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 議 紀 錄 第 10 屆 第 15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12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47 分 至 99 年 1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6 時 22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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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 目 會 議 紀 錄 ( 大 會 ) 第 10 屆 第 15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506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583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589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597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651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691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6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751 書 面 質 詢 及 答 覆 第 10 屆 第 17 次 臨 時 大 會 ( 至 )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及 答 覆 788 中 華 民 國 9 9 年 7 月 1 0 日 ( 星 期 六 ) 臺 北 市 議 會 編 輯 發 行 週 刊 每 星 期 六 出 版 第 81 卷 第 2 期

2 會 議 紀 錄 第 10 屆 第 15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12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47 分 至 99 年 1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6 時 22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王 正 德 戴 錫 欽 陳 永 德 林 奕 華 張 茂 楠 林 國 成 黃 珊 珊 闕 枚 莎 吳 思 瑤 厲 耿 桂 芳 李 彥 秀 吳 碧 珠 王 鴻 薇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陳 建 銘 陳 孋 輝 李 慶 元 賴 素 如 王 浩 顏 聖 冠 陳 碧 峰 歐 陽 龍 潘 懷 宗 林 瑞 圖 莊 瑞 雄 楊 實 秋 侯 冠 群 陳 政 忠 陳 義 洲 陳 玉 梅 陳 錦 祥 吳 志 剛 汪 志 冰 黃 向 羣 李 建 昌 秦 儷 舫 陳 嘉 銘 徐 佳 青 許 淑 華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簡 余 晏 劉 耀 仁 李 慶 鋒 李 仁 人 李 銀 來 林 晉 章 李 新 周 威 佑 吳 世 正 計 51 位 列 席 : 市 政 府 : 副 市 長 : 李 永 萍 秘 書 長 : 楊 錫 安 民 政 局 局 長 : 黃 呂 錦 茹 財 政 局 局 長 : 邱 大 展 教 育 局 局 長 : 康 宗 虎 文 化 局 局 長 : 李 永 萍 兼 代 產 業 發 展 局 局 長 : 陳 雄 文 交 通 局 局 長 : 羅 孝 賢 工 務 局 局 長 : 陳 晉 源 社 會 局 局 長 : 師 豫 玲 勞 工 局 局 長 : 蘇 盈 貴 警 察 局 局 長 : 謝 秀 能 衛 生 局 局 長 : 邱 文 祥 聯 合 醫 院 院 長 : 張 聖 原 環 境 保 護 局 局 長 : 倪 世 標 都 市 發 展 局 局 長 : 丁 育 群 消 防 局 局 長 : 熊 光 華 捷 運 工 程 局 局 長 : 陳 椿 亮 翡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局 長 : 李 公 哲 506

3 地 政 處 處 長 : 黃 榮 峰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處 長 : 郭 瑞 華 觀 光 傳 播 局 局 長 : 脫 宗 華 兵 役 處 處 長 : 朱 亞 虎 主 計 處 處 長 : 陳 高 燦 人 事 處 處 長 : 韓 英 俊 政 風 處 處 長 : 楊 石 金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處 處 長 : 孔 繁 亞 資 訊 處 處 長 : 張 家 生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羊 曉 東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執 行 秘 書 : 黃 文 光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陳 業 鑫 法 規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葉 慶 元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楊 馨 怡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劉 智 雄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 蔡 輝 昇 殯 葬 管 理 處 處 長 : 杜 英 輝 勞 動 檢 查 處 處 長 : 張 基 煜 稅 捐 稽 徵 處 處 長 : 謝 松 芳 兼 代 動 產 質 借 處 處 長 : 陳 惠 平 市 場 處 處 長 : 丁 若 亭 商 業 處 處 長 : 劉 佳 鈞 體 育 處 處 長 : 房 振 昆 監 理 處 處 長 : 鄭 俊 明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處 長 : 郭 宗 生 停 車 管 理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哲 揚 公 共 運 輸 處 處 長 : 鄭 佳 良 新 建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俊 賢 水 利 工 程 處 處 長 : 陳 毓 賢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處 長 : 陳 嘉 欽 建 築 管 理 處 處 長 : 王 榮 進 衛 生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處 長 : 李 孟 諺 都 市 更 新 處 處 長 : 林 崇 傑 捷 運 工 程 局 東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陳 耀 維 捷 運 工 程 局 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武 訓 捷 運 工 程 局 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沛 軫 捷 運 工 程 局 中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余 念 梓 捷 運 工 程 局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處 處 長 : 蔡 天 和 北 投 區 公 所 區 長 : 李 美 麗 士 林 區 公 所 區 長 : 張 義 芳 內 湖 區 公 所 區 長 : 張 金 鎮 507

4 南 港 區 公 所 區 長 : 江 慶 輝 松 山 區 公 所 區 長 : 余 淑 中 山 區 公 所 區 長 : 林 秉 宗 大 同 區 公 所 區 長 : 謝 正 君 中 正 區 公 所 區 長 : 詹 訓 明 萬 華 區 公 所 區 長 : 王 鴻 裕 大 安 區 公 所 區 長 : 孫 清 泉 文 山 區 公 所 區 長 : 蘇 素 珍 本 會 : 秘 書 長 : 王 金 德 議 事 組 主 任 : 魏 清 焜 吳 議 長 碧 珠 陳 副 議 長 錦 祥 法 規 室 主 任 : 洪 樹 林 議 事 組 專 員 : 李 士 斌 總 紀 錄 : 王 天 勇 甲 報 告 事 項 壹 王 秘 書 長 報 告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貳 主 席 宣 告 開 會 參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予 以 確 定 ) 肆 宣 讀 第 14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8 次 會 議 紀 錄 ( 予 以 確 定 ) 乙 二 讀 會 壹 審 議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一 通 案 暫 擱 項 目 ( 一 ) 統 籌 業 務 費 發 言 議 員 : 陳 政 忠 議 決 : 職 員 每 人 每 月 編 列 標 準 由 450 元 調 整 為 445 元, 並 以 二 年 檢 討 一 次 為 原 則 ( 二 ) 文 康 活 動 費 議 決 : 每 人 單 價 編 列 標 準 由 1,215 元 調 整 為 1,210 元 ( 三 )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春 節 端 午 節 及 中 秋 節 慰 問 金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四 ) 第 一 預 備 金 ( 較 98 年 度 增 列 部 分 ) 議 決 : 1.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法 規 委 員 會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12 個 區 公 所 民 政 局 財 政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交 通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兵 役 處,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2. 人 事 處 准 列 300,000 元 政 風 處 准 列 225,000 元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處 准 列 225,000 元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准 列 800,000 元 台 北 翡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准 列 400,000 元 工 務 局 准 列 10,000,000 元 都 市 發 展 局 准 列 2,300,000 元 勞 工 局 准 列 2,000,000 元 文 化 局 准 列 8,250,000 元 地 508

5 政 處 准 列 2,000,000 元 社 會 局 准 列 7,000,000 元 衛 生 局 准 列 14,000,000 元 環 保 局 准 列 8,100,000 元 消 防 局 准 列 4,309,200 元 警 察 局 准 列 28,500,000 元 教 育 局 准 列 22,000,000 元 ( 五 )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相 關 經 費 發 言 議 員 : 林 晉 章 李 文 英 2010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捷 運 圓 山 站 西 側 工 程 ( 公 共 運 輸 處 ) 原 列 232,000,000 元, 刪 減 232,000,000 元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恢 復 案 經 主 席 就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8 位, 贊 成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反 對 議 員 : 陳 碧 峰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6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林 國 成 黃 珊 珊 陳 政 忠, 計 4 位 ; 表 決 結 果 : 通 過 議 決 ):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捷 運 圓 山 站 西 側 工 程 ( 公 共 運 輸 處 ) 原 列 232,0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2.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二 民 政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歲 入 部 分 第 4 款 : 規 費 收 入 第 3 項 : 市 政 大 樓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中 心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25 項 : 孔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歲 出 部 分 第 2 款 : 市 政 府 主 管 第 1 項 : 秘 書 處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林 晉 章 陳 政 忠 黃 向 羣 侯 冠 群 第 4 目 P58 辦 理 國 際 菁 英 研 習 會 活 動 經 費 原 列 1,665,000 元, 照 案 通 過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8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6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黃 珊 珊 陳 政 忠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509

6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林 國 成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計 4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第 6 目 P66 配 合 市 長 行 程 拍 攝 照 片 與 影 片 等 加 班 費 原 列 229,400 元, 照 案 通 過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8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6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林 國 成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黃 珊 珊 陳 政 忠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30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第 6 目 P67 市 政 記 者 隨 長 官 出 國 考 察 訪 問 等 相 關 費 用 原 列 51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7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6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林 國 成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陳 政 忠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9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第 6 目 P68 電 視 新 聞 輿 情 通 報 服 務 原 列 1,98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黃 向 羣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黃 向 羣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7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6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林 國 成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陳 政 忠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9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第 6 目 P68 配 合 城 市 外 交 及 姊 妹 市 交 流 活 動, 隨 行 人 員 出 國 旅 費 原 列 1,652,394 元, 照 案 通 過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7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林 國 成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510

7 欽, 計 28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 一 ) 第 4 目 P59 辦 理 本 府 外 文 文 牘 審 校 業 務 原 列 672,000 元, 准 列 500,000 元 ( 二 ) 第 6 目 P67 國 內 外 新 聞 人 士 連 繫 費 用 原 列 1,655,000 元, 准 列 1,600,000 元 ( 三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4 項 : 人 事 處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5 項 : 政 風 處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第 4 目 P34 臺 北 市 政 府 清 廉 度 民 調 及 建 管 人 員 評 價 因 子 之 研 究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費 原 列 8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6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第 4 目 P35 推 廣 青 少 年 誠 信 活 動 及 辦 理 廉 政 盃 大 專 院 校 辯 論 比 賽 原 列 5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6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8 項 :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發 言 議 員 : 李 慶 元 李 文 英 周 柏 雅 第 3 目 P38 考 察 並 觀 摩 世 界 各 國 主 要 城 市 之 城 市 規 劃 施 政 計 畫 績 效 管 理 與 各 項 市 政 建 設 等 成 果 與 經 驗, 或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獲 取 世 界 各 國 創 新 施 政 作 為 等 出 國 旅 費 原 列 1,2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6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511

8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 一 ) 第 7 目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 對 於 以 1999 檢 舉 之 檢 舉 案, 涉 及 他 人 權 益 者, 如 未 留 下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經 權 責 單 位 查 無 具 體 事 實 者, 得 依 相 關 規 定 拒 絕 受 理 ( 二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0 項 : 法 規 委 員 會 發 言 議 員 : 莊 瑞 雄 林 晉 章 第 2 目 P36 考 察 荷 蘭 與 比 利 時 之 國 家 賠 償 及 消 費 者 保 護 等 業 務 之 實 務 運 作 原 列 744,000 元, 照 案 通 過 莊 瑞 雄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莊 瑞 雄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6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2 項 :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議 決 : ( 一 ) 第 3 目 但 書 改 列 附 帶 決 議 並 修 正 為 :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慶 典 系 列 活 動, 應 以 區 公 所 及 市 府 有 關 局 處 會 原 住 民 籍 員 工 為 主 要 組 隊 表 演 單 位 ( 二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3 項 :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3 款 : 民 政 局 主 管 第 1 項 : 民 政 局 發 言 議 員 : 李 慶 鋒 林 晉 章 林 瑞 圖 第 4 目 P95-97 臺 北 燈 節 原 列 49,166,500 元, 照 案 通 過 李 慶 鋒 員 提 議 : 准 列 39,166,500 元 案 經 主 席 就 李 慶 鋒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6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512

9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 一 ) 第 4 目 P98 全 市 橋 樑 人 行 陸 橋 及 綠 地 安 全 島 國 家 重 要 節 慶 插 掛 國 旗 原 列 2,200,000 元, 准 列 200 萬 元 ( 二 ) 第 6 目 之 附 帶 決 議 二 改 列 委 員 會 附 帶 意 見 ( 三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2 項 : 孔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發 言 議 員 : 簡 余 晏 林 晉 章 第 2 目 P22 儒 家 風 格 禮 樂 舞 定 時 展 演 教 練 訓 練 鐘 點 費 原 列 286,200 元,P22 儒 家 風 格 禮 樂 舞 定 時 展 演 助 教 訓 練 鐘 點 費 原 列 207,000 元,P23 孔 廟 簡 介 摺 頁 印 刷 費 50,000 元,P23 孔 廟 行 銷 活 動 經 費 2,506,800 元,P23 辦 理 世 界 的 孔 子 : 孔 廟 與 祀 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1,7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6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6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潘 懷 宗, 計 2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 一 ) 第 1 目 P14 執 行 秘 書 特 別 費 原 列 60,000 元, 凍 結 1 元 ( 二 ) 第 1 目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 孔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業 務 量 及 功 能 逐 年 擴 增, 但 編 制 員 額 及 職 等 均 屬 偏 低, 請 市 府 重 新 檢 討 其 組 織 編 制, 予 以 調 整 ( 三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3 項 : 殯 葬 管 理 處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0 款 : 勞 工 局 主 管 第 1 項 : 勞 工 局 發 言 議 員 : 李 慶 鋒 第 6 目 但 書 : 勞 工 局 攤 撥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補 助 款 8,400,000,000 元, 應 俟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與 衛 生 署 攤 撥 補 助 款 撥 入 市 庫 後, 本 項 預 算 始 得 依 中 央 補 助 款 額 度 等 額 相 對 動 支 並 請 市 府 積 極 爭 取 於 中 央 修 法 時, 將 修 法 前 之 爭 議 款 依 修 法 精 神 與 原 則 由 中 央 一 併 概 括 承 受 李 慶 鋒 議 員 提 議 : 刪 除 但 書 案 經 主 席 就 李 慶 鋒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6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513

10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6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吳 世 正, 計 2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 一 ) 第 1 目 P42 局 長 特 別 費 原 列 636,000 元, 凍 結 1 元 ( 二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含 第 6 目 但 書 ) 第 5 項 : 勞 動 檢 查 處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41 款 : 其 他 支 出 第 1 項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及 撫 卹 給 付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三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歲 入 部 分 第 3 款 :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第 76 項 : 萬 華 分 局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歲 出 部 分 第 11 款 : 警 察 局 主 管 第 1-1 項 : 警 察 局 ( 局 本 部 ) 發 言 議 員 : 簡 余 晏 林 晉 章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64-66 保 防 業 務 原 列 3,753,667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6 位 ; 棄 權 議 員 : 李 銀 來,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2 項 : 松 山 分 局 發 言 議 員 : 簡 余 晏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7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514

11 46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6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顏 聖 冠, 計 2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3 項 : 信 義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6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6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4 項 : 大 安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8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5 項 : 中 山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9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515

12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6 項 : 中 正 第 一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7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7 項 : 中 正 第 二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7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6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8 項 : 大 同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8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9 項 : 萬 華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8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516

13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10 項 :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7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4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11 項 : 文 山 第 二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7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4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12 項 : 南 港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9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4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517

14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6 位 ; 棄 權 議 員 : 楊 實 秋,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13 項 : 內 湖 分 局 第 2 目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8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6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14 項 : 士 林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8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7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15 項 : 北 投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8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6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5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王 鴻 薇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6 位 ; 棄 權 議 員 : 侯 冠 群,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518

15 第 1-18 項 :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2 款 : 衛 生 局 主 管 第 1 項 : 衛 生 局 議 決 : ( 一 ) 第 4 目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 衛 生 局 應 儘 速 與 環 保 局 研 議, 建 立 過 期 藥 品 回 收 機 制, 擴 大 醫 療 院 所 及 社 區 藥 局 回 收 據 點, 並 由 環 保 局 定 期 巡 迴 進 行 回 收 作 業,99 年 先 行 試 辦, 如 試 辦 結 果 良 好, 相 關 之 支 出 於 100 年 編 列 公 務 預 算 辦 理 ( 二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3 款 : 環 境 保 護 局 主 管 第 1 項 : 環 境 保 護 局 發 言 議 員 : 李 慶 鋒 第 3 目 但 書 : 抵 價 券 之 發 放 以 戶 籍 數 為 上 限 且 有 居 住 事 實 者, 始 得 發 放 李 慶 鋒 議 員 提 議 :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李 慶 鋒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3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5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 一 ) 第 3 目 附 帶 決 議 : 臺 北 好 好 看 系 列 計 畫 相 關 經 費, 應 以 中 山 大 同 士 林 三 區 之 中 中 央 及 軍 方 無 法 配 合 市 政 建 設 之 閒 置 土 地 為 優 先, 以 達 成 效, 刪 除 ( 二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含 第 3 目 但 書 第 7 目 但 書 及 第 8 目 附 帶 決 議 ) 第 16 款 : 消 防 局 主 管 第 1 項 : 消 防 局 議 決 : ( 一 ) 第 3 目 P136 其 他 設 備 之 災 害 現 場 搶 救 指 揮 作 業 暨 模 擬 訓 練 系 統 ( 第 一 階 段 火 災 搶 救 部 分 ) 建 置 費, 為 年 度 連 續 性 計 畫, 總 經 費 49,600,000 元, 准 列 47,500,000 元 ( 二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四 工 務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歲 入 部 分 第 3 款 :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第 58 項 : 新 建 工 程 處 519

16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歲 出 部 分 工 務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通 案 暫 擱 項 目 : 教 育 訓 練 費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2 款 : 市 政 府 主 管 第 11 項 :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議 決 : ( 一 )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原 列 7,453,540 元, 准 列 7,450,000 元 ( 二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7 款 : 工 務 局 主 管 第 1 項 : 工 務 局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2 項 : 水 利 工 程 處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3 項 : 新 建 工 程 處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第 4 目 P 年 度 道 路 改 善 及 維 護 工 程 2,580,0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 補 償 費 1,8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 刪 減 20% 案 經 主 席 就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4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林 晉 章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3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楊 實 秋 厲 耿 桂 芳, 計 3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 一 ) 第 2 目 P59 政 策 廣 告 費 准 列 500,000 元 ( 二 ) 第 4 目 道 路 橋 樑 工 程 之 道 路 工 程,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 路 平 專 案 施 工 須 針 對 施 工 區 域 市 民 生 活 作 息 特 性 調 整 施 工 時 段, 降 低 影 響 市 民 作 息, 並 加 強 交 通 指 引 疏 解 交 通 P 年 度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250,000,000 元, 打 95 折 ( 補 償 費 5,0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 ( 三 ) 第 4 目 道 路 橋 樑 工 程 之 橋 樑 工 程,P 年 度 鋼 構 橋 樑 油 漆 工 程 係 年 度 連 續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130,126,499 元, 打 95 折 P 北 投 陽 金 公 路 馬 槽 橋 油 漆 美 化 工 程 係 年 度 連 續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20,290,000 元, 打 95 折 ( 四 ) 第 4 目 道 路 橋 樑 工 程 之 工 程 規 劃,P 年 度 橋 涵 安 全 檢 測 工 作 係 年 度 連 續 計 畫, 總 規 劃 費 80,000,000 元, 打 95 折 P 道 路 橋 樑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係 年 度 連 續 計 畫, 520

17 總 規 劃 費 50,000,000 元, 打 95 折 ( 五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4 款 : 都 市 發 展 局 主 管 第 1 項 : 都 市 發 展 局 發 言 議 員 : 王 孝 維 第 2 目 P60 臺 北 好 好 看 宣 傳 計 畫 案 20,0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王 孝 維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王 孝 維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4 位, 贊 成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5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 一 ) 第 4 目 P77 臺 北 市 3D 航 測 數 值 地 形 圖 重 製 工 作 案 ( 第 1 期 ) 自 99 年 起 分 3 年 完 成, 總 經 費 272,827,000 元, 准 列 270,000,000 元 ( 二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3 項 : 建 築 管 理 處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五 交 通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歲 出 部 分 第 8 款 : 交 通 局 主 管 第 1 項 : 交 通 局 發 言 議 員 : 林 晉 章 黃 向 羣 第 2 目 P50-51 松 山 機 場 成 為 亞 洲 航 線 輔 助 機 場 對 臺 北 市 交 通 衝 擊 評 估 分 析 原 列 2,000,000 元, 刪 減 1,999,999 元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恢 復 案 經 主 席 就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4 位, 贊 成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5 位 ; 反 對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6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張 茂 楠, 計 2 位 ; 表 決 結 果 : 通 過 議 決 : ( 一 ) 第 2 目 P50-51 松 山 機 場 成 為 亞 洲 航 線 輔 助 機 場 對 臺 北 市 交 通 衝 擊 評 估 分 析 原 列 2,0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 二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521

18 第 3 項 : 停 車 管 理 工 程 處 (8-3)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5 項 : 公 共 運 輸 處 (8-5) 發 言 議 員 : 林 晉 章 黃 向 羣 潘 懷 宗 第 2 目 P73 公 車 票 價 補 貼 原 列 1,582,634,797 元, 刪 減 43,047,823 元,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恢 復 案 經 主 席 就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4 位, 贊 成 議 員 :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陳 建 銘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5 位 ; 反 對 議 員 : 陳 碧 峰 潘 懷 宗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7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表 決 結 果 : 通 過 潘 懷 宗 議 員 對 於 前 項 表 決 結 果 認 有 疑 問, 提 議 再 表 決 ; 案 經 主 席 就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議 再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44 位, 贊 成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正 德 陳 建 銘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林 瑞 圖 李 銀 來 李 新 戴 錫 欽, 計 26 位 ; 反 對 議 員 : 陳 碧 峰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簡 余 晏 莊 瑞 雄 洪 健 益 周 柏 雅 顏 聖 冠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計 16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再 表 決 結 果 : 通 過 議 決 : ( 一 ) 第 2 目 P73 補 助 本 市 市 民 小 巴 服 務 性 路 線 營 運 虧 損 補 貼 預 算, 打 98 折 ; 並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 請 公 共 運 輸 處 檢 討 市 民 小 巴 營 運 績 效, 針 對 班 次 路 線 研 提 改 善 措 施, 並 加 強 宣 導, 鼓 勵 民 眾 搭 乘 ( 二 ) 第 2 目 P73 公 車 票 價 補 貼 原 列 1,582,634,797 元, 照 案 通 過 ( 三 ) 第 2 目 P93 稽 查 人 員 早 晚 出 勤 及 例 假 日 出 勤 加 班 費 原 列 344,100 元, 照 案 通 過 ( 四 ) 第 2 目 附 帶 決 議 修 正 為 : 本 市 租 用 之 小 復 康 巴 士, 以 新 車 投 標 為 原 則, 惟 招 標 時 不 得 排 除 本 市 現 有 經 營 業 者 以 既 有 之 小 復 康 巴 士 參 與 投 標 以 新 車 投 標 者, 其 契 約 期 滿 服 務 成 績 經 臺 北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小 型 冷 氣 車 服 務 品 質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定 績 效 優 良, 且 車 況 車 輛 性 能 具 明 顯 優 勢 時, 契 約 期 限 得 延 長 最 多 4 年, 惟 單 一 契 約 期 限 累 計 不 得 逾 8 年 ( 五 ) 第 4 目 附 帶 決 議 為 求 事 權 統 一, 貓 纜 經 營 者 因 交 通 之 便 利 性 遂 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方 便, 建 議 於 下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時, 由 捷 運 公 司 統 一 辦 理, 刪 除 ( 六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六 教 育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522

19 歲 入 部 分 第 3 款 :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第 48 項 : 市 立 動 物 園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4 款 : 規 費 收 入 第 46 項 : 市 立 動 物 園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6 款 : 財 產 收 入 第 45 項 : 市 立 動 物 園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0 款 : 其 他 收 入 第 37 項 : 市 立 動 物 園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歲 出 部 分 第 5 款 : 教 育 局 主 管 第 2 項 : 市 立 圖 書 館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3 項 : 市 立 動 物 園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6 項 : 體 育 處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含 第 2 目 附 帶 決 議 ) 第 15 款 : 文 化 局 主 管 第 1 項 : 文 化 局 議 決 : ( 一 ) 第 2 目 P54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辦 理 上 海 世 博 會 臺 北 文 化 周 演 出 展 覽 影 展 文 創 展 等 費 用 原 列 23,650,000 元, 准 列 22,650,000 元 ( 二 ) 第 4 目 P73 辦 理 各 項 專 業 藝 文 推 廣 計 畫 業 務 費 一 般 事 務 費 夏 季 書 展 原 列 4,500,000 元, 准 列 1 元 ( 三 ) 第 7 目 P91-92 臺 北 藝 術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係 99 至 103 年 度 連 續 性 工 程, 本 年 度 預 算 原 列 4,058,570 元, 照 案 通 過 ; 興 建 總 經 費 原 列 4,827,864,422 元, 准 列 4,800,000,000 元 ( 四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2 項 : 中 山 堂 管 理 所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4 項 : 市 立 美 術 館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6 項 : 市 立 國 樂 團 議 決 : ( 一 )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P27 團 長 特 別 費 原 列 204,000 元, 凍 結 1 元 523

20 ( 二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8 款 : 觀 光 傳 播 局 主 管 第 1 項 : 觀 光 傳 播 局 議 決 : ( 一 ) 第 6 目 2010 年 上 海 世 界 博 覽 會 P116 辦 理 媒 體 參 訪 聯 繫 等 費 用 原 列 900,000 元, 准 列 800,000 元 ( 二 ) 第 6 目 2010 年 上 海 世 界 博 覽 會 P116 辦 理 世 博 會 媒 體 參 訪 出 國 旅 費 原 列 706,680 元, 准 列 700,000 元 ( 三 ) 第 6 目 2010 年 上 海 世 界 博 覽 會 P117 國 內 外 媒 體 聯 繫 費 用 原 列 1,840,000 元, 准 列 1,800,000 元 ( 四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七 財 政 建 設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歲 出 部 分 第 42 款 : 第 二 預 備 金 第 1 項 : 第 二 預 備 金 (42-1) 議 決 : 第 二 預 備 金 (P13) 原 列 1,000,000,000 元, 准 列 900,000,000 元 第 2 款 : 市 政 府 主 管 第 7 項 : 資 訊 處 議 決 : 第 3 目 P51 臺 北 市 光 纖 網 路 建 設 案 專 案 管 理 費 用 係 年 連 續 性 計 畫, 總 經 費 15,222,665 元 本 年 度 預 算 原 列 5,998,709 元, 全 數 刪 除, 預 算 年 度 延 長 為 年 第 4 款 : 財 政 局 主 管 第 1 項 : 財 政 局 議 決 : 第 5 目 P123 拆 除 窳 陋 公 有 房 地 辦 理 綠 美 化 等 與 公 有 建 物 立 面 改 造 工 程 93,600,000 元, 刪 減 4,680,000 元, 准 列 88,920,000 元 ; 惟 本 項 預 算 應 以 市 有 房 地 為 優 先, 其 他 公 有 房 地 應 先 取 得 該 管 理 機 關 負 擔 經 費 及 歸 墊 同 意 書 後, 始 得 辦 理 後 段 文 字 修 正 為 惟 本 項 預 算 應 以 市 有 房 地 為 優 先, 其 他 公 有 房 地 應 先 取 得 該 管 理 機 關 負 擔 經 費 或 歸 墊 同 意 書 辦 理 第 6 款 : 產 業 發 展 局 主 管 第 1 項 : 產 業 發 展 局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3 項 : 市 場 處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4 項 : 商 業 處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八 綜 合 決 議 ( 暫 擱 部 分 ) ( 一 ) 臺 北 市 政 府 各 機 關 ( 構 ) 年 度 新 增 預 算 員 額, 除 因 有 用 人 急 迫 性, 並 依 現 行 作 業 經 市 長 核 准 後 進 用, 以 應 施 政 正 常 運 作 者 外, 未 經 524

21 預 算 審 議 通 過 前, 不 得 先 行 甄 求 招 考 ( 民 ) 議 決 : 照 案 通 過 ( 二 ) 為 集 合 臺 北 市 與 全 臺 灣 之 力 辦 理 2010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有 效 行 銷 臺 北 行 銷 臺 灣, 除 了 對 於 AIPH 之 官 方 活 動 名 稱 外, 應 以 臺 灣 臺 北 名 義 進 行 國 內 外 行 銷 ( 財 ) 議 決 : 照 案 通 過 ( 三 ) 針 對 本 市 綠 美 化 工 程, 應 本 於 低 耗 能 易 於 維 護 之 原 則 規 劃 執 行, 以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之 環 保 措 施 ( 財 ) 議 決 : 改 列 委 員 會 附 帶 意 見 ( 四 ) 為 永 續 經 營 藍 色 公 路 產 業, 請 產 業 發 展 局 整 合 工 務 局 交 通 局 等 相 關 單 位, 於 明 (99) 年 元 月 底 前 擬 訂 花 博 會 後 藍 色 公 路 發 展 計 畫 送 議 會 參 考 ( 財 ) 議 決 : 照 案 通 過 ( 五 ) 市 府 於 購 回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參 建 之 建 物 前, 應 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爭 取 更 優 惠 價 格 購 回 ( 財 ) 議 決 : 照 案 通 過 ( 六 ) 市 政 府 各 項 設 備 年 度 採 購 金 額 如 超 過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請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以 杜 弊 端, 若 事 涉 時 效 性 需 依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方 式 辦 理 者, 則 須 向 議 會 以 書 面 說 明 理 由 ( 交 ) 議 決 : 照 案 通 過 ( 七 ) 市 府 各 局 處 為 因 應 節 能 省 碳 編 列 更 換 省 電 照 明 器 具 相 關 費 用, 請 市 府 檢 討 共 同 契 約 之 價 格 是 否 合 理 若 價 格 偏 高, 建 議 改 由 市 政 府 統 一 採 購, 以 節 省 公 帑 ( 警 ) 議 決 : 修 正 為 市 府 各 局 處 為 因 應 節 能 省 碳 編 列 更 換 省 電 照 明 器 具 相 關 費 用, 請 市 府 檢 討 更 換 器 具 是 否 符 合 CNS 具 有 節 能 標 章 及 其 共 同 契 約 之 價 格 是 否 合 理 若 價 格 偏 高, 建 議 改 由 市 政 府 統 一 採 購, 以 節 省 公 帑 ( 八 ) 請 市 府 發 函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檢 討 本 市 翡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垃 圾 焚 化 廠 售 電 及 購 電 價 格 差 異 之 合 理 性, 以 符 公 平 ( 財 警 ) 議 決 : 照 案 通 過 貳 審 議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第 三 期 工 程 特 別 預 算 99 年 度 工 務 行 政 各 項 費 用 明 細 表 ( 暫 擱 部 分 ) 議 決 : ( 一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二 )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 依 臺 北 市 議 會 審 議 捷 運 工 程 局 93 年 特 別 預 算 附 帶 決 議 捷 運 局 人 力 資 源 整 合 規 劃 方 案 應 委 託 專 業 評 估, 自 94 年 1 月 1 日 起 三 年 內 分 年 精 簡 ; 總 精 簡 人 力 以 達 百 分 之 十 為 原 則 未 執 行 部 分 請 捷 運 局 繼 續 執 行, 以 約 聘 僱 出 缺 不 補 為 優 先 525

22 參 審 議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後 續 路 網 新 莊 線 及 蘆 洲 支 線 第 三 期 特 別 預 算 99 年 度 工 務 行 政 各 項 費 用 明 細 表 ( 暫 擱 部 分 ) 議 決 : ( 一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二 )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 依 臺 北 市 議 會 審 議 捷 運 工 程 局 93 年 特 別 預 算 附 帶 決 議 捷 運 局 人 力 資 源 整 合 規 劃 方 案 應 委 託 專 業 評 估, 自 94 年 1 月 1 日 起 三 年 內 分 年 精 簡 ; 總 精 簡 人 力 以 達 百 分 之 十 為 原 則 未 執 行 部 分 請 捷 運 局 繼 續 執 行, 以 約 聘 僱 出 缺 不 補 為 優 先 肆 審 議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後 續 路 網 南 港 線 東 延 段 特 別 預 算 99 年 度 建 設 經 費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除 外 ( 暫 擱 部 分 ) 議 決 : ( 一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二 )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 依 臺 北 市 議 會 審 議 捷 運 工 程 局 93 年 特 別 預 算 附 帶 決 議 捷 運 局 人 力 資 源 整 合 規 劃 方 案 應 委 託 專 業 評 估, 自 94 年 1 月 1 日 起 三 年 內 分 年 精 簡 ; 總 精 簡 人 力 以 達 百 分 之 十 為 原 則 未 執 行 部 分 請 捷 運 局 繼 續 執 行, 以 約 聘 僱 出 缺 不 補 為 優 先 伍 審 議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後 續 路 網 信 義 線 特 別 預 算 99 年 度 建 設 經 費 ( 暫 擱 部 分 ) 議 決 : ( 一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二 )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 依 臺 北 市 議 會 審 議 捷 運 工 程 局 93 年 特 別 預 算 附 帶 決 議 捷 運 局 人 力 資 源 整 合 規 劃 方 案 應 委 託 專 業 評 估, 自 94 年 1 月 1 日 起 三 年 內 分 年 精 簡 ; 總 精 簡 人 力 以 達 百 分 之 十 為 原 則 未 執 行 部 分 請 捷 運 局 繼 續 執 行, 以 約 聘 僱 出 缺 不 補 為 優 先 陸 審 議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後 續 路 網 松 山 線 特 別 預 算 99 年 度 建 設 經 費 ( 暫 擱 部 分 ) 議 決 : ( 一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二 )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 依 臺 北 市 議 會 審 議 捷 運 工 程 局 93 年 特 別 預 算 附 帶 決 議 捷 運 局 人 力 資 源 整 合 規 劃 方 案 應 委 託 專 業 評 估, 自 94 年 1 月 1 日 起 三 年 內 分 年 精 簡 ; 總 精 簡 人 力 以 達 百 分 之 十 為 原 則 未 執 行 部 分 請 捷 運 局 繼 續 執 行, 以 約 聘 僱 出 缺 不 補 為 優 先 柒 審 議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 暫 擱 部 分 )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陳 主 任 秘 書 淑 貞 說 明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526

23 捌 審 議 財 團 法 人 二 00 九 年 臺 北 聽 障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籌 備 委 員 會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 暫 擱 部 分 )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陳 政 忠 林 瑞 圖 財 團 法 人 二 00 九 年 臺 北 聽 障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籌 備 委 員 會 基 金 會 陳 執 行 長 文 鑠 說 明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玖 審 議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 暫 擱 部 分 )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陳 政 忠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說 明 議 決 : ( 一 ) 補 助 收 入 原 列 179,955,000 元, 准 列 178,955,000 元 ( 二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拾 審 議 市 府 一 般 提 案 案 號 案 由 審 查 意 見 議 決 備 註 為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處 辦 理 之 社 子 國 小 及 葫 蘆 國 小 前 跨 堤 人 行 陸 橋 新 建 工 程 因 應 都 審 及 增 設 自 行 車 牽 引 道 等 經 費 增 加, 擬 修 正 總 工 程 費 及 延 長 計 畫 期 程 至 100 年 案, 敬 請 同 意 惠 復 同 意 為 本 府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辦 理 臺 北 市 客 家 文 化 主 題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新 增 客 家 文 化 中 心 建 築 物 結 構 補 強 經 費 擬 修 正 總 同 意 工 程 費 案, 敬 請 同 意 惠 復 有 關 99 年 度 本 府 觀 光 傳 播 局 主 管 預 算 部 分 修 正 1 案, 詳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惠 允 同 意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丙 三 讀 會 壹 審 議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李 慶 元 林 晉 章 吳 世 正 歐 陽 龍 闕 枚 莎 議 決 : ( 一 ) 第 3 款 民 政 局 主 管 第 3 項 殯 葬 管 理 處 附 帶 決 議 二 修 正 為 : 第 二 殯 儀 館 於 委 託 整 建 規 劃 設 計 案 中, 應 將 周 邊 之 交 通 動 線, 含 中 大 型 車 停 靠 計 程 車 排 班 等, 納 入 規 劃 考 量 527

24 ( 二 ) 第 10 款 勞 工 局 主 管 第 1 項 勞 工 局 第 6 目 但 書 修 正 為 : 勞 工 局 攤 還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補 助 款 8,400,000,000 元, 應 俟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與 衛 生 署 攤 撥 補 助 款 撥 入 市 庫 後, 本 項 預 算 始 得 依 中 央 補 助 款 額 度 等 額 相 對 動 支 並 請 市 府 積 極 爭 取 於 中 央 修 法 時, 將 修 法 前 之 爭 議 款 依 修 法 精 神 與 原 則 由 中 央 一 併 概 括 承 受 ( 三 ) 第 4 款 財 政 局 主 管 第 1 項 財 政 局 第 2 目 附 帶 決 議 修 正 為 : 有 關 前 台 北 銀 行 離 職 資 遣 人 員 損 失 勞 保 投 保 年 資 補 償 金, 市 府 應 力 促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不 收 取 補 償 金 利 息 ( 四 ) 第 6 款 產 業 發 展 局 主 管 第 3 項 市 場 處 第 3 目 但 書 修 正 為 : 臺 北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改 建 工 程 係 年 度 連 續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950,000,000 元 (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補 助 50%, 臺 北 市 政 府 出 資 50%, 各 為 475,000,000 元 ), 照 案 通 過 本 年 度 預 算 原 列 9,0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 惟 市 府 須 將 本 案 規 劃 報 告 送 本 會 財 政 建 設 委 員 會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 第 6 款 產 業 發 展 局 主 管 第 4 項 商 業 處 第 5 目 附 帶 決 議 修 正 正 為 : 市 府 辦 理 本 市 特 色 產 業 輔 導 或 推 廣, 對 於 主 辦 同 一 產 業 之 輔 導 活 動 應 以 3 次 為 原 則 ; 嗣 後 對 於 該 產 業 活 動, 市 府 僅 得 以 從 旁 輔 導 或 酌 予 補 助 ( 六 ) 第 8 款 交 通 局 主 管 第 4 項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第 2 目 附 帶 決 議 修 正 為 : 俟 三 年 完 成 流 量 調 查 資 料 與 偵 測 器 資 料 的 校 估 參 數 後, 應 減 少 流 量 調 查 經 費, 以 發 揮 偵 測 器 之 功 能, 並 陸 續 增 設 圖 誌 式 之 CMS 交 通 設 施 ( 七 ) 第 8 款 交 通 局 主 管 第 4 項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第 6 目 附 帶 決 議 修 正 為 : 有 關 南 港 鐵 路 地 下 化 新 生 道 路 交 通 設 施 工 程 費, 請 積 極 協 調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工 程 局 納 入 南 港 專 案 總 工 程 費 計 列, 雙 方 依 50% 分 攤 比 例 負 擔 本 項 工 程 經 費 ( 八 ) 第 29 款 捷 運 工 程 局 主 管 第 1 項 捷 運 工 程 局 附 帶 決 議 修 正 為 : 建 議 捷 運 局 就 忠 誠 路 輕 軌 規 劃 路 線, 針 對 服 務 地 區 民 眾 之 意 見 深 入 調 查, 做 好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替 代 方 案 之 研 究 ; 另 請 針 對 社 子 輕 軌 南 北 線 進 入 重 慶 北 路 段 重 新 評 估 替 代 方 案, 並 積 極 推 動 捷 運 環 狀 線 之 北 環 段 及 南 環 段 規 劃 作 業 ( 九 ) 第 11 款 警 察 局 主 管 第 1-1 項 警 察 局 ( 局 本 部 ) 第 1 目 附 帶 決 議 二 修 正 為 : 為 求 提 高 採 購 品 質 及 保 護 得 標 廠 商 權 益, 警 察 局 日 後 於 採 購 招 標 文 件 之 補 充 須 知 中, 增 訂 廠 商 於 得 標 後, 為 保 障 自 身 權 益, 可 先 將 材 料 送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檢 驗, 以 避 免 日 後 驗 收 時, 發 生 因 送 驗 材 質 不 符 規 定 又 無 法 重 製 之 情 事, 而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 十 ) 第 11 款 警 察 局 主 管 第 1-18 項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附 帶 決 議 修 正 為 : 請 警 察 局 研 議 中 正 一 分 局 中 正 二 分 局 及 文 山 一 分 局 文 山 二 分 局 合 併 為 中 正 分 局 文 山 分 局 ; 並 對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之 組 織 編 制 及 交 通 分 隊 之 歸 屬 作 明 確 責 任 分 工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於 下 會 期 向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 十 一 ) 第 12 款 衛 生 局 主 管 第 1 項 衛 生 局 第 3 目 附 帶 決 議 修 正 為 : 請 衛 生 局 在 醫 療 機 構 的 督 考 業 務, 增 列 從 事 醫 療 美 容 業 務 ( 服 務 ) 之 院 所, 要 求 其 應 公 告 適 應 症 禁 忌 副 作 用 等 提 示 內 容 讓 消 費 者 瞭 解, 並 應 於 明 顯 處 公 開 儀 器 操 作 及 認 證 與 醫 師 學 習 經 歷 等 資 料 528

25 ( 十 二 ) 第 13 款 環 境 保 護 局 主 管 第 2 項 衛 生 稽 查 大 隊 第 2 目 附 帶 決 議 修 正 為 : 請 環 保 局 針 對 異 味 取 締 依 行 業 別 分 類 採 樣 及 稽 查 頻 率 等, 訂 定 客 觀 檢 驗 程 序 ( 十 三 ) 綜 合 決 議 一 修 正 為 : 臺 北 市 政 府 各 機 關 ( 構 ) 年 度 新 增 預 算 員 額, 除 因 有 用 人 急 迫 性, 並 依 現 行 作 業 經 市 長 核 准 後 進 用, 以 應 施 政 之 正 常 運 作 者 外, 未 經 預 算 審 議 通 過 前, 不 得 先 行 甄 求 招 考 ( 十 四 ) 綜 合 決 議 二 修 正 為 : 為 集 臺 北 市 與 全 臺 灣 之 力 辦 好 2010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有 效 行 銷 臺 北 行 銷 臺 灣, 除 了 對 於 AIPH 之 官 方 活 動 名 稱 外, 應 以 臺 灣 臺 北 名 義 進 行 國 內 外 行 銷 ( 十 五 ) 綜 合 決 議 四 修 正 為 : 市 府 於 購 回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參 建 之 建 物 前, 應 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商 洽 更 優 惠 價 格 購 回 ( 十 六 ) 綜 合 決 議 五 修 正 為 : 市 政 府 各 項 設 備 年 度 採 購 金 額 如 超 過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應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以 杜 弊 端, 若 事 涉 時 效 性 須 依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方 式 辦 理 者, 須 向 議 會 以 書 面 說 明 理 由 ( 十 七 ) 綜 合 決 議 六 修 正 為 : 市 府 各 局 處 為 因 應 節 能 減 碳 編 列 相 關 費 用 更 換 省 電 照 明 器 具, 應 檢 討 更 換 器 具 是 否 符 合 CNS 節 能 標 章 及 其 共 同 契 約 之 價 格 是 否 合 理 若 價 格 偏 高, 建 議 改 由 市 政 府 統 一 採 購, 以 節 省 公 帑 ( 十 八 ) 綜 合 決 議 七 修 正 為 : 請 市 府 發 函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檢 討 本 市 翡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垃 圾 焚 化 廠 現 行 售 電 及 購 電 價 格 差 異 之 合 理 性, 以 符 公 平 ( 十 九 ) 餘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貳 審 議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後 續 路 網 信 義 線 特 別 預 算 第 二 次 追 加 減 預 算 案 議 決 :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參 審 議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後 續 路 網 松 山 線 特 別 預 算 第 四 次 追 加 減 預 算 案 議 決 :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肆 審 議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第 三 期 工 程 特 別 預 算 99 年 度 工 務 行 政 各 項 費 用 明 細 表 議 決 : ( 一 ) 附 帶 決 議 簡 併 修 正 改 列 於 新 莊 線 及 蘆 洲 支 線 特 別 預 算 捷 運 工 程 局 項 下 ( 二 ) 餘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伍 審 議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後 續 路 網 新 莊 線 及 蘆 洲 支 線 第 三 期 特 別 預 算 99 年 度 工 務 行 政 各 項 費 用 明 細 表 議 決 : ( 一 ) 附 帶 決 議 簡 併 修 正 為 : 依 臺 北 市 議 會 審 議 捷 運 工 程 局 93 年 度 特 別 預 算 529

26 附 帶 決 議 捷 運 局 人 力 資 源 整 合 規 劃 方 案 應 委 託 專 業 評 估, 自 94 年 1 月 1 日 起 三 年 內 分 年 精 簡 ; 總 精 簡 人 力 以 達 百 分 之 十 為 原 則, 未 執 行 部 分 捷 運 局 應 繼 續 執 行, 並 以 約 聘 僱 出 缺 不 補 為 優 先 ( 二 ) 餘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陸 審 議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後 續 路 網 南 港 線 東 延 段 特 別 預 算 99 年 度 建 設 經 費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除 外 議 決 : ( 一 ) 附 帶 決 議 簡 併 修 正 改 列 於 新 莊 線 及 蘆 洲 支 線 特 別 預 算 捷 運 工 程 局 項 下 ( 二 ) 餘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柒 審 議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後 續 路 網 信 義 線 特 別 預 算 99 年 度 建 設 經 費 議 決 : ( 一 ) 附 帶 決 議 簡 併 修 正 改 列 於 新 莊 線 及 蘆 洲 支 線 特 別 預 算 捷 運 工 程 局 項 下 ( 二 ) 餘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捌 審 議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後 續 路 網 松 山 線 特 別 預 算 99 年 度 建 設 經 費 議 決 : ( 一 ) 附 帶 決 議 簡 併 修 正 改 列 於 新 莊 線 及 蘆 洲 支 線 特 別 預 算 捷 運 工 程 局 項 下 ( 二 ) 餘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玖 審 議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議 決 :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拾 審 議 財 團 法 人 二 00 九 年 臺 北 聽 障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籌 備 委 員 會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議 決 :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拾 壹 審 議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議 決 :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拾 貳 審 議 98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追 加 ( 減 ) 預 算 案 議 決 :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丁 書 面 質 詢 詳 見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目 錄 散 會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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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速 記 錄 98 年 12 月 31 日 速 記 : 熊 俊 傑 王 秘 書 長 金 德 : 各 位 午 安! 向 大 會 報 告, 本 會 第 10 屆 第 15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現 在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請 開 會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副 議 長 議 會 各 位 同 仁 市 政 府 各 位 官 員 記 者 席 的 女 士 先 生, 以 及 旁 聽 席 的 市 民, 大 家 午 安!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首 先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報 告 第 10 屆 第 15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議 程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今 日 議 程 予 以 確 定 請 宣 讀 第 14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8 次 會 議 紀 錄 報 告 第 10 屆 第 14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8 次 會 議 紀 錄 各 位 同 仁 對 於 第 14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8 次 會 議 紀 錄 有 沒 有 需 要 補 充 或 修 正 的 意 見? ( 無 ) 予 以 確 定 接 下 來 還 是 要 進 行 政 黨 協 商, 請 各 位 黨 鞭 到 10 樓 會 議 室 進 行 政 黨 協 商 政 黨 協 商 各 位 同 仁 請 就 座,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有 關 審 議 年 度 預 算 部 分, 經 過 政 黨 協 商, 我 們 有 一 個 協 商 結 論, 根 據 協 商 結 論 向 大 會 報 告 之 後, 我 們 再 做 決 定, 請 議 事 組 宣 讀 宣 讀 第 10 屆 第 30 次 政 黨 協 商 結 論 向 大 會 報 告, 有 關 二 讀 會 要 審 議 99 年 度 臺 北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其 中 包 含 一 般 提 案, 以 及 審 議 99 年 度 捷 運 特 別 預 算 市 府 捐 助 基 金 超 過 50% 財 團 法 人 99 年 度 預 算 部 分, 根 據 政 黨 協 商 結 論, 剛 才 已 經 向 大 會 宣 布, 我 們 今 天 要 表 決 的 部 分, 在 協 商 的 過 程 中, 有 把 表 決 項 目 列 進 來, 裡 面 有 20 項 需 要 表 決 如 果 沒 有 意 見 的 話, 就 是 以 表 決 部 分 做 暫 擱, 其 他 沒 有 意 見 就 通 過, 這 是 第 一 點 說 明 有 關 這 次 預 算 程 序 方 面, 要 向 大 家 作 報 告, 因 為 有 的 需 要 恢 復 有 的 需 要 刪 除, 各 個 政 黨 對 於 整 個 預 算 方 面, 有 自 己 再 對 預 算 方 面 的 表 述 空 間, 是 不 是 每 一 個 表 決 預 算 項 目 裡 面, 每 個 議 題 以 3 分 鐘 時 間 做 意 見 的 陳 述 之 後, 我 們 再 請 在 場 議 員 做 表 決, 大 家 是 否 同 意 這 方 面 議 程 的 安 排?( 無 ) 同 意 主 席, 協 商 結 論 最 後 第 七 八 九 項 3 大 項, 就 是 3 個 基 金 會 部 分, 當 初 這 部 分 在 大 會 的 時 候, 我 們 並 沒 有 進 行 相 關 實 質 意 見 的 表 達, 我 當 時 建 議 主 席 這 部 分 是 不 是 先 暫 擱, 所 以 這 3 個 基 金 會 很 快 就 連 續 暫 擱 我 並 不 知 道 這 部 分 也 直 接 進 入 政 黨 協 商, 協 商 結 論 都 是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我 只 是 要 表 達 這 3 個 基 金 會 在 大 會 並 沒 有 進 行 相 關 的 詢 問 或 是 意 見 的 表 達, 這 532

29 是 有 點 比 較 疏 漏 的 地 方 雖 然 金 額 不 多, 但 是 確 實 牽 涉 經 費 的 運 用, 比 如 聽 奧 已 經 結 束 了, 現 在 在 清 算 這 段 期 間 經 費 的 運 用 是 不 是 恰 當?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現 在 已 經 越 來 越 龐 大, 各 個 分 項 的 執 行 和 編 列, 其 實 有 很 多 不 管 是 在 計 畫 面 或 執 行 面, 提 出 相 關 一 些 質 疑 或 是 進 一 步 請 市 政 府 提 出 說 明 我 認 為 在 程 序 上, 可 能 在 協 商 時 沒 有 注 意, 協 商 時 基 本 上 是 處 理 大 問 題, 如 果 原 則 上 沒 有 什 麼 大 問 題, 基 本 上 就 通 過 了 但 是 我 強 調 很 多 細 節 方 面, 在 大 會 上 並 沒 有 做 一 些 討 論, 我 感 覺 在 程 序 上 有 點 疏 漏 的 地 方 因 為 我 們 在 審 查 所 有 的 總 預 算 與 特 別 預 算 時, 我 們 都 有 經 過 討 論, 就 是 討 論 之 後 才 暫 擱, 事 實 上 這 三 個 基 金 會 是 沒 有 經 過 討 論 就 暫 擱 了, 是 不 是 我 們 花 一 點 時 間 做 說 明, 也 不 影 響 協 商 結 果, 這 是 原 則, 我 們 就 照 這 樣 進 行 接 下 來 請 陳 政 忠 議 員 發 言 陳 議 員 政 忠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我 們 對 政 黨 的 協 商 結 論 當 然 要 遵 守, 不 能 表 示 任 何 意 見, 剛 才 主 席 說 通 過 之 後, 要 表 決 這 20 項 不 知 是 否 有 打 錯, 還 是 我 眼 睛 有 問 題 看 錯, 哪 有 5 萬 元 也 要 表 決? 5 萬 元? 陳 議 員 政 忠 : 哪 有 為 了 每 個 分 局 2 3 萬 元 也 要 表 決? 容 許 請 執 政 黨 的 書 記 長 公 開 說 明 一 下, 大 家 這 樣 辛 苦 從 昨 天 中 午 12 點 鐘 協 商 到 隔 天 的 3 點 半, 協 商 長 達 15 個 鐘 頭, 結 果 連 5 萬 元 也 要 表 決, 還 有 分 局 編 列 保 防 費 2 3 萬 元 也 要 表 決, 不 知 是 否 是 我 看 錯, 還 是 不 聰 明 第 二 點, 我 想 向 主 席 與 同 仁 報 告, 這 份 資 料 第 2 頁 第 15 項, 各 分 局 第 二 目 警 政 業 務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也 要 表 決, 我 沒 意 見 但 是 我 有 一 個 主 張, 依 照 預 算 審 議 不 同 款 不 同 項 不 同 目 的 預 算 是 要 分 款 分 項 分 目 通 過, 我 主 張 第 15 項 的 14 個 分 局 需 進 行 14 次 表 決 最 後 一 點, 我 請 示 大 會 或 議 長, 在 表 決 當 中, 是 逐 項 一 直 表 決 下 去, 還 是 中 途 可 以 發 言? 剛 才 有 說 過 陳 議 員 政 忠 : 可 以 發 言? 一 個 人 3 分 鐘 陳 議 員 政 忠 : 那 我 也 要 3 分 鐘, 每 一 項 我 都 要 3 分 鐘 各 政 黨 方 面, 都 有 3 分 鐘 陳 議 員 政 忠 : 無 黨 也 要 3 分 鐘 請 示 各 政 黨 書 記 長 和 召 集 人, 這 些 萬 元 的 表 決, 不 533

30 知 道 是 資 料 打 錯 字, 還 是 我 眼 睛 看 錯 了, 一 定 要 表 決 嗎? 分 局 的 部 分, 這 是 一 個 總 目, 表 決 以 協 商 版 本 為 主 而 協 商 版 本 裡 面, 就 有 各 個 分 局 的 項 目, 所 以 沒 有 影 響, 這 只 是 給 我 們 做 一 個 參 考, 表 決 還 是 以 這 本 為 主, 包 括 各 個 分 局, 和 你 講 的 事 情 並 不 違 背 陳 議 員 政 忠 : 各 個 分 局 是 分 款 分 項 分 目 表 決 嗎? 就 是 局 本 部, 接 下 來 松 山 分 局 信 義 分 局 大 安 分 局 等, 這 是 做 一 個 總 表 給 大 家 看, 我 們 會 照 這 樣 處 理 陳 議 員 政 忠 : 感 謝 議 長 有 關 你 說 的 部 分 是 發 言 之 後 再 表 決, 原 則 上 是 這 樣 處 理 在 進 行 表 決 之 前, 先 對 三 個 基 金 會 部 分 做 意 見 的 陳 述, 就 是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99 年 度 預 算 財 團 法 人 2009 年 臺 北 聽 障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籌 備 委 員 會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以 及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我 們 先 審 議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預 算,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李 慶 元 議 員 發 言 李 議 員 慶 元 : 主 席, 我 不 是 針 對 基 金, 而 是 針 對 剛 剛 政 黨 協 商 通 過 的 結 論, 我 覺 得 第 3 頁 有 一 項 可 能 在 用 字 上 面 有 一 些 問 題, 建 議 是 不 是 做 一 個 適 當 的 修 正? 第 3 頁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第 7 目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因 為 昨 天 在 政 黨 協 商 的 時 候, 我 本 人 不 知 道 有 這 樣 的 內 容, 我 並 不 反 對 這 樣 的 內 容, 問 題 是 用 字 遣 詞 恐 怕 會 引 起 1999 市 民 專 線 未 來 在 運 作 上, 造 成 一 些 民 怨, 舉 例 來 講, 對 於 以 1999 檢 舉 之 檢 舉 人 ( 經 權 責 單 位 3 次 查 無 具 體 事 實 者,1999 話 務 中 心 應 拒 絕 受 理 ) 我 具 體 建 議 稍 微 修 正 幾 個 字, 讓 其 更 能 落 實, 對 於 以 1999 檢 舉 之 檢 舉 案, 不 要 括 弧 了, 經 權 責 單 位 3 次 查 無 具 體 事 實 者,1999 話 務 中 心 得 拒 絕 受 理 我 們 不 要 用 應, 用 應 的 話, 等 於 強 制 他 必 須 拒 絕 受 理, 是 不 是 改 成 得 拒 絕 受 理? 至 於 第 2 點, 對 於 檢 舉 事 項 涉 及 他 人 權 益 者, 如 果 沒 有 留 下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得 依 相 關 規 定 拒 絕 受 理 這 裡 面 會 出 問 題, 舉 例 來 講, 我 如 果 檢 舉 附 近 山 上 有 人 燒 雜 草, 等 於 我 在 檢 舉, 燒 雜 草 是 涉 及 他 人 權 益, 他 沒 有 留 下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是 不 是 1999 話 務 中 心 的 人 就 可 以 拒 絕 受 理? 這 會 導 致 1999 話 務 中 心 的 人 在 拒 絕 受 理 的 時 候, 會 產 生 錯 誤 的 作 法, 是 不 是 對 於 檢 舉 事 項 涉 及 他 人 權 益 者 可 能 定 義 要 清 楚 一 點 比 如 旁 邊 有 在 蓋 違 建 敲 房 子, 涉 及 他 人 權 益 呀!1999 話 務 中 心 請 問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時, 他 不 願 意 留, 那 是 不 是 拒 絕 受 理? 這 裡 面 如 涉 及 他 人 權 益, 卻 沒 有 留 下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就 拒 絕 受 理 的 話,1999 話 務 中 心 會 分 不 清 楚 哪 些 該 拒 絕 受 理, 哪 些 可 以 不 要 拒 絕 受 理 我 們 給 他 的 附 帶 決 議, 除 了 第 一 點 部 分, 是 不 是 做 那 樣 修 正 比 較 適 當? 第 二 點 部 分, 是 不 是 應 該 更 慎 重 一 點? 不 然 都 拒 絕 受 理, 當 然 都 能 了 解 原 本 的 意 思, 我 們 534

31 去 檢 舉 人 家 時, 涉 及 他 人 權 益, 檢 舉 那 個 人 有 在 行 賄 或 其 他 事 時, 他 不 留 下 姓 名 電 話, 我 們 就 拒 絕 受 理, 我 能 了 解, 但 是 不 是 做 這 樣 修 正 在 運 作 上 會 比 較 順 暢? 這 方 面 我 建 議 一 下 這 部 分 我 們, 先 暫 擱 再 斟 酌 一 下, 看 用 那 些 字 眼 呈 現 比 較 妥 善 陳 議 員 政 忠 : 協 商 過 的 東 西 也 可 以 拿 出 來 暫 擱 嗎? 不 是 陳 議 員 政 忠 : 我 不 是 對 附 帶 決 議 有 意 見 附 帶 決 議 的 文 字 修 正, 不 影 響 到 預 算 部 分 陳 議 員 政 忠 : 我 也 不 影 響 到 預 算 的 部 分, 第 一 頁 通 案 第 一 項 統 籌 業 務 費 用, 職 員 每 人 每 月 編 列 標 準 由 450 元 調 整 為 445 元, 預 算 我 沒 意 見, 後 面 那 句 話 我 有 意 見, 並 於 每 4 年 檢 討 一 次 為 原 則 如 果 今 天 生 效, 下 次 檢 討 時 郝 龍 斌 已 連 任 或 下 台 了, 也 沒 機 會 檢 討, 所 以 如 果 要 有 積 極 效 益, 就 應 在 3 年 或 2 年 檢 討 一 次,4 年 就 沒 意 義 了 針 對 這 部 分, 應 該 是 在 屆 期 第 一 年 就 做 決 定, 並 以 4 年 做 規 範 事 實 上 以 4 年 做 規 範, 就 有 隔 屆 的 問 題, 會 有 一 點 小 瑕 疵, 目 前 規 範 的 會 變 成 下 一 屆, 你 沒 有 辦 法 規 範 至 第 11 屆, 第 11 屆 的 事 情 應 由 第 11 屆 議 員 來 做 決 定, 這 個 附 帶 決 議 是 要 接 受 或 是 推 翻? 第 11 屆 議 員 有 權 決 定, 這 個 部 分 可 以 做 一 個 考 慮 陳 議 員 政 忠 : 我 感 覺 到 這 個 部 分, 對 下 一 屆 沒 有 約 束 力, 所 以 我 建 議 是 不 是 縮 短? 再 考 慮 看 看, 這 字 眼 方 面 是 不 是 再 呈 現? 大 家 再 研 究, 先 暫 擱 不 是 預 算, 是 文 字 部 分 不 影 響 預 算 為 原 則 現 在 對 於 三 個 基 金 會 部 分,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明 年 度 收 入 是 997 萬 元, 支 出 是 994 萬 元, 結 餘 是 3 萬 元, 等 於 預 估 明 年 度 外 界 捐 款 是 3 萬 元, 若 下 屆 沒 捐 款 的 話, 結 餘 就 是 0 元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在 以 前, 至 少 這 2 年 外 界 捐 款 沒 這 麼 少, 前 年 度 有 18 萬 元, 去 年 度 也 有 15 萬 元, 為 什 麼 基 金 會 董 監 事 改 組 之 後, 明 年 度 的 外 界 捐 款 只 有 3 萬 元, 這 變 化 太 大 了 吧! 照 道 理 說 基 金 會 成 立, 一 方 面 政 府 有 公 務 預 算 支 持, 委 託 它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一 方 面 這 個 基 金 會 已 運 作 10 多 年 了, 自 1998 年 成 立, 後 來 經 過 相 關 組 織 的 調 整, 也 歷 經 十 幾 年 了, 照 理 說 對 外 募 款 能 力, 應 該 愈 來 愈 有 經 驗, 愈 來 愈 有 成 效, 但 是 為 什 麼 那 麼 保 守? 整 個 外 界 捐 款 才 列 3 萬 元, 這 部 分 我 們 認 為 是 不 是 大 家 沒 有 積 極 與 熱 忱 在 任 事, 難 道 我 們 客 家 基 金 會 成 立, 相 關 客 家 的 鄉 親 不 關 心 嗎? 為 什 麼 你 們 的 捐 款 這 麼 少 呢? 這 是 一 個 問 題 535

32 另 外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事 實 上 辦 了 很 多 活 動, 也 都 向 外 界 募 款, 就 像 義 民 祭 都 有 五 百 多 萬 元 年 度 預 算 以 外, 中 央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也 有 補 助 幾 百 萬 元, 明 年 度 預 算 也 編 列 了 四 百 多 萬 元 辦 義 民 祭 活 動, 由 民 間 來 協 助 我 看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編 列 的 預 算 有 點 浮 濫 我 們 是 支 持 辦 義 民 祭, 但 是 你 們 預 算 要 編 列 很 清 楚, 不 能 中 央 補 助, 民 間 也 捐 款, 以 前 你 們 辦 義 民 祭 的 時 候, 若 要 向 民 間 捐 款 時,120 萬 元 找 了 46 人 來 捐 錢, 那 46 人 捐 款 之 後, 不 知 是 否 有 拿 到 免 所 得 稅 的 收 據? 在 這 也 一 倂 要 說 明 一 下 不 是 說 人 家 支 持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你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辦 什 麼 活 動, 就 可 以 不 斷 的 用 錢, 而 沒 有 約 束, 要 多 少 就 多 少 但 是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募 款 竟 然 就 這 麼 少, 所 以 我 認 為 這 部 分 有 必 要 向 本 會 說 明, 另 外 新 的 董 監 事 名 單 也 一 併 提 供, 現 在 董 事 長 與 常 務 監 事 是 誰 一 併 說 明 現 在 請 客 家 委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秘 書 作 說 明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陳 主 任 秘 書 淑 貞 : 謝 謝 各 位 議 員, 因 為 主 任 委 員 身 體 狀 況 不 是 很 好, 所 以 在 家 休 息, 由 我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秘 書 來 接 受 質 詢, 謝 謝! 針 對 剛 才 議 員 所 提 的 問 題, 當 然 我 們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在 去 年 貴 會 審 議 預 算 的 時 候, 曾 做 一 個 附 帶 決 議, 希 望 我 們 基 金 會 能 夠 參 酌 市 府 其 他 局 處 或 者 相 關 基 金 會, 改 善 組 織, 加 強 功 能 的 運 作, 所 以 我 們 今 年 就 根 據 臺 北 市 財 團 法 人 暫 行 管 理 規 則 將 董 監 事 重 新 改 組, 之 後 就 屬 於 我 們 公 設 的 財 團 法 人, 整 個 17 名 的 董 事 名 單 內, 市 府 的 指 定 代 表 有 9 位 至 於 剛 剛 周 議 員 所 提 到, 希 望 透 過 這 樣 的 改 組, 公 部 門 與 私 部 門 大 家 共 同 來 推 行 我 們 的 客 家 語 言, 還 有 文 化 傳 承 工 作, 我 們 想 這 樣 做, 應 該 會 更 好 更 理 想, 我 們 這 次 編 列 了 972 萬 元 補 助 款 給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在 明 年 客 家 文 化 主 體 公 園 完 工 以 後, 交 由 他 們 來 做 經 營 管 理 其 中 剛 剛 周 議 員 所 提 到 外 界 捐 款 只 有 3 萬 元 部 分, 我 們 當 然 也 希 望 他 們 能 夠 向 中 央 行 政 院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來 申 請 補 助, 來 辦 理 一 些 客 家 文 史 記 載 或 者 一 些 客 家 文 物 紀 錄 和 資 料 蒐 集, 但 是 這 部 分 的 預 算 不 能 很 確 定, 我 們 會 遵 照 議 員 的 指 示 儘 量 請 他 們 除 了 向 行 政 院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助 之 外, 希 望 儘 量 向 外 界 來 申 請 贊 助, 這 是 第 一 點 的 說 明 第 二 點 的 部 分, 義 民 祭 辦 到 今 年 已 經 第 22 屆, 每 年 義 民 祭 活 動 的 經 費, 大 約 有 500 多 萬 元, 這 是 屬 於 我 們 辦 理 活 動 的 業 務 費 用 但 是 義 民 祭 是 屬 於 宗 教 信 仰 的 活 動, 我 們 非 常 希 望 客 家 鄕 親 共 同 來 參 與 這 項 活 動, 所 以 我 們 編 列 一 個 補 助 款 約 400 多 萬 元, 這 幾 年 其 實 經 費 也 沒 有 大 幅 的 成 長, 也 維 持 這 樣 子 的 規 模 至 於 剛 才 議 員 所 提 到 98 年 依 照 臺 北 市 財 團 法 人 暫 行 管 理 規 則 改 組 以 後, 董 事 有 17 名, 其 中 有 9 名 是 市 府 所 指 派, 最 主 要 是 由 市 府 各 相 關 局 處 副 首 長 來 擔 任 董 事 目 前 我 們 的 董 事 長 是 由 李 副 市 長 來 擔 任, 執 行 長 是 由 主 任 委 員 劉 智 雄 先 生 來 擔 任, 目 前 是 這 樣 的 狀 况 剛 才 周 議 員 是 否 提 到 要 我 們 委 員 的 資 料? 委 員 的 資 料, 那 當 然 要 一 併 提 供, 常 務 監 事 是 誰? 陳 主 任 秘 書 淑 貞 : 常 務 監 事? 536

33 你 們 有 5 位 市 府 的 監 事 代 表, 這 5 位 是 哪 些 人? 這 份 名 單 會 後 再 補 提 供 陳 主 任 秘 書 淑 貞 : 這 份 名 單 是 否 可 以 會 後 再 提 供 給 你? 名 單 事 後 補 送, 我 只 是 問 董 事 長 與 常 務 監 事, 常 務 監 事 不 能 都 不 知 道 啊! 市 政 府 也 派 5 位 代 表, 董 事 長 應 該 知 道 吧! 陳 主 任 秘 書 淑 貞 : 董 事 長 是 李 副 市 長 董 事 長 一 定 知 道, 誰 是 常 務 監 事, 還 不 知 道 嗎? 不 知 道! 事 後 常 務 監 事 是 不 是 也 是 市 府 代 表? 陳 主 任 秘 書 淑 貞 : 常 務 監 事 有 5 位, 其 中 3 位 是 市 府 代 表,2 位 是 民 間 代 表 在 座 哪 一 位 是? 陳 主 任 秘 書 淑 貞 : 就 是 相 關 局 處, 譬 如 說 財 政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還 有 主 計 處 是 副 首 長 陳 主 任 秘 書 淑 貞 : 由 副 首 長 來 擔 任 董 事, 監 事 之 一 是 由 主 計 處 的 副 首 長 來 擔 任 名 單 事 後 補 送 沒 關 係, 現 在 要 了 解 監 事, 難 道 沒 有 一 位 是 常 務 監 事 嗎? 大 家 都 叫 做 監 事? 陳 主 任 秘 書 淑 貞 : 我 們 有 常 務 監 事, 再 從 常 務 監 事 內 推 舉 董 事 長 誰 代 表 監 事 會, 我 們 沒 有 馬 上 請 妳 說 所 有 名 單, 是 誰 代 表 監 事 會? 名 單 再 補 送 陳 議 員 政 忠 : 當 然 名 單 要 補 送, 現 在 要 審 基 金 會, 這 基 金 會 又 是 新 組 成 的 沒 有 關 係, 這 部 分 不 要 耽 誤 時 間, 之 後 再 做 口 頭 說 明, 還 是 等 名 單 給 我 之 後 再 向 大 會 報 告 謝 謝 主 任 秘 書 的 說 明, 我 們 就 通 過, 好 不 好? 但 是 等 一 下 還 是 要 向 大 537

34 會 報 告 說 明,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謝 謝! 接 下 來 我 們 進 行 財 團 法 人 2009 年 臺 北 聽 障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籌 備 委 員 會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各 位 有 沒 有 意 見?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這 個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是 不 是 市 長? 是 郝 龍 斌 先 生, 總 執 行 長 是 盛 治 仁 先 生, 今 天 要 審 基 金 會 的 預 算, 董 事 長 與 總 執 行 長 也 沒 來, 由 誰 來 代 表 說 明? 要 問 執 行 長 什 麼 事 情? 是 什 麼 人 出 席? 總 執 行 長 嗎? 是 誰 接 盛 治 仁 的 職 務? 是 不 是 林 教 授? 執 行 長 有 到 總 執 行 長 換 人 了? 對, 換 了 一 位 教 授 給 我 們 的 預 算 書 還 是 蓋 盛 治 仁 的 印 章 啊! 盛 治 仁 總 執 行 長 的 章 還 是 沒 有 修 啊! 資 料 應 該 是 盛 治 仁 在 任 的 時 候 做 的, 如 有 問 題 的 話, 我 們 可 以 問 執 行 長 是 執 行 長 還 是 總 執 行 長? 執 行 長 那 總 執 行 長 還 在 嗎? 還 是 繼 續 由 盛 治 仁 擔 任 嗎? 不 是, 現 在 換 一 位 教 授, 但 是 業 務 方 面 由 市 政 府 執 行 長 在 負 責 執 行 長 是 不 是 另 外 一 個 人? 對, 他 有 來 總 執 行 長 已 經 換 成 林 國 瑞, 這 也 要 向 我 們 說 明 清 楚 事 實 上 他 們 改 變 了, 原 本 是 要 問 盛 治 仁 總 執 行 長, 他 帶 了 太 多 問 號 離 開 市 政 府, 應 該 回 來 解 決 一 些 問 題, 現 在 已 經 問 不 到 盛 治 仁 就 對 了? 請 問 現 在 由 誰 來 代 表 回 答 基 金 會 問 題? 周 議 員 請 把 問 題 提 出 來, 由 執 行 長 做 答 覆 一 位 是 執 行 長, 一 位 是 總 執 行 長, 讓 我 們 都 弄 不 清 楚, 是 執 行 長, 但 是 他 沒 有 總, 聽 奧 結 束 之 後, 要 寫 總 結 報 告 書, 預 計 何 時 完 成? 目 前 聽 奧 基 金 會 應 該 有 538

35 最 近 這 3 屆 辦 聽 奧 總 結 報 告 書, 有 沒 有? 我 們 辦 了 一 個 風 風 光 光 的 聽 奧 運 動 會, 對 於 最 近 幾 屆 各 國 各 城 市 所 辦 的 總 結 報 告 書, 如 果 連 這 些 總 結 報 告 書 都 沒 有 的 話, 我 認 為 你 們 做 事 未 免 太 不 細 心 了 因 為 你 們 是 寫 總 結 報 告 書, 送 出 去 是 代 表 我 們 的 面 子, 不 能 隨 便 寫 或 亂 抄, 內 容 是 要 符 合 相 關 國 際 聽 障 委 員 會 的 規 定, 目 前 寫 出 什 麼 內 容, 我 們 現 在 是 看 不 到 但 是 我 們 希 望 你 寫 出 來 的 總 結 報 告 書, 送 出 去 是 不 會 洩 氣 的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你 們 好 好 的 寫 出 總 結 報 告 書, 請 你 們 整 理 出 最 近 3 屆 各 國 辦 理 聽 障 奧 運 動 會 總 結 報 告 書, 將 資 料 蒐 集 完 成 之 後, 送 至 市 議 會 教 育 委 員 會, 讓 我 們 參 閱 一 下 因 為 我 們 看 了 總 結 報 告 書 才 知 道 將 來 你 們 做 的 好 不 好? 做 的 對 不 對? 所 以 我 主 張 請 將 資 料 蒐 集 好, 放 至 教 育 委 員 會 讓 議 員 隨 時 可 以 翻 閱, 也 可 清 楚 了 解 人 家 怎 麼 做 另 外 聽 奧 已 經 結 束, 基 金 會 要 做 清 算, 最 後 多 少 錢 要 經 過 會 計 師 簽 證, 目 前 結 餘 款 大 約 剩 多 少? 要 讓 我 們 知 道, 這 點 說 明 一 下 財 團 法 人 2009 年 臺 北 聽 障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籌 備 委 員 會 基 金 陳 執 行 長 文 鑠 : 向 議 員 報 告, 有 關 總 結 報 告 書 部 分, 基 本 上 國 際 聽 障 體 育 總 會 (ISSD) 分 二 種 : 第 一 種 是 成 績 總 冊, 目 前 我 們 手 上 基 金 會 有 的 是 2001 年 與 2005 年 前 二 屆 的 聽 障 奧 運 會 的 成 績 總 冊, 這 是 第 一 部 分 所 以 基 金 會 這 一 次 把 2009 年 的 成 績 總 冊 也 已 經 先 行 製 作 完 畢 了, 草 案 也 已 經 送 到 國 際 聽 障 體 育 總 會 做 出 初 步 的 審 閱, 這 部 分 已 經 處 理 完 畢 第 二 部 分, 當 時 所 簽 主 辦 國 備 忘 錄 裡 面, 所 要 求 有 關 紀 錄 文 字 等, 另 外 一 種 總 結 報 告 書 目 前 基 金 會 在 99 年 全 力 要 處 理 這 個 部 分, 因 為 聽 障 奧 運 在 2001 年 羅 馬 舉 辦 的 時 候, 才 開 始 比 較 有 組 織 去 處 理 這 部 分 的 總 結 報 告, 所 以 我 們 手 頭 上 有 的 是 2005 年 墨 爾 本 聽 障 奧 運 menu 的 資 料, 他 們 並 沒 有 完 整 的 總 結 報 告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將 2009 年 的 總 結 報 告 做 一 個 好 的 開 始, 為 國 際 聽 障 總 會 做 一 個 典 範 另 外 有 關 預 算 部 分,98 年 原 訂 預 算 在 1 月 份 通 過 9 億 7,600 萬 元, 截 至 98 年 12 月 15 日 執 行 的 預 算 大 概 達 到 8.52 億 元, 所 以 98 年 的 預 算, 我 們 在 節 省 的 情 況 下, 已 經 有 結 餘 了 後 來 因 為 98 年 預 算 在 賽 會 前, 即 8 月 的 時 候, 我 們 有 向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申 請 增 加 預 算 4.4 億 元, 所 以 98 年 預 算 整 體 來 講 是 十 四 億 多 元, 目 前 執 行 大 概 8.52 億 元, 現 在 結 算 作 業 還 在 持 續 進 行 中, 在 這 裡 先 向 議 員 報 告 這 個 基 金 會 屬 於 任 務 型 基 金 會, 我 們 設 定 在 99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所 有 法 定 解 散 動 作, 所 有 資 產, 包 括 現 金 物 品 都 回 歸 臺 北 市 政 府, 以 上 說 明, 謝 謝! 陳 議 員 政 忠 : 我 請 教 你 幾 個 簡 單 的 問 題, 你 是 執 行 長, 這 份 總 結 報 告 是 你 寫 的 嗎? 請 簡 單 告 訴 我 陳 執 行 長 文 鑠 : 我 會 參 與 其 中 一 部 分 陳 議 員 政 忠 : 你 剛 剛 說 分 3 部 分, 一 份 是 成 績 手 冊, 一 份 是 主 辦 國 備 忘 錄, 一 份 就 是 經 費 總 結, 這 3 份 不 是 由 你 負 責 嗎? 陳 執 行 長 文 鑠 : 基 金 會 是 由 我 負 責 陳 議 員 政 忠 : 539

36 第 二 我 再 簡 單 請 教 你 一 下, 這 些 成 績 手 冊 報 國 際 聽 障 總 會, 主 辦 國 備 忘 錄 從 墨 爾 本 聽 障 奧 運 紀 錄 加 強 也 好, 最 後 是 要 經 由 誰 同 意, 才 能 送 到 國 際 聽 障 總 會? 陳 執 行 長 文 鑠 : 向 議 員 報 告, 我 們 製 作 完 成 之 後, 會 提 到 基 金 會 的 董 事 會 通 過 陳 議 員 政 忠 : 提 到 董 事 會 是 程 序, 你 的 執 行 部 門 最 後 由 誰 批 過 才 提 董 事 會? 陳 執 行 長 文 鑠 : 基 金 會 總 執 行 長 陳 議 員 政 忠 : 主 席, 我 個 人 認 為 今 天 通 過 財 團 法 人 2009 年 臺 北 聽 障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籌 備 委 員 會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這 樣 草 率 通 過 是 不 當 換 了 原 機 關 首 長 盛 治 仁 之 後, 林 國 瑞 是 機 關 首 長, 在 執 行 上 不 是 總 執 行 長 在 執 行, 在 最 後 也 不 是 他 剛 剛 周 柏 雅 議 員 講 了 10 分 鐘 的 話, 都 說 你 要 怎 麼 做, 結 果 講 的 那 些 話 都 跟 他 沒 有 關 係 至 少 今 天 審 議 這 筆 預 算 時, 機 關 首 長 要 在 場, 客 家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是 因 為 生 病, 沒 有 副 主 任 委 員, 所 以 主 任 秘 書 來 他 只 是 一 個 基 金 會 任 務 型 的 執 行 長, 不 是 總 執 行 長, 機 關 預 算 書 上 是 總 執 行 長, 我 剛 剛 對 他 的 回 答, 我 願 意 再 深 入 和 他 探 討, 譬 如 剛 剛 談 的 最 後 一 項, 從 9 億 7,600 萬 元 到 12 月 15 日 花 8 億 5,200 萬 元, 再 從 中 央 撥 款 4 億 4,000 萬 元, 這 過 程 中 前 後 所 講 的 數 據 都 兜 不 攏 來 所 以 我 認 為 在 機 關 首 長 未 能 到 議 會 做 詳 細 說 明, 這 筆 預 算 就 這 樣 通 過, 我 覺 得 有 欠 妥 當 林 議 員 瑞 圖 : 議 長, 我 覺 得 要 延 會, 現 在 人 事 費 都 已 經 過 了, 不 怕 市 政 府 說 運 作 出 問 題, 我 很 少 起 來 講 話, 如 果 要 演 講, 我 可 以 演 講 3 天 議 長, 我 是 提 權 宜 問 題, 既 然 經 過 政 黨 協 商, 協 商 出 來 的 結 論 還 要 討 論? 如 果 要 講 也 要 講 刺 激 一 點, 現 在 電 視 台 跑 馬 燈 都 在 播 報 全 國 的 議 會, 只 有 臺 北 市 議 會 是 這 種 陋 習 我 覺 得 這 樣 開 會 有 什 麼 意 思? 我 建 議 延 會 到 農 曆 年 圍 爐 那 一 天, 請 大 家 表 決 一 下, 我 們 就 繼 續 延 下 去 議 長, 不 要 這 樣 開, 人 家 會 說 我 們 是 假 認 真, 其 實 大 家 都 很 認 真, 卻 被 人 家 講 成 假 認 真 不 太 好, 這 樣 聽 了 多 難 過 啊! 尊 嚴 問 題, 拜 託 延 會 事 實 上 謠 言 止 於 智 者, 我 們 自 己 非 常 清 楚, 還 是 要 做 把 關 的 工 作, 要 對 市 民 負 責, 所 以 我 們 加 班 絕 對 是 事 實, 也 是 對 市 民 負 責 的 態 度 有 關 剛 才 在 審 3 個 基 金 的 時 候, 經 過 政 黨 協 商, 結 論 不 變, 但 是 請 他 說 明 而 已, 這 是 確 定 的 部 分, 要 尊 重 協 商 的 結 果, 請 大 會 遵 守 林 議 員 瑞 圖 : 我 很 少 發 言, 一 切 都 尊 重 議 長 和 政 黨 的 協 商, 如 果 今 天 政 黨 協 商 還 要 搞 成 這 樣 的 話, 我 們 乾 脆 開 到 農 曆 大 年 夜 為 止 剛 才 我 講 的 可 能 不 清 楚, 要 表 決 的 部 分, 每 位 有 3 分 鐘 發 言 講 這 件 事 林 議 員 瑞 圖 : 基 金 也 沒 有 報 告, 我 覺 得 太 過 含 糊, 就 這 樣 說 明, 人 家 會 聽 得 懂 嗎? 沒 有 人 會 540

37 聽 得 懂 嘛! 如 果 要 講, 我 們 就 講 刺 激 的 話, 不 要 講 空 談 的 話, 你 可 以 問 在 場 的 聽 障 奧 運 基 金 會, 如 果 是 我 講 的 話, 你 說 我 講 的 完 嗎? 你 們 心 裡 有 數 我 建 議 延 會, 我 們 認 真 監 督 臺 北 市 政 府, 大 家 認 真 一 點 好 不 好? 既 然 認 真, 我 們 就 通 過 協 商 的 結 論, 但 是 該 送 的 資 料 還 是 要 補 送, 執 行 長 請 回 座, 各 位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進 行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各 位 有 沒 有 意 見? 事 實 上 今 天 是 第 15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只 有 一 天, 如 果 真 的 要 提 出 延 會 動 議, 就 是 要 交 出 到 今 天 議 程 全 部 結 束, 沒 有 時 間 的 限 制 當 初 大 會 已 經 討 論 過, 如 果 要 變 更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我 們 在 1 月 4 日 再 對 這 個 問 題 做 決 定, 我 們 尊 重 林 議 員 的 意 見, 並 且 紀 錄 下 來, 在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開 議 時 做 決 定, 謝 謝! 主 席, 在 問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之 前, 我 還 是 要 呼 應 陳 政 忠 議 員 所 講, 剛 剛 聽 障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籌 備 委 員 會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在 程 序 上 處 理 通 過, 但 是 董 事 長 總 執 行 長 都 沒 有 來, 這 是 對 本 會 的 不 尊 重, 也 不 重 視 基 金 審 議 問 題 這 是 體 制 上 的 問 題, 大 家 整 晚 都 沒 有 睡 覺, 現 在 已 經 天 亮 6 點 了, 不 能 只 派 執 行 長 來, 在 體 制 上 完 全 不 尊 重, 這 是 不 對 的 我 們 必 須 指 出 這 一 點, 郝 龍 斌 董 事 長 沒 有 體 制 觀 念, 總 執 行 長 林 國 瑞 也 沒 有 體 制 觀 念 我 們 程 序 上 只 是 經 過 協 商 通 過 這 個 部 分, 但 是 我 認 為 是 個 瑕 疵 有 點 小 瑕 疵, 市 政 府 下 次 改 進, 好 不 好? 另 外 剛 剛 像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市 政 府 有 很 多 代 表, 但 是 問 一 個 董 事 是 誰, 結 果 當 場 說 不 出 來 她 是 主 任 秘 書, 我 要 她 趕 快 送 來, 等 名 單 來 後, 我 再 向 大 會 報 告, 市 政 府 有 要 改 進 的 地 方, 就 根 據 陳 議 員 和 周 議 員 所 說 的 部 分, 做 為 以 後 改 進 的 方 向 所 有 17 位 名 單 不 可 能 都 說 出 來, 我 也 不 會 這 樣 要 求, 但 我 只 是 問 誰 是 常 務 監 事 誰 是 監 事 主 席, 這 2 位 總 該 說 出 來, 結 果 還 要 去 查 這 表 示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有 重 視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嗎? 這 是 體 制 的 問 題, 大 會 這 麼 多 人 在 這 裡, 連 最 基 本 A B C 的 問 題 都 沒 有 辦 法 說 明, 我 們 還 讓 他 通 過, 只 是 程 序 上 讓 他 通 過 而 已 市 政 府 要 改 進, 公 司 制 度 上 不 知 道 董 監 事 是 很 誇 張, 即 使 不 知 道 他 的 經 歷, 起 碼 要 了 解 成 員 姓 名 我 們 責 成 市 政 府 對 於 剛 才 陳 議 員 和 周 議 員 所 說 的 部 分, 確 實 檢 討 辦 理 現 在 進 行 審 議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99 年 度 預 算, 各 位 有 沒 有 意 見? 市 政 府 不 能 什 麼 事 情 本 身 都 沒 有 體 制 觀 念,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辦 幾 項 541

