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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侃 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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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一. 前 言 5 二. 活 動 記 事 9 三. 工 作 簡 報 17 四. 巡 展 及 介 紹 會 27 五. 來 函 來 電 及 傳 真 63 來 函 64 來 電 113 傳 真 116 六. 電 郵 及 網 頁 意 見 欄 121 電 郵 122 網 頁 意 見 欄 162 七. 媒 體 輯 錄 199 媒 體 輯 錄 200 澳 門 講 場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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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 前 言 5
6 前 言 為 制 定 一 套 切 合 本 澳 城 市 定 位, 符 合 公 眾 長 遠 利 益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交 通 政 策, 由 運 輸 工 務 範 疇 多 個 部 門 組 成 的 跨 部 門 跟 進 小 組 和 顧 問 團 隊 於 去 年 底 完 成 了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諮 詢 文 本 為 廣 泛 及 科 學 地 凝 聚 社 會 各 方 面 對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的 意 見, 我 們 隨 即 開 展 為 期 45 日 的 第 二 階 段 意 見 徵 集 工 作 期 望 透 過 意 見 徵 集 活 動, 給 予 居 民 渠 道 參 與 討 論 澳 門 可 持 續 的 交 通 發 展 路 向, 力 爭 與 社 會 各 界 取 得 最 大 共 識, 以 奠 定 以 人 為 本 的 施 政 理 念 為 了 加 強 與 市 民 的 互 動 接 觸, 我 們 除 了 就 公 共 交 通 和 車 輛 管 理 開 展 問 卷 調 查 在 本 澳 多 個 地 點 多 間 學 校 舉 行 巡 迴 展 覽 外, 跨 部 門 跟 進 小 組 和 顧 問 團 隊 先 後 在 黑 沙 環 公 園 理 工 學 院 三 盞 燈 圓 形 地 及 仔 花 城 公 園 側 成 街 空 地 舉 行 公 開 介 紹 會, 亦 為 多 個 團 體 舉 行 專 場 介 紹 會 期 間, 公 眾 均 踴 躍 獻 言 獻 策, 為 制 定 本 澳 未 來 十 年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政 策 提 供 很 多 寶 貴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第 二 階 段 的 意 見 徵 集 活 動 已 於 今 年 2 月 18 日 結 束 我 們 通 過 網 頁 意 見 欄 巡 展 社 區 座 談 電 郵 信 函 傳 真 交 通 事 務 專 線 以 至 媒 體 等 多 個 不 同 渠 道, 共 收 到 457 份 意 見,1,008 條 建 言 ; 在 本 澳 50 個 人 流 聚 集 地 11 間 中 學 3 所 大 專 院 校 和 多 個 團 體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中, 共 完 成 7,321 份 問 卷, 問 卷 率 達 八 成 以 上 此 外, 為 加 強 是 次 徵 集 活 動 所 收 集 各 種 意 見 之 間 的 良 性 互 動, 我 們 經 意 見 整 理 歸 類 分 析, 並 編 制 成 徵 集 意 見 彙 編, 務 求 讓 公 眾 及 時 掌 握 社 會 各 界 對 諮 詢 文 本 的 意 見 在 編 輯 徵 集 意 見 彙 編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充 分 體 會 到 居 民 積 極 參 與 解 決 交 通 問 題 的 熱 誠, 將 有 助 我 們 從 更 觀 客 的 角 度 尋 求 解 決 方 案, 我 們 借 此 表 達 誠 摯 的 感 謝 和 敬 意! 我 們 按 照 第 二 階 段 的 政 策 思 路, 以 公 交 優 先 綠 色 出 行 世 遺 保 護 區 域 融 合 城 規 結 合 作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則 ; 以 人 為
7 本 和 可 持 續 發 展 作 為 核 心 理 念 ; 通 過 能 與 國 際 接 軌 的 整 體 指 標 與 檢 核 措 施 成 效 的 評 鑑 指 標, 建 立 評 鑑 與 監 察 機 制 ; 配 合 本 澳 持 續 發 展 的 方 向 完 善 政 策 的 內 涵, 制 定 出 最 終 政 策 建 議 文 稿, 交 予 特 區 政 府 審 議 落 實 施 行 有 一 點 必 須 說 明, 居 民 和 團 體 如 以 電 子 文 件 格 式 提 供 的 意 見, 除 個 別 極 不 雅 的 詞 句 予 以 刪 減 外, 是 原 文 轉 載, 不 作 任 何 改 動 而 為 著 方 便 公 眾 閱 讀, 對 於 非 電 子 文 件 格 式 的 意 見, 我 們 按 原 文 重 新 輸 入 打 印 和 編 校 然 而, 礙 於 水 平 所 限, 錯 漏 難 免, 儘 管 此 非 推 諉 的 借 口, 但 仍 望 公 眾 給 予 諒 解 和 不 吝 指 正 最 後, 感 謝 廣 大 居 民 對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研 究 工 作 關 注 及 支 持, 如 對 本 澳 的 交 通 問 題 有 任 何 其 他 意 見 或 建 議, 可 親 臨 交 通 事 務 局 服 務 專 區 提 出 ( 南 灣 大 馬 路 號 中 華 廣 場 2 字 樓 ), 亦 可 發 電 郵 至 ([email protected]); 郵 寄 至 澳 門 馬 交 石 炮 台 馬 路 33 號 6 樓 交 通 事 務 局, 又 或 是 致 電 交 通 事 務 專 線 反 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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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 活 動 記 事 9
10 活 動 記 事 2011 年 1 月 2 日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介 紹 會 ( 黑 沙 環 公 園 露 天 廣 場 ) 2011 年 1 月 16 日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介 紹 會 (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 2011 年 1 月 19 日 澳 門 大 學 交 通 政 策 辯 論 會 2011 年 1 月 20 日 向 交 通 運 輸 業 總 工 會 介 紹 交 通 政 策 2011 年 1 月 23 日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介 紹 會 ( 三 盞 燈 休 憩 區 ) 2011 年 1 月 25 日 向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介 紹 交 通 政 策 2011 年 1 月 28 日 向 澳 門 婦 女 聯 合 總 會 介 紹 交 通 政 策 2011 年 1 月 29 日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介 紹 會 ( 仔 花 城 公 園 側 ) 2011 年 2 月 14 日 向 旅 遊 發 展 輔 助 委 員 會 介 紹 交 通 政 策 10
11 2011 年 1 月 2 日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介 紹 會 ( 黑 沙 環 公 園 露 天 廣 場 ) 2011 年 1 月 16 日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介 紹 會 (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 11
12 2011 年 1 月 19 日 澳 門 大 學 交 通 政 策 辯 論 會 2011 年 1 月 20 日 向 交 通 運 輸 業 總 工 會 介 紹 交 通 政 策 12
13 2011 年 1 月 23 日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介 紹 會 ( 三 盞 燈 休 憩 區 ) 2011 年 1 月 25 日 向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介 紹 交 通 政 策 13
14 2011 年 1 月 28 日 向 澳 門 婦 女 聯 合 總 會 介 紹 交 通 政 策 2011 年 1 月 29 日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介 紹 會 ( 仔 花 城 公 園 側 ) 14
15 2011 年 2 月 14 日 向 旅 遊 發 展 輔 助 委 員 會 介 紹 交 通 政 策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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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三. 工 作 簡 報 17
18 工 作 簡 報 從 第 一 階 段 諮 詢 的 居 民 意 見 中, 經 統 計 分 析 可 知, 公 共 交 通 車 輛 管 理 慢 行 交 通 相 關 意 見 佔 了 75% 以 上, 是 居 民 急 切 需 改 善 的 領 域, 本 階 段 文 本 亦 以 此 三 領 域 為 主 軸 進 行 諮 詢 其 中, 慢 行 交 通 是 持 續 改 善 的 項 目, 亦 為 居 民 的 共 識, 故 不 再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而 相 關 建 議 亦 可 透 過 開 放 性 的 建 言 提 出 ; 因 此, 本 次 居 民 意 見 調 查 的 重 點, 將 著 重 在 公 共 交 通 與 車 輛 管 理 第 二 階 段 的 意 見 調 查 工 作 期 間 為 2011 年 1 月 2 日 至 2011 年 2 月 18 日, 本 次 調 查 共 分 為 問 卷 調 查 和 開 放 性 意 見 徵 集 兩 部 份, 其 調 查 方 法 及 抽 樣 方 法 彙 整 如 表 一 所 示, 共 蒐 集 到 7,321 份 問 卷,457 份 意 見, 且 問 卷 調 查 的 率 逾 86%, 可 見 本 次 意 見 調 查 得 到 居 民 積 極, 並 踴 躍 的 表 達 其 意 見 為 瞭 解 居 民 意 向, 工 作 小 組 依 照 意 見 來 源 意 見 分 類 各 政 策 認 同 度 受 訪 特 性 等 進 行 整 理 和 分 析, 以 利 制 訂 政 策 和 相 關 措 施 參 考 表 一 意 見 調 查 方 法 彙 整 表 18
19 一 意 見 徵 集 : 意 見 來 源 本 意 見 徵 集 蒐 集 到 來 自 各 方 的 開 放 性 意 見, 其 中 以 居 民 提 供 的 意 見 佔 大 多 數, 共 佔 總 體 意 見 65%, 來 自 網 頁 意 見 欄 的 意 見 佔 19%, 來 自 巡 展 的 意 見 佔 13%, 來 自 澳 門 講 場 的 意 見 佔 9%, 來 自 社 區 座 談 的 佔 9%, 來 自 電 郵 的 意 見 佔 9%, 市 民 來 函 的 意 見 佔 2%, 來 自 專 線 的 意 見 佔 1%, 來 自 傳 真 的 意 見 佔 0.2%, 其 他 形 式 的 佔 3%; 此 外, 摘 錄 自 媒 體 報 導 的 新 聞 和 評 論 佔 30% 政 府 部 門 轉 介 的 意 見 佔 5%, 意 見 來 源 分 布 詳 見 圖 一 圖 一 意 見 來 源 分 布 圖 二 意 見 徵 集 : 意 見 分 類 本 次 調 查 依 據 政 策 面 向 將 開 放 性 意 見 內 容 細 分 為 公 交 優 先 交 通 供 給 車 輛 管 理 空 間 層 圈 組 合 方 案 與 其 他 等 六 大 類, 將 457 份 意 見 再 細 分 為 1,008 條 意 見 其 中 公 交 優 先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由 圖 二 可 知 意 見 主 要 集 中 在 公 交 優 先 ( 佔 36%) 交 通 供 給 ( 佔 26%) 和 車 輛 管 理 ( 佔 22%) 三 大 類, 合 計 比 例 達 84%, 此 三 大 政 策 面 向 即 為 居 民 最 關 注 議 題, 亦 將 作 為 後 續 政 策 推 動 的 重 點 ; 此 外, 其 他 意 見 佔 9%; 空 間 層 圈 意 見 佔 5%; 關 於 組 合 方 案 意 見 則 佔 2% 圖 二 意 見 分 類 分 布 圖 19
20 三 意 見 徵 集 : 公 交 優 先 工 作 小 組 依 據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面 向 的 開 放 性 意 見 內 容, 以 瞭 解 居 民 關 注 的 政 策 和 議 題, 由 圖 三 可 知 居 民 對 公 交 優 先 面 向 的 政 策 多 表 認 同 或 有 條 件 認 同, 其 中 最 受 關 注 政 策 為 公 交 無 縫 整 合, 佔 41%, 認 同 度 逾 七 成 ; 其 次 是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佔 23%,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佔 21%, 認 同 度 也 逾 七 成 ; 公 交 快 速 通 道 政 策 佔 15%, 居 民 對 此 政 策 則 有 較 不 同 的 意 見 此 反 映 出 居 民 對 優 質 公 交 服 務 的 殷 切 需 求 圖 三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認 同 度 之 長 條 圖 四 意 見 徵 集 : 車 輛 管 理 居 民 對 諮 詢 文 本 提 出 之 車 輛 管 理 面 向 政 策 多 表 認 同 或 有 條 件 認 同, 居 民 關 注 的 政 策 如 圖 四 所 示, 其 中 最 受 關 注 政 策 為 以 經 濟 規 管 車 輛, 佔 43%, 認 同 度 逾 2/3; 其 次 是 以 法 制 規 管 車 輛, 佔 27%, 認 同 度 亦 達 2/3; 以 技 術 規 管 車 輛 佔 19%; 出 行 需 求 引 導 佔 11% 可 見 居 民 對 以 法 制 經 濟 或 技 術 規 管 車 輛 的 政 策 方 向 頗 感 認 同, 惟 具 體 作 法 應 盡 速 進 行 深 化 研 究 並 擬 定 相 關 措 施, 待 完 善 公 交 後 再 逐 年 實 施, 並 配 合 其 他 政 策 的 推 行 圖 四 車 輛 管 理 政 策 認 同 度 之 長 條 圖 20
21 五 意 見 徵 集 : 交 通 供 給 居 民 對 諮 詢 文 本 提 出 之 交 通 供 給 面 向 的 政 策 多 表 認 同 或 有 條 件 認 同, 最 受 關 注 政 策 為 紓 緩 泊 車 問 題, 佔 33%, 認 同 度 近 2/3; 其 次 是 優 化 慢 行 環 境, 佔 26%, 認 同 度 逾 3/4; 推 廣 環 保 車 輛 政 策 佔 14%; 提 升 交 通 安 全 政 策 佔 12%; 構 建 交 通 骨 幹 佔 10%; 推 動 智 能 交 通 則 佔 5%, 詳 見 圖 五 反 映 居 民 大 多 同 意 政 策 方 向, 本 澳 在 交 通 供 給 面 向 仍 有 待 改 善, 惟 各 項 政 策 在 推 行 的 過 程 中 應 妥 善 規 劃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圖 五 交 通 供 給 政 策 認 同 度 之 長 條 圖 六 受 訪 特 性 : 年 齡 受 訪 年 齡 以 歲 為 最 多 佔 70%, 其 次 依 序 為 歲 佔 11% 歲 佔 7% % 歲 佔 2% 65 歲 以 上 佔 1% 此 外, 拒 絕 回 答 比 例 佔 4%, 詳 見 圖 六 所 示 圖 六 受 訪 年 齡 分 布 圖 21
22 七 受 訪 特 性 : 擁 車 特 徵 受 訪 家 庭 完 全 沒 有 機 動 車 輛 的 佔 28%, 其 比 例 最 多 ; 其 次 依 序 為 同 時 擁 有 3 輛 ( 含 ) 以 上 車 輛 的 家 庭 佔 19% 僅 有 1 輛 電 單 車 佔 17% 同 時 擁 有 1 輛 汽 車 和 1 輛 電 單 車 的 家 庭 佔 13% 僅 有 1 輛 汽 車 佔 10% 擁 有 2 輛 電 單 車 佔 9% 擁 有 2 輛 汽 車 佔 4%, 詳 見 圖 七 所 示 由 此 可 見, 因 本 澳 每 戶 人 口 數 約 為 3 人, 顯 示 出 部 份 家 庭 的 擁 車 狀 況 已 超 逾 實 際 出 行 需 求 圖 七 受 訪 家 戶 中 擁 車 特 徵 分 布 圖 八 受 訪 特 性 : 每 人 每 月 收 入 受 訪 每 月 收 入 以 0-5,000 元 最 多 佔 49%, 其 次 依 序 為 10,001-15,000 元 佔 9% 5,001 佔 7% 15,001-20,000 元 佔 7% 20,001-30,000 元 佔 4% 30,001-40,0 上 佔 1% 此 外, 受 訪 拒 絕 回 答 比 例 則 佔 23%, 其 比 例 不 低, 可 見 此 問 題 較 為 敏 感, 故 拒 答 率 較 高, 詳 如 圖 八 所 示 圖 八 受 訪 每 月 收 入 分 布 圖 22
23 九 受 訪 特 性 : 居 住 特 徵 經 分 析 受 訪 的 居 住 特 徵 分 布, 由 圖 九 可 知 受 訪 大 多 居 住 在 澳 門 半 島, 佔 問 卷 樣 本 比 例 高 達 90%, 離 島 則 佔 10% 若 依 據 受 訪 居 住 堂 區 進 行 區 分, 即 發 現 以 花 地 瑪 堂 區 居 民 為 最 多, 達 47%, 其 次 依 序 為 聖 安 多 尼 堂 區 佔 25% 風 順 堂 區 佔 9% 嘉 模 堂 區 佔 9% 望 德 堂 區 佔 5% 大 堂 區 佔 4% 聖 方 濟 各 堂 區 佔 1% 經 統 計 檢 定 分 析, 此 居 住 特 徵 大 致 符 合 本 澳 人 口 分 布 狀 況 圖 九 受 訪 居 住 特 徵 分 布 圖 十 受 訪 特 性 : 出 行 特 徵 步 行 和 乘 搭 公 交 是 受 訪 的 主 要 出 行 模 式 ( 每 週 至 少 來 回 3 趟 ), 其 比 例 分 別 佔 49% 和 48%, 但 以 私 人 運 具 出 行 所 佔 的 比 重 也 不 低, 其 比 例 為 36%, 而 員 工 巴 或 其 他 運 具 僅 佔 1%, 詳 見 圖 十 所 示 註 : 本 題 為 複 選 題, 以 受 訪 樣 本 數 為 分 母, 故 合 計 >100% 圖 十 受 訪 出 行 特 徵 分 布 圖 23
24 十 一 受 訪 特 性 : 巴 士 出 行 特 徵 ( 一 ) 實 際 搭 乘 公 交 出 行 時 間 以 巴 士 出 行 為 主 的 受 訪 ( 每 週 至 少 搭 乘 巴 士 來 回 3 趟 ), 其 平 均 出 行 時 間 為 37 分 鐘, 括 : 1. 步 行 至 巴 士 站 :5 分 鐘 2. 等 候 巴 士 :12 分 鐘 3. 乘 坐 巴 士 :20 分 鐘 ( 二 ) 搭 乘 公 交 期 望 時 間 以 巴 士 出 行 為 主 的 受 訪 和 其 他 方 式 出 行 的 受 訪, 對 於 搭 乘 公 交 之 期 望 時 間 相 似, 詳 見 表 一 所 示 表 一 搭 乘 公 交 期 望 時 間 彙 整 表 十 二 基 本 分 析 : 主 要 政 策 措 施 認 同 度 受 訪 對 諮 詢 文 本 中 照 顧 老 弱 體 現 人 文 關 懷 為 先 的 政 策 措 施 認 同 度 最 高, 對 於 該 政 策 的 認 同 比 例 佔 75%; 其 次 認 同 比 例 由 高 至 低 依 序 為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泊 車 位 佔 73%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教 育 佔 64% 以 公 交 優 先 為 核 心 佔 59%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佔 58%, 詳 見 圖 十 一 所 示 圖 十 一 主 要 政 策 認 同 度 之 長 條 圖 24
25 十 三 基 本 分 析 : 不 同 車 輛 管 理 措 施 的 迫 切 性 ( 一 ) 路 邊 泊 車 改 入 停 車 場 政 策 對 有 停 車 場 的 地 區, 逐 步 減 少 路 邊 泊 車 的 政 策 措 施, 受 訪 的 觀 點 傾 向 於 認 同 佔 40%, 但 持 中 立 和 不 認 同 的 也 有 相 當 比 重, 其 比 例 分 別 佔 31% 和 29%, 詳 見 圖 十 二 所 示 圖 十 二 路 邊 泊 車 改 入 停 車 場 政 策 認 同 度 之 長 條 圖 ( 二 ) 車 輛 管 理 措 施 對 不 同 的 車 輛 管 理 措 施, 受 訪 認 為 制 訂 合 理 驗 車 標 準 和 制 度 的 迫 切 度 最 高, 其 比 例 佔 46%, 其 次 認 為 迫 切 度 由 高 至 低 依 序 為 實 施 進 口 車 輛 配 額 制 度 佔 40% 提 高 車 輛 使 用 相 關 稅 費 佔 24% 提 高 車 輛 泊 車 費 率 佔 19%, 詳 見 圖 十 三 所 示 圖 十 三 車 輛 管 理 政 策 迫 切 度 之 長 條 圖 十 四 基 本 分 析 : 分 區 提 高 路 邊 泊 車 費 的 迫 切 性 對 逐 步 提 高 路 邊 泊 車 費 率, 以 改 善 道 路 空 間 和 行 人 環 境, 受 訪 認 為 按 分 區 特 性 最 迫 切 的 是 住 宅 區, 其 餘 依 次 是 商 業 辦 公 區 酒 店 娛 樂 場 周 邊 世 遺 景 點 周 邊 非 世 遺 觀 光 旅 遊 景 點 等, 詳 見 圖 十 四 所 示 圖 十 四 分 區 提 高 路 邊 泊 車 費 的 迫 切 性 之 長 條 圖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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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四. 巡 展 及 介 紹 會 27
28 巡 展 及 介 紹 會 2. 發 電 廠 巴 士 站 沒 有 巴 士 路 線 到 媽 閣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69 名 稱 : 黃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意 見 備 悉 1. 新 福 利 巴 士 公 司 的 司 機 在 長 乘 客 上 車 擦 咭 未 站 穩 時 便 開 車 2. 建 議 巴 士 站 增 設 等 候 亭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72 名 稱 : 梁 小 姐 將 持 續 改 善 候 車 設 施 及 司 機 培 訓, 提 升 公 交 服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務 建 議 增 加 巴 士 線 由 黑 沙 環 新 填 海 區 至 水 上 街 市 28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70 意 見 備 悉 名 稱 : 吳 七 妹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筷 子 基 快 富 樓 沒 有 巴 士 站, 住 在 該 大 廈 的 長 要 步 行 半 小 時 到 房 屋 局 巴 士 站 搭 車, 長 到 山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73 頂 醫 院 睇 醫 生 不 方 便 名 稱 : 張 海 軍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澳 門 政 府 常 言 多 元 化 發 展 假 設 順 利, 相 信 未 來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不 論 本 地 居 民 與 遊 客 均 有 更 多 的 地 方 前 往 或 值 得 停 留 而 且 為 提 高 居 民 健 康 環 境 保 護, 本 人 認 為 單 車 推 廣 速 度 加 快, 並 不 局 限 於 離 島 區 域 在 本 澳 地 區 亦 可 適 度 劃 分 單 車 行 道, 畢 竟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71 澳 門 面 積 較 少, 相 信 單 車 速 度 能 有 效 滿 足 居 名 稱 : 黑 沙 環 居 民 民 並 提 供 足 夠 相 關 配 套, 學 習 歐 美 國 家 及 國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內 大 學 城 區 做 法 1. 水 坑 尾 到 發 電 廠 只 有 7 號 巴 士 線, 希 望 增 加 路 線
29 綠 色 出 行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則, 並 已 將 改 善 單 車 軟 硬 體 環 境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未 來 駕 駛 輕 型 汽 車 的 成 本 越 來 越 高, 將 改 以 電 單 車 出 行, 對 此, 當 局 必 須 以 堅 決 的 信 心 採 取 相 關 措 施, 使 居 民 逐 步 減 少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而 改 以 公 交 出 行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74 名 稱 : 陳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建 議 引 入 低 地 台 巴 士, 及 沒 有 方 便 傷 殘 人 士 上 落 巴 士 的 設 施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一 方 面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一 方 面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將 逐 步 以 低 地 台 低 排 放 巴 士 汰 換 老 舊 車 輛,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76 提 升 公 交 品 質 名 稱 : 楊 達 威 ( 青 洲 坊 眾 互 助 會 理 事 長 )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認 為 本 澳 的 交 通 政 策 不 應 從 行 政 或 懲 罰 性 的 方 向 思 考, 倘 若 在 公 交 未 完 善 及 便 捷 的 情 況 下,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75 而 行 減 低 市 民 使 用 較 方 便 的 交 通 工 具 出 行, 名 稱 : 高 岸 峰 ( 澳 門 三 十 行 動 聯 盟 會 長 ) 則 對 市 民 不 公 平 除 公 交 優 先 輕 軌 外, 早 前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其 他 當 局 亦 提 出 自 動 步 行 系 統, 相 信 有 關 設 備 將 可 1. 在 公 交 優 先 方 面, 建 議 由 局 長 及 政 府 其 他 領 有 助 市 民 更 舒 適 出 行 及 達 致 點 到 點 的 作 用, 同 導, 甚 至 特 首 可 率 先 帶 頭 每 天 以 公 交 出 行 及 時 亦 可 帶 動 周 邊 的 經 濟, 故 建 議 當 局 將 自 動 步 上 下 班, 而 放 棄 使 用 公 車, 以 增 加 對 本 澳 公 行 系 統 加 入 政 策 的 重 點 項 目, 括 在 架 空 天 交 的 信 心 ; 橋 路 面 及 地 底 興 建, 相 信 屆 時 大 部 分 市 民 將 2. 在 車 輛 控 制 方 面, 近 日 北 京 公 佈 了 一 項 對 車 放 棄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出 行 輛 控 制 的 措 施, 每 年 限 制 車 輛 數 量 在 24 萬 輛 以 內, 倘 若 超 出 限 制, 當 買 車 時, 需 透 過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對 於 該 類 強 硬 手 段, 相 信 現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會 構 建 以 時 並 不 適 用 本 澳, 但 本 澳 必 須 加 大 力 度 在 控 輕 軌 為 主 幹 巴 士 及 的 士 為 基 礎 步 行 系 統 為 制 車 輛 增 長 方 面 ; 另 外, 對 於 增 加 停 車 費 方 輔 助 的 綠 色 交 通 系 統 ; 同 時, 持 續 優 化 行 人 設 面, 相 比 北 京 及 廣 州 中 心 城 區 約 10 元 的 停 施, 塑 造 慢 行 和 綠 色 出 行 空 間 亦 為 政 策 的 重 點 車 費, 本 澳 中 心 地 區 個 別 停 車 泊 車 的 收 費 僅 內 容, 並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為 1-2 元, 故 認 為 本 澳 停 車 費 的 加 幅 速 度 太 慢, 當 然 停 車 費 的 增 加 亦 會 衍 生 私 人 車 位 收 費 被 炒 高 的 情 況 3. 在 電 單 車 方 面, 認 為 電 單 車 不 論 在 道 路 使 用 或 泊 車 方 面 應 獨 立 討 論, 不 應 與 輕 型 汽 車 相 題 並 論 對 於 部 分 擁 有 輕 型 汽 車 的 市 民, 倘 29
30 較 硬 的 車 輛 管 理 措 施, 將 引 居 民 烈 的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77 反 彈 ; 名 稱 : 湯 澤 森 ( 貨 車 運 輸 業 互 助 會 理 事 長 ) 3. 在 綠 色 出 行 方 面, 認 為 居 民 應 透 過 以 身 作 則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方 式 推 行 有 關 政 策, 但 要 求 市 民 放 棄 駕 駛 私 1. 對 於 當 局 近 日 推 行 學 生 以 1 元 優 惠 乘 搭 公 人 車 輛 的 觀 念 是 較 難 改 變, 故 建 議 先 以 巴 士 交, 表 示 學 生 上 學 時 間 與 工 人 上 班 時 段 一 轉 乘 方 式 逐 步 使 市 民 改 用 公 交 出 行 樣, 故 認 為 學 生 為 導 致 公 交 擠 擁 的 主 因, 對 此, 建 議 當 局 設 立 學 生 專 線 巴 士 ; 參 考 現 時 因 應 高 士 德 工 程, 巴 士 需 分 流 繞 道 行 駛, 相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有 序 地 提 關 分 流 措 施 有 效 紓 緩 路 面 交 通 堵 塞 情 況, 故 升 公 交 服 務 及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認 為 以 專 巴 形 式 分 流 上 學 學 生 將 有 效 改 善 公 交 擠 逼 情 況 2. 另 外, 建 議 政 府 實 施 彈 性 上 班 措 施, 亦 將 有 效 減 低 上 下 班 難 搭 巴 士 問 題 ;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 當 局 將 於 未 來 實 施 下 環 公 交 專 道 措 施, 而 路 名 稱 : 唐 先 生 邊 百 餘 泊 車 位 將 取 消, 然 而, 現 時 貨 車 司 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有 時 亦 因 區 內 上 落 客 區 不 足 而 被 逼 於 巴 士 站 反 映 每 天 於 廣 華 巴 士 站 候 車, 發 現 該 巴 士 站 面 停 車 上 落 貨, 對 於 未 來 當 局 縮 減 大 量 車 位, 積 較 大, 而 行 人 路 卻 圍 有 鐵 鍊, 以 致 部 分 市 民 當 局 有 否 考 量 運 輸 業 界 對 上 落 貨 位 的 需 求 在 登 上 巴 士 時 需 跨 過 鐵 鍊 因 而 被 絆 倒 30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持 續 透 過 意 見 備 悉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優 先 等 方 式,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另 外, 推 動 擴 大 政 府 部 門 的 彈 性 上 下 班 安 排 及 優 化 商 用 車 輛 停 泊 及 上 落 客 貨 空 間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80 名 稱 : 東 北 區 居 民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1. 反 映 電 單 車 停 泊 於 行 人 路 阻 礙 救 護 車 出 入 ;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 另 反 映 每 天 早 上 七 時 廣 華 及 東 華 對 出 巴 士 站 名 稱 : 高 先 生 ( 澳 門 中 華 新 青 年 協 會 ) 擠 滿 候 車 乘 客, 惟 巴 士 班 次 較 稀 疏, 故 居 民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早 上 乘 車 十 分 困 難 1. 認 為 應 按 先 後 緩 急 實 行 公 交 優 先 車 輛 管 理 及 綠 色 交 通 措 施, 而 巴 士 政 策 應 為 改 善 重 點 及 應 作 出 更 大 的 成 效 未 來 在 興 建 輕 軌 期 意 見 備 悉 間, 本 澳 將 踏 入 黑 暗 期, 故 此, 相 信 屆 時 只 有 巴 士 服 務 及 路 線 提 供 更 高 的 質 素 及 服 務, 方 可 解 決 黑 暗 期 的 交 通 問 題 2. 同 時, 認 為 在 公 交 未 完 善 的 情 況, 倘 若 實 施
31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87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及 綠 色 出 行 為 交 通 政 名 稱 : 周 小 姐 策 的 重 點, 將 持 續 完 善 司 機 培 訓 及 制 訂 合 理 驗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車 標 準 及 檢 驗 制 度, 並 加 強 檢 控 不 符 合 標 準 的 1. 感 受 到 交 通 事 務 局 對 本 澳 巴 士 服 務 所 作 出 的 機 動 車 輛 努 力, 就 局 長 提 及 到 2011 年 上 半 年 前 會 對 巴 士 服 務 作 出 調 整, 續 步 改 善, 而 當 局 又 有 否 考 慮 在 北 區 設 循 環 巴 士 線, 因 青 洲 至 關 閘 及 筷 子 基 至 祐 漢 是 沒 有 巴 士 到 的, 這 不 是 搭 車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89 難 問 題, 而 是 沒 有 車 到 的 問 題, 而 當 要 到 這 名 稱 : 岑 先 生 地 方 時 我 又 如 何 捨 棄 用 電 單 車 呢?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2. 了 解 到 當 局 對 北 區 交 通 及 巴 士 服 務 問 題 的 重 1. 就 先 前 有 一 個 快 速 巴 士 道 路 的 介 紹 會, 當 局 視, 而 第 一 場 介 紹 會 就 選 擇 在 北 區 進 行, 會 否 考 慮 設 置 快 速 道 路 後 會 否 影 鄰 近 地 區 但 同 時 西 北 區 的 交 通 問 題 非 常 嚴 重, 而 的 周 邊 環 境, 設 置 公 交 專 道 後 會 否 是 方 便 了 當 局 又 有 否 考 慮 在 西 北 區 開 設 介 紹 會 呢? 關 閘 至 媽 閣 一 帶 的 交 通, 反 而 令 新 馬 路 及 新 口 岸 一 帶 的 交 通 擠 塞 而 參 考 鄰 近 地 區 的 經 驗 設 置 快 速 道 路 是 在 寬 闊 的 街 道 上, 而 澳 門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又 是 否 具 備 條 件 而 取 消 周 邊 車 輛 泊 位, 是 否 可 解 決 問 題 2. 另 是 否 分 時 段 性, 參 考 鄰 近 地 區 高 雄 市 的 經 驗, 在 繁 忙 時 段 才 實 施 快 速 道 路, 而 非 繁 忙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88 時 段 則 開 放 車 輛 行 駛 名 稱 : 陸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1. 道 路 暢 通 問 題, 巴 士 上 落 客 時 泊 在 路 中 心,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透 過 路 權 連 電 單 車 也 無 法 行 駛, 這 又 是 否 職 業 司 機 不 優 先 等 策 略 來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另 外, 政 策 上 亦 專 業 的 問 題. 而 車 輛 指 揮 燈 在 轉 彎 及 泊 位 出 會 完 善 交 通 建 設, 括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車 時 亦 不 打 燈, 若 電 單 車 及 私 家 車 行 經 時 是 位, 推 行 泊 車 路 外 化, 及 優 化 商 用 車 輛 停 泊 空 否 會 出 現 交 通 意 外 間 2. 黑 沙 環 區 的 車 行 及 換 輪 胎 的 舖 頭 在 街 道 上 做 生 意, 尤 其 東 華 附 近 的 換 胎 舖 頭, 有 些 泥 頭 車 泊 在 附 近, 連 消 防 車 也 不 能 行 駛, 這 街 道 亦 很 多 巴 士 經 過, 因 而 阻 塞 交 通, 那 應 如 何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90 管 理 ( 將 會 轉 介 IACM 跟 進 ) 名 稱 : 龐 先 生 3. 巴 士 是 公 交 車 輛, 是 大 排 量 的 車, 煙 及 熱 氣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佈 滿 街 道, 如 電 單 車 跟 在 後 方 就 無 法 行 駛 首 先 對 諮 詢 文 本 的 感 受, 不 論 在 美 工 外 觀 及 圖 而 有 些 電 單 車 及 貨 車 也 是 一 樣 排 放 黑 煙 而 又 表 的 應 用 上 比 過 往 的 其 他 文 本 吸 引, 亦 感 受 無 人 執 法, 那 應 如 何 管 理 城 市 環 境 的 管 理 到 當 局 對 諮 詢 的 誠 意 及 街 道 的 暢 通, 應 實 施 那 些 政 策 1. 組 合 方 案 上 巴 士 增 班, 本 人 非 常 認 同 公 交 優 31
32 先 的 方 案, 亦 主 要 以 巴 士 出 行, 但 現 時 巴 士 適, 以 致 他 們 選 擇 步 行, 甚 至 被 迫 不 出 行, 所 繞 道 及 班 次 的 問 題 非 常 嚴 重, 正 如 文 本 上 以 政 府 考 慮 巴 士 政 策 和 集 體 運 輸 工 具 時 作 為 考 亦 提 及 巴 士 繞 道 的 系 數, 在 未 來 巴 士 路 線 上 慮 之 列 相 信 政 府 亦 會 作 研 究 將 來 如 何 有 一 個 好 的 路 線, 問 題 是 當 外 判 巴 士 的 運 行 方 式 上, 如 何 確 保 政 府 所 設 計 的 路 線 是 否 做 到 最 方 便 市 民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檢 討 並 改 而 沒 有 反 效 果, 這 些 路 線 政 府 又 會 否 在 短 期 善 交 通 場 站 內 外 的 無 障 礙 設 施, 完 善 公 交 對 年 內 有 一 些 諮 詢 方 案 出 台, 而 太 多 諮 詢 可 能 會 長 候 車 乘 車 的 無 縫 服 務 造 成 諮 詢 疲 勞, 但 對 於 真 正 搭 巴 士 的 市 民 來 說 是 需 要 有 一 個 切 身 感 受 的, 亦 真 正 知 道 怎 樣 的 巴 士 路 線 是 最 好 2. 步 行 系 統 部 份, 關 於 單 車 道 設 計 可 能 會 在 離 提 供 日 期 :1/9/2011 編 號 :609 島 甚 至 是 舊 城 區, 那 究 竟 單 車 道 的 構 想 純 粹 給 予 遊 客 作 為 海 濱 旅 遊 區 觀 光 或 是 其 他 市 民 也 會 使 用? 若 市 民 用 到 這 單 車 道 時 又 如 何 確 保 他 們 會 在 單 車 道 行 駛 而 不 在 馬 路 上 行 駛? 而 看 到 其 他 鬧 市 如 新 馬 路, 會 看 到 有 單 車 或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在 馬 路 上 爭 路, 對 於 使 用 是 十 分 危 險 的 所 以 政 府 在 將 來 對 單 車 的 看 法 是 行 人 的 一 步 份 或 是 交 通 工 具 的 一 部 份, 會 否 有 一 些 具 體 的 措 施 去 監 管 以 致 危 險 減 少 名 稱 : 匿 名 先 生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認 為 本 局 不 應 只 局 限 於 現 時 澳 門 路 面 環 境 情 況 作 修 改 或 增 設 配 套 設 施, 而 是 應 多 加 利 用 地 下 海 面 及 空 中 等 地 方, 開 發 增 設 相 關 設 施, 從 而 有 效 解 決 現 時 交 通 問 題 並 完 善 公 共 交 通 意 見 備 悉 32 公 交 優 先 及 綠 色 出 行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重 點, 並 已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關 於 單 車 道 方 面, 將 會 重 點 考 慮 單 車 行 車 安 全 與 泊 車 需 求, 研 訂 單 車 道 的 規 劃 設 計 規 範, 明 確 釐 清 單 車 定 位 ; 另 一 方 面, 將 會 優 先 在 仔 推 動 單 車 道 示 範 計 劃, 建 立 休 閒 型 單 車 行 車 道 路 線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91 名 稱 : 楊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現 時 巴 士 服 務 忽 略 了 一 群 長, 長 搭 不 到 巴 士, 因 為 擠 迫 沒 有 合 適 路 線 或 車 箱 設 計 不 舒 提 供 日 期 :1/16/2011 編 號 :668 名 稱 : 吳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1. 對 於 第 二 階 段 交 通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內 容 評 價 給 予 八 十 五 分, 認 為 可 以 達 到 以 人 為 本, 想 有 效 之 所 想, 給 下 一 代 之 所 給 的 持 續 發 展 的 需 要 ; 2. 另 外, 著 重 於 以 人 為 本 方 面 給 予 建 議, 現 時 雀 仔 園 區 老 人 家 的 人 口 比 例 呈 上 升 趨 勢, 而 該 區 居 民 為 整 治 水 坑 尾 區 一 帶 的 交 通 建 設 亦 付 出 較 大 的 努 力, 惟 該 區 開 始 凋 零, 老 人 家 出 行 甚 為 不 便, 可 否 於 該 區 增 設 巴 士 循 環 路 線 通 往 中 區 中 心 一 帶, 以 方 便 居 民 出 行 ; 3. 此 外, 建 議 於 巴 士 車 廂 內 增 設 電 視 機 及 收 音
33 機, 以 深 圳 為 例, 該 區 的 巴 士 已 設 有 電 視 車 位 達 數 千 元 一 個, 認 為 要 達 至 公 交 優 先 則 機, 及 希 望 三 間 巴 士 公 司 亦 應 配 合 政 府 需 應 該 先 允 許 現 時 公 交 巴 士 未 能 低 達 的 地 區 可 要, 車 廂 內 必 須 設 有 旅 客 所 需 要 的 資 訊 及 清 讓 車 輛 停 車 快 速 上 落 客 ; 晰 的 站 點 資 料 ; 4. 當 局 有 否 考 慮 乘 坐 巴 士 車 資 全 免 的 措 施? 每 4. 反 映 過 往 黃 的 以 區 域 化 形 式 運 作, 希 望 將 來 當 乘 客 乘 搭 巴 士 時 均 首 要 考 慮 身 上 是 否 有 足 可 配 合 橫 琴 開 發 的 概 念, 屆 時 可 以 提 供 租 車 夠 零 錢 或 充 值 卡 內 有 否 足 夠 餘 額, 另 有 部 份 服 務, 讓 居 民 可 於 假 期 租 車 外 出 及 前 往 橫 琴 乘 客 需 前 往 不 同 的 地 方, 可 能 需 要 轉 乘 多 次 遊 玩 觀 光, 以 減 低 居 民 買 車 的 意 欲 ; 才 能 到 達 各 站 點, 倘 若 車 資 免 費 則 可 帶 動 乘 5. 另 建 議 將 來 本 澳 於 交 通 方 面 可 以 隧 道 配 合 輕 坐 巴 士 的 人 流 及 減 低 旅 客 需 租 車 到 各 站 區 觀 軌 模 式 行 車 光 的 需 求 ; 5. 需 減 低 泊 車 位 的 霸 佔, 當 局 應 立 法 規 定 個 人 或 團 體 不 可 長 期 霸 佔 某 部 份 車 位, 以 及 將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長 期 停 泊 於 街 路 車 位 的 車 輛 趕 進 停 車 場 內 停 並 已 訂 立 行 動 計 劃 落 實 構 建 以 輕 軌 為 主 幹 巴 泊, 從 而 將 街 上 的 泊 車 位 留 給 需 臨 時 停 泊 的 士 及 的 士 為 基 礎 的 綠 色 公 交 體 系 車 輛, 認 為 這 才 是 真 正 有 效 降 低 澳 門 車 位 的 需 求 量 ; 當 澳 門 公 交 運 輸 系 統 成 熟 後, 請 大 家 再 細 想 是 否 仍 需 要 再 擁 有 一 部 私 人 車 輛? 6. 澳 門 的 上 班 族 不 單 只 有 上 午 及 下 午 班, 有 否 提 供 日 期 :1/16/2011 編 號 :669 考 慮 在 賭 場 工 作 人 士 於 晚 間 的 交 通 工 具 問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題, 有 部 份 需 夜 班 工 作 的 人 士 為 了 方 便 上 班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只 好 選 擇 購 買 車 輛 ; 1. 認 為 沒 有 需 求 就 會 減 少 供 給, 在 控 制 車 輛 方 7. 建 議 將 來 本 澳 興 建 的 輕 軌 應 繞 著 外 圍 通 行, 面, 其 亦 贊 成 公 交 優 先, 但 在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不 應 繞 經 內 街, 因 為 內 街 太 狹 窄, 而 當 局 可 前 是 否 可 以 先 有 效 減 緩 路 面 的 車 輛 車 流 及 以 公 共 巴 士 接 駁 形 式 以 連 接 輕 軌 站 點 ; 另 建 車 輛 的 使 用 率, 目 前 駕 駛 人 士 亦 知 道, 當 駕 議 將 本 澳 巴 士 站 點 間 的 距 離 縮 短 駛 車 輛 到 達 中 心 區 域 時,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車 輛 因 無 法 找 到 泊 車 位, 故 此 在 該 處 不 停 繞 圈, 為 此, 認 為 若 要 快 速 減 少 路 面 車 輛 的 使 用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其 中 將 透 過 率, 建 議 推 行 三 十 分 鐘 免 費 泊 車 的 措 施, 有 路 權 優 先 及 擴 大 夜 間 公 交 服 務 等 策 略 來 提 升 公 部 份 駕 駛 前 往 市 中 心 只 需 停 車 用 上 五 到 十 交 服 務, 另 一 方 面 將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分 鐘 的 時 間 買 東 西, 但 卻 因 找 不 到 泊 車 位 而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在 道 路 上 不 停 繞 圈, 從 而 加 重 了 路 面 的 塞 車 政 策 上 亦 將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位, 完 善 交 通 情 況 ; 建 設 2. 現 時 本 澳 有 部 分 未 動 工 的 空 地 均 被 發 展 商 用 圍 板 圍, 未 有 合 理 被 使 用, 當 局 是 否 可 暫 時 徵 用 該 些 空 地 興 建 臨 時 停 車 場? 3. 黃 東 先 生 所 說 的 澳 門 的 車 位 不 是 少, 澳 門 的 車 位 是 給 少 數 的 人 控 制 著 的 言 論, 澳 門 的 車 位 價 格 被 推 高 至 幾 十 萬 一 個, 月 租 33
34 34 的 時 間, 若 可 以 於 30 分 鐘 至 45 分 鐘 內 乘 上 巴 提 供 日 期 :1/16/2011 編 號 :670 士 到 達 目 的 地, 則 表 示 願 意 放 棄 使 用 私 人 車 名 稱 : 一 大 三 巴 居 民 輛 ; 性 質 : 空 間 層 圈 2. 另 外, 本 澳 設 有 電 召 的 士, 理 應 為 市 民 出 行 1. 對 於 第 二 階 段 交 通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評 價 給 予 九 帶 來 方 便, 但 卻 曾 致 電 黃 的 公 司 電 召 的 士, 十 五 分, 並 表 示 十 分 滿 意, 認 為 政 策 所 定 惟 一 個 小 時 後 仍 未 能 安 排 車 輛 前 往 接 載, 而 的 方 向 十 分 有 效, 文 本 內 提 到 歷 史 核 心 區 以 巴 士 卻 因 乘 客 量 爆 滿 而 無 法 乘 上 巴 士, 故 事 步 行 優 先, 故 想 了 解 歷 史 核 心 區 括 哪 些 範 主 最 後 只 好 選 擇 駕 駛 私 人 車 輛 出 行 ; 圍, 是 大 三 巴 附 近? 還 是 擴 大 至 媽 閣 高 3. 有 旅 遊 巴 司 機 表 示 本 澳 有 數 千 台 旅 遊 巴, 但 樓 街 以 至 風 順 堂 區 呢? 當 局 推 行 相 關 措 施 時 旅 遊 巴 車 位 卻 只 有 數 十 個 ; 有 否 考 慮 對 該 區 造 成 的 影 會 有 多 大 呢? 另 4. 此 外, 反 映 關 閘 停 車 場 的 汽 車 及 電 單 車 均 設 外, 既 然 是 以 步 行 優 先 作 為 核 心, 故 想 了 解 於 同 一 個 出 入 口, 當 汽 車 車 位 被 泊 滿 時, 其 一 下 政 策 首 階 段 是 否 會 縮 減 泊 車 位 數 量, 第 餘 的 汽 車 只 好 排 於 入 口 處 輪 候, 此 時, 電 單 二 階 段 對 核 心 區 進 行 封 鎖 以 禁 止 車 輛 進 入 區 車 則 被 停 泊 的 汽 車 阻 塞 而 無 法 進 入 停 車 場 ; 內, 若 然 禁 止 所 有 私 人 車 輛 駛 入 區 內, 屆 時 另 現 時 停 車 場 的 出 入 口 設 於 同 一 路 口, 建 議 會 否 對 區 內 居 民 及 商 鋪 造 成 影, 同 時 有 否 將 出 口 改 設 於 另 一 路 口, 可 有 助 改 善 該 路 段 考 慮 措 施 實 施 時 適 當 於 晚 上 時 間 放 寬 讓 私 人 的 塞 車 情 況 ; 車 輛 進 入 區 內, 又 或 會 否 以 許 可 證 形 式 讓 車 輛 進 入 區 內? 2. 表 示 旅 遊 巴 行 經 高 原 街 及 新 勝 街 是 造 成 大 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其 中 持 續 改 巴 附 近 一 帶 塞 車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 另 文 本 中 提 善 巴 士 及 的 士 服 務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泊 車 位 及 優 及 實 施 小 型 綠 色 公 交, 當 局 有 否 考 慮 安 排 十 化 商 用 車 輛 停 泊 空 間 等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多 座 位 的 車 輛 於 核 心 區 內 行 駛 接 載 市 民? 此 外, 當 局 何 時 會 考 慮 逐 步 減 少 本 澳 發 財 車 的 數 量? 提 供 日 期 :1/16/2011 編 號 :672 名 稱 : 青 洲 居 民 歷 史 核 心 區 以 步 行 優 先 為 政 策 重 點, 在 綠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色 出 行 公 交 優 先 原 則 下, 以 行 人 與 公 交 1. 反 映 青 洲 一 帶 的 交 通 不 便, 現 時 只 有 約 3 條 為 主 軸, 並 整 合 應 用 車 輛 管 理 環 保 特 色 運 具 巴 士 路 線 途 經,28 號 路 線 約 需 要 十 五 至 二 與 智 能 交 通, 逐 步 推 動 歷 史 核 心 區 為 綠 色 出 行 十 分 鐘 一 班, 而 23 號 路 線 的 班 次 更 稀 疏, 區 每 隔 三 十 分 鐘 才 有 一 班 ; 另 反 映 相 關 巴 士 的 路 線 過 長, 有 時 需 用 上 約 一 個 小 時 才 到 達 目 的 地 ; 此 外, 青 洲 陸 續 有 多 幢 經 屋 及 社 屋 落 成, 人 口 越 趨 密 集, 當 局 會 否 相 應 增 加 巴 士 提 供 日 期 :1/16/2011 編 號 :671 路 線? 以 及 建 議 增 設 的 巴 士 路 線 不 宜 過 長, 名 稱 : 歐 先 生 ( 交 通 運 輸 業 總 工 會 ) 以 免 需 繞 一 大 圈 才 能 到 達 目 的 地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2. 另 外, 表 示 關 閘 廣 場 的 行 車 隧 道 經 常 發 生 交 1. 表 示 以 步 行 方 式 由 關 閘 前 往 媽 閣 只 需 45 分 鐘 通 意 外, 當 局 有 否 考 慮 將 該 處 的 雙 向 行 車 改
35 為 單 向 行 車, 以 防 止 再 度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 反 映 友 誼 大 橋 引 橋 位 置 ( 由 澳 門 往 仔 方 向 ) 同 樣 經 常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造 成 人 命 傷 亡, 對 此, 當 局 有 否 考 慮 在 橋 上 設 專 道 讓 電 單 車 行 駛, 以 分 隔 與 其 他 車 輛 共 同 使 用 同 一 路 段 意 見 備 悉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並 完 善 交 通 建 設 公 共 巴 士 方 面, 透 過 政 府 主 導 運 的 新 模 式 及 路 權 優 先 等 策 略, 全 面 提 升 巴 士 服 務 的 士 方 面, 將 檢 討 並 合 理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致 力 於 法 規 與 技 術 面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品 質, 為 乘 客 提 供 安 全 可 靠 的 優 質 乘 車 服 務 此 外, 改 善 交 通 場 站 內 外 的 無 障 礙 設 施, 完 善 公 交 對 年 長 候 車 乘 車 的 無 縫 服 務 亦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16/2011 編 號 :673 提 供 日 期 :1/16/2011 編 號 :674 名 稱 : 孫 先 生 名 稱 : 何 麗 英 ( 摩 托 車 從 業 員 協 會 理 事 長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1. 認 為 自 本 局 成 立 後, 澳 門 的 交 通 的 確 得 以 改 1. 認 為 近 年 政 府 致 力 於 宣 傳 及 教 育 方 面 推 行 善 ; 就 有 關 公 交 優 先 方 面, 認 為 公 共 巴 士 與 綠 色 出 行 政 策, 而 有 關 政 策 漸 有 成 效, 令 的 士 是 兩 個 不 同 的 行 業, 且 客 源 不 同, 市 民 部 份 市 民 在 可 選 擇 的 情 況 下 亦 較 少 自 行 駕 車 在 未 能 乘 搭 巴 士 的 情 況 下, 才 被 迫 選 擇 乘 搭 外 出 ; 的 士, 故 並 不 贊 同 文 本 內 提 及 當 局 考 慮 增 發 2. 而 車 位 不 足 是 澳 門 交 通 上 最 大 的 問 題, 現 時 的 士 牌 的 措 施 ; 摩 托 車 的 數 量 有 下 降 趨 勢, 由 於 八 十 年 代 至 2. 在 相 關 文 本 中, 提 到 公 交 服 務 將 來 會 由 政 府 九 十 年 代 間 為 人 口 出 生 率 最 多 的 時 期, 故 亦 做 主 導 以 及 三 間 公 司 共 同 運, 但 當 局 為 何 是 以 致 車 輛 數 量 急 升 的 原 因, 他 們 買 汽 車 主 不 考 慮 善 用 現 時 本 澳 的 集 體 運 輸 行 業, 括 要 是 方 便 假 日 一 家 人 出 行 的 需 要 ; 旅 遊 車, 發 財 車 及 校 巴 等 車 種, 例 如 校 巴 於 3. 控 制 車 輛 方 面, 建 議 以 淘 汰 方 式 控 制 車 輛 數 晚 上 時 間 未 有 被 使 用, 且 需 佔 用 路 面 作 停 量, 建 議 將 年 檢 時 間 提 前, 希 望 政 府 不 要 泊 ; 以 一 刀 切 的 方 式 控 制 車 輛, 應 以 循 序 漸 3. 當 局 有 否 考 慮 安 排 較 小 型 的 車 輛 於 本 澳 較 窄 進 的 方 法 令 市 民 接 受 有 關 的 政 府 措 施, 引 導 的 街 道 接 載 乘 客, 例 如 車 身 寬 度 2.1 米 以 下 及 教 導 市 民 短 途 路 程 多 以 步 行 方 式 前 往, 以 長 度 6 米 及 座 位 為 16 座 的 車 輛, 據 了 解 所 改 善 本 澳 的 塞 車 情 況 知, 現 時 新 巴 士 公 司 訂 購 的 巴 士 寬 度 均 為 2.3 至 2.4 左 右, 該 些 巴 士 於 本 澳 道 路 行 駛 時, 電 單 車 根 本 無 法 從 旁 邊 駛 過, 屆 時 塞 車 情 況 只 意 見 備 悉 會 更 嚴 重, 故 此, 認 為 上 述 巴 士 並 不 合 適 於 澳 門 行 駛 ; 4. 另 反 映 澳 門 現 時 未 有 專 供 傷 殘 人 士 乘 坐 的 公 共 巴 士, 而 傷 殘 人 士 需 乘 搭 的 士 亦 較 為 困 難, 建 議 當 局 考 慮 增 設 供 傷 殘 人 士 乘 搭 的 專 車 35
36 36 間 才 有 巴 士, 當 有 巴 士 時 通 常 已 被 擠 滿, 乘 提 供 日 期 :1/9/2011 編 號 :696 客 非 常 辛 苦 才 能 上 車, 以 本 人 為 例, 由 澳 名 稱 : 新 口 岸 居 民 碼 頭 至 紅 街 市 路 程 非 常 短, 乘 巴 士 郤 需 時 45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車 輛 管 理 分 鐘, 路 面 擠 塞 延 長 交 通 時 間, 而 在 香, 1. 停 車 場 不 足 即 使 由 屯 門 到 島 只 需 30 分 鐘, 故 建 議 當 局 2. 期 望 輕 軌 系 統 能 減 低 現 時 本 澳 交 通 阻 塞 的 情 優 化 公 交 設 施 及 縮 短 輪 候 巴 士 時 間 況, 並 表 示 現 時 交 通 較 擠 擁 如 果 步 行 距 離 3. 另 外, 在 橫 街 窄 巷 內 步 行 時, 由 於 路 面 狹 為 三 十 分 鐘 內 會 選 擇 步 行, 另 建 議 多 發 展 窄, 當 有 車 行 駛 經 過 時, 每 每 危 及 行 人 安 步 行 系 統, 並 與 輕 軌 互 相 配 合 全, 故 亦 建 議 改 善 有 關 問 題 3. 荷 蘭 園 汽 車 擠 塞 問 題 及 交 通 警 員 執 法 過 嚴 意 見 備 悉 持 續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適 量 控 制 車 輛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增 長, 以 及 優 化 行 人 設 施 等 均 為 政 策 的 重 點 內 將 致 力 構 建 以 輕 軌 為 主 幹 巴 士 及 的 士 為 基 容, 並 已 納 入 相 關 行 動 計 劃 內 礎 步 行 系 統 為 輔 助 的 綠 色 交 通 系 統 另 外, 政 策 上 亦 將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位, 完 善 交 通 建 設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13 名 稱 : 黃 耀 球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副 召 集 人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提 供 日 期 :1/22/2011 編 號 :701 澳 門 的 整 體 陸 路 交 通 現 況 比 較 混 亂, 市 民 出 行 名 稱 : 郭 先 生 多 感 不 便, 電 單 車 及 汽 車 數 量 不 斷 增 多, 將 近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十 九 萬 輛, 交 通 壓 力 大 本 次 交 通 部 門 推 出 澳 1. 贊 成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的 制 定 並 認 為 實 施 媽 閣 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如 能 關 閘 公 交 專 線 將 有 助 完 善 公 交 服 務 將 所 規 劃 的 時 間 及 設 計, 按 時 按 質 完 成, 澳 門 2. 增 加 巴 士 公 司 至 三 間 有 助 公 交 事 務 的 發 展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質 量 將 會 得 到 相 當 大 的 提 升 因 此, 在 整 體 規 劃 的 大 前 提 下, 我 有 幾 點 個 人 看 法 : 意 見 備 悉 ( 一 ) 加 快 城 市 規 劃 立 法, 提 高 規 劃 品 質 加 快 城 市 規 劃 立 法, 以 完 善 法 規 體 系 為 核 心, 規 範 規 劃 管 理 行 為, 加 大 執 法 監 督 力 度, 強 化 城 市 規 劃 管 理, 提 高 規 劃 品 質, 讓 澳 門 陸 路 整 提 供 日 期 :1/22/2011 編 號 :703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真 正 走 法 定 程 式 化, 推 動 澳 門 名 稱 : 吳 小 姐 城 市 的 規 劃 工 作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1. 本 澳 的 車 輛 數 目 不 斷 增 加, 但 道 路 可 容 許 的 ( 二 ) 落 實 執 行 公 交 優 先, 逐 步 推 行 綠 色 車 流 量 有 限, 故 建 議 當 局 認 真 研 究 如 何 控 制 出 行 車 輛 數 目 的 增 長 ; 政 府 提 出 的 以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作 為 城 市 2. 在 本 澳 較 難 乘 搭 巴 士, 經 常 需 等 候 一 段 長 時 發 展 定 位, 給 居 住 和 出 行 的 本 地 居 民 提 供 一 個
37 舒 適 生 活 環 境 而 從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來 講, 我 個 人 認 為 在 公 交 優 先 的 政 策 上 我 們 可 以 做 得 更 好 如 何 誘 導 市 民 少 用 私 家 車, 利 用 便 捷 的 公 交 系 統 將 會 是 決 定 性 的 因 素 過 去 本 澳 巴 士 服 務 的 選 擇 少, 期 望 有 關 當 局 即 將 引 入 更 多 的 競 爭 後, 讓 市 民 有 更 多 選 擇, 從 而 亦 提 高 巴 士 的 服 務 質 素 對 於 現 時 的 搭 巴 士 難 搭 的 士 難 問 題, 除 了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作 為 一 個 重 點 外,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同 樣 不 能 忽 視 建 議 在 世 遺 景 區 設 試 點 使 用 環 保 電 車, 逐 步 輻 蓋 整 個 澳 門, 在 公 交 優 先 的 基 礎 上 應 該 進 一 步 結 合 綠 色 出 行 世 遺 保 護 區 域 融 合 城 規 結 合 等 原 則, 令 政 策 原 則 更 為 完 整 ( 三 ) 制 訂 措 施 控 制 私 家 車 數 量 現 時 本 澳 私 家 車 數 量 在 不 斷 增 加, 希 望 當 局 制 訂 控 制 私 家 車 的 數 量 計 劃, 逐 步 落 實 執 行, 給 予 市 民 一 個 充 分 的 適 應 期 和 調 整 期, 如 逐 步 增 加 車 輛 進 口 稅 汽 油 稅 行 車 稅 ; 資 助 舊 車 回 收 中 心, 鼓 勵 舊 車 回 收 ; 逐 步 縮 短 檢 驗 期, 加 大 力 度 推 動 淘 汰 廢 氣 排 放 量 超 標 的 車 輛 ; 鼓 勵 使 用 新 能 源 汽 車, 給 予 購 買 新 能 源 汽 車 的 市 民 一 定 的 優 惠 政 策 及 適 當 提 高 停 車 收 費 等 一 個 完 善 的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在 於 落 實 和 執 行, 而 同 時 這 不 是 一 朝 一 夕 可 以 實 現 的, 建 議 有 關 部 門 能 夠 分 段 執 行 實 施, 逐 步 推 行, 例 如 設 定 試 行 點, 這 將 對 將 整 體 的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在 全 澳 推 行 有 重 要 的 參 考 作 用 意 見 備 悉 政 策 文 本 內 已 確 立 了 階 段 性 目 標 及 相 應 的 行 動 計 劃, 未 來 將 會 有 序 落 實 各 項 工 作, 逐 步 實 現 打 造 居 民 宜 行 旅 客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的 政 策 願 景 提 供 日 期 :1/20/2011 編 號 :737 名 稱 : 湯 澤 森 ( 交 通 運 輸 業 總 工 會 理 事 長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1. 倡 導 市 民 將 車 輛 泊 進 停 車 場 之 習 慣, 增 大 道 路 泊 車 收 費 與 停 車 場 收 費 之 差 距. 2. 對 設 立 媽 閣 至 關 閘 的 快 速 公 交 專 道 表 贊 同, 但 由 於 區 內 周 邊 停 車 場 不 足, 及 需 解 決 上 落 客 貨 問 題, 建 議 先 完 善 有 關 配 套 以 免 弄 巧 反 拙, 同 時, 需 考 慮 在 上 落 客 貨 區 增 設 監 察 系 統, 以 保 障 駕 駛 有 足 夠 空 間 上 落 客 貨 3. 現 時 當 巴 士 在 舊 城 區 或 市 中 心 行 駛 時, 大 巴 體 積 太 大, 以 致 阻 礙 使 其 他 駕 駛 通 行, 造 成 阻 塞 交 通, 故 建 議 以 小 巴 形 式 運, 同 時 加 密 班 次 以 疏 導 乘 客 4. 現 時 本 澳 車 輛 數 目 為 19 萬 架, 預 計 2020 年 將 達 31 萬 架, 如 何 控 制 車 輛 數 目 的 增 長 將 成 關 鍵, 但 由 於 每 當 繁 忙 時 間 巴 士 均 被 擠 滿, 致 使 市 民 依 賴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造 成 車 輛 數 目 不 斷 增 加, 雖 政 府 已 增 加 車 位, 但 遠 未 能 滿 足 需 求, 而 車 位 不 足 亦 增 大 警 民 矛 盾, 就 有 關 問 題, 有 關 當 局 應 詳 細 考 慮 解 決 方 案 5. 由 於 現 時 在 路 面 行 駛 的 電 單 車 大 多 為 50cc, 故 建 議 考 慮 將 125cc 取 締 50cc, 提 高 車 輛 的 標 準 以 減 少 駕 駛 及 車 輛 數 目 6. 建 議 當 局 透 過 補 貼 形 式 安 排 校 巴 接 載 學 生 從 而 分 流 巴 士 之 學 生 乘 客 數 目 7. 建 議 關 注 噸 半 貨 車 之 泊 位 問 題, 由 於 該 類 車 輛 屬 輕 型 汽 車 類 別, 但 未 能 泊 在 普 通 的 輕 型 車 位 中, 同 時 又 不 能 泊 在 重 型 車 位 中, 對 有 關 駕 駛 構 成 不 便 8. 建 議 研 究 澳 門 半 島 是 否 有 條 件 設 綠 色 通 道, 讓 市 民 也 可 以 單 車 代 步, 同 時 需 注 意 駕 駛 單 車 的 保 險 問 題 意 見 備 悉 以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一 方 面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另 一 方 面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37
38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同 時,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位, 塑 造 慢 行 和 綠 色 出 行 空 間 亦 為 政 策 重 點 未 來 將 按 已 訂 立 的 行 動 計 劃, 有 序 落 實 各 項 工 作 提 供 日 期 :1/20/2011 編 號 :741 名 稱 : 鄧 穎 恆 ( 交 通 運 輸 業 總 工 會 秘 書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由 於 優 惠 由 本 澳 公 帑 支 付, 故 建 議 澳 門 通 只 限 供 給 澳 門 居 民 購 買 以 享 受 車 資 優 惠 38 提 供 日 期 :1/20/2011 編 號 :739 名 稱 : 劉 偉 強 ( 教 車 業 職 工 會 理 事 長 ) 意 見 備 悉 性 質 : 其 他 在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中, 巴 士 為 主 要 交 通 工 具 之 一, 但 由 於 近 年 本 澳 不 斷 進 行 大 型 工 程, 當 局 是 否 有 注 意 巴 士 之 體 積 問 題, 建 議 在 大 型 工 程 提 供 日 期 :1/20/2011 編 號 :743 啟 動 期 間 以 小 巴 代 替 大 巴, 以 配 合 大 型 基 建 項 名 稱 : 許 育 勝 ( 交 通 運 輸 業 總 工 會 辦 公 室 目 主 任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1. 就 高 士 德 下 水 道 工 程 關 係, 行 經 高 士 德 路 段 意 見 備 悉 之 巴 士 分 流 至 雅 廉 訪 及 美 副 將 馬 路, 每 日 乘 搭 5 號 或 28c 巴 士 路 線 前 往 教 青 局 巴 士 站 提 供 日 期 :1/20/2011 編 號 :740 點, 所 需 時 間 竟 較 過 往 行 經 高 士 德 大 馬 路 快 名 稱 : 鄭 炳 坤 ( 公 共 汽 車 工 會 副 理 事 長 ) 捷, 假 若 日 後 上 述 工 程 峻 工 後, 受 影 的 路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線 巴 士 到 底 會 原 用 原 路 線 或 按 現 時 臨 時 路 線 1. 當 巴 士 班 次 增 加 後, 澳 門 道 路 乘 載 力 是 否 足 繼 續 行 駛, 因 採 用 沿 路 線 則 所 有 巴 士 將 再 次 夠, 例 如 新 馬 路 及 澳 碼 頭 的 巴 士 增 加 會 否 聚 集 行 經 高 士 德 大 馬 路, 屆 時 相 關 路 段 定 必 影 交 通 暢 順, 使 交 通 更 加 混 亂, 故 建 議 當 出 現 擠 塞 情 況, 且 是 次 政 策 其 中 目 的 亦 期 望 局 考 慮 有 關 問 題 能 改 善 現 時 公 交, 鼓 勵 市 民 日 後 多 使 用 公 交 2. 美 副 將 大 馬 路 中 的 巴 士 站 設 在 垃 圾 筒 前 後, 出 行, 故 建 議 應 就 新 巴 士 服 務 實 施 及 上 述 工 當 巴 士 停 站 時, 由 於 路 面 不 夠 寬, 以 致 阻 塞 程 峻 工 前, 應 對 相 關 巴 士 路 線 作 深 入 考 慮 研 交 通, 建 議 移 除 有 關 垃 圾 筒 以 加 大 巴 士 站 位 究, 從 而 有 效 解 決 現 時 市 民 乘 搭 公 交 需 時 長 置 另 外, 當 5 號 車 駛 經 美 副 將 時, 在 觀 音 的 問 題 堂 停 站 後 下 一 站 已 過 水 塘, 兩 站 相 距 太 遠, 2. 認 為 除 作 優 化 巴 士 外, 本 澳 的 士 同 樣 不 可 忽 建 議 在 鮑 思 高 增 設 5 號 車 站 視, 雖 貴 局 曾 表 示 考 慮 日 後 將 分 派 黃 的 專 責 3. 停 車 場 現 時 3 元 收 費 偏 低, 調 整 為 5 元 較 合 接 載 本 澳 舊 城 區 市 民, 但 有 否 考 慮 現 時 本 理, 應 適 當 提 高 停 車 場 收 費, 但 不 能 一 刀 澳 交 通 仍 未 完 善 情 況 下, 黃 的 的 運 成 本 能 切 另 建 議 增 建 停 車 場 以 減 低 私 人 車 位 之 否 承 受 ; 此 外, 因 黃 的 屬 一 專 公 司, 且 每 價 格 月 均 與 貴 局 舉 行 專 題 會 議, 從 而 跟 進 投 訴 及 司 機 違 規 個 案, 唯 黑 的 大 多 為 自 僱 人 士, 故 跟 進 投 訴 及 司 機 違 規 個 案 則 較 為 困 難, 故 建 意 見 備 悉 議 可 考 慮 增 設 專 公 司 以 管 理 本 澳 現 時 所 有
39 的 士, 從 而 有 效 監 管 及 控 制 本 澳 的 士 運 作 情 況 提 供 日 期 :1/20/2011 編 號 :748 名 稱 : 鄭 炳 燦 ( 汽 車 機 器 業 職 工 會 理 事 長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意 見 備 悉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提 升 的 士 運 服 務 1. 反 映 現 時 澳 門 所 有 巴 士 站 點 除 關 閘 地 下 停 車 品 質 已 納 入 相 關 行 動 計 劃 中 場 外, 其 餘 站 點 均 沒 有 條 件 供 乘 客 列 隊 等 候 巴 士 接 載, 導 致 每 當 巴 士 靠 站 時, 乘 客 均 需 爭 先 恐 後, 往 往 令 長 及 兒 童 等 弱 未 能 順 利 上 車, 認 為 就 8 月 份 新 巴 士 服 務 形 式 實 施 提 供 日 期 :1/20/2011 編 號 :747 時 除 增 加 巴 士 班 次 外, 更 可 因 應 高 士 德 下 水 名 稱 : 劉 育 強 ( 職 業 司 機 職 工 會 副 理 事 長 ) 道 工 程 關 係, 同 時 將 巴 士 路 線 作 重 新 規 劃 或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分 流, 以 及 完 善 現 有 巴 士 站 點, 增 設 相 關 排 1. 反 映 高 士 德 下 水 道 工 程 雅 廉 訪 大 馬 路 路 段 設 隊 配 套 設 施, 以 改 善 現 時 本 澳 巴 士 上 客 混 亂 有 夜 間 停 泊 區, 故 經 常 有 車 輛 停 泊 至 翌 日 早 情 況 上 仍 未 駛 走, 雖 上 述 路 後 為 雙 行 車 線, 唯 因 2. 反 映 本 澳 現 時 存 有 警 員 執 法 不 公 現 象, 故 認 夜 間 泊 車 區 可 讓 市 民 停 泊 至 8 時, 且 停 泊 區 域 為 當 局 應 適 當 作 出 協 調, 且 現 時 來 澳 人 士 只 與 街 口 相 距 僅 餘 兩 車 位 空 間 位 置, 導 致 每 日 需 持 有 有 效 駕 駛 執 照 即 可 在 澳 短 期 駕 駛 (14 早 上 該 路 段 只 可 單 線 行 車, 引 交 通 嚴 重 阻 日 ), 唯 因 部 分 地 區 駕 駛 不 熟 悉 本 澳 法 規 塞, 故 建 議 作 出 跟 進 改 善 及 路 面 情 況, 對 駕 駛 及 行 人 均 帶 來 安 全 隱 2. 另 反 映 本 澳 現 時 停 車 場 數 量 並 不 足 夠, 以 北 憂 故 認 為 有 需 要 與 當 局 相 互 協 調 溝 通, 訂 區 關 閘 台 山 一 帶 為 例, 每 逢 假 日 該 區 停 定 相 關 法 規, 以 及 對 違 規 應 公 平 執 法, 杜 車 場 必 定 泊 滿 車 輛, 故 建 議 本 局 能 否 在 周 邊 絕 不 公 情 況 再 次 發 生 而 影 日 後 巴 士 專 線 運 增 設 停 車 場 予 公 眾 使 用, 如 在 鴨 涌 河 公 園 對 作 及 路 面 行 車 暢 通 情 況 等 出 花 圃 位 置 規 劃 成 一 停 車 場, 從 而 有 效 解 決 3. 反 映 澳 門 部 分 斑 馬 線 竟 設 於 巴 士 站 旁, 不 單 車 位 不 足 問 題 ; 另 外, 質 疑 為 何 本 澳 現 時 停 影 巴 士 出 行 更 嚴 重 阻 礙 行 人 橫 過 馬 路, 故 車 場 空 間 大 多 只 有 三 層 高, 以 污 水 處 理 廠 為 建 議 本 局 盡 快 作 出 調 整 例, 假 若 將 相 關 停 車 場 興 建 較 多 層 數, 雖 興 建 成 本 較 高, 但 遠 低 於 在 地 下 增 設 停 車 場, 以 及 向 高 空 發 展 實 用 性 更 高, 日 後 若 停 車 場 意 見 備 悉 就 巴 士 方 面,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車 位 充 足, 則 可 騰 出 現 時 路 面 車 位 空 間 並 擴 及 改 善 候 車 設 施,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闊 行 車 路 面 位 置, 從 而 有 效 疏 導 路 面 交 通 3. 筷 子 基 海 旁 對 出 馬 路 位 置 較 寬 闊, 故 建 議 研 究 於 上 述 路 段 能 否 改 建 成 上 層 為 有 蓋 停 車 場, 下 層 作 通 車, 以 紓 緩 該 區 車 位 嚴 重 提 供 日 期 :1/20/2011 編 號 :761 短 缺 問 題 名 稱 : 鄭 華 章 ( 公 共 巴 士 職 工 總 會 副 理 事 長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1. 反 映 本 澳 大 部 分 駕 駛 假 若 有 巴 士 於 總 站 出 意 見 備 悉 將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位, 實 現 泊 車 時, 均 不 會 主 動 讓 巴 士 先 行, 導 致 影 巴 車 路 外 化 士 到 站 的 準 時 性, 另 建 議 取 消 三 角 花 園 巴 士 39
40 站 點, 以 及 將 巴 波 沙 行 車 天 橋 對 出 的 雅 廉 訪 巴 士 站 及 菜 農 學 校 對 出 巴 士 站 點 合 併, 從 而 意 見 備 悉 合 理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與 使 用 為 交 通 政 有 效 減 低 拱 形 馬 路 之 交 通 壓 力 ; 另 指 出 河 邊 策 的 重 點, 並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新 街 因 巴 士 站 點 多, 建 議 可 仿 傚 新 馬 路, 將 河 邊 新 街 站 點 作 分 流, 從 而 減 少 巴 士 靠 站 時 間, 疏 導 上 述 路 段 2. 另 外, 建 議 本 局 應 加 收 燃 油 稅 費 用, 同 時 為 提 供 日 期 :1/22/2011 編 號 :778 確 保 業 車 輛 運 作 而 減 收 業 車 稅, 從 而 鼓 名 稱 : 阿 祥 勵 市 民 多 使 用 公 交 出 行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1. 建 議 重 修 路 面, 因 部 份 路 面 破 爛, 欠 維 修 2. 贊 成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並 應 重 新 規 劃 交 通 系 意 見 備 悉 統, 以 改 善 交 通 擠 塞 3. 建 議 增 設 公 共 停 車 場 提 供 日 期 :1/22/2011 編 號 :776 意 見 備 悉 名 稱 : 謝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1. 建 議 增 加 路 邊 泊 位 收 費, 令 市 民 多 選 擇 停 車 場 提 供 日 期 :1/22/2011 編 號 : 建 議 增 加 公 共 停 車 場 收 費 名 稱 : 黃 小 姐 3. 贊 成 車 輛 控 制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1. 建 議 先 對 道 路 進 行 規 劃, 尤 其 舊 區 更 應 重 整 道 路 意 見 備 悉 2. 贊 成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公 交 專 用 道 3. 贊 成 車 輛 控 制, 以 減 少 車 輛 在 路 面 行 駛 4. 建 議 增 加 駕 駛 考 試 的 難 度 條 件, 譬 如 增 設 年 齡 限 制 澳 門 以 外 地 區 不 設 更 換 澳 門 駕 駛 提 供 日 期 :1/22/2011 編 號 :777 執 照 服 務, 控 制 整 體 駕 駛 執 照 的 發 牌 數 量 名 稱 : 黃 先 生 5. 鼓 勵 公 交 優 先, 少 使 用 電 單 車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6. 建 議 加 收 牌 照 稅 1. 贊 成 車 輛 控 制, 鼓 勵 市 民 綠 色 出 行 2. 建 議 政 府 應 加 收 牌 照 稅, 尤 其 加 收 新 車 牌 照 稅 到 一 定 程 度, 以 鼓 勵 市 民 減 少 用 車 減 少 意 見 備 悉 買 新 車 3. 建 議 公 共 停 車 場 方 面, 可 就 不 同 區 域 增 加 收 費, 譬 如 皇 朝 區 域 可 增 加 到 澳 門 幣 8 元, 新 馬 路 區 域 可 增 加 到 澳 門 幣 8~10 元 40
41 提 供 日 期 :1/22/2011 編 號 :780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782 名 稱 : 鄭 先 生 名 稱 : 陳 小 姐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1. 建 議 限 制 車 輛 入 口 車 輛 壽 命 在 繁 忙 時 段 增 加 巴 士 班 次, 很 多 時 候 在 巴 士 總 2. 限 制 一 人 只 可 登 記 一 車, 當 中 括 電 單 車 站 也 未 能 上 車, 在 較 後 的 巴 士 站 上 車 更 是 困 汽 車 的 登 記 難, 尤 其 是 開 往 仔 方 向 的 巴 士 經 常 飛 站 3. 淘 汰 車 輛 數 量 應 與 車 輛 入 口 量 相 同, 通 常 在 過 橋 前 的 幾 個 站 就 已 經 滿 坐 導 致 有 很 4. 建 議 改 善 交 通 應 由 政 府 官 員 帶 頭 做 多 市 民 和 學 生 因 上 不 到 巴 士 而 遲 到 所 以 應 在 5. 建 議 統 計 車 輛 數 量, 統 計 所 有 使 用 中 的 車 輛 上 下 班 時 候 的 人 流 高 峰 期 大 力 增 加 巴 士 的 班 數 量 閒 置 車 輛 數 量 次, 從 而 紓 緩 高 峰 期 人 流 的 需 要 6. 建 議 澳 門 分 9 個 區 域 作 一 統 計, 統 計 人 車 ( 分 電 單 車 汽 車 ) 比 例, 就 居 住 區 域 的 人 口 密 度 增 加 或 減 少 泊 車 位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合 理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與 使 用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政 策 上 亦 會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位, 完 善 交 通 建 設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781 名 稱 : 劉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巴 士 上 非 常 擠 迫, 根 本 無 法 上 車, 即 使 上 到 車 好 像 沙 甸 魚 一 樣 無 法 呼 吸, 車 上 窗 無 法 開 啟, 導 致 車 廂 內 空 氣 不 流 通, 令 車 內 空 氣 混 濁, 加 上 巴 士 經 常 嚴 重 超 載, 危 害 市 民 生 命 安 全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783 名 稱 : 陳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隨 著 澳 門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及 將 來 澳 門 大 學 橫 琴 校 區 的 落 成, 澳 門 市 民 及 旅 客 對 夜 間 巴 士 的 需 求 會 相 對 有 所 提 升, 所 以 希 望 當 局 考 慮 增 加 夜 間 巴 士 班 次 及 路 線, 並 普 及 到 不 同 地 區, 以 方 便 市 民, 尤 其 增 加 往 關 閘 方 向 夜 間 巴 士 路 線 擴 大 夜 間 巴 士 服 務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班 次,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784 名 稱 : 林 小 姐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導 致 交 通 繁 忙 的 時 段 多 數 是 上 落 班 時 段, 政 府 應 該 增 設 員 工 巴 士 接 送 員 工 上 落 班, 可 以 減 少 員 工 自 行 駕 車 和 繁 忙 時 段 的 車 流 量, 又 可 以 為 環 保 出 一 分 力 政 府 帶 頭 整 治 路 面 的 交 通, 從 而 令 私 人 公 司 可 以 效 法 41
42 42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持 續 優 化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87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名 稱 : 蘇 小 姐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1. 車 位 不 足, 令 私 人 車 位 價 格 上 漲 2. 交 通 管 理 相 比 內 地 較 優, 認 為 澳 門 交 通 不 算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785 阻 塞 名 稱 : 趙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1. 公 共 巴 士 缺 乏, 應 增 加 巴 士 數 量 意 見 備 悉 2. 控 制 私 家 車 數 量 3. 增 加 停 車 場 泊 車 位 4. 減 少 街 邊 泊 車 位 5. 增 建 行 車 天 橋 及 行 人 天 橋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 贊 成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名 稱 : 陳 小 姐 7. 提 升 巴 士 公 司 管 理 質 素 以 及 其 服 務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在 公 交 優 先 方 面, 因 此 長 遠 政 策 將 會 以 輕 軌 為 主 要 交 通 工 具, 在 規 劃 輕 軌 路 線 時 有 否 考 慮 到 意 見 備 悉 石 排 灣 公 共 房 屋 及 仔 TN27 的 公 共 房 屋 居 民 呢? 因 現 時 規 劃 的 路 線 好 像 未 有 作 考 慮, 當 市 民 入 住 該 兩 個 地 區 後 可 能 亦 需 依 賴 其 私 人 交 通 工 具 出 入 提 供 日 期 :1/29/2011 編 號 :786 名 稱 : 楊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加 強 離 島 住 宅 區 到 主 要 公 交 站 點 的 短 線 接 駁 安 1. 贊 成 公 交 優 先 排, 以 及 推 動 輕 軌 二 期 及 遠 期 的 計 劃 已 納 入 行 2. 建 議 增 加 巴 士 班 次, 有 進 步 空 間 動 計 劃 內 3. 加 強 規 劃 新 馬 路 仔 新 世 紀 迴 旋 處 一 帶 交 通 4. 認 為 媽 閣 至 關 閘 的 一 段 快 速 通 道, 實 際 對 澳 門 交 通 幫 助 不 大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89 名 稱 : 梁 太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意 見 備 悉 此 外, 媽 閣 至 關 閘 公 交 快 速 通 道 的 在 考 慮 車 輛 控 制 方 面, 有 否 在 管 理 車 輛 尾 氣 排 設 立, 能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的 優 先, 有 利 於 公 交 服 放? 如 何 引 入 環 保 公 交 系 統? 如 何 大 力 推 行 引 務 的 提 昇, 以 及 未 來 與 輕 軌 服 務 的 有 效 連 接 入 環 保 車 輛? 亦 有 需 要 加 大 力 度 於 建 設 環 保 車 輛 的 配 套 設 施, 如 在 適 當 的 位 置 設 置 充 電 器 政 府 甚 至 可 考 慮 在 路 環 發 展 環 保 汽 車 燃 料, 如 天 然 氣, 植 物 電 油 等
43 綠 色 出 行 為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則, 並 已 將 推 廣 環 保 車 輛 及 環 保 措 施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另 一 方 面 將 科 學 化 地 訂 定 適 當 的 方 式 適 量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90 名 稱 : 吳 先 生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政 府 有 否 考 慮 加 入 單 車 出 行 的 配 套 設 施? 本 澳 市 民 甚 少 考 慮 以 單 車 作 出 行 工 具 現 時 仔 交 通 條 件 較 佳, 道 路 及 行 人 路 相 對 寬 闊, 而 且 亦 較 為 平 坦, 政 府 可 考 慮 先 在 仔 試 行 推 廣, 但 必 須 設 計 好 單 車 的 配 套 設 施, 將 行 人 單 車 及 車 輛 適 當 地 分 隔, 以 保 障 市 民 安 全 亦 應 同 時 增 設 單 車 泊 位 設 施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92 名 稱 : 鄺 啟 能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現 時 關 閘 拱 形 馬 路 泊 滿 電 單 車, 令 道 路 更 為 狹 窄, 常 常 出 現 人 車 爭 路 的 情 況, 危 害 途 經 市 民 的 安 全 意 見 備 悉 綠 色 出 行 為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則, 並 將 研 訂 單 車 道 的 規 劃 設 計 規 範, 明 確 釐 清 單 車 定 位, 另 一 方 面, 亦 會 優 先 在 仔 推 動 單 車 道 示 範 計 劃, 建 立 休 閒 型 單 車 行 車 道 路 線, 有 關 工 作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中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93 名 稱 : 曾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本 澳 公 交 管 理 不 善, 在 黑 沙 環 和 祐 漢 一 帶, 巴 士 班 次 不 足 且 經 常 滿 載, 令 市 民 難 以 登 上 巴 士, 尤 其 在 早 上 八 時 和 下 午 五 時 情 況 更 為 嚴 重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91 名 稱 : 李 先 生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公 交 優 先 1. 政 府 在 車 輛 管 理 方 面, 有 否 考 慮 如 何 鼓 勵 及 推 行 共 乘 政 策? 例 如 可 考 慮 向 滿 座 之 私 人 車 輛 提 供 優 先 路 權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 在 巴 士 服 務 方 面, 政 府 確 實 有 需 要 調 整 班 次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及 路 線 例 如 在 現 時 的 葡 京 轉 乘 站, 開 往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仔 方 向 之 巴 士 大 多 滿 載, 繁 忙 時 段 更 為 嚴 市 民 在 上 下 班 時 段 難 以 登 上 巴 士, 乘 車 困 難 重, 令 在 該 站 候 車 的 乘 客 遲 遲 未 能 上 車 建 議 實 行 彈 性 上 下 班 制 度, 有 效 分 流 出 行 市 民 政 府 可 先 從 公 務 員 開 始 推 廣 試 行, 與 此 同 時, 鼓 勵 私 人 公 司 一 併 參 與, 希 望 最 終 能 方 便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一 方 面 將 持 市 民 出 行, 在 繁 忙 時 段 紓 緩 路 面 交 通 壓 力 43
44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另 外, 推 動 擴 大 政 府 部 門 的 彈 性 上 下 班 安 排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95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政 府 應 管 制 車 輛 增 長 數 量, 同 時 可 參 考 新 加 坡 的 擁 車 證 制 度, 市 民 在 買 車 的 同 時 要 證 明 能 自 行 解 決 其 泊 車 需 要, 例 如 向 當 局 提 供 車 位 擁 有 證 明 意 見 備 悉 可 盡 快 落 實 增 加 更 多 的 泊 車 位 ; 6. 見 文 本 內 容 提 及 將 於 2015 年 將 車 輛 增 加 量 控 制 至 4% 左 右, 但 以 本 年 車 牌 號 碼 字 頭 現 排 至 MP 的 情 況 顯 示 本 澳 市 民 購 買 車 輛 的 意 慾 十 分 強, 加 上 當 局 又 表 示 將 會 增 加 巴 士 數 量 至 現 時 的 50%, 因 此, 質 疑 當 局 能 否 對 車 輛 數 量 急 增 情 況 實 施 有 效 的 控 制 方 案 呢? 7. 當 局 可 將 停 車 場 內 的 泊 車 收 費 價 格 調 整 低 於 路 邊 咪 錶 泊 位 收 費 的 價 格, 更 能 有 效 鼓 勵 駕 駛 使 用 停 車 場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透 過 路 權 優 先 等 策 略 來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並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44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811 名 稱 : 韋 先 生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1. 事 主 反 映 形 成 三 盞 燈 區 交 通 擠 塞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車 位 嚴 重 不 足, 以 致 駛 至 的 車 輛 需 花 費 大 量 時 間 及 不 停 繞 路 尋 找 車 位 所 致 ; 2. 對 於 當 局 將 於 2 年 後 將 泊 車 收 費 價 格 調 高 至 每 小 時 4 至 6 元 的 方 案 存 憂 慮, 現 時 通 漲 越 來 越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812 名 稱 : 陳 先 生 ( 提 柯 街 區 坊 眾 互 助 會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1. 當 局 先 完 善 本 澳 的 公 交 服 務, 達 至 公 交 優 先 後, 才 能 使 駕 車 安 心 放 棄 私 用 車 輛, 以 公 交 出 行 ; 2. 三 盞 燈 區 車 位 嚴 重 不 足, 為 了 有 效 利 用 有 限 空 間, 建 議 當 局 可 考 慮 興 建 地 下 停 車 場, 以 改 善 泊 車 環 境 厲 害, 假 若 政 府 調 高 泊 車 收 費 後 會 加 重 市 民 的 經 濟 壓 力, 因 此, 望 當 局 慎 重 考 慮 泊 車 收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透 過 路 權 費 之 價 格 調 整 ; 優 先 等 策 略 來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並 運 用 經 濟 技 3. 本 局 將 於 未 來 的 巴 士 數 量 增 加 至 現 時 的 50%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擔 心 因 而 使 致 道 路 交 通 的 壓 力 加 劇, 最 終 輛 的 增 長 令 道 路 十 分 擠 塞, 望 當 局 作 出 合 理 解 釋 ; 4. 實 施 巴 士 專 道 的 首 要 條 件 為 道 路 寬 敞, 正 如 台 灣 或 珠 海 地 區 的 馬 路 大 多 是 六 條 行 車 道 的, 唯 澳 門 地 區 狹 窄, 現 時 是 否 有 足 夠 條 件 實 行 公 交 專 道 呢? 5. 澳 門 市 民 對 泊 車 位 的 需 求 量 大, 故 希 望 當 局
45 3. 在 改 善 交 通 問 題 時 應 多 運 用 現 今 科 學 技 術 作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813 出 配 合, 如 利 用 納 米 光 速 技 術 來 減 低 隧 道 及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停 車 場 內 的 一 氧 化 碳 及 氮 氧 化 物 等 有 害 氣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體 1. 本 局 將 於 稍 後 開 放 於 媽 閣 往 關 閘 巴 士 專 道 附 4. 除 先 前 提 及 的 環 保 巴 士 外, 其 實 的 士 旅 近 的 停 車 場 予 市 民 使 用, 本 局 有 否 評 估 停 車 遊 巴 發 財 巴 在 路 面 上 行 駛 時 間 亦 相 當 之 場 內 的 電 單 車 及 汽 車 泊 位 數 量 能 否 滿 足 附 近 長, 故 其 排 放 的 廢 氣 亦 當 之 多, 當 局 會 居 民 的 需 求? 否 訂 定 相 關 規 限 或 條 文 針 對 上 述 車 輛 作 出 2. 調 升 泊 車 收 費 的 前 提 是 完 善 公 交 服 務 素 質 ; 監 管 另 詢 問 泊 車 收 費 的 調 升 措 施 將 於 何 時 落 實 推 出? 意 見 備 悉 的 士 方 面, 將 檢 討 並 合 理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致 力 於 法 規 與 技 術 面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品 質 環 保 方 面, 綠 色 出 行 為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則,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一 方 面 提 升 並 已 將 推 廣 環 保 車 輛 及 環 保 措 施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公 交 服 務, 一 方 面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內 長 另 外, 政 策 上 亦 會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位, 完 善 交 通 建 設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903 名 稱 : 阮 先 生 ( 澳 門 街 坊 會 聯 合 總 會 )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902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名 稱 : 梁 洪 世 ( 澳 門 工 程 師 學 會 ) 1. 雖 然 當 局 將 會 以 建 設 單 車 徑 來 推 動 綠 色 出 行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及 鼓 勵 市 民 多 用 公 交, 唯 事 主 擔 心 單 車 徑 1. 贊 成 把 泊 車 位 內 部 化 建 議, 並 稱 道 路 應 還 原 難 以 完 全 與 道 路 上 車 輛 分 隔, 容 易 釀 成 交 給 車 輛 行 駛 ; 但 同 時 強 調, 在 有 條 件 的 公 共 通 意 外 道 路 上 應 預 留 適 當 泊 車 區, 以 免 令 本 澳 停 2. 事 主 認 為 當 局 鼓 勵 市 民 自 駕 前 往 輕 軌 站 點 車 場 車 位 價 格 再 度 上 升, 出 現 嚴 重 炒 賣 現 後, 再 把 車 輛 停 泊, 從 而 鼓 勵 市 民 多 使 用 公 象 ; 交 然 而, 事 主 認 為 如 自 駕 出 行 就 必 會 前 2. 公 交 政 策 主 要 針 對 巴 士, 缺 乏 的 士 發 展 方 往 目 的 地, 不 會 把 車 輛 停 泊 後 再 使 用 公 交 服 向 認 為 當 局 應 改 善 現 時 的 士 業 界 商 環 務 因 此, 事 主 要 求 當 局 認 真 考 量 整 個 公 交 境 發 牌 數 量 及 制 度 而 現 時 的 士 使 用 率 己 網 絡 系 統, 從 而 真 正 鼓 勵 市 民 多 使 用 公 交 超 過 70%, 故 促 請 當 局 認 真 考 量 增 加 的 士 牌 3. 事 主 贊 成 當 局 主 張 的 自 動 步 行 系 統, 故 希 望 照, 唯 過 程 中 需 審 慎 考 慮 道 路 負 荷 能 力 此 望 德 聖 母 灣 步 行 系 統 落 成 後, 可 多 鼓 勵 市 民 外, 的 士 因 油 價 車 租 及 路 面 擠 塞 影 而 造 使 用 成 成 本 上 升, 故 司 機 才 不 願 意 進 入 舊 區 接 載 4. 事 主 稱 當 局 短 期 內 交 通 政 策 只 重 視 公 交 服 短 程 客 因 此, 建 議 當 局 以 抽 籤 形 式 來 出 售 務, 缺 乏 路 面 設 計 規 劃 事 主 表 示 離 島 居 的 士 牌 照, 從 而 減 少 炒 賣 歪 風, 以 降 低 的 士 民 出 外 一 般 只 可 選 擇 自 駕 或 使 用 公 交, 唯 現 牌 照 價 格 及 租 車 成 本 來 鼓 勵 司 機 前 往 舊 區 接 時 路 面 設 計 已 不 合 事 宜, 故 居 民 每 天 會 面 載 乘 客 ; 對 路 面 擠 塞 問 題 如 哥 英 布 拉 街 周 邊 街 道 路 45
46 46 以 雙 向 單 行 線 為 主, 每 當 到 達 街 口 時 交 通 情 況 非 常 混 亂, 人 車 爭 路 嚴 重 因 此, 建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904 議 把 上 述 街 道 更 改 為 單 向 行 車, 從 而 理 順 整 名 稱 : 李 先 生 ( 澳 門 街 坊 會 聯 合 總 會 仔 個 交 通 網 絡, 以 免 釀 成 交 通 意 外 此 外, 上 社 區 中 心 ) 述 路 段 經 常 有 車 輛 違 例 停 泊 路 邊 片 刻, 阻 礙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後 方 車 輛 而 造 成 交 通 擠 塞 對 此, 事 主 建 議 事 主 稱 早 前 街 總 仔 社 區 中 心 透 過 調 查 得 知, 當 局 增 加 相 關 宣 傳 教 育, 從 而 提 高 駕 駛 個 現 時 仔 區 設 有 60 多 個 巴 士 站, 而 其 中 30 人 素 質 多 個 卻 為 啟 用 了 兩 至 三 年 之 臨 時 站 此 外, 事 5. 隨 著 仔 區, 新 舊 城 區 發 展, 事 主 認 為 日 主 更 稱 現 時 仔 區 巴 士 站 設 施 非 常 簡 陋, 因 後 人 車 流 量 必 定 大 增, 故 建 議 當 局 盡 快 設 此, 要 求 當 局 關 注 上 述 問 題 置 一 些 以 環 保 巴 士 為 主 的 區 內 循 環 線, 從 而 貫 穿 離 島 各 區, 以 便 居 民 在 該 區 的 迅 速 發 展 下 仍 能 舒 適 地 使 用 公 交 出 行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候 車 設 施,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6. 事 主 發 現 仔 區 有 多 條 道 路 已 規 劃 多 於 20 年, 惜 到 現 在 仍 未 能 正 式 開 通 ; 如 天 天 火 周 邊 通 往 友 誼 大 橋 道 路, 又 或 花 城 公 園 旁 的 道 路 對 此, 事 主 質 疑 當 中 是 否 涉 及 某 些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905 法 律 問 題 以 致 遲 遲 還 未 能 開 通 呢? 最 後, 事 名 稱 : 郭 尚 賢 ( 教 車 業 商 會 ) 主 希 望 當 局 關 注 上 述 問 題, 盡 快 開 通 有 關 路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段, 完 善 整 個 仔 區 交 通 道 路 網 絡, 從 而 配 1. 事 主 反 映 離 島 區 缺 乏 交 通 燈, 故 導 致 學 生 當 合 日 後 發 展 駕 駛 考 試 合 格 後, 難 以 適 應 在 澳 門 駕 駛 此 外, 事 主 反 映 仔 區 斑 馬 線 ( 如 廣 東 大 馬 路 ) 及 巴 士 站 過 多, 導 致 巴 士 靠 站 後 造 成 交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完 善 建 設 及 綠 色 出 通 擠 塞 因 此, 要 求 關 注 上 述 事 宜, 並 因 應 行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重 點 公 交 方 面, 其 中 將 加 強 實 際 情 況 而 作 出 適 當 調 整 離 島 住 宅 區 到 主 要 公 交 站 點 的 短 線 接 駁 安 排, 2. 事 主 反 映 機 場 圓 形 地 及 路 連 貫 公 路 圓 形 地 提 高 離 島 居 民 的 公 交 使 用 率 建 設 方 面, 將 開 每 當 繁 忙 時 間 亦 會 出 現 嚴 重 交 通 擠 塞, 所 以 展 交 通 樞 紐 工 程 路 網 擴 容 工 程 新 城 填 海 區 在 學 習 時, 學 生 亦 難 以 通 過, 最 終 只 會 導 致 交 通 規 劃 及 建 設 工 程 澳 第 四 跨 海 通 道 工 程 路 面 交 通 情 況 更 為 混 亂 因 此, 要 求 當 局 考 等 四 大 工 程, 形 成 澳 門 半 島 外 環 仔 與 路 量 在 上 述 圓 形 地 增 設 交 通 燈 此 外, 事 主 反 城 外 環 的 城 市 雙 環 路 網, 以 及 西 灣 大 橋 澳 映 本 澳 圓 形 地 普 遍 出 現 塞 車 情 況, 故 再 次 要 第 四 跨 海 通 道 的 雙 軸 通 道 求 當 局 慎 重 考 量 在 適 當 圓 形 地 設 置 交 通 燈 3. 事 主 稱 現 時 教 車 場 是 臨 時 性 的, 故 詢 問 當 局 能 否 提 供 新 教 車 場 的 興 建 時 間 表 呢? 以 及 新 教 車 場 會 否 考 量 在 室 內 教 學 呢? 從 而 減 少 交 通 擠 塞 情 況 4. 事 主 稱 日 前 與 本 局 開 會 商 討 有 關 學 車 路 線 改 動 的 問 題 時, 發 現 新 路 線 需 要 行 經 機 場 圓 形 地 及 聖 母 灣 圓 形 地 ; 屆 時, 必 會 造 成 交 通
47 擠 塞 因 此, 建 議 當 局 研 究 更 改 上 述 考 車 路 適 當 還 是 輕 緩 呢? 線, 從 而 減 少 塞 車 情 況 發 生 3. 查 詢 當 局 有 否 關 注 交 通 安 全 運 輸 問 題, 如 先 前 MRS. Kuan 所 提 及 的 自 動 車 試 點 安 全 配 套, 以 及 幾 個 有 關 交 通 安 全 改 善 地 點 意 見 備 悉 將 持 續 完 善 交 通 建 設 4. 反 映 每 當 上 下 班 繁 忙 時 間 內, 舊 城 區 一 帶 必 定 交 通 擠 塞, 故 建 議 當 局 考 量 興 建 立 體 地 下 交 通 網 路, 既 可 保 持 世 遺 環 境, 又 可 理 順 十 字 路 口 交 通 情 況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906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一 方 面 將 致 1. 事 主 稱 駕 駛 電 單 車 上 學 的 中 學 生 人 數 眾 多, 力 建 構 以 輕 軌 為 主 幹 的 交 通 體 系, 並 持 續 優 化 故 不 時 發 現 校 園 周 邊 出 現 違 泊 亂 象, 故 詢 問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 另 一 方 當 局 會 否 加 強 相 關 的 宣 傳 教 育 工 作 面 將 適 量 漸 進 地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並 確 2. 事 主 稱 很 多 小 學 生 會 腳 踏 單 車 上 學 的, 故 保 道 路 空 間 資 料 的 有 效 利 用 建 議 當 局 多 建 單 車 徑, 從 而 鼓 勵 居 民 多 使 用 單 車 為 出 行 交 通 工 具 意 見 備 悉 未 來 將 擴 大 交 通 安 全 資 訊 中 心 的 職 能, 把 宣 傳 及 教 育 的 工 作 逐 步 深 入 社 區 及 校 園, 務 求 把 交 通 安 全 守 法 的 觀 念 在 社 區 及 校 園 紮 根 提 供 日 期 :2/14/2011 編 號 :907 名 稱 : 匿 名 先 生 ( 澳 門 酒 店 旅 業 商 會 代 表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 其 他 1. 本 澳 人 口 大 約 為 六 十 萬, 但 每 年 訪 澳 旅 客 卻 為 二 千 五 百 萬 人 次, 所 以 當 局 有 否 認 真 考 量 本 澳 公 交 是 否 具 備 足 夠 接 載 量 而 以 自 由 行 及 個 人 遊 訪 澳 旅 遊 人 士 日 增, 所 以 公 交 使 用 量 亦 相 對 日 增 ; 因 此, 要 求 當 局 具 體 說 明 針 對 上 述 交 通 問 題 的 政 策 判 斷, 以 及 當 局 是 怎 樣 對 未 來 公 交 接 載 量 與 旅 遊 需 求 作 出 分 析? 2.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迅 速, 澳 門 已 成 為 一 個 國 際 旅 遊 城 市, 所 以 車 輛 數 量 亦 持 續 攀 升 因 此, 查 詢 當 局 在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態 度 政 策 為 嚴 厲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914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性 質 : 其 他 1. 當 局 會 否 在 路 環 興 建 一 些 為 旅 遊 巴 供 水 供 電 的 配 套 設 施 呢? 2. 從 報 章 得 知, 本 澳 將 會 興 建 一 珠 澳 大 橋, 並 在 周 邊 設 置 停 車 場 供 往 來 兩 地 駕 駛 使 用 ; 然 而, 事 主 質 疑 當 局 會 否 統 計 每 天 從 大 橋 往 來 各 地 的 車 輛 出 入 口 數 量, 以 免 導 致 本 澳 路 面 嚴 重 超 出 負 荷 已 訂 下 行 動 計 劃 逐 步 完 善 本 澳 內 部 道 路 網, 並 落 實 珠 澳 大 橋 的 車 輛 過 境 安 排, 以 配 合 區 域 交 通 發 展 47
48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920 名 稱 : 吳 先 生 性 質 : 其 他 發 財 巴 士 已 成 為 了 本 澳 居 民 的 一 種 特 別 的 出 行 方 式, 故 詢 問 當 局 會 否 針 對 上 述 車 輛 作 出 新 管 理 方 案 已 將 檢 討 並 落 實 酒 店 及 娛 樂 場 客 運 專 車 等 商 用 車 輛 的 安 全 性 及 法 制 化 管 理 工 作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2/14/2011 編 號 :924 名 稱 : 匿 名 先 生 ( 澳 門 酒 店 旅 業 商 會 工 表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1. 解 決 現 時 本 澳 交 通 亂 象 只 可 等 待 輕 軌 落 成, 對 此, 質 疑 當 局 會 否 對 輕 軌 未 來 接 載 量 作 出 評 估 呢? 以 免 出 現 供 不 應 求 情 況 2. 第 一 期 輕 軌 招 標 已 完 成 ; 然 而, 反 映 現 時 站 點 設 置 及 車 廂 設 計 仍 欠 完 善, 如 車 廂 選 料 已 是 日 本 十 年 前 所 採 用 之 款 式 因 此, 要 求 有 關 部 門 跟 進 上 述 事 宜 3. 建 議 輕 軌 以 行 走 地 底 為 主, 亦 稱 國 內 輕 軌 技 術 已 相 當 成 熟, 故 建 議 當 局 邀 請 有 關 技 術 員 前 往 本 澳 作 出 研 究 48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923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意 見 備 悉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1. 從 某 議 員 及 報 章 上 得 知 本 澳 車 位 長 度 為 米 ; 然 而, 本 澳 市 面 上 的 7 座 位 車 輛 日 增, 故 如 泊 車 位 長 度 為 4.5 米 時, 車 輛 實 在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26 難 以 停 泊 如 仔 東 北 馬 路 海 明 灣 畔 旁 的 名 稱 : 賴 偉 良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中 區 汽 車 泊 車 位, 現 場 視 察 該 車 位 長 度 只 有 4.5 委 員 ) 米 又 如 囉 園 路 斜 路 上 的 泊 車 位, 當 停 泊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車 輛 後, 由 於 車 與 車 之 間 的 距 離 狹 窄, 故 難 整 體 方 向 支 持, 特 別 提 出 一 點 是 公 交 方 面 只 以 下 車 因 此, 建 議 當 局 在 劃 設 汽 車 泊 車 位 墨 於 巴 士, 而 欠 缺 的 士 方 面 雖 則 文 本 中 有 所 時, 應 在 頭 及 尾 位 置 預 留 空 間, 以 便 車 輛 停 提 及, 但 的 士 方 面 沒 有 具 體 策 略 要 改 善 公 交 泊, 以 及 把 泊 車 位 空 間 標 準 化, 以 便 駕 駛 或 用 某 些 方 法 減 少 使 用 私 家 車, 而 有 一 點 需 要 停 泊 及 下 車 注 意 的 要 某 些 階 層 人 員 不 使 用 私 家 車, 也 不 會 2. 曾 經 在 下 雨 天 時, 目 睹 八 台 電 單 車 在 雅 廉 訪 選 擇 乘 搭 巴 士, 如 果 這 些 人 不 使 用 私 家 車, 乘 大 馬 路 與 啤 利 喇 街 交 界 的 斑 馬 線 上 輕 微 剎 車 搭 的 士, 這 已 是 一 個 改 善 後 便 相 繼 倒 下 因 此 立 即 致 電 交 通 事 務 局 及 交 通 廳 尋 求 協 助, 唯 接 線 員 異 口 同 聲 表 示 與 因 此 能 吸 引 市 民 不 使 用 私 家 車, 搭 的 士 也 是 一 當 局 無 關 因 此, 要 求 當 局 關 注 上 述 事 宜, 個 重 要 的 手 段 當 然 的 士 也 成 為 一 個 複 雜 的 問 完 善 全 澳 之 斑 馬 線, 以 免 同 類 事 情 再 次 發 題, 根 據 數 據 顯 示, 不 是 的 士 數 量 不 夠, 而 是 生 的 士 不 會 進 入 市 區, 例 如 高 士 德, 很 難 可 以 在 繁 忙 時 間 搭 到 的 士 可 考 慮 的 士 繼 續 以 投 牌 的 方 式 經, 因 投 十 年 牌 很 貴, 當 然 會 選 擇 接 一 意 見 備 悉 些 短 途 而 又 賺 錢 的 客 人, 而 不 會 選 擇 繁 忙 時 間
49 去 筷 子 基 等 容 易 塞 車 的 地 方 為 了 解 決 這 問 題, 除 了 可 以 考 慮 多 發 一 些 的 士 牌, 或 一 些 限 年 期 的 的 士 牌 之 外, 可 以 考 慮 以 下 兩 點 第 一, 會 否 考 慮 會 以 經 巴 士 的 方 式, 如 成 立 運 的 士 公 司, 由 政 府 去 買 入 這 些 經 的 士 的 服 務, 而 的 士 司 機 及 運 的 士 的 司 機 便 成 為 政 府 的 員 工, 這 樣 便 沒 有 經 濟 誘 因, 而 他 們 便 有 很 大 的 動 機 去 接 市 民 去 一 些 賺 錢 不 多 的 路 徑, 如 市 區 或 接 一 些 老 人 家 去 山 頂, 這 會 改 善 的 士 司 機 的 服 務 心 態 第 二, 近 期 泊 車 位 價 格 上 升 很 快 可 能 因 為 這 政 策 推 出 之 後, 車 輛 會 加 稅 等 因 素 促 使 車 位 價 格 上 升 雖 然 新 聞 有 提 及 將 來 會 增 加 車 位 數 目, 但 並 沒 有 說 明 具 體 落 實 時 間 第 三, 交 通 問 題 之 前 諮 詢 會 中 亦 有 提 及, 例 如 在 仔 運 動 場 一 帶 交 通 繁 忙 時 有 叫 增 派 交 通 警 員 來 指 揮 交 通, 但 交 通 警 員 只 是 到 了 現 場 而 沒 有 疏 導 現 場 交 通 希 望 有 關 當 局 注 意 這 個 問 題 第 二, 考 慮 一 些 方 法 令 人 們 減 低 投 標 的 士 牌, 意 見 備 悉 將 逐 步 以 低 地 台 低 排 放 巴 士 汰 換 如 推 出 限 價 的 士 牌 (5 年 10 年 牌 ), 讓 一 些 自 老 顧 舊 車 輛, 提 升 公 交 品 質 另 外, 政 策 上 亦 將 人 士 減 低 他 們 的 經 濟 壓 力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位, 完 善 交 通 建 設 總 體 來 說, 希 望 多 些 墨 於 的 士 方 面, 因 為 這 是 吸 引 某 些 人 不 使 用 私 家 車 的 方 法 已 訂 立 行 動 計 劃, 檢 討 的 士 數 量 研 擬 的 士 運 管 理 相 關 規 範 協 助 業 應 用 科 學 化 的 派 遣 與 管 理 技 術 並 落 實 的 士 服 務 品 質 的 監 管, 逐 步 解 決 搭 車 難 的 問 題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27 名 稱 : 羅 華 杰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離 島 區 委 員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其 他 第 一, 關 於 汽 車 噪 音 問 題 將 來 會 實 行 公 共 優 先, 巴 士 班 次 定 會 有 所 增 加, 因 為 巴 士 現 在 發 出 的 噪 音 問 題 很 困 擾 市 民, 特 別 對 於 居 住 在 巴 士 站 附 近 的 市 民 另 外, 巴 士 剎 車 系 統 沒 有 維 修, 發 出 刺 耳 的 噪 音 問 題 將 來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定 會 有 很 多 大 型 車 輛 在 路 上 行 駛, 這 方 面 政 府 如 何 管 制 噪 音 問 題, 會 否 考 慮 行 使 環 保 電 動 車, 管 制 車 輛 入 口 及 發 出 分 貝 上 限 等 措 施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28 名 稱 : 林 宇 滔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中 區 委 員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很 認 同 文 本 中 推 行 的 公 交 服 務 車 輛 管 理 行 人 空 間 三 個 方 向 市 民 很 期 待 公 交 服 務 方 面, 當 局 應 盡 早 宣 傳 公 交 居 民 對 巴 士 路 線 調 整 有 很 大 期 望 在 減 少 路 線 繞 轉, 優 化 路 線 方 面 希 望 繼 續 收 集 意 見, 要 大 力 宣 傳 及 推 廣 另 外 巴 士 內 舒 適 空 間 及 泊 車 位 問 題 要 關 注 低 廉 的 價 錢 對 於 居 民 來 說 不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舒 適 空 間 反 而 重 要 以 前 會 出 現 逼 不 上 巴 士, 將 來 提 出 公 交 優 先, 至 少 要 推 行 有 舒 適 的 坐 車 空 間 希 望 能 大 大 改 善 另 外, 的 士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問 題 其 實 澳 門 人 買 私 家 車 可 能 是 預 防 不 時 之 需, 有 些 人 可 能 只 是 星 期 六 日 才 使 用 私 家 車 例 如 去 仔 客 運 碼 頭 或 機 楊 時 很 難 電 召 或 截 到 的 士, 很 多 人 的 私 家 車 就 是 用 在 這 些 不 時 之 需 如 果 的 士 能 有 一 個 容 易 召 到 的 服 務, 這 會 減 少 居 民 使 用 私 家 車 49
50 50 居 民 知 道 養 車 成 本 不 少, 所 以 不 介 意 付 60 或 70續 發 佈 公 眾 訊 息 系 統, 可 以 開 放 給 程 式 設 計 師 元 一 程 的 的 士 費 因 為 當 你 拿 一 大 堆 行 李, 設 計 一 些 更 好 用 及 各 方 面 的 配 套 給 市 民 另 而 機 場 巴 士 路 線 又 不 經 屋 企 附 近, 的 士 是 一 個 外, 交 局 之 前 做 了 很 多 研 究, 但 並 沒 有 公 佈 重 要 的 公 交 希 望 將 來 對 於 的 士 方 面 有 一 個 巨 數 據 給 公 眾, 若 有 公 布, 可 以 集 思 廣 益, 作 更 大 的 改 革, 現 在 由 於 的 士 牌 車 租 等 問 題, 而 多 分 析 及 討 論 及 發 掘 更 多 問 題 導 致 出 現 揀 客 的 情 況 其 實 可 以 考 慮 多 發 的 士 牌, 或 可 以 效 防 台 灣 讓 自 顧 人 士 駕 的 士, 另 外, 有 兩 個 問 題 : 以 減 少 高 成 本 問 題 第 一, 第 二 期 輕 軌 計 劃 由 關 閘 到 媽 閣 方 向, 交 局 有 提 到 道 路 上 考 慮 巴 士 快 速 專 道, 這 兩 方 面 在 車 輛 管 理 方 面, 澳 門 空 間 比 較 少, 不 希 望 將 有 否 重 疊? 如 果 是, 希 望 先 考 慮 第 二 期 輕 軌 計 車 輛 擁 有 變 為 一 個 富 人 政 策 本 人 很 認 同 要 適 劃, 以 免 延 誤 當 提 高 泊 車 費 個 人 認 為 車 主 應 為 自 己 的 車 平 時 租 用 一 個 停 泊 車 位, 之 後 出 街 自 行 決 定 要 比 第 二, 近 年 高 層 大 廈 停 車 場 有 很 多 停 車 位, 有 多 少 停 泊 車 費 研 究 中 有 提 及 關 鍵 在 於 高 峰 時 些 人 會 擔 心 是 否 增 建 停 車 位 而 放 寬 大 廈 高 度, 間 的 車 輛 數 目, 其 實 有 很 多 車 輛 只 是 停 在 一 兩 如 何 平 衡 呢, 希 望 會 重 視 這 點 旁, 而 不 是 行 駛 中 當 局 應 適 當 調 整 泊 車 位, 鼓 勵 居 民 租 用 停 車 場 泊 位 作 為 日 常 停 泊, 而 不 是 設 用 道 路 空 間, 這 對 於 整 個 交 通 影 會 有 所 意 見 備 悉, 將 按 已 訂 立 的 行 動 計 劃, 有 序 落 實 減 低 這 亦 保 障 居 民 一 家 大 小 於 假 日 出 行 使 用 交 通 政 策 媽 閣 至 關 閘 公 交 快 速 通 道 的 設 立, 泊 車 位 兩 應 該 有 所 平 衡 將 有 利 於 巴 士 與 輕 軌 一 期 的 有 效 連 接, 以 最 大 程 度 擴 大 公 交 服 務 覆 蓋 面 ; 同 時, 亦 會 加 快 落 在 行 人 空 間 方 面, 支 持 將 來 有 輕 軌 巴 士 公 交 實 輕 軌 二 期 與 遠 期 的 選 線 方 案, 致 力 構 建 以 輕 方 面, 行 路 加 上 輕 軌 就 可 以 解 決 大 部 份 問 題 軌 為 主 幹 的 綠 色 交 通 體 系 文 本 中 有 提 及 有 單 車 的 建 議, 在 仔 及 郊 野 的 大 空 間 接 駁 單 車 是 贊 成 的, 但 在 舊 城 區 中 踏 單 車 將 來 可 能 會 衍 生 另 一 個 問 題 如 果 將 來 單 車 流 行 的 話, 要 關 注 好 像 香 的 地 鐵 站 及 九 鐵 站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29 外 面 單 車 發 生 的 意 外, 以 及 有 些 地 方 空 間 不 名 稱 : 阮 若 華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離 島 多, 要 選 擇 一 條 單 車 徑, 還 是 要 加 大 行 人 道 區 副 召 集 人 ) 呢? 所 以 在 一 些 空 間 比 較 少 的 地 方 要 否 推 行 單 性 質 : 其 他 車, 是 值 得 考 慮 但 空 間 比 較 大 的 地 方 單 車 是 未 來 五 年, 以 現 在 的 車 輛 速 度, 基 建 所 面 對 的 可 以 交 通 壓 力, 城 市 設 計, 新 填 海 的 改 組, 有 甚 麼 短 期 措 施 可 以 在 輕 軌 推 出 之 前, 可 以 令 居 民 出 在 智 能 交 通 方 面, 要 有 一 個 統 一 諮 詢 平 台 來 發 行 仍 然 保 持 一 定 水 準? 佈 訊 息, 其 實 現 在 已 經 有 如 寧 的 泊 車 顯 示 比 較 關 心 短 期 交 通 措 施, 特 別 是 對 於 離 島 的 牌, 即 代 表 已 有 數 據 庫 接 口 端, 一 方 面 政 府 可 市 民 以 自 己 整 合, 但 如 果 真 正 想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政 府 可 以 考 慮 用 手 提 電 話 智 能 程 式 方 式 將 數 據 接 口 無 償 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政 府 一 方 面 可 以 繼 重 整 公 交, 集 中 精 力 保 障 出 行 為 輕 軌 通 車 前 的
51 交 通 政 策 目 標, 並 已 訂 下 相 應 的 行 動 計 劃, 持 續 提 升 巴 士 及 的 士 服 務, 以 及 有 序 推 進 各 項 交 通 改 善 工 作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32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30 名 稱 : 楊 達 威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北 區 名 稱 : 林 秀 麗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離 島 副 召 集 人 ) 區 委 員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巴 士 總 站 問 題 1. 為 何 沒 有 公 交 或 假 日 公 交 去 大 潭 山 公 園? 會 很 多 時 於 總 站 搭 巴 士 不 知 道 哪 一 架 車 會 準 備 否 考 慮 設 巴 士 站 並 使 用 假 日 公 交 前 往 呢? 開, 希 望 於 總 站 有 一 個 發 車 系 統, 可 以 便 於 市 2. 澳 碼 頭 巴 士 站 通 道 設 兩 個 關 卡 很 窄, 現 在 民 知 悉 哪 一 架 車 於 幾 分 鐘 後 會 開 旅 客 多 了, 令 攜 很 多 行 李 的 旅 客 很 難 通 行 用 卡 系 統 3. 輕 軌 為 何 不 經 路 環? 因 為 路 環 有 很 多 經 屋 及 入 停 車 場 可 以 考 慮 使 用 電 子 貨 櫃 系 統, 如 巴 市 民, 有 否 計 劃 增 設 站 經 路 環? 士 卡 系 統, 加 快 流 量, 增 大 使 用 公 共 設 施 的 誘 4. 新 世 紀 巴 士 站 很 混 亂, 有 否 考 慮 將 澳 門 往 因 仔 方 向 及 仔 往 澳 門 方 向 的 巴 士 站 分 開 呢? 輕 軌 將 來 會 成 為 主 要 的 運 輸 系 統, 希 望 附 近 的 接 駁 系 統, 如 巴 士 的 士 接 駁 站 要 做 得 更 好 意 見 備 悉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候 車 設 施, 本 人 很 欣 賞 局 長 前 兩 年 提 出 的 自 動 步 行 系 統,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同 步 亦 會 加 快 落 實 輕 軌 二 期 與 括 綠 色 出 行, 也 配 合 澳 門 的 旅 行 城 市 若 這 遠 期 的 選 線 方 案 系 統 做 得 好, 也 減 少 市 民 駕 駛 車 輛 才 可 出 行, 可 以 參 考 香 及 新 加 坡 的 步 行 系 統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31 名 稱 : 梁 焯 庭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中 區 委 員 ) 性 質 : 其 他 希 望 局 方 在 諮 詢 之 後, 盡 快 有 行 動 現 在 有 很 多 人 薪 酬 不 高, 買 新 車, 除 了 用 經 濟 數 據 來 分 析 之 外, 是 否 考 慮 用 心 理 學 家 來 分 析 這 行 為 電 子 手 段 在 某 程 度 上 可 以 幫 助 市 民 避 免 使 用 交 通 工 具,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多 考 慮 用 電 子 及 網 上 設 施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33 名 稱 : 郭 敬 文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中 區 委 員 )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詳 細 介 紹 造 悠 閒 綠 色 交 通 突 顯 城 區 景 致 的 具 體 策 略, 將 來 是 否 只 是 環 保 型 的 車 輛 才 可 駛 入 旅 遊 區? 鼓 勵 市 民 使 用 步 行 系 統, 因 為 澳 門 比 較 多 山 丘, 舉 大 炮 台 為 例, 現 在 的 車 51
52 輛 集 中 在 牌 坊 那 邊 上 落, 而 另 一 面 在 星 光 那 邊 就 沒 有 人, 是 否 考 慮 好 像 山 頂 醫 院 那 樣 整 一 條 電 梯 上 去 除 了 私 家 車, 的 士 和 巴 士 的 環 保 方 面 有 否 具 體 的 訊 息 可 以 提 供 呢? 意 見 備 悉 歷 史 核 心 區 以 步 行 優 先 為 政 策 重 點, 在 綠 色 出 行 公 交 優 先 原 則 下, 以 行 人 與 公 交 為 主 軸, 並 整 合 應 用 車 輛 管 理 環 保 特 色 運 具 與 智 能 交 通, 推 動 歷 史 核 心 區 為 綠 色 出 行 區 政 策 文 本 亦 訂 下 相 應 的 行 動 計 劃, 有 序 推 進 相 關 工 作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34 名 稱 : 李 金 戀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北 區 委 員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現 在 的 車 很 多, 有 以 下 建 議 : 希 望 現 在 的 舊 車 可 以 換, 新 的 電 單 車 及 私 家 車 可 以 有 配 額, 大 於 配 額 的 使 用 抽 籤 方 式 來 控 制 車 輛 數 量 步 行 車 應 禁 止, 舊 城 中 使 用 很 危 險, 除 了 新 城 裏 的 健 康 徑 可 以 計 劃 使 用 仔 市 民 搭 巴 士 很 大 問 題 1. 遊 花 園 2. 班 次 少 3. 硬 件 問 題, 很 高 興 有 考 慮 站 點 優 化 問 題, 但 希 望 有 更 多 這 方 面 的 資 訊 車 輛 控 制 方 面, 黃 的 基 於 發 牌 方 面 可 以 控 制, 黑 的 基 於 私 人 運 問 題 比 較 難 控 制 很 多 市 民 會 搭 不 上 公 交, 旅 客 不 會 搭 巴 士, 但 的 士 也 搭 不 到, 所 以 監 控 和 監 管 方 面 可 以 做 得 更 好 例 如 在 新 馬 路 區, 很 多 的 士 落 牌, 並 以 換 更 為 由 不 接 客, 但 他 們 其 實 上 是 選 客 而 接, 他 們 會 接 一 些 順 路 旅 客, 這 樣 就 出 現 形 象 問 題 而 這 點 筆 不 大, 希 望 注 意 這 問 題 發 財 車 問 題 發 財 車 在 路 面 數 量 不 少, 但 不 見 有 任 何 措 施 來 控 制 數 量 及 行 駛 路 段, 當 他 們 在 內 街 上 行 駛, 司 機 根 本 不 能 見 到 行 人 的 高 度 及 其 他 障 礙 物 基 於 發 財 車 比 較 大, 其 相 等 於 兩 部 的 士 的 大 小, 這 也 是 影 其 中 塞 車 的 問 題 希 望 將 來 的 政 策 方 面 可 以 了 解 這 方 面 意 見 備 悉 52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35 名 稱 : 梁 銘 恩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離 島 區 委 員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市 民 誤 解 八 月 份 的 巴 士 專 利 權 會 由 政 府 做 主 導, 新 出 台 可 以 解 決 到 很 多 問 題, 如 搭 車 時 間 長 遊 花 園 站 點 硬 件 可 以 好 一 些 八 月 前 預 備 好 的 措 施 可 否 早 些 通 知 及 分 享 給 市 民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36 名 稱 : 勞 協 華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中 區 委 員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1. 運 輸 政 策 中 對 老 弱 及 傷 殘 的 人 士 優 先 方 針 提 出 人 們 要 讓 老 弱 及 傷 殘 的 人 士 是 不 科 學 的, 在 繁 忙 時 間 如 早 上 8 點 上 班 時 段, 很 多 人 不 會 禮 讓 給 老 人 家 先 上 車, 這 可 能 會 令 老 人 家 受 到 傷 害 政 府 應 對 電 召 的 士 重 新 規 劃, 讓 需 要 服 務 的 市 民 能 夠 使 用, 這 可 以 減 少 市 民 使 用 私 家 車 來 接 送 這 些 老 人 家 及 有 需 要 的 市 民, 優 化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53 2. 車 輛 控 制 方 面, 由 現 在 20 萬 的 機 動 車 輛 增 加 到 將 來 的 30 萬, 這 對 不 足 30 平 方 公 里 的 澳 意 見 備 悉 門 道 路 造 成 很 大 的 壓 力, 增 加 停 車 及 泊 車 收 費, 首 次 車 輛 登 記 稅 等 措 施 對 市 民 來 說 很 快 會 習 慣, 無 法 制 止 車 輛 控 制, 贊 同 淘 汰 車 輛 的 方 法, 限 制 車 輛 增 長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956 名 稱 : 胡 秘 書 長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意 見 備 悉 在 澳 門 來 說, 截 的 士 難 是 一 個 問 題, 尤 其 是 在 水 坑 尾 區, 而 這 個 問 題 在 其 他 地 方 很 少 出 現 巴 士 也 是 一 個 問 題, 市 民 於 朝 早 上 班 時 間 在 水 坑 尾 區 往 離 島 的 巴 士 站 很 難 上 車, 這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37 兩 方 面 可 能 會 造 成 一 個 惡 性 循 環, 若 有 條 件 名 稱 : 關 勳 杰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離 島 的 話, 市 民 會 選 擇 買 車, 從 而 令 路 面 上 車 輛 區 委 員 ) 增 多, 也 增 大 泊 車 問 題 若 改 善 公 交, 這 些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問 題 會 隨 之 而 減 少 黃 的 電 召 服 務 會 否 考 慮 開 放 市 場, 如 增 加 經, 會 否 對 整 個 電 召 服 務 有 一 個 正 面 影 政 府 會 否 對 這 個 問 題 深 思 呢?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安 全 可 靠 的 士 服 務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將 會 檢 討 的 士 合 理 數 量, 透 過 科 學 化 的 派 遣 與 管 理 技 術, 以 及 服 務 品 質 的 監 管 等, 提 升 的 士 運 服 務 品 質, 逐 步 解 決 搭 車 難 的 問 題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938 名 稱 : 高 冠 鵬 (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離 島 區 委 員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政 府 想 建 一 些 好 的 巴 士 站, 但 最 逼 切 是 長 時 期 的 交 通 環 境, 因 為 主 要 巴 士 停 泊 附 近 泊 滿 很 多 車, 導 致 巴 士 埋 站 比 較 因 難 這 對 於 將 來 實 施 一 些 交 通 政 策 或 道 路 改 道 會 更 加 嚴 重, 因 為 政 策 中 沒 有 保 障 工 程 順 利 進 行 或 有 否 重 大 衝 擊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957 名 稱 : 許 先 生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私 人 停 車 位 問 題 :2012 年 有 2500 個 車 位 建 成, 車 位 平 均 買 入 價 及 租 金 比 較 貴, 這 對 於 車 位 紓 緩 有 否 幫 助 呢? 但 公 的 泊 車 位 及 街 上 停 車 位 已 很 不 足 夠, 這 只 是 可 能 滿 足 現 時 的 需 要 而 政 府 也 計 劃 2012 年 之 後 會 繼 續 興 建, 希 望 會 增 多 更 多 車 位 現 在 取 消 很 多 街 邊 的 泊 車 位, 而 當 中 有 多 少 個 是 時 租 呢? 另 外, 在 2012 落 成 的 輕 型 電 單 車 及 汽 車 的 分 佈 是 否 合 理 呢? 而 現 在 有 很 多 街 邊 的 車 位 是 長 期 比 政 府 佔 用 而 私 停 車 位 中 如 車 位 尺 寸 大 小 保 安 管 理 有 甚 麼 監 管 而 在 環 保 汽 車 車 輛 使 用 問 題, 根 據 能 源 分 析 公 司 的 新 聞, 現 在 的 電 動 車 輛 減 排 成 本 很 高, 它 53
54 比 一 般 的 高 效 能 柴 油 動 力 車 高 四 倍, 而 其 減 排 效 果 也 不 顯 著 現 在 用 混 合 動 力 車 和 電 動 車 的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率 大 致 相 同, 台 灣 的 電 動 車 做 得 不 錯, 而 借 鑑 澳 門 除 了 成 本 高, 還 有 維 修 問 題 車 輛 價 格 及 相 關 配 套 令 市 民 缺 乏 信 心 行 人 專 用 區 設 想 很 好, 但 要 吸 引 旅 客 及 市 民 使 用 步 行 出 行 有 困 難, 因 為 現 時 行 人 道 經 常 出 現 高 低 不 平 損 毀 路 面 峽 窄 這 很 影 市 民 出 行 意 欲 現 在 新 鋪 的 磚 路, 而 不 是 石 屎 路, 這 很 環 保 而 在 軟 件 問 題 上, 在 兩 地 牌 的 駕 駛 意 識 相 對 比 較 薄 弱, 如 何 確 保 路 面 安 全 問 題 講 到 公 交 車 輛 問 題, 從 而 增 加 私 人 車 輛 及 泊 車 位 需 求, 特 別 是 電 單 車 問 題, 這 造 成 一 個 惡 性 循 環 若 能 解 決 電 單 車 問 題, 就 解 決 交 通 問 題 的 一 半, 但 在 諮 詢 文 本 並 沒 有 對 電 單 車 墨 太 多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959 名 稱 : 李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黃 的 和 黑 的 一 個 是 電 召 服 務 另 一 個 是 隨 時 服 務, 現 時 黑 黃 的 有 拒 載 的 情 況 出 現, 但 為 公 平 本 人 認 為 所 有 司 機 有 需 要 要 從 教 育 方 面 入 手 教 育 司 機 學 生 加 強 公 民 意 識, 加 強 在 繁 忙 時 間 的 車 次 班 數 巴 士 轉 乘 方 面, 路 環 到 澳 門 沒 有 轉 乘 服 務, 轉 乘 方 面 欠 清 晰 巴 士 停 站 方 面, 是 否 在 巴 士 站 位 置 方 可 開 啟 車 門, 應 該 設 定 實 際 指 定 的 上 落 客 位 意 見 備 悉 將 加 強 的 士 服 務 品 質 監 管 及 持 續 改 善 巴 士 班 次,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意 見 備 悉 就 有 關 泊 車 位 方 面, 將 會 開 展 泊 車 整 體 規 劃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泊 車 供 給 研 訂 不 同 區 分 及 時 段 的 車 輛 泊 車 費 率 及 推 動 電 單 車 泊 車 收 費 等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960 名 稱 : 歐 陽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轉 乘 方 面,8 月 1 日 會 加 入 多 一 間 巴 士 公 司, 希 望 轉 乘 服 務 可 以 普 及 到 所 有 巴 士 公 司 希 望 的 士 巴 士 單 車 服 務 方 面, 可 以 使 用 澳 門 通 來 進 行 收 費 服 務 54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958 名 稱 : 葉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公 交 車 對 於 孕 婦 長 殘 疾 人 士 的 需 求, 巴 士 前 面 較 高 的 坐 位 設 置 為 他 們 的 坐 位, 其 實 這 些 坐 位 不 方 便 於 他 們, 希 望 可 以 重 視 問 題, 可 以 效 法 其 他 地 方 在 指 定 地 點 設 比 較 特 別 的 顏 色 加 強 宣 傳 的 士 拒 載 方 面, 當 局 有 冇 甚 麼 政 策 可 以 改 善 有 關 改 善 巴 士 車 內 環 境 及 落 實 監 管 的 士 服 務 品 質 等 方 面 的 建 議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961 名 稱 : 伍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有 些 巴 士 司 機 有 時 會 為 了 自 己 的 方 便 在 未 到 達 巴 士 站 時 就 已 經 開 啟 車 門 給 乘 客 落 車, 會 影 到 後 面 的 來 車 使 到 路 面 變 得 細 小, 從 而 導 致 交 通 阻 塞 巴 士 顯 示 屏 方 面, 上 面 會 顯 示 巴 士 的 號 碼 同 等 候 巴 士 的 時 間, 顯 示 方 面 欠 準 確
55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962 名 稱 : 蘇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提 出 兩 個 問 題, 第 一, 有 關 巴 士 上 的 保 安 問 題, 因 有 不 少 朋 友 曾 反 映 在 巴 士 上 失 竊 了 財 物, 表 示 巴 士 上 失 竊 行 為 常 見, 認 為 應 正 視 有 關 失 竊 行 為 第 二, 有 關 新 馬 路 的 士 站 設 置 問 題, 有 些 遊 客 不 知 的 士 站 的 位 置, 導 致 遊 客 在 新 馬 路 召 喚 不 到 的 士, 認 為 應 在 的 士 站 設 置 較 大 的 指 示 牌, 在 新 馬 路 不 同 的 路 段 設 置 的 士 站 指 示 牌, 以 便 市 民 認 知 的 士 站 的 位 置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963 名 稱 : 梁 小 姐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提 出 有 關 斑 馬 線 的 問 題, 因 平 時 使 用 斑 馬 線 橫 過 馬 路, 但 本 澳 的 車 輛 經 常 停 正 在 斑 馬 線 上 讓 市 民 過 馬 路, 市 民 須 在 車 輛 前 或 後 繞 車 而 行 對 於 學 童 來 說, 在 橫 過 斑 馬 線 時 經 常 險 象 環 生 深 化 宣 導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為 政 策 的 重 點 內 容, 並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964 名 稱 : 林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對 於 將 在 巴 士 上 安 裝 閉 路 電 視 感 到 高 興, 相 信 安 裝 閉 路 電 視 有 助 提 高 巴 士 上 的 保 安 問 題 另 一 方 面, 就 有 關 的 士 換 更 時 會 不 會 亮 載 客 指 示 燈? 是 否 應 該 在 換 更 時 熄 了 載 客 指 示 燈? 因 曾 試 在 的 士 換 更 時, 的 士 司 機 問 前 往 那 裡 後, 的 士 司 機 隨 即 說 換 班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965 名 稱 : 何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因 澳 門 巴 士 站 沒 有 排 隊 輪 候 機 制, 市 民 提 早 出 門 亦 對 提 早 上 車 幫 助 不 大, 雖 然 澳 門 巴 士 站 的 面 積 較 少, 難 以 為 每 一 巴 士 路 線 設 置 不 同 的 排 隊 行 列, 但 靠 市 民 的 自 律 性 來 排 隊, 是 否 足 夠 呢? 當 局 是 否 沒 有 任 何 方 法 支 援 排 隊 機 制 呢? 另 一 問 題, 認 為 巴 士 上 落 客 區 的 梯 級 太 高, 對 於 長 孕 婦 或 手 抱 嬰 兒 的 市 民 難 以 使 用, 可 否 加 設 另 一 輔 助 方 法, 以 便 市 民 上 落 巴 士, 若 加 設 有 關 輔 助 機 制, 每 一 市 民 減 少 上 落 巴 士 的 時 間, 對 澳 門 整 體 交 通 有 幫 助 第 三, 有 關 泊 車 位 問 題, 澳 門 泊 車 位 是 有 限, 若 只 靠 開 放 公 共 停 車 場 來 增 加 泊 車 位 並 不 足 夠 解 決 泊 位 問 題 澳 門 能 否 像 香 一 樣, 於 特 定 時 間 內 開 放 部 份 私 人 樓 宇 的 停 泊 車 位, 或 開 放 部 份 商 廈 的 泊 車 位, 以 便 解 決 有 關 泊 車 位 問 題 將 持 續 改 善 候 車 設 施 及 逐 步 以 低 地 台 低 排 放 巴 士 汰 換 老 舊 車 輛,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55
56 56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966 提 供 日 期 :2/14/2011 編 號 :973 名 稱 : 何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就 有 關 巴 士 公 交 問 題, 若 將 來 巴 士 增 加 班 次, 但 市 面 上 的 車 輛 已 經 很 多, 亦 不 能 於 短 時 間 內 控 制 車 輛 數 量, 所 以 能 否 適 度 地 減 少 巴 士 站 的 設 置? 以 便 減 低 交 通 阻 塞 另 一 方 面, 在 高 士 德 一 帶 因 重 設 地 下 水 管 關 係, 所 以 在 高 士 德 一 帶 設 置 交 通 指 示 燈, 認 為 交 通 指 示 燈 能 有 效 地 疏 導 附 近 交 通 問 題, 亦 不 會 像 以 往 一 樣 需 要 讓 特 定 線 路 車 輛 先 行 而 造 成 的 交 通 擠 塞 意 見 備 悉,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站 點 安 排,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名 稱 : 關 恩 賜 ( 旅 遊 發 展 輔 助 委 員 會 委 員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1. 現 時 本 澳 環 保 汽 車 價 格 昂 貴, 故 當 局 應 增 加 環 保 車 使 用 優 惠, 如 免 費 停 泊 於 公 共 道 路 上 的 泊 車 位 等, 從 而 鼓 勵 購 置 環 保 汽 車 2. 建 議 舊 大 橋 開 放 給 旅 遊 巴 等 黃 牌 車 輛 行 駛, 從 而 減 少 行 車 路 程 及 車 輛 廢 氣 排 放 3. 歐 洲 及 中 國 等 地 已 積 極 推 行 電 子 單 車 發 展, 故 建 議 當 局 盡 快 在 短 期 內 購 置 大 量 電 子 單 車, 並 在 仔 區 試 行 4. 星 際 酒 店 對 出 的 水 馬 導 致 交 通 亂 混, 故 要 求 當 局 派 員 到 場 作 出 調 整, 完 善 該 區 交 通 網 絡 5. 亞 馬 喇 前 地 停 車 場 使 用 率 偏 低, 故 要 求 當 局 尋 求 對 策, 增 加 上 述 停 車 場 使 用 率 6. 由 於 大 量 旅 遊 巴 發 財 車 公 共 車 輛 等 在 澳 碼 頭 上 落 客, 故 上 址 交 通 非 常 混 亂, 對 提 供 日 期 :2/14/2011 編 號 :972此, 建 議 當 局 把 有 條 件 政 府 留 用 位 或 vip 泊 車 名 稱 : 胡 景 光 ( 旅 遊 發 展 輔 助 委 員 會 委 員 )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1. 高 士 德 區 雖 然 設 有 酒 店, 唯 缺 乏 旅 遊 巴 上 落 客 區, 故 造 成 旅 客 下 車 困 難 而 八 佰 伴 周 邊 亦 出 現 同 樣 情 況, 導 致 周 邊 旅 遊 巴 違 泊 問 題 嚴 重 因 此, 要 求 當 局 關 注 旅 遊 巴 上 落 客 區 問 題 區 開 放 給 旅 遊 巴 使 用, 及 要 求 當 局 完 善 上 址 旅 遊 巴 候 車 區 7. 在 星 際 及 永 利 等 多 個 酒 店 業 界 亦 反 對 輕 軌 鐵 路 於 上 其 酒 店 對 出 位 置 以 架 空 形 式 興 建, 故 建 議 當 局 考 量 把 有 關 鐵 路 建 於 地 底 ; 此 建 議 既 不 影 道 路 上 交 通 網 絡, 又 不 阻 礙 景 觀 8. 新 加 坡 規 定 車 輛 必 須 在 六 年 內 強 制 註 銷, 故 2. 澳 碼 頭 發 財 車 及 旅 遊 巴 上 落 客 區 混 亂, 故 要 求 當 局 尋 求 解 決 方 案, 完 善 該 區 交 通 網 絡 建 議 當 局 可 考 量 本 澳 車 輛 必 須 在 某 時 段 內 強 制 註 銷, 如 十 年 從 而 控 制 本 澳 車 輛 數 量 3. 北 安 碼 頭 雖 設 有 旅 遊 巴 上 落 客 區, 唯 上 述 泊 車 區 長 期 被 私 人 車 輛 佔 用, 故 要 求 當 局 關 注 上 述 事 宜 4. 完 善 本 澳 舊 城 區 及 旅 遊 區 之 旅 遊 巴 泊 車 區, 以 便 業 界 共 同 使 用 9. 新 加 坡 有 兩 個 賭 場 有 經 發 財 巴, 以 接 載 客 人 由 市 區 往 賭 場, 然 而, 在 運 兩 個 星 期 後 被 當 地 政 府 強 行 暫 停, 現 時 除 賭 場 多 會 自 行 注 資 購 買 發 財 車 經 外, 一 般 會 由 旅 行 社 經, 當 局 認 為 旅 行 社 發 展 此 業 務 是 否 正 確 及 可 行 嗎? 意 見 備 悉 10. 旅 行 社 經 發 財 巴 免 費 接 載 客 人 是 否 會 對 的 士 行 業 構 成 影? 但 倘 若 不 安 排 發 財 車 接 載 客 人, 是 否 會 有 的 士 接 載 他 們 呢? 呢 個 問
57 題 是 我 們 必 須 要 考 慮 的 ; 相 反, 部 份 公 共 巴 士 公 司 卻 同 時 經 發 財 巴, 政 府 常 表 示 要 控 制 發 財 巴, 但 究 竟 如 果 控 制 呢?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公 交 路 權 優 先 有 助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綠 色 出 行 為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則, 並 已 將 推 廣 環 保 車 輛 及 環 保 措 施 以 及 研 究 合 理 的 驗 車 標 準 與 檢 驗 制 度, 縮 短 車 輛 檢 驗 年 限,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另 外, 行 動 計 劃 內 亦 括 配 合 輕 軌 一 期 通 車, 調 整 酒 店 及 娛 樂 場 客 運 專 車 於 口 岸 的 停 泊 空 間 與 行 駛 路 線, 以 優 化 口 岸 空 間 資 源 ; 檢 討 並 修 訂 管 理 制 度, 落 實 酒 店 及 娛 樂 場 客 運 專 車 的 管 理 措 施 意 見 備 悉 為 實 現 迅 速 便 捷 的 跨 境 交 通, 將 配 合 輕 軌 一 期 通 車, 改 善 口 岸 的 公 交 轉 乘 環 境, 提 高 居 民 及 旅 客 使 用 公 交 往 來 口 岸 的 意 願 推 進 澳 門 輕 軌 在 橫 琴 與 廣 珠 城 際 軌 對 接 配 合 跨 界 高 速 公 路 及 配 套 工 程 的 規 劃 建 設, 完 善 本 澳 內 部 道 路 網 等 提 供 日 期 :2/14/2011 編 號 :9 名 稱 : 匿 名 先 生 ( 澳 門 酒 店 旅 業 商 會 代 表 ) 性 質 : 其 他 現 時 各 娛 樂 場 所 發 財 巴 無 止 境 增 長, 所 以 質 詢 當 局 會 否 對 上 述 情 況 作 出 監 管 已 檢 討 並 落 實 酒 店 及 娛 樂 場 客 運 專 車 等 商 用 車 提 供 日 期 :2/14/2011 編 號 :974輛 的 安 全 性 及 法 制 化 管 理 工 作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名 稱 : 陳 澤 武 ( 旅 遊 發 展 輔 助 委 員 會 委 員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1. 車 輛 增 長 有 效 的 管 制 措 施 至 今 仍 未 有 落 實 的 方 案, 故 望 本 局 能 盡 快 推 出 解 決 方 案 提 供 日 期 :2/14/2011 編 號 : 此 外, 有 關 城 市 軌 道 系 統 的 銜 接, 本 局 如 名 稱 : 陳 志 杰 ( 旅 遊 發 展 輔 助 委 員 會 委 員 ) 何 體 現 無 縫 的 銜 接 方 便 旅 客 來 澳 呢? 認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為 現 時 輕 軌 設 計 未 考 慮 到 將 來 經 由 珠 澳 1. 為 配 合 綠 色 出 行 構 想, 天 然 氣 及 電 動 車 大 橋 前 來 的 遊 客, 或 經 珠 海 來 澳 的 大 量 廣 州 輛 能 有 效 減 少 廢 氣 的 產 生, 故 建 議 當 局 整 體 旅 客, 故 憂 慮 輕 軌 落 成 使 用 時, 未 能 提 供 完 規 劃 日 後 以 石 油 氣 車 輛 或 電 動 車 輛 作 為 旅 遊 善 配 套 措 施 方 便 橫 琴 海 岸 旅 客 到 澳 遊 覽, 基 巴 或 發 財 巴 的 車 輛, 此 外, 調 整 使 用 環 保 車 此, 建 議 當 局 應 構 思 其 他 更 有 效 的 方 案 配 輛 後, 當 局 應 提 供 支 持 旅 遊 業 界 維 修 車 輛 的 套 以 便 旅 客 過 關 前 來 本 澳 地 區 方 案 及 增 設 旅 遊 巴 泊 車 位 以 完 善 旅 遊 巴 服 務 3. 反 映 現 時 澳 門 的 指 示 路 牌 上 的 字 體 細 小, 上 配 套 ; 下 編 排 不 清 晰, 光 線 不 足, 以 致 對 駕 駛 構 2. 反 映 現 時 旅 遊 巴 司 機 形 象 欠 佳, 仍 然 有 部 分 成 不 便, 基 此, 建 議 本 局 參 考 鄰 近 地 區 的 做 司 機 是 穿 拖 鞋 短 褲 上 班 影 澳 門 旅 遊 城 市 法, 完 善 本 澳 的 道 路 指 示 牌 的 規 格 及 於 晚 上 形 象, 故 建 議 本 局 與 旅 遊 局 聯 合 開 辦 短 期 的 時 段 用 射 燈 或 LED 燈 照 射 道 路 上 的 指 示 牌, 形 象 培 訓 課 程, 以 進 一 步 提 升 旅 遊 巴 司 機 的 以 讓 駕 駛 更 容 易 及 清 晰 看 到 指 示 路 牌 上 內 整 體 形 象 ; 容, 以 防 交 通 意 外 發 生 3. 表 示 橫 琴 海 岸 地 下 停 車 場 現 時 只 開 放 予 重 型 貨 車 車 輛 使 用, 早 前 曾 報 導 將 會 開 放 予 旅 57
