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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 應 H5N1 流 感 醫 療 ( 事 ) 機 構 感 染 控 制 指 引 譯 自 WHO 2007/05/10 版 衛 生 署 傳 染 病 防 治 諮 詢 委 員 會 - 感 染 控 制 組 2007/06/27 討 論 通 過

2 目 錄 目 的...1 一 摘 要...3 基 本 原 理...3 WHO 建 議 摘 要...4 照 護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PPE) 的 建 議...4 二 感 染 控 制 建 議 針 對 所 有 的 醫 療 ( 事 ) 機 構 的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醫 療 ( 事 ) 機 構 內 的 呼 吸 道 衛 生 與 咳 嗽 禮 節 早 期 診 斷 隔 離 及 通 報 可 能 的 H5N1 流 感 個 案 對 於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隔 離 防 護 措 施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的 期 間 門 急 診 照 護 (ambulatory care) 環 境 建 議 醫 療 ( 事 ) 機 構 內 檢 體 的 收 集 運 送 及 處 理 家 屬 / 訪 客 建 議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病 患 的 運 送 入 院 前 的 照 護 及 醫 療 ( 事 ) 機 構 外 的 運 送 廢 棄 物 處 理 餐 飲 用 具 被 服 布 單 類 環 境 清 潔 及 消 毒 病 患 照 護 的 設 備 病 患 出 院 職 業 健 康 建 議 給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者 的 建 議 給 所 有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的 建 議 給 照 顧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建 議 其 他 執 業 的 健 康 問 題 醫 療 ( 事 ) 機 構 管 理 階 層 之 控 制 策 略 當 供 應 有 限 時, 優 先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順 序 醫 療 ( 事 ) 機 構 的 環 境 設 施 控 制 策 略 死 亡 病 患 之 照 護 從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移 除 屍 體 死 後 檢 驗 太 平 間 的 照 護...28 三 附 錄...30 附 錄 一 :H5N1 流 感 的 背 景...30 I

3 1. 禽 流 感 禽 鳥 對 人 之 H5N1 流 感 病 毒 傳 染 人 對 人 之 H5N1 流 感 病 毒 傳 播 在 醫 療 ( 事 ) 機 構 H5N1 流 感 病 毒 的 傳 染...31 附 錄 二 : 人 對 人 A 型 季 節 性 流 感 的 傳 播 具 感 染 性 的 呼 吸 道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人 類 A 型 流 感 的 傳 染 途 徑...33 附 錄 三 : 標 準 和 感 染 途 徑 為 基 準 的 防 護 措 施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standard precautions) 以 傳 播 途 徑 為 主 的 防 護 措 施...39 附 錄 四 : 呼 吸 道 的 防 護 執 行 高 風 險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治 療 措 施 的 呼 吸 道 防 護 對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治 療 措 施 的 環 境 控 制 呼 吸 道 防 護 裝 備 的 選 擇...42 附 錄 五 : 國 家 感 染 控 制 計 畫...44 附 錄 六 : 隔 離 病 房 (Isolation rooms)...45 附 錄 七 : 消 毒 劑 的 使 用...47 附 錄 八 : 有 關 接 觸 病 禽 或 其 他 動 物 的 建 議...49 附 錄 九 :H5N1 流 感 暴 露 後 的 預 防 性 投 藥...50 附 錄 十 : 類 流 感 疾 病 監 控 的 樣 本 形 式 ( 醫 護 人 員 版 )...51 參 考 文 獻...52 II

4 因 應 H5N1 流 感 醫 療 ( 事 ) 機 構 感 染 控 制 指 引 目 的 譯 自 WHO 2007/05/10 版 衛 生 署 傳 染 病 防 治 諮 詢 委 員 會 - 感 染 控 制 組 2007/06/27 討 論 通 過 提 供 感 染 控 制 指 引 給 醫 療 ( 事 ) 機 構 內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用 來 評 估 及 照 護 疑 似 及 確 定 禽 流 感 感 染 的 病 患, 包 括 H5N1 流 感 感 染 此 指 引 適 用 於 目 前 之 疫 情 期, 即 有 H5N1 人 類 流 感 感 染 個 案, 但 無 證 據 顯 示 有 持 續 性 的 人 傳 人 傳 染 途 徑 此 指 引 雖 可 能 隨 著 H5N1 流 感 流 行 病 學 資 料 的 演 變 而 作 修 正, 醫 療 ( 事 ) 機 構 仍 可 使 用 此 指 引, 加 上 國 家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準 備 計 畫 ( 來 協 助 制 定 應 付 流 感 疫 情 的 準 備 計 畫 適 用 對 象 此 指 引 適 用 對 象 為 政 府 計 畫 者 醫 療 ( 事 ) 機 構 管 理 者 感 染 控 制 工 作 者 職 業 病 專 家 提 供 直 接 照 護 者 以 及 其 他 與 病 患 照 護 有 關 的 專 業 人 員 儘 管 這 些 建 議 是 針 對 有 住 院 病 患 的 醫 療 ( 事 ) 機 構, 仍 可 適 用 於 其 他 病 患 照 顧 的 單 位 指 引 內 的 建 議 可 能 因 當 地 環 境 地 方 需 求 以 及 受 限 於 資 源 不 足 而 需 要 作 修 改 鼓 勵 醫 療 ( 事 ) 機 構 依 據 實 際 的 可 行 性 及 適 用 性, 審 慎 回 顧 指 引 內 的 建 議 並 加 以 修 正 更 新 指 引 此 指 引 是 取 代 2004 年 3 月 10 日 及 2006 年 4 月 更 新 之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出 版 的 因 應 H5N1 流 感 之 醫 療 ( 事 ) 機 構 感 染 控 制 指 引 中 文 版 請 參 疾 病 管 制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址 為 : 在 感 染 控 制 建 議 項 目 中, 最 主 要 的 改 變 是 將 2006 年 4 月 版 之 指 引 中, 有 關 提 供 病 患 日 常 照 護 之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以 飛 沫 (droplet)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代 替 空 氣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 但 是 若 執 行 會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導 致 增 加 感 染 風 險 之 治 療 措 施 時,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應 使 用 空 氣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直 至 本 指 引 更 新 時, 仍 無 證 據 顯 示,H5N1 流 感 會 經 由 空 氣 引 發 人 傳 人 的 傳 播 發 生 因 此, 日 常 病 患 照 護 時, 應 使 用 接 觸 飛 沫 及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在 執 行 會 引 發 飛 1

5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導 致 感 染 風 險 增 加 之 治 療 措 施 時,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應 使 用 標 準 接 觸 及 空 氣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本 指 引 及 相 關 內 容 可 參 照 WHO Interim Inf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Guidelines for Epidemic - and Pandemic-Pron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s in Health Care ( 網 址 為 : 個 案 監 測 個 案 及 接 觸 者 調 查 在 H5N1 流 感 的 定 義 及 辨 識 其 流 行 病 學 上 的 改 變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將 會 持 續 用 以 修 正 H5N1 流 感 感 染 控 制 建 議 若 有 新 的 證 據, 此 指 引 將 適 時 地 修 正, 以 確 定 所 引 用 的 指 引 是 最 新 的 版 本 參 考 下 列 網 址 : 當 發 生 人 類 H5N1 流 感 全 球 大 流 行 (pandemic) 時, 會 有 額 外 的 建 議 產 生 其 他 資 訊 有 大 規 模 流 行 趨 勢 的 急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感 染 之 預 防 及 控 制 措 施 的 進 一 步 資 料, 請 參 閱 WHO Interim Inf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Guidelines for Epidemic - and Pandemic-Pron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s in Health Care ( 網 址 為 : 此 指 引 並 不 包 括 實 驗 室 診 斷 及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臨 床 處 理 資 料 請 參 閱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對 於 此 議 題 的 指 引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H5N1 流 感 病 毒 的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指 引 請 參 閱 : /index.html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H5N1 流 感 的 人 體 檢 體 採 檢 指 引 請 參 閱 : ndex.html *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包 括 所 有 在 醫 療 ( 事 ) 機 構 內 工 作 的 人 員, 不 論 是 員 工 或 外 包 人 員 包 括 醫 師 護 士 呼 吸 治 療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心 理 諮 商 人 員 實 驗 室 人 員 清 潔 人 員 救 護 車 駕 駛 等 2

6 一 摘 要 通 常 禽 流 感 病 毒 並 不 會 感 染 人 類, 因 為 宿 主 對 感 染 的 屏 障, 例 如 細 胞 感 受 器 的 特 異 性 然 而, 有 時 他 們 會 跨 越 物 種 屏 障 而 直 接 傳 染 人 類, 包 括 高 病 原 性 病 毒 株 導 致 對 人 類 引 發 致 命 性 的 疾 病 [1] 1997 年,H5N1 流 感 在 香 港 的 禽 畜 養 殖 業 中 造 成 群 突 發, 同 時 也 感 染 人 類, 造 成 18 位 病 人 住 院, 其 中 6 位 死 亡 [2, 3] 之 後, 其 他 禽 流 感 在 各 地 造 成 群 突 發 ( 如 1999 年 H9N 年 H7N2 及 2003 年 H7N7) 且 導 致 人 的 感 染 更 多 禽 流 感 細 節 及 重 要 傳 染 人 類 的 事 件 可 參 考 附 錄 1 自 年 最 後 一 次 的 流 感 大 流 行 以 來, 目 前 是 爆 發 流 感 大 流 行 風 險 最 大 的 時 刻 此 時 (2007 年 8 月 ), 鳥 類 禽 流 感 已 在 世 界 許 多 地 區 造 成 鳥 類 地 方 性 流 行 (endemic) H5N1 流 感 在 鳥 類 中 廣 泛 傳 播 對 人 類 健 康 造 成 兩 項 主 要 風 險 第 一 人 類 直 接 從 鳥 得 到 病 毒 的 傳 染 風 險 第 二 更 值 得 憂 慮 的 是, 現 在 於 鳥 類 廣 泛 傳 播 的 病 毒, 可 能 經 由 重 組 成 為 一 株 對 人 有 高 度 感 染 力, 而 能 人 傳 人 的 病 毒 株, 其 傳 染 人 的 可 能 性 大 為 增 加 此 改 變 會 造 成 全 球 大 流 行 的 開 始 本 文 件 包 括 三 部 份 : 一 摘 要 ; 二 感 染 控 制 建 議 ; 三 附 錄 第 一 部 份 提 供 主 要 建 議 和 基 本 原 理 的 摘 要 ; 第 二 部 份 提 供 建 議 的 詳 細 說 明 ; 附 錄 提 供 第 二 部 分 的 一 些 背 景 知 識 及 實 用 工 具 基 本 原 理 因 應 新 興 及 再 浮 現 傳 染 疾 病, 基 本 的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是 防 止 傳 染 性 疾 病 在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傳 播 的 要 件 當 使 用 建 議 的 基 本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 時, 將 會 有 效 地 防 止 多 數 傳 染 性 疾 病 在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傳 播 醫 療 ( 事 ) 機 構 應 該 經 常 強 調 遵 從 這 些 基 本 防 護 措 施 的 重 要 性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視 每 個 禽 流 感 病 毒 傳 染 的 人 類 個 案 為 關 切 之 源, 需 要 提 昇 警 惕 並 增 加 監 視 1997 年 香 港 H5N1 流 感 爆 發, 當 時 實 施 飛 沫 及 接 觸 防 護 措 施, 無 院 內 感 染 傳 播 情 形 發 生 [5, 6] 而 且 到 目 前 為 止, 也 沒 有 證 據 顯 示 其 有 經 由 空 氣 引 發 人 傳 人 的 傳 播 發 生 [7] 然 而 值 得 關 切 的 是, 最 近 有 文 獻 指 出, 曾 有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在 照 顧 H5N1 流 感 病 患 時, 沒 有 穿 戴 任 何 防 護 裝 備 這 結 果 將 可 能 導 致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受 到 H5N1 流 感 感 染 的 威 脅, 同 時 大 眾 健 康 也 將 受 到 影 響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是 第 一 線 的 負 責 者, 提 供 防 護 措 施 以 保 障 其 工 作 安 全,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現 有 的 證 據 顯 示, 人 類 流 感 病 毒 傳 播 透 過 許 多 途 徑 : 包 括 大 顆 粒 飛 沫 (droplet), 直 接 和 間 接 接 觸, 以 及 飛 沫 核 (droplet nuclei) [8-12] 然 而, 在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的 觀 察 性 研 究 顯 示, 飛 沫 是 主 要 的 傳 染 途 徑 [8, 9, 11] 因 此, 照 護 季 節 性 的 流 感 病 患 時, 建 議 使 用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及 飛 沫 防 護 措 施 ( 附 錄 2) 直 到 現 在 (2007 年 8 月 ), 仍 缺 乏 H5N1 流 感 病 毒 人 傳 人 傳 播 模 式 的 有 效 證 據 ; 亦 無 證 據 顯 示 會 經 由 空 氣 引 發 人 傳 人 的 傳 播 模 式 發 生 3

7 WHO 建 議 摘 要 當 提 供 急 性 呼 吸 道 發 燒 疾 病 病 患 照 護 時, 不 論 是 否 懷 疑 受 H5N1 流 感 感 染, 標 準 及 飛 沫 防 護 措 施 是 最 基 本 的, 並 應 該 使 用 於 所 有 的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這 些 防 護 措 施 最 重 要 的 要 素 包 括 臉 部 防 護 措 施 ( 鼻 子 嘴 以 及 眼 睛 ( 當 預 期 會 有 分 泌 物 飛 濺 時 )) 以 及 手 部 衛 生, 應 該 優 先 提 供 這 些 防 護 措 施 ( 附 錄 3) 因 此, 標 準 及 飛 沫 防 護 措 施 應 使 用 於 照 護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含 括 手 部 衛 生 穿 隔 離 衣 戴 手 套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 若 可 能 發 生 分 泌 物 飛 濺, 應 使 用 護 目 裝 備 ; 如 果 執 行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aerosol-generating procedures) 時,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應 以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取 代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照 護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PPE) 的 建 議 當 近 距 離 直 接 接 觸 病 患 或 進 入 H5N1 流 感 病 房 內, 執 行 會 引 發 飛 沫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時,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是 必 備 的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若 執 行 會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時, 應 使 用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particulate respirators), 其 保 護 性 至 少 需 相 等 於 NIOSH 認 證 的 N95, 或 歐 規 的 FFP2( 附 錄 4) 選 擇 適 合 臉 型 且 密 合 度 良 好 的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而 且 使 用 者 每 次 使 用 拋 棄 式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時 應 做 密 合 度 檢 查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對 於 飛 沫 核 不 提 供 保 護 當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不 足 時, 儘 量 避 免 會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 附 錄 4) 若 預 期 會 有 分 泌 物 飛 濺 時 或 執 行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時, 應 使 用 護 目 裝 備 ( 面 罩, 眼 罩 或 護 目 鏡 ) 當 提 供 照 護 時 需 近 距 離 接 觸 有 呼 吸 道 症 狀 ( 咳 嗽 / 打 噴 嚏 ) 病 患 時, 若 可 能 發 生 分 泌 物 飛 濺, 應 使 用 護 目 裝 備 乾 淨, 清 潔 的 手 套, 應 能 覆 蓋 隔 離 衣 的 袖 子 乾 淨, 清 潔 的 長 袖 隔 離 衣 ( 若 允 許 的 話, 提 供 防 水 的 ) 當 使 用 布 料 隔 離 衣, 預 期 有 血 液 體 液 排 泄 物 或 分 泌 物 時, 應 該 使 用 防 水 圍 裙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是 例 行 感 染 控 制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也 是 預 防 及 控 制 院 內 感 染 重 要 的 一 環, 包 括 H5N1 等 高 致 病 力 禽 流 感 不 過, 只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並 不 能 保 證 在 照 護 過 程 中 免 於 任 何 病 原 菌 的 傳 染 對 於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病 患 及 訪 4

8 客, 要 預 防 可 能 的 H5N1 流 感 傳 播 及 其 他 感 染, 其 中 最 關 鍵 的 是 正 確 遵 從 建 議 的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 附 錄 3 和 附 錄 4)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應 接 受 本 文 建 議 的 相 關 感 控 措 施 訓 練, 內 容 包 括 基 本 知 識 與 使 用 方 式 手 部 衛 生 是 感 染 控 制 預 防 措 施 重 要 的 一 環 ( 附 錄 3) 必 須 訓 練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正 確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錯 誤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將 無 法 提 供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保 護, 並 且 也 可 能 導 致 自 我 污 染 及 感 染 在 進 入 隔 離 病 房 或 區 域 之 前,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應 該 仔 細 穿 戴 好 ; 脫 除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時, 亦 要 小 心 避 免 污 染 自 己 小 心 脫 除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是 預 防 自 我 感 染 重 要 的 關 鍵, 可 遵 循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穿 脫 建 議 程 序 ( 第 二 部 分,4)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及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只 是 醫 療 ( 事 ) 機 構 內 感 染 控 制 計 畫 的 一 部 分, 所 有 醫 療 ( 事 ) 機 構 應 建 立 感 染 控 制 計 畫, 而 且 國 家 級 的 感 染 控 制 計 畫 對 於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的 支 持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附 錄 5) 5

9 二 感 染 控 制 建 議 1. 針 對 所 有 的 醫 療 ( 事 ) 機 構 的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10]( 附 錄 3) 包 括 : 1 手 部 衛 生 : 在 病 患 接 觸 前 後 在 脫 除 手 套 或 任 何 其 他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之 後 日 常 執 行 手 部 清 潔 時 可 使 用 乾 洗 手 液 (alcohol-based hand rub)( 儘 可 能 ) 或 使 用 肥 皂 和 清 水 清 潔 手 部, 並 使 用 擦 手 紙 或 單 次 使 用 的 毛 巾 ( 可 消 毒 後 重 覆 使 用 ) 擦 乾 手 部 若 手 被 血 液 及 其 它 體 液 明 顯 沾 污 或 皮 膚 有 傷 口 且 暴 露 於 潛 在 性 感 染 物 質 中 時, 應 該 用 肥 皂 和 清 水 徹 底 的 清 潔 在 使 用 洗 手 間 之 後, 也 應 該 洗 手 2 根 據 風 險 評 估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並 避 免 接 觸 血 液 體 液 排 泄 物 和 分 泌 物 3 適 當 處 理 病 患 使 用 過 的 儀 器 設 備 及 受 污 染 的 被 單 4 避 免 被 尖 銳 物 品 扎 傷 並 預 防 針 扎 5 適 當 的 環 境 清 潔 及 廢 水 管 理 6 適 當 的 醫 療 廢 棄 物 處 理 基 本 原 理 SARS 經 驗 告 訴 我 們, 發 生 院 內 感 染 多 肇 因 於 基 本 感 控 措 施 ( 即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 不 落 實 所 引 起 其 實 在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中 規 定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在 近 距 離 照 護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的 病 患 時 要 使 用 臉 部 防 護 措 施 ( 鼻 子 嘴 巴 以 及 護 目 的 裝 備 ( 當 預 期 會 有 分 泌 物 飛 濺 時 )), 但 是 這 項 規 定 在 許 多 醫 療 ( 事 ) 機 構 內 的 實 施 情 況 並 不 理 想 此 外 要 求 有 呼 吸 道 症 狀 病 患 戴 口 罩 的 措 施 亦 推 行 不 力, 加 上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亦 常 不 注 重 手 部 衛 生 ( 即 洗 手, 此 為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中 的 主 要 項 目 ) 的 重 要 性, 造 成 了 SARS 的 院 內 感 染 故 確 實 執 行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 包 括 手 部 衛 生 及 適 當 的 使 用 臉 部 防 護 裝 備 ) 是 預 防 流 感 大 流 行 最 重 要 的 方 法 欲 了 解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相 關 的 附 加 訊 息, 參 見.. Practical Guidelines for Infection Control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at: Prevention of hospital-acquired infections: A practical guide at: 2_12/en/ 6

