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A447A7DEA9DBA5CDC2B2B3B92D A9DBA965B77CB371B94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A447A7DEA9DBA5CDC2B2B3B92D31303530333038A9DBA965B77CB371B94C>"

Transcription

1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網 址 : 地 址 :80793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電 話 :(:( :(07) 轉 2131~2135 傳 真 :(:( :(07)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

3 目 錄 壹 學 校 與 各 系 簡 介... 1 貳 招 生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3 參 招 生 依 據... 4 肆 報 名 資 格 與 注 意 事 項... 4 伍 修 業 年 限... 5 陸 招 生 系 別 名 額 總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佔 百 分 比... 5 柒 報 名 規 定 及 應 繳 寄 資 料 捌 准 考 證 面 試 通 知 單 寄 發 玖 考 試 面 試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拾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及 總 成 績 單 寄 發 拾 壹 成 績 複 查 拾 貳 錄 取 方 式 拾 叁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拾 肆 錄 取 生 報 到 拾 伍 招 生 糾 紛 處 理 程 序 及 方 式 拾 陸 簡 章 發 售 拾 柒 相 關 資 訊 及 其 他 附 表 一 翻 譯 系 准 考 證 附 表 二 英 國 語 文 系 准 考 證 附 表 三 考 生 申 訴 表 附 表 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表 五 考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附 表 六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附 表 七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附 表 八 特 種 生 身 分 報 名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附 表 九 特 別 加 分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附 表 十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考 試 優 待 具 結 書 附 表 十 一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附 錄 二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附 錄 三 特 種 生 身 分 應 繳 證 件 一 覽 表 附 錄 四 特 種 生 身 分 成 績 優 待 標 準... 40

4

5 壹 學 校 與 各 系 簡 介 校 名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地 址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電 話 (07) 轉 分 機 2131~2135 傳 真 (07) 網 址 年 度 起, 連 續 獲 得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獎 補 助 款 5.4 億 元 2. 根 據 Cheers 雜 誌 及 遠 見 雜 誌 2016 最 佳 大 學 指 南, 本 校 表 現 優 異, 成 果 如 下 語 文 / 傳 播 專 業 領 域 為 全 國 大 學 校 院 第 1 名, 具 有 國 際 觀 與 外 語 能 力 為 技 辦 學 成 效 職 校 院 第 1 名, 大 學 輔 系 生 佔 大 學 部 總 人 數 比 例 為 私 立 技 職 校 院 第 1 名, 大 學 雙 主 修 生 佔 大 學 部 總 人 數 比 例 為 私 立 技 職 校 院 第 1 名 與 3. 本 校 開 設 多 種 外 語 ( 韓 文 泰 文 越 南 文 印 尼 文 意 第 緒 文 俄 文 及 義 大 利 教 學 資 源 文 等 ) 課 程, 培 育 卓 越 外 語 人 才 及 多 國 語 複 譯 人 才 4. 華 語 中 心 每 年 均 開 辦 華 語 班 及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班, 學 生 國 籍 涵 蓋 美 洲 歐 洲 非 洲 大 洋 洲 與 亞 洲 等 近 30 國 5. 本 校 與 五 大 洲 等 20 餘 國 200 餘 所 大 學 校 院 簽 定 學 術 交 流 協 定 英 國 語 文 系 本 系 培 育 擁 有 全 方 位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專 業 技 能 人 文 素 養 國 際 視 野 以 及 健 全 人 格 之 外 語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除 專 業 的 聽 說 讀 寫 譯 相 關 英 文 課 程 外, 為 培 育 學 生 文 化 底 蘊, 亦 開 設 文 化 文 學 等 課 程 為 加 強 學 生 第 二 專 長 以 培 養 複 合 式 的 國 際 英 語 人 才, 本 系 所 開 設 的 課 程 皆 以 全 英 語 授 課, 授 課 方 式 活 潑 多 元 為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亦 不 定 期 邀 請 業 界 專 家 至 課 堂 協 同 教 學, 此 外, 每 位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皆 必 須 完 成 實 習 必 修 課 程, 並 通 過 英 語 畢 業 門 檻, 始 得 畢 業 本 系 已 與 美 國 阿 肯 薩 斯 科 技 大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Arkansas Tech University) Dubuque University 商 學 院 MBA 英 國 University of Cumbria 商 學 院 碩 士 班 簽 訂 學 碩 士 雙 聯 學 位, 學 生 可 選 擇 用 年 的 時 間, 同 時 獲 得 學 士 與 碩 士, 為 本 系 學 生 開 設 一 條 通 往 歐 美 留 學 的 快 速 道 路, 且 可 兩 種 專 業, 一 次 滿 足 本 系 學 生 畢 業 後 在 國 際 經 貿 觀 光 傳 播 翻 譯 文 創 與 英 語 教 學 等 產 業 皆 有 優 異 表 現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網 址 : 各 系 教 學 目 標 翻 譯 系 本 系 秉 持 全 人 教 育 理 念, 提 供 翻 譯 系 學 生 完 整 的 專 業 知 能 技 能 及 人 格 方 面 的 專 業 翻 譯 課 程 本 系 除 以 英 語 為 主 第 二 外 語 為 輔 的 語 言 教 學 外, 更 加 強 專 業 翻 譯 理 論 課 程 及 口 筆 譯 實 務 訓 練, 亦 開 設 商 務 科 技 法 政 新 聞 等 課 程, 經 由 紮 實 的 課 程 設 計 及 廣 泛 的 口 筆 譯 演 練, 培 養 實 務 型 的 新 一 代 翻 譯 知 識 工 作 者, 以 提 昇 翻 譯 系 畢 業 生 之 國 際 就 業 競 爭 力 法 國 語 文 系 本 系 (1) 專 業 目 標 : 培 育 具 有 整 合 應 用 能 力 的 雙 外 語 ( 法 文 及 英 文 ) 專 業, 訓 練 學 生 具 備 正 確 與 通 順 的 外 語 溝 通 能 力, 並 通 過 系 訂 之 語 言 檢 定 標 準, 以 及 培 養 翻 譯 商 務 新 聞 觀 光 及 餐 旅 等 領 域 的 外 語 應 用 能 力 (2) 全 人 教 育 目 標 : 注 重 知 識 的 多 元 學 習, 培 養 敏 銳 的 觀 察 力 反 思 及 批 判 的 能 力, 以 及 養 成 責 任 感 與 職 業 倫 理 課 程 設 計 著 重 於 進 階 或 專 業 語 言 能 力 訓 練 德 國 語 文 系 本 系 成 立 以 來 為 台 灣 各 界 培 育 許 多 優 秀 人 才 教 學 目 標 在 培 養 具 有 跨 文 化 溝 通 能 力 的 雙 外 語 ( 英 德 語 ) 人 才 課 程 設 計 除 進 階 德 語 課 程, 加 強 學 生 聽 說 讀 寫 譯 能 力 外, 並 開 設 商 務 觀 光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新 聞 及 科 技 等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以 增 進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本 系 學 生 擁 有 許 多 機 會 赴 德 國 大 學 交 換 學 習, 以 提 升 語 言 能 力, 開 拓 國 際 視 野 1

6 多 元 獎 助 學 金 生 活 訊 息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西 班 牙 語 文 系 本 系 教 學 目 標 :(1) 專 業 目 標 : 培 養 具 有 職 場 專 業 能 力 的 西 語 人 才 (2) 全 人 教 育 目 標 : 引 導 學 生 在 語 文 的 技 能 外, 注 重 知 識 的 多 元 學 習, 培 養 敏 銳 的 觀 察 力 邏 輯 思 辯 能 力 責 任 感 和 職 場 倫 理 課 程 設 計 著 重 進 階 或 專 業 語 文 能 力 之 訓 練, 並 採 小 班 教 學 課 程 包 括 : 專 業 西 文 翻 譯 專 業 西 文 選 讀 西 語 職 場 溝 通 技 巧 等, 同 時 加 強 商 業 傳 播 觀 光 文 化 等 專 業 領 域 訓 練 本 系 學 生 擁 有 赴 西 語 系 國 家 交 換 及 實 習 機 會 日 本 語 文 系 本 系 課 程 的 特 色 為 運 用 基 礎 日 文 能 力, 加 強 學 生 文 化 溝 通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基 礎 就 業 能 力 核 心 就 業 能 力 訓 練 因 應 社 會 需 求 培 養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專 業 人 才, 並 透 過 上 述 能 力 的 養 成, 培 養 具 有 前 瞻 性 及 國 際 觀 的 人 才 與 世 界 接 軌 為 加 強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各 項 證 照, 並 積 極 推 動 企 業 實 習, 讓 學 生 提 早 適 應 今 後 職 場 環 境 1. 本 校 提 供 多 元 獎 助 學 金, 以 協 助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有 關 獎 學 金 的 詳 細 內 容, 請 以 本 校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日 間 部 ) 獎 助 學 金 設 置 辦 法 公 告 為 準 請 參 閱 網 址 : * 優 秀 雙 外 語 獎 助 學 金 : 二 學 年 給 予 獎 助 學 金 約 20 萬 元 本 校 專 科 部 應 屆 優 秀 畢 業 生, 若 成 績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經 入 學 管 道 ( 含 五 專 菁 班 直 升 二 技 ) 進 入 本 校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二 年 制 各 系 就 讀 者, 在 學 期 間 ( 不 含 延 修 期 間 ) 給 予 等 同 學 雜 費 之 金 額 作 為 獎 助 學 金 : 1 學 業 總 成 績 達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小 數 點 以 下 無 條 件 捨 去 ), 操 行 總 平 均 成 績 達 八 十 分 以 上, 且 無 任 何 大 過 ( 含 ) 以 上 之 處 分 2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CSEPT) 檢 定 達 280 分 以 上 ( 或 達 相 對 應 之 其 他 英 檢 成 績 ), 第 二 外 語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達 本 校 第 二 外 語 系 之 主 修 標 準 本 項 獎 助 學 金 每 學 年 提 供 個 獎 勵 名 額 為 原 則, 當 申 請 人 數 超 過 獎 勵 名 額 時, 由 本 校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委 員 會 就 符 合 資 格 人 選 之 相 關 成 績, 核 定 獎 勵 名 單 * 優 秀 學 生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 每 學 期 約 2 萬 6 千 元, 二 學 年 給 予 獎 助 學 金 約 10 萬 元 以 申 請 入 學 錄 取 二 年 制 大 學 部 各 系 者, 其 各 科 專 業 科 目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平 均 達 90 分 ( 含 ) 以 上 者 ( 法 國 語 文 系 德 國 語 文 系 西 班 牙 語 文 系 日 本 語 文 系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之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面 試 即 為 專 業 科 目 ), 在 學 期 間 ( 不 含 延 修 期 間 ) 本 校 給 予 當 學 期 全 額 學 雜 費 之 半 數 金 額 作 為 奬 助 學 金 * 留 校 升 學 獎 助 學 金 : 每 學 期 約 2 萬 6 千 元, 二 學 年 給 予 獎 助 學 金 約 10 萬 元 本 校 專 科 部 應 屆 畢 業 生 ( 含 延 修 生 ), 在 校 學 業 總 成 績 達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五 十, 操 行 總 成 績 達 八 十 分 以 上, 且 無 任 何 大 過 以 上 處 分 者, 經 入 學 管 道 升 學 本 校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二 年 制 各 系 就 讀 者, 在 學 期 間 ( 不 含 延 修 期 間 ) 給 予 全 額 學 雜 費 之 半 數 金 額 作 為 獎 助 學 金 未 達 前 述 入 學 獎 勵 標 準 者, 入 學 當 學 期 給 予 2 萬 元 獎 助 學 金 以 資 鼓 勵 註 : 惟 受 益 上 列 款 項 獎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其 每 學 期 之 學 業 總 成 績 及 操 行 學 期 成 績 須 達 八 十 分 以 上, 方 可 於 下 一 學 期 繼 續 獲 得 獎 助 學 金 2. 其 他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下 列 網 址 1. 本 校 位 於 北 高 雄 河 堤 與 榮 總 商 圈 間, 校 區 附 近 有 公 車 站 捷 運 漢 神 巨 蛋 站 與 高 鐵 左 營 站, 交 通 便 利 校 區 附 近 有 多 家 商 店 提 供 餐 飲 及 日 常 生 活 用 品 ; 校 內 有 7-11 及 萊 爾 富 超 商 與 敦 煌 書 局 等 可 提 供 生 活 所 需, 生 活 機 能 完 善 2. 本 校 宿 舍 原 則 上 不 提 供 大 學 部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學 生 申 請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頁 已 建 置 宿 舍 專 區, 提 供 校 外 租 屋 相 關 訊 息 供 學 生 參 考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之 105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104 學 年 度 每 學 期 學 雜 費 約 為 52,107 元 2

7 貳 招 生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工 作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發 售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6 月 23 日 ( 星 期 四 )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期 限 報 名 表 及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郵 寄 截 止 日 准 考 證 及 面 試 通 知 單 寄 發 105 年 6 月 08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6 月 23 日 ( 星 期 四 ) 採 郵 寄 送 件 方 式 105 年 6 月 08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採 現 場 繳 交 方 式 105 年 6 月 08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105 年 7 月 01 日 ( 星 期 五 ) 考 生 至 聯 合 會 報 名 平 台 上 網 報 名 ( 請 參 閱 備 註 二 ) 報 名 資 料 一 律 採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郵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現 場 繳 交 地 點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2 樓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上 班 日 8:00~ 下 午 5:00 止, 例 假 日 ( 含 星 期 六 日 ) 現 場 不 收 件 105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翻 譯 系 考 試 考 試 及 面 試 105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英 國 語 文 系 考 試 105 年 7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法 國 語 文 系 德 國 語 文 系 西 班 牙 語 文 系 日 本 語 文 系 面 試 總 成 績 單 寄 發 105 年 7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總 成 績 複 查 總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105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至 105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3:00 止 105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一 律 採 傳 真 方 式 申 請 複 查, 傳 真 電 話 :(07) ( 須 於 上 班 日 以 電 話 確 認 本 會 已 收 到 傳 真 )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105 年 8 月 01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00 本 校 招 生 組 網 頁 公 告 錄 取 生 報 到 依 序 通 知 備 取 生 遞 補 缺 額 105 年 8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8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105 年 8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起 現 場 繳 交 時 間 上 午 9:00~ 下 午 4:00 止, 通 信 報 到 者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備 註 : 一 本 表 日 期 如 有 變 更, 以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網 頁 相 關 公 告 為 準 二 報 名 方 式, 一 律 採 網 路 個 別 報 名, 考 生 應 於 本 校 規 定 報 名 期 限 內, 請 至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平 台 或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網 站 登 入 考 生 報 名 系 統 報 名 及 繳 費, 再 將 報 名 表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郵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3