38 固 定 性 的 活 動 : 第 一 臺 北 藝 術 節, 第 二 臺 北 兒 童 藝 術 節, 第 三 臺 北 藝 穗 節, 第 四 臺 北 電 影 節 另 外 委 員 會 方 面 : 臺 北 市 電 影 委 員 會 文 化 產 業 發 展 委 員 會, 還 有 西 門 紅 樓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臺 北 偶 戲 館 臺 北 當 代 藝 術 館 臺 北 國 際 藝 術 村, 這 些 都 固 定 由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經 營 我 們 看 基 金 會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以 預 算 分 配 來 說, 我 們 成 立 基 金 辦 活 動, 除 了 基 本 人 事 費 用 之 外, 有 些 活 動 預 算 應 該 要 占 主 要 部 分 才 對, 以 活 動 為 主, 相 關 人 員 只 是 基 礎 而 已 但 是 我 們 所 看 到 譬 如 臺 北 偶 戲 館, 明 年 度 的 預 算 是 981 萬 1,900 元, 但 是 他 的 活 動 設 計 支 出, 只 有 176 萬 元 而 已, 表 示 他 的 活 動 支 出 費 用, 才 占 整 個 預 算 17.9% 像 臺 北 國 際 藝 術 村 整 個 年 度 的 預 算 有 2,723 萬 2,000 元 ; 前 年 度 相 關 活 動 設 計 費 用, 預 算 才 分 配 386 萬 8,690 元, 占 整 個 預 算 14.2% 我 的 意 思 是 為 什 麼 編 列 這 麼 多 的 錢, 所 支 持 的 這 些 活 動, 其 活 動 經 費 預 算 卻 這 麼 低, 大 部 分 只 占 30% 以 下 只 有 少 數 像 臺 北 藝 術 節 將 近 6 成 經 費 用 在 活 動, 看 起 來 比 較 正 常 一 點 還 有 像 臺 北 市 電 影 委 員 會, 主 要 預 算 將 近 6 成 經 費 用 在 有 關 活 動 推 展 與 規 劃 設 計 但 是 其 它 的 幾 乎 都 占 30% 以 下, 甚 至 還 有 些 更 低, 只 占 4.3%, 就 是 西 門 紅 樓 及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尤 其 是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它 到 底 現 在 有 什 麼 樣 的 成 果?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現 在 能 呈 現 什 麼 給 我 們 市 民, 我 想 有 關 這 麼 多 的 預 算, 活 動 經 費 支 出 的 比 例 那 樣 低, 這 個 部 分 有 什 麼 理 由, 是 不 是 可 以 說 明? 請 副 市 長 說 明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非 常 謝 謝 周 議 員 的 垂 詢, 首 先 我 必 需 跟 周 議 員 說 明, 其 實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是 屬 於 一 個 準 公 務 機 關 概 念 的 公 設 財 團 法 人 很 多 的 概 念 等 於 是 文 化 局 的 延 伸, 所 以 你 在 分 析 說 哪 些 活 動 費 比 較 高, 哪 些 人 事 費 用 比 較 高, 那 個 是 要 看 它 工 作 類 型, 舉 例 來 說, 向 你 講 的 幾 個 活 動, 人 事 費 用 一 定 比 較 低, 活 動 費 用 比 較 高 因 為 他 主 要 的 費 用 都 是 支 出 在 節 目 的 購 買 或 者 是 節 目 的 呈 現, 所 以 在 活 動 的 部 分 如 同 你 指 出 來 的, 活 動 的 比 例 比 較 高 可 是 有 一 些 功 能 它 完 全 是 人 事 的 服 務, 你 剛 講 的 藝 術 村, 就 是 屬 於 其 中 的 類 型 因 為 藝 術 村 本 身 的 使 命 不 是 去 辦 活 動, 而 是 服 務 國 際 往 來 的 藝 術 家, 所 以 真 正 的 費 用 都 是 支 付 在 服 務 藝 術 家, 我 舉 個 例 來 說, 我 們 跟 姐 妹 市, 或 有 外 交 關 係 的, 我 們 都 是 做 藝 術 家 的 交 換, 當 這 個 藝 術 家 不 管 是 哪 個 類 型, 他 來 到 了 臺 灣 臺 北 市 之 後, 他 會 與 國 內 其 他 的 藝 術 家 交 流, 或 者 聯 合 做 創 作, 那 我 們 藝 術 村 的 使 命, 就 是 去 服 務 他, 幫 他 做 媒 合, 甚 至 還 會 帶 他 到 臺 北 市 以 外 很 多 地 方, 刺 激 藝 術 的 活 動, 或 帶 他 到 校 園 去, 跟 校 園 一 起 工 作 所 以 我 們 整 個 配 置 跟 業 務 屬 性 是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他 的 人 事 費 用 比 例 也 會 有 所 差 異, 這 是 首 先 對 於 人 事 費 用 比 例 說 明 第 二 周 議 員 剛 才 垂 詢 西 門 紅 樓, 目 前 公 務 預 算 完 全 沒 有 補 助, 是 需 自 付 盈 虧 的 一 個 單 位, 裡 面 主 要 就 是 把 它 很 多 的 空 間, 不 管 是 用 很 便 宜 的 價 錢 提 供 給 原 創 品 牌, 創 意 市 集 年 輕 人 來 發 揮 或 者 是 原 創 音 樂 的 扶 植, 所 以 我 們 基 金 會 真 的 付 出 也 是 只 有 人 事 費 用, 我 們 並 不 需 要 支 付 活 動 費, 因 為 活 動 費 就 是 我 們 提 供 這 些 平 台 與 空 間, 由 他 們 自 己 來 辦 理, 而 市 政 府 並 不 需 要 再 支 付 任 何 的 公 務 預 算, 這 一 點 也 特 別 說 明 至 於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因 為 民 間 得 標 之 後, 完 全 沒 有 辦 理 執 行 合 約, 就 提 前 解 約 542

39 我 們 為 這 個 事 情 就 歷 經 了 三 次, 所 以 相 當 的 不 得 已,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因 為 有 西 門 紅 樓 的 成 功 經 驗, 所 以 在 今 年 也 把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承 接 下 來 本 會 也 有 相 關 的 議 員 曾 經 問 過, 特 別 是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議 員, 也 提 供 很 好 的 意 見, 如 果 一 直 用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可 能 沒 辦 法 達 成 目 的, 可 不 可 以 改 名 字? 我 們 現 在 正 在 積 極 進 行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轉 型, 預 備 把 它 變 成 一 個 青 少 年 的 文 創 與 藝 術 發 展 的 基 地 現 在 跟 西 門 町 一 些 很 重 要 的 青 少 年 次 文 化 團 體, 我 們 都 有 連 絡, 甚 至 我 們 有 提 供 辦 公 空 間 給 他 們 使 用, 因 為 我 們 今 年 大 概 下 半 年 才 開 始 接 手 這 個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等 到 這 個 佈 局 完 成 了, 我 們 可 能 會 正 式 做 更 名 的 動 作 目 前 比 較 成 功 的 經 驗, 都 是 與 年 輕 的 塗 鴉 團 體 進 行 塗 鴉 大 賽, 或 者 跟 年 輕 的 青 少 年 團 體 進 行 很 多 表 演 活 動, 或 者 是 進 行 年 青 人 創 意 市 集, 大 概 是 類 似 這 樣 的 活 動, 現 在 還 在 起 步 當 中, 做 以 上 說 明 所 以 說 推 行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是 失 敗 的, 包 括 審 計 處 在 審 核 報 告 內 也 提 出 審 核 意 見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現 在 文 化 局 正 在 檢 討 這 有 很 多 缺 失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我 們 把 它 轉 型 成 青 少 年 文 化 中 心, 應 該 會 比 我 們 是 花 了 很 多 錢,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變 來 變 去, 已 經 花 了 很 多 錢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跟 議 員 報 告 並 沒 有, 我 們 目 前 花 的 錢 大 概 都 在 3 4 百 萬 元 左 右 的 經 費,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過 去 都 是 民 間 得 標, 基 本 上 的 投 資 是 由 民 間 來 進 行 這 錢 的 部 分, 累 積 起 來 已 經 上 千 萬 了, 妳 知 道 嗎?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就 是 隔 很 多 年, 它 是 好 多 年 前 開 始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是 失 敗 的, 現 在 文 化 基 金 會 成 立 那 麼 多 項 目 的 活 動, 妳 剛 才 講 的 臺 北 國 際 藝 術 村 的 使 用 率 很 低, 妳 知 道 嗎?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使 用 率 並 不 低 今 年 來 這 邊 的 國 際 人 數 才 24 人, 妳 知 道 嗎?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議 員 的 資 料 與 我 們 的 資 料 除 非 妳 給 我 的 資 料 是 舊 的, 到 今 年 的 12 月 28 日,2 天 前 總 共 才 24 人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這 些 相 關 的 資 料, 我 們 能 不 能 事 後 補? 543

40 這 麼 大 的 國 際 藝 術 村, 有 那 麼 多 空 間, 而 且 妳 們 有 很 多 人 在 那 服 務, 進 駐 藝 術 家 的 人 數 非 常 低, 像 國 際 藝 術 村 要 有 一 個 重 點, 不 能 只 有 大 家 有 錢 領 就 好, 應 該 想 如 何 提 高 國 際 藝 術 村 所 謂 的 使 用 率, 這 是 妳 要 去 用 腦 筋 的 部 分 另 外 臺 北 市 電 影 委 員 會, 之 前 印 度 導 演 來 臺 北 市 參 觀, 郝 市 長 親 自 接 待 當 導 覽, 請 問 印 度 的 電 影 製 片 廠 商 和 一 些 導 演 有 沒 有 決 定 來 臺 北 市 做 拍 片 等 相 關 連 繫?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印 度 的 片 子 好 萊 塢 的 片 子, 已 經 來 拍 一 部 了, 那 一 部 翻 譯 為 神, 大 概 就 是 這 樣 的 名 稱, 他 已 經 來 拍 了, 已 經 用 了 我 們 的 故 宮 中 正 紀 念 堂 做 為 歌 舞 片 的 場 景 這 次 郝 市 長 所 接 見 的 團 隊, 他 已 經 來 臺 北 市 拍 攝, 預 備 明 年 上 映 的 電 影, 他 覺 得 我 們 服 務 很 好, 所 以 他 們 計 畫 可 能 還 會 再 來, 有 將 近 5 部 片 子 的 計 畫, 但 是 現 在 還 在 洽 談 中, 所 以 他 是 已 經 來 了 而 且 我 們 今 年 的 成 績 不 只 是 印 度, 像 立 陶 宛 拉 多 維 亞, 包 含 一 些 我 們 非 常 驚 訝 的 國 家, 統 統 都 有 到 臺 北 市 勘 景 我 們 就 是 要 看 那 發 展, 臺 北 市 都 讓 人 說 比 高 雄 市 還 爛, 很 多 導 演 都 這 樣 說, 我 們 在 推 行 電 影 產 業 方 面, 相 關 協 助 鼓 勵 資 源 比 高 雄 市 還 差, 這 部 分 就 看 臺 北 市 電 影 委 員 會 如 何 拿 出 好 的 辦 法 出 來 另 外 我 剛 問 妳 的 還 沒 有 回 答, 京 華 城 偶 戲 館 的 績 效 可 說 超 級 差, 整 個 參 觀 的 人 數 可 以 說 少 之 又 少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議 員 你 拿 的 絕 對 是 不 正 確 的 資 料 那 妳 就 是 給 我 舊 的 資 料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今 年 光 7 月 份 就 突 破 了 所 有 往 年 的 4 倍 人 數 4 倍 是 多 少 人?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我 現 在 手 上 沒 有 你 不 要 講 4 倍, 以 前 是 1 個 人, 現 在 變 成 4 個 人 ; 以 前 是 10 個 人, 現 在 變 成 40 個 人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跟 議 員 報 告, 我 現 在 因 為 手 上 沒 有 資 料, 今 天 真 的 沒 有 辦 法 背 出 來, 不 過 我 沒 有 記 錯 的 話, 應 該 一 個 月 超 過 10,000 人 好, 請 你 提 供 具 體 的 參 觀 人 數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好, 我 會 提 供 參 觀 人 數 內 還 要 分 有 售 票 人 數 有 買 票 人 數 544

41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好, 這 個 我 們 會 提 供 因 為 我 要 問 的 是 我 們 都 投 入 很 多 的 錢, 但 是 偶 戲 館 好 像 擺 在 那 邊, 當 一 個 樣 版 而 已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偶 戲 館 今 年 非 常 成 功, 而 且 國 寶 級 大 師 李 天 祿 的 長 子, 陳 老 師 現 在 進 駐 偶 戲 館 做 傳 襲, 而 且 在 做 教 學 課 程, 所 以 偶 戲 館 是 一 個 非 常 成 功 的 經 驗 我 們 希 望 這 樣 子 呀! 妳 能 提 供 具 體 的 參 觀 人 數?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現 在 已 經 有 具 體 的 參 觀 人 數,7 月 份 是 13, 080 人,8 月 份 是 5, 685 人, 今 年 的 成 長 率 非 常 高, 可 能 議 員 用 的 是 去 年 舊 資 料 那 就 是 妳 們 提 供 給 我 們 看 的 是 舊 資 料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這 不 好 意 思 資 料 裡 面 請 妳 們 也 要 把 它 區 分 出 來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我 們 會 補 充 最 新 的 資 料 要 有 售 票 的 人 數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好, 我 們 再 來 提 供 給 你 當 代 藝 術 館 純 粹 由 市 政 府 接 管 嗎?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是 以 前 是 委 託 民 間 經 營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對 但 是 市 政 府 接 手 之 後, 當 代 藝 術 館 竟 然 是 買 一 個 中 國 已 經 展 覽 過 叫 中 國 果 凍 時 代, 你 有 沒 有 聽 過?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那 不 是 買, 是 交 換 展 交 換?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545

42 那 完 全 是 個 交 流 展 交 流?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跟 議 員 報 告, 當 代 藝 術 館 創 造 了 一 個 成 長 與 發 展 的 奇 蹟, 從 我 們 接 管 以 後 它 是 以 2 倍 到 3 倍 的 成 長 速 度, 而 且 目 前 每 一 個 展 都 不 斷 的 突 破 參 展 的 新 高, 我 們 從 來 不 去 做 所 謂 買 展 覽 的 東 西, 要 不 然 就 是 我 們 自 己 策 劃 的 展, 要 不 然 我 們 選 擇 非 常 好 的 國 際 展, 然 後 我 們 進 行 交 流 好, 你 現 在 展 的 是 中 國 一 個 很 有 名 的 展 覽 叫 果 凍 時 代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在 2008 年 得 到 全 中 國 大 陸 最 好 展 覽 的 評 價 你 說 不 是 用 買 的, 是 交 流 嗎?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是 交 流 你 是 用 什 麼 和 他 交 流?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我 們 也 去 上 海 那 你 用 什 麼 跟 他 交 流?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跟 議 員 說 明, 為 什 麼 我 們 不 叫 做 買? 因 為 他 們 來 時, 上 海 美 術 館 也 出 錢, 我 們 也 出 錢 然 後 我 們 所 策 劃 的 小 碎 花 布 展 也 去 上 海, 我 們 也 在 台 灣 出 錢, 然 後 我 們 也 到 上 海, 上 海 也 出 錢 這 是 個 交 流 展 的 概 念, 而 不 是 用 購 買 的 概 念 你 說 我 們 的 參 觀 人 數 都 有 成 長 嗎?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成 長 的 非 常 高 現 在 包 括 門 票 收 入 都 有 增 加?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對, 門 票 收 入 也 高 很 多, 這 個 資 料 容 我 們 會 後 再 補, 我 們 現 在 無 法 馬 上 提 供 給 你 因 為 你 都 送 舊 資 料 給 我 們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不 是, 是 看 什 麼 時 間 要 從 最 後 資 料 來 看, 妳 們 接 手 之 後 都 沒 有 成 長, 既 然 妳 說 有 成 長, 請 妳 拿 出 具 體 546

43 的 數 字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好, 這 個 我 們 絕 對 沒 問 題 臺 北 電 影 節 部 分, 我 們 上 次 在 審 查 預 算 時 候 已 經 說 過 了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議 員, 你 誤 解 了, 今 年 的 總 票 房 比 去 年 好 臺 北 電 影 節 總 經 費 不 斷 的 提 高, 從 二 千 四 百 多 萬 元 提 高 到 三 千 三 百 多 萬 元, 又 變 成 三 千 七 百 多 萬 元, 但 是 票 房 收 入 與 看 的 人 數 有 增 加 嗎?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今 年 比 去 年 都 成 長 跟 議 員 報 告 去 年 確 實 不 好, 因 為 受 到 整 個 金 融 風 暴 與 經 濟 不 景 氣 的 影 響 很 大, 不 是 只 有 我 們 臺 北 電 影 節 不 好, 連 去 年 金 馬 獎 也 很 不 好, 如 果 要 查 這 樣 的 資 料, 要 比 照 其 他 的 影 展, 我 們 今 年 都 有 顯 著 的 成 長, 這 些 資 料 也 都 會 補 充 給 議 員 妳 也 知 道 去 年 的 確 是 很 不 好, 我 們 是 要 看 績 效 如 何? 妳 們 的 費 用 是 年 年 增 加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我 們 主 要 是 增 加 獎 金 我 們 要 看 相 關 各 方 面 的 效 果 與 績 效, 因 為 妳 們 有 投 入 更 多 的 錢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我 們 投 入 更 多 的 錢 是 給 獎 金, 我 們 鼓 勵 推 展 國 片, 這 點 非 常 有 成 效, 像 不 能 沒 有 你 今 年 會 大 放 異 彩, 也 是 得 到 我 們 百 萬 首 獎, 去 年 海 角 七 號 也 得 到 百 萬 首 獎 好 啦! 儘 量 少 自 吹 自 擂 主 席, 請 他 們 提 供 最 新 的 相 關 營 運 資 料 讓 我 們 了 解 剛 才 副 市 長 答 應 了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我 們 一 定 提 供 最 新 的 資 料, 謝 謝! 好, 謝 謝! 請 陳 議 員 發 言 陳 議 員 政 忠 : 副 市 長, 對 於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我 請 教 妳 一 個 問 題, 我 們 做 的 公 共 工 程 裡, 一 定 要 有 1%~3% 做 公 共 藝 術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是, 那 是 新 建 工 程 陳 議 員 政 忠 : 新 建 工 程, 譬 如 社 子 大 橋 加 到 六 十 幾 億 元, 我 問 工 務 局 這 筆 費 用, 工 務 局 說 撥 款 給 妳 們 547

44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那 是 在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不 是 這 個 基 金 會, 跟 這 個 完 全 沒 有 關 係 陳 議 員 政 忠 : 我 在 這 裡 提 出 來 跟 妳 說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是 陳 議 員 政 忠 : 這 個 東 西 是 應 該 由 在 地 來 做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這 個 我 們 會 注 意 陳 議 員 政 忠 : 錢 如 果 被 擋 住, 以 後 地 方 便 沒 有 建 設, 妳 知 道 嗎?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好, 這 點 我 可 以 跟 你 承 諾 陳 議 員 政 忠 : 請 妳 要 記 得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好, 謝 謝! 速 記 : 呂 樂 益 各 位 同 仁 如 果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這 筆 預 算 就 通 過 接 下 來 進 行 整 個 議 案 的 審 查, 有 關 文 字 部 分 剛 才 已 經 修 正 過, 是 不 是 向 大 會 報 告 後, 再 做 議 決? 至 於 統 籌 業 務 費, 金 額 不 變, 本 來 是 每 4 年 檢 討 一 次, 但 是 陳 政 忠 議 員 建 議, 本 會 無 法 決 定 下 一 屆 議 員 的 部 分, 因 此 修 改 為 每 2 年 檢 討 一 次, 也 就 是 今 年 與 明 年, 這 樣 的 建 議 應 該 合 理, 各 位 同 仁 是 不 是 同 意 修 改 為 2 年? 同 意 再 來, 李 慶 元 議 員 所 提 的 就 是 修 改 其 餘 檢 舉 案 件 經 權 責 單 位 3 次 查 無 具 體 實 證 者,1999 話 務 中 心 得 以 拒 絕 受 理 因 為 前 面 的 部 分 已 經 有 了, 所 以 其 餘 以 後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刪 除? 而 且 話 務 中 心 有 一 百 多 人, 接 班 的 人 員 也 許 不 知 有 這 樣 的 事 情, 它 又 如 何 知 道 這 事 情 已 經 是 第 3 次 應 該 與 予 回 絕 如 果 要 知 道 該 事 情 已 經 回 應 3 次, 也 只 有 權 責 單 位 才 會 知 道 因 此 在 整 個 條 文 中, 就 在 受 理 後 面 就 結 束 句 點, 其 餘 的 文 字 全 部 刪 除 請 李 議 員 李 議 員 文 英 : 主 席, 是 不 是 這 3 次 如 果 沒 有 呈 現, 後 面 3 次 全 部 刪 除 3 次 只 有 權 責 單 位 知 道, 因 為 話 務 人 員 有 一 百 多 位 所 以 他 們 也 不 知 道 已 經 接 聽 3 次, 因 此 用 這 樣 的 字 眼 有 瑕 疵 李 議 員 文 英 : 但 是 這 3 次 還 是 要 保 留 其 實 1 次 也 可 以 不 一 定 要 到 3 次, 只 要 不 是 具 體 事 實 就 可 以 拒 絕, 為 什 麼 還 要 等 到 3 次 呢? 548

45 李 議 員 文 英 : 因 為 有 很 多 人 不 斷 的 檢 舉, 縱 然 檢 舉 10 次 他 們 還 是 要 受 理, 當 然 權 責 單 位 也 要 去 看, 因 此 委 員 會 才 會 決 定 以 3 次 為 依 據 請 李 慶 元 議 員 李 議 員 慶 元 : 話 務 中 心 的 人 員 大 約 有 80 位, 所 以 接 電 話 的 人 也 不 一 定 每 次 的 電 話 都 接 到 同 樣 人 所 撥, 因 此 根 本 無 法 統 計 已 經 接 聽 3 次, 這 是 非 常 困 難 做 到 但 是 本 席 認 為 本 會 又 何 必 替 他 們 因 為 拒 絕 受 理 而 背 書 到 時 候 他 們 把 拒 絕 受 理 的 理 由, 推 給 本 會, 這 責 任 又 該 誰 負 責 類 似 這 樣 的 問 題, 有 時 我 也 不 知 要 如 何 說 明? 有 關 拒 絕 幾 次, 本 會 就 不 要 決 定, 文 字 就 照 剛 才 所 說 的 修 正 至 於 協 商 要 表 決 的 部 分, 就 以 表 決 方 式 處 理, 其 他 沒 意 見 就 按 照 協 商 版 本 通 過 另 外, 表 決 的 程 序 在 大 會 上 已 經 報 告, 每 個 政 黨 有 3 分 鐘 針 對 該 筆 預 算 做 意 見 的 陳 述 現 在 以 協 商 版 本 的 部 分 作 表 決 處 理 目 前 要 處 理 的 有,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捷 運 圓 山 站 西 側 工 程 的 費 用, 原 列 232,000,000 元 全 數 刪 除 請 林 晉 章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這 筆 預 算 主 要 是 讓 外 縣 市 的 車, 可 以 在 這 個 地 方 做 為 停 靠 站, 以 便 使 用 距 離 最 近 的 圓 山 捷 運 站, 或 做 為 進 入 花 博 的 入 口, 所 以 這 項 工 程 的 預 算, 本 黨 希 望 能 照 原 編 列 的 預 算 全 數 恢 復 請 李 文 英 議 員 李 議 員 文 英 : 本 席 認 為 這 筆 232,000,000 元 的 預 算 應 該 全 數 刪 除, 因 為 臺 北 市 政 府 為 了 小 小 的 花 博 會, 竟 然 要 移 車 移 樹 甚 至 移 人, 將 裡 面 一 千 多 棵 樹 砍 的 砍 移 的 移, 而 旁 邊 西 側 工 程 的 地 方, 又 剛 好 有 49 戶 台 鐵 3 代 的 老 員 工 都 住 在 這 裡 所 以 為 了 花 博 竟 然 忍 心 將 這 些 老 人 強 制 搬 遷, 本 黨 認 為 毫 無 人 性 的 考 量, 同 時 市 府 又 為 了 區 區 的 花 博, 將 西 側 原 本 規 劃 商 3 特 的 用 地, 迅 速 的 變 更 為 交 通 廣 場 用 地 這 種 做 法 我 認 為 非 常 不 恰 當 如 果 是 為 了 交 通 轉 運 站 應 該 另 覓 其 他 適 合 的 土 地, 譬 如 濱 江 街 就 可 做 為 交 通 的 轉 運 站, 這 個 地 點 本 席 覺 得 滿 適 合, 為 什 麼 決 策 單 位 不 好 好 考 慮 呢? 為 什 麼 一 定 要 將 這 裡 的 老 樹 老 人 甚 至 於 車 子 統 統 移 走 因 此 本 黨 譴 責 決 策 單 位 這 樣 粗 魯 的 行 為, 因 此 這 筆 232,000,000 元 的 預 算, 應 該 全 數 刪 除 本 次 會 議 就 用 表 決 器 處 理, 表 決 是 要 使 用 記 名 還 是 不 記 名 方 式, 請 大 會 表 示? 記 名 既 然 是 用 記 名 的 方 式, 我 把 表 決 程 序 向 大 會 報 告 首 先 表 決 時 必 須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並 在 表 決 時 間 內 贊 成 按 贊 成, 反 對 按 反 對, 棄 權 按 棄 權, 表 決 時 間 設 定 為 20 秒, 如 果 超 過 20 秒 再 按 表 決 器, 這 樣 就 無 法 在 表 決 螢 幕 顯 示 當 經 過 螢 幕 顯 示 後, 記 名 部 分 都 會 在 表 決 螢 幕 出 現 列 入 會 議 紀 錄, 我 們 就 不 會 再 唱 名, 當 然 這 些 紀 錄 最 549

46 後 也 都 會 進 入 電 腦 儲 存, 以 上 是 使 用 表 決 器 所 需 要 的 程 序 接 下 來, 進 入 議 案 程 序 有 關 林 晉 章 議 員 所 提 要 恢 復 232,000,000 元 的 議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有 ) 議 案 成 立 請 陳 政 忠 議 員 陳 議 員 政 忠 : 主 席, 如 果 本 席 是 支 持 林 晉 章 議 員, 這 樣 是 要 按 贊 成 還 是 按 反 對 按 贊 成 也 就 是 要 恢 復 232,000,000 元 的 預 算, 贊 成 恢 復 就 案 贊 成, 不 贊 成 恢 復 就 按 反 對, 棄 權 就 按 棄 權 陳 議 員 政 忠 : 不 是 依 照 原 審 查 意 見 不 是, 因 為 原 審 查 意 見 是 全 數 刪 除, 而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議 恢 復 原 編 列 預 算, 而 後 面 的 議 案 我 們 會 優 先 決 定 贊 成 林 晉 章 議 員 的 同 仁 按 贊 成, 反 對 林 晉 章 議 員 的 同 仁 按 反 對, 沒 意 見 可 以 不 按 也 可 以 按 棄 權 進 行 表 決,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8 人, 表 決 時 間 20 秒 贊 成 林 晉 章 議 員 恢 復 232,000,000 元 的 預 算, 請 按 贊 成, 反 對 按 反 對, 棄 權 按 棄 權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如 果 對 表 決 有 疑 義, 可 以 再 表 決 一 次, 因 為 剛 才 有 同 仁 對 這 次 表 決 提 出 疑 義, 本 議 案 再 重 新 表 決 一 次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8 人 贊 成 林 晉 章 議 員 恢 復 232,000,000 元 的 預 算, 請 按 贊 成, 反 對 按 反 對, 棄 權 按 棄 權 表 決 時 間 20 秒, 我 宣 布 開 始 就 開 始 計 時, 開 始 表 決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8 人, 贊 成 恢 復 27 人, 反 對 16 人, 棄 權 4 人, 主 席 不 參 加 表 決 表 決 結 果, 本 案 通 過, 恢 復 232,000,000 元 的 預 算 至 於 整 個 記 名 表 決, 會 以 電 腦 的 紀 錄 列 入 會 議 紀 錄 接 下 來 審 議, 秘 書 處 第 4 目 公 共 關 係 業 務 的 費 用 1,665,000 元, 這 筆 預 算 是 依 照 原 編 列 的 預 算 通 過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這 筆 預 算 本 席 反 對, 雖 然 秘 書 處 有 辦 理 對 外 的 公 共 關 係, 而 且 也 有 姊 妹 市, 當 然 姐 妹 市 活 動 我 們 也 可 以 作 交 流, 但 是 秘 書 處 又 舉 辦 一 項 國 際 菁 英 研 習 會, 光 聽 名 稱 就 知 道 不 恰 當, 難 道 你 們 是 要 研 習 什 麼 嗎? 尤 其 秘 書 處 又 不 是 一 個 專 業 的 推 動 單 位, 如 果 是 要 辦 理 姐 妹 市 的 相 關 經 驗 交 流, 這 是 可 行 的 譬 如, 人 口 數 兩 百 萬 的 城 市 對 於 它 們 的 交 通 是 要 如 何 解 決? 或 是 環 保 問 題 是 如 何 處 理? 或 是 整 個 城 市 的 規 劃 發 展? 類 似 這 樣 清 楚 明 白 的 目 標 及 目 的, 再 來 從 事 一 些 活 動 的 設 計, 這 些 都 是 可 行 的 但 是 秘 書 處 竟 然 辦 理 國 際 菁 英 研 習 會, 乍 聽 之 下, 好 像 滿 有 成 就, 而 且 類 似 這 樣 的 活 動 過 去 也 曾 舉 辦 過, 但 是 效 果 不 彰, 尤 其 對 於 臺 北 市 又 有 什 麼 幫 助 呢? 何 況 秘 書 處 平 時 的 業 務 就 很 忙, 所 以 對 這 方 面 的 設 計 過 於 粗 糙, 又 過 於 急 就 章 與 急 功 近 利, 類 似 作 秀 型 的 設 計 觀 念 如 果 秘 書 處 認 為 請 國 外 友 人 來 共 同 研 習 活 動, 也 必 須 設 計 非 常 符 合 臺 北 市 發 展 需 要 或 是 有 相 當 的 幫 助, 這 樣 本 會 或 許 就 內 容 部 分 可 以 理 性 討 論 至 於 這 筆 預 算, 因 為 過 去 有 類 似 這 樣 活 動 的 執 行 情 形, 都 是 績 效 不 彰 所 以 本 席 希 望 明 年 這 樣 的 預 算 就 不 要 再 編 列, 若 以 後 有 新 的 構 想, 以 後 再 討 論 550

47 有 關 辦 理 國 際 菁 英 研 習 會 活 動 經 費 1,665,000 元,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全 數 刪 除,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有 ) 議 案 成 立 進 行 表 決,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8 人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的 意 見, 請 按 贊 成, 反 對 按 反 對, 棄 權 按 棄 權 開 始 表 決,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8 人, 贊 成 16 人, 反 對 27 人, 棄 權 4 人 表 決 結 果, 本 案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新 聞 發 布 費 用 配 合 市 長 行 程 拍 攝 照 片 與 影 片 加 班 費 用 229,400 元 請 周 議 員 這 筆 預 算 是 屬 於 新 增 的 預 算, 而 且 編 的 讓 人 有 吃 人 夠 夠 ( 台 語 ) 的 感 覺, 因 為 從 歷 任 的 市 長 來 看, 他 相 關 行 程 與 活 動 紀 錄 的 拍 攝 本 來 就 已 經 有 相 關 經 費, 而 市 府 竟 然 說 是 為 了 配 合 市 長 行 程 拍 攝 照 片 與 影 片 的 加 班 費 身 為 首 都 的 市 長, 已 經 有 相 關 經 費 提 供 市 長 做 相 關 的 紀 錄, 而 且 行 之 有 年, 難 道 郝 市 長 是 特 別 需 要 拍 攝 拍 照? 不 然 怎 麼 還 要 編 列 這 樣 的 預 算 我 們 也 知 道 明 年 是 選 舉 年, 當 然 市 長 也 不 例 外 需 要 重 選, 所 以 才 會 再 增 加 這 筆 小 小 經 費 嗎? 而 且 也 不 避 嫌 明 目 張 膽 的 編 列 在 預 算 書 裡, 就 好 似 說 要 配 合 我 的 行 程 要 拍 攝 要 拍 照 喔! 想 想, 才 二 十 幾 萬 元 的 加 班 費 竟 然 也 要 編 列 真 想 不 通, 市 長 為 什 麼 不 把 自 己 加 班 費 也 拿 出 來 支 用, 難 到 捨 不 得 花 自 己 的 特 支 費, 還 是 花 公 帑 是 比 較 習 慣?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這 筆 預 算 的 編 列 是 不 對 的, 因 為 從 頭 到 尾 就 不 應 該 增 加 這 樣 的 預 算, 不 過 也 使 人 感 覺 到 市 府 好 像 吃 市 民 夠 夠 ( 台 語 ) 才 會 編 列 這 樣 的 預 算, 況 且 這 是 個 制 度 面 的 問 題, 也 不 應 該 有 黨 派 之 分, 因 此 本 席 強 烈 的 希 望 這 筆 預 算 應 該 全 數 刪 除 請 林 晉 章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這 筆 預 算 原 來 是 編 列 在 觀 傳 局, 現 在 移 撥 至 秘 書 處 編 列, 所 以 在 秘 書 處 才 會 屬 於 新 增, 其 實 這 筆 預 算 本 來 就 有 周 柏 雅 議 員 對 於 這 筆 預 算 提 議, 全 數 刪 除 但 是 在 委 員 會 是 通 過 的 所 以 周 議 員 能 不 能 接 受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不 行, 吃 人 夠 夠 的 預 算 本 來 就 需 要 刪 除 有 關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這 筆 預 算, 全 數 刪 除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有 ) 議 案 成 立 進 行 表 決,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8 人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的 意 見, 請 按 贊 成, 反 對 按 反 對, 棄 權 按 棄 權 開 始 表 決,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8 人, 贊 成 16 人, 反 對 30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本 案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市 政 記 者 隨 長 官 出 國 考 察 訪 問 等 相 關 費 用 51 萬 元, 審 查 會 意 見 是 照 案 通 過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551

48 主 席, 本 席 只 是 代 表 發 言, 並 非 多 話 剛 才 已 經 宣 布, 每 項 議 案 各 黨 只 能 推 出 一 位 代 表 發 言, 而 發 言 時 間 3 分 鐘 剛 才 跟 主 席 討 論 的 議 題 不 能 算 時 間 對, 還 是 從 3 分 鐘 開 始 算 起 這 筆 預 算 本 黨 反 對 的 主 要 理 由 是 違 反 制 度, 這 是 違 反 媒 體 與 政 府 的 制 度 因 為 整 個 名 目 的 編 寫 非 常 不 恰 當, 怎 麼 可 以 編 列 市 政 記 者 隨 長 官 出 國 考 察 訪 問 等 相 關 的 費 用? 甚 麼 叫 隨 長 官 出 國? 一 方 面 是 不 尊 重 媒 體, 一 方 面 是 不 尊 重 市 政 記 者 因 為 市 政 記 者 是 隨 時 要 報 導 相 關 新 聞, 尤 其 媒 體 記 者 的 背 後 有 一 個 媒 體 公 司, 公 司 本 來 就 會 支 持 或 贊 助 媒 體 記 者 相 關 採 訪 經 費 因 為 記 者 與 市 府 兩 者 本 來 就 應 該 保 持 監 督 的 關 係, 而 且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的 費 用 是 市 民 的 血 汗 錢, 怎 可 將 市 民 的 錢 編 列 給 非 因 公 務 出 國 的 記 者 媒 體, 更 何 況 記 者 媒 體 也 並 非 具 有 公 務 員 的 身 分, 所 以 這 是 不 適 當 的 做 法 另 外, 市 府 也 太 小 看 媒 體 太 小 看 記 者, 像 這 樣 的 出 國 旅 費 是 每 個 事 業 單 位 都 承 擔 得 起, 至 於 相 關 聯 繫 費 用 或 是 相 關 公 關 費 用, 這 部 分 本 黨 沒 有 刪 除, 但 媒 體 記 者 總 要 尊 重 他 們 的 中 立 性 或 維 持 它 們 的 獨 立 性,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所 以 在 預 算 編 列 不 應 該 有 這 樣 的 科 目 出 現, 如 果 有 這 樣 的 預 算 出 現 是 非 常 不 恰 當, 也 是 有 違 媒 體 與 政 府 監 督 的 關 係, 也 會 讓 市 民 覺 得 媒 體 的 報 導 有 失 客 觀 與 中 立 性, 俗 話 說 : 吃 人 嘴 軟, 拿 人 手 短 也 是 指 這 個 意 思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體 制 上 制 度 上 精 神 上 是 不 應 該 編 列 這 樣 的 預 算, 因 此 我 誠 懇 的 呼 籲 本 會 同 仁, 對 於 制 度 上 嚴 謹 的 考 量, 本 會 應 該 刪 除 本 筆 預 算, 而 且 我 也 要 再 一 次 強 調, 對 於 媒 體 記 者 相 關 的 聯 繫 招 待 公 關 的 經 費, 市 府 也 有 編 列 因 此 這 筆 預 算 不 應 該 再 編 列 請 陳 政 忠 議 員, 時 間 3 分 鐘 陳 議 員 政 忠 : 主 席, 不 用 3 分 鐘 只 要 幾 秒 鐘 市 政 記 者 隨 長 官 出 國, 誰 是 長 官? 應 該 是 指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單 位 的 長 官 陳 議 員 政 忠 : 所 以 應 該 是 隨 官 員 或 隨 市 府 官 員 或 隨 市 府 首 長, 這 樣 是 比 較 恰 當 請 主 席 修 改 一 下 請 林 晉 章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剛 才 陳 議 員 所 說 的 非 常 正 確, 像 隨 長 官 這 類 的 名 詞 是 不 恰 當 至 於 周 柏 雅 議 員 552

49 所 提 也 是 正 確 的, 事 實 上 這 筆 預 算 也 已 經 編 列 多 年, 但 從 來 沒 有 補 助 過 記 者 媒 體 的 機 票 費 與 生 活 費 這 筆 預 算 主 要 是 市 府 官 員 到 國 外 後, 如 果 各 家 媒 體 記 者 要 自 己 租 車 跟 隨 市 長 行 程, 這 種 情 形 下 可 能 會 走 散, 所 以 這 筆 經 費 等 於 是 市 政 府 在 外 國 當 地 幫 媒 體 記 者 租 車 的 經 費, 因 此 完 全 跟 機 票 與 生 活 費 沒 有 任 何 關 係 本 案 周 議 員 是 不 是 同 意 原 審 查 的 意 見? 不 同 意, 像 這 種 魚 目 混 珠 的 情 形, 本 席 認 為 要 避 免, 而 且 要 考 慮 到 制 度 的 嚴 謹 性 有 關 長 官 的 部 分 就 修 改 為 首 長 至 於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這 筆 預 算, 全 數 刪 除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有 ) 議 案 成 立 進 行 表 決,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7 人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的 意 見, 請 按 贊 成, 反 對 按 反 對, 棄 權 按 棄 權 開 始 表 決,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7 人, 贊 成 16 人, 反 對 29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本 案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電 視 新 聞 輿 情 通 報 服 務 費 編 列 198 萬 元,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黃 向 羣 議 員 黃 議 員 向 羣 : 這 筆 預 算 屬 於 新 增 的 預 算, 本 黨 表 示 反 對, 應 該 全 數 刪 除 理 由 如 下 : 一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本 就 有 做 側 錄 的 工 作, 也 有 編 列 系 統 維 護 費 二 有 重 複 編 列 的 嫌 疑, 如 果 把 輿 情 通 報 這 樣 的 字 眼 放 上 去, 就 如 剛 剛 陳 議 員 所 說 的, 我 們 又 不 是 蓋 世 太 保 或 是 專 門 打 小 報 告 的 人, 而 且 這 是 市 府 召 開 記 者 會, 市 府 又 是 新 聞 的 主 角, 所 以 媒 體 記 者 報 導 市 府 的 新 聞 是 很 正 常 的, 至 於 所 報 導 的 內 容 正 確 與 否? 這 些 市 府 當 然 要 去 承 擔, 而 且 必 須 負 完 全 責 任 三 之 前 的 側 錄 系 統, 市 府 認 為 錄 的 時 間 不 夠 長, 台 數 也 不 夠 完 整, 所 以 這 筆 198 萬 元 的 預 算, 是 要 把 所 有 臺 灣 新 聞 台 都 做 24 小 時 的 側 錄 而 且 有 關 郝 市 長 有 關 市 府 首 長 的 新 聞, 也 完 全 可 以 做 節 錄 今 天 如 果 有 某 個 局 處 首 長 的 新 聞, 必 須 重 複 閱 讀, 側 錄 公 司 就 必 須 提 供 相 關 的 內 容 像 這 樣 的 作 法, 恐 怕 有 恐 嚇 到 媒 體 記 者 報 導 自 由 的 嫌 疑, 何 況 明 年 又 是 選 舉 年, 就 如 同 周 議 員 所 比 喻 的, 這 筆 預 算 也 是 吃 人 夠 夠 所 以 輿 情 通 報 與 電 視 新 聞 的 側 錄, 既 然 以 前 就 有, 為 何 還 需 要 編 列 輿 情 通 報 費? 這 點 真 是 非 常 可 議, 所 以 民 進 黨 堅 決 表 達 反 對 立 場, 認 為 該 筆 預 算 應 該 全 數 刪 除 請 林 晉 章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這 筆 預 算 剛 才 黃 向 羣 議 員 也 提 到 側 錄 的 這 些 情 況 是 正 確 的 但 會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也 是 因 為 在 今 年 88 水 災 後, 有 很 多 新 聞 沒 有 快 速 處 理, 造 成 多 處 重 大 災 情 沒 有 即 時 通 報, 所 以 為 了 要 減 少 災 害, 中 央 痛 定 思 痛 要 求 此 項 缺 點 務 必 改 進, 因 此 開 始 有 輿 情 通 報 服 務 而 當 時 高 雄 也 要 求 提 供 這 類 的 服 務, 臺 北 市 政 府 也 秉 持 跟 隨 中 央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553

50 一 起 做 快 速 的 反 應 與 服 務, 當 然 這 也 屬 於 快 速 爲 民 服 務 的 機 制 請 侯 冠 群 議 員 侯 議 員 冠 群 : 輿 情 通 報 的 名 稱 在 委 員 會 時 就 有 多 位 議 員 覺 得 不 妥, 因 此 要 求 發 言 人 士, 如 果 再 有 編 列 類 似 的 預 算, 希 望 把 名 稱 修 改 為 資 訊 蒐 集 黃 議 員 提 議 將 這 筆 預 算 全 數 刪 除,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有 ) 議 案 成 立 進 行 表 決, 贊 成 黃 議 員 意 見, 請 按 贊 成, 反 對 按 反 對, 棄 權 按 棄 權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7 人 表 決 開 始,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7 人, 贊 成 16 人, 反 對 29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本 案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配 合 城 市 外 交 及 姊 妹 市 交 流 活 動 隨 行 人 員 出 國 旅 費 編 列 1,652,394 元 原 審 查 意 見, 全 數 通 過, 各 位 同 仁 有 什 麼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這 筆 1,652,394 元, 是 有 重 複 編 列 之 嫌? 因 為 姊 妹 市 的 出 國 相 關 旅 費 已 經 有 編 列 兩 百 多 萬 元, 在 預 算 書 裡 也 寫 的 很 清 楚, 而 且 該 筆 預 算 只 是 增 加 配 合 城 市 外 交 及 姊 妹 市 交 流 活 動 隨 行 人 員 出 國 旅 費 前 面 的 姊 妹 市 交 流 出 國 費 用 編 列 的 名 正 言 順, 而 後 面 編 列 的 預 算 是 配 合 與 隨 行 人 員 這 些 字 眼 讓 人 覺 得 想 用 魚 目 混 珠 的 方 式 主 席, 預 算 不 應 該 這 樣 編 列, 一 方 面 不 嚴 謹, 一 方 面 裡 面 似 乎 隱 藏 了 什 麼? 而 且 這 筆 預 算 應 該 還 包 含 媒 體 記 者, 本 席 必 須 再 一 次 強 調, 凡 是 有 牽 涉 到 媒 體 記 者 都 不 能 編 在 預 算 裡, 這 是 基 於 對 媒 體 記 者 的 尊 重, 也 是 對 他 們 職 業 尊 嚴 的 尊 重 與 中 立 性 的 尊 重, 因 此 不 可 隨 便 把 相 關 經 費 納 入 預 算 科 目, 這 樣 是 非 常 不 恰 當 以 上 這 些 理 由, 都 是 本 席 肺 腑 之 言, 請 市 府 多 加 思 量! 所 以 這 筆 預 算 經 過 審 查 後 是 不 應 該 編 列, 如 果 再 編 列, 真 的 是 對 相 關 人 員 與 媒 體 記 者 的 傷 害 何 況 本 席 對 於 預 算 的 刪 除, 一 向 都 是 從 制 度 面 考 量, 也 就 是 公 平 合 理 性 的 原 則 考 量 因 此 請 同 仁 能 再 一 次 思 考! 請 林 晉 章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我 先 聲 明 不 是 故 意 每 項 預 算 都 跟 同 仁 們 回 應, 只 是 代 表 國 民 黨 團 必 須 把 實 際 情 形 跟 大 會 報 告 有 關 這 筆 預 算 的 隨 行 人 員 絕 對 沒 有 記 者, 完 全 是 市 府 員 工 就 去 年 度 來 說, 本 席 是 自 費 陪 郝 市 長 到 紐 約, 當 中 就 有 發 現 裡 面 有 文 字 稿 的 市 府 員 工, 也 有 拿 錄 影 機 與 照 相 機 的 同 仁 甚 至 外 國 記 者 也 有, 因 為 必 須 隨 時 將 稿 件 傳 發 到 國 內, 因 此 這 筆 預 算 是 用 在 這 方 面 當 然 同 仁 也 許 有 人 發 現, 怎 麼 會 有 394 元 的 費 用? 因 為 這 是 用 美 金 的 費 率 折 算 出 來 的 這 筆 預 算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全 數 刪 除,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有 ) 議 案 成 立 進 行 表 決,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7 人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的 意 見, 請 按 贊 成, 反 對 按 反 對, 棄 權 按 棄 權 開 始 表 決,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7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8 人, 棄 權 1 554

51 人, 表 決 結 果 本 案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李 議 員 建 昌 : 主 席, 這 樣 持 續 的 表 決, 同 仁 都 無 法 上 洗 手 間, 是 不 是 休 息 一 下? 休 息 5 分 鐘 - 休 息 - 繼 續 審 查 年 度 總 預 算, 現 在 進 行 政 風 處 的 部 分 臺 北 市 政 府 清 廉 度 民 調 暨 建 管 人 員 評 價 因 子 之 研 究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費, 原 列 80 萬 元 審 查 意 見, 全 數 通 過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本 席 是 持 反 對, 理 由 是 政 風 處 最 主 要 的 工 作 是 要 親 自 去 查 訪, 而 不 是 只 用 嘴 巴 說 或 是 用 研 究, 所 以 政 風 處 目 前 最 缺 少 的 是 起 而 行, 而 不 是 坐 而 談 也 就 是 坐 而 談 不 如 起 而 行 還 有, 政 風 處 長 期 以 來 的 3 大 缺 失, 一 獨 立 性 沒 有 二 專 業 性 不 夠 三 認 真 度 不 足 這 也 是 長 期 的 積 病, 雖 然 政 風 處 的 人 員 都 是 經 過 考 試 挑 選 進 來, 但 對 於 本 身 的 工 作 有 沒 有 真 正 的 去 查 案 辦 案 或 追 案? 這 些 都 是 政 風 人 員 最 基 本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而 且 市 府 賦 予 你 們 相 關 的 職 權, 也 是 早 已 經 通 過 的 政 風 條 例 此 外 政 風 人 員 也 是 通 過 相 關 訓 練, 分 發 到 各 局 處 後, 你 們 再 到 各 局 處 的 相 關 專 業 中 認 真 學 習, 就 可 了 解 各 局 處 可 能 會 有 哪 些 弊 端, 因 此 這 筆 預 算 就 算 編 列 再 多 的 研 究 經 費, 對 你 們 而 言 都 不 是 很 重 要, 也 不 實 際 本 席 有 時 不 得 不 欽 佩 政 風 人 員, 他 們 竟 然 還 能 想 出 這 樣 的 點 子, 臺 北 市 政 府 清 廉 度 民 調 暨 建 管 人 員 評 價 因 子 之 研 究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費 ; 而 且 還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想 想, 市 政 府 需 要 做 這 些 研 究 嗎? 如 果 真 的 需 要 研 究, 民 間 有 肅 貪 機 構 與 反 貪 組 織, 他 們 也 都 有 在 做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所 以 政 風 處 在 有 限 的 預 算 裡, 還 要 擠 出 80 萬 元 辦 理 這 樣 的 活 動, 這 是 不 對 的 本 席 認 為 政 風 處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就 是 如 何 發 揮 國 家 所 賦 予 你 們 的 職 權, 徹 底 將 各 局 處 的 弊 端 不 管 是 發 生 了 或 未 發 生 或 將 要 發 生, 都 能 一 網 打 盡, 這 才 不 辜 負 全 體 市 民 殷 切 的 期 盼 因 此 本 席 呼 籲 未 來 類 似 的 預 算 不 要 再 編 列 總 而 言 之, 坐 而 談 不 如 起 而 行 周 柏 雅 議 員 對 於 這 筆 預 算 提 議, 全 數 刪 除,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有 ) 議 案 成 立 進 行 表 決,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的 意 見, 請 按 贊 成, 反 對 按 反 對, 棄 權 按 棄 權 開 始 表 決,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6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本 案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下 一 個 議 題, 推 廣 青 少 年 誠 信 活 動 暨 辦 理 廉 政 盃 大 專 院 校 辯 論 比 賽, 編 列 50 萬 元,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政 風 處 不 是 教 育 局 也 不 是 教 育 單 位, 竟 然 還 辦 理 青 少 年 廉 政 杯, 本 席 認 為 跨 過 界, 而 且 是 不 是 過 於 清 閒, 不 然 政 風 廉 政 的 部 分 應 該 是 成 年 人 的 事 情, 政 風 處 555

52 把 本 身 份 內 工 作 做 好, 不 要 刻 意 去 辦 理 什 麼 青 少 年 的 廉 政 盃? 本 席 很 想 反 問 政 風 人 員, 你 們 本 身 有 沒 有 真 正 做 到 廉 政 呢? 所 以 這 種 預 算 編 的 過 於 隨 便, 雖 然 你 們 可 說, 這 是 希 望 每 人 從 小 就 能 養 成 正 確 的 肅 貪 觀 念, 但 這 些 觀 念 平 常 在 學 校 就 應 該 教 導, 所 謂 論 語 孟 子 中 庸 大 學 就 有 在 教 導 什 麼 叫 做 端 正 政 風? 不 要 麻 煩 政 風 單 位 又 特 別 辦 理 辯 論 比 賽 如 果 真 要 舉 辦 這 類 比 賽 也 不 該 由 你 們 辦 理, 本 席 認 為 政 風 單 位 不 要 正 事 不 做, 因 為 政 風 處 要 做 的 事 情 其 實 很 多, 你 們 為 了 辦 這 類 活 動, 政 風 人 員 就 必 須 花 多 少 時 間 與 精 神 去 設 計 安 排 這 些 活 動, 這 如 何 有 時 間 再 去 調 查 弊 案, 也 就 是 沒 有 真 正 時 間 去 做 政 風 處 該 做 的 事 情 像 這 類 只 做 表 面 的 做 好 看 的 還 是 要 減 少, 因 為 重 視 政 風 不 是 利 用 辦 活 動 來 表 現 重 視 政 風, 而 像 第 77 項 的 路 平 專 案, 政 風 處 有 沒 有 從 頭 盯 到 尾? 這 就 屬 於 政 風 處 的 正 事, 這 類 的 正 事 你 們 都 處 理 不 完, 竟 然 還 有 閒 工 夫 舉 辦 青 少 年 廉 政 杯 辯 論 本 席 不 是 說 青 少 年 的 廉 政 不 重 要, 而 是 這 些 事 是 可 以 委 託 教 育 部 門 去 做, 至 於 政 風 處 本 身 正 事 不 做, 編 列 這 樣 的 預 算 而 分 散 政 風 人 員 平 常 工 作 人 力, 因 此 本 席 再 一 次 呼 籲 這 種 預 算 不 應 該 存 在, 應 該 立 即 刪 除, 也 給 政 風 單 位 一 個 警 惕! 一 個 當 頭 棒 喝! 希 望 同 仁 支 持 本 席 的 看 法 周 柏 雅 議 員 對 於 這 筆 預 算 提 議, 全 數 刪 除,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有 ) 議 案 成 立 進 行 表 決,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的 意 見, 請 按 贊 成, 反 對 按 反 對, 棄 權 按 棄 權 開 始 表 決,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6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本 案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進 行 研 考 會 部 門 第 3 目, 考 察 並 觀 摩 世 界 各 主 要 城 市 之 城 市 規 劃 施 政 計 畫 績 效 管 理 及 各 城 市 建 設 及 成 果 與 經 驗 或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獲 取 世 界 各 國 創 新 施 政 作 為 等 出 國 旅 費, 編 列 120 萬 元, 原 審 查 意 見 是 照 案 通 過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這 議 案 本 席 是 代 表 發 言 主 席, 類 似 這 樣 的 出 國 預 算 還 是 少 編 列, 如 果 真 的 與 業 務 有 關 有 必 要 到 該 地 區 進 行 實 地 考 察, 或 與 相 關 人 員 直 接 面 對 面 討 論 或 溝 通, 這 樣 本 席 會 贊 成 不 過 研 考 也 不 必 非 得 每 年 編 列 出 國 經 費, 好 像 每 年 都 必 需 要 出 國, 回 來 好 像 自 己 也 比 較 有 水 準, 這 種 心 態 是 不 應 該, 因 為 有 很 多 世 界 各 國 相 關 業 務 的 推 動 都 必 須 研 考, 譬 如 節 能 減 碳 或 綠 色 城 市 的 建 造 或 都 市 交 通 的 規 劃 等 所 以 我 們 除 了 有 各 個 專 業 局 處 外, 研 考 會 應 該 是 針 對 資 料 整 合 方 面 去 做 相 關 資 料 的 分 析 研 究, 而 不 是 急 著 要 走 在 第 一 線 觀 看 別 人 如 何 運 做, 雖 然 也 不 能 說 出 國 沒 有 價 值, 但 為 什 麼 非 每 年 都 要 編 列 這 樣 的 出 國 預 算? 然 後 再 跟 本 會 報 告, 那 個 是 模 範 城 市 或 某 個 方 案 做 得 不 錯 本 席 真 的 認 為 沒 有 必 要 每 年 編 列, 而 且 現 在 世 界 各 國 對 於 資 料 的 掌 握 都 要 透 過 相 關 網 路 去 了 解, 或 從 圖 書 資 料 了 解 而 研 考 會 對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的 說 明, 本 席 覺 得 有 點 好 笑, 也 有 點 驚 訝! 556

53 他 表 示 因 為 人 力 變 動 很 快, 而 新 進 人 員 普 遍 缺 乏 國 際 觀 及 對 國 外 主 要 城 市 的 發 展 不 了 解 本 席 真 的 驚 訝! 研 考 會 竟 然 會 表 達 這 樣 的 意 見, 你 們 怎 麼 對 自 己 這 樣 沒 信 心 呢? 為 什 麼 新 進 人 員 就 一 定 普 遍 缺 乏 國 際 觀 與 對 世 界 主 要 城 市 缺 乏 了 解? 爲 什 麼 會 這 樣 要 知 道 研 考 人 員 其 實 每 位 都 很 優 秀, 因 為 都 是 通 過 高 考 的 人 員, 所 以 研 考 會 對 新 進 人 員 太 沒 信 心, 也 不 能 夠 這 樣 就 一 定 要 派 哪 些 人 去 世 界 各 國 參 訪? 而 且 這 些 參 訪 人 員 回 國 後 會 把 經 驗 告 訴 其 他 沒 有 去 的 人 員 本 席 認 為 這 種 作 法 是 不 對 的 也 應 該 可 以 免 了, 明 年 度 不 須 要 再 編 列 這 樣 的 預 算 本 席 也 必 須 強 調 這 類 的 預 算 並 非 每 年 非 編 不 可, 如 果 真 的 有 急 迫 性 非 要 到 國 外 參 訪, 只 要 說 明 清 楚, 本 會 還 是 會 放 行, 但 是 研 考 會 還 是 不 要 放 有 關 編 號 P38 部 分 120 萬 元 的 考 察 業 務 方 面,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全 數 刪 除,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有 ) 議 案 成 立 進 行 表 決,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的 意 見, 請 按 贊 成, 反 對 按 反 對, 棄 權 按 棄 權 開 始 表 決,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本 案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P36 頁, 考 察 比 利 時 與 荷 蘭 之 國 家 賠 償 及 消 費 者 保 護 等 業 務 之 實 際 運 作, 總 經 費 744,000 元 審 查 意 見 是 照 案 通 過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莊 瑞 雄 議 員 莊 議 員 瑞 雄 : 有 關 考 察 荷 蘭 與 比 利 時 的 國 家 賠 償 與 消 費 者 的 保 護 業 務 的 實 務 運 作, 但 是 從 說 明 上 可 以 知 道, 預 期 目 標 是 鑒 於 資 訊 交 通 之 發 達 理 念 如 果 真 的 是 資 訊 交 通 都 發 達, 這 樣 根 本 不 用 出 門 就 待 在 家 裡 就 好 你 們 說 這 筆 預 算 最 主 要 去 考 察 別 國, 因 為 我 國 的 一 些 法 制 都 由 外 國 法 而 來, 但 本 席 希 望 同 仁 能 認 真 思 考, 這 種 預 算 稱 為 混 水 摸 魚, 想 去 玩 就 直 接 說 要 去 玩 你 們 又 說 要 考 察 他 們 的 國 家 賠 償 與 消 費 者 保 護, 如 果 要 消 費 者 保 護, 這 樣 枉 費 留 美, 應 該 到 美 國 多 學 一 點 才 對, 如 果 要 說 國 家 賠 償, 這 樣 應 該 到 德 國 才 對, 怎 麼 跑 去 荷 蘭 跑 去 比 利 時? 本 席 真 的 不 知 你 們 要 去 學 什 麼? 因 為 你 們 說 我 國 的 法 制 不 夠 建 全, 臺 灣 對 於 國 家 賠 償 與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在 實 務 的 運 作 上 不 是 法 制 不 夠 健 全, 而 是 政 府 本 身 的 心 態 所 以 你 們 有 四 位 要 出 國 12 天, 光 到 荷 蘭 與 比 利 時 在 語 言 上 你 們 就 無 法 溝 通, 這 算 什 麼 考 察? 而 且 還 考 察 行 政 機 關 考 察 學 術 機 構 如 果 你 們 告 訴 本 會 要 去 荷 蘭 比 利 時 摸 魚 這 樣, 說 不 定 議 會 還 會 撥 一 點 預 算 補 助 還 有, 竟 然 說 要 考 察 行 政 機 關 考 察 學 術 機 構, 那 回 來 以 後 呢? 像 這 樣 的 預 算, 可 說 是 掩 耳 盜 鈴, 請 你 們 認 真 思 考, 這 樣 的 編 列 預 算 好 嗎? 何 況 內 容 也 都 亂 掰, 還 說 相 信 比 利 時 與 荷 蘭 他 們 的 制 度 是 相 當 建 全, 而 我 國 的 制 度 不 好, 又 說 我 們 不 能 閉 門 造 車, 說 這 些 本 席 認 為 不 對 總 之, 這 筆 預 算 是 編 列 出 去 旅 遊 的 經 費, 你 們 就 誠 實 的 表 明, 不 要 說 是 要 去 了 解 外 國 的 制 度, 何 況 荷 蘭 與 比 利 時 的 消 費 者 保 護 也 沒 有 那 麼 高 明, 你 們 在 內 容 上 還 提 到 荷 蘭 與 比 利 時 現 行 法 裡 面 的 文 件 有 多 好, 目 前 國 內 都 尚 未 有 介 紹 557

54 本 席 真 不 知 要 說 孤 陋 寡 聞, 還 是 要 如 何 形 容 較 為 貼 切, 你 們 到 臺 灣 大 學 的 圖 書 館 看 看, 這 些 資 料 本 席 二 十 多 年 前 就 已 經 拜 讀 過, 可 見 這 些 陳 述 都 是 假 的 嘛! 如 果 你 們 要 討 錢 總 要 說 得 漂 亮 些, 還 說 資 料 蒐 集 恐 無 法 請 林 晉 章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荷 蘭 與 比 利 時 這 裡 有 一 個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地 方 政 府 國 際 組 織, 它 是 世 界 城 市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聯 盟, 也 就 是 UCLG 的 發 源 地, 所 以 透 過 這 樣 的 參 訪, 可 以 跟 國 際 更 接 軌 莊 瑞 雄 議 員 針 對 這 筆 預 算 提 議, 全 數 刪 除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有 ) 議 案 成 立 進 行 表 決,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莊 瑞 雄 議 員 的 意 見, 請 按 贊 成, 反 對 按 反 對, 棄 權 按 棄 權 開 始 表 決,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本 案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民 政 局 的 部 分 第 95 頁 至 97 頁, 臺 北 燈 節 原 編 列 49,166,500 元, 原 審 查 意 見 照 案 通 過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李 慶 鋒 議 員 李 議 員 慶 鋒 : 民 政 局 所 舉 辦 的 臺 北 燈 節 大 家 應 該 都 很 熟 悉, 而 本 黨 對 於 燈 節 並 非 反 對 舉 辦, 只 是 每 年 編 列 的 預 算 都 逐 年 增 加, 內 容 卻 沒 有 新 意, 更 不 求 進 步 本 席 記 得 去 年 在 辦 理 燈 節 的 時 候, 曾 詢 問 預 算 為 什 麼 會 增 加? 你 們 答 覆 因 為 2009 年 要 舉 辦 聽 奧 本 席 又 問 今 年 預 算 又 為 什 麼 會 增 加? 你 們 又 答 覆 明 年 要 舉 辦 花 博 每 年 增 加 預 算 都 因 為 有 別 的 活 動 要 辦 理 雖 然 每 年 的 燈 節 看 起 來 都 很 熱 鬧, 但 民 眾 一 般 的 評 價 並 不 高, 而 且 每 年 的 主 燈 都 只 是 在 告 訴 我 們 今 年 是 哪 一 年 而 已, 就 是 今 年 是 牛 年 今 年 是 虎 年, 都 沒 有 新 的 創 意 最 糟 糕 的 是 不 求 上 進, 本 會 多 位 議 員 曾 多 次 要 求 民 政 局 辦 理 燈 節 時, 要 特 別 注 意 環 保 節 能 的 概 念, 希 望 每 次 都 可 提 出 再 生 利 用 的 計 畫, 可 是 每 次 都 讓 人 失 望, 就 像 主 燈 12 生 肖, 它 們 每 年 最 後 的 下 場 都 是 被 分 肢 解 體 本 席 也 每 年 提 醒 民 政 局, 希 望 這 些 主 燈 能 夠 公 共 藝 術 化, 可 是 最 後 的 命 運 就 是 當 成 廢 鐵 賣 掉, 同 樣 的 在 每 年 燈 節 所 需 花 的 經 費, 本 黨 也 一 再 要 求 在 不 增 加 預 算 並 維 持 前 年 度 的 經 費 下 舉 辦 燈 節, 並 提 出 完 善 的 再 生 利 用 計 畫, 更 能 夠 讓 主 燈 達 到 具 有 公 共 藝 術 的 價 值, 但 是 往 往 事 與 願 違, 你 們 只 是 一 昧 不 求 進 步, 墨 守 成 規, 可 惜 這 筆 預 算 往 往 在 討 論 過 程 中, 無 法 得 到 協 商 的 共 識 速 記 : 李 士 斌 本 席 覺 得 這 筆 預 算 如 果 不 酌 予 刪 減, 等 於 是 鼓 勵 民 政 局 明 年 繼 續 找 藉 口 增 加 經 費 也 不 用 有 任 何 的 新 意, 明 年 虎 年 就 弄 1 隻 虎, 再 來 是 兔 年 就 弄 1 隻 兔, 就 告 訴 民 眾 那 一 年 的 生 肖 年 是 什 麼 然 後 一 樣 在 活 動 結 束 後, 把 這 些 又 當 成 廢 鐵 拆 掉 和 拍 賣 掉 所 以 本 黨 團 具 體 主 張 這 筆 預 算 能 夠 酌 予 刪 除 這 部 分 希 望 同 仁 能 夠 再 考 慮 一 下 協 商 時 就 已 經 講 過 要 刪 減 的 數 字, 但 是 你 們 都 不 給 刪 啊! 558

55 各 位 同 仁, 這 筆 預 算 有 沒 有 考 慮 的 空 間? 請 林 晉 章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剛 剛 李 慶 鋒 議 員 所 講 的 方 向, 其 實 就 本 席 所 瞭 解, 在 歷 次 委 員 會 和 大 會 都 是 採 取 同 樣 的 看 法 因 為 明 年 正 好 碰 上 花 博 會, 協 商 時 也 聽 到 市 政 府 就 這 部 分 所 做 的 說 明, 明 年 的 主 燈 在 活 動 結 束 後 會 繼 續 放 在 花 博 會 的 會 場 ; 另 外 就 是 如 何 讓 這 些 燈 在 活 動 結 束 後 還 是 有 一 些 用 途, 市 政 府 的 說 明 是 國 外 甚 至 於 每 年 都 會 來 拿 ; 還 有 原 來 國 民 黨 內 部 也 在 討 論 是 否 做 刪 減, 但 是 後 來 市 政 府 說 明 因 為 88 水 災, 今 年 有 很 多 的 募 款 活 動, 如 果 再 做 募 款 恐 怕 會 有 資 金 排 擠 的 效 應 未 來 其 實 朝 向 讓 更 多 的 民 間 參 與 是 對 的, 但 是 因 為 明 年 舉 辦 花 博 會, 所 以 也 已 經 規 劃 如 何 讓 主 燈 能 夠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益 以 上 是 討 論 過 程 中, 聽 到 市 政 府 所 做 的 說 明 請 林 議 員 林 議 員 瑞 圖 : 我 們 只 編 了 四 千 多 萬 元, 但 是 高 雄 市 政 府 編 列 了 一 億 五 千 多 萬 元, 對 外 招 標 廠 商 出 價 一 億 五 千 多 萬 元, 而 且 可 以 對 外 募 款 臺 北 市 政 府 只 編 列 了 四 千 多 萬 元, 明 顯 就 被 比 下 去 了, 這 要 怎 麼 辦? 如 果 沒 有 討 論 的 空 間, 就 按 照 議 事 程 序 進 行 決 定 李 慶 鋒 議 員 建 議 酌 予 刪 減,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既 然 是 酌 予 刪 除, 就 必 須 提 出 數 據, 看 國 民 黨 團 能 否 接 受 林 議 員 瑞 圖 : 議 長, 政 黨 協 商 是 怎 麼 協 商 的? 酌 予 刪 減 也 不 接 受, 還 是 要 提 出 刪 減 數 李 議 員 慶 鋒 : 其 實 在 政 黨 協 商 中 有 提 出, 但 是 大 家 都 不 接 受, 既 然 主 席 要 求, 那 麼 就 恢 復 為 去 年 的 編 列 數 對 於 李 慶 鋒 議 員 所 提, 希 望 恢 復 為 去 年 編 列 數, 接 下 來 就 這 個 議 案 進 行 表 決, 有 沒 有 附 議?( 附 議 ) 成 案 現 在 進 行 表 決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李 慶 鋒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時 間 錯 誤, 重 新 表 決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李 慶 鋒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臺 北 燈 節 原 列 49,166,500 元,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進 行 祭 典 及 孔 廟 簡 介, 一 共 分 有 5 小 細 項, 包 括 第 22 頁 儒 家 風 格 禮 樂 舞 定 時 展 演 教 練 訓 練 鐘 點 費 原 列 286,200 元, 儒 家 風 格 禮 樂 舞 定 時 展 演 助 教 訓 練 鐘 點 559

56 費 原 列 207,000 元, 第 23 頁 孔 廟 簡 介 摺 頁 印 刷 費 50,000 元, 孔 廟 行 銷 活 動 經 費 2,506,800 元, 辦 理 世 界 的 孔 子 : 孔 廟 與 祀 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1,700,000 元 等 5 項, 這 5 項 一 起 表 決 這 部 分 是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各 位 議 員 有 什 麼 意 見? 請 簡 議 員 簡 議 員 余 晏 : 主 席 及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最 近 到 孔 廟 都 很 懷 疑 孔 廟 裡 面 是 不 是 有 印 鈔 機, 因 為 在 不 久 前, 中 央 政 府 剛 通 過 孔 廟 再 生 計 畫, 總 金 額 高 達 九 億 八 千 多 萬 元, 而 這 筆 九 億 八 千 多 萬 元 和 目 前 爭 執 中 的 四 百 七 十 幾 萬 元 的 祭 典 及 孔 廟 簡 介 預 算 完 全 重 疊 例 如 儒 家 風 格 禮 樂 舞 定 時 展 演 教 練 助 教 訓 練 鐘 點 費, 在 觀 光 局 提 報 給 中 央 的 預 算 中 有 2,500 萬 元 的 孔 廟 古 禮 祭 典 儀 式 與 體 驗 活 動, 也 同 樣 有 六 藝 活 動 1,700 萬 元, 同 樣 還 有 孔 廟 情 境 劇 1,000 萬 元, 甚 至 於 還 編 列 孔 廟 程 式 四 百 多 萬 元 這 些 預 算 明 顯 已 經 有 浪 費 之 嫌 孔 廟 秘 書 是 八 職 等, 主 管 機 關 民 政 局 的 預 算 才 八 億 多 元, 和 議 會 面 積 差 不 多 大 小 的 孔 廟, 市 議 會 的 預 算 是 七 億 多 元, 可 是 孔 廟 預 算 卻 高 達 9 億 8,000 萬 元, 如 果 再 加 上 今 天 全 數 通 過 的 預 算, 就 有 高 達 10 億 元 的 預 算 這 已 經 明 顯 與 預 算 法 不 符 了 再 仔 細 看 一 下 預 算 的 編 列 內 容, 有 一 筆 世 界 的 孔 子 : 孔 廟 與 祀 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1,700,000 元, 各 位 只 要 到 孔 廟 門 口 看, 上 面 就 寫 著 禮 仁 為 美, 這 是 孔 夫 子 說 的, 也 就 是 說 不 需 要 舉 行 祀 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需 要 討 論 的 是 孔 子 所 說 的 以 民 為 本 但 是 市 政 府 在 編 列 預 算 的 時 候, 重 現 馬 英 九 穿 古 裝 走 孔 廟 中 門 的 古 禮 封 建 儀 式, 卻 完 全 沒 有 和 在 地 的 保 安 宮 里 長 和 人 民 溝 通 在 孔 廟 旁 邊 有 一 個 4,500 年 的 訊 塘 埔 文 化, 市 府 沒 有 編 列 1 塊 錢 的 預 算 ; 在 孔 廟 旁 邊 有 歌 仔 戲 拚 台 的 錢, 但 是 保 安 宮 還 要 自 行 籌 措 四 五 千 萬 元 來 辦 理 這 些 活 動 市 府 只 想 重 振 中 華 文 化, 市 府 心 裡 有 沒 有 臺 灣 文 化? 郝 市 府 心 裡 有 沒 有 大 龍 峒 文 化? 如 果 你 們 一 心 一 意 要 恢 復 孔 廟 文 化, 一 心 一 意 要 恢 復 中 華 文 化, 還 要 穿 古 裝 走 中 門, 卻 為 什 麼 不 能 把 同 樣 的 預 算 編 給 訊 塘 埔 文 化 和 大 龍 峒 文 化 呢? 所 以 你 的 意 見 是 全 數 刪 除? 簡 議 員 余 晏 : 是 請 林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補 充 一 句 話, 對 孔 廟 的 祈 求 很 高,1 個 小 單 位 能 夠 拿 到 這 麼 多 的 預 算, 也 是 觀 光 傳 播 局 向 中 央 大 力 爭 取 得 到 的 今 天 早 上 已 經 通 過 孔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業 務 量 及 功 能 逐 年 擴 增, 但 編 制 員 額 及 職 等 均 屬 偏 低, 請 市 府 重 新 檢 討 組 織 編 制 予 以 調 整 也 就 是 因 為 有 這 麼 多 的 經 費, 所 以 希 望 能 夠 提 升 職 等, 這 是 政 黨 協 商 中 所 通 過 的 市 政 府 已 經 做 出 承 諾, 這 些 缺 失 都 會 儘 速 改 善 有 關 簡 議 員 所 提, 第 22 頁 和 23 頁 的 5 項 細 目 部 分 全 數 刪 除,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 附 議 ) 成 案 560

57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6 人, 棄 權 2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祭 典 及 孔 廟 簡 介 等 5 項 預 算,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進 行 勞 工 局 但 書 : 勞 工 局 攤 撥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補 助 款 8,400,000,000 元, 應 俟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與 衛 生 署 攤 撥 補 助 款 撥 入 市 庫 後, 本 項 預 算 始 得 依 中 央 補 助 款 額 度 等 額 相 對 動 支 並 請 市 府 積 極 爭 取 於 中 央 修 法 時, 將 修 法 前 之 爭 議 款 依 修 法 精 神 與 原 則 由 中 央 一 併 概 括 承 受 各 位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李 慶 鋒 議 員 李 議 員 慶 鋒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這 筆 預 算 支 出 是 勞 工 局 攤 還 欠 繳 的 健 保 費 和 勞 保 費, 之 所 以 要 攤 還 就 是 因 為 長 期 欠 繳, 這 本 來 就 是 違 法 的 事 情 對 於 歷 任 市 長 的 欠 款 行 為, 市 府 還 編 列 預 算 打 行 政 訴 訟, 而 且 還 因 為 這 筆 欠 款 額 外 增 加 了 利 息 欠 款, 最 後 大 法 官 釋 憲 的 結 果 臺 北 市 輸 了, 行 政 訴 訟 也 輸 了 證 明 了 這 是 一 個 違 憲 違 法 的 積 欠 行 為 今 年 編 列 了 84 億 元, 本 來 就 是 預 計 的 攤 還 計 畫, 不 應 該 有 其 他 的 但 書 一 般 市 民 如 果 欠 繳 健 保 費, 依 法 催 繳 後 就 強 制 執 行, 市 府 帶 頭 違 法 的 作 為 殊 為 不 當 如 果 之 前 可 以 透 過 修 法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未 來 的 問 題, 那 就 沒 有 話 說 但 是 明 明 有 現 行 的 法 令 可 以 依 循, 卻 又 不 依 循 現 有 的 法 令, 最 後 不 只 是 市 府 扯 了 一 個 爛 污, 還 讓 臺 北 市 民 被 污 名 化 外 縣 市 的 人 都 覺 得 臺 北 市 民 怎 麼 會 積 欠 健 保 費? 事 實 上 臺 北 市 民 一 毛 錢 都 沒 有 欠 繳 接 下 來 如 果 健 保 費 調 漲, 有 很 多 人 又 會 不 明 究 理 地, 把 這 件 事 情 怪 罪 到 臺 北 市 的 頭 上 本 席 覺 得 編 列 84 億 元 不 應 該 有 但 書, 不 管 中 央 有 沒 有 相 對 提 撥, 修 法 之 後 另 當 別 論, 修 法 之 前 的 欠 款 就 應 該 如 數 償 還 所 以 對 於 編 列 84 億 元 的 支 出 部 分 沒 有 意 見, 但 是 本 黨 團 主 張 刪 除 但 書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的 意 見? 李 慶 鋒 議 員 提 案 刪 除 但 書,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附 議 ) 成 案 接 下 來 進 行 表 決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李 慶 鋒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6 人, 棄 權 2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通 過 勞 工 局 第 6 目 但 書 接 下 來 進 行 警 察 局 主 管 的 保 防 業 務, 除 了 警 察 局 局 本 部 之 外, 還 包 括 各 個 分 局 的 部 分, 每 人 3 分 鐘 發 表 意 見 後 進 行 一 一 的 表 決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簡 余 晏 議 員 簡 議 員 余 晏 : 主 席 及 各 位 同 仁, 接 下 來 要 表 決 的 不 是 只 有 警 察 局 第 14 項 的 三 百 七 十 幾 萬 元, 也 不 是 只 有 各 分 局 的 八 萬 多 元 加 總 起 來 的 九 十 幾 萬 元, 我 們 接 下 來 要 表 決 的 是 臺 灣 的 人 權 進 不 進 步! 臺 灣 是 不 是 一 個 民 主 國 家! 561

58 本 席 很 訝 異 地 發 現, 從 戒 嚴 時 代 的 機 關 保 防 社 會 保 防 等 等 的 保 防 系 統, 到 了 現 在 竟 然 還 在 警 察 局 的 相 關 預 算 中 出 現 保 防 警 察! 而 且 本 席 在 上 半 年 質 詢 時, 前 任 警 察 局 長 坦 誠, 完 全 沒 有 偵 察 別 的, 就 只 是 偵 察 集 會 遊 行, 而 且 是 屬 於 事 前 偵 察 憲 法 第 14 條 保 障 人 民 集 會 遊 行 的 權 利, 憲 法 第 11 條 保 障 的 是 人 民 的 言 論 自 由 如 果 警 察 可 以 事 先 查 察 某 某 人 明 天 在 那 個 地 點 集 會 以 及 集 會 的 內 容, 或 某 某 人 要 帶 幾 車 的 民 眾 到 那 裡 去 集 會, 或 某 某 人 有 反 對 政 府 的 舉 止 等 等 ; 事 先 偵 查 無 辜 善 良 的 人 民, 而 人 民 沒 有 任 何 犯 罪 行 為 的 話, 臺 灣 還 是 個 民 主 國 家 嗎? 而 且 這 些 保 防 警 察 多 年 來 的 功 獎 令 人 感 到 訝 異, 非 常 非 常 的 多, 甚 至 於 遠 超 過 真 正 在 偵 察 壞 人 的 偵 察 隊 員 例 如 北 投 分 局 去 年 1 年 保 防 組 的 嘉 獎, 就 記 了 64 個 ; 反 而 北 投 分 局 偵 察 隊 只 記 了 33 個 嘉 獎 又 例 如 文 山 第 二 分 局, 保 防 組 竟 然 記 了 56 個 嘉 獎, 可 是 偵 察 隊 只 有 39 個 嘉 獎 再 例 如 中 山 分 局 的 保 防 組 記 了 88 個 嘉 獎, 可 是 刑 案 最 多 的 中 山 分 局 偵 察 隊 只 記 了 40 個 嘉 獎 也 就 是 說 目 前 臺 北 市 的 警 察, 以 偵 察 善 良 人 民 為 主 要 業 務, 而 不 是 以 偵 察 壞 人 為 主 這 樣 大 家 應 該 都 知 道 這 個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了 如 果 臺 北 市 議 會 還 容 忍 保 防 員 警, 繼 續 探 查 人 民 在 那 裡 集 會? 會 中 又 談 了 什 麼? 這 幾 乎 是 違 反 憲 法 和 違 反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此 舉 會 繼 續 讓 臺 灣 明 年 的 人 權 指 數 下 降 所 以 本 席 在 此 非 常 誠 懇 地 拜 託 各 位 同 仁, 這 是 臺 灣 人 權 的 關 鍵 時 刻 今 天 所 投 下 的 這 一 票, 會 在 歷 史 上 寫 下 紀 錄 而 且 全 世 界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國 家 有 保 防 警 察, 除 非 是 極 權 獨 裁 的 國 家 所 以 本 席 再 一 次 誠 懇 地 呼 籲, 這 筆 經 費 對 市 警 局 來 說 非 常 少, 我 們 本 來 很 誠 摯 地 希 望 能 夠 逐 年 減 少 保 防 警 察 的 員 額, 同 時 將 這 些 名 額 併 入 刑 事 警 察 ; 但 是 很 遺 憾 地, 市 府 沒 有 接 受 本 席 的 提 案 在 此 請 各 位 掌 握 歷 史 的 決 策 時 刻 請 林 晉 章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簡 單 回 應 一 下 我 的 岳 父 也 是 警 察 出 身, 這 一 點 和 簡 議 員 是 一 樣 的 情 形 第 1 點, 保 防 室 是 依 照 臺 北 市 議 會 所 通 過 的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組 織 規 程 設 置 的, 所 以 該 組 織 完 全 是 依 法 設 立 但 是 我 們 也 支 持 剛 才 簡 議 員 所 講 的, 事 實 上 我 們 也 都 支 持 人 權, 所 以 這 些 組 織 就 必 需 依 照 議 會 通 過 的 組 織 規 程 執 行 業 務, 我 們 絕 對 支 持 人 權 一 定 要 受 到 保 障 請 王 正 德 議 員 王 議 員 正 德 : 誠 如 書 記 長 所 講, 我 們 確 實 支 持 集 會 遊 行 和 言 論 自 由 簡 議 員 當 初 暫 擱 的 是 所 有 分 局 的 保 防 業 務, 所 以 是 不 是 能 夠 一 起 表 決, 其 實 內 容 都 是 一 樣 的 可 能 還 是 必 須 分 為 兩 部 分, 局 本 部 和 分 局 兩 部 分, 好 不 好? 反 對 因 為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表 決 結 果, 所 以 還 是 應 該 按 照 單 位 進 行 表 決 562

59 之 前 因 為 對 表 決 器 的 使 用 不 熟 悉, 所 以 表 決 時 間 定 為 20 秒, 現 在 是 不 是 減 成 10 秒?( 同 意 ) 剛 才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警 察 局 主 管 保 防 業 務 全 數 刪 除,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附 議 ) 成 案 接 下 來 進 行 表 決, 警 察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64-66 保 防 業 務 原 列 3,753,667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6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松 山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7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16 人, 反 對 27 人, 棄 權 2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信 義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6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6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大 安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8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主 席 ( 陳 副 議 長 錦 祥 ):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中 山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9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中 正 第 一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7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563

60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中 正 第 二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7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6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大 同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8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萬 華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8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7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4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秦 議 員 儷 舫 : 剛 剛 有 一 筆 預 算 的 表 決 結 果 好 像 說 錯 了 主 席 好 像 是 說 照 審 查 會 意 見, 表 決 結 果 應 該 是 否 決 表 決 結 果 是 否 決, 沒 有 錯 接 下 來 表 決 文 山 第 二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7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4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564

61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南 港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9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4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6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內 湖 分 局 第 2 目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8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6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士 林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8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8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7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北 投 分 局 第 2 目 警 政 業 務 P28 保 防 工 作 經 費 原 列 63,000 元, 照 案 通 過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全 數 刪 除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簡 余 晏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5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6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環 境 保 護 局 第 3 目 但 書 : 抵 價 券 之 發 放 以 戶 籍 數 為 上 限 且 有 居 住 事 實 者, 始 得 發 放 各 位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李 慶 鋒 議 員 李 議 員 慶 鋒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這 筆 預 算 和 本 市 回 饋 金 的 周 全 與 合 理 有 關 本 市 制 定 了 關 於 污 水 處 理 廠 焚 化 爐 垃 圾 掩 埋 場 和 殯 儀 館 的 自 治 條 例, 但 是 對 於 回 饋 金 發 放 的 合 理 性 與 用 途, 深 受 本 會 同 仁 關 切 在 協 商 中 也 有 很 多 議 員 同 仁, 要 求 市 政 府 必 須 就 這 些 自 治 條 例 重 新 檢 討 送 本 會 審 議 565

62 但 是 這 筆 預 算 是 只 針 對 單 一 地 區 周 邊 的 里 發 放 抵 價 券 本 席 認 為 如 果 本 會 一 方 面 要 求 市 政 府, 檢 討 自 治 條 例 中 回 饋 金 發 放 的 合 理 性, 但 是 另 外 一 方 面, 又 通 過 了 一 筆 預 算 單 獨 針 對 單 一 地 區 周 邊 的 里 發 放 抵 價 券 本 黨 團 認 為 此 舉 無 異 自 打 嘴 巴, 非 常 的 不 合 理 根 據 現 行 臺 北 市 一 般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費 徵 收 自 治 條 例, 這 些 回 饋 金 不 可 以 用 來 購 買 專 用 垃 圾 袋, 也 不 能 夠 用 抵 價 券 購 買 專 用 垃 圾 袋 所 以 本 席 覺 得 應 該 要 等 以 上 的 自 治 條 例 修 正 之 後, 再 來 統 一 處 理 是 不 是 要 以 發 放 抵 價 券 的 方 式 進 行 這 是 本 黨 團 對 這 筆 預 算 的 意 見, 請 大 會 公 決 請 問 李 議 員 提 案 的 內 容 是 什 麼? 李 議 員 慶 鋒 : 主 席, 本 黨 團 具 體 的 主 張 是 臺 北 市 一 般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費 徵 收 自 治 條 例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條 文 中, 有 關 各 種 回 饋 金 使 用, 尚 未 修 正 之 前, 這 筆 預 算 不 應 動 支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附 議 ) 成 案 請 洪 健 益 議 員 洪 議 員 健 益 : 表 決 時 按 錯 鈕 怎 麼 辦? 按 錯 就 按 錯 了, 所 以 請 各 位 議 員 不 要 按 錯 表 決 時 間 結 束 之 後 就 不 能 變 更 了 議 事 組 魏 主 任 清 焜 : 向 大 會 報 告, 倒 數 計 時 10 秒 鐘 之 內 按 錯 的 話, 可 以 做 調 整 ; 時 間 結 束 之 後, 以 最 後 一 次 按 鈕 顯 示 為 準 洪 議 員 健 益 : 如 果 本 來 贊 成 按 成 反 對, 在 10 秒 鐘 之 內 按 下 贊 成, 最 後 的 結 果 是 贊 成? 魏 主 任 清 焜 : 對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3 人, 贊 成 李 慶 鋒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3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5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新 建 工 程 處 第 4 目 P 年 度 道 路 改 善 及 維 護 工 程 2,580,0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 補 償 費 1,8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這 筆 預 算 是 路 平 專 案 預 算,99 年 度 編 列 25 億 8 千 萬 元, 這 是 96 年 到 99 年 度 連 續 預 算 的 最 後 一 年 的 年 度 預 算, 因 為 是 最 後 一 年, 所 以 把 尚 未 使 用 的 經 費 全 部 投 入 但 是 本 席 主 張 本 會 應 該 刪 減 這 筆 預 算, 理 由 是 路 平 專 案 在 97 年 98 年 度 的 執 行 率 偏 低, 而 且 低 得 非 常 離 譜 這 是 理 由 之 一 566

