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計 畫 摘 要... 1 第 一 章 緒 論... 3 第 一 節 計 畫 背 景 與 動 機... 3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5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7 第 二 章 目 的 1: 分 析 外 籍 配 偶 所 需 具 備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之 程 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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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 政 部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基 金 專 案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基 金 102 年 度 研 究 計 畫 案 在 台 移 民 華 語 學 習 現 象 之 分 析 研 究 : 以 歸 化 之 外 籍 配 偶 為 對 象 計 畫 時 程 : 102 年 01 月 01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計 畫 主 持 人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來 去 華 語 協 會 常 務 理 事 蔡 天 助 博 士 共 同 主 持 人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來 去 華 語 協 會 理 事 長 鍾 鎮 城 博 士 電 話 號 碼 : / 2523 聯 絡 地 址 :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南 華 路 207 巷 22 號 nsysu@nknucc.nknu.edu.tw ; ewuchun@hotmail.com

2 目 錄 計 畫 摘 要... 1 第 一 章 緒 論... 3 第 一 節 計 畫 背 景 與 動 機... 3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5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7 第 二 章 目 的 1: 分 析 外 籍 配 偶 所 需 具 備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之 程 度 第 一 節 歐 洲 及 亞 洲 國 家 移 民 語 言 能 力 政 策 規 準 分 析 第 二 節 台 灣 現 行 移 民 語 言 能 力 政 策 分 析 第 三 節 小 結 第 三 章 目 的 2: 了 解 通 過 歸 化 後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程 度 第 一 節 歐 洲 共 同 語 架 構 等 級 與 72 小 時 華 語 學 習 時 數 之 比 較 第 二 節 歸 化 後 之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能 力 程 度 施 測 結 果 分 析 第 三 節 小 結 第 四 章 目 的 3: 探 究 當 前 華 語 文 課 程 之 教 學 內 容 第 一 節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課 程 之 教 材 內 容 分 析 第 二 節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課 程 之 教 師 教 學 內 容 分 析 第 三 節 小 結 第 五 章 目 的 4: 了 解 培 養 外 籍 配 偶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所 需 之 華 語 文 課 程 內 容 及 時 數 54 第 一 節 移 民 所 需 之 華 語 文 聽 說 讀 寫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課 程 時 數 分 析 第 二 節 移 民 所 需 之 基 本 華 語 文 課 程 主 題 內 容 第 三 節 小 結 第 六 章 目 的 5: 探 討 提 升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華 語 文 課 程 意 願 之 方 式 第 一 節 影 響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課 程 之 動 機 及 意 願 第 二 節 提 升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華 語 文 課 程 意 願 之 意 見 分 析 第 三 節 小 結 第 七 章 目 的 6: 研 究 分 析 華 語 中 心 提 供 一 定 時 數 之 進 修 課 程 予 外 籍 配 偶 ( 歸 化 前 或 後 ) 的 可 行 性 第 一 節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進 修 課 程 ( 歸 化 前 或 後 ) 單 位 之 現 況 分 析 ii

3 第 二 節 語 言 中 心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進 修 課 程 ( 歸 化 前 或 後 ) 之 意 見 分 析 97 第 三 節 小 結 第 八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一 歸 化 後 移 民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程 度 測 驗 附 錄 二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測 試 ( 筆 試 ) 題 庫 附 錄 三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之 教 學 內 容 調 查 問 卷 附 錄 四 教 師 觀 點 下 的 移 民 學 習 內 容 需 求 調 查 問 卷 附 錄 五 移 民 學 習 內 容 需 求 調 查 問 卷 附 錄 六 各 大 學 校 院 附 設 華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得 自 境 外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研 習 華 語 一 覽 表 附 錄 七 華 語 中 心 提 供 進 修 課 程 予 外 籍 配 偶 ( 歸 化 前 或 後 ) 可 行 性 調 查 附 錄 八 受 訪 者 背 景 資 料 附 錄 九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 一 ) 附 錄 十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 二 ) 附 錄 十 一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記 錄 ( 一 ) 附 錄 十 二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記 錄 ( 二 ) iii

4 表 目 錄 表 1-1 研 究 執 行 方 式 說 明... 7 表 2-1 各 國 外 籍 配 偶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方 式 表 表 年 TOCFL 考 生 身 份 別 統 計 百 分 比 表 表 2-3 各 國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認 證 語 言 能 力 表 表 2-4 外 籍 配 偶 來 台 前 教 育 程 度 統 計 表 表 2-5 各 國 語 言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表 表 2-6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表 表 2-7 各 國 歸 化 國 籍 語 言 測 驗 表 表 2-8 各 國 生 活 適 應 課 程 與 檢 定 表 表 2-9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用 語 調 查 統 計 表 表 2-10 台 灣 近 十 年 配 偶 取 得 歸 化 國 籍 數 據 表 表 3-1 能 力 架 構 等 級 之 比 較 表 3-2 TOCFL 對 應 於 CEFR 分 級 表 3-3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能 力 描 述 表 3-4 TOCFL 各 級 適 用 對 象 之 華 語 學 時 與 詞 彙 量 表 3-5 CEFR 分 級 下 之 漢 語 詞 彙 量 表 3-6 外 籍 配 偶 語 言 能 力 樣 本 數 表 3-7 外 籍 配 偶 語 言 能 力 樣 本 問 卷 結 果 表 3-8 已 歸 化 與 未 歸 化 外 籍 配 偶 語 言 能 力 平 均 成 績 表 套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材 整 理 表 表 4-2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材 單 元 內 容 統 整 表 4-3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資 料 編 碼 表 4-4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教 學 內 容 調 查 問 卷 統 計 表 表 5-1 針 對 CEFR 裡 A1 至 B2 等 級 之 各 項 語 言 能 力 之 重 點 描 述 表 5-2 教 師 觀 點 的 移 民 入 籍 所 需 具 備 的 基 本 華 語 聽 力 能 力 表 5-3 教 師 觀 點 的 移 民 入 籍 所 需 具 備 的 基 本 華 語 口 說 能 力 表 5-4 教 師 觀 點 的 移 民 入 籍 所 需 具 備 的 基 本 華 語 聽 說 能 力 表 5-5 教 師 觀 點 的 移 民 入 籍 所 需 具 備 的 基 本 華 語 閱 讀 能 力 iv

5 表 5-6 教 師 觀 點 的 外 籍 配 偶 入 籍 所 需 具 備 的 基 本 華 語 寫 作 能 力 表 5-7 教 師 觀 點 的 移 民 入 籍 所 需 具 備 的 基 本 華 語 讀 寫 能 力 表 5-8 教 師 觀 點 的 移 民 入 籍 所 需 具 備 的 基 本 華 語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表 5-9 外 籍 配 偶 達 成 基 本 華 語 能 力 所 需 具 備 的 課 程 時 數 表 5-10 基 本 華 語 課 程 需 包 含 的 學 習 類 別 子 題 表 5-11 基 本 華 語 課 程 裡 四 大 語 言 技 能 的 教 學 順 序 表 5-12 基 本 華 語 課 程 裡 四 大 語 言 技 能 的 教 學 比 重 表 5-13 十 四 個 基 礎 華 語 課 程 主 題 需 包 含 的 子 題 項 目 表 5-14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建 議 的 教 學 主 題 大 綱 表 5-15 需 優 先 處 理 的 前 五 項 基 礎 華 語 課 程 主 題 表 6-1 學 習 需 求 問 卷 發 放 情 形 表 6-2 移 民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調 查 問 卷 統 計 表 表 6-3 學 習 內 容 需 求 表 7-1 各 大 學 校 院 附 設 華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得 自 境 外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研 習 華 語 一 覽 表 表 7-2 語 言 中 心 編 碼 表 表 7-3 大 學 與 小 學 開 設 夜 間 / 課 後 36 小 時 課 程 之 成 本 比 較 表 8-1 未 來 相 關 政 策 施 行 之 建 議 v

6 圖 目 錄 圖 1-1 六 大 研 究 目 的 說 明... 6 圖 套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材 內 容 分 布 圖 圖 4-2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教 學 內 容 調 查 統 計 圖 vi

7 計 畫 摘 要 近 十 幾 年 來, 隨 著 婚 姻 移 民 的 大 量 增 加, 政 府 單 位 民 間 團 體 及 學 術 領 域 開 始 多 方 探 求 合 宜 之 道, 以 求 建 立 更 具 語 言 與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台 灣 社 會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在 於 : 分 析 外 籍 配 偶 所 需 具 備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之 程 度 ; 了 解 通 過 歸 化 後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程 度 ; 探 究 當 前 華 語 文 課 程 之 教 學 內 容 ; 了 解 培 養 外 籍 配 偶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所 需 之 華 語 文 課 程 內 容 及 時 數 ; 探 討 提 升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華 語 文 課 程 意 願 之 方 式 ; 分 析 華 語 中 心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進 修 課 程 之 可 行 性 在 資 料 蒐 集 上, 我 們 採 行 了 以 下 五 類 作 法 : 1. 彙 整 歐 洲 及 亞 洲 共 13 國 移 民 入 籍 所 需 之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規 定 ; 2. 針 對 8 個 縣 市 裡 的 87 位 移 民 ( 含 65 位 歸 化 者 ) 進 行 華 語 閱 讀 能 力 施 測 ; 3. 分 類 13 套 移 民 華 語 教 材, 且 發 放 89 份 教 師 問 卷, 同 時, 訪 談 51 位 教 師, 以 調 查 華 語 教 材 課 程, 以 及 所 需 之 教 學 內 容 與 搭 配 時 數 ; 4. 針 對 110 位 歸 化 者 及 50 位 未 歸 化 者 進 行 課 程 意 願 之 問 卷 調 查 及 訪 談 ; 5. 訪 談 19 位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以 瞭 解 語 言 中 心 提 供 華 語 課 程 之 可 行 性 在 資 料 分 析 上, 我 們 的 重 心 在 於 檢 視 : 1. 世 界 各 國 所 制 定 之 移 民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規 定 ;2. 移 民 歸 化 台 灣 國 籍 後 之 華 語 能 力 落 點 分 布 ;3. 當 前 台 灣 各 地 之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及 教 學 內 容 ;4. 移 民 在 台 灣 所 需 之 華 語 課 程 內 容 及 時 數 ;5. 影 響 移 民 參 與 華 語 課 程 之 意 願 因 素 ;6. 語 言 中 心 提 供 華 語 課 程 之 可 能 性 研 究 發 現 共 有 以 下 六 點 : 1. 多 數 國 家 將 移 民 歸 化 所 需 之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門 檻 設 定 為 CEFR 的 B1 級, 而 台 灣 目 前 缺 乏 明 確 的 語 言 門 檻 基 準 及 專 屬 的 歸 化 語 言 測 驗 機 制 2. 入 籍 台 灣 的 移 民, 其 華 語 能 力 主 要 落 點 於 B1( 進 階 級 ) 及 A2( 基 礎 級 ) 3.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在 課 程 及 教 學 內 容 的 設 定 上, 多 以 中 小 學 課 本 及 教 育 部 出 版 的 教 材 為 基 準, 並 習 慣 依 教 材 本 身 的 內 容 主 題, 進 行 教 學 或 是 延 伸 與 補 充 4.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認 為 入 籍 移 民 基 本 之 華 語 聽 說 讀 寫 綜 合 能 力 落 點, 應 在 B1 程 度, 且 需 優 先 處 理 的 前 五 項 主 題 依 序 應 為 家 庭 文 化 醫 療 保 健 法 律 規 定 職 場 介 紹 及 婚 喪 喜 慶 其 中,90.3% 的 老 師, 主 張 教 學 時 數 1

8 應 超 過 80 小 時 5. 65% 的 受 試 移 民 認 為 自 我 進 修 為 參 與 課 程 之 最 大 動 機, 並 且,67% 的 移 民 表 示, 開 課 時 段 對 其 課 程 參 與 意 願 來 說, 最 具 影 響 力 所 語 言 中 心 均 有 意 願 提 供 移 民 所 需 之 華 語 進 修 課 程, 但 是, 主 管 們 認 為 成 本 是 主 要 的 考 量 另 外, 中 心 華 語 教 師 之 教 學 和 學 習 模 式, 較 適 合 歸 化 前 且 華 語 聽 說 能 力 較 弱 的 移 民 學 習 者 並 且, 現 有 華 語 教 師 亦 需 充 實 其 專 業 之 移 民 華 語 教 學 知 能 本 研 究 囊 括 了 13 個 國 家 250 位 移 民 ( 含 175 歸 化 者 ) 89 位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19 位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及 台 灣 的 北 中 南 東 四 大 區 域 ( 不 含 離 島 ) 希 冀 我 們 對 於 入 籍 與 長 期 居 留 移 民 之 華 語 能 力 調 查 結 果, 能 有 助 於 完 善 現 行 之 移 民 華 語 語 言 規 劃 與 政 策 關 鍵 字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能 力 歸 化 移 民 2

9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分 為 三 節 第 一 節 呈 現 的 是 本 研 究 計 畫 的 背 景 與 動 機, 此 部 分 主 要 是 透 過 過 去 文 獻 背 景 及 成 果 的 評 述, 以 說 明 此 研 究 計 畫 對 於 當 前 政 府 民 間 社 團 1 及 學 術 領 域 在 外 籍 配 偶 ( 或 稱 新 移 民 新 住 民 移 民 ) 議 題 探 討 的 重 要 性 接 著, 第 二 節 說 明 的 是 此 研 究 計 畫 案 的 實 施 依 據 ( 內 政 部 公 告 之 主 題 七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課 程 需 求 分 析 之 研 究 : 以 申 請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為 對 象 ), 以 及 此 主 題 下 所 包 含 的 六 項 研 究 目 的 最 後, 在 第 三 節 呈 現 的 則 是 此 研 究 計 畫 的 實 施 方 式 第 一 節 計 畫 背 景 與 動 機 過 去 十 多 年 來, 台 灣 各 縣 市 機 構 針 對 外 籍 配 偶 的 華 語 文 學 習 開 設 了 一 系 列 的 課 程, 這 些 課 程 的 開 設, 一 般 以 國 小 補 校 的 識 字 班 成 人 教 育 班 或 是 社 區 大 學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生 活 適 應 班 等 形 式 為 主 至 於 課 目 內 容, 為 符 合 開 課 機 構 的 目 的, 以 及 外 籍 配 偶 們 的 生 活 與 學 習 需 求, 所 以 可 說 是 百 花 齊 放, 因 地 及 因 人 而 制 宜 目 前, 在 台 灣 一 般 提 及 外 籍 配 偶 相 關 研 究, 主 要 會 論 及 何 青 蓉 (2003) 長 期 探 究 移 民 女 性 識 字 現 象 與 過 程 所 採 行 的 成 人 教 育 觀 點 ; 王 宏 仁 (2000) 及 夏 曉 鵑 (2005) 檢 視 嫁 到 台 灣 的 東 南 亞 國 家 女 性, 在 跨 國 移 動 下 的 勞 動 角 色 人 權 與 商 品 化 現 象 的 社 會 學 觀 點 ; 以 及 鍾 鎮 城 (2012) 連 結 華 語 教 學 領 域 而 以 移 民 華 語 為 名 的 社 會 語 言 學 及 第 二 語 言 習 得 與 教 學 之 學 習 服 務 觀 點 其 中, 這 三 派 典 範 各 代 表 切 入 及 論 述 外 籍 配 偶 此 一 跨 國 現 象 的 不 同 看 法 比 如 說, 成 人 教 育 所 關 心 的 可 能 較 偏 向 於 外 籍 配 偶 的 生 活 適 應 學 習 及 社 區 大 學 的 功 能 角 色 等 問 題 ; 而 社 會 學 領 域 的 學 者, 關 心 的 則 是 外 籍 配 偶 本 身 的 社 會 福 利 性 別 與 人 權 議 題 ; 至 於 華 語 教 學 領 域, 關 注 的 則 是 華 語 作 為 溝 通 的 主 要 媒 介, 它 在 生 活 學 習 科 技 教 育 工 作 親 子 教 養 及 文 化 傳 承 等 各 方 面 所 承 載 的 功 能 與 角 色 本 計 畫 的 主 題 在 於 華 語, 所 以, 在 學 術 理 論 及 實 務 操 作 上, 顯 然 與 鍾 鎮 城 1 在 此 報 告 裡, 視 議 題 之 論 述 脈 絡 及 文 獻 出 處, 我 們 交 替 使 用 外 籍 配 偶 或 移 民 一 詞, 以 指 稱 新 住 民 或 新 移 民 3

10 所 強 調 的 移 民 華 語 教 學 此 一 典 範 相 近 而 接 下 來, 在 現 有 文 獻 中, 首 先 要 回 顧 的 是 關 於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材 內 容 方 面 的 研 究 發 現, 繼 而 探 討 當 前 文 獻 對 於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狀 況 的 發 現 與 解 構 首 先, 針 對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材 之 編 輯 相 關 研 究 方 面, 較 為 引 人 注 目 的, 是 何 青 蓉 劉 俊 榮 與 王 瑞 宏 (2001) 等 人 針 對 台 灣 地 區 20 種 成 人 識 字 教 材 的 分 析 結 果 他 們 發 現, 當 時 大 部 分 的 成 人 識 字 班 被 運 作 為 失 學 民 眾 及 外 籍 配 偶 的 共 同 學 習 場 域, 其 所 使 用 的 教 材, 在 識 字 概 念 方 面, 仍 停 留 在 個 別 識 讀 漢 字 及 符 號 的 階 段, 少 有 功 能 性 的 識 字 (functional literacy) 概 念 換 句 話 說, 那 時, 此 類 的 教 材 所 注 重 的 是 華 語 知 識 的 記 憶 與 背 誦, 在 課 堂 裡, 如 同 主 流 的 國 中 小 學 生 一 般, 強 調 以 漢 字 為 中 心 的 習 寫, 而 並 非 是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者 所 注 重 的 華 語 在 生 活 中 的 實 用 性 學 習 然 而, 自 2001 年 伊 始, 針 對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材 內 容 的 探 討, 開 始 少 量 的 出 現, 如 何 青 蓉 (2004) 於 四 年 後 再 度 檢 視 當 時 的 識 字 教 材, 以 及 同 年 度 張 維 琴 (2004) 所 進 行 的 對 於 外 籍 配 偶 識 字 教 學 方 案 之 行 動 研 究, 他 們 兩 位 均 指 出, 華 語 教 材 呈 現 了 以 下 三 種 待 改 進 的 現 象 : 教 材 本 身 的 本 位 主 義 過 濃 同 化 色 彩 過 重 及 難 度 控 制 不 一 等 接 著, 林 月 鳳 與 周 慧 玲 (2007) 的 分 析 也 指 出, 華 語 教 材 欠 缺 華 語 與 母 語 的 對 比 呈 現, 這 使 得 外 籍 配 偶 本 身 的 母 語 ( 母 國 語 言 ) 能 力 無 法 在 學 習 華 語 的 過 程 中, 適 時 的 發 揮 理 解 與 認 知 轉 移 的 功 效 最 近 幾 年, 鍾 鎮 城 黃 湘 玲 林 宏 燁 (2010) 及 鍾 鎮 城 (2011) 等 人 針 對 台 灣 各 縣 市 的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紙 本 及 線 上 教 材 內 容 進 行 一 系 列 的 句 類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單 句 遠 少 於 複 句 此 一 現 象, 此 點 證 明 了 難 度 過 高 此 一 問 題 依 然 存 在, 但 是 功 能 性 識 字 概 念 已 逐 漸 的 出 現 於 當 前 教 材 內 容 之 中 在 回 顧 完 文 獻 對 於 外 籍 配 偶 教 材 的 研 究 分 析 成 果 之 後, 接 下 來 則 是 針 對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狀 況 的 研 究 成 果 探 討 近 年 來, 外 籍 配 偶 的 華 語 課 程 雖 然 有 漸 往 成 人 教 育 形 式 靠 攏 的 趨 勢, 而 不 再 像 以 前 普 遍 的 以 兒 童 學 習 國 語 的 概 念 來 操 作 但 是, 一 般 而 言, 提 出 第 二 語 言 習 得 理 論 作 為 知 識 架 構, 並 且 將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因 混 雜 著 第 一 語 言 第 二 語 言 母 語 等 多 元 典 範 概 念, 將 移 民 華 語 單 獨 視 為 一 類 獨 立 群 體 而 予 以 分 析 的 研 究, 依 然 少 見 從 此 案 的 計 畫 主 持 人 與 共 同 主 持 人 及 所 屬 之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來 去 華 語 協 會 的 觀 點 而 論, 我 們 主 張, 大 部 分 外 籍 配 偶 的 華 語 學 習 是 一 種 第 二 語 言 概 念 下 的 學 習 與 習 得 模 式 而 眾 多 學 者 也 認 為, 不 管 是 教 學 模 式 方 法 內 4

11 容 教 材, 或 是 教 學 時 間 對 象 與 目 標 等 因 素 上, 第 一 與 第 二 語 言 習 得 與 學 習 之 間, 應 是 有 所 區 別 的 ( 陳 純 音,2007; 鄭 昭 明,2007; 溫 曉 虹,2008; 劉 頌 浩,2007;Brown, 2006) 可 惜 的 是, 儘 管 朱 玉 玲 (2001) 陳 源 湖 (2002) 鍾 鎮 城 (2009) 鍾 鎮 城 和 黃 湘 玲 (2009) 等 人 的 研 究 結 果 已 經 指 出 : 華 語 讀 寫 能 力 是 外 籍 配 偶 適 應 台 灣 社 會 時 最 大 的 阻 礙 之 一 但 是 到 目 前 為 止, 在 研 究 層 面 上, 依 然 欠 缺 對 於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模 式 的 長 期 研 究, 並 追 蹤 其 華 語 學 習 需 求 曲 線 能 力 維 持 與 語 言 使 用 等 現 象 更 別 說, 特 別 針 對 入 籍 者, 探 討 其 所 需 具 備 的 基 本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程 度 課 程 內 容 與 時 數, 以 及 參 與 華 語 文 課 程 之 意 願 所 以, 此 計 畫 之 主 要 動 機, 即 在 於 解 決 以 上 研 究 成 果 之 空 缺, 以 使 國 家 機 構 及 對 於 移 民 華 語 議 題 感 興 趣 之 組 織 團 體, 能 更 細 緻 地 理 解 此 一 團 體 之 學 習 需 求 與 現 象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此 研 究 計 畫 之 結 果, 對 於 政 府 決 策 民 間 社 團 運 作 及 學 術 發 展 深 具 重 要 性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此 研 究 計 畫 案, 聚 焦 於 主 題 七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課 程 需 求 分 析 之 研 究 : 以 申 請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為 對 象 針 對 此 一 主 題, 內 政 部 於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基 金 招 標 書 上, 載 明 欲 探 求 之 研 究 目 的 共 有 以 下 六 點 : 1. 分 析 外 籍 配 偶 所 需 具 備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之 程 度 2. 了 解 通 過 歸 化 後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程 度 3. 探 究 當 前 華 語 文 課 程 之 教 學 內 容 4. 了 解 培 養 外 籍 配 偶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所 需 之 華 語 文 課 程 內 容 及 時 數 5. 探 討 提 升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華 語 文 課 程 意 願 之 方 式 6. 目 前 國 內 共 有 35 所 大 學 附 設 華 語 中 心, 研 究 分 析 華 語 中 心 提 供 一 定 時 數 之 進 修 課 程 予 外 籍 配 偶 ( 歸 化 前 或 後 ) 的 可 行 性 以 下 以 圖 1 為 架 構, 說 明 我 們 對 於 這 六 大 目 的 的 研 究 處 理 方 式 首 先, 針 對 第 1 項 研 究 目 的, 我 們 所 探 討 的 是, 在 台 灣 的 外 籍 配 偶, 若 要 尋 求 歸 化, 則 5

12 他2所需要具備的基本語言能力要到什麼程度才適當 而針對第 2 項研究目的 我們在此計畫中所檢測的是 已經通過歸化的外籍配偶 他們的華語文讀寫程 度會位於哪一層級 而在第 3 項目 我們從移民華語教材及教師的角度 分析 當前華語文課程所存在的教學內容 至於第 4 項目的 我們選擇從移民華語教 師的觀點 探討聽說讀寫四項基本能力 移民應到什麼程度 而若要達到這樣 的程度 所需的華語課程內容組合該包含那些主題?又 需要多少時間來完成這 些內容的教授?在第 5 項研究目的上 我們調查了外籍配偶參與華語文課程的意 願 並透過訪談 歸納出影響他們參與課程意願的重要因素 而後 提出我們 解決之道 最後 針對最後一項研究目的 我們以電話訪談方式 調查了 19 位 國內華語中心主管 以了解他們提供華語課程給外籍配偶進修的可能性 圖 1-1 六大研究目的說明 資料來源 研究者自行編製 我們從以上問卷 訪談 測驗及其他蒐集工具所得之豐富資料中 彙整並 2 在行文上 我們以他及你 包含中性 男性及女性之性別指涉 6

13 交叉分析出研究結果 而後歸納外籍配偶在華語文學習場域中所呈現的普遍及 特殊現象 除了針對以上六個項目提出結論與建議外 我們最後也綜合了所有 的結論 並出可行的政策建議 以供相關組織及部門參考 第三節 研究方法 在執行上 此計畫採用質性與量化並重(以下簡稱質量並重)的模式 於資料 蒐集方面 主要透過文本分析 語言能力測驗 問卷調查及訪談等四類方式 以下 我們將研究目的和研究實施方法與步驟之相對應關係整理如表 1-1 希望 可以藉此更清楚地呈現出此計畫的實踐邏輯: 表 1-1 研究執行方式說明 研究目的 1. 分析外籍 配偶所需 具備基本 語言能力 之程度 研究方法 文本分析 參與數量 13 國移民歸 化語言政策 (1) (2) (3) (4) 2. 了解通過 文本分析 90 位移民 (1) 歸化後外 語言能力測驗 (3 為無效樣 籍配偶華 本 65 位為 語文能力 已歸化者 21 之程度 位為未歸化 者 1 位不 明) (2) 7 實施步驟 分析目前台灣 歸化取得我 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 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 準 法條 檢視歐洲 8 國 亞洲 5 國的 相關入籍歸化語言政策 將各國規定分為學校教育 語言訓練課程時數 語言能 力測驗 歸化國籍語言測驗 四項進行比較與分析 參考各國政策分析結果 對 台灣外籍配偶所需具備基本 語言能力之程度提出政策建 議 藉由台灣國家華語測驗推動 工作委員會建置的華語文能 力測驗(TOCFL) 所分析之適 用學時與詞彙量結果 對比現 今外籍配偶歸化條件中 72 學 時之適切性 以 TOCFL 之入門基礎級(A2)測 驗題庫作為施測工具 借此檢 驗已歸化外籍配偶華語文閱

14 3. 探 究 當 前 華 語 文 課 程 之 教 學 內 容 4. 了 解 培 養 外 籍 配 偶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所 需 之 華 語 文 課 程 內 容 及 時 數 5. 探 討 提 升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華 語 文 課 程 意 願 之 方 式 6. 研 究 分 析 華 語 中 心 文 本 分 析 問 卷 調 查 半 結 構 訪 談 問 卷 調 查 半 結 構 訪 談 問 卷 調 查 半 結 構 訪 談 菁 英 訪 談 (elite 13 套 移 民 華 語 教 材 34 位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63 位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160 位 移 民 (110 位 為 已 歸 化 50 位 未 歸 化 ) 19 位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讀 能 力 之 程 度 (3) 分 析 已 歸 化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閱 讀 能 力 之 程 度 落 點, 同 時 說 明 現 有 程 度 現 象 之 成 因 與 意 義, 以 作 為 移 民 華 語 文 能 力 程 度 設 定 之 政 策 建 議 (1) 分 析 13 套 當 前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移 民 華 語 教 材 (2) 以 問 卷 調 查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之 教 材 使 用 情 況 (3) 以 半 結 構 形 式 訪 談 教 師, 了 解 其 教 學 內 容 (4) 彙 整 研 究 發 現, 呈 現 出 當 前 移 民 華 語 文 課 程 之 教 學 內 容 (1) 彙 整 CEFR 對 各 級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之 建 構 描 述, 分 其 能 力 為 基 礎 (A1) 入 門 (A2) 進 階 (B1) 高 階 (B2) 四 級, 並 製 成 問 卷 (2) 以 問 卷 方 式 調 查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對 於 培 養 外 籍 配 偶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所 需 之 華 語 文 能 力 等 級 與 時 數 (3) 訪 談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對 於 各 項 語 言 基 本 能 力 所 需 之 教 學 內 容 與 時 數 配 置 (4) 彙 整 研 究 結 果, 並 歸 納 出 培 養 外 籍 配 偶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所 需 之 華 語 文 課 程 內 容 及 時 數 政 策 建 議 (1) 製 作 移 民 學 習 需 求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內 容 除 了 學 習 者 基 本 資 料, 還 包 含 影 響 其 參 與 課 程 之 原 因 及 喜 好 的 課 程 主 題 等 (2) 製 作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大 綱, 而 後 透 過 訪 談 以 了 解 影 響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課 程 之 個 人 意 願 因 素 (3) 彙 整 問 卷 及 訪 談 研 究 之 資 料, 歸 納 出 提 升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華 語 文 課 程 意 願 之 方 式, 以 提 供 政 府 民 間 機 構 及 教 師 具 體 之 執 行 建 議 (1) 從 目 前 教 育 部 所 認 可 的 38 所 可 自 境 外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來 台 8

15 提 供 一 定 interview) 時 數 之 進 修 課 程 予 外 籍 配 偶 ( 歸 化 前 或 後 ) 的 可 行 性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彙 整 研 習 的 語 言 中 心, 依 台 灣 地 理 之 北 中 南 東 分 布, 選 出 19 所 (2) 製 作 訪 談 大 綱, 並 進 行 訪 談 (3) 彙 整 訪 談 結 果, 探 討 語 言 中 心 提 供 一 定 時 數 之 進 修 課 程 予 外 籍 配 偶 ( 歸 化 前 或 後 ) 的 可 行 性, 並 據 此 提 出 實 施 建 議 此 章 所 探 討 的 是 此 份 報 告 的 背 景 研 究 目 的 及 研 究 實 施 方 式 接 下 來, 將 依 序 於 第 二 至 第 七 章, 分 別 探 討 經 由 近 一 年 持 續 探 究 的 結 果 最 後, 我 們 將 於 第 八 章 說 明 十 月 及 十 一 月 所 舉 行 的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結 果, 並 統 整 專 家 之 論 點 與 研 究 之 發 現, 而 後 提 出 此 計 畫 之 結 論 與 建 議 9

16 第 二 章 目 的 1: 分 析 外 籍 配 偶 所 需 具 備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之 程 度 為 分 析 外 籍 配 偶 所 需 具 備 的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程 度, 本 章 分 為 三 個 小 節 首 先, 在 第 一 節 中, 我 們 將 比 較 與 分 析 歐 洲 與 亞 洲 幾 個 國 家, 對 於 歸 化 國 籍 所 需 具 備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與 程 度 之 規 定 接 著, 在 第 二 節 中, 我 們 將 會 以 第 一 節 之 發 現 為 基 準, 檢 視 台 灣 現 行 國 籍 法 在 語 言 能 力 及 程 度 規 定 上 的 適 切 性 而 第 三 節 則 會 根 據 前 兩 小 節 的 分 析, 對 台 灣 現 行 的 國 籍 法 提 出 建 議, 同 時, 也 提 出 在 此 議 題 上, 未 來 可 以 持 續 發 展 與 研 究 的 方 向 第 一 節 歐 洲 及 亞 洲 國 家 移 民 語 言 能 力 政 策 規 準 分 析 在 這 個 小 節 中, 我 們 將 統 整 並 分 析 歐 洲 與 亞 洲 幾 個 國 家 的 移 民 語 言 政 策, 借 鑒 他 國 的 經 驗 以 完 善 台 灣 的 政 策 我 們 之 所 以 選 擇 檢 視 歐 洲 國 家 的 主 要 的 考 量, 在 於 歐 洲 大 陸, 過 去 經 歷 了 帝 國 殖 民 的 歷 史, 在 二 次 大 戰 後, 因 經 濟 條 件 佳 且 政 治 情 況 穩 定, 所 以 接 收 了 許 多 來 自 非 洲 與 東 歐 的 移 民 這 樣 的 背 景, 使 得 歐 洲 許 多 國 家 的 組 成 幾 乎 都 含 括 了 移 民, 特 別 是 西 歐 與 北 歐 國 家, 更 是 移 民 語 言 政 策 相 關 議 題 討 論 的 重 點 區 域 此 外, 台 灣 位 處 亞 洲 地 區, 在 討 論 國 家 語 言 政 策 時, 自 然 不 能 略 過 對 於 鄰 近 國 家 作 法 的 參 照 接 下 來, 我 們 將 先 列 出 各 國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的 方 式, 然 後, 再 逐 一 比 較 與 分 析 其 各 類 方 式 上 的 異 同 歐 洲 委 員 會 (Council of Europe[CoE]) 於 2008 年 與 2010 年 各 進 行 了 一 次 移 民 語 言 認 證 調 查 3 (Extramiana and Van Avermaet, 2011) 該 調 查 透 過 發 放 問 卷 至 47 個 歐 洲 國 家 搜 集 相 關 資 料, 並 進 行 分 析, 調 查 範 圍 包 含 了 入 境 永 久 居 留 與 歸 化 國 籍 三 個 階 段 根 據 這 項 調 查 的 統 計, 在 31 個 回 覆 問 卷 的 國 家 中, 有 23 國 在 歸 化 政 策 中 明 訂 了 語 言 能 力 限 制 4 本 研 究 參 考 這 項 調 查 的 結 果, 並 比 照 各 國 官 方 網 站 的 文 件 與 法 條, 整 理 了 8 個 歐 洲 國 家 的 數 據 需 要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在 檢 視 法 條 時, 為 確 保 內 容 的 完 整 性, 我 們 以 各 國 官 方 語 言 公 告 的 內 容 為 主 舉 例 而 言, 泰 國 的 國 籍 法 資 料 中, 泰 文 版 的 內 容 為 申 3 根 據 CoE 的 說 明, 最 新 的 調 查 於 2013 年 進 行 中 4 23 個 國 家 中, 有 17 個 為 歐 盟 會 員 國, 其 餘 6 個 分 別 是 列 支 敦 斯 登 挪 威 土 耳 其 瑞 士 烏 克 蘭 與 亞 美 尼 亞 10

17 請歸化泰國籍的外籍人士需要根據具備泰語聽說能力 能唱泰國歌及泰國頌聖 歌 國王歌 並通過歸化國籍審核委員會面試 但英文版的說明僅標註 having knowledge of Thai language as prescribed in the Regulations chapter1 section10.5 在此前提下 這份研究中所篩選的資料以該國在官方網站上正式文件 並且以 官方語言說明的內容為主 因此 在此研究裡 我們最終揀選了 8 個歐洲國家 與 5 個亞洲國家以作為政策分析的樣本 根據所搜集到的資料 目前常見的歸化國籍語言能力認可方式可分為四類 分別是接受該國的學校教育 含義務教育與高等教育 參與政府安排的語言訓 練課程 取得官方語言的外語能力檢定證書 以及通過歸化國籍語言能力測驗 等 下表 2-1 所呈現的是英國 Home Office, 2013 法國 L administration française, 2013 Le Centre international d'études pédagogiques[ciep], 2013 德國 Beauftragte für Migration, Flüchtlinge und Integration, 2007 Goethe Institut, 2013 瑞典 Milani, T. M., 2008 The Swedish Migration Board, 2013 奧地利 Beratungszentrum für Migranten und Migrantinnen, 2013 芬 蘭 Finnish Immigration Service, 2013 荷蘭 Ministry of security and justice, 2013 日本 法 務省 2013 新加坡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ICA], 2013 印尼 Konsulat Jenderal Republik Indonesia, 2006 與泰國 Ministry of Interior, 2012 的政策統整資料 為方便比較與分析 亦將台灣政策納入表格中 表 2-1 各國外籍配偶語言能力認證方式表 認證方式 學校教育 國家 台灣 英國 法國 德國 奧地利 芬蘭 荷蘭 韓國 比利時 瑞典 v v v v v v v 無 語言訓練 外語能力測驗 歸化國籍 課程時數 CEFR 規準 語言測驗 v v 無 v v v v v 無 v v 無 v 未明定 無 v 未明定 無 v v 無 v v 無 無語言能力規定 但提供讀寫課程 無語言能力規定 11

18 日本 新加坡 印尼 無語言能力規定 無語言能力規定 未明定語言能力標準 僅註明會講印尼語 並以印尼語 念讀誓詞 泰國 未明定語言能力標準 僅說明需具備泰語聽說能力 能 唱泰國歌及泰國頌聖歌 並通過泰語歸化國籍審核委員 會面試 資料來源 研究者根據文獻整理 上表 2-1 中所呈現的各種認證方式 只要提出或參與其中一項認證即可 不需全數達成 由此表可見 目前台灣對於移民歸化國籍的語言能力認證機制 尚算完整 但若對比英國 法國與德國 則缺少了語言能力測驗證書的認定方 式 事實上 台灣的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以下簡稱華測會 早已建 置了華語文能力測驗 The 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OCFL 而根 據我們對現存的歸化國籍測試與 TOCFL 的分析結果可知 歸化國籍測試的內容 偏向公民與社會常識 然而 TOCFL 偏向語言知識的使用與理解 兩者間存在一 定的差異 詳細討論可見本研究第三章 再者 根據下表 2-2 呈現的相關統計 結果顯示 華測會 2012 參與 TOCFL 的考生身份以學生為主 由此可推知 在考題內容的設計上 也會偏向各級學校的學習者需求居多 因此 若歸化國 籍的語言能力欲以檢定考試作為認證標準之一 勢必有許多需要重新考量之處 關於此議題 我們將在本研究第三章做更多的討論 表 年 TOCFL 考生身份別統計百分比表 級數 身份別 學生 家庭主婦 專業人員 管理人員 教育/訓練人員 技術人員 看護/外傭/外勞 服務業人員 行政人員 翻譯人員 基礎級 進階級 高階級

19 0.3 公務人員 0.2 華語秘書 傳教士 旅遊從業人員 0.1 新聞從業人員 0.1 華語教師 行銷人員 其他 註 單位為百分比 表格中 - 代表原始報告沒有這項數據 資料來源 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年台灣地區年度考試報 告 取自 除了上述所提語言能力檢定測驗的差異外 自表 2-1 中也可以看到 瑞典 日本與新加坡皆沒有語言能力的限制 其中 以瑞典為例 設置語言能力限制 與否的議題是近三十年來政府部門與語言規劃學者間的熱門話題 Milani, 2008 瑞典之所以不制定語言能力規定的原因與其歷史背景相關 1523 年瑞典自丹麥 獨立後 接納了大量的歐洲各國移民 自今仍是以移民為主的國家之一 根據 Milani 的研究指出 瑞典至今仍不制定歸化國籍語言能力限制的主要原因為以 下三點 1. 試圖賦予移民與瑞典公民平等的地位 2. 讓移民有自由選擇保有原生語言與文化的權利 3. 加強移民與公民間的連結 自多元文化 mångkul- tur, multiculture 社會走向多樣性 mångfald, diversity 社會 頁 29 再以新加坡為例 儘管新加坡目前沒有制定語言能力規定 但為使移民在 轉變為公民的過程中 得以融入新加坡社會 並且能與社區居民進行更有意義 的互動 而在 2010 年起推動了新加坡公民之途 Singapore Citizenship Journey [SC Journey] 的入籍歸化程序 在移民正式成為新加坡公民前 必須參與新加 坡公民的 e 旅程 Singapore Citizenship e-journey 新加坡體驗之旅 Singapore Experiential Tour 與社區共享時間 Community Sharing Session 三種活動 Singapore Citizenship Journey, 2011 藉此協助移民獲得更多的資訊與資源 另外 在英國的語言能力認定指南中清楚地指出 英語能力對即將成為公 民的移民而言是一個開拓社會互動與成功融入社會的關鍵 Home Office,

20 除 此 之 外, 語 言 與 國 家 間 的 關 係, 也 一 直 是 許 多 學 者 關 注 的 重 點 (Blommaert, J., 1999;Barbour S. and Carmichael C., 2000;Stevenson, 2005) 在 西 歐 幾 個 國 家, 對 於 語 言 與 公 民 身 份 的 討 論, 不 只 牽 涉 到 政 治 佈 局 ( issues of political management ), 更 是 一 種 對 語 言 意 識 形 態 與 國 家 組 成 的 態 度 (Stevenson, 2005, 頁 1) 換 句 話 說, 在 制 定 歸 化 國 籍 的 政 策 時, 是 否 設 置 語 言 能 力 的 限 制, 對 每 一 個 國 家 而 言 都 包 含 了 許 多 複 雜 的 因 素, 包 括 歷 史 背 景 社 會 族 群 的 組 成 成 份 政 治 的 形 態 等, 在 此 研 究 中, 我 們 的 重 點 不 在 於 討 論 這 些 背 景, 而 是 聚 焦 於 語 言 能 力 認 定 的 方 式 如 同 Banulescu-Bogdan(2012) 指 出, 公 民 測 試 的 制 定 應 著 重 於 尋 找 平 衡 點 同 時, 我 們 也 認 為 設 置 語 言 能 力 測 試 的 出 發 點, 不 在 於 同 化, 也 不 立 意 於 突 顯 移 民 的 弱 勢, 而 是 開 拓 更 多 的 機 會 讓 選 擇 歸 化 的 移 民 參 與 這 個 社 會 以 下, 將 針 對 各 種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的 方 式 進 行 更 詳 細 的 比 較 與 說 明 一 學 校 教 育 下 表 2-3 所 呈 現 的 是 台 灣 英 國 法 國 等 八 個 國 家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認 證 達 成 歸 化 國 籍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的 規 定 如 表 中 所 見, 在 我 們 檢 視 的 八 個 國 家 中, 唯 有 台 灣 的 國 籍 法 未 標 明 學 校 教 育 使 用 的 語 言 及 學 歷 程 度 的 限 制 換 句 話 說, 在 現 有 的 說 明 下, 外 籍 配 偶 是 否 可 以 在 台 以 就 讀 美 國 學 校 或 歐 洲 學 校 等 國 際 學 校 達 到 這 項 認 證? 自 此 條 文 中 無 法 得 知 此 外, 這 樣 的 設 定, 也 與 目 前 台 灣 的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多 開 設 於 小 學 夜 間 成 人 推 廣 教 育 系 統 中 相 關 自 下 表 2-4 的 外 籍 配 偶 教 育 程 度 統 計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在 2008 到 2012 年 間, 外 籍 配 偶 在 來 台 前 的 教 育 程 度, 最 多 分 佈 在 高 中 程 度, 再 來 是 小 學 畢 業, 接 著 是 國 中 與 大 學 然 而, 因 為 目 前 台 灣 的 小 學 夜 間 成 人 推 廣 教 育 在 推 廣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上 著 力 較 多, 因 此 大 部 分 的 外 籍 配 偶 自 然 進 入 小 學 成 人 推 廣 教 育 系 統 取 得 認 證 在 這 樣 的 安 排 下, 事 實 上 間 接 的 降 低 了 外 籍 配 偶 往 更 高 的 學 歷 發 展 的 空 間 我 們 認 為, 在 這 項 法 條 上, 可 以 根 據 外 籍 配 偶 的 學 歷, 並 配 合 教 育 部 對 國 外 學 歷 認 證 的 規 定 來 進 行 更 完 善 的 敘 述 以 德 國 為 例, 就 各 級 學 校 所 需 的 年 限 進 行 定 義, 同 時 也 清 楚 公 私 立 學 校 使 用 的 語 言, 如 此 才 能 有 更 適 當 的 規 定 表 2-3 各 國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認 證 語 言 能 力 表 14

21 國家 台灣 英國 法國 芬蘭 學校教育認證 公私立各級學校一年 以英語為主的大學學位以上 法國於海內外設置的法語國中同等學歷以上 1. 以芬蘭語或瑞典語為主的綜合中學 comprehensive school 高 中 upper secondary school 或高職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畢業證書 2. 芬蘭語或瑞典語系的大學文憑 荷蘭 就讀任何以荷蘭語為主的中學 技職學校或大學 德國 1. 就讀德文學校四年 沒有不及格的成績 2. 德國學校十年級畢業 含高中職 3. 通過高中職最後一年的升學考試 4. 用德文完成職業培訓 三年一期 5. 完成德國大學/科技大學 以德文學習 學業者 奧地利 1. 完成至少五年的義務教育 2. 由學校證明該學生具備九年級的德語能力 資料來源 研究者根據文獻整理 表 2-4 外籍配偶來台前教育程度統計表 教育程度 人數 人 6 未就學 72 國小 65 國中 83 高中 13 大學 4 研究所 243 總計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台灣來去華語協會移民華語課程學生基本資料統 計 二 語言訓練課程時數 下表 2-5 呈現的是透過語言訓練課程時數來證明歸化國籍語言能力的方式 語言課程的性質 可分為義務與非義務兩者 課程的費用是否由移民本身支付 也是討論的議題之一 在下表 2-5 中的語言課程大多為非義務性質 主要的原 因在於 申請者在申請歸化前通常需經過 3-10 年不等的長期居留 而在居留階 段時 他們已參與了義務課程 到了申請歸化時 語言課程時數便不再是義務 性的 有些課程甚至是需要付費的 若政府單位未支援 認可或出資 語言課 程 代表移民需轉向付費學習的語言中心或其他商業管道進修 在意義上 語 15

22 言能力 的設 定變 成了 一種 篩選的 過程 而 非是協 助移 民融 入生 活的 方式 Extramiana and Van Avermaet, 2011 因此 課程的開設與否 便成為重要的 討論議題 表 2-5 各國語言訓練課程時數表 國家 語言訓練課程時數 費用 台灣 國內政府機關開設之課程 包含國 無 內政府機關自行 委託或補助機 構 團體 學校辦理之各種課程 時數達 72 小時以上 英國 在認可的機構中使用給移民的教 自付 材 參與並通過 ESOL Skills for Life Entry 1-3 法國 由設有 整合法語 Français langue 無 d intégration, FLI 認證的單位或內 政 海外 地方政府與移民事務部 Ministère de l intérieur, de l outre-mer, des collectivités territoriales et de l immigration 開 立的兩年內修課證明 德國 政府部門開設同等級數 CEFR B1 有 的語言課程 並有考試證明 1 /1h 奧地 100 小時 兩年內 利 自付 50% 韓國 Korean Immigration and Integration 免費 Program KIIP 共分五級 每級 100 小時 事先測驗以認定級數 若為最高級 可直接參加生活適應 課程 資料來源 研究者根據文獻整理 義務/非義 務 非義務 結業考試 無 非義務 必須 非義務 無 非義務 必須 義務 無 非義務 必須 台灣目前的時數規定為 72 小時以上 這樣的時數規定 相較於其他幾個國 家而言 較為偏低 同時 若細究華語作為外語能力檢定的學習時數建議 以 72 小時作為門坎將會對設定級數產生影響 進一步說明 根據華測會 2013 的建議 要通過 TOCFL 入門基礎級門坎 對應 CEFR5 A1 與 A2 等級 需在 5 CEFR 指的是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16

23 台灣學習華語時數達到 小時 比現行的 72 小時多出許多 因此 若要 增設外語能力檢定標準 必得考量提高學習時數門坎 或是僅以 A1為標準即可 關於外語能力檢定作為認證標準的制定 我們會在後面的章節詳談 除了學習時數的制定外 英國 德國與韓國在課程結束時都需通過結業考 試以確認學習者的學習成效 我們認為 這是台灣政策在制定時需要斟酌的面 向之一 原因在於 一般而言 教學評量的方式可大致分為形成性評量與總結 性評量兩種 形成性評量指的是在教學的過程中 學習者直接的學習反饋 如 課堂中的回應 同儕的合作 等 教師可透過形成性評量來決定下一步的教學 內容 而總結性評量就是這裡所說的結業考試 其評量範圍通常較大 以一次 的測驗來決定學習成效 制定政策時 若以形成性評量為標準 便是將學習的 主動權交給移民本身 同時也代表語言學習的成果由學習者自行負擔 但 若 以總結性評量為標準 代表的則是將語言學習的成效數據化 以此數據裁定移 民申請國籍的資格 三 CEFR 語言能力分級認可 下表 2-6 所列的 7 個國家 都以語言檢定做為歸化國籍語言能力的認證規 準 目前台灣沒有這一項對應標準 我們在上文中已說明了幾個主要的原因 在這裡我們進一步檢視英國 法國與德國在這項規定上的詳細內容 從表 2-6 中可以看到 這三個國家都以 B1 作為標準 但並未要求聽 說 讀 寫四項成 績皆須達到 B1 程度 而是著重於口說和聽力 唯有德國註明需通過寫作能力 歐洲各國以 CEFR 作為共用的準規 一開始是為了達到外語學習的透明度與連 貫性 Council of Europe, 2009b 但因為它詳盡地描述每個階段語言學習者必 須擁有的語言能力 以及語言學習者必須發展的知識與技巧 而被廣泛的應用 到許多語言中 目前共有 39 種語言的版本6 表 2-6 語言能力檢定表 國家 台灣 CEFR 語言能力分級 無 Languages 本研究第三章將詳細介紹這項標準 6 參見 17

