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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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年 08 月 1

2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释 义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所 有 董 事 均 已 出 席 了 审 议 本 报 告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公 司 负 责 人 卢 庆 国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周 静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杜 付 昌 声 明 : 保 证 本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公 司 计 划 不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不 送 红 股, 不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2

3 目 录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释 义... 2 第 二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6 第 三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9 第 四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五 节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第 七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八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4 释 义 释 义 项 指 释 义 内 容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指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股 票 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IPO 招 股 说 明 书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报 告 期 指 2016 年 1 月 6 月 份 IPO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再 融 资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华 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股 东 大 会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新 疆 晨 光 指 新 疆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晨 曦 指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喀 什 色 素 指 晨 光 集 团 喀 什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喀 什 生 物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莎 车 晨 光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莎 车 蛋 白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植 物 蛋 白 有 限 公 司 克 拉 玛 依 公 司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克 拉 玛 依 有 限 公 司 珍 品 油 脂 公 司 指 邯 郸 晨 光 珍 品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邯 郸 晨 光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邯 郸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晨 光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天 津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晨 之 光 或 晨 之 光 指 天 津 市 晨 之 光 天 然 产 品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营 口 晨 光 指 营 口 晨 光 植 物 提 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印 度 晨 光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印 度 提 取 公 司 指 晨 光 天 然 提 取 物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4

5 香 港 晨 光 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晨 光 指 晨 光 ( 青 岛 )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得 率 指 生 产 过 程 中 进 行 物 料 衡 算 成 本 计 算 的 一 项 重 要 指 标, 指 产 出 产 品 中 有 效 成 分 总 含 量 与 投 入 原 材 料 中 有 效 成 分 总 含 量 的 比 值 色 价 指 是 单 位 质 量 物 料 在 1% 浓 度 以 1cm 比 色 皿 在 特 定 吸 收 峰 处 的 吸 光 度 萃 取 HACCP ISO9001:2000 KOSHER FAMI-QS HALAL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萃 取 是 利 用 相 似 相 溶 原 理, 用 液 态 的 萃 取 剂 处 理 与 之 不 互 溶 的 双 组 分 或 多 组 分 混 合 物, 实 现 组 分 分 离 的 传 质 分 离 过 程, 是 一 种 广 泛 应 用 的 单 元 操 作 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是 " 危 害 分 析 和 关 键 控 制 点 " 的 英 文 缩 写, 是 一 种 控 制 危 害 的 预 防 性 体 系, 用 于 保 护 食 品 防 止 生 物 化 学 物 理 危 害 的 管 理 方 法 该 方 法 通 过 预 计 哪 些 环 节 最 可 能 出 现 问 题 或 一 旦 出 现 问 题 对 人 危 害 较 大 来 建 立 防 止 这 些 问 题 出 现 的 有 效 措 施, 以 保 证 食 品 的 安 全 是 ISO9000 族 标 准 所 包 括 的 一 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核 心 标 准 之 一,9001 为 标 准 号,2000 为 版 本 号 是 用 于 证 实 组 织 具 有 提 供 满 足 顾 客 要 求 和 适 用 法 规 要 求 的 产 品 的 能 力 犹 太 洁 食 食 品 认 证 的 缩 写, 产 品 认 证 可 更 好 地 证 明 其 洁 净 卫 生 程 度, 并 以 此 来 满 足 信 仰 犹 太 教 人 民 或 非 信 仰 犹 太 教 人 民 的 饮 食 需 要 European Feed Additives and PreMIxtures Quality System, 是 " 欧 洲 饲 料 添 加 剂 和 添 加 剂 预 混 合 饲 料 质 量 体 系 " 的 缩 写, 是 欧 盟 有 关 当 局 为 配 合 欧 盟 饲 料 相 关 法 183/2005EC 1831/2003EC 178/2002EC 的 贯 彻 实 施, 对 欧 盟 及 全 球 进 入 欧 盟 的 饲 料 添 加 剂 和 添 加 剂 预 混 合 饲 料 开 展 的 强 制 认 证 体 系 伊 斯 兰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的 缩 写, 产 品 认 证 可 更 好 地 证 明 其 洁 净 卫 生 程 度, 并 以 此 来 满 足 信 仰 伊 斯 兰 教 人 民 或 非 信 仰 伊 斯 兰 教 人 民 的 饮 食 需 要 FDA 指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是 "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 缩 写 RA 含 量 指 Rebaudioside A 也 就 是 A3 RA 组 分 是 甜 菊 糖 中 最 优 良 的 甜 味 组 分, 通 过 重 结 晶 技 术 从 普 通 甜 菊 糖 中 精 制 而 成, 口 感 清 新 无 苦 味 5

6 第 二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一 公 司 信 息 股 票 简 称 晨 光 生 物 股 票 代 码 公 司 的 中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中 文 简 称 ( 如 有 )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 如 有 )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缩 写 ( 如 有 )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CHENGUANG BIOTECH GROUP CO.,LTD CHENGUANG BIOTECH 卢 庆 国 河 北 省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城 晨 光 路 1 号 注 册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办 公 地 址 河 北 省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城 晨 光 路 1 号 办 公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国 际 互 联 网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姓 名 周 静 高 智 超 联 系 地 址 河 北 省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城 晨 光 路 1 号 河 北 省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城 晨 光 路 1 号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 信 息 披 露 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报 纸 的 名 称 证 券 时 报 登 载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的 网 址 公 司 半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6

7 四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公 司 是 否 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及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等 追 溯 调 整 或 重 述 以 前 年 度 会 计 数 据 是 否 本 报 告 期 上 年 同 期 本 报 告 期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营 业 总 收 入 ( 元 ) 1,045,880, ,509,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元 ) 51,028, ,724,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元 ) 48,405, ,078,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272,903, ,893,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3.53% 3.97% -0.4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3.35% 2.74% 0.61% 本 报 告 期 末 上 年 度 末 本 报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度 末 增 减 总 资 产 ( 元 ) 1,928,452, ,991,269,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元 ) 1,478,143, ,416,503,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 五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及 金 额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 -6,072,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8,888,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55,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346,

8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1, 合 计 2,623, 对 公 司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界 定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以 及 把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中 列 举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界 定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项 目, 应 说 明 原 因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将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列 举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界 定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项 目 的 情 形 六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1 同 时 按 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按 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2 同 时 按 照 境 外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按 照 境 外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七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报 告 期, 公 司 无 新 增 加 的 可 能 对 公 司 下 一 报 告 期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重 大 风 险 公 司 境 外 销 售 占 公 司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大, 产 品 出 口 结 算 的 货 币 主 要 是 美 元, 公 司 的 经 营 将 会 面 临 一 定 的 汇 率 变 动 风 险 针 对 汇 率 变 动 风 险, 公 司 将 积 极 运 用 金 融 产 品 办 理 出 口 押 汇 福 费 廷 远 期 结 汇 等, 加 快 结 汇 速 度, 并 逐 步 培 育 国 内 市 场, 从 而 减 少 汇 率 波 动 对 公 司 带 来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是 建 设 世 界 天 然 提 取 物 产 业 基 地, 要 实 现 该 目 标, 全 球 化 资 源 配 置 是 必 由 之 路 但 境 外 的 法 律 税 收 外 汇 管 理 土 地 政 策 人 文 环 境 等 方 面 与 国 内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为 公 司 的 管 理 带 来 了 一 定 的 挑 战,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妥 善 应 对 上 述 挑 战, 将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发 展, 甚 至 对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的 其 他 不 利 影 响 请 详 见 本 报 告 第 三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之 一 报 告 期 内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之 11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因 素 及 公 司 采 取 的 措 施 章 节 8

9 第 三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一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1 报 告 期 内 总 体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天 然 提 取 物 业 务 经 营, 细 分 类 产 品 有 天 然 色 素 天 然 香 辛 料 提 取 物 和 精 油 天 然 营 养 及 药 用 提 取 物 油 脂 和 蛋 白 等 多 个 系 列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继 续 以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建 设 世 界 天 然 提 取 物 产 业 基 地 为 导 向, 围 绕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或 计 划 转 变 经 营 思 路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拓 宽 营 销 渠 道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确 保 主 营 业 务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及 市 场 占 有 率 ; 积 极 发 展 原 材 料 种 植 基 地, 并 参 股 辣 椒 品 种 选 育 优 势 企 业 新 疆 隆 平 红 安 天 椒 农 业 公 司, 为 持 续 稳 定 优 质 的 原 材 料 供 应 提 供 了 保 证 ; 持 续 实 施 全 球 化 资 源 配 置, 成 立 香 港 子 公 司, 重 点 发 展 销 售 渠 道, 获 取 海 外 市 场 ; 投 建 辣 椒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项 目, 借 助 新 兴 的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整 合 辣 椒 行 业 信 息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连 接 供 需 两 端 减 少 流 通 环 节, 为 原 材 料 采 购 拓 宽 了 视 野 及 路 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04, 万 元, 营 业 利 润 6, 万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5, 万 元,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54.37% 82.71% 25.30%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同 比 变 动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上 年 同 期 同 比 增 减 变 动 原 因 营 业 收 入 1,045,880, ,509, " 公 司 深 耕 主 业 紧 抓 行 业 回 暖 的 契 机, 在 稳 固 现 有 渠 道 的 同 时, 不 断 开 拓 新 的 渠 道, 使 天 然 色 素 天 然 香 辛 料 棉 籽 54.37% 油 棉 粕 棉 绒 等 产 品 收 入 同 比 均 呈 增 长 态 势 ; 同 时 公 司 持 续 开 展 业 务 创 新, 上 半 年 度 同 比 新 增 棉 籽 贸 易 业 务, 极 大 的 带 动 了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发 展 " 营 业 成 本 910,934, ,964, % 随 着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变 动, 同 向 增 长 销 售 费 用 31,341, ,053,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与 客 户 协 商 73.60% 后 由 公 司 承 担 的 发 货 / 运 输 费 用 港 杂 费 同 比 大 幅 增 长, 使 销 售 费 用 同 比 增 长 管 理 费 用 42,255, ,379, 为 带 动 业 务 发 展 稳 定 团 队, 公 司 % 年 中 左 右 实 施 了 薪 酬 体 系 改 革 ( 薪 酬 与 目 标 结 合, 实 施 奖 励 制 度 ); 报 告 期 内 根 9

10 据 各 部 门 / 事 业 部 目 标 完 成 度 高 于 上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费 用 同 比 增 长 ;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费 用 性 税 金 亦 呈 增 长 态 势 ; 以 上 因 素 主 要 影 响 了 管 理 费 用 同 比 增 长 财 务 费 用 -264, ,919, 报 告 期 公 司 低 利 率 银 行 借 款 规 模 同 比 较 大 ;2015 年 末 公 司 完 成 了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资 金 较 为 充 裕,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 收 入 同 比 增 加 ; 公 司 出 口 主 要 使 用 美 元 结 算, 报 告 期 因 汇 率 变 动, 汇 总 收 益 同 比 大 幅 增 加 ; 受 以 上 因 素 影 响 报 告 期 财 务 费 用 同 比 大 幅 下 降 所 得 税 费 用 7,282, ,952, % 研 发 投 入 9,235, ,638, 上 年 度 公 司 对 研 发 项 目 的 投 入 主 要 是 在 下 半 年 度, 报 告 期 公 司 部 分 项 目 需 在 上 % 半 年 度 进 行 投 入 开 发, 由 于 各 项 目 资 金 投 入 的 时 间 不 同, 使 研 发 投 入 同 比 增 长 了 25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72,903, ,893, 报 告 期 公 司 收 入 规 模 同 比 增 长, 销 售 货 % 款 回 款 同 比 增 长, 因 此 本 项 目 数 据 同 比 增 长 报 告 期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投 建 项 目 支 出 增 -253,050, ,841, 加, 同 时 购 买 了 理 财 产 品, 使 投 资 活 动 -1,402.55% 的 现 金 流 出 增 长, 因 此 使 本 项 目 数 据 同 比 下 降 报 告 期 初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规 模 已 下 降, 报 -63,043, ,490,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归 还 了 部 分 银 45.88% 行 借 款, 归 还 银 行 借 款 支 出 小 于 上 年 同 期, 因 此 本 项 目 数 据 同 比 增 长 本 项 目 数 据 同 比 增 长, 主 要 是 受 报 告 期 销 售 货 款 回 款 同 比 增 长 归 还 银 行 借 款 -41,858, ,140, % 资 金 减 少 投 建 项 目 支 出 同 比 增 长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资 金 支 出 同 比 增 加 综 合 影 响 2 报 告 期 内 驱 动 业 务 收 入 变 化 的 具 体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紧 紧 围 绕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建 设 世 界 天 然 提 取 物 产 业 基 地, 不 断 突 破 创 新, 通 过 持 续 转 变 经 营 思 路 与 行 业 内 及 业 务 上 下 游 优 秀 方 合 作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同 时 积 极 发 展 原 材 料 种 植 基 地, 保 证 持 续 稳 定 的 供 应, 使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保 持 了 稳 定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领 先 的 行 业 地 位 10

11 天 然 色 素 类 产 品 天 然 香 辛 料 提 取 物 和 精 油 类 产 品 油 脂 和 蛋 白 类 产 品 天 然 营 养 及 药 用 等 系 列 产 品 仍 为 驱 动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主 要 品 种, 与 前 期 相 比 产 品 结 构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其 中, 主 要 产 品 辣 椒 红 色 素 辣 椒 精 叶 黄 素 位 居 行 业 首 位, 棉 籽 脱 酚 蛋 白 为 国 内 知 名 品 牌 公 司 重 大 的 在 手 订 单 及 订 单 执 行 进 展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3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1) 主 营 业 务 的 范 围 及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仍 为 天 然 提 取 物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其 中, 主 要 产 品 辣 椒 红 色 素 辣 椒 精 叶 黄 素 位 居 行 业 首 位, 棉 籽 脱 酚 蛋 白 为 国 内 知 名 品 牌, 番 茄 红 素 葡 萄 籽 提 取 物 等 正 在 上 升 阶 段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用 途 辣 椒 红 色 素 应 用 于 食 品 医 药 化 妆 品 饲 料 等 行 业 调 色 辣 椒 油 树 脂 ( 辣 椒 精 ) 应 用 于 含 辣 味 食 品 调 料 的 调 味 花 椒 提 取 物 应 用 于 肉 制 品 休 闲 食 品 方 便 食 品 速 冻 食 品 海 鲜 食 品 餐 饮 等 叶 黄 素 应 用 于 食 品 化 妆 品 饲 料 等 行 业 调 色, 精 加 工 后 可 应 用 于 保 健 品, 是 预 防 老 年 性 黄 斑 变 性 有 效 的 营 养 素 番 茄 红 素 对 心 血 管 和 前 列 腺 有 一 定 的 预 防 作 用, 可 防 止 DNA 细 胞 破 坏, 抗 辐 射, 改 善 皮 肤 健 康 葡 萄 籽 提 取 物 具 有 延 缓 衰 老 和 增 强 免 疫 力 的 作 用, 应 用 于 保 健 食 品 棉 籽 油 含 有 大 量 人 体 必 需 的 脂 肪 酸,, 广 泛 用 于 烹 调 食 用 棉 籽 蛋 白 含 有 丰 富 的 蛋 白, 广 泛 应 用 于 畜 禽 和 水 产 饲 料 领 域 (2)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情 况 占 比 10% 以 上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营 业 成 本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分 产 品 或 服 务 色 素 香 辛 料 及 营 养 类 提 取 物 515,747, ,493, % 36.06% 41.69% -3.38% 11

12 棉 籽 类 提 取 物 257,679, ,069, % 1.61% -4.29% 5.5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268,039, ,827, % % % -7.10% 4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利 润 构 成 或 利 润 来 源 与 上 年 度 相 比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主 营 业 务 或 其 结 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主 营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 毛 利 率 ) 与 上 年 度 相 比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内 产 品 或 服 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调 整 有 关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5 公 司 前 5 大 供 应 商 或 客 户 的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公 司 前 5 大 供 应 商 的 变 化 情 况 及 影 响 适 用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公 司 前 5 大 供 应 商 数 据 如 下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3 名 供 应 商 发 生 变 化, 与 上 年 度 相 比 4 名 供 应 商 发 生 了 变 化,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公 司 新 签 约 具 有 优 势 的 供 应 商 或 贸 易 商 ; 原 有 供 应 商 优 势 条 件 增 加, 公 司 从 该 公 司 采 购 原 材 料 量 增 大, 同 时 减 少 了 在 供 应 条 件 优 势 不 明 显 的 供 应 商 处 的 采 购 量 ; 公 司 生 产 用 原 材 料 国 外 采 购 主 要 集 中 在 上 半 年 度, 国 内 采 购 主 要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度, 采 购 的 品 种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上 半 年 度 前 5 大 供 应 商 与 全 年 前 5 大 供 应 商 排 名 区 别 较 大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 元 ) 1 供 应 商 一 86,571, 供 应 商 二 57,578, 供 应 商 三 45,621, 供 应 商 四 38,686, 供 应 商 五 27,854, 合 计 256,312, 报 告 期 公 司 前 5 大 客 户 的 变 化 情 况 及 影 响 12

13 适 用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公 司 前 5 大 客 户 数 据 如 下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1 名 客 户 排 名 发 生 了 变 化, 与 上 年 度 相 比 2 名 客 户 排 名 发 生 了 变 化,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公 司 客 户 业 务 发 生 季 节 性 需 求 量 变 化, 公 司 向 其 销 售 的 额 度 同 向 变 化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额 ( 元 ) 1 客 户 一 47,348, 客 户 二 36,858, 客 户 三 27,744, 客 户 四 22,874, 客 户 五 20,804, 合 计 155,629, 主 要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适 用 不 适 用 主 要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净 利 润 新 疆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销 售 辣 椒 红 油 树 脂 色 素 副 产 品 辣 椒 及 辣 椒 制 品 等 食 用 植 物 油 棉 籽 蛋 白 ( 饲 料 用 ); 植 物 提 取 物 棉 籽 粕 棉 短 绒 棉 壳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销 售 辣 椒 红 天 然 色 素 原 材 料 植 物 提 取 物 万 寿 菊 及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及 销 售 5,561, ,402,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克 拉 玛 依 有 限 公 司 棉 籽 等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及 销 售 12,041,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辣 椒 辣 椒 颗 粒 万 寿 菊 万 寿 菊 颗 粒 植 物 提 取 物 加 工 销 售 ; 农 作 物 种 植 等 4,770,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辣 椒 及 辣 椒 制 品 业 务 5,472, 重 要 研 发 项 目 的 进 展 及 影 响 适 用 不 适 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目 标 截 至 6 月 份 进 展 情 况 1 甜 菊 糖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开 发 及 优 化 指 导 完 成 生 产 转 化 完 成 甜 菊 糖 生 产 转 化, 正 在 进 行 甜 菊 糖 生 产 废 水 综 合 利 用 研 究 2 晶 体 叶 黄 素 提 取 工 艺 优 化 提 高 晶 体 叶 黄 素 生 产 得 率 完 成 高 得 率 叶 黄 素 晶 体 制 备 工 艺 开 发 13

14 3 棉 籽 糖 提 取 和 分 离 工 艺 实 现 规 模 化 生 产, 产 品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根 据 棉 籽 糖 粗 品 制 备 效 果 进 行 生 产 线 改 造 4 红 曲 红 工 艺 开 发 实 现 规 模 化 生 产, 产 品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完 成 一 轮 试 生 产, 根 据 试 生 产 效 果 进 行 工 艺 完 善 5 葡 萄 籽 提 取 物 项 目 完 成 工 艺 开 发 试 生 产, 具 备 生 产 转 化 条 件 结 合 中 试 效 果 进 行 过 滤 工 艺 改 进, 提 出 生 产 线 改 造 方 案 6 虾 青 素 提 取 项 目 工 艺 开 发 成 熟, 中 试 试 生 产 稳 定, 产 品 得 到 市 场 认 可 以 提 高 得 率 降 低 过 程 损 失 为 目 的, 进 一 步 完 善 生 产 工 艺 7 番 茄 红 素 晶 体 制 备 工 艺 完 成 工 艺 开 发 中 试 及 试 生 产, 产 品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完 成 两 轮 中 试, 验 证 了 小 试 工 艺 的 可 行 性 8 辣 椒 红 皂 脚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完 成 工 艺 开 发, 实 现 皂 脚 制 备 酸 化 油 及 精 制 油 酸 完 成 酸 化 油 精 制 油 酸 小 试 工 艺 开 发 公 司 技 改 项 进 展 情 况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目 标 截 至 期 末 进 展 情 况 蛋 白 生 产 线 扩 能 改 造 项 1 目 2 甜 菊 糖 扩 能 改 造 项 目 药 用 提 取 物 分 部 4+10 吨 3 锅 炉 除 尘 脱 硫 改 造 项 目 4 萃 取 车 间 合 并 改 造 项 目 5 分 子 蒸 馏 改 造 项 目 6 花 椒 轧 片 改 造 项 目 提 高 剥 绒 车 间 产 能 提 高 生 产 附 加 值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降 低 消 耗 稳 定 过 程 控 制 甜 菊 叶 投 料 量 提 升 到 50 吨 / 日, 吨 生 产 成 本 降 低 到 *** 元, 甜 菊 糖 产 品 浊 度 ( 异 物 ) 合 格 率 90% 以 上, 含 量 溶 残 微 生 物 等 其 余 指 标 合 格 率 100%, 料 粕 灰 分 合 格 率 80-90%, 甜 菊 糖 苷 产 品 得 率 ***%, 甜 菊 糖 料 渣 得 率 ***%, 通 过 自 动 化 改 造 减 少 人 员 投 入, 优 化 树 脂 再 生 工 艺, 改 善 工 作 环 境, 减 少 水 用 量 除 尘 排 放 浓 度 : 除 尘 脱 硫 后 粉 尘 浓 度 30mg/Nm³; 脱 硫 排 放 浓 度 :SO 2 排 放 浓 度 50mg/Nm³; 设 备 同 主 机 运 转 率 95%; 脱 硫 装 置 设 备 的 噪 音 不 高 于 85 萃 取 车 间 一 二 线 进 行 合 并, 使 新 的 萃 取 生 产 线 线 具 备 同 时 生 产 叶 黄 素 和 红 辣 素 的 条 件, 并 具 备 使 用 双 溶 剂 萃 取 条 件 辣 度 得 率 提 高 至 98%, 吨 成 本 降 低 至 *** 元, 可 制 备 单 位 辣 度 高 的 产 品 减 少 花 椒 在 轧 胚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损 失, 缩 短 输 送 途 径, 提 高 麻 度 得 率, 降 低 吨 生 产 成 本 6 月 份 开 始 年 度 改 造 甜 菊 糖 车 间 消 溶 结 束, 验 收 通 过, 准 备 开 始 进 行 改 造 工 作 脱 硫 除 尘 设 备 安 装 完 毕, 调 试 完 毕, 等 待 验 收 正 在 进 行 新 生 产 线 改 造 仍 处 于 试 生 产 阶 段 已 完 成 安 装 调 试,9 月 份 开 始 试 生 产 14