63 另 外, 工 程 發 包 的 速 度 很 慢, 雖 然 訂 定 了 所 謂 的 開 口 合 約, 按 理 說 應 該 是 很 有 彈 性, 但 是 98 年 度 的 77 條 道 路 當 中 有 三 十 幾 條 尚 未 發 包 97 年 度 的 11 條 道 路 中, 也 有 部 分 尚 未 完 成 驗 收 所 以 一 方 面 執 行 率 的 確 是 偏 低, 而 且 實 際 施 作 完 成 面 積 才 達 到 預 計 施 作 面 積 的 三 四 成 左 右 也 就 是 說 該 路 段 的 確 有 施 工, 但 是 實 際 上 只 完 成 了 三 四 成 左 右 所 以 如 果 仔 細 從 整 條 路 段 來 看, 執 行 率 更 低 另 外 一 方 面 是 工 程 品 質 不 符 合 要 求, 這 部 分 市 政 府 也 是 和 稀 泥, 並 沒 有 按 照 契 約 規 定 嚴 格 執 行 罰 款 這 筆 預 算 總 額 是 49 億 元, 分 等 4 個 年 度 執 行, 本 會 非 常 支 持 這 筆 預 算, 但 是 過 去 兩 年 來 的 表 現, 實 在 讓 人 感 到 非 常 失 望 所 以 未 來 一 年 再 給 市 政 府 25 億 元 的 話, 問 題 可 能 還 是 依 然 存 在, 之 前 年 度 的 預 算 還 沒 有 消 化, 明 年 又 給 市 政 府 25 億 元 的 話, 本 席 很 擔 心 市 政 府 會 為 了 執 行 預 算, 在 最 後 一 年 拼 命 地 消 化 預 算 這 樣 的 結 果 絕 對 不 是 市 民 之 福 啊! 基 於 以 上 幾 點 的 考 量, 本 黨 團 建 議 修 正 總 工 程 費, 例 如 把 99 年 度 編 列 的 預 算 打 八 折 本 會 認 為 這 一 點 本 會 同 仁 應 該 都 有 共 同 的 看 法 才 對 因 為 的 確 必 須 督 促 市 政 府 對 路 平 專 案 更 加 謹 慎 認 真 和 確 實 去 執 行, 而 不 是 只 會 花 錢 而 已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這 筆 預 算 是 連 續 預 算, 針 對 99 年 度 編 列 的 預 算,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案 刪 減 2 成,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附 議 ) 成 案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4 人,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4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3 人, 棄 權 3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都 市 發 展 局 第 2 目 P60 臺 北 好 好 看 宣 傳 計 畫 案 20,0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王 孝 維 議 員 王 議 員 孝 維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其 實 要 讓 臺 北 好 好 看 是 要 用 做 的, 而 不 是 靠 宣 傳 這 筆 預 算 是 新 增 預 算, 到 底 臺 北 好 好 看 是 為 了 都 市 計 畫 所 編 列 的 預 算, 還 是 為 了 八 大 系 列 三 項 計 畫 所 編 列 的 預 算? 整 個 計 畫 事 實 上 真 的 是 魚 目 混 珠 八 大 系 列 的 說 明 中 提 到 增 加 開 放 空 間 減 少 廢 棄 建 物 清 理 老 舊 牆 面 亮 麗 學 校 圍 籬 綠 化 閒 置 空 地 照 亮 夜 間 景 觀 整 合 道 路 景 觀 整 合 水 岸 資 源 如 果 是 以 這 種 方 式 來 花 費 這 筆 預 算 的 話, 本 席 認 為 非 常 的 不 妥 因 為 整 個 計 畫 的 內 容 就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平 常 就 應 該 做 的 事 情 為 什 麼 還 要 特 別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來 做 宣 傳 活 動 呢? 而 且 這 筆 預 算 裡 面 還 摻 雜 了 花 博 會 試 營 運 的 開 幕 相 關 活 動 以 及 階 段 性 目 標, 如 果 是 都 市 計 畫 相 關 預 算, 為 什 麼 還 要 結 合 花 博 會 活 動?99 年 1 月 份 還 要 辦 理 成 果 行 銷, 接 著 在 99 年 的 4 月 5 月 7 月 8 月 接 續 辦 理 花 博 會 的 行 銷 活 動, 目 的 就 是 為 了 結 合 花 博 會 的 展 覽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都 市 發 展 局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非 常 不 妥, 假 臺 北 好 好 看 之 名 行 臺 北 花 博 會 之 實, 所 以 本 黨 團 建 議 將 這 筆 預 算 全 數 刪 除 567

64 各 位 還 有 沒 有 其 它 意 見? 對 於 王 議 員 所 提,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附 議 ) 成 案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4 人, 贊 成 王 孝 維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4 人, 贊 成 17 人, 反 對 25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交 通 局 第 2 目 P50-51 松 山 機 場 成 為 亞 洲 航 線 輔 助 機 場 對 臺 北 市 交 通 衝 擊 評 估 分 析 原 列 2,000,000 元, 刪 減 1,999,999 元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林 晉 章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國 民 黨 團 主 張 恢 復 該 筆 預 算, 理 由 是 松 山 機 場 預 定 從 99 年 10 月 起, 陸 續 與 日 本 羽 田 機 場 韓 國 金 浦 機 場 和 上 海 虹 橋 機 場 直 航, 到 時 候 可 能 帶 來 很 多 商 旅 和 觀 光 人 潮, 可 能 對 松 山 機 場 周 邊 及 臺 北 市 交 通 帶 來 影 響 所 以 有 需 要 做 一 些 交 通 影 響 評 估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其 它 意 見? 請 黃 向 羣 議 員 黃 議 員 向 羣 : 其 實 在 政 黨 協 商 的 時 候, 陳 玉 梅 議 員 也 將 時 間 點 都 講 得 非 常 清 楚 松 山 機 場 成 為 亞 洲 航 線 輔 助 機 場 對 臺 北 市 交 通 衝 擊 評 估 分 析, 這 個 題 目 看 似 精 彩 而 且 頭 頭 是 道, 問 題 是 有 沒 有 這 個 必 要? 郝 市 長 自 己 也 說 103 年 桃 園 機 場 捷 運 線 通 車 以 後, 再 來 決 定 松 山 機 場 的 存 廢 問 題 現 在 為 了 成 為 亞 洲 航 線 的 輔 助 機 場 所 做 的 交 通 衝 撃 評 估, 到 底 有 沒 有 必 要? 到 底 有 沒 有 影 響, 用 膝 蓋 想 也 知 道 有 影 響, 但 是 影 響 大 不 大? 小 嘛! 當 初 為 了 陸 客 來 臺, 討 論 松 山 機 場 可 能 會 面 臨 那 些 問 題, 包 括 飛 機 跑 道 太 短 遊 覽 車 沒 有 地 方 停 放 等 等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的 答 案 局 長 都 已 經 知 道 了 啊! 而 且 松 山 機 場 成 為 亞 洲 航 線 輔 助 機 場 後,1 天 會 增 加 多 少 航 班? 松 山 機 場 最 繁 忙 時, 平 均 每 天 有 580 班 次, 那 麼 從 日 本 和 韓 國 來 的 航 班 有 幾 班? 為 了 這 幾 班 的 航 班 就 要 做 交 通 影 響 評 估, 實 在 是 無 聊 透 頂! 如 果 這 種 題 目 可 以 編 列 200 萬 元 做 研 究 分 析, 那 麼 環 保 局 可 以 編 列 垃 圾 亂 丟 對 臺 北 市 之 衝 撃 影 響 分 析, 警 察 局 也 可 以 編 列 壞 人 太 多 對 臺 北 市 衝 撃 的 影 響 分 析, 市 場 處 也 可 以 編 列 量 販 店 對 傳 統 市 場 的 衝 撃 影 響 評 估 分 析, 任 何 一 個 局 處 都 可 以 這 樣 編 列, 但 是 我 們 都 知 道 答 案 了 嘛! 就 算 成 為 輔 助 機 場 後, 飛 進 來 的 航 班, 也 不 會 比 高 鐵 通 車 前 松 山 機 場 的 航 班 量 還 要 高 ; 至 於 說 遊 客 會 帶 來 商 機, 或 者 會 不 會 對 交 通 造 成 衝 撃, 這 部 分 當 然 是 有, 問 題 是 影 響 不 大, 以 前 有 那 麼 多 航 班 都 能 夠 克 服, 現 在 還 要 研 究 什 麼? 到 時 候 就 把 松 山 機 場 航 班 起 降 最 多 時 間 點 的 交 通 狀 況 拿 來 分 析 就 可 以 了 沒 有 必 要 編 列 200 萬 元 預 算 委 託 府 外 專 家 學 者 做 影 響 評 估 分 析 今 天 在 一 塊 空 地 上 面 蓋 學 校, 學 生 進 出 的 交 通 行 走 分 析, 你 們 都 還 不 會 做, 那 樣 的 交 通 流 量 比 機 場 還 要 大 所 以 在 交 委 會 審 查 這 筆 預 算 的 時 候, 刪 減 了 199 萬 9,999 元, 准 列 1 元 很 善 意 的 保 留 預 算 科 目, 請 大 會 支 持 568

65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案 恢 復 預 算,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附 議 ) 成 案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4 人, 贊 成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4 人, 贊 成 25 人, 反 對 16 人, 棄 權 2 人, 表 決 結 果 : 通 過 松 山 機 場 成 為 亞 洲 航 線 輔 助 機 場 對 臺 北 市 交 通 衝 擊 評 估 分 析 原 列 2,000,000 元,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表 決 公 共 運 輸 處 第 2 目 P73 公 車 票 價 補 貼 原 列 1,582,634,797 元, 刪 減 43,047,823 元, 今 年 度 預 算 增 加 部 分 全 數 刪 除 各 位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林 晉 章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國 民 黨 團 希 望 恢 復 遭 刪 除 的 43,047,823 元 理 由 是 臺 北 市 議 會 在 96 年 6 月 13 日 決 議 票 價 調 整 並 給 予 補 貼, 逐 年 的 運 量 都 有 增 加, 估 計 2010 年 的 總 運 量 將 增 加 到 2,800 萬 人 次 所 以 補 貼 金 額 增 加 到 四 千 三 百 多 萬 元 委 員 會 可 能 會 質 疑 票 價 補 貼 增 加 的 理 由, 所 以 就 把 增 加 的 部 分 全 數 刪 除, 事 實 上 是 因 為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的 民 眾 增 加, 所 以 補 貼 的 金 額 才 會 增 加, 所 以 增 加 的 四 千 三 百 多 萬 元 票 價 補 貼 是 必 須 的, 這 對 節 能 減 碳 也 是 有 所 助 益 各 位 議 員 還 有 沒 有 其 它 意 見? 請 黃 向 羣 議 員 黃 議 員 向 羣 : 其 實 民 主 進 步 黨 黨 團 也 同 意 公 車 票 價 補 貼, 但 是 郝 龍 斌 對 媒 體 說 在 他 的 市 長 任 內 公 車 票 價 都 不 會 調 漲, 這 樣 的 說 法 太 自 大, 把 功 勞 都 攬 在 他 自 己 一 個 人 的 身 上, 但 是 他 忘 了 後 面 還 有 一 句 話, 就 是 市 政 府 補 貼 公 車 業 者 15 億 元 後 面 這 句 話 都 不 講, 只 講 在 任 內 公 車 票 價 一 毛 錢 都 不 調 整, 功 勞 只 歸 他 一 個 人, 卻 是 由 全 民 買 單! 不 搭 公 車 的 人 可 能 會 有 所 抱 怨, 為 什 麼 納 稅 錢 進 到 市 政 府 之 後, 卻 要 拿 去 補 貼 公 車 業 者? 局 長 的 說 明 也 很 好, 如 果 搭 公 車 的 人 都 改 騎 摩 托 車 或 開 車 也 會 影 響 市 容, 就 某 方 面 而 言 也 分 攤 了 臺 北 市 混 亂 的 交 通 狀 況 聽 起 來 也 是 有 道 理 但 是 在 媒 體 上 聽 到 郝 市 長 講 出 來 那 句 話, 就 讓 人 感 到 不 爽! 請 市 長 以 後 要 把 整 段 話 講 完, 把 話 講 清 楚 還 自 誇 在 市 長 任 內 公 車 票 價 一 毛 錢 都 不 調 漲, 為 什 麼 不 提 15 億 元 的 公 車 票 價 補 貼? 所 以 必 須 給 予 懲 戒 而 且 我 們 刪 減 的 是 今 年 新 增 加 的 四 千 三 百 多 萬 元, 一 毛 錢 都 沒 有 多 砍, 回 復 和 98 年 度 的 預 算 數 一 模 一 樣, 這 樣 的 做 法 一 點 都 不 離 譜 所 以 這 是 懲 戒 性 的 刪 減 預 算, 我 們 也 同 意 公 車 票 價 補 貼, 主 要 是 不 能 像 郝 市 長 這 樣 子 搞, 市 長 常 常 要 做 英 雄, 這 樣 的 作 為 讓 大 家 看 不 慣, 絕 對 不 能 這 樣 子 做 針 對 第 2 目 P73 公 車 票 價 補 貼 原 列 1,582,634,797 元, 刪 減 43,047,823 元 的 部 分,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議 全 數 恢 復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附 議 ) 成 案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4 人, 贊 成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569

66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4 人, 贊 成 25 人, 反 對 17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 通 過 潘 議 員 懷 宗 : 主 席, 徐 佳 青 議 員 按 下 本 席 的 反 對 鈕, 表 決 結 果 不 對 如 果 對 表 決 結 果 有 意 見, 可 以 再 表 決 一 次 潘 議 員 懷 宗 : 兩 者 的 情 況 不 一 樣 我 的 情 況 是 別 人 按 我 的 表 決 鈕 是 別 人 按 你 的 表 決 鈕? 潘 議 員 懷 宗 : 對 你 要 捍 衛 自 己 的 領 域 潘 議 員 懷 宗 : 本 席 也 不 想 擴 大 這 個 事 件, 不 過 我 要 求 重 新 表 決 好, 重 新 表 決 請 每 位 議 員 捍 衛 自 己 的 領 域 因 為 有 議 員 對 於 表 決 結 果 有 疑 義, 所 以 重 新 表 決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44 人, 贊 成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案 者, 請 按 下 贊 成 鈕 ; 反 對 者 請 按 下 反 對 鈕 ; 棄 權 者 請 按 下 棄 權 鈕 請 表 決 宣 佈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44 人, 贊 成 26 人, 反 對 16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 通 過 恢 復 第 2 目 P73 公 車 票 價 補 貼 原 列 預 算 數 1,582,634,797 元 所 有 事 件 都 已 經 處 理 結 束 有 關 客 委 會 官 派 代 表 名 單, 請 客 委 會 主 秘 上 臺 報 告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陳 主 任 秘 書 淑 貞 : 向 大 會 報 告, 有 關 臺 北 市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監 事 市 府 官 派 代 表 名 單, 報 告 如 下 董 事 有 9 位, 第 1 位 是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第 2 位 是 本 會 劉 主 任 委 員 智 雄, 第 3 位 是 觀 光 傳 播 局 邱 副 局 長 蓬 新, 第 4 位 是 財 政 局 李 副 局 長 永 成, 第 5 位 是 文 化 局 陳 副 局 長 冠 甫, 第 6 位 是 產 發 局 林 副 局 長 萬 發, 第 7 位 是 教 育 局 林 副 局 長 信 耀, 第 8 位 是 訴 願 會 王 副 主 委 曼 萍, 第 9 位 是 工 務 局 羅 副 局 長 俊 昇 ; 其 中 有 4 位 是 常 務 董 事, 第 1 位 是 李 副 市 長, 第 2 位 是 本 會 劉 智 雄 主 委, 第 3 位 是 觀 光 傳 播 局 邱 副 局 長, 第 4 位 是 財 政 局 李 副 局 長 另 外 3 位 市 府 代 表 監 事, 第 1 位 是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翁 副 主 任 委 員 瑞 廷, 第 2 位 是 主 計 處 鄭 副 處 長 瑞 成, 第 3 位 是 本 會 林 專 門 委 員 偉 忠 以 上 是 市 府 官 派 代 表 名 單 另 外 在 民 間 董 事 當 中, 有 1 位 常 務 董 事 是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財 政 稅 務 系 教 授 范 振 乾 董 事 以 上, 報 告 完 畢 謝 謝 主 任 秘 書 的 報 告 570

67 今 天 的 議 案 全 部 處 理 結 束, 接 下 來 進 行 三 讀 會, 審 議 的 議 案 包 括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99 年 度 捷 運 局 所 有 特 別 預 算 案 98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追 加 ( 減 ) 預 算 案 和 審 議 市 府 捐 助 基 金 累 計 超 過 50% 財 團 法 人 99 年 度 預 算 三 讀 是 不 是 授 權 議 事 單 位 做 議 事 處 理? 反 對 議 事 組 準 備 三 讀 會 資 料 請 李 彥 秀 議 員 李 議 員 彥 秀 : 議 長, 大 家 都 很 累 了, 大 家 也 都 有 一 點 年 紀 了, 秦 議 員 因 為 血 壓 升 高 到 醫 務 室 去 了, 建 議 是 不 是 可 以 下 個 禮 拜 再 進 行 三 讀 會? 不 要 到 下 個 禮 拜 周 議 員, 是 不 是 可 以 授 權 議 事 單 位 做 處 理? 三 讀 是 正 常 程 序, 本 會 有 一 半 的 同 仁 可 以 去 休 息, 另 外 一 半 留 下 來 就 可 以 了 請 陳 玉 梅 議 員 陳 議 員 玉 梅 : 議 長 各 位 同 仁 和 市 府 各 位 官 員, 這 一 次 的 預 算 審 查, 大 概 是 最 近 幾 年 來 比 較 上 軌 道 的 一 次, 因 為 提 前 時 間 進 行 二 讀 會, 也 開 始 提 前 黨 政 協 商, 從 昨 天 中 午 12 點 鐘 開 始 協 商 到 現 在, 已 經 歷 經 了 20 小 時, 包 括 本 會 同 仁 和 市 府 官 員 都 在 場, 我 們 都 非 常 的 盡 心 盡 力 ; 而 且 在 協 商 的 過 程 中 或 協 商 之 後, 對 於 無 法 達 到 共 識 的 預 算, 也 透 過 民 主 機 制 逐 條 表 決 所 以 是 不 是 懇 請 大 會 支 持, 授 權 議 事 單 位 進 行 三 讀 的 工 作, 好 讓 大 家 能 夠 回 去 梳 洗 一 下, 因 為 下 個 禮 拜 還 有 大 會 要 進 行 再 一 次 懇 請 大 會 支 持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表 決! 表 決! 沒 有 表 決 的 問 題 請 林 瑞 圖 議 員 林 議 員 瑞 圖 : 延 會 動 議 市 政 府 人 事 費 先 三 讀 通 過, 其 他 部 分 就 留 到 大 年 初 一 前 再 做 處 理 沒 有 錯, 可 以 延 會, 但 是 預 算 已 經 有 補 救 條 款, 所 以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疑 慮 林 議 員 瑞 圖 : 本 席 提 延 會 動 議, 我 們 今 天 都 留 下 來, 先 把 人 事 費 通 過, 其 餘 就 開 會 到 農 曆 大 年 初 一 為 止 延 會 動 議 成 立, 繼 續 審 議 571

68 林 議 員 瑞 圖 : 議 長, 你 要 處 理 延 會 動 議 啊! 就 是 繼 續 審 議 本 來 就 沒 有 人 說 不 開 會 啊! 還 是 繼 續 開 會 就 對 了! 林 議 員 瑞 圖 : 繼 續 開 會 嗎? 但 是 必 須 先 向 大 會 報 告, 資 料 還 需 要 2 個 小 時 才 會 整 理 出 來 是 不 是 能 夠 拜 託 大 家, 三 讀 授 權 議 事 單 位 做 文 字 上 的 處 理?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這 次 預 算 審 查 有 很 多 的 地 方 做 了 改 變, 很 多 委 員 會 所 做 的 決 議 也 都 被 推 翻 掉, 還 有 一 些 新 增 加 的 部 分 ; 因 為 有 一 些 明 顯 的 變 動, 所 以 還 是 要 進 行 三 讀 會 本 會 同 仁 如 果 要 休 息 當 然 可 以, 有 一 半 的 同 仁 可 以 先 去 休 息, 一 半 的 同 仁 留 下 來 就 可 以 了 再 次 向 大 會 報 告, 因 為 三 讀 會 不 能 違 背 原 決 議, 所 以 金 額 都 不 會 改 變, 是 不 是 就 附 帶 決 議 和 綜 合 決 議 的 文 字 進 行 三 讀 會? 這 樣 比 較 能 夠 節 省 時 間 周 議 員, 好 不 好? 這 並 不 是 本 席 要 計 較, 而 是 因 為 預 算 變 動 很 多, 例 如 交 通 委 員 會 本 來 刪 減 的 預 算 被 恢 復 了, 我 們 必 須 看 這 部 分 的 數 字 請 陳 玉 梅 議 員 陳 議 員 玉 梅 : 議 長, 坦 白 說 在 場 的 不 只 本 會 同 仁 和 市 府 官 員, 還 有 市 府 相 關 局 處 的 基 層 同 仁 都 待 命 了 整 個 晚 上, 更 辛 苦 的 是 議 會 的 行 政 同 仁 即 使 有 一 半 的 本 會 同 仁 可 以 去 休 息, 坦 白 說 議 會 的 工 作 人 員 還 要 整 理 資 料 所 以 本 席 再 次 誠 摰 的 呼 籲 本 會 同 仁, 這 次 預 算 審 議 已 經 很 努 力 了, 也 對 臺 北 市 民 盡 心 盡 力 了, 我 們 也 做 到 了 監 督 的 責 任, 是 不 是 可 以 再 次 懇 請 大 會 支 持, 授 權 議 事 單 位 進 行 三 讀? 先 再 徵 詢 一 次, 再 做 決 定 是 不 是 拜 託 本 會 同 仁 支 持, 三 讀 授 權 議 事 單 位 做 文 字 處 理? 反 對 休 息 10 點 半 開 始 進 行 三 讀 會 休 息 向 大 會 做 兩 點 報 告, 首 先 因 為 審 查 時 間 滿 長 的, 議 員 還 有 很 多 行 程 必 需 處 理 ; 572

69 再 來 是 行 政 人 員 還 需 要 多 一 點 時 間 製 作 資 料 基 於 以 上 兩 點 原 因, 經 過 協 商 之 後, 將 會 議 延 長 到 下 午 3 點 復 會 請 議 事 組 通 知 所 有 議 員, 今 天 下 午 3 點 繼 續 開 會, 進 行 預 算 的 三 讀 會 審 議 - 休 息 - 速 記 : 李 玉 菁 大 家 午 安! 新 的 一 年, 新 的 期 許, 祝 福 大 家 新 年 快 樂 心 想 事 成 接 下 來 進 行 三 讀 會, 三 讀 資 料 包 括 99 年 度 臺 北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99 年 度 捷 運 特 別 預 算 案 98 年 度 追 加 減 預 算 案 市 府 捐 助 基 金 累 計 超 過 50% 財 團 法 人 99 年 度 預 算 案 綜 合 決 議 宣 讀 三 讀 資 料 向 大 會 說 明, 有 關 捷 運 局 特 別 預 算 審 議 意 見 附 帶 決 議, 於 每 個 單 位 都 有 註 明, 因 為 針 對 各 個 單 位 原 意 都 相 同, 所 以 統 一 於 捷 運 工 程 局 附 帶 決 議 項 下 表 示, 這 樣 的 處 理 對 於 整 個 文 書 整 理 比 較 完 善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三 讀 是 否 可 以 針 對 文 字 部 分 進 行 修 正? 可 以 有 意 見 嗎? 有, 針 對 本 席 所 發 現 的 部 分 表 示 意 見 首 先, 民 政 歲 出 第 3 頁, 第 3 項 : 殯 葬 管 理 處, 附 帶 決 議 第 2 點 並 請 交 通 局 於 民 國 100 年 將 第 二 殯 儀 館 免 費 接 駁 專 車 納 入 修 正 為 並 請 交 通 局 於 民 國 100 年 度 將 第 二 殯 儀 館 免 費 接 駁 專 車 納 入, 對 於 年 的 表 示, 應 該 以 年 度 來 表 示 一 般 會 計 是 以 年 度 表 示, 如 果 只 是 表 示 某 一 年, 就 直 接 以 幾 年 表 示 至 於 附 帶 決 議 如 果 原 意 是 指 民 國 100 年 的 時 侯, 就 不 用 以 年 度 表 示 請 李 議 員 說 明 原 意 為 何? 李 議 員 慶 元 : 附 帶 決 議 內 容 主 要 是, 希 望 交 通 局 於 民 國 100 年 將 第 二 殯 儀 館 免 費 接 駁 專 車 納 入 正 常 營 運 路 線, 因 為 第 二 殯 儀 館 地 下 停 車 場 周 議 員 的 意 思 是 要 將 100 年 改 為 100 年 度, 但 年 度 是 會 計 用 語, 委 員 會 的 意 思 應 該 是 說, 在 明 年 100 年 的 時 候 達 成 李 議 員 慶 元 : 對, 明 年 底 前 召 集 人 解 釋 是 指 明 年 100 年 的 時 候, 所 以 不 適 合 修 改 為 100 年 度 謝 謝 召 集 人 說 明, 周 議 員 還 有 什 麼 意 見? 如 果 是 在 100 年 的 時 候, 應 該 在 100 年 前 加 上 民 國 表 示, 這 樣 比 較 清 楚 573

70 附 帶 決 議 內 容 已 經 是 民 國 100 年 另 外, 民 政 歲 出 第 6 頁, 第 6 目 : 勞 工 保 險 業 務, 但 書 部 分 勞 工 局 攤 撥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補 助 款, 勞 工 局 所 付 的 費 用 應 該 不 是 補 助 款 所 謂 的 攤 撥, 應 該 是 中 央 政 府 對 於 臺 北 市 長 年 積 欠 的 勞 健 保 款 項 加 以 補 助, 臺 北 市 政 府 不 適 宜 以 勞 工 局 攤 撥 補 助 款 來 說 明 我 們 編 列 通 過 的 預 算 最 主 要 是 要 歸 還 長 年 積 欠 的 勞 健 保 費 用, 預 算 通 過 42 億 元, 相 對 中 央 補 助 42 億 元, 共 84 億 元 因 此 但 書 文 字 說 明 違 反 預 算 通 過 的 精 神, 勞 工 局 部 分 不 該 是 補 助 款, 應 該 是 勞 工 局 99 年 度 攤 還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積 欠 款 42 億 元 我 們 所 通 過 的 預 算 只 有 42 億 元 而 已, 積 欠 款 金 額 42 億 元, 加 上 中 央 攤 撥 補 助 款 42 億 元, 才 有 84 億 元, 但 書 的 陳 述 應 該 要 符 合 預 算 金 額 請 副 召 集 人 說 明 李 議 員 慶 元 : 這 筆 錢 確 實 是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的 補 助 款, 臺 北 市 補 助 勞 工 的 勞 健 保 費 用, 名 副 其 實 是 補 助 款 無 庸 置 疑, 確 實 也 是 勞 工 局 攤 撥 補 助 款 84 億 元 歲 入 部 分 是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衛 生 署 攤 撥 補 助 款 入 市 庫, 歲 出 部 分 是 84 億 元, 兩 筆 預 算 是 不 同 的, 基 本 上 是 沒 有 問 題, 至 於 攤 撥 是 否 改 為 攤 還, 這 是 可 以 商 議 的 經 過 召 集 人 說 明, 我 同 意 總 共 要 還 中 央 84 億 元, 只 是 其 中 有 一 半 補 助 款 中 央 有 意 補 助 現 在 不 知 道 這 筆 預 算, 立 法 院 最 近 有 沒 有 通 過? 將 來 如 果 通 過,42 億 元 就 會 撥 入 臺 北 市 政 府 市 庫 中, 但 是 我 還 有 一 個 疑 問, 這 應 該 不 是 補 助 款 補 助 款 沒 錯,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法 律 用 語 是 屬 於 補 助 款, 因 為 是 補 助 勞 工, 所 以 用 語 以 補 助 款 的 方 式 處 理 但 是 攤 撥 更 改 為 攤 還 沒 錯 地 方 政 府 給 中 央 政 府 是 攤 還, 中 央 政 府 給 地 方 政 府 是 攤 撥 沒 錯, 可 以 修 正 為 攤 還, 但 是 補 助 款 三 字 不 能 刪 除 既 然 如 此, 我 覺 得 應 該 再 詳 註 年 度, 因 為 積 欠 款 總 額 有 6 7 百 億 元, 而 84 億 元 是 勞 工 局 今 年 度 所 要 攤 還 的, 所 以 但 書 內 容 應 該 是 99 年 度 勞 工 局 攤 還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的 補 助 款 84 億 元, 這 樣 比 較 清 楚 不 就 是 這 樣 嗎? 但 書 內 容 並 沒 有 寫 99 年 度 請 副 召 集 人 574

71 李 議 員 慶 元 : 這 狀 況 可 能 只 有 今 年 會 發 生, 因 為 明 年 有 可 能 修 法 完 全 由 中 央 政 府 概 括 承 受, 市 政 府 連 攤 還 都 不 用 但 書 完 全 是 針 對 今 年 的 狀 況 所 加 上 的, 而 且 也 只 限 於 今 年 的 預 算, 所 以 但 書 內 容 是 無 誤 的 周 議 員 是 希 望 修 改 某 些 字 眼 李 議 員 慶 元 : 我 剛 才 提 過 攤 撥 或 是 攤 還, 我 沒 意 見 要 不 要 再 加 上 99 年 度? 李 議 員 慶 元 : 寫 與 不 寫 其 實 是 一 樣 的 沒 錯, 因 為 我 們 目 前 審 議 就 是 99 年 度 預 算, 所 有 預 算 都 是 屬 於 99 年 度 的 預 算, 似 乎 沒 有 加 註 的 必 要, 不 過 將 攤 撥 的 字 眼 改 為 攤 還 請 周 議 員 雖 然 確 定 攤 撥 修 正 為 攤 還, 我 還 是 要 說 明, 但 書 中 的 補 助 款 雖 然 稱 為 補 助 款, 卻 是 我 們 長 年 積 欠 中 央 政 府 的 積 欠 款, 這 是 我 們 本 來 就 應 該 要 了 解 的 我 們 應 該 歸 還 的 金 額, 中 央 政 府 特 別 補 助 一 半, 但 這 都 不 是 在 原 來 的 規 定 中 當 然 立 法 院 如 果 有 這 樣 的 決 議, 我 們 也 樂 於 接 受, 但 是 這 樣 的 決 定 不 符 合 我 們 長 年 積 欠 中 央 政 府 沒 有 按 照 規 定 繳 還 的 事 實 當 然 是 如 此, 有 借 有 還, 沒 有 借 當 然 就 不 用 還, 所 以 還 字 就 是 用 於 此 請 林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剛 才 周 議 員 提 到 將 攤 撥 改 為 攤 還, 好 像 涉 及 到 實 質 上 的 變 更 因 為 二 讀 時, 預 算 書 中 有 這 科 目, 審 查 會 大 會 是 按 照 預 算 書 通 過 預 算, 如 果 現 在 更 改, 我 覺 得 有 實 質 上 的 變 更, 然 而 我 們 的 審 議 並 沒 有 任 何 錯 誤 這 應 該 沒 有 違 背 實 質, 所 謂 實 質 違 背 是 改 變 實 際 內 容, 包 括 金 額 林 議 員 晉 章 : 預 算 書 中 的 科 目 是 攤 撥 預 算 書 中 原 本 的 計 畫 有 些 小 瑕 疵, 再 依 據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認 定 補 助 款 是 屬 於 法 律 上 的 用 語, 應 該 不 會 影 響 到 實 質 林 議 員 晉 章 : 補 助 款 是 確 定 的 對, 是 確 定 的 林 議 員 晉 章 : 只 是 攤 撥 改 為 攤 還, 似 乎 有 所 違 背 575

72 李 議 員 慶 元 : 但 書 內 容 勞 工 局 撥 還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的 補 助 款, 這 段 話 完 全 是 從 預 算 書 中 複 製 下 來 的 當 初 但 書 是 引 用 預 算 書 計 畫 中 的 說 明 內 容, 在 不 改 變 原 意 下, 將 撥 改 為 還 對 於 事 實 並 沒 有 影 響, 而 且 我 們 確 實 是 有 積 欠 中 央 政 府 款 項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財 政 建 設 歲 出 第 1 頁, 第 2 目 : 財 政 管 理, 附 帶 決 議 第 2 行 市 府 應 極 力 促 成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不 收 取 補 償 金 利 息, 極 力 促 成 似 乎 太 過 白 話, 我 覺 得 應 該 稍 微 修 飾, 將 意 思 表 達 出 來 即 可, 建 議 修 正 為 市 府 應 力 促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不 收 取 補 償 金 利 息, 不 需 要 極 力 促 成, 程 度 上 有 些 不 同, 這 樣 就 能 達 到 所 要 表 達 的 周 議 員 建 議 將 極 力 促 成 修 正 為 力 促,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修 正 通 過 請 周 議 員 財 政 建 設 歲 出 第 2 頁, 第 5 目 : 商 業 行 政, 附 帶 決 議 市 府 僅 得 以 從 旁 輔 導 或 酌 予 補 助 為 之, 為 使 原 意 更 加 清 楚, 建 議 修 正 為 市 府 僅 得 以 從 旁 輔 導 或 酌 予 補 助 之 方 式 為 之 將 最 後 為 之 也 刪 除, 這 樣 更 簡 單 明 瞭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修 正 通 過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交 通 歲 出 第 1 頁, 第 2 目 : 交 通 規 劃, 附 帶 決 議 三 年 完 成 流 量 調 查 資 料 與 偵 測 器 資 料 的 校 估 參 數 後 減 少 流 量 調 查 經 費, 為 將 意 思 更 明 確 表 達 出 來, 修 正 為 俟 三 年 完 成 流 量 調 查 資 料 與 偵 測 器 資 料 的 校 估 參 數 後 應 減 少 流 量 調 查 經 費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修 正 通 過 請 周 議 員 第 6 目 : 交 通 改 善 工 程 附 帶 決 議 有 關 南 港 鐵 路 地 下 化 新 生 道 路 交 通 設 施 工 程, 請 積 極 協 調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工 程 局 納 入 南 港 專 案 總 工 程 費 計 列, 依 50% 分 攤 比 例, 各 自 負 擔 本 項 工 程 經 費 修 正 為 有 關 南 港 鐵 路 地 下 化 新 生 道 路 交 通 設 施 工 程 費, 請 積 極 協 調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工 程 局 納 入 南 港 專 案 總 工 程 費 計 列, 雙 方 依 50% 分 攤 比 例 負 擔 本 項 工 程 經 費 請 吳 議 員 吳 議 員 世 正 : 我 想 這 都 是 大 家 經 過 二 讀 通 過 的 事 情, 如 果 一 定 要 改, 應 該 要 先 詢 問 過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畢 竟 是 我 們 委 託 召 集 人 主 持 會 議, 委 員 會 代 表 大 家 審 查, 並 且 經 大 會 同 意 才 通 過 的 假 使 還 一 定 要 更 改, 好 像 只 有 他 一 個 人 最 懂, 其 他 人 都 不 懂 一 樣 無 論 如 何 還 是 要 尊 重 委 員 會 以 及 大 家 的 審 議, 不 能 只 憑 他 說 改 就 改, 今 576

73 天 所 有 人 陪 著 他 開 會, 有 這 必 要 嗎? 二 讀 會 審 議 時, 當 然 要 詢 問 召 集 人, 三 讀 是 全 體 議 員 的 會 議 吳 議 員 世 正 : 還 是 要 尊 重 委 員 會 的 審 查 尊 重 委 員 會 是 二 讀 的 部 分, 現 在 是 三 讀 吳 議 員 世 正 : 在 委 員 會 審 查 出 來 的 文 字, 都 是 經 過 深 思 熟 慮 修 正 折 衷 才 下 的 結 論, 不 能 只 憑 一 個 人 說 要 改 就 改, 至 少 要 再 詢 問 過 召 集 人 不 需 要 再 詢 問, 大 會 決 定 就 可 以 吳 議 員 世 正 : 議 長, 剛 才 也 有 詢 問 過 其 他 委 員 會 可 是 委 員 會 人 不 在 啊! 吳 議 員 世 正 : 我 只 是 希 望 能 夠 彼 此 尊 重 請 歐 陽 議 員 歐 陽 議 員 龍 : 所 有 更 改 的 部 分 我 都 有 意 見 不 同 意 現 在 不 是 同 不 同 意 表 不 表 決 的 問 題, 只 是 文 字 修 正 歐 陽 議 員 龍 : 我 統 統 不 同 意 字 眼 修 改 不 違 背 原 意, 只 是 文 字 敘 述 歐 陽 議 員 龍 : 議 長, 我 們 已 經 共 事 7 年, 邁 入 第 8 年, 今 天 我 們 為 議 長 感 到 心 疼, 也 為 林 晉 章 書 記 長 心 痛, 你 們 這 麼 辛 苦 在 樓 上 為 了 全 體 市 民 以 及 幫 我 們 行 使 協 商 職 責, 以 及 在 場 所 有 市 府 官 員 議 會 工 作 同 仁, 誰 人 沒 有 父 母? 誰 人 沒 有 子 女? 誰 人 沒 有 病 痛? 誰 人 沒 有 不 為 人 道 的 一 面? 同 事 之 間 應 該 多 加 珍 惜, 其 實 政 黨 之 間 是 非 常 和 諧, 私 底 下 也 都 很 好, 不 該 這 樣 摧 殘 杯 葛 議 事, 以 及 鑽 這 樣 的 漏 洞 做 這 樣 的 事 情, 我 們 都 願 意 坐 在 這 邊 全 力 配 合, 議 員 何 苦 為 難 議 員, 人 與 人 之 間 是 一 種 情 感 今 天 書 記 長 打 電 話 來, 我 本 來 不 打 算 接 電 話, 電 話 中 書 記 長 請 求 我 們 趕 快 過 來 開 會 今 日 這 樣 的 辛 苦 配 合, 無 非 是 盡 自 己 應 該 盡 的 責 任, 這 麼 多 局 處 官 員 在 這 裡, 陪 著 大 家 為 的 是 什 麼? 還 不 是 為 了 盡 一 份 責 任, 為 什 麼 不 能 將 心 比 心 呢? 而 非 要 去 為 難 別 人 每 個 人 都 是 有 家 庭, 將 來 子 女 也 遭 受 到 這 樣 的 為 難, 該 做 何 感 想? 人 總 要 積 點 577

74 陰 德, 這 種 陰 德 是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替 人 著 想 的 陰 德, 相 信 沒 有 人 一 出 生 就 是 祖 上 有 德 的, 福 氣 要 靠 自 己 修 來 的 我 祝 福 這 些 難 為 的 同 事 朋 友 所 有 市 府 官 員 議 會 同 仁 以 及 他 們 的 家 人, 將 來 都 會 有 很 好 的 福 報, 誠 摯 的 祝 福, 我 會 為 大 家 禱 告 謝 謝 歐 陽 議 員 非 常 感 性 體 貼 的 說 法 我 們 是 否 改 變 做 法? 請 大 會 授 權 議 事 單 位 與 周 議 員 做 文 字 上 的 整 理? 這 樣 同 時 也 尊 重 周 議 員 議 長, 其 實 並 不 是 尊 重 不 尊 重 的 問 題, 這 是 就 事 論 事 繼 續 進 行,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請 闕 議 員 闕 議 員 枚 莎 : 議 長 各 位 同 仁 市 府 官 員 大 家 好! 影 星 蕭 薔 曾 經 說 過, 她 每 天 只 睡 1 小 時, 我 很 羨 慕 她 這 樣 還 可 以 容 光 煥 發, 皮 膚 還 那 麼 漂 亮, 不 知 道 她 是 有 什 麼 秘 方 每 年 審 議 預 算 都 要 通 宵 達 旦, 只 能 睡 1 小 時, 我 都 覺 得 好 像 突 然 老 了 4 歲 這 不 光 只 是 青 春 的 問 題, 還 涉 及 在 場 官 員 議 會 同 仁 許 多 家 庭 的 健 康 問 題, 客 委 會 主 委 以 及 幾 位 議 員 同 仁 都 因 此 感 到 身 體 不 適 這 樣 的 慣 例 應 該 要 有 所 改 變, 而 且 從 我 們 這 屆 做 起, 明 年 不 要 再 以 這 樣 的 方 式 開 會, 改 變 是 必 要 的 找 個 機 會 再 來 檢 討, 今 天 進 行 已 經 快 進 入 尾 聲, 我 肯 定 同 仁 對 於 議 事 的 處 理 耐 性 踴 躍 出 席 以 及 犧 牲 睡 眠 時 間, 再 加 把 勁, 把 事 情 處 理 完 成, 感 謝 大 家, 大 家 辛 苦 了! 交 通 歲 出 第 2 頁, 第 1 項 : 捷 運 工 程 局 主 管, 附 帶 決 議 針 對 服 務 地 區 之 民 眾 意 見 深 入 調 查, 以 利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替 代 方 案 之 研 究 修 正 為 針 對 服 務 地 區 民 眾 之 意 見 深 入 調 查, 做 好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替 代 方 案 之 研 究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修 正 通 過 請 周 議 員 警 政 衛 生 歲 出 第 1 頁, 第 1 目 : 一 般 行 政, 附 帶 決 議 第 2 點 以 避 免 日 後 發 生 驗 收 時, 因 送 驗 材 質 不 符 規 定 又 無 法 重 製 之 情 事 修 正 為 以 避 免 日 後 驗 收 時, 發 生 因 送 驗 材 質 不 符 規 定 又 無 法 重 製 之 情 事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修 正 通 過 請 周 議 員 警 政 衛 生 歲 出 第 2 頁, 第 1-18 項 :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附 帶 決 議 以 及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之 組 織 編 制 及 交 通 分 隊 之 歸 屬 作 明 確 責 任 分 工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並 於 下 會 期 向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因 為 句 子 前 面 有 個 分 號, 為 使 句 子 有 連 貫 性 修 正 為 並 對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之 組 織 編 制 及 交 通 分 隊 之 歸 屬 作 明 確 責 任 分 工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於 下 會 期 向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修 正 通 過 578

75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捷 運 特 別 預 算 附 帶 決 議 依 臺 北 市 議 會 審 議 捷 運 工 程 局 93 年 特 別 預 算 修 正 為 依 臺 北 市 議 會 審 議 捷 運 工 程 局 93 年 度 特 別 算 以 及 未 執 行 部 分 請 捷 運 局 繼 續 執 行, 以 約 聘 僱 出 缺 不 補 為 優 先, 我 認 為 不 需 要 加 請 字, 因 為 捷 運 局 當 年 沒 有 按 照 議 會 的 決 議 執 行, 一 旦 發 現 有 未 執 行 部 分, 捷 運 局 就 應 續 續 執 行, 所 以 修 正 為 未 執 行 部 分 捷 運 局 應 繼 續 執 行, 並 以 約 聘 僱 出 缺 不 補 為 優 先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請 李 議 員 李 議 員 慶 元 : 這 段 太 長 了, 應 該 在 未 執 行 部 分 前 面 加 下 逗 號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修 正 通 過 請 周 議 員 可 以 討 論 綜 合 決 議 嗎? 可 以, 綜 合 決 議 一 併 討 論 請 周 議 員 將 所 有 修 改 部 分 列 出, 再 一 併 請 大 會 決 議 綜 合 決 議 第 1 項 以 應 施 政 正 常 運 作 者 外 修 正 為 以 應 施 政 之 正 常 運 作 者 外 第 2 項 為 集 合 臺 北 市 與 全 臺 灣 之 力 辦 理,2010 花 博 本 來 就 是 由 我 們 臺 北 市 主 辦, 希 望 聯 合 其 他 縣 市 共 襄 盛 舉, 但 是 文 字 使 用 集 合, 好 像 要 大 家 聽 從 哨 音 集 合 在 一 起, 有 命 令 的 口 吻, 應 該 是 要 集 臺 北 市 與 全 臺 灣 的 力 量 好 好 將 花 博 辦 好, 所 以 應 該 修 正 為 為 集 臺 北 市 與 全 臺 灣 之 力 辦 好 第 4 項 市 府 於 購 回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參 建 之 建 物 前, 應 向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爭 取 更 優 惠 價 格 購 回, 其 中 爭 取 這 字 眼, 好 像 抬 高 了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有 請 求 的 意 味, 我 們 不 該 自 貶 身 價, 將 爭 取 修 正 為 商 洽 或 議 價 就 改 為 商 洽 請 繼 續 第 5 項 市 政 府 各 項 設 備 年 度 採 購 金 額 如 超 過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請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就 不 需 要 用 請, 應 該 修 正 為 應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比 較 恰 當 以 及 若 事 涉 時 效 性 需 依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方 式 辦 理 者, 則 須 向 議 會 以 書 面 說 明 理 由 修 正 為 若 事 涉 時 效 性 需 依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方 式 辦 理 者, 須 先 向 議 會 以 書 面 說 明 理 由 也 就 是 說, 購 買 前 要 先 向 議 會 說 明 理 由, 這 部 分 是 不 需 經 過 議 會 審 查 只 是 備 查, 把 則 刪 除, 語 氣 上 更 為 肯 定 是 絕 對 要 做 到 的 第 6 項 市 府 各 局 處 為 因 應 節 能 省 碳 編 列 更 換 省 電 照 明 器 具 相 關 費 用, 請 市 政 府 檢 討 更 換 器 具 是 否 符 合 CNS 具 有 節 能 標 章 及 其 共 同 契 約 之 價 格 修 正 為 市 府 各 局 處 為 因 應 節 能 減 碳 編 列 相 關 費 用 更 換 省 電 照 明 器 具, 應 檢 討 更 換 器 具 是 否 符 合 CNS 節 能 標 章 及 其 共 同 契 約 之 價 格 579

76 第 7 項 請 市 府 發 函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檢 討 本 市 翡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垃 圾 焚 化 廠 售 電 及 購 電 價 格 差 異 之 合 理 性, 以 符 公 平 在 售 電 及 購 電 價 格 差 異 之 合 理 性 之 前 加 上 現 行, 因 為 有 現 行 的 差 異 性, 所 以 希 望 市 政 府 與 能 源 局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能 再 好 好 商 量 綜 合 決 議 文 字 修 改 部 分 向 大 會 報 告, 第 1 項 將 正 常 運 作 者 外 前 加 上 之 第 2 項 集 合 的 合 刪 除 第 4 項 將 爭 取 修 正 為 商 洽 第 5 項 尚 未 決 定 第 6 項 節 能 省 碳 修 正 為 節 能 減 碳, 相 關 費 用 後 面 刪 除 調 到 前 面, 請 市 府 方 面 應 檢 討 辦 理, 具 有 刪 除, 其 他 字 眼 留 住 第 7 項 差 異 價 格 修 正 改 為 現 行 但 第 5 項 因 為 周 議 員 本 身 在 交 通 委 員 會, 不 能 做 字 眼 更 動, 還 是 要 尊 重 委 員 會 的 審 議 請 周 議 員 委 員 會 審 議 歸 委 員 會, 現 是 進 行 三 讀, 大 會 可 以 共 同 修 改 文 字 王 議 員 正 德 : 沒 關 係, 綜 合 決 議 第 5 項 由 我 來 提 修 改 以 後 如 果 有 意 見, 希 望 在 委 員 會 時 就 先 提 出 來, 不 然 這 樣 的 做 法 似 乎 不 尊 重 委 員 會 完 全 沒 有 變 更 原 意, 只 是 三 讀 發 現 文 字 不 順, 而 且 三 讀 是 屬 於 大 會 的 第 5 項 請 依 據 政 府 修 正 為 應 依 據 政 府 以 及 需 向 議 會 以 書 面 說 明 理 由 修 正 為 需 先 向 議 會 以 書 面 說 明 理 由 請 李 議 員 李 議 員 慶 元 : 將 第 5 項 中 請 修 正 為 應, 基 本 上 沒 有 問 題, 但 是 第 2 行 需 向 議 會 以 書 面 說 明 理 由, 應 該 修 正 為 須 向 議 會 以 書 面 說 明 理 由, 因 為 需 的 意 思 是 需 求 欠 缺, 而 須 的 意 思 是 應, 所 以 應 該 採 用 這 個 須 字 至 於 剛 才 周 議 員 欲 修 改 為 須 先 向 議 會 以 書 面 說 明 理 由, 如 果 加 上 先 字 原 意 就 改 變 了, 因 為 先 不 先 的 問 題 很 重 要, 也 改 變 了 原 意, 所 以 我 們 有 意 見 第 5 項 將 需 修 正 為 須, 其 他 文 字 不 變 動 三 讀 文 字 就 確 定 以 這 樣 修 正,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李 議 員 李 議 員 慶 元 : 既 然 陰 德 積 不 成, 陽 德 也 要 積 一 點, 按 照 議 事 規 則 周 議 員 可 以 修 改 文 字, 會 既 然 開 了 就 把 它 開 到 底 我 個 人 也 有 些 意 見, 有 關 民 政 歲 出 第 3 頁, 第 3 項 : 殯 葬 管 理 處, 附 帶 決 議 第 2 點, 雖 然 我 本 身 是 在 民 政 委 員 會, 但 我 發 覺 括 弧 中 的 字 義 與 前 後 語 意 是 有 問 題 的, 建 議 將 前 後 括 弧 改 為 逗 點 比 較 適 當, 因 為 這 與 交 通 動 線 沒 有 什 麼 關 係 也 就 是 將 ( 含 中 大 型 車 停 靠 計 程 車 排 班 等 ) 修 正 為, 含 中 大 型 車 停 靠 計 程 車 排 班 等, 不 知 道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修 正 通 過 請 李 議 員 580

77 李 議 員 慶 元 : 財 建 歲 出 第 2 頁, 第 3 目 : 建 築 及 設 備 但 書 第 3 行 臺 北 市 政 府 出 資 50% 為 475,000,000 元 修 正 為 臺 北 市 政 府 出 資 50%, 各 為 475,000,000 元 4 億 7 仟 500 萬 元 是 個 別 還 是 總 數 要 先 釐 清? 請 財 政 建 設 委 員 會 告 訴 我 李 議 員 慶 元 : 確 定 是 個 別 沒 錯 如 果 沒 錯 就 依 照 李 議 員 的 修 改 李 議 員 慶 元 : 交 通 歲 出 第 1 頁, 第 2 目 : 交 通 規 劃, 附 帶 決 議 第 3 行 以 發 揮 偵 測 器 之 功 能 並 陸 續 增 設 圖 誌 式 之 CMS 交 通 設 施 修 改 為 以 發 揮 偵 測 器 之 功 能, 並 陸 續 增 設 圖 誌 式 之 CMS 交 通 設 施, 同 時 周 議 員 剛 才 所 改 的 俟 三 年 完 成 流 量 調 查 資 料 與 偵 測 器 資 料 的 校 估 參 數 後 應 減 少 流 量 調 查 經 費, 在 應 減 少 流 量 之 前 加 上 逗 點, 這 樣 語 句 上 比 較 有 斷 句 的 效 果, 不 至 於 太 宂 長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修 正 通 過 請 李 議 員 李 議 員 慶 元 : 交 通 歲 出 第 2 頁, 第 1 項 : 捷 運 工 程 局 附 帶 決 議 並 積 極 推 動 環 狀 線 之 北 環 段 及 南 環 段 規 劃 作 業 修 正 為 並 積 極 推 動 捷 運 環 狀 線 之 北 環 段 及 南 環 段 規 劃 作 業, 因 為 這 附 帶 決 議 主 要 是 談 輕 軌, 會 讓 人 誤 解 怎 麼 會 有 輕 軌 環 狀 線, 南 環 段 北 環 段 是 屬 捷 運 環 狀 線, 局 長, 這 說 法 沒 錯 吧? 局 長, 修 改 部 分 是 不 是 捷 運 環 狀 線? 一 般 用 語 是 捷 運 環 狀 線 沒 有 錯 李 議 員 慶 元 : 附 帶 決 議 主 要 是 談 輕 軌, 會 讓 人 誤 以 為 輕 軌 環 狀 線, 所 以 改 為 捷 運 環 狀 線, 比 較 明 確 一 點 好, 沒 意 見 就 通 過 李 議 員 慶 元 : 剛 剛 談 到 警 政 衛 生 歲 出 第 三 頁, 第 三 目 : 醫 務 管 理 業 務, 附 帶 決 議 增 列 從 事 醫 療 美 容 業 務 ( 服 務 ) 之 診 所, 對 於 從 事 醫 療 美 容 業 務 診 所 這 句, 是 否 使 用 衛 生 局 專 業 術 語 醫 療 院 所 或 改 為 院 所 會 比 較 適 當 一 點? 如 果 診 所 的 話, 似 乎 只 針 對 診 所, 那 其 他 院 所 要 不 要? 這 我 不 太 清 楚 不 過 還 是 修 改 為 院 所 比 較 適 當 院 所 才 對 是 嗎? 照 李 議 員 意 見 修 改 李 議 員 慶 元 : 最 後 警 政 衛 生 歲 出 第 5 頁, 第 二 目 : 衛 生 稽 查 業 務, 附 帶 決 議 第 二 行 訂 定 客 觀 的 檢 驗 程 序 修 正 為 訂 定 客 觀 檢 驗 程 序 比 較 恰 當 一 點 581

78 好, 沒 意 見 就 三 讀 通 過 我 很 欽 佩 同 仁 高 深 的 國 文 造 詣, 謝 謝 大 家, 祝 大 家 新 年 快 樂! 散 會 582

79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1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3 時 3 分 至 5 時 48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王 正 德 徐 佳 青 張 茂 楠 林 晉 章 戴 錫 欽 劉 耀 仁 莊 瑞 雄 吳 思 瑤 陳 建 銘 楊 實 秋 李 建 昌 陳 碧 峰 李 彥 秀 林 國 成 王 孝 維 林 瑞 圖 李 慶 鋒 李 慶 元 王 鴻 薇 吳 世 正 顏 聖 冠 陳 錦 祥 黃 珊 珊 洪 健 益 王 浩 歐 陽 龍 侯 冠 群 陳 玉 梅 李 文 英 黃 向 羣 陳 義 洲 許 淑 華 闕 枚 莎 汪 志 冰 吳 碧 珠 吳 志 剛 潘 懷 宗 陳 嘉 銘 林 奕 華 周 柏 雅 李 仁 人 陳 孋 輝 陳 永 德 陳 政 忠 簡 余 晏 厲 耿 桂 芳 李 銀 來 賴 素 如 李 新 秦 儷 舫 周 威 佑 計 51 位 列 席 : 市 政 府 : 副 市 長 : 李 永 萍 秘 書 長 : 楊 錫 安 教 育 局 局 長 : 康 宗 虎 文 化 局 局 長 : 李 永 萍 兼 代 產 業 發 展 局 局 長 : 陳 雄 文 交 通 局 局 長 : 羅 孝 賢 工 務 局 局 長 : 陳 晉 源 社 會 局 局 長 : 師 豫 玲 勞 工 局 局 長 : 蘇 盈 貴 衛 生 局 局 長 : 邱 文 祥 聯 合 醫 院 院 長 : 張 聖 原 環 境 保 護 局 局 長 : 倪 世 標 都 市 發 展 局 局 長 : 丁 育 群 捷 運 工 程 局 局 長 : 陳 椿 亮 地 政 處 處 長 : 黃 榮 峰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處 長 : 郭 瑞 華 兵 役 處 處 長 : 朱 亞 虎 主 計 處 處 長 : 陳 高 燦 人 事 處 處 長 : 韓 英 俊 政 風 處 處 長 : 楊 石 金 法 規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葉 慶 元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楊 馨 怡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 蔡 輝 昇 動 產 質 借 處 處 長 : 陳 惠 平 市 場 處 處 長 : 丁 若 亭 583

80 停 車 管 理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哲 揚 新 建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俊 賢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處 長 : 陳 嘉 欽 建 築 管 理 處 處 長 : 王 榮 進 衛 生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處 長 : 李 孟 諺 都 市 更 新 處 處 長 : 林 崇 傑 捷 運 工 程 局 東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陳 耀 維 捷 運 工 程 局 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武 訓 捷 運 工 程 局 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沛 軫 捷 運 工 程 局 中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余 念 梓 捷 運 工 程 局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處 處 長 : 蔡 天 和 本 會 : 秘 書 長 : 王 金 德 法 規 室 主 任 : 洪 樹 林 議 事 組 主 任 : 魏 清 焜 議 事 組 專 員 : 李 士 斌 總 紀 錄 : 王 天 勇 吳 議 長 碧 珠 甲 報 告 事 項 壹 王 秘 書 長 報 告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貳 主 席 宣 告 開 會 參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予 以 確 定 ) 肆 宣 讀 第 15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 予 以 確 定 ) 乙 二 讀 會 繼 續 宣 讀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審 查 意 見 ( 未 完, 餘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尚 未 宣 讀 ) 丙 書 面 質 詢 詳 見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目 錄 散 會 584

81 585

82 速 記 錄 99 年 1 月 6 日 速 記 : 徐 孝 洲 王 秘 書 長 金 德 : 各 位 午 安, 向 大 會 報 告,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現 在 出 席 議 員 已 達 法 定 人 數, 請 開 會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副 議 長, 議 會 各 位 同 仁, 市 政 府 各 位 官 員, 記 者 席 女 士 先 生 以 及 旁 聽 席 市 民, 大 家 午 安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首 先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對 於 今 日 議 程,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今 日 議 程 予 以 確 定 請 宣 讀 第 15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 宣 讀 會 議 紀 錄 - 針 對 第 15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各 位 同 仁 是 否 有 需 要 修 正 或 補 充 意 見? 本 席 沒 有 修 正 意 見 也 沒 有 補 充 意 見, 只 是 要 通 過 會 議 紀 錄 就 要 依 人 數 的 合 法 性 辦 理 請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 陳 議 員 玉 梅 : 如 果 議 員 不 在 議 事 廳 裡 面, 就 表 示 對 會 議 紀 錄 沒 有 意 見 本 席 是 否 在 此 懇 請 大 會 支 持, 如 果 沒 有 同 仁 表 達 意 見, 會 議 紀 錄 就 予 以 通 過? 因 為 交 通 委 員 會 還 有 部 分 基 金 預 算 未 審 議 完 成, 我 們 希 望 能 在 原 定 議 程 星 期 五 之 前 將 所 有 的 基 金 相 關 預 算 審 議 完 畢, 因 為 後 續 還 有 很 多 法 案 要 審 理, 是 不 是 可 以 建 請 大 會 支 持, 如 果 會 議 紀 錄 沒 有 同 仁 表 示 意 見, 就 不 要 受 限 額 數 的 問 題 而 且 直 接 宣 讀 其 他 單 位 已 經 送 到 大 會 的 基 金 預 算, 讓 交 審 會 的 成 員 可 以 再 回 到 交 審 會 繼 續 審 議 未 審 議 完 成 的 基 金 預 算, 這 部 分 懇 請 大 會 支 持 事 實 上, 現 在 是 要 確 定 會 議 紀 錄 對 於 確 定 會 議 紀 錄 方 面, 是 不 是 可 以 做 變 通 方 式 處 理? 請 大 會 公 決 就 是 現 在 會 議 紀 錄 先 不 要 確 定, 等 下 次 大 會 再 來 確 定 本 次 的 會 議 紀 錄, 因 為 還 有 委 員 會 的 基 金 正 在 審 議, 因 時 間 關 係, 是 不 是 現 在 可 以 先 進 行 宣 讀 的 部 分? 主 席 提 的 意 見 都 非 常 好, 這 麼 好 的 意 見 還 是 要 經 過 大 會 決 定 請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 陳 議 員 玉 梅 : 主 席, 我 相 信 今 天 議 員 都 在 議 會 裡 面, 只 是 有 沒 有 進 到 議 事 廳 裡 面 而 已, 如 果 586

83 只 是 單 純 為 了 會 議 紀 錄 的 確 定 程 序, 不 管 議 會 裡 面 的 同 仁, 不 管 他 有 沒 有 聽 會 議 紀 錄 宣 讀 的 部 分, 有 意 見 的 同 仁 就 會 在 議 事 廳 裡 面 因 為 會 議 紀 錄 是 議 事 的 文 書 紀 錄, 如 果 當 事 人 的 意 見 沒 有 被 登 載 在 紀 錄 裡 面, 或 是 認 為 文 字 表 達 不 正 確 的 地 方, 有 意 見 的 議 員 或 當 事 人 都 會 坐 在 議 事 廳 裡 面, 如 果 議 員 不 在 議 事 廳 裡 面 也 算 是 另 外 一 種 形 式 的 同 意 會 議 紀 錄 先 不 做 確 定, 不 過 我 希 望 能 夠 先 進 行 宣 讀, 因 為 我 們 還 是 要 依 照 部 分 原 則 來 進 行,2 位 議 員 的 意 見 我 都 會 納 進 去, 會 議 紀 錄 下 次 會 議 再 做 確 定, 希 望 現 在 能 夠 進 行 宣 讀, 以 不 違 背 該 原 則 來 進 行 宣 讀, 各 位 同 仁 的 看 法 為 何? 主 席, 我 當 然 會 尊 重 大 會 所 做 的 決 定, 重 點 是 目 前 大 會 沒 有 達 到 法 定 人 數, 這 樣 大 會 就 無 法 決 定 什 麼 事 情, 我 們 接 下 來 要 如 何 進 行 今 日 議 程 都 是 大 會 可 以 決 定 的, 要 先 進 行 宣 讀 也 可 以, 但 是 一 定 要 大 會 達 到 法 定 人 數, 決 定 進 行 宣 讀 才 合 乎 程 序 請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 就 算 宣 讀 也 請 大 家 到 議 事 廳 聽 5 分 鐘 也 好 好, 請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10 分 鐘 後 點 名 陳 議 員 玉 梅 : 主 席, 本 席 具 體 建 議 下 次 是 不 是 應 該 裝 設 新 的 系 統? 就 是 在 各 議 員 研 究 室 裡 面 也 可 以 按 鈕 授 權 主 席 裁 示 議 事 規 則 並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規 範 陳 議 員 玉 梅 : 我 建 議 我 們 來 修 正 相 關 的 議 事 規 則 向 大 會 報 告, 目 前 議 會 正 在 進 行 網 路 資 訊 e 化, 資 訊 e 化 之 後, 對 於 相 關 規 定 可 能 還 會 做 調 整, 到 時 候 再 向 大 會 報 告, 謝 謝 陳 議 員 的 好 意 請 通 知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10 分 鐘 後 點 名 請 議 事 組 進 行 議 事 處 理 會 務 人 員 進 行 議 場 人 數 清 點 - 向 大 會 報 告, 時 間 下 午 4 點 05 分, 在 場 議 員 有, 楊 實 秋 議 員 林 晉 章 議 員 潘 懷 宗 議 員 歐 陽 龍 議 員 吳 世 正 議 員 陳 孋 輝 議 員 王 浩 議 員 林 瑞 圖 議 員 周 柏 雅 議 員 李 銀 來 議 員 陳 義 洲 議 員 陳 玉 梅 議 員 李 慶 元 議 員 汪 志 冰 議 員 林 國 成 議 員 周 威 佑 議 員 王 正 德 議 員 秦 儷 舫 議 員 李 彥 秀 議 員 戴 錫 欽 議 員 許 淑 華 議 員 王 孝 維 議 員 張 茂 楠 議 員 林 奕 華 議 員 及 主 席 共 25 位 李 議 員 銀 來 : 報 告 主 席, 每 次 都 從 林 晉 章 議 員 那 邊 算 起, 每 次 他 都 是 第 1 位, 我 建 議 下 次 要 從 另 一 邊 開 始 點 名, 互 相 輪 流 點 名 才 對 587

84 好, 下 次 從 另 一 邊 開 始 點 名, 謝 謝 大 家 請 就 座, 我 們 繼 續 開 會 有 關 第 15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需 要 修 正 或 補 充 意 見? ( 無 ) 會 議 紀 錄 予 以 確 定 現 在 進 行 基 金 宣 讀, 今 天 不 進 行 實 質 的 審 查, 就 是 宣 讀 附 屬 單 位 教 育 的 部 分 財 政 建 設 的 部 分, 如 果 交 通 的 部 分 委 員 會 審 議 出 來 之 後 再 來 宣 讀 現 在 進 行 宣 讀, 請 開 始 會 務 人 員 宣 讀 資 料 - 現 在 只 剩 捷 運 公 司 的 部 分 還 未 宣 讀, 其 他 部 分 都 已 經 宣 讀 結 束, 明 天 繼 續 將 捷 運 公 司 的 部 分 宣 讀 之 後 就 馬 上 進 入 實 質 審 查, 今 天 會 議 到 此 結 束, 大 家 辛 苦 了, 散 會 588

85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33 分 至 2 時 49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王 正 德 陳 義 洲 戴 錫 欽 林 晉 章 黃 向 羣 厲 耿 桂 芳 林 瑞 圖 李 建 昌 闕 枚 莎 王 孝 維 李 文 英 張 茂 楠 王 鴻 薇 陳 政 忠 劉 耀 仁 陳 錦 祥 陳 永 德 周 柏 雅 吳 碧 珠 吳 世 正 潘 懷 宗 歐 陽 龍 楊 實 秋 林 奕 華 王 浩 黃 珊 珊 侯 冠 群 陳 玉 梅 莊 瑞 雄 林 國 成 吳 志 剛 陳 碧 峰 賴 素 如 汪 志 冰 陳 嘉 銘 李 慶 元 徐 佳 青 洪 健 益 許 淑 華 李 彥 秀 陳 建 銘 簡 余 晏 顏 聖 冠 陳 孋 輝 李 慶 鋒 李 新 李 仁 人 李 銀 來 周 威 佑 秦 儷 舫 計 50 位 請 假 議 員 : 吳 思 瑤 計 1 位 列 席 : 市 政 府 : 副 市 長 : 李 永 萍 教 育 局 局 長 : 康 宗 虎 文 化 局 局 長 : 李 永 萍 兼 代 產 業 發 展 局 局 長 : 陳 雄 文 交 通 局 局 長 : 羅 孝 賢 工 務 局 局 長 : 陳 晉 源 社 會 局 局 長 : 師 豫 玲 勞 工 局 局 長 : 蘇 盈 貴 衛 生 局 局 長 : 邱 文 祥 聯 合 醫 院 院 長 : 張 聖 原 環 境 保 護 局 局 長 : 倪 世 標 都 市 發 展 局 局 長 : 丁 育 群 捷 運 工 程 局 局 長 : 陳 椿 亮 地 政 處 處 長 : 黃 榮 峰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處 長 : 郭 瑞 華 兵 役 處 處 長 : 朱 亞 虎 主 計 處 處 長 : 陳 高 燦 人 事 處 處 長 : 韓 英 俊 政 風 處 處 長 : 楊 石 金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楊 馨 怡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 蔡 輝 昇 動 產 質 借 處 處 長 : 陳 惠 平 市 場 處 處 長 : 丁 若 亭 停 車 管 理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哲 揚 589

86 新 建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俊 賢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處 長 : 陳 嘉 欽 建 築 管 理 處 處 長 : 王 榮 進 衛 生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處 長 : 李 孟 諺 都 市 更 新 處 處 長 : 林 崇 傑 捷 運 工 程 局 東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陳 耀 維 捷 運 工 程 局 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武 訓 捷 運 工 程 局 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沛 軫 捷 運 工 程 局 中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余 念 梓 捷 運 工 程 局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處 處 長 : 蔡 天 和 本 會 : 秘 書 長 : 王 金 德 議 事 組 主 任 : 魏 清 焜 吳 議 長 碧 珠 甲 報 告 事 項 壹 王 秘 書 長 報 告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貳 主 席 宣 告 開 會 參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予 以 確 定 ) 法 規 室 主 任 : 洪 樹 林 議 事 組 專 員 : 李 士 斌 總 紀 錄 : 王 天 勇 肆 宣 讀 本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 予 以 確 定 ) 乙 二 讀 會 審 議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廣 泛 討 論 發 言 議 員 : 李 文 英 議 決 : 通 案 項 目 處 理 原 則 ( 一 ) 統 籌 業 務 費 ( 辦 公 事 務 用 品 費 ): 高 中 ( 職 ) 以 下 學 校,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其 餘 單 位 每 人 每 月 編 列 標 準 由 450 元 調 整 為 445 元 ( 二 ) 文 康 活 動 費 : 每 人 單 價 編 列 標 準 為 1,215 元 者 調 整 為 1,210 元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丙 其 他 事 項 壹 王 正 德 議 員 提 : 本 會 召 開 大 會, 理 應 依 既 定 議 程 於 下 午 2 時 開 議, 惟 近 日 常 因 出 席 人 數 不 足, 未 能 準 時 開 議, 造 成 議 事 延 宕 ; 建 請 本 會 研 訂 一 套 開 會 前 點 名 機 制, 並 適 時 將 點 名 結 果 公 布 周 知, 以 昭 公 信 主 席 裁 示 : 納 入 下 次 會 期 政 黨 協 商 貳 陳 玉 梅 議 員 提 : 本 會 為 響 應 節 能 減 碳, 自 今 (99) 年 1 月 1 日 啟 用 公 文 電 子 化 系 統, 惟 本 席 服 務 處 在 執 行 上 遭 遇 一 些 困 難, 建 請 資 訊 室 儘 速 協 助 處 理 590

87 主 席 裁 示 : 請 秘 書 長 處 理 丁 書 面 質 詢 詳 見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目 錄 散 會 591

88 592

89 速 記 錄 99 年 1 月 7 日 速 記 : 呂 樂 益 王 秘 書 長 金 德 : 各 位 午 安, 向 大 會 報 告, 本 會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2 次 會 議, 出 席 議 員 已 達 法 定 人 數, 請 開 會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副 議 長, 議 會 各 位 同 仁, 市 政 府 各 位 官 員 記 者 席 各 位 女 士 先 生 及 旁 聽 席 各 位 市 民, 大 家 午 安,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首 先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今 日 議 程 與 予 確 定, 請 宣 讀 今 日 會 議 紀 錄 宣 讀 會 議 紀 錄 - 請 王 正 德 議 員 王 議 員 正 德 : 我 剛 才 發 言 主 席 說 還 未 正 式 開 大 會, 現 在 已 正 式 開 大 會, 但 是 主 席 敲 槌 的 時 間 是 14 點 33 分, 也 就 是 會 議 已 經 延 遲 三 十 多 分 鐘 ; 而 且 今 天 也 是 屬 於 正 式 大 會 本 席 記 得 以 前 自 由 時 報 會 在 本 會 的 會 場 點 名, 那 時 候 本 會 都 會 準 時 兩 點 開 議 而 且 會 議 訂 定 的 時 間 也 是 兩 點, 當 然 有 些 議 員 或 許 有 其 它 原 因 沒 辦 法 準 時 趕 到 但 是 如 周 柏 雅 議 員 所 說 的, 只 要 會 場 人 數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就 可 開 議, 可 是 這 會 期 每 次 開 會 都 是 零 零 落 落, 這 樣 對 市 府 官 員 對 納 稅 的 市 民 是 不 公 平 的 所 以 本 席 建 議, 以 後 開 大 會 本 會 應 該 制 訂 一 套 機 制 因 應, 譬 如 2 點 開 會, 但 開 會 時 間 如 果 已 經 到 2 點 15 分 就 應 當 有 紀 錄, 這 樣 對 本 席 來 說, 最 起 碼 本 席 對 我 的 選 民 有 交 代, 否 則 市 民 會 以 為 本 席 不 努 力 因 此 本 席 提 議 本 會 應 該 建 立 一 套 內 規 機 制, 這 樣 對 在 場 的 議 員 也 是 一 種 鼓 勵, 最 起 碼 也 能 讓 會 議 開 得 成, 不 然 市 府 各 局 處 的 官 員 都 耗 在 這 裡 像 現 在 已 經 過 了 半 小 時, 這 樣 又 浪 費 多 少 納 稅 人 的 錢, 在 等 待 中 消 失 當 然 這 也 並 不 表 示 在 會 場 的 議 員 不 努 力, 或 許 這 些 不 在 會 場 的 議 員 他 們 躺 著 選 都 可 以 當 選, 可 是 本 席 自 知 不 多 努 力, 會 對 不 起 我 的 選 民 況 且 本 會 身 為 首 都 議 會, 更 需 要 以 身 作 則 主 席, 我 建 議 應 該 建 立 一 套 機 制, 讓 會 議 程 序 能 夠 很 順 暢 按 照 程 序 進 行 本 會 的 開 會 時 間 本 來 就 訂 在 下 午 2 點, 而 且 議 員 也 必 須 在 2 點 鐘 準 時 進 入 會 場 執 行 議 員 的 職 權, 這 點 是 無 庸 置 疑 至 於 有 時 會 延 宕, 也 許 是 因 為 某 些 因 素 所 造 成, 但 是 蔣 乃 辛 議 員 曾 經 提 案, 認 為 在 開 會 中 如 果 提 出 額 數 問 題, 就 以 10 分 鐘 為 基 準, 當 屆 滿 10 分 鐘 後, 再 點 名 如 果 這 樣 的 機 制 真 要 執 行, 必 須 修 改 議 事 規 範, 或 是 本 會 自 己 訂 定 條 款, 至 於 這 方 面 是 不 是 從 下 會 期 開 始? 不 過 開 始 執 行 前 還 是 先 讓 同 仁 自 己 約 束 像 兩 點 鐘 開 議, 經 過 10 分 鐘 後 會 場 額 數 還 不 足 法 定 人 數, 而 造 成 無 法 準 時 開 會, 此 時 就 可 使 用 類 似 蔣 議 員 所 提 議 的 做 法 不 過 這 樣 的 機 制 還 是 要 透 過 政 黨 協 商, 593

90 以 便 同 仁 能 夠 共 同 遵 守 規 定 王 議 員 正 德 : 主 席, 本 席 認 為 這 不 需 要 政 黨 協 商, 只 要 今 天 開 會 時 間 為 2 點 鐘, 但 經 過 10 分 鐘 以 後 人 數 還 是 不 足, 會 場 就 應 該 當 場 點 名 要 不 然 對 會 場 的 議 員 同 仁 不 公 平, 而 且 開 會 是 不 分 黨 派 話 是 沒 錯, 但 這 是 尊 重 的 問 題 王 議 員 的 提 議, 本 會 會 提 出 成 為 議 案, 讓 各 政 黨 知 道, 再 告 知 所 有 議 員, 因 為 有 的 議 員 還 沒 到 會 場, 所 以 不 知 有 這 樣 的 情 形 王 議 員 正 德 : 我 當 然 也 贊 成 通 知 大 家, 只 是 王 議 員, 本 會 會 做 這 樣 的 機 制 請 陳 玉 梅 議 員 陳 議 員 玉 梅 : 本 會 為 了 節 能 減 碳 很 多 公 文 改 成 電 子 化, 而 且 從 執 行 到 今 天 也 有 一 段 時 間, 但 在 執 行 上 有 遇 到 一 些 困 難, 當 然 我 的 助 理 也 找 過 資 訊 室 處 理, 可 是 資 訊 室 好 像 也 無 法 排 除 不 過 我 認 為 這 些 缺 失 只 是 技 術 上 的 問 題, 應 該 不 難 解 決, 所 以 我 建 議 在 下 星 期 資 訊 室 能 再 召 開 一 次 座 談 會, 讓 議 會 各 辦 公 室 的 助 理, 針 對 運 作 過 程 中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或 希 望 修 改 的 方 式, 向 資 訊 室 提 出, 以 期 運 作 更 加 順 暢 這 是 應 該 的, 請 秘 書 處 處 理 接 下 來 進 行,99 年 度 附 屬 單 位 基 金 運 算 以 及 一 般 提 案 的 審 議 在 未 實 質 審 議 前, 先 徵 求 議 員 同 仁 對 通 案 原 則 是 不 是 要 先 討 論? 請 李 文 英 議 員 李 議 員 文 英 : 有 關 統 籌 業 務 費 與 文 康 活 動 費, 是 不 是 能 比 照 公 務 預 算 的 審 議 方 式, 各 刪 減 5 元? 因 為 動 產 質 借 處 與 自 來 水 處, 他 們 文 康 活 動 費 的 編 列, 退 休 人 員 是 1,215 元, 在 職 的 員 工 是 350 元, 所 以 是 不 是 能 夠 跟 公 務 預 算 退 休 人 員 1,215 元 一 樣 刪 減 5 元, 而 其 他 在 職 員 工 的 文 康 活 動 費 350 元 就 不 刪 減? 有 關 基 金 的 通 案, 除 了 自 來 水 處 捷 運 公 司 動 產 質 借 處 還 有 教 育 基 金 外, 其 他 單 位 就 比 照 公 務 單 位 原 則 處 理, 如 果 像 退 休 人 員 有 編 列 1,215 元, 還 是 刪 減 5 元, 以 1,210 元 編 列 這 樣 的 處 理, 各 位 同 仁 有 什 麼 意 見? 李 議 員 文 英 : 退 休 人 員 呢? 退 休 人 員 編 列 1,210 元 李 議 員 文 英 : 主 席, 是 不 是 比 照 公 務 單 位? 是, 刪 減 5 元 李 議 員 文 英 : 594

91 統 籌 業 務 費 是 不 是 也 刪 減 5 元? 沒 錯, 就 除 了 我 剛 說 的 幾 個 局 處 外, 其 餘 都 刪 減 5 元 因 為 像 自 來 水 處 動 產 質 借 處 捷 運 公 司 在 職 人 員 都 350 元, 只 是 退 休 人 員 都 編 列 1,215 元, 但 是 本 會 只 同 意 准 列 1,210 元 其 他 如 教 育 基 金 就 比 照 教 育 部 門 不 變, 因 為 教 育 基 金 編 列 方 式 不 一 樣, 其 餘 比 照 公 務 部 門 處 理, 亦 即 編 列 1,215 元 者, 本 會 准 列 1,210 元 ; 編 列 450 元 者, 則 准 列 445 元, 以 上 是 針 對 通 案 部 分 的 處 理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在 審 查 地 方 總 預 算, 其 中 有 一 筆 預 算 編 列 在 統 籌 科 目 裡, 就 是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的 差 額 利 息 補 貼 款, 市 府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在 人 事 處 99 年 度 的 統 籌 款 部 分, 編 列 十 一 億 多 元 而 基 金 部 分 是 編 列 三 十 五 億 七 千 多 萬 元 至 於 基 金 部 分 三 十 五 億 七 千 多 萬 元 是 分 別 編 列 在 某 些 基 金, 還 是 統 一 編 列 在 哪 個 基 金? 處 長 知 不 知 道? 還 是 這 些 基 金 是 比 照 公 務 單 位 編 列? 有 關 退 休 人 員 方 面, 教 育 局 是 如 何 編 列? 請 陳 處 長 向 大 會 報 告 主 計 處 陳 處 長 高 燦 : 基 金 編 列 的 方 式 與 各 單 位 編 列 方 式 不 同, 因 為 基 金 是 各 自 獨 立, 所 以 由 各 別 基 金 編 列, 而 總 共 編 列 三 十 五 億 三 千 六 百 多 萬 元, 其 中 編 列 最 多 的 是 教 育 局 主 管, 他 是 三 十 三 億 五 千 九 百 多 萬 元, 其 他 都 是 比 較 少, 像 住 福 會 部 分 是 一 百 二 十 幾 萬 元 動 產 質 借 處 是 6 百 萬 元, 聯 合 醫 院 是 ㄧ 億 六 千 九 百 多 萬 元, 自 來 水 處 是 二 十 一 萬 七 千 多 元, 以 上 加 起 來 總 數 三 十 五 億 三 千 六 百 多 元 請 周 議 員 處 長, 教 育 局 是 編 列 在 教 育 基 金? 陳 處 長 高 燦 : 是 其 他 編 列 的 部 分 是 處 長 剛 剛 所 說 的 幾 個 單 位? 陳 處 長 高 燦 : 沒 錯 其 他 的 基 金 就 沒 有 另 外 再 編 列 如 公 益 彩 劵 土 地 重 劃 等, 都 沒 有 再 編 列? 陳 處 長 高 燦 : 對, 那 些 都 沒 有 編 列 處 長 剛 剛 有 說, 統 計 總 數 是 三 十 五 億 三 千 多 萬 元? 陳 處 長 高 燦 : 三 十 五 億 三 千 六 百 多 萬 元 595

92 本 席 也 只 是 核 對, 因 為 你 們 提 供 99 年 度 所 編 列 的 預 算 是 3,577,502,840 元 處 長, 這 筆 預 算 有 算 錯 嗎? 陳 處 長 高 燦 : 周 議 員, 是 不 是 容 許 我 們 馬 上 查 證? 可 以 陳 處 長 高 燦 : 因 為 我 手 上 的 資 料 是 三 十 五 億 三 千 六 百 多 萬 元 有 關 基 金 部 分 就 像 處 長 剛 剛 所 說 的, 分 散 在 這 幾 個 單 位? 陳 處 長 高 燦 : 是 當 然 本 席 也 要 了 解 臺 北 市 附 屬 單 位 為 了 要 負 擔 18% 的 存 款 利 息 差 額, 市 府 每 年 要 多 負 擔 四 十 幾 億 元 這 是 非 常 高 的 金 額, 但 本 席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讓 市 民 了 解, 在 臺 北 市 一 千 多 億 元 的 預 算 裡, 有 四 十 多 億 元 是 用 在 這 部 分 感 謝 處 長 說 明, 目 前 交 通 委 員 會 的 基 金 審 查 還 沒 有 結 束, 是 不 是 今 天 能 夠 加 班 審 查 完 成? 明 天 大 會 再 全 部 審 議 所 有 基 金, 對 於 這 樣 的 意 見 同 仁 贊 成 嗎? 劉 召 集 人, 今 天 交 通 委 員 會 是 不 是 可 以 繼 續 審 查, 因 為 明 天 大 會 還 有 一 天 的 時 間 能 夠 把 基 金 審 議 結 束? 劉 議 員 耀 仁 : 我 們 會 盡 全 力 還 是 拜 託 劉 召 集 人, 今 天 就 等 交 通 委 員 會 審 查 結 束, 明 天 大 會 再 進 行 基 金 部 分 的 審 議, 現 在 會 議 變 更 為 分 組 審 查, 散 會 596

93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1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21 分 至 6 時 30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戴 錫 欽 王 正 德 李 建 昌 林 晉 章 張 茂 楠 厲 耿 桂 芳 林 瑞 圖 陳 碧 峰 李 文 英 王 鴻 薇 林 國 成 吳 思 瑤 闕 枚 莎 陳 永 德 王 孝 維 楊 實 秋 汪 志 冰 李 慶 元 陳 錦 祥 吳 世 正 顏 聖 冠 黃 珊 珊 陳 建 銘 吳 碧 珠 王 浩 侯 冠 群 徐 佳 青 林 奕 華 陳 玉 梅 李 彥 秀 歐 陽 龍 陳 義 洲 賴 素 如 吳 志 剛 潘 懷 宗 周 柏 雅 陳 嘉 銘 許 淑 華 洪 健 益 李 仁 人 陳 孋 輝 李 慶 鋒 李 銀 來 簡 余 晏 陳 政 忠 李 新 周 威 佑 秦 儷 舫 計 48 位 請 假 議 員 : 黃 向 羣 劉 耀 仁 莊 瑞 雄 計 3 位 列 席 : 市 政 府 : 副 市 長 : 李 永 萍 財 政 局 局 長 : 邱 大 展 教 育 局 局 長 : 康 宗 虎 文 化 局 局 長 : 李 永 萍 兼 代 產 業 發 展 局 局 長 : 陳 雄 文 交 通 局 局 長 : 羅 孝 賢 工 務 局 局 長 : 陳 晉 源 社 會 局 局 長 : 師 豫 玲 勞 工 局 局 長 : 蘇 盈 貴 衛 生 局 局 長 : 邱 文 祥 聯 合 醫 院 院 長 : 張 聖 原 環 境 保 護 局 局 長 : 倪 世 標 都 市 發 展 局 局 長 : 丁 育 群 捷 運 工 程 局 局 長 : 陳 椿 亮 地 政 處 處 長 : 黃 榮 峰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處 長 : 郭 瑞 華 兵 役 處 處 長 : 朱 亞 虎 主 計 處 處 長 : 陳 高 燦 人 事 處 處 長 : 韓 英 俊 政 風 處 處 長 : 楊 石 金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楊 馨 怡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 蔡 輝 昇 動 產 質 借 處 處 長 : 陳 惠 平 市 場 處 處 長 : 丁 若 亭 停 車 管 理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哲 揚 597

94 新 建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俊 賢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處 長 : 陳 嘉 欽 建 築 管 理 處 處 長 : 王 榮 進 衛 生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處 長 : 李 孟 諺 都 市 更 新 處 處 長 : 林 崇 傑 捷 運 工 程 局 東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陳 耀 維 捷 運 工 程 局 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武 訓 捷 運 工 程 局 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沛 軫 捷 運 工 程 局 中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余 念 梓 捷 運 工 程 局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處 處 長 : 蔡 天 和 本 會 : 秘 書 長 : 王 金 德 議 事 組 主 任 : 魏 清 焜 吳 議 長 碧 珠 甲 報 告 事 項 壹 王 秘 書 長 報 告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貳 主 席 宣 告 開 會 參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予 以 確 定 ) 法 規 室 主 任 : 洪 樹 林 議 事 組 專 員 : 李 士 斌 總 紀 錄 : 王 天 勇 肆 宣 讀 本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 予 以 確 定 ) 乙 二 讀 會 壹 審 議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一 交 通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捷 運 工 程 局 主 管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土 地 開 發 基 金 ( 含 臺 北 捷 運 系 統 環 狀 線 建 設 計 畫 信 託 基 金 )(1-2901)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交 通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公 有 收 費 停 車 場 基 金 (2-0801)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捷 運 工 程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臺 北 都 會 區 捷 運 固 定 資 產 重 置 基 金 (4-2901)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二 教 育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教 育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2-0501) 議 決 : 暫 擱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2-0502) 598

95 議 決 : 暫 擱 臺 北 市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4-0501) 議 決 : ( 一 ) 教 育 局, 暫 擱 ( 二 ) 高 中 ( 職 ) 以 下 學 校 ( 含 特 教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 基 金 用 途, 暫 擱 ( 三 ) 仁 愛 國 中 吳 興 國 小 啟 聰 學 校, 暫 擱 ( 四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文 化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文 化 設 施 發 展 基 金 (2-1502) 議 決 : ( 一 ) 第 七 項 資 金 運 用, 暫 擱 ( 二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4-1501) 議 決 : ( 一 ) 第 三 項 基 金 用 途, 暫 擱 ( 二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三 財 政 建 設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財 政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動 產 質 借 處 (1-0401) 議 決 : ( 一 ) 第 四 項 營 業 費 用 第 六 項 本 期 純 益 第 七 項 盈 虧 撥 補 第 八 項 資 金 運 用, 暫 擱 ( 二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含 附 帶 決 議 )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主 管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1-2101) 議 決 : 暫 擱 財 政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市 有 財 產 開 發 基 金 (2-0401) 議 決 : ( 一 ) 第 七 項 資 金 運 用, 暫 擱 ( 二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產 業 發 展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2-0601) 議 決 : ( 一 ) 第 二 項 業 務 收 入 第 八 項 資 金 運 用, 暫 擱 ( 二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財 政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債 務 基 金 (3-0401) 議 決 : 暫 擱 臺 北 市 土 地 重 劃 抵 費 地 出 售 盈 餘 款 基 金 (4-0401) 599

96 議 決 : ( 一 ) 第 二 項 基 金 用 途, 暫 擱 ( 二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產 業 發 展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獎 勵 民 間 投 資 基 金 (4-0601)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4-0602)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溫 泉 資 源 管 理 基 金 (4-0603)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四 民 政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社 會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4-09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李 銀 來 陳 建 銘 簡 余 晏 社 會 局 師 局 長 豫 玲 說 明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楊 主 任 委 員 馨 怡 說 明 議 決 : ( 一 ) 第 二 項 基 金 用 途 之 P13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暨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等 購 地 費 係 年 度 連 續 性 計 畫, 總 經 費 原 列 350,0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本 年 度 預 算 原 列 143,265,700 元, 照 案 通 過 暫 擱 ( 二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勞 工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4-10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林 奕 華 李 慶 元 勞 工 局 蘇 局 長 盈 貴 說 明 議 決 : 暫 擱 臺 北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基 金 (4-1002)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地 政 處 主 管 臺 北 市 實 施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2-19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李 慶 元 林 奕 華 地 政 處 黃 處 長 榮 峰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五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衛 生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醫 療 基 金 (2-1201)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環 境 保 護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臺 北 市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 ) 600

