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 人 擔 心 的 財 政 懸 崖 關 於 美 國 大 選, 不 論 國 際 間 或 是 美 國 國 內 民 眾 最 關 心 的 仍 是 經 濟 議 題, 例 如 目 前 市 場 上 關 注 的 焦 點 鎖 定 在 美 國 是 否 出 現 了 財 政 懸 崖 評 論 指 出, 倘 若 美 國 國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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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崧 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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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 國 的 移 民 政 策 經 濟 復 甦 貧 富 差 距 等 諸 多 問 題, 不 僅 考 驗 著 歐 巴 馬, 更 考 驗 兩 黨 國 會 議 員 及 各 級 政 府 官 員 美 國 選 後 將 面 對 移 民 與 財 政 難 題 厲 以 壯 前 言 今 (2012) 年 美 國 第 57 屆 總 統 選 舉 的 全 民 投 票 在 11 月 6 日 舉 行, 同 時 眾 議 院 全 部 435 個 席 次 及 參 議 院 中 的 33 個 議 席 也 一 同 舉 行 改 選 以 產 生 美 國 第 113 屆 國 會 這 次 選 舉 也 包 括 美 國 州 長 選 舉 和 許 多 州 議 會 選 舉 依 照 美 國 的 間 接 選 舉 制 度, 總 統 和 副 總 統 將 於 2012 年 12 月 17 日 由 選 舉 人 團 投 票, 並 於 2013 年 1 月 6 日 開 票 產 生, 不 過 全 民 投 票 後 即 可 計 算 出 選 舉 人 票 數, 選 舉 結 果 等 於 已 經 揭 曉, 由 民 主 黨 提 名 的 巴 拉 克. 歐 巴 馬 獲 得 過 半 數 選 舉 人 票, 以 332 票 對 206 票 成 功 擊 敗 共 和 黨 的 米 特. 羅 姆 尼, 連 任 美 國 總 統 共 和 黨 雖 贏 得 24 州, 但 所 贏 者 都 是 選 舉 人 票 不 多 之 處, 具 關 鍵 地 位 的 各 州 全 部 都 是 民 主 黨 勝 選 評 論 指 出, 民 主 黨 贏 在 其 多 元 特 質, 能 夠 掌 握 都 會 城 市 地 區, 給 人 希 望 與 活 力 的 印 象 共 和 黨 則 輸 在 保 守 特 質, 政 策 模 糊, 過 於 一 元, 支 持 者 多 來 自 農 村 地 區 觀 察 家 認 為, 政 績 固 然 重 要, 但 美 國 社 會 的 各 項 結 構 性 因 素 已 經 形 成, 認 同 投 票 及 第 一 印 象 占 有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比 例, 表 現 投 票 未 必 是 選 民 投 票 時 的 關 鍵 因 素 左 右 此 次 大 選 結 果 的 背 後 原 因, 族 群 因 素 與 經 濟 因 素 已 等 量 齊 觀 不 易 解 決 的 非 法 移 民 難 題 觀 察 家 指 出, 由 兩 黨 選 民 結 構 分 析,52% 男 性 選 民 支 持 共 和 黨, 僅 有 45% 男 性 選 民 支 持 民 主 黨, 此 一 結 果 與 大 多 數 白 人 男 性 選 民 支 持 共 和 黨 有 關, 並 且 富 人 階 層 亦 多 數 支 持 共 和 黨 而 女 性 選 民 中 則 有 55% 支 持 民 主 黨,44% 支 持 共 和 黨 在 族 群 分 類 方 面, 雖 然 美 國 仍 以 高 加 索 裔 ( 白 人 ) 占 人 口 中 的 大 多 數, 白 人 又 有 59% 支 持 共 和 黨, 僅 有 39% 支 持 民 主 黨 然 而 民 主 黨 卻 在 非 洲 裔 ( 黑 人 ) 選 民 中 獲 得 93% 選 票 西 語 族 裔 獲 71% 選 票 亞 裔 73%, 均 大 幅 領 先 共 和 黨 由 年 齡 層 分 析, 民 主 黨 在 18 至 44 歲 的 支 持 率 都 明 顯 超 過 共 和 黨 ; 共 和 黨 雖 然 在 45 歲 以 上 選 民 中 領 先 民 主 黨, 但 領 先 幅 度 並 不 大 觀 察 家 認 為 歐 巴 馬 能 夠 勝 選, 一 方 面 歸 功 於 競 選 策 略 穩 固 了 基 本 盤, 另 一 方 面 則 因 為 美 國 社 會 確 實 出 現 了 巨 大 撕 裂 評 論 指 出, 民 主 共 和 兩 黨 在 平 衡 預 算 赤 字 方 面 存 在 根 本 分 歧, 民 主 黨 主 張 向 富 人 徵 稅 以 支 付 福 利 開 支, 共 和 黨 主 張 削 減 福 利 開 支 以 減 稅 ( 減 稅 富 人 受 惠 較 多 ), 然 而 更 深 層 的 分 裂 則 是 族 群, 民 主 黨 支 持 者 多 為 非 裔 西 班 牙 語 裔 等 少 數 族 群, 共 和 黨 支 持 者 大 多 為 白 人 此 次 美 國 大 選 的 結 果 也 透 露 出 美 國 必 須 進 行 移 民 改 革 的 訊 息, 特 別 是 採 取 措 施 解 決 現 在 已 居 住 在 美 國 的 大 量 非 法 移 民 問 題 據 估 計, 有 1,200 萬 外 國 人 非 法 進 入 美 國 後 定 居 下 來, 或 者 在 簽 證 過 期 後 滯 留 不 歸 美 國 人 未 曾 直 接 對 移 民 改 革 問 題 投 票, 縱 然 在 歐 巴 馬 總 統 與 共 和 黨 挑 戰 者 羅 姆 尼 的 競 選 征 途 中, 雙 方 也 很 少 談 到 移 民 問 題 不 過 從 投 票 結 果 看, 抵 制 移 民 改 革 的 共 和 黨 顯 然 受 到 了 重 挫 在 總 統 初 選 期 間, 多 位 問 鼎 白 宮 的 共 和 黨 人 在 移 民 問 題 上 表 現 強 硬 立 場, 任 何 讓 非 法 移 民 有 可 能 轉 為 合 法 的 措 施, 都 被 斥 為 大 赦 違 法 羅 姆 尼 一 派 認 為 若 使 非 法 移 民 在 美 國 無 法 改 善 生 活, 他 們 就 會 主 動 選 擇 自 我 遣 返 然 而 在 投 票 後 的 一 個 星 期 內, 即 有 不 少 共 和 黨 人 出 面 表 示, 共 和 黨 如 果 想 保 住 選 戰 競 爭 力, 就 必 須 改 變 立 場, 支 持 移 民 改 革 哥 倫 比 亞 廣 播 公 司 (CBS) 報 導, 共 和 黨 籍 參 議 員 林 賽 格 雷 姆 11 月 11 日 表 示, 移 民 辯 論 在 共 和 黨 和 西 班 牙 語 裔 社 區 之 間 築 起 了 一 道 牆 他 指 出, 西 語 裔 是 美 國 人 口 增 長 最 快 的 族 群, 每 次 大 選, 共 和 黨 在 移 民 問 題 上 的 言 論 都 對 本 身 造 成 傷 害, 簡 直 就 是 開 槍 打 自 己 的 腳 歐 巴 馬 在 2008 年 競 選 期 間 曾 誓 言 努 力 推 動 全 面 移 民 改 革, 入 主 白 宮 後, 歐 巴 馬 透 過 聯 邦 機 構 實 施 了 一 些 有 關 移 民 事 務 的 政 策, 但 未 能 全 面 修 改 美 國 的 法 律 即 使 是 部 分 解 決 問 題 的 措 施, 比 如 允 許 無 合 法 證 件 的 移 民 子 女 獲 得 合 法 身 分 的 夢 想 法 案 也 未 能 在 國 會 通 過 民 主 黨 籍 參 議 員 查 爾 斯. 舒 莫 表 示, 如 今 他 對 與 共 和 黨 在 移 民 改 革 問 題 上 達 成 立 法 目 標 所 抱 持 的 希 望 增 加 了 舒 莫 在 全 國 廣 播 公 司 (NBC) 的 訪 問 中 表 示, 現 在 是 把 事 情 辦 成 的 大 好 時 機 當 然, 並 不 是 每 一 位 共 和 黨 人 都 在 選 後 表 態 支 持 移 民 改 革 雖 然 眾 議 院 議 長 約 翰. 貝 納 (John Boehner) 表 示 移 民 改 革 早 就 該 進 行, 但 其 他 共 和 黨 議 員 卻 堅 決 反 對 任 何 他 們 認 定 為 獎 勵 違 法 者 的 措 施 這 次 的 大 選 結 果 顯 示, 千 百 萬 西 班 牙 語 裔 選 民 以 選 票 表 明 他 們 比 其 他 任 何 群 體 都 更 關 心 移 民 的 問 題, 誰 反 對 移 民 改 革, 他 們 就 反 對 誰 共 和 黨 如 今 必 須 改 變 態 度 事 實 上, 選 前 歐 巴 馬 就 曾 指 責 共 和 黨 的 杯 葛 使 他 在 第 一 任 總 統 任 期 內 未 能 遵 守 諾 言 通 過 移 民 改 革 歐 巴 馬 曾 在 美 國 西 班 牙 語 電 視 網 路 Univision 上 表 示, 國 會 中 有 些 長 期 以 來 一 直 支 援 移 民 改 革 法 的 共 和 黨 人 在 關 鍵 時 刻 突 然 退 卻 媒 體 評 論 指 出, 羅 姆 尼 在 今 年 5 月 的 一 個 募 款 集 會 上 曾 表 示,47% 會 投 票 給 歐 巴 馬 的 選 民 是 依 賴 政 府 福 利 的 受 害 者, 並 表 示 他 不 擔 心 那 些 人 對 此 歐 巴 馬 表 示, 任 何 相 信 美 國 人 想 要 依 賴 政 府 的 人 ( 指 共 和 黨 ) 其 實 還 沒 有 找 到 解 決 問 題 的 辦 法 媒 體 選 前 民 調 即 顯 示, 歐 巴 馬 總 統 在 西 語 裔 選 民 中 領 先 羅 姆 尼 40% 觀 察 家 指 出, 歐 巴 馬 確 實 關 注 移 民, 他 曾 公 開 表 示, 移 民 使 美 國 更 加 強 大, 更 加 繁 榮 國 際 評 論 家 也 不 忘 提 醒, 美 國 本 身 就 是 兩 百 多 年 前 外 來 移 民 ( 殖 民 ) 建 立 的 政 權, 當 時 遍 布 美 國 的 原 住 民 如 今 已 所 剩 無 幾 歐 巴 馬 許 多 關 於 移 民 政 策 改 革 的 言 論 都 在 選 前 提 出, 例 如 提 議 為 全 國 大 約 1,100 萬 非 法 移 民 提 供 獲 取 公 民 身 分 的 法 律 途 徑, 同 時 也 使 得 來 自 其 他 國 家 的 留 學 生 更 易 於 在 美 國 工 作 與 創 業 歐 巴 馬 指 出, 科 技 巨 頭 公 司 如 Google 英 特 爾 ebay 雅 虎 等 都 是 由 移 民 創 建 的 在 所 有 新 近 創 業 的 科 技 廠 商 中 也 有 四 分 之 一 是 移 民 設 立 這 些 企 業 現 今 提 供 約 20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並 幫 助 美 國 成 為 高 科 技? 業 的 領 導 者 歐 巴 馬 表 示, 這 顯 示 移 民 改 革 不 僅 是 正 確 的, 也 是 有 利 於 經 濟 的 明 智 之 舉 此 處 所 稱 的 移 民 是 指 不 在 美 國 出 生 的 第 一 代 移 民, 在 美 國 出 生 的 合 法 移 民 第 二 代 則 因 屬 地 主 義 而 在 出 生 時 取 得 美 國 籍, 不 屬 於 移 民 範 疇
2 令 人 擔 心 的 財 政 懸 崖 關 於 美 國 大 選, 不 論 國 際 間 或 是 美 國 國 內 民 眾 最 關 心 的 仍 是 經 濟 議 題, 例 如 目 前 市 場 上 關 注 的 焦 點 鎖 定 在 美 國 是 否 出 現 了 財 政 懸 崖 評 論 指 出, 倘 若 美 國 國 會 不 立 即 採 取 具 體 行 動, 明 (2013) 年 1 月 份 就 會 出 現 自 動 削 減 開 支 ( 約 6,000 億 美 元 ) 及 加 稅 等 不 利 局 面 根 據 美 國 國 會 預 算 辦 公 室 的 估 計, 若 財 政 懸 崖 問 題 得 不 到 解 決, 美 國 經 濟 可 能 在 2013 年 出 現 0.5% 的 衰 退 令 觀 察 家 擔 憂 的 是, 這 個 數 字 只 是 保 守 估 計, 且 無 論 如 何 美 國 經 濟 都 會 再 度 陷 入 衰 退 有 的 證 券 商 更 憂 慮, 財 政 懸 崖 或 許 會 拖 累 美 國 經 濟 倒 退 1% 至 3% 國 際 媒 體 普 遍 報 導 美 國 總 統 大 選 結 束, 市 場 不 但 沒 有 出 現 為 歐 巴 馬 連 任 的 慶 祝 行 情, 美 股 反 而 大 跌, 整 個 市 場 幾 乎 都 在 擔 心 同 一 件 事, 那 就 是 財 政 懸 崖, 這 也 成 為 歐 巴 馬 連 任 之 後 的 當 務 之 急 因 為 美 國 一 旦 墜 落 財 政 懸 崖, 將 導 致 經 濟 衰 退, 明 年 失 業 率 恐 升 至 10% 以 上 所 謂 財 政 懸 崖 是 指 美 國 財 政 開 支 突 然 緊 縮 所 可 能 引 發 的 經 濟 減 速 問 題 美 國 國 會 正 努 力 達 成 兩 黨 合 作 的 解 決 方 案, 但 政 治 分 裂 的 國 會 一 直 難 以 找 到 共 識 儘 管 成 功 連 任 的 歐 巴 馬 表 示 願 意 讓 步, 共 和 黨 籍 眾 議 院 議 長 貝 納 也 敦 促 自 我 挑 戰 尋 找 共 識, 但 雙 方 仍 未 能 放 棄 各 自 的 核 心 立 場 目 前 美 國 政 治 局 勢 延 續 了 過 去 兩 年 政 治 分 裂 的 局 面, 歐 巴 馬 繼 續 入 主 白 宮, 民 主 黨 繼 續 控 制 參 議 院, 而 共 和 黨 繼 續 控 制 眾 議 院 歐 巴 馬 在 獲 勝 演 講 中 表 示 將 與 共 和 黨 進 行 協 商, 討 論 如 何 攜 手 合 作, 推 動 國 家 前 進 媒 體 評 論 指 出, 這 代 表 歐 巴 馬 已 經 正 視 財 政 懸 崖 問 題 觀 察 家 認 為, 美 國 國 會 為 目 前 僵 局 尋 找 解 決 方 案 的 壓 力 正 在 加 大, 使 得 財 政 政 策 的 方 向 趨 向 明 朗 最 理 想 的 情 況 是 民 主 共 和 兩 黨 就 赤 字 問 題 達 成 整 體 框 架 的 協 議, 如 此 可 在 進 入 2013 年 前 為 市 場 注 入 信 心 評 論 認 為, 民 主 共 和 兩 黨 可 望 在 近 期 就 增 加 收 入 削 減 開 支 以 及 新 稅 收 條 款 的 整 體 目 標 上 達 成 協 議, 然 後 在 未 來 6 個 月 或 9 個 月 議 定 細 節 評 論 亦 指 出, 美 國 國 會 將 會 在 今 年 12 月 31 日 前 採 取 行 動 以 避 免 日 漸 逼 近 的 財 政 懸 崖, 最 有 可 能 的 解 決 途 徑 是 民 主 共 和 兩 黨 就 延 長 減 稅 期 限 達 成 協 議, 可 能 還 有 削 減 聯 邦 醫 療 保 險 及 醫 療 補 助 計 畫 等 方 面 的 開 支 評 論 指 出, 美 國 前 總 統 小 布 希 在 2001 年 啟 動 美 國 史 上 最 大 規 模 減 稅 措 施, 當 時 曾 一 度 創 造 美 國 在 2008 年 之 前 的 經 濟 成 長 然 而 這 些 措 施 都 將 在 今 年 底 結 束, 若 未 能 通 過 替 代 法 案, 美 國 明 年 的 預 算 赤 字 將 會 如 同 懸 崖 一 般, 可 能 大 幅 下 降 6,000 億 美 元, 這 將 導 致 美 國 1 月 出 現 相 當 於 5%GDP 的 財 政 緊 縮, 必 然 對 全 球 經 濟 體 造 成 重 大 打 擊 觀 察 家 表 示, 美 國 府 會 之 爭 並 不 少 見, 歐 巴 馬 政 府 與 國 會 在 去 年 的 債 務 談 判 就 曾 陷 入 僵 局, 甚 至 導 致 美 國 頂 級 信 用 評 級 首 度 調 降 歐 巴 馬 總 統 主 張 提 高 富 人 稅 率, 但 眾 院 議 長 貝 納 ( 共 和 黨 ) 反 對 增 稅, 卻 支 持 限 制 減 稅 來 增 加 政 府 收 入 聯 準 會 前 主 席 葛 林 斯 潘 表 示, 美 國 總 統 大 選 結 果 出 爐, 仍 是 民 主 共 和 兩 黨 持 續 分 治 國 會 兩 院 的 格 局, 因 此 解 決 財 政 挑 戰 的 機 會 並 未 增 加 媒 體 評 論 指 出, 美 國 跨 黨 派 國 會 預 算 辦 公 室 警 告, 若 未 能 在 今 年 12 月 31 日 前 解 決 財 政 懸 崖 問 題, 美 國 將 再 陷 衰 退 包 括 20 國 集 團 (G20) 的 央 行 總 裁 與 財 政 部 長, 以 及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都 呼 籲 美 國 儘 快 處 理 財 政 懸 崖 問 題 而 代 表 漢 威 全 錄 等 企 業 的 商 業 圓 桌 組 織 也 刊 登 廣 告, 要 求 政 府 勿 讓 國 家 墜 入 財 政 懸 崖, 可 見 企 業 界 的 擔 憂 不 斷 激 增 的 競 選 花 費 另 一 個 美 國 人 民 關 注 的 議 題 是 選 舉 花 費 媒 體 報 導 剛 結 束 的 2012 年 美 國 總 統 選 舉 花 費 約 20 億 美 元 2004 年 大 選 花 費 超 過 7 億 美 元 2008 年 增 加 超 過 一 倍, 達 16 億 多 美 元 2012 年 的 選 舉 更 是 創 下 紀 錄 民 主 黨 陣 營 花 費 9 億 多 美 元, 而 共 和 黨 的 花 費 更 超 過 10 億 美 元, 兩 黨 的 競 選 花 費 總 額 將 近 20 億 純 就 制 度 面 而 言, 如 此 昂 貴 的 美 國 大 選, 規 則 已 在 民 主 與 腐 敗 之 間 劃 出 了 一 條 清 楚 的 界 限, 美 國 公 民 有 權 利 通 過 捐 款 的 方 式 來 表 達 自 己 的 政 見, 但 是 卻 不 能 夠 用 錢 來 收 買 候 選 人 觀 察 家 認 為, 候 選 人 背 後 的 金 主 即 代 表 了 候 選 人 的 政 策 背 景 以 及 在 政 策 中 受 惠 的 群 體 例 如 在 2012 年 的 總 統 大 選 中, 歐 巴 馬 與 羅 姆 尼 的 金 主 壁 壘 分 明, 歐 巴 馬 的 主 要 捐 款 人 來 自 西 海 岸 的 資 訊 產 業 以 及 著 名 院 校, 如 加 州 大 學 哈 佛 大 學 微 軟 與 Google 等 公 司 ; 而 羅 姆 尼 的 捐 贈 者 則 多 來 自 金 融 界, 如 高 盛 公 司 美 國 銀 行 摩 根 斯 坦 利 公 司 等 總 統 候 選 人 的 資 金 主 要 用 於 選 舉 動 員 與 競 選 廣 告 以 今 年 的 總 統 大 選 為 例, 歐 巴 馬 和 羅 姆 尼 在 最 後 2 週 的 衝 刺 階 段, 向 各 個 選 情 搖 擺 的 州 投 下 重 金 發 動 電 視 廣 告 戰, 並 通 過 郵 件 與 志 願 者 到 府 拉 票 ; 另 外 還 有 各 自 的 政 治 行 動 委 員 會 等 外 圍 團 體 發 起 的 廣 告 攻 勢 媒 體 估 計, 截 至 投 票 日 美 國 各 家 電 視 臺 播 放 了 一 百 多 萬 個 大 選 主 題 的 政 治 廣 告 評 論 家 認 為, 無 論 是 共 和 黨 或 是 民 主 黨 總 統, 政 策 取 向 都 受 到 了 捐 款 人 的 影 響 依 據 最 新 的 法 律, 美 國 工 商 界 工 會 以 及 各 種 利 益 集 團 都 不 得 直 接 捐 款 給 候 選 人, 也 不 能 直 接 為 某 位 候 選 人 助 選 然 而 依 據 言 論 自 由 與 結 社 自 由 的 原 則, 公 司 與 工 會 都 可 以 組 織 政 治 行 動 委 員 會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簡 稱 PAC), 作 為 助 選 的 白 手 套 而 今, 尚 有 比 政 治 行 動 組 織 更 靈 活 的 所 謂 527 組 織 527 是 稅 務 代 碼, 集 中 在 支 持 某 項 專 門 議 題 不 過 527 組 織 仍 不 能 直 接 為 候 選 人 助 選 或 獻 金, 卻 可 以 用 各 種 方 式 影 響 選 民 觀 察 家 指 出, 另 有 一 種 越 來 越 常 見 的 做 法, 就 是 由 組 織 或 個 人 出 面, 經 由 活 動 或 是 郵 件 為 候 選 人 募 款 ; 組 織 者 將 個 人 捐 款 集 合 在 一 起, 交 給 候 選 人, 這 種 做 法 被 稱 作 捆 綁 (Bundling) 經 過 這 些 演 變, 總 統 候 選 人 的 競 選 經 費 超 過 70% 都 來 自 民 眾 個 人, 而 且 絕 大 部 分 來 自 個 別 的 小 額 捐 款, 顯 示 個 人 在 政 治 募 款 活 動 中 的 重 要 性 增 加 了 募 款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在 於 候 選 人 的 個 人 魅 力 號 召 力 及 政 策 取 向 少 數 企 業 主 及 工 會 的 領 袖 人 物 想 操 控 選 舉 顯 然 較 過 去 困 難 許 多 隨 著 競 選 支 出 的 急 速 增 加 與 利 益 集 團 對 選 舉 的 深 入 參 與, 關 於 競 選 經 費 的 限 制 呼 聲 開 始 高 漲 據 美 聯 社 2012 年 9 月 發 布 的 民 調 顯 示,83% 的 選 民 認 為 美 國 應 該 限 制 企 業 工 會 及 其 他 組 織 向 各 類 利 益 集 團 捐 款 的 數 額 ; 另 有 67% 的 人 認 為 應 該 進 一 步 限 制 個 人 政 治 獻 金 的 額 度 貧 富 懸 殊 越 演 越 烈 另 一 個 美 國 民 眾 關 心 的 議 題 是 美 國 國 內 的 貧 富 差 距 依 照 媒 體 觀 察 組 織 公 平 與 精 確 報 導 (Fairness & Accuracy In Reporting) 的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在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23 日 期 間, 各 大 媒 體, 對 美 國 社 會 貧 富 懸 殊 所 得 不 均 的 議 題 幾 乎 未 見 報 導 而 且 選 舉 期 間 民 主 共 和 兩 黨 及 商 業 媒 體 均 不 約 而 同 地 迴 避 貧 富 差 距 的 議 題 媒 體 引 述 波 士 頓 評 論 報 導 政 治 學 者 吉 倫 斯 (Martin Gilens) 的 看 法 指 出, 民 主 黨 代 表 勞 工 階 級 共 和 黨 代 表 巨 富 的 刻 板 印 象 悖 離 事 實, 事 實 上 民 主 黨 的 決 策 與 中 低 所 得 者 的 訴 求 無 關, 兩 黨 爭 相 向 財 團 靠 攏, 對 民 意 置 若 罔 聞 他 同 時 表 示, 窮 人 對 政 策 的 影 響 力 遠 不 及 中 產 階 級, 中 產 階 級 對 政
3 策 的 影 響 力 遠 不 及 財 團 有 觀 察 家 認 為, 歐 巴 馬 表 面 上 代 表 中 下 階 層 及 弱 勢 族 群, 但 歐 巴 馬 在 2008 年 的 總 統 選 舉, 承 諾 逐 年 調 整 基 本 工 資, 由 每 小 時 7.25 美 元 持 續 調 整 至 2011 年 的 9.5 美 元 ; 事 實 上 歐 巴 馬 任 內 擱 置 了 基 本 工 資 的 議 題 評 論 引 述 美 國 商 務 部 人 口 普 查 局 的 資 料 顯 示,2011 年 美 國 約 有 4,620 萬 人 生 活 在 貧 窮 線 以 下, 貧 窮 率 約 為 15%;18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貧 窮 率 約 為 21.9%; 全 職 工 作 的 男 性 平 均 年 度 工 資 從 1973 年 的 5 萬 0,622 美 金 跌 至 2011 年 的 4 萬 8,202 美 金 此 外, 人 口 普 查 局 資 料 也 顯 示, 由 於 通 貨 膨 脹 遠 高 於 工 資 成 長 幅 度, 中 下 所 得 家 戶 的 實 質 購 買 力 不 增 反 減, 亦 即 富 者 愈 富, 貧 者 愈 貧 分 析 家 引 述 美 國 智 庫 經 濟 政 策 研 究 所 的 看 法 指 出, 美 國 政 府 的 經 濟 政 策 才 是 造 成 低 工 資 與 所 得 不 均 的 主 因 例 如 政 府 對 金 融 業 去 除 管 制 鼓 勵 重 要 產 業 私 有 化 打 壓 工 會 鼓 勵 資 本 往 低 工 資 國 家 流 動 降 低 勞 動 標 準 推 動 為 富 人 打 造 的 減 稅 政 策 等 均 難 辭 其 咎 經 濟 政 策 研 究 所 表 示, 中 低 所 得 的 家 戶 自 1979 年 迄 今 即 未 分 享 到 經 濟 成 長 的 果 實 美 國 人 民 ( 包 括 具 備 大 學 學 歷 者 ) 的 工 資 遠 低 於 10 年 前 的 工 資 水 準 結 論 顯 然 美 國 在 移 民 政 策 經 濟 復 甦 貧 富 差 距 等 問 題 上 仍 有 許 多 困 難 有 待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不 僅 是 歐 巴 馬 未 來 四 年 任 期 的 考 驗, 更 是 美 國 民 主 共 和 兩 黨 國 會 議 員 及 各 級 政 府 官 員 的 考 驗 ( 作 者 為 佛 光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
4 無 友 不 如 己 者, 第 二 名 只 能 和 第 一 名 做 朋 友, 那 第 一 名 又 和 誰 做 朋 友? 無 友 不 如 己 者 論 近 讀 葉 聖 陶 先 生 所 著 給 中 學 生 的 十 二 堂 作 文 課 一 書, 文 中 談 到 作 文 題 目 的 設 定 時, 舉 了 學 而 時 習 之 論 為 例, 說 明 有 些 作 文 題 目 在 某 些 特 定 的 場 合 ( 例 如 考 試 ) 中 常 會 見 到, 而 握 筆 作 文 者 對 之 卻 有 不 知 如 何 下 筆 的 情 形, 可 見 命 題 者 和 作 文 者 之 間 的 生 活 經 驗 或 立 場 往 往 有 著 相 當 的 差 距 經 典 中 的 一 些 想 法, 即 使 經 過 篩 選, 進 入 教 科 書 中, 書 中 的 注 釋 再 加 上 教 師 的 解 說, 經 過 學 子 的 口 誦 心 惟 之 後, 產 生 的 影 響 如 何, 是 不 是 就 是 當 初 所 期 待 或 所 設 定 的, 往 往 仍 需 檢 討 為 經 典 辯 護 並 不 容 易, 因 為 它 產 生 的 時 空 背 景 和 我 們 差 異 太 大 了, 語 言 文 字 經 過 千 百 年 的 演 化, 同 一 字 句 所 可 能 存 在 的 不 同 定 義, 連 專 家 都 難 以 得 到 一 致 的 見 解, 立 場 不 同 者 往 往 容 易 陷 入 各 說 各 話 的 局 面 因 此, 注 釋 者 和 解 說 者 的 角 色 便 相 當 的 重 要 在 此 思 維 下, 我 想 到 了 中 學 時, 同 學 間 相 互 取 謔 的 中 國 文 化 基 本 教 材 中 那 一 句 無 友 不 如 己 者 施 保 旭 無 (= 不 要 ) 友 不 如 己 者? 論 語 一 句 無 友 不 如 己 者 ( 學 而 篇 及 子 罕 篇 ), 傳 統 的 注 釋 ( 如, 被 明 太 祖 朱 元 璋 指 定 為 標 準 版 本 的 朱 熹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 告 訴 我 們 不 要 和 不 如 自 己 的 人 做 朋 友, 這 個 見 解 一 下, 引 來 的 負 面 效 果 便 需 後 續 很 多 的 唇 舌 為 孔 夫 子 辯 護 例 如, 勢 利 者 利 用 這 句 教 訓 作 為 自 己 高 人 一 等 的 說 詞 不! 不! 不! 我 們 談 的 不 是 家 境, 是 學 問 那 第 二 名 只 能 和 第 一 名 做 朋 友, 第 一 名 又 和 誰 做 朋 友? 他 怎 麼 可 以 和 不 如 自 己 的 第 二 名 作 朋 友 呢? 不! 不! 不! 我 們 談 的 不 是 成 績, 我 們 談 的 是 求 道 的 心 心 是 難 測 的 不 是 嗎? 你 如 何 衡 量 甲 的 心 比 乙 的 心 高 尚 呢? 聖 賢 書 教 我 們 要 做 君 子 不 要 做 小 人, 可 是 現 實 生 活 中 哪 有 這 麼 清 楚 的 分 界 呢? 抽 菸 有 害 健 康, 可 是 有 礙 抽 菸 者 成 為 君 子 嗎? 為 了 解 決 這 些 各 式 各 樣 的 質 疑, 古 今 作 者 費 了 不 少 唇 舌, 花 了 不 少 墨 水, 而 有 的 選 本 則 乾 脆 不 收 我 不 是 專 家, 不 敢 有 太 多 的 意 見, 但 是, 僅 以 一 個 家 長 的 角 度 來 看 這 一 句 話, 是 不 是 可 以 這 麼 解 讀 : 每 個 人 在 道 德 人 品 上 均 該 設 立 自 己 的 紅 線, 踩 上 紅 線 即 屬 於 無 法 接 受 的 行 為 ( 例 如 吸 毒 ), 有 此 行 為 者, 便 不 該 與 其 為 友 這 樣, 便 可 以 賦 予 它 的 積 極 性 ( 與 師 長 討 論 紅 線 的 劃 定 ), 同 時 也 比 模 糊 的 友 所 以 輔 仁, 不 如 己, 則 無 益 而 有 損 (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 更 具 有 可 行 性 無 (= 眼 中 沒 有 ) 友 不 如 己 者! 然 而, 我 們 還 可 以 進 一 步 地 思 考 孔 夫 子 也 說 過, 三 人 行, 必 有 我 師 焉 者 ( 論 語. 述 而 篇 ) 以 今 日 的 語 彙 而 言, 三 人 行 指 的 是 周 遭 朋 友 因 此, 這 句 話 的 意 思 便 是, 我 的 朋 友 中 必 定 有 我 可 以 師 法 借 鏡 的 地 方, 擇 其 善 者 而 從 之, 其 不 善 者 而 改 之 而 無 友 不 如 己 者 則 更 積 極 了 : 我 的 朋 友 中, 一 定 有 比 我 強, 值 得 我 學 習 的 地 方 每 個 人 都 有 其 強 處, 數 理 不 如 我 的 人, 也 許 語 文 造 詣 比 我 強 ; 語 文 不 如 我 的 人, 搞 不 好 史 地 知 識 比 我 豐 富 ; 學 科 中 科 科 成 績 比 我 差 的 人, 體 育 說 不 定 足 以 讓 我 忘 塵 莫 及 每 個 人 都 有 他 的 長 處, 抱 定 發 掘 各 人 長 處 的 心, 便 能 發 現 各 個 朋 友 均 可 在 某 些 特 定 的 領 域 作 為 我 師 法 的 對 象 研 究 青 少 年 的 學 者 告 訴 我 們, 對 於 青 少 年 行 為 或 價 值 判 斷 的 影 響, 同 儕 的 因 素 遠 大 於 師 長 因 此 只 要 讓 他 們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周 遭 朋 友 的 優 點, 其 成 效 將 遠 大 於 師 長 的 諄 諄 教 誨 而 對 於 被 認 定 優 點 所 在 的 青 少 年 而 言, 這 也 是 一 種 最 佳 的 鼓 勵 無 (= 決 心 不 讓 ) 友 不 如 己 者! 古 俠 客 的 朋 友 之 義 是, 如 果 自 己 有 能 力 駿 馬 輕 裘, 只 要 還 有 一 個 朋 友 為 生 活 所 苦, 便 該 引 為 自 己 的 奇 恥 大 辱 現 代 人 的 朋 友 之 義 是, 只 要 自 己 的 優 點 值 得 稱 頌, 便 該 把 朋 友 在 這 方 面 的 質 量 帶 起 來 我 的 數 學 成 績 好, 我 也 希 望 幫 助 我 的 朋 友, 讓 他 能 輕 鬆 地 面 對 數 學 ; 我 不 抽 菸, 我 也 希 望 能 逐 漸 影 響 我 的 朋 友 有 朝 一 日 脫 離 菸 的 魔 力 孔 夫 子 不 是 也 說 過 嗎, 夫 仁 者, 己 欲 立 而 立 人, 己 欲 達 而 達 人 ( 論 語. 壅 也 篇 ) 許 久 以 前 便 有 管 理 大 師 提 倡 學 習 的 重 要 ( 彼 得. 聖 吉 著, 第 五 項 修 練 : 學 習 型 組 織 的 藝 術 與 實 務,1994 年 中 文 版 ), 後 來, 更 有 大 師 認 為, 光 談 學 習 還 不 夠, 必 須 將 教 導 的 熱 忱 加 進 來 ( 諾 爾. 提 區 及 南 西. 卡 德 威 合 著, 教 導 型 組 織 : 奧 林 匹 克 級 的 雙 螺 旋 領 導,2004 年 中 文 版 ) 願 意 教 導 可 以 讓 人 有 一 個 更 願 分 享 的 心, 也 讓 分 享 的 人 有 機 會 將 自 己 拿 手 的 東 西 做 一 番 整 理, 經 由 教 學 相 長 讓 自 己 有 更 上 一 層 樓 的 機 會 美 國 教 育 學 家 艾 德 路. 戴 爾 (Edgar Dale) 的 學 習 金 字 塔 理 論 指 出, 在 教 學 活 動 中, 如 果 單 純 地 只 是 由 教 師 講 授, 傳 達 的 效 果 只 有 20%, 若 加 上 聲 光 效 果 俱 足 的 展 示, 則 可 上 升 到 50%, 但 若 再 加 上 同 儕 間 的 互 動 學 習, 這 項 數 據 將 可 以 提 升 到 70% 至 90%! 因 此, 不 論 是 在 課 業 學 習 上, 或 是 在 品 德 修 養 上, 我 們 都 該 鼓 勵 足 為 同 儕 表 率 的 青 少 年, 出 一 份 心 一 份 力, 無 ( 決 心 不 讓 ) 友 不 如 己 者 小 結 經 由 前 述 的 探 討, 我 們 是 不 是 可 以 將 這 句 無 友 不 如 己 者 引 伸 為 朋 友 之 道 的 三 部 曲 : 一 設 定 自 己 的 道 德 紅 線, 有 逾 越 者, 不 該 與 其 為 友 二 人 皆 有 其 所 長, 不 會 有 哪 一 個 朋 友 是 完 全 不 如 自 己 的, 應 該 虛 心 學 習 其 長 處
5 三 不 論 是 學 習 活 動 或 是 生 活 經 驗, 只 要 是 值 得 借 鏡 的, 不 要 獨 善 己 身, 要 和 身 邊 的 朋 友 分 享, 甚 至 把 他 們 都 帶 起 來 歲 近 年 終, 秋 風 颯 爽, 夜 讀 有 論 語 相 伴, 不 禁 回 顧 年 少 時 的 求 學 時 光 記 下 一 己 思 索 心 得 提 出 分 享, 並 期 與 大 家 共 勉 ( 作 者 為 世 新 大 學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副 教 授 )