8 參 招 生 依 據 依 據 大 學 法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以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12 月 15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備 查 之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大 學 部 二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本 簡 章 肆 報 名 資 格 與 注 意 事 項 凡 具 備 下 列 各 項 學 歷 ( 力 ) 資 格 條 件 之 一, 並 已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取 得 測 驗 成 績, 始 具 報 考 資 格 一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二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畢 ( 結 ) 業, 並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或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者 三 符 合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具 報 考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資 格 者 ( 詳 見 附 錄 一,P.32) 四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 持 境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須 符 合 各 該 相 關 學 歷 採 認 法 規 之 規 定 (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 ( 二 ) 外 國 大 學 參 考 名 冊 請 至 教 育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教 育 司 網 頁 查 詢 ( ( 三 )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及 澳 門 地 區 高 等 學 校 認 可 名 冊 請 至 下 列 網 址 查 詢 ( 五 考 生 自 畢 業 或 取 得 有 關 登 記 資 格 學 歷 ( 力 ) 證 件 之 年 資 採 計, 可 計 算 至 105 年 9 月 1 日 六 報 考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凡 參 加 本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招 生 之 考 生,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代 為 向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申 請 運 用 其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各 考 試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及 報 名 基 本 資 料 ( 紙 本 或 電 子 檔 案 ), 運 用 範 圍 以 本 會 相 關 試 務 用 途 為 限 ( 二 ) 本 會 辦 理 本 入 學 招 生, 須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會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入 學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會,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入 學 招 生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考 生 本 人 招 生 系 組 辦 理 招 生 錄 取 生 報 到 或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之 相 關 單 位, 相 關 資 料 由 本 會 保 存 1 年 後 銷 毀, 但 若 有 考 生 提 出 申 訴 者, 延 長 保 存 至 考 生 申 訴 作 業 完 成 後 進 行 銷 毀 4

9 伍 修 業 年 限 一 日 間 部 修 業 年 限 以 2 年 為 原 則, 以 總 修 業 4 年 為 限 二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並 通 過 相 關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始 得 畢 業, 由 本 校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陸 招 生 系 別 名 額 總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佔 百 分 比 招 生 系 別 英 國 語 文 系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退 伍 軍 人 僑 生 蒙 藏 生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外 子 女 採 計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科 目 : 英 文 20% 1 專 業 科 目 一 總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2.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20% 2 專 業 科 目 二 3. 專 業 科 目 一 : 英 文 閱 讀 與 寫 作 40% 3 二 技 統 測 : 英 文 4. 專 業 科 目 二 : 英 文 聽 力 20% 4 二 技 統 測 : 國 文 5. 特 別 加 分 : 依 英 國 語 文 系 特 別 加 分 項 目 給 分 ( 詳 如 本 簡 章 P.16 所 示 ) -- 5 特 別 加 分 系 網 址 聯 絡 電 話 (07) 分 機 備 註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升 讀 二 技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為 40 名, 因 不 足 額 錄 取 或 錄 取 生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所 產 生 之 缺 額, 得 於 本 日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備 取 報 到 結 束 前, 併 入 英 國 語 文 系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中,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依 本 校 公 告 為 主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翻 譯 系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退 伍 軍 人 僑 生 蒙 藏 生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外 子 女 採 計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科 目 : 英 文 20% 1 專 業 科 目 一 總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2.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20% 2 專 業 科 目 二 3. 專 業 科 目 一 : 英 文 翻 譯 與 寫 作 30% 3 二 技 統 測 : 英 文 4. 專 業 科 目 二 : 英 文 聽 力 能 力 測 驗 30% 4 二 技 統 測 : 國 文 5. 特 別 加 分 : 依 翻 譯 系 特 別 加 分 項 目 給 分 ( 詳 如 本 簡 章 P.16-P.17 所 示 ) -- 5 特 別 加 分 系 網 址 聯 絡 電 話 (07) 分 機

10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法 國 語 文 系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退 伍 軍 人 僑 生 蒙 藏 生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外 子 女 採 計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科 目 : 英 文 20% 1 中 法 文 面 試 總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2.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20%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3.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30% 3 二 技 統 測 : 英 文 4. 中 法 文 面 試 30% 4 二 技 統 測 : 國 文 指 定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佔 書 審 成 績 百 分 比 1.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20%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專 業 科 目 ) 2. 英 語 文 檢 定 成 績 單 20% 3. 法 文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 請 以 電 腦 繕 打, 限 A4 各 一 頁 ) 35% 4. 法 語 檢 定 TCF 或 DELF B1( 含 ) 以 上 語 檢 證 照 15% 5. 其 他 競 賽 社 團 及 各 項 服 務 表 現 10% 評 分 標 準 佔 面 試 成 績 百 分 比 中 法 文 面 試 ( 專 業 科 目 ) 1. 儀 表 態 度 : 儀 態 禮 節 反 應 態 度 時 間 掌 握 等 20% 2. 表 達 能 力 : 口 語 表 達 正 確 清 晰 流 暢 度 等 30% 備 註 3. 內 容 : 問 題 掌 握 邏 輯 清 楚 條 理 分 明 對 法 語 系 國 家 及 其 語 言 文 化 之 了 解 等 50% 1. 請 將 上 述 書 審 資 料 依 序 裝 訂, 書 審 資 料 不 再 歸 還, 請 自 行 留 存 正 本 2.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應 屆 畢 業 生 : 採 計 至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已 畢 業 者 或 肄 業 者 則 採 計 全 部 在 學 期 間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含 最 後 1 學 期 ) 3. 英 語 文 檢 定 成 績 單 限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托 福 雅 思 多 益 及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第 二 級 成 績 得 比 照 換 算 ( 不 含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請 擇 一 繳 交 成 績 單 英 語 文 檢 定 類 別 如 本 校 英 語 語 檢 成 績 比 較 參 考 表 ( 不 含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請 參 閱 : 註 冊 組 - 語 檢 畢 業 門 檻 4. 法 語 檢 定 TCF 或 DELF B1( 含 ) 以 上 語 檢 證 照 : (1) 取 得 B1 得 10 分 (2) 取 得 B2( 含 ) 以 上 得 15 分 評 分 以 最 高 級 別 作 為 計 算 系 網 址 聯 絡 電 話 (07) 分 機

11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德 國 語 文 系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退 伍 軍 人 僑 生 蒙 藏 生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外 子 女 採 計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總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1.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科 目 : 英 文 20% 1 德 文 面 試 2.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20%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30% 3 二 技 統 測 : 英 文 3. 德 文 面 試 30% 4 二 技 統 測 : 國 文 指 定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佔 書 審 成 績 百 分 比 1.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30%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專 業 科 目 ) 2. 英 語 文 檢 定 成 績 單 20% 3. 德 文 自 傳 ( 請 以 電 腦 繕 打, 限 A4 一 頁 ) 15% 4. 德 文 讀 書 計 畫 ( 請 以 電 腦 繕 打, 限 A4 一 頁 ) 15% 德 文 面 試 ( 專 業 科 目 ) 備 註 5. 德 語 檢 定 B1( 含 ) 以 上 語 檢 證 照 20% 評 分 標 準 1.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 口 語 清 晰 流 暢 時 間 掌 握 邏 輯 清 楚 及 條 理 分 明 等 2. 內 容 : 生 涯 規 劃 就 讀 意 願 對 德 語 系 國 家 及 其 語 言 文 化 之 了 解 程 度 等 佔 面 試 成 績 百 分 比 40% 40% 3. 整 體 表 現 : 儀 態 禮 節 反 應 態 度 問 題 掌 握 等 20% 1. 請 將 上 述 書 審 資 料 依 序 裝 訂, 書 審 資 料 不 再 歸 還, 請 自 行 留 存 正 本 2.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應 屆 畢 業 生 : 採 計 至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已 畢 業 者 或 肄 業 者 則 採 計 全 部 在 學 期 間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含 最 後 1 學 期 ) 3. 英 語 文 檢 定 成 績 單 限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托 福 雅 思 多 益 及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第 二 級 成 績 得 比 照 換 算 ( 不 含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請 擇 一 繳 交 成 績 單 英 語 文 檢 定 類 別 如 本 校 英 語 語 檢 成 績 比 較 參 考 表 ( 不 含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請 參 閱 : 註 冊 組 - 語 檢 畢 業 門 檻 4. 德 語 檢 定 測 驗 如 : 歌 德 B1 級 B2 級 或 C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FLPT ( 德 語 能 力 測 驗 ) 或 BULATS( 德 語 職 場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 證 照 : (1) 取 得 B1 得 18 分 (2) 取 得 B2( 含 ) 以 上 得 20 分 評 分 以 最 高 級 別 作 為 計 算 系 網 址 聯 絡 電 話 (07) 分 機

12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西 班 牙 語 文 系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退 伍 軍 人 僑 生 蒙 藏 生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外 子 女 採 計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總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1.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科 目 : 英 文 20% 1 西 文 面 試 2.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20%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3.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30% 3 二 技 統 測 : 英 文 4. 西 文 面 試 30% 4 二 技 統 測 : 國 文 指 定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佔 書 審 成 績 百 分 比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專 業 科 目 ) 1.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60% 2. 西 文 讀 書 計 畫 ( 請 以 電 腦 繕 打, 限 A4 一 頁 ) 25% 3. 西 語 檢 定 成 績 單 DELE 或 BULATS 15% 評 分 標 準 佔 面 試 成 績 百 分 比 西 文 面 試 ( 專 業 科 目 ) 1.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 口 語 表 達 正 確 清 晰 流 暢 度 等 40% 2. 內 容 : 問 題 掌 握 邏 輯 清 楚 條 理 分 明 對 西 語 系 國 家 及 其 語 言 文 化 之 了 解 等 40% 3. 整 體 表 現 : 儀 態 禮 節 反 應 態 度 時 間 掌 握 等 20% 備 註 1. 請 將 上 述 書 審 資 料 依 序 裝 訂, 書 審 資 料 不 再 歸 還, 請 自 行 留 存 正 本 2.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應 屆 畢 業 生 : 採 計 至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已 畢 業 者 或 肄 業 者 則 採 計 全 部 在 學 期 間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含 最 後 1 學 期 ) 3.DELE 或 BULATS 西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 (1) C1 通 過 (APTO) 者 得 15 分 (2) B2 通 過 (APTO) 者 得 10 分 (3) B1 通 過 (APTO) 者 得 5 分 西 語 檢 定 擁 有 不 同 級 數 證 明 者, 從 中 擇 取 最 高 級 數 計 分 系 網 址 聯 絡 電 話 (07) 分 機

13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日 本 語 文 系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退 伍 軍 人 僑 生 蒙 藏 生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外 子 女 採 計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總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1.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科 目 : 英 文 20% 1 日 文 面 試 2.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20%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3.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20% 3 二 技 統 測 : 英 文 4. 日 文 面 試 40% 4 二 技 統 測 : 國 文 指 定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佔 書 審 成 績 百 分 比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專 業 科 目 ) 1.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60% 2. 日 文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 請 以 電 腦 繕 打, 限 A4 各 一 頁 ) 20% 3. 英 語 文 檢 定 成 績 單 20% 評 分 標 準 佔 面 試 成 績 百 分 比 日 文 面 試 ( 專 業 科 目 ) 1. 儀 表 態 度 20% 2. 表 達 能 力 40% 3. 內 容 40% 備 註 1. 請 將 上 述 書 審 資 料 依 序 裝 訂, 書 審 資 料 不 再 歸 還, 請 自 行 留 存 正 本 2.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應 屆 畢 業 生 : 採 計 至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已 畢 業 者 或 肄 業 者 則 採 計 全 部 在 學 期 間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含 最 後 1 學 期 ) 3. 英 語 文 檢 定 成 績 單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TOEFL TOEIC IELTS BULATS 及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第 二 級 成 績 得 比 照 換 算, 請 擇 一 繳 交 成 績 單 ; 擁 有 不 同 級 數 證 明 者, 從 中 擇 取 最 高 級 數 計 分 英 語 文 檢 定 類 別 如 本 校 英 語 語 檢 成 績 比 較 參 考 表, 請 參 閱 : 註 冊 組 - 語 檢 畢 業 門 檻 系 網 址 聯 絡 電 話 (07) 分 機

14 柒 報 名 規 定 及 應 繳 寄 資 料 一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及 繳 費 期 限 :105 年 6 月 08 日 ( 三 ) 起 至 105 年 6 月 23 日 ( 四 ) 止, 逾 期 不 受 理 報 名 二 報 名 資 料 繳 寄 日 期 : ( 一 ) 採 郵 寄 送 件 方 式 105 年 6 月 08 日 ( 三 ) 至 105 年 6 月 24 日 ( 五 ) 截 止,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郵 寄 地 址 : :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收 ( 二 ) 採 現 場 繳 交 方 式 105 年 6 月 08 日 ( 三 ) 至 105 年 6 月 24 日 ( 五 ) 截 止, 上 班 日 每 天 8:00 ~ 下 午 5:00 止, 例 假 日 ( 含 星 期 六 日 ) 現 場 不 收 件 三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網 路 個 別 報 名, 考 生 應 於 本 校 規 定 報 名 期 限 內, 至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平 台 ( 網 址 : 或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網 站 登 入 考 生 報 名 系 統 報 名 考 生 報 名 及 繳 費 事 項 如 有 疑 問, 請 洽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電 話 :(02) , 傳 真 :(02) (02) 四 報 名 程 序 : 考 生 須 完 成 上 網 登 錄 基 本 資 料 選 填 報 名 本 校 各 系 ( 組 ) 學 程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繳 寄 報 名 資 料 ( 含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等 步 驟, 方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 一 ) 上 網 登 錄 基 本 資 料 1. 考 生 應 於 本 校 規 定 報 名 期 限 內 上 網 設 定 登 錄 基 本 資 料 考 生 只 須 登 錄 1 次, 即 可 適 用 於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各 系 之 報 名 2. 已 完 成 登 錄 基 本 資 料 之 考 生 不 須 再 登 錄, 即 可 逕 行 選 填 報 名 各 系 3. 凡 於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報 名 期 間, 通 過 登 錄 為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身 分 者, 於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報 名 期 間, 不 須 再 辦 理 資 格 審 查 若 於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報 名 後 新 增 之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請 先 備 妥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接 受 審 查 (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請 傳 真 至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傳 真 號 碼 : (02) (02) ,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該 會 已 收 到 傳 真, 聯 絡 電 話 :(02) ),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始 可 免 繳 或 減 免 報 名 費 4. 報 名 考 生 於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基 本 資 料 時 所 載 之 電 話 號 碼 通 訊 地 址 及 電 子 郵 件 應 清 楚 無 誤, 以 免 因 無 法 聯 絡 或 投 遞 郵 件 而 權 益 受 損 ( 二 ) 選 填 報 名 本 校 各 系 ( 組 ) 學 程 1. 考 生 至 多 可 以 選 擇 本 校 3 個 系 2. 考 生 可 一 次 選 擇 在 報 名 期 限 內 之 多 所 招 生 校 系 ( 組 ) 學 程, 尚 未 繳 費 且 未 到 10