97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王 浩 環 境 保 護 局 倪 局 長 世 標 說 明 議 決 : ( 一 ) 第 二 項 基 金 用 途 P19 辦 理 臺 北 國 際 無 車 日 系 列 活 動 暨 臺 北 城 市 交 通 整 體 宣 導 等 費 用 原 列 2,000,000 元, 刪 減 400,000 元, 准 列 1,600,000 元 ( 二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臺 北 市 資 源 回 收 基 金 ( )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環 境 保 護 局 倪 局 長 世 標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臺 北 市 一 般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基 金 ( )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六 工 務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工 務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共 同 管 道 基 金 (2-07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李 仁 人 工 務 局 陳 局 長 晉 源 說 明 新 建 工 程 處 吳 處 長 俊 賢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道 路 基 金 (4-07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李 仁 人 工 務 局 陳 局 長 晉 源 說 明 新 建 工 程 處 吳 處 長 俊 賢 說 明 議 決 : ( 一 ) 第 二 項 基 金 用 途 P12 管 線 協 調 整 合 業 務 宣 導 費 用 ( 含 會 議 餐 盒 紀 念 品 宣 導 資 料 印 刷 等 )300,000 元 P13 全 面 調 查 管 線 單 位 人 手 孔 數 量 及 使 用 情 形, 試 辦 一 行 政 區 5,000,000 元, 暫 擱 ( 二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都 市 發 展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國 民 住 宅 基 金 (2-14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 尚 未 議 決 ) 貳 審 議 市 府 一 般 提 案 案 號 案 由 審 查 意 見 議 決 備 註 有 關 本 府 主 管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土 地 開 發 基 金 長 期 投 資 項 一 同 意 二 機 場 捷 運 工 程 調 增 總 工 程 經 費, 原 列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601

98 案 號 案 由 審 查 意 見 議 決 備 註 下 之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聯 外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 三 重 站 至 臺 北 車 站 ), 擬 調 增 總 工 程 經 費 1 案, 敬 請 審 議 本 市 北 投 區 奇 岩 新 社 區 區 段 徵 收 案 因 物 價 年 指 數 上 漲 法 令 修 正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及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等 因 素 增 加 工 程 費, 修 正 總 開 發 費 用 為 37 億 5,010 萬 3,429 元, 茲 檢 送 臺 北 市 實 施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99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相 關 明 細 表 1 份, 敬 請 同 意 辦 理 丙 書 面 質 詢 詳 見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目 錄 同 意 7,148,135,334 元, 刪 減 1,203,000,000 元, 准 增 列 5,945,135,334 元, 全 案 總 經 費 經 刪 減 後 准 列 27,727,097,230 元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散 會 602

99 603

100 速 記 錄 99 年 1 月 8 日 速 記 : 郭 麗 秀 王 秘 書 長 金 德 : 各 位 午 安, 向 大 會 報 告, 本 會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3 次 會 議, 簽 到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請 開 議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副 議 長 各 位 議 員 同 仁 各 位 市 府 官 員 記 者 席 的 女 士 先 生 及 旁 聽 席 市 民, 大 家 午 安,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首 先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各 位 同 仁 對 今 日 議 程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予 以 確 定 請 周 議 員 主 席, 今 日 的 議 程 是 排 在 6 點 30 分 散 會, 依 照 過 去 的 情 形 在 接 近 散 會 之 前, 往 往 都 會 有 額 數 問 題, 以 致 會 議 無 法 進 行, 希 望 會 議 可 以 進 行 到 6 點 30 分 議 程 上 排 定 4 點 30 分 為 休 息 的 時 間,5 點 才 繼 續 開 會, 當 中 有 30 分 鐘 的 休 息 時 間, 這 半 小 時 的 休 息 時 間 對 於 議 員 同 仁 非 常 重 要, 往 往 都 利 用 30 分 鐘 的 休 息 時 間 來 做 選 民 服 務 或 協 調 我 建 議 大 會 按 照 議 程, 在 4 點 30 分 時 休 息, 不 要 在 4 點 30 分 還 繼 續 進 行 議 程, 沒 有 辦 法 休 息, 這 會 導 致 有 些 民 眾 在 等 我 們 或 打 電 話 通 知, 結 果 都 沒 辦 法 處 理, 因 此 希 望 在 程 序 上 4 點 30 分 可 以 真 正 休 息 半 個 小 時 若 認 真 開 會 到 4 點 30 分 休 息 才 有 辦 法 去 處 理 其 他 的 工 作, 如 果 沒 辦 法 休 息, 那 下 午 本 來 要 處 理 的 工 作, 可 能 會 因 此 而 疏 忽 和 延 誤 雖 然 今 天 慢 了 20 分 鐘 才 開 會, 但 在 4 點 30 分 時, 是 否 能 照 議 程 安 排 來 休 息? 謝 謝 周 議 員 剛 才 的 提 議, 事 實 上 今 天 的 議 程 是 與 以 往 安 排 的 時 間 完 全 一 樣, 休 息 時 間 是 為 方 便 議 員 做 些 事 務 上 的 處 理, 不 管 是 協 調 或 是 打 電 話 與 市 政 府 單 位 溝 通 我 們 會 依 照 議 程 表 來 進 行, 但 若 審 議 時 間 到 了 6 點 30 分, 而 需 要 延 會, 為 了 配 合 預 算 審 議 的 程 序, 希 望 能 延 會 處 理, 原 則 上 還 是 照 議 程 表 進 行, 謝 謝 大 家 現 在 請 宣 讀 本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宣 讀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各 位 同 仁 對 於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有 無 修 正 或 補 充 意 見?( 無 ) 予 以 確 定 有 關 昨 天 陳 玉 梅 議 員 所 提 電 腦 問 題 部 分, 已 經 都 解 決 了 接 下 來 進 行 審 議 各 個 基 金 預 算, 上 一 次 民 政 警 政 工 務 已 經 審 議 過 一 遍, 所 以 今 天 繼 續 從 交 通 部 門 附 屬 單 位 進 行 審 議 今 天 審 議 第 1 次 有 意 見 就 暫 擱, 沒 有 意 見 就 通 過, 現 在 開 始 審 議 請 各 位 同 仁 翻 開 交 通 部 門 附 屬 單 位 的 資 料 捷 運 工 程 局 主 管,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土 地 開 發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604

101 有 關 於 併 案 審 議 的 第 案 一 般 提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交 通 局 主 管 : 臺 北 市 公 有 收 費 停 車 場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捷 運 工 程 局 主 管 : 臺 北 市 臺 北 都 會 區 捷 運 固 定 資 產 重 置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有 關 教 育 委 員 會 附 屬 單 位, 教 育 局 主 管 :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有 ) 暫 擱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有 ) 暫 擱 臺 北 市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現 在 不 予 以 審 議, 因 為 這 是 統 籌 各 學 校 的 部 分, 所 以 等 所 有 學 校 的 相 關 預 算 審 議 過 之 後, 才 回 頭 來 確 定 這 個 金 額 現 在 直 接 審 議 第 5 頁 教 育 局 局 本 部 的 部 分 教 育 局,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有 ) 暫 擱 建 國 中 學,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主 席, 本 席 要 實 話 實 說 了, 我 對 所 有 學 校 的 基 金 用 途 都 有 意 見 好 除 了 基 金 用 途 全 部 暫 擱 之 外, 各 位 同 仁 對 於 各 個 學 校, 不 管 是 在 中 學 國 中 或 是 小 學, 有 沒 有 其 他 部 分 要 暫 擱 的?( 無 ) 餘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簡 議 員 余 晏 : 那 其 他 的 學 校 就 通 過 了 嗎? 對, 簡 議 員 對 那 部 分 有 意 見? 簡 議 員 余 晏 : 吳 興 國 小 仁 愛 國 中 啟 聰 學 校 好, 這 3 所 學 校 暫 擱 簡 議 員 余 晏 : 報 告 議 長, 停 管 基 金, 剛 才 李 慶 鋒 議 員 有 舉 手 要 發 言, 可 是 議 長 沒 有 看 到, 我 們 對 停 管 基 金 有 意 見 停 管 基 金 已 經 審 議 通 過 了 簡 議 員 余 晏 : 剛 好 我 們 衝 進 來 的 時 候 已 經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了 簡 議 員 余 晏 : 停 管 基 金 很 有 問 題, 尤 其 最 近 悠 遊 卡 路 邊 的 停 車 計 時 器 又 剛 剛 續 約, 有 明 顯 違 法, 也 違 反 很 多 問 題, 所 以 停 管 基 金 有 很 大 的 問 題 很 抱 歉, 已 經 通 過 了 把 剛 才 簡 議 員 所 提 3 所 學 校 記 綠 下 來 對 於 每 個 學 校, 605

102 不 管 是 中 學 國 中 或 是 小 學,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無 ) 再 次 向 大 會 做 報 告, 除 簡 議 員 所 提 的 3 所 學 校 以 及 周 柏 雅 議 員 所 提 基 金 用 途 部 分 暫 擱 之 外, 其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謝 謝 接 下 來 請 各 位 同 仁 看 179 頁, 臺 北 市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 臺 北 市 教 師 研 習 中 心,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文 化 局 主 管 : 臺 北 市 文 化 設 施 發 展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問 是 全 部 有 意 見? 還 是 其 中 一 部 分? 我 對 資 金 運 用 有 意 見 好, 除 第 七 項 資 金 運 用 暫 擱, 其 他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文 化 局 主 管 : 臺 北 市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問 周 議 員 對 那 部 分 有 意 見? 就 是 基 金 用 途 基 金 用 途 暫 擱 剛 才 周 柏 雅 議 員 所 提 文 化 設 施 發 展 基 金 方 面 是 資 金 運 用 暫 擱,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方 面 是 資 金 用 途 暫 擱, 其 他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請 各 位 同 仁 翻 開 財 建 部 門 的 資 料, 動 產 質 借 處,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問 那 個 地 方 有 意 見? 簡 議 員 余 晏 : 請 議 長 給 我 時 間 好, 慢 慢 來 簡 議 員 余 晏 : 第 四 項 第 六 項 第 七 項 第 八 項 第 四 項 營 業 費 用 第 六 項 本 期 純 益 第 七 項 盈 虧 撥 補 第 八 項 資 金 運 用, 暫 擱, 其 他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請 問 附 帶 決 議,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主 管,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簡 議 員 余 晏 : 我 們 去 年 也 做 過 同 樣 的 附 帶 決 議, 重 點 在 於 要 落 實, 再 次 強 調 我 們 對 附 帶 決 議 沒 有 意 見, 可 是 動 產 質 借 處 很 難 落 實 附 帶 決 議, 也 不 會 落 實 為 什 麼 議 會 會 愈 做 愈 小, 就 是 因 為 我 們 每 次 審 查 預 算 時, 他 們 就 是 看 我 們 這 樣, 當 然 就 不 會 繼 續 聽 議 會 的 決 議 今 年 動 產 質 借 處 的 年 終 獎 金 是 4 個 半 月, 我 是 非 常 贊 成 動 產 質 借 處 要 照 顧 弱 勢 簡 議 員 已 經 暫 擱 那 麼 多 項 預 算, 第 二 輪 審 議 時 可 以 發 言, 請 動 產 質 借 處 好 好 檢 606

103 討 改 進 並 要 求 執 行 議 會 決 議 簡 議 員 余 晏 : 好, 非 常 謝 謝 議 長 接 下 來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請 周 議 員 因 為 收 入 和 支 出 有 連 帶 關 係, 所 以 這 部 分 要 通 案 說 明 好, 全 部 暫 擱 接 下 來 進 行 財 政 局 主 管 : 臺 北 市 市 有 財 產 開 發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資 金 運 用 第 七 項 資 金 運 用 暫 擱, 其 他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簡 議 員 余 晏 : 第 八 項, 資 金 運 用 第 二 項, 業 務 收 入 就 是 有 關 市 場 租 金 部 分 業 務 收 入 第 二 項 和 第 八 項 暫 擱, 其 他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債 務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簡 議 員 余 晏 : 全 部 暫 擱 全 部 暫 擱 接 下 來 進 行 臺 北 市 土 地 重 劃 抵 費 地 出 售 盈 餘 款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基 金 用 途 第 二 項 基 金 用 途, 暫 擱 其 他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產 業 發 展 局 主 管 : 臺 北 市 獎 勵 民 間 投 資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溫 泉 資 源 管 理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現 在 進 行 實 質 討 論, 從 民 政 部 門 開 始, 接 著 是 警 政 衛 生 工 務 交 通 教 育 財 建 依 序 進 行 討 論 請 各 位 同 仁 翻 開 民 政 部 門 的 暫 擱 資 料,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在 說 明 之 前, 臺 北 市 政 府 還 有 一 筆 臺 北 市 重 大 災 害 民 間 賑 災 捐 款 帳 戶, 雖 然 沒 607

104 編 在 基 金 裡, 而 這 個 專 戶 帳 號 是 , 就 是 要 幫 幫 就 幫 我 一 次 目 前 這 個 專 戶 還 有 多 少 錢? 請 市 府 等 一 下 做 個 說 明 另 外 公 益 彩 券 有 幾 項 計 畫, 也 請 市 府 稍 做 說 明 例 如 第 1 項 有 個 新 增 計 畫 : 無 依 愛 滋 兒 少 團 體 家 庭 實 驗 計 畫, 這 是 新 增 預 算, 而 這 工 作 非 常 重 要, 也 非 常 有 意 義 但 我 們 不 知 道 社 會 局 編 列 了 1,795,500 元, 是 打 算 如 何 進 行 這 個 計 畫? 當 然 有 些 部 分 還 不 便 對 外 公 開 說 明, 但 計 畫 的 規 劃 構 想 和 相 關 原 則 為 何? 基 本 上 新 增 就 是 以 前 沒 有 類 似 的 計 畫, 還 是 因 為 科 目 的 關 係, 所 以 才 列 為 新 增? 等 一 下 請 一 併 做 說 明, 包 括 計 畫 和 內 容 第 2 點, 要 補 助 公 設 民 營 中 山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這 應 該 是 針 對 老 人 的 部 分 如 果 取 名 中 山, 意 思 是 這 中 心 應 該 是 設 在 中 山 區, 目 前 臺 北 市 12 個 行 政 區, 有 幾 個 行 政 區 有 日 間 老 人 照 顧 的 服 務 中 心? 這 次 在 中 山 區 開 辦, 因 此 在 設 施 設 備 給 予 補 助, 所 以 計 畫 編 列 了 378 萬 元, 等 於 是 剛 開 始 而 已, 是 否 已 經 完 成 委 外? 這 中 心 是 否 也 已 經 開 始? 編 列 開 辦 的 設 備 費 用 這 部 分, 是 否 已 經 在 進 行? 相 關 的 計 畫 為 何? 以 後 還 會 編 列 這 種 費 用? 還 是 以 後 只 有 純 粹 編 委 外 費 用 而 已? 現 在 編 的 是 開 辦 設 備 費 用, 那 是 否 還 有 後 續 呢? 相 關 內 容 部 分 要 多 做 說 明 一 下 另 外 你 們 打 算 用 公 益 彩 券 分 配 盈 餘 基 金 來 設 立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暨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等, 買 地 的 錢 是 3 億 5,000 萬 元, 準 備 要 來 蓋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和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請 問 這 中 心 是 設 在 那 一 個 行 政 區? 未 來 要 服 務 的 對 象 和 範 圍 是 什 麼? 這 與 剛 才 講 的 都 有 關 係, 如 果 各 行 政 區 都 有 照 顧 老 人 的 中 心, 目 前 又 編 列 3 億 5,000 萬 元 要 買 一 塊 地 蓋 大 樓, 那 未 來 計 畫 又 是 如 何? 以 上 請 一 併 說 明 本 席 可 以 將 所 有 問 題 一 併 提 出 嗎? 對, 後 面 還 有 些 新 增 項 目 可 以 一 起 講 另 外, 從 你 們 編 列 基 金 的 預 算 來 看, 有 很 多 部 分 都 與 原 住 民 有 關, 預 算 書 第 14 頁 第 18 項,E 起 築 夢 原 住 民 弱 勢 家 庭 資 訊 服 務 方 案 編 了 170 萬 元, 第 19 項 又 編 列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兒 童 營 養 滿 分 輔 助 方 案 另 外 第 20 項, 辦 理 原 住 民 競 爭 力 提 升 方 案 第 21 項 那 魯 灣 友 善 部 落 支 持 和 輔 導 第 22 項, 各 項 福 利 設 施 的 宣 傳 宣 導, 要 印 原 住 民 權 益 的 手 冊 第 23 項, 原 住 民 住 宅 協 助 以 及 改 善 社 區 生 活 的 新 風 貌 第 24 項, 原 住 民 課 後 學 園 和 社 會 福 利 的 推 動 計 畫 第 25 項, 原 住 民 臨 時 安 置 住 宿 服 務 第 26 項, 原 住 民 健 康 檢 查 的 補 助 第 27 項, 辦 理 原 住 民 單 親 和 特 殊 家 庭 的 服 務 方 案 第 28 項, 辦 理 原 動 力 的 志 願 服 務 有 這 麼 多 項 目 都 與 原 住 民 有 關, 讓 我 不 得 不 問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到 底 是 在 做 什 麼? 議 會 也 都 通 過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相 關 的 預 算, 所 列 的 這 些 方 案, 有 很 多 應 該 是 在 單 位 預 算 中,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應 該 去 關 心 和 照 顧 才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為 什 麼 在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出 現 這 麼 多 項 目 補 助? 讓 人 不 得 不 懷 疑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到 底 有 沒 有 盡 到 責 任, 還 是 這 都 是 事 先 講 好 了? 例 如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這 方 面 不 編 列 預 算, 而 拜 託 社 會 局 將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來 編 列, 市 政 府 是 否 知 道 這 樣 的 情 形? 不 然 怎 麼 出 現 這 麼 多 有 關 原 住 民 照 顧 的 相 關 方 案? 我 是 從 預 算 的 分 配 和 編 列 角 度, 提 出 這 部 分 的 問 題,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應 該 有 所 說 明 另 外, 第 15 頁 有 一 個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國 際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系 列 活 動, 國 際 身 心 608

105 障 礙 日 是 國 際 共 同 訂 定 的 日 子, 社 會 局 編 了 100 萬 元 來 補 助 民 間 辦 理 活 動, 可 是 之 前 在 第 10 頁 也 編 列 了 一 筆 100 萬 元 辦 理 國 際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系 列 的 活 動 經 費, 為 什 麼 同 一 個 基 金 預 算, 同 樣 預 算 目 的 卻 編 了 2 筆 100 萬 元? 只 相 差 2 頁 而 已, 讓 人 看 不 懂 對 於 這 部 分 是 否 可 以 解 釋 為 何 要 這 樣 編 列? 是 否 有 重 複 編 列? 社 會 局 對 這 部 分 應 該 要 說 明 請 局 長 針 對 周 議 員 所 提 的 意 見 向 大 會 說 明 社 會 局 師 局 長 豫 玲 : 針 對 周 議 員 提 出 的 幾 個 問 題 做 以 下 的 說 明 第 1, 有 關 重 大 捐 款 現 在 專 戶 裡 面 的 金 額, 現 在 重 大 災 戶 的 捐 款 金 額 還 有 2,400 萬 元 主 席, 現 在 正 式 進 入 討 論 期 間, 要 維 持 開 會 法 定 人 數 局 長, 請 回 座 請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 局 長, 請 繼 續 說 明 師 局 長 豫 玲 : 針 對 周 議 員 指 教 的 幾 個 問 題 做 答 覆 第 1, 重 大 災 害 捐 款 專 戶 的 金 額, 目 前 還 有 2,400 萬 元 第 2, 有 關 所 有 彩 券 盈 餘 的 問 題 做 以 下 的 說 明 : 第 1 個 部 分, 愛 滋 兒 少 在 99 年 度 所 編 列 的 補 助 預 算, 我 們 是 準 備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由 他 們 來 照 顧 無 依 的 愛 滋 兒 少 目 前 有 在 做, 但 都 由 民 間 團 體 自 己 募 得 捐 款 去 支 應 而 我 們 認 為 現 在 還 有 一 些 被 列 管 追 蹤 的 這 些 無 依 的 愛 滋 兒 少, 他 們 是 有 需 要 我 們 再 給 予 多 一 點 的 照 顧 因 此 我 們 在 明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希 望 能 夠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針 對 這 些 無 沒 有 辦 法 由 父 母 來 照 顧 的 愛 滋 兒 童 給 予 照 顧 所 編 列 的 一 百 多 萬 元 是 準 備 補 助 所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的 房 租 成 本 和 專 業 服 務 費 用, 編 列 總 經 費 為 1,795,500 元, 至 於 地 點 則 要 等 到 委 託 以 後, 由 委 辦 單 位 去 找 地 點, 目 前 並 沒 有 明 確 的 地 點 第 2, 有 關 中 山 日 間 老 人 照 顧 中 心, 目 前 在 12 個 行 政 區 中, 除 了 中 正 大 安 北 投 外, 現 在 已 經 有 7 個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在 營 運, 中 山 和 內 湖 是 99 年 度 準 備 要 委 託 辦 理 營 運, 而 剛 剛 議 員 指 教 的 378 萬 元 就 是 準 備 在 今 年 要 開 辦 的 中 心 因 為 這 是 一 個 委 辦 案, 所 以 委 託 的 計 畫 已 經 報 到 議 會, 也 在 委 員 會 審 查 過, 並 在 議 會 大 會 的 市 府 提 案 中 提 出 這 是 新 的 委 辦 案, 所 以 一 定 要 等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才 可 以 執 行 因 此 會 在 後 幾 天 的 大 會 中 討 論 此 案, 屆 時 請 大 會 和 周 議 員 給 予 指 教 支 持 事 實 上 開 辦 費 用 是 一 致 性 的, 委 辦 後 就 給 補 助 團 體 在 第 一 年 開 辦 時, 買 一 些 相 關 的 設 施 設 備, 以 後 就 要 自 負 盈 虧 來 經 營 第 3, 我 們 準 備 要 和 國 防 部 購 買 一 塊 土 地, 地 點 就 在 中 正 區, 因 為 現 在 中 正 區 大 安 區 和 北 投 區, 還 沒 有 找 到 日 間 照 顧 的 場 地, 而 在 中 正 區 方 面, 市 政 府 已 經 與 國 防 部 接 洽 中, 不 過 國 防 部 初 步 希 望 市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屆 時 國 防 部 會 進 行 後 續 協 調 和 行 政 程 序 地 點 在 中 正 區 的 城 中 段, 就 是 在 延 平 南 路 和 貴 陽 街 附 近 的 空 置 場 地, 我 們 希 望 在 價 購 後 興 建 中 正 區 的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第 4, 至 於 基 金 預 算 編 列 原 住 民 相 關 預 算 的 部 分, 根 據 彩 券 盈 餘 條 例 的 規 範, 609

106 就 是 只 要 與 社 會 福 利 支 出 有 關 的 福 利 預 算, 都 可 以 申 請 編 列 在 彩 券 盈 餘 中 所 以 本 府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有 特 別 針 對 中 低 收 入 戶 編 列 專 門 照 顧 原 住 民 的 相 關 預 算 做 以 上 簡 單 說 明 請 周 議 員 待 會 是 否 請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楊 主 任 委 員 一 併 回 應 和 說 明 這 部 分, 為 何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沒 有 把 這 些 相 關 預 算 納 入 正 式 預 算 中? 而 是 由 社 會 局 來 編 列? 針 對 剛 才 局 長 的 說 明, 目 前 大 安 區 北 投 區 和 中 正 區 是 沒 有 老 人 照 顧 中 心? 師 局 長 豫 玲 : 是 未 來 中 正 區 就 會 有? 師 局 長 豫 玲 : 準 備 中 是 大 安 區 和 北 投 區 沒 有 老 人 照 顧 中 心? 師 局 長 豫 玲 : 是 那 社 會 局 有 沒 有 計 畫 要 在 各 區 建 置 老 人 照 顧 中 心? 至 少 每 個 行 政 區 有 一 個 老 人 照 顧 中 心, 當 然 最 好 是 各 里 都 有, 類 似 公 設 民 營 的 方 式 來 經 營, 找 地 方 政 府 補 助 給 民 間, 而 由 專 人 來 經 營, 這 是 最 理 想 的 狀 態 因 為 是 日 間 照 顧, 年 輕 人 都 外 出 工 作 不 在 家, 老 人 就 是 需 要 就 近 照 顧, 或 是 一 個 社 區 一 個 里 設 置 照 顧 中 心, 這 是 最 理 想 的 狀 態 當 然 這 是 未 來 的 桃 花 源 景 像, 目 前 一 個 行 政 區 至 少 有 一 個 老 人 照 顧 中 心, 這 是 最 基 本 的 需 求 請 問 局 長, 在 大 安 區 和 北 投 區 有 什 麼 樣 的 相 關 計 畫? 師 局 長 豫 玲 : 我 們 正 在 找 大 安 區 的 閒 置 場 地, 包 括 閒 置 的 市 場 或 市 有 眷 舍 等 據 我 了 解 北 投 有 市 地 重 劃, 而 我 們 也 正 在 爭 取 中 目 前 只 剩 下 這 2 個 地 區 還 在 積 極 尋 覓 場 地 中, 並 希 望 在 99 年 能 找 到 場 地 主 席, 是 否 可 以 請 楊 主 任 委 員 說 明? 請 楊 主 委 說 明 還 有 國 際 身 心 障 礙 日 的 預 算 重 複 編 列 問 題 師 局 長 豫 玲 : 在 第 10 頁 國 際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的 100 萬 元 預 算, 一 筆 是 補 助 民 間 來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也 就 是 在 每 年 12 月 3 日 的 國 際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那 分 2 部 分,1 部 分 是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民 間 團 體 在 每 一 年 都 會 向 我 們 申 請 對 於 整 個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不 管 是 照 顧 活 動 或 是 權 益 倡 導 活 動, 民 間 團 體 會 來 申 請 這 100 萬 元 的 補 助 款, 所 以 這 一 筆 叫 做 補 610

107 助 民 間 辦 理 另 一 筆 是 市 政 府 主 動 就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應 該 有 的 一 些 權 益 倡 導 活 動, 由 市 政 府 來 主 辦 因 為 科 目 不 同, 一 個 是 自 辦, 一 個 是 補 助 款, 所 以 編 列 在 2 個 項 目 下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楊 主 任 委 員 馨 怡 : 有 關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裡 面 所 框 列 的 相 關 預 算, 在 99 年 度 是 三 千 餘 萬 元 其 實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從 96 年 97 年 到 98 年 開 始, 都 逐 年 檢 討 運 用 公 益 彩 券 所 提 列 的 計 畫 是 否 符 合 運 用 彩 券 盈 餘 的 相 關 規 定 事 實 上 在 96 年 97 年 98 年 的 彩 券 盈 餘 運 用 預 算 都 有 逐 年 下 降, 如 97 年 經 過 檢 討, 不 符 合 社 會 福 利 或 就 業 促 進 的 部 分, 都 已 經 改 列 到 公 務 預 算 中, 當 中 包 括 語 言 文 化 的 推 廣 教 育 的 福 祉 都 已 改 列 公 務 預 算 針 對 創 新 性 或 實 驗 性 的 福 利 措 施, 我 們 會 先 運 用 基 金 預 算 去 執 行, 將 來 這 樣 的 實 驗 性 計 畫, 若 可 以 變 成 常 態 的 福 利 措 施, 往 後 幾 年 就 會 試 著 移 列 到 公 務 預 算 中 比 方 在 99 年 有 編 列 單 親 家 庭 及 特 殊 家 庭 服 務 方 案 的 新 增 計 畫, 主 要 是 因 為 在 97 年 做 了 一 個 委 託 研 究 案, 那 委 託 研 究 的 建 議 是 希 望 我 們 先 試 辦 一 些 方 案, 而 這 也 必 須 要 因 應 整 個 服 務 方 案 和 現 代 家 庭 環 境 的 變 動 其 實 像 實 驗 性 的 東 西 或 者 是 新 增 的 部 分, 我 們 會 運 用 基 金 預 算 先 做 一 段 時 間, 如 果 將 來 必 須 變 成 常 態 性 的 福 利 措 施, 那 我 們 就 會 移 列 在 公 務 預 算 中 做 以 上 簡 單 說 明 局 長,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的 分 配 運 用 有 六 大 原 則, 其 中 有 一 個 是 行 政 限 制 比 例 原 則, 不 曉 得 這 原 則 的 意 思 是 什 麼? 師 局 長 豫 玲 : 就 是 管 理 經 營 彩 券 所 有 相 關 行 政 費 用 的 編 列 原 則, 不 能 超 支 就 是 對 於 行 政 費 用 師 局 長 豫 玲 : 是 社 會 局 表 示 : 本 基 金 預 算 是 依 照 這 六 大 原 則 來 編 列 其 中 第 六 大 原 則 是 說 行 政 限 制 比 例 原 則, 這 部 分 只 有 行 政 費 用 嗎? 行 政 限 制 比 例 原 則 是 什 麼 意 思? 師 局 長 豫 玲 : 基 金 運 用 的 行 政 限 制 就 是 所 有 編 製 的 行 政 管 理 事 務 費 用 和 人 事 相 關 費 用, 不 得 超 過 上 一 年 度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的 3%, 我 們 對 於 這 樣 的 行 政 管 理 做 了 一 個 限 制, 不 能 把 基 金 的 費 用 都 拿 去 做 人 事 費 用 或 行 政 管 理 費 用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李 議 員 李 議 員 銀 來 : 是 否 請 說 明 公 益 彩 券 的 條 例 中, 使 用 的 幾 個 重 點 有 那 些? 師 局 長 豫 玲 : 公 益 彩 券 發 行 條 例 規 定 公 益 彩 券 的 使 用 是 社 會 福 利 支 出, 那 麼 應 該 是 包 含 社 會 保 險 福 利 服 務 社 會 救 助 和 醫 療 保 健 李 議 員 銀 來 : 611

108 我 幫 你 做 答 案 好 了 師 局 長 豫 玲 : 是 李 議 員 銀 來 : 社 會 局 是 不 是 要 依 法 行 政? 師 局 長 豫 玲 : 是 李 議 員 銀 來 : 我 在 民 政 委 員 會 已 經 很 久 了, 也 經 常 和 局 長 討 論 要 依 法 行 政, 關 於 彩 劵 發 行 條 例 有 四 大 重 點 : 第 1, 健 保 準 備 第 2, 國 民 年 金 準 備 第 3, 現 在 又 加 了 一 個 要 協 助 弱 勢 者 就 業 生 存 的 問 題 第 4, 才 是 社 會 福 利 請 問 中 央 的 法 例 是 不 是 這 樣? 師 局 長 豫 玲 : 是 李 議 員 銀 來 : 局 長 在 執 行 相 關 預 算 時, 包 括 貴 局 在 內, 能 不 能 全 部 符 合 規 定? 師 局 長 豫 玲 : 有 李 議 員 銀 來 : 現 在 還 好, 有 增 加 了 一 項 就 業, 讓 弱 勢 者 能 壯 大 起 來, 對 不 對? 師 局 長 豫 玲 : 對 李 議 員 銀 來 : 就 是 脫 貧 的 部 分 非 常 重 要, 你 不 能 一 直 施 捨 給 人 家, 而 是 要 讓 弱 勢 者 能 壯 大 起 來, 而 這 部 分 需 要 很 多 的 花 費 有 些 原 住 民 的 部 分 是 有 法 源 依 據, 一 個 是 婦 女 的 部 分 和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婦 女 扶 助 自 治 條 例 在 醫 療 的 部 分, 也 有 醫 療 衛 生 自 治 條 例, 都 有 法 源 依 據 但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所 編 列 的 計 畫 中, 有 1 2 個 部 分 本 席 不 知 道 將 來 要 如 何 執 行? 我 很 明 確 的 講, 在 民 政 委 員 會 也 討 論 到 這 個 問 題, 就 是 有 關 那 魯 灣 商 場 的 700 萬 元 要 怎 麼 做? 楊 主 任 委 員 馨 怡 : 那 魯 灣 商 場 的 七 百 多 萬 元, 其 實 營 運 管 理 費 用 是 一 百 多 萬 元, 然 後 其 他 的 部 分 有 一 些 李 議 員 銀 來 : 要 怎 麼 做? 請 詳 細 說 明 楊 主 任 委 員 馨 怡 : 主 要 就 是 營 運 維 持 費 用 還 有 設 備 的 投 資 以 及 行 銷 宣 傳 李 議 員 銀 來 : 設 備 已 經 有 了, 你 要 告 訴 同 仁 因 為 原 住 民 是 在 深 山 裡 做 工 做 農 的 人, 從 來 不 會 做 生 意, 而 那 魯 灣 商 場 就 是 培 養 原 住 民 轉 型 做 生 意 的 訓 練 地 方, 這 要 講 清 楚 啊! 楊 主 任 委 員 馨 怡 : 是 一 個 創 業 時 期 的 機 會 和 一 個 場 域 李 議 員 銀 來 : 612

109 是 轉 型 和 學 習 做 生 意 的 地 方, 而 且 以 後 原 住 民 鄉 親 要 輪 流 來 做, 不 要 特 定 給 某 個 人 在 那 邊 持 續 做 生 意, 這 樣 是 不 行 的 你 要 符 合 公 益 彩 券 條 例 的 原 則, 讓 弱 勢 者 能 夠 站 起 來, 用 意 是 在 這 裡 而 且 預 算 真 的 要 用 在 對 的 地 方, 不 能 隨 便 花 錢, 坦 白 講, 我 對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有 很 多 意 見, 請 你 們 往 這 方 面 去 執 行, 好 不 好? 楊 主 任 委 員 馨 怡 : 好, 我 們 會 堅 持 促 進 就 業 的 原 則 李 議 員 銀 來 : 讓 這 個 商 場 做 為 原 住 民 願 意 經 商 轉 型 的 場 所, 因 為 在 臺 北 市 沒 有 土 地 可 以 作 農, 只 能 做 工, 這 不 是 長 久 之 計 原 住 民 的 下 一 代 以 轉 型 來 學 習 做 小 本 生 意, 所 以 商 場 這 是 個 訓 練 的 地 方, 你 不 能 隨 便 花 錢, 否 則 也 就 難 怪 同 仁 會 講,700 萬 元 用 在 10 個 攤 位, 還 不 如 一 年 發 70 萬 元 給 他 事 情 不 能 這 樣 做, 如 果 主 委 真 的 這 樣 做, 就 是 圖 利, 我 會 把 你 送 到 監 察 院 去 另 外 請 主 委 很 踏 實 的 回 答 本 席, 何 謂 社 區 改 善? 楊 主 任 委 員 馨 怡 : 其 實 主 要 針 對 中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的 租 金 補 貼, 還 有 社 區 李 議 員 銀 來 : 告 訴 我, 你 要 怎 麼 做? 楊 主 任 委 員 馨 怡 : 有 些 是 租 金 補 貼, 有 一 些 是 社 區 活 動 方 案 的 推 廣, 還 有 修 繕 住 宅 的 補 助 李 議 員 銀 來 : 因 為 中 央 有 這 樣 的 政 策, 都 發 局 也 有 楊 主 任 委 員 馨 怡 : 是 修 繕 住 宅 的 補 助 李 議 員 銀 來 : 那 是 都 發 局 的 事 楊 主 任 委 員 馨 怡 : 這 不 是 針 對 國 宅 社 區 李 議 員 銀 來 : 如 果 在 執 行 上 有 偏 差, 我 是 不 會 客 氣 把 你 送 到 監 察 院 楊 主 任 委 員 馨 怡 : 我 們 會 積 極 針 對 國 宅 進 行 管 理 李 議 員 銀 來 : 這 個 預 算 得 來 不 易, 要 把 10 元 當 成 1,000 元 使 用, 讓 同 仁 心 服 口 服 其 實 同 仁 都 非 常 關 心 原 住 民, 也 想 讓 原 住 民 壯 大 起 來, 所 以 千 萬 不 能 華 而 不 實 的 做 事 情, 否 則 讓 人 看 了 很 痛 心 你 們 在 執 行 時 要 真 真 正 正 照 顧 到 原 住 民, 讓 原 住 民 變 得 壯 大, 和 同 胞 一 樣 回 饋 給 這 塊 土 地 民 族 和 國 家, 而 不 是 永 遠 給 與 施 捨, 這 是 不 好 的 請 主 委 要 注 意 這 一 點 楊 主 任 委 員 馨 怡 : 我 們 會 盡 心 去 做 李 議 員 銀 來 : 其 他 部 分 也 要 很 踏 實 去 照 顧 原 住 民 613

110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陳 議 員 陳 議 員 建 銘 : 目 前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在 第 13 頁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暨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等 購 地 預 算, 這 是 連 續 性 的 計 畫, 編 列 了 一 億 四 千 三 百 多 萬 元 第 1, 照 理 說 分 配 基 金 應 該 屬 於 一 般 經 常 門 的 支 出, 怎 麼 會 做 資 本 門 的 支 出? 而 且 服 務 中 心 購 地 之 後 所 有 權 人 到 底 是 誰? 所 以 我 認 為 這 個 基 金 用 途 用 來 購 地 是 不 恰 當 的, 因 此 這 筆 預 算 是 不 應 該 給 予 通 過 和 支 持? 今 年 度 大 環 境 不 景 氣 的 關 係, 所 以 郝 市 長 發 放 了 食 物 券, 卻 在 正 值 農 曆 年 將 屆 時, 臺 北 市 政 府 居 然 停 止 發 放 食 物 券 政 策 你 身 為 社 會 局 長, 卻 沒 為 這 些 中 低 收 入 戶 和 近 貧 階 級 的 人 講 話, 或 爭 取 任 何 的 權 益 到 底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在 對 這 些 急 難 救 助 和 社 會 福 利 上 扮 演 了 什 麼 角 色? 如 同 剛 剛 周 柏 雅 議 員 所 提, 本 來 該 由 單 位 預 算 編 列 的 項 目, 卻 以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做 處 理, 例 如 用 來 購 買 房 地 產 事 實 上 這 與 基 金 使 用 用 途 有 很 重 大 的 違 背, 所 以 我 們 認 為 基 金 的 使 用 非 常 的 不 恰 當, 況 且 錢 應 該 用 在 刀 口 上, 我 們 卻 沒 看 到 如 果 用 來 購 地, 未 來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是 誰? 在 基 金 運 用 的 用 途 上, 科 目 是 不 是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請 局 長 說 明 師 局 長 豫 玲 : 根 據 臺 北 市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自 治 條 例 第 4 條 第 3 款 規 定, 基 金 的 資 金 要 專 款 專 用, 支 用 的 範 圍 包 括 補 助 及 辦 理 各 項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或 修 建 租 用 購 置 與 社 會 福 利 有 關 的 不 動 產 及 相 關 設 施 設 備 所 以 我 們 是 根 據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自 治 條 例 的 規 定 來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在 購 置 土 地 之 後, 財 產 還 是 屬 於 臺 北 市 政 府 陳 議 員 建 銘 : 一 個 基 金 會 購 置 任 何 不 動 產 也 是 有 所 有 權, 但 現 在 購 置 了 財 產, 那 財 產 屬 於 誰? 是 社 會 局 嗎? 師 局 長 豫 玲 :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陳 議 員 建 銘 : 當 然 你 是 遵 循 相 關 條 文 規 定 購 地, 但 事 實 上 這 樣 做 非 常 不 妥 當, 郝 市 長 發 放 了 食 物 券, 現 在 也 停 止 了, 而 且 對 當 初 需 要 幫 助 的 人 在 後 續 上, 也 沒 有 積 極 的 救 助 作 為, 另 外 社 會 局 也 沒 有 表 示 任 何 意 見 師 局 長 豫 玲 : 對 於 所 有 弱 勢 民 眾 的 救 助, 包 括 食 物 券 的 部 分, 民 政 局 在 98 年 度 所 編 製 的 食 物 券 還 有 二 千 多 份 未 使 用, 現 在 也 都 移 到 社 會 局 繼 續 照 顧 弱 勢 市 民 另 外, 我 們 在 春 節 時 也 特 別 結 合 資 源, 目 前 已 經 九 百 多 萬 元, 準 備 在 春 節 來 服 務 低 收 入 戶 和 弱 勢 民 眾 和 預 算 無 關 的 部 分, 請 局 長 事 後 提 出 補 充 說 明, 不 然 預 算 審 不 完, 還 是 針 對 預 算 做 說 明, 不 過 議 員 提 出 問 題, 局 長 還 是 要 說 明, 這 最 重 要 請 簡 議 員 簡 議 員 余 晏 : 614

111 每 次 在 審 查 社 會 局 預 算 時, 基 本 上 都 希 望 多 給 一 些 錢, 現 在 終 於 有 這 樣 的 基 金 了 不 過 我 要 請 教 局 長, 在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第 二 代 培 育 方 案 時, 希 望 讓 低 收 入 戶 能 脫 貧, 這 樣 的 預 算 總 共 多 少 錢? 師 局 長 豫 玲 : 編 列 的 相 關 費 用 是 12,260,600 元 簡 議 員 余 晏 : 可 以 照 顧 多 少 貧 戶? 現 在 臺 北 市 有 多 少 貧 戶? 師 局 長 豫 玲 : 現 在 的 低 收 入 戶 有 16,000 戶 簡 議 員 余 晏 : 是 否 達 史 上 新 高 了? 師 局 長 豫 玲 : 因 為 在 98 年 我 們 放 寬 低 收 入 戶 的 相 關 認 定 標 準 簡 議 員 余 晏 : 所 以 是 史 上 新 高? 脫 貧 經 費 只 有 這 麼 多, 可 以 幫 助 多 少 低 收 入 戶 呢? 我 現 在 質 疑 社 會 局 到 底 有 沒 有 同 情 心? 現 在 有 關 中 低 收 入 戶 的 案 件, 我 都 放 棄 找 社 會 局 了, 轉 而 去 找 宮 廟 教 會 來 幫 忙, 社 會 局 是 這 麼 缺 錢, 到 底 有 沒 有 幫 人 民 爭 取 福 利? 局 長 做 第 幾 年 了? 師 局 長 豫 玲 : 現 在 邁 入 第 4 年 簡 議 員 余 晏 : 我 這 2 年 對 你 真 的 是 愈 來 愈 失 望, 購 地 經 費 案 總 共 143,265,700 元, 我 具 體 主 張 應 該 要 刪 除, 將 這 些 錢 做 實 質 上 的 社 福 用 途 使 用 另 外, 我 上 次 曾 經 質 詢 過 局 長,921 賑 災 款 依 照 現 在 勸 募 辦 法 是 必 須 專 款 專 用, 社 會 局 很 有 錢, 直 接 把 幾 千 萬 元 送 去 四 川 的 解 北 小 學 現 在 違 法 的 部 分, 就 是 解 北 小 學 並 沒 有 依 照 當 時 的 會 議 紀 錄 要 求, 載 明 這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以 聯 合 勸 募 所 募 集 的 錢, 這 部 分 處 分 了 幾 個 人 了? 師 局 長 豫 玲 : 921 賑 災 捐 款 部 分, 都 完 全 按 照 921 賑 災 捐 款 委 員 會 的 決 議 使 用 這 與 預 算 無 關, 請 等 一 下 再 做 解 釋 如 果 對 購 地 部 分 有 意 見, 就 把 意 見 紀 錄 下 來 再 做 處 理 簡 議 員 余 晏 : 議 長, 我 還 是 期 許 局 長, 社 會 局 應 該 是 臺 北 市 最 進 步 的 局 處, 若 照 局 長 這 樣 的 作 法, 臺 北 市 的 窮 人 將 會 非 常 可 憐, 不 僅 沒 有 辦 法 幫 助 窮 人 脫 貧, 而 且 在 經 費 這 麼 短 缺 情 形 下, 卻 把 多 數 的 錢 拿 來 買 地, 這 與 財 政 局 有 什 麼 不 同 呢? 師 局 長 豫 玲 : 購 地 是 準 備 做 老 人 照 顧 服 務 用 簡 議 員 余 晏 : 脫 貧 的 經 費 只 有 這 麼 一 點 點, 還 不 如 去 開 老 人 安 養 院 我 無 法 坐 視 臺 北 市 的 窮 人 被 局 長 這 樣 糟 蹋, 希 望 社 會 局 要 好 好 的 做, 當 然 基 層 的 社 會 局 人 員 非 常 辛 苦, 但 615

112 所 有 的 錯 誤 就 在 於 決 策 局 長 在 所 有 中 低 收 入 戶 相 關 的 補 助 上 出 了 很 大 的 問 題, 社 會 局 的 方 向 及 經 費 錯 置, 今 天 這 麼 冷 的 天 氣 但 勞 委 會 前 面 還 有 人 在 靜 坐 抗 議, 局 長 是 否 知 道 是 臺 北 市 那 個 團 體 在 抗 議? 師 局 長 豫 玲 : 我 知 道, 所 有 的 視 障 團 體 簡 議 員 余 晏 : 沒 錯, 當 臺 北 市 的 視 障 團 體 站 在 那 裡 抗 議 時, 局 長 有 幫 過 他 們 任 何 忙 嗎? 師 局 長 豫 玲 : 對 於 視 障 朋 友 的 生 活 照 顧 部 分, 尤 其 是 相 關 的 生 活 和 撫 恤 部 分, 一 定 給 予 他 們 需 求 上 的 幫 忙 簡 議 員 余 晏 : 為 什 麼 他 們 現 在 站 在 外 面 餐 風 露 宿 抗 議? 你 有 給 過 他 們 任 何 幫 忙 嗎? 師 局 長 豫 玲 : 他 們 是 針 對 大 法 官 釋 憲 有 關 取 消 保 障 視 障 者 按 摩 業 的 相 關 議 題 提 出 意 見 簡 議 員 余 晏 : 他 們 都 是 弱 勢 團 體, 需 要 官 員 的 幫 忙 局 長 別 老 是 拿 法 令 大 法 官 出 來 卸 責, 事 實 上 他 們 是 可 憐 的 窮 人 且 在 餐 風 露 宿, 這 是 我 對 社 會 局 長 誠 懇 的 呼 籲, 希 望 你 不 要 忘 記 你 是 社 會 局 長, 不 是 財 政 局 長 請 陳 議 員 陳 議 員 建 銘 : 本 席 具 體 建 議 就 有 關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暨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購 地 費 用 143,265,700 元, 這 筆 預 算 先 暫 擱 事 實 上 臺 北 市 有 太 多 的 閒 置 資 產 可 以 運 用, 像 目 前 都 更 案 回 饋 了 很 多 樓 地 板 面 積 可 以 使 用, 但 市 府 卻 不 去 利 用 這 些 空 間, 反 而 一 再 地 浪 費 公 帑, 把 這 些 經 常 性 使 用 的 預 算 拿 來 做 為 資 本 門 的 運 用, 我 們 覺 得 非 常 的 不 合 理, 所 以 具 體 建 議 暫 擱 好, 這 部 分 先 暫 擱, 其 他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進 行 勞 工 局 主 管 : 臺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主 席, 在 討 論 之 前, 要 先 確 定 法 定 人 數 有 沒 有, 剛 剛 算 人 數 不 夠 有, 王 鴻 薇 議 員 已 經 進 會 場 夠 的 話, 就 可 以 繼 續 進 行 現 在 臺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撥 多 少 錢 給 相 關 申 請 案 的 616

113 審 核 小 組? 目 前 這 個 審 核 小 組 有 幾 位 成 員? 召 集 人 是 誰? 要 全 部 說 明? 這 可 能 要 先 了 解, 才 能 問 下 一 個 問 題 請 蘇 局 長 勞 工 局 蘇 局 長 盈 貴 : 主 席 是 由 我 兼 任, 那 另 外 委 員 的 部 分 有 法 規 會 的 莊 弘 伃 組 員 國 策 顧 問 羅 瑩 雪 律 師 政 大 的 王 惠 玲 教 授 賴 淑 玲 律 師 謝 政 達 律 師 廖 文 瑞 理 事 長 全 國 勞 工 聯 合 總 工 會 理 事 長 林 錫 維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秘 書 長 謝 創 智, 以 上 9 位 之 前 有 個 案 子, 就 是 臺 北 市 停 車 管 理 處 3 位 工 會 幹 部 員 工 被 解 僱, 這 3 位 員 工 向 市 政 府 提 出 訴 願 或 訴 訟, 他 們 也 向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提 出 相 關 的 生 活 律 師 費 補 助 或 是 裁 判 費 補 助 在 上 一 年 7 月 22 日 臺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審 核 小 組 已 經 通 過 生 活 費 用 裁 判 費 用 律 師 費 用 補 助 案 我 想 請 教 這 個 案 子 在 7 月 22 日 通 過 時, 生 活 費 用 是 補 助 多 少? 蘇 局 長 盈 貴 : 分 成 3 部 分, 原 先 生 活 費 用 是 以 4 個 人 來 計 算, 補 助 金 額 有 1,022,976 元 1,022,976 元 都 發 給 他 們 了 嗎? 蘇 局 長 盈 貴 : 所 有 的 補 助 統 統 都 通 過 了 金 額 是 多 少? 蘇 局 長 盈 貴 : 生 活 費 的 部 分 到 目 前 為 止, 總 共 是 1,022,976 元 那 是 生 活 費 部 分, 裁 判 費 和 律 師 費 補 助 費 用 有 多 少? 因 為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已 經 審 議 通 過 了 蘇 局 長 盈 貴 : 裁 判 費 的 部 分 是 162,656 元, 律 師 費 的 部 分 是 10 萬 元 裁 判 費 不 是 226,000 元 嗎? 蘇 局 長 盈 貴 : 周 議 員 說 的 是 第 2 審, 現 在 所 講 的 是 第 1 審 通 過 的 部 分 7 月 22 日 蘇 局 長 盈 貴 : 7 月 22 日 的 部 分 沒 有 通 過 617

114 原 來 審 核 小 組 不 是 通 過 要 補 助 他 們 生 活 費 裁 判 費 和 律 師 費 嗎? 為 什 麼 去 年 12 月 17 日, 你 是 主 席 並 且 重 新 召 開 小 組 然 後 推 翻 原 委 員 會 的 決 議, 把 裁 判 費 226,000 元 和 律 師 費 10 萬 元 給 刪 除, 還 說 請 他 們 去 訴 願? 請 問 有 這 回 事 嗎? 蘇 局 長 盈 貴 : 有 這 回 事 為 什 麼 你 還 要 重 新 召 開 審 核 小 組 會 議 來 推 翻 原 來 的 決 議 呢? 蘇 局 長 盈 貴 : 目 前 這 個 工 會 大 約 有 500 名 會 員, 全 世 界 沒 有 一 個 政 府 一 個 工 會 有 幾 百 名 的 會 員, 因 為 有 4 個 人 而 同 時 註 廢, 在 勞 工 局 協 調 過 程 中 覺 得 非 常 不 適 當, 不 只 是 這 樣, 他 們 是 選 擇 假 日 來 加 班 領 雙 薪, 在 這 種 狀 況 下, 交 通 局 以 不 適 任 為 由 開 除 時, 卻 在 同 樣 的 市 政 府 單 位 繼 續 補 助 他 們 目 前 光 這 4 個 人 總 共 已 經 補 助 九 十 八 萬 八 千 多 元,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國 家 的 政 府 單 位 偽 善 到 如 此 地 步, 所 以 我 覺 得 不 適 當 你 是 勞 工 局 局 長 覺 得 不 適 當, 但 是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的 審 核 小 組 已 經 通 過 補 助 案? 速 記 : 黃 達 哲 蘇 局 長 盈 貴 : 所 以 我 們 重 新 召 開 審 核 小 組, 再 重 新 決 議 一 次 就 因 為 你 是 主 席 召 集 人, 就 可 以 推 翻 原 來 的 決 議 蘇 局 長 盈 貴 : 本 來 就 應 該 這 樣, 當 覺 得 不 適 當 的 時 候, 就 應 該 重 新 斟 酌 臺 北 市 政 府 訴 願 委 員 會, 不 是 推 翻 勞 工 局 的 原 處 分 了 嗎? 蘇 局 長 盈 貴 : 訴 願 委 員 會 覺 得 程 序 上 有 瑕 疵, 我 們 重 新 依 照 訴 願 委 員 會 的 決 議 及 所 規 定 的 程 序, 再 重 新 召 集 重 新 做 決 議 訴 願 委 員 會 是 撤 銷 原 處 分 欸! 蘇 局 長 盈 貴 : 沒 有 錯, 是 重 新 召 集 審 核 小 組, 再 重 新 做 決 議 重 新 決 議? 但 是 你 推 翻 原 來 的 決 議 喔! 蘇 局 長 盈 貴 : 沒 有 錯 蘇 局 長 比 審 核 小 組 還 大 喔! 蘇 局 長 盈 貴 : 不 是 說 誰 比 誰 大, 不 可 能 說 有 的 委 員, 有 權 無 責, 但 是 市 政 府 的 委 員 卻 是 有 責 無 權, 不 可 能 是 這 樣 的 618

115 你 們 兩 方 的 確 是 有 訴 訟 關 係, 對 不 對? 在 訴 訟 過 程 中, 勞 工 為 了 爭 取 自 己 的 權 益, 向 政 府 提 起 訴 訟, 這 段 期 間 所 付 出 的 訴 訟 費 裁 判 費 律 師 費 等, 都 是 必 須 支 出 的 費 用, 當 事 人 已 經 付 出 上 述 之 費 用, 欲 向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聲 請 補 助, 審 核 小 組 也 通 過 決 議 要 給 予 補 助, 蘇 局 長, 不 能 看 最 後 的 判 決 結 果, 不 論 是 勝 訴 或 是 敗 訴? 竟 然 還 要 重 新 召 集 會 議, 推 翻 原 來 的 補 助, 把 律 師 費 裁 判 費 刪 掉, 而 且 律 師 費 裁 判 費 兩 項 費 用 相 加 也 不 過 三 十 幾 萬 元, 蘇 局 長, 你 有 必 要 這 樣 做 嗎? 蘇 局 長 盈 貴 : 我 們 已 經 補 助 3 位 當 事 人 相 關 費 用, 總 計 九 十 八 萬 八 千 多 元 那 是 生 活 費 用 蘇 局 長 盈 貴 : 這 是 適 當 不 適 當 的 問 題, 任 何 主 管 機 關 本 來 就 有 權 力 這 樣 做 你 既 然 要 補 助 他 們 生 活 費 用, 又 為 何 要 刪 除 律 師 費 和 訴 訟 費 呢? 蘇 局 長 盈 貴 : 因 為 這 些 理 由 在 一 審 的 判 決 裡 面, 講 的 非 常 清 楚 訴 訟 的 贏 或 輸, 是 最 後 結 果 的 問 題, 不 能 在 訴 訟 過 程 中, 先 預 測 當 事 人 的 結 果 可 能 會 輸, 就 不 承 認 先 前 所 支 付 的 補 助 費 用, 當 事 人 有 經 過 努 力 的 過 程, 爭 取 最 後 判 決 的 結 果, 雖 然 還 不 知 是 勝 訴 或 敗 訴? 勞 工 局 怎 能 說 他 們 沒 有 道 理 申 請 訴 訟 呢? 並 預 判 其 訴 訟 結 果 一 定 會 輸 因 此, 所 申 請 的 律 師 費 裁 判 費, 一 概 不 予 補 助, 這 樣 的 作 為 合 乎 道 理 嗎? 蘇 局 長 盈 貴 : 當 然 合 道 理, 因 為 我 們 有 先 給 他 們 機 會, 光 這 3 位 當 事 人 就 補 助 九 十 八 萬 八 千 多 元, 讓 他 們 的 訴 訟 打 到 第 一 審 結 束 何 謂 給 他 們 機 會? 你 自 認 為 你 對, 所 以 給 他 們 機 會, 你 自 認 為 市 政 府 很 大, 你 是 大 政 府? 蘇 局 長 盈 貴 : 不 是 這 樣 你 有 給 他 們 機 會? 什 麼 叫 做 你 給 他 們 機 會 呢? 蘇 局 長 盈 貴 : 不 是 這 樣, 當 市 政 府 在 整 頓 改 革 之 時, 勞 工 局 雖 為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的 一 部 份, 不 可 能 又 無 限 供 應, 補 助 當 事 人 訴 訟 的 金 額, 要 有 是 非 的 判 斷 有 無 限 供 應 嗎? 訴 訟 到 某 個 階 段 該 結 束 時, 自 然 就 會 結 束, 有 說 要 永 遠 補 助 他 們 一 輩 子 嗎?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有 這 樣 的 規 定 嗎? 蘇 局 長 盈 貴 : 我 們 從 來 沒 有 一 個 案 子, 像 這 樣 補 助 這 麼 多 的 金 額, 還 嫌 不 夠? 619

116 天 底 下 第 一 個 案 子 就 是 你 這 樣 做 的! 蘇 局 長 盈 貴 : 我 尊 重 他 們 99%, 但 我 們 要 負 起 的 責 任 只 要 求 1%, 但 是 我 們 是 依 照 程 序, 重 新 做 決 議 的 你 身 為 勞 工 局 長, 今 天 審 議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的 補 助, 主 要 的 預 算 就 是 這 一 筆, 經 過 程 序, 審 核 小 組 也 同 意 補 助, 而 不 是 看 最 後 結 果 是 贏 或 輸 或 者 是 對 或 錯 ; 而 是 這 段 時 間, 勞 工 為 了 自 己 的 權 益, 不 斷 的 去 力 爭, 依 照 辦 法 去 申 請 相 關 的 補 助, 審 核 小 組 已 經 決 議 要 補 助 他 們, 其 中 占 少 部 分 的 律 師 費 及 訴 訟 費 因 蘇 局 長 認 為 之 前 的 決 議 不 對, 還 重 新 開 會 推 翻 原 來 的 決 議, 局 長 是 大 到 這 個 程 度? 獨 裁 到 這 個 程 度 嗎? 蘇 局 長 盈 貴 : 即 使 是 議 會, 也 不 可 能 就 市 政 府 所 通 過 的 預 算 全 部 支 持, 就 3 位 當 事 人 的 部 分, 在 2 年 內 已 經 補 助 九 十 八 萬 八 千 多 元 沒 有 任 何 道 理, 你 要 推 翻 原 來 的 決 議, 既 然 已 經 補 助 生 活 費 了, 有 何 道 理 撤 銷 律 師 費 的 補 助? 蘇 局 長 盈 貴 : 我 們 是 經 過 審 核 小 組 審 核 過 的 審 核 小 組 原 先 的 決 議 是 同 意 補 助 啊! 蘇 局 長 盈 貴 : 但 是 後 來 的 決 議, 推 翻 先 前 的 決 議, 我 想 在 市 議 會 裡 面 也 屢 見 不 鮮 哈! 那 是 因 為 你 自 己 看 不 慣, 自 己 重 新 召 開 會 議, 推 翻 委 員 會 原 來 的 決 議 蘇 局 長 盈 貴 : 在 這 種 事 情 發 生 的 時 候, 本 來 就 要 如 果 你 不 要 這 麼 獨 裁 不 要 這 麼 霸 道 不 要 這 麼 自 大 的 話, 就 不 會 這 樣 做, 本 席 非 常 不 滿 的 就 是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這 筆 預 算, 既 然 已 通 過 相 關 生 活 費 的 補 助, 卻 還 要 計 較 其 努 力 的 過 程 中, 所 付 出 的 律 師 費 及 裁 判 費,2 項 加 總 32 萬 6,000 元, 為 何 要 這 樣 做 呢? 我 不 能 接 受 這 樣 的 作 法, 你 不 高 興 嗎? 你 對 外 放 話 說 : 如 果, 勞 工 訴 願 委 員 會, 認 為 我 的 處 分 是 錯 的 話, 就 要 下 台 負 責 哇! 你 實 在 是 太 自 大 了, 你 以 為 你 任 何 的 決 定 都 是 對 的? 別 人 都 不 能 與 你 違 抗? 還 講 : 訴 願 委 員 會, 二 級 委 員 會, 訴 願 決 議, 如 果 我 錯 的 話, 我 就 下 台, 沒 錯, 從 政 務 官 風 格 來 說, 是 應 該 這 樣 做, 但 是 以 你 所 表 現 的 心 態 來 說, 你 太 不 尊 重 臺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的 運 作! 蘇 局 長 盈 貴 : 周 議 員, 你 把 二 件 事 情 搞 混 了, 我 從 來 沒 有 介 入 任 何 事 情, 這 是 我 唯 一 的 一 次, 要 求 重 新 召 開 會 議, 重 新 做 決 議 周 議 員, 市 政 府 各 局 處 還 是 要 依 法 行 政 來 執 行 620

117 依 法 行 政 是 局 長 自 己 講 的 啊! 蘇 局 長 沒 有 依 法 行 政 蘇 局 長 盈 貴 : 我 們 是 依 法 行 政, 依 法 召 開 審 核 小 組 蘇 局 長 這 種 作 法, 本 席 不 會 也 不 可 能 支 持 你, 也 不 會 支 持 你 的 預 算 請 林 議 員 發 言 林 議 員 奕 華 : 主 席, 蘇 局 長 要 在 台 上 或 回 座 都 無 妨, 我 覺 得 和 局 長 的 對 話 已 經 沒 有 什 麼 意 義 了, 剛 剛 周 議 員 所 提 的 事 件, 在 審 總 預 算 時, 本 席 就 一 直 對 市 政 府 提 議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後 來 也 和 蘇 局 長 做 過 溝 通, 問 題 是 自 蘇 局 長 就 任 以 來, 和 以 往 相 比 較,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小 組 的 會 議, 從 以 前 的 局 長, 包 括 師 豫 玲 當 局 長 的 時 候, 都 是 親 自 主 持 基 金 補 助 審 核 小 組 的 會 議, 但 是 蘇 局 長 上 任 後, 向 來 在 會 議 上, 只 有 簽 個 名 說 : 我 尊 重 小 組 所 有 成 員 的 決 定, 所 以 小 組 一 直 是 由 委 員 共 同 討 論, 唯 有 對 這 次 的 案 件, 蘇 局 長 強 力 的 介 入, 本 席 這 樣 說 應 該 沒 有 錯 吧! 蘇 局 長 盈 貴 : 沒 有 錯 林 議 員 奕 華 : 本 案 件 我 之 前 也 提 過, 如 周 議 員 所 講 的 過 程, 從 二 審 的 部 分, 小 組 也 決 議 要 補 助 不 只 生 活 費, 包 括 律 師 費 以 及 裁 判 費, 也 經 過 臺 北 市 訴 願 委 員 會 決 定, 認 為 小 組 按 照 臺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補 助 辦 法, 蘇 局 長 也 是 法 學 出 身, 應 該 很 清 楚, 辦 法 裡 面 第 7 條 有 規 定, 審 核 小 組 成 員 共 9 位 委 員, 對 不 對?9 位 委 員 要 有 二 分 之 ㄧ 以 上 出 席, 要 有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蘇 局 長 盈 貴 : 當 天 小 組 委 員 全 數 出 席 林 議 員 奕 華 : 我 要 說 的 是, 補 助 的 部 份 那 時 已 經 通 過, 通 過 之 後, 臺 北 市 訴 願 委 員 會, 認 為 在 程 序 上, 應 該 要 給 予 相 關 補 助 蘇 局 長 盈 貴 : 我 提 到 的 是, 訴 願 委 員 會 撤 銷 後, 我 們 再 重 新 召 開 會 議 林 議 員 奕 華 : 我 知 道, 你 們 又 開 一 次 會 議, 召 開 那 次 會 議 之 後, 你 說 委 員 全 數 出 席? 但 我 要 問 你, 當 你 做 裁 示 的 時 候, 有 多 少 委 員 在 現 場? 蘇 局 長 盈 貴 : 有 2 位 不 同 意, 請 辭 獲 准 林 議 員 奕 華 : 不 只 這 樣, 第 1, 當 然 利 益 迴 避, 我 們 可 以 說 同 意, 有 一 位 委 員 就 是 3 位 當 事 人 的 委 任 律 師, 認 為 應 該 利 益 迴 避, 沒 問 題, 可 是 另 外 2 位 委 員, 一 位 我 們 都 知 道 是 工 運 界, 也 參 與 小 組 運 作 非 常 久 的 委 員 ; 另 一 位 是 非 常 知 名 的 學 者, 對 勞 工 權 益 方 面 是 位 非 常 資 深 非 常 有 份 量 的 學 者 當 場 向 局 長 請 辭, 請 問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權 621

118 益 基 金 小 組 哪 時 候 會 變 成 這 種 地 步 啊? 蘇 局 長 盈 貴 : 這 部 分 我 不 客 氣 的 講 : 不 是 林 議 員 奕 華 : 就 是 因 為 你 要 求, 一 定 要 由 主 席 做 裁 示, 你 說 當 時 全 數 委 員 出 席, 但 是 你 最 後 裁 示 時 有 幾 位 委 員 在 現 場? 蘇 局 長 盈 貴 : 過 半 數 在 現 場 林 議 員 奕 華 : 而 且 你 是 用 主 席 裁 示, 並 不 是 用 表 決 的 方 式, 我 說 的 是, 要 出 席 人 數 過 半 數, 二 分 之 一 同 意 才 可 以 成 立 蘇 局 長 盈 貴 : 過 半 數, 當 時 在 場 的 委 員 已 經 沒 有 異 議 了 林 議 員 奕 華 : 你 怎 麼 知 道 沒 有 異 議 了? 請 問 你 有 舉 手 表 決 嗎? 你 如 果 認 為 這 事 情 是 有 爭 議 性 的, 當 時 在 第 一 次 開 會, 也 是 全 數 通 過 要 給 他 們 補 助 啊! 經 過 蘇 局 長 裁 示 之 後, 告 訴 我 全 部 無 異 議 通 過? 有 一 個 一 個 唱 名 表 決 嗎? 如 果 沒 有 一 個 數 字 告 訴 我, 我 們 怎 麼 能 夠 相 信 呢? 尤 其 當 我 聽 到 你 在 裁 示 的 時 候, 在 現 場 都 沒 有 過 半 數 的 委 員, 局 長 有 拍 照 存 證 嗎? 最 後 表 決 有 幾 位 委 員 在 現 場? 我 們 怎 麼 知 道 呢? 最 重 要 的 是, 就 算 蘇 局 長 認 為, 在 程 序 上 願 意 接 受 訴 願 會 的 建 議, 按 照 程 序 規 定 重 新 開 會, 重 新 開 會 後, 要 給 你 一 個 完 整 的 答 案, 就 是 第 二 次 開 會, 現 場 無 異 議 了, 經 過 局 長 的 建 議, 大 家 都 接 受 我 必 須 很 遺 憾 的 說, 這 叫 做 知 法 玩 法 這 更 是 天 理 不 容, 因 為 局 長 不 是 不 懂 法 令, 而 是 懂 法 而 玩 法, 身 為 一 個 政 務 官, 必 須 要 把 個 人 情 緒 拿 到 旁 邊, 尤 其 本 案 的 特 殊 性 在 哪 裡? 是 由 市 政 府 解 僱 的 3 位 員 工, 去 打 官 司 蘇 局 長 盈 貴 : 4 位, 不 是 3 位 林 議 員 奕 華 : 是 4 位, 但 這 是 3 位 補 助 的 錢, 沒 有 錯 嘛! 難 道 勞 工 局 所 代 表 的 也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立 場 嗎? 你 是 勞 工 局 的 蘇 局 長 欸! 這 時 候 的 身 分 是 勞 工 局 局 長 欸! 我 們 是 不 是 可 以 去 想 像, 我 可 以 這 樣 來 揣 測, 你 做 這 樣 的 決 議 是 什 麼 意 義 呢?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要 打 壓 被 解 僱 的 勞 工 嗎? 我 要 說 的 是, 在 本 案 的 過 程 當 中, 我 之 前 有 開 記 者 會, 局 長 在 新 聞 稿 中 有 寫, 因 為 局 長 覺 得 這 場 官 司, 一 審 判 決 是 輸 的, 所 以 認 為 二 審 他 們 也 不 會 贏, 因 此 你 鼓 勵 他 們 不 應 該 濫 訴, 請 問 蘇 局 長 是 勞 工 局 局 長? 還 是 這 案 子 的 法 官 呢? 蘇 局 長 盈 貴 : 能 不 能 讓 我 講 一 分 鐘? 林 議 員 奕 華 : 這 些 真 的 讓 我 們 搞 不 清 楚, 身 為 臺 北 市 政 府, 我 們 首 都 的 勞 工 局 長, 竟 然 會 說 出 這 樣 子 的 話? 局 長 要 回 應 也 可 以, 本 席 坐 下 來, 讓 局 長 講 到 高 興, 我 想 大 家 聽 到 局 長 的 回 應, 更 能 夠 了 解, 局 長 到 底 是 站 在 什 麼 立 場? 我 覺 得 這 事 情 622

119 議 長, 如 果 這 問 題 無 法 回 到 法 律 面, 剛 剛 蘇 局 長 講 : 有 回 到 法 律 面 啊! 強 勢 重 新 召 開 臨 時 的 會 議, 有 委 員 辭 職 有 委 員 利 益 迴 避, 現 場 的 狀 況 也 搞 不 清 楚, 但 是, 我 局 長 告 訴 你 們 現 在 答 案 出 來 了, 就 是 不 再 補 助 他 們 了 議 長, 這 種 知 法 玩 法 的 做 法, 我 們 更 無 法 接 受, 這 件 事 情 若 如 上 所 述, 不 論 是 周 議 員 或 是 本 席, 該 筆 預 算 不 可 能 現 在 就 通 過, 若 我 們 連 程 序 都 不 清 楚, 連 一 個 民 主 程 序 都 無 法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的 時 候,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小 組 的 設 置 只 是 一 個 笑 話 蘇 局 長 盈 貴 : 我 向 林 議 員 報 告, 勞 工 局 本 來 就 不 是 獨 立 機 關, 是 市 政 府 的 一 份 子, 處 理 這 件 案 子 的 時 候, 我 們 不 是 站 在 市 政 府 的 立 場, 或 是 任 何 其 它 的 立 場, 我 們 是 站 在 公 道 的 立 場, 和 議 員 分 享 一 件 事 情,7 月 份 那 次 決 議 通 過 的 時 候, 有 幾 位 委 員, 毫 不 避 諱 去 跟 這 4 位 勞 工 蘇 局 長, 還 有 李 慶 元 議 員 要 發 言, 請 蘇 局 長 聽 一 下 李 議 員 的 意 見 李 議 員 慶 元 : 蘇 局 長, 我 剛 剛 聽 了 周 議 員 林 議 員 二 位 的 申 論 及 局 長 的 答 覆 以 後, 我 覺 得 臺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未 來 要 處 理 勞 工 權 益 保 障 的 事 情, 如 果 涉 及 到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員 工, 所 有 市 政 府 的 代 表, 在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開 會 的 時 候, 統 統 要 迴 避, 應 該 由 與 市 政 府 無 關 的 代 理 主 席, 不 論 是 勞 工 局 長 或 局 裡 的 官 員, 甚 至 包 括 市 政 府 的 官 員, 這 樣 才 能 達 到 利 害 迴 避 的 原 則, 也 比 較 適 當 本 席 建 議 大 會, 在 審 議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預 算 時, 針 對 個 案 的 問 題 如 何 解 決? 未 來 要 處 理 類 似 的 問 題 時, 就 停 管 處 工 會 的 幹 部 跟 市 政 府 打 官 司 的 案 例, 蘇 局 長 身 為 政 務 官, 不 論 是 公 正 或 是 不 公 正, 我 覺 得 都 應 該 迴 避, 有 關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的 相 關 問 題, 議 會 是 否 能 夠 做 這 樣 的 決 議? 該 基 金 的 委 員 共 有 9 位, 對 不 對? 蘇 局 長 盈 貴 : 對 李 議 員 慶 元 : 9 位 裡 面 屬 於 非 市 政 府 的 代 表 有 幾 位? 蘇 局 長 盈 貴 : 除 了 勞 工 局 1 位 代 表 法 規 會 1 位 代 表 之 外, 其 他 7 位 統 統 都 是 民 間 的 代 表 李 議 員 慶 元 : 都 是 社 會 人 士 所 代 表 的 喔! 蘇 局 長 盈 貴 : 對 李 議 員 慶 元 : 爾 後 只 要 涉 及 到 市 政 府 府 內 的 員 工, 主 要 針 對 適 用 勞 基 法 的 人 員, 包 括 約 聘 僱 技 工 工 友, 諸 如 此 類, 市 政 府 的 2 位 代 表 應 該 要 迴 避, 由 其 他 7 位 委 員 處 理 即 可, 本 席 覺 得 這 樣 會 比 較 公 道 一 點 蘇 局 長 盈 貴 : 好 對 於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預 算 部 分, 我 們 是 否 通 過?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623

120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的 預 算, 本 席 不 支 持 那 就 先 行 暫 擱, 對 於 剛 才 李 議 員 所 提 意 見, 再 安 排 時 間 討 論, 做 附 帶 意 見 的 陳 述, 有 關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部 分, 暫 擱 接 下 來 進 行 身 心 障 礙 就 業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無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無 意 見? 因 為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有 一 般 提 案, 編 號 案 要 併 案 審 議,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裡 面, 有 關 資 金 運 用 長 期 投 資 的 部 分, 其 中 有 2 項 計 劃 如 下 : 第 1 項, 是 文 山 區 第 一 期 重 劃 區 計 畫, 該 計 畫 自 98 年 至 101 年, 不 知 98 年 完 成 到 什 麼 階 段? 現 在 已 進 入 99 年, 預 計 要 進 行 到 什 麼 階 段? 重 劃 區 的 總 經 費 是 一 億 八 千 多 萬 元, 以 上 執 行 的 進 度 與 計 畫, 是 否 能 夠 說 明 讓 大 會 了 解? 第 2 項, 也 是 文 山 地 區, 有 關 木 柵 路 5 段 附 近 地 區 的 區 段 徵 收, 該 重 劃 區 計 畫 內 容 更 大, 總 經 費 共 計 三 十 三 億 多 元, 此 計 畫 是 從 96 年 到 102 年, 所 以 年 已 經 執 行 3 年 的 時 間, 之 前 都 是 前 置 作 業, 至 98 年 為 止 進 行 到 什 麼 階 段? 明 年 (99 年 ) 度 預 計 要 進 行 到 什 麼 階 段? 請 地 政 處 向 大 會 說 明 請 地 政 處 黃 處 長 說 明 地 政 處 黃 處 長 榮 峰 : 第 1 周 議 員 關 心 文 山 區 第 一 期 重 劃 區 的 問 題, 今 年 度 編 列 三 千 八 百 多 萬 元, 主 要 是 進 行 重 劃 之 地 上 物 補 償 及 工 程 費 用, 目 前 土 地 開 發 總 隊 已 在 進 行 設 計, 預 算 通 過 後, 就 可 以 進 行 發 包 作 業, 另 外 進 行 協 調 地 上 物 的 補 償 經 費, 今 年 度 的 預 算 通 過, 即 可 進 行 第 一 期 重 劃 區 的 相 關 工 作, 主 要 是 重 劃 區 道 路 整 地 等 等 工 程, 工 程 面 積 範 圍 不 大 第 2 有 關 木 柵 路 5 段 的 案 子, 過 去 委 託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做 地 質 調 查 及 礦 場 的 檢 查, 但 是 去 年 2 月 有 收 到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的 報 告, 從 經 濟 部 礦 物 局 拿 到 資 料, 發 現 當 地 舊 有 的 礦 場 留 下 來 的 125 公 斤 的 炸 藥 及 525 發 的 雷 管 仍 在 地 底 下 約 60 米 處, 亞 新 工 程 公 司 的 看 法, 認 為 貿 然 開 挖 會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建 議 停 止 開 發, 本 處 於 去 年 2 月, 即 終 止 委 託 亞 新 工 程 公 司 的 規 劃 設 計 合 約, 當 時 也 簽 呈 市 長 核 准, 本 案 已 移 給 都 市 發 展 局 重 新 檢 討 都 市 計 畫, 並 將 此 案 呈 報 內 政 部, 建 議 延 長 區 段 徵 收 的 期 限, 目 前 程 序 正 在 進 行 中 都 市 發 展 局 現 正 檢 討, 當 地 既 然 有 發 現 危 險 爆 裂 物, 後 續 相 關 作 業 應 如 何 進 行? 目 前 尚 在 研 議 中 照 黃 處 長 的 說 法, 市 政 府 似 乎 決 定 要 停 止 區 段 徵 收 的 計 畫? 黃 處 長 榮 峰 : 只 是 計 畫 暫 停, 目 前 該 區 都 市 計 畫 裡 面, 有 規 劃 要 進 行 區 段 徵 收, 因 為 前 置 作 業 的 地 質 調 查, 發 現 地 底 下 有 火 藥 存 在, 所 以 暫 時 停 止 委 託, 都 市 計 畫 將 來 如 何 檢 討 變 更? 目 前 都 還 未 定, 因 此 暫 停 區 段 徵 收 這 個 案 子 不 是 都 市 計 畫 去 檢 討 的 問 題, 要 先 了 解 火 藥 在 地 底 下 幾 公 尺? 你 說 火 624

121 藥 在 地 底 下 多 少 米? 黃 處 長 榮 峰 : 60 米 60 米 喔!60 米 的 位 置 是 以 前 礦 坑 舊 有 的 炸 藥, 放 在 那 裡 已 經 多 年, 應 先 確 定 那 些 炸 藥 是 否 還 有 效 用 或 是 已 有 變 動 或 是 會 產 生 什 麼 後 果? 這 是 專 業 的 問 題, 應 由 專 業 人 士 去 判 斷 去 做 決 定, 這 問 題 不 是 都 市 計 畫 有 辦 法 去 了 解 的, 應 該 由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或 有 關 這 方 面 專 業 的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包 括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就 這 些 火 藥 的 問 題 做 解 決 當 地 相 關 人 士, 包 括 老 一 輩 的 人 及 老 礦 工 也 有 其 它 看 法, 認 為 這 些 埋 在 地 底 下 多 年 的 炸 藥 已 不 可 能 會 爆 炸 了, 所 以 沒 有 影 響, 若 有 人 認 為 會 有 影 響, 是 根 據 什 麼 專 業 判 斷, 認 為 還 會 有 影 響? 前 年 遇 到 這 個 問 題, 早 就 應 該 以 專 業 的 方 法 解 決, 不 是 先 將 計 畫 喊 暫 停, 還 要 循 都 市 計 畫 去 尋 找 變 更 等 等, 這 樣 的 做 法 偏 離 太 遠 了 吧! 你 們 沒 有 面 對 眼 前 的 問 題, 很 負 責 任 的 尋 求 專 業 的 解 決, 只 是 故 意 拖 延 時 間, 把 問 題 丟 到 未 來 黃 處 長 榮 峰 : 向 周 議 員 報 告 最 新 的 狀 況, 秘 書 長 於 2 週 前 有 邀 請 相 關 局 處 研 議, 有 照 周 議 員 所 提, 請 都 市 發 展 局 尋 找 礦 業 安 全 相 關 的 工 會 再 做 深 入 的 研 究, 這 些 舊 有 的 炸 藥 後 續 應 該 如 何 處 理 比 較 妥 當? 除 了 亞 新 工 程 公 司 的 報 告 之 外, 準 備 另 外 委 託 社 會 公 正 的 公 會 進 行 調 查, 爾 後 再 做 都 市 計 畫 的 檢 討 或 變 更, 本 預 算 的 編 列 是 過 去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費 用 的 利 息 而 已, 請 議 員 支 持 請 李 議 員 發 言 李 議 員 慶 元 : 黃 處 長, 你 說 木 柵 路 5 段 區 段 徵 收, 因 為 礦 坑 裡 面, 地 底 下 約 60 米 處 藏 有 125 公 斤 的 炸 藥, 所 以 就 暫 停 區 段 徵 收 作 業, 這 句 話 本 席 聽 不 下 去! 黃 處 長 榮 峰 : 這 是 為 了 公 共 安 全 考 量 李 議 員 慶 元 : 處 長, 你 以 為 這 是 新 聞 嗎? 這 件 事 情 是 新 聞 嗎? 黃 處 長 榮 峰 : 不 是, 這 是 實 務 問 題 李 議 員 慶 元 : 你 告 訴 我, 這 件 新 聞 是 個 新 聞 嗎? 什 麼 時 候 你 就 已 經 知 道 地 底 下 有 125 公 斤 的 炸 藥? 黃 處 長 榮 峰 : 事 實 上, 前 年 就 已 經 開 過 2 次 協 調 會, 也 都 有 公 開 李 議 員 慶 元 : 3 年 前 啊! 黃 處 長 榮 峰 : 對 625

122 李 議 員 慶 元 : 3 年 前 就 知 道 了, 你 還 在 暫 停, 區 段 徵 收 已 經 做 修 正 了, 把 地 底 下 有 炸 藥 的 區 段 變 更 規 劃 為 公 園, 對 不 對? 黃 處 長 榮 峰 : 還 沒 有 李 議 員 慶 元 : 3 年 了, 早 期 規 劃 時, 在 二 三 年 前 又 重 新 規 劃, 藏 放 炸 藥 60 米 上 方 的 地 點 本 來 是 規 劃 住 宅, 要 蓋 住 三 住 二,3 年 前 知 道 後, 於 是 變 更 為 公 園 綠 地, 為 何 已 歷 經 3 年 了, 區 段 徵 收 還 在 暫 停? 黃 處 長 榮 峰 : 李 議 員 講 的 是 都 市 計 畫 分 區 變 更 還 沒 有 完 成 李 議 員 慶 元 : 什 麼 叫 暫 停 區 段 徵 收? 黃 處 長 榮 峰 : 應 該 說 我 們 委 託 之 後, 發 現 地 底 下 有 炸 藥 的 情 況, 基 於 公 共 安 全 起 見, 所 以 暫 時 停 止 區 段 徵 收 李 議 員 慶 元 : 3 年 前 就 知 道 的 事 情, 你 就 這 樣 暫 停 3 年 嗎? 老 百 姓 的 權 益 不 是 權 益 啊? 那 士 林 住 6 之 6 給 它 暫 停 啊! 相 關 作 業 已 運 作 十 幾 年, 現 在 跟 當 地 民 眾 說 : 經 費 都 用 完 了, 現 在 所 有 作 業 暫 停 黃 處 長 榮 峰 : 兩 者 不 能 相 提 並 論 李 議 員 慶 元 : 木 柵 路 5 段 喔! 道 路 很 寬, 兩 邊 都 是 平 地, 整 個 里 都 快 被 徵 收 光 了, 都 快 變 成 廢 里 了, 被 市 政 府 徵 收 作 為 福 德 坑 垃 圾 公 園 焚 化 廠 富 德 靈 骨 塔 富 德 公 墓 高 速 公 路 木 柵 路 5 段 水 利 地, 剩 一 點 點 路 邊 的 平 地 而 已, 結 果 在 規 劃 時 跟 烏 龜 速 度 一 樣 慢 慢 爬, 爬 到 3 年 前 - 暫 停, 事 情 可 以 這 樣 做 嗎? 誰 叫 你 暫 停 的? 這 是 一 個 專 業 技 術 的 問 題, 要 快 速 解 決 問 題 嘛! 市 政 府 若 有 本 事, 用 區 段 徵 收 的 錢 去 挖, 把 125 公 斤 炸 藥 的 危 機 排 除 ; 若 沒 本 事, 就 把 公 園 綠 地 規 劃 起 來, 以 後 就 不 會 去 挖 掘 或 震 動 那 些 炸 藥 這 樣 其 它 地 方 還 是 可 以 完 成 區 段 徵 收, 沒 有 變 更 只 不 過 是 住 二 而 已, 木 柵 路 5 段 兩 側 就 是 因 為 下 面 有 礦 坑, 所 以 才 規 劃 住 二, 如 果 下 面 沒 有 礦 坑 的 問 題, 地 政 處 規 劃 住 二 是 合 理 的 嗎? 20 米 道 路 邊 欸! 是 不 是 應 該 規 劃 為 住 三? 就 是 因 為 下 面 有 礦 坑, 所 以 規 劃 為 住 二, 對 不 對? 當 地 民 眾 已 經 夠 委 屈 了, 地 政 處 居 然 還 喊 暫 停, 是 壹 周 刊 報 導 的 新 聞, 但 這 不 是 新 聞 了 欸! 如 果 要 上 新 聞,3 年 前 本 席 就 告 訴 壹 周 刊 該 地 底 下 有 炸 藥, 但 事 情 不 是 這 樣 處 理 的, 不 能 用 暫 停, 若 要 暫 停, 那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就 暫 停 嘛! 處 長 要 說 明,1 在 非 常 快 速 時 間 之 內, 如 何 繼 續 執 行 後 續 的 作 業?2 什 麼 時 候 要 開 社 區 說 明 會? 是 何 時 開 說 明 會, 告 訴 當 地 民 眾 說 : 區 段 徵 收 要 暫 停? 黃 處 長, 根 據 二 位 議 員 所 提, 你 有 何 進 一 步 具 體 做 法? 要 向 議 員 說 明 李 議 員 慶 元 : 626

123 你 要 告 訴 我 們 要 怎 麼 做? 你 何 時 告 訴 當 地 民 眾 要 暫 停 區 段 徵 收? 今 天 我 是 第 一 次 聽 到 暫 停 2 個 字 喔! 黃 處 長 榮 峰 : 我 再 歸 納 一 下, 暫 停 是 指 區 段 徵 收 的 一 些 相 關 作 業 暫 停, 但 是 市 政 府 目 前 委 託 礦 業 安 全 的 相 關 工 會, 繼 續 做 進 一 步 地 質 的 了 解 李 議 員 慶 元 : 你 要 舉 辦 說 明 會 告 訴 民 眾, 本 席 要 求 處 長 在 短 時 間 內 舉 辦 說 明 會, 告 訴 民 眾 現 在 碰 到 的 困 境 在 哪 裡? 未 來 要 如 何 做? 時 程 如 何 規 劃? 黃 處 長, 這 樣 的 要 求, 你 必 須 要 現 在 承 諾 黃 處 長 榮 峰 : 跟 當 地 里 民 溝 通, 我 們 會 循 多 種 管 道 進 行, 包 括 里 長 里 民 我 們 都 願 意 溝 通 李 議 員 慶 元 : 沒 有 多 種 管 道 啦! 里 長 統 統 沒 聽 過, 前 天 里 長 才 跟 我 講, 滿 腹 狐 疑 腦 袋 空 空 啦! 不 知 道 市 政 府 到 底 要 怎 麼 做? 張 里 長 剛 剛 才 跟 我 講 過 而 已 黃 處 長 榮 峰 : 和 當 地 里 民 的 溝 通, 我 們 願 意 再 加 強 來 進 行 加 強 來 溝 通, 李 議 員 要 求 的 這 一 點, 我 願 意 接 受 李 議 員 慶 元 : 針 對 區 段 徵 收 進 一 步 的 處 理, 開 社 區 區 段 徵 收 說 明 會 黃 處 長 榮 峰 : 對 不 起, 區 段 徵 收 說 明 會 是 法 定 的 程 序, 目 前 不 宜 以 此 方 式 處 理 李 議 員 慶 元 : 那 可 以 用 其 他 方 式 處 理? 黃 處 長 榮 峰 : 可 以, 我 願 意 用 其 它 方 式, 請 同 仁 加 強 與 當 地 里 民 做 溝 通 李 議 員 慶 元 : 召 開 說 明 會 要 邀 請 選 區 議 員 里 長 在 地 鄰 長 及 所 有 地 主 參 與 在 說 明 會 必 須 要 說 明 未 來 的 規 劃 及 時 程 為 何? 不 能 夠 綿 綿 無 期 啊! 該 重 劃 區 已 經 處 理 一 二 十 年 了!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區 段 徵 收 自 年, 本 席 剛 剛 問 處 長 執 行 到 什 麼 程 度?99 年 的 計 畫 為 何? 照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所 編 列 的 預 算, 是 給 付 必 要 的 行 政 和 利 息 費 用, 這 等 於 你 們 沒 有 在 執 行 嘛! 相 關 的 工 作 沒 有 在 進 行, 也 沒 有 在 規 劃 嘛! 剛 剛 還 說, 由 市 政 府 秘 書 長 召 集, 最 近 決 定 要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請 礦 業 工 會 的 專 業 人 士 要 深 入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是 早 已 知 道 的 老 問 題, 一 旦 發 現 問 題 之 後, 早 就 應 該 要 處 理 了, 你 們 感 覺 好 像 突 然 恍 然 大 悟 似 的, 還 要 慎 重 其 事, 這 完 全 沒 有 效 率 嘛! 你 們 以 前 都 在 睡 覺 嗎? 現 在 99 年, 要 進 入 第 4 年 了, 執 行 的 狀 況 明 顯 的 停 頓 下 來, 沒 有 理 由 停 頓 啊! 難 道 沒 有 辦 法 馬 上 用 很 短 的 時 間, 很 專 業 的 相 關 能 力, 趕 快 去 做 決 定, 讓 99 年 度 不 是 沒 有 任 何 計 畫, 仍 然 停 擺 在 原 處, 難 道 處 長 不 能 這 樣 嗎? 627