6 記 憶 策 略 有 利 於 精 讀 - 熟 練 重 點 ; 閱 讀 策 略 有 助 於 泛 讀 - 打 通 觀 念 國 家 考 試 的 上 榜 相 對 論 在 世 界 金 融 風 暴 之 後, 國 內 經 濟 景 氣 低 迷, 私 部 門 工 作 機 會 銳 減, 待 遇 與 保 障 不 佳, 相 形 之 下 公 務 人 員 薪 俸 福 利 好 工 作 有 保 障, 公 部 門 遂 成 為 賴 世 昌 求 職 者 的 首 選 近 年 來 公 職 考 試 一 年 比 一 年 熱 絡, 以 高 普 考 為 例, 去 (100) 年 已 有 十 三 萬 餘 人 報 考, 今 年 則 逾 十 五 萬 人 報 考 雖 然 直 轄 市 增 加 後 錄 取 名 額 大 增, 但 在 僧 多 粥 少 的 情 形 下, 公 職 考 試 競 爭 仍 日 益 激 烈, 錄 取 比 率 極 低, 普 遍 都 在 10% 以 下, 有 些 考 試 類 科 甚 至 低 到 1% 以 下 如 何 準 備 才 有 機 會 在 錄 取 率 極 低 的 筆 試 中 勝 出? 便 是 當 前 考 生 最 常 提 到 的 問 題, 也 是 最 迫 切 需 要 得 到 的 答 案 筆 者 有 幸 曾 經 通 過 11 次 高 普 特 考, 並 曾 專 任 公 職 考 試 補 習 班 講 師 十 餘 年, 輔 導 學 員 逾 五 百 人 次 考 取 公 職 ; 近 年 回 任 公 職 後, 在 公 餘 常 應 邀 至 各 大 專 院 校 演 講, 並 在 大 學 講 授 公 職 考 試 上 榜 實 務 課 程, 且 有 機 會 在 博 士 班 進 修, 針 對 閱 讀 策 略 與 記 憶 策 略 在 國 考 之 應 用 進 行 深 入 研 究, 乃 將 過 去 個 人 二 十 餘 年 來 自 學 考 試 教 學 及 撰 寫 考 試 用 書 的 實 務 經 驗, 綜 合 建 構 乙 套 適 合 一 般 考 生 使 用 的 考 試 理 論 - 國 考 上 榜 相 對 論 期 能 提 供 考 生 在 準 備 公 職 考 試 中 有 一 明 確 的 操 作 模 式, 並 有 助 於 提 升 其 考 試 成 績 茲 即 簡 述 該 理 論 要 旨 如 下 : 所 謂 公 職 考 試 相 對 論, 是 指 考 生 參 加 公 職 考 試, 並 無 絕 對 需 要 準 備 多 久, 或 以 什 麼 方 法 才 能 考 上, 因 為 考 試 讀 書 極 具 個 殊 性 每 位 上 榜 者 均 有 其 獨 特 的 觀 點 與 做 法, 所 以, 筆 者 乃 提 出 比 較 客 觀 且 具 有 認 知 心 理 學 理 論 基 礎 的 論 點, 包 括 : 公 職 考 試 上 榜 六 大 要 素 及 公 職 考 試 策 略 運 用 模 式 一 公 職 考 試 上 榜 六 大 要 素 公 職 考 試 上 榜 與 否 的 六 大 要 素 ( 如 圖 1), 亦 即 考 生 準 備 公 職 考 試 時, 必 須 掌 握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包 含 三 大 關 鍵 與 三 大 資 源 若 依 縱 向 準 備 考 試 之 讀 書 學 習 歷 程 觀 之, 其 中 主 要 者 可 概 分 閱 讀 記 憶 考 試 三 關 鍵 ; 惟 自 橫 向 準 備 考 試 最 重 要 之 三 大 資 源 而 論, 則 其 中 最 主 要 者 有 時 間 資 訊 能 力 三 資 源 此 六 項 要 素, 彼 此 經 緯 交 錯, 共 同 構 成 考 生 準 備 公 職 考 試 是 否 上 榜 的 判 斷 準 據 ( 一 ) 三 大 關 鍵 : 是 以 記 憶 策 略 為 核 心, 考 生 不 懂 記 憶 策 略 將 無 力 關 注 閱 讀 策 略 與 擬 答 策 略 ; 考 生 若 能 運 用 記 憶 策 略, 將 會 自 動 開 啟 閱 讀 策 略 與 擬 答 策 略 1. 所 謂 閱 讀 策 略, 是 指 為 了 達 成 某 些 閱 讀 目 標, 所 採 取 的 一 系 列 有 計 畫 的 閱 讀 方 法 通 常 閱 讀 一 本 書 或 一 篇 文 章 時, 可 能 需 要 同 時 使 用 好 幾 種 閱 讀 技 巧 例 如, 吾 人 在 初 步 接 觸 某 一 新 書 時, 似 不 宜 立 即 進 入 精 讀, 而 寧 可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瀏 覽 全 書 一 遍 ; 至 於 進 入 到 精 讀 階 段 時, 再 以 考 古 題 來 掌 握 重 點, 進 行 主 題 式 閱 讀 最 後 在 複 習 時, 則 以 速 讀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其 主 要 目 的 乃 在 : 以 最 經 濟 的 時 間 完 成 閱 讀 理 解 2. 所 謂 記 憶 策 略, 是 指 個 人 運 用 自 己 的 經 驗 知 識, 經 過 設 計 編 碼 的 方 式 來 記 憶 新 訊 息, 使 其 儲 存 及 檢 索 的 歷 程 快 捷 有 效 其 要 領 包 括 運 用 聯 想 諧 音 及 關 鍵 字 或 圖 像 等 技 巧 來 幫 助 記 憶 記 憶 策 略 的 原 理 很 簡 單, 基 本 上 筆 者 將 其 歸 納 為 以 下 2 個 原 則 : (1) 用 已 知 記 未 知 即 運 用 自 己 已 經 熟 悉 的 知 識 及 經 驗 來 記 憶 新 訊 息, 亦 即 在 舊 經 驗 與 新 訊 息 兩 者 間 搭 建 聯 結 ( 儲 存 與 檢 索 ) 的 線 索 - 編 碼 ( 記 憶 口 訣 ) (2) 突 破 短 期 記 憶 廣 度 ( 神 祕 的 七 加 減 二 ) 的 限 制 亦 即 記 憶 項 目 超 過 5 項 至 7 項 時, 就 應 運 用 記 憶 法 來 縮 短 記 憶 項 目, 以 免 因 為 待 記 項 目 太 多, 而 形 成 記 憶 障 礙, 致 不 易 記 憶 或 容 易 遺 忘 3. 所 謂 擬 答 策 略, 其 狹 義 僅 指 申 論 考 題 之 作 答, 如 何 寫 才 能 獲 得 較 高 評 價 的 策 略 運 用 廣 義 則 包 括 如 何 閱 讀 是 否 需 要 記 憶 在 內 筆 者 長 期 從 考 古 題 分 析 得 知, 較 為 科 學 理 性 的 方 法, 就 是 優 先 掌 握 50% 的 常 考 題 ( 重 要 題 ), 從 這 些 歷 年 考 古 題, 即 可 掌 握 未 來 出 題 趨 勢 ( 這 就 是 重 點 ) 這 些 題 目 找 出 來 之 後, 除 了 加 以 精 讀, 澈 底 理 解 外, 更 要 熟 練 地 記 憶 ; 但 因 題 目 甚 多 時 間 有 限, 不 能 僅 靠 反 覆 背 誦 或 手 寫 的 方 式 應 付, 此 時 就 必 須 藉 助 記 憶 策 略 剩 下 的 另 外 50% 題 目, 則 運 用 閱 讀 策 略 來 拓 展 準 備 範 圍 ; 原 則 上 這 部 分 只 須 了 解 概 念 打 通 觀 念, 屆 時 在 考 場 能 夠 借 題 發 揮 即 可 ( 二 ) 三 大 資 源 : 是 以 時 間 因 素 為 其 重 心, 筆 者 認 為 公 職 考 試 之 勝 敗, 最 大 變 數 即 在 時 間 因 素, 誰 能 讓 時 間 的 投 資 報 酬 最 大, 誰 就 可 以 上 榜 不 少 考 生 可 能 認 為 能 力 因 素 最 為 重 要, 不 過 筆 者 認 為 國 考 所 需 的 能 力 主 要 有 : 自 主 學 習 能 力 語 文 能 力 ( 國 文 與 英 文 ) 及 綜 合 能 力 ( 例 如 聯 想 力 想 像 力 創 造 力 分 析 能 力 組 織 能 力 及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等 ), 因 此, 筆 者 也 認 為 能 力 因 素 必 須 轉 化 為 考 試 能 力 才 有 實 益, 且 主 要 即 反 映 在 閱 讀 能 力 與 記 憶 能 力 上, 所 以, 在 準 備 公 職 考 試 的 過 程 中, 乃 有 必 要 運 用 記 憶 策 略 與 閱 讀 策 略, 以 培 養 這 項 能 力 要 素 筆 者 雖 然 認 為 國 考 上 榜 之 關 鍵 就 是 以 閱 讀 策 略 及 記 憶 策 略 來 節 省 時 間, 俾 創 造 時 間 資 源 的 最 大 產 出, 但 是 其 中 資 訊 因 素 與 能 力 因 素 亦 不 能 忽 視 因 為 : 1. 在 資 訊 因 素 方 面 : 若 考 生 閱 讀 書 籍 的 資 料 不 足, 將 無 能 力 應 考 ; 但 書 籍 資 料 太 多, 考 生 閱 讀 與 記 憶 能 力 恐 無 法 消 化, 將 會 造 成 時 間 與 能 力 之 過 度 負 擔 2. 在 能 力 因 素 方 面 : 若 考 生 閱 讀 與 記 憶 能 力 強, 則 可 消 化 大 量 的 考 試 資 訊, 其 時 間 效 能 也 必 然 高 過 一 般 考 生
7 綜 上 說 明, 六 大 因 素 在 公 職 考 試 準 備 中 將 相 互 影 響, 而 決 定 考 生 是 否 上 榜 二 公 職 考 試 策 略 運 用 之 模 式 準 備 公 職 考 試, 究 竟 需 採 何 種 考 試 策 略? 雖 無 絕 對 標 準, 惟 原 則 上 盡 量 依 考 生 的 時 間 資 源 及 能 力, 運 用 記 憶 策 略 閱 讀 策 略 及 擬 答 策 略 等 要 素 通 盤 考 量 因 之, 筆 者 所 建 構 的 理 論 模 型 ( 如 圖 2), 乃 在 揭 明 如 何 準 備 國 考 的 實 際 策 略 運 用 要 領 圖 中 水 平 軸 之 兩 端, 表 示 極 端 做 法, 皆 不 可 取 任 何 考 生 準 備 考 試 之 方 法 雖 不 盡 相 同, 但 仍 須 依 據 個 人 之 特 質, 選 擇 最 適 當 之 準 備 方 式 根 據 筆 者 研 究 結 果 及 多 年 實 務 經 驗 認 為, 任 何 想 要 儘 快 考 取 公 職 的 考 生, 對 於 記 憶 策 略 與 閱 讀 策 略 之 採 行, 必 不 可 少, 因 為, 前 者 有 利 於 精 讀 - 熟 練 重 點, 後 者 有 助 於 泛 讀 - 打 通 觀 念, 為 兼 顧 時 間 效 益 之 最 大 發 揮 至 於 何 者 須 精 讀? 則 須 以 各 該 科 目 歷 年 考 古 題 與 時 事 來 歸 納, 並 以 考 生 個 人 允 許 之 時 間 知 能 及 資 訊 等 三 大 資 源 來 綜 合 決 定, 調 整 到 最 適 合 自 己 的 均 衡 點, 以 作 成 個 人 最 佳 的 考 試 策 略 一 般 考 生 常 會 覺 得 時 間 不 夠 用, 除 了 讀 書 計 畫 的 欠 缺 與 不 當 時 間 利 用 的 效 率 不 足 外, 其 主 要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未 將 應 考 書 籍 資 料 做 精 讀 與 泛 讀 之 區 分, 亦 即 閱 讀 不 符 80/20 之 經 濟 法 則, 以 致 將 大 部 分 的 時 間 挹 注 在 無 效 率 的 配 置 上, 無 法 反 映 在 考 試 的 成 績 上, 使 得 投 資 報 酬 率 不 如 預 期 這 也 就 是 筆 者 主 張 準 備 公 職 考 試 必 須 運 用 考 試 策 略 的 主 要 理 由 若 考 生 毫 無 應 考 策 略, 而 採 全 面 精 讀 的 方 式 應 考, 其 先 天 缺 陷, 即 在 有 限 時 間 難 以 熟 練 大 量 資 訊 的 障 礙 無 法 跨 越, 加 上 若 以 反 覆 閱 讀 背 誦 的 苦 讀 方 式 準 備, 通 常 容 易 陷 入 讀 到 後 面 忘 前 面 ; 複 習 了 前 面, 又 忘 了 後 面 的 泥 淖, 而 無 法 突 破 常 人 的 記 憶 瓶 頸, 以 致 考 試 成 績 雖 已 接 近 錄 取 標 準, 卻 仍 無 法 被 擇 優 錄 取, 而 始 終 與 上 榜 無 緣 ( 作 者 現 為 屏 東 地 政 事 務 所 政 風 室 主 任 )
8 本 文 保 留 著 作 權, 未 經 授 權 不 得 轉 載 Apple 公 司 是 一 個 真 正 懂 得 創 新 與 行 銷 的 公 司, 值 得 國 內 的 企 業 做 為 借 鏡 蘋 果 公 司 的 產 業 震 撼 與 啟 示 彭 永 權 一 前 言 為 宏 碁 立 下 汗 馬 功 勞 打 下 一 片 江 山 的 外 籍 總 經 理 蘭 奇, 在 Acer 品 牌 衝 向 世 界 第 一 的 前 夕,2011 年 3 月 黯 然 下 臺, 這 意 味 著 昔 日 成 功 的 商 業 模 式 不 再 有 效, 也 在 眾 人 驚 訝 聲 中 宣 示 了 再 造 的 啟 動 除 了 PC 業 的 Acer HP 之 外, 多 年 的 手 機 霸 主 Nokia 似 乎 也 和 Acer 一 樣 碰 到 了 瓶 頸 而 節 節 敗 退 ; 原 本 排 名 第 2 的 Motorola, 也 早 在 幾 年 前 就 一 路 衰 退 到 令 人 難 以 想 像 的 地 步 異 軍 突 起 的 是 誰? 大 家 都 知 道, 是 蘋 果 公 司 的 賈 伯 斯, 由 電 腦 公 司 進 軍 智 慧 型 手 機, 澈 底 地 打 敗 了 原 本 手 機 業 的 前 幾 名, 而 在 ipad 問 世 後, 更 把 所 有 的 PC 業 逼 向 牆 角, 使 HP 揚 言 要 出 售 PC 事 業 部,Acer CEO 下 臺, 世 界 變 得 好 快, 昔 日 的 風 光 在 Apple 的 一 系 列 產 品 推 出 後, 震 垮 了 手 機 業 Nokia 的 王 朝, 也 毀 滅 PC 業 的 生 態, 這 意 味 著 什 麼 呢? 二 Apple 公 司 的 震 撼 許 多 人 一 定 好 奇 Apple 可 以 帶 來 兩 個 產 業 如 此 大 的 風 波 ; 原 本 的 PC 製 造 業 者, 卻 能 成 功 打 入 競 爭 激 烈 的 手 機 市 場, 並 打 敗 群 雄 仔 細 回 顧 Apple 產 品 發 展 的 過 程, 可 發 現 Apple 公 司 是 一 個 真 正 懂 得 創 新 與 行 銷 的 公 司, 她 每 次 皆 將 舊 有 的 產 品 賦 予 新 的 生 命, 而 使 其 創 造 銷 售 的 奇 蹟, 讓 我 們 看 看 Apple 公 司 到 底 在 不 同 產 品 做 了 哪 些 努 力 ( 一 )i-mac:1998 年 8 月, 第 一 部 imacg3 顛 覆 了 PC 只 有 單 調 色 彩 的 世 界, 大 部 分 的 PC 主 機 與 顯 示 器 都 是 灰 色, 顯 得 死 氣 沉 沉, 從 第 一 代 不 同 色 彩 的 機 殼, 使 得 沉 寂 已 久 的 Apple 公 司 突 然 又 喚 起 人 們 的 注 意 而 獲 利 從 彼 時 起, 一 連 串 的 演 進, 朝 向 一 體 成 型, 將 顯 示 器 處 理 器 繪 圖 卡 硬 體 光 碟 機 記 憶 體 等 更 多 組 件, 全 部 整 合 進 單 一 簡 潔 外 殼 中, 而 背 面 只 有 一 條 纜 線, 那 就 是 電 源 線 Apple 公 司 總 裁 史 提 夫 賈 伯 斯 (Steve Jobs), 把 看 起 來 不 是 電 腦 的 電 腦 概 念 (What's not a computer) 應 用 於 設 計 imac 的 過 程, 大 膽 的 突 破 傳 統, 將 機 殼 顏 色 改 成 邦 迪 藍 (Bondi Blue), 因 此 一 炮 而 紅 其 實 imacg3 的 功 能 並 沒 有 先 進 的 科 技 與 技 術, 只 是 掌 握 了 消 費 者 新 鮮 與 求 變 的 心 態 罷 了 往 後 imac 家 族 一 代 代 地 推 出 新 的 產 品, 也 都 一 再 地 運 用 成 熟 的 技 術 求 新 求 變 ; 但 重 要 的 是, 她 充 分 了 解 消 費 者 的 品 味 與 需 求, 自 然 擁 有 了 忠 實 的 顧 客 與 粉 絲 群 ( 二 )i-pod: 大 家 可 能 記 得 MP3 與 MP4 經 由 臺 商 製 造 的 非 常 多, 當 然 價 格 也 如 同 平 常 一 樣 的 廝 殺, 似 乎 沒 有 任 何 一 家 臺 商 獲 利 ; 蘋 果 電 腦 公 司 最 初 把 ipod 作 為 Mac 使 用 者 獨 有 的 產 品 銷 售, 但 由 於 非 Mac 使 用 者 增 加,Apple 公 司 乃 加 入 了 Windows 相 容 ;2004 年 1 月,iPod 成 為 全 美 國 最 受 歡 迎 的 數 碼 音 樂 播 放 器, 並 在 3 年 內 銷 售 超 過 1,000 萬 部, 價 格 遠 遠 高 於 MP3 MP4, 也 大 大 獲 利 許 多 人 也 都 莫 名 奇 妙,Apple 公 司 的 魔 力 到 底 何 在? 功 能 不 是 大 同 小 異 嗎? 其 實 真 正 的 原 因 是 她 整 合 了 itune 與 影 音 業 者 取 得 協 議, 可 以 用 每 首 歌 曲 以 0.99 美 元 的 價 格 下 載 於 ipod; 大 家 試 想, 一 片 CD 大 約 10 到 15 美 元, 通 常 10 首 歌 中 只 有 1 至 2 首 消 費 者 滿 意 的 歌, 由 於 ipod 結 合 itune 的 巧 思, 也 讓 消 費 者 覺 得 物 超 所 值, 而 使 其 深 受 大 眾 的 青 睞 ( 三 )i-phone: 它 是 結 合 照 相 手 機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PDA) 媒 體 播 放 器 以 及 無 線 通 訊 裝 置 的 掌 上 裝 置 ; 由 Apple 公 司 執 行 長 賈 伯 斯 在 2007 年 1 月 宣 佈 推 出, 同 年 6 月 在 美 國 上 市,11 月 獲 得 時 代 雜 誌 選 為 2007 年 度 最 佳 發 明 ; 幾 年 來 一 代 代 的 發 展,iPhone4 已 風 靡 全 球,2007 年 銷 售 萬 支,2008 年 1,162.5 萬 支,2009 年 成 長 到 2,073.1 萬 支, 到 了 2010 年 則 狂 銷 了 3,288.9 萬 支 而 iphone4 於 美 國 淨 機 價 599 美 元, 毛 利 約 60 至 70% 之 間, 相 對 於 三 星 手 機 的 利 潤 為 10%, 而 Nokia 的 利 潤 為 8.9%, 其 獲 利 可 見 一 般 至 於 臺 灣 廠 商 為 HP 及 Dell 代 工 毛 利 率 一 般 在 5 至 8%, 而 Apple 公 司 代 工 廠 的 毛 利 只 有 2%, 記 得 富 士 康 被 人 稱 血 汗 工 廠 嗎? 其 實 真 正 的 剝 削 者 是 誰 不 言 而 喻 ; 但 不 可 否 認 的 是, 許 多 人 都 以 拿 iphone4 做 為 炫 耀 身 分 的 表 徵, 就 如 同 女 性 朋 友 的 LV 包, 實 在 也 不 得 不 佩 服 Apple 公 司 的 成 功 ( 四 )i-pad: 這 是 Apple 公 司 於 2010 年 1 月 發 表 的 平 板 電 腦, 定 位 介 於 蘋 果 的 智 慧 型 手 機 iphone 和 筆 記 型 電 腦 產 品 之 間, 具 有 上 網 看 電 子 書 播 放 音 訊 視 訊 及 玩 遊 戲 功 能 它 除 與 蘋 果 相 關 產 品 完 全 相 容 外,App store 更 具 有 創 意 的 開 放 平 臺, 供 所 有 軟 體 上 架, 且 有 利 潤 分 享 的 機 制, 此 一 機 制 可 讓 所 有 人 的 智 慧 免 費 供 給 Apple 公 司 使 用, 因 此 可 不 必 自 行 設 計 應 用 程 式, 節 省 了 龐 大 工 程 師 的 費 用 如 今 有 名 的 憤 怒 鳥 遊 戲 正 是 一 群 臺 灣 交 大 的 學 生 寫 的 程 式, 也 成 就 了 這 些 電 子 新 貴 ; 大 家 應 記 得 當 初 華 碩 推 出 Eee PC 成 功 的 登 上 小 筆 電 的 佳 績, 施 崇 棠 也 風 光 地 到 美 國 受 獎, 小 筆 電 也 曾 風 光 一 時 但 ipad 才 一 推 出, 銷 售 量 即 上 看 5,000 萬 臺, 立 即 侵 蝕 了 筆 電 近 2% 的 市 場, 而 它 也 是 Acer 蘭 奇 下 臺 的 主 要 元 凶 其 實 平 板 電 腦 (Tablet PC), 早 在 2001 年 就 上 市, 卻 一 直 無 法 成 為 市 場 主 流, 但 Apple 的 ipad 風 潮 一 起, 不 僅 擄 獲 了 消 費 者 的 心, 也 震 垮 了 筆 電 巨 人, 不 得 不 令 人 折 服 由 以 上 簡 略 介 紹 Apple 公 司 近 年 來 火 紅 熱 賣 的 產 品, 從 imac ipod iphone ipad, 可 以 看 出 賈 伯 斯 推 出 的 都 不 是 最 新 技 術 的 產 品, 他 都 是 整 合 運 用 已 經 發 展 多 年 的 產 品 及 技 術, 經 由 市 場 調 查 掌 握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成 功 地 整 合 出 一 代 又 一 代 令 人 覺 得 貼 心 好 用 的 產 品, 他 的 做 法 完 全 符 合 現 代 以 行 銷 為 導 向 的 市 場 發 展 多 年 前 宏 碁 施 振 榮 董 事 長 曾 說 過 : 臺 灣 缺 乏 的 是 行 銷 人 才 蘭 奇 的 出 現 雖 然 提 升 了 產 品 的 通 路 與 市 佔 率, 但 宏 碁 產 品 的 生 命 力 及 說 服 力 不 夠, 也 沒 有 更 積 極 的 掌 握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只 是 在 銷 售 端 努 力 ; 而 且, 在 供 過 於 求 的 今 日, 銷 售 導 向 已 是 低 毛 利 的 競 爭, 無 怪 乎 Acer 要 調 降 財 測, 這 也 說 明 了 蘭 奇 去 職 的 真 正 原 因 三 見 賢 思 齊 產 業 的 競 爭 一 直 都 很 激 烈, 從 未 停 過, 而 近 年 Apple 系 列 產 品 一 直 推 陳 出 新, 也 在 市 場 大 賣,iPhone 除 了 成 功 闖 入 手 機 的 戰 局, 還 打 敗 群 雄 拔 得 頭 籌, 由 此 我 們 可 獲 得 以 下 的 啟 示 :
9 ( 一 ) 公 司 獲 利 才 是 王 道 : 以 公 司 規 模 及 銷 售 而 言,HP 及 Acer 曾 位 居 世 界 第 1 2 名, 但 高 市 占 低 毛 利, 甚 至 沒 有 獲 利, 導 致 了 公 司 營 運 困 難, 甚 至 發 生 危 機 許 多 大 企 業 上 市 上 櫃 後 往 往 為 了 市 占 及 業 績, 犧 牲 了 毛 利 及 利 潤, 最 終 仍 將 面 對 危 機 ( 二 ) 品 牌 不 是 萬 能, 讓 產 品 說 服 消 費 : 建 立 品 牌 固 然 可 以 增 加 知 名 度, 但 讓 顧 客 感 覺 到 的 應 是 產 品 的 定 位 及 品 質, 全 球 有 許 多 品 牌, 但 這 幾 年 來 知 名 品 牌 虧 損 累 累 不 勝 枚 舉, 如 SONY 品 牌 形 象 一 直 很 好, 近 年 來 也 一 蹶 不 振,HP 及 Acer 也 大 受 影 響,Apple 的 異 軍 突 起, 靠 的 還 是 讓 消 費 者 滿 意 及 驚 艷 的 產 品! ( 三 ) 掌 握 市 場 動 向 與 消 費 者 需 求 : 這 是 臺 灣 廠 商 所 欠 缺 的, 臺 灣 產 業 的 發 展 是 以 複 製 及 仿 冒 開 始, 多 年 來 大 部 分 賺 錢 的 公 司 都 是 賺 代 工 的 錢, 但 代 工 的 毛 利 率 日 益 低 落, 筆 電 的 代 工 是 茅 山 道 士 ( 毛 利 3 到 4%), 扣 掉 費 用 加 上 美 金 匯 率 貶 值, 代 工 業 真 是 欲 哭 無 淚 ; 宏 達 電 和 Apple 一 樣 在 智 慧 型 手 機 掌 握 了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也 曾 讓 HTC 手 機 大 發 利 市, 一 舉 跳 脫 了 臺 灣 傳 統 電 子 業 代 工 的 模 式 ( 四 ) 投 入 研 究 發 展, 賦 予 產 品 新 生 命 : 宏 達 電 在 手 機 領 域 投 入 了 3,000 位 以 上 的 工 程 師, 其 中 有 一 半 以 上 在 軟 體 及 應 用 程 式 的 開 發, 為 了 在 地 化, 也 針 對 各 地 的 市 場 進 行 研 究, 而 配 合 設 計 並 滿 足 當 地 客 戶 的 要 求, 微 笑 曲 線 具 有 較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一 端 是 品 牌 與 研 發 近 年 來 Acer 再 次 啟 動 的 宏 碁 革 命, 也 將 再 重 整 研 發 團 隊, 再 度 出 發 ( 五 ) 不 斷 地 創 新 : 臺 灣 企 業 大 部 分 執 著 於 技 術 與 產 品 的 創 新, 致 力 於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並 投 入 大 量 的 模 具 開 發 費 用, 因 為 只 要 開 發 對 一 個 產 品, 公 司 就 大 發 利 市 了, 其 實 這 是 許 多 企 業 20 年 前 成 功 的 模 式 殊 不 知 在 今 日 供 過 於 求 的 時 代, 每 每 一 個 新 產 品 的 風 聲 一 出, 就 有 幾 百 副 的 模 具 開 出, 等 待 搶 食 大 餅, 因 此, 常 見 產 品 尚 未 上 市, 價 格 就 已 經 競 爭 到 幾 無 利 潤 可 言, 若 要 異 軍 突 起, 非 要 靠 些 創 意 及 巧 思 不 可 前 述 Apple 的 產 品 每 項 都 有 些 不 一 樣 的 創 新, 如 imac 是 改 變 PC 顏 色 的 第 一 人 ;ipod 是 因 itune 有 0.99 美 元 歌 曲 之 創 意 ;iphone 的 整 合 行 動 裝 置, 成 功 地 塑 造 出 使 用 者 的 身 分 與 品 味 ;ipad 的 Apple Store 創 意 使 魚 幫 水 水 幫 魚, 也 增 加 了 產 品 的 豐 富 性 ; 可 以 看 出 Apple 公 司 產 品 整 合 的 創 意, 營 運 模 式 的 創 新, 及 經 營 手 法 的 創 意, 都 為 其 i 系 列 的 產 品 加 值 與 加 分 ; 更 重 要 的 是 Apple 公 司 掌 握 了 一 群 Apple 的 粉 絲, 在 死 忠 的 顧 客 內 經 營 各 種 Apple 相 關 的 授 權 產 品, 且 把 電 子 產 品 朝 向 精 品 的 方 向 來 塑 造 與 經 營, 維 持 其 高 毛 利 及 高 獲 利 的 空 間, 也 支 持 其 不 斷 開 發 的 龐 大 費 用, 形 成 良 性 的 循 環, 其 全 方 位 的 技 術 產 品 行 銷 廣 告 及 經 營 的 創 新 手 法, 值 得 大 家 品 味 及 學 習 四 結 語 當 美 國 經 濟 風 暴 時, 許 多 企 業 面 臨 惡 危 機 甚 至 倒 閉, 但 蘋 果 公 司 的 成 功 讓 大 家 發 現, 公 司 景 氣 賺 錢 是 應 該 的, 而 在 不 景 氣 時 仍 能 屹 立 不 搖 且 持 續 成 長 才 是 實 力 ; 宏 達 電 執 行 長 周 永 明 表 示 : 臺 商 經 常 把 所 有 的 經 歷 都 放 在 模 仿 抄 襲, 包 括 幾 個 大 企 業 在 內, 變 得 沒 有 時 間 思 考 如 何 創 新, 走 出 自 己 的 路 看 來 宏 達 電 已 走 出 一 條 屬 於 自 己 的 道 路 而 許 多 企 業 也 都 正 在 思 考 下 一 步 及 未 來 的 走 向, 每 家 公 司 情 況 不 同, 大 小 不 一 自 然 很 難 有 同 樣 的 答 案, 但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臺 灣 企 業 又 再 一 次 面 臨 轉 型 的 挑 戰 與 危 機, 能 因 應 環 境 變 化 的 公 司, 自 然 能 順 利 地 永 續 經 營, 否 則 苟 延 殘 喘 只 會 日 薄 西 山, 面 臨 危 機 與 困 境 因 此, 不 僅 要 努 力 研 發 獲 利 的 產 品, 讓 產 品 給 人 驚 喜 說 服 客 戶, 同 時 也 要 能 掌 握 市 場 的 動 向 與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才 能 有 美 好 的 成 果 這 雖 然 是 老 生 常 談, 但 也 唯 有 紮 實 的 蹲 馬 步 十 年 生 聚, 十 年 教 訓, 相 信 一 步 一 腳 印, 只 要 方 向 對 了, 終 有 成 功 的 一 天, 加 油! ( 作 者 現 任 臺 灣 電 子 連 接 產 業 協 會 秘 書 長 )
10 大 陸 跨 國 犯 罪 已 逐 漸 產 生 質 變, 成 為 威 脅 全 球 與 兩 岸 安 全 之 新 興 因 素 大 陸 跨 國 犯 罪 新 興 趨 勢 黃 秋 龍 壹 新 興 案 例 中 共 與 美 國 執 法 機 關 自 2011 年 10 月 以 來, 陸 續 合 作 偵 破 跨 國 走 私 武 器 彈 藥 案, 中 共 在 北 京 天 津 吉 林 廣 東 等 16 個 省 市, 共 計 緝 捕 犯 罪 嫌 疑 人 23 名, 繳 獲 各 類 槍 械 93 枝 ( 其 中 制 式 槍 械 66 枝 ) 子 彈 五 萬 餘 發 及 大 量 槍 械 配 件 美 國 則 經 由 逮 捕 在 美 國 之 大 陸 嫌 犯 林 志 富 李 力 連, 再 循 線 於 2012 年 5 月 20 日 逮 捕 主 嫌, 現 任 美 國 國 民 警 衛 隊 陸 軍 特 戰 參 謀 軍 士 / 上 士 蒂 波 賽 (Joseph Debose), 並 起 獲 預 謀 運 往 大 陸 的 12 枝 槍 械, 此 起 跨 越 中 國 大 陸 與 美 國 之 新 興 組 織 性 犯 罪 集 團 乃 得 偵 破 有 鑑 於 涉 案 槍 械 係 源 自 於 美 國,2011 年 10 月 公 安 部 經 由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對 林 志 富 發 出 紅 色 警 戒 通 報 (Interpol Red Notice), 並 向 美 國 移 民 海 關 執 法 局 駐 北 京 辦 公 室 通 報 案 情, 要 求 彼 此 進 行 聯 合 偵 查 行 動 2012 年 1 月 雙 方 在 上 海 召 開 聯 合 執 法 會 議, 之 後 美 方 迅 速 鎖 定 目 標, 並 逮 捕 林 志 富 李 力 連, 發 現 林 志 富 還 曾 走 私 高 科 技 武 器 到 大 陸 貳 跨 國 犯 罪 衝 擊 中 國 大 陸 安 全 一 大 陸 犯 罪 黑 數 與 非 法 交 易 市 場 需 求 升 高 此 新 興 跨 國 走 私 武 器 彈 藥 案, 不 僅 利 用 網 路 之 隱 匿 性 掩 飾 犯 罪 網 絡 聯 繫, 而 且 此 案 也 讓 組 織 性 犯 罪 出 現 新 興 趨 勢 一 是 整 個 犯 罪 網 絡 下 游 雖 在 大 陸 境 內, 源 頭 卻 起 自 境 外 美 國, 地 域 跨 度 加 大 ; 二 是 藉 由 虛 擬 網 絡 進 行 犯 罪 交 易, 涉 嫌 者 使 用 之 身 分 位 址 聯 繫 方 式 均 為 虛 構, 且 涉 案 槍 械 彈 藥 需 經 中 間 人 層 層 轉 手, 增 加 犯 罪 偵 查 之 難 度 再 者, 更 凸 顯 大 陸 在 經 過 持 續 發 展 多 年 後, 政 府 與 治 安 部 門 對 於 安 全 威 脅 之 憂 患 意 識 已 相 對 鬆 懈 從 而 誘 發 大 陸 跨 國 犯 罪 集 團 嘗 試 突 破 傳 統 行 為 型 態 與 一 般 規 模, 其 新 興 特 性 對 安 全 領 域 之 威 脅 正 在 發 生 質 變, 一 方 面 顯 示 偵 破 類 似 此 案 之 難 度 將 越 來 越 高 ; 再 方 面, 則 說 明 此 案 雖 僅 係 大 陸 跨 國 犯 罪 之 冰 山 一 角, 卻 間 接 證 明 大 陸 其 實 還 存 在 更 高 的 跨 國 犯 罪 黑 數 與 武 器 彈 藥 等 非 法 交 易 市 場 的 需 求, 以 及 在 多 國 複 合 出 新 型 態 犯 罪 之 趨 勢 二 大 陸 經 濟 發 展 與 國 際 社 會 責 任 落 差 加 劇 跨 國 犯 罪 武 器 彈 藥 走 私 犯 罪 具 有 不 易 被 察 覺 之 客 觀 特 性, 以 及 行 為 者 自 願 參 與 之 主 觀 動 機 更 特 殊 之 處, 在 於 凸 顯 該 罪 犯 即 使 遊 走 在 正 式 經 濟 活 動 邊 緣, 卻 能 保 有 現 金 高 度 流 通 之 便 利, 使 其 等 不 會 如 傳 統 罪 犯 般, 自 我 鄙 視 為 社 會 邊 緣 人 ; 而 能 與 政 府 官 員 或 上 層 社 會 人 士 交 往, 也 使 其 罪 惡 感 偏 低 此 案 嫌 犯 林 志 富 不 僅 能 在 美 國 非 法 居 留, 也 曾 因 走 私 高 科 技 武 器 而 被 大 陸 執 法 機 關 通 緝,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更 對 他 發 出 紅 色 警 戒 通 報 然 而, 林 志 富 仍 可 在 美 國 與 當 地 之 現 役 參 謀 軍 士 蒂 波 賽 成 為 共 犯 可 見, 大 陸 人 民 跨 國 犯 罪 規 模 足 以 融 入 外 國, 並 具 有 相 當 社 經 地 位, 已 不 再 自 我 邊 陲 化 或 侷 限 於 中 國 人 社 群 關 係 之 傳 統 犯 罪 模 式 此 案 也 暴 露 出 大 陸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責 任 感 出 現 落 差 時, 將 加 劇 跨 國 犯 罪 之 規 模 與 危 害 程 度 的 問 題 其 趨 勢 說 明 大 陸 新 興 跨 國 犯 罪 有 其 特 定 次 級 文 化 支 持, 組 織 性 犯 罪 集 團 可 能 因 合 法 經 營 企 業 獲 利 不 足 或 存 在 非 經 濟 性 風 險, 轉 而 利 用 網 路 武 器 專 業 能 力 等 從 事 跨 國 犯 罪 ; 因 無 礙 其 繼 續 保 有 相 關 社 經 地 位, 故 犯 罪 之 罪 惡 感 乃 自 然 相 對 偏 低 此 類 新 興 犯 罪 也 反 映 出 大 陸 在 高 度 追 求 經 濟 發 展, 若 與 精 神 文 明 和 社 會 責 任 感 出 現 落 差 時, 將 加 劇 跨 國 犯 罪 之 問 題, 並 使 大 陸 跨 國 組 織 性 犯 罪 成 員 鮮 少 產 生 罪 惡 感, 也 未 曾 需 要 公 開 道 歉 或 承 認 錯 誤 參 中 國 大 陸 跨 國 犯 罪 威 脅 全 球 安 全 大 陸 跨 國 組 織 性 犯 罪, 不 僅 有 別 於 昔 日 依 賴 華 人 社 會 人 際 關 係 的 傳 統 幫 派, 且 已 衍 生 為 以 組 織 運 作 的 中 國 黑 幫 企 業 規 模 研 究 發 現 中 國 黑 幫 即 使 不 直 接 在 政 府 善 良 治 理 (good governance) 條 件 完 善 之 北 美 洲 發 展, 亦 已 利 用 中 南 美 洲 地 區, 複 合 毒 品 人 口 違 禁 品 先 驅 化 學 物 質 (precursor chemicals) 販 運 與 洗 錢 犯 罪, 以 轉 變 犯 罪 型 態 販 運 路 線 方 式, 進 入 美 國 與 加 拿 大, 或 擴 張 其 非 法 利 益 市 場 本 案 嫌 犯 林 志 富 顯 然 不 僅 具 備 中 國 黑 幫 企 業 規 模, 且 充 分 反 應 北 中 南 美 洲 地 區 已 出 現 之 多 重 犯 罪 複 合 趨 勢 惟 當 地 政 府 缺 乏 通 曉 中 文 與 大 陸 情 勢 能 力, 儘 管 我 國 或 大 陸 外 館 曾 給 予 協 助 處 理 中 國 黑 幫, 卻 多 係 出 於 例 外 而 非 常 態 合 作 此 外, 中 國 黑 幫 在 大 陸 與 全 美 洲 的 跨 國 犯 罪 規 模, 可 由 貝 里 斯 於 2012 年 4 月 緝 獲 之 大 陸 走 私 先 驅 化 學 物 質 案 為 例 證 ( 據 悉, 該 走 私 案 即 由 墨 西 哥 武 力 販 毒 集 團 賽 塔 <Los Zetas> 所 操 縱 ), 其 市 值 約 達 一 百 億 美 元, 遠 超 過 大 陸 與 中 南 美 洲 投 資 貿 易 之 年 度 總 額 顯 示 大 陸 跨 國 犯 罪 之 地 下 經 濟 非 法 利 益, 已 嚴 重 衝 擊 正 常 經 濟 活 動, 甚 至 誘 發 當 地 官 員 貪 腐 犯 罪 共 謀, 以 掩 護 其 非 法 轉 販 運 犯 罪 ; 再 者, 也 突 破 傳 統 幫 派 犯 罪 規 模, 所 從 事 之 綁 架 勒 索 人 口 毒 品 先 驅 化 學 物 質 販 運 與 洗 錢 犯 罪, 業 已 經 常 涉 及 跨 多 國 以 及 向 北 美 洲 轉 運 之 趨 勢 大 陸 跨 國 犯 罪 既 說 明 其 內 部 關 於 先 驅 化 學 物 質 管 制 鬆 懈 之 問 題, 也 凸 顯 對 區 域 非 傳 統 安 全 構 成 之 武 器 管 制 經 濟 安 全 政 權 穩 定 的 危 害 大 陸 跨 國 犯 罪 甚 至 進 一 步 轉 變 犯 罪 型 態, 與 當 地 犯 罪 企 業 集 團 採 取 既 競 爭 又 合 作 之 模 式 中 國 黑 幫 即 一 方 面 利 用 墨 西 哥 賽 塔 犯 罪 集 團 之 勢 力 範 圍, 由 大 陸 走 私 進 入 墨 西 哥 後 再 轉 運 北 美 洲 ; 另 方 面, 又 將 違 禁 品 與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批 發 市 場 之 利 潤 適 切 讓 渡 給 賽 塔, 再 自 行 取 得 零 售 市 場 之 通 路 利 潤 未 來 大 陸 與 全 美 洲 的 跨 國 犯 罪 規 模, 不 僅 是 犯 罪 型 態 與 區 域 以 及 經 濟 活 動 之 多 重 複 合, 使 得 走 私 先 驅 化 學 物 質 來 源 更 加 擴 大 到 印 度, 而 且 跨 國 犯 罪 型 態 也 能 滲 透 合 法 企 業 又 相 互 重 疊 掩 護 大 陸 跨 國 犯 罪 已 然 質 變, 成 為 威 脅 全 球 安 全 之 新 興 因 素