58 遊 巴 使 用, 惟 至 今 仍 未 見 落 實 開 放 予 旅 遊 的 問 題, 以 方 便 疏 導 旅 客 ; 此 外, 在 蓮 花 口 岸 巴 使 用, 故 促 請 當 局 盡 快 執 行 旅 遊 巴 使 用 橋 頭 處 的 一 轉 彎 處, 現 只 允 許 歧 關 及 澳 巴 兩 公 的 方 案 ; 司 之 車 輛 調 頭, 而 其 他 車 輛 則 需 要 過 關 後 才 可 4. 反 映 橫 琴 海 岸 由 澳 門 往 內 地 的 停 車 場 沒 有 順 調 頭, 若 能 允 許 更 多 公 司 的 車 輛 在 該 處 調 頭, 駛 道 路 交 通 安 排, 現 只 能 逆 駛 或 倒 後 形 式 駛 則 可 以 提 高 接 送 旅 客 的 效 率, 以 提 升 口 岸 使 用 入 停 車 場, 故 詢 問 當 局 是 否 有 改 善 的 交 通 規 率, 同 時 解 決 多 方 面 的 問 題 劃 安 排 ; 5. 反 映 北 安 碼 頭 臨 時 停 車 場 泊 位 設 計 難 以 停 泊 第 二, 關 於 旅 遊 巴 士 的 停 泊 問 題, 大 部 份 酒 店 旅 遊 巴, 使 致 大 多 數 的 車 位 須 斜 入 式 駛 入 設 有 一 旅 遊 巴 停 泊 區 域, 但 常 被 其 他 車 輛 佔 停 泊, 為 旅 遊 巴 司 機 帶 來 不 便, 故 建 議 當 局 有, 使 旅 遊 巴 士 無 法 落 客, 而 且 交 警 亦 常 常 對 盡 快 改 善 上 述 旅 遊 巴 泊 車 位 設 置 問 題 旅 遊 巴 司 機 施 壓 與 懲 罰, 更 大 大 影 這 部 份 的 6. 建 議 澳 門 政 府 與 內 地 協 商 批 准 部 分 澳 門 車 輛 旅 遊 服 務, 不 便 於 疏 導 客 人 於 節 假 日 往 橫 琴 海 岸 邊 境 接 載 來 澳 的 內 地 旅 客, 以 作 有 效 疏 導 大 量 旅 客 人 流 ; 第 三, 澳 門 的 人 力 資 源 分 配 不 足, 旅 遊 巴 司 機 7. 表 示 有 了 跨 境 運 輸 牌 照 以 後, 車 輛 更 新 方 面 的 人 力 資 源 處 於 比 較 緊 張 的 狀 態, 再 加 上 第 二 沒 有 明 確 的 法 律 規 定, 以 致 現 時 更 新 車 輛 造 點 提 及 的 情 況 對 司 機 亦 有 一 定 程 度 打 擊, 其 建 成 一 定 困 難, 故 促 請 本 局 研 究 解 決 方 案, 適 議 當 局 改 善 酒 店 旅 遊 巴 停 泊 的 問 題, 並 促 請 當 時 修 訂 法 律, 此 外, 現 有 旅 遊 巴 車 輛 是 以 旅 局 解 決 人 力 資 源 分 配 方 便 的 問 題 遊 牌 照 免 稅 車 輛 入 口 為 跨 業 運 輸 服 務, 現 詢 問 將 來 跨 境 運 輸 業 有 否 安 排 免 稅 車 輛 入 口 的 安 排? 意 見 備 悉 58 意 見 備 悉 推 廣 使 用 環 保 車 輛 及 相 關 環 保 措 施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 此 外, 亦 將 適 時 地 適 性 增 加 泊 車 位, 括 在 口 岸 主 要 旅 遊 景 點 等 地 區 配 置 收 費 式 的 旅 遊 巴 停 車 場, 以 及 興 建 重 型 車 輛 停 車 場, 配 合 業 界 泊 車 需 求 提 供 日 期 :2/14/2011 名 稱 : 匿 名 先 生 ( 航 空 執 行 委 員 會 代 表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隨 著 珠 澳 大 橋 與 輕 軌 的 落 成, 將 大 大 促 進 了 澳 門 與 周 邊 城 巿 之 間 的 溝 通 而 在 大 橋 落 編 號 :97 成 後, 香 與 廣 州 的 與 航 空 業 對 接 的 陸 路 交 通 服 務 是 比 較 完 善 的 ; 反 觀 澳 門 的 這 區 域 則 較 提 供 日 期 :2/14/2011 編 號 :978弱, 這 會 使 澳 門 的 客 流 量 被 吸 收, 所 以 名 稱 : 匿 名 先 生 ( 澳 門 旅 遊 商 會 代 表 )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首 先, 現 時 旅 客 的 客 流 量 較 大, 在 拱 北 口 岸 的 與 航 空 事 業 接 軌 的 陸 路 交 通 的 模 塊 發 展 顯 得 尤 其 重 要, 完 善 與 機 場 對 接 的 交 通 運 輸 服 務 將 會 是 當 務 之 急 客 流 密 度 過 大, 有 超 負 荷 的 情 況 ; 而 隨 著 橫 琴 口 岸 的 發 展, 應 改 善 此 關 口 的 交 通, 以 提 高 疏 通 旅 客 的 效 率, 分 擔 拱 北 口 岸 的 壓 力 其 建 議 應 與 對 岸 合 作, 商 討 解 決 澳 門 單 牌 車 接 載 乘 客 意 見 備 悉 政 策 文 本 提 出 建 設 澳 第 四 跨 海 通 道 九 澳 隧 道 大 潭 山 隧 道 等 交 通 主 幹 網 絡,
59 完 善 本 澳 內 部 道 路 網, 並 推 進 澳 門 輕 軌 在 橫 琴 與 廣 珠 城 際 軌 道 對 接 對 於 其 他 新 樓 盤, 政 府 一 方 面 作 出 批 給, 另 一 方 面 發 展 商 屯 積 私 人 車 位 不 作 出 售 請 問 政 府 有 否 考 慮 如 何 制 衡 發 展 商 防 止 屯 積 車 位, 以 及 平 衡 公 共 停 車 場 與 私 人 停 車 場 之 車 位 數 量? 提 供 日 期 :2/14/2011 編 號 :980 名 稱 : 凌 世 豪 ( 旅 遊 發 展 輔 助 委 員 會 委 員 ) 意 見 備 悉, 同 時 將 會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位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1. 在 狹 窄 的 城 區 內, 當 局 應 多 設 置 步 行 區 及 單 車 配 套 設 施 供 遊 客 使 用 2. 現 時 部 份 公 交 服 務 性 質 與 原 意 背 道 而 馳, 如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982 岐 關 車 先 前 提 供 長 途 車 程 服 務 ; 而 黃 的 負 責 名 稱 : 麥 先 生 電 召 服 務, 黑 的 則 負 責 道 路 上 接 載 乘 客, 唯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車 輛 管 理 現 時 服 務 情 況 已 大 大 改 善 又 如 發 財 車 於 八 1. 現 時 澳 門 的 公 交 系 統 未 能 完 善, 公 共 交 通 公 佰 伴 周 邊 違 泊 現 象 相 信 局 長 亦 清 楚, 故 質 疑 具 擠 湧, 市 民 乘 坐 巴 士 上 下 班 難 以 掌 握 時 當 局 為 何 遲 遲 還 未 改 善 上 述 交 通 亂 象 間, 學 生 因 怕 錯 過 早 上 巴 士 班 次 而 導 致 遲 3. 早 前 局 長 稱 剛 剛 已 完 成 了 三 百 名 重 型 司 機 的 到, 他 們 由 從 前 早 上 八 時 候 車 提 早 至 現 時 七 培 訓 課 程, 所 以 已 解 決 了 人 力 資 源 供 不 應 求 時 候 車 這 情 況 迫 使 家 長 們 利 用 其 私 人 車 情 況 唯 事 主 質 疑 當 局 會 否 以 數 據 分 析 上 述 輛 接 送 孩 子 上 學 放 學 以 便 更 好 地 掌 握 及 控 三 百 名 司 機 會 有 多 少 名 加 入 相 關 行 業 呢? 因 制 時 間 為 事 主 認 為 上 述 大 部 份 考 取 重 型 車 駕 駛 執 照 2. 理 論 上 來 說,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出 行 是 比 較 方 之 人 士 是 擁 有 正 職 的, 故 如 有 三 十 名 加 入 便 況 且 買 車 及 供 養 汽 車 也 不 容 易 但 現 時 業 界 已 是 相 當 難 得 本 澳 公 交 系 統 未 能 配 合 市 民 出 行 需 要 例 如 4. 本 澳 公 司 只 會 聘 請 本 地 司 機, 唯 部 份 公 司 則 現 在 由 高 士 德 乘 坐 巴 士 前 往 澳 碼 頭 是 很 便 聘 請 手 持 藍 卡 的 外 地 司 機 ; 對 此, 由 於 成 本 捷 的, 相 反, 如 果 由 澳 碼 頭 乘 巴 士 回 程 到 問 題, 本 局 公 司 往 往 理 虧 於 聘 請 外 地 司 機 公 高 士 德 則 相 當 費 時, 現 時 很 多 巴 士 路 線 設 計 司, 故 要 求 當 局 關 注 上 事 宜 亦 存 在 這 樣 的 問 題 3. 荷 蘭 園 行 人 道 上 設 滿 圍 欄, 加 上 天 橋 設 置 疏 遠, 令 市 民 難 以 過 馬 路 市 民 就 算 利 用 斑 馬 意 見 備 悉 線 橫 過 馬 路, 亦 同 樣 出 現 人 車 爭 路 的 情 況, 希 望 當 局 日 後 在 道 路 設 計 上 加 以 留 意 4. 在 三 盞 燈 圓 形 地, 車 輛 隨 意 停 泊 在 非 法 位 置 上, 此 舉 大 幅 減 慢 當 地 車 流 量, 面 對 有 些 市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981 民 有 法 不 依, 認 為 政 府 執 法 過 嚴, 政 府 應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先 從 市 民 的 習 慣 開 始 著 手, 改 善 市 民 出 行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習 慣 對 於 現 時 的 政 策, 政 府 有 否 考 慮 到 一 些 發 展 商 5. 事 主 認 為 將 來 輕 軌 的 落 成 對 改 善 澳 門 的 交 通 屯 積 車 位 不 作 公 開 發 售 以 凱 泉 灣 為 例, 三 層 作 用 不 大, 因 為 輕 軌 是 圍 繞 著 澳 門 外 圍 行 作 公 共 停 車 場, 三 層 則 是 發 展 商 私 人 停 車 場 走, 再 政 府 亦 未 有 多 加 考 慮 輕 循 環 軌 路 線 59
60 設 計 以 及 接 駁 巴 士 的 問 題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並 已 訂 立 行 動 計 劃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並 配 合 輕 軌 一 期 竣 工, 同 步 整 合 鄰 近 地 段 的 步 行 環 境 及 巴 士 接 駁 系 統, 促 成 與 輕 軌 緊 密 連 接 的 多 元 出 行 方 式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984 名 稱 : 陳 女 士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關 閘 總 站 經 常 停 滿 巴 士 但 又 無 人 駕 駛, 市 民 往 往 花 很 長 時 間 等 候 巴 士 開 駛 巴 士 班 次 疏 落 及 出 車 率 不 均, 導 致 巴 士 經 常 誤 點 抵 站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班 次,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983 名 稱 : 王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 一 些 巴 士 站 距 離 設 置 過 近, 就 司 打 口 至 媽 閣 名 稱 : 吳 錦 清 ( 提 柯 街 區 坊 眾 互 助 會 會 長 ) 路 段 而 言 就 已 經 設 置 了 五 個 巴 士 站, 造 成 巴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士 停 站 次 數 過 密, 增 加 巴 士 在 路 面 上 停 候 的 1. 現 在 三 盞 燈 區 附 近 並 未 設 有 公 共 停 車 場, 希 時 間 望 政 府 在 研 究 舊 區 重 整 和 公 共 房 屋 政 策 同 2. 另 反 映 前 平 安 戲 院 位 置 現 設 置 了 的 士 站 只 會 時, 亦 能 一 併 整 治 舊 區 泊 車 位 不 足 的 問 題, 令 新 馬 路 一 帶 交 通 更 為 擠 塞, 車 龍 往 往 延 伸 在 重 整 舊 區 時 多 建 停 車 場 至 中 國 銀 行 門 前, 認 為 的 士 站 設 置 不 合 理 2. 現 時 本 澳 各 公 共 停 車 場 收 費 均 存 在 落 差, 為 3. 有 感 現 時 各 賭 場 和 酒 店 穿 梭 巴 士 之 數 量 大 幅 了 鼓 勵 及 方 便 市 民 便 用, 政 府 可 否 加 以 考 慮 增 加, 以 及 其 不 固 定 的 行 駛 路 線 為 一 些 旅 遊 豁 免 公 共 停 車 場 泊 車 費? 景 點 和 舊 城 區 的 交 通 帶 來 壓 力 因 此, 政 府 3. 提 意 政 府 考 慮 調 控 每 年 汽 車 增 長 率, 在 增 加 應 加 以 限 制 現 時 各 賭 場 和 酒 店 穿 梭 巴 士 之 數 公 共 車 位 供 應 的 同 時, 可 否 調 整 泊 位 數 目 與 量 以 及 加 強 監 管 其 行 駛 路 線 汽 車 增 長 率 成 正 比? 4. 仔 衛 生 中 心 門 前 現 時 並 未 有 設 置 任 何 橫 過 馬 路 的 行 人 設 備 長 們 寧 願 直 接 跨 越 花 槽 也 不 願 利 用 設 在 較 遠 處 之 行 人 天 橋 橫 過 馬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透 過 經 濟 路, 希 望 當 局 能 在 仔 衛 生 中 心 門 前 設 置 斑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馬 線 以 保 障 市 民 安 全 車 輛 的 增 長, 將 有 利 於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60 意 見 備 悉 完 善 公 共 交 通 及 管 理 酒 店 及 娛 樂 場 客 運 專 車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986 名 稱 : 鍾 先 生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1. 近 年 來 社 會 上 不 斷 有 聲 音 反 映 本 澳 難 泊 車 等 交 通 問 題 市 民 甚 至 通 過 上 街 遊 行 來 表 達 他
61 們 的 訴 求, 可 見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現 已 成 為 民 生 關 注 之 社 會 議 題, 請 問 政 府 有 可 對 策?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媽 閣 至 關 閘 2. 提 意 政 府 在 諮 詢 公 眾 期 間, 考 慮 暫 時 性 豁 免 公 交 快 速 通 道 的 設 立, 能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的 優 公 共 停 車 場 車 位 收 費, 並 同 時 間 調 整 路 邊 車 先, 有 利 於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以 及 未 來 與 輕 軌 位 收 費, 令 彼 此 差 價 更 大, 好 讓 市 民 逐 漸 適 服 務 的 有 效 連 接 將 會 於 區 內 尋 求 條 件 設 立 停 應, 改 善 泊 車 習 慣 車 場, 實 現 泊 車 路 外 化, 儘 可 能 減 輕 對 居 民 的 影 將 會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位, 完 善 交 通 建 設 另 外, 研 訂 不 同 區 分 時 段 車 輛 泊 車 費 率 亦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987 名 稱 : 匿 名 先 生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政 府 雖 然 未 能 控 制 私 人 停 車 場 的 收 費 與 價 格, 但 只 要 政 府 能 夠 提 供 足 夠 的 公 共 停 車 場 車 位, 市 民 自 然 會 傾 向 使 用 公 共 停 車 場, 私 人 停 車 場 的 收 費 和 售 價 亦 因 此 會 隨 即 下 降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988 名 稱 : 梁 錦 恩 ( 澳 門 街 坊 會 聯 合 總 會 中 區 辦 事 處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1. 巴 士 繞 路 嚴 重, 路 線 設 計 存 在 問 題, 令 一 些 地 區 居 民 等 候 費 時, 希 望 當 局 認 真 改 善 巴 士 行 走 路 線 2. 當 局 正 計 劃 實 施 部 分 媽 閣 至 關 閘 路 段 設 置 公 交 專 道, 並 打 算 移 除 部 分 路 邊 車 位 以 供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使 用, 本 澳 車 位 數 量 已 足 襟 見 肘, 冀 望 當 局 在 真 正 執 行 落 實 前 三 思 61
62 62
63 五. 來 函 來 電 及 傳 真 63
64 來 函 特 別 晚 上 的 士 旗 揀 客 拒 載, 不 按 收 費 表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79 收 費 等 情 況 特 別 嚴 重, 礙 於 本 澳 法 例 不 可 以 放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蛇 執 法, 但 可 以 放 蛇 了 解 下 實 際 情 況 ( 特 別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離 島 及 賭 場 區 域 ) 1. 不 應 只 採 用 增 加 公 共 停 車 場 泊 車 收 費 的 方 法 來 控 車, 因 為 現 今 本 澳 所 有 的 公 共 停 車 場 和 大 家 知 道 政 府 長 期 在 規 管 的 士 行 業 做 了 大 量 咪 錶 是 批 給 私 人 機 構 承 的, 如 用 這 個 方 工 作, 如 舉 辦 優 質 的 士 司 機 選 舉, 又 在 繁 忙 市 法 等 於 給 予 一 個 賺 錢 機 會 區 中 設 立 的 士 站, 以 便 吸 引 的 士 到 市 區 接 客 2. 建 議 當 局 每 年 只 容 許 5% 汽 車 數 量 的 增 長 統 但 事 實 大 家 有 目 共 睹, 一 般 的 士 不 願 意 到 中 一 本 澳 車 行 所 出 的 單 據, 購 買 付 了 訂 金 後 區 運, 他 們 一 空 車 就 到 離 島 及 賭 場 服 務 遊 便 給 付 一 張 單 據, 當 局 每 月 抽 籤 一 次, 抽 出 客 所 以 在 市 區 特 別 難 截 的 士, 本 人 曾 早 上 十 的 號 碼 與 繳 付 訂 金 之 單 據 號 碼 相 同, 部 門 便 一 時 左 右 帶 著 坐 輪 椅 老 人 家 在 鏡 湖 醫 院 附 近 截 可 發 給 試 車 牌 若 到 歲 末 仍 有 餘 額 時, 在 11 的 士, 連 續 多 部 空 車 視 而 不 見 前 方 有 挽 著 月 或 12 月 期 間 的 發 牌 則 可 作 放 寬 處 理 手 信 袋 遊 客, 就 輕 易 截 到 的 士 合 理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為 政 策 重 點 內 容 之 一, 將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公 平 合 理 反 映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所 產 生 的 社 會 成 本, 並 有 助 於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既 然 用 鼓 勵 引 導 方 法 不 能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就 應 往 源 頭 找 為 什 麼 的 士 只 想 服 務 遊 客, 最 近 永 久 的 士 牌 成 交 價 接 近 六 百 萬 羊 毛 出 在 羊 身 上, 的 士 月 租 接 近 貳 萬 伍 仟 圓, 的 士 司 機 亦 承 受 巨 大 壓 力, 一 心 只 想 做 長 途 客, 遊 客, 增 加 收 入, 一 空 車 就 往 外 圍 跑, 不 願 到 市 區 64 提 供 日 期 :1/12/2011 編 號 :697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汪 局 長 閣 下 : 你 好! 最 近 的 士 申 請 加 價 要 求, 但 澳 門 市 民 對 的 士 服 務 大 有 意 見, 長 期 以 來 的 士 服 務 質 素 沒 有 改 善 大 部 份 市 民 認 為 應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本 人 認 為 應 增 發 八 年 期 的 士 牌 照, 但 不 設 數 量 上 限, 每 月 公 開 競 投 15 至 20 個 的 士 牌 照, 直 至 政 府 認 為 的 士 服 務 有 所 改 善 及 足 夠 為 止 如 數 量 不 設 上 限, 可 減 少 投 機 入 市, 給 司 機 有 機 會 自 投 經, 車 數 量 多 了, 自 不 然 車 租 下 降, 司 機 承 受 車 租 壓 力 減 少, 就 可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質 素, 及 解 決 長 期 市 區 難 截 的 士 問 題 待 輕 軌 運 後, 有 年 限 的 士 數 量, 政 府 可 彈 性 處 理 定 期 少 量 發
65 出 的 士 牌 照, 可 減 少 對 的 士 業 界 衝 擊, 亦 可 讓 路 面 交 通 適 應, 不 設 數 量 上 限 可 減 少 投 機 炒 賣 的 士 牌 照, 讓 駛 有 其 車, 公 交 優 先, 乘 客 易 截 的 士, 可 減 少 部 分 私 家 車 出 行 數 量 檢 討 合 理 的 士 數 量 已 納 入 政 策 的 計 劃 內, 並 將 致 力 於 法 規 與 技 術 面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品 質, 為 乘 客 提 供 安 全 可 靠 的 優 質 乘 車 服 務 誤 則 大 廈 傾 覆 後 事 難 為 了 結 語 中 另 有 些 建 議 推 動 方 案 在 > 公 共 交 通 慢 行 系 統 車 輛 使 用 車 輛 增 長 選 項 :1. 總 量 控 制 2. 漸 進 管 理 3. 基 礎 發 展 意 見 : 不 需 自 我 限 制, 在 1 總 量 控 制 及 2 漸 進 管 理 的 方 案 裏 死 板 施 改 也 可 兩 法 靈 活 調 動 在 3 基 礎 發 展 方 案 看 來 需 要 棄 用 了 有 罰 有 賞, 如 提 議 就 是 泊 車 在 商 業 繁 忙 地 段 首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 分 鐘 內 免 費, 但 以 後 離 開 調 漲 至 每 小 時 需 要 名 稱 : 摩 托 車 從 業 員 協 會 付 正 常 的 3~5 倍 費 用 泊 車 費 一 是 為 車 位 流 動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組 合 方 案 快, 使 真 正 要 辦 商 務 事 情 容 易 些, 二 是 使 人 們 摩 托 車 在 澳 門 是 除 了 步 行, 公 交 外 的 主 要 交 通 漸 進 地 習 慣 高 泊 車 費, 使 總 量 控 制 方 案 車 輛 使 工 具 已 進 身 是 公 認 的 必 須 品 用 部 份 早 些 迎 進 摩 托 車 從 業 員 協 會 對 在 短 期 內 舊 區 當 中 的 摩 托 車 停 泊 位 不 希 望 會 跟 隨 汽 車 大 減 進 言 畢 竟 電 單 車 是 不 少 基 層 市 民 重 要 的 代 步 工 具 控 制 交 通 已 成 全 澳 市 民 共 識 在 策 略, 方 案 出 再 政 府 空 出 三 個 私 家 車 位 的 空 間, 就 可 以 停 臺 改 變 現 狀 是 必 需 的, 就 算 路 途 摸 索 中 有 誤 至 少 二 十 架 電 單 車 點, 廣 大 市 民 原 諒 及 鼓 勵 肯 做 事 的 人 們 要 暫 時 滿 足 交 通 建 設 過 程 中 的 通 行 便 捷 需 要 交 通 擁 擠 堵 車 時 間 及 燃 料 浪 費 在 經 濟 成 本 是 很 但 在 措 施 取 得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一 定 成 效 後, 再 限 大 簡 單 計 算 以 澳 門 市 民 平 均 收 入 在 道 路 上 每 制 摩 托 車 駕 駛 的 措 施 相 信 亦 不 為 遲 十 分 鐘 己 需 浪 費 7.5 元 成 本, 碳 交 易 也 是 成 本, 這 是 整 個 社 會 浪 費 意 見 表 達 在 看 內 容 裏 接 續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構 又 例 如 : 現 在 上 班 時 如 搭 乘 公 車 由 祐 漢 到 目 的 地 想 的 政 策 背 景 現 狀 和 趨 勢 願 景 與 原 則 海 旁 只 七 公 里 車 程 已 需 用 四 十 分 鐘, 平 時 也 要 目 標 及 措 施 關 注 議 題 及 整 合 研 究 六 單 元 背 二 十 多 分 鐘, 為 什 麼? 光 是 在 市 內 窄 道 左 卷 右 景 後 我 等 只 作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轉 已 浪 費 不 小 時 間, 遲 到 關 乎 糊 口 是 可 大 可 小 (2010~2020) 以 下 各 點 作 意 見 表 達 作 進 的 言 作 你 叫 市 民 怎 不 自 想 方 法 結 語 留 意 處 政 策 理 念 我 行 業 摩 托 車, 人 鐵, 安 全 系 數 低 但 也 有 那 多 人 乘 騎 為 什 麼? 是 為 了 準 時 工 作, 尋 1 個 政 策 核 心 公 交 優 先 找 兩 餐 飽 而 已 2 個 交 通 供 給 面 交 通 建 設, 交 通 服 務 3 個 空 間 層 圈 新 城 區, 舊 城 區, 史 城 區 意 見 :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是 明 確 步 基 礎, 如 有 差 如 公 交 專 道 執 行 力, 規 劃 人 性 化, 路 線 科 學 化, 再 用 政 策 鼓 勵 市 民 多 走 兩 步 花 幾 分 鐘 當 運 65
66 動 到 主 公 交 車 道 作 出 行 習 慣,( 小 環 市 的 公 車 ( 一 ) 在 強 化 公 交 服 務 的 可 靠 性 和 準 確 性, 充 簡 單 路 線 ), 何 憂 市 民 不 回 歸 公 車 份 發 揮 輕 軌 巴 士 的 士 各 運 輸 功 能 的 運 作, 確 保 巴 士 的 士 與 輕 軌 系 統 的 有 效 連 接, 利 用 但 限 制 方 法 要 清 晰 目 的 為 何 各 轉 乘 站 的 轉 乘 功 能, 有 效 解 決 市 民 出 行 不 限 制 每 人 有 權 擁 有 車 輛,( 人 民 是 有 作 車 主 問 題 權 利 ) 但 限 制 駕 駛 使 用 道 路, 要 自 付 使 用 成 本 ( 二 ) 由 關 閘 沿 筷 子 基 提 督 馬 路 河 邊 新 街 ( 道 路, 車 位, 基 礎 設 施 等 是 全 民 的 ) 至 媽 閣 的 快 速 通 道, 在 沿 線 道 路 上, 除 巴 士 外, 的 士 應 具 有 優 先 通 行 權 和 路 面 專 屬 使 用 結 語 權, 這 樣 體 驗 ( 公 交 優 先 ) 的 政 策, 快 速 通 道 縱 觀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作 為 長 遠 解 決 澳 門 西 區 交 通 問 題 的 方 法 之 一, ) 內 容 已 全 面 及 仔 細, 不 想 挑 剔 找 骨 頭, 只 有 確 實 有 設 立 的 必 要, 沿 途 線 二 百 多 個 私 家 車 位 苦 口 相 提, 注 意 人 性 因 素, 小 心 好 事 有 時 變 和 逾 千 個 電 單 車 泊 位 將 被 取 消, 在 沿 線 增 建 停 壞 事, 有 錯 誤 時 肯 自 責, 壞 事 變 通 也 可 變 好 車 場 補 充 泊 車 位, 在 水 上 街 市 原 址 和 旁 邊 舊 冰 事 做 了 廠 可 興 建 多 層 停 車 場 解 決 該 區 車 位 問 題, 快 速 通 道 使 用 時 間 應 設 有 時 限 快 速 通 道 實 施 後, 留 意 應 該 加 強 執 法, 以 及 研 究 安 裝 電 子 偵 測 系 統 監 因 時 度 世, 同 步 進 化 控 路 面 情 況, 確 保 通 道 內 暢 通 無 阻 地 行 駛 面 對 不 同 利 益 以 市 民 利 益 為 依 歸 注 重 宣 傳 工 作 公 關 勤 作 溝 通 臨 機 靈 活 處 理 有 錯 步 時 不 恥 作 手 段 時 常 想 到 目 標 為 何 ( 三 ) 公 交 優 先 - 為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有 需 要 擴 大 和 深 化, 以 新 馬 路 假 日 公 交 優 先 的 先 例, 可 擴 展 至 鏡 湖 馬 路 渡 船 街 三 盞 燈 等 路 段, 以 解 決 上 述 道 路 假 日 的 塞 車 現 象, 和 行 人 的 安 全 66 ( 四 ) 為 提 升 的 士 和 改 善 及 規 範 的 士 服 務, 建 意 見 備 悉 議 效 法 香 運 輸 署 成 立 優 質 的 士 督 導 委 員 會 以 長 期 監 察 及 提 高 的 士 服 務 質 素, 並 以 政 府 和 民 間 團 體 合 作, 更 需 要 有 權 限, 以 實 際 方 法 定 出 制 度 及 指 引 的 士 行 業 達 到 更 高 服 務 水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94 平, 並 希 望 能 設 定 衛 星 定 位 監 察 系 統 的 可 行 性 名 稱 : 的 士 司 機 互 助 會 研 究 方 案, 以 有 效 監 督 和 推 動 改 善 服 務 品 質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貴 局 現 正 推 出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五 ) 改 善 現 時 乘 客 對 的 士 電 召 的 習 慣, 以 現 ( ) 第 二 階 段 諮 詢, 以 公 時 交 本 優 會 衛 星 電 召 的 士 台 每 月 按 電 召 約 6500 人 先 為 整 體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從 而 改 善 交 通 設 次, 成 功 接 載 只 有 2000 架 次, 並 分 析 原 因 是 施 建 設 和 提 升 交 通 服 務 質 素, 本 會 認 同 此 政 策 很 多 乘 客 會 多 電 幾 個 的 士 台, 更 可 在 路 邊 乘 坐 的 對 第 二 階 段 的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空 的 士, 對 乘 客 召 的 士 無 什 麼 責 任, 所 以 的 士 諮 詢, 本 會 提 出 以 下 的 意 見 : 司 機 不 願 意 作 應 召 服 務, 有 需 要 定 出 制 度 和 手
67 段, 以 用 自 付 的 原 則, 改 良 傳 呼 台 系 統 的 軟 硬 件, 用 衛 星 定 位 功 能 準 確 計 出 乘 客 位 置 和 該 乘 客 附 近 將 應 召 的 士 路 程, 有 效 改 善 和 提 高 的 士 接 載 效 率 ( 六 ) 研 究 縮 短 車 輛 檢 驗 年 限 的 措 施, 對 淘 汰 舊 車 減 少 過 舊 車 輛 數 量, 完 善 檢 驗 制 度 現 時 每 年 約 有 4 萬 多 部 的 私 家 車 檢 驗, 建 議 開 放 在 私 驗 車 中 心 檢 驗 私 家 車, 政 府 只 作 監 管, 所 有 業 車 需 到 政 府 驗 車 中 心 檢 驗, 現 時 仍 有 部 份 車 齡 在 二 十 年 或 以 上 的 機 動 私 家 車 輛 在 馬 路 上 行 駛, 其 安 全 性 和 尾 氣 排 放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污 染 問 題 備 受 關 注, 淘 汰 殘 舊 車 輛, 藉 此 減 少 舊 車 數 目, 降 低 舊 車 的 廢 氣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污 染 ( 七 ) 綠 色 出 行, 構 建 宜 居 城 市, 環 保 及 綠 色 生 活 已 是 世 界 的 趨 勢, 現 時 世 界 上 環 保 車 的 類 型 多 樣, 有 電 動 車, 天 然 氣 車 混 合 動 力 車 符 合 歐 盟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的 最 新 型 環 保 引 擎 車 等 政 府 要 加 快 研 究 和 制 定 標 準, 完 善 配 套 設 施, 盡 快 協 助 的 士 業 界 使 用 環 保 車, 由 於 的 士 是 行 車 里 程 量 較 其 它 車 輛 高, 更 需 要 使 用 更 好 的 環 保 車 輛, 以 更 好 地 配 合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城 市 發 展 定 位, 逐 步 將 澳 門 建 造 成 綠 色 休 閒 宜 居 的 城 市 意 見 備 悉 的 意 見 分 為 硬 件 及 軟 件 兩 部 分, 對 有 關 問 題 提 出 如 下 建 議 (1) 硬 件 部 份 ( 一 ) 諮 詢 文 本 中 提 及 在 路 區 建 設 單 車 徑, 提 倡 市 民 綠 色 出 行, 但 礙 於 出 行 與 出 遊 有 本 質 上 的 分 別, 設 立 公 共 單 車 租 借 服 務 方 便 市 民 出 遊 實 屬 必 要, 當 局 在 設 立 公 共 單 車 時 需 要 有 相 應 配 套 的 單 車 停 泊 位, 並 希 望 對 私 人 單 車 的 停 泊 位 同 樣 重 視 ( 二 ) 諮 詢 會 中 提 及 將 來 單 車 徑 會 連 接 珠 海 邊 關, 甚 至 可 能 設 立 單 車 過 關 通 道 對 此, 本 澳 租 借 的 公 共 單 車 是 否 可 以 過 境, 還 是 珠 海 方 面 會 有 同 樣 的 租 借 服 務? 本 會 建 議 有 關 當 局 在 完 善 單 車 過 境 設 施 的 同 時, 更 要 和 珠 海 市 政 府 建 立 良 好 的 溝 通 渠 道, 做 到 真 正 無 縫 出 遊 及 合 理 的 日 常 出 行 ( 三 ) 諮 詢 文 本 資 料 顯 示, 私 人 輕 型 汽 車 車 位 於 2012 年 將 建 成 2500 多 個, 但 對 於 現 時 市 區 車 位 的 整 體 紓 緩 是 否 到 功 效? 現 時 市 區 的 公 輕 型 汽 車 車 位 已 不 足, 相 信 新 車 位 落 成 後, 亦 只 可 滿 足 目 前 的 需 求 問 題 的 重 點 是 上 述 2500 個 新 車 位 所 在 地 點 分 佈, 於 2012 年 前 新 建 成 的 輕 型 汽 車 車 位 及 電 單 車 車 位 所 在 地 點 分 佈 是 否 合 理, 現 時 路 一 帶 經 常 有 路 邊 停 車 位 空 置, 當 局 所 講 的 停 車 位 比 汽 車 多 是 否 指 離 島 區?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96 名 稱 : 澳 門 婦 女 聯 合 總 會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婦 聯 總 會 關 注 本 澳 交 通 的 未 來 發 展, 認 同 當 局 提 出 的 一 核 兩 面 三 圈 系 統 化 理 念, 以 基 礎 發 展 漸 進 管 理 總 量 控 制 三 套 政 策 方 案 改 善 本 澳 交 通 問 題, 本 會 現 將 收 集 到 現 時 市 區 車 位 市 價 達 萬 元, 租 金 由 1800 元 至 2300 元 不 等 本 澳 屬 於 自 由 市 場 經 濟 體 系, 政 府 當 然 不 會 干 涉 私 人 停 車 位 的 價 格, 但 全 面 取 消 路 邊 停 車 位 後 情 況 將 會 如 何? 私 停 車 位 當 中 有 多 少 是 時 租 停 車 位, 如 果 私 停 車 位 過 少 租 金 過 高, 公 交 系 統 又 未 得 到 全 面 的 改 善 時, 只 會 令 當 局 的 私 停 車 位 解 決 停 車 位 不 足 的 構 想 形 同 虛 設 67
68 68 此 外, 政 府 車 輛 長 期 佔 用 了 部 分 公 停 車 位, 外, 當 局 的 工 程 質 量 及 準 則 需 要 檢 討 ; 上 述 當 局 有 否 計 算 在 內? 取 消 路 邊 停 車 位 前, 政 府 路 面 欠 佳 的 情 況, 不 單 危 及 長 與 兒 童 的 步 行 各 部 門 會 否 模 範 帶 頭 安 全, 亦 增 加 了 行 人 道 使 用 的 體 力 損 耗 當 局 在 改 善 旅 遊 區 行 人 道 工 作 的 同 時, 對 一 般 行 ( 四 ) 當 局 對 於 私 提 供 的 輕 型 汽 車 停 車 位 的 人 道 必 須 加 大 整 治 力 度, 才 有 望 提 升 市 民 以 尺 寸 大 小 管 理 和 保 安 有 什 麼 監 管? 如 果 再 次 步 行 出 行 的 意 慾 發 生 關 閘 停 車 場 的 水 浸 事 件, 市 民 是 否 只 可 以 自 行 透 過 民 事 訴 訟 程 序 追 討? 現 時 私 人 停 車 場 ( 七 )2011 年 1 月 份 前 後, 雅 廉 訪 及 美 副 將 一 內 發 生 的 問 題 或 意 外, 停 車 場 管 理 公 司 一 向 以 帶 加 設 了 數 個 交 通 燈 裝 置 於 網 上 及 坊 間 對 保 安 管 理 保 險 行 車 安 全 及 發 生 意 外 等 事 此 有 讚 有 彈, 讚 表 示 過 馬 路 容 易 了, 安 全 宜, 由 事 主 自 行 承 擔 負 任, 本 車 場 概 不 負 了, 而 家 無 之 前 咁 亂 啦,D 車 唔 會 亂 黎 ; 責 的 態 度 處 理 政 府 對 上 述 問 題, 是 否 應 承 彈 則 表 示 有 燈 仲 塞 過 無 燈, 唔 知 整 黎 做 擔 責 任 對 有 關 問 題 加 以 立 法, 令 路 邊 停 車 位 取 咩, 呢 邊 咁 多 車 得 咁 少 時 間, 邊 少 車 就 咁 消 後, 車 主 有 信 心 停 泊 車 輛 至 私 人 停 車 場 內 長 綠 燈, 唔 知 點 安 排 不 過, 總 體 而 言 贊 成 比 反 對 多, 還 有 居 民 表 示 應 在 其 他 地 點 ( 五 ) 對 於 諮 詢 文 本 中 提 及 引 進 並 推 廣 環 保 車 多 設 交 通 燈 當 局 對 反 對 的 聲 音 同 樣 不 可 忽 輛, 根 據 丹 麥 Ea 能 源 分 析 公 司 的 研 究 報 告 指 視, 當 局 應 立 即 反 思 有 燈 仲 塞 過 無 燈 的 情 出, 目 前 全 電 動 車 的 減 排 成 本 比 低 能 耗 的 高 效 況 ; 對 交 通 燈 的 交 換 燈 號 時 間 段, 應 作 出 更 合 柴 油 動 力 車 高 4 倍, 而 柴 油 車 的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率 理 及 彈 性 的 安 排 只 比 電 動 車 多 8% ( 八 ) 本 會 不 少 會 員 反 映 現 時 巴 士 車 身 較 高 不 現 時 本 澳 電 動 車 用 充 電 站 只 有 柏 寧 停 車 場 一 利 上 落, 希 望 當 局 2011 年 的 新 巴 士 服 務 合 同 個, 加 上 維 修 及 安 全 性 等 有 待 考 量, 這 樣 的 配 中, 要 求 全 部 巴 士 增 加 下 降 車 身 的 裝 置, 以 便 套 設 施 令 市 民 缺 乏 信 心, 每 次 電 動 車 沒 電 時, 老 人 兒 童 及 孕 婦 等 乘 坐 巴 士 出 行 必 須 等 待 充 電 又 是 否 合 乎 市 民 的 日 常 需 要 呢? 政 府 在 推 行 環 保 車 輛 時, 除 了 稅 務 優 惠 外 有 另 外, 本 會 會 員 亦 反 映 的 士 站 標 誌 不 清 晰, 希 沒 有 其 他 補 貼 的 可 能 呢? 望 當 局 改 善 標 誌 的 設 計 及 大 小, 全 面 發 揮 的 士 站 應 有 的 功 效 ( 六 ) 本 會 對 諮 詢 文 本 中 推 廣 行 人 專 區 參 訪 路 徑 等 設 想 深 感 認 同, 並 認 為 當 局 近 期 更 改 路 (2) 軟 件 部 分 面 的 鋪 設 物 料 做 法 值 得 加 許 但 要 吸 引 居 民 及 ( 一 ) 對 於 同 一 自 然 人 擁 有 多 於 一 架 輕 型 汽 車 旅 客 利 用 步 行 出 行, 除 了 優 化 旅 遊 區 的 行 人 專 的 情 況, 建 議 對 車 主 以 稅 務 或 其 他 行 政 方 式 徵 區 世 遺 的 參 訪 路 徑 外 ; 其 他 本 澳 居 民 慣 常 使 收 附 加 費, 擁 有 越 多 私 人 輕 型 汽 車 收 費 越 重, 用 的 行 人 道, 經 常 被 發 現 過 於 狹 窄 高 低 不 平 以 減 輕 不 必 要 的 私 人 輕 型 汽 車 增 長 收 緊 法 人 和 損 毀 需 要 作 出 改 善 行 人 道 過 於 狹 窄, 涉 的 輕 型 汽 車 發 牌 準 則, 同 時 對 擁 有 多 架 輕 型 汽 及 路 面 空 間 的 可 擴 充 性, 可 改 善 的 機 會 不 大, 車 的 法 人 亦 增 加 徵 費, 規 定 法 人 必 須 使 用 高 環 但 一 般 行 人 道 的 路 面 高 低 不 平 和 損 毀 情 況 長 期 保 標 準 的 輕 型 汽 車 隨 處 可 見, 即 使 新 鋪 設 的 路 面 亦 欠 缺 平 整, 這 除 了 關 係 到 行 人 道 經 常 連 接 停 車 場 的 出 入 口 ( 二 ) 每 當 繁 忙 時 間 期 間, 由 巴 士 站 至 巴 士 上
69 十 分 擁 擠, 建 議 當 局 除 了 加 開 班 次 外, 對 市 民 的 公 民 教 育 亦 應 加 強 教 育 市 民 在 巴 士 站 有 序 上 車, 上 車 後 應 主 動 走 到 車 廂 中 間, 讓 座 予 有 需 要 人 士, 透 過 長 期 的 公 民 教 育 市 民 養 成 習 慣, 讓 旅 客 體 會 本 澳 市 民 的 禮 讓 行 為, 仿 傚 本 澳 市 民 優 越 的 精 神 面 貌 ( 三 ) 據 知 當 局 快 將 落 實 本 澳 與 內 地 車 牌 互 認, 實 施 兩 地 車 牌 互 認 後, 如 何 保 持 本 澳 交 通 安 全 不 受 進 一 步 影? 建 議 當 局 針 對 內 地 駕 駛 的 習 慣 開 設 理 論 課 程, 審 批 兩 地 車 牌 互 認 前, 強 制 駕 駛 修 讀 駕 駛 理 論 及 防 禦 駕 駛 課 程 同 時, 在 落 實 兩 地 車 牌 互 認 後, 在 路 上 行 駛 的 兩 地 車 牌 車 輛 必 定 增 加 ; 當 局 如 繼 續 維 持 現 時 的 審 批 資 格 及 程 序, 將 成 為 另 一 車 輛 數 目 增 長 來 源 建 議 當 局 認 證 兩 地 車 牌 時, 同 步 收 緊 兩 地 牌 車 輛 的 資 格 ( 四 ) 現 時 嘉 樂 庇 總 督 大 橋 ( 澳 大 橋 ) 只 容 許 巴 士 及 的 士 等 公 交 通 行, 但 根 據 本 澳 現 況 及 未 來 路 發 展 趨 勢, 澳 門 半 島 及 離 島 的 車 輛 往 來 將 更 加 頻 繁 建 議 當 局 開 放 嘉 樂 庇 總 督 大 橋 ( 澳 大 橋 ), 容 許 經 登 記 的 旅 遊 巴 士 公 司 的 職 員 巴 士 及 住 客 巴 士 ( 如 海 洋 花 園 專 車 ) 使 用, 縮 短 私 高 載 客 量 的 交 通 工 具 行 車 時 間 及 路 程 真 正 鼓 勵 市 民 減 少 使 用 私 人 輕 型 汽 車 及 電 單 車, 多 利 用 私 高 載 客 量 的 交 通 工 具 另 外, 鑒 於 澳 大 橋 時 有 電 單 車 嚴 重 意 外 發 生, 建 議 開 放 西 灣 大 橋 的 下 層 行 車 道 給 予 電 單 車 行 駛, 當 局 可 以 只 容 許 巴 士 及 的 士 等 公 交 通 行 嘉 樂 庇 總 督 大 橋 ( 澳 大 橋 ), 亦 應 有 能 力 規 管 電 單 車 只 行 駛 西 灣 大 橋 的 下 層 行 車 道, 希 望 當 局 以 廣 大 的 澳 門 市 民 利 益 著 想, 著 眼 研 究 開 放 西 灣 大 橋 下 層 行 車 道 ( 五 ) 整 體 公 交 效 率 不 高, 巴 士 發 車 經 常 誤 點 於 非 繁 忙 時 間 3 輛 同 路 線 的 巴 士 同 時 到 達 巴 士 站, 其 他 路 線 巴 士 等 候 時 候 多 達 30 分 鐘 以 上 ; 於 繁 忙 時 間 高 使 用 率 的 路 線, 經 常 因 客 滿 飛 站, 明 顯 是 由 於 班 次 不 足 造 成 建 議 增 加 循 環 巴 士 線 由 某 站 點 至 某 站 點, 或 由 總 站 至 總 站 ; 中 途 只 停 乘 客 多 的 巴 士 站, 全 程 只 停 3 至 4 個 站, 路 線 只 行 走 車 流 量 較 少 的 路 段, 從 而 減 少 中 途 站 及 途 經 路 線 ; 如 增 設 澳 門 半 島 至 路 環 的 直 達 巴 士 線, 仔 中 途 不 停 站, 不 單 可 以 減 少 部 分 高 使 用 率 巴 士 線 的 負 擔, 加 快 整 體 乘 客 流 量 及 巴 士 的 舒 適 度, 亦 可 以 減 少 巴 士 埋 站 出 站 時 對 整 段 路 面 的 負 荷 ( 六 ) 由 於 公 交 整 體 運 輸 效 率 不 高, 影 了 市 民 使 用 公 交 的 意 願 而 輕 型 汽 車 的 泊 位 難 泊 位 及 維 修 費 用 較 高, 直 接 拉 高 了 市 民 對 電 單 車 依 賴, 即 使 駕 駛 電 單 車 較 危 險 舒 適 度 欠 奉, 本 澳 的 電 單 車 數 目 仍 然 持 續 增 長 公 交 效 率 越 低 電 單 車 的 數 目 越 高, 相 反 路 上 的 車 輛 數 目 越 多 公 交 效 率 越 低, 造 成 惡 性 循 環 有 意 見 認 為 如 果 可 以 解 決 本 澳 的 電 單 車 問 題, 就 已 經 解 決 了 本 澳 交 通 問 題 的 一 半 但 見 諮 詢 文 本 中 有 關 電 單 車 問 題 著 墨 不 多, 建 議 當 局 須 先 處 理 電 單 車 問 題, 同 步 推 動 電 單 車 車 輛 管 理 及 公 交 優 先 工 作 ( 七 ) 現 時 本 澳 路 面 交 通 經 常 出 現 危 險 及 混 亂 的 情 況, 當 中 行 人 私 人 車 輛 及 公 交 各 方 面 呈 現 不 同 的 問 題 但 主 要 反 映 在 執 法 人 員 執 法 力 度 不 高, 對 危 害 道 路 安 全 的 行 為 不 加 以 制 止 1. 行 人 經 常 有 行 人 於 行 人 過 路 處 突 然 衝 出 路 面 ; 行 人 不 在 行 人 路 上 行 走, 走 到 行 車 路 上, 影 行 人 本 身 及 車 輛 的 駕 駛 安 全 2. 整 體 駕 駛 的 駕 駛 態 度 本 澳 路 面 經 常 出 現 兩 車 互 不 相 讓 的 情 況 ; 無 故 突 然 急 停, 同 時 靠 邊 停 車 時 不 打 燈 ; 69
70 70 切 線 不 打 燈 ; 監 管, 希 望 當 局 全 面 檢 討 巴 士 服 務 質 素, 增 實 線 切 線 ; 加 市 民 選 擇 乘 坐 公 共 巴 士 的 意 慾 胡 亂 切 線 ; 5. 的 士 不 留 意 路 面 情 況 出 車 ( 主 要 體 現 在 電 單 車 現 時, 國 際 油 價 持 續 上 升 短 期 難 見 回 落 趨 上 ); 勢, 加 上 近 年 物 價 高 漲, 本 澳 的 士 業 團 體 要 於 不 可 掉 頭 的 地 方 掉 頭 ( 特 別 是 電 單 車 ); 求 加 價 實 屬 合 理 然 而 的 士 業 要 求 加 價 的 同 逆 線 行 駛 ; 時, 又 有 何 服 務 承 諾 本 澳 市 民 對 業 界 的 實 線 停 車 等 不 滿 呢, 本 澳 部 分 的 士 司 機 故 意 繞 路 拒 載 3. 單 車 等 情 況 時 有 發 生, 甚 至 在 有 交 通 警 的 情 況 單 車 駕 駛 於 馬 路 上 行 走 時 經 常 衝 紅 燈 ; 在 下, 交 通 警 員 亦 置 之 不 理 紅 燈 時 落 車 手 推 電 單 車 橫 過 馬 路 4. 巴 士 政 府 是 否 可 以 加 設 的 士 司 機 計 分 制, 對 拒 當 局 開 設 公 交 專 線 後, 會 否 造 成 路 權 濫 用? 載 繞 路 和 對 乘 客 講 粗 口 等 行 為 扣 分, 扣 滿 現 時 路 上 不 難 發 現 巴 士 停 站 經 常 不 埋 站, 巴 一 定 分 數 的 的 士 司 機 不 單 罰 款, 屢 勸 不 改 嚴 士 會 於 行 車 線 的 中 央 停 車 上 落 客, 隨 後 十 多 重 違 規 實 行 停 牌 輛 車 輛 被 迫 停 在 巴 士 後 方 作 不 必 要 的 等 待 ; 當 巴 士 駛 到 行 人 過 路 處 時, 而 前 方 未 前 述 第 5 點 中 可 見, 對 違 反 道 路 法 規 危 害 其 他 有 足 夠 距 離 讓 巴 士 通 過 的 情 況 下, 巴 士 往 往 道 路 使 用 的 行 人 私 人 車 輛 和 公 交 車 輛, 執 會 繼 續 向 前 駛, 停 在 整 條 行 人 過 路 處 上 法 人 員 缺 乏 長 期 的 切 實 檢 舉 行 動, 以 致 本 澳 的 雖 然 其 他 車 輛 亦 有 以 上 行 為, 但 礙 於 巴 士 體 道 路 使 用 守 法 意 識 普 遍 低 下 型 龐 大, 行 人 被 迫 走 到 巴 士 前 後 橫 過 馬 路 時, 產 生 的 盲 點 亦 相 應 其 他 車 輛 多, 從 而 險 因 此, 除 了 教 育 市 民 橫 過 馬 路 的 安 全 守 則, 提 象 環 生 巴 士 的 上 述 行 為 亦 令 其 他 的 車 輛 不 高 本 澳 居 民 及 旅 客 的 安 全 意 識 外, 有 關 司 法 單 能 通 過, 十 字 路 口 被 巴 士 堵 塞 後, 其 他 3 條 位 及 執 法 人 員 對 違 反 道 路 使 用 守 則 的 道 路 使 用 行 車 線 會 受 到 影, 減 弱 繁 忙 時 間 的 整 體, 應 長 期 著 實 執 行 有 關 罰 則, 以 收 阻 嚇 作 路 面 流 量 用 並 配 合 當 局 的 教 育 工 作, 相 信 可 漸 漸 提 升 本 澳 道 路 使 用 的 道 路 使 用 意 識, 從 而 逐 步 改 開 設 公 交 專 線 後, 當 局 如 何 確 保 巴 士 司 機 不 善 本 澳 路 面 的 使 用 效 率 會 濫 用 其 優 勢, 平 衡 巴 士 與 其 他 駕 駛 的 權 利? 以 上 情 況 正 影 道 路 使 用 率 的 有 效 性 及 路 面 整 體 行 車 流 量 不 少 市 民 對 公 共 巴 士 司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機 時 有 申 訴, 向 巴 士 公 司 投 訴 時, 巴 士 公 司 相 關 的 行 動 計 劃 亦 括 下 述 方 面 的 工 作.. 則 表 示 你 有 選 擇 權, 可 以 不 坐 我 地 公 司 的 1. 將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運 班 表, 提 高 巴 士 的 準 車, 原 因 亦 離 不 開 本 澳 巴 士 司 機 數 目 不 點 性 及 覆 蓋 率 足, 在 沒 有 選 擇 的 情 況 下, 巴 士 公 司 買 2. 完 善 委 託 經 與 監 管 制 度 及 持 續 完 善 司 機 培 怕 司 機, 使 整 體 巴 士 服 務 水 平 長 期 低 下 訓, 改 善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3. 改 善 車 內 環 境 與 候 車 設 施, 其 中 特 別 照 顧 年 2011 年 新 簽 訂 的 巴 士 服 務 合 同 中, 除 了 對 巴 長 及 行 動 不 便 的 需 要 士 的 準 點 要 求 外, 應 就 上 述 各 點 作 出 全 面 的 4. 將 檢 討 並 合 理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致 力 於 法 規 與
71 技 術 面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品 質, 為 乘 客 提 供 安 全 可 靠 的 優 質 乘 車 服 務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 設 立 公 交 快 速 通 道,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的 優 先, 名 稱 : 澳 門 機 動 車 入 口 商 會 有 利 於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以 及 未 來 與 輕 軌 服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務 的 有 效 連 接 前 言 在 2010 年 1 月, 本 會 就 交 通 事 務 局 提 出 的 澳 此 外, 將 適 時 適 當 地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泊 車 供 給,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構 想 諮 詢 文 本, 表 舒 緩 居 民 對 泊 車 位 的 需 求, 當 中 尤 其 考 慮 青 達 了 意 見, 為 完 善 有 關 政 策, 貢 獻 一 份 力 量 洲 筷 子 基 黑 沙 環 等 居 民 集 中 的 生 活 區 域, 對 於 是 次 第 二 階 段 的 諮 詢 工 作, 本 會 亦 一 如 以 並 將 開 展 泊 車 整 體 規 劃 研 訂 不 同 區 分 及 時 段 往, 從 澳 門 市 民 的 利 益 出 發, 根 據 目 前 澳 門 的 的 車 輛 泊 車 費 率 及 推 動 電 單 車 泊 車 收 費 等 工 實 際 情 況, 向 特 區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參 考 作 意 見 內 容 強 化 交 通 安 全 宣 傳 及 教 育 的 工 作 亦 為 政 策 方 向 公 共 交 通 範 疇 之 一, 將 逐 步 深 入 社 區 及 校 園, 把 交 通 安 全 守 現 時 本 澳 公 共 交 通 設 施 並 不 完 善, 巴 士 方 面, 法 的 觀 念 在 社 區 及 校 園 紮 根 目 前 只 有 55 條 路 線, 而 夜 間 通 宵 巴 士 路 線 亦 只 有 兩 條 :N1 及 N2 而 的 士 方 面, 目 前 全 澳 共 有 980 台, 其 中 880 台 為 黑 的,100 台 為 黃 的 ( 表 一 ) 每 年 機 動 車 輛 新 登 記 數 據 ( 表 二 ) 每 年 機 動 車 輛 撤 銷 數 據 71
72 在 公 共 交 通 改 善 方 面, 諮 詢 文 本 內 介 紹 交 通 事 在 諮 詢 文 本 中, 交 通 事 務 局 亦 提 到 在 近 期 目 標 務 局 將 增 加 巴 士 班 次,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 而 在 的 內, 研 究 縮 短 車 輛 的 檢 驗 年 限, 制 訂 合 理 的 驗 士 方 面, 則 主 要 集 中 研 究 黃 的 行 駛 區 域 及 增 發 車 標 準 和 檢 驗 制 度 而 該 些 建 議 本 會 在 第 一 階 有 年 限 的 士 准 照 段 的 諮 詢 時, 亦 在 意 見 書 上 有 所 提 及 此 舉 主 要 的 目 的 除 了 可 以 讓 特 區 政 府 以 行 政 手 段 提 升 實 際 情 況 是, 目 前 本 澳 的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未 車 主 的 擁 車 成 本, 從 而 讓 市 民 在 車 輛 的 使 用 上 能 全 面 滿 足 普 羅 大 眾 的 需 要, 舉 例 說, 在 巴 士 有 更 謹 慎 的 考 慮 外, 亦 可 藉 以 改 善 本 澳 的 空 氣 方 面, 由 於 夜 間 通 宵 巴 士 路 線 只 有 兩 條 N1 及 N2質 素 因 此, 本 會 建 議 特 區 政 府 盡 快 落 實 並 執, 根 本 滿 足 不 了 一 批 從 事 賭 場 賭 場 內 的 餐 飲 行 上 述 的 措 施 及 零 售 等 業 務 酒 店 娛 樂 場 所 需 要 24 小 時 輪 班 工 作 的 本 澳 市 民 ; 因 此, 當 公 交 系 統 的 服 務 至 於 調 漲 泊 車 費 在 舊 區 增 加 泊 車 空 間 路 邊 無 法 全 面 性 滿 足 上 述 市 民 的 生 活 要 求 的 時 候, 及 路 外 的 泊 車 差 別 費 率 措 施, 本 會 相 信 亦 能 有 自 駕 將 繼 續 是 他 們 相 對 較 為 經 濟 及 必 然 的 選 效 地 改 善 人 行 空 間 及 順 暢 道 路 的 交 通 而 對 於 擇 並 不 需 要 通 宵 輪 班 工 作 非 經 常 性 使 用 車 輛 的 市 民 而 言, 上 述 的 措 施 對 他 們 所 的 作 用 相 對 所 謂 全 面 性 滿 足 市 民 的 需 求, 主 要 關 於 下 列 幾 性 較 大 點 : 公 交 行 駛 路 線 全 面 覆 蓋 澳 門 而 對 於 需 要 24 小 時 工 作 的 澳 門 市 民 來 說, 由 於 全 天 候 二 十 四 小 時 運 作 的 公 交 系 統 車 輛 已 變 成 了 他 們 生 活 的 必 需 品, 要 說 服 該 批 一 般 市 民 的 經 濟 能 力 可 以 負 擔 的 公 交 系 統 人 士 放 棄 自 駕, 特 區 政 府 需 要 做 的 工 作, 是 向 市 民 可 接 受 的 候 車 時 間 市 民 提 供 另 外 一 個 選 擇 完 善 的 公 交 系 統 ; 以 滿 足 他 們 24 小 時 出 行 的 需 要 車 輛 使 用 管 理 範 疇 根 據 交 通 事 務 局 提 供 的 數 據 顯 示, 目 前 本 澳 約 車 輛 增 長 控 制 範 疇 有 四 萬 五 千 部 車 齡 超 過 十 年 的 機 動 車 輛, 約 佔 在 諮 詢 文 本 內, 交 通 事 務 局 推 估 本 澳 於 2020 年 全 澳 行 駛 中 車 輛 總 數 的 兩 成, 其 中 摩 托 車 約 有 的 車 輛 數 目 將 達 到 31 萬 輛 但 是 根 據 本 會 的 分 一 萬 五 千 部, 而 汽 車 約 有 三 萬 部 析, 其 結 論 跟 文 本 所 述 有 較 為 大 的 差 距 導 致 上 述 情 況 的 出 現, 主 因 是 生 活 成 本 的 問 根 據 表 一 顯 示, 在 2001 年 至 2010 年 的 十 年 題 市 民 以 低 價 購 買 年 期 較 長 的 車 輛, 以 低 成 中, 本 澳 的 機 動 車 增 長 率 並 非 如 諮 詢 文 本 所 述 本 方 式 滿 足 他 們 24 小 時 輪 班 工 作 的 實 際 需 要 的 高, 甚 至 有 三 年 出 現 了 負 增 長 在 2001 年, 另 外, 亦 有 一 批 在 澳 工 作 的 外 地 專 業 人 士, 由 新 登 記 車 輛 的 高 升 幅 主 要 是 來 自 金 融 風 暴 後 的 於 他 們 不 會 長 期 留 澳, 他 們 為 了 工 作 及 日 常 生 經 濟 復 甦 ; 至 於 2003 年 至 2005 年 的 高 增 長, 活 的 便 利, 大 部 份 人 士 選 擇 自 置 一 台 年 期 較 主 要 是 由 新 建 的 賭 場 及 酒 店 所 帶 動, 此 現 象 由 長 的 汽 車 以 代 步, 結 果 導 致 近 年 澳 門 積 存 了 一 2006 年 開 始 亦 逐 步 淡 化 因 此, 對 於 諮 詢 文 本 批 年 期 長 的 車 輛 在 路 面 上 行 駛 這 不 但 嚴 重 污 中 所 述 的 本 澳 的 車 輛 數 將 於 2020 年 達 到 31 萬 染 澳 門 的 環 境, 同 時 亦 對 澳 門 的 路 面 安 全 造 成 輛, 本 會 認 為 發 生 的 機 會 不 大 威 脅 72
73 根 據 諮 詢 文 本 所 述, 交 通 事 務 局 計 劃 在 2015 年 把 車 輛 的 增 長 率 控 制 在 4% 以 下 本 會 認 為 除 控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940 制 車 輛 的 增 長 外, 致 力 增 大 車 輛 的 撤 銷 數, 更 名 稱 : 澳 門 中 華 新 青 年 協 會 能 有 效 控 制 車 輛 在 路 面 的 使 用 率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澳 門 交 通 政 策 由 巴 士 服 務 做 根 據 交 通 事 務 局 資 料 顯 示, 目 前 本 澳 車 輛 約 有 針 對 交 通 事 務 局 於 2011 年 初 所 提 出 的 第 二 階 19 萬 部, 在 過 去 10 年, 每 年 車 輛 ( 汽 車 及 電 單 段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車 ) 的 新 登 記 平 均 數 量 約 為 1 萬 5 千 部, 而 每 年 公 眾 諮 詢, 澳 門 中 華 新 青 年 協 會 ( 以 下 簡 稱 車 輛 撤 銷 平 均 數 約 為 7800 部 因 此, 每 年 實 際 新 青 協 ) 經 過 內 部 討 論 及 分 析, 得 出 以 下 建 增 加 的 車 輛 數 量 平 均 約 為 7200 部 議, 以 供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參 考 希 望 各 方 努 力, 共 同 把 本 澳 建 設 成 為 一 個 宜 行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在 諮 詢 文 本 中 亦 提 及, 特 區 政 府 在 技 術 上, 將 城 市 訂 定 低 排 放 車 輛 標 準, 以 汰 換 高 排 放 車 輛 正 如 上 述, 本 澳 約 有 四 萬 台 車 齡 超 過 十 年 的 車 細 心 分 析 第 一 階 段 諮 詢 結 果, 反 映 出 市 民 對 交 輛, 再 加 上 一 批 車 齡 七 年 以 上 但 亦 屬 於 高 排 通 方 面 有 甚 多 意 見, 可 見 澳 門 的 交 通 問 題 經 歷 放 的 車 輛, 其 數 目 估 計 也 不 少 若 特 區 政 府 能 過 長 期 的 無 王 管 的 時 期 之 後, 已 到 達 事 盡 快 落 實 相 關 的 標 準, 每 年 車 輛 的 撤 銷 數 量 必 態 嚴 重 的 情 況, 因 此 需 要 得 到 有 計 劃 及 長 期 會 提 升, 那 麼 在 行 車 數 目 及 每 年 實 際 車 輛 增 長 的 整 治, 有 序 調 息, 方 能 改 善 病 情 總 體 率 便 會 相 應 下 調, 所 得 到 的 效 果 估 計 比 集 中 控 來 說, 新 青 協 十 分 贊 同 政 府 利 用 十 年 之 時 間, 制 車 輛 的 增 長 要 理 想, 同 時 亦 可 改 善 本 澳 的 空 對 澳 門 的 整 體 交 通 政 策 作 出 規 劃 氣 質 素, 保 障 市 民 的 健 康 在 第 一 階 段 所 反 映 的 意 見 中 看 到, 政 府 將 按 著 總 結 三 大 原 則 去 改 善 交 通, 括 公 共 交 通, 對 於 交 通 事 務 局 決 心 改 善 本 澳 的 交 通 運 輸 情 車 輛 管 理, 綠 色 出 行 三 個 方 面 新 青 協 認 況, 為 本 澳 市 民 及 遊 客 構 建 一 套 便 捷 通 達 環 為, 這 三 個 方 面 應 該 循 序 漸 進 有 計 劃 地 落 保 安 全 的 綜 合 交 通 系 統, 作 為 澳 門 社 會 的 一 份 實, 方 能 得 以 有 效 實 現 現 階 段 來 說, 政 府 應 子, 本 會 絕 對 支 持 著 力 做 好 公 共 交 通 方 面 的 工 作, 才 能 架 設 整 個 交 通 政 策 的 方 方 面 面, 特 別 是 巴 士 服 務 方 澳 門 作 為 一 個 旅 遊 城 市, 完 善 的 公 交 系 統 是 必 面, 是 現 時 公 共 交 通 政 策 最 為 重 要 的 一 個 環 須 的, 這 亦 是 最 基 本 的 核 心 原 則 當 然, 還 要 節, 其 原 因 可 見 以 下 分 析 : 配 合 其 他 的 措 施, 才 能 解 決 現 存 的 交 通 問 題 及 迎 接 未 來 的 挑 戰 (1) 公 共 交 通 作 為 未 來 澳 門 公 共 交 通 的 最 重 要 工 具, 輕 軌 將 於 今 年 開 始 動 工, 但 最 早 還 需 到 2015 年 方 能 完 意 見 備 悉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提 高 巴 士 的 準 點 性 成 在 輕 軌 工 程 興 建 期 間, 難 免 會 增 加 路 面 交 及 覆 蓋 率 擴 大 夜 間 公 交 服 務, 以 及 合 理 控 制 通 壓 力, 因 此 要 在 工 程 期 間 做 到 公 交 優 先 私 人 車 輛 等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首 先 要 做 好 巴 士 服 務, 紓 緩 輕 軌 工 程 期 間 所 帶 來 的 交 通 壓 力, 同 時 成 為 近 年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的 重 要 手 段 73
74 74 (2) 車 輛 管 理 現 象 政 府 如 需 加 大 力 度 控 制 車 輛 數 目, 令 澳 門 市 民 4. 完 善 巴 士 資 訊 服 務 平 台, 在 網 上 或 在 手 機 上 減 少 使 用 私 家 車, 在 事 前 必 需 要 向 市 民 提 供 發 佈 有 關 巴 士 信 息, 提 供 出 發 到 目 的 地 的 巴 其 他 交 通 的 取 代 方 法, 方 能 令 市 民 合 情 合 理 士 轉 乘 路 線, 實 時 發 佈 巴 士 的 運 行 及 到 站 情 地 放 棄 使 用 私 家 車 同 樣 地, 在 輕 軌 未 建 成 況, 查 詢 巴 士 班 次 等 資 訊, 讓 市 民 掌 握 實 際 之 前, 巴 士 服 務 必 然 需 要 成 為 取 代 私 家 車 的 的 巴 士 情 況 有 效 方 法 5. 為 了 提 升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使 用 率, 可 以 向 每 位 市 民 提 供 每 月 定 額 的 免 費 巴 士 車 資 資 助, (3) 綠 色 出 行 吸 引 市 民 使 用 巴 士 服 務, 同 時 每 月 定 額 定 次 澳 門 地 方 細 小, 很 多 時 候 通 過 步 行 可 到 達 目 的 的 資 助 手 法 可 以 避 免 免 費 巴 士 被 濫 用 現 象 地, 但 澳 門 市 民 均 習 慣 使 用 輕 便 的 電 單 車 作 為 6. 新 巴 士 服 務 合 同 中 訂 定 了 巴 士 運 商 只 是 作 交 通 工 具, 這 不 但 加 大 了 路 面 壓 力, 還 會 影 為 服 務 提 供, 而 政 府 將 全 部 埋 單 的 環 境 所 以 政 府 建 議 綠 色 出 行 是 合 理 的 政 策, 運 模 式, 這 是 一 種 新 嘗 試, 但 為 了 避 免 巴 士 但 需 要 改 變 人 的 出 行 習 慣 及 思 維 模 式 需 要 較 長 運 商 有 打 工 仔 心 態, 只 求 馬 虎 完 成 任 的 時 間, 所 以 還 需 靠 巴 士 作 為 出 行 習 慣 轉 變 的 務, 而 沒 有 顧 及 服 務 質 量, 則 需 要 引 入 有 一 過 渡 方 案 定 公 眾 參 與 監 督 機 制, 讓 市 民 直 接 評 價 巴 士 的 服 務 質 量, 監 察 並 向 政 府 反 饋 意 見 針 對 以 上 分 析, 新 青 協 認 為 現 階 段 應 集 中 精 力 做 好 巴 士 服 務 的 相 關 工 作, 才 能 架 設 將 來 整 我 們 明 白 到 澳 門 的 整 體 交 通 問 題 並 不 是 一 朝 一 個 澳 門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而 對 於 應 怎 樣 提 升 巴 士 夕 能 解 決 的 事 情, 同 時 亦 知 道 整 個 交 通 政 策 還 服 務 質 素, 增 加 市 民 對 巴 士 的 使 用 率, 做 好 整 需 要 有 車 輛 管 理 及 綠 色 出 行 的 配 合, 個 公 共 交 通 政 策, 新 青 協 有 以 下 建 議 : 但 按 照 有 序 處 理, 打 好 基 礎 的 原 則, 改 善 巴 士 1. 應 該 設 有 公 交 專 道, 增 大 公 交 的 路 權, 並 逐 服 務 質 素 應 是 近 年 最 迫 切 需 要 實 行 的 工 作 因 步 降 低 私 家 車 佔 用 路 面 的 比 率, 從 而 提 高 巴 此 希 望 以 上 意 見 能 為 交 通 事 務 局 的 工 作 帶 來 幫 士 在 路 面 的 運 行 效 率, 同 時 讓 市 民 逐 步 放 棄 助, 共 建 澳 門 成 為 一 個 宜 行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使 用 私 家 車 而 改 乘 巴 士 公 交 專 道 除 了 可 供 城 市 巴 士 使 用 外, 還 可 讓 的 士 其 他 特 許 車 輛 及 救 護 車 等 使 用, 令 專 道 得 以 合 理 利 用, 達 到 預 期 成 效 意 見 備 悉 2. 針 對 現 時 巴 士 路 線 在 某 些 地 區 資 源 重 疊, 而 有 些 地 區 覆 蓋 面 不 足 的 問 題, 應 做 好 巴 士 路 線 規 劃 工 作, 調 整 路 線 到 合 理 的 覆 蓋 水 平 同 時 將 多 步 行 巴 士 轉 乘 的 思 維 模 式 列 入 到 提 供 日 期 :2/14/2011 編 號 :952 路 線 規 劃 當 中, 讓 市 民 逐 步 明 白 到 巴 士 並 不 名 稱 : 沒 有 提 供 是 點 到 點 的 交 通 工 具, 進 一 步 建 立 短 線 多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用 步 行, 長 路 需 轉 乘 的 概 念 其 他 3. 面 對 現 時 上 下 班 巴 士 使 用 的 高 峰 時 期, 應 做 ( 一 ) 在 2011 年, 大 幅 增 加 巴 士 班 次 及 路 線 好 巴 士 班 次 的 調 配 工 作, 配 合 市 民 的 出 行 習 貴 局 經 過 無 數 的 調 查, 深 知 澳 門 居 民 不 是 不 想 慣 去 安 排 班 次, 改 善 繁 忙 時 間 搭 巴 士 難 的 怪 搭 巴 士, 亦 不 是 認 為 公 交 是 一 種 低 級 的 交 通 工
75 具 而 選 擇 不 乘 搭, 而 實 情 是 1) 付 出 無 限 耐 ( 三 ) 大 幅 增 加 巴 士 班 次 及 路 線, 又 增 加 的 心, 等 候 半 句 鐘 仍 未 能 上 車 ) 一 係 無 車 ; 有 車 士, 那 不 是 增 加 了 路 面 車 輛 的 數 目, 而 增 加 了 就 上 不 到 巴 士, 因 為 車 車 爆 鵬 ), 你 說 如 何 道 路 的 使 用 壓 力, 搭 巴 士 仲 慢 過 行 路, 如 何 解 處 理?2) 就 算 上 到 車, 車 上 極 度 擁 擠, 相 關 決? 情 況 導 致 令 人 不 快 的 肌 膚 接 觸 或 給 予 小 偷 有 機 可 乘 等 等, 你 說 如 何 處 理?3) 住 宅 附 近 巴 士 是 的, 因 應 這 個 問 題, 可 以 採 取 以 下 行 動 作 出 站, 跟 本 沒 有 一 條 合 適 的 巴 士 線 到 達 想 前 往 的 解 決, 希 望 達 到 一 個 平 衡, 並 達 至 一 個 良 性 的 目 的 地, 你 說 如 何 處 理?4) 居 民 最 需 要 用 車 的 循 環 : 時 候, 就 是 因 生 病 或 有 急 事 前 往 醫 院, 唯 沒 有 a. 全 澳 動 員, 清 遷 車 輛 巴 士 前 往 醫 院 ( 又 沒 有 的 士, 又 不 可 濫 用 救 護 採 取 積 極 而 有 效 的 行 動, 向 全 澳 門 過 期 的 車 ), 你 說 如 何 處 理? 上 述 4 點 ( 或 更 多 理 由 ) 沒 有 續 牌 的 荒 廢 的 無 人 認 領 的 被 人 忘 令 無 數 的 居 民 對 公 交 卻 步 記 的 被 棄 置 的, 而 置 於 街 道 或 公 共 地 方 的 車 輛 進 行 全 面 的 清 遷 及 銷 毀, 以 便 空 出 更 多 基 此, 建 議 在 2011 年, 新 巴 士 牌 實 行 之 際, 大 路 面 的 空 間 及 泊 車 位, 其 目 的 是 令 泊 車 位 被 刀 闊 斧 地 增 加 巴 士 班 次 及 路 線, 以 便 民 舒 充 份 利 用 及 優 化 路 面 環 境 適 快 捷 的 特 點 來 吸 引 市 民 乘 搭 巴 士 本 人 b. 推 出 肥 雞 餐 鼓 勵 放 棄 車 輛 再 強 調 一 點 是, 政 府 是 應 先 增 加 巴 士 班 次 及 推 出 豐 富 的 現 金 或 禮 品 獎 賞 計 劃, 鼓 勵 市 民 的 士 數 量, 然 後 再 採 取 第 二 階 段 措 施 減 低 車 車, 以 放 棄 一 些 老 舊 的 而 居 民 又 不 捨 得 輛 增 長 及 增 加 養 車 成 本, 才 令 社 會 和 諧 接 受 拿 去 的 車 輛, 從 而 有 一 個 政 策 鼓 勵 市 民 放 交 通 改 革 棄 私 人 車 輛, 轉 搭 公 交 車 你 們 要 知 道, 澳 門 居 民 真 的 還 有 很 多 人 是 捨 不 得 放 棄 他 的 舊 ( 二 ) 增 發 及 改 革 黃 的 的 士 牌 車 的, 所 以 必 須 採 取 可 以 說 是 肥 雞 餐 的 在 非 旅 遊 區, 即 澳 門 居 民 的 居 住 區 及 生 活 區, 措 施 來 減 少 現 有 車 輛 截 的 士 簡 直 是 如 中 六 合 彩 頭 獎 的 一 樣 困 難! c. 階 梯 形 車 輛 稅 貴 局 要 求 市 民 放 棄 私 家 車, 但 是, 想 搭 巴 在 諮 詢 文 本 中, 中 期 階 段 (2015 年 ) 中 第 六 士 又 唔 掂, 而 家 想 付 出 多 些 金 錢, 搭 的 士, 點, 有 提 及 到 車 輛 配 額 問 題, 這 個 制 度 作 出 又 冇 的 士, 你 說 如 何 處 理? 基 此, 藉 著 今 年 黃 恰 當 的 調 整, 就 是 階 梯 形 車 輛 稅, 便 可 以 創 的 牌 照 的 到 期, 應 改 革 黃 的 的 士 牌 照 合 約, 出 三 贏 局 面 ( 三 贏 :1. 實 現 前 特 首 均 認 同 的, 服 務 定 位 如 下 : 澳 門 人 捱 了 數 十 年, 無 非 為 了 有 一 部 車 輛 的 a. 硬 性 規 定, 黃 的 必 須 提 供 整 全 的 電 召 服 務 ( 大 眾 意 願 ;2. 實 現 現 任 特 首 均 認 同 的, 車 輛 可 用 實 名 制 或 會 員 制 ) ; 非 富 人 政 策 的 大 眾 意 願 ;3. 減 低 出 車 的 速 度 ) b. 澳 門 半 島 開 闢 黃 的 專 用 候 客 的 士 站 ( 避 何 謂 階 梯 形 車 輛 稅, 列 表 如 下 ( 只 作 為 參 免 黃 的 每 次 均 返 回 總 部 停 車 場 候 客, 提 供 考 例 子 ): 運 便 利 及 減 省 成 本, 減 低 黃 的 前 往 電 召 之 距 離, 經 大 力 宣 傳 後, 市 民 便 知 道 何 處 有 的 土 站 ) ; c. 繼 續 禁 止 黃 的 在 全 澳 門 的 賭 場 酒 店 口 岸 排 隊 候 客 75
76 例 子 : 76 若 然, 按 上 述 階 梯 形 車 輛 稅 ( 如 此 類 推 ), 不 單 因 為 泊 街 較 為 便 宜 而 不 斷 在 街 上 找 咪 錶 位, 不 侵 犯 市 民 出 車 的 權 利, 同 時 又 可 以 制 約 了 出 以 減 低 路 面 使 用 壓 力, 亦 令 市 民 多 使 用 停 車 車 的 數 量, 從 而 變 相 地 令 到 一 人 只 可 有 一 車 的 場 情 況, 從 而 減 低 出 車 率 P.S.: ( 四 ) 在 2012 年 之 前, 應 建 好 多 個 關 閘 一 媽 1. 上 述 稅 率 只 限 於 9 座 位 以 下 之 私 人 用 車, 閣 巴 士 快 線 沿 線 停 車 場 為 配 合 關 閘 一 媽 閣 巴 業 車 不 受 任 何 影 士 快 線 落 實, 在 2012 年 之 前, 便 應 在 沿 線 覓 地 2. 以 旅 遊 娛 樂 博 彩 等 公 司 名 義 購 入 之 9建 立 多 個 公 共 停 車 場, 其 後 逐 步 取 消 路 邊 泊 車 座 位 以 下 之 車 輛, 必 須 向 交 通 局 作 出 申 位, 以 使 相 關 車 輛 使 用 已 落 成 之 停 車 場, 再 通 請, 並 掛 上 黃 色 車 牌 車 身 有 公 司 標 誌 或 關 閘 一 媽 閣 巴 士 快 線 掛 有 公 司 名 稱 之 圓 形 牌 ( 類 似 政 府 車 輛 的 鵝 蛋 牌 ) ( 五 ) 與 私 人 發 展 商 協 商, 建 立 寧 停 車 場 3. 任 何 人 以 公 司 名 義 購 買 車 輛 而 作 自 用, 模 式 及 惠 停 車 場 模 式, 新 馬 路 寧 若 查 明, 構 成 刑 事 罪 罰 款 及 將 會 影 公 停 車 場 的 模 式 及 雅 廉 訪 惠 停 車 場 模 式 司 申 請 購 買 車 輛 之 申 請 是 住 宅 大 廈 停 車 場 與 公 眾 停 車 場 相 結 合 模 式, d. 提 高 車 輛 使 用 牌 照 稅 寧 停 車 場 模 式 在 舊 城 區 提 供 泊 車 示 範 了 提 高 車 輛 使 用 牌 照 稅, 從 而 增 加 車 輛 使 用 成 一 個 絕 對 成 功 及 引 以 為 傲 的 例 子 本, 並 且 車 輛 使 用 牌 照 稅 是 每 年 才 繳 納 一 次 的, 所 以 市 民 的 反 彈 應 較 小 一 般 來 說, 住 宅 大 廈 停 車 場, 通 常 只 建 三 層, e. 恰 當 地 提 高 咪 錶 收 費 若 成 為 寧 停 車 場 模 式, 則 應 興 建 6 至 8 層 街 邊 的 咪 錶 位, 黃 柱 建 議 統 一 為 3 元 一 小 時, 停 車 場, 這 是 涉 及 樓 宇 建 築 設 計 的, 所 以 交 通 灰 柱 建 議 統 一 為 2 元 一 小 時, 並 且 灰 柱 改 為 局 應 早 早 籌 算, 與 工 務 局 及 私 人 發 展 商 有 良 好 只 可 泊 4 小 時 (5 小 時 實 在 太 長 ), 這 樣, 泊 的 溝 通 及 合 作 機 制, 才 可 成 事 強 烈 建 議 相 關 街 跟 泊 停 車 場 的 價 格 是 一 樣 的, 市 民 便 不 會 模 式, 因 為 真 的 可 為 舊 城 區 缺 乏 泊 車 地 點 帶
77 來 活 力 與 商 機 以, 興 建 停 車 場, 不 單 要 計 算 時 鐘 位 的 需 求 量, 更 要 考 慮 月 票 位 的 數 目, 才 能 更 好 解 決 泊 ( 六 ) 持 續 增 加 興 建 停 車 場 車 問 題 請 交 通 事 務 局 認 真 對 待 民 意, 並 尊 重 所 作 出 的 調 查, 在 諮 詢 文 本 中 1.1( 第 5 頁 ) 的 統 計 表 中, 請 留 意, 澳 門 居 民 對 車 輛 管 理 的 想 法 是 :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最 重 要 為 建 立 停 車 場, 最 後 才 是 增 加 車 將 透 過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公 交 路 權 優 輛 使 用 成 本 而 本 次 諮 詢 文 本 中 的 主 力 先 構 建 巴 士 動 態 資 訊 系 統 完 善 的 士 服 務 監 竟 然 是 增 加 車 輛 使 用 成 本, 與 研 究 調 查 及 民 意 管 檢 討 合 理 的 士 數 量 從 法 規 與 技 術 面 改 善 的 進 行 相 反 的 行 動, 請 深 切 反 省 好 好 利 用 樓 宇 士 服 務 品 質 等 重 點 工 作,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已 的 建 造 及 地 下 空 間 的 使 用, 多 興 建 停 車 場, 以 納 入 政 策 的 行 動 計 劃 內 紓 緩 泊 車 所 需 在 諮 詢 文 本 有 多 處 均 強 調 增 加 泊 車 位 ( 停 車 場 ), 以 解 決 居 民 泊 車 需 求, 此 外, 將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泊 車 供 給 開 展 泊 車 整 所 以 由 這 一 刻, 便 應 覓 地 及 預 留 土 地 興 建 停 體 規 劃 研 訂 不 同 區 分 及 時 段 的 車 輛 泊 車 費 率 車 場, 希 望 不 是 口 號 式 的 建 停 車 場 等 亦 為 政 策 重 點 工 作, 並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工 作 內 ( 七 ) 反 對 擁 車 為 富 人 政 策 本 人 極 力 反 對 只 有 有 錢 人 才 可 擁 有 私 家 車, 反 對 擁 有 車 輛 是 富 人 政 策, 基 此, 政 府 的 措 施 是 : 減 低 車 輛 增 長 速 度 加 快 淘 汰 舊 車 增 加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953 考 車 難 度 名 稱 : 劉 永 誠 ( 立 法 議 員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 ( 八 ) 反 對 逐 步 取 消 街 邊 位 組 合 方 案 反 對 逐 步 取 消 街 邊 泊 車 位, 因 為 街 邊 泊 車 位 是 針 對 有 關 部 門 提 出 的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澳 門 小 城 的 一 個 特 色, 街 邊 泊 車 位 不 單 有 利 出 政 策 規 劃 與 咨 詢 工 作, 在 此 提 供 若 干 意 見, 行, 更 重 要 是 有 利 商 業, 以 中 小 微 企 飲 食 業 謹 供 貴 局 參 考 之 用 相 關 重 要 ; 若 當 局 決 定 取 消 部 份 的 街 邊 泊 車 位, 則 必 須 興 建 足 夠 的 停 車 場 來 代 替 被 取 消 之 ( 一 ) 綠 色 出 行 - 單 車 道 與 公 交 的 相 互 配 合 在 泊 車 位, 再 一 次 要 強 調 的 是 : 澳 門 小 城 特 色 不 當 局 提 出 的 三 個 組 合 方 案 中, 以 漸 進 管 理 方 案 可 廢, 便 利 的 商 環 境 不 可 扼 殺 較 為 符 合 澳 門 城 市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需 要, 在 此 方 案 的 規 劃 中, 可 以 預 見 既 能 限 制 使 用 路 面 的 車 ( 九 ) 公 共 停 車 場 若 沒 有 月 票 則 功 能 大 減 輛 的 增 長 幅 度, 亦 能 有 效 地 透 過 公 共 交 通 網 絡 公 共 停 車 場 若 沒 有 月 票 出 售, 這 個 停 車 場 的 作 整 合 社 區 發 展, 以 達 至 優 化 出 行 的 目 標 用 有 多 大 呢? 政 府 興 建 停 車 場 若 是 為 了 搵 錢, 然 而, 在 規 劃 中 單 車 道 的 使 用, 必 然 涉 及 就 當 然 沒 有 問 題, 因 為 全 部 時 鐘 票, 可 以 搵 大 單 車 使 用 在 路 面 的 安 全 問 題, 也 牽 涉 到 路 面 錢, 但 政 府 建 設 停 車 場, 目 的 是 為 了 鼓 勵 市 車 輛 的 數 量, 更 關 乎 路 面 的 空 間 配 置 問 題 觀 民 把 車 泊 入 停 車 場 減 少 路 面 壓 力 美 化 街 及 方 案 的 規 劃, 此 一 單 車 道 似 乎 只 適 用 於 新 填 道 減 少 違 例 泊 車, 所 以, 公 共 停 車 場 若 沒 有 海 區 及 新 近 規 劃 的 社 區, 所 佔 面 積 範 圍 較 少, 月 票, 如 怎 就 鼓 勵 市 民 長 期 泊 車 於 路 外 呢?? 所 則 此 政 策 是 否 能 夠 獲 得 預 期 成 效, 當 存 疑 問 77
78 78 在 規 劃 時 必 須 注 意 單 車 道 與 公 交 網 絡 的 銜 接, 而 在 短 期 內 有 關 部 門 亦 可 以 嘗 試 仿 效 外 地 例 子, 選 擇 幾 個 地 點 設 置 由 政 府 人 員 管 理 的 單 車 租 賃 站, 提 供 單 車 讓 市 民 使 用, 以 利 在 社 會 上 逐 漸 形 成 綠 色 出 行 的 氛 圍 ( 二 ) 公 交 優 先 - 完 善 轉 乘 服 務 增 循 環 線 優 化 巴 士 網 絡 目 前 巴 士 服 務 最 為 人 詬 病 的, 是 轉 乘 服 務 並 不 完 善, 只 能 在 相 同 巴 士 公 司 的 不 同 路 線 之 間 轉 乘, 而 不 能 跨 公 司 轉 乘 未 來 在 優 化 公 交 網 絡 時, 可 以 考 慮 改 善 現 時 公 交 的 經 模 式, 協 調 各 巴 士 公 司 之 間 的 跨 公 司 轉 乘 服 務, 以 利 澳 門 市 民 出 行 有 關 部 門 在 公 交 優 先 的 前 提 下, 提 出 公 交 專 道 的 概 念, 然 而 未 必 完 全 符 合 澳 門 實 際 情 況 其 實 在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時 亦 可 以 參 考 此 一 模 式, 開 辦 數 條 循 環 線, 這 些 循 環 線 站 點 數 目 可 以 不 多, 目 的 在 於 快 速 地 將 大 量 乘 客 運 送 至 指 定 站 點, 並 可 以 利 用 轉 乘 服 務 連 接 原 有 的 巴 士 網 絡, 有 利 於 疏 導 人 流, 減 輕 路 面 擁 擠 情 況 ( 三 ) 城 規 結 合 - 善 用 立 體 空 間, 改 善 車 位 不 足 善 用 地 下 空 間, 開 闢 更 多 的 停 車 位, 以 解 決 車 位 不 足 的 問 題, 同 時 可 以 藉 此 取 消 一 定 數 量 的 路 邊 停 車 位, 以 擴 闊 路 面, 疏 導 車 流 特 別 是 將 來 興 建 政 府 綜 合 辦 公 大 樓, 甚 至 是 將 來 的 一 些 私 人 項 目, 在 具 備 條 件 的 情 況 下, 予 以 建 立 一 套 鼓 勵 方 案, 增 加 公 共 停 車 的 空 間, 以 便 在 建 立 綠 色 出 行 的 過 渡 期 間 能 夠 有 效 疏 理 車 輛 停 泊 的 問 題, 減 輕 路 面 的 負 荷 除 了 善 用 地 下 空 間, 應 該 廣 開 思 路, 在 規 劃 新 城 填 海 區 交 通 道 路 網 絡 時, 引 入 立 體 空 間 的 概 念, 例 如 架 空 的 行 人 走 道 社 區 活 動 道 路 網 等, 在 外 國 及 鄰 埠 的 城 市, 已 有 不 少 的 例 子 可 以 作 參 考, 在 未 來, 珠 三 角 的 流 通, 車 輛 的 增 加 是 必 然 的 事 實, 應 積 極 思 考 在 交 通 人 流 繁 忙 的 網 絡 以 行 人 走 道 或 架 空 行 車 天 橋 等 作 妥 善 的 分 流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擴 大 公 交 轉 乘 優 惠 亦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另 外, 設 立 公 交 快 速 通 道, 能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的 優 先, 有 利 於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以 及 未 來 與 輕 軌 服 務 的 有 效 連 接 有 關 設 置 單 車 道 方 面, 將 重 點 考 慮 單 車 行 車 安 全 與 泊 車 需 求, 研 訂 單 車 道 的 規 劃 設 計 規 範, 明 確 釐 清 單 車 定 位 另 一 方 面, 亦 會 優 先 在 仔 推 動 單 車 道 示 範 計 劃, 建 立 休 閒 型 單 車 行 車 道 路 線 提 供 日 期 :2/16/2011 編 號 :955 名 稱 : 賈 永 旺 ( 新 疆 和 田 退 休 人 員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關 於 解 決 交 通 擠 堵 問 題 的 意 見 我 從 電 視 上 看 到 爭 取 解 決 交 通 擠 堵 問 題 的 見 意, 筆 經 過 細 心 觀 察 研 究, 提 出 一 些 設 想 有 些 是 政 策 性 問 題, 車 多 擠 堵 不 僅 是 各 中 心 城 市 以 上 的 難 題, 而 且 越 來 越 突 出 今 天 寄 給 決 策 部 門, 領 導 專 家 研 究 論 證 1. 通 過 提 高 車 速 解 決 擠 堵 提 高 車 速 的 前 提 條 件 是 主 要 幹 道, 取 消 紅 綠 燈, 建 設 地 下 地 面 地 上 橋 三 層 十 字 路 口 立 交 通 道 每 兩 個 十 字 路 中 間 建 造 一 處 地 下 或 路 上 人 行 橫 過 馬 路 通 道 據 我 觀 察 大 部 分 十 字 路 之 間 在 五 百 米 左 右, 且 大 大 小 小 的 十 字 路 口 有 紅 綠 燈, 小 十 字 路 口 紅 綠 燈 停 車 40 秒, 大 十 字 路 口 紅 綠 燈 停 車 兩 分 鐘 500 米 的 路 段 行 車 一 分 鐘, 等 紅 綠 燈 的 時 間 平 均 佔 用 1 分 半 鐘, 如 果 取 消 紅 綠 燈, 行 車 的 速 度 至 少 提 高 一 倍 取 消 紅 綠 燈 的 辦 法 就 是 建 設 地 下 地
79 面 橋 上 三 層 立 交 通 車 道 ( 參 見 右 圖 ) 交 通 運 行, 加 大 少 部 分 車 繞 道 成 本, 以 上 2. 部 分 路 段 建 設 地 下 地 面 二 層 通 道, 取 消 左 行 意 見 請 研 究 參 考 道, 紅 綠 燈, 但 必 須 隔 一 小 十 字 路 口 建 一 個 三 層 式 立 交 通 道 或 設 一 處 紅 綠 燈, 以 解 決 左 右 行 車 掉 頭 問 題 意 見 備 悉 3. 將 一 部 分 小 道 路 改 為 左 右 單 行 車 道, 也 可 以 減 少 紅 綠 燈 4. 切 實 管 好 公 交 車 道, 嚴 禁 任 何 車 輛 佔 用 公 交 車 道, 提 高 公 交 車 速 加 快 人 流, 現 在 標 示 的 公 交 車 道 是 有 名 無 用, 大 部 分 被 其 他 車 佔 用 了, 這 一 條 應 形 成 法 規 5. 減 少 行 政 用 車, 現 在 獨 立 科 以 上 單 位 有 工 作 車, 有 的 變 成 領 導 的 專 車, 他 們 上 下 班 接 送, 家 人 孩 子 看 病 學 生 上 下 學 接 送, 一 般 幹 部 沒 有 工 作 車 也 不 出 去 辦 事, 這 些 問 題 是 影 交 通 擠 堵 的 因 素 6. 大 幅 度 提 高 公 共 場 所 停 車 費, 目 前 每 小 時 最 低 提 高 到 10 元 以 上, 提 高 部 分 80%, 上 繳 各 地 財 政, 專 項 用 於 美 化 城 市 立 交 通 道 建 設, 同 時 可 減 少 隨 意 出 車 率 7. 存 在 的 問 題, 加 大 了 改 建 投 資, 改 建 期 間 影 79
80 提 供 日 期 :2/14/2011 編 號 :967 名 稱 : 陸 耀 輝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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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格, 做 成 隨 後 交 通 之 擁 塞 ;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968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 三 ) 可 否 在 塔 石 廣 場 行 車 隧 道 出 口 ( 近 歷 史 檔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案 館 ) 加 設 一 巴 士 站, 只 為 部 份 途 經 之 巴 士 停 靠 ( 一 ) 希 望 貴 局 能 促 請 各 巴 士 公 司 推 出 更 多 轉 ( 如 2,5,12,22) 以 更 好 地 方 便 居 民 乘 坐 公 乘 優 惠 計 劃, 以 方 便 居 民 更 好 地 利 用 現 有 公 交 共 交 通 工 具 來 往 塔 石 廣 場, 本 人 曾 在 比 利 是 布 網 絡 出 行, 特 別 指 出, 路 環 區 巴 士 線 路 較 少, 魯 日 (Bruges), 看 見 有 相 關 類 似 之 地 點 有 巴 最 需 要 有 轉 乘 計 劃 的 是 當 區 居 民 及 出 行, 還 士 停 靠, 但 方 向 相 反, 希 望 上 述 地 點 能 增 設 巴 記 得, 以 前 許 多 工 友 及 泳 客 會 坐 路 環 區 之 巴 士 站 以 減 輕 由 於 水 坑 尾 至 盧 簾 若 花 園 巴 士 站 距 士, 然 後 到 仔 區 再 轉 乘, 但 現 時 之 轉 乘 優 惠 離 過 遠 而 帶 來 之 不 便 ; 還 不 如 以 前 之 月 票 制, 實 在 某 程 度 上 有 倒 退, 希 望 貴 局 能 正 視, 加 強 各 巴 士 公 司 之 轉 乘 能 覆 ( 四 ) 巴 士 站 之 撤 銷 ( 或 合 併 ) 蓋 所 有 路 線 及 路 段, 如 假 設 在 水 坑 尾 乘 22 號 往 a. 在 祐 漢 麥 當 勞 前 之 巴 士 站, 一 般 情 況 下, 巴 祐 漢, 現 在 是 不 能 有 任 何 轉 乘 優 惠 的, 若 像 過 士 已 佔 用 一 條 行 車 線 埋 站, 作 為 駕 駛, 慣 往, 就 可 持 月 票 到 俾 利 喇 街 轉 乘 其 他 路 線, 以 常 只 能 靠 右 線 才 能 轉 左 往 ( 舊 中 國 旅 行 社 祐 方 便 出 行, 否 則,12,19,18 號 等 有 多 密 漢 未 分 社 ), 而 且 又 近 斑 馬 線, 有 時 可 能 會 防 礙 能 滿 足 居 民 所 需 ; 行 人 及 駕 駛 之 視 線, 而 於 永 康 街 ( 麗 華 站 ), 巴 士 除 了 受 是 否 有 客 上 落 而 停 靠 外, 又 會 受 ( 二 ) 其 次, 本 人 除 經 常 乘 坐 巴 士 外, 亦 是 一 只 有 二, 三 米 距 離 之 紅 綠 燈 影, 在 以 前 早 上 名 駕 駛, 有 時 會 覺 得 駕 駛 和 行 人 有 爭 時 分, 通 常 有 一 大 堆 巴 士 等 埋 這 個 站, 造 成 路 的 情 況, 如 新 馬 路 與 南 灣 大 馬 路 交 界, 若 時 間 浪 費, 巴 士 上 完 客 後 又 可 能 未 必 能 即 時 離 有 一 架 車 轉 左, 而 當 時 只 要 有 一 個 人 橫 過 馬 開, 影 其 他 巴 士 之 埋 站 情 況, 因 此, 本 人 建 路, 這 時, 車 就 會 停 在 彎 處, 若 是 一 輛 大 巴, 議 將 上 述 兩 個 巴 士 站 合 併 到 永 康 街 近 祐 漢 新 就 會 連 電 單 車 不 能 直 行, 進 而 阻 塞 後 續 車 第 四 街 之 泊 車 位, 以 減 少 巴 士 過 多 停 靠 而 對 交 輛, 減 慢 行 車 速 度, 而 且, 隨 著 現 在 巴 士 體 積 通 不 便 ; 越 來 越 大, 當 2 號 及 5 號 停 靠 時 代 廣 場 站 時, 又 會 阻 礙 一 半 行 車 線, 剩 下 另 一 邊 行 車, 隨 後, b. 關 閘 馬 路 及 三 角 花 園, 現 時 有 3 個 巴 士 站, 到 達 八 角 亭 路 口 時, 許 多 巴 士 又 可 能 因 轉 左 與 如 若 加 埋 看 台 街 ( 蕙 花 園 ) 站, 就 有 4 個 距 離 眾 多 行 人 爭 路, 或, 阻 塞 一 條 街 車 線, 很 近 之 站 點, 相 對 於 與 其 他 平 行 之 巴 波 沙 大 馬 因 此 本 人 認 為 可 考 慮 從 新 馬 路 往 殷 皇 子 方 向 之 路, 實 在 感 有 過 多 之 嫌, 而 且 在 三 角 花 園 近 天 路 口 禁 止 車 輛 轉 左 往 時 代 廣 場 或 將 2 號 及 5 號 橋 處 之 巴 士 站, 無 需 太 多 其 他 車 輛 行 使, 但 其 調 往 由 約 翰 四 世 大 馬 路 直 去 水 坑 尾 以 紓 緩 新 馬 也 不 太 對 交 通 暢 順 作 出 貢 獻, 而 且 該 段 附 近 多 路 行 車 狀 況 及 南 灣 大 馬 路 之 交 通 狀 況, 除 此 之 為 高 樓 大 廈, 行 人 或 乘 客 具 有 相 對 集 中 性 ( 外, 本 人 有 感 在 約 翰 四 世 大 馬 路 近 殷 皇 子 之 巴 只 行 路 路 徑 ), 因 此, 本 人 認 為 可 將 上 述 3 個 巴 士 站 ( 現 只 停 靠 12,2A 及 7A) 的 位 置, 就 算 士 站 合 并 為 一 個, 可 靠 近 菜 農 子 弟 學 校 原 菜 農 巴 士 如 何 貼 近 行 人 道 上 落 客, 很 有 可 能 會 阻 合 作 社 之 位 置, 同 時, 就 可 讓 眾 多 巴 士 行 三 角 礙 半 條 街 車 線 ( 情 況 就 如 上 述 時 代 廣 場 站 大 致 花 園 天 橋 落 蓮 峰, 這 將 擴 大 地 幫 助 拱 形 馬 路 之 相 當 ), 而 且 亦 太 過 接 近 斑 馬 線 及 路 口, 當 有 交 通 狀 況 ; 車 輛 停 下 時 就 會 容 易 阻 塞 交 通, 甚 至 停 車 在 黃 105
106 106 ( 五 ) 以 前 坐 巴 士 時, 一 到 繁 忙 時 間, 約 翰 四 北 街 交 界 之 位 置, 由 於 那 兒 有 較 多 大 型 車 輛 使 世 大 馬 路 往 澳 門 廣 場 方 向 會 幾 堵 塞, 當 中 幾 用, 為 免 其 走 入 居 民 區 或 其 它 小 街 小 巷, 可 否 本 上 有 一 條 線 為 公 共 巴 士, 因 此, 本 人 建 議 保 留 聖 德 蘭 學 校 前 停 車 位 "U"turn; 可 將 部 分 路 線 改 行 葡 京 路 ( 如 2A,7A,28A, 其 替 代 性 相 當 強 ), 而 且 這 地 段 附 近 巴 士 站 經 幾 次 調 整, 往 葡 京 方 向 之 線 路 現 只 停 一 個 站, 實 感 有 調 整 部 份 需 要 ; 若 28A 更 改 後, 落 天 橋 後 靠 左 往 葡 京 有 點 困 難, 那 可 否 考 慮 在 天 橋 旁 之 單 行 線 ( 富 豪 酒 店 前 ) 允 許 巴 士 ( 公 交 專 道 ) 直 行 往 葡 京 路, 其 實 在 這 個 交 通 不 太 繁 忙 之 路 口 只 需 更 改 一 些 交 通 符 號 ( 讓 行 先, 讓 行 後 ) 就 可 實 現, 而 且 亦 可 避 免 28C 在 停 靠 葡 京 後 門 後 要 轉 上 山 頂 時, 巴 士 較 難 轉 彎 之 情 況 發 生 ; 其 次, 回 到 約 翰 四 世 大 馬 路 新 麗 b. 而 在 沙 梨 頭 北 街 與 海 灣 南 街 ( 即 信 和 廣 場 麥 華 段, 靠 近 廣 場 之 雙 線 行 車 道 現 已 無 太 多 車 輛 當 勞 前 ) 之 路 口, 可 否 作 理 順 該 路 口 之 混 亂 情 使 用, 那 可 否 重 置 該 四 線 行 車 道 及 路 旁 之 泊 車 況 ; 位, 因 若 殷 皇 子 大 馬 路 擁 堵, 該 路 段 轉 左 行 車 線 必 定 堵 塞, 若 有 車 輛 使 用 埋 中 間 線 轉 左, 那 c. 同 時 亦 可 否 調 整 白 朗 古 將 軍 大 馬 路 轉 入 筷 子 其 他 車 輛 必 定 無 法 前 行 往 水 坑 尾 或 只 有 一 條 行 基 和 樂 坊 之 路 口, 將 巴 士 路 線 調 往 行 經 筷 子 基 車 線, 附 近 道 路 更 不 用 想 像, 若 可 部 份 使 用 泊 衛 生 中 心 的 馬 路, 同 上 (a) 實 行 一 路 一 向, 車 位 作 為 轉 左 之 行 車 線, 有 2 條 行 車 線 直 行 將 有 用 以 減 少 等 候 通 過 及 加 快 行 車 時 間 ; 可 能 減 輕 不 暢 通 情 況,( 或 可 參 考 殷 皇 子 大 馬 路 往 新 馬 路 之 路 線 ); 或 有 可 能 減 輕 皇 朝 廣 場 d. 至 於 下 環 街 公 交 車 道, 或 可 同 時 實 行 電 單 車 行 車 天 橋 車 往 八 角 亭 之 擁 堵 情 況 ; 走 道 ( 路 旁 停 車 位 亦 可 改 為 電 單 車 泊 位 ); 本 人 認 為 最 可 行 不 過, 由 於 河 邊 新 街 天 橋 至 司 打 ( 六 ) 可 否 在 高 利 亞 街 早 上 將 大 馬 路 開 一 個 口 口 只 有 一 條 行 車 線, 若 有 巴 士 埋 站 或 有 車 輛 轉 轉 右 往 黑 沙 環 海 邊 馬 路, 綜 觀 附 近 道 路,( 尤 右 往 下 環 街 巿, 必 定 會 阻 塞 後 續 車 輛, 若 在 某 其 黑 山 路 ), 極 其 少 車 輛 行 使, 但 附 近 道 路 些 時 段 或 整 個 工 作 時 段 及 放 工 時 間 實 行 專 道 方 很 繁 忙 ; 用 以 多 少 減 輕 慕 拉 士 大 馬 路 之 行 車 狀 案, 將 可 加 快 巴 士 流 轉, 減 少 乘 客 坐 車 時 間, 況 ; 提 高 公 交 使 用 率, 而 且 亦 可 減 少 阻 塞 情 況, 更 可 方 便 行 人 橫 越 馬 路, 免 除 在 這 狹 窄 之 道 路 上 ( 七 ) 在 新 聞 裏, 得 知 當 局 有 意 實 行 媽 閣 至 關 一 路 望 左, 一 路 望 右 或 夾 於 行 車 道 間, 其 他 道 閘 之 快 速 道 路 及 下 環 街 公 交 專 道, 本 人 認 為 這 路 使 用 亦 可 使 用 其 他 道 路 轉 往 下 環 街, 甚 至 將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消 息, 但 從 中 有 一 些 細 節, 如 慈 幼 一 帶 ( 如 通 過 南 灣 大 馬 路 或 司 打 口 等 ) 道 路 之 行 車 方 向 等, 本 人 對 此 有 一 些 思, 希 望 可 幫 助 貴 局 思 量 ; ( 八 ) 經 常 聽 聞 電 單 車 在 友 誼 大 橋 發 生 嚴 重 交 通 意 外 之 消 息, 因 此 本 人 有 一 想 法, 可 否 參 考 a. 可 否 將 筷 子 基 北 街 及 海 灣 南 街 之 方 向 統 一, 香, 禁 止 某 一 些 特 定 車 輛 使 用 高 速 公 路, 但 一 條 路 一 個 方 向, 而 介 乎 筷 子 基 北 街 與 沙 梨 頭 在 澳 門, 則 可 否 禁 止 電 單 車 使 用 友 誼 大 橋, 但
107 同 時 亦 需 有 措 施 或 放 寬 限 制 另 兩 大 橋 對 電 單 車 觀 賞 這 個 真 的 鮮 為 人 知 之 紀 念 物 ; 其 實, 這 個 之 影, 如 可 在 西 灣 大 橋 上 實 行 繁 忙 時 段 之 電 構 思 除 了 可 讓 該 段 之 車 輛 流 更 暢 順 地 前 行, 而 單 車 專 道 或 允 許 重 型 電 單 車 使 用 嘉 樂 庇 大 橋, 且 還 基 於 新 口 岸 填 海 區 北 地 之 出 口 並 不 多, 只 以 鼓 勵 居 民 安 全 地 出 行 ( 原 因 : 因 大 多 電 單 車 有 出 入 境 事 務 局 一 處, 若 眾 多 駕 駛 往 松 山 西 之 使 用 為 在 離 島 工 作, 上 學, 但 在 澳 門 居 住 側 一 帶, 馬 六 甲 街 之 交 通 燈 並 不 短, 而 若 途 徑 之 居 民, 因 此, 每 天 過 橋 較 為 頻 繁 );( 以 新 麗 華 酒 店, 又 會 遇 到 該 段 繁 忙 時 之 擠 塞 情 況 前 本 人 經 常 收 看 新 聞 較 少 有 關 於 電 單 車 與 職 及 羅 理 基 博 士 大 馬 路 之 擁 堵, 實 在 左 又 難, 右 業 司 機 發 生 碰 撞 之 消 息 在 舊 大 橋 發 生 ) 又 難, 因 此, 本 人 這 一 想 法 可 讓 區 內 駕 駛 有 另 一 快 速 途 徑 往 車 輛 較 少 之 雅 簾 訪 區, 以 希 望 ( 九 )a. 至 於 新 口 岸 填 海 區, 經 常 會 覺 得 以 紓 緩 松 山 東 側 及 高 士 德 天 橋 交 通 狀 況 ; 友 誼 大 馬 路 轉 右 往 仙 德 麗 街 ( 銀 河 酒 店 ) 之 彎 位 實 在 太 過 別 扭, 基 本 上 要 有 少 部 分 車 頭 越 d. 可 否 將 羅 理 基 博 士 大 馬 路 ( 三 區 警 署 ) 之 巴 士 站 過 行 車 線 才 能 順 利 過 彎, 在 之 前, 當 聽 到 為 改 向 新 苗 前 遷 移, 將 一 大 段 行 人 路 更 改 為 巴 士 站 善 友 誼 大 馬 路 總 統 酒 店 前 之 過 路 系 統, 當 局 有 式 轉 左 車 道, 讓 該 段 道 路 能 經 常 保 持 雙 線 單 向 意 興 建 行 人 天 橋, 這 是 好 的, 但 現 在 仍 未 知 初 行 車, 如 果 經 常 走 這 條 路 之 駕 駛 會 發 現, 步 方 案, 因 此 本 人 不 能 加 以 判 斷, 但 若 該 行 人 一 般 只 能 靠 右 線 才 能 進 入 本 是 雙 線 之 天 橋, 除 天 橋 落 腳 點 在 藝 園 時, 行 人 及 旅 客 就 無 需 要 橫 巴 士 要 停 靠 站 外, 會 影 後 面, 不 斷 有 車 輛 轉 過 馬 路 才 能 到 達 銀 河 酒 店, 這 樣, 就 可 能 有 條 線, 減 慢 行 車 速 度, 巴 士 站 與 天 橋 之 間 距 離 過 件 地 直 接 打 通 友 誼 大 馬 路 與 城 巿 日 大 馬 路 ( 短 又 會 讓 巴 士 邊 行 邊 停 地 才 能 上 天 橋, 並 見 其 其 實, 現 在 在 那 兒 有 一 個 封 閉 了 的 "U"turn 轉 線 又 可 能 阻 慢 右 邊 車 輛 之 前 行, 兩 相 加, 位, 若 當 局 能 加 以 改 造, 必 定 能 有 效 整 治 好 酒 就 可 能 加 劇 從 何 賢 公 園 來 之 車 輛, 使 情 況 難 上 店 前 之 交 通 狀 況 ; 加 難 ; b. 類 似 情 況 在 觀 音 像 宋 玉 生 廣 場 右 轉 往 觀 光 ( 十 ) 環 城 快 速 通 道 塔 也 同 樣 發 生, 該 彎 位 實 在 過 於 狹 窄, 一 般 車 a. 可 否 將 介 乎 於 巴 波 沙 大 馬 路 與 關 閘 馬 路 間 的 輛 需 要 小 心 奕 奕 地, 還 可 能 有 過 線 之 情 況 下 菜 園 涌 邊 街 車 方 向 調 轉, 因 綜 觀 整 個 祐 漢 區, 才 能 轉 彎, 更 可 況 時 不 時 有 大 型 車 輛 行 經, 因 基 本 上 只 有 三 個 出 口,1. 菜 園 路 唯 德 花 園,2. 永 此, 本 人 認 為 當 局 應 將 路 中 之 花 圃 縮 短, 而 康 街 麗 華 新 村,3. 馬 場 海 邊 馬 路 往 拱 形 馬 路 及 且, 斑 馬 線 的 位 置 可 向 文 化 中 心 一 側 遷 移, 加 附 近 之 行 車 天 橋, 如 若 本 人 想 通 過 環 城 快 速 路 快 及 安 全 地 轉 這 個 狹 窄 的 9 0 彎 位 ; 網 往 其 他 地 方 就 必 須 先 經 這 三 個 路 口, 這 將 會 加 重 其 後 道 路 之 負 荷, 如 勞 動 節 大 馬 路, 慕 拉 c. 本 人 有 一 想 法, 就 是 可 否 在 馬 六 甲 街 建 造 一 士, 拱 形 馬 路 等, 假 若 上 述 方 案 可 行, 這 將 有 行 車 天 橋 連 接 羅 理 基 博 士 大 馬 路 往 水 塘 方 向, 一 個 重 要 出 口 往 環 城 快 速 道 路, 而 且 又 可 減 輕 這 樣, 就 可 很 順 利 地, 快 速 地 讓 水 塘 來 及 由 巴 士 現 行 情 況,(10B,18,30,28C,34), 馬 六 甲 街 來 之 車 輛 通 過 皇 家 金 堡 酒 店 前 之 叉 道 若 駕 駛 欲 往 三 角 花 園, 可 通 過 台 山 中 街, 路 口, 極 大 地 減 輕 兩 路 之 交 通 壓 力 ; 同 時 亦 可 調 程 也 相 差 無 幾, 而 有 關 之 電 單 車 泊 位 可 建 造 一 整 班 馬 線 之 位 置 讓 行 人 及 旅 客 更 安 全, 方 便 地 小 小 之 通 道 讓 駕 駛 能 直 往 關 閘 馬 路, 免 卻 繞 行 橫 越 馬 路 ; 而 且 亦 可 將 路 中 之 藝 術 浮 雕 搬 往 別 之 苦 ; 假 設 在 菜 園 涌 邊 街 ( 新 城 巿 花 園 段 ) 能 封 處 ( 如 何 賢 公 園 等 ), 能 讓 巿 民 及 旅 客 近 距 離 閉 左 邊 行 車 線, 讓 車 輛 靠 右 轉 左 往 巴 波 沙 大 馬 107
108 路, 就 能 減 少 該 路 口 三 個 方 向 之 車 輛 不 知 誰 先 誰 後 之 情 況 發 生 ; 另 一 方 案 即 是 仿 效 友 誼 大 馬 路 往 友 誼 大 橋 大 馬 路 之 路 口, 在 長 壽 大 馬 路 與 馬 場 北 大 馬 路 交 界 建 一 道 路 直 往 關 閘 廣 場 隧 道, 將 隧 道 下 雙 線 行 車 之 點 向 上 前 移, 以 避 免 因 該 新 建 道 路 而 阻 礙 馬 場 北 大 馬 路 本 來 順 暢 之 車 流, 又 可 同 時 在 馬 場 北 路 往 麥 當 勞 之 路 口 加 設 紅 綠 燈 以 調 整 這 個 叉 道 口 之 交 通 ; 108 b. 另 一 大 膽 想 法, 就 是 能 否 在 友 誼 大 橋 往 仔 對 外 口 岸 ; 方 向 一 側 加 設 一 引 橋 連 接 友 誼 大 馬 路 沙 池 彎, ( 黃 色 部 分 ) 可 預 留 部 分 該 大 橋 成 為 主 要 道 口 因 現 在 有 許 多 職 業 車 從 關 閘 一 帶 開 出 往 澳 碼 連 接 A 區, 以 減 輕 可 能 造 成 的 文 化 中 心, 東 北 頭, 賭 場 酒 店 區, 必 須 經 勞 動 大 馬 路 ( 廣 華 區, 漁 翁 街 與 友 誼 大 馬 路 交 界 將 來 之 交 通 壓 新 村 ) 才 能 直 到 友 誼 大 馬 路, 其 一 ; 若 按 照 力 ;( 由 A 區 連 接 至 沙 池 彎 之 道 口 開 始, 可 考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之 環 慮 城 是 否 實 行 雙 線 單 向 行 車, 避 免 因 路 口 而 造 道 路 圖 看, 要 等 到 第 四 通 道 ( 澳 ) 建 成 後 才 有 網 絡 連 接 文 化 中 心, 但 現 在 文 化 中 中 周 邊 道 路 為 四 線 雙 向 且 只 有 宋 玉 生 廣 場 及 金 沙 2 個 方 向, 擴 闊 空 間 有 限, 且 按 現 時 之 情 況 推 斷, 會 加 重 宋 玉 生 公 園 道 路 之 負 擔, 更 重 要 的 是, 賭 場, 酒 店 等 旅 遊 設 施 大 集 中 在 友 誼 大 馬 路 兩 旁, 現 在 之 職 業 司 機 會 否 經 暫 定 為 住 宅 等 的 A 區, 然 後 塞 一 塞 再 回 到 酒 店? 其 二 ; 現 時 之 東 北 大 馬 路 東 方 明 珠 一 段 為 雙 線 行 車, 旁 邊 是 油 站, 住 宅 等, 擴 闊 空 間 同 樣 有 限, 而 A 區 之 澳 通 道 同 樣 會 經 過 住 宅 區, 這 樣 就 會 使 居 民 區 承 擔 之 車 流 量, 加 重 居 民 出 行,( 尤 其 是 A 區, 小 心 有 可 能 變 成 未 來 之 新 口 岸 填 海 區, 因 此, 本 人 有 這 大 膽 建 設, 在 友 誼 大 橋 旁 往 仔 方 向 建 一 引 橋 連 接 沙 池 彎, 再 按 實 際 所 需, 預 留 由 A 區 連 接 沙 池 彎 之 道 路, 若 再 進 一 步, 可 在 友 誼 大 馬 路 連 接 友 誼 大 橋 之 引 橋 上 建 一 支 橋 ( 紅 色 部 份 ), 希 望 可 解 決 從 中 區 一 帶 往 澳 碼 頭 只 能 由 羅 理 基 博 士 大 馬 路 通 行 之 情 況, 減 輕 沿 線 交 通, 而 且 更 可 讓 友 誼 大 馬 路 成 為 主 要 通 道 連 接 澳 門 各 主 要 成 天 橋 以 至 大 橋,A 區 之 擁 堵 ); ( 十 一 )1. 關 於 澳 第 四 通 道, 本 人 反 對 打 通 大 潭 山 連 接 機 場 大 馬 路,a. 其 與 旁 邊 之 北 安 馬 路 相 距 甚 少, 而 且, 現 在 已 新 建 北 安 碼 頭, 附 近 亦 有 一 大 片 土 地, 機 場 周 邊 道 路 亦 不 存 在 阻 塞 問 題, 其 實, 本 人 認 為 只 需 要 像 史 伯 泰 海 軍 將 軍 馬 路 那 樣 有 條 理 地 擴 闊 或 天 橋 橫 越 道 口 就 可 很 好 地 解 決 現 時 及 將 來 一 段 長 時 間 之 交 通 問 題,b. 而 且 在 該 山 段 隧 道, 亦 涉 及 到 山 坡 後 之 徵 地 問 題,c. 還 有, 澳 第 四 通 道 與 友 誼 大 橋 相 當 接 近, 落 腳 點 亦 差 不 多, 多 到 由 北 區,A 區 或 將 來 珠 澳 大 橋 澳 門 落 腳 點 往 離 島 的 分 流 作 用, 車 流 量 未 必 如 現 在 之 友 誼 大 橋 般 頻 密 ; 因 此, 本 人 對 建 造 大 潭 山 隧 道 持 有 保 留 態 度, 是 否 需 要 開 山 劈 石, 花 大 量 金 錢 隧 道 及 附 有 之 天 橋 等, 這 應 更 認 真 考 慮 ;2. 但 對 於 仔 區 另 一 地 段, 本 人 認 為 更 應 作 出 取 捨, 是 保 護 環 境, 還 是 建 造 寬 闊 馬 路 來 達 致 交 通 暢 通, 這 正 是 值 得 我 們 深 思 ; 我 所 指 的 是 奧 林 匹 克 大 馬 路 與 高 勵 雅 馬 路 ( 海 灣 花 園 ) 一 直 爭 議 的 ( 除 地 權 等 問 題 外 ), 是 否 應 轉 去 設 計 中 處
109 於 路 中 一 字 排 開 的 幾 棵 大 榕 樹 ; ( 十 三 ) 可 否 調 整 一 下 由 澳 碼 頭 往 文 化 中 心 之 部 份 巴 士 路 線, 如 10A 等,( 現 已 有 4 條 路 線 本 人 認 為, 該 處 夾 於 大 小 潭 山 之 間, 是 仔 區 以 相 同 的 路 徑 開 往 大 致 相 約 之 方 向 ) 主 要 之 風 口 而 且 亦 在 本 澳 難 以 得 覓 到 這 麼 老 而 挺 堅 之 林 蔭 大 樹, 作 為 一 個 資 源 相 當 富 饒 之 10A: 澳 碼 頭 友 誼 大 馬 路 貿 促 局 ( 天 地, 更 應 保 護 好 我 們 這 片 小 小 的 家 園, 所 謂 " 橋 ) 何 賢 公 園 行 車 天 橋 下 轉 右 大 豐 十 年 樹 木, 百 年 樹 人 ", 將 該 優 質 山 谷 口 建 成 銀 行 大 廈 馬 濟 時 總 督 大 馬 路 馬 德 里 一 個 森 林 公 園, 防 止 高 樓 造 成 之 屏 風 效 應, 讓 街 原 線 本 來 清 新, 舒 暢 之 空 氣 流 入 到 我 們 的 生 活 區 內, 流 入 到 我 們 呼 吸 的 每 一 口 中 ; 由 於 現 在 新 口 岸 填 海 區 新 街 一 帶 是 澳 門 其 中 一 個 較 難 去 的 地 方, 無 論 是 去 還 是 回, 可 能 需 交 通 便 利, 其 實, 可 選 擇 更 值 得 之 方 式, 或 經 多 次 轉 乘 或 走 相 當 遠 才 有 較 多 巴 士 往 其 他 地 可 建 造 一 地 下 隧 道 接 連 上 述 提 及 之 馬 路, 既 能 方, 因 此 建 議 將 部 份 重 疊 較 多 之 路 線 調 往, 以 有 效 方 便 居 民, 又 不 失 我 們 最 重 之 資 源, 土 方 便 居 民 出 行 ; 地, 樹 林, 潔 淨 之 空 氣 ( 藉 此, 想 附 帶 一 提, 若 有 機 會, 可 親 臨 濠 璟 ( 十 四 ) 近 日, 留 意 到 俾 利 喇 街 與 雅 街 及 美 路 花 園, 美 景 花 園 內 澳 門 其 他 地 方 較 難 感 受 到 交 界 新 增 了 交 通 訊 號 設 施, 但 亦 看 見 一 些 禁 止 的 - 輕 微 的 屏 風 效 應, 幾 本 上 無 乜 陽 光, 空 氣 轉 右 標 識 ; 本 人 提 出 部 分 疑 問, 希 望 貴 局 能 有 也 有 點 悶 焗 ) 所 分 析, 更 好 地 幫 助 居 民 出 行 : 由 俾 利 喇 街 右 轉 往 雅 簾 訪 大 馬 路 及 由 雅 街 右 ( 十 二 ) 以 前 會 感 覺 新 世 紀 酒 店 迴 旋 處 有 許 轉 入 俾 路 較 多 車 行 駛, 若 禁 止 轉 右, 將 有 多 巴 士, 又 有 許 多 車 輛 經 過, 一 片 非 常 繁 忙 可 能 加 重 其 他 道 路 之 負 擔 尤 以 馬 交 石 斜 路 ( 現 像, 但 隨 著 嘉 諾 庇 大 橋 改 為 公 交 專 道, 此 螺 絲 山 ) 為 重 了 ; 現 象 已 減 輕 不 少, 不 過, 現 在 的 巴 士 體 積 越 而 在 俾 路 與 美 路 交 界 處, 現 仍 有 2 條 巴 士 線 轉 來 越 大, 巴 士 排 隊 埋 站 之 情 形 仍 在 每 日 發 生 入 美 路, 若 允 其 通 行, 將 可 能 會 讓 巴 士 停 在 中, 這 小 小 的 站 頭, 承 擔 著 由 澳 門 來 的 及 由 彎 處, 阻 塞 俾 路 來 回 之 交 通, 賽 馬 會 開 回 澳 之 路 線, 實 在 感 到 " 他 " 有 點 由 於 一 直 以 來, 美 副 將 大 馬 路 ( 旅 遊 學 院 段 ) 不 勝 負 荷 ; 因 此, 本 人 希 望 能 重 整 一 下, 假 若 為 單 線 行 車, 且 車 流 量 較 大, 若 現 在 將 附 近 之 杭 州 街 變 動 為 " 掘 頭 路 "( 以 方 便 居 在 高 士 德 重 舖 下 水 道 期 間, 相 信 美 路 之 交 通 民 出 入 停 車 場 及 可 將 其 變 為 上 落 貨 區 ), 而 把 情 況 將 更 為 嚴 重, 因 此, 希 望 貴 局 能 給 予 考 就 近 中 國 銀 行 之 巴 士 站 移 至 杭 州 街 路 口 近 民 宅 慮, 加 設 行 車 線, 避 免 在 信 號 燈 使 用 期 間, 處, 再 在 菜 園 路 出 入 口 興 建 一 行 人 天 橋 倚 靠 新 交 通 之 擁 擠 情 況 發 生 濠 鋒 酒 店 到 達 該 站, 應 該 不 會 對 治 安 問 題 構 成 太 大 影, 而 且 免 卻 行 人 因 過 馬 路 時 對 交 通 之 不 便, 同 時, 又 不 用 調 整 路 線 下, 變 相 增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加 途 經 該 路 段 之 巴 士 線 以 居 民 需 求 (25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擴 大 公 交 轉 乘 優,25X,26A,21A); 其 次, 更 可 理 順 迴 惠 旋, 致 力 構 建 無 縫 的 公 交 服 務 處 之 交 通 繁 忙 情 形 ; 109
110 提 供 日 期 :2/21/2011 編 號 :970 名 稱 : 黃 俊 傑 委 員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當 局 意 願 將 澳 門 打 造 成 居 民 宜 行 旅 客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有 序 地 進 改 善 交 通 控 制 車 輛 公 交 優 先 綠 色 出 行 等 措 施, 並 向 公 眾 就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進 行 諮 詢 通 過 計 劃 法 制 技 術 和 經 濟 引 導, 調 節 私 人 車 輛 需 求 的 增 長, 逐 步 檢 測 調 整 及 提 高 車 輛 的 登 記 停 泊 的 相 關 稅 費, 冀 降 低 居 民 購 車 意 欲, 讓 用 明 白 在 擁 有 車 輛 前 必 須 承 擔 較 昂 貴 的 成 本 費 用 ; 為 解 決 道 路 交 通 擠 塞 的 問 題, 計 劃 推 行 彈 性 上 下 班 時 間 每 日 輪 車 牌 單 雙 號 行 走 擁 車 證 共 乘 及 電 子 收 費 等 措 施, 必 須 先 向 公 眾 進 行 大 規 模 調 查 研 究, 切 合 本 地 區 實 際 情 況, 在 具 可 操 作 性 的 前 提 下 方 可 開 始 行 動! 公 交 服 務 須 完 善 便 利 到 位, 才 能 達 致 真 正 便 民 的 目 的 未 來 輕 軌 的 興 建 須 儘 速 完 成, 此 外, 而 在 新 的 巴 士 服 務 模 式 投 入 運 作 後, 亦 須 作 出 種 種 優 化 改 善 的 措 施, 例 如, 儘 量 避 免 部 分 巴 士 行 走 重 複 的 路 線, 加 速 研 究 各 區 巴 士 站 點 錯 位, 避 免 過 多 巴 士 同 時 埋 站, 擠 迫 阻 礙 其 他 車 輛 行 進, 同 時 建 造 無 障 礙 設 施, 供 有 需 要 人 士 使 用 等 另 外, 除 了 採 用 改 善 車 輛 發 出 巨 大 聲 浪 噪 音 的 煞 車 系 統 外, 仍 須 糾 正 部 分 公 交 司 機 的 不 良 服 務 態 度, 嚴 禁 超 速 違 規 ; 提 供 更 方 便 和 清 晰 的 資 訊 予 乘 客, 加 強 市 民 對 公 交 信 心 及 滿 意 度, 並 嚴 加 監 察 管 理, 以 保 持 良 好 服 務 質 素 則, 為 此, 須 具 備 有 關 法 例 配 套, 建 議 如 下 : 駕 駛 因 違 例 停 泊 而 遭 檢 控 後, 如 在 短 時 間 內 重 犯, 罰 金 須 增 加 若 干 百 分 比, 如 若 再 犯, 罰 金 則 相 應 累 積 加 重, 目 的 在 於 提 醒 駕 駛 在 違 例 停 泊 前, 應 先 考 慮 到 違 例 的 後 果 將 會 被 懲 較 重 的 罰 金, 有 所 顧 忌 而 避 免 再 犯 另 外, 若 駕 駛 在 首 次 被 罰 後, 其 餘 時 間 內 若 無 重 犯, 則 可 獲 退 款 若 干 百 分 比 的 罰 金, 透 過 在 翌 年 繳 納 的 使 用 牌 照 稅 中 扣 除 ; 對 於 全 年 遵 守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的 駕 駛, 建 議 豁 免 一 半 或 全 部 使 用 牌 照 稅, 並 可 運 用 屢 犯 的 罰 金 補 貼 守 法 的 豁 免 金 額 現 時 早 繳 交 罰 款 將 獲 豁 免 若 干 百 分 比, 因 此 更 有 必 要 鼓 勵 駕 駛 守 法, 並 獎 賞 守 法 的 駕 駛! 為 使 駕 駛 加 深 對 道 路 環 境 的 認 知, 建 議 考 慮 復 過 往 推 車 仔 的 駕 照 考 試 方 法, 並 請 當 局 全 面 對 面 研 究 及 擬 訂 相 關 法 例, 分 別 對 各 項 違 規 駕 駛 採 取 扣 分 法 則, 做 駕 駛 明 白 到 屢 次 違 例 的 最 終 後 果 停 牌 或 重 考, 以 警 惕 駕 駛 守 法 現 時 十 年 期 的 車 輛 必 須 進 行 檢 驗, 假 若 驗 車 後 使 用 牌 照 稅 將 因 應 車 輛 的 年 期 的 增 加 而 相 應 增 加, 若 干 年 後, 車 主 考 慮 到 較 高 的 使 用 牌 照 稅 而 將 車 輛 淘 汰, 此 做 法 能 減 少 舊 車 的 數 量 ; 如 果 車 主 提 前 或 在 十 年 內 換 車, 在 購 買 車 輛 時, 建 議 豁 免 年 度 的 使 用 牌 照 稅 驗 車 費, 以 鼓 勵 加 快 淘 汰 舊 車, 減 少 在 市 面 行 走 排 出 廢 氣, 有 利 環 保, 但 亦 規 定 車 主 須 在 一 定 年 期 後, 方 可 出 售 新 車, 而 數 量 祇 限 一 部 110 為 減 輕 交 通 擠 塞 的 情 況, 建 議 有 條 件 的 公 司 可 運 用 本 身 具 備 的 旅 遊 巴 士, 接 載 員 工 上 下 班, 以 減 少 交 通 運 輸 壓 力 當 局 除 了 加 強 交 通 安 全 的 宣 傳 外, 亦 須 提 高 駕 駛 的 安 全 意 識, 對 於 經 常 不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為 圖 方 便 而 胡 亂 停 泊 車 輛 的 駕 駛, 須 加 重 罰 居 民 對 泊 車 位 的 需 求 是 非 常 迫 切! 當 局 雖 然 設 法 開 拓 泊 車 空 間, 儘 可 能 增 設 戶 外 停 車 場, 更 會 在 一 些 私 人 樓 宇 申 請 重 建 時, 要 求 預 設 部 分 車 位 來 吸 納 路 邊 泊 車, 但 在 土 地 資 源 短 缺 資 源 的 情 況 下, 興 建 停 車 場 的 地 點 難 求, 有 見 及 此, 應 全 面 研 究 開 發 地 底 空 間, 在 未 來 的 城 市 交 通 規 劃 設 想, 括 五 處 新 填 海 地 段, 是 值 得 我 們
111 重 點 注 意 的! 為 鼓 勵 泊 車 路 外 化 : 當 局 考 慮 利 用 路 邊 及 路 外 的 泊 車 收 費 差 別, 吸 引 推 動 駕 駛 逐 步 泊 車 路 外 化, 但 為 確 保 停 車 場 車 位 的 流 動 性, 是 否 需 要 研 究 減 少 月 租 車 位? 建 議 未 來 可 訂 定, 當 車 輛 停 泊 超 過 某 個 時 限 後, 費 用 會 逐 時 增 加, 以 避 免 有 人 籍 收 費 較 低, 而 長 期 佔 位 停 泊 預 計 在 2014 年, 當 首 期 輕 軌 落 成 通 車 後, 構 築 由 關 閘 至 媽 閣 的 快 速 巴 士 通 道, 而 取 消 沿 線 路 邊 的 泊 車 位, 為 解 決 需 求, 除 現 有 的 停 車 場 外, 亦 可 考 慮 沿 海 填 土 興 建, 對 於 一 些 面 積 廣 闊 的 休 憩 區, 例 如 司 打 口 廣 場, 應 該 是 較 理 想 的 地 底 停 車 場 建 點, 之 後 地 底 還 原 休 憩 區 ; 還 有 媽 閣 區 一 帶, 未 來 設 輕 軌 站 外, 據 聞 亦 是 構 想 中 與 灣 仔 行 人 隧 道 口 岸 的 位 置, 加 上 原 有 的 巴 士 總 站, 預 料 未 來 該 區 人 口 建 築 物 會 日 益 發 展 及 繁 盛! 還 有 未 來 在 珠 澳 大 橋 的 落 腳 點, 相 信 亦 作 出 環 境 交 通 規 劃 安 排, 以 避 免 重 蹈 關 閘 口 岸 一 帶, 所 遇 到 的 人 車 擠 迫 交 通 泊 車 位 環 境 衛 生 等 問 題! 在 未 來 特 定 地 區 內 實 施 慢 行 交 通 措 施, 無 可 避 免 會 使 到 其 周 邊 的 道 路 交 通 增 加 壓 力, 這 是 必 須 注 意! 例 如 每 年 一 度 的 大 賽 車, 因 封 閉 部 份 街 道 而 作 出 的 分 流 措 施, 市 面 交 通 情 況 有 目 共 睹! 完 好 的 構 想 計 劃 和 願 景, 必 須 要 有 實 效 的 幫 助 及 解 決 方 法, 透 過 互 相 合 作 推 動, 加 上 各 項 條 件 成 熟 時, 的 確 能 夠 便 民 所 需, 才 能 達 至 完 美 的 效 果 意 見 備 悉 政 策 文 本 已 就 完 善 公 共 交 通 合 理 控 制 車 輛 強 化 交 通 安 全 宣 傳 教 育 等 訂 立 相 應 的 行 動 計 劃, 未 來 將 有 序 落 實 各 項 工 作 111
112 貴 局 連 影 無, 又 係 虎 頭 蛇 尾 為 澳 門 著 提 供 日 期 :1/12/2011 編 號 :989 想, 一 定 要 檢 控 噴 黑 煙 白 煙 車 輛 我 們 要 清 名 稱 : 澳 門 市 民 新 空 氣!! 努 力 呀!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局 長 : 諗 下 怎 樣 限 制 車 輛 入 口 重 好 喇! 又 係 播, 在 澳 門 當 官, 怎 可 以 得 罪 生 意 佬 呢? 又 唔 掂, 合 理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增 長 制 訂 合 理 驗 車 標 準 及 唉 控 制 車 輛 排 放 黑 煙 白 煙, 廢 氣 超 標 受 檢 驗 制 度 推 廣 環 保 車 輛 及 相 關 環 保 措 施 等 已 罰, 可 行 的, 為 環 保 方 面 作 出 努 力, 但 做 做 下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112
113 來 電 提 供 日 期 :1/11/2011 編 號 :620 名 稱 : 蕭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反 映 本 局 現 時 汽 車 檢 驗 中 心 設 施 大 多 老 化 及 落 伍, 根 本 未 能 準 確 檢 驗 車 輛 性 能 及 判 斷 車 輛 是 否 需 作 淘 汰, 導 致 本 澳 車 輛 數 量 不 斷 增 長 及 尾 氣 排 放 日 趨 嚴 重, 故 建 議 本 局 應 盡 快 更 換 汽 車 檢 驗 中 心 現 有 設 施, 以 完 善 系 統 作 檢 測, 從 而 有 效 解 決 現 時 尾 氣 排 放 及 車 輛 數 量 過 多 等 問 題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12/2011 編 號 :633 名 稱 : 王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來 電 指 本 局 現 推 行 公 交 專 道 及 公 交 優 先 等 政 策, 唯 由 於 車 輛 的 數 目 一 直 不 斷 上 升, 以 致 有 關 政 策 成 效 不 大 而 車 輛 的 增 加, 認 為 是 現 時 的 駕 駛 考 試 所 引 致 的, 鑑 於 近 年 本 澳 輕 型 車 輛 的 駕 駛 考 試 可 選 擇 以 自 動 波 類 別 考 取, 從 而 考 生 的 個 人 技 術 並 不 細 緻, 通 過 駕 駛 考 試 更 為 容 易 得 多, 導 致 每 日 有 大 部 分 人 士 取 得 駕 駛 執 照, 而 促 使 這 群 人 士 紛 紛 購 置 車 輛, 這 為 引 致 車 輛 數 目 不 斷 提 升 的 原 因 之 一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19/2011 編 號 :680 名 稱 : 吳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 一 ) 關 閘 馬 路 與 拱 形 馬 路 交 界 處 ( 三 角 花 園 側 ) 經 常 出 現 交 通 擠 塞 現 象, 繁 忙 時 段 簡 直 為 水 洩 不 通 狀 態 由 於 大 部 份 由 關 閘 駛 出 的 巴 士 均 會 行 經 上 址 前 往 筷 子 基 或 提 督 馬 路 方 向, 同 時, 由 於 上 址 是 連 接 黑 沙 環 與 筷 子 基 的 主 幹 道, 車 流 量 一 向 偏 高, 當 巴 士 自 關 閘 馬 路 途 經 上 址 時, 來 自 百 佳 及 筷 子 基 方 向 之 來 車 根 本 不 會 主 動 禮 讓 巴 士 先 行, 從 而 造 成 堵 塞 現 象, 基 此, 建 議 於 上 址 交 界 處 兩 旁 漆 上 黃 格, 並 於 地 面 上 劃 設 只 供 巴 士 優 先 行 駛 專 道 ( 紅 色 標 記 ), 讓 所 有 巴 士 於 路 口 處 可 以 優 先 通 行 然 而, 建 議 於 法 例 上 稍 作 修 改, 倘 若 巴 士 司 機 於 上 述 設 有 優 先 標 記 的 路 口 發 現 駕 駛 沒 有 主 動 禮 讓 巴 士 通 行 時, 巴 士 司 機 可 自 行 記 下 相 關 車 牌 編 號 予 相 關 部 門 作 出 警 剔 或 處 罰 等 另 外, 上 述 安 排 亦 可 推 廣 至 果 亞 街 與 羅 理 基 博 士 大 馬 路 交 界 處, 藉 此 提 升 公 交 周 轉 率 ( 二 ) 因 應 雀 仔 園 的 地 理 環 境 特 殊, 以 及 區 內 普 遍 存 在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加 上 公 交 路 線 不 足, 從 而 促 使 青 年 人 士 的 購 車 慾 望 另 一 方 面, 區 內 的 長 現 時 需 要 經 常 前 往 醫 院 及 衛 生 局, 自 113
114 從 塔 石 廣 場 建 成 後, 居 住 雀 仔 園 的 長 前 往 塔 大 幅 上 揚, 以 三 盞 燈 區 為 例, 停 車 位 價 格 增 加 石 衛 生 中 心, 只 可 選 擇 徒 步 前 往, 並 沒 有 一 條 至 九 十 萬, 對 此, 促 請 本 局 慎 重 考 量 調 升 公 共 公 交 路 線 能 夠 抵 達, 對 此 非 常 不 便 基 此, 現 車 位 價 格 對 公 眾 的 影 建 議 本 局 增 設 一 條 穿 梭 雀 仔 園 及 新 口 岸 的 循 環 路 線, 詳 情 站 點 如 下 : 雀 仔 園 ( 馬 大 臣 街 ) 魯 子 高 街 / 崗 陸 街 高 意 見 備 悉 冠 街 荷 蘭 園 大 馬 路 西 墳 馬 路 鏡 湖 馬 路 連 勝 馬 路 美 副 將 大 馬 路 水 塘 馬 路 高 美 士 街 ( 金 蓮 花 ) 羅 理 基 博 士 大 馬 路 加 思 欄 馬 路 ( 山 頂 醫 院 ) 雀 仔 園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43 名 稱 : 王 先 生 另 認 為 於 馬 大 臣 街 廚 屋 食 肆 門 前 能 夠 設 置 一 臨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時 巴 士 站, 或 雀 仔 園 街 市 後 面 ( 凹 位 處 ) 設 置 正 1. 現 時 本 澳 電 單 車 數 目 眾 多, 且 居 住 仔 地 區 式 巴 士 站 點, 從 而 方 便 新 口 岸 區 居 民 前 往 街 市 之 居 民 亦 不 斷 增 長, 故 建 議 本 局 應 盡 快 開 放 選 購 食 材, 而 路 線 站 點 之 安 排 可 達 至 貫 穿 本 澳 嘉 樂 庇 總 督 大 橋 成 電 單 車 專 用, 從 而 方 便 居 兩 大 醫 院, 藉 此 均 衡 本 澳 各 區 人 流 民 往 返 澳 地 區, 以 及 減 少 行 經 其 他 大 橋 意 外 發 生 率 另 建 議 本 局 規 限 250cc 以 上 之 ( 三 ) 增 加 車 輛 燃 稅 項 價 格 收 費, 以 減 少 市 民 電 單 車 才 可 行 經 友 誼 大 橋, 因 友 誼 大 橋 近 購 車 慾 望 年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大 多 為 250cc 以 下 之 電 單 車, 故 認 為 本 局 應 禁 止 相 關 車 輛 行 經 上 述 ( 四 ) 因 應 黃 的 新 合 約 簽 署 後, 黃 的 主 要 優 先 大 橋, 從 而 有 效 避 免 意 外 的 發 生, 保 障 駕 服 務 本 澳 舊 區 居 民 乘 搭, 故 此, 建 議 黃 的 可 同 駛 性 命 安 全 時 提 供 時 鐘 租 車 服 務, 供 週 末 假 期 時 家 庭 租 車 2. 另 反 映 本 局 應 陸 續 取 消 本 澳 現 時 路 面 的 合 法 遊 玩 之 效 用, 同 時 配 合 粵 澳 兩 地 合 作 政 策, 在 車 位, 認 為 現 時 不 斷 有 新 停 車 場 落 成 及 開 橫 琴 區 域 的 未 來 發 展 下, 容 許 黃 的 進 入 橫 琴 區 放, 故 本 局 應 藉 此 取 消 相 關 車 位, 從 而 擴 域 內, 從 而 提 供 另 一 前 往 橫 琴 的 選 乘 途 徑 闊 現 時 行 車 路 面, 解 決 路 面 經 常 出 現 阻 塞 情 況 意 見 備 悉 將 持 續 透 過 優 化 路 線 及 班 次 保 障 路 權 優 先 等 方 式 提 升 巴 士 服 務, 並 致 力 於 法 規 意 見 備 悉 此 外, 在 公 交 優 先 的 政 策 下, 與 技 術 面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品 質 現 時 嘉 樂 庇 總 督 大 橋 只 准 公 交 及 緊 急 救 援 車 輛 通 行, 有 關 措 施 能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的 優 先, 實 施 以 來 對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帶 來 成 效 114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18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反 映 早 前 本 局 曾 對 外 透 露 將 會 調 升 咪 錶 及 公 共 停 車 場 收 費, 導 致 私 人 市 場 的 停 車 位 價 格 隨 即
115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59 名 稱 : 李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一 ) 來 電 指 現 時 新 世 紀 巴 士 站 設 有 多 條 路 線 經 過, 且 大 部 分 均 為 澳 線, 不 論 自 澳 門 往 仔 或 仔 往 澳 門 的 巴 士 線, 均 會 駛 經 此 站 點, 這 正 是 造 成 交 通 擠 塞 的 成 因 基 此, 建 議 於 新 濠 鋒 設 置 巴 士 站, 安 排 自 仔 返 澳 門 的 巴 士 路 線 經 過 後, 便 直 接 往 澳 門 去, 這 樣 便 能 夠 減 少 迴 旋 處 的 使 用 量, 紓 緩 擠 塞 情 況 ( 二 ) 建 議 本 局 可 仿 效 拱 北 的 公 交 服 務, 其 車 廂 的 報 站 系 統 非 常 準 確 雖 然, 現 時 本 澳 巴 士 亦 設 有 報 站 系 統, 唯 得 新 福 利 巴 士 設 有, 而 有 關 系 統 亦 由 巴 士 司 機 操 作, 故 普 遍 準 確 性 遍 低 另 外, 同 時 建 議 可 仿 效 香 地 下 鐵, 巴 士 車 廂 內 設 置 站 點 資 訊, 以 便 市 民 及 遊 客 更 容 易 掌 握 行 程 ( 三 ) 據 稱, 乘 搭 巴 士 時 經 常 感 到 車 廂 左 搖 右 擺, 司 機 的 駕 駛 技 術 存 在 問 題, 質 疑 是 否 本 澳 的 考 牌 官 標 準 過 低, 以 致 考 獲 駕 照 的 司 機 難 以 穩 定 駕 駛 車 輛, 冀 望 本 局 不 時 能 對 司 機 開 設 培 訓 課 程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構 建 巴 士 動 態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無 縫 整 合 的 巴 士 服 務 為 交 通 政 策 重 點 之 一, 並 已 納 入 相 關 行 動 計 劃 內 115
116 傳 真 (3) 大 三 巴 遊 人 與 汽 車 爭 路 程 況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89 大 三 巴 牌 坊 為 澳 門 主 要 名 勝 古 蹟, 遊 人 眾 多, 名 稱 : 呂 錫 柱 ( 旅 遊 發 展 輔 助 委 員 會 委 員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尊 敬 的 汪 局 長 : 旅 遊 旺 季 特 別 是 節 假 日 時, 廣 場 上 人 流 更 加 是 擠 得 水 洩 不 通, 但 廣 場 石 階 與 行 人 專 用 區 之 間 車 輛 仍 可 通 行, 故 往 往 會 出 現 人 車 爭 路 的 情 況, 車 輛 不 斷 按, 市 民 及 遊 客 仍 充 耳 不 承 蒙 汪 局 長 出 席 是 此 見 面 會, 就 澳 門 的 交 聞, 場 面 混 亂 亦 十 分 危 險 計 程 車 及 私 家 車 通 事 務 與 民 生 息 息 相 關 的 問 題, 聽 取 各 方 的 意 見, 體 恤 民 情, 不 勝 感 激 就 本 澳 的 交 通 情 況, 本 人 欲 表 達 以 下 個 人 見 解, 敬 請 細 閱 為 荷 : (1) 取 消 上 海 街 中 華 總 商 會 門 前 泊 車 位 就 本 人 觀 察 所 得, 上 海 街 中 華 總 商 會 的 一 段 更 時 常 在 石 階 前 上 落 客, 做 成 大 塞 車 常 常 有 警 車 停 泊 在 這 裡, 但 也 沒 有 作 出 處 理 或 疏 導, 大 大 影 了 遊 客 對 本 澳 的 印 象, 建 議 當 局 安 排 如 交 通 督 導 員 等 在 這 裡 指 揮 市 民 橫 過 馬 路, 疏 導 交 通 路, 每 天 出 現 塞 車 情 況, 因 路 段 的 右 邊 用 作 泊 車 位, 只 有 一 條 線 用 作 直 行 轉 左 或 轉 右 尤 其 每 當 中 華 總 商 會 有 大 型 會 議 或 講 解 會 舉 行 專 函 懇 請 汪 局 長 體 恤 民 情, 聽 取 各 方 意 見 以 改 善 澳 門 之 交 通 問 題, 專 此 奉 達, 順 頌 台 安! 時, 大 廈 門 前 必 定 嚴 重 塞 車, 與 會 在 這 裡 停 車 落 車, 後 面 的 車 輛 根 本 不 能 通 過, 做 成 長 長 的 車 龍, 有 時 甚 至 塞 車 至 東 方 拱 門 位 置, 影 甚 大 建 議 將 上 海 街 中 華 總 商 會 門 前 右 邊 泊 車 位 取 消, 這 樣 改 成 單 程 雙 線 行 車, 那 麼 便 可 解 決 這 路 段 的 塞 車 情 況 意 見 備 悉 構 建 巴 士 動 態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無 縫 整 合 的 巴 士 服 務 為 交 通 政 策 重 點 之 一, 並 已 納 入 相 關 行 動 計 劃 內 此 外, 歷 史 核 心 區 將 會 以 步 行 優 先 為 政 策 重 點, 在 綠 色 出 行 公 交 優 先 原 則 下, 以 行 人 與 公 交 為 主 軸, 並 整 (2) 巴 士 報 站 系 統 現 正 測 試 中 的 巴 士 報 站 系 統, 一 般 市 民 反 映 作 合 應 用 其 他 措 施, 推 動 歷 史 核 心 區 為 綠 色 出 行 區 用 不 大, 很 多 時 顯 示 屏 上 的 巴 士 到 站 時 間 與 實 際 均 有 偏 差, 特 發 事 故 例 如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時, 屏 幕 上 的 時 間 沒 有 更 改, 或 很 遲 才 作 出 修 改 很 多 市 民 特 別 是 長, 更 加 看 不 懂 屏 幕 上 的 訊 息, 相 信 當 局 還 需 多 加 宣 傳, 才 能 讓 普 羅 大 眾 加 深 認 識 及 了 解 該 系 統 116
117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89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名 稱 : 葉 榮 發 ( 旅 遊 發 展 輔 助 委 員 會 委 員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將 持 續 優 化 公 交 服 務 及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並 促 進 在 新 城 填 海 區 實 現 公 共 交 通 導 向 的 地 區 發 展 另 外, 綠 色 出 行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由 於 本 人 在 2 月 11 至 15 日 期 間 將 在 武 漢 出 席 基 本 原 則, 並 已 將 訂 定 單 車 系 統 發 展 策 略 納 入 政 協 會 議, 故 未 能 出 席 旅 遊 發 展 輔 助 委 員 會 行 動 計 劃 內 2011 年 度 第 三 次 全 會 會 議, 本 人 謹 此 報 告 就 有 關 澳 門 交 通 運 輸 問 題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 ( 一 ) 現 時 娛 樂 場 穿 梭 巴 士 ( 發 財 車 ) 大 部 份 是 由 持 有 兩 地 駕 駛 執 照 的 司 機 駕 駛, 在 前 往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89 拱 北 關 口 之 時, 會 駛 至 三 不 管 地 帶 調 頭, 從 三 不 管 回 旋 處 出 澳 門 關 閘 出 口 處 右 旁 之 發 財 車 停 泊 處 候 客 其 實 拱 北 關 口 之 工 人 球 場 前 地 已 有 一 發 財 車 候 客 上 落 站, 本 人 認 為 發 財 車 非 點 到 點 接 客 之 兩 地 牌 巴 士, 該 等 車 並 沒 有 需 要 駛 入 三 不 管 地 帶, 每 日 發 財 車 穿 梭 往 返 珠 澳 以 仟 次 數 計, 這 樣 既 使 邊 檢 行 車 通 道 更 為 擠 塞, 增 加 邊 檢 負 擔, 又 造 成 空 氣 污 染, 建 議 研 究 特 別 通 道 可 讓 發 財 車 及 旅 遊 巴 行 駛 至 關 口 車 輛 出 口 處, 從 而 無 需 通 過 邊 檢 進 入 三 不 管 地 帶 ; 若 然 此 辦 法 不 可 行, 宜 使 用 通 報 機 制 專 線 通 道 或 電 子 化 系 統 理 順, 以 疏 導 有 關 車 輛 進 出 名 稱 : 劉 蘇 寧 ( 旅 遊 發 展 輔 助 委 員 會 委 員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公 司 各 業 務 部 門 所 提 建 議 並 綜 合 整 理 如 下 : ( 一 ) 居 民 因 應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而 對 公 交 服 務 質 素 的 要 求 有 所 提 高, 但 以 現 時 澳 門 的 公 交 服 務 水 準, 根 本 無 法 滿 足 駕 車 族 及 休 閒 旅 客 的 出 行 要 求 建 議 政 府 於 增 加 公 交 班 次 的 同 時, 一 併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政 府 應 以 完 善 公 共 交 通 系 統, 提 高 公 交 效 率, 增 加 公 共 交 通 數 量, 推 動 公 交 優 先 為 發 展 策 略 全 澳 主 要 街 道 應 創 造 條 件 設 定 公 交 專 道 的 計 劃, 讓 公 共 車 輛 優 先 使 用 車 道 全 面 檢 討 的 士 的 數 量, 合 理 的 增 發 的 士 牌 ( 二 ) 有 關 石 排 灣 公 園 之 熊 貓 館 出 口 處 所 設 置 的 交 道 燈, 建 議 在 晚 上 人 流 稀 少 時, 可 改 為 當 斑 馬 線 前 行 人 投 扭 時 才 轉 燈 號, 或 將 可 行 人 綠 照, 解 決 搭 的 士 難 的 問 題 交 通 政 策 除 了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作 為 一 個 重 點 外,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同 樣 不 能 忽 視 燈 訊 號 時 間 縮 短 可 參 照 各 賭 場 酒 店 提 供 之 穿 梭 巴 士 運 作 模 式, ( 三 ) 有 關 電 單 車 及 汽 車 使 用 數 量 已 超 過 20 在 澳 門 各 要 點 之 間 提 供 特 快 點 對 點 不 停 站 之 公 萬 部, 為 本 澳 道 路 帶 來 嚴 重 負 荷, 而 停 車 位 不 足 問 題 是 眾 所 周 知 的, 讓 車 主 苦 無 辦 法 而 選 擇 違 例 泊 車, 優 化 公 交 為 長 遠 紓 緩 交 通 問 題 的 政 策, 在 新 城 填 海 區 域 能 否 考 慮 興 建 多 些 多 功 能 大 型 停 車 場, 在 該 停 車 場 設 有 巴 士 轉 乘 至 市 中 交 服 務, 減 少 現 時 公 交 車 因 沿 途 停 站 而 導 致 之 交 通 擠 塞 另 外, 亦 可 由 政 府 與 公 交 運 輸 公 司 協 商, 提 供 合 理 優 惠 方 案 及 相 關 鼓 勵 政 策, 鼓 勵 市 民 在 上 下 班 繁 忙 時 段, 人 人 使 用 公 交 車, 減 輕 路 面 塞 車 問 題 心, 方 便 讓 車 主 及 乘 客 轉 乘 至 目 的 地, 而 有 關 停 車 及 巴 士 收 費 要 相 宜, 方 能 鼓 勵 市 民 使 用 公 交 服 務 及 停 車 場 設 施 建 議 輕 軌 落 成 後, 配 合 公 交 系 統, 推 出 公 交 日 票 / 月 票 / 年 票 / 公 交 通 用 票 等, 為 居 民 / 旅 客 提 供 最 大 程 度 之 轉 乘 便 利, 並 與 商 鋪 合 作, 117
118 向 持 有 上 述 公 交 票 提 供 購 物 折 扣, 鼓 勵 市 民 / 遊 客 善 用 澳 門 公 交 服 務 另 外 在 站 點 設 計 上 注 重 與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銜 接, 最 好 有 網 上 時 間 表 供 公 眾 查 閱 ( 二 ) 擴 寬 舊 城 區 路 面, 興 建 及 整 合 交 通 分 流 設 施, 加 快 路 面 車 輛 流 速 多 興 建 多 層 停 車 場 ( 三 ) 政 府 目 前 對 路 面 交 通 的 管 理 偏 重 於 大 型 交 通 工 具 上, 而 缺 乏 對 小 型 車 輛 的 管 制, 電 單 車 及 單 車 在 馬 路 上 任 意 穿 梭 目 前 單 車 在 澳 門 是 一 部 分 人 的 交 通 工 具, 但 政 府 對 單 車 缺 乏 管 制 例 如, 單 車 在 馬 路 上 與 所 有 交 通 工 具 同 行, 但 在 紅 綠 燈 前, 卻 無 視 交 通 規 則, 因 為 駕 駛 認 為 沒 有 車 牌, 便 不 需 要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建 議 政 府 加 強 管 理 及 重 視 小 型 交 通 工 具 在 路 面 上 的 守 規 問 題 ( 可 參 考 台 北 市 單 車 租 賃 方 式 ) 參 照 歐 美 各 國 單 車 專 道 設 計 ( 尤 以 荷 蘭 為 參 考 ), 在 旅 遊 區 街 道 網 加 設 單 車 徑 ( 特 別 是 世 遺 景 區 和 離 島 區 ), 在 舊 區 和 歷 史 城 區 推 行 慢 行 交 通 模 式, 遊 客 可 善 用 單 車 代 步, 加 深 對 澳 門 作 為 旅 遊 休 閒 城 市 印 象 ; 另 外, 在 主 要 站 點 ( 如 各 輕 軌 站, 旅 遊 熱 點 ) 設 置 單 車 泊 車 區, 並 以 電 子 收 費 方 式 提 供 單 車 租 賃 服 務 準, 除 此 之 外, 也 應 對 其 他 新 進 口 車 輛 訂 定 尾 氣 排 放 限 值, 對 排 放 標 準 不 合 格 的 車 輛 採 取 罰 款 或 停 牌 的 機 制 也 可 參 照 日 本 引 進 環 保 車, 為 車 主 提 供 補 助, 這 樣 不 僅 可 以 保 護 環 境, 也 可 以 發 展 經 濟 2. 以 附 加 費 的 政 策 收 緊 私 人 購 買 新 車 輛, 減 少 私 家 車 的 增 長 數 目 例 如 : 以 家 庭 人 口 為 單 位, 一 家 四 口 的 第 一 部 車 為 正 常 繳 稅, 第 二 部 車 則 增 加 50% 稅 項, 此 舉 除 控 制 私 家 車 增 長 外, 更 有 助 減 輕 車 位 緊 張 及 價 格 不 斷 攀 升 問 題 ( 六 )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必 須 能 考 慮 到 將 來 五 塊 新 填 海 區 之 交 通 流 量 及 交 通 佈 局, 亦 要 配 合 將 來 機 場 擴 建 輕 軌 建 設 和 仔 北 安 新 客 運 碼 頭 之 落 成 諮 詢 文 本 所 提 及 之 交 通 樞 紐 工 程, 並 未 將 機 場 北 安 碼 頭 相 鄰 輕 軌 站 等 規 劃 為 大 型 交 通 樞 紐 工 程 ( 七 ) 建 議 設 立 珠 江 三 角 洲 海 陸 空 集 體 運 輸 整 合 專 案 委 員 會, 加 快 珠 三 角 一 小 時 生 活 圈 資 源 整 合 及 配 套, 定 期 向 政 府 匯 報 最 新 發 展 情 況 優 化 航 空 物 流 通 道, 簡 化 通 關 程 序, 提 高 通 關 效 率, 延 長 通 關 時 間 是 發 展 澳 門 與 珠 三 角 以 致 全 中 國 的 物 流 事 業 最 緊 要 的 任 務 ( 四 ) 將 來 珠 澳 大 橋 落 成 後, 友 誼 大 橋 的 車 輛 流 量 一 定 會 隨 之 增 加, 若 不 改 善 現 時 的 使 用 情 況, 將 來 繁 忙 時 間 擠 塞 發 生 意 外 的 機 會 率 可 能 會 上 升, 尤 其 是 重 型 車 輛 與 電 單 車 在 橋 上 爭 先 的 情 況 屢 見 不 鮮 為 確 保 駕 駛 的 安 全, 建 議 將 電 單 車 限 制 在 西 灣 大 橋 行 駛, 以 分 流 友 誼 大 橋 的 車 流 量, 減 少 險 象 環 生 的 情 況 發 生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持 續 優 化 公 交 服 務 及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並 促 進 在 新 城 填 海 區 實 現 公 共 交 通 導 向 的 地 區 發 展 另 外, 綠 色 出 行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則, 並 已 將 訂 定 單 車 系 統 發 展 策 略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118 ( 五 ) 在 管 制 路 面 車 輛 流 量 或 限 制 車 輛 數 目 不 斷 增 加 方 面, 可 以 考 慮 採 取 以 下 措 施 : 1. 採 用 廢 氣 排 放 量 管 制 政 策, 對 一 些 高 排 放 量 車 輛 及 舊 車 征 收 附 加 費 用 政 府 因 加 入 京 議 定 書 已 逐 步 落 實 摩 托 車 尾 氣 排 放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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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六. 電 郵 及 網 頁 意 見 欄 121
122 電 郵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39 名 稱 : 冼 杰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對 於 有 關 調 高 泊 車 費 用, 使 交 通 更 通 順, 本 人 有 點 疑 問! 車 主 出 行 是 否 使 用 汽 車? 他 們 一 定 是 電 單 車, 無 車 的 會 購 買 電 單 車 出 行, 令 到 路 面 更 多 電 單 車, 泊 電 單 車 位 不 足, 違 例 事 件 更 多 可 做 成 民 憤 增 加 巴 士 班 次 亦 於 事 無 補, 交 通 更 混 亂! 個 人 意 見, 是 盡 快 興 建 輕 軌, 這 是 最 好 解 決 方 法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致 力 構 建 以 輕 軌 為 主 幹 巴 士 及 的 士 為 基 礎 步 行 系 統 為 輔 助 的 綠 色 交 通 系 統 ; 同 時 亦 會 透 過 經 濟 手 段 抑 制 車 輛 擁 有 與 使 用 增 長, 以 公 平 合 理 反 映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所 產 生 的 社 會 成 本 道 路 高 峰 車 速 這 個 指 標 可 以 讓 居 民 有 直 接 的 感 受 建 議 以 一 些 巴 士 點 到 點 的 出 行 時 間 作 為 指 標, 例 如, 由 北 區 坐 巴 士 到 南 灣 需 要 多 少 分 鐘, 私 人 車 輛 排 放 量 同 世 界 先 進 地 方 休 閒 中 心 比 較 等 等, 這 樣 居 民 可 以 有 直 觀 的 價 值 判 斷 三 個 方 案 的 各 自 代 價 (costs) 括 調 高 車 稅 和 泊 車 費, 但 只 有 泊 車 費 列 出 了 具 體 的 加 價 金 額, 未 能 讓 居 民 衡 量 真 正 要 付 出 多 少 建 議 估 計 並 且 列 出 其 他 的 代 價, 尤 其 是 巴 士 增 班 後 的 未 扣 除 政 府 資 助 的 車 費 成 本 ( 政 府 資 助 最 終 也 是 市 民 的 錢 ), 以 便 居 民 可 以 有 直 觀 的 價 值 判 斷 個 人 很 關 心 您 們 使 用 甚 麼 模 型 來 對 上 述 的 好 處 和 代 價 作 出 預 測 這 裡 有 一 個 頗 大 的 風 險, 就 是 如 果 投 入 了 計 劃 的 代 價 但 郤 看 不 到 計 劃 的 好 處 ( 因 為 模 型 不 準 確 ), 到 時 怎 麼 辦? 誰 來 負 責? 122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1/2011 編 號 :560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性 質 : 其 他 第 二 期 的 諮 詢 文 本 中 的 方 案 不 錯, 有 列 出 目 標 提 供 日 期 :1/1/2011 編 號 :56 服 務 水 平 (SLA) 並 有 定 期 檢 討 機 制 ( 希 望 名 稱 : 郭 先 生 其 它 政 府 部 門 向 您 們 學 習 ) 我 的 主 要 提 議 如 下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減 少 塞 車, 暢 順 交 通 方 法 三 個 方 案 的 各 自 好 處 (benefits) 以 公 可 交 試 分 行 攤 如 下 措 施, 可 減 少 20% 行 駛 車 輛 : 率 繁 忙 道 路 高 峰 車 速 高 峰 時 段 行 駛 車 輛 數 私 人 車 輛 排 放 量 來 衡 量, 其 中 只 有 繁 忙 逢 週 一 :1,6 字 尾 的 輕 型 私 車 車 不 准 在 路 面 行 駛 逢 週 二 :2,7 字 尾 的 輕 型 私 車 車 不 准 在 路 面 行 駛
123 逢 週 三 :3,8 字 尾 的 輕 型 私 車 車 不 准 在 路 面 行 駛 逢 週 四 :4,9 字 尾 的 輕 型 私 車 車 不 准 在 路 面 行 駛 提 供 日 期 :1/4/2011 編 號 :583 逢 週 五 :5,0 字 尾 的 輕 型 私 車 車 不 准 在 路 面 行 駛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一 些 特 別 之 車 輛 可 申 請 豁 免 ( 如 : 接 送 放 學 之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保 母 車 ), 並 將 獲 豁 免 標 籤 置 於 車 窗 上 續 : 交 通 問 題, 由 來 以 久 利 之 所 在 自 然 有 人 本 人 覺 得 加 泊 車 費 也 解 決 不 了 交 通 擠 塞 的 問 變, 有 人 通, 有 人 不 變, 有 人 不 通, 有 人 變, 題, 反 而 上 述 方 法 可 以 一 試, 可 先 試 行 3 個 月, 變 不 通 必 定 收 效 交 通 問 題 千 變 萬 化 不 是 一 個 公 交, 一 個 集 體 本 人 覺 得 任 何 方 案 應 試 行 後 再 評 估, 如 不 試 體 運 輸 就 行, 是 需 各 方 各 面 配 合 但 利 之 所 行 不 知 道 方 法 好 在, 誰 會 放 棄 自 己 的 利 益 來 配 合 呢? 意 見 備 悉 已 將 合 理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與 使 用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現 在 只 有 利 用 公 眾 利 益 來 給 各 方 各 面 壓 力 新 車, 三 年 需 檢 驗 ( 以 後 兩 年 一 驗 ) 待 提 供 日 期 :1/4/2011 編 號 :582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續 : 限 制 大 馬 力 車 輛 ( 跑 車 ) 需 考 重 型 車 牌 繁 忙 時 段 部 份 泊 車 位 取 消 有 大 量 的 棄 置 車 輛 ( 電 單 車 ) 放 在 私 人 地 方 用 免 罰 款 或 扣 減 牌 照 稅 吸 引 車 主 清 空 私 人 地 方 的 空 間 減 輕 市 民 的 壓 力 的 士 加 價 能 改 善 服 務 嗎? 巴 士 能 像 發 財 車 點 對 點 嗎? 不 太 高 的 雙 層 巴 士 沒 有 嗎? 綠 色 出 行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則, 並 已 將 訂 定 單 車 系 統 發 展 策 略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3/2011 編 號 :584 名 稱 : 龔 先 生 ( 自 行 車 愛 好 )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澳 門 有 值 得 仿 傚 的 地 方 嗎? php:tid=634174&extra=page%3d1 意 見 備 悉 意 見 備 悉 123