15 7 皂 化 线 改 造 项 目 日 处 理 量 不 低 于 15 吨, 吨 原 料 加 工 成 本 降 低 20% 以 上, 色 价 得 率 提 高 3% 以 上 完 成 平 台 焊 接, 设 备 基 本 到 位 8 核 心 竞 争 力 不 利 变 化 分 析 适 用 不 适 用 9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宏 观 经 济 层 面 或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的 发 展 现 状 和 变 化 趋 势 及 公 司 行 业 地 位 或 区 域 市 场 地 位 的 变 动 趋 势 1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2016 年 是 国 家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机 遇 与 挑 战 并 存 的 一 年 国 际 上, 世 界 多 极 化 经 济 全 球 化 社 会 信 息 化 深 入 发 展,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冲 击 和 深 层 次 影 响 在 相 当 长 时 期 依 然 存 在, 世 界 经 济 在 深 度 调 整 中 曲 折 复 苏 增 长 乏 力 ; 主 要 经 济 体 走 势 和 宏 观 政 策 取 向 分 化, 金 融 市 场 动 荡 不 稳, 大 宗 商 品 价 格 大 幅 波 动, 全 球 贸 易 持 续 低 迷,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强 化, 新 兴 经 济 体 困 难 和 风 险 明 显 加 大 国 内, 经 济 发 展 进 入 新 常 态, 大 部 分 行 业 的 产 能 过 剩 问 题 突 出, 恶 性 竞 争 加 剧, 众 多 企 业 纷 纷 寻 求 转 型 与 升 级 公 司 所 处 的 天 然 提 取 物 行 业 也 面 临 着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的 新 常 态, 积 极 应 对 科 技 创 新 和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加 快 发 展, 对 公 司 而 言, 既 是 机 遇, 又 是 挑 战 2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随 着 现 代 食 品 工 业 的 崛 起 和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消 费 者 健 康 意 识 逐 渐 增 强, 安 全 无 毒 或 者 基 本 无 毒 的 天 然 产 品 越 来 越 受 到 食 品 企 业 和 消 费 者 的 青 睐 作 为 大 健 康 产 业 内 不 可 或 缺 的 组 成 部 分, 近 年 来, 世 界 范 围 内, 尤 其 是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对 天 然 提 取 物 需 求 量 的 增 长 大 大 刺 激 了 天 然 提 取 物 行 业 的 发 展 天 然 提 取 物 列 为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配 料 工 业 的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已 被 列 入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并 提 出 了 鼓 励 和 支 持 天 然 色 素 植 物 提 取 物 天 然 防 腐 剂 和 抗 氧 化 剂 功 能 性 食 品 配 料 等 行 业 的 发 展 2013 年 以 来, 商 务 部 医 保 商 会 陆 续 对 外 发 布 包 括 银 杏 叶 提 取 物 水 飞 蓟 提 取 物 等 在 内 的 首 批 7 个 国 际 商 务 标 准 标 准 的 推 出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填 补 了 行 业 发 展 的 空 白, 标 准 的 发 布 带 动 了 整 个 行 业 产 品 质 量 的 提 升, 完 善 了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体 系, 推 动 了 行 业 健 康 和 持 续 的 发 展 目 前, 国 内 从 事 天 然 提 取 物 生 产 和 贸 易 的 企 业 数 量 很 大, 但 是 仍 存 在 规 模 偏 小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低 等 短 板 尤 其 是 随 着 下 游 市 场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大 量 企 业 涌 入 天 然 提 取 物 行 业, 使 得 行 业 逐 渐 呈 现 产 能 过 剩 和 竞 争 过 度 的 态 势 公 司 作 为 天 然 提 取 物 行 业 的 领 先 者, 主 要 产 品 辣 椒 红 色 素 辣 椒 精 叶 黄 素 等 位 居 行 业 首 位, 在 规 模 研 发 能 力 工 艺 / 技 术 竞 争 能 力 盈 利 能 力 等 均 处 于 行 业 前 列 相 信 未 来 随 着 行 业 各 项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不 15

16 断 完 善, 行 业 成 熟 度 将 得 到 提 高, 行 业 竞 争 将 深 度 调 整, 公 司 也 将 在 有 序 竞 争 的 格 局 中 进 一 步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10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公 司 紧 紧 围 绕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建 设 世 界 天 然 提 取 物 产 业 基 地, 根 据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继 续 推 进 对 外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对 内 以 营 销 事 业 部 为 中 心, 生 产 为 营 销 做 好 后 盾, 研 发 质 量 后 勤 管 理 等 部 门 要 为 生 产 和 营 销 做 好 服 务 的 模 式, 通 过 不 断 开 拓, 确 保 了 主 营 业 务 持 续 稳 定 的 发 展,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5,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25.30% 1 营 销 业 务 方 面 通 过 参 加 专 业 展 会 或 年 会 ( 上 海 FIC 展 植 物 提 取 物 年 会 等 ) 更 新 网 页 宣 传 册 自 媒 体 发 表 软 文 等 多 种 形 式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形 象, 使 已 合 作 客 户 更 加 稳 固, 给 潜 在 客 户 留 下 了 较 好 的 印 象, 为 以 后 更 好 的 进 行 市 场 经 营 工 作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 建 立 包 装 油 产 品 在 线 支 付 平 台, 增 加 了 新 的 销 售 方 式 ; 积 极 调 研 行 业 状 况, 完 成 了 多 个 产 品 差 异 性 分 析 报 告, 为 公 司 产 品 的 提 升 或 升 级 积 累 了 数 据 支 持 ; 与 上 下 游 客 商 建 立 了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与 同 行 间 保 持 密 切 沟 通, 推 进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建 设 相 关 工 作 ; 利 用 辣 椒 产 业 联 盟 国 内 外 行 业 协 会 平 台, 进 行 行 业 整 合, 推 进 行 业 生 态 圈 建 设 ; 持 续 开 展 棉 籽 贸 易 业 务, 通 过 供 应 链 金 融 提 高 了 棉 籽 类 业 务 的 盈 利 水 平 ; 创 新 原 材 料 基 地 建 设 模 式, 通 过 参 股 新 疆 隆 平 红 安 天 椒 农 业 公 司, 在 辣 椒 品 种 选 育 方 面 得 到 了 突 破, 增 加 了 精 选 品 种 协 议 种 植 面 积 2 项 目 申 报 建 设 方 面 ( 含 生 产 项 目 ) 辣 椒 红 辣 椒 油 树 脂 扩 大 使 用 范 围 获 批 发 布, 此 前, 我 公 司 针 对 辣 椒 红 辣 椒 油 树 脂 先 后 进 行 了 4 次 扩 大 使 用 范 围 申 报, 致 力 于 推 动 辣 椒 红 色 素 和 辣 椒 油 树 脂 在 各 类 食 品 当 中 的 应 用, 推 动 了 行 业 创 新 ; 荣 获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运 用 标 杆 示 范 企 业 河 北 省 制 造 业 百 强 企 业 河 北 省 十 佳 诚 信 品 牌 等 称 号 ; 公 司 邯 郸 晨 光 生 物 天 然 提 取 物 产 业 基 地 及 国 家 工 程 中 心 列 入 河 北 省 十 三 五 规 划 期 间 建 设 的 80 个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重 大 项 目 ; 完 成 了 丝 路 晨 光 彩 之 源 枣 花 省 著 名 商 标 复 评,CCGB 省 著 名 商 标 上 报 ; 完 成 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国 家 龙 头 企 业 第 一 季 度 季 报,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验 收 材 料 修 改 上 报 ; 完 成 了 国 家 十 三 五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预 申 报 书 的 申 报, 河 北 省 科 技 进 步 奖 创 新 工 程 奖 河 北 省 技 术 发 明 奖 2 项 奖 励 材 料 编 制 及 提 交 ; 鼓 励 全 员 创 新, 完 成 了 多 项 专 利 申 请 ; 完 成 了 印 度 提 取 物 公 司 叶 黄 素 提 取 项 目 基 础 建 设, 香 港 子 公 司 注 册 青 岛 电 子 商 务 公 司 筹 建, 为 公 司 的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3 人 才 培 训 或 选 拔 方 面 为 吸 引 更 多 的 人 才 投 入 到 晨 光 大 家 庭, 公 司 积 极 参 加 高 校 招 聘 会, 并 创 新 招 聘 模 式, 开 展 网 络 微 信 16

17 等 形 式 招 聘, 尝 试 网 络 面 试 初 选 报 名 人 员 ; 各 部 门 开 展 日 常 培 训 工 作, 继 续 推 行 内 部 讲 师 计 划, 中 层 和 骨 干 按 计 划 讲 课, 员 工 业 务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 制 定 产 品 工 程 师 产 品 经 理 选 拔 方 案, 制 定 外 部 技 师 实 施 方 案, 内 部 选 拔 了 34 名 主 管 班 长, 提 升 了 内 部 员 工 工 作 积 极 性 ; 李 德 发 院 士 签 约 入 驻 公 司 院 士 工 作 站, 双 方 的 强 强 联 合 将 进 一 步 推 动 我 国 植 物 提 取 物 替 代 抗 生 素 的 发 展 步 伐, 为 我 国 植 物 提 取 物 行 业 开 拓 了 新 的 发 展 方 向 ; 成 立 了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中 药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实 践 基 地, 配 合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校 企 结 合 两 段 式 双 导 师 研 究 生 培 养 模 式, 入 选 该 校 第 一 期 教 学 改 革 试 点 合 作 单 位,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研 究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实 践 能 力 4 其 他 方 面 组 建 设 立 了 公 司 微 信 平 台 和 公 司 微 信 公 众 号 微 晨 光, 利 用 新 途 径 宣 传 扩 大 影 响 ; 新 OA 办 公 系 统 上 线, 提 高 了 工 作 效 率 ;ERP 系 统 升 级, 制 定 了 工 作 标 准 流 程 ; 实 施 了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丰 富 了 员 工 激 励 形 式 ; 强 化 廉 洁 制 度 的 监 督 检 查 及 分 级 管 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廉 洁 事 故, 购 产 销 各 个 环 节 做 到 了 风 清 气 正 ; 按 计 划 完 成 厂 区 绿 化 和 植 被, 使 厂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已 达 75%; 清 真 餐 厅 实 现 管 理 规 范 化 运 作, 菜 的 品 种 与 质 量 有 了 提 高, 就 餐 人 数 逐 渐 增 加 ; 组 织 了 元 旦 体 育 互 动 五 一 晚 会, 丰 富 了 员 工 的 业 务 文 化 生 活 ;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在 小 学 校 中 设 立 了 晨 光 基 金, 以 鼓 励 教 师 队 伍 不 断 提 高, 从 而 带 动 教 育 事 业 的 发 展 11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因 素 及 公 司 采 取 的 措 施 1 管 理 风 险 : 公 司 上 市 之 后, 随 着 募 投 及 非 募 投 项 目 的 建 成 投 产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以 及 管 控 的 子 公 司 增 多,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和 管 理 模 式 趋 于 复 杂 化, 随 之 带 来 的 经 营 决 策 和 管 理 风 险 的 难 度 增 加, 对 公 司 的 管 理 水 平 及 及 驾 驭 经 营 风 险 的 能 力 带 来 一 定 程 度 的 挑 战,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架 构 和 管 理 人 员 素 质 等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2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 近 几 年 天 然 提 取 物 行 业 迅 速 成 长, 不 断 涌 入 新 的 市 场 竞 争 者, 行 业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公 司 面 临 着 市 场 份 额 被 抢 占 的 风 险 ; 另 外, 由 于 行 业 内 一 些 小 作 坊 的 恶 意 无 序 竞 争, 进 一 步 削 薄 了 行 业 利 润, 加 剧 了 市 场 竞 争, 虽 然 公 司 作 为 天 然 提 取 物 行 业 的 领 军 者, 具 有 明 显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但 如 果 不 能 有 效 应 对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技 术 风 险 : 公 司 在 多 年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积 累 了 较 强 的 技 术 实 力 和 丰 富 的 经 验, 但 天 然 提 取 物 行 业 在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研 发 上 面 临 着 更 新 换 代 快 投 入 高 知 识 产 权 不 易 保 护 等 风 险, 如 果 公 司 在 技 术 更 新 新 产 品 研 发 等 方 面 不 能 保 持 与 之 相 应 的 发 展 速 度,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进 度 延 期 技 术 失 密 以 及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不 力 等 结 果, 进 而 将 对 未 来 的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4 项 目 投 资 相 关 风 险 : 公 司 募 投 及 非 募 投 项 目 除 子 公 司 邯 郸 晨 光 印 度 提 取 物 公 司 外 均 已 投 产, 虽 17

18 然 公 司 在 项 目 投 建 前 已 经 相 关 专 家 和 专 业 机 构 就 产 品 价 格 市 场 竞 争 市 场 需 求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但 以 上 项 目 完 全 投 产 后, 公 司 可 能 需 要 较 长 一 段 时 间 来 进 行 新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和 客 户 的 开 发 工 作, 在 项 目 投 产 初 期, 新 产 品 的 销 售 进 度 会 和 项 目 的 投 产 进 度 不 完 全 匹 配 因 此, 项 目 建 成 后 公 司 存 在 着 实 施 效 果 存 在 一 定 不 确 定 性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产 生 预 期 收 益 的 可 能 性 5 原 材 料 供 应 及 价 格 变 动 风 险 :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的 主 要 原 料 为 辣 椒 万 寿 菊 棉 籽 等 农 副 产 品, 这 些 原 材 料 易 受 气 候 条 件 和 病 虫 害 等 影 响, 存 在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的 情 况 原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在 生 产 成 本 中 所 占 比 重 较 大, 如 原 材 料 价 格 大 幅 度 波 动, 将 对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针 对 原 材 料 供 应 及 价 格 变 动 风 险, 公 司 与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保 证 原 材 料 供 应 及 时 价 格 稳 定 公 司 在 新 疆 喀 什 地 区 莎 车 地 区 建 立 了 原 料 基 地, 随 着 公 司 的 不 断 经 营 开 拓, 基 地 面 积 逐 渐 增 加 ; 同 时 通 过 在 印 度 设 立 子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国 外 优 质 原 材 料 的 优 势, 进 一 步 将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对 公 司 单 位 产 品 成 本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6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 棉 籽 蛋 白 提 取 物 作 为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由 于 棉 籽 蛋 白 相 关 产 品 棉 短 绒 棉 壳 脱 粉 棉 籽 蛋 白 棉 籽 油 易 受 市 场 波 动 的 影 响,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且 波 动 趋 势 难 以 预 测, 价 格 波 动 将 影 响 到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盈 利 水 平 针 对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采 取 加 快 购 销 速 度 缩 短 生 产 周 期 加 速 存 货 周 转 的 方 式, 快 进 快 销, 减 少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对 公 司 业 绩 的 影 响 7 汇 率 变 动 风 险 : 国 外 销 售 占 公 司 收 入 比 例 较 大, 主 要 以 美 元 结 算, 因 此, 公 司 的 经 营 将 会 面 临 一 定 的 汇 率 变 动 风 险 公 司 将 积 极 运 用 金 融 工 具, 如 出 口 押 汇 福 费 廷 远 期 结 汇 等, 以 加 快 结 汇 速 度 减 少 汇 率 波 动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未 来 公 司 的 出 口 额 将 随 着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持 续 增 长, 因 此, 若 本 国 或 进 口 国 的 外 汇 汇 率 政 策 等 发 生 变 动,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9 境 外 经 营 的 风 险 :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是 建 设 世 界 天 然 提 取 物 产 业 基 地, 要 实 现 该 目 标, 全 球 化 资 源 配 置 是 必 由 之 路 但 境 外 的 法 律 税 收 外 汇 管 理 土 地 政 策 人 文 环 境 等 方 面 与 国 内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妥 善 应 对 上 述 因 素 带 来 的 挑 战, 将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发 展, 甚 至 对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10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调 整 的 风 险 : 公 司 的 出 口 收 入 较 大, 出 口 产 品 享 受 出 口 商 品 免 抵 退 税 政 策 如 果 未 来 出 口 免 抵 退 政 策 取 消, 或 者 出 口 退 税 率 发 生 变 化, 将 影 响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成 本, 从 而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及 现 金 流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二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18

19 (1) 募 集 资 金 总 体 使 用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64, 报 告 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0 已 累 计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60, 报 告 期 内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0 累 计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452 累 计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比 例 5.32% 募 集 资 金 总 体 使 用 情 况 说 明 ( 一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资 金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核 准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0]1411 号 ) 核 准,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2,3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元 /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90,000, 元,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用 35,6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654,400, 元, 已 由 主 承 销 商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 汇 入 本 公 司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曲 周 县 支 行 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曲 周 支 行 开 设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另 扣 减 审 计 费 律 师 费 及 信 息 披 露 费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5,314, 元 后, 本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49,085, 元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情 况 已 经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验 并 出 具 中 瑞 岳 华 验 字 [2010] 第 272 号 验 资 报 告 为 了 规 范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通 知 等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了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制 度 ),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 公 司 和 保 荐 机 构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0 年 11 月 10 日 分 别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曲 周 县 支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曲 周 支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邯 郸 分 行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邯 郸 市 联 防 路 支 行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邯 郸 分 行 分 别 签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在 上 述 银 行 开 设 了 银 行 专 户 对 募 集 资 金 实 行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明 确 了 各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其 内 容 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范 本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本 公 司 在 履 行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进 程 中 不 存 在 问 题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资 金 均 已 使 用 完 毕, 专 户 余 额 均 为 零, 且 已 完 成 账 户 注 销 ( 二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资 金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核 准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2829 号 ) 核 准, 公 司 向 四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3700 万 股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9.40 元 /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47,800, 元,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3,0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344,800, 元, 已 由 承 销 商 华 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 汇 入 公 司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曲 周 县 支 行 开 设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另 扣 减 审 计 费 律 师 费 验 资 费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1,150, 元 后,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43,649, 元, 所 募 集 资 金 将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及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情 况 已 经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验 并 出 具 众 环 验 字 [2015]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为 了 规 范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通 知 等 相 关 规 定, 19

20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了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制 度 ),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 公 司 和 保 荐 机 构 华 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 12 月 30 日 分 别 与 邯 郸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曲 周 支 行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曲 周 县 支 行 分 别 签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在 上 述 银 行 开 设 了 银 行 专 户 对 募 集 资 金 实 行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明 确 了 各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其 内 容 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范 本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本 公 司 在 履 行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进 程 中 不 存 在 问 题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邯 郸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曲 周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为 :0.00 元 ( 专 户 资 金 用 途 为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曲 周 县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为 :185,886, 元 ( 专 户 资 金 用 途 为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全 部 存 放 在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中, 进 行 专 项 管 理 (2)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项 目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万 元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和 超 募 资 金 投 向 是 否 已 变 更 项 目 ( 含 部 分 变 更 )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投 资 总 额 调 整 后 投 资 总 额 (1) 本 报 告 期 投 入 金 额 截 至 期 末 累 计 投 入 金 额 (2) 截 至 期 末 投 资 进 度 (3) = (2)/(1)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期 本 报 告 期 实 现 的 效 益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实 现 的 效 益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项 目 可 行 性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年 产 2 万 吨 色 素 颗 粒 是 8,680 5, , 年 原 料 项 目 % 12 月 31 日 否 否 超 临 界 技 术 年 产 2012 年 2000 吨 精 品 天 然 色 否 8,020 8, , % 10 月 , 否 否 素 项 目 日 年 产 6 万 吨 植 物 蛋 白 是 11,230 10, , 年 项 目 % 12 月 31 日 ,108. 否 63 否 河 北 省 天 然 色 素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是 4,120 4, , % 2012 年 08 月 31 日 0 是 否 年 产 4 万 吨 脱 酚 棉 籽 否 0 3, , 年 蛋 白 项 目 % 04 月 30 日 1, ,057.8 否 4 否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小 计 -- 32,050 32, , , , 超 募 资 金 投 向 20

21 年 产 4 万 吨 脱 酚 棉 籽 否 2,048 2, , 年 蛋 白 项 目 % 04 月 30 日 年 产 1000 吨 水 溶 色 素 综 合 加 工 项 目 设 立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否 否 3, , , , , % 2012 年 10 月 31 日 0 6,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否 否 否 否 ,574.0 否 1 否 使 用 不 超 过 2302 万 元 收 购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股 权 否 1, , , 年 % 04 月 30 3 日 否 2015 年 公 司 ERP 信 息 化 管 理 否 % 02 月 28 项 目 日 日 加 工 500 吨 棉 籽 生 否 9,234 9, , 年 % 04 月 30 产 线 扩 建 项 目 4 日 否 -1,492 否 否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 如 有 ) -- 3,800 3, ,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如 有 ) -- 5, , , % 超 募 资 金 投 向 小 计 -- 32, , , 合 计 -- 64, , , , , 采 取 超 临 界 技 术 年 产 2000 吨 精 品 天 然 色 素 项 目 建 设 时 间 推 迟 到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原 因 如 下 : 由 于 项 目 前 期 启 动 较 晚, 为 节 约 资 金 投 入 改 用 国 内 生 产 设 备, 设 备 选 型 时 间 较 长 影 响 了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河 北 省 天 然 色 素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时 间 推 迟 到 2012 年 8 月 31 日, 原 因 如 下 : 为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保 证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公 司 按 研 发 项 目 的 急 缓, 加 快 建 设 部 分 重 点 工 程 ; 同 时 为 了 节 约 成 本, 在 保 证 不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的 前 提 下, 增 加 设 备 选 型 时 间, 尽 量 选 用 国 内 生 产 的 设 备 或 仪 器, 因 此 影 响 了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年 产 1000 吨 水 溶 色 素 综 合 加 工 项 目 建 设 时 间 推 迟 到 2012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 或 年 10 月 31 日, 原 因 如 下 : 由 于 在 施 工 过 程 调 整 了 生 产 工 艺 ( 将 新 的 生 产 工 艺 应 用 在 项 目 中 ), 影 响 预 计 收 益 的 情 况 和 了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公 司 ERP 信 息 化 管 理 项 目 建 设 时 间 推 迟 到 2015 年 2 月 28 日, 原 因 如 下 : 公 原 因 ( 分 具 体 项 目 ) 司 拟 增 强 ERP 中 ( 或 更 加 细 化 ) 以 事 业 部 部 门 个 人 为 利 润 管 理 中 心 及 目 标 可 控 的 高 效 创 新 机 制, 增 强 ( 或 更 加 细 化 ) 以 色 价 含 量 等 指 标 为 主 线 的 分 产 品 分 时 间 的 事 业 部 利 润 核 算 体 系 及 以 成 本 利 润 为 中 心 的 公 共 管 理 部 门 核 算 体 系, 因 此 影 响 了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2 年 产 2 万 吨 色 素 颗 粒 原 料 项 目 未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主 要 是 因 为 : 项 目 存 在 部 分 变 更, 导 致 项 目 产 能 大 幅 下 降 ; 受 项 目 实 施 地 新 疆 喀 什 地 区 暴 恐 事 件 影 响, 该 地 区 辣 椒 万 寿 菊 原 料 种 植 面 积 减 少, 项 目 生 产 期 缩 短 产 量 减 少 ; 辣 椒 红 色 素 叶 黄 素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进 而 导 致 该 项 目 色 素 颗 粒 产 品 利 润 空 间 被 压 缩 ; 为 集 中 基 地 布 局, 减 少 意 外 事 件 影 响, 公 司 将 岳 普 湖 地 区 部 分 订 单 转 移 至 莎 车 地 区 子 公 司 完 成, 影 响 21