11 肆 結 論 大 陸 跨 國 犯 罪 集 團 突 破 傳 統 行 為 型 態 與 一 般 規 模, 能 在 多 國 與 地 區 複 合 出 新 犯 罪 型 態 並 能 轉 變 犯 罪 型 態 與 販 運 方 式 以 進 入 美 國 與 加 拿 大, 從 而 擴 張 其 非 法 利 益 市 場 顯 然 已 對 防 制 武 器 擴 散 跨 境 犯 罪, 促 進 經 濟 安 全 政 權 穩 定 之 全 球 非 傳 統 安 全 構 成 威 脅 大 陸 跨 國 犯 罪 產 生 質 變, 既 凸 顯 大 陸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責 任 感 出 現 落 差 的 問 題, 甚 至 成 為 威 脅 全 球 與 兩 岸 安 全 之 新 興 因 素 ( 作 者 為 元 智 大 學 社 會 暨 政 策 科 學 系 兼 任 副 教 授 )
12 理 塘 自 古 就 是 四 川 進 入 西 藏 的 必 經 之 地, 也 是 康 巴 藏 區 的 重 要 軍 事 政 治 宗 教 和 經 濟 中 心 世 界 高 城 理 塘 行 凌 順 康 車 過 海 拔 4,718 公 尺 的 卡 子 拉 山 口 後, 一 路 朝 西, 沿 著 曲 折 險 巇 的 山 徑 緩 慢 前 行 公 路 修 在 山 的 高 處, 隔 著 車 窗 玻 璃 朝 外 俯 瞰, 但 見 重 重 山 巒 連 綿 到 天 邊 ; 遠 處, 終 年 覆 雪 的 貢? 大 山 在 雲 霧 裡 若 隱 若 現 海 拔 太 高 加 上 終 年 嚴 寒 緣 故, 遠 近 的 山 巒 罕 見 樹 木 ; 深 秋 時 節, 枯 草 覆 蓋 著 整 個 高 原, 偶 見 黑 色 犛 牛 稀 稀 落 落 地 散 布 在 比 較 平 緩 的 坡 地 上, 一 動 也 不 動 地 低 頭 啃 嚙 著 枯 草 翻 過 兩 個 埡 口 後 開 始 下 行, 時 見 路 旁 出 現 石 塊 堆 成 的 瑪 尼 堆 白 塔 和 迎 風 招 展 的 五 色 經 幡 再 拐 過 一 個 山 口, 視 野 一 寬, 眼 前 出 現 了 一 片 群 山 環 繞 中 的 大 草 原, 草 原 中 央 鱗 次 櫛 比 地 座 落 著 一 棟 棟 房 舍 川 西 最 著 名 的 高 原 之 城 - 理 塘 到 了 理 塘 位 於 四 川 省 西 部, 青 藏 高 原 的 東 南 側 自 古 就 是 四 川 和 雲 南 進 入 西 藏 的 必 經 之 地, 也 是 康 巴 藏 區 的 重 要 軍 事 政 治 宗 教 文 化 和 經 濟 中 心 全 縣 平 均 海 拔 4,133 公 尺, 是 世 界 有 名 的 高 原 城 市 這 裡 屬 於 高 原 型 氣 候, 冬 日 長, 氣 溫 低, 日 照 多, 輻 射 強, 平 地 年 均 溫 僅 5.9 C, 最 低 溫 零 下 30.6 C, 全 年 無 霜 期 僅 50 天 由 於 地 勢 高, 空 氣 含 氧 量 僅 平 地 的 48%, 一 般 平 地 人 來 此, 很 容 易 出 現 頭 疼 胸 悶 等 高 原 反 應 巴 士 駛 過 了 上 書 世 界 高 城 的 牌 樓 後 進 入 理 塘 縣 城 公 路 很 直, 一 路 穿 過 城 區 延 伸 入 草 原 的 深 處 縣 城 街 道 很 整 齊, 商 店 多 為 西 式 建 築, 偶 見 藏 式 民 居 ; 街 頭 行 人 熙 來 攘 往, 市 面 還 算 繁 榮 聽 說 這 兩 天 將 有 大 型 活 動 在 此 舉 行, 停 在 街 邊 的 軍 警 車 輛 比 其 他 地 方 多, 街 頭 也 時 見 武 裝 軍 警 人 員, 空 氣 中 似 乎 嗅 得 出 緊 張 氣 氛 近 年 藏 區 政 治 不 穩 定, 時 常 發 生 動 亂, 想 來 這 裡 也 是 極 度 不 穩 定 的 地 區 之 一 理 塘 由 於 地 處 要 衝, 開 發 甚 早 據 史 籍 記 載, 早 在 唐 宋 時 代 這 裡 就 是 漢 藏 茶 馬 互 市 的 地 區 ; 宋 朝 滅 亡 的 前 1 年 ( 公 元 1278 年 ) 正 式 建 城 明 清 時 期, 它 是 川 藏 茶 馬 古 道 南 線 上 的 重 要 驛 站, 經 貿 活 動 十 分 昌 盛, 許 多 來 自 拉 薩 青 海 以 及 川 滇 的 商 人 都 來 此 經 商 民 國 初 年, 來 自 陝 西 和 四 川 商 人 經 營 的 大 商 號 多 達 二 十 餘 家, 從 內 地 輸 入 茶 葉 布 匹 食 鹽 和 各 種 日 用 雜 貨, 換 取 藏 區 的 藥 材 皮 毛 和 各 種 土 特 產 品 ; 貿 易 範 圍 遠 達 中 國 南 方 各 大 城 市 以 及 印 度 尼 泊 爾 等 國 在 藏 人 的 心 目 中, 理 塘 是 一 塊 風 水 寶 地 清 代 第 七 世 和 十 世 達 賴 喇 嘛 在 此 找 到 了 轉 世 靈 童 ; 第 一 二 三 世 香 根 活 佛 也 皆 出 生 於 此 也 因 此, 全 民 皆 虔 誠 信 佛 的 藏 民 族 稱 這 裡 為 雪 域 聖 地 祥 瑞 寶 地 儘 管 理 塘 地 處 高 寒, 空 氣 稀 薄 且 物 產 不 豐, 並 非 適 合 人 居 的 理 想 環 境, 但 這 裡 的 風 景 卻 美 得 沒 話 說 理 塘 城 郊 的 毛 埡 草 原 周 遭 環 繞 著 終 年 覆 雪 的 皚 皚 雪 山, 一 條 清 淺 的 溪 流 緩 緩 流 過 草 原 中 央, 廣 袤 的 草 場 上 散 布 著 牛 羊, 到 處 都 有 湖 泊 藏 居 佛 塔 和 迎 風 招 展 的 五 色 經 幡 夏 天 是 理 塘 最 美 的 季 節, 此 時 天 氣 暖 和, 草 原 遍 地 開 滿 了 野 花, 到 處 都 是 一 片 錦 繡 早 從 數 百 年 前 開 始, 每 年 藏 曆 6 月 ( 陽 曆 7 月 ) 間, 藏 民 們 會 在 城 郊 的 草 場 上 舉 辦 大 規 模 的 佛 教 祭 典 和 煙 祭 神 山 儀 式, 祭 典 完 畢 後 舉 辦 大 規 模 的 賽 馬 射 箭 比 賽 以 及 歌 舞 和 藏 戲 表 演 活 動, 各 方 商 販 雲 集, 人 們 盛 妝 出 遊, 是 草 原 上 一 年 中 最 重 要 的 盛 會 ; 近 年 則 每 年 8 月 間, 舉 辦 八 一 國 際 賽 馬 節 活 動, 賽 馬 之 外 並 保 留 了 所 有 傳 統 的 祭 典 和 競 賽 表 演 活 動, 也 成 為 吸 引 觀 光 的 重 要 節 慶 秋 天 到 理 塘 雖 然 看 不 到 這 種 熱 鬧 場 面, 但 草 原 上 一 片 金 黃, 低 漥 的 地 方 通 常 長 出 了 紅 草 ; 牧 民 的 白 色 帳 篷 和 犛 牛 群 散 布 在 草 場 各 個 角 落 藍 天 白 雲 下, 白 色 佛 塔 和 瑪 尼 堆 靜 靜 地 矗 立 著, 經 幡 被 風 吹 得 獵 獵 作 響, 更 有 一 番 空 靈 和 韻 味 來 到 理 塘 一 定 要 造 訪 長 青 春 科 爾 寺 長 青 春 科 爾 寺 位 於 縣 城 北 側 山 坡 上, 占 地 五 百 多 畝, 由 達 賴 三 世 索 南 嘉 措 於 1581 年 始 建, 以 後 逐 漸 擴 充,1949 年 時 曾 有 二 十 多 座 寺 廟 主 體 建 築, 四 百 多 間 僧 舍, 僧 侶 近 四 千 人, 是 康 巴 地 區 第 一 大 格 魯 派 ( 黃 教 ) 寺 廟 1956 年 理 塘 藏 民 武 裝 抗 暴, 中 共 派 兵 鎮 壓, 寺 院 大 半 毀 於 戰 火 ; 直 到 文 革 結 束 以 後, 中 共 當 局 為 籠 絡 人 心, 陸 續 撥 款 修 建, 恢 復 了 彌 勒 殿 大 經 堂 千 佛 殿 金 頂 紅 宮 等 寺 廟 主 建 築 以 及 四 百 餘 座 僧 房 目 前 寺 內 僧 侶 已 達 二 千 餘 人, 年 度 舉 辦 大 型 祭 典 法 會, 每 月 另 有 修 貢 辯 經 儀 式 和 活 動, 已 然 再 度 成 為 康 巴 地 區 藏 民 宗 教 信 仰 的 中 心 長 青 春 科 爾 寺 是 典 型 的 藏 式 廟 宇 建 築, 外 牆 漆 以 白 色 黑 和 赭 紅 色, 殿 頂 為 金 瓦, 氣 勢 宏 偉, 美 輪 美 奐 ; 殿 內 供 奉 由 民 眾 和 僧 侶 共 同 捐 塑 高 達 19 公 尺 的 彌 勒 佛 以 及 各 式 藏 傳 佛 像 ; 各 主 體 佛 像 鎏 金 鑲 玉, 裝 飾 著 各 色 寶 石 珊 瑚 瑪 瑙, 莊 嚴 而 華 美 尤 其 難 得 的 是, 這 裡 不 收 門 票, 遊 客 可 以 自 由 參 觀 攝 影, 寺 內 喇 嘛 待 人 十 分 客 氣, 尤 其 聽 說 遠 自 臺 灣 來 的 客 人 更 是 熱 忱 親 切 在 寺 內, 很 訝 異 地 看 到 達 賴 喇 嘛 的 照 片 竟 然 被 公 然 供 奉 著, 過 去 這 在 藏 區 可 是 極 大 的 禁 忌 ; 由 此 也 可 看 出 中 共 當 局 近 年 對 於 政 局 不 穩 的 康 巴 地 區 藏 民 們 的 懷 柔 和 籠 絡 手 段 理 塘 一 帶 的 康 巴 藏 區 是 我 多 年 來 跑 遍 大 陸 許 多 地 方 中 風 景 最 美 麗 的, 這 裡 不 僅 有 壯 麗 的 雪 山 草 原 等 自 然 景 觀, 藏 式 民 居 藏 族 文 化 宗 教 儀 式 等 更 具 有 獨 特 而 引 人 入 勝 的 風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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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漫 長 的 醫 療 糾 紛 訴 訟 期 間, 對 於 醫 師 病 患 都 是 一 種 折 磨 與 煎 熬, 耗 費 無 數 社 會 成 本 與 司 法 資 源 淺 論 醫 師 執 業 之 刑 事 責 任 規 範 陳 炎 輝 壹 醫 師 依 法 負 有 客 觀 注 意 義 務 我 國 醫 療 法 第 82 條 明 定 : 醫 療 業 務 之 施 行, 應 善 盡 醫 療 上 必 要 之 注 意 醫 療 機 構 及 其 醫 事 人 員 因 執 行 業 務 致 生 損 害 於 病 人, 以 故 意 或 過 失 為 限,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準 此 對 醫 師 而 言, 除 應 善 盡 業 務 上 必 要 之 注 意 義 務 外, 亦 應 於 診 療 病 患 之 過 程 中, 仔 細 聆 聽 病 患 主 訴 內 容, 進 而 為 妥 適 處 置 與 療 治 行 為, 並 將 主 訴 內 容 及 醫 療 作 為 詳 載 於 病 歷 資 料 上 有 關 醫 事 人 員 過 失 與 否 之 判 斷, 一 般 是 採 取 理 性 之 人 的 標 準, 亦 即 一 般 具 有 良 知 及 理 性 而 小 心 謹 慎 的 人, 其 所 應 具 有 之 注 意 標 準 特 別 是, 目 前 醫 師 都 已 完 成 專 科 訓 練, 並 領 有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具 有 高 度 之 專 科 醫 術, 其 注 意 能 力 應 以 該 專 業 醫 科 所 應 具 有 之 注 意 為 標 準 然 而, 醫 療 行 為 除 具 有 高 度 專 業 性 複 雜 性 與 裁 量 性 外, 更 具 有 實 驗 性 及 不 確 定 性, 醫 療 行 為 甚 至 被 認 為 是 屬 於 不 精 確 的 科 學 因 此, 對 於 醫 療 事 故 或 是 醫 病 糾 紛, 在 國 內 外 司 法 審 判 實 務 上, 逐 漸 發 展 出 所 謂 符 合 醫 療 常 規 之 注 意 標 準, 只 要 醫 師 的 醫 療 行 為 符 合 醫 學 常 規, 符 合 一 般 相 同 背 景 的 醫 師 在 醫 療 診 治 過 程 中, 共 同 遵 循 執 行 的 醫 療 程 序 與 方 法, 即 已 盡 到 應 為 之 注 意 義 務, 而 無 過 失 責 任 可 言 現 今 醫 療 過 失 最 典 型 的 態 樣, 乃 是 源 自 醫 師 之 無 知, 亦 即 對 醫 學 新 知 欠 缺 認 識 鑑 於 醫 師 從 事 醫 療 業 務 是 以 對 抗 疾 病 傷 痛 恢 復 病 患 之 健 康 為 其 職 業, 醫 療 行 為 又 經 常 實 施 侵 入 性 檢 查 或 治 療, 本 質 上 極 易 引 起 病 人 的 危 險, 為 避 免 醫 療 行 為 帶 來 之 風 險, 醫 師 對 於 其 間 所 可 能 發 生 的 危 險, 不 容 心 存 僥 倖 而 稍 有 疏 失, 是 以, 醫 師 執 行 業 務 負 有 客 觀 之 注 意 義 務, 包 含 結 果 預 見 義 務 及 結 果 迴 避 義 務, 其 注 意 範 圍 並 應 於 醫 療 行 為 之 全 部, 若 應 執 行 之 醫 療 行 為 而 不 執 行 時, 即 屬 客 觀 注 意 義 務 之 違 反 醫 師 執 行 業 務 所 應 盡 之 義 務, 醫 師 法 第 11 條 至 第 24 條 已 有 明 文 規 定, 如 有 違 反 者, 依 同 法 第 四 章 規 定, 負 有 罰 鍰 限 制 執 業 停 業 及 廢 止 執 照 等 行 政 責 任 民 事 責 任 部 分, 依 前 揭 醫 療 法 第 82 條 規 定 : 如 有 故 意 或 過 失 之 情 事 時, 應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該 部 分 仍 有 民 法 侵 權 行 為 規 定 之 適 用 至 於 刑 事 責 任 部 分, 依 刑 法 第 276 條 規 定 : 因 過 失 致 人 於 死 者, 處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二 千 元 以 下 罰 金 從 事 業 務 之 人, 因 業 務 上 之 過 失 犯 前 項 之 罪 者,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拘 役, 得 併 科 三 千 元 以 下 罰 金 另 同 法 第 284 條 規 定 : 因 過 失 傷 害 人 者, 處 六 月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五 百 元 以 下 罰 金, 致 重 傷 者, 處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五 百 元 以 下 罰 金 從 事 業 務 之 人, 因 業 務 上 之 過 失 傷 害 人 者, 處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一 千 元 以 下 罰 金, 致 重 傷 者,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二 千 元 以 下 罰 金 綜 上 言 之, 醫 師 於 執 行 業 務 過 程 中, 如 因 過 失 而 造 成 病 患 死 亡 傷 害 之 結 果, 且 其 行 為 與 病 患 死 傷 結 果 有 因 果 關 係 時, 依 法 須 負 業 務 過 失 致 死 業 務 過 失 傷 害 等 罪 責 據 中 華 民 國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資 料 顯 示,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審 議 委 員 會 醫 事 鑑 定 小 組 每 年 受 理 五 百 餘 件 醫 療 糾 紛 鑑 定 案 件, 其 中 約 有 80% 採 刑 事 訴 訟 解 決, 當 事 人 敗 訴 之 案 件 達 83%, 又 被 告 醫 師 當 中 約 有 25% 被 判 有 罪 ; 而 判 決 定 讞 所 需 之 時 間, 長 者 達 10 年 3 個 月, 短 則 1 年, 平 均 為 4 年 6 個 月 在 此 漫 長 的 訴 訟 期 間, 對 於 醫 師 病 患 及 其 家 屬 都 是 一 種 折 磨 與 煎 熬, 耗 費 無 數 社 會 成 本 與 司 法 資 源, 致 使 部 分 醫 師 有 救 人 之 前, 還 得 先 想 想, 該 怎 麼 救 自 己 之 感 嘆 貳 醫 師 刑 事 責 任 合 理 化 之 探 討 為 維 護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維 持 良 好 醫 病 關 係, 醫 界 團 體 主 張 醫 療 行 為 應 限 縮 刑 事 責 任, 主 張 醫 療 刑 事 責 任 必 須 合 理 化, 以 避 免 醫 師 採 取 防 禦 性 醫 療 行 為 有 鑑 於 此,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遂 提 案 修 正 醫 療 法 第 82 條 之 規 定, 草 案 內 容 明 定 : 醫 事 人 員 執 行 業 務, 致 病 人 死 傷 者, 以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為 限, 負 刑 事 上 責 任 此 外, 並 有 立 法 委 員 建 議 增 訂 醫 療 法 第 82 條 之 1 之 規 定 : 醫 事 人 員 執 行 業 務, 致 病 人 死 傷 者, 以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為 限, 負 刑 事 責 任 前 項 所 稱 重 大 過 失, 係 指 嚴 重 違 反 注 意 義 務 且 偏 離 醫 療 常 規 之 行 為 醫 事 人 員 執 行 業 務, 因 重 大 過 失 致 病 人 死 傷 者,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拘 役, 得 併 科 五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再 者, 目 前 國 內 對 於 醫 療 糾 紛 之 鑑 定 報 告, 向 來 仰 賴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審 議 委 員 會, 醫 事 團 體 認 為 應 儘 速 建 立 醫 療 仲 裁 機 制, 妥 適 規 劃 調 處 不 成 立 之 後 續 配 套 措 施, 讓 民 眾 有 清 楚 的 醫 療 糾 紛 處 理 模 式 可 以 遵 循, 以 減 少 醫 療 糾 紛 案 件 之 訟 源 鑑 於 醫 療 法 增 修 草 案 之 內 容, 攸 關 我 國 整 體 醫 病 關 係 與 權 益, 且 將 改 變 我 國 刑 事 責 任 規 範 體 系, 法 務 部 認 為 須 廣 聽 民 眾 及 社 會 各 界 意 見, 並 參 酌 外 國 立 法 例, 尋 求 修 法 之 共 識 及 平 衡 點 ; 為 此, 乃 於 本 (101) 年 7 月 6 日 召 開 醫 療 行 為 刑 事 責 任 之 探 討 公 聽 會, 以 評 估 修 法 之 必 要 性 及 可 行 性 為 使 與 會 者 對 此 議 題 有 深 入 了 解, 便 於 公 聽 會 時 能 聚 焦 討 論, 法 務 部 並 事 先 蒐 集 德 英 法 韓 日 本 及 中 國 大 陸 等 國 家, 有 關 醫 療 行 為 刑 事 責 任 之 法 律 規 範, 其 中 僅 大 陸 地 區 採 重 大 過 失 責 任, 其 餘 國 家 則 與 我 國 相 同, 就 醫 師 醫 療 行 為 過 失 致 人 死 傷 部 分, 均 仍 適 用 刑 法 之 規 定 處 罰, 並 未 另 以 其 他 特 別 法 予 以 減 輕 或 排 除 過 失 責 任 此 外, 法 務 部 並 提 供 從 95 年 至 101 年 4 月 止, 各 檢 察 機 關 受 理 及 終 結 醫 師 涉 及 業 務 過 失 致 死 及 過 失 傷 害 之 統 計 數 據, 說 明 檢 察 官 對 於 此 類 案 件 之 起 訴 率 僅 在 10% 左 右 醫 師 之 刑 責 應 否 改 為 重 大 過 失 責 任, 反 對 者 所 持 主 要 理 由 為 :( 一 ) 造 成 醫 界 五 大 皆 空 ( 係 稱 內 科 外 科 婦 產 科 小 兒 科 和 急 診 處 較 常 涉 及 民 刑 法 之 訴 訟 ) 之 因 素 很 多, 就 算 改 為 重 大 過 失 責 任, 未 必 即 能 解 決 此 問 題, 若 將 該 現 象 歸 責 於 刑 法 規 範, 恐 是 過 於 簡 化 問 題 所 在, 而 且 違 反 憲 法 第 7 條 平 等 原 則 ( 二 ) 並 非 所 有 醫 療 行 為 都 是 屬 於 高 風 險 或 單 純 救 人 之 行 為, 例 如 醫 療 美 容 便 具 有 高 度 商 業 性, 以 此 理 由 來 全 面 減 輕 醫 師 之 刑 責, 顯 然 欠 缺 正 當 性 ( 三 ) 醫 界 內 部 保 護 機 制 非 常 堅 固, 連 臺 大 醫 院 誤 植 愛 滋 器 官 移 植 事 件, 醫 師 懲 戒 委 員 會 都 決 議 無 須 懲 戒, 民 眾 要 追 究 醫 師 責 任 已 相 當 困 難, 若 再 修 法 限 縮 醫 師 刑 事 責 任, 不 但 無 助 於 解 決 醫 療 糾 紛, 亦 恐 迫 使 民 眾 採 取 更 激 烈 的 抗 爭 手 段, 使 得 醫 病 關 係 更 形 緊 張 惡 化 ( 四 ) 若 以 特 別 法 排 除 刑 法 之 適 用, 將 來 各 行 各 業 都 可 主 張 援 引 比 照, 將 使 刑 法 過 失 責 任 體 系 崩 解 ( 五 ) 司 法 實 務 上 對 於 醫 療 糾 紛 案 件, 均 係 送 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審 議 委 員 會 或 專 業 醫 療 機 構 鑑 定, 必 須 鑑 定 結 果 認 定 醫 師 有 疏 失, 檢 察 官 才 有 可 能 起 訴, 並 無 刑 責 不 合 理 之 情 事
15 至 於 贊 成 醫 師 刑 事 責 任 應 改 為 重 大 過 失 者, 主 要 理 由 在 於 :( 一 ) 醫 療 的 目 的 是 降 低 死 傷 的 危 險, 但 並 非 無 風 險 存 在, 醫 療 失 敗, 醫 師 同 樣 哀 痛, 但 我 國 醫 師 定 罪 率 遠 高 於 他 國, 因 而 形 成 高 風 險 專 科 醫 師 人 力 短 缺 ( 二 ) 醫 療 行 為 不 同 於 一 般 業 務 行 為, 有 其 特 殊 性, 醫 事 人 員 係 出 於 救 死 扶 傷 之 初 衷, 來 降 低 病 人 生 命 與 身 體 的 風 險, 醫 師 對 於 救 治 病 患 之 職 務, 並 無 拒 絕 或 置 之 不 理 之 權 利 ( 三 ) 醫 療 行 為 具 有 高 度 風 險 及 不 確 定 性, 與 其 他 行 業 顯 然 不 同, 同 樣 都 論 以 業 務 過 失 責 任, 對 醫 事 人 員 並 不 合 理 ( 四 ) 醫 師 在 動 輒 面 臨 醫 療 糾 紛 訴 訟 之 風 險 下, 將 無 可 避 免 會 產 生 防 禦 性 醫 療 行 為, 影 響 醫 療 資 源 及 病 患 權 益 ( 五 ) 建 立 並 推 動 不 責 難 制, 方 可 鼓 勵 醫 師 充 分 揭 露 資 訊, 進 能 創 造 醫 病 雙 方 共 贏 局 面 ( 六 ) 若 不 修 法 限 縮 醫 事 人 員 之 刑 事 責 任, 將 會 產 生 醫 生 跑 法 院 律 師 跑 醫 院 病 患 在 醫 院 法 院 間 奔 走 怪 異 現 象 ( 七 ) 醫 療 行 為 不 應 該 以 結 果 論 英 雄, 醫 師 動 輒 得 咎 淪 為 階 下 囚, 絕 非 是 病 患 之 福, 唯 有 醫 療 刑 責 明 確 化 合 理 化, 維 護 醫 師 執 業 尊 嚴, 方 能 拯 救 瀕 於 崩 解 之 醫 療 體 系 參 審 慎 修 法 方 能 解 決 醫 療 糾 紛 本 次 公 聽 會 並 有 多 位 學 者 專 家 出 席, 就 其 專 業 立 場 表 達 對 此 議 題 之 看 法 有 學 者 認 為 不 應 改 為 重 大 過 失 責 任, 否 則 將 造 成 法 律 體 系 之 紊 亂, 目 前 醫 界 五 大 皆 空 的 現 象, 與 刑 事 責 任 之 規 範 無 關 亦 有 學 者 贊 成 將 醫 事 人 員 之 刑 事 責 任, 限 縮 於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但 主 張 應 一 併 檢 討 醫 療 糾 紛 處 理 法 等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另 有 公 益 團 體 認 為 : 民 眾 面 對 醫 療 糾 紛, 原 本 就 存 有 舉 證 及 證 據 取 得 之 困 難, 若 再 修 法 限 縮 醫 事 人 員 刑 責, 會 加 重 民 眾 舉 證 責 任, 訴 訟 地 位 更 加 不 平 等 此 外, 復 有 醫 療 訴 訟 當 事 人 主 張 : 病 患 在 醫 療 訴 訟 居 於 弱 勢, 因 相 關 醫 療 行 為 資 訊 欠 缺 透 明, 加 上 病 歷 資 料 取 得 困 難, 若 再 修 法 限 縮 醫 生 刑 事 責 任, 非 但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反 將 使 法 律 天 秤 朝 向 保 護 醫 師 傾 斜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及 營 造 良 好 醫 療 環 境, 乃 是 全 民 共 同 的 期 盼, 目 前 醫 界 五 大 皆 空 的 現 象, 確 實 應 該 儘 速 妥 適 解 決 但 是, 醫 療 糾 紛 之 本 質, 乃 是 醫 病 關 係 發 生 摩 擦, 進 而 發 生 糾 紛 爭 訟, 由 醫 療 問 題 演 變 為 法 律 問 題 有 關 醫 療 法 之 增 修, 涉 及 全 民 權 益 甚 鉅, 自 應 廣 泛 蒐 集 外 國 法 制 及 其 實 務 運 作 情 形, 以 取 得 全 民 修 法 之 認 同 另 為 降 低 醫 療 訴 訟 案 源, 應 同 時 改 善 醫 病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病 歷 即 時 交 付 醫 療 過 程 透 明 化, 強 化 訴 訟 外 調 ( 和 ) 解 機 制, 建 立 完 善 配 套 措 施, 另 並 改 革 醫 療 鑑 定 制 度, 強 化 鑑 定 報 告 透 明 性 與 公 信 力, 使 民 眾 願 意 以 訴 訟 以 外 之 程 序, 來 處 理 醫 療 糾 紛 事 件, 方 能 有 效 紓 減 訟 源 ( 作 者 任 職 於 法 務 部 檢 察 司 )
16 契 約 成 立 後 並 不 是 就 此 可 以 拘 束 當 事 人, 契 約 若 違 背 公 共 秩 序 或 善 良 風 俗 者, 無 效 訂 契 約 豈 可 違 背 善 良 風 俗 一 位 中 年 的 賴 姓 女 子, 十 多 年 前 參 加 前 往 大 陸 旅 遊 的 旅 行 團, 途 中 結 識 同 團 從 事 木 器 家 具 業 的 葉 姓 已 婚 中 年 男 子, 雙 方 一 見 傾 心, 葉 男 進 而 演 出 婚 外 情 返 臺 後 賴 女 就 經 常 出 入 葉 男 在 桃 園 經 營 的 家 具 店 內, 後 來 乾 脆 以 女 主 人 自 居, 搬 進 店 內 居 住 風 聲 傳 到 與 葉 男 結 婚 已 近 30 年 的 劉 姓 配 偶 耳 中, 當 然 無 法 忍 受 丈 夫 的 出 軌 行 為, 便 找 上 賴 女 理 論, 賴 女 自 知 理 虧, 又 不 願 放 棄 情 人 葉 男 為 了 要 保 持 與 葉 男 交 往, 賴 女 想 到 用 金 錢 換 取 與 葉 男 往 來 的 時 間, 條 件 提 出 後 居 然 得 到 葉 妻 同 意, 雙 方 便 作 進 一 步 談 判 經 過 一 番 妳 來 我 往 的 言 詞 交 鋒, 劉 姓 原 配 終 被 賴 女 用 不 算 是 理 由 的 理 由 說 服, 有 條 件 出 讓 對 丈 夫 一 部 分 時 間 的 占 有 條 件 是 由 賴 女 支 付 劉 婦 新 臺 葉 雪 鵬 幣 500 萬 元, 分 成 三 期 給 付 : 第 一 期 先 付 100 萬 元, 付 款 後 賴 女 每 週 可 伴 同 葉 男 出 遊 1 天 第 二 期 再 付 100 萬 元, 賴 女 與 葉 男 相 偕 出 遊 的 時 間 增 至 每 週 2 天 到 3 天 ; 第 三 期 付 清 尾 款 300 萬 元 以 後, 賴 女 可 偕 同 葉 男 前 往 國 外 旅 遊 7 到 10 天 並 簽 訂 達 成 協 議 的 書 面 文 件, 載 明 上 述 的 條 件 外, 另 訂 有 附 帶 條 件 : 賴 女 不 得 懷 孕, 並 不 得 踏 進 店 門 協 議 簽 訂 後, 賴 女 照 著 雙 方 約 定, 先 後 付 清 第 一 二 期 的 款 項 對 方 也 照 約 定 履 行, 每 週 讓 出 丈 夫 1 到 3 天 但 是 到 了 第 2 年, 賴 女 覺 得 這 樣 糾 纏 下 去 不 是 辦 法, 便 想 斬 斷 孽 緣, 不 再 與 葉 男 往 來, 但 又 不 願 失 去 先 前 給 付 的 200 萬 元, 就 向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提 出 民 事 訴 訟, 要 求 歸 還 已 經 給 付 的 200 萬 元, 後 來 因 故 撤 回 訴 訟 ; 去 (100) 年 又 再 到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提 起 相 同 的 訴 訟 先 前 報 載 : 賴 女 所 提 的 民 事 訴 訟 已 為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判 決 駁 回 賴 女 不 甘 人 財 兩 失, 表 示 要 上 訴 力 爭 到 底 她 的 訴 訟 會 受 到 敗 訴 的 判 決, 新 聞 報 導 說 是 法 院 認 為 她 與 劉 姓 婦 人 簽 訂 的 分 享 劉 婦 丈 夫 的 協 議 書, 有 違 背 善 良 風 俗, 在 民 法 上 屬 於 無 效 的 契 約 根 據 該 協 議 所 給 付 的 金 錢, 因 為 給 付 原 因 的 不 法, 也 不 得 請 求 返 還 做 妻 子 的 每 週 要 放 丈 夫 幾 天 假, 讓 丈 夫 外 出 和 約 定 的 女 人 旅 遊 胡 混, 為 什 麼 這 種 約 定 的 方 式, 會 被 法 官 認 為 是 無 效 的 法 律 行 為 呢? 若 說 原 因, 應 該 是 夫 妻 結 婚 以 後, 夫 妻 雙 方 相 互 間 都 負 有 貞 操 的 義 務 關 於 這 點, 民 法 規 範 夫 妻 關 係 的 親 屬 編 中, 並 未 定 有 明 文, 但 在 其 他 法 條 的 規 定 中, 隱 約 可 見 端 倪, 如 民 法 第 1052 條 第 1 項 法 定 裁 判 離 婚 原 由 中 的 第 1 款 重 婚 第 2 款 與 配 偶 以 外 之 人 合 意 性 交 沒 有 責 任 的 一 方, 都 可 以 用 作 請 求 法 院 裁 判 離 婚 的 理 由 另 外 刑 法 第 237 條 的 重 婚 罪 與 第 239 條 的 通 姦 罪, 也 都 是 法 律 讓 有 婚 姻 關 係 者 重 為 婚 姻 或 亂 搞 男 女 關 係 者, 要 受 到 有 期 徒 刑 的 刑 事 懲 罰, 目 的 都 是 在 維 持 一 夫 一 妻 制 的 純 潔 婚 姻 關 係 這 些 規 定, 可 以 看 出 結 了 婚 的 人, 在 民 法 上 對 配 偶 絕 對 負 有 貞 操 的 義 務 貞 操 義 務 是 維 持 婚 姻 生 活 長 長 久 久 的 無 形 力 量! 早 已 深 入 人 心, 成 為 民 眾 善 良 風 俗 理 念 的 一 環, 不 容 許 有 心 人 任 意 破 壞, 因 此 民 法 總 則 第 72 條 明 定 : 法 律 行 為, 有 背 於 公 共 秩 序 或 善 良 風 俗 者, 無 效 此 法 條 人 稱 帝 王 條 款, 任 何 法 律 行 為, 都 不 能 與 它 相 左 不 僅 我 國 民 法 有 此 規 定, 凡 是 先 進 國 家 的 民 法, 都 有 類 似 的 無 效 規 定, 以 維 繫 人 民 一 定 的 道 德 水 準 談 到 這 裡, 不 得 不 對 法 律 行 為 這 個 名 詞 略 作 介 紹 否 則 會 讓 人 一 知 半 解, 不 知 所 言 何 意 法 律 行 為 這 四 個 字, 雖 是 民 法 總 則 編 第 四 章 的 章 名, 但 是 民 法 卻 沒 有 法 條 對 它 的 含 義 作 說 明 民 法 學 者 普 遍 認 為 法 律 行 為 依 學 理 來 說, 是 指 以 意 思 表 示 作 為 要 素, 用 意 思 表 示 的 內 容, 發 生 一 定 私 法 上 效 果 的 行 為 ; 不 只 是 發 生, 凡 是 與 權 利 效 力 有 關 的 變 更 或 消 滅, 都 必 須 要 有 法 律 行 為 才 能 推 動 簡 單 地 說, 要 讓 權 利 發 生 或 變 動, 沒 有 法 律 行 為 就 不 會 產 生 法 律 效 果! 作 為 法 律 行 為 基 礎 的 意 思 表 示, 在 民 法 上 的 定 義 又 是 什 麼? 簡 單 地 說, 意 思 表 示 是 指 具 備 完 全 行 為 能 力 的 表 意 人, 將 內 心 所 期 望 發 生 一 定 法 律 效 果 的 意 思, 表 示 在 外 部 的 行 為 像 劉 姓 婦 人 與 賴 姓 女 子 簽 訂 的 協 議 書 是 會 發 生 權 利 變 動 的 法 律 行 為, 必 須 要 有 雙 方 的 意 思 表 示 作 為 基 礎, 例 如 讓 夫 的 期 間 讓 夫 的 代 價, 都 必 須 用 意 思 表 示 與 對 方 溝 通, 等 到 必 要 之 點 達 成 一 致 後, 不 論 用 的 名 稱 是 協 議 協 定 或 者 是 約 定, 在 民 法 上 便 是 雙 方 都 必 須 遵 守 的 契 約 契 約 成 立 後 並 不 是 就 此 可 以 拘 束 當 事 人, 還 得 接 受 民 法 總 則 帝 王 條 款 的 考 驗 ; 賴 劉 之 間 簽 訂 的 白 紙 黑 字 協 議 書, 就 是 被 法 院 根 據 該 法 條 認 定 違 反 善 良 風 俗 成 為 無 效 無 效 的 法 律 行 為 的 當 事 人, 在 行 為 當 時 知 其 無 效, 或 可 得 而 知 者, 應 負 回 復 原 狀 或 損 害 賠 償 之 責 任 這 是 民 法 第 113 條 所 規 定 前 述 劉 婦 已 經 收 取 的 200 萬 元, 由 於 法 律 行 為 無 效, 便 有 吐 出 歸 還 賴 女 的 義 務 如 果 劉 婦 拒 絕 返 還, 賴 女 是 可 以 根 據 民 法 第 179 條 不 當 得 利 的 規 定, 要 求 返 還 已 經 沒 有 法 律 原 因 存 在 的 利 益 賴 女 無 法 如 願, 原 因 是 卡 在 同 法 第 180 條 第 4 款 因 不 法 之 原 因 而 為 給 付 者 的 規 定, 依 這 法 條 規 定, 這 種 給 付, 是 不 得 請 求 返 還 立 法 理 由 是 這 種 行 為 欠 缺 社 會 的 妥 當 性, 法 律 無 須 給 予 保 護 如 果 不 法 的 原 因, 只 存 在 於 受 領 人 的 一 方, 依 這 款 但 書 的 規 定, 給 付 者 還 是 可 以 請 求 返 還 ( 本 文 轉 載 自 101 年 7 月 17 日 法 務 部 法 治 視 窗 網 頁 ) ( 作 者 曾 任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