24 英國 法國 英語聽力與口說 B1 生活常識測驗 2013 法語口語 B1 包含聽力 組織對話與持續表達意見三個部分 2013 德國 奧地利 丹麥 芬蘭 德語口說與寫作 B 德語 B 丹麥語 A1 生活常識測驗 2010 芬蘭外語能力檢定 The Finnish National Foreign Language Certificate,YKI 第三級 即 B1 荷蘭 荷蘭語 A2 (2007) 註 本表格的語言能力等級皆以 CEFR 為標準 資料來源 研究者根據文獻整理 於表 2-6 中的英國語言能力檢定 指的是英語的檢定 根據 ALTE 的公告 可對照 CEFR B1 的英語能力檢定包含 Business Language Testing Service [BULATS] 商業英語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IELTS] 雅 思 Skills for Life Entry 1-3 生活技能 以及美國系統的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TOEFL] 托福 等四種考試 而德國的語言能力指的是德語 符合 CEFR B1 程度的考試共有兩種 分別是 Goethe-Zertifikat B1: Zertifikat Deutsch 以及 TestDaF 至於法國的法語能力檢定使用 CEFR 的則有 DELF/DALF7 以 及 由 法 國 教 育 部 和 法 國 國 際 教 育 中 心 Centre international d'études pédagogiques [CIEP] 共同研發的 Test de connaissance du français [TCF] 法語知 識測試 其中 TCF 又分為 TCF 給所有母語非法語者 TCF DAP 給希望就 讀法國大學的外籍生 TCF pour l'accès à la nationalité française 給自願歸化國 籍者 和 TCF pour le Québec 魁北克法語 其中 TCF pour l'accès à la nationalité française 的性質與台灣的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 本常識測試相近 此外 值得一提的是芬蘭的 YKI 考試 Finnish National Board of Education, 2013 該考試是由芬蘭獨立開發的一項外國語言能力檢定 包含 了英語 芬蘭語 法語 德語 意大利語 俄語 薩米語 Saami 瑞典語等 八種語言 移民在申請歸化時 可出示芬蘭語或瑞典語的證明 目前 華語作為第二語言的考試以 CEFR 為規準的僅有華測會設置的 TOCFL 如前所述 若台灣欲跟進其他歐洲國家的政策 那麼設定通過 B1 將 DELF (Diplôme d Etudes en Langue Française 法語文憑) 和 DALF (Diplôme Approfondi en Langue Française 法語高級文憑)為同一種考試 差別在於 B2 程度以前稱為 DELF 而 C1 和 C2 的考試稱為 DALF 7 18

25 會 是 最 值 得 考 量 與 討 論 的 程 度 然 而, 在 設 定 程 度 的 同 時, 尚 需 注 意 其 他 法 條 的 對 照, 如 學 習 時 數 與 學 校 教 育 程 度 的 制 定 等, 我 們 將 在 後 面 的 章 節 中 詳 細 討 論 四 歸 化 國 籍 語 言 測 驗 最 後 一 種 認 證 方 式, 即 透 過 國 家 專 門 設 計 給 欲 歸 化 國 籍 者 的 歸 化 測 驗 有 些 測 的 是 語 言, 有 些 國 家 的 測 驗 內 容 是 公 民 常 識 要 先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申 請 歸 化 國 籍 者 的 身 份 多 元, 以 台 灣 為 例, 國 籍 法 (2006) 第 四 五 條 所 規 定, 下 列 幾 種 身 份 皆 可 申 請 歸 化 國 籍 : 1.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之 配 偶 2. 父 或 母 現 為 或 曾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3.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之 未 成 年 養 子 女 4. 出 生 於 中 華 民 國 領 域 內, 其 父 或 母 亦 出 生 於 中 華 民 國 領 域 內 5. 曾 在 中 華 民 國 領 域 內 合 法 居 留 繼 續 十 年 以 上 也 就 是 說 歸 化 國 籍 測 驗 並 不 只 有 針 對 外 籍 配 偶 設 計, 因 此, 考 試 的 內 容 安 排 也 需 考 量 較 多 的 因 素 而 在 本 研 究 中, 我 們 所 專 注 的 只 有 第 一 項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之 配 偶, 因 此 在 表 2-7 中 可 見, 除 了 台 灣 有 特 殊 的 歸 化 國 籍 測 試 外, 英 國 法 國 芬 蘭 荷 蘭 與 韓 國 也 設 置 了 針 對 移 民 的 歸 化 國 籍 測 驗 但 在 英 國 的 部 分 我 們 選 擇 將 在 認 可 的 機 構 中 使 用 給 移 民 的 教 材, 參 與 並 通 過 ESOL Skills for Life Entry 1-3 這 樣 的 敘 述 同 時 列 入 語 言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證 明 與 歸 化 國 籍 測 驗 兩 項 認 證 中,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選 擇 以 此 方 式 認 證 語 言 能 力 的 移 民, 同 時 要 參 與 課 程 並 且 通 過 ESOL Skills for Life Entry 1-3( 生 活 技 能 ) 考 試 才 算 完 成 認 證 除 此 之 外, 根 據 官 方 文 件 (Home Offic, 2013) 的 說 明, 在 完 成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後, 欲 歸 化 英 國 國 籍 的 移 民 尚 須 通 過 Life in the UK test( 英 國 生 活 測 試 ) 才 能 進 入 下 一 階 段 的 申 請 程 序 同 一 份 文 件 中 也 同 時 註 明 Life in the UK test 的 考 試 內 容 約 等 同 於 CEFR B1 程 度, 因 此 建 議 申 請 者 需 先 提 升 語 言 能 力 再 進 行 申 請 但 這 項 考 試 有 官 方 的 手 冊 可 以 事 先 參 考, 且 所 有 的 題 目 皆 選 自 手 冊 中, 類 似 台 灣 的 歸 化 國 籍 基 本 常 試 測 試 19

26 表 2-7 各國歸化國籍語言測驗表 國家 台灣 英國 歸化國籍語言測驗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 在認可的機構中使用給移民的教材 參與並通過 ESOL Skills for Life Entry 1-3 法國 法語能力認證 Test de Connaissance du français, TCF pour l'accès à la nationalité française 荷蘭 公民歸化測驗 Civic integration examination A2 level8 韓國 兩次面試機會 若兩次皆失敗 不得再次申請韓國籍 資料來源 研究者根據文獻整理 關於歸化國籍語言能力測驗 最需討論的議題在於其題目的程度與範圍應 如何制定 以台灣 英國與韓國為例 這三個國家皆明訂以生活常識為題 結 合語言能力進行檢定 因此 在這個小節當中 我們也必須討論生活適應課程 與檢定的設定 表 2-8 各國生活適應課程與檢定表 國家 台灣 英國 荷蘭 生活適應課程 與語言課程合併 無課程 但有手冊 無 Singapore citizenship journey 新加坡 韓國 KIIP program 共分五級 資料來源 研究者根據文獻整理 檢定 與歸化國籍語言測驗合併 按生活適應手冊內容檢定 公民歸化測驗 Civic integration examination 無 結業考試檢定 除了語言能力測驗外 移民們往往也會被要求具備生活適應能力 自表 2-8 可見 本研究所搜集的資料共有三種方式 一是將生活適應所需的內容融入語 言課程或語言檢定中 如台灣 二是制定生活適應檢定 如韓國 英國 荷蘭 三是僅提供生活適應課程 如新加坡 以台灣為例 早期在各地開設的課程皆 以生活適應班為名 在語言課程中融入社會常識 如鍾鎮城與中華民國南洋台 8 1) 荷蘭語聽力 口語 2) 荷蘭語閱讀理解 3) 荷蘭生活常識 20

27 灣 姊 妹 會 共 同 主 編 的 來 去 移 民 華 語 (2010) 教 材, 其 內 容 的 安 排 便 以 移 民 生 活 所 需 的 主 題 為 主 9 但 在 申 請 歸 化 的 過 程 中, 生 活 適 應 能 力 的 檢 定 直 接 就 納 入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測 試 中 ( 見 附 錄 二 ) 這 項 檢 定 的 實 施 與 台 灣 相 似 的 國 家 是 荷 蘭, 荷 蘭 的 歸 化 國 籍 測 驗 直 接 以 CEFR A2 的 等 級 設 計 題 目, 因 此, 通 過 這 項 檢 定 即 等 同 於 通 過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除 了 台 灣 與 荷 蘭 外, 英 國 也 設 置 等 同 於 CEFR B1 程 度 的 生 活 適 應 檢 定, 欲 申 請 歸 化 者, 須 領 取 生 活 適 應 手 冊, 並 在 通 過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後 參 與 生 活 適 應 的 考 試, 考 試 的 內 容 完 全 出 自 於 手 冊 中, 兩 項 考 試 皆 通 過 後 才 能 獲 得 取 得 英 國 國 籍 的 門 票 然 而 對 生 活 適 應 檢 定 的 態 度, 新 加 坡 與 韓 國 則 較 傾 向 協 助 的 角 度 Singapore citizen journey(scj) 共 分 三 個 階 段, 在 舉 行 公 民 宣 示 儀 式 前, 首 先 需 登 入 SCJ 網 站 參 與 線 上 生 活 適 應 課 程, 接 著 是 半 天 的 新 加 坡 歷 史 與 國 家 政 策 導 覽, 最 後 再 與 其 他 移 民 分 享 生 活 經 驗 與 規 劃 未 來 生 活 透 過 這 三 個 階 段, 移 民 得 以 融 入 國 家 與 社 區 而 韓 國 的 制 度, 如 上 表 2-7 的 說 明, 是 在 歸 化 國 籍 面 談 前 規 劃 了 Korean Immigration and Integration Program(KIIP) 10 此 計 畫 提 供 韓 語 與 生 活 適 應 兩 種 課 程, 婚 姻 移 民 最 多 可 以 報 名 415 小 時 的 語 言 課 程, 若 程 度 較 好, 亦 可 直 接 報 名 生 活 適 應 課 程 移 民 只 要 通 過 第 二 級 的 語 言 課 程 結 業 考 試, 即 可 獲 得 證 明, 此 證 明 將 有 利 於 申 請 歸 化 國 籍, 但 移 民 最 終 仍 需 通 過 面 試 參 考 以 上 提 及 的 作 法, 我 們 認 為, 台 灣 的 政 策 應 思 考 的 是 如 何 將 語 言 與 生 活 適 應 結 合 若 單 純 設 定 一 項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測 試, 那 麼 考 題 的 語 言 程 度 應 如 何 設 定? 此 外, 是 否 要 在 語 言 課 程 外, 提 供 一 定 時 數 的 生 活 常 識 課 程, 或 是 提 供 生 活 適 應 手 冊, 這 些 都 是 需 要 考 量 的 在 這 一 小 節 裡, 我 們 詳 細 地 比 較 與 分 析 目 前 制 度 較 完 整 的 幾 個 國 家 對 於 歸 化 國 籍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的 相 關 規 定 可 以 看 到 相 較 之 下 台 灣 在 這 項 政 策 上 已 有 一 些 初 步 的 規 劃, 甚 至 可 能 是 目 前 亞 洲 移 民 語 言 能 力 規 定 最 完 整 的 國 家, 但 在 細 9 例 如 第 一 冊 的 主 題 包 含 路 口 的 守 護 者 手 背 的 疼 痛 考 試 交 響 曲 校 長 的 祝 福 等, 皆 與 義 務 教 育 子 女 教 養 等 主 題 相 關 10 詳 見 KIIP 網 站 : g2&menutype=t&uid=6&sortchar=a&linkurl=6_2.html&mainframe=right 21

28 節 上 仍 需 有 更 詳 細 的 安 排 才 能 使 這 項 認 證 更 加 完 善 同 時, 相 較 於 目 前 西 歐 幾 個 國 家 的 規 定, 台 灣 的 政 策 事 實 上 略 偏 寬 鬆 因 此, 在 下 面 幾 個 章 節 中 我 們 將 會 根 據 華 語 的 特 性 婚 姻 移 民 的 需 求 並 參 考 以 上 列 出 的 各 種 規 定 提 出 更 詳 細 與 更 具 體 的 建 議 第 二 節 台 灣 現 行 移 民 語 言 能 力 政 策 分 析 目 前 台 灣 現 行 的 移 民 語 言 能 力 相 關 政 策, 主 要 記 載 於 國 籍 法 的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 法 務 部,2009) 該 法 條 中 詳 述 了 目 前 同 等 效 力 的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方 式 包 含 以 下 三 項, 移 民 在 通 過 了 申 請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的 基 本 條 件 後 11, 即 可 進 行 語 言 能 力 的 認 定 : 1. 曾 就 讀 國 內 公 私 立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一 年 以 上 之 證 明 2. 曾 參 加 國 內 政 府 機 關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 包 含 國 內 政 府 機 關 自 行 委 託 或 補 助 機 構 團 體 學 校 辦 理 之 各 種 課 程 ) 上 課 總 時 數 或 累 計 時 數 達 72 小 時 以 上 3. 參 加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測 試 合 格 之 證 明 第 三 項 之 基 本 常 識 測 驗 的 內 容 共 二 十 題, 由 內 政 部 公 告 的 題 庫 為 限, 分 為 口 試 及 筆 試, 只 需 選 擇 其 中 一 種 方 式 應 試 即 可 在 口 試 方 面, 以 問 答 方 式 進 行, 可 以 選 擇 以 華 語 閩 南 語 客 語 或 原 住 民 其 中 一 種 語 言 ; 而 筆 試 以 選 擇 題 為 主, 內 容 以 華 語 ( 漢 字 ) 書 寫 若 是 20 至 65 歲 的 配 偶, 考 試 成 績 需 在 60 分 以 上, 但 若 年 滿 65 歲, 只 需 在 50 分 以 上 即 可 自 這 些 規 定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台 灣 的 移 民 語 言 能 力 並 不 限 定 於 華 語 的 範 疇, 同 時 對 於 漢 字 的 閱 讀 也 沒 有 硬 性 的 要 求 11 根 據 國 籍 法 第 三 條 ( 法 務 部,2006) 所 示, 外 國 人 或 無 國 籍 人, 現 於 中 華 民 國 領 域 內 有 住 所, 並 具 備 下 列 各 條 件 者 即 可 申 請 歸 化 : (1) 於 中 華 民 國 領 域 內, 每 年 合 計 有 一 百 八 十 三 日 以 上 合 法 居 留 之 事 實 繼 續 五 年 以 上 (2) 年 滿 二 十 歲 並 依 中 華 民 國 法 律 及 其 本 國 法 均 有 行 為 能 力 (3) 品 行 端 正, 無 犯 罪 紀 錄 (4) 有 相 當 之 財 產 或 專 業 技 能, 足 以 自 立, 或 生 活 保 障 無 虞 (5) 具 備 我 國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其 中 第 五 點 所 指 的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即 為 本 研 究 探 討 的 重 點 22

29 這樣的多種語言的考量十分符合婚姻移民的需求與現況 下表 2-9 的統計是社團法人台灣來去華語協會自 2008 年至 2012 年對參與 移民華語課程的學生進行的家庭用語調查 所謂的家庭用語包含與公婆 伴侶 與子女的用語 在這個表中我們可以看到婚姻移民在家庭中的用語在半數的國 語 華語 外 尚有客語 閩南語等 若僅規定以華語能力作為認證標準 便 需思考對外籍配偶而言的實用性問題 除此之外 對於 72 小時與就讀各級學校 一年的規定 目前沒有任何研究與官方文件特別說明各項數據的考量 因此 在下一節當中 我們將比對與分析數個歐洲與亞洲國家的政策 之後 提出對 每一項認證方式的數據與詳細內容的建議 表 2-9 外籍配偶家庭用語調查統計表 家庭用語 人次 百分比 % 國語 % 客語 % 閩南語 66 8% 其他 包含英語與移民的母語 % 小計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台灣來去華語協會移民華語課程學生基本資料統 計 第三節 小結 在上兩節中 我們比較了各國的基本語言能力政策 並指出台灣現行政策 中幾項需調整的規定 然而 我們認為各種語言在設置對應 CEFR 的外語能力 檢定時 會因語言特性而有所差異 因此 儘管大部分歐洲國家以 B112程度作 為標準 台灣是否需要跟進 仍需透過相關的研究來界定 再者 若移民語言能力的規定是以協助移民融入社會為目的 在不增加 72 小時時數的情況下 我們認為亦可考量通過義務性培訓課程的設置來達到一定 程度的效果 在上表 2-5 的說明中 我們曾提及 許多國家提供的語言課程為 12 根據華測會 2013 的建議 B1 程度的適用對象為在台灣學習華語的時數達 小時 或是在其他國家 地區學習 小時 以及具備 個詞彙量 23

30 非義務 主要原因在於移民辦理長期居留時便已參與了語言或生活適應課程 反觀當前台灣的移民相關政策 在語言能力上的規定 大多只針對欲歸化國籍 的移民 未設定長期居留的限制 也沒有提供長期居留應參與的義務性課程 然而 我們可以看到表 2-10 所顯示的數據 生活在台灣的移民 近百分之七十 未取得國籍 由此可知 事實上無論是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之基本語言能力及 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 或是 72 小時的時數規定 都顯得徒具形式 政策 的制定與協助 應更關注長期居留的移民 表 2-10 台灣近十年配偶取得歸化國籍數據表 項目 與外籍配偶結婚 配偶國籍歸化取得 配偶國籍歸化取得 單位 對 單位 人 百分比 90 年 46,202 2, % 91 年 49,013 1, % 92 年 54,634 1, % 93 年 31,310 6, % 94 年 28,427 11, % 95 年 23,930 11, % 96 年 24,700 10, % 97 年 21,729 12, % 98 年 21,914 9, % 99 年 21,501 7, % 100 年 21,516 5, % 101 年 20,600 5, % 總計 465,610 99, % 年 資料來源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2013 我國人與外籍人士結婚統計 取自 因此 我們建議亦可針對長期居留的外籍配偶提供相關培訓課程 以法國 為例 婚姻移民需於法國境內居留四年以上才可申請歸化 而在申請長期居留 24

31 時, 移 民 便 需 接 受 四 項 能 力 的 評 估 換 句 話 說, 在 辦 理 長 期 居 留 時, 移 民 單 位 的 人 員 便 會 根 據 個 人 狀 況 評 估 下 列 四 項 能 力, 並 決 定 是 否 強 制 參 與 課 程 13 : 1. 公 民 教 育 14 (formation civique présentant les valeurs et les principes de la République française); 2. 生 活 適 應 15 (session d information sur la vie en France); 3.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bilan de compétences professionnelles); 4. 語 言 訓 練 (formation linguistique) 上 面 所 列 的 前 三 項 課 程, 時 數 皆 為 8 至 10 小 時, 移 民 可 選 擇 以 自 己 母 語 授 課 的 時 段 出 席 而 最 後 一 項 法 語 語 言 訓 練, 則 在 辦 理 長 期 居 留 面 試 時, 由 面 試 人 員 進 行 評 估, 時 數 為 0 至 200 個 小 時 不 等 在 拿 到 四 種 課 程 的 證 明 後, 移 民 始 可 辦 理 下 一 年 度 的 居 留 我 們 認 為 這 樣 的 制 度 是 值 得 思 考 並 且 執 行 的, 透 過 這 些 課 程, 移 民 可 以 得 到 生 活 在 新 的 國 度 的 基 本 常 識, 同 時, 政 府 也 得 以 確 保 移 民 對 台 灣 社 會 與 文 化 生 活 的 理 解 最 後, 在 第 一 節 中, 我 們 列 舉 了 幾 個 國 家 為 移 民 所 設 置 的 歸 化 國 籍 測 驗, 其 內 涵 又 分 為 語 言 能 力 測 試 與 生 活 適 應 測 試 兩 種 評 量 前 者 偏 重 的 是 語 言, 後 者 偏 重 的 則 是 生 活 常 識, 但 實 際 上 這 兩 種 測 驗 內 涵 皆 是 為 了 提 昇 移 民 對 社 會 語 言 的 理 解 與 使 用 能 力 而 設 定 我 們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能 分 析 各 國 在 這 兩 種 測 驗 的 內 涵 題 型 與 題 目 語 言 使 用 等 現 象, 藉 此 更 完 善 台 灣 現 行 的 歸 化 國 籍 之 語 言 政 策 與 規 劃 13 資 料 來 源 : 14 包 含 法 國 歷 史 政 治 與 現 行 基 本 法 律 的 介 紹 15 包 含 食 衣 住 行 等 法 國 基 本 生 活 習 慣 介 紹 25

32 第三章 目的 2 了解通過歸化後外籍配偶華語文能力之程度 本章將從歐洲共同語架構 (The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CEFR)所訂立的能力指標為出發點 對應至華測會所制定之華語 能力測驗 TOCFL 藉此了解 TOCFL 每個測驗等級所對應之能力指標 並藉 由 TOCFL 所分析之適用學時與詞彙量 探討外籍配偶歸化條件中 72 學時之適 切性 在實際做法上 為能了解已歸化外籍配偶之語言能力可對應至 CEFR 哪 一分級中 本研究以 TOCFL 閱讀測驗之入門基礎級測驗卷作為施測工具 對已 歸化之外籍配偶進行施測 藉以了解現今已歸化之外籍配偶語言能力為何 進 而探討 72 學時之條件是否合宜 應如何修改以體現或引領國際間歸化之語言能 力觀點 第一節 歐洲共同語架構等級與 72 小時華語學習時數之比較 在語言學習中 需要藉由分級了解學習者之語言程度趨向 而國際間對於 外語學習的語言能力分級架構有不同的劃分方式與指標說明 較經典之語言能 力等級 有中國大陸的 標準與大綱 美國的 The ACTFL Guidelines 加拿大 的 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s CLB 歐洲的 CEFR 等 根據周中天 張 莉萍 2007 的研究 他們比較了以上四個較具代表性的語言能力分級架構 並得出下表的結果 表 3-1 能力架構等級之比較 架構 說明 地區 起源 分級架構 16 ACTFL Guidelines 中國大陸 美國 為測試母語非 美 國 針 對 外 漢語者的漢語 語 學 習 者 所 水平而設立的 設 立 的 國 家 國家級標準 級標準 三等五級 五等十級 標準與大綱 CLB CEFR16 加拿大 針對移民者所建 立的第二外語 英語 能力的 國家級等級標準 三等十二基 歐盟 為促進歐洲流 動 建立國際 級的語言能力 共同架構 三等九級 CEFR 於 2009 年修訂為三等九級 增加了 A2+ B1+ B2+三級 26

33 基礎水平 一級標準 二級標準 初中等水平 三級標準 高等水平 四級標準 五級標準 初級 下 中 上 中級 下 中 上 進階 中 上 優級 傑出 準 初等 基準 1 基準 2 基準 3 基準 4 中等 基準 5 基準 6 基準 7 基準 8 高等 基準 9 基準 10 基準 11 基準 12 描述聽說讀寫在 各等級應達到的 能力 A 級 A1 入門級 A2 基礎級 A2+ B 級 B1 進階級 B1+ B2 高階級 B2+ C 級 C1 流利級 C2 精通級 針對聽 說 描述了聽說 CEFR 分為產 讀 寫 譯 三 讀寫在各等 出 接收 互 四 五才有 敘 級應達到的 動 傳達等溝 述應該到達的 能力 通活動 細分 能力 描述語文 子項 再就各 分級內容 能力外 也將漢 子項詳細條列 語字詞 與惠 各級能力指標 語法分級 以數 據化資料配合 分級 資料來源 改編自周中天 張莉萍 2007 華語文能力分級指標之建立 東 亞教育評鑑論壇 新興議題及挑戰 發表之論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取自 每一個語言分級標準除了等級的層次不同之外 尚有分級內容的差異 其 中以 CEFR 最為特別 其他三個語言分級內容均為聽說讀寫 只有 標準與大 綱 又多出 譯 唯獨 CEFR 將溝通語言活動分做產出型(productive)活動與 策略 接收型(receptive)活動與策略 互動型(interactive)活動與策略 傳達型 (mediating)活動與策略等四項分類 其下再依活動的表現形式 口語或書面 加 以次分類 根據周中天 張莉萍的調查得知 大部分語言教師認為 學生是 CEFR 的分類出發點 此點突破了以往以教師為中心的評斷與教學方式 並且 聽 說 讀 寫 四項技能融入到 表達 理解 互動 轉述 中 能兼具傳統的 分級優點 而 CEFR 是經過長期的科學研究以及廣泛的商議才發展出來的 在 27

34 學習以及評估成果方面 以對照描述的方式提供了清晰的標準 成為許多外語 能力測驗之參考架構 如 IELTS TOEFL 德語 TestDaF 法語 DELF/ DALF 台灣全民英檢等 因此 華測會所制定之 TOCFL 亦採用 CEFR 參考架構作為 衡酌語言能力及測驗需求之參考 TOCFL 與 CEFR 兩者之分級對應如下表所 示 表 3-2 TOCFL 對應於 CEFR 分級 TOCFL CEFR 無 A1 基礎級 A2 進階級 B1 高階級 B2 流利級 C1 無 C2 資料來源 改編自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2007 聽讀測驗等級概要 取自 而 TOCFL 在說明各程度指標時 並未遵循傳統 聽說讀寫 或 CEFR 的 產出 接收 互動 傳達等四個面向 其原因在於 TOCFL 僅對 聽力 與 閱 讀 兩種能力進行評量 針對聽力與閱讀 華測會所公布的能力描述如表 3-3 表 3-3 華語文能力測驗能力描述 萌芽級 Pre-A1 聽力 閱讀 能聽懂語速非常慢 發音非常準確 簡短 簡單的句子 在語速非常緩慢 能讀懂簡單 簡短的句子 能從簡單 用詞清晰並且有意的停頓與重複下能 的表格或短文中讀出基本訊息 簡單地就對方的問題進行交流 成長級 A1 聽力 閱讀 針對日常生活所接觸的範圍 能聽懂 能理解非常簡短 簡易的文本 但一 28

35 語速慢 發音特別準確 停頓時間長 的談話 次只讀一個片語 挑出熟悉的名字 詞語及基本片語 需要常常地重新閱 讀 茁壯級 A2 聽力 閱讀 能聽懂的內容足以滿足個人的具體需 求 能聽懂一些短語和詞語 內容為 當下直接相關的最基本領域 如個人 和家庭狀況 住家所在地的情況 購 物等 對於具體 熟悉的主題 能清楚理解 其簡短 簡單的內容 這些主題包含 日常生活有關的常用語言 能理解含 常見詞彙的短文 包括相當比例國際 上通用的詞彙 進階級 B1 著重在日常生活的一般簡易溝通能力 聽力 閱讀 當談話內容為與工作 學習 娛樂相 能讀懂個人感興趣的主題或與專攻領 關的熟悉話題 且講話人口齒清晰 域相關的文章 前題是文章以淺白 語音標準時 能了解內容大意和重要 平鋪直敘的方式寫作而成 細節 高階級 B2 著重在語言段落的理解分析能力 聽力 閱讀 閱讀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性 懂得為了 對於具有一定篇幅且以標準語表達的 不同目的 採用不同方法和速度閱讀 話語 包括專攻領域的技術性討論 不同的文章 並能選擇適合使用的參 不論內容抽象與否 都能聽懂要點大 考書 俱備廣泛且可隨時提取的閱讀 意 詞彙 但對於不常見的慣用語 可能 有理解上的困難 流利級 C1 著重在語言使用的廣度與精熟度 聽力 閱讀 能聽懂各種抽象或複雜主題的話語內 容 即使話語結構或關聯性可能不夠 清楚 明確 但在不熟悉說話人口音 的情況下 可能需要特別確認部分細 節 在有機會重新閱讀困難部分的情況 下 不論主題是否與個人專攻領域相 關 都能讀懂長篇複雜文本的各項細 節 資料來源 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委員會 年華語文能力測驗成果發表 會 取自 pdf 值得一提的是 華測會雖對於 A1 和 A2 有詳細描述 但卻是針對兒童華語 29

36 測驗 並非成人華語 因此雖可視作在 CEFR 架構當中 對華語文能力的描述 但兒童華語測驗的考題和分析 無法和成人測驗共同討論 這是需要特別提醒 的 而深入分析成人華語測驗的說明內容可了解 TOCFL 雖於基礎級(A1 A2) 實施閱讀測驗 但並不注重文章的閱讀能力 可能僅為單句閱讀能力 直到進 階級才開始要求短文的閱讀能力 而基礎級的題目17多偏向短句 詞彙的填空與 選擇 並未測驗學生對於短文解讀的能力 因此華測會雖然未明確標示出基礎 級的閱讀能力指標 但已明顯可以從考題觀察出來了 為讓報考者更加了解適用程度 選擇適合報考的程度 華測會建議各級的 適用對象的學時與所具備的詞彙量如表 3-4 所示 表 3-4 TOCFL 各級適用對象之華語學時與詞彙量 等級 學時 詞彙量 在台灣學習半年 基礎級 800 約 240 小時 進階級 小時 1500 高階級 小時 5000 流利級 960 小時以上 8000 資料來源 張莉萍 2007 華語文能力測驗(TOP-Huayu)發展現況 2007 年 外 語能力測驗之動向與展望 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國立政治大學 取自 雖然此標準是經過縝密的分析所提出 但為能理解此標準是否適用於在華 語為第二語言環境中生活之學習者 故在 TOCFL 施測後 張莉萍 2012 將 TOCFL 電腦華語寫作能力考試作為學習者語料庫 並加入外籍學生手寫作文語 料作為分析依據 以補足 TOCFL 流利級語料庫較不足的缺陷 該研究共分析 113 萬字的語料 統計出每一等級之受測者所運用的詞彙量 其結果如下表 3-5 所列 表 3-5 CEFR 分級下之漢語詞彙量 TOCFL 分級 17 CEFR 之對應等級 關於入門基礎級的測驗題庫 可參考附錄一 30 詞彙量

37 基 礎 級 A 進 階 級 B 高 階 級 B 流 利 級 C 資 料 來 源 : 張 莉 萍 (2012) 對 應 於 歐 洲 共 同 架 構 的 華 語 詞 彙 量 華 語 文 教 學 研 究,9(2),77-96 TOCFL 的 分 級 之 所 以 與 實 際 狀 況 有 差 異, 主 要 在 於 TOCFL 的 詞 彙 參 考 是 根 據 現 有 華 語 文 教 材 作 為 分 析 標 準, 然 學 習 者 使 用 情 形, 會 根 據 在 台 灣 生 活 時 容 易 接 觸 的 詞 彙 來 作 答, 故 與 TOCFL 建 議 之 詞 彙 量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落 差 也 因 此 TOCFL 宣 布 前 面 適 用 之 學 時 乃 針 對 在 海 外 學 習 華 語 之 學 習 者, 而 非 在 第 二 語 言 環 境 生 活 之 學 習 者 雖 TOCFL 對 於 華 語 能 力 分 級 已 行 之 有 年, 漸 趨 成 熟, 但 在 台 灣 生 活 之 外 籍 配 偶 的 歸 化 條 件, 仍 非 TOCFL 測 驗 之 預 設 目 標 根 據 依 國 籍 法 (2009)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曾 參 加 國 內 政 府 機 關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上 課 總 時 數 或 累 計 時 數 達 一 定 時 間 以 上 之 證 明 (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之 配 偶 為 72 小 時 以 上 ; 自 願 歸 化 者 為 200 小 時 以 上 ), 或 參 加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測 試 ( 以 下 簡 稱 歸 化 測 試 ) 合 格 之 證 明 者, 方 可 歸 化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由 於 單 就 此 學 時 規 定, 無 法 了 解 歸 化 條 件 所 認 定 外 籍 配 偶 之 語 言 能 力 應 達 到 什 麼 程 度, 故 我 們 將 歸 化 條 件 之 學 時 放 入 TOCFL 所 提 出 之 學 習, 再 對 照 至 CEFR 標 準 然 而,TOCFL 所 分 析 之 適 用 程 度 中, 基 礎 級 學 生, 即 能 力 指 標 最 低 之 學 時 必 須 達 240 小 時, 而 外 籍 配 偶 歸 化 條 件 之 學 時 為 72 小 時, 僅 有 TOCFL 最 低 學 時 標 準 的 30% 故 我 們 可 理 解, 歸 化 條 件 裡 的 語 言 程 度 設 定 無 法 達 到 TOCFL 的 最 低 等 級, 也 就 是 A2 之 基 礎 級 程 度 另 外, 根 據 表 3-5 數 據 可 得 知,TOCFL 所 提 出 的 學 時 和 詞 彙 量 標 準 應 為 最 低 限 度, 倘 若 測 驗 者 已 在 台 灣 生 活, 其 所 具 備 的 詞 彙 量 會 超 過 TOCFL 所 提 出 之 標 準 而 外 籍 配 偶 的 生 活 不 同 於 外 籍 學 生, 她 們 大 多 是 女 性, 且 生 活 中 所 需 接 觸 的 人 事 物, 如 婆 媳 相 處 夫 妻 溝 通 子 女 教 育 等 層 面, 均 與 華 語 密 切 相 關, 其 語 文 程 度 不 能 以 學 時 衡 量 故 雖 政 府 考 量 到 外 籍 配 偶 身 分 的 特 殊 性, 與 自 願 歸 化 者 相 比, 學 時 已 降 低 許 多, 但 若 將 此 訂 為 外 籍 配 偶 語 言 能 力 的 絕 對 衡 量 標 準, 進 而 成 為 歸 化 條 件, 而 未 將 外 籍 配 偶 在 台 生 活 背 景 所 具 備 之 語 言 能 力 列 入 評 量 標 準, 此 類 考 量 亦 缺 乏 實 踐 之 價 值 31

38 下 一 節 我 們 將 針 對 已 歸 化 之 外 籍 配 偶 施 測 流 程 與 結 果 進 行 說 明, 了 解 已 歸 化 外 籍 配 偶 之 語 言 能 力, 並 且 分 析 出 已 歸 化 外 籍 配 偶 之 語 言 能 力 與 CEFR 的 等 級 對 應, 藉 此 探 討 歸 化 後 之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能 力 及 程 度 分 布 現 象 第 二 節 歸 化 後 之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能 力 程 度 施 測 結 果 分 析 根 據 華 測 會 所 公 布 之 標 準, 入 門 級 (A1) 為 42 分, 基 礎 級 (A2) 為 60 分 本 研 究 採 用 此 標 準, 依 據 受 測 者 之 成 績 分 布, 分 析 出 已 歸 化 之 外 籍 配 偶 語 言 能 力 為 A1 或 A2, 若 平 均 為 A2, 其 成 績 大 部 分 落 點 於 何 處, 進 而 對 比 至 CEFR 等 級, 探 討 政 府 所 預 設 之 外 籍 配 偶 歸 化 條 件 中, 對 於 外 籍 配 偶 之 語 言 能 力 設 定 是 否 合 宜, 並 且, 呈 現 歸 化 後 之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能 力 及 程 度 為 能 夠 對 應 至 CEFR, 我 們 採 用 華 測 會 所 公 布 的 閱 讀 測 驗 題 庫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入 門 基 礎 級 為 研 究 工 具 依 據 該 測 驗 成 績, 其 能 夠 再 細 分 為 入 門 級 或 基 礎 級, 可 同 時 對 應 至 A1 A2 藉 由 此 閱 讀 測 驗, 可 了 解 歸 化 後 外 籍 配 偶 之 華 語 文 能 力 指 標 能 對 應 到 CEFR 的 哪 一 級 別, 並 進 一 步 了 解 其 語 言 能 力 程 度 誠 如 第 一 節 所 提, 華 測 會 所 制 定 之 TOCFL 重 在 閱 讀 與 聽 力, 而 外 籍 配 偶 歸 化 測 驗 則 是 分 筆 試 和 口 試 然 外 籍 配 偶 已 在 此 環 境 下 生 活, 聽 說 能 力 已 不 是 大 問 題, 此 點 由 台 灣 各 地 所 開 設 之 外 籍 配 偶 語 言 課 程 多 為 識 字 班 而 非 對 話 班 之 處 便 可 得 知 林 月 鳳 周 慧 玲 (2007) 認 為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識 字 學 習, 能 夠 提 升 華 語 的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脫 離 處 處 依 賴 他 人 協 助 之 窘 境, 提 升 處 理 事 情 的 能 力, 產 生 自 信 心 與 尊 榮 感, 建 構 新 的 人 際 網 絡, 並 增 進 與 家 人 的 溝 通 話 題 換 言 之, 識 字 常 是 許 多 人 所 認 為 的 入 籍 基 本 條 件 之 一 18 但 政 府 所 設 立 之 歸 化 測 驗 內 容, 除 了 必 須 要 有 一 定 的 語 言 能 力 以 閱 讀 題 目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知 識 層 面 的 學 習, 如 : 公 民 法 律 知 識 ( 例 如 : 總 統 任 期 長 度 立 法 委 員 改 選 制 度 等 ) 此 類 內 容 如 果 對 應 至 CEFR 指 標, 其 閱 讀 能 力 已 達 C1, 也 就 是 流 利 級 的 標 準 ; 但 對 於 外 籍 配 偶 學 時 的 規 定 卻 是 72 小 時, 僅 至 A1, 甚 至 有 可 能 不 到 A1 的 標 準, 由 此 可 見 歸 化 測 驗 所 預 設 之 指 標 與 學 時 條 件 是 有 落 差 的 18 詳 細 題 庫 請 參 考 附 錄 二 32

39 此外 參考第二章的研究 英國 法國 德國 奧地利 芬蘭等國之移民歸化 語言標準 均訂於 B1 等級 丹麥 荷蘭兩國則分別訂為 A1 A2 由此比例可 看出 倘若以 CEFR 為語言標準參考 大部分國家會以 B1 作為歸化所需具備的 語言能力 因此可假設國際間認同 B1 為移民歸化語言門檻者為大宗 反觀台灣 現有的歸化條件可看出 若以學時為歸化條件 也就是 A1 的標準 放入國際間 之門檻顯得過低 然以歸化測驗為歸化條件 也就是 C1 的標準 便顯得太高 此外 台灣的歸化測驗為閱讀 聽力擇一 但其他國家可能分類較細 除了大 部分國家所重視的口說能力外 尚有其餘語言能力測驗 如英國的聽力及生活 常識測驗 德國的寫作測驗 法國的聽力及表達測驗 盧森堡則將口說細分作 理解與表達 根據上述國家針對移民歸化所需之語言能力測驗項目 可以進一 步分析出各國所重視之語言能力方向 反觀台灣之移民歸化測驗 雖與他國相比較有彈性 但測驗與學時所訂之 標準差異過大 能力也無統一指標 無法清楚得知移民應具備 CEFR 中的哪一 程度 又應重視哪些語言能力 因此 在此研究裡 我們使用 CEFR 的入門基 礎級閱讀測驗題庫作為研究工具 藉由受測者之成績落點 了解台灣現已歸化 外籍配偶之語言能力 在樣本選取上 我們共施測了 8 個縣市 90 位外籍配偶參與測驗題目填答 其中 有效樣本有 87 份 無效樣本 3 份 詳細內容如下表 3-6 表 3-6 外籍配偶語言能力樣本數 地區 有效樣本 無效樣本 總樣本數 台北 新北 台中 嘉義 苗栗 台南 高雄

40 屏東 資料來源 研究者自行整理 如表 3-7 所示 在 87 份有效樣本中 共有 77 份樣本達 60 分以上 10 份則 為 60 分以下 換言之 88%的受試者達到 A2 標準 且 77 份樣本中 共有 53 份樣本成績超過 80 分 由施測結果可以推測 外籍配偶所具備之語言能力可能 不再是 A1 至 A2 極有可能已至 B1 等級 表 3-7 外籍配偶語言能力樣本問卷結果 分數 樣本數 0-59 分 分 分 資料來源 研究者自行整理 53 另外 我們從入籍歸化與否之角度檢視此次的施測結果 結果發現 其中 65 位為已歸化者 不含無效樣本 21 位為未歸化者 1 位不明 歸化有無在能 力成績表現上之差異 如下表 3-8 所示: 表 3-8 已歸化與未歸化外籍配偶語言能力平均成績 歸化狀況 平均成績 已歸化 未歸化 80 註 滿分為 100 分 平均分數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根據施測結果 已歸化者與未歸化者之成績差距並不大 均可達 A2 標準 但由於本研究針對已歸化之外籍配偶發放問卷 故發放班級皆為進階班 而非 基礎班 且能夠填寫此問卷之未歸化者 可能礙於時間等限制 故已達歸化條 件 但尚未歸化 根據研究員觀察 未歸化之基礎班學生多初來乍到 中文之 34

41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均 低, 縱 使 填 寫 此 問 卷, 也 極 可 能 沒 有 分 數, 或 以 猜 題 方 式 作 答, 影 響 測 驗 信 度, 故 本 研 究 之 樣 本 比 例 偏 重 已 歸 化 者 另 外, 無 效 樣 本 中, 有 一 位 新 北 市 之 外 籍 配 偶 於 作 答 時, 其 子 女 在 旁 干 擾, 該 受 測 者 求 好 心 切, 故 有 數 題 詢 問 其 子 女 意 見, 並 非 依 據 個 人 識 字 能 力 作 答 深 入 了 解 後 發 現, 該 受 測 者 已 歸 化 多 年, 但 上 完 72 小 時 之 語 言 課 程 後, 便 選 擇 就 業, 故 雖 已 歸 化, 但 識 字 能 力 仍 有 待 加 強 尚 有 一 份 無 效 樣 本 為 嘉 義 之 外 籍 配 偶 由 於 施 測 時, 該 受 測 者 表 示 無 法 閱 讀 題 目, 因 此 由 該 單 位 志 工 以 朗 讀 題 目 的 方 式, 協 助 受 測 者 作 答, 但 該 樣 本 在 經 過 志 工 協 助 朗 讀 題 目 後, 可 以 得 到 74 分, 也 達 60 分 以 上 故 我 們 可 推 測, 外 籍 配 偶 在 識 字 能 力 較 弱 的 情 況 下, 可 以 用 聽 力 理 解 中 文 此 兩 份 無 效 樣 本 說 明 了, 外 籍 配 偶 之 聽 說 能 力 可 能 會 因 生 活 因 素 而 普 遍 得 到 提 升, 但 識 字 能 力 卻 容 易 因 各 類 因 素 而 存 在 著 落 差 因 此, 我 們 將 外 籍 配 偶 之 語 言 能 力 分 為 聽 說 能 力 及 閱 讀 能 力, 並 將 聽 說 能 力 視 為 非 迫 切 需 要 協 助 和 把 關 的 語 言 能 力, 而 獨 立 針 對 閱 讀 能 力 施 測, 並 做 為 已 歸 化 外 籍 配 偶 語 言 能 力 現 狀 之 根 據 礙 於 研 究 時 間 及 人 力, 本 研 究 並 無 法 針 對 甫 取 得 身 分 證 之 外 籍 配 偶 進 行 施 測, 大 部 份 受 測 者 均 已 取 得 身 分 證 多 年, 其 中, 受 測 者 多 為 取 得 身 分 證 後 持 續 進 修 語 言 課 程 者 因 此 根 據 研 究 數 據, 超 過 80% 之 外 籍 配 偶 已 有 CEFR 中 A2 至 B1 之 閱 讀 能 力 ; 但, 有 更 多 外 籍 配 偶 取 得 身 分 證 後 便 因 為 家 庭 經 濟 因 素 而 選 擇 成 為 家 庭 主 婦 或 職 業 婦 女, 放 棄 進 修, 因 此, 我 們 針 對 未 達 及 格 之 樣 本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了 解 可 能 原 因 並 推 測 其 餘 外 籍 配 偶 之 狀 況 根 據 分 析 整 理, 未 達 及 格 之 樣 本 主 要 原 因 有 以 下 兩 點 : 一 來 台 時 間 較 早, 歸 化 條 件 較 寬 鬆, 無 語 言 能 力 限 制 施 測 時, 許 多 受 測 者 反 應 由 於 來 台 時 間 較 早, 故 歸 化 方 式 並 不 屬 於 任 何 歸 化 法 規 中, 而 是 在 台 居 住 一 定 年 份, 便 可 取 得 身 分 證 其 中, 若 為 大 陸 籍 之 外 籍 配 偶, 便 無 語 言 障 礙, 可 以 得 到 90 分 以 上 之 成 績 ; 但 其 餘 則 呈 現 無 法 閱 讀 測 驗 卷, 分 數 低 於 60 份, 甚 至 0 分 的 狀 況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歸 結, 居 住 於 台 灣 的 時 間 長 短, 並 非 作 為 判 斷 語 言 能 力 的 依 據 ; 而 歸 化 條 件 的 嚴 謹 程 度 會 直 接 影 響 歸 化 者 的 語 言 程 度, 其 中, 閱 讀 能 力 之 影 響 更 是 顯 著 二 取 得 72 小 時 語 言 課 程 證 明 後, 便 暫 時 停 止 進 修 受 測 者 中, 有 數 位 表 示 當 初 上 完 72 小 時 語 言 課 程 後, 便 因 為 其 他 因 素 放 棄 35

42 進 修, 之 後 考 量 到 子 女 的 教 育 等 問 題, 才 決 定 回 頭 進 修 語 言 課 程 他 們 的 成 績 都 非 常 低 甚 至 放 棄 作 答, 幾 乎 等 於 沒 有 識 字 能 力 我 們 在 發 放 過 程 中 也 發 現, 倘 若 外 籍 配 偶 方 完 成 72 小 時 歸 化 條 件 便 進 行 此 測 驗, 極 可 能 無 法 獨 立 完 成 這 份 測 驗 卷 經 由 以 上 分 析, 我 們 可 以 確 定, 單 憑 72 小 時 的 語 言 課 程, 並 無 法 使 外 籍 配 偶 習 得 CEFR 的 A2, 甚 至 A1 的 程 度 歸 化 條 件 之 設 立, 是 為 了 確 定 外 籍 配 偶 有 足 夠 的 語 言 能 力, 能 夠 更 快 適 應 台 灣 生 活, 但 從 此 結 果 可 看 出,72 小 時 是 明 顯 不 足 夠 的 承 接 第 一 點 之 研 究 發 現, 在 移 民 語 言 政 策 規 劃 上, 如 何 透 過 政 策 性 因 素 以 提 升 外 籍 配 偶 之 語 言 能 力, 可 能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當 務 之 急 第 三 節 小 結 根 據 第 一 節 之 分 析, 我 們 發 現 雖 然 台 灣 已 針 對 華 語 之 語 言 特 性 及 現 有 教 材, 找 出 對 應 於 CEFR 之 詞 彙 量 與 學 時, 但 並 未 考 量 到 外 籍 配 偶 之 特 殊 性, 故 我 們 僅 能 以 TOCFL 之 基 礎 級 閱 讀 測 驗 進 行 施 測, 分 析 了 解 已 歸 化 之 外 籍 配 偶 語 言 能 力 現 況 而 針 對 全 台 外 籍 配 偶 施 測 後, 我 們 可 了 解, 已 歸 化 之 外 籍 配 偶 多 已 達 到 A2, 甚 至 是 B1 之 等 級 ; 然 而, 受 測 者 大 多 已 歸 化 多 年, 並 非 甫 歸 化 便 施 測 在 我 們 分 析 受 測 者 未 及 格 之 原 因 後, 發 現 除 了 歸 化 條 件 較 鬆 散 外, 也 可 清 楚 看 出 72 小 時 之 歸 化 條 件, 並 無 法 使 外 籍 配 偶 達 成 A2, 甚 至 A1 的 閱 讀 能 力 根 據 上 一 章 資 料 顯 示, 他 國 之 歸 化 條 件, 語 言 多 需 達 到 B1 程 度 但 是, 若 提 高 歸 化 條 件, 不 見 得 會 得 到 移 民 及 其 他 社 會 團 體 之 支 持, 故 在 不 更 動 現 有 之 72 小 時 歸 化 條 件 下, 惟 有 從 提 升 執 行 嚴 謹 度 的 方 向 著 手 如 : 規 定 72 小 時 之 語 言 課 程 必 須 連 續 不 間 斷, 學 生 不 可 第 一 年 上 完 24 小 時 之 語 言 課 程 後, 過 三 年 再 回 學 校 修 習 剩 餘 之 48 小 時 ; 又 或 者 每 一 期 語 言 課 程 結 束 時, 必 須 舉 辦 語 言 能 力 測 驗, 通 過 測 驗 後, 政 府 方 承 認 其 課 程 時 數, 以 確 保 學 生 之 語 言 能 力 確 實 提 升 同 時, 政 府 也 須 為 語 言 課 程 把 關, 例 如 統 一 72 小 時 之 課 綱, 其 課 綱 可 考 量 外 籍 配 偶 來 台 所 需, 除 生 活 常 用 語 言 外, 也 可 加 入 職 場 語 言 等 其 他 面 向 如 此 一 來, 才 可 為 72 小 時 之 語 言 課 程 把 關, 並 確 實 協 助 外 籍 配 偶 達 成 能 夠 適 應 本 地 生 活 或 工 作 等 方 面 之 語 言 能 力 再 者, 除 72 小 時 語 言 課 程 之 歸 化 條 件 外, 現 今 所 用 語 言 歸 化 測 驗 之 信 度 仍 36

43 須 再 討 論 現 有 的 歸 化 測 驗 偏 重 法 規 知 識, 如 此, 雖 能 使 外 籍 配 偶 了 解 台 灣 法 律 常 識, 但 無 法 藉 此 測 驗, 證 明 其 語 言 能 力 足 以 在 台 灣 社 會 生 活 如 需 將 語 言 測 驗 列 為 歸 化 條 件, 可 參 考 台 灣 現 有 之 TOCFL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不 過, 誠 如 第 一 節 所 言, 目 前 台 灣 針 對 CEFR 之 華 語 詞 彙 量 學 時 等 研 究, 並 非 針 對 外 籍 配 偶 所 設 計, 因 此 TOCFL 所 測 驗 之 條 件 及 詞 彙, 也 僅 能 做 到 部 分 適 合 如 需 以 確 定 外 籍 配 偶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語 言 能 力 以 適 應 在 台 生 活 作 為 歸 化 條 件, 針 對 台 灣 日 常 生 活 情 境, 探 悉 外 籍 配 偶 在 台 所 需 之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研 究 發 展 出 適 性 化 之 語 言 歸 化 測 驗, 應 是 勢 在 必 行 另 外, 台 灣 語 言 生 態 本 具 多 樣 性, 根 據 上 一 章 資 料 顯 示, 移 民 於 家 庭 常 用 之 語 言 前 三 名 為 國 語 閩 南 語 及 客 家 語 目 前 這 三 種 語 言 各 自 有 TOCFL 全 民 台 語 認 證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等 語 言 測 驗 因 此 若 考 量 到 語 言 多 樣 性 及 實 用 性, 將 此 三 項 語 言 測 驗 納 入 歸 化 條 件 考 量, 而 非 限 定 於 國 語, 如 此, 不 僅 能 協 助 外 籍 配 偶 更 有 效 率 達 成 歸 化 條 件, 更 會 是 一 開 創 性 的 國 際 語 言 政 策 實 踐 37