22 该 项 目 部 分 效 益 采 取 超 临 界 技 术 年 产 2000 吨 精 品 天 然 色 素 项 目 未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主 要 是 因 为 : 辣 椒 红 色 素 叶 黄 素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全 球 市 场 监 管 不 一, 导 致 该 项 目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 目 前 精 品 天 然 色 素 尚 属 高 档 产 品, 其 普 及 替 代 普 通 天 然 色 素 需 一 定 市 场 开 拓 和 培 育 期, 截 至 目 前 销 量 未 达 到 预 计 ; 项 目 的 生 产 工 艺 调 整, 使 得 实 际 产 能 低 于 原 设 计 产 能 年 产 6 万 吨 植 物 蛋 白 项 目 年 产 4 万 吨 脱 酚 棉 籽 蛋 白 项 目 日 加 工 500 吨 棉 籽 生 产 线 扩 建 项 目 未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主 要 是 因 为 : 行 业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行 业 内 企 业 普 遍 亏 损, 且 棉 籽 蛋 白 产 品 价 格 受 大 豆 期 货 价 格 的 周 期 性 波 动 影 响, 产 品 价 格 与 成 本 倒 挂, 导 致 项 目 累 计 亏 损 ; 同 时 年 产 6 万 吨 植 物 蛋 白 项 目 发 生 了 部 分 变 更, 产 能 由 6 万 吨 下 降 至 3.6 万 吨 年 产 1000 吨 水 溶 色 素 综 合 加 工 项 目 未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主 要 是 因 为 : 下 游 客 户 若 采 用 天 然 水 溶 色 素, 需 改 变 其 生 产 工 艺 产 品 配 方 等, 基 础 投 入 资 金 投 入 较 大 成 本 较 高, 因 此, 天 然 水 溶 色 素 普 及 并 替 代 普 通 色 素 需 要 一 定 的 市 场 开 拓 和 培 育 时 间, 进 而 导 致 该 项 目 产 能 尚 未 全 部 释 放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未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主 要 是 因 为 : 印 度 卢 比 美 元 人 民 币 汇 率 变 动, 同 时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综 合 影 响 所 致 项 目 可 行 性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说 明 无 适 用 1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共 有 超 募 资 金 32, 万 元 2 超 募 资 金 用 途 及 使 用 进 展 情 况 :(1) 年 产 4 万 吨 脱 酚 棉 籽 蛋 白 项 目 拟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2,048 万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投 资 1, 万 元, 投 资 进 度 91.34%, 项 目 已 完 工 (2) 年 产 1000 吨 水 溶 色 素 综 合 加 工 项 目 拟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3, 万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投 资 3, 万 元, 投 资 进 度 99.62%, 项 目 已 完 工 (3) 设 立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印 度 ) 超 募 资 金 的 金 额 用 有 限 公 司 拟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1000 万 美 元 ( 约 合 人 民 币 6, 万 元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投 资 6, 万 元, 投 资 进 度 100%, 项 目 已 完 工 (4) 收 购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股 权 拟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不 超 过 2,302 万 元, 途 及 使 用 进 展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投 资 1, 万 元, 投 资 进 度 100%, 项 目 已 实 施 完 毕 (5) 公 司 ERP 信 息 化 管 理 项 目 拟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260 万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投 资 万 元, 投 资 进 度 70.12%, 项 目 已 实 施 完 毕 (6) 日 加 工 500 吨 棉 籽 生 产 线 扩 建 项 目 拟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9,234 万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投 资 9, 万 元, 投 资 进 度 %, 项 目 已 完 工 (7) 截 至 期 末, 共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3,800 万 元,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6, 万 元 (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5, 万 元, 利 息 收 入 万 元 ), 全 部 投 入 完 毕 适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变 更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以 前 年 度 发 生 2010 年 12 月 8 日, 本 公 司 第 三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变 更 河 北 省 天 然 色 素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部 分 工 程 的 议 案, 将 河 北 省 天 然 色 素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部 分 工 程 的 实 施 地 点 由 曲 周 县 变 更 为 天 津 不 适 用 实 施 方 式 调 整 情 况 适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先 期 投 入 及 置 换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预 先 投 入 资 金 6, 万 元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中 瑞 岳 华 专 审 字 [2010] 第 2280 号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支 出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对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预 先 投 入 情 况 进 行 了 核 验 确 认 2010 年 11 月 21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22

23 6, 万 元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不 适 用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情 况 适 用 项 目 实 施 出 现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的 金 额 及 原 因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及 去 向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及 披 露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或 其 他 情 况 1 年 产 2 万 吨 色 素 颗 粒 原 料 项 目 和 年 产 6 万 吨 植 物 蛋 白 项 目 合 计 节 余 资 金 万 元 ( 含 利 息 收 入 万 元 ),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在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建 设 过 程 中, 不 断 改 进 优 化 生 产 工 艺, 在 保 证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采 用 国 产 及 低 成 本 设 备 ; 项 目 选 址 时, 综 合 考 虑 各 方 因 素 影 响, 在 位 置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选 用 了 价 位 较 低 的 地 块 ; 同 时 本 着 厉 行 节 约 的 原 则, 进 一 步 加 强 了 项 目 费 用 控 制 监 督 和 管 理, 减 少 了 项 目 总 开 支 2 年 产 4 万 吨 脱 酚 棉 籽 蛋 白 项 目 节 余 资 金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本 着 谨 慎 原 则, 在 保 证 项 目 质 量 及 顺 利 建 设 的 前 提 下, 加 强 费 用 控 制, 减 少 项 目 开 支, 同 时 尚 有 140 多 万 元 质 保 金 尚 未 支 付 综 合 影 响 所 致 3 河 北 省 天 然 色 素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节 余 资 金 万 元 及 利 息 收 入, 主 要 是 因 为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本 着 厉 行 节 约 的 原 则, 进 一 步 加 强 了 项 目 费 用 控 制 监 督 和 管 理, 减 少 了 项 目 总 开 支 ; 同 时 本 着 谨 慎 原 则, 公 司 对 市 场 进 行 了 较 为 充 分 的 调 研, 在 保 证 项 目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采 购 优 质 且 具 有 价 格 优 势 的 国 内 设 备, 降 低 了 设 备 采 购 成 本 ( 尚 有 部 分 质 保 金 未 支 付 完 毕 ) 4 采 取 超 临 界 技 术 年 产 2000 吨 精 品 天 然 色 素 项 目 年 产 1000 吨 水 溶 色 素 综 合 加 工 项 目 合 计 节 余 资 金 2,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在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公 司 本 着 厉 行 节 约 的 原 则, 通 过 不 断 改 进 优 化 生 产 工 艺, 进 一 步 加 强 了 项 目 费 用 控 制 监 督 和 管 理 ; 另 外, 综 合 考 察 国 内 设 备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保 证 项 目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采 购 优 质 且 具 有 价 格 优 势 的 国 内 设 备, 减 少 了 部 分 设 备 的 采 购 支 出 5 公 司 ERP 信 息 化 管 理 项 目 节 余 资 金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通 过 对 公 司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充 分 调 研, 在 控 制 项 目 实 施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合 理 降 低 了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无 无 (3) 募 集 资 金 变 更 项 目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万 元 变 更 后 项 目 截 至 期 末 投 变 更 后 的 项 截 至 期 末 实 项 目 达 到 预 变 更 后 的 项 对 应 的 原 承 拟 投 入 募 集 本 报 告 期 实 资 进 度 本 报 告 期 实 是 否 达 到 预 目 可 行 性 是 际 累 计 投 入 定 可 使 用 状 目 诺 项 目 资 金 总 额 际 投 入 金 额 (3)=(2)/(1 现 的 效 益 计 效 益 否 发 生 重 大 金 额 (2) 态 日 期 (1) ) 变 化 年 产 2 万 吨 年 产 4 万 吨 色 素 颗 粒 原 脱 酚 棉 籽 蛋 料 项 目 年 白 项 目 产 6 万 吨 植 5, , % 2012 年 04 月 30 日 1, 否 否 23

24 物 蛋 白 项 目 合 计 -- 5, , , 变 更 原 因 :A 年 产 2 万 吨 色 素 颗 粒 原 料 项 目 变 更 原 因 : 辣 椒 颗 粒 生 产 线 经 过 生 产 技 术 的 改 进 和 生 产 管 理 提 升, 现 在 建 的 2 条 生 产 线 各 项 指 标 即 可 完 全 达 到 并 超 过 项 目 原 设 计 的 生 产 能 力 要 求, 因 此 将 原 设 计 4 条 生 产 线 变 更 为 2 条 生 产 线 ; 万 寿 菊 颗 粒 年 生 产 线 由 于 当 地 年 产 出 的 万 寿 菊 花 达 不 到 公 司 原 设 计 1 万 吨 颗 粒 生 产 线 对 原 料 的 需 求, 为 减 少 设 备 闲 置,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剩 余 生 产 线 暂 不 投 建 ;B 年 产 6 万 吨 植 物 蛋 白 项 目 变 更 原 因 : 其 子 项 目 棉 籽 蛋 白 项 目 经 过 一 年 来 的 投 建 试 车 生 产, 在 加 工 提 取 技 术 等 方 面 已 超 过 了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部 分 指 标 达 到 行 业 先 进 水 平 产 品 销 售 拥 有 了 固 定 的 客 户 群, 并 且 新 客 户 逐 步 增 加, 为 了 提 高 规 模 效 益, 使 棉 籽 蛋 白 提 取 加 变 更 原 因 决 策 程 序 及 信 息 披 露 情 况 工 做 到 行 业 前 列, 公 司 决 定 目 前 重 点 力 量 发 展 棉 籽 蛋 白 提 取 加 工, 暂 不 投 建 其 另 一 子 说 明 ( 分 具 体 项 目 ) 项 目 大 豆 蛋 白 项 目 2 决 策 程 序 及 信 息 披 露 情 况 :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对 年 产 2 万 吨 色 素 颗 粒 原 料 项 目 年 产 6 万 吨 植 物 蛋 白 项 目 进 行 了 部 分 变 更, 其 中 : 年 产 2 万 吨 色 素 颗 粒 原 来 项 目 变 更 了 建 设 投 资 2,712 万 元, 年 产 6 万 吨 植 物 蛋 白 项 目 变 更 了 建 设 投 资 740 万 元, 变 更 后 合 计 3,452 万 元 资 金 全 部 用 于 投 向 年 产 4 万 吨 脱 酚 棉 籽 蛋 白 项 目 ( 新 增 项 目 总 投 资 5, 万 元 ), 剩 余 资 金 缺 口 2,048 万 元 使 用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运 用 资 金 项 目 资 金 补 充 上 述 会 议 决 议 等 公 告 分 别 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 2011 年 4 月 1 日 2011 年 4 月 26 日 公 告 于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 或 预 计 收 益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 分 具 体 项 目 ) 变 更 后 的 项 目 可 行 性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说 明 详 见 上 表 不 适 用 24

25 (4)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表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单 位 :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4, 本 年 度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8, 报 告 期 内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0.00 已 累 计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4, 累 计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0.00 累 计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比 例 0.00%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是 否 已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调 整 后 投 资 总 本 年 度 投 入 金 截 至 期 末 累 计 截 至 期 末 投 资 进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本 年 度 实 截 止 报 告 期 是 否 达 项 目 可 行 性 是 项 目 ( 含 部 分 投 资 总 额 额 额 投 入 金 额 (2) 度 (%)(3)= 状 态 日 期 现 的 效 末 累 计 实 现 到 预 计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变 更 ) (1) (2)/(1) 益 的 效 益 效 益 化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否 15, , , % 2016 年 1 月 31 日 否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否 19, , , ,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否 小 计 : 34, , , ,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 或 预 计 收 益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项 目 可 行 性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说 明 超 募 资 金 的 金 额 用 途 及 使 用 进 展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变 更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方 式 调 整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先 期 投 入 及 置 换 情 况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情 况 项 目 实 施 出 现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的 金 额 及 原 因 无 无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及 去 向 报 告 期 末 募 集 资 金 已 使 用 完 毕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及 披 露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或 其 他 情 况 无 25

26 2 非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重 大 项 目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无 非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重 大 项 目 3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1) 持 有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2) 持 有 金 融 企 业 股 权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持 有 金 融 企 业 股 权 4 委 托 理 财 衍 生 品 投 资 和 委 托 贷 款 情 况 (1) 委 托 理 财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委 托 理 财 (2)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衍 生 品 投 资 (3) 委 托 贷 款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委 托 贷 款 三 有 关 盈 利 预 测 计 划 或 展 望 的 实 现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26

27 四 预 测 年 初 至 下 一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净 利 润 可 能 为 亏 损 实 现 扭 亏 为 盈 或 者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发 生 大 幅 度 变 动 的 警 示 及 原 因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五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本 报 告 期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六 董 事 会 对 上 年 度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相 关 情 况 的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实 施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特 别 是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的 执 行 或 调 整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5 元 ( 含 税 ); 同 时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2016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实 施 完 毕 了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专 项 说 明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其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透 明 :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且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红 利 分 配 预 案 适 用 不 适 用 27

28 八 本 报 告 期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计 划 半 年 度 不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不 送 红 股, 不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28

29 第 四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适 用 不 适 用 本 报 告 期 公 司 无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二 资 产 交 易 事 项 1 收 购 资 产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收 购 资 产 2 出 售 资 产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出 售 资 产 3 企 业 合 并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子 公 司 合 并 并 由 公 司 向 其 增 资 的 议 案, 公 司 决 定 使 全 资 子 公 司 喀 什 生 物 吸 收 合 并 另 一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喀 什 色 素, 并 由 公 司 向 喀 什 生 物 增 资 5000 万 元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事 项 已 完 成 三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实 施 情 况 及 其 影 响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的 议 案, 公 司 决 定 向 112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185,438 万 份 限 制 性 股 票, 公 司 将 通 过 向 激 励 对 象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作 为 本 计 划 的 股 票 来 源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价 格 为 每 股 元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限 制 性 股 票 自 相 应 的 授 予 日 起 届 满 12 个 月 且 公 司 公 告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后, 在 未 来 24 个 月 29

30 内 分 两 期 解 锁 : 第 一 个 解 锁 期, 自 授 予 日 起 届 满 12 个 月 且 公 司 公 告 2016 年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12 个 月 之 内 ; 第 二 个 解 锁 期, 自 授 予 日 起 届 满 24 个 月 且 公 司 公 告 2017 年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12 个 月 之 内 每 次 解 锁 的 数 量 为 : 已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的 50% 公 司 层 面 业 绩 考 核 要 求 : 财 务 业 绩 考 核 的 指 标 主 要 包 括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本 计 划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在 解 锁 期 的 各 会 计 年 度 中, 分 年 度 进 行 绩 效 考 核 并 解 锁, 以 达 到 绩 效 考 核 目 标 作 为 激 励 对 象 的 解 锁 条 件 第 一 个 解 锁 期 以 2015 年 业 绩 为 基 数,2016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30%, 第 二 个 解 锁 期 以 2015 年 业 绩 为 基 数,2017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69% 个 人 层 面 业 绩 考 核 要 求 : 在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有 效 期 内 的 各 年 度,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将 对 激 励 对 象 每 个 考 核 年 度 的 综 合 考 评 进 行 打 分, 并 依 照 激 励 对 象 的 业 绩 完 成 率 确 定 其 解 锁 比 例, 个 人 当 年 实 际 解 锁 额 度 = 标 准 系 数 个 人 当 年 计 划 解 锁 额 度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调 整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授 予 价 格 的 议 案, 公 司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实 施 完 毕 了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5 元 ( 含 税 ); 同 时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股 权 激 励 有 关 事 项 备 忘 录 1-3 号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等 有 关 规 定 及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拟 将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所 涉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1,854,380 股, 调 整 为 2,225,256 股 ; 授 予 价 格 由 元 / 股, 调 整 为 9.63 元 / 股 2016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上 述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登 记 的 工 作, 授 予 股 份 上 市 日 期 为 2016 年 6 月 3 日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未 有 调 整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发 生 变 化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 股 份 支 付 的 规 定, 公 司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对 公 司 相 关 年 度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董 事 会 已 确 定 激 励 计 划 的 授 予 日 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 在 2016 年 年 将 按 照 各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解 锁 比 例 和 授 予 日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分 期 确 认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经 测 算,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合 计 为 元, 则 2016 年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成 本 摊 销 情 况 见 下 表 :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 万 股 ) 需 摊 销 的 总 成 本 ( 万 元 ) 2016 年 ( 万 元 ) 2017 年 ( 万 元 ) 2018 年 ( 万 元 )

31 激 励 计 划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将 在 管 理 费 用 中 列 支 上 述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仅 为 测 算 数 据, 应 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为 准 四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1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2 资 产 收 购 出 售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资 产 收 购 出 售 的 关 联 交 易 3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4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无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五 重 大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1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事 项 情 况 (1) 托 管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托 管 情 况 (2) 承 包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31

32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承 包 情 况 (3) 租 赁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租 赁 情 况 2 担 保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 不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担 保 对 象 名 称 担 保 额 度 相 关 公 告 披 露 日 期 担 保 额 度 实 际 发 生 日 期 ( 协 议 签 署 日 ) 实 际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类 型 担 保 期 是 否 履 行 是 否 为 关 完 毕 联 方 担 保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情 况 担 保 对 象 名 称 担 保 额 度 相 关 公 告 披 露 日 期 担 保 额 度 实 际 发 生 日 期 ( 协 议 签 署 日 ) 实 际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类 型 担 保 期 是 否 履 行 是 否 为 关 完 毕 联 方 担 保 每 笔 债 权 合 同 债 务 履 行 期 届 满 之 日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04 月 16 日 年 07 月 31 日 连 带 责 任 保 400 证 起 至 该 债 权 合 同 约 定 的 否 否 债 务 履 行 期 届 满 之 日 后 两 年 主 合 同 约 定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04 月 16 日 6, 年 11 月 27 日 连 带 责 任 保 5,500 证 的 债 务 履 行 期 限 届 满 之 否 否 日 起 二 年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04 月 16 日 年 12 月 29 日 连 带 责 任 保 500 证 债 务 履 行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两 年 否 否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内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实 际 30,000 发 生 额 合 计 (B2) 0 32

33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额 度 合 计 (B3) 报 告 期 末 对 子 公 司 实 际 担 保 30,000 余 额 合 计 (B4) 子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情 况 6,400 担 保 对 象 名 称 担 保 额 度 相 关 公 告 披 露 日 期 担 保 额 度 实 际 发 生 日 期 ( 协 议 签 署 日 ) 实 际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类 型 担 保 期 是 否 履 行 是 否 为 关 完 毕 联 方 担 保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04 月 16 日 年 12 月 29 日 连 带 责 任 保 500 证 否 否 否 公 司 担 保 总 额 ( 即 前 三 大 项 的 合 计 )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担 保 额 度 合 计 (A1+B1+C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担 保 额 度 合 计 (A3+B3+C3) 报 告 期 内 担 保 实 际 发 生 额 合 30,000 计 (A2+B2+C2) 报 告 期 末 实 际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30,000 (A4+B4+C4) 0 6,400 实 际 担 保 总 额 ( 即 A4+B4+C4) 占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4.33% 其 中 : 直 接 或 间 接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被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债 务 担 保 金 额 (E) 900 上 述 三 项 担 保 金 额 合 计 (D+E+F) 900 采 用 复 合 方 式 担 保 的 具 体 情 况 说 明 上 表 中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500 万 元 担 保 与 另 一 子 公 司 新 疆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500 万 元 担 保 系 同 一 笔 业 务 (1) 违 规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无 违 规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3 重 大 委 托 他 人 进 行 现 金 资 产 管 理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受 托 方 名 称 委 托 金 额 委 托 起 始 日 期 委 托 终 止 日 期 报 酬 的 确 定 方 式 实 际 收 益 期 末 余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程 序 重 大 委 托 他 人 进 行 现 金 资 产 管 理 临 时 报 告 披 露 网 站 相 关 查 询 适 用 不 适 用 33

34 4 其 他 重 大 合 同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合 同 六 公 司 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或 以 前 期 间 发 生 但 持 续 到 报 告 期 内 的 承 诺 事 项 适 用 不 适 用 承 诺 来 源 承 诺 方 承 诺 内 容 承 诺 时 间 承 诺 期 限 履 行 情 况 股 权 激 励 承 诺 收 购 报 告 书 或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中 所 作 承 诺 资 产 重 组 时 所 作 承 诺 为 保 障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承 诺 如 下 :1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或 本 人 控 股 或 实 际 控 制 的 公 司 没 有 将 来 也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任 何 导 致 或 可 能 导 致 与 晨 光 生 物 主 营 业 务 直 接 或 间 接 产 生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亦 不 生 产 任 何 与 晨 光 生 物 产 品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产 品 2 若 晨 光 生 物 认 为 本 人 或 本 人 控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或 再 融 资 时 所 作 承 诺 股 或 实 际 控 制 的 公 司 从 事 了 对 晨 光 生 公 司 上 市 前 主 要 物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本 人 将 及 股 东 卢 庆 国 李 月 时 转 让 或 者 终 止 或 促 成 本 人 控 股 或 斋 关 庆 彬 董 希 实 际 控 制 的 公 司 转 让 或 终 止 该 等 业 仲 务 若 晨 光 生 物 提 出 受 让 请 求, 本 人 2010 年 11 月 05 日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承 诺 人 均 遵 守 承 诺, 公 司 未 发 现 承 诺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的 情 况 (" 承 诺 时 间 " 填 列 的 时 间 为 承 诺 开 始 时 间 ) 将 无 条 件 按 公 允 价 格 和 法 定 程 序 将 该 等 业 务 优 先 转 让 或 促 成 本 人 控 股 或 实 际 控 制 的 公 司 将 该 等 业 务 优 先 转 让 给 晨 光 生 物 3 如 果 本 人 或 本 人 控 股 或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来 可 能 获 得 任 何 与 晨 光 生 物 产 生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机 会, 本 人 将 立 即 通 知 晨 光 生 物 并 尽 力 促 成 该 等 业 务 机 会 按 照 晨 光 生 物 能 够 接 受 的 合 理 条 款 和 条 件 首 先 提 34