17 少 數 黑 心 攤 商 對 磅 秤 動 手 腳, 詐 騙 民 眾 錢 財, 破 壞 日 常 交 易 活 動 漫 談 計 量 之 誠 信 行 銷 許 杏 如 壹 前 言 計 量 即 度 量 衡, 標 準 檢 驗 局 所 負 責 職 掌 之 一 即 為 度 量 衡 業 務 度 量 衡 係 一 種 量 測, 早 期 農 業 社 會, 普 羅 大 眾 對 度 量 衡 之 需 求, 僅 及 於 日 常 生 活 之 長 度 容 量 和 重 量 的 計 量, 主 要 工 具 為 尺 斗 秤 ; 惟 隨 著 科 技 工 業 全 球 化 時 代 的 來 臨, 民 眾 對 計 量 的 需 求 不 再 滿 足 於 傳 統 的 度 量 衡 器, 致 時 間 溫 度 電 流 光 強 度 物 質 量 等 計 量 標 準 紛 紛 納 入 度 量 衡, 俾 滿 足 全 球 化 社 會 之 各 種 量 測 活 動 貳 準 確 計 量 與 廉 潔 行 政 實 相 輔 相 成 標 準 檢 驗 局 近 年 來 戮 力 查 緝 攤 商 不 法 變 更 定 程 ( 動 手 腳 ) 磅 秤, 詐 騙 民 眾 錢 財 之 案 件, 已 有 效 降 低 類 似 詐 騙 民 眾 錢 財 之 案 件 顯 見 藉 由 執 行 查 緝 人 員 貫 徹 清 廉 行 政, 杜 絕 一 切 的 關 說 餽 贈 等 不 法, 確 能 有 效 確 保 磅 秤 的 準 確, 進 而 保 障 民 眾 的 權 益 又 近 年 來, 黃 金 價 格 飆 漲, 金 銀 珠 寶 用 秤 的 精 確 度 影 響 買 賣 雙 方 權 益 甚 鉅 為 確 保 銀 樓 秤 之 準 確 性, 標 準 檢 驗 局 辦 理 全 國 銀 樓 秤 第 1 波 檢 定 服 務 業 於 今 (101) 年 3 月 底 完 成, 共 計 檢 定 銀 樓 秤 3,402 具, 合 格 3,195 具, 不 合 格 207 具, 合 格 率 達 93.9%; 並 令 銀 樓 業 者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不 合 格 之 銀 樓 秤, 以 保 障 民 眾 購 買 黃 金 之 權 益 凡 此 種 種 度 量 衡 器 檢 定 業 務, 不 勝 枚 舉, 皆 有 賴 執 行 檢 定 人 員 秉 持 廉 潔 的 精 神, 誠 實 執 行 檢 定 業 務, 方 能 確 保 計 量 之 準 確 性 參 準 確 計 量 影 響 民 眾 生 活 甚 鉅 標 準 檢 驗 局 去 (100) 年 計 檢 定 約 三 百 三 十 餘 萬 種 度 量 衡 器, 諸 如 每 個 家 庭 都 會 使 用 到 的 水 表 電 表 瓦 斯 表 計 程 車 的 計 費 表 加 油 站 的 加 油 機, 以 至 市 場 採 買 所 使 用 的 磅 秤 警 察 取 締 超 速 的 測 速 儀 取 締 酒 駕 用 的 酒 測 器 及 分 析 儀 量 測 體 溫 的 電 子 式 體 溫 計 量 測 血 壓 的 血 壓 計 等, 種 類 繁 多, 不 勝 枚 舉 若 這 些 度 量 衡 器 不 準 確, 輕 者 可 能 引 起 消 費 紛 爭, 嚴 重 時 甚 至 不 利 人 體 健 康 由 此 可 知 準 確 計 量 與 民 眾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故 這 些 度 量 衡 器 之 檢 測 亟 需 標 準 檢 驗 局 為 民 眾 把 關 ; 為 確 保 度 量 衡 器 量 測 準 確 以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標 準 檢 驗 局 在 去 (100) 年 即 有 效 遏 止 1 萬 3,481 具 不 合 格 的 度 量 衡 器 具 流 入 市 面 肆 推 動 確 保 準 確 計 量 之 行 銷 活 動 為 宣 導 準 確 計 量 誠 信 政 府 誠 信 社 會 及 廉 潔 服 務 的 精 神, 標 準 檢 驗 局 特 藉 由 慶 祝 世 界 計 量 日 (5 月 20 日 ) 之 機 會, 於 101 年 5 月 19 日 ( 週 六 ) 上 午 假 臺 北 自 來 水 園 區 公 館 水 岸 廣 場 及 河 濱 自 行 車 道 舉 辦 標 準 計 量 520, 廉 政 轉 動 騎 相 挺 自 行 車 活 動, 希 望 藉 此 活 動 加 強 與 民 眾 交 流, 喚 起 民 眾 支 持 標 準 計 量 及 共 挺 廉 政 之 意 識 伍 課 責 企 業 誠 信 以 確 保 準 確 計 量 廉 潔 行 政 的 重 心 雖 在 政 府 部 門, 然 不 可 諱 言, 廉 潔 行 政 來 自 誠 信 的 理 念, 不 僅 需 紮 根 於 公 務 人 員 的 內 心, 更 要 將 誠 信 的 種 子 灑 在 全 民 心 中, 讓 它 生 根 發 芽, 方 能 塑 造 誠 信 的 政 府 人 民 企 業 及 社 會 標 準 檢 驗 局 為 課 責 企 業 誠 信, 確 保 計 量 之 準 確 性, 已 自 今 (101) 年 7 月 1 日 起, 依 據 優 良 磅 秤 自 主 管 理 市 場 申 請 須 知 及 優 良 油 量 計 自 主 管 理 加 油 站 申 請 須 知, 加 強 輔 導 檢 測 市 場 的 磅 秤 及 加 油 站 的 油 量 計 在 市 場 磅 秤 方 面, 將 輔 導 市 場 實 施 自 願 性 定 期 自 主 檢 測, 市 場 本 身 須 備 置 檢 測 用 標 準 法 碼, 定 期 實 施 校 驗 或 比 對, 並 於 每 月 對 所 轄 攤 商 磅 秤 執 行 檢 測 至 少 一 次, 再 接 受 標 準 檢 驗 局 抽 測, 以 確 保 磅 秤 準 確 公 平 ; 若 該 市 場 50% 以 上 磅 秤 之 器 差, 全 數 符 合 衡 器 檢 定 檢 查 技 術 規 範 之 檢 查 公 差, 標 準 檢 驗 局 將 授 予 優 良 磅 秤 自 主 管 理 市 場 的 證 書 及 標 章 另 為 確 保 加 油 站 油 量 計 的 準 確 無 誤, 將 輔 導 加 油 站 業 者 自 願 性 實 施 定 期 自 主 檢 測, 若 通 過 標 準 檢 驗 局 評 核 者, 將 授 予 證 書 及 標 章, 成 為 優 良 油 量 計 之 自 主 管 理 加 油 站 ; 往 後, 每 月 仍 須 檢 測 站 內 所 有 加 油 槍 ( 油 量 計 ) 至 少 一 次 ( 每 槍 含 大 流 及 小 流 各 一 次 ), 並 接 受 標 準 檢 驗 局 的 不 定 期 查 核 以 上 兩 項 規 定 實 施 後, 實 質 上 已 課 予 市 場 業 者 企 業 誠 信 行 銷 之 責 任, 社 會 大 眾 及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當 可 受 到 更 為 完 善 的 保 障 ( 作 者 服 務 於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18 公 務 機 關 遴 聘 臨 時 人 員 需 符 合 相 關 法 制 規 定, 且 不 得 涉 及 金 錢 交 易, 否 則 即 屬 違 法 買 官 賣 官 都 是 違 法 吳 榮 修 壹 故 事 情 節 社 會 經 濟 不 景 氣, 使 得 有 固 定 收 入 的 公 務 員 風 水 輪 流 轉, 變 成 人 人 稱 羨 的 鐵 飯 碗 楊 光 的 大 兒 子 楊 浩 雖 已 從 某 國 立 大 學 畢 業 3 年 多, 一 直 待 在 家 裏 念 書 準 備 參 加 公 職 考 試, 但 幾 次 考 試 卻 都 落 榜 ; 楊 浩 常 常 感 嘆 學 歷 無 用, 楊 光 則 有 些 擔 心, 為 了 讓 兒 子 有 事 做, 一 直 想 方 設 法 欲 替 楊 浩 先 找 一 份 工 作 有 一 天 下 午, 楊 光 經 過 村 長 王 明 家, 正 好 王 明 一 個 人 在 家 泡 茶 楊 光 與 王 明 是 從 小 就 認 識 一 起 長 大 的 朋 友, 村 長 選 舉 時 也 替 他 出 了 不 少 力, 算 是 王 明 的 大 樁 腳 楊 光 若 有 所 思 地 進 到 王 明 屋 內, 王 明 看 到 楊 光 眉 頭 深 鎖, 似 乎 心 情 鬱 悶, 便 利 用 遞 茶 的 機 會 向 楊 光 探 詢 楊 光 心 想, 王 明 見 過 世 面, 也 是 自 己 的 好 朋 友, 也 許 可 以 幫 得 上 忙, 就 把 擔 心 楊 浩 的 事 娓 娓 道 出 王 明 聽 完 楊 光 的 陳 述, 一 時 也 沒 辦 法 答 應, 只 說 有 機 會 一 定 會 幫 忙 幾 天 後, 王 明 因 村 民 反 應 要 增 設 路 燈 的 事 到 鄉 公 所 找 建 設 課 長 商 議 ; 言 談 中 得 知, 建 設 課 有 一 位 書 記 因 要 照 顧 幼 兒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3 年, 鄉 長 正 考 慮 人 力 調 度 問 題, 準 備 要 以 臨 時 人 員 方 式 約 聘 1 名 具 資 訊 專 長 的 職 務 代 理 人, 惟 目 前 還 未 定 案 王 明 得 知 後 藉 故 離 開, 走 到 辦 公 大 樓 外 撥 打 手 機 向 楊 光 告 知 此 訊 息 楊 光 認 為 機 會 難 得, 剛 好 楊 浩 對 於 電 腦 也 在 行, 乃 請 求 王 明 無 論 如 何 一 定 要 幫 忙, 並 表 示 必 要 時 可 以 付 出 一 些 代 價 王 明 心 想, 楊 光 是 自 己 的 好 兄 弟, 明 年 要 競 選 連 任, 不 僅 楊 光 家 族 近 二 十 票 要 把 握, 附 近 鄰 居 也 有 幾 十 票 需 要 楊 光 協 助 固 票 掌 控, 而 鄉 長 陳 平 雖 然 將 卸 任, 但 傳 聞 要 轉 戰 縣 議 員, 一 樣 要 累 積 人 脈 及 籌 措 選 舉 活 動 費 用, 憑 自 己 與 鄉 長 的 交 情, 如 果 沒 有 其 他 競 爭 對 手, 鄉 長 應 該 會 賣 人 情, 更 何 況 楊 光 願 意 王 明 很 有 信 心 地 走 入 鄉 公 所, 並 熟 門 熟 路 地 走 上 2 樓 進 到 鄉 長 室 內 陳 平 正 在 批 閱 公 文, 看 到 王 明 進 來, 熱 切 招 呼 王 明 就 座, 一 番 寒 喧 後, 王 明 起 身 關 上 鄉 長 室 門, 並 向 陳 平 提 出 請 求 ; 陳 平 未 置 可 否, 只 說 還 沒 決 定 方 案, 要 王 明 轉 告 楊 光 可 以 先 將 兒 子 的 履 歷 表 準 備 好, 如 果 公 所 要 辦 理 徵 才 作 業, 再 來 投 單 參 加 遴 聘 約 過 十 幾 分 鐘, 陳 平 親 送 王 明 離 開, 並 笑 著 對 王 明 說 : 村 長 慢 走! 你 家 種 的 芭 樂 很 甜 很 脆, 這 幾 天 如 果 有 採 收, 幫 我 留 20 斤, 記 得 拿 到 我 家 裏 王 明 起 先 聽 得 迷 惘, 回 頭 看 了 看 陳 平, 只 見 陳 平 嘴 角 依 然 帶 著 淺 笑, 向 他 揮 手 比 2 ; 這 時, 王 明 才 會 意 過 來, 也 向 陳 明 揮 手 微 笑 王 明 隨 即 到 楊 光 家 中 告 知 拜 會 鄉 長 乙 事 ; 隔 天 晚 上 兩 人 連 袂 趕 到 陳 平 家 中, 除 了 芭 樂 之 外, 還 有 裝 在 茶 葉 罐 內 的 20 萬 元 現 金 約 過 兩 個 星 期, 鄉 公 所 發 布 人 事 異 動 消 息, 聘 任 楊 浩 為 建 設 課 書 記 的 職 務 代 理 人, 期 間 為 3 年 貳 適 用 法 條 早 期 我 國 君 主 時 代, 有 所 謂 捐 官 制 度, 有 錢 人 家 可 以 透 過 捐 錢 糧 給 朝 庭 而 獲 得 一 官 半 職 ; 現 代 民 主 社 會, 則 是 透 過 公 開 公 平 公 正 的 考 選 制 度 掄 才 公 務 機 關 遴 聘 臨 時 人 員, 雖 是 機 關 首 長 的 人 事 權 限, 但 其 遴 聘 程 序 仍 需 符 合 相 關 法 制 規 定, 且 不 得 涉 及 金 錢 交 易, 否 則 即 屬 違 法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 下 稱 : 本 條 例 ) 是 規 範 公 務 人 員 犯 罪 的 刑 事 特 別 法 律, 其 中 對 於 行 賄 者 處 罰 的 規 定, 原 先 僅 限 於 公 務 員 為 違 背 職 務 之 行 為 時 始 構 成 ( 參 見 本 條 例 第 11 條 1 項 1 款 : 對 於 第 2 條 人 員, 關 於 違 背 職 務 之 行 為, 行 求 期 約 或 交 付 賄 賂 或 其 他 不 正 利 益 者, 處 1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30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 經 於 民 國 100 年 6 月 間 有 重 大 的 變 動, 增 訂 對 於 公 務 員 不 違 背 職 務 行 為 之 行 賄, 亦 有 處 罰 的 規 定 ( 參 見 本 條 例 第 11 條 1 項 2 款 : 對 於 第 2 條 人 員, 關 於 不 違 背 職 務 之 行 為, 行 求 期 約 或 交 付 賄 賂 或 其 他 不 正 利 益 者, 處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5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 至 於 收 賄 之 公 務 員, 其 所 為 是 否 有 無 違 背 職 務 行 為, 僅 係 適 用 法 條 及 刑 度 不 同 之 差 別 ( 參 見 本 條 例 第 4 條 1 項 5 款 第 5 條 1 項 3 款 ) 上 開 故 事 中, 楊 光 以 金 錢 20 萬 元 替 其 子 楊 浩 買 官 換 取 擔 任 書 記 之 職 務 代 理 人, 為 行 賄 者 ; 陳 平 為 機 關 首 長, 對 於 遴 聘 何 人 擔 任 書 記 之 職 務 代 理 人, 擁 有 決 定 權, 其 收 取 20 萬 元 後 批 核 遴 選 楊 浩, 為 收 賄 者 ; 王 明 居 間 協 助 楊 光 向 陳 平 行 賄, 為 楊 光 行 賄 行 為 之 共 犯 ; 楊 浩 雖 為 此 貪 污 行 為 之 受 益 者 之 一, 惟 未 參 與 此 犯 罪 行 為 之 謀 議, 亦 無 行 為 之 分 擔, 係 屬 不 知 情 之 第 三 人, 故 無 從 論 罪, 但 所 獲 之 職 務, 仍 宜 重 新 為 適 當 之 處 置 陳 平 所 收 取 之 20 萬 元 賄 款, 屬 貪 污 不 法 所 得, 應 依 本 條 例 第 10 條 之 規 定 予 以 追 繳 ; 因 楊 光 為 行 賄 者, 非 屬 受 害 者, 該 筆 行 賄 款 項 無 從 發 還, 可 參 照 刑 法 第 38 條 規 定, 視 為 供 犯 罪 所 用 之 物 予 以 沒 收 ( 註 : 本 故 事 中 之 人 名 均 為 虛 構, 特 此 敘 明 )
19 新 新 大 國 民 本 社 青 少 年 人 格 教 育 良 窳, 首 在 健 全 的 家 庭 保 防 短 語 機 密 保 護 防 制 滲 透 安 全 防 護 保 防 教 育 為 保 防 工 作 四 大 主 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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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以 前 不 是 不 愛 國, 而 是 不 知 道 能 做 些 什 麼? 現 在 我 知 道 必 須 從 最 基 本 的 保 防 工 作 做 起 我 想 愛 國 卻 不 知 從 何 做 起? 汪 金 龍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對 我 來 說 是 一 個 特 別 的 日 子, 因 為 這 天 我 加 入 了 海 軍 679 梯 次 這 是 一 個 全 新 的 環 境, 不 一 樣 的 生 活, 讓 原 本 安 逸 慣 了 的 我,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由 民 轉 兵, 一 瞬 間, 我 長 大 了 不 少 我 和 許 多 初 入 軍 旅 的 人 一 樣, 一 開 始 也 是 充 滿 疑 問 和 無 奈 : 為 什 麼 每 天 清 晨 五 點 半 就 得 起 床 為 什 麼 吃 飯 時 一 定 要 一 起 開 動 為 什 麼 總 有 學 不 完 的 軍 歌 兩 三 週 過 去 後, 我 才 慢 慢 了 解 它 們 的 意 義 和 作 用 而 今 的 軍 歌 並 不 像 我 從 前 想 像 地 那 般 殺 氣 騰 騰, 旋 律 也 非 全 然 鏗 鏘 激 昂, 大 幅 顛 覆 了 我 對 軍 歌 的 刻 版 印 象 其 中 有 一 首 是 這 樣 唱 的 : 保 密 是 軍 人 的 天 職, 保 密 是 軍 人 的 美 德, 人 人 都 要 守 口 如 瓶, 說 話 當 心, 行 動 注 意, 洩 密 就 是 殘 害 自 己 最 初 接 觸 這 首 歌 時, 當 下 就 對 它 如 此 宣 教 式 的 歌 詞 感 到 詫 異, 心 中 想 著 現 在 都 什 麼 年 代 了, 這 首 歌 應 該 是 很 早 以 前 寫 的 吧! 直 到 後 來, 我 從 莒 光 園 地 的 單 元 劇 各 式 文 宣 及 講 演 中 發 現, 保 密 防 諜 是 不 分 時 代 的, 並 不 會 因 為 兩 岸 關 係 的 和 緩 而 有 所 變 動 ; 畢 竟 誰 也 說 不 準, 中 共 對 我 方 略 施 小 惠 是 立 意 良 善, 亦 或 另 有 所 圖? 還 記 得 在 海 軍 新 訓 中 心 受 訓 時, 聽 到 一 則 精 彩 的 演 講, 主 講 人 告 訴 大 家, 現 在 約 莫 有 上 千 名 大 陸 人 滯 留 臺 灣, 多 是 以 觀 光 客 的 身 分 來 臺 ; 相 信 絕 大 部 分 的 陸 客 都 是 良 善 的, 但 仍 有 少 部 分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後 動 向 及 意 圖 不 明, 因 此, 我 們 時 時 都 應 提 高 警 覺 防 微 杜 漸, 畢 竟 防 人 之 心 不 可 無, 任 何 小 地 方 小 細 節 都 不 容 疏 忽 猶 記 得 入 伍 的 第 一 天, 安 檢 搜 身 是 最 令 我 畢 生 難 忘 的 當 弟 兄 們 一 起 被 帶 到 集 合 場 時, 一 位 皮 膚 黝 黑 表 情 嚴 肅 的 班 長, 用 極 高 的 音 量 命 令 我 們 將 背 包 中 所 有 東 西 倒 出 來 ; 接 著, 他 用 嚴 厲 的 口 氣 告 訴 大 家 哪 些 東 西 是 合 法 的, 哪 些 東 西 是 違 規 的, 違 規 的 物 品 要 馬 上 寄 回 去 這 是 我 第 一 次 聽 到 攜 帶 隨 身 碟 有 照 像 功 能 之 手 機 的 嚴 重 性 ; 爾 後 也 不 斷 聽 聞 相 關 的 宣 導 由 於 軍 中 有 許 多 機 密 是 不 容 外 洩 的, 所 以 不 准 拍 照, 以 免 相 關 設 備 裝 置 軍 事 武 器 被 敵 人 摸 透 ; 當 然, 從 隨 身 碟 類 推 到 MP3 可 擴 充 記 憶 卡 的 手 機 外 接 式 硬 碟, 乃 至 於 傳 輸 線 等, 皆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違 禁 品, 絕 對 不 可 攜 至 軍 中! 軍 中 的 電 腦 也 不 可 連 接 到 未 經 核 准 的 網 站, 以 免 被 植 入 惡 意 程 式 盜 取 資 料 我 常 告 訴 自 己, 當 兵 前 的 我 和 當 兵 後 的 我, 一 定 要 有 所 成 長 從 入 伍 至 今 不 過 短 短 的 兩 個 月, 不 敢 說 增 長 了 很 多, 但 觀 念 和 想 法 卻 成 熟 了 不 少 以 前 不 是 不 愛 國, 而 是 不 知 道 能 做 些 什 麼? 現 在 我 知 道 必 須 從 最 基 本 的 保 防 做 起, 不 論 是 現 在 的 軍 人 身 分, 或 是 未 來 退 伍 為 一 般 百 姓, 都 要 有 堅 定 的 立 場 和 強 烈 的 保 防 意 識, 不 可 誤 以 為 天 下 太 平 就 鬆 懈 下 來, 只 有 全 民 都 能 居 安 思 危, 提 高 警 覺, 做 好 保 密 防 諜 工 作, 國 家 才 能 生 生 不 息 長 治 久 安
23 我 沒 有 接 受 過 新 兵 訓 練, 是 個 傻 勁 十 足 的 天 兵, 骨 子 裡 外 都 散 發 出 青 春 熱 血 的 氣 息 那 年, 青 春 熱 血 的 我 們 剛 進 海 軍 的 那 幾 年, 因 為 年 輕, 初 生 之 犢 不 畏 虎, 處 事 新 鮮 往 前 衝, 骨 子 裡 外 都 散 發 出 青 春 熱 血 的 氣 息 民 國 74 年 的 我, 因 緣 際 會 考 進 澎 湖 的 海 軍 第 二 造 船 廠, 那 時 候 我 才 甫 滿 20 歲 ; 雖 然 之 前 有 在 臺 北 工 作 一 年 的 經 驗, 但 對 於 海 軍 的 一 切 有 如 白 紙 的 我, 什 麼 都 不 懂 進 入 海 軍 之 前, 我 沒 有 接 受 過 新 兵 訓 練, 是 個 傻 勁 十 足 的 天 兵, 因 為 很 多 的 規 矩 與 術 語 對 我 來 說, 都 是 新 的 學 習 項 目, 連 軍 職 人 員 肩 上 的 階 級 也 經 常 搞 不 清 楚, 且 走 路 走 得 輕 快, 就 會 被 雄 壯 威 武 的 軍 職 人 員 糾 正 : 走 路 要 穩 重, 不 要 走 走 跳 跳 的, 這 樣 會 被 人 覺 得 很 輕 佻 雖 然 經 常 被 指 正, 但 我 還 是 持 正 向 的 想 法 努 力 工 作, 想 想 就 是 因 為 不 懂 才 有 被 罵 的 機 會, 熱 血 青 春 年 代 讓 我 從 錯 誤 中 學 習 到 許 多 正 確 的 事 還 好 年 輕 就 是 本 錢, 只 要 肯 認 錯, 謙 卑 多 問, 隨 時 把 別 人 的 言 行 智 慧 放 進 自 己 的 腦 袋 裡, 學 以 致 用, 就 能 用 時 間 來 換 取 成 長 的 空 間, 讓 我 們 的 言 行 越 成 熟, 應 對 進 退 與 處 事 能 力 也 越 益 增 強 那 個 時 段, 由 於 國 軍 還 沒 有 開 始 招 考 女 性 軍 士 官 兵, 所 以, 像 我 們 這 些 年 輕 的 聘 雇 人 員 在 軍 中 算 是 備 受 矚 目 的 一 群 ; 除 了 正 常 的 工 作 外, 假 若 廠 裡 有 什 麼 公 差 勤 務 或 臨 時 任 務, 最 常 被 派 遣 去 完 成 的 就 是 我 們 舉 凡 到 偏 鄉 去 義 診, 我 們 也 會 隨 著 醫 護 人 員 去 做 服 務 慰 問 的 工 作, 順 便 探 訪 民 情, 了 解 他 們 的 需 求, 做 為 下 次 服 務 工 作 時 的 改 進 與 指 標 還 有, 配 合 藝 工 隊 的 勞 軍 活 動, 經 常 上 臺 為 官 兵 們 高 歌 一 曲, 而 與 軍 官 組 成 合 唱 團 去 參 加 國 軍 的 軍 歌 比 賽 更 是 家 常 便 事 ; 如 果 廠 裡 官 兵 有 情 緒 上 的 困 擾, 我 們 還 會 扮 演 心 輔 人 員, 幫 助 他 們 走 出 心 理 的 困 境 休 假 日, 偶 爾 會 有 修 艦 官 兵 約 我 們 廠 裡 的 未 婚 女 性 一 起 去 郊 遊 烤 肉 澎 湖 那 時 候 的 休 閒 處 所 不 多, 有 幾 個 地 點 是 我 們 經 常 舉 辦 聯 誼 的 地 方, 諸 如 洪 金 鳳 林 投 公 園? 裡 海 水 浴 場 及 西 嶼 西 臺 古 堡 等 這 些 聯 誼 都 為 每 個 人 帶 來 除 了 吃 吃 喝 喝 外 的 青 春 美 好 記 憶, 因 此 而 締 結 姻 緣 者 也 不 在 少 數, 很 多 女 孩 就 這 樣 地 跟 著 另 一 半 到 臺 灣 本 島 共 組 家 庭 有 一 次, 我 記 得 是 廠 裡 舉 辦 籃 球 比 賽, 像 我 這 種 一 百 五 十 幾 公 分 的 女 性, 根 本 和 籃 球 比 賽 劃 不 上 等 號, 但 就 因 為 缺 少 人 手, 我 竟 傻 乎 乎 地 上 場, 還 投 進 了 好 幾 個 兩 分 球, 現 場 的 驚 呼 聲 與 咻 聲 不 斷, 笑 稱 我 們 的 團 隊 沒 有 天 龍, 但 地 虎 的 表 現 也 一 樣 出 色 日 子 就 在 不 知 不 覺 中 倏 忽 而 過, 雖 然 年 近 五 十 的 我 還 保 持 著 青 春 熱 血 忠 貞 愛 國 的 心 與 旺 盛 的 生 命 力, 和 從 前 的 我 相 較 無 異, 但 畢 竟 人 是 無 法 和 歲 月 相 抗 衡, 體 力 與 記 憶 力 的 下 降 讓 我 不 得 不 服 老, 不 過 曾 經 揮 灑 過 的 青 春 歲 月 與 熱 血 精 神, 是 我 這 輩 子 最 樂 於 翻 閱 的 記 憶
24 事 先 與 研 發 人 員 及 重 要 幹 部 簽 訂 競 業 禁 止 的 合 約, 可 防 止 公 司 的 機 密 資 料 隨 著 人 員 流 動 而 外 洩 如 何 防 止 公 司 的 營 業 秘 密 外 洩 報 載 國 內 某 知 名 面 板 公 司 高 階 研 發 主 管 盜 用 及 外 洩 公 司 營 業 秘 密, 並 在 離 職 後, 旋 即 提 供 服 務 予 競 爭 廠 商, 任 職 條 件 以 提 供 AMOLED 影 像 品 質 魯 明 德 最 佳 化 產 品 技 術 高 穿 透 率 產 品 技 術 及 高 對 比 度 / 高 畫 質 產 品 等 先 進 關 鍵 技 術, 協 助 該 競 爭 廠 商 發 展 與 量 產 為 對 價, 獲 取 高 額 報 酬, 因 此 遭 到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及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偵 辦 機 警 的 小 潘 看 到 這 篇 報 導 後, 聯 想 到 這 件 事 若 發 生 在 自 己 的 公 司, 該 如 何 防 範? 趁 著 跟 司 馬 特 老 師 喝 下 午 茶 的 機 會, 小 潘 把 疑 問 提 出 來 司 馬 特 老 師 聽 完 了 小 潘 的 疑 問, 首 先 問 了 一 個 問 題 : 什 麼 是 公 司 的 營 業 秘 密? 小 潘 心 想 這 問 題 太 簡 單 了, 毫 不 遲 疑 地 回 答 : 所 有 重 要 的 技 術 資 料 產 品 配 方 都 是 營 業 秘 密 司 馬 特 老 師 聽 完 小 潘 的 答 案, 笑 著 回 答, 其 實 不 只 是 技 術 資 料 配 方 可 以 是 營 業 秘 密, 其 他 的 製 程 程 式 設 計 或 可 用 於 生 產 銷 售 及 經 營 之 資 訊 都 可 能 是 營 業 秘 密 的 標 的 小 潘 聽 完 司 馬 特 老 師 的 說 明, 又 迷 糊 了, 按 照 老 師 的 說 法, 任 何 資 訊 都 可 能 是 營 業 秘 密 既 然 都 是 秘 密, 那 不 就 防 不 勝 防 了 嗎? 司 馬 特 老 師 喝 了 口 咖 啡 後 娓 娓 道 來, 其 實 要 成 為 公 司 的 營 業 秘 密 是 有 條 件 的, 不 是 任 何 資 訊 都 可 以 視 為 營 業 秘 密 根 據 營 業 秘 密 法 第 2 條 的 規 定, 營 業 秘 密 必 須 要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 一 非 一 般 涉 及 該 類 資 訊 之 人 所 知 者 二 因 其 秘 密 性 而 具 有 實 際 或 潛 在 之 經 濟 價 值 者 三 所 有 人 已 採 取 合 理 之 保 密 措 施 者 這 三 個 要 件 不 存 在 的 話, 該 類 資 訊 就 不 是 營 業 秘 密 保 護 的 標 的 小 潘 聽 完 後, 就 以 前 述 知 名 面 板 公 司 的 案 例, 提 出 自 己 的 看 法, 該 高 階 主 管 所 洩 漏 的 AMOLED 面 板 等 製 造 技 術, 顯 然 都 不 是 一 般 涉 及 該 類 資 訊 之 人 所 知, 而 且 具 有 經 濟 價 值 ; 但 是, 這 些 資 訊 應 該 採 取 什 麼 合 理 的 保 密 措 施, 才 不 會 喪 失 呢? 司 馬 特 老 師 舉 了 可 口 可 樂 的 例 子 來 說 明 合 理 的 保 密 措 施 要 怎 麼 做, 可 口 可 樂 的 配 方 是 以 營 業 秘 密 來 保 護, 它 被 鎖 在 銀 行 的 保 險 箱 內, 同 時 需 要 由 公 司 的 三 位 高 階 主 管 一 起 配 合, 才 能 打 開 該 保 險 箱, 所 以 迄 今 一 百 餘 年 配 方 都 沒 有 外 洩 過 小 潘 聽 完 後, 心 想 公 司 的 機 密 資 料 這 麼 多, 該 怎 麼 做 才 算 是 採 取 了 合 理 的 保 密 措 施 呢? 司 馬 特 老 師 看 穿 小 潘 的 想 法, 接 著 說, 機 密 資 料 在 律 定 機 密 等 級 後, 首 先 要 有 明 確 的 標 示, 並 於 明 顯 處 註 記, 讓 持 有 者 清 楚 地 知 道 這 份 文 件 屬 於 公 司 的 營 業 秘 密 由 於 營 業 秘 密 有 其 法 定 要 件, 一 旦 喪 失 要 件 就 不 受 保 護, 而 這 三 個 要 件 中, 尤 以 第 三 個 要 件 採 取 合 理 保 密 措 施, 最 為 重 要, 因 此, 公 司 必 須 要 有 一 套 對 營 業 秘 密 的 管 理 規 定, 讓 所 有 員 工 能 有 所 依 循 管 理 規 定 中 必 須 要 包 含 : 營 業 秘 密 如 何 決 定 如 何 標 示 如 何 保 管 運 用 等, 對 於 營 業 秘 密 的 借 出 尤 其 要 慎 重, 必 須 追 蹤 是 否 在 期 限 內 繳 回, 否 則 時 間 一 久, 會 有 遺 失 的 風 險 除 此 之 外, 對 於 保 管 的 設 施 也 要 注 意, 公 司 的 營 業 秘 密 不 能 隨 便 亂 放, 最 好 能 放 在 有 管 制 措 施 的 室 內, 管 制 措 施 包 括 : 門 口 的 攝 影 多 重 門 鎖 出 入 登 記 管 制 等, 以 防 止 無 關 人 員 出 入, 並 可 做 防 制 追 蹤 小 潘 聽 完 後, 對 營 業 秘 密 的 管 理 有 了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但 是, 他 又 想 到 這 個 案 例 中, 由 於 營 業 秘 密 來 自 研 發 成 果, 參 與 研 發 的 人 對 於 研 發 成 果 必 然 十 分 了 解, 因 為 技 術 在 人 腦 裏, 這 又 該 怎 麼 預 防 呢? 針 對 人 的 問 題, 司 馬 特 老 師 說, 為 了 不 讓 研 發 成 果 流 失, 可 以 跟 研 發 人 員 簽 訂 競 業 禁 止 的 合 約, 要 求 重 要 的 研 發 人 員 在 離 職 後 的 一 段 期 間, 不 能 從 事 類 似 的 工 作, 以 免 公 司 的 機 密 資 料 隨 著 人 員 流 動 而 外 洩 除 了 法 律 面 的 約 束 外, 人 資 部 門 在 離 職 面 談 時, 也 要 清 楚 的 告 知 離 職 人 員 不 能 把 已 知 的 營 業 秘 密 用 在 別 的 公 司 同 時, 在 人 員 離 職 後, 再 以 信 函 通 知 其 新 公 司, 請 其 注 意 營 業 秘 密 的 問 題, 以 免 日 後 產 生 訴 訟 小 潘 這 時 才 發 現, 營 業 秘 密 的 管 理 這 麼 複 雜, 除 了 資 訊 安 全 的 考 量 外, 還 有 法 律 面 的 運 用 本 次 的 下 午 茶 約 會, 就 在 夕 陽 下 落 幕 了 ( 作 者 為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講 師 )