124 124 提 供 日 期 :1/6/2011 編 號 :608 名 稱 :Avelino Antonio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主 題 :Sugestoes para a resolucao dos problemas de transitos 詳 情 :xmos. Senhores Tomei conhecimento através do vosso Webstie que vai iniciar a recolha de opiniões sobre a politica geral de transito e transportes terrestres de Macau, e, eu pessoalmente acho que os vossos Serviços já foram criados há mais de 2 anos e deveria fazer há muito tempo, mas, nunca é tarde, desde que faça com pé e cabeça. O engarrafamento de trânsito por um curto de tempo é inevitável em qualquer cidade do mundo, mas, a situação fica pior em Macau, e, em especial, a zona da Horta e Costa e Fai Chi Kei, Portas do Cerco, etc, foi devido a falta de parques de estacionamentos por se não consegue arranjar lugar onde possa parcar o carro, os condutores teem de dar voltas e voltas até conseguir lugar onde possa parcar os seus carros e os senhores possam imaginar se 10 automóveis a darem, não digo mais, 5 voltas nas zonas de Horta e Costa e Fai Chi Kei já são 50 automóveis a ocupar ou andar naquelas zonas, e, assim, não só está a criar grande problema no transito daquelas zonas, ainda está a criar o aumento de preço dos parques de automóvel particular, e conforme vi nos jornais, um parque de automóvel privado custa à volta de MOP600, a MOP800, Se os vossos Serviços conseguirem coordenar bem com as Obras Públicas ou outros Serviços competentes, arranjar mais parques naquelas zonas já evitavam muitos problemas de trânsitos, discussões entre os públicos com os agentes de trânsitos, problemas de parqueamentos, engarrafamentos, etc... Eu concordo com a montagem o sistema de Skytrain e, os problemas apresentados pelos moradores das zonas em que as linhas passam acho que os vossos Serviços tem de ouvir, mas, que não pode recuar em argumentos ou sugestões injustas, e, fazer os vossos possíveis explicar porque não são viáveis as sugestões deles e depois tornam as vossas explicações aos públicas para tornar mais transparências de modo que ninguém possa queixar. Mais, queira vos alertar que os vossos Serviços têm obrigação de aperfeiçoar as leis em vigor quando tiver muitas reclamações numas determinadas situações ou problemas apresentados pelos públicas, como por exemplo, as luzes dos automóveis e de motas da côr branca e os vidros ligeiramente escuros podem arrefecer os carros na época do Verão, e, eu já ouvi muitas reclamações nos rádios, televisão, jornais etc, já há muito tempo, porque os vossos serviços não arranjar um equipe de técnicos para estudar e analisar esses problemas, e, se o resultado fôr positivo, então, faz-se a alteração devida e se fôr negativo, então, tenta explicar aos publicos, apresentando as vossas razão e acho que são as vossas obrigações. Espero que estas minhas opiniões sejam úteis para os vossos Serviços. Cumprimentos de Avelino Antonio Opiniões bem compreendidas. 提 供 日 期 :1/11/2011 編 號 :632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續 : 的 士 加 價 能 改 善 服 務 嗎? 內 地 炒 家 轉 戰 的 士 業! 的 士 牌 價 屢 創 新 高, 的 士 牌 衝 破 五 百 多 萬 元, 去 年 升 幅 逾 兩 成 有 車 行 直 指, 現 時 的 士 牌 的 買 家, 全 是 熱 愛 炒 賣 的 投 資, 業 界 預 期, 在 停 發 新 牌 的 士 加 價 及 低 息 種 種 因 素 下, 的 士 牌 價 仍 會 再 攀 升, 但 另 方 面, 卻 苦 了 一 班 車 搵 食 的 司 機, 被 迫 要 捱 貴 車 租 做 多 幾 轉 司 機 只 能 兜 路, 拒 載, 濫 收 車 資, 不 禮 貌 對 待 不 合 心 意 的 乘 客, 或 游 說 到 一 些 不 良 商 店 等... 強 烈 希 望 增 加 的 士 牌 五 年 期, 平 價 的 士, 有 視 像 錄 音 監 察 路 面 等, 能 知 道 有 載 客 或 空 車, 保 障 司 機 及 乘 客 受 保 護, 還 可 指 定 沒 客 時 需 到 繁 忙 路 段 接 載,( 電 子 管 理 ) 不 能 在 的 士 站 上 客 ( 沒 的 士 除 外 ), 只 能 一 人 駕 駛 ( 管 理 ), 電 油 車 等 等 有 投 訴 成 立 就 收 回 的 士 牌, 沒 有 投 訴 可 續 期 五 年 鼓 勵 總 比 懲 罰 好 良 性 平 價 競 爭 吸 引 大 眾 減 用 私 人 車 輛, 使 用 公 共 車 輛
125 將 檢 討 並 合 理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並 致 力 於 法 規 與 技 術 面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品 質, 為 乘 客 提 供 安 全 可 靠 的 優 質 乘 車 服 務 輛, 例 如 參 照 其 他 鄰 近 國 家 的 人 車 比 例, 已 去 到 了 一 個 用 減 少 車 位 去 控 制 的 地 步 嗎? 還 有, 賭 場 接 駁 車 也 有 好 多, 為 何 沒 立 法 去 管 理, 現 在 不 單 止 不 增 加 車 位, 還 刻 意 減 少 停 車 位 的 做 法, 難 道 政 府 就 只 懂 得 用 壓 迫 的 手 法 去 處 理 問 題, 實 在 讓 人 覺 得 有 點 野 蠻 和 無 理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58 名 稱 :VU NGAI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關 于 你 們 現 在 大 搞 的 交 通 諮 詢 澳 門 交 通 係 死 症, 病 因 你 我 知 係 兩 隻 字 : 車 多 加 重 養 車 負, 用 自 負 係 辦 法, 但 民 粹 這 馬 蜂 窩 誰 敢 去 挑? 又 咁 多 政 客 搞 鬼! 所 以 唔 期 望 會 大 幅 加 稅, 但 總 要 慢 慢 加 掛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從 多 方 面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並 同 時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此 外, 亦 將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位, 並 以 居 民 生 活 區 為 建 設 重 點, 增 建 公 共 停 車 場, 適 度 紓 緩 泊 車 需 求 檢 討 落 實 酒 店 及 娛 樂 場 客 運 專 車 等 商 用 車 輛 的 安 全 性 及 法 制 化 管 理 工 作 亦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現 在 未 輕 軌 塞 成 咁, 到 那 天 開 工 就 係 交 通 大 亂 之 日 汪 雲 係 慘, 點 勤 力 係 得 血 汗 付 出, 無 乜 成 績 的, 加 稅 啦 意 見 備 悉 落 實 輕 軌 施 工 期 間 交 通 安 排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17/2011 編 號 :667 名 稱 : 沒 有 提 供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有 關 削 減 停 車 位 的 看 法 當 局 期 望 藉 減 少 車 位 而 控 制 車 輛 並 不 是 明 智 之 舉, 只 會 造 成 市 民 的 抱 怨, 停 車 位 的 漲 價 等 等 認 為 應 該 根 據 客 觀 數 據, 分 析 為 何 要 控 制 車 提 供 日 期 :1/18/2011 編 號 :677 名 稱 :Eed Felipe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關 於 校 車 交 通 規 劃, 常 談 到 公 交 優 先, 交 通 事 務 局 有 沒 有 定 錯 方 向, 這 個 城 市 應 該 要 發 展 集 體 運 輸, 私 人 車 輛 不 是 集 體 運 輸, 的 士 也 不 是 集 體 運 輸, 每 輛 的 士 經 常 只 搭 載 一 個 人, 為 何 它 們 要 優 先 集 體 運 輸 括 公 共 巴 士, 將 來 的 輕 軌, 現 時 的 賭 場 巴 士, 大 型 機 構 用 以 搭 載 員 工 的 大 型 巴 士, 還 有 學 生 所 坐 的 校 巴, 是 集 體 運 輸, 為 何 要 優 先 的 士, 為 何 政 策 不 著 墨 於 有 集 體 運 輸 功 能 的 賭 場 巴 士 機 構 的 員 工 巴 士 和 校 巴 近 期 政 府 又 推 政 策 優 惠 學 生 搭 巴 士, 為 何 不 鼓 勵 學 生 搭 校 巴, 為 何 不 優 化 校 巴, 到 底 現 時 有 沒 有 條 例 監 管 校 巴 經, 有 沒 有 條 例 監 管 校 巴 是 否 超 載, 經 常 見 到 有 補 習 社 的 車, 於 放 學 時 間 搭 滿 一 車 的 學 生, 他 們 坐 得 非 常 擠 擁, 一 個 容 納 二 人 的 坐 位, 居 然 坐 了 三 個 小 朋 友, 又 要 抱 著 書, 我 的 小 朋 友 也 是 搭 校 巴 的, 他 們 經 常 抱 怨 校 巴 很 擠 迫, 抱 著 書 只 坐 半 邊 125
126 坐 椅, 他 們 不 想 再 坐 校 巴 了, 想 我 用 私 家 車 搭 他 們 放 學, 那 道 路 上 又 多 了 一 車 接 放 學, 優 化 集 體 運 輸, 對 減 少 街 道 上 的 車 輛 有 正 面 作 用 公 交 優 先 為 核 心 本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致 力 構 建 以 輕 軌 為 主 幹 巴 士 及 的 士 為 基 礎 步 行 系 統 為 輔 助 的 綠 色 交 通 系 統 ; 此 外, 檢 討 落 實 酒 店 及 娛 樂 場 客 運 專 車 等 商 用 車 輛 的 安 全 性 及 法 制 化 管 理 工 作 合 理 訂 定 商 用 車 輛 的 管 理 制 度 亦 為 本 澳 交 通 政 策 方 向 提 供 日 期 :1/18/2011 編 號 :678 名 稱 :Hong Oscar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本 人 希 望 透 過 此 電 郵 發 表 對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的 意 見, 詳 情 請 見 附 件 前 言 有 感 於 近 年 澳 門 的 交 通 狀 況 每 況 日 下, 例 如 交 通 工 具 得 不 到 完 善 被 利 用 和 發 展 路 面 上 車 輛 過 多 而 導 致 交 通 阻 塞 等 等 而 恰 巧 澳 門 政 府 近 日 進 行 關 於 此 方 面 的 調 查, 這 是 一 些 本 人 的 心 聲, 希 望 可 以 為 澳 門 交 通 和 發 展 作 一 分 貢 獻 如 有 任 何 意 見 與 當 局 有 衝 突 之 處, 敬 請 見 諒 長 為 之 快, 胡 亂 泊 車 等 的 現 象 到 處 可 見 不 單 止 電 單 車 和 私 家 車 令 交 通 癱 瘓, 賭 場 的 發 財 巴 亦 為 碼 頭 關 閘 等 地 帶 來 不 少 壓 力 最 後, 市 民 的 公 民 意 識 薄 弱, 經 常 圖 一 時 之 快, 妄 顧 自 身 安 全 而 棄 用 斑 馬 線 行 人 天 橋 和 地 下 行 人 道 等 有 見 及 此, 改 善 道 路 網 應 以 改 善 公 交 設 施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及 提 高 公 民 意 識 著 手 第 二 章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第 一 節 巴 士 由 於 澳 門 並 沒 有 地 鐵 或 火 車 的 設 施, 所 以 巴 士 應 為 道 路 上 的 primary transporter 普 遍 來 說, 居 民 棄 用 巴 士 的 原 因 不 外 乎 等 侯 巴 士 時 間 過 長 巴 士 不 能 準 時 到... 等 等 有 見 及 此, 巴 士 應 在 道 路 上 享 有 優 先 權 巴 士 優 先 道 (right ofway) 歐 在 美 等 地 已 經 普 及, 這 可 以 讓 巴 士 在 更 快 的 時 間 內 到 達 目 的 地 巴 士 路 線 不 完 善 和 巴 士 不 準 時 等 亦 是 令 市 民 對 搭 巴 士 卻 步 的 原 因 之 一 巴 士 公 司 應 在 此 方 面 進 行 重 新 評 估, 制 定 更 加 直 接 快 捷 的 巴 士 路 線 從 而 避 免 因 巴 士 路 線 重 帶 來 道 路 阻 塞 除 此 之 外, 巴 士 公 司 亦 可 建 立 巴 士 時 間 表 如 圖 一 : 126 第 一 章 : 引 言 城 市 的 交 通 運 輸 應 將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放 在 第 一 位, 而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亦 應 給 民 眾 一 個 可 信 賴 及 準 時 的 形 象 然 而 本 澳 的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工 具 的 圖 一 : 巴 士 時 間 表 普 及 性 遠 比 國 外 地 方 低, 市 民 亦 一 直 帶 有 一 個 車 到 門 口 的 習 慣 和 概 念 所 以 澳 門 市 民 可 從 圖 一 看 到 465 號 巴 士 於 週 日 及 週 末 到 達 該 貪 一 時 方 便 以 電 單 車 或 私 家 車 代 步 然 而 過 站 的 時 間 市 民 除 了 可 在 巴 士 站 得 其 時 間 表 度 的 車 輛 增 長 令 本 澳 交 通 帶 來 無 比 的 壓 力, 以 外, 巴 士 公 司 亦 可 上 傳 至 公 司 網 站 或 放 於 某 中 區 及 舊 區 為 例, 該 帶 的 traffic density 地 點 以 供 市 民 免 費 查 閱 或 索 取 這 不 但 可 大 大 過 大, 以 至 車 速 緩 慢 從 而 引 身 出 交 通 阻 塞 除 減 低 市 民 於 巴 士 站 傻 等 的 時 間, 還 可 以 讓 此 之 外, 車 輛 的 增 長 速 度 遠 比 parking 乘 的 客 增 知 道 到 達 的 時 間
127 第 二 節 輕 軌 不 論 將 來 輕 軌 的 落 成 會 為 澳 門 抒 解 幾 多 交 通 壓 力, 但 按 照 目 前 項 目 計 劃 來 說, 主 要 的 路 線 是 圍 繞 著 澳 門 半 島 外 圍 為 主, 澳 門 中 心 地 帶 的 交 通 未 必 帶 來 一 定 性 的 作 用 但 是 如 果 車 站 的 周 邊 設 有 巴 士 站 讓 乘 客 轉 乘 至 市 中 心, 這 也 未 常 不 是 一 個 好 辦 法 第 三 節 單 車 其 實 除 了 巴 士 和 輕 軌 之 外, 單 車 在 中 短 路 程 的 運 輸 上 亦 發 揮 非 常 大 的 作 用, 而 單 車 在 澳 門 可 有 極 大 的 發 展 空 間 及 潛 力 倘 若 單 車 真 的 能 夠 普 及, 巴 士 的 站 數 亦 可 減 少, 市 民 可 透 過 踏 單 車 來 代 步 例 如 乘 客 可 乘 巴 士 到 達 高 士 德 大 馬 路 再 踏 單 車 前 往 三 盞 燈 內, 這 大 大 減 低 巴 士 因 轉 入 三 盞 燈 等 狹 窄 的 路 段 而 帶 來 的 不 便 單 車 不 但 經 濟 而 且 零 排 放, 空 氣 亦 得 到 大 大 改 善 但 先 決 條 件 是 為 單 車 人 士 提 供 足 夠 位 置 (space toride), 如 圖 二 : 除 了 推 行 個 人 單 車 的 使 用 外, 政 府 亦 可 設 立 公 共 單 車 (bike share schemes), 如 圖 四 圖 五 及 圖 六 : 圖 四 : Bike Share initaly 圖 五 :Bike Share infrance 圖 二 :space toride inthenetherlands 縱 使 單 車 方 便, 但 亦 需 要 地 方 擺 放, 所 以 政 府 可 模 仿 外 國 地 方 建 立 單 車 停 泊 處 如 圖 三 : 圖 六 :Bike share inaustralia 公 共 單 車 站 可 設 立 於 高 密 度 住 宅 區 大 型 商 場 學 校 及 商 業 中 心 地 帶 等, 居 民 可 透 過 單 車 上 班 上 學 及 購 物 等 圖 三 :endoftrip facilities 127
128 128 第 三 章 車 輛 控 制 過 多 的 車 輛 會 為 道 路 帶 來 沈 重 的 負 擔, 若 果 公 共 交 通 網 完 善 的 話 便 可 從 減 低 電 單 車 和 私 家 車 的 增 長 如 可 從 提 高 車 輛 的 稅 項 或 縮 短 汽 車 的 壽 命 ( 不 給 予 十 年 車 齡 以 上 的 車 輛 驗 車 或 續 牌 等 ) 由 於 泊 車 位 的 數 目 和 車 輛 數 目 不 均 衡, 私 家 車 和 電 單 車 胡 亂 泊 車 隨 處 可 見, 如 政 府 可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704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看 到 以 下 這 段 當 局 計 劃 調 整 路 面 車 位 收 費 新 聞, 驚 聞 貴 局 的 計 劃, 令 人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為 何 政 府 不 為 民 解 困, 反 過 來 出 個 笑 話 開 玩 建 立 大 型 綜 合 停 車 場 (multi-story carpark), 並 笑, 貽 笑 大 方? 局 方 看 來 不 清 楚 民 意 和 民 困, 將 街 道 的 泊 車 位 減 少 或 費 用 提 高 駕 駛 人 士 減 對 民 情 亦 一 無 所 知 少 將 車 輛 停 泊 在 路 邊, 對 道 路 的 暢 通 度 亦 大 大 提 高 三 盞 燈 區 停 車 場 不 足, 區 內 一 帶 人 口 密 度 高 冠 全 澳 且 是 零 售 及 飲 食 的 商 業 活 動 頻 繁 亦 無 人 不 第 四 章 路 面 情 況 由 於 賭 場 發 財 巴 體 積 大, 對 於 道 路 亦 構 成 某 程 度 上 的 負 擔, 所 以 若 可 將 其 路 線 改 往 行 駛 澳 門 外 圍 盡 量 避 免 對 市 區 的 交 通 帶 來 額 外 的 負 知, 區 內 的 停 車 場 經 常 全 天 FULL 這 些 他 們 知 道 嗎? 了 解 嗎? 看 來 他 們 不 是 住 這 一 區 的 居 民, 難 怪 他 們 完 全 不 了 解,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權 力 偏 偏 操 縱 在 他 們 的 手 上, 這 次 的 措 施 是 擔 除 此 之 外, 澳 門 亦 可 引 入 ITS-intelligent 如 此 的 不 濟 transportation system 當 中 的 ramping meter, ramping meter 對 有 merging lane 那 麼, 解 決 辨 法 很 簡 單, 現 在 我 可 以 直 接 的 告 的 道 路 可 以 到 非 常 大 的 作 用, 如 友 誼 大 訴 他 們, 請 盡 快 在 區 內 建 停 車 場! 我 們 沒 有 橋 澳 碼 頭 等 位 置 這 能 令 車 輛 從 minor 別 的 要 求, 三 盞 燈 一 帶 的 市 民, 就 只 有 這 麼 的 stream 進 入 mainstream 更 加 流 暢, 減 低 一 個 簡 單 的 要 求 和 解 決 方 案, 並 懇 請 貴 局 不 main stream 遇 上 traffic jam 的 可 能 要 花 時 間 在 沒 有 效 果 不 解 決 問 題 的 所 謂 計 劃 裏 面, 也 不 要 再 耍 花 招 欺 騙 大 家, 也 不 要 用 區 內 第 五 章 公 民 教 育 倘 若 一 個 電 腦 硬 件 齊 全 但 欠 缺 軟 件 也 是 無 法 運 居 民 的 交 通 問 題 來 作 為 為 停 車 場 收 費 加 價 的 籍 口 因 為 他 們 的 無 知, 實 在 路 人 皆 見 作 所 以 政 府 亦 應 軟 硬 雙 管 齊 下, 不 但 從 改 善 交 通 著 手, 但 亦 同 時 大 力 宣 傳 公 交 設 備 及 提 高 公 民 教 育 令 市 民 清 楚 知 道 其 實 交 通 工 具 可 比 自 行 駕 車 來 得 方 便, 亦 須 讓 市 民 提 高 對 斑 馬 線 行 人 天 橋 等 設 施 應 用 的 重 要 性, 減 少 行 人 胡 亂 過 馬 路 及 人 車 爭 路 的 情 況 出 現 或 許, 政 府 的 心 願 和 大 計, 就 是 要 惡 化 區 內 居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以 令 居 民 不 聚 居 於 此, 市 民 不 來 此 消 費, 商 戶 ; 不 在 此 做 生 意, 不 駕 車, 不 乘 搭 巴 士, 或 足 不 出 戶 ; 最 好 是 變 成 一 個 死 城, 這 樣 就 能 不 為 貴 局 添 麻 煩 了 我 想 他 們 再 是 這 樣 下 去 推 出 古 靈 精 怪 的 措 施, 必 引 公 憤 和 抗 議, 永 不 得 民 心 意 見 備 悉 當 局 計 劃 調 整 路 面 車 位 收 費 約 70 名 市 民 出 席 在 三 盞 燈 舉 行 的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介 紹 會, 有 市 民 認 為 三 盞 燈 等 舊 城 區 交 通 擠 塞 是 由 於 駕 駛 找 不 到 泊 位 所 致
129 交 通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鄭 岳 威 時 稱, 當 局 計 劃 調 整 路 面 泊 車 位 收 費 高 於 停 車 場, 令 駕 駛 將 意 見 備 悉 車 輛 泊 入 停 車 場 坊 會 代 表 希 望 當 局 的 公 交 安 排 吸 引 電 單 車 駕 駛 轉 乘 鄭 岳 威 稱 日 後 將 全 面 檢 討 巴 士 路 線 與 輕 軌 接 駁, 目 標 是 路 線 能 覆 蓋 整 個 澳 門, 市 民 步 行 數 分 鐘, 相 隔 約 250 公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751 尺 就 可 乘 搭 巴 士 名 稱 : 沒 有 提 供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澳 門 一 個 細 細 既 地 區 應 該 學 下 日 本, 人 地 大 阪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從 多 方 面 關 西 行 人 同 電 車 如 何 與 馬 路 既 車 配 合, 應 該 叫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並 同 時 透 過 經 濟 技 人 去 取 經 啦, 多 d 單 車 徑, 取 消 現 有 既 電 單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車, 又 危 險 輛 的 增 長, 以 公 平 合 理 反 映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所 產 生 的 社 會 成 本, 並 有 助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705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永 久 停 止 所 有 電 單 車 在 馬 路 上 行 駛 就 今 日 收 看 澳 廣 視 新 聞, 要 綠 化 澳 門 守 要 條 件 先 是 永 久 停 止 所 有 電 單 車 在 馬 路 上 行 駛, 本 人 有 電 單 車 車 牌, 在 澳 門 街 人 多 車 多, 地 方 細, 馬 路 窄, 近 多 年 來 一 直 頻 頻 有 電 單 車 車 禍, 又 要 解 決 電 單 車 過 橋 問 題, 政 府 不 如 把 電 單 車 改 單 車 代 步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706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性 質 : 其 他 續 : 評 價 的 士 只 行 走 澳 門 巿 區 往 離 島 在 賭 場 轉 車 待 續 提 供 日 期 :1/31/2011 編 號 :767 名 稱 : 林 小 姐 ( 澳 門 街 坊 會 聯 合 總 會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組 合 方 案 特 區 政 府 現 正 推 出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第 二 階 段 諮 詢, 提 出 一 核 兩 面 三 圈 的 交 通 政 策 理 念, 以 公 交 優 先 為 整 體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從 而 改 善 交 通 設 施 建 設 和 提 升 交 通 服 務 質 素, 本 會 認 同 此 政 策 的 理 念, 但 公 交 優 先 與 車 輛 管 制 應 同 步 進 行, 才 能 逐 步 改 善 本 澳 的 交 通 瓶 頸, 至 於 問 題 能 否 真 正 解 決, 關 鍵 還 是 在 於 政 府 的 落 實 與 執 行, 以 及 相 關 部 門 的 配 合 和 支 持 針 對 第 二 階 段 的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本 會 提 出 以 下 的 意 見 : ( 一 ) 漸 進 管 理 方 案 可 行 性 較 高 政 府 提 出 基 礎 發 展 漸 進 管 理 及 總 量 控 制 的 三 套 改 善 交 通 組 合 方 案 中, 根 據 澳 門 的 實 際 情 況, 我 們 認 為 漸 進 管 理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較 高, 較 易 推 行, 相 信 居 民 也 容 易 接 受 129
130 ( 二 ) 在 快 速 巴 士 通 道 沿 線 興 建 停 車 場 ( 五 ) 應 循 序 漸 進 地 提 高 養 車 成 本 文 本 中 提 到, 計 劃 在 2014 年 首 期 輕 軌 落 成 通 車 現 時 澳 門 的 養 車 成 本 較 低, 車 輛 無 節 制 地 增 後, 構 築 一 條 由 關 閘 至 媽 閣 的 快 速 巴 士 通 道, 長, 對 道 路 城 市 發 展 和 環 境 造 成 巨 大 的 壓 確 保 巴 士 與 輕 軌 系 統 的 有 效 連 接 快 速 巴 士 通 力, 確 實 有 必 要 以 公 交 優 先 為 大 前 提, 循 序 漸 道 作 為 長 遠 解 決 澳 門 西 區 交 通 問 題 的 手 段 之 進 地 提 高 養 車 成 本 及 推 行 車 輛 管 制 措 施 適 當 一, 確 實 有 設 立 的 必 要, 但 主 幹 道 需 要 有 單 向 逐 步 提 高 機 動 車 輛 行 車 稅, 以 及 按 不 同 時 段 調 雙 線 行 車 的 條 件 才 能 確 保 行 車 快 速 暢 通 沿 途 整 市 區 及 商 業 區 泊 車 收 費 等 手 段, 減 低 居 民 購 二 百 多 個 私 家 車 位 和 逾 千 個 電 單 車 泊 位 將 被 取 車 用 車 的 意 欲, 達 到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鼓 勵 居 消, 無 可 避 免 將 對 沿 線 居 民 和 商 戶 造 成 影 民 使 用 公 交 出 行 之 目 的 長 遠 來 說, 應 增 建 更 政 府 應 顧 及 居 民 和 商 戶 的 需 要, 儘 快 在 沿 線 增 多 停 車 場 和 優 化 泊 車 設 施, 減 少 市 區 及 主 幹 道 建 停 車 場 補 充 泊 車 位, 並 在 附 近 街 道 設 立 足 夠 的 路 邊 泊 車 位, 適 當 地 釋 放 出 路 面 空 間 讓 車 輛 的 上 落 客 貨 區 域, 作 好 上 落 客 貨 安 排, 快 速 巴 行 駛 和 行 人 使 用 此 外, 政 府 應 該 鼓 勵 居 民 買 士 通 道 使 用 時 間 應 設 立 由 上 午 7 時 至 晚 上 9 時 較 車 前 先 購 置 或 租 賃 泊 車 位, 以 承 擔 部 份 泊 車 適 宜, 其 餘 時 段 應 該 開 放 巴 士 專 道 於 其 他 車 輛 義 務 使 用 快 速 巴 士 通 道 實 施 後, 政 府 應 該 加 強 執 法, 以 及 研 究 在 快 速 巴 士 通 道 內 安 裝 電 子 偵 測 ( 六 ) 加 快 淘 汰 舊 車 系 統 監 控 路 面 情 況, 確 保 巴 士 可 以 在 通 道 內 暢 鑒 於 澳 門 地 域 細, 一 般 私 家 車 性 能 良 好, 而 且 通 無 阻 地 行 駛 車 輛 行 駛 哩 數 少, 車 主 於 驗 車 前 維 修 好 車 輛 容 易 順 利 通 過 檢 測 所 以, 文 本 中 提 及 研 究 縮 短 ( 三 ) 適 當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規 範 運 管 理 車 輛 檢 驗 年 限 的 措 施, 對 淘 汰 舊 車 減 少 車 輛 針 對 居 民 反 映 搭 的 士 難 的 問 題, 政 府 應 重 新 評 數 量 的 作 用 根 本 不 大 政 府 應 提 高 車 輛 驗 車 標 估 的 士 服 務 的 需 求, 適 當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滿 足 準 ( 特 別 是 運 車 輛 ) 完 善 檢 驗 制 度 加 強 居 民 出 行 需 求 與 此 同 時, 政 府 應 嚴 格 監 管 的 對 車 輛 尾 氣 的 流 動 檢 測 及 檢 控 工 作 政 府 部 門 士 拒 載 兜 路 危 險 駕 駛 等 情 況, 督 促 業 界 遵 應 帶 頭 作 用, 率 先 採 取 減 低 政 府 部 門 車 輛 尾 守 有 關 規 範 氣 排 放 的 措 施 130 ( 四 ) 巴 士 與 的 士 評 鑑 制 度 應 引 入 公 眾 參 與 文 本 中 提 及 要 建 立 巴 士 與 的 士 評 鑑 制 度, 此 制 度 的 實 施 有 利 於 檢 視 政 府 推 出 新 巴 士 服 務 改 善 及 規 範 的 士 服 務 之 後 的 公 交 服 務 情 況 公 眾 作 為 公 交 服 務 的 使 用, 對 於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和 水 準 的 評 價 最 為 直 接, 所 以 加 入 公 眾 參 與 的 巴 士 與 的 士 服 務 評 鑑 機 制 十 分 必 要, 政 府 應 儘 快 推 出 公 眾 評 鑑 諮 詢 方 案 供 社 會 討 論, 爭 取 該 制 度 早 日 實 施, 並 設 定 衛 星 定 位 監 察 系 統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方 案, 以 有 效 監 督 和 推 動 改 善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另 外, 現 時 仍 有 部 份 車 齡 在 20 年 或 以 上 的 機 動 車 輛 在 馬 路 上 行 駛, 其 安 全 性 和 尾 氣 排 放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污 染 問 題 備 受 關 注, 建 議 設 定 機 動 車 輛 使 用 年 限, 並 採 取 津 貼 鼓 勵 回 收 舊 車 措 施 鼓 勵 車 主 淘 汰 殘 舊 車 輛, 藉 此 減 少 舊 車 數 目, 降 低 舊 車 的 廢 氣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污 染 ( 七 ) 綠 色 出 行, 構 建 宜 居 城 市 環 保 及 綠 色 生 活 已 是 世 界 的 趨 勢, 現 時 世 界 上 環 保 車 的 類 型 多 樣, 有 電 動 車, 天 然 氣 車 混 合 動 力 車 符 合 歐 盟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的 最 新 型 環 保 引 擎 車 等 政 府 要 加 快 研 究 和 制 定 環 保 車 的 入 口 規 範 和 標 準, 完 善 配 套 設 施, 盡 快 落 實 在
131 公 共 巴 士 及 賭 場 發 財 巴 推 廣 環 保 車, 其 次 是 流 量 較 大 的 的 士, 更 好 地 配 合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城 市 發 展 定 位, 逐 步 將 澳 門 建 造 成 綠 色 休 閒 宜 居 的 城 市 文 本 提 出 設 置 離 島 單 車 示 範 區, 鼓 勵 居 民 綠 色 出 行, 紓 緩 公 共 交 通 的 壓 力 現 時 澳 門 市 區 道 路 狹 窄, 路 面 空 氣 質 素 差, 不 適 宜 使 用 單 車, 但 若 在 離 島 一 些 有 條 件 的 道 路 設 置 單 車 徑 供 居 民 騎 單 車 鍛 煉 身 體 或 作 為 接 駁 工 具 則 比 較 可 行 所 以, 單 車 徑 的 設 置 需 符 合 澳 門 實 情, 考 慮 其 安 全 性 及 相 關 配 套 設 施, 以 方 便 居 民 綠 色 出 行 ( 八 ) 輕 軌 系 統 建 設 刻 不 容 緩 澳 門 周 邊 地 區 的 軌 道 運 輸 系 統 相 對 發 展 成 熟, 而 本 澳 的 輕 軌 系 統 建 設 卻 嚴 重 落 後 於 周 邊 地 區, 輕 軌 系 統 的 建 設 作 為 全 城 的 重 大 交 通 運 輸 建 設, 無 疑 是 對 政 府 的 一 次 考 驗, 除 加 強 相 關 部 門 間 的 協 調 及 合 作 外, 政 府 應 吸 取 過 去 大 型 公 共 工 程 的 經 驗, 加 快 輕 軌 系 統 建 設 進 度, 提 升 輕 軌 工 程 的 品 質 保 證, 確 保 輕 軌 能 如 期 通 車, 做 好 各 站 點 不 同 交 通 工 具 之 間 的 接 駁 規 劃 此 外, 工 程 施 工 期 間 無 可 避 免 會 影 沿 線 居 民, 政 府 有 責 任 協 調 各 相 關 部 門 共 同 監 督 和 落 實 輕 軌 建 設, 做 好 施 工 地 段 的 交 通 安 排, 多 與 居 民 溝 通 協 調, 確 保 施 工 過 程 的 負 面 影 減 至 最 低 意 見 備 悉 將 會 按 照 已 確 立 的 政 策 階 段 性 目 標 及 相 應 的 行 動 計 劃, 有 序 落 實 各 項 工 作, 逐 步 實 現 打 造 居 民 宜 行 旅 客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的 政 策 願 景 131
132 提 供 日 期 :2/7/2011 編 號 :768 名 稱 : 區 紀 勇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文 本 對 陸 運 交 通 規 劃 各 範 圍 的 闡 述, 均 是 重 點, 自 不 待 言 不 過 還 有 另 一 同 樣 重 要 的 問 題 : 不 久 將 來, 澳 門 人 口 增 了, 車 輛 多 了, 道 路 也 複 雜 了, 交 通 安 全 問 題 便 隨 之 而 來 然 而, 文 本 對 此 只 略 提 了 一 下 ( 頁 22,27), 有 點 考 慮 不 足 後 文 所 述, 是 先 從 本 地 過 往 的 交 通 安 全 數 據 出 發, 再 作 深 一 層 次 的 分 析, 使 本 地 交 通 安 全 問 題 的 數 量 本 質 和 有 關 因 素 的 關 係 顯 現, 從 而 獲 得 對 交 通 安 全 規 劃 的 結 論 現 將 有 關 的 基 本 數 據 先 列 舉 如 下 ( 表 1) 過 去 的 交 通 意 外 情 況 由 於 資 料 有 限, 此 處 只 能 以 四 項 數 據 ( 表 1: 列 1 至 4; 其 中 行 駛 車 輛 數 字, 不 計 單 車 ) 作 為 分 析 的 基 本 變 量 : 表 1: 澳 門 人 口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數 意 外 總 數 車 輛 數 及 有 關 比 率, 資 料 來 源 :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 統 計 年 鑒 各 年 份 中 人 口 及 運 輸 及 交 通 章 節 中 有 關 部 份 *1. 年 中 人 口 是 年 初 和 年 末 人 口 的 平 均 值 *2. 各 比 率 從 列 1 至 4 引 伸 出 來 ( 見 下 文 ), 是 千 份 數 132
133 表 1 中, 人 口 傷 亡 率 ( 列 5) 是 因 變 量 ( 對 應 於 果 ), 其 他 三 個 變 量 ( 列 6 至 8) 是 自 變 量 ( 對 應 於 因 ) 各 別 意 義 如 下 :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人 數 人 口 傷 亡 率 = x1000( 即 當 年 全 澳 每 千 人 有 幾 人 遇 上 交 通 意 外 因 而 受 傷 或 死 亡 ) 年 中 人 口 這 比 率 是 全 人 口 的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指 標, 亦 可 視 作 交 通 安 全 問 題 的 統 述 指 標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人 數 意 外 傷 亡 率 = x1000( 即 每 千 次 交 通 意 外 有 幾 人 傷 亡 ) 交 通 意 外 總 數 意 外 傷 亡 率 反 映 交 通 意 外 的 殺 傷 力 這 指 標 和 人 口 傷 亡 率 意 義 不 同, 後 反 映 全 人 口 中 一 個 人 遇 上 交 通 意 外 而 又 有 傷 亡 的 機 會, 前 反 映 已 知 一 宗 交 通 意 外 發 生 了, 它 有 多 大 機 會 導 至 一 個 在 意 外 點 或 其 鄰 近 的 人 傷 亡 這 是 一 個 自 身 獨 立 的 機 率 顯 然, 這 機 率 一 旦 給 定 了, 意 外 次 數 愈 多, 通 過 這 機 率 引 至 傷 亡 的 人 數 也 會 愈 多, 由 而 提 高 人 口 傷 亡 率 此 外, 在 意 外 點 或 其 鄰 近 的 人 數 愈 多, 傷 亡 也 會 愈 多, 人 口 傷 亡 率 也 愈 高 交 通 意 外 總 數 意 外 率 = x1000( 即 每 千 車 輛 能 導 至 多 少 宗 交 通 意 外 ) 行 駛 車 輛 總 數 意 外 率 反 映 當 年 行 車 情 況 的 優 劣 此 中 受 內 外 兩 類 因 素 影 : 駕 駛 的 質 素 ( 駕 駛 行 為 守 法 程 度 技 術 經 驗 等 ), 及 環 境 因 素 ( 路 面 質 素 設 計 設 施 天 氣 等, 以 及 行 人 的 走 路 習 慣 守 法 程 度 等 ) 意 外 率 的 高 低 是 整 體 行 車 條 件 優 劣 的 結 果 行 駛 車 輛 總 數 車 輛 使 用 率 = x1000( 即 每 千 人 有 幾 輛 車 可 用 ) 年 中 人 口 車 輛 使 用 率 反 映 車 輛 使 用 水 平, 也 反 映 車 輛 相 對 於 人 口 的 密 度 密 度 愈 高, 人 們 對 車 輛 的 使 用 愈 可 能 超 出 實 際 所 需 不 難 看 出, 上 述 三 個 自 變 量 在 建 構 上 有 共 通 的 元 素, 但 各 有 獨 立 的 意 義, 亦 有 獨 立 的 數 量 水 平 ( 譬 如 車 輛 使 用 率 的 高 低, 不 能 獨 自 決 定 意 外 率 的 高 低, 因 為 後 受 著 比 車 輛 使 用 率 更 直 接 的 其 他 因 素 影 ) 再, 它 們 對 因 變 量 ( 人 口 傷 亡 率 ) 的 影 是 有 因 果 次 序 的 : 意 外 率 的 增 減, 要 通 過 意 外 傷 亡 率 來 影 傷 亡 人 數, 由 而 影 因 變 量 不 能 說 意 外 率 增 高, 傷 亡 人 數 定 必 增 多, 而 要 視 乎 意 外 傷 亡 率 的 高 低 而 定 同 理, 車 輛 使 用 率 的 增 減, 要 通 過 意 外 率 和 意 外 傷 亡 率 來 影 因 變 量 細 察 表 1 可 知, 所 有 基 本 變 量 的 數 值 按 年 輾 轉 遞 增 化 成 比 率 ( 列 5 至 8) 後, 人 口 傷 亡 率 意 外 傷 亡 率 和 車 輛 使 用 率 依 然 輾 轉 遞 增, 只 有 意 外 率 輾 轉 遞 減 依 常 理, 意 外 率 改 善, 應 使 人 口 傷 亡 率 下 降, 但 後 卻 有 不 降 反 升 的 趨 勢 133
134 成 份 分 析 現 在 依 表 1 的 資 料 提 出 進 一 步 的 問 題 : 影 人 口 傷 亡 率 升 降 的 三 個 因 素 中, 各 別 在 那 個 時 段 力 度 如 何? 方 向 如 何? 那 一 因 素 的 效 應 比 較 重 要? 整 體 來 說, 本 地 過 往 18 年 的 交 通 意 外, 對 交 通 安 全 的 規 劃 能 有 什 麼 啟 示? 要 解 答 這 些 問 題, 有 好 幾 種 方 法, 其 中 以 成 份 分 析 (component analysis) 較 適 合 現 有 數 據 而 成 份 分 析 又 有 好 幾 種, 這 裡 用 最 樸 素 無 華 的 一 種, 因 為 它 在 詮 釋 上 直 捷 簡 明 ( 應 用 實 例 不 少, 譬 如 Freedman,R, etal: Fertility trend intaiwan,population Index (38),1972 是 可 讀 性 甚 高 的 文 獻 ) 把 表 1 列 5 至 8 進 行 成 份 分 析, 其 結 果 可 總 結 如 下 ( 表 2): 表 2: 影 人 口 傷 亡 率 的 三 個 因 素 的 影 力 ( 逐 年 計 ) 資 料 來 源 : 表 1 *1. 千 份 數 *2. 百 份 數 134
135 上 表 中, 傷 亡 率 增 減 率 ( 列 2) 指 人 口 傷 亡 率 從 上 年 增 加 ( 或 減 少 ) 百 份 幾, 才 變 成 當 年 的 水 平 : 當 年 人 口 傷 亡 率 上 年 人 口 傷 亡 率 傷 亡 率 增 減 率 = x 上 年 人 口 傷 亡 率 例 如 93 年 的 人 口 傷 亡 率 (3.53) 是 92 年 的 人 口 傷 亡 率 (4.22) 減 低 16.4% 而 來 : ( 計 算 結 果 如 有 微 小 差 異, 是 小 數 進 退 位 所 至, 不 = 必 理 會 -16.4% ) 傷 亡 率 增 減 率 是 三 個 主 因 各 自 量 變 的 總 結 果 在 影 力 方 面 ( 列 3 至 列 6), 表 2 三 個 主 因 ( 列 3 至 5) 所 示 的 數 量, 是 假 設 當 年 只 有 某 個 因 素 獨 自 從 上 年 的 水 平 變 到 當 年 的 水 平, 而 其 他 因 素 均 保 持 不 變, 這 個 獨 變 因 素 能 使 上 年 的 人 口 傷 亡 率 增 (+) 減 (-) 百 份 幾 例 如 :93 年 是 當 年, 則 92 年 是 上 年 假 設 只 有 車 輛 使 用 率 從 92 年 末 變 到 93 年 末, 其 餘 兩 個 因 素 仍 是 92 年 的 水 平, 則 這 獨 變 因 素 能 把 上 年 的 人 口 傷 亡 率 (4.22) 推 高 了 3.4%, 即 到 達 x4.22=4.36 ( 這 數 值 不 在 表 中 ) 同 理, 如 果 93 年 頭 (92 年 末 ) 只 有 意 外 率 變 到 年 末, 其 他 兩 因 不 變, 則 這 獨 變 因 素 在 一 年 內 能 把 92 年 末 的 人 口 傷 亡 率 減 低 了 7.2%( 即 -7.2), 到 達 4, x4.22=3.92( 數 值 不 在 表 中 ) 如 此 類 推 換 言 之, 數 量 是 某 主 因 獨 變 時 對 人 口 傷 亡 率 的 影 力 度 ( 或 稱 效 應 ) 及 方 向 此 外, 交 互 效 應 ( 列 6) 是 超 過 一 個 主 因 同 時 有 量 變 時 所 引 出 的 各 種 效 應 總 和 由 於 各 年 的 交 互 效 應 甚 小, 所 以 可 以 不 理, 以 免 詮 釋 變 得 複 雜 顯 然, 三 個 主 因 的 獨 立 效 應, 加 上 它 們 的 交 互 效 應, 已 組 成 所 有 可 能 的 效 應, 所 以, 它 們 的 代 數 和 定 必 等 於 它 們 各 自 量 變 的 總 結 果, 亦 即 等 於 表 2 列 2 的 傷 亡 率 增 減 率 最 後, 表 2 列 7 至 9 是 三 個 主 因 的 水 平 ( 表 1: 列 6 至 8) 逐 年 的 增 減 幅 度 ( 當 年 減 上 年 ), 譬 如 表 2 列 7 的 -32.9(93 年 ), 是 表 1 列 6( 意 外 傷 亡 率 ) 中 = 算 出 表 2 列 7 至 9 表 示 出 三 個 因 素 各 別 的 逐 年 增 減 幅 度 觀 察 主 因 的 正 負 號 ( 直 看 ), 便 知 各 主 因 在 什 麼 時 段 增 加 或 減 少 人 口 傷 亡 率 比 較 各 主 因 的 絕 對 值 大 小 ( 橫 看 ), 便 知 在 什 麼 時 段 那 一 個 因 素 力 量 較 強 依 此 看 出, 如 果 只 有 車 輛 使 用 率 獨 變, 則 表 2 列 5 指 出, 在 幾 乎 全 部 年 份 會 使 人 口 傷 亡 率 增 加 ( 幾 乎 所 有 效 應 均 為 正 數 ) 意 外 率 獨 變 ( 列 4), 在 回 歸 前 使 人 口 傷 亡 率 減 少 ( 幾 乎 全 部 負 效 應 ), 回 歸 初 段 ( 以 2005 為 分 界 年 ) 使 人 口 傷 亡 率 增 加 ( 幾 乎 全 部 正 效 應 ), 後 段 則 使 之 減 少 ( 全 部 負 效 應 ) 意 外 傷 亡 率 獨 變 ( 列 3), 在 大 多 數 年 份 增 加 人 口 傷 亡 率 總 合 來 說 : 人 口 傷 亡 率 的 軌 跡 是 增 加 的, 車 輛 使 用 率 的 軌 跡 和 它 同 步, 意 外 率 的 軌 跡 和 它 反 步, 因 而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抵 消 了 車 輛 使 用 的 效 應, 但 這 種 抵 消 作 用 又 給 機 會 成 份 甚 重 的 意 外 傷 亡 率 干 擾 了 以 上 所 述, 是 三 個 主 因 在 各 時 段 裡 對 人 口 傷 亡 率 的 效 應 這 些 效 應 更 可 以 整 合 成 各 別 的 平 均 效 135
136 應, 從 而 顯 示 出 各 因 素 的 重 要 性 平 均 效 應 愈 大 的 因 素, 人 口 傷 亡 率 對 它 的 變 化, 反 應 愈 敏 感, 就 在 這 種 意 義 下, 平 均 效 應 愈 大 的 因 素 愈 形 重 要 某 主 因 各 年 的 效 應 的 絕 對 值 總 和 平 均 效 應 = 該 主 因 各 年 增 減 量 的 絕 對 值 總 和 譬 如 要 計 算 意 外 傷 亡 率 的 平 均 效 應 的 份 子, 只 要 把 表 2 列 3 所 有 效 應 取 絕 對 值 再 加 來 便 可 ; 要 算 出 分 母, 把 列 7 各 數 取 絕 對 值, 然 後 加 來 便 可 : 意 外 傷 亡 率 平 均 效 應 = = 由 於 意 外 傷 亡 率 在 當 年 的 效 應 是 它 每 增 減 某 個 幅 度 ( 即 若 干 個 千 份 點, 視 當 年 而 定 ) 能 使 上 年 的 人 口 傷 亡 率 增 減 百 份 幾, 所 以 上 式 份 子 是 後 在 前 影 下 的 總 增 減 量 ( 百 份 數 ) 而 分 母 又 是 意 外 傷 亡 率 各 年 增 減 幅 度 的 總 和 ( 亦 即 增 減 過 程 所 走 過 的 全 程 ), 所 以 0.36 表 示 意 外 傷 亡 率 平 均 每 增 減 一 個 單 ( 位 即 一 個 千 份 點 ) 能 使 上 年 的 人 口 傷 亡 率 增 減 0.36% 餘 類 推 按 上 述 可 算 出 三 個 主 因 的 平 均 效 應 如 下 : 意 外 車 輛 傷 亡 率 意 外 率 使 用 率 平 均 效 應 從 上 可 知, 人 口 傷 亡 率 對 意 外 率 的 變 動 反 應 最 敏 感, 在 這 種 意 義 下, 意 外 率 是 三 中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其 次 是 車 輛 使 用 率 和 意 外 傷 亡 率 ( 二 的 重 要 程 度 差 別 不 大 ), 兩 只 及 意 外 率 的 1/3 歷 史 資 料 對 交 通 安 全 規 劃 的 啟 示 從 趨 勢 看, 車 輛 使 用 率 的 增 長 既 能 提 高 人 口 傷 亡 率, 且 其 數 量 在 2009 年 已 達 每 千 人 使 用 365 部 車 子 ( 表 1: 列 8), 亦 即 現 有 車 輛 數 量 已 達 全 人 口 的 1/3 強, 車 輛 數 量 相 對 於 人 口 和 地 方 大 小 來 說, 可 謂 漸 近 飽 和 狀 態, 各 種 害 處 自 然 漸 現 因 此,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是 最 直 接 的 策 略 然 而, 此 中 存 在 著 車 輛 使 用 的 分 配 問 題, 私 車 只 能 私 用, 公 車 人 人 可 用, 因 此, 扶 助 公 車 在 質 和 量 上 的 發 展 明 顯 是 應 取 之 途 這 點 已 是 既 定 政 策, 且 已 得 到 相 當 高 的 共 識 136 再 從 趨 勢 看, 意 外 率 既 能 降 低 人 口 傷 亡 率, 減 低 意 外 率 也 明 顯 是 最 直 接 的 策 略 意 外 率 既 受 道 路 的 規 劃 品 質 設 施 監 察 等, 以 及 駕 駛 和 行 人 的 守 法 習 慣 心 態 技 術 等 因 素 影, 這 些 硬 件 軟 件 的 改 善 實 應 詳 加 考 慮 硬 件 是 物 性 問 題, 尚 可 用 科 技 解 決 軟 件 是 人 性 和 社 會 性 問 題, 要 改 善 就 複 雜 得 多 了 正 如 上 述 計 算 指 出, 意 外 率 的 高 低 是 影 人 口 傷 亡 率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這 項 結 果 其 實 啟 示 了 很 重 要 的 實 質 意 義 : 即 使 交 通 硬 件 很 完 善, 要 是 駕 駛 和 行 人 的 行 為 不 好, 交
137 通 意 外 還 是 常 見 反 過 來 說, 即 使 硬 件 質 素 一 般, 甚 至 還 未 達 標, 要 是 駕 駛 和 行 人 的 行 為 是 優 質 的, 很 多 意 外 可 避 免 人 的 本 質 比 設 施 法 例 制 度 方 法 等 東 西 更 為 基 本 所 以, 培 育 行 為 優 良 的 駕 駛 和 行 人, 應 是 重 要 的 工 程 這 項 工 程 可 能 比 硬 件 工 程 更 複 雜, 但 這 在 交 通 安 全 的 規 劃 上, 是 必 需 面 對 的 最 後, 意 外 傷 亡 率 的 高 低 既 然 取 決 於 意 外 現 場 的 人 數 和 意 外 的 嚴 重 程 度, 因 此 存 在 甚 多 的 機 會 成 份, 這 是 三 個 因 素 中 最 不 穩 定 的 一 個, 但 從 這 因 素 各 年 的 效 應 及 其 平 均 效 應 看 來, 它 的 影 力 卻 不 可 忽 視 交 通 意 外 的 嚴 重 程 度, 尚 可 通 過 改 善 駕 駛 和 行 人 的 行 為 以 及 有 關 設 施 把 它 減 輕, 但 現 場 人 數 多 少, 則 無 法 控 制, 只 能 希 望 可 用 某 些 設 備 減 低 傷 亡 的 機 會 而 已 總 括 來 說, 過 往 的 資 料 提 示 出, 澳 門 因 交 通 意 外 引 致 的 人 口 傷 亡 率 一 直 輾 轉 遞 增, 直 至 回 歸 後 段 才 見 輕 度 遞 減 要 減 低 傷 亡 率, 在 規 劃 上 應 以 改 善 道 路 系 統 和 設 施 以 及 駕 駛 和 行 人 的 不 正 確 觀 念 和 習 慣 為 核 心 控 制 私 車 數 量 擴 展 公 車 服 務 也 應 是 重 點 工 作, 這 是 為 了 要 改 善 車 輛 使 用 的 分 配 和 避 免 車 輛 數 量 接 近 飽 和 時 產 生 的 各 種 惡 果 的 緣 故 上 文 是 就 交 通 安 全 問 題 而 論 的 由 於 可 用 數 據 有 限, 分 析 仍 嫌 未 夠 精 細, 但 如 果 它 對 本 地 交 通 安 全 的 規 劃 還 能 有 多 少 參 考 價 值, 則 是 本 人 所 願 意 見 備 悉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及 深 化 宣 導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137
138 138 此 根 本 無 需 再 前 往 媽 閣, 應 回 程 經 水 坑 尾 返 回 提 供 日 期 :2/2/2011 編 號 : 7 9 6關 閘 ( 可 有 充 足 乘 客 量 ) 乘 客 可 轉 乘 區 域 線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前 往 媽 閣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組 合 方 案 / 其 他 慢 行 系 統 本 人 為 澳 門 居 民, 對 將 來 公 共 交 通 有 以 下 一 些 以 本 澳 細 少 面 積, 以 單 車 代 步, 前 往 本 澳 任 何 意 見 一 個 地 點 非 常 輕 鬆, 再, 外 國 以 至 中 國 大 陸 已 有 多 個 城 市 推 行 公 共 單 車 系 統, 因 此, 應 本 人 認 為 本 澳 完 全 可 以 以 總 量 控 制 方 案 作 為 目 大 力 於 本 澳 推 行 公 共 單 車 使 用 系 統, 公 共 單 車 標, 只 要 輕 軌 建 成 後, 要 達 到 總 量 控 制 目 標 應 系 統 完 全 有 條 件 全 免 費 或 低 收 費 由 政 府 運 無 難 度, 尤 其 公 共 交 通 改 革, 以 及 慢 行 ( 單 單 車 的 功 能 更 可 與 巴 士 互 相 補 足 並 可 取 代 電 車 ) 系 統, 完 全 可 以 於 現 時 至 2015 年 開 展 規 劃 單 車 或 投 入 使 用 1. 應 儘 早 作 系 統, 單 車, 設 備, 電 子 咭 等 前 期 採 購 準 備, 輕 軌 運 後 應 立 即 推 出 ; 現 對 兩 個 時 段 交 通 政 策 細 節 有 以 下 建 議 : 2. 應 儘 早 擬 定 單 車 道, 並 儘 量 覆 蓋 澳 門 更 多 第 一 階 段 ( 輕 軌 建 成 前, 現 時 至 2014 年 ) 地 方 公 共 交 通 現 時 本 澳 巴 士 的 行 車 時 間 長, 等 候 時 間 長, 車 第 二 階 段 ( 輕 軌 建 成 後 ) 廂 擠 擁, 源 於 反 科 學 的 管 理 及 行 車 路 線 ( 多 條 公 共 交 通 巴 士 線 十 多 年 來 無 改 動 ), 於 巴 士 新 服 務 合 約 1. 全 面 改 組 輕 軌 沿 線 巴 士 路 線, 以 配 合 輕 軌 為 生 效 後, 應 綜 合 以 下 幾 個 重 點 改 組 / 取 消 現 有 主, 巴 士 為 副 的 角 色 轉 變 ; 巴 士 路 線 2. 條 件 許 可 下, 應 於 輕 軌 站 附 近 設 立 巴 士 站 作 1. 一 程 行 車 時 間 不 多 於 分 鐘 ; 轉 乘 用 途 ; 2. 每 條 路 線 行 車 公 里 數 限 制 於 合 適 範 圍 ; 3. 可 考 慮 取 消 澳 門 至 仔 所 有 或 大 部 份 巴 士 3. 設 立 區 域 線, 例 如 設 立 新 口 岸 區 環 迴 巴 士 線 線 改 為 乘 搭 輕 軌 到 仔 後 轉 乘 仔 區 域 線 ( 票 價 可 稍 低 ); 分 流 乘 客 ; 4. 每 條 區 域 線 一 兩 個 站 與 其 他 區 域 線 重 疊, 以 4. 可 考 慮 取 消 部 份 於 居 住 區 行 駛 巴 士 線 ( 尤 其 便 轉 乘 ; 於 較 狹 窄 街 道 行 駛 巴 士 線 ), 改 以 單 車 道 5. 取 消 所 有 行 車 距 離 過 長 路 線, 分 拆 為 多 條 路 代 替 線 / 區 域 線 ; 6. 取 消 所 有 跨 島 巴 士 線, 改 為 設 立 於 葡 京 輕 軌 附 近 一 兩 個 總 轉 乘 站 前 往 仔, 仔 亦 設 立 1. 可 為 本 澳 居 民 提 供 票 價 優 惠 ( 可 與 巴 士 同 價 路 環 總 轉 乘 站 ; 或 稍 高 於 巴 士 票 價 ), 用 以 吸 引 更 多 市 民 體 7. 一 些 非 常 近 似 路 線 歸 拼 為 一 條 路 線 並 縮 短 行 驗 使 用 輕 軌 ; 程, 以 區 域 線 轉 乘 解 決 乘 客 分 流 2. 所 有 與 輕 軌 重 疊 的 巴 士 路 線 一 一 取 消 ; 3. 巴 士 與 輕 軌 的 轉 乘 優 惠 實 例 說 明 5 號 線 單 車 系 統 一 般 而 言, 大 部 份 乘 客 於 中 區 巴 士 站 下 車, 因 1. 進 一 步 增 加 單 車 道 及 行 人 專 道 範 圍 ;
139 2. 可 將 一 些 道 路 非 常 狹 窄 或 行 車 數 量 偏 低 道 路 至 少 二 十 架 電 單 車 巷 改 為 行 人 道 及 單 車 道 ; 3. 於 輕 軌 站 公 園 政 府 部 門 區 域 較 寛 闊 行 要 暫 時 滿 足 交 通 建 設 過 程 中 的 通 行 便 捷 需 要 人 道 居 民 區 及 其 他 合 適 地 點 廣 為 設 立 單 車 泊 車 區 但 在 措 施 取 得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一 定 成 效 後, 再 限 制 摩 托 車 駕 駛 的 措 施 相 信 亦 不 為 遲 限 制 車 輛 成 長 及 縮 減 1. 限 制 每 名 成 年 市 民 只 可 同 時 持 有 一 輛 私 家 車 或 電 單 車 ( 不 可 同 時 持 有 私 家 車 及 電 單 車 ); 要 暫 時 滿 足 交 通 建 設 過 程 中 的 通 行 便 捷 需 要 2. 推 行 第 一 點 時 ( 如 需 將 車 輛 報 廢 ), 可 結 予 但 在 措 施 取 得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一 定 成 效 後, 再 限 稅 務 優 惠 或 現 金 鼓 勵 ; 制 摩 托 車 駕 駛 的 措 施 相 信 亦 不 為 遲 3. 強 制 淘 汰 不 合 格 車 輛 ; 4. 提 高 考 牌 難 度 ; 5. 增 加 泊 車 成 本 ; 6. 調 升 車 稅 至 本 澳 市 民 一 年 入 息 中 位 數 2-3 年 金 額, 再 加 上 車 價 某 個 百 分 比 ; 7. 引 入 公 共 單 車 系 統 後, 可 考 慮 逐 步 壓 縮 電 單 意 見 表 達 車 數 量 ; 在 看 內 容 裏 接 續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構 8. 全 面 取 消 發 財 巴 或 限 制 每 家 酒 店 發 財 巴 數 量 想 的 政 策 背 景 現 狀 和 趨 勢 願 景 與 原 則 及 減 少 班 次, 儘 量 將 人 流 移 往 輕 軌 ; 目 標 及 措 施 關 注 議 題 及 整 合 研 究 六 單 元 背 9. 設 定 年 度 私 家 車 增 長 目 標, 超 額 時 以 抽 籤 景 後 我 等 只 作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決 定 (2010~2020) 以 下 各 點 作 意 見 表 達 作 進 言 作 結 語 留 意 處 已 將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改 善 單 車 軟 硬 體 環 境 及 落 實 酒 店 及 娛 樂 場 專 車 的 管 理 措 施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政 策 理 念 一 個 政 策 核 心 公 交 優 先 二 個 交 通 供 給 面 交 通 建 設, 交 通 服 務 三 個 空 間 層 圈 新 城 區, 舊 城 區, 史 城 區 意 見 :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是 明 確 步 基 礎, 如 有 差 誤 則 大 廈 傾 覆 後 事 難 為 了 結 語 中 另 提 供 日 期 :2/8/2011 編 號 :823 有 些 建 議 名 稱 : 何 麗 英 ( 澳 門 摩 托 車 從 業 員 協 會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組 合 方 案 摩 托 車 在 澳 門 是 除 了 步 行, 公 交 外 的 主 要 交 通 推 動 方 案 在 > 公 共 交 通 > 慢 行 系 統 > 車 輛 使 用 > 車 輛 增 長 工 具 已 晉 身 是 公 認 的 必 須 品 選 項 :1. 總 量 控 制 2. 漸 進 管 理 3. 基 礎 發 展 摩 托 車 從 業 員 協 會 對 在 短 期 內 舊 區 當 中 的 摩 托 車 停 泊 位 不 希 望 會 跟 隨 汽 車 大 減 意 見 : 不 需 自 我 限 制, 在 1 總 量 控 制 及 2 漸 進 管 理 的 方 案 裏 死 板 施 改 也 可 兩 法 靈 活 調 動 在 3 基 礎 發 展 方 案 看 來 需 要 棄 畢 竟 電 單 車 是 不 少 基 層 市 民 重 要 的 代 步 工 具 用 了 再 政 府 空 出 三 個 私 家 車 位 的 空 間, 就 可 以 停 139
140 有 罰 有 賞, 如 提 議 就 是 泊 車 在 商 業 繁 忙 地 段 首 主 權 利 ) 30 分 鐘 內 免 費, 但 以 後 離 開 調 漲 至 每 小 時 需 要 但 限 制 駕 駛 使 用 道 路, 要 自 付 使 用 成 本 ( 付 正 常 的 3~5 倍 費 用 泊 車 費 一 是 為 車 位 流 動 道 路, 車 位, 基 礎 設 施 等 是 全 民 的 ) 快 使 真 正 要 辦 商 務 事 情 容 易 些, 二 是 使 人 們 漸 進 地 習 慣 高 泊 車 費, 使 總 量 控 制 方 案 車 輛 使 用 結 語 部 份 早 些 推 進 縱 觀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進 言 ) 內 容 全 面 及 仔 細, 不 想 挑 剔 找 骨 頭, 只 有 苦 控 制 交 通 已 成 全 澳 市 民 共 識 在 策 略, 方 案 出 口 相 提, 注 意 人 性 因 素, 小 心 好 事 有 時 變 壞 臺 改 變 現 狀 是 必 需 的, 就 算 路 途 摸 索 中 有 誤 事, 有 錯 誤 時 肯 自 責, 壞 事 變 通 也 可 變 好 事 點, 廣 大 市 民 原 諒 及 鼓 勵 肯 做 事 的 人 們 做 了 交 通 擁 擠 堵 車 時 間 及 燃 料 浪 費 在 經 濟 成 本 是 很 大 簡 單 計 算 以 澳 門 市 民 平 均 收 入 在 道 路 上 每 十 分 鐘 已 需 浪 費 7.5 元 成 本, 碳 交 易 也 是 成 本, 這 是 整 個 社 會 浪 費 140 又 例 如 : 現 在 上 班 時 如 搭 乘 公 車 由 祐 漢 到 目 的 地 海 旁 只 七 公 里 車 程 已 需 用 四 十 分 鐘, 平 時 也 要 二 十 多 分 鐘, 為 什 麼? 光 是 在 市 內 窄 道 左 卷 右 轉 已 浪 費 不 少 時 間, 遲 到 關 乎 糊 口 是 可 大 可 小 的 你 叫 市 民 怎 不 自 想 方 法 我 行 業 摩 托 車, 人 鐵, 安 全 系 數 低 但 也 有 那 多 人 乘 騎 為 什 麼? 是 因 為 了 準 時 工 作, 尋 找 兩 餐 飽 而 且 如 公 交 專 道 執 行 強 力, 規 劃 人 性 化, 路 線 科 學 化, 再 用 政 策 鼓 勵 市 民 多 走 兩 步 花 幾 分 鐘 當 運 動 到 主 公 交 車 道 作 出 行 習 慣,( 小 環 市 的 公 車 簡 單 路 線 ), 何 憂 市 民 不 回 歸 公 車 但 限 制 方 法 要 清 晰 目 的 為 何 不 限 制 每 人 有 權 擁 有 車 輛,( 人 民 是 有 作 車 留 意 因 時 度 世, 同 步 進 化 面 對 不 同 利 益 以 市 民 利 益 為 依 歸 注 重 宣 傳 工 作 公 關 勤 作 溝 通 臨 機 靈 活 處 理 有 錯 步 時 不 恥 作 手 段 時 常 想 到 目 標 為 何 意 見 備 悉 將 致 力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並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逐 步 實 現 打 造 居 民 宜 行 旅 客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的 交 通 願 景
141 屬 於 運 輸 工 務 範 疇 的, 正 如 有 學 認 為, 真 正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50處 理 陸 路 交 通, 在 於 城 市 規 劃, 交 通 規 劃 同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步, 才 有 望 打 開 死 結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一 ) 巴 士 由 仔 至 澳 門, 及 由 澳 門 至 仔, 澳 門 近 年 經 濟 飛, 外 來 人 口 增 加, 居 民 收 入 雙 線 埋 新 世 紀 站 一 站, 非 繁 忙 時 5-6 部, 繁 增 加, 基 礎 建 設 等 導 致 車 輛 的 需 求 亦 增 加 現 忙 時 等 閒 8-10 部 巴 士, 仲 有 其 它 旅 遊 車, 塞 死 有 的 城 區 面 對 人 口 和 車 輛 密 度 的 不 斷 增 加, 做 哂 迴 旋 處! 司 機 焗 住 迴 旋 處 轉 一 圈 飛 站, 司 好 城 市 的 規 劃, 是 急 不 容 緩, 發 展 新 市 鎮, 利 機 偷 大 彎 危 險, 人 客 迫 滿 哂 轉 大 彎 更 危 險, 青 用 配 套 將 居 民 引 到 新 市 鎮, 以 紓 緩 舊 城 區 不 斷 年 唔 肯 讓 座 婦 孺... 重 加 危 險! 增 加 的 人 口 和 車 輛 的 壓 力 例 如, 多 年 前 有 人 提 出 於 皇 朝 區 興 建 街 市, 卻 遭 到 反 對, 結 果 多 意 見 : 由 仔 至 澳 門 巴 士, 電 訊 / 中 銀 年 來 增 加 的 人 口, 仍 要 到 舊 區 的 街 市 如 水 上 街 站 上 客 後 就 直 去 大 橋 方 向, 唔 使 等 市, 紅 街 市 等 買, 結 果 造 成 了 該 區 的 交 通 壓 拿 拿 箖 改 啦! 小 問 題 仲 使 乜 等 埋 D 乜 乜 力 不 斷 增 加 仔 的 人 口 這 幾 年 亦 增 長 不 少, 計 劃! 但 仔 街 市 的 規 模 仍 很 小, 該 區 的 居 民 仍 要 到 舊 區 買 又 例 如, 學 校 方 面, 現 時 不 少 學 校 ( 二 ) 青 年 唔 肯 讓 座 婦 孺 問 題, 傳 媒 經 常 報 是 位 處 於 繁 盛 的 商 業 區, 如 培 正, 聖 羅 撒 中, 導, 關 唔 關 您 事 呢? 英 文 中 學 等, 近 年 這 些 學 校 仍 能 獲 政 府 批 准 於 原 址 擴 建 校 舍, 那 只 會 使 原 本 人 口 汽 車 密 度 意 見 : 可 以 將 指 定 座 位 及 座 位 後 玻 璃 已 很 高 的 地 點 再 火 上 加 油, 為 何 政 府 不 鼓 勵 這, 讓 座 訊 息 用 顏 色 及 卡 通 標 簽 化, 些 學 校 到 商 業 區 以 外 的 地 方 建 分 校, 一 個 交 再 加 上 中 / 英 文 ( 字 體 要 大, 現 時 無 英 通 事 務 局 再 做 更 多 的 政 策, 但 沒 有 其 他 部 門 文 ), 汪 大 人 : 寫 字 樓 知 唔 知 呢? 的 協 調 和 整 體 的 規 劃 只 是 徒 勞 無 功 您 叫 我 地 俾 意 見, 唔 好 覆 我 多 謝 寶 貴 意 見! 除 了 發 展 新 市 鎮 外, 也 可 以 發 展 立 體 交 通 系 統, 如 建 行 車 天 橋, 行 車 隧 道, 於 城 市 的 外 圍 建 繞 道 等, 這 些 是 減 輕 現 有 道 路 負 荷 的 方 意 見 備 悉 已 訂 下 行 動 計 劃, 改 善 公 交 車 內 環 法 最 近 交 通 部 門 構 想 的 由 媽 閣 至 關 閘 的 公 交 境 及 候 車 設 施, 照 顧 年 長 及 行 動 不 便 步 行 快 速 專 道, 構 想 中 要 讓 出 路 旁 車 位, 但 又 遇 上 到 站 候 車 與 乘 車 需 求 十 六 浦 的 瓶 頸, 那 麼 建 外 圍 的 繞 道 或 立 交 天 橋 不 是 一 個 更 好 的 方 法 嗎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51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近 日 經 常 在 傳 媒 看 見 交 通 事 務 局 的 人 員, 談 及 如 何 訂 定 未 來 的 交 通 政 策, 但 只 是 一 個 部 門 ( 交 通 事 務 局 ) 的 人 員 在 工 作, 要 知 道 這 部 門 是 可 能 建 天 橋 會 有 一 些 人 反 對, 認 為 影 居 所 的 景 觀, 但 這 是 城 市 發 展 的 結 果, 這 亦 可 引 導 居 民 遷 到 新 市 鎮 若 政 策 無 法 實 行, 就 好 像 從 前 的 皇 朝 街 市 建 不 成, 渡 船 街 的 倉 儲 式 停 車 建 不 成, 死 結 永 遠 打 不 開 一 樣 在 控 制 汽 車 增 長 方 面, 現 時 除 了 構 思 增 加 擁 有 141
142 汽 車 成 本 外, 提 高 泊 車 收 費, 提 高 牌 照 費 外, 金 改 善 巴 士 運, 鼓 勵 學 生 乘 搭 巴 士, 政 府 有 本 人 有 以 下 的 意 見, 增 加 汽 車 稅, 但 單 純 增 加 沒 有 考 慮 到 亦 可 利 用 政 策 改 善 校 巴 的 經, 以 汽 車 稅, 就 會 增 加 中 產 階 層 的 負 擔, 政 策 可 以 鼓 勵 學 生 乘 搭 校 巴, 現 時 政 府 不 單 沒 有 這 樣 做 到 有 需 要 用 汽 車 的 人 影 較 少, 有 家 庭 的 人 做, 甚 至 沒 有 對 校 巴 和 補 習 社 的 小 巴 作 出 監 士 ( 括 有 12 年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 他 們 所 購 買 管, 很 多 校 車 和 補 習 社 的 小 巴 經 常 迫 滿 學 的 汽 車 徵 收 較 低 的 稅, 家 庭 成 員 中 有 12 至 16 歲 生, 他 們 有 沒 有 超 載 呢? 我 的 孩 子 是 乘 校 巴 的 成 員 徵 收 的 稅 較 高 一 些, 沒 有 家 庭 的 人 士 買 上 下 課, 但 他 們 投 訴 車 內 很 迫, 一 排 兩 人 坐 車, 就 要 被 徵 收 較 多 的 稅, 因 有 家 庭 的 人 士, 的 位, 要 坐 三 個 人, 更 沒 空 間 放 書, 要 求 我 汽 車 對 他 們 來 說 在 某 程 度 上 是 必 須 品, 一 部 汽 駕 車 接 他 們 上 下 課, 不 再 搭 校 巴 了, 其 實 改 善 車 載 著 一 個 家 庭, 這 亦 是 體 現 集 體 運 輸 的 精 校 巴 的 環 境, 鼓 勵 學 生 搭 校 巴 亦 能 達 到 集 體 運 神, 單 身 人 士 經 常 只 是 獨 自 開 車, 做 不 到 集 體 輸 的 目 的 美 國 各 地 的 校 巴 是 黃 色 的, 不 知 運 輸 的 功 能 是 否 他 們 的 校 巴 是 由 政 府 經 的, 澳 門 政 府 可 否 向 美 國 在 這 方 面 取 經 呢? 除 了 控 制 汽 車 增 長 外, 駕 車 人 士 的 駕 駛 素 質 也 需 要 提 升, 駕 車 人 士 除 要 有 安 全 意 識 外, 更 要 你 們 經 常 話 公 交 優 先, 我 認 為 政 策 的 定 位 有 公 民 意 識, 澳 門 道 路 狹 窄, 馬 路 上 除 了 汽 車 不 正 確, 應 該 是 集 體 運 輸 優 先, 的 士 是 公 外, 還 有 不 少 行 人, 現 時 的 汽 車 大 多 是 馬 力 交, 但 為 可 要 優 先 他 們, 的 士 經 常 只 載 著 一 名 大, 一 些 駕 駛 在 狹 窄 的 街 道 上 左 穿 右 插, 有 乘 客, 達 不 到 集 體 運 輸 的 功 能, 反 而 一 輛 私 家 些 街 道 根 本 時 速 50 公 里 影 到 其 他 車 輛 和 車 載 著 4 個 人 不 能 優 先, 我 認 為 的 士 正 利 用 這 行 人, 有 駕 駛 於 路 中 心 停 車 購 物, 這 些 是 政 策 渾 水 摸 魚 缺 乏 安 全 意 識 和 公 民 意 識, 政 府 可 改 革 考 取 駕 駛 執 照 方 式 和 內 容, 提 升 駕 駛 的 素 質, 如 於 駕 駛 課 程 內 加 設 公 民 教 育, 增 加 學 習 時 數, 取 意 見 備 悉 將 致 力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並 適 量 得 駕 駛 執 照 後 的 半 年 內 不 能 獨 自 駕 駛, 一 定 要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逐 步 實 現 打 造 居 有 駕 駛 經 驗 的 人 陪 同, 才 能 開 車, 這 做 法 亦 可 民 宜 行 旅 客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的 交 通 願 以 間 接 減 少 居 民 自 駕 和 購 車 意 欲, 改 變 出 行 方 景 式, 使 用 集 體 運 輸 工 具 142 政 府 亦 可 推 出 政 策, 控 制 和 改 善 道 路 的 環 境, 新 考 取 駕 駛 執 照 的 人 缺 乏 駕 駛 經 驗, 政 府 可 規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52 定 無 駕 駛 經 驗 的 人 只 可 購 買 1500cc 以 下 的 名 汽 稱 :Natacha Amora 車, 有 十 年 駕 駛 經 驗 才 可 購 買 大 馬 力 如 2000cc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Exmos Senhores, 或 以 上 的 汽 車 這 些 政 策 可 以 做 到 減 少 道 路 No âmbito da recolha de opiniões sobre a política 上 的 汽 車 的 同 時 亦 可 改 善 道 路 的 環 境 geral do trânsito e transportes terrestres de Macau ( ) venho junto de V. Exas. expor algumas medidas que jugo imprescindíveis em termos ambientais para Macau e que visam garantir o futuro 集 體 運 輸 方 面, 現 時 只 著 墨 於 巴 士 和 將 來 的 輕 de todos nós na Terra. Mais tendo em conta que a 軌, 明 顯 不 足, 政 策 可 鼓 勵 大 型 私 人 機 構, 利 RAEM é um território pequeno, rico e desenvolvido 用 大 型 巴 士 搭 載 員 工 上 下 班, 亦 可 利 用 政 策 鼓 e que pode e deve servir de exemplo nas melhores práticas ambientais, proponho que sejam adoptadas as seguintes 勵 學 生 搭 校 巴 上 下 課, 政 府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資 medidas:
143 1. Incentivo à aquisição de veículos automóveis hibridos e electricos - com insenção de imposto no momento da aquisição e redução/isenção de imposto de circulação e com zonas de estacionamento exclusivas com tarifa diferenciada dos veículos com altas emissões. 2. Penalização dos veículos com elevadas emissões quer ao nível do agravamento pelo menos a 100% nos impostos que incidem sobre o valor da aquisição quer ao nível do imposto de circulação e taxas de estacionamento diferenciadas. 3. Introdução a curto prazo de transportes públicos amigos do ambiente (autocarros e taxis), inicialmente com a introdução de autocarros a biodisel e a gás (GPL) e, subsequentemente, com autocarros e taxis electricos. 4. Substituição da frota dos veículos do Governo por veículos hibridos e electricos, para servir de exemplo a toda a sociedade. 5. Proibição da venda de motociclos a gasolina devido às elevadas emissões poluentes, criação de incentivos para a substituição daqueles por motociclos electricos - isenção de impostos na aquisição e circulação - e criação de incentivo pecuniário para o abate de veículos com valor proporcional ao valor de mercado do veículo a abater. 6. Promoção imediata de ciclovias e zonas de estacionamento privilegiado, em Macau, Taipa e Coloane, para velocipedes a pedal e electricos. Certa da v. melhor atenção para este assunto, apresento os meus cumprimentos, São incluídas no plano de acção as medidas ecológicas relativas à promoção de veículos amigos do ambiente. Quanto aos velocípedes, a Taipa será o primeiro local para a promoção do plano piloto de ciclovias, onde se construirá pista para bicicletas de lazer. Proceder-se-á ao estudo e definição do planeamento, desenho e regulamentação das ciclovias, com ênfase na segurança de circulação e procura de estacionamento das bicicletas, definindo, de forma clara, a posição das bicicletas.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53 名 稱 :Mónica Flores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Exmos Senhores, No âmbito da recolha de opiniões sobre a política geral do trânsito e transportes terrestres de Macau ( ) venho junto de V. Exas. expor algumas medidas que jugo imprescindíveis em termos ambientais para Macau e que visam garantir o futuro de todos nós na Terra. Mais tendo em conta que a RAEM é um território pequeno, rico e desenvolvido e que pode e deve servir de exemplo nas melhores práticas ambientais, proponho que sejam adoptadas as seguintes medidas: 1. Incentivo à aquisição de veículos automóveis hibridos e electricos - com insenção de imposto no momento da aquisição e redução/isenção de imposto de circulação e com zonas de estacionamento exclusivas com tarifa diferenciada dos veículos com altas emissões. 2. Penalização dos veículos com elevadas emissões quer ao nível do agravamento pelo menos a 100% nos impostos que incidem sobre o valor da aquisição quer ao nível do imposto de circulação e taxas de estacionamento diferenciadas. 3. Introdução a curto prazo de transportes públicos amigos do ambiente (autocarros e taxis), inicialmente com a introdução de autocarros a biodisel e a gás (GPL) e, subsequentemente, com autocarros e taxis electricos. 4. Substituição da frota dos veículos do Governo por veículos hibridos e electricos, para servir de exemplo a toda a sociedade. 5. Proibição da venda de motociclos a gasolina devido às elevadas emissões poluentes, criação de incentivos para a substituição daqueles por motociclos electricos - isenção de impostos na aquisição e circulação - e criação de incentivo pecuniário para o abate de veículos com valor proporcional ao valor de mercado do veículo a abater. 6. Promoção imediata de ciclovias e zonas de estacionamento privilegiado, em Macau, Taipa e Coloane, para velocipedes a pedal e electricos. Certa da v. melhor atenção para este assunto, apresento os meus cumprimentos, São incluídas no plano de acção as medidas ecológicas relativas à promoção de veículos amigos do ambiente. Quanto aos velocípedes, a Taipa será o primeiro local para a promoção do plano piloto de ciclovias, onde se construirá pista para bicicletas de lazer. Proceder-se-á ao estudo e definição do planeamento, desenho e regulamentação das ciclovias, com ênfase na segurança de circulação e procura de estacionamento das bicicletas, definindo, de forma clara, a posição das bicicletas. 143
144 144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54 名 稱 :Tiago Flores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Exmos Senhores, No âmbito da recolha de opiniões sobre a política geral do trânsito e transportes terrestres de Macau ( ) venho junto de V. Exas. expor algumas medidas que jugo imprescindíveis em termos ambientais para Macau e que visam garantir o futuro de todos nós na Terra. Mais tendo em conta que a RAEM é um território pequeno, rico e desenvolvido e que pode e deve servir de exemplo nas melhores práticas ambientais, proponho que sejam adoptadas as seguintes medidas: 1. Incentivo à aquisição de veículos automóveis hibridos e electricos - com insenção de imposto no momento da aquisição e redução/isenção de imposto de circulação e com zonas de estacionamento exclusivas com tarifa diferenciada dos veículos com altas emissões. 2. Penalização dos veículos com elevadas emissões quer ao nível do agravamento pelo menos a 100% nos impostos que incidem sobre o valor da aquisição quer ao nível do imposto de circulação e taxas de estacionamento diferenciadas. 3. Introdução a curto prazo de transportes públicos amigos do ambiente (autocarros e taxis), inicialmente com a introdução de autocarros a biodisel e a gás (GPL) e, subsequentemente, com autocarros e taxis electricos. 4. Substituição da frota dos veículos do Governo por veículos hibridos e electricos, para servir de exemplo a toda a sociedade. 5. Proibição da venda de motociclos a gasolina devido às elevadas emissões poluentes, criação de incentivos para a substituição daqueles por motociclos electricos - isenção de impostos na aquisição e circulação - e criação de incentivo pecuniário para o abate de veículos com valor proporcional ao valor de mercado do veículo a abater. 6. Promoção imediata de ciclovias e zonas de estacionamento privilegiado, em Macau, Taipa e Coloane, para velocipedes a pedal e electricos. Certa da v. melhor atenção para este assunto, apresento os meus cumprimentos, São incluídas no plano de acção as medidas ecológicas relativas à promoção de veículos amigos do ambiente. Quanto aos velocípedes, a Taipa será o primeiro local para a promoção do plano piloto de ciclovias, onde se construirá pista para bicicletas de lazer. Proceder-se-á ao estudo e definição do planeamento, desenho e regulamentação das ciclovias, com ênfase na segurança de circulação e procura de estacionamento das bicicletas, definindo, de forma clara, a posição das bicicletas.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55 名 稱 : 沒 有 提 供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旅 巴 撞 飛 鐵 騎 士 交 通 局 係 米 應 該 快 d 實 行 電 單 車 同 單 車 係 馬 路 上 行 駛 呢? 澳 門 咁 細 有 冇 必 要 渣 電 單 車, 污 染 環 境, 單 車 用 途 就 廣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57 名 稱 : 黃 小 姐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一 ) 現 時 有 不 少 裝 模 作 樣 自 以 為 比 其 他 人 威 風 的 車 主, 將 坐 駕 加 大 死 氣 喉 及 改 裝 音, 製 造 大 量 噪 音 污 染 ( 晚 間 更 甚 ); 將 普 通 的 車 頭 燈 泡 改 裝 可 照 射 遠 距 離 的 白 色 強 光 照 射 燈 甚 至 在 車 頭 燈 下 面 也 多 加 裝 兩 盞 照 射 燈, 除 製 造 光 害 污 染 危 及 其 他 駕 駛 視 線, 照 射 到 同 路 線 的 前 車 倒 後 鏡 或 直 接 照 射 到 反 方 向 行 駛 的 車 輛, 還 令 直 接 受 害 的 駕 駛 眼 睛 無 法 睜 開 或 需 瞇 眼 看 路, 極 容 易 導 致 交 通 意 外 的 增 加! 建 議 由 貴 局 聯 同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合 作, 由 源 頭 抓, 設 法 攔 截 阻 擋 這 些 不 合 格 的 噪 音 死 氣 喉 重 型 汽 車 音 製 造 光 害 的 白 色 強 光 汽 車 照 射 燈 無 保 護 作 用 的 電 單 車 頭 盔 及 不 適 合 在 澳 門 繁 忙 的 道 路 上 行 駛 的 單 車 等, 禁 止 這 些 不 良 產 品 以 任 何 方 式 進 入 澳 門! ( 二 ) 道 路 上 不 合 格 單 車 的 數 量 不 斷 上 升, 駕 駛 人 在 完 全 缺 乏 交 通 常 識 之 情 況 下 而 逆 向 行 駛 打 橫 過 雙 實 線 衝 紅 燈 晚 間 亦 沒 有 在 車
145 頭 車 尾 設 有 行 車 燈 等 等! 建 議 貴 局 與 移 民 局 合 作, 首 先 禁 止 不 合 格 的 二 手 單 車 ( 以 人 手 推 車 或 其 他 方 式 ) 經 海 關 進 入 澳 門 ; 設 法 要 單 車 駕 駛 人 通 過 交 通 常 識 考 試 領 取 駕 駛 執 照 完 善 其 單 車 設 備 及 繳 納 行 車 稅, 方 可 將 合 格 的 單 車 作 為 交 通 工 具 在 道 路 上 行 駛 ( 在 貴 局 指 定 範 圍 內 學 車 或 玩 耍 除 外 ), 無 牌 駕 駛 除 罰 款 外 還 需 將 單 車 扣 押, 直 至 完 成 有 關 手 續 為 止 ; 澳 門 現 行 一 國 兩 制, 希 望 貴 局 不 會 以 國 內 沒 有 此 法 例 或 鄰 近 地 區 無 先 例 ( 令 人 討 厭 的 藉 口 ), 推 卸 責 任 無 視 未 來 將 會 日 漸 氾 濫 的 無 牌 單 車 在 人 多 車 多 路 窄 的 繁 忙 道 路 橫 衝 直 撞, 危 及 路 人 並 威 脅 其 他 駕 駛 人 士 的 安 全 而 不 予 處 理! 的 街 道 又 太 窄, 而 且 巴 士 常 因 很 多 原 因 又 不 完 全 埋 站 便 上 落 客 ( 有 時 是 私 家 車 佔 了 巴 士 站 使 用, 有 時 是 巴 士 司 機 貪 方 便 ), 使 得 繁 忙 時 段, 交 通 塞 上 加 塞, 坐 在 巴 士 上 有 時 覺 得 停 的 時 間 比 車 行 的 時 間 還 要 多, 政 府 不 是 鼓 勵 市 民 多 運 動 嗎? 拉 遠 巴 士 站 的 距 離 也 可 鼓 勵 市 民 多 做 一 點 點 運 動, 或 同 一 條 路 上 不 同 號 數 的 巴 士 埋 不 同 的 站 ( 如 新 馬 路 的 永 亨 銀 行 站 和 金 碧 站, 減 少 一 大 堆 巴 士 等 埋 站 的 現 象, 不 錯 的 方 法 ) 3. 有 同 事 建 議 輕 軌 走 內 圍, 這 點 似 乎 不 太 可 行, 因 已 講 了 數 年, 大 概 也 快 要 動 工 了. 4. 輕 軌 以 外 建 數 條 Monorail( 單 軌 鐵 路 ): 像 馬 來 西 亞 的 吉 隆 坡, 在 市 區 內 圍 建 有 多 條 單 軌 鐵 路, 方 便 市 民 上 下 班 和 行 街 街, 而 且 在 ( 三 ) 對 付 無 質 素 的 遊 客 亂 過 馬 路, 亂 丟 垃 圾 隨 地 吐 痰 或 隨 地 大 小 便 等, 除 即 時 檢 控 並 建 議 記 錄 在 海 關 之 電 腦 違 法 經 海 關 出 入 境 時 即 由 移 民 局 代 收 罰 款, 懲 一 儆 百, 這 樣 才 可 宣 傳 效 益 及 維 持 澳 門 的 清 潔 和 秩 序 井 然! 對 奉 公 守 法 的 澳 門 市 民 才 公 平! 空 中 發 展, 又 沒 有 塞 車 的 問 題, 不 影 路 面 的 正 常 交 通 運 作. 5. 加 強 道 路 執 法 : 如 上 述 的 私 家 車 佔 用 巴 士 站, 車 輛 在 黃 實 線 上 落 客 或 貨 物, 打 擊 亂 泊 車. 現 在 的 執 法 還 是 太 鬆 了 6. 延 遲 黃 線 路 段 合 法 停 車 的 時 間 : 小 肥 羊 前 面 那 條 路 ( 忘 記 什 麼 路 ), 晚 上 七 時 多 八 時 已 意 見 備 悉 關 於 單 車 方 面, 將 會 重 點 考 慮 單 車 行 車 安 全, 研 訂 單 車 道 的 規 劃 設 計 規 範, 明 確 釐 清 單 車 定 位 被 私 家 車 佔 了 一 半 路 面, 停 得 滿 滿 的, 但 這 時 路 上 仍 很 繁 忙, 這 時 路 面 被 佔 用 實 在 不 合 理, 個 人 覺 得 9:30 或 10:00 後 才 是 合 適 的 時 候 7. 增 加 購 車 稅 8. 限 制 每 年 車 輛 增 長 的 數 量, 或 限 制 澳 門 車 輛 的 數 量 : 像 中 山 石 岐 的 電 單 車 若 報 銷, 名 額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76 名 稱 : 沒 有 提 供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以 下 是 本 人 和 部 門 內 一 些 同 事 的 意 見, 希 望 對 新 政 策 有 幫 助 : 1. 控 制 道 路 上 車 輛 的 數 目 : 倣 效 新 加 坡 和 北 便 交 回 政 府 所 有, 想 要 買 新 車, 要 向 政 府 申 請, 看 有 沒 有 配 額 才 可 購 買 ; 但 若 原 本 有 車, 想 要 買 新 替 代 舊 的, 可 延 續 享 有 配 額. 這 是 石 岐 市 為 了 減 少 電 單 車 的 數 目 和 減 少 因 電 單 車 造 成 的 交 通 意 外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我 們 可 倣 效 來 減 少 私 家 車 的 數 量 京, 以 車 牌 號 碼 單 雙 配 合 單 雙 日 才 能 上 路 的 方 法, 鼓 勵 市 民 多 乘 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或 鼓 勵 市 民 多 採 用 共 載 的 方 法 上 班 和 上 學 2. 減 少 巴 士 站 的 數 目 : 巴 士 站 太 密 集, 但 澳 門 9. 多 建 公 共 停 車 場 : 尤 其 是 舊 城 區, 如 黑 沙 環, 筷 子 基, 下 環 街, 慈 幼 學 校 附 近 等 10. 完 善 分 配 巴 士 路 線 : 本 人 在 仁 伯 爵 ( 山 頂 ) 醫 院 上 班, 常 聽 病 人 投 訴 上 山 的 難. 他 們 已 145
146 146 經 有 病 在 身 或 是 年 老 體 弱, 看 病 還 要 左 轉 車 在 歷 史 核 心 區 規 劃 以 步 行 優 先 為 政 策 重 右 轉 車, 或 是 上 車 後 差 不 多 要 走 完 全 個 澳 門 點, 引 入 綠 色 交 通 把 各 世 遺 景 點 互 相 連 接, 亦 才 到 目 的 地, 閣 下 請 設 想 一 下 小 市 民 有 多 痛 可 把 街 道 納 入 遊 客 的 遊 覽 路 線 中, 更 符 合 現 苦. 醫 院 是 為 弱 服 務 的 地 方, 但 我 們 的 交 有 點 線 面 為 旅 遊 規 劃 的 概 念 同 時, 通 配 套 卻 沒 有 給 予 他 們 方 便, 還 增 加 他 們 的 本 會 亦 認 同 當 局 計 劃 推 出 的 特 色 觀 光 專 線 來 不 便, 不 是 很 諷 刺 嗎? 串 連 景 點, 從 而 滿 足 遊 客 和 居 民 的 需 要 ; 另 11. 延 遲 考 駕 駛 執 照 的 年 齡 : 減 少 心 智 未 成 熟 的 夜 間 觀 光 在 國 外 已 盛 行 多 時, 本 澳 現 時 積 極 魯 莽 駕 駛 的 數 目 推 廣 具 人 文 色 彩 的 休 閒 旅 遊, 故 行 政 當 局 可 12. 普 及 推 行 使 用 環 保 節 能 的 電 動 車 輛, 減 少 廢 考 慮 在 交 通 規 劃 上 作 推 動, 或 對 此 旅 遊 模 式 氣 的 排 放. 進 行 適 當 的 規 劃 準 備 在 舊 區 規 劃 方 面, 當 13. 明 確 電 召 的 士 的 作 用, 他 們 當 初 設 立 的 目 局 提 到 以 步 行 及 單 車 方 式 走 進 舊 區, 在 設 計 的 不 是 可 在 路 上 隨 便 揮 手 便 可 乘 坐 的 單 車 專 道 時 當 局 需 要 視 乎 實 際 的 道 路 結 構, 14. 駕 駛 違 規 記 分 法, 記 滿 分 便 罰 停 牌 不 能 駕 如 何 平 衡 在 舊 區 內 街 小 巷 道 路 使 用 的 空 間 車. 減 少 道 路 上 不 合 法 的 駕 駛, 保 障 市 民 是 當 局 必 須 深 思 的 問 題 的 身 心 安 全 意 見 備 悉 將 透 過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站 點 安 排 加 強 的 士 服 務 品 質 的 監 管 等,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同 時 亦 將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81 名 稱 : 澳 門 文 物 大 使 協 會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 組 合 方 案 綠 色 城 市 作 為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交 通 願 景 之 一, 從 改 善 環 境 及 生 活 質 素 的 角 度, 適 量 引 入 電 動 車 可 有 助 改 善 環 境 污 染, 故 建 議 在 政 策 上 鼓 勵 電 動 車 的 使 用, 並 從 稅 務 優 惠 軟 硬 件 配 套 等 方 面 作 出 配 合 在 歷 史 城 區 或 舊 區 上 亦 應 在 短 期 內 推 行 電 動 車 的 測 試, 對 引 入 電 動 觀 光 車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優 化 穿 梭 世 遺 景 點 與 舊 城 區 之 間 的 途 徑 此 外, 為 提 供 更 好 的 旅 遊 體 驗, 當 局 應 考 慮 把 適 當 的 旅 遊 景 點 周 邊 路 段 劃 分 為 步 行 區 域, 擴 展 旅 遊 空 間 ; 同 時, 隨 著 科 技 的 急 速 發 展, 加 強 資 訊 平 台 的 利 用, 如 即 時 發 放 道 路 和 交 通 資 訊, 有 助 市 民 宜 行 遊 客 宜 遊 帶 來 更 為 符 合 休 閒 旅 遊 的 發 展 定 位, 合 適 的 交 通 大 的 便 利 運 輸 規 劃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因 應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作 為 未 是 來 次 澳 諮 詢 文 本 中 提 出 了 三 個 不 同 強 度 的 關 鍵 措 門 長 遠 發 展 的 交 通 規 劃 政 策 的 基 礎, 並 提 出 交 施 的 組 合 諮 詢 方 案, 此 為 重 中 之 重 的 要 點, 當 通 願 景 是 構 建 宜 行 宜 遊 的 綠 色 城 市, 綜 觀 中 括 基 礎 發 展 漸 進 管 理 總 量 控 整 份 諮 詢 文 本, 其 提 出 一 核 兩 面 三 圈 的 思 制 當 中 以 總 量 控 制 為 三 方 案 中 調 控 強 維 當 中 的 三 圈 便 是 關 注 世 遺 保 護 區 度 相 對 最 大 的 選 項, 但 由 於 諮 詢 文 本 中 對 此 三 舊 城 區 與 新 城 區 的 交 通 協 調 和 發 展, 本 方 案 的 介 紹 及 描 述 較 少, 可 能 令 社 會 未 能 就 會 認 同 行 政 當 局 在 保 護 澳 門 歷 史 城 區 與 本 土 文 三 個 方 案 進 行 全 面 客 觀 比 較, 故 建 議 就 此 三 化 價 值 的 關 注, 在 結 合 交 通 規 劃 與 城 市 空 間 規 方 案 進 行 更 公 開 及 全 面 的 介 紹, 以 便 社 會 提 劃 的 概 念, 環 環 相 扣, 可 從 整 體 格 局 梳 理 和 重 供 意 見 構 澳 門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147 特 區 政 府 以 陽 光 政 府 科 學 施 政 作 為 施 政 理 念, 諮 詢 文 本 指 出 交 通 政 策 未 來 將 設 有 政 策 執 行 評 價 與 監 察 機 制, 並 多 採 取 國 際 經 驗 來 訂 定 評 價 準 則, 同 時 引 入 PDCA 管 理 循 環 的 每 年 監 察 和 五 年 檢 討 機 制, 本 會 建 議 因 應 世 界 與 社 會 的 急 速 發 展, 該 機 制 宜 設 有 中 期 檢 討, 能 對 既 有 政 策 進 行 微 調, 而 有 關 監 察 和 檢 討 報 告 亦 應 合 時 合 理 地 向 社 會 公 開, 從 而 符 合 施 政 理 念 意 見 備 悉 制 度 化 的 監 察 及 檢 討 安 排 公 眾 參 與 及 高 透 明 度 的 訊 息 發 放 機 制 等 已 納 入 政 策 文 本 內 在 規 劃 時 必 須 注 意 單 車 道 與 公 交 網 絡 的 銜 接, 而 在 短 期 內 有 關 部 門 亦 可 以 嘗 試 倣 效 外 地 例 子, 選 擇 幾 個 地 點 設 置 由 政 府 人 員 管 理 的 單 車 租 賃 站, 提 供 單 車 讓 市 民 使 用, 以 利 在 社 會 上 逐 漸 形 成 綠 色 出 行 的 氛 圍 (2) 公 交 優 先 - 完 善 轉 乘 服 務 增 循 環 線 優 化 巴 士 網 絡 目 前 巴 士 服 務 最 為 人 詬 病 的, 是 轉 乘 服 務 並 不 完 善, 只 能 在 相 同 巴 士 公 司 的 不 同 路 線 之 間 轉 乘, 而 不 能 跨 公 司 轉 乘 未 來 在 優 化 公 交 網 絡 時, 可 以 考 慮 改 善 現 時 公 交 的 經 模 式, 協 調 各 巴 士 公 司 之 間 的 跨 公 司 轉 乘 服 務, 以 利 澳 門 市 民 出 行 有 關 部 門 在 公 交 優 先 的 前 提 下, 提 出 公 交 專 道 的 概 念, 然 而 未 必 完 全 符 合 澳 門 實 際 情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908 況 其 實 在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時 亦 可 以 參 考 此 一 模 名 稱 : 劉 永 誠 ( 立 法 會 議 員 ) 式, 開 辦 數 條 循 環 線, 這 些 循 環 線 站 點 數 目 可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 以 不 多, 目 的 在 於 快 速 地 將 大 量 乘 客 運 送 至 指 組 合 方 案 定 站 點, 並 可 以 利 用 轉 乘 服 務 連 接 原 有 的 巴 士 針 對 有 關 部 門 提 出 的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網 絡, 有 利 於 疏 導 人 流, 減 輕 路 面 擁 擠 情 況 政 策 規 劃 與 諮 詢 工 作, 在 此 提 供 若 干 意 見, 謹 供 貴 局 參 考 之 用 (3) 城 規 結 合 - 善 用 立 體 空 間, 改 善 車 位 不 足 善 用 地 下 空 間, 開 闢 更 多 的 停 車 位, 以 解 決 車 (1) 綠 色 出 行 - 單 車 道 與 公 交 的 相 互 配 合 位 不 足 的 問 題, 同 時 可 以 藉 此 取 消 一 定 數 量 的 在 當 局 提 出 的 三 個 組 合 方 案 中, 以 漸 進 管 理 方 路 邊 停 車 位, 以 擴 闊 路 面, 疏 導 車 流 特 別 是 案 較 為 符 合 澳 門 城 市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需 要, 在 此 將 來 興 建 政 府 綜 合 辦 公 大 樓, 甚 至 是 將 來 的 一 方 案 的 規 劃 中, 可 以 預 見 既 能 限 制 使 用 路 面 的 些 私 人 項 目, 在 具 備 條 件 的 情 況 下, 予 以 建 立 車 輛 的 增 長 幅 度, 亦 能 有 效 地 透 過 公 共 交 通 網 一 套 鼓 勵 方 案, 增 加 公 共 停 車 的 空 間, 以 便 在 絡 整 合 社 區 發 展, 以 達 至 優 化 出 行 的 目 建 立 綠 色 出 行 的 過 渡 期 間 能 夠 有 效 疏 理 車 輛 停 標 然 而, 在 規 劃 中 單 車 道 的 使 用, 必 然 泊 的 問 題, 減 輕 路 面 的 負 荷 涉 及 單 車 使 用 在 路 面 的 安 全 問 題, 也 牽 涉 到 路 面 車 輛 的 數 量, 更 關 乎 路 面 的 空 間 配 置 問 除 了 善 用 地 下 空 間, 應 該 廣 開 思 路, 在 規 劃 新 題 觀 及 方 案 的 規 劃, 此 一 單 車 道 似 乎 只 適 用 城 填 海 區 交 通 道 路 網 絡 時, 引 入 立 體 空 間 的 概 於 新 填 海 區 及 新 近 規 劃 的 社 區, 所 佔 面 積 範 圍 念, 例 如 架 空 的 行 人 走 道 社 區 活 動 道 路 網 較 少, 則 此 政 策 是 否 能 夠 獲 得 預 期 成 效, 當 存 等, 在 外 國 及 鄰 埠 的 城 市, 已 有 不 少 的 例 子 可 疑 問 以 作 參 考, 在 未 來, 珠 三 角 的 流 通, 車 輛 的 增 加 是 必 然 的 事 實, 應 積 極 思 考 在 交 通 人 流 繁 147
148 148 忙 的 網 絡 以 行 人 走 道 或 架 空 行 車 天 橋 等 作 妥 善 內 一 帶 設 置 的 快 速 公 交 專 道, 其 外 側 路 肩 式 的 分 流 設 置, 情 況 與 澳 大 橋 新 馬 路 完 全 封 閉 作 為 公 交 專 道 的 情 況 並 不 一 樣, 公 交 車 輛 將 與 其 他 車 輛 在 同 一 道 路 的 不 同 線 道 上 並 行, 私 人 車 輛 意 見 備 悉 關 於 單 車 方 面, 將 會 重 點 考 慮 單 車 因 各 種 情 況 而 誤 入 專 道 的 機 會 大 增, 為 免 產 生 行 車 安 全 與 泊 車 需 求, 研 訂 單 車 道 的 規 劃 設 危 險, 建 議 應 在 修 改 交 通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時, 計 規 範, 明 確 釐 清 單 車 定 位 另 外, 持 續 優 化 對 公 交 專 道 的 標 誌 符 號 一 併 作 出 修 改 巴 士 路 線 及 適 度 增 建 停 車 場 等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若 政 府 已 認 定 公 交 優 先 作 為 本 澳 交 通 長 遠 發 展 的 政 策, 應 就 公 共 交 通 相 關 的 各 種 規 定 性 質 地 位 規 劃 機 制 權 利 義 務 等, 以 法 律 形 式 作 明 確 規 定, 制 訂 公 共 交 通 法, 以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910 便 確 立 此 一 長 遠 政 策 其 他 相 關 的 法 律 法 規 名 稱 : 李 凱 欣 ( 我 城 社 區 規 劃 合 作 社 ) 之 訂 定 與 修 改, 亦 應 該 納 入 工 作 計 劃 之 內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空 間 上 的 交 通 規 劃 配 套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於 2011 年 1 月 就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諮 詢 文 本 集 中 就 政 策 面 上 的 論 述, 在 空 間 層 面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向 公 眾 作 第 二 上 階 的 段 整 合 較 為 缺 乏, 我 們 無 法 從 文 本 中 看 到 較 的 意 見 諮 詢, 諮 詢 文 本 基 本 承 襲 第 一 階 段 的 政 清 晰 的 明 確 的 交 通 規 劃 針 對 澳 門 特 區 全 境 策 思 路 進 行 深 化, 就 八 個 不 同 的 領 域 為 改 善 澳 人 口 分 佈 不 平 均, 北 多 南 少 的 人 口 分 佈 特 徵 門 交 通 訂 定 政 策, 提 出 一 核 兩 面 三 圈 的 概 念, 將 來 因 應 各 種 大 型 公 私 住 宅 項 目 的 興 建 所 衍 並 歸 納 出 基 礎 發 展 漸 進 管 理 總 生 出 來 的 交 通 需 求 以 及 市 民 跨 區 通 勤 通 學 所 量 控 制 三 套 方 案 以 下 我 們 將 集 中 對 文 本 較 帶 來 的 交 通 壓 力, 這 些 空 間 上 的 問 題, 並 不 是 少 提 及 的 部 分, 提 出 意 見 一 視 同 仁 的 政 策 措 施 可 以 解 決 我 們 建 議 配 合 總 體 城 市 規 劃 編 制 工 作, 推 出 總 體 交 通 規 推 動 政 策 所 必 要 的 法 制 建 設 諮 詢 文 本 中 提 及 的 劃, 作 為 整 個 交 通 政 策 在 空 間 層 面 上 整 合 的 交 通 政 策 措 施 工 程 建 設, 有 相 當 一 部 分 並 措 施 非 澳 門 的 陸 路 交 通 所 既 有 的, 括 : 輕 軌 外 側 路 肩 快 速 公 交 專 道 單 車 徑, 這 些 建 設 涉 及 在 停 車 空 間 的 規 劃 方 面, 建 議 就 將 來 各 區 的 人 的 法 律 的 制 訂 與 修 改 根 據 內 地 香 台 灣 口 對 交 通 需 求 作 出 估 算, 公 佈 現 時 各 區 公 私 及 其 他 先 進 國 家 的 經 驗, 軌 道 交 通 系 統 的 建 設 停 車 場 及 路 邊 泊 位 的 準 確 數 據, 同 時 就 將 來 各 與 運 作, 需 要 有 針 對 性 的 法 律 規 管, 而 本 澳 關 區 停 車 空 間 的 增 減 的 數 字 位 置, 作 出 規 劃 並 於 軌 道 交 通 在 法 律 法 規 方 面 基 本 空 白, 此 將 對 外 公 佈, 否 則 市 民 將 無 以 在 私 人 車 輛 使 用 不 利 於 軌 道 交 通 的 管 理 與 發 展 立 法 除 了 針 對 上, 作 出 理 性 的 選 擇 作 為 市 內 捷 運 系 統 之 輕 軌 項 目, 亦 需 考 慮 將 來 因 區 域 合 作 而 可 能 與 本 澳 通 連 的 其 他 軌 道 系 基 於 本 澳 大 型 建 設 項 目 不 斷 開 展 落 成, 其 日 統, 為 此 建 議 及 早 制 訂 軌 道 交 通 法 ; 另 常 運 作 對 道 路 交 通 構 成 相 當 的 負 擔, 建 議 建 立 外, 除 了 文 本 內 提 及 因 單 車 徑 的 設 立 而 必 須 修 交 通 影 評 估 制 度, 以 客 觀 標 準 計 算 土 地 開 發 改 現 行 之 相 關 之 交 通 法 律 法 規, 政 府 計 劃 於 對 周 邊 道 路 帶 來 的 影, 從 而 防 止 因 建 築 物 的
149 量 體 過 大 或 出 入 口 設 計 不 周, 使 鄰 接 道 路 承 受 過 大 的 交 通 量, 從 而 對 周 邊 區 域 的 交 通 產 生 負 面 影 快 慢 兼 顧 平 等 路 權 在 2010 年 本 澳 的 機 動 車 總 數 量, 已 在 二 十 萬 輛 左 右, 可 見 本 澳 的 擁 有 機 動 車 輛 的 人 口 不 少, 而 暢 達 的 路 面 交 通, 亦 是 本 澳 發 展 所 必 須 然 而, 諮 詢 文 本 卻 缺 乏 對 於 人 車 路 權 的 平 等 方 面 的 探 討, 推 動 優 化 行 人 路 單 車 徑 等 慢 行 系 統 的 建 設, 其 意 義 並 不 止 於 在 交 通 上 環 境 上 的 助 益, 亦 是 對 弱 勢 群 體, 括 低 收 入 人 士 學 童 老 人 殘 障 出 行 權 益 的 保 障, 每 個 人 在 公 共 道 路 上 的 權 益 應 當 平 等, 因 此 道 路 交 通, 應 以 保 障 行 人 的 安 全 通 行 為 優 先 因 此, 建 議 政 府 就 慢 行 系 統 的 建 設, 建 立 一 套 適 用 於 本 地 的 標 準, 以 不 同 的 等 級 劃 分, 涵 蓋 本 澳 所 有 公 共 的 行 人 路 單 車 徑, 以 體 現 照 顧 弱 勢 路 權 平 等 的 思 想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911 名 稱 : 林 天 瀚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組 合 方 案 / 其 他 個 人 極 支 持 政 府 抑 制 私 人 車 輛 使 用, 提 倡 公 交 優 先 的 交 通 規 劃 大 方 向, 而 對 於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的 中 期 諮 詢, 個 人 有 以 下 意 見 想 反 映 : ( 一 ) 個 人 希 望 政 府 可 採 用 總 量 控 制 方 案 來 減 少 巿 民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並 以 稅 務 或 行 政 手 段 大 刀 闊 斧 地 限 制 私 人 車 輛 增 長, 並 且 可 以 持 之 以 行 地 用 政 策 行 動 來 支 持 公 交 優 先, 不 要 將 公 交 優 先 當 作 口 號 既 然 政 府 已 認 定 公 交 優 先 為 政 策 大 方 向 之 一, 便 應 該 抑 制 甚 至 限 制 巿 民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畢 竟 公 交 優 先 基 本 上 是 與 巿 民 現 在 常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的 現 象 相 違 背 的, 若 政 府 盼 望 實 現 公 交 優 先 這 個 理 想 的 願 景, 堅 決 地 用 方 法 減 低 巿 民 買 車 及 自 駕 的 意 欲 是 必 須 要 做 的, 而 且 越 快 做 越 好 ( 二 ) 正 如 諮 詢 文 本 提 及, 本 澳 的 泊 車 費 用 較 其 他 城 巿 低, 而 且 稅 費 也 處 於 較 低 水 平, 所 以 個 人 建 議 政 府 可 逐 步 增 加 養 車 費 用, 讓 自 駕 車 成 本 比 乘 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更 高 這 是 推 動 公 交 優 先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所 以 盼 望 政 府 不 要 在 年 或 以 後 才 調 高 牌 費 稅 費, 應 爭 取 越 快 慢 慢 將 非 公 交 車 輛 類 的 車 輛 的 稅 費 提 高 ( 三 ) 希 望 政 府 未 來 可 以 提 供 具 體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覆 蓋 的 方 案, 因 為 在 諮 詢 文 件 中 見 到 的 只 是 一 些 大 方 向 的 東 西 如 增 加 巴 士 班 次 改 善 路 線 迂 迴 將 路 線 覆 蓋 至 所 有 半 島 內 的 居 民 區 等 等 屬 老 生 常 談 論 的 方 向, 但 具 體 如 何 操 作 改 善 線 網 以 及 路 線 能 調 整 至 覆 蓋 更 多 居 民 區 等 則 暫 時 未 有 資 料 提 供, 畢 竟 線 網 覆 蓋 不 是 增 設 巴 士 到 站 報 時 系 統 便 可 以 解 決 的, 而 是 要 認 真 分 析 居 民 出 行 數 據 後 才 能 作 出 決 定, 所 以 盼 望 政 府 既 然 未 來 會 掌 管 巴 士 服 務, 便 應 及 早 讓 公 眾 知 悉 未 來 會 如 何 改 善 巴 士 路 線 新 增 線 路 走 向 等, 從 而 讓 巿 民 也 真 正 意 識 到 未 來 公 交 會 越 來 越 方 便 他 們, 變 相 可 令 巿 民 越 來 越 不 需 要 買 車 回 歸 諮 詢 文 本, 我 個 人 對 以 上 提 及 的 改 善 巴 士 線 網 的 大 方 向 也 是 支 持 的,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最 終 做 到 這 些 大 方 向 中 的 所 提 及 的 範 疇 ( 四 ) 希 望 政 府 不 要 單 倚 靠 彎 繞 度 這 參 數 來 作 為 未 來 重 整 巴 士 線 的 準 則, 因 為 澳 門 面 積 太 小, 情 況 較 特 殊, 如 例 子 中 提 及 的 3A 路 線, 實 際 上 乘 搭 之 由 關 閘 往 返 司 打 口 的 人 只 佔 極 少 數, 相 反 大 部 份 人 也 是 使 用 它 作 為 下 環 新 馬 路 區 往 返 新 口 岸 區 以 及 新 口 岸 區 往 返 關 閘 北 區 的 理 想 巴 士 線 選 擇, 可 見 即 使 線 路 彎 繞 度 過 大, 只 要 其 路 線 符 合 巿 民 需 要 便 可, 反 而 為 減 低 彎 繞 度 將 3A 拆 散 作 兩 路 線 或 大 幅 度 調 整 此 線 則 會 149
150 150 對 乘 客 造 成 大 量 不 便 ( 五 ) 希 望 政 府 在 長 遠 願 景 中, 不 是 只 預 期 車 輛 增 長 率 會 減 少 多 少, 而 是 要 有 宏 大 理 想, 努 力 將 車 輛 增 長 率 變 為 負 數, 停 止 車 輛 增 長 之 餘 要 將 路 邊 停 泊 的 私 人 車 輛 趕 入 停 車 場, 將 現 在 越 來 越 多 用 作 泊 車 的 道 路 土 地 資 源 釋 放 出 來 作 綠 化 擴 闊 路 面 等 更 有 利 民 生 的 用 途, 並 訂 立 一 個 政 府 每 年 可 釋 放 多 少 原 用 來 停 放 車 輛 的 土 地 資 源 予 其 他 用 途 的 具 體 目 標 ( 例 如 每 年 1%) ( 六 ) 在 諮 詢 文 件 中 政 府 盼 望 未 來 整 體 交 通 滿 意 度 會 上 升, 高 排 放 車 輛 總 行 駛 里 程 數 會 下 降, 但 政 府 希 望 未 來 此 兩 數 據 會 增 加 或 降 低 多 少 則 未 有 提 及,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公 佈 對 該 兩 個 參 數 變 化 的 目 標, 因 為 目 標 越 具 體 明 確, 政 府 可 更 容 易 實 現 目 標 ( 七 ) 文 件 中 提 及 政 府 認 為 舊 區 很 多 地 方 不 宜 單 車 行 駛, 但 又 在 總 量 控 制 方 案 中 提 議 設 置 舊 區 單 車 道, 那 麼 政 府 會 用 怎 樣 方 法 令 舊 區 由 不 宜 單 車 行 駛 變 為 單 車 道 則 未 有 在 文 件 中 提 及, 而 我 個 人 也 懷 疑 在 舊 區 中 實 行 單 車 道 的 可 行 性, 畢 竟 若 實 施 的 話 政 府 要 做 的 東 西 有 很 多, 例 如 提 供 單 車 泊 位 等, 所 以 盼 望 政 府 未 來 認 真 研 究 舊 區 是 否 適 宜 作 單 車 道, 並 在 未 來 新 城 規 劃 中 設 立 可 聯 繫 各 新 區 的 單 車 徑 予 巿 民 騎 乘 單 車 作 出 行 用 途 ( 八 ) 政 府 現 在 能 提 出 打 造 居 民 宜 行 旅 客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城 巿 這 願 景, 並 引 伸 至 一 核 兩 面 三 圈 這 概 念, 理 念 十 分 清 晰 易 明, 值 得 表 揚, 個 人 也 對 當 中 的 理 念 十 分 支 持, 所 以 期 望 未 來 政 府 會 守 這 個 理 念, 在 2020 年 前 將 澳 門 改 造 成 一 個 公 交 使 用 率 極 高 巿 民 願 意 放 棄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交 通 暢 順 的 城 巿 意 見 備 悉, 將 按 已 訂 立 的 行 動 計 劃, 有 序 落 實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等 工 作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913 名 稱 : 澳 門 三 十 行 動 聯 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現 時 澳 門 交 通 擠 迫, 據 當 局 估 計 至 2020 年 本 澳 車 輛 將 由 現 時 的 十 九 萬 增 加 至 卅 一 萬, 若 不 採 取 任 何 改 善 措 施, 道 路 堵 塞 將 令 行 車 速 度 下 降 五 成, 出 行 時 間 增 加 一 半, 整 體 社 會 運 作 亦 會 受 到 影 因 此, 對 於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的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第 二 階 段 諮 詢, 本 會 十 分 認 同 一 核 兩 面 三 圈 的 理 念, 以 公 交 優 先 為 整 體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同 時 改 善 交 通 設 施 建 設 和 提 升 交 通 服 務 質 素 的 兩 個 基 本 面 而 且 文 本 內 容 涵 蓋 面 廣, 全 面 提 出 對 政 策 願 景 理 念 內 涵 具 體 措 施 目 標 組 合 方 案 以 及 評 價 檢 討 機 制 的 構 想, 亦 引 入 了 多 項 具 體 指 標 ( 括 公 交 分 攤 率 私 人 車 輛 減 排 量 巴 士 班 次 車 輛 增 長 率 行 車 速 度 等 ) 作 為 制 定 有 關 措 施 的 科 學 依 據 同 時, 文 本 及 宣 傳 材 料 圖 文 並 茂, 多 場 公 眾 諮 詢 會 增 加 了 官 民 直 接 交 流 然 而, 本 會 認 為 以 下 六 個 問 題 值 得 社 會 和 當 局 關 注 : (1) 確 保 文 本 內 容 如 期 落 實 澳 門 交 通 問 題 複 雜, 並 非 一 朝 一 夕 就 能 解 決 當 局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的 諮 詢, 吸 納 了 廣 大 居 民 和 專 家 學 意 見 後, 第 二 階 段 諮 詢 文 本 的 理 念 數 據 和 措 施 描 述 詳 細 具 體, 及 2020 年 的 短 中 長 期 目 標 亦 十 分 明 確 然 而, 政 府 必 須 確 保 有 關 時 間 表 能 有 效 落 實, 以 真 正 實 踐 公 交 優 先 當 局 近 來 已 多 次 提 出 逐 步 提 升 私 人 車 輛 使 用 成 本 的 初 步 方 案, 而 且 預 計 有 關 措 施 將 於 今 年 內 實 行, 可 以 預 見, 部 分 市 民 會 因 為 有 關 政 策, 改 變 甚 至 放 棄 原 有 的 買 車 計 劃, 轉 為 習 慣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但 倘 若 2012
151 年 底 公 交 服 務 仍 然 不 到 位, 輕 軌 工 程 的 開 展 又 使 澳 門 進 入 交 通 黑 暗 期, 屆 時 私 人 車 輛 的 購 買 和 使 用 成 本 已 大 幅 上 升, 市 民 面 臨 無 法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和 公 交 服 務 未 能 滿 足 需 求 的 兩 難 局 面, 出 行 環 境 將 更 為 惡 劣 既 然 當 局 已 立 意 推 行 改 善 方 案, 在 執 行 政 策 時 要 更 有 勇 氣 和 決 心, 避 免 議 而 不 決, 決 而 不 行, 不 能 重 蹈 輕 軌 遲 遲 未 動 工 的 覆 轍, 否 則, 如 果 一 直 只 對 交 通 現 狀 進 行 調 研, 對 於 車 輛 數 量 的 急 劇 增 加 坐 視 不 理, 未 來 澳 門 要 經 歷 的 陣 痛 期 必 然 更 長, 整 個 社 會 付 出 的 成 本 更 是 不 可 估 量, 甚 至 進 一 步 加 深 民 怨 (2) 協 調 多 部 門 共 同 配 合 現 時 任 何 交 通 政 策 的 實 施, 往 往 需 要 多 個 部 門 共 同 配 合, 但 過 去 澳 門 政 府 的 跨 部 門 合 作 工 作 仍 然 有 很 大 的 改 善 空 間 因 此, 政 府 將 來 需 要 進 一 步 完 善 跨 部 門 協 調 機 制, 以 免 影 交 通 政 策 的 有 效 執 行 作 為 未 來 澳 門 實 行 公 交 優 先 命 脈 的 輕 軌 運 輸 系 統 建 設, 提 出 至 今 已 經 多 年, 期 間 經 過 多 次 的 諮 詢 和 修 改, 現 在 輕 軌 建 設 的 日 程 已 嚴 重 滯 後, 除 了 導 致 澳 門 內 部 交 通 未 能 進 一 步 疏 導, 澳 門 亦 於 區 域 合 作 和 對 接 之 中 遠 遠 落 後 於 其 他 地 區, 因 此 其 建 設 實 在 刻 不 容 緩 由 於 輕 軌 系 統 的 建 設 和 未 來 運, 需 要 依 靠 多 個 政 府 部 門, 括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交 通 事 務 局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環 境 保 護 局 以 至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等 在 工 程 開 展 交 通 安 排 道 路 整 合 環 境 保 護 和 教 育 等 範 疇 作 全 方 位 的 配 合, 當 局 需 吸 取 過 去 大 型 公 共 工 程 的 經 驗, 協 調 各 相 關 部 門 共 同 監 督 和 落 實 輕 軌 建 設, 確 保 輕 軌 系 統 建 設 能 符 合 進 度 如 期 落 成 通 車, 做 好 施 工 地 段 交 通 安 排, 多 與 居 民 溝 通 協 調, 確 保 施 工 過 程 的 負 面 影 減 至 最 低, 同 時 輔 以 完 善 的 廣 泛 宣 傳 和 教 育, 令 政 策 推 行 事 半 功 倍 (3) 理 順 巴 士 候 車 及 乘 搭 問 題 本 年 8 月 巴 士 服 務 將 轉 為 公, 政 府 將 擁 有 主 導 權 對 全 澳 巴 士 路 線 進 行 調 整 當 局 更 會 在 輕 軌 啟 用 前 再 次 檢 討 巴 士 路 線, 完 善 公 交 與 輕 軌 的 接 駁 然 而, 在 重 新 制 訂 巴 士 路 線 前, 當 局 需 要 及 早 讓 市 民 知 悉 並 進 行 廣 泛 諮 詢, 確 保 新 路 線 的 設 定 有 充 分 的 民 意 基 礎, 以 滿 足 居 民 的 實 際 需 要 否 則, 屆 時 若 新 路 線 因 為 設 計 不 善 需 要 重 新 調 整, 市 民 又 要 再 度 適 應, 將 會 引 混 亂 而 且, 除 了 班 次 之 外, 路 線 繞 道 和 站 距 問 題 均 需 合 理 改 善, 全 面 理 順 巴 士 問 題, 為 公 交 優 先 奠 定 配 套 基 礎 另 外, 本 會 早 前 製 作 了 澳 門 巴 士 怪 現 象 網 絡 短 片, 提 出 澳 門 巴 士 服 務 的 三 個 問 題 : 搭 車 唔 排 隊 過 橋 搭 車 難 超 載 無 王 管, 不 少 網 民 對 短 片 作 出, 本 會 對 網 民 在 網 絡 平 台 ( 括 youtube cyberctm 及 qoos 上 的 意 見 進 行 收 集, 並 整 理 出 以 下 一 些 意 見 及 建 議 : 巴 士 站 點 位 置 問 題 本 澳 部 份 主 要 巴 士 站 有 多 條 巴 士 路 線 行 經, 上 落 車 的 人 數 和 需 要 靠 站 的 巴 士 也 較 多, 容 易 造 成 巴 士 站 秩 序 混 亂 車 龍 阻 塞 交 通 因 此, 有 網 民 提 出, 在 同 一 馬 路 上 可 以 為 不 同 路 線 的 巴 士 設 置 前 後 站 點, 便 於 分 散 人 流 及 車 流, 既 可 騰 出 空 間 建 造 排 隊 設 施, 也 可 紓 緩 道 路 壓 力 例 如 現 時 的 新 馬 路 一 樣 另 外, 澳 門 巴 士 站 太 密, 經 常 停 站 將 大 大 減 低 巴 士 運 載 效 率, 而 且 體 積 龐 大 的 巴 士 在 馬 路 上 停 停 走 走, 影 道 路 暢 通 車 站 排 隊 問 題 有 市 民 提 出, 加 裝 欄 杆 等 排 隊 設 施, 會 令 行 人 路 空 間 減 少, 影 周 邊 的 出 行 情 況 同 一 站 點 的 乘 客 有 時 並 非 必 須 乘 搭 某 一 特 定 巴 士 線, 只 要 其 途 經 目 的 地, 乘 客 便 會 乘 搭 因 此, 即 使 有 排 隊 設 施, 只 要 有 順 路 的 巴 士 靠 站, 乘 客 還 是 會 離 開 原 本 的 隊 伍, 規 矩 形 同 虛 設 151
152 152 巴 士 站 沒 有 固 定 的 停 泊 點, 司 機 經 常 在 巴 士 站 前 後 十 幾 米 附 近 開 門, 令 居 民 無 法 在 固 定 位 置 排 隊, 一 見 到 巴 士 開 門, 便 不 顧 秩 序 故 當 局 必 須 考 慮 到 這 一 點 有 網 民 說, 保 持 儀 態 及 禮 讓 的 人, 通 常 無 法 擠 上 巴 士, 致 令 上 班 上 學 常 常 遲 到 亦 有 網 民 指 出, 上 車 不 排 隊 是 多 年 的 老 問 題, 從 前 澳 門 人 口 少, 即 使 不 排 隊 也 沒 大 問 題 ; 現 時 人 口 多 了, 每 逢 上 下 班 高 峰 期, 巴 士 班 次 不 足 時, 便 會 出 現 混 亂 不 愛 排 隊 是 公 民 意 識 缺 失, 需 要 靠 公 民 教 育 及 執 法 雙 管 齊 下 去 改 善 情 況 執 法 問 題 有 市 民 指 出, 巴 士 超 載 雖 然 違 例, 但 如 果 巴 士 為 避 免 超 載 而 飛 站, 亦 會 受 到 市 民 投 訴, 更 可 能 令 到 部 份 居 民 遲 到, 影 更 大, 況 且 即 使 超 載 也 沒 有 執 法 人 員 監 管, 因 此, 超 載 問 題 實 在 難 以 解 決 有 人 認 為, 近 年 出 現 的 部 份 交 通 亂 象, 例 如 上 車 插 隊 亂 過 馬 路 等, 是 由 內 地 遊 客 造 成, 執 法 部 門 應 該 針 對 該 特 殊 情 況 作 出 監 管 (4) 完 善 的 士 監 管 在 調 整 巴 士 服 務 的 同 時, 當 局 理 應 將 的 士 的 功 能 及 發 展 也 納 入 到 未 來 的 規 劃 之 中 現 時 的 士 拒 載 和 揀 客 情 況 時 有 發 生, 部 分 的 士 司 機 因 目 的 地 路 程 太 短 就 以 暫 停 載 客 或 換 班 為 由 拒 載 胡 亂 收 費 的 情 況 亦 頻 頻 出 現, 加 上 服 務 態 度 欠 佳 危 險 駕 駛 等, 使 澳 門 的 士 業 界 在 市 民 和 旅 客 心 中 的 印 象 分 每 況 愈 下 這 不 僅 涉 及 業 界 形 象 問 題, 更 會 打 擊 到 澳 門 的 國 際 旅 遊 城 市 形 象 另 外, 拒 載 行 為 讓 公 交 系 統 中 巴 士 與 的 士 功 能 無 法 互 補, 部 分 行 動 不 便 或 有 急 切 需 要 的 人 士 無 法 使 用 到 的 士 服 務, 這 種 公 交 系 統 的 缺 失 也 促 使 本 澳 市 民 購 車 意 欲 有 所 提 升 因 此, 要 解 決 的 士 業 界 部 分 害 群 之 馬 的 不 良 行 為, 當 局 應 該 加 強 罰 則, 除 派 專 員 於 站 點 監 督 外, 還 需 加 設 方 便 市 民 舉 報 的 配 套 措 施, 並 確 立 一 套 獎 懲 標 準, 對 作 出 違 規 行 為 的 的 士 司 機 構 成 阻 嚇 和 懲 戒 的 作 用 (5) 加 強 私 人 車 輛 管 理 釋 出 道 路 據 官 方 資 料 顯 示, 至 去 年 底 本 澳 行 駛 車 輛 總 數 達 十 九 萬 六 千 六 百 三 十 四 輛, 輕 型 私 家 車 七 萬 六 千 四 百 九 十 七 輛 回 歸 以 來, 全 澳 車 輛 數 量 上 升 七 成 四, 惟 道 路 十 年 來 增 長 不 足 三 成 本 澳 車 多 路 少, 路 面 嚴 重 堵 塞, 連 帶 括 停 車 場 街 邊 泊 位 等 交 通 配 套 的 需 求 激 增 倘 若 政 府 放 任 車 輛 增 長, 太 照 顧 車 主 的 需 要, 便 會 使 私 人 車 輛 佔 用 本 澳 大 部 分 道 路 資 源, 並 帶 來 嚴 重 環 境 污 染, 道 路 使 用 的 成 本 需 由 全 澳 市 民 承 擔, 而 在 此 情 況 下 推 動 公 交 優 先 的 措 施 亦 將 難 見 成 效 因 此 希 望 當 局 顧 及 全 社 會 的 公 共 利 益, 私 人 車 輛 的 使 用 應 遵 循 用 自 付 的 原 則, 提 升 車 輛 使 用 成 本, 以 實 際 措 施 控 制 車 輛 年 增 速 度, 鼓 勵 市 民 公 交 出 行 對 於 泊 車 問 題, 目 前 澳 門 市 中 心 路 邊 泊 位 或 公 共 停 車 場 的 收 費 遠 低 於 鄰 近 地 區, 因 此 建 議 當 局 可 逐 步 提 高 機 動 車 輛 行 車 稅, 及 按 不 同 時 段 及 地 區 分 級 上 調 泊 車 費, 例 如 在 部 份 商 業 旺 區 及 主 幹 道 大 幅 上 調 泊 車 費, 刺 激 泊 位 流 動 性, 維 持 主 幹 道 及 繁 忙 區 域 交 通 暢 順 同 時 政 府 應 繼 續 興 建 更 多 停 車 場 並 引 進 高 科 技 的 停 車 場 設 計, 節 省 空 間 之 餘 滿 足 現 時 嚴 重 供 不 應 求 的 車 位 問 題, 並 將 公 共 停 車 場 收 費 下 調 至 低 於 路 邊 車 位 收 費, 一 方 面 將 市 民 從 習 慣 路 邊 泊 車 引 導 至 泊 車 路 外 化, 釋 出 路 面 空 間 讓 車 輛 行 駛 和 行 人 使 用, 另 一 方 面, 亦 為 加 強 日 後 執 法 杜 絕 胡 亂 泊 車 提 供 合 理 合 法 的 基 礎, 否 則, 在 合 法 車 位 嚴 重 不 足 的 情 形 下, 嚴 厲 執 法 只 會 加 深 市 民 對 政 府 的 怨 言
153 (6) 獨 立 研 究 電 單 車 問 題 現 時 電 單 車 為 澳 門 最 主 要 的 交 通 工 具 之 一, 共 有 十 萬 六 千 四 百 二 十 輛 就 澳 門 現 實 狀 況 而 言, 駕 駛 電 單 車 的 確 比 私 家 車 方 便, 而 且 購 買 電 單 車 的 成 本 較 低, 無 論 道 路 使 用 還 是 停 泊 所 需 空 間 較 小, 不 少 澳 門 居 民 常 以 電 單 車 代 步, 很 多 家 庭 甚 至 擁 有 不 止 一 輛 電 單 車 而 且, 當 未 來 私 人 車 輛 的 使 用 成 本 提 高 時, 私 家 車 車 主 有 可 能 考 慮 轉 用 電 單 車 基 於 上 述 特 點, 不 能 簡 單 將 私 家 車 和 電 單 車 在 交 通 問 題 上 混 為 一 談, 獨 立 深 入 研 究 電 單 車 問 題 就 顯 得 特 別 重 要 然 而, 目 前 文 本 中 並 沒 有 獨 立 對 有 關 電 單 車 的 問 題 進 行 闡 述 同 時, 近 年 多 宗 嚴 重 交 通 意 外 均 與 電 單 車 有 關, 可 見 當 局 應 該 更 加 重 視 有 關 電 單 車 的 問 題, 深 入 研 究 電 單 車 的 道 路 行 駛 安 全 因 此, 建 議 當 局 在 諮 詢 的 同 時, 加 大 對 電 單 車 問 題 的 研 究 力 度, 廣 泛 聽 取 市 民 意 見, 甚 至 考 慮 禁 止 電 單 車 於 某 些 高 危 路 段 行 駛, 研 究 提 高 考 取 電 單 車 駕 照 的 標 準 等 長 遠 而 言, 澳 門 應 否 全 面 或 局 部 禁 摩 ( 禁 止 使 用 電 單 車 ) 亦 值 得 社 會 和 交 通 當 局 去 討 論 和 思 考 線 及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等 工 作 提 供 日 期 :2/12/2011 編 號 :915 名 稱 : 沈 先 生 ( 澳 門 工 會 聯 合 總 會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組 合 方 案 / 其 他 本 會 對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提 出 的 交 通 願 景 - 打 造 居 民 宜 行 旅 客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表 示 認 同 期 望 當 局 能 夠 以 徵 集 民 意 為 基 礎, 因 應 居 民 普 遍 關 注 的 公 交 服 務 車 輛 管 理 行 人 空 間 等 切 身 問 題 作 為 切 入 點, 以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核 心, 透 過 優 化 公 交 服 務 加 快 輕 軌 的 興 建 完 善 各 項 交 通 配 套 設 施 重 新 檢 討 的 士 服 務 定 位 及 運 總 體 數 量 以 及 電 召 的 士 的 功 能 完 善 步 行 環 境 落 實 各 項 交 通 工 程 建 設 和 優 化 交 通 管 理 等 手 段, 理 順 各 類 車 輛 的 行 停 泊 的 需 要, 構 建 一 個 令 居 民 和 外 來 遊 客 享 有 安 全 順 暢 舒 適 便 捷 的 出 行 環 境 由 本 會 製 作 關 於 澳 門 交 通 情 況 的 短 片 : 我 最 怯 的 五 大 交 通 黑 點 澳 門 巴 士 怪 現 象 意 見 備 悉, 將 致 力 加 快 輕 軌 建 設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班 次 及 候 車 設 施 加 強 的 士 服 務 品 質 監 管 等 方 面,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並 透 過 經 濟 技 術 及 法 制 等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而 制 訂 合 理 驗 車 標 準 及 檢 驗 制 度 亦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就 本 澳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和 諮 詢 文 本 的 內 容, 本 會 有 以 下 建 議 : (1) 優 化 公 交 服 務 擺 脫 惡 性 循 環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必 須 面 向 全 澳 市 民 和 外 來 遊 客, 增 加 在 交 通 建 設 及 服 務 的 資 源 投 入, 強 化 道 路 管 理 合 理 優 化 公 交 路 權, 促 使 其 產 生 更 大 的 社 會 效 益 ; 完 善 的 公 交 政 策 目 標, 除 了 能 令 居 民 和 外 來 遊 客 方 便 出 行 之 外, 同 時 亦 必 須 為 居 民 降 低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的 意 欲 創 造 條 件 本 會 認 同 諮 詢 文 本 中 提 出 的 以 公 交 優 先 作 為 本 澳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的 核 心, 以 居 民 和 外 來 遊 客 擁 有 空 間 無 縫 時 間 無 縫 資 訊 無 縫 和 服 務 無 縫 作 為 改 革 公 交 服 務 的 工 作 目 標 將 按 已 訂 立 的 行 動 計 劃, 有 序 落 實 優 化 巴 士 路 為 落 實 公 交 優 先 的 政 策, 當 局 首 要 確 保 公 153
154 154 交 路 權 優 先 除 了 要 延 續 現 時 已 實 施 的 公 交 專 道 措 施 外, 更 需 要 針 對 本 澳 實 際 情 況, 創 設 更 多 的 公 交 專 道, 從 時 間 或 空 間 上 確 保 公 交 路 權 優 先, 以 提 升 公 交 運 輸 的 效 率, 為 居 民 和 外 來 遊 客 提 供 安 全 順 暢 舒 適 便 捷 的 公 交 服 務 提 升 巴 士 服 務 質 素 新 的 巴 士 經 模 式 將 於 本 年 八 月 投 入 運 作, 社 會 對 巴 士 服 務 改 革 存 有 很 高 的 期 望 為 此, 當 局 必 須 把 握 好 巴 士 服 務 改 革 的 契 機, 切 實 解 決 搭 巴 士 難 路 線 重 疊 及 過 份 繞 道 乘 車 空 間 過 份 擠 迫 巴 士 站 不 利 乘 客 有 序 候 車 轉 乘 不 夠 方 便 未 能 有 效 輪 班 工 作 上 下 班 需 要 和 新 建 社 區 欠 缺 巴 士 服 務 等 老 問 題, 並 要 就 具 體 的 政 策 調 整 及 早 進 行 宣 傳 和 聽 取 社 會 的 意 見, 確 保 新 巴 士 服 務 能 夠 順 利 過 度 和 運 作 有 效 解 決 居 民 非 經 常 點 對 點 的 特 別 出 行 需 要 針 對 本 澳 搭 的 士 難 解 決 的 士 不 願 在 繁 忙 時 間 進 入 舊 區 的 問 題 本 會 認 為 當 局 必 須 重 新 檢 討 的 士 服 務 定 位 及 運 車 輛 總 體 數 量, 合 理 增 發 的 士 牌 照, 並 把 握 特 別 准 照 的 士 ( 黃 的 ) 合 約 屆 滿 的 契 機, 研 究 對 策, 確 保 居 民 能 夠 方 便 地 使 用 電 召 的 士 服 務, 解 決 特 別 情 況 的 點 對 點 出 行 需 求 與 此 同 時, 須 加 緊 落 實 輕 軌 興 建 計 劃 落 實 公 交 全 面 轉 乘 系 統 引 入 智 能 化 交 通 管 理 手 段 等 本 會 相 信, 在 全 方 位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質 量, 再 配 以 不 斷 優 化 的 步 行 環 境, 將 有 助 居 民 減 少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減 少 道 路 的 負 荷, 有 助 走 出 過 去 因 為 公 交 服 務 遠 遠 落 後 於 居 民 需 求, 而 導 致 居 民 不 斷 增 購 私 人 車 輛 解 決 出 行 問 題 的 惡 性 循 環 (2) 優 化 步 行 環 境 鼓 勵 綠 色 出 行 本 澳 是 一 個 適 合 步 行 的 城 市, 鼓 勵 綠 色 出 行 不 單 能 夠 減 少 車 輛 的 使 用 和 提 升 居 民 的 體 質, 更 有 助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和 環 境 因 此, 持 續 優 化 步 行 環 境 是 改 善 本 澳 交 通 狀 況 的 關 鍵 之 一, 更 是 體 現 交 通 政 策 能 否 以 人 為 本 的 重 要 指 標 隨 著 本 澳 車 輛 數 量 不 斷 增 加, 道 路 資 源 不 勝 負 荷, 步 行 環 境 日 趨 惡 劣 當 局 必 須 扭 轉 以 車 為 本 的 建 設 思 維, 首 要 確 立 以 行 人 暢 達 為 主 導 思 想, 落 實 各 項 交 通 建 設 工 程 ; 當 前, 本 澳 部 分 區 域 行 人 道 過 於 狹 窄, 不 少 道 路 欠 缺 班 馬 線 或 過 路 設 施, 實 有 需 要 分 區 域 重 新 檢 視 現 有 行 人 道 及 交 通 配 套 設 施, 清 除 步 行 障 礙 此 外, 必 須 強 化 交 通 安 全 宣 傳, 倡 導 文 明 禮 讓 的 駕 駛 風 尚 ; 加 強 執 法, 對 醉 酒 駕 駛 藥 後 駕 駛 超 速 駕 駛 衝 紅 燈 不 讓 先 尤 其 是 班 馬 線 上 不 讓 行 人 等 違 法 行 為 予 以 重 罰, 切 實 保 障 行 人 和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的 安 全 車 輛 廢 氣 已 成 為 影 本 澳 城 市 空 氣 質 量 和 步 行 環 境 的 主 要 因 素, 當 局 有 必 要 對 車 輛 尾 氣 排 放 採 取 更 為 前 瞻 和 嚴 格 的 量 化 標 準, 加 強 車 主 保 養 車 輛 的 意 識, 設 法 改 善 道 路 以 至 全 澳 的 空 氣 質 素, 以 利 優 化 步 行 環 境 本 會 認 同, 可 因 地 制 宜 推 動 單 車 出 行 在 離 島 海 濱 長 廊 或 新 的 填 海 區 域, 設 置 有 關 設 施, 增 加 居 民 外 來 遊 客 綠 色 出 行 的 選 擇 或 作 為 消 閒 活 動 (3) 優 化 車 輛 管 理 控 制 增 長 速 度 針 對 本 澳 土 地 和 道 路 空 間 有 限 的 情 況, 本 會 認 為, 長 遠 而 言, 應 倡 導 用 自 付 的 原 則, 循 序 漸 進 地 提 高 私 人 車 輛 的 使 用 成 本, 以 利 遏 抑 車 輛 的 增 長 然 而, 有 關 措 施 實 施 的 時 間 表 應 提 前 公 佈, 讓 市 民 及 早 得 悉 和 作 好 準 備 針 對 目 前 公 交 服 務 仍 未 能 大 幅 改 善 和 滿 足 大 部 分 使 用 需 求, 尤 其 是 點 對 點 公 交 服 務 仍 未 能 有 效 有 老 弱 幼 孕 殘 家 庭 的 出 行 需 要, 以 及 夜 間 公 交 服 務 未 能 符 合 大 量 輪 班 工 作 需 求 的 情 況 下, 當 局 不 宜 採 取 嚴 厲 的 限 制 私
155 人 車 輛 措 施, 以 確 保 有 需 要 居 民 的 出 行 需 求 本 會 認 同, 現 階 段 有 必 要 透 過 優 化 車 輛 管 理 措 施, 為 改 善 交 通 和 步 行 環 境 創 造 條 件 短 期 而 言, 在 一 些 已 建 有 足 夠 停 車 場 的 地 區, 可 適 當 調 整 路 邊 泊 車 費 和 泊 車 時 間, 推 動 泊 車 路 外 化, 有 助 騰 出 更 多 道 路 空 間, 減 少 路 面 的 交 通 壓 力 (4) 落 實 科 學 決 策 增 加 訊 息 透 明 本 會 基 本 認 同 諮 詢 文 本 中 提 及 的 各 階 段 性 措 施 和 方 案 然 而, 考 慮 到 本 澳 交 通 政 策 目 前 面 對 的 各 種 老 問 題, 加 上 輕 軌 建 設 對 本 澳 交 通 帶 來 的 壓 力, 在 相 關 政 策 的 執 行 上 或 會 遇 到 不 同 的 困 難 和 阻 力 為 此, 當 局 在 事 前 必 須 要 有 全 盤 的 考 量 和 客 觀 的 科 學 數 據 作 為 支 持, 增 加 政 策 制 訂 和 執 行 的 透 明 度, 並 及 早 將 情 況 和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與 社 會 進 行 溝 通 互 動, 爭 取 居 民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確 保 政 策 能 有 效 落 實 (5) 訂 立 清 晰 目 標 適 時 優 化 調 整 就 諮 詢 文 本 提 及 三 大 方 案 具 體 內 容 和 措 施 方 面, 本 會 認 同 透 過 公 交 分 攤 率 提 昇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順 暢 車 輛 停 泊 問 題 紓 緩 環 境 與 健 康 改 善 作 為 衡 量 和 改 善 交 通 政 策 的 指 標 然 而, 在 政 策 選 擇 的 表 格 中, 只 單 純 列 出 各 方 案 的 公 交 分 攤 率 平 均 行 車 速 度 或 私 人 車 輛 減 排 比 率 等 數 據, 一 般 居 民 很 難 將 有 關 數 字 形 象 化 和 現 實 化, 亦 難 以 作 出 符 合 本 身 意 願 的 選 擇 本 會 認 為, 當 局 應 該 通 過 兩 階 段 的 意 見 收 集 彙 總, 從 而 訂 立 一 個 既 能 符 合 本 澳 發 展 所 需 又 受 到 居 民 支 持 的 具 可 操 作 性 的 整 體 交 通 政 策 方 案, 並 以 此 制 訂 可 量 化 的 政 策 目 標 和 清 晰 的 評 鑑 指 標 而 在 各 階 段 落 實 的 過 程 中, 當 局 亦 應 設 立 政 策 執 行 的 協 調 和 監 察 機 制, 在 不 影 願 景 目 標 的 大 前 提 下, 適 時 對 政 策 措 施 作 出 優 化 調 整, 確 保 政 策 的 執 行 成 效 (6) 其 他 意 見 按 現 行 規 定,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的 職 業 司 機 就 會 被 撤 銷 重 型 客 車 駕 駛 執 照, 相 關 公 司 往 往 以 此 為 理 據 與 有 關 員 工 解 約 而 不 作 任 何 年 資 補 償, 政 府 以 這 種 行 政 方 式 剝 奪 司 機 的 就 業 權 利 和 退 休 保 障 的 做 法, 實 有 違 其 在 維 護 僱 員 權 益 方 面 所 應 承 擔 的 責 任 當 局 應 儘 快 檢 討 強 制 撤 銷 六 十 五 歲 司 機 重 型 客 車 駕 駛 執 照 的 規 定, 並 藉 巴 士 服 務 改 革 的 契 機, 在 批 給 合 同 中 訂 定 相 關 公 司 需 為 有 關 員 工 設 立 退 休 保 障 的 條 款, 以 穩 定 業 內 人 力 資 源 意 見 備 悉, 將 按 已 訂 立 的 行 動 計 劃, 有 序 落 實 各 項 工 作 提 供 日 期 :2/12/2011 編 號 :917 名 稱 :Casa de Portugal em Macau ( 澳 門 葡 人 之 家 協 會 )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車 輛 管 理 / 其 他 Exmos Senhores, Em anexo remetemos as considerasões que julgamos dever levar ao vosso conhecimento tratando-se de uma matésia que interessa a todos os residentes de Macau. Com os melhores Cumprimentos, A Direcão da Casa de Portugal em Macau Recolha de opiniões da política geral do trânsito e transportes terrestres de Macau ( ) A Casa de Portugal em Macau, associação sem fins lucrativos inscrita sob o n.º [ ], saúda com apreço e sem surpresa a iniciativa do Governo de levar a cabo este plano, com a participação dos cidadãos residentes através da recolha de opiniões. Contudo da análise das 49 páginas do documento em apreço resultam algumas notas que solicitamos sejam aceites como criticas construtivas, que visam tão só possibilitar uma revisão do plano, incentivando o governo da RAEM a melhora-lo com uma renovada ambição de criar um ambiente verdadeiramente saudável e sustentável. Bem sabendo que as medidas anunciadas no plano são por natureza, genéricas, não podemos deixar de comentar que a concretização exacta de como 155
156 156 serão implementadas essas medidas é crucial para um melhor e mais profundo entendimento da política rodoviária e ambiental. Pensamos assim que sem a adopção de um conjunto de medidas concretas de regulação quer dos transportes privados, mas também dos públicos, não será conseguida a desejada melhoria quer da qualidade dos transportes nem dos índices de satisfação dos cidadãos com a prestação destes e paralelamente, com a qualidade do ar e ambiente de Macau. Importa sublinhar o grave problema de saúde pública que se vive presentemente e que, segundo as previsões referidas no quadro constante na página 14, tende a mais do que duplicar as emissões de dióxido de carbono (mas também de outros agentes nocivos a saúde humana, decorrentes da queima de combustíveis derivados do petróleo, como os óxidos de nitrogénio, hidrocarbonetos e outras partículas) de 199 toneladas estimadas em 2005 para as 407 toneladas previstas para Embora sem estudos científicos disponíveis de momento, cremos que o aumento da taxa de incidência de cancro do pulmão, bem como de outras patologias do aparelho respiratório (nomeadamente alergias) na RAEM está relacionada com o agravamento da qualidade do ar que se respira. A defesa do Ambiente e da Saúde são deveres da administração e no cenário económico global, Macau está excepcionalmente bem posicionado para tomar a dianteira na introdução de transportes públicos amigos do ambiente, primeiramente com introdução de autocarros a biodiesel e a gás (GPL) e, subsequentemente, viaturas eléctricas. PARTICULARES Cremos que a isenção total de imposto da aquisição conjuntamente com uma redução ou total isenção de isenção de imposto de circulação para veículos ecológicos seriam importantes incentivos para os particulares tomarem opções mais sustentáveis aquando da compra de viatura. A criação de zonas de estacionamento exclusivas e com tarifa diferenciada para os veículos menos poluentes também poderia prestar um valioso contributo para mudar as mentalidades dos consumidores. Já no sentido inverso, e seguindo a óptica do poluidor-pagador além de medidas concretas que premeiem os cidadão ecologicamente mais responsáveis, há que adoptar urgentemente medidas que penalizem os veículos com elevadas emissões mediante o agravamento substancial dos impostos que incidem sobre o valor da aquisição e também de circulação bem como a adopção de taxas de estacionamento mais elevadas. Na esperança de que as medidas supra enunciadas possam de algum modo afectar as opções de compra de viatura por parte dos particulares, é absolutamente necessário que o Governo da RAEM assuma uma posição de liderança. Não podemos deixar de exortar o Governo para que passe imediatamente a tomar medidas ambiciosas que, aproveitando as especiais condições da RAEM, quer quanto a exiguidade do seu território, quer quanto aos recursos financeiros decorrentes da prosperidade que tem aumentado significativa e sustentadamente, as quais permitem a criação de uma cidade modelo, nas palavras do próprio documento uma autêntica cidade verde Centro internacional de Turismo e Lazer, que se distinga e se torne uma referência e modelo. TRANSPORTES PÚBLICOS Autocarros Não obstante as melhores intenções evidenciadas no texto, não passou despercebida à população que, recentemente, aquando do lançamento do Concurso Público do Serviço Público de Transportes Colectivos Rodoviários de Passageiros de Macau, não foi prevista a introdução de autocarros amigos do ambiente. Antes pelo contrário, constatamos no caderno de encargos com alguma preocupação que a norma a adoptar é a EURO III, de 2000 isto quando já se pensa na EURO VI para Janeiro de Não podemos pois deixar de exortar o Governo a reavaliar a compra dos autocarros (que têm um prazo de amortização de pelo entre os 5,5 anos e os 7,5 anos, segundo o previsto no aludido caderno de encargos, ponto 2.1.5), pugnando pela introdução de veículos com propulsão GPL, obedecendo pelo menos à norma EUROV. Táxis Há que promover a gradual substituição dos veículos a abater, ao atingirem o limite de idade, por veículos com tecnologia híbrida ou eléctricos, atribuindo apoios em montante compensatório equivalente à diferença de preço. Esta medida será previsivelmente aceite pelos industriais do sector que beneficiarão também do facto destes veículos terem também um custo de funcionamento menor, decorrente quer da economia de combustível quer da diminuição da carga fiscal. MONITORIZAÇÃO Finalmente, é desejável uma monitorização e publicitação da evolução da qualidade do ar, a par da evolução quantitativa e qualitativa dos transportes públicos e privados ecológicos, o que cremos, evidenciará de modo objectivo que a diminuição da circulação dos veículos mais poluidores e a melhoria na qualidade e frequência dos transportes públicos, estão directamente e necessariamente associados às melhorias na qualidade do ar, gerando um efeito mobilizador para todos os cidadãos. Opiniões bem compreendidas. Encontram-se estipuladas, no plano de acção, as