124 黃 處 長 榮 峰 : 因 為 要 蒐 集 齊 全 相 關 資 料, 所 以 委 託 亞 新 工 程 公 司 2 次 的 地 質 調 查, 所 以 才 會 停 頓 黃 處 長, 你 答 應 議 員 要 和 該 區 民 眾 做 溝 通 說 明, 要 確 實 執 行, 溝 通 後 具 體 做 法 為 何? 要 向 該 選 區 議 員 做 交 代, 每 次 都 只 付 利 息 費 用, 處 理 事 情 卻 毫 無 進 度 遙 遙 無 期 有 無 其 它 意 見? 請 林 議 員 發 言 林 議 員 奕 華 : 本 席 呼 籲 一 下, 說 明 會 應 要 儘 速 舉 辦 黃 處 長 榮 峰 : 對 不 起, 我 沒 有 講 說 明 會, 是 運 用 多 種 溝 通 管 道 林 議 員 奕 華 : 周 議 員 李 議 員 及 本 人 早 在 3 年 前, 就 知 道 地 底 下 還 有 炸 藥 的 事 情, 我 們 覺 得 很 納 悶, 市 府 發 言 人 居 然 說 去 年 8 月 份 才 知 道, 看 到 這 新 聞 都 愣 住 了, 市 府 怎 麼 會 這 樣 回 答 呢? 黃 處 長 榮 峰 : 應 該 不 是 這 樣 林 議 員 奕 華 : 那 篇 新 聞 又 不 清 不 楚, 本 來 區 段 徵 收 的 里 民 還 知 道, 但 是 不 在 附 近 的 居 民 知 道 之 後, 引 起 木 柵 居 民 極 大 的 恐 慌, 以 為 媒 體 報 導 的 是 炸 彈 而 不 是 炸 藥, 我 的 服 務 處 還 接 了 很 多 民 眾 來 問, 我 門 木 柵 的 地 底 下 有 炸 彈, 萬 一 爆 炸 了 怎 麼 辦? 造 成 我 們 現 在 不 知 如 何 對 民 眾 解 釋? 我 要 說 的 是, 對 民 眾 在 安 全 上 有 威 脅 的 新 聞, 市 政 府 沒 有 好 好 說 明 清 楚, 造 成 民 眾 不 必 要 的 恐 慌, 所 以 對 地 方 上 的 說 明 會, 絕 對 要 趕 快 舉 辦, 不 然 民 眾 急 的 雞 飛 狗 跳, 以 為 那 是 馬 上 會 爆 炸 的 炸 彈, 那 還 得 了 處 長, 拜 託 一 下 黃 處 長 榮 峰 : 是, 謝 謝 林 議 員 指 教 針 對 三 位 議 員 所 提 的 意 見, 請 黃 處 長 趕 快 去 執 行 若 預 算 沒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預 算 通 過 與 否? 要 看 出 席 人 數 夠 不 夠? 好, 催 議 員 開 會,5 分 鐘 後 點 名 人 數 到 齊 有 關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有 無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一 般 提 案 也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進 行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醫 療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無 意 見? (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的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無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針 對 基 金 用 途, 預 算 書 第 頁, 有 幾 筆 預 算, 本 席 認 628

125 為 沒 有 必 要 編 列, 第 1 項 可 能 有 牽 涉 到 通 案 的 部 分, 針 對 臺 北 市 政 府 舉 辦 的 國 際 無 車 日 預 算, 我 們 統 一 都 有 打 8 折, 這 部 分 用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編 列 200 萬 元, 委 員 會 的 紀 錄 好 像 沒 有 做 什 麼 處 理? 是 否 應 該 比 照 打 8 折 來 做 處 理? 本 席 要 強 調 的 是, 國 際 無 車 日 是 鼓 勵 民 眾 多 用 大 眾 運 輸 交 通 工 具, 也 是 舉 辦 該 活 動 的 主 要 目 的, 每 年 舉 辦 這 項 活 動, 感 覺 好 像 規 模 要 愈 來 愈 大, 場 面 愈 熱 鬧 愈 好, 封 鎖 的 區 域 愈 擴 愈 大, 其 實 只 是 市 政 府 高 興 而 已, 劃 定 一 個 交 通 管 制 範 圍, 所 有 車 輛 都 不 能 進 入, 看 起 來 很 熱 鬧, 好 像 大 家 都 認 同 國 際 無 車 日, 其 實 只 是 高 興 幾 天 而 已, 事 實 上 相 關 大 眾 運 輸 的 服 務 的 功 能 和 品 質, 有 無 很 認 真 的 在 執 行 及 提 升 呢? 這 方 面 才 比 較 重 要 啊! 像 這 些 大 型 活 動 每 年 不 斷 的 增 加 很 多 預 算, 以 往 的 預 算 都 是 幾 百 萬 元, 現 在 都 增 加 到 上 千 萬 元, 然 後 分 散 在 各 個 單 位, 交 通 局 也 編 捷 運 公 司 也 編, 連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也 編, 感 覺 市 政 府 都 喜 歡 舉 辦 大 型 的 活 動, 對 一 般 民 眾 也 沒 有 特 別 的 幫 助 啊! 舉 辦 大 型 的 活 動 不 是 正 途, 預 算 本 來 應 該 要 全 刪 的, 但 是 前 面 審 議 的 幾 個 單 位 有 打 折 的 話, 本 預 算 也 要 依 照 同 樣 的 折 數 處 理 請 副 召 集 人 說 明, 公 務 預 算 有 無 打 折? 王 議 員 浩 : 這 部 分 在 委 員 會 審 查 時, 看 預 算 書 上 面, 也 針 對 此 問 題 討 論, 國 際 無 車 日 的 活 動 也 舉 辦 了 一 段 時 間, 環 保 局 是 配 合 的 單 位, 並 不 是 主 辦 的 單 位, 市 政 府 所 分 配 的 額 度, 因 為 環 保 局 不 是 公 務 預 算 之 內, 是 在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預 算 配 合 編 列 200 萬 元, 該 活 動 舉 辦 的 目 的, 並 不 是 鼓 勵 更 多 人 去 騎 腳 踏 車, 是 透 過 該 活 動 讓 民 眾 知 道 節 能 減 碳, 多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根 據 環 保 局 交 通 局 提 供 的 數 據, 搭 乘 公 車 的 人 數 逐 年 上 升, 而 且 運 載 的 人 數 也 有 增 加, 在 這 樣 的 狀 況 下, 委 員 會 才 做 不 打 折 扣 全 數 通 過 的 決 議, 請 大 會 議 決 召 集 人 是 說 : 在 公 務 預 算 沒 有 編 列 這 筆 經 費 公 務 預 算 是 沒 有 環 保 局 所 編 列 的 經 費, 但 這 大 型 的 活 動, 交 通 局 有 編 停 管 處 也 有 編 捷 運 公 司 也 有 編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又 有 編, 加 總 起 來 將 近 一 千 萬 元, 前 面 有 幾 個 單 位 是 不 是 打 8 折, 我 也 忘 了, 若 有 打 8 折, 這 筆 預 算 也 一 併 打 8 折 其 他 單 位 是 有 打 折 扣, 再 問 一 下 委 員 會 本 席 建 議 委 員 會 比 照 辦 理, 等 一 下 再 和 委 員 會 討 論 王 副 召 集 人, 剛 才 詢 問 過 其 他 局 處, 對 本 案 宣 導 費 用 都 有 打 8 折, 例 如 停 管 處 等 其 他 局 處 都 有 打 折 扣 王 議 員 浩 : 交 通 局 沒 有 意 見 嗎? 本 席 沒 有 意 見, 因 為 這 是 配 合 款 這 200 萬 元 打 8 折, 好 不 好? 629

126 王 議 員 浩 : 對, 如 果 其 他 主 辦 單 位 都 有 打 折, 我 就 沒 什 麼 好 堅 持 的 道 理, 如 果 其 他 主 辦 單 位 沒 有 堅 持, 本 席 就 尊 重 大 會 的 決 議 有 關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國 際 無 車 日 部 分,200 萬 元 打 8 折, 准 列 160 萬 元,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基 金 還 有 意 見 嗎? 第 頁 還 有 2 個 問 題, 一 個 是 民 政 局 部 分, 辦 理 單 位 是 民 政 局, 辦 理 燒 紙 錢 及 燒 香 要 減 量 的 宣 導 計 畫, 預 算 是 180 萬 元, 執 行 單 位 是 民 政 局, 此 宣 導 計 畫 在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已 經 編 列 第 幾 年 了? 民 政 局 到 底 如 何 執 行? 有 必 要 在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預 算 編 列 180 萬 元, 讓 民 政 局 繼 續 做 這 樣 的 宣 導 嗎? 市 政 府 有 必 要 再 繼 續 編 列 此 預 算 嗎? 並 說 明 執 行 情 形 如 何? 請 副 召 集 人 說 明 王 議 員 浩 : 180 萬 元 的 主 要 用 途, 是 在 每 一 年 的 農 曆 7 月 ( 俗 稱 的 鬼 月 ), 民 政 局 希 望 臺 北 市 449 個 里, 不 論 是 里 社 區 或 是 任 何 宮 廟 等 舉 辦 普 渡 時, 不 要 在 舉 辦 的 地 點 或 街 頭 巷 尾, 就 直 接 焚 燒 祭 拜 完 之 後 的 金 紙, 希 望 透 過 宣 導 的 方 式, 統 一 運 送 到 3 座 焚 化 廠 焚 燒, 環 保 局 在 配 合 運 送 焚 燒 之 前, 還 要 先 做 道 教 儀 式 的 淨 爐, 這 方 面 有 占 預 算 一 部 分 費 用 的 支 出, 還 有 449 個 里 的 宣 導, 包 含 里 辦 公 室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或 是 臺 北 市 登 記 有 案 的 將 近 二 三 萬 所 的 寺 廟, 統 統 都 要 發 通 知 單 我 們 經 過 估 算, 編 列 的 金 額 不 算 太 多, 普 渡 時 不 希 望 民 眾 在 馬 路 邊 焚 燒 金 紙, 預 算 書 上 寫 的 不 是 很 清 楚, 應 該 要 寫 農 曆 7 月 的 中 元 普 渡, 而 不 是 平 常 的 時 候, 就 是 農 曆 7 月, 該 月 的 金 紙 焚 燒 量 非 常 大, 而 且 環 保 局 還 要 配 合 做 淨 爐 儀 式, 最 重 要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能 夠 節 能 減 碳, 而 且 不 要 到 處 焚 燒 金 紙, 產 生 熱 能 造 成 空 氣 污 染, 及 焚 燒 後 的 灰 燼, 不 要 流 入 下 水 道 又 造 成 污 染, 以 上 所 述, 為 預 算 的 主 要 用 意 謝 謝 副 召 集 人 的 說 明,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農 曆 7 月 半, 中 元 普 渡 的 時 候, 各 方 都 在 普 渡 拜 拜, 焚 燒 金 紙 能 夠 減 量, 也 是 符 合 環 保, 一 方 面 是 減 量, 另 一 方 面 是 能 夠 集 中 在 某 處, 由 環 保 局 統 一 運 送 至 3 座 焚 化 廠 焚 燒, 這 項 政 策 當 然 是 正 確 的, 但 是 這 種 做 法 也 不 是 沒 有 做 過, 已 經 執 行 好 幾 年 了, 包 括 曾 經 宣 導 過 燒 香, 不 一 定 要 燒 很 多 柱 香, 每 座 香 爐 不 一 定 要 插 3 柱 香, 插 1 柱 香 也 是 可 以, 即 可 達 到 減 量, 這 也 沒 錯, 民 間 現 在 也 都 知 道 要 這 樣 做 了, 民 政 局 以 往 宣 導 民 眾 減 量 焚 燒 是 正 確 的, 但 是 已 經 宣 導 多 年 了, 有 必 要 每 年 固 定 編 列 宣 導 費 用 嗎? 民 政 局 是 執 行 單 位, 局 長 都 未 到 會, 表 示 局 長 沒 有 看 清 楚 預 算 書, 其 實 局 長 應 該 要 來 備 詢 本 席 的 意 思 是, 宣 導 的 工 作 又 不 是 沒 有 做 過, 民 眾 也 都 已 知 道, 難 道 每 年 都 要 一 直 宣 導 嗎? 而 且 只 要 是 有 關 宣 導 方 面, 市 政 府 有 太 多 的 宣 傳 管 道 和 宣 傳 預 算, 這 預 算 是 要 編 給 民 政 局 做 宣 導, 有 關 宣 導 的 經 費, 以 後 應 納 入 相 關 宣 導 的 項 目 就 可 以 了, 包 括 各 區 公 所 里 幹 事 都 很 清 楚, 他 們 到 各 個 宗 教 寺 廟 拜 訪, 還 有 各 種 講 習 也 630

127 都 有 宣 導, 金 紙 要 減 量 燒, 拜 拜 時, 儘 量 少 幾 柱 香, 表 示 誠 心 敬 意 即 可, 為 何 還 要 繼 續 編 列 宣 導 的 預 算 呢?180 萬 元 也 算 是 一 筆 錢 欸! 本 席 提 具 體 建 議, 有 必 要 再 繼 續 編 列 此 預 算 嗎? 王 議 員 浩 : 周 議 員 所 提, 當 然 有 道 理, 畢 竟 選 區 不 一 樣, 他 從 他 的 選 區 看 可 能 覺 得 沒 道 理, 我 從 我 的 選 區 看 覺 得 有 道 理, 為 什 麼 呢?449 個 里, 現 在 要 把 中 元 普 渡 所 有 的 金 紙 拿 到 焚 化 爐 焚 燒, 總 量 不 到 臺 北 市 所 有 里 數 的 7 成, 還 有 3 成 以 上 的 金 紙 在 現 地 焚 燒, 周 議 員 認 為 他 都 知 道, 是 從 他 的 選 區 角 度 來 看, 可 是 本 席 選 區 寺 廟 一 大 堆, 都 在 路 邊 焚 燒 金 紙, 若 不 宣 導, 每 年 都 是 如 此 在 這 方 面 可 能 有 選 區 的 差 異 性, 還 請 周 議 員 能 夠 支 持, 畢 竟 這 筆 預 算 不 是 很 多, 其 目 的 還 是 正 確 的, 讓 449 個 里 知 道 宣 導 的 目 的, 里 辦 公 室 辦 的 可 能 會 配 合, 可 是 宮 廟 壇 就 未 必 配 合, 一 定 要 看 金 紙 在 燒, 那 真 是 頑 強 抵 抗 若 沒 有 宣 導 勸 導 或 甚 至 警 告 的 話, 本 席 覺 得 以 前 所 花 的 費 用, 幾 乎 都 白 費 了, 拜 託 周 議 員 支 持 一 下, 這 預 算 雖 是 小 錢, 總 還 是 用 得 上 雖 然 是 小 錢 沒 錯, 但 每 年 都 這 樣 宣 導, 要 宣 導 到 何 時 呢? 難 道 不 能 辦 最 後 一 次 的 宣 導 嗎? 以 後 就 不 要 再 編 列 此 預 算, 因 為 宣 導 的 管 道 太 多 了, 民 眾 也 都 已 經 知 道 宣 導 的 內 容 請 民 政 局 環 保 局 去 檢 討 節 能 減 碳 的 口 號, 大 家 都 會 喊, 重 點 就 是 要 去 落 實, 我 也 認 為 節 能 減 碳 的 工 作 是 正 確 的 是 有 意 義 的, 但 該 預 算 所 執 行 的 只 是 宣 導, 市 政 府 那 麼 多 的 單 位, 可 以 分 層 負 責, 是 否 可 以 檢 討 不 須 要 每 年 都 編 列 此 預 算 了? 現 在 也 無 法 得 到 正 確 答 案, 民 政 局 至 少 要 將 最 近 幾 年 執 行 的 成 效, 根 據 數 字 判 斷 每 年 有 無 變 化? 你 們 是 用 什 麼 方 法 或 管 道 去 宣 導? 或 只 是 印 一 些 簡 單 的 宣 傳 紙 張, 然 後 到 各 宗 教 寺 廟 給 他 們 看 而 已, 有 人 甚 至 拿 這 些 宣 傳 紙 當 桌 墊, 執 行 宣 導 到 底 有 何 效 果? 明 年 度 的 預 算, 現 在 可 以 不 用 堅 持 做 處 理 ; 不 過 要 說 明 清 楚, 明 年 應 該 考 慮 停 編 關 於 此 預 算 部 分,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請 將 去 年 度 如 何 宣 導 及 執 行 成 效 如 何? 儘 快 補 充 資 料 送 會 參 考, 議 員 所 提 意 見, 針 對 宣 導 部 分 檢 討 明 年 停 辦 的 可 能 性 要 確 實 辦 理,180 萬 元 部 分, 有 沒 有 其 它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資 料 要 補 充 說 明, 本 席 主 張 明 年 要 停 編 該 預 算 請 環 保 局 民 政 局 將 議 員 所 提 意 見, 紀 錄 下 來 並 做 研 究 檢 討 如 果 在 100 年 度, 再 看 到 這 筆 預 算 的 話, 民 政 局 就 太 沒 創 意 了, 現 在 要 看 過 去 幾 年 執 行 的 成 效 如 何? 及 99 年 度 的 執 行 計 畫 又 是 為 何? 以 上 要 補 充 資 料 說 明 另 外, 第 20 頁 是 新 增 預 算, 新 增 推 動 社 區 及 家 戶 節 能 減 碳 獎 勵 費 用 100 萬 元, 這 100 萬 元 要 如 何 執 行? 計 畫 為 何? 631

128 請 副 召 集 人 說 明 王 議 員 浩 : 這 100 萬 元 是 因 為 我 的 一 句 話, 結 果 還 到 哥 本 哈 根 接 受 表 揚, 在 審 議 年 的 預 算 時, 就 跟 倪 局 長 講 : 夏 天 到 了, 對 於 節 能 減 碳 我 們 能 夠 做 些 什 麼? 於 是 請 倪 局 長 去 籌 點 經 費, 因 此 舉 辦 了 百 萬 節 能 大 競 賽, 只 要 是 臺 北 市 的 市 民, 拿 出 今 年 的 電 費 與 去 年 同 期 的 電 費 相 比, 下 降 多 少 度, 節 省 下 來 的 錢, 就 折 為 現 金, 發 獎 金 給 民 眾, 還 有 獎 勵 名 次 的 費 用, 包 含 競 賽 頒 獎 的 經 費, 環 保 局 98 年 共 花 費 的 金 額 約 一 百 三 十 萬 元, 此 活 動 在 98 年 的 夏 天, 居 然 節 省 了 7 萬 8,000 公 噸 的 碳 能, 這 就 是 100 萬 元 所 產 生 的 效 果 不 僅 遠 見 雜 誌 有 報 導, 去 年 12 月 陳 副 秘 書 長 永 仁 代 表 臺 北 市 政 府 參 加 哥 本 哈 根,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的 會 議 當 中, 公 開 接 受 表 揚, 因 為 去 年 是 用 預 備 金 來 舉 辦, 今 年 將 此 好 事 正 式 編 列 預 算, 因 為 舉 辦 百 萬 節 能 大 競 賽, 報 章 雜 誌 都 有 報 導 - 百 萬 節 能 減 碳 計 畫, 並 以 100 萬 元 節 省 7 萬 8,000 公 噸 的 節 能 減 碳 效 果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這 活 動 當 然 是 好 事 情, 所 以 我 要 了 解, 這 是 怎 麼 樣 的 計 畫? 所 謂 百 萬 節 能 減 碳, 明 年 度 依 舊 是 以 使 用 電 力 為 主 嗎?100 萬 元 還 是 繼 續 以 電 錶 電 費 電 度, 所 節 省 下 來 的 電 費 來 比 較 嗎? 這 樣 全 臺 北 市 民 都 可 以 申 請 參 加 活 動 喔! 有 關 這 部 分 是 如 何 宣 導? 請 說 明 請 環 保 局 倪 局 長 說 明 環 保 局 倪 局 長 世 標 : 謝 謝 周 議 員 的 指 教, 有 關 宣 導 方 面 是 和 臺 電 公 司 合 作, 我 們 在 4 月 的 時 候 電 費 單 上 就 會 先 預 告, 如 果 在 8 9 月 尖 峰 時 期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電 費, 若 節 省 10% 的 話, 就 有 機 會 參 加 抽 獎, 獎 項 共 有 169 項, 臺 電 公 司 的 電 費 是 2 個 月 結 算 一 次,8 月 的 電 費 是 含 7 月 份,10 月 的 電 費 是 含 9 月 份, 是 以 這 樣 的 方 式 宣 導,98 年 參 與 本 活 動, 且 比 97 年 同 期 電 費 節 省 10% 的 家 戶, 共 有 10 萬 5,345 戶 電 費 所 節 省 下 來 的 度 數, 剛 剛 王 召 集 人 已 有 說 明, 總 共 節 省 1 億 2,000 萬 度, 這 只 是 夏 季 7 8 月,2 個 月 而 已, 若 從 4 月 份 開 始 宣 導, 節 省 的 度 數 更 多, 減 碳 的 量 共 計 7 萬 8,000 公 噸, 相 當 於 65 座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一 年 的 吸 碳 量, 所 以 這 個 成 果 是 非 常 顯 著 謝 謝 倪 局 長 的 說 明, 有 無 其 它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補 充 資 料 要 送 會 說 明 接 下 來 進 行 資 源 回 收 基 金 部 分,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資 源 回 收 要 有 一 個 觀 念, 現 在 臺 北 市 還 在 舉 辦 清 潔 日 清 潔 週 的 相 關 活 動, 我 們 也 知 道 有 一 個 世 界 地 球 清 潔 日, 最 主 要 是 做 到 3 個 R,(reduce reduction recycle), 現 在 所 辦 的 相 關 清 潔 日 清 潔 週, 好 像 只 重 視 街 道 的 清 潔 掃 地 而 已, 光 632

129 這 樣 辦 還 有 意 義 嗎? 有 必 要 繼 續 再 辦 清 潔 日 清 潔 週, 認 真 來 講, 清 潔 是 要 每 天 都 是 清 潔 日 啊! 並 不 是 某 一 天 才 是 清 潔 日 所 謂 世 界 地 球 清 潔 日, 是 全 世 界 的 活 動, 只 是 某 一 天 或 是 某 一 個 週 末 (weekend), 這 活 動 是 引 起 世 人 的 重 視, 重 視 的 不 只 是 街 道 表 面 的 清 潔, 是 重 視 3R 理 念 的 宣 導, 有 關 資 源 回 收 相 關 的 活 動, 明 年 度 有 無 新 的 計 畫 和 做 法? 真 正 達 到 3R 的 理 念 與 目 標, 有 無 新 的 規 劃? 或 新 的 宣 傳 方 案? 以 上 請 說 明, 讓 大 會 了 解 請 倪 局 長 說 明 一 下 倪 局 長 世 標 : 向 大 會 報 告, 剛 剛 周 議 員 所 提 的 地 球 日 清 潔 日 環 境 日 以 及 環 保 週, 各 有 發 起 的 一 個 根 源, 像 清 潔 日 是 澳 大 利 亞, 有 的 是 美 國 人 發 起 的, 是 國 際 間 的 一 個 行 動, 會 共 同 來 參 與, 我 們 是 響 應 這 方 面 的 活 動, 誠 如 剛 剛 周 議 員 指 教, 清 潔 是 每 天 都 要 做 的, 是 日 常 生 活 中 如 何 養 成 習 慣? 在 環 保 部 分, 垃 圾 減 量 在 臺 北 市 實 施 非 常 成 功, 所 有 的 市 民 也 都 非 常 支 持 配 合 做 垃 圾 減 量, 在 垃 圾 費 隨 袋 徵 收 之 前 與 之 後, 有 相 當 大 幅 度 的 垃 圾 減 量, 所 以 上 海 世 博 會, 選 定 臺 北 市 是 環 保 的 一 個 實 踐 典 範, 因 我 們 在 垃 圾 減 量 方 面 做 的 相 當 成 功 在 清 潔 方 面, 有 關 這 麼 多 清 潔 的 日 子, 環 保 署 近 期 推 動 一 項 活 動, 名 為 環 保 清 潔 週, 環 保 清 潔 週 是 屬 於 查 核 的 考 評, 在 農 曆 年 前, 對 於 巨 大 垃 圾 的 丟 棄, 清 潔 隊 同 仁 於 此 期 間 配 合 清 運, 環 保 局 於 是 又 推 出 一 個 活 動, 名 為 清 潔 月, 因 為 巨 大 的 垃 圾 常 常 棄 置 於 防 火 巷, 或 是 擺 在 家 裡 不 捨 得 丟, 在 除 舊 佈 新 的 時 機, 對 於 大 型 垃 圾 的 處 理 或 許 會 更 好, 所 以 這 是 一 個 經 常 性 的 工 作 倪 局 長, 清 潔 週 清 潔 月, 這 些 名 稱 儘 量 不 要 用, 真 正 要 用 的 話, 是 清 潔 日, 而 且 應 該 是 天 天 清 潔 日 倪 局 長 世 標 : 清 潔 週 是 環 保 署 對 全 省 各 縣 市 考 評 的 依 據 考 評 喔? 那 也 不 能 用 週 啊! 應 該 每 天 去 考 評 啊! 若 這 週 要 來 考 評, 那 這 週 做 好 就 好 了 倪 局 長 世 標 : 所 以 我 們 是 經 常 性 的 工 作 若 環 保 署 要 推 動 國 家 清 潔 週, 感 覺 很 偉 大, 還 有 清 潔 月, 整 個 月 都 是 清 潔 月? 這 種 觀 念 是 不 對 的, 臺 北 市 應 該 沒 有 什 麼 清 潔 週 或 清 潔 月, 臺 北 市 是 天 天 清 潔 日 倪 局 長 世 標 : 對, 我 們 是 天 天 清 潔 日 好 比 天 天 都 是 地 球 清 潔 日 一 樣, 本 席 建 議 要 推 動 相 關 的 工 作, 不 要 對 環 保 署 的 清 潔 週 或 清 潔 月 再 去 做 宣 導, 要 建 立 一 個 觀 念, 我 們 要 講 天 天 都 是 清 潔 日 天 天 做 清 潔 天 天 做 環 保, 臺 北 會 更 好, 這 樣 推 動 就 好 了 現 在 又 沒 宣 導 又 沒 去 執 行, 最 重 要 是 觀 念 的 問 題, 然 後 去 要 求 剛 剛 所 說 的 3 633

130 個 R, 環 保 局 對 市 民 有 何 要 求? 如 何 做 到 3 個 R? 甚 至 有 哪 些 獎 勵? 如 剛 才 所 說 的 節 能 減 碳 的 獎 勵 就 很 好, 本 席 認 為 預 算 裡 一 些 科 目 說 明, 包 括 單 位 預 算 裡 經 常 出 現 國 家 清 潔 週 似 乎 很 偉 大, 如 臺 北 市 清 潔 月 都 是 譁 眾 取 寵 且 不 切 實 際 速 記 : 徐 孝 洲 我 建 議 以 後 有 關 清 潔 各 方 面 的 推 動 或 宣 導, 儘 量 避 免 用 週 或 月, 就 用 天 天 清 潔 日, 每 天 都 是 清 潔 日,365 天 都 是 清 潔 日, 是 不 是 在 以 後 預 算 的 說 明 部 分, 或 是 科 目 預 算 編 列 方 面, 有 關 宣 導 文 字 用 詞 方 面 是 不 是 可 以 做 一 些 調 整? 倪 局 長 世 標 : 是, 我 們 會 檢 討 如 何 達 到 更 大 的 效 用, 本 月 份, 我 們 希 望 所 有 市 民 有 要 丟 棄 巨 大 廢 棄 物, 只 要 與 里 長 約 定 好 時 間, 我 們 就 會 統 一 去 清 運 有 關 市 民 巨 大 垃 圾 要 處 理 的 部 分, 這 部 分 在 過 年 前 是 比 較 大 量, 但 是 不 要 用 清 潔 月 或 清 潔 週 的 字 眼, 只 要 向 市 民 宣 導 有 任 何 巨 大 垃 圾 要 處 理 時, 在 那 些 地 方 可 以 收 集, 或 是 打 電 話 給 環 保 局 清 潔 隊 就 會 來 幫 忙 收 取, 這 是 平 常 就 要 宣 導 的 事 情 清 潔 不 必 等 到 什 麼 時 間 才 要 特 別 加 強 宣 導, 清 潔 是 每 天 都 要 加 強, 臺 北 市 每 天 都 要 很 清 潔 就 對 了, 我 看 你 們 相 關 預 算 書 的 說 明 內 容, 讓 我 看 了 實 在 很 煩, 一 下 什 麼 國 家 清 潔 週? 一 下 又 是 清 潔 月 要 辦 什 麼 活 動, 辦 什 麼 宣 導 等 等, 這 些 字 眼 應 該 要 改, 改 成 臺 北 市 清 潔 日 就 好 了, 是 那 一 天? 當 然 是 天 天 都 是 清 潔 日, 你 們 應 該 往 這 個 方 向 努 力 倪 局 長 世 標 : 謝 謝 周 議 員 指 教, 我 們 會 檢 討 不 要 在 預 算 書 相 關 說 明 裡 面 再 看 到 週 或 月 的 活 動, 這 些 都 是 在 騙 人 的 倪 局 長 世 標 : 有 部 分 活 動 是 全 國 一 致 性 的 活 動 我 對 預 算 沒 有 意 見, 但 老 是 看 到 什 麼 清 潔 月 清 潔 週 的 字 眼, 這 是 很 落 伍 的 觀 念, 預 算 書 的 說 明 內 容 一 再 出 現 這 些 文 字, 讓 我 們 感 覺 臺 北 市 還 停 留 在 落 伍 的 階 段, 什 麼 鼓 勵 清 潔 月 清 潔 週, 這 與 現 代 化 城 市 的 宣 導 完 全 不 對 等, 應 該 天 天 都 是 清 潔 日, 天 天 做 環 保, 臺 北 會 更 好, 應 該 這 樣 才 對, 是 不 是? 倪 局 長 世 標 : 是 有 關 預 算 說 明 文 字 方 面, 以 後 可 不 可 以 改 一 改? 如 果 不 改, 我 就 不 再 支 持 相 關 預 算 倪 局 長 世 標 : 是, 我 們 會 檢 討 這 些 文 字 讓 我 們 看 了 很 煩, 你 們 應 該 讓 臺 北 市 民 都 知 道 什 麼 是 清 潔 日 謝 謝 倪 局 長 說 明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634

131 一 般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主 席, 現 在 在 場 人 數 夠 不 夠? 請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5 分 鐘 後 點 名 主 席,4 點 半 可 以 休 息 了 是 不 是 將 這 部 分 做 結 束 之 後 再 休 息? 一 定 要 人 數 夠 才 能 做 決 定 現 在 就 是 要 請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 今 天 會 議 一 開 始 的 程 序 問 題 就 提 到 4 點 半 要 休 息 好, 現 在 休 息,5 點 復 會 - 休 息 - 各 位 同 仁 請 就 座, 現 在 繼 續 進 行 審 議 臺 北 市 一 般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繼 續 審 議 工 務 部 門, 工 務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共 同 管 道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臺 北 市 共 同 管 道 基 金 有 成 立 基 金 會, 現 任 主 任 委 員 是 誰? 請 工 務 局 陳 局 長 答 覆 工 務 局 陳 局 長 晉 源 : 報 告 大 會 及 周 議 員, 主 任 委 員 是 由 我 擔 任 陳 局 長 就 是 主 任 委 員? 陳 局 長 晉 源 : 是 副 主 任 委 員 是 誰? 新 建 工 程 處 吳 處 長 俊 賢 : 副 主 任 委 員 是 工 務 局 副 局 長, 目 前 從 缺 從 缺? 吳 處 長 俊 賢 : 635

132 因 為 副 局 長 還 未 補 原 本 基 金 會 副 主 任 委 員 是 由 工 務 局 副 局 長 兼 任, 是 不 是? 陳 局 長 晉 源 : 是 現 在 工 務 局 不 是 已 經 有 副 局 長 了? 陳 局 長 晉 源 : 我 們 有 2 位 副 局 長, 其 中 1 位 職 缺 到 現 在 還 未 補 我 都 不 曉 得, 多 久 未 補 了? 陳 局 長 晉 源 : 我 就 任 之 後 都 還 沒 有 補 現 在 工 務 局 副 局 長 還 有 1 位 從 缺? 陳 局 長 晉 源 :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這 麼 大 的 工 務 局, 竟 然 找 不 到 副 局 長 人 選, 這 部 分 我 們 一 直 都 未 注 意 到 另 外 1 位 副 局 長 不 能 來 擔 任 該 基 金 會 副 主 委, 是 不 是? 另 外 1 位 是 羅 副 局 長, 是 不 是? 陳 局 長 晉 源 : 對, 另 外 1 位 是 羅 副 局 長, 上 次 改 組 我 接 任 之 後, 另 外 1 位 副 局 長 到 目 前 都 還 沒 有 補 工 務 局 有 2 位 副 局 長, 目 前 有 1 位 從 缺, 連 帶 基 金 會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副 主 任 委 員 也 從 缺? 陳 局 長 晉 源 : 只 有 1 位 副 主 任 委 員 從 缺 羅 副 局 長 之 前 也 擔 任 過 養 工 處 處 長, 他 對 這 方 面 也 很 嫻 熟, 對 不 對? 陳 局 長 晉 源 : 是 工 務 局 副 局 長 從 缺, 連 帶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委 員 也 從 缺, 你 們 還 真 的 是 一 貫 作 業 執 行 秘 書 就 是 吳 處 長, 對 不 對? 吳 處 長 俊 賢 : 是 臺 北 市 共 同 管 道 基 金, 主 要 都 是 針 對 長 期 性 的 建 設 與 投 資, 我 們 想 要 了 解 的 就 是 經 過 這 麼 多 年 的 努 力, 有 關 臺 北 市 共 同 管 道 的 部 分, 如 果 一 條 一 條 來 計 算, 目 636

133 前 臺 北 市 總 共 有 幾 條 共 同 管 道? 每 條 共 同 管 道 的 長 度 不 一, 如 果 長 度 全 部 加 起 來, 臺 北 市 共 同 管 道 的 總 長 度 是 多 少? 明 年 99 年 度, 你 們 準 備 要 多 做 那 幾 條 或 是 要 多 做 多 少 長 度 的 共 同 管 道? 這 部 分 應 該 讓 我 們 有 所 了 解, 照 理 說 這 些 相 關 工 程 都 應 該 有 計 畫, 按 照 計 畫 1 年 1 年 往 前 推 進 因 為 既 然 是 共 同 管 道, 就 不 能 只 做 某 幾 條 道 路 而 已, 這 部 分 牽 涉 臺 北 市 有 12 個 行 政 區, 各 行 政 區 的 共 同 管 道 分 布 到 底 為 何? 有 沒 有 行 政 區 到 現 在 一 條 共 同 管 道 都 沒 有 的 現 象? 如 果 沒 有, 你 們 有 沒 有 相 關 計 畫? 這 部 分 是 否 能 夠 讓 我 們 大 概 了 解? 因 為 這 是 有 關 基 金 管 理 的 部 分, 如 果 議 會 要 進 行 相 關 的 審 查, 可 能 要 對 之 前 相 關 建 設 的 情 況 及 明 年 的 計 畫 要 有 所 了 解, 這 部 分 是 否 能 簡 單 說 明 讓 我 們 了 解 一 下? 陳 局 長 晉 源 : 目 前 已 經 完 成 的 共 同 管 道 部 分, 第 1 是 新 社 區 共 同 管 道, 就 是 在 基 隆 河 截 彎 取 直 時 做 的 第 2 是 市 民 大 道 的 共 同 管 道 第 3 是 南 港 經 貿 園 區 共 同 管 道 第 4 是 洲 美 地 區 共 同 管 道 以 上 這 4 個 共 同 管 道 已 經 完 成 目 前 施 工 中 的 有 4 處,1 是 大 度 路 2 是 南 港 鐵 路 地 下 化 的 部 分 第 3 是 信 義 線 第 4 是 松 山 線, 以 上 4 處 是 目 前 施 工 中 的 部 分 今 年 度 預 定 發 包 的 是 福 國 路 的 部 分 目 前 共 同 管 道 已 經 完 成 的 總 長 度 為 42 公 里, 施 工 中 的 是 47 公 里, 未 來 要 進 行 的 部 分 大 概 有 4 公 里 左 右 4 公 里 是 明 年 度 做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陳 局 長 晉 源 : 對 就 是 福 國 路 交 流 道 接 文 昌 路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陳 局 長 晉 源 : 福 國 路 總 長 度 為 4, 080 米,4 公 里 多 一 點 明 年 度 要 做 的 共 同 管 道 只 有 福 國 路 這 一 段 而 已? 怎 麼 會 這 樣? 陳 局 長 晉 源 : 剛 才 我 報 告 過 了, 有 4 處 已 經 在 施 工 中, 另 外 再 加 上 福 國 路 新 發 包 的 部 分 福 國 路 是 新 加 進 去 的 就 對 了 陳 局 長 晉 源 : 對, 施 工 中 的 應 該 是 5 處 才 對 針 對 這 部 分 你 們 有 沒 有 做 過 相 關 的 分 析? 不 管 是 已 經 完 工 的 部 分, 或 是 施 工 中 的 部 分, 或 是 明 年 準 備 新 做 的 部 分, 臺 北 市 各 個 行 政 區 當 中, 是 否 有 沒 有 做 任 何 一 條 共 同 管 道 的 行 政 區? 吳 處 長 俊 賢 : 如 果 將 目 前 施 工 中 及 福 國 路 也 算 進 去, 應 該 是 大 同 區 的 區 域 沒 有 布 設 共 同 管 道 637

134 大 同 區 沒 有 任 何 一 條 共 同 管 道, 是 不 是? 吳 處 長 俊 賢 : 以 大 同 區 與 萬 華 區 來 講, 萬 華 區 因 為 有 捷 運 經 過, 目 前 大 同 區 如 果 要 計 算 共 同 管 道, 可 能 在 塔 城 街 的 部 分 會 有 一 點, 就 是 在 市 民 大 道 北 端 大 安 區 是 因 為 有 信 義 線 的 關 係, 要 不 然 也 沒 有 共 同 管 道, 對 不 對? 吳 處 長 俊 賢 : 是 共 同 管 道 也 牽 涉 各 道 路 將 來 不 用 挖 來 挖 去 的 問 題, 目 前 不 管 是 已 完 工 的 部 分 或 是 施 工 中 的 部 分, 是 全 套 的? 還 是 半 套? 還 是 只 有 四 分 之 一 套? 是 不 是 所 有 管 線 都 可 以 容 納 進 去? 目 前 的 共 同 管 道 是 否 都 能 達 到 全 套? 還 是 半 套? 還 是 只 有 四 分 之 一 套? 吳 處 長 俊 賢 : 向 大 會 報 告, 目 前 共 同 管 道 有 5 大 管 線 容 納 進 去, 目 前 瓦 斯 管 線 的 部 分, 因 為 早 期 日 本 有 實 驗 過 瓦 斯 管 線 也 容 納 進 去, 但 是 瓦 斯 管 線 進 去 之 後 對 於 防 爆 的 部 分, 就 必 須 要 做 成 潛 水 艇 艙 的 設 計, 造 價 經 費 上 幾 乎 會 膨 漲 1 倍 以 上 所 以 臺 灣 在 設 計 共 同 管 道 的 時 候, 並 未 將 瓦 斯 管 線 納 進 去, 避 免 因 為 瓦 斯 的 問 題 造 成 整 體 共 同 管 道 的 災 害, 其 它 4 大 管 線 在 空 間 容 許 範 圍 內 都 有 納 進 去 除 這 4 大 管 線 之 外, 包 括 固 網 或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只 要 是 共 同 管 道 容 許 範 圍 內, 我 們 就 希 望 他 們 能 夠 布 纜 進 來 目 前 臺 北 市 的 共 同 管 道 只 有 瓦 斯 管 線 沒 有 納 進 去, 因 為 有 困 難 才 沒 有 這 樣 做, 是 不 是? 吳 處 長 俊 賢 : 因 為 有 安 全 上 的 顧 慮 其 他 城 市 是 不 是 也 有 這 樣 的 顧 慮? 吳 處 長 俊 賢 : 對, 目 前 臺 灣 所 有 有 關 共 同 管 道 相 關 法 令... 全 世 界 其 他 國 家 都 是 這 樣 做, 是 不 是? 吳 處 長 俊 賢 : 剛 才 我 向 大 會 報 告 過 了, 日 本 早 期 在 濱 海 區 曾 經 嘗 試 將 瓦 斯 管 線 納 進 去, 但 是 為 了 防 止 瓦 斯 的 安 全 設 施 成 本 太 高, 就 是 進 去 管 道 的 隔 間 都 要 設 置 防 爆 門, 後 來 包 括 新 社 區 有 關 瓦 斯 管 線 的 部 分 都 另 做 處 理 確 定 除 了 瓦 斯 管 線 以 外, 其 他 所 有 的 管 線 都 可 以 納 進 共 同 管 道 之 中, 包 括 電 力 電 線 纜 線 自 來 水 及 污 水 管 線 都 可 以 在 裡 面, 是 不 是? 吳 處 長 俊 賢 : 638

135 污 水 管 線 的 部 分 沒 有 納 入 共 同 管 道 之 中 污 水 管 線 另 做 處 理, 是 不 是? 吳 處 長 俊 賢 : 因 為 污 水 管 線 都 是 重 力 排 水, 目 前 污 水 管 線 都 埋 設 在 主 要 幹 道 或 次 要 幹 道 5 米 以 下 深 度, 如 果 要 將 污 水 管 線 納 入 共 同 管 道, 幾 乎 都 要 用 抽 水 的 方 式 才 能 納 入 共 同 管 道 之 中, 這 樣 也 不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以 目 前 來 講, 污 水 管 線 並 不 會 干 擾 其 他 管 線 的 布 設, 目 前 污 水 管 線 並 沒 有 納 入 共 同 管 道, 全 世 界 的 國 家 都 沒 有 把 污 水 管 線 納 入 共 同 管 道, 因 為 污 水 管 線 都 埋 設 在 很 深 的 地 表 下 方 共 同 管 道 每 年 都 往 前 不 斷 的 推 進, 目 前 除 了 施 工 中 的, 還 有 福 國 路 的 部 分 之 外, 對 於 未 來 的 部 分, 你 們 應 該 有 長 遠 的 相 關 規 劃, 就 是 未 來 臺 北 市 要 做 到 共 同 管 道 的 分 布 率 或 是 分 布 網 狀, 針 對 這 部 分, 你 們 最 後 的 計 畫 目 標 要 達 到 幾 成? 你 們 有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相 關 計 畫 或 規 劃? 吳 處 長 俊 賢 : 向 周 議 員 報 告, 共 同 管 道 法 是 在 民 國 89 年 頒 布, 在 法 令 頒 布 之 前, 臺 北 市 已 經 率 先 實 施, 再 參 考 其 他 國 家 的 經 驗, 最 後 我 們 有 規 劃 出 幾 條 路 線, 除 剛 才 報 告 的 部 分 之 外, 還 包 括 敦 化 南 北 路 的 共 同 管 道, 還 有 社 子 島 的 共 同 管 道 但 是 這 幾 年 我 們 實 施 的 結 果 也 碰 到 困 難, 第 1 就 是 要 進 行 共 同 管 道 而 該 道 路 已 經 有 管 道 功 能, 如 果 要 將 其 他 的 管 道 都 納 進 來, 這 樣 整 條 道 路 都 必 須 要 再 翻 修 一 次, 道 路 幾 乎 都 要 重 新 挖 開, 這 樣 對 於 社 會 成 本 的 付 出 非 常 大 我 們 在 兩 害 相 權 取 其 輕 的 狀 況 之 下, 我 們 大 概 擇 定 2 種 方 式, 一 種 是 新 社 區 的 開 發, 反 正 道 路 都 要 挖 掘 重 新 鋪 設, 我 們 就 利 用 此 時 進 行 共 同 管 道 的 布 設, 社 子 島 就 是 類 似 的 共 同 管 道 布 設, 士 林 科 技 園 區 也 會 布 設 共 同 管 道 第 2 類 就 是 有 重 大 工 程 進 行 時, 必 需 要 將 管 線 全 部 重 新 移 置 的 時 候, 我 們 就 利 用 這 項 重 大 工 程 一 併 施 做 共 同 管 道, 目 前 信 義 線 就 是 在 這 樣 的 狀 況 之 下, 由 捷 運 局 主 政 來 進 行 共 同 管 道 的 布 設 工 程, 這 樣 所 付 出 的 社 會 成 本 最 小 也 最 有 利 目 前 我 們 推 展 共 同 管 道 的 布 設 都 會 很 小 心, 因 為 共 同 管 道 的 造 價 非 常 高 昂, 如 果 造 價 高 昂 又 影 響 社 會 成 本 很 大, 我 們 就 會 利 用 一 些 重 大 工 程 要 施 做 時, 或 是 新 社 區 來 做 為 新 的 推 動 區 域 依 照 共 同 管 道 法 我 們 大 概 3 年 至 5 年 要 通 盤 檢 討 1 次, 我 們 今 年 也 要 檢 討 有 沒 有 新 的 區 域 需 要 布 設 共 同 管 道 的 需 求, 今 年 確 定 會 把 社 子 島 共 同 管 道 的 部 分 納 進 來 新 的 區 域 當 然 要 做 共 同 管 道 的 布 設, 因 為 好 不 容 易 才 碰 到 一 處 新 的 開 發 區 域, 這 部 分 一 定 要 做, 根 本 就 不 用 再 做 評 估 吳 處 長 俊 賢 : 是 包 括 將 來 要 開 發 關 渡 平 原 的 部 分 也 一 樣, 再 配 合 捷 運 線 一 起 埋 設 共 同 管 道 如 639

136 果 大 安 區 或 文 山 區 沒 有 捷 運 線, 我 們 也 沒 有 任 何 一 條 共 同 管 道 的 布 設, 對 不 對? 譬 如 你 們 本 來 規 劃 要 做 敦 化 南 北 路 的 共 同 管 道, 你 們 也 只 是 規 劃 而 已, 你 們 根 本 就 不 敢 做, 對 不 對? 就 是 因 為 布 設 共 同 管 道 很 困 難, 而 且 要 花 很 多 錢, 所 以 我 們 才 要 檢 討 相 關 基 金 內 容, 不 但 要 檢 討 過 去 做 了 多 少 共 同 管 道, 現 在 又 要 做 那 幾 條 道 路, 包 括 未 來 幾 年 內 的 財 務 規 劃 及 要 做 那 些 部 分 等 等 譬 如 處 長 剛 才 提 到 敦 化 南 北 路 的 部 分 只 有 規 劃 而 已, 根 本 就 不 敢 動, 這 樣 做 相 關 的 規 劃 不 就 是 做 假 的 規 劃? 沒 錯, 所 需 經 費 很 多, 而 且 道 路 要 經 過 某 種 程 度 的 破 壞, 就 是 因 為 困 難, 所 以 你 們 要 把 它 納 入 相 關 預 算 規 劃 當 中 雖 然 3 年 至 5 年 要 重 新 檢 討 1 次, 不 過 我 們 眼 光 要 看 長 遠, 至 少 要 看 10 年 之 後 臺 北 城 市 的 發 展, 城 市 發 展 當 然 要 往 進 步 的 方 向 推 進, 這 部 分 當 然 需 要 花 費 很 多 錢, 但 是 這 些 錢 總 是 要 先 有 規 劃 才 對 可 是 在 相 關 預 算 當 中, 只 有 看 到 增 加 洲 美 快 速 道 路 至 福 國 路 交 流 道 至 文 林 北 路 及 文 昌 路 口 這 一 段 共 同 管 道 的 部 分, 因 為 要 配 合 一 項 新 的 工 程 進 行, 其 他 部 分 我 都 看 不 到 有 新 的 路 線 規 劃, 有 捷 運 線 的 部 分, 你 們 理 所 當 然 要 配 合 布 設 共 同 管 道, 因 為 好 不 容 易 有 捷 運 線 的 開 發, 當 然 要 同 時 配 合 施 做 共 同 管 道 在 這 種 情 況 之 下, 你 們 能 不 能 提 出 相 關 的 規 劃? 就 是 未 來 至 少 幾 年 內 還 要 做 那 幾 條 共 同 管 道? 包 括 財 務 分 析 情 況 為 何? 你 們 至 少 要 讓 我 們 知 道 未 來 幾 年 的 狀 況 才 對 不 然 我 們 從 預 算 書 當 中, 只 看 到 配 合 捷 運 線 開 發 之 外, 就 只 有 福 國 路 而 已, 其 他 的 部 分 我 們 都 不 知 道, 尤 其 是 未 來 的 狀 況 又 是 如 何? 你 們 有 沒 有 相 關 的 構 想? 陳 局 長 晉 源 : 市 政 府 設 置 共 同 管 道 有 相 關 的 建 置 原 則, 如 果 有 新 市 鎮 開 發 或 是 新 社 區 開 發, 有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或 市 地 重 劃, 或 是 都 市 更 新, 或 是 捷 運 線 開 發 鐵 路 地 下 化 及 其 他 重 大 工 程 進 行 的 時 候, 我 們 會 配 合 一 起 辦 理 對 於 未 來 臺 北 市 有 任 何 重 大 交 通 建 設 的 時 候, 譬 如 那 條 捷 運 線 要 開 發 的 同 時, 工 務 局 就 會 配 合 進 行 共 同 管 道 的 規 劃 工 作 依 照 局 長 提 到 的 部 分 來 講, 如 果 在 這 麼 多 情 況 之 下 可 以 進 行 共 同 管 道, 為 什 麼 我 們 就 是 看 不 出 有 那 幾 條 道 路 在 進 行 布 設 共 同 管 道? 剛 才 陳 局 長 說, 包 括 新 市 鎮 開 發 或 是 新 社 區 開 發,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或 市 地 重 劃 或 是 都 市 更 新, 或 是 捷 運 線 開 發 鐵 路 地 下 化 及 其 他 重 大 工 程 就 會 配 合 規 劃 共 同 管 道 的 布 設, 而 我 們 現 在 所 看 到 的 都 是 以 捷 運 線 為 主 好 不 容 易 看 到 洲 美 快 速 道 路 至 福 國 路 交 流 道 至 文 林 北 路 及 文 昌 路 口, 這 是 新 的 開 發 計 畫, 你 們 配 合 辦 理, 其 他 地 方 還 是 很 少 看 到 有 布 設 共 同 管 道 的 地 方, 有 些 地 方 符 合 你 們 應 該 配 合 辦 理 的 地 方, 還 是 沒 有 看 到 你 們 有 任 何 積 極 的 作 為 陳 局 長, 周 議 員 講 的 沒 有 錯, 因 為 在 共 同 管 道 基 金 裡 面 只 有 編 列 福 國 路 這 條 計 畫 道 路, 其 他 都 是 延 續 性 的 計 畫 或 是 相 關 的 業 務 計 畫, 資 金 流 用 方 面 也 是 這 種 做 法 周 議 員 的 意 思 就 是 針 對 未 來 你 們 有 那 些 辦 法 可 以 突 破 共 同 管 道 基 金 要 開 發 臺 北 市 其 它 道 路 的 部 分, 譬 如 敦 化 南 北 路 現 在 只 是 進 行 規 劃, 實 質 面 根 本 就 沒 有 確 實 執 行, 針 對 這 部 分 你 們 要 如 何 探 討, 這 部 分 請 送 說 帖 向 大 會 做 說 明 吳 處 長 俊 賢 : 640

137 向 大 會 說 明, 今 年 共 同 管 道 的 部 分 有 編 列 980 萬 元 就 是 要 做 這 個 事 情 就 是 做 規 劃 而 已, 是 不 是? 吳 處 長 俊 賢 : 不 是, 就 是 要 把 可 能 或 可 以 做 的 部 分, 經 過 顧 問 公 司 的 管 線 調 查 之 後, 再 配 合 相 關 局 處 的 地 籍 調 查 地 理 調 查, 這 部 分 已 經 決 標 了, 如 果 這 部 分 有 成 果, 成 果 一 出 來 就 會 向 大 會 做 說 明 第 2 點, 共 同 管 道 本 身 並 不 是 萬 靈 丹, 它 花 費 的 成 本 非 常 高 昂, 如 果 我 們 冒 然 實 施, 對 於 延 伸 或 維 修 管 線 的 費 用 都 會 轉 移 到 市 民 身 上, 所 以 我 們 針 對 這 部 分 要 做 正 確 的 抉 擇 我 們 訂 定 出 來 的 原 則, 事 實 上 是 社 會 成 本 可 以 支 應 的 範 圍 之 內, 包 括 重 劃 區 區 段 徵 收 區 域 或 重 大 工 程, 這 部 分 一 定 要 進 行 管 線 遷 移, 這 部 分 對 社 會 成 本 及 管 線 單 位 都 可 以 負 責 基 本 上, 每 個 共 同 管 道 完 成 之 後 都 要 成 立 該 單 獨 共 同 管 道 系 統 的 管 理 委 員 會, 也 就 是 出 資 的 人 將 來 還 要 負 責 維 護 管 理, 如 果 出 資 非 常 高, 事 實 上 有 理 想 也 不 一 定 會 參 與, 今 年 度 編 列 的 相 關 預 算 就 是 要 做 這 些 事 情 針 對 臺 北 市 還 有 那 些 區 域 值 得 實 施 共 同 管 道, 如 果 認 為 可 以 做, 我 們 當 然 就 會 積 極 推 動, 臺 北 市 共 同 管 道 的 腳 步 算 是 走 得 最 快 的 都 市, 碰 到 的 問 題 也 很 多 現 在 臺 北 市 碰 到 的 問 題, 其 他 各 縣 市 都 會 碰 到, 我 們 早 期 都 是 架 空 的 管 線, 因 為 都 市 景 觀 上 不 好 看, 大 家 都 要 求 地 下 化, 下 地 之 後 對 於 道 路 的 挖 掘 又 要 重 新 再 來 1 次 現 在 又 認 為 這 些 管 線 沒 有 管 理, 又 要 納 入 共 同 管 道 之 中, 事 實 上 這 部 分 的 重 複 支 出 很 多, 但 是 這 也 是 社 會 進 步 的 歷 程, 今 年 就 是 要 做 這 方 面 的 事 情,2 年 的 預 算 980 萬 元, 我 們 要 找 出 臺 北 市 還 有 沒 有 地 方 可 以 施 做 共 同 管 道 的 地 方 這 部 分 可 能 會 涉 及 幾 個 區 域, 包 括 社 子 島 的 部 分 已 經 定 案 了, 如 果 要 再 做 多 一 點, 就 要 考 慮 臺 北 縣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也 要 做 一 些 相 關 的 考 慮, 這 部 分 也 會 在 今 年 的 討 論 計 畫 中 做 考 量 980 萬 元 是 要 做 今 年 與 明 年 的 部 分, 就 是 要 把 一 些 路 線 規 劃 找 出 來, 是 不 是? 吳 處 長 俊 賢 : 對 市 政 府 有 必 要 將 這 幾 個 規 劃 案 說 明 清 楚 到 底 要 如 何 進 行? 包 括 社 子 島 關 渡 平 原 敦 化 南 北 路 信 義 計 畫 區 等 等 都 要 說 明 清 楚, 信 義 計 畫 區 除 了 捷 運 之 外, 好 像 都 沒 有 做 任 何 的 共 同 管 道, 對 不 對? 這 樣 就 很 可 惜 了, 雖 然 信 義 計 畫 區 並 不 是 新 開 發 的 區 域, 問 題 是 當 初 並 沒 有 抓 準 時 間 點, 現 在 要 做 當 然 就 會 面 臨 很 多 困 難 主 席, 市 政 府 應 該 將 相 關 的 規 劃 案 具 體 說 明 清 楚, 譬 如 你 們 要 如 何 進 行 共 同 管 道 的 規 劃, 包 括 很 多 困 難, 你 們 要 如 何 排 除, 還 有 財 務 的 問 題 等 等, 這 部 分 應 該 要 讓 我 們 了 解 才 對 吳 處 長 俊 賢 : 641

138 相 關 資 料 我 們 會 提 供 給 周 議 員 參 考 這 部 分 還 是 要 進 一 步 儘 量 說 明 清 楚, 讓 我 們 了 解 臺 北 市 未 來 共 同 管 道 的 遠 景 還 有 那 些 可 能 會 做? 至 於 重 劃 區 域 或 區 段 徵 收, 或 新 開 發 新 市 鎮 的 部 分 當 然 就 不 用 再 講 了, 趕 快 進 行 就 對 了, 因 為 現 在 不 做, 幾 十 年 之 後 還 是 要 做, 我 的 意 思 就 是 現 在 可 以 做 就 不 用 再 考 慮, 積 極 去 做 就 對 了 對 於 要 克 服 困 難 才 能 做 的 部 分, 我 們 也 要 知 道 你 們 是 如 何 克 服 困 難, 包 括 980 萬 元 要 如 何 執 行, 這 部 分 還 是 要 提 供 相 關 的 資 料 讓 本 會 同 仁 有 所 了 解, 這 是 都 市 長 遠 的 建 設 問 題, 這 部 分 做 好 之 後, 臺 北 市 的 市 容 景 觀 就 會 隨 之 改 變 我 認 同 吳 處 長 所 說, 共 同 管 道 不 是 萬 靈 丹, 但 是 做 好 之 後, 都 市 景 觀 就 會 改 變, 市 民 也 會 覺 得 比 較 安 心, 因 為 各 相 關 管 線 都 在 同 一 個 管 道 之 中, 很 多 道 路 就 不 用 再 挖 挖 補 補 了, 包 括 安 全 的 問 題, 讓 人 家 知 道 這 個 城 市 是 很 有 規 劃 的 城 市, 是 很 有 秩 序 的 城 市, 很 多 公 共 的 需 求 及 安 全 問 題 都 是 可 以 掌 控 的, 我 們 不 是 找 不 到 方 向 也 找 不 到 目 標 的 城 市 所 以 這 部 分 是 很 重 要 的 建 設, 既 然 有 成 立 共 同 管 道 基 金 委 員 會, 陳 局 長 也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各 相 關 單 位 的 資 源 都 在 基 金 會 裡 面, 從 明 年 度 的 相 關 預 算 來 看, 除 了 進 行 中 的 繼 續 進 行 之 外, 新 的 規 劃 案 還 是 太 過 於 保 守, 除 非 未 來 你 們 還 會 增 加 或 追 加 預 算, 不 過 目 前 我 們 還 是 看 不 出 有 更 好 的 企 圖 心 主 席, 對 於 相 關 資 料, 我 希 望 能 夠 說 明 得 更 完 整 請 把 周 議 員 提 及 的 相 關 資 料 補 給 周 議 員 參 考 要 更 完 整 的 說 明, 並 把 相 關 的 規 劃 案 儘 可 能 的 說 明 清 楚, 讓 我 們 了 解 未 來 還 要 進 行 那 些 部 分 楊 議 員 實 秋 : 2 位 首 長 請 回 主 席, 現 在 在 場 出 席 議 員 的 政 黨 比 例 非 常 不 協 調, 是 不 是 可 以 請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 這 部 分 等 一 下 再 做 決 定, 相 關 資 料 儘 快 補 送 給 周 議 員 參 考, 請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5 分 鐘 後 點 名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有 關 臺 北 市 共 同 管 道 基 金 的 部 分, 請 補 送 相 關 資 料,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我 對 相 關 預 算 有 意 見, 就 是 第 24 頁 有 關 福 國 路 共 同 管 道 工 程 第 1 期,99 年 度 到 101 年 度 連 續 計 畫 總 工 程 經 費 編 列 四 億 四 千 五 百 多 萬 元, 因 為 工 審 會 全 部 照 案 通 過, 依 照 一 般 審 議 預 算 來 講, 有 關 新 的 工 程 費 用 經 過 討 論 之 後 應 該 酌 量 給 予 刪 減, 這 部 分 是 否 可 以 再 做 一 些 相 關 的 樽 節? 李 召 集 人 的 看 法 為 何? 李 議 員 仁 人 : 針 對 這 筆 預 算, 剛 才 周 議 員 也 提 到 這 部 分 要 花 很 多 錢, 而 且 困 難 度 很 高, 既 然 642

139 要 花 很 多 錢 又 很 難 做, 要 做 就 要 做 好 一 點, 周 議 員 也 提 到 其 他 地 方 也 有 所 需 要, 希 望 相 關 單 位 針 對 其 他 地 方 也 要 一 併 考 量, 下 次 相 關 預 算 儘 量 編 列 周 全 一 點, 針 對 這 筆 經 費 預 算 請 各 位 同 仁 支 持 謝 謝 李 召 集 人 說 明 因 為 這 部 分 的 相 關 規 劃 案 都 未 詳 細 說 明 清 楚, 事 實 上 早 期 共 同 管 道 已 經 花 了 很 多 錢 在 進 行 各 種 研 究 案, 對 於 各 項 研 究 案 的 結 論 與 建 議 有 沒 有 確 實 執 行? 如 果 沒 有 確 實 執 行 的 原 因 是 什 麼? 譬 如 很 多 規 劃 案 早 就 已 經 在 進 行 規 劃, 預 算 書 就 列 了 8 項 規 劃 案, 可 是 這 些 規 劃 案 從 預 算 書 來 看 都 看 不 出 如 何 分 配 與 執 行, 經 過 剛 才 探 討 之 後 才 知 道 公 務 預 算 中 有 編 列 980 萬 元 如 果 980 萬 元 與 共 同 管 道 有 關 係, 你 們 就 要 很 清 楚 說 明 這 些 規 劃 案 後 續 要 如 何 做? 因 為 這 部 分 他 們 還 是 沒 有 說 明 清 楚, 這 部 分 還 是 要 補 充 相 關 資 料 並 說 明 清 楚 因 為 相 關 工 程 還 是 要 先 進 行 規 劃 或 計 畫, 而 計 畫 並 不 是 永 遠 在 規 劃 而 已, 包 括 早 期 的 研 究 案 一 定 要 有 一 些 結 論 出 來, 不 然 花 了 這 麼 多 錢 所 探 討 出 來 的 結 論 都 沒 有 在 進 行 也 不 行, 很 多 規 劃 案 早 就 在 進 行 規 劃, 包 括 敦 化 南 北 路 的 規 劃 也 規 劃 了, 但 是 到 底 要 怎 麼 做, 到 現 在 都 不 知 道? 針 對 這 部 分, 共 同 管 道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還 是 有 必 要 再 說 明 清 楚 一 點 讓 本 會 了 解, 這 樣 我 們 才 知 道 各 個 行 政 區 未 來 幾 年 內 可 能 會 有 幾 個 地 方 會 有 共 同 管 道 的 施 做, 這 部 分 還 是 要 補 充 相 關 資 料 給 本 會 了 解 請 補 送 相 關 資 料 給 本 會 參 考 預 算 方 面,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道 路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有 關 違 反 道 路 管 理 相 關 規 定 的 罰 款 收 入 部 分 只 編 列 700 萬 元, 但 是 之 前 的 編 列 額 數 是 1, 510 萬 元, 等 於 減 少 了 810 萬 元, 減 少 的 部 分 比 編 列 的 預 算 數 還 要 多, 這 部 分 為 什 麼 會 減 少 這 麼 多? 你 們 為 何 這 麼 有 把 握, 這 麼 有 信 心, 是 不 是 民 眾 真 的 都 很 守 法 了? 預 期 違 規 的 罰 款 一 定 會 減 少? 這 部 分 一 定 有 你 們 考 量 的 理 由, 因 為 相 關 預 算 減 少 太 多, 讓 我 們 懷 疑 是 不 是 你 們 執 行 不 力? 還 是 相 關 規 定 有 改 變, 造 成 罰 款 收 入 減 少 這 麼 多, 這 部 分 的 罰 款 收 入 確 實 減 少 一 半 以 上 另 外 有 關 基 金 用 途, 人 員 運 用 的 部 分 增 聘 3 人, 但 是 我 們 在 審 查 新 工 處 單 位 預 算 的 時 候, 我 們 知 道 明 年 度 將 增 加 48 人, 新 工 處 增 加 48 人, 基 金 會 也 增 加 3 人, 人 員 一 直 在 增 加, 為 什 麼 要 增 加 這 麼 多 人 員? 是 不 是 因 為 錢 很 多 就 可 以 請 很 多 人 員 來 做 事? 對 於 基 金 會 新 增 人 員 配 置 方 面, 是 否 與 新 工 處 增 加 48 人 有 重 複 的 地 方? 這 部 分 應 該 有 所 說 明 第 12 頁 又 編 列 一 筆 管 線 協 調 整 合 業 務 宣 導 費 用 30 萬 元, 但 是 我 們 在 審 議 新 工 處 單 位 預 算 的 時 候, 已 經 有 編 列 政 策 宣 傳 費 用 60 萬 元, 包 括 敦 親 睦 鄰 禮 品 費 用 20 萬 元, 新 工 處 這 邊 編 列 20 萬 元, 政 策 宣 傳 費 用 編 列 60 萬 元, 為 什 麼 在 道 路 基 金 這 643

140 部 分 又 編 列 30 萬 元? 新 工 處 到 處 都 有 編 列 這 些 宣 傳 費 用, 這 部 分 有 沒 有 重 複 編 列? 我 覺 得 這 樣 的 預 算 編 列 方 式 太 鬆 散 了 這 是 道 路 基 金, 公 務 預 算 也 在 做 同 樣 的 事 情, 基 金 用 途 應 該 是 要 做 什 麼 用 途 等 等 都 要 說 明 清 楚, 很 多 部 分 公 務 單 位 都 已 經 在 進 行 中, 這 部 分 已 經 給 你 們 60 萬 元 20 萬 元 了, 這 部 分 又 編 列 宣 導 費 30 萬 元 請 問 這 是 要 宣 導 什 麼? 這 部 分 有 沒 有 重 複 編 列 之 嫌? 第 13 頁 編 列 一 筆 500 萬 元 預 算 要 全 面 調 查 管 線 單 位 人 手 孔 數 量 及 使 用 情 形, 怎 麼 現 在 才 編 列 這 部 分 的 預 算? 臺 北 路 平 專 案 不 是 已 經 進 行 好 幾 年 了? , 明 年 度 是 最 後 1 年 的 路 平 專 案 期 限, 你 們 現 在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不 是 在 開 玩 笑 嗎? 路 平 專 案 已 經 進 行 3 年 了, 怎 麼 現 在 還 編 列 500 萬 元 要 全 面 調 查 管 線 單 位 人 手 孔 數 量 及 使 用 情 形,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不 是 在 開 玩 笑? 這 項 工 作 早 就 應 該 做 了, 早 在 路 平 專 案 進 行 之 前 就 要 趕 快 要 做 的 事 情, 這 是 屬 於 先 期 作 業 範 圍 的 工 作, 不 然 路 平 專 案 要 如 何 進 行, 對 不 對? 這 筆 預 算 還 是 新 增 的 預 算, 這 樣 的 預 算 真 的 有 一 點 奇 怪? 到 底 是 出 了 什 麼 問 題? 編 列 這 筆 500 萬 元 的 預 算, 就 讓 人 覺 得 怪 怪 的? 預 算 不 應 該 這 樣 編 列 才 對 還 有 一 筆 外 購 瀝 青 混 凝 土 的 預 算 2,864,500 元, 臺 北 市 道 路 基 金 為 什 麼 還 要 另 外 編 列 這 部 分 的 預 算? 新 工 處 明 年 度 還 編 列 外 購 瀝 青 混 凝 土 相 關 預 算 5, 100 萬 元, 這 部 分 的 預 算 已 經 編 列 這 麼 多 錢 了, 基 金 這 邊 又 編 列 將 近 三 百 萬 元 的 預 算? 是 基 於 什 麼 理 由 還 必 要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第 14 頁 有 關 民 眾 檢 舉 道 路 違 規 挖 掘 獎 金 100 萬 元, 這 部 分 為 什 麼 是 新 增 項 目? 這 部 分 的 獎 勵 過 去 都 有 在 進 行, 為 什 麼 100 萬 元 會 是 新 增 的 項 目? 過 去 不 是 都 一 直 在 鼓 勵 民 眾 反 映 或 檢 舉 那 裡 路 不 平, 有 類 似 的 獎 勵, 為 什 麼 這 邊 又 跑 出 100 萬 元? 還 新 增, 這 部 分 是 不 是 有 什 麼 變 動 或 變 化? 以 上 問 題 應 該 有 所 說 明 有 關 周 議 員 提 及 6 項 部 分 請 說 明 陳 局 長 晉 源 : 向 大 會 及 周 議 員 報 告, 有 關 罰 款 收 入 減 列 810 萬 元 的 部 分, 主 要 是 從 去 年 2 月 份 開 始 受 理 民 眾 檢 舉, 如 果 檢 舉 之 後 有 罰 款, 一 半 是 發 給 檢 舉 民 眾, 以 至 於 從 去 年 2 月 開 始, 有 關 道 路 違 規 舉 報 的 案 件 就 大 幅 減 少 另 外 周 議 員 提 到 民 眾 檢 舉 道 路 挖 掘 違 規 獎 金 新 增 100 萬 元 的 部 分, 就 是 經 民 眾 檢 舉 之 後 罰 款 的 一 半 是 發 給 檢 舉 民 眾, 這 是 新 增 獎 金 的 部 分, 至 於 其 他 人 事 費 用 調 查 費 用 等 等, 還 有 外 購 瀝 青 的 部 分, 我 請 吳 處 長 說 明 吳 處 長 俊 賢 : 向 大 會 報 告, 以 往 在 處 理 道 路 挖 掘 的 部 分, 事 實 上 是 有 偷 挖 的 情 況 發 生, 從 今 年 2 月 開 始, 我 們 有 簽 報 相 關 獎 勵 要 點, 就 是 臺 北 市 檢 舉 市 區 道 路 挖 掘 違 規 案 件 獎 勵 要 點, 規 定 檢 舉 案 件 如 經 查 屬 實, 就 把 一 半 罰 金 頒 給 檢 舉 人 因 為 這 項 獎 勵 政 策 頒 布 之 後, 很 多 市 民 就 勇 於 檢 舉, 結 果 出 現 幾 個 現 象, 我 向 大 會 報 告 一 下 相 關 查 報 案 件 在 民 國 96 年 是 9,565 件, 民 國 97 年 是 10,176 件, 基 本 上 隨 著 都 市 發 展 有 些 微 的 增 加, 到 了 民 國 98 年 預 計 統 計 到 年 底 有 17,394 件, 從 相 關 舉 報 案 644

141 件 來 看, 可 能 是 我 們 貫 徹 路 平 之 後 有 需 要 就 會 來 申 請 挖 掘, 齊 挖 齊 補 件 數 增 加, 主 要 還 是 因 為 有 檢 舉 獎 金, 民 眾 都 踴 躍 的 檢 舉 事 實 上 新 工 處 相 關 公 文 每 月 已 經 高 達 一 萬 兩 千 多 件, 再 加 上 檢 舉 的 部 分 之 後, 我 們 的 業 務 量 非 常 大, 每 件 都 要 派 人 員 到 現 場 確 認 會 勘 拍 照 及 檢 查, 之 後 再 看 是 否 屬 於 違 規 挖 掘 或 是 民 眾 謊 報 因 為 相 關 業 務 增 加 之 後, 我 們 挖 管 科 人 員 幾 乎 星 期 六 日 都 要 加 班, 這 部 分 我 們 就 增 加 3 位 人 員 來 處 理 相 關 的 業 務, 事 實 上 相 關 業 務 編 列 的 預 算 是 有 所 改 變 的 譬 如 從 以 往 的 違 規 情 形 來 看, 逐 月 都 在 下 降 當 中, 導 致 違 規 收 入 比 較 少, 因 為 也 要 頒 給 檢 舉 人 獎 金, 我 們 就 編 列 一 部 分 的 錢 做 這 部 分 的 事 情 另 外 有 關 外 購 瀝 青 的 部 分 事 實 上, 外 購 瀝 青 在 道 路 基 金 裡 面 編 列 是 有 關 管 線 的 部 分, 如 果 屬 於 申 請 道 路 挖 掘, 就 必 須 依 照 相 關 規 定 做 道 路 修 復, 這 部 分 基 本 上 我 們 不 收 取 費 用 早 期 我 們 這 部 分 編 列 很 多 錢 就 是 要 代 收 代 做, 這 部 分 過 去 曾 出 現 一 些 弊 案, 我 們 認 為 這 部 分 應 該 責 成 管 線 單 位 確 實 依 照 相 關 規 定 做 好 因 為 這 部 分 的 政 策 轉 變, 這 部 分 的 瀝 青 量 減 少 很 多, 但 是 有 部 分 還 是 需 要 我 們 去 做 處 理, 譬 如 比 較 零 星 的 部 分, 只 要 提 出 申 請 繳 錢 之 後 我 們 就 請 道 路 養 護 隊 去 處 理, 管 線 挖 掘 復 舊 的 部 分, 就 編 列 瀝 青 數 量 去 執 行 修 復 編 列 在 公 務 預 算 的 部 分, 是 屬 於 整 體 路 段 的 銑 刨 加 鋪 的 經 費 預 算, 這 是 2 種 不 同 性 質 的 對 象 有 關 規 劃 費 的 部 分, 部 分 規 劃 費 是 專 做 調 查 人 手 孔 的 部 分, 因 為 之 前 在 公 務 單 位 裡 面 有 關 人 手 孔 的 數 量 都 有 不 同 的 數 字, 這 一 點 要 老 實 向 大 會 報 告, 也 就 是 之 前 並 未 做 很 完 整 的 調 查, 包 括 8 米 巷 道 以 下 的 部 分, 過 去 都 未 曾 做 過 調 查 事 實 上, 我 們 在 做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人 行 道 系 統 的 時 候, 確 實 有 企 圖 想 要 去 做 人 手 孔 的 數 量 調 查, 目 前 大 部 分 的 資 訊 來 源 都 是 由 管 線 單 位 提 報 給 我 們 該 處 有 幾 個 人 手 孔, 我 們 就 照 單 全 收 建 立 基 本 資 料 庫 實 際 上, 不 管 我 們 是 去 進 行 相 關 工 程 或 是 查 察 的 時 候, 那 個 人 手 孔 位 置 並 不 一 定 是 管 線 單 位 所 提 報 的 位 置, 甚 至 有 部 分 的 人 手 孔 在 我 們 資 料 上 並 沒 有 登 載 但 是 這 部 分 人 孔 的 開 啟 及 關 閉 作 業, 基 本 上 還 是 要 來 向 我 們 申 請 路 證 才 能 進 行 開 啟 及 關 閉 作 業, 精 確 的 掌 握 人 手 孔 數 量 及 位 置, 對 管 線 挖 掘 管 理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我 們 決 定 今 年 度 要 將 人 孔 數 量 及 地 點 掌 握 清 楚 這 是 第 1 點 第 2 點, 在 路 平 專 案 實 施 之 後, 至 少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人 手 孔 會 沒 入 地 下, 人 手 孔 下 地 之 後 並 不 是 不 見 了, 只 是 在 道 路 下 方, 圖 資 上 或 資 料 上 會 有 一 部 分 是 有 人 手 孔 位 置, 但 是 在 道 路 上 並 不 會 看 到, 我 們 會 用 隱 性 的 圖 騰 表 示 這 些 沒 入 地 下 的 人 手 孔 位 置, 這 部 分 的 資 料 庫 修 改 處 理 相 關 調 查 及 成 果 都 必 須 要 做 這 方 面 的 處 理, 因 此 編 列 這 筆 相 關 經 費 來 做 這 件 事 情 剛 才 周 議 員 提 到 我 們 今 年 有 編 列 一 些 宣 導 費 用, 因 為 相 關 業 務 量 增 加, 以 前 是 每 季 3 個 月 會 邀 集 召 開 管 線 大 會, 邀 請 各 管 線 單 位 到 新 工 處 來 談 有 關 下 一 季 要 進 行 管 線 挖 掘 的 部 分 但 是 這 部 分 目 前 每 月 要 進 行 1 次, 管 線 單 位 非 常 多, 包 括 固 網 業 者 都 會 來 參 加, 除 了 利 用 該 場 合 開 會 之 外, 也 讓 他 們 知 道 目 前 挖 掘 的 進 度 及 相 關 法 令 更 改 的 部 分 因 此 我 們 就 要 提 供 目 前 市 政 府 對 於 挖 掘 管 線 及 管 理 方 面 的 一 些 作 為, 當 然 也 包 645

142 括 便 餐 的 費 用 都 從 這 部 分 的 經 費 項 下 支 出 因 為 這 部 分 的 基 金 來 自 於 管 線 單 位, 我 想 就 花 在 管 線 單 位 身 上 應 該 還 可 以, 所 以 就 這 樣 編 列 相 關 經 費 預 算, 以 上 簡 單 報 告 剛 才 吳 處 長 說 明 的 理 由 還 是 不 夠 清 楚 譬 如 人 手 孔 的 數 量 及 使 用 情 形, 怎 麼 到 路 平 專 案 都 快 要 結 束 了, 在 最 後 1 年 才 來 進 行 相 關 的 調 查? 之 前 路 平 專 案 都 是 如 何 進 行 的? 這 些 調 查 在 路 平 專 案 開 始 之 前, 就 應 該 都 調 查 好 了 才 對, 怎 麼 到 最 後 還 要 編 列 500 萬 元 進 行 相 關 的 調 查? 我 認 為 這 樣 的 邏 輯 是 說 不 通 的 一 定 要 有 很 特 殊 的 情 況 才 會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現 在 才 要 全 面 調 查 本 市 所 有 人 手 孔 的 數 量 及 使 用 情 形, 這 樣 就 表 示 你 們 的 執 行 力 太 差, 太 沒 有 效 率 了, 這 筆 預 算 讓 我 們 很 難 支 持 因 為 這 筆 預 算 早 就 要 編 列, 這 件 事 情 早 就 要 進 行 了, 到 現 在 才 要 我 們 通 過 這 筆 預 算, 等 於 太 寬 容 他 們 了 有 關 增 加 3 位 人 員 的 部 分, 你 們 人 力 並 不 是 沒 有 增 加, 已 經 增 加 48 人 了, 現 在 又 多 增 加 3 人, 宣 導 費 也 不 是 沒 有 編 列, 現 在 也 要 增 加, 這 些 預 算 經 費 都 是 多 編 列 出 來 的 預 算 經 費 如 果 他 們 編 列 多 少 預 算, 我 們 都 完 全 支 持, 老 實 說, 這 樣 對 他 們 就 沒 有 任 何 警 惕 作 用 譬 如 剛 才 處 長 解 釋 有 關 外 購 瀝 青 的 部 分, 是 純 粹 針 對 道 路 維 修 的 部 分 來 做 處 理, 編 列 5,100 萬 元 預 算 是 有 計 畫 性, 這 部 分 的 預 算 與 基 金 的 部 分 有 區 隔, 有 理 由 當 然 就 可 以 支 持 可 是 編 列 宣 導 費 用 30 萬 元, 調 查 費 用 500 萬 元, 人 力 增 加 的 部 分, 這 部 分 我 們 是 不 滿 意 你 們 沒 有 一 次 就 講 清 楚, 當 初 在 委 員 會 審 查 相 關 預 算 時, 你 們 就 應 該 講 增 加 51 個 人,48 位 在 新 工 處,3 位 在 道 路 基 金, 當 時 就 應 該 讓 我 們 了 解 才 對 當 初 在 審 查 機 關 總 預 算 的 時 候, 我 們 已 經 很 不 滿 增 加 48 個 人 了, 現 在 又 多 出 3 個 人 出 來, 這 樣 的 預 算 編 列 完 全 沒 有 對 議 會 一 次 就 說 明 清 楚, 這 是 不 對 的 如 果 一 定 要 增 加 人 力, 我 們 要 刪 除 也 會 造 成 他 們 的 困 難, 但 是 一 定 要 刪 除 調 查 費 用 及 宣 導 費 用, 刪 除 這 部 分 的 預 算 應 該 可 以, 刪 除 也 是 有 道 理 的, 因 為 你 們 沒 有 足 夠 的 理 由 說 服 我 們 支 持 相 關 預 算 吳 處 長 俊 賢 : 向 大 會 補 充 報 告, 有 關 路 平 專 案 的 部 分, 我 們 大 概 是 6 年 計 畫, 目 前 只 進 行 2 年, 相 關 預 算 編 列 到 民 國 100 年, 後 來 再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至 民 國 103 年, 之 前 因 為 議 會 的 刪 減, 我 們 只 編 列 到 民 國 99 年 度, 後 續 還 有 4 年 的 相 關 預 算 要 編 列 有 關 路 平 專 案 的 部 分, 從 現 在 的 時 間 點 來 看, 目 前 只 進 行 2 年 的 時 間, 我 們 在 各 路 段 進 行 路 平 專 案 的 時 候, 譬 如 忠 孝 東 路 或 羅 斯 福 路 在 進 行 路 平 專 案 的 時 候, 對 於 整 條 道 路 的 人 手 孔 都 會 做 精 確 的 調 查, 這 是 採 用 個 案 的 方 式 處 理 但 是 我 們 認 為 等 路 平 專 案 做 到 那 裡, 人 手 孔 才 調 查 到 那 裡 也 不 是 很 好 的 處 理 方 式, 因 為 時 間 上 會 有 落 差 我 知 道 周 議 員 提 示 的 意 思, 應 該 把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都 掌 握 好 之 後 再 有 計 畫 的 去 進 行 但 是 我 們 目 前 所 執 行 的 部 分 有 多 處, 這 部 分 都 必 須 要 同 步 進 行, 這 部 分 請 周 議 員 諒 解 因 為 要 推 動 路 平 專 案 計 畫, 針 對 某 一 部 分 確 實 要 將 基 礎 資 料 做 完 整 的 調 查 剛 才 我 有 漏 掉 一 點, 就 是 人 手 孔 的 數 量 與 開 啟 的 數 量, 是 我 用 來 說 服 管 線 單 位 非 常 重 要 的 數 字, 我 可 以 說 服 他 們 的 理 由 就 是, 如 果 你 們 在 這 裡 有 一 個 人 手 孔 而 3 646

143 年 內 都 未 開 啟, 憑 什 麼 來 跟 我 說 該 人 手 孔 不 能 下 地? 所 以 這 部 分 的 資 料 必 須 要 精 確 的 調 查, 我 希 望 大 會 能 夠 支 持 這 筆 預 算, 讓 我 們 好 好 將 這 項 基 礎 建 設 資 料 做 好, 也 許 之 前 相 關 資 料 沒 有 建 立 的 很 好, 請 給 我 們 一 個 機 會 來 做 好 這 件 事 情 至 於 增 加 3 人 及 48 人 的 的 部 分, 在 相 關 業 務 對 新 工 處 來 講, 目 前 新 工 處 的 業 務 滿 複 雜 的, 之 前 我 們 在 管 理 這 方 面, 以 往 比 較 沒 有 經 驗 其 實 48 個 人 當 中, 有 6 人 是 歸 屬 水 利 處 在 用,2 位 在 做 會 計 帳, 還 有 幾 個 人 是 回 到 區 公 所, 人 員 並 沒 不 是 全 部 都 用 在 新 工 處, 看 起 來 好 像 新 工 處 一 直 在 用 人, 但 是 只 有 1 個 處 長, 所 以 這 部 分 的 相 關 業 務 實 在 滿 多 的, 我 們 確 實 經 常 在 加 班, 這 部 分 也 請 大 會 能 夠 支 持 相 關 的 預 算 處 長 的 說 明 還 是 很 難 讓 人 家 信 服, 有 關 人 手 孔 蓋 的 數 量 及 使 用 情 形 調 查, 不 管 是 8 米 以 上 或 以 下 的 道 路, 市 政 府 並 不 是 只 有 新 工 處 在 進 行 這 方 面 的 事 務 而 已 包 括 民 政 局 區 公 所 負 責 8 米 以 下 的 道 路, 他 們 都 有 在 調 查 也 有 相 關 的 資 料, 不 然 之 前 區 公 所 都 在 做 什 麼 相 關 業 務? 難 道 那 些 道 路 有 什 麼 樣 的 設 施, 區 公 所 都 不 了 解 嗎? 這 筆 500 萬 元 的 調 查 費 用, 你 們 現 在 才 編 列 就 太 慢 了, 你 們 應 該 在 路 平 專 案 經 費 裡 面 想 辦 法 去 吸 收 及 處 理 才 對 你 們 在 預 算 書 中 是 怎 麼 寫 的, 你 知 不 知 道? 說 要 全 面 調 查, 説 得 好 像 很 偉 大, 要 全 面 調 查 管 線 單 位 人 手 孔 數 量 及 使 用 情 形, 路 平 專 案 都 剩 下 1 年 了, 你 要 我 們 如 何 支 持 這 樣 的 預 算? 路 平 專 案 總 共 有 19 億 元, 那 天 議 會 進 行 表 決 也 照 案 通 過, 照 理 講, 最 後 1 年 應 該 打 7 折 才 對, 因 為 之 前 的 執 行 率 實 在 有 夠 差, 剩 下 很 多 錢 都 執 行 不 完, 也 消 化 不 完, 當 時 還 是 表 決 通 過 而 你 們 現 在 還 編 列 預 算 要 全 面 調 查 臺 北 市 人 手 孔 數 量 及 使 用 情 形, 而 且 還 規 劃 試 辦 行 政 區, 這 一 點 之 前 我 還 沒 有 看 清 楚, 試 辦 一 個 行 政 區 就 要 新 增 加 500 萬 元, 相 關 經 費 已 經 太 多 了 之 前 已 經 給 他 們 四 十 幾 億 元 了, 臺 北 市 道 路 基 金 還 來 一 個 回 馬 槍, 編 列 這 樣 的 預 算, 雖 然 與 49 億 元 相 較 只 是 一 筆 小 小 的 500 萬 元, 前 面 講 的 那 麼 偉 大 卻 也 很 可 笑, 還 只 是 在 試 辦 一 個 行 政 區 而 已, 對 於 這 筆 預 算, 我 們 不 支 持 也 絕 對 不 會 影 響 到 路 平 專 案, 因 為 路 平 專 案 要 進 行 之 前, 應 該 調 查 的 都 調 查 了 如 果 我 們 還 支 持 這 樣 的 預 算 編 列 與 說 明, 老 實 說, 對 市 政 府 來 講, 就 太 沒 有 警 惕 作 用 了, 就 算 刪 除 這 筆 預 算 也 不 會 影 響 路 平 專 案 的 進 行, 而 且 還 只 是 試 辦 一 個 行 政 區 而 已, 難 道 未 來 你 們 還 有 10 年 計 畫 或 5 年 計 畫, 是 不 是? 如 果 你 們 真 的 有 心 要 做 好 相 關 的 調 查, 照 理 說, 你 們 現 在 就 可 以 進 行 調 查 了, 新 工 處 有 編 列 相 關 的 預 算, 還 有 路 平 專 案 的 相 關 預 算 都 可 以 進 行 這 些 相 關 的 調 查 工 作 我 是 基 於 我 們 要 審 查 相 關 的 預 算, 如 果 這 樣 的 預 算 我 們 還 是 繼 續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對 市 政 府 來 講, 實 在 沒 有 警 惕 作 用 了 我 建 議 大 會 將 這 筆 預 算 刪 除, 刪 除 之 後 會 影 響 他 們 的 工 作 嗎? 絕 對 不 會, 因 為 他 們 還 是 有 相 關 的 預 算 可 以 進 行 該 做 的 事 情, 尤 其 是 這 種 事 先 就 應 該 要 調 查 的 工 作, 怎 麼 到 現 在 還 讓 我 們 在 此 討 論? 我 建 議 全 數 刪 除 647