25 無 故 輸 入 他 人 帳 號 密 碼 破 解 電 腦 保 護 措 施 利 用 漏 洞 入 侵 他 人 電 腦 或 設 備 者,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網 路 安 全 豈 可 輕 視 電 腦 在 今 天 已 成 為 日 常 生 活 的 重 要 工 具, 然 而, 有 心 人 士 常 運 用 各 種 技 術 侵 入 他 人 的 電 腦, 使 它 無 法 運 作 或 經 由 網 路 來 操 控 這 台 電 腦, 導 致 電 腦 使 用 人 受 到 重 大 損 害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對 於 此 種 侵 害 他 人 電 腦 的 行 為, 都 有 處 罰 的 規 定 我 國 主 管 機 關 法 務 部 為 此 積 極 進 行 修 法, 終 在 92 年 間 完 成, 並 經 總 統 於 同 年 6 月 25 日 公 布 施 行 此 後 刑 法 分 則 就 多 了 第 36 章 妨 害 電 腦 使 用 罪 和 6 條 對 付 電 腦 犯 罪 的 法 條 了! 葉 雪 鵬 這 次 增 訂 的 法 條, 第 358 條 是 入 侵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罪, 條 文 規 定 如 下 : 無 故 輸 入 他 人 帳 號 密 碼 破 解 使 用 電 腦 之 保 護 措 施 或 利 用 電 腦 系 統 之 漏 洞, 而 入 侵 他 人 之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者,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增 訂 的 立 法 理 由, 是 指 無 故 入 侵 他 人 電 腦 之 行 為 採 刑 事 處 罰 已 是 世 界 立 法 之 趨 勢, 且 電 腦 系 統 遭 惡 意 入 侵 後, 系 統 管 理 者 須 耗 費 大 量 之 時 間 人 力 檢 查, 始 能 確 保 電 腦 系 統 之 安 全 性, 此 種 行 為 之 危 害 性 應 已 達 科 以 刑 事 責 任 之 程 度, 為 保 護 電 腦 系 統 之 安 全 性, 爰 增 訂 本 條 就 條 文 內 容 分 析, 可 得 三 種 犯 罪 態 樣 : 第 一 種 是 無 故 輸 入 他 人 帳 號 密 碼 罪 犯 罪 的 構 成 要 件 是 無 故 輸 入 他 人 帳 號 密 碼, 所 謂 無 故 就 是 沒 有 正 當 理 由, 如 果 受 到 帳 號 密 碼 使 用 者 的 委 託 或 者 允 許 進 入 電 腦 辦 事, 那 就 不 是 無 故 了 至 於 什 麼 原 因 得 到 他 人 的 帳 號 密 碼, 則 非 所 問 所 以 在 網 咖 中 偷 瞄 鄰 座 輸 入 的 帳 號 與 密 碼, 將 其 牢 記 在 心, 或 者 所 玩 電 腦 的 前 手 忘 記 將 帳 號 密 碼 刪 除, 憑 記 得 或 存 留 的 數 字, 輸 入 自 己 所 玩 的 電 腦, 就 犯 了 這 條 罪 ; 如 果 利 用 這 些 密 碼 數 字, 進 一 步 將 他 人 帳 戶 內 的 虛 擬 金 錢, 移 入 自 己 帳 戶 內 使 用, 又 觸 犯 刑 法 第 320 條 第 1 項 的 竊 盜 罪 第 二 種 犯 罪 態 樣, 是 破 解 使 用 電 腦 保 護 措 施 罪 由 於 電 腦 病 毒 猖 獗, 通 常 電 腦 使 用 人 都 會 加 裝 各 種 防 毒 軟 體 用 來 防 止 病 毒 入 侵, 這 些 防 毒 軟 體, 屬 於 電 腦 保 護 措 施 的 一 種 如 果 自 恃 電 腦 技 術 高 超, 刻 意 去 破 解 他 人 電 腦 的 保 護 措 施, 順 利 達 陣 成 功, 就 為 自 己 帶 來 這 個 罪 名 第 三 種 犯 罪 態 樣 是 利 用 電 腦 系 統 漏 洞 侵 入 罪, 這 罪 的 構 成 不 以 自 己 有 積 極 行 為 為 必 要, 而 是 利 用 他 人 電 腦 系 統 本 身 的 漏 洞, 達 成 入 侵 目 的 ; 這 罪 的 保 護 範 圍, 除 電 腦 本 身 以 外, 還 及 於 附 加 的 相 關 設 備, 像 外 掛 的 硬 碟, 印 表 機 等 都 在 保 護 之 列 第 359 條 是 破 壞 電 磁 紀 錄 罪 條 文 規 定 如 下 : 無 故 取 得 刪 除 或 變 更 他 人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之 電 磁 紀 錄, 致 生 損 害 於 公 眾 或 他 人 者,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二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法 條 中 所 稱 的 電 磁 紀 錄, 依 刑 法 第 10 條 第 6 款 的 立 法 解 釋 : 是 指 以 電 子 磁 性 光 學 或 其 他 相 類 之 方 式 所 製 成, 而 供 電 腦 處 理 之 紀 錄 由 此 解 釋 來 看, 電 腦 所 存 檔 的 資 料, 不 論 是 文 字 符 號 都 是 電 磁 紀 錄 不 是 電 腦 使 用 者 而 使 用 任 何 方 法 將 電 腦 內 的 電 磁 紀 錄 變 更, 就 成 立 此 罪 第 360 條 是 干 擾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罪 條 文 規 定 如 下 : 無 故 以 電 腦 程 式 或 其 他 電 磁 方 式 干 擾 他 人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致 生 損 害 於 公 眾 或 他 人 者,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由 法 條 的 規 定 來 看, 所 干 擾 不 只 是 他 人 電 腦, 單 純 干 擾 他 人 電 腦 的 相 關 設 備, 也 同 樣 成 罪 第 361 條 是 加 重 其 刑 的 規 定, 亦 即 用 上 述 的 犯 罪 方 法 對 公 務 機 關 的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來 犯 罪, 要 加 重 所 犯 的 罪 法 定 本 刑 至 二 分 之 一 第 362 條 是 製 作 犯 罪 電 腦 程 式 罪, 條 文 規 定 如 下 : 製 作 專 供 犯 本 章 之 罪 之 電 腦 程 式, 而 供 自 己 或 他 人 犯 本 章 之 罪, 致 生 損 害 於 公 眾 或 他 人 者,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二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這 罪 是 結 果 犯, 必 須 已 將 軟 體 用 於 犯 罪 才 會 成 罪 第 363 條 是 告 訴 乃 論 的 規 定, 犯 本 章 第 358 條 至 第 360 條 的 罪, 須 告 訴 乃 論 告 訴 乃 論 的 罪 是 不 告 不 理, 犯 罪 被 害 人 不 提 出 告 訴, 檢 察 官 不 會 主 動 偵 查 起 訴, 而 且 提 出 告 訴 以 後, 在 第 一 審 法 院 判 決 以 前 還 可 以 撤 回 告 訴 犯 罪 的 人 只 要 與 犯 罪 被 害 人 和 解, 就 不 會 有 刑 事 責 任 ( 本 文 轉 載 自 101 年 8 月 28 日 法 務 部 法 治 視 窗 網 頁 ) ( 作 者 曾 任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
26 發 展 新 型 量 小 質 精 戰 力 強 的 瀕 海 戰 鬥 艦 為 時 勢 所 趨, 極 適 合 用 在 淺 海 與 沿 岸 區 域 巡 航 或 作 戰 美 國 新 型 瀕 海 戰 鬥 艦 擘 劃 空 海 作 戰 模 式 于 成 森 前 言 近 年 來, 由 於 非 洲 索 馬 利 亞 海 岸 與 亞 洲 麻 六 甲 海 峽 海 盜 事 件 接 二 連 三, 干 擾 世 界 各 國 商 船 與 油 輪 的 航 道, 引 起 經 濟 危 機, 促 使 各 大 海 權 國 出 動 各 式 艦 艇 護 航, 卻 因 大 型 軍 艦 不 適 合 對 付 海 盜 的 海 上 游 擊 戰, 致 令 護 航 成 效 不 如 預 期 面 對 此 一 新 形 態 轉 變, 各 海 軍 強 國 的 軍 事 戰 略, 即 朝 適 宜 在 淺 海 與 沿 岸 作 戰 的 瀕 海 戰 鬥 艦 之 類 型 發 展, 以 應 付 海 上 從 事 非 對 稱 式 反 接 近 威 脅 (Asymmetric anti-access threats) 來 源, 例 如 水 雷 潛 艦 快 艇 等 另 據 美 星 兩 國 之 國 防 部 長 發 表 的 聯 合 聲 明 披 露, 美 國 將 在 新 加 坡 輪 流 部 署 自 由 級 瀕 海 戰 鬥 艦 ( 但 不 會 常 駐 ), 隨 後 還 將 陸 續 在 菲 律 賓 等 國 或 西 太 平 洋 地 區 部 署 此 類 戰 艦 此 戰 艦 駐 防 即 表 明 美 國 對 亞 太 地 區 穩 定 與 安 全 的 承 諾, 美 國 應 在 亞 太 地 區 有 強 大 的 存 在, 並 持 續 加 強 對 地 區 夥 伴 訓 練 和 接 觸 的 能 力 從 發 展 趨 勢 看, 未 來 美 國 海 軍 強 化 瀕 海 戰 鬥 艦 的 策 略, 將 在 空 海 一 體 戰 中 產 生 越 來 越 大 的 影 響, 並 將 導 致 海 戰 模 式 發 生 重 大 變 化 美 瀕 海 艦 性 能 與 眾 不 同 美 國 第 一 艘 自 由 級 瀕 海 戰 鬥 艦 自 由 號 是 由 洛 克 希 德 馬 丁 公 司 建 造, 在 2008 年 11 月 服 役, 這 是 單 一 船 殼 半 平 底 的 軍 艦 ; 美 國 第 二 艘 自 由 級 瀕 海 戰 鬥 艦 獨 立 號 是 由 通 用 動 力 公 司 設 計, 澳 洲 Austal 造 船 廠 製 造,2010 年 1 月 服 役, 在 船 殼 造 型 上 最 特 殊 的 是 採 取 鋁 製 三 船 體 構 造, 此 種 構 造 航 行 時 阻 力 較 小, 航 行 時 速 可 達 50 節 (90 公 里 ), 巡 航 距 離 長 達 2 萬 公 里 瀕 海 戰 鬥 艦 的 基 本 特 性 如 下 : 一 輕 量 與 自 動 化 一 體 瀕 海 戰 鬥 艦 通 常 是 指 滿 載 排 水 量 二 千 餘 噸, 具 有 快 速 機 動 靈 活 吃 水 淺 等 性 能 特 點, 主 要 用 於 沿 海 海 域 之 多 用 途 戰 艦, 如 目 前 美 國 海 軍 現 役 之 自 由 號 和 獨 立 號 瀕 海 戰 鬥 艦, 其 滿 載 排 水 量 分 別 為 2,840 噸 和 2,784 噸, 雖 然 噸 位 不 大, 但 由 於 設 備 自 動 化, 使 艦 船 操 作 人 員 ( 如 指 管 駕 駛 輪 機 等 ) 減 少 到 五 十 名 以 下, 其 餘 人 員 ( 約 七 十 名 ) 則 隨 任 務 配 置 於 艦 上 透 過 艦 上 先 進 雷 達 指 揮 系 統 與 人 船 分 離 新 制, 將 可 有 效 減 少 美 國 海 軍 整 體 的 人 力 需 求, 並 在 需 要 時 可 完 全 作 為 一 艘 稱 職 的 指 揮 艦 二 航 行 快 速 機 動 性 靈 活 航 速 快 是 瀕 海 戰 鬥 艦 普 遍 具 備 的 優 勢 美 國 海 軍 瀕 海 戰 鬥 艦 之 自 由 號 的 最 大 航 速 達 45 節 ( 最 高 60 節 ), 獨 立 號 的 最 大 航 速 也 超 過 45 節 它 們 的 航 速 比 現 役 驅 逐 艦 和 護 衛 艦 高 10 節 左 右, 在 快 速 抵 達 作 戰 海 域 和 快 速 撤 離 方 面 具 有 明 顯 優 勢 此 外, 瀕 海 戰 鬥 艦 的 機 動 性 也 非 常 好 : 當 自 由 號 艦 以 30 節 航 速 航 行 時, 可 在 2 倍 船 體 的 距 離 內 快 速 停 航, 可 在 3 倍 船 體 的 距 離 內, 不 減 速 轉 彎, 可 在 7 倍 船 體 的 距 離 內, 作 360 度 回 轉 三 兼 具 隱 身 與 火 力 效 能 目 前 瀕 海 戰 鬥 艦 不 僅 注 重 隱 身 設 計, 且 大 量 塗 覆 隱 身 塗 料, 因 此 雷 達 反 射 的 截 面 積 極 小 如 自 由 號 上 層 的 建 築 內 傾, 下 部 船 體 內 縮, 且 船 殼 體 和 全 部 上 層 建 築 均 使 用 高 級 鋁 合 金, 部 分 還 採 用 複 合 材 料 ( 主 體 為 鋼 結 構 ) 由 於 該 艦 的 尾 氣 排 放 口 設 置 較 低, 紅 外 隱 身 效 果 也 十 分 理 想 另 瀕 海 戰 鬥 艦 配 備 多 種 先 進 武 器, 同 時 具 備 防 空 反 潛 反 艦 能 力, 可 在 沿 海 環 境 和 電 子 干 擾 下 履 行 戰 鬥 任 務 如 自 由 號 瀕 海 戰 鬥 艦 裝 備 有 一 門 7.62 厘 米 機 槍 一 座 57 厘 米 MK-110 匿 蹤 式 艦 砲 或 短 程 拉 姆 防 空 飛 彈 發 射 架 一 座 魚 叉 反 艦 飛 彈 發 射 架 二 座 MK-32 反 潛 魚 雷 發 射 管 和 努 爾 卡 軟 殺 傷 系 統 可 垂 直 發 射 15 枚 反 艦 飛 彈 的 未 來 戰 鬥 系 統 ( 該 發 射 系 統 可 攻 擊 20 浬 內 的 靜 止 或 移 動 目 標 ), 以 及 搭 載 翠 鳥 Ⅱ 武 裝 無 人 機, 能 使 濱 海 戰 鬥 艦 免 遭 小 型 快 艇 和 潛 艇 的 攻 擊 四 模 組 化 承 擔 不 同 任 務 美 國 瀕 海 戰 鬥 艦 的 艦 體 結 構 採 用 可 重 新 組 合 的 開 放 式 模 組 化, 可 透 過 任 務 需 要 快 速 組 裝 以 搭 配 或 更 換 不 同 的 作 戰 模 組, 如 反 潛 模 組 反 艦 模 組 反 水 雷 模 組, 即 可 分 別 承 擔 反 潛 反 艦 反 水 雷 等 多 種 作 戰 任 務 如 果 換 裝 特 種 作 戰 模 組, 瀕 海 戰 鬥 艦 還 具 有 小 型 攻 擊 運 輸 艦 的 能 力, 從 艦 艉 可 回 收 和 釋 放 小 艇, 以 及 足 夠 大 的 貨 運 量 來 運 輸 一 支 小 型 攻 擊 部 隊 裝 甲 車 和 碼 頭 接 駁 器, 即 可 輸 送 一 定 數 量 的 海 豹 突 擊 隊 員 及 所 需 的 武 器 裝 備 快 速 登 陸, 實 施 特 種 作 戰 這 種 可 配 置 使 命 模 組 使 其 在 面 臨 各 種 威 脅 時, 能 做 出 有 效 的 反 應 能 力 部 署 亞 太 劍 指 中 國 大 陸 美 國 現 役 的 獨 立 和 自 由 級 瀕 海 戰 鬥 艦, 是 集 探 測 偵 察 反 潛 獵 雷 等 多 種 功 能 於 一 身 的 綜 合 艦 船, 能 有 效 應 對 各 種 軍 事 與 非 軍 事 行 動 威 脅 美 國 海 軍 向 來 將 各 國 的 近 海 海 域 視 為 自 己 的 活 動 空 間 和 作 戰 海 域, 並 針 對 各 國 近 海 海 域 複 雜 的 地 理 電 磁 環 境, 加 大 偵 測 和 測 量 的 力 度, 未 來 將 減 少 適 合 深 海 大 洋 作 戰 的 大 型 水 面 和 水 下 艦 艇 的 數 量, 同 時 增 加 類 似 獨 立 號 和 自 由 號 這 樣 的 濱 海 戰 鬥 艦 數 量 幾 乎 在 駐 軍 澳 大 利 亞 的 同 時, 美 國 國 防 部 公 布 將 在 新 加 坡 部 署 4 艘 瀕 海 戰 鬥 艦 的 提 議, 其 主 要 考 量 在 於, 一 旦 前 沿 出 現 異 常, 將 會 馬 上 出 現, 掌
27 握 狀 況, 為 後 續 主 力 部 隊 到 達 前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援 瀕 海 戰 鬥 艦 的 優 點 是 吃 水 淺 航 速 快, 實 施 任 務 的 彈 性 大, 能 夠 做 到 提 前 到 達 提 前 感 知 提 前 控 制 未 來 一 旦 將 瀕 海 戰 鬥 艦 常 駐 新 加 坡, 則 美 軍 勢 力 北 可 到 日 本 的 佐 世 保 橫 須 賀, 也 可 至 韓 國 的 釜 山 ; 往 南 可 達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澳 大 利 亞, 更 可 方 便 進 出 南 海 海 域, 這 即 是 出 於 分 散 部 署 兵 力 的 考 慮, 即 強 化 美 軍 在 太 平 洋 地 區 的 實 力 以 應 對 亞 洲 不 斷 增 強 的 經 濟 影 響 力 和 中 國 崛 起 為 軍 事 強 國 的 事 實 結 論 瀕 海 戰 鬥 艦 全 名 是 Littoral Combat Ship (LCS), 是 美 國 海 軍 正 在 發 展 中 強 化 沿 岸 作 戰 艦 艇 戰 力 的 一 種 艦 艇 概 念 美 國 海 軍 過 去 數 十 年 一 直 致 力 於 發 展 藍 海 (Blue Sea) 戰 略, 也 就 是 大 洋 戰 略 所 以 所 有 的 艦 艇 都 是 可 以 活 躍 於 大 洋 深 海 的 航 空 母 艦 巡 洋 艦 驅 逐 艦 以 及 核 能 潛 艦 等 但 對 於 在 淺 海 與 沿 岸 作 戰 的 巡 防 艦 及 其 他 可 供 控 制 淺 海 海 域 的 艦 隻 卻 著 力 甚 淺 由 於 現 代 彈 道 飛 彈 和 反 艦 飛 彈 的 射 程 越 來 越 遠 精 度 越 來 越 高, 未 來 美 國 海 軍 出 於 自 身 安 全 的 考 慮, 將 退 避 到 對 方 飛 彈 的 射 程 之 外 航 母 的 護 航 艦 艇 未 來 將 由 瀕 海 戰 鬥 艦 核 潛 艇 及 反 潛 巡 邏 機, 以 及 F-35C 艦 載 機 等 替 代, 構 成 空 海 一 體 戰 的 主 要 角 色 根 據 軍 事 專 家 認 為, 濱 海 作 戰 將 是 各 國 海 軍 今 後 將 普 遍 參 與 的 作 戰 模 式, 但 目 前 真 正 能 形 成 規 模 並 具 備 戰 鬥 力 的 只 有 美 國 海 軍 的 自 由 號 和 獨 立 號 兩 型 艦 艇, 其 他 國 家 如 俄 羅 斯 德 國 等 也 正 在 積 極 發 展 具 備 濱 海 作 戰 能 力 的 水 面 艦 艇 綜 觀 先 進 國 家 都 在 依 據 各 自 的 作 戰 任 務 需 求, 積 極 發 展 適 合 該 國 國 情 具 有 自 身 特 色 的 濱 海 戰 鬥 艦, 而 我 國 現 階 段 正 處 國 防 轉 型, 在 打 造 量 小 質 精 戰 力 強 的 國 軍 之 際, 應 可 嘗 試 和 考 慮 自 行 或 與 他 國 合 作 設 計 符 合 我 國 國 情 和 作 戰 任 務 需 求 的 濱 海 戰 鬥 艦, 以 取 代 大 型 艦 艇 在 濱 海 高 危 險 海 域 所 執 行 之 作 戰 任 務, 降 低 昂 貴 的 大 型 艦 艇 的 傷 損 ( 作 者 為 國 防 大 學 教 官 )
28 利 用 新 開 發 之 智 慧 型 手 機 App 程 式, 可 對 罹 患 慢 性 肺 部 阻 塞 之 患 者 進 行 遠 距 照 護 慢 性 肺 部 阻 塞 患 者 之 遠 距 照 護 App 洪 淑 惠 資 通 訊 科 技 已 成 為 社 會 潮 流 與 趨 勢, 其 中 的 資 料 傳 遞 訊 息 溝 通 以 及 大 量 資 料 查 詢 等 功 能, 已 儼 然 成 為 我 們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的 工 具 App 是 一 種 獨 立 但 小 巧 的 工 具, 可 被 下 載 至 手 機 上 運 用 執 行 App 的 功 能 可 說 是 包 羅 萬 象, 每 個 App 的 設 計 亦 是 美 觀 有 趣 與 實 用 兼 具 例 如, 從 大 家 耳 熟 能 詳 的 App 遊 戲 - 憤 怒 鳥, 到 公 車 時 刻 表 當 地 美 食 即 時 通, 或 者 是 實 用 的 記 帳 每 日 卡 路 里 減 重 紀 錄 等, 皆 令 人 目 不 轉 睛 藉 著 App 輕 便 簡 單 的 使 用 特 性, 國 網 中 心 也 結 合 國 內 醫 學 中 心 共 同 規 劃 設 計 一 個 提 供 國 內 慢 性 肺 部 阻 塞 病 患 居 家 照 護 的 音 樂 律 動 App, 此 App 是 依 照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WHO) 的 標 準 為 設 計 主 軸, 各 患 者 須 在 診 間 接 受 Incremental of shuttle walking test(iswt) 的 測 試, 其 量 測 數 值 將 成 為 該 患 者 走 路 運 動 的 速 度 然 而 為 什 麼 要 設 計 此 款 App 呢? 因 為 根 據 WHO 資 料 顯 示,2030 年 時 慢 性 肺 部 阻 塞 病 (COPD) 將 躍 升 為 全 世 界 第 三 名 死 因 ; 又 該 病 因 是 無 法 被 根 治 的, 但 卻 可 仰 賴 妥 善 的 治 療 管 理 來 延 緩 其 惡 化 速 度, 其 中 增 加 運 動 的 耐 受 性 是 病 人 最 大 的 挑 戰 慢 性 肺 部 阻 塞 患 者 會 因 為 呼 吸 短 淺 或 急 促 的 情 形, 導 致 不 願 意 運 動, 即 使 只 是 單 純 的 走 路 運 動, 患 者 也 會 害 怕 引 發 呼 吸 困 難 和 猝 死 而 作 罷 這 種 不 願 意 運 動 缺 乏 訓 練 肺 部 活 動 的 機 會, 將 導 致 惡 性 循 環 而 使 病 情 加 速 惡 化 根 據 已 發 表 之 國 際 期 刊 資 料 顯 示, 臺 灣 在 民 國 91 年 時 COPD 已 成 為 全 國 第 六 大 男 性 死 因, 且 正 持 續 增 加 之 中 目 前 國 網 中 心 研 發 此 App, 期 能 協 助 醫 病 關 係 的 溝 通 及 健 康 狀 況 的 觀 察, 在 其 眾 多 功 能 中, 包 括 日 常 生 活 的 照 護 資 訊, 諸 如 :SF-12R 國 際 標 準 療 程 紀 錄 音 樂 耐 受 性 運 動 紀 錄 等, 藉 以 維 持 患 者 的 健 康 品 質 這 些 相 關 資 料 將 即 時 被 傳 送 到 衛 教 師 與 醫 師 端 監 控 因 此, 當 患 者 就 診 時, 經 由 衛 教 師 的 說 明 後, 如 同 意 即 可 簽 署 照 護 同 意 書, 衛 教 師 將 在 協 助 完 成 ISWT 測 試 後, 開 立 帳 號, 協 助 下 載 App, 並 提 供 教 育 訓 練 及 簡 易 說 帖 如 此 一 來, 患 者 回 家 後, 即 可 啟 動 此 App 來 執 行 走 路 運 動 手 機 將 在 ㄧ 開 始 就 播 放 固 定 律 動 的 節 拍, 此 節 拍 是 衛 教 師 根 據 測 試 結 果 所 設 定 ; 在 節 拍 播 放 的 同 時, 患 者 也 可 同 步 聽 到 喜 歡 的 音 樂, 這 樣 將 有 利 於 鼓 勵 患 者 運 動 的 意 願 而 手 機 App 啟 動 與 結 束 的 時 間 將 被 傳 送 記 錄 到 主 機, 且 所 有 資 料 也 將 被 演 繹 為 醫 療 專 業 在 進 行 決 策 時 的 參 考 數 據 之 一 這 期 間 因 為 播 放 的 訊 息 都 是 在 手 機 端 運 作, 並 無 連 線, 因 此 並 不 會 耗 費 患 者 手 機 的 通 聯 費 用 此 種 簡 易 使 用 又 便 利 的 App, 未 來 不 僅 提 供 COPD 病 人 使 用, 亦 可 推 展 至 與 胸 腔 疾 病 相 關 的 患 者 使 用, 朝 嘉 惠 更 多 的 病 患 而 不 斷 努 力 ( 作 者 為 國 家 高 速 網 路 與 計 算 機 中 心 資 料 計 算 組 副 研 究 員 )
29 新 觀 念 新 知 識 新 視 野 科 技 新 聞 摘 要 林 治 平 宛 如 人 皮 材 料 自 癒 能 力 超 強 研 究 人 員 已 研 發 出 宛 如 人 類 皮 膚 的 合 成 材 料, 不 但 觸 感 敏 銳, 而 且 自 動 癒 合 能 力 甚 佳, 受 損 時 能 在 室 溫 下 迅 速 反 復 癒 合, 而 且 具 有 導 電 特 性, 獲 看 好 可 用 於 發 展 智 能 義 肢 或 有 自 行 修 復 力 的 電 子 產 品 這 種 材 料 接 受 恢 復 能 力 檢 測 時, 在 切 割 開 後 只 要 按 壓 幾 秒, 即 可 恢 復 約 75% 強 度 和 導 電 率, 按 壓 30 分 鐘 後 恢 復 程 度 更 接 近 100%, 而 且 在 同 處 反 覆 切 割 50 次, 柔 韌 性 和 伸 展 度 仍 完 好 如 初 這 類 人 造 皮 膚 材 料 的 研 究 過 去 10 年 頗 有 進 展, 但 自 行 修 復 能 力 仍 有 缺 陷, 例 如 必 須 有 高 溫 條 件, 或 雖 能 在 室 溫 下 癒 合, 但 受 創 處 的 機 械 或 化 學 結 構 會 改 變, 因 此 只 能 使 用 一 次, 而 且 沒 有 導 電 性 美 國 科 學 家 採 用 含 有 長 鏈 分 子 的 塑 料, 這 些 分 子 易 於 打 散 和 結 合, 再 加 入 奈 米 鎳 粉 增 加 強 度, 並 取 得 導 電 性, 這 種 兼 具 自 行 修 復 力 和 導 電 性 的 材 料 可 望 大 量 應 用 於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加 強 抗 破 損 能 力 模 擬 晶 片 試 藥 取 代 動 物 實 驗 目 前 的 藥 物 實 驗 相 當 仰 賴 動 物, 美 國 研 究 人 員 近 年 研 發 模 擬 生 物 細 胞 微 晶 片, 包 括 能 模 仿 人 類 肺 臟 各 種 特 徵 的 晶 片, 用 來 測 試 藥 物, 這 種 科 技 更 能 預 測 藥 物 如 何 在 人 體 作 用, 有 助 在 臨 床 測 試 前 找 出 問 題, 降 低 研 發 成 本 這 種 裝 置 大 約 隨 身 碟 大 小, 以 有 彈 性 的 聚 合 物 製 作, 內 有 管 路, 以 這 種 人 工 肺 臟 模 擬 人 體 肺 水 腫 等 狀 況, 更 有 助 了 解 藥 物 的 治 療 機 制, 而 這 在 動 物 實 驗 根 本 不 可 能 大 藥 廠 挹 注 大 量 時 間 和 金 錢 在 細 胞 培 養 技 術 和 動 物 實 驗, 但 研 究 人 員 認 為 這 些 傳 統 方 式 對 醫 藥 的 反 應 經 常 無 法 沿 用 到 人 類 身 上, 希 望 這 種 晶 片 技 術 能 提 升 藥 物 測 試 效 果, 降 低 相 關 研 究 對 動 物 實 驗 的 依 賴 研 究 人 員 將 擴 增 並 串 連 這 類 晶 片, 涵 蓋 人 體 10 種 主 要 器 官 和 功 能, 讓 它 們 交 互 作 用, 宛 如 迷 你 人 體 模 型, 讓 科 學 家 可 以 觀 察, 藉 此 創 造 新 的 藥 物 實 驗 環 境, 取 代 不 人 道 的 活 體 動 物 實 驗 機 器 人 新 世 代 料 將 全 面 來 臨 製 造 業 採 用 機 器 人 已 成 為 趨 勢, 紛 紛 規 畫 自 動 化 製 程, 讓 機 器 人 負 責 精 細 粗 重 危 險 單 調 等 各 式 各 樣 工 作, 一 方 面 解 決 缺 工 問 題, 一 方 面 也 有 助 降 低 成 本, 使 得 機 器 人 產 業 前 途 看 好 最 近 連 法 國 的 萄 萄 園 都 出 現 機 器 人 身 影, 不 但 工 作 效 率 高, 而 且 不 怕 苦 不 怕 累, 永 遠 不 會 請 假, 這 顯 示 機 器 人 已 跨 出 工 廠, 不 但 可 以 協 助 農 事, 未 來 也 可 能 進 入 家 庭, 機 器 人 世 代 即 將 全 面 來 臨 機 器 人 科 技 推 陳 出 新, 應 用 日 廣, 同 時 廠 商 也 著 重 人 性 考 量, 致 力 研 發 能 安 全 與 人 類 一 起 工 作 的 機 器 人, 加 強 感 應 和 保 護 機 制, 確 保 人 類 安 全, 希 望 銷 售 這 類 能 與 人 共 事 而 且 價 廉 的 機 器 人, 擴 大 市 場 對 機 器 人 人 工 智 慧 的 開 發 也 沒 有 止 境, 日 本 研 究 人 員 打 算 讓 機 器 智 能 系 統 參 加 大 學 考 試, 目 標 是 在 2021 年 考 上 東 京 大 學, 而 且 也 將 嘗 試 創 作 科 幻 小 說, 預 定 五 年 後 要 參 加 徵 文 比 賽 茄 紅 素 抗 氧 化 可 能 預 防 中 風 吃 番 茄 可 能 有 益 健 康, 因 此 義 大 利 諺 語 說 : 番 茄 紅 了, 醫 生 的 臉 就 綠 了 番 茄 所 含 茄 紅 素 是 強 力 抗 氧 化 劑, 有 助 防 止 細 胞 受 損, 有 利 防 止 心 血 管 疾 病, 而 且 有 防 癌 作 用 最 近 芬 蘭 針 對 上 千 名 中 年 男 性 進 行 的 12 年 長 期 追 蹤 研 究 還 發 現, 血 液 中 茄 紅 素 濃 度 較 高 的 男 性, 中 風 風 險 較 低, 因 此 多 吃 番 茄 之 類 富 含 茄 紅 素 的 蔬 果, 可 能 有 助 預 防 中 風 番 茄 紅 椒 西 瓜 與 木 瓜 都 含 有 茄 紅 素, 但 番 茄 與 相 關 製 品 是 一 般 人 攝 取 茄 紅 素 的 主 要 來 源, 這 種 化 學 物 質 能 使 食 物 呈 現 紅 色, 抗 氧 化 能 力 超 強, 是 維 生 素 的 數 十 倍 這 項 研 究 發 現 在 12 年 追 蹤 期 間, 四 分 之 一 血 中 茄 紅 素 濃 度 最 高 的 男 性 中 有 11 人 中 風, 而 四 分 之 一 血 中 茄 紅 素 濃 度 最 低 的 男 性 中 風 者 為 25 人, 只 不 過 這 還 無 法 證 明 靠 吃 番 茄 可 以 降 低 中 風 風 險, 因 為 或 許 還 有 其 他 影 響 因 素 喝 茶 有 益 健 康 助 預 防 慢 性 病 喝 茶 有 益 健 康 也 是 眾 所 週 知 的 事, 茶 同 樣 含 有 抗 氧 化 成 分, 不 分 紅 茶 綠 茶, 都 有 益 心 血 管 健 康, 而 新 研 究 更 發 現 茶 也 有 助 預 防 慢 性 病, 包 括 骨 質 疏 鬆 症, 這 是 老 年 人 最 容 易 出 現 的 健 康 問 題 之 一 由 於 骨 質 疏 鬆 無 法 逆 轉, 因 此 預 防 尤 其 重 要, 喝 綠 茶 3 個 月 即 能 促 進 骨 骼 重 建, 並 降 低 氧 化 壓 力 帶 來 的 耗 損, 減 緩 骨 質 流 失, 增 加 骨 質 密 度, 延 後 骨 質 疏 鬆 產 生, 有 助 降 低 骨 折 風 險 另 有 研 究 顯 示, 喝 紅 茶 有 助 動 脈 健 康 運 作, 能 形 成 保 護 作 用, 不 僅 可 以 降 血 壓, 還 能 降 低 脂 肪 囤 積 動 脈 引 發 的 負 面 效 應, 因 此 吃 高 脂 肪 食 物 前 喝 紅 茶, 可 預 防 血 壓 問 題 帶 來 的 不 利 影 響 茶 含 有 類 黃 酮 成 分, 能 促 使 動 脈 擴 張, 喝 紅 茶 能 降 低 中 風 心 臟 病 發 及 心 血 管 疾 病 發 生 率, 曾 有 臨 床 實 驗 發 現, 每 天 喝 三 杯 茶, 可 以 讓 血 脂 降 低 13%, 膽 固 醇 指 數 也 降 低 新 研 究 新 說 法 節 食 無 助 延 壽 注 意 飲 食, 可 以 強 身 防 病, 俗 諺 又 說, 飯 吃 八 分 飽, 健 康 活 到 老, 認 為 減 少 食 物 攝 取 量, 有 助 減 少 疾 病, 延 年 益 壽, 但 新 研 究 指 出, 減 少 食 物 攝 取 量 也 許 可 以 提 升 健 康 狀 況, 卻 未 必 能 延 長 壽 命 美 國 這 項 23 年 的 長 期 研 究 以 壽 命 甚 長 的 恆 河 猴 做 實 驗, 發 現 少 攝 取 30% 熱 量 的 猴 子 罹 患 糖 尿 病 心 血 管 疾 病 和 癌 症 的 情 況 較 少, 膽 固 醇 也 較 低, 但 這 些 猴 子 的 壽 命 並 不 比 飲 食 正 常 的 猴 子 長
30 不 過, 這 項 研 究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的 猴 子 都 服 用 維 他 命 與 營 養 品, 而 且 控 制 組 的 猴 子 攝 取 的 食 物 也 受 限, 以 人 類 的 理 想 飲 食 為 依 據, 這 可 能 解 釋 牠 們 為 何 和 實 驗 組 吸 收 熱 量 較 少 的 猴 子 壽 命 相 當 美 國 另 一 項 研 究 讓 對 照 組 的 猴 子 自 由 進 食, 而 且 不 餵 食 維 他 命 等 保 健 品, 結 果 壽 命 較 實 驗 組 猴 子 短, 這 看 似 矛 盾 的 結 果 似 乎 顯 示, 健 康 飲 食 確 實 有 利 長 壽, 而 減 少 攝 食 可 能 延 緩 疾 病, 但 並 不 真 能 延 壽
31 早 期 的 皮 膚 癌 病 變 有 時 不 易 和 痣 區 分, 若 皮 膚 上 的 痣 或 黑 色 素 出 現 變 化 時, 應 及 早 請 教 皮 膚 科 醫 師 有 效 追 蹤 皮 膚 病 變 科 學 色 素 痣 檢 測 色 素 痣 為 常 見 的 良 性 皮 膚 疾 病, 更 是 判 斷 是 否 為 皮 膚 癌 病 變 的 指 標 過 去 民 眾 對 於 自 身 痣 的 觀 察, 經 常 出 自 於 主 觀 判 斷, 難 以 用 科 學 的 方 式 說 明 痣 的 變 化, 尤 其 面 對 醫 師 時, 通 常 難 以 詳 盡 描 述, 皮 膚 科 醫 師 診 療 時 也 只 能 盡 量 用 敘 述 的 方 式 記 錄 色 素 痣 可 生 長 在 皮 膚 的 任 何 部 位, 多 數 在 20 歲 以 前 出 現 產 生 色 素 痣 的 相 關 因 子 包 括 : 遺 傳 人 種, 及 在 孩 童 時 曝 曬 陽 光 的 程 度 多 數 的 痣 一 開 始 會 像 雀 斑 一 樣 平 坦, 但 可 能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而 慢 慢 變 大 變 凸 顏 色 變 淡, 或 是 長 出 毛 髮 李 友 專 痣 的 顏 色 形 狀 大 小, 外 觀 上 不 盡 相 同 ; 良 性 的 痣 通 常 大 小 不 超 過 0.6 公 分, 呈 對 稱 性 且 邊 緣 規 則 色 素 均 勻 而 一 些 早 期 的 皮 膚 癌 病 變 有 時 不 易 和 痣 區 分, 因 此, 若 皮 膚 上 的 痣 出 現 任 何 變 化, 最 好 盡 快 就 診 請 教 皮 膚 科 醫 師 皮 膚 癌 中 較 嚴 重 的 是 黑 色 素 細 胞 癌, 臨 床 上 可 能 出 現 的 症 狀 包 括 : 一 ABCD 準 則 : 當 發 現 不 對 稱 邊 緣 不 規 則 或 模 糊 不 清 顏 色 不 均 直 徑 大 於 0.6 公 分 或 有 變 大 的 皮 膚 病 灶, 需 特 別 注 意 並 求 診 皮 膚 科 二 肢 端 小 痣 性 黑 色 素 細 胞 癌 為 東 方 人 黑 色 素 細 胞 癌 中 最 常 見 的 一 型, 故 需 特 別 注 意 手 掌 腳 掌 的 病 灶 當 手 掌 腳 掌 出 現 色 素 不 均 斑 駁 大 小 大 於 0.5 公 分 表 面 隆 起 或 出 現 潰 瘍 的 色 素 性 皮 膚 病 灶, 需 特 別 注 意 並 求 診 皮 膚 科 三 色 素 痣 在 甲 床 母 細 胞 會 呈 現 出 指 甲 黑 色 縱 紋, 當 黑 色 縱 紋 變 寬 ( 大 於 0.4 公 分 ) 顏 色 變 黑 色 素 變 得 不 均 勻, 或 色 素 延 伸 至 指 甲 皺 襞 (nail fold), 需 特 別 注 意 並 求 診 皮 膚 科 身 上 的 痣 有 時 也 會 突 變 為 分 化 不 良 的 痣, 而 成 為 黑 色 素 細 胞 瘤 黑 色 素 細 胞 癌 有 時 對 化 學 治 療 及 放 射 治 療 的 效 果 不 彰, 而 且 容 易 轉 移, 因 此 最 好 的 方 針 仍 是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趁 病 灶 還 很 小 時 就 將 其 切 除 並 持 續 追 蹤, 這 樣 才 能 有 較 高 的 治 癒 率 ( 作 者 為 臺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皮 膚 科 暨 雷 射 美 容 中 心 主 任 )