157 medidas de protecção ambiental, incluindo: a definição de padrões e regime de inspecção de veículos razoáveis, a realização de estudos relativos à escolha de veículos ecológicos e de instalações complementares, a promoção da instalação de filtros de partículas nos veículos a gasóleo, e a substituição faseada de autocarros antigos por novos de baixa emissão, entre outras.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918 名 稱 :Nelson António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Exmos. Senhores, no seguimento da Segunda fase de recolha de opiniões sobre a política geral do trânsito e transportes terrestres de Macau, gostaria de partilhar convosco algumas opiniões e sugestões que julgo poderiam melhorar a política geral do trânsito e transportes terrestres de Macau, nomeadamente: 1. Medidas de incentivo a aquisição de veículos automóveis híbridos e/ou eléctricos - com insenção de imposto no momento da aquisição e redução/ isenção de imposto de circulação e zonas de estacionamento exclusivas e com tarifa diferenciada dos veículos com altas emissões. 2. Medidas de penalização dos veículos com elevadas emissões quer ao nível do agravamento pelo menos a 100% nos impostos que incidem sobre o valor da aquisição, e também sobre o imposto de circulação e taxas de estacionamento diferenciadas. 3. Introdução a curto prazo de transportes públicos amigos do ambiente (autocarros e taxis), primeiramente com introdução de autocarros a biodisel e a gás (GPL) e, subsequentemente, com carreiras e taxis eléctricos. 4. Frota dos veículos do governo substituída, gradualmente, por veículos hibridos e eléctricos, para servir de exemplo à população. 5. Proibição da venda de motociclos a gasolina pelas elevadas emissões, com incentivos para a substituição por motociclos eléctricos - isenção de impostos na aquisição e circulação - e criação de incentivo pecuniário para o abate de veículos com valor proporcional ao valor de mercado do veículo a abater. 6. Promoção imediata de ciclovias e zonas de estacionamento privilegiado, designadamente na circunvalação do istmo de Macau para velocípedes a pedal e eléctricos. 7. São necessárias mais carreiras de autocarros, para fazer face ao aumento da população e aumento do número de turistas; É fundamental que os autocarros respeitem os horários; Que se respeite também as filas para entrar nos autocarros, por vezes é uma grande confusão e as pessoas atropelam-se para poder entrar nos autocarros, a instalação de separadores ou funcionários a ajudar a entrada das pessoas em estações de maior congestionamento ajudaria a minimizar a confusão; a maioria dos autocarros são muito barulhentos e os condutores não têm muito civismo, são mal educados, conduzem em alta velocidade e muitas vezs sem respeito pelas regras de trânsito. É fundamental que os condutores recebam formação regular sobre condução e civismo. 8. Cortar certas zonas da cidade para uso exclusivo de peões residente e turistas. 9. Imposição de nos. pares e ímpares na circulação de automóveis para reduzir para metade o número de automóveis em circulação e promover o uso de transportes públicos. 10.Introdução de carreiras nocturnas. 11.Os taxistas deveriam receber mais formação, por exemplo na aprendizagem de línguas (Inglês e Mandarim), pois não sabem comunicar com os turistas (cada vez mais em Macau, e são estes que mais vezes utilizam este meio de transporte); Os taxistas raramente ajudam os passageiros com as malas, nem sequem saiem do interior dos taxis; Por vezes também se recusam a aceitar alguns passageiros, o que nunca deveria acontecer, pois este é o serviço que prestam; Ás vezes cobram taxas que não constam do contador ; A condução também não é muito boa, conduzem em alta velocidade e muitas vezes não respeitam a sinalização. Com estas medidas não teremos o aumento das emissões previstas no gráfico da página 14 de 199 toneladas (valor estimado em 2005) para 405 toneladas/ano - valor estimado para 2020!!! É urgente actuar já, e com medidas muito concretas e corajosas, pois só assim poderemos de facto vir a ter um Macau mais verde e com melhores condições de vida para as próximas gerações. Com os melhores cumprimentos, Nelson António Opiniões bem compreendidas. A elevação geral da qualidade do serviço dos transportes públicos será atingida mediante o aperfeiçoamento dos itinerários, frequência e instalações nas paragens, dos autocarros, e o reforço de fiscalização sobre a qualidade do serviço de táxis. Ao mesmo tempo, será exercido controlo adequado e faseado sobre o crescimento dos veículos particulares. Quanto às medidas sobre a promoção do uso de veículos ecológicos e o melhoramento de software e hardware para bicicletas, estas já se encontram incluídas no plano de acção. 157
158 158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919 名 稱 :Manuel Gouveia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 其 他 Senhor Director dos Serviços para os Assuntos de Tráfego Cumpre em primeiro lugar saudar a iniciativa do Governo de levar a cabo este plano, bem como promoção da auscultação dos cidadãos de Macau através da recolha de opiniões. É um trabalho pioneiro, que denota um estudo aprofundado da temática da mobilidade urbana e dos transportes em particular. Após leitura atenta das 49 páginas do documento em análise sentimos a necessidade de ver anunciadas medidas concretas que permitam tornar a vida em Macau saudável e sustentável em resultado da aplicação de medidas inovadoras que ponham cobro á acentuada degradação do ambiente, designadamente da qualidade do era e ruído, devido ao mau desempenho dos transportes públicos, resultante sobretudo da ausência de medidas reguladoras dos transportes privados. A urgente adopção de um conjunto de medidas de regulação quer dos transportes privados, mas também dos públicos, é imprescindível para alcançar a melhoria quer da qualidade dos transportes públicos, quer da satisfação dos cidadãos utentes com a prestação destes. Este plano veio trazer, cremos que a todos os residentes, uma esperança renovada na mudança do paradigma dos transportes terrestres e mobilidade na RAEM. Contudo é extremamente preocupante as previsões evidencviadas no quadro constante na página 14, as emissões de dióxido de carbono (mas também de outros gases nocivos a saúde humana, decorrentes da queima de combustíveis derivados do petróleo,como os óxidos de nitrogénio, hidrocarbonetos e outras partículas) de 199 toneladas estimadas em 2005 para as 407 toneladas previstas para Há um problema de saúde pública que decorre do aumento da poluição do ar e que já se revela no aumento significativo da incidência de cancro do pulmão, bem como de outras patologias do aparelho respiratório (nomeadamente alergias) na RAEM está relacionada com o agravamento da qualidade do ar que se respira. Quer pela exiguidade do seu território, quer pela existência de recursos financeiros decorrentes da prosperidade que tem aumentado significativa e sustentadamente, pode o Governo da RAEM e os cidadãos esperam a promoção uma cidade modelo, nas palavras do próprio documento uma autêntica cidade verde Centro internacional de Turismo e Lazer. Pelo que antecede propomos as medidas seguintes tendentes a superar os indicadores mencionados na pagina 40 no quadro 4.2.1: Transportes Públicos Nas cidades modelo temos já introduzidos veiculos eléctricos, nas mais avançadas ou, pelo menos, veículos a GPL, como na vizinha Hong Kong. Seul tem um plano para em 2020 os transportes públicos serem 50% electricos e contar com veículos electricos a circular! Conta já com uma excelente rede de metropolitano e com autocarros eléctricos com autonomia de 55 milhas entre recargas. Los Angeles substituiu massivamente os autocarros a diesel por novos movidos a gas natural (LPG). Em Hong Kong já existe frota de autocarros e táxis movidos a gás natural (LPG) com vantagens em termos de eficiência energética, com resultado em menores consumos e também importantes ganhos ambientais com redução de emissões de gases e particulas. Pelo que se propõem as seguintes medidas: 1. Instalação imediata de filtros de particulas (no prazo máximo de 1 ano) nos veículos a diesel que tenham que ser mantidos transitoriamente; 2. Aquisição de autocarros a GPL para a nova frota a adquirir; 3.Introdução a título experimental de autocarros eléctricos, designadamente de mini e mid bus na cidade de Macau e carreiras do centro histórico e CBD. 4. Estabelecimento como objectivo estratégico de uma taxa de 50% de veículos eléctricos de transporte pesado de passageiros até Táxis 1.Introdução no prazo máximo de 1 ano de filtro de particulas (FAP) nos veiculos que transitoriamente sejam mantidos. 2.Promover a gradual substituição dos veículos a abater, ao atingirem o limite de idade, por veículos com tecnologia GPL, hibrida ou electricos, atribuindo apoios em montante compensatório equivalente à diferença de preço. Esta medida deve obter a prévia anuencia dos industriais do sector que beneficiarão também do facto destes veículos terem também um custo de funcionamento menor, decorrente da economia de combustível. Frotas de Autocarros de Agências de Viagens e Casinos 1. Permitir apenas o registo de novos veículos a GPL e eléctricos, conferindo apoios crescentes na aquisição e lançamento em circulação de veículos eléctricos, quer com a isenção de imposto apenas para os veículos eléctricos. 2.Penalizar os veículos existentes com uma taxa de
159 circulação anual que torne sua manutenção em circulação menos compensadora do que a susbtituição por veículos ecológicos e impor a instalação de filtros de particulas no prazo máximo de 1 ano. Frota dos veículos do Governo da RAEM Promover uma substituição faseada dos veículos quer de serviços gerais, quer mesmo dos membros do governo, por veículos hibridos, a GPL e electricos de modo a que seja dado um exemplo emblemático e liderante. Transporte privado 1. Proibição de comercialização de motociclos excepto electricos. 2. Incentivo à substituição gradual de todos os veículos em circulação (motociclos e automoveis), através de um mecanismo compensatório adequado (redução ou isenção de imposto e subsidio ao abate de veículo registado em nome do cidadão segundo o valor do mesmo, assegurando um montante mínimo limitado a um único apoio por agregado familiar - para os veículos antigos amortizados). 3. Estabelecimento como objectivo estratégico de de que em % da frota em circulação seja de emissões reduzidas, dos quais veiculos eléctricos. 4.Isenção de taxa de registo de veículos automoveis electricos e redução a 50% nos híbridos, com compensação acrescida no abate de veículos poluentes, com atribuição de subsidio na aquisição de veículos eléctricos quando resulte abate de veículo poluente. 5. Criação de zonas de estacionamento especial para veículos eléctricos, com taxa reduzida (ou mantendo a taxa actual e aumentando a dos veículos de elevadas emissões). 6. Criação de ciclovias e estacionamento adequado para velocipedes a pedal e eléctricos, designadamente no centro histórico e nas zonas de escritório e serviços públicos. Adopção de um mecanismo de monitorização e publicitação da evolução da implementação do plano e da execução das medidas (em particular destacando a evolução da qualidade do ar, bem como dos principais indicadores relativos ao desempenho quantitativo e qualitativo dos transportes publicos e privados. Evidenciando a introdução em circulação dos veículos amigos do ambiente). Com votos do melhor sucesso nesta nobre tarefa que reverterá, afinal, quer na qualidade de vida dos nossos filhos, quer na imagem e confiança gerada pelo Governo da RAEM, colocando Macau na vanguarda das cidades verdes e, como tal, sustentáveis. Encontram-se estipuladas, no plano de acção, as medidas de protecção ambiental, incluindo: a definição de padrões e regime de inspecção de veículos razoáveis, a realização de estudos relativos à escolha de veículos ecológicos e de instalações complementares, a promoção da instalação de filtros de partículas nos veículos a gasóleo, e a substituição faseada de autocarros antigos por novos de baixa emissão, entre outras.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922 名 稱 : 沒 有 提 供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 其 他 1. A Política Geral de Trânsito e Transportes Terrestres de Macau adiante apena designada por PTTM resulta da implementação das Linhas Gerais para o Desenvolvimento do Delta dos Rio das Pérolas e assenta o seu desenvolvimento sobre três pilares, a saber, o aumento significativo do número de veículos na RAEM nos últimos dez anos, o impacto ambiental resultante deste crescimento nos transportes terrestres e necessidade de procurar soluções sustentáveis e,por fim, uma melhor adaptação à necessidades dos peões/cidadãos que circulam na via pública. 2. Os princípios que norteiam a política que se apraz em análise visam o desenvolvimento sustentável e com isso servir melhor a população. Estes,integram o princípio da primazia dos transportes públicos, o princípio de deslocação ecológica, a preservação do património mundial,a integração regional e sua conjugação com o planeamento urbanístico. 3. O Grupo para o Estudo de Trânsito e Transportes de Macau integra a Capitania dos Portos e a Autoridade de Aviação Civil mas, infelizmente, tanto quanto me foi dado a saber, não integrou nenhuma das tutelas seguintes, as relacionadas com o Turismo (que deveria ser ponto fulcral das medidas de desenvolvimento), a educação cívica da população e a prevenção e educação ao nível escolar, uma vez que a eficácia das medidas propostas depende em grande medida de uma mudança de hábitos da população e dos turistas. Falta por isso uma estratégia social para o acompanhamento da mudança. Ou seja, o necessário enquadramento e envolvimento social gradual que não se fica apenas pela consulta pública no âmbito do processo legislativo mas se propaga no tempo e no espaço pela conveniente e pertinente avaliação do impacto normativo subjacente à Política que ora de propõe. Tais abordagens não são contempladas neste Quadro. 4. Já no que diz respeito ao Turismo, o modelo de negócio das agência de viagens locais que fazem inbound pode e deve ser estudado para se verificar como tal modelo se (in)adequa à utilização do metro ligeiro e em certa medida irá contra as políticas ora preconizadas. Acrescem os milhares 159
160 160 de veículos que circulam pela cidade os quais o Governo subsidiou a sua aquisição através dos mecanismos legais vigentes para a isenção do imposto sobre os veículos motorizados. Cai portanto a falácia do centro de Turismo e Lazer quando é por demais evidente que o Jogo é a componente mais importante de receita da RAEM. 5. No que diz respeito aos táxis, mais do que emitir licenças é importante restringir o tempo que eles estão parados à porta dos casinos e o facto de existirem muito poucas praças de táxis em Macau cuja paragem deve, neste sentido, assumir um carácter obrigatório. Depois a política de Share- Vehicle deve ser estendida aos táxis também a exemplo do que se faz na Alemanha e na Holanda (TrainTaxi). Quem pretender circular num táxi sozinho então deve pagar mais por isso. 6. No que diz respeito aos deficientes seria de todo impreterível que fosse dada hipótese aos deficientes circularem nas vias públicas. Actualmente o cumprimento da legislação contra as barreiras arquitectónicas está longe de satisfazer os legítimos interesses dos deficientes que residem em Macau. Este aspecto assume especial relevância na definição da política de transporte lento. Tal não é mencionado no vosso documento. 7. Por diversas vezes se refere no documento de consulta (salienta-se o exemplo da figura na página 22) o centro histórico da cidade e a confluência de pessoas e veículos a esses locais. Na senda do que foi mencionado e relativamente ao modelo de negócio das agências de viagens, o desenvolvimento da política de transportes não deve alimentar a contínua sobrecarga de pessoas e veículos no centro histórico com o impacto negativo que isso terá para a população. Por essa razão, A UNESCO e a UNWTO em vários documentos salientam um saudável compromisso entre a quantidade de turistas que visitam centros históricos e a necessidade de se criarem centros alternativos de lazer (tecnicamente referidos como honeypots ) para desanuviar as zonas mais antigas da cidade que agora se vê confrontada com uma afluênciade Turistas exponencial (veja-se índice saturação turístico) e a concomitante degradação da sua qualidade de vida. Tal facto, torna-se por demais evidente se verificarmos o envelhecimento dos inquilinos e a progressiva desertificação habitacional nas zonas históricas e bairros antigos. 8.De uma forma geral e pelas razões acima descritas, salienta-se que as iniciativas mesmo que discriminatórias devem ser necessariamente positivas. Ou seja, se por exemplo se pretende reduzir o número de veículos de combustão com o aumento do imposto de circulação, esta medida deve ser acompanhada de uma redução do imposto de circulação de veículos eléctricos. E paralelamente, a população deve ser incentivada a comprar e usar os veículos eléctricos. Outro exemplo será a redução do número de veículos nos locais onde há edifícios classificados como património mundial com o concomitante aumento de veículos não motorizados (bicicletas, riquexós) e a abertura de corredores para o efeito. A visão demonstra claramente o que se pretende para a RAEM mas a transição gradual da RAEM actual para a RAEM do futuro não é explicada de forma clara e simples. 9. Esta abordagem por oposição ao que é proposto na PTTM comporta a resolução de um paradoxo que a PTTM equaciona mas não resolve. Um aumento da demografia que é acompanhado de medidas que restringem ainda mais a circulação. Ora tal abordagem não faz sentido se se tenta harmonizar a vontade da população com o desenvolvimento sustentável da Cidade. Em resumo, uma medida que reprime e aumenta necessariamente a tensão social deve ser acompanhada de outra que a compense. 10. Por fim, a população da RAEM em geral e os mais jovens em especial, protagonistas na implementação das medidas propostas, devem ser instruídos sobre as vantagens desta política numa perspectiva a longo prazo de forma a assegurar uma implementação harmoniosa da Política ora preconizada. O documento tal como está é um documento eminentemente preliminar cujo contéudo deverá ser mais integrado no tempo e no espaço facilitando com isso uma melhor compreensão do alcance das medidas propostas. Só dessa forma será harmoniosa a implementação destas medidas. Opiniões bem compreendidas. Sendo a construção de um ambiente humanizado e confortável para a deslocação a pé um dos pontos de destaque da Política, será realizada uma inspecção global do sistema pedonal sem barreiras arquitectónicas, valorizando a sua função e facilitando o seu uso pelos idosos e deficientes. A elevação da qualidade do serviço de táxis, e a dotação de um ambiente caracterizada pela primazia da deslocação pedonal ao Centro Histórico de Macau são incluídas no plano de acção. Para que a Política possa ter uma melhoria contínua, no seu texto são estipulados mecanismos para a participação pública, a monitorização sistemática, e a divulgação transparente de informações. 提 供 日 期 :2/16/2011 編 號 :947 名 稱 : 陸 小 姐 ( 愛 單 車 的 人 )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有 關 在 本 澳 推 動 單 車 出 行, 建 議 政 府 能 多 加 考 慮, 認 真 為 環 保 出 一 份 力
161 澳 門 地 少 人 多 車 多, 造 成 的 廢 氣 及 污 染 一 點 不 比 其 他 大 城 市 少, 政 府 除 了 要 大 力 推 動 公 交 優 先 的 理 念 外, 也 應 該 大 力 推 行 單 車 文 化 眼 看 對 岸 的 台 灣, 早 幾 年 一 點 不 流 行 的 單 車 文 化, 在 近 幾 年 已 變 成 一 個 生 活 的 指 標, 騎 單 車 已 變 成 一 種 流 行, 讓 單 車 變 成 城 市 中 不 能 缺 少 的 一 種 交 通 工 具. 在 澳 門 這 個 小 地 方, 相 信 很 適 合 做 上 述 的 推 廣, 在 澳 門 一 點 不 缺 熱 愛 單 車 的 人 士, 希 望 能 上 班 下 班 時 以 單 車 代 步 愛 地 球 多 一 點, 不 止 是 口 口 說 說 而 已, 也 需 要 全 球 人 們 整 體 支 持 的, 澳 門 在 環 保 方 面 已 比 其 他 地 方 落 後 了, 真 的 請 政 府 認 真 的 考 慮! 關 於 單 車 方 面, 將 會 優 先 在 仔 推 動 單 車 道 示 範 計 劃, 建 立 休 閒 型 單 車 行 車 道 路 線, 並 將 重 點 考 慮 單 車 行 車 安 全 與 泊 車 需 求, 研 訂 單 車 道 的 規 劃 設 計 規 範, 明 確 釐 清 單 車 定 位 提 供 日 期 :2/26/2011 編 號 :971 名 稱 : 高 雋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聯 絡 人 輕 軌 系 統 是 一 種 低 碳 綠 色 集 體 交 通 運 輸 工 具 意 見 備 悉 161
162 網 頁 意 見 欄 162 對 車 輛 增 加 的 控 制 極 之 有 限, 舉 例 電 油 價 格 比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38 數 年 前 上 漲 近 一 倍 之 多, 反 之, 同 期 車 輛 增 長 名 稱 : 劉 先 生 卻 更 多, 本 人 相 信 提 供 一 種 令 市 民 更 方 便 的 出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行 方 式 ( 集 體 運 輸 ) 才 是 真 正 既 環 保 而 值 得 考 十 分 讚 成 在 仔 和 路 環 單 車 徑, 一 來 可 以 更 慮 的 方 法 保 障 單 車 人 士 的 安 全, 二 來 可 以 方 便 市 民 出 入, 三 可 以 讓 一 家 人 多 一 種 週 日 活 動, 建 議 澳 門 應 該 用 電 動 車 ( 車 和 巴 士 ) 代 替 汽 油 車 : 意 見 備 悉 交 通 政 策 是 以 公 交 優 先 為 核 1. 因 為 可 能 令 到 空 氣 更 好 心, 一 方 面 構 建 以 輕 軌 為 主 幹 的 公 交 系 統, 提 2. 電 動 車 是 未 來 代 替 普 通 車 的 動 向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 一 方 面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3. 可 以 用 時 間 給 市 民 有 心 理 準 備 換 電 動 車...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意 見 備 悉 已 將 改 善 單 車 軟 硬 體 環 境 及 推 廣 環 保 車 輛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48 名 稱 : 李 張 迪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40 本 人 認 為 澳 門 車 輛 要 實 行 限 購 令, 有 駕 駛 執 照 名 稱 :Mr. Tong 才 可 購 車, 並 只 能 限 購 一 台, 並 且 在 七 年 之 內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不 能 進 行 轉 讓 本 人 對 現 時 的 文 本 感 到 實 際 的 本 人 認 為 要 有 效 地 改 善 交 通 問 題 應 由 以 下 方 面 力 度 不 夠 欲 改 善 澳 門 交 通 問 題, 一 定 要 有 強 考 慮 : 而 有 力 的 政 策 才 能 實 行 1. 大 量 使 用 地 底 或 天 橋 ( 括 行 人 或 行 車 ) 有 效 地 令 人 車 分 流 ; 如 國 內 城 市 的 立 交 橋 等 2. 最 重 要 是 增 加 公 交 的 方 便 度, 如 加 快 興 建 輕 意 見 備 悉 控 制 車 輛 為 政 策 重 點 之 一, 將 會 透 軌 等 公 交 令 大 部 分 市 民 能 以 較 方 便 的 交 通 過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工 具 出 行 ( 集 體 運 輸 )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3. 適 度 增 加 咪 錶 位 及 部 份 停 車 場 的 收 費 及 牌 照 費 用 等 ( 可 減 少 部 分 車 主 的 閒 置 車 輛 ) 本 人 認 為 增 加 養 車 成 本 ( 增 加 收 費 及 車 稅 等 )
163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49 名 稱 :Mr IP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車 輛 管 理 本 澳 道 路 普 遍 狹 窄, 目 前 形 成 道 路 阻 塞 主 要 因 為 巴 士 及 旅 遊 巴 阻 塞 道 路, 公 交 優 先 增 加 班 次 無 疑 增 加 道 路 上 的 阻 塞, 本 澳 巴 士 長 期 處 於 乘 客 擁 擠, 車 廂 衛 生 欠 佳, 空 氣 混 淆, 增 加 傳 染 病 風 險 目 前 更 以 優 惠 的 車 資 資 助 長 多 乘 搭 巴 士, 對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組 合 方 案 長 安 全 及 健 康 帶 來 不 利 的, 長 生 活 模 式 跟 今 天 澳 門 日 報 公 布 3 個 方 案, 我 覺 得 基 礎 發 展 方 18~65 歲 人 的 生 活 模 式 不 同, 長 乘 搭 公 交 並 案 是 可 行 的, 而 在 設 立 媽 閣 至 關 閘 的 公 交 專 道 非 優 先 人 群 改 善 巴 士 阻 塞 道 路 可 向 巴 士 站 的 方 案, 減 少 了 近 2 千 個 車 位, 而 附 近 又 沒 有 大 型 安 置 及 廣 闊 路 面, 限 制 的 士 的 數 量, 的 士 長 期 的 停 車 場 或 停 泊 處, 如 果 當 局 是 要 先 減 車 位 再 在 道 路 上 行 駛 阻 塞 亦 是 主 因 實 行 公 交 道 是 不 可 能 的, 大 眾 市 民 是 不 會 接 受 的, 除 非 有 1 個 比 較 長 時 間 的 緩 衝 期, 而 加 上 改 變 2 小 時 咪 錶 為 5 小 時, 原 本 車 輛 可 以 停 泊 5附 近 的 泊 車 場 停 車 位 是 應 該 比 被 減 少 的 車 位 多 小 時 變 成 2 小 時, 變 相 2 小 時 後 在 道 路 行 駛, 10%~30% 用 來 應 付 未 來 的 需 要, 而 停 車 場 的 跟 本 澳 向 住 休 閒 的 生 活 並 不 相 符, 尤 其 在 收 費 是 應 該 免 費 的 仔 區 增 加 車 稅 意 義 何 在? 回 歸 前 交 行 車 稅 有 免 費 位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媽 閣 至 關 閘 泊, 現 在 呢? 交 稅 交 多 了 免 費 位 又 少 路 面 又 公 交 快 速 通 道 的 設 立, 能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的 優 爛, 何 解 回 歸 後 政 府 變 得 勢 利 先, 有 利 於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以 及 未 來 與 輕 軌 服 務 的 有 效 連 接 將 會 於 區 內 尋 求 條 件 設 立 停 泊 車 費 增 加 對 停 車 場 收 入 增 加, 但 停 車 場 獲 利 車 場, 實 現 泊 車 路 外 化, 儘 可 能 減 輕 對 居 民 的 對 市 民 並 沒 有 得 益, 增 加 稅 及 泊 車 費 情 況 是 否 影 一 定 改 變? 政 策 下 電 單 車 如 無 意 外 增 加 數 量 比 私 家 車 為 多, 目 前 周 圍 道 路 上 電 單 車 已 出 現 氾 濫,30,40 架 電 單 車 泊 在 行 人 路 邊 免 費 停 車 位 上, 一 架 電 單 車 等 於 一 個 炸 彈, 成 30,40 個 泊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51 在 行 人 路 上 高 風 險, 應 停 泊 停 車 場, 故 目 前 維 名 稱 :Moufong 持 原 狀 是 最 實 際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一 方 面 透 過 路 權 優 先 優 化 巴 士 班 次 等 方 式,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 一 方 面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以 公 平 合 理 反 映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所 產 生 的 社 會 成 本, 並 有 助 於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通 過 車 輛 管 理 措 施 所 增 加 的 財 務 收 益, 將 優 先 投 放 在 公 交 節 能 減 排, 以 實 現 交 通 系 統 與 生 態 環 境 的 和 諧 發 展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50 名 稱 : 鍾 俊 業 要 減 少 車 輛 增 加, 除 公 交 或 集 體 運 輸 要 做 得 好 之 外, 不 外 乎 政 策 的 配 合, 開 車 的 成 本 增 加 一 定 的 數 目, 就 一 定 可 以 減 少 用 車 或 買 新 車 的 意 慾, 所 以 下 列 是 部 份 建 議 : 每 年 只 有 一 定 數 目 的 新 增 車 輛, 超 出 數 額 就 排 163
164 期, 同 時 要 有 車 位 證 明 才 可 買 車 登 記 新 增 第 一 次 購 買 車 輛 的 入 口 稅, 比 照 增 加 一 倍 增 加 入 口 車 輛 稅, 但 如 用 全 電 力 車 可 以 括 免 五 成 以 上 增 加 每 年 的 汽 車 牌 照 稅, 至 少 五 成 以 上, 驗 車 之 後 每 年 的 牌 照 稅 再 加 五 成 增 加 街 道 泊 車 收 費 至 每 半 小 時 $3 改 驗 車 年 期 為 六 至 八 年 以 下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63 名 稱 : 麥 先 生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強 烈 支 持 總 量 控 制 方 案, 盡 早 真 正 達 成 公 交 優 先 的 目 標 意 見 備 悉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61 提 供 日 期 :1/1/2011 編 號 :564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名 稱 :LEI PEK LIN 性 質 : 其 他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長 遠 的 大 方 向 是 對 的, 但 即 時 的 鼓 勵 及 支 持 行 本 人 是 不 想 做 車 主 的, 但 試 過 以 下 苦 況 後 要 為 卻? 誰 願 意 花 錢 買 車 解 決 別 人 的 交 通 問 向 現 實 低 頭 : 題, 只 是 花 錢 買 車 解 決 自 己 交 通 問 題 後 續 本 人 不 時 要 帶 坐 輪 椅 的 父 親 到 山 頂 醫 院 覆 診, 本 來 可 找 紅 十 字 會 幫 忙, 但 他 們 規 定 要 原 車 去 原 車 返, 結 果 下 午 1:50 分 去 5:30 返, 要 在 醫 院 意 見 備 悉 門 口 呆 等 他 們 兩 小 時 ; 另 外 一 次, 我 們 自 己 乘 的 士 到 醫 院 覆 診, 結 果 在 街 上 足 足 等 了 兩 個 多 小 時 才 有 車 其 實 除 了 本 人 外, 還 有 很 多 人 要 被 迫 成 為 車 主, 所 以 本 人 應 為 政 府 應 體 諒 我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62 們 這 一 群, 不 要 增 加 我 們 的 負 擔, 因 為 我 們 也 名 稱 : 蘇 宏 是 無 奈 的 一 群, 況 且 政 府 正 鼓 勵 老 人 家 在 家 養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組 合 方 案 / 老, 增 加 車 主 的 負 擔, 無 疑 是 違 背 這 個 意 願 其 他 支 持 總 量 控 制 方 案, 並 建 議 於 2015 年 前 即 逐 年 以 下 是 本 人 的 意 見 : 增 加 汽 車 稅, 增 加 公 共 停 車 場 的 停 車 收 費, 增 1. 加 建 公 共 地 停 車 場 及 設 法 提 高 公 共 停 車 場 的 加 的 士 的 供 給, 盡 快 推 動 環 保 車 輛 的 引 入 使 用 率 ; 如 暫 時 降 低 停 車 場 的 泊 車 費, 使 車 主 習 慣 使 用 停 車 場 ( 特 別 是 電 單 車 ) 2. 應 加 快 淘 汰 舊 車 的 步 伐 : 看 見 街 上 殘 破 不 堪 意 見 備 悉 的 舊 車, 竟 然 可 以 通 過 驗 車, 真 令 人 費 解 164 意 見 備 悉 改 善 公 交 車 內 環 境 及 候 車 設 施, 照 顧 年 長 及 行 動 不 便 步 行 到 站 候 車 與 乘 車 需 求 為 交 通 政 策 方 向 之 一
165 空 間 提 供 日 期 :12/31/2010 編 號 : 私 家 車 多, 電 單 車 更 多, 簡 直 到 了 恐 怖 階 名 稱 :Choi Chi Hong 段, 養 一 架 電 單 車 成 本 實 在 太 低, 一 萬 元 買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架 車 回 來, 每 年 納 幾 百 元 牌 照 稅, 咁 就 沒 有 不 用 多 說, 先 增 加 首 次 汽 車 入 口 登 記 稅, 牌 照 任 何 支 出, 泊 車 完 全 不 用 俾 錢, 所 以 人 人 稅, 如 一 人 名 下 有 多 過 一 輛 車 輛, 第 二 輛 就 增 買 電 單 車, 老 實 說, 電 單 車 對 路 面 的 損 耗 同 加 五 成 稅 收, 第 三 輛 就 增 加 兩 倍 以 上 私 家 車 一 樣, 私 家 車 碼 要 俾 泊 車 位 費, 電 單 車 毫 無 社 會 責 任, 我 覺 得 任 何 車 輛 應 該 俾 泊 車 費, 為 何 電 單 車 泊 位 這 樣 好 的 概 念 不 意 見 備 悉 發 揚 光 大 呢, 如 果 不 設 收 費 電 單 車 泊 位, 我 贊 成 電 單 車 牌 照 稅 要 與 私 家 車 看 齊 6. 道 路 法 典 實 施 已 久, 現 時 駕 駛 簡 直 視 之 無 物, 尤 其 行 人 路 泊 滿 電 單 車, 交 通 事 務 局 應 提 供 日 期 :1/1/2011 編 號 :567 派 出 吊 車 去 吊 走 違 例 的 車, 以 警 戒 作 用, 名 稱 :VONG MEI HU 理 順 行 人 路 的 秩 序, 提 高 市 民 守 法 意 識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7. 淘 汰 舊 車,7 年 要 驗 車, 超 過 10 年 的 要 淘 1. 無 論 停 車 場 收 費 多 少, 澳 門 人 不 會 放 棄 自 汰, 如 不 想 淘 汰 就 要 納 重 稅 己 的 車, 現 時 停 車 場 使 用 率 不 高, 原 因 有 些 8. 現 時 巴 士 服 務 非 常 差, 班 次 少, 路 線 不 夠 廣 人 認 為 不 方 便, 而 更 大 的 原 因 是 要 收 費, 三 泛, 有 些 地 方 很 容 易 乘 車, 但 有 些 地 區 就 元 一 個 鐘 對 一 些 人 來 說 是 很 貴, 所 以 就 泊 在 無 車 可 乘, 建 議 政 府 設 計 巴 士 路 線 應 多 考 街, 怎 也 不 泊 進 停 車 場, 現 在 還 說 增 加 停 車 慮 所 有 巴 士 應 走 通 全 澳, 乘 巴 士 方 便 怎 場 收 費, 本 來 泊 開 停 車 場 的 很 可 能 冒 險 違 需 駕 車 呢? 反 交 通 條 例 泊 上 街, 到 時 全 街 是 車, 反 而 9. 增 加 以 下 巴 士 路 線 : 停 車 場 就 沒 有 車, 效 果 是 相 反 的, 多 多 停 青 洲 區 將 來 公 屋 林 立, 現 時 也 人 口 密 集, 但 車 場 無 用, 無 人 有 錢 泊 呀! 只 有 幾 條 線 路 巴 士 入 到 青 洲 聖 若 瑟 中 學, 希 2. 為 了 鼓 勵 人 們 使 用 停 車 場, 停 車 場 一 定 要 有 望 增 加 巴 士 行 經 高 士 德 培 正 站, 讓 市 民 到 青 吸 引 力, 收 費 廉 宜 才 是 上 策, 每 個 人 會 計 洲 聖 若 瑟 中 學 附 近 比 較 方 便 些 算 的, 如 果 收 費 抵, 一 定 會 選 停 車 場, 怎 會 通 街 找 位, 同 時 每 一 次 政 府 說 加 公 共 停 車 場 收 費, 私 人 車 位 又 炒 炒 炒, 樓 價 高 升, 政 府 意 見 備 悉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制 訂 合 理 驗 不 要 做 幫 凶 車 標 準 及 檢 驗 制 度 研 究 車 輛 購 買 及 使 用 稅 費 3. 高 士 德 區 公 共 停 車 場 實 在 太 少, 世 紀 豪 庭 停 提 高 的 可 行 性 推 動 電 單 車 泊 車 收 費 等 已 納 入 車 場 是 否 正 式 經, 收 費 實 在 太 高,6 元 一 相 關 行 動 計 劃 內 個 鐘, 又 無 月 票 出 租, 計 落 泊 足 一 個 月 不 出 車, 收 費 是 4 千 多 元, 叫 人 怎 泊 呢, 政 府 有 否 監 管 停 車 場 暴 利, 該 區 應 增 加 公 共 停 車 場 4. 要 求 政 府 規 定 所 有 新 建 的 大 型 建 築 物, 必 須 設 有 公 共 停 車 場, 增 加 全 澳 公 共 停 車 場, 但 收 費 要 合 理, 造 泊 停 車 場 文 化, 增 加 道 路 165
166 2. 除 加 強 監 管 驗 車 外, 本 人 認 為 減 少 車 輛 方 面 提 供 日 期 :1/2/2011 編 號 :568 可 建 議 新 登 記 購 置 車 輛 消 費, 若 同 時 擁 名 稱 :Choi 有 多 於 一 輛 ( 即 新 舊 車 合 共 多 於 一 車 或 以 上 )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新 車 必 須 徵 收 多 一 倍 行 車 稅, 一 方 面 可 讓 鼓 勵 綠 色 出 行 方 式, 讓 離 島 區 民 以 單 車 作 交 通 消 費 考 慮 減 少 擁 有 車 輛, 亦 可 加 速 淘 汱 舊 工 具, 現 時 是 不 可 以 往 來 任 何 一 條 跨 海 大 橋 車 也 不 會 影 自 由 市 場 發 展 若 可 讓 單 車 代 步 在 非 颱 風 期 間 使 用 西 灣 大 橋 3. 有 關 公 共 交 通 方 面, 考 慮 到 現 時 巴 士 線 路 緊 下 層 隧 道 往 來 仔 及 澳 門 相 信 可 直 接 減 少 電 絀 及 飽 和 情 況, 可 建 議 政 府 讓 私 巴 士 公 司 單 車 的 使 用 率 增 設 環 澳 旅 遊 線 小 巴, 主 要 以 本 澳 沿 海 特 色 旅 遊 點 為 主, 本 人 認 為 有 多 個 好 處, 一 方 面 以 小 巴 及 沿 海 運 作 不 可 減 低 交 通 阻 塞 情 將 重 點 考 慮 單 車 行 車 安 全 與 泊 車 需 求, 研 訂 單 況, 亦 可 讓 市 民 及 遊 澳 旅 客 分 流, 紓 緩 迫 巴 車 道 的 規 劃 設 計 規 範, 明 確 釐 清 單 車 定 位 士 情 況 另 一 方 面 可 增 加 遊 澳 旅 客 及 市 民 日 常 方 便 程 度 4. 本 人 同 時 贊 同 政 府 對 學 生 老 人 及 弱 勢 社 群 提 供 公 交 車 資 助 優 惠, 期 望 建 議 可 否 考 慮 擴 提 供 日 期 :1/4/2011 編 號 :581 大 到 如 的 士 有 定 額 資 助 名 稱 : 劉 俊 豪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高 士 德 大 馬 路 中 間 的 花 壇 可 以 收 窄 1.5 米, 好 讓 意 見 備 悉 已 將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研 究 車 輛 購 買 馬 路 兩 旁 行 人 區 每 邊 可 拓 寬 0.5 米, 而 兩 邊 車 道 及 使 用 稅 費 提 高 的 可 行 性 等 工 作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每 邊 拓 寬 0.25 米 內 166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3/2011 編 號 :585 名 稱 : 程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本 人 對 於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中 較 關 注 私 人 車 輛 控 制 及 公 共 交 通 規 劃, 並 有 以 下 建 議 : 1. 從 報 章 得 悉 普 遍 居 民 是 多 支 持 咪 錶 加 價, 但 本 人 認 為 單 以 此 方 式 讓 消 費 考 慮 是 否 擁 有 車 輛, 不 足 以 讓 本 澳 車 輛 減 少, 因 較 富 有 人 士 未 必 受 加 費 所 影, 因 此 本 人 同 意 可 嚴 格 規 管 驗 車, 加 速 淘 汰 舊 車 更 有 效 提 供 日 期 :1/3/2011 編 號 :586 名 稱 :Y.K.Chan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能 否 將 下 環 街 的 步 行 系 統, 經 下 環 街 鄭 家 大 屋 的 新 建 築 物 高 低 差 打 造 垂 直 步 行 系, 連 貫 務 局 的 垂 直 步 行 系 到 達 主 教 山 意 見 備 悉
167 提 供 日 期 :1/5/2011 編 號 :602 名 稱 : 梁 麒 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看 完 整 個 方 案 給 予 我 一 個 很 有 希 望 的 憧 憬, 令 我 想 像 到 未 來 的 澳 門 將 變 成 日 本 那 樣 般 的 低 污 染, 高 綠 化, 環 境 舒 適 的 生 活 地 方 本 人 有 少 許 建 議, 認 為 能 夠 令 坊 間 反 對 的 聲 音 減 少 : 澳 門 之 所 以 汽 車 的 數 量 每 年 上 升 的 這 麼 厲 害, 原 因 最 主 要 是 養 車 成 本 低 所 致 如 今 這 個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意 在 減 低 路 面 上 的 停 車 位, 提 升 泊 車 的 費 用 成 本, 提 高 車 輛 各 方 面 的 稅 款 等 措 施 以 減 低 居 民 購 車 的 意 慾, 但 是 已 擁 有 汽 車 的 一 眾 車 主, 特 別 是 中 下 階 層 的, 反 對 聲 音 必 定 很 大 我 認 為 政 府 可 以 考 慮 推 出 一 系 列 補 償 措 施, 比 如 推 出 車 輛 自 願 報 廢 計 劃 政 府 委 託 指 定 幾 間 估 價 汽 車 的 單 位, 按 照 車 輛 的 行 駛 年 期 牌 子 款 式 等 方 面 進 行 估 價 向 車 主 賠 償 一 定 比 率 的 金 額, 讓 一 眾 中 下 階 層 車 主 獲 得 一 定 的 賠 償, 既 減 低 車 主 的 負 擔, 又 可 令 車 輛 數 量 逐 步 減 少, 最 重 要 的 是 令 受 影 的 車 主 怨 聲 下 降, 變 成 支 持 計 劃, 令 這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進 行 的 更 暢 順, 也 紓 緩 政 府 和 市 民 間 的 矛 盾 以 上 是 本 人 的 小 小 意 見, 希 望 能 啟 發 當 局 想 出 更 佳, 更 好 的 措 施 方 針, 讓 計 劃 進 行 順 利, 共 同 造 綠 色 澳 門, 給 予 澳 門 居 民 良 好 的 生 活 環 境, 實 行 長 遠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10/2011 編 號 :610 名 稱 :Kam Lou Man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為 更 有 效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使 更 多 人 選 擇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以 致 有 效 改 善 路 面 堵 塞 之 情 況, 本 人 建 議 可 仿 傚 2008 年 北 京 奧 運 期 間 的 控 制 交 通 措 施 即 積 極 地 開 展 交 通 管 制, 可 以 每 日 強 制 性 限 制 私 人 車 輛 之 出 行 如 每 日 實 行 單 雙 車 牌 出 行 的 管 制, 例 如 : 星 期 一 三 五 只 許 可 單 數 車 牌 之 車 輛 出 行, 星 期 二 四 六 許 可 雙 數 車 牌 之 車 輛 如 此 施 行 更 具 強 制 性, 以 實 際 地 控 制 路 面 交 通 情 況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11/2011 編 號 :631 名 稱 :Simon Sin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要 全 澳 市 民 用 公 交 也 可, 但 巴 士 以 及 一 般 公 交 設 施 的 設 備 有 沒 有 規 管, 公 交 司 機 的 技 術 亦 令 人 好 懷 疑, 一 般 情 況 下 是 公 交 擠 塞 令 到 交 通 繁 忙, 公 交 司 機 永 遠 不 遵 從 地 下 的 路 線 指 示 行 車, 有 如 在 新 麗 華 門 口 左 轉 到 新 馬 路, 永 遠 是 的 士 司 機 在 右 線 轉 左 令 到 後 面 的 車 不 能 直 走, 這 些 情 況 在 澳 門 多 不 勝 數, 相 信 公 交 - 我 想 首 先 要 根 治 公 交 司 機 的 守 法 以 及 心 理 因 素 改, 至 能 令 澳 門 市 民 相 信 公 交, 反 之 加 稅 只 會 令 市 民 百 上 加 斤 意 見 備 悉 167
168 提 供 日 期 :1/12/2011 編 號 :638 名 稱 : 意 見 人 性 質 : 其 他 公 交 優 先 下 要 先 限 制 電 單 車 數 量, 電 單 車 出 現 泛 濫 程 度 電 單 車 便 利 程 度 遠 超 公 交 服 務 意 見 備 悉 動, 老 翁 跌 出 巴 士 意 外 本 人 認 為 在 可 見 的 將 來, 使 用 公 交 的 人 數 會 逐 漸 增 多 為 著 保 障 乘 客 的 安 全, 有 必 要 要 求 巴 士 公 司 引 入 安 全 標 準 更 高 的 車 輛 當 局 必 須 加 強 對 巴 士 公 司 的 安 全 監 管, 括 參 考 歐 盟 的 做 法, 嚴 格 限 定 司 機 的 開 車 時 限, 不 容 許 公 司 以 額 外 獎 金 誘 使 司 機 連 續 開 工, 確 保 必 要 的 休 息, 嚴 禁 疲 勞 駕 駛, 消 除 安 全 隱 患 本 澳 道 路 狹 窄, 車 多 人 多, 巴 士 司 機 責 任 重 大, 以 最 好 的 精 神 狀 態 駕 駛 是 巴 士 司 機 最 基 本 的 職 業 操 守 168 提 供 日 期 :1/13/2011 編 號 :639 意 見 備 悉 名 稱 :Christy Leong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考 慮 到 現 時 在 繁 忙 時 間 等 侯 巴 士 上 班 的 情 況 十 分 困 難, 導 致 大 部 分 的 員 工 只 好 選 擇 自 行 駕 車 上 班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55 名 稱 :LAO KIN WAI 本 人 建 議 為 了 疏 導 繁 忙 時 間 的 路 面 交 通 擠 塞 及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巴 士 過 於 擠 迫 的 問 題, 公 共 行 政 部 門 應 全 面 實 1. 完 全 反 對 提 高 車 稅, 有 錢 人 根 本 不 會 在 乎 提 施 彈 性 上 下 班 時 間 的 措 施, 以 示 範 作 用 ; 高 的 稅, 他 們 會 繼 續 購 車, 而 窮 人 則 因 提 高 因 此, 交 通 事 務 局 應 向 行 政 公 職 局 提 出 有 關 稅 款 而 不 買 車, 長 遠 影 他 們 的 權 益, 因 此 建 議 富 人 更 有 時 間 賺 錢, 窮 人 則 沒 時 間 為 自 己 增 加 收 入, 建 議 效 法 北 京 抽 簽 購 車, 達 至 人 人 平 等 的 原 則, 連 我 們 的 首 北 京 可 採 用 這 推 動 擴 大 政 府 部 門 的 彈 性 上 下 班 安 排 已 納 入 行 方 式 進 行 減 少 車 輛, 為 什 麼 澳 門 不 可 以? 動 計 劃 內 2. 建 議 完 全 取 消 多 車 行 的 單 線 車 道 旁 邊 的 車 位, 括 咪 錶 位, 因 為 每 部 車 泊 車 時 和 出 車, 等 人 出 車 再 泊 車 的 車 會 阻 礙 整 條 道 路 的 運 作, 又 或 將 單 線 車 道 旁 的 車 位, 改 為 提 供 日 期 :1/12/2011 編 號 :640 兩 格 車 位 才 可 泊 一 車, 至 少 可 以 減 少 出 車 和 名 稱 :Manuel 倒 車 時 間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3. 立 法 定 出 所 有 新 建 樓 宇 的 停 車 場 必 需 至 少 讓 正 如 在 諮 詢 文 本 中 提 出 政 策 核 心 就 是 公 交 優 出 最 底 層 作 為 公 共 停 車 場 先, 涉 及 7 年 內 投 入 20 億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當 中 括 增 加 巴 士 發 車 率 和 訂 定 具 吸 引 力 的 票 價 與 此 同 時, 巴 士 的 安 全 也 是 必 須 考 慮 的 問 題,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一 正 如 最 近 鄰 埠 香 一 宗 巴 士 疑 未 關 車 門 便 開 方 面 透 過 路 權 優 先 優 化 巴 士 班 次 等 方 式, 提
169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 一 方 面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眾 停 車 位 之 用, 一 則, 可 提 供 該 大 廈 車 位 不 足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之 處, 二 則, 亦 可 作 訪 客 車 位 之 用, 三 則, 亦 長, 以 公 平 合 理 反 映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所 產 生 的 社 可 作 公 共 停 車 位 之 用 由 此, 亦 有 助 控 制 樓 宇 會 成 本, 並 有 助 於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的 高 度, 因 為 樓 越 高, 所 預 留 停 車 的 層 數 亦 相 對 增 加, 而 樓 宇 單 位 面 積 的 大 小, 亦 可 控 制 住 宅 樓 層 及 車 位 樓 層 的 比 例, 亦 可 促 進 周 邊 樓 宇 設 計 的 質 素, 因 為 當 車 主 往 該 區 消 費 時, 會 選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56 擇 較 寬 廣 的 停 車 場 停 泊 當 然, 樓 宇 基 本 設 施 名 稱 : 蕭 衛 城 亦 需 要 完 善, 例 如 : 保 安 消 防 及 垃 圾 處 理 等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其 中 亦 涉 及 管 理 公 司 的 規 範 及 質 素 ) 本 人 每 日 收 聽 電 台 廣 播, 有 很 多 老 生 常 談 的 問 題, 然 而, 車 位 及 交 通 問 題 不 絕 於 耳, 而 目 ( 四 ) 建 議 政 府 立 法 及 主 動 於 路 環 工 業 區 興 建 前, 政 府 將 所 有 問 題 交 還 市 民 自 行 調 節, 同 時 修 車 工 業 大 樓, 並 以 廉 價 租 金 吸 引 商 戶 租 用, 採 取 欺 壓 的 手 段 使 市 民 怨 聲 載 道, 現 以 本 澳 整 同 時, 除 各 家 公 司 自 備 專 用 的 設 施 外, 樓 宇 內 體 的 目 標 提 供 淺 見 以 供 考 慮 設 置 各 項 設 施 供 商 戶 共 同 使 用, 並 提 供 管 理 公 司 安 排 排 期 使 用, 各 樓 層 設 有 短 期 待 修 車 輛 停 要 解 決 本 澳 交 通 及 車 位 不 足 問 題, 首 先 要 改 變 泊 區 及 地 下 停 車 場 設 有 長 期 待 修 車 輛 停 泊 區 樓 宇 興 建 批 給 的 標 準 究 其 原 因 為 過 往 興 建 的 並 立 例 現 時 所 有 汽 車 維 修 工 場 必 需 遷 移 入 有 關 樓 宇 根 本 沒 有 為 車 位 不 足 而 考 慮, 為 此, 若 改 工 業 樓 宇, 一 則, 改 善 車 位 問 題, 二 則, 改 善 變 樓 宇 興 建 批 給 的 標 準 將 大 大 改 善 車 位 不 足 問 噪 音 及 污 染 問 題, 三 則, 提 高 該 行 業 的 專 業 水 題, 方 法 如 下 : 準 及 服 務 質 素, 同 時 更 便 於 監 管 ( 一 ) 政 府 需 立 法 超 過 年 樓 齡 的 危 樓 必 需 清 拆 重 建 ( 文 物 除 外 ); ( 五 ) 強 制 性 淘 汰 車 輛 : 甲 將 驗 車 年 期 分 三 個 階 段 ; 分 為 8 年 11 ( 二 ) 地 盤 的 標 準 : 所 有 地 盤 需 有 足 夠 四 十 至 五 年 13 年 ; 第 13 年 驗 車 後 可 使 用 2 年, 即 15 年 十 部 車 自 由 進 出 的 空 間, 然 而, 澳 門 有 足 夠 條 後 該 車 輛 強 制 性 淘 汰 ; 件 的 地 盤 是 否 不 多? 非 也, 是 要 政 府 改 變 有 關 的 批 給 例 如 : 現 時 一 幢 五 層 高 的 舊 式 建 築 面 積 乙 買 車 出 牌 納 牌, 需 提 交 車 主 名 下 的 車 位 當 然 不 合 條 件, 故 有 關 建 築 商 需 要 收 購 或 與 左 資 料 或 向 管 理 公 司 或 其 他 車 主 發 出 的 租 賃 証 明 右 前 後 的 地 盤 合 作 發 展, 同 時 政 府 亦 要 規 劃 道 以 確 保 該 車 輛 於 不 使 用 狀 態 下 可 有 固 定 之 停 泊 路 的 寬 度, 所 批 給 興 建 的 樓 宇 是 否 需 要 割 街 以 位, 即 有 兩 部 車 或 有 古 董 車 的 人 事 可 申 請 將 超 拓 寬 路 面, 同 時 要 求 發 展 商 預 留 空 間 供 公 交 發 過 15 年 之 車 輛 續 期, 然 而 牌 費 須 額 外 徵 收 展 之 用, 如 有 地 盤 不 足 而 荒 置, 可 由 政 府 收 購 作 社 區 用 途 ( 六 ) 當 按 上 述 情 況 推 行 的 話, 亦 迫 使 舊 區 重 建 速 度 及 迫 使 建 築 商 發 展 樓 宇 時 須 考 慮 車 位 配 ( 三 ) 興 建 樓 宇 的 標 準 : 須 嚴 格 執 行 樓 宇 之 高 度 套 問 題 限 制, 而 所 有 興 建 的 樓 宇 單 位 需 與 車 位 有 1.5 倍 的 比 例, 即 100 個 單 位 要 有 150 個 車 位,100 上 述 個 建 議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以 本 澳 市 民 的 福 祉 能 著 車 位 供 該 大 廈 戶 主 使 用, 另 外 50 個 車 位 用 作 公 實 研 究 個 中 細 節 施 行 169
170 意 見 備 悉 合 理 管 理 私 人 車 輛, 適 時 適 當 地 適 性 增 加 泊 車 位 為 政 策 方 向, 並 已 訂 定 相 關 行 動 計 劃 及 電 單 車 ) 尤 其 是 一 些 合 法 電 單 車 位 常 常 被 開 設 在 附 近 的 車 行 長 期 霸 佔 導 致 一 些 有 需 要 的 駕 駛 被 迫 要 泊 在 不 合 法 的 位 置 上 另 外 可 以 規 管 一 下 車 輛 上 路 的 限 制, 可 以 參 考 北 京 那 樣, 要 抽 籤 來 限 制 車 輛 出 牌 數 目 又 或 規 定 單 雙 號 行 車 日 來 解 決 馬 路 上 堵 塞 的 問 題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57 名 稱 :Marco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可 以 增 加 巴 士 質 素 意 見 備 悉 澳 門 地 小 人 多 車 更 多 的 現 象 逐 年 嚴 重, 其 實 可 以 大 力 推 動 綠 色 交 通 ( 單 車 ), 先 路 面 改 善 開 始, 再 推 展 到 市 民 層 面 增 加 市 民 對 單 車 可 以 在 澳 門 街 上 安 全 出 門 的 認 受 性 當 然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要 做 到 可 以 給 市 民 有 信 心 單 車 出 門 是 安 全 及 受 到 保 障 的! 因 為 在 其 他 地 方 有 很 多 單 車 代 步 的 先 例 澳 門 大 可 借 鏡 170 意 見 備 悉 合 理 管 理 私 人 車 輛 及 創 造 舒 適 慢 行 提 供 日 期 :1/15/2011 編 號 :659 環 境 為 政 策 重 點 之 一, 並 已 訂 下 相 應 的 行 動 計 名 稱 :Danvong 劃 性 質 : 其 他 政 府 要 求 澳 門 居 民 多 步 行 及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本 人 贊 成, 政 府 要 求 居 民 多 用 公 交, 但 是 政 府 高 級 官 員 就 用 公 車 載 其 子 女 回 校 及 返 工 作 的 提 供 日 期 :1/16/2011 編 號 :661 地 方, 點 解 那 些 高 官 不 多 乘 公 交 帶 子 兒 回 校 及 名 稱 :TSE 返 工 就 要 市 民 多 乘 坐 公 交, 這 樣 就 是 只 許 州 官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放 火 不 許 百 姓 點 燈, 因 此 貴 局 該 首 先 解 決 公 車 澳 門 政 府 若 決 心 以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濫 用, 政 府 做 好 榜 樣 才 能 使 市 民 心 服 口 服 地 使 心, 必 須 先 與 巴 士 公 司 解 決 班 次 不 準, 路 線 重 用 公 交 及 放 棄 使 用 車 輛 複 等 問 題 現 時 巴 士 公 司 繞 路 問 題 嚴 重, 令 很 多 時 在 同 一 道 路 上 出 現 往 不 同 目 的 地 的 巴 士, 再 加 上 私 家 車, 令 道 路 擠 塞 問 題 嚴 重, 實 際 上 意 見 備 悉 巴 士 公 司 可 善 用 轉 乘 站, 減 少 繞 路 其 次, 請 著 手 解 決 俗 稱 發 財 車 的 旅 遊 巴 過 多 既 問 題, 現 時 道 路 使 用 量 已 飽 和, 基 本 上 無 法 再 承 受 更 多 的 車 輛 而 發 財 車 平 均 十 分 鐘 一 架 次, 提 供 日 期 :1/16/2011 編 號 :660 大 大 增 加 擠 塞 的 問 題, 再 加 上 停 泊 於 各 口 岸 的 名 稱 :Sou Keng Fong 大 量 旅 遊 巴, 不 但 增 加 擠 塞 的 問 題, 而 且 更 嚴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重 污 染 環 境 另 外, 關 於 停 車 位 問 題, 許 多 地 近 年 馬 路 上 的 行 車 數 目 不 斷 上 升, 造 成 馬 路 的 區 的 停 車 位 ( 括 電 單 車 及 私 家 車 ) 不 足 的 情 負 荷 量 已 經 無 法 負 荷 及 停 車 位 嚴 重 不 足 ( 私 家 車 況, 其 實 很 多 地 區 有 足 夠 條 件 興 建 停 車 場,
171 如 黑 沙 環 東 方 明 珠 區, 筷 子 基, 青 洲, 大 三 巴 來 更 多 環 境 問 題, 損 害 本 澳 旅 遊 休 閒 城 市 的 形 等, 希 望 政 府 能 承 諾 於 特 定 時 間 前 解 決 上 述 問 象,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不 能 輕 易 忽 視 政 府 在 推 行 題, 例 如 三 年 內 澳 門 市 民 及 遊 客 希 望 能 舒 各 項 措 施 時, 如 何 在 發 展 與 生 態 兩 適 及 快 捷 地 利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或 享 受 駕 駛 樂 上 取 得 平 衡, 宜 慎 重 考 慮 趣! 本 澳 土 地 面 積 29 平 方 公 里 左 右, 道 路 總 長 度 400 公 里, 至 去 年 九 月, 本 澳 行 駛 機 動 車 輛 總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透 過 優 化 數 為 十 九 萬 三 千 九 百 六 十 多 架, 機 動 車 輛 密 度 巴 士 路 線 班 次 及 實 時 資 訊 等 策 略, 致 力 構 建 每 公 里 近 五 百 架, 導 致 嚴 重 的 交 通 負 荷, 並 衍 無 縫 的 巴 士 服 務 此 外, 有 關 落 實 酒 店 及 娛 樂 生 眾 多 社 會 問 題 場 專 車 的 管 理 措 施 適 時 適 當 地 適 性 增 加 泊 車 位 等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本 澳 街 道 狹 窄, 道 路 縱 橫 交 錯 地 分 佈 於 住 宅 學 校 和 商 業 區, 這 種 複 雜 的 關 係 簡 直 血 脈 相 連 賭 權 開 放 後, 本 澳 已 成 為 名 副 其 實 的 不 夜 城, 道 路 上 不 眠 的 汽 車 產 生 的 空 氣 污 染 和 噪 提 供 日 期 :1/16/2011 編 號 :662 音 污 染 極 度 困 擾 本 澳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而 據 統 名 稱 : 澳 門 居 民 計, 市 面 上 的 兩 污 染, 相 當 部 份 是 來 自 本 澳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兩 巴 公 司 的 巴 士 和 其 它 大 眾 服 務 車 輛 資 料 顯 建 議 推 動 環 保 公 交 政 策, 減 碳 減 噪 提 昇 居 民 生 示, 目 前 市 面 上 行 駛 的 公 共 巴 士 是 排 放 量 大 的 活 綜 合 素 質 : 高 污 染 柴 油 車, 未 能 達 致 歐 盟 設 定 的 排 放 標 因 應 本 澳 經 濟 可 持 續 發 展, 澳 門 政 府 就 澳 門 準, 且 它 們 引 擎 發 出 的 聲 音 非 常 大, 又 途 經 民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十 年 規 劃 推 出 諮 詢 文 居, 對 市 民 生 活 健 康 造 成 極 大 的 影 環 境 本, 廣 泛 吸 納 社 會 各 界 意 見 文 本 內 政 府 勾 劃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員 何 偉 添 表 示, 公 交 車 輛 廢 氣 為 的 陸 路 發 展 藍 圖, 對 澳 門 未 來 的 經 濟 發 展, 提 本 澳 重 要 的 空 氣 污 染 源, 說 明 相 關 問 題 而 引 供 了 必 要 的 保 障, 可 說 政 府 推 行 的 政 策 是 非 常 社 會 各 界 關 注 適 時 且 具 前 瞻 性 特 首 在 2011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到 設 立 環 保 文 本 內, 其 中 一 項 核 心 政 策 是 推 動 公 交 優 先 與 節 能 基 金, 初 期 啟 動 金 額 為 一 億 元, 用 以 政 府 表 示, 為 配 合 整 體 陸 路 交 通 發 展 的 需 求, 資 助 本 澳 中 小 企 業 及 社 會 團 體 改 善 空 氣 素 質, 新 巴 士 服 務 模 式 將 於 今 年 8 月 投 入 運 作, 除 進 一 重 點 落 實 環 保 輕 型 汽 車 的 稅 務 優 惠 政 策 雖 然 步 提 高 對 巴 士 車 隊 的 整 體 素 質 要 求 外, 將 透 過 符 合 社 會 發 展 潮 流 且 具 有 前 瞻 性, 但 本 澳 的 污 增 加 班 次 和 夜 間 服 務 調 整 路 線 建 立 資 訊 平 染 源 相 當 部 份 是 來 自 公 交 車 輛 和 其 它 大 眾 服 務 台 等 措 施, 提 供 更 便 捷 的 公 交 服 務 車 種 顯 然, 要 提 高 市 民 生 活 素 質, 提 昇 澳 門 整 體 旅 遊 城 市 形 象, 全 面 推 動 公 交 環 保, 交 通 發 達 本 是 一 件 好 事, 路 通 財 通 站 在 經 推 行 電 動 巴 士 取 代 傳 統 大 巴, 是 澳 濟 和 利 益 的 角 度, 它 也 是 鐵 一 般 的 事 實 交 通 門 城 市 發 展 極 迫 切 的 一 環 特 首 在 某 公 開 場 系 統 發 展 即 使 滿 足 了 人 力 運 輸 經 濟 需 求, 但 合 也 曾 表 態 在 公 交 層 面 推 行 電 動 車 更 環 保 ; 道 路 系 統 高 度 發 達 後, 機 動 車 輛 的 增 加 ( 估 計 何 偉 添 建 議 當 局 為 三 間 巴 士 公 司 提 供 優 惠 措 至 2020 年, 本 澳 將 有 31 萬 輛 機 動 車 ), 也 將 施 帶, 鼓 勵 引 入 環 保 車 輛, 節 能 減 排 隨 電 171
172 172 動 車 技 術 取 得 的 突 破, 內 地 已 有 引 入 環 保 公 交 的 例 子, 如 山 東 廣 東 和 海 南 三 省 試 行 的 電 動 巴 士, 其 中 單 層 巴 士 可 載 八 十 人, 完 全 充 電 後 可 行 走 八 至 九 小 時, 最 高 時 速 達 八 十 公 里, 香 政 府 近 年 亦 致 力 向 內 地 購 買 電 動 公 交, 逐 步 取 代 傳 統 巴 士 在 雨 天, 很 多 司 機 會 選 擇 直 接 飛 站, 根 本 無 法 上 車, 又 搶 不 到 的 士, 只 能 眼 白 白 看 自 己 遲 到 本 人 逼 切 希 望 貴 局 能 盡 快 改 善 巴 士 班 次 不 足 的 問 題, 政 府 常 常 鼓 勵 市 民 多 使 用 公 交, 在 我 未 開 始 工 作 之 前, 我 也 以 為 人 們 只 是 為 了 自 己 方 便 或 顯 示 身 份 才 買 車, 工 作 後 才 明 白 是 澳 門 糟 糕 的 公 交 系 統 逼 使 你 不 得 不 買 車 因 為 以 市 民 福 祉 想, 全 面 有 序 地 推 行 高 品 質 的 環 保 公 交 政 策, 與 相 關 環 保 部 門 通 力 合 作, 建 立 有 效 的 合 作 和 監 察 機 制, 每 周 在 公 共 媒 體 公 佈 本 澳 各 區 的 空 氣 指 數 道 路 噪 音 指 數 ( 對 民 居 造 成 的 影 ) 道 路 交 通 流 量 指 數 等, 有 助 實 施 有 效 的 綠 色 交 通 政 策, 亦 能 提 高 本 澳 城 市 形 象 和 促 進 經 濟 可 持 續 發 展 在 澳 門, 如 果 你 沒 有 一 定 的 身 手 和 厚 面 皮, 在 上 下 班 時 間 你 是 無 法 擠 上 巴 士 的 我 以 前 在 黑 沙 環 海 邊 馬 路 的 總 站 坐 MT3 上 班, 每 天 和 一 群 地 盤 工 人 爭 上 車 爭 得 死 去 活 來 不 過 縱 使 你 很 敏 捷, 如 果 你 不 是 在 總 站 上 車, 雨 天 情 況 仍 然 難 逃 遲 到 的 命 運 我 有 一 個 住 在 雅 廉 訪 的 朋 友, 每 天 步 行 到 漢 總 站 坐 車 到 澳 大 上 學, 她 說 不 這 樣 做 根 本 無 法 擠 上 車 當 每 輛 巴 意 見 備 悉 將 逐 步 以 低 排 放 巴 士 汰 換 老 舊 車 輛, 提 升 公 交 品 質 士 在 前 幾 站 已 上 滿 的 時 候, 在 中 間 地 段 候 車 的 我 們 實 在 十 分 無 助 難 道 我 們 真 的 要 每 天 步 行 至 總 站 上 車? 我 記 得 我 在 08 年 暑 假 在 皇 朝 廣 場 兼 職 的 時 候, 在 上 班 高 峰 時 間 會 有 幾 輛 1A 巴 士 以 慕 拉 士 馬 路 為 首 發 站, 通 常 到 第 二 站 這 輛 巴 士 便 已 差 不 多 爆 滿 我 現 在 每 天 在 慕 拉 士 馬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63 名 稱 : 吳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路 等 車, 候 車 人 數 比 當 年 明 顯 增 加 了, 唯 巴 士 班 次 卻 減 少 了, 也 不 再 看 見 加 班 次 的 1A 建 議 貴 局 照 顧 在 中 間 路 段 上 車 的 市 民, 例 如 效 法 希 望 貴 局 能 關 注 上 下 班 時 間 公 交 班 次 不 足 的 以 前 1A 在 高 峰 時 間 派 空 車 前 往 中 間 路 段 的 巴 士 情 況 站 疏 導 乘 客 等 我 現 在 腿 上 有 很 多 瘀 傷, 是 擠 巴 士 被 車 門 夾 到 或 是 逼 上 車 時 被 人 撞 到 的 我 每 天 在 慕 拉 士 馬 路 等 巴 士,1A,10,10X, 希 望 貴 局 多 在 繁 忙 時 間 派 人 查 看 市 民 候 車 情 28B,28BX 等 路 線 能 到 我 的 目 的 地 ( 行 車 況 天, 充 份 了 解 市 民 的 出 行 習 慣, 以 解 決 上 車 難 橋 ), 但 在 上 下 班 高 峰 時 間, 我 根 本 就 逼 不 上 的 問 題 車, 特 別 是 在 雨 天, 我 曾 經 試 過 由 早 上 8:10 分 等 到 9:05 才 勉 強 擠 上 巴 士, 等 車 將 近 一 小 時, 令 我 當 天 上 班 遲 到 ( 這 已 經 不 是 提 早 出 門 就 能 解 決 的 問 題 ) 我 是 應 屆 畢 業 的 學 生, 以 前 很 少 在 上 下 班 時 間 坐 巴 士, 自 我 開 始 工 作 以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並 透 過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優 先 等 方 式,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來, 才 真 正 體 會 到 擠 巴 士 的 痛 苦, 並 逼 切 希 望 擁 有 自 己 的 車 我 向 其 他 上 班 族 朋 友 打 聽 過, 才 知 道 這 是 澳 門 公 交 的 普 遍 現 象, 只 要 你 不 是 在 巴 士 總 站 上 車, 每 輛 巴 士 是 逼 爆 的, 特 別
173 4. 希 望 政 府 考 慮 將 林 茂 海 邊 大 馬 路 在 油 站 之 提 供 日 期 :1/18/2011 編 號 :664 後, 沿 海 邊 延 伸 至 媽 閣 ( 或 司 打 口 一 帶 ), 提 名 稱 :CHAN 督 馬 路 一 帶 至 殷 皇 子 一 帶 的 乘 客 需 求 很 大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組 合 方 案 要 開 巴 士 專 線 的 話, 請 不 要 考 慮 使 用 舊 有 的 道 支 持 採 用 總 量 控 制 方 案, 部 份 如 新 馬 路 商 業 區 路, 這 個 無 濟 於 事 的 更 應 增 加 收 費, 現 時 新 馬 路 停 車 場 位 於 最 繁 忙 的 地 區 反 而 是 $2 一 小 時, 實 在 是 不 合 理 19/01 補 充 建 議 如 下 : 5. 筷 子 基 現 在 已 經 是 大 廈 林 立, 但 是, 從 筷 子 基 街 新 建 的 兩 座 平 民 大 廈, 以 及 附 近 的 綠 楊 意 見 備 悉 花 園, 寶 翠 花 園, 海 擎 天, 信 花 園, 新 駿 城, 信 濤 灣 和 金 灣 豪 庭 一 帶 的 林 茂 海 邊 馬 路, 至 今 沒 有 一 條 公 交 路 線 經 過, 希 望 政 府 能 考 慮 在 8 月 份 新 巴 士 開 始 運 的 時 候 考 提 供 日 期 :1/17/2011 編 號 :665 慮 在 此 路 線 開 設 巴 士 線 路 例 如 開 1 條 3 號 名 稱 : 譚 先 生 B 路 線, 因 為 3 號 巴 士 經 過 中 星 花 園 巴 士 站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後, 基 本 上 一 路 到 新 馬 路 已 經 滿 載 乘 客, 你 好, 我 是 住 在 林 茂 海 邊 馬 路 的 居 民, 只 想 提 無 法 上 車, 因 此, 有 需 要 建 立 新 路 線 以 便 新 一 下 意 見 : 區 的 居 民 有 車 可 搭, 否 則, 就 只 能 寄 望 自 己 1. 林 茂 海 邊 馬 路, 由 運 順 新 村, 經 過 海 擎 天, 了 ( 買 電 單 車 駕 車 上 班 ), 因 為 根 本 無 法 搭 一 直 到 金 灣 豪 庭 一 帶, 近 年 不 斷 有 新 樓 落 巴 士 上 班 成, 居 住 人 數 不 斷 增 加, 希 望 能 在 此 段 馬 路 增 設 公 交 線 路 ; 現 在 要 乘 車 到 殷 皇 子 馬 路 上 另 外, 林 茂 海 邊 馬 路 原 來 是 一 條 可 以 到 分 班, 就 是 能 夠 走 出 去 沙 梨 頭 海 邊 街 搭 車, 但 流 提 督 馬 路 和 沙 梨 頭 海 邊 街 一 帶 車 輛 的 道 在 上 班 時 間, 路 經 的 3 號 33 號 和 26 號 A, 路, 很 可 惜 這 條 馬 路 很 短, 過 了 金 灣 豪 庭 和 基 本 上 等 3 到 4 班 車 經 過 擠 不 上, 班 班 車 油 站 就 要 接 上 沙 梨 頭 海 邊 街, 令 到 大 量 的 車 爆 滿, 特 別 是 從 昌 明 花 園 站 之 後 已 經 塞 滿 流 和 原 來 沙 梨 頭 海 邊 街 的 車 合 在 一 塞 上 加 人, 土 地 廟 前 地 巴 士 站 已 經 不 能 上 車 ( 附 塞, 政 府 能 否 考 慮 將 這 條 道 路, 通 過 類 似 香 近 快 有 40 層 的 新 大 廈 入 伙, 更 多 的 人 住 進 東 區 走 廊 的 形 式 ( 順 道 配 合 輕 軌 2 號 線 工 來 ), 後 面 的 巴 士 站 更 加 不 用 說, 因 此, 希 程 ) 延 伸 至 媽 閣 并 設 置 直 達 公 交 專 線, 又 或 望 政 府 能 在 林 茂 海 邊 馬 路 加 開 巴 士 路 線, 是 考 慮 把 爹 美 刁 斯 拿 地 大 馬 路 擴 寬 以 便 延 伸 加 密 班 次 這 條 道 路 的 功 能 呢 ( 沿 岸 的 內 碼 頭 就 搬 遷 2. 什 從 沙 欄 仔 街 開 始 的 一 段 巴 素 打 爾 古 街 到 吧 )? 如 果 政 府 將 來 的 公 交 專 道 仍 然 用 回 沙 提 督 馬 路 夾 高 士 德 的 一 大 段 路 就 只 有 新 福 梨 頭 海 邊 街 的 話, 根 本 和 其 它 車 輛 爭 路, 有 利 巴 士 在 經, 澳 巴 在 這 一 段 路 居 然 一 條 設 等 於 無 巴 士 線 沒 有, 政 府 能 否 在 此 讓 澳 巴 增 開 一 些 路 線 3. 從 內 一 帶 經 高 士 德 的 6 號 線 需 求 很 大, 身 意 見 備 悉 將 透 過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保 障 邊 的 朋 友 往 往 抱 怨 說 一 等 就 要 分 鐘, 巴 士 路 權 優 先 等 措 施, 整 體 提 升 巴 士 服 務 但 需 要 搭 的 人 真 不 少, 請 考 慮 增 開 班 次 173
174 提 供 日 期 :1/17/2011 編 號 :666 名 稱 : 鄭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本 人 認 為 交 通 政 策 應 先 調 控 車 輛 數 量, 如 十 年 研 訂 不 同 區 分 及 時 段 的 車 輛 泊 車 費 率 已 納 入 行 就 要 強 制 停 駛, 隨 後 ( 如 三 至 五 年 後 ) 才 加 停 動 計 劃 內 車 場 收 費, 讓 市 民 有 一 個 過 渡 期 去 接 受 未 來 的 交 通 安 排 及 去 見 證 公 交 優 先 的 成 功, 同 時, 政 府 更 應 加 大 力 度 加 多 室 內 停 車 場 ; 現 時 政 策, 多 管 齊 下, 未 免 使 市 民 覺 得 無 奈, 更 覺 政 府 有 意 提 供 日 期 :1/20/2011 編 號 :689 抬 升 車 位 炒 風, 所 以 本 人 建 議 次 序 應 先 從 限 車 名 稱 :Matt 入 手, 同 時 增 加 停 車 位 及 公 交 班 次, 給 市 民 三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到 五 年 過 渡, 再 提 用 車 收, 那 麼 到 時 我 也 會 重 政 府 發 得 車 輛 牌, 就 應 該 讓 車 輛 有 在 道 路 駕 駛 新 考 慮 使 用 公 交, 放 棄 用 車, 因 為 這 是 公 平, 的 權 利, 不 應 限 定 公 交 或 巴 士 專 道 而 要 其 他 車 因 政 府 改 一 早 公 佈 會 這 樣 做, 且 到 時 用 家 車 輛 輛 改 行 更 遠 的 路. 要 讓 公 交 多 人 乘 搭, 應 從 公 交 也 有 一 定 年 期, 差 不 多 要 停 駛, 使 用 家 損 失 不 服 務 質 量, 班 次, 便 利 程 度 下 功 夫, 只 要 公 交 會 太 大, 而 又 能 使 政 府 成 功, 因 現 在, 政 府 一 方 便, 相 信 好 多 人 會 放 棄 私 人 車 輛 而 改 乘 公 交. 刀 切, 那 麼 我 既 再 沒 能 力 支 付 高 收 費 也 沒 能 力 公 交 未 有 改 善 前, 請 不 要 害 苦 小 市 民, 例 如 提 買 車 位, 賣 車 又 損 失 多 萬 元, 真 苦 ~ 所 以 真 的 升 停 車 費, 要 知 道 小 市 民 很 多 是 無 法 乘 坐 公 交 變 了 富 人 才 可 以 用 車, 但 我 短 期 賣 車, 公 交 又 才 自 已 開 車 的! 要 推 公 交, 也 請 取 消 官 車, 汪 未 成 功, 結 果 我 也 是 天 天 上 班 遲 到, 到 時 會 失 局 長 與 市 民 一 乘 公 交!!! 業, 形 成 另 一 個 問 題, 所 以 請 三 思 而 行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將 從 多 方 面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 另 一 方 面 將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以 公 平 合 理 反 映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所 產 生 的 社 會 成 本, 並 有 助 於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場, 個 個 泊 路 邊, 如 何 加 強 路 邊 車 位 的 流 動 呀!!! 路 邊 的 泊 車 費 碼, 五 小 時 柱 的 $4/hr, 二 小 時 柱 的 $8/hr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將 透 過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保 障 巴 士 路 權 優 先 等 方 式,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另 一 方 面 將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以 公 平 合 理 反 映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所 產 生 的 社 會 成 本, 並 有 助 於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174 提 供 日 期 :1/18/2011 編 號 :676 名 稱 :Moufong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你 們 局 長 說 長 期 泊 車 就 入 停 車 場, 路 邊 的 是 臨 時 短 暫 泊 車, 但 為 何 路 邊 的 泊 車 費 會 比 停 車 場 便 宜, 根 本 沒 有 誘 因 及 政 策 去 鼓 勵 泊 入 停 車 提 供 日 期 :1/19/2011 編 號 :690 名 稱 : 庄 曉 聰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1. 撤 巴 士 大 巴, 全 城 改 坐 小 巴, 減 少 大 巴 堵 路 的 情 況 ; 2. 巴 士 限 重 量 及 乘 客 人 數, 減 少 運 行 時 的 危
175 險, 並 使 居 民 遊 客 乘 坐 得 安 心 和 舒 適 ; 解 決 民 眾 的 負 面 態 度 3. 巴 士 站 不 要 過 密, 兩 站 之 間 最 少 要 500 米 以 上 的 距 離, 避 免 巴 士 停 站 而 引 的 堵 車 ; 首 先, 在 不 增 開 巴 士 路 線 與 巴 士 數 量 的 前 提 4. 取 消 路 邊 停 車 位, 將 有 關 空 間 用 作 行 車 路 ; 下, 可 以 將 巴 士 以 顏 色 分 類 為 : 5. 設 公 交 專 道, 免 去 公 交 與 私 家 車 爭 路 ; 1. 遊 客 巴 士 6. 設 電 單 行 專 道, 免 去 電 單 車 引 的 交 通 危 險 2. 本 地 居 民 巴 士 及 混 亂 ; 這 樣 有 助 於 遊 客 使 用 遊 客 巴 士, 本 地 居 民 使 用 7. 建 大 量 的 行 人 天 橋 及 地 下 行 人 道, 免 去 人 車 本 地 居 民 巴 士 分 類 的 方 法 可 以 利 用 澳 門 通 分 爭 路 ; 為 長 卡 一 般 民 眾 卡 學 生 卡 遊 客 卡 遊 8. 完 善 交 通 燈 設 置, 使 行 車 流 暢 ; 客 在 到 達 澳 門 時 需 要 購 買 一 張 遊 客 澳 門 卡, 這 9. 減 去 不 必 要 的 斑 馬 線, 及 行 人 路 口 使 行 車 樣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可 以 獲 得 減 免, 但 為 了 保 護 流 暢 ; 本 地 居 民 的 權 益, 對 遊 客 收 取 的 費 用 還 是 會 比 10. 在 行 人 路 與 馬 路 之 間 設 欄 杆, 避 免 行 人 亂 本 地 居 民 高, 推 動 電 子 化 錢 幣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過 馬 路 ; 具, 亦 能 配 合 未 來 的 輕 軌 使 用 11. 嚴 格 執 法, 教 育 及 懲 處 亂 過 馬 路 的 的 行 人, 如 果 遊 客 欲 乘 搭 本 地 居 民 巴 士, 將 收 取 原 價 費 及 各 種 交 通 違 例 ; 用, 反 之, 澳 門 本 地 居 民 欲 乘 搭 遊 客 巴 士, 亦 12. 在 每 一 個 巴 士 站 設 排 隊 用 的 欄 杆, 避 免 亂 上 將 收 取 原 價 車, 擠 上 車 的 情 況 ; 遊 客 巴 士 路 線 可 以 根 據 旅 遊 局 的 統 計 數 字 去 編 制 ( 例 如 : 澳 歷 史 文 化 線 路 歷 史 文 意 見 備 悉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站 點 安 排 改 善 車 化 線 等 ), 這 樣 能 使 遊 客 更 方 便 快 捷, 提 升 內 環 境 及 候 車 設 施 持 續 優 化 行 人 設 施 等 已 納 遊 客 對 澳 門 的 正 面 態 度, 從 而 強 化 澳 門 正 面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的 旅 遊 形 象 提 供 日 期 :1/19/2011 編 號 :691 名 稱 :Ryan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本 人 認 為 現 在 澳 門 公 共 交 通 混 亂, 想 要 建 設 一 個 宜 遊 宜 行 的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首 先 先 要 優 化 公 共 交 通, 而 優 化 公 共 交 通 並 不 是 指 增 開 班 次 去 疏 導 人 潮, 而 是 利 用 統 計 局 的 統 計 數 據 了 解 澳 門 在 同 一 時 段 內 所 需 要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數 量, 從 而 訂 出 一 套 可 行 的 方 案 因 為 現 在 澳 門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主 要 是 由 本 地 居 民 與 遊 客 互 搶, 導 致 本 地 居 民 或 遊 客 對 巴 士 產 生 負 面 態 度, 從 而 不 去 選 擇 乘 搭 巴 士, 所 以 先 要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1/2011 編 號 :694 名 稱 :Mr. X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交 通 局 今 次 提 出 的 政 策 內 容 全 面, 希 望 真 的 可 以 加 以 落 實, 真 正 打 造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儘 管 我 是 駕 駛, 但 我 也 支 持 應 攪 好 公 交, 攪 好 輕 軌, 到 時 如 果 服 務 方 便, 可 以 準 時, 我 想 我 會 用 輕 軌 上 班, 不 用 自 己 找 位 置 泊 車 交 通 局 提 出 加 停 車 費, 我 認 為 亦 合 理, 事 實 上 依 家 信 達 城 $10 一 個 小 時 成 日 泊 滿, 證 明 駕 駛 係 可 175
176 176 以 接 受 到 的 車 位 緊 既 地 方 提 高 多 點 泊 車 費, 覺 得 貴 的 人 可 以 泊 遠 點, 泊 較 便 宜 的 車 位, 這 樣 可 以 增 加 車 位 緊 地 方 的 泊 車 位 周 轉 率, 亦 有 助 一 些 如 趕 時 間 或 有 需 要 的 人 較 可 以 在 車 位 緊 的 地 方 找 到 車 位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0/2011 編 號 :695 名 稱 : 郭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如 今 日 渣 你 架 車 明 天 渣 我 架 ), 增 進 感 情 之 餘 又 能 減 少 車 輛,( 如 能 配 合 週 一 至 五 限 制 車 輛 方 案 會 更 好, 因 他 們 每 週 有 一 天 會 冇 車 送 仔 女 番 學 或 番 工, 迫 住 叫 鄰 居 或 朋 友 車 埋 ( 或 坐 公 車 或 Taxi), 聯 合 坐 埋 1 架 車 夠 4 人 又 可 用 舊 橋,perfect match! 此 外, 當 澳 門 車 主 往 taipa (orvice vesa), 車 內 又 只 得 司 機 only, 又 想 行 舊 橋, 他 可 駛 至 葡 京 或 其 他 地 方 的 bustop, 找 夠 3 個 正 在 等 bus 之 學 生 或 居 民 ( 學 生 安 全 一 點 ), 叫 他 們 上 車 ( 因 4 人 或 以 上 可 用 舊 橋 ), 免 費 車 他 們 往 taipa( 或 taipa 至 澳 門, 同 一 道 理 ) 那 時 該 車 輛 便 成 為 來 往 兩 地 的 MT1(MACAU-TAIPA 快 速 EX- 前 提 及 研 究 經 本 人 多 月 之 觀 察, 使 用 西 灣 橋 及 友 誼 橋 在 上 PRESS) 減 少 巴 士 的 劑 迫 情 況, 學 生 安 全 一 點 的 意 思 是 怕 有 人 藉 此 機 會 上 車 打 劫 班 時 段 往 返 澳 門 仔 的 私 人 輕 型 車 輛, 車 內 交 通 事 務 局 亦 可 印 制 一 些 labels( 寫 上 : 四 人 的 人 數 佔 95% 是 1 至 2 人 ( 括 司 機 ), 佔 4% 出 是 行 3, 更 加 環 保, 等 標 語 ) 免 費 給 司 機, 當 人, 四 人 以 上 的 僅 占 約 1% 司 機 想 招 人 一 齊 用 舊 橋 時, 便 貼 在 車 的 玻 璃 上, 在 巴 士 站 等 待 的 人 便 明 白 了, 更 可 加 多 一 目 標 些 labels( 如 年 長 優 先, 學 生 only 等 ) 如 能 將 車 輛 更 有 效 地 使 用, 如 每 輛 車 能 載 有 4 人, 則 可 減 少 道 路 上 行 駛 之 車 輛 本 人 有 更 詳 細 之 建 議 書 及 可 行 性 研 究 企 劃 書, 如 有 興 趣 或 想 更 清 楚 一 點 可 聯 絡 本 人 建 議 試 行 之 方 案 如 輕 型 汽 車 內 的 人 數 ( 連 司 機 ) 有 4 人 或 以 上 的, 可 使 用 舊 大 橋 往 返 澳 門 及 taipa 技 術 上 意 方 見 備 悉 法 可 在 兩 邊 出 入 口 設 camera 監 測 車 輛 是 否 4 人 或 以 上 ( 技 術 性 及 執 行 問 題 不 難, 本 人 已 作 研 究 ) 此 方 案 可 配 合 本 人 之 前 建 議 之 限 制 車 輛 出 行 方 案, 會 更 加 有 效 提 供 日 期 :1/21/2011 編 號 :707 名 稱 : 匿 名 市 民 ( 見 本 人 之 前 之 建 議, 週 一 禁 止 車 牌 最 後 號 碼 為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1,5 的 車 輛 行 駛, 週 二 禁 2,6) 現 時 澳 門 夜 間 十 二 點 過 後 大 部 分 巴 士 服 務 便 暫 停, 對 於 需 要 夜 晚 輪 班 工 作 或 外 出 娛 樂 的 市 民 本 方 案 之 成 效 預 測 來 說 十 分 不 便, 亦 間 接 促 使 他 們 買 車 而 不 使 用 現 在 taipa 很 多 居 民 開 車 到 澳 門 番 工 或 送 公 番 交 服 務, 將 來 是 否 可 以 考 慮 增 加 夜 間 巴 士 服 學, 其 實 他 們 有 很 多 鄰 居 是 這 樣, 務 的 班 次 或 路 線, 以 及 將 輕 軌 的 服 務 時 間 延 如 4 人 或 以 上 能 用 舊 大 橋, 他 們 會 聯 合 坐 一 部 車 長, 使 夜 歸 人 士 更 方 便
177 擴 大 夜 間 公 共 巴 士 服 務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24/2011 編 號 :710 名 稱 :John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本 人 居 住 於 筷 子 基 巴 士 總 站, 在 近 幾 年 來 由 於 提 供 日 期 :1/21/2011 編 號 :708 澳 門 迅 速 發 展, 因 此 巴 士 量 激 增, 於 此 同 時 衍 名 稱 :CHAN SEAC FONG 生 出 的 另 一 個 空 氣 污 染 和 噪 音 等 問 題, 由 於 巴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士 總 站 建 於 大 廈 之 間, 空 氣 極 不 易 流 通, 形 成 本 人 認 為 12 年 以 上 的 車 一 定 要 淘 汰, 如 果 想 保 大 量 的 空 氣 污 染, 而 在 噪 音 方 面, 在 早 晨 的 留 就 要 交 付 高 昂 的 費 用, 這 樣 相 信 澳 門 一 定 減 5:45 分 左 右 即 可 聽 見 長 達 十 多 分 鐘 的 巴 士 引 擎 少 很 多 車 輛 聲, 嚴 重 影 居 民 的 休 息, 是 無 人 看 管 還 是 監 督 不 嚴, 為 何 可 以 開 著 引 擎 那 麼 久 讓 他 不 斷 排 放 廢 氣 和 噪 音, 城 市 的 發 展 固 然 重 要, 但 以 人 意 見 備 悉 為 本 的 城 市 發 展 更 能 讓 社 會 和 階 和 進 步, 懇 請 有 關 當 局 幫 助 解 決 此 方 面 問 題, 巴 士 總 站 是 否 一 定 要 建 在 人 口 密 集 度 高 的 地 區? 謝 謝 提 供 日 期 :1/21/2011 編 號 :709 名 稱 : 吳 漢 彬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對 於 澳 門 交 通 問 題, 本 人 對 不 久 即 將 興 建 的 輕 軌 系 統 提 出 建 議 輕 軌 興 建 期 間, 會 對 本 澳 的 陸 上 交 通 做 成 大 影, 為 興 建 的 進 度 和 交 通 問 題, 可 以 倣 效 北 京 奧 運, 實 施 單 雙 日 車 輛 行 駛, 并 建 議 居 民 選 用 公 交 系 統 建 議 全 線 巴 士 提 供 粵 英 普 三 語 廣 播 路 線, 適 應 日 益 增 加 的 旅 客 需 求 最 後, 希 望 在 巴 波 沙 馬 路 至 關 閘, 三 角 花 園 建 設 大 型 地 下 停 車 場 意 見 備 悉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4/2011 編 號 :711 名 稱 : 譚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2011 年 1 月 24 日, 下 午 2 時 10 分 左 右, 提 督 馬 路, 沙 梨 頭 海 邊 街 一 帶, 當 趕 著 上 班 的 人 流 湧 向 新 馬 路 入 南 灣 一 帶 上 班 的 人, 沿 途 的 公 交 車 站 企 滿 人, 一 架 公 車 無, 個 個 心 急 如 焚 的 時 候, 一 架 垃 圾 車 優 優 悠 悠 地 從 土 地 廟 前 地 駛 向 沙 梨 頭 海 邊 街 燈 位 前, 佔 據 一 條 行 車 線, 慢 條 斯 理 的 在 倒 垃 圾, 歷 時 3 分 鐘 又 多, 後 面 的 車 龍 一 直 伸 到 大 興 街 希 望 貴 局 在 將 來, 能 否 協 調 清 潔 專 公 司, 不 要 在 下 午 上 班 時 間 佔 據 行 車 線 倒 垃 圾 ; 還 有, 不 明 白 為 什 等 了 10 分 鐘 一 架 3 號 公 車 沒 有, 上 班 時 間, 行 車 線 得 2 條, 公 車 班 次 疏 落, 請 改 善 一 下, 謝 謝! ( 備 註 : 有 關 建 議 調 整 垃 圾 處 理 收 集 時 間 一 事, 177
178 已 於 28/01 轉 介 民 政 總 署 處 理, 以 及 透 過 電 郵 回 覆 市 民 )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22 名 稱 :C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意 見 備 悉 您 好, 本 人 今 次 已 經 是 第 二 次 提 出 意 見, 原 因 是 盡 管 本 人 是 非 常 支 持 公 交 優 先, 家 裏 有 私 家 車 和 電 單 車 不 常 用, 但 居 住 在 路 環, 永 遠 享 受 不 了 公 交 優 先 帶 來 的 好 處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21 名 稱 :Terence 如 果 我 沒 有 記 錯 的 話, 統 計 局 應 該 有 記 錄 每 一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戶 的 車 輛 情 況, 如 果 我 沒 有 估 計 錯 誤 的 話, 路 你 好, 想 提 出 以 下 問 題 以 參 考 : 環 應 該 差 不 多 每 一 戶 有 私 家 車 或 電 單 車, 為 1. 在 報 告 中 提 到 制 定 稅 項, 引 導 消 費 購 買 小 什 麼 我 這 樣 說, 因 為 路 環 居 民 選 擇 巴 士 的 話 就 排 氣 量 的 車 或 更 換 小 車 ; 卻 沒 有 提 到 短 時 間 等 於 遲 到, 班 次 的 不 穩 令 到 每 次 出 入 路 環 不 產 生 大 量 廢 車 怎 樣 處 理 舊 車 回 收 的 方 法 能 在 預 期 之 內 到 達, 而 有 時 不 幸 的 話, 錯 過 一 2. 澳 門 在 路 面 行 駛 的 兩 地 牌 地 為 數 不 少, 對 於 班, 要 等 多 半 句 鐘 左 右 先 有 第 二 班 車, 極 為 不 有 兩 地 牌 的 車 輛, 由 於 不 能 管 制 其 車 在 便, 況 且 很 多 時 從 澳 門 回 路 環 有 巴 士, 但 上 不 那 裡 加 油, 有 可 能 加 入 劣 質 汽 油 間 接 污 染 澳 了 車, 原 因 是 很 多 回 仔 的 居 民 霸 佔 了 門 環 境, 有 沒 有 考 慮 相 關 問 題, 例 如 加 收 環 路 環 居 民 回 路 環 的 名 額, 所 以 很 多 路 環 居 民 境 稅,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兩 地 牌 車 在 路 面 行 駛 選 擇 私 家 車 或 電 單 車, 因 為 我 們 真 係 很 想 可 以 3. 限 制 車 輛 增 長 是 手 段, 改 變 出 行 習 慣 是 治 本 做 一 個 守 時 的 人 做 法, 以 澳 門 人 現 時 過 對 面 馬 路 也 要 開 車 的 在 不 久 的 將 來, 去 路 環 的 巴 士 由 兩 間 巴 士 公 司 劣 習 慣, 有 否 想 到 怎 樣 吸 引 居 民 多 步 行, 例 變 成 一 間 巴 士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變 相 路 環 居 民 出 如 改 善 步 行 系 統? 入 路 環 和 澳 門 的 選 擇 又 少 了, 選 擇 使 用 私 家 車 4. 最 後, 雖 然 我 也 是 汽 車 車 主, 不 過 我 認 同 控 或 電 單 車 的 機 會 又 大 了, 那 麼 路 環 居 民 怎 樣 享 車 增 長 是 正 確 做 法 ; 不 過 除 著 澳 門 貧 富 差 距 受 公 交 優 先? 拉 大, 控 車 無 可 避 免 會 令 只 有 富 人 才 能 買 車, 而 且 有 車 是 又 大 又 佔 路 面 的 車 這 樣 的 政 府 又 想 將 路 環 成 為 一 個 休 閒 的 旅 遊 地 方 供 給 結 果, 政 府 又 沒 有 想 過 控 車 後 富 人 跟 普 通 人 旅 客 休 憩, 但 是 這 樣 的 交 通 基 建 和 設 備, 怎 能 之 間 的 矛 盾 這 種 副 產 品? 給 旅 客 留 下 美 好 的 印 象? 意 見 備 悉 已 將 推 廣 環 保 車 輛 與 制 定 車 輛 尾 氣 排 放 標 準 等 措 施 創 造 人 性 化 的 步 行 環 境 等 方 面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希 望 政 府 不 僅 在 言 語 上 作 出, 在 行 動 上 作 出 適 當 的 給 我 們 路 環 的 居 民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已 將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優 先 等 工 作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178
179 乙. 位 處 三 盞 燈 圓 形 地 的 斑 馬 線, 駕 駛 在 轉 彎 提 供 日 期 :1/24/2011 編 號 :723 時 未 能 清 楚 看 到 行 人 過 馬 路 ( 亦 可 能 花 過 名 稱 : 陳 生 高, 影 視 線 ), 對 行 人 構 成 危 險 在 準 備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 公 交 優 先 轉 入 街 口 時, 因 為 要 留 意 右 方 來 車 而 未 能 即 對 於 澳 門 的 交 通 設 施, 行 人 設 施 有 非 常 多 問 時 看 到 班 馬 線 的 行 人 題, 部 份 需 要 即 時 跟 進 希 望 貴 局 能 接 納 本 人 丙. 由 羅 理 基 博 士 大 馬 路 去 新 口 岸 大 豐 銀 行 總 行 意 見, 盡 快 改 善 的 行 車 天 橋, 在 天 橋 腳 的 斑 馬 線, 對 行 人 及 車 輛 會 構 成 危 險, 同 時 天 橋 腳 不 遠 又 有 斑 ( 一 ) 由 沙 梨 頭 北 街 何 賢 紳 士 大 馬 路 至 友 馬 線, 讓 行 人 又 會 阻 塞 交 通 誼 橋 大 馬 路, 連 綿 數 公 里 的 大 直 路, 又 沒 有 街 丁. 以 上 斑 馬 線 設 置 問 題,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希 望 口, 也 沒 有 行 人 線 交 通 燈 的 確 是 一 個 開 快 車 當 局 能 改 善 的 好 地 方, 不 明 白 有 關 部 門 為 什 麼 不 在 此 處 安 裝 一 定 數 量 的 測 速 器? ( 四 ) 本 人 很 歡 迎 當 局 在 部 份 地 方, 設 置 cctv 監 控 違 例 停 泊 車, 希 望 當 局 能 盡 快 在 北 區 / 馬 ( 二 ) 在 雨 天, 對 電 單 車 駕 駛 來 說, 特 色 石 場 大 馬 路, 某 停 車 場 出 入 口 設 置 該 監 系 統, 改 仔 路 及 行 車 線 是 一 個 重 大 危 機, 是 導 致 電 單 善 交 通, 每 當 晚 上 或 假 日 會 因 一 些 自 私 的 車 車 交 通 意 外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在 以 上 物 料 行 車 主, 因 違 例 停 車 等 入 停 車 場 而 阻 礙 交 通 當 局 會 很 形 易 冼 呔, 電 單 車 發 生 意 外, 只 會 傷 害 駕 已 安 置 水 馬, 但 沒 有 效 果 當 局 應 加 強 巡 邏 及 駛 自 己, 私 家 車 發 生 意 外, 極 大 機 會 害 人 累 檢 控 違 例 人 仕 除 了 上 述 地 方 外, 還 有 很 多 地 己 所 以 希 望 當 局 改 善 行 車 線 上 的 油 漆, 改 為 方 需 安 裝 有 關 系 統, 改 善 交 通 其 他 防 滑 物 料 在 行 車 路 上 不 要 用 特 色 石, 保 障 駕 駛 及 行 人 的 安 全 ( 五 ) 如 果 當 局 因 管 理 安 全 問 題 不 開 放 西 灣 橋 ( 三 ) 部 份 行 人 斑 馬 線 的 設 置 位 置 失 當, 會 很 下 層 給 電 單 車 使 用, 建 議 舊 大 橋 可 以 開 放 給 電 容 易 造 成 交 通 意 外, 損 害 行 人 可 以 的 話, 行 單 車 及 單 車 使 用 應 該 說 只 准 予 電 單 車 及 單 車 人 斑 馬 線 應 設 在 每 街 道 的 出 口 處 不 應 設 在 行 可 以 做 到 綠 色 出 行 之 餘, 可 減 小 電 單 車 意 街 道 入 口, 彎 道 及 駕 駛 視 線 不 清 的 地 方 外 ( 開 放 後 可 禁 止 使 用 友 誼 橋 及 西 灣 橋, 因 為 對 電 單 車 來 說, 行 駛 友 誼 橋 的 確 非 常 非 常 危 甲. 舉 實 例 : 連 勝 馬 路 與 鏡 湖 馬 路 交 界, 當 有 車 險 ) 原 來 使 用 舊 大 橋 的 公 車 可 轉 向 其 餘 兩 大 行 駛 連 勝 馬 路, 要 經 過 鏡 湖 馬 路 交 界 時, 需 橋 行 駛 要 留 意 由 鏡 湖 急 症 室 駛 來 的 車 輛, 但 車 一 駛 出 街 口, 在 路 中 心 時 又 要 留 意 剛 在 入 街 口 處 ( 六 ) 兩 橋 引 橋, 大 橋 入 口 高 士 德 隧 道 / 由 的 行 人 斑 馬 線, 此 時, 駕 駛 應 該 讓 行 人 或 士 多 烏 拜 斯 小 路 進 入 隧 道 的 街 口 新 口 岸 澳 不 讓 行 人? 讓 的 話, 很 容 易 會 給 由 鏡 湖 急 症 碼 頭 / 羅 理 基 博 士 大 馬 路 出 友 誼 馬 路 的 街 口 等 室 駛 來 的 車 輛 撞 到, 造 成 交 通 意 外 不 讓 的 等 地 方, 應 在 街 口 或 出 口, 加 裝 提 示 燈 及 減 速 話, 對 行 人 會 造 成 傷 害 此 設 計 是 否 存 在 極 坡, 提 示 駕 駛 小 心 右 方 來 車 應 該 上 述 地 方 大 危 險 另 外, 亦 會 造 成 交 通 阻 塞, 在 高 士 是 交 通 黑 點, 經 常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德 繁 忙 地 方, 往 往 因 為 在 入 街 口 的 斑 馬 線 讓 行 人 過 馬 路, 車 輛 剛 好 在 路 中 心 而 阻 交 通, ( 七 ) 澳 門 交 通 阻 塞 的 一 個 原 因, 就 是 挖 路 工 影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及 行 人 程, 眾 所 周 知, 一 條 馬 路 在 短 時 間 內, 可 以 連 179
180 180 續 2~3 間 公 司 分 開 工 程 開 挖, 嚴 重 影 交 通, 刺 耳 的 剎 制 聲, 對 乘 客 與 行 人 是 一 種 折 磨! 民 生 水 塘 馬 路 曾 經 在 短 短 一 個 月 內 有 2 次 工 希 望 交 警 部 門 也 能 重 視 車 輛 的 噪 音 問 題, 共 同 程,2 次 工 程 相 隔 不 足 一 星 期 水 喉 公 司 挖 完, 造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就 到 電 力 公 司, 之 後 就 是 電 話 公 司, 再 來 就 是 路 面 重 鋪 工 程 每 次 是 一 單 工 程 完 工 後, 路 面 重 鋪 完 成 好 後, 才 開 始 第 2 次, 第 3 次 工 意 見 備 悉 程 難 怪 澳 門 工 程 人 員 工 作 不 斷, 但 要 其 他 市 民 同 受 罪 難 道 挖 路 工 程 不 可 以 同 一 時 間 諮 詢 水 電 電 話 公 司, 一 併 維 修 保 養, 減 小 對 公 眾 的 影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50 名 稱 : 梁 慶 輝 ( 八 ) 本 人 每 天 駕 駛 私 家 車 在 威 尼 斯 人 5,6 性 質 : 空 間 層 圈 期 地 盤 上 班, 最 近 治 安 警 嚴 厲 執 法 票 控 違 例 泊 我 覺 得 現 時 舊 城 區 的 交 通 不 合 理, 阻 礙 了 該 區 車, 本 人 明 白 理 解 執 法 人 員 的 做 法 但 在 檢 控 的 充 分 發 展 草 堆 街 距 新 馬 路 十 月 初 五 街 距 違 例 車 主, 又 沒 有 足 夠 公 車 次 數 解 決 上 班 問 題 巴 素 打 爾 古 街 只 是 幾 十 公 尺, 卻 設 巴 士 路 之 前, 希 望 當 局 可 以 改 善 附 近 的 交 通 設 施 行 線 同 方 向 行 駛, 既 浪 費 資 源 又 影 草 堆 街 和 十 經 該 處 的 只 有 50 號 公 車, 但 50 號 公 車 只 是 小 巴 月 初 五 街 商 業 運. 建 議 將 該 兩 街 和 清 平 街 禁 止 一 部 不 足 以 滿 足 下 班 的 人 潮, 希 望 當 局 與 相 行 車, 改 成 行 人 區, 既 可 紓 緩 中 區 的 壓 力 又 可 關 巴 士 公 司, 在 下 班 時 間, 能 提 供 大 巴 服 務 或 以 帶 動 內 的 發 展 兩 點 快 線, 方 便 轉 乘 往 澳 巴 士 車 位 不 足 是 本 澳 的 大 問 題, 地 盤 對 面 有 澳 門 蛋 及 保 齡 球 館, 意 見 備 悉 能 提 供 車 位 給 使 用 運 動 場 人 仕 但 真 正 使 用 運 動 場 的 人 很 少, 而 且 一 般 是 工 餘 或 假 期 希 望 當 局 能 在 上 班 時 段 畫 出 部 份 車 位 予 其 他 人 使 用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752 名 稱 :Ms Wong 希 望 當 局 能 接 納 本 人 意 見, 改 善 澳 門 交 通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希 望 澳 門 政 府 如 果 把 這 麼 多 公 屋 / 經 屋 / 居 屋 選 擇 興 建 在 青 洲, 也 應 該 知 道 不 久 的 將 來 會 有 意 見 備 悉 龐 大 的 人 口 加 到 這 地 方 來, 也 應 該 會 想 到 改 善 該 區 居 民 公 交 的 問 題, 現 在 呢? 只 有 巴 士 往 來 接 駁 青 洲 的 居 民 運 輸, 希 望 政 府 在 興 建 輕 軌 的 時 候 不 要 忘 記 也 在 青 洲, 特 別 是 青 洲 禁 區 近 跨 提 供 日 期 :1/26/2011 編 號 :738 境 工 業 區, 設 一 兩 個 站 方 便 未 來 龐 大 的 人 名 稱 : 顧 偉 創 口, 要 是 一 開 始 設 計 的 時 候 沒 有 關 注 到 這 個 問 性 質 : 其 他 題, 將 來 該 區 的 居 民 一 定 會 有 更 多 投 訴 的 聲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規 劃 得 很 好, 但 對 音, 要 是 那 個 時 候 才 修 改 就 是 後 知 後 覺, 更 是 車 輛 的 日 常 監 管 也 不 能 放 鬆, 例 本 人 於 今 天 中 勞 民 傷 財, 反 正 是 要 做 的, 希 望 政 府 從 一 開 午 乘 坐 由 媽 閣 至 關 閘 方 向 的 18 號 巴 士, 該 巴 士 始 就 好 好 聽, 好 好 去 做
181 意 見 備 悉 配 合 城 市 規 劃 發 展, 加 快 落 實 輕 軌 二 期 與 遠 期 的 選 線 方 案, 完 善 公 交 服 務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28/2011 編 號 :753 名 稱 :Stephen Ng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本 人 是 一 名 輪 椅 使 用, 平 日 出 行 依 賴 輪 椅 在 公 共 交 通 方 面 一 直 沒 有 推 行 無 障 礙 措 施, 協 助 殘 疾 人 士 使 用 公 共 運 輪, 應 當 解 決 另 外, 關 於 人 行 道 美 化 工 程 方 面, 政 府 正 大 肆 地 將 大 街 小 巷 人 行 道 改 用 磚 頭 舖 設, 但 這 樣 讓 輪 椅 使 用 外 出 時 推 得 更 吃 力, 磚 塊 之 間 的 縫 隙 不 僅 增 加 了 輪 椅 前 進 的 阻 力 及 磨 擦 力, 也 令 輪 椅 震 盪 得 更 利 害, 不 平 的 人 行 道, 這 樣 坐 著 行 路 的 感 覺 十 分 難 受, 是 一 種 受 罪 同 時, 而 且 時 間 一 長, 磚 隙 沉 積 的 污 泥 往 往 成 為 手 叉 杖 使 用 人 士 的 陷 阱, 尤 其 是 在 下 雨 時, 或 潮 濕 後, 更 容 易 滑 倒 受 傷, 請 政 府 高 抬 貴 手 若 要 美 化 人 行 道, 請 研 究 仔 細, 其 實 有 很 多 其 他 的 方 法 懇 請 體 會 我 們 的 需 要, 讓 我 們 也 能 享 有 優 閒 宜 居 的 機 會 和 生 活 謝 謝! 意 見 備 悉 構 建 無 障 礙 的 交 通 環 境 為 交 通 政 策 方 向 之 一, 將 會 檢 視 行 人 系 統 的 無 障 礙 設 計, 改 善 公 交 車 內 環 境 及 候 車 設 施, 照 顧 年 長 及 行 動 不 便 步 行 到 站 候 車 與 乘 車 需 求 提 供 日 期 :2/2/2011 編 號 :774 名 稱 : 鄭 和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政 府 應 該 要 加 快 引 進 電 動 車 的 進 程, 並 對 其 增 加 公 共 交 通 車 輛 的 引 進 和 取 替, 澳 門 人 多 車 多, 但 道 路 多 以 窄 小 為 主, 大 型 的 車 輛 是 不 宜 作 為 主 流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小 型 的 車 輛 在 澳 門 這 個 環 境 是 極 為 合 適 的, 應 多 引 進 零 排 放 的 小 型 車 輛, 零 排 放 首 推 電 動 車 再 是 燃 料 電 池 跟 著 就 是 新 的 氫 燃 料 汽 油, 應 多 留 意 外 國 的 環 保 有 關 的 發 展, 也 應 多 向 先 進 的 環 保 國 家 取 經, 如 日 本 已 逐 漸 地 發 展 改 造 普 通 汽 車 為 電 動 汽 車, 並 且 只 要 在 政 府 檢 驗 合 格 就 可 以 在 街 道 上 行 走 輕 軌 也 是 未 來 環 保 的 明 星, 但 班 次 的 密 度 是 取 決 於 市 民 的 使 用 意 欲, 合 理 的 控 制 班 次 的 多 次 是 明 智 的 做 法! 引 進 一 些 先 進 的 車 輛 停 泊 系 統, 但 泊 車 的 成 本 大 小 和 方 便 性 會 使 市 民 的 使 用 意 慾 著 很 大 的 誘 因!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2/4/2011 編 號 :797 名 稱 :Ryan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1. 禁 止 大 型 行 李 車 上 車 ( 過 多 水 客 由 國 內 購 買 大 量 蔬 菜 ), 當 他 下 車 時, 導 致 車 內 乘 客 不 便 2. 將 巴 士 路 線 分 成 : A 站 站 停 B 個 別 站 停 C 直 達 ( 以 新 福 利 34 號 巴 士 路 線 為 例 ) A 站 站 停 B 個 別 站 停 ( 只 停 澳 門 線 的 站 ) 或 ( 只 停 仔 路 線 的 站 ) C 直 達 希 望 能 分 散 人 流 乘 坐 不 同 路 線 的 巴 士 3. 開 設 遊 客 專 線 巴 士 意 見 備 悉 181
182 提 供 日 期 :2/4/2011 編 號 :798 名 稱 : 李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從 仔 往 關 閘 乘 坐 巴 士 最 少 要 用 50 分 鐘, 長 則 無 可 計 時, 因 此, 希 望 開 闢 仔 ( 舊 區 ) 往 關 閘 快 線 門 ) 制 定 政 策 來 解 決, 現 希 望 貴 部 門 能 認 真 思 考 解 決 方 案 謝 謝! 意 見 備 悉 182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2/7/2011 編 號 :810 名 稱 : 劉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在 巴 素 打 爾 古 街 ( 十 六 浦 對 出 ) 的 雙 行 線, 是 用 虛 線 來 劃 分 兩 面 車 輛, 本 人 覺 得 應 該 改 為 實 線, 因 為 很 多 旅 遊 巴 貪 方 便, 從 沙 梨 頭 往 媽 閣 的 行 車 線 上 右 轉 往 十 六 浦, 這 樣 會 阻 塞 後 面 的 車 輛 ( 旅 遊 巴 在 右 轉 往 十 六 浦 時, 很 多 時 對 面 行 車 線 的 車 輛 也 不 會 讓 先, 旅 遊 巴 需 要 一 定 時 間 才 能 右 轉 往 十 六 浦 ), 有 時 後 方 的 車 輛 為 了 爬 頭 而 切 線, 但 會 構 成 一 定 的 危 險 及 不 便, 如 果 將 虛 線 改 為 實 線, 本 人 覺 得 比 較 合 理, 因 為 改 為 實 線 後, 交 通 必 定 比 以 往 暢 順, 而 旅 遊 巴 也 沒 有 大 影, 它 可 經 河 邊 新 街 ( 近 巴 士 總 站 及 南 舢 舨 碼 頭 ) 的 交 叉 路 口 圈 頭 往 十 六 浦, 這 樣 也 許 還 會 減 少 交 通 意 外 的 發 生 本 人 覺 得 澳 門 街 道 上 迴 旋 處 近 行 人 路 行 車 線 ( 即 最 左 線 ), 在 繁 忙 時 段, 經 常 有 車 輛 停 泊 候 人 或 的 士 上 落 客 嚴 重 阻 礙 交 通, 就 以 仔 運 動 場 迴 旋 處 為 例, 每 當 繁 忙 時 段 便 會 出 現 以 上 情 況 本 人 曾 致 電 交 通 部 轉 述 有 關 事 件, 而 交 通 部 也 會 派 警 員 驅 趕 那 些 車 輛, 但 也 只 是 治 標 不 治 本, 因 為 每 當 警 員 不 在 場, 情 況 又 會 再 度 發 生, 交 通 部 警 員 曾 告 訴 我, 他 們 只 是 負 責 執 法, 要 解 決 根 本 問 題, 需 交 由 有 關 部 門 ( 貴 部 提 供 日 期 :2/8/2011 編 號 :820 名 稱 :Wkm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強 烈 建 議 設 置 單 車 道 一 提 升 生 活 素 質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構 想 ( ) 展 開 諮 詢, 在 諮 詢 期 間 廣 泛 收 集 市 民 意 見, 集 思 廣 益, 喜 聞 對 於 推 動 單 車 出 行 著 墨 不 少, 在 未 來 城 市 規 劃 發 展 作 深 思 探 討, 共 同 建 設 美 好 藍 圖, 呼 籲 盡 量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將 來 輕 軌 落 成 相 信 能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提 倡 健 康 生 活, 善 用 科 技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二 推 動 綠 色 出 行 廣 東 綠 道 相 繼 落 成, 以 珠 江 三 角 洲 為 主 軸,6 條 主 幹 道 基 本 貫 通, 連 接 廣 州 佛 山 肇 慶 深 圳 東 莞 惠 州 珠 海 中 山 江 門 等 地, 其 中 1 號 以 及 4 號 綠 道 連 接 珠 海,1 號 綠 道 以 珠 澳 驛 站 為 點, 連 貫 珠 海 澳 門 兩 地, 預 料 日 後 珠 澳 同 城 化, 兩 地 更 緊 密 合 作, 帶 來 更 多 發 展 機 遇, 然 而 單 車 出 行 已 在 本 澳 醞 釀 已 久, 每 逢 假 日 各 界 車 友 眾 首 一 堂, 展 開 各 段 單 車 旅 程, 強 身 健 體 共 聚 友 誼, 鑑 於 本 澳 單 車 徑 不 足, 往 往 車 友 需 北 赴 神 舟 大 陸 踩 車 連 續 十 多 年 舉 辦 的 新 春 單 車 行 大 運, 本 年 度 繼 續 由 民 政 總 署 主 辦, 地 點 為 斗 門 生 態 單 車 徑, 點 為 御 溫 泉 驛 站, 事 實 上 也 是 4 號 綠 道 的 點, 筆 親 身 嘗 試 感 覺 良 好, 在 涼 風 送 爽 的 情 況 下 欣 賞 沿 途 景 色, 綠 野 仙, 田 園 風 光 確 實 令 人 回 味 無 窮, 參 加 均 異 口 同 聲 表 示 翌
183 年 將 繼 續 參 加 是 次 有 益 活 動, 活 動 獲 得 好 評 原 優 先 在 仔 推 動 單 車 道 示 範 計 劃, 建 立 休 閒 型 因 就 是 那 種 深 層 的 意 義, 單 車 遊 在 台 灣 香 單 車 行 車 道 路 線 以 至 內 地 已 經 相 當 普 遍, 本 澳 亦 友 不 少 志 同 道 合 的 車 友, 海 外 開 拓 單 車 之 旅, 無 奈 澳 門 設 施 不 同 使 人 卻 步, 盼 望 行 政 當 局 能 夠 接 納 市 民 意 見, 建 設 單 車 道 以 及 多 舉 辦 單 車 遊 活 動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21 名 稱 :Paul ku 三 配 載 使 用 頭 盔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民 政 總 署 曾 於 2007 年 12 月 至 2008 年 1 月 首 展 先 開 對 如 何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有 以 下 的 意 見, 增 輕 型 及 重 型 摩 托 車 駕 駛 員 和 乘 客 頭 盔 認 可 及 加 擁 有 汽 車 的 成 本, 無 疑 是 一 個 好 方 法, 但 增 使 用 規 章 進 行 諮 詢 工 作, 對 使 用 頭 盔 的 款 式 加 汽 車 入 口 稅, 令 汽 車 售 價 上 升, 對 中 產 階 層 以 及 標 準 進 行 探 討,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至 後 續 工 作 就 不 公 平, 汽 車 售 價 昂 貴 對 高 收 入 人 士 和 富 有 不 了 了 之, 不 知 成 效 如 何 基 於 對 機 動 車 輛 頭 人 士 基 本 上 影 不 到 他 們, 我 們 不 是 要 提 升 汽 盔 使 用 標 準 作 出 規 範 的 同 時, 考 慮 強 制 單 車 使 車 售 價 使 汽 車 跟 富 有 劃 上 等 號, 其 實, 政 府 可 用 配 載 頭 盔 用 較 靈 活 的 方 法 制 訂 汽 車 的 入 口 稅, 以 這 方 法 控 制 汽 車 的 售 價, 又 可 設 定 購 買 汽 車 的 條 件 根 據 第 3/2007 號 法 律 道 路 交 通 法 第 65 在 私 條 家 車 方 面, 可 以 一 個 家 庭 (3 個 成 員 或 以 上 ) 第 1 款 只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及 重 型 摩 托 車 的 駕 駛 員 及 為 一 個 個 體, 因 汽 車 對 他 們 在 某 程 度 上 是 必 乘 客 作 出 限 制 並 要 求 配 載 頭 盔 保 護 頭 部, 然 而 需 品, 一 部 汽 車 載 著 一 個 家 庭 亦 可 達 到 集 體 運 並 未 對 單 車 使 用 作 出 統 一 規 範, 建 議 行 政 當 輸 的 功 能, 政 府 可 以 對 這 類 人 徵 收 較 低 的 汽 車 局 修 改 相 關 條 款, 以 保 障 單 車 騎 士 安 全 入 口 稅, 讓 他 們 不 必 有 太 重 的 負 擔 對 於 一 些 未 有 家 庭 的 單 獨 人 士, 這 些 人 大 多 數 只 是 單 獨 四 宣 傳 教 育 推 廣 開 車, 不 到 集 體 運 輸 的 功 能, 政 府 可 向 他 們 由 於 本 澳 法 律 並 未 對 單 車 使 用 作 出 全 面 之 規 徵 收 較 高 的 汽 車 入 口 稅, 提 高 這 類 人 的 購 車 成 範, 導 致 市 民 守 法 意 識 薄 弱, 危 機 意 識 重 重, 本, 以 減 輕 他 們 的 購 車 意 欲, 從 而 達 到 控 制 汽 對 本 澳 交 通 帶 來 嚴 重 衝 擊, 單 車 使 用 衝 紅 車 的 增 長 燈 逆 駛 沒 有 配 載 頭 盔 之 情 況 相 當 普 遍, 除 了 加 重 交 通 負 擔 的 壓 力 外, 出 現 險 象 環 生 的 景 象, 極 可 能 導 致 人 命 傷 亡 意 見 備 悉 建 議 加 強 宣 傳 推 廣 守 法 的 重 要 性, 除 了 政 府 主 動 宣 傳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市 民 自 願 遵 從, 並 養 成 良 好 的 公 民 意 識, 不 違 反 交 通 規 則, 教 導 親 友 朋 輩, 切 勿 以 身 試 法 有 關 單 車 道 的 規 劃 研 究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將 重 點 考 慮 單 車 行 車 安 全 與 泊 車 需 求, 研 訂 單 車 道 的 規 劃 設 計 規 範, 明 確 釐 清 單 車 定 位, 並 會 提 供 日 期 :2/8/2011 編 號 :822 名 稱 : 何 偉 豪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其 他 無 論 在 公 交 車 輛 及 行 人 方 面, 出 現 在 硬 件 配 套 不 足, 以 新 馬 路 為 例, 是 澳 門 最 繁 忙 的 主 要 幹 道 之 一, 本 身 已 有 公 交 ( 巴 士 及 的 士 ) 經 常 穿 梭, 交 通 已 有 一 定 程 度, 加 上 私 家 車 及 業 183
184 車 輛 也 在 行 駛, 加 重 了 馬 路 的 負 荷, 加 上 行 人 的 橫 越 馬 路, 可 以 說 是 完 全 阻 塞 了 馬 路 另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35 外, 現 時 有 必 要 將 發 財 車 及 賭 場 或 旅 行 社 的 貴 名 稱 : 黃 焯 麟 賓 車 納 入 業 車 的 管 制, 因 為 在 澳 碼 頭 至 葡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京 一 帶 的 酒 店 很 多 沒 有 設 立 足 夠 的 酒 店 車 輛 其 他 的 停 泊 區, 以 星 際 酒 店 一 帶 最 為 嚴 重 經 常 出 先 交 通 後 城 市 現 車 輛 亂 泊 的 現 象, 建 議 與 車 輛 的 業 主 多 加 利 用 交 通 來 規 劃 城 市 架 構, 是 近 十 年 來 不 少 國 溝 通 本 人 認 為 公 交 優 先 應 是 以 巴 士 為 主 的 外 城 市 所 實 行 的, 從 以 前 是 先 有 城 市 後 有 交 士 為 輔 作 原 則 故 此 建 議 管 理 好 巴 士, 加 上 日 通, 到 現 在 其 實 擁 有 完 善 的 交 通 配 套, 整 個 城 後 的 輕 軌 才 可 解 決 問 題 市 才 得 以 發 展 得 較 為 順 利 建 議 實 行 人 為 先, 車 為 次 的 方 式 路 面 的 規 劃 與 城 市 規 劃 是 息 息 相 關, 有 的 馬 路 ( 如 新 馬 路 高 士 德 皇 朝 區 等 ) 有 七 八 個 斑 馬 短 中 期 目 標 線, 但 只 有 兩 組 交 通 燈, 經 常 出 現 人 車 爭 路, 未 來 5 年 的 公 車 應 著 眼 于 快 速, 政 府 近 期 有 意 實 是 否 可 以 讓 行 人 橫 過 馬 路 的 設 施 ( 如 行 人 天 行 之 公 交 專 用 道 是 可 行, 建 議 可 多 設 立 另 外 橋 行 人 隧 道 ), 而 在 路 邊 架 設 鐵 欄 減 少 亂 過 新 馬 路 在 新 年 期 間 設 立 之 交 通 管 制 措 施, 本 人 馬 路 情 況 ; 另 外 建 議 繁 忙 街 道 ( 如 南 灣 街 ) 減 認 為 十 分 好, 且 應 考 慮 在 更 多 假 日 時 間 實 施, 少 路 邊 咪 錶 泊 車 位 及 留 用 位, 改 為 臨 時 上 落 客 但 疏 導 其 他 車 輛 需 要 進 一 步 注 意 區 ( 黃 線 ), 使 車 輛 使 用 多 使 用 停 車 場, 或 需 要 解 決 道 路 太 窄 問 題, 建 議 進 一 步 實 施 道 路 較 少 車 輛 行 駛 的 泊 車 位, 因 為 經 常 出 現 等 位 泊 清 空, 或 可 興 建 大 型 綜 合 停 車 場 以 解 決 街 位 問 車, 或 在 泊 車 位 旁 臨 時 停 車 接 送 放 學, 令 兩 線 題, 另 外 一 些 主 要 幹 道 如 沙 梨 頭 海 邊 街, 河 邊 的 行 車 道 經 常 只 有 一 線 可 以 行 車 而 且 南 灣 聖 新 街, 巴 素 打 爾 古 街 一 帶 因 違 規 泊 車, 使 原 來 安 東 尼 幼 稚 園 的 留 用 位 長 期 24 小 時 被 霸 佔, 建 能 二 線 行 車 的 車 位, 變 得 只 可 一 線 行 車, 建 議 議 將 有 需 要 時 的 留 用 位 改 為 有 時 段 限 制, 減 少 多 管 制 泊 車 位 不 當 使 用 公 車 建 議 : 若 要 使 公 車 服 務 水 準 提 升, 建 議 公 車 可 配 合 智 慧 型 公 車 站 牌, 括 一 種 公 車 亭 以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將 跑 馬 燈 顯 示 公 車 路 線 到 站 時 間 進 一 步 達 到 準 致 力 構 建 以 輕 軌 系 統 為 主 幹 公 共 巴 士 及 的 士 點, 提 升 公 車 服 務 水 準 為 基 礎 步 行 系 統 為 輔 助 的 綠 色 交 通 體 系 此 外, 落 實 酒 店 及 娛 樂 場 客 運 專 車 的 管 理 措 施 及 利 用 政 府 更 多 補 貼, 使 公 車 運 公 司 得 以 在 尖 優 化 上 落 客 貨 空 間 等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峰 時 加 開 更 多 班 次, 以 解 決 尖 峰 時, 乘 客 不 能 乘 搭 而 錯 失 一 些 潛 在 公 交 用 戶, 很 多 市 民 只 是 由 於 公 車 不 能 乘 搭 以 至 為 了 解 決 此 一 問 題 而 購 買 私 人 運 具, 加 強 公 車 的 服 務 水 準 是 解 決 乘 客 對 於 乘 搭 公 車 意 願 的 根 本 此 一 例 子 可 多 參 考 ( 台 北 市 的 捷 運 與 公 車 配 套 ) 184
185 長 期 目 標 彎, 或 乘 客 還 未 下 車 時, 就 立 刻 開 車, 乘 客 以 輕 軌 為 未 來 10 年 之 基 礎 發 展, 因 一 般 乘 搭 輕 下 車 比 較 慢, 態 度 就 會 很 差, 所 以 現 在 我 寧 願 軌 的 人 可 接 受 步 行 範 圍 是 500 米, 舊 區 應 擁 有 走 路 也 不 願 意 坐 巴 士 輕 軌 且 可 推 動 世 遺, 使 整 個 舊 區 可 在 輕 軌 下, 達 到 以 輕 軌 能 方 便 遊 世 遺, 以 降 低 假 日 的 道 路 澳 門 是 一 個 人 多 擠 迫 的 地 方, 現 今 的 道 路 根 本 交 通 壓 力 無 法 負 荷 眾 多 的 車 輛, 可 是 我 認 為 開 闢 道 路 或 填 海 造 地 無 法 減 少 車 輛 的 使 用 率, 反 而 會 造 就 管 制 措 施 市 民 更 願 意 購 買 車 輛, 為 何 不 減 少 車 輛 的 入 口 可 多 推 行 以 公 交 為 主 要 實 施 點, 可 實 施 以 關 閘 呢? 這 不 是 更 好 的 做 法 嗎? 其 實 在 澳 門 這 些 狹 到 澳 碼 頭 的 公 交 專 用 道, 及 媽 閣 到 仔 的 公 窄 的 地 方, 單 車 真 的 是 可 以 使 用 的, 既 配 合 政 交 專 用 道 府 所 說 的 綠 色 交 通, 又 能 打 造 更 安 全 的 環 境! 建 議 要 管 制 賭 場 車 輛 的 急 速 發 展, 因 而 構 成 的 交 通 壓 力, 道 路 安 全 及 環 保 問 題 建 議 要 管 制 跨 境 車 輛 的 進 出 問 題, 跨 境 私 家 車 及 貨 車 造 成 交 通 壓 力, 以 及 大 型 貨 車 造 成 的 道 路 損 壞 問 題 本 人 是 就 讀 相 關 科 系 的 學 生, 對 於 為 澳 門 的 有 心 建 議 還 有 很 多 不 能 盡 錄! 此 只 是 較 為 基 本 的 建 議 如 若 興 趣 更 多 可 電 郵 給 我!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有 關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優 先 等 工 作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36 名 稱 : 何 詩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巴 士 服 務 除 了 大 增 加 發 車 率 和 修 改 票 價 外, 更 重 要 應 該 是 提 升 及 改 善 司 機 的 態 度 和 駕 駛 技 巧 最 近 從 台 灣 回 澳 門 放 寒 假, 這 短 短 的 一 個 月 內, 坐 了 十 幾 次 巴 士, 坐 巴 士 的 時 候, 發 現 澳 巴 司 機 的 態 度 及 技 巧 比 新 福 利 的 差 很 多, 有 的 甚 至 不 顧 乘 客 的 安 危, 常 常 超 速 或 來 個 急 一 個 狹 窄 的 地 方, 還 要 增 加 無 數 的 車 輛, 不 只 道 路 不 能 負 荷, 居 民 也 負 荷 不 了 以 前 走 在 街 上, 覺 得 空 氣 尚 算 清 新 ; 現 在 呢? 除 了 煙 味 之 外, 車 輛 所 排 出 的 廢 氣 更 讓 人 受 不 了! 路 窄 車 多, 行 人 也 會 不 便, 甚 至 危 及 行 人 的 安 危 現 今 的 司 機 已 經 忘 記 安 全 駕 駛 這 一 套, 他 們 只 顧 著 自 己, 我 們 這 些 行 人 他 們 根 本 沒 放 在 眼 內, 過 斑 馬 線 也 會 被 司 機 們 安, 所 以 現 在 過 馬 路 真 的 要 看 四 面 八 方! 說 安, 現 在 的 司 機 真 的 很 離 譜, 過 馬 路 安 塞 車 安 走 得 慢 安, 總 之 想 安 就 安, 政 府 應 該 立 法 管 制 這 些 無 理 的 噪 音 打 造 更 安 全, 更 環 保 的 環 境, 除 了 駕 駛 的 責 任 外, 行 人 當 然 也 有 責 任 現 在 內 地 遊 客 越 來 越 多, 我 發 現 內 地 遊 客 蠻 影 澳 門 的 交 通, 特 別 是 賭 場 周 圍 ( 如 葡 京 星 際 等 ), 亂 過 馬 路 的 情 況 非 常 普 遍 雖 然 說 有 交 通 輔 導 員, 可 是 這 些 交 通 輔 導 員 真 的 只 有 輔 導 作 用, 難 道 派 發 紙 巾, 會 增 加 他 們 聽 取 意 見 的 機 率 嗎? 我 認 為 政 府 可 派 多 一 點 交 通 警 巡 邏, 總 比 只 盯 著 違 例 泊 車 來 得 更 實 際 吧! 意 見 備 悉 185