44 第 四 章 目 的 3: 探 究 當 前 華 語 文 課 程 之 教 學 內 容 由 於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課 程 的 教 學 內 容, 深 受 教 材 及 教 師 因 素 的 影 響 因 此, 在 本 章 中, 我 們 於 第 一 節 首 先 探 討 並 分 析 的, 是 現 階 段 的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課 程 裡 的 教 材 內 容 ; 而 第 二 節, 則 聚 焦 於 教 師 在 教 學 時 所 含 括 的 主 題 內 容 ; 最 後, 於 第 三 節 統 整 研 究 發 現, 並 提 出 研 究 結 論 第 一 節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課 程 之 教 材 內 容 分 析 為 協 助 新 移 民 融 入 台 灣 社 會 環 境 及 生 活, 內 政 部 自 1999 年 起 推 動 外 籍 新 娘 生 活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每 年 編 列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課 程 ( 該 計 畫 於 2003 年 修 訂 為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 丘 愛 鈴 與 何 青 蓉 (2008) 指 出, 跨 國 婚 姻 移 民 教 育 的 目 的, 乃 為 協 助 新 移 民 發 展 跨 文 化 的 能 力 並 建 立 社 會 支 持 網 路 因 此, 國 內 外 籍 配 偶 相 關 教 育 機 構 的 教 學 目 標 和 活 動, 大 多 以 識 字 教 育 家 庭 教 育 和 生 活 適 應 教 育 為 主 ( 郭 宥 鈞,2007; 丘 愛 鈴 何 青 蓉 ) 目 前 外 籍 配 偶 的 華 語 學 習 主 要 為 外 籍 配 偶 識 字 班 及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研 習 班 ( 以 下 簡 稱 成 教 班 ) 外 籍 配 偶 識 字 班 主 要 是 配 合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識 字 的 管 道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研 習 班 則 是 來 自 教 育 部 於 2002 年 1 月 11 日 以 台 社 ( 一 ) 字 第 號 函 各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自 91 學 年 度 起 持 居 留 證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者 ( 即 採 廣 義 之 國 民 定 義 ), 進 入 補 習 或 進 修 學 校 就 讀, 取 得 正 式 學 籍 ( 歷 ), 其 課 程 所 招 收 的 對 象 即 是 台 灣 的 失 學 國 民 外 籍 配 偶 及 大 陸 籍 配 偶 在 教 材 的 使 用 上, 成 教 班 因 混 合 了 本 國 的 失 學 民 眾, 且 參 與 學 習 並 取 得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高 級 班 ( 低 中 高 三 級, 每 級 72 小 時 ) 結 業 證 書 者, 即 具 有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初 級 部 結 業 程 度, 因 此, 所 採 用 的 教 材 多 以 國 小 課 本 為 主 識 字 班 的 部 分 則 以 教 育 部 出 面 編 定 的 教 材 為 主 流, 搭 配 各 縣 市 自 編 或 推 薦 的 成 人 識 字 教 材, 或 是 採 我 們 和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南 洋 台 灣 姊 妹 會 ( 南 洋 台 灣 姐 妹 會 ) 南 部 分 會 合 編 的 來 去 移 民 華 語 (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南 洋 台 灣 姊 妹 會 ( 南 洋 38

45 台 灣 姐 妹 會 ) 鍾 鎮 城 等 合 編,2010) 在 過 去 十 多 年 裡, 與 移 民 教 材 之 語 言 編 輯 較 為 相 關 的 研 究 成 果, 首 推 何 青 蓉 劉 俊 榮 與 王 瑞 宏 (2001) 的 研 究 他 ( 她 ) 們 針 對 當 時 所 蒐 集 的 20 種 成 人 識 字 教 材 進 行 分 析 探 討 而 後 發 現, 當 時 大 部 分 的 教 材 所 蘊 含 的 識 字 概 念 仍 停 留 在 個 別 識 讀 及 注 音 符 號 的 階 段, 如 國 小 的 國 語 教 科 書 般, 以 注 音 符 號 的 為 學 習 中 文 的 首 要 內 容 爾 後, 從 2003 年 至 2006 年, 薛 淑 今 (2003) 針 對 嘉 義 縣 成 人 識 字 班 使 用 的 教 材 進 行 分 析, 探 討 嘉 義 縣 外 籍 新 娘 識 字 教 材 的 使 用 來 源 教 材 向 度 與 類 目 編 輯 理 念 及 適 用 主 題 ; 接 著, 陳 永 成 (2006) 研 究 及 探 討 台 北 縣 國 小 補 校 初 級 部 外 籍 配 偶 識 字 教 材 對 學 習 成 效 的 影 響, 以 及 許 明 騰 (2006) 分 析 部 編 版 的 外 籍 配 偶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教 材 等 其 他 亦 有 汪 素 娥 (2005) 以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觀 點 對 台 北 縣 桃 園 縣 嘉 義 縣 及 教 育 部 部 編 版 等 教 材 進 行 內 容 分 析 從 2007 年 始, 相 關 研 究 則 有 林 月 鳳 與 周 慧 玲 (2007) 所 指 出 的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材 欠 缺 華 語 與 母 語 的 對 比 呈 現 ; 張 瑜 芬 (2007) 探 討 的 台 東 地 區 識 字 班 教 師 選 用 教 材 的 考 量 因 素 ; 潘 雅 玲 (2009) 所 做 的 繪 本 故 事 改 編 為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過 程 的 研 究 而 近 二 年, 尚 有 溫 智 華 (2012) 以 屏 東 縣 外 籍 配 偶 教 材 為 藍 本 所 作 的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學 行 動 研 究 然 而, 上 述 的 研 究 幾 乎 皆 為 碩 士 論 文, 其 研 究 成 果 也 多 是 提 出 教 材 編 輯 建 議, 並 非 是 實 質 的 教 材 編 撰 工 作 研 究 對 於 台 灣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的 相 關 研 究, 黃 湘 玲 (2010) 認 為, 目 前 多 從 政 策 面 及 教 學 面 切 入, 較 少 以 課 程 為 思 考 架 構 早 期 的 研 究 多 偏 重 外 籍 配 偶 在 台 生 活 適 應 及 外 籍 配 偶 子 女 教 育 ; 近 年 則 以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設 計 教 材 編 輯 及 教 學 方 式 的 探 究 為 多 ( 薛 淑 今,2003; 汪 素 娥,2005; 許 明 騰,2006; 張 瑜 芬 ; 張 慧 貞,2008; 潘 雅 玲,2009; 溫 智 華,2012) 我 們 從 上 述 的 研 究 發 現, 關 於 探 討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材 或 是 課 程 的 研 究, 多 以 教 師 及 教 材 為 主, 研 究 教 師 如 何 利 用 教 材 教 學 或 設 計 課 程, 並 以 教 材 內 的 主 題 為 主 軸, 進 而 補 充 和 延 伸 對 於 教 材 內 容 的 研 究, 除 汪 素 娥 進 行 跨 縣 市 版 本 的 比 較 外, 其 餘 多 是 針 對 單 一 縣 市 或 是 某 類 版 本 識 字 教 材 的 研 究 整 體 而 言, 我 們 認 為, 關 於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學 內 容 的 研 究, 主 要 以 教 材 和 教 師 為 本, 教 材 的 研 究 又 以 教 育 部 或 是 縣 市 教 材 為 多 有 趣 的 是, 上 述 研 究 的 課 程 或 是 教 師 多 來 自 外 籍 配 偶 專 班 然 而, 何 青 蓉 (2009) 指 出, 教 育 部 於

46 年 隨著 教育部發展新移民文化計畫 結束後 並未研擬新的移民教育政策 主要管道乃是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開設的成教班 亦即多數移民是與本國籍國 民共同學習 並以國小教科書為主要學習教材 然而 目前幾乎找不到針對各 縣市國小成教班課程及其教材使用狀況的研究 因此 在此研究裡 我們一共揀選了 13 套較具代表性的外籍配偶華語教材 以作為分析來源 在這 13 套教材中 有 8 套是屬於縣市政府所建議的外籍配偶 華語識字教材 各有 2 套分別是教育部所出版的全國性教材以及一般出版社所 出版的教材 另有 1 套是本協會研發的線上數位教材 以下表 4-1 是 13 套教材 的出版單位與教材名稱統整 表 套外籍配偶華語教材整理表 名稱 出版與 項次 推廣單位 教育部 1 教育部 2 台南市政府 3 宜蘭縣政府 4 花蓮縣政府 5 彰化縣政府 6 屏東縣政府 7 高雄市政府 8 嘉義縣政府 9 桃園縣政府 勞委會 台灣知識庫 新學林出版社 12 社團法人台灣來去華語協會 13 資料來源 研究者自行編製 教材名稱 快樂學習新生活 成人基本識字教材19 府城之愛 輕鬆學歡喜過 享受宜蘭好生活 花蓮的泥土會黏人 快樂學習好生活 幸福屏東 高雄市新移民學習輔導教材 學習 Easy Go 在嘉好生活 桃園縣成人教育外籍配偶教材 新住民生活語文數位教材 來去移民華語 來去華語 100 句 針對以上現行出版的教材 我們首先對教材的冊數 課 單元 數及單元 主題進行整理 大部分的教材是以單元為主題劃分單位 每個單元下再有課別 由於課數總數繁多無法詳列 我們先以單元為統整單位 將教材內容整理如下 表 4-2 此套教材於 100 年由教育部出版 其前身是台北縣政府教育局 現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於 98 年所出版的 新住民基本學習教材 19 40

47 表 4-2 外籍配偶華語教材單元內容統整 教材 快樂學習新生活 出版單位 教育部 冊 單元/課數 6 冊 第一冊 13 課 第二冊 13 課 第三冊 12 課 第四冊 12 課 第五冊 10 課 第六冊 12 課 共 72 課 新住民基本學習 教材 教育部 6 冊 18 單元 每 單元 3 課 共 54 課 府城之愛 台南市政府 首冊+4 冊共 25 課 每冊 5 課 輕鬆學歡喜過 享受宜蘭好生活 宜蘭縣政府 花蓮的泥土 會黏人 花蓮縣政府 3 冊共 7 單元 第一冊 7 課 第 二冊 9 課 第三冊 7 課 共 23 課 1 冊 6 單元 每單元 2 課 共 12 課 快樂學習好生活 彰化縣政府 幸福屏東 屏東縣政府 單元主題20 吃出健康 居家生活 我 的證件 人際關係 民俗 節慶 民營服務機關 學 習與生活 居家生活 學 習生活 家庭生活 社會 生活 台灣地理與交通 認識族群 宗教與建築 藝術與人文 自我介紹 我的證件與金 融卡 食物與購物 衛生 保健 學習做父母 人際 關係 民俗節慶 節慶文 化 認識台灣 就業服務 就業須知 金融理財 安 全生活 社會生活 民主 生活 科技生活 多元文 化 幸福人生 基礎學習 台南在地介 紹 民俗節慶 親屬關係 夫妻關係 親子教育 休 閒活動 人際關係 交通 與通訊 購物知識 醫療 保健 水果 交通 醫療保健 蘭陽美食 蘭陽花卉 頭 城搶孤 送子鳥的禮物 家庭 工作 休閒 好山好水好花蓮 花蓮的 鄉親 田園農家 營養與 健康 接近大自然 永遠 愛你 蔬菜 水果 生活 親職 教育 鄉土情 各式表格 醫療 交通 3 冊 8 單元 第一 冊 6 課 第二冊 7 課 第三冊 4 課 共 17 課 1 冊 6 單元 共 30 個人和家庭 6 課 珍愛 大多數教材皆以單元作為主題分類的規準 有些教材因各單元下的課數眾多 或同一個主題 分為兩至三課 故我們會視內容量 取以單元的大主題或是課名來做敘述 20 41

48 高 雄 市 新 移 民 學 習 輔 導 教 材 學 習 Easy Go 在 嘉 好 生 活 桃 園 縣 成 人 教 育 外 籍 配 偶 教 材 新 住 民 生 活 語 文 數 位 教 材 來 去 移 民 華 語 來 去 華 語 一 百 句 ( 數 位 教 材 ) 高 雄 市 政 府 1 冊 4 單 元, 共 16 課 嘉 義 縣 政 府 1 冊 4 單 元 ( 篇 ), 共 12 課 桃 園 縣 政 府 勞 委 會 台 灣 知 識 庫 新 學 林 出 版 社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來 去 華 語 協 會 課 自 己 ( 飲 食 健 康 相 關 6 課 ) 認 識 地 方 環 境 (5 課 ) 學 習 資 源 ( 鄰 近 地 區 的 學 習 資 源 5 課 ) 社 區 資 源 ( 機 構 介 紹 4 課 ) 有 照 人 生 (4 課 ) 2 冊 6 單 元 ( 第 一 冊 13 課 ; 第 二 冊 12 課 ) 100 個 句 子 ( 每 句 為 一 課 ), 分 四 個 單 元, 每 單 元 再 分 小 子 題, 目 前 有 越 語 泰 語 印 尼 語 英 語 緬 甸 語 等 版 本 居 家 生 活 : 我 和 我 的 家 人 生 活 起 居 家 電 用 品 居 家 環 境 人 際 關 係 : 親 朋 好 友 溝 通 的 方 法 敦 親 睦 鄰 生 活 的 習 俗 認 識 高 雄 : 社 教 福 利 機 構 特 色 之 旅 名 勝 古 蹟 地 理 與 歷 史 健 康 篇 : 健 康 的 飲 食 快 樂 購 物 去 養 生 保 健 康 關 懷 篇 : 日 記 寫 生 活 母 親 節 快 樂 溫 馨 社 會 情 熱 誠 篇 : 處 處 好 學 習 儲 蓄 好 生 活 綠 化 美 家 園 審 美 篇 : 歡 樂 過 節 慶 相 招 看 展 覽 在 嘉 真 好 認 識 桃 園 家 庭 與 社 區 宗 教 信 仰 與 習 俗 快 樂 學 習 健 康 與 安 全 我 當 媽 媽 了 郵 局 與 市 場 考 駕 照 桃 園 遊 記 工 作 權 民 俗 節 慶 居 家 安 全 法 律 常 識 :1-32 句 工 作 就 業 :33-45 句 生 活 資 訊 :46-76 句 社 會 資 源 : 句 3 冊 30 課 學 校 與 家 庭 認 識 台 灣 教 育 制 度 人 際 關 係 民 俗 節 慶 公 民 議 題 飲 食 與 健 康 交 通 法 規 生 活 與 保 險 100 個 句 子, 包 含 17 個 主 題, 前 70 句 為 單 句, 後 30 飲 食 健 康 多 元 社 會 自 主 學 習 就 業 說 明 觀 光 景 點 生 活 禮 儀 親 子 教 42

49 句為複句 養 人際互動 就業環境 民間習俗 購物方法 就 醫知識 學校系統 權利 義務 申辦證件 文學閱 讀 購買活動 平均每個 主題 5-7 句 資料來源 研究者自行整理 從主題上來說 13 套教材有許多相似之處 不過我們還是可以發現 由教 育部 地方政府和一般出版社所出版的教材 還是有各自的特色與重點 教育 部所出版的教材 主題涵蓋廣 其中也包含許多政府所要宣導的資訊 以及協 助外籍配偶適應在台生活所需的基本條件 如證件 衛生保健和民營服務機關 這類的主題 地方政府所編輯的教材 最大的特色是包含在地的元素 介紹在 地特色與文化 目的就是為了能讓在地的外籍配偶認識他們所生活的地方 至 於一般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主題也相當豐富 但在地的特色不會那麼明顯 也 不會如政府單位所出版的教材 強調一些政策的宣導 除此之外 還有針對性 較強的教材 如勞委會和台灣知識庫出版的數位教材 配合勞委會的服務性質 教材大部分的內容都與職場相關 為讓 13 套教材的內容更一目瞭然 我們將表 4-2 的內容再次整理 利用本 研究所使用的外籍配偶華語教師教學內容調查問卷第九項教學內容的 15 個主題 醫療保健 金融理財 電腦科技 學習制度 法律規定 政府制度 家庭文 化 台灣史地 觀光休閒 婚喪喜慶 文學藝術 職場介紹 消費活動 人際 關係 將所有教材的課別歸類 13 套教材的總課數為 513 課 按照上述方式 製作成上圖

50 消費活動 8% 其他 時事 0% 華語學習 醫療保健 6% 8% 人際關 係 9% 電腦科技 1% 教育制度 7% 職場介紹 9% 法律規定 8% 文學藝術 3% 婚喪喜慶 7% 家庭 文化 10% 觀光休閒 台灣史地 8% 7% 圖 4-1 金融理財 3% 政府制度 7% 13 套外籍配偶華語教材內容分布圖 資料來源 研究者自行編製 從圖 4-1 的分布來看 雖然 13 套教材內容的主題比例有高低之分 但基本 上比例差距不大 比例最高者是家庭文化 其次是人際關係和職場介紹 後者 的內容 主要來自於勞委會 100 句數位教材的影響 除此之外 其他比例超過 8%以上者包含醫療保健 消費活動 觀光休閒 以及法律規定 整體來看 我 們可以說 外籍配偶華語的學習內容涵蓋相當廣 但主要以生活需求出發 再 從家庭 鄰近人際關係 進而擴展到公民社會及職場 除此之外 與政府部門 相關的資訊 個人證件 台灣整體或是在地歷史文化等主題 也都是大多外籍 配偶學習教材會涵蓋的內容 第二節 外籍配偶華語文課程之教師教學內容分析 為了解外籍配偶華語文課程之教師教學內容 我們對 34 位外籍配偶華語教 師進行了調查問卷 見附錄三 與訪談 下表 4-3 所呈現的是 34 位外籍配偶華 語教師的資料編碼與教學場域說明 表

51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資料編碼 教師 CT5 CT15 CT16 CT20 CT22 CT25 CT27 CT33 CT37 CT40 CT41 CT42 CT45 CT46 CT48 CT49 CT50 CT51 CT52 資料編碼 教學場域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社區大學 自宅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社區大學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NGO 場地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政府移民中心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NGO 場地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政府移民中心 NGO 場地 CT53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CT54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NGO 場地 CT55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社區大學 CT56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社區大學 CT57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NGO 場地 CT58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CT59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CT60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CT61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CT62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CT63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CT64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CT65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CT66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CT67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訪談 CT 國小 資料來源 研究者自行編製 而關於調查問卷 內容共有 11 題 主要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教師基本 資料調查 包含 1 至 7 題 第二部分是課程目標及課程主題 包含第 8 9 題 第三部分是教材選用與使用 包含第 題 在問卷調查後 我們再對教師 45

52 進行訪談 訪談的重點著重在教師進行移民華語課程時 選擇課程主題和教材 的考量因素 針對華語課程教學內容調查問卷的初步整理 我們將調查問卷的 結果統計如下表 4-4 表 4-4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教學內容調查問卷統計表 題號 調查問題 調查結果與人次 21 1 性別 國籍 職業 4. 教授移民華語 時間 5*. 能使用的語言 6*. 課堂語言使用 狀況 7*. 課程地點 8*. 課程目標 21 男 7 女 27 台灣 34 國中小教師 含退休教師 27 社福機構人員 1 其他 6 1 年以下 年 年 9 7 年以上 9 華語 34 客家語 4 閩南語 33 英語 21 其他 8 越南語*1 泰語*1 日語*2 法語*1 西班 牙語*1 華語 34 客家語 3 閩南語 30 英語 13 其他 1 日語 國中小教室 32 社區活動中心 5 社區大學 4 其他 4 華語聽力訓練 29 華語口語訓練 29 注音符號學習 26 華語閱讀能力 30 漢字識讀能力 31 華語寫作能力 9 打米字號* 者代表可以複選 46

53 主題知能學習 24 9*. 教學內容 華語學習 34 醫療保健 28 金融理財 17 電腦科技 19 學習制度 14 法律規定 21 政府制度 12 家庭文化 30 台灣史地 26 觀光休閒 28 婚喪喜慶 22 文學藝術 12 職場介紹 19 消費活動 21 人際關係 28 其他 時事 15 10*. 曾選用的教材 教育部/新北市成人識字教材 14 各縣市政府編訂教材 7 國民中小學國語教材 21 僑委會教材 3 來去移民華語 I II III 7 來去華語 100 句 6 自編教材 21 11*. 選用教材的 學校/課程單位指定 20 因素 符合學習者程度 26 符合學習者特性 21 具備標音符號(漢拼與注音符號) 18 教材費用合理 8 教材具備銜接性 4 提升學習者就業知能 9 廠商提供教具 2 資料來源 研究者自行編製 從上述表格內容可知 目前我們所訪談的移民華語教師中 近八成是現職 或是退休的國中小教師 且以女性為多 在教學的場域上 多集中於小學 其 他亦有社區大學或是社福機構的租賃空間 在課程性質上 小學場域的課程 因屬於成人教育 且學生成員亦包含台灣本籍的失學民眾 故課程內容以華語 語言 尤其是華語讀寫學習為主 主要依照學校指定或是教師自行選用的教材 為主 如何青蓉 2009 所說 國小教師們使用的多是小學教材 不過 根據 我們調查的結果 有些教師還會搭配教育部或是小學所在之縣市政府所編輯的 教材 或再自編輔助教材 如果教師使用小學教材 由於教材編輯的對象為兒童 且學習對象是第一 語言學習者 教材裡少有上述表 4-2 裡所羅列的主題 教師多是以自編教材或 是在上課時以討論的方式補充 以下舉 CT46 及 CT58 教師的訪談語料為例 主題比較沒有耶 說起來有點丟臉 但我們補校很多都是用現成的國小教 材 所以我們很難有 除非就是我們自己不用自己編 但學校不會 47

54 提 供 其 他 的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46,201308) 教 學 的 內 容 主 要 就 是 跟 隨 課 本 前 進,( 問 卷 上 ) 的 這 些 主 題 課 本 就 沒 有, 多 是 用 補 充 的 方 式 有 時 候 我 就 會 去 找 一 些 文 章, 或 是 就 他 們 的 生 活 經 驗 做 即 時 性 的 補 充, 所 以 當 然 啦, 這 樣 就 比 較 沒 有 系 統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58,201309) 除 此 之 外, 我 們 發 現, 經 驗 較 豐 富 的 教 師, 較 會 跳 脫 教 材 或 課 本 內 容 的 安 排, 除 使 用 課 本 及 語 言 教 學 外, 還 會 結 合 教 師 的 經 驗, 安 排 符 合 學 生 生 活 需 求 的 學 習 主 題, 如 教 師 CT25 及 CT33 所 說 : 我 們 大 概 先 針 對 於 注 音 符 號, 再 來 一 些 家 庭 的 常 識, 我 基 本 上 大 概 從 倫 理 啦, 家 庭 倫 理, 長 輩 晚 輩 啦, 怎 麼 應 對 還 有 銀 行 啦, 怎 麼 去 領 錢, 這 些 最 基 本 的 我 們 都 會 跟 他 們 指 導 還 有 法 律 常 識, 我 們 學 校 曾 經 請 一 些 新 住 民 的 一 些 服 務 機 構 來 分 享, 有 介 紹, 幫 他 們 解 決 還 有 諮 詢 一 些 問 題, 我 們 有 一 些 諮 詢 的 單 位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25,201309) 我 常 常 把 學 生 當 成 孩 子 在 帶, 他 們 需 要 什 麼 我 就 教 他 們 什 麼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33,201308) 我 們 發 現, 在 小 學 之 外 的 社 區 大 學 進 行 教 學 的 教 師, 在 選 擇 教 材 上 的 彈 性 與 空 間 較 大, 較 少 學 校 指 定 教 材 如 CT33 教 師, 會 針 對 學 生 個 人 工 作 或 是 學 習 需 求, 選 擇 適 合 學 生 的 教 材 或 是 學 習 內 容 ;CT42 教 師 則 會 依 學 生 程 度 來 選 擇 教 材, 或 是 選 用 不 同 教 材 進 行 不 同 的 學 習 活 動 ;CT56 教 師 所 教 學 的 社 區 大 學, 因 有 志 工 教 師 的 參 與, 故 志 工 教 師 的 專 長 與 背 景 亦 融 合 在 課 程 內, 以 下 是 教 師 CT33 CT42 CT56 的 訪 談 語 料 : 教 育 部 的 我 會 用, 但 在 地 的 學 習 不 可 能 只 用 教 育 部 的 教 材, 所 以 我 也 會 用 編 的 教 材, 但 大 多 我 會 看 學 生 個 人 需 求 來 幫 他 們 選 我 也 常 自 己 編 教 材 阿, 學 生 需 要 什 麼 我 就 找 什 麼 48

55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33,201308) 我 用 的 教 材 較 廣, 教 育 部 的 教 材 我 用 過 幾 冊 吧, 新 竹 的 教 材 我 也 有 用, 比 如 用 來 介 紹 新 竹 國 小 的 教 材 有, 但 我 認 為 我 是 依 照 學 生 的 程 度 來 決 定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42,201308) 我 們 這 邊 的 特 色 是 有 很 多 志 工 老 師 的 支 援, 老 師 從 四 面 八 方 來, 像 我 剛 才 提 的 保 險 是, 我 們 有 人 就 是 保 險 從 業 人 員, 我 們 就 請 他 以 簡 單 大 家 最 能 夠 了 解 的 方 式 來 介 紹 保 險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56,201309) 相 較 小 學 成 教 班 補 校 和 社 區 大 學, 我 們 發 現 由 NGO 開 設 或 是 NGO 與 政 府 單 位 或 小 學 合 作 的 課 程, 也 相 當 多 元 化 由 NGO 開 設 或 是 有 NGO 合 作 的 課 程, 多 是 為 與 小 學 成 教 班 補 校 作 區 隔, 或 是 結 合 NGO 的 師 資 或 是 教 學 資 源, 進 行 主 題 式 的 課 程, 如 數 位 課 程 或 是 華 語 結 合 數 位 學 習 如 曾 教 學 數 位 課 程 的 教 師 CT48 CT49 CT50 CT51, 因 為 課 程 的 屬 性, 故 使 用 的 教 材 也 就 會 是 數 位 教 材, 如 來 去 華 語 一 百 句 另 外, 教 師 CT57 也 提 及, 她 所 合 作 的 NGO, 開 設 移 民 學 習 課 程 並 沒 有 限 定 內 容 或 是 教 材, 而 是 將 開 設 移 民 課 程 視 為 服 務 在 地 移 民 及 接 觸 移 民 的 管 道 之 一, 教 師 的 教 學 內 容 也 可 以 隨 著 學 生 需 求 或 是 在 地 特 色 做 變 化, 以 下 是 CT57 的 語 料 : 他 們 開 班 的 目 的 純 粹 就 是 服 務 在 地 的 移 民, 開 班 是 某 一 部 分 的 功 能, 透 過 開 班 的 話, 能 更 了 解 移 民 的 家 庭, 也 能 夠 兼 顧 其 他 他 們 想 要 做 的 部 分 我 的 課 程 就 曾 經 因 為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必 須 停 課 那 這 個 部 分 就 是 自 編, 就 找 繪 本 啦, 然 後 把 其 他 東 西 融 進 去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57,201309) 不 過, 整 體 來 說,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大 多 不 會 使 用 單 一 的 教 材, 而 是 視 學 習 內 容, 去 挑 選 不 同 的 教 材 來 搭 配 或 增 減, 如 主 題 延 伸 或 是 時 事 的 補 充 即 使 49

56 是 進 行 數 位 課 程 的 教 師, 仍 會 結 合 紙 本 教 材 來 教 學, 或 是 搭 配 自 編 教 材 進 行 主 題 補 充 以 下 舉 CT25 CT56 CT50 教 師 的 訪 談 為 例 : 我 們 是 用 國 立 編 譯 館 的 教 材, 但 我 有 時 候 會 把 時 事 新 聞 或 是 一 些 補 充 教 材, 就 是 跟 他 們 有 相 關 的, 我 都 會 去 蒐 集 來 跟 他 們 介 紹 分 享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25,201308) 可 能 是 配 合 時 事, 比 如 說 可 能 健 保 阿 勞 保 阿 什 麼 的, 然 後 教 材 有 這 樣 的 內 容, 我 們 當 時 覺 得 說 欸 這 個 這 學 期 可 以 教 喔, 所 以 就 放 進 來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56,201309) 以 數 位 作 為 學 習 平 台, 學 員 在 學 習 初 期 容 易 產 生 新 鮮 感, 然 而 待 其 熟 悉 數 位 媒 介 後, 容 易 產 生 點 選 上 的 疲 憊 感, 尤 其 是 針 對 回 流 的 學 員 所 以,ZX 國 小 第 四 期 課 程, 我 堅 持 印 出 紙 本 來 去 華 語 一 百 句, 從 課 堂 觀 察 與 非 結 構 性 訪 談 發 現, 來 去 華 語 一 百 句 數 位 版 加 上 紙 本, 雙 管 齊 下 能 夠 獲 得 最 佳 的 效 果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50,201308) 從 上 述 的 內 容 可 以 發 現,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的 內 容 主 要 以 華 語 學 習 為 中 心, 但 教 師 在 教 學 後, 多 會 發 現, 課 程 內 容 必 須 考 量 並 結 合 學 生 之 身 分 及 學 生 之 需 求, 故 課 程 內 容 會 以 語 言 學 習 為 本, 並 結 合 主 題 的 討 論 或 補 充, 或 是 以 設 定 的 主 題 去 挑 選 教 材 或 是 安 排 課 程 內 容 以 上 二 點, 我 們 亦 可 以 從 問 卷 統 計 結 果 表 4-4 中 發 現, 在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中,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的 教 學 內 容 第 一 為 華 語 學 習, 後 續 五 個 則 為 醫 療 保 健 人 際 關 係 家 庭 文 化 觀 光 休 閒, 和 婚 喪 喜 慶 然 而, 除 了 這 六 個 主 題, 平 均 來 說, 其 他 的 主 題 內 容, 幾 乎 每 一 項 都 有 一 定 的 教 師 勾 選 問 卷 第 九 項 教 學 內 容 的 調 查 結 果 以 下 圖 4-2 呈 現 : 50

57 人際關係 8% 消費活動 6% 其他 時事 4% 華語學 習 10% 職場介紹 5% 文學藝術 3% 金融理財 5% 電腦科技 5% 婚喪喜慶 6% 家庭 文化 9% 觀光休閒 8% 台灣史地 8% 圖 4-2 醫療保健 8% 教育制度 4% 法律規定 6% 政府制度 3%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教學內容調查統計圖 資料來源 研究者自行編製 從圖 4-2 來看 雖然數據上與圖 4-1 的結果不全然相同 但共通點仍是相當 明顯的 扣掉華語學習22 教師調查結果的前五名與 13 套教材內容的前七名便 有四者 家庭文化 人際關係 醫療保健 觀光休閒 相同 尤其受訪教師來 自台灣各地 使用的教材也各自不同 但在教學內容上 相似度高且內容比例 比教材內容更平均 即使主題不出現在教材內 教師也會透過自身教學 與外 籍配偶學習者接觸的經驗累積 透過討論 自編教材補充的方式 或是利用周 遭資源 來進行教學 如 CT56 教師所說 移民會碰觸到的法律規定 比如說 居留證啦 健保卡 歸化國籍的制度 另一塊是比如遇到家暴他們會打什麼 電話 那種求助電話我們也都會教 由於華語學習是外籍配偶課程的核心 我們亦調查了教師對於外籍配偶華 語課程目標的看法 普遍來說 外籍配偶華語教師皆認為聽 說 讀 寫皆是 課程的目標 華語寫作能力的培養是最少的 我們認為 大多數的外籍配偶學 習華語多是短期性的 也有許多外籍配偶是為了歸化國籍所需之 72 小時學習時 數而學習 如此 要培養寫作能力也較困難 除非是學習時間較長 或是能夠 22 許多外籍配偶學習的場域是補習學校 故學習中文讀寫是課程主要目標 51

58 程 度 分 班 的 學 習 場 域, 有 讀 寫 程 度 較 好 的 學 生, 教 師 才 會 進 行 寫 作 的 訓 練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持 續 性 不 高, 或 許 也 反 應 在 問 卷 調 查 的 第 十 一 題 的 結 果, 在 選 擇 教 材 時, 教 材 的 銜 接 性 並 不 是 多 數 教 師 的 主 要 考 量 因 素 第 三 節 小 結 整 體 來 說, 目 前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的 主 要 場 域 還 是 在 國 小 的 成 人 教 育 班, 使 用 國 小 課 本 或 是 教 育 部 所 編 輯 的 教 材 還 是 為 多 數 教 師 教 授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時, 多 以 教 材 為 中 心 出 發, 以 教 材 本 身 的 內 容 和 主 題 進 行 教 學, 進 而 再 做 內 容 或 是 主 題 的 延 伸 和 補 充 然 而, 不 管 是 教 材 內 容 或 是 教 師 自 行 安 排 主 題,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的 內 容 相 當 多 元, 在 語 言 學 習 上 以 閱 讀 和 漢 字 讀 寫 為 重, 主 題 的 部 分 則 從 貼 近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的 生 活 資 訊 醫 療 保 健 人 際 關 係 家 庭 文 化 及 法 律 規 定 為 優 先, 其 他 如 民 俗 文 化 與 節 慶 消 費 活 動 台 灣 或 在 地 史 地 等, 皆 是 課 程 常 見 的 主 題 在 我 們 11 月 16 日, 於 台 北 舉 辦 的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中, 有 專 家 建 議, 在 不 異 動 72 小 時 之 歸 化 門 檻 的 前 提 下, 應 舉 出 須 加 強 哪 些 區 塊, 課 程 的 開 設 方 向 也 要 具 體 並 有 針 對 性, 滿 足 移 民 的 語 言 需 求 然 而, 在 10 月 19 日 高 雄 場 的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中, 亦 有 來 自 NGO 組 織 的 專 家 指 出, 目 前 的 外 籍 配 偶 課 程, 因 自 由 行 政, 許 多 配 偶 都 是 欲 歸 化 時 才 打 探 課 程, 單 純 只 為 簽 名, 常 遲 到 早 退, 甚 至 要 請 他 們 四 處 簽 名 才 能 拿 到 證 明 因 此, 制 定 標 準 課 綱 或 是 指 定 課 程 內 容 是 理 想 且 可 發 展 的 作 法, 但 目 前 鑑 於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課 程 的 單 位 多 元, 多 數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又 與 國 小 的 成 人 識 字 教 育 合 流, 課 程 內 容 要 朝 標 準 化 的 方 向 仍 有 相 當 的 挑 戰 性 整 體 來 說, 台 灣 各 地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的 模 式 和 內 容 有 些 共 通 性, 但 因 應 不 同 學 習 場 域 及 不 同 地 方 特 色, 我 們 認 為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不 容 易 設 置 共 通 的 規 準 或 是 課 程 內 容, 然 政 府 的 配 套 措 施 仍 具 有 其 影 響 力 綜 合 專 家 建 議 及 本 研 究 對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材 和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師 的 研 究 結 果, 我 們 提 出 以 下 三 點 研 究 建 議 : 1. 推 廣 教 育 部 或 是 民 間 出 版 之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材 ; 2. 定 期 修 訂 現 行 教 育 部 出 版 之 教 材, 並 鼓 勵 民 間 出 版 相 關 教 材 ; 52

59 3. 定 期 舉 辦 跨 地 區 性 的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學 工 作 坊 或 師 資 培 訓 我 們 認 為, 目 前 台 灣 各 地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屬 於 各 地 開 花, 但 仍 有 資 源 不 均 的 狀 態, 透 過 教 材 推 廣 鼓 勵 教 材 出 版, 及 跨 縣 市 的 交 流 與 培 訓, 應 可 完 善 台 灣 的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內 容, 教 學 品 質 也 應 會 更 佳 53

60 第五章 目的 4 了解培養外籍配偶基本語言能力所需之 華語文課程內容及時數 在先前的章節 我們討論了多種國際上不同的語言標準 也分析了好幾個 國家對於移民歸化的語言要求 並藉由施測了解目前已歸化之移民之語言程度 以及當前的華語文課程及教學內容之情況 承上述脈絡 本章我們將於第一節 討論移民入籍所需具備的基本語言能力 透過 63 名具移民華語教學實務經驗教 師之問卷調查 並與其中 30 名教師進行進一步訪談 接著 綜合他們對於移民 學生需求之了解 對課程內容架構之判斷 於第二節探討建立該能力所需設置 的課程主題內容與時數 最後據研究發現 提出結論 第一節 移民所需之華語文聽說讀寫基本語言能力及課程時數分析 面對移民所需的基本語言能力 我們採用 CEFR 作為對各項語言能力等級 的判別基準 由於 CEFR 此一語言架構的含括範圍 細目條列多且廣 因此 我們同步參考國內使用 CEFR 做為語言架構參照對象的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 委員會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 台灣法國文化協會(Alliance Française De Taiwan )對外公佈的能力指標重點描述 參佐他們在各等級 各語言能力架構下 所羅列出的關鍵語言能力字詞及語句 取其集合並歸納潤飾 CEFR 自基礎(A1) 入門(A2) 進階(B1) 高階(B2)之描述 結果呈現如表 5-1 表 5-1 針對 CEFR 裡 A1 至 B2 等級之各項語言能力之重點描述 類別 CEFR 等級 B2 聽 B1 能力等級描述 當說話者發音清楚 語速適中 內容具體時 能理解長篇言 論 正式公告及母語者間的自然對話 且能察覺說話者的情 緒和語氣 聽懂熟悉的專業領域論述 並大致理解較為複雜 的內容及語言形式 面對熟悉的話題 若對方的口語清晰標準 則能夠捉住訊息 的重點 而當對方的說明較詳細時 也能大致跟上 在情境 可預知且語速稍慢的狀況下 對於廣播節目 電視新聞或感 54

61 興趣的主題 能掌握大意 能聽懂切身相關領域常用的詞彙與句子(例如:關於個人及家 庭狀況 購物 生活環境 工作) 也能夠理解簡短清晰的訊 A2 息 並抓到重點 當對方說話清晰且緩慢時 可以聽懂關於自身 家庭與周遭 A1 具體事物之常用詞彙和詞組 與母語者以華語溝通互動時 對話能保持一定的流暢度 在 熟悉的情況下 能完整表達自己的意見 論點 並為之辯護 B2 也能詳細清楚地去談論感興趣的主題 可處理在台生活可能出現的大部分狀況 能敘述經驗 事件 夢想及願望 並能針對看法及計畫 簡短地解釋理由或做出 B1 說明 而在毫無準備的狀況下 可與人談論熟悉的主題(家庭 休閒 工作 旅遊 時事等) 說 對於簡單 熟悉的事務與活動 可進行基本的溝通與資訊交 換 即使無法持續的交談 但還是能完成簡短的對話 且能 A2 運用一連串的句子 約略地描述他人 自己的生活條件 學 習情形與工作 能以簡單的語句 描述認識的人 住處 物品 若對方可從 旁協助 對於熟悉的主題或立即性的需求 則能簡短地提問 A1 與回答 能瀏覽複雜 不同專業主題的長篇文本和當代散文 並找出 相關細節 也能大致看懂時事文章和報導 了解作者對於事 B2 件的態度或觀點 能理解在職場 學校及休閒場合中的正式文件 在熟悉文本 主題 或對於主題感興趣且文字表達清楚的情況下 能大致 B1 找出文本中的必要資訊及關鍵字句 讀 能閱讀簡單的短文 也能理解日常生活常見的簡易資料(如: 廣告 傳單 標示 菜單及時刻表等) 並掌握基本的訊息 A2 對於生活及工作上熟悉的且內容簡短的主題 也能大致理解 可以讀懂基本的名詞與句子 例如廣告啟事 海報 商品目 A1 錄 能針對感興趣的主題 寫出清楚詳細的內容 並陳述自己的 想法與經驗 也能夠寫出一份評論報告來傳遞訊息 陳述反 B2 對或是贊同的論點 能針對熟悉或感興趣的主題 撰寫簡單 合理的文章 且能 B1 夠於私人信件中 敘述自己的經驗和感受 寫 能寫出簡短的便條 以及內容簡單的私人信函 如:謝卡 留 A2 言等 能寫出簡短的卡片 也能夠填寫表格中的個人資料 如 姓 A1 名 地址 國籍等 資料來源 修改自莊永山等(譯)(2007) 歐洲共同語文參考架構(原作者 Council of Europe) 高雄市 和遠 (原著出版年 2001) 由於多數國家對於移民入籍語言能力的落點約於 B1 且目前我們欲了解的 55

62 是 在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課 程 所 需 建 立 起 的 語 言 能 力 為 何, 因 此 僅 取 CEFR 裡 的 基 礎 (A1) 入 門 (A2) 進 階 (B1) 高 階 (B2) 四 級 但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2009 年 時,CEFR 自 原 本 的 三 等 六 級 : 基 礎 (A1) 入 門 (A2) 進 階 (B1) 高 階 (B2) 流 利 (C1) 精 通 (C2), 修 訂 為 三 等 九 級, 增 列 A2+ B1+ B2+ 三 級 但 目 前 國 內 語 言 能 力 相 關 認 證 施 測 單 位, 仍 以 三 等 六 級 為 主, 而 我 們 在 本 研 究 第 二 個 研 究 子 題 亦 使 用 目 前 華 測 會 之 試 卷, 做 為 能 力 分 級 之 施 測 試 卷, 因 此, 我 們 目 前 仍 以 三 等 六 級 為 本 章 節 使 用 的 語 言 參 佐 指 標 本 研 究 子 題 採 用 問 卷 與 訪 談 兩 種 方 式 以 收 集 資 料 施 放 問 卷 及 訪 談 對 象 為 全 台 現 任 各 補 校 政 府 單 位 民 間 組 織 之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教 師, 藉 由 教 師 對 移 民 學 習 者 所 需 具 備 的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對 應 之 學 習 需 求 與 時 數 之 觀 察 與 經 驗, 對 入 籍 基 本 語 能 力 課 程 之 內 容 設 置 做 出 探 討 問 卷 共 分 成 兩 大 部 分, 一 是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二 是 華 語 學 習 主 題 之 內 容 與 需 求, 後 者 將 於 本 章 第 二 節 集 中 論 述, 而 問 卷 內 容 請 見 附 錄 四 在 本 問 卷 第 一 部 分, 我 們 把 聽 說 讀 寫 於 A1 至 B2 的 能 力 敘 述 精 簡 列 出, 但 略 去 指 標 的 等 級 名 稱 說 明, 讓 填 答 者 能 按 閱 讀 能 力 等 級 之 描 述 直 接 勾 選 心 中 對 於 移 民 入 籍 語 言 能 力 之 標 準 接 著 討 論 如 欲 達 成 教 師 移 民 心 中 所 設 定 的 各 項 語 言 能 力 標 準, 那 麼 基 本 學 習 時 數 之 落 點 為 何, 因 此 學 習 時 數 的 計 算, 是 具 有 理 據 上 的 推 論 及 現 實 推 行 情 況 之 考 量, 而 非 無 所 依 據 之 推 論 想 像 首 先, 在 聽 力 方 面 ( 見 表 5-2), 五 成 教 師 認 為 移 民 至 少 需 具 備 B1( 進 階 ) 能 力, 也 就 是 脫 離 僅 能 處 理 詞 彙 句 子 簡 短 對 話 的 階 段, 需 要 具 備 能 從 稍 長 的 言 論 裡, 擷 取 出 重 點 訊 息 的 能 力 而 在 話 題 上, 雖 然 較 能 妥 善 處 理 的 還 是 集 中 於 熟 悉 的 領 域, 但 不 再 如 A1 A2 級 僅 以 自 身 為 核 心, 甚 至 在 非 面 對 面 缺 乏 非 語 言 訊 息 的 情 境 下, 若 事 先 可 預 知 語 境, 也 必 須 能 掌 握 大 意 這 顯 示 半 數 教 師 認 為 移 民 必 須 能 從 多 元 常 見 的 短 篇 訊 息 中, 篩 選 歸 納 關 鍵 字 句, 並 總 結 大 意 而 這 樣 的 聽 力 輸 入, 表 示 在 常 見 的 語 言 情 境 下, 說 話 者 必 須 提 供 的 協 助 減 少, 不 必 逐 字 逐 句 地 簡 化 表 達 內 容, 可 進 一 步 做 較 細 緻 的 說 明, 因 此 移 民 基 本 上 可 自 由 與 任 一 人 士 溝 通, 不 再 需 要 依 賴 說 話 者 大 量 的 協 助, 這 也 表 示 移 民 的 基 礎 聽 力 能 力 必 須 到 達 能 基 本 自 主 的 階 段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推 論 出, 在 聽 力 教 學 的 部 分, 教 師 必 須 提 供 從 自 身 情 境 出 發 的 短 篇 的 聽 力 輸 入 訓 練, 輔 以 擷 取 重 點 訊 息 的 策 略 教 學, 而 不 再 只 停 留 在 單 一 句 式 的 簡 單 陳 述 之 中 56

63 表 5-2 教師觀點的移民入籍所需具備的基本華語聽力能力 B2 等級 4 選擇人數 6.5% 比例 3 排序 註 N=63 1 為無效問卷 B % 1 A % 2 A % 4 接著 在口語輸出方面(見表 5-3) 46.7%的教師認為移民學習者若欲入籍 口語能力需達 A2(入門)級標準 在此一等級裡 不再只是單句 短語 詞彙的 使用 而是需具有組合 連結 成串短篇表達的能力 而在溝通上 若是在熟 悉的事務主題下 已能完成簡短的對話 也就是能持續數個話輪的轉換 具有 基本的銜接 轉換能力 但也有 36.7%的教師認為 移民口說能力必須可獨立 處理在台生活的大部分狀況 遇到問題時 能自主陳述問題 事件 簡單解釋 原因或緣由 B1 的表現特徵 在於口說能力即使還不夠流暢 但針對熟悉的事 物主題仍可在未準備的情況下 表達出自己的簡短意見和想法 對照與聽力方 面的期待 我們可以發現教師們對於口語輸出的能力相等或略低於聽力的要求 但兩者都希望能達到基礎自主表達 成段論述的能力 也因此在課堂上 口語 教學的部分 教師必須讓移民能夠成段論述 也就是具備話語銜接 轉折的能 力 而不是停留在創造單一句式的階段 表 5-3 教師觀點的移民入籍所需具備的基本華語口說能力 B2 B1 等級 7 22 選擇人數 11.7% 36.7% 比例 3 2 排序 註 N=63 1 人未答 2 為無效問卷 A % 1 A1 3 5% 4 綜合聽說能力 我們可以從表 5-4 的數據中發現 移民教師對於聽說能力 的基本要求為 A2 B1 兩級 兩等級的人數相當 但回顧前述的討論 可發現 對聽力的要求高過於口說能力 前者必須能掌握較長篇幅 抓住對話者的重點 大意 我們認為這是考量了現實情況 因為對話者不一定都能夠配合移民的語 57

64 言程度簡化 縮略自己的發言 因此能從對方提供的口語訊息中找出關鍵字句 是基本的能力 口語至少得在熟悉的主題範圍內 能與他人簡單地對話交流 我們認為這樣的情況顯示教師觀點下的移民基本聽說能力 必須能降低對他人 的依賴 能自主自他人言語中掌握基礎訊息 在熟悉的話題裡 自己也必須有 簡單描述 持續話輪的替換互動 讓對話是可以持續交流 而非只有常用對應 語句的交換 也因此 在教學上 必須能激起對話的承接互動 提昇對語言模 糊度的容忍度 並抓住對話關鍵字句的策略與能力 表 5-4 教師觀點的移民入籍所需具備的基本華語聽說能力 等級 選擇人數 比例 排序 註 N=63 B % 2 B % 1 A % 1 A % 3 只是 綜合聽 說的期待 可以明顯看出在教學上必須含有 篇章 話 輪轉換與銜接 但在訪談時 可發現教師較多的依賴移民本身在台灣真實語境 的自學 模仿與複製的能力 雖然認為需要針對聽說進行教學 但許多位教師 特別是補校背景教學者的聽說教學 多是依靠課文的說解與朗讀 不見得能有 效地營造出真實對話情境 協助移民自主輸出生活化的語言 這也顯示出第一 語言與第二語言的教學差異 以及在教學上需要再做調整之處 啊就是讓他們念課文啊 我解釋就是聽(的輸入) 他們念就是說 然 後念的同時又可以聽 所以是同時有聽 還有說 移民華語教師訪談 CT 其實 我覺得我不太會教聽和說啦 因為他們來的時候通常就有一定的 能力啊 雖然會有怪怪 不順的地方 可是不影響溝通 妳還是可以懂 當然剛來那種比較吃力啦 可是學習上 好像比較靠她在生活 家人的 自學中得來 移民華語教師訪談 CT

65 而在華語閱讀能力方面(見表 5-5) 33.9%的教師認為移民如欲入籍 至少 需具備 A2(入門)級之能力 A2 在閱讀上不再只是詞彙 短句之處理 而是進入 了篇章閱讀的階段 但還不具備篇章銜接理解之能力 對於日常生活中常見的 書面說明能掌握基本訊息 但這部分的能力包含非語言文字之理解 如常見的 指示標誌 也包括對數字 表格的掌握 如時刻表等 也因此 若要達成此能 力 教師們需在課堂上建立移民學員閱讀篇章的能力 以及認識台灣常見的圖 像 如號誌 指標等的指涉意義 而 53.2%的教師甚至認為需要達到 B1(進階) 級的能力 能從正式文本中找出關鍵及必要的資訊 表 5-5 教師觀點的移民入籍所需具備的基本華語閱讀能力 B2 等級 3 選擇人數 4.8% 比例 4 排序 註 N=63 1 為無效問卷 B % 1 A % 2 A % 3 由於正式文本的語言使用 相較而言存有更多的書面語言 這也就表示移 民除了篇章的閱讀能力外 還需要一定的書面語言基礎 因此在教材的選用上 不能僅僅只是對話體的呈現 需要加入一些常見的書面語言的討論及使用 甚 至加入真實性的正式文件素材 而教師們認為移民者其實有許多文件 資訊需 理解 處理 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而為照護孩子 特別是學校的文件 作母親 者必須有一定的能力可以理解 因為有好多像法令啊 宣傳啊 表格啊的文字 她們必須可以了解 不然 很容易發生問題 然後小朋友的課業 因為通常比較多是媽媽在顧 嘛 學校都有很多單子啊 像是繳費啊 活動啊 媽媽不懂的話 就比 較難 移民華語教師訪談 CT 最後 在華語寫作能力上(見表 5-6) 27.4%的教師認為移民至少需具備 59