15 該 次 報 名 學 校 最 早 報 名 截 止 日, 可 至 系 統 取 消 整 筆 選 取 紀 錄 3. 當 次 選 填 之 校 系 ( 組 ) 學 程, 因 逾 期 繳 費 致 該 次 報 名 失 效 時, 但 該 次 選 填 未 逾 各 其 報 名 載 止 日 之 各 校 系 ( 組 ) 學 程, 皆 仍 可 再 次 選 填 4. 已 完 成 報 名 繳 費 之 校 系 ( 組 ) 學 程 不 得 重 複 選 取 ( 三 ) 繳 交 報 名 費 1. 繳 款 帳 號 報 名 費 繳 款 帳 號 依 每 次 選 擇 報 名 系 別 後, 由 系 統 自 動 產 生, 並 於 確 定 送 出 報 名 資 料 後, 即 可 列 印 繳 費 單 ; 此 繳 款 帳 號 每 次 皆 不 同, 限 考 生 本 人 使 用, 請 考 生 切 勿 以 他 人 之 繳 款 帳 號 繳 費 或 與 他 人 合 併 繳 費 2. 繳 費 金 額 (1) 報 名 費 a. 一 般 考 生 : 每 一 系 新 台 幣 800 元 b.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戶 減 免 30%: 每 一 系 新 台 幣 560 元 c.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全 額 優 惠, 免 繳 報 名 費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繳 費 應 注 意 事 項 1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若 於 報 名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時, 經 審 核 通 過 為 低 收 入 戶 者, 即 可 於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期 間 享 有 免 繳 報 名 費 之 優 待 2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若 考 生 於 報 名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時, 經 審 核 為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即 可 於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期 間, 享 有 減 免 30% 報 名 費 優 待 3 若 考 生 未 在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報 名 期 間 提 出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但 屬 於 各 直 轄 市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縣 ( 市 ) 政 府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如 欲 免 繳 或 減 免 本 招 生 報 名 費, 須 於 各 校 報 名 期 間 上 網 登 錄 並 繳 交 各 縣 市 政 府 審 核 通 過 由 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以 傳 真 方 式 接 受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審 查 ( 傳 真 號 碼 : (02) (02) ,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該 會 已 收 到 傳 真, 聯 絡 電 話 : (02) ) 註 : 繳 交 之 證 明 文 件, 須 內 含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且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仍 有 效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若 未 含 考 生 姓 名 或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者, 應 加 附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謄 本 等 可 茲 證 明 之 文 件 4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始 得 免 繳 報 名 費 或 減 免 報 名 費 ; 未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或 審 查 未 通 過 者, 均 不 得 享 有 報 名 費 免 繳 或 減 免, 須 一 律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繳 交 報 名 費 (2) 繳 費 金 額 為 報 名 當 次 所 選 填 系 別 應 繳 報 名 費 總 額, 繳 費 期 限 以 報 名 當 次 所 報 各 系 報 名 期 限 最 先 截 止 者 為 繳 費 期 限 ; 如 逾 繳 費 期 限 而 未 繳 交 者, 其 報 名 當 次 之 繳 費 單 及 選 填 系 別 均 無 效, 考 生 必 須 上 考 生 報 名 系 統 重 新 選 11

16 填 系 別 列 印 繳 費 單 辦 理 報 名 繳 費 如 因 個 人 因 素 致 未 完 成 繳 費, 造 成 無 法 參 加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時,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四 ) 繳 費 方 式 及 注 意 事 項 1. 持 考 生 報 名 系 統 產 生 之 繳 款 單 至 臺 灣 銀 行 總 行 或 分 行 繳 款, 或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 含 郵 局 及 信 用 合 作 社 ) 辦 理 跨 行 匯 款, 繳 款 手 續 費 用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擔 2. 持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之 晶 片 金 融 卡 ( 不 限 本 人 )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網 路 ATM, 每 日 24 小 時 皆 可 轉 帳 繳 費 3. 注 意 事 項 (1) 繳 款 後 交 易 明 細 表 或 收 據 請 留 存 備 查, 不 須 寄 回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或 寄 至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2) 每 次 報 名 之 當 次 繳 費 截 止 日 當 天 15:30 後, 不 可 到 郵 局 匯 款, 僅 能 透 過 ATM 或 網 路 銀 行 轉 帳 方 式 繳 費, 以 避 免 因 郵 局 隔 日 才 處 理 匯 款, 而 致 超 過 繳 費 期 限 (3) 考 生 於 繳 費 後 約 2 小 時 即 可 至 考 生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是 否 已 繳 費 成 功 考 生 如 未 上 網 查 詢, 因 繳 費 失 敗 以 致 影 響 報 名 作 業, 其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五 繳 寄 報 名 資 料 ( 含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至 本 校 完 成 繳 費 考 生 始 得 至 考 生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相 關 表 件, 並 依 下 列 步 驟 完 成 繳 寄 : 報 名 表 件 與 裝 定 好 之 指 定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請 一 併 郵 寄 ( 一 ) 報 名 資 料 袋 製 作 列 印 當 次 所 報 名 本 校 系 別 之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B4 大 小 信 封 正 面 ( 請 於 清 單 勾 記 繳 寄 資 料 ); 依 清 單 所 列 表 件 依 序 裝 入 自 備 B4 大 小 信 封, 每 報 名 1 系 需 有 1 份 報 名 資 料 袋 ( 含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 二 ) 準 備 報 名 資 料 報 名 資 料 請 詳 細 檢 查, 按 下 列 項 目 順 序 逐 一 清 點, 並 由 上 而 下 依 序 整 理 後 用 迴 紋 針 夾 緊, 裝 入 報 名 資 料 袋 內, 以 利 本 會 審 查 報 考 資 格 及 書 面 資 料 1. 考 生 報 名 表 : 此 表 由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平 台 之 考 生 報 名 系 統 產 生, 請 以 白 色 A4 紙 張 列 印 報 名 本 校 每 一 系 之 考 生 報 名 表 後, 於 表 上 黏 貼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並 親 自 簽 名 學 年 度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影 印 本 ( 請 黏 貼 於 附 表 六,P.26) 3.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1) 請 自 行 備 妥 各 系 指 定 繳 交 之 書 面 資 料 ( 含 英 國 語 文 系 及 翻 譯 系 之 特 別 加 分 ),, 詳 閱 本 簡 章 P.5-P.9; 各 系 所 列 各 項 資 料 請 逐 一 清 點, 並 依 序 裝 訂 (2) 書 面 審 查 評 分 資 料 一 律 不 受 理 補 繳 增 列 更 改 或 抽 換, 如 有 欠 缺 以 致 影 響 評 分,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3) 英 國 語 文 系 及 翻 譯 系 之 特 別 加 分 資 料 ( 請 黏 貼 於 附 表 九,P.29) 4. 學 歷 ( 力 ) 證 明 ( 請 黏 貼 於 附 表 七,P.27) (1) 以 一 般 學 歷 報 考 者 a. 應 屆 畢 業 生 : 繳 交 就 讀 學 校 之 學 生 證 影 印 本 ( 若 學 生 證 反 面 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之 註 冊 章, 請 改 檢 附 在 學 證 明 代 替 ) 12

17 b.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印 本 (2) 以 同 等 學 力 或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a.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交 符 合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之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b. 持 國 外 學 歷 者 須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 詳 見 附 錄 二,P.35) 1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一 份 ( 學 歷 證 件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須 另 繳 交 經 公 證 之 中 文 譯 本 一 份 ) 2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3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影 本 一 份 ( 應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之 起 迄 期 間 ) 但 申 請 人 係 外 國 人 或 僑 民 者, 免 附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考 生 請 自 行 辦 理 驗 證, 未 依 規 定 驗 證 及 應 附 未 附 中 文 譯 本 之 文 件, 視 同 不 合 格 件 國 外 學 歷 驗 證, 可 洽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驗 證 文 件 (02) 或 該 局 網 址 : 之 文 件 證 明 項 下 查 詢 4 無 法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者, 需 檢 附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 附 表 十 一, P.31), 始 得 先 暫 准 予 報 名 參 加 本 考 試 5. 准 考 證 ( 報 考 英 國 語 文 系 及 翻 譯 系 者 請 依 報 考 系 別 繳 寄 准 考 證, 如 附 表 一, P.21 翻 譯 系 或 附 表 二,P.22 英 國 語 文 系 ) 6. 特 種 生 身 分 考 生 另 須 繳 交 符 合 加 分 優 待 規 定 之 證 明 文 件 ( 請 黏 貼 於 附 表 八, P.28): 請 參 閱 特 種 生 身 分 應 繳 證 件 一 覽 表 ( 詳 見 附 錄 三,P.38-P.39) 所 規 定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一 併 郵 寄 至 本 校 審 核, 未 寄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經 審 查 不 符 合 優 待 資 格 者, 概 依 一 般 身 分 考 生 處 理, 不 予 優 待 若 具 有 多 重 特 種 生 身 分 者, 僅 擇 一 種 身 份 報 名 7. 退 伍 軍 人 另 須 檢 附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考 試 優 待 具 結 書 附 表 十,P.30 曾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享 受 加 分 優 待 且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無 論 是 否 註 冊 入 學, 均 不 得 再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享 受 加 分 優 待 ( 三 ) 報 名 資 料 繳 寄 務 必 於 105 年 6 月 24 日 ( 五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郵 寄 至 本 校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郵 寄 地 址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收 未 在 寄 件 截 止 期 限 前 將 資 料 寄 出 者, 雖 已 完 成 繳 費, 亦 不 算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所 繳 報 名 費 概 不 退 還 考 生 須 將 限 時 掛 號 收 執 聯 保 管 好, 以 備 查 詢 報 名 資 料 遞 送 進 度 使 用 六 其 他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 報 名 資 料 一 經 寄 出,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抽 換 或 申 請 緩 繳 補 繳 等 情 事, 如 因 表 件 不 全 或 經 審 查 報 名 表 所 填 列 之 資 格 不 符 而 至 無 法 報 名 者, 考 生 應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繳 或 追 認 其 身 分, 所 繳 報 名 費 概 不 退 還 ( 二 ) 當 次 報 名 若 有 報 名 2 個 或 2 個 以 上 系 時, 考 生 可 將 同 一 報 名 資 料 袋 收 整 打 包 後, 一 併 郵 寄 至 本 校 ( 三 ) 考 生 報 名 所 繳 交 之 表 件 及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 四 ) 所 繳 驗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及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除 戶 籍 謄 本 及 僑 生 須 繳 交 由 僑 13

18 務 委 員 會 所 開 立 之 升 學 考 試 之 優 待 證 明 文 件 為 正 本 外, 其 餘 一 律 繳 交 影 本 即 可, 惟 如 影 本 模 糊 不 清 致 難 以 辦 認 者, 概 不 受 理 報 名 考 生 錄 取 後, 須 繳 驗 學 歷 ( 力 )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若 發 現 原 提 出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等 不 實 情 事 者, 一 經 查 明,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及 撤 銷 其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如 在 畢 業 或 退 學 後 始 被 發 覺, 撤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且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 五 ) 現 役 軍 人 現 在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軍 警 校 院 畢 業 生 師 範 校 院 或 教 育 院 系 之 公 費 畢 業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 服 役 ) 規 定 等 各 種 特 殊 身 分 人 員, 能 否 報 考 及 就 讀, 悉 由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範 考 生 請 按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定 辦 妥 手 續, 取 得 正 式 許 可, 始 可 報 考 ( 報 名 時 不 須 繳 附 ) 如 經 錄 取, 未 能 於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視 同 放 棄, 本 校 不 予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六 ) 經 審 查 符 合 優 待 資 格 者 始 可 依 各 項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 七 ) 招 生 系 別 之 報 名 人 數 未 及 招 生 人 數 時, 本 校 得 決 定 該 系 停 招 ; 停 招 後, 報 名 學 生 之 報 名 費 將 無 息 全 數 退 還 捌 准 考 證 面 試 通 知 單 寄 發 一 准 考 證 及 面 試 通 知 單 於 105 年 7 月 01 日 ( 五 ) 以 限 時 專 送 郵 件 寄 發 二 考 生 准 考 證 及 面 試 通 知 單 須 妥 為 保 存, 考 試 前 或 當 日 如 有 未 收 到 遺 失 或 損 毀 者, 得 持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係 指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國 民 身 分 證 護 照 駕 照 或 附 有 照 片 之 學 生 證 ) 及 二 吋 照 片 1 張 ( 須 與 原 報 名 表 照 片 相 同 ),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申 請 補 發 三 准 考 證 及 面 試 通 知 單 限 於 本 考 試 時 使 用, 考 試 後 不 再 補 發 玖 考 試 面 試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考 試 時 間 系 別 考 試 日 期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翻 譯 系 105 年 7 月 12 日 ( 二 ) 上 午 08:20~09:50 10:30~11:30 英 國 語 文 系 105 年 7 月 12 日 ( 二 ) 下 午 13:30~15:00 15:40~16:40 系 別 面 試 日 期 面 試 時 間 法 國 語 文 系 德 國 語 文 系 西 班 牙 語 文 系 日 本 語 文 系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 請 依 面 試 通 知 單 所 載 時 間, 準 時 報 到 參 加 面 試 ) 14

19 一 考 試 及 面 試 地 點 :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地 址 :80793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 二 試 場 : 試 場 座 位 分 配 表 於 考 試 前 一 日 105 年 7 月 11 日 ( 一 ) 下 午 3:00 於 本 校 民 族 路 與 鼎 中 路 校 門 口 及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網 頁 公 告 三 考 試 時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正 本 ; 面 試 時 應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以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駕 照 或 附 有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正 本 代 替 ) 應 試 四 考 試 時 間 如 遇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生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時, 請 留 意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公 告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等 消 息 拾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及 總 成 績 單 寄 發 一 筆 試 各 科 成 績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及 面 試 成 績 除 另 有 規 定 註 明 者 外, 滿 分 均 為 一 百 分 二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 總 成 績 計 算 至 小 數 第 二 位 ) ( 一 ) 一 般 生 1. 一 般 生 總 成 績 = 原 始 總 分 系 別 英 國 語 文 系 翻 譯 系 法 國 語 文 系 德 國 語 文 系 西 班 牙 語 文 系 總 成 績 計 算 英 文 20%+ 國 文 20%+ 專 業 科 目 一 40%+ 專 業 科 目 二 20% + 特 別 加 分 英 文 20%+ 國 文 20%+ 專 業 科 目 一 30%+ 專 業 科 目 二 30% + 特 別 加 分 英 文 20%+ 國 文 20%+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30%+ 面 試 30% 日 本 語 文 系 英 文 20%+ 國 文 20%+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20%+ 面 試 40% ( 二 ) 特 種 生 1. 特 種 生 總 成 績 = 原 始 總 分 + 特 種 生 身 分 優 待 加 分 2. 特 種 生 身 分 優 待 加 分 = 原 始 總 分 加 分 比 例 3. 特 種 生 身 分 加 分 優 待 標 準, 請 詳 閱 附 錄 四,P.40 系 別 英 國 語 文 系 翻 譯 系 法 國 語 文 系 德 國 語 文 系 西 班 牙 語 文 系 日 本 語 文 系 總 成 績 計 算 英 文 20%+ 國 文 20%+ 專 業 科 目 一 40%+ 專 業 科 目 二 20% + 特 別 加 分 + 特 種 生 身 分 優 待 加 分 英 文 20%+ 國 文 20%+ 專 業 科 目 一 30%+ 專 業 科 目 二 30% + 特 別 加 分 + 特 種 生 身 分 優 待 加 分 英 文 20%+ 國 文 20%+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30%+ 面 試 30% + 特 種 生 身 分 優 待 加 分 英 文 20%+ 國 文 20%+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20%+ 面 試 40% + 特 種 生 身 分 優 待 加 分 15