10 欲 了 解 手 部 衛 生 相 關 的 附 加 訊 息, 參 見.. WHO guidelines on hand hygiene in health care (advanced draft): a summary at: 2. 醫 療 ( 事 ) 機 構 內 的 呼 吸 道 衛 生 與 咳 嗽 禮 節 1 教 育 所 有 具 呼 吸 道 感 染 症 狀 的 人 : 咳 嗽 時, 用 衛 生 紙 遮 住 口 鼻, 然 後 將 衛 生 紙 丟 進 垃 圾 桶 ; 如 果 有 口 罩 而 且 可 以 忍 受 戴 口 罩 ; 咳 嗽 時 應 戴 口 罩 手 部 接 觸 到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之 後, 要 洗 手 ( 使 用 乾 洗 手 液 或 肥 皂 及 清 水 洗 手 ); 可 能 的 話, 與 別 人 保 持 1 公 尺 (3 英 呎 ) 以 上 的 距 離 2 醫 療 機 構 要 推 行 呼 吸 道 衛 生 及 咳 嗽 禮 節 : 教 育 所 有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病 患 家 屬 及 訪 客, 避 免 散 布 呼 吸 道 飛 沫 以 預 防 流 感 或 其 他 呼 吸 道 病 毒 的 散 播 張 貼 告 示 要 求 病 患 及 家 屬 主 動 通 報 呼 吸 道 症 狀, 並 遵 守 呼 吸 道 衛 生 及 咳 嗽 禮 節 張 貼 告 示 要 求 有 呼 吸 道 症 狀 的 民 眾 避 免 到 醫 療 ( 事 ) 機 構 探 病 在 院 內 公 共 區 及 門 診 區 提 供 口 罩 衛 生 紙 及 乾 洗 手 液 病 人 聚 集 處, 如 候 診 室 則 應 優 先 提 供 提 供 洗 手 設 備 資 源 ( 如 : 乾 洗 手 液 洗 手 設 備 ) 於 一 般 區 域, 病 人 候 診 區 域 則 應 優 先 提 供 基 本 原 理 呼 吸 道 衛 生 及 咳 嗽 禮 節 的 步 驟 應 該 適 用 於 所 有 有 呼 吸 道 症 狀 患 者 ( 如 咳 嗽 打 噴 嚏 ) 遮 掩 咳 嗽 及 打 噴 嚏 的 效 果 以 及 咳 嗽 / 打 噴 嚏 病 患 戴 口 罩, 是 否 能 夠 在 呼 吸 道 飛 沫 及 分 泌 物 的 控 制 或 是 在 呼 吸 道 感 染 的 傳 播 有 效 果, 並 沒 有 系 統 性 的 研 究 不 過, 理 論 上 限 制 呼 吸 道 飛 沫 散 播 的 方 法 應 該 可 減 少 傳 播 的 機 會 戴 口 罩 對 於 一 些 病 患 或 許 是 困 難 的,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重 點 應 該 在 於 咳 嗽 禮 節 其 它 資 訊, 參 見 Respiratory Hygiene/Cough Etiquette in Healthcare Settings, 網 址 : 3. 早 期 診 斷 隔 離 及 通 報 可 能 的 H5N1 流 感 個 案 1 醫 療 ( 事 ) 機 構 應 該 : 優 先 建 立 以 早 期 診 斷 及 調 查 可 能 的 H5N1 等 禽 流 感 個 案 的 方 法 ( 見 圖 7

11 1) 當 疑 似 H5N1 流 感 感 染 時, 迅 速 執 行 感 染 控 制 預 防 方 法 醫 院 的 監 視 系 統 連 接 至 公 共 衛 生 監 視 系 統 並 針 對 疑 似 的 H5N1 流 感 個 案 做 立 即 性 的 報 告, 將 所 有 獲 得 的 重 要 資 訊 回 覆 至 衛 生 主 管 當 局 及 地 方 監 視 系 統, 如 國 際 衛 生 條 例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IHR 2005) 附 件 1( 參 見 : 在 國 家 層 級,IHR 要 求 參 與 國 (States Parties) 將 新 亞 型 流 感 病 毒 造 成 的 人 類 感 染 個 案, 通 報 至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 請 參 閱 IHR(2005) 附 錄 2) 2 在 已 發 生 H5N1 流 感 感 染 動 物 或 人 類 之 國 家, 對 下 列 情 形 之 病 患 要 懷 疑 是 否 有 H5N1 流 感 感 染 : 所 有 病 患 具 有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發 燒 症 狀 ( 如 發 燒 >38 咳 嗽 呼 吸 困 難 等 ) 或 其 他 嚴 重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 如 腦 病 變 腹 瀉 )[13], 尤 其 是 有 下 列 接 觸 史 時 更 要 小 心 : 禽 鳥 接 觸 史 確 定 或 疑 似 H5N1 流 感 病 患 接 觸 史 或 在 發 病 前 二 週 與 其 他 嚴 重 疾 病 病 患 接 觸 史 有 上 述 情 形 就 要 立 刻 懷 疑 為 H5N1 流 感 病 患 並 隔 離 陪 同 就 醫 之 家 屬 視 為 有 共 同 暴 露 源, 須 一 起 評 估 是 否 感 染 3 在 尚 未 發 生 H5N1 流 感 病 患 之 國 家 : 對 於 有 嚴 重 急 性 發 燒 性 呼 吸 道 症 狀 之 病 患 ( 如 發 燒 >38 咳 嗽 呼 吸 困 難 等 ) 或 是 其 他 嚴 重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 如 腦 病 變 腹 瀉 )[13], 必 須 詢 問 發 病 前 2 週 內 是 否 去 過 有 H5N1 流 感 感 染 之 地 區 若 病 患 在 發 病 前 二 週 有 旅 遊 史 且 在 當 地 有 禽 鳥 接 觸 史 確 定 或 疑 似 H5N1 流 感 病 患 接 觸 史 或 與 其 他 嚴 重 疾 病 病 患 接 觸 史, 就 要 立 刻 懷 疑 為 H5N1 流 感 病 患 如 果 症 狀 旅 遊 史 以 及 暴 露 史 顯 示 感 染 H5N1 流 感, 病 患 應 該 儘 快 隔 離 且 評 估 基 本 原 理 對 於 可 能 感 染 上 H5N1 流 感 的 病 患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或 訪 視 者, 能 立 即 找 出 並 加 以 隔 離 為 公 共 衛 生 的 必 要 措 施, 並 可 以 將 院 內 感 染 的 風 險 降 到 最 低 依 據 H5N1 流 感 個 案 的 定 義 來 辨 識 可 能 的 H5N1 流 感 個 案, 其 定 義 可 能 因 後 續 新 增 資 訊 而 更 改 有 關 H5N1 流 感 感 染 國 家 及 個 案 定 義 的 最 新 資 料, 請 參 見 有 關 發 生 動 物 H5N1 流 感 疫 情 國 家 的 最 新 資 料, 請 參 見 8

12 圖 1: 醫 療 ( 事 ) 機 構 啟 動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之 流 程 病 患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病 患 進 入 檢 傷 分 類 區 有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狀 並 有 相 關 暴 露 史 1. 立 即 遵 循 標 準 及 飛 沫 防 護 措 施 2.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應 穿 著 臉 部 防 護 具 ( 口 罩 護 目 鏡 臉 罩 ) 3. 給 病 患 戴 上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如 無 口 罩 則 要 求 病 患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時 用 衛 生 紙 遮 住 口 鼻 4. 儘 可 能 將 病 患 安 置 於 隔 離 區 域 病 患 入 院 觀 察 是 否 感 染 H5N1 流 感 1. 建 議 將 病 患 安 置 於 通 風 良 好 ( 換 氣 率 每 小 時 12 次 ) 的 單 人 病 房 2. 若 無 單 人 房, 集 中 照 護 病 患 3. 工 作 人 員 進 入 病 室 應 著 完 整 PPE 註 2 病 患 確 定 感 染 H5N1 流 感 ( 參 見 病 例 定 義 ) 通 報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註 1 其 他 診 斷 重 新 評 估 防 護 措 施 採 取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年 齡 > 12 歲 年 齡 12 歲 持 續 採 取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至 病 患 退 燒 後 7 天 持 續 採 取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至 註 3 病 患 症 狀 出 現 後 21 天 註 1: 實 際 執 行 時, 請 參 考 本 局 感 染 症 防 治 醫 療 網 H5N1 流 感 病 患 收 治 就 醫 流 程 ( ) 註 2: 隔 離 防 護 措 施 : 含 括 手 部 衛 生 穿 隔 離 衣 戴 手 套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若 可 能 發 生 分 泌 物 飛 濺, 應 使 用 護 目 裝 備 如 果 執 行 引 發 飛 沫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時,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應 以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取 代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註 3: 幼 兒 可 能 帶 高 量 病 毒 長 達 21 天 9

13 4. 對 於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隔 離 防 護 措 施 1 病 患 安 置 儘 可 能 將 病 患 安 置 在 通 風 良 好 ( 換 氣 率 每 小 時 12 次 ) 的 病 房 ( 空 氣 傳 染 隔 離 病 房 ) 或 區 域 ( 附 錄 6) 若 無 單 人 病 房 時, 疑 似 或 確 定 感 染 H5N1 流 感 病 患 可 以 分 開 集 中 於 多 床 的 病 房 或 區 域 不 需 要 進 入 或 離 開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病 房 或 區 域 時, 房 門 需 保 持 關 閉 為 了 要 保 持 清 潔 及 減 少 因 使 用 吸 塵 器 而 造 成 的 病 毒 氣 霧 化 (virus aerosolization) 而 增 加 經 空 氣 傳 播 的 可 能 性, 可 能 的 話, 安 置 H5N1 流 感 病 患 於 無 舖 地 毯 的 病 房 或 區 域 可 能 的 話, 隔 離 病 房 應 該 要 有 專 屬 的 洗 手 台, 洗 手 間 及 衛 浴 設 備 進 入 隔 離 房 間 的 人 數 應 被 限 制 到 以 能 提 供 病 患 照 護 的 最 小 數 目 2 同 一 暴 露 源 ( 人 時 地 ) 的 集 中 安 置 (cohorting) 如 果 沒 有 單 人 病 房, 同 一 暴 露 源 的 病 患 可 共 用 病 房 這 些 房 間 應 該 要 有 明 確 的 指 定 區 域, 並 與 非 感 染 的 病 患 區 能 清 楚 地 隔 開 應 有 設 計 良 好 的 不 同 區 域 來 安 置 這 些 病 患 ( 疑 似 和 確 定 病 患 應 該 被 分 別 安 置 ) 床 之 間 的 距 離 應 該 大 於 1 公 尺 理 論 上, 增 加 病 患 之 間 的 空 間 距 離 可 防 止 藉 由 飛 沫 傳 播 的 疾 病 儘 可 能 的 情 況 下, 指 派 去 集 中 照 護 病 患 單 位 應 該 為 有 經 驗 的 固 定 專 職 人 員 而 非 臨 時 調 入 的 工 作 人 員 或 是 同 時 也 要 至 其 他 單 位 照 護 病 患 的 人 員 進 入 集 中 照 護 地 區 的 人 數 應 該 侷 限 於 能 提 供 病 患 照 護 及 支 持 的 最 小 數 量 在 集 中 照 護 地 區 應 考 慮 使 用 移 動 式 的 X 光 設 備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應 該 了 解 H5N1 流 感 病 患 也 可 能 同 時 感 染 到 其 他 病 原 體 ( 如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困 難 腸 梭 菌 (Clostridium difficile)), 仍 應 該 使 用 標 準 的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來 預 防 與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的 感 染 傳 播 3 針 對 呼 吸 道 系 統 疾 病 及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所 應 採 取 的 隔 離 防 護 措 施 (barrier precautions) 除 了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之 外, 所 有 提 供 照 護 給 急 性 呼 吸 道 系 統 發 燒 疾 病 及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應 使 用 所 建 議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如 表 1) 4 對 於 照 護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包 括 : 在 常 規 照 護 病 患 時, 可 使 用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執 行 會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時, 應 使 用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其 保 護 力 至 少 需 相 等 於 NIOSH 認 證 的 N95 歐 規 FFP2( 附 錄 4) 10

14 使 用 適 當 程 序 選 擇 密 合 度 良 好 的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而 且 使 用 者 每 次 穿 戴 拋 棄 式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時 應 做 密 合 度 檢 查 若 預 期 會 直 接 接 觸 病 患 時, 應 準 備 乾 淨 清 潔 方 便 的 手 套 若 預 期 會 直 接 接 觸 病 患 時, 應 準 備 長 袖 的 隔 離 衣 若 預 期 會 有 潛 在 性 感 染 性 物 質 飛 濺 出 來 時, 如 果 不 是 穿 著 防 水 的 隔 離 衣 時, 應 在 隔 離 衣 外 加 穿 防 水 圍 裙 若 預 期 會 有 分 泌 物 飛 濺 時 或 執 行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時, 應 使 用 護 目 裝 備 ( 面 罩 眼 罩 或 護 目 鏡 ) 當 提 供 照 護 並 近 距 離 接 觸 有 呼 吸 道 症 狀 ( 咳 嗽 / 打 噴 嚏 ) 病 患, 若 可 能 發 生 分 泌 物 飛 濺 時 應 使 用 護 目 裝 備 遵 循 穿 脫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以 及 穿 脫 後 的 洗 手 建 議 步 驟 ( 參 見 5) 執 行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過 程 中, 會 增 加 小 顆 粒 子 ( 飛 沫 核 ) 散 播 的 可 能 性, 應 該 只 限 於 : 絕 對 必 要 時 ; 有 最 少 數 的 必 要 人 員 時 ; 最 有 經 驗 人 員 在 場 時 ; 在 可 選 擇 及 控 制 的 情 況 之 下 ( 如 即 早 給 予 病 患 鎮 靜 / 麻 醉 插 管 ) 最 好 是 在 通 風 良 好 ( 換 氣 率 每 小 時 12 次 ) 的 病 室 內 5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穿 脫 程 序 : 如 果 可 能 的 話, 應 有 觀 察 者 或 鏡 子 可 以 觀 察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穿 脫 情 形 進 入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前 : 1. 備 妥 所 有 所 需 用 物 2. 使 用 乾 洗 手 液 或 水 及 肥 皂 執 行 洗 手 3. 以 下 提 供 的 為 穿 戴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建 議 順 序, 可 能 依 據 各 個 機 構 中 的 隔 離 單 位 而 有 所 不 同, 這 個 順 序 的 主 要 目 在 於 降 低 穿 脫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時 的 自 我 污 染 可 能 性, 建 議 如 下 : 穿 上 防 水 隔 離 衣 ; 戴 上 拋 棄 式 的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 執 行 該 種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的 密 合 度 測 試 戴 上 髮 帽 ( 執 行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時 可 使 用 ); 戴 上 面 罩 或 護 目 鏡 ; 戴 上 手 套 ( 確 定 手 套 有 覆 蓋 於 隔 離 衣 袖 子 上 ) 4. 進 入 病 房 並 關 門 離 開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 1. 正 確 地 脫 除 隔 離 衣 可 預 防 由 已 受 污 染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及 手 部 造 成 的 自 我 污 染 建 議 脫 除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順 序 如 下 : 離 開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 應 於 前 室 脫 除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如 沒 有 前 室 則 應 確 保 隔 離 病 房 / 區 11

15 域 外 的 環 境 及 其 他 人 不 會 受 到 感 染 ; 脫 除 手 套 並 丟 棄 於 垃 圾 桶 內 ( 當 移 除 隔 離 衣 時, 手 套 可 能 由 手 上 被 脫 除 ); 使 用 乾 洗 手 液 ( 較 佳 ) 或 水 及 肥 皂 執 行 洗 手 ; 脫 除 護 目 鏡 並 丟 棄 於 垃 圾 桶 內 若 是 可 重 複 使 用 的, 放 置 面 罩 於 收 容 器 內 消 毒 ; 若 戴 有 髮 帽, 脫 除 髮 帽 並 丟 棄 於 垃 圾 桶 內 ; 當 手 移 除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或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時, 避 免 接 觸 到 口 罩 表 面 ( 或 許 受 到 污 染 ) 並 丟 棄 於 垃 圾 桶 內 2. 使 用 乾 洗 手 液 ( 較 佳 ) 或 水 及 肥 皂 執 行 洗 手 6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的 準 備 在 門 上 放 置 適 當 的 標 示 以 確 認 做 到 感 染 控 制 預 防 措 施 在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出 入 口 放 置 紀 錄 本, 所 有 進 出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及 訪 客 應 填 寫 必 要 資 料, 以 備 將 來 追 蹤 接 觸 者 時 能 提 供 必 要 的 訊 息 移 除 所 有 不 必 要 的 傢 俱, 只 留 下 容 易 清 潔 或 不 易 藏 污 納 垢 的 傢 俱 備 妥 必 要 的 床 單 與 被 套 於 隔 離 病 房 外 ( 如 放 置 於 更 衣 室 ) 有 充 足 良 好 的 洗 手 設 備, 乾 洗 手 液 應 置 於 靠 近 病 房 門 及 照 顧 區 放 置 適 當 的 垃 圾 袋 於 垃 圾 桶 內, 並 儘 可 能 使 用 免 觸 碰 垃 圾 桶 放 置 能 防 穿 刺 的 容 器 於 隔 離 病 房 外, 以 收 集 尖 銳 廢 棄 物 盡 量 減 少 病 患 個 人 攜 帶 的 物 品, 病 患 維 持 個 人 衛 生 所 需 用 品, 如 : 盆 子 杯 子 衛 生 紙 等, 應 置 於 病 患 伸 手 可 及 之 處 病 患 應 有 其 專 用 的 醫 療 儀 器 或 用 具 ( 如 : 聽 診 器 體 溫 計 血 壓 計 脈 搏 監 視 器 ), 如 果 病 患 使 用 過 的 醫 療 儀 器 要 給 下 一 位 病 患 使 用 前, 必 須 徹 底 清 潔 與 消 毒 病 室 外 放 置 小 推 車 以 放 置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並 有 檢 查 表 以 確 認 用 物 齊 全 ( 參 見 附 錄 6) 室 外 放 置 適 當 容 器 ( 附 蓋 子 ) 以 收 集 需 要 消 毒 與 滅 菌 的 器 具, 器 具 經 過 適 當 的 清 潔 及 消 毒 程 序 後 就 可 以 送 回 供 應 室 處 理 病 室 內 保 放 適 量 需 清 潔 及 消 毒 的 器 具, 及 每 日 確 實 謹 慎 清 潔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病 房 應 設 置 電 話 或 其 他 通 訊 設 備, 讓 病 患 及 其 家 庭 成 員 可 使 用 此 通 訊 設 備 與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聯 繫, 減 少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不 必 要 的 進 出 病 房 12

