 如有因匯款產生之匯出費用及中間行轉匯費用將由本公司負擔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第三十六條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惟如被保險人身故, 而有尚未給付之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將以身故受益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除前項約定外, 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 一 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 如未指定者,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 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 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 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 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 其受益順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第三十七條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 匯率 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慎選投資標的, 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 並應注意相關機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或其代理人 代表人 受僱人之事由減損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致生損害要保人 受益人者, 或其 第 5 頁, 共 7 頁

6 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並基於要保人 受益人之利益, 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進行追償 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變更住所第三十八條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第三十九條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第四十條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除第十二條第三項 第十六條第一項 第三十六條約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後生效,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第四十一條因本契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投資型壽險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 單位 : 約定外幣元或 %) 費用項目收取標準一 保費費用 1. 保費費用二 保險相關費用 1. 保單管理 (1) 保單維護費用 : 費 (2) 帳戶管理費用 : 每月按當時保單帳戶價值乘上帳戶管理費用率收取, 帳戶管理費用率如下表, 惟貨幣帳戶之保單帳戶價值免收當月帳戶管理費用 保單年度帳戶管理費用率 % % 第 3 年 ( 含 ) 以後 0% 註 : 本公司得調整保單管理費並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但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 則不在此限 本公司每次費用調整之幅度, 不超過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於前次費用調整之月份至本次評估費用調整之月份間之變動幅度 2. 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 完全失能保障所需的成本 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 體況 扣款當月 ( 日曆月 ) 最後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險年齡及淨危險保額計算按月收取之 註 : 本契約每年的保險成本採用自然保費計算, 每年收取的保險成本原則上逐年增加 三 投資相關費用 1. 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 2. 投資標的經理費 3. 投資標的保管費 4. 投資標的管理費 5. 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1) 投資標的如為共同基金 : (2) 投資標的如為目標到期基金 : (3) 投資標的如為貨幣帳戶 : (1) 投資標的如為共同基金 : 投資機構收取, 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 投資標的如為目標到期基金 : 投資機構收取, 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 投資標的如為貨幣帳戶 : (1) 投資標的如為共同基金 : 投資機構收取, 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 投資標的如為目標到期基金 : 投資機構收取, 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 投資標的如為貨幣帳戶 : (1) 投資標的如為共同基金 : (2) 投資標的如為目標到期基金 : (3) 投資標的如為貨幣帳戶 : (1) 投資標的如為共同基金 : 依投資標的規定收取 若投資標的有贖回費用時,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贖回時之投資標的價值,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 投資標的如為目標到期基金 : 依投資標的規定收取 6. 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若投資標的有贖回費用時,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贖回時之投資標的價值,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 投資標的如為貨幣帳戶 : (1)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轉換在十二次以內者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超過十二次的部分, 本公司每次自轉出金額中扣除投資標的轉換費用新臺幣伍佰元之等值約定外幣金額 (2) 轉入標的時, 每次均需收取投資相關費用之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 四 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 解約費用本公司收取費用標準如下表 : 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1 5.8% 2 3% 3 2% 第 4 年 ( 含 ) 以後 0% 2. 部分提領同解約費用 費用五 其他費用 1. 匯款相關費用 註 a. 匯款相關費用包括 : a1. 匯出銀行所收取之匯出費用 ( 含匯出手續費 郵電費 ) a2. 匯入銀行所收取之入帳手續費 a3. 國外銀行中間行轉匯費用 b. 匯款相關費用金額如下 : b1. 要保人或受益人要求之匯入帳戶與本公司外匯存款帳戶非為同一銀行時, 匯出費用及中間行轉匯費用 : ( 單位 : 元 ) 約定外幣幣別匯出費用及中間行轉匯費用美元 20 歐元 15 英鎊 10 加幣 20 澳幣 30 紐幣 25 港幣 150 日圓 2,100 南非幣 215 b2. 匯入銀行之入帳手續費 :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負擔, 其費用依各銀行實際費率收取 註 : 1.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規定, 報經主管機關通過後, 可修改匯款相關費用之收取金額, 但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2. 本公司所開立外匯存款帳戶之相關資料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投資型壽險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各投資標的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 要保人得於本公司網站 ( 提供之商品說明書查詢 附表二每月之保險成本費率表 單位 : 元 / 每萬元淨危險保額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第 6 頁, 共 7 頁

7 附表三投資標的表 ( 一 ) 共同基金 : 投資標的及其相關費用說明請詳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目標到期基金暨共同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及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目標到期基金暨共同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 二 ) 註 : 共同基金僅於目標到期基金成立日後始開放選擇 ( 二 ) 目標到期基金 : 投資標的及其相關費用說明請詳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目標到期基金暨共同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及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目標到期基金暨共同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 二 ) 註 1: 目標到期基金於目標到期基金投資下單日後, 將法投入該目標到期基金 註 2: 目標到期基金於目標到期基金成立日前不開放第九條 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作業 ( 三 ) 貨幣帳戶 : 計價幣別 美元 歐元 英鎊 加幣 澳幣 紐幣 投資標的 美元貨幣帳戶 歐元貨幣帳戶 英鎊貨幣帳戶 加幣貨幣帳戶 澳幣貨幣帳戶 紐幣貨幣帳戶 是否有單位淨值 是否配息 投資內容 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計息利率計息 ( 註 1), 該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 且計息利率不得低於 0 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計息利率計息 ( 註 1), 該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 且計息利率不得低於 0 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計息利率計息 ( 註 1), 該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 且計息利率不得低於 0 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計息利率計息 ( 註 1), 該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 且計息利率不得低於 0 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計息利率計息 ( 註 1), 該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 且計息利率不得低於 0 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計息利率計息 ( 註 1), 該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 且計息利率不得低於 0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名稱 港幣 日圓 南非幣 港幣貨幣帳戶 日圓貨幣帳戶 南非幣貨幣帳戶 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計息利率計息 ( 註 1), 該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 且計息利率不得低於 0 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計息利率計息 ( 註 1), 該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 且計息利率不得低於 0 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計息利率計息 ( 註 1), 該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 且計息利率不得低於 0 註 1: 計息利率為本公司指定之保管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該計價幣別之活期存款利率 註 2: 貨幣帳戶於目標到期基金成立日前不開放第九條 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作業 附表四 ( 完全失能等級適用 ) 項別失能程度一雙目均失明者 ( 註 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 ( 註 2) 或言語 ( 註 3) 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 註 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 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 註 5) 註 : 1.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 依據萬國式視力表, 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法復原之情況, 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外, 不能攝取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齒舌音 口蓋音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因重度神經障害,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者 上述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第 7 頁, 共 7 頁

UL0042_Provision

UL0042_Provision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得利變額萬能壽險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完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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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金采保本外幣變額壽險

台灣人壽金采保本外幣變額壽險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金采保本外幣變額壽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 完全失能保險金 3. 滿期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1 日台壽字第 1072330051 號函備查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 本公司所收取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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