35 供 给 晨 光 生 物 4 本 人 将 保 证 合 法 合 理 地 运 用 股 东 权 利, 不 采 取 任 何 限 制 或 影 响 晨 光 生 物 正 常 经 营 的 行 为 5 如 因 本 人 或 本 人 控 股 或 实 际 控 制 的 公 司 违 反 本 承 诺 而 导 致 晨 光 生 物 遭 受 损 失 损 害 和 开 支, 将 由 本 人 予 以 全 额 赔 偿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承 诺 人 均 遵 守 承 诺, 公 司 未 发 现 承 诺 人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的 情 况 ( 年 初, 公 司 原 副 总 经 理 暴 海 军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中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职 务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在 各 自 或 其 直 系 亲 属 任 职 期 内 每 年 转 系 亲 属 卢 庆 国 刘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英 山 周 静 李 月 数 的 25%; 在 各 自 或 其 直 系 亲 属 离 职 斋 关 庆 彬 董 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仲 杨 文 芳 刘 东 份 ; 在 各 自 或 其 直 系 亲 属 离 职 6 个 月 明 赵 涛 李 凤 飞 后 的 12 个 月 内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连 运 河 陈 运 霞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50% 韩 文 杰 暴 海 军 党 兰 婷 党 庆 新 董 凡 利 刘 凤 霞 2010 年 11 月 05 日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调 任 其 他 职 务,2014 年 9 月 26 日 其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到 期 ;2014 年 8 月 29 日 关 庆 彬 先 生 辞 去 了 公 司 董 事 职 务,2016 年 2 月 29 其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到 期 ;2015 年 4 月 23 日 杨 文 芳 女 士 辞 去 了 公 司 监 事 职 务, 其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到 期 日 为 2016 年 10 月 23 日 2016 年 1 月 25 日 董 希 仲 先 生 因 换 届 离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务, 其 直 系 亲 属 董 凡 利 女 士 股 份 限 售 随 之 变 动, 该 两 人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到 期 日 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 2 " 承 诺 时 间 " 填 列 的 时 间 为 承 诺 开 始 时 间 ) 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过 程 中 认 购 的 晨 光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生 物 股 票 自 晨 光 生 物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股 票 认 购 对 象 卢 2016 年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上 市 36 个 庆 国 连 运 河 雷 01 月 07 交 易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月 远 大 重 庆 玖 吉 商 日 有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晨 光 生 物 回 购 本 人 / 贸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上 述 股 份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承 诺 人 均 遵 守 承 诺, 公 司 未 发 现 承 诺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的 情 况 (" 承 诺 时 间 " 填 列 的 时 间 为 承 诺 开 始 时 间 ) 35

36 其 他 对 公 司 中 小 股 东 所 作 承 诺 承 诺 是 否 及 时 履 行 是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报 告 期 提 出 或 实 施 股 份 增 持 计 划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七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是 否 已 经 审 计 是 否 公 司 半 年 度 报 告 未 经 审 计 八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的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达 到 披 露 标 准 的 补 助 资 金 收 入, 以 下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到 的 较 大 金 额 的 补 助 收 入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 万 元 ) 记 账 科 目 1 关 于 实 施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开 发 巨 人 计 划 的 意 见 ( 冀 办 发 [2011]41 号 ) 河 北 省 巨 人 计 划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和 领 军 人 才 资 助 资 金 50 营 业 外 收 入 曲 周 县 财 政 局 下 发 的 关 于 2014 年 产 2 业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资 金, 用 于 技 术 中 心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 冀 财 建 河 北 财 政 厅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资 金 200 递 延 收 益 [2014]187 号 )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度 农 3 业 产 业 化 发 展 省 级 补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邯 财 农 [2015]148 号 )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河 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农 业 产 业 化 省 级 补 助 资 金 100 营 业 外 收 入 4 厅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省 级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补 助 资 金 (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示 范 企 业 补 贴 资 金 ) 支 出 预 算 ( 拨 款 ) 的 通 知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示 范 企 业 补 贴 资 金 50 营 业 外 收 入 ( 冀 财 建 [2015]39 号 ) 36

37 5 关 于 下 达 喀 什 地 区 发 展 产 业 促 进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贷 款 贴 息 计 划 的 通 知 ( 喀 援 疆 办 [2016]18 号 ) 专 项 资 金 贷 款 贴 息 资 金 197 营 业 外 收 入 6 关 于 拨 付 莎 车 县 2015 年 发 展 产 业 促 进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贷 款 贴 息 资 金 的 请 示 ( 莎 发 改 字 [2016]52 号 ) 专 项 资 金 贷 款 贴 息 资 金 55.9 营 业 外 收 入 九 公 司 债 相 关 情 况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公 开 发 行 并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且 在 半 年 度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未 到 期 或 到 期 未 能 全 额 兑 付 的 公 司 债 券 否 37

38 第 五 节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1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本 次 变 动 前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本 次 变 动 后 单 位 : 股 数 量 比 例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数 量 比 例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3 其 他 内 资 持 股 其 中 : 境 内 法 人 持 股 境 内 自 然 人 持 股 二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三 股 份 总 数 74,925, % 2,225, ,925, % 2,225,25 6 8,000, % 66,925, % 2,225, ,645, % 141,645, % 216,570, % 2,225, ,113, ,113,4 39 1,600, ,513, ,200, ,200, ,314, ,338,6 92,263, % ,338,6 92,263, % ,600,00 9,600, % % 64.80% 64.80% 0 45,539,4 262,110, % 15,738,6 28,200,7 28,200,7 82,663,7 169,846, 169,846,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及 股 东 结 构 的 变 动 公 司 资 产 和 负 债 结 构 的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内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股 份 增 加 43,314,174 股 ;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实 施, 股 份 增 加 2,225,256 股 ; 即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期 初 216,570,872 股 增 加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262,110,302 股 股 份 变 动 的 原 因 适 用 不 适 用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决 定 以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5 元 ( 含 税 ); 同 时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2016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2015 年 权 益 分 派 完 成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决 定 实 施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向 112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万 股, 约 占 本 计 划 签 署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万 股 的 0.86%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调 整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授 予 价 格 的 议 案, 拟 将 本 次 激 励 38

39 计 划 所 涉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1,854,380 股, 调 整 为 2,225,256 股 ; 授 予 价 格 由 元 / 股, 调 整 为 9.63 元 / 股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 授 予 股 份 上 市 日 期 为 2016 年 6 月 3 日 股 份 变 动 的 批 准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5 元 ( 含 税 ); 同 时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2016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2015 年 权 益 分 派 完 成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决 定 实 施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向 112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万 股, 经 约 占 本 计 划 签 署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万 股 的 0.86%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调 整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授 予 价 格 的 议 案, 拟 将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所 涉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1,854,380 股, 调 整 为 2,225,256 股 ; 授 予 价 格 由 元 / 股, 调 整 为 9.63 元 / 股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 授 予 股 份 上 市 日 期 为 2016 年 6 月 3 日 股 份 变 动 的 过 户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股 份 变 动 对 最 近 一 年 和 最 近 一 期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和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等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适 用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于 5 月 份 完 成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实 施 及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实 施, 本 次 变 动 后 使 报 告 期 公 司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分 别 变 动 为 元 / 股 元 / 股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变 动 为 5.64 元 公 司 认 为 必 要 或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披 露 的 其 他 内 容 适 用 不 适 用 2 限 售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股 股 东 名 称 期 初 限 售 股 数 本 期 解 除 限 售 股 数 本 期 增 加 限 售 股 数 期 末 限 售 股 数 限 售 原 因 拟 解 除 限 售 日 期 39

40 卢 庆 国 13,554,682 2,710,936 16,265,618 高 管 锁 定 股 李 月 斋 7,596, ,525 1,365,010 8,190,062 高 管 锁 定 股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2016 年 1 月 25 日 董 希 仲 先 生 因 换 届 离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务, 根 据 其 任 职 监 事 时 的 承 诺 :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减 持 其 董 希 仲 6,277,440 3,286,464 9,563,904 高 管 锁 定 股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离 职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的 50% 其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到 期 日 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 刘 英 山 3,280, , ,010 2,952,059 高 管 锁 定 股 周 静 3,759, ,907 4,511,441 高 管 锁 定 股 党 兰 婷 727, , ,299 高 管 锁 定 股 李 凤 飞 603, ,975 90, ,588 高 管 锁 定 股 连 运 河 600, , ,052 高 管 锁 定 股 韩 文 杰 457,576 91, ,091 高 管 锁 定 股 陈 运 霞 374,481 60,000 62, ,377 高 管 锁 定 股 刘 东 明 50,625 10,125 60,750 高 管 锁 定 股 赵 涛 22,500 4,500 27,000 高 管 锁 定 股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2016 年 1 月 25 日 董 希 仲 先 生 董 凡 利 325, , ,769 高 管 锁 定 股 因 换 届 离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务, 其 直 系 亲 属 董 凡 利 女 士 股 份 限 售 随 之 变 动, 其 股 份 限 40

41 售 承 诺 到 期 日 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 刘 凤 霞 249,441 49, ,329 高 管 锁 定 股 党 庆 新 45,000 9,000 54,000 高 管 锁 定 股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任 职 公 司 高 管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2016 年 1 月 25 日 担 任 公 司 第 袁 新 英 0 130, ,193 高 管 锁 定 股 三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职 期 间,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将 一 直 存 续 2015 年 4 月 23 日 向 公 司 提 出 辞 职, 根 据 其 任 职 监 事 时 的 承 诺 :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减 持 其 高 管 锁 定 股, 离 职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离 职 六 个 月 后 杨 文 芳 2,038, ,619 2,445,714 监 事, 股 票 减 持 有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承 诺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的 50% 其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到 期 日 为 2016 年 10 月 23 日 2014 年 8 月 29 日 离 职, 根 据 其 任 职 董 事 时 的 承 诺 :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减 持 其 所 持 公 司 关 庆 彬 4,155,660 4,986, ,132 离 职 董 事, 股 票 减 0 持 有 承 诺 股 份, 离 职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的 50% 2016 年 2 月 29 日 承 诺 到 期 首 发 后 个 人 类 限 卢 庆 国 22,500,000 4,500,000 27,000,000 售 股, 非 公 开 发 行 2019 年 1 月 7 日 股 票 承 诺 连 运 河 2,000, ,000 首 发 后 个 人 类 限 2,400,000 售 股, 非 公 开 发 行 2019 年 1 月 7 日 股 票 承 诺 雷 远 大 4,500, ,000 首 发 后 个 人 类 限 5,400,000 售 股, 非 公 开 发 行 2019 年 1 月 7 日 股 票 承 诺 重 庆 玖 吉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首 发 后 个 人 类 限 8,000,000 1,600,000 9,600,000 售 股, 非 公 开 发 行 2019 年 1 月 7 日 股 票 承 诺 41

42 限 制 性 股 票 自 相 应 的 授 予 日 起 届 满 12 个 月 且 公 司 公 告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后, 激 励 对 象 应 当 在 未 来 24 个 月 内 分 两 期 解 锁 : 第 一 个 解 锁 期 为 自 授 予 日 起 届 满 12 个 月 且 公 司 公 告 2016 年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后 的 首 股 权 激 励 限 售 股 2,225,256 2,225,256 股 权 激 励 限 售 股 个 交 易 日 起 12 个 月 之 内, 解 锁 比 例 50%; 第 二 个 解 锁 期 为 自 授 予 日 起 届 满 24 个 月 且 公 司 公 告 2017 年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12 个 月 之 内, 解 锁 比 例 50%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 合 计 81,118,848 6,789,243 20,379,897 94,709, 二 公 司 股 东 数 量 及 持 股 情 况 单 位 : 股 报 告 期 末 股 东 总 数 13,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股 东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报 告 期 末 持 股 数 量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持 有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 持 有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股 份 状 态 数 量 卢 庆 国 境 内 自 然 人 18.58% 48,687,492 8,114,582 43,265,618 5,421,874 质 押 48,600,000 李 月 斋 境 内 自 然 人 4.17% 10,920,084 1,820,014 8,190,062 2,730,022 质 押 9,470,657 重 庆 玖 吉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3.66% 9,600,000 1,600,000 9,600,000 0 质 押 9,600,000 董 希 仲 境 内 自 然 人 3.65% 9,563,904 1,593,984 9,563,904 0 元 达 信 资 本 - 工 商 银 行 - 元 达 信 腾 飞 1 号 其 他 3.07% 8,047,762 8,047, ,047,762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周 静 境 内 自 然 人 2.32% 6,078,687 1,065,975 4,574,873 1,503,814 关 庆 彬 境 内 自 然 人 2.31% 6,045, ,816 6,045,762 42

43 雷 远 大 境 内 自 然 人 2.06% 5,400, ,000 5,400,000 0 质 押 5,400,000 中 信 建 投 基 金 - 工 商 银 行 - 中 信 建 投 基 金 其 他 2.05% 5,383,137 5,383, ,383,137 健 康 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杨 文 芳 境 内 自 然 人 1.80% 4,725, ,639 2,445,714 2,280,115 战 略 投 资 者 或 一 般 法 人 因 配 售 新 股 成 为 前 10 名 股 东 的 情 况 ( 如 有 )( 参 无 见 注 3) 上 述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上 述 股 东 中 股 东 李 月 斋 女 士 为 股 东 卢 庆 国 先 生 妻 弟 配 偶,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未 知 其 他 前 10 名 股 东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种 类 股 份 种 类 数 量 元 达 信 资 本 - 工 商 银 行 - 元 达 信 腾 飞 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8,047,762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8,047,762 关 庆 彬 6,045,762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6,045,762 卢 庆 国 5,421,874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421,874 中 信 建 投 基 金 - 工 商 银 行 - 中 信 建 投 基 金 健 康 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5,383,137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383,137 杨 文 芳 4,725,829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725,829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944,08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944,080 李 月 斋 2,730,022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730,022 常 莎 2,607,928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607,928 庞 红 伟 2,145,413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145,413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长 信 量 化 先 锋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60,612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060,612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东 之 间, 以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东 中 关 庆 彬 卢 庆 国 杨 文 芳 李 月 斋 系 公 司 持 股 前 10 名 股 及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东 和 前 10 东, 股 东 李 月 斋 为 股 东 卢 庆 国 妻 弟 配 偶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未 知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东 名 股 东 之 间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参 与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股 东 情 况 说 明 ( 如 有 )( 参 见 注 4) 与 前 10 名 股 东 之 间 及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东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属 于 一 致 行 动 人 无 注 : 年 4 月 末 公 司 股 东 总 数 为 10,693;2016 年 5 月 末 公 司 股 东 总 数 为 12,055 43

44 公 司 前 10 名 普 通 股 股 东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普 通 股 股 东 在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进 行 约 定 购 回 交 易 是 否 公 司 前 10 名 普 通 股 股 东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普 通 股 股 东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进 行 约 定 购 回 交 易 三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情 况 控 股 股 东 报 告 期 内 变 更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控 股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更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变 更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44

45 第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股 票 期 权 情 况 1 持 股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股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状 态 期 初 持 股 数 本 期 增 持 股 份 数 量 本 期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期 末 持 股 数 期 初 持 有 的 股 权 激 励 获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本 期 获 授 予 的 股 权 激 励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本 期 被 注 销 的 股 权 激 励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期 末 持 有 的 股 权 激 励 获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卢 庆 国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现 任 40,572,910 8,114,582 48,687,49 2 刘 英 山 董 事 现 任 3,280, ,014 3,936,080 周 静 董 事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现 任 5,012,712 1,065,975 6,078,687 63,432 63,432 李 月 斋 董 事 现 任 9,100,070 1,820,014 10,920,08 4 卢 平 董 事 离 任 0 0 齐 庆 中 独 立 董 事 离 任 0 0 杨 庆 英 独 立 董 事 离 任 0 0 卫 新 江 独 立 董 事 离 任 0 0 董 希 仲 监 事 会 主 席 离 任 7,969,920 1,593,984 9,563,904 刘 旭 峰 监 事 离 任 0 0 刘 东 明 监 事 会 主 席 现 任 67,500 13,500 81,000 赵 涛 职 工 监 事 现 任 30,000 6,000 36,000 李 凤 飞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603, , ,409 78,624 78,624 连 运 河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2,800, ,636 3,438,694 78,624 78,624 陈 运 霞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419, , ,794 78,624 78,624 韩 文 杰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610, , ,461 89,340 89,340 45

46 刘 张 林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0 周 放 生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0 王 淑 红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0 李 刚 董 事 现 任 0 袁 新 英 监 事 现 任 144,658 28, ,590 合 计 ,611,290 14,510, ,122, , ,644 2 持 有 股 票 期 权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姓 名 担 任 的 职 务 类 型 日 期 原 因 杨 庆 英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满 离 任 2016 年 01 月 25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换 届 离 任 卫 新 江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满 离 任 2016 年 01 月 25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换 届 离 任 齐 庆 中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满 离 任 2016 年 01 月 25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换 届 离 任 卢 平 董 事 任 期 满 离 任 2016 年 01 月 25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换 届 离 任 董 希 仲 监 事 会 主 席 任 期 满 离 任 2016 年 01 月 25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换 届 离 任 刘 旭 峰 监 事 任 期 满 离 任 2016 年 01 月 25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换 届 离 任 刘 张 林 独 立 董 事 被 选 举 2016 年 01 月 25 日 董 事 会 换 届, 被 选 举 为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周 放 生 独 立 董 事 被 选 举 2016 年 01 月 25 日 董 事 会 换 届, 被 选 举 为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王 淑 红 独 立 董 事 被 选 举 2016 年 01 月 25 日 董 事 会 换 届, 被 选 举 为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李 刚 董 事 被 选 举 2016 年 01 月 25 日 董 事 会 换 届, 被 选 举 为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袁 新 英 监 事 被 选 举 2016 年 01 月 25 日 监 事 会 换 届, 被 选 举 为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46

47 第 七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半 年 度 报 告 是 否 经 过 审 计 是 否 公 司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未 经 审 计 二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附 注 中 报 表 的 单 位 为 : 人 民 币 元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单 位 :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06 月 30 日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64,403, ,262,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200,000,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5,188, ,811, 应 收 账 款 161,195, ,876, 预 付 款 项 79,224, ,288, 应 收 保 费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应 收 利 息 1,511, ,

48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18,449, ,15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存 货 495,845, ,934,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2,052, ,234,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47,871, ,347,748,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6,50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6,612, ,727, 固 定 资 产 470,774, ,615, 在 建 工 程 28,997, ,070, 工 程 物 资 496,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43,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15,652, ,623,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593,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900, ,00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288, ,12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38,721, ,35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80,581, ,520, 资 产 总 计 1,928,452, ,991,269,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41,000, ,000,

49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38,657, ,158, 预 收 款 项 45,020, ,568,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2,347, ,065, 应 交 税 费 4,504, ,217, 应 付 利 息 451, ,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28,779, ,666,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7,099, ,606,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77,859, ,921,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9

50 专 项 应 付 款 490, ,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54,845, ,70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5,335, ,198, 负 债 合 计 433,195, ,119,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262,110, ,57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917,814, ,154,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2,416, ,656,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32,701, ,701,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287,933, ,73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78,143, ,416,50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7,114, ,647,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95,257, ,427,150,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928,452, ,991,269,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庆 国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周 静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杜 付 昌 2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11,069, ,870,

5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200,000,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3,565, ,541, 应 收 账 款 156,045, ,045, 预 付 款 项 270,836, ,524,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12,400, ,200, 其 他 应 收 款 52,934, ,943, 存 货 371,266, ,192,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3,443, ,709,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181,561, ,308,027,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6,50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83,461, ,51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6,612, ,727, 固 定 资 产 222,312, ,168, 在 建 工 程 9,330, ,184,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49,008, ,272,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941, ,100,

52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6,279, ,279,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89,446, ,247, 资 产 总 计 1,771,008, ,832,274,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70,000, ,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103,114, ,299, 预 收 款 项 33,801, ,86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9,589, ,477, 应 交 税 费 478, , 应 付 利 息 236, ,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47,614, ,577,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5,246, ,775,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70,080, ,899,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32,751, ,766,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52

53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2,751, ,766, 负 债 合 计 302,831, ,665,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262,110, ,57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917,338, ,108,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32,701, ,701, 未 分 配 利 润 256,025, ,227,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68,176, ,411,609,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771,008, ,832,274, 合 并 利 润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045,880, ,509,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1,045,880, ,509,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984,913, ,651,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910,934, ,964,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53

54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450, ,563, 销 售 费 用 31,341, ,053, 管 理 费 用 42,255, ,379, 财 务 费 用 -264, ,919,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04, ,228,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896,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1,863, ,85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0,373, ,973,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 ,638,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7,300, ,34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6,073,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64,936, ,49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7,282, ,952,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7,653, ,53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1,028, ,724,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6,625, ,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240, ,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240, ,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54

55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40, ,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240, ,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7,893, ,650, 总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51,268, ,836,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625, ,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本 期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 元, 上 期 被 合 并 方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庆 国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周 静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杜 付 昌 4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55

56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754,004, ,420, 减 : 营 业 成 本 659,903, ,89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878, ,143, 销 售 费 用 27,365, ,566, 管 理 费 用 26,573, ,184, 财 务 费 用 -1,237, ,83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89,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11,096,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2,205, ,60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5,981, ,575,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 ,638,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7,084, ,329,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5,978,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51,102, ,85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475, ,130,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5,626, ,720,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56

57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5,626, ,720,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082,503, ,585,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57

58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4,032, ,119,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5,222, ,37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21,758, ,08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40,630, ,875,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45,476, ,953,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7,004, ,609,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5,742, ,75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48,854, ,19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2,903, ,89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896,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0,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07,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46,730, ,949,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7,227, ,967,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58

59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0,000, ,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3,958, ,91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3,050, ,841,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1,429, ,5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5,5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60,000, ,025,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1,429, ,525,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26,000, ,633,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18,472, ,939,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4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4,472, ,01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3,043, ,49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1,331,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1,858, ,140,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06,262, ,497,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64,403, ,357,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768,205, ,404,

60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2,559, ,457,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093, ,60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86,857, ,47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63,957, ,025,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29,949, ,995,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469, ,698,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6,006, ,60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85,383, ,32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1,474, ,14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896,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0,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07,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7,140, ,449,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83,447, ,967,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90,588, ,41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9,681, ,14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1,429,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82,025,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0

61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1,429, ,025,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17,000, ,633,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14,833, ,136,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4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31,833, ,21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0,404, ,187,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809,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97,801, ,82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08,870, ,725,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1,069, ,555,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本 期 金 额 本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股 债 其 他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减 : 库 其 他 综 专 项 储 积 存 股 合 收 益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16,5 942,15-22,65 32, ,73 10,647 1,427,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70,87 4,762. 6,987., ,772., ,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216,5 942,15-22,65 32, ,73 10,647 1,427,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70,87 4,762. 6,987., ,772., ,