16 表 1: 針 對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的 隔 離 防 護 措 施 建 議 : 隔 離 防 護 措 施 依 照 病 人 接 觸 形 式 的 隔 離 防 護 措 施 與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進 入 H5N1 流 感 與 H5N1 流 感 病 對 H5N1 流 感 病 病 患 有 1 公 尺 內 之 直 病 房 / 區 域, 但 不 患 有 1 公 尺 內 之 患 執 行 會 引 發 接 接 觸 ( 病 患 無 會 與 病 患 接 觸 密 切 接 觸 飛 沫 微 粒 H5N1 流 感 危 險 因 (aerosol) 產 生 的 子 )* 治 療 措 施 1 2 健 康 洗 手 3 必 需 必 需 必 需 必 需 照 手 套 非 例 行 4 評 估 風 險 必 需 必 需 護 工 圍 裙 非 例 行 評 估 風 險 5 非 例 行 5 非 例 行 6 作 隔 離 衣 非 例 行 評 估 風 險 5 必 需 6 必 需 6 人 員 髮 帽 非 例 行 非 例 行 非 例 行 視 情 形 而 定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必 需 必 需 必 需 -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非 例 行 不 需 要 不 需 要 必 需 7 護 目 裝 備 病 評 估 風 險 評 估 風 險 8 必 需 必 需 患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非 例 行 9 不 需 要 非 例 行 9 不 需 要 * 所 謂 感 染 H5N1 流 感 危 險 因 子 是 指 在 H5N1 流 感 疫 情 地 區 且 具 有 禽 鳥 接 觸 史 或 是 接 觸 過 H5N1 流 感 病 患 者 1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過 程 中 會 製 造 出 不 同 大 小 的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 附 錄 4) 包 括 : 氣 管 插 管 引 發 氣 霧 或 噴 霧 治 療 誘 發 痰 液 的 採 檢 支 氣 管 鏡 檢 查 呼 吸 道 痰 液 的 抽 吸 氣 管 造 口 護 理 胸 腔 物 理 治 療 鼻 咽 抽 吸 技 術 正 壓 呼 吸 器 面 罩 ( 例 如 : BiPA,CPAP) 高 頻 震 盪 式 呼 吸 器 以 及 死 後 肺 組 織 的 切 除 2 可 能 情 況 下, 應 於 通 風 良 好 ( 換 氣 率 每 小 時 12 次 ) 的 病 房 邊 間 或 其 他 有 最 少 人 員 在 場 的 單 人 病 房 內 執 行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 附 錄 4)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應 該 覆 蓋 軀 幹 手 臂 手 以 及 眼 睛 鼻 子 及 嘴 巴 3 任 何 時 間 對 所 有 病 患 而 言,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是 最 基 本 的 防 備 措 施 ( 附 錄 3) 4 手 套 穿 脫 標 準 應 與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一 致 若 手 套 需 求 超 過 供 應, 應 優 先 使 用 於 接 觸 血 液 和 體 液 ( 清 潔 手 套 ) 及 無 菌 的 區 域 ( 無 菌 手 套 ) 5 在 清 潔 過 程 中, 應 穿 戴 手 套 隔 離 衣 或 圍 裙 6 如 果 預 期 會 被 血 液 或 其 它 體 液 飛 濺 到, 卻 無 防 水 隔 離 衣 可 使 用 時, 應 於 隔 離 衣 外 穿 著 防 水 圍 裙 7 如 果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有 限, 應 避 免 執 行 會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8 如 果 可 能, 近 距 離 接 觸 病 患 時 ( 小 於 1 公 尺 ), 應 使 用 護 目 裝 備 9 當 病 患 離 開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時, 病 患 應 配 戴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 如 果 病 患 可 以 忍 受 ) 13

17 基 本 原 理 在 所 有 的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當 提 供 給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初 步 照 護, 當 病 原 仍 在 診 斷 期 間, 無 論 是 否 懷 疑 感 染 H5N1 流 感 時, 標 準 及 飛 沫 防 護 措 施 應 為 最 基 本 的 防 護 措 施 隔 離 房 間 可 降 低 因 為 直 接 或 間 接 接 觸 到 病 患 而 被 感 染 的 風 險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使 用 可 作 為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的 一 部 分 並 且 提 供 適 當 的 保 護 限 制 感 染 者 及 未 感 染 者 之 間 的 接 觸, 例 如 : 非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和 訪 客, 將 可 降 低 H5N1 流 感 感 染 到 易 感 宿 主 的 風 險 5.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的 期 間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實 施 期 間 建 議 應 在 病 患 仍 具 有 傳 染 力 期 間 執 行 : 年 齡 大 於 12 歲, 執 行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時 間 為 入 院 至 退 燒 後 7 天 ; 年 齡 小 於 等 於 12 歲, 執 行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時 間 為 入 院 至 發 病 後 21 天 ( 兒 童 能 傳 播 季 節 性 的 流 感 病 毒 長 達 21 天 )[14] 6. 門 急 診 照 護 (ambulatory care) 環 境 建 議 在 無 動 物 或 人 類 H5N1 流 感 個 案 報 告 的 國 家 : 張 貼 告 示 提 醒 有 嚴 重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應 立 即 告 知 醫 護 人 員 且 應 遵 守 呼 吸 道 衛 生 及 咳 嗽 禮 節, 如 見 : 應 立 即 對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進 行 評 估 考 慮 將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安 排 於 最 後 看 診 或 是 與 其 他 病 患 就 診 時 間 分 開 如 果 可 能 的 話,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於 候 診 區 時 應 與 他 人 保 持 1 公 尺 以 上 距 離, 或 是 待 在 單 獨 的 候 診 區 候 診 區 應 提 供 衛 生 紙, 當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時 可 包 裹 呼 吸 道 的 分 泌 物 提 供 容 器 以 丟 棄 使 用 過 的 衛 生 紙 ( 儘 可 能 使 用 免 觸 碰 式 容 器 ) 候 診 區 應 提 供 乾 洗 手 液, 並 鼓 勵 病 患 若 接 觸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後 需 清 潔 手 部 避 免 或 減 少 病 患 共 用 之 物 品, 如 筆, 寫 字 夾 板 及 電 話 每 天 及 看 到 髒 污 時 需 清 潔 及 消 毒 診 間 及 候 診 區 環 境 確 保 每 個 病 患 就 診 後 所 使 用 的 醫 療 設 備 有 適 當 的 清 洗 及 消 毒 如 果 可 能 的 話, 要 求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戴 上 口 罩 當 近 距 離 照 護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時,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應 遵 循 標 準 及 飛 沫 防 護 措 施 若 要 轉 診 疑 似 或 確 定 的 H5N1 流 感 病 患 至 其 他 醫 療 ( 事 ) 機 構 時, 須 將 病 患 情 況 告 知 將 接 收 的 醫 療 ( 事 ) 機 構 14

18 在 有 動 物 或 人 類 H5N1 流 感 個 案 報 告 的 國 家, 除 上 述 措 施 之 外, 還 要 : 訂 定 檢 傷 站 (triage) 的 篩 檢 要 點, 以 快 速 找 出 可 能 是 H5N1 流 感 的 病 患 嚴 重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應 安 置 於 通 風 良 好 ( 換 氣 率 每 小 時 12 次 ) 的 房 間, 或 在 可 關 門 之 單 獨 房 間 除 了 進 出 外 需 隨 時 保 持 關 門 狀 態, 直 到 病 患 住 院 返 家 或 排 除 H5N1 流 感 之 危 險 如 果 懷 疑 是 H5N1 流 感 感 染,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須 配 戴 適 合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參 考 表 1) 嚴 重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不 應 在 門 急 診 進 行 會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之 高 危 險 醫 療 處 置 ( 附 錄 4), 除 非 是 為 了 拯 救 生 命 且 別 無 選 擇 詳 情 請 參 閱 : WHO Interim Inf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Guidelines for Epidemic - and Pandemic-Pron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s in Health Care available at: 當 疑 似 H5N1 流 感 病 患 離 開 後, 所 有 該 病 患 所 接 觸 過 的 環 境 表 面 與 器 材 均 需 清 潔 與 消 毒 疑 似 H5N1 流 感 病 患 要 住 進 或 轉 入 他 院 時, 要 通 知 隨 行 及 他 院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做 必 須 之 感 控 防 護 措 施 7. 醫 療 ( 事 ) 機 構 內 檢 體 的 收 集 運 送 及 處 理 檢 體 的 運 輸 必 須 放 置 於 防 漏 的 檢 體 袋 內, 袋 內 有 一 獨 立 可 封 起 來 的 口 袋 用 來 放 置 檢 體 運 送 人 員 應 該 接 受 如 何 安 全 運 送 檢 體 以 及 萬 一 檢 體 不 慎 溢 出 時 的 清 除 污 染 訓 練 檢 體 儘 可 能 親 手 運 送, 氣 送 系 統 不 可 用 來 運 送 可 能 含 有 H5N1 流 感 病 毒 的 檢 體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於 H5N1 流 感 感 染 病 患 中, 欲 收 集 檢 體 時 ; 應 穿 著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參 考 表 1) 防 疫 檢 體 送 驗 單 需 清 楚 的 標 示 出 ( 疑 似 )H5N1 流 感 且 須 以 電 話 通 知 實 驗 室, 告 知 檢 體 正 在 運 送 過 程 中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的 實 驗 室 應 遵 循 最 好 的 生 物 安 全 防 護 方 法 基 本 原 理 遵 守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所 有 檢 體 應 該 被 認 為 有 潛 在 感 染 性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收 集 或 運 送 臨 床 檢 體 時 應 該 嚴 謹 地 遵 守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以 使 暴 露 到 病 菌 的 風 險 減 少 到 最 小 更 多 有 關 檢 體 收 集 的 詳 細 資 料 可 參 考 : 15

19 WHO laboratory biosafety guidelines for handling specimens suspected of containing avian influenza A virus : x.html WHO guidelines for the collection of human specimens for laboratory diagnosis of avian influenza infection : html 更 多 有 關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指 引 的 詳 細 資 料 可 參 考 : WHO Laboratory Biosafety Manual : 4_11/en/ Guidance on regulations for the Transport of Infectious Substances : 5_22/en/index.html 8. 家 屬 / 訪 客 建 議 應 該 將 訪 視 者 嚴 格 限 制 在 僅 止 於 病 患 照 護 所 需, 並 告 知 可 能 感 染 H5N1 流 感 之 風 險 應 提 供 訪 視 者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在 進 入 病 患 隔 離 病 房 及 區 域 之 前, 應 教 導 如 何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及 正 確 洗 手 方 式 對 於 兒 科 病 患 的 雙 親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給 予 全 力 支 持, 以 在 住 院 期 間 全 程 陪 伴 病 患 在 確 定 經 適 當 訓 練 監 督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正 確 使 用 及 正 確 洗 手 訓 練 後, 父 母 親 親 戚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可 能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 如 缺 乏 資 源 兒 科 病 患 等 ) 協 助 提 供 H5N1 流 感 病 患 照 護 因 為 H5N1 流 感 病 患 之 家 屬, 可 能 與 病 患 有 共 同 之 暴 露 源 及 生 活 環 境, 所 以 所 有 家 屬 及 訪 客 進 入 醫 療 ( 事 ) 機 構 須 先 篩 檢 是 否 有 呼 吸 道 症 狀 對 於 有 症 狀 之 家 屬 或 訪 視 者 需 視 為 疑 似 H5N1 流 感 病 患 並 進 行 評 估 基 本 原 理 兒 童 由 其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全 程 陪 同 住 院 的 權 利 應 予 保 障 當 資 源 不 足 病 患 有 不 好 的 衛 生 習 性 而 故 意 污 染 環 境 或 是 預 期 無 法 配 合 執 行 感 控 措 施 ( 如 小 孩 心 智 能 不 足 以 及 老 年 人 ) 時, 照 護 隔 離 中 的 病 患 即 成 為 一 項 挑 戰 萬 一 有 這 樣 的 病 患 時, 必 須 視 不 同 的 狀 況 來 處 理, 在 病 患 權 益 與 可 能 感 染 他 人 的 風 險 做 平 16

20 衡 9.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病 患 的 運 送 病 患 離 開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及 運 送 ( 僅 限 於 絕 對 必 要 時 ) 時, 事 先 應 告 知 接 受 區 域 關 於 病 患 的 診 斷 以 及 必 要 的 防 護 措 施 關 於 H5N1 流 感 感 染 病 患, 配 戴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可 阻 絕 飛 沫 散 播 運 送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必 需 離 開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時, 病 患 需 戴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病 患 接 觸 到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後 應 執 行 洗 手 若 病 患 無 法 戴 口 罩 ( 如 : 因 為 病 患 年 齡 或 是 呼 吸 道 系 統 狀 態 的 惡 化 ), 應 教 導 病 患 ( 或 病 童 家 屬 ) 於 咳 嗽 / 打 噴 嚏 時 使 用 衛 生 紙 覆 蓋 口 鼻 或 是 其 他 有 效 覆 蓋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的 方 式 可 能 的 話, 教 導 病 患 於 呼 吸 道 清 潔 後 執 行 洗 手 病 患 接 觸 過 的 物 品 表 面 應 當 清 潔 及 消 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運 送 戴 口 罩 的 H5N1 流 感 病 患 時, 應 穿 著 防 護 衣 及 手 套, 之 後 執 行 洗 手 基 本 原 理 減 少 病 毒 傳 播 ;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中,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是 最 主 要 的 傳 染 來 源 10. 入 院 前 的 照 護 及 醫 療 ( 事 ) 機 構 外 的 運 送 若 病 患 可 以 忍 受 的 話, 所 有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都 應 戴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來 避 免 咳 嗽 時 飛 沫 的 飛 濺 若 病 患 難 以 配 戴 口 罩, 可 使 用 衛 生 紙 遮 蓋 口 鼻 或 使 用 其 他 有 效 覆 蓋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的 方 式, 防 止 運 送 期 間 飛 沫 的 散 播 針 對 嚴 重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需 進 行 H5N1 流 感 危 險 因 素 ( 依 據 通 報 定 義 ) 篩 檢 照 護 或 運 送 入 院 前 被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時,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需 使 用 標 準 加 接 觸 傳 染 及 飛 沫 傳 染 等 防 護 措 施 除 非 醫 療 上 需 要 維 持 病 患 的 生 命 以 外, 應 避 免 於 入 院 前 或 運 送 途 中 執 行 會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 如 插 管, 使 用 呼 吸 器 ) 運 送 病 患 之 救 護 車, 應 增 加 空 氣 換 氣 量 ; 如 果 可 能 的 話, 使 用 駕 駛 座 與 病 患 艙 之 供 氣 系 統 能 分 開 的 車 輛,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駕 駛 可 不 需 戴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抵 達 前, 應 該 事 先 告 知 接 收 機 構, 病 患 為 疑 似 H5N1 流 感 患 者 及 提 醒 應 有 的 防 護 措 施 廢 棄 物 處 理 及 清 潔 消 毒 救 護 車 應 依 照 建 議 的 指 引 流 程, 車 內 病 患 使 用 過 的 器 具 亦 要 全 部 清 潔 與 消 毒 執 行 這 些 流 程 時, 應 穿 戴 防 護 衣 及 手 套, 事 後 要 洗 17

21 手 基 本 原 理 嚴 重 H5N1 流 感 病 患 可 能 需 要 緊 急 運 送 至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上 述 建 議 在 於 保 護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包 括 入 院 前 及 運 送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人 員 11. 廢 棄 物 處 理 當 在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外, 接 觸 到 沾 有 H5N1 流 感 病 毒 的 廢 棄 物 時 應 使 用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臨 床 ( 感 染 ) 廢 棄 物 包 括 直 接 與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和 排 泄 物 有 關 的 廢 棄 物 ;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為 直 接 與 檢 體 人 類 組 織 相 關, 包 括 物 質 或 溶 劑 中 含 有 血 液 研 究 用 的 動 物 組 織 或 屍 體 ; 並 且 包 括 被 丟 棄 的 醫 療 用 器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產 生 的 所 有 廢 棄 物, 應 該 丟 棄 於 適 當 的 容 器 或 袋 子, 確 保 不 會 溢 出 或 滲 漏 廢 棄 物 應 該 遵 守 國 家 相 關 法 規 進 行 分 類 若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廢 棄 物 被 歸 類 為 感 染 物, 則 所 有 從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產 生 的 廢 棄 物 應 被 視 為 感 染 性 醫 療 廢 棄 物, 應 該 依 照 機 構 規 定 處 理, 而 且 需 符 合 國 家 相 關 法 規 對 於 使 用 過 的 設 備 及 糞 便 污 染 的 床 單 和 廢 棄 物, 一 層 廢 棄 物 處 置 袋 通 常 是 足 夠 的, 但 外 層 不 可 污 染 雙 層 袋 子 是 不 需 要 的 當 運 送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廢 棄 物 時, 應 戴 手 套, 事 後 洗 手 雖 然 H5N1 流 感 可 能 透 過 人 類 排 泄 物 傳 播 是 未 知 的,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排 泄 物 仍 應 該 小 心 處 理 以 及 避 免 排 泄 物 噴 濺 ( 例 如 從 便 盆 洗 臉 台 衣 物 或 在 沖 洗 床 墊 上 的 排 泄 物 ) 液 態 廢 棄 物 如 尿 液 或 糞 便, 若 醫 院 已 有 適 當 的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直 接 沖 入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即 可 清 除 排 泄 物 時 應 蓋 上 馬 桶 蓋 子 12. 餐 飲 用 具 在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外, 使 用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來 處 理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使 用 過 的 餐 飲 用 具 可 能 的 話, 應 使 用 洗 碗 機 ; 並 在 建 議 的 水 溫 下, 使 用 清 潔 劑 清 洗 可 重 複 使 用 的 用 具 如 果 沒 有 洗 碗 機, 可 使 用 清 潔 劑 和 熱 水 來 清 洗 用 具 用 手 清 洗 用 具 時, 應 戴 橡 膠 手 套 拋 棄 式 用 具 應 該 與 其 他 一 般 廢 棄 物 一 同 丟 棄 13. 被 服 布 單 類 18