32 全 大 腸 鏡 檢 查 是 現 今 最 佳 的 檢 查 方 法, 不 但 能 檢 查 至 大 腸 最 深 處, 且 檢 出 率 非 常 高 淺 談 大 腸 直 腸 癌 的 早 期 診 斷 近 二 十 多 年 來, 癌 症 一 直 高 居 國 人 十 大 死 因 的 第 一 位, 而 由 於 生 活 飲 食 逐 漸 西 化, 國 人 大 腸 直 腸 癌 發 生 率 亦 逐 年 升 高 ; 根 據 衛 生 署 統 計, 大 腸 直 腸 癌 發 生 率 之 排 名 在 民 國 99 年 已 攀 升 至 第 2 位 大 腸 直 腸 癌 在 醫 療 總 費 用 平 均 每 人 每 次 住 院 費 用 與 平 均 每 人 每 年 住 院 費 用 都 持 續 增 加, 所 以 大 腸 直 腸 癌 對 臺 灣 民 眾 而 言 是 很 嚴 重 的 疾 病 大 腸 直 腸 癌 發 生 位 置 的 比 例 如 右 圖 : 在 右 側 結 腸 有 27% 橫 結 腸 有 10% 左 側 結 腸 有 36% 直 腸 肛 門 有 19% 多 大 腸 直 腸 癌 病 徵 發 生 的 病 理 機 轉 與 腫 瘤 的 位 置 有 關, 分 述 如 下 : 發 位 置 有 8% 一 右 側 大 腸 癌 : 右 側 大 腸 因 腸 管 直 徑 較 大, 糞 便 較 稀, 很 少 以 阻 塞 的 症 狀 表 現 ; 早 期 右 側 大 腸 癌 一 點 症 狀 都 沒 有 有 症 狀 的 右 側 大 腸 癌 大 都 以 晚 期 轉 移 癌 的 症 狀 表 現, 例 如 : 貧 血 疲 倦 厭 食 體 重 減 輕 腹 脹 腹 水 伴 隨 腹 痛 腹 瀉 二 左 側 大 腸 癌 : 左 側 大 腸 因 腸 管 直 徑 較 小, 糞 便 較 易 成 型, 故 左 側 大 腸 癌 大 都 以 急 性 或 慢 性 阻 塞 的 症 狀 表 現, 例 如 : 腹 痛 反 覆 腹 瀉 或 便 泌 的 排 便 習 慣 改 變 大 便 變 細 三 直 腸 癌 : 因 距 肛 門 口 近, 大 都 以 流 血 及 直 腸 的 刺 激 症 狀 表 現, 例 如 : 血 便, 頻 便 排 便 急 迫 感 殘 便 感 想 要 早 期 診 斷 出 大 腸 直 腸 癌, 光 靠 症 狀 的 顯 現 是 不 夠 的 依 據 美 國 預 防 工 作 小 組 長 年 對 預 防 醫 學 之 建 議 ( 依 據 實 證 醫 學 之 證 據 ), 有 關 大 腸 直 腸 癌 之 篩 檢, 他 們 只 建 議 :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乙 狀 結 腸 鏡 或 是 大 腸 鏡 簡 介 如 下 : 王 雅 瑜 一 糞 便 潛 血 反 應 測 試 : 分 化 學 法 與 免 疫 法 兩 種, 化 學 法 本 質 上 是 一 種 檢 測 血 紅 素 的 過 氧 化 酵 素 活 性, 但 若 食 物 中 含 有 過 氧 化 酵 素 活 性 ( 臺 灣 有 38 種 蔬 菜 及 其 他 動 物 的 血 都 含 有 過 氧 化 氫 ) 或 其 他 良 性 胃 腸 道 出 血 ( 如 痔 瘡 憩 室 ) 則 會 產 生 假 陽 性 反 應 ; 免 疫 法 只 針 對 人 類 的 紅 血 球 才 會 產 生 陽 性 反 應, 所 以 較 為 準 確, 可 大 幅 降 低 假 陽 性 的 發 生, 提 高 大 腸 直 腸 癌 之 檢 出 率 二 乙 狀 結 腸 鏡 : 可 檢 查 出 約 50% 的 大 腸 直 腸 癌 ( 只 能 檢 查 出 直 腸 及 左 側 結 腸 的 大 腸 直 腸 癌 ) 三 大 腸 鏡 檢 查 : 為 目 前 最 佳 的 檢 查 方 法, 能 檢 查 至 大 腸 最 深 處, 且 檢 出 率 非 常 的 高, 雖 可 能 有 出 血 與 腸 穿 孔 的 併 發 症, 但 很 少 發 生, 腸 穿 孔 的 發 生 率 約 0.1 至 0.2%; 診 斷 性 大 腸 鏡 檢 查 出 血 發 生 率 僅 約 0.01%, 而 進 行 息 肉 切 除 則 較 高, 約 在 2% 國 內 目 前 自 費 健 康 檢 查 的 腸 鏡 檢 查 都 是 以 全 大 腸 鏡 檢 查 為 主 流, 因 為 乙 狀 結 腸 鏡 無 法 做 到 橫 結 腸 及 右 側 結 腸 全 大 腸 鏡 檢 查 如 果 在 清 醒 狀 況 下 接 受 檢 查, 可 能 會 造 成 腹 部 脹 痛, 使 受 檢 者 相 當 不 舒 服, 所 以 國 內 目 前 的 自 費 全 大 腸 鏡 健 康 檢 查, 大 都 是 在 有 麻 醉 ( 中 度 鎮 靜 ) 的 狀 況 下 進 行, 也 因 此, 麻 醉 的 執 行 及 照 護 麻 醉 後 的 照 護, 都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 作 者 為 臺 中 榮 總 家 醫 科 主 治 醫 師 )
33 馬 祖 擁 有 不 輸 給 太 平 洋 諸 多 著 名 觀 光 島 嶼 的 條 件, 除 了 有 豐 富 的 聚 落 遺 跡, 自 然 資 源 更 是 耀 眼 來 去 馬 祖 馬 祖 位 於 大 陸 福 建 福 州 外 海, 我 們 稱 為 連 江 縣, 是 由 幾 個 大 小 島 嶼 所 共 同 組 成, 南 竿 是 縣 政 府 所 在 地, 北 竿 是 第 二 大 島, 另 有 東 莒 西 莒 東 引 西 引 大 坵 小 坵 高 登 等 幾 個 較 大 島 嶼, 雖 然 都 屬 連 江 縣, 但 島 嶼 風 情 各 異, 都 極 有 特 色 馬 祖 的 歷 史 悠 久, 至 少 可 推 溯 到 宋 代, 馬 祖 之 名 也 確 實 與 媽 祖 有 關 ; 據 傳 說, 福 建 莆 田 湄 洲 東 螺 村 漁 民 林 愿 之 六 女 林 默 娘 ( 媽 祖 ), 因 父 捕 魚 罹 難 遂 投 海 尋 父, 屍 體 漂 至 南 竿 馬 祖 港, 居 民 感 其 孝 而 立 廟, 為 今 日 馬 祖 港 天 后 宮 之 前 身, 馬 祖 即 因 此 而 名 古 秀 芝 戰 地 風 情 筆 者 過 去 在 南 竿 服 役, 整 體 軍 事 的 指 揮 中 心 就 位 於 成 功 山, 上 頭 有 座 軍 情 館, 也 是 了 解 馬 祖 地 理 區 位 與 戰 備 情 況 的 地 方, 現 已 開 放 參 觀 我 們 可 以 到 山 上 一 覽 馬 祖 列 島 的 分 布 與 大 陸 福 州 等 地 的 關 係, 才 能 了 解 馬 祖 作 為 戰 地 時 期 的 整 體 防 衛 思 考 基 本 上 南 竿 可 分 為 東 西 兩 大 區 域, 西 半 部 因 面 對 大 陸, 所 以 戰 備 強 度 較 高, 海 岸 線 上 分 布 著 海 防 聚 點, 每 個 海 灣 的 突 出 點 都 設 有 防 禦 的 陣 地, 炮 陣 地 機 槍 堡, 交 叉 形 成 一 片 火 網, 以 防 止 敵 軍 登 陸 就 在 當 時 的 時 空 背 景, 大 批 臺 灣 子 弟 到 此 當 兵, 打 造 一 個 軍 事 重 地, 它 有 著 世 界 最 密 集 的 地 下 坑 道 系 統, 四 處 可 見 標 語 迷 彩 真 假 陣 地 坑 道 射 口 瓊 麻 反 登 陸 樁, 這 就 是 馬 祖 的 特 色, 十 足 的 戰 地 景 觀 到 馬 祖 看 軍 事 風 情, 南 竿 鐵 堡 是 代 表 據 點 之 一, 這 個 建 築 在 礁 石 上 的 軍 事 據 點, 可 以 目 睹 士 兵 們 的 狹 小 居 住 空 間 廁 所 如 何 儲 水 飲 用 如 何 防 禦 等 等, 麻 雀 雖 小 卻 五 臟 俱 全, 也 才 能 體 會 過 去 駐 守 官 兵 的 辛 苦 當 然 最 能 代 表 戰 地 構 築 特 色 的 就 是 北 海 坑 道, 為 了 在 戰 爭 時 期 保 護 艦 艇 不 被 炮 火 摧 毀, 於 是 軍 方 擬 定 北 海 計 畫, 在 南 竿 與 北 竿 各 挖 掘 一 座 可 以 停 泊 船 隻 的 坑 道, 稱 為 北 海 坑 道 二 個 北 海 坑 道 都 已 開 放 參 觀, 不 過 必 須 配 合 潮 汐, 漲 潮 時 水 位 高 就 不 能 進 入, 這 種 鬼 斧 神 工 的 坑 道, 長 達 700 公 尺, 由 軍 隊 動 員 開 鑿, 可 以 容 納 百 艘 登 陸 小 艇, 洞 口 還 有 閘 門 可 以 關 閉, 是 最 能 體 驗 戰 地 緊 張 氣 氛 的 設 施 聚 落 景 觀 當 然 島 嶼 的 歷 史 悠 久, 屬 於 傳 統 文 化 的 那 個 面 向 也 十 分 精 彩 南 竿 代 表 性 的 聚 落 有 牛 角 村 津 沙 村 鐵 板 村 等 ; 北 竿 則 以 芹 壁 最 具 代 表 性 ; 東 莒 則 以 大 埔 與 福 正 聚 落 為 代 表 此 地 的 傳 統 建 築 多 屬 閩 東 建 築, 以 石 頭 砌 築 牆 面, 內 部 則 以 木 造 結 構 為 主 ; 通 常 為 二 樓, 屋 頂 鋪 瓦, 形 成 一 個 堅 固 抗 風 的 家 園 由 於 島 嶼 的 地 形 落 差 較 大, 所 以 聚 落 的 住 屋 多 依 山 而 建, 高 高 低 低 錯 落 有 致, 形 成 獨 特 的 景 觀, 深 受 眾 人 喜 愛 目 前 連 江 縣 政 府 將 福 正 大 埔 芹 壁 與 津 沙 等 4 個 聚 落 列 入 聚 落 保 存 區 其 中 芹 壁 是 馬 祖 閩 東 建 築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聚 落, 保 存 極 為 完 整, 深 受 國 內 外 建 築 文 化 和 藝 術 界 的 青 睞 村 落 背 山 面 海, 主 要 分 成 北 面 山 南 面 山 中 路 等 區, 清 末 時 期 為 福 建 長 樂 鶴 上 陳 氏 家 族 開 發, 屋 舍 為 花 崗 石 建 築, 依 山 勢 呈 階 梯 狀 排 列, 層 層 相 疊, 錯 落 有 致 原 本 因 人 口 外 移 出 現 的 空 屋 群, 在 政 府 的 修 繕 下, 再 次 改 建 為 民 宿 以 及 藝 文 空 間 等, 讓 芹 壁 呈 現 多 樣 化 的 風 貌 ; 房 屋 上 突 兀 的 裝 飾 標 語, 更 讓 兩 岸 三 地 的 遊 客 們, 不 由 得 會 心 一 笑
34 芹 壁 村 吸 引 了 眾 多 的 遊 客, 到 此 住 民 宿 十 分 方 便, 面 對 著 海 灘 龜 島, 十 分 美 麗, 而 有 了 東 方 愛 琴 海 的 美 名 而 另 一 個 位 於 東 莒 的 大 埔 聚 落 則 完 全 不 同, 大 埔 因 有 天 然 港 灣 之 便, 很 早 就 形 成 聚 落, 居 民 都 以 捕 魚 維 生, 最 早 是 以 做 糸 孟 ( 大 型 的 定 置 網 ) 為 主 民 國 二 三 十 年 代 即 國 民 政 府 遷 臺 之 前 為 鼎 盛 時 期, 澳 口 的 港 灣 外 停 泊 近 百 艘 大 大 小 小 的 船, 靠 泊 於 此 作 漁 獲 交 易 買 賣, 當 時 有 好 幾 百 人 在 大 埔 活 動, 人 聲 鼎 沸 村 內 有 二 十 多 家 的 店 鋪 開 設, 提 供 島 上 居 民 辦 貨 及 交 換 民 生 必 需 品 ; 民 國 六 十 年 代 因 漁 獲 不 足, 人 口 乃 逐 漸 移 居 島 上 政 經 中 心 的 大 坪 村, 或 遠 赴 臺 灣 發 展 由 於 人 口 嚴 重 外 流, 目 前 為 無 人 村 落, 昔 日 繁 華 情 景 不 在 此 為 馬 祖 保 存 傳 統 聚 落 最 困 難 之 處 封 火 山 牆 位 於 南 竿 馬 港 旁 的 天 后 宮 現 已 是 馬 祖 的 地 標, 媽 祖 信 仰 文 化 分 布 極 為 廣 泛, 在 臺 灣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信 仰 文 化 之 一, 也 被 聯 合 國 登 錄 為 無 形 文 化 遺 產 而 馬 港 的 天 后 宮 可 以 說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地 點, 除 了 天 后 宮 內 保 存 了 媽 祖 的 墓 石 ( 唯 一 的 媽 祖 靈 穴 ) 之 外, 連 江 縣 政 府 也 劃 設 了 媽 祖 文 化 園 區, 建 立 世 界 最 高 的 媽 祖 石 神 像, 成 為 遊 覽 馬 祖 必 定 造 訪 的 新 地 標 神 像 高 達 29.6 公 尺 全 部 以 花 崗 岩 打 造 而 成,29.6 公 尺 剛 好 與 馬 祖 總 面 積 29.6 平 方 公 里 相 互 輝 映, 除 了 展 現 媽 祖 當 時 投 海 救 父 的 孝 心 反 映 馬 祖 民 眾 對 媽 祖 信 仰 的 虔 誠, 更 象 徵 著 天 后 媽 祖 將 世 世 代 代 守 護 著 馬 祖 每 寸 土 地 的 百 姓 與 子 民 馬 祖 的 廟 宇 建 築 極 具 特 色, 突 出 的 封 火 山 牆 顏 色 鮮 明 形 狀 誇 張, 不 僅 是 聚 落 的 焦 點, 也 是 居 民 的 信 仰 中 心 除 了 媽 祖 之 外, 此 地 居 民 亦 信 仰 白 馬 尊 王 五 靈 公 等 神 ; 由 於 神 明 多 源 於 大 陸, 近 來 因 兩 岸 開 放 的 關 係, 也 讓 雙 方 的 信 仰 文 化 交 流 更 為 頻 繁, 常 有 回 鄉 謁 祖 的 活 動 海 上 明 燈 早 年 島 嶼 的 交 通 都 得 靠 船 隻, 因 此 燈 塔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設 施, 其 中 最 具 特 色 的 就 是 東 莒 燈 塔, 舊 名 東 犬 燈 塔, 創 建 於 清 同 治 11 年, 已 超 過 130 年 歷 史, 為 國 定 古 蹟 燈 塔 主 要 包 含 一 座 聳 立 的 塔, 以 及 燈 塔 人 員 的 辦 公 室 及 居 住 空 間 在 結 構 上, 東 莒 燈 塔 的 塔 身 為 花 崗 岩 石 材, 座 身 向 上 微 縮, 塔 高 19.5 公 尺 ; 登 上 內 部 的 螺 旋 狀 樓 梯, 就 能 到 達 塔 頂 的 鏡 機 燈 器 可 發 出 2 萬 9,000 燭 光 的 光 力, 經 過 透 鏡 折 射 後, 光 程 可 遠 達 16.7 浬 ( 約 31 公 里 ) 雖 然 東 莒 燈 塔 每 夜 依 舊 閃 耀 著 一 長 兩 短 的 燈 號, 但 今 天 燈 塔 不 再 背 負 實 際 的 引 航 功 能 儘 管 如 此, 這 座 燈 塔 卻 已 成 為 東 莒 地 標, 也 是 遊 客 白 天 前 往 欣 賞 古 蹟 拍 照 留 念, 夜 間 在 此 賞 月 觀 星 留 流 忘 返 的 最 佳 景 點 東 莒 燈 塔 最 特 別 的 地 方, 就 是 在 連 接 燈 塔 與 辦 公 室 的 草 地 上, 築 有 一 道 長 達 30 公 尺 的 白 色 矮 牆, 一 般 遊 客 都 不 明 白 這 道 矮 牆 的 功 能, 由 於 燈 塔 所 在 位 置 的 地 勢 較 高 風 力 強 勁, 這 道 防 風 牆 可 讓 工 作 人 員 在 強 風 吹 襲 時, 低 身 快 速 通 過, 工 作 人 員 手 上 的 煤 油 燈 才 不 致 被 吹 熄 經 整 體 維 修 後, 現 在 辦 公 室 空 間 已 成 為 展 覽 館, 可 供 遊 客 了 解 過 去 燈 塔 的 歷 史 構 造 燈 具 的 發 光 與 投 射 原 理 燈 塔 人 的 生 活 等 等 的 史 料 文 物, 十 分 有 意 義 民 國 88 年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成 立, 與 連 江 縣 政 府 聯 手 推 動 觀 光, 四 鄉 五 島 加 三 十 多 處 島 礁, 開 始 吸 引 國 人 的 旅 遊 目 光 戰 地 風 光 是 馬 祖 最 獨 特 的 風 貌 之 一, 尤 其 是 數 不 清 的 坑 道 碉 堡 與 標 語 除 了 精 彩 的 歷 史 與 人 文, 馬 祖 的 自 然 資 源 更 是 耀 眼, 包 括 南 竿 的 津 沙 沙 灘 北 竿 的? 里 與 塘 后 道 沙
35 灘 東 莒 的 福 正 沙 灘 等 ; 陽 光 沙 灘 與 海 洋, 馬 祖 擁 有 不 輸 給 太 平 洋 諸 多 著 名 觀 光 島 嶼 的 條 件, 而 黑 嘴 端 鳳 頭 燕 鷗 的 出 現, 更 將 馬 祖 帶 上 世 界 鳥 類 保 育 聖 地 的 舞 台 體 驗 了 礙 於 篇 幅 之 故, 謹 總 覽 式 地 介 紹 馬 祖 的 幾 項 特 色, 其 他 如 獨 特 的 大? 酒 老 酒 魚 麵 等 等 的 特 產, 就 等 待 大 家 親 自 踏 上 這 個 迷 人 的 島 嶼, 再 行 品 嚐 ( 作 者 為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工 會 行 政 組 長 )
36 水 社 柳 為 臺 灣 特 有 種 且 瀕 臨 滅 絕 之 水 上 植 物, 若 不 積 極 維 護 其 生 長 環 境, 可 能 在 50 年 內 於 地 球 上 消 失 水 上 森 林 - 水 社 柳 黃 朝 慶 一 前 言 如 果 談 到 水 上 森 林 這 個 名 詞, 大 家 可 能 會 想 到 紅 樹 林, 一 片 生 長 於 海 岸 潮 間 帶 的 木 本 植 物 帶 ; 不 過 今 日 為 讀 者 介 紹 的 水 上 森 林 卻 是 生 長 於 臺 灣 內 陸 的 湖 泊 沼 澤 或 水 庫 水 域 的 植 物 - 水 社 柳 水 社 柳 為 楊 柳 科 植 物, 根 據 臺 灣 植 物 誌 的 紀 錄, 臺 灣 產 楊 柳 科 只 有 柳 屬 1 屬, 包 含 5 種 及 4 個 變 種, 都 屬 於 臺 灣 特 有 種, 也 就 是 只 生 長 於 臺 灣, 其 中 水 社 柳 ( 學 名 :Salix kusanoi) 是 瀕 臨 滅 絕 之 物 種 一 般 來 說 或 多 數 人 認 為 湖 沼 濕 地 的 水 生 植 物 應 該 是 草 本 植 物, 水 社 柳 卻 為 高 大 的 木 本 植 物, 其 水 下 根 系 如 何 承 受 如 此 龐 大 身 軀? 此 乃 水 社 柳 有 適 應 水 生 環 境 的 生 理 機 制 所 致, 會 從 水 下 長 出 呼 吸 根, 與 外 界 進 行 氣 體 交 換 二 發 現 過 程 至 於 水 社 柳 如 何 發 現? 西 元 1909 年 日 本 學 者 草 野 俊 助 在 日 月 潭 水 社 部 落 發 現 並 採 集 標 本, 乃 以 水 社 之 舊 地 水 社 海 命 名 ;1911 年 早 田 文 藏 則 以 草 野 氏 作 為 此 種 之 種 小 名 (kusanoi), 正 式 發 表 登 錄 為 臺 灣 特 有 種 然 而, 水 社 柳 的 最 早 採 集 地 南 投 日 月 潭 的 水 社, 因 為 日 月 潭 水 庫 的 建 設, 在 水 庫 築 壩 儲 水 使 得 日 月 潭 水 位 大 幅 度 上 升 近 二 十 公 尺, 水 社 柳 的 生 育 地 早 已 因 淹 沒 而 消 失 了 而 其 他 地 區 的 水 社 柳 多 生 長 於 沼 澤 溼 地, 因 陸 續 被 開 墾 為 池 塘, 或 是 填 土 作 為 農 業 或 其 他 用 途, 導 致 這 種 特 有 水 生 植 物 的 生 育 地 大 量 消 失, 族 群 數 量 一 再 銳 減 根 據 近 來 的 調 查, 得 知 目 前 僅 剩 6 個 地 點 可 以 見 到 水 社 柳, 基 於 稀 有 性 不 便 公 布 此 外, 國 際 自 然 及 自 然 資 源 保 育 聯 盟 的 國 際 紅 皮 書 和 農 委 會 的 稀 有 及 瀕 危 植 物 資 料 庫 中, 水 社 柳 因 為 族 群 小 且 分 布 零 星, 均 被 列 為 瀕 臨 滅 絕 的 物 種 由 資 料 顯 示 水 社 柳 具 繁 殖 能 力 之 成 熟 株 少 於 2,500 株, 且 被 隔 離 具 繁 殖 能 力 之 成 熟 株 少 於 250 株, 如 果 我 們 未 能 及 時 保 護 並 訂 定 積 極 且 有 效 的 復 育 策 略, 那 麼 水 社 柳 可 能 在 近 50 年 內 絕 跡, 當 然 也 就 宣 告 在 這 世 界 上 消 失 三 水 社 柳 的 形 態 特 徵 水 社 柳 為 常 綠 落 葉 性 中 小 喬 木, 水 位 不 同 其 生 長 習 性 便 不 同, 深 水 域 ( 約 一 百 公 分 ) 的 水 社 柳 樹 主 幹 不 明 顯, 形 成 大 型 灌 木, 並 發 展 出 發 達 而 呈 現 紅 褐 色 之 氣 根 ; 在 水 岸 邊 則 可 長 成 中 小 喬 木, 具 明 顯 主 幹, 樹 高 5 至 15 公 尺, 樹 皮 白 灰 色, 具 有 縱 向 深 裂, 樹 枝 水 平 延 展 具 細 絨 毛 ; 嫩 芽 為 橢 圓 形 呈 現 紅 褐 色 單 葉 互 生, 新 生 嫩 葉 為 紅 褐 色, 成 熟 後 漸 轉 青 綠 花 為 單 性 腋 生, 雌 雄 異 株, 葇 荑 花 序, 花 先 於 葉 芽 開 放 或 同 時 開 放 ; 雄 花 的 顏 色 為 黃 色, 雌 花 為 淡 白 黃 色 本 種 與 水 柳 型 態 類 似, 過 去 常 有 分 類 混 淆 之 疑 慮 ; 根 據 研 究 指 出, 水 社 柳 與 水 柳 可 能 有 雜 交 的 現 象, 經 由 遺 傳 分 析 研 究 顯 示, 兩 者 確 實 存 在 雜 交 或 漸 滲 雜 交 的 情 形 水 柳 與 水 社 柳 最 明 顯 的 差 異 在 於 水 社 柳 的 葉 片 基 部 有 腺 體 突 起, 而 水 柳 則 無 四 水 社 柳 的 生 態 習 性 水 社 柳 為 水 生 植 物, 偏 好 於 沼 澤 溼 地 生 長, 是 柳 屬 中 少 數 可 以 完 全 在 水 域 生 存 的 物 種 在 全 水 域 的 環 境 下, 水 社 柳 會 發 展 出 發 達 而 明 顯 的 氣 根, 協 助 根 系 呼 吸, 加 上 具 有 極 為 發 達 且 複 雜 的 根 系, 可 以 抓 附 水 岸 邊 的 砂 土, 故 為 優 良 的 固 岸 護 土 植 物 如 果 說 水 社 柳 是 淡 水 的 紅 樹 林 植 物 並 不 為 過 屬 於 落 葉 性 樹 種 的 水 社 柳, 在 進 入 隆 冬 11 至 12 月 後 樹 葉 會 全 數 落 光, 並 進 入 休 眠 期 ; 直 至 隔 年 花 芽 發 育, 並 於 1 2 月 左 右 盛 開, 花 期 約 2 至 3 個 星 期 由 於 水 社 柳 的 雄 株 的 花 序 呈 現 金 黃 色, 因 此 又 有 金 柳 黃 金 柳 的 別 稱 水 社 柳 為 可 藉 由 蜜 蜂 或 風 來 傳 播 花 粉, 雄 花 的 葇 荑 花 序 早 落, 而 雌 花 在 授 粉 後 開 始 發 育 水 社 柳 的 果 實 約 在 3 月 初 成 熟, 蒴 果 成 熟 後 開 裂, 並 將 具 有 冠 毛 的 種 子 釋 放 出 來, 隨 風 散 播 形 成 白 色 柳 絮 紛 飛 的 景 象 水 社 柳 的 種 子 很 小, 約 0.1 至 0.2 公 分, 飄 落 至 潮 濕 的 泥 土 上 1 至 2 天 即 開 始 發 芽 生 長, 子 葉 約 於 3 至 4 天 左 右 即 展 開, 並 開 始 抽 高 生 長 水 社 柳 的 種 子 發 芽 率 雖 高, 但 由 於 開 發 的 破 壞 及 湖 岸 的 水 泥 化 設 施, 或 鄰 近 高 禾 草 之 競 爭, 導 致 適 合 水 社 柳 小 苗 生 長 發 育 的 棲 地 不 多, 使 得 水 社 柳 難 以 更 新 ; 野 外 生 長 之 小 苗 大 多 無 法 長 成 大 樹, 使 得 水 社 柳 面 臨 族 群 老 化 無 法 更 新 的 滅 絕 困 境 五 水 社 柳 的 價 值 水 社 柳 除 了 是 瀕 危 且 稀 有 的 臺 灣 特 有 種 植 物 外, 更 具 備 有 農 業 遺 產 的 價 值 由 於 水 社 柳 是 極 為 優 良 的 固 岸 植 物, 根 據 的 文 獻 描 述, 早 期 日 月 潭 區 域 耕 作 或 捕 魚 的 先 民, 即 利 用 水 社 柳 作 為 護 岸 植 物, 打 造 可 以 浮 在 水 面 上 之 浮 田, 即 在 月 潭 ( 即 現 今 的 日 月 潭 區 域 ) 以 水 社 柳 建 構 之 浮 島 上 打 魚, 而 在 日 潭 ( 即 現 今 頭 社 盆 地 的 前 身 ) 覆 土 耕 作 根 據 頭 社 盆 地 的 口 述 歷 史 紀 載, 往 昔 頭 社 盆 地 內 到 處 可 見 水 社 柳 ( 舊 稱 白 水 柳 ), 當 時 人 人 知 道 田 埂 一 定 要 種 水 社 柳, 不 然 很 容 易 崩 塌 ; 這 樣 的 話 語, 至 今 仍 可 從 頭 社 的 耆 老 口 中 得 知, 顯 見 水 社 柳 在 頭 社 盆 地 的 農 耕 史,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地 位 然 而 在 日 潭 湖 水 逐 漸 退 去 泥 炭 層 逐 漸 累 積 形 成 沼 澤 慢 慢 陸 化 後, 先 民 為 了 耕 作, 仍 十 分 仰 賴 水 社 柳 作 為 固 岸 植 物 ; 在 容 易 淹 水 且 為 泥 炭 土 的 活
37 盆 地 內, 為 了 維 持 田 埂 不 會 陷 落 坍 塌, 常 在 田 埂 周 邊 種 植 一 整 排 的 水 社 柳 來 進 行 固 岸, 使 農 業 行 為 得 以 進 行, 顯 見 頭 社 先 民 農 耕 時, 對 於 水 社 柳 的 依 賴 程 度 這 樣 的 農 耕 行 為, 似 乎 僅 存 在 於 過 去 的 臺 灣 社 會, 可 以 說 是 相 當 獨 特 的 農 業 遺 產 現 今 頭 社 盆 地 中 仍 存 留 的 十 餘 株 水 社 柳 老 樹, 仍 整 齊 地 站 立 於 田 埂 旁, 是 見 證 過 去 頭 社 盆 地 農 業 演 變 的 重 要 遺 產 ( 作 者 為 農 委 會 特 有 生 物 保 育 中 心 研 究 員 )
38 自 古 以 來, 下 關 風 上 關 花 蒼 山 雪 洱 海 月 讓 無 數 來 訪 者 癡 迷 陶 醉, 風 花 雪 月 的 永 恆 魅 力, 教 人 驚 豔 激 賞 築 夢, 甚 至 情 願 終 老 於 斯 風 花 雪 月 話 大 理 世 俗 所 謂 的 風 花 雪 月, 通 常 指 的 是 詩 詞 文 章 空 洞 貧 乏, 或 荒 誕 不 經 的 男 女 情 愛 花 邊 瑣 事, 總 難 登 大 雅 之 堂 然 而 本 文 所 要 介 紹 的 這 個 地 方, 卻 不 得 不 提 風 花 雪 月, 甚 至 可 以 說 少 了 其 中 一 樣, 就 失 去 了 美 感 與 魅 力 它 就 是 滇 西 古 城 大 理, 一 個 具 有 豐 富 人 文 底 蘊 自 然 環 境 優 美 民 風 淳 樸 善 良, 值 得 一 再 造 訪 的 城 市 大 理 市 係 由 大 理 縣 及 下 關 市 合 併 而 成, 是 雲 南 省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轄 下 的 縣 級 市, 亦 為 州 政 府 所 在 地, 人 口 五 十 餘 萬, 距 省 會 昆 明 400 公 里, 地 處 中 國 大 陸 西 南 邊 陲 雲 貴 高 原 蒼 山 之 麓 洱 海 之 濱, 海 拔 約 2,000 公 尺 她 是 唐 宋 時 期 南 詔 國 及 大 理 國 的 都 城, 做 為 古 代 雲 南 地 區 的 政 治 經 濟 和 文 化 中 心, 時 間 長 達 五 百 餘 年, 直 至 西 元 1253 年, 元 世 祖 忽 必 烈 率 兵 滅 大 理 國, 重 心 始 轉 移 至 現 今 省 會 昆 明, 因 此 大 理 是 個 開 發 極 早 的 歷 史 古 城 1982 年, 大 陸 官 方 公 布 首 批 24 個 歷 史 文 化 名 城, 她 便 是 其 中 之 一 自 古 以 來, 下 關 風 上 關 花 蒼 山 雪 洱 海 月 讓 無 數 來 訪 者 因 癡 迷 陶 醉 而 流 連 忘 返, 風 花 雪 月 的 永 恆 魅 力, 教 人 驚 豔 激 賞 築 夢, 甚 至 情 願 終 老 於 斯 從 昆 明 出 發, 經 半 個 小 時 的 飛 行,737 客 機 正 緩 緩 下 降 雖 然 雲 貴 高 原 的 強 風 常 造 成 氣 流 不 穩, 飛 機 明 顯 搖 晃 顛 簸, 但 自 空 中 鳥 瞰 洱 海, 欣 賞 她 的 靜 美, 卻 讓 人 忘 記 恐 懼, 彷 彿 一 隻 巨 鷹 在 空 中 優 哉 盤 旋, 享 受 天 地 之 大 美 洱 海 因 形 似 耳 朵 而 得 名, 她 是 雲 南 第 二 大 淡 水 湖, 面 積 約 250 平 方 公 里 整 個 大 理 地 區 的 發 展, 是 沿 著 洱 海 周 邊 往 外 延 伸 的, 說 她 是 這 個 城 市 的 母 親 湖 並 不 為 過 千 百 年 來, 她 靜 靜 地 躺 在 蒼 山 下, 見 證 著 歷 朝 歷 代 的 興 衰 榮 辱, 默 默 守 護 著 大 理 古 城, 無 怨 無 悔 地 提 供 滇 西 地 區 百 姓 豐 沛 的 水 資 源 和 富 饒 的 漁 獲, 近 年 更 是 當 地 政 府 及 居 民 發 展 觀 光 的 重 要 收 入 依 憑 搭 船 漫 遊 洱 海, 享 受 煙 波 浩 渺 水 天 一 色 之 明 媚 風 光, 遠 眺 蒼 山 19 峰 終 年 不 化 之 皚 皚 積 雪, 如 詩 如 畫 的 蒼 洱 美 景, 盡 收 眼 底 如 能 在 月 圓 之 夜 泛 舟 其 間, 或 漫 步 洱 海 湖 岸, 便 可 見 湖 面 悠 悠 地 晃 盪 著 晶 瑩 圓 月, 猶 如 一 條 閃 亮 的 金 鏈 子, 從 海 中 央 伸 展 到 另 一 端 的 金 梭 島 上, 此 即 著 名 的 玉 洱 繫 金 鏈, 是 洱 海 之 所 以 迷 人 的 最 重 要 原 因 背 倚 蒼 山, 面 迎 洱 海 之 大 理 古 城, 始 建 於 14 世 紀 末 葉 之 明 代, 城 樓 雄 偉, 風 光 優 美 城 內 如 棋 盤 之 街 道 縱 橫 交 錯, 建 築 多 為 白 族 傳 統 民 居 特 色, 顯 得 古 樸 典 雅 古 城 人 愛 植 樹 養 花, 家 家 戶 戶 都 有 或 大 或 小 的 花 園, 芬 芳 的 花 香, 四 時 不 絕 清 澈 的 泉 水, 自 蒼 山 上 流 進 古 城, 穿 街 繞 巷, 行 經 每 一 個 小 橋 流 水 人 家 ; 駐 足 觀 賞, 竟 至 忘 我, 俗 慮 盡 除 離 古 城 不 遠 處 的 崇 聖 寺 三 塔, 是 南 詔 大 理 國 時 期 的 巨 大 寺 廟, 也 是 大 理 古 文 化 的 象 徵 ; 三 塔 有 唐 代 的 建 築 特 色, 莊 嚴 殊 勝, 氣 勢 雄 偉, 全 年 香 火 鼎 盛 此 外, 歷 史 久 遠, 素 負 盛 名, 一 年 一 度 的 各 民 族 物 貿 交 流 盛 會 三 月 街, 就 在 古 城 西 邊 蒼 山 腳 下 斜 坡 街 道 上 盛 大 舉 行 各 民 族 參 與 者 皆 穿 著 節 日 盛 裝, 趕 著 牲 畜, 肩 挑 山 貨 藥 材 或 農 特 產 品, 以 及 各 自 製 作 的 特 色 手 工 藝 產 品 前 來, 除 進 行 物 資 交 流 外, 也 表 演 對 歌 話 劇 跳 舞 射 箭 賽 馬 等 及 各 式 運 動 比 賽 各 行 各 業 人 才 薈 萃, 齊 聚 在 繁 花 盛 開 的 三 月 間, 為 淳 樸 的 古 城 增 添 不 少 熱 鬧 氣 氛 金 庸 小 說 天 龍 八 部 故 事 以 大 理 古 國 為 背 景, 在 距 古 城 不 到 2 公 里 處 的 天 龍 八 部 影 視 城, 占 地 約 七 百 餘 畝, 以 大 理 特 色 宋 代 特 點 為 規 劃 興 建 原 則, 已 完 成 之 主 體 建 築 有 城 牆 城 門 皇 宮 王 府 大 理 街 女 真 部 落 西 夏 城 等, 並 持 續 增 闢 新 的 特 色 建 築 或 景 觀, 是 近 年 頗 負 盛 名 的 旅 遊 景 點 劉 東 原 蒼 山 又 名 點 蒼 山, 位 於 洱 海 之 西, 因 其 山 色 蒼 翠 山 頂 點 白 而 得 名 北 起 上 關, 南 抵 大 理, 南 北 長 約 50 公 里, 東 西 寬 20 公 里, 巍 峨 雄 壯, 是 大 理 的 天 然 屏 障 蒼 山 共 有 19 峰, 海 拔 都 在 3,500 公 尺 以 上, 主 峰 馬 龍 峰, 更 高 達 4,122 公 尺 每 峰 之 間 夾 一 溪, 共 有 18 溪, 是 大 陸 國 家 地 質 公 園 之 一 由 於 地 處 高 海 拔, 蒼 山 頂 上 終 年 白 雪 皚 皚, 在 陽 光 照 耀 下 潔 白 晶 瑩, 熠 熠 生 輝 另 外 山 中 所 蘊 藏 的 豐 富 石 灰 岩, 經 開 採 加 工 後, 成 了 著 名 的 大 理 石 目 前 要 上 蒼 山, 可 以 搭 乘 蒼 山 索 道 或 感 通 索 道, 索 道 其 實 就 是 覽 車, 沿 途 可 欣 賞 腳 底 下 的 蒼 翠 林 木, 也 可 遠 眺 洱 海, 或 欣 賞 大 理 新 舊 城 區 的 現 代 繁 華 與 傳 統 素 樸, 體 驗 君 臨 天 下 威 震 八 方 的 快 感 或 許 是 因 為 長 久 生 活 在 富 有 詩 意 的 土 地 上, 長 期 受 風 花 雪 月 滋 養 心 靈, 造 就 出 白 族 人 的 藝 術 天 分 及 鑑 賞 能 力 5 年 前 筆 者 首 度 造 訪 大 理 時, 便 被 白 族 的 傳 統 民 居 建 築 所 深 深 吸 引 無 論 是 有 錢 人 的 豪 宅 或 鄉 村 的 莊 稼 農 戶, 一 切 建 築, 都 離 不 開 精 美 的 雕 刻 繪 畫 裝 飾 木 雕 多 用 於 建 築 物 的 格 子 門 吊 柱 等 部 分, 有 飛 龍 蝙 蝠 玉 兔 等 各 種 動 植 物 圖 案, 造 型 千 變 萬 化, 巧 奪 天 工 ; 繪 畫 的 部 分, 則 有 各 種 山 水 人 物 花 鳥 蟲 魚, 表 現 得 栩 栩 如 生, 真 實 動 人 ; 至 於 書 法, 則 常 見 紫 氣 東 來 福 星 高 照 等 吉 祥 語 詞 刻 寫 在 牆 上, 充 滿 書 卷 氣 息 此 外, 照 壁 是 白 族 民 居 建 築 最 重 要 的 特 色 之 一, 具 有 風 水 學 上 的 意 義 和 照 明 檔 風 的 功 能, 既 裝 飾 又 實 用 庭 院 內 有 照 壁, 大 門 外 有 照 壁, 村 莊 前 也 有 照 壁 照 壁 多 由 泥 瓦 磚 石 砌 成, 照 壁 前 設 有 大 型 花 壇, 造 型 不 一, 惟 其 間 花 木 品 類 繁 多, 一 年 四 季 皆 花 香 四 溢, 沁 人 心 脾 希 夷 之 大 理 是 新 近 推 出 的 大 型 實 景 夢 幻 舞 臺 劇, 於 2011 年 首 演, 劇 場 座 落 在 蒼 洱 之 間 的 大 理 古 城, 卡 司 堪 與 張 藝 謀 印 象 系 列 相 媲 美,
39 演 員 陣 容 龐 大, 達 五 六 百 人 之 多 希 夷 二 字, 出 自 老 子. 第 十 四 章 : 視 之 不 見, 名 曰 夷 ; 聽 之 不 聞, 名 曰 希 殆 指 虛 寂 玄 妙 的 境 界 希 夷 之 大 理, 即 神 妙 的 大 理 夢 幻 的 大 理 唯 美 的 大 理 樂 活 的 大 理 演 出 以 大 理 民 間 流 傳 上 千 年 的 神 話 傳 說 望 夫 雲 為 藍 本, 運 用 大 面 積 的 山 水 實 景, 結 合 現 代 舞 臺 科 技 立 體 聲 光 效 果 ; 演 員 則 以 精 湛 的 舞 姿 曼 妙 的 肢 體 動 作, 將 淒 美 的 神 話 故 事 真 實 呈 現, 讓 觀 眾 有 身 歷 其 境 渾 然 忘 我 的 感 受 惟 入 場 票 價 不 低, 最 便 宜 的 席 位 從 340 元 人 民 幣 起 跳 不 過 觀 賞 之 後, 人 人 都 讚 不 絕 口, 深 感 值 回 票 價 2011 年 仲 夏, 筆 者 有 幸 再 度 造 訪 大 理, 與 5 年 前 相 較, 大 理 新 市 區 多 了 些 現 代 化 高 樓 建 築, 街 道 上 也 變 得 車 水 馬 龍, 人 們 似 乎 較 以 往 忙 碌 所 幸 蒼 山 依 舊, 洱 海 如 昔, 古 城 的 小 橋 流 水 依 然 流 淌 著 蒼 山 的 清 泉, 向 不 遠 的 東 邊 注 入 洱 海 蒼 洱 相 依, 剛 柔 互 濟, 加 上 善 良 的 白 族 人 民, 共 同 構 築 出 大 理 古 城 風 花 雪 月 的 迷 人 景 致 這 是 上 天 的 巧 妙 傑 作, 抑 或 是 南 詔 大 理 古 國 先 民 的 努 力 因 緣 成 果? 無 論 如 何, 蒼 山 不 墨 千 秋 畫, 洱 海 無 弦 萬 古 琴 有 一 個 這 麼 詩 情 畫 意 的 地 方, 樂 山 樂 水 的 仁 者 與 智 者, 盍 興 乎 來!