66 A2(入門級)的書面表達能力 43.5%的教師更認為必須達到 B1(進階)能力才符合 基本在台的書寫能力之需要 在這兩級標準裡 移民需具備的不單只是漢字書 寫之能力 簡易之便條 信函的書寫 也代表移民需具備一定的漢字詞彙量 以及成句 成段組織的書面表達能力 書面的表達能力 因為缺乏語境和其他 非語言行為的輔助 不僅更為困難 語法上的錯誤也更為明顯 而成段之書面 表達也代表了移民需掌握常用語法 標點符號 基本轉折語之使用 因此在課 堂上 除了漢字能力的建構外 也必須訓練移民學習者能具備篇章輸出的能力 表達自身經驗和想法 表 5-6 教師觀點的外籍配偶入籍所需具備的基本華語寫作能力 B2 等級 12 選擇人數 19.4% 比例 3 排序 註 N=63 1 為無效問卷 B % 2 A % 2 A % 4 不過 按受訪教師論及處理寫作教學時的表述 可發現教師多停留在個別 漢字與句子的書寫 較少短篇段落的仿寫或創作 寫喔 就是寫字啊 還有會造句子啦 還有習作啊 看那個字對不對 因為對很多外籍配偶來說 寫字就很難了 所以我們必須一筆一筆示範那 個筆畫 寫比較多放在回家作業啦 就看是她們造的句子對不對 有沒有 順 移民華語教師訪談 CT 聽 說 讀 寫 那個寫 我覺得媽媽會需要寫像是聯絡簿啊 就是我 會放進教學裡 可是就比較像是簡單的句子 不需要寫很多 移民華語教師訪談 CT 若是綜合讀寫能力 我們可以從表 5-7 裡發現 相較於聽說能力約莫是 A2 B1 等級 教師很明顯地對於移民的基本讀寫能力有比較高的要求 48.4%的教 60

67 師認為必須達 B1 標準 也就是在讀寫上 不僅要具備短篇的輸入理解和輪出表 述的能力 也必須能大致理解正式文件的理解 更必須能以完整篇章脈略表達 自己的經驗和感受 這顯示出 移民教師認為正式文件的理解具有高度的重要 性 攸關移民自身 乃至於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不少訪談教師表示 因為生活 避不開文件 不論是民生 教育或法律 這類文件雖然難度頗高 但卻有一定 的必要性 而書面輸出方面 跳脫漢字 詞彙 句式和短篇篇章 必須能具備 形成篇章的能力 這樣的期待 也顯示出教師認為移民並非只能習得基本的口 語 閱讀能力 寫作能力也必須達到普遍性國民的基礎能力 能構成篇章 以 文字表述自身的經驗和想法 而不因其他國背景而降低標準 不過 很有趣的是 教師們對於書面能力(B1)的期待卻高於口語(B1 A2) 我們臆測可能的原因有二 第一 書面能力相較於口語更容易評估程度與進步 幅度 而這也是一般以識字為主的教學 後續所期待建構的進階能力 第二 許多移民在加入課堂前 就有一定的口語能力 而在現實溝通時 因為具備了 情境 肢體語言 即使是母語人士在口語表達上也會出現跳躍 破碎的情況 而一般而言 日常生活中也較少需要形成一短篇的發表 為自身觀點 想法辨 護的機會 也因此在口語的要求偏會略低於書面 表 5-7 教師觀點的移民入籍所需具備的基本華語讀寫能力 等級 選擇人數 比例 排序 註 N=63 B % 3 B % 1 A % 2 A % 4 將語言提高到整體能力來看 從表 5-8 的統計可明顯發現 教師觀點下的 移民基本語言能力落點為 B1 級 B1 的特色在於有充足的策略和語言知識 能 獨立處理大部分的對話和事件 不再需要他人提供大量的訊息補充和協助 在 表達上也能達到描述事物 自我表述 並具一定的篇章結構能力 我們認為這 顯示 移民者的基本語言能力應到達無需大量依賴他人配合 能夠自主的程度 並透過語言能力 轉換 提昇 應用至其他技能上 使其生活無異於一般台灣 61

68 國民 而這語言程度的門檻即是 B1 級 而在生活中熟悉 常用之主題下 無論 訊息是輸出或輸入 移民皆需具掌握這些主題下常用的詞彙 句式和表達習慣 藉此建構語言理解與表達之能力 而對於這些主題的掌握 是課程設置的重點 項目之一 這部分的討論將留待下節繼續論述 表 5-8 教師觀點的移民入籍所需具備的基本華語聽說讀寫能力 等級 選擇人數 比例 排序 註 N=63 B % 3 B % 1 A % 2 A % 4 只是 值得思考的是 雖然教師對於語言能力有一定程度的要求 但在課 程內容及教學方式似乎無法建構得出所要求的語言能力 因此 我們認為 在 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教學裡 需要提供教師更多轉換的知能 也就是子題六所 提及的或許可與專職外籍人士第二語教學的系所 語言中心合作培訓 接著 我們將討論建立移民基礎語言能力的課程所需的理想課時 據張莉 萍(2007)針對 CEFR 各等級對應華語語言學習之課時和詞彙量的討論 可知對非 以華語為母語的語言學習者而言 欲達成 B1 等級 在台學習課時需達 小時左右 需建立的詞彙量為 1500 遠高於現今 72 學時之入籍規定 考量到實 際推行情況 以及移民學習者的學習需求與情況不同於一般短暫來台學習中文 者 以下我們將分析並歸納移民華語教師的意見 表 5-9 顯示 九成以上的移民華語教師認為 如欲達成基本華語能力所需 具備的課時 需高於現行的 72 學時規定 其中 約有 29%的教師 認為 學時是最低限度的學習時數 次之則是 17.7%的教師選擇的 學時 但不 少教師皆表示若要達成基礎語言能力 那麼即使是 281 小時 仍是遠遠不足的 她們的選擇多根植於現實執行情況的考量 即 教師在考量基本華語課程學時 設定時 皆會考量到學生學習成效 需求滿足與否 以及實際操作之困難度 而如何鼓勵移民參與 提昇學習人數與時數 全台有 160 位移民參與問卷調查 及訪談 這部分的討論 詳見下一章節之論述 62

69 表 5-9 外籍配偶達成基本華語能力所需具備的課程時數 時數 40 以下 小時 選擇 1 5 人數 比例 1.6% 8.1% 排序 8 5 註 N=63 1 人未答 小時 小時 小時 小時 小時 小時 以上 % % 2 6.5% % 3 8.1% % 3 教師們多認為現有的學習時數對語言學習與鞏固而言是不足的 但若延長 時數 礙於移民家庭 工作 移民自身學習意願等要素 在執行上有其困難 以下以 CT51 57 訪談之語料為例 當然是愈多愈好啊 學語言怎麼可能那麼快 可是 現在(72 小時)就已 經很多人上不完了 也必須考慮她們的家庭 工作負擔 所以稍微多一點 就好了 當然還是要鼓勵她們 讓她們多上課 移民華語教師訪談 CT 我覺得 72 對他們來講都空空洞洞的 然後拿到 72 小時之後就走了 我們都會鼓勵他們要繼續再回來學習我覺得要融入台灣整個社會 妳要持 續 不是簡單的我會看注音符號我會說就夠了 我覺得妳在台灣要生活得 很愉快的話 這些能力能夠多一點當然更好 不選更高的數字是困難度太 高了 大概是 像我們一天如果是 3 小時 一個禮拜四天是 12 一個學期差不多 20 周左右 這樣一學期下來 研 這樣也超過兩 百啦 對阿 妳看這樣也才是基本而已 移民華語教師訪談 CT 而在實際操作上 除了上述問題外 也有教師提出學習連續性 個別差異 化 身份證取得等影響要素 就學習連續性而言 許多移民學習者因為單位提 供的一期課時不足 常常需要參與多次 才能滿足學時條件 但有時受限於開 63

70 課 單 位 的 時 程 規 劃, 中 間 可 能 有 長 時 期 的 停 頓, 有 時 則 因 個 人 因 素, 完 成 一 期 課 程 後 停 滯 長 時 間 再 繼 續 參 與 課 程 這 種 情 況 在 學 習 時 數 累 積 上 最 終 雖 能 滿 足 要 求, 但 其 實 有 些 時 數 是 在 於 喚 起 舊 有 記 憶, 而 費 時 長 短 則 視 先 前 學 習 內 容 的 鞏 固 程 度 和 時 間 間 隔 長 久 而 有 所 不 同 以 下 舉 CT53 的 訪 談 語 料 為 例 : 以 72 小 時 的 時 數 了 解 但 是 對 學 生 來 說 是 不 夠 的 超 過 120 小 時, 對 移 民 負 擔 來 說 過 重 可 以 累 積 上 課 比 較 重 要, 比 片 段 累 積 來 得 好 (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53, ) 而 有 鑑 於 移 民 課 堂 多 為 混 能 之 情 況, 兼 之 學 員 背 景 不 同, 除 了 中 國 籍 移 民 和 具 華 僑 血 統 之 移 民, 在 學 習 上 的 進 程 有 強 烈 落 差 因 此, 有 教 師 認 為 在 時 數 上 應 該 有 不 同 的 要 求, 若 是 要 標 準 一 致, 則 需 透 過 分 班 教 學 或 是 直 接 施 以 考 試, 才 具 意 義 以 下 是 CT57 CT33 的 訪 談 語 料 : 很 難 選 因 為 有 些 來 自 東 南 亞 有 些 可 能 是 華 僑 我 認 為 應 該 要 120 小 時, 但 是 這 是 如 果 可 以 分 班 教 學 的 話 因 為 不 是 看 時 數, 而 是 看 能 力, 應 該 要 考 試 (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57, ) 要 看 學 生, 不 是 看 老 師 ; 有 些 學 生 在 母 國 的 教 育 力 很 低, 到 台 灣 後 覺 得 台 灣 比 較 好 每 個 人 對 語 言 的 天 份 比 較 不 一 樣, 有 的 人 就 很 有 限, 有 人 最 多 跟 我 跟 了 17 年, 學 生 不 輕 易 放 棄, 所 以 每 個 人 學 起 來 感 覺 不 一 樣 (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33, ) 而 在 身 份 證 的 取 得 上, 如 同 前 述 CT57 教 師 之 語 料, 不 少 移 民 學 習 者 雖 然 在 語 言 能 力 的 建 構 上 尚 未 完 全, 雖 來 台 不 久, 但 是 往 往 一 取 得 身 份 證 便 不 再 持 續 進 修 學 習 也 因 此, 有 教 師 認 為 身 份 證 除 了 時 數 限 制 外, 在 發 放 時 間 點 上 也 需 再 進 一 步 考 量 請 見 下 方 CT25 之 語 料 : 我 比 較 傾 向 於 不 要 馬 上 開 那 個 證 明 書 給 他 們, 至 少 要 將 近 一 年, 我 覺 得 他 們 不 是 拿 那 個 身 分 證 很 重 要, 而 是 認 識 我 們 本 國 的 文 字 比 較 重 要 有 些 人 拿 到 就 不 來 了, 我 都 會 跟 他 們 溝 通, 那 張 身 分 證 雖 然 有 一 些 特 別 的 功 用, 64

71 但 你 在 我 們 這 邊 生 活, 認 識 我 們 的 文 化 還 是 很 重 要 嘛, 還 有 我 們 的 國 字 生 活 嘛 (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25, ) 綜 上 所 述, 在 時 數 方 面 教 師 認 為 需 要 延 長, 建 議 學 時 為 小 時, 但 需 要 有 其 他 配 套 措 施 搭 配, 例 如 尊 重 個 別 差 異 化, 提 供 多 元 分 班 測 驗 之 選 項, 或 是 要 求 時 數 累 積 間 隔 不 得 過 長 而 在 身 份 證 取 得 學 習 時 數 證 明 後, 仍 需 再 設 計 其 他 配 套 要 求, 讓 移 民 者 的 學 習 不 至 於 停 滯 值 得 說 明 的 是, 在 訪 談 的 過 程 中,30 名 受 訪 教 師 皆 表 示 若 是 能 有 一 套 針 對 移 民 的 語 言 測 驗, 讓 移 民 多 一 管 道 取 得 身 份 證 明 是 一 件 好 事 一 來, 可 以 提 昇 參 與 課 程 者 的 學 習 動 機 ; 二 來, 許 多 無 法 長 時 間 參 與 課 程 的 移 民, 也 有 別 的 選 擇 可 以 取 得 身 份 證 ; 第 三, 如 果 測 驗 具 系 統 化 及 信 效 度, 不 同 於 現 今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徒 具 形 式, 讓 移 民 若 有 一 語 言 證 明, 可 助 其 建 立 信 心, 針 對 自 我 的 語 言 技 能 做 出 客 觀 的 判 斷 ; 再 者, 也 能 降 低 移 民 者 雖 滿 足 學 習 時 數, 語 言 能 力 仍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之 問 題 也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建 立 一 針 對 移 民 華 語 能 力 的 語 言 分 級 測 驗 有 其 必 要 性 第 二 節 移 民 所 需 之 基 本 華 語 文 課 程 主 題 內 容 在 前 一 節 探 討 了 移 民 需 達 成 的 各 項 基 本 能 力, 以 及 建 議 的 入 籍 前 的 學 習 時 數 後, 我 們 將 透 過 富 實 務 經 驗 的 移 民 教 師 的 問 卷 填 答 與 訪 談 結 果, 進 一 步 地 探 討 理 想 的 基 本 華 語 能 力 課 程, 需 含 括 哪 些 學 習 項 目 ( 口 語 表 達 讀 寫 技 能 注 音 符 號 或 其 它 ), 以 及 十 四 項 生 活 主 題 裡 需 含 括 的 子 題 內 容 並 且 針 對 聽 說 讀 寫 四 大 語 言 技 能 與 注 音 符 號 的 教 學 比 例 優 先 順 序 做 出 討 論, 最 後 以 理 想 學 時 的 構 成 為 基 準 納 入 各 教 學 主 題 的 優 先 順 序, 得 出 基 本 華 語 文 課 程 的 主 題 大 綱, 作 為 日 後 課 程 設 置 的 參 考 以 下, 我 們 先 就 學 習 項 目 與 對 應 的 教 學 順 序 時 間 比 例 進 行 討 論 表 5-10 基 本 華 語 課 程 需 包 含 的 學 習 類 別 子 題 65

72 項目 口語表達 讀寫技能 注音符號 選擇人數 93.7% 85.7% 82.5% 比例 註 N=63 一作答者認為注音符號屬閱讀工具 應併為一類 其它 0 0 從表 5-10 的數據中 我們可以發現 93.7%的移民教師認為需納入口語表達 的教學 而讀寫能力的教學需求有 85.7% 這顯示多數教師認為 移民需具備 的基本華語能力裡 口語能力的需求略勝於書面的讀寫能力 但 值得思索的 是 如同上一章所提及的 教師不一定有合適的聽說教材可供使用 也不見得 擁有第二語言的聽說技能教學的能力 因此在這一面方教師多仰賴學生自身於 生活周遭 人際互動的學習與建構 而 85.7%的教師認為讀寫技能的培養需納 入教學之中 相較於口語 少了 8%的原因在於部分教師認為聽說能力優先於讀 寫 只要先擁有一定的聽說能力 當遇見不懂的字時 只要開口詢問 或請人 代為書寫 即可暫時解決 例如 CT5 教師認為讀寫是更高階的能力 在基礎階 段能快速融入口語能力較為重要 讀應該比聽 還有那個說 還有注音還後面 因為讀和寫可以用問的 她 不用馬上能夠寫那個字 我們都知道寫字很難 重點應該是她學了這個 新的字 新的詞可不可以馬上運用 比較緊急應該要建立的是聽說的能力 因為這個是避不開的 移民華語教師訪談 CT 順應上述口語教學的需求大於讀寫 以及口語是基礎能力 讀寫是進階能 力之思維 也反應在聽 說 讀 寫上的教學順序上 我們可以從表 5-11 的數 據中發現 83%的受訪教師傾向先聽說 後讀寫 認為聽說能力之建立是華語 習得的基礎 也是最貼近移民的立即性需求 而教師們亦認為在語言教學上 基本區別為口語與讀寫兩類 因為聽與說 讀與寫很難拆分教學 但如前所述 教師在處理口語教學時的資源 策略有限 多是以生詞建構 造句 朗讀方式 來訓練口語能力 這種方式忽略了語境 文化各種要素的變化 故在實際的口 語溝通能力的建構上 必須靠移民者自行或是依賴家人 同國籍的親友處理 而持不同教學順序 佔 13%比重的教師 則是認為基礎口語能力在課堂上的建 構有限 移民自身若長期待在目標語環境即可自行認知 解決 在有限的課程 66

73 時間裡應專攻讀寫 因為書面語的部分 是家庭 職場無法給予 也難自學建 立之能力 也因此會優先教授讀寫 這兩類教學模式 雖然順序上有所差異 但其實聽 說能力多是依靠移民自學 教師的聽 說教學功能並不顯著 表 5-11 基本華語課程裡四大語言技能的教學順序 項目 先聽說後讀寫 先讀寫後讀說 25 4 選擇人數 83% 13% 比例 註 N=30 研究者按授訪教師之回答整理而成 其它 1 3% 不僅分項的語言技能在教學順序 需求上有高度相似的思維和反應 聽說 教學之順序 需求優先於讀寫教學的態度 同樣也可在教師認為的理想教學比 重中得到驗證 在四大語言技能的教學比重上 37%的受訪教師認為針對基礎 華語課程 聽 說 讀 寫的比重應平均 均衡發展語言的各種面向 但六成 三的教師 則認為語言學習不可能 也沒有必要平均 雖然在教學上 各個面 向皆需照顧 但教學比重會有所不同 其中佔最多數的 43%教師認為 基礎華 語課程必須能協助學員解決聽 說的口語能力 將聽說能力視為最基礎的語言 需求與門檻 持此種態度之教師 認為理想上的聽說教學比例應佔所有課程的 6 至 8 成不等 其餘的 20%教師 同上一段落所言 多是認為讀寫能力是課程學 習的重心 因為較難自學或是單靠家人協助即可習得 而教學比重仍是 6 至 8 成不等 表 5-12 基本華語課程裡四大語言技能的教學比重 項目 平均發展 偏重聽說 選擇人數 37% 43% 比例 註 N=30 研究者按授訪教師之回答整理而成 偏重讀寫 6 20% 不過 回顧上一節對移民基本語言能力的探討 我們知道教師對於讀寫能 力的期待門檻高過聽說能力 可是不僅在基本華語課程裡 讀寫的需求低於聽 說 在教學順序也置在聽說之後 甚至在理想的教學比重中 也不及側重口語 67

74 能 力 的 選 擇 比 例 我 們 認 為 形 成 此 一 現 象 的 關 鍵 在 於, 許 多 教 師 雖 有 自 覺 在 課 堂 上 需 要 提 供 移 民 學 習 者 更 多 讀 寫 教 學, 但 是 會 考 量 許 多 未 入 籍 之 移 民 的 優 先 困 難 在 於 聽 說, 故 雖 然 期 待 移 民 們 的 讀 寫 能 力 最 終 能 達 到 B1 等 級, 但 還 是 會 優 先 處 理 口 語 部 分 的 教 學, 再 慢 慢 擴 大 讀 寫 教 學 的 比 例 但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這 樣 的 策 略 雖 然 能 考 量 到 學 習 者 的 需 求 急 迫 性, 但 許 多 移 民 者 在 滿 足 了 72 學 時 的 限 制 後, 便 不 再 繼 續 進 修 課 程, 讀 寫 較 之 口 語, 在 學 習 興 趣 不 夠 強 烈 未 擁 有 自 學 能 力 時, 讀 寫 的 自 學 成 功 率 較 低, 故 多 數 移 民 的 口 語 能 力 遠 高 於 讀 寫 能 力 甚 至 在 教 學 現 場, 我 們 常 常 可 以 發 現 許 多 來 台 多 年 卻 連 華 語 姓 名 也 無 法 寫 出 的 移 民 亦 不 在 少 數 因 此, 雖 然 我 們 對 於 讀 寫 有 較 高 的 期 待 和 要 求, 但 卻 成 效 不 彰 此 外,82.5% 的 教 師 會 納 入 注 音 符 號 作 為 華 語 學 習 的 輔 助 性 拼 音 工 具, 不 支 持 納 入 注 音 符 號 教 學 的 教 師 通 常 抱 持 著 開 放 的 態 度, 認 為 漢 字 並 非 必 得 透 過 注 音 符 號 習 得, 教 學 上 也 不 需 要 花 費 太 多 時 間 處 理 注 音, 以 免 壓 縮 了 其 它 的 學 習 時 間, 因 此 會 視 學 生 需 求 決 定 是 否 納 入 注 音 符 號 教 學 我 自 己 在 教 學 上, 認 為 不 需 要 花 時 間 處 理 注 音 符 號 喔, 像 是 很 多 課, 上 了 好 幾 個 小 時 的 注 音 就 很 誇 張 你 看, 因 為 你 走 在 路 上, 你 平 常 會 使 用 的, 通 通 都 不 是 注 音 啊 路 上 的 招 牌 還 有 菜 單, 哪 裡 有 注 音 可 以 讓 你 看 而 且 你 學 了 注 音, 還 要 再 進 到 漢 字 才 有 用, 花 的 時 間 太 多 了 (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訪 談,CT56, ) 而 82.5% 納 入 注 音 教 學 的 教 師, 多 是 站 在 注 音 能 力 可 以 幫 助 後 續 快 續 地 學 習 漢 字, 也 具 有 後 面 自 學 的 輔 助 功 能 並 且 有 不 少 教 師 考 量 到 現 今 生 活 脫 離 不 了 數 位 媒 介, 雖 然 有 手 寫 系 統, 但 是 對 識 字 還 不 多 的 移 民 來 說, 注 音 仍 較 為 實 用, 因 此 會 建 議 納 入 注 音 符 號 的 教 學 在 注 音 與 其 他 語 言 技 能 的 教 學 順 序 上, 以 兩 大 模 式 為 主 流 一 是 在 課 程 初 始 便 開 始 教 授 注 音, 並 透 過 注 音 去 學 習 後 續 的 聽 說 讀 寫, 把 注 音 視 作 學 習 華 語 的 基 礎 媒 介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這 裡 指 涉 的 注 音 教 學 並 非 獨 立 於 聽 說 讀 寫 的 語 言 技 能 之 外, 而 是 專 指 注 音 符 號 知 識 的 建 構 和 基 礎 的 操 練, 注 音 的 使 用 仍 是 會 施 於 各 項 語 言 技 能 之 中 另 一 類 教 師, 則 把 注 音 視 為 華 語 讀 寫 技 能 68

75 的 先 備 能 力, 因 此 注 音 的 學 習 安 排 在 基 礎 聽 說 教 學 之 後 讀 寫 教 學 之 前, 即 在 前 期 會 任 由 學 生 自 行 以 自 己 的 方 式 拼 注 讀 音, 當 要 進 入 讀 寫 時, 才 會 加 上 注 音 作 為 漢 字 學 習 前 的 輔 助 媒 介 這 兩 大 模 式 的 選 擇 人 數 上 相 近, 前 者 為 58% 後 者 為 42% 這 兩 類 模 式 表 現 出 教 師 和 學 習 者 對 注 音 功 能 的 認 知 差 異, 兩 者 並 無 優 劣 之 分 我 們 認 為 可 針 對 移 民 學 習 者 的 狀 態 和 需 求, 調 整 注 音 的 學 習 順 序, 並 不 一 定 得 從 注 音 系 統 入 手 才 能 學 好 華 語 接 著, 我 們 將 討 論 如 果 想 要 形 塑 移 民 學 習 者 的 基 礎 華 語 能 力, 課 程 中 需 囊 括 哪 些 課 程 主 題 元 素 主 題, 是 一 種 將 現 實 生 活 複 雜 的 語 言 溝 通, 精 煉 濃 縮 後 的 語 言 內 容 核 心 要 素 葉 連 祺 (2000) 認 為 課 程 主 題 是 教 學 的 核 心 元 素, 應 有 所 規 範, 有 意 義 的 選 擇 特 定 的 概 念, 做 完 教 學 評 鑑 引 導 的 核 心 CEFR 在 論 及 溝 通 主 題 (communication themes) 時 曾 提 到 主 題 是 溝 通 行 為 的 注 意 力 焦 點, 而 主 題 之 選 擇 安 排, 可 按 學 習 者 的 需 求 決 定, 再 者, 主 題 會 因 為 學 習 者 本 身 的 動 機 特 質 需 求 資 源 的 評 估, 產 生 個 別 化 的 決 定 也 因 此, 在 不 同 的 學 習 客 群 語 言 場 域, 會 有 不 同 的 學 習 主 題 擷 取 與 排 列 對 於 教 師 而 言, 主 題 大 綱 就 是 針 對 真 實 溝 通 活 動 所 涉 及 的 交 際 範 圍 任 務 活 動 的 概 括 歸 納, 並 由 此 提 煉 出 程 序 性 特 點, 作 為 編 纂 教 材 教 學 活 動 與 評 量 之 核 心 ( 蔡 雅 薰,2009), 進 而 連 動 地 影 響 教 材 中 詞 彙 語 法 文 化 功 能 的 選 用 與 融 入 ( 李 泉,2006) 也 因 為 主 題 會 連 帶 地 影 響 教 材 編 寫 教 師 的 教 學 內 容, 因 此 若 無 一 合 宜 的 主 題 課 程 大 綱, 可 供 相 關 工 作 者 參 考, 便 容 易 形 成 子 題 三 所 論 述 的 普 遍 性 情 況 : 教 師 雖 知 曉 國 小 教 材 不 適 宜 成 人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者, 但 因 無 適 宜 的 教 材, 又 得 滿 足 國 中 小 學 歷 課 程 的 要 求, 只 好 繼 續 使 用 孩 童 教 材, 一 些 實 用 的 語 言 知 識 和 技 能 的 操 練, 也 因 此 無 法 達 到 最 大 的 學 習 效 益, 也 與 上 一 節 所 提 的 各 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的 目 標 相 駁 因 此, 我 們 以 十 四 項 大 型 主 題 為 本, 探 討 對 移 民 華 語 基 礎 課 程 而 言, 各 主 題 下 需 優 先 納 入 哪 些 子 題 項 目 此 十 四 大 項 主 題, 分 別 為 : 醫 療 保 健 金 融 理 財 電 腦 科 技 學 習 制 度 法 律 規 定 政 府 制 度 家 庭 文 化 台 灣 史 地 觀 光 休 閒 婚 喪 喜 慶 文 學 藝 術 職 場 介 紹 消 費 活 動 和 人 際 關 係 這 些 子 題 的 選 取 比 重, 請 見 表 5-13, 以 下 亦 按 表 格 條 列 順 序 進 行 探 討 表

76 十 四 個 基 礎 華 語 課 程 主 題 需 包 含 的 子 題 項 目 主 題 醫 療 保 健 金 融 理 財 電 腦 科 技 學 習 制 度 法 律 規 定 政 府 制 度 家 庭 文 化 子 題 項 目 項 目 飲 食 健 康 生 育 子 女 就 醫 知 識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他 類 者, 填 寫 分 容 分 別 為 比 例 87% 76% 97% 3% 疾 病 預 防 與 運 動 保 健 項 目 金 融 型 態 理 財 服 務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它 類 者 認 為 子 題 可 為 詐 騙 直 銷 判 比 例 75% 62% 5% 別 銀 行 功 能 銀 行 表 格 項 目 電 腦 與 多 媒 體 網 路 應 用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它 類 者 認 為 子 比 例 90% 52% 2% 題 可 增 加 網 路 成 癮 項 目 學 校 系 統 自 主 學 習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它 類 者 認 為 子 題 可 增 加 社 會 資 比 例 73% 90% 5% 源 合 作 學 習 社 區 多 元 學 習 中 心 項 目 申 辦 證 件 交 通 法 規 權 利 義 務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它 類 者 認 為 子 題 可 增 加 離 比 例 89% 84% 84% 2% 婚 法 規 權 利 義 務 詞 語 簽 名 的 意 義 項 目 政 府 機 關 政 治 制 度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它 類 者 認 為 子 比 例 95% 40% 2% 題 可 增 加 生 活 民 法 知 識 項 目 家 庭 生 活 家 庭 關 係 親 子 教 養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比 例 87% 90% 94% 3% 它 類 者 認 為 子 題 可 70

77 台 灣 史 地 觀 光 休 閒 婚 喪 喜 慶 文 學 藝 術 職 場 介 紹 消 費 活 動 人 際 關 係 增 加 家 庭 溝 通 家 規 詞 語 項 目 歷 史 知 識 地 理 知 識 多 元 社 會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它 類 者 認 為 子 題 可 比 例 44% 55% 92% 2% 增 加 觀 光 景 點 簡 介 詞 語 項 目 觀 光 景 點 休 閒 活 動 交 通 工 具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它 類 者 認 比 例 66% 82% 81% 2% 為 子 題 可 增 加 交 通 安 全 項 目 民 間 習 俗 慶 典 活 動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它 類 者 認 為 子 比 例 95% 82% 3% 題 可 增 加 祖 譜 該 有 的 認 同 項 目 文 學 閱 讀 藝 術 賞 析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它 類 者 認 為 子 題 可 增 加 歌 曲 民 比 例 65% 60% 5% 謠 文 藝 創 作 手 工 日 記 繪 本 項 目 就 業 說 明 就 業 環 境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它 類 者 認 為 子 題 可 增 加 職 場 權 益 及 比 例 90% 89% 5% 安 全 就 業 技 能 職 災 預 防 項 目 購 物 方 法 購 買 活 動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它 類 者 認 為 子 題 可 增 加 消 費 需 比 例 92% 82% 3% 求 消 費 須 知 刷 卡 程 序 項 目 自 我 介 紹 人 際 互 動 生 活 禮 儀 其 它 備 註 人 數 名 填 其 它 類 者 認 為 子 題 可 比 例 92% 90% 89% 3% 增 加 保 護 自 己 如 71

78 何提昇家 族(家庭) 關係的認 同 註 N=63 研究者自行整理而成 首先 在醫療保健項目裡 97%的移民華語教師認為需含括就醫知識此一 子題 飲食健康次之 最後才是生育子女項目 這顯示出相較於育兒 生孕 保健知識之宣傳 教師較重視在課堂中提供較緊急且具普遍性之就醫知識 受 訪教師在選擇此項目時 也會提到當在處理此一項目時 需要讓移民學員了解 如何看懂藥袋 書寫就診單 以及最重要的是如何與醫療人員溝通 表達自己 的症狀 醫療保建這一主題下的三類子題項目皆獲得七成六以上的高選擇率 原因在於這三類子題都極具生活性與必要性 涉及個人身心與家庭 子女健康 也反映對於女性需生孕子女的社會期待 因此我們可以說無論是教材編寫或是 課程主題的設置上 都需含有一定比例的醫療保健教學 而其下的子題的教學 優先順序可按就醫知識 飲食健康 生育子女方式排列 接著 在金融理財方面 七成五的教師認為金融型態的需求高過理財服務 是此一主題下必須涵蓋的子題項目 原因在於金融型態涉及基本與金融機構之 往來 如匯款回家鄉或是儲蓄 而理財除了儲蓄外 多數功能並不具急迫性及 普遍性 且用語專業 並非是高頻使用的語言 不少移民華語教師表示 理財 功能只要等到需要用到時 移民自然可以自己想辦法透過各種管導學習 例如 向教師 社福人員 家人詢問等 如果擺在基本課程中 也許因為不具急迫性 學習成效不容易彰顯 也容易遺忘 而電腦科技方面 90%的教師認為電腦與網路之使用是最基本需建構的能 力 要操作電腦與網路 除了基礎華語閱讀能力外 還需建立起數位介面常用 的語彙之理解 以及打字之能力 在這部分便已費時不少 因此在此一主題下 專攻此項就好 而此一子題與語言之間的互動聯結較強 也能協助移民建立自 學能力 雖然有五成二的教師認為還可加上多媒體應用 例如聽歌 看影片等 但這部分功能較為進階 屬於休閒項目 而修圖 剪輯音樂等技能屬於高階的 操作能力 因不具急迫性 許多教師也不見得具備此種能力 故教學順序可置 後 72

79 在 學 習 制 度 下, 九 成 教 師 認 為, 基 礎 華 語 程 度 需 建 立 起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的 概 念, 因 為 很 多 移 民 受 限 於 家 庭 工 作 並 無 法 持 續 或 長 期 參 與 課 程, 因 此, 能 否 建 立 自 學 以 自 我 增 能 之 能 力, 對 於 移 民 而 言 是 十 分 要 緊 的 一 件 事 其 次,73% 的 教 師 認 為 移 民 需 要 了 解 孩 童 及 自 身 的 升 學 管 道 學 校 系 統, 前 者 是 因 為 女 性 多 需 負 擔 起 教 養 子 女 之 責, 而 後 者 則 攸 關 自 我 能 力 學 歷, 乃 至 於 位 階 之 提 昇 也 因 此, 自 主 學 習 和 學 校 系 統 都 是 學 習 制 度 這 一 主 題 下 必 得 學 習 的 子 題 項 目, 而 自 主 學 習 較 學 習 系 統 更 具 優 先 權 接 下 來, 我 們 可 以 法 律 規 定 這 一 主 題 的 子 題 選 擇 情 況 發 現, 移 民 華 語 課 堂 裡 除 了 語 言 本 體 的 訓 練 外, 還 需 要 導 入 與 自 我 權 益 相 關 規 定 之 知 識, 甚 至 其 訊 息 的 宣 知 功 能 大 於 語 言 本 體 本 身 而 在 法 律 規 定 此 一 主 題 下, 分 別 有 89% 84% 84% 的 教 師, 認 為 需 囊 括 證 件 申 辦 交 通 法 則 權 利 義 務 之 子 題 子 題 涉 及 的 面 向 亟 廣, 且 選 擇 比 例 平 均, 代 表 這 些 子 題 具 有 高 度 的 需 求 性, 是 在 提 供 移 民 法 律 資 訊 時 必 須 涵 蓋 的 項 目 但 我 們 認 為 這 一 宣 導 功 能 性 強 於 語 言 本 體 的 主 題, 要 怎 麼 導 入 課 程 及 教 材 之 中, 需 要 更 周 延 的 討 論 接 著, 在 政 府 制 度 類 裡,95% 的 教 師 認 為 移 民 需 對 台 灣 的 政 府 機 關 有 所 了 解, 這 也 涉 及 上 一 主 題 的 自 我 權 益 之 保 障, 必 須 清 楚 了 解 生 活 上 的 問 題, 如 申 辦 文 件 居 留 入 籍 家 暴 離 婚 等 切 身 問 題 與 行 政 機 關 之 對 應 關 係 相 較 下, 對 於 政 治 制 度 的 了 解, 只 有 不 到 五 成 的 教 師 選 擇, 這 顯 示 政 府 制 度 這 一 主 題 在 移 民 基 本 華 語 課 程 裡 只 需 專 攻 政 府 機 關 這 一 類 別 即 可 在 家 庭 文 化 這 一 子 題 裡,94% 的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重 視 親 子 教 養 相 關 知 識 的 納 入, 其 次 則 為 家 庭 關 係 和 家 庭 生 活, 這 三 個 子 題 都 有 八 成 七 以 上 的 支 持 率 這 是 唯 一 一 個 子 題 分 佈 最 均 勻 且 多 人 選 擇 的 主 題, 也 因 此 在 教 學 上 需 廣 泛 涉 及 這 三 個 子 題, 並 且, 相 較 於 其 他 主 題, 此 一 主 題 需 要 較 多 的 教 學 時 間 去 經 營 這 顯 示,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認 為 移 民 需 擔 負 起 教 養 子 女 之 責 任, 而 子 女 的 教 養 攸 關 下 一 代 的 發 展, 也 因 此 即 使 參 與 課 程 時 尚 未 孕 育 子 女, 也 須 納 入 課 程 之 中, 預 作 準 備 而 在 家 庭 關 係 和 家 庭 生 活 中, 不 少 教 師 提 及 會 納 入 華 人 家 庭 觀 的 討 論 以 及 家 族 稱 謂 的 知 識, 前 者 是 較 抽 象 的 文 化 理 解 項 目, 後 者 則 顯 示 出 華 人 家 族 稱 謂 的 複 雜 性 與 重 要 性 教 師 期 待 藉 由 這 兩 項 目 的 討 論 和 說 明, 能 有 效 協 助 移 民 與 家 庭 其 他 成 員 溝 通 互 動 但 也 這 表 示, 這 部 分 的 教 學 較 是 文 化 知 識 的 輸 入, 而 非 具 語 用 功 能 的 對 話 練 習 73

80 在 台 灣 史 地 方 面,92% 的 教 師 認 為 基 礎 華 語 課 程 需 納 入 多 元 社 會 此 一 子 題, 我 們 認 為 這 除 了 顯 示 教 師 重 視 文 化 的 多 元 性 外, 也 想 利 用 多 元 文 化 的 討 論 增 進 彼 此 的 交 流 與 理 解, 並 且 透 過 肯 定 多 元 文 化, 回 過 頭 來 幫 助 移 民 肯 定 自 身 的 母 語 文 化 及 語 言, 甚 至 藉 此 形 塑 自 我 正 向 認 同 而 地 理 歷 史 的 需 求 性 較 低, 甚 至 後 者 還 不 及 五 成, 這 顯 示 不 少 教 師 認 為 優 先 認 識 自 身 周 遭 環 境, 進 階 的 史 地 知 識 及 概 念 則 視 各 人 學 習 興 趣 選 擇 也 因 此, 在 台 灣 史 地 這 一 主 題 下, 多 元 社 會 是 最 需 優 先 處 理 的 子 題 項 目, 而 史 地 則 可 降 低 比 例 或 是 延 後 教 學 而 在 觀 光 休 閒 類 中, 休 閒 活 動 及 交 通 工 具 的 探 討 皆 有 8 成 以 上 的 教 師 選 擇, 優 於 僅 有 66% 的 觀 光 景 點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觀 光 景 點 是 單 純 的 知 識 性 輸 入, 對 景 點 的 介 紹 未 必 是 移 民 學 習 者 需 優 先 建 立 的 學 習 項 目, 移 民 也 不 完 全 有 機 會 可 大 範 圍 在 全 台 移 動 旅 遊 而 休 閒 活 動 和 交 通 工 具 則 具 普 遍 性, 也 涉 及 金 錢 花 費 的 多 寡, 因 此 相 較 於 觀 光 景 點, 納 入 基 礎 課 程 的 需 求 較 高 因 此, 在 此 一 主 題 裡, 按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的 建 議, 應 優 先 納 入 休 閒 活 動 和 交 通 工 具 這 兩 個 子 題 在 婚 喪 喜 慶 此 一 主 題 下,95% 的 教 師 認 為 需 導 入 台 灣 本 土 的 民 間 信 仰 及 習 俗 的 基 礎 知 識, 避 免 因 不 理 解 而 造 成 文 化 衝 擊 或 衝 突, 許 多 移 民 因 為 對 習 俗 文 化 的 不 了 解, 小 則 產 生 笑 話, 大 則 與 公 婆 產 生 紛 擾, 因 此 習 俗 文 化 的 學 習 有 其 必 要 性 而 慶 典 活 動 方 面, 也 有 八 成 二 的 教 師 認 為 需 納 入 基 礎 華 語 課 程 之 中 也 因 為 婚 喪 喜 慶 的 兩 個 子 題 的 選 擇 率 高, 也 因 此 這 兩 個 子 題 都 必 須 納 入 婚 喪 喜 慶 這 一 主 題 下 進 行 教 學 接 下 來, 文 學 藝 術 方 面, 有 17% 的 受 訪 教 師 認 為 不 須 納 入 這 一 項 目, 原 因 在 於 教 師 多 視 此 主 題 為 進 階 之 能 力, 而 且 所 需 的 語 言 門 檻 較 高, 甚 至 連 許 多 母 語 人 士 自 身 對 此 也 不 甚 了 解 而 文 學 閱 讀 和 藝 術 賞 析 兩 者 的 需 求 差 異 不 大, 約 莫 六 成 五 的 教 師 認 為 可 納 入 在 文 學 藝 術 類 下 的 學 習 子 題 也 因 此, 在 未 入 籍 移 民 的 基 本 華 語 課 程 中, 可 考 量 不 納 入 或 是 縮 減 文 學 藝 術 類 的 教 學 在 職 場 介 紹 這 一 主 題 下, 兩 大 子 題 都 有 近 九 成 的 選 擇 率, 推 究 原 因, 是 由 於 許 多 婚 姻 移 民 並 非 單 純 家 管, 而 必 須 部 分 或 全 額 負 擔 起 家 中 經 濟 責 任, 而 移 民 因 語 言 法 律 等 的 不 了 解, 除 了 在 尋 找 工 作 上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困 難 外, 自 身 權 益 也 易 受 損 而 不 自 覺 因 此 教 師 們 多 認 為 有 必 要 在 一 開 始, 便 未 雨 綢 繆, 建 立 移 民 自 主 選 擇 工 作 保 護 自 身 工 作 權 益 的 能 力, 因 此 兩 子 題 皆 建 議 納 入 基 本 華 語 課 程 之 中 74

81 在消費活動類中 有 92%的教師認為需讓基礎華語課程裡的學員了解現今 常見的購物方法 包括實體與雲端購物 多元貨幣之使用 比較是順應現今經 濟發展所得的 而在購買活動方面 亦有 82%的教師認為應納入基礎課程的子 題之中 這兩子題的選擇比例皆高 顯示這兩個項目極貼近生活 也需要優先 納入基本華語課程之中 人際關係方面 三個子題亦有高達 9 成 且平均分佈的選擇率 92%的教 師認為需含自我介紹此一子題 而人際互動則有 90%的教師選擇 顯見移民華 語教師認為在基礎華語課程之中 需建立起移民學生自我表達 介紹與口語溝 通之能力與技巧 其次 89%教師所選擇的生活禮儀 則涉及語用及文化概念 之建立 這三個主題都和口語表達 應用能力脫離不了關係 也因此 移民華 語教師多數建議基本華語課程必須涵括這三項子題 為使大綱具可用性 簡潔性 我們僅擷取超過七成教師選擇的子題項目 按優先順序排列 並去除隸屬子題皆不超過 7 成的主題項目 彙整成表 5-14 表 5-14 移民華語教師建議的教學主題大綱 排序 教學主題 需蘊含之子題項目 1 醫療保健 1. 就醫知識 2 金融理財 金融型態 3 電腦科技 電腦與網路 4 學習制度 1. 自主學習 5 法律規定 1. 申辦證件 6 政府制度 政府機關 7 家庭文化 1. 親子教養 8 台灣史地 多元社會 9 觀光休閒 1. 休閒活動 2. 交通工具 10 婚喪喜慶 1. 民間習俗 2. 慶典活動 11 職場介紹 1. 就業說明 2. 就業環境 12 消費活動 1. 購物方法 2. 購買活動 2. 飲食健康 3. 生育子女 2. 學校系統 交通法規 3. 權利義務 2. 家庭關係 3. 家庭生活

82 人際關係 自我介紹 2. 人際互動 3. 生活禮儀 註 研究者自行彙整 不過 雖然提供給未入籍移民基本華語課程之主題大綱大體如上所示 但 由於教學時間有限 為顧及教學品質 不流於泛說 並能針對各語言主題做出 明確的規劃 語言知識建構和應用 教學主題勢必得有所取捨 因此我們請教 師選擇最需放在基本華語課程裡 前五個最需優先處理的主題項目(見表 5-15) 家庭文化是 99%的移民華語教師認為必須納入的關鍵核心主題 這是由於移民 多為婚姻移民 而相處最多 最密切 作為移民在台生活的核心 但也最容易 發生問題的便是家庭 也因此 許多受訪教師皆認為此一主題需要較多的學習 時數 才足以處理 接著 醫療保健獲得 97%的受訪教師選擇 而教學內容則 集中於就醫知識這一項目 顯見教師看重醫療本身所具有的普遍性及緊急性 有八成教師將法律規定視為基礎課程必須涵蓋的重點主題 而這是因為移民跨 越國界與國籍 在法律上 人權上 即使初來乍來 仍有許多必須注意 處理 之處 為免損及自身權益 必須放入基本課程 表 5-15 需優先處理的前五項基礎華語課程主題 排序 主題 家庭文化 醫療保健 法律規定 職場介紹 婚喪喜慶 選擇人數 比例 97% 87% 83% 73% 70% 註 N=30 研究者根據訪談結果彙整而成 接著 在職場方面 73%教師皆認為因為許多婚姻移民需負擔或分擔家中 經濟 因此必須在基礎課程提供就業知識與就業環境的基礎知識 以及在職場 上的應對交際能力 最後 排列第五的則是婚喪喜慶這一類別 有 70%的教師 認為需優先進行教學的主題項目 這七成教師多數提及選擇原因時 都會提到 因為文化差異所造成的困難 以及宣傳華人文化的重要性 這也顯示 在這一 主題下 移民教師對多帶有形塑移民對於台灣社會 華人習俗文化認同之期待 76

83 第 三 節 小 結 根 據 本 章 第 一 二 節 針 對 語 言 能 力 課 時 與 課 程 設 置 的 討 論, 我 們 將 就 課 時 課 程 設 置 與 相 對 應 之 配 套 語 言 測 驗 這 三 大 面 向 提 出 幾 點 政 策 上 的 建 議 首 先, 在 課 程 時 數 上, 本 研 究 子 題 一 二 四 五, 分 別 參 照 了 現 行 國 際 政 策 學 生 語 言 能 力 教 師 觀 點 及 移 民 自 身 的 評 估, 認 為 最 低 門 檻 時 數 有 提 昇 的 必 要 性, 原 因 在 於 72 小 時 遠 低 於 B1 的 最 低 的 學 習 時 數, 而 且 認 證 標 準 較 為 寬 鬆 理 想 基 本 學 時 落 點 為 小 時, 但 研 究 也 表 示 即 使 提 高 40 小 時 左 右 的 課 時, 移 民 者 仍 難 以 在 如 此 短 暫 的 時 數 裡, 符 合 對 移 民 最 低 的 語 言 能 力 期 待, 也 就 是 達 到 最 低 B1 級 的 門 檻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可 以 維 持 現 今 的 最 低 學 時 限 制, 但 需 要 進 行 以 下 兩 點 修 訂 : 一 課 程 內 容 必 須 有 明 確 的 規 範 和 參 佐 標 準, 由 移 民 署 教 育 部 社 會 局 及 第 一 線 移 民 教 師 以 華 語 為 第 二 語 言 為 專 長 之 教 師 相 互 合 作, 訂 定 課 程 大 綱 和 課 程 標 準, 甚 至 是 形 成 性 的 評 量, 讓 移 民 學 習 者 明 白 自 己 完 成 72 學 時 後, 各 項 的 語 言 能 力 可 到 達 何 種 程 度 在 共 同 完 成 最 低 72 小 時 的 課 程 後, 再 規 劃 進 階 分 層 級 的 課 程 大 綱, 讓 移 民 知 曉 多 少 時 數 可 構 成 哪 些 能 力, 教 師 在 教 學 目 標 的 設 定 和 評 量 上 才 有 所 依 歸 不 過, 這 部 分 的 規 劃 和 劃 分, 由 於 現 今 各 個 縣 市 不 同 單 位 的 規 劃 的 自 主 性 較 高, 而 且 即 使 非 華 語 課 程, 也 可 授 予 時 數, 因 此, 目 前 無 法 評 估 普 遍 而 言 72 小 時 究 竟 能 構 成 哪 些 能 力 這 部 分 的 規 劃 和 制 定 需 要 各 部 門 協 調 設 置, 才 得 以 評 核 二 最 低 學 習 時 數 門 檻 的 認 證 必 須 更 細 緻 例 如, 非 關 語 言 學 習 之 認 證 不 得 發 放 時 數 證 明, 而 且 需 明 確 設 置 時 數 取 得 的 時 間 也 就 是, 雖 然 移 民 可 以 不 同 的 課 程 之 課 時 加 總 來 取 得 認 證, 而 課 程 與 課 程 之 間, 時 間 間 隔 應 有 所 限 制, 或 是 超 過 一 定 時 數 後, 則 必 須 通 過 檢 測, 才 可 取 得 證 明 避 免 現 今 許 多 時 數 間 隔 時 間 過 長, 無 法 有 效 累 積 能 力 之 問 題 其 次, 我 們 認 為 需 要 設 定 基 本 的 學 習 主 題 大 綱 由 於 目 前 提 供 學 時 認 證 的 機 制 混 亂, 課 程 上 雖 有 其 自 由 度, 也 可 因 地 置 宜, 但 其 實 許 多 教 師 和 學 員 無 所 77