62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45,53 9, ,33 9, , ,200, ,466, ,106,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40, ,028, ,625, ,893,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2,225, ,543, ,769,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2,225 19,543 21,769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256.,928.9,184.9 额 其 他 -10,82-10,82 ( 三 ) 利 润 分 配 8,543. 8,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10,82 8, ,82 8,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43,31 4, ,31 4,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43,31 4, ,31 4,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62

63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569, , , ,1 917,81-22,41 32, ,93 17,114 1,495,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30 4,949. 6,942., ,089., , 上 年 金 额 上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股 债 其 他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减 : 库 其 他 综 专 项 储 积 存 股 合 收 益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79,5 70, ,29 8, ,93 0, ,699, ,56 5, ,317, ,008, 52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79,5 70, ,29 8, ,93 0, ,699, ,56 5, ,317, ,008, 52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7,00 0, ,85 6, , ,002, ,166, ,329, ,62 8,

64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73, ,862, , ,640,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37,00 0, ,64 9, ,032, ,68 2,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37,00 0, ,64 9, ,032, ,68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6,002, ,695, ,693,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6,002, ,00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2,693, ,69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64

65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792, , ,5 942,15-22,65 32, ,73 10,647 1,427,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70,87 4,762. 6,987., ,772., ,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本 期 金 额 本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减 : 库 存 其 他 综 合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股 收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216,570, ,108, ,701, ,22 1,411,60 7,934. 9,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216,570, ,108, ,701, ,22 1,411,60 7,934. 9,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45,539, 金 额 ( 减 少 以 号 填 列 ) -23,770, ,797 56,567,1,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5,626 45,626,4,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2,225,2 19,543,9 21,769,1 和 减 少 资 本

66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2,225, ,543, ,769,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0,82-10,828, 8,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10,82-10,828, 8,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43,314, -43,314,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314, ,314,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262,110, ,338, ,701, ,02 1,468,17 5,875. 6, 上 年 金 额 66

67 上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减 : 库 存 其 他 综 合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股 收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79,570, ,459, ,699, ,90 1,010,63 1,869. 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79,570, ,459, ,699, ,90 1,010,63 1,869. 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37,000, 金 额 ( 减 少 以 号 填 列 ) 306,649, ,002, , ,977,,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0,021 60,021,8,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37,000, 306,649, 343,649,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37,000, 306,649, 343,649,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6,002, ,695-2,693,5,

68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6,002, ,00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2,693-2,693,5,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216,570, ,108, ,701, ,22 1,411,60 7,934. 9, 三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前 身 为 成 立 于 2000 年 4 月 12 日 的 河 北 省 曲 周 县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12 月,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河 北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6 月,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8 月 16 日,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以 经 审 计 的 2009 年 7 月 31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90,024, 元 作 为 出 资, 按 1: 的 折 股 比 例 折 成 股 本 50,000,000 股, 余 额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2009 年 9 月 4 日, 公 司 在 邯 郸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并 领 取 了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 本 公 司 向 境 内 投 资 者 发 行 了 23,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 在 深 圳 证 68

69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挂 牌 上 市 交 易,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89,785, 元 2012 年 度, 公 司 实 施 了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89,785,436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发 红 利 2 元 ( 含 税 ), 同 时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 使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89,785,436 股 增 至 179,570,872 股 2015 年 度,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第 2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关 于 核 准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2829 号 ), 公 司 以 非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向 4 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3,7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9.40 元, 均 为 现 金 认 购, 具 体 认 购 情 况 为 : 卢 庆 国 认 购 22,500, 元, 重 庆 玖 吉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8,000, 元, 雷 远 大 认 购 4,500, 元, 连 运 河 认 购 2,000, 元 公 司 实 施 上 述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后,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7,000, 元, 申 请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37,000, 元,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216,570, 元, 变 更 后 股 本 216,570, 元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已 经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出 具 众 环 验 字 [2015]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2016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实 施 了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5 元 ( 含 税 ); 同 时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 和 2016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公 司 向 激 励 对 象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2,225,256 股 ), 使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16,570,872 股 增 至 262,110,302 股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已 经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 出 具 众 环 验 资 [2016]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262,110,302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卢 庆 国 注 册 地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北 省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城 晨 光 路 1 号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合 称 本 集 团 ) 主 要 经 营 天 然 植 物 提 取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期 限 为 99 年, 从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签 发 之 日 起 计 算 本 财 务 报 表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 批 准 报 出 报 告 期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新 增 二 家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晨 光 ( 青 岛 )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年 度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要 子 公 司 详 见 八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四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以 后 期 间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各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69

70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2 持 续 经 营 本 集 团 在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过 程 中, 已 全 面 评 估 本 集 团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未 来 12 个 月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本 集 团 利 用 所 有 可 获 得 的 信 息, 包 括 近 期 获 利 经 营 的 历 史 通 过 银 行 融 资 等 财 务 资 源 支 持 的 信 息 作 出 评 估 后, 合 理 预 期 本 集 团 将 有 足 够 的 资 源 在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未 来 12 个 月 内 保 持 持 续 经 营, 本 集 团 因 而 按 持 续 经 营 基 础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五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提 示 : 本 集 团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确 定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主 要 体 现 在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计 量 模 式 收 入 的 确 认 时 点 等 本 集 团 在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集 团 需 要 对 无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报 告 金 额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结 果 可 能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本 集 团 对 前 述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期 复 核,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仅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予 以 确 认 ; 既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又 影 响 未 来 期 间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需 对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的 重 要 领 域 如 下 : (1) 租 赁 的 归 类 本 集 团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1 号 租 赁 的 规 定, 将 租 赁 归 类 为 经 营 租 赁 和 融 资 租 赁, 在 进 行 归 类 时, 管 理 层 需 要 对 是 否 已 将 与 租 出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实 质 上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或 者 本 集 团 是 否 已 经 实 质 上 承 担 与 租 入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作 出 分 析 和 判 断 (2)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本 集 团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会 计 政 策,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应 收 账 款 的 可 收 回 性 鉴 定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70

71 本 集 团 根 据 存 货 会 计 政 策,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对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及 陈 旧 和 滞 销 的 存 货,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减 值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存 货 的 可 售 性 及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鉴 定 存 货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在 取 得 确 凿 证 据,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4) 非 金 融 非 流 动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除 每 年 进 行 的 减 值 测 试 外, 当 其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其 他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当 存 在 迹 象 表 明 其 账 面 金 额 不 可 收 回 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即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和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中 的 较 高 者,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在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需 要 对 该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的 产 量 售 价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以 及 计 算 现 值 时 使 用 的 折 现 率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本 集 团 在 估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时 会 采 用 所 有 能 够 获 得 的 相 关 资 料, 包 括 根 据 合 理 和 可 支 持 的 假 设 所 作 出 有 关 产 量 售 价 和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的 预 测 本 集 团 至 少 每 年 测 试 商 誉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这 要 求 对 分 配 了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进 行 预 计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进 行 预 计 时, 本 集 团 需 要 预 计 未 来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同 时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确 定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5)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集 团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在 考 虑 其 残 值 后,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集 团 定 期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以 决 定 将 计 入 每 个 报 告 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数 额 使 用 寿 命 是 本 集 团 根 据 对 同 类 资 产 的 已 往 经 验 并 结 合 预 期 的 技 术 更 新 而 确 定 的 如 果 以 前 的 估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会 在 未 来 期 间 对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进 行 调 整 (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利 润 来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本 集 团 就 所 有 未 利 用 的 税 务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这 需 要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运 用 大 量 的 判 断 来 估 计 未 来 应 纳 税 利 润 发 生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结 合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以 决 定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金 额 (7) 所 得 税 本 集 团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有 部 分 交 易 其 最 终 的 税 务 处 理 和 计 算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部 分 项 目 是 否 能 够 在 税 前 列 支 需 要 税 收 主 管 机 关 的 审 批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同 最 初 估 计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则 该 差 异 将 对 其 最 终 认 定 期 间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产 生 影 响 71

72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集 团 2016 年 1-6 月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集 团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6 年 1-6 月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期 间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会 计 中 期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本 集 团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本 次 报 告 会 计 期 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6 月 30 日 止 3 营 业 周 期 本 集 团 以 一 年 (12 个 月 ) 作 为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4 记 账 本 位 币 人 民 币 为 本 集 团 境 内 机 构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本 集 团 境 内 机 构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集 团 境 外 机 构 根 据 其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确 定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集 团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合 并 方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及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均 按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合 并 方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应 当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在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本 公 司 72

73 将 其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按 上 述 同 一 控 制 的 原 则 处 理 ; 如 果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本 公 司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方 最 终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净 资 产 变 动, 应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发 生 的 合 并 成 本 及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按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在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本 公 司 将 其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按 上 述 非 同 一 控 制 的 原 则 处 理 ; 如 果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应 当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 以 下 简 称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应 当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3)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判 断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结 合 分 步 交 易 的 各 个 步 骤 的 协 议 条 款, 以 及 各 个 步 骤 中 所 分 别 取 得 的 股 权 比 例 取 得 对 象 取 得 方 式 取 得 时 点 及 取 得 对 价 等 信 息 来 判 断 分 步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的, 本 公 司 通 常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至 少 一 项 其 他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其 实 施 控 制 的 主 体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本 集 团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自 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并 将 其 在 合 并 日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73

74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集 团 内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但 内 部 交 易 表 明 相 关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当 全 额 确 认 该 部 分 损 失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当 期 净 损 益 及 综 合 收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分 别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及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净 利 润 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本 公 司 向 子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全 额 抵 销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子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本 公 司 对 该 子 公 司 的 分 配 比 例 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之 间 分 配 抵 销 子 公 司 之 间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母 公 司 对 出 售 方 子 公 司 的 分 配 比 例 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之 间 分 配 抵 销 如 果 以 本 集 团 为 会 计 主 体 与 以 本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为 会 计 主 体 对 同 一 交 易 的 认 定 不 同 时, 从 本 集 团 的 角 度 对 该 交 易 予 以 调 整 7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集 团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为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9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交 易 的 折 算 方 法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每 月 月 初 的 即 期 汇 率 ( 通 常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日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下 同 )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但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或 涉 及 外 币 兑 换 的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实 际 采 用 的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2)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折 算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1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 以 及 2 可 供 出 售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除 摊 余 成 本 之 外 的 其 他 账 面 余 额 变 动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之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4

75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方 法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涉 及 境 外 经 营 的, 如 有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因 汇 率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计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境 外 经 营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按 以 下 方 法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当 期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上 期 折 算 后 的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按 折 算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各 项 目 计 算 列 示 ; 折 算 后 资 产 类 项 目 与 负 债 类 项 目 和 股 东 权 益 类 项 目 合 计 数 的 差 额, 作 为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全 部 或 按 处 置 该 境 外 经 营 的 比 例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境 外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的 当 期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期 初 数 和 上 期 实 际 数 按 照 上 期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后 的 数 额 列 示 10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以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在 估 值 时, 本 集 团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选 择 与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交 易 中 所 考 虑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特 征 相 一 致 的 输 入 值, 并 尽 可 能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会 计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交 易 所 形 成 资 产 和 负 债 相 关 的 利 息, 于 结 算 日 所 有 权 转 移 后 开 始 计 提 并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75

76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A.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B.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C.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符 合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可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A. 该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B. 本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在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C. 包 含 一 项 或 多 项 嵌 入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除 非 嵌 入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不 会 对 混 合 工 具 的 现 金 流 量 产 生 重 大 改 变, 或 者 所 嵌 入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明 显 不 应 当 从 相 关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管 理 层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期 限 超 过 12 个 月 但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 内 到 期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列 示 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取 得 时 期 限 在 12 个 月 之 内 ( 含 12 个 月 )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列 示 为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支 出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时, 本 集 团 将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 同 时 还 将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支 付 或 收 取 的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项 收 费 交 易 费 用 及 折 价 或 溢 价 等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76

77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及 未 被 划 分 为 其 他 类 的 金 融 资 产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将 出 售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列 示 为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与 摊 余 成 本 相 关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集 团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本 集 团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以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各 项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单 独 进 行 检 查, 若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超 过 50%( 含 50%) 或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一 年 ( 含 一 年 ) 的, 则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 若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超 过 20%( 含 20%) 但 尚 未 达 到 50% 的, 本 集 团 会 综 合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诸 如 价 格 波 动 率 等, 判 断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是 否 发 77

78 生 减 值 本 集 团 以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以 后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若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及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其 相 对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之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条 件 与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条 件 一 致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8

79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和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6)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集 团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 衍 生 工 具 及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衍 生 工 具 于 相 关 合 同 签 署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包 含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如 未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与 该 主 合 同 在 经 济 特 征 及 风 险 方 面 不 存 在 紧 密 关 系, 且 与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条 件 相 同, 单 独 存 在 的 工 具 符 合 衍 生 工 具 定 义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从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作 为 单 独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理 如 果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则 将 混 合 工 具 整 体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8)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集 团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本 集 团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9) 权 益 工 具 权 益 工 具 是 指 能 证 明 拥 有 本 集 团 在 扣 除 所 有 负 债 后 的 资 产 中 的 剩 余 权 益 的 合 同 权 益 工 具, 在 发 行 时 收 到 的 对 价 扣 除 交 易 费 用 后 增 加 所 有 者 权 益 本 集 团 对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方 的 各 种 分 配 ( 不 包 括 股 票 股 利 ), 减 少 所 有 者 权 益 发 行 ( 含 再 融 资 ) 回 购 出 售 或 注 销 权 益 工 具 作 为 权 益 的 变 动 处 理, 不 确 认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本 集 团 回 购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 包 括 库 存 股 ) 支 付 的 对 价 和 交 易 费 用 减 少 所 有 者 权 益, 不 确 79

80 认 金 融 资 产 11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名 称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备 用 金 等 款 项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其 他 方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0.50% 0.50% 1-2 年 5.00% 5.00% 2-3 年 10.00% 1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50.00% 50.00% 5 年 以 上 %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适 用 不 适 用 80

81 组 合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还 采 用 备 用 金 等 款 项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该 方 法 的 计 提 标 准 为 : 经 减 值 分 析 后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不 计 提 坏 账, 有 减 值 损 失 的 包 括 在 账 龄 分 析 法 中 计 提 坏 账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2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产 成 品 自 制 半 成 品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2)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领 用 和 发 出 时 按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通 常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于 领 用 时 按 一 次 摊 销 法 摊 销 ; 包 装 物 随 产 品 销 售 计 入 产 品 销 售 费 用 81

82 1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包 括 : 本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本 集 团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其 实 施 控 制 的 主 体 合 营 企 业 为 本 集 团 通 过 单 独 主 体 达 成, 能 够 与 其 他 方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且 基 于 法 律 形 式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他 事 实 与 情 况 仅 对 其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合 营 安 排 联 营 企 业 为 本 集 团 能 够 对 其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在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成 本 法 确 定 的 金 额 列 示,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权 益 法 调 整 后 进 行 合 并 ;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对 于 以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量,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以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相 应 调 增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集 团 按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损 益 份 额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但 本 集 团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且 符 合 或 有 事 项 准 则 所 规 定 的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并 作 为 预 计 负 债 核 算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被 投 资 单 位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于 宣 告 分 派 时 按 照 本 集 团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集 团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未 实 现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集 团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本 集 团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其 中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部 分, 相 应 的 未 实 现 损 失 不 予 抵 销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82

83 控 制 是 指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本 集 团 及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其 他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1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计 量 模 式 成 本 法 计 量 折 旧 或 摊 销 方 法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按 照 与 房 屋 建 筑 物 或 土 地 使 用 权 一 致 的 政 策 进 行 折 旧 或 摊 销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自 用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转 换 时, 按 转 换 前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固 定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永 久 退 出 使 用 且 预 计 不 能 从 其 处 置 中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5 固 定 资 产 (1)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2)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 3.17% 机 器 设 备 年 数 总 和 法 % %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19.00% 电 子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31.67% 其 他 年 限 平 均 法 % 19.00% 83

84 (3)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16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工 程 支 出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17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 资 本 化 期 间,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中 部 分 项 目 分 别 完 工 且 可 单 独 使 用 时, 该 部 分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资 产 的 各 部 分 分 别 完 工, 但 必 须 等 到 整 体 完 工 后 才 可 使 用 或 可 对 外 销 售 的, 在 该 资 产 整 体 完 工 时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3) 暂 停 资 本 化 期 间 :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则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 该 项 中 断 如 是 所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则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后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4)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 对 于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84

85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来 确 定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对 于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18 无 形 资 产 (1) 计 价 方 法 使 用 寿 命 减 值 测 试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集 团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2)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会 计 政 策 本 集 团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支 出 根 据 其 性 质 以 及 研 发 活 动 最 终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是 否 具 有 较 大 不 确 定 性, 被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为 研 究 相 关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而 进 行 的 有 计 划 的 调 查 评 价 和 选 择 阶 段 的 支 出 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大 规 模 生 产 之 前, 针 对 相 关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最 终 应 用 的 相 关 设 计 测 试 阶 段 的 支 出 为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 1 相 关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的 开 发 已 经 技 术 团 队 进 行 充 分 论 证,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管 理 层 已 批 准 相 关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开 发 的 计 划 和 预 算,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已 有 前 期 市 场 调 研 的 研 究 分 析 说 明 相 关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具 有 市 场 推 广 能 力 ; 85

86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和 资 金 支 持, 以 进 行 相 关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的 开 发 活 动 及 后 续 的 大 规 模 生 产 ; 5 相 关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开 发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归 集 和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前 期 间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开 发 支 出 不 在 以 后 期 间 重 新 确 认 为 资 产 已 资 本 化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为 开 发 支 出, 自 该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之 日 起 转 为 无 形 资 产 1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包 括 经 营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及 其 他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按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并 以 实 际 支 出 减 去 累 计 摊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20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短 期 薪 酬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和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等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将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分 类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本 集 团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是 除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以 外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于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主 要 存 在 如 下 离 职 后 福 利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本 集 团 职 工 参 加 了 由 当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该 类 离 职 后 福 利 属 于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本 集 团 以 当 地 规 定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基 数 和 比 例, 按 月 向 当 地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费 职 工 退 休 后, 当 地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有 责 任 向 已 退 休 员 工 支 付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金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上 述 社 保 规 定 计 算 应 缴 纳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86

87 (3)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21 预 计 负 债 22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的 种 类 股 份 支 付 是 为 了 获 取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1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用 以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该 公 允 价 值 的 金 额 在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情 况 下, 在 等 待 期 内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直 线 法 计 算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用 以 换 取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按 照 其 他 方 服 务 在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但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在 服 务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所 有 者 权 益 2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在 授 予 日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 如 须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集 团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在 相 关 负 债 结 算 前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及 结 算 日, 对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集 团 授 予 的 股 份 期 权 采 用 Black-Scholes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定 价 (3) 确 认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最 佳 估 计 的 依 据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做 出 最 佳 估 计, 修 正 预 计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4) 实 施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87

88 本 集 团 对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进 行 修 改 时, 若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相 应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是 指 修 改 前 后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修 改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若 修 改 减 少 了 股 份 支 付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或 采 用 了 其 他 不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则 仍 继 续 对 取 得 的 服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视 同 该 变 更 从 未 发 生, 除 非 本 集 团 取 消 了 部 分 或 全 部 已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等 待 期 内, 如 果 取 消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本 集 团 对 取 消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作 为 加 速 行 权 处 理, 将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应 确 认 的 金 额 立 即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确 认 资 本 公 积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能 够 选 择 满 足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但 在 等 待 期 内 未 满 足 的, 本 集 团 将 其 作 为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处 理 23 收 入 收 入 的 金 额 按 照 本 集 团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已 收 或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收 入 按 扣 除 销 售 折 让 及 销 售 退 回 的 净 额 列 示 (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即 : 对 于 出 口 商 品 以 报 关 手 续 完 结 作 为 销 售 的 实 现, 对 于 内 销 商 品 以 发 货 手 续 完 结 并 经 对 方 确 认 产 品 质 量 作 为 销 售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3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本 集 团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并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分 别 处 理 ;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该 合 同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其 他 方 使 用 本 集 团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88

89 经 营 租 赁 收 入 按 照 直 线 法 在 租 赁 期 内 确 认 24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企 业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若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则 采 用 以 下 方 式 将 补 助 款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文 件 明 确 了 补 助 所 针 对 的 特 定 项 目 的, 根 据 该 特 定 项 目 的 预 算 中 将 形 成 资 产 的 支 出 金 额 和 计 入 费 用 的 支 出 金 额 的 相 对 比 例 进 行 划 分, 对 该 划 分 比 例 需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变 更 ; (2) 政 府 文 件 中 对 用 途 仅 作 一 般 性 表 述, 没 有 指 明 特 定 项 目 的,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若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则 采 用 以 下 方 式 将 补 助 款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文 件 明 确 了 补 助 所 针 对 的 特 定 项 目 的, 根 据 该 特 定 项 目 的 预 算 中 将 形 成 资 产 的 支 出 金 额 和 计 入 费 用 的 支 出 金 额 的 相 对 比 例 进 行 划 分, 对 该 划 分 比 例 需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变 更 ;(2) 政 府 文 件 中 对 用 途 仅 作 一 般 性 表 述, 没 有 指 明 特 定 项 目 的,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对 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能 够 于 以 后 年 度 抵 减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非 企 业 合 并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本 集 团 89

90 能 够 控 制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当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本 集 团 内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 本 集 团 内 该 纳 税 主 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26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为 经 营 租 赁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收 入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对 金 额 较 大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额 较 小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融 资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27 其 他 重 要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28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适 用 不 适 用 90

91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适 用 不 适 用 29 其 他 本 集 团 在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集 团 需 要 对 无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报 告 金 额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结 果 可 能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本 集 团 对 前 述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期 复 核,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仅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予 以 确 认 ; 既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又 影 响 未 来 期 间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需 对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的 重 要 领 域 如 下 : (1) 租 赁 的 归 类 本 集 团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1 号 租 赁 的 规 定, 将 租 赁 归 类 为 经 营 租 赁 和 融 资 租 赁, 在 进 行 归 类 时, 管 理 层 需 要 对 是 否 已 将 与 租 出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实 质 上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或 者 本 集 团 是 否 已 经 实 质 上 承 担 与 租 入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作 出 分 析 和 判 断 (2)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本 集 团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会 计 政 策,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应 收 账 款 的 可 收 回 性 鉴 定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集 团 根 据 存 货 会 计 政 策,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对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及 陈 旧 和 滞 销 的 存 货,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减 值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存 货 的 可 售 性 及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鉴 定 存 货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在 取 得 确 凿 证 据,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4) 非 金 融 非 流 动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91