20 加 分 全 民 英 檢 托 測 三 英 國 語 文 系 及 翻 譯 系 特 別 加 分 網 福 驗 採 路 托 測 計 項 紙 福 驗 目 筆 托 測 如 下 所 電 福 驗 腦 多 測 益 驗 雅 測 思 驗 大 測 學 驗 校 第 院 二 英 級 語 示 : 未 繳 者, 特 別 加 分 不 予 採 計 ( 一 ) 英 國 語 文 系 特 別 加 分 1. 英 語 文 檢 ( 定 類 別 成 績 至 多 加 總 分 20 分 含 以 上 ) GEPT TOEIC IELTS CSEPT 中 高 級 複 初 試 通 過 備 註 : 英 語 文 檢 定 類 別 限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CSEPT) 第 二 級 260 分 ( 含 ) 以 上 (TOEFL TOEIC 及 IELTS 成 績 得 比 照 換 算 ),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高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擁 有 不 同 級 數 證 明 者, 從 中 擇 取 最 高 級 數 計 分, 至 多 加 總 分 20 分 2. 區 域 性 / 全 國 性 英 語 相 關 個 人 競 賽 至 多 加 總 分 3 分, 校 內 競 賽 不 加 分, 團 體 競 賽 也 不 加 分, 且 需 要 是 英 語 文 相 關, 和 英 語 無 相 關 ( 如 華 語 或 書 法 等 ) 亦 不 加 加 分 全 民 英 檢 托 給 分 標 準 : 第 測 一 名 3 分 第 二 名 2 分 第 三 名 1 分 網 福 驗 路 托 測 紙 福 驗 筆 托 測 電 福 驗 腦 多 測 益 驗 雅 測 思 驗 大 英 第 學 語 二 校 測 級 院 驗 劍 務 橋 英 大 語 學 能 國 力 際 測 商 驗 ( 二 ) 翻 譯 系 特 別 加 分 1. 英 語 文 檢 定 類 別 成 績 至 多 加 總 分 10 分 優 (90-100) GEPT TOEIC IELTS BULATS CSEPT ALTE 複 中 試 (75-89) (60-74) Level 5 ALTE Level 4 10 ALTE 初 中 試 高 通 級 過 (50-59) Level ALTE Level 備 註 : 英 語 文 檢 定 類 別 限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CSEPT) 第 二 級 260 分 ( 含 ) 以 上 260 分 ~279 分 加 5 分 ;280 分 以 上 加 10 分,TOEFL TOEIC 及 IELTS 成 績 得 比 照 換 算,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高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通 過,BULATS(50 分 ( 含 ) 以 上 )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擁 有 不 同 級 數 證 明 者, 從 中 擇 取 最 高 級 數 計 分, 至 多 加 總 分 10 分 16

21 或 FLPT( (C1) (C1) 或 FLPT( (B2) (B2) 或 FLPT( (B1) (B1) 法 加 語 分 法 語 2. 第 二 外 ( 法 德 西 日 語 ) 檢 定 成 績 最 高 加 總 分 5 分 TCF( 檢 定 DALF) 考 試 法 TCF( 能 力 檢 定 DELF) 考 試 法 TCF( 能 力 檢 定 DELF) 考 試 德 語 ( 評 德 歐 量 洲 共 測 語 同 能 言 參 力 相 學 考 當 習 架 於 構 教 學 CEFR )(C1) 德 ( 評 語 歐 量 檢 洲 共 測 語 同 能 言 參 力 學 考 相 習 架 當 於 構 教 學 CEFR )(B2) 德 ( 語 歐 檢 洲 測 語 能 言 力 學 相 習 當 於 歌 評 量 共 同 參 考 架 構 教 學 力 語 德 檢 定 級 測 驗 如 : 能 CEFR )(B1) 職 測 場 驗 ) 或 C1 BULATS( 德 語 歌 能 語 德 力 職 測 場 驗 能 級 ) 力 檢 : 德 語 B2 BULATS( 定 考 試 德 歌 德 : 職 力 場 測 驗 ) 或 級 能 B1 BULATS( ) 德 語 西 加 分 西 能 力 檢 或 定 考 試 西 語 能 力 檢 或 定 考 試 西 語 能 力 檢 或 定 考 試 日 語 DELE BULATS DELE BULATS DELE BULATS 日 語 檢 新 制 加 定 分 舊 級 JLPT N1 N2 N3 N4 N JLPT 備 註 : 第 二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 法 德 西 日 語 ) 擁 有 不 同 級 數 證 明 者, 從 中 擇 取 ) 德 語 檢 定 測 驗 如 ) 德 語 檢 定 測 驗 如 制 一 級 二 級 三 級 四 最 高 級 數 計 分, 至 多 加 總 分 5 分 四 總 成 績 通 知 單 於 105 年 7 月 21 日 ( 四 ) 以 限 時 專 送 郵 件 寄 發 考 生 若 於 105 年 7 月 25 日 ( 一 ) 中 午 12:00 前 仍 未 收 到 成 績 單, 請 洽 詢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07) 轉 2131~2135, 辦 理 補 發 作 業 拾 壹 成 績 複 查 一 考 生 對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一 律 以 傳 真 方 式 向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考 生 得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如 附 表 四,P.24) 連 同 成 績 單 及 准 考 證 影 本, 傳 真 至 本 會, 並 務 必 於 上 班 日 以 電 話 確 認 本 會 已 收 到 傳 真 傳 真 電 話 :(07) ; 聯 絡 電 話 :(07) 轉 2131~2135 二 成 績 複 查 期 限 :105 年 7 月 22 日 ( 五 ) 至 105 年 7 月 25 日 ( 一 ) 下 午 3:00 止, 凡 委 託 私 人 複 查 逾 期 或 電 話 申 請 者 均 不 受 理,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複 查 僅 就 成 績 核 計 辦 理 查 核,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或 影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甄 選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三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 本 會 將 於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 以 限 時 專 送 郵 件 寄 出 拾 貳 錄 取 方 式 一 由 本 會 召 開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訂 定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達 正 取 生 最 低 錄 取 17

22 標 準 者,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正 取 生 至 簡 章 所 訂 名 額, 總 成 績 若 未 達 該 系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二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錄 取 若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成 績 仍 同 分 者, 致 錄 取 人 數 超 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時,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得 增 額 錄 取, 備 取 生 遞 補 時 亦 同 三 本 會 除 上 述 錄 取 名 額 外, 得 訂 定 備 取 名 額, 惟 所 定 之 備 取 生 成 績 需 達 各 系 備 取 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並 在 正 取 生 未 報 到 時 始 得 遞 補 之 四 特 種 生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之 作 業 方 式, 方 式 如 下 : ( 一 ) 總 成 績 已 達 一 般 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一 般 生 名 額 錄 取 ( 二 ) 優 待 加 分 後 總 成 績 達 外 加 名 額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以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拾 叁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一 公 告 日 期 :105 年 8 月 01 日 ( 一 ) 上 午 10:00 二 公 告 方 式 ( 一 )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日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錄 取 名 單 將 於 本 校 招 生 組 網 頁 公 告 本 校 將 以 限 時 專 送 郵 件 寄 發 通 知 書 予 錄 取 生 備 取 生 及 未 錄 取 考 生 ( 二 ) 本 校 視 實 際 作 業 情 形, 得 提 前 或 延 後 公 告 拾 肆 錄 取 生 報 到 一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8 月 10 日 ( 三 ) 至 105 年 8 月 11 日 ( 四 ) 現 場 繳 交 時 間 上 午 9:00~ 下 午 4:00 止 通 信 報 到 以 105 年 8 月 11 日 ( 四 ) 之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二 錄 取 生 應 於 錄 取 通 知 書 上 所 規 定 事 項 準 時 辦 理 報 到 並 繳 驗 證 件, 逾 期 未 報 到 或 未 繳 交 相 關 證 件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報 到, 其 缺 額 得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之 三 錄 取 生 欲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請 填 妥 考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如 附 表 五,P.25), 於 105 年 8 月 11 日 ( 四 ) 前, 親 送 或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辦 理 放 棄, 俾 便 辦 理 備 取 生 遞 補 事 宜 四 錄 取 生 不 得 重 複 報 到, 若 同 時 錄 取 多 所 校 系 時, 限 擇 一 報 到, 報 到 後 其 餘 正 取 系 別 視 同 放 棄 五 錄 取 名 單, 本 會 將 上 傳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依 規 定, 未 填 具 考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者, 不 得 再 報 名 當 年 度 二 技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之 招 生 六 所 繳 報 考 資 格 身 分 及 學 歷 ( 力 ) 經 歷 及 年 資 等 證 明,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等 不 實 情 事 者, 一 經 查 明,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已 入 學 者 撤 銷 其 學 籍, 18

23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如 在 畢 業 或 退 學 後 始 被 發 覺, 撤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且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拾 伍 招 生 糾 紛 處 理 程 序 及 方 式 一 考 生 若 對 資 格 審 查 有 所 任 何 疑 義, 得 於 105 年 6 月 29 日 ( 三 ) 前, 填 具 考 生 申 訴 表 ( 如 附 表 三,P.23), 親 自 或 以 限 時 掛 號 ( 以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提 出 申 訴, 信 封 上 註 明 考 生 申 訴 表 字 樣, 逾 期 不 受 理 本 會 應 於 申 訴 截 止 日 後 五 日 內 以 電 話 或 書 面 方 式 回 覆 二 考 生 若 對 考 試 事 宜 有 所 疑 義, 得 於 考 試 後,105 年 7 月 15 日 ( 五 ) 前, 填 具 考 生 申 訴 表 ( 如 附 表 三,P.23), 親 自 或 以 限 時 掛 號 ( 以 郵 戳 為 憑 ) 郵 件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提 出 申 訴, 信 封 上 註 明 考 生 申 訴 表 字 樣, 逾 期 不 受 理 本 會 應 於 申 訴 截 止 日 後 五 日 內 以 電 話 或 書 面 方 式 回 覆 三 考 生 如 對 招 生 過 程 有 所 疑 義, 得 於 放 榜 後,105 年 8 月 05 日 ( 五 ) 前, 填 具 考 生 申 訴 表 ( 如 附 表 三,P.23), 親 自 或 以 限 時 掛 號 ( 以 郵 戳 為 憑 ) 郵 件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提 出 申 訴, 信 封 上 註 明 考 生 申 訴 表 字 樣, 逾 期 不 受 理 本 會 應 於 申 訴 截 止 日 後 五 日 內 以 電 話 或 書 面 方 式 回 覆 四 申 訴 人 必 須 指 出 權 益 受 損 之 具 體 事 證, 本 會 收 到 考 生 申 訴 申 請 後, 召 開 會 議, 秉 持 公 平 公 正 之 原 則 討 論 並 議 決, 提 出 書 面 回 覆 如 本 會 確 認 考 生 權 益 受 損, 將 針 對 受 損 部 分 提 出 補 救 方 法, 以 確 實 維 護 考 生 之 權 益 五 以 電 話 口 頭 傳 真 或 以 方 式 申 訴, 本 會 均 不 予 受 理 拾 陸 簡 章 發 售 一 工 本 費 : 每 份 新 台 幣 50 元 整 二 函 購 ( 一 ) 附 B4 大 小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請 貼 足 17 元 限 時 郵 資, 並 書 寫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 ( 二 ) 附 50 元 之 郵 政 匯 票 (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 三 ) 上 述 兩 項 請 郵 寄 至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收, 信 封 上 請 註 明 : 購 買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字 樣 三 親 自 購 買 : 可 至 本 校 警 衛 室 或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購 買 四 網 路 免 費 下 載 ( 一 )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網 址 : ( 二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網 址 : 19

24 拾 柒 相 關 資 訊 及 其 他 一 相 關 資 訊 查 詢 電 話 : 本 校 總 機 (07) 簡 章 下 載 報 名 相 關 事 宜 成 績 單 等 問 題, 請 撥 分 機 2131~2135 招 生 組 洽 詢 修 業 課 程 相 關 資 訊, 請 撥 分 機 2121~2124 課 務 組 洽 詢 註 冊 學 分 抵 免 等 問 題, 請 撥 分 機 2111~2114 註 冊 組 洽 詢 各 類 就 學 優 待 學 雜 費 減 免 等 問 題, 請 撥 分 機 2212 生 活 輔 導 組 洽 詢 二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以 本 校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為 準 20

25 附表一 附表一 翻譯系准考證 文藻外語大學 105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考試 准考證 報名證號碼 報名證號碼 證號碼 考生姓名 考生姓名 姓名 考生請勿填寫 考生請勿填寫 105 年 7 月 12 日 星期二 星期二 上午 報考系別 考 試 時 間 及 科 目 翻譯系 第一節 第二節 專業科目一 英文翻譯與寫作 專業科目二 英文聽力能力測驗 黏貼照片處 貼妥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證件用照片 二吋證件用照片 注意事項 一 考試地點 文藻外語大學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900 號 二 考生准考證須妥為保存 考試時應攜帶准考證正本 試場規則 一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 均應攜帶准考證入場 准考證未帶或遺失者 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 則准予應試 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鐘 聲響畢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於當節考試前向本校試務處 辦理申請補發者 扣減該科成績三分 至零分為限 二 考生於每節考試入場鈴 鐘 聲響後應即入場考試 不得停留場外 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 考試第 一節於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 第二節於考試開始 10 分鐘後不得入場 考試開始 40 分鐘內不得離 場 未依規定時間入場或出場 經警告不聽 該科不予計分 三 考生必須按編定之試場座號入座應試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考生入座後 應將 准考證 放在考桌左上 角 以便查驗 並應立即檢查答案卷 座號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 均須完全相同 四 考生入座後 應立即核對答案卷之科目別與試題上之科目別是否與應考之科目相符 如有不符 應即刻舉 手請在場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 未提出異議者 其責任自負 五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 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六 考生除作答必用之文具及橡皮擦外 不得攜帶簿籍 紙張 發聲設備等與考試無關之物品入場應試 違者 扣減該科成績三分 至零分為限 七 凡隨身攜帶計算記憶工具 通訊設備 呼叫器 行動電話等 入場應試 未放置於試場置物區者 一經發 現扣該科五分 至零分為限 置於置物區之通訊設備發出聲響者 扣該科三分 至零分為限 八 考生應在答案卷上規定之範圍內作答 但不得在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及准考證號碼 不得在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及准考證號碼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九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 窺視 相互交談 抄襲他人答案 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自誦答案或以暗號告訴他人 答案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 考生不得在答案卷上 考桌上 文具上 准考證上 肢體上 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考試有關科目之文字 符號等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一 考生不得撕去或竄改答案卷上之座位號碼 彌封籤 將試卷污損 摺疊 捲角 撕毀 違者該科不予計 分 十二 考生不得將試題或答案卷攜出或投出室外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情節嚴重者 並得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十三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 鐘 聲開始響時 應即停止作答 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卷及試題紙 違 者該科扣二分 其後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 除收回試卷外 再扣三分 至零分為限 十四 考生答完卷後一經離座 應即將答案卷與試題紙一併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該科不 予計分 十五 考生已交答案卷及試題紙出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 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 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初次警告 如勸告不理 則勒令出場 如 在考試四十分鐘內 應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 該科不予計分 拒不出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七 考生不得有傳遞物品 交換試題 答案卷等情事 違者取消其考試及錄取資格 十八 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 或有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 違者取消其考試及錄取資格 十九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進入試場應試 違者取消其考試及錄取資格 有關人員送請有關機關處 理 二十 考生如有舞弊情事 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 應由本校為必要之議處 廿一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 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 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廿二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 均依相關規定或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處理 21