144 李 召 集 人, 對 於 周 議 員 提 到 500 萬 元 人 手 孔 調 查 的 相 關 費 用, 妳 有 何 看 法? 李 議 員 仁 人 : 我 希 望 周 議 員 能 夠 幫 幫 忙, 最 起 碼 也 有 鼓 勵 的 作 用, 就 讓 他 們 做 做 看, 針 對 道 路 的 問 題, 各 選 區 議 員 都 很 需 要, 經 常 會 有 民 眾 向 議 員 陳 情, 我 們 就 要 趕 快 請 新 工 處 去 做 處 理 尤 其 是 之 前 養 工 處 的 業 務 都 移 交 給 新 工 處 之 後, 新 工 處 人 員 真 的 非 常 辛 苦, 之 前 的 業 務 就 很 繁 雜, 現 在 又 增 加 很 多 業 務, 基 於 這 一 點 請 周 議 員 能 夠 幫 幫 忙 這 部 分 是 否 先 行 暫 擱, 我 們 再 討 論 看 看? 我 再 做 最 後 一 點 補 充 就 好 了, 主 要 是 想 要 讓 同 仁 了 解, 有 關 500 萬 元 調 查 費 用, 只 是 要 試 辦 一 個 行 政 區 而 已, 臺 北 市 有 12 個 行 政 區, 是 不 是 要 抽 籤 決 定? 而 且 只 是 試 辦, 這 項 工 作 不 是 不 能 做, 而 是 一 定 要 做, 早 就 應 該 要 做 的 工 作 老 實 說, 現 在 才 編 列 這 樣 的 預 算 要 大 會 通 過, 確 實 比 較 不 尊 重 議 會, 預 算 編 列 也 不 是 很 嚴 謹, 只 試 辦 一 個 行 政 區, 這 部 分 在 執 行 上 就 有 很 多 可 議 之 處, 是 不 是 要 用 抽 籤 的 方 式? 每 位 議 員 都 有 各 自 的 選 區, 要 從 那 個 行 政 區 開 始 做? 這 就 是 一 個 問 題, 我 建 議 這 部 分 大 家 還 是 再 考 慮 看 看, 我 們 把 這 筆 調 查 費 用 刪 除, 該 調 查 的 他 們 還 是 可 以 調 查 另 外 有 關 宣 導 費 30 萬 元 的 部 分 也 可 以 不 用 支 持, 因 為 包 括 檢 舉 獎 金, 還 有 很 多 相 關 的 宣 傳 費 用 都 編 列 太 多 了, 不 差 這 筆 30 萬 元, 尤 其 你 們 是 管 線 主 管 單 位, 這 部 分 你 們 應 該 更 清 楚 應 該 要 如 何 做 好 相 關 的 路 平 才 對 主 席, 我 建 議 應 該 全 數 刪 除 500 萬 元 的 調 查 費 用 及 30 萬 元 的 宣 傳 費 先 紀 錄 下 來, 請 相 關 單 位 回 去 檢 討 看 看, 對 於 500 萬 元 調 查 人 手 孔 方 面, 如 果 只 試 辦 一 個 行 政 區, 這 部 分 大 概 需 要 多 少 經 費? 其 他 包 括 印 刷 宣 傳 及 紀 念 品 的 部 分, 請 補 送 相 關 資 料 給 周 議 員 了 解 這 2 項 先 行 暫 擱, 其 他 沒 有 意 見 就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國 民 住 宅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我 只 是 想 要 確 定 在 場 人 數 是 否 足 夠? 請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 各 位 議 員 請 就 座,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臺 北 市 國 民 住 宅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國 民 住 宅 基 金 有 一 項 補 辦 預 算, 金 額 是 16,823,125 元, 主 要 是 辦 理 西 寧 國 宅 立 面 景 觀 美 化 改 善 工 程, 該 項 工 程 在 預 算 書 當 中 的 說 明 很 奇 怪? 預 算 書 提 到 為 了 配 合 市 政 府 洛 陽 基 地 及 周 邊 都 市 空 間 短 期 開 發 計 畫, 並 辦 理 西 寧 出 租 國 宅 立 面 景 觀 美 化 改 善 工 程, 包 括 夜 間 照 明 等 等, 我 們 想 要 了 解 什 麼 是 洛 陽 648

145 基 地 周 邊 都 市 空 間 短 期 開 發 計 畫? 依 我 們 所 知, 郝 市 長 的 政 見 在 這 裡 就 跳 票 了, 包 括 洛 陽 停 車 場 的 改 造 跨 堤 親 水 等 相 關 計 畫, 現 在 都 已 經 停 頓 了, 預 算 書 提 到 的 短 期 開 發 計 畫 所 指 為 何? 就 是 因 為 要 配 合 這 項 短 期 開 發 計 畫, 包 括 西 寧 出 租 國 宅 立 面 美 化 工 程, 所 需 經 費 就 要 一 千 六 百 多 萬 元, 在 此 情 況 之 下, 對 於 前 提 的 部 分 也 應 該 讓 我 們 了 解 配 合 前 項 計 畫 是 什 麼 樣 的 計 畫? 因 為 後 續 也 有 編 列 相 關 的 預 算, 該 項 只 是 補 辦 預 算, 這 部 分 應 該 屬 於 都 市 發 展 局 的 相 關 業 務, 在 這 一 千 六 百 多 萬 元 當 中, 包 括 國 宅 立 面 景 觀 美 化 工 程 及 夜 間 美 化 照 明 計 畫 在 內, 你 們 是 不 是 有 計 畫 在 臺 北 市 各 處 進 行 夜 間 美 化 照 明 工 程? 就 是 設 置 很 多 照 明 工 具 來 照 建 築 物 依 西 寧 國 宅 來 講, 夜 間 照 明 時 間 是 從 幾 點 到 幾 點? 照 明 的 相 關 預 算 要 裝 設 多 少 燈 具? 是 用 什 麼 樣 種 類 的 燈 具? 包 括 燈 具 的 管 徑 尺 寸 是 多 少? 還 有 燈 具 的 使 用 壽 命 時 間 是 幾 小 時? 因 為 這 部 分 牽 涉 節 能 減 碳 的 相 關 議 題, 包 括 電 流 的 規 格 是 幾 安 培? 整 年 要 消 費 多 少 電 力? 還 有 就 是 要 使 用 多 少 度 的 電 力 來 達 到 照 明 美 化 西 寧 國 宅? 因 為 從 西 寧 國 宅 開 始 這 樣 做, 你 們 一 方 面 提 倡 節 能 減 碳, 一 方 面 又 要 讓 臺 北 市 很 多 建 築 物 增 設 夜 間 照 明, 包 括 相 關 預 算 的 問 題, 你 們 有 沒 有 考 慮 到? 另 外 就 是 有 關 政 策 面 的 問 題, 臺 北 市 到 處 增 設 照 明 設 備, 你 們 以 為 增 加 照 明 就 可 以 顯 示 出 臺 北 城 市 夜 間 的 美, 是 不 是? 難 道 臺 北 市 的 美 化 就 是 用 照 明 的 方 式 處 理, 是 不 是? 臺 北 市 的 美, 不 只 是 建 築 物 或 夜 間 照 明 硬 體 設 備 而 已, 最 重 要 是 文 化 與 生 命 的 問 題, 如 果 文 化 沒 有 生 命, 夜 間 再 怎 麼 照 明 或 是 用 各 種 顏 色 的 燈 光 也 顯 現 不 出 這 個 城 市 的 美 相 關 預 算 這 麼 多, 包 括 立 面 美 化 的 部 分, 我 們 大 概 就 是 按 照 產 發 局 的 相 關 理 念 來 看, 現 在 增 加 夜 間 照 明 美 化 這 部 分, 我 認 為 發 展 局 有 必 要 針 對 照 明 相 關 設 計 做 說 明 第 63 頁 有 編 列 一 項 出 國 考 察 費 用, 就 是 要 去 日 本 考 察 住 宅 規 劃 及 案 例 的 部 分, 編 列 2 人, 每 人 編 列 費 用 九 萬 一 千 多 元, 這 2 人 的 出 國 旅 費 總 共 是 18 萬 多 元, 重 點 並 不 是 在 出 國 考 察, 重 點 是 在 在 該 基 金 裡 面 還 特 別 編 列 這 樣 的 預 算, 還 指 名 要 去 日 本 考 察, 這 2 位 到 日 本 是 要 考 察 什 麼? 難 道 這 2 人 要 去 日 本 考 察 所 謂 六 本 木 的 計 畫, 是 不 是? 在 發 展 局 向 本 會 做 施 政 報 告 當 中, 特 別 談 到 臺 北 南 港 的 發 展 要 參 考 日 本 六 本 木 的 相 關 規 劃, 日 本 的 六 本 木 在 開 發 之 前 面 臨 到 那 些 問 題? 對 於 這 些 問 題 是 用 什 麼 方 法 解 決? 整 體 而 言, 日 本 六 本 木 計 畫 進 行 了 17 年 才 完 成, 你 們 要 讓 南 港 變 成 第 2 個 六 本 木, 針 對 這 部 分, 你 們 花 了 多 少 時 間 與 南 港 民 眾 進 行 意 見 交 換 與 溝 通? 這 筆 預 算 主 要 是 到 日 本 考 察, 考 察 的 目 標 及 目 的 地 是 什 麼? 準 備 拿 什 麼 樣 的 考 察 成 果 回 來? 這 部 分 可 能 需 要 再 做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如 果 與 南 港 發 展 有 關 係, 大 概 就 是 去 考 察 六 本 木 的 案 例, 考 察 的 目 的 是 不 是 這 樣? 如 果 不 一 樣 就 另 外 再 討 論, 如 果 一 樣 就 要 一 併 做 說 明 主 席, 現 在 在 場 人 數 夠 不 夠? 等 周 議 員 發 言 之 後 再 提 人 數 的 問 題, 好 不 好? 649

146 我 要 等 到 人 數 夠 了 才 發 言 你 已 經 說 到 一 半 了, 說 明 之 後 再 請 相 關 單 位 說 明 等 一 下 我 要 談 的 是 第 77 頁 的 部 分, 他 們 已 經 知 道 答 案 了 請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 林 議 員 晉 章 : 現 在 已 經 快 到 6 點 半 了, 是 不 是 就 點 名 1 次, 因 為 現 在 在 場 額 數 不 足, 由 大 會 點 名, 不 是 由 黨 團 點 名 現 在 快 要 接 近 散 會 時 間 林 議 員 晉 章 : 就 由 大 會 點 一 下 在 場 人 數 就 好 了 如 果 5 分 鐘 後 再 點 名 就 超 過 散 會 時 間 了 林 議 員 晉 章 : 現 在 就 可 以 點 名, 散 會 之 後 當 然 就 沒 有 在 場 額 數 的 問 題 因 為 之 前 沒 有 提 額 數 問 題, 現 在 點 名 可 能 不 宜 而 且 相 關 規 則 並 沒 有 散 會 點 名 的 部 分, 如 果 5 分 鐘 後 點 名 可 能 就 超 過 散 會 時 間, 如 果 要 嚴 格 執 行 就 要 延 長 會 議, 就 算 延 長 會 議 也 有 人 數 的 問 題 王 議 員 正 德 : 我 提 議 延 會 15 分 鐘 延 會 15 分 鐘 也 要 大 會 同 意, 現 在 大 會 還 是 無 法 進 行 散 會 時 間 到 了, 散 會, 大 家 辛 苦 了 650

147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1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39 分 至 6 時 35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王 正 德 林 瑞 圖 李 仁 人 林 晉 章 闕 枚 莎 陳 碧 峰 厲 耿 桂 芳 歐 陽 龍 林 奕 華 王 孝 維 楊 實 秋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林 國 成 張 茂 楠 陳 建 銘 陳 永 德 李 慶 元 陳 政 忠 吳 世 正 顏 聖 冠 黃 向 羣 潘 懷 宗 汪 志 冰 吳 思 瑤 王 浩 陳 錦 祥 侯 冠 群 李 文 英 陳 義 洲 陳 玉 梅 李 建 昌 賴 素 如 洪 健 益 王 鴻 薇 莊 瑞 雄 吳 志 剛 周 柏 雅 陳 嘉 銘 戴 錫 欽 劉 耀 仁 徐 佳 青 黃 珊 珊 許 淑 華 吳 碧 珠 簡 余 晏 李 慶 鋒 李 新 陳 孋 輝 李 銀 來 周 威 佑 計 51 位 列 席 : 市 政 府 : 副 市 長 : 李 永 萍 財 政 局 局 長 : 邱 大 展 教 育 局 局 長 : 康 宗 虎 文 化 局 局 長 : 李 永 萍 兼 代 產 業 發 展 局 局 長 : 陳 雄 文 交 通 局 局 長 : 羅 孝 賢 工 務 局 局 長 : 陳 晉 源 社 會 局 局 長 : 師 豫 玲 勞 工 局 局 長 : 蘇 盈 貴 衛 生 局 局 長 : 邱 文 祥 環 境 保 護 局 局 長 : 倪 世 標 都 市 發 展 局 局 長 : 丁 育 群 捷 運 工 程 局 局 長 : 陳 椿 亮 地 政 處 處 長 : 黃 榮 峰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處 長 : 郭 瑞 華 兵 役 處 處 長 : 朱 亞 虎 主 計 處 處 長 : 陳 高 燦 人 事 處 處 長 : 韓 英 俊 政 風 處 處 長 : 楊 石 金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楊 馨 怡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 蔡 輝 昇 動 產 質 借 處 處 長 : 陳 惠 平 市 場 處 處 長 : 丁 若 亭 停 車 管 理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哲 揚 新 建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俊 賢 651

148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處 長 : 陳 嘉 欽 建 築 管 理 處 處 長 : 王 榮 進 衛 生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處 長 : 李 孟 諺 都 市 更 新 處 處 長 : 林 崇 傑 捷 運 工 程 局 東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陳 耀 維 捷 運 工 程 局 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武 訓 捷 運 工 程 局 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沛 軫 捷 運 工 程 局 中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余 念 梓 捷 運 工 程 局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處 處 長 : 蔡 天 和 本 會 : 秘 書 長 : 王 金 德 議 事 組 主 任 : 魏 清 焜 吳 議 長 碧 珠 甲 報 告 事 項 壹 王 秘 書 長 報 告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貳 主 席 宣 告 開 會 參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發 言 議 員 : 林 晉 章 周 柏 雅 法 規 室 主 任 : 洪 樹 林 議 事 組 專 員 : 李 士 斌 總 紀 錄 : 王 天 勇 主 席 裁 示 : 二 讀 會 增 列 宣 讀 法 規 案 審 查 意 見, 餘 予 以 確 定 肆 宣 讀 本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 予 以 確 定 ) 乙 二 讀 會 壹 審 議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一 工 務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都 市 發 展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國 民 住 宅 基 金 (2-14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都 市 發 展 局 丁 局 長 育 群 說 明 都 市 發 展 局 住 宅 管 理 科 吳 科 長 金 龍 說 明 都 市 發 展 局 居 住 政 策 及 服 務 科 郭 科 長 駿 敏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國 民 住 宅 管 理 維 護 基 金 (4-14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都 市 發 展 局 丁 局 長 育 群 說 明 都 市 發 展 局 居 住 政 策 及 服 務 科 郭 科 長 駿 敏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都 市 更 新 基 金 (2-1402)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都 市 更 新 處 林 處 長 崇 傑 說 明 652

149 市 場 處 丁 處 長 若 亭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備 與 設 施 改 善 基 金 (4-1402)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建 築 管 理 處 王 處 長 榮 進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二 教 育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教 育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2-05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汪 志 冰 李 慶 元 簡 余 晏 楊 實 秋 教 育 局 康 局 長 宗 虎 說 明 教 育 大 學 林 校 長 天 祐 說 明 議 決 : ( 一 ) 第 三 項 業 務 外 收 入 P26 違 規 罰 款 收 入 540,000 元, 暫 擱 ( 二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2-0502)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教 育 局 康 局 長 宗 虎 說 明 體 育 學 院 陳 校 長 坤 檸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4-05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林 奕 華 陳 建 銘 李 銀 來 王 正 德 李 慶 鋒 陳 玉 梅 賴 素 如 教 育 局 康 局 長 宗 虎 說 明 教 育 局 會 計 室 王 主 任 碧 珠 說 明 財 政 局 邱 局 長 大 展 說 明 教 育 局 人 事 室 郭 主 任 國 塏 說 明 教 育 局 特 教 科 楊 科 長 麗 珍 說 明 議 決 : ( 一 ) 教 育 局,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二 ) 其 餘 部 分 ( 高 中 職 以 下 學 校 基 金 用 途 及 仁 愛 國 中 吳 興 國 小 啟 聰 學 校 ), 俟 下 次 會 議 決 定 貳 宣 讀 法 規 案 審 查 意 見 ( 第 案 第 案 第 案, 計 3 案 ) 丙 書 面 質 詢 詳 見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目 錄 散 會 653

150 654

151 速 記 錄 99 年 1 月 11 日 速 記 : 李 士 斌 王 秘 書 長 金 德 : 本 會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開 會 人 數, 請 開 會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副 議 長 議 會 各 位 同 仁 市 政 府 各 位 官 員 記 者 席 的 女 士 先 生 及 旁 聽 席 市 民, 大 家 午 安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首 先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請 林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排 定 的 議 程 是 審 議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目 前 交 通 委 員 會 大 約 還 有 五 十 幾 頁 尚 未 審 查, 是 不 是 請 交 委 會 趕 快 利 用 時 間 把 預 算 審 完 接 下 來 還 是 按 照 今 天 排 定 的 程 序 進 行, 如 果 還 有 時 間 的 話, 是 不 是 也 將 法 規 案 列 入 二 讀 會? 關 於 林 議 員 的 提 議, 向 大 會 做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有 關 交 通 部 門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的 部 分, 拜 託 交 委 會 在 今 天 或 明 天 加 把 勁 審 查 相 關 議 案 在 自 治 條 例 的 部 分, 還 有 3 個 自 治 條 例 尚 未 宣 讀, 有 7 個 自 治 條 例 要 審 議, 當 中 有 廢 止 案 或 單 純 的 自 治 條 例, 是 不 是 同 意 將 自 治 條 例 列 入 今 天 的 議 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有 關 變 更 今 日 議 程 的 部 分, 如 果 今 天 把 各 個 委 員 會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完 成 二 讀, 如 果 還 有 時 間, 可 以 請 交 委 會 儘 快 審 議 完 成, 因 為 明 天 早 上 的 時 間 有 限, 萬 一 又 開 不 成 會, 明 天 就 沒 有 辦 法 把 審 查 意 見 送 到 大 會 審 議 原 則 上 就 把 法 規 案 先 排 入 今 天 的 議 程, 把 周 議 員 和 林 議 員 的 提 議 都 納 進 來, 看 實 際 進 行 的 狀 況 再 做 適 度 處 理 原 則 上 在 二 讀 會 就 納 入 法 規 案 審 議, 如 果 還 有 時 間 就 請 交 委 會 審 議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林 議 員 晉 章 : 把 尚 未 宣 讀 的 自 治 條 例 唸 完 這 部 分 比 較 簡 單, 有 3 個 自 治 條 例 尚 未 宣 讀, 這 部 分 先 宣 讀 沒 有 問 題 接 下 來 宣 讀 本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宣 讀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對 於 本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有 沒 有 修 正 或 補 充 的 意 見?( 無 ) 予 以 確 定 接 下 來 進 行 基 金 審 議 上 個 禮 拜 審 議 到 國 民 住 宅 基 金, 各 位 還 有 沒 有 意 見? 655

152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國 民 住 宅 基 金 第 77 頁, 編 列 了 一 筆 200 萬 元 出 售 國 宅 高 氯 離 子 室 內 及 公 設 檢 修 費, 這 筆 預 算 從 以 前 就 每 年 編 列 嗎? 如 果 已 經 知 道 是 海 砂 屋, 怎 麼 可 以 處 理 之 後 還 出 售 呢? 還 是 說 出 售 之 後 才 發 現 該 國 宅 是 海 砂 屋? 也 就 是 說 這 筆 預 算 的 編 列 目 的, 以 及 過 去 年 度 的 執 行 情 形, 還 有 明 年 編 列 200 萬 元 是 已 經 有 處 理 對 象 嗎? 以 上 請 說 明 請 丁 局 長 說 明 都 市 發 展 局 丁 局 長 育 群 : 關 於 周 議 員 在 上 次 會 議 所 提 問 的 幾 個 問 題 一 併 回 應 有 關 西 寧 國 宅 立 面 景 觀 美 化 改 善 工 程 的 部 分, 它 是 位 於 忠 孝 橋 入 口 的 指 標 位 置, 剛 好 也 是 忠 孝 西 路 兩 側 軸 向 的 重 要 節 點, 所 以 希 望 立 面 能 夠 搭 配 洛 陽 停 車 場 一 併 做 改 善,3,000 萬 元 工 程 當 中, 施 工 費 用 約 二 千 八 百 餘 萬 元, 其 他 是 設 計 費 用 目 前 的 細 部 計 畫 已 經 告 一 段 落 在 夜 間 美 化 照 明 計 畫 的 部 分, 由 於 該 處 是 一 個 重 要 節 點, 希 望 在 夜 間 美 化 照 明 的 部 分 能 夠 做 一 個 處 理, 以 LED 燈 的 設 計 比 較 節 省 能 源, 每 月 的 電 費 約 6,000 元, 這 樣 的 電 費 還 算 合 理 有 關 赴 日 本 考 察 住 宅 規 劃 及 案 例 的 部 分, 因 為 日 本 也 漸 漸 步 入 少 子 化 和 高 齡 化 的 社 會, 所 以 對 於 老 年 住 宅 青 年 住 宅 和 國 際 化 學 舍 的 部 分, 在 東 京 和 大 阪 市 都 有 比 較 特 別 的 處 理 方 式 我 們 希 望 藉 由 考 察 的 方 式 去 瞭 解 他 們 的 作 業 情 形 另 外 在 國 宅 外 圍 臨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側, 騎 樓 和 無 遮 掩 人 行 道 更 新 工 程 部 分, 這 部 分 是 民 國 97 年 3 月 的 時 候, 就 人 行 步 道 旁 騎 樓 或 騎 樓 旁, 事 實 上 是 屬 於 國 民 住 宅 的 土 地, 基 於 使 用 上 確 實 和 人 行 步 道 具 有 一 致 性, 從 98 年 開 始 編 列 3,200 萬 元 的 預 算,98 年 度 改 善 了 14 個 社 區,99 年 度 改 善 了 11 個 社 區 這 部 分 確 實 是 使 用 有 其 需 要, 所 以 才 會 進 行 更 新 工 程 有 關 延 壽 國 宅 海 砂 屋 I J K 和 M N O 棟 的 部 分, 因 為 有 海 砂 屋 的 疑 慮, 所 以 編 列 預 算 持 續 做 監 控, 目 前 有 709 戶 此 舉 是 為 了 讓 民 眾 能 夠 安 心 居 住, 如 果 有 其 他 的 需 要, 我 們 會 再 做 進 一 步 的 協 助 以 上 說 明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所 以 有 關 海 砂 屋 這 筆 預 算 的 特 定 對 象 是 延 壽 國 宅? 丁 局 長 育 群 : 對, 就 是 I J K M N O 等 6 棟 這 部 分 都 已 經 確 定 是 海 砂 屋 了 嗎? 丁 局 長 育 群 : 是, 我 們 還 要 做 一 定 的 監 控 說 明 中 提 到 檢 修, 是 不 是 有 些 部 分 檢 查 後, 已 經 確 定 是 海 砂 屋 了? 丁 局 長 育 群 : 656

153 海 砂 屋 裡 面 的 砂 有 時 候 是 從 不 同 的 地 點 運 來 的, 混 凝 土 裡 面 摻 合 的 砂 也 不 盡 相 同, 如 果 涉 及 結 構 安 全, 我 們 才 會 做 進 一 步 的 處 理 之 前 有 編 列 預 算 嗎? 丁 局 長 育 群 : 請 吳 科 長 說 明 都 市 發 展 局 住 宅 管 理 科 吳 科 長 金 龍 : 報 告 周 議 員, 之 前 也 有 編 列 也 都 是 延 壽 國 宅 嗎? 吳 科 長 金 龍 : 對 延 壽 國 宅 這 筆 預 算 已 經 編 列 幾 年 了? 明 年 編 列 200 萬 元 的 估 算 理 由 是 什 麼? 過 去 編 列 的 預 算 是 多 少? 過 去 又 做 了 那 些 事 情? 目 前 的 狀 況 是 怎 麼 樣? 這 些 國 宅 是 不 是 都 已 經 賣 出 了? 丁 局 長 育 群 : 是, 國 宅 目 前 只 剩 下 10 單 位 做 為 商 業 使 用, 有 1 戶 做 為 管 理 站, 其 他 都 已 經 賣 出 去 了 是 不 是 讓 本 會 瞭 解 過 去 的 預 算 如 何 編 列 以 及 如 何 執 行 的 大 致 情 況? 丁 局 長 育 群 : 我 們 再 補 送 書 面 資 料 科 長 應 該 可 以 口 頭 說 明 一 下 吳 科 長 金 龍 : 向 大 會 報 告,200 萬 元 是 針 對 確 定 為 海 砂 屋 所 編 列, 因 為 有 剝 落 或 其 他 狀 況 需 要 做 處 理, 以 及 後 續 的 檢 修 工 作 你 都 不 曉 得 以 前 編 列 多 少 經 費, 以 及 過 去 執 行 的 情 形 嗎? 吳 科 長 金 龍 : 我 的 印 象 中 都 是 編 列 這 個 數 字 這 樣 的 說 明 太 籠 統 了, 是 不 是 往 後 的 年 度 都 要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呢? 到 底 問 題 是 出 在 那 裡? 發 生 了 什 麼 問 題? 到 底 還 有 那 些 問 題 有 待 克 服? 以 高 氯 離 子 含 量 來 看 的 話, 忠 孝 東 路 正 義 國 宅 靠 近 SOGO 百 貨 這 邊 也 有 海 砂 屋, 但 是 政 府 都 還 是 不 理 不 睬 啊! 丁 局 長 育 群 : 請 郭 科 長 說 明 都 市 發 展 局 居 住 政 策 及 服 務 科 郭 科 長 駿 敏 : 向 周 議 員 報 告, 延 壽 國 宅 丙 標 的 I J K M N O 等 6 個 基 地 109 戶, 經 鑑 657

154 定 是 海 砂 屋 以 後, 從 民 國 94 年 開 始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在 民 國 92 年 和 93 年 就 已 經 全 面 修 過 1 次, 但 是 海 砂 屋 的 狀 況 會 隨 著 時 間 經 過, 陸 續 出 現 透 筋 的 現 象 只 要 住 戶 發 現 室 內 或 公 共 設 施 有 透 筋 現 象 發 生, 向 管 理 站 報 修, 管 理 站 就 會 進 行 勘 察, 勘 察 後 進 行 修 繕 以 上 報 告 所 以 你 們 在 92 年 和 93 年 就 知 道 有 這 樣 的 現 象, 往 後 年 度 就 持 續 編 列 這 筆 檢 修 費 用? 丁 局 長 育 群 : 是 情 況 看 起 來 是 滿 嚴 重 的 因 為 透 筋 情 況 不 斷 產 生 的 話, 表 示 該 海 砂 屋 的 問 題 沒 有 澈 底 解 決 丁 局 長 育 群 : 有 些 和 結 構 有 關, 有 些 則 是 和 結 構 無 關 ; 與 結 構 有 關 的 部 分 才 需 要 編 列 預 算 做 一 定 的 處 理 目 前 對 於 所 有 的 國 宅, 只 有 針 對 延 壽 國 宅 做 這 樣 的 處 理 嗎? 丁 局 長 育 群 : 對 就 我 們 接 受 到 的 選 民 陳 情 案, 正 義 國 宅 靠 近 復 興 南 路 的 部 分, 也 有 這 樣 的 現 象, 你 們 知 道 嗎? 丁 局 長 育 群 : 這 些 可 能 都 需 要 做 進 一 步 的 氯 離 子 含 量 檢 測 技 師 公 會 已 經 做 過 檢 測, 鑑 定 結 果 氯 離 子 含 量 都 過 高 丁 局 長 育 群 : 但 是 相 對 地 也 必 須 確 認 有 安 全 結 構 上 的 顧 慮, 才 會 做 進 一 步 的 處 理 但 是 延 壽 國 宅 的 部 分 和 結 構 安 全 也 無 關, 只 是 提 到 剝 落 和 補 修 啊! 當 然 這 可 以 說 是 政 府 的 責 任, 因 為 當 初 就 不 應 該 蓋 出 海 砂 屋, 但 是 既 然 已 經 發 現, 而 且 又 是 政 府 興 建 的 國 宅, 所 以 市 政 府 是 有 這 個 責 任 如 果 國 宅 有 編 列 這 樣 的 預 算, 有 類 似 狀 況 的 應 該 不 只 延 壽 國 宅, 你 知 道 嗎? 丁 局 長 育 群 : 如 果 有 問 題, 應 該 都 已 經 出 現, 目 前 沒 有 進 一 步 的 發 現 明 年 編 列 200 萬 元 預 算, 這 個 額 度 也 是 滿 大 的 這 筆 預 算 應 該 沒 有 包 含 鑑 定 費 吧? 丁 局 長 育 群 : 沒 有 658

155 應 該 是 針 對 剝 落 或 透 筋 的 現 象 所 做 的 維 修 丁 局 長 育 群 : 是 所 以 200 萬 元 預 算 是 滿 多 的 本 席 覺 得 有 這 樣 的 現 象 是 管 理 不 當 的 問 題 丁 局 長 育 群 : 那 些 大 概 是 民 國 76 年 到 81 年 之 間 的 海 砂, 其 他 時 間 施 工 的 國 宅 就 大 部 分 沒 有 海 砂 的 問 題 主 席, 我 具 體 建 議 補 送 這 筆 預 算 在 之 前 年 度 的 編 列 情 況 以 及 執 行 的 情 形 同 時 發 展 局 住 管 科 應 該 針 對 早 期 興 建 國 宅, 發 現 有 類 似 現 象 的 部 分, 全 面 地 進 行 瞭 解, 因 為 各 個 國 宅 都 有 管 理 委 員 會, 你 們 應 該 到 第 一 線 去 瞭 解, 有 沒 有 類 似 延 壽 國 宅 的 情 況 早 期 的 國 宅 還 包 括 台 肥 的 部 分, 國 宅 的 部 分 只 要 是 和 海 砂 屋 有 關 的, 不 只 有 延 壽 國 宅 的 部 分, 其 他 國 宅 的 狀 況 如 何, 你 們 都 應 該 做 全 面 的 瞭 解 之 後, 提 供 最 新 的 資 料 讓 本 會 瞭 解 就 本 席 的 瞭 解, 有 些 國 宅 是 自 行 處 理 而 管 委 會 並 沒 有 處 理 但 是 這 是 一 筆 針 對 延 壽 國 宅 編 列 的 預 算, 所 以 本 席 希 望 能 瞭 解 還 有 那 些 國 宅 需 要 市 政 府 再 多 盡 一 點 責 任 的 本 席 認 為 你 們 是 最 容 易 掌 握 這 方 面 的 相 關 狀 況, 所 以 你 們 應 該 全 面 去 瞭 解, 類 似 延 壽 國 宅 狀 況 的 還 有 那 些? 就 算 不 是 全 面 性, 只 有 一 二 戶 也 要 去 進 行 瞭 解 這 部 分 的 資 料 可 以 提 供 讓 本 會 瞭 解 嗎? 丁 局 長 育 群 : 我 們 把 資 料 整 理 之 後 再 提 供 給 周 議 員 資 料 補 送,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審 議 國 民 住 宅 管 理 維 護 基 金,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國 民 住 宅 管 理 維 護 基 金 當 中 有 很 多 國 宅 的 相 關 預 算, 有 兩 個 問 題 請 做 說 明 第 1 個, 青 年 國 宅 99 年 度 有 關 維 修 補 助 款 的 收 入 部 分, 上 年 度 的 法 定 預 算 結 餘 數 是 零, 但 是 經 過 調 整 之 後 是 3,520 萬 7,417 元, 調 整 後 的 結 餘 也 是 同 樣 這 個 數 字 99 年 度 的 收 入 17 萬 8,854 元, 支 出 是 三 千 多 萬 元 有 關 維 修 補 助 款 的 部 分, 結 餘 數 是 17 萬 8,854 元 為 什 麼 上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的 結 餘 是 零, 結 果 會 調 整 到 三 千 多 萬 元? 其 中 是 什 麼 狀 況 才 產 生 這 麼 大 的 變 化? 請 丁 局 長 說 明 丁 局 長 育 群 : 報 告 周 議 員, 這 部 分 請 同 仁 整 理 資 料 之 後, 再 以 書 面 向 您 做 報 告 在 預 算 書 的 58 頁, 承 辦 科 科 長 可 以 馬 上 說 明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在 59 頁, 有 關 大 安 國 宅 的 甲 區 和 乙 區, 本 席 想 瞭 解 同 樣 是 補 助 款, 上 年 度 的 法 定 預 算 結 餘 是 零, 但 是 經 過 調 整 之 後, 甲 區 變 成 823 萬 多 元, 乙 區 變 成 9 萬 多 元 在 支 出 方 面, 大 安 國 659

156 宅 甲 區 的 支 出 是 823 萬 多 元, 但 是 大 安 國 宅 乙 區 的 維 修 補 助 款 是 零 本 席 的 疑 問 是 為 什 麼 同 樣 是 大 安 國 宅, 甲 區 和 乙 區 的 補 助 款 為 什 麼 會 相 差 八 百 多 萬 元? 甲 區 還 有 八 百 多 萬 元 可 供 運 用, 乙 區 卻 沒 有 任 何 一 毛 錢 可 以 運 用 ; 以 明 年 度 的 結 餘 來 看, 大 安 國 宅 甲 區 的 結 餘 還 有 121 萬 2,737 元, 乙 區 的 結 餘 剩 下 33 萬 元 同 樣 一 個 國 宅, 為 什 麼 甲 乙 區 的 差 異 會 這 麼 大? 青 年 國 宅 和 大 安 國 宅 甲 區 乙 區 的 維 修 補 助 款 結 餘,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樣 的 變 化? 郭 科 長 駿 敏 : 向 周 議 員 報 告, 管 理 維 護 基 金 裡 面 的 維 修 補 助 款, 是 每 一 個 社 區 個 別 編 列 目 前 每 個 國 宅 社 區 都 在 轉 型, 我 們 就 會 把 維 修 補 助 款 和 管 理 維 護 基 金, 撥 給 轉 型 完 成 的 社 區 大 安 國 宅 乙 區 已 經 轉 型 完 成, 所 以 有 一 筆 98 萬 多 元 的 支 出, 最 後 的 結 餘 只 剩 下 33 萬 多 元 出 售 的 國 宅 社 區 利 用 2.5% 提 撥 款 的 管 理 維 護 基 金, 購 買 一 些 管 理 站 的 房 舍, 這 些 管 理 站 的 產 權, 其 實 是 屬 於 當 時 出 錢 社 區 的 所 有 住 戶, 這 些 管 理 站 都 有 出 租 給 在 地 的 管 委 會, 所 以 撥 款 之 後 都 還 會 剩 餘 一 部 分 的 錢, 但 是 這 部 分 的 金 額 都 不 大 大 安 國 宅 乙 區 已 經 轉 型 了, 那 麼 甲 區 的 部 分 呢? 郭 科 長 駿 敏 : 甲 區 還 沒 有 轉 型, 款 都 還 沒 有 撥 下 來 所 以 款 比 較 多 丁 局 長 育 群 : 對 2.5% 的 提 撥 款 還 沒 有 撥 下 去 郭 科 長 駿 敏 : 轉 型 為 公 寓 大 廈 之 後, 這 些 錢 都 變 成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基 金 丁 局 長 育 群 : 目 前 有 141 個 都 已 經 轉 型 了, 還 剩 下 23 個, 正 在 協 助 他 們 轉 型 所 以 剛 剛 的 說 明, 甲 乙 區 不 一 樣 的 地 方 就 是 乙 區 已 經 轉 型 成 功, 所 以 錢 已 經 撥 給 他 們, 剩 下 一 部 分 管 理 站 的 錢 有 收 益, 所 以 還 有 一 點 點 的 收 入 青 年 國 宅 的 規 模 是 不 是 比 較 大? 否 則 金 額 在 變 化 上 怎 麼 會 相 差 三 千 多 萬 元? 就 是 為 什 麼 上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結 餘 和 調 整 後 的 數 字, 相 差 了 三 千 五 百 多 萬 元? 郭 科 長 駿 敏 : 有 一 千 七 百 多 戶 青 年 國 宅 也 全 部 完 成 轉 型 了? 丁 局 長 育 群 : 對 郭 科 長 駿 敏 : 對 完 成 轉 型 之 後 的 國 宅, 市 政 府 還 有 必 要 幫 他 們 出 錢 維 修 嗎? 660

157 郭 科 長 駿 敏 : 沒 有 丁 局 長 育 群 : 完 全 由 他 們 自 己 負 責 青 年 國 宅 是 那 個 時 候 完 成 轉 型 的, 你 還 有 印 象 嗎? 郭 科 長 駿 敏 : 去 年 是 去 年 才 完 成 轉 型 嗎? 郭 科 長 駿 敏 : 對, 去 年 7 月 就 是 98 年 7 月? 郭 科 長 駿 敏 : 對 所 以 說 在 98 年 7 月 之 前, 有 很 多 的 維 修 經 費 還 是 由 管 理 維 護 基 金 撥 付? 郭 科 長 駿 敏 : 是 那 麼 今 後 就 由 它 自 行 管 理? 丁 局 長 育 群 : 自 己 負 責 管 理 時 間 點 是 在 去 年 的 7 月 嗎? 因 為 本 席 接 到 一 些 陳 情 丁 局 長 育 群 : 轉 型 必 須 經 過 申 請 核 准 和 銀 行 撥 款 的 程 序, 在 去 年 7 月 20 幾 日 撥 款, 之 後 就 由 他 們 自 行 按 照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的 機 制 去 處 理 以 青 年 國 宅 為 例 子, 從 去 年 7 月 以 後 就 完 全 自 治 了? 國 宅 管 理 維 護 基 金 不 必 再 幫 青 年 國 宅 支 付 任 何 維 修 的 費 用? 丁 局 長 育 群 : 錢 都 已 經 給 他 們 了 這 樣 就 可 以 解 決 本 席 接 獲 陳 情 書 時 的 疑 慮, 因 為 陳 情 人 不 瞭 解 轉 型 前 和 轉 型 後 的 錢 有 所 不 同 謝 謝 如 果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就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審 議 都 市 更 新 基 金,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661

158 永 樂 市 場 的 整 建 計 畫 原 來 是 98 年 到 99 年, 現 在 要 展 延 到 100 年 度, 但 是 本 年 度 預 算 只 編 列 了 8 萬 1,600 元, 也 就 是 說 永 樂 市 場 的 大 樓 整 建 工 程, 在 99 年 度 沒 有 計 畫 做 任 何 的 工 作 讓 你 們 把 計 畫 年 度 延 後 1 年, 但 是 明 年 度 的 工 程 卻 等 於 是 完 全 停 頓, 這 樣 有 道 理 嗎? 展 延 工 期 的 理 由 是 之 前 有 延 宕, 但 是 現 在 卻 又 擺 明 99 年 度 什 麼 事 情 都 不 做 啊! 這 個 道 理 是 說 不 通 的 啊! 這 一 點 是 不 是 可 以 說 明? 我 想 可 能 是 攤 商 整 合 不 易, 所 以 減 列 二 千 多 萬 元 請 處 長 說 明 都 市 更 新 處 林 處 長 祟 傑 : 向 大 會 報 告, 永 樂 市 場 原 訂 在 今 年 執 行, 但 是 整 個 過 程 中, 更 新 處 是 負 責 外 表 的 拉 皮 以 及 大 樓 所 有 中 央 管 線 的 處 理, 這 部 分 必 須 配 合 內 部 1 樓 到 4 樓 攤 商 自 治 會 的 環 境 改 變 為 了 這 件 事 情, 我 們 從 去 年 陸 陸 續 續 開 了 8 次 的 公 聽 會, 和 所 有 攤 商 一 層 一 層 地 討 論, 每 一 次 攤 商 都 有 一 點 意 見, 設 計 圖 其 實 已 經 完 成,4 個 樓 層 的 攤 商 自 治 會 也 都 支 持 但 是 內 部 樓 層 動 線 還 無 法 配 合 調 整, 因 為 如 果 外 部 工 程 和 內 部 工 程 不 相 互 銜 接, 到 時 候 會 有 問 題 因 為 設 計 的 外 部 動 線 直 接 從 公 共 廣 場 搭 到 2 樓 3 樓 和 4 樓, 所 以 外 部 和 內 部 如 果 不 同 步 施 工 是 無 法 進 行 的 所 以 這 部 分 必 須 取 得 攤 商 的 同 意 和 支 持, 也 就 是 必 須 等 到 市 場 處 整 合 攤 商 意 見 之 後, 我 們 再 來 進 行 外 表 的 工 程 所 以 今 年 只 編 列 電 梯 動 線 改 變 的 預 算, 內 部 垂 直 動 線 改 善 由 市 場 處 負 責, 這 部 分 也 其 實 有 和 4 個 樓 層 的 攤 商 自 治 會 做 過 說 明, 攤 商 都 瞭 解 也 知 道 這 個 狀 況 所 以 事 實 上 不 是 不 執 行 這 項 工 程, 而 是 幾 個 不 同 工 程 在 推 動 上, 有 時 候 必 須 搭 配 同 時 進 行 後 續 如 果 攤 商 和 市 場 處 確 認 之 後, 我 們 就 會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工 程 的 進 行 以 上 報 告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主 席, 這 筆 預 算 也 牽 涉 到 市 場 處, 市 場 處 針 對 攤 商 意 見 整 合 不 易 的 問 題, 明 年 度 打 算 要 做 那 些 整 合? 為 什 麼 需 要 一 整 年 的 時 間? 因 為 工 程 延 宕 和 這 部 分 有 關 係, 是 不 是 請 市 場 處 也 同 時 做 個 說 明? 我 們 再 來 看 市 政 府 做 這 樣 的 決 定, 到 底 有 沒 有 道 理 請 丁 處 長 市 場 處 丁 處 長 若 亭 : 謝 謝 周 議 員 的 關 心 市 場 處 主 要 是 配 合 更 新 處 的 整 體 設 計,98 年 編 列 了 八 千 多 萬 元 的 預 算, 配 合 攤 商 整 合 的 進 度, 目 前 設 計 已 經 告 一 段 落, 今 年 要 開 始 針 對 內 部 的 垂 直 動 線, 做 相 關 工 程 的 運 作 今 年 度 的 具 體 工 作 是 那 些? 丁 處 長 若 亭 : 今 年 度 要 做 內 部 的 垂 直 動 線, 就 是 電 梯 電 扶 梯 和 廁 所 等 工 程 要 先 施 作 ; 之 前 和 攤 商 協 調 好, 攤 商 的 攤 位 暫 時 不 動, 只 做 動 線 的 改 善 ; 另 外 在 4 樓 的 餐 飲 區 會 做 一 些 調 整 662

159 那 麼 市 場 管 理 處 要 動 用 多 少 預 算? 丁 處 長 若 亭 : 98 年 度 就 編 列 了 八 千 多 萬 元, 所 以 99 年 只 編 列 了 10 萬 元 所 以 99 年 度 還 可 以 動 用 98 年 度 的 八 千 多 萬 元? 丁 處 長 若 亭 : 對 所 以 預 算 書 雖 然 只 編 了 10 萬 元, 但 是 還 有 之 前 通 過 的 八 千 多 萬 元 丁 處 長 若 亭 : 是 所 以 錢 的 部 分 是 夠 了, 表 示 99 年 度 還 有 工 作 在 進 行 丁 處 長 若 亭 : 對 因 為 我 們 都 是 看 預 算 書 上 面 的 數 字,99 年 度 市 場 處 編 了 10 萬 元, 更 新 處 編 了 8 萬 元, 我 們 就 懷 疑 你 們 在 99 年 度 要 做 什 麼? 因 為 一 個 那 麼 大 的 工 程, 一 個 編 10 萬, 另 一 個 只 編 8 萬 元, 看 起 來 當 然 是 沒 有 道 理 啊! 但 是 經 過 處 長 說 明 之 後, 是 因 為 98 年 度 的 預 算 沒 有 執 行, 所 以 利 用 98 年 度 編 列 的 預 算 丁 處 長 若 亭 : 之 前 沒 有 執 行 的 預 算 先 用 你 們 也 實 在 很 會 拖! 相 關 的 問 題, 會 因 為 時 間 延 後 而 解 決 嗎? 丁 處 長 若 亭 : 與 攤 商 溝 通 的 結 果, 大 部 分 攤 商 主 張, 在 不 影 響 攤 位 的 原 則 之 下, 先 進 行 上 下 垂 直 動 線 改 善 和 廁 所 以 及 機 電 的 修 繕, 攤 商 都 支 持 這 個 方 向 有 沒 有 共 識 什 麼 時 候 攤 位 要 動? 丁 處 長 若 亭 : 當 初 都 已 經 協 調 好 了, 攤 位 不 做 更 動 現 在 當 然 是 協 調 先 不 動 攤 位, 以 後 要 不 要 動? 丁 處 長 若 亭 : 那 些 暫 時 都 沒 有 考 慮 進 去 我 們 都 知 道 現 在 暫 時 不 動 永 樂 市 場 內 的 攤 位, 那 麼 什 麼 時 候 要 動? 丁 處 長 若 亭 : 剛 剛 提 到 的 工 程 完 工 之 後, 後 續 再 進 行 協 調, 能 夠 做 的 時 候 再 編 列 預 算, 不 然 就 先 告 一 段 落 而 且 前 面 編 列 的 預 算 本 來 就 不 包 括 攤 位 整 建 的 預 算 663

160 如 果 是 這 樣 子 的 話, 你 根 本 就 不 應 該 跟 我 們 講 之 所 以 要 延 長 一 年 的 理 由, 是 因 為 攤 商 意 見 紛 雜 整 合 不 易, 所 以 才 把 時 間 往 後 延 長 一 年 丁 處 長 若 亭 : 報 告 周 議 員, 事 實 上 攤 商 對 更 新 處 外 牆 工 程 的 意 見 也 很 多, 另 外 垂 直 動 線 也 影 響 到 貨 梯 和 地 下 停 車 場 的 動 線, 其 實 都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所 以 在 協 調 過 程 中, 每 次 的 意 見 都 不 盡 相 同 這 就 是 當 初 在 規 劃 設 計 以 及 向 議 會 提 出 的 正 式 報 告 時, 你 們 都 太 樂 觀 了 所 以 我 們 為 什 麼 會 提 出 這 個 質 疑?98 年 度 3 月 份 市 長 施 政 報 告 時, 你 們 說 工 程 已 經 在 97 年 11 月 決 標, 而 且 陸 續 在 當 地 召 開 說 明 會, 廣 詢 民 眾 意 見 所 以 永 樂 市 場 大 樓 整 建 規 劃 設 計 案 的 3 項 子 計 畫, 一 定 都 會 按 照 計 畫 時 程 完 成 另 外, 你 們 在 報 告 中 還 提 到, 永 樂 市 場 大 樓 整 建 迪 化 街 建 築 立 面 修 護 及 永 樂 市 場 週 邊 歷 史 街 區 道 路 改 善,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預 計 於 2010 年 花 博 會 舉 辦 之 前, 可 完 成 立 面 修 護 約 四 十 棟 以 保 存 街 區 特 色 市 長 當 年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說 明 的 非 常 具 體 那 麼 在 花 博 會 舉 辦 之 前, 可 以 做 到 立 面 整 修 四 十 棟 嗎? 林 處 長 崇 傑 : 報 告 周 議 員, 那 是 另 外 一 筆 預 算 在 迪 化 街 立 面 修 護 編 列 了 4,464 萬 元, 預 估 到 今 年 花 博 會 舉 辦 之 前, 總 計 可 以 完 成 39 棟 今 年 和 去 年 已 經 有 39 棟 簽 下 同 意 書 這 部 分 我 們 會 如 期 完 成 但 是 這 是 另 外 一 筆 預 算 我 知 道 但 是 這 些 都 和 永 樂 市 場 以 及 街 區 保 存 有 關 那 麼 對 於 永 樂 市 場 大 樓 整 建 工 程 的 延 宕, 你 們 認 為 沒 有 違 反 整 個 的 規 劃? 林 處 長 崇 傑 : 我 們 的 設 計 是 參 與 式 設 計, 每 一 次 開 會 都 邀 請 選 區 議 員 參 加, 到 最 後 攤 商 都 支 持 我 們 的 設 計 三 樓 布 商 的 生 意 不 好, 所 以 我 們 的 設 計 是 把 外 部 動 線 直 接 拉 上 三 樓 ; 同 樣 地, 把 動 線 直 接 拉 到 四 樓, 利 用 四 樓 的 開 放 空 間 攤 商 同 意 這 樣 的 設 計 方 向, 可 是 這 樣 的 調 整 涉 及 內 部 的 攤 位 調 整, 有 部 分 三 樓 和 四 樓 的 攤 位 必 須 調 整, 這 部 分 的 整 理 必 須 等 待 市 場 處 的 配 合 在 最 後 一 次 的 說 明 會 上, 攤 商 也 都 瞭 解, 等 到 內 部 溝 通 討 論 定 案 之 後, 後 續 工 程 才 可 以 進 行 所 以 過 程 中 我 們 都 很 努 力 地 按 照 進 度 完 成 所 以 工 期 延 長 一 年, 並 不 代 表 今 年 度 是 處 於 停 頓 的 狀 態, 都 是 按 照 規 劃 在 進 行? 林 處 長 崇 傑 : 我 們 還 是 可 以 配 合 市 場 處, 只 要 攤 商 意 見 能 夠 整 合, 我 們 都 可 以 配 合 施 作 ; 而 且 工 程 發 包 並 不 代 表 今 年 就 撥 付 工 程 頭 期 款, 因 為 發 包 後 只 是 準 備 工 程, 等 到 工 程 進 行 到 一 定 的 程 度 才 會 撥 款 所 以 今 年 不 會 撥 款 好, 謝 謝 664

161 謝 謝 兩 位 處 長 的 說 明 如 果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就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審 議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備 及 設 施 改 善 基 金,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徵 收 收 入 罰 款 編 列 36 萬 元 太 少 了, 原 因 是 什 麼? 過 去 的 執 行 情 況 如 何? 請 處 長 說 明 建 築 管 理 處 王 處 長 榮 進 : 有 關 無 障 礙 基 金 的 收 入 部 分, 今 年 編 列 36 萬 元, 和 去 年 的 編 列 數 一 樣 97 年 的 收 入 部 分 只 有 6 萬 元,98 年 的 收 入 是 24 萬 元, 比 照 往 年 的 辦 理 情 形, 都 是 編 列 36 萬 元 去 年 收 入 為 什 麼 只 有 24 萬 元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這 部 分 的 罰 款 係 針 對 公 共 建 築 物 既 有 無 障 礙 設 施 不 符 合 規 定, 經 要 求 改 善 而 逾 期 不 改 善, 就 依 規 定 處 罰 目 前 有 關 公 共 建 築 物 的 部 分, 全 臺 北 市 到 目 前 為 止, 列 管 的 有 2,138 處 場 所, 已 經 完 成 改 善 的 有 2,109 處, 累 計 完 成 改 善 率 達 到 96.6% 所 以 不 合 格 的 場 所 逐 年 在 減 少, 因 此 罰 鍰 的 部 分 就 會 比 較 少 以 上 報 告 謝 謝 處 長 的 說 明 如 果 沒 有 其 他 的 意 見, 就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審 議 教 育 部 門 預 算,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主 席, 每 一 次 進 行 到 另 外 一 個 委 員 會 的 時 候, 都 要 清 點 一 下 人 數 現 在 人 數 夠 嗎? 請 催 議 員 開 會 接 下 來 審 議 教 育 部 門,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業 務 外 收 入 的 部 分, 有 一 筆 逾 期 罰 款 54 萬 元, 請 說 明 請 教 育 局 長 教 育 局 康 局 長 宗 虎 : 有 關 逾 期 罰 款 是 工 程 未 如 期 完 工 的 罰 款 收 入 本 席 的 問 題 是 第 26 頁 局 長, 是 借 書 罰 款 會 計 主 任 請 協 助 局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林 校 長 天 祐 : 665

162 報 告 周 議 員, 有 關 圖 書 館 逾 期 罰 款 收 入 的 部 分, 是 按 照 逾 期 天 數 處 罰, 我 的 印 象 1 天 5 元 罰 款 的 主 要 目 的 並 不 是 要 罰 學 生 錢, 而 是 希 望 達 到 教 育 的 目 的, 讓 學 生 知 道 借 期 到 了 就 該 把 書 歸 還, 因 為 還 有 別 的 同 學 在 等 這 本 書,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養 成 學 生 準 時 借 還 書 的 習 慣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覺 得 這 筆 預 算 看 起 來 怪 怪 的 借 書 逾 期 罰 款 編 列 54 萬 元, 這 筆 數 字 太 大 了,54 萬 元 可 以 買 多 少 書 啊! 如 果 是 由 學 生 繳 交 這 筆 54 萬 元 的 罰 款, 學 生 負 擔 得 起 嗎? 體 育 學 院 也 有 編 列 借 書 逾 期 罰 款 3 萬 元,3 萬 元 也 不 是 小 錢, 但 是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編 列 了 54 萬 元, 這 的 確 是 有 點 誇 張! 為 什 麼 會 編 列 這 麼 多 的 罰 款 金 額 呢? 林 校 長 天 祐 : 我 們 的 學 生 人 數 比 較 多, 包 括 白 天 和 晚 上 總 共 有 5,100 人 本 席 感 到 好 奇 的 一 點 是 過 去 也 都 罰 這 麼 多 錢 嗎? 林 校 長 天 祐 : 去 年 編 列 35 萬 元 去 年 編 列 35 萬 元, 執 行 數 是 多 少? 前 年 度 的 決 算 數 是 六 十 九 萬 多 元 98 年 度 的 執 行 數 是 多 少? 林 校 長 天 祐 : 98 年 度 不 會 比 較 少 不 會 比 較 少! 那 就 好 可 怕 了! 學 生 借 書 逾 期 被 罰 款, 你 說 是 為 了 教 育 的 目 的, 本 席 反 而 認 為 這 才 是 違 反 教 育 的 目 的! 這 筆 罰 款 金 額 收 入 實 在 太 多 了! 這 些 錢 是 從 學 生 手 中 拿 來 的, 學 生 又 是 從 家 長 手 中 拿 來 的, 但 是 學 生 沒 有 錢 而 且 並 不 是 每 一 個 家 庭 都 很 有 錢 雖 然 應 該 教 育 學 生 對 於 所 借 的 書 要 有 責 任 感, 時 間 到 了 就 應 該 歸 還, 不 然 就 要 辦 理 續 借 ; 如 果 學 生 不 遵 守 規 定 的 話, 你 們 應 該 再 想 別 的 方 法 教 育 學 生 啊! 本 席 記 得 行 天 宮 圖 書 館 所 採 取 的 方 式, 就 是 如 果 逾 期 5 天 歸 還, 就 扣 除 5 天 借 書 的 權 利, 必 須 等 5 天 之 後 才 能 再 借 書 ; 如 果 逾 期 10 天 之 後 才 歸 還, 就 必 須 等 10 天 之 後 才 能 再 借 書, 行 天 宮 是 採 這 樣 的 方 式 來 達 到 教 育 的 目 的, 這 才 是 教 育 的 手 法 啊! 但 是 市 政 府 採 取 的 卻 是 罰 款 的 做 法 雖 然 漫 畫 書 逾 期 歸 還 的 話 也 會 被 扣 款, 但 是 畢 竟 那 是 民 營 店 家 的 規 定, 所 以 必 須 按 照 店 家 的 規 定 扣 款 然 而 教 育 大 學 是 教 育 單 位, 學 生 借 書 應 該 鼓 勵, 如 果 因 為 疏 失 或 其 他 種 種 原 因 晚 了 幾 天 歸 還, 怎 麼 可 以 用 罰 款 的 方 式 來 達 到 教 育 的 目 的 呢? 應 該 是 對 借 書 權 益 做 出 限 制, 而 不 是 採 取 罰 款 的 方 式 本 席 覺 得 這 樣 的 做 法 並 不 是 很 正 確 的 做 法 你 應 該 想 其 他 的 方 法, 要 求 學 生 對 於 借 閱 的 書 本 有 責 任 感, 在 期 限 內 歸 還, 而 不 應 該 採 取 罰 款 的 方 式 666

163 主 席, 我 建 議 不 應 該 支 持 該 筆 預 算, 這 樣 的 做 法 有 違 教 育 的 目 的 甚 至 於 有 時 候 書 本 會 不 見, 也 應 該 公 告 週 知 把 書 本 找 回 來 就 好 了 本 席 的 意 思 就 是 借 書 去 讀 是 一 件 好 事, 不 能 因 為 晚 了 幾 天 歸 還 就 罰 款 本 席 認 為 預 算 不 能 這 樣 編 列 預 算 支 持, 但 是 把 周 議 員 的 意 見 做 成 附 帶 決 議, 要 求 他 們 進 行 檢 討 預 算 不 能 支 持, 因 為 他 們 就 會 繼 續 罰 款 啊! 讓 他 們 檢 討 看 看, 做 成 附 帶 決 議 之 後 說 不 定 就 不 會 執 行 了 如 果 檢 討 後 可 行 的 話, 就 不 需 要 罰 款 請 汪 志 冰 議 員 汪 議 員 志 冰 : 議 長 本 會 同 仁, 對 於 周 議 員 的 意 見, 本 席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不 同 看 法, 但 是 又 不 能 不 講, 因 為 這 樣 議 會 就 沒 有 其 他 的 聲 音 了, 你 們 可 能 就 真 的 照 周 議 員 的 意 見 處 理 了, 本 席 覺 得 也 不 見 得 很 妥 當 因 為 一 個 讀 書 的 人 就 應 該 知 道, 社 會 有 社 會 應 該 有 的 標 準 或 是 說 遊 戲 的 規 則 既 然 到 圖 書 館 借 書, 就 應 該 知 道 借 書 有 一 定 的 期 限, 這 是 讀 書 人 應 該 知 道 的 基 本 道 理, 如 果 超 過 了 借 書 期 限 處 以 罰 款, 我 覺 得 這 是 應 該 的 因 為 這 是 要 告 訴 借 書 的 人, 把 書 本 帶 回 去 之 後, 有 責 任 在 期 限 內 把 書 本 拿 回 來, 否 則 的 話 圖 書 館 就 無 法 管 理 了, 如 果 都 不 處 以 罰 款, 整 個 管 理 上 就 亂 掉 了 別 的 地 方 或 許 可 以 考 慮 不 需 要 罰 款, 但 是 這 個 地 方 我 認 為 一 定 要 考 慮 到 罰 款 的 問 題 所 以 我 希 望 你 們 把 不 同 的 意 見, 都 納 入 做 綜 合 的 參 考 謝 謝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我 是 提 醒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好 好 地 考 慮 一 下,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是 讓 你 們 自 己 沒 有 面 子, 罰 款 金 額 這 麼 高, 表 示 你 們 教 育 出 來 的 學 生 都 不 守 規 矩, 這 樣 的 做 法 並 不 是 一 個 光 彩 的 做 法 而 且 本 席 要 很 嚴 肅 的 建 議, 這 樣 的 方 式 其 實 不 是 很 恰 當 要 教 育 學 生 遵 守 相 關 規 定 和 責 任 心, 不 必 要 用 罰 款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應 該 要 參 考 行 天 宮 的 做 法 或 其 他 類 似 的 做 法 我 們 看 到 預 算 書 列 了 一 筆 幾 十 萬 元 的 借 書 逾 期 罰 款, 不 禁 懷 疑 教 育 到 底 出 了 什 麼 問 題? 照 道 理 說, 教 育 大 學 的 學 生 應 該 是 最 有 教 育 的, 但 是 怎 麼 會 這 樣 子 呢? 體 育 學 院 雖 然 學 生 人 數 比 較 少, 但 是 也 編 列 了 3 萬 元, 本 席 不 曉 得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學 校 也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如 果 其 他 學 校 也 有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的 話, 本 席 覺 得 這 樣 的 方 式 應 該 要 檢 討 是 不 是 支 持 預 算, 由 他 們 去 進 行 檢 討? 康 局 長 宗 虎 : 這 部 分 請 教 育 大 學 檢 討, 一 方 面 從 教 育 加 強, 一 方 面 再 修 改 相 關 借 書 辦 法, 同 時 請 教 育 大 學 針 對 罰 款 的 部 分 再 做 檢 討 謝 謝 各 位 議 員 的 指 教 請 李 慶 元 議 員 667

164 李 議 員 慶 元 : 主 席 局 長 和 校 長, 請 教 目 前 除 了 罰 款 以 外,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替 代 方 案? 逾 期 1 天 罰 5 元, 是 不 是? 林 校 長 天 祐 : 是 李 議 員 慶 元 : 如 果 書 遺 失 的 話 呢? 林 校 長 天 祐 : 照 價 賠 償 李 議 員 慶 元 : 書 丟 掉 照 價 賠 償 是 合 理, 但 是 如 果 逾 期 20 天 之 後 發 現 書 丟 掉 了, 除 了 照 價 賠 償 之 外 還 要 賠 100 元? 林 校 長 天 祐 : 是 李 議 員 慶 元 : 這 是 你 們 的 做 法 嗎? 林 校 長 天 祐 : 賠 償 的 部 分 歸 賠 償 李 議 員 慶 元 : 逾 期 的 部 分 還 要 罰 款? 林 校 長 天 祐 : 是 李 議 員 慶 元 : 本 席 建 議 應 該 讓 學 生 有 多 元 的 選 擇 例 如, 選 擇 罰 款 或 以 工 代 罰 的 方 式 都 可 以, 也 就 是 類 似 以 工 代 賑 比 如 說 逾 期 1 天 服 什 麼 樣 的 勞 役, 逾 期 5 天 就 服 另 外 一 種 勞 役, 講 更 清 楚 一 點 就 是 讓 學 生 掃 地 擦 玻 璃 或 整 理 東 西, 我 覺 得 這 也 是 一 種 方 法 因 為 一 般 學 生 的 零 用 錢 有 限, 所 以 本 席 希 望 能 夠 有 多 元 的 方 式 供 學 生 選 擇, 應 該 有 其 他 的 處 罰 方 式 可 以 替 代, 而 不 是 只 用 罰 錢 來 解 決 問 題 謝 謝 請 簡 余 晏 議 員 簡 議 員 余 晏 : 主 席 及 各 位 同 仁, 聽 到 校 長 和 局 長 這 樣 的 說 法 之 後, 我 為 自 己 感 到 很 慶 幸, 本 席 每 次 到 本 會 圖 書 館 借 書, 都 被 館 員 三 催 四 催, 但 是 從 來 沒 有 罰 過 我 1 塊 錢 ; 當 然, 在 我 的 求 學 過 程 中, 也 是 被 各 個 圖 書 館 不 斷 地 催 還, 但 是 從 仁 愛 國 中 到 政 治 大 學, 也 從 來 沒 有 罰 過 我 1 塊 錢 耶! 我 相 信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的 教 育 方 式 和 別 的 大 學 不 一 樣, 所 以 才 能 栽 培 出 優 秀 的 師 資 本 席 呼 應 周 議 員 的 意 見, 這 筆 預 算 應 該 刪 除 但 是 我 們 也 尊 重 大 學 自 主, 如 果 校 長 都 覺 得 必 須 以 罰 款 方 式 處 罰 學 生 的 話, 那 麼 議 會 是 不 是 也 可 以 訂 定 規 則 嚴 懲 老 師 們? 對 於 教 育 人 員 所 犯 的 疏 失, 也 同 樣 採 罰 款 的 方 式 啊! 本 席 認 為 這 樣 的 處 罰 方 式 是 非 常 糟 糕 的 示 範, 所 以 才 會 造 成 現 在 有 這 麼 多 的 教 668

165 育 問 題 希 望 局 長 和 校 長 可 以 在 此 做 出 承 諾, 不 應 該 用 這 種 有 別 於 其 他 一 般 大 學 的 方 式, 來 管 理 教 育 大 學 的 孩 子 們 因 為 大 家 並 不 是 真 正 反 對 這 筆 預 算, 只 是 方 法 方 面 必 須 做 個 檢 討 罰 款 也 是 檢 討 內 容 的 一 部 分, 到 底 是 不 是 要 用 這 種 方 式 處 理, 教 育 大 學 要 做 個 分 析 檢 討 周 議 員, 是 不 是 可 以 支 持 這 筆 預 算?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不 是 請 教 育 大 學 檢 討 借 書 辦 法, 修 正 為 比 較 多 元 的 處 罰 規 定 檢 討 是 一 定 要 做 的, 對 於 預 算 的 部 分, 本 席 具 體 建 議 金 額 不 應 該 這 麼 高, 雖 然 我 們 可 以 做 程 序 上 的 處 理, 但 是 將 來 實 際 上 的 罰 款 收 入 也 不 一 定 符 合 預 算 數 不 過 本 席 認 為 54 萬 元 偏 高, 至 少 應 該 少 一 半, 這 是 本 席 的 具 體 建 議 維 持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好 不 好?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很 多 耶!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是 35 萬 元 速 記 : 呂 樂 益 這 只 是 本 席 的 建 議, 最 後 還 是 要 尊 重 召 集 人 的 意 見, 因 為 這 筆 預 算 應 該 不 能 再 增 加, 反 而 是 要 朝 借 書 罰 款 相 關 的 管 理 辦 法 去 檢 討 改 進 至 於 學 生 借 書 逾 期 的 部 分, 學 校 是 不 是 會 通 知? 林 校 長 天 祐 : 會 寄 通 知 單 也 就 是 學 生 如 果 借 書 逾 期, 學 校 也 一 定 會 事 先 通 知? 林 校 長 天 祐 : 是 應 該 只 通 知 一 次? 林 校 長 天 祐 : 不 只 一 次, 而 且 會 提 前 通 知 如 果 借 書 逾 期 學 校 只 用 罰 款 的 方 法 來 管 理, 本 席 認 為 這 決 不 是 唯 一 的 方 法, 而 且 這 也 可 說 與 教 育 息 息 相 關, 因 此 學 校 應 該 多 花 一 點 時 間, 讓 學 生 能 養 成 確 實 遵 守 相 關 規 定, 以 達 到 學 生 能 為 自 己 的 行 為 負 責 所 以 對 於 學 生 罰 款 的 部 分, 學 校 應 該 還 有 考 慮 或 評 估 的 空 間 請 教 委 會 第 二 召 集 人 說 明 楊 議 員 實 秋 : 669

166 剛 才 周 議 員 的 看 法 只 代 表 一 部 分 人 的 意 見, 雖 然 在 教 育 的 過 程 中 可 能 有 愛 的 方 式, 也 可 能 有 體 罰 的 方 式 本 席 記 得 當 時 在 教 委 會 審 核 這 筆 預 算 時, 在 場 的 議 員 應 該 有 四 席 的 民 進 黨 議 員 還 有 新 黨 的 王 鴻 薇 議 員 等, 當 時 也 是 經 過 大 家 的 共 識 因 為 類 似 這 樣 的 問 題, 基 本 上 是 沒 有 確 切 的 答 案, 而 且 在 教 育 的 看 法 上 也 是 見 仁 見 智, 既 然 沒 有 標 準 答 案, 應 該 可 以 依 照 慣 例 尊 重 委 員 會, 而 剛 剛 周 議 員 所 提 的 意 見, 委 員 會 可 列 入 下 一 次 的 參 考 又 如 李 慶 元 議 員 剛 才 所 提 的 東 海 大 學, 他 們 就 有 規 定 一 年 級 的 新 生 要 去 掃 廁 所 擦 窗 戶, 或 許 這 也 是 另 一 種 教 育 的 方 式, 不 過 這 些 也 只 是 給 學 校 作 參 考 而 且 教 委 會 當 初 對 於 這 筆 預 算 也 是 跨 黨 派 的 審 查, 審 查 時 委 員 會 也 是 非 常 清 楚 的 表 達 看 法, 如 果 議 案 到 了 大 會 後 又 需 要 重 新 審 議, 這 樣 委 員 會 的 存 在 就 沒 有 意 義 所 以 本 席 代 表 教 委 會, 認 為 預 算 應 該 按 照 教 委 會 的 決 議 通 過 至 於 周 議 員 的 意 見, 可 以 讓 教 育 大 學 作 參 考, 如 果 學 校 使 用 罰 款 的 方 式 可 以 改 善, 表 示 此 方 法 有 效 如 果 沒 改 善, 這 很 可 能 要 用 其 它 方 法, 當 然 此 時 周 議 員 的 意 見 也 可 納 入 總 之, 這 筆 預 算 的 審 查, 教 委 會 是 經 過 充 分 的 討 論, 所 以 本 席 希 望 能 尊 重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決 議 周 議 員, 是 不 是 能 接 受 教 委 會 的 意 見? 本 席 建 議, 比 照 去 年 的 預 算 既 然 有 不 同 意 見, 這 筆 預 算 先 暫 擱 主 席, 現 在 就 可 以 決 定 啊! 召 集 人 是 希 望 依 照 今 年 所 編 列 的 預 算, 也 就 是 委 員 會 所 決 定 的 預 算 如 果 什 麼 事 情 都 必 須 依 照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這 樣 就 不 需 要 二 讀 會 該 預 算 目 前 只 是 先 暫 擱, 私 下 再 商 討 暫 擱 是 可 以, 不 過 會 場 額 數 也 必 須 過 半 數 請 楊 實 秋 議 員 楊 議 員 實 秋 : 本 席 尊 重 主 席 剛 剛 的 裁 示, 就 是 同 仁 對 這 筆 預 算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我 們 就 先 暫 擱 將 來 再 討 論 不 過 我 還 是 要 強 調 這 是 經 過 9 位 議 員 在 委 員 會 所 決 定 的 預 算, 基 本 上 還 是 要 尊 重, 否 則 以 後 每 個 討 論 過 的 議 案 到 了 大 會, 沒 有 任 何 理 由 同 仁 就 可 以 要 求 重 新 審 議 坦 白 說 這 筆 預 算 在 所 有 預 算 中, 應 該 是 屬 於 雞 毛 蒜 皮, 就 像 本 席 剛 所 說 的, 這 是 一 筆 沒 有 標 準 答 案 的 預 算, 它 不 是 一 刀 切 下 去 就 會 造 成 工 程 延 宕, 就 會 造 成 有 人 因 此 而 遭 受 懲 罰, 不 是 的! 它 只 是 一 筆 可 從 任 何 角 度 來 觀 看 的 預 算 670

167 如 果 從 本 會 的 角 度 來 看, 因 為 議 會 是 有 分 工 的 小 組, 而 小 組 在 這 方 面 也 提 供 具 體 的 意 見, 所 以 小 組 的 意 見 應 該 優 先 列 入 考 量, 因 為 這 筆 預 算 基 本 上 不 屬 於 非 常 重 要 的 預 算, 但 重 要 的 是 教 育 的 理 念, 所 以 不 管 是 周 議 員 或 其 他 議 員 所 提 的, 都 是 見 仁 見 智 因 為 它 很 難 去 定 義 誰 對 誰 錯? 因 此 這 筆 預 算 本 席 還 是 尊 重 主 席 的 裁 示, 目 前 先 暫 擱 不 過 未 來 再 討 論 此 案 時, 對 於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應 該 尊 重 希 望 同 仁 對 於 委 員 會 的 審 查 能 予 以 尊 重, 但 還 是 必 須 以 大 會 議 決 為 準, 這 是 議 事 規 則 的 規 範, 所 以 這 筆 預 算 先 暫 擱 接 下 來 進 行 主 席, 會 場 還 是 要 保 持 一 定 額 數 催 議 員 開 會,5 分 鐘 後 點 名 會 場 額 數 到 齊, 繼 續 審 議 有 關 教 育 大 學 借 書 罰 款 的 部 分, 暫 擱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的 部 分 還 有 兩 筆 預 算 未 說 明 一 第 37 頁, 法 律 顧 問 費 36 萬 元, 這 筆 預 算 是 有 因 應 新 的 狀 況 發 生 嗎? 還 是 教 育 大 學 有 什 麼 特 殊 情 形 需 要 編 列 36 萬 元 的 法 律 顧 問 費? 因 為 它 是 ㄧ 筆 新 增 的 預 算 二 休 假 旅 遊 補 助 經 費 編 列 200 萬 元, 本 席 不 知 他 們 編 列 的 標 準 與 方 式 是 不 是 和 市 政 府 其 他 單 位 一 樣? 而 且 這 筆 經 費, 它 們 又 依 據 什 麼 標 準 編 列 以 及 過 去 的 執 行 情 形? 請 教 育 局 長 與 教 育 大 學 校 長 林 校 長 天 祐 : 有 關 法 律 顧 問 費 我 們 是 編 列 36,000 元, 並 非 36 萬 元 是 36,000 元, 這 樣 是 本 席 看 錯 了 林 校 長 天 祐 : 我 們 會 編 列 這 筆 法 律 顧 問 費, 主 要 是 去 年 教 育 大 學 的 一 位 學 生, 他 在 學 校 是 修 師 資 學 成 班 畢 業 後, 他 去 擔 任 老 師, 但 後 來 他 要 申 請 教 師 聘 書, 教 育 部 說 他 的 資 格 不 符 合 教 育 部 的 規 定, 所 以 他 的 申 請 被 退 回 因 此 他 提 出 告 訴, 所 以 今 年 學 校 才 會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當 然 學 校 發 生 這 樣 事 情 的 機 率 是 極 低, 不 過 確 實 也 發 生 了, 也 確 實 需 要 這 筆 預 算, 雖 然 這 筆 預 算 聘 請 律 師 是 不 夠 的, 但 還 是 有 律 師 肯 跨 刀 幫 忙, 本 校 甚 為 感 謝 其 次, 有 關 休 假 補 助 費 的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應 該 是 屬 於 人 事 處 統 一 規 定 的 經 費 林 校 長, 休 假 補 助 費 是 在 預 算 書 第 68 頁 林 校 長 天 祐 : 671

168 周 議 員 是 不 是 指 200 萬 元 的 休 假 旅 遊 補 助 費? 沒 錯 林 校 長 天 祐 : 這 部 分 是 按 照 人 事 處 統 一 規 定 的 預 算, 也 就 是 每 人 每 年 補 助 16,000 元 感 謝 校 長 說 明, 如 果 沒 有 意 見, 這 筆 預 算 就 通 過 接 下 來, 體 育 學 院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預 算 書 第 11 頁, 分 子 生 物 學 實 驗 系 統 99 萬 元 與 中 藥 萃 取 系 統 114 萬 元 另 外, 第 12 頁, 多 功 能 高 速 離 心 機 758,888 元 後 面 這 兩 筆 預 算 似 乎 與 醫 學 比 較 有 關 聯 本 席 有 看 過 前 面 說 明, 好 像 是 培 育 領 域 人 才 的 改 進 計 畫 書 校 長, 這 部 分 是 不 是 讓 學 生 另 外 修 有 關 中 醫 中 藥 或 生 物 學 實 驗 的 規 劃? 因 為 目 前 編 列 購 買 的 這 些 系 統 設 備, 顯 然 是 針 對 這 方 面 的 需 求 但 是 在 我 們 一 般 對 體 育 學 院 的 認 知, 他 們 應 該 有 某 方 面 的 運 動 專 長, 針 對 這 樣 的 專 長 再 進 一 步 加 強 或 學 習 才 對, 怎 會 購 買 類 似 醫 學 院 才 會 用 到 的 器 材 呢? 而 且 這 些 設 備, 體 育 學 院 的 學 生 會 操 作 嗎? 還 是 學 校 另 有 相 關 的 輔 導, 協 助 學 生 善 用 這 些 設 備? 有 關 周 議 員 所 提 的 部 分, 請 相 關 單 位 做 說 明 康 局 長 宗 虎 : 有 關 設 備 這 部 分, 據 我 了 解 是 針 對 學 生 骨 骼 生 理 以 及 醫 學 等 方 面 的 一 些 粗 部 認 識 因 為 有 了 這 些 認 識, 學 生 最 起 碼 會 懂 得 保 護 自 己, 避 免 運 動 傷 害 ; 至 於 詳 細 部 分 請 陳 校 長 說 明 體 育 學 院 陳 校 長 坤 檸 : 這 筆 經 費 是 本 校 向 教 育 部 爭 取, 也 是 學 校 目 前 的 教 育 特 色, 它 主 要 目 的 是 推 行 運 動 生 理 實 驗 與 運 動 營 養 實 驗, 也 由 於 這 兩 種 實 驗, 使 得 本 校 對 外 發 表 SCI 的 文 件 已 經 超 過 一 百 多 篇 也 就 是 當 一 位 運 動 員 經 過 訓 練 後, 在 疲 勞 恢 復 運 動 這 區 塊, 目 前 正 是 我 們 積 極 從 事 的 研 究 與 實 驗 同 時 本 校 研 究 所 與 博 士 班 的 層 級 也 都 在 使 用 這 些 系 統 設 備 另 外, 有 關 運 動 員 所 使 用 的 藥 物, 有 很 多 都 是 有 傷 害 人 體 的 藥 物, 所 以 目 前 我 們 也 有 從 事 這 類 禁 藥 檢 測, 至 於 中 藥 的 萃 取 分 析, 主 要 是 使 運 動 員 能 在 用 藥 的 安 全 範 疇 內 使 用, 但 最 重 要 還 是 要 讓 運 動 員 在 用 藥 之 後 是 安 全 的 對 生 理 是 有 幫 助 的, 這 也 是 本 校 目 前 比 較 特 殊 的 課 業 有 關 陳 校 長 的 說 明, 周 議 員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意 見? 本 席 不 是 指 這 些 系 統 對 學 生 沒 有 任 何 幫 助, 只 是 我 們 的 學 生 並 非 從 醫 學 院 學 成 的, 他 們 會 運 用 這 些 系 統 嗎? 還 是 能 從 系 統 實 驗 裡 做 出 何 種 相 關 結 論? 還 是 這 裡 有 相 關 的 老 師 在 指 導, 像 聯 合 醫 院 或 醫 師 公 費 等, 你 們 是 不 是 與 他 們 有 做 一 些 合 作? 不 然 這 樣 的 設 備 對 體 院 的 學 生 來 說, 不 論 操 作 或 運 用 都 不 會 有 困 難 嗎? 672

169 陳 校 長 坤 檸 : 本 校 的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所 與 博 士 班 的 學 生, 有 一 部 分 是 來 自 醫 學 院 的 學 生, 因 此 這 些 設 備 原 則 上 也 是 由 老 師 教 導 這 些 學 生 做 這 樣 的 研 究, 所 以 本 校 的 儀 器 與 設 備 也 都 一 直 在 運 作, 沒 有 閒 置 怎 麼 會 有 醫 學 院 的 學 生 要 就 讀 體 育 學 院? 陳 校 長 坤 檸 : 因 為 目 前 的 體 育 學 院 辦 學 還 不 錯 真 的 有 醫 學 院 的 學 生 到 北 體 就 讀? 陳 校 長 坤 檸 : 真 的 難 道 是 北 體 有 運 動 醫 學 研 究 所? 陳 校 長 坤 檸 : 不 是, 是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所 本 席 也 相 信, 體 育 學 院 也 可 能 包 含 多 元, 但 是 學 生 真 的 能 夠 從 這 些 相 關 設 備 系 統 去 做 判 讀 去 做 研 究 分 析? 而 且 體 院 在 這 方 面 的 教 學 以 及 師 資 都 足 夠 嗎? 還 是 另 與 其 他 團 體 共 同 合 作? 周 議 員, 如 果 對 這 筆 預 算 支 持, 是 不 是 請 學 校 將 所 有 研 究 報 告 與 資 料 分 析, 全 部 都 提 供 給 本 會? 本 席 也 是 要 等 到 他 們 說 明 後, 才 能 知 道 是 不 是 要 支 持? 陳 校 長 坤 檸 : 如 果 以 目 前 臺 北 體 育 學 院 師 資 的 員 額, 絕 對 不 足 也 不 夠, 因 此 本 校 有 與 陽 明 醫 學 院 的 教 師 合 作, 這 是 第 一 點 第 二 點, 有 關 研 究 方 面, 目 前 也 與 民 間 廠 商 有 做 產 學 合 作, 譬 如 國 際 天 馬 公 司 所 以 現 在 所 購 買 的 儀 器 都 有 運 用 到, 絕 不 會 閒 置 不 用, 這 點 請 周 議 員 放 心 周 議 員 還 有 其 他 意 見 嗎? 這 臺 多 功 能 高 速 離 心 機 比 聯 合 醫 院 的 多 功 能 高 速 離 心 機 貴 滿 多, 不 管 是 忠 孝 醫 院 婦 幼 醫 院 等, 它 們 的 多 功 能 高 速 離 心 機 最 貴 的 才 13 萬 元 而 體 院 這 臺 離 心 機 為 什 麼 要 七 十 五 萬 多 元? 難 道 這 部 離 心 機 是 全 國 最 好 的? 陳 校 長 坤 檸 : 不 是 校 長, 體 院 購 買 離 心 機 主 要 是 做 什 麼 用 途? 陳 校 長 坤 檸 : 673

170 這 部 離 心 機 的 功 能 非 常 多, 若 以 我 個 人 而 言, 要 把 這 部 離 心 機 完 全 摸 索 清 楚 也 必 須 花 相 當 多 的 時 間, 但 它 在 實 驗 室 是 屬 於 比 較 精 密 的 儀 器, 例 如 溫 度 的 控 溫 或 調 節 都 非 常 準 確 至 於 價 格 的 問 題, 也 由 於 型 號 的 不 同 會 有 所 差 別, 關 於 這 方 面 是 不 是 會 後 再 補 充 相 關 資 料? 本 席 主 要 是 擔 心 這 些 特 殊 的 設 備 放 在 體 育 學 院, 這 些 體 院 的 學 生 真 的 會 使 用? 還 是 學 校 只 是 利 用 這 些 設 備, 以 達 到 相 關 專 業 資 源 的 補 助? 其 次, 學 校 的 離 心 機 為 何 比 聯 合 醫 院 的 離 心 機 貴 上 好 幾 倍? 難 道 這 儀 器 有 什 麼 特 別 的 地 方? 如 果 真 的 有 特 別 的 不 同 或 特 別 優 秀, 只 要 本 會 了 解 後 也 能 替 北 體 作 宣 傳, 讓 大 家 知 道 北 體 不 止 在 運 動 方 面 行, 連 各 項 的 設 備 儀 器 也 都 相 當 先 進 優 秀 總 之, 我 不 希 望 這 些 設 備 是 閒 置 擺 著 不 動, 而 是 確 實 有 專 業 有 能 力 的 人 在 指 導 在 使 用, 這 樣 本 席 才 能 安 心, 也 讓 市 民 放 心 陳 校 長 坤 檸 : 有 關 運 動 科 學 儀 器 由 於 長 年 經 費 不 足, 所 以 今 天 能 添 購 這 些 新 進 設 備, 我 們 全 體 師 生 都 很 珍 惜, 所 以 這 些 設 備 也 絕 對 是 一 直 在 運 作, 絕 不 會 閒 置, 這 點 請 議 員 放 心 這 部 分 沒 意 見 就 通 過 接 下 來 教 育 局 的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主 席, 目 前 人 數 是 不 是 足 夠? 足 夠, 請 周 議 員 繼 續 發 言 臺 北 文 化 體 育 園 區 地 租 56,836,096 元, 這 筆 預 算 雖 然 是 編 列 這 樣, 但 是 不 是 有 變 數? 還 是 契 約 已 經 這 樣 規 定, 所 以 明 年 的 經 費 也 確 定 是 這 樣, 一 毛 也 不 會 差? 不 過 目 前 體 育 園 區 的 進 行 似 乎 又 產 生 變 化, 這 部 分 康 局 長 是 不 是 能 說 明 康 局 長 宗 虎 : 目 前 合 約 還 是 存 在, 所 以 我 們 也 遵 照 合 約 編 列 預 算 局 長, 目 前 還 是 按 照 合 約 所 訂 定 的 地 租 計 算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地 租 是 多 久 繳 納 一 次?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按 照 季 繳 今 年 的 第 一 季 應 該 已 經 繳 納? 康 局 長 宗 虎 : 他 們 是 分 成 三 季 繳 納 674