22 使 用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來 處 理 可 能 被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之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和 排 泄 物 污 染 的 被 單 及 衣 物 [15] 在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中 直 接 將 污 染 的 被 單 放 入 污 衣 袋 內 防 止 收 集 被 單 的 污 衣 袋 在 運 送 途 中 或 儲 放 在 污 衣 室 時 打 開 或 破 裂 應 該 捲 繞 或 摺 疊 受 污 染 的 被 單, 最 髒 的 部 分 應 置 於 捆 綁 的 中 心 被 單 放 置 於 污 衣 袋 前, 應 戴 手 套 及 使 用 衛 生 紙, 將 被 單 上 大 量 的 污 染 物 質 ( 如 糞 便 ) 先 予 以 移 除 並 丟 棄 於 馬 桶 內 ( 蓋 上 馬 桶 蓋 子 然 後 沖 水 ) 在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外 運 送 污 染 的 被 單 及 衣 物 時, 應 使 用 手 套, 事 後 洗 手 處 理 污 染 的 被 單 及 衣 物 時, 不 可 以 抖 動 或 有 其 他 可 能 造 成 環 境 污 染 或 會 讓 病 毒 再 飛 沫 化 的 動 作 清 洗 人 員 在 接 觸 污 染 的 被 單 及 衣 物 時, 應 該 使 用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脫 除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後 必 須 洗 手 依 照 常 規 的 機 構 標 準 及 程 序 洗 滌 和 乾 燥 被 單 及 衣 物 [15] 14. 環 境 清 潔 及 消 毒 消 毒 前 必 須 先 清 潔 有 多 種 消 毒 劑 均 可 使 H5N1 流 感 病 毒 失 去 活 性 [16], 包 括.. 酚 類 消 毒 劑 (phenolic disinfectants) 四 級 銨 化 合 物 (quaternary ammonia compounds) 過 氧 化 氫 ( 雙 氧 水 ) 次 氯 酸 鈉 ( 家 用 漂 白 劑 ) ( 附 錄 7) 酒 精 ( 附 錄 7) 其 他 物 質, 其 殺 菌 效 果 可 達 結 核 菌 程 度 者 [15] 應 依 照 廠 商 建 議 之 稀 釋 方 法 接 觸 時 間 與 處 理 方 式 來 使 用 消 毒 劑 漂 白 水 (5%) 稀 釋 成 1:100 可 用 來 消 毒 環 境, 需 每 天 泡 新 的 稀 釋 液 來 用 用 來 清 消 前, 須 先 將 病 患 之 排 泄 物 先 清 除, 若 用 擦 拭 法, 與 物 品 接 觸 時 間 要 大 於 10 分 鐘, 浸 泡 法 要 大 於 30 分 鐘 ( 附 錄 7) 病 患 房 間 要 至 少 每 天 清 潔 一 次, 病 患 出 院 時 要 徹 底 清 消 清 潔 範 圍 包 括 地 板 任 何 病 患 可 接 觸 之 表 面 而 病 患 經 常 接 觸 的 範 圍 要 加 強 清 潔 及 消 毒, 例 如 醫 療 用 具 床 欄 床 旁 桌 電 視 遙 控 器 叫 人 鈴 按 鈕 門 把 洗 臉 台 呼 吸 器 表 面 等 為 了 避 免 H5N1 流 感 病 毒 再 飛 沫 化, 儘 可 能 避 免 用 乾 擦 或 撢 灰 塵 的 方 法 清 掃 水 平 表 面, 應 使 用 以 少 量 消 毒 劑 沾 濕 的 抹 布 來 擦 拭 先 清 潔 低 污 染 區, 然 後 更 換 清 潔 劑 再 清 潔 重 污 染 區, 清 潔 用 具 如 抹 布 拖 把 頭 要 經 常 清 潔 更 換 使 用 兩 個 水 桶 交 替 清 洗, 一 個 桶 子 放 清 水 用 來 清 洗, 另 一 個 桶 子 放 含 有 消 毒 劑 ( 如 稀 釋 過 的 漂 白 水 ) 用 來 沾 溼 抹 布 或 拖 把 19

23 清 消 用 具 在 使 用 完 後 要 清 潔 並 乾 燥, 及 拖 把 布 須 每 天 送 洗 並 晾 乾 後 才 能 再 使 用 H5N1 流 感 病 患 不 該 安 置 於 地 毯 覆 蓋 的 區 域, 如 果 無 法 避 免 且 必 須 吸 塵 的 話, 應 使 用 含 有 超 效 微 粒 過 濾 網 (HEPA) 過 濾 器 的 吸 塵 器 病 患 週 遭 區 域 避 免 放 置 不 必 要 的 物 品 及 設 備, 以 利 於 每 日 之 清 潔 工 作 門 急 診 病 患 檢 查 時, 所 使 用 的 紙 類 床 單 ( 護 墊 或 中 單 ), 在 病 患 使 用 後, 需 做 更 換 並 使 用 消 毒 劑 擦 拭 不 可 使 用 噴 灑 型 消 毒 劑 基 本 原 理 H5N1 流 感 病 毒 於 環 境 中 有 不 同 的 存 活 時 間 ( 幾 個 小 時 至 幾 天 ), 可 使 用 標 準 的 醫 院 消 毒 法 來 抑 制 活 性, 醫 療 ( 事 ) 機 構 環 境 的 清 潔 及 消 毒 必 須 遵 照 標 準 流 程 [15] 環 境 清 潔 和 消 毒 目 的 在 於 從 汙 染 的 表 面 和 物 品 上 去 除 病 原 體, 以 阻 斷 感 染 傳 播 鏈 消 毒 在 物 理 及 化 學 上 意 為 殺 死 微 生 物 ( 但 孢 子 不 一 定 ) 消 毒 之 前 必 須 清 潔, 若 沒 有 先 清 潔 物 品 及 表 面 上 的 有 機 物 質 ( 病 患 排 泄 物 分 泌 物 污 物 糞 便 等 ), 是 無 法 有 效 消 毒 的 更 多 使 用 酒 精 和 漂 白 劑 消 毒 的 細 節, 請 參 見 附 錄 病 患 照 護 的 設 備 應 使 用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依 照 機 構 的 規 範 及 廠 商 的 建 議 來 處 理 重 複 使 用 的 病 患 照 護 設 備, 包 括 醫 療 設 備 如 果 可 能 的 話, 將 污 染 的 病 患 照 護 設 備 從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移 出 時, 應 放 置 於 適 當 的 袋 子 或 容 器 內 污 染 的 病 患 照 護 設 備, 應 先 清 潔 後 ; 使 用 有 效 的 消 毒 劑 去 除 流 感 病 毒, 然 後 才 能 從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移 出 由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運 送 污 染 的 病 患 照 護 設 備 時, 需 穿 戴 手 套 並 於 脫 除 後 洗 手 對 於 可 重 複 使 用 的 病 患 照 護 設 備, 應 使 用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及 遵 循 目 前 提 供 的 清 潔 消 毒 或 殺 菌 建 議 在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內 使 用 移 動 式 設 備, 如 執 行 X 光 檢 查 等 程 序 之 後, 此 設 備 如 無 明 顯 被 污 染, 應 使 用 醫 院 認 可 的 消 毒 劑 擦 拭 設 備 的 表 面 後, 再 移 出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16. 病 患 出 院 病 患 出 院 時 仍 可 能 帶 有 傳 染 力 ( 參 見 本 節 第 5 點 ), 應 給 予 家 庭 成 員 個 人 衛 生 及 感 染 控 制 方 法 的 衛 教 ( 如 : 手 部 衛 生 以 及 當 病 患 仍 在 咳 嗽 時, 需 使 用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 20

24 應 教 育 家 庭 成 員 避 免 接 觸 到 生 病 的 禽 類 及 其 他 動 物, 以 及 如 何 自 我 管 理 健 康 情 形 病 患 出 院 後, 病 室 應 執 行 清 潔 與 消 毒 17. 職 業 健 康 建 議 給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者 的 建 議 給 予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施 打 疫 苗 以 對 抗 季 節 性 流 行 性 感 冒, 而 且 必 須 監 測 施 打 的 情 形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為 因 應 H5N1 流 感 感 染 的 風 險, 對 於 使 用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的 建 議 可 參 考 : 對 於 提 供 H5N1 流 感 病 患 照 護 之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名 單, 應 造 冊 登 記 醫 療 ( 事 ) 機 構 需 建 立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之 類 流 感 症 狀 監 測 機 制, 包 括 主 動 症 狀 通 報 與 自 我 隔 離 機 制 對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應 建 立 系 統 監 測 其 出 勤 率 及 病 假 情 形, 尤 其 是 照 顧 H5N1 流 感 病 患 之 工 作 人 員 對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在 工 作 前 要 確 認 其 是 否 有 類 流 感 症 狀, 有 症 狀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必 須 接 受 評 估 及 停 止 工 作 若 地 方 政 策 建 議 使 用 抗 病 毒 預 防 性 藥 物,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主 管 應 聯 繫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為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取 得 預 防 性 藥 物 ( 神 經 氨 酶 抑 制 劑 ) 以 及 適 當 的 裝 備, 給 予 照 顧 H5N1 流 感 病 患 之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使 用 ( 附 錄 9) 建 立 機 制 並 根 據 國 家 政 策, 提 供 預 防 性 藥 物 ( 神 經 氨 酶 抑 制 劑 ) 給 照 顧 H5N1 流 感 病 患 之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必 要 時, 建 立 提 供 額 外 支 持 給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 如 : 情 緒 與 家 庭 支 持 ) 的 模 式 給 所 有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的 建 議 儘 快 接 受 當 前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 如 果 尚 未 接 種 ) 隨 時 保 持 良 好 呼 吸 道 及 手 部 衛 生 隨 時 保 持 良 好 之 感 控 措 施 注 意 是 否 有 類 流 感 症 狀 ( 如 咳 嗽 喉 嚨 痛 呼 吸 困 難 等 ) 更 多 有 關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的 詳 細 資 料 可 參 考 : 21

25 17.3. 給 照 顧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建 議 每 天 量 體 溫 兩 次, 且 注 意 是 否 有 類 流 感 疾 病 症 狀 ( 如 咳 嗽 喉 嚨 痛 呼 吸 困 難 等 ), 必 須 自 我 持 續 監 測 至 接 觸 最 後 的 疑 似 H5N1 流 感 病 患 後 10 天 ( 附 錄 10) 如 出 現 發 燒 > 38 或 有 類 流 感 症 狀,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必 須 立 刻 限 制 與 他 人 接 觸, 不 可 到 公 共 場 所, 並 且 要 立 刻 通 報 醫 院 之 感 控 人 員 基 本 原 理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亦 是 社 區 成 員 之 一, 他 們 仍 可 能 在 季 節 性 流 行 性 感 冒 爆 發 期 間, 經 由 社 區 或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感 染 流 感 ( 不 一 定 是 由 病 患 處 感 染 )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不 能 保 護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不 受 到 H5N1 流 感 病 毒 感 染, 但 能 預 防 同 時 感 染 到 人 類 流 感 病 毒 及 H5N1 流 感 病 毒, 使 流 感 病 毒 重 組 性 可 能 減 到 最 小 通 常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後 的 2-4 禮 拜 才 能 產 生 抗 體, 此 外, 照 顧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有 潛 在 性 暴 露 於 H5N1 流 感 病 毒 之 機 會, 所 以 應 隨 時 監 測 並 在 需 要 時 提 供 支 持 其 他 執 業 的 健 康 問 題 可 能 的 話 為 有 類 流 感 症 狀 及 照 護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做 H5N1 流 感 血 清 學 及 其 他 檢 驗 已 經 有 H5N1 流 感 抗 體 之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理 論 上 可 優 先 派 去 照 顧 可 能 會 有 嚴 重 併 發 症 之 H5N1 流 感 病 患 ( 例 如 移 植 的 病 患 或 新 生 兒 ) 若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本 身 是 流 感 併 發 症 之 高 危 險 族 群 ( 如 孕 婦 免 疫 低 下 或 有 呼 吸 道 疾 病 者 ), 必 須 告 知 其 風 險 且 儘 可 能 不 要 讓 其 照 顧 H5N1 流 感 病 患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在 有 其 他 疾 病 的 情 形 之 下, 會 增 加 感 染 嚴 重 流 行 性 感 冒 的 危 險, 應 盡 量 避 免 直 接 照 護 病 人 18. 醫 療 ( 事 ) 機 構 管 理 階 層 之 控 制 策 略 針 對 疑 似 或 確 定 的 H5N1 流 感 病 患 建 立 評 估 及 管 理 計 畫, 包 括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建 立 快 速 診 斷 系 統 並 且 迅 速 隔 離 疑 似 人 類 H5N1 流 感 個 案, 而 且 需 儘 速 通 知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已 知 有 人 類 或 動 物 H5N1 流 感 感 染 個 案 之 國 家, 應 在 醫 療 ( 事 ) 機 構 的 所 有 入 口 處 及 門 急 診 張 貼 告 示, 要 求 病 患 及 訪 視 者 須 立 即 通 報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發 燒 疾 病 給 醫 療 ( 事 ) 機 構 22

26 一 旦 H5N1 流 感 病 患 住 進 醫 療 ( 事 ) 機 構, 必 須 進 行 院 內 感 染 監 視 系 統 調 查, 並 應 加 強 清 查 是 否 有 傳 染 其 他 病 患 或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的 證 據 教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必 須 遵 循 標 準 及 飛 沫 防 護 措 施 來 照 護 所 有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針 對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病 患, 應 教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有 關 H5N1 流 感 知 識 及 被 建 議 的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使 用 實 證 方 法 以 增 加 感 染 防 護 措 施 的 順 從 性, 包 括 如 於 適 當 的 位 置 使 用 視 聽 輔 助 教 材 確 保 提 供 足 夠 的 感 染 防 護 設 備, 例 如 : 洗 手 設 備 ( 肥 皂, 乾 淨 的 自 來 水 及 乾 洗 手 液 );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隔 離 衣 手 套 護 目 裝 備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及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 針 對 清 潔 打 掃 目 的 提 供 額 外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項 目 : 保 護 性 的 鞋 套 防 水 圍 裙 及 橡 膠 手 套 ; 足 夠 的 清 潔 及 消 毒 物 品 張 貼 警 示 有 急 性 發 燒 之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不 要 探 病, 並 教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與 訪 視 者 正 確 的 洗 手 與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穿 脫 方 法 對 於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的 感 染 控 制 教 育 全 體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 使 用 標 準 和 飛 沫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來 照 護 所 有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狀 的 發 燒 病 患 H5N1 流 感 的 流 行 病 學 和 對 於 已 知 或 懷 疑 H5N1 流 感 感 染 病 患 應 採 取 的 適 當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 附 錄 ) 對 於 可 能 接 觸 H5N1 流 感 感 染 病 患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對 於 類 流 感 症 狀 的 自 我 監 控 提 供 自 我 報 告 給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的 監 視 人 員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使 用 的 訓 練, 包 含 正 確 的 穿 脫 步 驟 及 手 部 衛 生 教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與 訪 視 者 正 確 的 洗 手 與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穿 脫 方 法, 例 如 :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穿 脫 及 洗 手 步 驟 ; 選 擇 合 適 的 拋 棄 式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訓 練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使 用 拋 棄 式 的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包 括 如 何 穿 戴 及 密 合 度 測 試 穿 戴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會 增 加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的 疲 倦 與 降 低 工 作 效 率, 因 此 需 安 排 足 夠 的 照 護 人 力, 且 增 加 人 力 來 幫 忙 檢 查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完 整 性 及 監 督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之 穿 脫 程 序 為 了 減 少 進 入 隔 離 病 房 的 人 員, 醫 療 ( 事 ) 機 構 可 考 慮 能 提 供 全 套 照 護 ( 包 括 供 膳 採 檢 清 潔 及 處 理 廢 棄 物 等 ) 之 特 定 護 理 人 員 制 定 政 策 以 減 少 家 庭 成 員 的 探 視 ( 除 了 兒 科 病 患 的 父 母 親 外 ) 並 確 保 探 視 者 可 遵 從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包 括 正 確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及 洗 手 23

27 依 照 國 家 政 策, 考 慮 儲 備 足 夠 的 神 經 氨 酶 抑 制 劑 以 治 療 病 患 及 提 供 預 防 性 藥 物 給 暴 露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對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病 患 與 家 屬 / 訪 視 者 建 立 風 險 溝 通 機 制 建 立 病 患 家 屬 及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良 好 關 係, 並 於 機 構 中 建 立 起 良 好 的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鼓 勵 醫 療 ( 事 ) 機 構 參 與 國 家 流 感 大 流 行 準 備 計 畫 計 畫 必 須 包 括 第 一 線 門 診 單 位 指 定 轉 院 醫 療 機 構 H5N1 流 感 病 患 感 染 管 制 措 施 等 基 本 原 理 醫 院 管 理 者 和 政 府 在 促 進 預 防 相 關 病 原 體 傳 播 中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缺 乏 指 引, 缺 乏 足 夠 必 要 的 條 件 ( 人 力 及 物 資 ) 缺 乏 確 實 遵 循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或 規 定 的 習 慣 缺 乏 行 政 的 領 導 能 力 或 支 持 都 是 要 改 進 的 目 標 提 昇 個 人 與 機 構 對 於 改 變 可 行 性 的 態 度, 積 極 參 與 以 及 促 進 機 構 安 全 風 氣 的 態 度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挑 戰 從 SARS 疫 情 爆 發 所 學 到 的 教 訓 發 現, 要 預 防 事 件 重 演 的 重 要 因 素 包 含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對 於 機 構 中 政 策 及 規 範 的 順 從 性, 對 職 場 安 全 的 瞭 解,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的 足 夠 訓 練 及 足 夠 的 專 家 [17, 18] 教 育 經 常 的 支 持 和 足 夠 的 人 力 機 構 內 的 風 氣 以 及 領 導 能 力 是 提 升 良 好 感 染 控 制 實 施 的 基 石 19. 當 供 應 有 限 時, 優 先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順 序 供 應 必 要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為 機 構 中 第 一 優 先 的 事 應 避 免 重 複 使 用 拋 棄 式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重 複 使 用 拋 棄 式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用 於 流 感 ) 的 資 料 目 前 並 不 清 楚, 重 覆 使 用 可 增 加 污 染 的 潛 在 可 能 性 但 是, 風 險 的 評 估 必 須 同 時 考 慮 到 需 提 供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全 套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需 求 性 如 果 無 法 提 供 足 夠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只 有 在 緊 急 暫 時 性 的 情 況 下, 醫 療 ( 事 ) 機 構 才 能 考 慮 再 次 使 用 部 分 拋 棄 式 防 護 裝 備, 而 且 該 裝 備 必 須 看 起 來 乾 淨 或 沒 有 破 損 ( 摺 痕 或 撕 裂 ) 為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浪 費, 何 時 該 使 用 何 種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應 該 依 照 前 述 之 表 1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不 可 重 複 使 用 一 有 破 損 或 溼 掉 就 要 更 換 不 要 把 口 罩 垂 掛 在 脖 子 上 在 碰 觸 或 丟 棄 使 用 過 的 口 罩 後, 應 立 刻 洗 手 24