84 適 從, 對 於 時 數 和 需 求 的 概 念 模 糊, 並 無 法 切 中 語 言 項 目 的 核 心 需 求, 我 們 也 無 法 有 一 具 共 同 標 準 以 評 核 移 民 的 學 習 成 效 我 們 認 為 擁 有 明 確 學 習 主 題 大 綱 後, 即 可 編 纂 合 宜 的 教 材, 並 設 置 合 適 的 課 程 內 容, 這 一 部 分 可 參 考 表 5-14 所 羅 列 出 的 主 題 大 綱 不 過, 如 同 先 前 所 論 述 的 內 容, 許 多 移 民 教 師 因 為 缺 乏 第 二 語 言 教 學 的 知 能, 又 無 適 宜 的 教 材 可 供 操 作, 而 一 般 語 言 中 心 或 華 語 文 系 所, 對 於 移 民 教 學 的 認 識 普 遍 不 足, 因 此, 相 對 應 的 配 套 措 施 如 下 : 一 舉 辦 師 資 培 訓, 並 使 第 一 線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及 第 二 語 言 教 學 之 有 關 單 位, 共 同 研 討 交 流, 共 同 設 計 適 合 成 人 移 民 者 的 分 級 語 言 課 程, 明 訂 各 級 課 程 的 教 學 目 標 及 所 對 應 的 時 數 和 類 別, 進 而 編 制 可 使 用 的 教 材 教 具, 乃 至 於 測 驗 題 目 二 部 分 的 教 學 主 題, 在 實 務 上 雖 知 曉 其 重 要 性, 但 卻 苦 於 無 合 適 人 力 可 執 行, 許 多 學 門 領 域 專 家 雖 有 豐 厚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知 識, 但 在 語 言 教 學 上 對 移 民 的 語 言 能 力 無 法 有 效 掌 握, 故 無 法 轉 換 知 識 讓 移 民 習 得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可 由 移 民 署 統 領, 針 對 各 教 學 主 題, 邀 請 該 領 域 合 適 的 人 員, 與 第 一 線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第 二 語 言 教 學 課 程 單 位 合 作, 一 方 面 使 教 師 建 立 各 領 域 基 礎 知 識, 進 而 轉 換 於 課 程 之 中, 另 一 方 面 則 可 透 過 三 方 合 作 編 纂 教 材 及 教 學 手 冊, 明 確 教 學 內 容 最 後, 我 們 認 為 需 要 提 供 真 正 依 據 語 言 為 準 的 測 驗, 作 為 入 籍 選 項 之 一 : 由 於 現 行 的 語 言 測 驗 偏 向 了 解 移 民 是 否 具 備 在 台 生 活 所 需 的 公 民 素 養, 而 非 單 純 的 語 言 能 力 測 驗, 這 並 無 法 藉 此 保 證 移 民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華 語 能 力 而 現 行 唯 一 的 華 語 能 力 測 驗 (TOCFL), 目 標 群 體 較 集 中 於 在 語 言 中 心 或 是 學 校 機 構 的 外 籍 人 士 以 移 民 需 求 為 設 計 核 心 的 語 言 測 驗, 必 須 在 聽 說 聽 寫 上 應 有 不 同 的 要 求, 且 情 境 語 彙 句 式 用 語 皆 需 考 量 移 民 生 活 所 需 而 在 實 踐 上, 擁 有 一 針 對 移 民 語 言 測 驗, 亦 會 發 展 出 如 下 之 優 點 : 一 增 加 移 民 自 我 學 習 信 心 與 動 力, 也 較 能 獲 得 社 會 認 同 二 有 許 多 因 工 作 家 庭 因 素 無 法 參 與 課 程 之 移 民, 可 透 過 此 方 式 取 得 身 份 證 明, 而 無 需 受 限 三 有 助 於 移 民 課 程 能 力 的 銜 接 判 別, 不 受 地 域 學 籍 限 制 78

85 第 六 章 目 的 5: 探 討 提 升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華 語 文 課 程 意 願 之 方 式 近 年 來 在 各 補 校 及 社 福 場 域 常 出 現 招 生 人 數 不 足 的 情 形, 究 竟 是 有 學 習 需 求 者 已 經 降 低 課 程 不 符 合 學 習 者 需 求, 抑 或 是 有 其 他 原 因, 影 響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意 願 與 動 機? 本 章 第 一 節 進 行 文 獻 回 顧, 探 討 影 響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課 程 之 動 機 及 意 願 因 素 ; 第 二 節 針 對 提 升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華 語 文 課 程 意 願 之 意 見 進 行 分 析 ; 最 後 於 第 三 節 則 提 出 研 究 之 小 結 第 一 節 影 響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課 程 之 動 機 及 意 願 ( 一 ) 動 機 因 素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的 動 機 研 究 中, 最 受 重 視 的 是 Gardner 與 Lambert (1972) 所 提 出 的 兩 類 動 機 : 一 整 合 性 動 機 傾 向 (integrative orientation), 指 的 是 個 體 對 第 二 語 言 族 群 抱 持 正 向 之 情 感 投 入 及 生 活 方 式, 不 只 學 習 該 族 群 之 語 言, 更 希 望 了 解 其 社 會 文 化 及 生 活 方 式, 甚 至 成 為 該 族 群 一 分 子 ; 二 工 具 性 動 機 傾 向 (instrumental orientation), 意 指 個 體 為 了 達 成 某 些 現 實 目 標 才 學 習 第 二 語 言, 例 如 為 了 學 業 成 績 或 是 職 場 升 遷 此 理 論 雖 已 言 明 為 傾 向, 並 非 絕 對, 但 事 實 上, 大 部 分 的 學 習 者 皆 是 介 於 其 間, 既 欲 了 解 並 融 入 文 化, 也 希 望 藉 由 語 言 能 力 達 成 某 些 目 標, 對 於 到 目 的 語 國 家 學 習 或 生 活 的 人 而 言, 兩 者 之 間 的 界 線 十 分 模 糊 Deci (1975) 則 將 動 機 區 分 為 內 部 動 機 (intrinsic motivation) 及 外 部 動 機 (extrinsic motivation) 內 部 動 機 是 除 了 活 動 本 身 以 外, 沒 有 明 確 獎 賞 的 活 動 行 為 的 目 的 在 於 帶 來 某 些 內 在 覺 得 有 價 值 的 結 果, 也 就 是 有 能 力 及 可 自 我 決 定 的 感 覺, 外 在 動 機 是 因 預 期 會 獲 得 外 部 獎 賞 而 形 成 的 典 型 的 外 部 獎 賞 就 是 金 錢 獎 品 成 績, 甚 至 是 某 些 正 面 回 饋 一 般 認 為 內 部 動 機 較 強 烈 的 學 習 者, 學 習 的 持 續 性 較 高, 較 容 易 獲 得 成 功 學 習 者 對 於 整 合 性 動 機 與 工 具 性 動 機 的 偏 向, 會 影 響 他 們 的 課 程 內 容 需 求 ; 內 部 動 機 較 多 或 外 部 動 機 較 強, 會 決 定 他 們 學 習 的 專 注 力 與 持 續 力 ; 學 習 者 認 為 自 己 的 行 為 屬 於 內 因 或 外 因, 也 會 影 響 其 課 堂 79

86 參 與 或 自 主 學 習 的 積 極 度 針 對 台 灣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動 機 的 研 究, 大 部 分 學 者 透 過 質 性 訪 談 研 究, 指 出 外 籍 配 偶 的 學 習 動 機 除 了 具 有 子 女 教 養 需 求 及 工 作 需 求 等 工 具 性 動 機 之 外, 亦 有 個 人 需 求 的 整 合 性 動 機 ( 鍾 鳳 嬌 林 苑 平 趙 善 如,2008; 蔡 佩 璇 張 郁 函, 2009; 徐 文 濤,2005; 黃 志 隆,2007) 其 中, 鍾 鳳 嬌 林 苑 平 趙 善 如 (2008) 探 討 了 15 位 移 民 女 性 參 與 電 腦 課 堂 的 動 機, 發 現 在 課 程 初 始, 新 移 民 女 性 大 多 是 因 為 家 庭 或 個 人 因 素 半 推 半 就 地 加 入 課 程, 但 在 透 過 課 程 得 到 自 我 增 能 及 成 就 感 後, 欲 完 成 課 程 的 動 力 加 深, 學 習 的 意 願 也 獲 得 提 升 ; 她 的 研 究 亦 發 現, 若 是 學 習 意 願 強, 移 民 女 性 甚 至 能 接 受 付 費 的 課 程 而 現 行 社 福 團 體 與 機 構 針 對 移 民 女 性 開 設 的 課 程 幾 乎 都 是 免 費, 然 而, 課 程 費 用 與 參 與 意 願 是 否 有 必 然 的 關 係, 前 人 研 究 仍 未 有 所 討 論, 因 此 在 本 研 究 中, 亦 將 針 對 此 議 題 進 行 探 討 而 除 上 述 採 質 性 研 究 之 探 討 外, 黃 志 隆 (2007) 透 過 問 卷 之 量 化 資 料, 調 查 台 中 縣 50 所 學 校 外 籍 配 偶 識 字 專 班 裡 的 610 位 學 員 他 發 現 求 知 興 趣 社 會 適 應 語 言 溝 通 子 女 教 養 及 職 業 進 展 為 移 民 女 性 主 要 之 學 習 動 機, 其 研 究 結 果 與 前 人 之 質 性 研 究 結 果 大 抵 相 符 ( 二 ) 情 意 因 素 情 意 因 素 (affect) 或 稱 情 感 因 素, 指 的 是 情 緒 (emotion) 或 感 覺 (feeling) 第 二 語 言 成 人 課 堂 中, 由 於 成 人 身 上 會 顯 現 出 不 同 的 文 化 行 為, 因 此 要 特 別 注 意 其 情 意 因 素, 方 可 創 造 一 個 令 學 生 有 安 全 感 的 溝 通 環 境 根 據 Brown (1987) 的 看 法, 影 響 第 二 語 言 習 得 的 情 意 因 素 有 以 下 幾 點 : 1. 自 尊 (self-esteem): 個 人 對 本 身 的 評 價 2. 溝 通 意 願 (willingness to communicate): 在 有 選 擇 的 情 況 下 主 動 溝 通 的 意 願 可 能 與 學 習 者 第 一 語 言 的 溝 通 模 式 與 文 化 有 關, 或 與 人 格 群 際 風 氣 有 關 3. 冒 險 (risk taking) : 願 意 嘗 試 不 怕 犯 錯 的 冒 險 精 神 4. 焦 慮 (anxiety): 語 言 焦 慮 若 太 多, 會 影 響 冒 險 及 溝 通 的 意 願 但 適 度 的 焦 慮, 有 時 可 形 成 良 性 的 競 爭 環 境 5. 同 理 心 (empathy): 為 了 有 效 溝 通, 人 必 須 理 解 另 一 個 人 的 情 意 及 認 知 狀 態, 捕 捉 到 他 人 的 意 圖 並 達 到 理 解 的 過 程 6. 外 向 性 (extroversion) 跟 內 向 性 (introversion): 外 向 性 是 希 望 從 他 人 處 獲 80

87 得 認 同, 不 一 定 是 個 性 較 外 向 內 向 性 是 較 容 易 從 自 我 身 上 獲 得 成 就 感 這 些 情 感 因 素, 與 第 一 語 言 文 化 個 人 經 驗 社 會 地 位 家 庭 環 境 等 等 有 關 同 一 國 籍 相 近 社 會 地 位 及 生 活 區 域 的 學 生, 可 能 會 有 相 近 的 傾 向 這 些 因 素 的 多 寡, 不 一 定 會 造 成 學 習 的 成 敗 例 如 外 向 性 的 人, 不 一 定 能 將 語 言 學 得 較 好, 甚 至 是 內 向 性 的 人 發 音 可 能 較 佳 但 是 透 過 對 學 習 者 情 意 的 觀 察 及 正 面 情 意 的 鼓 勵, 能 讓 成 人 更 有 安 全 感 地 學 習 部 分 研 究 ( 吳 美 雲,2001; 蔡 秀 珠,2004; 徐 文 濤,2005; 劉 淑 美,2009; 呂 美 紅,2001; 李 俊 男,2004; 林 君 諭,2003) 亦 探 討 影 響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學 習 者 背 景 相 關 因 素 吳 美 雲 與 蔡 秀 珠 認 為, 原 生 國 籍 為 越 南 籍 之 新 移 民 女 性 學 習 動 機 比 印 尼 籍 及 泰 國 籍 高, 學 習 成 就 也 較 好 呂 美 紅 及 李 俊 男 則 從 年 齡 因 素 探 討, 認 為 年 齡 較 低 之 學 習 者, 學 習 動 機 較 強 另 外, 劉 淑 美 認 為, 教 育 程 度 低 者, 學 習 動 機 較 強 ; 吳 美 雲 及 林 君 諭 則 持 相 反 意 見, 認 為 教 育 程 度 高 者, 學 習 動 機 較 強 另 外, 徐 文 濤 則 指 出, 政 府 提 供 的 教 育 學 習, 無 論 是 基 礎 的 中 文 識 字 人 際 關 係 的 建 立 或 生 活 輔 導 協 助, 需 把 握 前 三 年 黃 金 時 期, 因 前 三 年 是 面 臨 各 種 生 活 適 應 問 題 的 關 鍵 期, 安 全 感 不 足, 最 需 要 幫 助 可 見 時 間 與 生 活 適 應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係, 亦 會 影 響 學 習 意 願 及 需 求 然 而, 國 內 研 究 的 主 題 大 多 集 中 在 學 習 者 參 與 課 程 之 動 機 為 何? 甚 少 研 究 探 討 學 習 者 的 持 續 性 動 機, 也 就 是 說, 探 討 他 們 為 何 不 再 參 與 課 程? Lukes (2009) 發 現, 本 身 即 缺 乏 母 國 語 言 讀 寫 能 力 及 受 教 經 驗 者, 由 於 需 要 重 新 學 習 適 應 課 堂, 也 需 要 較 多 的 數 位 技 能 操 作 教 學, 因 而 容 易 因 挫 折 而 中 斷 學 習, 若 要 提 升 這 群 學 生 的 課 堂 參 與 率, 需 根 據 學 習 者 不 同 的 受 教 背 景 規 劃 課 程 在 其 研 究 中, 針 對 此 族 群 學 習 者 設 計 了 雙 語 讀 寫 及 數 位 教 學 課 程 之 後, 最 終, 出 席 率 竟 提 升 至 95% Adamuti-Trache (2012) 則 以 Bourdieu (1997) 語 言 資 本 (linguistic capital) 的 概 念 對 移 民 至 加 拿 大 的 移 民 進 行 綜 向 研 究, 發 現 較 弱 勢 的 移 民 團 體 ( 如 : 較 年 長 或 過 去 受 教 育 經 驗 較 少 者 ), 且 其 移 民 之 前 的 母 國 語 言 資 本 ( 指 語 言 表 現 了 其 社 會 地 位 及 競 爭 力, 成 為 文 化 資 本 的 一 種 ) 便 較 不 足 者, 移 民 後 對 於 語 言 學 習 資 源 的 掌 握 亦 較 困 難 ; 較 不 會 主 動 尋 求 正 式 教 育 及 語 言 學 習 機 會, 也 較 無 法 主 動 使 用 網 路 等 自 學 工 具, 因 此 較 容 易 感 受 到 文 化 及 社 會 的 隔 閡 其 調 查 也 發 現, 接 觸 社 會 較 少 的 家 庭 婦 女, 容 易 只 求 掌 握 生 活 基 礎 溝 通 及 購 物 語 言, 不 期 望 達 到 81

88 更 高 的 語 言 使 用 及 讀 寫 層 次, 因 此 經 過 4 年 以 後, 語 言 自 評 仍 展 現 較 低 的 語 言 程 度, 進 步 幅 度 不 若 與 社 會 密 切 互 動 者 此 情 形 亦 顯 現 於 部 分 來 台 時 間 較 長 的 移 民, 縱 使 有 許 多 免 費 課 程, 但 因 感 受 不 到 自 我 成 長 的 迫 切 性, 而 選 擇 安 於 現 狀 Julia(2004) 將 此 現 象 歸 因 於 女 性 對 自 身 性 別 角 色 責 任 的 定 位, 認 為 女 性 自 我 角 色 認 同 對 語 言 學 習 態 度 與 動 機 有 極 大 影 響, 例 如 其 研 究 中 的 兩 中 南 美 洲 移 民 個 案, 或 因 丈 夫 不 支 持, 或 因 西 班 牙 語 足 以 應 付 勞 動 工 作 及 基 本 生 活, 其 餘 事 務 仰 賴 丈 夫 決 策, 而 選 擇 不 參 與 課 堂 Hubenthal(2004) 則 針 對 在 美 國 的 年 長 俄 國 移 民 進 行 質 性 訪 談, 研 究 其 語 言 學 習 困 境, 發 現 母 國 教 育 風 格 之 差 異 記 憶 退 化 亦 會 造 成 學 習 困 難 與 隔 閡, 例 如 年 長 者 可 能 較 習 慣 記 憶 性 教 學, 不 習 慣 互 動 式 的 學 習 模 式, 也 容 易 因 認 為 自 己 學 習 能 力 比 不 上 年 輕 人, 因 而 退 縮 另 外, Tae-Young Kim (2011) 在 其 研 究 中 發 現, 具 有 高 等 教 育 背 景 的 韓 國 籍 加 拿 大 移 民 認 為, 流 利 的 語 言 能 力 無 法 讓 他 們 獲 得 與 母 國 同 等 的 工 作 機 會, 因 為 他 們 是 缺 乏 目 的 國 教 育 背 景 的 外 國 移 民, 所 以 工 作 機 會 受 限 這 些 移 民 因 有 上 述 的 考 量, 而 中 斷 學 習, 並 認 為 語 言 並 非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綜 上 所 論, 影 響 移 民 繼 續 學 習 的 因 素 有 : 課 程 針 對 性 ( 例 如 針 對 不 同 年 齡 或 教 育 程 度 開 設 的 課 程 ) 女 性 自 我 性 別 定 位 移 民 自 身 對 語 言 功 能 之 定 位, 以 及 決 定 其 學 習 動 機 及 風 格 之 母 國 受 教 經 驗 接 下 來, 在 下 一 節 說 明 的 是 此 研 究 的 執 行 過 程 及 研 究 發 現 第 二 節 提 升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華 語 文 課 程 意 願 之 意 見 分 析 本 研 究 採 取 量 化 的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隨 機 取 樣 調 查 於 台 灣 社 福 場 域 補 校 場 域 餐 飲 店 與 工 廠 內 之 外 籍 配 偶, 同 時 輔 以 質 性 的 訪 談 方 式, 針 對 部 分 願 意 接 受 訪 談 者 進 行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我 們 在 研 究 中 發 現, 只 針 對 已 歸 化 者 發 放 問 卷, 容 易 使 得 問 卷 樣 本 太 過 片 面, 因 為 許 多 未 歸 化 者 在 台 年 數 也 相 當 長, 只 因 配 偶 遲 遲 未 幫 忙, 或 是 為 了 維 護 自 身 權 益 而 尚 未 辦 理 身 分 證 她 們 都 育 有 子 女, 也 都 有 著 學 習 之 需 求, 因 此 當 研 究 者 進 行 問 卷 訪 問 時, 並 不 特 別 將 未 歸 化 者 排 除 於 樣 本 之 中, 只 是 為 了 更 切 合 研 究 題 目 而 將 數 量 控 制 在 50 個 本 研 究 問 卷 發 放 之 地 域 有 7 個, 分 布 如 表 6-1: 82

89 表 6-1 學習需求問卷發放情形 縣市別 問卷總數 新北市 29 臺北市 8 臺中市 15 臺南市 7 高雄市 60 嘉義縣 16 屏東縣 25 總計 160 註 研究者自行彙整 已歸化人數 未歸化人數 訪談部分 共有 55 位受訪者 且皆已簽署研究同意函 而在 160 個問卷樣 本中 有 50 位未歸化 110 位已歸化 我們發現 許多未歸化之外籍配偶 其 實在台時間皆已相當長 但為了保留母國財產或其他權益而選擇不歸化 另一 部分則是正在上課中 為了呈現真實的移民華語學習脈絡 我們選擇保留較多 元的樣本 分析 160 份問卷之後 我們將結果統整為表 6-2 我們發現 參與研究的外 籍配偶以越南 印尼籍為多 計有 125 人 其他國籍則較為分散 其中為家庭 主婦者有 23% 協助自家工作者有 14% 外出工作者有 63% 他們的使用語言 主要為國語及閩南語 且多數能同時使用兩種語言 與公婆及伴侶交談語言皆 為閩南語與華語各半 而與子女交談語言則以華語之使用率為高 然則與子女 使用原生國語言交談者 只有 9% 在參與華語課程的場域部分 國小 69% 及社區活動中心 16% 約各半 但大多數上過社區活動中心 社福場域 課程者 亦曾上過國小補校課程 值 得一提的是 在恆春地區由於一位袁老師的推動 產生了到府教育的情形 其 中有些學生由於工作忙碌 居住地區偏遠或其他家庭因素 無法或不願到學校 上課 因此由教師到家中為其進行一對一的教育 目前台灣的移民華語教育中 到府教育的情形十分稀少 透過恆春的執行經驗 我們發現 到府教育可節省 學生的交通時間 對於家人來說也較安心 的確可有效提升不少外籍配偶及家 83

90 人之學習意願 另外 對他們來說 影響其參與華語課程之因素主要為課程時段 67% 課程內容 40% 其次是學習方式 36% 如使用電腦或紙本教學 而對於費 用及托育的需求同為 23% 此數據顯示的是 大部分外籍配偶首先考量的是自 己工作 接送孩子的時間能否配合 目前國內的補校課程皆於夜間開設 便是 為配合下班時間 不過也發現許多必須輪班而無法固定配合課程者 會在考量 時間後 方才考量課程的內容是否有興趣 學習方式是否喜歡 而有些學習者 喜歡使用數位工具學習 也有學習者偏好傳統的紙本學習方式 有趣的是 大 部分學習者並不以費用為影響學習動機的主要考量 因她們表示 課程一向為 免費 所以沒考慮過費用一事 當被問到 課程若收費是否還有意願參與時 參與課程意願高者 並不介意酌收費用 而本身學習意願已較低者 便表示絕 對不會去 表 6-2 移民學生學習需求調查問卷統計表 題號23 調查問題 1 性別 2 國籍 3 23 在台時間 總計 調查結果與人次 男 4 女 156 印尼 47 越南 79 中國 13 菲律賓 (12) 泰國 3 馬來西亞 1 阿根廷 2 祕魯 1 西藏(1) 柬埔寨 (1) 1 年以下 8 1~3 年 17 4~6 年 19 7~9 年 29 10~12 年 24 13~15 年 33 打米字號* 者代表可以複選 84 百分比 3% 97% 29% 50% 8% 7% 2% 4% 5% 11% 12% 18% 15% 20%

91 4* 5* 6* 7* 8 能 使 用 的 語 言 與 公 婆 交 談 用 語 與 伴 侶 交 談 用 語 與 子 女 交 談 用 語 參 加 華 語 課 程 之 總 時 數 9* 課 程 地 點 10* 11* 12 參 與 華 語 學 習 動 機 影 響 參 與 華 語 學 習 課 程 之 因 素 在 台 工 作 情 形 16~18 年 (16) 10% 19 年 以 上 (14) 9% 華 語 (145) 91% 客 家 語 (18) 11% 閩 南 語 (84) 53% 英 語 (28) 18% 印 尼 語 (41) 26% 越 語 (78) 49% 泰 語 (6) 4% 其 他 (11) 7% 華 語 (81) 51% 閩 南 語 (61) 38% 客 語 (3) 2% 無 公 婆 (14) 9% 華 語 (114) 72% 閩 南 語 (66) 42% 其 他 (12) 8% 華 語 (107) 67% 閩 南 語 (55) 35% 其 他 (15) 9% 40 小 時 以 下 (29) 18% 41~80 小 時 (31) 19% 81~120 小 時 (29) 18% 121 小 時 以 上 (49) 31% 未 學 過 (22) 14% 國 中 小 教 室 (111) 69% 社 區 大 學 (13) 8%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26) 16% 其 他 (10 ) 7% 就 業 需 求 (53) 33% 申 辦 證 件 (42) 26% 家 庭 教 養 (90) 57% 自 我 進 修 (104) 65% 課 程 內 容 (63) 40% 課 程 費 用 (36) 23% 課 程 時 段 (107) 67% 學 習 方 式 (57) 36% 托 育 服 務 (36) 23% 其 他 (12) 8% 無 工 作 (36) 23% 在 家 工 作 (22) 14% 出 外 工 作 (102) 63% 85

92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接 著, 我 們 將 分 三 個 項 目 探 討 學 習 動 機 及 學 習 意 願 分 布 情 形, 首 先 說 明 政 策 與 學 習 動 機 之 關 係, 接 著 將 學 習 動 機 與 學 習 需 求 相 連 結, 最 後 列 出 學 習 內 容 需 求 之 排 序, 以 探 討 現 行 課 程 中, 學 習 者 之 需 求 主 要 為 何 ( 一 ) 學 習 時 數 政 策 與 學 習 動 機 之 關 係 內 政 部 (2005)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認 定 標 準 規 定, 外 籍 人 士 及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者, 必 須 具 備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採 多 元 認 證 :1. 筆 試 2. 口 試 3. 外 籍 人 士 200 小 時 課 時, 外 籍 配 偶 100 小 時 課 時 ( 此 點 隔 年 下 修 為 72 小 時 課 時 ) 本 研 究 中,2005 年 以 前 ( 即 八 年 前 ) 來 台 之 外 籍 配 偶 有 111 位, 佔 總 樣 本 數 的 70% 未 曾 參 與 過 華 語 課 程 以 及 參 與 時 數 不 滿 40 小 時 的 外 籍 配 偶 共 有 35 位, 為 總 樣 本 數 的 22% 我 們 發 現 許 多 早 期 來 台 的 配 偶, 因 為 不 需 課 程 時 數 證 明 便 不 曾 上 過 課, 以 工 作 為 重, 不 僅 閱 讀 能 力 極 低, 部 分 受 訪 者 甚 至 連 口 說 能 力 也 不 甚 完 整 問 及 為 何 不 願 意 上 課, 大 部 分 受 訪 者 先 表 示 自 己 沒 時 間, 後 才 透 露 了 自 己 本 身 對 學 習 之 興 趣 低 落, 或 是 認 為 孩 子 的 課 業 不 需 由 自 己 負 責, 因 此 不 必 學 太 多 例 如 原 生 國 籍 為 中 國 的 金 花 認 為 孩 子 送 到 安 親 班 即 可, 不 需 要 自 己 教 ; 越 南 的 人 善 則 表 示, 自 己 工 廠 的 工 作 甚 至 要 求 員 工 不 能 講 話, 只 是 機 械 性 的 工 作, 不 需 要 太 好 的 語 言 能 力 我 們 認 為, 早 期 來 台 因 為 不 需 上 課, 配 偶 並 未 體 驗 過 上 課 的 好 處, 忙 於 生 活 之 餘, 若 認 為 自 己 的 語 言 能 夠 應 付 生 活 基 本 所 需, 便 不 會 產 生 學 習 華 語 的 動 機 研 究 中 也 發 現, 教 育 程 度 低 於 高 中 者, 特 別 容 易 認 為 學 習 並 不 重 要, 正 如 Lukes (2009) 及 Adamuti-Trache (2012) 所 言, 母 國 受 教 經 驗 較 少 者, 較 容 易 缺 乏 自 我 成 長 的 動 機, 造 成 移 民 僅 完 成 72 小 時 即 不 再 學 習, 或 是 因 為 早 期 無 時 數 規 定 便 不 曾 學 習 的 情 形 可 喜 的 是, 我 們 在 新 北 市 的 研 究 發 現 部 分 補 校 學 習 者 是 早 期 拿 到 時 數 後 中 斷 學 習 的 學 生 孩 子 就 學 後, 因 為 出 現 了 親 子 教 養 的 需 求 而 又 重 新 回 到 學 校 繼 續 學 習 例 如 在 母 國 教 育 程 度 為 高 中 的 中 國 籍 配 偶 采 鳳 表 示, 台 灣 的 學 習 情 況 及 體 制 和 中 國 的 不 甚 相 同, 自 己 在 輔 助 課 業 上 有 困 難, 因 而 選 擇 重 回 課 堂, 如 86

93 以下語料所示 我一個女兒念小六 一個幼兒園大班 因為我那個大的在上學的時候 我 發現很多和我們中國學的不太一樣 很難幫她 我想更了解台灣的學習狀 況 還有學會ㄅㄆㄇㄈ 這樣帶下一個小孩就比較沒有問題 訪談_采鳳 原生國籍為越南的新北市受訪者陳長亦表示 自己重回課堂的原因是孩子 成績不好 丈夫也不太管 希望能夠自己輔導課業 如以下語料所示 我以前剛來的時候學了一個多月 想多工作就沒學了 可是我兒子功課 不太好啊 他爸爸也不管 隨便看 我又看不懂 所以我想再來學 可以 看他的聯絡簿啊 課本啊 訪談_陳長 由此可見 對孩子的學習較為關注者 回流到課堂之可能性較高 他們也 都表示自己希望能讀得越高越好 學習較能延續 相對的 若是為了辦理證件 而學習者 較容易受到其他因素影響而中斷學習 台南市原生國籍為越南的潘 妹所言 其實反映了大部分受訪者的看法 認為賺錢比較重要 工作與照顧孩 子以外就沒有時間及動力學習了 如以下語料所示 賺錢啊 賺錢比較重要啦 哈哈 下班了很累 還要照顧小孩子啊 沒有 時間啦 回到家就不想出門 訪談_潘妹 綜上所言 我們發現學習動機是自我進修與家庭教養者 學習意願最強也 最能持續 而學習時數的規定能為學習者開啟學習之門 但其學習在滿足了 72 小時的規定後能否延續 仍取決於其學習動機 (二)學習動機與學習需求之關係 87

94 參 與 學 習 時 數 高 者, 學 習 動 機 強, 學 習 內 容 需 求 也 較 豐 富, 通 常 表 示 自 己 對 何 種 課 程 皆 有 興 趣, 甚 至 需 要 收 費 也 可 以 接 受 如 已 參 與 81 至 120 小 時, 且 來 台 17 年 的 瑪 莉 表 示 : 問 我 喜 歡 什 麼 課 喔, 我 什 麼 課 都 喜 歡 捏! 今 年 如 果 有 課 我 還 要 報 名 要 付 錢 也 沒 關 係 啊! ( 訪 談 _ 阿 寶 ) 相 對 的, 未 曾 參 與 課 程 或 參 與 時 數 少 的 配 偶, 通 常 會 表 示 自 己 對 學 習 沒 興 趣, 只 喜 歡 聯 誼 性 的 活 動 或 手 工 藝 課 程 如 來 台 屆 滿 二 十 年 原 生 國 籍 為 印 尼 籍 的 阿 寶 表 示 : 我 有 在 工 作 啊, 回 家 就 不 想 出 門, 上 國 語 課 那 個 不 喜 歡 啦, 學 手 工 藝 可 以 啦, 手 工 藝 我 有 興 趣 ( 訪 談 _ 阿 寶 ) 來 台 15 年 且 同 為 印 尼 籍 的 阿 春 更 表 示, 自 己 只 喜 歡 參 加 活 動 : 上 課 喔, 都 不 喜 歡 啦, 不 會 想 上 在 家 看 了 電 視 就 不 想 出 門 啊, 我 只 喜 歡 參 加 活 動 啦! 像 這 個, 吃 飯 啊, 吃 蛋 糕 啊 這 樣 ( 訪 談 _ 阿 春 ) ( 三 )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內 容 需 求 在 課 程 需 求 上, 華 語 讀 寫 技 能 仍 是 大 部 分 學 習 者 認 為 自 己 需 加 強 的 接 著 是 以 數 位 學 習 生 活 禮 儀 學 校 系 統 需 求 為 主 根 據 這 些 課 程 需 求, 我 們 可 以 推 測 其 學 習 動 機 包 含 整 合 性 動 機 及 工 具 性 動 機, 如 為 了 興 趣 學 習 數 位 技 能 及 觀 光 資 訊, 此 為 整 合 性 動 機 ; 而 工 具 性 動 機 有 子 女 教 養 學 校 系 統 及 生 活 禮 儀 需 求 在 生 活 禮 儀 需 求 層 面, 學 習 者 亦 表 示, 想 學 習 如 何 更 有 禮 貌 地 與 人 溝 通 以 下 以 表 格 6-3 列 出 37 項 學 習 內 容 需 求 排 序, 由 於 學 習 者 可 複 選, 因 此 以 下 以 人 次 表 示 : 表

95 學 習 內 容 需 求 排 序 內 容 需 求 項 目 人 次 比 例 1 讀 寫 技 能 % 2 電 腦 與 網 路 % 3 生 活 禮 儀 87 54% 4 親 子 教 養 82 51% 5 學 校 系 統 79 50% 6 觀 光 景 點 78 49% 7 口 語 表 達 77 48% 8 民 間 習 俗 76 47% 9 注 音 符 號 70 44% 10 權 利 義 務 70 44% 11 自 主 學 習 69 43% 12 就 業 說 明 69 43% 13 就 業 環 境 68 43% 14 家 庭 關 係 66 41% 15 人 際 互 動 66 41% 16 多 元 社 會 65 40% 17 理 財 服 務 62 39% 18 文 學 閱 讀 61 38% 19 購 物 方 法 59 37% 20 政 府 機 關 58 36% 21 申 辦 證 件 56 35% 22 交 通 工 具 55 34% 23 家 庭 生 活 54 33% 24 飲 食 健 康 52 32% 25 就 醫 知 識 52 32% 26 休 閒 活 動 51 31% 27 慶 典 活 動 47 29% 89

96 28 購 買 活 動 46 28% 29 多 媒 體 應 用 46 28% 30 歷 史 知 識 45 27% 31 藝 術 賞 析 45 27% 32 生 育 子 女 41 26% 33 金 融 型 態 40 25% 34 交 通 工 具 40 25% 35 自 我 介 紹 39 24% 36 地 理 知 識 37 23% 37 政 府 制 度 24 15% 註 : 研 究 者 自 行 彙 整 移 民 在 填 寫 問 卷 時, 出 現 一 個 很 有 趣 的 情 形, 即 學 習 意 願 高 者, 幾 乎 全 部 的 項 目 皆 會 勾 選, 因 為 他 們 認 為 自 己 什 麼 都 應 該 學 習, 全 部 都 很 重 要 然 而, 若 以 總 樣 本 數 160 人 計 算, 第 五 名 以 後 的 項 目 全 部 低 於 半 數, 在 問 卷 填 寫 過 程 中, 大 部 分 姊 妹 認 為 金 融 藝 術 地 理 政 治 等 與 自 己 的 生 活 無 甚 相 關, 而 表 現 出 較 低 的 興 趣 聚 焦 於 已 歸 化 者 的 學 習 動 機 與 需 求,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主 要 的 學 習 動 機 還 是 來 自 於 家 庭 教 養 與 自 我 進 修, 申 辦 證 件 與 就 業 優 勢 都 是 附 加 價 值, 而 非 學 習 的 主 要 目 標 雖 然 數 據 尚 不 夠 證 明, 但 我 們 在 訪 談 中 發 現, 以 地 域 來 看, 北 部 的 學 習 者 對 於 輔 導 孩 子 課 業 的 需 求 更 強, 因 此 在 教 材 的 選 擇 上 偏 好 國 小 教 材 ; 而 南 部 學 習 者 大 多 都 是 孩 子 長 大 後 才 有 餘 裕 重 拾 學 校 生 活, 因 此 以 自 我 進 修 為 主 要 動 機, 對 課 程 的 需 求 更 強 調 貼 近 自 身 興 趣 的 內 容 與 教 材, 如 飲 食 數 位 及 讀 寫 因 此, 實 際 上, 以 輔 導 孩 子 課 業 為 主 要 目 標 者, 或 是 自 身 母 國 教 育 程 度 低 於 國 中 者, 還 是 會 偏 向 國 中 小 課 本 為 主 要 教 材 ; 而 孩 子 大 了, 以 自 我 進 修 為 目 標 者 則 反 之 不 過, 有 趣 的 是, 當 問 及 受 訪 者 影 響 參 與 課 程 之 因 素 是 否 包 含 課 程 內 容 時, 我 們 會 得 到 相 當 兩 極 的 反 應 本 身 學 習 意 願 高 者, 通 常 會 表 示 學 什 麼 都 好, 什 麼 都 需 要 學 ; 而 本 身 就 不 喜 歡 任 何 形 式 的 學 習 者, 則 也 會 說 什 麼 都 不 想 學 因 此 從 訪 談 的 結 果 來 看, 學 習 內 容 對 於 移 民 學 習 者 的 影 響 其 實 不 大, 主 要 還 是 課 程 時 間 是 否 配 合, 以 及 本 身 對 於 學 習 的 看 法 為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90

97 第 三 節 小 結 總 體 來 說, 移 民 無 法 上 課 或 是 缺 乏 意 願 上 課, 主 要 的 原 因 有 三 : ( 一 ) 移 民 的 收 入 為 家 庭 經 濟 來 源 大 部 分 的 移 民 擔 負 家 庭 經 濟 責 任, 雖 有 學 習 意 願, 但 仍 以 賺 錢 為 第 一 考 量 因 普 遍 工 作 時 間 長, 下 班 後 還 要 照 顧 家 庭, 學 習 的 意 願 就 降 低 了 對 此 情 形, 應 從 政 策 面 著 手 ( 二 ) 家 庭 不 重 視 教 育 許 多 移 民 的 家 庭 夫 家 受 教 程 度 亦 不 高, 在 許 多 偏 鄉 或 漁 村, 丈 夫 甚 至 不 識 字, 因 此 不 認 為 女 性 需 要 學 習, 對 於 孩 子 的 教 育 也 是 直 接 交 給 老 師 除 了 對 教 育 不 重 視 外, 很 多 家 庭 成 員 更 擔 心 移 民 女 性 過 多 地 接 觸 人 群 於 此 情 形, 應 從 家 庭 成 員 的 觀 念 教 育 著 手 ( 三 ) 課 程 資 源 獲 取 不 易 目 前 各 地 區 普 遍 的 現 象 是, 社 福 機 構 中 小 學 新 移 民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及 社 區 大 學 的 開 課 資 源 無 法 整 合, 所 有 場 域 各 自 尋 找 經 費, 但 開 出 的 課 程 可 能 重 複 性 較 高, 或 是 在 某 些 地 區 資 源 過 多, 某 些 地 區 資 源 過 少 之 分 配 不 均 的 情 況 ; 造 成 想 上 課 的 人 卻 找 不 到 課 程 例 如 在 高 雄 的 仁 武 區 鳳 山 區 及 屏 東 縣, 我 們 皆 訪 談 到 了 有 上 課 意 願 但 附 近 不 再 開 課 的 學 習 者 其 中 一 位 屏 東 縣 的 學 習 者 甚 至 因 為 自 己 只 有 早 上 有 時 間, 而 捐 錢 到 某 所 國 小, 使 自 己 能 夠 在 國 小 與 兒 童 一 同 上 國 語 課, 從 國 小 一 年 級 開 始 上 起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華 語 教 學 的 資 源 分 配 仍 較 不 均, 許 多 偏 鄉 地 區 外 籍 配 偶 為 數 不 少, 可 供 上 課 的 課 堂 卻 受 限 於 經 費 來 源, 已 不 再 開 設 此 部 分 需 要 從 各 地 資 源 整 合 層 面 著 手 以 下, 我 們 分 別 再 從 政 策 層 面 場 域 層 面 社 區 層 面 家 庭 層 面 等 四 方 面 探 討 可 能 之 執 行 方 式 : 91

98 ( 一 ) 政 策 層 面 在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無 論 從 教 師 訪 談 或 學 生 訪 談, 皆 可 以 發 現 72 小 時 的 課 程 不 足 以 讓 學 習 者 具 備 基 本 的 生 活 讀 寫 能 力, 僅 為 華 語 學 習 的 入 門 目 前 的 課 堂 為 了 讓 移 民 更 具 職 場 競 爭 力, 廣 設 技 能 課 程, 但 進 階 語 言 課 程 的 開 設 卻 因 為 許 多 移 民 的 時 間 無 法 配 合, 且 課 程 大 多 免 費 而 無 甚 約 束 力, 招 生 的 情 況 遠 不 如 技 能 課 ; 除 此 之 外, 雖 然 許 多 人 有 學 習 的 意 願, 卻 為 了 賺 錢 而 中 斷 學 習 建 議 政 策 可 以 獎 學 金 形 式, 讓 移 民 申 請, 利 用 一 段 密 集 時 間 進 修, 確 保 學 生 成 績 及 出 席 後, 每 月 撥 發 獎 學 金, 讓 他 們 得 以 無 後 顧 之 憂 地 學 習 另 外, 研 究 中 發 現,2005 年 時 數 制 定 以 前 來 台 的 20 萬 移 民 許 多 幾 乎 不 具 讀 寫 能 力, 因 未 曾 上 過 課 程, 故 許 多 語 言 知 能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及 自 我 認 同 仍 相 當 低 落, 建 議 政 策 可 多 加 鼓 勵 2005 年 時 數 制 定 以 前 來 台 的 20 萬 學 習 者 重 回 課 堂, 修 習 基 礎 語 言 課 程 或 自 我 成 長 課 程, 同 樣 在 確 認 出 席 及 成 績 之 後, 撥 發 學 習 獎 勵 金 或 訓 練 津 貼, 提 升 其 學 習 動 機, 幫 助 他 們 重 拾 學 習 的 機 會 ( 二 ) 場 域 層 面 政 府 應 幫 助 各 場 域 整 合 及 分 配 資 源, 在 不 同 場 域 開 設 不 同 類 型 的 課 程 例 如 在 中 小 學 開 設 中 小 學 學 歷 課 程 及 教 養 子 女 課 程, 幫 助 移 民 取 得 學 歷 並 習 得 輔 助 孩 子 課 業 的 知 能 ; 在 社 區 大 學 以 休 閒 性 及 自 我 成 長 課 程 為 主 ; 語 言 中 心 則 開 設 中 高 級 華 語 翻 譯 及 讀 寫 課 程 ; 但 是, 課 程 的 執 行 單 位 能 善 用 各 區 域 之 NGO ( 非 政 府 組 織 ) 或 NPO ( 非 營 利 組 織 ) 現 有 人 力 資 源, 不 侷 限 於 該 場 域 之 原 始 團 隊 如 此 一 來, 社 福 機 構 及 新 移 民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便 能 回 歸 原 先 設 定 的 家 庭 輔 導 或 社 區 服 務 及 個 案 輔 導 功 能 ( 三 ) 社 區 層 面 確 保 移 民 人 數 多 的 社 區 皆 開 設 基 礎 語 言 課 程, 提 升 偏 鄉 地 區 移 民 接 受 教 育 的 比 例, 針 對 其 他 進 階 語 言 課 程 或 技 藝 課 程, 也 能 在 附 近 地 區 開 設, 將 有 意 願 學 習 之 移 民 集 中 在 偏 鄉 地 區, 可 培 訓 專 職 人 員 到 府 授 課 此 做 法 在 屏 東 縣 執 行 過, 但 由 於 缺 乏 訓 練 及 整 合 的 專 業 團 隊, 無 法 持 續 執 行 建 議 可 與 NGO 或 大 學 華 語 系 所 社 工 系 教 育 系 合 作, 建 立 長 期 具 延 續 性 的 社 團 或 組 織 人 力 92

99 ( 四 ) 家 庭 層 面 一 般 而 言, 家 庭 支 持 度 較 高 者, 較 有 可 能 擁 有 較 高 的 學 習 意 願, 反 之 則 容 易 受 到 外 力 因 素 而 中 斷 學 習 我 們 透 過 教 師 及 學 習 者 訪 談 發 現, 遇 到 本 身 對 學 習 無 甚 興 趣 的 學 習 者, 若 能 從 家 庭 著 手, 向 家 人 說 明 學 習 對 於 外 籍 配 偶 就 業 親 子 教 養 及 生 活 適 應 的 好 處, 便 較 有 可 能 產 生 家 庭 內 部 的 推 力, 讓 學 校 與 家 庭 之 間 的 聯 繫 更 加 緊 密, 使 外 籍 配 偶 及 子 女 的 學 習 更 加 同 步 並 進 因 此, 建 議 在 移 民 初 抵 台 時 便 對 夫 家 統 一 召 開 說 明 會, 強 調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及 好 處, 提 供 清 楚 而 完 整 的 課 程 清 單, 甚 至 說 明 獎 學 金 的 申 請 方 式 說 明 會 過 後, 若 有 課 程 出 席 情 形 不 佳 者, 由 社 工 到 府 了 解 原 因 並 與 家 庭 成 員 溝 通 這 些 流 程 目 前 許 多 縣 市 社 會 局 皆 已 進 行, 然 由 於 業 務 過 多, 完 成 度 並 不 高 若 能 如 上 述 所 提, 將 課 程 之 開 設 集 中 到 中 小 學 NGO 社 區 大 學 社 福 機 構 及 語 言 中 心, 各 縣 市 的 新 移 民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便 能 更 妥 善 地 關 注 每 一 個 家 庭 個 案, 提 升 家 庭 成 員 對 課 程 的 信 賴 及 理 解 度 93

100 第 七 章 目 的 6: 研 究 分 析 華 語 中 心 提 供 一 定 時 數 之 進 修 課 程 予 外 籍 配 偶 ( 歸 化 前 或 後 ) 的 可 行 性 現 今 在 台 的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華 語 的 場 域 大 多 集 中 在 國 小 的 成 人 教 育 班 補 習 學 校 或 是 社 區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空 間, 而 一 般 外 籍 學 生 或 是 專 業 人 士 學 習 華 語 的 場 24 域 則 多 集 中 在 國 內 大 學 的 語 言 / 華 語 中 心 本 章 要 探 討 的 是 國 內 華 語 中 心 提 供 進 修 課 程 予 外 籍 配 偶 ( 歸 化 前 或 後 ) 的 可 行 性 在 本 章 第 一 節, 我 們 探 討 與 比 較 現 行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模 式 與 語 言 中 心 式 華 語 教 學 的 特 色 ; 第 二 節 則 聚 焦 於 中 心 主 管 對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進 修 課 程 的 觀 點 與 意 見 ; 最 後, 於 第 三 節 統 整 研 究 發 現 與 提 出 結 論 第 一 節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進 修 課 程 ( 歸 化 前 或 後 ) 單 位 之 現 況 分 析 提 及 外 籍 配 偶 或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學, 多 數 人 首 先 想 到 的 是 直 轄 市 或 縣 市 政 府 所 承 辦 的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輔 導 適 應 班 和 夜 間 成 人 識 字 班 兩 類 在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班 的 部 分, 大 多 是 由 縣 市 政 府 的 民 政 局 為 主 管 單 位, 由 民 政 局 下 的 戶 政 事 務 單 位 或 是 民 間 社 福 團 體 來 承 辦 ; 夜 間 識 字 班 的 部 分 則 多 由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的 補 校 開 設 其 他 民 間 團 體 如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大 學 外 籍 配 偶 關 懷 協 會 等, 也 會 透 過 申 請 政 府 經 費 或 自 籌 經 費 的 方 式,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不 過, 鍾 鎮 城 (2012) 認 為, 要 回 答 什 麼 是 移 民 華 語 教 學 這 個 問 題, 得 先 檢 視 主 流 華 語 教 學 領 域 對 於 所 謂 華 語 教 學 指 涉 範 疇 的 界 定 他 指 出, 台 灣 過 去 所 發 展 的 華 語 教 學 形 式, 本 質 上, 可 以 視 為 是 機 構 式 的 華 語 教 學 談 起 台 灣 最 早 且 具 規 模 的 華 語 教 學 與 學 習, 應 該 可 上 朔 至 十 九 世 紀 到 二 十 世 紀 中 葉 來 台 傳 教 的 西 方 傳 教 士 ; 傳 教 士 為 了 傳 教, 必 須 學 習 在 地 居 民 的 語 言 或 文 字, 然 而, 當 時 的 學 習 並 沒 有 專 業 的 師 資, 學 習 的 方 式 也 多 以 土 法 煉 鋼 為 主 ( 陳 宏 文,1997) 李 惠 敏 (2002) 認 為, 從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至 1970 年 代 的 台 灣 華 語 教 學 機 構, 可 以 分 為 屬 於 教 會 設 立 屬 於 美 國 政 府 體 系 設 立, 以 及 台 灣 本 地 所 成 24 國 內 的 華 語 中 心 有 些 是 學 校 獨 立 的 華 語 中 心, 有 些 則 是 附 屬 在 語 言 中 心 下 的 華 語 組 94