186 186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37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39 名 稱 :Carol Sio 名 稱 : 馮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組 合 方 案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我 比 較 贊 成 基 礎 發 展 方 向, 一 來 巴 士 最 重 要 的 你 好, 本 人 是 經 常 乘 搭 巴 士 的 乘 客 是 準 時 到 站, 否 則 班 次 多 也 沒 有 用 ; 我 們 希 現 時 大 多 數 巴 士 上 會 張 貼 一 張 告 示, 指 出 巴 士 望 準 時 上 班 上 學, 若 能 準 時 上 到 車 或 到 站, 我 的 總 座 位 數 目 總 企 位 數 目 及 總 承 載 重 量 然 會 更 願 意 棄 電 單 車 來 坐 巴 士, 最 少 比 較 安 全, 而, 在 上 下 班 及 學 生 返 放 學 的 繁 忙 時 段 不 用 吸 廢 氣! 中, 巴 士 上 的 使 用 企 位 的 乘 客 數 目 往 往 超 越 上 述 的 總 企 位 數 目 本 人 想 了 解 這 種 超 載 的 二 來 路 面 行 駛 的 車 輛 未 能 有 效 控 制 時, 增 班 情 況 會 否 對 乘 客 的 安 全 造 成 不 利 影 對 巴 士 50% 會 否 令 路 面 更 為 擁 擠 呢? 的 行 駛 構 成 危 險 以 及 可 能 有 其 他 不 利 影 或 不 1. 道 路 擁 擠 的 情 況, 主 要 是 車 道 上 的 車 輛 太 安 全 因 素 呢? 請 貴 局 正 視 這 問 題 並 解 釋 那 些 數 多, 若 每 一 個 擁 有 私 家 車 的 人 要 駕 車 上 下 班, 那 麼 以 現 時 車 輛 的 增 長 速 度, 相 信 路 面 擴 闊 一 倍 也 沒 有 用 為 了 減 少 出 行 的 車 輛, 我 覺 得 可 以 用 自 付 的 角 度 出 發, 按 照 車 輛 的 行 駛 哩 數 來 徵 收 稅 項 / 附 加 費 或 道 路 行 駛 的 費 用, 收 費 方 式 就 像 階 梯 式 水 費 一 樣, 高 用 量 高 收 費 車 主 每 年 也 要 繳 交 年 度 車 輛 使 用 牌 照 稅, 若 果 同 時 可 以 登 記 或 記 錄 車 輛 的 行 駛 哩 數, 一 年 之 後 便 可 以 統 計 該 車 輛 在 該 年 的 行 駛 哩 數 來 收 費 ; 當 然 要 解 決 如 何 記 錄 的 技 術 目 有 甚 麼 意 義 此 外, 亦 建 議 三 個 做 法 可 減 少 使 用 企 位 的 乘 客 的 數 目, 一 是 增 加 巴 士 數 目 二 是 分 配 現 有 的 交 通 督 導 員 去 監 察 有 否 出 現 超 載, 如 是 則 勸 籲 乘 客 等 候 乘 搭 下 一 班 車 三 是 現 時 巴 士 公 司 會 安 排 一 位 員 工 去 一 些 巴 士 站 作 協 調, 可 要 求 他 們 與 上 述 督 導 員 一 合 作 意 見 備 悉 2. 我 十 分 贊 成 公 交 專 道, 若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能 夠 準 時, 相 信 駕 駛 會 更 願 意 乘 坐 3. 澳 門 的 路 面 已 經 不 闊 公 交 專 道 必 定 會 佔 用 部 分 路 面, 要 麼 就 減 少 行 駛 的 車 輛, 要 麼 就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40 把 路 上 的 泊 車 位 刪 去 來 擴 闊 車 道, 但 是 兩 名 稱 : 吳 先 生 是 沒 有 關 聯 的, 要 減 少 出 行 的 車 輛 就 必 定 會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增 加 所 需 的 泊 位, 增 加 停 車 場 的 泊 位 或 夜 間 借 鑒 新 加 坡 和 倫 敦 等 城 市 通 過 徵 收 交 通 擁 堵 費 臨 時 泊 位 是 有 所 必 要 的, 而 且 停 車 場 收 費 一 調 節 車 輛 數 量 的 經 驗, 在 科 學 評 估 的 基 礎 上, 定 要 合 理 : 過 高 的 話 只 會 令 人 寧 願 把 車 駛 出 對 在 澳 門 部 分 重 點 道 路 交 通 擁 堵 區 域 實 施 徵 收 去, 或 在 路 上 兜 來 兜 去 找 泊 車 位, 反 而 增 交 通 調 節 擁 堵 費 的 可 行 性 進 行 研 究 和 論 證, 研 加 路 面 負 荷 ; 同 時 也 會 助 長 車 位 的 炒 風, 令 究 提 出 符 合 澳 門 實 際 的 交 通 調 節 擁 堵 費 的 時 市 民 更 加 不 滿 段 範 圍 定 價 基 準 和 收 費 形 式, 對 可 能 面 臨 的 問 題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擇 機 實 施 例 如 以 下 : 1. 進 一 步 加 強 公 務 相 關 車 輛 的 出 行 管 理 一 是 意 見 備 悉 實 行 彈 性 上 班 ; 二 是 資 助 學 校 校 巴 接 送 學
187 生 上 下 課, 實 行 學 生 上 下 課 時 間 與 家 長 上 下 班 時 間 隔 開, 以 減 少 同 一 時 段 路 面 行 駛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42 車 輛 數 名 稱 :WanWun 2. 加 快 軌 道 交 通 網 絡 的 建 設, 加 大 對 公 交 優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先 的 支 持 科 學 分 析 基 礎 上, 設 立 分 區 巴 請 汪 局 長 不 要 推 什 麼 公 交 專 道, 害 苦 市 民 了! 請 士 樞 紐 站, 分 區 站 點 半 徑 500 米 範 圍 內 的 市 還 道 於 民, 讓 市 民 不 用 再 受 劣 質 公 交 之 苦, 市 民 出 行 時 可 步 行 或 騎 單 車 到 需 要 去 的 分 區 站 民 是 迫 於 無 奈 才 自 行 駕 車 的, 不 像 局 長 大 人 有 點 乘 巴 士 到 目 的 地 或 轉 駁 輕 軌 車 官 車 接 送! 請 集 中 人 力 物 力 先 管 好 公 交, 尤 其 3. 將 研 究 制 定 中 心 城 區 特 殊 路 段 或 特 殊 時 期 臨 的 士, 公 交 管 不 好, 還 搞 那 麼 多 政 策 你 認 為 時 性 交 通 限 行 的 相 關 措 施 等 例 如 在 早 晚 時 有 用 嗎?! 塞 車 的 源 頭 是 道 路 設 計 有 問 題, 警 員 段 因 應 相 近 平 行 路 段 實 行 相 反 方 向 的 單 向 行 不 執 法, 公 交 混 亂 ( 巴 士 不 埋 站 上 落 客, 的 士 車, 以 減 少 車 輛 因 轉 灣 停 車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胡 亂 切 線 上 落 客 ) 所 造 成, 如 局 長 不 清 楚, 請 塞 車 多 出 路 面 走 走, 不 要 閉 門 造 車! 4. 增 加 機 動 車 使 用 成 本 利 用 價 格 槓 桿, 引 導 個 體 車 輛 多 選 擇 城 市 外 圍 停 放, 引 導 市 民 盡 可 能 選 擇 公 共 交 通 方 式 出 行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將 透 過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等 多 方 面, 致 力 提 供 無 縫 公 交 服 務 ; 另 一 方 面 將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意 見 備 悉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公 交 專 道 的 設 立, 能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優 先, 有 效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41 名 稱 : 劉 焜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 建 議 在 今 後 新 建 樓 宇 不 論 是 政 府 辦 公 大 樓, 名 稱 : 林 先 生 公 屋, 經 濟 房 屋, 私 人 住 宅 等 強 制 性 有 二 層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或 以 上 的 公 共 停 車 場 對 下 環 區 的 意 見 : 2. 禁 止 12 年 以 上 車 齡 之 車 輛 在 路 面 行 駛 當 局 將 來 對 下 環 區 實 行 的 公 交 專 道, 大 多 居 民 有 不 同 意 見, 對 於 一 些 有 車 人 是 個 惡 夢, 因 為 下 環 區 停 車 場 和 街 邊 位 已 不 多, 現 在 又 削 減 意 見 備 悉 咪 錶 位, 加 上 巴 士 服 務 又 不 足 對 這 裡 居 民 十 分 不 方 便 當 局 建 議 專 線 由 媽 閣 去 關 閘, 為 何 沒 有 媽 閣 直 去 仔 或 路 環, 早 前 當 局 說 將 會 削 減 21 號 巴 士, 因 為 與 26 號 重 覆, 但 是, 在 繁 忙 時 間, 26 號 到 司 打 口 的 巴 士, 已 經 全 車 滿 人, 沒 有 機 會 上 車, 這 樣 對 我 們 公 平 嗎? 所 以 建 議 在 司 打 187
188 口 的 巴 士 站, 應 該 直 接 增 加 去 仔 和 路 環 的 巴 士, 方 便 這 裡 的 居 民 考 慮 對 車 輛 發 出 出 入 許 可 證, 以 實 施 該 區 域 的 路 權? 第 二, 在 內 一 帶 的 比 利 喇 馬 忌 士 街, 所 有 合 法 車 位 被 附 近 的 商 鋪 和 碼 頭 的 人 仕 霸 用, 當 局 到 今 時 今 日 沒 有 干 預, 是 不 是 利 益 關 係, 希 望 當 局 能 改 為 咪 錶 位, 增 加 流 動 量, 停 止 他 們 的 霸 用 意 見 備 悉 關 於 公 交 : 1. 由 於 現 有 路 線 過 於 迂 迴, 且 線 路 間 重 性 強 能 否 盡 快 設 計 出 區 域 內 循 環 線 ( 如 貫 穿 東 北 區 內 各 主 要 幹 線 ) 區 域 間 循 環 線 ( 如 由 東 北 區 到 澳 碼 頭 到 新 口 岸 等 ), 以 更 有 效 提 高 公 交 效 率, 縮 短 乘 車 時 間, 加 強 高 峰 時 間 班 次 代 價 是 完 善 的 轉 乘 策 略 ( 這 樣 最 有 機 會 會 轉 乘 兩 次 ) 2. 盡 可 能 考 慮 區 間 車 的 使 用 3. 車 資 可 再 適 當 的 降 低 188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58 關 於 慢 行 交 通 : 名 稱 : 趙 旅 龍 隨 粵 澳 地 區 融 合, 綠 道 將 大 有 發 展,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又 小 城 已 定 位 為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慢 行 交 通 交 通 事 務 局 提 出 的 方 案, 能 夠 給 我 美 好 的 願 將 會 是 市 民 們 所 嚮 往 的 出 行 工 具 景, 本 人 認 為 可 評 95 分 1. 當 局 可 否 借 攪 熊 貓 館 啟 用 的 契 機, 與 民 署 及 旅 遊 局 合 作,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以 熊 貓 館 為 關 於 歷 史 核 心 區, 本 人 提 出 如 下 意 見 及 提 點, 提 供 自 行 車 租 借 服 務, 使 遊 客 和 市 民 們 問 : 騎 單 車 到 路 環 舊 城 區 蓮 花 大 橋 下 濕 地 1. 歷 史 核 心 區, 請 問 所 指 的 範 圍 為 何? 可 仔 排 角 等 地, 以 享 受 生 態 樂 趣, 同 時 激 活 該 否 清 晰 一 點? 是 指 牌 坊 周 邊, 還 是 媽 閣 廟 附 等 地 區 的 經 濟? 近? 等 等 希 望 能 知 悉 具 體 街 道 情 況 2. 是 否 開 始 考 慮 自 行 車 租 借 系 統 的 運 作 模 2. 牌 坊 附 近 由 於 每 天 有 大 量 旅 巴 出 入, 給 附 近 式? 本 人 傾 向 於 北 京 實 現 過 的 模 式, 在 A 處 區 域 交 通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尤 其 是 新 勝 街 與 借, 在 B 處 還 車, 以 方 便 大 眾 使 用 連 勝 街 交 界, 每 天 有 旅 巴 轉 彎 不 順 而 引 3. 鼓 勵 使 用 自 行 車 的 手 段 : 每 家 庭 贊 助 一 部 自 的 塞 車 及 噪 音 問 題, 給 沿 線 的 商 戶 和 住 戶 行 車 8 成 的 費 用, 推 動 使 用 積 極 性, 並 灌 輸 帶 來 不 便 當 局 是 否 考 慮 過 控 制 旅 巴 車 身 大 自 行 車 強 身 健 體 的 效 果 小? 或 乾 脆 取 消 旅 巴 進 入 該 等 區 域, 以 環 保 電 瓶 車 ( 大 陸 景 點 內 遊 覽 首 選 ) 之 類 的 觀 光 車 輛 代 替, 以 更 好 地 享 受 觀 光 的 樂 趣? 這 意 見 備 悉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持 續 優 化 行 也 是 綠 色 公 交 的 實 現 方 法 之 一 人 設 施 塑 造 慢 行 和 綠 色 出 行 空 間 亦 為 政 策 的 3. 既 然 歷 史 核 心 區 是 步 行 優 先, 本 人 預 感 重 點 內 容, 並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是 區 域 內 會 逐 步 減 少 車 位, 到 最 後 甚 至 限 制 車 輛 進 入, 屆 時 將 影 區 內 商 戶 及 住 戶 的 日 常 生 活 請 問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分 時 段 讓 有 需 要 的 車 輛 進 入 及 上 落 貨 ( 如 早 晚 時 段 )? 是 否
189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77 名 稱 :Lam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筷 子 基 區 本 身 很 少 街 上 車 位, 又 有 二 手 車 行 及 其 他 車 行 霸 佔 大 量 原 本 供 市 民 使 用 的 咪 錶 位, 本 區 居 民 根 本 很 難 泊 ( 停 ) 到 車, 最 近 雖 有 筷 子 基 社 屋 的 停 車 場 開 放, 但 本 區 食 店 ( 專 做 飯 市 及 宵 夜 ) 的 店 鋪 林 立, 至 晚 上 更 難 找 到 車 位 可 泊, 希 望 能 有 更 多 大 型 停 車 場 及 相 關 措 施 / 行 動, 將 車 位 還 之 於 市 民 使 用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78 名 稱 :Maggie Chon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期 望 政 府 在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造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的 同 時, 應 顧 及 行 動 不 便 之 長 / 殘 疾 人 士 之 需 要, 因 為 他 們 根 本 不 能 使 用 巴 士, 而 不 少 的 士 司 機 亦 不 願 接 載 上 述 人 士, 本 人 曾 經 歷 過 在 風 雨 中 同 行 動 不 便 之 長 在 街 頭 候 車 達 一 小 時 多 為 此, 私 家 車 是 為 上 述 人 士 在 無 其 他 選 擇 下 的 出 行 方 式, 而 政 府 大 幅 調 升 公 共 停 車 場 之 收 費 並 減 少 泊 車 位, 私 人 車 位 亦 被 炒 作 至 近 天 價, 實 在 小 市 民 無 法 承 擔 希 望 政 府 應 考 慮 到 公 交 並 不 能 解 決 所 有 人 的 需 要, 輕 率 地 以 為 提 升 私 家 車 之 成 本 以 達 到 減 少 私 家 車 輛 的 數 目, 只 會 苦 了 中 下 階 層, 因 為 富 人 根 本 不 受 影, 他 們 已 擁 有 自 己 的 車 位 意 見 備 悉 此 外, 改 善 公 交 車 內 環 境 及 候 車 設 施, 照 顧 年 長 及 行 動 不 便 步 行 到 站 候 車 與 乘 車 需 求 為 交 通 政 策 方 向 之 一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79 名 稱 : 李 約 見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我 的 意 見 是 : 要 將 澳 門 打 造 宜 行 宜 遊 的 綠 色 城 市 的 話, 改 善 交 通 和 環 保 應 同 步 進 行, 各 部 門 不 要 各 自 為 政 而 澳 門 人 首 先 應 反 思 我 們 的 出 行 習 慣 和 觀 念, 細 小 的 澳 門 應 該 要 以 人 為 本, 不 要 再 以 車 為 本 我 的 建 議 是 路 環 仔 澳 門 之 間 和 市 區 外 圍 以 輕 軌 為 主 要 交 通 工 具, 市 區 除 了 公 交 優 先 外, 以 自 動 行 人 天 橋 作 為 市 民 和 旅 客 的 主 要 交 通 方 式, 像 香 中 環 行 人 天 橋 和 中 環 半 山 自 動 扶 梯 二 合 為 一, 這 樣 就 可 望 解 決 澳 門 人 懶 惰 和 遊 客 搭 車 難 及 易 被 人 的 問 題, 澳 門 人 怎 樣 懶? 講 一 個 例 子 就 夠 了, 聽 朋 友 說 朋 友 的 朋 友 住 街 尾 去 街 中 間 買 宵 夜 會 駕 電 單 車 去, 還 要 係 單 行 線 要 轉 一 個 大 圈 而 街 尾 到 街 中 間 只 距 離 幾 十 公 尺 所 以 我 建 議 建 造 一 條 覆 蓋 澳 門 市 區 的 大 型 空 中 自 動 步 行 系 統, 由 於 細 小 的 澳 門 由 頭 步 行 到 尾 不 用 一 小 時, 加 上 自 動 系 統 的 輔 助 就 更 省 時 了, 到 時 市 民 和 遊 客 就 可 以 不 用 坐 車, 不 用 等 車, 不 用 駕 車, 不 怕 塞 車, 不 怕 泊 車 難, 可 以 輕 輕 鬆 鬆, 行 行 企 企 就 可 以 去 到 目 的 地 舉 一 條 路 線 做 例 子 就 明 白 了 ; 由 澳 碼 頭 經 新 口 岸 至 新 馬 路, 沿 途 分 支 直 入 各 賭 場 酒 店, 方 便 遊 客 也 方 便 在 賭 場 工 作 的 市 民 也 解 決 了 打 風 落 雨 水 浸, 賽 車 及 大 日 子, 大 人 物 到 訪 封 路 等 問 題. 如 附 設 有 單 車 徑 就 可 落 實 綠 色 出 行 說 單 車 徑, 大 陸 今 年 會 把 綠 道 通 到 澳 門, 但 澳 門 用 什 麼 接 駁 呢? 說 實 在, 我 寧 願 把 澳 門 變 回 單 車 城 市 也 不 要 一 個 電 單 車 城 市, 雖 然 我 有 電 單 車 和 私 家 車 當 然 其 他 政 策 如 減 少 路 邊 泊 位, 加 稅, 限 制 車 輛 增 長, 最 終 達 致 養 車 難, 行 車 不 方 便 等 是 可 行 的 還 有 就 是 政 府 能 否 有 魄 力 辦 到 像 早 前 內 地 學 所 說 最 終 澳 門 全 面 禁 摩 189
190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將 會 構 建 以 輕 軌 為 主 幹 巴 士 及 的 士 為 基 礎 步 行 系 統 為 輔 助 的 綠 色 交 通 系 統 ; 同 時, 持 續 優 化 行 人 設 施, 塑 造 慢 行 和 綠 色 出 行 空 間 亦 為 政 策 的 重 點 內 容, 並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為 在 新 年 當 中 可 以 看 見 行 駛 澳 門 的 道 路 的 車 輛 是 明 顯 減 少, 車 位 有 明 顯 的 改 善. 一 日 入 面 如 果 有 1 千 部 車 輛 進 出 內 地, 那 道 路 上 也 減 少 不 少 負 擔, 車 位 也 是. 那 樣 不 但 可 以 改 善 車 輛 問 題 就 連 住 屋 也 改 善, 因 為 兩 地 車 牌 的 關 係 會 多 方 面 支 援 在 大 陸 投 資 和 住 宿 190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80 名 稱 :Raymond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要 交 通 改 善, 現 在 多 建 停 車 埸 方 向 正 確, 但 應 該 以 更 優 惠 收 費, 例 如 每 小 時 2 元 或 以 下, 鼓 勵 駕 車 人 仕 使 用, 並 唔 加 費, 如 果 加 費 就 會 製 造 深 層 次 社 會 分 化, 日 後 有 錢 人 就 可 以 有 車 用, 但 車 子 並 不 是 只 有 代 步 作 用, 生 活 上, 工 作 上 有 時 一 定 要 用 車, 請 你 們 不 要 閉 門 造 車, 自 己 高 官 就 有 多 架 車 任 用, 平 民 就 要 公 交, 唔 先! 攪 到 而 家 車 位 升 到 脫 離 現 實, 社 會 矛 盾 就 由 交 通 事 務 局 + 房 屋 局, 一 齊 炮 製 出, 咪 以 為 我 吹 水, 句 句 事 實,88!!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一 方 面 構 建 以 輕 軌 為 主 幹 巴 士 及 的 士 為 基 礎 步 行 系 統 為 輔 助 的 綠 色 交 通 系 統 ; 一 方 面 將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以 公 平 合 理 反 映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所 產 生 的 社 會 成 本, 並 有 助 於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82 名 稱 :UNO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澳 門 應 該 每 個 駕 駛 証 只 限 擁 有 一 部 車, 並 且 擁 兩 地 車 牌. 政 府 應 該 多 方 面 支 援 和 優 惠. 因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83 名 稱 : 李 先 生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請 儘 量 在 規 劃 單 車 徑 前 研 究 清 楚, 加 強 危 機 及 教 育 意 識 ; 若 作 為 交 通 工 具, 以 澳 門 人 的 駕 車 意 識, 是 不 會 讓 單 車 使 用 道 路 的 ; 若 以 休 閒 為 主, 亦 請 將 單 車 徑 完 全 遠 離 公 共 道 路, 以 減 低 雙 方 的 風 險 意 見 備 悉 將 重 點 考 慮 單 車 行 車 安 全 與 泊 車 需 求, 研 訂 單 車 道 的 規 劃 設 計 規 範, 明 確 釐 清 單 車 定 位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84 名 稱 : 馬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澳 門 人 習 慣 用 自 己 的 車 輛 由 點 對 點 行 走 ( 多 數 用 於 上 落 班 / 接 送 上 學, 即 : 在 市 內 開 車 而 沒 有 任 何 目 的 的 人 是 很 的 低 ) 這 應 該 可 在 堵 車 高 峰 時 段 的 統 計 數 據 可 見 這 可 能 意 味 著 公 交 系 統 的 不 便 或 因 某 些 原 因 而 不 適 用, 應 予 以 解 決 增 加 路 面 交 通 的 領 域 : 這 應 該 可 增 加 路 面 交 通 的 流 量 這 可 以 通 過 增 加 停 車 位 以 減 少 在
191 街 上 循 環 找 車 位 的 車 輛 車 輛 上 落 區 : 將 上 落 客 區 移 離 主 要 街 道 到 一 些 細 街 ( 括 的 士 及 其 他 車 輛 ) 並 確 保 適 當 的 人 員 去 控 制 及 加 以 罰 則 ) 這 應 該 可 以 增 加 主 要 街 道 的 交 通 流 量 增 加 的 巴 士 / 的 士 在 路 上 可 能 對 公 交 優 先 的 想 法 沒 有 大 的 幫 助 它 可 能 只 增 加 交 通 系 統 的 負 荷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一 方 面 透 過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優 先 等 方 式,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另 一 方 面 將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85 名 稱 : 一 群 大 廈 的 巿 民 們 上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汪 局 長 : 你 們 在 第 二 輪 的 運 輸 政 策 內 其 中 主 要 的 一 點 是 減 少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噪 音 污 染 及 節 意 見 備 悉 已 將 逐 步 以 低 排 放 巴 士 汰 換 老 舊 車 輛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中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86 名 稱 : 沒 有 提 供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汪 雲 局 長 : 你 們 有 否 檢 討 巴 士 站 的 數 量, 巴 士 站 的 多 寡, 直 接 影 到 交 通 的 疏 道, 例 如, 由 北 京 街 向 高 美 士 街 的 一 條 短 短 500 米 街 道, 就 有 4 個 巴 士 站 ( 未 計 反 方 向 的 巴 士 站 數 量 ), 平 均 每 100 米 左 右 就 有 一 個 巴 士 站, 是 否 真 的 需 要 這 麼 多 的 巴 士 站, 巿 民 出 行 真 的 要 巴 士 走 到 門 口, 這 才 叫 方 便 嗎, 巿 民 的 腳 是 否 跛 了 嗎, 多 走 几 步 是 否 對 你 們 怨 聲 載 道 嗎, 如 果 取 消 不 必 要 的 巴 士 站 而 受 巿 民 喝 罵, 也 是 理 直 氣 壯, 拿 出 道 理 及 事 實 來, 而 不 是 畏 首 畏 尾, 之 前 我 們 曾 經 寄 信 過 來, 但 回 覆 是 為 了 大 眾 的 方 便, 所 以, 這 樣 說 是 有 點 混 帳 及 怕 事 的 表 現 這 條 街 應 該 是 單 線 行 車, 而 不 是 雙 線 行 車, 約 能 源 等, 但 你 們 又 將 巴 士 班 次 增 加 至 40% 因 這 條 街 道 太 窄 而 且 全 是 大 型 巴 士 行 走, 雙 線, 但 你 們 有 否 知 道 澳 門 現 時 所 有 巴 士 是 噪 行 車 是 十 分 危 險 的, 容 易 讓 成 意 外, 同 時 也 阻 音 污 染 的 主 要 來 源, 而 且 是 私 家 車 發 出 的 噪 塞 交 通 音 的 十 倍 以 上, 而 空 氣 污 染 也 是 私 家 車 的 十 數 倍 以 上, 增 加 巴 士 班 次 40%, 但 又 無 一 套 請 汪 雲 局 長 能 我 們 的 信 件, 多 謝! 可 行 之 方 案 先 去 減 少 巴 士 對 空 氣 及 噪 音 的 污 染, 何 來 凝 造 一 個 綠 色 城 巿? 實 際 上 是 將 以 上 情 況 更 進 一 步 惡 化 有 關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站 點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澳 門 街 道 狹 窄, 而 且 兩 邊 大 廈 林 立, 噪 音 加 上 空 氣 的 污 染 比 以 前 更 加 嚴 重, 如 何 凝 造 和 諧 社 會, 增 加 了 巴 士 數 量, 但 又 未 必 能 夠 減 少 到 一 定 私 家 車 數 量, 更 枉 論 可 以 綠 色 出 行, 請 汪 雲 局 長 你 能 夠 明 白 箇 中 原 因. 不 要 令 我 們 這 班 巿 民 再 受 痛 苦!!!!!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87 名 稱 : 林 芷 君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本 人 想 就 澳 門 未 來 十 年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之 近 期 191
192 192 政 策 提 出 幾 點 個 人 意 見 的 路 段, 也 應 盡 量 少 設 公 交 站 點, 分 散 安 排 1. 根 據 近 期 (2012): 重 整 公 交, 集 中 精 接 力 載 遊 客 的 車 輛 在 與 景 點 有 適 當 距 離 的 地 點 保 障 出 行 的 思 路, 本 人 十 分 認 同 改 善 優 停 站, 造 短 距 離 步 行 往 觀 光 景 點 的 環 境, 化 公 交 服 務 質 量 的 急 切 性 和 必 要 性, 亦 曾 略 減 少 景 區 環 境 污 染, 共 同 建 設 適 合 澳 門 長 期 略 了 解 其 他 本 澳 市 民 對 相 關 政 策 所 提 出 的 意 發 展 的 公 共 環 境 思, 其 中, 更 有 不 少 市 民 代 表 設 計 了 心 目 中 的 公 交 路 線, 在 看 到 不 少 人 的 意 見 是 關 於 出 以 上 提 出 的 幾 點 意 見 有 圍 繞 教 育 市 民 有 關 行 交 通 不 方 便 時, 本 人 認 為 除 了 調 整 巴 士 路 出 行 方 式 的 思 維 變 通, 本 人 認 為 設 計 一 套 未 線 之 外, 當 局 還 需 在 實 踐 四 種 無 縫 整 合 概 來 十 年 交 通 政 策, 除 了 硬 件 的 配 套, 還 需 要 令 念 的 同 時, 加 大 力 度 宣 傳 公 交 換 乘 的 城 市 公 交 的 使 用 自 身 一 同 進 步, 如 果 出 行 思 便 捷 之 處, 科 學 的 交 通 換 乘 配 套, 既 可 減 少 維 一 成 不 變, 就 不 能 適 應 城 市 未 來 發 展, 而 且 巴 士 繞 道 的 問 題, 也 更 符 合 未 來 城 市 公 交 發 未 來 的 一 切 發 展 政 策, 其 中 心 應 以 人 為 本, 展 趨 勢 所 以 在 教 育 市 民 適 當 使 用 相 關 措 施 方 面, 當 局 加 強 市 民 公 交 換 乘 的 概 念, 可 令 市 民 在 也 需 有 所 行 動, 不 能 逃 避 人 的 思 維 這 個 因 出 行 時 有 更 多 選 擇, 在 衡 量 過 繁 忙 時 段 的 人 素 流 巴 士 班 次 等 因 素, 自 行 選 擇 較 優 路 線, 同 一 地 點, 有 巴 士 路 線 直 達, 或 通 過 巴 士 換 當 然, 教 育 的 前 提 是 有 關 當 局 真 的 可 以 有 效 落 乘 接 駁 到 達, 就 可 體 現 公 交 換 乘 措 施 將 實 無 縫 概 念 改 善 步 行 空 間 等 措 施, 才 會 令 相 乘 客 分 流 的 優 勢 關 宣 傳 更 具 說 服 力, 創 造 條 件 令 市 民 逐 步 改 變 2. 另 外, 因 現 時 乘 搭 巴 士 的 車 資 得 到 政 府 支 思 維 去 適 應 澳 門 的 出 行 環 境 助, 價 格 相 對 低 廉, 有 不 少 市 民 ( 長 除 外 ) 會 承 此 便 利, 即 使 只 需 駛 經 2 站, 會 乘 搭 巴 士, 他 們 的 這 種 習 慣, 如 果 集 體 出 現 在 出 行 意 見 備 悉 人 流 高 峰 時 段, 難 免 會 影 到 其 他 真 正 有 需 要 到 更 遠 區 份 的 市 民, 使 繁 忙 時 段 的 車 箱 變 得 更 擁 擠 對 此 現 象, 當 局 一 方 面 應 鼓 勵 市 民 平 日 多 步 行, 更 重 要 的 一 方 面 是 當 局 需 為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99 公 眾 建 設 一 個 適 合 步 行 的 環 境, 這 才 是 鼓 勵 名 稱 : 黃 英 傑 市 民 多 步 行 的 推 動 力, 現 在 馬 路 上 充 滿 汽 車 性 質 : 其 他 尾 氣 嘈 吵 斑 馬 線 計 劃 不 合 理 等 因 素, 本 人 認 為 澳 門 地 小 路 窄 車 多, 公 交 配 套 不 完 善 難 以 說 服 愛 擠 公 交 的 市 民 選 擇 步 行 及 交 通 設 施 不 足 是 導 致 交 通 問 題 嚴 重 的 主 要 原 3. 本 人 認 為 改 善 馬 路 空 氣 質 量 的 有 效 辦 法 是 盡 因, 建 議 政 府 考 慮 從 解 決 車 輛 數 量 著 手, 其 實 快 引 入 環 保 電 動 車, 隨 未 來 巴 士 班 次 的 增 澳 門 屯 積 的 二 手 車 數 量 十 分 多, 而 澳 門 人 現 在 加, 馬 路 上 由 巴 士 排 出 的 廢 氣 也 不 少, 澳 門 經 濟 飛 有 能 力 買 車 的 人 不 斷 增 加, 所 以 必 須 公 交 車 輛 率 先 採 用 環 保 電 動 車, 既 可 改 善 本 有 政 策 及 措 施 減 少 車 輛 數 量, 而 二 手 車 的 屯 積 澳 空 氣 質 量, 也 同 時 降 低 嘈 音, 而 考 慮 到 澳 經 常 佔 用 路 邊 車 位, 空 地, 公 用 停 車 場 車 位 的 門 路 窄 彎 多 斜 路 陡 的 特 點, 一 些 電 動 車 情 況 非 常 普 遍, 如 果 能 將 本 澳 的 二 手 車 出 口 轉 未 必 能 行 經 的 斜 坡 路 段, 建 議 取 消 巴 士 站, 售 到 其 他 較 落 後 地 區, 這 必 定 有 效 減 少 本 澳 車 改 為 設 計 優 化 的 步 行 路 徑, 而 鄰 近 觀 光 景 點 輛 數 量, 加 上 本 澳 二 手 車 普 遍 較 新, 行 駛 的 公
193 里 數 較 低, 相 信 有 條 件 向 內 地 一 些 較 落 後 地 區 時 讓 汽 車 及 輕 軌 行 使, 於 合 適 地 段 設 立 出 入 或 非 洲 地 區 轉 售 二 手 車, 同 時 亦 有 利 車 行 開 拓 口, 長 遠 更 可 延 伸 至 北 安 碼 頭 附 近, 縮 短 從 關 新 的 生 意 市 場 閘 到 離 島 的 行 車 時 間, 亦 可 解 決 車 輛 經 提 督 馬 路 及 友 誼 大 橋 往 關 閘 的 擠 塞 情 況 意 見 備 悉 意 見 備 悉 政 策 文 本 提 出 建 構 雙 環 雙 軸 的 道 路 交 通 主 幹, 將 現 時 城 區 的 穿 越 性 車 流 導 引 至 外 圍 道 路, 減 少 路 面 瓶 頸, 降 低 交 通 擁 塞 並 已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900 訂 定 相 應 的 行 動 計 劃 名 稱 :MR.LEE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請 局 長 及 其 精 銳 的 部 下 每 天 坐 公 交 車 上 下 班, 感 受 一 下 巴 士 的 市 民 的 情 況, 或 坐 下 電 單 車 感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909 受 下 在 很 多 發 財 車 的 後 面, 或 旁 邊 經 過 時 的 廢 名 稱 :Wong Pui Un 氣 及 危 險, 唔 係 只 係 得 兩 句 口 號 : 居 民 宜 行,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你 住 係 仔 點 行 去 澳 門? 廢 話, 一 架 發 財 車 發 本 人 得 知 貴 局 就 有 關 交 通 問 題 現 正 向 本 澳 市 民 出 幾 多 廢 氣 你 知 唔 知, 講 綠 色! 真 係 得 個 講 作 出 諮 詢, 今 天 正 是 最 後 期 限, 鑑 於 由 本 年 8 月 字! 1 日 施 行 全 新 的 公 車 模 式, 故 本 人 現 就 有 關 公 交 問 題 向 閣 下 反 影 若 干 愚 見 : 1. 針 對 最 近 的 士 所 發 生 的 問 題, 貴 局 有 否 考 慮 意 見 備 悉 將 按 照 政 策 的 階 段 性 目 標 及 相 應 的 引 入 扣 分 及 加 強 出 發 制 度? 行 動 計 劃, 有 序 落 實 各 項 交 通 改 善 工 作 2. 司 打 口 至 媽 閣 之 間 竟 有 5 個 巴 士 站 及 新 馬 路 中 央 公 司 門 前 的 的 士 站 是 否 會 考 慮 作 適 度 調 整? 3. 因 應 現 行 巴 士 自 行 增 減 班 次 問 題, 貴 局 會 否 就 有 關 問 題 進 行 監 管 ( 括 8 月 1 號 前 )? 提 供 日 期 :2/12/2011 編 號 : 現 時 MT1/2 上 午 停 開 時 間 為 10 時 正, 但 實 際 名 稱 :Thomas 發 車 時 間 卻 為 9 時 15 分, 實 有 誤 導 之 嫌, 未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知 貴 局 會 否 就 有 關 問 題 進 行 監 管 ( 括 8 月 1 以 下 是 本 人 對 改 善 交 通 的 建 議, 我 不 是 專 業 人 號 前 )? 士, 只 希 望 把 我 想 像 的 給 各 位 參 考 : 5. 因 應 現 行 巴 士 發 車 時 間 問 題, 日 後 會 否 繼 續 建 議 把 皇 朝 區 行 車 天 橋 加 長, 如 能 把 近 宋 玉 生 像 現 時 般 有 長 達 75 分 鐘 一 班 車 的 荒 謬 情 況? 公 園 一 段 上 落 橋 位 延 伸 到 公 園 中 段 ( 東 南 亞 商 6. 在 轉 乘 方 面, 現 時 的 轉 乘 制 度, 並 未 有 業 中 心,Comebuy 附 近 ), 可 有 效 解 決 由 聖 德 括 路 環 車 輛, 居 住 於 路 環 的 市 民, 亦 未 能 倫 街 駛 出 之 車 輛 阻 塞 問 題 享 用 有 關 優 惠, 這 對 該 處 居 民 明 顯 存 在 不 公, 未 知 貴 局 會 否 就 有 關 問 題 進 行 監 管 ( 因 舊 有 規 劃 問 題, 舊 區 交 通 問 題 是 不 好 解 決 括 8 月 1 號 前 )? 的, 可 考 慮 的 方 案 就 是 從 外 圍 著 手, 分 流 車 7. 最 後 就 是 有 關 俗 稱 發 財 巴 的 賭 場 車 輛, 貴 局 輛, 於 澳 門 沿 海 岸 線 建 設 環 市 海 底 隧 道, 可 同 有 否 考 慮 對 有 關 車 輛 進 行 數 量 及 路 線 上 的 監 193
194 管? 尤 其 應 絕 對 禁 止 行 駛 市 內 及 舊 城 區, 更 車 站 流 轉 速 度 應 絕 對 禁 止 於 各 大 小 旅 遊 景 區 拉 客, 未 知 貴 7. 加 快 更 換 舊 公 車 站, 換 成 有 座 位 坐 的 新 式 公 局 會 否 就 有 關 問 題 進 行 監 管 ( 括 8 月 1 號 車 站, 但 希 望 改 進 一 下 座 位 防 止 晚 上 有 流 浪 前 )? 漢 當 床 用 以 上 問 題 僅 為 本 人 愚 見, 亦 由 於 時 間 及 篇 幅 問 8. 現 在 公 車 站 經 常 被 私 人 車 輛 佔 用 了, 導 致 公 題, 其 他 問 題 希 望 下 次 再 進 行 討 論, 更 希 望 局 車 站 要 在 馬 路 上 落 客, 增 加 危 險 性, 應 在 全 長 閣 下 能 就 上 述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澳 公 車 站 設 監 察 系 統, 打 擊 這 些 不 法 佔 用 公 共 地 方 的 駕 駛 9. 在 路 連 貫 公 路 等 高 速 公 路 應 設 行 人 天 橋,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將 透 過 多 方 面 而 不 是 設 交 通 燈, 因 為 該 路 段 行 車 車 速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有 關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頗 快, 有 時 候 來 不 切 在 紅 燈 停 車, 而 造 成 班 次 落 實 酒 店 及 娛 樂 場 客 運 專 車 的 管 理 等 已 意 外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意 見 備 悉 194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916 名 稱 :Shadows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提 供 日 期 :2/15/2011 編 號 :946 我 覺 得 全 澳 交 通 擠 塞 問 題 及 解 決 辦 法 : 名 稱 :A.C. 1. 交 通 燈 信 號 不 協 調, 我 建 議 政 府 可 以 在 全 澳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交 通 燈 設 監 控 裝 置, 由 控 制 中 心 隨 時 調 控 交 很 高 興 看 到 八 月 份 新 公 交 模 式 的 實 行, 因 此 今 通 燈 信 號, 以 免 浪 費 警 力 維 持 交 通 次 意 見 主 要 著 墨 在 有 關 新 公 交 模 式 的 運 作 方 2. 在 交 通 燈 信 號 不 協 調 情 況 下, 還 可 以 跟 隨 面, 希 望 交 通 局 能 積 極 考 慮 以 下 之 建 議 仔 的 不 設 交 通 燈 圓 形 匯 旋 處, 減 少 車 輛 擠 塞 一 車 資 方 面 情 況, 在 新 填 海 區 可 這 樣 建 造 1. 放 寬 轉 乘 條 件 至 任 意 兩 條 線 路 之 間 即 可 轉 3. 在 公 交 專 道 上, 在 新 填 海 區 或 在 一 些 路 面 廣 乘, 廢 除 路 環 線 以 及 回 程 之 澳 線 不 能 參 與 闊 馬 路, 中 間 設 一 個 島 來 讓 公 車 上 落 客, 以 轉 乘 之 規 定, 真 正 做 到 方 便 市 民 出 行, 避 免 免 妨 礙 周 邊 商 店 上 落 貨 或 客, 就 可 以 設 二 十 浪 費 時 間 去 等 待 一 輛 可 以 轉 乘 的 線 路, 而 放 四 小 時 公 交 專 道 棄 一 部 又 一 部 需 要 重 新 付 費 的 巴 士, 否 則 添 4. 在 全 澳 門 所 有 公 車 站 設 立 公 車 報 站 系 統, 加 再 多 的 班 次 也 無 補 於 事 可 方 便 市 民 知 道 何 時 有 車 來, 方 便 轉 乘, 減 2. 收 緊 補 貼 車 資 條 款 現 時 任 何 人 仕 購 買 澳 門 少 市 民 乘 私 人 車 輛, 理 順 交 通 通 普 通 卡 即 可 享 受 澳 門 政 府 的 車 資 補 貼, 連 5. 在 高 士 德 等 繁 忙 路 段 學 英 國 在 繁 忙 時 間 收 取 外 地 遊 客 可 享 受, 簡 直 浪 費 公 帑 此 項 優 擠 塞 費, 減 少 在 繁 忙 路 段 交 通 擠 塞 惠 應 當 只 開 放 予 澳 門 市 民, 例 如 只 向 有 效 澳 6. 加 長 地 面 公 車 站 停 車 線 範 圍, 因 為 不 在 公 車 門 居 民 之 記 名 澳 門 通 卡 補 貼, 其 他 不 記 名 卡 站 停 車 線 範 圍 內 上 落 客 會 被 警 察 罰 600 元, 不 補 貼 的 方 法 便 是 可 行 方 法 之 一 但 現 時 如 多 每 個 站 讓 兩 輛 公 車 上 落 客, 第 三 3. 開 放 學 生 車 資 優 惠 至 外 地 高 校 就 讀 之 澳 門 居 輛 只 能 在 後 面 跟 隨, 但 沒 法 上 落 客, 妨 礙 公 民 目 前 政 府 向 所 有 於 澳 門 教 育 機 構 就 讀 的
195 學 生, 括 外 來 學 生, 提 供 每 程 一 元 的 車 資 3. 重 新 設 計 亞 馬 喇 前 地 及 其 他 轉 乘 大 站, 解 決 優 惠, 但 同 樣 為 學 生, 只 不 過 於 外 地 就 學 的 目 前 站 小 路 線 及 乘 客 過 多 的 情 況 128 路 澳 門 居 民, 卻 無 法 享 用 是 項 優 惠 同 一 建 議 線 以 亞 馬 喇 前 地 為 總 站, 到 達 後 佔 用 A 車 道 年 前 已 經 被 搬 上 報 紙, 獲 得 的 回 覆 是 方 便 等 待 出 發, 阻 礙 其 他 A 車 道 路 線 靠 站 ;22 學 生 參 與 活 動, 此 論 點 完 全 靠 不 住 腳, 且 25 等 路 線 回 程 後 需 要 掉 頭 出 站, 險 象 環 對 辛 苦 求 學 回 澳 探 親 的 外 地 澳 生 來 說 太 不 公 生 ; 乘 客 不 依 班 馬 線 隨 意 過 馬 路, 且 沒 有 督 平 此 政 策 完 全 可 以 被 看 成 是 : 寧 願 貼 錢 給 導 員 維 持 秩 序, 危 機 重 重 亞 馬 喇 前 地 作 為 畢 業 後 回 國 的 外 地 生, 也 不 願 補 貼 給 畢 業 後 轉 乘 大 站, 極 需 調 整, 並 以 此 為 戒, 設 計 其 回 澳 貢 獻 的 澳 門 學 子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撥 亂 反 他 轉 乘 站 時 要 避 免 同 樣 情 況 發 生 正, 正 確 審 視 有 關 政 策 的 實 施 層 面, 體 現 公 4. 為 外 碼 興 建 新 的 行 車 天 橋 接 駁 友 誼 大 馬 平 公 正, 合 理 運 用 公 帑 路, 避 免 路 線 需 要 繞 大 圈 才 能 進 入 和 駛 出 碼 頭 二 配 套 方 面 5. 改 進 仙 德 麗 街 的 設 計, 目 前 由 友 誼 大 馬 路 雙 1. 全 面 改 進 全 澳 站 點 之 候 車 環 境, 盡 可 能 為 每 向 前 往 藝 園 均 只 是 單 線 行 車 且 需 要 繞 經 星 際 個 站 點 增 設 上 蓋, 並 更 換 舊 式 站 亭, 避 免 現 酒 店, 車 輛 數 量 大 且 道 路 條 件 差, 行 經 此 處 時 站 亭 每 逢 刮 風 下 雨 均 形 同 虛 設 的 局 面 的 巴 士 數 量 更 有 六 條 以 上, 非 常 危 險, 極 需 2. 改 善 站 牌 設 置, 由 政 府 介 入, 避 免 站 牌 不 清 改 善 晰 及 誤 導 特 別 是 臨 時 站 及 改 道 標 示 過 於 簡 6. 取 消 MT1 和 MT2 路 線 非 繁 忙 時 段 停 駛 的 措 陋, 站 牌 字 體 太 小 無 法 看 清, 對 作 為 旅 遊 城 施, 改 為 全 天 運 作, 解 決 機 場 一 帶 的 出 行 問 市 的 本 澳 來 說 無 疑 是 一 大 垢 病 題 作 為 連 接 機 場 和 臨 時 客 運 碼 頭 的 線 路, 3. 引 入 公 眾 評 分 制 度, 全 面 監 察 巴 士 公 司 運 作 澳 門 的 兩 道 迎 接 貴 賓 的 大 門, 需 要 極 為 方 便 質 素, 避 免 因 固 定 收 入 使 競 爭 性 下 降, 繼 而 的 出 行 條 件 導 致 作 風 懶 散 的 局 面, 受 苦 的 只 是 乘 客 以 上 只 是 澳 門 巴 士 行 業 的 其 中 一 小 部 份 問 題, 4. 向 公 眾 公 開 對 巴 士 的 投 訴 和 處 理 情 況, 使 巴 還 有 很 多 問 題 需 要 當 局 積 極 解 決, 衷 心 希 望 澳 士 公 司 受 大 眾 壓 力 之 下 能 夠 認 真 處 理 每 一 個 門 市 民 將 來 能 夠 有 一 個 方 便 舒 適 的 出 行 條 件, 投 訴 真 正 做 到 公 交 優 先 5. 定 期 派 便 裝 人 員 抽 樣 乘 搭 各 條 路 線, 對 車 輛 設 施 行 車 安 全 司 機 質 素 等 作 評 分, 定 期 公 開 結 果 意 見 備 悉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將 6. 以 新 公 交 模 式 為 契 機, 逐 年 提 高 低 地 台 巴 士 透 過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擴 大 公 交 轉 乘 優 的 比 重, 五 年 後 達 至 低 地 台 巴 士 全 覆 蓋 惠 改 善 車 內 環 境 及 候 車 設 施 健 全 巴 士 監 管 制 度 等 方 式,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三 路 線 方 面 1. 所 有 行 經 友 誼 馬 路 近 金 沙 之 行 車 天 橋 的 路 線 取 消 繞 經 海 立 方, 改 為 直 接 落 橋 轉 入 高 美 士 街 提 供 日 期 :2/16/2011 編 號 : 為 各 舊 區 增 設 內 循 環 線 接 駁 至 區 外 的 轉 乘 名 稱 :Chan Si Si 站, 避 免 長 路 線 入 區, 導 致 車 型 無 法 更 換 為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大 巴, 以 及 客 多 車 少 的 局 面 我 本 人 平 日 以 公 交 作 為 主 要 交 通 工 具, 雖 然 195
196 巴 士 經 常 很 擠 迫, 但 對 於 我 這 種 白 天 上 班 的 澳 門 人 來 說, 巴 士 仍 是 方 便 我 上 班 的. 可 是 對 於 其 他 大 部 份 工 作 要 輪 班 的 人 士, 巴 士 根 本 不 能 解 決 他 們 的 問 題, 所 以 他 們 需 要 自 己 駕 駛 電 單 車 或 私 家 車 上 班, 政 府 一 直 減 少 車 位, 而 現 在 的 車 位 竟 然 要 近 百 萬, 一 般 市 民 實 在 難 以 負 擔, 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加 建 停 車 場 以 紓 緩 車 位 問 題, 尤 其 是 澳 門 的 舊 區, 如 新 馬 路, 下 環 街, 沙 梨 頭 等 舊 區, 車 位 嚴 重 不 足...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正 視 市 民 的 需 求 謝 謝 ~ 意 見 備 悉 擴 大 夜 間 公 交 服 務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2/24/2011 編 號 :969 名 稱 :Marco Ma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貴 局 於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中 提 出 了 加 大 巴 士 公 交 的 投 入, 本 人 居 所 位 於 巴 士 站 上 方, 每 當 巴 士 停 靠 時 皆 發 出 令 人 厭 煩 的 低 頻 聲 音, 即 使 門 窗 關 閉 亦 沒 有 多 大 作 用 貴 局 未 來 在 加 大 巴 士 投 入 的 同 時, 可 否 多 關 注 增 加 巴 士 對 居 住 環 境 的 影, 如 嚴 格 規 定 運 作 巴 士 的 尾 氣 / 剎 車 / 停 車 噪 音 等, 要 不 然 只 會 令 居 於 巴 士 站 的 居 民 居 住 環 境 越 來 越 差 多 謝! 意 見 備 悉 逐 步 以 低 排 放 巴 士 汰 換 老 舊 車 輛, 提 升 公 交 品 質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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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七. 媒 體 輯 錄 199
200 媒 體 輯 錄 200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33 名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性 質 : 其 他 草 案 欠 奉 似 諮 詢 再 諮 詢 本 澳 政 府 部 門 近 年 進 行 的 諮 詢 工 作 如 雨 後 春 筍, 市 民 大 多 踴 躍 發 言, 顯 示 公 民 社 會 意 識 漸 提 高, 他 們 亦 寄 望 政 府 做 到 真 諮 詢 新 城 填 海 規 劃 預 計 於 明 年 第 三 季 推 出 規 劃 草 案 予 居 民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諮 詢, 此 做 法 較 接 近 真 諮 詢 然 而, 交 通 事 務 局 昨 日 進 行 的 第 二 階 段 諮 詢, 就 沒 有 以 草 案 形 式 推 出, 反 而 較 似 諮 詢 再 諮 詢 項 短 中 長 期 的 目 標 和 措 施, 於 及 2020 年 有 序 落 實 或 完 成, 到 底 這 樣 諮 詢 再 諮 詢 到 何 時? 有 記 問 會 提 升 多 少 停 車 場 收 費, 交 通 局 局 長 汪 雲 竟 說 調 整 車 輛 稅 額, 需 視 市 民 的 承 受 力 和 進 行 敏 感 度 測 試 工 作, 始 能 再 提 出 方 案 他 補 充 指 有 市 民 建 議 是 控 制 入 口, 也 有 意 見 是 先 控 制 現 時 的 車 輛, 要 深 入 研 究, 訂 出 最 終 採 取 的 措 施 此 不 禁 令 記 納 悶,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要 視 市 民 承 受 力 和 敏 感 度, 為 何 不 在 諮 詢 文 本 內 一 併 進 行? 提 高 車 輛 便 用 費 用 一 定 是 限 制 車 輛 的 辣 交 通 事 務 局 昨 日 進 行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招, 政 府 天 天 強 調 公 交 優 先, 既 然 公 交 優 先, 輸 政 策 ( ) 第 二 階 段 意 見 徵 私 集 人, 車 輛 的 意 見 應 為 後, 卻 要 研 究 再 研 究 第 一 階 段 的 諮 詢 工 作 也 剛 好 在 去 年 同 一 時 間 進 交 通 事 務 局 指 會 爭 取 在 明 年 首 季 完 成 政 策, 行, 兩 次 諮 詢 均 在 年 底 啟 動, 予 人 年 尾 匆 匆 呈 特 區 政 府 審 議, 所 以 這 只 是 一 項 研 究 趕 收 爐 之 感, 政 府 審 議 後 亦 可 認 為 不 可 行 而 不 採 用, 或 政 府 審 議 後 推 出 措 施, 需 要 諮 詢 再 諮 詢 市 不 過 是 否 趕 及 年 底 完 成 工 作 並 非 重 點, 記 看 民 對 措 施 的 意 見 到 第 二 階 段 文 本 內 容, 訂 3 階 段 目 標 共 31 項 建 設 和 配 套 工 作, 就 覺 得 只 是 一 些 空 泛 內 容, 拿 不 出 一 些 硬 措 施 讓 市 民 再 發 表 意 見, 如 計 劃 提 高 車 輛 稅 額 為 多 少, 淘 汰 哪 一 類 型 的 車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34 輛, 僅 表 示 會 利 用 法 制 技 術 和 經 濟 手 段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減 少 車 輛, 這 叫 市 民 如 何 發 表 意 見?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記 翻 看 第 一 階 段 的 方 向, 發 現 昨 日 的 內 容 似 對 症 下 藥 治 理 交 通 曾 相 識, 第 一 階 段 的 文 本 亦 有 20 項 基 本 原 則 當 局 開 展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第 二 階 段 諮 及 目 標 括 : 公 交 優 先 綠 色 出 行 世 遺 保 詢, 提 出 短 中 遠 期 三 大 政 策 目 標, 公 交 護 構 想 中 還 根 據 3 個 不 同 階 段 提 出 合 共 42私 車 並 管 並 治 隨 著 首 期 輕 軌 即 將 動 工 新 巴
201 士 服 務 完 成 批 給, 一 般 相 信, 社 會 的 焦 點 更 多 地 集 中 於 管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政 策 方 向 諮 詢 文 本 有 備 而 來, 只 是 多 屬 遠 水, 撩 的 卻 是 近 火 : 泊 車 收 費 要 避 免 托 市 之 議, 當 局 應 予 公 眾 更 加 全 面 詳 盡 的 資 訊 和 選 項, 調 整 泊 車 收 費 重 要, 但 絕 非 唯 一 議 對 此, 有 關 當 局 宜 進 一 步 闡 述 管 理 車 輛 方 面 的 全 盤 方 案, 哪 些 相 對 可 行, 以 及 每 一 政 策 的 利 與 弊, 而 不 是 單 單 糾 纏 於 泊 車 收 費 的 調 整 即 使 後 勢 在 必 行, 在 澳 門 未 來 的 泊 車 政 策 會 不 會 重 新 調 整 等 細 節 問 題 上, 當 局 應 該 清 晰 交 代 搞 好 澳 門 交 通, 社 會 共 識 是 公 交 優 先 與 管 制 私 車 並 舉, 但 具 體 落 實 來 治 理 來, 孰 輕 孰 重 孰 先 孰 後, 民 間 未 必 一 致 諮 詢 文 本 沒 有 迴 避 澳 門 現 時 公 交 系 統 相 對 落 後 居 民 搭 車 難 的 問 題, 矢 言 藉 新 的 巴 士 服 務, 理 順 巴 士 的 服 務 網 絡, 並 力 推 自 行 車 步 行 系 統 等 當 局 也 直 指 私 車 的 無 抑 制 增 長, 更 似 是 原 罪 : 按 現 時 機 動 車 輛 年 增 長 率 約 百 分 之 五 點 一 的 趨 勢, 估 計 至 二 二 年 車 輛 數 將 達 到 卅 一 萬 輛, 增 逾 六 成 ; 澳 門 半 島 高 峰 平 均 行 車 由 現 時 每 小 時 十 五 公 里, 降 至 每 小 時 十 公 里 ; 個 別 幹 道 的 塞 車 極 速 惡 化, 已 至 比 步 行 還 要 慢 居 民 平 均 出 行 時 間 較 現 在 增 加 一 半,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亦 翻 一 番 當 局 一 度 曾 較 避 忌 管 制 私 車, 今 次 天 羅 撒 網, 歸 納 了 不 少 民 間 建 言 : 逐 步 推 動 電 單 車 泊 車 收 費 制 度 研 究 縮 短 車 輛 檢 驗 年 限 檢 討 車 輛 稅 費 逐 步 提 高 車 輛 登 記 與 使 用 的 相 關 稅 費 政 府 部 門 率 先 實 行 彈 性 上 班 時 間 透 過 調 節 收 費 驅 動 泊 車 路 外 化 ( 引 車 上 樓 ) 增 闢 室 內 泊 車 位 研 究 進 口 車 輛 配 額 限 制 等 初 步 來 看, 文 本 針 對 的 是 泊 車 成 本 偏 低 的 問 題, 認 為 公 共 泊 車 的 成 本 實 際 由 全 民 補 貼 ; 澳 門 未 必 有 條 件 照 抄 新 加 坡 的 擁 車 證 制 度, 但 澳 門 市 中 心 興 建 停 車 場 的 難 度 路 邊 泊 車 費 之 低, 卻 是 周 邊 地 區 之 最 文 本 提 出 的 三 大 組 合 方 案, 當 中 也 括 了 泊 車 收 費 不 同 幅 度 的 調 升, 相 信 這 亦 是 今 次 諮 詢 最 聚 焦 最 敏 感 的 一 著, 其 效 應 不 單 是 對 公 共 泊 車 收 費 預 期 增 長 的 猜 度 與 擔 憂, 也 勢 將 牽 動 市 場 價 格, 或 激 爭 平 常 出 行 習 慣 的 轉 變, 是 否 必 然 導 致 人 們 大 幅 降 低 擁 有 私 家 車 的 意 慾? 於 澳 門 而 言, 將 是 一 個 有 趣 的 問 題 城 市 擴 展 經 濟 發 達 公 交 系 統 相 對 落 後 塞 車 惡 化, 是 人 們 選 擇 自 駕 車 輛 的 原 因 不 過, 當 中 亦 含 了 一 些 社 會 心 理 因 素, 例 如 是 身 份 的 認 同 收 入 增 加 了, 想 跟 風 晉 身 有 車 一 族 想 被 人 肯 定, 以 及 生 活 模 式 消 費 模 式 的 轉 變 希 望 提 升 生 活 素 質 工 餘 生 活 更 休 閒, 以 至 買 不 樓 買 車 等 羊 群 心 理, 這 些 因 素, 值 得 社 會 深 思 提 供 日 期 :12/31/2010 編 號 :541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一 旦 政 府 泊 車 加 費 中 介 : 私 人 車 位 買 賣 租 賃 必 加 當 局 以 改 善 公 共 交 通 為 目 標, 建 議 自 二 一 二 年 調 高 泊 車 費 一 至 六 元, 最 快 在 二 一 五 年 前 調 高 車 輛 稅 費 以 增 加 私 人 用 車 成 本 有 車 位 中 介 表 示, 一 旦 政 府 增 加 泊 車 費, 私 人 車 位 買 賣 或 租 賃 會 加 價 按 泊 車 費 用 調 升 六 元 計, 預 計 屆 時 私 人 車 位 升 幅 超 過 五 成, 相 信 短 期 內 影 車 位 售 價 在 所 難 免, 但 長 遠 有 助 解 決 交 通 問 題 專 攻 車 位 租 賃 買 賣 的 中 介 表 示, 去 年 政 府 提 出 有 意 增 加 泊 車 費 後, 市 場 反 應 很 大, 車 位 亦 應 聲 加 價 是 次 政 府 推 出 諮 詢 文 本 後 因 未 有 具 體 內 容, 市 場 目 前 未 有 大 太 波 動, 但 政 府 一 旦 增 加 泊 車 費, 私 人 車 位 的 售 價 和 租 金 必 提 高 201
202 202 他 指 出, 由 於 本 澳 過 往 的 養 車 成 本 相 比 鄰 近 地 方 低, 車 輛 大 量 增 加, 政 府 必 須 盡 快 完 善 公 交 系 統 及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 政 府 目 前 推 出 諮 詢 文 本 建 議 自 二 一 二 年 調 升 泊 車 費 四 至 六 元, 按 泊 車 費 用 調 升 六 元 計, 預 計 屆 時 私 人 車 位 升 幅 超 過 五 成, 並 以 高 士 德 和 沙 梨 頭 一 帶 的 車 位 最 為 緊 張 他 舉 例, 高 士 德 一 帶 的 車 位 今 年 升 幅 五 成, 目 前 車 位 售 價 平 均 每 個 為 八 十 至 九 十 萬 雖 然 政 府 目 前 不 斷 增 加 泊 車 位, 但 車 位 與 車 輛 的 增 長 仍 不 成 正 比, 導 致 近 年 車 位 升 幅 較 快, 預 支 了 市 場 的 銷 售 能 力, 長 遠 不 利 市 場 發 展 不 過, 政 府 要 改 善 交 通 增 加 養 車 成 本, 短 期 內 影 車 位 售 價 在 所 難 免 ; 長 遠 而 言 可 以 解 決 交 通 問 題, 以 緩 和 車 位 升 幅 提 供 日 期 :12/31/2010 編 號 :542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假 如 調 高 泊 車 費, 會 減 少 使 用 私 家 車 出 行, 但 仍 會 駕 駛 電 單 車 並 指 出, 對 於 一 些 較 富 裕 車 主 來 說, 泊 車 費 增 加 一 至 六 元 影 不 大, 甚 至 可 能 會 因 一 些 較 窮 的 車 主 顧 慮 泊 車 費 用 而 放 棄 駕 車, 以 致 車 位 增 加, 令 他 們 會 更 多 使 用 私 家 車 出 行 至 於 會 否 放 棄 車 輛, 則 視 乎 車 輛 稅 費 加 多 少 及 未 來 公 共 客 運 情 況 而 決 定 提 供 日 期 :12/31/2010 編 號 :543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提 高 泊 車 費, 只 會 打 消 居 民 買 車 的 念 頭, 車 主 基 本 不 願 意 放 棄 駕 車, 大 幅 提 高 各 種 費 用 更 有 可 能 激 民 怨 指 出 控 制 車 輛 方 法 有 很 多 種, 其 中 可 縮 短 驗 車 年 期 及 提 高 驗 車 標 準, 將 舊 車 淘 汰, 從 而 減 少 車 輛 數 目 鄭 先 生 則 認 為, 提 高 養 車 成 本, 短 期 內 可 能 減 少 買 車 人 士 的 數 目, 但 過 了 一 段 時 期 後, 某 些 居 民 可 能 會 覺 得 提 高 後 的 養 車 費 用 是 正 常 支 出, 會 重 新 考 慮 買 車 提 供 日 期 :12/31/2010 編 號 :544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受 增 加 用 車 成 本 影 的 多 為 中 產 階 層, 現 時 中 產 人 士 收 入 有 限, 加 上 油 費 高 企, 違 規 罰 款 又 重, 已 令 日 常 用 車 支 出 增 大 由 於 巴 士 班 次 不 足, 尤 其 在 返 工 返 學 的 高 峰 期 經 常 誤 班 誤 點, 難 以 預 計 上 班 時 間, 這 些 是 上 班 族 不 大 願 意 使 用 公 交 的 原 因 即 使 調 高 泊 車 費 及 車 輛 稅 費, 中 產 寧 願 硬 食, 亦 未 必 轉 向 乘 坐 巴 士, 高 收 入 人 士 未 必 在 意 費 用, 擔 心 調 高 兩 項 費 用 未 能 影 高 收 入 用 車 人 士, 反 而 增 加 中 產 的 開 支 壓 力, 認 為 政 策 對 減 少 私 人 用 車 成 效 不 大 提 供 日 期 :12/31/2010 編 號 :545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逼 巴 士 是 令 他 減 少 乘 坐 公 交 的 原 因, 早 前 曾 嘗 試 應 減 少 使 用 車 輛 而 轉 搭 公 交, 無 奈 返 工 返 學 時 間 人 多 車 少, 更 需 要 與 學 生 及 其 他 上 班 族 爭 上 車, 加 上 巴 士 到 站 時 間 不 定, 往 往 需 要 預 早 約 一 小 時 出 門 上 班, 影 時 間 分 配, 希 望 增 加 公 交 班 次, 紓 緩 巴 士 的 擠 迫 情 況, 有 助 提 升 居 民 乘 搭 公 交 的 意 慾, 有 利 減 少 使 用 車 輛
203 提 供 日 期 :12/31/2010 編 號 :546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擔 心 未 來 實 施 巴 士 快 速 專 道, 削 減 沿 路 車 位 會 令 搵 位 泊 車 難 上 加 難 即 使 開 放 停 車 場 設 施, 但 若 選 址 遠 離 住 宅 區, 居 民 出 入 不 便, 亦 未 必 願 意 使 用 停 車 場 希 望 在 巴 士 快 速 專 道 實 施 前, 當 局 能 增 加 巴 士 班 次, 先 完 善 周 邊 公 交 配 置, 再 廣 泛 諮 詢 民 意 及 擴 大 宣 傳, 根 據 實 際 交 通 情 況 考 慮 是 否 需 要 削 減 沿 路 車 位 提 供 日 期 :12/31/2010 編 號 :547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明 年 三 家 巴 士 公 司 的 新 合 約, 已 要 求 班 次 一 定 會 比 現 時 增 加, 與 當 局 早 前 公 佈 的 方 向 相 符, 該 公 司 已 做 好 準 備 不 過, 增 加 班 次 會 涉 及 人 資 問 題, 相 信 要 招 聘 司 機, 人 資 成 本 會 有 一 定 增 加 另 外, 調 升 車 輛 稅 費, 對 巴 士 公 司 運 亦 有 一 定 壓 力, 因 巴 士 越 多, 稅 費 越 高 至 於 政 府 計 劃 開 設 媽 閣 至 關 閘 的 快 速 車 道, 配 合 輕 軌 落 成, 相 信 有 助 帶 動 人 流 使 用 公 交 系 統 優 質 項 目, 價 格 較 高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53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電 台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車 輛 管 理 公 用 事 業 關 注 協 會 建 議 當 局 應 整 體 考 慮 調 升 泊 車 費 措 施 理 事 長 梁 金 泉 認 為, 當 局 計 劃 2012 年 加 泊 車 費 1 至 6 元, 做 法 一 刀 切 他 建 議 因 應 停 車 場 的 地 區 及 使 用 率 等 訂 定 不 同 收 費 標 準 梁 金 泉 又 建 議 當 局 按 實 際 情 況 適 當 調 整 街 道 泊 車 位 的 入 錶 時 間, 以 合 理 利 用 資 源 他 並 建 議 當 局 應 該 明 確 將 調 升 泊 車 費 的 收 入 用 於 改 善 道 路 和 公 共 交 通 設 施 另 外, 梁 金 泉 相 信 市 民 會 普 遍 贊 成 當 局 推 出 改 善 公 交 的 方 案, 建 議 政 府 在 具 體 落 實 方 面 作 更 細 緻 考 慮 提 供 日 期 :12/31/2010 編 號 :554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交 通 規 劃 重 在 改 善 公 交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開 始 第 2 階 段 的 意 見 徵 集, 直 至 2 月 11 日 結 束 跨 部 門 小 組 在 推 出 的 諮 詢 文 本 中, 提 出 3 個 組 合 方 案, 括 調 高 泊 車 費 1 至 6 元 和 調 升 各 項 稅 率 等 規 管 車 輛 提 供 日 期 :12/31/2010 編 號 :552 增 長 以 及 巴 士 班 次 增 加 30% 至 50% 等, 政 府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亦 計 劃 7 年 內 投 入 20 億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當 局 表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示, 有 車 居 民 低 價 享 受 泊 車, 成 本 實 際 由 納 稅 車 位 現 時 升 幅 已 相 當 顯 著, 今 年 以 來 已 升 超 人 補 貼, 也 增 加 土 地 資 源 壓 力, 希 望 採 取 價 格 30%, 估 計 措 施 宣 佈 後, 很 大 機 會 再 升 5-10% 槓 桿 方 法 體 現 公 平 性 車 位 近 年 甚 受 歡 迎, 且 屢 創 新 高 估 計 政 府 宣 佈 措 施 後, 部 分 有 意 買 車 位 的 心 急 人 會 澳 門 特 區 土 地 資 源 極 為 有 限, 僅 有 30 多 平 方 公 落 槌 現 時 南 灣 區 車 位 已 超 過 60 萬, 皇 朝 區 里, 聚 集 了 55 萬 市 民, 數 萬 外 勞, 每 年 逾 兩 千 供 應 不 多 亦 超 過 40 萬, 仔 區 亦 要 萬 萬, 的 旅 客, 交 通 壓 力 巨 大, 經 已 嚴 重 影 到 經 高 士 德 區 約 40 萬 以 上 倘 車 位 位 於 核 心 區 份 及 濟 社 會 民 生 等 各 個 領 域, 進 行 整 體 規 劃 勢 203
204 204 在 必 行 當 局 雖 然 早 前 亦 推 出 一 些 措 施, 期 望 速 公 交 通 道, 同 時 加 大 資 助 巴 士 公 司 增 加 班 改 善 交 通 狀 況, 譬 如 於 新 馬 路 實 施 節 假 日 公 交 次 覆 蓋 區 域 和 服 務 時 間, 逐 步 改 變 市 民 的 出 專 道 調 整 巴 士 路 線 試 行 電 單 車 泊 車 收 費 系 行 習 慣, 理 順 交 通, 惠 及 市 民 統 加 強 檢 控 違 例 泊 車 以 及 行 人 亂 過 馬 路 構 建 步 行 徑 及 單 車 徑 等 措 施, 但 治 標 之 法 不 能 解 決 整 體 交 通 難 題 提 供 日 期 :1/3/2011 編 號 :555 同 時, 車 輛 數 目 依 然 不 受 控 制 地 增 加, 有 限 的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道 路 資 源 正 被 日 益 增 多 的 車 輛 瓜 分, 汽 車 尾 氣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引 發 的 環 境 問 題 加 劇 陸 路 交 通 諮 詢 文 本 前 瞻 當 局 計 劃 在 二 一 四 年 首 期 輕 軌 落 成 通 車 時, 性 地 指 出, 未 來 十 年, 車 輛 數 目 將 會 由 現 時 的 同 步 開 通 由 關 閘 至 媽 閣 的 巴 士 快 速 專 道, 令 公 19 萬 輛 上 升 至 31 萬 輛, 公 交 分 攤 率 將 會 由 現 共 交 通 系 統 在 澳 門 半 島 形 成 環 狀, 充 分 發 揮 公 在 33.6% 下 降 至 27%, 澳 門 半 島 高 峰 平 均 行 共 車 交 通 的 網 絡 效 能 然 而, 專 道 的 開 通 須 取 消 速 度 將 由 每 小 時 15 公 里 下 降 至 10 公 里, 居 民 沿 途 二 百 多 個 輕 型 車 泊 位 及 超 過 一 千 個 電 單 車 平 均 出 行 時 間 將 增 加 50%, 二 氧 化 碳 溫 室 氣 體 泊 位 排 放 將 達 到 每 年 407 噸 由 於 車 輛 數 目 不 受 限 制, 不 單 現 時 交 通 擠 塞, 未 來 交 通 形 勢 將 更 加 由 於 逾 千 車 位 被 取 消, 更 加 買 少 見 少, 專 嚴 峻, 當 局 早 前 透 露 未 來 或 向 私 家 車 收 取 擁 堵 道 的 開 通 引 各 界 關 注 有 的 士 司 機 認 為, 本 費, 加 上 現 時 諮 詢 文 本 中 提 及 的 調 高 泊 車 費 和 澳 車 多 路 窄, 不 少 地 點 設 置 黃 實 線, 接 載 乘 客 調 升 各 項 稅 率 等 措 施, 通 過 市 場 調 節, 增 加 使 經 已 不 便, 擔 心 專 道 的 影 更 為 顯 著 另 有 居 用 成 本, 以 達 到 規 管 車 輛 增 長 的 目 標 民 認 為, 內 一 帶 以 五 層 高 唐 樓 為 主, 公 共 停 車 場 緊 缺, 大 部 分 私 家 車 停 泊 街 道, 專 道 開 通 另 一 方 面, 公 交 系 統 不 能 快 速 分 流 乘 客, 覆 蓋 勢 令 有 車 一 族 更 難 泊 車, 影 出 行 此 面 不 足, 線 路 有 限 由 於 車 輛 眾 多 道 路 有 外, 有 鑑 於 內 一 帶 不 乏 碼 頭, 貨 物 上 落 頻 限, 現 時 的 道 路 狀 況 不 具 全 面 設 立 公 交 專 道 的 仍, 專 道 會 否 經 過 相 關 地 點, 產 生 何 種 影, 條 件, 彈 丸 之 地 的 澳 門 小 城, 公 交 車 輛 卻 不 能 當 局 應 關 注 快 速 行 駛 當 局 計 劃 將 巴 士 班 次 增 加 30% 至 50%,7 年 內 投 入 20 億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有 關 舉 交 通 關 注 小 組 成 員 馮 金 水 表 示, 削 減 逾 千 車 位 措 將 提 升 公 交 效 率, 方 便 市 民 出 行 難 免 對 居 民 構 成 不 便 雖 然 當 局 研 究 設 室 內 停 車 場 緩 解 車 位 不 足, 然 而 相 關 工 作 需 時, 除 私 本 澳 交 通 問 題 亂 如 一 團, 現 時 理 順 依 然 不 算 家 車 主 面 對 一 位 難 求 問 題, 電 單 車 更 可 能 晚 交 通 整 體 規 劃 重 在 改 善 及 發 展 公 交 系 統, 違 規 停 泊 橫 街 小 巷, 產 生 火 警 隱 憂, 對 住 戶 生 引 導 市 民 利 用 公 交 出 行, 逐 步 減 少 私 家 車 及 電 命 財 物 安 全 構 成 威 脅 鑑 於 不 少 外 國 地 區 設 夜 單 車, 充 分 利 用 有 限 的 道 路 資 源 現 時 由 於 公 間 泊 車 措 施, 成 效 獲 普 遍 認 同, 他 建 議 設 置 夜 交 不 能 方 便 地 服 務 市 民, 再 加 上 不 少 上 班 族 輪 間 停 泊 區 等 措 施, 緩 解 車 位 不 足 班 工 作, 夜 間 落 班 後 唯 有 自 備 交 通 工 具, 亦 是 造 成 車 輛 增 多 的 原 因, 長 久 以 來, 更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當 局 可 參 照 其 他 地 區 的 先 進 經 驗, 藉 新 城 規 劃 與 興 建 輕 軌 的 契 機, 打 造 覆 蓋 全 澳 的 快
205 提 供 日 期 :1/3/2011 編 號 :556提 供 日 期 :1/3/2011 編 號 :557 名 稱 : 錄 自 正 報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其 他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第 二 階 段 意 見 當 局 目 前 已 展 開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第 徵 集 展 開 為 期 四 十 五 天 諮 詢, 當 局 以 改 善 公 共 二 階 段 意 見 徵 集, 當 中 建 議 調 高 車 輛 稅 費 及 泊 交 通 為 目 標 提 出 三 個 不 同 組 合 方 案, 其 中 在 車 車 費 以 增 加 私 人 用 車 成 本 機 動 車 入 口 商 會 理 輛 管 理 方 面 建 議 至 二 O 一 二 年 調 高 泊 車 費 一 事 長 謝 家 銘 建 議 措 施 最 快 一 二 年 實 施, 預 計 市 至 六 元, 最 快 在 二 一 五 年 前 調 高 車 輛 稅 費 以 場 反 應 最 快 在 提 高 泊 車 費 後 逐 漸 浮 現 又 建 議 增 加 私 人 用 車 成 本 政 府 考 慮 縮 短 驗 車 年 期, 平 衡 車 輛 入 口 量 和 淘 汰 量, 相 信 透 過 間 接 行 政 手 段 加 以 調 整, 政 策 政 府 透 過 經 濟 手 段, 提 高 泊 車 費 用 和 加 稅 達 至 更 容 易 被 市 場 接 受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目 的, 成 效 不 能 說 準, 據 交 通 事 務 局 委 託 的 調 研 單 位 預 測, 本 澳 未 來 十 年 車 輛 謝 家 銘 表 示, 政 府 推 出 政 策 管 制 車 輛 必 然 對 銷 數 目 將 由 目 前 的 十 九 萬 輛 增 至 三 十 一 萬 輛, 情 售 帶 來 影, 但 礙 於 交 通 是 本 澳 的 詬 病, 認 同 況 十 分 嚴 峻, 依 照 上 開 方 法, 將 難 達 到 目 的, 政 府 要 加 以 管 制 對 於 政 府 建 議 間 接 增 加 養 車 揚 湯 止 沸, 不 如 釜 底 抽 薪, 建 議 應 從 限 制 汽 車 成 本, 如 增 加 泊 車 費 等, 亦 不 反 對 但 建 議 發 牌 ( 落 地 ) 為 切 入 點, 以 近 十 年 私 用 車 輛 發 措 施 最 快 一 二 年 實 施, 暫 未 見 到 車 輛 銷 量 有 牌 的 平 均 數 的 百 分 七 十 為 限, 作 實 施 新 例 首 年 影 的 私 車 發 牌 上 限, 當 中 三 分 之 二 以 抽 簽 形 式 分 配, 三 分 之 一 作 競 投 發 出, 這 樣 既 一 定 程 度 保 公 交 不 足 買 車 成 必 需 品 障 中 產 或 不 很 有 錢 買 車 用 車 機 會 ( 不 受 高 稅 他 指 出, 本 澳 目 前 公 交 系 統 仍 未 完 善, 加 上 不 率 高 用 車 成 本 的 懲 罰 ) 又 不 礙 富 人 用 車, 增 少 居 民 需 要 輪 班 工 作, 尤 其 凌 晨 時 段 上 班 加 私 人 用 車 成 本 只 集 中 為 要 買 車 競 投 牌 照 的 的 打 工 仔 最 為 不 便, 不 少 居 民 選 擇 用 電 有 錢 人, 體 現 公 平 和 諧 更 重 要 的 是 立 竿 見 單 車 或 汽 車 代 步 他 認 為 本 澳 電 單 車 或 汽 車 介 影, 即 時 達 到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的 效 果 乎 奢 侈 品 與 必 需 品 之 間, 預 計 輕 軌 落 成 前 車 輛 是 居 民 的 必 需 品 雖 然 政 府 計 劃 明 年 開 始 增 車 控 措 施 無 可 避 免 觸 碰 賣 車 商 人 的 利 益, 這 便 加 泊 車 費 用, 相 信 對 車 主 有 心 理 影 現 時 私 考 驗 政 府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的 決 心, 亦 考 驗 施 政 係 人 車 位 租 金 售 價 已 非 常 高, 加 上 部 分 街 道 削 以 商 為 本 還 是 以 民 為 本? 單 以 增 加 私 去 泊 位, 但 車 輛 銷 量 未 有 大 變 化, 仍 按 年 增 人 用 車 成 本 企 圖 達 至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目 的, 既 無 10% 以 上, 電 單 車 銷 量 雖 同 比 下 跌 約 17~18% 保 證 也 會 推 使 擁 有 私 家 車 漸 成 富 人 的 專 利, 加, 此 消 彼 長, 整 體 市 場 平 穩 預 計 明 年 提 高 泊 劇 社 會 分 化, 不 利 和 諧 余 汝 本 欄 言 論 只 代 表 車 費 後, 才 看 到 對 車 輛 銷 量 的 影 作 個 人 意 見, 不 代 表 本 報 立 場 謝 家 銘 表 示, 目 前 全 澳 車 輛 約 19 萬 多 架, 惟 電 單 車 與 汽 車 年 平 均 入 口 量 祇 有 1 萬 多 輛, 淘 汰 比 例 約 佔 三 分 之 一 期 望 政 府 考 慮 縮 短 驗 車 年 期, 參 考 鄰 近 地 區 如 香 設 七 年 驗 車 期 新 加 坡 和 日 本 驗 車 年 期 為 三 年, 平 衡 車 輛 入 205
206 口 量 和 淘 汰 量 相 信 透 過 間 接 行 政 手 段, 可 問 題 是 對 於 擁 有 多 輛 車 的 有 錢 人, 怎 樣 加 稅 費 幫 助 市 場 接 受 政 策, 以 及 對 道 路 安 全 和 環 保 也 是 濕 濕 碎, 根 本 無 甚 影 故 老 友 指 帶 來 正 面 影 出, 若 一 刀 切 限 車, 可 能 剝 奪 居 民 擁 車 權 但 以 家 團 擁 車 超 過 二 或 三 部 來 調 整 稅 費, 甚 至 設 下 限 制, 強 制 家 團 不 能 擁 車 超 過 若 干 數 目 不 過 斯 雨 認 為 老 友 此 計 不 通, 就 算 兩 人 限 登 記 一 提 供 日 期 :1/3/2011 編 號 :558輛 車 也 沒 用, 這 個 世 界 有 錢 使 得 鬼 推 磨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有 買 額 這 回 事, 好 像 發 達 國 家 向 窮 國 購 性 質 : 其 他 買 碳 排 放 額 到 時 候, 富 人 大 可 向 他 人 專 做 二 手 汽 車 買 賣 的 商 舖 負 責 人 莫 子 豪 表 示, 買 額, 用 別 人 名 字 登 記 車 輛, 最 終 自 己 使 二 手 車 價 格 較 低 廉, 政 府 準 備 出 招 亦 為 買 用, 沒 奈 他 何! 家 帶 來 心 理 影, 但 相 信 影 不 比 一 手 車 市 場 大, 市 場 最 快 明 年 中 才 有 反 應 總 之, 用 行 政 手 段 還 是 經 濟 手 段 限 制 車 輛 增 長, 擁 有 較 多 資 源 的 一 方, 總 會 著 數 一 他 指 出, 八 年 受 颱 風 黑 格 比 侵 襲, 部 分 些, 除 非 抽 籤, 大 家 純 碰 運 氣 汽 車 被 浸, 影 九 年 二 手 汽 車 買 賣 基 數 較 低 下, 去 年 汽 車 銷 量 同 比 有 強 烈 反 彈, 由 九 對 於 黎 民 百 姓, 還 是 寄 望 政 府 搞 好 公 交 系 統, 年 全 年 售 出 約 200 多 輛 增 加 至 去 年 的 300 多 輛 尤, 其 輕 軌, 出 行 便 捷, 大 家 自 然 考 慮 棄 用 私 人 並 以 去 年 中 銷 量 最 為 理 想 預 計 在 去 年 高 增 長 車 輛, 便 功 德 無 量 矣! 及 政 府 準 備 出 招 的 情 況 下, 今 年 銷 量 將 會 稍 微 下 跌, 但 影 不 會 太 大 206 提 供 日 期 :1/5/2011 編 號 :592 名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提 供 日 期 :1/3/2011 編 號 :559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公 交 優 先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制 訂 立 體 化 策 略 構 建 優 質 交 通 環 境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一 邊 廂, 澳 門 政 府 正 在 居 民 的 協 同 參 與 下, 進 交 通 局 開 宗 明 義, 將 會 增 加 用 車 成 本, 如 增 加 行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第 二 階 段 的 泊 車 收 費 和 車 輛 稅 費, 目 標 令 居 民 減 少 用 車, 意 見 徵 集 工 作, 為 澳 門 未 來 描 繪 令 人 宜 行 宜 甚 至 是 放 棄 私 家 車 交 通 局 這 招 實 非 神 機 妙 遊 綠 色 交 通 的 長 期 願 景 ; 另 一 邊 廂, 早 上 打 算, 皆 因 不 少 先 進 地 區 也 是 以 提 高 養 車 成 本 來 開 收 音 機 聽 烽 煙 節 目, 還 是 聽 到 居 民 對 交 整 治 交 通, 最 後 達 至 公 交 優 先 通 問 題 作 出 種 種 抱 怨, 不 是 為 泊 位 問 題 而 嘮 交 通 局 開 立 加 費 時 間 表 諮 詢 後, 民 間 反 應 不 嘈, 就 是 為 道 路 狀 況 而 訴 苦 一 老 友 頗 為 勞 氣, 他 認 為 加 費 之 後, 中 產 收 入 雖 較 充 裕, 但 通 貨 膨 脹, 樣 樣 加, 用 車 稅 澳 門 居 民 每 日 花 在 交 通 的 時 間 成 本 和 精 神 成 本 費 增 加, 中 產 生 活 壓 力 將 大 增 ; 最 主 要 是 公 家 確 實 不 少 前 日 更 有 苦 主 打 上 電 台, 繪 影 車 位 加 價, 私 人 車 位 亦 趁 機 炒 作, 官 家 加 一 繪 聲 地 訴 說 除 夕 夜 配 合 政 府 綠 色 出 行 百, 私 人 車 位 加 四 百, 面 對 如 斯 境 況, 中 產 認 公 交 優 先 的 號 召 選 擇 乘 搭 公 交, 想 不 到 卻 遭 慘 情 遇 狼 來 了 的 故 事 : 巴 士 數 目 嚴 重 不 足, 的
207 士 司 機 旗 選 客, 市 民 擠 也 擠 不 上 巴 士, 更 有 市 民 要 徒 步 過 橋 返 回 仔, 卻 不 幸 遇 到 有 人 跳 橋 而 被 警 察 封 橋! 當 局 一 直 強 調 居 民 於 節 假 日 最 好 放 棄 私 人 汽 車 而 改 用 公 交 工 具, 換 來 卻 是 被 出 賣 的 局 面, 試 問 居 民 條 氣 點 會 順? 居 民 對 當 局 有 關 公 交 分 攤 率 的 願 景 又 怎 會 有 信 心? 種 種 情 狀, 對 於 一 心 一 意 改 善 澳 門 陸 路 交 通 環 境 的 交 通 事 務 局 來 說, 實 在 情 何 以 堪? 交 通 局 於 聽 眾 發 表 意 見 的 次 日 昨 出, 態 度 誠 懇 地 表 示 了 歉 意, 並 指 出 會 按 照 除 夕 晚 的 客 流 情 況, 擬 定 出 日 後 特 別 慶 典 時 巴 士 服 務 的 安 排 工 作 事 實 上, 作 為 治 理 澳 門 交 通 頑 疾 的 主 診 醫 生 作 為 新 興 的 政 府 部 門, 交 通 局 一 直 以 來 在 工 作 上 相 當 進 取, 形 象 鮮 明, 加 上 與 民 政 總 署 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的 天 然 聯 繫, 交 通 局 工 作 開 展 來 可 謂 得 心 應 手 然 而, 哪 管 當 局 工 作 開 展 得 如 何 的 用 心, 站 在 用 家 立 場, 又 往 往 有 不 同 的 感 受 ; 再, 傳 播 與 接 收 之 間, 又 經 常 會 出 現 意 想 不 到 的 隔 閡 同 樣 以 電 台 聽 眾 的 致 電 為 例, 在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等 部 門 多 次 作 出 宣 傳 和 展 覽, 以 及 在 網 站 等 工 具 提 供 不 少 資 訊 的 情 況 下, 仍 有 公 眾 投 訴 政 府 沒 有 提 供 輕 軌 路 線 圖 ; 經 常 也 有 網 民 不 分 青 紅 皂 白, 主 觀 詮 釋 社 會 一 些 表 面 現 象 而 張 貼 到 討 論 區 上, 引 來 不 必 要 的 誤 解 凡 此 種 種, 足 以 證 明 政 府 的 宣 傳 成 效, 可 能 只 有 預 計 的 一 半 政 府 在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的 諮 詢 過 程 中, 似 乎 仍 重 偏 向 數 據 分 析 和 概 念 性 解 說, 仍 欠 缺 一 套 較 為 生 動 活 潑 的 演 繹 方 法, 有 意 了 解 諮 詢 工 作 的 市 民 需 要 很 豐 富 的 想 像 力 才 行 事 實 上, 除 了 豎 立 在 人 流 稀 少 由 冷 得 直 打 哆 嗦 的 保 安 員 看 守 的 展 板 外, 是 否 可 以 將 不 同 的 概 念 轉 化 為 立 體 模 型? 或 配 合 展 板 擺 放 地 點 及 講 解 會 現 場, 製 作 附 近 地 方 街 道 的 實 景 圖, 顯 示 有 關 街 道 在 不 同 選 項 下 所 面 對 的 局 面, 從 而 讓 市 民 更 有 直 觀 的 感 受? 雖 然 放 眼 長 遠, 仍 得 照 顧 目 前, 一 些 可 能 比 較 難 處 理 的 狀 況, 例 如 的 士 司 機 的 態 度 及 拒 載 等 情 況, 當 局 是 否 有 必 要 作 出 指 引 繼 而 在 一 段 時 間 後 進 行 實 效 性 的 處 罰 機 制? 是 否 要 進 一 步 開 展 增 發 的 士 牌 照 的 研 究, 配 合 澳 門 未 來 公 交 發 展 的 需 要? 除 了 較 為 理 念 化 的 道 路 交 通 規 劃, 是 否 應 加 強 駕 駛 駕 駛 態 度 和 品 德 方 面 的 宣 傳 工 作? 例 如 最 基 本 的 轉 彎 要 打 燈 晚 上 在 市 區 不 要 開 高 燈 不 要 一 手 煙 一 手 車, 以 及 不 要 隨 便 在 馬 路 中 間 停 車 上 落 客 等 等, 這 些 是 整 體 立 體 化 交 通 策 略 的 一 些 組 成 部 分, 如 此 才 能 更 有 效 地 實 現 優 化 交 通 的 效 果 提 供 日 期 :1/5/2011 編 號 :593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居 民 盼 改 善 打 的 難 本 澳 的 士 服 務 譭 譽 參 半, 近 年 隨 著 社 會 發 展 及 種 種 原 因, 經 常 有 居 民 反 映 搭 的 士 難 問 題, 此 外 亦 有 部 分 的 士 司 機 拒 載 或 濫 收 車 資 黃 的 合 約 今 年 八 月 屆 滿, 受 訪 居 民 均 贊 同 政 府 構 想, 將 黃 的 引 入 舊 區 或 人 口 稠 密 地 區, 同 時 盼 政 府 解 決 濫 收 車 資 等 問 題 當 局 有 意 改 善 本 澳 的 士 服 務, 引 來 社 會 關 注 坊 間 有 意 見 指 本 澳 的 士 服 務 良 莠 不 齊, 當 中 不 乏 拒 載 濫 收 車 資 ( 金 額 數 百 至 數 千 元 ) 等 問 題 搭 的 士 難 相 信 不 少 居 民 遇 過, 受 訪 居 民 均 認 同 當 局 將 黃 的 引 入 舊 區 居 住 北 區 的 廖 小 姐 稱, 平 日 在 住 所 附 近 截 的 士, 往 往 用 上 半 小 時, 平 時 亦 較 少 見 的 士 駛 進 該 區, 或 正 在 接 客 試 過 提 出 的 目 的 地 較 近 時 遭 拒 載, 令 人 氣 憤 廖 小 姐 希 望 政 府 長 遠 考 慮 增 發 的 士 牌, 207
208 滿 足 居 民 需 要 同 時 又 認 為 的 士 司 機 不 應 濫 收 車 資, 因 公 共 事 業 是 為 廣 大 居 民 服 務 居 住 中 區 的 張 女 士 坦 言 不 是 常 搭 的 士, 但 卻 多 次 遭 拒 載 她 稱, 其 兒 子 因 不 適, 在 街 上 連 截 四 部 的 士, 要 求 到 山 頂 醫 院, 結 果 遭 拒 載, 感 到 無 奈 至 於 濫 收 車 資 的 情 況 就 較 多 出 現 在 節 假 日 期 間, 關 閘 威 尼 斯 人 渡 假 酒 店 的 士 站 均 屬 黑 點 雖 然 近 年 交 通 局 在 監 管 的 士 運 作 問 題 上 更 見 嚴 謹, 但 由 於 有 部 分 時 段, 如 晚 上 八 時 後, 便 不 會 有 稽 查 人 員 上 街 巡 查, 令 到 部 分 害 群 之 馬 更 肆 無 忌 憚, 建 議 當 局 進 一 步 加 強 有 關 時 段 的 部 署 和 打 擊 工 作, 以 收 阻 嚇 之 用 208 亦 有 的 士 司 機 坦 言, 本 澳 濫 收 車 資 情 況 普 遍, 的 士 聯 誼 會 理 事 長 戴 錦 良 表 示, 法 例 明 確 規 定 當 局 亦 無 標 準 界 定 何 謂 濫 收 試 過 在 颱 風 時 與 的 士 司 機 須 按 當 局 核 准 的 價 格 收 取 乘 客 車 資, 客 人 協 商 好 多 收 車 資, 客 人 收 取 單 據 後 卻 投 否 則 便 屬 違 法, 乘 客 遇 有 上 述 情 況, 應 即 時 記 訴, 認 為 政 府 應 清 晰 界 定 該 司 機 贊 成 規 範 黃 下 司 機 工 作 證 及 車 輛 號 碼 等 資 料 向 有 關 部 門 的 入 舊 區, 指 現 時 合 約 寬 鬆, 黃 的 與 黑 的 載 客 反 映 當 局 查 獲 確 實 證 據 後, 必 須 嚴 肅 處 理, 易 爭 拗 阻 嚇 影 業 界 和 澳 門 形 象 的 行 為 近 年 百 物 騰 貴, 燃 油 維 修 費 等 開 銷 厲 害, 若 業 界 認 為 在 節 日 期 間 如 農 曆 新 年 這 類 大 節 日, 要 參 照 其 他 地 方 開 設 附 加 費, 可 向 當 局 提 出 方 案, 共 同 探 提 供 日 期 :1/5/2011 編 號 :594討 可 行 性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揀 客 兜 路 濫 收 車 資 損 害 同 行 及 澳 門 形 象 的 士 團 體 促 打 擊 害 群 之 馬 提 供 日 期 :1/5/2011 編 號 :595 剛 過 去 的 元 旦 假 期, 本 澳 市 面 人 頭 湧 湧, 居 民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和 旅 客 出 行 需 求 大 增, 但 有 部 分 的 士 司 機 獅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子 開 大 口, 一 程 車 要 價 數 百 元 的 士 團 體 負 黃 一 平 促 放 蛇 打 擊 的 士 違 規 責 人 指, 行 內 確 實 存 在 少 量 的 害 群 之 馬, 希 望 街 總 交 通 關 注 小 組 召 集 人 黃 一 平 反 映, 的 士 司 當 局 加 強 在 一 些 黑 點 稽 查 打 擊 工 作, 尤 其 機 亂 收 費 揀 客 及 兜 路 情 況 一 直 存 在, 惜 相 關 是 晚 間 時 段, 以 阻 嚇 作 用 居 民 旅 客 遇 有 部 門 打 擊 不 力, 致 令 這 些 違 規 行 為 不 斷 侵 蝕 澳 上 述 情 況 應 記 下 司 機 資 料, 即 時 向 有 關 部 門 或 門 旅 遊 形 象, 及 影 同 業 健 康 形 象 他 為 此 在 場 警 員 投 訴 促 請 相 關 部 門 加 強 在 各 口 岸 的 士 站 人 車 分 流 措 施, 括 加 派 翻 譯 人 員 協 助, 杜 絕 揀 客 的 士 業 聯 合 會 常 務 副 會 長 黃 炳 岐 表 示, 遇 上 大 及 拒 載 情 況, 並 建 議 以 放 蛇 方 式 打 擊 的 節 日 的 士 司 機 濫 收 車 資 每 程 車 開 價 數 百 元 的 士 司 機 揀 客 的 違 規 行 為, 以 正 業 界 及 澳 情 況 過 去 時 有 聽 聞, 尤 其 是 近 年 有 部 分 其 他 行 門 形 象 業 人 士 轉 入 該 行, 部 分 人 過 去 更 從 事 遝 碼, 令 行 內 情 況 較 過 去 複 雜, 設 法 呃 乘 客 錢 的 行 黃 一 平 反 映, 部 分 不 自 律 的 士 司 機, 隨 揀 為 也 曾 發 生, 如 明 知 乘 客 在 車 尾 箱 的 行 李 未 取 客 之 外, 如 見 外 來 乘 客 目 的 地 路 程 短, 便 會 走, 就 迅 速 開 車 離 開, 要 乘 客 打 電 話 到 傳 呼 台 以 不 懂 英 文 為 由 拒 載 有 的 士 司 機 反 映, 某 日 找 行 李, 期 間 作 出 要 乘 客 識 做 的 暗 示 深 夜 於 威 尼 斯 人 的 士 站 候 客 時, 有 外 籍 人 士 上
209 前 以 英 語 告 知 司 機 要 前 往 格 蘭 酒 店, 但 前 排 連 續 四 個 司 機 因 路 程 太 短, 扮 唔 識 英 文 拒 載 寒 風 冷 雨 煎 熬 後, 唯 有 選 擇 放 棄 公 交, 著 親 友 接 送 上 落 班, 這 種 行 為 令 人 氣 結, 更 覺 行 業 形 象 被 這 種 司 機 影 衰 曬 他 表 示, 事 實 上, 有 九 成 以 上 的 士 司 機 均 懂 得 一 些 涉 及 業 需 要 的 日 常 英 文 用 語 其 實, 當 局 近 年 在 推 動 公 交 服 務 上 的 確 下 了 不 少 苦 功, 巴 士 班 次 有 所 增 加, 不 少 擁 有 私 人 車 輛 的 居 民 亦 開 始 選 擇 以 巴 士 作 為 出 行 工 具 但 與 此 同 時, 當 局 亦 必 要 優 化 候 車 設 施, 例 如 亞 的 士 司 機 亂 收 費 情 況 則 多 出 現 於 八 號 風 球 等 惡 劣 天 氣, 及 由 機 場 往 金 光 大 道 酒 店 設 施 等 較 短 路 程 上 黃 一 平 反 映, 八 號 風 球 天 氣, 乘 客 普 遍 接 受 的 士 司 機 收 取 雙 倍 車 資, 但 有 些 司 機 卻 亂 收 數 倍 車 資, 如 由 關 閘 往 葡 京, 有 司 機 收 取 馬 喇 迴 旋 處 巴 士 轉 乘 站 作 為 一 個 大 型 巴 士 轉 乘 區, 在 寒 冷 天 氣 下, 當 局 其 實 可 以 仿 傚 一 些 酒 店, 在 候 車 區 內 設 置 遮 風 擋 雨 甚 至 保 暖 的 設 施, 為 乘 客 提 供 相 對 理 想 的 候 車 環 境, 相 信 有 助 推 動 公 交 優 先 的 政 策 五 百 至 一 千 元 不 等 車 資, 如 此 宰 客 行 為 實 在 過 份 友 誼 大 橋 昨 又 再 發 生 涉 及 鐵 騎 士 奪 命 交 通 意 外, 友 誼 大 橋 是 否 適 合 電 單 車 行 駛 相 信 又 再 成 黃 一 平 反 映, 現 時 在 新 口 岸 及 南 灣 一 帶 酒 店 娛 樂 場 外, 常 見 為 數 二 十 至 三 十 名 的 士 司 機 於 傍 晚 時 分 以 暫 停 載 客 為 幌 子, 專 門 揀 客 接 載, 被 的 士 同 業 謔 稱 為 鳥 王 由 於 相 關 為 坊 間 關 注 的 熱 點 事 實 上, 友 誼 大 橋 的 行 車 速 度 一 向 頗 高, 橋 上 風 速 同 樣 頗 高, 加 上 有 不 少 大 型 車 輛 會 選 擇 以 友 誼 大 橋 往 來 澳 之 間, 故 友 誼 大 橋 其 實 並 不 適 宜 電 單 車 行 駛 部 門 執 法 不 嚴, 及 的 士 站 人 車 分 流 不 善, 令 有 關 司 機 有 機 可 乘, 不 但 擾 亂 行 業 秩 序 和 行 業 的 健 康 形 象, 亦 連 帶 損 害 了 澳 門 的 旅 遊 城 市 形 象 有 關 部 門 應 加 強 執 罰, 或 放 蛇 打 擊 其 實 現 時 本 澳 有 三 條 往 來 澳 的 大 橋, 其 中 舊 澳 大 橋 已 作 為 公 交 車 輛 專 用 大 橋 為 提 高 大 橋 的 整 體 行 車 安 全 性, 當 局 是 否 可 以 考 慮 規 定 大 型 車 輛, 如 大 型 旅 遊 巴 大 型 貨 車 只 准 行 駛 友 誼 大 橋, 並 禁 止 電 單 車 使 用 友 誼 大 橋 同 時, 在 橋 面 相 對 寬 闊 雙 向 三 線 行 車 的 西 灣 大 提 供 日 期 :1/5/2011 編 號 :596橋 設 立 供 電 單 車 行 駛 的 專 道 畢 竟, 電 單 車 為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候 車 環 境 若 理 想 本 澳 居 民 的 主 要 交 通 工 具 之 一, 為 電 單 車 駕 駛 提 供 相 對 安 全 的 跨 海 大 橋 行 車 環 境, 亦 屬 理 所 當 然 公 交 優 先 市 民 享 大 橋 應 否 鐵 騎 走 安 全 措 施 須 足 夠 有 習 慣 利 用 亞 馬 喇 迴 旋 處 巴 士 轉 乘 站 來 往 澳 的 讀 表 示, 巴 士 轉 乘 服 務 的 確 甚 為 便 民, 但 提 供 日 期 :1/6/2011 編 號 :597 轉 乘 站 的 候 車 環 境 實 在 令 人 不 敢 恭 維 近 日 天 氣 寒 冷, 加 上 時 有 微 雨, 亞 馬 喇 迴 旋 處 巴 士 轉 名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車 輛 管 理 乘 站 地 處 空 曠, 加 上 巴 士 站 設 施 簡 陋, 既 不 擋 風, 更 不 遮 雨, 在 寒 風 冷 雨 下 候 車, 實 在 可 以 用 痛 苦 二 字 形 容 讀 表 示, 在 飽 受 一 次 中 區 社 區 諮 詢 委 員 會 委 員 歐 家 輝 表 示, 媽 閣 至 關 閘 快 速 巴 士 專 道 計 劃, 無 可 避 免 會 削 減 路 邊 車 位, 當 局 應 作 好 紓 緩 措 施, 及 時 推 出 改 善 泊 209
210 車 問 題 及 巴 士 路 線 等 折 衷 辦 法, 減 低 計 劃 對 居 民 的 影 外 發 生 的 機 率, 提 升 駕 駛 安 全 意 識 歐 家 輝 在 社 諮 委 會 議 上 作 議 程 前 發 言 時 指 出 : 政 府 大 刀 闊 斧 推 出 不 少 創 新 交 通 試 行 措 提 供 日 期 :1/6/2011 編 號 :599 施, 顯 示 當 局 整 治 交 通 的 決 心 ; 近 期 透 露 將 推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出 媽 閣 至 關 閘 快 速 巴 士 專 道 計 劃, 會 取 消 沿 途 性 質 : 其 他 200 多 個 輕 型 私 家 車 泊 車 位 及 逾 1000 個 電 單 交 車 通 局 正 開 展 新 一 輪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的 意 見 徵 泊 位, 在 本 澳 車 位 嚴 重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政 府 須 集, 建 議 當 局 在 完 成 諮 詢 後, 制 訂 時 間 表 讓 施 先 優 化 區 內 泊 車 設 施, 增 加 公 共 車 位 政 最 終 得 以 落 實, 並 以 澳 門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為 依 歸 開 展 工 作, 爭 取 更 多 居 民 認 同 和 配 合 除 檢 視 泊 車 位 是 否 足 夠, 亦 要 考 慮 道 路 承 受 能 力, 他 促 請 當 局 事 前 充 分 調 查 和 研 究, 取 得 可 靠 數 據, 釋 除 市 民 尤 其 是 駕 駛 的 疑 慮 改 善 交 通 問 題 應 該 從 源 頭 入 手, 減 少 路 面 車 輛 提 供 日 期 :1/6/2011 編 號 :600 應 作 為 最 重 要 的 一 個 環 節, 歐 家 輝 建 議, 當 局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可 參 考 鄰 近 地 區 的 控 制 手 段, 如 提 高 驗 車 標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準 處 理 商 用 柴 油 車 尾 氣 排 放 強 制 一 定 年 期 每 當 節 日 假 期, 本 澳 旅 客 驟 增, 遊 覽 出 行 的 需 的 車 輛 禁 止 在 路 面 上 行 駛, 以 此 抑 制 無 止 境 的 求 令 本 澳 繁 忙 的 交 通 百 上 加 斤 巴 士 爆 滿 的 汽 車 增 長 士 難 求, 又 見 行 業 害 群 之 馬, 肆 意 砍 客, 破 壞 行 業 聲 譽 更 影 澳 門 旅 遊 城 市 形 象 業 界 指 惡 劣 行 為 長 時 間 存 在, 監 管 部 門 理 應 重 視 210 提 供 日 期 :1/6/2011 編 號 :598談 本 澳 的 士 服 務, 大 家 會 想 當 局 年 年 收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到 的 大 堆 投 訴, 即 使 朋 友 之 間 閒 聊, 亦 每 多 批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評 和 怨 言, 反 映 行 業 確 有 改 善 和 檢 討 之 處 除 中 區 社 諮 會 昨 舉 行 平 常 會 議, 有 社 諮 委 指 友 誼 了 拒 載 兜 路 濫 收 車 資, 還 有 一 些 更 嚴 重 大 橋 又 發 生 奪 命 交 通 意 外, 再 敲 電 單 車 在 大 的 砍 客 行 為 如 在 交 通 繁 忙 或 排 滿 人 龍 的 橋 行 駛 安 全 問 題 的 警 鐘 建 議 當 局 針 對 交 通 意 車 站, 開 價 兩 三 百 元 一 程 車, 更 要 挑 合 心 外 往 往 因 道 路 使 用 沒 有 留 意 路 面 情 況, 參 考 水 的 客 人 更 有 司 機 明 知 乘 客 車 尾 箱 行 李 未 其 他 地 方 重 視 防 禦 駕 駛 宣 傳 和 推 動 取 就 飛 車 離 開, 要 乘 客 致 電 傳 呼 台 找 行 李, 更 要 乘 客 識 做 才 可 取 回 林 宇 滔 表 示, 隨 著 本 澳 車 輛 密 度 不 斷 增 加, 若 駕 駛 安 全 意 識 不 增 反 減, 交 通 安 全 必 大 受 威 有 司 機 話, 一 般 業 只 求 搵 食, 不 會 輕 易 脅, 當 局 應 全 面 檢 討 本 澳 的 交 通 安 全 政 策, 加 以 身 試 法 ; 但 近 年 其 他 行 業 轉 職 司 機 增 加, 除 強 執 罰 不 安 全 駕 駛 陋 習, 加 強 宣 傳 防 禦 駕 了 有 賭 場 博 彩 中 介 人, 更 有 曾 遭 警 方 拘 捕 涉 販 駛 技 巧, 有 關 技 巧 是 將 交 通 安 全 意 識 和 技 巧 毒 之 徒, 業 直 言 行 業 轉 趨 複 雜, 不 法 行 為 不 通 過 短 片 等 的 形 式 向 駕 駛 介 紹, 教 導 駕 駛 時 出 現 雖 然 這 些 違 法 行 為 搜 證 需 多 方 配 合, 提 防 道 路 上 可 能 出 現 的 危 險 情 況, 減 少 交 通 意 但 要 到 阻 嚇 作 用 亦 不 難, 只 要 在 節 日 期 間 部
211 署 好 稽 查 工 作, 對 證 據 確 鑿 處 以 嚴 厲 制 裁 站 的 統 計, 發 現 現 時 仔 區 有 上 蓋 的 巴 士 站 為 33 個, 未 設 有 上 蓋 的 巴 士 站 有 34 個 ; 而 這 些 無 大 堆 的 負 面 消 息 令 一 敬 業 樂 業 的 司 機 心 裡 不 上 蓋 巴 士 站 主 要 以 臨 時 巴 士 站 為 主 ( 部 分 臨 時 站 好 受, 的 士 團 體 建 議 把 業 內 的 好 人 好 事 向 有 關 已 存 在 5 至 6 年 ), 每 逢 打 風 落 雨, 又 或 是 太 陽 暴 部 門 匯 報, 如 拾 金 不 昧 協 助 老 弱 乘 客 等, 定 曬 時, 等 車 的 市 民 和 遊 客 苦 不 堪 言 李 志 安 期 嘉 許 以 茲 鼓 勵, 亦 可 擴 大 宣 傳, 重 建 的 士 行 又 指, 該 中 心 於 09 年 5 月 就 巴 士 站 無 上 蓋 的 問 業 的 良 好 形 象 題 做 了 相 關 的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570 份 有 效 問 卷 中 佔 7 成 受 訪 不 滿 意 當 時 巴 士 站 的 設 施, 其 後 中 心 亦 將 相 關 的 情 況 向 交 通 局 反 映, 但 現 時 仍 未 見 到 有 改 善 的 跡 象 李 志 安 指 出, 現 時 提 供 日 期 :1/6/2011 編 號 :601政 府 較 為 重 視 輕 軌 的 興 建 工 作, 但 就 算 輕 軌 建 名 稱 : 錄 自 大 眾 報 成 後, 巴 士 公 司 屆 時 仍 會 為 廣 大 的 市 民 提 供 服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務, 他 希 望 政 府 能 重 視 市 民 的 需 要, 做 好 街 總 仔 社 區 冀 政 府 關 注 仔 交 通 情 況 仔 區 的 巴 士 設 施 興 建 工 作 協 調 員 李 志 安 昨 日 在 接 受 採 訪 時 表 示, 希 望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對 於 現 時 仔 區 巴 士 出 車 時 間 作 出 仔 社 區 中 心 主 任 羅 寶 珍 表 示, 現 時 本 澳 馬 路 調 配, 以 紓 緩 繁 忙 時 段 的 巴 士 數 量 供 不 應 求 的 名 稱 主 要 來 自 葡 文 的 翻 譯, 一 般 較 長 且 很 難 情 況 ; 並 希 望 有 關 部 門 改 善 仔 臨 時 巴 士 站 無 記, 這 對 於 遊 客 及 市 民 造 成 不 便 ; 她 又 指 平 上 蓋 的 情 況 羅 寶 珍 指 出, 希 望 有 關 部 門 對 於 日 收 到 不 少 市 民 提 議 指 很 多 遊 客 在 巴 士 站 牌 上 現 時 澳 門 的 街 道 名 稱 作 出 修 改, 以 方 便 市 民 及 找 不 到 旅 遊 地 圖 顯 示 的 街 名 簡 稱, 例 如 站 牌 上 遊 客 出 行 顯 示 亞 馬 打 利 庇 盧 大 馬 路 ( 即 新 馬 路 ), 但 遊 客 在 旅 遊 地 圖 找 到 的 新 馬 路 則 在 站 李 志 安 指 出, 現 時 投 入 服 務 的 兩 間 巴 士 公 司 未 牌 上 找 不 到 ; 她 又 指 不 少 仔 居 民 不 清 楚 有 在 繁 忙 時 段 做 好 出 車 安 排, 往 往 出 現 非 繁 柯 維 納 交 通 樞 紐 就 是 指 賽 馬 場 圓 形 地, 亦 正 忙 時 段 有 車 無 人 坐, 繁 忙 時 段 有 人 無 車 坐 的 好 說 明 相 關 問 題 她 指 出, 本 澳 常 住 人 口 又 以 現 象 ; 每 逢 上 下 班 的 繁 忙 時 段, 由 於 大 量 市 民 華 人 為 主, 澳 門 已 回 歸 逾 十 年, 現 時 又 正 朝 向 需 要 巴 士 服 務, 新 世 紀 酒 店 迴 轉 處 一 帶 交 通 相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城 市 的 方 向 發 展, 希 望 當 局 能 將 當 擠 塞, 很 多 市 民 擠 不 上 巴 士 部 分 街 名 作 修 改, 為 廣 大 的 市 民 及 遊 客 出 行 創 造 便 利 條 件 該 中 心 又 指, 中 心 已 於 去 年 1 月 8 日 已 將 相 關 情 況, 當 面 向 交 通 事 務 局 局 長 汪 雲 反 映 ; 中 心 指 汪 雲 當 時 表 示 由 於 根 據 原 有 的 合 同, 政 府 未 能 對 巴 士 公 司 的 出 車 時 間 方 面 作 出 要 求, 表 示 會 提 供 日 期 :1/7/2011 編 號 :603 在 2010 年 10 月 政 府 與 三 間 巴 士 公 司 簽 約 後 名 要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求 三 間 巴 士 公 司 在 出 車 時 間 上 作 出 配 合 中 心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指 現 時 仍 未 見 到 繁 忙 時 段 擠 塞 情 況 有 任 何 的 改 的 士 拒 載 和 濫 收 車 資 問 題 存 在 已 久, 但 當 局 仍 善, 望 有 關 部 門 關 注 仔 居 民 的 訴 求 未 有 實 際 有 效 遏 止 措 施, 其 行 為 不 只 損 害 澳 門 旅 遊 城 市 形 象, 還 觸 犯 澳 門 法 例 罔 顧 乘 客 李 志 安 又 表 示, 經 過 中 心 人 員 對 仔 現 有 巴 士 利 益 211
212 212 楊 淑 賢 在 議 程 前 發 言 時 指 出 : 上 月, 本 澳 因 被 大 霧 籠 罩, 有 旅 客 凌 晨 抵 達 澳 門 機 場 時, 在 機 提 供 日 期 :1/7/2011 編 號 :605 場 的 士 站 有 司 機 以 大 霧 為 由, 向 每 名 乘 客 索 取 名 稱 : 錄 自 訊 報 百 多 元 額 外 車 資, 若 一 部 的 士 載 4 名 乘 客, 的 士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一 程 便 可 多 收 近 600 元 的 士 拒 載 和 濫 收 車 資 十 年 交 通 仍 茫 茫 問 題 存 在 已 久, 但 當 局 仍 未 有 實 際 有 效 遏 止 措 評 汪 雲 十 年 三 階 段 改 善 交 通 的 招 式 施, 現 時 再 以 大 霧 為 由, 重 施 故 技, 其 行 為 不 二 0 一 0 年 年 尾,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澳 門 日 報 只 損 害 澳 門 旅 遊 城 市 形 象, 還 觸 犯 澳 門 法 例 刊 登 了 一 篇 無 厘 頭 的 文 章, 題 為 十 年 三 階 段 罔 顧 乘 客 利 益 改 善 交 通, 副 題 是 重 整 公 交 系 統 適 當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作 稱 其 為 無 厘 頭 是 因 為 該 的 士 業 界 認 為 在 颱 風 或 大 霧 之 下 業, 存 在 一 文 既 非 轉 發 記 採 訪, 連 慣 用 的 據 乜 乜 社 定 風 險, 且 因 未 能 投 保, 只 能 提 高 收 費 以 作 保 電 或 本 報 消 息 這 樣 的 開 頭 也 沒 有 ; 又 不 障 她 建 議, 政 府 與 業 界 商 議 考 慮 訂 立 在 特 殊 像 工 務 運 輸 司 或 交 通 事 務 局 的 記 招 待 會 發 出 情 況 下 額 外 收 費 可 行 性, 協 助 業 界 與 保 險 公 司 的 稿 件 不 過 佔 了 澳 門 日 報 A3 版 半 版 的 篇 幅, 磋 商 解 決 投 保 問 題, 改 善 的 士 的 服 務 質 素 而 且 文 中 常 出 現 交 通 局 指 出 當 局 計 劃 等 字 眼, 當 然 不 會 似 八 卦 周 刊 的 流 解 釋 只 有 一 個, 就 是 搞 來 搞 去 是 這 幾 招, 再 拿 出 來 騷, 自 己 也 感 臉 上 無 光, 可 是 年 近 歲 晚, 提 供 日 期 :1/7/2011 編 號 :604熙 熙 攘 攘 鬧 了 半 天 的 交 通 十 年 規 劃, 醜 名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媳 婦 終 須 見 公 婆 只 好 硬 頭 皮 和 盤 托 出, 見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報 之 前 掐 頭 去 尾, 變 成 現 在 這 個 樣 子 如 果 這 自 賭 權 開 放 以 來, 訪 澳 旅 客 不 斷 上 升, 公 共 交 就 是 澳 門 未 來 交 通 發 展 的 大 計, 那 是 很 令 澳 門 通 的 服 務 質 素 有 待 提 升, 當 中, 的 士 服 務 發 展 人 失 望 的, 更 令 人 痛 心 的 是 正 當 澳 門 面 臨 一 個 未 能 配 合 社 會 發 展 速 度, 搭 的 士 難 問 題 持 發 展 的 大 好 機 遇, 澳 門 未 見 根 本 改 進 的 法 律 續 惡 化, 其 中, 舊 區 最 為 嚴 重 ; 隨 城 市 的 整 滯 後, 現 在 又 加 上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嚴 重 滯 後, 體 發 展, 以 及 面 對 不 斷 增 加 的 旅 客 壓 力, 的 士 成 為 小 城 發 展 的 兩 大 障 礙 如 果 汪 雲 不 猛 省, 服 務 有 必 要 與 時 並 進 仍 滿 足 於 小 敲 小 打 的 頭 痛 醫 頭, 腳 痛 醫 腳, 市 民 對 交 通 的 不 滿 將 越 來 越 高 漲. 作 希 望 汪 雲 對 於 的 士 拒 載 和 濫 收 車 資 問 題, 他 建 議, 政 府 在 重 新 審 視 自 己 的 交 通 藍 圖 前 先 拜 讀 一 澳 門 嚴 格 執 行 對 業 界 的 行 為 規 範, 對 於 違 反 政 府 訂 中 聯 辦 白 志 健 主 任 的 文 章 抓 住 新 機 遇, 共 謀 定 的 服 務 守 則 人 士, 必 須 以 明 確 的 態 度 進 行 處 新 發 展, 特 別 是 仔 細 研 究 白 主 任 對 澳 門 能 否 罰 ; 今 年 8 月 黃 的 合 約 需 要 續 期, 政 府 必 須 贏 得 主 動 贏 得 優 勢 贏 得 未 來 的 三 點 建 議 ; 作 相 應 檢 訂, 以 確 保 市 民 使 用 良 好 公 共 交 通 工 同 時, 應 親 自 去 了 解 市 民 對 交 通 的 不 滿 和 對 交 具 之 權 利 通 的 期 望 例 如 區 區 一 個 高 士 德 下 水 道 要 整 五 百 天, 商 戶 的 損 失 有 多 大? 而 且 澳 門 如 果 限 購 車 輛, 打 擊 的 是 什 麼 人? 希 望 交 通 事 務 局 用 果 敢 的 魄 力, 迎 難 而 上, 重 新 制 訂 一 份 澳 門 未 來 十 年 的 交 通 重 整 規 劃, 以 配 合 建 設 世 界 旅 遊 休 閑 中 心 的 要 求
213 小 敲 小 打, 黔 驢 技 窮 汪 雲 任 交 通 事 務 局 局 長 初 期, 確 實 為 澳 門 市 民 做 了 不 少 好 事, 特 別 是 兩 間 巴 士 公 司 共 用 澳 門 通, 對 持 卡 的 長 學 生 和 一 般 澳 門 居 民, 分 別 予 以 不 同 程 度 的 優 惠, 開 創 了 澳 門 政 府 用 公 帑 支 援 公 共 交 通 的 先 河, 走 出 了 政 府 扶 助 公 交 優 先 的 第 一 步 汪 雲 還 為 新 葡 京 前 的 亞 馬 喇 圓 形 地 改 造 成 澳 門 第 一 個 較 為 大 型 的 公 交 轉 乘 站 出 謀 劃 策, 並 和 員 工 一 參 與 轉 乘 站 的 佈 置, 對 市 民 反 映 較 多 的 巴 士 擁 擠 的 情 況, 他 親 自 與 副 手 一 乘 搭 巴 士, 人 們 在 電 視 上 看 到 他 肥 胖 的 身 驅 和 揮 汗 如 雨 的 臉 龐, 多 多 少 少 有 些 感 動 須 知 初 期 交 通 問 題 太 多, 一 個 小 敲 小 打 就 有 一 份 收 獲, 這 種 局 面 不 可 能 維 持 太 久, 一 定 要 有 改 交 通 困 局 的 重 大 舉 措 才 行 澳 門 僅 有 的 幾 條 交 通 主 動, 堵 塞 的 狀 況 隨 自 由 行 不 斷 增 多, 交 通 問 題 又 變 得 越 來 越 嚴 峻 巴 士 的 優 惠 實 施 後, 吸 引 了 大 量 的 居 民 改 乘 公 交 出 行, 而 且 很 多 外 地 人 也 學 會 用 澳 門 通 乘 搭 巴 士 現 在 澳 門 不 是 人 們 不 願 乘 搭 巴 士, 而 是 沒 有 足 夠 的 公 交 車 滿 足 乘 客 的 需 要 路 面 上 的 公 交 車 輛 大 是 超 負 荷 的, 而 且 由 於 乘 客 太 多 而 飛 站 的 公 交 車 也 越 來 越 多 近 來, 乘 搭 的 士 難 的 情 況 也 越 來 越 嚴 重, 在 遠 離 口 岸 和 賭 場 的 地 點, 如 士 多 紐 拜 斯 馬 路, 在 中 午 和 下 午 收 工 的 時 間, 很 少 有 頂 上 亮 燈 的 的 士 經 過, 即 使 有, 其 中 十 分 之 九 掛 換 更 或 接 載 中 的 牌, 很 多 的 士 盡 量 避 開 接 載 本 地 居 民, 甚 至 聽 到 短 途 的 目 標, 司 機 立 即 掛 難 看 的 臉 色 作 認 為 的 士 由 民 署 管 理 的 時 間 太 長, 部 份 官 員 與 大 車 主 太 熟 了, 政 府 是 否 可 以 考 慮 將 的 士 交 由 交 通 局 管 理, 而 且 應 該 大 量 增 發 的 士 牌 過 去 中 國 耕 有 其 田 的 土 改 和 新 加 坡 的 居 有 其 屋 的 房 改 是 很 成 功 的 政 策, 澳 門 的 的 士 也 應 該 改 一 改, 增 加 一 種 駕 駛 有 其 車 的 牌, 向 那 些 長 期 租 車 維 生 的 的 士 司 機 發 出 免 收 費 或 低 收 費 的 牌 照 例 如 有 十 年 不 間 斷 駕 車 的 的 士 司 機,( 而 且 沒 有 或 甚 少 被 投 訴 的 司 機 ) 可 優 先 獲 得 這 樣 的 的 士 牌 照, 這 樣 不 但 照 顧 了 長 期 努 力 為 社 會 服 務 的 司 機 一 族, 也 會 改 變 乘 的 士 難 的 局 面 交 通 應 有 更 大 投 資 二 0 一 0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李 鎮 東 主 任 宣 佈, 澳 門 第 一 期 輕 軌 由 日 本 的 三 菱 重 工 以 四 十 六 億 投 得, 澳 門 的 軌 道 交 通 終 於 首 次 被 引 入, 本 來 是 一 件 喜 事, 可 是 回 顧 七 年 來 的 軌 道 交 通 坎 坷 史, 不 知 是 高 興 還 是 辛 酸 二 00 五 年 香 地 鐵 公 司 完 成 顧 問 研 究 報 告, 建 議 澳 門 使 用 地 下 捷 運 系 統, 並 訂 定 了 初 步 選 線 方 案, 但 研 究 報 告 被 指 造 價 過 高 等 多 種 問 題 被 擱 置 其 實 當 時 鐵 所 訂 的 造 價, 即 使 以 當 時 的 標 準 和 澳 府 的 負 擔 能 力, 不 算 太 高 如 果 以 澳 門 今 日 收 入 飉 升 的 情 況, 更 是 輕 而 易 舉 的 事, 這 件 事 造 成 了 澳 兩 特 區 的 牙 齒 痕, 也 使 澳 門 錯 失 了 一 個 良 機 如 果 香 地 鐵 被 選 中, 可 能 現 在 已 通 車 了 事 情 未 到 破 裂 時, 香 橋 王 之 稱 的 胡 應 湘 風 塵 撲 撲 趕 到 澳 門 科 大, 人 們 以 為 他 是 來 講 珠 澳 大 橋, 原 來 他 是 再 次 呼 籲 澳 門 建 地 鐵 事 隔 不 到 一 年, 澳 門 揭 發 出 歐 文 龍 鉅 貪 案, 人 們 才 感 到 可 能 正 是 因 為 香 政 府 的 廉 潔, 鐵 不 能 也 不 會 賄 賂 歐 文 龍, 使 澳 門 失 去 了 建 造 當 今 最 佳 的 公 共 交 通 系 統, 使 澳 門 今 日 仍 飽 受 交 通 堵 塞, 搭 車 難 之 苦 現 在 澳 門 工 務 運 輸 司 遲 遲 不 敢 在 改 善 澳 門 交 通 上 做 出 重 大 決 策, 是 否 因 歐 案 產 生 一 次 被 蛇 咬, 三 年 怕 草 繩 的 懼 貪 心 理 其 實 歐 是 歐, 劉 是 劉, 清 自 清 嘛 作 認 為 一 個 地 方 要 發 展, 要 贏 得 主 動 贏 得 優 勢, 該 花 的 錢 就 要 花, 用 錢 和 浪 費 不 可 劃 上 等 號, 搞 大 型 工 程 與 貪 污 也 沒 有 必 然 的 聯 系 最 近 澳 門 人 發 現 過 去 種 行 道 樹 是 種 樹 秧, 現 在 種 的 是 大 樹, 甚 至 是 巨 樹 有 人 說 因 為 澳 門 政 府 現 在 有 的 是 錢, 所 以 這 樣 做 作 認 為 213
214 214 這 樣 說 是 不 全 面 看 事 物 的, 雖 然 種 大 樹 巨 樹 成 本 貴, 種 樹 的 工 錢 也 多 了, 但 是 物 有 所 值 澳 門 城 市 的 面 貌 很 快 改 變 了, 更 加 美 了, 這 是 錢 買 來 的, 但 沒 什 麼 不 恰 當 過 去 種 樹 秧, 長 得 又 細 又 高, 台 風 一 來 不 是 折 斷 就 是 彎 曲, 樹 沒 個 樹 樣 現 在 引 進 的 樹, 樹 粗 桿 直, 一 旦 成 活, 行 人 很 快 受 到 樹 蔭 的 庇 護 過 去 澳 門 窮 想 做 而 做 不 到, 現 在 這 樣 做, 應 該 稱 讚 這 些 綠 化 專 家 有 頭 腦 向 地 下 要 空 間 現 代 化 的 城 市, 不 但 地 面 上 要 現 代 化, 地 下 也 要 現 代 化 政 府 第 一 期 輕 軌 仍 採 用 高 架 輕 軌, 但 過 去 三 十 年 來, 世 界 各 地 實 踐 已 證 明 : 市 區 高 架 軌 道 會 對 城 市 景 觀 造 成 巨 大 傷 害, 特 別 是 旅 遊 為 主 的 澳 門, 而 且 對 沿 途 的 居 民 造 成 難 以 彌 補 的 傷 害 這 次 政 府 組 團 去 台 灣 考 察, 帶 上 波 爾 圖 街 反 對 高 架 輕 軌 的 居 民 組 織 的 頭 頭, 擺 明 是 拉 攏 分 化 受 害 群 眾 的 組 織 但 是 波 爾 圖 街 居 民 人 數 有 限, 如 果 輕 軌 二 期 仍 堅 持 要 高 架, 政 府 很 難 過 到 居 民 反 對 這 關 而 且 作 認 為 輕 軌 二 期 改 為 地 下, 還 可 以 趁 此 機 會 改 變 內 經 常 水 浸 的 問 題 外 地 的 經 驗 是, 高 架 到 哪 裡 哪 裡 死, 地 鐵 到 哪 裡 哪 裡 旺. 地 鐵 從 沙 梨 頭 水 上 街 市 內 通 過, 正 可 以 借 機 在 這 些 舊 區 多 興 建 地 下 停 車 場 地 下 街, 催 谷 那 裡 復 昔 日 的 輝 煌 政 府 原 打 算 在 文 化 中 心 附 近 建 造 一 條 六 車 道 的 海 底 隧 道, 連 接 至 友 誼 馬 路 並 接 駁 到 珠 澳 大 橋 澳 門 落 點 及 往 關 閘 的 道 路, 同 時 在 嘉 樂 庇 大 橋 兩 側 建 兩 條 澳 海 底 隧 道, 向 地 下 要 空 間, 是 世 界 城 市 發 展 的 趨 勢 澳 門 人 口 密 度 大, 就 算 即 時 停 發 車 牌, 靠 目 前 的 公 路, 也 很 難 做 到 不 堵 車, 而 且 澳 門 人 不 斷 富 裕, 澳 門 的 中 產 階 層 正 在 不 斷 擴 大, 現 在 搭 公 交 車 越 來 越 難, 搭 的 士 也 難, 又 不 發 私 家 車 牌, 備 受 打 擊 的 是 澳 門 中 產 階 層, 還 侈 談 什 麼 和 諧 現 在 嘉 樂 庇 大 橋 變 巴 士 快 速 專 線 後, 當 局 又 準 備 將 關 閘 到 媽 閣 一 線 也 改 成 巴 士 快 速 專 道, 並 取 消 沿 途 二 百 多 個 輕 型 車 泊 位 及 超 過 一 千 個 電 單 車 泊 位 政 府 這 樣 做, 分 明 是 叫 私 家 車 電 單 車 走 投 無 路, 澳 門 的 民 怨 不 沸 騰 才 怪 交 通 事 務 局, 只 搞 這 限 制 那 限 制 不 去 多 做 疏 通 道 路 的 工 作, 這 樣 的 局 長 市 民 不 叫 落 台 才 怪 哩 政 府 只 有 打 通 地 下, 像 很 多 城 市 一 樣 不 但 建 地 鐵, 還 要 大 建 地 下 高 速 公 路, 下 面 通 了, 上 面 的 馬 路 才 能 改 為 公 交 專 線 限 制 車 輛 是 生 搬 硬 套 北 京 的 做 法, 澳 門 用 行 政 手 段 限 制 車 輛 必 須 認 真 研 究, 有 不 少 人 稱 讚 新 加 坡, 但 也 有 人 不 喜 歡 新 加 坡 過 於 專 制 澳 門 地 方 小 人 口 少, 政 府 在 交 通 上 加 大 投 資, 堵 車 是 不 難 解 決 的, 不 需 要 做 得 太 絕 提 供 日 期 :1/7/2011 編 號 :606 名 稱 : 錄 自 訊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交 通 政 策 環 環 扣 操 之 過 急 亂 節 奏 就 在 十 年 與 十 一 年 之 間, 不 過 幾 天 的 時 間, 政 府 各 大 部 門 就 拋 出 了 一 大 堆 政 策 諮 詢 文 件, 土 地 法 陸 路 交 通 教 育 規 劃 輕 軌 新 城 諮 詢 可 謂 一 波 未 平 一 波 又, 這 不 是 澳 葡 時 代 政 府 聖 誕 新 年 不 辦 事 的 習 慣, 倒 像 是 中 國 傳 統 中, 在 過 年 前 還 清 欠 債 的 習 俗 特 區 政 府 的 信 譽 向 來 不 怎 麼 好, 尤 其 不 太 守 時, 像 土 地 法 修 改,0 八 年 經 已 開 始, 到 現 在 才 推 出 第 二 階 段 諮 詢, 立 法 遙 遙 無 期 ; 輕 軌 工 程 的 拖 延, 讓 市 民 等 到 花 兒 也 謝 了, 還 是 未 能 一 槌 定 音 ; 二 0 一 二 年 的 萬 九 公 屋, 更 是 不 可 能 完 成 的 任 務 交 通 局 主 導 的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總 算 守 時, 在 二 0 一 0 年 的 最 後 幾 天 推 出 第 二 階 段 的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基 本 上 是 在 第 一 階 段 的 基 礎 上 深 化, 比 較 來, 第 二 階 段 的 文 本 談 不 上 驚 喜, 卻 顯 示 出 政 府 推 動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的 決 心, 這 是 個 可 喜 的 現 象, 長 期 以 來 政 府 在
215 各 種 政 策 上 方 向 的 搖 擺 不 定, 讓 澳 門 虛 秏 了 多 少 時 間? 既 然 現 在 對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的 反 對 聲 音 不 算 太 大, 就 一 路 做 到 底 毫 無 疑 問, 文 本 內 容 是 相 當 進 取 的, 但 一 如 筆 對 內 公 交 專 道 的 評 論, 大 刀 斧 的 變 革, 亦 即 意 味 著 新 措 施 與 舊 習 慣 之 間, 有 著 巨 大 的 接 觸 面, 接 觸 面 上 產 生 磨 擦, 必 是 火 花 四 濺 制 而 加 稅 加 費 之 類 的 行 政 手 段, 是 可 以 透 過 政 府 內 部 協 調 而 進 行, 過 程 未 必 會 很 快, 但 絕 不 會 像 建 造 硬 件 設 施 那 麼 不 靠 譜 試 想 想, 輕 軌 工 程 再 拖 一 年 半 載, 政 策 的 中 期 遠 期 目 標 就 鐵 定 落 空 ; 而 所 謂 雙 環 雙 軸 的 交 通 佈 局, 這 樣 龐 大 的 基 建 工 程, 很 多 項 目 到 現 在 連 影 沒 有, 中 間 存 在 多 少 變 數 陸 路 交 通 文 本 中 的 一 系 列 政 策, 是 先 進 的 合 理 的, 但 與 本 澳 普 羅 市 民 對 交 通 問 題 的 認 知, 明 顯 存 在 落 差, 這 將 極 容 易 在 將 來 產 生 誤 解 和 矛 盾 最 顯 著 的 例 子 莫 過 於, 坊 間 還 在 反 思 小 街 小 巷 中 車 到 門 口 的 車 位 問 題 時, 政 府 已 在 開 展 公 交 專 道, 談 到 增 加 多 少 巴 士 班 次, 也 就 是 說, 車 位 不 單 不 在 門 口, 連 主 幹 道 上 的 車 位 會 消 失, 劃 上 公 交 專 道 之 後, 私 車 連 駛 上 專 道 不 被 允 許, 更 何 況 是 停 泊, 這 是 比 增 加 私 車 的 持 有 成 本 更 直 接 的 影, 這 種 影 將 進 入 到 駕 駛 每 天 的 生 活 當 中, 中 間 產 生 的 抵 觸 情, 可 不 是 政 策 文 本 中, 諸 多 的 數 據 及 理 由 所 能 抵 消 的 因 此, 筆 認 為, 對 市 民 生 活 產 生 大 幅 改 變 的 措 施, 如 公 交 專 道 等, 推 廣 不 宜 過 急, 要 做 好 溝 通 工 作, 階 段 性 實 施 ; 反 之, 增 加 持 有 車 輛 的 稅 費, 這 種 直 接 指 向 駕 駛 的 措 施, 則 不 妨 快 刀 斬 亂 麻 澳 門 的 交 通 問 題, 不 是 一 個 問 題, 而 是 一 堆 問 題 互 相 糾 結 在 一 在 政 策 文 本 中, 我 們 也 能 看 到 政 府 有 一 組 解 決 的 措 施, 但 這 些 措 施 真 的 能 一 個 跟 一 個, 緊 密 地 配 合 推 出 嗎? 這 才 是 讓 人 擔 心 的 地 方, 交 通 局 一 個 快 沒 用, 其 他 公 私 相 關 機 構 配 合 得 上 嗎? 一 個 巴 士 合 約, 打 幾 堂 官 司, 二 變 三 三 變 二 再 二 變 三, 拖 多 久 了? 輕 軌 更 慘, 每 個 程 序 有 人 上 訴, 甚 麼 時 候 動 工? 真 是 天 曉 得 一 系 列 鼓 勵 公 交 的 工 程 措 施, 只 要 在 時 間 上 一 脫 節, 整 個 交 通 政 策 的 效 果, 立 刻 打 折 扣, 甚 至 可 能 會 激 民 怨 而 推 動 這 個 交 通 政 策 的 節 奏, 有 很 多 環 節, 根 本 不 是 交 通 局 甚 至 運 輸 工 務 司 所 能 控 這 個 交 通 政 策, 方 向 對 了 方 法 也 對 了, 但 時 機 呢? 政 策 文 本 中 的 時 間 表, 是 太 緊 了 點, 進 取 有 餘, 謹 慎 不 足 這 也 是 澳 門 政 府 的 通 病, 好 話 總 說 在 前 頭, 承 諾 的 日 子 到 了, 卻 交 不 出 成 績, 萬 九 公 屋, 言 猶 在 耳 與 其 讓 市 民 失 望, 不 如 把 目 標 訂 低 一 些, 反 正 市 民 對 政 府 期 望 也 不 怎 麼 高, 能 夠 說 到 做 到, 至 少 不 會 失 信 於 民, 當 然, 市 民 更 歡 迎 超 額 完 成 任 務 提 供 日 期 :1/7/2011 編 號 :607 名 稱 : 錄 自 訊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陸 路 交 通 重 中 重 諮 詢 文 本 要 看 清 去 年 底 運 輸 工 務 司 轄 下 三 個 部 門 一 鼓 作 氣, 連 珠 炮 發 似 地 一 連 推 出 三 個 公 共 政 策 文 本, 其 中 兩 個 是 第 二 次 諮 詢 文 本, 一 個 是 意 見 匯 編 括 有 :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的 土 地 法 諮 詢 文 本 交 通 事 務 局 的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新 城 填 海 區 規 劃 工 作 小 組 的 新 城 填 海 區 規 劃 第 一 階 段 公 眾 諮 詢 意 見 匯 編 初 步 瀏 覽 一 次 後, 大 致 上 可 以 認 為 基 本 上 是 誠 意 之 作 但 不 得 不 再 次 批 評, 這 又 是 最 新 一 波 落 雨 收 柴 般 的 大 陣 仗 因 為 無 論 是 有 心 研 究 公 共 政 策 的 市 民 或 團 體, 抑 或 必 須 對 此 作 較 深 入 研 究 的 時 事 評 論 員, 最 怕 的 事 情 之 一 就 是 一 來 一 大 堆 文 本 前 年 同 類 情 況 歷 歷 在 目, 想 不 到 急 著 趕 交 功 課 的 政 府 部 門 今 次 又 照 辦 碗, 實 在 令 人 無 215
216 法 開 開 心 心 過 年 最 不 可 思 議 的, 是 這 一 次 文 本 大 攻 勢 竟 然 同 時 同 樣 來 自 運 輸 司 轄 下 三 個 部 門, 令 外 人 十 分 疑 惑 到 底 其 內 部 有 沒 有 做 好 協 調 工 作? 難 道 沒 有 認 真 汲 取 前 年 教 訓? 不 知 道 這 樣 的 書 海 ( 輔 之 以 會 海 ) 戰 術, 其 實 多 少 是 會 削 弱 諮 詢 的 成 效 嗎? 民 間 不 是 行 政 會 或 立 法 會, 這 樣 做 是 會 容 易 產 生 諮 詢 疲 勞 的, 期 望 當 局 可 二 不 可 再 三 了 一 般 只 需 明 白 其 基 本 要 義 的 普 羅 市 民, 以 及 需 要 深 入 分 析 研 究 技 術 和 政 策 的 基 層 人 士 與 研 究 人 員, 能 根 據 自 己 的 水 平 選 擇 其 一, 向 政 府 提 出 自 己 角 度 的 意 見 今 次 的 文 本 總 算 做 到, 即 使 是 化 繁 為 簡 的 文 本 對 專 業 人 士 仍 有 莫 大 幫 助, 因 為 這 一 單 張 以 彩 色 印 刷, 且 濃 縮 了 文 本 精 華 內 容, 尤 其 在 公 開 場 合 發 言 需 要 一 目 十 行 撮 要 的 時 候, 其 助 益 是 非 常 明 顯 的 216 如 何 看 交 通 文 本 深 淺 繁 簡 各 相 宜 本 文 的 重 點 仍 如 何 看 交 通 重 構, 欣 聞 控 車 終 有 望 交 通 事 務 局 是 關 於 交 通 事 務 局 的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的 新 文 本, 其 內 容 歸 納 來 很 簡 單, 用 八 個 字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 下 面 簡 稱 文 便 本 可 ) 以 概 括, 那 就 是 公 交 優 先 和 限 制 私 車 當, 所 以 還 是 先 回 過 頭 來 對 此 作 出 初 步 評 價, 作 然 知 易 行 難, 真 正 實 行 來 並 非 容 易 的 事, 特 為 筆 首 次 的 讀 後 感 別 是 在 政 府 長 期 縱 容 私 家 車 泛 濫 的 澳 門 尤 甚, 但 碼 更 清 晰 地 看 到 了 方 向, 而 且 是 國 內 外 其 雖 然 運 輸 工 務 系 統 一 口 氣 推 出 三 份 公 共 政 策 文 他 城 市 成 功 的 方 向, 所 以 對 此 應 該 有 一 定 信 件 令 人 頗 為 吃 不 消, 然 而 從 文 本 本 身 的 技 術 角 心 曾 幾 何 時 談 及 公 交 優 先, 就 馬 上 有 人 對 此 度 分 析 仍 是 瑕 不 掩 以 交 通 事 務 局 的 文 本 為 嗤 以 之 鼻, 但 隨 著 本 澳 交 通 狀 況 逐 步 惡 化 加 上 例, 總 的 來 說 繼 承 了 第 一 階 段 諮 詢 文 本 的 優 當 局 長 期 持 之 以 恆 介 紹 宣 傳, 大 概 自 二 00 八 點, 並 且 進 一 步 挖 掘 深 化, 以 近 年 政 府 的 公 共 年 開 始 情 況 已 大 有 改 善 如 今 已 基 本 上 沒 有 人 諮 詢 文 本 作 對 比, 應 當 承 認 這 是 頗 難 能 可 貴 反 對 公 交 優 先, 最 少 在 強 大 的 民 意 壓 力 下 表 面 的 更 期 望 當 局 在 日 後 諮 詢 能 戒 驕 戒 躁, 把 交 上 不 得 不 認 同 這 一 政 策 同 樣 道 理 對 限 制 私 人 通 方 面 的 公 民 參 與 活 動 做 好, 並 且 把 相 關 經 驗 車 輛 也 不 能 一 蹴 而 就, 但 必 須 通 過 官 民 長 期 合 加 以 歸 納 總 結, 在 特 區 政 府 各 個 部 門 中 加 以 推 作 達 成 這 個 終 極 目 標, 否 則 公 交 優 先 實 無 從 談 廣 應 用, 合 力 提 高 整 體 施 政 水 平, 真 正 落 實 行, 這 等 於 兩 條 腿 走 路 缺 一 不 可 政 長 官 關 於 科 學 施 政 陽 光 政 府 的 號 召 只 有 這 一 目 標 能 真 正 貫 徹 落 實 於 施 政 各 個 方 面, 才 文 本 的 一 半 內 容 其 實 就 是 為 控 車 而 造 勢, 這 也 是 萬 民 之 福, 但 目 前 為 止 仍 是 空 中 樓 閣, 只 見 是 文 本 的 要 素 之 一 在 未 達 成 官 民 共 識 前, 當 交 通 事 務 局 在 唱 獨 腳 戲, 當 然 這 總 比 沒 有 好 就 局 不 會 愚 蠢 到 像 強 推 道 路 交 通 法 強 制 控 是 了 車, 這 方 面 對 交 通 事 務 局 是 可 以 放 心 的 技 術 問 題 和 政 治 公 關 問 題 有 時 要 分 開 處 理, 技 術 新 一 份 文 本 的 最 大 優 點 是 文 字 通 俗 易 懂 深 入 上 正 確 未 必 宣 傳 也 正 確, 反 之 亦 然 控 車 的 難 淺 出 圖 ( 括 表 格 ) 文 並 茂, 這 正 是 去 年 第 度 比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困 難 得 多, 但 也 已 經 沒 有 退 一 階 段 諮 詢 時 筆 在 此 曾 讚 過 的, 在 目 前 死 水 路 了 當 局 在 文 本 中 提 出 控 車 措 施 有 不 同 程 度 一 潭, 很 多 不 知 所 云 的 同 類 文 本 中 算 是 不 俗 選 項, 最 後 將 通 過 公 民 參 與 選 出 合 適 的 方 案 加 行 政 長 官 強 調 要 傳 承 創 新, 這 個 文 本 就 是 最 佳 以 實 施 註 腳 了 筆 多 年 來 在 不 同 媒 介 和 場 合 一 再 強 調, 這 類 面 向 各 階 層 市 民 的 文 本, 應 該 同 時 推 出 內 容 繁 簡 兼 備 的 一 個 內 容 兩 個 版 本, 以 便
217 迫 切 性 澳 門 推 廣 環 保 節 能 交 通, 已 提 上 施 政 提 供 日 期 :1/9/2011 編 號 :611 議 事 日 程 交 通 局 及 環 保 局 專 程 前 往 台 灣 取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經, 瞭 解 當 地 推 動 電 動 車 產 業 發 展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規 限 尾 氣 改 善 空 氣 業 界 人 士 認 為, 澳 門 引 入 環 保 節 能 車 輛 由 諮 詢 作 為 國 際 旅 遊 城 市, 空 氣 質 素 是 首 要 旅 遊 資 至 推 行 需 時 至 少 五 年 在 城 市 發 展 速 度 難 以 急 源 澳 門 要 打 造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車 輛 廢 氣 煞 車 的 現 實 環 境 下, 限 制 車 輛 廢 氣 排 放, 成 為 已 成 攔 路 虎 為 有 效 解 決 車 輛 尾 氣 問 題, 當 局 短 期 內 最 直 接 最 有 效 的 措 施, 當 中 以 電 單 車 已 禁 止 出 售 二 衝 程 電 單 車, 未 來 亦 計 劃 推 動 公 尾 氣 排 放 最 為 嚴 重, 政 府 應 及 早 修 訂 機 動 車 尾 交 優 先 引 入 環 保 車 輛 但 城 市 發 展 速 度 難 以 氣 排 放 標 準, 並 縮 短 驗 車 年 期 及 提 高 驗 車 標 急 煞 車 的 現 實 環 境, 短 期 內 最 直 接 最 有 效 的 準, 加 速 淘 汰 舊 車 高 汙 染 車 減 少 車 輛 數 目 措 施, 相 信 是 限 制 車 輛 廢 氣 排 放, 輔 以 有 效 的 的 同 時, 為 現 時 行 駛 中 的 高 汙 染 車 輛 加 裝 尾 氣 監 察 和 嚴 格 執 行 機 制, 方 能 實 現 減 排, 改 善 空 微 粒 過 濾 器, 以 減 輕 汙 染 等 手 段 較 為 實 際 氣 質 素 賭 權 開 放, 把 澳 門 經 濟 帶 上 高 速 發 展 快 車 道, 外 資 洶 湧 而 至, 房 地 產 興 旺, 大 型 基 建 項 目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拔 地 而 高 樓 大 廈 均 建 在 中 心 城 區 外 圍, 除 卻 松 山 白 鴿 巢 及 主 教 山 等 幾 個 小 山 丘 得 以 探 頭 望 海, 澳 門 半 島 幾 被 圍 在 石 屎 森 林 中 受 經 濟 帶 動, 近 年 中 心 城 區 的 改 建 重 建 項 目, 在 土 地 資 源 緊 缺 下 打 破 原 有 城 規 格 局, 封 街 高 樓 相 繼 湧 現 面 積 不 足 三 十 平 方 公 里 的 澳 門, 街 道 狹 窄, 經 濟 發 展 亦 帶 動 車 輛 急 升, 塞 車 隨 處 可 見 根 據 統 計 局 資 料, 直 至 去 年 十 一 月, 在 澳 門 行 駛 的 機 動 車 輛 達 到 十 九 萬 五 千 八 百 一 十 二 輛, 其 中 汽 車 為 八 萬 九 千 八 百 一 十 四 輛, 電 單 車 十 萬 五 千 九 百 九 十 八 輛 先 不 論 對 全 球 暖 化 的 影, 現 時 路 面 上 十 九 萬 車 輛 產 生 的 廢 氣, 在 高 樓 圍 繞 下 久 久 難 散, 已 影 小 城 空 氣 質 素 假 若 十 年 後, 車 輛 增 至 卅 二 萬 輛, 空 氣 質 素 會 更 惡 劣 旅 遊 博 彩 是 澳 門 的 經 濟 命 脈,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是 澳 門 的 發 展 目 標, 為 遊 客 提 供 潔 淨 空 氣 舒 適 的 休 閒 渡 假 環 境, 無 論 順 應 世 界 潮 流 環 保 需 要, 還 是 保 持 城 市 的 長 遠 發 展, 澳 門 推 動 綠 色 出 行 均 具 提 高 汽 車 尾 氣 排 放 標 準, 藉 以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和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只 是 良 好 願 望, 一 套 有 效 的 監 察 和 嚴 格 執 行 機 制, 輔 以 鼓 勵 性 措 施 同 樣 重 要 若 執 法 部 門 在 新 的 尾 氣 排 放 標 準 出 台 後, 仍 然 等 運 到 等 每 年 一 度 驗 車, 對 游 走 市 內 的 馬 路 墨 魚 視 而 不 見, 也 是 枉 然 再, 若 教 育 宣 傳 流 於 過 場, 缺 乏 鼓 勵 措 施, 沒 有 對 居 民 作 持 續 廣 泛 和 深 入 的 環 保 宣 傳 教 育, 讓 居 民 從 日 常 生 活 細 微 處 做 個 達 標 環 保 人, 再 完 美 的 減 排 節 能 目 標 也 只 能 紙 上 談 兵 提 供 日 期 :1/10/2011 編 號 :612 名 稱 : 錄 自 新 華 澳 報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推 動 電 動 車 符 合 十 二 五 規 劃 及 施 政 報 告 交 通 事 務 局 局 長 汪 雲 和 環 保 局 局 長 張 紹 基 日 前 到 台 灣 考 察 電 動 汽 機 車 行 程, 認 為 吸 取 不 少 經 驗, 對 未 來 澳 門 環 保 電 動 車 相 關 規 範 安 全 要 求 和 配 套 工 作 均 有 一 定 的 促 進 作 用 並 透 露 兩 局 正 與 業 界 商 討 關 於 環 保 電 動 車 的 入 口 規 範 安 全 規 格 和 相 關 配 套 工 作 汪 雲 指 出, 本 澳 入 口 電 動 車, 當 局 有 必 要 先 充 分 瞭 解 出 口 地 區 電 217
218 218 動 車 的 安 全 標 準, 以 安 全 為 優 先 考 慮, 從 而 制 訂 電 動 車 入 口 的 相 關 規 範 和 要 求 張 紹 基 也 表 示, 台 灣 在 推 動 電 動 車 的 普 及 推 出 的 獎 勵 和 補 助 措 施, 充 分 考 慮 到 消 費 層 面, 均 值 得 澳 門 學 習 至 於 澳 門 何 時 推 進 電 動 車 的 普 及, 主 要 視 乎 市 場 情 況, 和 市 民 對 電 動 車 的 接 受 程 度 這 個 構 思, 與 中 共 十 七 屆 五 中 全 會 通 過 的 關 於 制 定 十 二 五 規 劃 的 建 議 中 培 育 發 展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 中 的 新 能 源 汽 車, 頗 為 吻 合 ; 也 與 澳 門 特 首 崔 世 安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的 重 點 落 實 環 保 輕 型 汽 車 的 稅 務 優 惠, 建 議 減 免 相 關 機 動 車 的 稅 款, 減 免 額 上 限 為 每 輛 六 萬 元 的 表 述, 保 持 一 致 不 過,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中 所 指 的 是 產 業, 而 在 澳 門 推 動 電 動 車 的 普 及 是 使 用, 是 屬 於 兩 個 不 同 範 疇 的 事 但 既 然 十 二 五 規 劃 要 推 動 括 新 能 源 汽 車 在 內 的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 澳 門 推 動 引 進 使 用, 兩 之 間 是 上 下 游 的 層 次 因 此, 這 是 值 得 高 度 肯 定 的 提 供 日 期 :1/10/2011 編 號 :613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任 職 巴 士 司 機 多 年 的 林 先 生 表 示, 筷 子 基 巴 士 總 站 設 有 的 泊 車 線 原 供 小 巴 停 泊, 但 由 於 近 年 要 應 付 日 漸 增 長 的 公 共 客 運 需 求, 除 了 假 日 時 4 號 線 巴 士 會 使 用 小 巴 外, 其 他 情 況 會 使 用 大 巴 載 客, 為 了 騰 出 停 泊 空 間, 現 時 一 般 不 會 按 照 泊 車 線 泊 車 並 指 經 常 有 私 人 車 輛 為 貪 方 便, 放 棄 行 駛 近 宏 基 大 廈 的 馬 路, 取 道 總 站 對 開 的 巴 士 專 道, 阻 礙 巴 士 出 車 ; 或 會 有 私 家 車 停 泊 在 總 站 內, 阻 礙 巴 士 埋 站, 因 而 在 繁 忙 時 段 會 出 現 大 塞 車 提 供 日 期 :1/10/2011 編 號 :614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有 巴 士 司 機 指 出, 另 一 邊 宏 建 大 廈 對 開 專 門 停 泊 33 路 線 巴 士 的 巴 士 站, 由 於 靠 近 和 樂 大 馬 路 及 青 洲 街 交 界, 駕 駛 沿 青 洲 街 出 和 樂 大 馬 路 時, 會 被 停 泊 在 此 的 巴 士 阻 擋 觀 察 來 車 視 線, 時 常 出 現 交 通 險 象 另 有 巴 士 司 機 指 出, 本 澳 不 少 巴 士 站 靠 近 路 口 或 斑 馬 線, 或 一 段 馬 路 有 兩 至 三 個 巴 士 站, 站 點 距 離 過 短, 建 議 新 巴 士 服 務 開 始 前, 有 關 當 局 首 要 改 善 巴 士 站 的 運 作 模 式 位 置 設 定 等 方 面 的 問 題 提 供 日 期 :1/10/2011 編 號 :615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迫 巴 不 成 去 打 的 街 中 呆 等 搵 氣 激 天 寒 地 凍 駕 眾 雅 廉 訪 路 排 車 龍 某 日 行 至 高 士 德 富 華 附 近, 有 內 地 客 問 去 某 地 乘 幾 路 車 冇 搭 巴 士 久 矣, 只 識 五 號 線, 被 問 到 口 啞, 唯 有 講 聲 對 不, 建 議 對 方 問 車 站 乘 客 有 時 很 想 安 步 當 車, 但 因 上 班 趕 時 間, 無 車 不 行 巴 士 非 不 想 搭, 有 些 車 站 還 在 家 門 口, 睇 到 車 站 路 線 圖 密 麻 麻, 就 無 心 機 慢 慢 睇, 明 明 想 搭 巴 士 變 打 的, 不 過 有 時 等 餐 懵, 遇 到 冇 品 的 士 司 機, 仲 激 氣 現 時 高 士 德 巴 士 線 移 至 雅 廉 訪 及 美 副 將, 更 加 矇 查 查 今 時 今 日 坐 巴 士, 睇 見 車 站 堆 人 已 怕 怕, 有 時 擺 明 迫 巴 士 而 非 坐 巴 士, 儘 管 依 家 搭 巴 士 夠 抵 巴 士 線 改 行 雅 廉 訪 及 美 副 將, 無 疑 加 重 道 路 壓 力, 當 局 在 雅 廉 訪 與 俾 利 喇 街 交 界 設 置 紅 綠
219 燈, 使 車 輛 有 序 行 進, 唔 使 街 口 打 困 龍, 路 人 亦 可 安 全 過 路 然 而 針 無 兩 頭 利, 經 觀 察, 由 於 車 流 量 增 加, 又 有 紅 綠 燈 規 管, 傍 晚 繁 忙 時 間, 雅 廉 訪 大 排 車 龍, 從 高 士 德 想 轉 高 地 烏 街 或 入 雅 廉 訪, 成 條 車 龍 塞 滿 麥 當 勞 街 口, 動 彈 不 得, 其 他 車 輛 迫 轉 另 一 街 口 那 邊 廂, 高 士 德 車 輛 想 轉 上 俾 利 喇 街 去 北 區, 亦 係 塞 在 大 西 洋 銀 行 門 前, 車 輛 無 法 轉 入, 又 要 走 頭 平 日 落 雨, 用 車, 各 區 主 要 路 段 必 大 塞, 高 士 德 雅 廉 訪 一 帶 更 不 例 外 近 日 天 寒 地 凍, 又 有 微 雨, 車 更 多, 雅 廉 訪 與 俾 利 喇 街 口 紅 綠 燈 後 大 排 車 龍, 綠 燈 行 車 只 通 過 四 五 架, 車 主 又 要 呆 等 有 唔 生 性 車 主 在 雅 廉 訪 上 路 停 車 等 人 或 傾 電 話, 阻 了 一 條 行 車 線, 隨 後 車 輛 難 以 切 線, 迫 住 搏 命 安, 聲 浪 過 老 人 院 平 安 鐘, 搞 到 成 街 鬼 殺 咁 嘈 ; 唔 好 老 脾, 還 擰 轉 頭 怒 視 阻 街, 有 些 更 媽 媽 聲 雅 廉 訪 與 賈 伯 樂 十 字 路 口, 車 輛 時 打 困 龍, 有 等 駕 駛 打 茅 波, 塞 在 路 口 中, 變 成 全 線 大 塞 車 此 處 裝 有 紅 綠 燈, 一 直 未 開 過, 不 過 唔 開 好 過 開, 實 則 咁 短 距 離 無 此 必 要 設 燈 組 目 前 高 士 德 重 整 只 完 成 紅 街 市 段, 若 動 到 要 害 路 段, 塞 車 更 嚴 重, 屆 時 交 警 就 算 有 三 頭 六 臂, 唔 用 紅 綠 燈 又 再 吹 雞, 也 難 緩 解 大 塞 車, 神 仙 也 難 救, 駕 駛 須 忍 讓 矣! 必 需 品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不 過, 現 時 城 軌 由 廣 州 至 珠 海 的 涵 意, 只 到 達 珠 海 北 站, 即 金 鼎 附 近 從 金 鼎 搭 巴 士 至 拱 北, 快 也 需 半 小 時 以 上, 不 用 計 數, 比 廣 州 至 珠 海 還 需 時, 條 數 不 對 故 要 城 軌 更 便 捷, 特 別 方 便 澳 門 人 往 返 廣 州, 珠 海 方 面 必 須 加 緊 將 城 軌 引 至 拱 北, 才 算 圓 滿 廣 珠 城 軌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通 車, 澳 門 市 內 輕 軌 第 一 期 才 落 實 由 三 菱 公 司 中 標, 距 正 式 動 工 興 建 至 少 四 至 五 個 月, 四 年 後 才 落 成 通 車 從 某 種 意 義 上, 澳 門 市 內 輕 軌 已 比 珠 三 角 軌 道 系 統 落 後 了 雖 然 珠 三 角 城 之 間 的 軌 道 系 統 不 少 仍 在 建 或 即 將 動 工, 不 過 澳 門 輕 軌 的 無 縫 對 接 對 象, 以 廣 珠 城 軌 為 主 線, 廣 珠 城 軌 已 通 車, 澳 門 輕 軌 才 準 備 動 工, 滯 後 已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說 回 澳 門 輕 軌, 其 實 與 城 軌 是 兩 個 概 念, 但 不 少 人 將 兩 混 淆 試 舉 一 些 數 字 可 能 容 易 讓 人 清 晰 城 軌 兩 站 間 距 離 至 少 二 三 十 公 里, 輕 軌 兩 站 距 離 不 到 一 公 里 ; 城 軌 列 車 時 速 高 達 二 百 公 里, 輕 軌 僅 三 四 十 公 里 明 乎 此, 可 知 道 澳 門 輕 軌 重 點 在 於 輕, 城 軌 本 身 其 實 是 電 氣 化 高 速 鐵 路, 兩 如 何 無 縫 對 接? 說 穿 了 是 車 站 的 接 合 人 流 的 接 連, 絕 非 列 車 系 統 鏈 接 提 供 日 期 :1/10/2011 編 號 :616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不 容 滯 後 廣 珠 城 軌 上 周 開 通, 廣 州 至 珠 海 僅 需 三 十 分 鐘, 收 費 卅 六 皮, 比 長 途 客 車 還 便 宜, 可 見 未 來 城 軌 將 成 為 珠 三 角 居 民 括 澳 門 人 出 行 的 提 供 日 期 :1/11/2011 編 號 :617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留 在 見 到 實 效 之 後 交 通 事 務 局 局 長 汪 雲 昨 日 表 示, 公 共 巴 士 新 服 務 模 式 運 作 後, 所 提 供 的 巴 士 班 次 將 較 去 年 上 升 約 四 成, 服 務 里 程 上 升 約 兩 成 半 筆 會 把 高 興 留 在 見 到 實 效 之 後 219
220 公 共 巴 士 新 服 務 模 式 將 於 八 月 一 日 投 入 服 務, 不 知 是 否 因 為 這 個 原 因, 又 或 因 為 受 到 近 期 的 修 路 工 程 影, 原 已 不 盡 人 意 的 巴 士 服 務, 現 在 令 人 更 覺 不 盡 人 意 了 乘 客 在 巴 士 站 上 翹 首 企 望 的 情 況 經 常 可 見, 不 過, 這 種 僅 憑 眼 見 所 下 的 判 斷 或 會 被 認 為 不 夠 科 學, 當 局 近 期 曾 一 再 聲 稱, 根 據 其 統 計, 巴 士 班 次 已 增 加 了 不 少 可 是, 可 能 筆 感 覺 遲 鈍, 我 無 論 如 何 也 看 不 到, 亦 感 覺 不 出 來 近 期 出 現 更 不 盡 人 意 的 情 況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但 過 於 老 舊 的 車 廂 或 行 駛 時 有 吱 吱 聲 伴 奏 的 車 輛, 卻 很 難 令 乘 客 認 同 服 務 已 有 改 善 汪 局 長 昨 日 披 露 了 很 多 大 計, 如 加 強 巴 士 司 機 培 訓 力 度, 強 化 巴 士 稽 查 工 作, 致 力 開 展 建 立 交 通 監 控 中 心 工 作, 並 將 引 入 公 眾 參 與 的 巴 士 服 務 評 鑑 機 制, 此 機 制 爭 取 在 八 月 前 推 出 方 案 汪 局 長 就 任 之 初 也 有 很 多 大 計, 但 如 今 已 落 實 的 有 幾 多 呢? 加 強 巴 士 司 機 培 訓 力 度 不 等 於 巴 士 公 司 能 有 足 夠 人 手, 人 手 不 足 就 很 難 增 加 班 次 強 化 巴 士 稽 查 工 作 有 助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但 如 路 況 經 常 不 佳, 要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恐 會 有 有 心 無 力 之 歎 現 在 剛 踏 入 一 月 中 旬, 八 月 前 推 出 方 案 看 似 應 可 做 到, 但 筆 對 此 有 所 保 留, 特 別 是 對 服 務 評 鑑 機 制 的 實 效 更 不 感 過 份 樂 觀 當 局 顯 示 出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的 決 心 是 可 喜 的, 但 我 還 是 覺 得 把 高 興 留 在 見 到 實 效 之 後 較 穩 妥 一 些 提 供 日 期 :1/10/2011 編 號 :618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齋 講 唔 做 官 府 又 向 庶 民 諮 詢, 交 份 未 來 交 通 規 劃 研 究 報 告, 同 庶 民 講 大 家 要 有 心 理 準 備, 將 來 養 車 會 越 越 貴, 因 為 佢 會 建 議 官 府 大 幅 提 高 泊 車 費 用, 因 為 小 城 養 車 費 ( 講 緊 每 日 出 行 泊 車 費 用 ), 將 會 有 效 咁 減 少 庶 民 買 車 意 慾, 從 而 減 少 路 面 負 荷 令 到 交 通 暢 順 有 評 論 員 更 加 大 力 推 薦 官 員 睇 法, 話 咁 做 可 能 會 被 庶 民 鬧, 但 乃 有 效 辦 法 亦 叫 無 辦 法 中 辦 法, 呼 籲 庶 民 支 持 方 案 有 市 民 於 諮 會 當 面 問 官 員, 佢 會 唔 會 取 消 用 官 轎 各 自 選 用 公 交 進 行 上 落 班, 雖 然 官 員 當 面 回 答 庶 民 話 佢 同 事 當 然 會 選 用 公 交 進 行 上 落 班 我 真 係 好 想 同 呢 位 官 員 講, 千 祈 咪 齋 講 唔 做, 鄰 埠 負 責 環 保 工 作 環 保 工 作 官 員, 早 就 親 自 下 海, 三 十 幾 度 高 溫 底 下, 坐 無 開 冷 氣 站 頭 小 巴, 感 受 吓 佢 自 己 推 介 停 車 熄 匙 政 策 我 建 議 小 城 呢 位 交 通 官 員 學 吓 鄰 埠 咁 樣, 三 十 幾 度 日 子 裡 面, 下 午 四 五 點 鐘 去 水 坑 尾 老 麥 搭 巴 士 到 關 閘, 等 佢 感 受 吓 一 般 上 班 族 同 學 生 哥, 每 日 咁 惡 劣 環 境 下 點 樣 返 工 返 學, 睇 吓 佢 要 等 幾 多 部 巴 士 至 可 以 上 到 車, 同 埋 以 佢 咁 身 型 如 何 逼 上 部 廿 四 座 小 巴 上 面, 當 部 巴 士 衝 落 塔 石 隧 道 時 佢 會 被 幾 多 人 嗌 非 禮 就 算 佢 有 錢, 未 必 同 人 爭 得 到 部 的 士, 所 以 齋 講 唔 做 人 得, 佢 自 己 識 講 小 城 交 通 唔 係 堵 塞 問 題, 而 係 行 得 慢 問 題, 大 幅 提 高 泊 車 費 用 根 本 無 助 提 高 車 輛 流 量, 比 加 多 間 巴 士 公 司 呢 條 橋 更 加 廢 ( 上 ) 220