28 手 套 如 果 手 套 的 供 應 有 限, 將 手 套 留 到 可 能 需 要 碰 觸 血 液 體 液 或 會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醫 療 措 施 時 才 用 當 不 需 直 接 接 觸 病 患 之 分 泌 物 時 ( 如 接 觸 連 接 病 患 的 醫 療 器 材 ), 可 利 用 其 他 阻 隔 物 如 衛 生 紙 尿 布 等 來 避 免 直 接 接 觸, 之 後 必 須 徹 底 洗 手 隔 離 衣 如 果 供 應 不 足, 隔 離 衣 將 保 留 到 進 行 會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措 施 時 或 和 病 人 有 密 切 接 觸 ( 如 抱 兒 科 病 患 ) 或 有 大 面 積 接 觸 病 患 時 才 用 如 果 隔 離 衣 短 缺, 在 同 一 集 中 照 護 區 照 護 多 個 病 患 且 沒 有 和 病 患 直 接 接 觸 時, 可 以 不 必 更 換 使 用 護 目 裝 備 重 複 使 用 護 目 裝 備 可 能 會 有 交 叉 感 染 的 風 險 每 次 使 用 後 離 開 隔 離 病 房 或 區 域 時, 必 須 使 用 有 效 殺 死 流 感 病 毒 的 清 潔 劑 ( 最 好 是 依 據 製 造 商 的 建 議 ) 來 清 潔 並 消 毒 應 先 清 潔 再 消 毒, 且 在 丟 棄 或 清 洗 護 目 裝 備 後 立 刻 洗 手 20. 醫 療 ( 事 ) 機 構 的 環 境 設 施 控 制 策 略 [15] 對 於 感 染 呼 吸 道 疾 病 或 H5N1 流 感 病 患, 應 保 持 他 們 與 其 他 病 患 間 的 距 離, 至 少 要 1 公 尺 部 分 隔 離 病 房 在 入 口 處, 附 有 相 連 的 小 房 間 ( 前 室 ), 可 作 為 額 外 防 護 措 施, 在 那 裡 可 存 放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和 其 他 供 應 品, 且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也 可 在 那 穿 脫 部 分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若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沒 有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當 天 氣 允 許 時, 可 考 慮 使 用 天 然 通 風 ( 打 開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的 窗 戶 ), 但 房 門 必 須 關 上 [22] 儘 可 能 提 供 免 觸 碰 的 設 計 ( 可 以 利 用 手 肘 或 腳 水 龍 頭 開 關 ) 基 本 原 理 環 境 設 施 控 制 可 以 降 低 H5N1 流 感 病 患 照 護 區 及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患 評 估 區 內 病 毒 傳 播 的 風 險 更 多 的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考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局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nfection Control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網 址 : 25

29 21. 死 亡 病 患 之 照 護 [23] 從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移 除 屍 體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需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當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的 病 患 死 亡 後, 若 立 即 移 除 屍 體,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應 穿 戴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 若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的 空 氣 已 經 交 換 過 的 話, 使 用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應 已 足 夠 ; 使 用 拋 棄 式 長 袖 隔 離 衣 ( 若 屍 體 外 有 明 顯 的 潛 在 性 感 染 分 泌 物 或 排 泄 物 時 需 有 防 水 功 能 ) 若 沒 有 防 水 隔 離 衣, 可 使 用 防 水 圍 裙 ; 清 潔 ( 不 需 要 無 菌 ) 單 層 的 手 套 應 覆 蓋 於 隔 離 衣 袖 子 外 若 預 期 有 體 液 的 噴 濺 時, 應 使 用 : 拋 棄 式 的 全 套 式 帽 子 (balaclava-type); 面 罩 ( 最 好 使 用 ) 或 護 目 鏡 將 屍 體 從 隔 離 病 房 / 區 域 運 往 解 剖 室 或 太 平 間 時, 屍 體 應 完 全 密 封 於 非 滲 透 性 的 屍 袋 中 應 慎 防 體 液 滲 漏, 屍 袋 外 側 應 保 持 清 潔 移 除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後 需 立 即 洗 手 在 病 患 死 亡 後, 儘 早 將 屍 體 送 往 太 平 間 家 屬 可 以 探 視 遺 體 ; 如 果 病 患 是 在 感 染 期 死 亡, 探 視 家 屬 應 戴 手 套 穿 隔 離 衣 及 洗 手 病 患 如 果 因 H5N1 流 感 死 亡, 應 考 慮 到 社 會 習 俗 的 敏 感 性 死 後 檢 驗 [24] 若 需 要 對 屍 體 進 行 檢 驗, 需 得 到 家 屬 的 同 意 家 屬 不 該 觀 看 屍 體 檢 驗 過 程 在 場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應 限 制 在 最 少 的 必 要 人 數 屍 體 檢 驗 小 組 應 至 少 包 括 兩 名 穿 著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驗 屍 時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建 議 刷 手 衣 (scrub suits): 上 衣 及 褲 子 或 同 等 級 的 衣 物 拋 棄 式 防 水 長 袖 的 隔 離 衣 ( 若 沒 有 防 水 隔 離 衣, 可 使 用 防 水 圍 裙 於 隔 離 衣 外 ) 配 戴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且 若 解 剖 過 程 中 可 能 會 產 生 小 顆 粒 的 飛 沫 核 時, 需 使 用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如 美 規 NIOSH 認 證 的 N95 歐 規 FFP2 或 其 他 等 同 的 裝 備 最 好 有 面 罩 或 護 目 鏡 解 剖 用 手 套 ( 防 止 被 利 物 割 破 的 網 狀 合 成 物 手 套 ) 或 兩 層 的 清 潔 手 套 26

30 全 套 式 帽 子 靴 子 雨 靴 或 鞋 套 ( 拋 棄 式 ) 或 堅 韌 的 塑 膠 袋 穿 戴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當 進 行 驗 屍 前,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應 於 更 衣 室 內 ( 圖 2) 穿 戴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穿 戴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1.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應 在 更 衣 室 內 更 換 刷 手 衣 或 是 同 等 級 能 覆 蓋 全 身 的 衣 服, 另 外 再 加 上 帆 布 材 質 或 易 於 穿 脫 的 鞋 子 2. 穿 著 解 剖 用 個 人 標 準 防 護 裝 備, 包 括 在 刷 手 衣 外 另 外 加 上 防 水 的 隔 離 衣 或 是 在 不 具 防 水 功 能 的 隔 離 衣 外 加 上 防 水 圍 裙 護 目 裝 備 ( 例 如 面 罩 與 護 目 鏡 ) 解 剖 用 手 套 或 雙 層 清 潔 手 套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或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以 及 鞋 套 ( 圖 2) 3. 進 入 停 屍 間 卸 除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離 開 解 剖 室 前, 應 卸 除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並 按 照 相 關 的 建 議 指 引 處 理 使 用 過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卸 除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時, 應 避 免 自 己 的 手 受 到 污 染 脫 下 手 套 後, 應 立 即 洗 手 ( 使 用 乾 洗 手 液 或 用 肥 皂 和 清 水 洗 手 ) 圖 2: 解 剖 屍 體 時 應 穿 戴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包 括 醫 療 用 口 罩 及 護 目 鏡 27

31 解 剖 室 環 境 管 控 [15] 如 果 環 境 允 許, 在 解 剖 室 進 行 H5N1 流 感 病 患 屍 體 解 剖 時, 應 有 適 當 的 空 調 系 統 包 括 每 小 時 最 少 12 次 的 氣 體 交 換 次 數 解 剖 區 域 需 維 持 負 壓, 且 將 廢 氣 導 向 室 外 解 剖 台 周 圍 的 廢 氣 排 放 系 統 應 將 氣 流 導 離 解 剖 工 作 區 域 ( 例 如 向 下 排 放 之 氣 流 ) 儘 可 能 使 用 防 護 裝 置 當 在 處 理 與 檢 驗 較 小 的 樣 本 時, 需 在 生 物 安 全 櫃 內 操 作 使 用 振 動 型 骨 锯 時 或 局 部 區 域 廢 氣 含 飛 沫 核 時, 可 能 的 話, 使 用 真 空 吸 塵 護 罩, 以 降 低 飛 沫 於 周 遭 環 境 的 釋 出 量 降 低 解 剖 室 內 飛 沫 核 的 建 議 ( 例 如 肺 臟 切 除 )[24, 25]: 避 免 使 用 電 鋸 ; 在 水 中 執 行 可 能 產 生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的 解 剖 過 程 ; 移 除 肺 組 織 時 避 免 液 體 飛 濺 解 剖 後 的 環 境 清 潔 受 到 屍 體 組 織 或 體 液 污 染 的 表 面 應 徹 底 的 清 潔 與 去 污, 藉 由 : 使 用 吸 水 的 物 質 移 除 大 部 分 的 組 織 與 身 體 物 質 ; 使 用 清 水 與 液 體 洗 潔 劑 徹 底 清 洗 表 面 ( 附 錄 7); 使 用 次 氯 酸 鈉 溶 液 淋 濕 表 面 ; 靜 置 10 分 鐘 以 上 ; 最 後 用 清 水 徹 底 清 洗 基 本 原 理 安 全 的 處 理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遺 體 程 序 應 與 一 般 解 剖 程 序 一 致 一 般 來 說, 在 解 剖 室 作 業 接 觸 到 受 感 染 的 物 質, 特 別 是 體 表 濺 起 的 物 質, 其 危 險 性 較 吸 入 感 染 性 的 物 質 高 然 而, 如 果 H5N1 流 感 病 患 在 病 毒 仍 具 有 感 染 力 的 期 間 內 死 亡, 病 毒 仍 會 存 於 肺 部, 在 解 剖 肺 組 織 或 解 剖 時, 會 產 生 顆 粒 較 小 的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時 ( 例 如 使 用 電 鋸 清 洗 腸 子 ), 需 要 配 戴 額 外 的 呼 吸 防 護 具 因 此, 進 行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屍 體 檢 驗 時, 應 在 停 屍 間 進 行, 並 且 使 用 全 套 的 防 護 措 施 太 平 間 的 照 護 [26] 太 平 間 的 工 作 人 員 應 被 告 知 死 亡 的 病 患 是 H5N1 流 感 患 者 如 果 H5N1 流 感 病 患 在 家 中 死 亡, 太 平 間 的 工 作 者 前 往 死 者 家 裡 處 理 時, 每 次 都 要 使 用 標 準 的 防 護 措 施, 且 要 穿 戴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在 太 平 間 裡, 工 作 人 員 和 殯 葬 業 者 在 運 送 死 者 時, 應 使 用 標 準 的 防 護 措 施, 包 括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及 徹 底 的 手 部 清 潔, 以 避 免 在 無 防 護 下 接 觸 到 血 28

32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或 排 泄 物 屍 體 的 防 腐 處 理 可 以 常 規 處 理 屍 體 的 各 項 清 潔 準 備 也 可 以 以 常 規 處 理 ( 例 如 : 清 潔 整 理 頭 髮 修 剪 指 甲 及 剃 毛 等 ) 置 於 屍 袋 中 的 屍 體, 可 以 安 全 地 運 到 太 平 間 存 放 送 到 火 葬 場 或 置 於 棺 木 中 舉 行 葬 禮 如 果 需 要 進 行 屍 體 解 剖, 則 屍 體 得 在 太 平 間 裡 冷 凍 保 存 必 須 遵 循 標 準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 冷 凍 保 存 的 屍 體,H5N1 流 感 病 毒 沒 有 進 一 步 藉 由 空 氣 或 飛 沫 核 散 播 的 風 險 可 以 允 許 死 者 的 家 屬 碰 觸 屍 體 但 是 如 果 死 者 仍 具 感 染 力, 家 屬 應 穿 戴 手 套 和 隔 離 衣 及 洗 手 如 果 家 屬 想 要 親 吻 死 者 的 手 部 或 臉 部, 則 此 身 體 部 位 應 事 先 消 毒, 可 使 用 一 般 的 殺 菌 劑 ( 如 70% 的 酒 精 ) 如 果 家 屬 只 想 瞻 仰 死 者 遺 容 且 沒 有 碰 觸 死 者, 則 不 需 穿 戴 任 何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29

33 三 附 錄 附 錄 一 :H5N1 流 感 的 背 景 1. 禽 流 感 禽 流 感 是 由 A 型 流 感 病 毒 株 引 起 的 禽 鳥 類 的 傳 染 病, 首 度 發 現 於 一 百 多 年 前 的 義 大 利, 而 後 在 世 界 各 地 也 有 發 現 [27] 所 有 鳥 類 都 有 可 能 感 染 禽 流 感, 鳥 類 感 染 之 後 出 現 的 症 狀 嚴 重 程 度 不 一, 從 輕 微 病 情 ( 低 病 原 性 ) 到 高 傳 染 性 且 快 速 致 死, 因 而 造 成 嚴 重 的 大 流 行, 也 就 是 高 病 原 性 禽 流 感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HPAI) 皆 可 能 出 現 此 種 高 病 原 性 禽 流 感 的 特 性 是 受 感 染 的 禽 鳥 突 然 發 病, 病 情 嚴 重, 快 速 致 死, 其 死 亡 率 接 近 100% 家 禽 與 野 生 候 鳥 間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接 觸, 被 認 為 是 家 禽 發 生 流 感 流 行 常 見 的 原 因 隨 季 節 遷 徙 的 水 鳥 ( 尤 其 是 是 野 鴨 ) 是 禽 流 感 病 毒 的 自 然 宿 主, 可 將 病 毒 傳 染 給 家 禽 或 觀 賞 用 的 鳥 類 若 缺 乏 良 好 的 監 測 和 即 時 的 控 制 方 法, 禽 流 感 的 流 行 可 能 會 持 續 數 年 目 前 這 波 自 2003 年 中 開 始 在 東 南 亞 地 區 所 爆 發 的 高 病 原 性 禽 流 感 H5N1 型 ( 以 下 簡 稱 H5N1 流 感 ) 大 流 行 是 迄 今 已 知 規 模 最 大 且 最 嚴 重 的 流 行 在 以 往, 歷 史 上 從 未 記 載 過 有 這 麼 多 的 國 家 同 時 遭 受 波 及, 而 H5N1 流 感 病 毒 也 被 證 實 特 別 頑 強, 除 了 造 成 約 一 億 五 千 萬 隻 鳥 類 死 亡 或 被 銷 毀 外, 也 已 經 在 印 尼 和 越 南 的 許 多 地 方, 及 柬 埔 寨 中 國 泰 國 和 寮 國 的 部 分 地 區 成 為 地 方 性 的 傳 染 病 除 非 對 鳥 類 的 此 種 疾 病 加 以 控 制, 否 則 大 流 行 的 危 機 將 持 續 存 在 而 這 些 控 制 作 為 需 耗 時 數 年 才 得 以 完 成 2. 禽 鳥 對 人 之 H5N1 流 感 病 毒 傳 染 在 2004 年 1 月 證 實 了 第 1 例 和 目 前 在 禽 鳥 間 爆 發 的 H5N1 流 感 病 毒 感 染 (H5N1) 相 關 的 人 類 病 例 [28], 在 河 內, 因 嚴 重 呼 吸 道 疾 病 入 院 的 2 位 病 童 及 1 位 成 人 病 患, 身 上 採 集 的 臨 床 檢 體, 經 檢 驗 發 現 為 H5N1 陽 性 此 後, 在 數 個 國 家 陸 續 有 多 例 人 類 感 染 H5N1 流 感 的 病 例 報 告, 其 臨 床 表 現 從 無 徵 狀 的 感 染 到 嚴 重 瀰 漫 性 疾 病 [7] 皆 有 報 告 有 關 這 些 國 家 的 最 新 資 訊, 請 參 見 網 址 : 3. 人 對 人 之 H5N1 流 感 病 毒 傳 播 儘 管 因 密 切 接 觸 者 常 伴 隨 著 相 似 的 暴 露 史 ( 如 禽 鳥 的 暴 露 ), 使 得 在 評 估 H5N1 流 感 病 毒 經 人 傳 人 的 可 能 性 變 得 複 雜, 但 仍 有 許 多 證 據 指 出 有 限 性 的 人 傳 人 還 是 可 能 發 生 然 而 尚 未 證 實 有 持 續 性 的 傳 染, 也 沒 有 被 病 患 感 染 再 引 發 第 二 30

34 波 傳 染 其 他 人 的 直 接 證 據 1997 年 中 國 香 港 特 區 所 爆 發 的 H5N1 流 感 疫 情, 在 被 感 染 的 病 患 和 眷 屬 及 醫 護 人 員 之 間 有 疑 似 人 傳 人 的 跡 象, 但 是 也 發 現 社 交 性 接 觸 並 不 會 感 染 H5N1 流 感 [5, 6, 29] 在 目 前 爆 發 的 H5N1 流 感 疫 情 中, 人 類 的 病 例 研 究 顯 示 人 對 人 的 傳 染 可 能 發 生 在 家 庭 內 [28], 且 證 實 有 一 例 案 例 是 由 小 孩 傳 染 給 母 親 [30] 到 目 前 為 止, 所 有 的 次 發 案 例 都 是 在 沒 有 使 用 防 護 措 施 的 情 況 下 和 病 患 有 密 切 接 觸 而 受 到 感 染, 至 於 人 與 人 間 是 否 可 藉 空 氣 傳 播 直 接 造 成 感 染 則 尚 未 被 證 實 [31] 人 類 的 結 膜 和 具 纖 毛 的 鼻 腔 上 皮 細 胞 含 有 接 受 體, 且 H5N1 流 感 病 毒 的 紅 血 球 凝 集 素 辨 識 此 接 受 體 的 能 力 優 於 人 類 流 感 的 紅 血 球 凝 集 素 [32, 33] 因 此 H5N1 流 感 病 毒 和 人 類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病 毒 對 人 類 的 傳 染 途 徑 可 能 是 不 同 的 儘 管 目 前 藉 由 眼 鼻 的 感 染 對 人 類 H5N1 流 感 病 毒 的 傳 染 是 否 重 要 還 不 清 楚, 但 仍 需 謹 慎 防 護 這 些 部 位 受 到 感 染 此 外, 在 H5N1 流 感 病 毒 的 病 患 身 上 常 發 現 腹 瀉 的 症 狀 [7], 而 且 從 人 類 病 患 的 糞 便, 可 分 離 出 H5N1 流 感 病 毒 [13], 所 以 糞 便 也 已 證 實 為 感 染 源 之 一 疾 病 的 傳 播 和 嚴 重 性, 可 能 和 病 毒 量 病 毒 株 及 宿 主 的 免 疫 反 應 有 關 [31, 34] 在 SARS 爆 發 期 間, 可 能 發 生 超 級 傳 染 事 件 的 推 論 尚 未 被 證 實 [35], 目 前 對 於 H5N1 流 感 病 毒 是 否 也 會 發 生 類 似 的 超 級 傳 染 事 件 仍 不 清 楚 儘 管 目 前 H5N1 流 感 病 毒 人 對 人 的 傳 染 仍 是 很 少, 但 是 流 感 病 毒 結 構 上 的 點 突 變 和 基 因 重 組 若 不 斷 累 積, 將 可 能 導 致 病 毒 的 傳 染 能 力 增 加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若 受 感 染, 將 是 此 種 變 化 的 警 示 4. 在 醫 療 ( 事 ) 機 構 H5N1 流 感 病 毒 的 傳 染 儘 管 因 暴 露 的 定 義 不 同 和 有 限 的 數 據 而 致 分 析 複 雜, 目 前 的 研 究 顯 示 H5N1 流 感 病 毒 並 不 易 在 醫 療 ( 事 ) 機 構 內 造 成 傳 播 到 目 前 為 止 即 使 ( 動 物 ) 的 傳 染 病 爆 發,H5N1 流 感 病 毒 造 成 醫 療 ( 事 ) 機 構 院 內 感 染 的 風 險 仍 是 極 低, 即 使 沒 有 使 用 特 殊 的 感 染 控 制 防 護 措 施, 在 遵 守 飛 沫 和 接 觸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中 也 沒 有 案 例 被 偵 測 到 然 而 ; 因 為 H5N1 流 感 病 毒, 目 前 不 容 易 在 人 類 之 間 傳 染, 因 此, 不 管 有 無 使 用 防 護 措 施, 院 內 的 傳 染 將 不 如 預 期 常 見 有 關 在 醫 療 ( 事 ) 機 構 H5N1 流 感 病 毒 傳 染 的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概 述 1997 年, 由 暴 露 於 感 染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健 康 照 護 人 員 的 血 清 學 研 究 顯 示, H5N1 流 感 病 毒 經 人 傳 人 的 傳 染 模 式 是 無 效 率 的 [5, 6] 在 一 份 有 關 越 南 最 初 的 十 名 病 患 被 送 往 兩 家 醫 院 的 報 告 中, 儘 管 十 名 病 患 中 有 兩 名 只 以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來 處 理, 且 這 兩 間 醫 院 也 沒 有 空 氣 傳 染 隔 離 ( 負 壓 ) 病 房 [28], 但 並 沒 有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或 實 驗 室 工 作 者 出 現 類 流 感 症 狀 在 另 一 份 報 告 中, 儘 管 沒 有 及 時 實 施 飛 沫 和 接 觸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也 沒 有 提 供 負 壓 病 房, 在 照 顧 兩 位 病 情 嚴 重 的 H5N1 流 感 病 毒 病 患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間, 31