26 附表二 附表二 英國語文系准考證 文藻外語大學 105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考試 准考證 報名證號碼 報名證號碼 證號碼 考生姓名 考生姓名 姓名 考生請勿填寫 考生請勿填寫 105 年 7 月 12 日 星期二 星期二 下午 報考系別 考 試 時 間 及 科 目 英國語文系 第一節 第二節 專業科目一 英文閱讀與寫作 專業科目二 英文聽力 黏貼照片處 貼妥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證件用照片 注意事項 一 考試地點 文藻外語大學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900 號 二 考生准考證須妥為保存 考試時應攜帶准考證正本 試場規則 一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 均應攜帶准考證入場 准考證未帶或遺失者 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 則准予應試 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鐘 聲響畢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於當節考試前向本校試務處 辦理申請補發者 扣減該科成績三分 至零分為限 二 考生於每節考試入場鈴 鐘 聲響後應即入場考試 不得停留場外 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 考試第 一節於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 第二節於考試開始 10 分鐘後不得入場 考試開始 40 分鐘內不得離 場 未依規定時間入場或出場 經警告不聽 該科不予計分 三 考生必須按編定之試場座號入座應試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考生入座後 應將 准考證 放在考桌左上 角 以便查驗 並應立即檢查答案卷 座號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 均須完全相同 四 考生入座後 應立即核對答案卷之科目別與試題上之科目別是否與應考之科目相符 如有不符 應即刻舉 手請在場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 未提出異議者 其責任自負 五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 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六 考生除作答必用之文具及橡皮擦外 不得攜帶簿籍 紙張 發聲設備等與考試無關之物品入場應試 違者 扣減該科成績三分 至零分為限 七 凡隨身攜帶計算記憶工具 通訊設備 呼叫器 行動電話等 入場應試 未放置於試場置物區者 一經發 現扣該科五分 至零分為限 置於置物區之通訊設備發出聲響者 扣該科三分 至零分為限 八 考生應在答案卷上規定之範圍內作答 但不得在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及准考證號碼 不得在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及准考證號碼 書寫姓名及准考證號碼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九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 窺視 相互交談 抄襲他人答案 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自誦答案或以暗號告訴他人 答案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 考生不得在答案卷上 考桌上 文具上 准考證上 肢體上 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考試有關科目之文字 符號等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一 考生不得撕去或竄改答案卷上之座位號碼 彌封籤 將試卷污損 摺疊 捲角 撕毀 違者該科不予計 分 十二 考生不得將試題或答案卷攜出或投出室外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情節嚴重者 並得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十三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 鐘 聲開始響時 應即停止作答 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卷及試題紙 違 者該科扣二分 其後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 除收回試卷外 再扣三分 至零分為限 十四 考生答完卷後一經離座 應即將答案卷與試題紙一併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該科不 予計分 十五 考生已交答案卷及試題紙出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 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 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初次警告 如勸告不理 則勒令出場 如 在考試四十分鐘內 應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 該科不予計分 拒不出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七 考生不得有傳遞物品 交換試題 答案卷等情事 違者取消其考試及錄取資格 十八 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 或有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 違者取消其考試及錄取資格 十九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進入試場應試 違者取消其考試及錄取資格 有關人員送請有關機關處 理 二十 考生如有舞弊情事 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 應由本校為必要之議處 廿一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 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 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廿二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 均依相關規定或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處理 22

27 考 生 申 訴 表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申 訴 系 別 報 名 證 號 碼 通 訊 處 附 表 三 考 生 申 訴 表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申 訴 表 考 生 姓 名 申 訴 項 目 ( 請 勾 選 )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資 格 審 查 疑 義 考 試 事 宜 疑 義 招 生 過 程 疑 義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申 訴 理 由 親 自 簽 名 申 訴 注 意 事 項 : 一 各 欄 位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並 親 自 簽 名 二 申 訴 理 由 : 請 務 必 詳 細 填 寫 三 申 訴 時 間 : 資 格 審 查 疑 義 於 105 年 6 月 29 日 ( 三 ) 截 止,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考 試 事 宜 疑 義 於 105 年 7 月 15 日 ( 五 ) 截 止,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招 生 過 程 疑 義 於 105 年 8 月 05 日 ( 五 ) 截 止,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申 訴 回 覆 表 收 件 編 號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申 覆 結 果 ( 由 審 查 人 員 填 寫 ) 審 核 意 見 審 查 人 員 收 件 人 員 申 訴 通 過 申 訴 不 通 過, 理 由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3

28 附 表 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成 績 複 查 編 號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報 考 系 別 報 名 證 號 碼 聯 絡 電 話 複 查 科 目 複 查 前 成 績 注 意 事 項 : 一 複 查 期 限 :105 年 7 月 25 日 ( 一 ) 下 午 3:00 止, 逾 時 不 受 理 二 考 生 得 於 成 績 複 查 期 限 內,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連 同 成 績 單 及 准 考 證 影 本, 以 傳 真 方 式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請, 並 務 必 於 上 班 日 來 電 本 會 確 認 已 收 到 傳 真, 如 未 以 電 話 確 認 而 致 權 益 受 損, 考 生 需 自 行 負 責 後 果 傳 真 電 話 :(07) ; 聯 絡 電 話 :(07) 轉 2131~2135 三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複 查 僅 就 成 績 核 計 辦 理 查 核,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或 影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甄 選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四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 本 會 將 於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 以 限 時 專 送 郵 件 寄 出 考 生 簽 章 :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回 覆 表 回 覆 日 期 : 年 月 日 成 績 複 查 編 號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報 考 系 別 報 名 證 號 碼 聯 絡 電 話 複 查 科 目 複 查 前 成 績 複 查 後 成 績 複 查 單 位 簽 章 24

29 附 表 五 考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考 生 姓 名 報 名 證 號 碼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緊 急 聯 絡 人 電 話 本 人 經 由 二 技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錄 取 貴 校 系, 1.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不 報 到 2. 已 報 到, 因 故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考 生 簽 名 家 長 ( 監 護 人 )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 一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不 報 到 之 錄 取 生 或 已 報 到 錄 取 生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請 填 妥 本 聲 明 書 並 經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簽 名 後, 請 填 妥 本 聲 明 書 後, 於 105 年 8 月 11 日 ( 四 ) 下 午 4:00 前, 先 傳 真 至 本 校,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本 會 已 收 到 傳 真, 傳 真 號 碼 :(07) , 聯 絡 電 話 :(07) 分 機 2131~2135, 始 完 成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申 請 手 續, 並 將 正 本 親 送 或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地 址 :80793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二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手 續 完 成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撤 回, 請 錄 取 生 及 家 長 慎 重 考 慮 25

30 報 考 系 別 附 表 六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105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考 試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考 生 姓 名 報 名 證 號 碼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影 印 本 浮 貼 處 影 印 本 以 A4 規 格 為 宜 26

31 附表七 附表七 學歷( 學歷(力)證明文件黏貼表 文藻外語大學 105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考試 學歷 學歷 力 證明文件黏貼表 報考 系別 考生姓名 報名證號碼 (考生請勿填寫) 身分證統一編號 非應屆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應屆畢業生 含延修生 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若學生證反面無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之註冊章 請改檢附 在學證明 代替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繳交同等學力相關證件影本 浮貼處 影印本以 A4 規格為宜 規格為宜 27

32 附表八 附表八 特種生身分報名證明文件黏貼表 文藻外語大學 105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考試 特種生身分報名證明文件 身分報名證明文件黏貼表 報名證明文件黏貼表 考生姓名 報考 系別 特種生 身分別 (請勾選) 報名證號碼 (考生請勿填寫) 身分證統一編號 1.原住民 無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5.蒙藏生 2.原住民 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6.境外科技人才子女 3.僑生 7.政府派外子女 4.退伍軍人 (入營日期 年 月 日 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服役 年 個月) 優待加分比例 優待加分比例 百分比 百分比 考生請勿填寫 考生請勿填寫 請詳見附錄三 P.37-P.38 特種生身分應繳證件一覽表 浮貼處 影印本以 A4 規格為宜 規格為宜 28

33 附表九 附表九 特別加分成績證明文件黏貼表 文藻外語大學 105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申請入學招生考試 特別加分成績證明文件黏貼表 特別加分成績證明文件黏貼表 報考 系別 考生姓名 報名證號碼 ( 身分證統一編號 考生請勿填寫) 英國語文系及翻譯系之特別加分 英語文檢定成績證明 區域性/全國性英語相關個人競賽得名證明及第二外語能力檢定成績證明 浮貼處 影印本以 A4 規格為宜 規格為宜 29

34 附 表 十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考 試 優 待 具 結 書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考 試 優 待 具 結 書 考 生 具 有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依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之 規 定, 得 享 有 一 次 加 分 優 待 今 報 考 貴 校 105 學 年 度 日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檢 附 本 人 服 役 退 伍 證 件 影 本 乙 份, 申 請 依 照 規 定 核 給 一 次 優 待 謹 此 具 結 保 證 本 人 退 伍 以 後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新 生 或 轉 學 生 考 試, 未 曾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申 請 享 受 優 待 錄 取 以 上 具 結 如 有 不 實, 本 人 願 接 受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之 處 分,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委 員 會 立 具 結 書 人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聯 絡 電 話 : 報 考 系 別 : 具 結 日 期 : 年 月 日 30

35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附 表 十 一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報 考 系 別 報 名 證 號 碼 考 生 姓 名 性 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校 名 :( 中 文 ) ( 英 文 ) 所 持 國 外 學 歷 ( 力 ) 學 校 所 在 國 別 : 系 所 別 : 切 結 事 項 學 位 別 : 副 學 士 學 位 (Associate's degree) 學 士 學 位 (Bachelor's degree) 碩 士 學 位 (Master's degree) 1. 本 人 所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確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2. 本 人 取 得 學 位 規 定 之 總 學 分 數 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未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3. 本 人 保 證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需 繳 交 : (1)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 加 蓋 認 證 章 戳 ) (2)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 加 蓋 認 證 章 戳 ) (3) 畢 業 學 校 開 具 之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起 迄 期 間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記 錄 4. 若 未 如 期 繳 交 前 述 資 料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校 報 考 條 件,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委 員 會 立 切 結 書 人 簽 章 : 聯 絡 電 話 : 年 月 日 31

36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入 學 大 學 中 同 華 民 等 國 學 年 力 月 認 定 日 教 標 育 部 準 臺 教 高 ( 四 ) 字 令 修 正 發 布 ( 摘 錄, 全 文 請 至 教 育 部 網 站 查 詢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本 校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者, 須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請 考 生 依 報 名 時 自 行 勾 選 之 報 名 資 格, 檢 附 同 等 學 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32 第 號 B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略 ) 第 三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三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四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二 百 二 十 學 分 以 上,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四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含 空 中 大 學 ) 肄 業, 修 滿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五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專 科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六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37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七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四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八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已 修 業 期 滿 者,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三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九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並 經 大 學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十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或 大 學 學 士 班, 準 用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規 定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本 標 準 一 百 零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修 習 前 項 第 八 款 所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二 十 二 歲 年 齡 限 制 第 四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轉 學 考 試 :( 略 ) 第 五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略 ) 第 六 條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或 於 職 業 學 校 擔 任 技 術 及 專 業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前 三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七 條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准 其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第 二 條 至 第 四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八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略 ) 第 九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士 學 位,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33

38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肄 業 學 歷, 其 畢 肄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或 為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所 認 可, 且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我 國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學 校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五 項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肄 業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或 行 政 院 在 香 港 澳 門 設 立 或 指 定 機 構 驗 證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公 布 生 效 後,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團 聚 依 親 居 留 長 期 居 留 或 定 居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外 國 人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持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且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與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 一 其 畢 ( 肄 )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認 可 名 冊, 且 無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第 八 條 不 予 採 認 之 情 形 二 其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臺 灣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臺 灣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持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二 項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報 考 者, 其 相 關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應 準 用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十 二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34

39 附 錄 二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教 育 部 年 月 日 臺 參 令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大 學 辦 理 持 國 外 學 歷 入 學 學 生 之 學 歷 採 認 事 宜, 應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為 之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35 字 號 B 一 採 認 : 指 受 理 學 校 就 申 請 人 所 檢 附 之 國 外 學 歷 文 件 所 為 與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相 當 學 歷 之 認 定 二 參 考 名 冊 : 指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就 外 國 大 專 校 院, 收 錄 其 名 稱 地 址 所 彙 集 而 成 並 經 公 告 之 名 冊 三 驗 證 : 指 申 請 人 持 國 外 學 校 學 位 證 書 成 績 證 明 等 證 件, 向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駐 外 館 處 ) 申 請 證 明 文 件 為 真 四 查 證 : 指 學 校 查 明 證 實 當 地 國 政 府 學 校 權 責 機 關 或 其 認 定 之 教 育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對 學 校 認 可 情 形 與 其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期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等 事 項 第 四 條 國 外 學 歷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者, 始 得 採 認 : 一 畢 ( 肄 ) 業 學 校 應 為 已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者 ; 未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者, 應 為 當 地 國 政 府 學 校 權 責 機 關 或 其 認 定 之 教 育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所 認 可 二 修 業 期 限 修 習 課 程, 應 與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第 五 條 申 請 人 申 請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應 自 行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送 各 校 辦 理 : 一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二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起 迄 期 間 之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一 份 但 申 請 人 係 外 國 人 或 僑 民 者, 免 附 三 其 他 學 校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前 項 第 一 款 文 件, 受 理 學 校 得 逕 向 申 請 人 國 外 畢 業 學 校 查 證 函 請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協 助 查 證, 或 請 申 請 人 辦 理 驗 證 第 六 條 第 八 項 及 第 九 項 之 申 請 人, 得 以 經 當 地 國 政 府 學 校 權 責 機 關 或 其 認 定 之 教 育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出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代 替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資 料 第 六 條 第 四 條 第 二 款 所 稱 修 業 期 限, 指 申 請 人 停 留 於 當 地 學 校 之 修 業 時 間, 其 規 定 如 下 : 一 持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應 符 合 當 地 國 學 制 之 規 定 二 持 學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三 十 二 個 月 三 持 碩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八 個 月 四 持 博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十 六 個 月 五 碩 士 博 士 學 位 同 時 於 同 校 系 ( 所 ) 修 習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二 十 四 個 月 六 以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學 歷 或 具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進 修 學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十 六 個 月