92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除 每 年 进 行 的 减 值 测 试 外, 当 其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其 他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当 存 在 迹 象 表 明 其 账 面 金 额 不 可 收 回 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即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和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中 的 较 高 者,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在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需 要 对 该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的 产 量 售 价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以 及 计 算 现 值 时 使 用 的 折 现 率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本 集 团 在 估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时 会 采 用 所 有 能 够 获 得 的 相 关 资 料, 包 括 根 据 合 理 和 可 支 持 的 假 设 所 作 出 有 关 产 量 售 价 和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的 预 测 本 集 团 至 少 每 年 测 试 商 誉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这 要 求 对 分 配 了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进 行 预 计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进 行 预 计 时, 本 集 团 需 要 预 计 未 来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同 时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确 定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5)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集 团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在 考 虑 其 残 值 后,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集 团 定 期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以 决 定 将 计 入 每 个 报 告 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数 额 使 用 寿 命 是 本 集 团 根 据 对 同 类 资 产 的 已 往 经 验 并 结 合 预 期 的 技 术 更 新 而 确 定 的 如 果 以 前 的 估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会 在 未 来 期 间 对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进 行 调 整 (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利 润 来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本 集 团 就 所 有 未 利 用 的 税 务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这 需 要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运 用 大 量 的 判 断 来 估 计 未 来 应 纳 税 利 润 发 生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结 合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以 决 定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金 额 (7) 所 得 税 本 集 团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有 部 分 交 易 其 最 终 的 税 务 处 理 和 计 算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部 分 项 目 是 否 能 够 在 税 前 列 支 需 要 税 收 主 管 机 关 的 审 批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同 最 初 估 计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则 该 差 异 将 对 其 最 终 认 定 期 间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产 生 影 响 92

93 六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应 纳 税 增 值 额 ( 应 纳 税 额 按 应 纳 税 销 售 增 值 税 额 乘 以 适 用 税 率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后 的 余 额 计 算 ) 17% 13% 6%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3%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及 营 业 税 税 额 7% 5% 1%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0% 25% 15% 9% 7.5% 存 在 不 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纳 税 主 体 的, 披 露 情 况 说 明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30% 新 疆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15% 9% 晨 光 集 团 喀 什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15% 9% 邯 郸 晨 光 珍 品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15%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15% 9%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7.5%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7.5% 营 口 晨 光 植 物 提 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15%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天 津 有 限 公 司 15% 2 税 收 优 惠 (1) 增 值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饲 料 产 品 免 征 增 值 问 题 的 通 知 和 税 收 减 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新 疆 巴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税 收 减 免 登 记 备 案, 新 疆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的 单 一 大 宗 饲 料 产 品 ( 辣 椒 粕 ), 自 2014 年 4 月 1 日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免 征 增 值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征 免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1]113 号 ), 经 喀 什 地 区 岳 普 湖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登 记 备 案 (( 岳 ) 国 税 减 免 备 字 [2012] 年 53 号 ), 自 2012 年 05 月 01 日 起, 晨 光 93

94 集 团 喀 什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种 苗 业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和 税 收 减 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喀 什 地 区 岳 普 湖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登 记 备 案, 自 2013 年 06 月 01 日 起, 晨 光 集 团 喀 什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自 产 农 业 产 品 免 征 增 值 税 (2) 企 业 所 得 税 1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河 北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网 上 公 示 ( 冀 高 认 办 [2014]6 号 ), 本 公 司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申 请 已 通 过 认 定,2015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15% 计 缴 2 根 据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58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2012 年 12 号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版 和 税 收 减 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新 疆 巴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登 记 备 案 ( 巴 开 国 税 减 免 备 [2012]53 号 ), 新 疆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2011 至 2020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按 15% 征 收 ; 根 据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发 展 有 关 财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新 政 发 [2010]105 号 ), 经 新 疆 巴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登 记 备 案 ( 巴 开 国 税 减 免 备 [2012]6 号 ), 新 疆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农 产 品 精 深 加 工 项 目 自 2012 年 起 至 2015 年 度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地 方 分 享 部 分 ; 根 据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新 疆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2012 至 2015 年 度 农 产 品 精 深 加 工 项 目 企 业 所 得 税 交 纳 比 例 为 9%;2016 至 2020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交 纳 比 例 为 15% 3 根 据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58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2012 年 12 号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版 和 税 收 减 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喀 什 地 区 岳 普 湖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登 记 备 案 (( 岳 ) 国 税 减 免 备 字 [2012] 年 55 号 ), 晨 光 集 团 喀 什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按 15% 征 收 ; 根 据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发 展 有 关 财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新 政 发 [2010]105 号 ), 晨 光 集 团 喀 什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农 产 品 精 深 加 工 项 目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地 方 分 享 部 分 ; 根 据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晨 光 集 团 喀 什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2012 至 2015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交 纳 比 例 为 9%;2016 至 2020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交 纳 比 例 为 15% 4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河 北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网 上 公 示 ( 冀 高 认 办 [2014]7 号 ),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邯 94

95 郸 晨 光 珍 品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申 请 已 通 过 认 定,2014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15% 计 缴 5 根 据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58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2012 年 12 号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版 和 税 收 减 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焉 耆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登 记 备 案 (( 焉 ) 国 税 减 免 备 字 [2012]50 号 ),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至 2020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按 15% 征 收 ; 根 据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发 展 有 关 财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新 政 发 [2010]105 号 ), 经 焉 耆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登 记 备 案 (( 焉 ) 国 税 减 免 备 字 [2011]29 号 ),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农 产 品 精 深 加 工 项 目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地 方 分 享 部 分 ; 根 据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2012 至 2015 年 度 农 产 品 精 深 加 工 项 目 企 业 所 得 税 交 纳 比 例 为 9%;2016 至 2020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交 纳 比 例 为 15% 6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新 疆 困 难 地 区 新 办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53 号 ), 经 喀 什 地 区 岳 普 湖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备 案 登 记,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减 半 按 照 12.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关 于 促 进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发 展 有 关 财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等 有 关 规 定, 经 喀 什 地 区 岳 普 湖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备 案 登 记,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2014 至 2016 年 度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地 方 分 享 部 分 根 据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至 2016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际 税 负 为 7.5% 7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新 疆 困 难 地 区 新 办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53 号 ), 经 莎 车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备 案 登 记,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减 半 按 照 12.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关 于 促 进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发 展 有 关 财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等 有 关 规 定, 经 莎 车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备 案 登 记,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2014 至 2016 年 度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地 方 分 享 部 分 根 据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至 2016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际 税 负 为 7.5% 8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营 口 晨 光 植 物 提 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取 得 辽 宁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宁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辽 宁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自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9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95

96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天 津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取 得 天 津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天 津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天 津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自 2012 年 9 月 至 2015 年 8 月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015 年 12 月 8 日, 企 业 取 得 新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为 GR , 有 效 期 为 2015 年 12 月 8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8 日 3 其 他 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715, , 银 行 存 款 239,158, ,992,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4,529, ,000, 合 计 264,403, ,262, 其 中 :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16,190, ,867, 其 他 说 明 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200,000, 其 中 :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200,000, 合 计 200,000, 其 他 说 明 : 3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分 类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5,188, ,811,

97 合 计 5,188, ,811,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62,060, , % % 161,195, ,58 2, % 706, % 128,876, 合 计 162,060, , % % 161,195, ,58 2, % 706, % 128,876,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小 计 161,176, , % 1 至 2 年 682, , % 2 至 3 年 189, , % 3 年 以 上 12, , % 合 计 162,060, ,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本 集 团 相 同 账 龄 的 应 收 款 项 具 有 类 似 的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按 不 同 账 龄 的 应 收 账 款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97

98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297,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单 位 名 称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收 回 方 式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项 目 核 销 金 额 其 中 重 要 的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性 质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履 行 的 核 销 程 序 款 项 是 否 由 关 联 交 易 产 生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说 明 :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36,600,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22.58%,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汇 总 金 额 183, 元 5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65,780, % 55,575, % 1 至 2 年 8,883, % 4,603, % 98

99 2 至 3 年 3,669, % 57, % 3 年 以 上 891, % 51, % 合 计 79,224, ,288, 账 龄 超 过 1 年 且 金 额 重 要 的 预 付 款 项 未 及 时 结 算 原 因 的 说 明 : (2)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预 付 款 项 汇 总 金 额 54,931, 元, 占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69.33% 其 他 说 明 : 6 应 收 利 息 (1) 应 收 利 息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定 期 存 款 1,511, , 合 计 1,511, ,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8,813, % 364, % 18,449, ,713, % 556, % 17,156, 合 计 18,813, , % % 18,449, ,713, % 556, % 17,156,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99

100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小 计 1,957, , % 1 至 2 年 3,061, , % 2 至 3 年 811, , % 3 年 以 上 110, , % 5 年 以 上 65, , % 合 计 6,005, ,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公 司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和 相 关 性 对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分 组 (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该 等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并 且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测 算 相 关 ), 主 要 分 为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备 用 金 及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款 等 款 项 组 合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和 相 关 性 对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分 组 (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该 等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并 且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测 算 相 关 ), 主 要 分 为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备 用 金 等 款 项 组 合 备 用 金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等 款 项 组 合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11, 职 工 备 用 金 7,036, 政 府 投 资 保 证 金 5,760, 合 计 12,808,

101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92,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单 位 名 称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收 回 方 式 (3)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备 用 金 7,036, ,878, 政 府 投 资 保 证 金 5,760, ,950, 出 口 退 税 ( 印 度 ) 3,600, ,148, 出 口 退 税 ( 国 内 ) 11, 财 产 保 全 冻 结 款 1,518, 保 证 金 及 押 金 855, ,683, 代 垫 款 项 30, , 合 计 18,813, ,713,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曲 周 县 重 点 项 目 办 公 室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政 府 投 资 保 证 金 4,950, 年 26.31% 出 口 退 税 ( 印 度 晨 光 ) 出 口 退 税 3,600, 年 以 内,1-2 年, 2-3 年 19.14% 209, 刘 新 芳 备 用 金 1,756, 年 以 内 9.34% 邯 郸 市 人 民 法 院 财 产 保 全 冻 结 款 1,518, 年 以 内 8.07% 7, EPCG 管 理 部 门 EPCG 注 册 保 证 金 805, 年 以 内 4.28% 164, 合 计 -- 12,630, % 380,

102 8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107,034, ,034, ,237, , ,611, 库 存 商 品 240,052, , ,301, ,921, , ,986, 自 制 半 成 品 149,509, ,509, ,336, ,336, 合 计 496,596, , ,845, ,495, ,561, ,934,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计 提 其 他 转 回 或 转 销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原 材 料 625, , 库 存 商 品 935, , , 合 计 1,561, , , 项 目 确 定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依 据 本 期 转 回 或 转 销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原 因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为 生 产 而 持 有 的 原 材 料, 用 其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相 关 产 品 已 实 现 销 售,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相 应 转 销 ; 相 关 产 品 售 价 回 升,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相 应 转 回 相 关 产 品 已 实 现 销 售,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相 应 转 销 ; 相 关 产 品 可 变 现 净 值 回 升,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相 应 转 回 9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尚 未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19,207, ,249, 预 交 所 得 税 2,511, ,984, 其 他 333,

103 合 计 22,052, ,234, 其 他 说 明 : 1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 6,500, ,500,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6,500, ,500, 合 计 6,500, ,500, (2) 期 末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被 投 资 单 位 新 疆 隆 平 高 科 红 安 天 椒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持 股 期 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期 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比 例 ,500, ,500, % 本 期 现 金 红 利 合 计 6,500, ,5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适 用 不 适 用 一 账 面 原 值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物 土 地 使 用 权 在 建 工 程 合 计 1. 期 初 余 额 7,271, ,271,

104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外 购 (2) 存 货 \ 固 定 资 产 \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7,271, ,271, 二 累 计 折 旧 和 累 计 摊 销 1. 期 初 余 额 544, ,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14, , (1) 计 提 或 摊 销 114, ,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658, ,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 其 他 转 出 104

105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6,612, ,61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6,727, ,727, (2)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模 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适 用 不 适 用 12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其 他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 1. 期 初 余 额 273,682, ,030, ,759, ,833, ,158, ,463,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26,594, ,964, , , , ,353, (1) 购 置 7,976, , , , ,770, 程 转 入 (2) 在 建 工 26,594, ,523, ,117, 并 增 加 (3) 企 业 合 他 (4) 其 2,465, ,465,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17,169, , , , ,431, ,744, , , , ,007, (2) 其 他 9,424, ,424, 期 末 余 额 300,276, ,826, ,355, ,559, ,366, ,385,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额 36,281, ,885, ,449, ,747, ,483, ,847,

106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9,178, ,677, ,223, , , ,628, (1) 计 提 9,178, ,677, ,223, , , ,628,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3,843, , , , ,865, ,843, , , , ,865, 期 末 余 额 45,459, ,719, ,656, ,496, ,277, ,610,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254,816, ,106, ,698, ,063, ,089, ,774, ,400, ,145, ,309, ,085, ,674, ,615, (2)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44,602, 正 在 办 理 中 106

107 其 他 说 明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团 账 面 价 值 为 37,347, 元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分 别 作 为 70,000, 元 的 短 期 借 款 的 抵 押 物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团 所 属 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账 面 价 值 为 18,871, 元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分 别 作 为 60,000, 元 的 短 期 借 款 的 抵 押 物 ;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团 所 属 子 公 司 新 疆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账 面 价 值 人 民 币 为 2,923, 元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分 别 作 为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5,000, 元 的 短 期 借 款 的 抵 押 物 13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项 目 克 拉 玛 依 棉 籽 蛋 白 项 目 邯 郸 植 物 提 取 物 生 产 项 目 晨 之 光 车 间 管 道 改 造 项 目 莎 车 蛋 白 车 间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328, , ,940, ,940, ,224, ,224, ,930, ,930, ,032, ,032, ,913, ,913, ,901, ,901, ,901, ,901, 甜 菊 糖 改 造 项 目 1,441, ,441, ,403, ,403, 吹 瓶 机 项 目 , , 莎 车 晨 光 生 产 线 改 造 项 目 新 疆 晨 曦 生 产 线 改 扩 建 项 目 喀 什 晨 光 生 产 线 改 造 项 目 药 用 新 调 配 车 间 项 目 1,718, ,718, , , ,109, ,109, , , ,231, ,231,

108 改 建 皂 化 生 产 线 项 目 分 子 蒸 馏 精 制 辣 椒 精 项 目 印 度 万 寿 菊 加 工 项 目 1,087, ,087, ,048, ,048, ,032, ,032, 其 他 零 星 项 目 3,437, ,437, ,624, ,624, 合 计 28,997, ,997, ,070, ,070, (2)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数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工 程 累 计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其 中 :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资 金 来 源 克 拉 玛 依 棉 籽 蛋 白 项 60,000, ,940, ,574, ,186, , % 98% 其 他 目 邯 郸 植 物 提 取 物 生 产 199,200, ,930, , ,224, % 15.00% 其 他 项 目 晨 之 光 车 间 管 道 改 造 5,500, ,913, , ,032, % 95.00% 其 他 项 目 莎 车 蛋 白 车 间 项 目 5,960, ,901, ,901, % 40.00% 其 他 甜 菊 糖 改 造 项 目 6,000, ,403, , ,441, % 35.00% 其 他 吹 瓶 机 项 目 250, , , , % % 其 他 108

109 莎 车 晨 光 生 产 线 改 造 4,940, , ,799, , ,718, % 86.00% 其 他 项 目 新 疆 晨 曦 生 产 线 改 扩 30,000, ,109, ,109, % 20.00% 其 他 建 项 目 喀 什 晨 光 生 产 线 改 造 450, , , % 90.00% 其 他 项 目 药 用 新 调 配 车 间 项 目 3,000, , ,201, ,231, % 80.00% 其 他 改 建 皂 化 生 产 线 项 目 2,000, ,087, ,087, % 65.00% 其 他 分 子 蒸 馏 精 制 辣 椒 精 2,000, ,048, ,048, % 65.00% 其 他 项 目 印 度 万 寿 菊 加 工 项 目 25,000, ,032, ,032, % 45.00% 其 他 零 星 项 目 1,311, ,623, , ,437, 其 他 合 计 344,300, ,786, ,400, ,189, ,997, 工 程 物 资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专 用 材 料 496, , 合 计 496, ,

110 其 他 说 明 : 15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晾 水 塔 8, 蒸 脱 机 35, 合 计 43, 其 他 说 明 : 16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软 件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126,456, ,057, ,514,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416, , (1) 购 置 416, , (2) 内 部 研 发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126,456, ,474, ,930, 二 累 计 摊 销 1. 期 初 余 额 10,280, , ,891, 本 期 增 加 金 1,259, , ,387,

111 额 (1) 计 提 1,259, , ,387,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11,539, , ,278,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额 3. 本 期 减 少 金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值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2. 期 初 账 面 价 114,916, , ,652, ,176, , ,623, 本 期 末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研 发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占 无 形 资 产 余 额 的 比 例 0.00% (2)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土 地 使 用 权 ( 克 拉 玛 依 子 公 司 ) 78, 正 在 办 理 中 其 他 说 明 :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团 账 面 价 值 为 22,288, 元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抵 押, 作 为 银 行 借 款 人 民 币 111

112 70,000, 元 的 部 分 担 保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团 所 属 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账 面 价 值 为 18,967, 元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抵 押, 作 为 银 行 借 款 人 民 币 60,000, 元 的 部 分 担 保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团 所 属 子 公 司 新 疆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账 面 价 值 为 3,155, 元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抵 押, 作 为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人 民 币 5,000, 元 的 部 分 担 保 17 商 誉 (1) 商 誉 账 面 原 值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或 形 成 商 誉 的 事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项 购 买 新 疆 晨 曦 产 生 593, , 合 计 593, , (2) 商 誉 减 值 准 备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或 形 成 商 誉 的 事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项 说 明 商 誉 减 值 测 试 过 程 参 数 及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的 确 认 方 法 :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则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112

113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商 誉 在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的 商 誉, 在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他 说 明 1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摊 销 金 额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租 赁 土 地 2,000, , ,900, 合 计 2,000, , ,900, 其 他 说 明 本 集 团 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与 孜 热 普 夏 提 塔 吉 克 民 族 乡 人 民 政 府 签 订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双 方 约 定 2015 至 2026 年 共 支 付 租 金 240 万 元, 本 期 摊 销 租 金 10 万 元 1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980, , ,172, , 内 部 交 易 未 实 现 利 润 23,795, ,569, ,194, ,229, 递 延 收 益 及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43,279, ,424, ,466, ,574, 合 计 69,054, ,288, ,834, ,127,

114 (2) 以 抵 销 后 净 额 列 示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项 目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期 末 互 抵 金 额 抵 销 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期 末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期 初 互 抵 金 额 抵 销 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期 初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288, ,127, (3)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34,367, 可 抵 扣 亏 损 34,687, 合 计 69,054, (4)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年 份 期 末 金 额 期 初 金 额 备 注 2016 年 563, 年 3,643, 年 6,558, 年 13,648, 年 10,274, 合 计 34,687, 其 他 说 明 : 2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预 付 设 备 款 38,721, ,350, 合 计 38,721, ,350, 其 他 说 明 : 114

115 21 短 期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质 押 借 款 67,000, ,000, 抵 押 借 款 85,000, ,000, 保 证 借 款 ,000, 信 用 借 款 4,000, ,000, 质 押 + 抵 押 借 款 30,000, 保 证 + 抵 押 借 款 55,000, 合 计 241,000, ,000,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的 说 明 : 抵 押 借 款 为 用 本 公 司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和 土 地 作 为 抵 押 物 取 得 ; 质 押 借 款 为 本 公 司 银 行 定 期 存 单 质 押 取 得 (2) 已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本 期 末 已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总 额 为 0.00 元, 其 中 重 要 的 已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如 下 : 借 款 单 位 期 末 余 额 借 款 利 率 逾 期 时 间 逾 期 利 率 其 他 说 明 :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团 无 已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22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材 料 款 36,187, ,046, 服 务 费 44, , 设 备 款 935, , 工 程 款 1,489, ,

116 合 计 38,657, ,158,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呼 伦 贝 尔 市 吴 昊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农 安 县 天 利 菊 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扎 兰 屯 市 吴 昊 万 寿 菊 种 植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黑 龙 江 拜 泉 县 天 骄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省 建 三 江 农 垦 鸿 茗 万 寿 菊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2,653, 未 到 结 算 期 1,653, 未 到 结 算 期 1,012, 未 到 结 算 期 443, 未 到 结 算 期 369, 未 到 结 算 期 合 计 6,131, 其 他 说 明 : 23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款 项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货 款 44,740, ,157, 取 暖 费 及 租 金 280, , 合 计 45,020, ,56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8,747, ,235, ,928, ,053,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318, ,562, ,586, , 合 计 9,065, ,797, ,515, ,347,

117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8,446, ,205, ,825, ,827, 职 工 福 利 费 1,792, ,792, 社 会 保 险 费 219, , ,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169, , , , 工 伤 保 险 费 -18, , , , 生 育 保 险 费 67, , , , 住 房 公 积 金 48, ,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31, , , , 合 计 8,747, ,235, ,928, ,053,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229, ,514, ,533, , 失 业 保 险 费 88, , , , 合 计 318, ,562, ,586, , 其 他 说 明 : 本 集 团 职 工 参 加 了 由 当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本 集 团 以 当 地 规 定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缴 纳 基 数 和 比 例, 按 月 向 当 地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缴 纳 保 险 费 职 工 退 休 或 失 业 后, 当 地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有 责 任 向 已 退 休 员 工 支 付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金 或 向 已 失 业 员 工 支 付 失 业 金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上 述 社 保 规 定 计 算 应 缴 纳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5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184, ,

118 营 业 税 2, , 企 业 所 得 税 3,675, ,775, 个 人 所 得 税 264,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9, , 其 他 367, , 合 计 4,504, ,217, 其 他 说 明 : 26 应 付 利 息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利 息 451, , 合 计 451, , 重 要 的 已 逾 期 未 支 付 的 利 息 情 况 : 借 款 单 位 逾 期 金 额 逾 期 原 因 其 他 说 明 : 27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应 付 质 保 金 保 证 金 款 押 金 7,202, ,986, 代 收 运 保 费 发 货 费 港 杂 费 5,622, ,220, 代 扣 社 保 款 378, ,247, 少 数 股 东 支 持 子 公 司 发 展 资 金 15,036, ,433, 其 他 540, , 合 计 28,779, ,666,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118

119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韩 少 威 凤 凰 城 小 区 物 业 郑 州 乾 正 自 动 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296, 少 数 股 东 支 持 子 公 司 发 展 资 金 1,000, 保 证 金 219, 质 保 金 合 计 3,515, 其 他 说 明 2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预 计 1 年 内 转 入 损 益 的 递 延 收 益 7,099, ,606, 合 计 7,099, ,606, 其 他 说 明 : 29 专 项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科 技 创 新 资 金 490, , 合 计 490, , 其 他 说 明 :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专 项 应 付 款 490, 元 专 项 应 付 款 为 科 技 部 按 照 项 目 立 项 合 同 ( 代 码 : 12C ) 规 定 拨 付 的 番 茄 皮 渣 烘 干 造 粒 制 备 高 纯 度 番 茄 红 素 的 技 术 开 发 与 应 用 项 目 专 用 的 研 究 开 发 及 中 试 阶 段 的 必 要 补 助 其 中 : 消 耗 部 分 予 以 核 销, 形 成 资 产 部 分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30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政 府 补 助 56,708, ,125, ,987, ,845, 政 府 拨 款 合 计 56,708, ,125, ,987, ,845,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项 目 : 119