221 提 供 日 期 :1/11/2011 編 號 :619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車 輛 貴 族 化 官 府 建 議 大 幅 提 高 泊 車 費 用, 增 加 養 車 難 度, 目 的 係 想 減 少 車 輛 增 長 從 而 令 到 路 面 暢 通, 官 府 又 預 期 到 二 零 二 零 年 小 城 就 會 出 現 行 路 快 過 坐 車 狀 態, 官 府 話 車 位 增 長 數 量 遠 唔 及 車 輛 增 長 數 量, 所 以 先 至 冇 呢 個 計 算 首 先 想 問 吓, 呢 次 又 係 唔 係 另 一 單 高 士 德 黑 暗 四 年 事 件? 各 位 要 記 住, 導 致 小 城 道 路 堵 塞 係 小 城 街 道 狹 窄, 道 路 兩 旁 泊 滿 各 類 型 車 輛, 若 要 增 加 路 面 流 量, 更 應 該 取 消 路 面 車 位, 鼓 勵 用 家 選 用 停 車 場, 而 唔 係 大 幅 增 加 泊 車 費 用 去 令 車 輛 減 少, 況 且 其 後 果 只 會 令 到 今 日 泊 車 位 去 到 成 八 十 萬 一 個 炒 風 更 加 熾 熱 今 日 提 出 呢 個 方 案 佢 話 可 以 享 受 駕 駛 樂 趣 同 便 利 要 控 制 車 輛 增 幅 可 以 有 好 多 方 法, 例 如 好 似 日 本 咁, 將 歐 洲 車 入 口 稅 增 加 到 兩 三 部 車 號 車 價, 令 到 有 錢 仔 要 買 多 部 靚 車 去 撞 死 人 無 咁 易 另 外 將 千 六 CC 以 上 大 馬 力 私 人 車 輛 除 大 幅 增 加 入 口 稅 之 外, 仲 要 擁 有 指 定 之 私 人 車 位 同 埋 要 擁 有 高 駕 駛 證 書 方 可 購 買, 駕 駛 無 證 書 等 同 無 牌 駕 駛 要 入 獄 另 外 可 以 學 省 城 咁 鐵 馬 禁 止 進 入 小 城 半 島, 用 騰 出 道 路 空 間 改 而 設 立 單 車 道, 令 小 城 能 有 更 佳 空 氣 環 境 及 安 全 之 駕 駛 空 間 再 又 可 以 提 高 同 埋 嚴 格 執 行 環 保 標 準, 五 年 之 後 逐 年 驗 車, 超 過 十 五 年 以 上 車 輛 則 要 三 個 月 驗 一 次 車, 確 保 古 董 車 真 係 有 人 同 有 錢 打 理, 先 至 容 許 有 錢 佬 收 藏, 當 然 架 古 董 車 要 有 指 定 專 用 車 位 先 至 可 以 保 留 啦! 正 唔 正? 呢 種 共 產 化 交 通 政 策 官 府 根 本 唔 敢 諗, 所 以 先 至 會 大 幅 加 泊 車 費, 等 你 班 窮 鬼 放 棄 部 車, 好 等 佢 班 老 闆 行 車 可 以 暢 順 咁 解 ( 下 ) 提 供 日 期 :1/11/2011 編 號 :625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政 府 欠 監 管 僱 主 不 負 責 業 界 議 員 促 正 視 旅 遊 巴 泊 位 缺 本 澳 地 小 車 多, 車 位 緊 張, 除 一 般 私 人 車 輛 外, 連 旅 遊 車 司 機 亦 受 困 擾 業 界 反 映, 旅 遊 車 交 通 配 套 不 完 善, 甚 至 在 口 岸 等 區 域 亦 沒 有 足 夠 空 間 讓 旅 遊 巴 上 落 客, 政 府 又 缺 乏 監 管, 致 僱 主 將 旅 遊 車 的 停 泊 責 任 轉 嫁 予 司 機, 令 他 們 承 受 不 必 要 的 壓 力 業 界 及 議 員 均 促 請 政 府 正 視 旅 遊 巴 泊 位 不 足 問 題 澳 門 旅 遊 業 司 機 總 會 理 事 長 趙 步 雲 表 示, 本 澳 旅 遊 車 合 法 停 泊 位 較 少, 汙 水 處 理 廠 的 三 百 多 個 重 型 車 位 近 半 已 被 一 家 專 公 司 的 車 輛 使 用 ; 其 他 露 天 的 停 車 場 如 媽 閣 碼 頭 等 亦 只 有 數 百 個, 難 以 滿 足 千 多 輛 旅 遊 巴 的 需 求 空 間 配 套 嚴 重 不 足 由 於 僱 主 沒 有 提 供 泊 位, 司 機 工 作 完 成 後 還 需 額 外 負 泊 車 責 任, 因 此 即 使 如 蓮 花 口 岸 的 停 車 場 為 業 界 提 供 二 百 個 停 泊 位, 但 因 政 府 未 有 考 慮 實 際 情 況 規 定 廿 四 小 時 之 後 的 收 費 由 司 機 承 擔, 逼 使 非 每 天 開 工 的 司 機 需 定 時 到 車 場, 將 車 輛 駛 離 車 場 再 重 返 停 泊, 避 開 廿 四 小 時 限 制, 減 少 開 支 趙 步 雲 指 出, 澳 門 作 為 旅 遊 城 市, 但 在 碼 頭, 旅 遊 景 點, 三 四 星 級 的 酒 店 附 近, 嚴 重 缺 乏 足 夠 讓 遊 客 上 落 旅 遊 巴 的 空 間, 如 關 閘, 每 日 早 上 送 團 和 接 團 的 旅 遊 車 擁 擠 在 地 下 車 站 或 周 邊 道 路, 影 交 通 也 帶 來 治 安 隱 患, 給 遊 客 負 面 印 象 由 於 旅 遊 配 套 不 足, 業 界 經 常 被 逼 於 黃 線 上 落 客, 最 後 罰 款 亦 由 司 機 承 擔 申 請 審 批 反 映 問 題 他 認 為, 政 府 有 責 任 和 僱 主 協 商 改 善 商 環 221
222 境, 僱 主 有 責 任 創 造 條 件 讓 僱 員 安 心 工 作, 但 現 在 政 府 僱 主 不 負 責 任, 最 後 將 責 任 推 卸 到 最 弱 勢 的 僱 員 身 上 司 機 為 求 生 計, 亦 只 能 啞 子 食 黃 連, 影 業 界 希 望 政 府 向 巴 士 公 司 提 供 泊 位 的 同 時, 亦 應 正 視 旅 遊 巴 司 機 的 問 題 提 供 日 期 :1/11/2011 編 號 :626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議 員 李 從 正 認 為, 澳 門 既 已 明 確 要 向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的 方 向 發 展, 政 府 在 相 關 配 套 的 規 劃 亦 須 跟 上 發 展, 如 在 審 批 設 於 狹 窄 街 道 舊 區 等 的 酒 店 用 地 時, 應 謹 慎 考 量 該 處 作 為 酒 店 的 恰 當 性, 括 附 近 是 否 具 必 需 的 旅 遊 配 套, 如 旅 遊 車 的 停 泊 空 間 等 他 指 出, 第 二 一 九 九 八 M 號 訓 令 規 定, 旅 行 社 申 請 旅 遊 巴 入 口 的 時 候 必 須 具 備 專 用 的 停 泊 地 方, 否 則 當 局 可 拒 絕 其 申 請 現 時 旅 遊 巴 停 泊 位 不 足, 則 反 映 當 局 部 門 間 的 不 協 調 或 選 擇 性 執 法, 僱 主 旅 行 社 將 泊 車 的 責 任 和 費 用 轉 嫁 到 僱 員 司 機 身 上, 政 府 必 須 反 思 為 何 會 出 現 旅 遊 巴 沒 有 停 泊 地 點 卻 能 獲 批 入 澳 的 問 題 李 從 正 認 為 政 府 可 以 掌 握 重 型 車 輛 停 泊 位 的 數 目, 尤 其 在 土 地 申 請 轉 用 途 改 為 重 型 車 停 泊 位 的 時 候 如 旅 遊 車 輛 長 時 間 停 泊 同 一 個 地 方 不 動, 即 使 用 並 不 如 實 際 所 示, 何 以 政 府 不 斷 批 准 申 請? 他 認 為, 旅 遊 交 通 工 務 部 門 應 加 強 協 調, 避 免 各 自 為 政 互 相 卸 責 既 然 政 府 可 以 撥 出 土 地 給 予 維 澳 蓮 運 停 泊 巴 士, 也 有 責 任 解 決 旅 遊 巴 司 機 被 逼 違 法 的 問 題 提 供 日 期 :1/11/2011 編 號 :627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關 注 巴 士 司 機 短 缺 促 完 善 管 理 模 式 關 翠 杏 : 優 化 待 遇 招 中 壯 年 入 職 對 於 有 巴 士 公 司 指 未 來 可 能 仍 缺 四 百 至 六 百 名 司 機 工 作, 議 員 關 翠 杏 表 示, 若 有 關 公 司 能 提 供 稍 高 的 薪 酬 訂 出 合 理 工 作 時 間, 設 立 退 休 和 醫 療 保 障 制 度, 巴 士 司 機 的 職 位 仍 有 一 定 吸 引 力, 讓 有 意 求 職 或 轉 職 的 中 壯 年 人 士 投 身 行 業 對 於 公 共 巴 士 新 服 務 模 式 運 作 後, 巴 士 公 司 可 能 會 面 對 欠 缺 至 少 四 百 名 司 機 的 問 題, 關 翠 杏 表 示, 站 在 僱 員 角 度, 只 需 考 取 重 型 客 車 駕 駛 執 照, 能 接 受 輪 班 工 作 就 能 從 事 相 關 行 業, 且 收 入 相 對 穩 定, 是 中 壯 年 人 士 求 職 或 轉 職 的 機 會 由 於 巴 士 公 司 運 模 式 已 改 變, 日 後 將 由 政 府 用 公 帑 補 貼, 因 此 巴 士 公 司 在 招 聘 上 若 能 提 供 稍 高 的 薪 酬, 為 司 機 設 立 退 休 保 障 或 公 積 金 制 度 等 福 利 待 遇 ; 訂 出 相 對 合 理 的 工 作 時 間, 避 免 出 現 每 更 分 段 多 次 上 班, 讓 司 機 有 足 夠 時 間 休 息, 司 機 的 職 位 仍 有 一 定 吸 引 力 關 翠 杏 指 出, 人 員 流 失 可 能 與 巴 士 公 司 忽 略 員 工 感 受 有 關, 若 能 完 善 管 理 模 式, 為 員 工 提 供 退 休 保 障 和 醫 療 保 險, 多 關 注 他 們 的 健 康 和 情, 將 有 助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她 表 示, 隨 著 社 會 急 速 發 展, 以 及 澳 門 正 朝 著 發 展 成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城 市 為 目 標, 公 交 服 務 面 對 的 是 全 澳 居 民 及 多 旅 客, 當 局 有 必 要 部 署 好 公 交 改 善 措 施, 決 心 面 對 改 善 中 出 現 的 困 難 和 挑 戰 ; 訂 出 適 合 澳 門 交 通 政 策 的 模 式, 方 便 居 民 和 旅 客 出 入 222 她 建 議 當 局 從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縮 短 候 車 時 間,
223 以 及 轉 乘 便 民 三 方 面 落 實 公 交 優 先, 或 推 出 較 便 宜 的 月 票 優 惠, 在 服 務 開 展 前 增 加 公 交 優 先 專 道, 理 順 路 面 的 交 通 情 況, 鼓 勵 居 民 多 利 用 公 交 工 具 出 行 隨 著 城 市 發 展, 公 用 和 私 家 車 輛 不 斷 增 加, 實 行 公 交 優 先 減 少 居 民 使 用 私 家 車 出 行 事 在 必 行 當 局 著 手 策 劃 和 整 治 交 通 的 最 終 目 的 希 望 是 改 善 交 通 方 便 居 民, 也 是 政 府 善 用 資 源 與 居 民 分 享 經 濟 成 果 的 一 部 份 當 三 家 巴 士 公 司 正 式 運 作 後, 居 民 也 要 適 應 因 新 增 巴 士 路 線 和 班 次 加 密 所 帶 來 的 路 面 擠 塞 壓 力, 而 且 未 來 輕 軌 的 設 站 工 作, 必 定 為 本 澳 交 通 帶 來 更 嚴 峻 的 考 驗, 希 望 居 民 諒 解 整 個 公 交 政 策 的 改 革 和 發 展 過 程, 做 好 心 理 準 備 應 付 未 來 的 交 通 情 況 提 供 日 期 :1/11/2011 編 號 :628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環 保 非 單 靠 電 動 巴 隨 著 全 球 暖 化 議 題 發 燒 及 高 油 價 時 代 來 臨, 環 保 節 能 省 油 綠 化 受 到 重 視, 採 用 電 能 天 然 氣 等 新 一 代 的 節 能 減 碳 車 輛 成 為 人 們 的 焦 點 近 期 交 通 事 務 局 透 露, 今 明 年 將 引 入 電 動 巴 士, 遊 走 歷 史 城 區 或 舊 城 區, 意 味 著 本 澳 逐 漸 步 入 環 保 公 交 時 代 柴 油 車 輛 為 本 澳 重 要 空 氣 汙 染 源 之 一, 日 以 繼 夜 穿 梭 各 區 的 巴 士 旅 遊 巴 更 是 元 兇 基 於 小 城 街 道 狹 窄, 加 上 高 廈 滿 佈, 產 生 屏 風 效 應 車 輛 行 走 後 產 生 的 大 量 廢 氣 揮 之 不 去, 既 影 住 戶 及 途 人 的 健 康, 更 打 擊 本 澳 的 休 閒 旅 遊 城 市 形 象 坊 間 曾 多 番 建 議 當 局 將 上 述 高 汙 染 的 柴 油 車, 改 用 電 動 車 或 天 然 氣 車 等 環 保 車 輛, 至 今 終 首 肯 以 歷 史 城 區 或 舊 城 區 作 為 試 點, 算 是 走 出 了 成 功 的 一 大 步 從 外 國 經 驗 得 知, 此 類 車 輛 的 特 點 是 沒 有 複 雜 的 傳 動 系 統, 能 降 低 能 源 損 失 及 不 會 排 放 二 氧 化 碳 ; 更 重 要 的 是 其 運 費 用 只 有 柴 油 巴 士 的 十 分 之 一, 環 保 經 濟 效 益 不 言 而 喻 但 環 保 人 士 坦 言, 實 現 環 保 效 益 並 非 單 靠 電 動 巴 士 就 能 成 事, 以 本 澳 歷 史 城 區 或 舊 城 區 為 例, 街 道 窄 小, 巴 士 能 否 穿 行 已 成 疑 問 因 此 建 議 當 局 在 試 行 區 域 引 入 自 動 步 行 系 統, 推 動 居 民 或 遊 人 多 步 行, 既 可 細 味 小 城 美 景, 更 能 減 少 能 源 耗 用, 相 信 成 效 更 佳 提 供 日 期 :1/11/2011 編 號 :629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交 通 輔 導 員 表 現 值 得 讚 揚 本 人 經 常 來 往 新 馬 路, 想 讚 揚 交 通 輔 導 員 在 維 持 交 通 秩 序 的 專 業 精 神 近 一 段 時 間, 本 人 留 意 在 節 假 日 期 間, 新 馬 路 的 士 站 在 交 通 輔 導 員 的 協 調 下, 能 有 序 地 指 引 乘 客 及 司 機 上 落 客, 並 在 下 午 繁 忙 時 段, 仍 能 吹 哨 子 勸 諭 途 人 切 勿 胡 亂 過 馬 路 雖 然 交 通 輔 導 員 是 由 一 班 中 年 婦 女 擔 任, 但 非 常 有 朝 氣, 工 作 認 真 投 入, 這 種 工 作 態 度 值 得 市 民 大 尊 重 以 往 每 逢 在 節 假 日, 新 馬 路 遊 人 如 鯽, 尤 其 該 的 士 上 落 客 區, 候 車 人 龍 延 至 街 尾, 據 報 道 亦 曾 多 次 發 生 旅 客 因 插 隊 爭 執, 以 及 旅 客 抱 怨 排 隊 候 車 時 間 過 長 候 車 秩 序 混 亂 路 面 擁 擠, 影 澳 門 旅 遊 城 市 形 象 相 對 往 年, 如 今 在 交 通 輔 導 員 的 協 助 下 新 馬 路 的 士 上 落 客 區 秩 序 良 好, 凸 顯 澳 門 休 閒 旅 遊 城 市 形 象 本 人 認 為 有 關 部 門 設 立 交 通 輔 導 員 有 助 改 善 本 澳 形 象, 穿 著 整 齊 制 服 的 交 通 輔 導 員 既 能 有 效 改 善 交 通, 更 加 能 協 助 乘 客 解 答 疑 難 問 題, 讓 乘 客 體 會 到 澳 門 的 好 客 之 道 期 望 在 節 假 日 期 223
224 間 如 關 閘 碼 頭 等 排 隊 候 車 人 數 非 常 多 的 旅 遊 旺 區, 有 關 部 門 能 考 慮 將 交 通 輔 導 員 安 排 至 相 關 地 點 的 士 站 協 助, 讓 交 通 輔 導 員 推 廣 至 澳 門 每 一 個 角 落 提 供 日 期 :1/11/2011 編 號 :630 名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交 通 怨 氣 成 分 複 雜 當 局 更 應 妥 善 應 對 俗 話 說 一 日 唔 死, 一 日 有 新 聞, 在 澳 門 也 許 可 以 說 : 一 日 有 電 台 Phone In 節 目, 一 日 會 聽 到 居 民 對 交 通 的 抱 怨 昨 早 電 台 請 來 了 交 通 事 務 局 局 長 汪 雲 和 交 通 規 劃 及 建 設 廳 廳 長 鄺 偉 卓 回 答 聽 眾 的 提 問, 雖 然 他 們 能 夠 發 揮 的 空 間 不 多, 未 必 能 平 伏 聽 眾 的 交 通 怨 氣, 但 他 們 還 是 透 露 了 一 些 新 訊 息, 進 一 步 堅 定 了 政 府 改 善 交 通 的 立 場 的 特 稿, 內 文 對 澳 門 的 交 通 狀 況 多 有 溢 美 之 詞 : 車 輛 竟 能 開 得 風 馳 電 掣, 遊 刃 有 餘 那 澳 門 為 甚 麼 不 堵 車? 首 先 要 歸 功 於 道 路 規 劃 大 量 袖 珍 跨 式 立 交 橋 讓 車 輛 節 約 了 等 紅 綠 燈 的 時 間 密 集 的 樓 群 中, 一 條 條 窄 小 的 行 車 小 巷, 形 成 細 如 蛛 絲 的 路 網, 使 車 流 得 到 有 效 疏 散 其 次, 要 歸 功 於 嚴 格 的 管 理 澳 門 法 律 對 違 交 通 秩 序 的 行 為 處 以 很 高 金 額 的 罰 款 文 章 自 然 還 說 到 了 澳 門 車 讓 人 風 俗 的 陳 腔 濫 調 澳 門 的 道 路 網 確 實 較 為 通 達, 是 其 他 地 區 難 以 擁 有 的 優 勝 之 處, 也 只 有 土 地 少 而 城 市 又 相 對 發 達 的 澳 門 能 夠 做 到 因 此, 政 府 在 道 路 規 劃 上 不 是 一 無 是 處 雖 然 可 圈 可 點, 但 幾 乎 每 個 駕 駛 可 以 選 出 一 些 交 通 黑 點 和 規 劃 不 合 理 的 地 方, 而 這 些 地 方, 已 足 以 影 澳 門 整 個 交 通 形 象 了, 例 如 電 台 聽 眾 提 到 的 友 誼 大 馬 路 一 些 有 違 常 理 的 設 計 等 224 冰 封 三 尺, 非 一 日 之 寒, 改 善 澳 門 交 通 問 事 實 上, 澳 門 居 民 的 交 通 怨 氣, 主 要 還 是 題, 又 豈 是 一 朝 一 夕 的 事? 關 鍵 是 尋 求 大 部 分 澳 門 由 寧 小 鎮 變 成 國 際 市 這 個 急 劇 轉 變 下 澳 門 居 民 的 共 識, 再 循 序 漸 進 改 善, 如 果 有 關 的 時 代 產 物 回 歸 前 的 澳 門 也 是 處 處 塞 車, 當 官 員 因 為 阻 力 太 大 而 繞 道 而 行, 將 來 留 給 後 人 時 澳 門 修 路 的 情 況 相 當 要 命, 水 坑 尾 街 可 的 也 許 只 是 一 個 罵 名 平 心 而 論, 居 民 雖 以 變 成 一 條 死 胡 同, 車 輛 進 入 後 要 一 個 鐘 然 對 交 通 有 怨 氣, 但 當 中 不 乏 有 人 將 問 題 放 大 才 可 脫 身, 而 且 當 年 的 鮮 活 商 品 批 發 地 在 內 和 過 度 詮 釋, 例 如 一 些 交 通 符 號 因 擺 放 時 間 的, 早 上 更 是 例 必 塞 車, 情 況 比 之 現 在 尤 為 強 先 後 而 有 一 些 不 同,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毋 用 過 分 烈 澳 門 交 通 狀 況 是 多 年 死 結, 自 自 然 然 成 為 挑 剔, 而 且 經 常 有 人 投 訴 塞 車, 但 真 正 擠 塞 的 新 時 期 澳 人 面 對 各 種 生 活 壓 力 下 的 出 氣 袋 可 能 是 繁 忙 時 段 的 羅 理 基 博 士 大 馬 路 俾 利 喇 現 在 澳 門 人 對 交 通 的 意 見, 似 乎 更 多 的 是 對 街 高 士 德 大 馬 路 等 數 條 樞 紐, 這 些 路 段 的 擠 駕 駛 態 度 及 交 通 執 法 等 方 面 的 抱 怨, 而 這 些 恰 塞 自 然 為 澳 門 居 民 帶 來 極 大 困 擾, 但 對 比 內 恰 是 交 通 事 務 部 門 難 以 從 法 規 和 體 制 作 出 規 管 地 一 些 城 市, 例 如 有 堵 城 之 稱 的 西 安 等 的, 涉 及 的 是 澳 門 人 的 素 質 及 政 府 的 行 政 能 地, 只 是 小 巫 見 大 巫 力, 這 些 也 是 澳 門 不 少 問 題 的 根 源 因 此, 面 對 交 通 怨 氣, 當 局 更 應 妥 善 應 對 澳 門 人 有 澳 門 人 發 老 脾, 但 有 涉 澳 未 深 的 內 地 媒 體, 竟 然 稱 讚 澳 門 的 交 通 來! 機 動 車 輛 數 字 的 逐 年 上 升, 事 實 上 對 澳 門 的 交 瀏 覽 網 上 新 聞 發 現, 昨 日 內 地 江 西 日 報 通 已 構 成 威 脅, 如 果 再 不 予 以 控 制, 澳 門 自 自 B2 版 發 表 了 一 篇 題 為 從 澳 門 路 窄 不 堵 車 說 然 然 除 了 是 賭 業 興 旺 的 賭 城 之 外, 也 會 成
225 為 嚴 重 塞 車 的 堵 城, 汪 雲 在 電 台 節 目 中 再 自 有 其 經 範 圍, 雖 不 至 於 河 水 不 犯 井 水, 但 次 呼 籲 居 民 就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多 提 意 見 澳 門 特 從 某 處 至 某 處, 卻 可 能 只 是 指 定 路 線 而 不 能 真 區 政 府 代 表 團 正 在 新 加 坡 官 式 訪 問, 並 且 跡 正 有 所 選 擇 所 以, 要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重 要 的 地 就 公 積 金 及 公 屋 等 事 務 取 經, 未 知 政 府 代 表 是 加 入 競 爭 而 本 人 一 直 提 倡 開 放 私 人 經 小 團 會 否 關 注 到 控 制 車 輛 的 辦 法 呢? 新 加 坡 控 制 巴, 讓 眾 多 小 巴 服 務 與 兩 大 巴 士 公 司 競 爭, 才 車 輛 的 方 式 值 得 澳 門 學 習, 當 地 十 年 期 的 擁 能 充 分 利 用 市 場 力 量 逼 使 巴 士 服 務 得 以 改 善 車 證 需 要 競 投 和 付 重 金 才 能 獲 得, 而 且 車 輛 新 巴 士 經 模 式 變 成 外 判 服 務 但 如 今 新 的 巴 士 稅 費 不 菲, 因 此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車 輛 的 增 長, 將 經 模 式, 卻 反 其 道 而 行, 不 獨 沒 有 加 入 競 爭 車 輛 增 長 率 減 了 一 半 澳 門 自 然 可 借 鑑 新 加 坡 機 制, 反 而 取 消 市 場 力 量, 完 全 由 政 府 投 入 巨 的 經 驗, 但 最 重 要 是 先 做 好 公 交 配 套, 否 則 結 大 資 源, 以 公 共 服 務 為 名 由 官 僚 來 主 導 和 控 制 果 只 會 東 施 效 顰 巴 士 服 務 過 往, 兩 家 公 司 雖 然 沒 有 直 接 競 爭, 但 始 終 還 有 一 個 靠 服 務 質 素 來 吸 客 的 需 要 ( 因 為 你 服 務 確 實 很 差 的 話, 部 分 市 民 還 可 以 選 擇 自 行 駕 車 或 走 路, 而 服 務 稍 好 的 還 可 以 吸 提 供 日 期 :1/13/2011 編 號 :634引 他 們 搭 巴 士, 增 加 公 司 的 收 益 ), 而 如 今 由 名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政 府 來, 變 成 一 種 如 保 安 清 潔 那 樣 的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外 判 服 務, 政 府 7 年 付 出 48 億 元 給 3 家 公 司, 談 談 新 巴 士 服 務 經 模 式 而 所 收 車 資 全 部 歸 政 府 所 有 巴 士 經 的 車 資 今 年 8 月 份, 澳 門 巴 士 服 務 將 由 政 府, 預 收 多 收 少 沒 關 係, 有 多 少 乘 客 沒 關 係,3 家 公 計 耗 用 48 億 元 購 買 7 年 的 巴 士 服 務 交 通 事 務 司 只 要 維 持 政 府 所 指 定 的 班 次, 就 收 足 來 自 政 局 局 長 汪 雲 聲 稱 此 巴 士 服 務 將 由 市 場 化 轉 為 公 府 的 承 費 用, 完 全 毋 需 講 究 服 務 素 質 這 就 共 服 務, 由 政 府 監 控 服 務 品 質 和 掌 握 主 導 權, 是 所 謂 從 市 場 化 轉 變 為 政 府 官 員 口 中 的 公 共 而 最 直 接 看 到 的 好 處 就 是 屆 時 巴 士 服 務 全 部 可 服 務 模 式 這 種 由 官 僚 主 導 和 控 制 的 公 共 以 跨 公 司 轉 乘 互 通 對 汪 雲 的 美 麗 說 詞, 可 能 服 務, 會 比 市 場 力 量 好 嗎? 令 部 分 人 感 到 迷 惑 但 有 一 天 早 上, 我 在 街 上 派 新 澳 門, 附 近 一 麵 店 的 麵 師 傅 就 公 共 服 務 採 此 模 式 將 是 災 難 本 人 試 就 這 種 經 特 意 走 出 來 訴 說, 對 政 府 的 運 巴 士 新 模 式 表 模 式 演 譯 一 下, 大 家 就 可 以 想 像 到 其 中 壞 示 不 滿, 認 為 政 府 用 公 帑 購 巴 士 服 務, 等 同 處 如 澳 門 的 電 力 自 來 水, 已 是 獨 家 經 保 證 巴 士 公 司 有 賺 無 蝕, 是 典 型 的 利 益 輸 送, 但 仍 有 相 當 的 經 壓 力 但 若 也 以 新 巴 士 好, 確 實 一 矢 中 的! 原 來 汪 局 長 所 描 繪 的 美 麗 經 模 式 來 執 行, 即 政 府 電 力 公 司 和 自 來 藍 圖, 連 一 個 麵 師 傅 也 無 法 說 服! 水 公 司, 所 有 自 來 水 費 和 電 費 歸 政 府 所 有, 而 政 府 則 給 予 兩 公 司 定 額 費 用 如 電 話 公 司 也 巴 士 服 務 質 素 差 源 於 缺 乏 競 爭 澳 門 巴 士 服 務 一 以 此 模 式, 即 3 家 公 司 所 收 之 電 話 費 和 其 他 電 訊 向 備 受 惡 評, 為 甚 麼? 有 了 政 府 的 大 量 補 費 用 全 歸 政 府 所 有, 而 政 府 亦 給 予 3 家 公 司 固 貼, 澳 門 人 乘 巴 士 的 費 用 其 實 甚 低, 為 何 還 有 定 費 用 相 信 若 是 如 此, 整 個 運 作 靠 官 僚 去 控 如 此 怨 言? 關 鍵 在 於 服 務 質 素 差, 班 次 不 足, 制, 對 實 行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的 澳 門 來 說 肯 定 是 一 路 線 設 定 難 滿 足 社 會 需 要 而 導 致 這 些 問 題, 場 大 災 難! 誰 能 相 信 其 他 公 共 服 務 不 能 如 此, 主 要 原 因 是 缺 乏 競 爭 雖 然, 澳 門 有 兩 間 公 司 而 巴 士 服 務 採 用 此 模 式 則 會 成 功? 經, 但 心 水 清 的 人 知 道, 兩 家 公 司 其 實 各 225
226 誰 知 道, 企 業 要 講 求 盈 利, 一 分 一 毫 要 計 算, 在 自 由 競 爭 下, 企 業 經 一 定 盡 量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來 爭 取 最 大 的 盈 利, 從 而 取 得 最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的 服 務 和 產 品 而 相 反, 作 為 官 僚, 用 的 是 公 帑, 毋 需 講 求 經 濟 效 益, 對 市 場 的 敏 感 度, 商 人 一 定 遠 高 於 官 僚, 因 為 前 的 錢 是 自 己 的, 後 的 錢 是 公 家 的 而 且, 官 僚 更 有 一 個 要 命 的 特 點, 就 是 錢 愈 花 得 多, 愈 能 體 現 政 績 愈 能 建 立 在 官 僚 架 構 中 的 地 位 因 此, 由 官 僚 來 控 制 公 共 服 務, 註 定 其 效 益 一 定 不 佳 若 要 取 得 相 同 的 服 務 質 量, 亦 必 花 費 數 以 倍 計 公 帑 才 能 達 致 度 50 年 不 變, 即 最 少 到 2049 年 之 前, 澳 門 應 當 繼 續 奉 行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而 偏 偏 新 巴 士 經 模 式 卻 擺 脫 市 場 化 這 一 個 資 本 主 義 的 模 式 政 府 不 是 透 過 改 善 條 件 增 加 市 場 的 競 爭, 讓 健 全 的 市 場 力 量 去 改 善 公 共 服 務 而 是 以 不 健 全 的 市 場 制 度 不 能 改 善 服 務 為 由, 索 性 以 官 僚 管 理 取 代 市 場 力 量, 把 3 家 巴 士 公 司 來 的 方 式, 實 質 上 是 巴 士 公, 令 澳 門 的 巴 士 服 務 邁 向 社 會 主 義 而 且 因 為 政 府 收 入 多 了, 庫 房 豐 厚, 財 大 氣 粗, 巴 士 服 務 此 例 一 開, 甚 麼 做 不 好 的 由 政 府 來, 我 們 公 共 事 業 全 部 可 以 跑 步 進 入 社 會 主 義 的 計 劃 經 濟 億 以 外 尚 有 龐 大 監 察 費 用 也 許 有 人 認 為,48 億 分 7 年, 每 年 不 到 7 億, 不 是 甚 麼 大 不 了 的 問 題 但 有 兩 點 必 須 注 意, 新 的 經 模 式,48 億 提 供 日 期 :1/13/2011 編 號 :636 只 是 付 給 3 家 巴 士 公 司 的 開 支, 並 不 是 轉 型 的 全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部 費 用 可 以 想 像, 當 3 家 公 司 的 服 務 只 是 承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服 務, 政 府 亦 聲 稱 會 監 督 其 服 務 的 數 量 和 質 新 橋 區 人 口 稠 密, 橫 街 滿 佈, 但 泊 車 位 嚴 重 不 量, 在 沒 有 市 場 力 量 協 助 下, 交 通 事 務 局 一 定 足, 已 經 影 到 居 民 的 出 入 和 商 戶 的 生 意 新 要 大 擴 展, 增 聘 更 多 人 手, 來 加 強 檢 查, 還 要 橋 區 坊 眾 互 助 會 理 事 長 黃 耀 球 表 示, 坊 會 長 期 增 加 更 多 監 察 設 施, 滿 足 準 確 知 悉 3 家 巴 士 公 司 關 注 新 橋 區 車 位 不 足 的 問 題 他 指 出, 有 關 問 各 條 線 路 每 天 所 提 供 的 班 次, 甚 至 要 掌 握 每 部 題 已 困 擾 社 區 多 年, 雖 然 當 局 在 打 通 福 安 街 的 巴 士 在 服 務 中 的 準 確 位 置 和 狀 況, 比 之 現 時 試 同 時 增 加 了 一 些 停 車 位, 但 數 量 只 是 九 牛 一 行 的 報 站 系 統 一 定 更 先 進 更 細 緻 更 花 錢 毛, 未 能 滿 足 需 求 當 局 多 年 前 承 諾 將 培 正 中 而 對 於 任 何 官 僚, 以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的 幌 子 大 增 學 附 近 一 個 私 人 停 車 場 改 成 公 共 停 車 場 的 計 劃 人 手 擴 展 部 門 購 置 更 先 進 設 備, 正 是 夢 寐 被 擱 置, 加 上 俾 利 喇 街 與 渡 船 街 交 界 一 處 三 角 以 求 之 事 而 這 些 龐 大 開 支 在 48 億 元 以 外 形 休 憩 區 ( 下 稱 三 角 地 ) 停 車 場 興 建 計 劃 遭 旁 經 模 式 重 大 改 變 無 諮 詢 公 眾 近 年 政 府 就 不 同 邊 大 廈 住 戶 反 對, 解 決 新 橋 區 泊 車 難 問 題 遙 遙 的 社 會 政 策 和 課 題 大 量 開 展 諮 詢, 但 這 種 諮 詢 無 期 其 實 是 極 有 選 擇 性 的 如 巴 士 服 務 放 棄 市 場 化 改 而 強 調 官 僚 管 理 改 善 公 共 服 務 就 是 一 項 涉 及 對 此, 黃 耀 球 曾 向 政 府 提 出 折 衷 方 案, 例 如 將 體 制 的 重 大 改 變, 但 政 府 在 長 時 間 的 交 通 諮 詢 三 盞 燈 圓 形 地 改 建 成 停 車 場, 但 當 局 表 示 該 計 中 並 有 沒 有 清 楚 向 公 眾 交 代 筆 身 為 議 員, 劃 技 術 難 度 大, 出 入 口 難 設 置 以 及 可 能 影 附 也 只 是 在 數 月 前 約 見 汪 雲 局 長 時 才 知 悉 如 此 模 近 大 廈 地 基 及 喉 管 線 路 另 外, 對 於 有 建 議 拆 式, 亦 當 場 向 汪 局 長 表 達 異 議, 但 當 時 已 開 卸 福 安 街 以 及 大 興 街 舊 樓 興 建 停 車 場, 他 表 示 標, 是 既 成 事 實, 返 魂 無 術 該 處 舊 樓 面 積 不 大, 即 使 停 車 場 建 成, 亦 難 以 提 供 到 足 夠 停 車 位, 成 效 不 大 澳 門 基 本 法 規 定 澳 門 繼 續 奉 行 資 本 主 義 制
227 他 認 為 目 前 區 內 停 車 場 的 最 佳 選 址 仍 是 三 角 地 坊 會 曾 就 有 關 提 議 向 三 角 地 旁 邊 的 大 廈 附 近 商 戶 和 街 坊 進 行 調 查, 發 現 除 了 旁 邊 大 廈 住 戶 反 對 之 外, 多 數 受 訪 贊 成 提 議 他 認 為, 加 強 執 法, 檢 控 阻 塞 交 通 的 駕 駛, 對 那 些 停 於 主 幹 道 交 匯 處 黃 格 區 域 的 車 輛 在 禁 止 停 車 的 道 路 上 停 泊 的 車 輛, 加 強 檢 控, 以 阻 嚇 的 作 用, 以 免 阻 塞 其 他 行 駛 的 車 輛, 透 過 交 通 執 法 部 門 的 努 力 執 法, 是 最 直 接 亦 具 實 際 操 作 性 的 方 法 除 此 之 外, 提 升 駕 駛 的 對 於 上 述 情 況, 黃 耀 球 表 示 若 政 府 的 措 施 是 真 正 為 民, 同 時 又 有 謹 慎 的 考 慮, 即 使 最 初 居 民 安 全 駕 駛 意 識 亦 同 樣 重 要, 遵 守 道 路 規 則, 勿 胡 亂 切 線 跟 從 讓 先 符 號 等 等 反 對, 但 最 終 仍 會 理 解 他 希 望 政 府 多 做 好 公 關 工 作, 並 更 加 有 技 巧 地 落 實 有 關 計 劃 黃 耀 球 以 過 去 區 內 垃 圾 埇 的 設 置 爭 議 為 例, 指 出 當 局 為 減 少 大 型 垃 圾 桶 對 附 近 環 境 的 影, 並 以 單 個 壓 縮 桶 代 替 一 批 垃 圾 桶 部 分 壓 縮 桶 引 在 設 置 點 旁 邊 居 民 的 反 對 後 來 當 局 亦 充 分 與 居 民 溝 通, 居 民 亦 看 到 壓 縮 桶 的 效 用, 改 善 了 區 內 環 境, 爭 議 得 以 平 息 劉 永 誠 又 指, 對 於 一 些 會 影 交 通 的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有 關 當 局 必 須 積 極 從 市 民 的 角 度 出 發, 周 詳 計 劃 工 程, 降 低 對 市 民 出 行 的 影, 以 體 現 以 人 為 本 的 人 性 化 表 現 在 最 近 的 一 些 項 目, 的 確 可 以 看 到 有 關 當 局 在 聆 聽 社 區 意 見 方 面 的 用 心, 增 加 對 市 民 的 諮 詢 評 估 工 項 對 交 通 的 影 積 極 與 承 辦 工 程 商 溝 通 等 等 的 環 節, 可 以 看 出 這 些 部 門 在 施 政 上 切 合 了 以 人 現 時 當 局 雖 了 居 民 有 關 噪 音 及 穩 私 的 擔 心, 將 原 先 建 於 地 面 的 倉 儲 式 停 車 場 改 成 地 下 停 車 場, 但 仍 遭 居 民 反 對, 當 局 亦 將 計 劃 擱 置 黃 耀 球 希 望 當 局 在 謹 慎 平 衡 各 階 層 的 利 益 後 盡 快 重 計 劃, 並 推 出 停 車 場 興 建 的 時 間 表, 讓 停 車 場 盡 快 興 建, 長 遠 解 決 新 橋 區 泊 車 難 的 問 題 為 本 的 理 念 例 如, 在 高 士 德 大 馬 路 下 水 道 重 整 工 程 中, 主 動 地 做 好 政 府 在 工 程 中 與 居 民 協 調 的 角 色 ; 另 外, 本 澳 一 些 主 要 幹 道 的 路 面 使 用 率 高, 所 以 路 面 的 損 耗 情 況 較 為 嚴 重 為 了 改 善 路 面 而 又 不 影 日 間 的 運 作, 早 前 有 關 當 局 就 利 用 夜 間 較 少 車 輛 行 駛 的 時 間, 進 行 重 新 鋪 設 路 面 的 工 程, 相 比 過 往 只 是 填 補 凹 陷 面 的 做 法, 能 更 大 限 度 地 改 善 路 面 改 善 市 容 這 種 施 政 的 進 步, 應 該 推 而 廣 之, 在 更 多 的 部 門 中 展 現 出 來 提 供 日 期 :1/13/2011 編 號 :637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立 法 議 員 劉 永 誠 昨 日 在 接 受 採 訪 時 指 出, 澳 門 是 人 口 稠 密 的 彈 丸 之 地, 加 上 因 應 旅 遊 業 的 急 速 發 展, 市 民 旅 客 在 各 區 間 往 來, 以 致 交 通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41 名 稱 : 錄 自 訊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日 漸 繁 忙 展 望 未 來 本 澳 的 發 展 將 會 更 蓬 勃, 交 通 諮 詢 再 上 路 公 交 優 先 求 進 步 亦 因 應 基 建 建 設 輕 軌 的 動, 有 關 交 通 流 休 閒 中 心 不 休 閒 一 看 指 標 只 見 爛 暢 管 理, 當 局 有 需 要 積 極 理 順 交 通, 加 強 執 法, 且 妥 善 地 規 劃 工 程 進 行 有 效 的 諮 詢 工 作, 當 然, 作 為 駕 駛, 甚 至 行 人 有 責 任 共 同 維 護 交 通 秩 序 去 年 十 一 月 初, 由 中 國 旅 遊 協 會 休 閒 渡 假 分 會 全 國 休 閒 標 準 化 技 術 委 員 會 人 民 網 等 合 辦 的 二 0 一 0 年 中 國 休 閒 城 市 評 選 揭 曉, 結 果 十 大 休 閒 城 市 分 別 由 杭 州 青 島 三 亞 227
228 228 麗 江 成 煙 台 黃 山 桂 林 秦 皇 島 和 蘇 州 奪 得, 未 知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作 何 感 想? 因 為 中 央 希 望 澳 門 打 造 成 為 世 界 休 閒 旅 遊 中 心, 經 濟 籍 此 能 邁 向 適 度 多 元 然 而 不 幸 地 在 專 業 評 審 中 願 望 又 再 落 空, 澳 門 連 影 子 沒 有, 不 知 有 關 方 面 丟 臉 不 丟 臉? 中 國 休 閒 渡 假 城 市 未 入 十 大 不 入 十 大 也 算 了, 但 特 別 獎 總 該 有 一 個 半 個 吧? 不 好 意 思 內 地 同 樣 不 賣 澳 門 的 帳, 四 個 特 別 獎 分 別 是 : 上 海 的 最 時 尚 休 閑 城 市 天 津 的 最 佳 休 閒 購 物 城 市 丹 東 的 最 浪 漫 休 閒 城 市 和 宜 春 的 最 佳 休 閒 養 生 城 市 澳 門 有 些 阿 Q 可 能 偷 著 樂 : 嘻 嘻, 香 沒 有 入 流 嘛, 澳 門 怕 甚 麼? 對 了, 但 別 忘 記 人 家 的 城 市 定 位 是 世 界 動 感 之, 休 閒 是 澳 門 的 定 位 而 不 是 香 當 中 央 為 澳 門 定 調 時, 本 澳 不 少 專 家 學 當 時 曾 匆 忙 表 態 認 同 的 呢, 看 到 這 個 結 果 臉 紅 嗎? 是 否 想 馬 上 患 上 失 憶 症 呢? 以 行 政 法 務 司 為 首 的 特 區 政 府 對 公 投 怕 得 要 死, 殊 不 知 這 正 是 一 個 全 國 性 的 公 投 活 動, 歷 時 半 年 分 三 階 段 進 行 組 委 會 採 集 的 統 計 數 據 括 : 城 市 名 片 休 閒 環 境 休 閒 條 件 休 閒 經 濟 共 四 大 類 二 十 七 項 指 標, 計 算 出 全 國 二 百 八 十 七 個 地 級 以 上 城 市 休 閒 指 標, 然 後 由 百 多 萬 人 次 參 與 投 票, 再 由 專 家 組 評 出 結 果 你 看, 人 家 內 地 在 越 來 越 多 議 題 上, 民 主 參 與 程 度 比 澳 門 高 呢 這 次 評 選 活 動 要 民 主 有 民 主, 要 專 業 有 專 業 專 業 範 疇 的 評 價 綜 合 指 標 括 空 氣 質 量 人 口 密 度 綠 化 面 積 生 活 污 水 處 理 生 活 垃 圾 處 理 私 家 車 數 量 巴 士 數 量 國 際 化 程 度 等 近 三 十 項 之 多 這 些 數 據 也 越 來 越 令 澳 門 人 汗 顏 了, 例 如 月 前 開 始 鬧 得 沸 沸 揚 揚 的 垃 圾 焚 化 爐 和 九 澳 飛 灰 處 理 場, 恐 怕 也 當 仁 不 讓 成 為 眾 矢 之 的, 很 有 可 能 嚴 重 毒 化 相 關 指 標 但 無 論 澳 門 是 否 休 閑 城 市, 不 宜 居 或 漸 不 宜 居 之 城 已 是 甩 也 甩 不 掉 的 了 人 家 來 澳 門 對 你 客 客 氣 氣 給 你 臉 上 貼 金 是 一 回 事, 回 內 地 說 的 評 的 是 另 一 回 事, 根 本 用 不 著 看 你 澳 門 臉 色 說 了 這 麼 多, 可 以 發 現 交 通 問 題 尤 其 是 公 交 優 先 和 控 制 私 家 車, 原 來 也 是 休 閒 城 市 必 備 要 素, 而 這 也 是 交 通 事 務 局 未 來 十 年 陸 路 交 通 整 體 政 策 的 兩 大 要 點, 可 謂 異 曲 同 工 另 外 從 國 家 自 然 科 學 基 金 國 家 建 設 部 軟 科 研 項 目 東 南 大 學 重 大 科 研 項 目 培 育 資 助 基 金 中, 可 以 找 到 現 代 化 城 市 建 設 指 標 體 系 中, 關 於 城 建 設 施 水 平 指 標, 括 了 兩 項 交 通 指 標 ; 即 萬 人 擁 有 公 交 率 和 每 百 輛 私 人 車 輛 擁 有 公 共 停 車 位, 同 樣 證 明 了 公 交 優 先 必 須 結 合 控 制 私 家 車, 才 能 真 正 取 得 交 通 整 治 的 成 功 以 年 前 數 字 計 算, 澳 門 擁 有 五 百 二 十 五 輛 巴 士, 能 在 理 論 上 承 載 二 萬 五 千 三 百 多 名 乘 客 以 本 澳 約 五 十 五 萬 人 口 為 統 計 基 礎, 每 萬 人 擁 有 的 巴 士 大 約 十 輛 上 下, 與 長 江 流 域 大 中 城 市 比 較, 指 標 最 好 的 南 京 其 實 與 澳 門 不 相 伯 仲 但 本 澳 平 均 每 平 方 公 里 只 有 約 十 七 點 五 輛 巴 士, 以 全 澳 現 有 四 百 0 六 公 里 公 路 統 計, 則 每 公 里 道 路 只 有 約 一 輛 巴 士, 由 此 可 見 澳 門 公 交 的 落 後 狀 態 本 澳 公 交 差 不 差, 官 民 有 責 莫 卸 責 公 交 不 發 達, 首 要 原 因 是 政 府 過 去 不 重 視 與 近 年 才 發 現 澳 葡 原 來 一 九 八 六 年 已 有 一 個 未 實 施 的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相 似, 公 交 優 先 也 是 八 十 年 代 末 澳 葡 首 先 草 擬 和 研 究 的 由 此 可 知 葡 國 人 的 前 瞻 性, 其 最 大 責 任 自 然 應 該 由 何 厚 鏵 為 首 的 首 屆 尤 其 是 第 二 屆 特 區 政 府 承 擔 本 澳 公 交 質 量 不 斷 下 降, 主 要 指 的 是 賭 權 開 放 至 今 當 局 一 方 面 任 由 公 交 分 攤 率 和 服 務 質 素 下 滑, 另 一 方 面 不 但 不 重 視 改 善, 反 而 以 個 人 自 由 自 由 市 場 為 名 濫 輸 私 家 車, 令 市 民 養 成 過 度 依 賴 私 人 車 輛, 把 一 切 責 任 推 向 所 謂 公 交 不 完 善 的 積 重 難 返 局 面 其 結 果 造 成 今 日 部 份 車 主 不 檢 討 出 行 習 慣 和 監 督 政 府 大 力 改 革 公
229 交, 反 過 來 要 求 政 府 不 要 為 私 人 車 輛 設 限 的 畸 合 了 此 話 怎 說 呢? 前 面 已 初 步 論 證, 以 本 澳 型 之 局 到 今 天 真 正 需 要 動 大 手 術 時, 政 府 才 平 均 每 公 里 近 五 百 輛 機 動 車 只 有 最 多 一 輛 巴 開 始 明 白 何 謂 搬 石 頭 砸 自 己 的 腳 士, 其 餘 可 能 四 百 九 十 輛 皆 為 私 人 車 輛, 那 麼 到 底 巴 士 應 向 私 人 車 輛 讓 步 抑 或 相 反 已 不 言 而 公 交 欠 發 達, 私 交 過 份 發 達 的 結 果, 自 然 是 比 喻 因 為 塞 車 的 主 要 問 題 絕 不 可 能 由 五 百 多 輛 例 日 益 失 衡, 大 家 累 鬥 累, 從 單 純 的 擁 車 成 本 巴 士 造 成, 所 以 整 治 交 通 只 能 針 對 私 人 車 輛 逐 漸 上 升 惡 化 成 整 體 社 會 資 源 的 內 耗 其 中 私 通 勤 和 出 行 距 離 較 遠 而 公 交 不 便 的 市 民 擁 車 應 家 車 佔 路 面 和 車 位, 令 公 交 更 難 有 立 錐 之 地, 予 體 諒, 現 階 段 先 針 對 的 應 是 出 門 必 須 有 車, 故 此 陸 路 交 通 整 治 必 須 公 交 和 私 交 雙 軌 並 行 不 那 怕 距 離 只 有 十 五 分 鐘 左 右 那 批 人 要 逐 漸 令 可, 捨 此 別 無 良 方 妙 藥 其 私 人 車 輛 先 變 成 休 眠 車 輛, 這 樣 已 能 令 路 面 車 輛 大 幅 減 少, 不 會 擠 佔 原 本 應 由 巴 士 享 用 的 在 四 百 零 六 公 里 總 長 的 本 澳 馬 路 上, 擁 著 二 十 公 共 空 間 和 路 面, 從 而 為 擴 大 巴 士 隊 伍 ; 走 向 萬 輛 機 動 車 輛, 即 平 均 每 公 里 近 五 百 輛 機 動 車 真 正 的 公 交 優 先 ; 進 一 步 擴 大 公 交 分 攤 率 奠 定 輛, 而 從 上 面 的 統 計 可 知, 這 五 百 輛 機 動 車 中 良 好 基 礎 卻 只 有 一 輛 不 到 是 巴 士, 每 萬 人 擁 有 的 巴 士 大 約 只 有 十 輛 上 下 這 個 可 怕 的 數 字 告 訴 我 們, 上 述 工 作 春 節 後 便 馬 上 啟 動, 緊 接 著 便 是 開 展 澳 門 巴 士 承 受 的 壓 力 實 在 過 重 了, 而 且 上 述 初 大 規 模 巴 士 整 頓 的 前 期 準 備 工 作, 時 間 已 經 步 統 計 還 未 計 每 天 平 均 約 五 萬 五 千 人 的 旅 客 人 相 當 緊 迫 按 照 交 通 事 務 局 出 台 的 諮 詢 文 本 透 數 政 府 從 未 統 計 這 五 萬 多 名 旅 客 中, 到 底 有 露,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十 年 大 計 的 第 一 期 多 少 是 乘 坐 巴 士 的, 但 即 使 是 五 分 一 已 經 令 巴 即 近 期 工 作 規 劃 年 限 是 二 0 一 二 年 即 明 年, 重 士 服 務 百 上 加 斤 點 是 重 整 公 交 系 統 和 相 關 改 善 措 施 為 主 軸 與 以 往 不 同, 其 工 作 是 受 到 每 年 監 察 機 制 審 查 遊 客 評 價 尚 可 以 的, 所 以 一 刻 不 能 停, 否 則 後 面 的 工 作 進 度 有 意 思 的 是, 遊 客 對 本 澳 公 交 的 滿 意 率 仍 高 達 全 部 亂 套, 市 民 也 不 能 容 忍 當 局 拖 延 7.3%, 與 居 民 的 主 觀 感 覺 大 異 奇 趣 但 碼 反 映 出 一 個 事 實, 就 是 本 澳 公 並 不 一 定 如 想 像 由 此 可 知 市 民 的 自 覺 配 合 減 少 用 車 是 極 為 重 要 中 差 劣, 碼 對 來 自 內 地 交 通 堵 塞 嚴 重, 但 每 且 是 公 交 整 治 成 敗 的 關 鍵 與 此 同 時 今 年 公 交 萬 人 巴 士 擁 有 率 稍 優 於 澳 門 的 內 地 城 市 居 民 而 系 統 開 始 大 變 身, 第 三 家 巴 士 運 商 維 澳 蓮 運 言, 澳 門 的 公 交 還 算 可 接 受 換 句 話 說, 本 澳 八 月 一 日 正 式 登 場, 其 車 廠 和 人 力 資 源 在 如 此 以 巴 士 為 主 的 公 交 系 統, 雖 然 整 體 質 量 呈 下 降 短 時 間 內 如 何 解 決 實 在 令 人 憂 慮, 但 長 遠 而 言 狀 態 但 至 少 仍 算 合 格, 而 且 超 負 荷 地 完 成 了 應 始 終 是 好 事 但 話 分 兩 頭, 據 說 維 澳 蓮 運 將 投 負 擔 的 運 量 及 社 會 期 望 問 題 只 是 公 交 改 革 的 入 市 場 的 巴 士 多 達 四 百 多 輛, 將 成 為 本 澳 第 二 效 率 太 低 速 度 太 慢, 做 成 這 現 象 是 過 去 特 區 大 巴 士 運 商, 巴 士 總 數 是 新 福 利 的 五 分 之 政 府 漠 視 公 交 發 展 所 致 四 即 使 除 去 未 來 會 加 快 淘 汰 的 超 齡 服 役 舊 巴 士, 市 面 上 的 巴 士 總 數 仍 會 呈 淨 增 長 態 勢 本 一 個 巴 掌 拍 不, 政 府 之 前 對 公 交 放 任 自 流 澳 的 道 路 里 程 已 不 可 能 再 大 幅 增 加, 假 設 私 人 沒 有 一 個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鼓 勵 購 買 私 車 輛 增 長 勢 頭 仍 無 法 遏 止, 屆 時 突 然 增 加 至 一 人 車 輛, 開 了 一 個 極 壞 和 影 深 遠 的 頭, 但 錯 千 輛 上 下 的 巴 士 總 數, 勢 必 與 私 人 車 輛 進 行 更 誤 始 終 要 糾 正, 市 民 也 是 時 候 迷 途 知 返 積 極 配 劇 烈 的 道 路 爭 奪 戰, 平 均 行 車 時 速 會 大 幅 下 降 229
230 230 而 堵 塞 時 間 會 上 升 即 使 不 談 公 交 優 先, 但 如 現 時 特 區 政 府 全 力 落 實 科 學 施 政, 打 造 陽 光 政 此 駕 車 環 境 難 道 又 是 各 位 車 主 樂 於 見 到 的 嗎? 府, 官 員 的 口 頭 禪 就 是 謀 求 達 成 社 會 共 識 作 為 涉 及 未 來 全 澳 居 民 利 益 的 交 通 規 劃, 達 成 社 會 共 識 顯 然 更 為 關 鍵, 但 政 府 決 策 應 在 廣 泛 諮 詢 的 基 礎 之 上, 以 符 合 全 澳 居 民 的 提 供 日 期 :1/19/2011 編 號 :675 長 遠 利 益 為 重 點, 不 能 只 重 視 眼 前 利 益, 要 考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慮 到 社 會 未 來 的 發 展, 甚 至 考 慮 到 子 孫 後 代 的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生 存 空 間 由 此 來 看, 決 策 須 具 備 全 局 及 發 須 堅 持 公 交 優 先 原 則 展 的 眼 光 政 府 作 為 管 治, 在 集 合 全 民 智 慧 隨 著 車 輛 逐 年 增 多, 本 澳 交 通 壓 力 倍 增, 據 統 的 基 礎 上, 更 須 具 備 決 斷 能 力, 不 能 所 有 事 情 計 局 公 佈 的 數 字, 至 去 年 11 月 底, 本 澳 擁 有 的 期 望 達 成 社 會 共 識 有 些 可 能 損 害 部 分 行 駛 車 輛 總 數 已 達 到 萬 輛, 其 中 汽 車 人 與 士 眼 前 利 益, 但 更 符 合 全 澳 居 民 長 期 利 益 的 電 單 車 約 各 佔 一 半 為 紓 緩 交 通 壓 力, 當 局 推 工 作, 須 要 當 局 知 難 而 上, 不 能 因 部 分 反 對 意 出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見 而 擱 置 相 關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現 時 正 進 行 第 2 階 段 意 見 徵 集 諮 詢 文 本 前 瞻 性 地 指 出, 未 來 十 年, 車 輛 數 目 將 會 由 現 時 的 在 交 通 規 劃 方 面, 當 局 須 堅 持 公 交 優 先 的 原 19 萬 輛 上 升 至 31 萬 輛, 公 交 分 攤 率 將 會 由 現 在 則, 從 公 眾 利 益 出 發, 優 先 解 決 服 務 廣 大 市 民 33.6% 下 降 至 27%, 澳 門 半 島 高 峰 平 均 行 車 的 速 公 交 系 統, 潛 移 默 化 改 變 公 眾 出 行 習 慣, 依 度 將 由 每 小 時 15 公 里 下 降 至 10 公 里, 居 民 平 均 照 公 交 發 展 情 況, 再 逐 步 出 台 控 制 車 輛 數 目 的 出 行 時 間 將 增 加 50%, 二 氧 化 碳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政 策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雖 然 短 期 內 會 影 到 私 將 達 到 每 年 407 噸 家 車 和 電 單 車 出 行, 甚 至 令 路 面 擁 堵 狀 況 加 劇, 過 程 痛 苦, 但 隨 著 當 局 加 大 公 交 優 先 交 通 問 題 經 已 嚴 重 影 到 經 濟 發 展 和 居 民 生 的 投 入, 以 及 市 民 感 受 到 公 交 出 行 的 便 利, 並 活, 而 改 善 交 通 確 立 公 交 優 先 以 及 改 變 居 逐 步 落 實 車 輛 管 理 措 施, 本 澳 的 交 通 擁 堵 將 得 民 出 行 習 慣 的 過 程, 正 如 官 員 所 指, 將 是 一 到 有 效 改 善 個 極 其 痛 苦 的 過 程 該 種 痛 苦 經 已 在 首 輪 及 現 時 正 進 行 的 規 劃 文 本 諮 詢 過 程 中 反 映 出 來, 有 意 見 就 認 為, 控 制 車 輛 總 數 才 是 紓 緩 交 通 的 關 鍵, 認 為 公 交 優 先 並 不 能 很 好 地 解 決 問 題 提 供 日 期 :1/19/2011 編 號 :681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第 2 階 段 諮 詢 文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本 中, 跨 部 門 小 組 提 出 3 個 措 施 組 合 方 案, 括 性 質 : 其 他 調 高 泊 車 費 1 至 6 元 和 調 高 各 項 稅 率 規 管 車 輛 增 車 輛 管 理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推 行 孰 先 孰 長 以 及 巴 士 班 次 增 加 30% 至 50% 等 有 官 員 後, 引 社 會 廣 泛 討 論 交 通 事 務 局 與 澳 門 大 表 示, 有 車 居 民 低 價 享 受 泊 車, 成 本 實 際 由 納 學 廣 東 話 辯 論 隊 昨 日 中 午 將 此 一 議 題 搬 上 澳 大 稅 人 補 貼, 增 加 土 地 資 源 壓 力, 希 望 採 取 槓 桿 的 辯 論 台, 由 學 生 代 表 正 反 兩 方 辯 個 道 理 方 法 體 現 公 平 性 而 在 公 交 優 先 的 策 略 方 面, 政 府 計 劃 7 年 內 投 入 20 億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同 時 需 時 相 若 選 擇 公 交 配 合 輕 軌 工 程, 打 造 全 澳 公 交 專 道 支 持 澳 門 政 府 應 先 改 善 公 交, 再 實 行 車 輛 管 理 的 正 方 認 為, 先 改 善 公 交, 居 民 才 有 選 擇
231 空 間, 若 先 實 行 車 輛 管 制, 面 對 車 稅 泊 車 費 增 加, 大 初 時 會 因 為 經 濟 成 本 而 停 用 私 人 車 輛, 改 用 公 交 服 務, 但 面 對 等 車 難 搭 車 時 間 長 等 問 題, 不 久 居 民 會 寧 願 多 花 點 錢, 亦 會 用 回 私 人 車 輛, 屆 時 車 輛 管 理 政 策 只 會 兩 頭 唔 到 岸, 改 善 公 交 才 能 有 效 管 理 車 輛 隨 著 巴 士 服 務 的 完 善, 形 成 完 善 公 交 系 統, 居 民 多 了 選 擇 機 會, 不 論 使 用 公 交 或 私 人 車 輛 可 快 捷 到 達 目 的 地, 屆 時 再 實 行 車 輛 管 理, 大 自 然 會 選 擇 成 本 較 低 的 公 交 服 務 認 為 澳 門 政 府 應 實 行 車 輛 管 理, 再 改 善 公 交 的 反 方 指, 車 輛 管 理 及 改 善 公 交 密 不 可 分, 但 車 輛 管 理 須 在 公 交 服 務 完 善 後 才 能 發 揮 功 效 主 張 先 管 理 車 輛 並 非 因 為 公 交 無 法 改 善 道 路 擠 塞, 而 是 澳 門 地 小 人 多 平 均 每 三 人 一 輛 車, 保 守 估 計 至 二 二 年 澳 門 車 輛 達 卅 二 萬 輛, 在 這 片 僅 有 限 的 土 地, 面 對 人 口 高 企 的 問 題, 除 了 要 求 萬 九 公 屋, 是 否 還 需 要 求 萬 九 泊 車 位? 正 方 反 駁, 公 交 與 私 人 車 輛 是 替 代 品 的 概 念, 當 公 交 與 私 人 車 輛 同 樣 具 便 捷 效 果, 大 自 然 會 選 擇 便 宜 的 巴 士 服 務, 屆 時 再 實 行 車 輛 管 理, 除 可 增 加 居 民 的 接 受 程 度, 亦 可 大 大 減 少 推 行 新 政 策 為 居 民 帶 來 的 影 不 勝 負 荷 服 務 何 談 反 方 指 出, 本 澳 現 時 已 有 巴 士 車 資 優 惠, 但 並 沒 有 如 正 方 所 言 自 然 吸 引 居 民 乘 搭 巴 士 近 年 經 濟 好, 居 民 要 買 車 不 再 是 遙 不 可 及 的 事, 面 對 車 輛 每 年 增 長 達 百 分 之 六 十 五, 再 不 限 制 車 輛, 巴 士 增 加 班 次 亦 無 法 改 善 公 交 服 務 明 白 到 每 人 希 望 準 時 返 工 即 時 收 工, 但 澳 門 已 負 荷 不 了 更 多 車, 必 須 改 變 居 民 現 有 生 活 習 慣, 實 施 車 輛 管 理, 公 交 改 善 才 會 成 功 正 反 雙 方 雄 辯 滔 滔, 各 有 理 據 經 議 員 何 潤 生 澳 門 大 學 新 聞 及 公 共 傳 播 課 程 主 任 林 玉 鳳 時 事 評 論 員 湯 耐 冬 評 分, 最 後 由 反 方 澳 門 政 府 應 先 實 行 車 輛 管 理, 再 改 善 公 交 勝 出 但 評 判 強 調, 這 並 非 代 表 公 交 政 策 就 要 先 實 行 車 輛 管 理, 而 是 代 表 這 個 政 策 需 要 由 社 會 共 同 討 論, 辯 出 道 理 方 向, 使 公 交 政 策 的 推 行 更 順 利 廣 泛 討 論 出 謀 獻 策 他 表 示, 交 通 局 至 今 共 收 百 多 份 有 關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的 書 面 意 見, 另 外 還 有 不 少 網 上 意 見, 多 反 映 出 大 對 整 體 陸 路 交 通 的 關 注 點 正 是 集 中 在 車 輛 管 理 及 公 交 改 善 等 方 面 議 員 何 潤 生 認 為 辯 論 是 個 讓 青 年 關 注 政 府 施 政 的 好 形 式, 政 府 未 來 應 多 推 動, 亦 呼 籲 青 年 繼 續 關 注 澳 門 的 發 展, 參 與 社 會, 為 澳 門 作 出 貢 獻 提 供 日 期 :1/19/2011 編 號 :682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工 聯 促 優 化 離 島 巴 士 站 工 聯 離 島 辦 事 處 指 出, 仔 居 住 人 口 持 續 增 加, 但 區 內 巴 士 站 的 優 化 程 度 遠 遠 落 後 於 澳 門, 不 少 居 民 反 映 巴 士 站 設 計 陳 舊 上 蓋 形 同 虛 設 沒 有 照 明 系 統 站 點 未 能 根 據 周 邊 環 境 變 化 配 套 等, 均 需 逼 切 改 善 期 望 政 府 認 真 研 究 及 評 估 仔 現 時 巴 士 站 的 設 備, 適 當 調 整 措 施 澳 站 點 對 比 強 烈 工 聯 離 島 辦 事 處 認 為, 當 局 二 年 開 始 為 澳 門 區 引 入 八 十 個 新 式 巴 士 站 ; 去 年 更 開 始 試 行 巴 士 報 站 系 統, 更 新 硬 體, 積 極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回 看 仔, 居 住 人 口 近 年 持 續 增 加, 往 來 澳 工 作 或 學 習 的 居 民 持 續 增 長 路 面 及 公 交 需 求 壓 力 更 是 影 仔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政 府 除 加 快 興 建 輕 軌 外, 又 提 出 以 人 為 本 公 交 優 先 提 高 生 活 質 素 三 大 規 劃 原 則, 改 善 今 後 231
232 232 交 通 問 題 但 是, 居 民 最 逼 切 希 望 改 善 的 是 巴 士 站 的 候 車 設 備 仔 巴 士 站 的 優 化 程 度 明 顯 還 停 留 在 步 階 段, 一 直 留 用 舊 有 設 計 巴 士 站 資 源 投 放 的 差 異, 使 澳 巴 士 站 候 車 環 境 形 成 強 烈 對 比 仔 作 為 一 個 新 興 城 區, 候 車 設 施 的 優 化 未 能 與 鄰 區 同 步 發 展, 資 源 分 配 不 均, 問 題 值 得 關 注, 建 議 當 局 今 年 內 盡 快 落 實 離 島 公 交 建 設, 增 加 投 放 資 源 工 聯 離 島 辦 事 處 指 出, 現 時 離 島 只 有 少 數 巴 士 站 設 有 長 椅, 且 設 計 陳 舊 上 蓋 形 同 虛 設, 加 上 沒 有 照 明 系 統 站 點 未 能 根 據 周 邊 環 境 變 化 配 套 等, 是 居 民 渴 求 改 善 的 設 置 失 當 日 曬 雨 淋 以 科 技 大 學 站 為 例, 由 於 鄰 近 校 園 及 醫 院, 此 站 點 客 源 量 相 對 較 多, 但 巴 士 服 務 未 能 符 合 實 際 市 場 需 求, 經 常 出 現 人 龍, 但 巴 士 站 沒 有 任 何 遮 蓋 設 備, 使 用 此 站 的 學 生 病 人, 日 曬 雨 淋, 難 以 體 現 以 人 為 本 另 外, 仔 衛 生 中 心 站 面 對 情 況 類 似, 該 站 附 近 設 有 托 兒 所, 雖 然 站 點 設 有 上 蓋, 但 沒 有 座 椅, 未 能 體 貼 長 及 婦 孺, 建 議 在 上 述 地 點 增 加 座 椅 等 配 套 設 施, 優 化 候 車 環 境 工 聯 離 島 辦 事 處 表 示, 仔 區 的 行 人 道 寬 大, 有 較 多 空 間 位 置, 從 地 理 條 件 上 看, 有 能 力 設 立 更 大 更 舒 適 的 巴 士 站 及 為 站 點 增 加 座 椅 當 局 不 妨 參 考 鄰 埠 香 的 巴 士 站, 數 碼 互 動 巴 士 站 空 調 候 車 亭 太 陽 能 資 訊 巴 士 站 上 蓋 等 其 中, 太 陽 能 巴 士 站 上 蓋 除 可 防 紫 外 線, 更 能 為 巴 士 站 的 照 明 系 統 提 供 充 足 的 電 力 供 應, 符 合 環 保 及 節 省 能 源, 切 合 特 區 政 府 的 構 建 低 碳 澳 門 共 用 綠 色 生 活 發 展 方 針 提 供 日 期 :1/19/2011 編 號 :683 名 稱 : 錄 自 大 眾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坊 會 大 廈 代 表 拜 訪 多 個 部 門 就 交 通 及 冬 防 交 換 意 見 臨 近 歲 晚, 本 澳 交 通 和 冬 防 工 作 進 入 全 年 關 鍵 時 期, 為 確 保 市 民 節 日 暢 順 出 行 和 大 廈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讓 市 民 在 安 樂 詳 和 的 氣 氛 中 歡 度 春 節 日 前, 街 坊 總 會 副 理 事 長 兼 大 廈 工 作 委 員 會 主 任 黃 祖 添, 副 主 任 黃 桂 清 羅 寶 泉, 大 廈 管 理 資 源 中 心 主 任 陳 溥 森 副 主 任 秦 昶 等, 聯 同 威 苑 花 園 澳 門 大 廈 達 豐 大 廈 八 達 新 村 建 富 新 村 平 民 大 廈 廣 福 安 怡 景 閣 國 際 中 心 等 多 幢 大 廈 業 主 會 代 表 一 行 十 五 人, 分 別 拜 訪 交 通 事 務 局 和 警 務 廳 第 二 三 警 司 處, 獲 交 通 事 務 局 交 通 規 劃 及 建 設 廳 鄺 偉 卓 廳 長 交 通 規 劃 及 建 設 廳 交 通 設 備 處 賴 健 豪 處 長, 以 及 警 務 廳 二 區 程 振 堅 警 司 陳 溥 棠 副 警 司 曾 國 雄 副 警 司 和 三 區 趙 崇 遠 警 司 等 負 責 人 接 待, 雙 方 就 完 善 陸 路 交 通 和 做 好 大 廈 歲 末 冬 防 等 問 題 交 換 意 見 圍 繞 八 月 一 日 新 巴 士 服 務 新 模 式 實 行, 坊 會 和 大 廈 業 主 會 代 表 擔 心 政 府 在 底 的 模 式 下, 對 巴 士 服 務 的 質 量 難 以 監 管, 事 關 巴 士 的 行 駛 里 程 數 量 並 不 等 於 服 務 品 質, 因 為 線 路 的 走 向 站 點 的 設 置 班 次 的 安 排, 才 是 重 要 的 服 務 指 標 希 望 交 通 部 門 採 用 新 的 思 維, 通 盤 制 訂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有 大 廈 居 民 反 映, 台 山 區 沙 梨 頭 區 市 民 前 往 離 島 乘 車 困 難, 下 環 河 邊 新 街 直 往 關 閘 的 一 號 線 巴 士, 經 常 在 媽 閣 始 發 站 開 出 便 已 經 全 車 爆 滿, 造 成 乘 車 擁 擠 甚 至 被 迫 飛 站 ; 鑑 於 友 誼 大 橋 西 灣 大 橋 接 二 連 三 發 生 電 單 車 交 通 事 故, 建 議 在 大 橋 上 開 設 電 單 車 專 道 等 交 通 局 在 時 表 示, 全 澳 的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將 會 在 世 界 旅 遊 休 閑 中 心 的 城 市 定 位 下, 深 謀 考 慮 低 碳 人 本 宜 居 的 元 素, 建 設 一 個 宜 行
233 的 高 效 交 通 系 統, 宜 游 的 便 捷 交 通 環 境 以 及 綠 色 的 宜 居 交 通 環 境 會 考 慮 作 出 完 善 的 巴 士 接 駁 安 排, 區 域 的 循 環 巴 士 和 在 大 型 屋 及 新 填 海 區 設 置 巴 士 總 站, 企 官 民 互 動, 善 用 空 間, 共 同 把 全 澳 的 交 通 治 理 好, 十 年 期 的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已 經 出 台, 冀 全 體 市 民 提 出 寶 貴 意 見 交 通 局 長 汪 雲 日 前 已 在 電 台 上 明 言, 要 泊 車 路 外 化, 減 少 路 邊 泊 車 位 已 成 為 既 定 方 針, 加 上 公 交 專 道 的 建 設, 政 府 各 部 門 取 消 路 邊 泊 車 位 的 行 動, 可 能 不 會 再 像 從 前 一 樣, 採 取 蠶 食 的 辦 法, 而 將 大 刀 闊 斧 地 執 行 另 一 方 面, 增 加 咪 標 位 和 公 共 停 車 場 泊 車 費 的 措 施, 似 乎 也 是 如 箭 在 弦 增 加 泊 車 費, 是 握 在 政 府 手 一 條 引 線, 只 要 政 府 在 適 當 的 時 候 點 燃 這 條 引 線, 就 可 以 將 很 多 人 的 車 主 夢 炸 得 粉 碎 提 供 日 期 :1/21/2011 編 號 :692 名 稱 : 錄 自 訊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這 藏 著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文 本 中 沒 有 說 的 一 招, 就 是 政 府 帶 頭 調 升 泊 車 費, 將 會 讓 私 人 車 位 的 售 價 租 金 費 率 全 線 跟 隨 上 升, 形 成 骨 牌 效 政 府 市 場 同 發 功 車 主 好 夢 恐 難 圓 應, 越 缺 少 車 位 的 區 份 升 幅 越 大, 在 停 車 位 價 一 如 氣 象 專 家 之 前 的 警 告, 這 個 冬 天 非 常 冷 極 端 的 天 氣, 讓 不 少 習 慣 騎 電 單 車 的 上 班 族 要 在 寒 風 中 飛 馳, 感 覺 實 在 太 難 受, 僵 硬 的 手 指 握 不 住 手 掣, 也 太 危 險, 所 以 不 少 人 唯 有 暫 時 改 用 公 交 出 行 如 果 本 澳 一 年 有 多 兩 個 月 是 這 格 飛 漲 的 今 天, 要 壓 下 去, 不 易, 要 炒 上 去, 對 政 府 來 說 又 有 何 難? 帶 頭 加 價, 再 加 上 泊 車 路 外 化, 就 是 直 接 減 少 車 位 的 市 場 供 應, 政 府 其 他 稅 費 未 加, 就 可 以 利 用 市 場 的 力 量, 令 擁 車 成 本 急 升 種 攝 氏 十 度 以 下 的 天 氣, 大 概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提 出 的 公 交 分 攤 率 會 提 前 達 標 一 個 人 住 不 樓 價 貴 的 區 份, 可 以 住 遠 一 點, 反 正 在 澳 門 小, 住 哪 一 區 差 別 不 太 大, 將 來 一 個 城 市 市 民 出 行 的 選 擇, 除 了 受 到 人 為 因 素 影, 客 觀 天 然 環 境 亦 是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澳 門 面 積 太 小 土 地 資 源 太 稀 缺, 無 論 是 用 大 量 的 土 地 或 是 樓 地 板 去 安 置 汽 車, 是 不 值 得 的 這 個 問 題, 完 全 可 以 體 現 在 車 位 的 價 格 上, 舉 個 例 : 高 士 德 馬 路 一 個 車 位 叫 價 現 已 近 百 萬, 住 到 石 排 灣 有 可 能 但 車 卻 不 行, 不 能 人 在 高 士 德 車 泊 在 石 排 灣,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相 信 不 少 市 民 要 被 逼 放 棄 他 的 愛 車 至 於 官 員 常 說 的 盡 量 覓 地 建 停 車 場, 讀 們 要 認 清 幾 個 事 實 : 一 車 位 總 供 應 量 確 實 在 上 升 當 中 ; 二 政 府 土 地 儲 備 所 剩 無 幾 ; 三 缺 少 車 位 的 一 個 車 位 佔 地 多 少? 約 90 平 方 尺, 粗 算 一 下, 重 災 區 是 舊 區 綜 合 以 上 三 點, 簡 單 來 說 就 超 過 一 萬 元 一 尺, 把 停 車 場 的 車 道 公 共 部 分 算 進 去, 也 達 五 千 元 一 尺, 真 是 寸 金 難 買 尺 土! 咦! 這 樣 算 一 算, 車 住 得 比 人 還 貴! 應 該 大 建 停 車 場 才 對 呀! 偏 偏 汽 車 無 車 位 不 是 政 府 的 責 是, 政 府 確 實 有 增 加 車 位, 不 過 不 可 能 大 幅 增 加, 即 使 增 加 了, 也 不 會 在 需 求 最 殷 切 的 舊 區, 所 以 市 民 不 會 覺 得 車 位 在 增 加, 實 質 增 加 了 也 不 影 政 府 要 市 民 放 棄 私 家 車 的 力 度 任, 現 在 推 廣 公 交 優 先 嘛! 人 無 屋 住 呢? 會 衍 生 很 多 社 會 問 題, 民 心 不 穩, 政 府 有 地, 也 只 會 建 住 房 多 劃 車 位 少, 哪 裡 塞 車, 就 剷 走 路 邊 車 位, 加 寬 行 車 道 筆 認 為 車 位 問 題, 對 政 府 來 說 根 本 不 是 一 個 問 題, 換 句 話 說, 就 是 讓 泊 車 難 的 問 題 繼 續 爛 下 去 在 短 期 內 舊 區 當 中 的 電 單 車 停 泊 空 間 不 一 定 會 跟 隨 汽 車 大 減, 有 可 能 會 只 是 略 減, 甚 至 有 所 增 加, 以 減 少 反 彈 或 激 更 多 民 怨 畢 竟 電 單 車 是 不 少 基 層 市 民 重 要 的 代 步 工 具 再 政 府 撥 出 三 個 私 家 車 位 的 空 間, 就 可 以 停 至 少 二 十 233
234 架 電 單 車, 要 暫 時 滿 足 電 單 車 駕 駛 的 需 要, 並 不 困 難 但 在 減 少 汽 車 的 措 施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後, 限 制 電 單 車 的 措 施 相 信 亦 會 變 得 嚴 厲 來, 如 電 單 車 咪 標 等 等, 推 行 來 並 無 技 術 困 難 其 實, 從 近 年 車 位 價 格 急 升 的 趨 勢 之 中, 我 們 可 以 很 清 楚 看 到, 即 使 政 府 不 出 手, 擁 車 成 本 低 廉 的 時 代, 也 不 可 能 維 持 太 久, 這 是 本 澳 先 天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局 限, 沒 有 足 夠 的 空 間 去 停 放 車 輛 同 時, 由 於 出 行 距 離 短, 也 沒 有 必 要 保 有 那 麼 多 的 私 人 車 輛 既 非 生 活 所 需, 又 要 付 出 高 昂 費 用, 兩 個 因 素 作 用 之 下, 減 少 私 家 車 的 數 量, 應 是 水 到 渠 成 相 對 而 言, 減 少 電 單 車 的 問 題, 可 能 更 難 處 理 次 才 到 泊 車 費 用 多 少 停 車 時 間 長 短 全 澳 各 地 區 應 有 別, 在 有 室 內 停 車 場 的 地 區, 若 吸 引 駕 車 人 士 使 用, 可 大 幅 提 升 路 邊 咪 錶 位 費 用, 以 泊 車 費 高 低 顯 示 某 地 區 重 要 性, 令 駕 車 人 士 自 行 選 擇 此 說 理 論 上 應 可 行, 也 針 對 本 澳 車 主 的 泊 車 習 慣 澳 門 司 機 貪 方 便 愛 在 路 邊 泊 車 甚 至 胡 亂 停 車 早 被 詬 病, 也 令 花 費 大 量 公 帑 的 公 共 停 車 場 未 能 善 用 鼓 勵 車 輛 上 樓 政 府 說 了 很 久, 停 車 場 越 建 越 多, 但 車 主 就 是 不 大 願 意 上 樓 假 如 旺 區 收 費 比 淡 區 舊 區 高, 時 間 也 較 短 ; 路 邊 泊 位 又 比 停 車 場 更 高, 甚 至 高 二 三 倍 相 信 會 見 成 效 這 點 有 些 類 似 外 國 交 通 堵 塞 稅 和 分 區 收 費, 之 不 過 結 合 澳 門 環 境 將 之 換 作 車 位, 只 要 有 足 夠 室 內 停 車 場, 技 術 上 是 完 全 可 行 的 234 提 供 日 期 :1/21/2011 編 號 :693 名 稱 : 錄 自 訊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交 通 諮 詢 反 應 佳 公 交 控 車 是 正 道 ( 上 ) 一 月 十 六 日 下 午, 交 通 局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二 0 一 0 至 二 0 二 0 公 開 介 紹 會 第 二 場, 在 理 工 學 院 舉 行 筆 作 為 主 講 之 一, 抱 著 學 習 的 心 態 赴 會 這 場 說 明 會 台 上 台 下 互 動 十 分 良 好, 的 確 從 中 獲 益 良 多, 更 令 筆 之 前 對 澳 門 交 通 整 治 的 立 場 更 加 堅 定 希 望 政 府 和 社 會 各 界 也 如 是 觀 之, 那 怕 有 些 意 見 並 不 一 定 正 確 或 中 聽 集 思 廣 益 求 同 存 異 作 為 交 通 規 劃 研 究 員, 筆 的 觀 點 和 研 究 結 果 即 使 在 此 連 載 半 年, 恐 怕 也 未 必 能 完 全 傾 囊 而 出 但 既 然 機 會 難 得, 也 希 望 當 日 出 席 的 台 上 台 下 其 他 講 高 見 能 有 機 會 見 報, 故 此 先 將 之 整 理 摘 要 刊 出, 筆 視 情 況 略 加 點 評 更 好 首 先 發 言 的 公 用 事 業 關 注 協 會 理 事 長 梁 金 泉 先 生 認 為, 控 制 車 輛 停 泊 可 由 時 間 方 面 著 手 目 前 泊 車 最 大 問 題 是 時 間 長 短 是 否 適 當, 其 理 工 學 院 公 共 行 政 課 程 副 教 授 陳 卓 華 指 出 : 先 進 國 家 或 高 生 活 素 質 地 區 已 流 行 新 城 市 主 義, 令 人 和 大 自 然 城 鄉 距 離 拉 近 很 多 國 家 地 區 在 發 展 階 段 車 輛 大 增, 但 經 濟 發 展 至 高 峰 則 不 升 反 降, 因 其 意 識 到 減 少 車 輛 才 能 滿 足 大 眾 要 求, 意 識 到 公 交 優 先 對 各 階 層 較 公 平 新 城 市 主 義 與 澳 門 公 交 構 思 不 謀 而 合, 建 議 政 府 做 好 舵 手 角 色, 官 民 達 成 共 識 令 市 民 明 白 只 顧 眼 前 利 益, 長 遠 就 要 全 社 會 共 同 承 擔 龐 大 成 本 這 是 一 種 個 人 利 益 與 公 共 利 益 的 平 衡, 由 此 亦 凸 顯 出 本 澳 公 民 教 育 的 缺 位 和 落 後 新 城 市 主 義 是 現 代 城 市 規 劃 研 究 員 必 修 課, 其 奠 基 人 加 拿 大 的 簡 雅 各 布 斯 女 士 ( ) 是 一 名 從 未 正 式 學 習 過 城 規, 但 卻 動 搖 了 美 國 整 個 城 規 理 論 根 基 的 天 才 規 劃 大 師 她 的 美 國 大 城 市 的 生 與 死 成 為 世 界 城 規 界 的 經 典, 雅 各 布 斯 倡 議 的 新 城 市 主 義 在 六 七 十 年 代 離 經 叛 道 主 張 城 市 多 元 混 雜 多 中 心 自 由 散 漫 以 人 為 本, 今 日 已 廣 受 全 球 推 崇 在 交 通 方 面 她 反 對 文 化 中 心 無 力 支 持 一 家 好 書 店 ; 人 行 道 不 知 所 終, 也 不 見 散 步 的 人 ;
235 高 速 公 路 讓 城 市 傷 痕 累 累 她 認 為 這 不 是 城 市 的 改 建, 而 是 對 城 市 的 洗 劫 城 市 多 樣 性 和 城 市 活 力 與 街 道 上 車 輛 的 絕 對 數 量 減 少 也 有 著 緊 密 有 機 的 關 係, 對 車 輛 的 限 制 必 須 和 車 輛 的 選 擇 同 時 進 行 正 如 陳 卓 華 教 授 所 言, 這 不 正 是 澳 門 的 情 況 嗎? 幾 年 前 文 化 界 學 黃 文 輝 先 生 也 感 慨 地 說, 澳 門 實 在 太 適 合 推 行 新 城 市 主 義 了, 可 惜 澳 門 人 卻 走 到 歪 路 上 去 譚 志 強 博 士 說 過, 澳 門 人 沒 有 讀 經 典 的 習 慣, 自 然 更 容 易 忠 言 逆 耳, 多 走 彎 路 以 至 歪 路 在 房 屋 和 交 通 問 題 上 可 見 一 斑 理 工 學 院 社 工 課 程 教 授 蘇 文 欣 認 為, 泊 車 需 要 收 費 主 要 因 為 該 區 資 源 不 足, 其 次 希 望 增 加 車 流 量 泊 位 定 價 要 以 目 標 來 確 定, 如 泊 車 時 間 長 短 應 否 增 加 車 流 量 等 他 同 意 在 市 中 心 等 人 流 較 多 地 方 收 取 較 高 泊 車 費 並 只 允 許 短 時 間 停 泊, 以 此 改 變 市 民 車 到 門 口 的 習 慣, 鼓 勵 大 家 甚 至 在 上 班 時 間 亦 放 棄 使 用 私 家 車 出 行 但 他 認 為 必 須 要 有 完 善 的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配 合 反 而 在 住 宅 區, 尤 其 是 缺 乏 泊 車 位 的 地 區, 應 該 允 許 便 宜 的 收 費 及 較 長 時 間 停 泊 細 聽 蘇 教 授 的 觀 點, 其 實 與 第 一 位 發 言 的 梁 金 泉 先 生 主 要 方 面 異 曲 同 工, 技 術 上 具 備 可 操 作 性 由 於 兩 人 這 些 觀 點 與 筆 打 算 稍 後 發 言 的 部 份 內 容 不 謀 而 合, 為 免 再 班 門 弄 斧 浪 費 時 間, 筆 以 準 備 充 份 的 其 他 公 交 和 控 車 內 容 代 替 另 外 蘇 教 授 在 補 充 發 言 中 批 評 道, 交 通 改 革 往 往 本 末 倒 置, 沒 有 注 重 以 人 為 本, 沒 有 考 慮 以 市 民 為 主 要 對 象, 只 是 針 對 死 物 的 車 輛 來 推 行, 有 時 未 免 失 之 偏 頗 他 舉 例 說 兩 年 多 來 在 水 塘 邊 班 馬 線 橫 過 馬 路, 只 有 一 輛 車 停 下 讓 他 過 去 這 說 明 本 澳 駕 駛 自 覺 守 法 意 識 淡 薄, 多 數 交 通 問 題 源 於 有 法 不 依, 執 法 無 力 所 致 斯 言 善 哉, 無 論 交 通 諮 詢 多 好, 交 通 規 劃 多 麼 完 善, 如 果 只 是 交 通 事 務 局 單 打 獨 鬥, 沒 有 制 訂 法 律 的 法 務 局 和 執 法 的 警 方, 那 麼 一 切 大 打 折 扣, 甚 至 改 革 失 敗 收 場 臺 北 專 家 公 交 推 手 來 自 臺 北 的 賀 陳 旦 先 生, 是 臺 上 一 位 重 量 級 講 和 業 界 權 威 人 士 他 現 職 臺 灣 生 態 工 法 發 展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曾 任 臺 北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長 臺 灣 交 通 部 政 務 次 長 及 中 華 電 信 董 事 長 他 兼 具 交 通 諮 詢 及 施 政 的 實 務 經 驗, 尤 其 對 公 共 交 通 控 制 車 輛 綠 色 出 行 等 最 為 拿 手 是 臺 北 市 在 以 人 為 本 思 維 下, 推 動 公 交 專 道 捷 運 系 統 興 建 的 主 要 推 手, 目 前 正 致 力 推 廣 可 持 續 概 念 的 生 態 工 法 賀 先 生 經 常 穿 梭 臺 澳 兩 地, 對 本 澳 交 通 了 解 頗 深, 也 因 此 成 為 交 通 局 今 次 諮 詢 文 本 的 智 囊 之 一, 其 各 項 交 通 經 驗 對 改 善 本 澳 交 通 弊 端 大 有 裨 益 在 諮 詢 文 本 和 交 通 局 計 劃 中, 有 開 辟 關 閘 經 內 至 媽 閣 的 快 速 公 交 專 道 計 劃 ; 且 澳 門 今 年 開 始 落 實 興 建 類 似 臺 北 的 高 架 膠 輪 捷 運 系 統, 這 兩 方 面 日 後 仍 有 賴 賀 先 生 盡 展 所 長 出 謀 獻 策 賀 陳 旦 先 生 在 發 言 中 指 出, 公 交 優 先 在 一 些 地 方 出 現 較 大 反 彈 的 原 因, 是 由 於 公 交 政 策 本 身 沒 有 持 續, 大 眾 習 慣 使 用 自 己 的 交 通 工 具 出 行 要 扭 轉 B 形 成 的 出 行 習 慣, 最 後 需 要 通 過 很 多 政 策 措 施 很 多 辛 勤 努 力, 才 能 慢 慢 把 大 眾 的 舊 習 慣 重 新 調 整 過 來 在 細 緻 的 專 項 方 面, 他 批 評 今 日 澳 門 交 通 亂 象, 其 中 一 點 很 重 要 的 就 是 電 單 車 使 用 成 本 低 得 不 合 理 所 致 以 臺 北 為 例 電 單 車 使 用 成 本 佔 四 成, 但 是 澳 門 要 低 得 多, 令 大 眾 把 解 決 交 通 問 題 的 希 望, 多 數 自 發 地 寄 託 在 電 單 車 身 上 另 外 在 推 動 公 交 優 先 時, 先 進 的 電 子 票 證 技 術 日 益 普 及, 能 夠 在 技 術 上 幫 助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推 行, 建 議 政 府 在 此 多 花 點 心 思, 令 電 子 票 證 像 臺 北 那 樣 通 行 無 阻 公 交 優 先 幾 年 前 曾 在 澳 門 引 反 彈, 原 因 是 本 身 未 形 成 一 套 合 理 和 配 套 完 整 的 交 通 政 策, 更 遑 論 可 持 續 的 公 交 政 策 了 故 此 當 局 今 次 結 合 外 地 精 英, 希 望 打 造 出 完 整 的 陸 路 交 通 和 公 交 政 策, 有 必 要 好 好 珍 惜 創 業 艱 難 百 戰 多, 也 235
236 236 希 望 交 通 局 在 已 初 步 形 成 公 交 優 先 社 會 共 識 的 基 礎 上, 集 民 智 聚 民 心, 上 下 一 心, 頂 著 既 有 不 良 出 行 習 慣 的 種 種 壓 力, 下 大 決 心 把 公 交 優 先 和 控 制 車 輛 兩 場 大 戲 持 續 地 演 好 至 於 電 子 票 證 技 術, 諮 詢 文 未 也 略 有 提 及, 在 本 澳 已 有 實 際 運 用 及 一 定 基 礎, 其 努 力 方 向 應 是 全 澳 各 種 公 交 車 輛 兼 容, 並 能 於 省 內 公 交 系 統 通 用 的 士 司 機 互 助 會 理 事 長 郭 良 順 希 望 政 府 能 進 一 步 擴 大 公 交 優 先 層 面, 如 增 加 一 些 缺 乏 泊 車 位 的 通 道 作 為 公 交 專 道 試 點, 進 一 步 鼓 勵 大 眾 以 公 交 出 行 的 士 也 是 公 交 重 要 一 環, 建 議 政 府 應 在 相 關 方 面 多 下 功 夫, 如 允 許 的 士 使 用 南 灣 大 馬 路 左 轉 入 水 坑 尾 的 巴 士 專 用 方 向 等 推 行 普 及 衛 星 定 位 等 新 科 技 輔 助 手 段, 支 援 業 界 減 少 空 載 率, 希 望 達 至 八 小 時 工 作 中, 有 六 小 時 不 會 空 載 的 理 想 目 標, 這 樣 才 能 更 好 地 解 決 市 民 和 遊 客 對 的 士 的 強 烈 需 求 的 士 業 界 的 確 是 公 交 系 統 不 可 或 缺 的 有 機 組 成 部 份, 但 長 期 以 來 一 說 公 交 幾 乎 等 同 巴 士 以 至 捷 運, 業 界 的 訴 求 權 益 優 勢 未 能 得 到 充 份 重 視, 在 新 諮 詢 文 本 中 仍 是 似 有 還 無 的 故 此 希 望 政 府 能 加 大 力 度 重 視 和 幫 助 的 士 業 健 康 成 長, 而 業 界 亦 應 與 時 並 進 自 我 完 善, 改 革 弊 端 多 聽 意 見, 以 配 合 未 來 公 交 系 統 環 環 相 扣 及 陸 路 交 通 的 整 體 發 展 ( 二 之 一 ) 提 供 日 期 :1/24/2011 編 號 :698 名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梁 金 泉 : 新 巴 士 服 務 未 解 搭 車 難 死 結 特 區 政 府 日 前 公 布 新 巴 士 服 務 模 式, 並 於 8 月 1 日 投 入 運 作 公 用 事 業 關 注 協 會 指 出 : 現 有 巴 士 服 務 最 大 死 結 是 繁 忙 時 段 搭 車 難, 坦 言 對 當 局 未 有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和 站 點 設 置 感 到 失 望, 希 望 當 局 以 科 學 方 式, 更 好 對 巴 士 發 車 路 線 等 作 出 安 排 ; 亦 建 議 當 局 以 試 行 的 方 式, 提 早 實 施 新 的 運 作 方 式 和 部 分 優 化 措 施 公 用 事 業 關 注 協 會 理 事 長 梁 金 泉 接 受 訪 問 時 表 示, 特 區 政 府 對 新 巴 士 服 務 籌 備 經 年, 期 間 亦 經 歷 多 番 波 折, 市 民 對 新 巴 士 服 務 抱 有 很 大 期 望, 尤 其 希 望 解 決 繁 忙 時 段 搭 車 難 的 問 題 未 優 化 路 線 站 點 叫 人 失 望 然 而, 他 指 出 : 環 顧 整 個 新 巴 士 服 務 模 式, 除 對 少 數 巴 士 路 線 作 出 調 整 外, 未 見 對 整 體 巴 士 路 線 和 站 點 設 置 作 出 優 化 或 調 整, 坦 言 為 此 感 到 失 望 和 擔 心 他 又 提 到 雖 然 當 局 指 新 巴 士 服 務 將 會 增 加 40% 的 班 次, 但 未 見 有 介 紹 增 加 的 班 次 會 作 何 種 安 排 針 對 繁 忙 時 段 搭 車 難 的 問 題, 梁 金 泉 建 議 當 局 盡 早 派 員 於 車 站 統 計 不 同 時 段 的 上 落 客 人 次, 以 科 學 方 式 調 整 不 同 時 段 的 發 車 班 次, 並 更 好 對 巴 士 路 線 和 站 點 設 置 作 出 科 學 安 排 ; 未 來 亦 應 持 開 放 態 度 接 受 市 民 和 業 界 的 建 議, 持 續 完 善 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和 站 點 設 置, 使 巴 士 服 務 真 正 符 合 市 民 需 要 基 於 新 巴 士 服 務 中 只 有 新 增 1 條 於 繁 忙 時 段 來 往 澳 的 短 循 環 線 MT4, 卻 欠 缺 澳 門 半 島 之 間 短 循 環 路 線, 他 建 議 當 局 開 設 更 多 繁 忙 時 段 來 往 本 澳 不 同 地 點 的 短 循 環 路 線, 有 效 疏 導 上 下 班 輪 候 巴 士 的 人 流 倡 設 24 小 時 投 訴 機 制 此 外, 梁 金 泉 指 出 : 是 次 新 巴 士 服 務 引 入 若 干 監 管 措 施 和 罰 則, 如 能 做 到 監 管 到 位, 將 有 助 確 保 巴 士 公 司 的 服 務 質 素 但 他 質 疑 在 政 府 人 員 下 班 後, 實 難 以 對 夜 間 以 至 凌 晨 等 時 段 的 巴 士 進 行 有 效 監 管, 針 對 巴 士 司 機 的 駕 駛 態 度 等 感 受 性 問 題, 亦 難 以 透 過 白 紙 黑 字 作 出 規 範, 建 議 政
237 府 除 設 立 公 眾 參 與 的 評 鑑 機 制 外, 亦 應 設 24 中 心, 病 人 及 有 需 要 覆 診 的 長 極 不 方 便 認 小 時 的 投 訴 機 制, 隨 時 有 效 市 民 對 為 政 府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首 要 做 到 公 交 服 務 便 巴 士 運 的 投 訴 捷, 否 則 難 以 實 行 他 又 稱, 現 時 距 離 8 月 1 日 仍 有 一 段 長 時 間, 建 調 整 路 線 覆 蓋 各 區 議 當 局 以 試 行 方 式, 提 早 於 現 有 兩 間 巴 士 公 街 總 青 洲 社 區 中 心 代 表 鄭 海 輝 促 請 當 局 檢 討 區 司 實 施 新 的 運 作 方 式 和 部 分 優 化 措 施, 盡 早 內 現 有 的 巴 士 路 線, 完 善 周 邊 配 套 設 施 建 議 令 市 民 習 慣, 及 逐 步 改 善 現 有 巴 士 服 務 不 足 調 查 區 內 居 民 的 巴 士 服 務 需 求, 考 慮 增 加 回 程 的 地 方 巴 士 路 線 區 內 巴 士 線 較 少, 居 民 常 要 轉 乘 前 往 目 的 地, 期 望 當 局 考 慮 區 內 長 外 出 需 要, 設 置 圍 繞 北 區 的 循 環 線, 既 方 便 居 民 前 往 關 閘 祐 漢 和 筷 子 基 等 地 區, 亦 可 彌 補 青 洲 巴 士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699 線 不 足, 讓 居 民 在 筷 子 基 及 關 閘 等 大 型 巴 士 站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使 用 轉 乘 服 務, 尤 其 方 便 長 前 往 衛 生 中 心 及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山 頂 醫 院 區 內 巴 士 配 套 不 足 影 出 行 北 區 循 環 線 方 便 青 洲 居 民 長 遠 來 說, 應 重 新 規 劃 青 洲 區 的 巴 士 路 線, 改 街 總 促 請 政 府 增 加 或 改 善 青 洲 區 的 巴 士 配 套, 善 路 面 情 況, 以 便 日 後 有 更 多 公 共 交 通 進 入 青 應 付 將 會 增 加 居 住 人 口 的 需 求 建 議 於 區 內 設 洲 區 亦 應 嘗 試 減 少 依 賴 轉 乘 服 務, 讓 巴 士 路 置 圍 繞 北 區 的 循 環 路 線, 方 便 居 民 在 筷 子 基 及 線 盡 量 覆 蓋 各 區 關 閘 等 大 型 巴 士 站 使 用 轉 乘 服 務, 前 往 離 島 或 其 他 地 區, 尤 其 方 便 長 前 往 衛 生 中 心 及 山 頂 及 早 介 紹 新 巴 服 務 醫 院 因 應 八 月 一 日 推 出 新 巴 士 服 務, 建 議 政 青 洲 坊 會 理 事 長 楊 達 威 表 示, 青 洲 區 的 人 口 結 府 及 早 向 公 介 紹 相 關 內 容 及 安 排, 以 釋 疑 構 多 為 中 基 層 人 士 及 長, 居 民 如 有 需 要 到 慮, 讓 新 巴 士 服 務 能 順 利 運 作 醫 療 設 施 街 市 等, 在 沒 有 巴 士 直 達 下, 唯 有 轉 乘 或 步 行 前 往, 對 區 內 老 弱 居 民 造 成 人 口 增 加 需 求 更 大 困 擾, 嚴 重 影 長 的 出 行 意 慾, 違 背 鼓 街 總 青 洲 社 區 中 心 主 任 沈 漢 傑 指 出, 現 時 青 洲 勵 他 們 走 進 社 區 的 理 念, 故 完 善 區 內 巴 士 服 區 約 有 一 千 五 百 戶 居 民, 預 計 多 個 公 屋 項 目 落 務 極 為 重 要 成 後, 居 民 將 超 過 四 千 戶 區 內 現 有 的 巴 士 服 務 已 難 滿 足 居 民 需 求, 若 不 增 加 或 改 善 巴 士 配 另 外, 因 應 八 月 一 日 推 出 新 巴 士 服 務, 政 府 應 套, 預 料 該 區 的 巴 士 服 務 供 求 更 失 衡 及 早 向 公 介 紹 相 關 內 容 及 安 排, 如 巴 士 覆 蓋 範 圍 大 概 的 路 線 走 向 轉 乘 安 排 等, 及 早 釋 現 時 行 經 青 洲 區 的 巴 士 線 路 共 有 六 條, 全 為 中 疑, 讓 新 巴 士 服 務 能 順 利 運 作 主 辦 單 位 會 將 巴 沈 漢 傑 指 出, 中 巴 接 載 的 人 數 不 多, 不 少 是 次 調 查 交 予 政 府, 供 制 訂 相 關 政 策 時 參 考 居 民 往 往 要 等 上 多 部 巴 士 才 能 返 回 青 洲 區 內 對 外 路 線 不 全 面, 未 能 覆 蓋 如 下 環 關 閘 等 地 區, 回 程 路 線 更 加 缺 乏 區 內 設 有 長 社 屋, 惟 沒 有 巴 士 線 連 接 兩 間 醫 院 及 筷 子 基 衛 生 237
238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700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街 總 問 卷 調 查 顯 示 青 洲 須 增 巴 士 通 醫 療 設 施 街 總 青 洲 社 區 中 心 及 青 洲 坊 會 開 展 的 青 洲 區 巴 士 出 行 問 題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過 半 受 訪 認 為 由 青 洲 區 到 其 他 主 要 區 份 的 來 回 巴 士 線 路 嚴 重 不 足 ; 五 成 人 認 為 青 洲 區 內 巴 士 最 需 要 連 接 醫 療 設 施 由 於 巴 士 公 司 未 能 通 用 轉 乘 服 務 轉 乘 服 務 的 路 線 指 引 不 清 及 轉 乘 服 務 不 方 便, 四 成 三 受 訪 因 而 未 有 使 用 受 訪 多 認 為 該 區 的 巴 士 服 務 有 需 要 增 加 路 線 到 各 區 連 接 各 區 線 路 不 足 為 瞭 解 青 洲 區 居 民 對 交 通 服 務 的 意 見, 街 總 青 洲 社 區 中 心 及 青 洲 坊 會 去 年 底 開 展 青 洲 區 巴 士 出 行 問 題 調 查 街 總 青 洲 社 區 中 心 主 任 沈 漢 傑 青 洲 坊 會 理 事 長 楊 達 威 街 總 青 洲 社 區 中 心 青 年 委 員 會 主 任 麥 偉 森 及 社 區 中 心 代 表 鄭 海 輝, 昨 日 下 午 三 時 於 街 總 青 洲 社 區 中 心 禮 堂 介 紹 調 查 內 容 調 查 共 發 出 四 百 份 問 卷, 成 功 收 回 三 百 八 十 三 份, 回 收 率 逾 九 成 五 結 果 顯 示, 受 訪 最 常 到 北 區 中 區 及 南 區, 各 佔 受 訪 人 數 三 成 ; 離 島 區 佔 百 分 之 九 點 七 四 成 八 受 訪 認 為 非 常 需 要 及 需 要 增 加 至 北 區 中 區 及 南 區 的 路 線, 兩 成 二 受 訪 認 為 一 般 需 要 ; 另 有 四 成 三 受 訪 認 為 非 常 需 要 及 有 需 要 增 加 青 洲 至 離 島 的 線 路 服 務, 其 中 近 兩 成 八 表 示 經 常 使 用, 但 表 示 很 少 或 不 會 使 用 轉 乘 服 務 的 亦 佔 四 成 三 認 為 巴 士 轉 乘 服 務 不 足 的 受 訪 中, 四 成 是 因 未 能 通 用 轉 乘 服 務 ; 其 次 是 巴 士 轉 乘 服 務 仍 不 方 便 在 很 少 及 不 會 使 用 轉 乘 服 務 的 受 訪 中, 有 五 十 九 人 因 不 同 的 巴 士 公 司 未 能 通 用 轉 乘 服 務, 四 十 二 人 指 轉 乘 服 務 的 路 線 指 引 不 清, 另 有 四 十 二 人 表 示 巴 士 轉 乘 不 方 便 線 路 欠 缺 不 願 乘 搭 改 善 巴 士 路 線 方 面, 有 二 百 一 十 七 名 受 訪 認 為, 有 需 要 增 加 路 線 到 各 區 ; 四 成 四 受 訪 認 為 需 要 增 加 繁 忙 時 段 班 次 ; 超 過 兩 成 八 認 為 需 要 增 加 深 夜 巴 士 服 務 ; 認 為 減 少 巴 士 線 重 疊 及 線 路 嚴 重 迂 迴 的 受 訪 各 佔 兩 成 三 除 了 問 卷 調 查, 坊 會 亦 家 訪 了 六 個 家 團, 深 入 瞭 解 他 們 乘 搭 巴 士 的 情 況 及 問 題 受 訪 居 民 表 示, 青 洲 區 巴 士 路 線 不 足, 要 直 接 乘 搭 巴 士 到 中 區 及 關 閘 一 帶 只 能 使 用 轉 乘 服 務, 既 不 方 便 又 浪 費 時 間, 不 便 上 班 上 學, 並 直 接 影 居 民 乘 搭 巴 士 的 意 慾 有 於 離 島 上 學 的 大 學 生 表 示, 由 於 沒 有 直 達 離 島 大 學 的 巴 士, 需 要 提 前 一 至 兩 小 時 出 門, 故 多 傾 向 盡 快 考 取 車 牌 改 用 私 人 車 輛 有 部 分 長 指, 雖 然 有 乘 搭 巴 士 優 惠, 但 因 區 內 巴 士 站 過 遠, 搭 巴 士 存 在 困 難, 故 每 周 只 會 外 出 一 至 兩 次, 其 餘 時 間 盡 量 留 在 家 中 或 區 內 居 民 多 認 為 該 區 首 要 解 決 的 是 公 交 問 題 238 轉 乘 不 方 便 唯 棄 用 受 訪 認 為 青 洲 區 內 的 巴 士 最 需 要 連 接 醫 療 設 施, 佔 受 訪 人 數 五 成, 其 次 為 接 連 購 物 點 及 學 校, 佔 三 成 八 ; 需 要 接 連 公 共 行 政 設 施 佔 兩 成 八 巴 士 轉 乘 服 務 方 面, 超 過 五 成 受 訪 使 用 轉 乘 提 供 日 期 :1/23/2011 編 號 :702 名 稱 : 錄 自 大 眾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管 住 車 治 理 澳 門 城 市 交 通 之 關 鍵 隨 著 廣 珠 城 軌 通 車 及 澳 門 機 場 航 班 的 不 斷 增 添, 加 上 珠 澳 大 橋 施 工, 澳 門 的 對 外 交 通 將 會 越 來 越 便 捷 相 比 之 下, 市 內 交 通 的 瓶
239 頸 狀 況 仍 無 改 觀 產 業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越 來 澳 門 應 供 鑒 這 些 做 法, 特 別 是 將 粵 珠 的 越 多 的 人 會 湧 入 澳 門 ; 棋 琴 開 發 區 在 5 年 內 有 車 輛 限 制 進 入 市 區,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可 開 特 別 28 萬 人 進 住, 其 中 澳 門 的 機 關 單 位 學 校 企 通 行 證 業 等 佔 有 相 當 一 部 分, 也 會 給 交 通 帶 來 更 大 壓 力 雖 然 澳 門 政 府 將 啟 動 輕 軌 工 程, 即 使 輕 軌 四 限 停 澳 門 現 有 的 停 車 場 停 車 位 需 要 整 通 車 也 並 不 能 徹 底 解 決 人 口 密 集 的 市 區 交 通 擁 頓, 在 增 加 室 內 停 車 場 的 同 時, 要 調 整 路 面 上 堵 問 題 近 期 公 佈 的 民 意 調 查 表 明 :2010 年 澳 的 停 車 位, 在 人 流 密 集 的 商 業 街 區 和 狹 窄 的 街 門 市 民 最 不 滿 意 的 是 住 房 和 交 通, 而 對 運 輸 工 巷 塵 儘 量 不 設 停 車 位 這 樣 街 道 上 車 少 了, 自 務 領 域 的 滿 意 度 也 最 低 因 此, 解 決 交 通 擁 堵 然 交 通 就 暢 通 多 了 另 外, 對 現 行 的 公 車 站 也 問 題 是 眾 盼 所 急 應 整 頓 澳 門 公 車 停 車 站 平 均 比 其 他 城 市 要 短 一 半 的 距 離, 比 如 祐 漢 -- 祐 漢 市 場 高 士 擁 堵 的 根 本 原 因 是 車 多 堵 車, 因 此, 管 住 車 是 德 -- 培 正 中 學 -- 致 富 站 只 有 幾 十 米 的 路 解 決 這 一 問 題 的 關 鍵 怎 樣 管 住 車, 管 好 車? 程, 站 距 太 短, 既 浪 費 又 添 擁 堵, 亟 待 調 整 站 我 們 應 該 借 鑒 北 京 上 海 東 京 首 爾 等 國 內 距 及 減 少 近 似 重 複 的 線 路 外 市 治 理 交 通 的 經 驗, 首 先 從 源 頭 -- 管 好 車 輛 入 手 概 括 來 有 限 購 限 行 限 入 限 澳 門 人 多 車 多 路 窄, 人 車 路 三 之 間 停 等 四 限 措 施 的 矛 盾 始 終 非 常 突 出,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的 擁 堵, 公 共 交 通 不 暢, 這 是 澳 門 市 民 急 切 盼 望 得 到 徹 一 限 購 通 過 發 車 牌 照 來 控 制 單 位 和 個 人 的 底 解 決 的 問 題 實 施 上 述 的 四 限 車 管 措 擁 車 數 北 京 列 出 購 車 的 購 買 資 格 條 件, 澳 施, 不 失 為 是 從 源 頭 解 決 這 一 問 題 的 有 力 舉 門 可 否 參 照, 允 四 口 家 以 下 購 一 車, 四 口 家 以 措 可 想 而 知, 城 區 車 少 了, 節 省 了 能 源 和 停 上 購 二 輛 ; 對 機 關 單 位 購 車 也 得 審 批, 根 據 需 車 的 佔 地 資 源, 減 少 了 癈 氣 排 放 又 減 少 了 對 環 要 嚴 格 控 制 ; 而 對 賭 場 的 發 財 車 更 要 嚴 加 境 的 污 染, 減 少 了 車 行 不 但 方 便 了 人 行, 無 意 限 制, 這 些 車 為 了 競 爭, 日 益 增 多 增 班, 幾 乎 中 增 加 人 行 健 身 的 機 會, 有 利 於 市 民 健 康, 可 佔 了 澳 門 公 交 的 半 壁 江 山 謂 有 百 利 而 無 一 害 當 然, 這 一 措 施 的 實 行, 是 以 不 影 正 常 工 作 和 生 活 為 前 提 的 管 住 二 限 行 以 宣 導 和 行 政 手 段 限 制 行 車, 各 地 車, 治 住 堵, 澳 門 發 展 無 攔 阻 各 有 不 同 手 段 北 京 先 宣 導 後 規 定 車 民 每 週 少 開 一 天 車, 以 單 雙 號 排 日 ; 韓 國 首 爾 以 週 一 至 週 五 排 號, 禁 止 列 號 行 車 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緩 解 了 交 通 擁 堵 狀 況 澳 門 也 可 以 仿 傚 此 類 做 提 供 日 期 :1/26/2011 編 號 :712 法, 每 月 限 制 十 分 之 一 的 行 車 量, 對 車 民 是 微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乎 其 微 而 又 是 容 易 做 到 的 小 事, 但 對 於 緩 解 澳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門 市 內 交 通 卻 是 做 了 一 件 大 事 新 馬 路 節 假 日 公 交 專 道 由 去 年 五 月 十 六 日 開 始 實 行, 後 又 決 定 延 續 半 年, 至 今 已 有 八 個 三 限 入 就 是 限 制 不 同 車 輛 進 入 相 關 市 區 多 月 時 間 據 瞭 解, 公 交 專 道 施 行 期 間, 東 京 幾 乎 限 所 有 車 輛 入 銀 座 商 業 區 ( 有 特 殊 需 社 會 上 的 意 見 好 壞 參 半, 延 長 半 年 的 時 間 將 於 求 可 辦 通 行 證 ) 北 京 限 制 所 有 外 地 車 進 入 下 月 到 期 還 有 不 到 一 個 星 期 就 到 農 曆 新 年, 市 區, 上 海 的 停 車 場 設 計 在 遠 離 鬧 市 區 之 處 新 馬 路 坊 會 表 示, 希 望 當 局 能 尊 重 新 馬 路 一 帶 239
240 商 戶 的 意 見, 在 新 年 前 後 暫 停 公 交 專 道, 使 商 戶 的 生 意 額 能 在 年 尾 時 期 有 所 增 加 坊 會 指 出,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延 續 的 半 年 試 行 期 將 在 下 月 初 期 滿, 雖 然 暫 時 未 知 當 局 的 計 劃 如 何 但 是, 在 去 年 十 二 月 初, 交 通 事 務 局 曾 就 公 交 專 道 問 題 與 周 邊 街 坊 會 居 民 和 商 戶 代 表 開 會, 聽 取 大 家 意 見 街 坊 會 已 當 面 向 交 通 事 務 局 負 責 人 反 映 有 關 問 題, 促 請 當 局 在 試 行 期 完 結 後 要 深 入 檢 討 成 效, 同 時 要 尊 重 民 意, 對 涉 及 民 生 的 交 通 問 題, 應 多 落 區 聽 取 商 戶 意 見, 要 採 取 科 學 決 策 負 責 人 表 示, 新 年 前 後, 市 民 通 常 會 駕 駛 私 家 車 入 新 馬 路, 然 後 叫 人 下 車 辦 年 貨, 但 假 如 私 家 車 不 能 進 入, 對 大 造 成 不 便, 就 一 定 會 減 低 市 民 的 購 買 意 慾, 加 上 目 前 商 舖 租 金 高 昂 兼 百 物 騰 貴, 商 戶 想 在 年 尾 衝 刺, 增 加 業 額 面 對 這 種 狀 況, 當 局 應 該 尊 重 該 區 商 戶 的 意 見, 積 極 他 們 的 訴 求 因 此, 建 議 當 局 暫 停 公 交 專 道 的 措 施, 紓 緩 一 下 商 戶 的 商 環 境, 以 解 該 區 商 戶 的 燃 眉 之 急 個 小 時, 去 到 山 頂 也 用 了 半 小 時, 前 後 就 已 經 花 了 一 小 時 同 時, 因 為 多 市 民 乘 搭, 該 線 巴 士 經 常 爆 棚 有 長 表 示, 高 峰 期 經 常 上 不 到 車 ; 即 使 到 了 山 頂 醫 院, 之 後 卻 沒 有 巴 士 返 回 下 環 街, 造 成 有 上 無 落 的 局 面, 區 內 居 民 大 感 無 奈 除 了 南 區 下 環 街 居 民 覺 得 不 便 外,6 號 巴 沿 線 的 安 排 有 很 多 不 合 理 的 地 方 例 如 : 北 區 居 民 要 前 往 山 頂 醫 院, 卻 要 由 頭 坐 到 尾, 交 通 不 暢 順 的 話, 坐 在 車 上 呆 等 ; 至 於 中 區 高 士 德 一 帶 的 居 民, 假 若 要 到 下 環 街, 想 快 的 話, 就 要 走 到 提 督 大 馬 路 昌 明 花 園 站 乘 坐 1 號 16 號 線 巴 士, 在 路 上 已 花 費 一 段 時 間 ; 否 則, 在 高 士 德 培 正 和 致 富 站 候 車, 最 少 要 二 十 分 鐘 以 上 既 然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公 交 優 先 的 政 策, 但 6 號 巴 卻 違 反 了 方 便 快 捷 的 原 則, 對 居 民 出 行 造 成 不 便, 當 局 應 該 是 時 候 重 新 編 排 和 改 善 240 提 供 日 期 :1/26/2011 編 號 :714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居 民 促 增 山 頂 醫 院 巴 士 線 有 居 住 下 環 區 的 街 坊 反 映, 要 前 往 山 頂 醫 院 看 病 或 探 病, 除 了 的 士 外, 想 乘 搭 巴 士 就 只 得 一 條 6 號 線, 且 候 車 時 間 長, 交 通 如 此 不 便, 令 居 民 無 所 適 從 街 坊 總 會 中 區 辦 事 處 表 示, 現 時 距 八 月 份 尚 有 大 半 年 時 間, 藉 著 公 共 巴 士 新 服 務 模 式 於 八 月 一 日 正 式 投 入 運 作 之 前, 希 望 當 局 能 從 以 人 為 本 的 角 度 出 發, 盡 快 開 設 下 環 區 與 山 頂 醫 院 的 點 對 點 巴 士 路 線, 解 決 居 民 搭 車 難 的 問 題 6 號 線 巴 士 是 由 北 區 黑 沙 環 順 景 廣 場 站 開 出, 沿 途 停 靠 站 點 達 三 十 個 之 多, 當 巴 士 來 到 下 環 街 的 時 候, 候 車 時 間 隨 時 超 過 二 十 分 鐘, 甚 至 半 坊 會 還 表 示, 公 共 巴 士 新 服 務 模 式 於 今 年 八 月 一 日 正 式 投 入 運 作 之 前, 當 局 有 責 任 開 辦 點 對 點 的 巴 士 路 線, 一 條 專 門 服 務 北 區 居 民 前 往 山 頂 醫 院 看 病 和 探 病 ; 一 條 專 門 行 走 下 環 街 與 山 頂 醫 院 之 間, 服 務 該 區 居 民 ; 另 外, 設 立 一 條 短 程 專 線 行 走 高 士 德 提 督 大 馬 路 沙 梨 頭 到 下 環 街 一 帶, 提 升 巴 士 運 作 能 力 和 運 載 效 率, 有 效 地 改 善 舊 區 存 在 已 久 的 交 通 問 題, 盡 可 能 為 北 區 和 南 區 居 民 前 往 山 頂 醫 院 看 病 探 病 提 供 出 行 方 便, 廣 大 居 民 的 長 期 訴 求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24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麥 瑞 權 促 統 一 擴 大 泊 車 位 立 法 議 員 麥 瑞 權 指 出, 路 邊 公 共 停 車 場 的 汽
241 車 泊 位 標 準 不 一, 部 分 泊 車 位 太 細, 不 足 以 應 付 現 實 所 需 促 當 局 由 小 處 著 手, 逐 步 解 決 泊 位 不 足 等 泊 車 難 問 題, 更 應 統 一 泊 車 位 標 準, 擴 大 泊 車 位 面 積, 減 少 居 民 怨 氣 麥 瑞 權 批 評 各 區 路 邊 公 共 停 車 場 的 汽 車 泊 位 沒 統 一 標 準, 長 度 由 四 點 五 米 至 五 點 四 四 米, 寬 度 由 一 點 八 八 米 到 二 點 五 九 米 不 等 更 大 的 問 題 是 一 般 的 汽 車 越 造 越 大, 七 人 車 越 來 越 多, 部 分 街 邊 泊 位 太 細 難 泊 大 車, 泊 車 難 百 上 加 斤, 影 交 通 流 暢 度, 加 劇 塞 車 問 題 有 關 部 門 可 參 考 汽 車 入 口 資 料, 掌 握 現 時 路 面 車 輛 的 平 均 體 積, 與 時 俱 進 擴 大 泊 車 位 面 積 近 年 泊 車 難 問 題 有 惡 化 跡 象, 政 府 表 示 會 積 極 增 加 公 共 停 車 位 供 應 現 時 興 建 中 及 計 劃 中 的 私 人 室 內 停 車 位 共 兩 萬 多 個, 當 局 明 年 會 增 加 二 千 五 百 個 輕 型 汽 車 及 電 單 車 位 與 此 同 時, 當 局 有 意 逐 步 縮 減 各 區 路 邊 泊 位, 鼓 勵 電 單 車 上 樓 及 增 加 泊 車 收 費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25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當 局 須 清 晰 區 分 兩 的 功 能 立 法 議 員 吳 在 權 指 出, 透 過 調 高 的 士 收 費, 鼓 勵 的 士 多 進 入 舊 城 區 行 駛, 是 解 決 舊 區 搭 的 士 難 治 標 不 治 本 的 方 法 ; 並 建 議 當 局 適 時 檢 討 監 督 工 作, 清 晰 區 分 黃 黑 的 士 功 能, 確 保 市 民 使 用 良 好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權 利 有 負 責 本 澳 交 通 規 劃 顧 問 工 作 的 台 灣 專 家 考 慮 到 本 澳 舊 城 區 路 窄 車 多 的 情 況, 建 議 當 局 透 過 調 高 的 士 乘 價 以 及 將 堵 車 時 間 列 為 計 算 收 費 等 項 目, 讓 的 士 更 樂 於 進 入 舊 城 區 行 駛, 增 加 的 士 使 用 率 吳 在 權 對 此 表 示, 當 局 在 制 定 未 來 的 整 體 道 路 交 通 規 劃 方 面 集 思 廣 益, 多 參 考 國 際 先 進 地 區 的 專 家 學 建 議 是 可 行 之 舉 ; 但 在 解 決 舊 區 搭 的 士 難 問 題 上, 上 述 建 議 是 治 標 不 治 本 方 法, 當 局 必 須 結 合 本 澳 的 實 際 情 況 考 慮 而 制 定 有 關 政 策 麥 瑞 權 指 出, 當 局 不 斷 邀 請 專 家 學 為 澳 門 制 訂 長 遠 交 通 政 策, 但 忽 略 了 眼 前 問 題, 處 事 粗 疏, 把 責 任 全 推 給 駕 駛 亦 不 正 確, 應 先 自 行 檢 討, 查 找 不 足, 要 駕 駛 改 變 習 慣 或 提 高 停 車 場 咪 錶 收 費, 政 府 首 要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居 民 不 會 不 配 合 他 強 調, 政 府 必 須 全 面 考 慮 泊 車 難 問 題, 想 方 設 法 創 造 條 件, 提 供 充 足 車 位, 如 放 寬 公 共 房 屋 高 度 限 制, 專 建 大 型 公 停 車 場, 車 位 需 求 可 以 量 化 及 計 算, 政 府 要 與 時 並 進 才 能 解 決 社 會 訴 求 怨 氣 公 屋 地 庫 設 計 不 要 越 挖 越 深, 成 本 太 高, 適 當 放 高 建 停 車 場, 相 信 社 會 理 解 及 接 受 他 續 稱, 若 從 商 業 角 度 考 慮, 的 士 業 界 為 謀 生 計 必 然 會 衡 量 各 區 域 帶 來 的 客 源 及 利 益, 什 地 方 客 源 多 生 意 好, 的 士 就 向 該 地 區 集 中, 這 種 水 向 低 流 的 道 理 不 難 理 解 但 制 定 本 澳 整 體 道 路 交 通 政 策 方 面, 則 需 要 從 民 生 的 角 度 切 入, 為 政 需 從 交 通 政 策 的 整 體 層 面 上 考 慮, 應 落 實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為 居 民 日 常 出 行 提 供 方 便 此 外, 作 為 公 共 交 通 設 施 補 充 工 具 的 黑 的 士 和 黃 的 士, 由 於 長 期 缺 乏 監 管, 導 致 其 各 自 功 能 混 亂, 成 為 舊 區 搭 的 士 難 的 一 個 關 鍵 原 因 故 他 建 議, 當 局 應 藉 今 年 八 月 黃 的 合 約 需 續 期 之 際, 開 展 相 應 的 檢 討 工 作, 加 大 監 管 力 度, 清 晰 區 分 黃 黑 的 功 能, 確 保 市 民 使 用 良 好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權 利 241
242 242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26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調 高 的 士 收 費 應 諮 詢 及 尊 重 民 意 有 關 當 局 日 前 表 示, 現 正 構 思 以 附 加 費 形 式, 要 求 的 士 停 泊 在 舊 區 相 應 站 點 的 可 行 性, 解 決 舊 區 搭 的 士 難 問 題 此 外, 亦 有 負 責 本 澳 交 通 規 劃 顧 問 工 作 的 台 灣 專 家 考 慮 到 舊 城 區 路 窄 車 多 的 情 況, 建 議 當 局 透 過 調 高 的 士 乘 價 以 及 將 堵 車 時 間 列 為 計 算 收 費 等 項 目, 讓 的 士 更 樂 於 進 入 舊 城 區 行 駛, 增 加 的 士 使 用 率 立 法 議 員 何 潤 生 指 出, 當 局 應 該 在 交 通 梳 理 方 面 多 下 功 夫, 儘 快 實 踐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 至 於 是 否 透 過 用 調 高 澳 門 的 士 乘 價 等 措 施, 鼓 勵 的 士 進 入 舊 區, 則 須 廣 泛 諮 詢 及 尊 重 民 意 街 總 離 島 社 區 工 作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阮 若 華 就 認 為, 當 局 應 透 過 完 善 的 士 站 配 套 設 施, 增 加 停 泊 侯 客 的 的 士 數 量, 吸 引 更 多 居 民 和 遊 客 使 用 站 點 何 潤 生 表 示, 特 區 政 府 進 行 未 來 十 年 的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規 劃 過 程 中, 較 關 注 公 共 交 通 設 施 和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的 問 題, 的 士 作 為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組 成 部 份, 明 白 當 局 希 望 它 們 能 夠 發 揮 應 有 作 用, 以 滿 足 居 民 日 常 出 行 需 要 但 認 為, 舊 區 路 窄 車 多, 當 局 應 該 在 交 通 梳 理 方 面 多 下 功 夫, 儘 快 實 踐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並 適 時 就 公 交 優 先 的 項 關 政 策 及 步 驟 等 事 項 向 市 民 說 明 ; 至 於 是 否 需 透 過 調 高 澳 門 的 士 乘 價 以 及 將 堵 車 時 間 列 為 計 算 收 費 的 措 施, 鼓 勵 的 士 進 入 舊 區 方 面, 則 須 廣 泛 諮 詢 及 尊 重 民 意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27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完 善 站 點 設 施 提 升 使 用 率 阮 若 華 亦 希 望 當 局 視 乎 本 澳 實 際 情 況, 在 如 何 避 免 的 士 過 度 聚 集 娛 樂 場 所 候 客, 鼓 勵 的 士 多 在 街 上 行 駛 方 面 多 做 研 究, 提 升 的 士 使 用 率 他 指 出, 台 灣 專 家 的 有 關 意 見 有 其 存 在 價 值, 但 同 時, 當 局 亦 應 透 過 措 施, 例 如 透 過 完 善 巴 士 網 絡 的 士 站 點 配 套 設 施 等, 讓 居 民 出 行 有 更 多 選 擇 阮 若 華 特 別 指 出, 完 善 的 士 站 配 套 設 施, 例 如 加 建 的 士 站 遮 陽 棚 及 擴 劃 的 士 候 客 界 線 等, 透 過 完 善 相 關 設 施, 增 加 停 泊 候 客 的 的 士 數 量, 吸 引 更 多 居 民 和 遊 客 使 用 站 點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28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的 士 業 界 促 增 設 的 士 上 落 客 點 鑑 於 澳 門 舊 城 區 搭 車 難, 有 台 灣 專 家 建 議 借 鑑 台 灣 經 驗, 考 慮 透 過 調 整 的 士 收 費 的 做 法, 減 少 的 士 業 界 進 入 舊 區 的 顧 慮, 以 便 增 加 的 士 的 使 用 率 而 澳 門 的 士 業 聯 合 會 常 務 副 會 長 黃 炳 岐 認 為 其 可 行 性 不 大, 他 建 議 當 局 減 少 澳 門 的 機 動 車 輛 改 善 道 路 網 及 增 設 的 士 上 落 客 點, 減 輕 市 民 搭 車 難 的 問 題 黃 炳 岐 表 示, 台 灣 與 澳 門 的 陸 路 交 通 環 境 不 一 樣, 台 灣 經 驗 並 不 一 定 適 合 澳 門 他 表 示, 本 澳 地 小 路 窄, 特 別 是 舊 區 路 窄 車 多, 易 造 成 道 路 擁 擠, 同 時, 舊 區 繁 忙 的 路 段 遍 佈 黃 實 線, 的 士 上 落 客 點 少, 的 士 司 機 在 舊 區 上 落 客 時 刻 擔 憂 受 罰, 他 不 認 為 採 取 調 高 乘 價 及 按 乘 車 時 間 收 費 的 措 施 能 消 除 的 士 進 入 舊 區 的 顧 慮 另 外, 他 指 出, 現 時 的 士 停 車 候 客 時, 按 每 分 鐘 1.5 元 收 費, 若 再 調 升 收 費, 他 擔 憂 會 導 致 居 民 不 滿 及 顧 客 流 失, 造 成 反 效 果 他 建 議 當 局 減 少 澳 門 的 機 動 車 輛 改 善 道 路 網 及 增 設 的 士 上 落 客 點 關 於 居 民 投 訴 的 士 司 機 違 規 的 情 況, 黃 炳 岐 表 示, 現 時 確 實 存 在 個 別 的 士 司 機 亂 收 費 揀 客
243 及 兜 路 情 況, 對 澳 門 的 士 業 旅 遊 業 形 象 造 成 不 良 的 影, 的 士 業 界 支 持 當 局 對 的 士 運 服 務 監 管 及 巡 查, 不 過, 他 相 信 大 部 份 的 士 從 業 員 會 遵 守 的 士 行 業 規 則, 希 望 當 局 處 理 的 士 投 訴 時 注 重 搜 證, 並 結 合 實 際 情 況, 從 情 理 出 發, 為 業 界 留 取 更 多 的 生 存 空 間 另 外, 他 指 的 士 規 章 投 訴 條 文 對 的 士 從 業 員 不 公 平, 一 些 投 訴 是 乘 客 無 理 取 鬧 或 故 意 為 難 司 機, 最 後 即 使 證 實 是 乘 客 的 錯, 但 司 機 若 要 追 究, 須 延 聘 律 師 訴 訟, 手 續 繁 複 和 需 聘 請 律 師, 權 衡 輕 重 得 失 後, 大 放 棄 興 訴 他 又 稱, 一 些 違 規 是 的 士 從 業 員 無 心 之 失 造 成 的, 卻 受 到 當 局 罰 款, 有 違 法 規 的 公 平 和 公 正, 激 化 業 界 不 滿 的 情, 無 助 改 善 業 界 服 務 質 素 他 希 望 當 局 早 日 修 訂 的 士 規 章 不 合 理 條 文, 為 業 界 創 造 良 好 的 運 環 境 多 錢? 另 外, 他 認 為, 的 士 不 願 意 駛 進 舊 區, 是 因 為 關 閘 澳 碼 頭 及 機 場 等 經 常 有 長 長 等 候 的 士 人 龍, 為 保 證 收 入 的 士 大 多 專 走 城 市 外 圍, 集 中 在 賭 場 酒 店 及 口 岸 載 客 他 稱, 遊 客 區 的 士 站 的 客 做 不 完, 怎 會 到 其 他 地 區? 他 建 議 政 府 增 發 專 載 巿 民 的 的 士 牌 及 設 立 優 惠 政 策 鼓 勵 更 多 的 士 到 舊 區 載 客 澳 門 的 士 有 兩 種, 一 種 的 士 車 身 黑 色, 而 另 一 種 車 身 為 奶 黃 色 電 召 的 士, 電 召 的 士 服 務 由 客 人 致 電 的 士 總 台, 說 出 位 置 然 後 總 台 會 立 即 派 車 接 送 有 居 民 梁 先 生 反 映, 現 在 的 士 只 會 載 遊 客, 除 在 碼 頭 等 遊 客 區 外, 很 難 在 舊 區 街 道 上 截 的 士, 甚 至 有 時 在 黃 金 時 段 電 召 亦 無 的 士 到 舊 區 他 稱, 的 士 好 像 只 是 遊 客 專 用, 澳 門 人 根 本 不 會 乘 或 不 多 乘 的 士 他 希 望 當 局 相 關 部 門 予 以 關 注, 並 加 強 執 法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29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市 民 對 調 升 收 費 有 異 議 由 於 舊 區 車 多 路 窄, 的 士 大 多 不 願 意 駛 進 舊 區, 反 而 集 中 到 娛 樂 場 外 停 候, 台 灣 專 家 建 議 透 過 調 整 的 士 收 費 的 做 法, 讓 的 士 進 入 舊 區 載 客 對 此, 有 居 民 認 為 不 可 取, 建 議 當 局 增 發 專 載 巿 民 的 的 士 牌 及 設 立 優 惠 政 策 鼓 勵 更 多 的 士 到 舊 區 載 客 本 澳 的 士 供 不 應 求, 加 上 的 士 集 中 在 各 口 岸 及 賭 場 酒 店 候 客, 令 不 少 旅 遊 區 舊 城 區 長 期 無 法 截 到 的 士, 居 民 或 旅 客 平 日 想 要 搭 的 士 不 易 對 於 台 灣 專 家 建 議 透 過 調 整 的 士 收 費, 讓 的 士 進 入 舊 區 載 客, 有 祐 漢 區 居 民 梁 先 生 表 示 反 對, 認 為 成 效 不 大 及 加 重 市 民 的 負 擔 他 表 示, 現 時 的 士 收 費 並 不 低, 再 調 整 的 士 收 費, 對 居 民 不 公 平, 為 何 本 地 居 民 反 而 比 旅 客 要 加 提 供 日 期 :1/27/2011 編 號 :734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長 滿 意 新 社 屋 環 境 冀 改 善 公 交 配 套 至 於 區 內 交 通 問 題, 將 來 新 巴 士 運 作 後 相 信 可 以 改 善 提 供 日 期 :1/27/2011 編 號 :735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崔 世 安 下 午 到 訪 扶 康 會 創 藝 坊 及 寶 翠 中 心, 欣 賞 智 障 人 士 創 作 的 藝 術 品, 逐 一 與 學 員 握 手 問 候 及 拍 照 留 念 崔 世 安 等 參 觀 寶 翠 中 心 工 場 後, 與 智 障 人 士 家 長 及 工 作 人 員 交 流, 聽 取 扶 康 會 負 責 人 介 紹 情 況 及 未 來 社 企 計 劃 家 長 座 談 時 憂 心 年 事 漸 高, 無 法 照 顧 智 障 子 女, 冀 政 府 解 決 智 障 人 士 的 食 宿 困 難, 243
244 提 供 醫 療 交 通 等 津 貼, 鼓 勵 社 會 聘 請 更 多 弱 智 人 士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54 名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崔 世 安 表 示, 特 區 政 府 關 注 智 障 人 士 的 需 要,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 其 他 並 有 照 顧 他 們 的 責 任 將 在 澳 門 興 建 智 障 人 士 將 與 旅 遊 業 界 研 究 限 制 數 目 路 線 載 客 類 別 院 舍, 社 工 局 稍 後 會 公 佈 具 體 計 劃 及 時 間 表 政 府 擬 規 範 賭 場 巴 在 新 交 通 工 具 增 設 無 障 礙 設 施, 另 會 推 出 措 隨 本 澳 博 彩 業 蓬 勃 發 展, 在 各 口 岸 免 費 接 載 施, 鼓 勵 企 業 為 智 障 人 士 提 供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客 人 到 娛 樂 場 的 賭 場 巴 數 量 亦 不 斷 增 加, 特 區 政 府 有 信 心 含 醫 療 的 殘 疾 津 貼 可 在 上 半 雖 為 旅 客 提 供 了 方 便, 可 亦 加 重 路 面 的 交 通 壓 年 完 成 立 法 力, 近 年 坊 間 要 求 當 局 嚴 格 規 範 賭 場 巴 的 呼 聲 不 斷 交 通 局 副 局 長 鄭 岳 威 昨 透 露, 當 崔 世 安 最 後 一 站 到 了 社 工 局 花 地 瑪 堂 區 社 會 工 局 將 與 遊 業 界 研 究, 對 賭 場 巴 的 車 輛 數 目 作 中 心, 與 單 親 家 庭 人 士 義 工 及 工 作 人 員 分 行 車 路 線 及 接 載 客 人 的 類 別 等 加 強 規 範 享 經 驗 與 會 希 望 政 府 在 經 濟 通 脹 住 屋 教 育 等 方 面 給 予 幫 助 近 年 賭 場 巴 已 迅 速 成 為 澳 門 交 通 系 統 的 一 部 分, 在 關 閘 及 外 碼 頭 的 賭 場 巴, 無 論 崔 世 安 總 結 探 訪 活 動 時 強 調, 特 區 政 府 將 兌 現 是 線 路, 還 是 班 次, 較 一 般 的 巴 士 為 多 然 施 政 報 告 的 承 諾, 克 盡 責 任 照 顧 弱 勢 社 群 長 而, 由 於 缺 乏 相 應 的 監 管, 賭 場 巴 的 數 量 探 訪 加 深 瞭 解 弱 勢 群 體,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會 直 線 上 升, 不 單 在 口 岸 造 成 混 亂, 令 旅 客 來 澳 跟 進 出 台, 括 法 律 法 規 社 工 局 及 社 保 基 金 的 第 一 印 象 大 打 折 扣, 亦 為 本 澳 交 通 系 統 帶 來 的 相 關 措 施 等 沉 重 的 壓 力 鄭 岳 威 表 示 : 當 局 考 慮 在 8 月 1 日 新 的 巴 士 服 務 投 入 運 後, 與 遊 業 界 商 討 賭 場 巴 的 規 範 問 題 未 來 將 從 賭 場 巴 的 數 量 及 其 行 車 路 線 泊 車 接 載 客 人 的 類 別 等 方 提 供 日 期 :1/27/2011 編 號 :736面 手 加 強 監 管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空 間 層 圈 / 公 交 優 先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存 續 節 後 公 布 新 馬 路 節 假 日 公 行 政 長 官 崔 世 安 一 行 探 訪 街 總 頤 駿 長 日 間 護 交 專 道 將 於 2 月 20 日 試 行 期 屆 滿, 坊 間 對 相 關 理 中 心, 在 街 總 理 事 長 姚 鴻 明 副 理 事 長 吳 小 專 道 成 效 譭 譽 參 半, 被 問 及 未 來 該 措 施 會 延 續 麗 陪 同 下, 參 觀 頤 駿 長 書 苑 及 音 樂 室 等 或 取 消? 鄭 岳 威 稱 : 公 交 優 先 是 本 澳 的 交 通 政 設 施 策, 在 新 馬 路 節 假 日 公 交 專 道 實 施 後, 當 局 一 中 心 長 關 注 區 內 交 通 問 題 坊 會 過 去 三 年 一 直 有 收 集 坊 間 意 見, 並 不 斷 對 措 施 進 行 優 化, 直 反 映 區 內 公 共 交 通 不 足, 至 今 未 見 明 顯 改 例 如 優 化 新 馬 路 兩 個 巴 士 站 的 位 置 及 增 設 1 個 的 善, 巴 士 線 不 足 直 接 影 長 出 行, 希 望 當 局 士 站, 方 便 居 民 及 旅 客 上 落,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得 加 快 改 善 台 山 區 公 交 到 居 民 的 肯 定, 至 於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的 存 續, 農 曆 新 年 後 會 有 公 布 244 至 於 的 士 服 務 方 面, 鄭 岳 威 透 露, 黃 的 專 合 約 將 於 今 年 8 月 屆 滿, 當 局 將 與 運 商 就 續 約 問
245 題 進 行 磋 商, 期 望 鼓 勵 黃 的 進 入 舊 區 及 加 強 其 電 召 服 務 的 功 能 等 此 外,8 年 期 及 10 年 期 之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56 黑 的 牌 照 亦 將 屆 滿, 當 局 將 重 新 的 士 服 務 定 位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及 重 新 進 行 招 標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公 交 優 先 昨 舉 行 最 後 一 場 公 開 介 紹 會 收 集 民 意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文 本 料 三 月 完 成 交 通 事 務 局 昨 日 舉 行 最 後 一 場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55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公 開 介 紹 會, 多 位 居 民 關 心 巴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士 泊 車 及 的 士 問 題 交 通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鄭 岳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威 表 示,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的 文 本 已 在 準 當 局 擬 改 善 巴 士 候 車 站 備 中, 待 整 理 及 分 析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以 及 修 正 文 造 更 好 的 巴 士 候 車 環 境, 交 通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本 後, 預 計 三 月 底 可 完 成 文 本, 呈 交 上 級 鄭 岳 威 昨 日 透 露, 當 局 有 意 在 路 選 址 作 試 點 而 有 關 工 作 將 配 合 新 巴 士 合 同 投 入 運 作 過 倡 建 倉 儲 停 車 場 後 實 施 此 外, 當 局 亦 有 意 對 發 財 巴 的 路 交 通 事 務 局 昨 日 下 午 三 時 半 在 仔 花 城 公 園 旁 線 接 載 人 數 及 泊 位 等 作 規 管 舉 行 最 後 一 場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公 開 介 紹 會, 收 集 市 民 意 見 有 與 會 市 民 指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出, 車 位 不 足 令 出 現 炒 賣 車 位 情 況, 澳 門 土 地 介 紹 會 昨 日 假 仔 花 城 公 園 側 舉 行 期 間, 有 資 源 有 限, 建 議 政 府 多 利 用 地 下 空 間, 如 興 建 市 民 指 出 本 澳 巴 士 站 設 置 需 作 出 調 整 對 此, 倉 儲 式 停 車 場 此 類 停 車 場 可 較 普 通 停 車 場 容 鄭 岳 威 昨 日 透 露, 當 局 暫 計 劃 每 個 巴 士 站 將 相 納 更 多 汽 車, 解 決 泊 車 問 題 隔 二 百 五 十 公 尺, 但 有 關 的 調 整 工 作 需 待 八 月 新 巴 士 投 入 運 作 後 再 作 研 究 及 展 開 另 外, 有 市 民 認 為 政 府 應 積 極 提 升 的 士 服 務 水 平, 檢 討 現 行 的 發 牌 數 量 及 方 式 以 目 前 的 需 同 時, 當 局 亦 有 意 更 新 現 有 的 巴 士 候 站 環 境, 求 量, 確 有 必 要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只 是 塞 車 及 燃 故 在 新 巴 士 投 入 運 作 後, 當 局 亦 會 在 路 環 選 址 油 價 格 上 升 影 司 機 收 入, 尤 其 是 車 租 更 是 司 作 試 測 而 新 舊 巴 士 候 站 的 初 步 分 別, 新 除 機 一 大 負 擔 政 府 可 考 慮 改 變 的 士 牌 的 競 投 方 可 以 更 好 地 為 候 車 市 民 遮 風 擋 雨 外, 亦 會 融 入 式, 改 以 抽 簽 發 出 的 士 牌 照, 以 及 限 制 投 牌 報 站 系 統 在 站 內 資 格, 只 允 許 現 職 的 士 司 機 競 投, 可 以 遏 止 炒 賣 的 士 牌, 更 重 要 是 減 低 的 士 司 機 的 成 本 至 於 本 澳 的 巴 士 報 站 系 統 的 進 度, 鄭 岳 威 稱 八 壓 力 月 投 入 運 作 的 巴 士 全 裝 有 全 球 定 位 系 統, 運 作 初 期 率 先 在 本 澳 二 十 至 三 十 個 巴 士 站 設 有 報 冀 設 離 島 循 環 線 站 系 統, 供 市 民 知 悉 每 條 巴 士 路 線 的 實 時 情 有 離 島 居 民 指 出, 政 府 計 劃 在 離 島 設 單 車 徑 是 況, 隨 後 再 普 及 全 澳 此 外, 會 上 有 市 民 留 好 事, 但 擔 憂 單 車 使 用 自 身 及 行 人 的 安 全, 意 到 交 通 的 壓 力 亦 來 源 於 發 財 巴 車 輛 激 希 望 做 好 規 劃, 不 要 出 現 機 動 車 單 車 及 行 人 增 的 情 況, 對 此, 鄭 岳 威 透 露 當 局 有 意 對 爭 路 的 情 況, 亦 要 顧 及 所 有 人 的 安 全 居 民 亦 發 財 巴 的 路 線 數 量 泊 車 以 及 接 載 人 數 贊 同 政 府 發 展 自 動 步 行 系 統, 認 為 只 要 提 供 舒 等 作 規 管 適 及 便 捷 的 步 行 環 境, 相 信 居 民 亦 願 意 步 行 245
246 有 市 民 認 為 現 在 的 巴 士 站 規 劃 不 合 理, 離 島 區 近 半 巴 士 站 是 臨 時 巴 士 站, 已 存 在 兩 三 年, 政 府 應 加 快 規 劃 巴 士 站 亦 有 市 民 希 望 將 來 增 加 離 島 區 內 的 循 環 線 隨 著 離 島 居 民 增 加, 有 必 要 增 加 循 環 線, 助 居 民 公 交 出 行 還 有 市 民 提 出 政 府 要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推 動 居 民 自 覺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今 年 八 月 黃 的 合 同 將 屆 滿, 政 府 已 與 該 公 司 磋 商, 期 望 可 以 透 過 措 施, 鼓 勵 黃 的 進 入 舊 區 載 客, 亦 增 加 電 子 監 察 系 統 及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等 設 備, 確 知 黃 的 的 運 作 情 況 此 外, 黑 的 的 八 年 及 十 年 牌 快 將 屆 滿, 現 正 考 慮 有 關 問 題, 的 士 牌 重 新 招 標 及 投 標 的 工 作 已 排 上 日 程 交 通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鄭 岳 威 表 示, 市 民 若 不 配 合, 再 多 的 教 育 亦 枉 然 市 民 不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當 局 只 能 執 罰, 屆 時 又 可 能 出 現 爭 拗 政 府 會 繼 續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亦 希 望 市 民 配 合 鄭 岳 威 稱, 四 場 公 開 介 紹 會 市 民 均 踴 躍 提 意 見 下 月 十 一 日 諮 詢 期 完 結 後, 會 立 即 整 理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及 問 卷 政 策 文 本 已 在 編 撰 中, 待 按 收 集 的 意 見 修 正 文 本 內 容 後, 預 計 三 月 底 可 完 成 並 呈 交 上 級 建 第 二 條 步 行 系 統 其 他 工 程 方 面, 鄭 岳 威 稱, 路 連 貫 公 路 迴 旋 處 的 地 下 行 車 道 將 在 二 月 底 動 工, 完 成 後 可 改 善 路 連 貫 公 路 迴 旋 處 的 交 通 當 局 還 考 慮 在 迴 旋 處 建 造 一 座 圓 形 行 人 天 橋 望 德 聖 母 灣 步 行 系 統 已 經 開 標, 現 正 考 慮 建 第 二 條 步 行 系 統, 由 TN27 經 大 潭 山 連 接 龍 環 葡 韻, 優 化 步 行 環 境 建 自 動 步 行 系 統 需 要 考 慮 多 方 面 問 題, 除 了 地 點 外, 亦 要 考 慮 維 修 成 本 以 及 耗 電 等 為 了 節 省 維 修 成 本 和 環 保, 不 一 定 全 部 路 段 均 採 用 自 動 系 統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57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公 交 優 先 連 貫 公 路 迴 旋 處 車 隧 下 月 動 工 當 局 正 規 劃 的 士 運 發 牌 方 便 乘 客 位 於 路 連 貫 公 路 迴 旋 處 的 地 下 行 車 通 道 預 計 下 月 底 動 工, 工 程 完 成 後 相 信 可 改 善 附 近 一 帶 的 交 通 此 外, 政 府 於 南 灣 增 設 之 的 士 站 近 日 啟 用, 屆 時 可 更 方 便 乘 客 搭 的 士, 減 少 候 車 時 間 鼓 勵 黃 的 舊 區 載 客 鄭 岳 威 表 示, 首 期 收 集 澳 門 陸 路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的 意 見 後, 政 府 已 做 了 一 些 優 化 工 作, 如 改 善 巴 士 站, 南 灣 大 馬 路 財 政 局 對 面 增 設 的 士 站 近 日 將 啟 用, 屆 時 乘 客 候 車 時 間 可 減 少, 亦 較 方 便 兩 年 增 二 千 五 泊 位 離 島 區 注 重 休 閒 交 通, 鄭 岳 威 表 示, 會 考 慮 建 單 車 專 道 連 接 仔 市 區 到 路 環, 方 便 市 民 使 用 慢 行 交 通 工 具, 亦 會 在 輕 軌 站 增 設 交 通 設 施 市 民 關 心 的 單 車 徑, 主 要 設 在 仔 及 路 環 澳 門 街 道 較 窄, 很 難 闢 出 單 車 徑, 但 將 來 的 澳 門 新 城 區 亦 會 設 單 車 徑 規 劃 單 車 徑 時 會 收 集 各 方 意 見, 會 考 慮 分 隔 人 車 和 安 全 此 外, 政 府 爭 取 二 一 二 年 前 增 加 二 千 五 百 個 輕 型 機 動 車 及 電 單 車 公 共 停 車 位, 目 前 努 力 增 加 泊 位 所 有 經 屋 及 社 屋 建 設 時, 均 要 求 工 程 單 位 設 公 共 停 車 場, 私 人 樓 宇 則 以 鼓 勵 方 式 希 望 增 加 停 車 位 目 前 興 建 中 及 規 劃 中 的 停 車 位 數 量 能 與 車 輛 同 步 增 長, 將 來 有 更 多 停 車 場 後, 會 逐 步 減 少 路 邊 泊 位, 鼓 勵 車 輛 泊 入 停 車 場 246
247 推 出 措 施 以 完 善 現 行 的 士 服 務, 據 一 般 的 評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58 估, 當 的 士 載 客 率 達 到 70% 時, 反 映 市 場 對 名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的 士 服 務 需 求 增 大, 提 議 應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提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公 交 優 先 升 的 士 服 務 水 平, 為 此 當 局 應 客 觀 地 對 的 士 數 交 通 局 規 劃 離 島 交 通 休 閒 為 主 量 發 牌 制 度 等 進 行 檢 討, 將 現 行 的 士 發 牌 制 交 通 局 昨 在 仔 舉 行 最 後 一 場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度 由 競 投 方 式 改 為 抽 籤 方 式, 以 穩 定 的 士 牌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第 二 階 段 費 意, 見 減 輕 的 士 從 業 員 的 經 成 本, 鼓 勵 他 們 進 徵 集 公 開 介 紹 會, 多 位 居 民 關 注 當 局 對 仔 的 入 舊 區 交 通 規 劃 政 策, 交 通 局 副 局 長 鄭 岳 威 表 示, 未 來 離 島 區 的 交 通 規 劃 將 以 休 閒 交 通 為 主, 當 局 鄭 岳 威 表 示 : 未 來 離 島 區 的 交 通 規 劃 將 以 計 劃 在 仔 市 區 至 路 環 設 單 車 專 道 及 慢 行 交 通 休 閒 交 通 為 主, 如 在 仔 市 區 至 路 環 設 單 車 專 工 具, 除 了 望 德 聖 母 灣 外, 亦 考 慮 在 TN27 與 小 道 及 慢 行 交 通 工 具, 除 了 望 德 聖 母 灣 的 自 動 步 潭 山 之 間 設 步 行 系 統 行 系 統 外, 當 局 亦 考 慮 在 TN27 地 段 與 小 潭 山 之 間 設 步 行 系 統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第 二 階 段 意 見 徵 集 公 開 介 紹 會 昨 下 午 3 時 30對 於 巴 士 路 線 及 巴 士 站 點 的 問 題, 鄭 岳 威 稱 : 分 在 仔 花 城 公 園 側 廣 場 舉 行, 交 通 局 副 局 長 由 於 在 新 巴 士 服 務 投 入 運 作 前 當 局 有 大 量 的 前 鄭 岳 威 工 務 局 城 市 規 劃 廳 規 劃 師 曾 文 山 建 期 工 作 要 進 行, 所 以 巴 路 線 及 巴 士 站 點 問 題 會 設 辦 土 木 工 程 師 邱 遠 強 運 建 辦 高 級 技 術 員 梁 留 待 8 月 1 日 新 巴 士 服 務 投 入 運 作 後 再 作 處 理, 偉 鑾 環 保 局 環 境 規 劃 評 估 廳 高 級 技 術 員 區 志 未 來 巴 士 站 的 設 置 亦 會 盡 量 控 制 在 250 公 尺 1 個 員 等 出 席 及 居 民 的 提 問 巴 士 站, 不 會 太 密 亦 不 會 太 疏 第 二 階 段 意 見 徵 集 下 月 11 結 束 有 街 總 代 表 反 昨 日 為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2010- 映, 隨 仔 區 社 會 發 展, 人 口 增 加, 居 民 出 2020) 第 二 階 段 意 見 徵 集 最 後 1 場 公 開 介 紹 行 不 是 搭 巴 士, 就 是 駕 駛 私 人 車 輛, 路 面 已 不 會, 鄭 岳 威 在 總 結 4 場 公 開 介 紹 會 時 表 示, 得 到 勝 負 荷, 現 行 的 路 面 採 取 雙 行 線 設 計, 對 行 人 了 居 民 踴 躍 參 與 及 發 言, 當 局 收 集 了 市 民 對 本 構 成 一 定 的 危 險, 冀 當 局 配 合 離 島 的 發 展, 對 澳 交 通 的 不 同 意, 至 今 共 收 到 4000 多 份 意 見 書 道 路 網 進 行 重 新 規 劃 及 整 治, 將 行 車 道 由 現 時 及 收 回 6000 多 份 調 查 問 卷 為 期 45 天 的 澳 門 的 雙 向 行 車 改 為 單 向 行 車, 形 成 循 環 道 線, 以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第 二 改 善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階 段 意 見 徵 集 將 於 2 月 11 日 結 束, 當 局 將 馬 上 整 理 收 集 的 意 見 及 問 卷, 以 便 修 正 諮 詢 文 本 另 外 亦 有 居 民 反 映, 離 島 一 些 道 路 規 劃 了 20 年 內 容 仍 未 能 開 通, 且 一 個 小 小 的 仔 就 有 60 多 個 巴 士 站, 希 望 當 局 加 快 腳 步, 完 善 離 島 的 道 路 網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59 澳 門 工 程 師 學 會 代 表 建 議 當 局 增 建 倉 儲 式 停 車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場, 以 有 效 解 決 本 地 泊 車 位 緊 張 問 題 他 又 建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公 交 優 先 議 當 局 除 了 加 強 對 巴 士 服 務 進 行 監 管 外, 亦 應 公 交 政 策 修 正 文 本 料 三 月 完 成 247
248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統 等 對 此, 鄭 岳 威 坦 言 當 局 有 意 在 路 環 開 闢 最 後 一 場 公 開 介 紹 會 於 昨 日 舉 行 會 議 期 間 市 單 車 徑 至 於 電 動 步 行 系 統, 由 於 維 修 需 要 一 民 關 注 到 車 位 綠 色 出 行 教 考 場 以 及 泊 位 等 定 的 費 用, 同 時 需 耗 上 一 定 的 能 源, 某 程 上 亦 問 題 會 後, 交 通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鄭 岳 威 表 示, 不 太 環 保, 故 暫 時 只 在 望 德 聖 母 灣 及 仔 TN27 該 政 策 諮 詢 期 於 二 月 十 一 結 束, 屆 時 當 局 致 力 地 段 設 置 而 環 保 巴 士 巡 迴 路 線 方 面, 他 稱 當 整 理 市 民 的 意 見, 爭 取 在 三 月 完 成 該 政 策 的 修 局 有 考 慮 並 已 在 規 劃, 但 該 工 作 需 以 輕 軌 接 駁 正 文 本 為 未 來 工 作 的 重 點 是 次 介 紹 會 昨 日 假 仔 花 城 公 園 側 舉 行, 並 由 交 通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鄭 岳 威 工 務 局 城 市 規 劃 廳 規 劃 師 曾 文 山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土 工 程 師 邱 遠 強 運 建 辦 高 級 技 術 員 梁 偉 鑾 以 及 環 保 局 環 境 規 劃 評 估 廳 高 級 技 術 員 歐 志 丹 等 出 席, 並 向 在 場 市 民 介 紹 有 關 詳 情 車 位 有 存 貨 能 應 發 展 所 需 期 間, 有 市 民 關 注 到 本 澳 泊 位 不 足, 提 倡 當 局 可 多 開 發 地 下 空 間 同 時, 該 名 市 民 亦 關 心 本 澳 的 士 的 運 作 情 況, 冀 當 局 減 低 的 士 牌 費, 以 吸 引 更 多 有 志 人 士 加 入 並 避 免 的 士 牌 成 被 炒 對 象 對 此, 鄭 岳 威 表 示, 現 時 連 同 停 車 場 及 路 邊 的 停 車 位 共 有 十 萬 個 根 據 諮 詢 文 本 中, 本 澳 二 零 一 二 年 將 會 有 二 千 五 百 個 私 家 車 及 電 單 車 車 位 其 中 已 在 興 建 中 樓 宇 的 車 位 有 五 千 個, 剩 餘 的 兩 萬 個 車 位 則 在 規 劃 建 築 物 中, 相 信 有 足 夠 存 貨 應 付 未 來 車 輛 的 數 量 而 當 局 亦 有 意 減 少 路 邊 的 停 泊 車 位, 從 而 鼓 勵 車 輛 停 泊 到 停 車 場, 讓 路 面 能 得 以 更 好 善 用 至 於 的 士 方 面, 鑑 於 黃 的 合 約 即 將 屆 滿, 屆 時 當 局 將 會 引 入 競 爭, 亦 會 增 加 其 電 子 監 督 全 球 定 位 系 統 及 鼓 勵 其 補 充 舊 城 區 的 電 召 服 務 功 能 等 同 時, 他 稱 當 局 瞭 解 到 市 民 期 望 利 用 手 機 知 悉 巴 士 路 線 停 車 場 的 數 位 等, 相 信 亦 是 當 局 未 來 的 發 展 目 標 斑 馬 線 今 年 全 面 翻 新 此 外, 有 市 民 指 出 現 時 本 澳 的 停 泊 車 位 闊 寬 度 變 縮, 令 其 出 現 有 位 亦 難 泊 的 情 況 對 此, 鄭 岳 威 稱 現 時 本 澳 一 般 的 停 泊 車 位 闊 寬 度 為 五 米 二 至 五 米 五 之 間 考 慮 到 將 來 體 積 較 大 的 車 輛 數 量 增 多, 當 局 亦 計 劃 擴 大 停 泊 車 位 的 闊 寬 度 同 時, 有 市 民 指 本 澳 的 斑 馬 線 所 採 用 的 顏 料 容 易 令 車 輛 跣, 對 此, 鄭 岳 威 透 露 當 局 在 今 年 正 計 劃 大 規 模 翻 新 全 澳 的 斑 馬 線, 並 改 用 防 跣 顏 料, 保 市 民 及 駕 駛 安 全 而 場 內 還 有 市 民 留 意 到 考 車 場 問 題 對 此, 鄭 岳 威 稱 當 局 待 新 巴 士 投 入 運 作 後, 因 應 輕 軌 的 動 工, 便 會 著 手 處 理 臨 時 考 車 場 搬 遷 至 機 場 大 馬 路 的 工 作 而 考 車 場 的 新 址 暫 時 是 永 久 性 屆 時 當 局 亦 會 與 有 關 業 界 重 新 擬 定 路 線 同 時 有 市 民 冀 當 局 做 好 道 路 網 規 劃 工 作 爭 取 三 月 完 成 修 正 諮 詢 文 本 會 議 結 束 後, 鄭 岳 威 在 總 結 四 場 諮 詢 時 表 示 喜 見 市 民 踴 躍 提 出 意 見 和 建 議, 而 且 取 態 亦 是 支 持 是 次 政 策 他 稱 待 諮 詣 在 二 月 十 一 日 完 成 諮 詢 期 後, 交 通 事 務 局 便 會 馬 上 整 理 意 見 及 文 件, 並 爭 取 在 三 月 底 完 成 修 正 諮 詢 文 本 248 有 意 設 環 保 巴 士 城 內 巡 迴 線 有 市 民 關 注 到 本 澳 綠 色 出 行 的 問 題 市 民 冀 當 局 可 以 建 單 車 徑 在 路 設 環 保 巴 士 巡 迴 路 線 及 擴 大 電 動 步 行 系
249 到 人 車 分 流 作 用, 對 調 整 新 馬 路 交 通 已 有 一 提 供 日 期 :1/31/2011 編 號 :760定 改 善, 認 為 公 假 期 實 施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作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用 不 大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假 期 試 行 作 用 不 大 腹 背 受 敵 商 號 叫 苦 人 流 大 減 生 意 難 做 商 戶 促 取 消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有 商 戶 批 評 現 時 公 交 專 道 實 施 期 間, 令 他 們 新 馬 路 節 假 日 公 交 專 道 昨 日 暫 停 一 次, 農 曆 大 腹 背 受 敵, 除 了 要 在 遠 離 店 舖 地 點 上 落 貨 年 初 一 至 初 四 連 續 四 日 公 假 期 維 持 實 施 公 外, 警 方 卻 加 強 對 違 例 上 落 貨 車 輛 的 檢 控, 令 交 專 道 暫 停 期 間, 新 馬 路 交 通 大 致 順 暢 有 商 不 少 貨 車 司 機 疲 於 奔 命, 要 顧 及 貨 物 之 餘 又 擔 號 指 公 交 專 道 措 施 作 用 不 大, 反 而 影 生 意 與 心 被 檢 控 抄 牌 有 東 主 認 為 假 如 當 局 能 夠 提 供 上 落 客 貨, 認 為 無 必 要 在 新 馬 路 局 部 路 段 實 行 合 適 上 落 貨 地 點, 減 少 貨 車 在 路 面 繞 道 行 駛, 公 交 專 道 對 紓 緩 路 面 交 通 應 到 作 用 暫 停 一 天 交 通 正 常 交 通 事 務 局 因 應 新 馬 路 區 坊 會 及 商 號 要 求, 昨 日 公 假 期 暫 停 實 施 公 交 專 道 一 次, 方 便 居 民 前 往 新 馬 路 區 購 辦 年 貨, 避 免 影 區 內 商 號 歲 末 黃 金 檔 期 生 意 然 昨 日 取 消 措 施 一 天, 中 午 時 分 進 入 專 道 範 圍 非 公 交 車 輛 未 見 明 顯 增 加, 新 馬 路 區 交 通 大 致 正 常, 估 計 因 政 府 部 門 及 金 融 機 構 公 假 期 休 息, 令 新 馬 路 區 車 輛 大 減, 未 見 車 多 繁 忙 個 別 商 戶 以 街 坊 生 意 為 主, 客 人 大 部 分 居 住 新 馬 路 一 帶, 平 日 無 需 駕 車 前 來 光 顧, 認 為 公 交 專 道 措 施 對 自 己 影 不 大 但 部 分 傳 統 食 品 店 舖 由 於 經 常 上 落 貨, 客 人 亦 來 自 本 澳 不 同 地 區, 店 號 全 年 無 休, 東 主 表 示 春 節 連 日 公 假 期 生 意 會 否 受 到 公 交 專 道 措 施 的 影 仍 然 未 知, 但 認 為 有 關 措 施 對 生 意 多 少 會 帶 來 影, 希 望 當 局 在 試 行 期 屆 滿 後, 取 消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計 劃 地 街 某 食 品 商 號 負 責 人 表 示, 凡 周 日 公 假 期 進 入 新 馬 路 區 車 輛 明 顯 減 少, 與 平 日 繁 忙 時 段 有 較 大 差 別, 認 為 周 日 實 施 公 交 專 道 作 用 不 大, 實 施 與 否 也 不 會 對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造 成 影, 反 而 進 入 新 馬 路 區 非 公 交 車 輛 需 要 改 道 行 駛, 對 商 號 上 落 客 貨 不 便 外, 的 確 影 到 居 民 進 入 新 馬 路 區 購 物 的 意 慾 當 局 實 施 公 交 專 道 是 希 望 推 動 公 交 優 先, 減 少 路 面 擠 塞, 以 及 為 遊 人 居 民 造 理 想 步 行 環 境, 有 關 措 施 試 行 至 二 月 二 十 日 再 作 檢 討 但 商 號 認 為 新 馬 路 平 日 車 多 繁 忙, 主 要 是 上 班 時 段 過 多 車 輛 進 入 新 馬 路 區, 加 上 附 近 缺 乏 停 車 場 設 施, 令 大 部 分 車 輛 只 能 在 路 面 繞 道 行 駛, 同 時 由 於 過 多 巴 士 駛 經 新 馬 路, 容 易 造 成 路 面 堵 塞 當 局 在 民 署 大 樓 前 設 置 交 通 燈 後, 由 於 提 供 日 期 :1/30/2011 編 號 :762 名 稱 : 錄 自 大 眾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澳 門 的 公 交 應 以 民 為 本 最 近, 交 通 局 長 交 通 廳 長 及 其 他 交 通 局 成 員 頻 頻 上 電 視, 見 報 章 公 佈 巴 士 新 服 務 計 劃, 提 出 車 輛 管 理 問 題, 談 及 泊 車 用 地 意 見, 以 及 的 士 服 務 加 價 各 方 面 的 想 法 看 來, 交 通 局 對 本 澳 的 交 通 問 題 真 的 做 一 些 實 際 工 作 了 澳 門 交 通 問 題 早 已 存 在, 特 別 是 回 歸 後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居 民 遊 客 大 幅 增 加, 電 單 車, 私 家 車 的 倍 巷 數 增 長, 而 道 路 的 規 劃 發 展, 不 單 只 停 留 在 原 地 上, 有 些 項 目 更 出 現 混 亂 倒 退 情 249
250 況 因 此, 在 客 觀 上, 和 人 為 的 失 誤 導 致 今 天 澳 門 成 為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停 車 場, 也 是 交 通 安 排 最 不 合 理 的 地 區 之 一 幸 而, 澳 門 的 駕 車 人 士, 不 論 是 巴 士 司 機 貨 車 司 機 私 家 車 和 電 單 車 的 駕 駛, 很 有 修 養, 很 守 規 則 所 以 在 交 通 擠 塞, 道 路 狹 小 的 環 境 下, 交 通 事 故 很 少 爭 路 衝 燈 等 情 況 極 少, 人 讓 車, 車 讓 人, 車 讓 車 的 風 氣 很 濃, 不 少 內 地 遊 客 來 澳 見 此 情 況 稱 讚 澳 門 的 交 通 好, 也 可 能 因 為 如 此, 澳 門 居 民 的 工 作 生 活 節 奏 也 較 慢, 香 來 澳 遊 的 客 人, 稱 澳 門 人 慢 熱 休 閒 休 閒, 是 好 的, 但 節 奏 慢 則 制 約 經 濟 發 展, 對 城 市 不 利 交 通 擠 塞, 即 使 有 互 讓, 居 民 也 深 感 不 便, 隨 著 澳 門 向 現 代 化 城 市 邁 步 的 時 候, 交 通 不 能 不 被 提 升 政 府 的 重 要 議 事 日 程 上 回 歸 十 一 年, 說 澳 門 的 交 通 沒 有 進 步, 是 不 對 的 為 新 大 橋 的 建 成, 新 口 岸 區 的 交 通 安 排, 表 現 得 令 人 滿 意 但 說 澳 門 的 交 通 卻 越 來 越 差, 也 是 真 的 例 如 巴 士 服 務 就 強 差 人 意, 車 輛 ( 尤 其 電 單 車 ) 亂 泊 影 居 民 出 入 等, 招 人 病 詬 從 公 佈 上 看, 政 府 當 局 的 確 著 力 去 解 決 公 交 的 核 心 巴 士 問 題, 從 財 力 物 力 人 力 予 以 優 先, 希 望 以 公 交 為 重 點 處 理 好 澳 門 的 交 通 局 但 有 兩 點, 我 們 不 能 忽 視 的 : 一 政 府 給 現 有 兩 巴 士 公 司 承 運 兩 年 已 投 資 達 四 億 元, 但 四 年 來, 巴 士 服 務 括 行 車 路 線 班 次 頻 率 車 輛 性 能 車 廂 整 潔 服 務 態 度 均 未 見 有 明 顯 改 善 市 民 最 大 的 收 獲 是 乘 車 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車 資 優 惠, 這 是 政 府 出 錢 的 結 果 巴 士 公 司 實 質 做 了 什 麼? 市 民 的 確 沒 看 到 有 任 何 大 的 進 步 例 如, 關 閘 地 下 巴 士 總 站, 經 常 見 乘 客 受 著 酷 熱 排 著 長 隊, 而 有 多 部 巴 士 停 在 站 內, 特 別 是 9 路 9A 28C 及 10 路 10B 這 兩 些 線 路, 情 況 更 突 出 夜 班 車 (H1 H2) 開 了 兩 條 線 方 便 了 夜 班 工 人, 但 隨 著 市 民 夜 間 活 動 和 遊 客 夜 間 消 遣 的 增 多, 有 的 班 次 常 常 擠 滿 乘 客, 而 巴 士 班 次 卻 未 見 增 加, 僅 僅 是 提 供 有 限 服 務, 特 別 令 市 民 感 到 不 便 的 是, 在 上 下 班 繁 忙 時 段 巴 士 各 站 經 常 客 滿, 上 車 擠 擁 不 堪 問 題 仍 不 能 解 決, 而 且 更 有 加 劇 之 勢, 這 些 問 題 是 否 巴 士 公 司 與 政 府 在 合 同 上 討 價 還 價, 未 達 共 識? 還 是 政 府 視 而 不 見 還 是 巴 士 公 司 坐 而 不 理? 250 面 對 如 此 複 雜 問 題 如 何 解 決? 交 通 局 的 重 錘 出 今 次 新 簽 定 的 巴 士 合 同 看 來 當 局 仍 以 合 擊 是 公 交 優 先 同 為 本 以 罰 則 為 本 並 未 明 確 以 人 為 本 像 巴 士 路 線 如 何 調 整, 巴 士 班 次 的 頻 率 公 交 不 外 是 巴 士 和 的 士 兩 個 內 容 規 定, 早 班 車 和 晚 班 車 的 發 車 時 間 關 閘 碼 先 談 巴 士, 據 交 通 局 公 佈 : 新 巴 士 服 務 內 容 有 頭 離 島 夜 班 車 的 設 計, 特 別 的 應 急 措 施 舊 四 大 點 : 區 的 巴 士 運 行 等 等, 許 多 時 在 設 計, 徵 求 第 一, 三 間 巴 士 公 司 八 月 一 日 投 入 運 作, 合 約 意 見 階 段, 並 無 具 體 條 文 可 供 參 改 監 督, 只 期 為 七 年, 政 府 為 此 將 付 出 47.7 億 元, 但 仍 可 是 罰 款 一 條 有 寫 明, 違 規 違 例 每 宗 個 案 處 罰 設 20% 的 上 限 十 萬 元, 但 這 規 這 例 實 則 性 如 何? 市 第 二, 合 同 要 求 增 加 班 次, 調 整 路 線 民 仍 在 霧 裡 之 中 罰 款 並 非 萬 能, 例 如 慶 元 旦 第 三, 加 強 稽 查 監 管, 希 望 在 八 月 一 日 進 煙 花 夜, 結 束 時 已 超 過 午 夜 12 時, 葡 京 前 轉 乘 行 時 提 出 方 案 監 控 中 心 仍 在 設 計 階 段 站 的 車 輛 早 已 收 工, 的 士 也 集 中 到 賭 場 門 口 候 第 四, 引 入 罰 則, 若 不 履 行 合 同, 出 車 班 次 客, 結 果 大 批 大 批 本 次, 仔 的 市 民 遊 客 要 少, 車 資 流 失 率 大 時, 給 予 處 罰 步 行 回 去, 市 民 其 的 乘 興 而 來, 掃 興 而 歸! 巴 士 期 第 二 天 道 歉 有 何 用? 政 府 若 罰 錢 有 何 用?