40 前 項 修 業 期 限, 各 校 應 對 照 國 內 外 學 制 情 形, 以 申 請 人 所 持 國 外 學 歷 當 地 國 學 制 修 業 期 間 學 校 行 事 曆 及 入 出 國 紀 錄 等 綜 合 判 斷, 其 所 停 留 期 間 非 屬 學 校 正 規 學 制 及 行 事 曆 所 示 修 課 時 間 者, 不 予 採 計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表 現 優 異 者, 其 修 業 期 限, 得 由 各 校 衡 酌 各 該 國 外 大 學 學 制 規 定 及 實 際 情 況, 予 以 酌 減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法 所 稱 身 心 障 礙 者, 其 修 業 期 限, 得 由 各 校 衡 酌 各 該 國 外 大 學 學 制 身 心 障 礙 程 度 及 其 他 實 際 情 況, 予 以 酌 減 經 由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模 式, 同 時 在 國 內 外 大 學 修 讀 同 級 學 位 者, 不 得 全 程 於 國 內 大 學 修 業 ; 其 修 業 期 限, 得 累 計 其 停 留 於 各 當 地 大 學 之 修 業 時 間, 並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不 適 用 第 一 項 規 定 : 一 持 學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三 十 二 個 月 二 持 碩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十 二 個 月 三 持 博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二 十 四 個 月 前 項 申 請 人 於 國 內 外 大 學 修 習 之 學 分 數, 累 計 應 各 達 獲 頒 學 位 所 需 總 學 分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申 請 人 修 業 時 間 達 第 一 項 或 第 五 項 所 定 修 業 期 限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其 修 業 期 限 得 由 學 校 就 申 請 人 所 持 國 外 學 歷 當 地 國 學 制 修 業 期 間 學 校 行 事 曆 入 出 國 紀 錄 及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學 制 等 綜 合 判 斷 是 否 符 合 大 學 入 學 同 等 學 力 後 予 以 採 認 申 請 人 入 學 所 持 國 外 學 歷 依 國 外 學 校 規 定 須 跨 國 ( 不 包 括 我 國 ) 修 習 者, 由 申 請 人 出 具 國 外 學 校 證 明 文 件 並 經 學 校 查 證 認 定 後, 其 跨 國 之 修 業 期 限 得 併 計 為 第 一 項 所 定 之 當 地 修 業 期 限, 且 該 跨 國 修 習 學 校 應 符 合 第 四 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申 請 人 持 國 內 大 學 與 國 外 大 學 合 作 設 立 經 本 部 專 案 核 定 之 學 位 專 班 學 歷 入 學 者, 其 停 留 國 內 大 學 之 修 業 期 限 得 併 計 為 第 一 項 及 第 五 項 所 定 之 修 業 期 限 第 七 條 第 四 條 第 二 款 所 定 修 習 課 程, 如 以 遠 距 教 學 方 式 修 習, 取 得 國 外 學 校 學 歷 者, 應 在 符 合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之 學 校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或 經 由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在 國 內 大 學 修 習 學 分, 其 學 分 數 並 符 合 國 內 遠 距 教 學 之 規 定 第 八 條 各 校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除 藝 術 類 文 憑, 應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查 證 後 採 認 外,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為 之 : 一 國 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或 已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之 國 外 學 校 學 歷, 由 各 校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採 認 二 未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之 國 外 學 校 學 歷, 各 校 應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查 證 後 採 認 前 項 採 認 如 有 疑 義 時, 學 校 應 組 成 學 歷 採 認 審 議 小 組 進 行 採 認 ; 該 小 組 之 組 織 及 運 作 規 定, 由 學 校 定 之 經 前 項 學 校 審 議 小 組 審 議 後 仍 無 法 逕 行 採 認 者, 學 校 得 敘 明 疑 義,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本 部 協 助 36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彰 化 銀 行 105 年 度 儲 備 核 心 業 務 辦 事 員 (MA) 甄 試 簡 章 辦 理 單 位 : 彰 化 銀 行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7 號 電 話 :(02)25362951 分 機 1914 網 址 :https://www.chb.com.tw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公 告 壹 職 缺 類 別 徵 才 地 區 及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教 育 部 對 外 華 語 教 學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編 事 項 時 程 1 簡 章 發 售 2014 年 4 月 21 日 前 2 開 放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表 暨 列 印 報 名 表 ( 國 外 報 名 考 生 得 以 中 文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 2014 年 5 月 15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2014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中 國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Ⅱ) 簡 章 初 試 ( 筆 試 )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複製 -彰化銀行101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_公告版_.doc

複製 -彰化銀行101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_公告版_.doc 101 62 (02)33653737 9:00~17:30 / 101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chb/ 101 4 18 101 -----------------------------1 -----------2 ---------------------------------------------------------------------------4

More information

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102.12.18( 星 期 三 ) 起 簡 章 發 售 102.12.19( 星 期 四 ) 起 102.12.30( 星 期 ) 止 103.5.3( 星 期 六 ) 起 103.5.4( 星 期 日 ) 止 103.4.23( 星 期 三 )10:00 起 103.5.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EC7A67EABD7B0EAA55FB1D0A46AA5E6B4ABBEC7A5CDBAC2BFEFC2B2B3B931303331323232>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EC7A67EABD7B0EAA55FB1D0A46AA5E6B4ABBEC7A5CDBAC2BFEFC2B2B3B931303331323232>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104 年 度 赴 海 外 姐 妹 校 交 換 生 甄 選 簡 章 宗 旨 甄 選 品 格 端 正 業 成 績 優 良 外 語 流 利 之 本 校 生, 赴 海 外 姐 妹 校 研 修 就 讀, 以 培 育 生 國 際 觀, 並 促 進 國 際 術 及 文 化 交 流 二 交 換 期 間 104 年 度 (2015 年 9 月 至 2016 年 7 月 ) 年 或 期 三 交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100

( ( ( ( ( ( ( 100 100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 100 6 3 100 100 7 4 ( 900 100 7 14 (1800 100 7 25 ( 3 100 7 31 ( 1200 100 8 1 ( 100 8 1 1200 100 8 2 1800 100 8 22 ( 100 8 22 900 100 8 23 1800

More information

tcbbank102ktdrhwsfse7o5usedjdtjkt.doc

tcbbank102ktdrhwsfse7o5usedjdtjkt.doc 102 62 (023365-3737 09:00~17:30 102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2tcbbank/ 102 5 24 102 -----------------------1 2~3 ---------------------------------------------------------------------------3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工 農 職 業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管 道 簡 介 2014.02.12 簡 報 大 綱 壹 升 學 進 路 貳 技 優 保 送 參 高 職 繁 星 肆 申 請 入 學 伍 甄 選 入 學 陸 技 優 甄 審 柒 登 記 分 發 捌 各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招 生 玖 其 他 招 生 管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管 道 重 點 宣 導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2014/2/21 1 簡 報 大 綱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注 意 事 項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圖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各 聯 合 招 生 管 道 說 明 四 技 二 專 其 他 招 生 管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1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重 要 日 程 表... 2 壹 招 生 依 據... 3 貳 報 名 資 格... 3 参 招 生 科 別 及 名 額... 3 肆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及 繳 交 資 料... 3 伍 總 成 績

目 錄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1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重 要 日 程 表... 2 壹 招 生 依 據... 3 貳 報 名 資 格... 3 参 招 生 科 別 及 名 額... 3 肆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及 繳 交 資 料... 3 伍 總 成 績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80793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電 話 :(07)3426031 轉 2131~2135 傳 真 :(07)3425360 網 址 :http://www.wzu.edu.tw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More information

中國輸出入銀行101年新進職員甄選簡章_公告版.doc

中國輸出入銀行101年新進職員甄選簡章_公告版.doc 101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 3 8 (02)33220217 http://www.eximbank.com.tw 09:00 17:30 100 12 16 101 100 12 19 ( )0900 101 1 10 ()1800 101 1 19 101 101 1 19 () ( 101 2 5 () 43 ) 101 2 6 1200

More information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3 年 第 二 次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合 作 金 庫 103

More information

給妍樺

給妍樺 2013 年 教 育 部 對 外 華 語 教 學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編 號 事 項 時 程 1 簡 章 發 售 2013 年 4 月 20 日 前 2 開 放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表 暨 列 印 報 名 表 ( 國 外 報 名 考 生 得 以 中 文 正 楷 書 寫 報 名 表 ) 2013 年 5 月 16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2013 年 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台銀簡章.doc

Microsoft Word - 103台銀簡章.doc 臺 灣 銀 行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銀 行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A448A44FBAC2BFEFC2B2B3B9303430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A448A44FBAC2BFEFC2B2B3B9303430312E646F63>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承 辦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度 管 理 類 工 程 類 船 員 類 從 業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本 甄 試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考 生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ATM 轉 帳 繳 款 後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地 址 :81157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專 路 142 號 電 話 :(07)361-7141

More information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 灣 銀 行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 號 電 話 :(0)657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銀 行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專 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4botbank

More information

四 申 請 資 格 條 件 凡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之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得 報 名 參 加 甄 選 : 1.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 公 費 生 除 外 ) 研 究 所 碩 士 生 博 士 生 ( 進 修 碩 士 班 及 在 職 專 班 生 除 外 ), 應 屆 畢 業 生 需

四 申 請 資 格 條 件 凡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之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得 報 名 參 加 甄 選 : 1.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 公 費 生 除 外 ) 研 究 所 碩 士 生 博 士 生 ( 進 修 碩 士 班 及 在 職 專 班 生 除 外 ), 應 屆 畢 業 生 需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105 年 學 年 度 赴 海 外 姐 妹 校 大 學 交 換 甄 選 簡 章 一 宗 旨 甄 選 品 格 端 正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外 語 流 利 之 本 校 學 生, 赴 海 外 姐 妹 校 研 修 就 讀, 以 培 育 學 生 國 際 觀, 並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及 文 化 交 流 二 交 換 期 間 105 學 年 度 (2016 年 9 月 至

More information

bok102rftgy8uh9ipaetfshbae3jtk57.doc

bok102rftgy8uh9ipaetfshbae3jtk57.doc 102 ( ) 62 (02)33653737 9:00~17:30 / 102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2bok/ ( ) : 168 :075570535 223 : http://www.bok.com.tw/ 102 5 29 102 -----------------------------------1 ----------------2

More information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專 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3tbb/

More information

3. 點 選 最 新 消 息 中 之 招 募 訊 息, 選 擇 合 乎 個 人 條 件 及 興 趣 之 項 目 ( 每 人 至 多 可 選 擇 報 名 三 項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二 報 名 前 請 預 先 準 備 下 列 資 料, 以 減 少 您 填 寫 報 名 系 統 之 時 間 :

3. 點 選 最 新 消 息 中 之 招 募 訊 息, 選 擇 合 乎 個 人 條 件 及 興 趣 之 項 目 ( 每 人 至 多 可 選 擇 報 名 三 項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二 報 名 前 請 預 先 準 備 下 列 資 料, 以 減 少 您 填 寫 報 名 系 統 之 時 間 : 國 合 會 105 年 度 海 外 服 務 工 作 團 專 案 志 工 ( 聖 露 西 亞 帛 琉 吐 瓦 魯 ) 招 募 報 名 簡 章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 國 合 會 ) 海 外 服 務 工 作 團 自 民 國 85 年 開 辦, 派 遣 符 合 夥 伴 國 家 需 求 之 志 工 赴 駐 地 服 務, 迄 今 共 計 已 派 遣 672 人 次 遠 赴 38

More information

台南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度第六次會議議程

台南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度第六次會議議程 壹 貳 參 甄 選 日 期 甄 選 地 點 錄 取 名 額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消 防 員 甄 選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體 能 測 驗 筆 試 測 驗 及 面 試 日 期 預 定 為 8 月 中 旬 (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以 入 場 證 登 載 為 準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More information

air102drtygu7h8jklyenjatsjeysrkmhfntesgj.doc

air102drtygu7h8jklyenjatsjeysrkmhfntesgj.doc 102 : 62 (0233653737 09:00 ~ 17:30 102 8 23 102 102 9 23 ( 9:00 10 2 (18:00 102 10 8 ( 102 10 12 ( 102 10 14 ( 12:00 102 10 14 (12:00 10 15 (18:00 102 10 29 ( 102 10 29 ( 9:00 10 30 (18:00 102 10 31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語言中心10-22-1

Microsoft Word - 語言中心10-22-1 附 件 1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英 語 文 課 程 發 展 中 長 期 規 劃 ( 白 皮 書 ) 目 錄 一 前 言... 1 二 現 況 分 析... 1 三 工 作 目 標... 3 四 教 學 策 略... 4 五 資 源 ( 經 費 ) 需 求 表... 8 六 工 作 進 度 規 劃 表... 9 七 附 錄... 10 附 錄 1 學 期 總 成 績 評 分 方 式... 11 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EC7A67EABD7A5D3BDD0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EC7A67EABD7A5D3BDD0C2B2B3B9>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推 薦 遴 選 簡 章 壹 申 請 對 象 及 資 格... 1 貳 甄 選 方 式... 1 參 招 生 類 別 名 額 及 規 定...... 1 肆 修 業 年 限 及 規 定... 3 伍 申 請 日 期... 4 陸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說 明 會... 4 柒 繳 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FEFBDD2BBB2BEC9A4E2A5555FA475BADEA87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FEFBDD2BBB2BEC9A4E2A5555FA475BADEA874> 義 守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10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課 程 規 劃 及 選 課 手 冊 10 學 年 度 工 管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選 課 手 冊 目 錄 一 系 所 簡 介... 1 二 師 資 陣 容... 1 三 畢 業 條 件... 四 課 程 架 構... 4 五 課 程 規 劃... 5 六 課 程 計 畫 表... 9 七 生 涯 規 劃 與 展 望...