40 東 坡 先 生 是 我 們 人 生 的 學 習 楷 模, 藉 由 他 的 詞 作 總 能 體 悟 珍 貴 的 生 命 智 慧 東 坡 詞 中 的 生 命 情 調 現 今 旅 居 加 拿 大 的 學 者 張 光 甫, 在 一 場 主 題 為 悲 觀 也 是 福! 的 演 講 中 提 出 他 的 看 法, 認 為 悲 觀 可 以 解 讀 為 悲 壯 觀 察, 而 感 覺 思 考 等 情 緒 的 統 整 則 造 就 了 真 幸 福 - 情 智 合 一 的 幸 福 人 生 ; 此 一 闡 述 令 人 聯 想 到 深 受 歷 代 人 景 仰 的 大 文 豪 蘇 軾 在 中 國 文 學 史 上 作 家 的 漂 泊 可 分 為 兩 大 盧 春 秀 類 型 : 離 亂 型 與 流 放 型 ( 引 自 張 光 甫,2003); 其 中 蘇 軾 屢 遭 朝 廷 貶 謫, 即 屬 於 後 者 此 乃 中 國 傳 統 讀 書 人 寧 鳴 而 死, 不 默 而 生 的 典 範 精 神, 正 可 以 在 這 些 正 氣 凜 然 的 文 人 身 上 找 到 由 於 東 坡 並 不 是 很 看 重 人 間 世 事 的 瑕 疵, 反 而 能 超 脫 地 悲 壯 觀 察, 從 而 為 自 己 的 人 生 增 添 幸 福 的 元 素 筆 名 山 間 行 草 的 文 學 評 論 家, 曾 如 此 描 寫 古 代 大 文 豪 蘇 東 坡 : 一 生 顛 躓 困 頓 卻 能 享 受 人 生, 經 常 和 人 性 陰 暗 面 相 遇, 是 這 位 有 著 感 傷 能 力 和 特 質 的 天 才, 高 貴 心 靈 的 宿 命! 林 語 堂 亦 曾 說 東 坡 是 秉 性 難 改 的 樂 天 派 (an incurable optimist), 也 是 悲 天 憫 人 的 道 德 家 蘇 東 坡 對 人 間 事 物 的 體 悟 豁 達 大 度 的 胸 懷, 至 今 仍 讓 我 們 欽 羨 不 已 有 幾 人 能 像 他 一 樣, 親 自 體 驗 人 生 的 許 多 極 限 創 造 許 多 苦 中 作 樂 的 生 活 情 趣 ; 中 國 歷 史 上 唯 有 東 坡, 被 貶 謫 之 處 所 遍 及 全 域, 南 至 海 南 島, 北 接 塞 外, 東 臨 沿 海, 西 迄 荒 漠 之 地, 但 他 在 任 何 一 州 任 職, 都 能 樹 立 前 人 未 有 的 政 績, 且 廣 受 人 民 愛 戴, 直 到 下 一 個 貶 謫 到 來, 人 民 總 是 依 依 不 捨 地 夾 道 相 送 曾 有 學 者 說, 東 坡 的 貶 謫 史, 本 身 就 是 當 時 中 國 地 圖 的 縮 影! 東 坡 常 在 談 笑 間 創 作 抒 情 詩 詞, 也 常 心 懷 仁 者 責 任, 寫 出 感 慨 動 人 飽 含 血 淚 的 諷 刺 作 品 ; 他 深 知 民 間 疾 苦 視 民 如 傷, 如 同 楊 雪 真 (2007) 所 說, 從 東 坡 的 作 品 中, 聽 到 鳥 雀 的 歌 聲 夾 雜 著 獄 囚 的 呻 吟, 水 車 的 轉 動 夾 雜 著 農 人 的 泣 訴 然 而 也 正 因 為 他 重 仁 重 義 的 情 懷, 常 因 為 詩 詞 文 句 被 小 人 刻 意 作 文 章 動 輒 得 咎 東 坡 一 再 遭 受 朝 廷 的 貶 謫, 屢 屢 面 臨 人 生 的 考 驗, 卻 常 能 於 逆 境 中 忘 懷 得 失, 進 而 體 悟 人 生 的 哲 理 他 那 進 亦 樂 退 亦 樂, 於 惡 劣 環 境 中 掘 發 樂 趣 的 情 懷 活 在 當 下 的 生 命 智 慧, 和 平 凡 卻 動 人 的 自 省 之 語, 教 人 欽 羨 卻 望 塵 莫 及 ; 例 如 寫 於 黃 州 臨 皋 亭 的 詞 作 < 臨 江 仙 > 後 半 闋 : 長 恨 此 身 非 我 有, 何 時 忘 卻 營 營? 夜 闌 風 靜 縠 紋 平 小 舟 從 此 逝, 江 海 寄 餘 生 在 那 夜 深 人 靜 獨 望 江 水 的 時 刻, 東 坡 對 自 己 一 生 有 了 期 許 與 感 悟, 當 時 任 誰 在 現 場, 應 該 都 不 忍 打 斷 東 坡 沉 澱 心 靈 的 片 刻 吧! 知 命 在 物 慾 橫 流 虛 榮 至 上 的 當 今 社 會, 應 為 現 代 人 必 須 具 備 的 智 慧, 即 張 光 甫 教 授 於 演 講 中 提 及, 出 自 論 語 的 一 句 話 : 不 知 命, 無 以 為 君 子 此 命, 也 就 是 人 所 無 力 改 變 的 事 人 之 命 定 與 限 制 之 處 為 了 能 坦 蕩 蕩 地 活 在 當 下, 人 人 皆 需 悲 觀 - 悲 壯 觀 察 與 悲 憫 關 懷 人 生 百 態! 在 歷 經 宦 海 浮 沉 重 重 政 治 與 人 生 的 關 卡 後, 東 坡 並 無 選 擇 像 屈 原 一 樣 悲 憤 地 投 身 江 海 自 尋 毀 滅 ; 相 對 地, 東 坡 與 知 心 舊 友 親 愛 的 家 人 間, 反 而 能 以 成 熟 的 心 靈 彼 此 作 情 感 的 互 動, 且 因 見 多 識 廣 閱 歷 豐 富, 經 歷 過 至 深 至 大 的 人 生 考 驗, 更 能 調 和 人 生 哲 學 與 生 命 情 調 在 < 定 風 波 > 中, 那 正 大 光 明 瀟 灑 笑 看 人 生 的 襟 懷, 至 今 仍 令 人 嚮 往 著 迷 : 莫 聽 穿 林 打 葉 聲, 何 妨 吟 嘯 且 徐 行 竹 杖 芒 鞋 輕 勝 馬, 誰 怕! 一 蓑 煙 雨 任 平 生 料 峭 春 風 吹 酒 醒, 微 冷, 山 頭 斜 照 卻 相 迎 回 首 向 來 蕭 瑟 處, 歸 去 ; 也 無 風 雨 也 無 晴 又 如 < 水 調 歌 頭 > 中, 轉 朱 閣, 低 綺 戶, 照 無 眠 不 應 有 恨, 何 事 長 向 別 時 圓 人 有 悲 歡 離 合, 月 有 陰 晴 圓 缺, 此 事 古 難 全 但 願 人 長 久, 千 里 共 嬋 娟 當 時 東 坡 為 密 州 太 守, 胞 弟 子 由 則 在 齊 州 任 職, 雖 然 同 在 山 東 省, 卻 因 政 治 因 素 與 逆 境 阻 礙, 已 六 七 年 無 緣 相 會 ; 面 對 中 秋 明 月, 東 坡 創 作 了 這 首 傳 唱 千 古 的 真 摯 佳 作 在 文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2009) 一 書 中, 提 及 此 詞 表 達 了 蘇 軾 蘇 轍 兄 弟 間 的 和 諧 友 愛 對 自 己 政 治 生 涯 多 舛 的 安 慰, 亦 希 望 兄 弟 彼 此 珍 重 千 里 共 賞 美 好 的 月 色 ; 在 在 顯 示 了 東 坡 超 脫 悲 情 而 能 樂 觀 曠 達 的 襟 懷 然 而, 東 坡 也 曾 在 文 學 作 品 中, 透 露 出 落 寞 自 嘲 懷 疑 人 生 的 悲 憤 之 情 ; 例 如 : 東 坡 寓 居 於 黃 州 定 慧 院 時 所 作 的 < 卜 算 子 >: 缺 月 挂 疏 桐, 漏 斷 人 初 靜 誰 見 幽 人 獨 往 來? 縹 緲 孤 鴻 影 驚 起 卻 回 頭, 有 恨 無 人 省 揀 盡 寒 枝 不 肯 棲, 寂 寞 沙 洲 冷 這 首 被 古 人 譽 為 語 意 高 妙, 似 非 喫 煙 火 食 人 語 非 胸 中 有 數 萬 卷 書, 筆 下 無 一 點 塵 俗 氣, 孰 能 至 此! ( 引 自 張 夢 機 張 子 良,1999) 的 詞 作, 正 是 東 坡 歷 經 情 緒 最 低 潮 的 時 刻, 他 那 濃 濃 的 失 意 與 孤 寂 令 人 不 捨 所 幸 東 坡 總 能 自 我 調 適, 於 是 信 手 拈 來 又 是 一 篇 意 氣 風 發 的 文 學 大 作 因 此, 東 坡 一 生 並 非 全 然 理 性 客 觀 而 鬥 志 高 昂, 相 反 的, 他 也 有 抑 鬱 寡 歡 的 時 刻 ; 但 經 由 片 刻 的 情 緒 沉 澱, 他 總 能 找 回 自 己 那 入 境 隨 俗 知 命 認 命 進 而 認 真 活 在 當 下 的 生 命 態 度 如 同 張 光 甫 教 授 所 言, 幸 福 來 自 於 感 情 與 理 智 的 平 和, 也 就 是 情 智 合 一, 才 是 真 正 好 品 質 的 生 活 而 悲 觀 則 可 解 讀 為 悲 壯 觀 察, 而 非 自 怨 自 艾 一 蹶 不 振 的 悲 哀 情 緒 當 今 的 教 育 總 要 我 們 積 極 樂 觀, 永 遠 保 持 高 昂 的 鬥 志, 不 能 有 沮 喪 的 片 刻 ; 好 像 有 時 不 由 自 主 的 消 極 意 念 冒 出 頭, 就 是 錯 誤 的 人 生 觀 然 而, 有 句 話 是 : 邁 向 成 功 最 大 的 障 礙 是 甘 於 平 庸, 此 話 說 得 對 極 了, 但 它 本 身 並 沒 有 任 何 寓 意 要 人 們 只 許 成 功 不 許 失 敗 人 生 像 彈 力 橡 皮 筋, 如 果 拉 得 緊, 我 們 就 能 跨 得 遠 ; 然 而, 卻 不 能 無 時 無 刻 都 處 在 懸 緊 狀 態, 那 會 讓 人 彈 性 疲 乏 後 繼 乏 力 而 功 虧 一 簣 的 反 而 若 能 知 己 之 限 制 明 人 生 苦 樂 參 半 體 悟 順 逆 消 長 的 人 生 境 遇, 在 逆 境 中 蓄 積 能 量, 如 同 易 經 中 所 言 : 潛 龍 勿 用, 進 而 見 龍 在 田, 最 後 終 能 飛 龍 在 天 ; 這 些 中 國 最 奧 妙 深 邃 的 人 生 哲 理, 亦 呼 應 了 張 光 甫 老 師 所 定 義 的 悲 觀, 乃 是 悲 壯 觀 察 而 後 能 得 幸 福, 並 非 指 長 期 深 陷 悲 哀 情 緒 的 負 面 心 境 之 意 東 坡 先 生 是 我 們 人 生 的 學 習 楷 模, 藉 由 他 的 詞 作 總 能 體 悟 珍 貴 的 生 命 智 慧 告 訴 人 們 : 知 道 自 己 的 限 制 與 命 定 之 處, 腳 踏 實 地 努 力 充 實, 對 自 己 人 生 作 積 極 地 悲 壯 觀 察 與 悲 憫 關 懷 人 間 百 態, 則 能 進 一 步 追 求 情 智 合 一 的 平 和 心 境 與 幸 福 生 活 ( 作 者 為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中 山 工 商 學 校 中 文 教 師 )
41 健 康 是 心 理 與 生 理 的 總 和, 彼 此 相 伴 相 生 相 輔 相 成, 健 康 的 心 理 來 自 於 喜 悅 人 生 隨 緣 自 在 ; 健 康 的 生 理 重 點 在 正 確 的 運 動 和 飲 食 活 出 健 康 的 自 己 我 常 在 想, 我 們 活 著 的 意 義 是 什 麼 呢? 為 了 學 業 工 作 車 子 房 子 等 等 的 物 質 而 費 心 費 力, 還 是 只 求 一 壺 清 酒 輕 鬆 過 日? 當 現 實 與 幻 想 出 現 極 大 落 差 時, 我 們 還 能 安 然 自 在 嗎? 還 記 得 阿 公 阿 嬤 他 們 那 個 年 代 物 質 是 如 此 困 乏, 生 活 卻 過 得 平 靜 而 自 在, 當 時 經 常 有 三 餐 吃 不 飽 或 冬 夜 寒 顫 冷 醒 的 時 候, 但 也 因 為 飢 餓 著, 所 以 人 們 懂 得 珍 惜 物 質 並 對 溫 飽 感 恩 ; 因 為 在 寒 風 呼 嘯 的 顫 抖 中 生 活, 所 以 更 能 體 會 相 依 相 偎 的 溫 馨 然 而, 現 今 我 們 為 何 在 富 足 的 生 活 中 反 而 感 到 失 去 更 多 呢? 我 們 又 該 如 何 活 出 健 康 的 自 已? 說 到 健 康, 許 多 人 直 覺 上 總 認 為 是 指 身 體 的 狀 況, 其 實 健 康 是 心 理 與 生 理 的 總 和, 這 是 相 伴 相 生 相 輔 相 成 的 在 流 行 養 生 的 今 天, 或 許 人 們 正 努 力 學 習 進 補 養 身 之 道, 但 卻 很 少 思 考 快 樂 的 泉 源 在 那 裡, 而 失 去 的 愉 悅 又 為 何 一 去 不 返? 心 理 方 面, 不 健 康 的 自 己 多 來 自 於 不 滿 足, 貪 慾 駕 馭 著 我 們 的 生 活, 有 了 還 想 要 更 多, 多 了 還 想 要 更 好, 永 遠 沒 有 滿 足 的 一 天, 自 然 很 難 放 寬 心 胸 去 省 視 身 邊 美 好 的 一 切 自 足, 是 人 生 中 最 難 去 學 得 的, 人 們 總 想 要 掌 握 一 些 什 麼 來 滿 足 自 身 的 安 全 感, 惟 我 們 的 安 全 感 需 要 藉 由 外 在 物 質 來 獲 得 嗎? 感 覺 是 一 種 精 神 的 呈 現 一 種 感 受, 當 我 走 在 林 間 小 道, 我 感 受 並 享 有 這 種 寧 靜 ; 當 我 面 對 狂 濤 怒 浪 時, 我 感 受 並 敬 畏 這 種 力 量 ; 高 山 峻 嶺 清 溪 涓 流 荒 蕪 沙 漠 鬱 蔥 雨 林, 有 如 此 多 的 大 自 然 景 觀 能 夠 讓 我 們 去 體 驗 ; 何 況 我 們 還 擁 有 千 奇 百 怪 的 動 物 植 物 朋 友, 以 及 源 遠 流 長 的 古 文 明, 為 何 大 家 都 視 而 不 見, 只 想 著 品 牌 的 尊 貴 及 財 富 的 累 積? 或 許 人 各 有 志, 但 是, 難 道 不 覺 得 生 活 太 狹 隘 而 有 負 此 生? 健 康 的 心 理 來 自 於 感 恩 知 足 珍 惜 當 下 喜 悅 人 生 隨 緣 自 在, 而 流 失 於 慾 求 不 滿 汲 營 名 利 怒 恨 哀 怨 內 心 難 平 生 理 方 面 的 不 健 康 又 是 如 何 產 生 的 呢? 現 今 生 活 富 足 而 易 使 人 慵 懶 成 習, 好 逸 惡 勞 的 天 性 在 此 時 表 露 無 遺, 致 使 勞 動 的 風 氣 在 城 市 之 中 幾 不 復 在, 所 以 我 們 身 體 健 康 方 面 也 就 每 況 愈 下 飲 食 習 慣 的 轉 變 成 有 礙 健 康 的 現 象, 垃 圾 食 物 導 致 的 過 胖 症 追 求 骨 感 美 衍 生 的 過 瘦 症 等, 這 些 都 是 不 健 康 的 表 現 那 麼 我 們 該 如 何 調 理 我 們 的 生 活 呢? 沒 有 其 他 的 秘 方, 只 有 多 運 動 運 動 是 一 件 快 樂 的 事, 不 但 可 以 增 強 自 信, 讓 我 們 更 加 認 識 自 己 的 狀 況 以 及 展 現 生 命 的 光 采, 所 以 別 因 為 會 流 汗 而 覺 得 難 受, 相 反 地 我 們 應 該 感 謝 我 們 有 健 全 的 四 肢 活 躍 的 動 力 曾 經, 在 高 三 的 聯 考 前, 我 除 了 俯 首 在 書 桌 前 及 用 餐 外, 只 剩 睡 覺 休 息, 每 天 在 考 試 卷 與 筆 之 間 打 著 一 場 又 一 場 的 攻 防 戰 我 一 直 以 為 像 我 這 樣 孜 孜 不 倦 的 用 功 會 有 快 樂 的 生 活, 積 極 進 取 的 衝 勁 會 帶 給 我 引 以 為 傲 的 自 信 ; 但 我 發 現 錯 了, 我 並 不 快 樂, 即 使 我 的 成 績 可 以 擠 在 前 面, 但 代 價 是 痛 苦 的 過 程 當 時 老 師 告 訴 我 們 可 以 練 習 跑 步, 減 輕 自 己 的 壓 力, 但 是 那 時 大 夥 心 想 讀 書 都 來 不 及 了, 誰 還 有 時 間 浪 費 在 跑 步 上, 況 且 把 自 己 搞 得 這 麼 累, 如 何 熬 夜 奮 戰 到 三 更? 我 一 向 很 相 信 老 師, 所 以 我 利 用 休 息 時 間 強 迫 自 己 慢 跑, 在 每 一 次 的 踏 步 中, 我 紓 解 了 長 期 以 來 累 積 的 壓 力, 不 但 不 覺 得 勞 累, 反 而 有 一 種 與 風 競 速 的 快 感 接 續 一 次 的 考 試 中, 我 突 破 以 往 的 瓶 頸, 達 到 以 前 不 敢 奢 求 的 目 標 ; 在 驚 訝 之 餘, 首 次 體 會 運 動 帶 給 我 的 收 穫, 並 對 這 位 老 師 深 深 感 謝 往 後, 每 當 心 中 的 壓 力 盤 旋 不 去 時, 我 總 會 盡 力 去 完 成 一 場 跑 步, 把 自 己 放 任 給 不 斷 前 進 的 腳 步, 直 到 忘 我 放 空 的 境 界, 只 有 風 陪 伴 著 我 我 們 在 這 富 足 的 生 活 中, 實 在 不 應 該 過 得 如 此 不 快 樂 不 健 康 ; 我 們 只 是 迷 失 自 我, 看 不 清 心 中 所 想 所 願 所 付 出 的 是 什 麼 不 妨 抬 頭 看 看 四 周, 您 可 能 會 發 現 今 天 家 門 前 的 野 草 居 然 開 出 一 朵 小 黃 花 白 雲 悠 閒 地 在 藍 天 中 幻 化 變 形 平 常 形 同 陌 路 的 同 事 居 然 對 自 己 打 招 呼, 原 來 揮 舞 手 臂 是 如 此 令 人 振 奮 的 事 ; 別 在 忙 碌 的 人 生 旅 程 中, 忘 記 了 美 妙 的 事 物 一 直 存 在 我 們 周 遭 蔡 志 豪
42 沿 途 楓 香 葉 片 的 金 黃, 讓 我 有 一 種 遊 覽 歐 洲 湖 泊 的 感 覺, 這 份 美 好, 是 在 騎 入 雲 水 之 間 才 能 自 得 騎 入 雲 水 之 間 不 知 何 時, 由 魚 池 鄉 進 入 日 月 潭 必 經 的 向 山 停 車 場 蓋 起 了 型 態 奇 異 的 建 築 : 清 水 模 的 素 材, 兩 個 勾 勾 交 叉, 像 是 兩 根 巨 大 的 回 力 標 串 在 一 起, 水 流 淌 淌 於 中 ; 互 通 的 巨 大 中 廊 望 過 去, 是 一 片 日 月 潭 的 湖 光 山 色 原 來, 這 是 日 月 潭 管 理 處 新 蓋 的 行 政 中 心 在 得 悉 它 旁 邊 還 新 建 一 條 延 伸 的 腳 踏 車 道 的 消 息 後, 讓 我 忽 然 覺 得 在 這 個 微 涼 的 清 晨, 連 多 睡 一 點 都 是 罪 惡! 索 性 騎 上 心 愛 的 美 利 達 登 山 車, 迎 著 清 新 的 空 氣, 踏 往 日 月 潭 方 向 一 路 上, 處 處 的 小 村 落 讓 人 不 由 得 心 情 輕 鬆 起 來, 很 快 地, 我 來 到 了 環 湖 自 行 車 道 爬 坡 過 了 隧 道, 溜 下 坡, 眼 前 向 山 行 政 中 心 旁, 日 月 潭 的 碧 綠 湖 水 開 始 反 射 剛 昇 起 的 太 陽 波 光 粼 粼 串 出 一 片 耀 眼! 沿 途 楓 香 葉 片 的 金 黃, 讓 我 有 一 種 往 日 遊 覽 歐 洲 湖 泊 的 感 覺 ; 儘 管 日 月 潭 面 積 尚 不 及 中 歐 的 湖 泊 廣 闊, 然 而 層 次 卻 分 明 許 多! 好 比 精 緻 的 盆 栽 與 粗 獷 的 巨 木, 各 有 其 優 雅 之 處 ; 而 享 受 日 月 潭 的 美 景 卻 是 隨 時 可 得, 端 視 能 否 放 開 心 境 去 體 會 不 是 嗎? 以 往 驅 車 呼 嘯 而 過 時, 卻 總 是 忽 略 此 處 的 靈 秀! 一 棵 不 知 名 的 大 樹 橫 亙 其 中, 但 車 道 卻 用 巧 妙 地 迂 迴 而 過, 使 它 得 以 繼 續 安 居 樂 土, 伴 著 潭 影 守 候 每 個 朝 朝 暮 暮 接 著 的 三 百 多 公 尺, 橫 過 水 上 的 車 道, 跨 過 灑 落 滿 地 的 金 黃, 水 社 壩 已 呈 現 眼 前! 綿 延 曲 折 的 堤 岸 包 攬 這 遼 闊 潭 面 的 層 層 疊 翠, 以 及 遠 方 極 具 古 典 美 的 慈 恩 塔, 讓 人 不 知 不 覺 地 沈 醉 停 下 腳 踏 車, 任 微 涼 的 風 兒 輕 拂, 思 緒 全 都 沈 澱 下 來, 感 覺 卻 如 遠 颺 飛 舞 ; 那 平 日 的 緊 張 忙 碌 與 戰 戰 兢 兢, 都 在 這 山 光 水 影 之 間 被 拋 諸 殆 盡 回 程 的 路 上, 湖 光 山 色 依 舊 旖 旎 ; 遊 客 已 熙 熙 攘 攘 到 來, 也 是 連 聲 驚 嘆! 但 一 定 有 別 於 自 行 車 騎 士 的 體 會, 因 為, 這 份 美 好, 是 在 騎 入 雲 水 之 間 才 能 自 得 林 俊 安
43 讓 政 治 受 難 者 獲 得 撫 慰 的 方 式, 不 是 掩 蓋 歷 史, 而 是 讓 歷 史 成 為 對 未 來 的 啟 示 重 構 歷 史 場 域 談 景 美 人 權 文 化 園 區 的 現 階 段 工 作 黃 龍 興 園 區 歷 史 背 景 景 美 人 權 文 化 園 區 前 身 為 軍 法 學 校 校 區, 民 國 56 年 7 月 1 日 軍 法 學 校 併 入 政 治 作 戰 學 校 遷 離 後, 臺 灣 警 備 總 司 令 部 軍 法 處 及 國 防 部 軍 法 局 與 覆 判 局 所 先 後 由 青 島 東 路 遷 入 56 年 冬, 國 防 部 為 配 合 戰 時 疏 散 需 要 及 鑑 於 看 守 所 兼 負 羈 押 被 告 及 代 監 執 行 之 雙 重 任 務, 乃 仿 效 外 國 囚 禁 人 犯 監 獄 設 施, 將 軍 法 學 校 校 區 操 場 與 學 生 浴 室 改 建 為 兩 層 式 的 鋼 筋 水 泥 之 看 守 所 ; 工 程 歷 時 1 年 完 工, 在 當 時 為 三 軍 首 座 頗 具 規 模 之 現 代 化 軍 事 看 守 所 民 國 81 年 7 月 31 日, 警 總 裁 撤, 軍 法 處 看 守 所 改 為 軍 管 區 海 岸 巡 防 司 令 部 看 守 所 88 年 因 軍 法 實 施 地 區 制, 國 防 部 三 院 檢 單 位 進 駐 園 區 94 年 9 月, 園 區 交 由 文 建 會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處 籌 備 處 代 管,100 年 文 化 部 鑑 於 人 權 為 普 世 價 值, 為 進 一 步 彰 顯 國 家 對 人 權 的 重 視, 於 是 配 合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規 劃 成 立 國 家 人 權 博 物 館,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為 三 級 機 構, 下 轄 景 美 及 綠 島 兩 處 人 權 文 化 園 區 ; 目 前 仍 先 行 以 籌 備 處 推 動 相 關 工 作, 並 於 100 年 12 月 10 日 揭 牌 成 立 籌 備 處 現 階 段 以 景 美 綠 島 園 區 所 呈 現 之 政 治 人 權 為 核 心, 透 過 博 物 館 式 的 展 示 及 活 動, 讓 參 訪 者 了 解 臺 灣 人 權 歷 史 的 發 展 與 人 權 的 價 值, 其 中 景 美 人 權 文 化 園 區 現 階 段 重 點 工 作 放 在 ( 一 ) 歷 史 現 場 的 重 構 ;( 二 ) 創 傷 記 憶 的 療 癒 ;( 三 ) 人 權 議 題 的 展 示 ;( 四 ) 歷 史 記 憶 的 口 述 歷 史 現 場 的 建 構 為 讓 園 區 成 為 一 座 記 憶 與 反 省 的 場 域, 籌 備 處 正 積 極 依 政 治 受 難 者 的 口 述 做 現 場 原 樣 的 重 建 工 作, 讓 參 觀 者 藉 由 實 境 的 體 驗, 感 受 戒 嚴 時 期 的 歷 史 感 例 如 曾 於 景 美 看 守 所 醫 務 室 服 牢 役 的 陳 中 統 先 生, 最 了 解 當 年 醫 務 室 周 遭 的 環 境 與 空 間, 經 他 的 描 述 與 勾 勒, 繪 製 完 成 現 場 草 圖, 進 而 讓 當 年 的 醫 務 室 復 原 成 歷 史 現 場 ; 今 (101) 年 籌 備 處 更 藉 由 曾 在 外 役 區 勞 作 者 的 口 述, 完 成 當 年 餐 廳 圖 書 室 手 工 藝 工 廠 洗 衣 工 廠 等 圖 像 未 來 當 這 些 場 域 復 原 後, 或 可 使 人 們 正 面 地 對 待 歷 史 的 傷 痛, 讓 創 傷 事 件 永 遠 不 再 發 生 創 傷 記 憶 的 療 癒 歷 史 無 法 迴 避, 創 傷 也 不 容 漠 視 目 前 世 界 遺 產 中 具 有 負 面 遺 產 特 質 的, 皆 帶 有 創 傷 的 記 憶, 如 納 粹 德 國 為 禁 錮 波 蘭 政 治 犯 及 猶 太 人 而 建 造 的 奧 斯 維 辛 集 中 營 在 納 粹 的 種 族 偏 見 下,110 萬 人 在 這 裡 遭 受 屠 殺, 讓 此 地 成 為 最 悲 痛 的 創 傷 記 憶 與 歷 史 遺 跡 再 如,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期, 美 軍 在 廣 島 投 下 史 上 第 一 顆 原 子 彈, 一 瞬 間, 幾 萬 條 人 命 在 核 爆 中 消 失, 這 種 毀 滅 性 的 傷 害, 造 成 難 以 彌 補 的 創 傷 記 憶, 讓 廣 島 成 為 全 人 類 災 難 的 代 號 儘 管 景 美 人 權 文 化 園 區 在 白 色 恐 怖 時 期 發 生 的 創 傷 與 災 難 程 度, 無 法 與 奧 斯 維 辛 集 中 營 發 生 納 粹 屠 猶 的 浩 劫 相 提 並 論, 但 為 撫 慰 受 難 者 及 其 遺 族 的 傷 痛, 政 府 自 民 國 90 年 起 便 積 極 建 構 此 一 創 傷 記 憶 場 域, 讓 園 區 歷 史 的 真 實 被 講 述 詮 釋 與 呈 現, 讓 創 傷 有 得 以 復 原 的 場 域, 讓 他 們 藉 由 遺 址 重 構 提 供 的 觸 媒 在 公 共 領 域 中 形 成 文 化 記 憶, 達 到 撫 平 傷 痛 的 效 果 人 類 的 記 憶 總 是 具 有 高 度 的 選 擇 性, 所 以 園 區 的 負 面 遺 產 特 質 旨 在 提 供 一 個 創 傷 記 憶 與 反 省 的 場 域, 讓 人 民 誠 實 地 面 對 自 己 和 歷 史, 透 過 真 誠 的 感 受 與 剴 切 的 省 思, 逐 步 療 傷 止 痛, 不 再 重 蹈 覆 轍 人 權 議 題 的 展 示 具 創 傷 記 憶 的 負 面 遺 產 本 身 常 常 充 滿 爭 議 性, 而 人 權 議 題 的 展 示 更 易 觸 動 不 同 族 群 的 敏 感 神 經, 因 此, 負 面 遺 產 的 保 存 若 僅 呈 現 加 害 者 的 情 節, 將 很 難 引 起 不 同 社 群 的 共 鳴, 反 而 失 去 當 初 建 構 歷 史 創 傷 場 址 的 目 的 與 初 心 景 美 人 權 文 化 園 區 曾 見 證 臺 灣 從 戒 嚴 時 期 到 民 主 運 動 風 起 雲 湧 所 發 生 的 許 多 歷 史 事 件, 是 目 前 國 內 可 與 臺 灣 人 權 歷 史 發 展 相 互 對 照 的 實 境 空 間 之 一 對 展 覽 空 間 的 規 劃, 採 分 散 式 展 覽 ( 圖 1), 以 掌 控 參 觀 者 的 認 同 感, 因 為 在 展 覽 中 若 運 用 血 腥 場 景 的 照 片 或 影 像 做 為 一 種 悼 念 記 憶 與 紀 錄 時, 這 些 視 覺 影 像 並 不 能 召 喚 與 縫 合 觀 者 的 情 感, 對 參 觀 者 來 說, 這 些 照 片 並 不 能 激 發 深 切 的 同 情 與 哀 悼, 也 無 法 建 立 權 威 性, 反 而 失 去 傳 達 人 權 價 值 觀 與 民 主 自 由 重 要 性 的 機 會 因 此, 將 園 區 展 示 議 題 定 位 在 人 權 學 習 的 場 所, 提 倡 寬 容, 不 涉 及 政 治 權 力 的 批 判, 是 目 前 園 區 展 示 規 劃 的 方 向 歷 史 記 憶 的 口 述
44 白 色 恐 怖 時 期 的 照 片 書 信 日 記 與 文 物 皆 為 不 可 或 缺 的 珍 貴 史 料 ; 考 量 目 前 白 色 恐 怖 時 期 之 政 治 受 難 者 及 其 家 屬, 皆 有 一 定 的 年 歲, 因 此, 對 於 口 述 歷 史 工 作 顯 得 非 常 重 要 與 急 迫 儘 管 官 方 檔 案 資 料 對 相 關 案 件 已 有 詳 實 紀 錄, 但 以 政 府 立 場 所 留 下 的 歷 史 紀 錄, 例 如 起 訴 書 偵 訊 筆 錄 判 決 書 自 白 書 身 分 簿 等 ( 圖 2), 或 有 其 特 定 的 視 角 ; 為 避 免 偏 於 一 方, 口 述 歷 史 的 意 義 正 可 彌 補 官 方 檔 案 的 侷 限 性 雖 然 口 述 歷 史 對 於 同 一 事 件 的 多 元 敘 述, 會 讓 過 去 呈 現 多 個 面 向, 而 出 現 共 存 互 擾 矛 盾 的 情 形 與 遮 掩 覆 蓋 的 痕 跡, 不 過 這 種 羅 生 門 式 的 歷 史 事 實, 也 許 可 讓 人 從 矛 盾 或 具 有 爭 辯 性 的 正 反 兩 面, 看 見 歷 史 的 完 整 性 政 治 事 件 所 造 成 的 歷 史 創 傷, 往 往 最 難 癒 合 ; 對 於 記 憶 之 保 存 或 抹 滅, 則 常 涉 及 複 雜 的 政 治 角 力 及 不 同 族 群 之 不 同 記 憶 方 式 白 色 恐 怖 時 代 的 歷 史 創 傷 事 件 有 著 不 同 的 參 與 者, 包 括 加 害 者 受 害 者 與 解 救 者, 不 同 社 群 對 歷 史 記 憶 的 口 述 與 詮 釋 的 方 式, 常 因 角 色 的 不 同, 而 出 現 不 同 的 面 向 在 政 治 受 難 者 終 於 可 以 或 願 意 發 聲 的 時 刻, 籌 備 處 正 把 握 時 機 進 行 戒 嚴 時 期 政 治 案 件 口 述 歷 史 訪 談 計 畫 及 政 治 受 難 者 家 屬 ( 女 性 ) 口 述 歷 史 計 畫, 希 望 留 下 他 們 身 陷 白 色 恐 怖 的 網 羅 中, 如 何 面 對 困 境, 接 受 挑 戰 的 生 命 歷 程 讓 政 治 受 難 者 獲 得 撫 慰 的 方 式, 不 是 掩 蓋 歷 史, 而 是 讓 歷 史 成 為 對 未 來 的 啟 示 結 論 景 美 人 權 文 化 園 區 現 階 段 正 積 極 將 政 治 受 難 者 捐 贈 予 籌 備 處 的 文 物, 包 括 書 信 日 記 書 畫 等 進 行 典 藏 展 示 教 育 工 作, 希 望 能 運 用 這 些 文 物, 得 以 進 一 步 了 解 白 色 恐 怖 時 代 的 歷 史, 凸 顯 園 區 的 特 色, 因 此, 籌 備 處 特 別 藉 今 (101) 年 12 月 10 日 的 世 界 人 權 日 活 動 中, 推 出 兩 項 捐 贈 文 物 展 覽 政 治 受 難 者 捐 贈 文 物 成 果 展 暨 劉 辰 旦 獄 中 書 畫 特 展 ( 圖 3) 另 在 教 育 推 廣 工 作 上, 除 讓 政 治 受 難 者 親 自 擔 任 導 覽 志 工 外, 更 積 極 培 養 年 輕 一 輩 對 景 美 看 守 所 歷 史 的 了 解, 進 而 參 與 園 區 各 項 工 作 ; 相 信 經 過 親 身 的 參 與 後, 對 於 園 區 未 來 的 規 劃 藍 圖 必 能 支 持, 並 協 力 推 動 人 權 教 育 工 作 政 府 宣 布 解 嚴 後, 過 去 白 色 恐 怖 的 歷 史 開 始 被 公 開 談 論 ; 而 政 治 受 難 者 及 其 家 屬 對 於 景 美 人 權 文 化 園 區 此 一 真 實 現 場 歷 史 場 址 的 保 存, 也 始 終 特 別 關 注 由 於 每 一 位 政 治 受 難 者 在 白 色 恐 怖 時 代 的 創 傷 事 件 中 分 屬 不 同 群 體, 每 一 位 受 難 者 也 都 有 其 特 殊 遭 遇 ; 對 他 們 而 言, 園 區 建 築 不 需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修 復, 只 需 透 過 建 築 群 所 構 成 的 空 間 氛 圍, 傳 達 它 的 核 心 價 值, 亦 即 以 一 種 記 憶 的 方 式, 銘 記 這 裡 曾 發 生 的 苦 難, 警 惕 世 人 不 要 再 犯 同 樣 的 錯 誤 ( 作 者 為 文 化 部 國 家 人 權 博 物 館 籌 備 處 副 研 究 員 )
45 邀 稿 說 明 1. 清 流 月 刊 係 全 國 保 防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暨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發 行 之 全 民 保 防 宣 導 刊 物, 邀 稿 園 地 完 全 對 外 公 開 2. 本 刊 受 限 篇 幅, 並 考 量 讀 者 閱 讀 習 慣 與 柔 性 需 求, 希 望 多 編 輯 些 文 章, 因 此 來 稿 以 二 千 左 右 最 為 適 宜 3. 若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送 檔 案 方 式 投 稿, 倘 檔 案 過 大 ( 超 過 8MB), 請 先 予 壓 縮 或 切 割, 或 將 其 間 之 圖 片 抽 出 分 別 傳 送, 並 請 來 電 ( ) 確 認 4. 清 流 月 刊 鼓 勵 轉 載 運 用, 以 擴 大 宣 導 成 效, 因 此, 本 刊 必 須 獲 得 文 稿 的 著 作 所 有 權, 方 便 合 理 使 用, 如 欲 保 留 著 作 所 有 權 者, 務 請 在 稿 首 清 楚 說 明, 俾 便 編 者 在 安 排 刊 出 時 加 註 本 文 保 留 著 作 權, 未 經 授 權 不 得 轉 載 文 字 5. 為 感 謝 作 者 的 支 持, 稿 酬 以 政 府 機 關 規 定 最 高 標 準 核 計, 本 刊 基 於 宣 導 宗 旨, 同 意 作 者 在 清 流 月 刊 發 表 後, 自 行 再 運 用 該 篇 文 章, 並 不 作 任 何 限 制
46 帳 稿 費 劃 撥 說 明 清 流 月 刊 稿 費 的 送 達 方 式, 是 採 直 接 撥 款 入 帳 方 式 辦 理 本 刊 會 先 函 告 作 者 稿 費 金 額, 並 在 獲 知 郵 局 或 金 融 機 構 存 摺 帳 號 後, 會 計 單 位 再 匯 撥 入 因 此, 作 者 在 投 稿 時, 如 果 同 時 能 檢 附 郵 局 或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存 摺 帳 號 資 料 或 影 本, 便 能 加 快 稿 費 匯 撥 入 帳 作 業 的 時 間
47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暨 各 處 站 檢 舉 專 用 電 話 及 信 箱 一 覽 表 機 關 名 稱 地 址 信 箱 檢 舉 電 話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中 華 路 74 號 新 店 郵 政 號 信 箱 (02) (02) ( 傳 真 )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基 隆 路 二 段 176 號 臺 北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2) 高 雄 市 調 查 處 高 雄 市 前 金 區 成 功 一 路 428 號 高 雄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7) 新 北 市 調 查 處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漢 生 東 路 193 巷 2 號 板 橋 郵 政 號 信 箱 (02) 臺 中 市 調 查 處 臺 中 市 西 區 英 才 路 525 號 臺 中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4) 臺 南 市 調 查 處 臺 南 市 永 華 路 二 段 208 號 臺 南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6) 福 建 省 調 查 處 金 門 縣 金 城 鎮 西 海 路 一 段 65 號 金 門 郵 政 號 信 箱 (082) 基 隆 市 調 查 站 基 隆 市 崇 法 街 220 號 基 隆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2) 桃 園 縣 調 查 站 桃 園 縣 桃 園 市 縣 府 路 19 號 桃 園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3) 新 竹 市 調 查 站 新 竹 市 經 國 路 三 段 126 號 新 竹 郵 政 號 信 箱 (03) 新 竹 縣 調 查 站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光 明 五 街 56 號 竹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03) 苗 栗 縣 調 查 站 苗 栗 縣 苗 栗 市 玉 清 路 382 號 苗 栗 郵 政 號 信 箱 (037) 彰 化 縣 調 查 站 彰 化 縣 彰 化 市 卦 山 路 12 號 彰 化 郵 政 號 信 箱 (04) 南 投 縣 調 查 站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民 族 路 486 號 南 投 郵 政 號 信 箱 (049) 雲 林 縣 調 查 站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鎮 南 路 67 號 斗 六 郵 政 號 信 箱 (05) 嘉 義 市 調 查 站 嘉 義 市 文 化 路 308 號 嘉 義 郵 政 號 信 箱 (05) 嘉 義 縣 調 查 站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朴 子 一 路 1 號 朴 子 郵 政 號 信 箱 (05) 屏 東 縣 調 查 站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合 作 街 51 號 屏 東 郵 政 號 信 箱 (08) 臺 東 縣 調 查 站 臺 東 縣 臺 東 市 中 興 路 二 段 731 號 臺 東 郵 政 號 信 箱 (089) 花 蓮 縣 調 查 站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中 美 路 3-33 號 花 蓮 郵 政 號 信 箱 (03) 宜 蘭 縣 調 查 站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津 梅 路 52 號 宜 蘭 郵 政 號 信 箱 (03) 澎 湖 縣 調 查 站 澎 湖 縣 馬 公 市 新 明 路 77 號 馬 公 郵 政 號 信 箱 (06) 馬 祖 調 查 站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介 壽 村 15 號 馬 祖 郵 政 101 號 信 箱 (0836) 航 業 調 查 處 臺 中 市 梧 棲 區 臨 港 路 三 段 388 號 臺 中 港 郵 政 號 信 箱 (04) 航 業 調 查 處 基 隆 站 基 隆 市 中 正 區 中 正 路 303 號 基 隆 郵 政 98 號 信 箱 (02) 航 業 調 查 處 高 雄 站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佛 公 路 167 號 高 雄 市 郵 政 號 (07) 國 家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站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中 生 路 40 號 新 店 郵 政 號 信 箱 (02) 北 部 地 區 機 動 工 作 站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永 和 路 33 號 中 和 郵 政 號 信 箱 (02) 中 部 地 區 機 動 工 作 站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福 順 路 500 號 臺 中 市 郵 政 76 號 信 箱 (04) 南 部 地 區 機 動 工 作 站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平 和 南 路 129 號 高 雄 小 港 郵 政 號 (07) 東 部 地 區 機 動 工 作 站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瑞 美 路 7 號 花 蓮 郵 政 21 號 信 箱 (03) 調 查 局 免 付 費 反 貪 腐 專 線 電 話 設 定 直 接 轉 接 至 調 查 局 北 中 南 東 四 個 地 區 機 動 工 作 站 及 外 島 處 站, 值 日 人 員 24 小 時 接 聽 受 理