35 也 沒 有 發 現 有 被 感 染 的 證 據 [36] 另 外 兩 份 血 清 流 行 病 學 的 研 究 中, 在 暴 露 於 H5N1 流 感 病 毒 病 患 或 其 臨 床 檢 體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並 沒 有 發 現 有 感 染 的 證 據 [37, 38] 而 其 中 的 一 份 研 究 顯 示, 大 部 分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在 照 顧 H5N1 流 感 病 毒 病 患 時, 都 有 穿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73% 有 戴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37], 但 是 沒 有 使 用 負 壓 病 房 或 任 何 特 殊 換 氣 設 備 另 外 一 份 有 關 於 暴 露 於 H5N1 流 感 病 毒 病 患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 未 使 用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研 究 中 [38], 這 些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沒 有 任 何 人 受 到 感 染, 儘 管 在 病 患 送 進 醫 院 的 48 小 時 內 他 們 並 沒 有 使 用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手 套 和 隔 離 衣, 但 在 那 之 後,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於 操 作 會 產 生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的 動 作 時, 除 了 有 穿 上 手 套 和 隔 離 衣 外, 還 戴 上 高 效 率 N95 口 罩 髮 帽 或 面 罩 和 護 目 鏡 [38] 這 間 醫 療 機 構 沒 有 負 壓 病 房 也 沒 有 特 殊 的 通 風 系 統 就 目 前 的 這 波 流 行 來 看, 來 自 泰 國 越 南 和 柬 埔 寨 的 病 患 平 均 約 在 發 病 後 6-8 天 ( 範 圍 3-8 天 ) 才 住 院, 所 以 有 可 能 部 分 病 患 在 住 院 治 療 期 間 的 傳 染 能 力 較 弱, 這 樣 同 時 也 降 低 了 H5N1 流 感 病 毒 對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傳 染 的 風 險 [7, 37] 2005 年 2 月, 在 越 南 一 位 曾 照 顧 H5N1 流 感 病 毒 病 患 的 護 士 出 現 急 性 呼 吸 道 重 症 [7] 這 個 案 例 並 沒 有 被 證 實 且 傳 染 的 路 徑 也 不 清 楚, 因 為 這 位 護 士 曾 拜 訪 過 一 個 有 病 禽 出 現 的 村 莊 類 似 的 案 例 還 有 一 位 曾 經 照 顧 過 (H5N1) 病 患 的 印 尼 護 士 也 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出 現 呼 吸 道 病 症, 由 於 她 可 能 曾 與 病 禽 接 觸, 因 此, 不 太 可 能 是 因 職 業 上 的 暴 露 而 導 致 發 病 32

36 附 錄 二 : 人 對 人 A 型 季 節 性 流 感 的 傳 播 我 們 目 前 對 季 節 性 人 類 流 感 的 知 識, 大 都 是 以 人 類 流 感 的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和 一 些 動 物 實 驗 為 基 礎 對 於 預 防 及 控 制 人 對 人 傳 播 的 建 議 是 以 下 列 原 理 為 基 礎 1. 具 感 染 性 的 呼 吸 道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咳 嗽 噴 嚏 和 說 話 會 產 生 具 有 大 小 不 同 的 呼 吸 道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39] 微 粒 的 大 小 取 決 於 產 生 這 些 微 粒 的 作 用 力 及 壓 力 作 用 力 和 壓 力 越 大, 則 產 生 的 微 粒 越 小 而 微 粒 停 留 懸 浮 於 空 氣 中 的 時 間 取 決 於 微 粒 大 小 沉 降 速 度 相 對 溼 度 和 氣 流 大 顆 微 粒 ( 粒 徑 5μm) 在 空 氣 中 懸 浮 的 時 間 有 限 且 在 距 離 來 源 處 1 公 尺 內 沉 降 而 最 小 的 微 粒 ( 粒 徑 <5μm) 會 快 速 蒸 發 而 其 乾 燥 的 殘 餘 部 分 ( 飛 沫 核 ) 則 會 緩 慢 的 在 空 氣 中 沉 降 因 為 在 一 個 房 間 裡 空 氣 的 流 動 速 度 可 能 大 於 微 粒 的 沉 降 速 度, 所 以 飛 沫 核 可 能 會 被 空 氣 氣 流 帶 到 別 處 去 且 會 在 空 氣 中 懸 浮 一 段 時 間 [39] 殘 餘 的 飛 沫 核 並 無 ㄧ 定 的 大 小 ; 最 終 大 小 取 決 於 含 有 微 生 物 水 份 的 多 寡, 飛 沫 核 的 最 初 大 小, 環 境 的 條 件 ( 如 溫 度 相 對 溼 度 氣 流 等 等 ), 在 空 氣 中 傳 播 的 時 間 和 飛 沫 核 裡 微 生 物 的 大 小 感 染 控 制 指 引 通 常 以 微 粒 粒 徑 大 小 5μm 為 分 隔 點, 用 以 區 別 疾 病 的 傳 染 途 徑 是 飛 沫 傳 染 ( 粒 徑 5μm) 還 是 空 氣 傳 染 ( 粒 徑 <5μm)[10] 2. 人 類 A 型 流 感 的 傳 染 途 徑 [10] 從 目 前 所 獲 得 的 證 據 顯 示 人 類 流 感 的 傳 播 是 透 過 多 種 的 途 徑, 包 含 大 的 飛 沫, 直 接 和 間 接 的 接 觸 和 飛 沫 核 [8-12] 當 有 飛 沫 核 產 生 ( 如 病 患 治 療 中 產 生 的 飛 沫 核 的 情 況 時, 則 空 氣 傳 播 ( 飛 沫 核 ) 將 比 較 容 易 發 生 使 用 目 前 以 傳 播 途 徑 為 考 量 的 術 語 來 看, 流 感 在 人 類 之 間 的 傳 播 可 經 由 飛 沫 ( 飛 沫 傳 染 ) 或 藉 由 直 接 和 間 接 的 接 觸 ( 接 觸 傳 染 ) 及 飛 沫 核 ( 空 氣 傳 染 ) 所 致 [8-11] 然 而, 每 一 種 傳 染 途 徑 的 重 要 性 仍 不 明 確, 尤 其 是 在 已 有 適 當 空 氣 交 換 的 場 合 中 在 醫 療 ( 事 ) 機 構 所 進 行 的 觀 察 性 研 究 指 出 飛 沫 傳 染 也 許 才 是 醫 療 ( 事 ) 機 構 中 主 要 的 傳 染 模 式 [8, 9, 12] 2.1 飛 沫 傳 染 (droplet transmission) 飛 沫 主 要 產 生 於 咳 嗽 噴 嚏 和 說 話 間, 飛 沫 傳 染 發 生 於 當 較 大 且 含 有 致 病 原 的 微 粒 ( 粒 徑 5μm) 藉 由 空 氣 推 進 而 停 留 於 宿 主 的 結 膜 鼻 黏 膜 或 口 腔 時 所 致 以 此 種 模 式 散 佈 的 大 顆 微 粒 通 常 不 會 在 空 氣 中 停 留 懸 浮 太 久, 因 此, 不 需 特 殊 的 空 調 或 換 氣 設 備 根 據 疾 病 傳 染 的 流 行 病 學 模 式, 大 顆 飛 沫 被 認 為 是 流 感 病 毒 傳 播 的 主 要 方 式 人 類 流 感 在 飛 沫 傳 染 方 面 主 要 的 證 據 資 訊 是 來 自 於 觀 察 性 的 研 究 [9] 在 33

37 1957~19568 年 H2N2 大 流 行 時, 一 位 急 性 病 患 在 沒 有 任 何 防 護 措 施 下 被 送 到 醫 院 的 四 人 病 房, 隔 天 他 的 室 友 和 醫 護 人 員 相 繼 發 病, 接 著 有 更 多 的 醫 護 人 員 和 其 他 病 室 的 零 散 病 患 相 繼 發 病, 而 流 行 病 學 的 調 查, 發 現 受 感 染 的 醫 護 人 員 透 過 飛 沫 或 接 觸 將 病 毒 散 播 給 其 他 病 房 的 病 患 [40] 更 近 期 也 有 兩 起 美 國 醫 院 的 院 內 流 感 經 驗 被 描 述, 其 中 一 家 醫 院, 極 少 發 現 流 感 的 傳 播, 在 這 間 機 構, 大 部 分 的 病 房 都 是 單 人 的 正 壓 病 房 [8] 在 另 一 間 醫 院, 小 兒 科 病 患 的 流 感 傳 播 常 常 是 只 發 生 在 同 一 病 房 內, 尤 其 是 在 相 鄰 的 病 床 間 而 在 同 病 房 區 其 他 病 室 的 病 患 則 不 太 會 受 到 感 染, 即 使 房 門 是 開 的 且 流 感 病 患 並 未 被 安 置 在 負 壓 病 房 [9] 這 兩 個 研 究 暗 示 著 流 感 傳 染 的 主 要 模 式 不 是 透 過 飛 沫 傳 染 就 是 透 過 直 接 或 間 接 接 觸 2.2 接 觸 傳 染 (contact transmission) 接 觸 傳 染 可 能 是 透 過 直 接 的 皮 膚 對 皮 膚 的 接 觸 或 間 接 接 觸 到 環 境 中 的 病 毒, 如 藉 由 污 染 的 手 碰 觸 到 眼 結 膜 鼻 子 和 嘴 巴 直 接 接 觸 包 括 直 接 身 體 表 面 和 表 面 的 接 觸, 並 在 感 染 者 或 移 生 者 及 易 感 宿 主 間 藉 由 物 理 的 方 式 轉 移 微 生 物 如 當 一 位 醫 護 人 員 幫 病 患 翻 身 時, 幫 病 患 洗 澡 或 從 事 其 他 必 須 直 接 碰 觸 病 患 的 照 護 工 作 直 接 接 觸 的 傳 染 也 會 發 生 在 兩 個 患 者 之 間, 如 其 中 一 個 是 帶 有 致 病 微 生 物, 另 一 位 是 易 感 宿 主 間 接 接 觸 包 括 一 位 易 感 宿 主 和 受 污 染 的 媒 介 物 體 之 間 的 接 觸 ( 通 常 無 生 命 ), 如 受 污 染 的 物 體 表 面 病 患 的 照 護 設 備 儀 器 或 衣 服 或 污 染 未 洗 淨 的 手 或 在 病 患 間 接 觸 而 未 更 替 的 污 染 手 套 人 類 A 型 流 感 直 接 接 觸 傳 染 的 證 據 為 使 用 滴 鼻 藥 水 也 可 能 藉 著 接 觸 傳 染 引 起 流 感 ( 例 如 鼻 腔 碰 觸 到 污 染 的 手 指 而 感 染 )[41] 人 類 流 感 病 毒 被 發 現 可 在 光 滑 (nonporous) 的 表 面 上 存 活 的 小 時, 而 在 溼 度 35-49% 溫 度 28 的 條 件 下, 可 在 衣 服 紙 張 或 衛 生 紙 的 表 面 存 活 約 8-12 小 時 病 毒 從 光 滑 (nonporous) 表 面 傳 染 到 手 的 機 會 有 24 小 時, 但 從 衛 生 紙 傳 到 手 的 機 會 只 剩 15 分 鐘 然 而 流 感 病 毒 在 手 部 的 暫 存 時 間 是 5 分 鐘 且 只 有 在 病 毒 量 高 的 時 候 才 可 測 得 [42] H5N1 流 感 病 毒 的 存 活 時 間 也 視 環 境 條 件 來 決 定 [43] 2.3 空 氣 傳 染 (airborne transmission) 空 氣 傳 播 的 發 生 可 透 過 揮 發 在 空 氣 中, 可 以 停 留 懸 浮 一 段 時 間 且 帶 有 微 生 物 的 飛 沫 核 ( 微 粒 粒 徑 <5μm), 或 透 過 帶 有 致 病 原 的 灰 塵 微 粒 來 散 播 空 氣 傳 染 可 以 藉 由 氣 流 造 成 大 範 圍 致 病 原 的 散 播, 並 讓 與 患 者 同 在 一 個 空 間 或 距 患 者 稍 遠 距 離 的 易 感 宿 主 也 吸 入 致 病 原 ( 取 決 於 環 境 因 子 ); 因 此, 為 避 免 空 氣 傳 染, 特 殊 的 空 調 或 換 氣 設 備 是 需 要 的 目 前 的 研 究 資 料 並 無 法 明 確 說 明 空 氣 傳 染 在 人 類 流 感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流 感 在 人 類 中 藉 由 空 氣 傳 染 的 最 佳 例 子, 是 1979 年 在 飛 機 艙 內 流 感 傳 染 的 研 究 [44] 一 位 帶 有 新 型 H3N2 流 感 急 性 發 病 的 乘 客 和 其 他 乘 客 被 滯 留 在 飛 機 跑 道 上 4.5 小 34

38 時, 在 這 段 時 間 機 上 的 空 調 系 統 也 關 閉 2-3 小 時, 儘 管 那 位 患 病 的 乘 客 全 程 待 在 機 上, 其 他 的 乘 客 和 空 服 員 則 是 自 由 進 出 機 艙 這 些 乘 客 ( 包 含 那 位 病 患 ) 最 後 分 成 兩 群 分 別 搭 兩 架 飛 機 飛 到 目 的 地, 在 72 小 時 之 內, 這 些 乘 客 包 含 空 服 員 有 72 % 出 現 類 流 感 的 病 徵 (91% 證 實 患 有 流 感 ) 雖 然 患 病 的 風 險 取 決 於 待 在 機 上 的 時 間, 然 而, 這 兩 架 飛 機 上 的 乘 客 感 染 的 侵 襲 率 卻 是 一 樣 的, 這 暗 示 著 在 有 標 準 規 格 空 調 的 飛 機 上 額 外 的 暴 露 並 不 會 增 加 患 病 的 風 險 儘 管 空 氣 傳 播 是 一 可 能 的 解 釋, 但 是 飛 沫 和 接 觸 的 散 播 也 得 考 慮 進 去, 因 為 乘 客 和 空 服 員 去 其 他 機 艙 時, 可 能 得 經 過 相 距 不 到 1 公 尺 且 正 在 咳 嗽 的 乘 客 動 物 實 驗 的 研 究 提 供 了 流 感 藉 由 空 氣 傳 染 的 證 據 [34, 45-47], 然 而, 這 個 結 果 是 否 能 推 論 到 人 類 身 上 則 還 不 清 楚 35

39 附 錄 三 : 標 準 和 感 染 途 徑 為 基 準 的 防 護 措 施 1.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standard precautions)[10] 背 景 所 有 在 醫 院 接 受 照 護 的 病 患, 在 任 何 感 染 狀 況 都 應 使 用 這 套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主 要 是 用 於 降 低 醫 院 內 已 知 或 未 知 感 染 源 微 生 物 的 傳 播 風 險, 感 染 源 包 含 所 有 的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排 泄 物 ( 汗 液 除 外 ), 不 論 是 否 含 有 可 見 的 血 液 破 損 的 皮 膚 和 黏 膜 等 手 部 衛 生 (hand hygiene) 手 部 衛 生 包 含 用 肥 皂 洗 手 以 及 用 乾 洗 手 液 兩 種 目 的 在 於 避 免 因 污 染 的 手 觸 碰 到 口 鼻 眼 睛, 造 成 可 能 的 自 我 感 染, 或 將 微 生 物 散 播 給 其 他 病 患 或 環 境 洗 手 時 應 該 用 一 般 或 抗 菌 皂 把 肉 眼 可 見 的 灰 塵 或 髒 污 (proteinaceous material) 洗 乾 淨, 於 臨 床 照 顧 的 情 況 下, 建 議 使 用 乾 洗 手 液 進 行 例 行 性 消 毒 不 管 是 否 戴 手 套, 在 碰 觸 過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排 泄 物 和 其 他 污 染 物 後, 都 必 須 作 手 部 衛 生 的 動 作 與 病 患 接 觸 後 脫 掉 手 套 後 要 立 刻 洗 手, 以 避 免 將 微 生 物 轉 給 病 患 或 環 境 為 了 避 免 身 體 其 他 部 位 的 交 叉 感 染, 即 使 對 同 一 個 病 患 在 執 行 醫 療 作 業 過 程 中 也 可 能 必 須 作 手 部 衛 生 乾 洗 手 液 乾 洗 手 液 使 用 於 醫 療 ( 事 ) 機 構, 當 手 部 沒 有 肉 眼 可 見 的 污 染 物 時 如 果 手 上 有 灰 塵 或 污 物 時, 仍 必 須 先 用 肥 皂 把 手 洗 乾 淨 用 酒 精 噴 灑 消 毒 時, 需 兩 手 互 相 搓 揉, 搓 揉 範 圍 函 蓋 手 及 手 指 的 所 有 表 面, 並 且 直 到 手 部 要 乾 燥 為 止 遵 循 製 造 商 建 議 的 使 用 量 使 用 [48] 許 多 研 究 指 出, 無 論 在 體 外 實 驗 或 體 內 實 驗, 流 感 病 毒 ( 有 莢 膜 病 毒 ) 對 酒 精 具 有 感 受 性 [49],95% 酒 精 能 降 低 手 部 的 病 毒 量 對 數 值 log 10 >2.5 [50] 酒 精 比 異 丙 醇 (isopropyl alcohol) 對 病 毒 具 有 較 大 的 效 用 [51], 因 此 在 疑 似 H5N1 流 感 傳 染 的 情 況 下, 應 優 先 考 慮 使 用 含 酒 精 成 份 的 消 毒 產 品 肥 皂 和 清 水 洗 手 技 術 在 用 肥 皂 和 清 水 洗 手 時, 先 用 水 把 手 弄 濕, 並 根 據 製 造 商 建 議 的 使 用 量, 把 產 品 抹 在 手 上, 並 用 力 的 摩 擦 手 掌 與 手 指 所 有 表 面 至 少 15 秒, 接 著 用 水 沖 洗 乾 淨, 用 擦 手 紙 把 手 擦 乾, 然 後 用 擦 手 紙 把 水 龍 頭 關 掉 [48] 手 套 (gloves) 當 必 須 碰 觸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排 泄 物 或 其 他 污 染 物 時, 必 須 戴 手 套 ( 乾 36