More information

教 育 部 05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簡 章 第 點 第 4 點 附 表 一 修 正 規 定 一 類 別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05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 以 下 簡 稱 本 考 試 ) 類 別 及 如 下 : ( 一 ) 一 般 公 費 留 學 78 名

教 育 部 05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簡 章 第 點 第 4 點 附 表 一 修 正 規 定 一 類 別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05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 以 下 簡 稱 本 考 試 ) 類 別 及 如 下 : ( 一 ) 一 般 公 費 留 學 78 名 教 育 部 05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簡 章 第 點 第 4 點 附 表 一 修 正 規 定 一 類 別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05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 以 下 簡 稱 本 考 試 ) 類 別 及 如 下 : ( 一 ) 一 般 公 費 留 學 78 名 ( 二 ) 勵 學 優 秀 公 費 留 學 8 名 ( 三 ) 原 住 民 公 費 留 學 0 名 (

More information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5 年 儲 備 菁 英 (GA) 暨 一 般 行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1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More information

臺銀人壽「98年九至十一職等人員甄試」

臺銀人壽「98年九至十一職等人員甄試」 桃 園 大 眾 捷 運 公 司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 日 公 告 關 於 桃 園 大 眾 捷

More information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新 生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新 生 說 明 會 時 間 :105 年 1 月 22 日 ( 五 ) 下 午 6 點 30 分 -7 點 30 分 地 點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建 國 南 路 二 段 231 號 大 夏 館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More information

輔仁大學九十三學年度

輔仁大學九十三學年度 輔 仁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101 年 4 月 19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招 生 問 題 諮 詢 :( 上 班 日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4:30; 暑 假 作 息 時 間 請 至 招 生 資 訊 網 最 新 公 告 查 詢 ) 項 目 電 話 單 位 報 名 放 榜 (02)2905-3142 招 生 中 心 試 場 (02)2905-2219

More information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6 月 6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50066786 號 函 核 備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語 文 類 高 二 學 生 入 班 鑑 定 安 置 計 畫 地 址 :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電 話 :( 02)2707-5215

More information

120519華南金融集團101年度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_公告版_final.doc

120519華南金融集團101年度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_公告版_final.doc 101 62 (0233653737 900~1730 101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hncb/ 101 4 17 -------------------------------------------------------------------1 -------------------------------------------2 --------------------------------

More information

表 二 學 年 度 各 科 新 生 登 記 分 發 及 甄 錄 取 英 文 分 數 表 - 護 理 科 物 治 科 資 管 科 視 光 科 職 治 科 幼 保 科 醫 影 科 牙 技 科 應 外 科

表 二 學 年 度 各 科 新 生 登 記 分 發 及 甄 錄 取 英 文 分 數 表 - 護 理 科 物 治 科 資 管 科 視 光 科 職 治 科 幼 保 科 醫 影 科 牙 技 科 應 外 科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英 語 文 政 策 白 皮 書 101 年 10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前 言 隨 著 全 球 資 訊 及 經 濟 的 迅 速 發 展, 英 語 已 成 為 世 界 重 要 的 共 通 語 言, 因 此 英 語 能 力 不 僅 是 吸 收 新 知 的 工 具, 更 是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基 本 條 件 多 年 來, 英 語 能

More information

102

102 102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 告 簡 章 5/31( 五 )17:00 後 自 行 下 載 使 用, 不 另 販 售 2 公 告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6/24( 一 )20:00 公 告 於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3 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C2E0BEC7A9DBA5CDC2B2B3B95FBD54A977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C2E0BEC7A9DBA5CDC2B2B3B95FBD54A977AAA9> 輔 仁 大 學 1 0 2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102 年 4 月 19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招 生 問 題 諮 詢 :( 上 班 日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4:30; 暑 假 作 息 時 間 請 至 招 生 資 訊 網 最 新 公 告 查 詢 ) 項 目 電 話 單 位 報 名 放 榜 (02)2905-3142 招 生 中 心 試 場

More information

常用符號集

常用符號集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通 過 10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簡 章 報 名 日 期 :103 年 2 月 12 日 起 至 103 年 2 月 19 日 止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招 生 委 員 會 印 製 地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外語學院

Microsoft Word - 外語學院 中 國 文 化 大 國 文 日 本 文 系 畢 業 修 業 規 定 102.11.20 102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3 年 度 起 入 新 生 適 用 一 為 強 化 本 系 生 整 體 習 成 效 與 專 業, 提 升 畢 業 生 之 升 與 就 業 競 爭 優 勢, 特 訂 定 本 規 定 二 生 除 修 畢 應 修 科 目 及 分 數 ( 依 必 修 科 目 表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BEC7A5CDA4E2A555B773AAA95FA774BBB2BEC92EBEC7AAF8A96AA8EE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BEC7A5CDA4E2A555B773AAA95FA774BBB2BEC92EBEC7AAF8A96AA8EE5F2E646F63>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手 冊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適 用 ) 目 錄 壹 系 所 簡 介 一 教 育 目 標 p.1 二 發 展 方 向 p.1 三 系 所 展 望 p.2 四 畢 業 出 路 p.2 貳 系 所 成 員 介 紹 一 師 資 現 況 p.3 二 行 政 職 員 p.3 三 系 辦 服 務 時 間 與 老 師 晤 談 時

More information

臺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草案)

臺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草案) 臺 南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考 生 流 程 表 初 試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起 103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12:00 止 ATM 繳 費 時 間 :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起 103 年 6 月

More information

104

104 104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 告 簡 章 6/3( 三 )17:00 後 自 行 至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 以 下 簡 稱 教 育 局 網 站 ) 下 載 使 用, 不 另 販 售 2 公 告 甄 選 類 別 及

More information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50043036S 號 函 核 備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數 理 暨 語 文 類 學 生 入 班 鑑 定 安 置 計 畫 地 址 :(60069) 嘉 義 市 大 雅 路 二 段 738 號 電 話 :(05)276-2804 轉 204

More information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招募簡章

Microsoft Word - 招募簡章 2013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短 期 工 作 招 募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http://www.e-land.gov.tw 承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http://www.ilccb.gov.tw 童 玩 節 官 方 網 站 http://www.yicfff.tw 全 國 的 大 專 青 年 朋 友 大 家 好,2013 宜 蘭 國 際

More information

?~?????q105?~?s?i?v_??_??????????_?w?Z_

?~?????q105?~?s?i?v_??_??????????_?w?Z_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級 甄 選 簡 章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 股 )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級 甄 選 試 務 處 地 址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漢 翔 路 1 號 報 名 網 址 :http://www.aidc.com.tw/exam/jobmessage.asp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漢 翔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More information

jcbc101b974gyripjt63e.doc

jcbc101b974gyripjt63e.doc 101 : 62 (02)33653737 9001730 101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jcbc/) 101 6 11 -------------------------------------------------------------------1 --------------------- 2~5 ---------------------------------------------------------------------------5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1 年 3 6 101 年 度 6 101 年 度 36143 栗 路 168 http://www.ydu.edu.tw (037) 652-497 (037) 651-188 1200 ~ 1203() 1301 ~ 1303() 101 年 度 索 http://entry.ydu.edu.tw 路 料 101/6/11()09:00 101/8/13()17:00 101/8/13 ()17:00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13035BEC7A67EB773A5CDACDBC3F6A8C6B0C8C2B2A4B6>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13035BEC7A67EB773A5CDACDBC3F6A8C6B0C8C2B2A4B6> KMU 學 務 處 軍 訓 室 課 外 活 動 組 職 涯 發 展 組 心 理 及 諮 商 輔 導 組 衛 生 保 健 組 生 活 輔 導 組 教 務 資 源 教 務 處 圖 書 資 訊 處 圖 書 館 資 訊 服 務 通 識 教 育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KMU 3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http://wac.kmu.edu.tw 開 學 前 4 週 開 學 前 1 週 開 學 第 1-2 週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甄 試 重 要 時 程 表... 1 貳 甄 試 類 別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筆 試 科 目 需 才 地 區 及 錄 取 名 額... 2 參 甄 試 方 式... 20 肆 報 名 期 間 及 方 式... 20 伍 測 驗 日 期 時 間 及 應 攜 帶 繳 交 證 件 資 料.

目 錄 壹 甄 試 重 要 時 程 表... 1 貳 甄 試 類 別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筆 試 科 目 需 才 地 區 及 錄 取 名 額... 2 參 甄 試 方 式... 20 肆 報 名 期 間 及 方 式... 20 伍 測 驗 日 期 時 間 及 應 攜 帶 繳 交 證 件 資 料.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105 年 度 五 職 等 至 八 職 等 新 進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1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土 地 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2E30392E3236BD54BB7BAAA92DACF6BFFD2D2D313031BEC7A67EB2C432BEC7B4C1B2C432A6B8B1D0B0C8B77CC4B32D3130322D30352D323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2E30392E3236BD54BB7BAAA92DACF6BFFD2D2D313031BEC7A67EB2C432BEC7B4C1B2C432A6B8B1D0B0C8B77CC4B32D3130322D30352D3239> 靜 宜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30-4:10 地 點 : 文 興 樓 一 樓 會 議 廳 主 席 : 曾 教 務 長 守 得 記 錄 : 廖 玉 慈 出 席 : 譚 小 媛 ( 外 語 學 院 ) 王 振 輝 ( 人 社 院 ) 吳 仁 彰 代 ( 理 學 院 ) 詹 秋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辦法草案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辦法草案 附 件 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條 次 第 二 十 五 條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採 學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採 學 研 究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年 學 分 制, 日 間 部 二 年 制 各 年 學 分 制, 日 間 部 二 年 制 各 經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合 系

More information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修 業 護 照 碩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24 學 分, 博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18 學 分 出 席 本 所 主 辦 講 論 會 或 演 講 會, 並 繳 交 心 得 報 告 予 指 導 教 授 ( 碩 士 2 場 ; 博 士 3 場 ) 出 席 本 所 論 文 計 畫 及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 碩 士 2 次 ; 博 士 3 次 )

More information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手 冊 目 錄 第 一 部 分 教 務 處 相 關 訊 息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 四 技 )... 1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 二 技 )... 2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建 檔 及 照 片 上 傳 說 明... 3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新 生 註 冊 表 (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證 照 種 類 等 級 區 分 表 第 一 類 英 文 CEF B2 級 以 上 CEF B 級 以 上 2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以 上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3 CSEPT 大 專 院 校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第 二 CSEPT 大 專 院

附 件 證 照 種 類 等 級 區 分 表 第 一 類 英 文 CEF B2 級 以 上 CEF B 級 以 上 2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以 上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3 CSEPT 大 專 院 校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第 二 CSEPT 大 專 院 亞 洲 大 學 學 生 取 得 國 家 考 試 暨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獎 勵 要 點 96.2.26 96 學 年 度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97.. 亞 洲 秘 字 第 097000030 號 函 發 布 98.3.8 97 學 年 度 第 7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98..8 亞 洲 秘 字 第 0980004002 號 函 發 布 98.2.9 98 學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輔 導 與 諮 商 學 系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手 冊 民 國 1 0 5 年 6 月 2 5 日 六 節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負 責 人 活 動 地 點 1 09:30~10:00 新 生 報 到 2 10:00~10:30 歡 迎 新 生 本 系 發 展 概 況 系 所 法 規 簡 介 師 資 簡 介 及 課 程 修 習 說 明 進 修 部 輔 諮

More information

提升高中職學生英語文教學成效實施計畫

提升高中職學生英語文教學成效實施計畫 一 緣 起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前 教 育 署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校 生 英 語 文 教 成 效 實 施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5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30033632 號 書 函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40033259 號 函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01 日 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F6BFFD2D313032BEC7A67EB2C432BEC7B4C1B2C4A440A6B8B1D0B0C8B77CC4B32D3130332D30332D3132>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F6BFFD2D313032BEC7A67EB2C432BEC7B4C1B2C4A440A6B8B1D0B0C8B77CC4B32D3130332D30332D3132> 靜 宜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30-3:00 地 點 : 文 興 樓 一 樓 會 議 廳 主 席 : 曾 教 務 長 守 得 記 錄 : 廖 玉 慈 出 席 : 陳 錦 芬 ( 外 語 學 院 ) 郭 俊 巖 代 ( 人 社 院 ) 蔡 素 珍 ( 理 學 院 ) 詹 秋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BULATS TW035 BULATS Business Language Testing Service BULATS 北 路 51 8 樓 5 (02) 2313-1881 http://www.acumenbec.com.tw 2009 年 ESOL BULATS BULATS() 年 來 BULATS 力 BULATS 力 勵 不 力 數 復 聯 車 林 BULATS 力 BULATS BULATS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302\262\263\271-990125\256\326\251w.doc)

(Microsoft Word - 99\302\262\263\271-990125\256\326\251w.doc) 中 教 華 育 民 部 台 國 特 教 年 字 月 99 第 日 號 函 核 定 5 099000975 99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簡 章 99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委 員 會 編 印 承 辦 單 位 : 輔 仁 教 務 處 地 址 :405 台 北 縣 新 莊 市 中 正 路 50 號 電 話 :(0)9054

More information

四 會 議 記 錄 確 認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人 類 研 究 倫 理 審 查 委 員 會 104 年 第 3 次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業 於 104 年 4 月 15 日 至 104 年 4 月 21 日 以 通 訊 方 式 提 供 各 該 次 與 會 委 員 確 認 無 誤,

四 會 議 記 錄 確 認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人 類 研 究 倫 理 審 查 委 員 會 104 年 第 3 次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業 於 104 年 4 月 15 日 至 104 年 4 月 21 日 以  通 訊 方 式 提 供 各 該 次 與 會 委 員 確 認 無 誤,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人 類 研 究 倫 理 審 查 委 員 會 104 年 第 4 次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民 國 104 年 4 月 23 日 ( 四 )16:00-19:00 地 點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光 復 校 區 雲 平 大 樓 第 五 會 議 室 主 席 : 黃 美 智 主 委 ( 成 功 大 學 護 理 學 系 ) 出 席 委 員 : 洪 郁 修 委 員 (

More information

(94)林口校區二技護理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94)林口校區二技護理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103 學 年 度 林 口 本 部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林 口 本 部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33303]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文 化 一 路 261 號 電 話 :(03)211-8999 轉 5605 5779 進 修 推 廣 處 傳 真 :(03)211-8372 網 址 :http://www.cgust.edu.tw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自 行 下 載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自 行 下 載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初 試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104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 時 止 初 試 繳 費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104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下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職 涯 進 路 圖 逢 甲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畢 業 生 職 涯 進 路 圖 A. 國 外 進 修 管 道 B. 國 內 進 修 管 道 升 學 就 業 外 語 檢 定 A. 產 業 界 B. 研 究 單 位 C. 公 務 人 員 A. 英 文 B. 德 文 C. 法 文 D. 日 文 國 外 進 修 管 道 美 國 / 加 拿 大 留 學 申 請 一 般 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公費生手冊(草稿).doc

Microsoft Word - 103公費生手冊(草稿).doc 103 學 年 度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培 育 及 輔 導 計 畫 地 址 : 500 彰 化 市 進 德 路 1 號 電 話 :(04)7232105 分 機 1115 傳 真 :(04)7211176 目 錄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公 費 生 輔 導 流 程... 1 本 校 培 育 目 標... 3 課 程 修 習 地 圖... 4 公 費 生

More information

<8EF38CB197768D6A816992868D91816A5F32303135303533318F4390B3342E786C7378>

<8EF38CB197768D6A816992868D91816A5F32303135303533318F4390B3342E786C7378> 2016 度 入 学 第 三 届 日 本 留 学 展 暨 日 本 大 学 联 合 学 力 测 试 日 本 大 学 联 合 学 力 测 试 实 施 委 员 会 致 去 日 本 的 大 学 深 造 的 各 位 同 学 大 家 好 致 各 位 立 志 于 赴 日 本 大 学 深 造 的 同 学 由 日 本 的 大 学 联 合 参 与, 面 向 中 国 各 位 优 秀 学 生 的 日 本 大 学 联 合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部1001年公費留學考試

教育部1001年公費留學考試 教 育 部 103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時 程 要 項 103 年 7 月 20 日 ( 日 ) 公 告 簡 章 開 放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 103 年 8 月 15 日 ( 五 ) 上 午 8:30 起 至 103 年 8 月 29 日 ( 五 ) 中 午 12:00 止 報 名 表 件 寄 達 時 間 : 103 年 9 月 3 日 ( 三 ) 下 午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簡 章 訂 購 調 查 ( 集 體 ) 簡 章 購 買 ( 個 別 ) 103 年 02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3 年 02 月 27 日 ( 星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簡 章 訂 購 調 查 ( 集 體 ) 簡 章 購 買 ( 個 別 ) 103 年 02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3 年 02 月 27 日 ( 星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7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30019282 號 函 備 查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7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30019282A 號 函 核 定 嘉 義 縣 政 府 103 年 2 月 27 日 府 教 學 字 第 1030038642 號 函 核 定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承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群科介紹.doc