171 也 就 是 不 管 計 畫 是 不 是 改 變, 市 府 的 地 租 還 是 照 收 康 局 長 宗 虎 : 如 果 合 約 還 存 續, 當 然 照 收 如 果 監 察 院 或 市 府 本 身 有 什 麼 變 化, 我 們 的 地 租 還 是 照 收 嗎? 康 局 長 宗 虎 : 只 要 合 約 還 存 在, 我 們 一 定 依 照 合 約 執 行, 請 他 們 繳 交 地 租 費 用 所 以 不 管 如 何 變 化, 地 租 這 部 分 是 不 會 變 動 康 局 長 宗 虎 : 除 非 合 約 改 變 有 關 認 同 卡 的 部 分, 教 育 局 與 富 邦 銀 行 的 回 饋 金 為 什 麼 用 0.32% 在 計 算, 而 不 用 0.35% 計 算? 就 如 同 永 豐 銀 行 與 文 化 局 合 作 的 模 式 一 樣 呢? 康 局 長 宗 虎 : 因 為 認 同 卡 不 是 統 統 一 樣, 也 許 這 是 與 富 邦 銀 行 協 商 的 結 果 如 果 文 化 局 真 有 這 樣 的 回 饋 金, 是 不 是 我 們 下 次 協 調 時 再 提 出 比 照 文 化 局 關 於 回 饋 金 0.35% 與 0.32% 這 部 分 教 育 局 有 沒 有 考 慮 過? 康 局 長 宗 虎 : 這 部 分 會 計 室 比 較 清 楚, 請 王 主 任 跟 周 議 員 報 告 教 育 局 會 計 室 王 主 任 碧 珠 : 目 前 整 個 認 同 卡 回 饋 金 全 部 提 撥 給 教 育 局, 所 以 回 饋 金 的 標 準 才 會 由 銀 行 訂 定 認 同 卡 部 分 當 初 是 不 是 由 市 政 府 與 銀 行 協 商, 而 不 是 由 教 育 局 協 調? 王 主 任 碧 珠 : 對 什 麼 時 候 提 撥 教 育 局? 王 主 任 碧 珠 : 去 年 就 開 始 撥 給 教 育 局, 因 為 這 是 針 對 清 寒 學 生 也 就 是 全 部 都 用 在 清 寒 學 生 王 主 任 碧 珠 : 是, 包 含 國 中 與 高 中 有 關 認 同 卡 回 饋 金 的 部 分, 教 育 局 什 麼 時 候 會 再 重 新 認 定 百 分 比? 王 主 任 碧 珠 : 這 部 分 可 能 還 須 要 請 教 財 政 局 675

172 這 樣 的 回 饋 金 百 分 比 是 屬 於 變 動 性 還 是 固 定 性? 有 關 認 同 卡 是 由 財 政 局 與 富 邦 銀 行 協 調, 還 是 由 教 育 局 去 協 調? 這 部 分 等 一 下 再 答 覆, 其 他 部 分 同 仁 是 不 是 還 有 什 麼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第 53 頁, 補 助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20 萬 元, 以 及 第 54 頁, 清 寒 學 生 或 家 庭 遭 變 故 的 學 生 補 助 款, 這 部 分 是 不 是 與 認 同 卡 的 部 分 收 支 並 列, 而 且 這 部 分 只 編 列 77 萬 元, 經 費 不 算 多 康 局 長 宗 虎 : 這 部 分 是 分 高 中 生 與 國 中 生, 而 且 各 級 學 校 分 開 編 列 整 個 教 育 局 所 編 列 的 經 費 是 不 是 全 在 這 裡? 難 道 還 有 分 高 中 與 國 中 嗎? 王 主 任 碧 珠 : 周 議 員, 預 算 書 後 面 還 有 編 列 國 中 的 預 算 王 主 任, 國 中 的 部 分 還 有 另 外 編 列? 王 主 任 碧 珠 : 對 也 就 是 高 中 職 已 經 編 列, 國 中 另 外 再 編 列 王 主 任 碧 珠 : 沒 錯, 所 以 兩 項 加 起 來 的 總 金 額 一 百 二 十 幾 萬 元 國 小 有 沒 有 編 列? 王 主 任 碧 珠 : 沒 有, 因 為 國 小 已 經 有 免 學 費 的 部 分 王 主 任, 對 於 清 寒 學 生 的 獎 助 學 金 及 相 關 補 助, 本 席 覺 得 補 助 太 少 另 外, 教 育 局 是 不 是 還 有 一 筆 救 助 基 金, 也 就 是 教 育 局 從 來 沒 有 編 列 在 預 算 書 裡 康 局 長 宗 虎 : 周 議 員, 是 清 寒 基 金 當 初 是 如 何 成 立 這 筆 清 寒 基 金? 是 由 市 府 補 助 還 是 由 民 間 企 業 贊 助 康 局 長 宗 虎 : 大 部 分 是 由 民 間 企 業 贊 助, 只 有 少 部 分 是 由 教 育 局 補 助 目 前 清 寒 基 金 是 不 是 都 由 教 育 局 運 用? 康 局 長 宗 虎 : 對 也 包 含 管 理 的 部 分? 676

173 康 局 長 宗 虎 : 董 事 長 是 由 教 育 局 長 兼 任 清 寒 基 金 目 前 是 有 多 少 經 費? 康 局 長 宗 虎 : 大 約 1 千 萬 元 似 乎 越 來 越 少? 康 局 長 宗 虎 : 周 議 員, 我 會 再 查 清 楚 清 寒 基 金 是 不 是 也 有 補 助 學 生 的 營 養 午 餐? 康 局 長 宗 虎 : 有 關 營 養 午 餐 應 該 是 編 列 在 體 衛 科 的 部 分 局 長, 等 一 下 請 確 認 清 寒 基 金 實 際 是 剩 多 少 經 費? 同 時 讓 本 會 也 了 解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局 長, 我 覺 得 教 育 局 編 列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實 在 太 少 了, 難 道 不 能 再 多 編 列 嗎? 因 為 本 會 是 無 法 增 加 預 算, 但 是 既 然 是 補 助 清 寒 學 生 經 費 應 該 可 以 提 高, 不 然 區 區 20 萬 元 怎 麼 夠 用? 康 局 長 宗 虎 : 周 議 員, 有 些 清 寒 獎 助 金 是 編 列 在 學 校 裡, 就 像 固 定 式 的 獎 助 學 金 局 長, 這 部 分 確 定 各 級 學 校 都 有 編 列?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的 本 席 印 象 中 好 像 沒 有 固 定 編 列 因 為 局 本 部 才 編 列 20 萬 元, 真 的 太 少? 康 局 長 宗 虎 : 周 議 員, 這 筆 預 算 是 分 散 編 列 在 各 業 務 科, 所 以 光 看 一 筆 預 算 有 時 會 覺 得 太 少? 局 長, 如 果 有 人 問 臺 北 市 一 年 補 助 多 少 金 額 給 清 寒 學 生, 本 席 總 不 能 說 一 年 才 補 助 20 萬 元, 這 似 乎 太 少 所 以 教 育 局 將 這 部 分 彙 整 後, 再 將 全 部 金 額 告 知 本 席 康 局 長 宗 虎 : 好 局 長, 還 要 包 括 剛 剛 所 說 的 清 寒 基 金 康 局 長 宗 虎 : 周 議 員, 是 不 是 連 相 關 的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677

174 對, 全 部 彙 整 後, 再 告 知 本 席 請 楊 實 秋 議 員 楊 議 員 實 秋 : 主 席, 我 有 兩 個 建 議 一 現 在 是 4 點 30 分, 休 息 時 間 二 額 數 問 題 所 以 是 要 採 用 休 息 還 是 提 額 數, 都 可 以 在 未 休 息 前, 有 關 認 同 卡 部 分 局 長 是 不 是 已 經 確 定, 請 向 大 會 報 告? 財 政 局 邱 局 長 大 展 : 本 局 對 於 富 邦 銀 行 回 饋 金 的 收 入 總 共 有 兩 筆 一 筆 是 採 購 卡, 另 一 筆 是 公 務 卡, 這 也 是 依 照 議 會 當 初 的 決 議 因 此 目 前 如 果 是 持 有 實 際 卡 的 回 饋 金 是 0.32%, 如 果 是 持 有 虛 擬 卡 的 回 饋 金 是 0.21% 至 於 教 育 局 剛 才 所 說 的 回 饋 金 部 分, 財 政 局 是 沒 有 這 份 資 料 目 前 財 政 局 所 擁 有 的 資 料 是 關 於 採 購 卡 與 公 務 卡 的 部 分 認 同 卡 確 定 是 0.32% 並 非 0.35% 至 於 教 育 局 的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是 不 是 還 有 意 見? 對 於 教 育 局 本 部, 本 席 還 有 一 些 意 見, 不 過 目 前 已 經 是 4 點 30 分, 所 以 應 該 讓 同 仁 休 息 局 長 請 回, 休 息,5 點 鐘 復 會 - 休 息 - 繼 續 審 議 教 育 局 局 本 部,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有 關 教 育 局 的 表 演 團 體 不 管 是 茶 水 費 保 險 費 遊 覽 車 車 資 以 及 誤 餐 費 等, 為 什 麼 會 編 列 這 樣 的 經 費? 譬 如 遊 覽 車 車 資 384 萬 元, 這 些 林 林 總 總 全 部 加 起 來 將 近 1 千 萬 元 像 編 列 這 樣 的 經 費 是 不 是 有 什 麼 特 別 的 計 畫? 還 是 因 為 今 年 市 府 要 舉 辦 花 博, 所 以 動 用 很 多 學 生 到 各 個 花 博 會 場 去 做 表 演, 如 果 是 這 樣 的 情 況 會 不 會 影 響 學 校 正 常 教 學? 不 然 預 算 又 為 何 要 編 列 在 教 育 局 呢? 另 外, 民 政 局 也 看 到 很 多 藝 文 表 演 的 預 算, 當 然 文 化 局 更 不 用 說 但 本 席 納 悶, 為 何 教 育 局 也 需 要 編 列 將 近 1 千 萬 元 表 演 團 體 的 相 關 費 用 呢? 如 果 這 些 表 演 又 要 動 用 大 批 學 生, 那 就 應 該 有 很 多 地 方 值 得 商 榷? 因 為 學 生 還 是 要 正 常 學 習, 不 能 為 了 舉 辦 花 博 而 動 員 學 生 再 來, 有 一 項 全 市 運 動 會 的 表 演, 裡 面 包 含 交 通 等 各 項 費 用 總 共 需 要 48 萬 元, 像 這 樣 明 確 的 說 明 是 做 什 麼 用 途, 才 是 正 確 的, 而 不 像 剛 才 只 標 示 表 演 團 體 這 樣 不 清 不 楚 是 不 對 的, 所 以 這 部 分 局 長 要 說 明 清 楚 至 於 清 寒 小 學 生 的 主 食 副 食 制 服 以 及 書 籍 費 用 等, 這 些 需 要 幫 助 的 學 生 教 育 局 預 計 有 30 位, 本 席 不 明 白 為 什 麼 只 有 30 位, 而 且 經 費 才 3 萬 元 局 長, 這 項 678

175 是 屬 於 保 留 科 目, 還 是 真 的 是 這 樣 編 列 呢? 另 外, 未 婚 聯 誼 的 活 動 經 費, 本 席 認 為 這 筆 預 算 可 以 不 用 再 編 列, 因 為 現 在 的 年 輕 人 都 是 自 由 戀 愛, 很 少 再 接 受 媒 妁 之 言, 而 且 目 前 的 教 師, 難 道 也 需 要 市 府 替 他 們 舉 辦 聯 誼 活 動 才 找 得 到 對 象 嗎? 每 年 都 有 編 列 這 樣 的 預 算, 例 如 未 婚 聯 誼 手 冊 6 千 元 場 地 費 3 萬 元 照 片 沖 洗 以 及 材 料 費 等 15,880 元, 這 樣 的 聯 誼 活 動 真 的 有 成 果 嗎? 本 席 質 疑, 除 非 教 育 局 能 夠 說 明 非 辦 不 可 的 理 由, 否 則 這 樣 的 聯 誼 經 費 不 需 再 編 列, 以 上 問 題 請 教 育 局 說 明 局 長, 有 關 車 資 部 分 是 在 83 頁, 另 外 三 百 多 萬 元 林 議 員 奕 華 : 主 席, 有 關 學 生 表 演 花 博 的 部 分, 當 時 在 教 委 會 也 討 論 滿 久, 本 席 把 當 天 的 決 議 向 大 會 報 告, 因 為 現 在 的 學 生 其 實 也 滿 喜 歡 表 演, 所 以 委 員 會 當 時 也 要 求, 對 學 生 絶 不 可 以 用 動 員 的 方 式 而 是 改 用 鼓 勵 的 方 式, 所 以 委 員 會 也 列 出 評 量 學 校 或 評 量 學 生 的 標 準 另 外, 學 生 的 表 演 不 能 變 成 墊 檔 的 表 演, 也 就 是 在 人 少 的 時 候 才 找 學 生 的 社 團 表 演, 人 多 就 用 職 業 團 體 表 演 因 為 現 在 有 很 多 的 學 生 表 演, 真 的 非 常 棒, 所 以 藉 由 這 樣 的 表 演, 也 讓 學 生 同 時 能 感 受 到 那 份 成 就 與 榮 耀, 而 不 要 把 學 生 的 表 演 每 次 都 放 在 冷 門 時 段, 這 部 分 也 請 產 發 局 能 做 這 樣 的 考 量 謝 謝 召 集 人 說 明, 請 局 長 說 明 康 局 長 宗 虎 : 除 了 剛 才 林 議 員 的 說 明 外, 我 再 補 充 一 下 因 為 現 在 的 學 校 其 實 也 有 很 多 的 管 樂 或 啦 啦 隊 或 舞 蹈 等 社 團, 他 們 也 都 希 望 有 一 個 能 夠 讓 他 們 發 表 成 果 的 機 會, 所 以 剛 好 利 用 花 博, 我 們 邀 請 學 校 的 團 隊 來 表 演, 這 樣 對 學 生 也 是 ㄧ 種 鼓 勵, 當 然 教 育 局 也 會 避 免 強 迫 或 墊 檔 或 影 響 學 生 課 業 的 方 式, 因 此 這 部 分 我 請 議 會 也 能 夠 支 持 有 關 學 生 租 車 誤 餐 保 險 等 經 費 再 來, 有 關 運 動 會 的 表 演, 這 方 面 也 屬 於 學 生 成 果 的 展 現, 譬 如 即 將 在 22 日 舉 辦 的 中 小 學 運 動 會, 教 育 局 邀 請 北 一 女 中 樂 儀 旗 隊 表 演, 以 及 東 門 國 小 體 操 的 表 演 這 些 也 都 是 他 們 展 現 成 果 的 機 會, 他 們 應 該 都 會 很 珍 惜 很 高 興 才 對, 當 然 這 也 是 屬 於 體 育 表 演 的 部 分 另 外, 有 關 清 寒 小 學 生 的 主 副 食 等 經 費, 這 部 分 是 用 在 具 有 特 殊 對 象 的 學 生, 例 如 國 軍 公 教 人 員 遺 族 原 住 民 以 及 育 幼 院 的 學 生 等, 目 前 預 估 30 位 至 於 舉 辦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主 要 目 的 是 因 為 很 多 適 婚 老 師, 平 時 教 學 過 於 忙 碌, 導 致 常 常 沒 時 間 與 異 性 相 處, 所 以 教 育 局 每 年 都 會 邀 請 類 似 工 務 局, 或 其 他 男 性 職 員 居 多 的 單 位, 共 同 舉 辦 未 婚 聯 誼 目 前 經 過 這 樣 的 聯 誼 而 完 成 終 生 大 事 的 也 有 好 幾 對, 因 此 拜 託 議 員 能 夠 支 持 這 樣 的 預 算, 使 老 師 們 有 更 多 的 機 會 促 成 美 好 姻 緣, 也 能 多 生 幾 個 小 孩, 為 學 校 增 添 生 源 感 謝 召 集 人 與 局 長 的 說 明, 請 陳 建 銘 議 員 陳 議 員 建 銘 : 局 長, 目 前 有 很 多 額 滿 學 校, 裡 面 有 滿 多 不 用 排 序 的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這 些 679

176 學 生 也 由 於 是 低 收 入 戶, 所 以 學 費 是 由 教 育 局 補 助, 但 是 雜 費 的 部 分, 教 育 局 卻 沒 有 補 助, 以 致 於 他 們 的 雜 費 也 都 需 要 由 一 般 的 學 生 共 同 分 擔 譬 如 一 班 有 32 位 學 生, 其 中 有 7 位 是 低 收 入 戶 的 學 生, 剩 下 的 25 位 學 生 就 必 須 負 擔 全 班 32 位 學 生 的 雜 費, 這 也 無 形 中 造 成 家 長 必 須 多 付 20% 至 30% 的 費 用 這 就 好 比 教 育 局 請 客, 家 長 買 單, 既 然 教 育 局 有 這 樣 的 政 策, 乾 脆 對 這 些 低 收 入 戶 的 雜 費 教 育 局 也 一 併 補 助, 而 且 現 在 各 學 校 收 取 雜 費 也 沒 有 一 定 的 標 準, 甚 至 有 的 學 校 收 取 雜 費 高 達 萬 元 以 上, 而 這 些 費 用 再 由 一 般 的 家 長 共 同 分 擔, 這 樣 是 非 常 不 合 理 的 所 以 本 席 希 望, 教 育 局 在 整 個 基 金 的 運 作, 對 這 部 分 也 應 該 列 入 考 量, 讓 這 些 不 用 排 序 就 可 進 入 額 滿 學 校 的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他 們 的 雜 費 教 育 局 也 一 併 負 擔 如 果 不 願 負 擔, 教 育 局 也 必 須 管 理, 讓 這 些 雜 費 能 夠 合 理 的 收 費, 而 不 是 造 成 民 怨 或 增 加 家 長 的 負 擔, 這 也 是 這 些 家 長 的 心 聲 因 此 教 育 局 在 原 列 兩 千 多 萬 元 的 預 算 裡, 本 席 要 看 到 你 們 能 夠 提 出 改 善 的 計 畫, 否 則 這 筆 預 算 先 暫 擱 有 關 議 員 質 疑 的 部 分, 請 局 長 說 明 康 局 長 宗 虎 : 陳 議 員 所 質 疑 的 部 分 教 育 局 會 作 考 量, 至 於 剛 剛 提 到 低 收 入 戶 優 先 入 學, 這 目 前 只 針 對 幼 稚 園, 而 高 中 國 中 以 及 國 小 都 只 有 按 照 一 班 入 學 的 方 式 另 外, 高 中 高 職 在 社 會 局 是 有 編 列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的 雜 費, 每 年 大 約 補 助 一 億 多 元 的 經 費 至 於 國 中 與 國 小 基 本 上 是 沒 有 雜 費, 有 的 只 是 一 些 代 收 代 辦 費, 而 這 部 分 低 收 入 也 是 免 繳 至 於 議 員 所 說, 一 般 學 生 必 須 分 擔 低 收 入 戶 的 雜 費, 這 種 現 象 應 該 是 不 可 能, 因 為 學 校 應 該 會 使 用 其 他 基 金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的 代 收 代 辦 費, 例 如 教 育 局 也 有 編 列 低 收 入 戶 的 教 課 書 經 費 陳 議 員 建 銘 : 局 長, 真 的 是 不 食 人 間 煙 火 這 些 代 收 代 辦 費 就 是 指 學 雜 費, 既 然 教 育 局 沒 有 編 列 其 它 相 關 預 算, 所 以 在 一 班 32 位 學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不 需 繳 納 學 雜 費, 而 教 育 局 又 沒 有 補 助, 因 此 這 些 費 用 當 然 由 其 他 學 生 分 擔 康 局 長 宗 虎 : 這 現 象 也 可 能 存 在, 但 是 教 育 局 也 有 編 列, 例 如 教 課 書 的 費 用 陳 議 員 建 銘 : 局 長, 像 一 些 課 後 輔 導 的 費 用, 也 都 是 由 一 般 學 生 所 分 擔 的, 而 且 本 席 剛 所 說 的 額 滿 學 校 是 指 國 小 部 分, 而 且 低 收 入 戶 的 學 生 只 要 在 這 個 學 區, 他 們 都 不 需 經 過 排 序 就 可 直 接 進 入 該 校, 這 部 分 很 清 楚 啊! 康 局 長 宗 虎 : 議 員 剛 所 提 的 部 分 教 育 局 會 來 改 善 但 最 近 我 們 有 提 供 安 心 入 學 方 案, 對 這 方 面 也 已 經 有 改 善 再 來 教 育 部 以 及 教 育 局 也 都 會 做 一 些 補 助 另 外, 課 後 照 顧 低 收 入 戶 也 有 補 助, 當 然 議 員 所 提 的 意 見, 本 局 也 會 做 檢 討 局 長, 有 關 陳 議 員 所 提 的 部 分, 會 後 再 去 跟 議 員 解 釋 清 楚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680

177 局 長 剛 才 請 本 席 支 持 未 婚 聯 誼 的 預 算, 雖 然 預 算 不 多 但 是 它 是 針 對 特 定 的 對 象, 所 以 教 育 局 還 是 要 說 明, 這 筆 預 算 為 什 麼 非 編 列 不 可, 因 為 這 是 市 民 的 納 稅 錢, 總 要 有 正 當 的 理 由 又 如 果 市 府 其 他 單 位 也 都 編 列 這 樣 的 聯 誼 經 費, 對 於 一 般 未 婚 的 市 民 也 不 公 平 本 席 再 強 調 一 次, 雖 然 預 算 不 多 也 有 一 定 的 效 果, 但 他 只 針 對 特 定 對 象, 所 以 局 長 剛 才 的 說 明, 還 是 無 法 打 動 本 席, 或 是 局 長 有 更 具 說 服 力 的 理 由, 譬 如 舉 辦 這 種 聯 誼 會 可 以 達 到 量 化 或 特 別 的 理 由 康 局 長 宗 虎 : 這 筆 預 算 只 是 部 分 的 補 助, 參 加 的 人 員 還 是 需 要 繳 費, 但 他 也 是 屬 於 教 師 福 利 的 一 部 分, 因 為 很 多 老 師 平 日 要 接 觸 到 異 性 的 機 會 真 的 不 多, 如 果 能 從 這 樣 的 角 度, 讓 他 們 都 能 找 到 安 定 的 家 庭 生 活, 這 樣 不 論 對 教 學 或 對 學 生 都 是 好 事 局 長, 儘 量 能 夠 量 化, 而 且 這 樣 的 聯 誼 活 動 是 不 是 有 跟 其 他 單 位 合 辦? 也 就 是 比 較 具 體 的 說 法, 不 然 這 樣 就 通 過 預 算, 對 於 一 般 未 婚 的 市 民 也 無 法 交 代 康 局 長 宗 虎 : 對 這 部 分 周 議 員 希 望 知 道 的 更 具 體, 我 請 郭 主 任 跟 議 員 說 明 教 育 局 人 事 室 郭 主 任 國 塏 : 有 關 聯 誼 活 動 經 費 總 共 195,080 元, 而 每 年 都 有 男 女 各 60 人 參 與, 每 次 行 程 都 是 兩 天 一 夜, 像 去 年 我 們 是 在 宜 蘭 的 香 格 里 拉 樂 園 舉 辦 費 用 每 位 老 師 是 2,000 元, 不 具 備 老 師 身 分 的, 每 人 是 2,500 元 所 以 舉 辦 這 樣 的 聯 誼 活 動, 教 育 局 也 只 是 象 徵 性 的 補 助, 更 何 況 目 前 少 子 化 如 此 嚴 重, 沒 結 婚 的 年 齡 也 逐 漸 提 高, 因 此 舉 辦 這 類 的 活 動 還 是 有 它 真 正 的 需 要, 如 果 又 能 由 這 樣 的 活 動 而 促 成 幾 對 良 好 姻 緣, 這 樣 就 值 回 票 價, 所 以 懇 情 議 員 能 夠 支 持 康 局 長 宗 虎 : 其 實 這 類 的 活 動 是 鼓 勵 性 質 居 多, 期 盼 議 員 支 持 感 謝 局 長 與 郭 主 任 的 說 明, 如 果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就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進 行 學 校 部 門, 目 前 各 級 學 校 暫 擱 的 部 分 是 基 金 用 途,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速 記 : 鍾 曉 春 要 進 行 下 一 個 階 段 前, 請 清 點 人 數 已 足 開 會 人 數,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發 言 為 節 省 時 間 就 請 局 長 統 一 說 明, 在 義 務 教 育 方 面, 大 家 都 會 說 有 教 無 類, 可 是 在 學 校 方 面 過 去 有 所 謂 的 資 源 班 特 教 班 資 優 班, 當 然 還 有 特 殊 才 藝 的 音 樂 班 舞 蹈 班 美 術 班 目 前 學 校 還 有 資 源 班 特 教 班 這 樣 的 稱 呼 嗎? 康 局 長 宗 虎 : 有 681

178 這 樣 的 稱 呼 恰 當 嗎? 康 局 長 宗 虎 : 有 成 立 專 班 的 才 能 稱 為 特 教 班, 例 如 啟 聰 班 啟 智 班 一 般 的 學 校 有 嗎? 康 局 長 宗 虎 : 有 在 一 般 學 校 中 有 這 樣 的 稱 呼, 似 乎 不 是 很 恰 當? 康 局 長 宗 虎 : 學 校 有 成 立 專 班 才 是 特 教 班, 而 資 源 班 的 同 學 平 時 還 是 在 普 通 班 上 課, 只 是 利 用 一 些 時 段 做 另 外 的 指 導 例 如 有 些 聽 障 不 嚴 重 的 學 生, 平 時 還 是 在 普 通 班 上 課, 但 有 部 分 需 要 再 加 強 指 導 的 地 方, 則 另 外 找 時 間 由 特 教 老 師 來 指 導 或 是 有 些 資 優 學 生 是 在 各 班 級 上 課, 也 會 另 外 找 時 間 做 指 導 所 以 資 源 與 資 優 都 沒 有 特 定 的 班 級, 而 是 分 散 在 各 班 級 內, 另 外 找 時 間 做 相 關 的 教 學 與 教 育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如 果 有 成 立 專 班 的 就 稱 為 特 教 班, 沒 有 成 立 專 班, 平 常 在 一 般 的 班 級 上 課, 只 利 用 特 定 時 間 來 做 教 導, 這 就 稱 為 資 源 班 需 要 加 強 輔 導 的 學 生 班 級 稱 為 資 源 班, 而 學 校 有 公 開 寫 明 哪 位 學 生 是 資 優 班 或 是 資 源 班 嗎? 如 果 真 有 這 樣 的 作 法 就 不 恰 當 了 康 局 長 宗 虎 : 應 該 是 不 會 有 不 當 之 處, 這 部 分 可 以 請 楊 科 長 說 明 教 育 局 特 殊 教 育 科 楊 科 長 麗 珍 : 現 在 不 管 是 資 優 或 身 心 障 礙 的 學 生, 為 了 避 免 標 籤 化, 學 校 在 入 學 時, 都 會 依 照 相 關 的 序 號 編 班 例 如 普 通 班 是 到 7 年 10 班,7 年 11 班 則 是 資 源 班,7 年 12 班 是 資 優 班 所 以 只 有 學 校 知 道 那 個 班 級 是 資 源 班 或 是 資 優 班, 同 學 會 知 道 那 個 班 級 是 資 源 班 或 是 資 優 班 嗎? 康 局 長 宗 虎 : 例 如 音 樂 班 舞 蹈 班 就 會 知 道 那 是 才 藝 方 面 的 編 班 康 局 長 宗 虎 : 只 要 成 班 的 就 會 知 道, 例 如 建 中 的 科 學 班 等 如 果 針 對 某 項 才 藝 或 是 科 學 成 立 專 班, 如 繪 畫 班 音 樂 班 等 都 可 以, 事 實 上 家 682

179 長 會 比 較, 也 不 要 以 為 小 學 生 年 紀 小, 如 果 從 小 就 被 認 定 就 讀 需 要 特 別 輔 導 的 資 源 班 或 是 資 優 班, 就 算 學 校 沒 有 標 籤 化, 可 是 家 長 與 同 學 也 會 有 這 樣 的 想 法, 這 樣 就 不 好 了, 也 違 背 有 教 無 類 的 精 神 教 育 是 要 因 材 施 教, 針 對 學 生 不 同 的 資 質 與 需 要 提 供 不 同 的 教 導 輔 導, 不 過 要 有 教 無 類, 且 避 免 標 籤 化 但 現 在 顯 然 學 校 內 還 是 有 資 優 班 資 源 班 的 區 別, 這 該 怎 麼 辦 呢? 本 席 認 為 最 好 的 作 法 就 是 正 常 編 班, 做 常 態 的 分 配, 而 需 要 特 別 輔 導 的 同 學, 例 如 身 心 障 礙 者, 也 不 要 以 特 教 班 的 名 稱 做 區 別 有 些 因 為 無 法 與 一 般 的 學 生 一 起 上 課, 所 以 必 須 集 中 一 起 輔 導, 但 畢 竟 是 少 數 本 席 曾 參 觀 過 特 教 班, 一 個 老 師 要 照 顧 5 6 個 需 要 特 別 照 顧 的 小 孩, 實 在 很 辛 苦, 不 過 本 席 認 為 還 是 不 能 有 特 教 班 這 樣 的 稱 呼 康 局 長 宗 虎 : 特 教 班 的 名 稱 只 是 行 政 上 或 分 類 上 的 用 語, 事 實 上 學 校 在 編 班 時, 是 不 會 使 用 特 教 班 的 稱 謂 如 果 只 是 教 學 或 行 政 上 的 用 語, 這 樣 做 是 好 的, 但 就 是 不 能 對 外 稱 呼 這 是 特 教 班 其 實 特 教 班 是 需 要 成 立 專 班 的, 對 吧?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既 然 是 專 班, 就 不 要 用 特 教 班 的 稱 呼, 只 要 以 幾 年 幾 班 來 表 示 即 可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其 實 也 應 該 在 非 常 不 得 以 情 形 下 才 成 立 專 班, 最 好 是 分 散 到 普 通 班 級 去 上 課, 也 讓 其 他 同 學 了 解 實 際 情 形, 進 而 互 相 幫 助 不 過 所 成 立 的 特 教 專 班, 在 名 稱 上 也 絕 對 不 能 有 特 教 班 的 稱 謂 出 現 在 預 算 書 上 有 註 名 啟 聰 班 與 啟 智 班, 如 果 是 啟 聰 學 校 大 家 都 知 道 這 是 學 校 的 名 稱, 但 不 應 該 在 預 算 書 上 出 現 啟 智 班 啟 聰 班 這 樣 的 名 稱, 這 會 讓 人 誤 解 學 校 內 有 啟 聰 班 與 啟 智 班 的 稱 呼 如 果 一 個 學 生 在 入 學 就 被 學 校 認 定 為 啟 聰 或 是 啟 智, 這 樣 恰 當 嗎? 康 局 長 宗 虎 : 這 只 是 在 行 政 上 或 是 預 算 書 上 便 於 說 明 的 作 法, 在 實 際 的 班 級 安 排 上 是 不 會 出 現 這 樣 的 名 稱, 我 們 也 會 依 照 議 員 的 建 議, 繼 續 改 善 標 籤 化 的 觀 念 與 做 法 本 席 希 望 教 育 局 在 各 方 面 還 是 要 細 心 些, 避 免 標 籤 化 不 是 口 頭 說 說 而 已, 在 作 法 上 也 要 落 實, 學 校 應 該 正 常 編 班, 就 算 非 常 不 得 已 要 成 立 特 教 班, 也 不 要 讓 大 家 一 看 就 知 道 是 特 教 班, 甚 至 出 現 啟 智 班 的 稱 呼 因 為 預 算 書 是 散 佈 在 各 學 校, 而 看 到 預 算 書 中 的 稱 呼, 實 在 令 人 提 心 吊 膽 民 眾 會 質 疑 教 育 局 是 怎 樣 在 辦 教 學 辦 教 育? 到 底 有 沒 有 做 到 有 教 無 類? 教 育 局 要 特 別 的 注 意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請 陳 建 銘 議 員 發 言 683

180 陳 議 員 建 銘 : 局 長 一 定 會 支 持 教 育 是 有 教 無 類 的 作 法, 可 是 就 如 剛 剛 周 柏 雅 議 員 所 提 的 問 題, 標 籤 化 的 做 法 實 在 很 要 不 得, 一 方 面 會 影 響 兒 童 的 人 格 發 展, 另 一 方 面 在 因 材 施 教 上 也 會 有 很 大 的 落 差, 本 席 在 仁 愛 國 中 與 吳 興 國 小 都 遇 到 這 樣 的 問 題 之 前 簡 余 晏 議 員 曾 一 再 要 求 教 育 局 改 善, 可 是 卻 沒 有 看 見 任 何 的 進 度 孔 子 說 有 教 無 類, 教 育 可 以 讓 一 個 人 的 人 格 正 常 的 發 展, 網 路 最 近 盛 傳 一 則 很 諷 刺 的 文 章, 所 謂 三 十 而 立 就 是 繳 三 十 萬 元 站 在 旁 邊 聽 四 十 而 不 惑 就 是 繳 四 十 萬 元 就 講 到 會 為 止 五 十 知 天 命 就 是 明 天 要 考 什 麼 都 知 道 六 十 而 耳 順 就 是 繳 六 十 萬 元 就 不 用 來 上 課 萬 事 都 沒 問 題 當 然 這 只 是 打 趣 的 說 法, 可 是 在 仁 愛 國 中 有 個 弱 勢 單 親 媽 媽 在 學 校 受 到 很 大 的 歧 視, 雖 然 局 長 有 交 代 學 校, 但 學 校 卻 沒 有 認 真 的 處 理 問 題 每 年 學 校 都 有 1 2 千 萬 的 整 修 工 程 預 算, 本 席 建 議 打 9 折 另 外 吳 興 國 小 在 學 生 敘 獎 方 面, 竟 然 因 為 學 生 家 長 與 學 校 的 關 係 而 有 所 不 同, 敘 獎 不 能 公 開 透 明 化, 本 席 屢 次 要 求 調 閱 學 校 的 敘 獎 資 料, 學 校 一 直 推 諉 不 願 意 提 供 既 然 要 如 此 逃 避 監 督, 建 議 吳 興 國 小 在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編 列 2,016 萬 元 一 樣 打 9 折, 如 此 才 能 給 校 方 一 個 警 惕, 並 確 實 執 行 教 育 目 標 請 召 集 人 說 明 林 議 員 奕 華 : 這 部 分 要 完 全 怪 罪 學 校 似 乎 不 太 公 允, 而 且 要 以 這 樣 的 理 由 將 行 政 管 理 費 打 9 折 也 不 太 適 當, 因 此 是 否 也 尊 重 委 員 會 的 決 議? 請 陳 建 銘 議 員 不 要 堅 持, 該 解 決 的 問 題 可 以 透 過 教 育 局 來 協 調 請 李 銀 來 議 員 發 言 李 議 員 銀 來 : 本 席 長 期 對 教 育 有 充 分 的 了 解,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是 最 窮 的 一 個 局 處, 雖 然 表 面 看 起 來 有 幾 百 億 元 的 預 算, 其 實 在 55 專 案 之 後, 有 很 多 老 師 都 申 請 退 休 了 因 此 教 育 局 有 90% 的 預 算 是 用 於 退 休 老 師 身 上, 剩 下 的 預 算 就 非 常 有 限 老 實 說 臺 北 市 的 各 級 學 校 教 室 是 全 國 最 爛 的 教 室, 而 我 也 問 過 學 校 修 繕 的 問 題, 但 學 校 表 示 預 算 無 法 完 全 編 列, 所 以 才 認 為 教 育 局 的 經 費 實 在 有 限 教 育 局 在 爭 取 經 費 時, 至 少 要 經 過 15 個 關 卡, 因 此 每 個 學 校 的 預 算 非 常 的 少, 因 此 請 議 員 同 仁 不 要 再 刪 減 預 算, 否 則 臺 北 市 的 學 校 就 無 法 維 持 下 去 臺 北 縣 的 學 校 校 舍 不 管 是 硬 體 或 是 軟 體, 各 方 面 都 要 比 臺 北 市 的 學 校 好 太 多, 但 號 稱 首 都 的 學 校 卻 是 如 此 破 爛, 實 在 讓 人 看 不 下 去 李 議 員 是 支 持 審 查 會 的 意 見, 請 王 正 德 議 員 發 言 王 議 員 正 德 : 學 校 的 預 算 不 能 因 為 單 一 學 校 的 行 政 問 題 而 刪 減 其 預 算, 或 許 在 議 員 調 閱 資 料 的 過 程 中, 可 能 是 府 會 聯 絡 人 出 了 問 題 當 初 本 席 就 知 道 吳 興 國 小 的 預 算 被 暫 擱, 事 實 上 我 的 2 個 小 孩 都 是 從 吳 興 國 小 畢 業 的, 而 我 也 擔 任 過 吳 興 國 小 的 家 長 會 副 會 長, 因 此 知 道 吳 興 國 小 在 這 方 面 的 作 法, 都 是 非 常 公 正 公 開 也 許 是 父 母 愛 兒 心 切, 希 望 孩 子 都 能 在 畢 業 時 拿 到 市 長 獎, 這 應 該 怪 市 政 府 市 長 獎 給 得 太 少, 如 果 都 給 市 長 獎 就 沒 有 這 個 問 題 了, 也 不 會 因 為 一 個 市 長 獎 而 被 刪 減 預 算 當 初 本 席 還 曾 向 684

181 召 集 人 求 證 過, 確 實 有 家 長 向 議 員 陳 情, 但 不 能 因 為 家 長 的 陳 情 就 做 出 刪 減 預 算 的 決 定 其 實 第 一 任 的 家 長 會 長 曾 打 電 話 給 本 席, 詢 問 這 筆 預 算 的 情 形 議 員 向 校 方 調 閱 資 料 時, 校 方 應 該 要 提 供, 但 是 不 能 因 為 提 供 資 料 有 問 題 就 要 刪 減 預 算, 否 則 臺 北 市 所 有 的 學 校 都 要 比 照 辦 理 來 刪 減 預 算 請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補 充 資 料 給 議 員 參 考, 這 項 預 算 先 暫 擱 林 議 員 奕 華 : 本 席 建 議 學 校 的 預 算 不 要 再 暫 擱 那 就 先 通 過 預 算, 會 後 補 充 資 料 給 議 員 參 考 林 議 員 奕 華 : 本 席 要 提 醒 市 政 府 與 教 育 局, 每 年 的 市 長 獎 幾 乎 都 有 爭 議, 因 此 在 制 度 上 要 好 好 檢 討, 否 則 讓 議 員 同 仁 都 很 頭 痛 其 實 只 要 牽 涉 排 名, 家 長 就 會 很 在 乎, 若 是 標 準 有 瑕 疵, 就 會 引 發 一 連 串 的 反 彈, 因 而 製 造 很 多 的 困 擾, 教 育 局 是 應 該 做 通 盤 性 的 檢 討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林 議 員 奕 華 : 由 教 育 局 就 市 長 獎 的 部 分 做 通 盤 性 的 檢 討, 但 學 校 的 預 算 就 先 通 過, 也 不 要 讓 選 區 議 員 無 法 向 市 民 交 代 康 局 長 宗 虎 : 這 部 分 教 育 局 會 做 改 善, 其 實 有 些 是 溝 通 上 的 問 題, 會 要 求 學 校 在 溝 通 與 資 料 公 開 上 再 作 加 強, 因 此 請 大 會 支 持 預 算 局 長 要 承 諾 解 決 陳 議 員 的 問 題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請 李 慶 鋒 議 員 發 言 李 議 員 慶 鋒 : 剛 剛 教 育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是 針 對 通 案 做 說 明, 本 席 也 是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是 不 應 該 表 達 意 見, 不 過 在 很 多 資 料 的 補 充 上, 其 實 議 員 在 調 閱 資 料 上, 有 很 多 次 都 是 拖 到 最 後 一 刻 才 來 溝 通 這 讓 議 員 在 審 查 預 算 上 非 常 沒 有 尊 嚴, 若 是 同 意 教 育 局 做 通 盤 的 檢 討, 預 算 一 通 過, 就 要 等 明 年 才 有 機 會 了 所 以 建 議 先 暫 擱 預 算, 等 補 充 資 料 送 來 後 再 作 討 論 其 實 是 有 溝 通, 但 是 沒 有 共 識, 事 實 上 這 也 與 預 算 沒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而 是 學 校 在 辦 學 上 惹 人 爭 議 既 然 局 長 已 經 承 諾 要 去 與 學 校 溝 通, 就 先 通 過 預 算 康 局 長 宗 虎 : 會 要 求 學 校 改 善 685

182 請 陳 玉 梅 議 員 發 言 陳 議 員 玉 梅 : 我 們 也 希 望 支 持 學 校 的 預 算, 可 是 本 席 今 天 就 遇 到 一 個 案 例, 之 前 市 政 府 推 動 每 個 學 校 都 要 有 溫 水 游 泳 池, 但 現 在 很 多 學 校 有 了 溫 水 游 泳 池 之 後 因 為 溫 水 游 泳 池 需 要 龐 大 的 瓦 斯 費 用, 最 後 溫 水 游 泳 池 變 成 冷 水 游 泳 池, 學 生 還 是 無 法 全 年 上 游 泳 課 本 席 希 望 同 仁 能 支 持 學 校 的 預 算, 另 外 學 校 相 關 費 用 不 足, 我 建 議 局 長 讓 各 學 校 增 加 預 算, 否 則 所 增 加 的 設 施 就 只 能 看 不 能 用, 這 也 就 失 去 當 初 增 設 的 意 義 了 康 局 長 宗 虎 : 有 關 溫 水 游 泳 池 的 問 題, 會 請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教 育 局 會 研 商 補 助 的 辦 法 請 賴 素 如 議 員 發 言 賴 議 員 素 如 : 本 席 希 望 這 筆 預 算 不 要 刪 減, 也 支 持 剛 剛 王 正 德 議 員 的 意 見, 或 許 是 有 些 家 長 有 意 見, 但 在 徵 選 的 過 程 中, 如 果 能 達 到 公 平 公 開, 而 且 有 合 理 的 標 準, 應 該 就 能 降 低 爭 議 當 然 每 個 學 生 都 希 望 爭 取 到 市 長 獎, 但 畢 竟 獎 項 有 限, 也 不 能 因 為 一 個 陳 情 案 件 就 要 刪 減 預 算, 這 是 非 常 不 合 理 的 現 象 否 則 將 來 議 員 同 仁 都 可 以 利 用 陳 情 案 件 來 刪 減 學 校 的 行 政 預 算, 這 對 老 師 是 不 公 平 的 因 此 本 席 建 議 同 仁 要 理 智 審 查 預 算, 而 這 筆 預 算 也 不 應 該 刪 減 預 算 就 先 通 過, 但 要 請 局 長 再 與 校 方 多 溝 通 協 調, 而 相 關 的 資 料 還 是 要 補 送 給 議 員 同 仁 參 考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發 言 剛 剛 本 席 所 提 常 態 分 班 的 情 形, 其 實 從 預 算 書 上 就 可 以 看 出, 教 育 局 是 比 較 重 視 所 謂 的 資 優 班, 而 不 重 視 所 謂 的 資 源 班 或 是 特 教 班 局 長 方 才 表 示 啟 聰 班 啟 智 班 的 名 稱, 只 是 便 於 預 算 的 說 明, 事 實 上 是 沒 有 存 在 這 樣 的 名 稱 在 本 席 的 選 區 如 建 安 國 小 大 安 國 小 古 亭 國 小, 這 些 學 校 的 啟 聰 班 啟 智 班 是 編 在 幾 年 幾 班? 如 果 班 級 名 稱 上 可 以 看 出 啟 聰 班 啟 智 班, 就 非 常 不 應 該 了 例 如 仁 愛 國 小 才 結 束 校 慶, 可 是 在 明 年 度 的 新 增 預 算 中, 有 購 置 除 濕 機 地 球 儀 果 汁 機 顯 微 鏡 吸 塵 器 微 波 烤 箱 等, 都 是 提 供 給 資 優 班 的 學 生 使 用 而 在 資 源 班 卻 看 不 到 相 關 的 設 施, 為 什 麼 會 這 樣 編 列 呢? 甚 至 仁 愛 國 小 在 印 刷 費 用 的 編 列 上, 資 優 班 是 編 列 1 萬 元 的 預 算, 身 心 障 礙 資 源 班 才 編 列 3,000 元 預 算 我 們 常 說 要 雪 中 送 炭, 而 不 要 錦 上 添 花, 所 以 雪 中 送 炭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國 小 是 義 務 教 育, 在 需 要 特 別 照 顧 的 班 級 上, 例 如 外 聘 老 師 的 鐘 點 費 或 是 相 關 教 具 的 補 充, 可 能 需 要 投 入 更 多 的 資 源 這 是 國 家 的 義 務 教 育, 因 此 有 必 要 照 顧 更 弱 勢 的 學 生, 可 是 從 預 算 書 上 卻 沒 看 到 這 樣 的 結 果 本 席 要 再 次 強 調, 學 校 不 能 有 所 謂 資 優 班 的 名 稱, 可 以 嗎?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學 校 的 校 長 都 有 來 議 會 嗎? 還 是 在 學 校 待 命? 康 局 長 宗 虎 : 686

183 在 學 校 待 命 有 在 學 校 看 議 會 的 開 會 視 訊 嗎? 康 局 長 宗 虎 : 應 該 沒 有 現 在 可 以 經 由 電 腦 上 網 看 到 大 會 的 開 會 情 形, 局 長 知 道 這 件 事 情 嗎? 康 局 長 宗 虎 : 通 知 學 校 來 觀 看 現 在 校 長 都 沒 有 上 議 會 的 網 站 觀 看 開 會 的 情 形 嗎? 如 果 沒 有 就 很 不 應 該 了 事 實 上 校 長 可 以 不 到 議 會 列 席, 但 最 少 在 議 會 審 議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相 關 預 算 時, 也 應 該 上 網 看 一 下 開 會 的 情 形 局 長 沒 有 通 知 校 長 列 席, 而 現 在 也 無 法 確 定 校 長 是 否 有 上 網 觀 看 議 會 的 開 會 情 形 當 議 會 在 審 議 學 校 預 算 時, 可 以 要 求 教 育 局 通 知 所 有 學 校 校 長 要 上 網 觀 看 議 會 開 會 的 情 形, 關 心 一 下 自 己 學 校 的 預 算, 也 聽 聽 議 員 同 仁 的 意 見 往 後 議 會 在 審 議 相 關 預 算 時, 教 育 局 要 要 求 學 校 校 長 上 網 觀 看 議 會 開 會 審 議 預 算 的 情 形 康 局 長 宗 虎 : 往 後 一 定 會 通 知 學 校 校 長 上 網 觀 看 大 會 審 議 相 關 預 算 的 情 形 這 就 太 慢 了, 現 在 是 要 審 議 暫 擱 的 預 算, 而 相 關 的 學 校 校 長 也 沒 到 議 會 列 席, 實 在 很 不 尊 重 本 會 事 實 上 本 席 也 準 備 了 很 多 有 關 吳 興 國 小 的 問 題, 如 果 吳 興 國 小 校 長 都 沒 來 議 會 列 席, 那 不 是 很 奇 怪? 吳 興 國 小 校 長 與 仁 愛 國 中 校 長 都 有 到 議 會 列 席 為 什 麼 只 有 這 兩 所 學 校 校 長 來 會 備 詢? 當 初 議 員 同 仁 要 求 這 2 位 校 長 到 議 會 備 詢 有 嗎? 有 當 初 只 要 求 這 2 位 校 長 來 議 會 備 詢 而 已? 有 本 席 沒 有 聽 到 這 樣 的 決 議 學 校 相 關 的 基 金 用 途 是 全 部 暫 擱? 687

184 當 初 簡 余 晏 議 員 要 求 暫 擱 其 他 被 暫 擱 預 算 的 學 校 校 長 也 要 來 議 會 備 詢 沒 錯, 不 過 當 初 是 委 託 由 局 長 統 一 說 明 本 席 不 知 道 有 這 樣 的 說 法, 當 初 簡 議 員 是 有 特 別 指 定 哪 幾 位 校 長 要 來 議 會 備 詢, 可 是 實 際 上 所 有 學 校 的 基 金 用 途 預 算 都 被 暫 擱, 照 理 說 校 長 就 要 到 議 會 列 席 備 詢 例 如 局 長 知 道 建 安 國 小 大 安 國 小 古 亭 國 小, 這 些 學 校 的 啟 聰 班 啟 智 班 是 編 在 幾 年 幾 班? 當 初 我 曾 經 問 過 同 仁, 除 了 學 校 的 基 金 用 途 預 算 暫 擱 之 外, 還 有 沒 有 意 見? 後 來 簡 議 員 要 求 仁 愛 國 中 吳 興 國 小 啟 聰 學 校 等 預 算 暫 擱 可 能 是 在 溝 通 上 有 落 差 溝 通 上 絕 對 是 有 誤 解 與 落 差, 其 實 所 有 學 校 的 基 金 用 途 都 已 經 暫 擱, 因 此 所 有 學 校 的 校 長 就 應 該 到 議 會 備 詢 如 果 教 育 局 認 為 如 此 一 來 會 有 太 多 校 長 來 會 備 詢, 這 也 可 以 與 議 員 同 仁 溝 通 協 調, 就 由 幾 位 校 長 代 表 即 可, 但 不 能 以 簡 議 員 的 要 求 做 為 標 準, 而 不 問 其 他 同 仁 的 意 見 其 實 我 對 其 他 學 校 還 有 很 多 意 見, 只 是 認 為 既 然 都 已 經 暫 擱, 接 著 還 有 時 間 討 論, 例 如 吳 興 國 小 博 愛 國 小 等 等, 都 還 有 很 多 問 題 要 詢 問 現 在 已 經 無 法 再 要 求 所 有 的 校 長 到 議 會 備 詢, 不 過 周 議 員 可 以 先 詢 問 有 來 議 會 備 詢 的 校 長, 等 明 天 再 請 其 他 校 長 來 議 會 備 詢 今 天 只 有 2 位 校 長 到 議 會 備 詢, 實 在 有 很 大 的 誤 解, 我 本 來 要 抽 問 10 所 學 校, 結 果 幾 乎 都 沒 有 到 議 會 備 詢 當 初 可 能 在 溝 通 上 有 落 差, 不 過 所 有 校 長 是 應 該 到 議 會 列 席 備 詢, 周 議 員 可 以 告 訴 我 要 詢 問 哪 幾 位 校 長, 再 請 這 幾 位 校 長 來 議 會 備 詢 明 年 度 在 審 議 預 算 時, 我 會 說 得 更 具 體, 例 如 要 求 哪 些 學 校 的 校 長 到 議 會 備 詢 等 等 對 不 過 現 在 議 會 正 在 審 議 學 校 的 相 關 預 算, 而 校 長 都 沒 有 上 議 會 網 站 觀 看 開 會 的 情 形, 怎 麼 說 得 過 去 呢? 不 管 未 來 的 作 法 為 何, 教 育 局 一 定 要 通 知 各 學 校 校 長, 在 議 會 審 議 學 校 相 關 預 算 時, 一 定 要 上 網 觀 看 開 會 的 情 形 688

185 現 在 議 會 正 在 審 議 學 校 的 基 金 用 途 預 算, 但 可 能 有 很 多 學 校 的 校 長 已 經 下 班 回 家 了, 就 算 沒 有 下 班, 那 有 沒 有 上 議 會 網 站 觀 看 開 會 的 情 形 呢? 康 局 長 宗 虎 : 再 通 知 校 長 上 網 觀 看 請 召 集 人 說 明 林 議 員 奕 華 : 現 在 已 經 下 午 6 點 21 分 了, 周 議 員 可 以 要 求 校 長, 明 天 到 議 會 備 詢 如 果 臺 北 市 所 有 學 校 校 長 都 到 議 會 備 詢, 那 人 數 未 免 太 多 了 一 些, 所 以 請 周 議 員 指 定 學 校 校 長 明 天 到 議 會 列 席 備 詢 當 初 在 溝 通 上 有 落 差, 為 了 彌 補 這 方 面 的 落 差, 請 周 議 員 提 供 明 天 需 要 到 議 會 列 席 的 校 長 名 單 康 局 長 宗 虎 : 可 以 請 幾 位 學 校 校 長 代 表 到 議 會 備 詢 臺 北 市 的 學 校 有 高 中 國 中 小 學, 周 議 員 希 望 哪 幾 所 學 校 的 校 長 到 議 會 備 詢? 陳 議 員 玉 梅 : 過 去 都 是 請 相 關 預 算 暫 擱 的 學 校 校 長 到 議 會 備 詢, 但 這 次 因 為 是 所 有 學 校 的 基 金 用 途 都 暫 擱, 如 果 所 有 的 校 長 都 到 議 會 備 詢, 那 人 數 也 未 免 太 多 了 誠 如 周 議 員 所 說, 現 在 這 些 校 長 至 少 應 該 在 學 校, 上 網 觀 看 議 會 開 會 的 情 形 不 過 是 否 可 以 如 召 集 人 所 提, 由 幾 位 校 長 代 表 來 議 會 備 詢?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讓 這 些 校 長 有 時 間 作 準 備 明 天 還 要 繼 續 審 議 學 校 預 算, 因 此 先 責 成 教 育 局 通 知 校 長 上 網 觀 看 議 會 審 議 預 算 的 情 形 康 局 長 宗 虎 : 現 在 馬 上 通 知 各 級 學 校 校 長 請 周 議 員 提 供 明 天 須 到 議 會 備 詢 的 學 校 名 單 我 知 道 時 間 有 限, 所 以 都 很 簡 短 的 提 問, 也 了 解 大 家 都 要 我 做 壞 人, 而 我 壞 人 也 當 得 很 習 慣 了 如 果 明 天 要 繼 續 討 論, 那 就 私 下 再 談 名 單 問 題 請 周 議 員 提 供 學 校 名 單, 以 便 通 知 學 校 校 長 到 會 備 詢 我 不 要 公 開 做 壞 人 請 局 長 私 下 與 周 議 員 溝 通 689

186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有 關 周 議 員 所 提 的 問 題, 事 實 上 身 心 障 礙 班 與 資 優 班 的 業 務 費 設 備 費 都 相 同, 業 務 費 的 預 算 都 是 27,000 元 設 備 費 都 是 16,000 元, 實 際 上 投 入 身 心 障 礙 的 費 用 是 比 資 優 班 還 要 多 請 局 長 私 下 再 與 周 議 員 溝 通, 明 天 要 哪 幾 位 校 長 來 議 會 備 詢, 另 外 也 要 通 知 學 校 校 長 要 上 網 關 心 議 會 審 議 預 算 的 情 形 還 有 3 個 法 規 案 未 宣 讀, 因 為 還 有 5 分 鐘 的 時 間, 先 宣 讀 法 規 案, 宣 讀 完 後 再 散 會 宣 讀 法 規 案 散 會 690

187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29 分 至 6 時 59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王 正 德 陳 建 銘 張 茂 楠 戴 錫 欽 楊 實 秋 林 晉 章 林 奕 華 厲 耿 桂 芳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陳 永 德 陳 碧 峰 闕 枚 莎 林 國 成 劉 耀 仁 李 彥 秀 陳 政 忠 李 慶 元 林 瑞 圖 李 建 昌 黃 珊 珊 黃 向 羣 顏 聖 冠 王 鴻 薇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玉 梅 歐 陽 龍 莊 瑞 雄 許 淑 華 汪 志 冰 潘 懷 宗 賴 素 如 吳 志 剛 吳 碧 珠 周 柏 雅 洪 健 益 陳 嘉 銘 陳 錦 祥 吳 世 正 李 仁 人 陳 孋 輝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簡 余 晏 李 慶 鋒 侯 冠 群 秦 儷 舫 李 銀 來 李 新 周 威 佑 計 51 位 列 席 : 市 政 府 : 副 市 長 : 李 永 萍 民 政 局 局 長 : 黃 呂 錦 茹 財 政 局 局 長 : 邱 大 展 教 育 局 局 長 : 康 宗 虎 文 化 局 局 長 : 李 永 萍 兼 代 產 業 發 展 局 局 長 : 陳 雄 文 交 通 局 局 長 : 羅 孝 賢 工 務 局 局 長 : 陳 晉 源 社 會 局 局 長 : 師 豫 玲 勞 工 局 局 長 : 蘇 盈 貴 衛 生 局 局 長 : 邱 文 祥 環 境 保 護 局 局 長 : 倪 世 標 都 市 發 展 局 局 長 : 丁 育 群 捷 運 工 程 局 局 長 : 陳 椿 亮 地 政 處 處 長 : 黃 榮 峰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處 長 : 郭 瑞 華 兵 役 處 處 長 : 朱 亞 虎 主 計 處 處 長 : 陳 高 燦 人 事 處 處 長 : 韓 英 俊 政 風 處 處 長 : 楊 石 金 法 規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葉 慶 元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楊 馨 怡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 蔡 輝 昇 動 產 質 借 處 處 長 : 陳 惠 平 市 場 處 處 長 : 丁 若 亭 691

188 停 車 管 理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哲 揚 新 建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俊 賢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處 長 : 陳 嘉 欽 建 築 管 理 處 處 長 : 王 榮 進 衛 生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處 長 : 李 孟 諺 都 市 更 新 處 處 長 : 林 崇 傑 捷 運 工 程 局 東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陳 耀 維 捷 運 工 程 局 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武 訓 捷 運 工 程 局 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沛 軫 捷 運 工 程 局 中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余 念 梓 捷 運 工 程 局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處 處 長 : 蔡 天 和 士 林 區 公 所 區 長 : 張 義 芳 內 湖 區 公 所 區 長 : 張 金 鎮 信 義 區 公 所 區 長 : 余 星 華 文 山 區 公 所 區 長 : 蘇 素 珍 本 會 : 秘 書 長 : 王 金 德 法 規 室 主 任 : 洪 樹 林 議 事 組 主 任 : 魏 清 焜 議 事 組 專 員 : 李 士 斌 總 紀 錄 : 王 天 勇 吳 議 長 碧 珠 甲 報 告 事 項 壹 王 秘 書 長 報 告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貳 主 席 宣 告 開 會 參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發 言 議 員 : 林 晉 章 周 柏 雅 簡 余 晏 黃 珊 珊 林 奕 華 主 席 裁 示 : 予 以 確 定 肆 宣 讀 本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 予 以 確 定 ) 乙 二 讀 會 壹 繼 續 宣 讀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審 查 意 見 (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貳 審 議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一 教 育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教 育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2-05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4-0501) 發 言 議 員 : 簡 余 晏 李 慶 鋒 仁 愛 國 中 余 校 長 國 珍 說 明 692

189 教 育 局 康 局 長 宗 虎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文 化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文 化 設 施 發 展 基 金 (2-1502)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林 奕 華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說 明 文 化 局 第 二 科 鄧 科 長 文 宗 說 明 議 決 : ( 一 ) 第 七 項 資 金 運 用 P26 市 定 古 蹟 松 山 菸 廠 ( 辦 公 室 及 1 至 5 號 倉 庫 ) 修 復 與 再 利 用 工 程 施 工 費 原 列 194,067,000 元, 刪 減 67,000 元, 准 列 194,000,000 元 ( 二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4-15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林 奕 華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二 財 政 建 設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財 政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動 產 質 借 處 (1-0401)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主 管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1-21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王 浩 李 文 英 簡 余 晏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郭 處 長 瑞 華 說 明 人 事 處 韓 處 長 英 俊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財 政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市 有 財 產 開 發 基 金 (2-04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財 政 局 邱 局 長 大 展 說 明 新 建 工 程 處 吳 處 長 俊 賢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產 業 發 展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2-06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財 政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債 務 基 金 (3-0401)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市 土 地 重 劃 抵 費 地 出 售 盈 餘 款 基 金 (4-0401) 693

190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李 慶 元 李 文 英 新 建 工 程 處 吳 處 長 俊 賢 說 明 信 義 區 公 所 秘 書 室 郭 課 員 俊 佑 說 明 文 山 區 公 所 蘇 區 長 素 珍 說 明 信 義 區 公 所 余 區 長 星 華 說 明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三 交 通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交 通 局 主 管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801) 發 言 議 員 : 王 正 德 陳 義 洲 李 彥 秀 闕 枚 莎 吳 世 正 劉 耀 仁 林 晉 章 王 浩 周 柏 雅 秦 儷 舫 周 威 佑 李 慶 元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說 明 議 決 : ( 一 ) 第 四 項 營 業 成 本 P39 旅 運 費 其 他 原 列 1,287,400 元, 照 案 通 過 ( 二 ) 第 四 項 營 業 成 本 P43 物 料 原 列 170,149,000 元, 打 85 折 ( 三 ) 第 四 項 營 業 成 本 P125 南 港 展 覽 館 站 至 南 港 站 接 駁 公 車 租 車 費 原 列 43,435,000 元, 刪 減 10,830,280 元, 准 列 32,604,720 元 ( 四 ) 第 四 項 營 業 成 本 P151 纜 車 營 運 行 銷 活 動 費 原 列 4,000,000 元, 打 8 折 ( 五 ) 第 五 項 營 業 費 用 P175 業 務 宣 導 費 - 捷 運 與 公 車 雙 向 轉 乘 優 惠 原 列 1,243,956,459 元, 照 案 通 過 ( 六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四 民 政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社 會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4-09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議 決 :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勞 工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4-10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李 慶 元 林 奕 華 勞 工 局 蘇 局 長 盈 貴 說 明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說 明 第 二 項 基 金 用 途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計 畫 原 列 12,737,040 元, 照 案 通 過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不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35 位, 贊 成 議 員 6 位, 反 對 議 員 19 位, 棄 權 議 員 9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多 位 議 員 對 於 前 項 表 決 結 果 認 有 疑 問, 提 議 再 表 決 ; 案 經 主 席 就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再 提 付 不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35 位, 贊 成 議 員 6 位, 反 對 議 員 20 位, 棄 權 議 員 8 位 ; 再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694

191 議 決 : ( 一 )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 臺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審 核 小 組 審 核 補 助 勞 工 權 益 受 損 之 相 關 費 用, 有 涉 及 市 府 僱 用 勞 工 之 案 件, 市 府 官 員 應 迴 避 參 與 審 查 ( 二 ) 餘 照 通 案 處 理 原 則 及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五 工 務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工 務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道 路 基 金 (4-0701)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王 鴻 薇 工 務 局 陳 局 長 晉 源 說 明 新 建 工 程 處 吳 處 長 俊 賢 說 明 第 二 項 基 金 用 途 P13 全 面 調 查 管 線 單 位 人 手 孔 數 量 及 使 用 情 形, 試 辦 一 行 政 區 5,000,000 元, 照 案 通 過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 全 數 刪 除 案 經 主 席 就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徵 求 附 議 成 立 後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34 位, 贊 成 議 員 :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陳 建 銘 楊 實 秋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周 柏 雅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計 10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林 國 成 王 正 德 林 晉 章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銀 來 李 新, 計 17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李 慶 元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李 彥 秀, 計 6 位 ;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多 位 議 員 對 於 前 項 表 決 結 果 認 有 疑 問, 提 議 再 表 決 ; 案 經 主 席 就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再 提 付 記 名 表 決, 在 場 議 員 含 主 席 34 位, 贊 成 議 員 : 吳 思 瑤 周 威 佑 陳 建 銘 楊 實 秋 侯 冠 群 王 鴻 薇 周 柏 雅 李 慶 鋒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計 10 位 ; 反 對 議 員 :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林 國 成 王 正 德 林 晉 章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王 浩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厲 耿 桂 芳 賴 素 如 林 奕 華 陳 孋 輝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李 彥 秀 秦 儷 舫 歐 陽 龍 吳 世 正 李 銀 來 李 新, 計 22 位 ; 棄 權 議 員 : 陳 錦 祥, 計 1 位 ; 再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參 審 議 市 府 一 般 提 案 案 號 案 由 審 查 意 見 議 決 備 註 本 府 為 有 效 利 用 市 有 財 產,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臺 北 市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暨 服 務 中 心 乙 案, 敬 請 審 議 檢 送 臺 北 市 第 6 期 里 行 政 區 域 調 整 方 案 300 份 ( 如 附 件 ), 敬 請 審 議 同 意 同 意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社 會 局 師 局 長 豫 玲 說 明 695

192 案 號 案 由 審 查 意 見 議 決 備 註 為 本 府 與 經 濟 部 合 作 開 發 之 國 家 會 展 中 心 市 有 土 地, 擬 依 土 地 法 第 25 條 規 定 完 成 處 分 程 序 後 依 有 關 規 定 處 理, 敬 請 同 意 惠 復 為 本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經 管 之 捷 運 新 莊 線 先 嗇 宮 站 ( 捷 八 ) 聯 合 開 發 大 樓 公 有 不 動 產 處 分 案, 敬 請 同 意 為 辦 理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第 三 階 段 路 網 第 一 期 優 先 興 建 路 線 信 義 線 東 延 段 及 萬 大 - 中 和 - 樹 林 線 第 一 期 ( 臺 北 市 至 中 和 土 城 交 界 ) 99 年 先 期 工 程 所 需 經 費 約 9 億 2,239 萬 2,000 元, 敬 請 貴 會 同 意 由 本 府 市 庫 先 行 墊 支 丙 書 面 質 詢 詳 見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目 錄 一 同 意 二 本 案 請 市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儘 速 推 動 本 基 地 相 鄰 私 有 地 進 行 都 市 更 新 同 意 同 意 暫 擱 發 言 議 員 : 陳 義 洲 周 柏 雅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散 會 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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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速 記 錄 99 年 1 月 12 日 速 記 : 郭 麗 秀 王 秘 書 長 金 德 : 各 位 午 安, 向 大 會 報 告, 本 會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簽 到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請 開 議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副 議 長 各 位 議 員 同 仁 各 位 市 府 官 員 記 者 席 的 女 士 先 生 及 旁 聽 席 市 民, 大 家 午 安,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首 先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各 位 同 仁 對 今 日 議 程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予 以 確 定 請 林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現 在 大 會 只 剩 2 天, 很 多 同 仁 都 一 再 提 到 加 班 問 題, 但 我 建 議 明 天 不 要 加 班 今 天 議 程 若 順 利 在 6 點 30 分 下 班, 晚 上 就 讓 同 仁 去 跑 行 程 希 望 議 程 能 順 利 進 行, 那 就 不 用 加 班, 但 如 果 必 要, 今 天 晚 上 就 加 班 徵 求 大 家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我 本 來 要 請 教 大 會 議 程 是 到 何 時 結 束, 照 剛 才 林 議 員 所 講, 就 是 明 天 還 要 開 大 會, 也 就 是 還 有 一 天 的 時 間 向 大 會 做 說 明, 這 一 次 臨 時 大 會, 明 天 是 最 後 一 天, 但 是 有 許 多 議 案 需 要 大 家 積 極 去 處 理, 所 以 剛 才 林 晉 章 議 員 提 議 說 有 這 麼 多 法 案 及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市 府 提 案, 希 望 今 天 不 要 限 定 時 間, 如 果 議 程 順 利 進 行, 當 然 在 6 點 30 分 結 束 ; 如 果 在 議 程 進 行 中, 因 為 要 尊 重 議 員 同 仁 的 發 言 時 間 與 意 見, 而 有 所 延 遲, 那 麼 不 排 除 加 班 審 議, 請 周 議 員 既 然 明 天 還 有 一 天 的 大 會, 所 以 明 天 大 會 並 不 算 加 班 是 今 天 加 班, 不 是 明 天 加 班 因 此 明 天 的 會 議 是 屬 正 常 的 議 程, 所 以 不 算 加 班 今 天 最 好 是 6 點 30 分 散 會, 明 天 臨 時 會 最 後 一 天, 大 家 再 把 握 最 後 時 間 我 也 希 望 如 此, 但 有 時 候 事 與 願 違 請 簡 議 員 簡 議 員 余 晏 : 我 呼 應 周 議 員 的 意 見, 因 為 今 天 晚 上 還 有 很 多 行 程, 也 有 幾 場 婚 禮 要 跑 我 相 信 其 他 議 員 同 仁 和 我 一 樣, 今 天 都 有 很 多 的 行 程 要 處 理 我 建 議 明 天 不 一 定 是 最 後 一 天, 大 家 也 不 要 常 常 加 班, 這 對 身 體 不 好, 晚 上 是 我 們 做 選 民 服 務 最 重 要 的 時 間 698

195 , 那 大 會 是 否 可 以 繼 續 延 個 1 2 天, 到 星 期 4 或 星 期 5? 我 想 同 仁 們 也 很 樂 意 來 開 會, 所 以 建 議 晚 上 不 需 要 加 班, 我 們 很 願 意 下 午 多 幾 天 來 開 會, 謝 謝 先 聽 聽 大 家 意 見 再 做 處 理, 請 黃 珊 珊 議 員 黃 議 員 珊 珊 : 因 為 明 天 還 是 大 會, 我 建 議 如 果 有 必 要 加 班 就 明 天 加 班, 因 為 今 天 晚 上 我 的 選 民 服 務 都 已 經 約 好 了, 今 天 請 不 要 打 斷 我 們 的 行 程 請 林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各 位 同 仁, 我 剛 剛 已 經 講 了, 因 為 今 天 晚 上 教 育 委 員 會 本 來 有 排 定 行 程, 所 以 我 說 今 晚 很 多 同 仁 都 有 行 程, 因 此 就 比 照 過 去 慣 例, 因 為 明 天 還 有 一 天 的 大 會, 如 果 狀 況 實 在 來 不 及, 有 很 多 同 仁 也 希 望 明 天 不 要 加 班,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我 們 就 今 天 加 班, 但 是 6 點 30 分 以 後 還 是 讓 各 位 出 去 跑 行 程, 比 照 以 前 一 樣 約 定 時 間 回 來 開 會, 今 天 晚 上 加 一 點 班 跑 完 行 程 再 回 來 開 會 恐 怕 會 有 困 難, 要 加 班 就 要 一 氣 呵 成 林 議 員 晉 章 : 但 今 晚 教 育 委 員 會 有 個 聚 會 如 果 是 這 樣 的 情 況, 明 天 加 班 會 比 較 好, 請 大 家 把 握 整 個 會 議 時 間 是 否 今 天 取 消 中 場 休 息 時 間? 或 是 在 4 點 30 分 時, 休 息 5 分 鐘 就 好, 以 節 約 時 間 是 否 做 以 上 的 議 決? 就 是 今 天 照 原 來 的 時 間 6 點 30 分 散 會 請 林 議 員 林 議 員 奕 華 : 坦 白 說, 休 息 5 分 鐘 和 休 息 30 分 鐘 的 結 果 都 一 樣, 有 沒 有 可 能 不 要 休 息? 大 家 要 上 洗 手 間, 請 自 行 處 理 好, 我 都 贊 成 大 家 的 意 見, 只 要 在 大 家 不 反 對 的 原 則 下, 都 可 以 通 過 請 周 議 員 主 席 對 林 奕 華 議 員 的 提 議 還 沒 有 做 決 定 還 沒 我 很 擔 心 萬 一 休 息 半 小 時 變 成 5 分 鐘, 這 對 我 們 的 健 康 影 響 很 大, 因 為 都 是 在 4 點 30 分 休 息 喘 口 氣 如 果 中 間 才 休 息 5 分 鐘, 我 們 很 多 電 話 也 打 不 完, 選 民 聯 繫 也 處 理 不 完, 還 有 一 些 工 作 可 能 時 間 也 都 太 急 迫 了 點 還 是 照 原 來 的 部 分, 大 家 儘 量 簡 單 扼 要 發 言, 我 們 再 做 決 定, 那 今 天 議 程 還 是 一 樣, 畢 竟 這 是 議 員 同 仁 的 功 課, 我 們 一 定 要 把 所 有 的 議 程, 做 到 今 日 事 今 日 畢 所 以 這 個 會 期 的 事 情 要 全 部 做 結 束, 明 天 不 排 除 加 班, 先 向 各 位 報 告, 有 行 程 的 議 699

196 員 同 仁, 今 天 可 能 要 做 一 些 妥 適 的 處 理, 明 天 加 班, 今 天 就 不 加 班, 還 是 依 照 議 事 規 則 處 理 現 在 請 宣 讀 本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宣 讀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各 位 同 仁 對 於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有 無 修 正 或 補 充 意 見?( 無 ) 紀 錄 確 定 接 下 來 審 議 有 關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昨 天 審 議 到 各 級 學 校 方 面 的 基 金 用 途, 各 位 議 員 同 仁 也 發 表 了 許 多 意 見, 請 問 現 在 還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沒 有 意 見 的 話, 所 有 各 級 學 校, 包 括 高 級 中 學 國 中 小 學 以 及 暫 擱 的 部 分 仁 愛 國 中 吳 興 國 小 以 及 啟 聰 學 校 就 通 過 請 簡 議 員 簡 議 員 余 晏 : 昨 天 仁 愛 國 中 的 校 長 並 沒 有 解 釋 有, 昨 天 陳 建 銘 議 員 已 代 替 你 發 言, 也 曾 經 要 求 局 長 和 仁 愛 國 中 校 長 解 釋 過, 並 責 成 局 長 對 於 這 件 事, 除 了 要 說 帖 向 簡 議 員 解 釋 外, 還 要 自 己 想 辦 法 解 決 問 題 簡 議 員 余 晏 : 沒 有 喔! 校 長 今 天 有 來 嗎? 昨 天 有 說 明 過 了, 個 案 的 部 分 不 宜 在 這 裡, 因 為 是 以 預 算 為 主 如 果 是 個 案 的 問 題, 就 不 予 說 明, 個 案 還 是 要 他 們 去 和 議 員 做 溝 通 和 協 調 簡 議 員 余 晏 : 因 為 我 對 學 校 所 謂 的 整 修 工 程 預 算 1,914 萬 元 有 意 見 好, 請 校 長 來 說 明 有 關 建 築 費 用 的 部 分, 再 請 局 長 說 明 仁 愛 國 中 余 校 長 國 珍 : 99 年 度 仁 愛 國 中 修 繕 工 程 總 共 有 6 項, 因 為 仁 愛 國 中 歷 史 悠 久 已 經 有 47 年, 有 一 些 相 關 設 備 設 施 都 需 要 逐 年 改 善 也 很 感 謝 教 育 局 支 持, 讓 這 次 的 工 程 經 費 可 以 編 列 到 預 算 內, 也 希 望 藉 由 這 樣 的 改 善 工 程, 讓 校 舍 能 更 新, 也 讓 學 生 有 一 個 更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謝 謝 簡 議 員 余 晏 : 預 算 書 內 都 有 前 幾 年 剩 下 來 的 錢? 是 不 是 1,000 萬 元? 余 校 長 國 珍 : 總 共 的 工 程 合 起 來 接 近 1,000 萬 元 簡 議 員 余 晏 : 去 年 的 執 行 率? 余 校 長 國 珍 : 在 98 年 沒 有 剩 下 這 麼 多 錢 簡 議 員 余 晏 : 98 年 是 剩 下 多 少 錢? 余 校 長 國 珍 : 因 為 98 年 有 個 無 障 礙 電 梯, 目 前 正 在 興 建 當 中 700

197 簡 議 員 余 晏 : 所 以 只 有 這 一 項 還 沒 有 執 行 完 成? 余 校 長 國 珍 : 對 簡 議 員 余 晏 : 那 金 額 大 概 是 多 少 錢? 余 校 長 國 珍 : 大 概 是 五 百 多 萬 元 簡 議 員 余 晏 : 97 年 呢? 余 校 長 國 珍 : 在 97 年 是 懷 生 樓 的 電 梯, 也 是 保 留 預 算 簡 議 員 余 晏 : 我 記 得 大 約 八 百 多 萬 元 到 一 千 多 萬 元 余 校 長 國 珍 : 沒 有,3 400 萬 元 而 已, 因 為 懷 生 樓 只 有 4 層 樓 高 簡 議 員 余 晏 : 校 長 在 96 年 還 沒 有 來 仁 愛 國 中 任 職? 余 校 長 國 珍 : 96 年 已 經 在 仁 愛 國 中 任 職 了, 但 當 初 是 執 行 優 質 化 校 園 工 程, 大 概 是 3,600 萬 元, 這 項 工 程 有 準 時 執 行 完 畢 簡 議 員 余 晏 : 我 認 為 你 是 主 管 3 4 億 元 經 費 的 校 長, 其 實 大 家 也 知 道 我 們 爭 執 的 是 教 育 的 理 念, 我 很 感 謝 你 昨 天 終 於 打 電 話 叫 這 位 單 親 媽 媽 來 懇 談 其 實 不 管 是 弱 勢 或 單 親 媽 媽, 任 何 一 位 小 朋 友 的 日 記, 被 老 師 寫 說 : 你 這 個 孩 子 駑 性 堅 強, 怎 麼 都 教 不 會! 我 就 很 期 待 校 長 能 親 自 出 來 解 決 師 生 關 係 智 利 詩 人 說 過 : 孩 子 的 血 在 長, 骨 在 生, 意 識 在 形 成, 什 麼 東 西 都 可 以 等 待, 只 有 教 育 不 能 等 待 可 是 今 天 這 個 媽 媽 幾 乎 等 了 2 3 個 月 才 見 到 校 長 出 面 解 決 問 題, 所 以 我 要 拜 託 校 長 做 個 承 諾, 以 後 遇 到 這 種 問 題 時, 不 是 找 議 員 來 處 理, 而 是 由 校 長 親 自 和 家 長 談 一 談, 如 此 就 可 以 化 解 掉 問 題 教 育 局 康 局 長 宗 虎 : 謝 謝 議 員, 一 定 遵 從 簡 議 員 的 建 議, 往 後 在 親 師 生 有 遇 到 溝 通 障 礙 問 題 時, 一 定 由 校 長 親 自 及 時 來 處 理, 不 要 再 造 成 議 會 議 員 們 的 困 擾, 謝 謝 簡 議 員 余 晏 : 我 也 要 拜 託 校 長, 其 實 教 育 是 有 教 無 類, 因 為 我 們 接 獲 窮 人 的 陳 情 案 件, 其 實 我 手 上 還 有 1 2 件 其 他 學 校 的 案 件, 幾 乎 都 是 一 樣 的 問 題 就 因 為 老 師 與 學 生 的 管 教 問 題 產 生 衝 突, 最 後 老 師 刻 意 把 學 生 標 籤 化, 動 員 全 部 的 家 長 來 抗 爭 雖 然 這 小 孩 也 不 是 世 俗 眼 光 裡 所 謂 品 學 兼 優 的 好 學 生, 可 是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需 要 校 長 用 更 多 的 愛 心 來 處 理 問 題 康 局 長 宗 虎 : 是, 如 果 有 這 種 狀 況, 我 們 一 定 督 導 學 校 去 改 善 教 育 真 的 是 有 教 無 類, 應 該 701

198 以 最 大 的 愛 心 來 愛 護 每 一 位 學 生, 這 是 我 們 必 要 去 做 的 教 育 局 會 督 導 學 校 加 強 這 方 面 的 溝 通 和 作 為, 謝 謝 議 員 簡 議 員 余 晏 : 那 我 也 拜 託 局 長 和 各 位 校 長, 不 要 針 對 我 杯 葛 的 預 算 而 對 學 生 秋 後 算 帳, 拜 託 校 長 用 最 大 的 愛 心 親 自 去 協 助 這 些 家 長 去 面 對 他 們 人 生 的 難 題, 尤 其 是 有 小 朋 友 被 排 斥 時, 校 長 更 應 出 面 解 決 問 題 你 看 小 朋 友 在 日 記 本 上 血 淚 斑 斑 的 紀 錄, 我 等 一 下 把 日 記 交 給 校 長, 我 不 知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該 如 何 協 助 他 們, 事 情 已 經 鬧 了 1 2 年 了, 我 期 待 昨 天 校 長 見 過 家 長 後 能 解 決 問 題 未 來 也 請 校 長 好 好 處 理 這 個 班 級 和 學 校 的 上 課 氣 氛, 謝 謝 校 長 的 承 諾 余 校 長 國 珍 : 謝 謝, 我 一 定 做 到 簡 議 員 余 晏 : 那 我 對 預 算 沒 有 意 見, 謝 謝 請 李 議 員 李 議 員 慶 鋒 : 很 尊 重 議 長 昨 天 的 指 示 與 針 對 各 級 學 校 的 預 算 部 分, 不 過 本 席 還 有 一 點 點 不 同 的 意 見, 當 然 不 能 因 為 各 別 的 個 案 去 影 響 到 預 算 的 審 議, 但 是 議 員 的 職 權 除 了 日 常 的 監 督 之 外, 就 是 預 算 的 審 議 如 果 這 時 候 都 不 能 發 揮 任 何 效 用, 我 們 對 各 級 學 校 就 沒 有 監 督 的 可 能 性 了 局 長, 對 於 吳 興 國 小 的 部 分 不 是 個 案, 這 牽 涉 到 各 級 學 校 第 2 類 市 長 獎 的 評 選 標 準 局 長 是 否 可 以 答 應 讓 各 級 學 校 對 第 2 類 市 長 獎 的 敍 獎 標 準, 能 明 訂 公 開 公 平 的 方 式? 康 局 長 宗 虎 : 可 以, 這 一 定 要 做 到 公 開 公 平, 而 且 本 來 就 應 該 要 這 樣 做 假 設 說 學 校 有 不 合 理 的 相 關 規 定, 我 們 會 要 求 學 校 做 修 正 李 議 員 慶 鋒 : 第 2 個 部 分, 我 知 道 大 會 中 有 些 議 員 持 不 同 的 看 法, 我 可 以 對 吳 興 國 小 的 預 算 沒 有 意 見, 但 對 於 吳 興 國 小 敍 獎 是 否 不 公 一 事, 教 育 局 要 介 入 調 查 康 局 長 宗 虎 : 好, 我 們 去 了 解 整 個 程 序 和 作 業 規 範, 是 否 符 合 相 關 程 序 和 規 定 處 理 方 式 李 議 員 慶 鋒 : 我 希 望 是 正 式 的 了 解 要 有 報 告, 請 問 局 長, 可 以 嗎? 康 局 長 宗 虎 : 可 以 局 長 在 這 裡 承 諾, 就 要 照 李 議 員 和 簡 議 員 的 意 見 去 做 處 理, 只 要 在 議 會 大 會 所 做 的 承 諾 就 要 執 行 李 議 員 慶 鋒 : 那 我 對 吳 興 國 小 的 預 算 沒 有 意 見 702

199 請 簡 議 員 簡 議 員 余 晏 : 請 給 我 一 份 有 關 吳 興 國 小 的 調 查 報 告 好, 請 局 長 和 校 長 回 座 教 育 局 主 管 各 級 學 校 包 括 3 所 暫 擱 學 校,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審 議 文 化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文 化 設 施 發 展 基 金 的 資 金 運 用,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松 山 菸 廠 古 蹟 復 建 工 程 舊 有 的 月 臺 和 鐡 路, 以 前 利 用 鐡 路 載 東 西 進 入 菸 廠, 所 以 有 個 月 臺 供 上 下 貨 使 用 這 些 舊 有 的 月 臺 和 鐡 路 都 是 非 常 寶 貴 的 資 產, 現 在 鐡 路 包 括 軌 道 和 枕 木 全 部 被 挖 掉 剷 平 變 成 平 地, 月 臺 的 部 分 也 至 少 被 削 掉 1 米 這 麼 重 要 的 月 臺 竟 然 被 削 減, 又 把 軌 道 挖 掉, 以 後 是 否 要 再 回 復 當 時 的 面 貌? 結 果 也 沒 有 任 何 的 交 代, 市 政 府 表 示 會 削 掉 月 臺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旁 邊 要 做 一 條 計 畫 道 路 等 於 是 從 月 臺 一 出 來 馬 上 面 臨 道 路, 這 非 常 嚴 重, 我 覺 得 這 是 沒 有 文 化 素 養 的 作 法 這 麼 珍 貴 的 古 蹟 和 歷 史, 都 是 記 憶 松 山 菸 廠 的 發 展 歷 史, 文 化 局 居 然 把 軌 道 和 月 臺 都 做 了 很 大 的 破 壞, 所 以 我 主 張 有 關 這 筆 預 算 至 少 要 打 9 折, 以 示 懲 罰, 而 最 重 要 的 是 將 來 要 恢 復 鐡 道 與 月 臺 的 原 貌 這 部 分 要 請 文 化 局 說 明 未 來 要 怎 麼 補 救? 但 是 我 不 曉 得 預 算 部 分 是 在 那 一 項, 是 否 是 在 第 4 項 古 蹟 松 山 菸 廠 再 利 用 工 廠 這 部 分? 還 是 在 第 3 項 辦 公 室 1 至 5 號 倉 庫 的 部 分? 還 是 有 關 第 5 項 的 部 分? 這 部 分 要 比 對 預 算 書, 我 主 張 相 關 的 部 分, 因 為 不 滿 文 化 局 的 作 為, 所 以 預 算 要 做 些 刪 減 請 副 市 長 針 對 這 2 部 分 來 說 明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謝 謝 周 議 員 的 指 教, 首 先 向 周 議 員 說 明, 文 化 古 蹟 的 問 題 並 不 是 行 政 裁 量 權, 相 信 周 議 員 也 非 常 明 白 文 資 法 規 定 的 很 清 楚, 文 化 機 關 一 切 都 是 根 據 文 資 委 員 會 的 專 業 審 查, 甚 至 歷 年 來 的 文 化 局 局 長 也 從 來 沒 有 親 自 介 入 過 專 案 的 審 查, 完 全 是 委 託 給 非 常 專 業 的 文 資 委 員 審 查 所 以 就 松 山 菸 廠 這 個 案 子 歷 經 了 專 案 委 員 多 次 的 討 論 才 達 成 今 天 的 決 議, 至 於 沒 有 保 留 鐡 道 和 月 臺 的 部 分, 也 是 專 業 文 資 委 員 的 決 定 而 剛 才 周 議 員 所 提 未 來 在 1 至 5 號 倉 庫 的 修 復 過 程 中, 要 如 何 保 持 這 個 意 象, 也 是 我 們 目 前 追 求 的 目 標 但 是 鐡 軌 和 月 臺 的 部 分, 當 時 文 資 委 員 並 沒 有 建 議 要 保 留, 這 點 先 向 周 議 員 報 告 第 2, 剛 才 指 教 的 這 個 預 算, 確 實 是 在 第 3 項, 就 是 p26 至 p27 頁 市 定 古 蹟 松 山 菸 廠 修 復 再 利 用 辦 公 室 及 1 至 5 號 倉 庫 那 這 筆 預 算 去 年 就 已 經 通 過, 所 以 是 98 年 到 99 年 的 連 續 性 預 算 我 對 於 意 象 的 部 分 可 以 向 議 員 承 諾, 我 們 會 儘 量 來 做 請 周 議 員 鐡 路 拆 下 來 的 鐡 軌 和 枕 木 旁 邊 的 空 地, 也 沒 特 別 做 什 麼 保 護 和 管 理, 請 問 放 在 旁 邊 是 未 來 還 要 再 運 用? 還 是 要 變 賣? 如 果 未 來 要 再 利 用, 至 少 也 搭 個 棚 子, 不 要 703