40 淨 清 潔 手 套 即 可 ) 在 碰 觸 黏 膜 或 破 損 皮 膚 之 前 也 需 戴 手 套 即 使 對 同 一 個 病 患 在 執 行 醫 療 作 業 過 程 中, 當 碰 觸 到 可 能 含 有 大 量 微 生 物 的 物 質 時 仍 需 換 手 套 在 碰 觸 非 污 染 物 質 和 環 境 表 面 之 前, 或 照 護 其 他 病 患 之 前 應 立 刻 脫 掉 手 套 並 馬 上 洗 手, 以 避 免 將 微 生 物 帶 給 其 他 病 患 或 環 境 面 具 護 目 裝 備 面 罩 面 部 防 護 面 具 為 避 免 眼 鼻 和 口 的 黏 膜 在 執 行 醫 療 作 業 過 程 中 和 照 顧 病 患 時, 被 噴 濺 到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排 泄 物, 必 須 戴 口 罩 護 目 裝 備 面 罩 面 具 ( 面 部 防 護 的 一 部 分 ) 護 目 裝 備 和 面 罩 只 要 眼 睛 / 眼 結 膜 在 照 顧 病 患 時, 有 被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排 泄 物 噴 濺 感 染 的 風 險, 根 據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都 必 須 使 用 護 目 裝 備 ( 不 論 何 種 疾 病 診 斷 ) 護 目 裝 備 的 使 用, 應 以 照 護 人 員 的 個 人 風 險 評 估 為 主 在 執 行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措 施 時, 必 須 戴 護 目 裝 備 ( 附 錄 4) 提 供 照 護 時, 若 得 接 觸 具 有 呼 吸 道 症 狀 ( 咳 嗽 / 噴 嚏 ) 的 病 患 時, 可 能 會 有 發 生 分 泌 物 的 噴 濺, 在 工 作 需 要 與 疑 似 或 確 定 H5N1 流 感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症 狀 病 患 的 距 離 在 1 公 尺 之 內 時 必 須 戴 護 目 裝 備 以 下 裝 備 皆 可 達 到 眼 睛 保 護 的 目 的 : 面 罩 眼 罩 護 目 鏡 隔 離 衣 (gown) 在 照 顧 病 患 時, 若 處 理 的 過 程 中 有 產 生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排 泄 物 噴 濺 的 可 能 時, 需 要 穿 隔 離 衣 ( 乾 淨 清 潔 的 隔 離 衣 即 可 ) 來 保 護 皮 膚 和 衣 服 避 免 被 污 染 到 在 工 作 及 可 能 碰 觸 到 液 體 時 選 擇 適 合 的 隔 離 衣, 為 避 免 把 微 生 物 帶 給 其 他 病 患 或 環 境, 使 用 完 須 儘 快 脫 掉 已 污 染 的 隔 離 衣 並 馬 上 洗 手 鞋 套 雖 然 不 是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的 一 部 份, 適 當 的 鞋 套 對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仍 是 重 要 的 醫 療 ( 事 ) 機 構 應 確 保 所 有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在 工 作 中 穿 戴 適 當 的 鞋 子 ( 如 防 水 並 把 腳 完 整 包 覆 在 內 的 鞋 子, 拖 鞋 涼 鞋 不 算 在 內 ) 照 顧 病 患 的 設 備 處 理 被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排 泄 物 所 污 染 使 用 過 的 病 患 照 護 設 備, 應 避 免 37

41 皮 膚 和 黏 膜 的 暴 露 預 防 衣 服 被 污 染 或 將 微 生 物 帶 給 其 他 病 患 或 環 境 確 保 可 再 次 使 用 的 設 備, 在 給 其 他 病 患 使 用 之 前, 應 清 洗 乾 淨 並 做 正 確 的 處 理 ( 如 滅 菌 ) 確 保 僅 可 單 次 使 用 的 拋 棄 式 的 物 品 已 適 當 丟 棄 環 境 控 制 清 潔 與 消 毒 確 保 醫 院 對 於 例 行 性 的 照 顧 清 潔 和 消 毒 具 有 正 確 的 處 理 流 程, 其 範 圍 包 含 環 境 的 表 面 床 床 的 扶 手 床 邊 設 備 和 其 他 常 常 碰 觸 的 表 面 確 保 這 些 處 理 流 程 能 確 實 遵 守 被 服 布 單 處 置 運 送 和 清 潔 消 毒 使 用 過 且 被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排 泄 物 污 染 的 被 服 布 單 時, 應 預 防 皮 膚 和 黏 膜 的 暴 露 以 及 衣 服 被 污 染, 且 避 免 將 微 生 物 帶 給 其 他 病 患 或 環 境 職 業 健 康 和 血 液 感 染 源 對 於 注 射 針 手 術 刀 和 其 他 尖 銳 的 儀 器 或 裝 置, 在 使 用 時 操 作 時 清 洗 時 或 丟 棄 時, 得 小 心 避 免 受 傷 使 用 過 的 針 器 不 可 回 套 或 用 雙 手 操 作, 不 可 將 針 頭 對 著 身 體 任 何 部 位, 最 好 使 用 單 手 套 蓋, 或 使 用 能 托 住 針 鞘 的 醫 療 設 計 不 要 用 手 移 除 拋 棄 式 注 射 器 的 針 頭, 或 用 手 彎 曲 破 壞 或 操 作 處 理 使 用 過 的 針 器 將 使 用 過 的 拋 棄 式 注 射 器 或 針 頭 手 術 刀 片 和 其 他 尖 銳 物 品, 放 置 在 防 滲 漏 及 防 穿 刺 的 針 器 收 集 筒 內 避 免 重 複 使 用 注 射 器 或 針 頭, 若 有 必 要 重 複 使 用, 請 將 使 用 過 的 注 射 器 或 針 頭 放 置 在 防 滲 漏 及 防 穿 刺 的 針 器 收 集 筒 內, 再 送 到 處 理 區 處 理 在 預 期 可 能 使 用 復 甦 術 的 區 域, 應 使 用 口 罩 復 甦 袋 或 呼 吸 器 來 取 代 口 對 口 復 甦 術 病 患 的 安 置 將 會 污 染 環 境 或 無 法 維 持 環 境 衛 生 或 合 作 的 病 患, 安 置 在 單 人 房 裡, 若 沒 有 單 人 房, 請 教 感 染 控 制 專 家 關 於 病 患 安 置 和 替 代 方 案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考 以 下 網 址 : Resource for standard and transmission-based precautions Practical Guidelines for Infection Control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at: Prevention of hospital-acquired infections: A practical guide. at: 2_12/en/ Resources for hand hygiene WHO Guidelines on Hand Hygiene in Health Care (Advanced Draft): A Summary at: 38

42 NAL.pdf 2. 以 傳 播 途 徑 為 主 的 防 護 措 施 [10] 針 對 具 高 傳 染 性 或 流 行 病 學 上 重 要 的 致 病 原, 無 論 是 疑 似 或 確 定 感 染 的 病 患, 醫 療 ( 事 ) 機 構 在 提 供 照 顧 時, 為 了 避 免 感 染, 除 了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之 外, 應 加 上 以 傳 染 途 徑 為 主 的 防 護 措 施 ( 飛 沫 接 觸 和 空 氣 ) 飛 沫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droplet precautions) 病 患 的 安 置 : 儘 量 安 置 在 單 人 房 ; 若 沒 有, 則 同 類 病 患 需 集 中 照 護, 且 病 床 間 距 至 少 大 於 1 公 尺 進 入 病 房 需 戴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 若 需 要 在 距 病 患 1 公 尺 內 作 業, 則 需 強 制 戴 口 罩 運 送 病 患 時, 應 限 制 病 患 移 動 且 讓 病 患 配 戴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接 觸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contact precautions) 適 用 於 接 觸 病 患 或 接 觸 病 患 所 在 環 境 手 套 (gloves) 乾 淨 清 潔 不 需 無 菌 的 手 套 即 可 手 套 必 須 覆 蓋 住 隔 離 衣 袖 口 手 套 應 只 使 用 一 次, 並 丟 棄 於 適 當 的 廢 棄 物 容 器 內 隔 離 衣 (gown) 拋 棄 式 合 成 纖 維 的 隔 離 衣 或 可 清 洗 的 隔 離 衣 皆 可 確 保 隔 離 衣 夠 大 且 完 全 覆 蓋 所 需 保 護 的 身 體 部 位 隔 離 衣 應 只 穿 一 次, 並 放 置 在 適 當 的 廢 棄 物 或 送 洗 的 收 集 袋 內, 之 後 徹 底 作 手 部 清 潔 對 特 殊 病 患 使 用 拋 棄 式 或 專 屬 的 設 備 如 聽 診 器 壓 脈 帶 式 血 壓 計 和 溫 度 計 等 若 設 備 需 共 同 使 用 於 多 個 病 患, 則 在 病 患 使 用 之 間 必 須 清 潔 和 消 毒 對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而 言, 不 要 用 可 能 已 污 染 的 手 套 或 未 戴 手 套 的 手 去 碰 觸 眼 鼻 或 嘴 巴 避 免 污 染 與 照 顧 病 患 無 直 接 相 關 的 環 境 表 面 ( 如 門 把 和 電 燈 開 關 ) 空 氣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airborne precautions) 當 進 入 隔 離 病 房 ( 區 ) 或 照 顧 帶 有 空 氣 傳 染 疾 病 的 病 患 時, 應 使 用 美 規 NIOSH 認 證 的 N95 歐 規 FFP2 或 同 等 級 口 罩 ( 附 錄 4)[10] 應 使 用 正 確 選 擇 的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使 用 時 必 須 密 合 使 用 者 的 臉 部, 且 每 次 在 佩 戴 前 應 做 密 合 度 測 試 空 氣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應 包 括 環 境 設 施 控 制, 如 將 病 患 安 置 在 空 氣 傳 染 防 治 的 隔 39

43 離 ( 負 壓 ) 病 房 或 區 域 [15] 以 傳 染 途 徑 為 主 的 防 護 措 施 資 料 來 源, 請 參 考 以 下 網 址 : Resources for transmission-based precautions Practical Guidelines for Infection Control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at: Prevention of hospital-acquired infections: A practical guide. at: 2_12/en/ Resource for airborne infection isolation rooms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Infection Control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 2003 at: 40

44 附 錄 四 : 呼 吸 道 的 防 護 1. 執 行 高 風 險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執 行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治 療 措 施 時, 可 能 會 增 加 H5N1 流 感 病 患 於 近 處 散 播 細 小 飛 沫 ( 飛 沫 核 ) 的 風 險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治 療 措 施 包 括 : 氣 管 插 管 ; 引 發 氣 霧 或 噴 霧 治 療 的 施 行 ( 如 果 沒 有 適 當 的 空 氣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則 此 種 方 式 相 當 不 鼓 勵 用 於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身 上 ); 誘 發 痰 液 的 採 檢 ; 支 氣 管 鏡 檢 查 ; 呼 吸 道 痰 液 的 抽 吸 ; 氣 管 造 口 護 理 ; 胸 部 物 理 治 療 ; 鼻 咽 抽 取 技 術 ; 正 壓 呼 吸 器 面 罩 (BiPAP, CPAP); 高 頻 震 盪 式 呼 吸 器 ; 復 甦 術 的 演 練 ; 死 後 肺 組 織 的 切 除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的 研 究 顯 示,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感 染 SARS 與 許 多 醫 療 處 置 有 關 ; 由 於 缺 乏 適 當 的 研 究 設 計, 這 些 研 究 沒 有 獲 得 更 進 一 步 的 結 論 [52, 53] 在 香 港 對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的 傳 染 則 和 噴 霧 治 療 有 關 [54] 儘 管 尚 未 評 估 執 行 會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之 治 療 措 施 感 染 流 感 病 毒 的 的 風 險, 面 對 感 染 H5N1 流 感 的 病 患, 操 作 會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治 療 措 施 時, 額 外 的 防 護 措 施 是 應 該 的 [55]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應 覆 蓋 軀 幹 手 臂 和 手 眼 睛 鼻 子 和 嘴 巴 髮 帽 則 是 選 擇 性 使 用 有 關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之 治 療 措 施 的 風 險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閱 以 下 網 址 : WHO Interim Inf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Guidelines for Epidemic-and Pandemic-Pron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s in Health Care available at: 2.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治 療 措 施 的 呼 吸 道 防 護 在 執 行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治 療 措 施 的 過 程 中,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與 臉 部 必 須 要 有 最 佳 的 密 合 度 ( 不 洩 漏 ), 以 保 護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避 免 暴 露 於 病 患 的 飛 沫 環 境 中 應 考 慮 以 下 呼 吸 道 的 保 護 方 式 : 41

45 對 執 行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治 療 措 施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而 言, 呼 吸 道 保 護 的 最 低 要 求 為 : 至 少 配 戴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以 美 規 認 證 的 N95 歐 規 或 同 等 級 為 最 低 級 數 要 求 進 入 隔 離 室 ( 區 ) 前, 應 正 確 選 擇 使 用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使 用 時 必 須 密 合 使 用 者 臉 部, 且 每 次 在 佩 戴 前 應 做 密 合 度 測 試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應 和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的 臉 部 完 整 密 合, 以 保 護 避 免 暴 露 於 呼 吸 道 噴 霧 小 顆 粒 3. 對 引 發 飛 沫 微 粒 (aerosol) 產 生 治 療 措 施 的 環 境 控 制 儘 可 能 在 通 風 良 好 ( 換 氣 率 每 小 時 12 次 ) 的 病 房 操 作 此 措 施 如 果 沒 有 通 風 良 好 ( 換 氣 率 每 小 時 12 次 ) 的 病 房 ( 區 ), 則 應 : 在 遠 離 其 他 病 患 及 房 門 關 閉 的 單 人 房 操 作 ; 儘 可 能 增 加 空 氣 交 換 次 數, 避 免 病 房 內 的 空 氣 再 循 環 ( 將 氣 體 排 出 外 面 )[19-21]; 如 果 不 可 避 免 必 須 再 循 環 病 房 內 的 空 氣, 在 循 環 之 前 要 讓 空 氣 先 通 過 高 效 過 濾 器 (HEPA); 不 論 離 開 或 進 入 房 間, 一 律 讓 房 門 維 持 關 閉 在 作 業 期 間 盡 量 不 要 進 出 病 房 對 於 插 管 病 患 最 好 使 用 密 閉 式 的 換 氣 系 統 4. 呼 吸 道 防 護 裝 備 的 選 擇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particulate respirators)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為 H5N1 流 感 病 患 執 行 會 引 發 飛 沫 產 生 之 治 療 措 施 時, 應 選 擇 最 高 級 數 的 呼 吸 道 防 護 裝 備, 如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的 設 計 是 為 了 保 護 配 戴 者, 避 免 吸 入 他 人 排 出 的 任 何 呼 吸 道 大 小 顆 粒 分 泌 物 拋 棄 式 的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是 否 密 合, 對 其 效 用 功 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若 沒 有 良 好 的 密 合 度, 藉 由 空 氣 傳 播 的 微 粒 可 能 從 隙 縫 被 吸 入, 則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的 效 果 會 大 打 折 扣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的 配 戴 者, 都 應 訓 練 如 何 使 用 此 裝 備 以 達 到 最 佳 密 合 度 每 次 在 使 用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之 前, 都 應 做 密 合 度 的 測 試 臉 部 的 毛 髮 會 妨 礙 密 合 並 嚴 重 降 低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的 效 果 而 顏 面 骨 架 異 常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也 可 能 達 不 到 良 好 的 密 合 度, 應 使 用 替 代 方 式 來 達 到 呼 吸 道 的 防 護 U.S.( 美 國 ):NIOSH-certified N95(95%), N99(99%), N100(99.7%) Australia( 澳 大 利 亞 )/New Zealand( 紐 西 蘭 ):P2(94%), P3(99.95%) China( 中 華 人 民 共 合 國 ):Ⅱ(95%), Ⅰ(99%) 42

46 Japan( 日 本 ):2nd class(95%), 3rd class(99.9%) Korea( 韓 國 ):1st class(94%), Special(99.95%) European Union( 歐 洲 聯 盟 ):CE-certified filtering face- piece class 2(FFP2) (95%), or class 3(FFP3) (99.7%) 在 選 擇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時 應 考 慮 一 些 因 素, 如 經 濟 負 擔 能 力 是 否 可 隨 時 取 得 對 於 行 動 及 照 顧 病 患 時 的 影 響 氣 霧 化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的 潛 在 暴 露 風 險 和 可 再 重 覆 利 用 的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是 否 成 為 傳 染 媒 介 的 潛 在 風 險 更 多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particulate respirators) 資 訊, 請 參 考 以 下 網 址 :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surgical and procedure masks)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通 常 被 指 示 用 於 照 顧 感 染 飛 沫 傳 染 疾 病 的 病 患, 或 在 從 事 可 能 會 產 生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或 排 泄 物 噴 濺 的 病 患 照 護 活 動 時 使 用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對 細 小 飛 沫 微 粒 ( 即 飛 沫 核 ) 無 法 提 供 適 當 的 呼 吸 道 保 護, 且 在 處 理 空 氣 傳 染 疾 病 時, 除 非 無 法 取 得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否 則 不 應 使 用 [56-58] 若 無 法 取 得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則 需 使 用 緊 密 密 合 的 口 罩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的 過 濾 效 果 沒 有 最 低 標 準 或 標 準 的 測 試 方 法, 且 不 同 的 口 罩 也 有 不 同 的 過 濾 效 果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並 無 密 合 設 計, 因 此 當 使 用 者 吸 氣 時, 在 口 罩 邊 緣 無 法 預 防 洩 漏, 這 也 是 防 護 飛 沫 核 的 主 要 限 制 [59]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有 兩 種 形 式 : 一 種 是 在 頭 部 附 加 兩 條 綁 繩, 並 藉 由 鼻 樑 的 彈 性 調 整 器 使 口 罩 貼 合 臉 部, 外 型 通 常 為 平 面 或 摺 狀 第 二 種 形 式 是 為 固 定 型 式, 以 單 一 鬆 緊 帶 固 定 頭 部, 鼻 樑 處 則 可 做 彈 性 調 整 所 有 的 口 罩 都 具 某 些 程 度 的 防 水, 但 是 這 些 被 認 可 為 外 科 手 術 的 口 罩, 在 防 護 血 液 或 體 液 的 侵 入 方 面 必 須 符 合 特 定 標 準 43