251 罰 巴 士 公 司 十 萬, 不 過 是 政 府 庫 房 多 了 一 粒 沙 子, 而 近 千 遊 客 市 民 在 除 夕 零 夜 要 步 行 幾 公 里 提 供 日 期 :2/1/2011 編 號 :763 乃 至 十 多 公 里 而 歸, 這 是 休 閒 度 假 城 市 應 有 現 象 嗎? 是 政 府 當 局 沒 有 預 見 還 是 巴 士 公 司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失 職? 可 見 條 文 和 罰 款, 僅 是 解 決 交 通 問 題 的 增 建 停 車 場 規 範 的 士 業 一 種 手 段 而 非 目 的 根 本 的 目 的 是 透 過 實 際 解 盡 快 建 輕 軌 街 總 提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意 見 決 澳 門 市 民 出 入 平 安 與 出 入 方 便 的 問 題 特 區 政 府 正 就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展 開 第 二 階 段 諮 詢, 街 總 亦 對 解 決 澳 門 交 通 問 題, 是 政 府 有 關 當 局 特 別 是 當 局 的 領 導 人 要 深 入 市 民 在 交 通 擠 塞 的 困 境 去 實 際 體 會 一 下 說 明 白 一 點, 他 們 外 出 時, 不 妨 去 關 閘 地 下 巴 士 總 站 排 排 隊, 體 會 酷 熱 難 受 的 滋 味, 又 或 在 上 下 班 時 到 水 坑 尾, 皇 朝 廣 就 此 方 案 提 出 了 多 項 意 見 和 建 議, 括 在 快 速 巴 士 通 道 沿 線 興 建 停 車 場 適 當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及 規 範 運 管 理 巴 士 及 的 士 評 鑑 制 度 應 引 入 公 參 與 應 循 序 漸 進 地 提 高 養 車 成 本 加 快 淘 汰 舊 車 以 改 善 環 境 汙 染, 及 盡 快 啟 動 輕 軌 系 場 的 車 站 看 看 排 隊 上 車 ( 或 爭 著 上 車 ) 的 情 景, 統 建 設 等 如 果 深 入 一 點, 在 凌 晨 三 時 左 右 去 搭 夜 班 車, 試 試 車 上 擠 迫 的 感 受, 這 樣 對 解 決 澳 門 交 通 問 題 會 有 感 性 認 識, 從 而 可 以 幫 助 他 們 以 理 性 處 理 這 些 問 題 認 同 一 核 兩 面 三 圈 街 總 認 同 政 府 提 出 的 一 核 兩 面 三 圈 交 通 政 策 理 念 及 三 套 改 善 交 通 組 合 方 案 並 認 為, 作 為 長 遠 解 決 澳 門 西 區 交 通 問 題 的 手 段 之 一, 政 最 近 交 通 局 開 展 徵 求 市 民 對 改 善 本 澳 交 通 的 意 見, 這 是 陽 光 做 法 的 一 種 表 現, 市 民 是 歡 的, 過 去 有 關 團 體, 有 關 人 士 不 少 市 民 也 反 映 了 不 少 意 見, 但 問 題 始 終 未 解 決, 為 什 麼? 值 得 當 局 深 刻 反 省 因 此, 新 巴 士 合 約 的 簽 訂, 不 應 以 合 同 為 本, 應 該 以 人 為 本 不 然 的 話, 未 來 交 通 問 題 再 度 出 現 時, 只 有 罰 款 一 招 有 關 當 局 或 巴 士 公 司 捧 出 條 文 說 : 我 們 已 按 規 辦 事 而 逃 避 以 人 為 本 的 責 任 這 種 例 子 不 是 沒 有 的, 最 明 顯 不 過 的 是 關 閘 地 下 巴 士 總 站 的 酷 熱 問 題 此 問 題 幾 年 已 被 市 民 所 府 確 有 必 要 設 立 一 條 由 關 閘 至 媽 閣 的 快 速 巴 士 通 道, 但 主 幹 道 沿 途 二 百 多 個 私 家 車 位 和 逾 千 個 電 單 車 泊 位 將 被 取 消, 必 對 沿 線 居 民 和 商 戶 造 成 影, 政 府 應 顧 及 居 民 和 商 戶 的 需 要, 盡 快 在 沿 線 增 建 停 車 場 補 充 泊 車 位, 並 在 附 近 街 道 設 立 足 夠 的 上 落 客 貨 區 域 建 議 快 速 巴 士 通 道 的 使 用 時 間 應 為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九 時 較 適 宜, 其 餘 時 段 應 該 開 放 予 其 他 車 輛 使 用 有 關 方 案 實 施 後, 則 應 加 強 執 法 及 研 究 在 通 道 內 安 裝 電 子 偵 測 系 統, 監 控 路 面 情 況, 確 保 通 道 內 巴 士 暢 通 無 阻 追 問 但 有 關 當 局 有 人 士 多 次 宣 稱 此 為 設 計 完 全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此 意 見 於 報 章 後, 市 民 被 棄 亂 了, 一 個 巴 士 總 站 不 透 風, 夏 天 高 溫 超 過 三 十 五 攝 氏 度, 以 上 是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外 地 遊 客 譏 諷 : 澳 門 的 確 與 別 不 同! 市 民 期 望 今 次 交 通 大 手 術, 能 使 市 民 遊 客 滿 意 針 對 居 民 反 映 搭 的 士 難 問 題, 街 總 建 議 政 府 重 新 評 估 的 士 服 務 需 求, 適 當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滿 足 居 民 出 行 需 求 同 時 應 嚴 格 監 管 的 士 拒 載 兜 路 危 險 駕 駛 等 情 況, 督 促 業 界 遵 守 有 關 規 範 地 說 澳 門 交 通 真 的 與 別 不 同! 建 巴 士 的 士 評 鑑 制 街 總 認 為, 建 立 巴 士 與 的 士 評 鑑 制 度, 有 利 於 251
252 252 檢 視 政 府 推 出 新 巴 士 服 務 改 善 及 規 範 的 士 服 務 之 後 的 公 交 服 務 情 況, 但 有 關 評 鑑 制 度 必 須 加 入 公 參 與, 政 府 應 盡 快 推 出 公 評 鑑 諮 詢 方 案 供 社 會 討 論, 爭 取 該 制 度 早 日 實 施, 並 建 議 設 立 衛 星 定 位 監 察 系 統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方 案, 以 有 效 監 督 和 推 動 改 善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該 會 指 出, 車 輛 無 節 制 地 增 長, 對 道 路 城 市 發 展 和 環 境 造 成 巨 大 的 壓 力, 確 實 有 必 要 以 公 交 優 先 為 大 前 提, 循 序 漸 進 地 提 高 養 車 成 本 及 推 行 車 輛 管 制 措 施 建 議 適 當 採 取 逐 步 提 高 機 動 車 輛 行 車 稅, 及 按 不 同 時 段 調 整 市 區 及 商 業 區 泊 車 收 費 等 手 段, 減 輕 居 民 購 車 用 車 意 慾, 達 到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鼓 勵 居 民 使 用 公 交 出 行 之 目 的 長 遠 則 應 增 建 更 多 停 車 場 和 優 化 泊 車 設 施, 減 少 市 區 及 主 幹 道 的 路 邊 泊 車 位, 以 釋 放 出 路 面 空 間 讓 車 輛 行 駛 和 行 人 使 用 此 外, 政 府 應 鼓 勵 居 民 買 車 前 先 購 置 或 租 賃 泊 車 位, 以 承 擔 部 分 泊 車 義 務 加 快 落 實 推 環 保 車 街 總 指 縮 短 車 輛 檢 驗 年 限 對 淘 汰 舊 車 減 少 車 輛 數 量 的 作 用 根 本 不 大 政 府 應 提 高 車 輛 驗 車 標 準 ( 特 別 是 運 車 輛 ) 完 善 檢 驗 制 度 加 強 對 車 輛 尾 氣 的 流 動 檢 測 及 檢 控 工 作 政 府 各 部 門 則 應 帶 頭 作 用, 率 先 採 取 減 低 車 輛 尾 氣 排 放 的 措 施 另 建 議 設 定 機 動 車 輛 使 用 年 限, 並 採 取 津 貼 獎 勵 回 收 舊 車 措 施, 鼓 勵 車 主 淘 汰 殘 舊 車 輛, 藉 此 降 低 舊 車 廢 氣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汙 染 政 府 要 加 快 研 究 和 制 訂 環 保 車 的 入 口 規 範 和 標 準, 完 善 配 套 設 施, 盡 快 落 實 在 公 共 巴 士 及 賭 場 發 財 巴 推 廣 環 保 車, 其 次 是 流 量 較 大 的 的 士, 以 更 好 地 配 合 澳 門 城 市 發 展 定 位, 逐 步 構 建 綠 色 休 閒 宜 居 城 市 另 外, 該 會 認 為 單 車 徑 的 設 置 必 須 符 合 澳 門 實 情, 澳 門 市 區 不 適 宜 使 用 單 車, 離 島 一 些 有 條 件 道 路 較 可 行, 但 須 考 慮 其 安 全 性 及 相 關 配 套 設 施, 才 能 方 便 居 民 綠 色 出 行 街 總 指 出, 澳 門 的 輕 軌 系 統 建 設 嚴 重 落 後 於 周 邊 地 區, 特 區 政 府 除 要 加 強 相 關 部 門 間 的 協 作 外, 更 應 吸 取 過 去 大 型 公 共 工 程 的 經 驗, 加 快 輕 軌 系 統 建 設 進 度, 提 升 輕 軌 工 程 的 品 質 保 證, 確 保 輕 軌 能 如 期 通 車, 做 好 各 站 點 不 同 交 通 工 具 之 間 的 接 駁 規 劃 施 工 期 間, 政 府 亦 有 責 任 協 調 各 相 關 部 門 共 同 監 督 和 落 實 輕 軌 建 設, 做 好 施 工 地 段 的 交 通 安 排, 多 與 居 民 溝 通 協 調, 確 保 施 工 過 程 的 負 面 影 減 至 最 低 提 供 日 期 :2/1/2011 編 號 :764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南 灣 大 馬 路 新 增 的 士 上 落 客 區 交 通 事 務 局 早 前 公 佈 於 南 灣 大 馬 路 增 設 的 士 上 落 區, 有 的 士 業 界 人 士 認 為, 該 路 段 的 士 上 落 區 能 有 效 分 流 新 馬 路 現 有 的 士 上 落 客 區 的 壓 力, 且 乘 客 可 更 快 捷 前 往 本 澳 各 區 南 灣 大 馬 路 近 商 業 銀 行 大 廈 新 增 的 士 上 落 區, 的 士 司 機 互 助 會 理 事 長 郭 良 順 認 為, 現 時 新 馬 路 的 路 段 人 流 量 及 車 流 量 較 大, 上 落 客 時 難 免 出 現 混 亂 情 況 ; 加 上 在 該 路 段 前 往 關 閘 澳 碼 頭 等 地 點, 往 往 要 繞 遠 一 點 路 程, 浪 費 時 間 之 餘, 亦 要 增 加 車 費, 故 此 十 分 贊 同 當 局 在 南 灣 大 馬 路 近 商 業 銀 行 大 廈 增 設 的 士 上 落 客 區 並 相 信 該 的 士 上 落 客 區 有 助 分 流 新 馬 路 的 士 上 落 客 區 之 的 士 候 車 乘 客 及 的 士 數 量 的 同 時, 亦 讓 乘 客 可 快 捷 前 往 本 澳 各 區, 省 錢 省 時 間 南 灣 大 馬 路 的 士 上 落 客 區 昨 日 下 午 二 時 半 正 式 投 入 運 作, 記 在 現 場 所 見, 已 有 不 少 乘 客 在 該 處 候 車 不 過 仍 有 不 少 的 士 司 機 未 知 道 在 該 路 段 增 設 的 士 上 落 區, 需 要 交 通 輔 導 員 指 引
253 交 通 事 務 局 表 示 將 在 現 場 增 設 的 士 上 落 客 區 指 本 澳 交 通 未 來 的 發 展 一 直 受 到 關 注, 政 策 諮 詢 示 及 乘 客 排 隊 候 車 指 示 等, 而 新 馬 路 原 有 的 士 為 居 民 提 供 了 為 方 案 表 達 意 見 的 渠 道 與 會 上 落 區 亦 會 維 持 對 本 澳 路 面 交 通 情 況 泊 車 位 不 足 駕 駛 的 安 全 駕 駛 意 識 等 問 題 提 出 意 見, 有 與 會 表 示, 本 澳 公 交 服 務 效 率 不 足, 影 了 市 民 使 用 公 交 的 意 願, 導 致 市 民 使 用 私 人 車 輛, 造 成 繁 提 供 日 期 :2/1/2011 編 號 :765忙 時 間 道 路 擠 塞 等 惡 性 循 環 現 象 也 有 與 會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表 示, 需 提 升 駕 駛 的 道 路 安 全 駕 駛 意 識, 建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議 當 局 加 強 宣 傳 道 路 安 全 教 育, 改 善 現 時 路 面 陸 交 運 輸 政 策 小 組 訪 婦 聯 諮 詢 對 陸 路 交 通 意 見 的 亂 況 交 通 事 務 局 一 行 五 人 日 前 到 婦 聯 總 會 介 紹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並 收 集 該 會 理 監 事 鄭 岳 威 與 會 意 見 與 問 題 時 指 出, 社 會 各 員 工 等 意 見, 共 四 十 多 人 出 席 界 踴 躍 發 表 意 見, 對 現 階 段 的 研 究 方 向 更 明 確 對 於 本 澳 未 來 的 交 通 狀 況, 他 期 望 新 的 政 出 席 介 紹 會 的 括 交 通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鄭 岳 威 策 方 案, 能 有 效 地 改 善 澳 門 日 益 發 展 帶 來 的 交 交 通 規 劃 及 建 設 廳 廳 長 鄺 偉 卓 交 通 規 劃 處 處 通 問 題, 擬 訂 及 落 實 政 策, 共 同 構 建 本 澳 成 為 長 蕭 日 鵬 等 一 個 和 諧 宜 行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介 紹 會 由 婦 聯 總 會 秘 書 長 胡 婉 萍 主 持, 她 感 謝 交 通 事 務 局 到 訪 婦 聯, 讓 婦 女 姊 妹 能 直 接 參 與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的 諮 詢 工 作 她 表 示, 道 路 交 通 與 居 民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政 策 諮 詢 對 完 善 未 來 十 年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她 期 望 有 關 當 局 收 集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後, 做 好 新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規 劃, 改 善 澳 門 的 城 市 形 象, 她 並 表 示 稍 後 將 收 集 整 理 意 見 遞 交 交 通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鄭 岳 威 感 謝 婦 聯 總 會 對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的 諮 詢 工 作 積 極 參 與, 他 希 望 透 過 新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能 緩 解 澳 門 交 通 的 壓 力, 妥 善 處 理 不 斷 增 加 的 車 輛 和 搭 車 難 問 題 對 本 澳 居 民 生 活 和 環 境 造 成 的 困 擾, 長 遠 地 打 造 澳 門 成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宜 居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他 介 紹 計 劃 時 表 示,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主 要 通 過 公 共 交 通 軌 道 交 通 慢 行 交 通 車 輛 管 理 等 八 個 領 域 進 行 分 析, 為 構 建 宜 行 宜 遊 的 綠 色 交 通 城 市 訂 定 政 策 提 供 日 期 :2/1/2011 編 號 :766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其 他 全 澳 車 輛 近 20 萬 回 歸 至 今 增 七 成 四 十 年 後 市 區 或 寸 步 難 行 本 澳 車 輛 總 數 去 年 底 突 破 十 九 萬 六 千 六 百 架, 一 年 內 有 近 一 萬 六 千 輛 新 登 記 車 輛 過 去 十 一 年, 本 澳 車 輛 增 幅 七 成 四, 惟 道 路 十 年 來 增 長 不 足 三 成, 車 多 路 少 造 成 路 面 嚴 重 堵 塞 若 情 況 持 續, 十 年 後 本 澳 車 輛 將 超 過 卅 二 萬, 市 區 道 路 將 寸 步 難 行 經 濟 增 養 車 成 本 低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資 料 顯 示, 截 至 去 年 底, 本 澳 行 駛 車 輛 總 數 達 十 九 萬 六 千 六 百 三 十 四 架, 較 九 年 增 加 百 分 之 四, 其 中 電 單 車 十 萬 六 千 四 百 二 十 架, 輕 型 汽 車 七 萬 六 千 四 百 九 十 七 架 全 年 新 登 記 車 輛 有 一 萬 五 千 九 百 一 十 五 架, 當 中 電 單 車 佔 五 成 八, 輕 型 汽 車 佔 三 成 八 253
254 本 澳 車 輛 過 去 十 一 年 已 上 升 約 七 成 四 資 料 顯 示,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全 澳 機 動 車 輛 有 十 一 萬 三 千 二 百 六 十 輛, 車 輛 數 字 每 年 上 升, 主 要 原 因 與 低 廉 的 養 車 成 本 及 經 濟 增 長 有 關 然 而, 受 到 土 地 資 源 限 制, 全 澳 行 車 道 路 公 里 數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三 百 二 十 一 公 里, 至 九 年 增 長 至 四 百 八 公 里, 增 長 率 只 有 百 分 之 廿 七 交 通 設 施 未 能 配 合 車 輛 激 增, 道 路 停 車 場 等 設 施 未 能 配 合, 社 會 需 要 為 車 主 的 便 利 付 出 代 價 目 前 本 澳 多 個 舊 區 主 要 路 段, 平 日 已 常 出 現 嚴 重 堵 塞, 駕 駛 以 至 公 共 交 通 乘 客, 在 交 通 上 均 要 付 出 更 多 時 間 路 邊 泊 位 供 不 應 求, 私 人 停 車 場 售 價 及 租 金 不 斷 上 升, 車 輛 廢 氣 與 噪 音 引 致 環 境 汙 染 等, 違 例 泊 車 亦 嚴 重 影 社 區 環 境 及 行 人 安 全 交 通 事 務 局 在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構 想 中 曾 經 提 出, 縱 使 本 澳 將 來 增 加 三 百 多 公 頃 的 新 填 海 地, 但 綜 合 整 個 城 區 考 慮, 現 時 的 道 路 增 長 空 間 仍 難 以 追 趕 車 輛 的 增 長 速 度 按 車 輛 過 去 的 平 均 增 速, 估 計 至 二 二 年 全 澳 車 輛 可 能 超 過 卅 二 萬 輛, 屆 時 舊 區 車 輛 將 寸 步 難 行, 社 會 亦 要 為 車 輛 增 長 付 出 更 多 代 價, 括 不 斷 加 建 道 路 橋 樑 停 車 場 等 設 施, 以 及 面 對 更 嚴 重 的 空 氣 汙 染 撞, 他 亦 不 是 突 然 剎 車, 所 以 沒 有 理 會 其 間 一 名 外 籍 女 子 駕 駛 電 單 車 由 其 右 邊 加 速 通 行, 在 途 人 前 方 衝 過, 險 些 撞 正 女 途 人 女 騎 士 在 前 方 不 遠 處 更 回 頭 指 居 民 不 是, 及 後 加 速 絕 塵 而 去 居 民 感 到 十 分 不 快, 因 斑 馬 線 讓 行 人 橫 過 沒 有 不 對, 他 亦 沒 有 突 然 剎 車, 為 何 仍 遭 人 指? 反 觀 對 方 駕 駛 車 速 高 或 與 前 車 沒 有 保 持 車 距, 在 斑 馬 線 前 未 有 減 慢 車 速, 更 不 讓 行 人 橫 過 馬 路, 以 上 種 種 是 駕 駛 的 陋 習 有 此 陋 習 容 易 釀 成 意 外, 駕 駛 應 自 覺 保 持 良 好 的 駕 駛 習 慣, 減 少 交 通 意 外 發 生 本 澳 車 位 緊 缺, 在 路 面 找 車 位 須 爭 分 奪 秒, 但 亦 要 注 意 安 全, 否 則 因 小 失 大, 嚴 重 甚 至 賠 上 性 命 居 民 反 映, 昨 日 下 午 四 時 許, 於 擺 華 巷 近 特 首 辦 附 近 的 街 口, 見 到 一 名 懷 疑 腳 部 有 傷 的 女 子, 駕 電 單 車 逆 線 向 龍 嵩 街 方 向 行 駛, 其 間 女 子 不 停 探 頭 張 望, 估 計 是 在 尋 找 車 位 泊 車 但 因 無 位, 該 女 子 竟 繼 續 沿 途 逆 駛 至 少 二 百 米, 至 司 法 警 察 局 外 才 找 到 泊 車 位 雖 然 該 女 子 成 功 泊 到 車, 但 其 逆 駛 行 為 確 實 牙 煙 逆 線 行 車 除 涉 及 危 險 駕 駛 外, 一 旦 被 警 方 發 現, 罰 款 額 比 普 通 違 例 泊 車 更 高, 因 此 奉 勸 駕 駛 勿 以 身 試 法 254 提 供 日 期 :2/1/2011 編 號 :770 提 供 日 期 :2/1/2011 編 號 :769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 夏 耘 )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出 行 環 境 惡 化 人 皆 有 責 駕 駛 陋 習 須 糾 正 行 人 過 路 方 安 寧 澳 門 於 二 六 年 國 際 財 經 雜 誌 福 布 斯 評 逆 線 行 車 為 搵 位 發 生 意 外 數 怎 計 選 全 球 十 大 最 擠 迫 城 市 榜 上 有 名, 且 位 居 有 居 民 日 前 駕 駛 電 單 車 途 經 宋 玉 生 廣 場 近 東 南 亞 商 業 中 心, 見 到 前 方 斑 馬 線 上 有 行 人 橫 過 馬 路, 於 是 在 斑 馬 線 前 停 車 讓 行 人 橫 過, 但 突 然 聽 到 後 有 車 輛 急 剎 的 聲 音 由 於 沒 有 發 生 碰 第 四, 當 時 廿 八 平 方 公 里 的 土 地 上, 擠 著 五 十 萬 人 口 車 輛 十 六 萬 九 百 輛 至 去 年 底, 本 澳 的 車 輛 數 量 超 過 十 九 萬 六 千 輛, 短 短 四 年 增 加 了 三 萬 五 千 多 輛 在 人 口 增 至 五 十 五 萬 陸
255 地 面 積 不 到 三 十 平 方 公 里 公 交 系 統 依 舊 落 後 的 情 況 下, 假 如 澳 門 再 受 國 際 輿 論 睞, 下 一 次 排 名 是 升 是 降, 人 們 該 心 裡 有 數 官 方 統 計 顯 示, 至 去 年 底, 本 澳 行 駛 車 輛 總 數 達 十 九 萬 六 千 六 百 三 十 四 輛, 較 九 年 增 加 百 分 之 四, 其 中 電 單 車 十 萬 六 千 四 百 二 十 輛, 輕 型 私 家 車 七 萬 六 千 四 百 九 十 七 輛 回 歸 以 來, 全 澳 車 輛 數 量 上 升 七 成 四, 惟 道 路 十 年 來 增 長 不 足 三 成, 至 九 年 底 只 有 四 百 八 公 里 假 如 全 數 駛 出, 每 公 里 道 路 接 近 有 五 百 輛 車 本 澳 車 多 路 少, 路 面 嚴 重 堵 塞, 連 帶 括 停 車 場 街 邊 泊 位 等 交 通 配 套 的 需 求 激 增, 從 上 述 數 據 大 可 得 證 大 多 數 是 私 家 車, 路 面 壓 力 最 是 沉 重 平 時 十 數 分 鐘 的 車 程, 在 私 家 車 空 群 而 出 之 下, 往 往 要 超 過 半 小 時, 其 間 塞 車 時 段 佔 大 半, 令 居 民 出 行 時 間 大 失 預 算 在 加 強 車 輛 管 理 的 議 題 上, 部 分 人 聞 增 加 泊 車 費 已 即 時 反 彈, 也 有 人 嚷 著 先 管 官 員 公 車 先 管 外 來 車 平 情 而 論, 調 升 泊 車 費 不 是 增 加 養 車 成 本 的 唯 一 ; 公 車 要 不 要 管 外 來 車 要 不 要 管? 絕 對 要 管, 官 員 更 應 在 環 保 出 行 方 面 以 身 作 則 但 是, 社 會 討 論 不 能 以 偏 概 全, 忘 了 個 人 該 負 的 責 任 ; 車 輛 無 節 制 增 長 出 行 環 境 明 顯 惡 化, 每 個 人 不 是 旁 觀 當 局 於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中 提 到, 按 車 輛 年 增 長 率 百 分 之 五 點 一, 估 計 至 二 二 年 本 澳 車 輛 將 可 能 超 過 卅 一 萬 輛 城 市 也 將 為 車 輛 的 無 序 增 長 和 過 快 增 長 付 出 沉 重 代 價 : 部 分 地 區 泊 車 壓 力 將 超 負 荷, 尤 其 是 舊 區, 除 非 重 建, 否 則 增 加 大 量 泊 位 的 條 件 極 為 有 限, 車 位 成 本 必 然 增 加 ; 用 於 交 通 設 施 的 土 地 資 源 增 加, 反 過 來 意 味 著 其 他 公 共 設 施 可 用 土 地 減 少 ; 在 相 對 低 廉 的 泊 車 政 策 之 下, 泊 車 的 收 入 抵 銷 不 了 停 車 場 的 興 建 和 管 理 的 費 用, 有 車 一 族 以 低 價 享 受 泊 車, 實 際 成 本 由 所 有 納 稅 人 補 貼 按 上 述 趨 勢, 預 測 二 二 年 澳 門 半 島 尖 峰 時 期 的 行 車 時 間 將 由 現 在 每 小 時 十 五 公 里 降 至 十 公 里, 繁 忙 馬 路 如 高 士 德 更 可 能 降 至 每 小 時 五 公 里, 跟 步 行 速 度 相 若, 居 民 出 行 時 間 亦 將 增 加 五 成 交 通 擠 塞, 必 然 導 致 溫 室 氣 體 有 害 廢 氣 的 排 放 大 增, 噪 音 滋 擾, 進 一 步 汙 染 社 區 環 境 其 實, 毋 須 等 到 二 二 年, 上 述 狀 況 不 少 已 殺 到 埋 身 只 要 看 看 澳 門 現 在 最 塞 車 的 時 段, 未 必 是 平 時 上 下 班 高 峰 期, 反 而 是 周 末 周 日 下 午 ( 特 別 是 歲 晚 辦 年 貨 等 黃 金 消 費 檔 期 ), 不 少 家 庭 駕 車 四 出 消 閒 購 物, 且 絕 提 供 日 期 :2/2/2011 編 號 :772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離 島 社 諮 委 關 注 春 節 打 的 難 籲 司 機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當 局 嚴 懲 違 規 在 昨 日 舉 行 的 離 島 社 委 會 平 常 會 議 上, 多 名 委 員 指 出, 農 曆 新 春 期 間 訪 澳 旅 客 大 增, 促 請 當 局 正 視 打 的 難 問 題, 加 強 處 罰 違 規 的 士 司 機 呼 籲 的 士 從 業 員 以 良 好 的 服 務 態 度 待 客, 維 護 本 澳 美 好 的 旅 遊 城 市 形 象 鑑 於 目 前 仍 是 流 感 高 峰 期, 委 員 們 期 望 醫 院 夜 間 急 診 增 派 駐 場 醫 護 人 員, 並 設 網 上 通 報 機 制, 讓 澳 居 民 可 有 選 擇 地 到 相 關 醫 院 求 診 節 日 打 的 難 非 鮮 見 會 議 昨 日 下 午 三 時 在 仔 黑 橋 平 民 新 村 會 議 室 舉 行, 由 社 諮 會 主 席 譚 偉 文 主 持, 運 建 辦 職 務 主 管 李 安 德 等 應 邀 出 席 介 紹 未 來 興 建 輕 軌 等 情 況 副 召 集 人 阮 若 華 會 後 表 示, 委 員 與 運 建 辦 代 表 討 論 熱 烈, 希 望 運 建 辦 今 後 多 辦 座 談 會 或 介 紹 會, 深 入 介 紹 即 將 興 建 輕 軌 的 情 況, 以 及 離 島 站 點 與 部 署 等 細 節 展 望 新 一 年, 社 255
256 諮 會 仍 關 注 輕 軌 建 設 計 劃, 下 月 續 邀 運 建 辦 廣 州 臺 北 星 加 坡 相 比, 矮 人 一 大 截, 代 表 與 會 自 慚 形 穢, 愧 不 如 人, 必 須 奮 直 追 不 然, 打 造 世 界 休 閒 旅 遊 中 心, 只 會 是 虛 無 飄 渺 的 海 而 長 期 困 擾 市 民 及 遊 客 的 的 士 服 務 問 題 亦 再 次 市 蜃 樓, 不 可 能 成 為 活 生 生 的 事 實 被 提 出, 有 委 員 稱, 有 居 民 指 的 士 很 少 進 入 本 澳 住 宅 區 載 客, 尤 其 颱 風 及 節 日 期 間 問 題 更 嚴 本 澳 市 內 交 通 方 面, 在 輕 軌 和 輻 射 型 自 動 步 行 重, 司 機 拒 載 乘 客 到 醫 院 亦 常 見 近 年 市 民 對 系 統 未 建 成 前, 本 澳 的 交 通 狀 況 將 處 於 一 個 長 酒 後 駕 駛 認 識 加 深, 夜 晚 活 動 後 乘 搭 的 士, 達 數 年 的 黑 暗 期 混 沌 期 搭 車 難 人 車 爭 路 但 酒 店 的 士 候 客 區 只 有 人 龍 沒 有 的 士, 駛 近 和 返 工 返 學 放 工 放 學 高 峰 時 段 的 交 通 壅 塞 等 的 的 士 並 不 會 停 泊 候 客 區, 反 而 停 在 附 近 亂 象, 將 會 存 在 一 段 時 期 為 了 盡 量 理 順 黑 暗 兜 客, 若 到 路 環 會 收 取 300 元 仔 及 碼 頭 期 的 交 通, 維 護 道 路 安 全 秩 序 和 減 少 意 外 發 分 別 為 100 元 及 50 元, 若 市 民 表 示 相 關 行 為 違 生, 特 區 政 府 執 法 部 門 ( 警 方 與 交 通 事 務 局 ) 法, 的 士 便 會 駛 走 委 員 希 望 當 局 完 善 投 訴 制 應 重 視 排 除 解 決 一 些 交 通 安 全 隱 憂 因 素 和 度 及 加 強 執 法, 保 障 澳 門 旅 遊 休 閒 城 市 形 象 薄 弱 環 節, 括 下 述 諸 項 256 保 障 斑 馬 線 行 人 絕 對 優 先 權 本 澳 的 交 通 規 則 援 引 自 歐 洲, 歐 洲 的 交 通 規 則 重 要 的 原 則 之 一 : 提 供 日 期 :2/2/2011 編 號 :773就 是 在 斑 馬 線 上, 任 何 機 動 車 駕 駛 必 須 停 名 稱 : 錄 自 訊 報 車, 禮 讓 行 人 換 言 之, 行 人 在 斑 馬 線 上 有 絕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對 優 先 通 過 的 權 利 筆 於 二 00 九 年 參 加 香 交 通 管 理 中 不 可 忽 略 須 解 決 之 環 節 新 華 旅 行 社 組 織 的 歐 洲 十 天 團, 先 後 遊 覽 了 本 澳 要 打 造 成 真 正 的 世 界 休 閒 旅 遊 中 心, 為 全 德 國 奧 地 利 意 大 利 瑞 士 和 法 國 飛 抵 德 球 所 認 可 而 非 自 封, 說 易 行 難, 任 重 道 遠 首 國 法 蘭 克 福 後, 改 乘 遊 覽 巴, 開 始 五 國 行 先, 要 解 決 人 流 物 流 金 流 的 暢 通 無 阻, 這 十 天 所 見, 無 論 是 在 城 市 抑 或 是 小 鎮, 有 行 就 要 加 快 建 構 現 代 化, 四 通 八 達, 快 捷 舒 適 發 人 橫 過 斑 馬 線 時, 路 經 的 機 動 車 一 律 自 覺 停 達 的 交 通 網 絡, 硬 件 基 礎 設 施 必 須 先 行 發 達 車,100% 做 到 車 讓 人, 而 不 是 人 等 車 龍 過 了 的 交 通 網 絡 括 對 外 和 對 內 兩 大 部 份, 應 雙 管 再 行, 從 未 見 過 人 車 爭 過 斑 馬 線 現 象 令 人 印 齊 下 對 外, 乃 指 通 過 空 路 水 路 和 陸 路 增 闢 象 深 刻 的 是, 在 鄉 間 一 些 未 設 斑 馬 線 的 道 路 新 航 線 增 加 班 次,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把 世 界 各 地 上, 有 行 人 過 馬 路, 車 照 樣 禮 讓 行 人 先 過, 不 的 旅 客, 接 載 來 澳 門, 敞 開 大 門, 伸 出 雙 臂, 鳴 喇 叭, 耐 心 等 待 文 明 駕 駛 之 風, 已 成 為 歐 擁 抱 天 下 客 對 內, 盡 快 改 變 本 澳 原 始 落 後 洲 人 生 活 的 一 部 份, 值 得 本 澳 學 習 的 市 內 交 通 面 貌, 代 之 以 方 便 暢 通 快 速 舒 適 現 代 化 立 體 化 的 交 通 網 絡 讓 每 一 位 近 幾 年, 本 澳 隨 著 機 動 車 數 量 的 大 增, 塞 車 現 光 臨 澳 門 的 遊 客 和 澳 門 居 民, 可 以 隨 心 所 欲 象, 時 有 發 生, 一 些 駕 駛 行 經 斑 馬 線 時, 失 悠 閒 自 在 地 在 全 澳 各 處 觀 光 遊 覽 娛 樂 讓 去 了 等 行 人 過 斑 馬 線 的 耐 性 這 些 人 似 乎 忘 記 市 民 的 生 活 工 作 出 行 解 除 交 通 困 擾 之 憂 了 學 車 考 牌 的 交 通 規 則, 剝 奪 了 行 人 的 絕 對 優 對 外 交 通 與 對 內 交 通 是 本 澳 交 通 的 一 個 整 體, 先 權, 在 斑 馬 線 上, 左 穿 右 插, 人 車 爭 路, 不 密 不 可 分, 相 輔 相 成, 不 可 或 缺 任 何 一 部 份 時 險 象 橫 生 更 有 甚, 在 斑 馬 線 上 撞 傷 行 人 貴 有 自 知 之 明, 本 澳 交 通 現 狀 與 鄰 埠 香 人 執 法 部 門 應 隨 時 對 這 種 違 法 亂 象, 予 以 監
257 管 和 必 要 的 處 罰, 撥 亂 反 正, 回 歸 正 朔 令 本 澳 引 以 為 傲, 遊 客 大 為 讚 賞 的 澳 門 歐 式 交 通 規 則, 得 以 保 持 其 純 潔 性, 維 護 其 人 性 光 輝 遏 止 讓 先 之 處 不 讓 先 違 法 行 為 本 澳 道 路 的 交 叉 路 口, 如 果 沒 有 設 置 紅 綠 燈 的 話, 就 必 然 會 設 有 讓 先 或 停 車 標 誌, 以 防 搶 行 撞 車 意 外 發 生 這 是 本 澳 交 通 規 則 另 一 可 喜 特 色, 令 內 地 遊 客 稱 羡 但 是, 近 幾 年 有 些 駕 駛 違 犯 這 一 規 則, 該 讓 先 而 不 讓 先, 強 行 駛 過 報 章 有 時 報 導 的 交 通 事 故 消 息, 除 了 酒 駕 以 外, 第 二 多 的 就 是 因 不 讓 先 而 肇 事 尤 其 是 一 些 來 澳 不 久 的 新 移 民, 尚 不 熟 悉 本 澳 的 讓 先 規 定, 也 不 熟 悉 本 澳 的 道 路 環 境, 有 的 還 未 養 成 遵 法 守 紀 和 禮 讓 的 習 慣, 導 致 在 設 有 讓 先 符 號 之 處 不 讓 先 而 釀 禍 或 發 生 爭 執 執 法 部 門 應 關 注 這 一 不 正 常 現 象, 加 強 宣 傳 和 巡 查 加 強 凌 晨 時 段 截 查 醉 酒 駕 駛 從 近 幾 年 媒 體 報 導 的 酒 駕 肇 事 消 息 來 看, 發 現 多 數 酒 駕 肇 事 發 生 在 凌 晨 至 清 晨 七 時 左 右 時 段 因 此, 可 以 合 理 地 懷 疑 和 印 證 : 凌 晨 至 清 晨 為 全 日 酒 駕 多 發 時 段 事 實 上, 這 一 時 段 正 是 酒 吧 卡 拉 O K 夜 總 會 桑 拿 浴 室 按 摩 院 等 等 夜 場 的 業 時 間 一 些 尋 歡 作 樂 人 士, 正 活 躍 於 夜 場, 在 酒 足 盡 興 之 後, 倦 鳥 知 返, 駕 車 回 巢 有 見 及 此, 警 方 在 這 一 時 段 截 查 機 動 車, 作 酒 精 測 試, 通 常, 可 發 現 酒 駕 個 案 警 方 可 在 酒 駕 多 發 時 段, 不 定 時, 不 定 點 進 行 截 查, 以 對 酒 駕 形 成 強 大 的 心 理 壓 力, 不 敢 以 身 試 法, 從 而 遏 止 酒 駕 歪 風 調 整 街 道 泊 位 分 佈 不 均 本 澳 街 道 機 動 車 泊 位 分 佈 不 均 的 現 象, 十 分 突 出, 以 電 單 車 泊 位 為 甚, 急 須 改 善 黑 沙 環 青 洲 筷 子 基 等 區 的 多 數 街 道, 均 設 有 機 動 車 泊 位, 駕 駛 如 有 心 要 找 合 法 泊 位, 並 不 太 難, 有 位 無 車 泊 時 有 所 見 但 是, 紅 街 市 新 橋 荷 蘭 園 塔 石 廣 場 周 邊 南 灣 新 馬 路 一 帶 新 口 岸 填 海 區 下 環 等 區, 則 泊 位 奇 缺 電 單 車 兜 幾 圈 仍 搵 不 到 合 法 泊 位, 往 往 要 花 時 間 枯 等 有 人 拿 車 再 泊, 特 別 是 政 府 部 門, 所 在 地 附 近, 車 位 更 顯 緊 強 有 車 無 位 泊, 成 了 常 態, 車 主 又 擔 心 抄 牌, 造 成 精 神 上 的 折 磨 交 通 事 務 局 等 部 門, 應 急 民 所 急, 盡 可 能 調 整 泊 位 分 佈 不 均 的 缺 失, 平 衡 各 區 泊 位 的 需 求 和 數 量, 力 求 達 致 公 平 合 理, 深 信, 潛 力 還 是 可 以 再 發 掘 一 些 的, 以 造 福 市 民 交 通 燈 宜 適 當 延 長 人 行 時 間 在 本 澳, 一 些 人 流 量 十 分 大 路 段 的 交 通 燈 管 制 設 計, 對 行 人 來 說, 有 欠 公 允, 不 夠 厚 道, 留 予 行 人 過 馬 路 的 時 間 太 少 予 人 的 印 象 是, 優 待 車, 虧 待 人, 天 天 出 現 人 群 趕 不 及 橫 過 馬 路 就 轉 燈 了 尤 其 是 一 些 十 字 路 口, 標 有 四 通 八 達 的 多 條 直 行 車 道 和 轉 彎 車 道, 行 人 過 馬 路 的 時 間 就 顯 更 少, 情 何 以 堪 交 通 事 務 局 不 妨 心 地 想 一 想 : 在 炎 炎 夏 日 的 強 烈 陽 光 熏 烤 下, 人 們 汗 流 夾 背 地 在 等 待 過 馬 路, 與 坐 在 舒 適 冷 氣 房 裡 的 駕 駛, 兩 相 比, 公 平 嗎? 在 春 天 雨 季 和 颱 風 季 節, 行 人 在 風 雨 中 等 待 過 馬 路, 與 坐 在 房 車 裡, 風 雨 不 侵, 聽 著 音 樂 的 駕 駛, 兩 相 比, 人 性 的 天 平, 應 該 向 那 一 邊 傾 斜? 請 交 通 事 務 局 給 答 案 筆 陋 識, 在 本 澳, 設 置 交 通 燈 時 間 限 定, 一 要 體 現 以 人 為 本, 尤 要 顧 及 老 幼 弱 病 殘 人 士 安 全 二 要 符 歐 洲 交 通 規 則, 因 本 澳 交 通 規 則 援 引 自 葡 國 三 要 加 入 澳 情 元 素, 一 併 研 究 257
258 258 發 展 地 段 改 為 由 政 府 興 建 公 屋 的 發 展 地 段 提 供 日 期 :2/2/2011 編 號 :775隨 著 澳 門 社 會 及 經 濟 急 速 發 展, 過 往 環 境 衛 生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惡 劣 出 行 不 便 社 會 設 施 不 足 的 木 屋 區, 清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遷 重 建 新 社 區 是 一 個 理 想 做 法, 可 為 區 內 帶 來 青 洲 坊 規 劃 設 五 千 平 方 米 廣 場 新 景 象, 直 接 地 改 善 木 屋 居 民 的 生 活 狀 況 當 局 將 重 建 新 主 幹 道 改 善 西 北 區 生 活 環 境 當 局 將 重 建 新 主 幹 道 改 善 西 北 區 生 活 環 境 青 洲 承 建 商 負 責 清 遷 安 置 坊 是 繼 路 環 石 排 灣 公 屋 後 另 一 項 重 大 規 劃, 重 為 保 障 木 屋 居 民 的 生 活, 改 善 青 洲 坊 以 至 整 個 點 在 於 非 純 公 屋 項 目, 規 劃 上 將 建 設 超 過 五 千 西 北 區 的 居 住 環 境, 前 澳 葡 政 府 於 一 九 八 九 年 平 方 米 的 廣 場 綠 化 步 行 公 共 休 閒 設 施 衛 生 十 二 月 將 青 洲 坊 地 段 一 二 及 三 批 給 百 利 順 發 中 心 與 公 共 停 車 場, 以 及 配 合 未 來 的 發 展, 啟 展 有 限 公 司 作 為 私 人 發 展 項 目, 但 要 求 必 須 清 動 已 被 擱 置 多 年 的 新 主 幹 道 路 工 程 遷 和 安 置 批 地 內 及 其 周 邊 規 劃 興 建 公 共 道 路 用 地 上 的 木 屋 戶, 須 安 置 約 一 千 四 百 五 十 木 整 合 規 劃 獲 最 大 效 益 屋 戶 規 劃 上, 青 洲 坊 木 屋 地 段 的 新 道 路 將 成 為 西 北 區 新 主 幹 道 之 一, 爭 取 年 底 前 竣 工 通 車, 屆 時 按 相 關 的 批 地 合 同, 發 展 商 負 責 搬 遷 清 拆 木 將 貫 通 白 朗 古 將 軍 大 馬 路 作 為 主 幹 道, 連 接 台 屋 及 補 償 自 土 地 批 給 後, 政 府 責 成 承 批 人 履 山 和 筷 子 基 區 同 時, 藉 此 亦 會 整 治 李 寶 椿 街 行 合 約, 按 先 易 後 難, 依 政 府 要 求 加 快 完 善 區 與 鴨 湧 馬 路 的 路 網, 預 計 同 樣 在 年 底 通 車 工 內 交 通 道 路 網, 促 進 區 內 發 展 的 原 則, 率 先 清 務 局 表 示, 建 設 此 兩 項 重 要 交 通 幹 道, 可 擴 大 遷 和 安 置 涉 及 規 劃 用 作 興 建 道 路 網 的 木 屋 家 區 內 整 體 路 網 承 載 力 及 通 達 性, 提 升 居 民 出 行 團, 以 便 展 開 興 建 周 邊 道 路 網 工 程 二 的 便 捷, 優 化 社 區 設 施, 改 善 西 北 區 生 活 環 年 建 成 了 一 段 連 接 鴨 湧 馬 路 和 何 賢 紳 士 大 馬 路 境, 促 進 該 區 的 全 面 發 展 的 新 道 路 ; 二 二 年, 完 成 了 新 的 青 洲 坊 馬 路 並 通 車, 此 新 路 橫 穿 青 洲 坊, 連 接 何 賢 紳 士 青 洲 坊 木 屋 地 段 曾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修 改 一 九 八 九 大 馬 路 鴨 湧 河 邊 街 和 青 洲 大 馬 路 沙 梨 頭 北 年 的 批 地 合 約 ( 如 將 原 來 二 萬 二 千 七 百 多 平 方 街 等 幾 條 主 要 道 路 該 兩 條 新 路 建 成, 有 效 紓 米 的 批 地 面 積 縮 減 為 一 萬 六 千 四 百 多 平 方 米, 緩 了 該 區 及 周 邊 區 域 道 路 的 交 通 壓 力, 促 進 青 並 以 地 段 四 興 建 公 屋 作 為 批 地 的 部 分 溢 價 金 ) 洲 區 及 整 個 西 北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及 提 升 居 民 的 生 工 務 局 指 出, 政 府 過 往 與 承 批 人 一 直 保 持 溝 活 便 捷 通, 安 置 木 屋 家 團 直 至 二 八 年, 為 社 會 訴 求, 增 加 公 共 房 屋 供 應, 同 時 基 於 澳 門 半 島 的 整 個 西 北 區, 青 洲 坊 是 難 得 一 幅 完 整 且 面 積 較 大 的 地 段, 土 地 集 中 應 急 快, 除 可 配 提 供 日 期 :2/7/2011 編 號 :799 合 萬 九 公 屋 興 建 較 多 的 公 屋 外, 亦 可 透 過 整 合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四 個 地 段, 整 體 規 劃 社 區 服 務 設 施 公 共 設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施 新 道 路 網 以 至 綠 化 區 等 改 善 區 內 生 活 條 件 的 士 業 界 倡 公 交 專 道 延 至 龍 嵩 街 及 環 境 的 基 建, 使 有 限 的 土 地 資 源 發 揮 最 大 的 對 於 節 假 日 新 馬 路 改 為 公 交 專 道, 造 成 長 長 的 效 益 基 於 此, 政 府 與 發 展 商 於 二 八 年 簽 等 的 士 人 龍 及 的 士 長 龍, 澳 門 的 士 司 機 互 助 會 訂 置 換 土 地 協 議 書, 將 地 段 一 二 和 三 由 私 人 理 事 長 郭 良 順 接 受 採 訪 時 表 示, 現 時 新 馬 路 沒
259 有 條 件 設 的 士 站, 但 希 望 兩 名 交 道 督 導 員 能 加 快 效 率 協 助 乘 客 上 車, 以 紓 緩 人 流 車 流 ; 他 又 建 議 將 龍 嵩 街 一 段 亦 改 為 公 交 專 道, 供 的 士 上 落 客, 以 解 決 新 馬 路 所 出 現 的 人 龍 車 龍 的 情 況 完 全 擋 住, 而 最 近 的 垃 圾 桶 需 要 走 到 新 馬 路 的 巴 士 站, 又 或 是 在 議 事 亭 前 地 的 兩 側 ; 近 民 署 的 一 家 因 新 春 期 間 未 有 開 檔 的 報 攤, 平 時 售 賣 報 紙 雜 誌 的 面 就 成 為 旅 客 丟 棄 垃 圾 的 臨 時 垃 圾 桶 節 假 日 新 馬 路 現 雙 龍 現 時 節 假 日 新 馬 路 改 為 公 交 專 道, 不 少 旅 客 擠 在 新 馬 路 行 人 道 上 等 的 士, 使 原 本 已 不 寬 闊 的 行 人 道 更 顯 狹 窄, 途 人 往 來 怨 聲 載 道 ; 不 少 的 士 停 泊 在 新 馬 路 靠 近 民 署 一 側, 亦 形 成 長 長 的 車 龍, 行 經 公 交 專 道 的 巴 士 及 的 士 需 小 心 繞 過 龍 尾 方 能 繼 續 順 利 向 前 行 車 冀 督 導 員 加 強 效 率 郭 良 順 指 出, 早 前 曾 向 有 關 部 門 反 映 節 假 日 期 間 公 交 專 道 會 出 現 人 龍 車 龍 的 情 況, 其 中 有 曾 提 議 希 望 在 新 馬 路 中 段 執 勤 的 兩 名 交 通 督 導 員 能 提 升 效 率, 同 時 讓 四 批 旅 客 上 四 部 的 士, 以 紓 緩 人 流 和 車 流 的 情 況 ; 他 又 建 議 在 新 馬 路 適 當 位 置 設 立 告 示 牌, 又 或 是 透 過 兩 名 交 通 督 導 員 告 訴 旅 客 的 方 式, 在 商 業 銀 行 附 近 亦 能 乘 坐 的 士, 以 紓 緩 一 側 等 的 士 人 數 過 多 的 情 況 倡 公 交 專 道 延 至 龍 嵩 街 郭 良 順 又 指 希 望 與 新 馬 路 連 接 龍 嵩 街 同 樣 改 為 公 交 專 道, 只 允 許 的 士 轉 入 上 落 客, 並 在 完 成 上 述 程 序 後 經 龍 嵩 正 街 再 去 其 他 地 點 ; 在 執 行 上 述 措 施 的 同 時, 開 放 京 酒 店 旁, 平 時 由 司 法 警 察 局 專 用 的 傳 禮 士 神 父 街 供 市 民 使 用, 市 民 可 駕 車 駛 入 位 於 龍 嵩 街 的 寧 停 車 場, 亦 可 轉 入 龍 嵩 正 街 繼 續 向 前 駛 去 到 其 他 目 的 地 他 認 為 這 項 措 施 能 夠 對 公 交 專 道 到 更 大 的 紓 緩 作 用 報 攤 慘 變 垃 圾 堆 由 於 在 新 馬 路 近 民 署 一 側 的 行 人 道 有 太 多 旅 客 排 隊 等 的 士, 把 設 置 在 近 龍 嵩 街 位 置 的 垃 圾 桶 提 供 日 期 :2/7/2011 編 號 :800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 交 通 供 給 坊 會 促 改 善 西 北 區 交 通 街 坊 總 會 副 理 事 長 羅 杏 冰 聯 同 北 區 辦 事 處 副 主 任 周 宜 心, 台 山 坊 會 副 理 事 長 黃 一 平, 青 洲 坊 會 副 理 事 長 陳 鳳 麥 偉 森 等 一 行 十 人, 就 西 北 區 的 交 通 出 行 問 題, 向 交 通 事 務 局 長 汪 雲 遞 交 建 議 書 並 反 映 意 見 ; 坊 會 期 望 當 局 根 據 西 北 區 的 長 遠 發 展, 及 早 研 究 和 作 好 區 內 的 交 通 配 套 措 施, 並 建 議 盡 快 完 善 該 區 公 交 服 務, 以 西 北 區 市 民 的 出 行 需 求 樂 駿 中 心 主 任 梁 桂 萍 表 示, 該 中 心 與 台 山 坊 會 長 期 關 注 台 山 區 社 區 問 題, 十 多 年 來 一 直 跟 進 打 通 白 朗 古 將 軍 大 馬 路 等 問 題, 惟 多 年 來 政 府 部 門 均 祇 表 示 跟 進 和 研 究, 直 至 近 期 青 洲 坊 木 屋 區 拆 卸 大 致 完 成 青 洲 坊 地 段 公 屋 工 程 即 將 動 工, 政 府 才 開 始 計 劃 於 本 年 內 貫 通 白 朗 古 將 軍 大 馬 路 及 開 通 李 寶 椿 街, 但 具 體 計 劃 現 時 仍 相 當 模 糊, 落 實 執 行 方 面 依 然 未 有 任 何 時 間 表 去 年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台 山 坊 會 樂 駿 中 心 青 洲 社 區 中 心 針 對 區 內 市 民 搭 車 難 問 題 進 行 民 調, 台 山 市 民 普 遍 認 為 區 內 巴 士 路 線 嚴 重 不 足, 青 洲 區 尤 其 是 青 洲 禁 區, 由 於 巴 士 班 次 疏 落 路 線 重 複 選 擇 不 多, 轉 乘 服 務 又 不 便 民, 令 市 民 前 往 醫 院 上 學 購 物, 或 辦 理 公 共 服 務 亦 相 對 困 難 和 費 時 面 對 未 來 公 屋 項 目 落 成 後 人 口 定 必 大 增, 市 民 均 擔 心 現 時 的 巴 士 259
260 260 班 次 無 法 滿 足 未 來 需 求 針 對 整 個 西 北 區 的 長 遠 發 展, 以 及 市 民 的 出 行 需 要, 坊 會 代 表 向 當 局 提 出 以 下 三 點 建 議 : 一 增 設 北 區 循 環 巴 士 路 線 鑒 於 台 山 區 巴 士 路 線 較 少, 台 山 坊 會 及 街 總 樂 駿 中 心 去 年 十 月 民 調 指 出, 區 內 近 九 成 受 訪 主 要 依 賴 公 交 出 行, 但 台 山 區 內 菜 園 湧 邊 街 及 李 寶 椿 街 祇 有 三 條 巴 士 路 線, 其 中 兩 條 更 為 離 島 線, 公 交 路 線 分 配 嚴 重 不 均 ; 更 指 出, 市 民 普 遍 期 望 公 交 路 線 能 到 達 高 士 德 黑 沙 環 山 頂 醫 院 及 鏡 湖 醫 院 等 地 區 建 議 當 局 增 設 北 區 循 環 巴 士 路 線, 由 菜 園 湧 邊 街 總 站 出 發, 途 經 青 洲 高 士 德 黑 沙 環 關 閘 再 返 回 台 山 菜 園 湧 邊 街 總 站, 造 福 北 區 的 居 民 建 議 當 局 考 慮 在 青 洲 區 設 立 圍 繞 北 區 的 循 環 路 線, 既 可 方 便 市 民 前 往 關 閘 祐 漢 和 筷 子 基 等 地 區, 亦 可 彌 補 青 洲 區 巴 士 線 不 足 的 問 題, 讓 市 民 在 筷 子 基 及 關 閘 等 巴 士 大 站 使 用 轉 乘 服 務, 前 往 離 島 或 其 他 地 區 ; 亦 希 望 當 局 針 對 長, 設 計 合 適 的 巴 士 路 線 長 遠 而 言, 建 議 當 局 重 新 規 劃 區 內 巴 士 路 線, 並 改 善 路 面 情 況 擴 闊 相 關 地 段 的 道 路, 以 便 日 後 有 更 多 的 公 共 交 通 進 入, 增 加 巴 士 及 乘 客 的 流 量 二 打 通 白 朗 古 將 軍 大 馬 路 盡 快 貫 通 兩 段 白 朗 古 將 軍 大 馬 路, 藉 此 連 結 台 山 筷 子 基 及 青 洲 區, 疏 導 各 區 往 台 山 區 尤 其 是 關 閘 的 車 流, 減 輕 巴 波 沙 大 馬 路 關 閘 馬 路 及 菜 園 湧 邊 街 等 道 路 的 交 通 壓 力, 並 藉 此 改 善 民 生 活 化 西 北 區, 方 便 區 內 市 民 三 完 善 道 路 網 絡, 興 建 大 型 停 車 場 現 時 民 署 苗 圃 與 驗 車 中 心 之 間 的 一 段 鴨 湧 馬 路, 路 窄 車 多, 又 沒 有 設 置 行 人 路, 行 人 與 車 輛 經 常 擦 身 而 過 危 機 四 伏, 建 議 相 關 部 門 應 制 訂 短 期 改 善 措 施, 為 該 路 段 增 加 街 燈 鋪 設 行 人 路 等 設 施, 保 障 行 人 安 全 配 合 西 北 區 發 展 的 長 遠 規 劃 方 面, 建 議 在 該 區 興 建 多 座 大 型 公 共 停 車 場, 解 決 區 內 泊 位 不 足 等 問 題 汪 雲 感 謝 坊 會 積 極 提 出 意 見, 指 局 方 會 認 真 聽 取 各 方 意 見, 完 善 本 澳 整 體 交 通 規 劃 和 公 交 服 務, 期 望 新 公 交 服 務 推 出 後, 地 區 坊 會 協 助 市 民 適 應 新 服 務 的 安 排 當 日 參 與 拜 訪 的 代 表 括 青 洲 社 區 中 心 主 任 沈 漢 傑 東 北 區 坊 會 社 區 幹 事 梁 彥 邦 北 區 辦 事 處 代 表 李 民 及 樂 駿 中 心 代 表 高 揚 等 提 供 日 期 :2/7/2011 編 號 :801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離 島 工 商 聯 冀 設 循 環 觀 光 巴 善 用 熊 貓 館 優 勢 盤 活 舊 區 商 環 境 新 春 期 間, 熊 貓 館 與 毗 鄰 的 媽 祖 文 化 村 各 有 捧 場 客, 惟 仍 未 見 帶 旺 路 環 舊 城 區 雖 與 多 家 食 肆 於 新 春 期 間 關 門 大 吉 不 無 關 係, 但 關 鍵 是 交 通 規 劃 設 施 未 完 善 離 島 工 商 聯 會 長 何 錦 培 認 為, 當 局 應 善 用 熊 貓 館 與 媽 祖 文 化 村 等 優 勢, 建 議 兩 景 點 與 路 環 舊 城 區 可 設 循 環 式 觀 光 巴 士, 引 流 至 舊 區, 更 好 盤 活 商 環 境 何 錦 培 指 出, 路 環 舊 城 區 有 著 豐 富 的 歷 史 文 化 資 源, 括 有 天 後 廟 譚 公 廟 及 路 環 聖 方 濟 各 教 堂 等 特 色 建 築, 備 受 居 民 與 遊 人 歡 迎, 致 令 到 此 一 遊 長 期 絡 繹 不 絕 喜 見 熊 貓 館 於 新 春 前 開 放, 反 應 熱 烈, 本 應 有 利 引 人 流 至 路 環 一 帶 消 費 遊 玩, 是 好 事, 但 見 當 下 路 環 舊 城 區 泊 車 位 不 足, 加 上 部 分 食 肆 與 商 戶 等 於 新 春 期 間 關 門 大 吉, 不 利 帶 動 整 體 經 濟, 也 難 以 延 長 居 民 或 遊 人 的 停 留 時 間 長 遠 來 說, 有 必 要 透 過 發 揮 熊 貓 館 與 媽 祖 文 化 村 的 景 點 優 勢, 促 進 路 環 舊 城 區 發 展, 一 方 面
261 建 議 有 關 部 門 適 時 設 循 環 式 觀 光 巴 士, 讓 參 觀 同 此 舉 可 有 效 提 高 巴 士 行 車 效 率, 節 省 公 交 乘 完 熊 貓 館 人 士 乘 坐 專 巴 往 路 環 舊 城 區 遊 玩, 隨 客 時 間, 只 是 專 道 開 通 後, 沿 線 逾 二 百 個 私 家 即 乘 坐 此 專 巴 返 回 本 澳, 並 考 慮 增 加 班 次 疏 導 車 位 及 逾 一 千 個 電 單 車 位 必 被 取 消, 如 何 在 人 流, 讓 居 民 或 遊 人 可 於 澳 門 半 島 仔 熊 適 當 位 置 騰 出 空 間 增 設 泊 車 位, 有 車 貓 館 至 路 環 舊 城 區 之 間 穿 梭 往 來, 方 便 帶 往 不 一 族 的 泊 車 需 求, 政 府 還 沒 有 具 體 方 案 拋 同 景 點 ; 另 促 請 政 府 盡 快 重 建 或 修 復 路 環 舊 城 出, 坊 間 亦 抱 著 觀 望 態 度, 對 當 局 的 計 劃 不 區 部 分 可 善 用 的 舊 建 築, 吸 引 商 戶 進 駐 路 環 區 置 可 否 開 設 食 肆 或 手 信 店 等, 進 一 步 增 強 旅 遊 配 套 設 施 還 望 政 府 日 後 一 旦 整 治 路 環 舊 城 區 或 設 循 馮 金 水 指 出, 雖 然 沙 梨 頭 及 下 環 新 建 大 廈 均 有 環 巴 士 線, 應 向 外 界 公 佈 時 間 表, 以 增 強 官 方 停 車 場, 但 這 些 大 廈 住 戶 亦 需 抽 籤 配 售 車 位 透 明 度 與 公 的 信 心 故 即 使 政 府 與 有 關 發 展 商 協 商 開 放 部 分 停 車 場, 可 提 供 的 車 位 數 量 亦 有 限, 未 必 足 以 可 以 預 見, 待 路 環 舊 城 區 進 一 步 完 善 旅 遊 配 快 速 專 道 沿 線 被 趕 街 車 的 泊 車 需 求, 且 專 套, 加 上 熊 貓 館 與 媽 祖 文 化 村 等 景 點 得 以 有 機 道 沿 線 的 車 位 供 求 到 底 是 甚 麼 情 況, 政 府 必 需 結 合 來, 充 分 發 揮 優 勢, 定 必 吸 引 更 多 遊 人 預 先 做 好 統 計, 然 後 因 應 供 求 情 況 做 好 增 停 車 到 路 環 開 展 消 閒 遊, 配 合 政 府 把 小 城 打 造 成 世 場 及 增 加 車 位 規 劃 除 建 議 在 沿 線 多 個 適 當 位 界 休 閒 旅 遊 中 心 的 定 位, 上 述 願 景 能 否 實 現, 置 增 建 如 何 賢 公 園 的 流 動 性 車 位 停 車 場 外, 他 還 望 當 局 的 決 策 認 為 應 興 建 可 提 供 四 五 百 個 停 車 位 的 專 門 停 車 場, 政 府 或 可 考 慮 徵 用 如 南 舢 舨 碼 頭 的 空 間, 興 建 四 五 層 高 停 車 場, 泊 車 需 求 同 時 需 全 盤 考 慮 快 速 專 道 的 巴 士 路 線 覆 蓋 面 是 提 供 日 期 :2/7/2011 編 號 :802否 夠 全 面, 以 及 轉 乘 站 的 設 置 等 問 題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調 整 行 車 方 向 效 佳 政 府 擬 打 通 關 閘 至 媽 閣 巴 士 快 速 專 道 至 於 試 行 了 逾 大 半 年 的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馮 金 馮 金 水 倡 統 計 沿 線 車 位 供 求 量 水 指 出, 由 於 專 道 未 能 顧 及 沿 線 商 舖 送 貨 車 輛 交 通 關 注 小 組 成 員 馮 金 水 指 出, 要 打 通 媽 閣 至 的 進 出 需 要, 故 對 商 舖 造 成 影, 亦 令 成 效 打 關 閘 巴 士 快 速 專 道, 沿 線 車 位 取 消 街 車 上 了 折 扣 ; 葡 京 轉 乘 站 亦 因 銜 接 的 巴 士 路 線 不 足 樓 則 是 無 可 避 免 之 事, 政 府 即 使 與 附 近 新 建 而 未 能 充 分 發 揮 功 能 認 為 如 當 局 能 適 當 將 專 大 廈 發 展 商 協 商 開 放 部 分 車 位 亦 未 必 足 夠 道 周 邊 一 些 道 路 行 車 方 向 調 整, 如 把 草 堆 街 行 需 求, 建 議 預 先 統 計 沿 線 車 位 供 求 數 字, 在 適 車 逆 向, 方 便 送 貨 車 輛 進 出, 效 應 更 佳 當 位 置 做 好 增 建 停 車 場 增 加 車 位 和 巴 士 轉 乘 站 等 配 套 設 施 規 劃, 或 可 考 慮 徵 用 南 舢 舨 碼 頭 等 空 間 增 闢 停 車 場, 居 民 泊 車 需 求 提 供 日 期 :2/7/2011 編 號 :803 增 建 停 車 場 應 需 求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政 府 計 劃 三 四 年 後 打 通 由 關 閘 至 媽 閣 的 巴 士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快 速 專 道, 提 升 公 交 系 統 的 網 絡 效 能, 並 將 於 街 總 交 通 輔 導 服 務 具 成 效 今 年 上 半 年 先 在 司 打 口 至 媽 閣 試 行 馮 金 水 認 冀 巡 邏 警 力 支 援 維 持 繁 忙 時 段 秩 序 261
262 街 總 黑 沙 環 社 區 服 務 中 心 於 九 年 開 始 接 手 承 辦 交 通 輔 導 服 務, 至 今 交 通 輔 導 員 的 工 作 和 角 色 已 漸 被 大 認 同 遊 客 好 評, 故 輔 導 員 逐 漸 增 加, 而 且 服 務 範 圍 亦 從 原 來 的 三 角 花 園 一 帶, 推 廣 至 全 澳 各 區 輔 導 員 分 享 工 作 心 得 時 反 映, 居 民 的 交 通 安 全 意 識 已 普 遍 提 高, 但 仍 然 有 部 分 居 民 對 交 通 輔 導 員 工 作 不 甚 瞭 解 和 認 同, 工 作 期 間 亦 曾 遭 人 謾, 甚 至 受 到 人 身 安 全 威 脅, 希 望 在 交 通 繁 忙 時 段 能 獲 附 近 巡 邏 警 力 支 援, 將 令 他 們 的 輔 導 工 作 事 半 功 倍 諸 多 謾 倍 感 難 受 交 通 輔 導 員 長 期 在 道 路 上 飽 嘗 風 吹 日 曬 雨 淋 沙 塵 廢 氣, 工 作 吃 力 卻 不 討 好, 沒 有 相 當 的 毅 力 忍 耐 力 很 難 承 受 做 了 四 年 的 阿 楊 及 兩 年 多 的 李 姐 坦 言, 這 份 工 作 肩 負 著 維 持 交 通 秩 序 的 使 命, 居 民 最 初 不 配 合 不 認 同 可 以 理 解, 但 有 些 人 士 不 但 不 認 同 她 們 的 工 作, 還 對 作 出 勸 喻 的 她 們 諸 多 謾 甚 至 喊 打 喊 殺, 令 她 們 倍 感 難 受 幸 好 工 作 逐 漸 得 到 居 民 和 旅 客 的 肯 定 和 支 持, 給 予 她 們 無 比 的 鼓 勵 政 府 於 五 年 開 始 引 入 交 通 輔 導 員 的 概 念, 並 成 立 了 首 支 交 通 輔 導 隊, 多 數 聘 用 一 些 從 式 微 製 造 業 中 退 下 來 的 中 年 婦 女, 初 時 只 於 三 角 花 園 一 帶 執 行 交 通 輔 導 工 作, 勸 喻 不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人 士 及 行 人 正 確 使 用 行 人 過 路 設 施 如 斑 馬 線 行 人 天 橋 等 過 馬 路, 以 及 向 居 民 宣 傳 交 通 安 全 的 重 要 訊 息, 冀 藉 此 提 高 居 民 的 交 通 安 全 意 識, 並 自 覺 地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經 過 團 隊 的 努 力, 居 民 自 覺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的 意 識 亦 逐 漸 提 高, 顯 見 交 通 輔 導 服 務 工 作 漸 見 成 效 譚 順 和 表 示, 中 心 亦 定 期 安 排 職 業 技 能 括 手 勢 吹 口 哨 技 巧 站 姿, 以 及 人 際 溝 通 日 常 英 文 用 語 客 戶 服 務 應 對 等 培 訓 課 程, 提 升 輔 導 員 的 質 素 另 為 紓 緩 交 通 輔 導 員 的 工 作 壓 力, 中 心 亦 會 舉 辦 生 日 會 聚 餐 聯 歡 等 活 動 262 路 線 改 動 維 持 秩 序 街 總 黑 沙 環 社 區 服 務 中 心 於 九 年 接 手 承 辦 交 通 輔 導 服 務, 中 心 主 任 譚 順 和 介 紹, 中 心 的 交 通 輔 導 隊 現 有 十 六 名 輔 導 員, 每 日 十 二 小 時 分 兩 更 在 澳 門 不 同 的 地 方 執 行 上 述 的 日 常 工 作 任 務 隨 著 居 民 對 交 通 輔 導 員 角 色 和 工 作 的 認 同, 輔 導 員 的 人 數 亦 逐 漸 增 加, 服 務 範 圍 逐 漸 推 廣 至 全 澳 多 個 區 域, 括 紅 街 市 雀 仔 園 三 角 花 園 台 山 巴 波 沙 大 馬 路 新 馬 路 藝 園 及 仔 等 除 上 述 的 日 常 工 作 外, 中 心 亦 會 配 合 政 府 的 道 路 工 程 巴 士 改 道 及 相 關 道 路 改 動 措 施, 派 輔 導 員 到 場 協 助 維 持 秩 序 如 高 士 德 下 水 道 整 治 工 程 的 開 展, 中 心 便 派 交 通 輔 導 員 在 高 士 德 雅 廉 訪 一 帶 巴 士 站 協 助 居 民 瞭 解 路 線 的 改 動 安 排 ; 再 如 於 新 馬 路 周 日 實 施 公 交 專 道 期 間, 亦 派 員 協 助 巴 士 站 秩 序 提 供 日 期 :2/6/2011 編 號 :804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點 對 點 提 升 巴 士 效 率 農 曆 新 年 期 間, 八 方 貴 客 聚 澳, 一 睹 聞 名 遐 邇 的 博 彩 娛 樂 業, 多 個 大 型 博 企 或 旅 遊 景 點 人 氣 極 旺, 遊 人 如 鯽 近 年 澳 門 經 濟 持 續 增 長, 其 中 旅 遊 博 彩 業 的 發 展 帶 來 龐 大 收 益 但 每 當 遊 客 湧 至, 本 澳 的 接 待 力 不 逮, 除 因 三 工 食 肆 關 門 致 遊 客 搵 食 難, 出 行 難 依 然 若 情 況 持 續, 必 阻 礙 本 澳 旅 遊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去 年 本 澳 遊 客 量 達 二 千 五 百 萬 人 次, 再 創 新 高 農 曆 新 年 期 間, 成 千 上 萬 來 澳 度 歲 的 旅 客 和 居 民 集 中 在 多 個 景 點 或 娛 樂 度 假 酒 店 遊 覽, 同 一 時 段 大 量 人 集 中 需 求 交 通 工 具, 足 令 小 城 交 通 運 轉 減 慢 甚 至 癱 瘓 每 逢 大 節 日, 本 澳 多
263 條 主 要 道 路, 如 新 馬 路 葡 京 附 近 南 灣 高 士 德 等 處 經 常 塞 車 政 府 有 必 要 就 交 通 問 題 研 究 和 訂 立 長 遠 規 劃, 針 對 幾 條 超 負 荷 的 街 道 制 訂 解 決 辦 法, 否 則 隨 著 旅 遊 業 持 續 發 展, 交 通 問 題 便 成 為 絆 腳 石, 對 旅 遊 業 和 民 生 均 構 成 不 利 影 一 直 以 來, 澳 門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以 巴 士 的 士 為 主 巴 士 的 使 用 率 高 於 其 他 公 交 工 具 巴 士 服 務 存 在 路 線 重 疊 車 站 密 度 過 高 班 次 不 足 等 系 列 問 題, 繁 忙 時 段 必 定 逼 爆 另 一 公 交 工 具 的 士, 儘 管 政 府 迎 合 需 求, 增 發 的 士 牌 照, 但 打 的 難 始 終 解 決 不 了 的 士 走 向 路 線 偏 重 旅 遊 及 博 彩 娛 樂 區, 少 入 居 民 區 和 舊 區, 就 算 發 幾 多 的 士 牌, 對 緩 解 整 體 交 通 問 題 作 用 不 大 近 年 訪 澳 旅 客 以 自 由 行 為 主, 本 澳 公 交 系 統 無 法 應 付 尤 幸 各 賭 場 酒 店 為 招 攬 遊 客, 在 各 主 要 口 岸 與 賭 場 間 設 立 發 財 巴, 免 費 接 送 來 澳 旅 客, 解 決 相 當 一 部 分 旅 客 的 交 通 問 題 但 發 財 巴 亦 為 外 碼 頭 關 閘 等 口 岸 帶 來 交 通 擠 塞 空 氣 汙 染 等 連 串 問 題 交 通 問 題 已 成 為 阻 礙 澳 門 持 續 發 展 的 頑 疾 基 於 車 輛 增 長 速 度 過 快, 整 體 交 通 規 劃 欠 完 善, 以 及 澳 門 道 路 交 通 環 境 先 天 不 足 等, 導 致 久 病 難 癒 當 局 決 定 引 入 集 體 運 輸 的 架 空 輕 軌, 結 合 供 行 人 使 用 的 短 途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加 上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圖 解 決 本 澳 的 交 通 問 題 但 遠 水 不 能 救 近 火, 興 建 架 空 輕 軌 需 時 數 年, 以 目 前 的 交 通 狀 況 及 不 斷 增 加 的 使 用 需 求, 幾 年 時 間 實 在 令 人 等 得 太 久 次, 以 及 側 重 短 途 接 軌, 提 升 城 市 交 通 的 運 載 效 率, 解 決 迫 在 眉 睫 的 問 題 提 供 日 期 :2/6/2011 編 號 :805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非 以 此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汪 雲 : 還 路 公 交 快 道 必 削 街 位 設 置 快 速 公 交 通 道 必 然 令 到 路 邊 車 位 減 少, 間 接 使 到 私 人 車 輛 停 車 成 本 上 升, 汪 雲 表 示, 快 速 公 交 通 道 設 立 的 最 終 目 標 是 令 道 路 暢 道, 非 以 此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汪 雲 表 示, 設 立 快 速 公 交 通 道 無 可 避 免 要 削 減 沿 途 路 邊 停 車 位, 將 路 面 讓 出 作 為 車 輛 通 行, 強 調 當 局 並 非 要 私 人 車 輛 使 用 不 便, 而 是 希 望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更 便 利, 居 民 及 遊 客 能 夠 因 應 自 己 的 需 要 選 擇 當 局 無 意 透 過 快 速 公 交 通 道 的 設 立, 減 少 私 人 擁 有 車 輛 的 數 量, 最 終 目 標 反 而 令 到 道 路 暢 通 及 容 易 到 達 日 後 即 使 要 削 減 路 邊 停 車 位, 亦 要 在 周 邊 區 域 創 設 停 車 場 等 設 施 他 認 為, 要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當 局 可 以 通 過 其 他 稅 費 或 總 量 控 制 等 措 施, 達 到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目 標 但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車 輛 的 增 長 必 然 要 有 一 定 數 額 惟 內 部 道 路 無 可 能 相 應 增 長, 更 要 配 合 整 體 發 展 需 要, 將 現 時 用 於 泊 車 的 路 面 空 間 歸 還 道 路 使 用, 從 而 令 道 路 暢 通 減 少 路 邊 泊 位, 不 能 直 接 減 少 車 輛 的 增 長 發 財 巴 應 運 而 生, 點 對 點 高 效 運 的 啟 示, 進 一 步 印 證 澳 門 公 共 巴 士 服 務 仍 有 很 大 改 善 空 間 在 優 化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系 統 的 課 題 上, 應 先 著 手 解 決 好 提 升 巴 士 服 務 效 率 當 局 將 於 今 年 八 月 引 入 巴 士 新 服 務 模 式, 增 加 路 線 及 班 263
264 道 的 可 行 性 不 大, 但 可 以 根 據 自 身 環 境 和 條 提 供 日 期 :2/6/2011 件, 創 編 造 號 適 :806 合 本 澳 運 作 的 快 速 公 交 通 道 模 式,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括 率 先 在 小 區 域 推 行, 再 逐 步 擴 展 至 其 他 區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域, 正 是 本 澳 未 來 公 交 優 先 的 方 向 電 子 監 控 即 時 執 罰 公 交 快 線 可 選 十 六 浦 成 樽 頸 快 速 公 交 通 道 在 推 行 過 程 中 暢 通 與 否, 主 要 在 當 局 正 研 究 如 何 打 通 媽 閣 至 關 閘 快 速 公 交 通 於 路 面 車 輛 監 管 問 題, 交 通 事 務 局 已 計 劃 在 快 道, 將 提 出 最 少 三 個 方 案 供 參 考, 惟 十 六 浦 對 速 公 交 通 道 引 入 電 子 監 控 設 施, 該 路 段 推 行 期 開 路 段 無 路 可 選, 可 能 成 為 通 道 樽 頸 交 間 務 求 與 輕 軌 建 成 期 一 致, 屆 時 監 控 措 施 亦 要 通 事 務 局 表 示, 該 路 段 快 速 公 交 通 道 引 入 電 子 同 步 到 位 監 控 設 施 將 是 必 要 的 手 段, 在 實 施 期 間 要 即 時 執 法 才 能 到 實 際 操 作 效 果 264 三 方 案 供 參 考 媽 閣 至 關 閘 公 交 快 線 目 前 正 進 入 細 部 研 究, 交 通 事 務 局 表 示, 在 落 實 有 關 計 劃 前, 將 會 與 區 內 居 民 介 紹 有 關 規 劃 設 計 以 至 附 近 車 位 安 排 等 措 施, 當 局 將 最 少 提 出 三 個 正 在 研 究 的 方 案 供 居 民 參 考, 不 同 方 案 將 因 應 現 實 環 境 調 整 有 關 方 面 表 示, 媽 閣 至 關 閘 公 交 快 線 中, 由 水 上 街 市 至 關 閘 新 馬 路 口 至 媽 閣 兩 段 路 面, 由 於 道 路 闊 度 較 為 充 足, 以 及 有 林 茂 海 邊 大 馬 路 與 比 厘 喇 馬 忌 士 街 等 相 應 路 面 可 供 選 擇, 在 交 通 安 排 上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組 合, 設 立 公 交 快 線 相 對 容 易 其 中 水 上 街 市 至 關 閘, 當 局 取 向 選 擇 林 茂 海 邊 大 馬 路 較 為 暢 通 的 路 面 實 施, 惟 十 六 浦 對 開 一 段 路 面 相 對 狹 窄, 以 及 無 法 提 供 其 他 相 應 道 路 可 供 選 擇, 恐 成 為 快 速 公 交 通 道 最 大 樽 頸 位, 交 通 事 務 局 正 研 究 該 路 段 的 線 路 設 計 不 會 全 日 實 施 現 時 公 共 交 通 最 大 問 題 是 集 中 在 某 一 時 段 運 載 力 不 足 交 通 事 務 局 表 示, 日 後 快 速 公 交 通 道 初 步 計 劃 亦 會 集 中 在 早 上 繁 忙 時 段 及 晚 間 實 施 基 於 沿 線 有 多 商 舖 及 欄 商, 在 實 施 相 關 措 施 期 間, 當 局 會 滿 足 商 號 需 求, 括 設 定 不 同 時 段 與 地 點, 讓 有 關 行 業 的 車 輛 上 落 客 貨 以 本 澳 現 有 條 件, 要 實 施 廿 四 小 時 快 速 公 交 通 提 供 日 期 :2/6/2011 編 號 :807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試 行 二 十 日 結 束 將 檢 討 成 效 提 出 新 措 施 新 馬 路 專 道 啟 示 公 交 優 先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延 長 試 行 期 至 本 月 二 十 日 結 束, 交 通 事 務 局 將 提 出 相 關 數 據 與 新 措 施, 局 長 汪 雲 指 出,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明 顯 改 善 的 士 進 入 舊 區 的 頻 繁 情 況, 相 信 新 馬 路 的 試 行 措 施, 能 為 本 澳 推 動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帶 來 啟 示 日 後 在 內 實 施 快 速 公 交 通 道 期 間, 將 有 助 改 善 內 交 通 環 境 及 帶 來 遊 客 人 流, 並 提 升 居 民 遊 客 對 公 共 交 通 設 施 的 使 用 公 共 路 權 不 改 變 新 馬 路 節 假 日 公 交 專 道 去 年 五 月 中 試 行 三 個 月, 隨 後 再 延 長 半 年 試 行 期, 交 通 事 務 局 在 本 月 二 十 日 前 將 檢 討 試 行 成 效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試 行 期 間, 居 民 及 商 戶 的 反 應 好 壞 參 半, 汪 雲 接 受 訪 問 指 出, 試 行 期 間 已 收 到 不 少 商 戶 意 見, 當 局 不 斷 改 進, 以 各 界 對 優 化 公 交 專 道 的 要 求, 括 增 加 的 士 站 及 商 戶 上 落 客 貨 點 的 安 排 等 就 商 號 及 居 民 對 上 落 客 貨 點 的 訴 求, 他 表 示 理 解, 認 為 當 局 已 積 極 尋 找 解 決 方 案, 設 法 滿 足 商 號 與 居 民 需 要 本 月 二 十 日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試 行 期 屆 滿 前, 將 提 出 相 關 數 據
265 與 新 措 施 但 汪 雲 強 調,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實 施 以 來, 對 公 共 交 通 特 別 是 的 士 使 用 率 有 大 幅 上 升, 為 新 遊 旺 區 賭 場 酒 店, 市 區 仍 然 打 的 難 ; 巴 士 更 插 針 難 入, 乘 客 苦 候 多 時 未 能 上 車, 旅 客 人 生 路 不 熟, 求 助 無 門, 更 是 難 受 馬 路 帶 來 了 消 費 人 流 他 承 認 過 程 中 無 可 避 免 對 過 往 交 通 運 作 模 式 有 影, 但 重 申, 公 共 交 通 專 用 路 權 將 是 未 來 整 體 陸 路 交 通 構 想 的 理 念 與 實 施 方 向, 假 如 日 後 在 推 行 期 間 出 現 問 題, 當 局 將 因 應 情 況 完 善 當 局 對 整 體 陸 路 交 通 構 想 的 方 向 不 會 有 太 大 改 變, 否 則 公 交 優 先 只 能 成 為 口 號, 無 助 推 行 快 速 公 共 交 通 截 的 士 街 頭 走 街 尾 昨 日 內 地 旅 客 開 始 湧 來, 迎 來 旅 客 高 峰, 加 上 居 民 假 日 外 出, 市 面 人 頭 湧 湧, 甚 為 熱 鬧 但 本 澳 集 體 運 輸 工 具 不 多, 只 有 巴 士 和 的 士, 每 當 大 批 旅 客 湧 至, 客 運 承 載 力 捉 襟 見 肘 昨 日 所 見, 的 士 大 多 前 往 官 也 街 旅 遊 塔 及 多 家 大 型 賭 場, 新 馬 路 的 士 站 亦 有 較 多 的 士 除 上 述 推 動 的 士 入 舊 區 汪 雲 指 出,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的 實 際 效 果 為 當 局 帶 來 啟 示, 期 間 明 顯 改 善 了 的 士 進 入 新 馬 路 舊 區 的 頻 繁 情 況, 進 入 該 區 的 士 在 公 交 專 道 實 施 後 快 速 上 升, 旅 客 使 用 上 亦 較 為 方 便 此 外, 旅 遊 旺 區 容 易 截 車, 其 他 地 方 特 別 是 舊 區 搭 的 士 甚 難 有 居 民 指 出, 在 新 馬 路 國 際 酒 店 附 近 候 車, 幾 乎 經 過 的 士 有 客, 移 步 至 新 馬 路 中 段, 情 況 依 舊, 最 終 前 往 民 署 附 近 的 士 站 上 車, 由 新 馬 路 街 頭 行 到 街 尾 先 截 到 車 周 邊 停 車 場 設 施 在 周 日 公 交 專 道 期 間 已 有 較 高 使 用 率, 對 居 民 使 用 停 車 場 的 習 慣 開 始 有 作 用 他 相 信 日 後 在 內 實 施 快 速 公 交 通 道 期 間, 將 有 助 推 動 的 士 進 入 內 舊 區, 改 善 內 交 通 環 境 及 帶 來 遊 客 人 流, 對 推 動 居 民 及 遊 客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車 輛 有 積 極 作 用 加 禮 物 三 份 或 有 車 另 有 客 指, 澳 門 的 士 時 有 拒 載 濫 收 車 資, 非 旺 區 截 的 士 很 難 即 使 有 空 車 駛 過, 也 不 用 高 興, 因 為 前 往 較 擠 塞 地 點, 司 機 同 樣 耍 手 擰 頭 雖 然 可 使 用 電 召 服 務, 但 有 居 民 昨 日 電 召 黃 的, 對 方 直 言 加 禮 物 ( 車 資 ) 汪 雲 指 出, 現 時 舊 大 橋 經 已 是 本 澳 的 公 交 專 道, 由 實 施 至 今, 意 外 比 率 下 降, 通 暢 度 亦 較 過 往 大 為 提 升, 有 較 明 顯 的 成 效 公 共 交 通 專 道 無 可 避 免 對 周 邊 居 民 帶 來 不 便, 任 何 交 通 方 冇 車 ; 電 召 黑 的, 回 覆 是 唔 好 意 思, 冇 車 主 動 提 出 支 付 一 份 禮 物 ( 十 元 ) 時, 仍 是 冇 車 ; 加 額 至 三 份 禮 物 ( 三 十 元 ), 始 可 能 有 車 案 難 以 令 所 有 人 滿 意, 但 只 要 能 獲 得 最 大 的 公 共 利 益, 便 有 推 行 的 空 間 搭 巴 士 插 針 也 難 入 至 於 巴 士, 同 樣 供 不 應 求, 新 馬 路 巴 士 站 有 人 滿 之 患, 每 有 巴 士 靠 站, 乘 客 一 湧 而 上, 車 廂 插 針 難 入 有 居 民 在 水 坑 尾 乘 搭 巴 士 前 往 北 提 供 日 期 :2/6/2011 編 號 :808區, 因 搭 客 甚, 四 部 同 一 線 路 巴 士 進 出 站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點, 皆 未 能 成 功 上 車, 終 耗 用 逾 一 小 時 始 抵 達 目 的 地, 直 言 現 時 的 士 巴 士 服 務 均 未 如 理 巴 士 爆 滿 的 士 走 賭 場 旺 區 新 春 搭 車 難 想 當 局 須 完 善 本 澳 的 公 交 服 務, 解 決 節 日 搭 昨 日 大 年 初 三, 居 民 外 出 度 節, 旅 客 紛 至 遝 車 難 問 題 來, 旅 遊 區 人 流 如 鯽, 喜 氣 洋 洋 毀 譽 參 半 的 公 交 服 務 遇 上 節 日 人 多 備 受 壓 力, 的 士 湧 向 旅 265
266 266 園, 路 程 只 停 靠 幾 個 大 站, 在 石 排 灣 公 園 上 車 提 供 日 期 :2/4/2011 編 號 :809更 有 免 費 車 資 優 惠, 快 捷 惠 民 當 局 可 進 一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步 考 慮, 增 加 專 線 巴 士 的 路 線 或 站 點 例 如, 當 接 駁 巴 士 由 熊 貓 館 出 發 時, 可 途 經 路 環 市 完 善 公 交 引 客 發 展 離 島 旅 遊 區, 讓 更 多 旅 客 可 以 感 受 路 環 的 漁 村 風 情, 有 熊 貓 館 剛 開 放, 適 逢 新 春 佳 節, 闔 家 團 圓, 客 況 紅 爆 昨 日 大 年 初 一, 是 熊 貓 館 開 放 數 日 來 入 場 人 數 最 多 的 一 天, 館 方 特 意 縮 減 間 隔 時 間, 讓 更 多 居 民 及 旅 客 有 機 會 入 場, 由 此 可 見 熊 貓 館 的 吸 引 力 可 以 預 期, 至 少 未 來 半 年, 作 為 澳 門 新 一 景 點 的 熊 貓 館, 不 論 對 訪 澳 旅 客 或 本 地 居 民 來 說, 仍 有 相 當 的 吸 引 力 但 也 須 注 意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問 題, 除 了 繼 續 優 化 熊 貓 館 的 展 示 內 容, 及 研 究 引 入 其 他 珍 稀 動 物 推 廣 生 態 保 育 之 外, 還 應 該 好 好 研 究 結 合 離 島 豐 富 的 旅 遊 資 源, 發 展 離 島 休 閒 的 聯 線 旅 遊 更 多 的 旅 遊 選 擇, 更 好 地 感 受 澳 門 不 同 的 文 化 氛 圍, 增 加 旅 客 對 澳 門 的 認 識, 並 為 沉 暮 舊 區 注 入 生 氣 專 線 巴 士 亦 不 一 定 在 大 型 酒 店 設 停 靠 站, 可 以 考 慮 回 程 時 在 離 島 其 他 文 化 景 點 設 站, 進 而 推 動 離 島 發 展 休 閒 旅 遊 文 化 旅 遊 長 期 以 來, 政 府 推 動 澳 門 旅 遊 時, 會 提 供 不 同 的 旅 遊 路 線 建 議, 讓 自 由 行 客 暢 遊 澳 門, 很 受 旅 客 歡 迎 但 這 些 路 線 多 集 中 在 澳 門 及 仔 區, 路 環 較 少, 主 要 還 是 因 為 路 環 景 點 不 多, 交 通 更 是 主 因 現 在 有 了 熊 貓 館, 如 何 透 過 優 化 公 交, 為 路 環 等 舊 區 注 入 新 的 生 機, 進 一 步 推 動 非 博 彩 旅 遊 項 目 的 發 展, 值 得 思 考 熊 貓 館 座 落 於 路 環 石 排 灣, 最 接 近 的 景 點, 就 是 旁 邊 的 媽 祖 文 化 村 ; 再 延 伸 開 去, 往 南 有 路 環 舊 城 區 荔 枝 碗 造 船, 以 至 竹 灣 黑 沙 兩 沙 灘 ; 向 北 則 是 路 城, 該 處 除 了 有 大 型 度 假 村, 還 有 生 態 保 育 區 及 綿 延 的 單 車 徑 ; 加 上 不 遠 的 仔 舊 城 區, 上 述 旅 遊 資 源 能 夠 與 熊 貓 館 等 整 體 串 聯 來, 其 實 非 常 適 合 家 庭 旅 遊 休 閒 旅 遊, 甚 至 是 寓 教 於 遊 的 生 態 旅 遊 提 供 日 期 :2/8/2011 編 號 :814 名 稱 : 錄 自 正 報 ( 悅 士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的 士 拒 載 凸 顯 增 發 牌 照 的 迫 切 性 新 春 期 間, 投 訴 的 士 的 聲 音 比 平 時 高, 主 要 是 的 士 拒 載 和 濫 收 車 資 的 情 況, 達 到 離 的 要 把 這 些 可 以 有 機 結 合 的 旅 遊 資 源, 發 揮 極 致, 其 實 不 難, 問 題 是 當 局 及 業 界 要 花 心 思 今 年 新 春 假 期 是 試 金 日, 從 這 兩 天 的 情 況 來 看, 效 果 不 佳 例 如, 熊 貓 館 與 媽 祖 文 化 村 近 在 咫 尺, 但 兩 處 景 點 仍 如 孤 島, 參 觀 過 熊 貓 館 的 客 人, 未 必 會 上 山 祈 福 ; 到 過 媽 祖 文 化 村 級 別 其 實, 的 士 違 規 行 為 的 個 案 在 平 時 也 不 少 據 交 通 事 務 局 較 早 時 的 資 料, 去 年 一 月 至 十 一 月 期 間, 由 稽 查 人 員 發 現 的 士 違 規 個 案 有 三 百 零 六 宗, 比 前 年 同 期 增 加 超 過 一 倍 ; 由 市 民 舉 報 的 個 案, 有 九 百 九 十 宗 兩 合 共 一 千 二 百 餘 宗 的 香 客, 下 山 後 卻 乘 車 離 開, 直 接 返 回 仔 或 澳 門 市 區 聯 繫 兩 景 點 的 交 通 接 駁 旅 遊 指 南 從 缺, 令 熊 貓 館 未 能 夠 進 一 步 帶 動 路 環 的 旅 遊 發 展 的 士 司 機 為 什 麼 會 連 生 意 不 做 ( 拒 載 ) 或 趕 客 ( 濫 收 車 資 )? 這 些 問 題 在 社 會 上 已 經 討 論 了 好 多 年, 大 家 的 共 識 是 的 士 的 數 量 太 少 了, 因 而 使 得 的 士 司 機 可 以 揀 客 拒 載 我 們 交 通 部 門 為 方 便 旅 客 前 往 熊 貓 館, 開 闢 了 專 線 巴 士, 接 載 公 來 往 亞 馬 喇 前 地 至 石 排 灣 公 的 特 區 官 員 尤 其 是 交 通 當 局 當 然 知 道 其 原 因, 但 是 為 了 一 小 撮 人 的 利 益, 因 而 不 願 解 開 這 個
267 癥 結, 使 得 搭 的 士 難 和 的 士 司 機 違 規 的 問 題 總 括 濫 收 車 資 揀 客 危 險 駕 駛 拒 給 發 票 及 得 不 到 解 決 盜 取 客 人 物 品 等 而 有 關 當 局 對 的 士 開 出 的 發 票 亦 有 所 增 加, 不 過 看 來 當 局 所 採 取 的 措 施 仍 受 惠 於 國 內 實 行 自 由 行 政 策, 加 上 本 澳 開 未 收 阻 嚇 之 效 那 邊 廂, 巴 士 服 務 與 往 年 比 較 放 賭 權, 本 澳 的 旅 遊 業 迅 猛 發 展, 遊 客 數 量 一 則 有 所 改 善 年 比 一 年 多 這 本 來 是 好 事, 但 由 於 公 共 交 通 不 能 配 合, 巴 士 不 發 達, 的 士 數 量 也 遠 遠 追 不 步 遊 客 數 量 的 增 長, 因 此 影 了 本 澳 作 為 國 際 旅 遊 城 市 的 形 象 雖 然 迫 於 無 奈, 民 政 總 署 於 提 供 日 期 :2/8/2011 編 號 :816 二 OO 五 年 以 公 開 競 投 標 形 式 發 出 三 十 個 十 年 名 稱 : 錄 自 新 報 期 限 的 的 士 牌 照, 於 二 OO 七 年 再 增 發 五 十 個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八 年 期 限 的 的 士 牌 照, 但 的 士 總 量 顯 然 還 是 嚴 新 春 搭 車 難 關 注 組 責 打 擊 不 力 重 不 足, 因 此 的 士 司 機 仍 然 不 肯 到 舊 城 區 北 今 年 新 春 期 間, 澳 門 依 然 大 受 旅 客 熱 捧, 帶 來 區 等 偏 遠 地 方, 搭 士 的 難 的 問 題 仍 得 不 到 解 大 批 旅 客, 使 市 面 各 區 人 頭 湧 湧, 熱 鬧 非 常 決, 尤 其 在 節 日, 因 而 上 述 的 投 訴 的 士 司 機 不 過 由 於 新 春 部 份 的 士 司 機 休 息, 再 加 上 澳 門 的 情 況 年 復 一 年 存 在, 甚 至 更 加 嚴 重 的 集 體 運 輸 工 具 只 有 巴 士 和 的 士, 大 批 旅 客 湧 至, 又 再 度 引 發 承 載 力 捉 襟 見 肘 的 老 問 題 趕 國 家 已 經 將 澳 門 定 位 於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這 飛 機 要 加 50 元 車 資 需 要 各 方 面 的 配 合, 括 的 士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其 中, 增 發 的 士 牌 照 是 當 務 之 近 日 在 市 區, 的 士 大 多 前 往 仔 官 也 街 旅 遊 急 的 最 近 街 坊 總 會 就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塔 及 多 家 大 型 賭 場 門 外, 就 算 是 新 馬 路 的 士 輸 政 策 提 出 八 點 建 議, 其 中 提 出 政 府 應 適 當 站, 雖 然 不 少 的 士 靠 站, 但 客 多 車 少, 經 常 出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同 時 應 嚴 格 監 管 的 士 拒 載 兜 現 候 車 長 龍 事 實 上, 春 節 幾 天, 除 了 到 旅 遊 路 危 險 駕 駛 等 違 規 行 為, 督 促 業 界 遵 守 有 關 旺 區 和 睹 場 酒 店 較 易 截 到 的 士 外, 在 其 他 地 規 範 方, 特 別 是 舊 區, 遊 客 如 想 搭 的 士, 會 比 較 困 難 希 望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為 將 澳 門 建 設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為 市 民 和 遊 客 的 出 門 方 便, 拋 棄 私 不 少 遊 客 投 訴, 半 天 截 不 到 一 輛, 最 後 要 心, 增 發 的 士 牌 照 同 時, 二 OO 五 年 和 二 O 移 步 新 馬 路 民 署 附 近 的 士 站, 也 花 了 半 個 多 小 O 七 年 增 發 的 的 士 牌 照 再 過 幾 年 就 期 滿, 當 局 時, 才 能 成 功 搭 到 車 應 提 早 做 好 規 劃, 以 便 重 新 開 投 新 春 期 間, 不 但 的 士 難 截, 拒 載 濫 收 車 資 更 是 家 常 菜, 就 算 搭 客 截 到 車, 但 司 機 一 問 是 往 擠 塞 的 地 方, 馬 上 耍 手 擰 頭 拒 載 使 用 電 提 供 日 期 :2/8/2011 編 號 :815 召 服 務 一 樣 沒 用, 有 黃 的 台 甚 至 坦 言, 加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論 壇 日 報 車 資 也 沒 車 供 應, 有 趕 飛 機 的 居 民 甚 至 要 主 動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提 出 加 50 元 車 資, 才 有 的 士 願 接 生 意 投 訴 的 士 司 機 的 個 案 去 年 又 增 加 2010 年, 對 於 的 士 司 機 的 投 訴 個 案 不 斷 上 升, 針 對 新 春 搭 車 難 問 題, 的 士 司 機 亂 收 費 揀 客 267
268 及 兜 路 情 況, 有 社 會 人 士 批 評 當 局 打 擊 不 力, 使 違 規 行 為 不 斷 破 壞 澳 門 旅 遊 形 象 街 坊 總 會 交 通 關 注 小 組 召 集 人 黃 一 平 早 前 就 指 出,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應 加 強 在 各 的 士 站 協 助 人 車 分 流, 加 派 翻 譯 人 員 協 助 外 國 施 客, 杜 絕 揀 客 及 拒 載 情 況, 並 建 議 修 法 以 放 蛇 方 式 打 擊 的 士 司 機 揀 客 拒 載 等 違 規 行 為 有 的 士 團 體 負 責 人 也 指 出, 當 局 應 加 強 在 一 些 黑 點 稽 查 打 擊 工 作, 尤 其 是 晚 間 時 段, 同 時 遇 到 居 民 旅 客 投 訴, 當 局 也 應 盡 快 調 查, 並 嚴 肅 處 理 及 公 開 違 規 情 況, 讓 行 內 從 業 員 有 所 警 戒 晚 上 8 時 後 無 人 稽 查 事 實 上, 業 界 知 道 每 逢 假 期, 關 閘 威 尼 斯 人 度 假 酒 店 的 士 站 以 均 屬 黑 點, 但 當 局 近 年 從 未 見 在 節 假 日 或 晚 間 在 黑 點 進 行 打 擊 行 動, 如 晚 上 8 時 後, 便 不 會 有 稽 查 人 員 上 街 巡 查, 令 到 部 份 害 群 之 馬 肆 無 忌 憚 業 界 建 應 進 一 步 加 強 有 關 時 段 的 部 署 和 打 擊 工 作, 以 收 阻 嚇 之 用 不 少 居 民 就 希 望 當 局 在 今 年 新 巴 士 合 約 實 施 後, 可 以 徹 底 根 治 巴 士 搭 車 難 的 問 題, 他 們 指 現 時 巴 士 公 司 發 車 安 排 毫 不 人 性 化, 像 節 假 日 新 馬 路 多 人 搭 車, 為 何 不 能 安 排 一 些 空 車 在 中 段 接 客 疏 導 人 流, 要 引 致 搭 客 怨 聲 截 道 提 供 日 期 :2/8/2011 編 號 :817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為 何 棄 用 水 塘 巴 士 站? 昨 日 搭 五 號 巴 士 因 高 士 德 馬 路 進 行 工 程, 由 關 閘 開 出 時, 改 了 一 些 行 車 路 線 我 對 美 副 將 馬 路 鮑 思 高 站 不 停 五 號, 感 到 奇 怪, 原 來 途 經 水 塘 新 路 駛 向 新 口 岸 時, 靠 近 水 塘 休 憩 區 那 邊, 也 設 有 巴 士 站, 但 五 號 同 樣 不 靠 此 站, 何 解? 如 今, 我 見 到 的 五 號 與 三 十 二 號 經 過 此 站, 為 何 棄 用? 還 有 其 他 巴 士 途 經 此 路 嗎? 高 士 德 未 重 整 時, 我 到 水 塘 休 憩 區, 沒 見 過 這 邊 有 巴 士 行 走, 這 裡 設 有 巴 士 站, 預 備 將 來 之 用 現 在 既 有 巴 士 行 走, 就 用 啦! 又 像 友 誼 馬 路 水 塘 路 段, 靠 水 塘 那 邊 設 一 個 站 如 何? 因 為 在 休 憩 區 走 到 該 路 段, 若 要 離 開 的 話, 可 下 來 搭 巴 士, 否 則, 要 行 到 漁 翁 街 或 海 立 方 才 有 站, 碰 著 有 急 事, 可 謂 費 時 失 事 當 局 口 口 聲 聲 表 示 支 持 公 交 先 行, 那 麼, 為 何 在 設 巴 士 站 的 問 題 上, 不 以 方 便 乘 客 為 主? 或 許 認 為 在 上 述 地 點 設 站, 較 少 乘 客 上 落, 沒 有 乘 客 上 落, 巴 士 就 照 過 咯! 設 了 站, 有 需 要 的 乘 客 自 然 會 採 用 268 同 時 有 居 民 也 希 望 黃 的 合 約 在 今 年 8 月 屆 滿 後, 能 夠 落 實 把 黃 的 引 入 舊 區 或 人 口 稠 密 地 區, 同 時 以 更 強 硬 手 段, 打 擊 濫 收 車 資 等 問 題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19 名 稱 : 錄 自 新 華 澳 報 ( 陳 觀 生 )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橫 琴 可 否 分 流 本 澳 交 通 壓 力? 去 年 11 月,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主 任 譚 俊 榮 在 橫 琴 接 受 記 訪 問 時 透 露, 橫 琴 口 岸 分 線 管 理 及 二 十 四 小 時 通 關 和 澳 門 單 牌 車 可 自 由 進 出 橫 琴 等 措 施, 有 望 去 年 底 或 今 年 初 會 獲 中 央 批 准 按 照 其 說 法, 現 在 應 該 是 差 不 多 可 以 公 佈 措 施 細
269 節 的 時 候 了 出 位 置, 特 別 是 對 澳 門 單 牌 車 可 自 由 進 出 橫 琴 措 施 的 影 未 有 很 多 考 慮 筆 認 為, 如 果 本 本 澳 地 方 狹 小, 隨 著 近 年 經 濟 高 速 發 展, 有 車 澳 能 主 動 就 橫 琴 分 流 交 通 壓 力 做 好 規 劃, 可 在 一 族 越 見 龐 大, 道 路 擁 擠 停 車 難 等 問 題 凸 未 來 制 訂 交 通 政 策 時 贏 得 更 多 的 迴 旋 餘 地 現, 交 通 政 策 逐 漸 成 為 社 會 不 滿 的 主 要 公 共 問 題 之 一, 僅 次 於 公 屋 問 題 當 局 為 此 制 訂 出 臺 就 如 何 解 決 本 澳 的 交 通 問 題, 一 直 以 來 均 有 學 了 未 來 十 年 的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提 出 了 不 是 意 見, 當 局 亦 聘 請 了 顧 問 公 司 就, 並 展 開 了 第 一 階 段 諮 詢, 此 舉 贏 得 了 社 會 較 這 些 意 見 進 行 分 析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為 正 面 的 迴, 提 交 了 不 少 有 建 設 性 的 意 見 政 策 第 二 階 段 意 見 徵 集 文 本 就 是 在 分 析 這 些 意 見 後 當 局 的 最 新 取 態 從 這 個 文 本 來 看, 當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第 二 階 段 意 見 局 傾 向 以 社 會 政 策 的 角 度 來 處 理, 傾 向 於 優 先 徵 集 最 近 已 經 開 始, 文 本 最 主 要 特 徵 是 認 為 若 發 展 公 共 交 通, 經 濟 利 益 不 是 唯 一 的 目 標, 更 要 管 制 車 輛, 應 該 先 從 改 善 公 交 著 手, 因 此 有 多 是 要 滿 足 社 會 的 交 通 需 求, 因 此 採 取 的 是 政 關 政 策 措 施 亦 是 以 改 善 公 共 交 通 為 主 軸 府 行 政 控 制 和 市 場 運 作 方 式 相 結 合 的 混 合 機 制 根 據 當 局 公 佈 的 資 料, 至 2020 年 澳 門 車 輛 數 將 由 現 在 19 萬 輛 增 長 至 31 萬 輛, 公 交 分 攤 率 將 由 國 外 經 驗 指, 如 果 僅 靠 增 加 交 通 供 給, 新 增 道 現 在 33.6% 下 降 至 27%, 澳 門 半 島 的 平 均 車 路 速 又 會 進 一 步 誘 發 私 人 交 通 的 發 展, 從 而 使 交 由 將 由 現 時 的 每 小 時 15 公 里 下 降 至 每 小 時 10 公 通 狀 況 陷 人 一 種 惡 性 循 環 當 中 發 達 國 家 在 城 里, 部 分 繁 忙 道 路 的 車 速 甚 至 只 有 每 小 時 5 至 6 市 汽 車 化 的 進 程 中, 有 不 少 經 歷 了 私 公 里, 比 步 行 快 不 了 多 少, 而 澳 門 半 島 居 民 的 人 汽 車 膨 脹 一 一 道 路 擁 擠 阻 塞 重 視 發 展 公 共 出 行 時 間 將 增 加 一 半 ; 同 時, 陸 上 交 通 溫 室 氣 交 通 這 樣 一 條 曲 折 的 彎 路, 並 由 此 產 生 道 路 體 排 放 也 將 由 2005 年 的 199 千 頓 增 加 到 407 建 設 千 的 投 入 量 趕 不 上 道 路 需 求 量 這 一 令 人 棘 手 噸, 對 環 境 與 居 民 的 健 康 造 成 隱 憂 的 基 本 矛 盾, 以 及 由 於 交 通 資 源 分 配 不 當 而 派 生 出 來 的 一 系 列 其 他 問 題, 使 得 城 市 的 交 通 環 交 通 事 務 局 長 汪 雲 稱,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與 輕 軌 服 境 惡 化 務 預 計 在 二 一 五 年 逐 步 完 成 兩 項 公 共 交 通 是 澳 門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組 成 部 分, 當 局 在 車 輛 管 因 為 公 交 運 量 大, 使 相 當 多 數 的 人 在 同 一 時 間 理 方 面 將 有 相 應 措 施 跟 進 他 強 調, 交 通 運 輸 滿 足 交 通 需 求, 這 與 土 地 的 這 種 集 中 利 用 模 式 政 策 目 的 是 要 令 到 交 通 暢 順, 令 居 民 及 遊 客 能 是 吻 合 的 事 實 證 明, 密 度 高 而 且 佈 局 集 中 的 舒 適 快 捷 到 達 目 的 地 但 現 時 澳 門 現 有 道 路 城 市 更 強 調 優 先 發 展 公 交, 如 新 加 坡 和 香 的 擠 迫 情 況, 假 如 現 階 段 再 不 提 出 對 車 輛 等 各 然 而,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的 推 行 並 不 是 沒 有 條 件 方 面 管 理 措 施, 日 後 將 令 到 居 民 及 城 市 付 出 代 的 為 了 推 行 這 一 政 策, 政 府 需 要 出 臺 其 他 措 價, 整 體 經 濟 運 作 也 會 受 到 影 因 此 公 共 交 施 來 加 以 配 合, 如 提 高 能 源 價 格 和 提 高 私 人 汽 通 優 先 以 及 車 輛 管 理 政 策 將 會 成 為 澳 門 陸 路 車 的 使 用 成 本, 從 而 引 導 人 們 自 覺 地 選 擇 公 共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的 核 心 交 通 作 為 出 行 工 具 筆 發 現,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文 本 雖 然 也 對 區 域 合 作 進 行 論 述, 但 並 未 放 在 突 通 過 收 費 的 方 法, 使 得 道 路 利 用 真 正 承 擔 交 通 的 社 會 費 用 這 種 觀 點 成 為 經 濟 學 家 和 交 通 269
270 270 規 劃 工 作 要 求 政 府 改 變 車 輛 稅 收 政 策 和 收 費 筆 並 不 認 同 因 為 首 先 珠 海 方 面 對 本 澳 將 弱 政 策 的 理 論 依 據, 當 然 也 引 了 極 大 的 爭 論 勢 消 費 力 低 的 群 體 放 在 橫 琴 是 不 願 接 受 的, 筆 認 為, 這 種 方 法 在 本 澳 推 行 來 會 有 比 較 其 次 橫 琴 生 態 環 境 正 是 澳 門 中 產 以 上 人 士 夢 寐 大 的 難 度, 並 有 較 大 的 政 治 風 險, 以 前 在 推 行 以 求 的, 自 由 駕 車 到 一 百 六 平 方 公 里 的 橫 咪 表 收 費 時 就 引 了 某 些 團 體 的 抗 議 琴, 居 住 或 遊 玩, 是 澳 門 人 的 夢 想 之 一 在 本 澳 的 交 通 問 題 中, 市 民 現 在 意 見 最 大 的 應 據 瞭 解, 珠 海 方 面 也 是 期 望 本 澳 消 費 力 較 高 的 該 是 停 車 難, 道 路 停 車 是 本 澳 的 一 大 特 色, 許 階 層 到 橫 琴 工 作 居 住 生 活 休 閒, 從 而 帶 多 遊 客 來 澳 的 第 一 印 象 就 是 街 邊 密 密 麻 麻 的 停 動 當 地 發 展 ; 本 澳 廠 商 會 會 長 賀 一 誠 就 曾 表 車 位 最 近, 交 通 事 務 局 提 出, 提 高 咪 表 收 費 示, 本 澳 人 口 密 度 高, 樓 價 貴, 橫 琴 可 成 為 澳 高 於 停 車 場, 以 促 使 市 民 將 車 停 到 停 車 場, 改 門 的 後 花 園, 拓 寬 本 澳 的 發 展 空 間 本 澳 車 輛 變 市 民 車 到 門 口 的 習 慣 有 網 友 就 指 出, 無 需 兩 地 車 牌 可 自 由 進 出 橫 琴, 可 促 進 橫 琴 開 澳 門 車 多 路 窄, 把 車 輛 往 停 車 場 推 是 正 確 方 發, 達 至 珠 澳 兩 地 共 贏 法, 但 停 車 場 不 建 如 何 容 納 這 麼 多 車 輛 停 泊, 擔 心 把 泊 車 費 加 高, 車 位 價 格 炒 得 更 勁 但 亦 有 網 友 質 疑 實 行 澳 門 單 牌 車 可 自 由 進 出 橫 琴 的 實 行 有 很 多 問 題 要 解 決, 指 出 如 果 澳 門 牌 筆 認 為, 對 道 路 停 車 進 行 治 理 應 該 是 今 後 交 車 輛 突 然 可 以 直 接 開 上 國 內, 一 來 少 左 一 個 理 通 政 策 的 重 要 部 分 英 國 倫 敦 在 這 方 面 有 很 值 由 到 珠 海 置 業 投 資 ; 二 來 國 內 同 胞 少 左 一 個 理 得 參 考 的 經 驗, 在 進 行 道 路 停 車 治 理 之 後, 儘 由 在 國 內 買 車, 因 為 同 一 款 車, 在 國 內 的 出 車 管 高 峰 時 間 的 交 通 需 求 增 長 了 19%, 但 車 輛 行 價 貴 過 在 澳 門 ; 三 來 對 香 吾 公 平, 因 為 香 駛 速 度 提 高 了 14%, 交 通 事 故 減 少 了 6% 在 的 投 資 額 要 求 比 澳 門 高 好 多! 如 果 澳 門 可 以 免 這 些 措 施 實 施 過 程 中, 曾 經 遇 到 汽 車 聯 盟 道 兩 地 牌, 香 理 應 可 以 ; 四 來 對 之 前 幾 經 辛 路 沿 線 商 店 和 旅 館 等 多 方 面 強 烈 的 反 對, 但 交 苦 先 拿 到 兩 地 牌 的 人 仕 吾 公 平 這 些 問 題 的 考 通 工 程 技 術 人 員 堅 持 強 調 由 此 帶 來 的 收 益 : 在 慮, 可 能 是 現 在 這 個 政 策 還 沒 有 公 佈 的 原 因 倫 敦 設 置 停 車 收 費 裝 置 的 地 區, 路 上 停 車 數 量 減 少 了 50%, 行 車 速 度 提 高 了 15%; 在 倫 敦 6 個 場 所 花 費 30 萬 英 鎊 進 行 的 交 通 改 造, 僅 1 年 時 間 就 減 少 了 約 70 萬 英 鎊 的 交 通 擁 擠 損 失 ; 在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 個 場 所 實 施 的 交 通 改 造 措 施, 前 後 6 個 月 間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減 少 交 通 傷 亡 事 故 19%, 行 人 事 故 36%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春 節 期 間 搭 的 士 難 難 難 在 解 決 本 澳 停 車 難 方 面, 筆 建 議 充 分 發 揮 橫 有 建 議 本 澳 應 增 發 的 士 牌 照 加 強 服 務 琴 的 作 用, 特 別 是 實 行 澳 門 單 牌 車 可 自 由 進 出 農 曆 新 年 期 間, 搭 車 難 問 題 困 擾 旅 客 及 居 民, 橫 琴 後, 應 引 導 更 多 本 澳 車 輛 進 入 橫 琴 有 學 有 市 民 認 為, 本 澳 的 士 數 量 及 交 通 配 套 未 能 跟 預 估, 只 要 澳 門 車 輛 ( 非 兩 地 車 牌 ) 能 登 記 上 本 澳 旅 遊 發 展, 應 考 慮 加 發 的 士 牌 照 及 研 究 後 自 由 進 出 橫 琴 與 澳 門, 橫 琴 再 多 些 高 檔 商 業 限 制 的 士 在 賭 場 候 客 等 措 施 樓 盤, 將 會 有 大 量 澳 門 中 產 人 士 置 業 橫 琴, 往 返 生 活, 可 能 很 容 易 達 到 十 萬 人 的 規 模 成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已 是 澳 門 未 來 發 展 定 位, 但 是 目 前 本 澳 交 通 配 套 以 及 旅 遊 服 務 業 質 對 於 有 建 議 在 橫 琴 建 設 公 屋 社 會 服 務 設 施, 素 似 乎 均 未 能 跟 上 以 農 曆 新 年 期 間 為 例, 來
271 澳 旅 客 大 軍 壓 境, 每 日 數 以 十 萬 計 的 旅 客 帶 動 或 各 有 感 受 尤 其 在 這 個 信 息 年 代, 廣 告 詞 了 澳 門 消 費 零 售 市 場 的 興 旺, 但 酒 店 房 價 數 以 的 潛 移 默 化, 不 可 輕 視 倍 計 的 海 鮮 價 嚇 怕 人, 交 通 擠 塞 以 及 搭 車 難 問 題 令 人 苦 惱, 更 有 甚 的 是 旅 客 與 導 遊 發 生 突 然 有 感 是 因 近 日 來 熊 貓 館 的 宣 傳 片, 真 的 教 爭 執 等 等, 這 樣 的 旅 遊 城 市 相 信 與 世 界 旅 遊 休 人 心 中 怔 然, 因 為 在 政 府 這 個 部 門 角 度, 原 來 閒 中 心 相 距 甚 遠 要 吸 引 觀 眾 前 往 參 觀, 吸 引 因 素 和 方 便 條 件 仍 是 以 私 家 車 為 首 位, 其 次 才 介 紹 有 何 種 巴 士 選 就 交 通 配 套 中 的 士 方 面, 有 市 民 認 為, 隨 著 本 擇, 最 後 搭 單 的, 是 熊 貓 專 線 或 許, 有 人 澳 旅 客 不 斷 增 加, 目 前 的 士 數 量 根 本 難 以 負 認 為 這 有 何 不 妥 之 處, 不 是 很 實 際 嗎? 符 合 荷, 平 日 要 搭 的 士 已 甚 艱 難, 在 農 曆 新 年 期 社 情 間, 搭 的 士 更 是 難 上 加 難 另 有 旅 客 反 映, 來 澳 當 日 在 澳 門 國 際 機 場 等 了 半 小 時 仍 沒 有 的 但 正 是 因 為 符 合 社 情, 才 需 作 出 教 育 上 的 改 士, 最 後 只 好 乘 坐 賭 場 穿 梭 巴 士 再 轉 的 士 到 達 變 如 果 反 駁 說 這 不 是 教 育 宣 傳 片, 但 也 不 能 酒 店, 他 更 認 為 作 為 澳 門 唯 一 的 機 場, 竟 然 一 忽 視 其 責 任 輛 的 士 沒 有, 難 以 想 像 及 不 能 接 受 綠 色 出 行 是 甚 麼? 難 道 作 為 一 個 受 眾, 腦 其 實 以 目 前 本 澳 只 有 約 一 千 輛 的 士, 加 上 大 部 中 可 分 割 出 它 只 是 交 通 事 務 局 的 一 句 宣 傳 口 分 的 士 集 中 在 大 型 賭 場 候 客 情 況 下, 根 本 難 以 號, 與 生 活 行 為 無 關 小 小 宣 傳 片, 感 觸 良 應 付 每 日 數 以 十 萬 計 的 旅 客 搭 車 需 求 有 市 民 多, 卻 也 見 微 知 著 認 為 當 局 應 考 慮 增 加 發 放 的 士 牌 照 或 限 制 在 大 型 賭 場 外 候 客 的 士 數 量, 以 增 加 的 士 在 市 每 個 人 是 獨 立 個 體, 可 以 套 用 每 個 政 府 部 門 面 流 動 是 獨 立 個 體? 大 熊 貓 吸 引 的 究 竟 是 小 朋 友 多 還 是 大 朋 友 多, 一 次 參 觀, 一 次 教 育 是 由 舒 適 的 私 家 車 出 行, 無 奈 才 迫 巴 士, 最 慘 要 搭 專 線?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25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 粽 子 ) 政 府 老 說 要 做 好 教 育, 藉 此 推 動 甚 麼, 宣 傳 是 性 質 : 其 他 否 一 致? 這, 不 知 道, 但 碼 這 樣 的 宣 傳 片, 如 此 招 徠 有 悖 綠 色 出 行 讓 受 眾 作 了 行 為 上 的 不 同 優 先 選 擇 澳 門 全 城 熊 貓 熱 下, 其 宣 傳 片 卻 教 人 心 中 一 突, 因 為 旁 白 用 以 吸 引 觀 眾 前 往 參 觀 的, 首 先 標 榜 是 有 停 車 場, 其 次 選 擇 巴 士 路 線, 最 後 才 是 熊 貓 專 線 這 樣 與 近 年 交 通 事 務 局 大 力 推 廣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26 的 綠 色 出 行 似 乎 相 當 背 道 而 馳, 難 道 真 的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 梁 文 耀 ) 是 因 為 政 府 部 門 不 同, 所 以 配 合 上 有 難 度? 性 質 : 其 他 澳 宜 從 環 境 交 通 配 合 做 好 旅 遊 中 心 電 視 宣 傳 片, 在 媒 體 上 可 以 說 易 讓 觀 眾 入 腦, 與 區 內 旅 遊 聯 網 才 有 所 謂 不 惜 千 金, 大 打 廣 告 戰 而 電 視 廣 告 大 珠 三 角 城 鎮 群 協 調 發 展 規 劃 研 究 澳 方 顧 效 用 和 產 生 的 影, 相 信 不 用 細 述, 每 個 市 民 問 澳 門 工 程 師 學 會 會 長 梁 文 耀 認 為, 澳 門 要 271
272 參 與 宜 居 灣 區 建 設, 應 從 環 境 及 交 通 方 面 配 合, 藉 此 做 好 世 界 旅 遊 中 心 定 位, 同 時 與 區 內 其 他 城 市 形 成 旅 遊 網, 擴 大 澳 門 的 旅 遊 資 源 此 外, 又 認 為 灣 區 應 做 好 醫 療 教 育 及 房 屋 等 關 係 民 生 的 部 分, 真 正 打 造 宜 居 的 環 境 梁 文 耀 指, 灣 區 計 劃 實 際 上 是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改 革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開 展 的 平 台, 並 發 展 成 為 大 珠 三 角 城 鎮 群 核 心 區 計 劃 主 要 提 出 建 設 環 保 交 通 與 民 生 有 關 的 硬 體 設 施, 打 造 宜 居 環 境 休 閒 度 假 環 境 等 雖 然 澳 門 地 方 小, 影 亦 相 對 較 小, 但 本 澳 經 濟 潛 力 影 較 大, 澳 門 可 利 用 現 有 的 旅 遊 資 源 及 身 為 特 區 的 制 度 優 勢, 配 合 橫 琴 的 規 劃 發 展, 將 其 他 行 業 帶 出 去 ; 更 可 利 用 灣 區 計 劃 的 機 會 達 到 國 際 旅 遊 休 閒 城 市 的 目 標 保 育 與 發 展 間 作 出 平 衡 梁 文 耀 認 為, 針 對 灣 區 有 超 過 二 千 五 百 萬 的 常 住 人 口, 未 來 必 須 做 好 涉 及 民 生 的 工 作, 尤 其 是 衛 生 醫 療 建 設 教 育 及 房 屋 等 方 面 又 表 示, 人 的 質 素 對 地 區 及 城 市 將 來 發 展 十 分 重 要, 必 須 重 視 教 育 工 作, 培 養 本 地 人 才 提 升 公 民 道 德, 才 能 追 上 國 際 城 市 的 水 平 有 好 教 育, 才 能 培 養 出 有 道 德 及 有 能 力 的 官 員 去 制 訂 好 的 政 策, 才 能 培 養 出 視 野 廣 闊 的 人 才 去 發 展 地 區 然 而, 內 地 與 澳 的 教 育 制 度 不 一, 他 認 為 三 地 未 來 可 協 調 課 程, 為 各 地 培 育 相 應 人 才, 或 將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成 為 產 業 此 外, 未 來 還 要 逐 步 思 考 如 何 暢 順 灣 區 的 資 訊, 以 及 人 員 流 動 所 引 的 人 文 素 質 變 化 等 問 題 272 他 認 為, 澳 門 要 參 與 灣 區 計 劃 共 同 打 造 宜 居 環 境, 可 從 環 境 及 交 通 兩 個 方 面 作 好 配 合, 括 在 水 資 源 空 氣 及 森 林 綠 化 方 面 開 展 工 作 因 為 水 資 源 不 能 只 依 賴 內 地 供 水, 出 現 空 氣 汙 染 問 題, 澳 門 亦 不 能 獨 善 其 身 梁 文 耀 指 澳 門 宜 與 附 近 的 城 市, 如 三 鄉 等 組 成 旅 遊 網 絡, 共 同 發 展 休 閒 旅 遊 這 變 相 會 增 加 澳 門 旅 遊 資 源, 配 以 澳 門 獨 有 的 旅 遊 條 件, 可 提 升 整 條 旅 遊 路 線 的 吸 引 力, 因 此 澳 門 更 應 在 環 境 方 面 抓 住 重 點 作 出 貢 獻 同 時 還 要 做 好 交 通 對 接 及 通 關 便 利 的 工 作, 尤 其 是 輕 軌 與 城 際 軌 道 對 接, 否 則 人 流 不 暢 通 缺 乏 交 通 承 接 力, 將 會 窒 礙 旅 遊 發 展 梁 文 耀 指, 不 應 只 有 城 市 發 展, 內 裡 的 城 市 文 化 亦 應 發 展, 這 才 是 ( 城 市 ) 質 的 保 證 他 認 為 澳 門 應 堅 持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保 育 文 化, 有 助 澳 門 產 業 多 元 化 的 同 時, 亦 有 利 本 澳 城 市 的 長 遠 發 展 重 點 醫 療 教 育 房 屋 計 劃 銳 意 為 灣 區 範 圍 打 造 宜 居 環 境, 以 在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2 名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當 局 應 正 視 並 糾 正 的 士 行 業 歪 風 近 來 從 官 員 口 中 聽 得 最 多 的, 莫 過 於 將 澳 門 打 造 成 世 界 級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及 公 交 優 先 這 兩 句 口 令, 可 是, 無 論 當 局 把 話 說 得 如 何 冠 冕 堂 皇, 新 春 假 期 所 暴 露 的 各 種 情 況 已 將 這 兩 個 美 好 的 幻 想 戳 穿, 近 日 我 們 充 耳 所 聞 的, 不 是 酒 店 房 海 鮮 價 食 肆 和 街 市 檔 販 牟 取 暴 利, 就 是 的 士 拒 載 和 濫 收 車 資 等 負 面 訊 息, 反 映 了 澳 門 連 基 本 旅 遊 城 市 宜 居 城 市 的 水 平 還 未 達 標, 又 何 來 休 閒? 何 來 優 先? 特 別 是 的 士 服 務, 相 信 不 少 農 曆 新 年 期 間 試 過 截 的 士 的 居 民 及 旅 客 曾 經 身 受 其 害, 知 道 了 在 澳 門 打 的 比 在 賭 場 過 三 關 還 要 困 難 ; 近 日 也 接 連 有 市 民 致 電 上 電 台 反 映 有 關 情 況 作 為 城 市 名 片, 的 士 服 務 給 旅 客 的 差 劣 印 象, 已 大 大 損 害 了 澳 門 作 為 旅 遊 城 市 的 形 象 當 局 如 果 不 對 的 士 體 制 服 務 質 素 予 以
273 大 刀 闊 斧 改 革, 相 信 休 閒 城 市 和 公 交 優 先 最 終 裏 近 年 來, 的 士 司 機 儼 然 成 為 路 霸, 對 只 會 是 枉 談! 於 私 家 車, 他 們 尚 有 一 點 惻 隱 之 心, 但 對 於 電 單 車, 卻 大 有 神 阻 殺 神, 佛 阻 殺 佛 之 的 士 數 量 少, 舊 區 不 見 影, 司 機 態 度 差, 揀 客 勢, 高 速 行 駛 開 盡 油 入 急 彎 轉 彎 不 打 燈 濫 收 資, 已 經 不 是 新 聞! 只 是 近 來 有 愈 演 愈 烈 漠 視 路 面 情 況 等 等, 已 經 是 不 少 的 士 司 機 的 駕 之 勢 昨 日, 一 位 有 三 十 年 經 驗 的 現 職 的 士 司 駛 陋 習 機 也 致 電 電 台 吐 苦 水, 總 結 出 某 些 的 士 司 機 的 四 宗 罪 : 拒 載 兜 路 濫 收 車 資 和 沒 禮 翻 查 交 通 局 網 頁 可 見, 去 年 十 二 月 份 在 160 名 貌, 現 在 甚 至 出 現 新 的 罪 行 : 有 的 士 司 機 公 然 報 考 的 士 專 業 工 作 證 的 人 士 中 共 有 98 人 打 劫 乘 客 行 李, 待 乘 客 將 行 李 放 進 車 尾 箱 合 格, 合 格 率 不 低, 而 今 個 月 會 再 度 開 考 根 後, 竟 不 理 會 乘 客 就 駕 車 離 開! 無 獨 有 偶, 前 據 輕 型 出 租 汽 車 ( 的 士 ) 客 運 規 章, 考 試 日 亦 有 一 位 曾 任 職 的 士 司 機 的 人 士 致 電 上 電 旨 在 測 試 應 考 人 對 該 規 章 之 認 識, 尤 其 測 試 對 台, 稱 某 酒 店 外 有 數 百 乘 客 在 輪 候 的 士, 但 的 的 士 駕 駛 員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的 認 識 等, 其 實 要 通 士 司 機 卻 旗 揀 客, 情 況 嚴 重 ; 亦 有 聽 眾 表 示 過 考 試 並 不 難, 這 也 導 致 不 少 人 可 以 領 取 工 作 在 住 所 樓 下 截 的 士 往 醫 院 求 診, 卻 接 連 被 兩 部 證, 透 過 的 士 來 賺 取 外 快, 和 作 為 暫 時 性 職 的 士 拒 載, 司 機 職 業 道 德 毫 無 蹤 影 業, 本 身 並 沒 打 算 長 做, 做 壞 做 臭 的 士 行 業 個 朵, 自 然 無 所 謂 根 據 第 366/99/M 號 訓 令 核 准 的 輕 型 出 租 汽 車 ( 的 士 ) 客 運 規 章, 違 反 第 十 二 條 的 士 因 此, 當 局 應 該 從 源 頭 把 關, 加 強 考 取 的 士 專 駕 駛 員 之 義 務 所 規 定 的 條 款 如 向 乘 客 收 業 工 作 證 人 士 的 資 格 認 可, 提 升 考 試 難 度, 並 取 與 收 費 表 所 定 之 法 定 車 資 有 別 之 款 額 且 引 入 服 務 評 核 機 制, 取 締 態 度 差 劣 的 的 士 司 干 擾 乘 客, 強 要 其 接 受 與 載 客 服 務 無 關 之 其 他 機, 否 則 大 量 害 群 之 馬 出 現, 劣 幣 驅 逐 良 幣, 服 務, 例 如 堅 持 要 乘 客 參 觀 特 定 商 店 或 娛 樂 場 本 澳 的 士 服 務 只 會 每 況 愈 下 所 及 拒 絕 運 載 乘 客 前 往 其 指 定 之 地 點, 或 將 其 載 往 其 他 地 點 等, 每 次 定 額 科 處 一 千 元 可 以 說, 部 分 的 士 司 機 服 務 態 度 惡 劣 駕 駛 態 罰 款 度 差, 已 經 影 了 澳 門 的 各 方 各 面, 而 導 致 這 些 問 題 出 現 的 原 因, 除 了 上 述 所 指 的, 還 有 就 聽 眾 所 提 的 士 司 機 出 現 的 種 種 問 題, 可 以 說 是 的 士 行 業 的 中 間 環 節 出 現 問 題, 以 及 當 違 返 了 規 章 的 規 定 交 通 事 務 局 局 長 汪 雲 早 前 局 並 沒 有 打 破 既 定 利 益 格 局 的 決 心 出 席 一 個 活 動 時 表 示,2010 年 首 十 一 個 月, 由 稽 查 人 員 發 現 的 士 違 規 個 案 達 306 宗, 較 去 年 同 期 的 147 宗 增 加 超 過 一 倍 當 中 有 98% 個 案 具 條 件 展 開 行 政 程 序, 有 近 五 成 半 個 案 成 功 對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28 違 規 司 機 處 以 罰 款 事 實 上, 平 均 一 日 不 到 一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宗 的 違 規 個 案 被 檢 控, 與 居 民 真 正 認 知 的 大 有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出 入, 可 以 說, 執 法 不 嚴 處 罰 過 輕, 是 導 致 搶 乘 客 行 李 屬 個 別 事 件 的 士 亂 象 頻 生 的 原 因 之 一 的 士 司 機 拒 載 兜 路 濫 收 車 資 及 服 務 態 度 欠 佳 等 投 訴 已 非 新 鮮 事, 但 昨 日 有 的 士 司 機 透 過 的 士 司 機 服 務 態 度 差, 駕 駛 態 度 也 好 不 到 哪 大 氣 電 波, 大 爆 有 同 業 要 行 李 不 要 客 的 情 況 273
274 274 澳 門 的 士 司 機 互 助 會 理 事 長 郭 良 順 對 此 表 示, 後, 旅 客 趕 過 關 的 時 刻, 揀 客 並 以 議 價 方 式 取 乘 客 行 李 遺 留 車 內 的 情 況 偶 有 發 生, 而 行 李 箱 代 跳 錶 收 費, 郭 良 順 表 示, 在 新 葡 京 金 沙 內 多 為 衣 物 而 非 貴 重 物 品, 司 機 得 物 也 無 所 威 尼 斯 人 金 光 大 道 附 近 經 常 有 的 士 司 機 熄 匙 等 用 當 然, 他 不 排 除 有 部 分 司 機 對 此 貪 念, 客, 然 後 向 急 著 衝 關 的 旅 客 開 出 最 高 達 二 百 元 但 相 信 只 屬 個 別 事 件 他 又 指, 近 年 入 行 兼 職 的 車 資 收 費 他 指 出, 該 會 經 常 就 有 司 機 違 規 眾, 令 行 業 整 體 服 務 質 素 有 所 下 降, 他 建 議 揀 客 濫 收 車 資 等 問 題, 向 當 局 提 交 有 關 黑 點 負 責 開 考 發 證 的 交 通 事 務 局, 加 強 對 的 士 從 業 及 時 段 的 資 料, 以 便 當 局 能 定 時 定 點 地 展 開 員 行 業 守 則 的 考 核 部 分, 同 時 與 交 通 警 員 合 針 對 性 的 打 擊, 但 由 於 當 局 的 人 手 不 足, 稽 查 作, 加 大 打 擊 違 規 的 士 司 機 的 力 度 人 員 現 時 一 星 期 平 均 只 會 到 有 關 黑 點 打 擊 一 次, 力 度 不 足 拿 取 行 李 屬 個 別 事 件 郭 良 順 接 受 訪 問 時 表 示, 乘 客 行 李 遺 留 車 內 的 他 指 出, 違 規 的 士 固 定 有 廿 多 部, 當 局 只 要 連 情 況 偶 有 發 生 他 指 有 部 分 司 機 因 嫌 送 交 行 李 續 打 擊 掃 蕩 違 規 司 機 一 個 星 期, 相 信 便 能 收 到 給 警 方 的 手 續 時 間 稍 長, 而 選 擇 直 接 將 行 李 丟 阻 嚇 之 效, 但 礙 於 當 局 的 稽 查 人 員 沒 有 對 違 規 棄 他 稱, 該 會 亦 曾 協 助 會 員 將 乘 客 遺 留 的 行 司 機 開 罰 單 的 權 限, 他 建 議 當 局 人 員 在 掃 蕩 時 李 交 還 他 認 為, 旅 客 行 李 箱 內 多 為 衣 物 而 非 與 交 通 警 員 合 作, 加 大 打 擊 力 度 貴 重 物 品, 司 機 得 物 亦 無 所 用 但 他 不 排 除 有 部 分 司 機 對 此 貪 念, 趁 乘 客 忘 記 提 走 行 李, 在 未 有 告 知 對 方 的 情 況 下 揚 長 而 去, 惟 他 相 信 只 屬 個 別 事 件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29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新 入 行 人 士 影 服 務 質 素 性 質 : 其 他 郭 良 順 表 示, 近 年 本 澳 市 道 好 轉, 訪 澳 旅 客 屢 陸 路 交 通 政 策 諮 詢 周 五 結 束 創 新 高, 吸 引 不 少 新 人 入 行 兼 職 做 司 機, 年 前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市 面 上 推 出 了 二 百 三 十 部 的 士, 不 少 投 資 以 第 二 階 段 意 見 徵 集 將 於 周 五 (11 日 ) 結 束, 交 通 及 舊 有 車 主 將 之 租 予 二 房 東, 二 房 東 事 務 局 呼 籲 公 眾 踴 躍 提 出 意 見 或 建 議, 共 同 完 承 後 把 車 分 三 更 租 出 獲 利, 對 象 有 從 其 他 行 善 本 澳 的 交 通 環 境 業 賭 場 被 裁 的 員 工 以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等, 約 佔 的 士 從 業 員 的 三 分 之 一 他 認 為, 新 入 行 人 士 由 運 輸 工 務 範 疇 多 個 部 門 組 成 的 跨 部 門 跟 進 小 質 素 參 差, 令 行 業 的 整 體 服 務 質 素 有 所 下 降 組 和 顧 問 團 隊 於 去 年 底 完 成 了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他 指 出, 交 通 事 務 局 每 月 均 會 開 位 讓 一 百 人 考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諮 詢 文 本, 隨 即 取 的 士 司 機 工 作 證, 考 試 範 圍 除 駕 車 技 術 外, 於 去 年 12 月 29 日 展 開 為 期 45 日 公 開 徵 集 意 見 工 還 括 的 士 規 章 罰 則 以 及 從 業 員 應 有 的 權 利 作 過 去 一 個 多 月, 除 開 展 相 關 的 問 卷 調 查 和 該 遵 守 的 義 務 他 建 議 當 局 應 在 考 試 中 加 強 在 本 澳 多 個 地 點 多 間 學 校 舉 行 巡 迴 展 覽 外, 行 業 守 則 的 考 核 部 分, 讓 新 入 行 的 從 業 員 能 更 跨 部 門 跟 進 小 組 和 顧 問 團 隊 先 後 在 黑 沙 環 公 瞭 解 守 則 內 容 園 理 工 學 院 三 盞 燈 休 憩 區 及 仔 花 城 公 園 側 成 街 空 地 舉 行 公 開 介 紹 會, 亦 為 多 個 團 體 建 議 當 局 加 強 打 擊 力 度 舉 行 專 場 介 紹 會, 務 求 通 過 不 同 渠 道 詳 細 向 公 另 外, 有 市 民 投 訴 部 分 的 士 司 機 於 晚 上 11 時 前 眾 闡 述 政 策 內 容 及 收 集 意 見 在 上 述 活 動 中,
275 與 會 均 踴 躍 獻 言, 為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曬 雨 淋 之 苦, 居 民 希 望 有 關 當 局 關 顧 乘 客 的 需 輸 政 策 ( ) 的 制 定, 提 供 很 要 多, 寶 完 貴 善 本 澳 各 巴 士 站 的 設 施, 令 到 乘 客 有 較 的 意 見 或 建 議 舒 適 的 候 車 環 境 是 次 意 見 徵 集 將 是 制 訂 本 澳 未 來 十 年 陸 路 整 體 巴 士 是 自 由 行 旅 客 經 常 使 用 的 交 通 工 具, 完 善 交 通 政 策 的 重 要 工 作, 徵 集 期 至 本 月 11 日 結 的 交 通 配 套 設 施, 亦 有 助 提 升 本 澳 旅 遊 城 市 形 束, 交 通 事 務 局 呼 籲 公 眾, 如 對 是 次 文 本 內 容 象, 吸 引 更 多 旅 客 來 澳 觀 光 旅 遊 有 任 何 意 見 或 建 議, 可 直 接 登 入 ( gov.mo)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專 頁 意 見 欄 內 發 表, 或 電 郵 至 dsat.gov.mo); 又 或 郵 寄 至 交 通 事 提 務 供 局 ( 日 信 期 封 :2/9/2011 編 號 :831 面 請 註 明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2010-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2020) 意 見 徵 集 )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歡 迎 性 致 質 : 車 輛 管 理 電 交 通 事 務 專 線 查 詢 提 高 泊 車 成 本 年 內 落 實 節 後 車 位 交 投 增 料 價 升 三 成 兔 年 伊 始, 多 家 發 展 商 蓄 勢 待 發 推 新 樓 盤, 但 樓 價 高 企, 投 資 入 市 門 檻 不 斷 提 高 那 邊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30廂, 政 府 有 意 提 高 泊 車 成 本, 轉 炒 車 位 風 氣 盛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行, 有 車 位 地 產 中 介 表 示, 去 年 車 位 升 幅 達 五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成 今 年 政 府 料 落 實 控 制 車 輛 及 提 高 泊 車 成 本 狹 窄 空 間 候 車 易 生 亂 居 民 怨 的 政 策 細 節, 新 春 過 後, 投 資 車 位 風 氣 料 更 司 打 口 巴 士 站 設 施 不 足 盛, 預 計 今 年 車 位 價 升 三 成 租 金 方 面, 業 主 有 居 民 反 映 司 打 口 新 福 利 三 號 A 巴 士 總 站 的 設 觀 望 政 府 提 高 泊 車 成 本 幅 度, 再 決 定 加 幅 施 和 指 示 不 足, 苦 了 候 車 人 士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截 至 去 年 底, 本 澳 行 駛 車 輛 總 有 居 民 表 示, 該 巴 士 站 的 巴 士 路 線 途 經 外 碼 數 達 十 九 萬 六 千 六 百 三 十 四 架, 較 九 年 增 百 頭, 所 以 候 車 人 士 除 了 居 民, 不 乏 帶 著 行 李 的 分 之 四 ; 電 單 車 及 輕 型 私 家 車 分 別 有 十 萬 六 千 旅 客 四 百 二 十 架 七 萬 六 千 四 百 九 十 七 架, 各 佔 總 數 百 分 之 五 十 四 及 百 分 之 三 十 九 去 年 新 登 居 民 指 出, 該 巴 士 站 是 一 道 長 且 窄 的 候 車 空 記 車 輛 有 一 萬 五 千 九 百 一 十 五 架, 按 年 升 百 間, 若 候 車 人 士 自 覺 排 隊 沒 有 問 題, 由 於 沒 有 分 之 一 明 確 指 示 乘 客 候 車 位 置 和 方 向, 所 以 候 車 人 士 通 常 是 隨 便 找 位 置 候 車 雖 然 去 年 車 輛 增 速 未 回 復 至 金 融 海 嘯 前 的 高 增 長, 但 車 位 價 升 幅 卻 遠 超 車 輛 增 幅 車 位 皇 總 遇 到 巴 士 埋 站 時, 人 群 只 能 由 狹 窄 的 站 頭 迫 上 經 理 陳 力 旗 表 示, 去 年 初 至 年 中, 在 物 業 市 場 車 ; 在 人 多 的 時 候, 有 人 甚 至 會 站 到 馬 路 上, 及 經 濟 回 暖 帶 動 下, 車 位 價 升 幅 加 快 ; 下 半 險 象 環 生 年 劉 十 招 出 台 後, 投 資 樓 市 門 檻 提 高, 資 金 較 少 的 投 資 轉 炒 車 位, 進 一 步 刺 激 車 位 價 居 民 又 指 該 巴 士 站 無 設 上 蓋, 候 車 人 士 飽 受 日 格 升 幅, 至 年 底 升 幅 始 稍 為 放 緩 總 結 去 年 全 275
276 年 車 位 價 平 均 升 達 五 成, 個 別 車 位 長 期 緊 張 的 區 份, 如 高 士 德 區, 車 位 價 半 年 升 逾 五 成 私 人 車 位 租 金 或 倍 翻 雖 然 去 年 底 政 府 推 出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及 泊 車 成 本 的 建 議, 但 未 有 具 體 內 容, 故 市 場 未 有 太 大 反 應 今 年 車 位 業 主 主 要 觀 望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第 二 階 段 諮 詢, 當 局 爭 取 首 季 提 交 具 體 政 策 建 議, 會 否 大 幅 調 升 泊 車 成 本 將 見 端 倪 市 場 預 料 建 議 措 施 出 台 後, 車 位 炒 風 更 熾 熱 去 年 車 位 價 格 高 基 數, 今 年 或 再 升 三 成, 預 料 要 待 控 制 車 輛 或 改 善 交 通 見 成 效 後, 車 位 價 格 才 會 放 緩 租 金 方 面, 今 年 至 今 未 有 太 大 調 整, 主 因 業 主 持 觀 望 態 度 本 地 公 共 停 車 場 租 金 較 便 宜, 連 帶 私 人 停 車 場 租 金 一 直 偏 低, 倘 政 府 將 公 共 停 車 場 車 位 成 本 提 升 一 倍, 私 人 車 位 租 金 亦 可 能 會 跟 隨 加 一 倍, 私 人 車 位 租 金 不 可 能 跑 輸 公 共 車 位 儘 管 目 前 車 位 價 格 普 遍 上 升, 但 依 然 有 價 有 市 一 向 車 位 緊 張 的 新 橋 區 沙 梨 頭 等 供 應 量 少, 居 民 即 使 問 盤 亦 無 功 而 還 黑 沙 環 車 位 供 求 穩 定, 成 交 量 最 高 找 到 的 士 司 機 也 沒 用, 司 機 推 說 不 知 還 有 行 李 在 車 箱 內, 又 或 推 搪 是 無 心 之 失, 警 方 搜 證 困 難, 沒 奈 他 何 這 種 劣 行, 有 的 士 司 機 同 行 看 不 過 眼 致 電 媒 體 揭 發 本 澳 的 士 亂 象, 存 在 已 久, 拒 載 揀 客 兜 路 及 濫 收 車 資 等, 早 已 見 怪 不 怪 當 局 過 去 亦 曾 接 獲 不 止 一 宗 乘 客 未 取 行 李 的 士 便 開 走 的 投 訴, 坊 間 一 向 以 為 涉 及 服 務 質 素 與 一 時 之 失, 事 後 如 何 處 理, 當 局 亦 鮮 有 公 佈 假 如 的 士 同 行 揭 發 的 是 事 實, 飛 行 李 不 再 是 拒 載 兜 路 等 職 業 道 德 問 題, 而 是 形 同 搶 劫 的 刑 事 罪 行 公 共 服 務 行 業 出 現 一 小 撮 害 群 之 馬, 倘 不 及 時 制 止, 將 有 損 面 向 遊 客 的 行 業, 對 澳 門 治 安 和 城 市 形 象 危 害 之 大, 不 言 而 值 得 慶 幸 的 是, 有 的 士 司 機 敢 於 暴 露 行 業 之 醜, 不 護 短, 不 但 說 明 人 心 未 泯, 也 印 證 不 少 的 士 司 機 有 正 義 感, 敬 業 樂 業, 不 忍 行 業 形 象 被 一 小 撮 壞 分 子 弄 垮 反 觀, 當 局 監 管 是 否 出 現 漏 洞? 大 時 大 節, 誘 發 公 交 亂 象 的 最 敏 感 時 期, 當 局 如 何 執 法? 接 獲 多 少 投 訴? 兔 年 新 春 期 間 似 乎 只 有 消 委 會 公 佈 過 接 獲 的 士 兜 路 的 投 訴, 直 接 主 管 的 部 門 又 怎 樣? 及 時 公 佈 的 士 行 業 亂 象, 有 助 居 民 注 意 提 防, 更 重 要 是 使 相 關 行 業 警 惕, 在 大 監 督 之 下, 遵 守 法 律 276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32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 夏 耘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的 士 亂 象 監 管 有 責 新 春 遊 客 多 至, 居 民 外 出 慶 新 春, 街 上 遊 人 如 鯽, 在 在 需 要 公 交 公 共 交 通 壓 力 大 增, 的 士 需 求 猛 升 之 際, 不 正 之 風 從 未 停 止, 最 新 招 數 名 曰 飛 行 李 有 的 士 司 機 趁 乘 客 把 行 李 放 入 車 尾 箱 未 及 上 車 之 際, 便 踩 油 飛 車 離 開 ; 或 趁 乘 客 付 款 下 車 後, 故 意 不 打 開 行 李 箱, 便 加 油 絕 塵 而 去 乘 客 失 去 大 件 行 李, 報 警 甚 至 的 士 亂 象, 有 人 說 是 自 由 職 業 使 然 除 電 召 的 士 公 司, 大 多 數 的 士 司 機 租 車 運, 雙 方 議 好 車 租 和 撞 車 賠 償, 其 他 均 無 規 範, 故 不 少 的 士 司 機 無 需 待 客 有 禮, 更 甚 法 盡 出, 搵 到 錢 便 萬 事 大 吉 的 士 亂 象, 亦 有 人 說 是 恃 寵 生 驕 的 惡 果 鄰 埠 香 的 士 多 競 爭 大, 的 士 司 機 載 客 不 但 彬 彬 有 禮, 甚 至 車 資 自 動 打 折 ; 澳 門 的 士 鮮 入 舊 區 不 去 偏 遠 居 民 點, 乘 客 加 禮 物 ( 加 車 資 ) 再 加 禮 物, 幾 經 折 騰 才 召 到 的 士 接 載 本 澳 的 士 的 寵 與 驕, 服 務 與 被 服 務 本 末 倒 置, 是 整 個 交 通 政 策 的 缺 失 導 致 當 局 現 今 大 力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方 法 正 確 ;
277 但 先 決 條 件 是 管 好 公 交, 遏 止 的 士 亂 象, 不 外 分 類 為 三 四 及 五 星 級 的 酒 店 以 擴 展 業 務 為 由 乎 獎 與 懲, 加 強 宣 揚 守 法 監 管 執 罰 申 請 旅 遊 巴 士 進 入 本 澳, 且 獲 得 稅 務 豁 免 之 優 惠, 致 使 旅 遊 巴 士 迅 速 增 長, 當 中 不 少 用 於 發 財 巴 據 業 內 人 士 反 映, 旅 遊 巴 的 增 長 急 速, 非 理 性 地 膨 脹, 但 由 於 現 行 法 例 暫 無 明 確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33區 分 旅 遊 巴 和 發 財 巴, 因 而 難 以 指 出 發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財 巴 的 具 體 數 量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坊 會 促 改 善 路 面 設 計 發 財 巴 迅 速 增 長, 除 長 期 駐 紮 在 各 個 東 北 區 屬 澳 門 區 內 道 路 網 比 較 完 善 的 區 域, 區 口 岸 佔 用 公 共 空 間 外, 亦 加 重 路 面 行 車 壓 內 道 路 寬 敞, 大 部 分 為 三 線 單 向 行 車, 但 其 中 力 降 低 車 輛 流 轉 率 造 成 道 路 擁 擠 ; 同 時 大 有 部 分 路 段 卻 只 有 兩 線 且 雙 向 行 車 近 日 有 駕 幅 增 長 的 發 財 巴 佔 用 重 型 車 輛 的 停 泊 位, 駛 反 映, 位 於 黑 沙 環 新 街 轉 入 馬 交 石 街 交 界 導 致 旅 遊 巴 缺 乏 足 夠 的 空 間 讓 遊 客 上 落, 被 逼 口, 重 型 車 轉 彎 時 經 常 佔 據 兩 條 行 車 道, 影 於 黃 線 違 例 停 泊, 影 交 通 也 給 遊 客 留 下 負 面 對 面 線 的 交 通, 導 致 對 面 線 的 電 單 車 及 車 輛 需 印 象, 而 違 例 停 泊 罰 款 卻 由 司 機 承 擔, 讓 業 界 閃 避 或 倒 後 讓 重 型 車 輛 通 過, 易 生 意 外 承 受 不 必 要 的 壓 力 和 負 擔 該 區 的 交 通 道 路 網 問 題 早 前 已 由 區 內 坊 會 反 映 過, 但 未 得 到 改 善, 東 北 坊 會 及 街 坊 總 會 黑 沙 環 社 區 服 務 中 心 負 責 人 再 次 表 達 關 注, 並 到 馬 交 石 街 與 黑 沙 環 新 街 交 界 瞭 解 情 況, 發 現 該 路 口 為 重 型 車 輛 駛 入 停 車 場 必 經 之 路, 由 於 馬 交 石 街 為 雙 線 雙 向 行 車, 黑 沙 環 新 街 為 三 線 單 向 行 車 的 道 路, 因 道 路 過 窄 重 型 車 駛 經 該 處 非 得 由 外 線 切 入 再 轉 向 駛 入 馬 交 石 街, 導 致 經 常 越 線 轉 彎 才 能 有 足 夠 空 間 轉 向 坊 會 期 望 當 局 能 關 注 該 交 界 處 的 設 計, 建 議 當 局 收 窄 馬 交 石 街 靠 近 御 景 灣 一 段 彎 位, 擴 闊 行 車 道, 或 其 他 有 效 改 善 方 法, 好 讓 駕 駛 車 能 有 足 夠 空 間 轉 向, 減 少 意 外 發 生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44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性 質 : 其 他 立 法 議 員 李 從 正 表 示, 近 年 隨 著 博 彩 娛 樂 和 旅 遊 事 業 的 迅 速 發 展, 旅 行 社 旅 遊 公 司 以 及 被 為 此, 他 人 提 出 以 下 口 頭 質 詢 : 一 發 財 巴 迅 速 增 長, 當 局 會 否 制 定 專 門 的 法 例 對 發 財 巴 的 數 量 行 走 路 線 接 載 人 數 及 停 泊 位 等 作 出 規 管? 二 據 第 二 一 九 九 八 M 號 訓 令 規 定, 旅 行 社 或 星 級 酒 店 申 請 旅 遊 巴 入 口 的 時 候 必 須 具 備 專 用 的 停 泊 地 方, 否 則 當 局 可 拒 絕 其 申 請, 但 近 年 旅 遊 巴 和 發 財 巴 明 顯 是 車 多 過 位, 那 為 何 會 出 現 旅 遊 巴 沒 有 停 泊 地 點 卻 能 獲 批 入 澳 的 問 題? 目 前 旅 遊 巴 和 發 財 巴 的 數 量 和 泊 位 是 否 合 理? 對 稅 務 豁 免 的 規 定 是 否 已 不 合 時 宜? 三 今 年 八 月 一 日 新 的 巴 士 運 模 式 將 投 入 服 務, 距 離 至 今 不 足 半 年 的 時 間, 當 局 何 時 提 交 巴 士 路 線 的 安 排 計 劃? 會 否 與 旅 遊 巴 發 財 巴 的 行 走 路 線 停 泊 地 點 一 併 考 慮 和 制 定? 發 財 巴 進 入 新 馬 路 大 三 巴 等 鬧 市 接 送 游 客, 有 否 抵 觸 公 共 巴 士 運 合 約? 277