48 全 民 保 防 宣 導 圖 本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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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 嚴 經 ( 第 五 十 一 講 ) 佛 教 中 心 思 想 電 子 書.pdf 慧 律 法 師 佛 學 講 座 - 楞 嚴 經 (51) 第 五 十 一 講 : 大 佛 頂 首 楞 嚴 經 講 義 研 究 (30) 南 無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南 無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南 無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大 佛 頂 首 楞 嚴 經 講 義 131 頁, 中 間,[ 丑 二
东坑报553期.FIT)
叶 东 坑 曳 报 社 出 版 2012 年 9 月 17 日 逢 周 一 尧 四 出 版 本 期 8 版 总 553 期 投 稿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报 料 热 线 :83381509 深 圳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及 聚 声 一 行 到 访 我 镇, 与 镇 委 书 记 镇 人 大 主 席 黄 为 国 进 行 座 谈, 并 认 为 深 圳 与 东 坑 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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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個 步 驟, 迅 速 看 出 飆 股 的 長 相 你 有 沒 有 碰 過 類 似 的 經 驗, 電 視 節 目 上 出 現 新 藝 人, 或 是 跟 公 司 業 界 的 前 輩 或 晚 輩 初 次 碰 面, 往 往 你 只 看 一 眼 就 能 感 覺 到 : 這 個 人 以 後 會 成 功! 直 覺 與 瞎 猜 不 同, 那 是 你 累 積 了 許 多 閱 人 經 驗 後 的 反 應, 我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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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版 空 大 ( 校 內 刊 物. 網 路 版 同 時 發 行 ) 印 刷 品 中 心 網 址 :http://taitung.nou.edu.tw 發 行 人 : 魏 俊 華 指 導 老 師 : 陳 明 仁 編 輯 : 編 輯 組 發 行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台 東 學 習 指 導 中 心 地 址 95063台 東 市 山 西 路 一 段 180 號 電 話 :(089)336592 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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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 十 一 章 员 工 是 企 业 长 盛 不 衰 的 基 石 金 融 界 巨 子 罗 吉 尔 基 奇 曾 说 一 个 年 轻 人, 如 果 既 无 阅 历 又 无 背 景, 只 有 自 己 可 以 依 靠, 那 么, 他 最 好 的 起 步 方 法 就 是 : 第 一, 获 得 一 份 工 作 ; 第 二, 珍 惜 你 的 第 一 份 工 作 ; 第 三, 培 养 勤 奋 忠 诚 敬 业 的 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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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 母 耳 記 下 1-7 撒 母 耳 記 下 第 一 章 撒 母 耳 記 上 講 到 掃 羅 王 統 治 以 色 列, 掃 羅 死 於 非 利 士 人 之 手 這 是 一 個 悲 劇, 一 個 滿 有 天 賦, 又 有 許 多 神 賜 的 機 會 的 人, 卻 浪 費 了 自 己 的 一 生, 未 能 達 成 自 身 的 潛 能 應 該 達 至 的 成 就 這 是 因 為 他 不 能 完 完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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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业 板 投 资 风 险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Livescribe+ 用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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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鳥 不 只 什 學 麼 Know 會 飛 How,? 從 Know 更 要 How 思 Know 的 角 度 Why 但 氣 阻 何 力, 一 加 隻 上 雞 從 學 小 練 會 習 這 飛 些 行 Know How, 成 因 功 為 經 鳥 驗 有 一 卻 對 怎 翅 麼 膀 努, 力 全 還 身 是 覆 飛 蓋 不 光 起 滑 來 羽 呢 毛? 降 低 空 因 面 給 為 有 身 空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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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e : / 212 F (100 C) AA (IEC LR06) 3 2 - 統 Bose Corporation 32 F ~ 104 F (0 C ~ 40 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12. 13. FCC 15 RSS (1) (2) FCC RF RSS (1) (2) SoundTouch 8 20 CAN ICES-3 (B)/NMB-3(B)
目錄
經 濟 部 產 業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103 年 度 第 3 次 委 員 會 從 IT 產 業 趨 勢 探 討 我 國 資 通 訊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壹 前 言 在 此 訴 求 智 慧 及 聯 網 的 應 用 趨 勢 影 響 下, 除 智 慧 行 動 電 話 帄 板 裝 置 智 慧 電 視 等 主 流 應 用 產 品 外, 更 衍 生 出 如 智 慧 穿 戴 行 動 醫 療 等 新
沒 有 關 係 最 後 說 及 創 業 過 程 中, 李 執 鐸 董 事 長 認 為, 踏 出 第 一 步 不 難, 最 難 的 還 是 過 程 中 的 堅 持 ( 天 下 雜 誌 第 207 期 - 絕 地 創 業, 冷 門 變 熱 門 ) 而 李 執 鐸 董 事 長 也 從 自 身 失 敗 的
創 新 與 企 業 家 精 神 期 末 報 告 12 組 組 員 : 楊 蕙 萍 丁 吉 隆 馬 維 茹 譚 國 斌 黃 亦 欣 陳 奕 達 一 講 者 介 紹 此 次 演 講 主 題 為 從 失 敗 的 案 例 談 創 新 與 創 業 家 精 神, 講 者 為 李 執 鐸 董 事 長, 畢 業 於 台 灣 工 業 技 術 學 院 工 業 管 理 系, 為 台 科 工 管 的 傑 出 校 友, 現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職 業 證 照 與 專 科 學 校 類 科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序 號 考 試 單 位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名 稱 適 用 等 級 類 別 科 別 考 1 試 律 師 甲 級 商 業 財 經 法 律 院 2 計 師 甲 級 商 業 計 事 務 3
教 育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5 日 臺 技 ( 一 ) 字 第 1010130827D 號 修 正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職 業 證 照 與 專 科 學 校 類 科 對 照 表,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職 業 證 照 與 專 科 學 校 類 科 對 照 表 部 長 蔣 偉 寧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作 業 系 統 簡 介 光 有 電 腦 硬 體, 會 不 容 易 使 用 必 須 要 有 適 當 的 程 式, 才 方 便 操 作 硬 體 衍 生 作 業 系 統 需 求 : 提 供 方 便 使 用 者 執 行 程 式 平 台 有 效 使 用 各 種 電 腦 硬 體 資 源 Jingo C. Lia
第 三 章 作 業 系 統 概 論 Reporter : Jingo C. Liao 廖 正 宏 E-mail : [email protected] 章 節 列 表 1. 什 麼 是 作 業 系 統 2. 作 業 系 統 的 主 要 功 能 3. 作 業 系 統 的 核 心 程 式 4. 作 業 系 統 的 演 進 歷 史 5. 常 見 流 行 的 作 業 系 統 Jingo C. Liao
产品手册
Norton 360TM 产 品 手 册 关 爱 环 境, 我 们 应 尽 的 责 任 Symantec 已 移 除 本 手 册 的 封 面, 以 降 低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Norton 360 产 品 手 册 本 手 册 介 绍 的 软 件 基 于 授 权 许 可 协 议 提 供, 且 只 能 在 遵 守 协 议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使 用 文 档 版 本 21.0 Copyright
第 一 节 项 目 概 况 一 项 目 简 介 二 投 资 主 体 第 二 节 投 资 方 案 一 预 计 投 资 总 额 二 建 设 方 案 目 录 韶 关 爱 尔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第 三 节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与 可 行 性 一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爱 尔 眼 科 医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韶 关 爱 尔 眼 科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报 告 日 期 二 一 二 年 三 月 第 1 页, 共 14 页 第 一 节 项 目 概 况 一 项 目 简 介 二 投 资 主 体 第 二 节 投 资 方 案 一 预 计 投 资 总 额 二 建 设 方 案 目 录 韶 关 爱 尔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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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gate Wireless Plus 用 户 指 南 型 号 1AYBA2 Seagate Wireless Plus 用 户 指 南 2013 Seagate Technology LLC. 保 留 所 有 权 利 Seagate Seagate Technology Wave 徽 标 和 Seagate Media 是 Seagate Technology LLC 或 其 某 个 子 公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 申 报 稿 ) 主 办 券 商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月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2-2 2.1 Mac OS X 相 信 不 少 用 過 Windows 作 業 系 統 的 朋 友 會 將 硬 碟 分 割 成 C D 兩 個 或 者 更 多 槽, 所 有 的 文 件 隨 便 往 D 槽 丟, 應 用 程 式 也 是 隨 便 安 裝 到 不 知 名 的 地 方, 等 到 需 要
2 Mac OS X 的 檔 案 與 硬 碟 在 這 個 章 節 裡 面, 我 們 要 開 始 學 習 在 Mac OS X 上 面 管 理 各 種 檔 案 和 硬 碟 從 認 識 各 個 資 料 夾 以 及 各 種 檔 案 類 型 出 發, 一 直 到 管 理 電 腦 上 的 硬 碟 以 及 安 裝 Windows, 基 本 的 概 念 有 了 之 後, 就 可 以 向 電 腦 恐 懼 症 說 再
责任督学,挂牌指导
目 录 前 言... 1 九 月 日 迹 上 篇 2014 年 9 月 1 日 9 月 10 日... 2 1. 南 山 专 职 责 任 督 学 新 学 期 开 学 进 校 督 导 张 永 才 徐 学 政... 3 2. 九 月, 迎 接 新 学 年 第 一 缕 教 育 阳 光 陈 继 红... 4 3. 南 山 区 责 任 督 学 挂 牌 督 导 整 改 通 知 书 杜 锡 群 雷 霞... 6
Magic Desktop
基 础 指 南 本 手 册 介 绍 如 何 使 用 Magic Desktop 概 述... 2 外 观... 3 操 作... 4 规 格... 19 PFU LIMITED 2013 Magic Desktop Magic Desktop 是让您在移动设备和云时代中管理信息的软件应用程序 以下数据可分入不同工作 群组或个人群组中 通过 ScanSnap (*1) 扫描的数据 在 ipad/iphone/ipod
12 13 記得我 小文哭了 她在騎樓下哭得傷心 她胖胖的身體與黝黑的肌膚全因身體的顫動 不住地收縮著 好 像要把自己縮成到別人看不見的大小 就能夠不哭了 就能夠跑到沒有人知道的地方 她站在別人家公寓的門口 數個信箱口全塞上了廣告傳單 冬天的氣溫在清晨甫過後沒多久才漸漸 地回暖 還是有點冷 她的臉頰
記 得 我 蕭 鈞 毅, 臺 灣 桃 園 人, 一 九 八 八 年 生 現 就 讀 於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臺 文 所, 是 論 文 死 線 上 的 熱 鍋 螞 蟻 ; 喜 好 小 說 切 割 出 現 實 問 題 的 能 力, 以 及 它 對 問 題 保 持 距 離 的 特 性 曾 獲 中 興 湖 文 學 獎, 桃 園 縣 文 藝 創 作 獎 等 獎 項 為 電 子 刊 物 秘 密 讀 者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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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集目錄 校長序言 生活篇 我的家 我的志願 我的家人 暑期計劃 暑期計劃 新學年的心願 八號風球 才藝表演 我愛吃點心 我愛吃點心 種花 颱風襲港 颱風襲港 參觀屯門公共圖書館 特別的一週 我得了冠軍 我十一歲的生日 爸爸有真情 成長須要付出 桑蘭給我的啟示 一年級 一年級 一年級 一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二年級 二年級 二年級 郭耀鴻 賴譽文 周曉琳 關蒨瀅 陳奕泉 何文啟 吳鑑倫 周正佑 列榮彰
76 即 刻 開 悟 之 鑰 清 海 無 上 師 開 悟 者 的 求 道 過 程 是 最 吸 引 人 的, 尤 其 是 在 亙 古 聖 潔 的 喜 馬 拉 雅 山, 清 海 無 上 師 除 了 細 說 自 己 在 靈 山 的 修 道 狀 況, 更 介 紹 修 行 者 的 諸 多 趣 聞 自 古 以
出 版 品 介 紹 75 出 版 品 介 紹 清 海 無 上 師 叢 書 系 列 即 刻 開 悟 之 鑰 第 一 冊 真 理 假 理 等 篇 震 動 人 心 超 世 界 的 光 音, 除 非 有 超 世 界 的 力 量, 否 則 無 法 解 說 如 此 清 楚 行 善 布 施 不 能 解 脫 拜 佛 不 能 成 佛, 不 是 師 父 故 作 驚 人 之 語, 而 是 用 心 良 苦, 語 重 心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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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多 益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报 稿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创 业 板 投 资 者 风 险 提 示 :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蘇櫻 慧雪蘇紅櫻 2
蘇櫻 慧雪蘇紅櫻 2 邀月 寒情邀冷月 3 新 絕 代 雙 驕 電 子 攻 略 目 錄 章 節 ( 一 ) 人 物 6 章 節 ( 二 ) 武 學 2 招 式 心 法 目 錄 23 配 件 的 應 用 42 章 節 ( 三 ) 買 賣 藥 劑 48 各 地 商 人 販 賣 物 品 目 錄 5 藥 劑 的 奧 秘 61 章 節 ( 四 ) 敵 人 資 料 66 敵 人 資 料 目 錄 69 章 節 (
内科自诊自疗
内 科 自 诊 自 疗 王 文 安 作 者 小 传 王 文 安, 男, 湖 南 靖 州 人, 现 任 广 西 桂 林 市 民 族 医 药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副 主 任 医 师 兼 任 中 华 临 床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传 统 医 学 会 委 员, 香 港 国 际 中 西 医 结 合 学 会 顾 问 主 要 著 作 有 : 中 国 民 间 医 术 绝 招 (6 卷 ) 中 国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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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省 时 间 4 要 为 自 己 的 修 行 创 造 相 对 安 静 的 环 境 7 需 要 废 时 利 用 10 需 要 节 制 12 要 保 护 闻 思 修 的 成 果 13 使 用 手 机 和 所 修 的 法 相 违 16 决 堤 的 洪 水 20 用 手 机 上 网 是 初 学 者 修 行 的 大 障 碍 25 3G 时 代 的 来 临 34 网 络 成 瘾 问 题 42 事 例 44 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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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 林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桂 电 教 2008 8 号 为 规 范 和 加 强 考 试 管 理, 促 进 学 风 和 教 风 建 设, 营 造 公 平 和 谐 的 学 习 和 竞 争 环 境,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命 题 及 试 卷 管 理 ( 一 ) 考 试 命 题 考 试 命 题 要 严 格 以 教 学 大 纲 为 依 据, 在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命 题, 应 该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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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華 大 學 傳 播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女 性 與 科 技 的 對 話 探 究 智 慧 型 手 機 在 女 性 生 活 上 的 意 義 A Dialogue between Women and Technology: The Significance of Smart Phone in Women s Life 研 究 生 : 許 馨 方 指 導 教 授 : 劉 平 君 博 士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5 月, 公 司 启 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公 司 股 票 于 2015 年 5 月 5 日 暂 停 转 让,2015 年 9 月, 公 司 披 露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报 告 书 等 文 件, 以 支 付 现 金 及 发 行 股 份 的
证 券 代 码 :430127 证 券 简 称 : 英 雄 互 娱 主 办 券 商 : 长 江 证 券 英 雄 互 娱 NEEQ:430127 北 京 英 雄 互 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ero Entertainment Co., 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33 页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5 月, 公 司 启 动 重 大 资 产
环 球 资 源 属 下 刊 物 Chief Executive China Chief Executive China 改 写 中 国 制 造 的 定 义 超 越 成 功 才 算 成 熟 削 减 成 本 就 是 一 味 地 减, 减, 减 吗? 尚 品 人 生 不 容 错 过 的 全 球 绝 美 酒 庄 2011 年 04 月 2011 年 04 月 杰 出 人 物 王 文 京 的 中 庸 之 道
亚 商 喜 讯 2011 年 4 月 27 日, 在 由 China Venture 主 办 的 第 五 届 中 国 创 业 投 资 暨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年 度 排 行 榜 颁 奖 典 礼 上, 亚 商 资 本 荣 膺 2010 年 度 中 国 最 具 特 色 投 资 团 队 称 号, 创
亚 商 喜 讯 2011 年 4 月 27 日, 在 由 China Venture 主 办 的 第 五 届 中 国 创 业 投 资 暨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年 度 排 行 榜 颁 奖 典 礼 上, 亚 商 资 本 荣 膺 2010 年 度 中 国 最 具 特 色 投 资 团 队 称 号, 创 始 合 伙 人 总 裁 张 琼 女 士 同 时 被 授 予 2010 年 度 中 国 十 大 最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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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979, 第 一 章 緒 論 註 根 據 禮 記 郊 特 牲 : 國 中 之 神, 莫 貴 於 社 又 禮 記 月 令 篇 : 命 民 社, 土 : 正 曰 社 后, 土 后 地 共, 工 使 氏 民 有 祀 子 焉 曰 句 龍 又 第, 疏 一 為 : 后 土, 即 社 神 也 左 傳 : 社 稷 五 祀, 節 后 土 研 究 后 動 機 者 所 以 有 社 稷 何? 為 天 下 求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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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作 者 / 出 處 頁 編 輯 室 報 告 會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1 會 務 報 導 會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2 法 規 專 論 - 法 律 櫥 窗 ~ 行 政 救 濟 陳 情 文 書 類 範 例 蔣 龍 山 3 土 地 登 記 案 例 研 析 農 地 農 舍 鄭 竹 祐 5 創 新 管 理 -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攻 防 策 略 與 創 新 管 理 實 務 案 例 探 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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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 列 關 於 書 信 的 說 明, 哪 一 個 選 項 最 適 當? (A) 雙 鯉 尺 素 雁 足 鸞 箋 玉 札 都 可 指 稱 書 信 (B) 結 尾 問 候 語 對 於 師 長 宜 用 即 問 近 好 (C) 如 晤 是 用 於 長 輩 的 提 稱 語 (D) 電 子 郵 件 無 須 在 意 用 語, 快 速 簡 潔 即 可 2. 下 列 關 於 中 的 通 同 字 對 照, 哪 一
98年度即測即評學科測試與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簡 章 103 年 度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與 即 測 即 評 及 發 證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簡 章 報 名 書 表 勘 誤 表 日 期 103 年 6 月 12 日 封 面 封 面 10302A 10303A 報 檢 人 重 點 摘 要 提 示 1 6.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 大 陸 配 偶 大 陸 學 位 生 ( 陸 生 就 學 ) 及 專 案 許 可 取 得 長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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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词 工 作 简 报 第 4 期 ( 总 第 240 期 ) 全 国 科 学 技 术 名 词 审 定 委 员 会 事 务 中 心 编 印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医 学 美 学 与 美 容 医 学 名 词 正 式 公 布 测 绘 学 名 词 ( 第 四 版 ) 等 8 种 科 技 名 词 预 公 布 中 国 社 科 院 秘 书 长 高 翔 出 席 审 定 工 作 会 议 并 讲 话 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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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投 縣 信 義 鄉 豐 丘 國 民 小 104 年 度 第 二 五 年 級 國 語 領 域 計 畫 表 課 程 架 構 圖 國 語 5 下 第 實 現 第 二 藝 術 天 地 閱 讀 階 梯 第 三 問 答 案 第 四 作 家 有 約 第 課 拔 條 河 第 二 課 從 空 中 看 臺 灣 第 三 課 我 第 四 課 引 人 注 目 Goog1e 標 誌 第 五 課 恆 久 美 第 六 課 舞
從4C角度來看Apple I-pod的整合性創新服務
略行 數 樂 1 錄 六 論 參 料 2 4C 度來 Apple I-pod 若 度 率 力 句 說 不 都 異 臨 度 滑 來 利 了 力 來說 了 更 利 臨 力 年 PC 率滑落 3% 年年度 年度 歷年 什 力量 力 樂 領 數 樂 領 不 樂 I-Pod 了 I-tunes 樂 樂 行 0.99 年 年 了 更 量更 MP3 年 來 數 樂 切 4C 論 3 . 1. 數 樂 數 樂 了
序 文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院 長 洪 德 生 從 設 計 與 製 造 端 切 入 朝 國 際 品 牌 之 路 邁 進! Coca Cola 120 10 Nokia Motorola Apple Samsung Nokia Nokia 4 品 牌 台 灣 綻 放 全 球
目 錄 CONTENT 04 / 06 / 08 / 10 50 18 60 SYIP 26 68 34 3R 76 42 84 92 Branding Taiwan 3 序 文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院 長 洪 德 生 從 設 計 與 製 造 端 切 入 朝 國 際 品 牌 之 路 邁 進! Coca Cola 120 10 Nokia Motorola Apple Samsung Nok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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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武 汉 ) 2011 年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2012 年 10 月 30 日 目 录 一 本 科 教 学 基 本 情 况...3 二 师 资 与 教 学 条 件...4 2.1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着 力 提 高 教 师 执 教 能 力...4 2.2 优 先 保 障 教 学 投 入, 稳 步 提 高 本 科 教 学 支 出...5 2.3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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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第 15 期 ( 总 86 期 ) 2015 年 5 月 5 日 电 子 商 务 动 态 行 业 资 讯 发 改 委 : 正 抓 紧 制 定 互 联 网 + 行 动 计 划 2 国 内 首 家 专 利 电 商 平 台 上 线 2 支 付 宝 与 新 浪 微 博 推 互 联 网 + 城 市 服 务 3 工 商 总 局 : 网 购 平 台 经 营 管 理 将 纳 入 工 商 监 管 5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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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30 日 第 4 期 总 第 87 期 内 部 资 料 产 业 要 闻 运 营 商 集 体 备 战 3G 换 机 潮 完 善 体 系 分 三 步 走 移 动 互 联 市 场 三 年 增 长 351% 第 三 方 支 付 交 易 规 模 超 10 万 亿 区 域 布 局 赛 迪 顾 问 1 月 25 日 在 蓉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导 航 成 都 未 来 发 展 陕 西 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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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 詞 裡 的 語 文 天 空 稻 香. 周 杰 倫 對 這 個 世 界 如 果 你 有 太 多 的 抱 怨 跌 倒 了 就 不 敢 繼 續 往 前 走 為 什 麼 人 要 這 麼 的 脆 弱 墮 落 多 少 人 為 生 命 在 努 力 勇 敢 的 走 下 去 珍 惜 一 切 就 算 沒 有 擁 有
打 造 孩 子 閱 讀 的 一 片 天 Creating a Teenager Reading Wonderland 鹿 鳴 國 中 楊 志 朗 *2009 天 下 雜 誌 典 範 閱 讀 教 師 *2009 親 子 天 下 雜 誌 專 題 報 導 : 歌 詞 裡 的 語 文 天 空 *2009 天 下 雜 誌 閱 讀 動 起 來 3 記 錄 片 拍 攝 *2010 教 育 部 個 人 閱 讀 推
2004 2
2004 ( 002027) 2004 00 2004 2 2004...4...6...8... 11...15...18...21...34...36...39...39 3 2004 1 Hedy Computer Co., Ltd. HEDY 2 002027 3 908 B 63 510760 http://www.hedy.com.cn [email protected] 4 63 51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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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