47 附 錄 五 : 國 家 感 染 控 制 計 畫 為 了 支 持 醫 療 ( 事 ) 機 構 降 低 照 護 相 關 的 感 染 風 險,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應 發 展 一 套 國 家 型 ( 或 地 區 型 ) 的 感 染 控 制 計 畫 更 多 感 染 控 制 計 畫 資 訊, 請 參 考 以 下 網 址 : Prevention of hospital-acquired infections: A practical guide. WHO, 2002, 2 nd edition, at: 2_12/en/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設 立 一 套 和 其 他 國 家 健 康 照 顧 方 針 一 致 的 相 關 國 家 方 針 ; 持 續 發 展 且 更 新 指 引 以 便 提 供 對 健 康 照 護 的 監 視 預 防 和 感 染 控 制 政 策 的 建 議 ; 發 展 一 套 全 國 系 統 來 監 測 特 定 的 感 染 並 評 估 其 措 施 的 成 效 ; 對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應 協 調 草 擬 一 套 連 續 的 訓 練 計 畫 ; 幫 助 取 得 對 衛 生 和 安 全 必 備 的 物 資 和 產 品 ; 鼓 勵 健 康 照 顧 制 定 以 促 進 感 染 控 制 的 最 佳 實 施 ; 鼓 勵 健 康 照 顧 的 制 定 以 便 監 控 健 康 照 顧 相 關 的 感 染, 並 對 相 關 的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資 料 回 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應 指 派 一 行 政 機 構 ( 內 政 部, 學 會 或 其 他 團 體 ) 來 監 督 這 個 計 畫, 並 藉 由 國 家 的 專 家 委 員 會 的 幫 助, 來 計 畫 全 國 性 的 活 動 國 家 感 染 控 制 委 員 會 應 該 : 應 覆 審 新 技 術 的 相 關 風 險, 並 在 新 的 儀 器 或 產 品 批 准 使 用 前, 監 控 其 感 染 的 風 險 ; 回 顧 且 提 供 地 區 流 行 及 爆 發 的 調 查 結 果 ; 和 其 他 相 關 醫 療 的 醫 療 ( 事 ) 機 構 和 專 業 團 體 交 流 合 作 如 藥 師 團 體, 院 內 感 染 控 制 學 會, 生 物 安 全 團 體, 勞 安 團 體, 與 輸 血 學 會 等 醫 療 ( 事 ) 機 構 應 該 : 發 展 一 套 感 染 控 制 計 畫 以 確 保 病 患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及 訪 視 者 的 安 全 發 展 一 套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來 評 估 和 促 進 良 好 的 健 康 照 顧, 執 行 適 當 的 隔 離 滅 菌 其 他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訓 練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和 流 行 病 學 的 調 查 提 供 足 夠 的 資 源 來 支 持 感 染 控 制 計 畫 對 病 患 和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風 險 的 預 防, 機 構 的 每 個 人 都 應 關 心, 而 且 更 必 須 被 高 階 的 行 政 機 構 所 支 持 44

48 附 錄 六 : 隔 離 病 房 (Isolation rooms) 圖 4: 隔 離 區 設 置 準 則 獨 立 盥 洗 室 隔 離 病 室 前 室 走 道 A: 消 毒 區 B: 一 般 病 房 衣 物 及 新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儲 放 區 C: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垃 圾 桶 及 使 用 過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等 污 物 放 置 處 D: 掛 於 病 室 入 口 處 的 壁 式 乾 洗 手 液 E: 窗 戶 : 只 可 從 外 面 開 啟, 禁 止 一 般 大 眾 接 近 45

49 隔 離 病 房 ( 區 )/ 工 作 車 ( 桌 ) 建 議 用 具 檢 查 表 下 列 物 品 應 隨 時 備 齊 在 手 推 車 上 以 便 醫 護 人 員 可 以 隨 時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項 目 現 有 存 量 面 罩 / 眼 罩 / 護 目 鏡 拋 棄 式 手 套 照 護 病 患 使 用 ( 尺 寸 : 小 中 大 ) 手 套 ( 環 境 清 潔 使 用, 可 重 複 ) 頭 罩 ( 高 風 險 狀 況 下 選 用, 但 是 得 備 齊 )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N95, FFP2 或 同 等 級 )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單 次 使 用 長 袖 防 水 隔 離 衣 單 次 使 用 塑 膠 ( 防 水 ) 圍 裙 ( 若 預 知 會 有 飛 濺 問 題 ) 乾 洗 手 液 肥 皂 ( 最 好 是 洗 手 液 ) 擦 手 紙 針 器 收 集 桶 適 當 消 毒 劑 ( 環 境 清 潔 使 用 ) 大 塑 膠 袋 適 當 的 臨 床 廢 棄 物 收 集 袋 布 單 被 服 收 集 袋 使 用 過 後 器 械 的 收 集 容 器 更 多 隔 離 防 護 措 施 的 資 訊, 請 參 考 以 下 網 址 : Practical Guidelines for Infection Control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at: Prevention of hospital-acquired infections: A practical guide. at: 2_12/en/ 更 多 手 部 衛 生 的 資 訊, 請 參 考 以 下 網 址 : WHO guidelines on hand hygiene in health care (advanced draft): a summary, at: 46

50 附 錄 七 : 消 毒 劑 的 使 用 酒 精 和 漂 白 劑 雖 然 多 種 消 毒 劑 可 以 去 活 化 H5N1 流 感 病 毒, 按 照 以 下 的 用 法, 使 用 酒 精 和 漂 白 劑 也 是 有 效 的, 而 且 取 得 容 易 酒 精 酒 精 能 有 效 抑 制 流 感 病 毒 活 性 [49] 濃 度 70% 的 酒 精 是 強 效 且 廣 效 的 殺 菌 劑, 效 果 比 異 丙 醇 還 好 酒 精 常 用 來 消 毒 小 範 圍 的 表 面 ( 如 各 劑 量 的 藥 瓶 的 橡 皮 塞 和 溫 度 計 ) 和 一 些 儀 器 的 表 面 ( 如 聽 診 器 和 呼 吸 器 ) 因 為 酒 精 為 易 燃 物, 若 當 表 面 消 毒 劑 使 用 時, 必 須 限 制 在 小 範 圍 表 面 積 的 消 毒, 且 只 能 使 用 在 通 風 良 好 處 以 避 免 燃 燒 而 酒 精 在 長 期 和 重 複 使 用 後 也 可 能 對 橡 膠 或 部 分 塑 膠 造 成 退 色 膨 脹 硬 化 和 破 裂 次 氯 酸 鈉 (sodium hypochlorite, 漂 白 劑 ) 漂 白 劑 是 很 強 且 有 效 的 消 毒 劑, 但 是 在 有 機 物 質 的 存 在 下 會 失 去 效 用 其 活 性 物 質 sodium hypochlorite 能 有 效 殺 死 細 菌 黴 菌 和 病 毒, 包 括 流 感 病 毒 稀 釋 的 家 用 漂 白 水 在 不 同 接 觸 時 間 (10 分 鐘 ~60 分 鐘 ) 皆 有 作 用, 且 價 格 便 宜, 可 建 議 用 在 醫 療 機 構 作 為 消 毒 劑 然 而 漂 白 水 會 刺 激 黏 膜 皮 膚 和 呼 吸 道, 且 會 在 光 或 熱 下 分 解, 並 容 易 與 其 他 化 學 物 質 起 反 應, 因 此, 使 用 漂 白 水 必 須 小 心 不 當 的 使 用 會 降 低 其 消 毒 效 果 並 造 成 醫 護 人 員 的 傷 害 配 製 或 使 用 稀 釋 漂 白 水 的 方 法 使 用 口 罩 橡 膠 手 套 和 防 水 圍 裙, 最 好 也 使 用 護 目 鏡 保 護 眼 睛 以 避 免 被 噴 濺 在 通 風 良 好 處 配 製 和 使 用 漂 白 水 使 用 冷 水 稀 釋, 因 為 熱 水 會 分 解 次 氯 酸 鈉 (sodium hypochlorite) 並 降 低 其 消 毒 效 果 一 般 漂 白 劑 含 有 5% 次 氯 酸 鈉 (sodium hypochlorite) 應 按 照 以 下 表 格 稀 釋 : 47

51 次 氯 酸 鈉 (sodium hypochlorite): 濃 度 和 使 用 初 始 溶 液 大 部 分 家 用 漂 白 水 含 有 5% 次 氯 酸 鈉 (50000 ppm 有 效 氯 ) 建 議 稀 釋 比 例 若 是 含 5% 次 氯 酸 鈉, 建 議 以 1:100 稀 釋 也 就 是 1 份 漂 白 水 加 99 份 的 冷 水 作 為 表 面 消 毒 若 需 要 不 同 濃 度 的 漂 白 水 也 可 依 此 稀 釋 比 率 調 整 如 含 2.5% 次 氯 酸 鈉, 則 是 2 份 漂 白 水 再 加 98 份 的 冷 水 稀 釋 後 有 效 氯 含 量 含 5% 次 氯 酸 鈉 的 漂 白 水 以 1:100 稀 釋 後 則 是 0.05% 或 500 ppm 有 效 氯 不 同 濃 度 的 漂 白 水 以 同 比 例 稀 釋 後 則 會 得 到 不 同 含 量 的 有 效 氯 不 同 消 毒 方 式 的 接 觸 時 間 擦 拭 消 毒 不 具 孔 隙 擦 拭 消 毒 的 接 觸 時 間 建 議 超 過 10 分 鐘 (nonporous) 的 表 面 浸 泡 消 毒 方 式 浸 泡 消 毒 的 接 觸 時 間 建 議 超 過 30 分 鐘 在 消 毒 擦 拭 之 前 應 將 表 面 的 有 機 物 清 除 乾 淨, 例 如 : 分 泌 液 黏 液 嘔 吐 物 排 泄 物 血 液 和 其 他 體 液, 使 漂 白 水 可 以 充 分 作 用 *ppm: 百 萬 分 之 一 使 用 漂 白 水 注 意 事 項 漂 白 水 會 腐 蝕 金 屬 及 破 壞 油 漆 表 面 避 免 接 觸 眼 睛 如 果 漂 白 水 濺 入 眼 睛, 須 以 清 水 沖 洗 至 少 15 分 鐘 及 就 醫 不 要 與 其 他 家 用 清 潔 劑 一 併 或 混 和 使 用, 以 免 降 低 消 毒 效 能 及 產 生 化 學 作 用 當 漂 白 水 和 其 他 酸 性 清 潔 劑 ( 如 一 些 潔 廁 劑 ) 混 合 時, 會 產 生 有 毒 氣 體, 可 能 造 成 傷 害 或 死 亡 如 有 需 要, 應 先 使 用 清 潔 劑, 並 用 水 充 分 清 洗 後, 才 用 漂 白 水 消 毒 未 經 稀 釋 的 漂 白 水 在 太 陽 光 下 會 釋 出 有 毒 氣 體, 所 以, 應 放 置 於 陰 涼 及 兒 童 碰 不 到 的 地 方 由 於 次 氯 酸 鈉 會 隨 時 間 漸 漸 分 解, 因 此 宜 選 購 生 產 日 期 較 近 的 漂 白 水, 並 且 不 要 過 量 儲 存, 以 免 影 響 殺 菌 效 能 若 要 使 用 稀 釋 的 漂 白 水, 應 當 天 配 製 並 標 示 日 期 名 稱, 而 未 使 用 的 的 部 分 在 24 小 時 之 後 應 丟 棄 有 機 物 質 會 降 低 漂 白 水 的 效 果, 所 以, 在 消 毒 之 前 應 該 先 將 待 消 物 品 表 面 的 有 機 物 清 除 乾 淨 稀 釋 的 漂 白 水 必 須 加 蓋 以 避 免 陽 光 照 射, 最 好 存 放 在 避 光 的 容 器 並 避 免 兒 童 碰 觸 48

52 附 錄 八 : 有 關 接 觸 病 禽 或 其 他 動 物 的 建 議 避 免 接 觸 養 雞 場 養 鴨 場 或 其 他 動 物 畜 養 場 內 被 撲 殺 或 被 認 為 已 經 感 染 H5N1 流 感 的 動 物 如 果 不 小 心 接 觸 到 有 罹 病 或 死 亡 家 禽 的 環 境, 應 徹 底 洗 手 並 連 續 七 天 監 測 體 溫 如 有 突 發 性 的 高 燒 ( 超 過 38 ) 或 出 現 呼 吸 道 症 狀, 應 就 醫 諮 詢 相 關 以 評 估 是 否 需 要 接 受 抗 病 毒 藥 物 治 療 的 資 訊 如 果 已 經 接 觸 到 死 於 H5N1 流 感 的 家 禽 或 這 些 家 禽 的 排 泄 物, 應 就 醫 並 諮 詢 關 於 體 溫 的 自 我 監 測, 以 及 了 解 若 需 要 使 用 預 防 性 或 治 療 性 用 藥 時 如 何 可 取 得 相 關 藥 物 49

53 附 錄 九 :H5N1 流 感 暴 露 後 的 預 防 性 投 藥 目 前 抗 流 感 病 毒 藥 物 對 季 節 性 A 型 流 感 有 預 防 和 治 療 的 功 效 [60, 61], 然 而 對 於 H5N1 流 感 的 預 防 和 治 療 則 需 更 多 的 研 究 證 實 舊 式 的 M2 蛋 白 抑 制 劑 類 的 抗 流 感 病 毒 藥 物 (amantadine 與 rimantadine) 在 體 外 實 驗 對 於 H5N1 流 感 病 毒 不 具 效 果 [62], 但 是 H5N1 流 感 病 毒 在 體 外 實 驗 對 neuraminidase 抑 制 劑 類 的 抗 流 感 病 毒 藥 物 (oseltamivir 與 zanamivir) 則 具 有 感 受 性 [63-65] 但 是 在 治 療 上 neuraminidase 抑 制 劑 最 適 合 的 投 予 劑 量 及 療 程 則 是 未 知 的 在 越 南 的 經 驗, 曾 對 25 位 H5N1 流 感 病 毒 病 患 投 予 oseltamivir 治 療, 有 19 位 死 亡, 然 而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治 療 開 始 的 太 晚 而 沒 有 效 果 [7, 28] 病 毒 的 抗 藥 性 也 是 一 項 值 得 注 意 的 議 題, 已 從 數 位 接 受 過 oseltamivir 治 療 的 病 患 身 上 分 離 出 對 oseltamivir 具 有 抗 藥 性 的 H5N1 流 感 病 毒 株 [66, 67] 縱 然 證 實 對 於 H5N1 流 感 病 毒 具 有 治 療 及 預 防 的 效 果,neuraminidase 抑 制 劑 目 前 仍 是 相 當 昂 貴 且 供 應 受 限 制 的 藥 物 醫 療 單 位 對 於 照 顧 H5N1 流 感 病 患 的 醫 護 人 員 在 抗 病 毒 藥 物 的 預 防 性 投 藥 方 面 應 遵 循 國 家 政 策 對 具 有 潛 在 性 暴 露 危 險 的 醫 護 人 員 之 預 防 性 投 藥 [7] 若 要 提 供 給 可 能 遭 受 暴 露 的 醫 護 人 員, 醫 護 人 員 應 在 無 防 護 措 施 暴 露 後 盡 快 服 藥 (48 小 時 內 ), 且 須 每 天 服 用 oseltamivir phosphate 75 mg 至 少 連 續 七 天, 且 應 連 續 服 用 至 最 後 一 次 無 防 護 措 施 暴 露 後 滿 一 週 [7] 50

54 附 錄 十 : 類 流 感 疾 病 監 控 的 樣 本 形 式 ( 醫 護 人 員 版 ) 姓 名 : 住 家 電 話 : 職 稱 : 工 作 地 點 : 接 觸 日 期 ( 可 能 的 暴 露 皆 要 陳 列, 有 必 要 可 寫 至 背 面 ): / / 與 H5N1 流 感 病 患 病 患 環 境 或 病 毒 接 觸 的 形 式 : 是 否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否 是 如 果 有, 請 列 出 使 用 用 具 ( 如 : 髮 帽 隔 離 衣 手 套 高 效 過 濾 口 罩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護 目 裝 備 等 等 ) 列 出 任 何 非 職 業 上 的 暴 露 ( 如 接 觸 過 鳥 或 帶 有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的 人 ): 在 照 顧 H5N1 流 感 病 患 最 後 一 次 接 觸 算 起, 請 連 續 十 天 每 天 測 量 兩 次 體 溫 ( 早 晚 各 一 次 ), 並 觀 察 自 己 是 否 有 下 列 類 流 感 的 病 症 發 生 發 燒 > 38 咳 嗽 呼 吸 道 症 狀 喉 嚨 痛 關 節 痛 肌 肉 疼 痛 或 虛 弱 腸 胃 道 症 狀 ( 如 腹 瀉 嘔 吐 腹 痛 ) 如 有 任 何 類 流 感 病 症 發 生, 請 立 刻 限 制 與 他 人 的 接 觸 不 要 出 入 公 共 場 所, 且 立 即 告 知 相 關 單 位 請 列 出 告 知 的 單 位 告 知 的 日 期 第 一 天 第 二 天 第 三 天 第 四 天 第 五 天 日 期 上 午 體 溫 下 午 體 溫 類 流 感 病 症 ( 是 否 ) 日 期 第 六 天 第 七 天 第 八 天 第 九 天 第 十 天 上 午 體 溫 下 午 體 溫 類 流 感 病 症 ( 是 否 ) 51

55 參 考 文 獻 1. Webby RJ, Webster RG. Are we ready for pandemic influenza? Science 2003, 302: Yuen KY et al. Clinical features and rapid viral diagnosis of human disease associated with avian influenza A H5N1 virus. Lancet 1998, 351: Chan P. Outbreak of avian influenza A (H5N1) virus infection in Hong Kong in Clin Infect Dis 2002, 34:S Horimoto T, Kawaoka Y. Influenza: lessons from past pandemics, warnings from current incidents. Nat Rev Microbiol 2005, 3: Buxton Bridges C et al. Risk of influenza A (H5N1) infection among health care workers exposed to patients with influenza A (H5N1), Hong Kong. J Infect Dis 2000, 181: CDC. Update: isolation of avian influenza A(H5N1) viruses from humans Hong Kong, MMWR 1998, 46: Beigel JH et al. Avian influenza A (H5N1) infection in humans. N Engl J Med 2005, 353: Salgado C et al. Influenza in the acute hospital setting. Lancet Infect Dis 2002, 2: Buxton Bridges CB, Kuehnert MJ, Hall CB. Transmission of influenza: implications for control in health care settings. Clin Infect Dis 2003, 37: Garner J. Guideline for isolation precautions in hospitals. Infect Control Hosp Epidemiol 1996, 17: Stott DJ, Kerr G, Carman WF. Nosocomial transmission of influenza. Occup Med (Lond) 2002, 52: Goldmann D. Transmission of viral respiratory infections in the home. Pediatr Infect Dis J 2000, 19:S de Jong MD et al. Fatal avian influenza A (H5N1) in a child presenting with diarrhea followed by coma. N Engl J Med 2005, 352: Douglas RG. Influenza in man. In: Kilbourne ED, ed. The influenza viruses and influenza. New York City, Academic Press, 1975: Sehulster L, Chinn R.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nfection control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 Recommendations of CDC and the Healthcare Infection Control Practices Advisory Committee (HICPAC). MMWR 2003, 52: Suarez D et al. The effect of various disinfectants on detection of avian influenza virus by real time RT-PCR. Avian Dis 2003, 47: Imai T et al. SARS risk perceptions in healthcare workers, Japan. Emerg Infect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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