278 278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45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二 0 一 0. 二 0 二 0) 第 二 階 段 意 見 徵 集 將 於 本 周 五 結 束, 直 選 立 法 議 員 吳 國 昌 批 評, 諮 詢 文 本 暴 露 了 特 區 政 府 施 政 策 劃 當 中, 交 通 規 劃 城 市 規 劃 與 城 市 實 際 人 口 流 動 之 間 互 相 脫 節 的 缺 陷, 這 種 脫 節, 一 旦 構 成 施 政 盲 點, 就 會 帶 來 施 政 災 難, 民 生 災 難 吳 國 昌 並 就 此 向 政 府 提 出 書 面 質 詢 吳 國 昌 昨 接 受 傳 媒 採 訪 及 在 向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書 面 質 詢 指 出,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把 二 零 一 零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間 的 交 通 措 施 分 作 近 中 遠 期 三 個 階 段 其 中, 近 期 措 施 規 劃 年 限 二 零 一 二 年, 目 標 是 重 整 公 交, 集 中 精 力 保 障 出 行 ; 中 期 措 施 規 劃 年 限 二 零 一 五 年, 目 標 是 輕 軌 通 車, 全 方 位 落 實 公 交 優 先 ; 遠 期 措 施 規 劃 年 限 二 零 二 零 年, 目 標 是 實 現 宜 行 宜 遊 綠 色 交 通 願 景 對 於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內 建 造 公 交 優 先 和 改 善 步 行 環 境 的 總 方 向, 他 一 貫 支 持 可 是, 這 個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儘 管 方 向 正 確, 卻 暴 露 了 政 府 施 政 策 劃 當 中, 交 通 規 劃, 城 市 規 劃 與 城 市 實 際 人 口 流 動 之 間 互 相 脫 節 的 缺 陷 他 表 示, 儘 管 諮 詢 文 本 描 述 近 期 措 施 規 劃 時 也 承 認, 因 應 各 項 大 型 工 程 相 繼 展 開 而 可 能 引 發 的 交 通 黑 暗 狀 況, 本 期 工 作 的 重 點 是 集 中 精 力 保 障 居 民 的 出 行 需 要, 尤 其 是 舊 城 區 通 勤 和 出 行 的 便 行 性 及 舒 適 性 可 是, 對 於 這 段 期 間 本 地 城 市 龐 大 的 實 際 人 口 流 動 和 新 社 區 開 發, 卻 竟 無 知 無 覺! 他 指, 事 實 上, 由 於 特 區 政 府 多 年 停 建 公 屋, 特 區 成 立 以 來 確 實 沒 有 大 規 模 的 新 社 區 開 發 可 是, 在 公 眾 壓 力 下, 特 區 政 府 承 諾 二 零 一 二 年 前 建 成 至 少 一 萬 九 千 個 公 屋 單 位 這 些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前 後 紛 紛 建 成 入 伙 的 公 屋 群, 絕 不 只 是 一 幢 幢 建 築 物, 而 是 牽 動 數 以 萬 計 澳 門 居 民 人 口 住 址 流 動 的 新 開 發 社 區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前 後 的 實 際 人 口 住 址 流 動, 將 會 接 近 本 地 居 民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人 口 量 近 期 措 施 規 劃 年 限 二 零 一 二 年, 竟 然 在 政 策 上 完 全 不 理 會 這 個 對 整 體 交 通 需 要 構 成 重 大 變 動 的 事 實!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強 調 以 二 百 五 十 米 作 為 半 徑, 計 算 公 交 的 覆 蓋 範 圍 以 澳 門 這 麼 小 的 面 積, 加 上 輕 軌 建 設, 公 交 覆 蓋 並 不 困 難, 問 題 是 有 沒 有 面 對 實 際 的 人 口 區 域 分 佈 和 出 行 需 要 量 否 則, 覆 蓋 是 覆 蓋 了, 但 巴 士 或 輕 軌 在 特 定 時 段 的 載 運 量 不 夠, 就 照 樣 產 生 問 題 吳 國 昌 批 評,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拖 延 制 定 城 市 規 劃 法, 一 直 拖 延 制 定 總 體 城 市 規 劃 因 此,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儘 管 聲 稱 要 結 合 城 規, 但 實 際 上 並 無 真 實 城 市 的 城 市 規 劃 作 為 依 據 同 時, 特 區 政 府 的 萬 九 公 屋 計 劃 只 是 在 公 眾 壓 力 下 進 行, 根 本 不 是 城 市 規 劃 推 動 的 產 物, 亦 沒 有 真 實 城 市 規 劃 考 量 和 規 範 故 此, 政 府 施 政 策 劃 當 中, 交 通 規 劃, 城 市 規 劃 與 城 市 實 際 人 口 流 動 之 間 互 相 脫 節, 而 這 種 脫 節, 一 旦 構 成 施 政 盲 點, 就 會 帶 來 施 政 災 難, 民 生 災 難 吳 國 昌 並 向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如 下 質 詢 : ( 一 )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何 以 在 近 期 措 施 層 面 完 全 不 理 會 萬 九 公 屋 落 成 入 伙 牽 動 接 近 百 分 之 二 十 本 地 居 民 住 址 流 動 對 整 體 交 通 需 要 構 成 重 大 變 動 的 事 實? 公 眾 在 諮 詢 文 本 誤 導 下 不 能 及 時 對 這 種 重 大 變 動 的 交 通 設 施 與 服 務 需 要 提 出 意 見, 官 員 又 自 陷 政 策 盲 點, 會 否 構 成 交 通 運 輸 施 政 上 的 災 難? ( 二 ) 諮 詢 文 本 內 未 有 列 出 繁 忙 時 段 交 通 運 輸
279 需 要 量 的 統 計 調 查 資 料, 更 未 有 預 計 萬 九 公 屋 件, 但 當 局 應 正 視 建 議 考 慮 為 司 機 的 服 務 態 落 成 入 伙 引 致 人 口 遷 移 後 的 運 輸 需 要 量 變 化 度 和 專 業 操 守 提 供 培 訓 設 立 服 務 質 素 扣 分 制 按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規 劃 至 或 嚴 重 情 況 時 須 停 牌 等, 讓 不 滿 服 務 態 度 的 乘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中 期 措 施 設 想, 輕 軌 通 車 全 力 落 客 投 訴 有 門, 規 範 司 機 的 服 務 質 素 實 公 交 優 先 時, 儘 管 公 交 系 統 覆 蓋 範 圍 足 夠, 又 如 何 確 保 公 交 系 統 滿 足 特 定 時 段 的 運 輸 需 要 按 比 例 分 服 務 範 圍 量? 可 否 提 供 統 計 調 查 數 據, 說 明 輕 軌 系 統 以 與 此 同 時, 據 瞭 解 今 年 電 召 黃 的 專 合 約 及 接 駁 往 輕 軌 系 統 的 公 交 工 具, 可 在 繁 忙 時 段 期 屆 滿, 當 局 亦 表 示 將 就 兩 類 的 士 整 體 功 能 再 為 實 際 的 出 行 需 要, 括 公 屋 落 成 入 伙 後 的 新 作 諮 詢, 並 對 的 士 服 務 採 取 新 運 模 式, 尤 其 社 區 出 行 需 要, 提 供 足 夠 的 運 輸 量? 是 重 新 檢 視 電 召 的 士 合 同 內 容, 如 電 召 的 士 新 批 給 合 同 計 劃 定 位 成 服 務 舊 區 或 人 口 稠 密 區 ( 三 ) 特 區 政 府 是 否 承 認, 由 於 延 誤 城 規 立 域, 改 善 打 的 難 問 題 ; 同 時 會 參 照 先 進 地 法, 導 致 在 政 策 上, 交 通 規 劃, 城 市 規 劃 與 城 區 派 車 模 式, 提 升 的 士 派 車 效 率, 減 少 空 載 及 市 實 際 人 口 流 動 之 間 互 相 脫 節? 可 否 立 即 推 動 增 加 載 客 城 規 立 法? 李 從 正 建 議 當 局 更 應 釐 定 黃 的 和 黑 的 之 間 實 際 功 能, 在 簽 訂 合 同 前 理 順 黃 的 服 務 範 疇 和 定 位, 如 按 黃 的 總 數 比 例, 設 一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46定 數 量 進 入 舊 城 區 載 客, 以 滿 足 旅 客 需 求 ; 深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入 瞭 解 黃 的 現 時 的 經 模 式 和 相 關 司 機 的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工 作 情 況, 以 提 升 日 後 服 務 質 素 及 需 求 還 可 藉 今 年 專 合 約 將 到 期 考 慮 參 照 巴 士 專 合 同 的 做 法, 開 放 電 召 的 士 李 從 正 倡 釐 定 兩 類 的 士 實 際 功 能 市 場, 引 入 更 多 有 意 競 投 的 大 企 業 或 業 界 人 士 議 員 李 從 正 表 示, 隨 著 澳 門 旅 遊 業 發 展 蓬 勃, 以 公 平 公 正 和 公 開 的 方 法 競 投 牌 照, 讓 兩 類 的 士 對 居 民 和 旅 客 來 說 是 重 要 公 交 工 具 之 一, 的 士 界 定 實 際 功 能, 讓 打 的 難 的 情 況 得 以 但 電 召 的 士 和 普 通 的 士 功 能 重 疊, 未 能 因 應 不 解 決 此 外, 還 請 當 局 向 社 會 公 開 專 合 同 內 同 功 能 做 好 接 載 乘 客 服 務, 反 而 拒 載 揀 客 容, 以 便 收 集 聽 取 業 界 和 居 民 對 改 善 的 士 建 議 交 通 事 務 局 藉 今 年 電 召 的 士 專 合 約 將 到 運 模 式 和 服 務 質 素 的 意 見 期 時, 進 一 步 深 化 合 同 內 容, 釐 定 兩 類 的 士 之 間 的 實 際 功 能, 解 決 居 民 和 旅 客 打 的 難, 發 財 巴 增 路 面 壓 力 以 制 度 規 範 的 士 經 和 專 業 操 守, 提 升 服 務 質 李 從 正 就 近 年 發 財 巴 的 數 量 急 速 增 長 和 非 素, 建 立 澳 門 旅 遊 城 市 的 良 好 形 象 理 性 膨 脹, 以 及 因 過 多 發 財 巴 而 導 致 路 面 行 車 壓 力 加 重, 造 成 道 路 擁 擠, 以 及 發 財 李 從 正 表 示, 多 年 來 的 士 服 務 常 被 居 民 和 旅 客 巴 常 佔 用 重 型 車 輛 停 泊 位 等 質 詢 當 局, 當 局 指 態 度 惡 劣, 拒 載 揀 客 兜 路 不 滿 乘 客 車 會 否 制 訂 專 門 法 例 限 制 並 規 管 發 財 巴 數 程 短 濫 收 車 資 和 議 價 時 有 發 生, 現 在 甚 至 演 量 行 走 路 線 接 載 人 數 和 停 泊 位? 現 時 旅 遊 變 成 載 走 乘 客 行 李, 實 在 有 損 澳 門 旅 遊 城 市 形 巴 和 發 財 巴 的 數 量 和 泊 位 是 否 合 理? 當 局 象 的 士 是 澳 門 的 公 交 工 具, 每 天 大 部 分 時 間 會 否 按 法 令 拒 絕 旅 行 社 或 酒 店 專 用 停 泊 車 位 的 均 需 接 載 旅 客, 此 等 惡 劣 行 為 雖 只 屬 個 別 事 申 請? 相 關 稅 務 豁 免 是 否 已 不 合 時 宜? 新 巴 279
280 280 運 模 式 投 入 服 務 只 餘 不 足 半 年 時 間, 當 局 何 時 年 及 2007 年 以 有 限 年 期 牌 照 的 方 式 由 民 政 總 署 提 交 新 巴 士 路 線 安 排? 會 否 將 發 財 巴 的 行 發 出 的, 當 中 2005 年 的 三 十 輛 為 十 年 期, 而 走 路 線 和 停 泊 地 點 與 新 巴 路 線 一 考 慮? 發 2006 的 五 十 輛 及 2007 年 的 一 百 五 十 輛 則 為 八 財 巴 可 駛 進 新 馬 路 或 大 三 巴 等 景 點 接 載 乘 客 年 期 換 言 之, 這 兩 百 多 輛 的 士 將 於 三 四 年 有 否 與 公 共 巴 士 運 合 約 抵 觸? 後 功 成 身 退, 到 時 的 士 的 需 求 就 更 加 吃 緊 就 算 四 年 後 輕 軌 能 夠 開 出, 也 未 必 可 以 代 替 到 的 士 的 工 作, 滿 足 各 層 次 旅 客 和 居 民 的 需 求 如 果 當 局 再 不 考 慮 增 發 的 士 牌 照, 的 士 服 務 將 無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47 法 改 善, 公 交 優 先 無 從 談, 打 造 世 界 旅 遊 休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論 壇 日 報 閒 中 心 更 是 不 可 能 的 任 務!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居 民 希 望 巴 士 系 統 改 善 當 局 甚 少 為 不 發 出 更 多 的 士 牌 照 而 解 畫, 當 中 市 民 希 望 隨 著 新 巴 士 服 務 模 式 於 今 年 8 月 正 式 投 到 底 是 否 存 在 難 以 動 搖 的 利 益 團 體 在 作 怪? 還 入 服 務, 可 以 改 善 巴 士 不 準 點 某 些 地 點 缺 少 是 有 甚 麼 牢 不 可 破 的 中 間 環 節? 我 們 知 巴 士 線 和 巴 士 車 廂 擠 迫 的 問 題 市 民 也 關 注 巴 道,2006 年 五 十 個 八 年 期 的 士 牌 照, 最 低 價 的 士 導 致 的 噪 音 和 環 境 污 染 問 題 至 於 何 時 引 入 競 投 標 書 超 過 一 百 萬 元, 而 現 在 永 久 的 的 士 環 保 巴 士, 交 通 事 務 局 表 示 會 按 部 就 班 推 動 環 牌 照 更 炒 高 至 五 六 百 萬 元 以 上, 當 中, 除 了 保 巴 士 在 澳 門 的 使 用, 但 得 待 有 關 的 技 術 發 展 少 部 分 由 私 人 擁 有 外, 一 部 分 則 為 一 些 集 團 所 和 客 觀 條 件 成 熟 擁 有 假 設 一 個 集 團 擁 有 二 十 個 牌 照, 所 涉 及 的 資 金 便 超 過 一 億 元, 在 這 情 況 下, 如 果 政 府 發 放 更 多 的 士 牌 照, 擁 有 永 久 牌 照 的 利 益 團 體 或 個 人 的 利 益 將 受 到 損 害, 手 上 的 牌 照 隨 時 插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48 水 貶 值 名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有 人 相 信, 澳 門 的 士 從 體 制 上 的 數 輛 少, 到 前 根 據 政 府 資 料 顯 示, 目 前, 行 駛 中 的 的 士 總 數 緣 的 服 務 態 度 差, 離 不 開 牌 照 擁 有 這 個 為 980 輛, 其 中 100 輛 為 俗 稱 黃 的 的 電 召 中 的 間 環 節 的 影 士,880 輛 為 俗 稱 黑 的 的 一 般 的 士, 這 加 來 不 到 一 千 輛 的 的 士, 是 負 責 運 送 市 民 及 來 因 為 中 間 環 節 的 影, 在 缺 乏 上 游 競 爭 的 澳 旅 客 的 重 要 交 通 工 具, 擔 當 城 市 名 片 的 情 況 下, 牌 照 擁 有 可 以 互 相 協 調 的 士 租 金 ( 重 任 對 比 香 一 萬 八 千 多 輛 的 士 廣 州 近 昨 日 有 司 機 致 電 上 電 台 報 料, 說 租 金 近 日 又 調 兩 萬 架 出 租 車 台 北 市 三 萬 多 輛 計 程 車, 澳 門 升 15%), 而 處 於 下 游 的 的 士 司 機 面 對 昂 貴 租 這 一 千 輛 的 士, 在 這 個 公 交 集 運 系 統 缺 位 而 旅 金, 職 業 道 德 差 的 變 本 加 厲 自 不 必 說, 而 原 本 客 接 待 壓 力 巨 大 的 城 市 來 說, 可 以 說 絕 對 是 良 好 的 司 機 可 能 也 會 為 了 生 計, 甘 當 的 士 阿 資 源 稀 缺 的 士 數 目 稀 缺, 與 警 隊 大 幅 增 聘 珍 客, 這 樣 環 環 相 扣, 最 終 損 害 的 是 澳 門 人 員 來 服 務 遊 客, 企 業 大 量 輸 入 外 勞 來 應 付 客 的 整 體 利 益! 流, 可 謂 大 異 其 趣, 亦 是 相 當 諷 刺 現 行 法 例 並 沒 規 定 的 士 准 照 的 數 量, 行 政 當 局 在 黑 的 當 中, 有 230 輛 分 別 是 在 2005 年 2006 有 權 限 組 織 競 投 及 批 出 准 照, 在 行 政 程 序 上 絕
281 無 任 何 技 術 障 礙, 而 只 要 推 出 更 多 牌 照, 甚 或 採 用 政 府 全 資 擁 有 公 司 的 模 式 經 特 別 種 類 的 的 士 服 務, 那 麼 中 間 環 節 相 信 便 可 應 聲 而 破 當 然, 這 是 知 易 行 難 的 事, 因 為 當 中 涉 及 到 太 多 的 政 治 成 本 和 利 益 因 素, 如 何 妥 善 解 決, 急 民 之 所 急, 配 合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對 澳 門 的 定 位, 關 鍵 是 特 區 政 府 官 員 的 魄 力 和 智 慧, 以 及 當 局 對 社 會 的 承 擔! 提 供 日 期 :2/10/2011 編 號 :849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城 至 舊 城 區 間 的 路 線, 她 又 指 出, 離 島 區 的 巴 士 站 仍 停 留 在 舊 式 的 設 計 居 民 等 車 需 日 曬 雨 淋, 希 望 當 局 能 完 善 有 關 配 套 設 施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60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治 安 警 稱 旅 遊 巴 違 規 因 配 套 不 足 本 澳 的 法 律 將 車 輛 分 為 重 型 及 輕 型 兩 類 根 據 治 安 警 提 供 的 資 料 顯 示, 自 回 歸 以 來, 其 檢 控 重 型 車 輛 的 違 規 數 字 有 呈 上 升, 至 去 年 有 所 放 緩 其 中, 治 安 警 指 出 導 致 旅 遊 巴 違 規 的 原 因 調 查 顯 示 離 島 交 通 急 待 改 善 是 周 邊 配 套 設 施 不 完 善 所 致 而 一 般 違 規 科 為 瞭 解 離 島 居 民 對 社 區 設 施 和 服 務 需 求 的 意 處 六 百 元 見, 工 聯 早 前 為 此 進 行 了 相 關 的 問 卷 調 查, 並 於 昨 日 公 佈 調 查 結 果 其 中, 受 訪 最 關 注 的 根 據 治 安 警 察 局 提 供 的 檢 控 違 規 車 輛 統 計 資 是 離 島 的 交 通 問 題, 約 佔 5 成 4, 其 次 為 治 安 和 料, 就 重 型 車 輛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回 歸 至 今 年 一 月 社 區 設 施 問 題 工 聯 希 望 通 過 調 查, 收 集 離 島 份, 就 重 型 車 輛 涉 及 各 類 違 規 之 檢 控 數 字 中, 居 民 對 社 區 設 施 和 服 務 需 求 的 意 見, 以 謀 求 改 以 二 零 零 八 年 檢 控 數 字 最 高, 達 三 千 七 百 二 十 善 社 區 環 境 及 提 升 服 務 素 質 宗, 而 今 年 首 月 當 局 亦 有 三 百 一 十 一 宗 檢 控 ( 詳 情 可 見 下 表 ) 而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冀 完 善 公 交 網 絡 和 設 施 該 檢 控 數 字 有 呈 上 升, 但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去 年 社 區 交 通 方 面, 主 要 圍 繞 車 位 缺 公 共 交 通 網 該 數 字 有 所 放 緩 覆 蓋 未 夠 全 面 及 乘 車 難 等 問 題 ; 過 半 受 訪 認 為 最 急 需 處 理 的 是 泊 車 難 佔 52.67%, 而 其 對 於 旅 遊 巴 的 違 規 熱 門 地 方, 治 安 警 回 次 是 搭 車 難 佔 49.60% 缺 少 停 車 場 應 時 指 出, 據 其 掌 握 的 情 況 所 知, 大 部 分 旅 遊 佔 39.9% 等 梁 銘 恩 表 示, 由 仔 於 暫 未 有 大 巴 違 規 大 多 出 現 於 本 澳 旅 遊 景 點 一 帶, 主 要 型 停 車 場, 路 邊 車 位 亦 不 足 以 滿 足 仔 居 民 需 因 亦 是 由 於 周 邊 配 套 設 施 不 完 善 所 引 致 要 ; 此 外, 近 年 到 訪 路 城 區 的 人 流 激 增, 但 來 往 澳 及 仔 內 循 環 巴 士 線 的 21 條 路 線 均 過 而 有 關 對 車 輛 違 泊 的 處 罰 方 式, 治 安 警 稱 大 多 於 迂 迴, 她 形 容, 居 民 可 能 遊 了 半 個 澳 門 才 能 以 罰 款 為 主,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月 到 達 想 去 的 站 點, 而 班 次 又 未 能 滿 足 實 際 交 通 一 日 前 道 路 法 典 實 施 時 期, 違 例 人 若 不 繳 需 求, 公 共 交 通 網 未 盡 完 善 及 廣 泛, 使 候 車 時 罰 款, 有 關 個 案 將 移 送 法 院 處 理 但 自 二 零 零 間 增 加, 乘 客 疏 導 變 得 緩 慢, 導 致 搭 車 困 難 七 年 十 月 一 日 道 路 交 通 法 實 施 後, 部 分 違 規 行 為 改 為 行 政 違 法, 須 按 照 行 政 程 序, 由 梁 銘 恩 期 望 於 8 月 投 入 運 作 的 新 巴 士 服 務, 行 政 當 局 處 理 而 根 據 道 路 交 通 法 規 定, 能 在 政 府 主 導 下 優 先 於 仔 內 線 設 點, 增 加 新 阻 礙 交 通 影 其 他 使 用 的 安 全 或 對 其 他 使 281
282 282 用 造 成 不 便 的 行 為, 處 罰 款 澳 門 幣 六 百 元 至 於 有 關 違 例 人 不 繳 交 罰 款 之 原 因, 治 安 警 稱 一 般 情 況 當 局 僅 因 應 當 事 人 有 否 就 檢 控 事 宜 遞 交 書 面 答 辯 才 能 知 悉 原 因 旅 遊 巴 數 量 不 合 理 膨 脹 澳 門 旅 遊 業 司 機 總 會 理 事 長 趙 步 雲 接 受 訪 問 時 表 示, 根 據 現 行 的 法 例, 本 澳 的 車 輛 只 分 有 重 型 客 車 和 輕 型 客 車 而 在 路 面 上 行 走 的 俗 稱 發 財 巴, 實 際 上 只 是 旅 遊 巴 的 一 種, 因 而 並 沒 有 明 確 的 界 定 同 時, 現 時 各 個 賭 場 的 發 財 巴, 大 部 分 是 以 外 判 的 形 式, 讓 旅 行 社 提 供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61 點 對 點 的 接 載 服 務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其 他 儘 快 監 管 發 財 巴 業 界 冀 當 局 做 好 監 督 工 作 在 欠 缺 規 範 以 及 發 財 巴 的 加 盟 情 況 下, 造 成 旅 遊 巴 不 合 理 膨 脹 他 稱, 回 歸 前 全 澳 旅 遊 隨 著 本 澳 的 發 展, 不 論 是 醫 療 交 通 抑 或 是 房 屋 等 與 居 民 息 息 相 關 密 不 可 分 的 社 會 配 套 設 施, 成 為 居 民 關 注 的 焦 點 其 中, 交 通 方 面, 自 交 通 事 務 局 成 立 以 來, 除 著 手 調 整 本 澳 巴 只 有 六 百 台, 但 現 時 卻 有 二 千 多 台, 升 幅 達 三 倍 多 當 中 不 乏 有 些 公 司 是 一 年 輸 入 數 百 台 旅 遊 車 對 於 本 澳 是 否 有 此 需 要 及 其 是 否 能 合 理 利 用, 值 得 質 疑 巴 士 的 路 線 及 設 立 巴 士 報 站 系 統 外, 於 去 年 一 月 更 推 出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2010- 司 機 被 逼 犯 法 如 啞 子 食 黃 蓮 本 澳 地 少 人 多 是 眾 2020) 諮 詢 文 本, 藉 此 一 籃 子 規 劃 本 所 澳 周 知 的 事 實 面 對 大 量 的 旅 遊 巴 湧 進, 旅 遊 十 年 的 交 通 配 套 設 施 巴 泊 位 緊 張 成 不 爭 事 實 他 指 出, 不 少 原 屬 旅 遊 巴 的 泊 位 往 往 被 發 財 巴 所 佔 用, 更 甚 是 鑑 於 本 澳 地 少 人 多, 因 此 在 該 政 策 首 階 段 諮 詢 過 程 中, 已 有 市 民 提 出 車 輛 管 理 就 車 輛 管 理 方 面, 除 一 般 的 電 單 車 及 私 家 車 外, 亦 關 注 到 本 澳 的 發 財 巴 問 題 礙 於 本 澳 沒 有 對 發 財 巴 作 出 監 管, 因 而 車 輛 氾 濫 導 致 泊 位 不 合 理 使 用 等 混 亂 情 況, 業 界 謂 苦 不 堪 言, 亦 深 怕 影 本 澳 國 際 旅 遊 城 市 印 象, 連 治 安 警 察 局 亦 指 出 導 致 旅 遊 巴 違 例 泊 車 是 受 配 套 不 足 所 致, 故 業 界 及 泊 死 車, 如 澳 碼 頭 的 停 車 場, 在 回 歸 前 澳 葡 政 府 標 明 供 旅 遊 巴 停 泊, 但 礙 於 現 行 法 例 未 能 跟 上 社 會 的 發 展 步 伐, 造 成 不 少 發 財 巴 成 為 接 送 工 廠 及 賭 場 僱 員 上 下 班 的 專 車 等 所 合 法 佔 用, 因 而 令 旅 遊 車 被 逼 違 規, 變 相 受 到 檢 控, 可 是 旅 行 社 將 這 個 責 任 轉 嫁 給 司 機, 令 司 機 啞 子 食 黃 蓮, 承 擔 了 原 屬 旅 行 社 應 付 的 社 會 責 任 議 員 亦 冀 當 局 能 正 視 並 著 力 解 決 該 問 題 至 於 交 通 事 務 局 在 早 前 亦 透 露 將 於 八 月 後 著 手 研 究 檢 討 發 財 巴 問 題 鑑 於 現 時 本 澳 的 車 輛 只 有 重 型 客 車 和 輕 型 客 車 的 區 別, 並 沒 有 就 旅 遊 巴 與 發 財 巴 作 明 確 界 定 可 是 面 對 賭 權 的 開 放, 發 財 巴 成 為 經 常 在 馬 路 上 行 走 的 旅 遊 巴, 加 重 了 路 面 及 泊 位 的 壓 力 對 此, 澳 門 旅 遊 業 司 機 總 會 理 事 長 趙 步 雲 冀 當 局 能 做 好 旅 遊 巴 具 發 財 巴 功 能 的 車 輛 審 批 把 關, 並 適 當 開 放 車 位 供 旅 遊 巴 停 泊 和 做 好 監 督 旅 行 社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等 工 支 持 當 局 規 管 發 財 巴 因 此, 他 支 持 政 府 做 好 發 財 巴 的 審 批 把 關 以 及 監 管 工 作, 為 業 界 提 供 制 度 及 準 則, 才 可 以 維 持 其 良 好 的 運 作 模 式, 杜 絕 現 時 氾 濫 的 情 況 至 於 泊 位 方 面, 他 坦 言 過 去 曾 有 旅 遊 巴 停 泊 在 發 財 巴 群 內 被 戳 穿 輪 胎, 隨 後 即 使 報 警 及 向 交 通 事 務 局 投 訴, 只 得 到 說 發 財 巴 也 是 旅 遊 巴 因 而 不 能 驅 趕 的, 因 此 他 冀 當 局 能 在 賭 場 和 地 盤 等 騰 出 空 間 作, 避 免 本 澳 因 交 通 混 亂 而 影 國 際 旅 遊 形 象
283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62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其 他 交 局 擬 四 步 緩 解 發 財 巴 問 題 隨 著 本 澳 旅 遊 業 的 迅 速 發 展, 來 澳 旅 客 數 量 持 續 上 升, 用 於 接 載 旅 客 的 車 輛 數 目 亦 隨 之 增 加, 對 路 面 交 通 帶 來 一 定 壓 力 交 通 事 務 局 對 此 高 度 關 注 因 此, 在 開 展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的 過 程 中, 亦 把 檢 討 酒 店 及 娛 樂 客 運 專 車 及 旅 遊 巴 的 運 管 理 規 範 作 為 其 中 一 項 階 段 性 目 標 交 通 事 務 局 時 表 示, 現 時 使 用 中 作 為 旅 遊 用 途 的 重 型 客 運 車 輛 約 有 二 千 一 百 多 架 為 紓 緩 該 類 車 輛 所 帶 來 的 交 通 壓 力, 交 通 事 務 局 正 逐 步 採 取 一 些 針 對 性 措 施, 括 一 是 陸 續 配 合 城 市 規 劃 發 展 優 化 口 岸 重 型 客 車 停 泊 設 施 的 佈 局 安 排, 期 望 能 恰 當 並 充 份 利 用 路 面 資 源, 同 時 可 減 輕 口 岸 周 邊 道 路 的 交 通 壓 力 ; 二 是 適 時 調 控 道 路 交 通 流 向, 導 引 該 類 車 輛 走 外 圍 道 路, 避 免 進 入 人 車 流 繁 忙 路 段, 快 速 改 善 交 通 環 境 ; 三 是 為 理 順 交 通 秩 序, 透 過 執 法 部 門 的 協 助, 取 締 在 運 時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法 例 的 酒 店 及 娛 樂 場 客 運 車 輛 ; 四 是 逐 步 完 善 現 行 關 於 運 輸 的 法 律 制 度 及 其 補 足 法 例, 強 化 行 政 規 管 能 力 等, 以 期 有 序 地 緩 解 有 關 問 題 此 外, 本 澳 現 有 的 公 共 重 型 車 輛 泊 位 約 有 二 千 二 百 多 個, 可 用 作 停 泊 旅 遊 巴 及 重 型 貨 車 等 交 通 事 務 局 稱 會 視 乎 旅 客 的 需 要, 在 口 岸 及 旅 遊 景 點 等 規 劃 相 關 的 旅 遊 車 停 泊 及 上 落 客 設 施, 作 為 相 關 的 旅 遊 配 套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64 名 稱 : 錄 自 市 民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冀 與 政 府 合 作 遏 歪 風 罰 款 近 千 元 具 阻 嚇 力 的 士 業 界 供 情 報 打 擊 違 規 歲 晚 新 春 共 有 36 宗 的 士 涉 嫌 違 規 遭 檢 控, 主 要 以 拒 載 和 濫 收 車 資 為 主 的 士 司 機 互 助 會 理 事 長 郭 良 順 指 相 關 情 況 仍 不 算 嚴 重, 業 界 將 持 續 提 供 情 報, 讓 政 府 作 定 時 定 點 打 擊, 讓 個 別 司 機 不 敢 冒 險 違 法 他 又 建 議 當 局 加 強 宣 傳, 保 障 遊 客 及 市 民 的 消 費 權 益, 避 免 澳 門 旅 遊 城 市 的 形 象 受 到 損 害 由 農 曆 十 二 月 廿 五 至 正 月 初 六 (1 月 28 日 至 2 月 8 日 ) 期 間, 交 通 事 務 局 共 檢 控 36 宗 的 士 司 機 違 規 個 案, 當 中 以 拒 載 和 濫 收 車 資 最 多, 其 餘 括 以 物 件 遮 蓋 工 作 證 違 規 上 客 等 當 局 稱 高 度 關 注 的 士 行 業 出 現 的 違 規 情 況, 將 繼 續 加 強 巡 查 工 作, 並 提 醒 的 士 業 界 遵 守 的 士 規 章, 切 勿 以 身 試 法 濫 收 車 資 多 於 交 更 及 衝 關 時 段 郭 良 順 表 示, 其 實 拒 載 及 濫 收 車 資 等 情 況 長 期 存 在, 但 過 往 只 有 十 多 名 司 機 作 出 相 關 行 為, 但 由 於 可 收 取 較 多 利 潤, 進 而 吸 引 更 多 司 機 跟 風, 藉 新 春 遊 客 高 峰 期 冒 險 違 法 他 續 稱, 司 機 濫 收 車 資 有 特 定 時 間, 並 舉 例 如 每 日 傍 晚 交 更 人 多 車 少 時 段, 以 及 晚 上 11 時 後, 即 遊 客 衝 關 的 時 段, 而 相 關 情 況 在 節 假 日 最 嚴 重 他 認 為, 個 別 司 機 的 不 法 行 為, 除 破 壞 澳 門 旅 遊 城 市 的 形 象, 亦 損 害 其 他 循 規 蹈 矩 司 機 的 聲 譽 因 此, 互 助 會 已 將 濫 收 車 資 的 高 峰 時 間 及 黑 點 通 知 政 府, 讓 當 局 加 派 人 員 執 法, 打 擊 相 關 違 法 行 為 他 又 指 相 關 行 為 一 經 檢 控, 至 少 要 科 處 近 千 元, 相 信 有 足 夠 阻 嚇 力 他 期 望 通 過 業 界 與 政 府 不 斷 合 作, 持 續 打 擊, 阻 止 歪 風 蔓 延 283
284 284 冀 當 局 加 強 宣 傳 保 障 乘 容 權 益 另 一 方 面, 郭 良 不 高 的 矛 盾, 進 而 紓 解 的 士 總 量 不 足 的 矛 盾 順 亦 希 望 當 局 加 強 對 遊 客 及 市 民 的 教 育, 例 如 在 他 認 為, 倘 決 定 增 批 一 家 電 的 公 司, 相 關 牌 照 關 閘 及 碼 頭 等 地 方 宣 傳, 讓 旅 客 得 知 相 關 資 訊, 以 十 年 期 為 宜, 期 滿 前 提 前 進 行 相 關 的 評 估 如 在 澳 門 搭 乘 的 士 並 非 通 過 議 價, 而 是 按 咪 檢 討, 再 決 定 是 否 予 以 續 期 表 收 費, 同 時 讓 遊 客 以 及 市 民 知 悉 自 身 權 利, 若 發 現 不 妥 應 的 士 司 機 列 印 收 據, 上 方 有 車 牌 他 也 憂 慮 的 士 增 加 後 司 機 仍 然 不 足 的 矛 盾 會 出 號 碼 搭 乘 里 程 及 時 間, 可 作 追 究 之 用 現, 希 望 政 府 方 面 有 明 確 的 指 引, 吸 引 一 些 勞 動 力 入 行 的 士 業 至 於 有 的 士 司 機 因 交 通 問 題 不 願 駛 入 舊 區, 郭 良 順 指 可 能 現 時 業 界 八 九 成 的 客 源 為 遊 客, 冼 馬 廖 表 示, 居 於 道 路 交 通 環 境, 客 人 重 疊 召 行 駛 道 路 以 旅 遊 景 點 往 返 酒 店 為 主, 但 客 人 要 車 等 因 素, 公 司 應 召 率 還 可 以 達 到 六 成 以 上 求 入 舊 區, 司 機 一 定 不 會 拒 載, 若 有 亦 屬 個 別 但 提 升 應 召 率 的 關 鍵 不 在 於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而 情 況 而 拒 載 長 到 醫 院 的 情 況 則 一 般 集 中 在 在 於 如 何 解 決 重 疊 召 車 的 矛 盾 問 題 早 上, 他 建 議 政 府 參 考 香 愛 心 車 的 經 方 式, 利 用 明 愛 及 紅 十 字 會 等 空 閒 車 輛 接 載 有 他 認 為, 應 考 慮 建 立 可 以 統 籌 四 個 的 士 Call 台 的 需 要 的 長 中 央 調 控 機 制, 即 每 一 Call 台 應 立 即 將 客 人 所 在 位 置 電 話 號 碼 姓 氏 等 識 別 資 料 填 報 中 央 調 控 機 制, 其 他 Call 台 一 旦 發 現 有 人 重 疊 召 車, 應 不 予 理 會 相 關 機 制, 可 保 障 應 Call 車 輛 的 業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65 務, 也 可 避 免 同 業 的 惡 性 競 爭, 還 可 以 提 升 司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機 應 召 的 積 極 性, 提 升 的 士 整 體 的 應 召 成 效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凌 世 豪 認 可 增 電 召 公 司 紓 解 冼 馬 廖 倡 設 機 制 減 重 疊 召 車 業 汽 車 工 商 聯 誼 會 凌 世 豪 認 為 政 府 可 考 慮 增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66 批 一 電 召 公 司 紓 解 舊 區 電 召 的 士 難 困 局 宏 益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電 召 的 士 公 司 總 經 理 冼 馬 廖 則 認 為 增 加 的 士 數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量 未 必 能 提 升 應 召 率, 須 考 慮 建 立 中 央 調 控 機 的 士 業 界 贊 同 增 發 的 士 牌 照 制, 減 少 重 疊 召 車 倡 設 機 制 追 究 已 召 車 不 乘 本 澳 的 士 業 界 認 同 現 階 段 可 適 量 增 發 的 士 牌, 凌 世 豪 表 示, 的 士 數 量 與 應 召 率 不 高 的 矛 盾 長 以 紓 緩 市 民 搭 的 士 難 困 局 三 團 體 均 對 此 項 紓 期 存 在, 其 因 與 兩 類 的 士 未 能 明 確 分 工 合 作 有 解 方 法 無 異 議, 至 於 增 發 多 少 部 的 士 牌 亦 不 一 定 關 係 過 一 百 至 五 十 之 爭 吧 了 並 倡 議 設 機 制 追 究 已 電 召 或 呼 叫 了 車 輛 的 乘 客 棄 車 不 乘 搭 的 經 濟 責 他 認 為, 政 府 明 確 理 順 黑 的 與 黃 的 的 分 工 合 作 任 關 係, 即 黑 的 以 服 務 遊 客 為 主, 黃 的 以 應 Call 方 式 服 務 澳 門 居 民 為 主 為 滿 足 或 保 障 澳 門 居 民 的 士 業 聯 合 會 常 務 副 會 長 黃 炳 岐 表 示, 每 逢 黃 比 較 高 的 召 車 率, 政 府 可 以 考 慮 增 批 一 家 電 的 金 長 假 期 就 出 現 的 士 相 對 緊 缺 的 情 況, 作 為 業 公 司, 形 成 良 性 競 爭, 相 信 會 大 大 紓 解 應 Call 界 率, 並 不 一 刀 切 反 對 增 發 新 的 的 士 牌 照 但 考 慮
285 到 道 路 交 通 狀 況, 以 及 平 時 遊 客 量 有 限 等 因 素, 希 望 增 發 牌 照 數 量 控 制 在 一 百 部 以 內 為 宜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67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至 於 電 召 的 士 應 召 率 不 高 的 問 題, 他 認 為, 重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疊 多 個 電 召 台 召 車 的 情 況 是 影 的 原 因 之 一 關 翠 杏 促 確 保 公 交 路 權 優 先 因 此, 應 考 慮 如 何 建 立 客 人 承 擔 相 應 經 濟 責 任 立 法 議 員 關 翠 杏 表 示 要 提 升 公 共 交 通 的 服 務 水 的 問 題, 否 則, 發 出 電 召 要 求 後 遇 有 其 他 的 士 平, 確 保 公 交 路 權 優 先 是 其 中 一 項 重 要 手 段 即 上 車, 或 一 次 性 重 疊 電 召 多 個 電 召 台 所 造 繼 嘉 樂 庇 總 督 大 橋 定 為 公 交 專 道 後, 政 府 於 去 成 的 其 他 業 界 的 損 失, 則 無 人 承 擔, 也 就 會 導 年 五 月 試 行 新 馬 路 節 假 日 公 交 專 道 措 施, 為 致 司 機 應 召 積 極 性 不 高 的 情 況 發 生 期 三 個 月 ; 其 後 續 行 半 年, 期 間 並 有 多 項 配 套 的 交 通 改 善 措 施, 以 紓 緩 新 馬 路 的 交 通 壓 力, 的 士 聯 誼 會 理 事 長 戴 錦 良 表 示, 並 非 堅 決 反 對 方 便 居 民 及 遊 客 出 行 增 發 的 士 牌 照, 但 從 道 路 環 境 司 機 數 量 及 入 行 欲 念 等 出 發, 增 加 之 的 士 宜 控 制 在 三 十 至 五 自 該 措 施 實 施 以 來, 居 民 對 公 交 專 道 整 體 評 價 十 部 之 間 較 前 上 升, 坊 間 亦 逐 步 適 應 有 關 安 排 日 前, 交 通 事 務 局 局 長 汪 雲 透 露, 本 月 二 十 日 新 馬 路 他 稱, 兩 年 前 政 府 推 出 一 百 多 部 八 年 期 的 士 牌 公 交 專 道 試 行 期 屆 滿 前, 將 提 交 相 關 數 據 與 新 照, 因 為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不 低, 導 致 司 機 出 現 緊 措 施 缺 狀 況, 對 整 個 的 士 業 的 正 常 運 作 產 生 了 相 應 的 衝 擊 實 施 公 交 專 道, 通 過 重 新 分 配 道 路 空 間, 把 道 路 優 先 分 配 給 巴 士 的 士, 體 現 當 局 推 行 公 交 的 士 司 機 互 助 會 理 事 長 郭 良 順 表 示, 年 遊 客 量 優 先 政 策 的 決 心, 亦 是 有 助 本 澳 解 開 交 通 擠 塞 已 從 前 年 的 兩 千 三 百 萬 提 升 至 去 年 的 兩 千 五 百 癥 結 的 良 方 之 一 為 確 保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的 落 實 萬, 但 的 士 總 數 維 持 在 九 百 八 十 部, 因 此 的 確 和 推 行, 現 階 段 當 局 實 有 需 要 結 合 本 澳 實 際 情 存 在 增 發 適 量 牌 照 的 空 間 同 時, 由 於 澳 門 道 況, 創 設 更 多 條 件 在 合 適 的 區 域 或 道 路 上, 開 路 增 長 情 況 跟 不 上 遊 客 量 增 加 的 需 求, 為 此, 設 更 多 的 公 交 專 道, 從 時 間 或 空 間 上 確 保 公 交 增 加 新 的 士 的 牌 照 控 制 為 五 十 部 為 宜 路 權 優 先, 以 提 升 公 交 運 輸 的 效 率, 有 利 於 居 民 出 行 他 同 時 表 示, 目 前 澳 門 的 士 業 界 共 有 四 個 Call 台, 但 因 為 召 車 客 人 沒 有 責 任 負 擔 的 相 關 規 為 此, 她 向 當 局 提 出 以 下 質 詢 : 限, 故 經 常 出 現 一 個 人 同 時 電 Call 多 個 台 叫 車 一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的 試 行, 為 貫 徹 和 推 廣 公 此 情 況 影 了 司 機 的 應 Call 積 極 性, 也 增 加 了 交 空 路 權 優 先 理 念 邁 出 重 要 一 步, 相 關 措 施 不 但 載 時 間, 浪 費 了 的 士 的 運 載 力 需 要 延 續, 而 且 有 擴 展 的 必 要 然 而, 當 局 曾 表 示, 公 交 專 道 的 推 行 是 以 不 影 周 邊 交 通 為 他 透 露, 正 在 研 究 一 電 腦 系 統, 可 以 令 召 車 原 則, 新 馬 路 是 澳 門 南 半 部 貫 通 東 西 面 的 主 要 負 上 相 應 的 責 任, 減 少 重 疊 召 車 現 象 希 望 政 府 道 路, 難 有 其 他 道 路 可 替 代, 如 果 要 擴 大 公 交 方 面 能 予 以 相 應 的 資 助, 令 相 關 系 統 盡 快 建 立 專 道 範 圍, 會 對 周 邊 區 域 的 交 通 造 成 負 面 影, 而 在 試 行 期 間, 當 局 只 選 擇 在 節 假 日 才 實 施 公 交 專 道, 亦 是 希 望 減 少 對 居 民 上 班 上 學 285
286 的 影, 可 見, 在 空 間 和 時 間 上 若 要 擴 大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屬 權 存 在 很 大 的 限 制 由 於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試 行 期 將 於 本 月 底 屆 滿, 究 竟 當 局 將 有 何 考 量, 以 提 升 新 馬 路 的 公 交 運 輸 效 益, 以 便 為 日 後 落 實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減 少 私 人 車 輛 使 用 改 善 居 民 出 行 效 率 奠 定 更 好 的 基 礎? 二 當 局 表 示, 為 配 合 社 會 發 展 需 要, 將 陸 續 在 本 澳 合 適 的 街 道, 創 設 更 多 巴 士 優 先 的 符 號 標 誌 措 施, 通 過 確 保 路 權 優 先 以 提 高 巴 士 的 通 行 性 要 實 現 這 一 目 標, 居 民 尤 其 是 公 共 車 輛 使 用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最 為 重 要, 未 來, 當 局 將 如 何 加 強 宣 傳 和 推 廣, 以 爭 取 更 多 居 民 對 有 關 政 策 的 認 同? 三 確 保 巴 士 具 有 路 面 的 優 先 通 行 權 和 專 屬 使 用 權, 有 助 提 升 公 共 巴 士 運 作 效 率 最 近, 政 府 透 露 已 展 開 首 項 大 型 快 速 巴 士 通 道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計 劃 在 二 0 一 四 年 首 期 輕 軌 落 成 通 車 後, 構 築 一 條 貫 通 媽 閣 河 邊 新 街 提 督 馬 路 和 關 閘 的 快 速 巴 士 通 道, 令 生 活 在 該 區 的 居 民 能 藉 巴 士 服 務 快 速 往 返 媽 閣 與 關 閘, 從 而 更 方 便 地 乘 搭 輕 軌, 以 最 大 限 度 擴 大 公 交 服 務 覆 蓋 面 然 而, 政 府 曾 於 二 00 九 年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研 究 輕 軌 二 期 ( 由 關 閘 至 媽 閣 ) 的 路 線 可 行 性, 並 提 出 內 地 底 沿 岸 高 架 及 沿 隧 道 三 個 概 念 性 可 行 方 案, 究 竟 第 二 期 輕 軌 興 建 計 劃 之 研 究 是 在 進 行 中 還 是 已 擱 置? 若 日 後 會 落 實 興 建 輕 軌 第 二 期 工 程 時, 該 段 輕 軌 路 線 與 上 述 的 快 速 巴 士 通 道 又 是 否 會 重 覆 建 設? 無 可 取 代 的 轉 乘 作 用, 行 走 許 多 輕 軌 路 線 無 法 普 及 的 地 區 面 對 社 會 越 來 越 大 的 集 體 運 輸 訴 求, 在 貫 徹 公 交 優 先 的 前 提 下, 如 何 透 過 開 展 新 模 式 巴 士 服 務, 調 整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提 升 巴 士 服 務 ; 合 理 增 加 循 環 路 線, 方 便 更 多 長 和 居 民, 又 不 致 加 重 交 通 壓 力, 當 局 有 必 要 深 入 研 究, 綜 合 考 慮 當 局 透 露 新 模 式 巴 士 服 務 在 八 月 開 始 前, 為 免 前 期 出 現 搭 錯 車 的 混 亂 局 面, 現 時 巴 士 線 路 不 會 大 改, 只 會 局 部 微 調 當 局 希 望 新 舊 巴 士 服 務 模 式 平 穩 過 渡, 不 出 亂 子, 原 意 雖 好, 但 若 以 擔 心 居 民 認 錯 ( 巴 士 公 司 車 廂 ) 顏 色 搭 錯 車 為 由 而 放 緩 調 整, 似 乎 趨 於 保 守 反 而, 民 間 最 希 望 交 通 管 理 當 局 在 完 全 主 導 巴 士 路 線 的 設 定 權 後, 更 應 率 先 針 對 一 些 過 份 重 疊 車 程 過 長 的 巴 士 路 線, 雷 厲 風 行 地 整 頓 實 際 上, 新 巴 士 模 式 實 行 後, 三 家 巴 士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預 計 同 時 間 巴 士 出 行 數 量 將 增 加 四 成, 不 排 除 在 一 些 巴 士 路 線 重 疊 的 街 區, 塞 巴 士 將 更 嚴 峻 對 於 一 些 長 期 沒 有 巴 士 服 務 的 地 區, 以 及 預 計 未 來 幾 年 崛 的 多 個 新 社 區, 新 巴 士 服 務 不 能 不 顧 及 例 如, 近 年 筷 子 基 與 洲 兩 個 社 屋 群 落 成 使 用 後, 由 於 沒 有 巴 士 線 路 途 經, 長 出 行 時 感 到 不 便 基 於 民 間 要 求 和 建 議, 當 局 計 劃 上 半 年 在 兩 個 社 屋 區 域 設 置 循 環 巴 士 路 線, 接 駁 社 屋 與 附 近 巴 士 站, 循 環 巴 士 亦 可 能 採 用 免 費 屋 村 巴 士 的 運 模 式 286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68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察 社 情 聚 民 智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巴 士 是 澳 門 最 重 要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即 使 未 來 輕 軌 通 車 後, 巴 士 仍 將 與 輕 軌 路 線 配 合, 發 揮 表 面 來 看, 短 程 的 循 環 巴 士 路 線 可 以 服 務 區 內 居 民, 又 可 因 應 居 民 出 行 所 需, 開 設 點 對 點 的 服 務 路 線, 如 長 集 中 居 住 的 區 域, 可 以 設 立 前 往 公 立 醫 院 的 循 環 路 線, 為 區 內 長 及 居 民 提 供 方 便 不 過, 坊 間 人 士 也 注 意 到, 澳 門 城 區 狹 小, 區 域 之 間 距 離 不 遠, 循 環 路 線 的 設 立 又 要 長 上 上 落 落 和 轉 車, 才 能 到 達 目 的 地, 可 能 不 為 大 部 分 長 接 受, 倒 不 如 把 現 行
287 巴 士 路 線 延 伸 至 區 內, 可 服 務 區 內 居 民, 又 可 減 少 車 輛 增 多 對 交 通 的 壓 力 不 同 的 意 見 正 好 反 映 現 行 巴 士 服 務 的 兩 難 局 面 和 當 中 的 利 弊, 循 環 巴 士 路 線 除 了 要 考 慮 區 內 服 務 的 人 群 接 駁 站 點 能 否 正 服 務 到 區 內 居 民 外, 亦 要 避 免 巴 士 行 走 增 多 對 區 內 交 通 構 成 的 壓 力 若 果 只 靠 延 伸 現 時 的 巴 士 路 線, 無 可 避 免 進 一 步 增 加 原 來 巴 士 路 線 的 行 走 時 間, 行 車 時 間 更 長, 發 車 時 間 難 以 縮 短, 居 民 的 候 車 時 間 又 要 延 長, 巴 士 服 務 質 素 談 何 改 善? 改 善 巴 士 路 線 重 疊, 合 理 增 加 循 環 路 線, 只 是 提 升 巴 士 服 務 的 方 向, 當 中 細 節 的 安 排 和 設 置, 還 需 政 府 部 門 和 有 關 巴 士 公 司 就 配 合 社 區 的 轉 變 人 口 結 構 的 調 整 等, 深 入 調 查 和 研 究, 才 有 望 發 揮 巴 士 服 務 的 最 大 作 用 現 金 車 資 與 電 子 付 費 的 交 付 方 式 交 通 事 務 局 指 出, 當 局 日 後 對 三 家 公 司 巴 士 的 運 作 將 有 更 完 善 監 控, 所 有 巴 士 將 安 裝 全 球 定 位 系 統, 除 了 車 內 顯 示 出 該 輛 巴 士 正 行 走 的 線 路 外, 控 制 中 心 亦 能 即 時 掌 握 巴 士 所 在 位 置 與 行 進 速 度 當 局 並 會 加 速 處 理 投 訴 流 程, 在 巴 士 定 位 系 統 等 設 施 輔 助 下, 對 巴 士 班 次 的 投 訴 將 有 更 快 速 的 新 模 式 服 務 另 一 個 最 大 優 點 是 跨 公 司 的 轉 乘 安 排, 將 來 較 現 時 將 會 簡 單 得 多, 居 民 轉 乘 不 同 公 司 車 輛, 將 不 會 增 加 車 費 支 出, 車 費 主 要 按 里 程 計 算, 有 關 方 面 相 信 該 項 措 施 將 大 規 模 提 升 巴 士 服 務 覆 蓋 面 現 時 設 於 亞 馬 喇 前 地 的 轉 乘 中 心 已 到 一 定 作 用, 但 基 於 巴 士 轉 乘 服 務 仍 未 完 善, 乘 客 一 般 會 等 待 合 適 線 路 轉 乘, 未 來 跨 公 司 轉 乘 落 實 後, 在 疏 導 乘 客 方 面 會 有 更 大 發 揮 空 間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69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制 訂 服 務 標 準 加 快 投 訴 處 理 交 局 監 控 三 巴 運 作 有 消 息 指 將 於 八 月 一 日 提 供 新 模 式 巴 士 服 務 的 三 家 公 司, 基 本 落 實 採 購 車 輛 型 號 數 量 等 各 項 工 作, 當 局 現 時 正 制 訂 新 巴 士 車 輛 的 服 務 標 準 及 加 快 投 訴 處 理 流 程, 日 後 對 巴 士 班 次 的 投 訴 將 有 更 快 速 日 後 三 家 巴 士 公 司 使 用 車 輛 型 號 不 同, 在 外 形 上 並 不 統 一, 現 時 有 關 方 面 正 研 究 車 內 其 他 設 施 的 統 一 標 準, 括 報 站 指 示 牌 報 站 系 統 語 言 以 至 線 路 監 控 管 理 系 統 等, 並 透 過 管 理 系 統, 將 巴 士 實 時 到 站 資 訊 傳 送 回 各 個 巴 士 站 的 報 站 系 統 顯 示 器 另 外, 由 於 新 模 式 巴 士 服 務 是 由 三 家 公 司 代 政 府 收 取 車 費, 當 局 亦 要 研 究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70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方 便 筷 子 基 青 洲 兩 社 屋 居 民 出 行 當 局 擬 設 免 費 村 巴 因 應 筷 子 基 及 青 洲 社 屋 對 外 交 通 不 便 問 題, 交 通 事 務 局 計 劃 上 半 年 在 兩 個 社 屋 社 區 設 置 循 環 巴 士, 接 駁 社 屋 與 附 近 巴 士 站, 當 局 表 示 循 環 巴 士 有 可 能 採 用 免 費 屋 村 巴 士 的 運 模 式 另 外, 仔 新 世 紀 巴 士 站 短 期 內 將 調 整 線 路, 分 流 不 同 方 向 的 乘 客 與 巴 士 增 內 環 線 接 駁 站 點 由 於 筷 子 基 與 青 洲 兩 個 社 屋 社 區 落 成 使 用 後, 無 巴 士 線 路 進 入 兩 個 社 屋 區 域, 不 少 長 出 行 時 感 到 不 便 交 通 事 務 局 日 前 表 示, 雖 然 新 模 式 巴 士 服 務 八 月 份 才 正 式 開 始, 但 當 局 希 望 率 287
288 先 在 筷 子 基 及 青 洲 社 區 一 帶, 增 設 內 循 環 巴 士 線, 主 要 用 作 接 駁 兩 個 社 屋 與 鄰 近 巴 士 總 站 或 巴 士 線 路 較 集 中 的 站 點, 希 望 為 社 區 住 戶 提 供 出 行 方 便 冀 最 快 上 半 年 推 出 當 局 表 示, 循 環 巴 士 不 排 除 會 以 免 費 屋 村 巴 士 運 模 式 運 作, 免 除 轉 乘 之 間 出 現 的 各 種 問 題, 當 局 希 望 最 快 在 上 半 年 前 推 出 該 項 計 劃 假 如 計 劃 落 實, 居 住 在 社 屋 的 長 無 需 多 付 車 費, 運 作 模 式 亦 類 似 未 來 的 巴 士 運 模 式, 由 巴 士 公 司 承 攬 該 循 環 線 的 服 務 新 世 紀 站 分 流 往 返 位 於 仔 新 世 紀 酒 店 附 近 的 巴 士 站, 由 於 現 時 往 返 方 向 均 使 用 同 一 車 站, 當 局 計 劃 短 期 內 調 整 線 路, 或 在 附 近 增 設 站 點, 分 流 往 仔 或 澳 門 方 向 乘 客 及 巴 士, 避 免 兩 方 向 巴 士 及 乘 客 在 繁 忙 時 間 混 亂 及 擠 擁 指 出, 過 往 長 期 使 用 巴 士 的 乘 客, 尤 其 長 及 學 生, 大 多 數 以 分 辨 巴 士 車 身 顏 色 來 區 分 不 同 線 路 日 後 由 不 同 巴 士 公 司 承 攬 各 條 線 路, 加 上 各 公 司 車 型 有 別, 在 新 巴 士 模 式 運 作 初 期, 部 分 居 民 乘 車 時 可 能 出 現 混 亂, 因 此 當 局 不 希 望 在 線 路 上 有 大 規 模 的 轉 變, 只 能 按 部 就 班 讓 居 民 適 應, 但 仍 會 對 部 分 線 路 作 出 輕 微 調 整 當 局 在 八 月 一 日 前 對 新 巴 士 服 務 會 有 更 詳 細 的 說 明 與 宣 傳 路 城 撥 地 泊 兩 百 巴 現 時 兩 家 巴 士 公 司 車 輛 收 車 後 主 要 停 泊 路 邊, 影 交 通 或 附 近 居 民 汪 雲 指 日 後 盡 量 考 慮 減 少 巴 士 停 泊 路 邊 但 由 於 未 來 巴 士 數 量 較 現 時 增 加 四 成, 並 因 應 早 上 繁 忙 時 段 有 足 夠 巴 士 應 付 需 求, 無 可 避 免 有 部 分 路 段 仍 會 設 置 路 邊 泊 車 區, 但 當 局 會 在 適 當 地 點 設 立 泊 車 空 間 長 遠 而 言, 政 府 經 已 在 路 城 劃 出 大 型 的 泊 車 設 施, 將 來 可 停 泊 超 過 兩 百 輛 巴 士 汪 雲 強 調, 未 來 任 何 停 泊 巴 士 的 地 點 均 屬 於 特 區 政 府 所 有, 巴 士 公 司 只 擁 有 泊 車 使 用 權 288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71 名 稱 : 錄 自 澳 門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暫 不 大 改 運 作 前 完 成 培 訓 三 百 司 機 新 巴 線 微 調 免 搭 錯 車 新 模 式 巴 士 服 務 將 於 八 月 一 日 正 式 開 始, 為 避 免 新 巴 士 運 作 前 期 出 現 搭 錯 車 的 混 亂 局 面, 交 通 事 務 局 長 汪 雲 表 示, 線 路 暫 不 大 規 模 轉 變, 但 會 局 部 微 調 新 巴 運 作 前 將 有 三 百 巴 士 司 機 完 成 考 試 培 訓 汪 雲 強 調, 司 機 人 手 及 福 利 不 成 問 題, 要 求 三 家 公 司 做 好 人 員 招 聘 按 部 就 班 讓 居 民 適 應 八 月 一 日 以 後, 本 澳 巴 士 服 務 將 由 兩 家 公 司 轉 變 成 三 家 公 司, 同 一 線 路 日 後 可 能 由 另 一 家 巴 士 公 司 負 責, 乘 客 如 何 分 辨 不 同 巴 士 公 司 的 車 型 與 線 路, 避 免 搭 錯 車? 汪 雲 接 受 訪 問 時 司 機 福 利 或 同 行 最 好 有 巴 士 公 司 一 直 聲 稱 本 澳 巴 士 司 機 不 足, 政 府 現 時 與 勞 工 局 正 加 緊 培 訓 巴 士 司 機 汪 雲 表 示, 當 局 一 直 關 注 巴 士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今 年 八 月 一 日 前, 將 有 三 百 名 巴 士 司 機 完 成 考 試, 加 上 市 場 上 有 相 應 的 巴 士 司 機 人 手, 要 求 巴 士 公 司 盡 快 做 好 人 員 及 司 機 招 聘, 並 希 望 巴 士 司 機 日 後 除 了 專 職 駕 駛 外, 亦 要 有 一 定 的 服 務 意 識, 為 乘 客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務, 各 公 司 亦 需 要 提 前 做 好 培 訓 工 作 按 照 現 時 巴 士 公 司 的 簽 約 條 件, 巴 士 公 司 必 須 落 實 對 員 工 福 利 的 保 障 他 形 容 日 後 本 澳 巴 士 司 機 可 能 是 司 機 行 業 中 最 好 福 利 的 一 群, 他 們 的 醫 療 公 積 金 等, 不 同 公 司 已 有 各 自 的 安 排, 認 為 這 些 福 利 亦 是 企 業 長 期 穩 定 人 手 的 重 要 因 素
289 為 主 導 的 機 動 化 進 程 很 有 中 國 特 色, 年 均 保 持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72 名 稱 : 錄 自 訊 報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兩 成 以 上 的 增 幅, 且 高 度 中 在 市 中 心 區 用 於 通 勤 但 快 速 汽 車 化 發 來 的 不 是 便 利, 而 是 重 蹈 世 界 大 城 市 交 通 擁 堵 的 噩 夢 ( 注 : 在 超 英 趕 城 市 規 劃 要 交 規 交 通 規 劃 要 綠 色 ( 上 ) 美 的 汽 車 增 長 率 下, 中 國 的 汽 車 配 套 設 施 和 使 過 年 前 夕 交 通 事 務 局 完 成 了 最 後 一 場 即 第 四 場 用 環 境 卻 無 法 與 英 美 比 肩, 且 做 成 車 輛 增 長 太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2010~2020 有 中 公 國 特 色, 車 輛 減 少 毫 無 中 國 特 色 的 怪 現 開 說 明 會, 現 場 反 應 依 然 理 性 熱 烈 而 在 稍 早 之 前 的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運 輸 工 務 司 和 中 國 城 市 規 劃 學 會 聯 合 主 辦 了 新 城 區 總 體 規 劃 專 家 研 討 會 當 中 也 不 乏 北 京 和 香 專 家 對 於 適 用 於 象 ) 以 上 海 和 南 京 交 通 出 行 結 構 向 個 體 機 動 工 具 轉 化 過 程 中, 一 九 九 六 年 至 二 00 四 年 比 較 數 字 可 知 : 上 海 公 交 下 降 近 百 分 之 一, 南 京 公 交 逆 向 上 升 百 分 之 十 澳 門 的 交 通 規 劃, 所 作 出 的 有 建 設 性 意 見 個 體 機 動 工 具 中 分 私 家 車 和 電 單 車, 上 海 私 家 北 京 專 家 建 言 在 會 議 上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交 通 工 程 中 心 總 工 程 師 馬 林 先 生, 論 述 了 構 建 綠 色 綜 合 交 通 體 系 的 思 考 馬 先 生 是 畢 業 於 同 濟 大 學 道 路 工 程 專 業 的 教 授 級 高 級 工 程 師, 現 任 住 房 和 城 建 部 城 市 交 通 工 程 技 術 中 心 副 主 任 中 國 城 規 學 會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常 務 副 秘 書 長 暢 通 工 程 專 家 組 副 組 長 國 家 八 六 三 計 劃 現 代 交 通 技 術 領 域 專 家 組 成 員 首 交 通 規 劃 委 員 會 專 家 等 曾 主 持 編 制 煙 台 廈 門 杭 州 等 城 市 交 通 規 劃 國 家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發 展 決 策 關 鍵 技 術 城 市 中 心 區 擁 堵 收 費 機 制 研 究 城 市 綜 合 交 通 系 統 功 能 整 合 與 規 劃 設 計 關 鍵 技 術 等 課 題 研 究 等 等 車 增 長 率 八 年 來 近 百 分 之 九, 電 單 車 增 長 率 百 分 之 五, 南 京 的 相 對 兩 組 數 字 分 別 是 百 分 十 和 百 分 之 四 上 海 的 單 車 近 年 增 長 成 倍, 但 步 行 交 通 反 而 減 少 一 倍 南 京 的 單 車 保 有 量 近 年 呈 大 幅 下 降 趨 勢, 步 行 系 統 數 字 同 樣 驚 人 澳 門 方 面 人 口 密 度 和 東 京 相 約, 機 動 車 輛 數 字 也 接 近 東 京, 但 人 均 擁 車 率 澳 門 也 超 過 東 京 和 紐 約 甚 至 北 京 考 慮 到 北 京 東 京 紐 約 的 面 積 分 別 是 九 十 二 五 十 八 和 五 十 九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分 別 是 二 百 一 十 一 萬 ( 核 心 區 ) 一 百 零 八 萬 和 一 百 六 十 三 萬, 澳 門 的 人 車 之 比 和 汽 車 密 度 確 實 太 離 譜 了 步 行 系 統 和 單 車 方 面 由 於 未 有 官 方 數 字 無 從 比 較, 但 無 可 否 認 澳 門 比 其 他 城 市 更 適 合 大 規 模 向 這 兩 方 面 發 展, 目 前 的 進 度 的 確 很 不 理 想 馬 先 生 從 反 思 觀 念 行 動 三 方 面, 闡 述 自 己 對 澳 門 交 通 的 認 識 汽 車 的 發 展 是 一 柄 雙 刃 劍, 它 既 改 變 了 人 們 的 時 空 概 念 ; 加 快 了 城 市 擴 張 速 度, 但 也 增 大 了 如 資 源 環 境 擁 堵 等 發 展 成 本 ( 注 : 這 些 高 昂 的 社 會 成 本 正 日 漸 困 擾 著 世 界 各 國, 至 今 未 有 一 條 全 球 通 行 的 解 決 方 程 式 ) 中 國 大 陸 城 市 私 家 車 發 展 始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汽 車 工 業 發 展 政 策 頒 佈 十 年 後 汽 車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實 施, 培 育 私 家 車 市 道 路 被 停 車 場 佔 用, 人 的 活 動 空 間 卻 逐 漸 消 失 ( 注 : 但 在 澳 門 總 有 人 要 求 政 府 大 建 停 車 場, 以 一 己 之 私 剝 奪 其 他 人 的 公 共 空 間 ) 近 十 多 年 內 地 的 交 通 對 策 括 拓 寬 道 路 修 建 高 架 路 和 立 交 橋 增 加 停 車 位, 但 實 踐 證 明 雖 有 短 期 效 果, 卻 帶 來 更 快 的 汽 車 增 長 更 嚴 重 的 堵 塞 和 環 境 問 題, 無 助 解 決 土 地 能 源 環 境 約 束, 只 能 飲 鴆 止 喝 場, 改 善 其 使 用 環 境 成 為 國 策 二 00 八 年 私 家 車 已 佔 民 用 轎 車 八 成 佔 有 率, 中 國 以 小 汽 車 近 年 盛 行 的 綠 色 交 通 發 展 理 念, 講 求 以 人 為 289
290 290 本 ; 滿 足 公 眾 日 常 交 通 需 求 ; 提 供 舒 適 安 全 可 選 擇 的 交 通 系 統 ; 交 通 成 本 與 經 濟 生 活 水 平 相 適 應 ( 注 : 澳 門 這 幾 年 卻 講 求 以 車 為 本 ; 無 法 滿 足 公 眾 公 交 和 私 交 兩 方 面 需 求 ; 可 供 選 擇 的 舒 適 安 全 交 通 系 統 可 謂 零 ; 整 體 交 通 成 本 是 無 奈 地 增 加 了, 這 很 大 程 度 是 由 於 養 車 成 本 之 低 與 所 謂 經 濟 發 展 的 嚴 重 脫 節 等 畸 形 現 象 所 致, 官 民 雙 方 皆 負 有 不 同 程 度 責 任 ) 在 社 會 發 展 方 面, 講 求 節 約 土 地 能 源 等 不 可 再 生 資 源 ; 降 低 環 境 污 染 ; 滿 足 交 通 需 求 外 其 它 需 要 ( 注 : 但 澳 門 對 節 能 減 排 認 識 很 初 步, 更 沒 有 迫 切 性 和 強 制 性 全 面 落 實 綠 色 交 通 車 主 只 考 慮 政 府 不 受 制 約 地 大 建 多 建 車 位 和 停 車 場, 絲 毫 不 考 慮 這 會 剝 奪 其 它 市 民 的 公 共 設 施 活 動 空 間 以 至 公 共 房 屋 需 求, 當 然 更 不 會 考 慮 自 己 最 後 亦 深 受 其 害 ) 協 調 發 展 方 面, 講 求 資 源 高 效 利 用 ; 支 城 市 發 展 目 標 ; 提 升 公 眾 生 活 質 量 ; 保 護 傳 統 歷 史 文 化 ( 注 : 這 些 方 面 政 府 已 開 始 注 意, 但 民 間 落 差 很 大, 有 意 無 意 拖 延 當 局 交 通 政 策 後 腿 尤 其 表 現 在 不 注 重 資 源 括 公 共 資 源 的 高 效 利 用 ; 不 去 關 注 城 市 發 展 長 遠 目 標 ; 不 去 思 考 控 制 私 車 對 提 升 公 眾 生 活 品 質 的 積 極 意 義 ; 在 歷 史 城 區 冷 漠 對 待 控 制 車 輛 通 行, 用 實 際 行 動 保 護 本 澳 傳 統 歷 史 文 化 的 建 議 等, 有 違 交 通 與 社 會 兩 協 調 發 展 的 原 則 ) 構 建 綠 色 交 通 需 要 官 民 配 合, 構 建 綠 色 交 通 系 統 基 本 原 則, 括 資 源 ( 按 步 行 單 車 公 交 私 家 車 順 序 安 排 系 統 資 源 ) 環 保 ( 使 用 低 碳 節 能 交 通 工 具 ) 集 約 發 展 高 效 公 交 網 絡, 滿 足 多 樣 化 出 行 需 求 銜 接 ( 軌 道 交 通 公 交 單 車 步 行 系 統 時 空 對 接 ) 可 惜 的 是 這 些 原 則, 澳 門 無 一 合 格 綠 色 交 通 是 未 來 城 市 發 展 主 導 方 向, 需 要 社 會 各 階 層 共 同 努 力, 它 涉 及 城 市 規 劃 交 通 設 施 大 眾 運 輸 需 求 管 理 運 行 組 織, 要 策 略 體 系 公 眾 參 與 評 估 機 制 三 互 動 才 能 成 功 在 構 建 綠 色 交 通 系 統 時, 要 從 優 化 交 通 需 求 節 約 使 用 資 源 交 通 節 能 減 排 三 大 領 域 著 手 當 中 涉 及 公 交 導 向 的 土 地 開 發 新 技 術 支 援 的 經 濟 手 段 交 通 結 構 與 交 通 網 絡 優 化 交 通 節 點 優 化 設 計 與 控 制 交 通 信 息 化 與 智 能 交 通 城 市 空 間 科 學 規 劃 環 保 道 路 建 造 公 交 優 先 通 行 大 運 量 公 交 系 統 等 九 個 方 面, 互 相 交 叉 聯 繫, 這 些 澳 門 仍 頗 為 幼 稚 在 構 建 綠 色 交 通 行 動, 必 須 實 現 建 立 以 公 交 導 向 的 城 市 佈 局 結 構, 以 及 建 立 以 公 交 為 主 的 機 動 化 出 行 結 構 兩 大 結 構 性 轉 變 這 兩 個 轉 變 又 括 四 個 策 略, 首 先 公 交 優 先 策 略 需 要 獲 得 規 劃 財 政 土 地 服 務 等 優 先 支 持 ; 其 次 需 調 控 策 略 以 優 化 調 整 出 行 結 構 為 目 標, 實 施 交 通 需 求 管 理, 鼓 勵 步 行 和 使 用 單 車 ; 接 著 的 交 通 引 導 策 略 推 進 公 交 導 向 的 土 地 開 發 模 式, 優 化 城 市 空 間 結 構 和 功 能 佈 局 ; 最 後 是 公 眾 參 與 策 略, 倡 導 綠 色 出 行, 普 及 綠 色 交 通 意 識 意 見 和 建 議 ( 注 : 澳 門 在 四 大 策 略 上 有 不 同 程 度 涉 獵, 但 皆 十 分 皮 毛, 遠 未 達 到 建 立 兩 大 結 構 性 轉 變 的 行 動 目 標 ) 國 內 外 的 經 驗 是 只 有 交 通 資 源 優 先 配 置 公 交 系 統, 以 公 交 優 先 為 核 心 的 交 通 改 革 才 能 成 功, 例 如 紐 約 曼 哈 頓 的 雙 車 道 公 交 專 道 倫 敦 的 單 行 道 設 雙 向 公 交 專 道, 以 及 英 國 其 它 地 區 的 狹 窄 道 路 公 交 專 道 等 ( 注 : 以 後 兩 對 澳 門 有 較 大 參 考 價 值, 新 馬 路 節 假 日 公 交 專 道, 以 及 即 將 試 行 的 關 閘 至 內 公 交 專 道, 是 澳 門 一 次 有 益 的 嘗 試, 但 仍 要 其 它 政 府 部 門 配 合 和 適 時 根 據 反 饋 意 見 及 時 改 進 ) 而 人 性 化 交 通 設 計, 改 善 步 行 交 通 環 境, 才 能 為 公 交 發 展 提 供 支 如 英 國 的 道 路 設 計 理 念, 就 經 過 六 十 年 來 容 量 優 先 安 全 優 先 到 以 人 為 本 的 過 程 而 以 人 為 本 就 是 把 道 路 空 間 交 還 人 和 單 車, 如 紐 約 時 代 廣 場 麥 迪 遜 廣 場 首 爾 清 溪 川, 是 拆 除 高 速 公 路 立 交 橋, 把 道 路 空 間 還 給 市 民, 鼓 勵 低 碳 出 行 的 成 功 例 子 ( 注 : 可 惜 本 澳 至 今 仍 未 放 棄 以 車 為 本, 把 道 路 空 間 用 於 私 家 車 的 倒 行 逆 施 ) 人 性 化 交 通 和 綠 色 出 行, 就 不 得 不 提 單 車 的 作 用 目 前 國 內 外 越 來 越 多 城 市, 加 入 公 共 單 車
291 系 統 行 列, 潮 流 已 勢 不 可 擋 ( 注 : 唯 獨 是 號 稱 先 進 的 澳 門 卻 姍 姍 來 遲, 至 今 仍 未 步, 連 鄰 埠 珠 海 不 如, 實 在 很 有 必 要 檢 討 反 省 ) 而 軌 道 交 通 在 高 密 度 城 市 的 交 通 中 有 不 可 取 代 的 作 用 早 已 被 國 內 外 所 證 明, 因 為 它 在 封 閉 的 運 行 模 式 中 保 障 了 出 行 的 準 點 率, 並 為 編 組 運 行 提 供 了 更 大 的 運 能, 如 東 京 交 通 模 式 的 發 展 趨 勢 是 軌 道 交 通 加 單 車 步 行 樂 駿 中 心 主 任 梁 桂 萍 表 示, 該 中 心 與 台 山 坊 會 長 期 關 注 台 山 區 社 區 問 題, 十 多 年 來 一 直 跟 進 打 通 白 朗 古 將 軍 大 馬 路 等 問 題, 惟 多 年 來 政 府 部 門 均 只 表 示 跟 進 研 究, 直 至 近 期 青 洲 坊 木 屋 區 拆 卸 大 致 完 成, 青 洲 坊 地 段 公 屋 工 程 即 將 動 工, 政 府 才 開 始 計 劃 於 本 年 內 貫 通 白 朗 古 將 軍 大 馬 路 及 開 通 李 寶 椿 街, 但 具 體 計 劃 現 時 仍 是 相 當 模 糊, 落 實 執 行 方 面 依 然 未 有 任 何 時 間 表 ( 注 : 澳 門 雖 沒 有 東 京 的 條 件, 但 亦 不 應 一 拖 再 拖 現 在 特 區 政 府 自 稱 的 輕 軌 又 一 如 所 料 再 遇 波 折, 且 運 量 有 所 下 降, 希 望 五 年 後 跨 境 大 橋 落 成 時, 不 要 仍 在 施 工 拖 全 澳 交 通 後 腿 才 好 ) 在 公 交 優 先 出 台 時, 交 通 需 求 管 理 需 同 步 推 進, 其 目 標 就 是 為 了 減 少 私 人 車 輛 使 用, 而 並 非 相 反 ( 注 : 筆 作 為 澳 門 第 一 個 倡 議 推 行 交 通 出 行 管 理 的 人, 自 然 深 感 認 同 ) 為 此 大 有 必 要 加 強 交 通 信 息 系 統 和 智 能 交 通 建 設, 因 為 交 通 運 行 狀 態 監 視 控 制 管 理 系 統 對 改 善 交 通 很 重 要, 且 面 向 公 眾 出 行 信 息 服 務 系 統, 可 為 公 眾 提 供 即 時 出 行 引 導 ( 注 : 可 惜 本 澳 交 通 信 息 系 統 軟 硬 件 皆 大 大 落 後 於 人 )( 二 之 一 )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73 名 稱 : 錄 自 華 僑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坊 會 遞 交 改 善 西 北 區 交 通 建 議 書 日 前, 街 坊 總 會 副 理 事 長 羅 杏 冰 聯 同 北 區 辦 事 處 副 主 任 周 宜 心 台 山 坊 會 副 理 事 長 黃 一 平 青 洲 坊 會 副 理 事 長 陳 鳳 麥 偉 森 等 一 行 十 人, 就 本 澳 西 北 區 的 交 通 出 行 問 題, 向 交 通 事 務 局 局 長 汪 雲 遞 交 建 議 書 並 反 映 意 見 坊 會 期 望 當 局 根 據 西 北 區 的 長 遠 發 展, 及 早 研 究 和 做 好 區 內 的 交 通 配 套 措 施, 並 建 議 盡 快 完 善 該 區 公 交 服 務, 以 西 北 區 居 民 的 出 行 需 求 去 年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台 山 坊 會 樂 駿 中 心 青 洲 社 區 中 心 針 對 區 內 居 民 搭 車 難 問 題 進 行 民 調, 台 山 居 民 普 遍 認 為 區 內 巴 士 路 線 嚴 重 不 足, 而 青 洲 區 尤 其 是 青 洲 禁 區, 由 於 巴 士 班 次 疏 落 路 線 重 覆 選 擇 亦 不 多, 轉 乘 服 務 又 不 便 民, 令 居 民 前 往 醫 院 上 學 購 物 或 辦 理 公 共 服 務 亦 相 對 困 難 和 費 時 面 對 未 來 公 屋 項 目 落 成 後 人 口 定 必 大 增, 居 民 均 擔 心 現 時 之 巴 士 班 次 無 法 滿 足 未 來 龐 大 的 需 求 針 對 整 個 西 北 區 的 長 遠 發 展, 以 及 居 民 的 出 行 需 要, 坊 會 代 表 向 汪 雲 局 長 提 出 以 下 三 點 建 議 : 一 ) 增 設 北 區 循 環 巴 士 路 線, 鑒 於 台 山 區 巴 士 路 線 較 少, 台 山 坊 會 及 街 總 樂 駿 中 心 去 年 十 月 進 行 一 項 民 調, 指 出 區 內 近 九 成 受 訪 主 要 依 賴 公 交 出 行, 但 台 山 區 內 菜 園 涌 邊 街 及 李 寶 椿 街 只 有 三 條 巴 士 路 線, 其 中 兩 條 更 為 離 島 線, 造 成 台 山 區 公 交 路 線 分 配 嚴 重 不 均 的 情 況, 民 調 更 指 出 市 民 普 遍 期 望 公 交 路 線 能 到 達 高 士 德 黑 沙 環 山 頂 醫 院 及 鏡 湖 醫 院 等 地 區 建 議 當 局 增 設 北 區 循 環 巴 士 路 線, 由 菜 園 涌 邊 街 總 站 出 發, 途 經 青 洲 高 士 德 黑 沙 環 關 閘 再 返 回 台 山 菜 園 涌 邊 街 總 站, 造 福 北 區 居 民 二 ) 建 議 當 局 考 慮 在 青 洲 區 設 立 圍 繞 北 區 的 循 環 路 線, 既 可 方 便 居 民 前 往 關 閘 祐 漢 和 筷 子 基 等 地 區, 亦 可 彌 補 青 洲 區 巴 士 線 不 足 的 問 題, 讓 市 民 在 筷 子 基 及 關 閘 等 巴 士 站 使 用 轉 乘 服 務, 前 往 離 島 或 其 他 地 區, 另 外 亦 希 望 當 局 291
292 292 針 對 長 設 計 合 適 的 巴 士 路 線, 長 遠 而 言, 建 議 當 局 重 新 規 劃 區 內 之 巴 士 路 線, 並 改 善 路 面 情 況, 擴 闊 相 關 地 段 的 道 路, 以 便 日 後 有 更 多 公 共 交 通 進 入, 以 增 加 巴 士 及 乘 客 的 流 量 三 ) 打 通 白 朗 古 將 軍 大 馬 路 是 十 分 迫 切 的 舉 措 盡 快 貫 通 兩 段 白 朗 古 將 軍 大 馬 路 藉 此 連 結 台 山 筷 子 基 及 青 洲 區, 以 疏 導 各 區 往 台 山 區 尤 其 是 關 閘 的 車 流, 減 輕 巴 波 沙 大 馬 路 關 閘 馬 路 及 菜 園 涌 邊 街 等 道 路 的 交 通 壓 力, 並 藉 此 改 善 民 生, 活 化 西 北 區, 方 便 區 內 居 民 四 ) 完 善 道 路 網 絡, 興 建 大 型 停 車 場 現 時 民 署 苗 圃 與 驗 車 中 心 之 間 的 一 段 鴨 涌 馬 路, 路 窄 車 多, 又 沒 有 設 置 行 人 路, 行 人 與 車 輛 經 常 擦 身 而 過, 危 機 四 伏, 建 議 相 關 部 門 應 制 訂 短 期 改 善 措 施 為 該 路 段 增 加 街 燈 鋪 設 行 人 路 等 設 施, 以 保 障 行 人 安 全, 而 配 合 西 北 區 發 展 的 長 遠 規 劃 方 面, 建 議 在 該 區 興 建 多 座 大 型 公 共 停 車 場, 以 解 決 區 內 泊 車 位 不 足 等 問 題 汪 雲 局 長 感 謝 坊 會 積 極 提 出 意 見, 當 局 將 會 認 真 聽 取 各 方 意 見 以 完 善 本 澳 整 體 交 通 規 劃 和 公 交 服 務, 他 期 望 新 公 交 服 務 推 出 後, 地 區 坊 會 協 助 市 民 適 應 新 服 務 的 安 排 當 日 參 與 拜 訪 的 代 表 括 青 洲 社 區 中 心 主 任 沈 漢 傑 東 北 區 坊 會 社 區 幹 事 梁 彥 邦 北 區 辦 事 處 代 表 李 民 及 樂 駿 中 心 代 表 高 揚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74 名 稱 : 錄 自 濠 江 日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為 改 善 日 顯 突 出 的 交 通 問 題, 當 局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和 改 變 居 民 的 出 行 文 化,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質 素 公 用 事 業 關 注 協 會 理 事 長 梁 金 泉 認 為, 當 局 要 實 行 公 交 優 先, 除 了 實 現 巴 士 路 線 的 多 元 化 及 增 加 班 次 外, 還 應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解 決 的 士 供 應 不 足 的 問 題, 否 則 事 倍 功 半 他 希 望 當 局 增 發 的 士 牌 照, 並 設 立 完 善 的 機 制, 監 管 的 士 從 業 員 的 服 務 素 質, 保 障 的 士 服 務 素 質 澳 門 日 漸 向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邁 進, 交 通 問 題 日 益 突 出, 為 改 善 日 顯 突 出 的 交 通 問 題, 當 局 推 行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和 改 變 居 民 的 出 行 文 化,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質 素 梁 金 泉 表 示, 本 澳 公 共 巴 士 路 線 重 疊 及 路 線 分 配 不 均 勻, 加 上 部 份 市 民 不 方 便 乘 公 共 汽 車, 尤 其 是 長, 孕 婦 等, 必 須 使 用 其 他 的 公 共 交 通 ( 的 士 ), 而 的 士 數 量 嚴 重 不 足, 導 致 居 民 選 擇 自 駕 車 輛, 造 成 交 通 擠 塞 他 稱, 若 公 交 工 具 供 應 充 足, 居 民 自 然 會 放 棄 駕 車 出 行, 改 搭 公 車, 的 士 的 作 用 是 無 法 替 代 的 他 表 示, 近 年 澳 門 經 濟 持 續 高 速 發 展, 訪 澳 旅 客 亦 大 幅 度 增 長, 但 面 對 大 幅 度 增 長 的 旅 客 流 量, 的 士 牌 照 受 政 策 和 有 關 部 門 規 管, 發 牌 速 度 追 不 上 城 市 發 展 速 度 和 旅 客 增 長 率, 令 許 多 遊 客 在 街 道 上 攔 截 不 到 的 士, 特 別 是 節 日 假 期 時 段, 讓 遊 客 大 感 不 滿, 嚴 重 打 擊 了 澳 門 作 為 旅 遊 城 市 的 形 象 他 稱, 澳 門 周 邊 城 市 以 及 世 界 大 城 市 交 通 便 利, 特 別 是 的 士 一 召 即 來, 大 大 優 越 於 澳 門 他 認 為, 當 局 要 實 行 公 交 優 先, 除 了 實 現 巴 士 路 線 的 多 元 化 及 增 加 班 次 外, 還 應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解 決 的 士 供 應 不 足 的 問 題, 否 則 事 倍 功 半, 甚 至 成 效 不 大 他 希 望 當 局 增 發 的 士 牌 照, 並 設 立 完 善 的 機 制, 監 管 的 士 從 業 員 的 服 務 素 質, 保 障 的 士 服 務 素 質 提 供 日 期 :2/11/2011 編 號 :875 名 稱 : 錄 自 新 華 澳 報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的 士 不 喜 接 街 外 散 客 有 的 士 司 機 在 澳 門 電 台 時 事 節 目 中 稱, 舊 區 交
293 通 擠 塞, 的 士 被 逼 選 區 行 駛 又 認 為 要 提 升 的 士 服 務, 政 府 應 先 改 善 交 通 的 士 司 機 互 助 會 理 事 長 郭 良 順 稱, 現 時 業 界 8 9 成 的 客 源 為 遊 客, 行 駛 道 路 以 旅 遊 景 點 往 返 酒 店 為 主, 接 載 call 台 乘 客 成 功 率 又 只 有 3 分 1, 大 部 分 的 士 不 駛 入 舊 區, 亦 不 善 接 載 街 外 散 客 交 通 關 注 小 組 成 員 馮 金 水 認 為 的 士 司 機 以 交 通 問 題 搪 塞 揀 客 違 規 的 責 任 他 認 為 政 府 應 加 強 監 管 業 界, 發 揮 的 士 站 功 能, 方 便 市 民 乘 坐 的 士 293
294 澳 門 講 場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35 名 稱 : 李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1. 同 意 提 高 泊 車 收 費 以 增 加 車 主 泊 車 成 本 ; 2. 建 議 倣 效 北 京 做 法, 用 抽 籤 方 式 發 出 新 牌 2. 不 認 同 需 四 年 才 可 安 排 此 公 交 專 道, 認 為 應 照, 以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 3. 建 議 盡 快 落 實 綠 色 出 行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 名 稱 : 馮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其 他 1. 支 持 建 媽 閣 至 關 閘 的 公 交 專 道 ; 盡 快 推 行 ; 3. 支 持 新 馬 路 的 公 交 專 道 措 施 意 見 備 悉 意 見 備 悉 政 策 文 本 內 已 確 立 了 相 應 的 行 動 計 劃, 未 來 將 會 有 序 落 實 各 項 工 作 提 供 日 期 :12/30/2010 編 號 :536 名 稱 : 余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1. 葡 京 的 巴 士 站 影 交 通 ; 2. 期 望 MT2 巴 士 路 線 於 繁 忙 時 段 ( 如 下 午 五 時 澳 門 交 通 繁 忙 混 亂 主 因 是 駕 駛 駕 駛 習 慣 差 所 半 至 八 時 ) 增 加 班 次, 疏 導 交 通 ; 致, 例 如 駕 駛 中 講 手 提 電 話, 胡 亂 切 線 進 入 3. 建 議 擴 闊 新 世 紀 酒 店 迴 旋 處 道 路 ; 黃 格, 佔 用 行 車 線 停 車 候 客 等, 冀 有 關 當 局 加 4. 期 望 巴 士 公 司 安 排 澳 門 大 學 的 專 線 接 駁 巴 士 強 宣 傳 教 育 及 長 期 嚴 格 執 行 罰 則, 糾 正 駕 駛 停 泊 於 其 他 地 方, 以 免 影 該 區 交 通 駕 駛 態 度, 推 行 有 關 交 通 政 策 才 能 事 半 功 倍, 另 建 議 有 關 領 導 層 分 別 於 日 間 晚 間 時 段 落 區 巡 視 澳 門 交 通 繁 忙 而 混 亂 的 景 象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已 將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7/2011 編 號 :621 名 稱 : 毛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政 策 文 本 內 已 確 立 了 安 全 教 育 的 階 段 性 目 標 及 相 應 的 行 動 計 劃, 未 來 將 會 有 序 落 實 各 項 工 作 294
295 法, 憂 慮 新 的 巴 士 服 務 屆 時 會 較 目 前 更 差, 提 供 日 期 :1/7/2011 編 號 :622 沒 有 任 何 推 動 力 及 實 際 監 管 措 施, 認 為 當 局 名 稱 : 胡 小 姐 宜 考 慮 如 何 更 有 效 對 該 等 巴 士 公 司 進 行 監 督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及 促 進 他 們 持 續 改 善 服 務 質 素 ; 冀 有 關 部 門 盡 快 開 放 筷 子 基 社 屋 停 車 場 供 市 民 3. 並 認 為 當 局 宜 對 新 巴 士 服 務 的 整 體 規 範 具 使 用 體 運 作 模 式 及 應 變 措 施 等 詳 細 向 外 介 紹 以 增 加 透 明 度 ; 4. 剔 除 48 億 之 外, 事 主 查 詢 新 巴 士 服 務 推 出 意 見 備 悉 後, 本 局 會 否 因 應 實 際 情 況 對 該 服 務 的 支 出 又 進 行 預 算 追 加, 從 而 導 致 該 服 務 的 總 金 額 投 放 量 超 出 合 理 水 平 ; 5. 另 亦 希 望 本 局 領 導 層 在 推 動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上 提 供 日 期 :1/7/2011 編 號 :623 會 先 帶 頭 做, 放 棄 使 用 政 府 車 以 乘 搭 公 交 名 稱 : 廣 先 生 出 行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1. 不 滿 本 澳 相 關 部 門 仍 允 許 爛 鐵 舊 車 在 街 上 行 駛, 建 議 政 府 參 考 中 山 市 交 通 管 制 的 做 法,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政 策 中 亦 確 立 限 制 車 輛 必 須 符 合 特 定 環 保 條 例 才 可 進 入 其 了 公 共 交 通 的 社 會 公 益 性 定 位, 通 過 鼓 勵 及 補 他 地 方 ; 貼 措 施, 強 化 公 交 的 競 爭 力 及 吸 引 力, 並 已 將 2. 因 應 日 前 友 誼 大 橋 的 車 禍, 呼 籲 市 民 注 意 駕 定 期 檢 討 投 放 效 益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同 時 亦 駛 安 全, 酒 後 切 勿 駕 駛 ; 會 進 行 巴 士 委 託 經 成 效 檢 討, 健 全 巴 士 監 管 3. 不 滿 政 府 拒 絕 開 放 西 環 大 橋 下 層 供 市 民 使 用 制 度 的 理 由, 並 質 疑 政 府 興 建 第 四 條 大 橋 代 替 第 三 條 大 橋 的 做 法 提 供 日 期 :1/12/2011 編 號 :635 制 訂 合 理 驗 車 標 準 及 檢 驗 制 度 加 快 淘 汰 高 污 名 稱 : 黃 先 生 染 車 輛 等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不 滿 當 局 並 未 完 善 本 澳 的 公 交 系 統, 卻 總 是 把 公 交 優 先 掛 在 口 上, 因 在 本 澳 乘 搭 巴 士, 如 不 是 在 巴 士 總 站 便 很 難 上 車, 因 巴 士 經 常 滿 載 ; 提 供 日 期 :1/11/2011 編 號 :624同 時, 乘 客 若 要 改 乘 的 士 也 很 困 難, 因 為 的 士 名 稱 : 李 小 姐 只 會 在 賭 場 碼 頭 或 機 場 等 場 所 候 客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1. 查 詢 有 關 新 巴 士 服 務, 政 府 投 放 48 億 金 額 的 他 認 為, 本 澳 現 在 的 確 需 要 增 發 的 士 牌, 尤 其 年 期 問 題 及 付 款 方 式 ; 在 現 時 巴 士 及 輕 軌 等 公 交 系 統 尚 未 完 善 的 2. 新 巴 士 服 務 出 台 後, 由 於 巴 士 公 司 肯 定 可 收 階 段 取 合 同 上 規 定 的 報 酬, 李 小 姐 對 於 本 局 向 巴 士 公 司 預 付 服 務 報 酬 的 方 式 表 示 不 認 同 做 此 外, 亦 不 同 意 設 立 小 巴 的 做 法, 因 為 小 巴 亦 295
296 會 在 晚 上 某 些 時 段 休 班 已 將 持 續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優 先 等 工 作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以 提 升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釋, 指 上 述 兩 部 門 享 有 與 其 他 政 府 不 同 的 特 別 權 力, 他 希 望 當 局 關 注 意 見 備 悉 296 的 士 方 面, 將 檢 討 並 合 理 增 加 的 士 數 量, 致 力 於 法 規 與 技 術 層 面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品 質, 為 乘 客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44 提 供 安 全 可 靠 優 質 的 乘 車 服 務 名 稱 : 徐 小 姐 性 質 : 其 他 投 訴 葡 文 學 校 門 前 路 段 每 日 在 上 下 課 時 段 例 必 泊 滿 接 送 子 女 的 車 輛, 令 整 條 馬 路 出 現 嚴 重 塞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42 車, 即 使 有 時 見 有 交 通 警 員 巡 經 此 地, 但 視 名 稱 : 廣 先 生 而 不 理, 令 人 質 疑 是 否 有 人 享 有 特 權, 希 望 當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局 關 注 1. 不 少 市 民 或 外 來 人 士 在 外 國 考 取 駕 駛 執 照, 回 澳 或 來 澳 即 換 取 本 澳 的 駕 駛 執 照, 部 分 年 齡 更 只 有 16 歲, 實 在 不 懂 本 澳 的 道 路 意 見 備 悉 法 規, 對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構 成 潛 在 危 險, 促 當 局 修 例 ; 2. 部 分 交 通 問 題, 皆 因 政 府 未 有 嚴 厲 執 法 及 庇 所 致, 如 葡 文 學 校 門 前 多 年 來 的 違 規 泊 車 接 送 放 學 問 題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43 名 稱 : 張 先 生 性 質 : 其 他 常 見 檢 察 院 及 法 院 這 兩 個 司 法 機 關 的 黑 色 政 府 車 輛, 流 連 在 醫 院 學 校 及 街 市, 接 載 子 女 上 下 課 以 及 工 人 買 菜 他 不 明 這 些 享 有 高 薪 及 福 利 的 高 官, 為 何 不 花 點 自 己 錢 聘 請 私 人 司 機, 而 要 作 出 上 述 如 此 醜 陋 的 浪 費 公 帑 的 行 徑? 他 更 指 出, 據 了 解 公 職 局 曾 就 上 述 問 題 向 公 眾 解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45 名 稱 : 施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認 為 當 局 嚴 加 監 控 巴 士 重 型 車 輛 及 電 單 車 於 大 橋 上 行 駛 時 要 靠 左 行 駛, 並 應 規 定 在 第 一 個 路 口 駛 離, 避 免 交 通 意 外 發 生 另 外, 他 指 出 殷 皇 子 大 馬 路 的 十 字 路 口, 雖 在 地 上 劃 上 黃 格, 但 形 同 虛 設, 認 為 政 府 不 要 再 浪 費 公 帑, 為 黃 格 掃 上 新 油 漆 ; 另 外, 反 映 本 澳 巴 士 站 均 設 於 左 邊, 但 道 路 上 不 少 巴 士 均 只 靠 右 行 駛, 如 從 荷 蘭 園 至 隧 道 方 向, 希 望 當 局 改 善 意 見 備 悉
297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46 名 稱 : 施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仔 北 安 碼 頭 五 小 時 泊 車 時 限 的 咪 錶 車 位 許 多 時 無 人 停 泊, 反 之, 前 面 一 段 路 段 卻 經 常 有 車 輛 違 泊, 致 電 向 當 局 投 訴, 隨 後 便 會 見 到 有 人 把 違 泊 車 輛 駛 離, 他 質 疑 違 泊 人 士 是 在 碼 頭 或 出 入 境 事 務 廳 工 作 的 人 士, 質 疑 當 局 如 何 管 理 車 輛 士 是 其 中 一 個 元 兇, 建 議 市 民, 若 想 達 到 真 正 環 保, 應 該 拒 絕 乘 搭 巴 士 而 政 府 應 引 入 更 多 歐 盟 三 型 標 準 的 車 輛, 讓 市 民 選 購, 這 才 是 更 環 保 的 做 法 加 快 淘 汰 高 污 染 車 輛 推 廣 使 用 環 保 車 輛 等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47 名 稱 : 王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自 認 是 電 單 車 駕 駛 的 王 先 生 反 映, 常 發 現 電 單 車 駕 駛 及 旅 遊 巴 司 機 行 車 時 不 行 慢 線, 前 更 往 往 胡 亂 切 線, 左 穿 右 插, 為 此 曾 致 電 交 通 事 務 局 作 投 訴, 卻 被 轉 介 予 交 通 廳, 雖 獲 交 通 廳 主 管 級 警 員 回 覆 指 會 關 注 問 題, 可 惜 情 況 依 然, 促 當 局 嚴 加 執 法, 避 免 交 通 意 外 發 生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13/2011 編 號 :649 名 稱 : 余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黑 沙 環 區 只 有 3A 及 1A 路 線 巴 士 可 以 直 達 新 口 岸 皇 朝 區, 選 擇 不 多, 而 且 上 下 班 繁 忙 時 間 巴 士 經 常 滿 座, 促 請 巴 士 公 司 妥 善 調 動 巴 士 出 車 時 間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13/2011 編 號 :650 名 稱 : 黎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建 議 政 府 安 排 免 費 接 駁 巴 士 接 送 車 主 從 停 車 場 至 本 澳 舊 城 區, 從 而 鼓 勵 本 澳 居 民 改 以 公 交 代 步, 改 善 泊 車 位 不 足 等 情 況 提 供 日 期 :1/14/2011 編 號 :648 名 稱 : 馮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質 疑 在 驗 車 中 心 只 見 到 貨 車 及 的 士 進 行 檢 查, 但 道 路 上 的 大 墨 魚 巴 士 卻 未 見 檢 查, 是 否 因 是 大 財 團, 可 以 逍 遙 法 外? 他 質 疑 當 中 是 否 涉 及 選 擇 性 驗 車? 他 促 請 環 保 局 局 長 作 出 回 應 另 外, 他 表 示 本 澳 空 氣 質 素 不 斷 變 差, 巴 另 外, 他 促 請 當 局 盡 快 修 理 葡 京 停 車 場 扶 手 電 梯, 以 及 在 巴 士 等 候 區 安 裝 防 曬 及 防 雨 設 施, 以 免 乘 客 受 日 曬 雨 淋 之 苦 意 見 備 悉 297
298 提 供 日 期 :1/13/2011 編 號 :651 名 稱 : 李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認 為 交 通 事 務 局 局 長 就 解 決 本 澳 交 通 問 題 的 說 法 只 屬 煙 幕, 有 如 海 市 蜃 樓, 因 本 澳 核 心 問 題 仍 未 解 決, 建 議 當 局 仿 效 新 加 坡, 首 先 控 制 汽 車 總 量, 繼 而 改 變 市 民 出 行 習 慣 外, 指 本 澳 駕 駛 守 法 意 識 薄 弱, 建 議 加 緊 執 法, 政 府 更 可 重 用 推 車 仔 方 式 考 車, 增 加 考 取 駕 駛 執 照 的 難 度 意 見 備 悉 合 理 管 理 私 人 車 輛 為 政 策 的 重 點 內 容, 相 關 工 作 已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298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一 方 面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另 一 方 面 將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提 供 日 期 :1/13/2011 編 號 :652 名 稱 : 周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大 型 車 駕 駛 周 先 生 表 示, 教 青 局 對 面 陸 軍 俱 樂 部 附 近 經 常 有 校 巴 私 家 車 及 電 單 車 停 泊 於 狹 窄 街 道 上, 接 送 某 校 小 孩 放 學, 導 致 街 道 嚴 重 擠 塞, 早 前 駛 入 該 路 段 時 被 車 輛 阻 塞, 交 警 見 狀 卻 不 予 理 會, 大 感 不 滿 另 外, 建 議 當 局 調 整 該 區 前 方 天 橋 底 下 兩 組 監 察 器 位 置, 以 免 車 主 停 泊 於 盲 點 內 此 外, 他 促 請 當 局 妥 善 管 理 澳 碼 頭 的 士 等 候 區 及 巴 士 泊 車 區, 從 而 疏 導 該 區 交 通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13/2011 編 號 :653 名 稱 : 陳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本 澳 車 輛 數 量 過 多, 導 致 路 面 不 勝 負 荷 另 提 供 日 期 :1/13/2011 編 號 :654 名 稱 : 杜 先 生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西 望 洋 區 沒 設 公 眾 停 車 場, 高 樓 街 的 30 個 停 車 位, 近 日 因 修 路 關 係 取 消 其 中 8 個 私 家 車 位 改 為 電 單 車 泊 位 ; 而 西 坑 街 20 個 車 位 中 也 取 消 4 個 改 為 電 單 車 位, 他 不 滿 私 家 車 停 泊 位 越 來 越 少 建 議 當 局 收 窄 西 坑 街 變 壓 站 3 米 闊 的 行 人 道, 增 設 停 車 位, 以 及 在 高 可 寧 紳 士 街 的 旅 遊 車 停 泊 位 位 置 增 闢 私 家 車 晚 間 停 泊 位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18/2011 編 號 :684 名 稱 : 李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1. 早 前 反 映 海 明 居 東 北 大 馬 路 往 污 水 處 理 廠 道 路 方 向 問 題 後, 當 局 允 許 位 於 右 線 的 車 輛 向 左 轉, 讚 揚 當 局 處 理 效 率 迅 速 ; 2. 因 仔 海 灣 花 園 附 近 人 流 密 集, 曾 多 次 向 當 局 要 求 設 天 橋 以 方 便 該 區 居 民, 不 滿 當 局 至 今 仍 置 之 不 理 ; 3. 認 為 本 澳 停 車 場 收 費 標 準 不 一, 建 議 政 府 適 當 調 高 收 費 ; 4. 不 滿 當 局 把 街 上 私 家 車 車 位 改 劃 成 免 費 電 單 車 車 位 ;
299 5. 建 議 當 局 於 葡 京 酒 店 往 永 利 酒 店 方 向 設 人 行 天 橋 ; 提 供 日 期 :1/18/2011 編 號 : 關 注 到 永 利 酒 店 周 圍 停 車 場 內 電 單 車 位 使 用 名 稱 : 吳 先 生 率 低, 促 請 當 局 整 治 該 區 電 單 車 泊 車 問 題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 空 間 層 圈 1. 讀 完 交 通 局 所 作 的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後 感 開 心, 期 望 當 局 能 貫 切 落 實 執 意 見 備 悉 行, 改 善 本 澳 世 遺 和 周 邊 地 區 的 環 境, 急 旅 客 之 所 急 ; 2. 本 澳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日 趨 嚴 重, 建 議 政 府 設 舊 區 環 島 巴 士 線, 貫 通 本 澳 衛 生 中 心 鏡 湖 醫 提 供 日 期 :1/18/2011 編 號 :685 院 山 頂 醫 院 和 士 多 鳥 拜 斯 等 地 點, 予 民 名 稱 : 區 小 姐 之 便 ;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3. 為 下 一 代 著 想, 建 議 政 府 每 年 遞 增 汽 車 稅, 希 望 巴 士 公 司 能 以 人 為 本, 讓 車 內 的 空 調 可 由 並 注 意 措 施 的 長 遠 效 益 ; 乘 客 自 行 調 校, 因 個 別 乘 客 可 能 會 因 空 調 的 風 4. 為 加 強 旅 客 的 公 民 意 識, 可 於 巴 士 內 增 設 提 力 太 大 而 不 適 應 或 抵 受 不 了 示 外 國 乘 客 的 英 文 訊 息 此 外, 巴 士 停 車 等 待 交 通 燈 號 時, 部 分 巴 士 ( 尤 以 1 號 線 巴 士 ) 車 身 震 動 強 烈, 令 乘 客 不 適, 希 望 能 予 以 改 善 意 見 備 悉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18/2011 編 號 :686 名 稱 : 區 先 生 性 質 : 其 他 早 前 曾 出 席 交 通 政 策 的 介 紹 會, 認 為 當 局 介 紹 澳 門 將 來 的 交 通 方 向 是 美 好 的, 問 題 是 能 否 做 到 同 時 並 質 疑 若 將 來 未 能 做 到 時, 責 任 誰 屬 期 望 當 局 落 實 做 好 政 策 文 本 內 已 確 立 了 階 段 性 目 標 及 相 應 的 行 動 計 劃, 未 來 將 會 有 序 落 實 各 項 工 作 提 供 日 期 :1/19/2011 編 號 :688 名 稱 : 莫 小 姐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莫 小 姐 於 路 城 威 尼 斯 六 期 上 班, 反 映 其 員 工 一 向 把 車 輛 停 泊 在 上 址 外 圍 地 段, 數 量 約 數 百 架, 但 當 局 近 日 架 圍 欄, 並 開 始 禁 泊 車 輛, 附 近 沒 有 泊 車 安 排, 教 她 們 應 把 車 輛 停 泊 何 處? 此 外, 若 乘 搭 巴 士 上 班, 沿 路 只 有 一 條 50 號 巴 士 線 路 往 來, 該 線 路 巴 士 座 位 只 有 廿 多 人, 且 班 次 是 每 半 小 時 一 班, 如 何 能 使 數 百 車 主 改 用 公 交, 質 疑 政 府 如 何 能 讓 居 民 善 用 公 交 意 見 備 悉 將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等, 提 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299
300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15 名 稱 : 馬 小 姐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反 映 本 澳 新 移 民 及 外 藉 勞 工 多 以 單 車 代 步 送 貨 和 載 送 小 童, 對 交 通 規 則 常 置 之 不 理, 對 行 人 和 駕 駛 十 分 危 險, 促 請 有 關 當 局 關 注 單 車 的 管 理 問 題 關 於 單 車 方 面, 將 會 重 點 考 慮 單 車 行 車 安 全 與 泊 車 需 求, 研 訂 單 車 道 的 規 劃 設 計 規 範, 明 確 釐 清 單 車 定 位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18 名 稱 : 葉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認 為 政 府 經 常 表 示 公 交 優 先, 呼 籲 市 民 乘 搭 公 共 巴 士 以 減 低 道 路 擠 塞 情 況, 但 質 疑 有 關 官 員 沒 有 設 身 處 地 感 受 乘 搭 公 交 的 苦 況 他 以 自 身 為 例, 指 自 行 駕 電 單 車 只 需 十 分 鐘 便 可 抵 目 的 地, 但 坐 巴 士 卻 需 花 一 小 時, 認 為 相 差 太 遠, 很 難 做 到 公 交 優 先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16 名 稱 : 黃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 空 間 層 圈 反 映 經 常 目 睹 輕 型 電 單 車 車 主 以 其 座 駕 運 送 危 險 物 品, 如 玻 璃 鐵 枝 等, 對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構 成 危 險 ; 此 外, 十 月 初 五 街 整 段 路 兩 旁 泊 滿 車 輛, 行 人 難 以 出 入, 建 議 於 該 區 劃 黃 實 線 或 加 建 行 人 路, 促 請 當 局 關 注 上 述 問 題, 並 加 強 執 法 意 見 備 悉 將 透 過 優 化 巴 士 路 線 及 班 次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優 先 等 方 式, 提 升 整 體 公 交 服 務 品 質 同 時 亦 會 將 運 用 經 濟 技 術 與 法 制 的 機 制 及 策 略, 適 量 漸 進 控 制 私 人 車 輛 的 增 長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19 名 稱 : 陳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反 映 多 次 向 消 防 局 及 交 通 部 門 投 訴 電 單 車 停 泊 在 新 口 岸 區 的 大 廈 走 火 通 道, 但 至 今 該 兩 部 門 依 然 互 相 推 卸 責 任, 問 題 仍 未 解 決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17 名 稱 : 陳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早 前 途 經 台 山 巴 坡 沙 行 車 天 橋 下 斜 時, 因 超 速 被 交 警 票 控, 批 評 交 警 當 時 僅 憑 肉 眼 判 斷 其 速 度, 未 能 提 交 實 質 超 速 數 據 作 證, 認 為 如 此 做 法 未 能 令 市 民 信 服, 促 請 當 局 增 設 測 速 儀 器 同 時, 呼 籲 汪 雲 等 官 員 以 身 作 則, 乘 搭 公 交 上 班, 以 應 公 交 優 先 政 策 此 外, 就 八 月 即 將 開 始 的 新 巴 士 運, 促 請 交 通 當 局 舉 行 諮 詢 會, 與 市 民 商 討 區 內 的 巴 士 路 線 走 向 意 見 備 悉 300
301 提 供 日 期 :1/25/2011 編 號 :720 名 稱 : 杜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交 通 供 給 投 訴 聖 地 牙 哥 酒 店 門 前 經 常 有 車 輛 長 期 停 泊, 但 交 通 警 員 卻 視 而 不 見, 促 當 局 在 該 處 設 咪 錶 位, 並 加 強 檢 控 違 例 人 士 泊 車 甚 為 不 便, 冀 泊 車 管 理 公 司 調 整 傷 殘 人 士 專 用 車 位 的 位 置, 方 便 有 需 要 人 士 意 見 備 悉 此 外, 表 示 西 望 洋 一 帶 嚴 重 缺 乏 私 家 車 位, 令 附 近 居 民 難 以 停 泊 車 輛, 政 府 應 要 設 法 解 決 同 時 亦 投 訴 路 邊 停 車 位 過 細, 令 現 時 不 少 駕 七 人 座 位 的 車 輛 難 以 泊 進, 促 當 局 劃 定 車 位 時 適 量 加 大 空 間, 予 民 之 便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6/2011 編 號 :730 名 稱 : 黃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反 映 曾 多 次 向 交 通 事 務 局 建 議 在 十 六 浦 前 的 巴 士 站 增 設 上 蓋, 避 免 市 民 在 風 吹 雨 打 下 候 車, 促 有 關 當 局 注 意, 並 改 善 問 題 意 見 備 悉 已 將 改 善 候 車 設 施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提 供 日 期 :1/26/2011 編 號 :732 名 稱 : 陳 先 生 性 質 : 交 通 供 給 不 滿 政 府 提 出 的 縮 減 路 邊 車 位 以 迫 使 駕 駛 將 車 輛 泊 入 停 車 場 的 政 策, 認 為 會 令 發 展 商 升 高 車 位 價 格, 質 疑 汪 雲 局 長 為 商 人 謀 利 益, 多 於 為 市 民 謀 福 利 將 適 時 適 當 地 增 加 泊 車 位 的 供 給, 並 推 行 泊 車 路 外 化 措 施, 確 保 道 路 空 間 的 有 效 分 配 利 用 及 公 共 交 通 的 通 行 性 提 供 日 期 :1/26/2011 編 號 :733 名 稱 : 陳 小 姐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表 示 其 家 住 新 口 岸 利 澳 酒 店 附 近, 反 映 經 常 目 睹 巴 士 司 機 為 求 方 便, 不 埋 站 上 落 客, 嚴 重 阻 礙 後 方 車 輛 行 駛, 亦 引 致 塞 車 情 況, 促 當 局 關 注 問 題 提 供 日 期 :1/26/2011 編 號 :731 名 稱 : 盧 小 姐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其 他 家 人 是 傷 殘 人 士 的 盧 小 姐 表 示, 發 現 有 駕 駛 假 冒 傷 殘 人 士 在 車 上 貼 上 標 誌, 將 車 輛 停 泊 在 傷 殘 人 士 專 用 車 位, 促 有 關 當 局 嚴 懲 違 法 此 外, 反 映 寧 停 車 場 出 入 口 調 轉 後, 對 傷 殘 意 見 備 悉 301
302 提 供 日 期 :1/27/2011 編 號 :744 名 稱 : 黃 先 生 性 質 : 公 交 優 先 / 交 通 供 給 表 示 政 府 應 取 消 新 馬 路 公 交 專 道 措 施, 因 車 流 一 減 便 無 人 流, 商 戶 叫 苦 連 天 同 時 表 示 河 邊 新 街 沒 有 條 件 作 公 交 專 道 另 建 議 舊 大 橋 應 開 放 給 私 家 車 及 電 單 車 行 使, 可 用 單 雙 號 措 施 減 少 車 流 負 荷 公 交 優 先 為 交 通 政 策 核 心, 公 交 快 速 通 道 的 設 立, 能 保 障 公 交 路 權 的 優 先, 有 利 於 公 交 服 務 的 提 昇, 以 及 未 來 與 輕 軌 服 務 的 有 效 連 接 將 會 於 區 內 尋 求 條 件 設 立 停 車 場, 實 現 泊 車 路 外 化, 儘 可 能 減 輕 對 居 民 的 影 提 供 日 期 :1/27/2011 編 號 :745 名 稱 : 黃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其 他 建 議 電 單 車 車 位 應 設 計 成 斜 插, 車 主 泊 車 時 便 不 會 阻 礙 交 通 此 外, 河 邊 新 街 司 打 口 一 帶 下 午 五 六 點 等 繁 忙 時 段 經 常 有 私 家 車 泊 孖 車 或 佔 用 行 車 道, 令 交 通 嚴 重 擠 塞, 建 議 警 方 應 派 警 員 驅 趕 及 抄 牌 他 又 建 議 石 排 灣 熊 貓 館 開 幕 後 加 設 了 紅 綠 燈, 他 建 議 晚 上 應 暫 停 使 用 紅 綠 燈, 因 會 阻 礙 行 車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1/27/2011 編 號 :746 名 稱 : 蘇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表 示 家 住 士 多 鳥 拜 斯 大 馬 路 上 五 層 高 唐 樓, 指 出 晚 上 有 很 多 電 單 車 泊 入 大 廈, 電 單 車 佔 滿 大 廈 走 廊, 曾 向 治 安 警 和 交 通 事 務 局 投 訴, 但 問 題 仍 未 解 決, 沒 警 員 抄 牌, 擔 心 萬 一 有 人 燒 電 單 車, 居 民 將 無 處 逃 生 意 見 備 悉 提 供 日 期 :2/1/2011 編 號 :771 名 稱 : 吳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 公 交 優 先 吳 先 生 自 稱 為 電 單 車 駕 駛, 反 映 現 時 大 多 數 的 駕 駛 均 胡 亂 將 電 單 車 駛 至 行 人 路 上, 對 行 人 構 成 危 險 ; 此 外, 部 分 二 衝 程 電 單 車 的 廢 氣 排 放 量 嚴 重, 影 市 民 健 康 就 以 上 問 題, 吳 先 生 建 議 當 局 宜 盡 快 制 定 改 善 方 案, 並 逐 步 削 減 本 澳 之 電 單 車 數 量, 最 終 全 面 取 消 電 單 車 在 本 澳 行 駛, 從 而 保 障 行 人 的 安 全 及 改 善 本 澳 的 空 氣 質 量 此 外, 當 局 亦 應 同 時 完 善 公 交 服 務, 實 行 24 小 時 巴 士 服 務, 促 使 駕 駛 自 願 放 棄 使 用 電 單 車, 以 公 交 代 步 出 行 意 見 備 悉 已 將 制 訂 合 理 驗 車 標 準 及 檢 驗 制 度 淘 汰 高 污 染 車 輛 並 推 擴 環 保 車 輛 納 入 行 動 計 劃 內 302
303 提 供 日 期 :2/9/2011 編 號 :834 名 稱 : 毛 先 生 性 質 : 車 輛 管 理 當 局 推 行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目 的 是 為 理 順 現 時 本 澳 交 通 亂 象, 然 而, 本 澳 車 輛 數 量 現 時 卻 不 斷 增 長, 而 車 輛 的 行 駛 年 期 又 沒 有 適 當 規 管, 加 上, 事 主 認 為 增 加 停 車 場 泊 車 費 用 的 措 施 只 會 對 部 份 人 士 有 利 ; 基 此, 事 主 建 議 當 局 應 增 加 車 輛 入 口 稅 及 行 車 稅, 這 樣 方 能 真 正 增 加 用 車 成 本, 以 有 效 控 制 本 澳 車 輛 增 長 數 量, 以 及 理 順 現 時 的 交 通 亂 象 意 見 備 悉 303
304 澳 門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研 究 跨 部 門 跟 進 小 組 交 通 事 務 局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環 境 保 護 局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務 局 民 航 局
2 34 2 41 2 39 37
2 34 2 41 2 39 37 1955 64 14 1957 4 2 1972 3 1 138 7 20 79 8 7 28 66 14 60 25 2 9 79 17 12 189 190 6 43 1 138 1 2 166 174 145 163 468 31 34 358 1118 131 132 513 514 865 58 292 37 21 1 142 232 244
(➂)11. 炎 炎 夏 日, 即 使 下 起 滂 沱 大 雨, 都 消 除 不 了 令 人 心 煩 的 暑 氣 這 句 話 主 要 想 表 達 什 麼? ➀ 夏 日 裡 經 常 下 著 滂 沱 大 雨, 令 人 心 煩 ➁ 下 著 滂 沱 大 雨 的 日 子, 可 以 消 除 暑 氣 ➂ 夏 日
新 北 市 102 學 年 度 五 年 級 國 語 文 能 力 檢 測 試 卷 五 年 班 座 號 : 姓 名 : 小 朋 友, 這 份 試 卷 共 有 兩 部 分 一 選 擇 題 : 共 32 題 請 依 照 題 意 選 出 答 案, 再 畫 記 在 答 案 卡 上 二 問 答 題 : 共 2 題 請 依 照 題 意 將 回 答 完 整 的 寫 在 答 案 紙 上 (➃)1. 下 列 選 項 中
高雄市立五福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段考二年級本國語文學習領域試題卷
五 福 二 國 P1 高 雄 市 立 五 福 國 民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2 年 級 第 三 次 段 考 本 國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試 題 卷 ㄧ 國 字 注 音 :( 每 題 一 分, 共 十 二 分 ) 二 年 級 班 座 號 姓 名 1. ㄔ 梟 2. 萬 惡 淵 ㄙㄡˇ 3. 不 容 置 ㄏㄨㄟˋ 4. 口 ㄓㄨ 筆 伐 5. 鬼 迷 心 ㄑㄧㄠˋ 6. ㄅㄛˊ
台北老爺校外實地參訪結案報告
產 學 合 作 案 結 案 報 告 書 華 餐 飲 96 產 學 字 第 04 號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餐 飲 系 參 與 國 際 型 宴 會 之 餐 飲 廚 務 及 服 務 技 術 之 研 究 計 畫 甲 方 : 台 北 老 爺 大 酒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餐 飲 管 理 系 計 劃 主 持 人 : 李 沛 溱 / 共 同 主 持 人 : 林 玉 梅
2 34 2 41 2 3937 1955 64 14 1957 4 2 1972 3 1 138 7 20 79 8 7 28 66 14 60 25 2 9 79 17 12 189 190 6 43 1 138 1 2 166 174 145 163 468 31 34 358 1118 131 132 513 514 865 58 292 37 21 1 142 232 244
Microsoft Word - 100-05-23--養生與保健_中山大學_講義
高 雄 市 立 中 醫 醫 院 張 志 浩 醫 師 皮 膚 失 去 彈 性, 變 粗 變 乾 燥, 頭 髮 變 白, 毛 髮 稀 落, 老 人 班, 魚 尾 紋, 眼 袋 突 出 視 力 模 糊, 老 花 眼, 白 內 障 鈣 質 流 失, 腰 酸 背 痛, 骨 質 疏 鬆, 易 骨 折 記 憶 力 降 低, 精 神 不 集 中, 易 怒, 神 經 質, 焦 慮 不 安, 難 入 睡 嗅 覺 改 變
1931 9 18,, 4 1933 1 1, 2 21, 1937 7 7,,,, 14, 3500, 2000 1235, 913,,,,,,, 1500, 293. 6 1946,,, 376. 6,, 895714, 3%, 1610883, 5 %, 126,,,,,, 3176123,, 153800, 484899, 354468, 976125, 895714, 239387, 71730,
萬里社區老人健康照護手冊
萬 里 社 區 老 人 健 康 照 護 手 冊 1. 心 肺 功 能 的 照 護 a. 每 日 運 動 至 少 30 分 鐘 ( 包 括 熱 身 運 動 ), 運 動 強 度 是 呼 吸 輕 微 增 加, 但 仍 可 互 相 交 談 不 會 有 胸 痛 氣 喘 等 狀 況 發 生, 運 動 有 流 汗 的 情 況 即 表 示 達 到 功 效, 比 較 適 當 的 運 動 包 括 打 太 極 拳 步
Microsoft Word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1000830.doc
法 規 名 稱 :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承 保 及 理 賠 作 業 處 理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0 年 08 月 30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六 條 規 定 訂 之 第 2 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證 有 關 被 保 險 汽 車 之 記 載 事 項,
Microsoft Word - 06.Understanding of Pregnancy and Birth.doc
大 家 好 今 天 很 高 兴 有 机 会 跟 各 位 探 讨 一 个 题 目 叫 做 认 识 怀 孕 与 生 产 孩 子 是 上 天 赏 赐 给 我 们 的 一 个 礼 物 现 在 怀 孕 的 妈 妈 都 已 经 拿 到 这 个 礼 物 了 而 且 可 能 都 感 觉 到 里 面 活 蹦 乱 跳 每 一 个 妈 妈 在 怀 孕 的 时 候 都 希 望 他 的 孩 子 像 图 片 上 一 样 的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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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 健 強 身 多 吃 香 蕉 雖 然 香 蕉 有 某 些 食 用 方 面 的 限 制, 但 其 豐 富 的 營 養, 在 食 物 治 療 方 面 亦 有 重 要 的 價 值, 以 下 是 香 蕉 食 療 偏 方, 提 供 給 大 家 做 參 考 : 一 治 胃 潰 瘍 : 飯 前 吃 一 根 香 蕉, 一 日 一 次 即 可, 持 續 食 用, 會 有 不 錯 的 功 效 二 防 治 動 脈
附 件 一 : 办 理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业 务 网 点 名 单 序 号 地 区 网 点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23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铜 陵 百 大 支 行 铜 陵 市 长 江 东 路 50 号 鲁 桂 珍 0562-2833893 24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附 件 一 : 办 理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业 务 网 点 名 单 序 号 地 区 网 点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1 安 徽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合 肥 包 河 支 行 合 肥 市 宣 城 路 158 号 关 萌 萌 0551-2868032 2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合 肥 宿 州 路 支 行 合 肥 市 宿 州 路 6 号 张 虎 0551-2676596 3
2. 二 年 級 吳 毓 秀 老 師 : 感 謝 午 餐 公 司 平 時 均 能 準 時 送 餐, 但 希 望 能 不 要 使 用 加 工 品, 且 學 生 反 映 希 望 能 多 加 蛋 品 的 食 物 3. 三 年 級 柯 阿 青 老 師 : 雞 肉 有 血 水 味, 請 午 餐 公 司 能 調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土 城 國 民 小 學 100 學 年 度 午 餐 督 導 第 一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表 時 間 :100 年 9 月 29 日 中 午 12:40 地 點 : 土 城 國 小 第 二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雨 水 校 長 會 議 紀 錄 : 鍾 君 儀 出 席 人 員 : 陳 雨 水 校 長 林 芥 佑 組 長 蘇 昭 宏 主 任 王 文 姬 主 任 陳 原
人 物 春 秋 杨 永 泰 将 其 削 藩 策 略 概 括 为 : 以 经 济 方 法 瓦 解 冯 玉 祥 的 第 二 集 团 军, 以 政 治 方 法 解 决 阎 锡 山 的 第 3 集 团 军, 以 军 事 方 法 解 决 李 宗 仁 的 第 四 集 团 军, 以 外 交 方 法 对 付 张 学
和录像带 希望他能看到家乡的新面貌 还经常托回 选都要家属自行设法邀请 此事招致薛岳昔日部属 乐昌探亲的台胞把亲人的问候与祝福转达 这一切 大感不平 薛岳大半生追随孙中山蒋介石 在北伐 让客居他乡的薛岳异常感动 家乡政府也没有忘记 时期曾与毛泽东周恩来有革命情谊 蒋经国犹是他 这位抗日英雄 专门拨款对他在九峰的故居进行修 的后生晚辈 这位走过波涛壮阔的人生历程 与中 葺 他的祖祠文物及 伯陵堂等建筑物都得到了妥
糖尿病食譜
1700 ( ) ( ) 344 15 8 53 60 2 420 1 1 50 2 35 3 1 100 ( ) ( ) 120 8 4 12 1 25 2 220cc ( ) ( ) 517 23 21 59 1 60 2 90 4 50 2 35 3 1 4 2 30 2 20 3 20 4 30 5 1 1 2 100 2 1 30 ( ) ( ) 60 15 140 ( ) ( )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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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桂电教[2008]8号.doc
桂 林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桂 电 教 2008 8 号 为 规 范 和 加 强 考 试 管 理, 促 进 学 风 和 教 风 建 设, 营 造 公 平 和 谐 的 学 习 和 竞 争 环 境,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命 题 及 试 卷 管 理 ( 一 ) 考 试 命 题 考 试 命 题 要 严 格 以 教 学 大 纲 为 依 据, 在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命 题, 应 该 对
教育心理学教学案例分析
教 育 心 理 学 教 学 案 例 分 析 [ 案 例 1] 如 果 你 遇 到 这 样 的 情 况, 你 会 给 出 什 么 样 的 建 议 呢? 小 平 是 一 个 酷 爱 流 行 音 乐 的 高 中 生, 期 中 考 试 前 的 两 个 星 期 才 开 始 学 习, 一 边 学 习 一 边 听 MP3, 美 其 名 日 自 我 放 松 她 暗 自 发 誓 要 考 出 好 成 绩, 至 于 好
(Microsoft Word - 1000111\256\325\260\310\267|\304\263\260O\277\375_\252k\250\356_.doc)
臺 北 市 立 信 義 國 民 中 學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3:30 貳 地 點 : 本 校 第 二 會 議 室 參 出 席 列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如 簽 到 ( 出 席 29 人 ) 肆 主 席 : 王 校 長 天 才 紀 錄 : 史 一 民 伍 主 席 報 告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攻 略 台 灣 自 行 車 公 里 台 灣 路 跑 公 里 台 灣 補 給 站 台 東 游 泳 公 里
Microsoft Word - report.doc
作 品 來 源 : 仁 濟 醫 院 王 華 湘 中 學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 傅 潤 偉 老 師 報 告 目 錄 第 一 章 : 引 言 1.1. 研 究 背 景 及 目 的 ----------------------------------------------------------------P.3-4 1.2. 研 究 對 象 及 原 因 ----------------------------------------------------------------P.5
Microsoft Word - prac_exp13.doc
示 例 十 三 審 題 和 立 意 四 年 級 學 習 單 元 審 題 和 立 意 ( 東 華 三 院 王 余 家 潔 紀 念 小 學 ) 一 學 習 目 標 透 過 閱 讀 不 同 類 型 的 文 章, 掌 握 審 題 和 立 意 的 方 法, 增 強 寫 作 及 說 話 的 能 力 ; 培 養 虛 心 謙 遜 關 懷 他 人 的 態 度, 以 及 肯 定 自 我 價 值 二 學 習 重 點 聆
5 1 文 书 原 件 优 先 的 原 则 和 例 外 兼 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69 条 / 纪 格 非 论 点 与 思 考 5 3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权? 浅 谈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性 质 及 价
每 月 吹 风 4 律 师 的 社 会 理 想 是 什 么? / 顾 培 东 焦 点 与 视 线 5 没 有 反 对 的 声 音, 合 唱 怎 能 和 谐 访 陕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王 松 敏 / 千 古 洲 文 心 7 现 代 法 官 不 能 是 简 单 的 法 律 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赵 庆 丽 法 官 的 便 民 情 怀 / 高 凌 燕 1 3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醫 護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社 會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工 作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或
名 稱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及 訓 練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7 日 法 規 類 別 : 行 政 > 衛 生 福 利 部 > 社 會 及 家 庭 目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七 十 八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现 状 困 境 及 建 议 一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 一 )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举 措 1. 高 度 重 视 社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经 验 自 2000 年
. 21 田 丽 丽 摘 要 : 社 区 是 社 会 管 理 的 基 石,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已 成 为 当 前 社 区 建 设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陕 西 省 在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强 化 社 区 建 设 的 过 程 中, 通 过 多 项 举 措, 在 社 区 管 理 模 式 创 新 方 面 取 得 了 初 步 成 效, 但 是 城 市 社 区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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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帽 子 问 题 帽子问题又称帽子颜色问题 是比较经典又非常有趣的逻辑问题之一 一个经典的问题原文如下 有 3 顶红帽子和 2 顶白帽子 现在将其中 3 顶给排成一列纵队的 3 个人 每人戴上 1 顶 每个人都只能看到自己前面的人的帽子 而看不到自己和自己后面的人的帽子 同时 3 个人也不知道剩下的 2 顶帽子的颜色 但他们都知道他们 3 个人的帽子是从 3 顶红帽子 2 顶白帽子中取出的 先问站在最后边的人
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勞 動 基 準 法 常 見 壹 勞 動 契 約 何 謂 雇 主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致 有 損 害 勞 工 權 益 之 虞 勞 工 可 否 終 止 契 約, 請 求 資 遣 費? 勞 工 法 令 有 強 制 性 質, 勞 動 契 約 不 得 違 反 勞 工 法 令, 團 體 協 約 或 工 作 規 則, 雇 主 是 否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應 以
Microsoft Word - 江湖行帮趣话
1 2 小 引 江 湖 百 态, 五 行 八 作, 七 十 二 行, 是 我 国 自 古 以 来 小 生 产 经 济 的 产 物 工 匠 作 坊 商 贾 服 务 行 业 艺 人 江 湖 术 士 帮 会 匪 盗 娼 妓 形 形 色 色, 五 花 八 门 这 种 带 有 宗 法 式 的 行 业, 是 一 个 个 神 秘 的 王 国, 它 们 分 别 有 着 自 己 的 信 奉, 有 着 不 同 的 规
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实 验 室 骨 干 教 师 评 聘 及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院 教 发 [2001]051 号 各 系 ( 部 ): 为 了 更 好 地 加 强 实 验 室 建 设, 保 证 实 验 设 备 的 完 好 运 行, 提 高 实 验 室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为 突 出 学 科 特 色 和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务, 并 做 好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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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基 礎 篇 ( 修 辭 學 教 學 ) 教 學 設 計 : 廖 文 毅 老 師 一 譬 喻 法 ( 明 喻 法 暗 喻 法 借 喻 法 ) ( 一 ) 明 喻 法 : 在 詩 裡 面 運 用 -- 甲 像 乙 -- 這 樣 的 比 喻, 就 是 明 喻 法 例 如 : 一 鞭 炮 像 個 留 著 長 髮 的 小 妹 妹 二 風 真 像 位 舞 蹈 家 三 白 雲 像 一 位 魔 術 師 作 品
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公 務 員 詐 領 或 侵 占 小 額 款 項 宣 導 教 材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壹 前 言... 1 貳 案 例 類 型 分 析... 2 一 詐 領 差 旅 費... 2 二 詐 領 加 班 費... 4 三 詐 領 油 料 費... 8 四 詐 領 國 民 旅 遊 卡 休 假 補 助 費... 10 五 詐 領 鐘 點 費... 13 六 侵 占 公 用 財
但 洋 糖 最 终 乘 船 溯 江 而 上, 再 加 上 民 国 初 年 至 抗 战 前 夕 二 十 余 年 间, 四 川 接 连 不 断 遭 受 水 灾 旱 灾 地 震, 平 均 每 月 爆 发 两 次 军 阀 混 战, 乡 村 遭 受 极 大 破 坏,( 赵 泉 民,2007) 农 村 经 济
原 载 黄 宗 智 主 编 : 中 国 乡 村 研 究 ( 第 八 辑 ), 福 州 : 福 建 教 育 出 版 社 2010 年 4 月 第 一 版, 第 196-241 页 北 京 联 合 大 学 李 安 平 抗 战 时 期 四 川 内 江 农 贷 个 案 研 究 摘 要 : 抗 日 战 争 时 期 四 川 内 江 蔗 农 在 承 受 高 利 贷 盘 剥 的 严 酷 境 遇 中, 利 用 中 国
投影片 1
真 善 美 幼 兒 園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小 廚 師 阿 諾 @ 活 動 日 期 :2/12~4/11 @ 活 動 班 級 : 獅 子 班 @ 製 作 編 輯 : 徐 淑 芬 *. *. 主 題 目 標. *. * 一. 能 分 享 自 己 長 大 的 志 願 二. 認 識 食 物 金 字 塔 以 及 食 物 的 營 養 三. 透 過 戶 外 教 學 到 傳 統 市 場 挑 選 新
壹、
1 1 20ml. 10 35% 10 3 2 2 250ml. 10 2 (30c.c) 1 75ml 2 4 3 2 1 1 2 1. 2. 1c 3 4 5 1. 2. 3. 4. 5. 1. 2 6 2. 1 3. 7 1. 2. 3. 1. 2. 1 3. 8 1. 9 2. 50 3. 4. 10 5. 10 6. 25c.c. 4 7. 8. 50c.c. 9. 10. 11 12 25.63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草案)
全 國 新 住 民 火 炬 計 畫 行 動 方 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 內 政 部 台 內 移 字 第 1010932941 號 教 育 部 臺 國 ( 一 ) 字 第 1010112838B 號 會 銜 函 頒 101 年 7 月 24 日 內 政 部 核 定 修 正 一 計 畫 緣 起 隨 著 全 球 化 人 口 快 速 且 頻 繁 的 移 動, 我 國 人 跨 國 (
25.( 0 在 進 行 水 溫 與 溶 解 量 的 實 驗 時, 每 一 匙 糖 都 要 刮 平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何? 1 避 免 一 次 溶 解 太 多 糖 2 可 以 增 加 溶 解 糖 的 次 數 3 控 制 加 入 的 每 一 匙 糖 都 一 樣 多 4 可 以 減 少 溶 解 量
五 上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科 第 四 單 元 水 溶 液 一 選 擇 題 01.( 0 下 列 哪 一 種 方 法 可 以 辨 識 出 水 溶 液 的 酸 鹼 性? 1 用 眼 睛 仔 細 觀 察 2 用 電 池 電 線 和 小 燈 泡 來 測 試 3 用 食 鹽 水 來 辨 識 4 用 紫 羅 蘭 花 的 汁 液 來 測 試 02.( 0 下 列 哪 一 種 水 溶 液 不 是 中 性
Microsoft Word - WANGSHI_No94.doc
往 事 春 花 秋 月 何 时 了, 往 事 知 多 少 第 九 十 四 期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编 者 的 话 : 厚 泽 先 生 走 了, 多 少 颗 心, 多 少 双 手 都 没 能 留 住 他 上 次 在 政 治 舞 台 上 谢 幕, 当 他 说 道 : 让 历 史 来 做 结 论 时, 曾 激 起 雷 鸣 般 的 掌 声 ; 这 次 在 人 生 谢 幕 时, 他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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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別耍我
先 生 別 耍 我. 夏 雪 3 目 錄 : 第 一 章 005 第 二 章 019 第 三 章 044 第 四 章 058 第 五 章 077 第 六 章 101 第 七 章 121 第 八 章 136 4 目 錄 第 九 章 151 第 十 章 172 尾 聲 196 關 於 夏 雪 197 先 生 別 耍 我. 夏 雪 5 第 一 章 姜 曦 在 照 片 裡 翻 閱 照 片 的 是 一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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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文 宏 阮 丹 青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运 用 年 天 津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网 的 问 卷 调 查 资 料, 对 市 民 和 农 民 的 社 会 支 持 网 进 行 了 比 较 研 究 我 们 的 研 究 发 现 :( ) 亲 属 在 城 乡 居 民 的 财 务 支 持 网 中 发 挥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 亲 属 在 精 神 支 持 网 中 的 作 用 也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103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佐 級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 事 務 管 理 機 械 工 程 機 檢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養 路 工 程 科 目 :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一 單 一 選 擇 題 : 下 列 成 語, 沒 有 錯 別 字 的 選 項 是 : 手 屈 一 指 載 罪 立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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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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