120 负 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补 助 金 额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工 业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贴 息 资 金 1,800, , ,560, 与 资 产 相 关 注 1 花 椒 超 临 界 萃 取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22, , , 与 资 产 相 关 化 示 范 注 2 省 财 政 厅 棉 籽 加 工 补 贴 款 注 3 土 地 出 让 金 返 还 款 注 4 108, , , 与 资 产 相 关 14,014, , ,851, 与 资 产 相 关 曲 周 产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资 金 1,102, , ,090, 与 资 产 相 关 注 5 日 处 理 1500 吨 棉 籽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468, , , 与 资 产 相 关 注 6 超 临 界 技 术 应 用 和 产 业 化 注 7 777, , , 与 资 产 相 关 500 吨 棉 籽 扩 建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改 4,862, , ,392, 与 资 产 相 关 进 注 万 吨 精 炼 食 用 油 项 目 注 9 甜 菊 糖 400 万 技 改 项 目 注 10 8,224, , ,453, 与 资 产 相 关 3,020, , ,816, 与 资 产 相 关 省 财 政 厅 院 士 工 作 站 运 行 补 助 经 106, , , 与 资 产 相 关 费 注 11 番 茄 皮 渣 中 番 茄 红 素 高 效 提 取 关 键 技 术 开 发 注 133, , , 与 资 产 相 关 12 曲 周 县 政 府 基 础 1,550, , ,446, 与 资 产 相 关 120

121 设 施 建 设 资 金 注 13 葡 萄 籽 技 术 与 开 发 资 金 注 , , , 与 资 产 相 关 天 然 色 素 研 发 检 测 服 务 平 台 设 备 572, , , 与 资 产 相 关 注 15 厂 房 配 建 补 贴 款 注 16 战 略 新 型 产 业 拨 款 注 17 棉 籽 蛋 白 项 目 扶 持 资 金 注 18 3,167, , ,105, 与 资 产 相 关 634, , , 与 资 产 相 关 5,016, , ,546, 与 资 产 相 关 自 治 区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22, , , 与 资 产 相 关 注 19 高 品 质 脱 酚 棉 籽 蛋 白 技 术 创 新 及 产 业 化 资 金 注 125, , , , 与 资 产 相 关 20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资 金 注 21 园 区 产 业 补 贴 款 注 22 " 短 平 快 " 项 目 注 23 土 地 奖 励 款 注 , , , 与 收 益 相 关 1,478, , ,449, 与 资 产 相 关 1,761, , ,644, 与 资 产 相 关 4,769, , ,720, 与 资 产 相 关 产 业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资 金 25 注 2,079, , ,788, 与 资 产 相 关 产 业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资 金 26 注 2,000, , , ,372, 与 资 产 相 关 合 计 56,708, ,125, ,501, , ,845,

122 其 他 说 明 : 注 : 其 他 变 动 金 额 为 该 项 目 重 分 类 至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科 目 余 额 的 变 动 金 额 注 1:2012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工 业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贴 息 资 金 3,800, 元, 按 照 浸 出 成 套 工 程 剩 余 使 用 年 限 7.92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240, 元 注 2:2012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花 椒 超 临 界 萃 取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示 范 - 设 备 补 助 款 40,000 元, 按 照 1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2, 元 注 3:2012 年 收 到 棉 籽 加 工 补 贴 款 200, 元, 按 照 油 罐 资 产 剩 余 使 用 年 限 1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10, 元 注 4:2012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土 地 出 让 金 返 还 款 2,305, 元, 按 照 土 地 剩 余 年 限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金 额 24, 元 ; 2012 年 新 增 2,870, 元, 按 照 土 地 剩 余 使 用 年 限 年 摊 销, 本 期 合 计 摊 销 76, 元 ;2013 年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天 津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天 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发 展 局 拨 付 的 土 地 出 让 金 返 还 款 1,694, 元, 按 照 土 地 剩 余 使 用 年 限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17, 元 ; 天 津 市 大 港 区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09 年 返 还 给 天 津 市 晨 之 光 天 然 产 品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的 土 地 出 让 金, 共 计 2,630, 元, 按 照 土 地 使 用 年 限 5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26, 元 ; 土 地 返 还 款 为 岳 普 湖 县 泰 岳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12 年 返 还 给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的 土 地 出 让 金, 共 计 1,716, 元, 按 照 土 地 使 用 年 限 5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17, 元 注 5:2014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曲 周 现 代 新 型 产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关 于 甜 菊 糖 1000 吨 项 目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资 金 1,152, 元, 按 照 土 地 使 用 年 限 5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11, 元 注 6:2013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日 处 理 1500 吨 棉 籽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资 金 770, 元, 按 照 小 包 装 油 灌 装 成 套 设 备 剩 余 年 限 9.58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40,173.9 元 注 7:2013 年 2014 年 本 公 司 分 别 收 到 超 临 界 技 术 应 用 和 产 业 化 补 贴 800, 元 400, 元, 按 照 二 氧 化 碳 超 临 界 萃 取 装 置 资 产 剩 余 年 限 9.58 年 8.67 年 摊 销, 本 期 共 摊 销 64, 元 注 8:2013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500 吨 棉 籽 扩 建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补 助 8,000, 元, 按 照 浸 出 车 间 成 套 设 备 资 产 剩 余 年 限 8.5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470, 元 注 9:2013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4.5 万 吨 精 炼 食 用 油 项 目 补 助 12,980, 元, 按 照 生 产 线 剩 余 年 限 8.33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771, 元 注 10:2014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工 业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专 项 资 金 4,000, 元, 按 照 甜 菊 糖 项 目 机 器 设 备 使 用 年 限 1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203, 元 注 11:2014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院 士 工 作 站 运 行 补 助 经 费 300, 元, 其 中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金 额 为 200, 元, 按 照 近 红 外 光 谱 仪 使 用 年 限 5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19, 注 12:2014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番 茄 皮 渣 中 番 茄 红 素 高 效 提 取 关 键 技 术 开 发 与 示 范 项 目 的 拨 款 400, 元, 其 中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金 额 为 176, 元, 按 照 反 渗 透 装 置 使 用 年 限 1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8, 元 注 13:2014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曲 周 现 代 新 型 产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关 于 甜 菊 糖 项 目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资 金 2,048, 元, 按 照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使 用 年 限 1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103, 元 注 14:2015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邯 郸 市 科 技 局 关 于 葡 萄 籽 技 术 与 开 发 资 金 项 目 的 拨 款 600, 元, 其 中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金 额 为 300, 元, 按 照 卧 式 螺 带 混 合 机 使 用 年 限 1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15, 元 注 15:2015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天 然 色 素 研 发 检 测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的 资 金 686, 元, 按 照 不 122

123 锈 钢 拖 链 浸 出 器 使 用 年 限 1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34, 元 注 16: 厂 房 配 建 补 助 为 岳 普 湖 建 设 局 于 2011 年 及 2012 年 拨 付 给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的 厂 房 配 建 补 助 资 金, 分 别 为 1,408, 元,334, 元, 按 厂 房 使 用 年 限 30 年,29.58 年 递 延 确 认 收 入, 本 期 摊 销 金 额 为 29, 元 ; 厂 房 配 建 补 贴 款 为 岳 普 湖 县 泰 岳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12 年 补 贴 给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的 厂 房 配 建 资 金, 共 计 1,998, 元, 按 照 厂 房 使 用 年 限 3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33, 元 注 17 : 2013 年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收 到 战 略 新 型 产 业 拨 款 1,330, 元, 按 照 机 器 设 备 剩 余 年 限 6.85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97, 元 注 18:2013 年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泰 岳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拨 付 的 棉 籽 蛋 白 项 目 扶 持 资 金 8,230, 元, 按 照 棉 籽 蛋 白 生 产 线 剩 余 年 限 8.75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470, 元 注 19:2015 年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科 学 技 术 厅 拨 付 的 专 项 资 金, 共 计 60, 元, 按 试 制 设 备 剩 余 年 限 2.67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11, 元 注 20:2016 年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高 品 质 脱 酚 棉 籽 蛋 白 技 术 创 新 及 产 业 化 资 金, 共 计 125, 元, 按 码 垛 设 备 剩 余 年 限 7.92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7, 元 注 21:2013 年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资 金 350, 元,264, 元,835, 元, 分 别 按 照 项 目 约 定 日 期 1.58 年, 辣 椒 二 线 剩 余 使 用 年 限 25.5 年, 番 茄 烘 干 设 备 剩 余 年 限 9.08 年 摊 销, 本 期 共 摊 销 51, 元 注 22:2013 年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园 区 产 业 补 贴 款 1,672, 元, 按 照 厂 房 剩 余 年 限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29, 元 注 23: 短 平 快 项 目 为 喀 什 地 区 财 政 局 于 2014 年 7 月,2015 年 4 月,5 月 分 3 批, 拨 付 给 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的 补 助 资 金 共 计 2,250, 元, 按 照 机 器 设 备 剩 余 年 限 10 年 摊 销, 本 期 共 计 117, 元 注 24:2015 年 12 月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邯 郸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河 北 邯 郸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的 土 地 奖 励 款, 用 于 建 设 邯 郸 公 司 两 个 厂 区 建 设, 共 计 4,875, 元 按 照 厂 房 使 用 年 限 5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48, 元 注 25:2015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曲 周 县 财 政 局 下 发 的 关 于 2014 年 产 业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资 金, 用 于 技 术 中 心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 冀 财 建 号 ), 共 计 3,000, 元 按 照 气 质 联 用 仪 液 质 联 用 仪 和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谱 仪 等 设 备 剩 余 年 限 5 年 5 年 10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290, 元 注 26:2016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曲 周 县 财 政 局 下 发 的 关 于 2014 年 产 业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资 金 2,000, 元 按 照 红 外 光 谱 仪 液 质 联 用 仪 等 设 备 剩 余 年 限 4.25 年 摊 销, 本 期 摊 销 156, 元 31 股 本 期 初 余 额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期 末 余 额 股 份 总 数 216,570, ,225, ,314, ,539, ,110, 其 他 说 明 :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以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123

124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0.50 元 人 民 币 现 金 ; 同 时,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2016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实 施, 公 司 股 本 增 加 了 43,314,174 股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5 月 20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向 112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2,225,256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公 司 股 本 增 加 了 2,225,256 股 32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 929,938, ,203, ,883, ,258,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12,216, , ,556, 合 计 942,154, ,543, ,883, ,814, 其 他 说 明, 包 括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本 期 资 本 公 积 的 减 少 是 由 于 : 合 并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 营 口 晨 光 植 物 提 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股 权 变 动 引 起 资 本 公 积 减 少 569, 元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完 成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实 施 ( 以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0.50 元 人 民 币 现 金 ; 同 时,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 引 起 资 本 公 积 减 少 43,314, 元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增 加 339, 元, 为 公 司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期 权 费 用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摊 销 金 额 33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本 期 发 生 额 税 后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减 : 前 期 计 入 其 本 期 所 得 税 减 : 所 得 他 综 合 收 益 当 前 发 生 额 税 费 用 期 转 入 损 益 税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期 末 余 额 东 二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2,656, , , ,416, 差 额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22,656, , , ,416,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合 计 -22,656, , , ,416, 其 他 说 明, 包 括 对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转 为 被 套 期 项 目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调 整 : 124

125 34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2,701, ,701, 合 计 32,701, ,701, 盈 余 公 积 说 明, 包 括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35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期 上 期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47,732, ,565,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47,732, ,565,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1,028, ,724,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10,828, ,693,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87,933, ,597,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明 细 : 1) 由 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相 关 新 规 定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2) 由 于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3) 由 于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4) 由 于 同 一 控 制 导 致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更,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5) 其 他 调 整 合 计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36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777,840, ,107, ,666, ,573, 其 他 业 务 268,039, ,827, ,842, ,390, 合 计 1,045,880, ,934, ,509, ,96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25

126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税 18,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672, ,190, 教 育 费 附 加 759, , 其 他 1, , 合 计 1,450, ,563, 其 他 说 明 : 38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发 货 运 输 费 21,193, ,836, 职 工 薪 酬 4,838, ,407, 包 装 费 319, ,551, 会 议 宣 传 费 827, , 折 旧 费 87, , 差 旅 费 805, , 港 杂 费 1,250, , 出 口 信 保 费 416, , 零 星 材 料 费 38, , 办 公 费 54, , 服 务 费 装 卸 费 548, , 邮 电 费 194, , 其 他 767, , 合 计 31,341, ,053, 其 他 说 明 : 注 : 本 年 其 他 项 主 要 包 括 广 告 费 汽 车 费 和 检 测 费 等 费 用 39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职 工 薪 酬 22,976, ,660, 折 旧 费 5,163, ,955,

127 研 发 费 2,118, ,295, 费 用 性 税 金 3,359, ,664, 办 公 费 2,149, ,264,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133, , 服 务 费 570, ,127, 差 旅 费 853, , 水 电 费 607, , 汽 车 费 388, , 宣 传 费 146, , 审 计 费 188, , 咨 询 费 125, , 检 修 费 261, , 招 待 费 98, , 贷 款 费 用 82, 期 权 费 用 339, 邮 电 费 181, , 其 他 1,593, ,774, 合 计 42,255, ,379, 其 他 说 明 : 40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6,905, ,835, 减 : 利 息 收 入 2,353, , 汇 兑 损 益 -5,239, ,783, 其 他 422, , 合 计 -264, ,919, 其 他 说 明 : 本 期 财 务 费 用 其 他 项 主 要 为 金 融 机 构 手 续 费 等 费 用 127

128 4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坏 账 损 失 -35, , 二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768, ,487, 合 计 -804, ,228, 其 他 说 明 : 42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896, 合 计 896, 其 他 说 明 : 43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1, ,638,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 ,638, , 政 府 补 助 9,914, ,973, ,914, 其 他 457, , , 合 计 10,373, ,973, ,373,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补 助 项 目 发 放 主 体 发 放 原 因 性 质 类 型 补 贴 是 否 影 响 当 年 盈 亏 是 否 特 殊 补 贴 本 期 发 生 金 额 上 期 发 生 金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财 政 贷 款 贴 息 莎 车 县 财 政 局 岳 普 湖 县 财 政 局 焉 耆 县 财 政 补 助 因 符 合 地 方 政 府 招 商 引 资 等 地 方 性 扶 持 政 策 而 获 得 的 补 助 否 否 2,864, ,077, 与 收 益 相 关 128

129 局 土 地 出 让 金 返 还 等 摊 销 曲 周 县 政 府 岳 普 湖 泰 岳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补 助 因 符 合 地 方 政 府 招 商 引 资 等 地 方 性 扶 持 政 策 而 获 得 的 补 助 否 否 338, ,358, 与 资 产 相 关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奖 励 支 持 资 曲 周 县 财 政 局 金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奖 励 持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依 法 取 否 2,302, ,245, 与 收 益 相 关 得 ) 曲 周 县 财 政 局 技 术 改 造 创 莎 车 县 商 务 和 经 新 资 金 济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补 助 因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更 新 及 改 造 等 获 得 的 补 助 否 否 1,681, ,180, 曲 周 县 财 政 局 因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更 项 目 资 金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补 助 新 及 改 造 等 获 得 的 补 否 否 1,291, , 与 资 产 相 关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助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专 利 知 识 产 邯 郸 市 知 识 产 权 权 补 助 局 科 学 技 术 部 补 助 持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依 法 取 否 否 38, , 与 收 益 相 关 得 )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科 技 进 步 奖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邯 郸 市 科 技 局 奖 励 持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依 法 取 否 否 20, , 与 收 益 相 关 得 )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出 口 信 保 扶 持 资 金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补 助 持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依 法 取 否 否 925, 与 收 益 相 关 得 ) 因 承 担 国 家 为 保 障 某 社 保 中 心 稳 岗 援 企 补 贴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补 助 种 公 用 事 业 或 社 会 必 要 产 品 供 应 或 价 格 控 制 职 能 而 获 得 的 补 助 否 否 191, 与 收 益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补 助 曲 周 县 财 政 局 曲 周 县 现 代 新 型 产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补 助 因 符 合 地 方 政 府 招 商 引 资 等 地 方 性 扶 持 政 策 而 获 得 的 补 助 否 否 115, , 与 资 产 相 关 增 值 税 免 税 库 尔 勒 经 济 开 发 补 助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否 否 与 收 益 相 关 129

130 区 国 税 局 持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依 法 取 得 )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农 业 产 业 化 补 助 资 金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补 助 持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依 法 取 否 否 500, 与 收 益 相 关 得 ) 合 计 ,768, ,269, 其 他 说 明 : 注 : 上 述 收 到 的 技 术 改 造 创 新 资 金 资 金, 既 有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资 金, 又 有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资 金 44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6,073, , ,073,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6,073, , ,073, 对 外 捐 赠 1,100, ,020, ,100, 违 约 金, 赔 偿 金 75, , , 其 他 52, , 合 计 7,300, ,340, ,300, 其 他 说 明 : 45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7,517, ,695,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235, ,256, 合 计 7,282, ,952,

131 (2)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64,936, 按 法 定 /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9,740,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2,099,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影 响 -134,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影 响 75, 本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299, 所 得 税 费 用 7,282, 其 他 说 明 46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详 见 附 注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收 入 969, , 财 政 拨 款 或 出 口 退 税 11,648, ,277, 收 到 的 押 金 或 质 保 金 225, ,783, 废 旧 物 资 收 入 140, 往 来 款 借 款 及 其 他 12,238, ,762, 合 计 25,222, ,379,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31

132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日 常 的 管 理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39,702, ,287, 支 付 押 金 及 质 保 金 989, ,584, 手 续 费 支 出 256, , 公 益 性 捐 赠 1,000, ,000, 员 工 备 用 金 1,748, , 其 他 2,046, , 合 计 45,742, ,75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200,000, 设 备 定 金 1,000, 合 计 200,000, ,00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6)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132

133 贷 款 费 用 443, 合 计 443,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48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57,653, ,538,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804, ,228,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28,742, ,121,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387, ,14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100,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6,073, ,589, ,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264, ,835,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89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160, ,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305,899, ,694,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0,133, ,269, ,959, ,69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2,903, ,893,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134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264,403, ,357,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306,262, ,497,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1,858, ,140, (2)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264,403, ,262,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715,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239,158, ,992,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4,529, ,000,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64,403, ,262, 其 他 说 明 : 49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注 释 说 明 对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进 行 调 整 的 其 他 项 目 名 称 及 调 整 金 额 等 事 项 : 50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受 限 原 因 货 币 资 金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07,000, 为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59,143, 为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44,411, 为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合 计 210,554, 其 他 说 明 : 51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1)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项 目 期 末 外 币 余 额 折 算 汇 率 期 末 折 算 人 民 币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922,

135 其 中 : 美 元 411, ,732, 卢 比 164,417, ,190,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864, 其 中 : 美 元 440, ,864, 应 收 账 款 ,066, 其 中 : 美 元 12,043, ,865, 卢 比 2,046, , 其 他 应 收 款 4,569, 其 中 : 卢 比 46,403, ,569, 应 付 账 款 715, 其 中 : 卢 比 7,269, , 预 收 账 款 30,782, 其 中 : 美 元 21, , 卢 比 311,136, ,638, 其 他 应 付 款 975, 其 中 : 美 元 108, , 卢 比 2,588, , 其 他 说 明 : (2)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说 明, 包 括 对 于 重 要 的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应 披 露 其 境 外 主 要 经 营 地 记 账 本 位 币 及 选 择 依 据, 记 账 本 位 币 发 生 变 化 的 还 应 披 露 原 因 适 用 不 适 用 (1) 主 要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的 折 算 汇 率 单 位 名 称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1 卢 比 = 人 民 币 1 卢 比 = 人 民 币 晨 光 天 然 提 取 物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1 卢 比 = 人 民 币 1 卢 比 = 人 民 币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名 称 1 美 元 = 人 民 币 收 入 费 用 现 金 流 量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份 2015 年 度 135

136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1 卢 比 = 人 民 币 1 卢 比 = 人 民 币 晨 光 天 然 提 取 物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1 卢 比 = 人 民 币 1 卢 比 = 人 民 币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1 美 元 = 人 民 币 注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当 期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2) 记 账 本 位 币 情 况 合 并 成 本 境 外 主 要 经 营 地 记 账 本 位 币 及 选 择 依 据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期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记 账 本 位 币 发 生 变 化 的 原 因 记 账 本 位 币 发 生 变 化 的 会 计 处 理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晨 光 天 然 提 取 物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印 度 卢 比 ; 为 印 度 当 地 货 币 否 未 发 生 变 化 未 发 生 变 化 印 度 卢 比 ; 为 印 度 当 地 货 币 否 未 发 生 变 化 未 发 生 变 化 香 港 美 元 ; 为 香 港 主 要 结 算 货 币 否 未 发 生 变 化 未 发 生 变 化 52 其 他 八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1 其 他 原 因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说 明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 如, 新 设 子 公 司 清 算 子 公 司 等 ) 及 其 相 关 情 况 :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子 公 司 合 并 并 由 公 司 向 其 增 资 的 议 案, 公 司 决 定 使 全 资 子 公 司 喀 什 生 物 吸 收 合 并 另 一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喀 什 色 素, 并 由 公 司 向 喀 什 生 物 增 资 5000 万 元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事 项 已 完 成,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减 少 一 个 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在 香 港 设 立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公 司 拟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100 万 美 元, 在 香 港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辣 椒 抽 提 物 叶 黄 素 抽 提 物 等 植 物 提 取 物 产 品 半 成 品 贸 易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香 港 子 公 司 已 完 成 注 册 登 记 ( 报 告 期 内 尚 未 出 资 ), 并 发 生 了 业 务,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增 加 一 个 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投 建 辣 椒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项 目 的 议 案, 公 司 与 青 岛 中 椒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1000 万 元 ( 其 中 : 公 司 出 资 600 万 元, 青 岛 中 椒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400 万 136