Microsoft Word - 群科介紹.doc 高 職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一 別 : 土 木 建 築 消 防 工 程 空 間 測 繪 二 行 業 別 : 建 築 繪 圖 室 內 設 計 景 觀 規 劃 營 造 工 程 顧 問 建 設 測 量 工 程 估 價 等 行 業, 如 營 建 工 程 技 術 員 建 築 繪 圖 技 術 員 測 量 技 術 員 工 程 估 價 管 理 技 術 員 等 三 特 質 : 1. 具 有 數 理 推 理 空 間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高 職 類 科 介 紹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Taipei Municipal Daan Senior Vocational Industrial High School 教 務 主 任 曾 騰 瀧 101.08.29 高 職 15 群 科 介 紹 五 專 主 要 招 生 科 別 護 理 科 商 管 財 金 類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與

More information

(94)林口校區二技護理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94)林口校區二技護理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105 學 年 度 林 口 校 區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33303]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文 化 一 路 261 號 電 話 :(03)211-8999 轉 5605 5779 進 修 推 廣 處 傳 真 :(03)211-8372 網 址 :http://www.cgust.edu.tw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133303331342DAAF7BFC4C2BEB3F5BB50C3D2B7D3C2B2A4B628313230A4C029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133303331342DAAF7BFC4C2BEB3F5BB50C3D2B7D3C2B2A4B628313230A4C029205BACDBAE65BCD2A6A15D> 金 融 職 場 與 證 照 簡 介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金 融 測 驗 中 心 全 台 灣 最 專 業 的 金 融 測 驗 機 構 簡 報 大 綱 金 融 研 訓 院 簡 介 金 融 就 業 環 境 金 融 證 照 門 檻 金 融 證 照 考 試 金 融 就 業 考 試 經 驗 分 享 1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簡 介 全 台 灣 最 專 業 的 金 融 測 驗 機 構 台 灣 金 融

More information

0000001

0000001 中 国 建 筑 第 八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局 人 字 2011 251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1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局 属 各 单 位 总 部 各 部 门 各 办 事 处 ( 山 东 分 局 ): 为 支 持 局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有 效 激 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为 企 业 发 展 贡 献 才 智, 根 据 中 建

More information

真理大學 101學年度 第三次 教務會議 議程

真理大學  101學年度  第三次  教務會議  議程 真 理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開 會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一 ) 上 午 10:00 開 會 地 點 : 台 北 校 區 牛 津 會 議 室 ( 採 視 訊 會 議 ) 主 台 南 校 區 電 媒 組 會 議 室 席 : 王 瑞 麟 教 務 長 出 席 人 員 : 李 恩 澤 主 任 秘 書 林 志 欽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导 师 队 伍 春 华 秋 实, 桃 李 芬 芳 同 济 医 院 治 学 严 谨 在 国 内 独 树 一 帜, 这 里 孕 育 了 9 位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培 育 了 3 位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部 长 和 副 部 长 ; 哺 育 了 无 数 中

( 二 ) 导 师 队 伍 春 华 秋 实, 桃 李 芬 芳 同 济 医 院 治 学 严 谨 在 国 内 独 树 一 帜, 这 里 孕 育 了 9 位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培 育 了 3 位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部 长 和 副 部 长 ; 哺 育 了 无 数 中 同 济 医 院 2015 年 博 士 生 申 请 考 核 制 招 生 简 章 一 医 院 简 介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同 济 医 学 院 附 属 同 济 医 院 1900 年 由 德 国 医 师 埃 里 希 宝 隆 创 建 于 上 海, 1955 年 由 上 海 迁 至 武 汉 经 过 110 多 年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如 今 同 济 医 院 已 成 为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4_曾梁張謝.doc

Microsoft Word - 04_曾梁張謝.doc 大 同 大 學 校 內 英 檢 題 庫 建 置 與 初 期 成 果 大 同 大 學 校 內 英 檢 題 庫 建 置 與 初 期 成 果 曾 美 鳳 梁 穎 張 文 漢 大 同 大 學 基 礎 課 程 教 育 中 心 英 文 教 學 組 講 師 謝 富 惠 大 同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學 系 副 教 授 79 大 同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年 報 / 第 八 期 大 同 大 學 校 內 英 檢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EC7A67EABD7A4E9B6A1B3A1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EC7A67EABD7A4E9B6A1B3A1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9>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1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1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7 肆 招 生 系 別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及 其 他 規 定 11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20 陸 評 分 方 式 20 柒 錄 取 標 準 及 公 告 20 捌 報 到 及 註 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2\302\270\325\302\262\263\271_100_.doc)

(Microsoft Word - \272\302\270\325\302\262\263\271_100_.doc) Tunghai University 100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編 印 單 位 : 東 海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地 址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台 中 港 路 三 段 181 號 服 務 專 線 :04-23598900 或 23590121 轉 22601~22607 招 生 網 址 :http://exam.thu.edu.tw 2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中 貿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中 貿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80661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成 功 二 路 88 號 10 樓 洽 詢 專 線 電 話 :(07)332-2168 傳 真 :(07)335-0217 初 試 ( 筆 試 ) 試 務 承 辦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88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管 理 專 業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高 等 考 試 考 試 院 考 選 部 考 試 或 特 種 考 試 三 等 及 格 等 同 甲 級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甲 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公 務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 二 ) 管 理 專 業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高 等 考 試 考 試 院 考 選 部 考 試 或 特 種 考 試 三 等 及 格 等 同 甲 級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甲 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公 務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證 照 獎 勵 分 級 表 說 明 : 1. 參 考 教 育 部 各 類 系 適 合 專 科 學 校 技 ( 藝 )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試 及 甄 審 保 送 入 學 之 相 關 職 種 對 照 表 及 教 育 部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職 業 證 照 與 專 科 學 校 類 科 對 照 表 認 定 2. 各 類 證 照 級 別 之 認 定, 依 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21 年 贵 州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贵 阳 中 心 支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1 年, 贵 州 省 克 服 了 特 大 旱 灾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实 现 了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基 本 完 成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全 省 经 济 在 加 快 发 展 中 提 高 了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2BEC7B4C1B1D0B0C8AE79BDCDB77CC4B3A4E2A5552D3130352E322E3138285632292028B1D0B0C8B342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2BEC7B4C1B1D0B0C8AE79BDCDB77CC4B3A4E2A5552D3130352E322E3138285632292028B1D0B0C8B34229>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座 談 會 會 議 資 料 單 位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日 期 :105 年 2 月 19 日 ( 週 五 ) 會 議 地 點 : 圖 書 館 會 議 廳 目 錄 一 104.2 學 期 教 務 處 重 要 行 事 曆... P1 二 104.2 學 期 教 務 處 各 組 分 機 及 職 掌 表... P3 教 務 處 教 學 組 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57C5F313033BEC7A67EABD7A655BEC7A874C2E0A874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57C5F313033BEC7A67EABD7A655BEC7A874C2E0A874C2B2B3B9>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轉 系 考 試 簡 章 依 102.02.22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轉 系 考 試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招 生 通 訊 信 箱 : 高 雄 郵 政 第 72-100 信 箱 電 話 :07-3234133 07-3234135 報 名 網 頁 :https://enr.kmu.edu.tw E-mail:enr@kmu.edu.tw

More information

外 語 教 學 中 心 一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條 件 ---------------------------------------------30 二 英 文 課 程 免 修 規 定 ---------------------------------------------31 三 菁 英

外 語 教 學 中 心 一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條 件 ---------------------------------------------30 二 英 文 課 程 免 修 規 定 ---------------------------------------------31 三 菁 英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活 動 時 間 ------------------------------------------------------1 參 活 動 流 程 與 回 程 接 駁 車 資 訊 --------------------------------------2

More information

<32303136B3E22039BFF920C0D4C7D020BFDCB1B9C0CE20B8F0C1FDBFE4B0AD5FC1DFB9AE2E687770>

<32303136B3E22039BFF920C0D4C7D020BFDCB1B9C0CE20B8F0C1FDBFE4B0AD5FC1DFB9AE2E687770> 2016 年 9 月 本 科 新 插 班 入 学 和 大 学 院 入 学 外 国 人 招 生 简 章 国 立 首 尔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 国 际 交 流 处 ) 目 录 1. 招 生 日 程 1 2. 招 生 单 位 2 3. 招 生 人 数 4 4. 申 请 资 格 5 5. 提 交 材 料 6 6. 评 价 标 准 9 7. 大 学 办 公 室 通 讯 录 10 8. 学 费 信 息 11

More information

99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作業工作會議

99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作業工作會議 共 同 說 明 1 共 同 說 明 1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菁 英 班 聯 合 招 生 入 學 簡 章 總 說 明 一 本 簡 章 係 五 專 菁 英 班 甄 選 入 學 及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合 訂 本 簡 章 內 容 共 分 為 3 大 部 分 : 第 1 部 分 : 甄 選 入 學 及 現 場 分 發 入 學 共 同 說 明 ( 含 各 菁 英 班 簡 介 ): 共 同

More information

砥 砺 出 厚 德 励 进, 博 学 自 强 的 校 训 精 神, 依 托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百 年 学 府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以 新 机 制 新 体 制, 积 极 探 索 办 学 新 模 式, 培 养 社 会 急 需 的 高 素 质 应 用 型 创 新 人 才 学 院 位 于 福 州

砥 砺 出 厚 德 励 进, 博 学 自 强 的 校 训 精 神, 依 托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百 年 学 府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以 新 机 制 新 体 制, 积 极 探 索 办 学 新 模 式, 培 养 社 会 急 需 的 高 素 质 应 用 型 创 新 人 才 学 院 位 于 福 州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协 和 学 院 2014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上 一 篇 : 无 下 一 篇 :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协 和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公 示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系 统 反 映 我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实 际, 完 善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More information

在 校 成 績 單 2

在 校 成 績 單 2 一. 高 中 ( 職 )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在 校 成 績 單 2 二. 自 傳 ( 學 生 自 述 ) \ 3 自 傳 我 個 人 資 料 : 有 一 個 女 孩 生 日 為 8 月 17 日, 是 典 型 的 獅 子 座, 性 格 樂 觀 控 制 慾 強 愛 面 子 特 別 是 重 義 氣 做 每 一 件 事 都 有 自 己 的 意 見 及 看 法, 澤 善 固 執, 並 且 要 求 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E3A873A5CDA4E2A555313032303832315FA7B9A6A8A64CA8EAAAA95F>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E3A873A5CDA4E2A555313032303832315FA7B9A6A8A64CA8EAAAA95F> 東 海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生 手 冊 本 手 冊 之 內 容 若 有 修 正 均 以 系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為 主 目 錄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入 學 暨 修 業 辦 法...- 2 - 碩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表...- 4 -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修 課 課 程 資 料 表...- 5 - 碩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依 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9.12) 決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More information

研 究 生 学 生 手 册 广 西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 处 ) 2015 年 9 月 目 录 1. 广 西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1 2. 广 西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5 3. 广 西 大 学 学 术 型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10 4. 广 西 大 学 全 日 制

More information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光 学 与 电 子 信 息 学 院 2015 年 博 士 生 申 请 考 核 制 招 生 简 章 光 学 与 电 子 信 息 学 院 是 由 原 光 电 子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和 原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系 强 强 联 合 新 建 而 成 新 学 院 拥 有 光 学 工 程 光 电 信 息 工 程 物 理 电 子 学 微 电 子 学 与 固 体 电 子 学 电 子 信 息 材 料

More information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一 会 议 时 间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5 月 5 日 14 点 30 分 网 络 投 票 起 止 时 间 : 自 2016 年 5 月 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一 会 议 时 间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5 月 5 日 14 点 30 分 网 络 投 票 起 止 时 间 : 自 2016 年 5 月 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600868)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 六 年 五 月 五 日 1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一 会 议 时 间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5 月 5 日 14 点 30 分 网 络 投 票 起 止 时 间 : 自 2016 年 5 月 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税务硕士.doc

Microsoft Word - 税务硕士.doc 2013 年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位 类 别 : 税 务 硕 士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广 东 财 经 大 国 务 院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制 表 2013 年 12 月 16 日 填 目 录 一 广 东 财 经 大 申 请 增 列 税 务 硕 士 专 业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二 广 东 财 经 大 税 务 硕 士 专 业 位

More information

产 品 在 2010 年 中 国 民 营 企 业 500 强 中, 娃 哈 哈 营 业 收 入 居 第 八 位, 利 润 居 第 一 位 宗 庆 后 个 人 简 介 宗 庆 后 是 娃 哈 哈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创 立 者, 公 司 成 立 于 1987 年, 该 集 团 是 中 国 最

产 品 在 2010 年 中 国 民 营 企 业 500 强 中, 娃 哈 哈 营 业 收 入 居 第 八 位, 利 润 居 第 一 位 宗 庆 后 个 人 简 介 宗 庆 后 是 娃 哈 哈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创 立 者, 公 司 成 立 于 1987 年, 该 集 团 是 中 国 最 中 国 企 业 需 要 强 势 开 明 的 领 导 者 杭 州 娃 哈 哈 集 团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宗 庆 后 访 谈 徐 淑 英 忻 榕 杭 州 娃 哈 哈 集 团 简 介 杭 州 娃 哈 哈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87 年, 前 身 为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校 办 企 业 经 销 部, 公 司 从 3 个 人 和 14 万 元 借 款 起 家, 现 已 发 展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年鉴 编纂委员会 主 任 卢冠忠 副 主 任 康 年 刘宇陆 委 员 杨 明 袁 翔 田 钦 王志坚 方 铭 周小理 熊 焰 金鸣林 孙 劼 朱士昌 李晓晶 黄永跃 程秀岐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年鉴 编辑部 主 编 卢冠忠 副 主 编 袁 翔 李晓晶 程秀岐 编 辑 朱柳娟 董国文 侯建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年鉴 编纂委员会 主 任 卢冠忠 副 主 任 康 年 刘宇陆 委 员 杨 明 袁 翔 田 钦 王志坚 方 铭 周小理 熊 焰 金鸣林 孙 劼 朱士昌 李晓晶 黄永跃 程秀岐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年鉴 编辑部 主 编 卢冠忠 副 主 编 袁 翔 李晓晶 程秀岐 编 辑 朱柳娟 董国文 侯建 2011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年 鉴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年 鉴 编 辑 部 2011 年 10 月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年鉴 编纂委员会 主 任 卢冠忠 副 主 任 康 年 刘宇陆 委 员 杨 明 袁 翔 田 钦 王志坚 方 铭 周小理 熊 焰 金鸣林 孙 劼 朱士昌 李晓晶 黄永跃 程秀岐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年鉴 编辑部 主 编 卢冠忠 副 主 编 袁 翔 李晓晶 程秀岐 编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CABBACDC5E0D1B5BDB2CAA62DB3C2CFFEBEF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CABBACDC5E0D1B5BDB2CAA62DB3C2CFFEBEFC2E646F63> 太 和 培 训 讲 师 - 陈 晓 军 一 个 人 简 介 陈 晓 军 太 和 顾 问 全 国 首 席 顾 问, 合 伙 人,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中 国 首 批 注 册 高 级 职 业 经 理 ; 企 业 战 略 集 团 管 控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内 控 与 风 险 管 理 企 业 文 化 生 产 运 营 管 理 实 战 咨 询 和 培 训 专 家 ; 中 国 企 业 联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