101 立 的 華 語 教 學 機 構 三 類 其 中,1956 年 在 台 北 創 立 的 師 大 國 語 中 心, 即 是 台 灣 最 早 成 立 的 華 語 教 學 機 構 爾 後, 從 1980 年 代 至 二 十 一 世 紀 初 期 全 球 華 語 學 習 熱 潮 的 崛 起, 台 灣 本 地 的 華 語 教 學 機 構 逐 漸 增 加, 目 前 已 成 為 外 籍 人 士 學 習 華 語 的 主 要 地 點 及 管 道 這 類 的 機 構 大 部 分 是 由 大 學 和 法 人 組 織 下 的 語 言 中 心 所 建 構, 台 灣 華 語 領 域 所 習 慣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場 域 是 語 言 中 心, 所 以 鍾 鎮 城 (2012) 稱 其 為 語 言 中 心 式 的 華 語 教 學 鍾 鎮 城 也 提 到, 在 語 言 中 心 式 的 華 語 教 學 裡, 一 般 教 師 所 面 對 的 教 學 對 象 是 外 籍 學 生, 其 中 又 以 英 語 日 語 韓 語 法 語 德 語 越 南 語 及 泰 語 等 語 系 國 家 的 學 生 居 多 ; 授 課 時, 老 師 較 常 使 用 的 是 以 華 語 教 華 語, 或 是 採 以 華 語 為 主 英 語 為 輔 的 模 式, 而 學 生 的 華 語 學 習 動 機, 在 於 精 熟 華 語 的 使 用, 以 獲 得 更 佳 的 未 來 成 就 另 外, 語 言 中 心 式 的 華 語 教 學 是 以 營 利 導 向 為 思 考 的 起 點, 因 為 大 部 分 的 中 心 必 須 自 負 盈 虧, 所 以, 教 學 品 質 資 源 與 課 程 安 排 等 概 念 與 中 心 的 收 支 規 劃 息 息 相 關 相 較 於 語 言 中 心 式 的 華 語 教 學,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的 特 色 可 說 是 大 不 相 同 丘 愛 鈴 與 何 青 蓉 (2008) 指 出, 跨 國 婚 姻 移 民 教 育 的 目 的, 乃 為 協 助 新 移 民 發 展 跨 文 化 的 能 力 並 建 立 社 會 支 持 網 路 因 此, 國 內 外 籍 配 偶 相 關 教 育 機 構 的 教 學 目 標 和 活 動, 大 多 以 識 字 教 育 家 庭 教 育 和 生 活 適 應 教 育 為 主 ( 郭 宥 鈞,2007; 丘 愛 鈴 何 青 蓉,2008)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的 場 域, 一 般 是 利 用 國 小 教 室 或 是 社 區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空 間 ; 教 學 對 象 大 部 分 是 因 跨 國 婚 姻 因 素 而 移 居 台 灣 的 外 籍 配 偶, 其 學 習 華 語 的 動 機 是 利 用 華 語 為 語 言 媒 介, 以 參 與 台 灣 的 教 育 制 度 ( 尤 其 是 子 女 的 義 務 教 育 和 親 子 教 養 ) 及 本 地 的 生 活, 並 非 是 以 暫 時 性 的 華 語 工 具 價 值 學 習 為 主 更 重 要 的 是,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學 常 是 一 種 政 策 或 公 益 服 務 性 質 的 教 學, 並 不 以 營 利 為 出 發 點, 所 以, 許 多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學 形 式, 在 教 學 品 質 資 源 與 課 程 安 排 的 概 念 上, 幾 乎 以 簡 單 非 營 利 服 務 或 是 志 工 模 式 進 行 ( 鍾 鎮 城,2012) 在 華 語 教 材 的 使 用 上, 主 流 華 語 教 學 領 域 慣 用 的 的 是 新 版 實 用 視 聽 華 語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語 教 學 中 心 主 編,2011) 及 遠 東 生 活 華 語 ( 葉 德 明 主 編,2006) 兩 套 教 材, 這 兩 套 教 材 在 課 別 內 容 編 序 語 言 選 擇 學 習 者 假 定 及 資 源 條 件 等 設 計 形 式 與 發 展 概 念 即 是 語 言 中 心 式 的 而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在 使 用 上, 以 教 育 部 出 面 編 定 的 部 編 版 及 各 縣 市 主 編 之 在 地 教 材 為 主 流, 許 多 教 師 也 會 自 編 教 95

102 材 或 是 同 時 採 以 國 小 國 中 課 本 為 授 課 教 材, 抑 或 是 採 我 們 和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南 洋 台 灣 姊 妹 會 ( 簡 稱 南 洋 台 灣 姐 妹 會 ) 南 部 分 會 合 編 的 來 去 移 民 華 語 (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南 洋 台 灣 姊 妹 會 ( 南 洋 台 灣 姐 妹 會 ) 鍾 鎮 城 等 合 編,2010) 及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來 去 華 語 協 會 所 設 計 的 公 益 性 數 位 華 語 教 材 : 來 去 華 語 100 句 由 於 不 少 的 跨 國 婚 姻 配 偶 最 終 會 選 擇 歸 化 入 籍 或 是 長 期 居 留, 所 以, 在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學 中 加 入 參 與 台 灣 社 會 的 終 身 學 習 概 念 是 有 必 要 性 的, 此 點 與 語 言 中 心 式 的 華 語 教 學 主 流 極 為 不 同 對 於 歸 化 與 否 的 外 籍 配 偶, 其 實 在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的 設 計 與 針 對 性 上 也 有 所 不 同 除 了 生 活 輔 導 適 應 班 或 是 夜 間 識 字 班, 陳 若 琳 黃 馨 慧 (2006) 指 出 不 同 縣 市 政 府 的 不 同 單 位 也 會 辦 理 各 式 不 同 的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活 動, 如 社 會 局 協 助 民 間 團 體 發 展 地 區 性 外 籍 配 偶 服 務 措 施, 或 是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相 關 議 題 的 講 座 ; 交 通 局 協 助 外 籍 配 偶 考 取 駕 照 ; 衛 生 所 針 對 外 籍 配 偶 辦 理 衛 生 教 育 講 習 ; 勞 工 局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的 就 業 輔 導 計 畫 等 上 述 的 外 籍 配 偶 相 關 課 程, 尤 其 是 生 活 輔 導 適 應 班 或 是 夜 間 識 字 班, 其 所 設 定 的 學 習 對 象 大 多 是 歸 化 國 籍 前 的 外 籍 配 偶 然 而, 在 教 學 現 場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學 生 的 組 成 並 非 全 然 如 此 參 與 生 活 輔 導 適 應 班 或 夜 間 識 字 班 的 學 生, 大 多 數 的 確 有 歸 化 國 籍 學 習 時 數 的 需 要, 但 近 年 我 們 也 發 現, 許 多 已 經 歸 化 後 的 外 籍 配 偶, 基 於 個 人 學 習 的 需 求 或 渴 望, 仍 會 報 名 生 活 輔 導 適 應 班 或 是 成 人 識 字 班 的 課 程 雖 然 台 灣 的 外 籍 配 偶 ( 包 含 歸 化 與 未 歸 化 ) 至 2013 年 6 月 已 達 48 萬 之 多 (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2013), 但 在 之 前 的 調 查 裡, 只 有 約 二 成 的 外 籍 配 偶 曾 參 加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的 課 程, 其 內 容 依 序 為 : 基 本 教 育 研 習 班 識 字 班 補 習 學 校 由 此 可 見, 儘 管 政 府 與 社 會 團 體 積 極 開 設 學 習 與 輔 導 課 程, 但 受 限 於 家 庭 與 工 作 因 素, 受 惠 的 外 籍 配 偶 仍 居 少 數 ( 何 福 田 郭 玉 婷,2006; 引 自 張 慧 貞,2008) 因 此, 為 鼓 勵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課 程 多 是 免 收 費 的, 招 收 學 生 時 也 不 會 強 制 外 籍 配 偶 是 否 擁 有 歸 化 的 身 分, 或 是 作 程 度 分 班 的 動 作, 此 點 亦 是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與 主 流 語 言 中 心 教 學 很 大 的 不 同 之 處 之 一 下 節 我 們 將 從 目 前 教 育 部 所 認 可 的 38 所 可 自 境 外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來 台 研 習 的 語 言 中 心 出 發, 探 討 中 心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進 修 課 程 之 意 見 96

103 第二節 語言中心提供外籍配偶華語進修課程 歸化前或後 之意見 分析 目前教育部所認可的國內各大學校院附設語言教學中心 可以自境外招收 外國學生來台研習華語 共 38 所 其中北部有 18 所 中部有 6 所 南部有 12 所 東部有 2 所 整理如下表 7-1 亦見附錄六 表 7-1 各大學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得自境外招收外國學生來臺研習華語一覽表 地區 北部 中部 南部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語言中心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言中心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中國語文組 國立臺灣大學語文中心國際華語研習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 國立交通大學華語中心 國立政治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 中國文化大學華語中心 淡江大學成人教育部華語中心 輔仁大學附設語言中心 銘傳大學華語訓練中心 開南大學華語中心 中原大學推廣中心華語組 中華大學華語中心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華語中心 中華科技大學語言中心 龍華科技大學華語文中心 東吳大學華語教學中心 東海大學華語中心 逢甲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 靜宜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 國立嘉義大學語言中心華文組 建國科技大學語言中心華語組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語文教學中心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國立中山大學華語教學中心 國立高雄大學語文中心華語組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語言中心 南台科技大學華語中心 97

104 文藻外語學院華語中心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華語中心 義守大學華語文中心 高苑科技大學華語文中心 崑山科技大學語言中心華語組 臺灣首府大學華語中心 東部 慈濟語言中心 佛光大學語言教育中心 資料來源 整理自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2013 各大學校院附設華語文教 學中心得自境外招收外國學生來臺研習華語一覽表 取自 以上這些語言中心 都是受教育部認可 可自境外招收學生的華語學習單 位 有些學校另還提供在校外籍學生華語學分課程 不管是學分課程或是推廣 教育 學生都必須付費 如我們在第一節所敘述的 外籍配偶華語教學形式 多是以公益或是非營利服務的方式進行 許多參與課程的外籍配偶是不需要繳 費的 而提供課程或服務的單位也不以營利為目的 所以在本質上 這樣的模 式與語言中心是大相逕庭的 在此項研究裡 我們一共訪問了 19 所語言中心的主管 我們採取的是菁英 訪談法 elite interview 在教育社會學 教育政策 教育政治及行政等領域中 透過訪談菁英來蒐集資料是相當常見且重要的研究方式 菁英通常在社會中扮 演著特殊的角色 如少數民族菁英 女性菁英 擁有特殊經歷 如參與重大政 策的制定 從事重要的政治活動 這些原因都使研究人員必須向他們蒐集資料 在教育研究上 也有必要訪談菁英 因為惟有從菁英處才能獲得回答研究問題 所需要的資料 Dexter, 1970 本研究的目的是分析語言中心提供一定時數之進 修課程予外籍配偶 歸化前或後 的可行性 因此 我們訪談的對象必須是語 言中心裡具有決策能力的主任或是組長等主管級的角色 也就是語言中心裡的 菁英 王麗雲 2004 指出 菁英常常是重要人士 其時間上的特徵之一就是異 常忙碌 故能夠聯絡到菁英本人或是與菁英人士並取得時間訪談 不是件容易 的事 考慮到許多語言中心主任都還兼任大學或是研究所的教授職位 公務繁 忙 因此 我們採電話訪談或是面對面訪談的方式進行 在訪談時 以錄音和 筆記的方式進行紀錄 並隨時覆述訪談者的話語以進行確認 在訪談結束後 98

105 將 訪 談 內 容 加 以 分 類 和 編 碼, 作 為 研 究 資 料 分 析 在 主 管 職 位 的 選 擇 上, 我 們 以 主 任 級 的 主 管 為 優 先 選 擇 但 是, 現 今 國 內 有 些 大 學 的 華 語 單 位, 是 附 屬 於 語 言 中 心 底 下 的 華 語 組, 其 設 有 專 責 的 組 長 職 位 ; 抑 或 是 有 些 中 心 的 主 任, 是 由 來 自 於 理 工 系 所 的 教 授 兼 任, 故 對 於 中 心 的 事 務, 不 若 組 長 或 是 資 深 華 語 教 師 來 得 了 解 此 時, 我 們 會 優 先 與 主 任 聯 絡, 取 得 主 任 之 同 意 或 許 可, 再 決 定 訪 談 主 任 或 是 組 長 表 7-2 是 我 們 所 訪 談 的 19 所 語 言 中 心 資 料 整 理,LC 代 表 語 言 中 心 (Language Center) N 代 表 北 部 (North) M 代 表 中 部 (Middle) S 代 表 南 部 (South),E 代 表 東 部 (East) 阿 拉 伯 數 字 之 編 碼, 則 依 北 中 南 東 區 域 受 訪 之 語 言 中 心 數 量 而 定 編 碼 表 最 右 方 的 長 串 數 字 ( 如 : ), 所 紀 錄 的 受 訪 之 年 與 月 份 表 7-2 語 言 中 心 編 碼 表 代 號 編 碼 LCN01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1, LCN02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2, LCN03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3, LCN04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4, LCN05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5, LCN06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6, LCN07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7, LCN08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7, LCM01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M01, LCM02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M02, LCM03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M02, LCS01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1, LCS02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2, LCS03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3, LCS04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4, LCS05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5, LCS06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6, LCN07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7, LCE01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E01,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製 表 訪 談 題 目 主 要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共 10 題 問 題, 將 其 呈 現 如 下 ( 亦 請 見 附 錄 七 ): 99

106 第 一 部 分 : 了 解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對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及 台 灣 各 地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機 構 開 設 情 形 的 理 解 1. 請 問 貴 校 語 言 中 心 華 語 課 程 所 針 對 的 學 習 對 象 為 何? 開 設 的 課 程 是 何 種 模 式?( 推 廣 學 分 ) 2. 請 問 您 知 道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歸 化 台 灣 籍 必 須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開 設 的 課 程 學 習 時 數 為 多 少 小 時? 3. 請 問 您 對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華 語 上 課 的 地 點 了 解 為 何? 4. 請 問 您 對 補 校 和 成 教 班 的 了 解 為 何? 5. 請 問 您 對 於 成 教 班 的 師 資 與 教 材 來 源 了 解 為 何? 第 二 部 分 : 了 解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對 語 言 中 心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的 看 法 6. 請 問 您 認 為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和 一 般 外 籍 學 生 的 華 語 學 習 有 什 麼 不 同? 7. 請 問 您 認 為 大 學 語 言 中 心 和 成 教 班 的 不 同 處 為 何? 8. 針 對 以 上 的 背 景 了 解, 您 認 為 語 言 中 心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的 可 能 性 為 何? 第 三 部 分 : 了 解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對 於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的 挑 戰 與 課 程 形 式 理 解 9. 如 果 語 言 中 心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您 認 為 挑 戰 為 何? 10. 如 果 語 言 中 心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何 種 課 程 形 式 較 可 能 採 行? 總 體 而 言, 研 究 發 現 華 語 中 心 主 管 們 對 於 現 行 移 民 華 語 學 習 或 是 成 教 班 與 補 校 的 狀 況 了 解 有 其 一 致 性, 而 語 言 中 心 能 否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進 修 課 程 的 許 多 看 法, 也 是 存 在 著 共 通 點 以 下 呈 現 各 訪 談 結 果, 並 分 析 其 中 的 一 致 性 與 特 殊 性 在 第 一 部 分 了 解 台 灣 各 地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上, 大 部 分 主 管 對 於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歸 化 至 少 須 完 成 由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所 開 設 的 72 小 時 課 程 規 定, 都 不 太 清 楚, 對 於 現 行 成 教 班 或 是 補 校 的 師 資 或 是 教 材 來 源 也 多 是 基 礎 的 了 解 主 管 們 對 於 成 教 班 與 補 校 的 印 象, 多 是 由 中 小 學 教 師 負 責 教 學, 使 用 的 教 材 也 多 是 中 小 學 的 現 行 教 材, 如 LCN03 LCN02 LCN06 的 主 管 所 言 : 我 知 道 很 多 是 在 中 小 學 的 成 教 班, 主 要 是 跟 台 灣 的 成 人 或 是 老 人 一 起 上 課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3,201308) 之 前 跟 一 些 出 版 社 開 過 會, 他 們 出 版 一 些 大 學 的 華 語 教 材, 也 有 中 小 學 的 華 語 教 材, 大 多 補 校 或 成 教 班 都 是 用 國 中 小 的 教 學 方 式 和 教 材 100

107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2,201308) 一 般 我 們 直 覺 就 像 是 媒 體 講 的, 在 國 中 小 這 些 學 校 開 設 的 外 籍 配 偶 的 華 語 學 習 班, 大 概 就 是 這 樣 的 了 解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6,201309) 不 過, 大 多 主 管 皆 認 為, 外 籍 配 偶 的 母 語 非 華 語, 跟 一 般 台 灣 民 眾 一 同 上 課, 或 是 使 用 以 第 一 語 言 思 考 模 式 所 編 輯 的 中 小 學 教 材, 並 不 適 合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如 LCN03 及 LCS01 的 主 管 所 言 : 成 教 班 比 較 可 惜 的 是 大 多 使 用 中 小 學 的 教 材, 這 些 教 材 是 設 計 給 第 一 語 言 使 用 者 的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3, ) 成 教 班 就 是 跟 一 些 本 國 成 人 或 是 失 學 民 眾 一 起 上 課, 而 外 配 跟 這 些 學 生 一 起 上 課 ( 研 : 不 恰 當?) 不 是 不 恰 當, 是 非 常 不 恰 當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1, ) 語 言 中 心 的 主 管 們 由 於 都 具 備 專 業 的 語 言 教 學 經 驗, 對 於 第 一 語 言 和 第 二 語 言, 甚 至 外 語 學 習 的 差 異 性 相 當 了 解, 故 他 們 非 常 清 楚 外 籍 配 偶 和 以 華 語 為 第 一 語 言 的 台 灣 成 人 一 同 上 課, 或 是 外 籍 配 偶 成 人 使 用 小 學 母 語 教 材 來 學 習 的 不 當 性 如 LCN01 的 主 管 表 示, 成 教 班 的 師 資 來 源 多 是 中 小 學 教 師, 雖 具 有 相 當 豐 富 的 教 學 經 驗, 且 中 小 學 教 材 的 學 習 內 容 也 較 能 跟 外 籍 配 偶 孩 子 的 學 習 內 容 較 接 近, 但 一 般 中 小 學 教 師 較 缺 乏 第 二 語 言 教 學 的 概 念, 使 用 第 一 語 言 的 教 法 和 教 材 來 教 外 籍 配 偶, 這 是 比 較 可 惜 的 地 方 以 下 是 LCS04 主 管 的 訪 談 語 料 : 國 小 老 師 畢 竟 是 教 母 語 的, 那 如 果 說 今 天 他 是 一 個 外 籍 人 士, 他 的 學 習 模 式 應 該 跟 學 母 語 不 一 樣, 但 我 們 目 前 看 來, 大 部 分 老 師 還 是 用 教 國 小 的 教 法 來 教 那 這 個 就 有 點 就 不 是 二 語 學 習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4,201309) 101

108 不 過, 我 們 也 發 現, 雖 然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們 具 有 語 言 教 學 上 的 專 業, 但 是 對 於 外 籍 配 偶 的 學 習 特 性, 或 是 外 籍 配 偶 與 一 般 外 籍 華 語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特 色 了 解 涉 入 不 深 如 多 位 主 管 認 為,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華 語 的 重 點 應 該 在 聽 說 能 力 的 培 養, 注 重 生 活 化 的 教 學, 舉 LCN01 及 LCS02 主 管 的 訪 談 語 料 為 例 : 在 聽 說 讀 寫 上, 外 配 應 該 是 比 較 重 聽 說 吧, 他 們 很 重 生 活 使 用 ; 一 般 外 籍 華 語 學 習 者 就 是 聽 說 讀 寫 都 一 起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1,201308) 聽 說 是 比 較 重 要 的, 她 們 因 為, 因 為 她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不 是 很 高, 她 們 不 注 重 讀 寫 阿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2,201308) 其 實, 上 述 的 看 法 相 當 正 確 的, 但 外 籍 配 偶 的 華 語 聽 說 的 學 習 需 求, 主 要 是 在 剛 來 台 初 期, 是 一 種 生 存 需 求 而 隨 著 外 籍 配 偶 在 台 時 間 拉 長, 其 學 習 需 求 也 會 從 聽 說 轉 移 到 讀 寫 上 朱 玉 玲 (2001) 陳 源 湖 (2004) 鍾 鎮 城 (2009) 鍾 鎮 城 和 黃 湘 玲 (2009) 等 人 的 研 究 結 果 已 經 指 出 : 華 語 讀 寫 能 力 是 外 籍 配 偶 適 應 台 灣 社 會 時 最 大 的 阻 礙 之 一 因 此, 國 內 外 籍 配 偶 的 學 習 重 點, 多 以 識 字 教 育 家 庭 教 育 和 生 活 適 應 教 育 為 主 ( 郭 宥 鈞,2007; 丘 愛 鈴 何 青 蓉,2008), 相 較 於 一 般 外 籍 華 語 學 習 者, 外 籍 配 偶 的 學 習 其 實 更 重 視 識 字 與 華 語 讀 寫 能 力 的 培 養 我 們 認 為,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們 關 注 的 焦 點 多 在 於 語 言 學 習 本 身, 這 除 了 主 管 們 本 身 的 學 術 與 教 學 專 業 外, 跟 語 言 中 心 營 運 的 模 式 也 相 當 有 關 係 相 較 於 成 教 班 與 補 校, 是 附 屬 於 中 小 學 義 務 教 育 體 系 且 有 政 府 資 金 挹 注 的 特 性, 多 數 的 語 言 中 心 是 有 營 利 考 量 的, 語 言 中 心 除 了 要 自 負 盈 虧, 有 時 還 需 要 繳 交 管 理 費 給 學 校 作 為 基 本 營 運 費 用 因 此, 至 語 言 中 心 學 習 的 外 籍 學 習 者, 不 是 繳 交 學 分 費 就 是 自 付 全 額 學 費, 這 跟 大 多 外 籍 配 偶 上 成 教 班 或 是 識 字 班 只 需 繳 交 低 廉 的 學 費 甚 至 是 免 費 的 狀 況 是 相 當 不 同 的 除 了 基 本 營 運 模 式 不 同 外,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們 認 為, 語 言 中 心 在 師 資 的 結 構 組 成 上, 與 成 教 班 及 補 校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102

109 他 們 認 為 語 言 中 心 的 優 勢 便 是 有 第 二 語 言 的 學 習 環 境 和 專 業 的 第 二 語 言 教 師 以 下 是 LCN01 和 LCN03 的 訪 談 語 料 : 語 言 中 心 的 教 師 都 是 具 備 第 二 語 言 教 學 專 長, 這 是 語 言 中 心 比 較 有 優 勢 的 地 方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1,201308) 成 人 教 育 班 是 用 第 一 語 言 的 教 師 和 教 材 在 教 第 二 語 言 的 學 習 者, 而 語 言 中 心 是 個 第 二 語 言 的 學 習 環 境, 師 資 也 是 具 備 第 二 語 言 教 學 專 長 的 教 師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3,201308) 對 於 語 言 中 心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進 修 課 程 的 看 法, 也 就 是 訪 談 題 目 的 第 二 部 分, 所 有 的 主 管 皆 是 持 正 面 的 態 度 主 管 們 認 為, 高 等 教 育 有 社 會 服 務 和 回 饋 的 義 務, 同 時 也 能 夠 拓 展 語 言 中 心 的 業 務, 基 於 此 立 場, 學 校 是 願 意 做 這 樣 的 服 務, 以 下 舉 LCN02 和 LCN04 主 管 的 訪 談 語 料 為 例 : 基 本 上 是 可 行 的 阿, 畢 竟 大 學 體 系 對 於 台 灣 還 是 有 社 會 服 務 的 義 務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2,201308) 當 然 是 願 意 阿, 我 們 未 來 也 是 希 望 同 時 能 夠 拓 展 我 們 中 心 的 業 務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4,201308) 不 過, 主 管 們 雖 全 採 正 面 的 回 應, 但 他 們 亦 都 指 出, 以 社 會 公 益 的 角 度 出 發, 學 校 或 是 語 言 中 心 是 樂 意 協 助 政 府 做 這 樣 的 課 程 的, 但 營 利 成 本 是 首 要 的 考 量, 學 校 可 以 不 用 獲 利, 可 是 不 能 虧 本, 此 點 與 鍾 鎮 城 (2012) 所 提 之 語 言 中 心 營 運 特 色 是 相 符 合 的 以 下 是 主 管 LCM03 和 LCS01 的 語 料 : 如 果 國 家 有 這 樣 的 需 求, 我 們 當 然 是 願 意 配 合 因 為 我 們 是 屬 於 學 校 盈 虧 自 付 的 單 位, 所 以 收 費 部 分 會 是 一 個 考 量, 如 果 有 政 府 補 助 的 話, 讓 我 們 在 收 支 這 部 分 不 會 受 到 很 大 的 衝 擊 的 話, 我 們 當 然 會 盡 量 的 配 合 但 誠 實 地 來 講, 這 的 確 對 我 們 來 說 會 是 一 個 考 量 103

110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M03,201309) 是 願 意 阿, 中 心 是 教 育 單 位, 如 果 能 協 助 國 家 國 民 或 是 國 家 後 代, 當 然 願 意 但 如 果 政 府 只 付 教 師 鐘 點, 其 他 要 我 們 負 擔 怎 麼 可 能?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1,201308) 在 我 們 所 訪 談 的 語 言 中 心 中, 也 包 含 私 立 大 學 的 語 言 中 心, 如 LCM01 LCN06 提 到, 私 立 學 校 尤 其 重 視 資 金 的 運 用 : 尤 其 是 私 立 學 校, 很 講 究 資 金 的 運 用, 私 立 學 校 不 像 國 立 大 學 有 政 府 的 補 助, 是 完 全 自 負 盈 虧 的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M01,201308) 我 們 對 於 我 們 內 部 的 學 生 服 務 性 質 重, 但 對 外 籍 配 偶 的 這 個 部 分 意 願 會 低, 因 為 學 校 已 經 有 在 做 社 區 回 饋 了, 不 用 再 去 做 這 個 部 分, 這 個 力 氣 花 在 外 面 太 多 不 好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6,201309) 另 外, 從 教 師 薪 資 的 觀 點 來 看,LCN02 的 主 管 指 出, 該 思 考 的 是, 由 大 學 來 做 和 由 中 小 學 來 開 課 有 什 麼 不 同? 尤 其 大 學 教 師 的 薪 資 較 高, 如 果 中 小 學 就 可 以 做, 為 何 要 大 學 來 做? 政 府 必 須 去 定 位, 由 大 學 或 國 中 小 來 開 課, 有 什 麼 不 同? 如 果 本 來 是 由 國 中 小 來 辦 理, 那 換 成 大 學, 目 的 為 何? 而 且, 由 大 學 老 師 來 授 課, 成 本 是 較 高 的, 成 教 班 的 師 資 多 是 國 中 小 教 師, 既 然 以 國 中 小 的 教 師 薪 資 就 能 夠 上 課, 那 請 薪 資 較 高 的 大 學 教 師 來 上 目 標 為 何?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N02,201308) 現 今 大 學 講 師 ( 碩 士 學 歷 ) 的 鐘 點 為 一 小 時 575 元, 夜 間 則 為 615 元 ; 小 學 教 師 鐘 點 為 260 元, 課 後 為 400 元 外 籍 配 偶 相 關 課 程 多 是 開 設 在 夜 間, 以 36 小 時 的 學 習 時 數 不 計 算 任 何 的 行 政 成 本, 由 大 學 講 師 開 設 的 成 本 為 22,

111 元 由小學教師開設的成本 14,400 元 如果從學生的角度來計算 以國內規模 最大的華語中心 台師大國語中心的收費標準來說 三個月一期 每週上課 10 小時的普通班學費為 25,200 元 人數平均為 6 至 10 人 亦即人數未到最低門檻 便不開班 如果換算為 36 小時的課程 每個學生平均還是至少需要繳交 7,560 元 然一般小學成人教育識字班多有政府資金補助 學生不須繳交學費 我們 以夜間/課後鐘點 36 小時的課時為基準 將兩者之比較以下表 7-3 來呈現 表 7-3 大學與小學開設夜間/課後 36 小時課程之成本比較 項目 單位 大學 教師鐘點 36 小時 鐘點費 615/時 22,140 小學 400/時 單位 新台幣 14,400 個別班級收費 備註 210 元*36 小時*6 人 最低學生數門檻為 6人 =45, 此外 在我們訪談的主管當中 有三位表示 其實學校曾經辦過與外籍配 偶相關的學習課程 不過我們也發現 這些學校多是結合華語相關系所的學生 資源來進行課程 或是協助學生到成教班觀課實習 不是單獨由華語中心承攬 業務 如主管 LCN08 所言 這個是我們系自己做的 語言中心就不太一樣 他如果是營利中心的話就 比較困難 要找多少老師 找多少學生 還有一些周邊的服務要考量 那 如果是系的話 可能會比較方便一點 系所他比較(有)能力去應付他全家 出來這個情況 因為我們有學生資源 語言中心訪談 LCN 對於學校內有華語相關系所的主管來說 開設外籍配偶華語學習課程能夠 嘉惠系所內的學生 畢竟語言中心的成本考量較高 而運用學生資源成本則較 低 但即使如此 主管們還是期待政府能夠有一定的補助挹注 以符合基本的 行政與師資終點考量 由於成本是多數主管主要考量的因素 但外籍配偶常因為家庭或工作因素 致使學習持續性不高 或是出缺席狀況不穩定 因此也有主管提出收取保證金 105

112 的 想 法, 此 點 亦 是 針 對 訪 談 第 三 部 分 的 回 應, 以 下 是 LCS02 及 LCE01 主 管 的 語 料 : LCS02: 她 們 的 持 續 力 不 夠 啊, 常 會 因 為 家 庭 因 素 就 這 天 請 假 那 天 請 假, 啊 請 久 了 就 不 想 來 了 研 : 所 以 這 點 對 於 中 心 的 營 運 模 式 就 會 比 較 困 擾 一 點 吧 LCS02: 不 會 啊, 因 為 我 們 錢 已 經 收 了 研 : 可 是 如 果 是 不 跟 外 配 收 錢 呢? LCS02: 但 這 樣 沒 有 約 束 力 阿, 這 樣 一 定 會 倒 班 的 研 : 所 以 您 認 為 一 定 要 收 費? LCS02: 對, 保 證 金 至 少 吧, 如 果 只 缺 席 個 兩 三 次 獲 全 勤 就 最 後 退 費 啊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2,201308) 我 比 較 建 議 的 方 式 是 採 取 補 助 的 方 式, 鼓 勵 外 配 來 這 裡 學 中 文, 然 後 呢, 他 一 開 始 自 己 需 要 繳 費, 或 是 繳 保 證 金, 然 後 他 完 成 或 是 他 出 席 狀 況 真 的 很 好, 政 府 再 另 外 用 補 助 的 方 式 回 饋 到 他 自 己 本 身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E01,201310) 整 體 而 言, 主 管 們 對 於 大 學 語 言 中 心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進 修 課 程 都 是 持 正 面 看 法 的, 但 主 管 們 認 為 成 本 是 主 要 的 考 量, 學 校 可 以 不 獲 利, 但 至 少 要 做 到 不 虧 本, 所 以 在 進 行 之 前, 要 有 完 整 的 規 劃, 如 LCS01 主 管 所 說 : 這 是 個 全 國 性 的 思 考, 政 府 要 有 經 費 有 完 整 的 規 劃, 規 劃 得 好 我 們 就 願 意 配 合 阿 ( 語 言 中 心 訪 談,LCS01,201308) 訪 談 第 三 部 分, 對 於 課 程 開 設 的 形 式, 主 管 們 多 認 為 外 籍 配 偶 的 課 程 須 以 專 班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畢 竟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的 特 性 與 需 求, 以 及 上 課 時 間 多 與 一 般 外 籍 學 習 者 不 同, 外 籍 配 偶 上 課 的 時 間 多 是 晚 上 以 下 舉 LCS04 與 LCM01 主 管 的 語 料 為 例 : 106

113 如果華語中心開外配的課程的話 可能不能跟我們一般常規的這種來台外 籍人士相同 他目前比較有點介於小學老師的上法 跟二語教學中間 但他既不能用一般華語中心的上法 但他也不能像小學的上法 語言中心訪談 LCS 開班人數 招生方式 所有的規矩都要很清楚 比如要先確定開多少班才 能再來去找老師 尤其晚上上課的鐘點比白天又更高 語言中心訪談 LCM 另外 在師資的部分 雖然語言中心教師多有第二語言教學素養 但對於 移民相關議題有可能不是那麼了解 故 LCN01 和 LCN03 的主管也提到 語言 中心教師在進行華語教學之前 還是要先受相關的專業課程訓練 以下是 LCN01 和 LCN03 主管的訪談語料 我們認為現行的教材不是真正適合他們的學習 但我們仍不太清楚專業的 移民教材 這部分是還待開發和了解的 所以老師也要再訓練 語言中心訪談 LCN 教材上面喔 因為我們華語中心過去沒有碰觸這一塊 所以教材這一塊可 能是現有的 或是未來要規劃這樣的教材 語言中心訪談 LCS 第三節 小結 總體而言 語言中心主管對於語言中心提供外籍配偶進修課程的看法 是 有許多共通處的 我們認為 雖然成教班與補校的師資和教材的確都有再進步 的空間 但成教班與補校的師資有經驗的優勢 且教材內容也較貼近外籍配偶 子女在學校的學習模式和內容 對移民來說還是有一定幫助的 在我們 11 月 16 日於台北舉行的專家諮詢會議中 有專家建議 大學因享有國家資源 應建議 相關單位將 協助移民學習華語 設定為語言中心義務之一 針對此點 我們 107

114 亦 認 為 其 相 當 有 道 理, 然 目 前 國 內 華 語 教 師 養 成 的 背 景 較 缺 乏 外 籍 配 偶 議 題 的 相 關 討 論, 華 語 教 師 雖 然 具 備 語 言 教 學 的 專 業, 但 畢 竟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的 特 性 與 一 般 外 籍 學 生 仍 有 相 當 多 的 差 異 我 們 認 為, 培 養 華 語 教 師 具 備 外 籍 配 偶 教 學 適 性 及 對 外 籍 配 偶 相 關 社 會 議 題 的 了 解, 尚 需 要 在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裡 頭 著 力 另 外, 檢 視 38 所 語 言 中 心, 有 超 過 半 數 是 由 私 立 大 學 開 設 的, 而 政 府 對 於 大 學 的 資 金 補 助, 主 要 集 中 在 國 立 或 是 公 立 大 學 因 此, 如 果 以 政 府 委 託 或 是 指 定 大 學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仍 需 有 完 善 的 配 套, 並 非 單 一 的 政 策 制 訂 能 夠 解 決 綜 合 我 們 的 研 究 結 果 及 專 家 建 議, 我 們 提 出 以 下 三 點 政 策 建 議 : 1. 語 言 中 心 的 教 學 和 學 習 模 式, 較 適 合 歸 化 前 或 是 剛 來 台, 華 語 聽 說 能 力 較 弱 的 外 籍 配 偶 ; 2. 若 欲 經 由 語 言 中 心 執 行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服 務, 須 先 培 訓 華 語 教 師 必 要 的 教 學 知 能 ; 3. 在 執 行 模 式 上, 應 可 結 合 語 言 中 心 華 語 教 師 與 現 行 國 小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教 師, 彼 此 合 作 先 行 共 同 編 撰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教 材 以 上 三 點 建 議, 目 的 在 於 結 合 語 言 中 心 教 師 及 一 般 現 職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教 師 之 專 長, 藉 以 促 進 及 完 善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之 管 道 與 品 質 108

115 第 八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此 研 究 計 畫 從 2013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執 行 扣 除 前 三 個 月 的 準 備 工 作, 我 們 於 四 月 至 六 月 間 展 開 問 卷 調 查 文 本 分 析 及 外 籍 配 偶 與 教 師 之 訪 談 工 作 而 後 於 7 月 結 束 CEFR 語 言 綱 要 華 測 會 考 題 及 教 材 文 本 的 蒐 集 與 分 類 再 來, 文 本 分 析 問 卷 調 查 及 訪 談 則 是 結 束 於 8 月 至 9 月 間 ; 在 此 期 間, 我 們 也 進 行 了 此 研 究 計 畫 的 期 中 報 告 委 員 於 期 中 報 告 時 所 提 出 的 審 查 建 議, 我 們 列 於 附 錄 九 與 附 錄 十 而 10 月 時, 我 們 一 邊 專 注 於 資 料 的 分 析 與 解 釋, 同 時, 也 於 10 月 19 日 在 高 雄 舉 辦 了 第 一 場 的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 隨 後, 又 於 11 月 16 日 在 台 北 舉 辦 了 第 二 場 的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關 於 兩 次 會 議 之 紀 錄, 請 見 附 錄 十 一 十 二 經 由 多 位 專 家 及 與 會 學 者 之 把 關 與 建 議, 我 們 決 定 把 研 究 結 果 與 現 行 政 策 結 合, 提 出 更 為 具 體 之 建 議 此 研 究 之 主 題 為 :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課 程 需 求 分 析 之 研 究 : 以 申 請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為 對 象, 針 對 此 一 主 題, 於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基 金 招 標 書 上 載 明 之 研 究 目 的 有 六 點 : 1. 分 析 外 籍 配 偶 所 需 具 備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之 程 度 2. 了 解 通 過 歸 化 後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文 能 力 之 程 度 3. 探 究 當 前 華 語 文 課 程 之 教 學 內 容 4. 了 解 培 養 外 籍 配 偶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所 需 之 華 語 文 課 程 內 容 及 時 數 5. 探 討 提 升 外 籍 配 偶 參 與 華 語 文 課 程 意 願 之 方 式 6. 目 前 國 內 共 有 35 所 大 學 附 設 華 語 中 心, 研 究 分 析 華 語 中 心 提 供 一 定 時 數 之 進 修 課 程 予 外 籍 配 偶 ( 歸 化 前 或 後 ) 的 可 行 性 在 資 料 來 源 上, 透 過 文 本 分 析 問 卷 調 查 訪 談 語 言 能 力 施 測 等 四 類 方 式, 我 們 分 別 從 以 下 五 種 層 面 蒐 集 研 究 所 需 之 大 量 資 料 : 1. 彙 整 歐 洲 及 亞 洲 共 13 國 移 民 入 籍 所 需 之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規 定 ; 2. 針 對 8 個 縣 市 裡 的 87 位 移 民 ( 含 65 位 歸 化 者 ) 進 行 華 語 閱 讀 能 力 施 測 ; 3. 分 類 13 套 移 民 華 語 教 材, 且 發 放 89 份 教 師 問 卷, 同 時, 訪 談 51 位 教 師, 以 調 查 華 語 教 材 課 程, 以 及 所 需 之 教 學 內 容 與 搭 配 時 數 ; 4. 針 對 110 位 移 民 歸 化 者 及 50 位 未 歸 化 者 進 行 課 程 意 願 之 問 卷 調 查 及 訪 109

116 談 ; 5. 訪 談 19 位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以 瞭 解 語 言 中 心 提 供 華 語 課 程 之 可 行 性 換 句 話 說, 在 資 料 蒐 集 上, 此 研 究 一 共 囊 括 了 13 個 國 家 250 位 移 民 ( 含 175 歸 化 者 ) 89 位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19 位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及 台 灣 的 北 中 南 東 四 大 區 域 ( 不 含 離 島 ) 在 資 料 分 析 上, 透 過 質 量 化 資 料 的 交 叉 檢 證, 我 們 意 圖 找 出 以 下 六 項 議 題 的 答 案, 以 回 應 本 研 究 所 預 擬 之 研 究 目 的 : 1. 世 界 各 國 所 制 定 之 移 民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規 定 ; 2. 移 民 歸 化 台 灣 國 籍 後 之 華 語 能 力 落 點 分 布 ; 3. 當 前 台 灣 各 地 之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及 教 學 內 容 ; 4. 移 民 在 台 灣 所 需 之 華 語 課 程 內 容 及 時 數 ; 5. 影 響 移 民 參 與 華 語 課 程 之 意 願 因 素 ; 6. 語 言 中 心 提 供 華 語 課 程 之 可 能 性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經 彙 整 第 二 至 第 七 章 之 研 究 結 果, 我 們 認 為, 此 研 究 可 歸 得 以 下 六 點 重 要 之 研 究 結 論 : 1. 多 數 歐 洲 國 家 將 移 民 歸 化 所 需 之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門 檻 設 定 為 CEFR 的 B1 級 在 亞 洲 國 家, 台 灣 之 入 籍 基 本 語 言 規 劃 政 策 雖 屬 前 瞻, 但 是, 語 言 教 育 制 度 入 籍 時 數 規 定 入 籍 歸 化 語 言 測 試 三 者 之 間, 目 前 仍 缺 乏 明 確 且 一 致 的 語 言 評 判 規 準 並 且, 台 灣 尚 欠 缺 專 屬 移 民 族 群 的 語 言 測 驗 機 制 % 的 入 籍 者 與 長 期 居 留 移 民, 華 語 能 力 主 要 落 點 於 B1 至 A2 之 間 我 們 合 理 推 估, 已 入 籍 之 在 台 移 民, 他 們 真 實 的 華 語 能 力 應 在 B1 等 級 至 於 11.5% 未 達 A2 能 力 之 受 試 移 民, 其 成 因 可 能 在 於 : 早 先 來 台 時 之 歸 化 條 件 較 寬 鬆, 以 及 不 少 移 民 在 取 得 72 小 時 語 言 課 程 證 明 後 即 停 止 進 修 110

117 3. 教 師 多 以 中 小 學 課 本 及 教 育 部 出 版 的 教 材 為 本, 設 定 課 程 及 教 學 內 容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習 慣 依 教 材 本 身 多 樣 的 內 容 主 題, 結 合 華 語 語 言 功 能 一 併 作 為 學 習 的 趨 向 而 在 出 現 頻 率 上, 介 於 10% 至 8% 之 間 的 教 材 內 容 主 題 依 次 是 : 家 庭 文 化 人 際 關 係 職 場 介 紹 醫 療 保 健 消 費 活 動 觀 光 休 閒 及 法 律 規 定 但 是, 少 見 專 業 華 語 (Chinese for specific purpose) 之 教 材 及 教 學 內 容 % 的 受 試 老 師 主 張, 入 籍 移 民 的 學 習 時 數 應 超 過 80 小 時, 且 需 優 先 處 理 的 前 五 項 主 題 依 序 應 為 家 庭 文 化 醫 療 保 健 法 律 規 定 職 場 介 紹 及 婚 喪 喜 慶 移 民 華 語 教 師 認 為, 入 籍 移 民 基 本 之 華 語 聽 說 讀 寫 綜 合 能 力 落 點, 應 在 B1 程 度 然 而, 依 華 測 會 之 研 究 數 據, 欲 臻 至 B1 等 級, 在 台 學 習 課 時 需 達 360 小 時 以 上, 遠 高 於 現 今 72 小 時 之 入 籍 規 定 5. 67% 的 移 民 表 示, 開 課 時 段 對 其 課 程 參 與 意 願 來 說, 最 具 影 響 力 49% 的 移 民 在 華 語 學 習 總 時 數 上 均 超 過 80 小 時, 而 65% 的 受 試 移 民 認 為 自 我 進 修 為 參 與 課 程 之 最 大 動 機 然 而, 研 究 發 現, 學 習 主 題 內 容 對 於 移 民 的 課 程 參 與 意 願 來 說, 並 不 具 顯 著 性 所 語 言 中 心 均 有 意 願 提 供 移 民 所 需 之 華 語 進 修 課 程 語 言 中 心 均 有 意 願 提 供 進 修 課 程 與 移 民, 但 是, 主 管 們 認 為 成 本 是 主 要 的 考 量 另 外, 研 究 發 現, 中 心 華 語 教 師 之 教 學 和 學 習 模 式 較 適 合 歸 化 前 且 華 語 聽 說 能 力 較 弱 的 移 民 學 習 者 並 且, 現 有 華 語 教 師 亦 需 充 實 其 專 業 之 移 民 華 語 教 學 知 能, 方 能 負 載 語 言 中 心 開 授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之 可 能 性 第 二 節 研 究 建 議 綜 合 六 項 研 究 目 的 之 探 詢 結 果 兩 場 專 家 諮 詢 之 良 善 意 見 以 及 期 末 報 告 時 諸 位 委 員 之 審 查 意 見, 我 們 提 出 數 點 可 行 之 具 體 建 議 111

118 表 8-1 未來相關政策施行之建議 建議一 政策建議 主責機關 72 小時之語言規定需搭配合宜之附加性作法 針對全台外籍配偶施測後 我們可了解 已歸化 之外籍配偶多已達到 A2 甚至是 B1 之等級 然而 受測者大多已歸化多年 並非甫歸化身份 且不少受 測者的華語學習時數遠超過 72 小時 在我們分析未及 格受測者之原因後 發現除了歸化條件較鬆散外 亦 可推估 72 小時之歸化條件 並無法使外籍配偶達成 A2 甚至 A1 的閱讀能力 然而 若提高歸化條件 不見得會得到移民及其 他社會團體之支持 故在不更動現有之 72 小時歸化條 件下 惟有從提升執行嚴謹度的方向著手 建議作法條列如下 1. 增訂 72 小時之語言課程必須連續不間斷之規 定 修改現行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 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底下 針 對時數取得增設連續性之要求 內政部 戶政司 教育部 終身教育司 2. 統一 72 小時之移民華語標準課程大綱 移民華 語標準課程大綱可考量移民來台所需 除生活 常用語言外 也可加入語言數位學習與職場語 言等其他面向 此項需由教育部 內政部共同 研討合宜之課綱 亦可參酌本研究第四子題訪 談移民教師看法所得的前五項優先學習主題之 課程建議 3. 增設 72 小時課程後之語言能力檢定 由於現行 課程時數不等 我們認為完成 72 學時語言課程 後 移民可視自身情況申請進行語言能力檢 定 或是繼續課程 通過者方可取得學習時數 認證 以確保語言能力確實提升 此項建議除 了同第一點建議作法 需修改現行歸化取得我 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 識認定標準外 也需透過第二點統一課綱的設 定 讓學習鑑定標準具有理據性 4. 增設義務性培訓課程 在不增加 72 小時學習時 數的情況下 可考量經由義務性培訓課程的設 置 來提升語言程度 如進階讀寫 職訓華語 課程 數位華語課程 親子教育課程 通譯華 語課程等 這類課程必須與語言學習相結合 112

119 建議二 建議三 透過實務性課程之吸引力帶動語言學習之興 趣 避開實務課程使用語言過難且不符移民第 二語言學習特性之問題 亦可藉此鼓勵已取得 台灣國籍之外籍配偶參與回流教育 關於回流 教育的作法 將集中於建議五論述 可逐步放寬歸化條件之語種 考量到語言多樣性及實用性 我們建議將閩南 語 客語或其他原住民語之語言測驗納入歸化條件之 一 而非限定於國語 如此 不僅能協助外籍配偶更 有效率達成歸化條件 更會是一開創性的國際語言政 策實踐 具體作法條列如下 1. 採納現行閩 客 原住民族語之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成績 許多地區的主要使用語言不單只有 華語一語 因此可透過現行各語種的語言認證 之建構 放寬語種限制 內政部移民署 及戶政司 教育部終身教 育司 2.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 義務基本常識測試之調整 目前此測試內容偏 重公民素養之確立 無法有效評鑑欲歸化移民 者自身的語言溝通能力 且用語偏難 如果公 民素養與常識為歸化台灣國籍之必備條件 則 語言測驗應與公民素養檢驗分流 以區別兩者 之功能與檢視目標 公民素養測驗可參照交通 部公路總局汽機車考照作法 提供移民者母語 版本之選項 語言測驗則如建議一 三所言 另行發展一適宜系統 評估將入籍語言能力規定提升至 B1 程度之可行性 內政部移民署 儘管大部分歐洲國家以 B1 程度作為標準 台灣是 及戶政司 否需要跟進 仍需透過相關的研究來界定 然歸化常 識測試 修讀補校一年以上 以及 72 小時的學時規定 教育部 這三者之間所針對的語言標準不一 明顯地 無法有 終身教育司 效判定移民取得認證後的實際程度落點 因此徒具形 式 再者 當前政策的制定 只對欲歸化者具有實質 勞委會 影響力 人數較多的長期居留者及已歸化者反倒缺乏 有效的關照與資源 中央職訓局 據本研究結果所示 理想的基本學時落點為 81 至 120 小時 但本研究也發現即使提高 40 小時左右的課 各縣市社會局 時 外籍配偶仍難以在如此短暫的時數裡 達成最低 教育局及就業 的語言能力之目標 也就是達到最低 B1 級的門檻 服務單位 因此 我們認為可以維持現今的最低學時限制 但應納入建議一與建議二之相關作法 使課程內容具 有明確的規範和參佐標準 此外 我們也認為需要 1. 在 A2 與 B1 之移民華語能力上 針對入籍者之 113

120 聽說讀寫及數位素養等項次 發展出合宜的等 級評判指標敘述 在課綱標準之下 依序建立 適宜移民的語言指標 以利於後續語言能力測 驗 教學大綱 評量等整合性系統之建置 2. 發展移民專屬的語言能力測驗 發展含括聽 說 讀 寫之語言測驗 並明訂各語言等級取 得後之益處 例如通過 B1 者 如欲取得國中學 歷證明 可免除國中階段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 試裡國文一科 若採國中補校三年進修者 則 可免除國文課程 而此測驗亦可作為歸化國籍 語言能力認定的另一管道 一方面鼓勵移民進 修 另一方面亦肯定移民之學習成效 帶動社 會肯定 建議四 3. 與社會企業 職訓單位合作 發展一雇用移民 之輔導 媒介方案 (1) 參考加拿大 德國之作法 向雇主提出移民 聘用方案 其中一項便是通過不同程度語言 測驗者 得依語言測驗成果加分 或是縮短 試用期限規定 同步改善現今在台移民多從 事社經地位較低 工時長之勞動型工作之現 象 此作法亦可提昇移民進修之意願 (2) 移民據取得不同程度之語言能力認證 參與 職訓課程時 可按程度等級獲得不同比例之 費用減免 甚至是津貼補助 依移民現有學歷教育背景 逐年發展 修訂與更新合 內政部移民署 宜之移民華語標準課程大綱 及戶政司 目前移民華語學習的主要場域還是在國小的成人 教育班 且多數使用國小課本或是教育部所編輯的教 教育部 材 然而 不管是教材內容或是教師自行安排主題 終身教育司 我們發現移民華語課程的內容相當多元 在語言學習 上亦以華語讀寫為重 勞委會 此外 移民的學歷分布 主要在於國 高中程度 然而 大部分的移民卻是經由小學之成人推廣教育系 中央職訓局 統取得認證 這樣的設計 事實上間接的降低了移民 往更高學歷發展的空間 各縣市社會局 我們認為可有以下幾點作法 教育局及就業 1. 根據移民的學歷 並配合教育部的國外學歷認 服務單位 證要點 發展出更完善的移民華語分級課程綱 要 僅以德國為例 台灣法令可清楚界定出銜 接各級學校之規定 其中包含銜接標準 所需 的學習年限 學校使用語言及結業表現等 此 外 各級學校亦需提供一定時數的華語文課程 114