137 元 ) 投 建 辣 椒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项 目, 并 新 设 子 公 司 负 责 项 目 的 筹 建 及 运 营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青 岛 电 子 商 务 公 司 完 成 注 册 ( 报 告 期 内 尚 未 出 资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增 加 一 个 子 公 司 2 其 他 九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1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天 津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开 发 区 天 津 开 发 区 食 品 添 加 剂 保 健 品 销 售, 技 术 研 发 转 让 % 新 设 或 投 资 邯 郸 晨 光 珍 品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河 北 省 曲 周 县 河 北 省 曲 周 县 植 物 油 蛋 白 粉 等 加 工 销 售 99.75% 新 设 或 投 资 新 疆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库 尔 勒 市 新 疆 库 尔 勒 市 辣 椒 及 辣 椒 制 品 生 产 销 售 等 % 新 设 或 投 资 天 津 市 晨 之 光 天 然 产 品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市 大 港 区 经 济 开 发 区 天 津 市 大 港 区 经 济 开 发 区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服 务 % 新 设 或 投 资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印 度 安 德 拉 邦 坎 曼 市 印 度 安 德 拉 邦 坎 曼 市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及 销 售 % 新 设 或 投 资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岳 普 湖 县 岳 普 湖 县 泰 岳 工 业 园 区 棉 籽 等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及 销 售 % 新 设 或 投 资 生 产 销 售 植 物 营 口 晨 光 植 物 提 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营 口 市 营 口 市 金 牛 山 大 街 油 加 工 设 备 天 然 植 物 色 素 萃 取 % 新 设 或 投 资 设 备 等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莎 车 县 新 疆 喀 什 地 区 莎 车 县 火 车 西 站 工 业 园 区 辣 椒 颗 粒 万 寿 菊 颗 粒 产 品 % 新 设 或 投 资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邯 郸 有 限 公 司 邯 郸 市 开 发 区 邯 郸 市 开 发 区 食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等 % 新 设 或 投 资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克 拉 玛 依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克 拉 玛 依 市 新 疆 克 拉 玛 依 市 五 五 工 业 园 区 棉 籽 等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及 销 售 45.00% 新 设 或 投 资 137

138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植 物 蛋 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莎 车 县 新 疆 喀 什 地 区 莎 车 县 火 车 西 站 工 业 园 区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及 销 售 % 新 设 或 投 资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焉 耆 县 新 疆 巴 州 焉 耆 县 五 号 渠 乡 植 物 提 取 物 及 其 它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及 销 售 % 非 同 一 控 制 收 购 晨 光 天 然 提 取 物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印 度 卡 纳 塔 克 邦 印 度 卡 纳 塔 克 邦 贡 德 卢 贝 德 镇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及 销 售 % 非 同 一 控 制 收 购 RM 1502(90)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EASEY COMM BLDG 辣 椒 抽 提 物 叶 黄 素 抽 提 物 等 植 HENNESSY RD 物 提 取 物 产 品 WANCHAI 半 成 品 贸 易 % 新 设 或 投 资 HONGKONG 网 上 批 发 : 果 品 晨 光 ( 青 岛 )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蔬 菜 食 品 添 加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崂 剂, 货 物 及 技 术 山 区 辽 阳 东 路 12 的 进 出 口, 财 务 号 鹏 利 南 华 4 号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楼 代 理 记 账 ), 商 务 60.00% 新 设 或 投 资 信 息 咨 询 在 子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同 于 表 决 权 比 例 的 说 明 : 公 司 持 有 克 拉 玛 依 晨 光 45% 股 权, 并 与 颜 克 益 达 成 一 致 行 动 决 议,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克 拉 玛 依 晨 光 的 经 营 活 动 和 财 务 政 策 持 有 半 数 或 以 下 表 决 权 但 仍 控 制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及 持 有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权 但 不 控 制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依 据 : 对 于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重 要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控 制 的 依 据 : 确 定 公 司 是 代 理 人 还 是 委 托 人 的 依 据 : 其 他 说 明 : (2) 重 要 的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名 称 少 数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损 益 本 期 向 少 数 股 东 宣 告 分 派 的 股 利 期 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余 额 邯 郸 晨 光 珍 品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0.25% 138

139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克 拉 玛 依 有 限 公 司 55.00%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同 于 表 决 权 比 例 的 说 明 : 其 他 说 明 : (3) 重 要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子 公 司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资 产 合 流 动 负 计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期 初 余 额 资 产 合 流 动 负 计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邯 郸 晨 光 珍 品 27,979, 4,302,2 32,281, 11,836, 11,836,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克 126,056 43,811, 169, , ,889 拉 玛 依, ,982.15,312.87,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子 公 司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邯 郸 晨 光 珍 品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12,104,563. 1,502, ,502, ,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克 拉 玛 依 有 限 公 14,475, , , ,152, 司 其 他 说 明 : 139

140 (4) 向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提 供 的 财 务 支 持 或 其 他 支 持 其 他 说 明 : 2 在 未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未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的 相 关 说 明 : 3 其 他 十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本 集 团 董 事 会 负 责 规 划 并 建 立 本 集 团 的 风 险 管 理 架 构, 制 定 本 集 团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和 相 关 指 引 并 监 督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通 过 制 定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设 定 适 当 的 控 制 程 序 以 识 别 分 析 监 控 和 报 告 风 险 情 况, 定 期 对 整 体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评 估,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活 动 会 面 临 各 种 金 融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主 要 为 外 汇 风 险 和 利 率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集 团 整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计 划 针 对 金 融 市 场 的 不 可 预 见 性, 力 求 减 少 对 本 集 团 财 务 业 绩 的 潜 在 不 利 影 响 本 集 团 通 过 适 当 的 多 样 化 投 资 及 业 务 组 合 来 分 散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并 通 过 制 定 相 应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减 少 集 中 于 任 何 单 一 行 业, 特 定 地 区 或 特 定 交 易 对 手 的 风 险 于 报 告 期 末, 本 集 团 没 有 对 客 户 类 型 某 一 行 业 或 地 理 位 置 的 集 中 风 险 相 反, 我 们 的 业 务 对 象 和 投 资 具 有 广 泛 分 布 的 特 征, 我 们 的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敞 口 主 要 受 各 个 客 户 特 征 的 影 响, 不 具 有 相 似 特 征 并 且 受 相 似 经 济 或 其 他 条 件 变 化 影 响 的 金 融 工 具, 因 此,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的 风 险 集 中 是 有 限 的 1 市 场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经 营 位 于 中 国 境 内, 主 要 业 务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但 本 集 团 已 确 认 的 外 币 资 产 和 负 债 及 未 来 的 外 币 交 易 ( 外 币 资 产 和 负 债 及 外 币 交 易 的 计 价 货 币 主 要 为 美 元 ) 依 然 存 在 外 汇 风 险 本 集 团 总 部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监 控 集 团 外 币 交 易 和 外 币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规 模, 以 最 大 程 度 降 低 面 临 的 外 汇 风 险 ; 为 此, 本 集 团 可 能 会 以 签 署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或 货 币 互 换 合 约 的 方 式 来 达 到 规 避 外 汇 风 险 的 目 的 本 集 团 未 签 署 任 何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或 货 币 互 换 合 约 于 2016 年 06 月 30 日 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和 外 币 金 融 负 债 折 算 成 人 民 币 的 金 额 列 示 如 下 : 期 末 数 项 目 美 元 项 目 其 他 外 币 项 目 合 计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5,596, ,190, ,786,

141 应 收 账 款 79,865, , ,066, 其 他 应 收 款 4,569, ,569, 预 付 账 款 77,327, ,232, ,559, 合 计 162,788, ,193, ,982, 外 币 金 融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715, , 预 收 账 款 143, ,638, ,782, 其 他 应 付 款 720, , , 合 计 864, ,609, ,473, ( 续 ) 期 初 数 项 目 美 元 项 目 其 他 外 币 项 目 合 计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9,708, ,400, ,109, 应 收 款 项 106,675, , ,695, 合 计 116,384, ,420, ,804, 外 币 金 融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14, , 合 计 14, , 信 用 风 险 本 集 团 对 信 用 风 险 按 组 合 分 类 进 行 管 理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产 生 于 银 行 存 款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应 收 票 据 等 本 集 团 银 行 存 款 主 要 存 放 于 国 有 银 行 和 其 它 大 中 型 上 市 银 行, 本 集 团 认 为 其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信 用 风 险, 不 会 产 生 因 对 方 单 位 违 约 而 导 致 的 任 何 重 大 损 失 此 外, 对 于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应 收 票 据, 本 集 团 设 定 相 关 政 策 以 控 制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本 集 团 基 于 对 客 户 的 财 务 状 况 从 第 三 方 获 取 担 保 的 可 能 性 信 用 记 录 及 其 它 因 素 诸 如 目 前 市 场 状 况 等 评 估 客 户 的 信 用 资 质 并 设 置 相 应 信 用 期 本 集 团 会 定 期 对 客 户 信 用 记 录 进 行 监 控, 对 于 信 用 记 录 不 良 的 客 户, 本 集 团 会 采 用 书 面 催 款 缩 短 信 用 期 或 取 消 信 用 期 等 方 式, 以 确 保 本 集 团 的 整 体 信 用 风 险 在 可 控 的 范 围 内 对 于 信 用 记 录 不 良 的 客 户, 本 集 团 必 要 时 会 采 取 交 付 保 证 金 提 供 抵 质 押 物 或 担 保 等 信 用 增 级 降 低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至 可 接 受 水 平 于 2016 年 06 月 30 日, 本 集 团 金 融 资 产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相 关 信 用 增 级 信 息 (1) 金 融 资 产 的 逾 期 及 减 值 信 息 : 项 目 名 称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应 收 账 款 : 未 逾 期 且 未 减 值 141

142 已 逾 期 但 未 减 值 已 减 值 162,060, ,582, 减 : 减 值 准 备 865, , 小 计 161,195, ,876, 其 他 应 收 款 : 未 逾 期 且 未 减 值 已 逾 期 但 未 减 值 已 减 值 18,813, ,713, 减 : 减 值 准 备 364, , 小 计 18,449, ,156, 合 计 179,645, ,033, 如 果 有 客 观 减 值 证 据 表 明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有 一 项 或 多 项 情 况 发 生 且 这 些 情 况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该 影 响 能 可 靠 计 量, 则 该 金 融 资 产 被 认 为 是 已 减 值 本 集 团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的 具 体 考 虑 因 素 参 见 五 (10) 账 龄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损 失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损 失 应 收 账 款 : 按 组 合 方 式 评 估 162,060, , ,582, , 按 单 项 认 定 评 估 小 计 162,060, , ,582, , 其 他 应 收 款 : 按 组 合 方 式 评 估 18,813, , ,713, , 按 单 项 认 定 评 估 小 计 18,813, , ,713, , 合 计 180,874, ,229, ,296, ,262, (2) 本 集 团 本 期 无 通 过 取 得 担 保 物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级 所 确 认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非 金 融 资 产 3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集 团 内 各 子 公 司 负 责 其 自 身 的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总 部 财 务 部 门 在 汇 总 各 子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的 基 础 上, 在 集 团 层 面 持 续 监 控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以 确 保 维 持 充 裕 的 现 金 储 备 和 可 供 随 时 变 现 的 有 价 证 券 ; 同 时 持 续 监 控 是 否 符 合 借 款 协 议 的 规 定, 从 主 要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提 供 足 够 备 用 资 金 的 承 诺, 以 满 足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142

143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各 项 金 融 负 债 以 未 折 现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按 到 期 日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期 末 数 一 年 以 内 一 到 二 年 二 到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241,000, ,000, 应 付 款 项 31,530, ,127, ,657, 合 计 272,530, ,127, ,657, ( 续 ) 项 目 期 初 数 一 年 以 内 一 到 二 年 二 到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307,000, ,000, 应 付 款 项 57,158, ,158, 合 计 364,158, ,158, 十 一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 本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企 业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九.1 2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企 业 关 系 卢 庆 国 党 兰 婷 李 月 斋 周 静 刘 英 山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个 人 股 东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的 直 系 亲 属 公 司 董 事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董 秘 公 司 董 事 其 他 说 明 3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143

144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4,000, 年 07 月 31 日 2016 年 07 月 29 日 否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5,000, 年 12 月 29 日 2016 年 09 月 23 日 否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55,000, 年 11 月 27 日 2016 年 08 月 25 日 否 本 公 司 作 为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卢 庆 国 及 配 偶 党 兰 婷 15,000, 年 06 月 16 日 2016 年 01 月 18 日 是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说 明 以 上 本 公 司 作 为 担 保 方 的 担 保 金 额, 第 一 项 第 三 项 系 被 担 保 方 偿 还 部 分 银 行 借 款 后 的 金 额 ( 即 : 公 司 实 际 应 承 担 的 担 保 义 务 金 额 ) (2)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卢 庆 国 364, , 刘 英 山 39, , 周 静 72, , 刘 张 林 20, 周 放 生 20, 王 淑 红 20, 李 凤 飞 239, , 连 运 河 83, , 陈 运 霞 273, , 韩 文 杰 514, , 刘 东 明 69, , 赵 涛 35, , 袁 新 英 93,

145 4 其 他 十 二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总 体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本 期 授 予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2,225, 公 司 本 期 行 权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0.00 公 司 本 期 失 效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0.00 公 司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的 范 围 和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公 司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行 权 价 格 的 范 围 和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无 限 制 性 股 票 行 权 价 格 为 9.63 元 / 股, 期 末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为 1-2 年 其 他 说 明 2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授 予 日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确 定 依 据 本 期 估 计 与 上 期 估 计 有 重 大 差 异 的 原 因 Black-Scholes 模 型 定 价 以 历 史 离 职 率 为 基 础 的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期 望 值 无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累 计 金 额 339, 本 期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确 认 的 费 用 总 额 339, 其 他 说 明 3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4 股 份 支 付 的 修 改 终 止 情 况 年 4 月 10 日,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述 议 案 并 对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激 励 对 象 人 员 名 单 进 行 了 核 实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就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145

146 励 计 划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是 否 有 利 于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是 否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等 情 形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年 4 月 22 日,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等 相 关 议 案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调 整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授 予 价 格 的 议 案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将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1,854,380 股, 调 整 为 2,225,256 股 ; 授 予 价 格 由 元 / 股, 调 整 为 9.63 元 / 股 ; 并 确 定 以 2016 年 5 月 20 日 作 为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向 112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2,225,256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激 励 对 象 主 体 资 格 确 认 办 法 合 法 有 效, 确 定 的 授 予 日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4 调 整 的 具 体 说 明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5 元 ( 含 税 ); 同 时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16,570,872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公 司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实 施 完 毕 了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根 据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有 关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 详 见 公 司 2016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之 第 八 激 励 计 划 的 调 整 方 法 和 程 序 ),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所 涉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1,854,380 股, 调 整 为 2,225,256 股 ; 授 予 价 格 由 元 / 股, 调 整 为 9.63 元 / 股 (1)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的 调 整 = (1+ )=1,854,380 (1+0.2)= 2,225,256 股 其 中 : 为 调 整 前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 为 每 股 的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派 送 股 票 红 利 股 票 拆 细 的 比 率 ( 即 每 股 股 票 经 转 增 送 股 或 拆 细 后 增 加 的 股 票 数 量 ); 为 调 整 后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2) 授 予 价 格 的 调 整 =( - )/(1+ )=( )/(1+0.2)= 9.63 元 其 中 : 为 调 整 前 的 授 予 价 格 ; 为 每 股 的 派 息 额 ; 为 每 股 的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派 送 股 票 红 利 股 票 拆 细 的 比 率 ; 为 调 整 后 的 授 予 价 格 5 其 他 无 146

147 十 三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1 重 要 承 诺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重 要 承 诺 2 或 有 事 项 (1) 公 司 没 有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也 应 予 以 说 明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3 其 他 十 四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1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说 明 十 五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 分 部 信 息 (1) 报 告 分 部 的 确 定 依 据 与 会 计 政 策 本 集 团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并 披 露 分 部 信 息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本 集 团 内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2)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其 业 绩 ;(3) 本 集 团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两 个 或 多 个 经 营 分 部 具 有 相 似 的 经 济 特 征, 并 且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则 可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本 集 团 考 虑 重 要 性 原 则,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本 集 团 的 报 告 分 部 是 提 供 不 同 产 品 或 服 务 或 在 不 同 地 区 经 营 的 业 务 单 元 由 于 各 种 业 务 或 地 区 需 要 不 同 的 技 术 和 市 场 战 略, 因 此, 本 集 团 分 别 独 立 管 理 各 个 报 告 分 部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分 别 评 价 其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并 评 价 其 业 绩 本 集 团 有 4 个 报 告 分 部, 分 别 为 : - 国 内 色 素 及 营 养 品 分 部, 负 责 在 国 内 生 产 并 销 售 色 素 类 及 营 养 品 产 品, 主 要 是 辣 椒 红 色 素 辣 椒 精 及 部 分 营 养 品 保 健 品 ; - 印 度 子 公 司 分 部, 负 责 在 印 度 地 区 生 产 并 销 售 色 素 类 产 品, 主 要 是 辣 椒 精 半 成 品 ; - 棉 副 产 品 分 部, 负 责 生 产 并 销 售 棉 副 产 品, 主 要 为 棉 籽 粕 棉 籽 油 等 ; 147

148 - 植 物 设 备 分 部, 负 责 生 产 并 销 售 植 物 加 工 行 业 所 用 设 备 分 部 间 转 移 价 格 参 照 向 第 三 方 销 售 所 采 用 的 价 格 确 定 资 产 根 据 分 部 的 经 营 以 及 资 产 的 所 在 位 置 进 行 分 配, 负 债 根 据 分 部 的 经 营 进 行 分 配, 间 接 归 属 于 各 分 部 的 费 用 按 照 收 入 比 例 在 分 部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2) 报 告 分 部 的 财 务 信 息 项 目 色 素 及 营 养 品 分 部 印 度 子 公 司 分 部 棉 副 产 品 分 部 植 物 设 备 分 部 分 部 间 抵 销 合 计 交 易 收 入 521,301, ,232, ,559, ,008, ,222, ,045,880, 利 息 收 入 1,652, , , , ,353, 利 息 费 用 5,167, , ,737, ,917, 对 联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00, , , , 利 润 总 额 55,958, ,520, ,378, , ,742, ,936, 所 得 税 费 用 5,864, ,585, , ,994, ,282, 净 利 润 49,386, ,935, ,259, , ,748, ,653, 负 债 总 额 543,583, ,807, ,676, ,610, ,483, ,195, 资 产 总 额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164,305, ,839, ,933, ,626, ,252, ,928,452, (3) 其 他 说 明 1 主 营 业 务 ( 分 产 品 ) 产 品 类 别 名 称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报 告 期 上 年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色 素 香 辛 料 及 营 养 类 提 取 物 515,747, ,493, ,047, ,470,

149 棉 籽 类 提 取 物 257,679, ,069, ,597, ,374, 其 他 产 品 4,413, ,544, ,021, ,728, 合 计 777,840, ,107, ,666, ,573, 主 营 业 务 ( 分 地 区 ) 地 区 名 称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报 告 期 上 年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境 内 470,365, ,723, ,243, ,783, 境 外 307,475, ,384, ,423, ,789, 合 计 777,840, ,107, ,666, ,573,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期 间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2016 年 1-6 月 155,629, % 2015 年 1-6 月 88,531, % 2 其 他 对 投 资 者 决 策 有 影 响 的 重 要 交 易 和 事 项 3 其 他 十 六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56,785, % 739, % 156,045, ,61 2, % 567, % 111,045, 合 计 156, % 739, % 156,045, 111, % 567, % 111,045,0 149

150 , ,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小 计 142,074, , % 1 至 2 年 220, , % 2 至 3 年 185, , % 合 计 142,481, ,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公 司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和 相 关 性 对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分 组 (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该 等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并 且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测 算 相 关 ), 主 要 为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应 收 子 公 司 款 项 组 合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组 合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应 收 子 公 司 款 项 组 合 14,303, % 合 计 14,303,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72,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150

151 单 位 名 称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收 回 方 式 (3)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29,646,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19.00%,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汇 总 金 额 元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52,942, % 7, % 52,934, ,943, % 40,943, 合 计 52,942, % 7, % 52,934, ,943, % 40,943,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小 计 1,518, , % 合 计 1,518, ,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公 司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和 相 关 性 对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分 组 (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151

152 该 等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并 且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测 算 相 关 ), 主 要 分 为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备 用 金 子 公 司 等 款 项 组 合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和 相 关 性 对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分 组 (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该 等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并 且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测 算 相 关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组 合 主 要 分 为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备 用 金 / 子 公 司 等 款 项 组 合 (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组 合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备 用 金 / 子 公 司 等 款 项 组 合 51,424, % 合 计 51,424,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7,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单 位 名 称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收 回 方 式 (3)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备 用 金 5,411, ,469, 政 府 投 资 保 证 金 4,955, ,950, 法 院 冻 结 财 产 保 全 款 1,518, 内 部 往 来 41,057, ,523, 合 计 52,942, ,943,

153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营 口 晨 光 植 物 提 取 设 内 部 往 来 18,124, 年 34.24% 备 有 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克 内 部 往 来 11,026, 年 以 内 20.83% 拉 玛 依 有 限 公 司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天 内 部 往 来 9,269, 年 17.51% 津 有 限 公 司 曲 周 县 重 点 项 目 办 公 政 府 投 资 保 证 金 4,950, 年 9.35% 室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邯 内 部 往 来 1,550, 年 2.93% 郸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 44,921, %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283,461, ,461, ,514, ,514, 合 计 283,461, ,461, ,514, ,514, (1)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新 疆 晨 光 天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16,022, ,022, 新 疆 晨 曦 椒 业 有 限 公 司 17,201, ,201, "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喀 什 有 限 公 司 ( 报 本 期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告 期 内, 吸 收 合 并 了 晨 光 集 团 喀 什 天 20,000, ,000, ,000, 然 色 素 有 限 公 司 )" 邯 郸 晨 光 珍 品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9,560, ,560,

154 营 口 晨 光 植 物 提 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4,517, , ,245,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天 津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天 津 市 晨 之 光 天 然 产 品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000, ,000,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65,396, ,396,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莎 车 植 物 蛋 白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克 拉 玛 依 有 限 公 司 9,000, ,000,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邯 郸 有 限 公 司 10,000, ,000, 晨 光 天 然 提 取 物 ( 印 度 ) 有 限 公 司 4,815, ,220, ,035, 合 计 206,514, ,947, ,461,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551,801, ,084, ,781, ,527, 其 他 业 务 202,202, ,819, ,638, ,364, 合 计 754,004, ,903, ,420, ,892, 其 他 说 明 : 5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0,2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896, 合 计 11,096,

155 6 其 他 十 七 补 充 资 料 1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6,072,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8,888,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55,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34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1, 合 计 2,623, 对 公 司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界 定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以 及 把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中 列 举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界 定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项 目, 应 说 明 原 因 适 用 不 适 用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5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35% 其 他 155

156 第 八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一 载 有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卢 庆 国 先 生 签 名 的 半 年 度 报 告 文 本 二 载 有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卢 庆 国 先 生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周 静 女 士 公 司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杜 付 昌 先 生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告 文 本 三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以 上 备 查 文 件 的 备 置 地 点 :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晨 光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庆 国 2016 年 08 月 22 日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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