121 建 議 五 2. 整 合 與 移 民 在 台 生 活 就 業 進 修 有 關 之 部 門, 規 劃 一 套 完 整 的 移 民 華 語 標 準 課 程 大 綱 : 此 課 程 大 綱 需 按 不 同 語 言 程 度 課 時 需 求 生 活 主 題 進 行 劃 分, 以 達 成 語 言 能 力 B1 為 目 標, 據 此 發 展 教 材 評 量 系 統, 並 提 供 持 續 進 修 取 得 學 歷 之 整 合 性 管 道 及 輔 導 系 統 並 且 如 同 建 議 一 所 言, 明 訂 72 學 時 所 需 之 基 礎 課 程 主 題 和 教 學 內 容 與 評 量 標 準 鼓 勵 移 民 參 與 華 語 學 習 回 流 教 育, 作 為 因 應 當 前 補 校 大 量 減 班 部 分 欲 進 修 移 民 無 班 可 上 之 情 況 建 議 政 策 可 多 加 鼓 勵 於 2005 年 時 數 制 定 以 前 來 台 的 20 萬 學 習 者 重 回 課 堂, 修 習 基 礎 語 言 課 程 或 自 我 成 長 課 程 作 法 及 所 需 資 源 條 列 如 下 : 1. 核 發 學 習 獎 勵 金 或 訓 練 津 貼 : 針 對 移 民 學 習 設 立 一 筆 固 定 津 貼, 在 確 認 出 席 及 成 績 之 後, 即 發 予 學 習 獎 勵 金, 藉 此 提 高 移 民 和 夫 家 參 與 進 修 之 學 習 動 機, 進 而 幫 助 他 們 重 拾 學 習 的 機 會 2. 發 展 專 職 人 員 到 府 授 課 函 授 及 認 證 課 程 : 提 供 偏 鄉 及 受 限 於 工 時 家 庭 不 易 出 門 就 學 者 另 一 學 習 管 道 除 了 可 培 訓 專 職 人 員 到 府 授 課 外, 亦 可 輔 以 函 授 課 程, 增 加 學 習 的 機 動 性 與 自 主 性 3. 強 化 現 行 移 民 入 台 前 的 說 明 會 之 內 容 : (1) 針 對 夫 家 強 調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及 好 處 - 可 加 入 各 縣 市 移 民 家 庭 說 明 自 身 經 歷 與 見 證, 肯 定 移 民 參 與 華 語 課 程, 對 於 自 身 職 涯 家 庭 發 展 之 正 面 效 益 (2) 由 各 縣 市 語 言 學 習 情 況 優 異 持 續 進 修 之 各 母 語 背 景 之 移 民 作 為 學 習 楷 模, 在 入 台 說 明 會 上 鼓 勵 甫 入 台 移 民 開 始 參 與 課 程, 說 明 課 程 之 效 能 與 益 處, 作 為 成 功 學 習 之 見 證 4. 針 對 現 有 之 公 私 立 機 構 所 施 行 的 學 習 機 制 進 行 深 入 的 多 年 期 研 究 : 實 施 多 年 的 移 民 語 言 學 習 舉 措, 一 直 欠 缺 追 蹤 機 制, 建 議 應 對 此 進 行 研 究 與 調 查, 逐 年 發 展 更 新 教 學 內 容 與 相 關 移 民 學 習 服 務 5. 規 範 各 縣 市 每 年 開 設 班 別 之 最 低 數 額, 以 供 移 民 選 擇 : 現 今 減 班 情 形 嚴 重, 但 除 了 同 步 發 展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教 育 部 終 身 教 育 司 勞 委 會 中 央 職 訓 局 各 縣 市 社 會 局 教 育 局 及 就 業 服 務 單 位 115

122 建議六 前四點建議外 各縣市區仍應持續開課 以服 務有學習之需求者 並同步發展更細緻之課 程 供回流參與課程之移民修讀 可與有意願之語言中心合作 逐步評估其實質效益與 做法 而後再予以推廣 語言中心華語教師擅於第二語言教學 但移民華 語教學有其特殊性 且語言中心傾向成本考量 與現 行移民教學之特性不同 不能冒然要求執行 有必要 先行試作 並整合現有教學及教師資源 因此 我們 建議 1. 先擇數間有意願之語言中心 發展專業學習模 式 為了不與現行學習資源重疊 可擇一縣市 區域試作 規劃具銜接性之移民課程 明訂各 類課程所屬單位 使各單位可集中發展某一型 態之課程 再予以推廣 同時 建議語言中心 可專職處理甫入台之移民或提供語言程度尚 弱者之基礎語言課程 待其提升後 再轉往鄰 近國中小參與進階學習課程 而各級補校所需 納入之華語文課程 亦可與此系統搭配 內政部移民署 及戶政司 教育部終身教 育司 各縣市社會局 及教育局 2. 語言中心與當前移民華語教師合作 共同發展 具第二語言 移民特性之教材 此教材之發展 亦同步參考建議四所提之移民華語標準課程 大綱與 B1 等級之設定 並使教材 教學內容 具完整銜接與對應性 資源來源 研究者自行整理 此研究計畫之執行 涉及移民語言程度判準 入籍規定 華語課程與教學 內容主題現況 起始及持續參與課程之動機及語言中心資源分配等議題 且計 畫期程僅一年 在人力及經費配置上 著實有執行上之限制與挑戰 但本研究 計畫仍盡可能完善各研究子題 針對當前移民學習 歸化等面向做出整合性的 論述 不過 諸如學歷銜接後的實務作法 以及語種放寬之實質影響 均需要 持續性的評估 建議可在本研究之基礎上 進行更細緻的跨領域研究探討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 移動已變成是再自然不過的社會人文生態 希冀我們 對於入籍與長期居留移民之華語能力調查結果 能有助於完善台灣現行的移民 華語語言規劃與政策 116

123 參 考 文 獻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2011) 各 國 對 婚 姻 移 民 制 度 及 措 施 之 比 較 研 究 建 議 ( 編 號 :992F304) 台 北 市 : 內 政 部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2013) 外 籍 配 偶 人 數 與 大 陸 ( 含 港 澳 ) 配 偶 人 數 統 計 ( 至 2013 年 6 月 底 ) 取 自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2013) 我 國 人 與 外 籍 人 士 結 婚 統 計 取 自 王 宏 仁 (2000) 社 會 階 層 化 下 的 婚 姻 移 民 與 國 內 勞 動 市 場 : 以 越 南 新 娘 為 例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41, 王 麗 雲 (2004) 教 育 研 究 中 的 菁 英 訪 談 教 育 研 究 資 訊,12(2), 丘 愛 鈴 何 青 蓉 (2008) 新 移 民 教 育 機 構 推 動 新 移 民 教 育 現 況 特 色 與 困 境 之 調 查 研 究 台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報,19(2),61-94 台 灣 法 國 文 化 協 會 歐 洲 語 言 共 同 參 考 架 構 (CECRL) 簡 介 取 自 朱 玉 玲 (2001) 澎 湖 縣 外 籍 新 娘 生 活 經 驗 之 探 討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嘉 義 市 李 泉 (2006) 對 外 漢 語 課 程 大 綱 與 教 學 模 式 研 究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李 惠 敏 (2002) 從 洋 鬼 子 到 外 勞 國 族 性 / 別 與 華 語 文 教 學 台 北 : 巨 流 何 青 蓉 (2003) 跨 國 婚 姻 移 民 教 育 初 探 : 從 一 些 思 考 陷 阱 談 起 成 人 教 育 雙 月 刊,75,2-10 何 青 蓉 (2004) 台 灣 成 人 識 字 教 育 政 策 的 回 顧 與 批 判 成 人 及 終 身 教 育 學 刊, 2,48-68 何 青 蓉 丘 愛 鈴 (2009) 我 國 新 移 民 識 讀 教 育 政 策 之 問 題 評 析 與 前 瞻 教 育 與 社 會 研 究,18,1-31 何 青 蓉 劉 俊 榮 王 瑞 宏 (2001) 台 灣 地 區 成 人 基 本 識 字 教 材 內 容 屬 性 與 適 用 對 象 分 析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研 究 匯 刊 :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11(2), 余 佩 璇 張 郁 函 (2009) 新 移 民 華 語 學 習 探 究 聯 大 學 報,6(1), 吳 美 雲 (2001) 識 字 教 育 作 為 一 個 賦 權 運 動 : 以 外 籍 新 娘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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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士 論 文 )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花 蓮 縣 蔡 秀 珠 (2004) 台 中 縣 外 籍 配 偶 識 字 學 習 障 礙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嘉 義 蔡 雅 薰 (2009) 華 語 文 教 材 分 級 研 製 原 理 之 建 構 台 北 : 正 中 蔡 雅 薰 (2009 年 12 月 ) 以 CEFR 為 基 礎 轉 化 為 華 語 文 能 力 指 標 建 構 之 研 析 2009 對 外 漢 語 教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發 表 之 論 文, 基 隆 市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蔡 雅 薰 (2009 年 5 月 ) 華 語 文 能 力 指 標 在 台 灣 的 推 廣 與 運 用 韓 國 首 爾 安 養 大 學 國 際 漢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之 論 文 首 爾 安 養 大 學 鄭 昭 明 (2007) 第 二 語 言 的 學 習 華 語 文 教 學 研 究,1(1), 薛 淑 今 (2002) 嘉 義 縣 外 籍 新 娘 現 行 使 用 之 識 字 教 材 分 析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嘉 義 縣 鍾 鳳 嬌 林 苑 平 趙 善 如 (2008) 電 腦 學 習 歷 程 - 新 移 民 女 性 增 能 經 驗 分 析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23, 鍾 鎮 城 (2009) 真 實 的 移 民 華 語 教 學 : 以 來 去 移 民 華 語 教 學 研 究 室 為 例 師 資 與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周 梅 雀 謝 斐 敦 賴 誠 斌 主 編 台 南 : 崑 山 科 大 幼 保 系, 鍾 鎮 城 中 華 民 國 南 洋 台 灣 姊 妹 會 (2010) 來 去 移 民 華 語 一 二 三 台 北 市 : 新 學 林 鍾 鎮 城 (2011,8 月 ) 華 語 數 位 教 材 編 輯 意 識 型 態 的 挑 戰 與 轉 化 發 表 於 首 屆 兩 岸 華 文 教 師 論 壇 暨 南 大 學, 廣 州 鍾 鎮 城 (2012) 移 民 華 語 教 學 : 全 球 在 地 化 的 語 言 民 族 誌 研 究 台 北 : 新 學 林 出 版 社 鍾 鎮 城 黃 湘 玲 (2009) 客 籍 新 移 民 女 性 之 語 言 使 用 與 自 我 移 民 認 同 形 塑 高 師 大 學 報,26,49-64 鍾 鎮 城 黃 湘 玲 林 宏 燁 (2010,10 月 ) 移 民 華 語 教 材 之 編 輯 概 念 與 意 識 分 析 發 表 於 2010 年 華 語 教 與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台 北 Adamuti-Trache, M.(2012). Language acquisition among adult immigrants in Canada:The effect of premigration Language capital. Adult Education Quarterly.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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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附錄一 歸化後移民華語文能力之程度測驗 您好 這一份測驗卷為華測會入門基礎級 Reading 題庫本 本協會將 藉由本測驗卷 了解現在在臺移民的語言程度 希望您能夠幫我們 寫完這份測驗卷 讓我們能夠得到研究資料 非常感謝您的幫忙 祝 萬事如意! 社團法人台灣來去華語協會 敬上 理事長 鍾鎮城博士 聯絡電話 轉2523 聯絡信箱 一 請問您有沒有身分證 有 沒有 請直接寫測驗卷 二 請問您怎麼拿到您的身分證 我有在任何一間學校讀過一 年以上的證明 我有 72 小時的語言課證明 我通過了政府 的歸化測驗 三 從下一頁開始 有 50 題測驗 請將正確答案寫在數字旁邊 125

132 老王正畫著小天的臉 (A) (B) (C) 王小明把李天華三個字寫在紙上 (A) (B) (C) 他的房間很乾淨 (A) (C) (B) 哥哥什麼球都玩 但最喜歡玩籃球 (A) (B) (C) 雨傘不在沙發旁邊 也不在上面 (A) (B) (C) 126

133 6. 過了前面的路口 再往前走一會兒就到醫院了 (A) (B) (C) 7. 我平常都六點起床 可是今天晚了半小時 (A) (B) (C) 8. 小心 你杯子裡的水快要滿了 (A) (B) (C) 沒幾個人在等公車 (A) (B) (C) 雖然王先生七十多歲了 還那麼健康 (A) (B) (C)

134 11. (A) 小 狗 正 追 著 小 貓 (B) 屋 子 裡 面 什 麼 都 沒 有 (C) 幾 隻 小 鳥 停 在 屋 子 上 面 12. (A) 這 裡 有 樹 和 一 間 房 子 (B) 房 子 的 前 面 停 了 幾 輛 車 (C) 有 一 些 人 站 在 房 子 旁 邊 13. (A) 這 些 人 都 在 打 籃 球 (B) 只 有 幾 個 人 在 打 球 (C) 沒 什 麼 人 在 看 他 們 打 球 14. (A) 她 正 在 休 息 (B) 她 在 床 上 睡 覺 (C) 她 正 寫 著 作 業 15. (A) 短 頭 髮 的 小 姐 在 喝 酒 (B) 長 頭 髮 的 小 姐 穿 裙 子 (C) 穿 裙 子 的 小 姐 拿 著 皮 包 128

135 16. (A) 到 大 學 要 坐 202 號 公 車 (B) 到 火 車 站 要 坐 79 號 公 車 (C) 到 百 貨 公 司 要 坐 35 號 公 車 17. (A) 一 天 吃 三 粒 (B) 三 天 吃 一 次 (C) 先 吃 飯 再 吃 藥 (A) 中 午 以 後 買 票 比 較 貴 (B) 早 上 買 兩 張 票 要 390 元 (C) 想 看 電 影 要 中 午 以 後 才 行 (A) 音 樂 最 好 (B) 中 文 比 音 樂 好 (C) 英 文 比 音 樂 好 129

136 20. (A)今天很冷 (B)今天很熱 (C)今天很溫暖 21. (A)教室的門是關著的 (B)這位老師今天穿裙子 (C)這位老師的頭髮短 短的 22. (A)這些學生在跳舞 (B)這些學生在樹下休息 (C)只有一個學生穿褲子 23. (A)小吃店九點開始工作 (B)小吃店十二點開始工作 (C)小吃店十二點開始休息 24. (A)他們現在正在上課 (B)他們從學校走出來 (C)男孩走在女孩的前面 130

137 25. (A)這家餐廳不賣飲料 (B)餐廳裡一個人都沒有 (C)這位女客人買了兩杯果 汁 26. (A)小美下午三點多才到旅 館 (B)在這兒住一晚要兩百多 塊 (C)小美帶了好幾件大的行 李 27. (A)這位小姐拿著一袋水果 (B)穿短褲的男生正在賣麵包 (C)這位小姐正在等七十六號公車 28. (A)王小姐買了三雙鞋子 (B)這家店只賣鞋子和襪子 (C)這家店也賣褲子和皮包 131

138 29. (A) 李 天 明 想 學 英 文 (B) 李 天 明 教 別 人 英 文 (C) 李 天 明 沒 有 錢 學 中 文 30. (A) 兩 個 人 一 起 去, 就 有 紅 茶 可 以 喝 (B) 三 個 人 一 起 去 的 話, 一 個 人 可 以 少 給 500 元 (C) 想 問 去 韓 國 旅 行 的 事 情, 可 以 打

139 31. 著 眼 鏡 的 小 女 孩 在 看 書 (A) 穿 (B) 帶 (C) 戴 32. 她 一 邊 看 書, 一 邊 筷 子 吃 麵 (A) 帶 (B) 用 (C) 找 33. 那 個 小 女 孩 有 一 隻 狗 (A) 旁 邊 (B) 前 邊 (C) 後 邊 34. 那 隻 狗 睡 覺 (A) 在 (B) 要 (C) 是 35. 小 女 孩 小 狗 是 好 朋 友 (A) 有 (B) 跟 (C) 一 起 133

140 36. 九 月 五 日 是 小 女 孩 的 (A) 生 活 (B) 生 日 (C) 星 期 日 37. 大 家 都 她 慶 祝 (A) 幫 (B) 讓 (C) 對 38. 她 到 很 多 禮 物 (A) 收 (B) 寄 (C) 借 39. 所 以, 她 今 天 非 常 (A) 熱 鬧 (B) 舒 服 (C) 高 興 40. 她 希 望 明 年 能 德 國 去 玩 (A) 到 (B) 去 (C) 來 134

141 小 王 最 近 要 結 婚 了, 他 和 女 朋 友 希 望 有 自 己 的 家, 所 以 他 們 在 公 司 附 近 (41), 房 子 很 貴, 讓 (42) 但 是 (43), 想 買 東 西 的 話, (44) 很 多 商 店 房 子 旁 邊 還 有 一 個 小 公 園, 以 後 他 們 (45), 小 王 很 喜 歡 這 間 房 子 (A) 附 近 有 (B) 生 活 很 方 便 (C) 買 了 一 間 房 子 (D) 小 王 沒 花 多 少 錢 (E) 小 王 花 了 不 少 錢 (F) 可 以 常 常 去 公 園 走 走 昨 天 晚 上 我 覺 得 很 不 舒 服, (46), 所 以 很 早 就 去 睡 覺 了 今 天 早 上 起 來, (47) 去 看 醫 生, 醫 生 說 我 感 冒 了, 給 了 我 一 些 藥, (48) 要 多 休 息, 多 喝 水, 才 會 快 點 好 這 幾 天 的 天 氣 一 會 兒 熱, 一 會 兒 冷, (49) 我 要 (50), 不 要 再 感 冒 了 (A) 還 告 訴 我 (B) 頭 有 點 兒 痛 (C) 很 容 易 生 病 (D) 覺 得 很 舒 服 (E) 更 不 舒 服 了 (F) 多 注 意 自 己 的 身 體 135

142 附 錄 二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測 試 ( 筆 試 ) 題 庫 102 年 7 月 30 日 修 正 版 政 府 組 織 類 問 題 1 依 憲 法 規 定, 總 統 是 由 誰 直 接 投 票 選 舉 產 生 的? (1) 中 華 民 國 自 由 地 區 全 體 人 民 (2) 立 法 委 員 (3)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長 答 案 :(1) 中 華 民 國 自 由 地 區 全 體 人 民 問 題 2 總 統 的 任 期 是 多 久? (1)2 年 (2)3 年 (3)4 年 答 案 :(3)4 年 問 題 3 我 國 總 統 每 幾 年 選 一 次? (1)3 年 (2)4 年 (3)5 年 答 案 :(2)4 年 問 題 4 我 國 的 元 首 稱 為 什 麼? (1) 總 理 (2) 國 王 (3) 總 統 答 案 :(3) 總 統 問 題 5 我 國 的 中 央 政 府 組 織 有 五 院, 以 下 哪 一 項 不 是 屬 於 五 院 之 一? (1) 中 央 研 究 院 (2) 行 政 院 (3) 立 法 院 答 案 :(1) 中 央 研 究 院 問 題 6 中 華 民 國 最 高 的 行 政 機 關 是 什 麼 機 關? (1) 行 政 院 (2) 立 法 院 (3) 司 法 院 答 案 :(1) 行 政 院 136

143 問 題 7 中 華 民 國 最 高 的 立 法 機 關 是 什 麼 機 關? (1) 行 政 院 (2) 立 法 院 (3) 司 法 院 答 案 :(2) 立 法 院 問 題 8 依 憲 法 規 定, 誰 可 以 代 表 人 民 行 使 立 法 權? (1) 監 察 委 員 (2) 考 試 委 員 (3) 立 法 委 員 答 案 :(3) 立 法 委 員 問 題 9 立 法 委 員 自 第 7 屆 起, 每 幾 年 改 選 一 次? (1)3 年 (2)4 年 (3)5 年 答 案 :(2)4 年 問 題 10 以 下 哪 一 個 是 屬 於 我 國 地 方 自 治 的 層 級? (1) 行 政 院 (2) 直 轄 市 縣 ( 市 ) (3) 內 政 部 答 案 :(2) 直 轄 市 縣 ( 市 ) 問 題 11 直 轄 市 縣 ( 市 ) 首 長 是 如 何 產 生 的? (1) 人 民 選 舉 產 生 的 (2) 政 府 官 派 的 (3) 行 政 院 院 長 兼 任 的 答 案 :(1) 人 民 選 舉 產 生 的 問 題 12 直 轄 市 縣 ( 市 ) 首 長 每 幾 年 選 一 次? (1)2 年 (2)3 年 (3)4 年 答 案 :(3)4 年 問 題 13 以 下 哪 一 個 是 縣 ( 市 ) 的 立 法 機 關? (1) 立 法 院 (2) 縣 ( 市 ) 議 會 (3) 村 里 民 大 會 答 案 :(2) 縣 ( 市 ) 議 會 問 題 14 自 99 年 12 月 25 日 增 設 3 個 直 轄 市 起, 國 內 共 有 幾 個 直 轄 市? (1)2 個 (2)3 個 137

144 (3)5 個 答 案 :(3)5 個 問 題 15 自 99 年 12 月 25 日 增 設 3 個 直 轄 市 起, 國 內 除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外, 還 有 哪 幾 個 直 轄 市? (1) 新 北 市 (2) 臺 中 市 (3) 臺 南 市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國 旗 類 問 題 16 我 國 國 旗 的 式 樣 是 什 麼? (1) 紅 地, 左 上 角 青 天 白 日 (2) 星 條 旗 (3) 紅 藍 白 色 的 條 紋 旗 答 案 :(1) 紅 地, 左 上 角 青 天 白 日 問 題 17 尊 重 國 旗 的 意 義 是 不 是 就 代 表 尊 重 國 家?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參 政 權 類 問 題 18 以 下 所 列 人 民 的 參 政 權 中, 哪 一 項 是 對 人 的 投 票? (1) 創 制 權 (2) 選 舉 權 (3) 複 決 權 答 案 :(2) 選 舉 權 問 題 19 下 列 哪 一 項 是 屬 於 人 民 的 參 政 權? (1) 選 舉 權 罷 免 權 (2) 創 制 權 複 決 權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20 歸 化 國 籍 並 設 戶 籍 ( 領 到 國 民 身 分 證 ) 後, 多 久 就 可 以 投 票 選 舉 縣 ( 市 ) 長? (1)4 個 月 (2)6 個 月 (3)10 個 月 答 案 :(1)4 個 月 問 題 21 憲 法 規 定 國 民 年 滿 幾 歲 就 具 有 選 舉 權? (1)18 歲 (2)20 歲 138

145 (3)23 歲 答 案 :(2)20 歲 問 題 22 歸 化 國 籍 後, 至 少 須 滿 幾 年 才 可 以 申 請 登 記 成 為 候 選 人? (1)5 年 (2)10 年 (3)15 年 答 案 :(2)10 年 問 題 23 歸 化 國 籍 後, 可 不 可 以 登 記 成 為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的 候 選 人?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一 般 法 律 類 問 題 24 哪 個 法 是 國 家 基 本 大 法? (1) 民 法 (2) 國 籍 法 (3) 憲 法 答 案 :(3) 憲 法 問 題 25 中 華 民 國 的 國 家 主 權 為 誰 所 有? (1) 總 統 (2) 軍 人 (3) 全 體 國 民 答 案 :(3) 全 體 國 民 問 題 26 國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是 受 到 哪 個 法 律 的 保 障? (1) 國 籍 法 (2) 憲 法 (3) 刑 法 答 案 :(2) 憲 法 問 題 27 以 下 哪 些 是 屬 於 憲 法 所 賦 予 國 民 的 主 要 基 本 權 利? (1) 平 等 權 (2) 人 身 自 由 權 行 動 自 由 權 意 見 自 由 權 通 訊 自 由 權 宗 教 自 由 權 集 會 結 社 自 由 權 (3) 參 政 權 選 舉 權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28 哪 個 法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人 民, 不 論 男 女 宗 教 種 族 階 級 黨 派, 在 法 律 上 一 律 平 等? (1) 國 籍 法 (2) 憲 法 139

146 (3) 刑 法 答 案 :(2) 憲 法 問 題 29 民 法 規 定 幾 歲 為 成 年? (1)18 歲 (2)20 歲 (3)22 歲 答 案 :(2)20 歲 問 題 30 父 母 婚 姻 關 係 存 續 中, 誰 是 未 成 年 子 女 權 利 義 務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1) 祖 父 母 (2) 叔 伯 (3) 父 母 答 案 :(3) 父 母 問 題 31 販 賣 第 一 級 毒 品 ( 例 如 海 洛 因 嗎 啡 鴉 片 古 柯 鹼 等 ), 最 高 會 被 判 處 什 麼 刑 責? (1) 死 刑 (2) 坐 牢 (3) 罰 錢 答 案 :(1) 死 刑 問 題 32 在 選 舉 及 前 往 投 開 票 所 投 票 的 時 候, 可 不 可 以 拿 候 選 人 贈 送 的 禮 物 或 走 路 工 錢?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問 題 33 哪 個 法 規 定 女 兒 和 兒 子 一 樣, 都 有 遺 產 的 繼 承 權? (1) 民 法 (2) 憲 法 (3) 刑 法 答 案 :(1) 民 法 問 題 34 撿 到 別 人 遺 失 的 財 物, 如 果 不 知 道 是 誰 遺 失 的, 可 以 送 到 哪 裡 保 管? (1) 警 察 派 出 所 或 分 駐 所 (2) 自 己 藏 起 來 (3) 戶 政 事 務 所 答 案 :(1) 警 察 派 出 所 或 分 駐 所 問 題 35 為 了 自 身 的 安 全, 你 可 以 私 自 持 有 槍 械 嗎?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問 題 36 遭 到 別 人 勒 索 強 取 財 物 時, 你 應 該 向 哪 個 機 關 報 案 處 理? 140

147 (1) 戶 政 機 關 (2) 警 察 機 關 (3) 消 防 機 關 答 案 :(2) 警 察 機 關 問 題 37 我 國 法 律 是 不 是 禁 止 獵 捕 如 台 灣 黑 熊 穿 山 甲 石 虎 等 保 育 類 動 物?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問 題 38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有 規 定, 父 母 不 可 以 單 獨 讓 幾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獨 處? (1)18 歲 (2)10 歲 (3)6 歲 答 案 :(3)6 歲 簽 證 及 護 照 類 問 題 39 外 國 護 照 的 效 期 在 幾 個 月 以 上, 才 可 以 申 請 來 臺 簽 證? (1)2 個 月 以 上 (2)4 個 月 以 上 (3)6 個 月 以 上 答 案 :(3)6 個 月 以 上 問 題 40 想 在 我 國 境 內 居 留 超 過 180 天 以 上 的 外 籍 人 士, 必 須 要 申 請 哪 一 種 簽 證? (1) 停 留 簽 證 (2) 居 留 簽 證 (3) 外 交 簽 證 答 案 :(2) 居 留 簽 證 問 題 41 未 滿 20 歲 的 人, 在 申 請 護 照 時, 需 要 得 到 誰 的 同 意? (1) 父 或 母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2) 法 院 (3) 不 需 要 任 何 人 的 同 意 答 案 :(1) 父 或 母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居 留 類 問 題 42 外 國 人 持 居 留 簽 證 入 境 後, 必 須 在 15 天 以 內, 向 哪 一 個 機 關 申 請 外 僑 居 留 證? (1) 移 民 署 各 地 服 務 站 (2) 衛 生 所 (3) 戶 政 事 務 所 答 案 :(1) 移 民 署 各 地 服 務 站 問 題 43 外 國 人 持 有 的 外 僑 居 留 證 在 到 期 前 多 久, 應 該 辦 理 延 期? (1)60 天 內 (2)15 天 內 141

148 (3)30 天 內 答 案 :(3)30 天 內 問 題 44 外 國 人 在 國 內 的 居 留 地 址 有 變 更 時, 應 該 向 哪 一 個 機 關 申 請 登 記? (1) 移 民 署 各 地 服 務 站 (2) 衛 生 所 (3) 戶 政 事 務 所 答 案 :(1) 移 民 署 各 地 服 務 站 問 題 45 外 國 人 在 國 內 逾 期 居 留 的 話, 會 受 到 哪 些 處 罰? (1) 罰 錢 (2) 驅 逐 出 國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46 外 國 人 所 持 的 外 僑 居 留 證 如 果 沒 有 按 時 申 請 延 期 的 話, 除 了 會 被 罰 錢 及 驅 逐 出 國 外, 是 不 是 也 會 影 響 到 日 後 申 請 歸 化 時 的 合 法 居 留 期 間 之 計 算?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問 題 47 在 哪 些 情 形 下, 外 僑 居 留 證 會 被 撤 銷 或 註 銷? (1) 申 請 資 料 係 虛 偽 或 不 實 ( 例 如 提 供 虛 偽 的 房 屋 租 賃 契 約 辦 理 居 留 地 址 的 變 更 ) (2) 持 用 不 法 取 得 偽 造 或 變 造 之 證 件 ( 例 如 持 用 假 造 的 居 留 簽 證 辦 理 外 僑 居 留 證 ) (3) 經 司 法 機 關 判 處 1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例 如 因 竊 盜 罪 被 法 院 判 處 1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確 定 )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48 外 籍 配 偶 在 臺 合 法 居 留 期 間, 國 人 配 偶 如 不 幸 死 亡, 該 外 籍 配 偶 可 不 可 以 繼 續 在 國 內 居 留?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1) 可 以 問 題 49 外 國 人 在 國 內 居 留 期 間, 如 果 護 照 不 小 心 遺 失 了, 可 以 向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 以 下 簡 稱 移 民 署 ) 那 個 單 位 申 辦 遺 失 報 案 紀 錄 證 明, 以 便 向 駐 華 機 構 申 請 新 護 照? (1) 居 留 地 之 移 民 署 服 務 站 (2) 在 機 場 之 移 民 署 國 境 事 務 隊 (3) 在 港 口 之 移 民 署 國 境 事 務 隊 (4) 以 上 皆 是 142

149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歸 化 類 問 題 50 申 請 歸 化 國 籍, 須 要 具 備 哪 些 要 件? (1) 合 法 居 留 一 定 期 間 ; 有 行 為 能 力 (2) 品 行 端 正, 無 犯 罪 紀 錄 ; 相 當 的 財 力 (3)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51 申 請 歸 化 國 籍, 除 了 有 不 可 歸 責 當 事 人 之 事 由 外, 須 不 須 要 喪 失 原 屬 國 的 國 籍? (1) 須 要 (2) 不 須 要 答 案 :(1) 須 要 問 題 52 申 請 歸 化 國 籍 者, 其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認 定 方 式 為 何? (1) 曾 就 讀 國 內 公 私 立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1 年 以 上 (2) 曾 參 加 國 內 政 府 機 關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上 課 總 時 數 或 累 計 時 數 達 一 定 時 間 以 上 (3) 參 加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測 試 合 格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53 外 國 人 應 先 向 哪 個 機 關 提 出 歸 化 國 籍 的 申 請? (1) 住 所 地 的 戶 政 事 務 所 (2) 住 所 地 的 警 察 局 (3) 住 所 地 的 區 公 所 答 案 :(1) 住 所 地 的 戶 政 事 務 所 問 題 54 我 國 人 的 外 籍 配 偶 或 外 籍 養 子 女, 可 不 可 以 不 經 過 歸 化 之 申 請 程 序, 就 自 動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問 題 55 一 般 的 外 籍 人 士 在 我 國 合 法 居 留 多 久 就 可 以 申 請 歸 化 國 籍? (1)3 年 (2)5 年 (3)7 年 答 案 :(2)5 年 問 題 56 我 國 人 的 外 籍 配 偶 養 子 女, 在 我 國 合 法 居 留 多 久 就 可 以 申 請 歸 化 國 籍? (1) 不 須 居 留 一 定 期 間 (2)1 年 (3)3 年 答 案 :(3)3 年 143

150 問 題 57 申 請 歸 化 國 籍 人 的 未 婚 未 成 年 子 女, 可 不 可 以 申 請 隨 同 歸 化 國 籍?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1) 可 以 問 題 58 歸 化 國 籍 的 申 請, 須 經 過 哪 個 機 關 的 許 可 後 生 效? (1) 外 交 部 (2) 教 育 部 (3) 內 政 部 答 案 :(3) 內 政 部 問 題 59 在 歸 化 國 籍 後 幾 年 內, 如 果 發 現 申 請 歸 化 時 不 符 合 國 籍 法 規 定 時, 內 政 部 就 會 撤 銷 歸 化 國 籍 之 許 可? (1)2 年 (2)5 年 (3)8 年 答 案 :(2)5 年 問 題 60 歸 化 國 籍 後, 是 不 是 仍 須 在 國 內 居 留 滿 一 定 的 期 間 後, 才 可 以 向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及 申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1) 是 答 案 :(1) 是 (2) 不 是 問 題 61 申 請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時, 外 僑 居 留 證 即 將 到 期 者, 是 否 須 要 向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辦 理 延 期? (1) 須 要 (2) 不 須 要 答 案 :(1) 須 要 問 題 62 歸 化 國 籍 後, 是 不 是 仍 須 在 國 內 居 留 滿 一 定 的 期 間 後, 才 可 以 向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申 請 臺 灣 地 區 定 居 證?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問 題 63 已 取 得 準 歸 化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證 明 是 否 可 以 作 為 已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之 證 明?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問 題 64 準 歸 化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證 明 之 作 用 為 何? (1) 沒 有 作 用 (2) 僅 供 外 國 人 持 憑 向 其 原 屬 國 申 辦 喪 失 原 有 國 籍 (3) 作 為 已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之 證 明 144

151 答 案 :(2) 供 外 國 人 持 憑 向 其 原 屬 國 申 辦 喪 失 原 有 國 籍 問 題 65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是 否 須 由 當 事 人 親 自 申 請?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 是 問 題 66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是 否 須 先 經 過 國 人 配 偶 同 意? (1) 須 要 (2) 不 須 要 答 案 :(2) 不 須 要 問 題 67 準 歸 化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證 明 之 有 效 期 限? (1)1 年 (2)2 年 (3)3 年 答 案 :(2)2 年 問 題 68 國 民 年 滿 幾 歲 應 請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1)10 歲 (2)12 歲 (3)14 歲 答 案 :( 3) 14 歲 問 題 69 國 民 身 分 證 是 要 向 哪 個 機 關 申 請? (1) 區 公 所 (2) 警 察 局 (3) 戶 政 事 務 所 答 案 :(3) 戶 政 事 務 所 戶 籍 類 問 題 70 在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妥 結 婚 離 婚 遷 出 遷 入 等 情 形 時, 是 不 是 應 同 時 申 請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問 題 71 歸 化 國 籍 並 經 核 准 可 以 在 我 國 定 居, 並 向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初 設 戶 籍 後, 還 須 多 久 時 間 就 可 以 申 辦 初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1)30 天 (2)7 天 (3) 馬 上 答 案 :(3) 馬 上 問 題 72 歸 化 國 籍 並 拿 到 臺 灣 地 區 定 居 證 後, 多 少 天 之 內, 要 到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初 次 設 戶 籍 登 記? (1)30 天 145

152 (2)60 天 (3)90 天 答 案 :(1)30 天 問 題 73 有 死 亡 結 婚 判 決 離 婚 認 領 收 養 監 護 遷 入 遷 出 等 情 形 時, 應 該 在 多 少 天 內 向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登 記? (1)30 天 (2)60 天 (3)90 天 答 案 :(1)30 天 問 題 74 外 國 人 與 我 國 人 結 婚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時, 是 不 是 要 取 用 中 文 姓 氏, 且 符 合 我 國 國 民 使 用 姓 氏 的 習 慣?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 1) 是 問 題 75 以 下 哪 些 人 可 以 向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閱 覽 戶 籍 登 記 資 料 或 交 付 謄 本? (1) 本 人 (2) 利 害 關 係 人 (3) 受 委 託 人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76 夫 妻 雙 方 協 議 離 婚, 應 由 雙 方 親 自 向 哪 個 機 關 辦 妥 離 婚 登 記 後, 離 婚 才 生 效? (1) 區 公 所 (2) 警 察 局 (3) 戶 政 事 務 所 答 案 :(3) 戶 政 事 務 所 問 題 77 夫 妻 協 議 離 婚 時,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權 利 義 務 行 使 負 擔 如 何 確 定? (1) 由 夫 一 方 決 定 (2) 由 妻 一 方 決 定 (3) 由 夫 妻 雙 方 協 議 約 定 答 案 :( 3) 由 夫 妻 雙 方 協 議 約 定 問 題 78 收 養 他 人 或 配 偶 之 子 女, 是 否 應 向 法 院 聲 請 裁 定 認 可 才 生 效?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 1) 是 問 題 79 申 請 戶 籍 謄 本 要 向 哪 個 機 關 申 請? (1) 區 公 所 (2) 警 察 局 (3) 戶 政 事 務 所 146

153 答 案 :(3) 戶 政 事 務 所 問 題 80 子 女 出 生 後, 應 該 在 多 少 天 內 向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登 記? (1)30 天 (2)60 天 (3)90 天 答 案 :(2)60 天 問 題 81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時, 新 生 兒 的 姓 氏 如 何 決 定? (1) 從 父 姓 (2) 從 母 姓 (3) 父 母 以 書 面 約 定 子 女 從 父 姓 或 母 姓 答 案 :(3) 父 母 以 書 面 約 定 子 女 從 父 姓 或 母 姓 問 題 82 結 婚 或 協 議 離 婚 是 否 應 由 雙 方 當 事 人 共 同 親 自 到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結 婚 或 離 婚 登 記?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問 題 83 子 女 出 生 後, 應 向 哪 個 機 關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1) 區 公 所 (2) 警 察 局 (3) 戶 政 事 務 所 答 案 :(3) 戶 政 事 務 所 問 題 84 成 年 人 之 國 民 身 分 證 遺 失, 應 由 誰 申 請 補 領? (1) 父 母 (2) 本 人 親 自 補 領 (3) 本 人 可 委 託 他 人 代 領 答 案 :(2) 本 人 親 自 補 領 問 題 85 國 民 身 分 證 遺 失 應 向 哪 個 機 關 申 請 補 領? (1)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服 務 站 (2) 警 察 局 (3) 戶 籍 地 戶 政 事 務 所 答 案 :(3) 戶 籍 地 戶 政 事 務 所 問 題 86 偽 造 變 造 國 民 身 分 證, 足 以 生 損 害 於 他 人 者, 可 處 幾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幾 元 以 下 罰 金? (1)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5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2)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3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3)2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2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答 案 :(1)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5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問 題 87 將 國 民 身 分 證 交 付 他 人 冒 名 使 用, 或 使 用 他 人 交 付 或 遺 失 之 身 分 證, 處 幾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幾 元 以 下 罰 金? 147

154 (1)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5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2)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3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3)2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2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答 案 :(2)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3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問 題 88 戶 口 名 簿 遺 失, 應 由 誰 申 請 補 領? (1) 戶 長 (2) 家 人 (3) 父 母 一 方 答 案 :(1) 戶 長 教 育 類 問 題 89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的 對 象 是 幾 歲 到 幾 歲 的 國 民? (1)6 到 15 歲 (2)15 到 17 歲 (3)17 到 20 歲 答 案 :(1)6 歲 到 15 歲 問 題 90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共 有 幾 年? (1)3 年 (2)6 年 (3)9 年 答 案 :(3)9 年 問 題 91 年 滿 幾 歲 的 國 民 應 就 讀 國 民 小 學? (1)3 歲 (2)6 歲 (3)9 歲 答 案 :(2)6 歲 問 題 92 你 可 以 向 哪 個 機 關 查 詢 登 記 合 格 的 幼 稚 園? (1)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2)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民 政 局 (3)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勞 工 局 答 案 :(1)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問 題 93 學 生 就 讀 哪 些 學 校 可 以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1) 高 中 職 及 專 科 (2) 大 學 及 研 究 所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94 對 於 未 接 受 正 規 教 育 或 失 學 的 民 眾, 可 以 到 哪 些 學 校 登 記 入 學? (1) 國 小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 年 滿 12 歲 以 上 ) (2) 國 中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 年 滿 15 歲 以 上 ) 148

155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95 政 府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清 寒 或 家 庭 突 發 因 素 之 學 生 午 餐 費, 是 在 哪 個 求 學 階 段? (1) 國 民 小 學 (2) 國 民 中 學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96 資 賦 優 異 的 未 足 齡 兒 童, 可 不 可 以 由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提 出 提 早 入 國 民 小 學 之 申 請?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1) 可 以 問 題 97 發 現 學 校 合 作 社 有 販 賣 不 符 規 定 的 東 西 時, 可 以 向 哪 裡 檢 舉? (1)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2)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3)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答 案 :(1)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問 題 98 學 齡 兒 童 自 國 外 返 國 就 學, 只 要 檢 附 經 我 國 派 駐 當 地 辦 事 處 認 證 之 成 績 證 明, 即 可 到 哪 裡 申 請 銜 接 就 讀? (1)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戶 政 事 務 所 (2)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警 察 局 (3) 戶 籍 所 在 地 學 區 的 國 民 中 小 學 答 案 :(3) 戶 籍 所 在 地 學 區 的 國 民 中 小 學 問 題 99 如 果 您 不 知 道 子 女 就 讀 國 民 中 小 學 的 學 區, 可 以 向 哪 裡 查 詢? (1)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環 保 局 (2)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社 會 局 (3)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答 案 :(3)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問 題 100 納 稅 是 不 是 國 民 應 盡 的 義 務?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財 稅 金 融 類 問 題 101 你 如 果 有 個 人 工 作 的 所 得 收 入, 應 該 要 繳 納 什 麼 稅? (1) 綜 合 所 得 稅 (2) 地 價 稅 (3) 房 屋 稅 答 案 :(1) 綜 合 所 得 稅 問 題 102 申 報 年 度 綜 合 所 得 稅 的 期 間 是 什 麼 時 候? 149

156 (1) 次 年 2 月 15 日 至 3 月 15 日 (2) 次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3) 次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答 案 :(3) 次 年 的 5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問 題 103 你 可 以 利 用 以 下 哪 個 方 式 申 報 綜 合 所 得 稅? (1) 向 戶 籍 地 的 國 稅 局 所 屬 分 局 稽 徵 所 申 報 (2) 郵 寄 申 報 (3) 網 站 申 報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104 為 了 避 免 商 店 逃 漏 稅, 在 買 東 西 之 後, 記 得 要 向 店 家 索 取 什 麼? (1) 統 一 發 票 (2) 公 益 彩 券 (3) 紅 利 積 點 卷 答 案 :(1) 統 一 發 票 問 題 105 交 給 房 東 的 房 租, 可 以 申 報 哪 一 種 租 稅 的 扣 除 額? (1) 贈 與 稅 (2) 娛 樂 稅 (3) 綜 合 所 得 稅 答 案 :(3) 綜 合 所 得 稅 問 題 106 你 開 店 做 生 意 賺 的 錢, 每 年 結 算 申 報 時 應 該 要 繳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還 是 印 花 稅? (1)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2) 印 花 稅 答 案 :(1)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問 題 107 贈 與 給 下 列 哪 些 人 的 財 產, 不 論 金 額 是 多 少, 都 可 以 免 被 課 徵 贈 與 稅? (1) 父 母 (2) 子 女 (3) 兄 弟 姊 妹 (4) 配 偶 答 案 :(4) 配 偶 問 題 108 外 國 人 持 有 哪 些 文 件, 就 可 以 向 全 國 各 地 的 銀 行 開 設 存 款 帳 戶? (1) 護 照 (2) 居 留 證 正 本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兵 役 類 問 題 109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的 男 子, 是 不 是 有 服 兵 役 ( 當 兵 ) 的 義 務? 150

157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問 題 110 我 國 的 兵 役 制 度 是 屬 於 哪 一 種 制 度? (1) 募 兵 制 (2) 徵 兵 制 (3) 傭 兵 制 答 案 :(2) 徵 兵 制 問 題 111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的 役 齡 (19 歲 至 36 歲 ) 男 子, 自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之 次 日 起, 屆 滿 幾 年 就 要 服 兵 役? (1)1 年 (2)2 年 (3)3 年 答 案 :(1)1 年 問 題 112 我 國 女 子 有 沒 有 服 兵 役 的 義 務? (1) 有 (2) 沒 有 答 案 :(2) 沒 有 問 題 113 歸 化 成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並 設 有 戶 籍 後, 可 不 可 以 報 考 軍 校?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1) 可 以 社 會 福 利 類 問 題 114 國 民 年 金 開 辦 後, 必 須 是 在 國 內 設 有 戶 籍, 且 最 近 3 年 內 每 年 居 住 超 過 183 日 之 年 滿 幾 歲 的 國 民, 方 可 領 取 老 年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1)65 歲 (2)70 歲 (3)75 歲 答 案 :(1)65 歲 問 題 115 國 民 年 金 開 辦 後, 符 合 老 年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之 領 取 條 件 者, 應 向 哪 一 個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1) 戶 籍 所 在 地 轄 區 的 警 察 局 (2) 勞 工 保 險 局 ( 勞 工 保 險 局 總 局 或 各 地 的 辦 事 處 ) (3)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戶 政 事 務 所 答 案 :(2) 勞 工 保 險 局 問 題 116 如 果 家 人 不 幸 因 為 颱 風 水 災 或 土 石 流 災 害 死 亡, 要 向 哪 個 機 關 申 請 災 害 救 助? (1)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衛 生 所 151

158 (2)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戶 政 事 務 所 (3)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答 案 :(3)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問 題 117 低 收 入 戶 可 以 向 哪 個 機 關 申 請 生 活 扶 助? (1)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警 察 局 (2)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戶 政 事 務 所 (3)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答 案 :(3)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問 題 118 低 收 入 戶 的 認 定, 可 以 向 哪 個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1)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警 察 局 (2)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戶 政 事 務 所 (3)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答 案 :(3)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問 題 119 如 果 生 活 發 生 緊 急 事 故 或 意 外 事 件, 造 成 家 庭 經 濟 陷 於 困 境 時, 可 以 向 哪 個 機 關 提 出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1) 警 察 局 (2)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3) 戶 政 事 務 所 答 案 :(2)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問 題 120 如 果 已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是 否 可 以 再 參 加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問 題 121 農 保 的 投 保 單 位 是 哪 個 單 位? (1) 漁 會 (2) 農 會 (3)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答 案 :(2) 農 會 問 題 122 身 心 障 礙 參 加 社 會 保 險 ( 如 : 健 保 ), 政 府 是 否 有 補 助 保 費? (1) 有 (2) 沒 有 答 案 :(1) 有 問 題 123 父 母 政 府 及 公 私 立 機 構 團 體 處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相 關 事 務 時, 應 以 什 麼 為 最 優 先 考 量? (1) 兒 童 及 少 年 的 最 佳 利 益 (2) 父 母 的 情 緒 (3) 清 寒 證 明 答 案 :(1) 兒 童 及 少 年 的 最 佳 利 益 152

159 問 題 124 出 版 品 電 腦 軟 體 電 腦 網 路 應 予 分 級, 兒 童 及 少 年 可 以 觀 看 的 是 哪 一 級? (1) 限 制 級 (2) 普 遍 級 (3) 成 人 級 (4) 沒 有 限 制 答 案 :(2) 普 遍 級 問 題 125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應 於 幾 歲 以 前 做 早 期 療 育 較 能 改 善 其 發 展? (1)3 歲 (2)10 歲 (3)15 歲 答 案 :(1)3 歲 問 題 126 如 何 發 現 孩 子 有 疑 似 發 展 緩 慢, 使 其 提 早 接 受 早 期 治 療? (1) 醫 院 或 診 所 之 兒 童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檢 查 (2) 衛 生 所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及 學 校 之 健 康 檢 查 (3) 參 加 政 府 或 民 間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辦 理 之 篩 檢 活 動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127 發 現 兒 童 及 少 年 受 到 虐 待, 可 以 打 哪 支 電 話 幫 助 他 們? (1)166 (2)113 (3)104 (4)105 答 案 :(2)113 問 題 128 農 民 有 資 金 需 求 時, 可 向 哪 個 機 關 申 請 農 民 低 利 貸 款? (1) 農 會 (2) 銀 行 (3) 郵 局 答 案 :(1) 農 會 問 題 129 如 果 農 民 因 為 颱 風 水 災 或 土 石 流 災 害 而 造 成 農 作 損 失 要 向 哪 個 機 關 申 請 災 害 補 助? (1)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2)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3) 戶 籍 所 在 地 衛 生 所 答 案 :(2)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類 問 題 130 有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發 生 時, 哪 些 單 位 可 以 協 助 您 向 法 院 聲 請 保 護 令? (1)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2)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警 察 局 派 出 所 (3) 以 上 皆 是 153

160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131 有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發 生 時, 可 以 向 法 院 聲 請 什 麼? (1) 保 護 令 (2) 訴 訟 狀 答 案 :(1) 保 護 令 問 題 132 有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發 生 時, 可 以 向 哪 個 機 關 聲 請 保 護 令? (1) 衛 生 所 (2) 區 公 所 (3) 法 院 答 案 :(3) 法 院 問 題 133 如 果 你 遭 受 到 家 庭 暴 力 時, 可 以 撥 打 哪 些 提 供 多 國 語 言 服 務 的 專 線 電 話? (1) 113 婦 幼 保 護 專 線 (2) 外 籍 配 偶 諮 詢 專 線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地 政 類 問 題 134 要 申 請 土 地 建 物 登 記 謄 本 或 是 地 價 謄 本 等 證 明, 可 以 向 哪 一 個 機 關 申 請? (1) 戶 政 事 務 所 (2) 地 政 事 務 所 (3) 區 公 所 答 案 :(2) 地 政 事 務 所 問 題 135 土 地 買 賣 簽 約 後, 應 在 幾 個 月 內 到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產 權 移 轉 登 記, 以 免 逾 期 受 罰? (1)1 個 月 內 (2)2 個 月 內 (3)3 個 月 內 答 案 :(1)1 個 月 內 問 題 136 被 繼 承 人 死 亡, 繼 承 人 應 於 被 繼 承 人 死 亡 之 日 起 幾 個 月 內 到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繼 承 登 記, 以 免 逾 期 受 罰? (1)6 個 月 內 (2)9 個 月 內 (3)12 個 月 內 答 案 :(1)6 個 月 內 全 民 健 保 及 醫 療 類 問 題 137 外 籍 人 士 領 有 居 留 證 明 文 件 且 無 工 作 者, 自 在 臺 居 留 滿 多 久 起, 應 參 加 全 民 健 154

161 康 保 險? (1)4 個 月 起 (2)6 個 月 起 (3)7 個 月 起 答 案 :(1)4 個 月 起 問 題 138 外 籍 人 士 無 工 作, 又 不 符 合 以 眷 屬 身 分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者, 可 以 到 哪 裡 加 保? (1) 居 留 地 的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2) 居 留 地 的 戶 政 事 務 所 (3) 居 留 地 的 衛 生 所 答 案 :(1) 居 留 地 的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問 題 139 國 民 符 合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的 資 格, 是 不 是 有 義 務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問 題 140 如 果 你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後, 在 國 外 緊 急 就 醫, 回 國 後, 可 不 可 以 在 治 療 或 出 院 當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提 出 證 明 文 件 向 健 保 局 申 請 退 還 醫 療 費 用?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1) 可 以 問 題 141 如 果 你 是 屬 於 健 保 重 大 傷 病 就 醫 時, 提 憑 重 大 傷 病 證 明 卡 是 不 是 因 上 開 證 明 所 載 傷 病 之 相 關 治 療 就 醫 免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問 題 142 要 詢 問 有 關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的 問 題, 可 以 向 哪 個 機 關 詢 問? (1) 戶 政 事 務 所 (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3) 社 會 福 利 機 關 答 案 :(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問 題 143 到 醫 療 院 所 看 病 的 時 候, 是 不 是 記 得 要 帶 健 保 卡?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問 題 144 看 小 病 的 時 候, 可 以 到 診 所 或 衛 生 所 ; 看 重 大 疾 病 的 時 候, 就 要 到 大 型 醫 院, 對 不 對? (1) 對 (2) 不 對 答 案 :(1) 對 155

162 問 題 145 下 列 哪 個 機 關 可 以 提 供 各 種 健 康 服 務 及 諮 詢? (1) 戶 政 事 務 所 (2) 區 公 所 (3) 衛 生 所 答 案 :(3) 衛 生 所 問 題 146 什 麼 地 方 可 以 提 供 幼 兒 接 受 預 防 接 種 注 射 ( 打 預 防 針 ) 或 身 體 檢 查? (1) 里 鄰 長 辦 公 室 (2) 區 公 所 (3) 全 國 各 地 衛 生 所 或 預 防 接 種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答 案 :(3) 全 國 各 地 衛 生 所 或 預 防 接 種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問 題 147 預 防 腸 病 毒 的 最 好 方 法 是 什 麼? (1) 常 洗 手 (2) 多 運 動 (3) 睡 眠 充 足 答 案 :(1) 常 洗 手 問 題 148 未 滿 18 歲 的 人 可 不 可 以 去 商 店 買 菸 酒?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就 業 類 問 題 149 取 得 外 僑 居 留 證 的 外 籍 配 偶, 如 果 想 要 工 作, 須 不 須 要 申 請 工 作 許 可? (1) 須 要 (2) 不 須 要 答 案 :(2) 不 須 要 問 題 150 外 籍 配 偶 想 要 找 工 作, 如 果 雇 主 因 為 他 ( 她 ) 沒 有 國 民 身 分 證 就 拒 絕 僱 用, 可 以 向 哪 些 單 位 求 助? (1)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或 就 業 服 務 站 (2) 縣 ( 市 ) 政 府 勞 工 局 或 社 會 局 等 勞 工 主 管 單 位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151 外 籍 配 偶 可 以 利 用 哪 些 方 式 找 工 作? (1) 向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或 就 業 服 務 站 詢 問 (2) 撥 打 求 職 專 線 :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152 外 籍 配 偶 找 工 作 有 困 難 時, 可 以 尋 求 哪 些 協 助 方 式? (1)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或 就 業 服 務 站 提 供 就 業 諮 詢 (2)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或 就 業 服 務 站 提 供 就 業 促 進 研 習 活 動 156

163 (3)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的 勞 工 局 或 社 會 局 等 勞 工 主 管 單 位 提 供 就 業 諮 詢 促 進 研 習 活 動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153 雇 主 僱 用 外 籍 人 士 時, 可 以 收 取 保 證 金 或 扣 留 證 件 嗎?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問 題 154 雇 主 僱 用 外 籍 人 士 時, 雇 主 是 否 應 該 要 為 受 僱 的 外 籍 人 士 投 保 勞 保 及 健 保?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問 題 155 勞 工 就 業 遭 受 求 職 防 騙 的 申 訴 管 道 為 何? (1) 向 縣 ( 市 ) 政 府 勞 工 局 等 勞 工 主 管 單 位 申 訴 (2) 向 縣 ( 市 ) 政 府 社 會 局 等 勞 工 主 管 單 位 申 訴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156 為 增 加 就 業 技 能, 勞 工 可 以 到 哪 些 單 位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1)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2) 縣 ( 市 ) 政 府 勞 工 局 或 社 會 局 等 勞 工 主 管 單 位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157 勞 工 及 雇 主 間 所 訂 立 之 口 頭 或 書 面 勞 動 契 約 有 變 更 的 時 候, 需 要 得 到 誰 的 同 意? (1) 勞 工 一 方 (2) 雇 主 一 方 (3) 勞 雇 雙 方 答 案 :(3) 勞 雇 雙 方 問 題 158 若 勞 工 與 雇 主 有 所 爭 議 時, 可 向 哪 一 個 機 關 申 請 協 助 調 解? (1) 法 院 (2) 警 察 局 (3) 工 作 地 的 勞 工 局 或 社 會 局 等 勞 工 主 管 單 位 答 案 :(3) 工 作 地 的 勞 工 局 或 社 會 局 等 勞 工 主 管 單 位 問 題 159 勞 工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進 入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職 場 工 作, 雇 主 必 須 為 勞 工 提 繳 每 月 工 資 至 少 百 分 之 幾 以 上 的 退 休 金? (1)5% (2)6% (3)7% 157

164 答 案 :(2)6% 問 題 160 目 前 在 國 內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勞 工 的 基 本 工 資, 每 月 是 新 臺 幣 多 少 元? (1)13840 元 (2)14840 元 (3)19047 元 答 案 :(3)19047 元 問 題 161 老 闆 對 於 求 職 的 人 或 是 員 工 有 就 業 歧 視 的 情 形, 可 以 去 哪 裡 申 訴? (1) 事 業 單 位 ( 如 : 公 司 工 廠 等 ) 所 在 地 的 勞 工 局 或 社 會 局 等 勞 工 主 管 單 位 (2)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民 政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3)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交 通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答 案 :(1) 事 業 單 位 ( 如 : 公 司 工 廠 等 ) 所 在 地 的 勞 工 局 或 社 會 局 等 勞 工 主 管 單 位 問 題 162 如 果 你 想 要 找 工 作 或 接 受 職 業 訓 練, 可 以 向 哪 個 機 關 詢 問 相 關 資 訊? (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或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的 衛 生 局 (2)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或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的 環 保 局 (3)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或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的 勞 工 局 或 社 會 局 等 勞 工 主 管 單 位 答 案 :(3)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或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的 勞 工 局 或 社 會 局 等 勞 工 主 管 單 位 問 題 163 哪 個 機 關 可 以 免 費 提 供 國 民 求 職 登 記 服 務 就 業 諮 詢 服 務? (1)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或 就 業 服 務 站 (2)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的 勞 工 局 或 社 會 局 等 勞 工 主 管 單 位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交 通 安 全 類 問 題 164 機 車 的 前 座 駕 駛 人 或 後 座 被 載 的 乘 客, 沒 有 戴 上 安 全 帽 的 話, 駕 駛 人 會 被 處 罰 多 少 元? (1)300 元 (2)500 元 (3) 不 會 被 罰 錢 答 案 :(2)500 元 問 題 165 外 國 人 經 許 可 在 國 內 停 留 或 居 留 多 少 年 以 上, 就 可 以 報 考 駕 駛 執 照? (1)3 個 月 以 上 (2)6 個 月 (3)1 年 以 上 答 案 :(3)1 年 以 上 問 題 166 考 領 普 通 ( 自 用 ) 小 型 車 駕 駛 執 照 輕 型 或 普 通 重 型 機 車 駕 駛 執 照, 須 年 滿 幾 歲? (1)18 歲 (2)19 歲 158

165 (3)20 歲 答 案 :(1)18 歲 問 題 167 託 人 代 考 駕 照 者, 報 考 人 除 了 會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外, 幾 年 內 不 能 再 行 報 考 駕 照? (1)3 年 (2)4 年 (3)5 年 答 案 :(3)5 年 問 題 168 汽 車 行 駛 於 道 路 上, 其 駕 駛 人 或 前 座 乘 客 未 繫 安 全 帶 者, 會 不 會 受 到 處 罰? (1) 會 (2) 不 會 答 案 :(1) 會 問 題 169 慢 速 車 及 大 型 車 行 駛 高 速 公 路 時, 應 該 行 駛 在 哪 個 車 道? (1) 內 側 車 道 (2) 外 側 車 道 答 案 :(2) 外 側 車 道 問 題 170 可 不 可 以 利 用 路 肩 超 車?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問 題 171 交 通 號 誌 燈 顯 示 紅 燈 時, 可 不 可 以 因 為 沒 有 來 車, 就 闖 越 紅 燈 自 行 通 過 馬 路?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問 題 172 搭 飛 機 是 否 可 以 隨 身 攜 帶 指 甲 刀 或 瑞 士 刀?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問 題 173 搭 乘 我 國 國 內 線 飛 機 應 經 過 安 全 檢 查? (1) 是 (2) 不 是 答 案 :(1) 是 問 題 174 搭 乘 我 國 國 內 線 飛 機 是 否 可 以 使 用 行 動 電 話?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問 題 175 飛 機 上 的 緊 急 逃 生 艙 門 (Emergency Exit) 是 否 可 以 任 意 開 啟?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159

166 答 案 :(2) 不 可 以 問 題 176 飛 機 的 駕 駛 艙 好 像 很 有 趣, 我 可 以 要 求 機 長 或 是 空 服 員 讓 我 進 去 參 觀? (1) 可 以 (2) 不 可 以 答 案 :(2) 不 可 以 問 題 177 以 下 哪 些 物 品 不 得 隨 身 攜 帶 上 飛 機? (1) 液 體 膠 狀 ( 如 乳 液 ) 及 噴 霧 類 物 品 100 毫 升 以 上 (2) 高 爾 夫 球 桿 撞 球 桿 釣 魚 竿 (3) 折 疊 刀 菜 刀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環 境 保 護 類 問 題 178 機 車 出 廠 滿 5 年, 每 年 應 實 施 幾 次 排 氣 定 期 檢 驗? (1)1 次 (2)2 次 (3)3 次 答 案 :(1)1 次 問 題 179 新 出 廠 機 車 在 幾 年 內, 可 以 免 接 受 排 氣 定 期 檢 驗? (1)1 年 (2)2 年 (3)5 年 答 案 :(3)5 年 問 題 180 家 中 的 廢 棄 物 應 該 先 分 為 哪 幾 類 後, 才 能 交 由 清 潔 隊 清 除? (1) 資 源 類 (2) 廚 餘 類 (3) 垃 圾 類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181 清 除 室 外 的 積 水 容 器, 可 以 防 治 傳 染 何 種 疾 病? (1) 腸 病 毒 (2) 肺 炎 (3) 登 革 熱 答 案 :(3) 登 革 熱 問 題 182 發 現 有 人 或 工 廠 排 放 廢 水 製 造 噪 音 時, 可 以 向 什 麼 機 關 陳 情 或 檢 舉? (1) 警 察 局 (2) 衛 生 所 (3) 環 境 保 護 局 答 案 :(3) 環 境 保 護 局 160

167 問題 183 容器或物品標有下列何種標誌 代表可回收再利用 丟棄時應分類在 資源 類 答案: 1 問題 184 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 其中冷氣控溫不外洩 冷氣應控溫於幾度 答案 (3)26 28 問題 185 當民眾因環境污染事件引發抗爭時 是否可循公害糾紛處理程序申請當地政府 進行調處 1 可以 2 不可以 答案 1 可以 災害防治類 問題 186 颱風期間可不可以進入山區 海邊 等危險警戒管制區域 1 可以 2 不可以 答案 2 不可以 問題 187 發現沒有貼合格標識或逾期未檢驗的瓦斯桶 應該撥打哪支電話號碼向消防局 檢舉 答案 問題 188 房間中發生火災且濃煙瀰漫往上竄升時 可利用哪個空間吸取殘存的空氣 以 利逃生 1 貼近地面處 2 靠近天花板 3 以上都是 161

168 答 案 :(1) 貼 近 地 面 處 問 題 189 如 果 你 發 現 有 影 響 治 安 的 事 情 發 生, 或 是 遇 到 急 難 需 要 警 察 協 助 的 時 候, 應 該 撥 打 哪 支 電 話 號 碼 向 警 察 機 關 報 案? (1)110 (2)105 (3)113 答 案 :(1)110 問 題 190 如 果 你 遇 到 災 害 或 意 外 路 倒 病 患 無 法 行 動 孕 婦 待 產 等 急 待 救 護 的 情 形 時, 可 以 撥 打 哪 支 電 話 號 碼 求 救? (1)104 (2)119 (3)113 答 案 :(2)119 問 題 191 以 下 哪 一 項 是 臺 灣 常 見 的 天 然 災 害? (1) 颱 風 (2) 地 震 (3)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3)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192 如 果 你 遭 遇 緊 急 危 難 ( 如 地 震 颱 風 山 難 海 難 ) 需 要 救 援, 欲 撥 打 行 動 電 話 求 救 卻 發 現 收 不 到 訊 號, 請 問 可 試 撥 打 下 列 哪 支 電 話 求 救? (1)104 (2)112 (3)113 答 案 :(2)112 消 費 者 保 護 類 問 題 193 直 接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最 重 要 的 基 本 法 規 是 什 麼 法? (1)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2) 公 平 交 易 法 (3) 商 品 標 示 法 答 案 :(1)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問 題 194 以 郵 購 ( 例 如 電 視 購 物 頻 道 ) 或 訪 問 買 賣 ( 例 如 馬 路 推 銷 員 ) 的 方 式 購 買 的 商 品, 可 以 在 收 到 商 品 後 的 幾 天 內 退 回, 不 需 要 說 明 理 由 及 負 擔 任 何 費 用? (1)5 天 (2)7 天 (3)10 天 答 案 :(2)7 天 問 題 195 當 你 因 為 商 品 或 服 務 不 好, 而 與 商 家 發 生 爭 議 時, 可 以 向 哪 裡 申 訴? (1) 業 者 162

169 (2) 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3) 消 費 者 服 務 中 心 或 其 分 中 心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問 題 196 商 店 業 者 對 於 消 費 者 的 申 訴, 應 該 在 申 訴 之 日 起 多 少 天 內 處 理? (1)30 天 (2)15 天 (3)5 天 答 案 :(2)15 天 問 題 197 消 費 者 因 為 商 家 的 商 品 或 服 務 不 好, 而 向 業 者 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或 消 費 者 服 務 中 心 等 單 位 提 出 申 訴 後, 如 果 都 沒 有 獲 得 處 理 時, 可 以 再 向 哪 裡 申 訴? (1) 法 官 (2) 警 察 局 (3)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消 費 者 保 護 官 答 案 :(3)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消 費 者 保 護 官 問 題 198 消 費 者 保 護 專 線 電 話 是 幾 號? (1)4321 (2)1234 (3)1950 答 案 :(3)1950 自 然 環 境 及 原 住 民 類 問 題 199 臺 灣 最 長 的 山 脈 是 什 麼 山 脈? (1) 雪 山 山 脈 (2) 中 央 山 脈 (3) 玉 山 山 脈 答 案 :(2) 中 央 山 脈 問 題 200 臺 灣 最 高 的 山 峰 是 什 麼 山?( 也 是 東 北 亞 第 一 高 峰 ) (1) 阿 里 山 (2) 太 平 山 (3) 玉 山 答 案 :(3) 玉 山 問 題 201 臺 灣 最 長 的 河 流 是 什 麼 溪? (1) 大 甲 溪 (2) 濁 水 溪 (3) 高 屏 溪 答 案 :(2) 濁 水 溪 問 題 202 臺 灣 位 處 世 界 的 哪 一 洲? (1) 美 洲 163

170 (2) 非 洲 (3) 亞 洲 答 案 :(3) 亞 洲 問 題 203 最 早 生 活 在 臺 灣 這 片 土 地 上 的 人 是 什 麼 人? (1) 西 班 牙 人 (2) 原 住 民 (3) 日 本 人 答 案 :(2) 原 住 民 問 題 204 目 前 人 數 最 多 的 原 住 民 族 是 哪 一 族? (1) 阿 美 族 (2) 泰 雅 族 (3) 鄒 族 答 案 :(1) 阿 美 族 問 題 205 全 國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主 管 機 關 為 何? (1)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會 (3)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答 案 :(1)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問 題 206 如 果 多 了 解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之 歷 史 文 化 及 現 況, 可 以 收 看 第 16 頻 道 之 哪 一 個 電 視 台? (1) 客 家 電 視 台 (2) 原 住 民 族 電 視 台 (3) 公 共 電 視 台 答 案 :(2) 原 住 民 族 電 視 台 民 俗 節 慶 類 問 題 207 吃 粽 子 划 龍 舟 是 哪 個 節 日 的 習 俗? (1) 端 午 節 (2) 中 元 節 (3) 元 宵 節 答 案 :(1) 端 午 節 問 題 208 到 祖 先 墓 園 掃 墓 是 哪 個 節 日 的 習 俗? (1) 端 午 節 (2) 清 明 節 (3) 元 宵 節 答 案 :(2) 清 明 節 問 題 209 吃 月 餅 吃 柚 子 是 哪 個 節 日 的 習 俗? (1) 端 午 節 (2) 清 明 節 (3) 中 秋 節 164

171 答 案 :(3) 中 秋 節 問 題 210 貼 春 聯 吃 團 圓 飯 發 壓 歲 錢 是 哪 個 節 日 的 習 俗? (1) 端 午 節 (2) 清 明 節 (3) 農 曆 春 節 答 案 :(3) 農 曆 春 節 問 題 211 迎 花 燈 猜 燈 謎 吃 湯 圓 是 哪 個 節 日 的 習 俗? (1) 端 午 節 (2) 清 明 節 (3) 元 宵 節 答 案 :(3) 元 宵 節 問 題 212 國 慶 日 是 幾 月 幾 日? (1)1 月 1 日 (2)5 月 5 日 (3)10 月 10 日 答 案 :(3)10 月 10 日 問 題 213 勞 動 節 是 幾 月 幾 日? (1)5 月 1 日 (2)6 月 1 日 (3)7 月 1 日 答 案 :(1)5 月 1 日 問 題 214 教 師 節 是 幾 月 幾 日? (1)9 月 1 日 (2)9 月 15 日 (3)9 月 28 日 答 案 :(3)9 月 28 日 問 題 215 婦 女 節 是 幾 月 幾 日? (1)2 月 28 日 (2)3 月 8 日 (3)12 月 25 日 答 案 :(2)3 月 8 日 問 題 216 兒 童 節 是 幾 月 幾 日? (1)2 月 2 日 (2)4 月 4 日 (3)6 月 6 日 答 案 :(2)4 月 4 日 問 題 217 在 臺 灣 所 使 用 的 貨 幣 叫 什 麼? (1) 美 金 (2) 日 圓 (3) 新 臺 幣 日 常 生 活 類 165

172 答 案 :(3) 新 臺 幣 問 題 218 防 詐 騙 的 電 話 是 幾 號? (1)165 (2)125 (3)105 答 案 :(1)165 問 題 219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採 折 花 木, 或 是 在 樹 林 岩 石 及 標 示 牌 上 刻 文 字 或 圖 形, 會 不 會 被 罰 錢? (1) 不 會 (2) 會, 罰 新 臺 幣 1000 元 以 下 罰 鍰 答 案 :(2) 會, 罰 新 臺 幣 1000 元 以 下 罰 鍰 問 題 220 住 戶 間 有 糾 紛 難 以 解 決 的 時 候, 可 請 求 哪 個 單 位 幫 忙 調 解? (1) 鄉 鎮 市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2) 鄉 鎮 市 區 衛 生 所 (3) 鄉 鎮 市 區 調 解 委 員 會 答 案 :(3) 鄉 鎮 市 區 調 解 委 員 會 問 題 221 年 齡 未 滿 幾 歲 的 人, 不 可 以 進 入 電 玩 店? (1)18 歲 (2) 沒 有 限 制 答 案 :(1)18 歲 問 題 222 家 中 的 家 屬 如 果 失 蹤, 可 以 向 哪 個 機 關 報 案 請 求 協 尋? (1) 戶 政 機 關 (2) 衛 生 機 關 (3) 警 察 機 關 答 案 :(3) 警 察 機 關 問 題 223 行 政 院 97 年 3 月 10 日 頒 布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針 對 我 國 幾 個 人 口 問 題 提 出 對 策 及 具 體 措 施? (1) 少 子 女 化 (2) 高 齡 化 (3) 移 民 (4) 以 上 皆 是 答 案 :(4) 以 上 皆 是 166

173 附 錄 三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之 教 學 內 容 調 查 問 卷 您 好 : 我 們 是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來 去 華 語 協 會 團 隊, 過 去 我 們 積 極 在 移 民 華 語 學 習 服 務 的 園 地 耕 耘, 由 於 我 們 期 望 能 更 了 解 您 的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之 教 學 內 容, 以 提 供 更 具 有 時 代 性 的 學 習 服 務, 所 以, 非 常 需 要 您 的 協 助, 以 完 成 這 份 問 卷 這 份 問 卷 的 完 成 時 間 估 計 約 10 分 鐘, 問 卷 資 料 除 了 做 為 研 究 分 析 的 參 考 外, 將 不 會 有 其 他 非 屬 研 究 之 用 途 在 此 對 於 您 的 協 助,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謝 意,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歡 迎 與 我 們 聯 繫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來 去 華 語 協 會 團 隊 敬 上 理 事 長 : 鍾 鎮 城 博 士 聯 絡 電 話 : 轉 2523 聯 絡 信 箱 :nknuchun@nknucc.nknu.edu.tw 壹 基 本 資 料 1. 您 的 姓 名 與 性 別 : ( 男 / 女 ) 2. 您 的 國 籍 ( 若 為 雙 重 國 籍 者 請 複 選 ): 台 灣 越 南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柬 埔 寨 泰 國 中 國 其 他 _ 3. 您 的 職 業 : 國 中 小 教 師 ( 含 退 休 教 師 ) 社 福 機 構 人 員 志 工 教 師 其 他 4. 您 至 今 教 授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時 間 總 計 : 一 年 以 下 一 至 三 年 四 至 六 年 七 年 以 上 5. 您 能 使 用 的 語 言 種 類 ( 可 複 選 ): 國 語 客 家 語 閩 南 語 英 語 越 南 語 印 尼 語 馬 來 語 塔 加 洛 語 柬 埔 寨 語 泰 國 語 其 他 6. 您 的 移 民 華 語 課 堂 語 言 使 用 狀 況 ( 可 複 選 ): 國 語 客 家 語 閩 南 語 英 語 其 他 _ 7. 您 的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地 點 ( 可 複 選 ): 國 中 小 教 室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社 區 大 學 其 他 _ 社 區 大 學 家 裡 8. 您 的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目 標 ( 可 複 選 ): 華 語 聽 力 訓 練 華 語 口 語 訓 練 注 音 符 號 學 習 華 語 閱 讀 能 力 漢 字 識 讀 能 力 華 語 寫 作 能 力 主 題 知 能 學 習 其 他 9. 您 的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之 教 學 內 容 ( 可 複 選 ): 華 語 學 習 醫 療 保 健 金 融 理 財 電 腦 科 技 學 習 制 度 法 律 規 定 政 府 制 度 家 庭 文 化 台 灣 史 地 觀 光 休 閒 婚 喪 喜 慶 文 學 藝 術 職 場 介 紹 消 費 活 動 人 際 關 係 其 他 167

174 10. 您 曾 經 選 用 過 的 移 民 華 語 教 材 ( 可 複 選 ): 教 育 部 外 籍 配 偶 成 人 識 字 教 材 ( 快 樂 學 習 新 生 活 ) 各 縣 市 政 府 編 訂 教 材 國 民 中 小 學 國 語 教 材 版 冊 僑 委 會 教 材 來 去 移 民 華 語 ( 一 )( 二 )( 三 ) 來 去 華 語 100 句 自 編 教 材 11. 您 選 用 移 民 華 語 教 材 的 因 素 ( 可 複 選 ): 學 校 / 課 程 單 位 指 定 符 合 學 習 者 程 度 符 合 學 習 者 特 性 具 備 標 音 符 號 ( 漢 拼 與 注 音 符 號 ) 教 材 費 用 合 理 教 材 具 備 銜 接 性 提 升 學 習 者 就 業 知 能 廠 商 提 供 教 具 其 他 168

175 附錄四 教師觀點下的移民學習內容需求調查問卷 您好 我們是 社團法人台灣來去華語協會 團隊 由於我們正在執行 102 年度外籍配 偶照顧輔導基金計畫 主題七 外籍配偶華語文課程需求分析之研究:以申請歸 化我國國籍為對象 因此 非常需要您的協助 以更了解教學現場教師的觀點 並提供更具有時代性的華語學習服務 這份問卷的完成時間估計約 10 分鐘 問 卷資料除了做為研究分析之參考外 將不會有其他非屬研究的用途 在此對於您 的協助 致上最誠摯的謝意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繫 社團法人台灣來去華語協會團隊敬上 理事長 鍾鎮城博士 聯絡電話 轉2523 聯絡信箱 壹 基本語言能力 一 以下是針對入籍之外籍配偶在台生活需具備的華語基本語言能力調查 在聽 說 讀 寫四類選項中 每一類的描述都包含了四種不同的華語能力等級 請直接勾選您認為最合適的選項 類別 勾選 能力等級描述 當說話者發音清楚 語速適中 內容具體時 能理解長篇言 論 正式公告及母語者間的自然對話 且能察覺說話者的情 緒和語氣 聽懂熟悉的專業領域論述 並大致理解較為複雜 的內容及語言形式 聽 面對熟悉的話題 若對方的口語清晰標準 則能夠捉住訊息 的重點 而當對方的說明較詳細時 也能大致跟上 在情境 可預知且語速稍慢的狀況下 對於廣播節目 電視新聞或感 興趣的主題 能掌握大意 能聽懂切身相關領域常用的詞彙與句子(例如:關於個人及家 庭狀況 購物 生活環境 工作) 也能夠理解簡短清晰的訊 息 並抓到重點 當對方說話清晰且緩慢時 可以聽懂關於自身 家庭與周遭 具體事物之常用詞彙和詞組 說 與母語者以華語溝通互動時 對話能保持一定的流暢度 在 熟悉的情況下 能完整表達自己的意見 論點 並為之辯護 169

176 讀 寫 也 能 詳 細 清 楚 地 去 談 論 感 興 趣 的 主 題 可 處 理 在 台 生 活 可 能 出 現 的 大 部 分 狀 況, 能 敘 述 經 驗 事 件 夢 想 及 願 望, 並 能 針 對 看 法 及 計 畫, 簡 短 地 解 釋 理 由 或 做 出 說 明 而 在 毫 無 準 備 的 狀 況 下, 可 與 人 談 論 熟 悉 的 主 題 ( 家 庭 休 閒 工 作 旅 遊 時 事 等 ) 對 於 簡 單 熟 悉 的 事 務 與 活 動, 可 進 行 基 本 的 溝 通 與 資 訊 交 換 即 使 無 法 持 續 的 交 談, 但 還 是 能 完 成 簡 短 的 對 話 且 能 運 用 一 連 串 的 句 子, 約 略 地 描 述 他 人 自 己 的 生 活 條 件 學 習 情 形 與 工 作 能 以 簡 單 的 語 句, 描 述 認 識 的 人 住 處 物 品 若 對 方 可 從 旁 協 助, 對 於 熟 悉 的 主 題 或 立 即 性 的 需 求, 則 能 簡 短 地 提 問 與 回 答 能 瀏 覽 複 雜 不 同 專 業 主 題 的 長 篇 文 本 和 當 代 散 文, 並 找 出 相 關 細 節 也 能 大 致 看 懂 時 事 文 章 和 報 導, 了 解 作 者 對 於 事 件 的 態 度 或 觀 點 能 理 解 在 職 場 學 校 及 休 閒 場 合 中 的 正 式 文 件 在 熟 悉 文 本 主 題, 或 對 於 主 題 感 興 趣 且 文 字 表 達 清 楚 的 情 況 下, 能 大 致 找 出 文 本 中 的 必 要 資 訊 及 關 鍵 字 句 能 閱 讀 簡 單 的 短 文, 也 能 理 解 日 常 生 活 常 見 的 簡 易 資 料 ( 如 : 廣 告 傳 單 標 示 菜 單 及 時 刻 表 等 ), 並 掌 握 基 本 的 訊 息 對 於 生 活 及 工 作 上 熟 悉 的 且 內 容 簡 短 的 主 題, 也 能 大 致 理 解 可 以 讀 懂 基 本 的 名 詞 與 句 子, 例 如 廣 告 啟 事 海 報 商 品 目 錄 能 針 對 感 興 趣 的 主 題, 寫 出 清 楚 詳 細 的 內 容, 並 陳 述 自 己 的 想 法 與 經 驗 也 能 夠 寫 出 一 份 評 論 報 告 來 傳 遞 訊 息, 陳 述 反 對 或 是 贊 同 的 論 點 能 針 對 熟 悉 或 感 興 趣 的 主 題, 撰 寫 簡 單 合 理 的 文 章 ; 且 能 夠 於 私 人 信 件 中, 敘 述 自 己 的 經 驗 和 感 受 能 寫 出 簡 短 的 便 條, 以 及 內 容 簡 單 的 私 人 信 函, 如 : 謝 卡 留 言 等 能 寫 出 簡 短 的 卡 片, 也 能 夠 填 寫 表 格 中 的 個 人 資 料, 如 : 姓 名 地 址 國 籍 等 二 您 認 為 入 籍 之 外 籍 配 偶 若 要 達 成 上 述 勾 選 的 華 語 能 力 等 級, 則 華 語 課 程 的 基 本 學 習 時 數 設 定 ( 內 容 包 含 聽 說 讀 寫 四 類 ), 應 至 少 有 多 少 小 時? 40 小 時 以 下 小 時 小 時 小 時 小 時 小 時 小 時 281 小 時 以 上 170

177 貳 華語學習主題內容與需求 以下是針對入籍之外籍配偶在台生活需具備的華語學習主題內容與需求調查 在 第1至15 題中 每一題都是複選題 且均有3至4個填答選項 請直接勾選您認為 合適的選項 或於其他選項中寫出您所建議的內容類別 1. 在華語學習類別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口語表達 讀寫技能 注音符號 其他 2. 在醫療保健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飲食健康 生育子女 就醫知識 其他 3. 在金融理財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金融型態 理財服務 其他 4. 在電腦科技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電腦與網路 多媒體應用 其他 5. 在學習制度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學校系統 自主學習 其他 6. 在法律規定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申辦證件 交通法規 權利義務 其他 7. 在政府制度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政府機關 政治制度 其他 8. 在家庭文化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家庭生活 家庭關係 親子教養 其他 9. 在台灣史地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歷史知識 地理知識 多元社會 其他 10. 在觀光休閒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觀光景點 休閒活動 交通工具 其他 11. 在婚喪喜慶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民間習俗 慶典活動 其他 12. 在文學藝術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文學閱讀 藝術賞析 其他 13. 在職場介紹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就業說明 就業環境 其他 14. 在消費活動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購物方法 購買活動 其他 15. 在人際關係方面 基礎華語課程需包含哪些子題(可複選): 自我介紹 人際互動 生活禮儀 其他 謝謝您的填答! 171

178 最 後, 為 了 使 這 份 調 查 研 究 更 臻 細 緻 完 善, 若 您 在 完 成 此 份 問 卷 後, 願 意 撥 冗 為 移 民 華 語 課 程 之 政 策 建 構 再 多 盡 一 份 心 力, 煩 請 您 留 下 您 的 聯 絡 資 訊, 我 們 將 有 專 員 主 動 與 您 連 繫, 進 行 10 至 15 分 鐘 的 線 上 或 電 話 訪 談 姓 名 : 單 位 : 手 機 : SKYPE: LINE: 172

179 附 錄 五 移 民 學 習 內 容 需 求 調 查 問 卷 您 好 : 我 們 是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來 去 華 語 協 會 團 隊, 過 去 我 們 積 極 在 移 民 華 語 學 習 服 務 的 園 地 耕 耘, 由 於 我 們 期 望 能 更 了 解 您 的 語 言 需 求, 以 提 供 更 具 有 時 代 性 的 學 習 服 務, 所 以, 非 常 需 要 您 的 協 助, 以 完 成 這 份 問 卷 這 份 問 卷 的 完 成 時 間 估 計 約 10 分 鐘, 問 卷 資 料 除 了 做 為 研 究 分 析 的 參 考 外, 將 不 會 有 其 他 非 屬 研 究 之 用 途 在 此 對 於 您 的 協 助,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謝 意,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歡 迎 與 我 們 聯 繫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來 去 華 語 協 會 團 隊 敬 上 理 事 長 : 鍾 鎮 城 博 士 聯 絡 電 話 : 轉 2523 聯 絡 信 箱 :nknuchun@nknucc.nknu.edu.tw 壹 基 本 資 料 1. 您 的 姓 名 與 性 別 : ( 男 / 女 ) 2. 您 的 國 籍 ( 若 為 雙 重 國 籍 者 請 複 選 ): 台 灣 越 南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柬 埔 寨 泰 國 中 國 其 他 _ 3. 您 至 今 在 台 的 時 間 總 計 : 年 月 4. 您 能 使 用 的 語 言 種 類 ( 可 複 選 ): 國 語 客 家 語 閩 南 語 英 語 越 南 語 印 尼 語 馬 來 語 塔 加 洛 語 柬 埔 寨 語 泰 國 語 其 他 5. 您 的 家 庭 語 言 使 用 狀 況 :( 可 複 選, 若 無 公 婆, 則 第 (1) 題 不 用 回 答 ) (1) 與 公 婆 交 談 的 語 言 為 : 國 語 客 家 語 閩 南 語 英 語 其 他 _ (2) 與 伴 侶 交 談 的 語 言 為 : 國 語 客 家 語 閩 南 語 英 語 其 他 _ (3) 與 子 女 交 談 的 語 言 為 : 國 語 客 家 語 閩 南 語 英 語 其 他 _ 6. 您 至 今 在 台 參 加 華 語 學 習 課 程 的 總 時 數 : 未 曾 學 過 40 小 時 以 下 小 時 小 時 121 小 時 以 上 7. 您 過 去 的 學 習 地 點 ( 可 複 選 ): 國 中 小 教 室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社 區 大 學 其 他 _ 8. 您 參 與 華 語 學 習 課 程 的 動 機 ( 可 複 選 ): 就 業 需 求 申 辦 證 件 家 庭 教 養 自 我 進 修 其 他 9. 影 響 您 參 與 華 語 學 習 課 程 的 因 素 ( 可 複 選 ): 課 程 內 容 課 程 費 用 課 程 時 段 學 習 方 式 托 育 服 務 其 他 10. 您 目 前 在 台 灣 的 工 作 情 形 : 無 ( 含 家 庭 主 婦 ) 協 助 自 家 工 作 外 出 工 作 173

180 貳 學 習 內 容 需 求 下 列 第 11~25 題 的 填 答 選 項 中, 若 有 選 項 不 符 合 您 的 學 習 需 求, 則 請 略 過 不 答 11. 在 華 語 學 習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口 語 表 達 讀 寫 技 能 注 音 符 號 其 他 _ 12. 在 醫 療 保 健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飲 食 健 康 生 育 子 女 就 醫 知 識 其 他 _ 13. 在 金 融 理 財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金 融 型 態 理 財 服 務 其 他 _ 14. 在 電 腦 科 技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電 腦 與 網 路 多 媒 體 應 用 其 他 _ 15. 在 學 習 制 度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學 校 系 統 自 主 學 習 其 他 _ 16. 在 法 律 規 定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申 辦 證 件 交 通 法 規 權 利 義 務 其 他 _ 17. 在 政 府 制 度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政 府 機 關 政 治 制 度 其 他 _ 18. 在 家 庭 文 化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家 庭 生 活 家 庭 關 係 親 子 教 養 其 他 _ 19. 在 台 灣 史 地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歷 史 知 識 地 理 知 識 多 元 社 會 其 他 _ 20. 在 觀 光 休 閒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觀 光 景 點 休 閒 活 動 交 通 工 具 其 他 _ 21. 在 婚 喪 喜 慶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民 間 習 俗 慶 典 活 動 其 他 _ 22. 在 文 學 藝 術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文 學 閱 讀 藝 術 賞 析 其 他 _ 23. 在 職 場 介 紹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就 業 說 明 就 業 環 境 其 他 _ 24. 在 消 費 活 動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購 物 方 法 購 買 活 動 其 他 _ 25. 在 人 際 關 係 這 項 內 容 方 面, 您 想 要 學 習 哪 些 子 題 ( 可 複 選 ): 自 我 介 紹 人 際 互 動 生 活 禮 儀 其 他 _ 174

181 附 錄 六 各 大 學 校 院 附 設 華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得 自 境 外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研 習 華 語 一 覽 表 北 中 南 1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語 言 中 心 2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語 言 中 心 3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文 學 院 語 文 中 心 中 國 語 文 組 4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語 文 中 心 國 際 華 語 研 習 所 5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語 教 學 中 心 6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華 語 中 心 7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8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華 語 中 心 9 淡 江 大 學 成 人 教 育 部 華 語 中 心 10 輔 仁 大 學 附 設 語 言 中 心 11 銘 傳 大 學 華 語 訓 練 中 心 12 開 南 大 學 華 語 中 心 13 中 原 大 學 推 廣 中 心 華 語 組 14 中 華 大 學 華 語 中 心 15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華 語 中 心 16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語 言 中 心 17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華 語 文 中 心 18 東 吳 大 學 華 語 教 學 中 心 1 東 海 大 學 華 語 中 心 2 逢 甲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3 靜 宜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4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5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語 言 中 心 華 文 組 6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語 言 中 心 華 語 組 1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2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文 學 院 華 語 中 心 3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華 語 教 學 中 心 4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華 語 文 中 心 5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語 言 中 心 6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華 語 中 心 7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華 語 中 心 175

182 東 8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華語中心 9 義守大學華語文中心 10 高苑科技大學華語文中心 11 崑山科技大學語言中心華語組 12 台灣首府大學華語中心 1 慈濟語言中心 佛光大學語言教育中心 2 資料來源 整理自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2013 各大學校院附設華語文教 學中心得自境外招收外國學生來臺研習華語一覽表 取自 176

183 附 錄 七 華 語 中 心 提 供 進 修 課 程 予 外 籍 配 偶 ( 歸 化 前 或 後 ) 可 行 性 調 查 您 好 : 我 們 是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來 去 華 語 協 會 團 隊, 過 去 我 們 積 極 在 移 民 華 語 學 習 服 務 的 園 地 耕 耘, 由 於 我 們 期 望 能 更 了 解 您 對 語 言 中 心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華 語 的 專 業 看 法, 以 提 供 政 府 在 制 定 移 民 歸 化 政 策 及 語 言 學 習 更 完 善 的 建 議, 所 以, 我 們 非 常 需 要 您 的 協 助, 以 完 成 這 份 問 卷 這 份 問 卷 資 料 除 了 做 為 研 究 分 析 的 參 考 外, 將 不 會 有 其 他 非 屬 研 究 之 用 途 在 此 對 於 您 的 協 助,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謝 意,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歡 迎 與 我 們 聯 繫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來 去 華 語 協 會 團 隊 敬 上 理 事 長 : 鍾 鎮 城 博 士 聯 絡 電 話 : 轉 2523 聯 絡 信 箱 :nknuchun@nknucc.nknu.edu.tw 第 一 部 分 : 了 解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對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及 台 灣 各 地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機 構 開 設 情 形 的 理 解 1. 請 問 貴 校 語 言 中 心 華 語 課 程 所 針 對 的 學 習 對 象 為 何? 開 設 的 課 程 是 何 種 模 式?( 營 利 學 分 ) 2. 請 問 您 知 道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歸 化 台 灣 籍 必 須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開 設 的 課 程 學 習 時 數 為 多 少 小 時? 3. 請 問 您 對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華 語 上 課 的 地 點 了 解 為 何? 4. 請 問 您 對 補 校 和 成 教 班 的 了 解 為 何? 5. 請 問 您 對 於 成 教 班 的 師 資 與 教 材 來 源 了 解 為 何? 第 二 部 分 : 了 解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對 語 言 中 心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的 看 法 6. 請 問 您 認 為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學 習 和 一 般 外 籍 學 生 的 華 語 學 習 有 什 麼 不 同? 7. 請 問 您 認 為 大 學 語 言 中 心 和 成 教 班 的 不 同 處 為 何? 8. 針 對 以 上 的 背 景 了 解, 您 認 為 語 言 中 心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的 可 能 性 為 何? 第 三 部 分 : 了 解 語 言 中 心 主 管 對 於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的 挑 戰 與 課 程 形 式 理 解 9. 如 果 語 言 中 心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您 認 為 挑 戰 為 何? 10. 如 果 語 言 中 心 開 設 外 籍 配 偶 華 語 課 程, 何 種 課 程 形 式 較 可 能 採 行? 177

184 附 錄 八 受 訪 者 背 景 資 料 編 號 受 訪 者 ( 匿 名 ) 原 生 國 籍 來 台 年 數 華 語 課 程 參 與 時 數 居 住 地 歸 化 情 形 學 歷 1 阿 寶 印 尼 20 41~80 小 時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2 阿 春 印 尼 15 未 曾 學 過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3 酷 媽 中 國 15 81~120 小 時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國 中 4 瑪 莉 泰 國 17 81~120 小 時 嘉 義 縣 已 歸 化 小 學 5 美 美 印 尼 小 時 以 上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6 小 鳳 越 南 16 81~120 小 時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小 學 7 潘 妹 越 南 15 未 曾 學 過 台 南 市 已 歸 化 國 中 8 青 竹 越 南 15 41~80 小 時 台 中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9 駱 芳 越 南 9 81~120 小 時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10 小 玲 越 南 6 81~120 小 時 台 南 市 已 歸 化 國 中 11 小 方 越 南 小 時 以 上 台 中 市 已 歸 化 國 中 12 任 紅 中 國 9 未 曾 學 過 台 南 市 已 歸 化 國 中 13 秋 賢 越 南 小 時 以 下 高 雄 市 未 歸 化 小 學 14 黃 梅 越 南 9 41~80 小 時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國 中 15 阿 碧 越 南 小 時 以 上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大 學 16 如 意 越 南 12 未 曾 學 過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小 學 17 武 花 越 南 2 未 曾 學 過 高 雄 市 未 歸 化 國 中 18 南 妹 越 南 9 未 曾 學 過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19 金 花 中 國 11 未 曾 學 過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20 氏 妹 越 南 9 41~80 小 時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21 阿 茹 越 南 12 未 曾 學 過 高 雄 市 未 歸 化 高 中 178

185 22 翠 芳 越 南 9 81~120 小 時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23 錦 絨 越 南 1.5 未 曾 學 過 高 雄 市 未 歸 化 小 學 24 范 心 越 南 小 時 以 上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國 中 25 人 善 越 南 10 41~80 小 時 高 雄 市 已 歸 化 小 學 26 Nela 菲 律 賓 小 時 以 下 台 南 市 未 歸 化 大 學 27 氏 玉 越 南 4 40 小 時 以 下 新 北 市 已 歸 化 小 學 28 Kong 印 尼 9 40 小 時 以 下 新 北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29 陳 長 越 南 10 41~80 小 時 新 北 市 已 歸 化 小 學 30 采 鳳 中 國 13 81~120 小 時 新 北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31 夢 妮 印 尼 8 41~80 小 時 新 北 市 已 歸 化 國 中 32 式 水 越 南 9 41~80 小 時 新 北 市 已 歸 化 未 就 學 33 杜 梅 越 南 5 41~80 小 時 新 北 市 已 歸 化 國 中 34 Maria 菲 律 賓 10 81~120 小 時 新 北 市 已 歸 化 碩 士 35 周 慧 印 尼 小 時 以 下 嘉 義 縣 已 歸 化 國 中 36 曉 敏 印 尼 小 時 以 下 嘉 義 縣 已 歸 化 國 中 37 月 花 印 尼 小 時 以 下 嘉 義 縣 已 歸 化 國 中 38 美 芬 越 南 小 時 以 上 嘉 義 縣 已 歸 化 小 學 39 秀 蘭 印 尼 小 時 以 上 屏 東 縣 已 歸 化 國 中 40 惠 娜 印 尼 小 時 以 上 屏 東 縣 已 歸 化 高 中 41 水 蓮 印 尼 15 41~80 小 時 屏 東 縣 已 歸 化 高 中 42 慧 萍 印 尼 小 時 以 上 屏 東 縣 已 歸 化 高 中 43 金 娟 越 南 小 時 以 上 屏 東 縣 已 歸 化 國 中 44 氏 燕 越 南 11 41~80 小 時 屏 東 縣 已 歸 化 國 中 45 麗 娟 中 國 9 40 小 時 以 下 屏 東 縣 已 歸 化 高 中 46 家 琴 泰 國 3 81~120 小 時 台 中 市 未 歸 化 國 中 179

186 47 金 瑞 越 南 小 時 以 上 台 中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48 小 仙 越 南 2 81~120 小 時 台 中 市 未 歸 化 高 中 49 慈 恩 菲 律 賓 小 時 以 上 台 中 市 已 歸 化 大 學 50 雅 妮 印 尼 13 81~120 小 時 台 中 市 未 歸 化 高 中 51 千 容 越 南 小 時 以 上 台 中 市 已 歸 化 國 中 52 黃 燕 越 南 7 81~120 小 時 台 中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53 素 菲 印 尼 小 時 以 上 台 中 市 已 歸 化 高 中 54 金 英 越 南 小 時 以 上 台 北 市 已 歸 化 國 中 55 秋 簪 越 南 小 時 以 上 台 北 市 已 歸 化 小 學 180

187 附 錄 九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 一 )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基 金 102 年 度 補 助 研 究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表 計 畫 名 稱 : 在 台 移 民 華 語 學 習 現 象 之 分 析 研 究 : 以 歸 化 之 外 籍 配 偶 為 對 象 申 請 單 位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來 去 華 語 協 會 計 畫 編 號 :1022F306 序 號 審 查 意 見 1 2 請 說 明 華 語 學 習 教 材 如 何 分 析 另 外 華 語 教 學 內 容 除 了 坊 間 教 材 是 否 應 納 入 自 編 教 材 亦 可 以 訪 談 華 語 教 學 老 師 使 用 教 材 情 況 請 說 明 如 何 推 測 學 生 所 需 要 的 教 學 課 程 或 是 教 材 的 學 習 時 數 另 課 程 時 數 的 多 寡, 應 詢 問 教 學 者 而 非 學 習 者 3 請 說 明 外 籍 配 偶 的 華 語 能 力 標 準 是 如 何 分 析 (1) 研 究 問 卷 表 並 未 列 入 此 次 的 報 告 中, 請 補 充 (2) 另 外 在 對 外 籍 配 偶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是 否 有 提 供 翻 譯 語 言, 以 確 認 問 卷 調 查 實 質 性 研 究 對 象 為 華 語 中 心, 建 議 可 增 加 訪 談 國 小 補 校 之 教 學 者, 以 瞭 解 華 語 教 學 之 適 切 性 研 究 提 到 華 語 人 才 培 育, 請 提 供 相 關 內 容 與 議 程 另 外 亦 請 補 充 研 討 會 所 發 表 的 論 文 (1) 請 說 明 如 何 進 行 華 語 學 習 意 願 調 查, 及 後 續 持 續 參 與 學 習 的 誘 因 (2) 關 於 入 籍 學 習 時 數 以 72 小 時 為 基 準, 建 議 補 充 其 他 各 國 相 關 歸 化 語 言 學 習 課 程 關 於 華 語 語 言 能 力 的 制 定, 不 外 乎 聽 說 讀 寫 四 項 技 能, 現 今 中 小 學 語 文 課 綱 對 此 部 分 有 詳 盡 的 描 述, 建 議 研 究 團 隊 參 照 研 究 單 位 僅 提 供 研 究 報 告 摘 要, 無 法 呈 現 該 研 究 計 畫 之 整 體 研 究 內 容, 將 另 行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181

188 附錄十 期中報告審查意見(二) 182

說 明 : 依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外 語 能 力 標 準 檢 定 辦 法 所 訂, 外 語 係 指 英 語 日 語 韓 語 法 語 等 ; 國 際 學 生 及 僑 生 得 選 擇 其 母 語 以 外 之 語 文 為 其 外 語 本 校 各 學 系 得 依 其 特 色 自 訂 學

說 明 : 依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外 語 能 力 標 準 檢 定 辦 法 所 訂, 外 語 係 指 英 語 日 語 韓 語 法 語 等 ; 國 際 學 生 及 僑 生 得 選 擇 其 母 語 以 外 之 語 文 為 其 外 語 本 校 各 學 系 得 依 其 特 色 自 訂 學 語 文 發 展 中 心 通 知 為 加 強 本 校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並 輔 導 抵 認 本 校 畢 業 外 語 能 力 標 準,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由 語 文 發 展 中 心 開 設 每 期 36 小 時 英 語 能 力 增 能 課 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實 施 如 下 : 招 生 對 象 本 校 參 加 英 ( 外 ) 語 檢 定 未 達 畢 業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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