200 讓 這 些 東 西 日 曬 雨 淋 現 在 要 恢 復 所 謂 的 意 象, 最 好 還 是 要 用 實 物, 而 鐡 路 的 意 象 要 怎 麼 在 原 地 產 生? 意 象 不 可 能 只 是 畫 個 圖 貼 個 磁 磚 鋪 在 地 面 上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是 臺 北 市 已 經 看 不 到 過 去 的 鐡 路 和 月 臺, 所 以 這 個 部 分 是 非 常 難 得 的 歷 史 資 產, 被 削 掉 的 月 臺 部 分, 也 要 儘 量 回 復 月 臺 原 來 的 風 貌 但 是 現 在 卻 看 不 到 相 關 的 規 劃 和 做 法, 所 以 文 化 局 根 本 沒 有 好 好 在 管 理 軌 道 和 枕 木 副 市 長 說 這 是 文 資 委 員 會 的 決 議, 當 然 程 序 都 是 合 法, 但 以 現 狀 來 看, 月 臺 旁 邊 馬 上 接 道 路, 我 覺 得 非 常 不 恰 當, 整 個 建 築 物 出 來 會 有 很 大 的 壓 迫 感 建 築 物 和 道 路 中 間 應 該 要 有 個 緩 衝 帶 才 對, 不 能 一 出 來 就 是 道 路, 月 臺 一 出 來 就 讓 人 停 車, 一 停 車 又 馬 上 跨 上 月 臺, 這 都 是 不 合 乎 邏 輯 的 作 法 目 前 的 作 法, 雖 然 是 連 續 性 的 預 算, 我 們 還 是 可 以 刪 減 尾 數 的 部 分, 以 示 我 們 在 審 議 預 算 時, 對 你 們 執 行 上 的 不 滿 以 及 警 惕 另 外 接 下 來 要 怎 麼 做? 等 一 下 再 說 明 至 於 預 算 部 分, 我 建 議 主 席 待 會 還 是 可 以 做 部 分 的 刪 減 處 理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謝 謝 周 議 員 的 指 教, 剛 才 講 拆 下 來 的 枕 木 和 鐡 軌 部 分, 在 保 存 和 管 理 上 不 是 做 得 很 良 好, 這 部 分 我 們 一 定 會 檢 討, 也 向 周 議 員 承 諾, 我 們 一 定 會 來 加 強 管 理 其 實 周 議 員 的 主 張, 確 實 就 是 我 們 目 前 希 望 的 方 向, 未 來 的 意 象 保 存 就 是 採 用 這 些 實 物, 這 部 分 請 管 理 文 化 資 產 的 鄧 科 長 來 做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文 化 局 第 二 科 鄧 科 長 文 宗 : 我 們 在 保 存 枕 木 部 分, 都 是 一 塊 一 塊 很 小 心 謹 慎 的 拆 卸 下 來, 然 後 堆 放 在 現 場 的 旁 邊 事 實 上 現 場 是 有 圍 籬 的, 而 且 現 場 擺 置 也 整 理 的 非 常 好, 其 實 議 員 當 天 在 現 場 也 有 看 到, 就 是 將 來 要 在 月 臺 旁 邊 回 復 至 於 回 復 的 方 式, 因 為 目 前 北 側 道 路 的 細 部 設 計 還 沒 有 開 始 進 行, 在 細 部 設 計 開 始 進 行 時, 我 們 一 定 會 依 照 議 員 提 示 的 方 向 來 辦 理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剛 才 議 員 也 特 別 提 醒 我 們, 關 於 北 側 道 路 要 留 有 一 個 緩 衝 區, 這 部 分 我 們 一 定 會 與 交 通 單 位 進 行 完 善 的 溝 通 林 召 集 人, 這 預 算 是 98 到 99 年 度 的 連 續 預 算, 其 中 施 工 費 有 二 億 四 千 萬 元, 今 年 度 編 列 施 工 費 一 億 九 千 四 百 多 萬 元, 周 議 員 的 意 思 是 希 望 酌 以 刪 減 今 年 度 的 施 工 費 但 周 議 員 並 沒 有 講 出 這 部 分, 是 否 這 筆 預 算 先 行 暫 擱, 等 溝 通 之 後 再 做 決 定? 不 過 副 市 長 和 鄧 科 長 有 承 諾 關 於 整 個 意 象 的 改 善 方 面, 會 朝 周 議 員 的 意 見 去 說 服 文 資 會 的 委 員 這 部 分 的 施 工 費 暫 擱 其 他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審 議 臺 北 市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明 年 度 臺 北 市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有 六 千 多 萬 元, 但 其 中 大 部 分 都 用 在 臺 北 燈 節 和 花 博, 在 臺 北 燈 節 這 部 分, 總 經 費 是 編 了 1,850 萬 元, 花 博 總 經 費 是 編 了 3,000 萬 元, 等 於 占 了 60% 的 費 用 臺 北 市 所 謂 公 共 藝 術 的 這 些 錢, 還 延 續 到 100 年, 但 差 不 704

201 多 有 六 成 的 錢 都 用 於 臺 北 燈 節 和 花 博, 我 覺 得 這 樣 的 分 配 比 例 不 恰 當 臺 北 燈 節 是 一 個 節 日 性 的 活 動, 活 動 辦 完 就 沒 有 了, 今 年 所 舉 辦 的 花 博, 雖 然 延 續 到 明 年, 但 活 動 辦 完 後 也 沒 有 了 投 資 這 麼 多 的 錢 做 公 共 藝 術, 難 道 臺 北 市 其 他 地 方 的 公 共 藝 術 都 不 用 做 相 關 的 支 援 或 加 強 嗎? 在 整 個 經 費 的 分 配 比 例 上, 這 方 面 用 掉 太 多 的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甚 至 民 政 局 也 有 編 列 相 關 的 預 算, 如 水 源 市 場 很 多 地 方 的 公 共 藝 術 也 都 有 編 列 為 了 不 要 占 用 過 多 的 基 金, 我 具 體 建 議 臺 北 燈 節 主 燈 的 公 共 藝 術 以 及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費, 這 2 項 的 預 算 費 用 各 打 9 折 請 召 集 人 林 議 員 奕 華 : 有 關 花 博 和 臺 北 燈 節 的 部 分, 在 委 員 會 審 查 時, 我 們 是 先 行 暫 擱, 經 過 文 化 局 很 審 慎 把 所 有 打 算 要 做 的 細 部 和 推 動 的 內 容 都 向 委 員 會 說 明, 甚 至 之 前 第 二 召 集 人 也 說 過,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是 各 黨 都 有, 所 以 這 都 是 經 過 大 家 密 切 討 論 後, 才 通 過 的 預 算 因 此 這 2 筆 預 算 是 經 過 委 員 會 非 常 的 仔 細 討 論, 我 還 是 希 望 能 維 持 委 員 會 原 來 的 決 議, 謝 謝 請 周 議 員 如 果 有 經 過 很 仔 細 的 討 論, 可 以 建 議 看 看 相 關 的 說 明 資 料, 因 為 活 動 是 短 暫 性 和 節 日 性 的, 只 要 活 動 一 結 束, 投 入 幾 千 萬 元 的 經 費 就 不 見 了, 這 對 臺 北 市 會 有 幫 助 嗎? 能 否 留 下 文 化 財 呢? 這 部 分 是 否 讓 我 們 看 了 詳 細 的 說 明 資 料 後, 再 做 決 定? 要 不 要 先 說 明? 現 在 說 明 也 可 以, 看 是 否 可 以 當 場 說 服 我 們 副 市 長 是 要 先 行 說 明? 還 是 要 補 充 資 料? 先 說 明 一 下 好 了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關 於 圖 片 的 具 體 資 料, 一 定 會 儘 快 補 送 給 議 員 參 考, 這 裡 我 只 做 關 於 公 共 藝 術 的 說 明 相 信 各 位 也 非 常 了 解, 根 據 法 令 精 神, 就 是 什 麼 樣 的 計 畫 能 提 撥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當 中 我 是 有 責 任 的, 公 共 藝 術 必 須 先 考 慮 設 置 的 地 點, 花 博 的 部 分 也 是 如 此 如 同 周 議 員 所 了 解 的, 這 次 花 博 園 區 有 很 多 興 建 的 工 程, 所 以 根 據 法 令 規 定, 可 以 提 撥 的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差 不 多 4,000 萬 元 左 右, 因 此 我 們 才 會 編 列 3,000 萬 元 左 右 的 經 費 來 做 花 博 的 公 共 藝 術, 但 這 並 不 是 消 耗 性 的, 而 是 在 做 了 以 後, 其 實 是 有 增 加 整 個 區 域 視 覺 的 景 觀, 也 符 合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當 時 設 立 的 宗 旨 就 是 在 那 個 工 程 中 提 撥, 我 們 就 儘 量 把 經 費 放 在 那 個 區 域 和 工 程 的 相 關 地 點, 這 是 花 博 的 部 分 至 於 燈 節 的 部 分, 今 年 馬 上 要 來 臨 的 2 月 份 燈 節, 這 與 98 年 也 是 連 續 性 的 預 算, 已 經 要 做 的 部 分 也 由 我 們 提 供 給 教 育 委 員 會 完 整 的 規 劃, 而 年 底 的 部 分 則 是 屬 於 明 年 的 規 劃 費 用 謝 謝 副 市 長 的 說 明 周 議 員 對 副 市 長 說 明 和 資 料 補 送, 請 問 預 算 有 沒 有 辦 法 支 705

202 持? 還 是 要 暫 擱 一 下, 等 資 料 補 送 過 來? 先 看 資 料 好 了 周 議 員 是 要 暫 擱 有 關 臺 北 花 卉 博 覽 會 的 公 共 藝 術 和 燈 節 部 分 的 設 置 費 用? 這 部 分 有 3 筆,1 筆 是 500 萬 元 1 筆 是 1,350 萬 元 和 1 筆 2,100 萬 元 就 1 2 項 而 已 審 查 意 見 的 第 1 2 小 項 的 部 分 暫 擱, 其 他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審 議 有 關 財 政 建 設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 暫 擱 部 分 ), 財 政 局 主 管, 臺 北 市 動 產 質 借 處,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主 管,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99 年 度 銷 售 量 是 編 648,820,040 立 方 公 尺,98 年 度 也 是 編 同 樣 的 銷 售 量, 這 就 有 點 奇 怪 最 近 不 是 在 提 倡 節 約 用 水 嗎? 甚 至 中 央 也 有 相 關 政 策, 就 是 民 眾 用 水 的 比 較, 如 果 有 節 省 者, 甚 至 水 費 可 以 打 85 折 依 照 中 央 政 策 的 規 劃 和 推 動, 今 年 99 年 所 賣 出 的 水 應 該 會 比 98 年 較 節 約 才 對, 例 如 現 在 鼓 勵 節 約 用 水 相 關 政 策, 包 括 水 費 打 折, 所 以 應 該 會 有 較 少 的 用 水 才 對, 為 什 麼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98 年 和 99 年 的 銷 售 量 都 編 一 樣? 之 所 以 提 出 這 個 質 疑, 是 因 為 從 95 年 96 年 97 年 這 3 年 以 決 算 數 來 看,95 年 度 銷 售 量 是 607,663,705 立 方 公 尺,96 年 度 又 少 一 點 為 602,502,093 立 方 公 尺,97 年 度 的 銷 售 量 又 減 少 一 點, 變 成 582,581,8 27 立 方 公 尺 因 此 以 的 實 際 銷 售 量 決 算 數 來 看, 都 是 愈 來 愈 少 因 為 現 在 才 1 月 份, 所 以 現 在 只 看 得 到 預 算 數,98 年 度 的 決 算 數 或 許 要 1 個 月 的 時 間 才 能 計 算 出 來 但 98 年 度 的 預 算 數 就 變 成 六 億 四 千 多 萬 立 方 公 尺,99 年 度 的 預 算 數 還 是 維 持 六 億 四 千 多 萬 立 方 公 尺 如 果 以 現 在 推 行 節 約 打 折 政 策 來 看, 銷 售 的 水 量 應 該 要 下 降,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這 部 分 不 合 邏 輯, 應 該 要 做 說 明 請 處 長 說 明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郭 處 長 瑞 華 : 銷 售 水 量 在 這 幾 年 是 有 減 少 趨 向, 但 因 為 水 量 和 收 入 是 有 關 聯, 假 如 預 算 平 均 水 價 是 以 7.5 元 計 算, 就 可 以 達 到 收 入 盈 餘, 但 賣 水 部 分 有 時 候 是 會 有 差 額, 因 此 無 法 達 到 至 於 剛 才 所 提 節 約 用 水 是 在 編 預 算 以 後 才 推 動 的 政 策 現 在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供 水 部 分, 我 們 是 有 在 控 制 水 量, 因 為 普 及 率 很 高, 所 以 成 長 也 很 有 限 可 是 我 們 有 部 分 責 任 要 支 援 臺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例 如 有 板 新 一 期 和 板 新 二 期 計 畫, 就 是 有 部 分 多 餘 的 水 要 去 支 援 臺 北 縣 98 年 度 到 現 在 初 步 算 了 一 下 決 算 數 是 六 億 一 千 三 百 多 萬 立 方 公 尺, 比 97 年 多 了 將 近 3,000 萬 立 方 公 尺, 而 支 援 自 來 水 公 司 的 水 還 會 繼 續 增 加, 因 此 當 中 是 有 點 增 加 水 量 的 現 象 存 在, 做 以 上 報 告 706

203 請 周 議 員 增 加 部 分 主 要 是 支 援 自 來 水 公 司, 支 援 的 水 可 能 會 愈 來 愈 多? 郭 處 長 瑞 華 : 不 是, 是 翡 翠 水 庫 和 石 門 水 庫. 先 確 定 一 下, 在 年 有 沒 有 支 援 自 來 水 公 司? 郭 處 長 瑞 華 : 有 那 年 的 用 水 量 是 往 下 降, 怎 麼 98 年 開 始 又 升 高 成 為 六 億 一 千 多 萬 立 方 公 尺? 郭 處 長 瑞 華 : 因 為 現 在 石 門 水 庫 的 水 有 個 機 制, 就 是 板 新 一 期 計 畫 和 板 新 二 期 計 畫 板 新 一 期 計 畫 是 臺 北 市 要 支 援 臺 北 縣 的 水 源, 每 天 最 高 要 支 援 到 51 萬 噸 左 右 的 水 量 在 板 新 二 期 計 畫 實 施 後, 臺 北 市 就 要 支 援 到 101 萬 噸 左 右 的 水 量, 現 在 計 畫 都 在 推 動 中 自 來 水 公 司 要 把 石 門 水 庫 的 水 調 到 桃 園 新 竹 地 區 去 用, 所 以 水 利 署 就 規 定 自 來 水 公 司 向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買 水, 假 使 石 門 水 庫 的 水 位 低 於 240 時, 原 則 上 每 天 最 少 要 買 30 萬 噸 的 水 過 去 臺 灣 省 自 來 水 公 司 有 牽 涉 盈 餘 的 問 題, 所 以 儘 量 不 買 水, 可 是 後 來 水 利 署 為 避 免 休 耕 或 是 桃 園 或 新 竹 地 區 的 用 水 受 影 響, 而 要 求 自 來 水 公 司 要 向 臺 北 市 多 買 水, 所 以 今 年 就 增 加 水 量 的 支 援 處 長 剛 講 的 六 億 一 千 多 萬 立 方 公 尺 是 已 經 決 算 了 嗎? 郭 處 長 瑞 華 : 還 沒 有 完 全 決 算, 但 初 步 算 起 來 有 六 億 一 千 三 百 多 萬 噸 顯 然 是 比 97 年 還 多 郭 處 長 瑞 華 : 對 五 億 八 百 多 萬 噸 變 成 六 億 一 千 多 萬 噸, 你 們 預 估 還 會 在 往 上 升 嗎? 現 在 經 濟 部 所 推 動 鼓 勵 節 省 用 水 政 策, 所 謂 打 85 折 或 在 什 麼 樣 的 情 況 下 打 多 少 折 數 的 作 法, 本 席 不 曉 得 在 將 來 會 有 何 影 響 可 能 有 些 人 認 為 很 有 意 思 就 配 合 去 做, 有 些 人 可 能 認 為 不 痛 不 癢, 所 以 就 沒 有 做, 因 為 一 年 所 節 省 的 錢 可 能 是 幾 百 元 或 者 幾 十 元 而 已, 這 不 曉 得 會 不 會 影 響 將 來 的 用 水 量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在 年 度 編 列 同 樣 的 售 水 量, 應 該 是 有 其 道 理 如 果 實 際 上 98 年 比 97 年 還 多, 但 按 照 所 編 列 的 預 算 數 六 億 四 千 多 萬 噸, 顯 然 又 比 98 年 度 多, 似 乎 又 不 合 乎 邏 輯 今 天 是 審 議 預 算, 不 能 在 你 們 說 明 之 後, 只 是 大 概 知 道 就 好, 但 編 列 數 字 還 是 不 變, 本 席 希 望 編 列 的 數 據 要 儘 量 符 合 預 測 狀 況 現 在 售 水 量 在 經 過 政 策 的 訂 定 後, 以 及 在 98 年 實 際 執 行 數 的 情 況 下, 有 沒 有 可 能 去 做 比 較 核 實 的 調 707

204 整? 還 是 要 繼 續 維 持 現 在 編 列 的 預 算 數? 郭 處 長 瑞 華 : 事 實 上 是 受 收 入 的 影 響, 就 是 營 業 額 的 影 響 你 不 要 一 直 考 慮 盈 餘 的 分 配 郭 處 長 瑞 華 : 本 來 計 畫 準 備 在 100 年 開 始 要 用 實 際 水 價 來 計 算, 現 在 則 是 用 平 均 水 價 計 算, 就 是 以 議 會 所 訂 1 度 水 7.5 元 的 計 算 方 式 事 實 上 在 整 個 水 價 計 算 過 程 中 會 稍 微 高 一 點, 所 以 我 們 已 經 在 研 究 了, 準 備 在 100 年 要 用 實 際 銷 售 水 價 來 換 算 成 水 量 不 過 當 中 因 為 受 到 1 度 水 7.5 元 的 影 響, 所 以 事 實 上 編 的 數 據 比 實 際 水 量 要 高 一 些 1 度 水 7.5 元 是 臺 北 市 的 平 均 水 價, 請 問 自 來 水 公 司 是 多 少? 郭 處 長 瑞 華 : 自 來 水 公 司 1 度 水 是 9.5 元 那 賣 給 自 來 水 公 司 的 水 是 收 多 少? 郭 處 長 瑞 華 : 5.9 元 賣 5.9 元, 自 來 水 公 司 向 民 眾 收 9.5 元? 郭 處 長 瑞 華 : 自 來 水 公 司 要 負 擔 管 線 漏 水 的 部 分 這 本 來 就 需 要 負 擔, 不 過 說 出 去 就 很 難 聽 了, 向 臺 北 市 買 5.9 元, 結 果 賣 給 民 眾 9.5 元 郭 處 長 瑞 華 : 因 為 漏 水 量 大 概 在 百 分 之 二 十 幾 到 三 十 左 右 臺 北 市 的 漏 水 量 也 是 百 分 之 二 十 幾 郭 處 長 瑞 華 : 對, 所 以 自 來 水 公 司 還 要 把 這 漏 水 的 錢 加 進 去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的 漏 水 量 也 與 自 來 水 公 司 差 不 多 郭 處 長 瑞 華 : 對, 但 自 來 水 公 司 要 抄 錶 收 費 營 業 費 和 間 接 費 用, 都 包 括 在 水 費 內 我 認 為 這 個 銷 售 量 的 預 算 數, 若 是 維 持 這 樣, 似 乎 沒 有 道 理, 有 沒 有 可 能 再 做 調 整? 不 曉 得 財 建 委 員 會 有 什 麼 意 見? 但 我 覺 得 這 樣 的 預 算 數, 顯 然 沒 有 兼 顧 到 現 在 實 際 的 狀 況 和 政 策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待 會 再 問 請 王 議 員 708

205 王 議 員 浩 : 我 在 去 年 也 提 過 相 同 的 問 題, 當 時 也 有 要 求, 就 是 希 望 處 長 能 向 中 央 爭 取 在 支 援 臺 北 縣 水 量 上, 特 別 像 板 新 的 部 分, 在 水 價 的 部 分 不 能 用 愈 多 愈 便 宜 的 算 法, 而 是 照 實 計 算, 這 樣 才 能 看 出 來 臺 北 縣 的 需 求 量 其 實 剛 才 周 柏 雅 議 員 的 問 題 我 都 曾 問 過,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以 每 度 不 到 6 元 賣 給 自 來 水 公 司, 自 來 水 公 司 憑 空 賺 4 元 的 差 價 臺 北 市 議 會 不 管 自 來 水 公 司 的 管 銷 漏 水, 因 為 這 統 統 都 是 自 來 水 公 司 的 問 題, 不 過 我 認 為 後 來 的 結 果 都 成 為 中 央 權 衡 之 下 的 犠 牲 者 處 長 大 概 不 知 道 水 利 署 有 指 示 石 門 水 庫, 只 要 颱 風 帶 來 大 水 量, 就 要 求 石 門 水 庫 開 防 砂 閘 讓 砂 子 洩 出 來, 目 的 是 為 了 要 降 低 石 門 水 庫 淤 積 的 比 例 事 實 上 石 門 水 庫 洩 了 砂 子 對 臺 北 市 和 臺 北 縣 而 言 都 是 受 害 者, 看 看 最 近 的 大 雨, 請 問 水 利 處 陳 處 長, 陳 處 長 沒 有 來 去 年 上 半 年 拿 了 環 保 署 5,000 萬 元 的 清 淤 淡 水 河 計 畫, 就 在 大 稻 埕, 現 在 統 統 回 復 原 樣 照 樣 淤 積, 原 因 就 是 因 為 水 利 署 指 使 石 門 水 庫 一 遇 大 水 就 開 防 砂 門 排 砂, 就 為 了 降 低 水 庫 的 淤 積, 以 提 高 枯 水 期 的 蓄 水 量, 這 就 是 中 央 的 政 策 一 方 面 殘 害 環 境 生 態, 另 外 一 方 面 要 求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用 異 於 市 場 價 格 的 低 價 無 限 量 供 應 板 新 水 廠, 臺 北 市 有 這 樣 的 責 任 與 義 務 嗎? 我 一 直 強 調 水 是 上 天 的 恩 賜 這 樣 的 概 念, 臺 北 市 有 翡 翠 水 庫 是 一 種 福 氣, 臺 北 市 在 生 態 保 育 上 做 了 很 多 事 情, 卻 把 臺 北 市 的 水 以 每 度 不 到 6 元 賣 給 自 來 水 公 司 其 實 根 本 就 不 用 管 什 麼 管 轄 問 題, 那 是 別 人 的 事 情, 石 門 水 庫 不 斷 的 排 砂, 大 漢 溪 下 游 的 淡 水 河, 尤 其 是 本 席 選 區 和 中 正 萬 華 那 一 帶 的 沿 岸, 淤 積 的 情 形 非 常 嚴 重 這 就 是 因 為 水 利 署 下 了 排 砂 的 指 令, 現 在 水 利 署 要 求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便 宜 供 應 水 給 自 來 水 公 司, 處 長 為 什 麼 要 遵 照 辦 理? 為 什 麼 只 聽 水 利 署 的 命 令, 而 不 聽 議 會 的 決 議? 這 是 我 生 氣 的 地 方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收 入 問 題, 就 算 收 入 要 提 高 10 倍, 我 都 不 贊 成 事 實 上 收 入 不 能 減 少, 只 能 增 加, 臺 北 縣 是 因 為 沒 有 好 好 把 水 庫 管 好, 中 央 也 沒 有 好 好 的 實 行 政 策 將 水 庫 清 淤, 只 利 用 颱 風 天 的 大 水 把 砂 子 排 出 來, 倒 楣 的 是 臺 北 市 處 長 可 以 去 看 看 淡 水 河 沿 岸, 從 大 稻 埕 碼 頭 出 去, 走 下 去 統 統 都 是 泥 巴, 這 方 面 可 以 問 問 水 利 處 陳 處 長 環 保 署 補 助 臺 北 市 5,000 萬 元 來 作 清 淤, 而 臺 北 市 花 了 1 億, 這 1 億 5 千 萬 元 在 一 場 颱 風 就 消 失 無 蹤 了 錢 這 麼 好 賺 嗎? 這 是 不 對 的, 今 天 要 支 援 板 新 水 廠 我 沒 有 意 見, 可 是 不 允 許 省 自 來 水 公 司 去 賺 差 價 我 一 直 強 調 概 念 問 題, 就 是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供 水 就 該 照 價 收 費, 那 裡 有 賣 不 到 6 元, 卻 讓 自 來 水 公 司 去 賣 9.5 元, 結 果 還 放 砂 子 來 污 染 環 境 生 態, 這 是 不 對 的 作 法 我 這 樣 的 補 充 說 明, 相 信 周 柏 雅 議 員 的 意 見 就 更 清 楚 了 郭 處 長 瑞 華 : 其 實 我 們 也 考 慮 過 也 討 論 過 剛 剛 周 議 員 所 提 的 水 量 和 收 入 差 異 問 題, 所 以 在 100 年 以 後, 會 把 這 2 個 數 字 調 整 至 符 合 現 況, 也 會 反 映 在 100 年 的 預 算 編 列 中, 就 容 今 年 按 照 往 例 編 列, 等 100 年 再 作 改 變 至 於 水 價 問 題, 事 實 上 賣 給 自 來 水 公 司 是 直 接 從 大 管 給 水, 而 給 本 市 自 來 水 用 戶 是 經 過 配 水 管, 所 以 雖 然 每 度 是 7.5 元, 但 其 中 包 括 漏 水 的 成 本, 給 自 來 水 公 司 的 部 分 是 沒 有 包 括 漏 水 的 成 本, 可 以 說 是 709

206 直 接 從 進 水 廠 給 水, 至 於 漏 水 部 分 是 由 自 來 水 公 司 自 己 負 責 同 時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也 不 計 算 收 費 和 間 接 成 本 的 部 分, 當 中 是 有 這 樣 的 差 異 存 在 謝 謝 處 長 的 說 明 事 實 上 剛 才 處 長 表 示 在 100 年 時, 就 可 以 不 按 照 平 均 單 價, 而 按 照 實 際 價 格 編 列 水 量, 如 此 可 以 在 預 算 書 上 真 正 反 映 成 本 或 收 入 那 今 年 度 是 不 是 依 照 財 建 委 員 會 所 通 過 的 預 算 來 支 持? 李 議 員 文 英 : 我 們 當 然 尊 重 財 政 建 設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以 及 處 長 的 專 業, 不 過 我 覺 得 周 柏 雅 議 員 講 的 很 有 道 理, 王 浩 議 員 講 的 也 非 常 有 道 理, 不 過 一 個 是 減, 一 個 是 要 加, 是 否 這 會 期 還 是 照 常 通 過? 謝 謝 請 周 議 員 建 議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思 考 一 下, 銷 售 量 真 的 沒 有 辦 法 做 調 整 嗎? 因 為 按 照 趨 勢 來 看, 維 持 和 98 年 度 銷 售 量 一 樣 的 預 算 數, 似 乎 不 太 合 乎 邏 輯 就 是 這 方 面 有 沒 有 辦 法 做 任 何 變 動? 變 動 之 後, 再 去 評 估 會 影 響 的 部 分? 財 政 建 設 委 員 會 可 能 還 沒 了 解 你 們 真 正 的 說 明 和 算 法, 我 只 是 先 提 出 問 題 銷 售 量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應 該 要 做 調 整? 如 果 你 們 主 張 不 必 變 動, 又 是 基 於 什 麼 樣 的 理 由? 處 長 表 示 要 維 持 現 在 編 列 的 六 億 四 千 多 萬 數 據, 又 是 基 於 什 麼 樣 的 理 由? 等 一 下 請 依 序 說 明 另 一 個 小 問 題, 以 生 產 成 本 來 看, 以 主 要 產 品 成 本 明 細 表 256 億 元 這 部 分,98 年 度 自 來 水 的 配 水 量 單 位 成 本 是 4.52 元,99 年 度 變 成 4.55 元, 增 加 了 0.03 元, 請 問 這 是 什 麼 原 因 造 成? 有 什 麼 樣 的 意 義? 郭 處 長 瑞 華 : 最 近 因 為 原 物 料 價 格 比 以 前 漲 了 33%, 例 如 我 們 買 的 硫 酸 鋁 多 元 氯 化 鋁 這 些 原 料 成 本 已 經 漲 了 33%, 所 以 在 預 算 上 做 了 一 些 調 整 處 長 剛 才 講 的 那 幾 項 原 物 料 還 會 繼 續 漲 價 嗎? 郭 處 長 瑞 華 : 已 經 漲 價 了, 我 們 是 以 漲 價 之 後 的 成 本 來 計 算, 今 年 買 的 就 比 去 年 貴, 現 在 是 以 成 本 來 計 算 主 要 是 生 產 成 本 增 加 了 0.03 元 嗎? 郭 處 長 瑞 華 : 是 你 們 是 有 算 過? 郭 處 長 瑞 華 : 有 算 過 請 簡 議 員 第 一 次 發 言 710

207 簡 議 員 余 晏 : 想 請 問 水 處 的 年 終 獎 金 最 高 是 幾 個 月? 郭 處 長 瑞 華 : 水 處 的 年 終 獎 金 和 一 般 機 關 不 一 樣, 水 處 沒 有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但 有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是 一 般 機 關 不 管 成 績 如 何, 一 定 有 1.5 個 月, 但 水 處 要 看 經 營 績 效, 從 0 到 2.6 個 月 不 等 的 獎 金, 所 以 必 須 績 效 很 好, 才 能 領 到 2.6 個 月 假 如 績 效 不 好, 績 效 獎 金 會 從 2.6 個 月 一 直 降 到 0 簡 議 員 余 晏 : 績 效 獎 金 加 上 考 成 獎 金 就 是 4.6 個 月? 領 取 最 高 獎 金 的 人 是 幾 個 月? 郭 處 長 瑞 華 : 分 2 部 分, 最 高 的 可 以 到 4.6 個 月 簡 議 員 余 晏 : 這 麼 高, 那 水 處 總 共 有 多 少 員 工? 郭 處 長 瑞 華 : 現 在 有 一 千 一 百 二 十 幾 個 員 工 簡 議 員 余 晏 : 有 多 少 人 可 以 拿 到 4.6 個 月 的 獎 金? 郭 處 長 瑞 華 : 要 看 考 績 簡 議 員 余 晏 : 多 少 比 例 呢? 郭 處 長 瑞 華 : 事 實 上 分 成 2 部 分 來 講, 第 一 部 分 叫 做 考 成 獎 金, 每 個 單 位 都 有, 就 是 分 甲 等 乙 等 丙 等 簡 議 員 余 晏 : 我 知 道 郭 處 長 瑞 華 : 這 是 和 一 般 公 務 員 一 樣 簡 議 員 余 晏 : 五 成 以 上 的 人 都 能 拿 得 到 4.6 個 月 的 獎 金 嗎? 還 是 更 高? 如 果 加 上 考 成 獎 金, 會 到 5.6 個 月 嗎? 郭 處 長 瑞 華 : 不 會 簡 議 員 余 晏 : 那 最 高 是 到 4.6 個 月? 郭 處 長 瑞 華 : 對 簡 議 員 余 晏 : 領 取 4.6 個 月 獎 金 的 比 例 有 多 少? 郭 處 長 瑞 華 : 平 均 有 七 成 五 的 人 是 甲 等 考 成 711

208 簡 議 員 余 晏 : 只 能 說 非 常 羡 慕, 因 為 外 面 不 景 氣, 而 水 費 是 來 自 人 民 的 錢, 這 與 其 他 局 處 不 一 樣 主 席, 是 否 可 以 請 副 市 長 上 臺? 因 為 我 希 望 副 市 長 能 對 這 個 議 題 做 個 承 諾 其 實 在 市 府 內, 類 似 由 政 府 補 助 的 單 位 中, 除 了 水 處 有 7 成 5 的 人 可 以 領 取 最 高 獎 金 4.6 個 月 之 外, 還 有 那 幾 個 單 位 也 是 同 樣 的 情 形? 郭 處 長 瑞 華 : 事 實 上 要 從 整 體 結 構 來 看 待 遇 問 題,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是 沒 有 補 助 費 的 簡 議 員 余 晏 : 現 在 的 公 務 人 員 也 沒 有 18% 的 優 惠 存 款 郭 處 長 瑞 華 : 而 且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的 員 工 只 能 領 一 次 退 休 費 用, 不 能 領 月 退 俸 簡 議 員 余 晏 : 我 們 知 道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很 辛 苦, 但 是 每 年 在 討 論 這 議 題 時, 心 裡 都 會 有 所 感 嘆, 其 實 一 般 的 人 民 也 沒 有 什 麼 保 險, 也 幾 乎 都 沒 有 年 終 獎 金, 現 在 在 場 都 是 領 1 個 半 月 的 年 終 獎 金, 這 已 經 讓 我 們 心 生 感 謝 了, 其 實 外 界 企 業 多 數 都 沒 有 年 終 獎 金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的 員 工 不 是 公 務 人 員, 但 卻 享 有 4.6 個 月 的 獎 金, 我 認 為 應 該 好 好 檢 討 還 有 動 產 質 借 處 年 終 獎 金 的 金 額 是 來 自 當 舖, 是 不 是 也 是 有 4.5 個 月 的 獎 金? 郭 處 長 瑞 華 : 一 般 機 關 是 3.5 個 月 簡 議 員 余 晏 : 那 幾 個 機 關 有 3.5 個 月 的 獎 金? 郭 處 長 瑞 華 : 所 有 行 政 機 關 都 有 簡 議 員 余 晏 : 所 以 在 場 各 位 局 處 首 長 領 的 都 是 3.5 個 月 獎 金 嗎? 議 長, 我 們 是 領 3.5 個 月 嗎? 可 不 可 以 請 副 市 長 做 個 承 諾? 今 年 的 預 算 哪 裡 有 3.5 個 月 的 獎 金? 議 長, 可 不 可 以 請 副 市 長 說 明? 是 把 年 終 獎 金 加 上 考 績 奬 金 的 部 分 簡 議 員 余 晏 : 所 以 議 員 也 有 3.5 個 月 嗎? 是 公 務 人 員 簡 議 員 余 晏 : 所 以 公 務 人 員 都 是 3.5 個 月 的 獎 金? 1 個 半 月 而 已, 只 是 考 績 甲 等 者 有 1 個 月 的 獎 金, 獎 金 加 發 1 個 月 者, 是 年 功 俸 到 頂 的 人 才 有 郭 處 長 瑞 華 :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就 是 1.5 個 月 712

209 處 長,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只 有 1.5 個 月, 不 是 3.5 個 月 簡 議 員 余 晏 : 考 績 甲 等 的 人 也 沒 有 領 3.5 個 月 的 獎 金, 請 副 市 長 解 釋 一 下 郭 處 長 瑞 華 : 我 來 說 明, 這 分 2 部 分 簡 議 員 余 晏 : 沒 關 係, 請 副 市 長 來 解 釋 好 了 請 人 事 處 長 來 說 明 人 事 處 韓 處 長 英 俊 : 關 於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以 今 年 來 看 就 是 1.5 個 月 的 年 終 獎 金 另 外 剛 剛 提 到 局 處 首 長 的 部 分, 如 果 職 位 是 年 功 俸 到 頂, 在 考 績 甲 等 情 形 下 才 會 領 到 2 個 月 的 獎 金, 若 年 功 俸 沒 到 頂, 就 算 考 績 甲 等 還 是 領 取 1 個 月 的 獎 金, 所 以 最 多 是 3.5 個 月, 但 考 績 獎 金 和 年 終 加 發 1 個 半 月, 這 2 者 是 分 開 計 算 的 簡 議 員 余 晏 : 那 領 取 3.5 個 月 獎 金 的 公 務 人 員 比 例 有 多 少? 以 現 場 這 麼 多 優 秀 的 局 處 首 長 為 例, 大 約 有 百 分 之 多 少 的 人 可 以 拿 3.5 個 月 年 終 獎 金? 韓 處 長 英 俊 : 就 是 要 年 資 深 的 才 有, 年 資 淺 的 就 沒 有 簡 議 員 余 晏 : 大 概 的 比 例 是 多 少? 韓 處 長 英 俊 : 政 務 官 沒 有 簡 議 員 余 晏 : 臺 北 市 政 府 有 多 少 公 務 人 員? 韓 處 長 英 俊 : 大 概 24,000 人 簡 議 員 余 晏 : 當 中 領 取 3.5 個 月 獎 金 的 有 多 少 人? 大 約 比 例 是 5 成? 韓 處 長 英 俊 : 沒 有 簡 議 員 余 晏 : 20%? 韓 處 長 英 俊 : 大 概 5% 到 10% 簡 議 員 余 晏 : 動 產 質 借 處 的 年 終 獎 金 是 幾 個 月? 韓 處 長 英 俊 : 我 不 太 瞭 解 動 產 質 借 處 的 情 況 簡 議 員 余 晏 : 713

210 動 產 質 借 處 就 是 公 營 當 舖 韓 處 長 英 俊 : 對 簡 議 員 余 晏 : 因 為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的 獎 金 為 4.6 個 月, 當 舖 也 是 一 樣? 韓 處 長 英 俊 : 因 為 這 是 由 動 產 質 借 處 編 列 簡 議 員 余 晏 : 我 們 去 年 也 曾 經 討 論 過 公 務 人 員 的 年 終 獎 金 問 題, 水 處 領 取 4.6 個 月, 動 產 質 借 處 則 是 領 取 4.5 個 月, 我 沒 有 意 見, 但 希 望 全 部 的 公 務 人 員, 包 括 臺 北 市 政 府 都 應 該 比 照 辦 理 如 果 不 是, 我 們 希 望 能 附 帶 要 求 逐 年 檢 討 獎 金 問 題, 就 如 軍 教 人 員 的 薪 資 要 課 稅 是 同 樣 的 道 理 軍 教 人 員 已 經 加 薪 2 次 也 準 備 要 課 稅 了, 因 為 這 屬 於 公 平 正 義 的 原 則 自 來 水 處 的 人 員 很 辛 苦, 但 工 務 局 的 同 仁 就 不 辛 苦 嗎? 副 市 長 不 辛 苦 嗎? 動 產 質 借 處 與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的 錢 都 是 來 自 最 窮 苦 的 一 般 大 眾, 為 什 麼 他 們 的 獎 金 是 4.6 個 月 或 4.5 個 月? 這 造 成 社 會 不 公 不 義, 議 會 有 責 任 要 求 改 進, 這 不 是 公 務 人 員 的 責 任 因 為 公 務 人 員 本 來 都 是 這 樣 編 列, 所 以 議 會 做 成 主 張 後, 可 以 要 求 在 3 年 內 達 到 公 平 正 義 的 原 則 我 在 3 年 來 每 年 都 在 檢 討 當 鋪 的 年 終 獎 金 問 題, 為 什 麼 拿 窮 人 的 錢 卻 領 取 比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更 高 的 獎 金? 怎 麼 想 都 不 合 理, 也 難 怪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和 公 營 當 舖 人 員 的 流 動 率 這 麼 低 我 可 以 要 求 處 長 做 個 承 諾 嗎? 未 來 提 出 解 決 符 合 公 平 的 改 善 方 式 事 實 上 機 關 制 度 完 全 不 一 樣, 退 休 機 制 也 不 一 樣, 領 的 獎 金 也 就 不 一 樣, 所 有 的 事 情 都 需 要 配 套 如 公 務 人 員 有 18% 的 優 惠 存 款,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的 員 工 就 沒 有, 而 是 整 筆 領 取 退 休 俸 所 以 機 制 配 套 方 面 要 做 全 盤 的 考 量, 但 這 是 很 好 的 議 題 讓 市 政 府 去 思 考, 但 不 宜 在 這 麼 短 的 時 間 做 決 定 這 個 議 題 就 請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或 有 關 單 位 去 做 檢 討, 包 括 全 體 的 部 分 簡 議 員 余 晏 : 當 然 不 是 今 年 的 預 算, 我 希 望 市 政 府 就 有 關 特 殊 局 處 獎 金 為 4.6 個 月 和 4.5 個 月 的 部 分, 因 不 符 社 會 公 義, 也 不 符 公 務 人 員 的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必 須 提 出 一 個 落 日 條 款 或 解 決 方 案 的 報 告, 並 提 交 議 會 請 市 政 府 去 做 檢 討, 再 讓 議 員 同 仁 了 解 簡 議 員 余 晏 : 所 以 2 位 處 長 都 會 給 我 檢 討 報 告? 韓 處 長 英 俊 : 印 1 份 就 好 簡 議 員 余 晏 : 謝 謝 714

211 郭 處 長 請 留 步, 王 議 員 還 要 問 王 議 員 浩 : 我 對 於 預 算 的 部 分 還 是 不 能 很 愉 快 的 通 過, 我 剛 才 翻 了 一 下, 市 政 府 有 提 送 一 個 法 案 臺 北 市 工 商 業 節 能 減 碳 輔 導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現 在 大 家 都 要 節 能 減 碳, 事 實 上 水 資 源 與 節 能 減 碳 有 直 接 和 間 接 的 關 係 我 期 望 處 長, 而 處 長 也 知 道 我 的 立 場, 就 是 臺 北 市 這 麼 撙 節 使 用 來 自 於 翡 翠 水 庫 的 寶 貴 水 資 源, 就 算 要 支 援 臺 北 縣 或 其 他 鄰 近 鄉 鎮, 我 都 沒 意 見 可 是 我 覺 得 付 出 的 代 價 要 等 於 應 該 收 到 的 東 西, 因 此 在 用 水 上 用 愈 多 愈 便 宜 的 作 法 我 不 支 持 的, 也 是 不 對 的 作 法 臺 北 市 省 下 來 的 水 卻 讓 別 縣 市 用 愈 多 還 愈 多 折 扣, 這 是 沒 有 道 理 的, 這 會 比 年 終 獎 金 更 難 獲 得 議 會 的 支 持 我 建 議 使 用 的 比 例 在 大 家 都 要 節 能 減 碳 的 狀 況 下, 應 該 要 去 與 水 利 署 講 清 楚, 用 水 愈 多 時 就 表 示 對 這 塊 土 地 付 出 的 愛 心 和 關 懷 愈 少, 因 此 議 會 不 支 持 用 愈 多 愈 便 宜 的 作 法 當 初 這 案 子 要 通 過 時, 我 曾 向 陳 雄 文 局 長 表 示, 例 如 用 天 然 氣 瓦 斯 愈 多 的 大 戶, 用 愈 多 可 以 折 扣 的 部 分, 以 後 都 要 取 消, 因 為 這 樣 的 用 戶 沒 有 把 地 球 的 溫 室 效 應 節 能 減 碳 放 在 心 上 我 對 今 年 預 算 也 沒 有 太 大 的 意 見, 也 拜 託 周 柏 雅 議 員 能 多 支 持, 但 未 來 如 果 從 100 年 開 始, 希 望 均 價 能 夠 提 高 為 售 價, 這 是 第 1 點 第 2 點, 我 還 是 那 個 原 則, 希 望 支 援 自 來 水 公 司 多 少 噸 的 水, 就 用 多 少 噸 來 計 算, 因 為 大 家 包 含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與 省 自 來 水 公 司 都 無 權 濫 用 上 天 所 賜 予 的 水 資 源 處 長 懂 我 的 意 思 嗎? 郭 處 長 瑞 華 : 我 懂 王 議 員 浩 : 我 對 今 天 的 預 算 沒 有 意 見, 但 還 是 要 再 次 重 申 原 則, 況 且 我 已 經 講 2 次 了, 去 年 周 柏 雅 議 員 還 沒 有 提 過 這 個 問 題 郭 處 長 瑞 華 : 是, 出 水 的 成 本 大 約 在 4.5 元, 售 水 單 價 則 是 7.5 元, 因 為 沒 有 經 過 銷 售 過 程, 直 接 由 淨 水 場 經 過 大 管 給 臺 北 縣, 所 以 事 實 上 等 於 以 出 水 成 本 賣 出 王 議 員 浩 : 以 4.5 元 賣 給 臺 北 縣? 郭 處 長 瑞 華 : 5.9 元 王 議 員 浩 : 如 果 不 賣 給 臺 北 縣, 這 些 水 還 是 留 在 水 庫 裡, 本 席 認 為 並 不 需 要 賺 那 部 分 的 錢 當 可 以 直 接 從 溪 流 取 水, 就 不 會 動 用 翡 管 局 的 水, 若 是 水 不 夠 用, 就 要 動 用 水 庫 的 水 因 此 我 認 為 可 以 使 用 地 表 上 的 水 時, 就 不 要 動 用 水 庫 的 水, 而 且 也 不 能 賣 水 庫 的 水, 況 且 水 庫 的 水 也 不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臺 北 市 政 府 只 是 將 這 些 水 經 過 處 理 後 獲 得 一 些 利 潤, 本 席 不 同 意 其 他 縣 市 或 是 水 利 署 用 如 此 輕 薄 且 不 尊 重 自 然 的 態 度, 來 處 理 這 麼 寶 貴 的 水 資 源 本 席 只 是 希 望 要 好 好 使 用 這 些 資 源, 不 能 如 此 的 揮 霍 去 年 我 曾 提 過 同 樣 的 問 題, 今 年 若 不 是 周 議 員 提 出 意 見, 我 本 來 也 不 想 說 我 也 知 道 處 長 有 壓 力, 就 如 去 年 有 人 要 選 臺 北 縣 議 員 就 提 案, 將 回 饋 金 從 一 億 多 元 漲 到 三 億 多 元, 臺 北 市 所 選 出 的 8 席 立 法 委 員 還 簽 署 通 過, 如 果 當 初 我 不 提 出 問 題, 715

212 臺 北 市 民 就 要 多 付 一 億 多 元 給 其 他 縣 市, 這 不 是 很 可 惡 嗎? 這 些 立 法 委 員 不 知 道 這 個 提 案 會 造 成 臺 北 市 重 大 的 損 失, 只 有 臺 北 市 議 員 才 會 知 道 損 失 有 多 嚴 重 明 年 開 始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要 降 低 銷 售 的 折 扣 比 率, 並 提 高 銷 售 的 均 價, 讓 資 源 獲 得 重 視, 另 外 相 關 人 員 去 開 會 時 一 定 要 注 意 水 利 署 的 態 度 剛 剛 李 文 英 議 員 解 釋 是 大 漢 溪, 但 實 際 上 大 漢 溪 與 新 店 溪 合 併 最 後 才 是 淡 水 河, 新 店 溪 的 上 游 又 分 為 南 勢 溪 與 北 勢 溪 其 實 這 是 關 鍵 所 在, 不 能 讓 中 央 單 位 任 意 處 決 市 政 府 可 以 處 分 的 東 西 售 水 這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解 釋 為 何 要 維 持 這 項 預 算 數? 郭 處 長 瑞 華 : 營 收 是 以 議 會 所 通 過 的 平 均 單 價 7.5 元 計 算, 這 是 依 據 往 例 編 列, 不 過 我 們 也 知 道 其 中 有 差 價 存 在, 因 此 在 民 國 100 年 就 會 以 實 際 銷 售 單 價 與 售 水 量 作 調 整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市 有 財 產 開 發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主 席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少 5 席, 請 議 員 到 議 事 廳 開 會 人 數 到 齊, 繼 續 開 會 當 初 資 金 運 用 是 以 暫 擱 處 理,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資 金 運 用 的 第 4 項 增 加 遞 延 費 用 部 分, 在 第 32 頁 有 關 活 動 用 電 增 設 電 源 及 民 生 迴 廊 插 座 迴 路 增 設 工 作, 這 是 因 為 小 巨 蛋 原 有 的 設 備 不 足, 因 此 要 增 加 的 部 分, 可 是 這 部 分 的 預 算 讓 人 覺 得 有 些 荒 繆 用 了 幾 十 億 元 興 建 的 小 巨 蛋, 而 且 也 規 劃 作 為 各 種 表 演 活 動 之 用, 很 多 場 地 也 是 規 劃 讓 大 型 活 動 使 用, 捷 運 公 司 這 個 營 運 單 位 竟 然 以 小 巨 蛋 配 電 盤 不 足, 電 源 種 類 及 接 頭 方 式 不 符 合 活 動 承 租 單 位 的 需 求, 承 租 單 位 常 以 變 壓 器 及 延 長 線 於 場 館 四 處 配 線, 不 但 施 工 不 易 也 影 響 觀 眾 動 線 與 安 全, 為 了 提 供 完 善 與 安 全 的 活 動 場 地, 增 設 活 動 電 源 進 而 要 求 市 有 財 產 基 金 增 設 小 巨 蛋 的 配 電 盤, 為 什 麼 會 出 現 這 樣 的 現 象? 小 巨 蛋 花 了 幾 十 億 元 興 建, 現 在 卻 還 出 現 配 電 電 源 種 類 接 頭 方 式 等 問 題, 導 致 現 在 要 花 費 5,123,250 元 去 作 改 善 自 小 巨 蛋 營 運 以 來, 有 沒 有 花 錢 去 增 加 設 備? 其 中 也 談 及 民 生 迴 廊 插 座 負 載 容 量 不 足, 造 成 承 租 單 位 常 因 為 同 時 使 用 吹 風 機 彩 裝 燈 光 飲 水 設 備 影 音 設 備 及 洗 衣 烘 乾 衣 等 造 成 過 載 跳 電, 為 什 麼 連 這 樣 的 問 題 都 會 發 生? 這 幾 年 又 是 如 何 度 過 的? 當 然 這 些 問 題 是 要 解 決, 不 過 也 要 說 明 為 什 麼 當 初 規 劃 設 計 時 沒 有 考 量 到 這 些 問 題? 為 何 到 今 天 才 看 到 改 善 預 算 的 編 列? 之 前 有 沒 有 做 過 相 關 的 改 善? 如 果 有 做 716

213 過 改 善, 又 是 花 了 多 少 錢 去 做 改 善? 如 果 沒 有 改 善 過, 這 幾 年 又 是 如 何 度 過? 還 是 小 巨 蛋 根 本 就 沒 有 使 用, 現 在 因 為 使 用 頻 率 增 加 才 出 現 這 些 問 題? 請 局 長 說 明 財 政 局 邱 局 長 大 展 : 小 巨 蛋 原 來 的 使 用 率 與 現 在 差 很 多, 現 在 的 使 用 率 已 經 達 七 成 多, 是 所 有 類 似 場 館 中 使 用 率 相 當 高 的 地 方 為 了 讓 小 巨 蛋 的 效 能 更 好, 因 此 有 些 設 備 是 需 要 酌 以 增 加 這 些 增 加 的 細 項 設 備 主 要 是 讓 使 用 單 位 更 加 方 便, 也 提 高 顧 客 的 滿 意 度 事 實 上 過 去 如 飲 水 設 備 洗 衣 烘 乾 機 的 使 用 率 都 不 高, 現 在 確 實 增 加 了 很 多, 因 此 增 加 設 備 提 高 場 館 服 務 水 準, 也 增 加 未 來 的 使 用 效 能 小 巨 蛋 的 使 用 率 提 高, 當 然 是 令 人 高 興 的 事 情, 可 是 這 些 基 本 的 設 施, 為 何 到 現 在 才 要 增 加? 難 道 過 去 在 規 劃 時 都 沒 有 想 到 嗎? 邱 局 長 大 展 : 有 些 設 施 是 在 使 用 之 後 才 知 道 不 足, 既 然 不 足 就 應 該 改 善, 當 初 規 劃 設 計 時 並 不 能 做 準 確 的 計 算 局 長 似 乎 在 替 新 工 處 解 釋 邱 局 長 大 展 : 不 是, 因 為 是 使 用 單 位 提 出 來 的 需 求, 我 們 也 檢 討 過, 事 實 上 是 需 要 增 加 一 些 設 施, 讓 使 用 者 更 加 方 便, 也 提 高 小 巨 蛋 的 使 用 率 如 果 因 為 沒 有 這 些 設 施, 而 讓 使 用 效 能 降 低, 這 也 划 不 來 當 初 的 設 計 者 有 沒 有 相 關 的 責 任? 邱 局 長 大 展 : 這 很 難 講, 我 相 信 當 初 在 設 計 時 也 做 過 考 量, 這 些 相 關 的 設 施 都 有, 現 在 只 是 將 一 些 設 施 做 些 微 調 其 實 機 電 設 施 在 使 用 者 與 設 計 者 間, 通 常 都 會 有 些 gap, 當 然 在 使 用 過 後, 才 會 了 解 哪 些 部 分 需 要 改 善, 也 才 能 提 高 滿 意 度 以 及 使 用 效 率, 所 以 是 值 得 做 改 善 的 使 用 者 與 設 計 者 會 有 gap 存 在, 也 要 看 實 際 使 用 後 gap 的 大 小, 不 過 真 正 會 設 計 的 人, 從 一 開 始 就 能 設 計 出 符 合 未 來 各 種 程 度 的 需 求 可 能 在 一 開 始 使 用 時, 還 不 能 達 到 設 計 的 量, 但 隨 著 使 用 率 的 提 高, 就 能 發 揮 設 計 的 最 大 效 率, 所 以 應 該 在 規 劃 之 初 就 應 該 設 計 好 這 些 設 備 容 量 邱 局 長 大 展 : 很 多 人 都 買 過 房 子, 買 了 房 子 之 後 都 會 進 行 一 些 整 修, 使 用 者 的 習 慣 是 不 盡 相 同 的 買 房 子 與 興 建 大 型 公 共 工 程 不 一 樣, 興 建 小 巨 蛋 不 是 只 供 打 球 使 用, 也 供 大 型 表 演 使 用 既 然 有 大 型 的 表 演 活 動, 那 在 燈 光 設 備 電 源 插 座 等 就 應 該 非 常 專 業 才 對 717

214 王 浩 議 員 也 提 過 花 了 幾 十 億 元 興 建 的 田 徑 場, 結 果 記 者 要 去 報 導 拍 攝 時, 卻 找 不 到 電 源 插 座, 實 在 是 很 奇 怪 的 現 象 小 巨 蛋 不 是 一 般 的 房 子, 而 是 供 大 規 模 活 動 表 演 使 用 的 場 所, 現 在 要 增 設 這 些 設 施, 難 道 與 當 初 規 劃 設 計 沒 有 關 係? 小 巨 蛋 是 公 共 工 程 不 是 一 般 的 房 子 買 賣, 公 共 工 程 有 很 明 確 的 使 用 目 標, 而 現 在 要 增 加 的 設 施, 都 是 當 初 設 計 不 週 所 致 雖 然 這 筆 預 算 只 有 五 百 多 萬 元, 是 不 是 請 當 初 的 設 計 者 來 說 明 一 下? 請 新 建 工 程 處 吳 處 長 說 明 新 建 工 程 處 吳 處 長 俊 賢 : 當 初 在 興 建 小 巨 蛋 時, 原 來 設 計 是 符 合 市 政 府 所 提 的 各 項 需 求, 包 含 周 議 員 剛 剛 所 提 到 大 型 展 演 的 問 題 事 實 上 小 巨 蛋 總 共 設 計 有 72 個 點, 每 個 點 都 可 以 承 載 5 噸 的 吊 重, 例 如 布 幕 燈 光 舞 台 等 都 可 以 利 用 這 72 個 吊 點 來 處 理, 另 外 ㄇ 道 的 部 分 也 作 過 補 強 小 巨 蛋 在 試 營 運 的 過 程 中, 因 為 不 同 展 演 團 體 的 使 用, 的 確 出 現 不 同 的 需 求, 例 如 曾 有 一 國 外 團 隊 帶 了 32 個 貨 櫃 要 做 自 己 想 要 的 效 果, 因 此 也 沒 有 使 用 小 巨 蛋 的 設 施 這 部 分 也 引 起 了 外 界 的 誤 會, 以 為 小 巨 蛋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設 備 可 供 使 用 事 實 上 這 個 外 國 團 體 是 因 為 要 營 造 自 己 想 要 的 效 果, 所 以 帶 來 了 相 關 的 設 施 設 備, 也 可 能 因 為 我 們 在 說 明 上 處 理 得 不 夠 完 善, 引 起 了 誤 解 另 外 小 巨 蛋 也 作 了 SNG 車 的 停 靠 相 關 設 施, 所 有 轉 播 要 使 用 的 光 纖 訊 號 都 有 佈 置, 但 因 為 近 幾 年 來 HDTV 電 子 訊 號 的 產 生, 導 致 管 線 必 須 做 局 部 的 修 改 當 時 在 設 計 相 關 電 路 設 備 時, 原 先 小 巨 蛋 是 做 汽 電 共 生 的 設 備, 後 來 因 為 與 大 台 北 瓦 斯 公 司 在 費 用 上 談 不 攏, 因 此 部 分 的 配 電 盤 是 經 過 修 改 總 之 小 巨 蛋 當 初 的 設 計 的 確 符 合 市 政 府 的 規 範, 但 經 過 幾 年 來 的 營 運, 例 如 主 場 館 有 個 冰 場, 而 這 個 冰 場 只 做 了 1 2 次, 而 副 館 的 冰 場 反 而 用 得 比 較 多 本 來 以 為 主 場 館 的 冰 場 會 是 重 要 的 展 演 場 所, 但 後 來 使 用 冰 場 的 團 體 認 為 使 用 主 場 館 的 冰 場, 票 房 無 法 支 持 整 體 的 開 銷, 因 此 這 個 冰 場 並 未 能 發 揮 原 有 設 計 的 功 效 小 巨 蛋 的 實 際 使 用 會 因 為 經 營 者 或 是 社 會 型 態 藝 文 團 體 的 轉 變 而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這 在 建 築 物 的 生 命 週 期 中, 是 免 不 了 的 轉 化 謝 謝 吳 處 長 的 說 明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業 務 收 入 與 資 金 運 用,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昨 天 已 經 說 明 過 了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業 務 收 入 與 資 金 運 用,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債 務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土 地 重 劃 抵 費 地 出 售 盈 餘 款 基 金 之 基 金 用 途,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在 基 金 用 途 的 第 3 項 第 4 項 第 9 項, 雖 然 委 員 會 都 有 做 了 刪 減, 但 本 席 要 718

215 了 解 金 湖 路 347 巷 125 弄 南 邊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在 99 年 度 編 列 了 544 萬 5 千 元, 整 治 面 積 為 1,210 平 方 公 尺, 每 平 方 公 尺 的 平 均 單 價 為 4,500 元 以 第 4 項 信 義 區 松 智 路 來 看, 每 平 方 公 尺 的 單 價 一 樣 為 4,500 元 區 公 所 的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的 平 均 單 價 都 為 每 平 方 公 尺 4,500 元, 為 什 麼 新 建 工 程 處 在 98 年 度 編 列 的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的 平 均 單 價 為 5,000 元? 為 何 在 99 年 度 又 變 成 5,100 元? 為 何 當 中 有 元 的 差 價 存 在? 新 建 工 程 處 的 人 行 道 更 新 平 均 單 價 比 基 金 用 途 的 平 均 單 價 高? 吳 處 長 俊 賢 : 金 湖 路 與 信 義 區 人 行 道 更 新 平 均 單 價 不 同 原 因, 一 個 是 本 來 就 有 人 行 道 做 更 新, 因 為 基 床 是 好 的, 只 要 把 面 層 與 PC 做 更 新 即 可 另 外 本 來 就 沒 有 人 行 道, 而 是 新 做 人 行 道 的 部 分, 則 是 要 處 理 基 床 的 問 題 至 於 與 區 公 所 的 區 別, 新 建 工 程 處 所 表 列 的 五 千 多 元 預 算 是 包 含 監 造 費 用, 實 際 上 施 工 費 用 是 接 近 的 當 中 元 的 差 價 主 要 是 什 麼 原 因? 吳 處 長 俊 賢 : 新 建 工 程 處 所 編 列 的 單 價 包 含 監 造 費 與 管 理 費 基 金 用 途 所 施 作 的 工 程 也 應 該 有 監 造 費 與 管 理 費 才 對 阿? 速 記 : 黃 達 哲 吳 處 長 俊 賢 : 編 列 時, 標 準 單 價 都 會 計 列 監 造 費 和 管 理 費 用 對 啊! 監 造 費 用 及 管 理 費 用, 都 會 按 照 百 分 比 編 列 吳 處 長 俊 賢 : 剛 剛 議 員 有 提 到, 是 跟 區 公 所 有 不 一 樣 的 地 方, 這 部 分 是 同 仁 剛 才 了 解 的 答 案, 另 外, 金 湖 路 和 信 義 計 畫 區 兩 者 狀 況 不 一 樣, 金 湖 路 是 更 新, 信 義 計 畫 區 是 新 做 的 金 湖 路 和 松 智 路 兩 者 不 一 樣? 吳 處 長 俊 賢 : 松 智 路 以 前 是 綠 帶, 沒 有 人 行 道, 做 人 行 道 時, 包 括 下 面 的 點 焊 鋼 絲 網 及 PC 都 要 重 新 做, 另 外, 在 人 行 道 邊 的 緣 石 也 要 做 適 度 的 整 修 若 是 金 湖 路, 原 來 有 人 行 道, 紅 磚 道 可 能 是 比 較 早 期 的 混 凝 土 施 作, 只 要 做 面 層 更 新 即 可 金 湖 路 和 松 智 路 每 平 方 公 尺 的 平 均 單 價 都 是 一 樣, 沒 有 區 分 新 做 或 舊 有 的 整 建, 民 眾 比 較 關 心 人 行 道 的 路 平 專 案, 人 行 道 按 照 預 算 和 整 治 面 積, 計 算 平 均 單 價 是 5,100 元, 基 金 編 列 的 是 4,500 元, 你 們 估 價 都 比 別 人 貴, 每 平 方 公 尺 相 差 600 元, 整 體 算 下 來 就 差 很 多 吳 處 長 俊 賢 : 周 議 員 可 能 是 用 該 項 全 部 的 預 算 去 除 平 方 米, 基 本 的 單 價 會 經 過 府 內 基 本 單 價 審 議 小 組 審 核, 在 組 合 單 價 部 分 應 該 是 一 樣 的 719

216 所 以 基 本 單 價 應 該 都 是 一 樣 的, 沒 錯, 我 是 用 該 項 總 金 額 去 除 總 面 積, 這 樣 相 除 的 話, 就 會 有 差 別 吳 處 長 俊 賢 : 是 會 有 差 別 你 可 以 確 定 新 工 處 編 列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每 平 方 公 尺 的 造 價 和 區 公 所 或 其 他 單 位 所 編 列 的 造 價 都 一 樣 嗎? 你 能 肯 定 的 回 答 嗎? 吳 處 長 俊 賢 : 這 部 分 單 價 是 由 新 工 處 估 算 出 來, 經 過 府 內 的 預 算 審 議 小 組 審 核, 基 本 單 價 會 演 變 成 組 合 單 價, 如 果 在 該 期 間 已 經 訂 定 後, 區 公 所 會 沿 用 我 們 一 樣 的 單 價 向 議 員 補 充 報 告, 新 工 處 一 年 執 行 人 行 道 的 工 程 經 費 計 2 億 5,000 萬 元, 該 經 費 有 一 個 目 標, 總 共 要 做 多 少 平 方 米 的 人 行 道, 這 只 是 當 時 的 預 估, 執 行 3 年 後, 該 單 價 與 當 初 預 估 價 的 比 例 會 有 一 些 變 化 所 以 不 能 按 照 預 估 的 平 方 米 去 除 就 對 了 吳 處 長 俊 賢 : 是, 事 實 上 這 幾 年 人 行 道 更 新 所 執 行 的 平 方 米 比 原 來 預 估 的 面 積 有 多 一 點, 單 價 也 有 下 降 施 作 面 積 真 的 有 多 一 點? 有 多 的 話, 總 金 額 除 平 方 米, 單 價 才 會 下 降 喔! 吳 處 長 俊 賢 : 有, 單 價 真 的 有 下 降 若 照 吳 處 長 的 說 明, 才 稍 微 合 理 一 點, 否 則, 統 統 都 是 市 政 府 的 單 位, 相 同 的 工 程 施 作, 單 價 卻 相 差 很 多, 那 是 不 合 理 的 現 象 主 席, 第 9 項, 信 義 區 公 所 會 議 室 的 設 備 汰 換 工 程 的 部 分, 該 設 備 汰 換 工 程 經 費 計 386 萬 元, 為 什 麼 601 室 會 議 室 的 音 響 加 麥 克 風 的 費 用 計 84 萬 元? 地 板 地 毯 的 費 用 計 8 萬 3,000 元? 但 是,701 室 的 會 議 室 音 響 加 麥 克 風 的 費 用 須 要 257 萬 元? 地 板 地 毯 的 費 用 要 37 萬 1,000 元?601 室 和 701 室 的 設 備 汰 換 經 費 為 何 相 差 這 麼 多? 就 預 算 的 編 列, 同 樣 是 音 響 加 麥 克 風, 價 錢 為 何 會 差 好 幾 倍? 信 義 區 公 所 到 底 是 如 何 規 劃 設 計 的? 究 竟 是 怎 樣 的 音 響 和 麥 克 風? 請 信 義 區 公 所 說 明 你 是 哪 位? 信 義 區 公 所 秘 書 室 郭 課 員 俊 佑 : 報 告 議 員, 本 人 奉 區 長 指 示, 代 表 區 長 出 席 喔! 奉 區 長 指 示 來 議 會, 區 長 現 在 人 在 哪 裡? 郭 課 員 俊 佑 : 720

217 區 長 現 正 以 視 訊 的 方 式 了 解 以 視 訊 的 方 式? 信 義 區 公 所 很 近, 區 長 直 接 過 來 就 好 了 主 席, 區 長 有 向 議 會 請 假 嗎? 沒 有, 你 能 說 明 嗎? 先 讓 郭 課 員 說 明, 再 請 區 長 儘 快 來 會 備 詢 郭 課 員 俊 佑 : 向 議 員 報 告,601 和 701 會 議 室 的 空 間 及 容 納 的 人 數 是 不 一 樣 的,601 會 議 室 的 規 模 較 小, 約 可 容 納 30 人,701 會 議 室 約 可 容 納 80 人, 所 以 麥 克 風 就 有 數 量 的 差 距, 編 列 的 預 算 也 就 會 有 差 異 至 於 音 響 主 機 的 部 分, 因 信 義 區 公 所 週 遭 旁 邊 就 是 信 義 分 局 及 中 華 電 信, 音 響 訊 號 的 干 擾 比 較 多, 因 此 無 線 麥 克 風 經 常 受 到 訊 號 的 干 擾, 所 以 有 汰 換 的 需 求, 以 上 報 告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請 問 601 室 在 幾 樓? 郭 課 員 俊 佑 : 在 信 義 行 政 中 心 的 6 樓 請 問 701 室 在 幾 樓? 郭 課 員 俊 佑 : 在 信 義 行 政 中 心 的 7 樓 601 會 議 室 的 面 積 比 較 小, 大 概 可 容 納 30 人, 你 知 道 大 約 是 多 少 坪 嗎?701 會 議 室 的 面 積 又 是 多 少 坪 呢? 郭 課 員 俊 佑 : 抱 歉, 面 積 有 多 少 坪, 我 不 清 楚 你 不 知 道 坪 數 有 多 少?80 人 與 30 人 比 較 相 差 約 1.5 倍, 因 為 汰 換 音 響 和 麥 克 風 設 備, 而 且 容 納 人 數 的 多 寡 不 同, 你 說 麥 克 風 數 量 也 會 不 一 樣, 為 何 數 量 會 不 一 樣 呢?(601 室 的 費 用 是 84 萬 元,701 室 的 費 用 是 257 萬 元 ) 音 響 部 分, 你 也 說 附 近 有 警 察 局 電 信 局 所 以 會 受 干 擾, 怎 麼 會 有 這 個 問 題 呢? 兩 間 麥 克 風 數 量 差 多 少 支? 郭 課 員 俊 佑 : 701 室 麥 克 風 約 有 70 支,601 室 麥 克 風 不 是 每 個 位 置 都 有, 約 有 20 支,701 室 有 線 與 無 線 麥 克 風 都 有 使 用, 因 無 線 麥 克 風 屬 於 比 較 老 舊 的 設 備, 週 遭 又 有 訊 號 的 的 干 擾, 所 以 影 響 比 較 大 601 和 701 會 議 室 音 響 麥 克 風 的 品 質 都 是 一 樣 的 嗎? 郭 課 員 俊 佑 : 721

218 601 會 議 室 只 有 有 線 麥 克 風, 沒 有 無 線 麥 克 風 的 設 備, 所 以 沒 有 訊 號 干 擾 的 問 題,701 室 的 經 費 會 編 列 較 多, 就 是 因 為 701 室 的 設 備 比 較 多 無 線 麥 克 風 的 數 量 比 較 多? 郭 課 員 俊 佑 : 701 室 比 601 室 多 了 無 線 麥 克 風 的 設 備 無 線 麥 克 風 會 受 干 擾? 郭 課 員 俊 佑 : 是 因 為 受 訊 號 干 擾, 所 以 就 用 比 較 貴 的 錢, 去 買 比 較 好 的 設 備 嗎? 郭 課 員 俊 佑 : 這 部 分 有 和 廠 商 討 論 過, 稍 微 好 一 點 的 設 備, 會 減 少 訊 號 干 擾 的 情 況 郭 課 員 也 很 辛 苦 代 理 區 長 列 席 議 會, 有 關 這 部 分, 請 區 長 來 會, 做 書 面 說 明, 預 算 暫 擱 請 李 議 員 發 言 李 議 員 慶 元 : 主 席, 請 教 有 關 抵 費 地 盈 餘 款 基 金, 有 些 項 目 比 較 符 合 抵 費 地 出 售 盈 餘 款 基 金 的 使 用 原 則, 但 有 些 項 目 卻 非 常 有 問 題, 例 如 : 木 柵 二 期 重 劃 區 政 大 附 中, 夜 間 庭 園 燈 的 電 費 和 設 備 維 護 費, 編 列 總 計 132 萬 5,436 元, 這 項 費 用 要 從 抵 費 地 出 售 盈 餘 款 基 金 支 付, 我 覺 得 不 太 恰 當, 如 同 基 金 用 途 裡 面 南 湖 國 小, 運 動 場 跑 道 及 幼 兒 遊 戲 場 整 修 工 程, 也 是 使 用 抵 費 地 出 售 盈 餘 款 基 金 支 付, 包 括 周 議 員 所 說, 信 義 區 行 政 中 心 也 編 列 好 幾 千 萬 元, 同 樣 也 是 動 支 抵 費 地 出 售 盈 餘 款 基 金 本 席 認 為 抵 費 地 出 售 盈 餘 款 基 金, 應 該 要 以 重 劃 區 居 民 的 共 同 利 益 為 最 大 核 心, 區 公 所 設 備 汰 換 外 牆 防 漏 地 下 室 的 改 善 中 央 空 調 送 風 機 及 管 路 更 新 工 程, 應 該 由 公 務 預 算 支 應, 不 應 該 隨 意 動 用 抵 費 地 盈 餘 款 基 金, 我 認 為 這 個 原 則 絕 對 不 能 打 破, 若 要 打 破 原 則, 木 柵 二 期 重 劃 區 政 大 附 中 的 夜 間 庭 園 燈, 其 電 費 及 設 備 維 護 費 統 統 由 該 基 金 支 付, 這 樣 對 基 金 的 運 用 有 浮 濫 之 嫌, 如 果 這 樣 子 演 變 下 去, 以 後 政 大 附 中 的 PU 跑 道 要 更 新 校 舍 要 整 修 停 車 場 要 整 建, 是 不 是 也 都 由 該 基 金 支 付 嗎? 本 席 覺 得 基 金 這 樣 使 用 的 方 式, 實 在 太 浮 濫 了! 本 席 覺 得 唯 一 比 較 符 合 基 金 使 用 原 則, 比 如 內 湖 126 號 公 園 新 建 工 程, 因 為 只 要 在 重 劃 區 範 圍 內 的 工 程, 未 來 是 給 重 劃 區 的 居 民 使 用, 包 括 金 湖 路 松 智 路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等 等, 我 覺 得 勉 強 都 可 以, 因 為 是 市 政 府 公 共 使 用 範 圍, 還 算 符 合 基 金 使 用 原 則 以 本 席 是 文 山 區 選 出 的 議 員 來 講, 有 關 政 大 附 中 的 夜 間 庭 園 燈 相 關 支 出, 由 該 基 金 支 付 實 在 不 宜, 聽 說 已 經 補 助 5 年 了, 連 續 5 年 來, 所 有 庭 園 燈 不 論 是 電 費 設 備 維 護 費 統 統 由 基 金 支 付 本 席 具 體 建 議, 今 年 是 最 後 一 年, 從 明 年 起 政 大 附 中 自 己 要 去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政 大 附 中 的 理 由 是 不 充 分 的, 不 能 再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臺 北 市 所 有 學 校 在 二 期 重 劃 區 內, 可 以 完 全 比 照 辦 理 嗎? 若 可 以 的 話, 那 南 湖 國 小 的 電 費 和 設 備 維 護 費 統 統 由 該 基 金 支 付 了, 事 實 上, 在 重 劃 區 內 的 幼 稚 園 國 小 國 中 也 很 多, 那 是 不 是 也 由 基 金 支 付 呢? 本 席 建 議, 有 關 政 大 附 中 預 算 部 分, 722

219 就 到 今 年 為 止, 明 年 自 己 編 列 預 算 請 召 集 人 說 明 李 議 員 文 英 : 各 位 同 仁, 有 關 抵 費 地 盈 餘 款 基 金 的 運 用, 是 否 有 浮 濫 的 情 形? 在 委 員 會 中, 有 很 多 議 員 提 出 質 疑, 對 該 基 金 的 運 用 也 充 分 的 討 論, 若 依 法 來 講, 是 可 以 這 樣 運 用, 就 要 看 相 關 的 單 位, 在 使 用 該 基 金 預 算 時 合 不 合 理? 其 他 議 員 若 對 預 算 項 目 的 運 用 有 意 見 時, 請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說 明 現 在 是 針 對 政 大 附 中 庭 園 燈 相 關 部 分, 請 文 山 區 蘇 區 長 說 明 文 山 區 公 所 蘇 區 長 素 珍 : 政 大 附 中 的 夜 間 庭 園 燈, 主 要 是 給 重 劃 區 的 居 民 夜 間 照 明 使 用, 因 為 政 大 附 中 是 一 個 開 放 的 學 區, 晚 上 的 時 候, 當 地 大 都 是 透 過 政 大 附 中 的 夜 間 庭 園 燈, 來 照 明 週 邊 的 道 路, 政 大 附 中 夜 間 照 明 的 經 費 原 本 就 不 夠, 因 此 用 木 柵 二 期 重 劃 區 的 抵 費 地 盈 餘 款 基 金 項 下 補 助 支 應, 對 於 二 期 重 劃 區 的 居 民 來 講, 因 為 該 區 較 偏 於 山 區, 在 治 安 方 面 有 安 全 上 的 考 量, 因 此 才 有 該 預 算 的 編 列 李 議 員 慶 元 : 如 果 政 大 附 中 校 園 內 的 庭 園 燈, 包 括 週 遭 的 電 費 及 設 備 維 護 費, 要 以 抵 費 地 盈 餘 款 基 金 支 付 的 話, 本 席 認 為 所 有 二 期 重 劃 區 開 放 空 間 的 電 費, 為 何 要 由 各 社 區 住 戶 付 費 呢? 也 沒 有 用 基 金 支 付, 政 大 附 中 為 何 要 由 基 金 支 付? 當 年 二 期 重 劃 區 在 重 劃 時, 所 有 的 人 行 步 道, 都 是 社 區 居 民 自 己 開 闢, 樹 木 也 是 社 區 居 民 種 植, 路 燈 也 是 社 區 居 民 裝 置, 電 費 也 是 社 區 住 戶 付 費, 按 照 政 大 附 中 這 種 邏 輯, 抵 費 地 盈 餘 款 基 金 應 該 支 付 所 有 二 期 重 劃 區, 全 部 開 放 空 間 的 電 費 和 設 備 維 護 費, 這 樣 才 有 道 理, 當 初 設 校 時 就 已 經 有 庭 園 燈 的 設 備 了, 更 何 況 是 在 校 區 內, 並 不 是 為 了 社 區 照 明, 才 裝 置 庭 園 燈 我 要 強 調 的 是, 校 區 內 的 庭 園 燈, 都 可 以 用 該 基 金 支 付 電 費 和 設 備 維 護 費 的 話, 社 區 外 的 開 放 空 間 人 行 步 道 的 路 燈, 電 費 和 設 備 維 護 費 是 不 是 也 要 由 該 基 金 來 支 付, 若 這 件 事 情 不 做 改 變 的 話, 本 席 就 具 體 要 求, 所 有 二 期 重 劃 區 全 部 的 開 放 空 間, 屬 於 社 區 的 人 行 道 燈 具 電 費 及 設 備 維 護 費, 由 該 基 金 支 付, 這 樣 才 公 平, 蘇 區 長 了 解 本 席 的 意 思 嗎? 這 件 事 我 也 特 別 和 二 期 重 劃 區 促 進 協 進 會 理 事 長 溝 通 過, 這 個 會 期 讓 政 大 附 中 預 算 通 過, 但 明 年 起 政 大 附 中 自 己 要 編 列 預 算, 因 為 這 是 持 續 的 預 算, 不 是 編 列 一 次, 以 後 就 不 編 了, 不 是 像 信 義 區 公 所 汰 換 設 備 一 次 花 費 3,000 萬 元 就 沒 有 了, 政 大 附 中 的 預 算 是 每 年 都 要 支 付 的, 已 經 支 付 5 年 了, 若 變 成 慣 例, 政 大 附 中 若 存 在 30 年, 該 基 金 就 要 替 其 支 付 30 年, 這 樣 的 編 列 方 式 要 從 長 計 議 啊! 請 李 召 集 人 說 明 李 議 員 文 英 : 根 據 平 均 地 權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84-1 條, 有 規 定 重 劃 區 可 支 用 運 用 的 範 圍, 李 慶 元 議 員 講 的 很 對, 基 金 主 要 係 運 用 在 工 程 設 施 改 善 方 面, 在 委 員 會 時, 林 瑞 圖 議 員 有 提 到, 重 劃 區 旁 的 聯 外 道 路 可 不 可 以 使 用 該 基 金, 第 84-1 條 規 定 也 很 寬 鬆, 723

220 該 規 定 第 8 款 和 第 9 款, 重 劃 區 直 接 受 益 之 聯 外 道 路 及 排 水 設 施 及 其 它 建 設 公 共 工 程, 也 可 以 使 用 重 劃 基 金, 施 行 細 則 的 規 定 其 實 滿 寬 鬆 的, 本 席 覺 得 應 以 工 程 設 施 為 主, 合 理 運 用 該 基 金, 這 樣 會 比 較 恰 當 蘇 區 長 素 珍 : 向 議 員 報 告, 政 大 附 中 表 示, 該 校 所 編 的 預 算, 不 足 以 支 付 晚 上 所 需 6 小 時 的 電 費 李 議 員 慶 元 : 政 大 附 中 若 沒 有 經 費 支 付 電 費, 庭 園 燈 可 以 拆 除, 不 要 使 用, 政 治 大 學 運 動 場 大 燈 都 開 到 夜 間 10 點 就 關 燈 了, 請 問 電 費 是 誰 付 的? 當 然 是 政 治 大 學 支 付 的, 社 區 不 可 能 代 付, 臺 灣 大 學 也 是 一 樣 啊! 臺 北 市 所 有 的 公 私 立 小 學, 學 校 除 了 校 舍 以 外, 學 校 的 運 動 場 必 要 的 走 道, 夜 間 燈 都 是 開 的, 都 是 給 社 區 使 用, 為 何 唯 有 政 大 附 中 獨 立 於 外? 尤 其 是 公 立 的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全 部 都 是 開 放 給 社 區 使 用, 我 不 知 道 哪 一 所 學 校, 在 晚 上 9 點 以 前 可 以 關 門, 不 給 社 區 使 用? 沒 有! 如 果 可 以 這 麼 做 的 話, 南 湖 國 小 也 可 以 申 請 啊! 南 湖 國 小 校 區 所 有 的 庭 園 燈 電 費 可 以 申 請 基 金 支 付 啊! 若 學 校 都 可 比 照 辦 理 的 話, 那 還 得 了! 蘇 區 長, 請 解 釋 一 下 政 大 附 中 夜 間 庭 園 燈 是 公 設 還 是 私 設? 蘇 區 長 素 珍 : 是 公 設 的, 庭 園 裡 所 有 的 設 施 都 是 政 大 附 中 設 置 的 李 議 員 慶 元 : 政 大 附 中 設 置 庭 園 燈, 也 是 晚 上 才 開 燈, 從 創 校 時 已 裝 置 好 了, 卻 不 自 行 編 列 電 費 及 設 備 維 護 的 預 算, 這 怎 麼 可 能 呢? 蘇 區 長 素 珍 : 政 大 附 中 表 示 晚 上 庭 園 燈 要 使 用 6 個 小 時, 原 編 列 的 預 算 不 足 李 議 員 慶 元 : 蘇 區 長, 社 區 希 望 政 大 附 中 地 下 室 的 停 車 場, 能 夠 付 費 使 用, 停 車 場 在 晚 上 還 有 七 八 十 個 停 車 位, 政 大 附 中 卻 說 請 不 起 保 全 人 員, 就 是 不 要 開 放 給 社 區 使 用, 寧 可 關 門, 那 乾 脆 也 幫 政 大 附 中 支 付 保 全 費 好 了 既 然 李 議 員 支 持 今 年 度 的 預 算, 但 認 為 明 年 不 要 再 編, 這 部 分 請 市 政 府 檢 討, 原 則 上 還 是 支 持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蘇 區 長 對 這 個 問 題 也 要 檢 討, 對 預 算 項 目 支 付 的 費 用, 是 否 有 牴 觸 抵 費 地 盈 餘 款 基 金 的 使 用 辦 法? 李 議 員 慶 元 : 主 席, 政 大 附 中 絕 對 不 可 以 再 繼 續 享 用 這 筆 預 算, 因 為 政 大 附 中 在 萬 興 里 幾 乎 不 從 事 社 會 公 益, 包 括 政 治 大 學, 從 不 設 路 外 停 車 場, 沿 著 指 南 路 2 段 這 麼 長 都 不 設, 卻 由 萬 興 國 小 來 設, 因 此 萬 興 國 小 的 小 學 生 有 2 年 沒 有 操 場 可 用, 我 覺 得 政 治 大 學 本 身 要 檢 討, 你 看 臺 灣 大 學 師 範 大 學, 都 有 路 外 停 車 場, 當 新 闢 校 舍 時 都 會 設 停 車 場, 只 有 政 治 大 學 不 設, 政 大 附 中 有 地 下 停 車 場, 以 無 保 全 人 員 的 費 用 為 由, 寧 可 晚 上 關 門, 也 不 開 放 給 社 區 使 用, 並 稱 要 租 就 自 己 去 付 保 全 費, 什 麼 都 要 付 錢, 連 庭 園 燈 的 電 費 也 要 社 區 付 錢, 哪 有 這 種 道 理 呢? 724

221 蘇 區 長, 預 算 今 年 會 支 持, 但 明 年 預 算 還 是 會 再 審 議, 明 年 在 編 預 算 時 要 特 別 注 意 信 義 區 公 所 區 長 已 到 會, 就 信 義 區 行 政 中 心 601 及 701 會 議 室 面 積 大 小 及 設 備 汰 換 部 分, 要 說 明 清 楚, 請 余 區 長 說 明 信 義 區 公 所 余 區 長 星 華 : 向 大 會 報 告,601 會 議 室 的 面 積 是 76 平 方 公 尺,701 會 議 室 的 面 積 是 330 平 方 公 尺, 兩 間 會 議 室 的 面 積 差 滿 多 的,601 會 議 室 要 汰 換 24 支 有 線 麥 克 風,701 會 議 室 要 汰 換 79 支 有 線 麥 克 風 及 2 組 無 線 麥 克 風 謝 謝 余 區 長 的 說 明,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601 會 議 室 要 汰 換 24 支 有 線 麥 克 風 余 區 長 星 華 : 是 701 會 議 室 要 汰 換 79 支 有 線 麥 克 風 及 2 組 無 線 麥 克 風 余 區 長 星 華 : 是,701 會 議 室 有 有 線 和 無 線 麥 克 風 601 會 議 室 也 有 無 線 麥 克 風? 余 區 長 星 華 : 601 會 議 室 沒 有 無 線 麥 克 風 若 是 有 線 麥 克 風 就 不 會 有 訊 號 干 擾 的 問 題 余 區 長 星 華 : 但 是 701 會 議 室 有 無 線 麥 克 風 無 線 麥 克 風 會 受 到 干 擾, 這 部 分 也 很 奇 怪, 是 因 為 附 近 有 電 信 局 嗎? 余 區 長 星 華 : 在 701 會 議 室 開 會 時, 經 常 有 訊 號 干 擾 的 問 題 為 什 麼 呢? 那 信 義 分 局 也 有 同 樣 的 困 擾 喔? 余 區 長 星 華 : 信 義 分 局 我 不 清 楚, 但 是 信 義 區 行 政 中 心 大 樓 真 的 有 這 樣 的 困 擾 開 會 時 若 用 無 線 麥 克 風 的 話, 就 會 有 訊 號 干 擾 嗎? 余 區 長 星 華 : 有 線 和 無 線 麥 克 風 會 同 時 使 用, 無 線 麥 克 風 在 走 動 時 比 較 方 便, 開 會 時 兩 者 會 同 時 啟 用 因 為 會 被 干 擾, 所 以 無 線 麥 克 風 要 買 比 較 好 的 余 區 長 星 華 : 725

222 是 何 謂 比 較 好 的 無 線 麥 克 風? 其 差 異 的 程 度 為 何? 余 區 長 星 華 : 我 們 有 請 專 業 的 廠 商 做 評 估, 你 們 了 解 2 組 無 線 麥 克 風 的 價 錢 嗎? 余 區 長 星 華 : 我 請 同 仁 提 供 資 料 汰 換 的 工 程 發 包 了 沒? 余 區 長 星 華 : 還 沒, 要 等 預 算 通 過 你 們 要 新 增 2 組 無 線 麥 克 風? 余 區 長 星 華 : 是 以 前 也 有 無 線 麥 克 風 才 對 啊? 余 區 長 星 華 : 有 本 席 曾 經 有 到 過 701 會 議 室 開 會, 也 使 用 過 無 線 麥 克 風 講 話, 將 來 這 2 組 是 要 新 採 購 的 是 嗎? 余 區 長 星 華 : 應 該 是 汰 換, 也 可 說 是 新 增 的 設 備 這 2 組 新 增 麥 克 風 的 預 算 價 格 是 多 少 錢? 剛 剛 郭 課 員 有 講 : 因 為 現 有 的 設 備, 受 訊 號 的 干 擾 很 頻 繁, 所 以 要 買 品 質 較 好 的 無 線 麥 克 風 組, 也 有 請 教 專 業 廠 商, 建 議 使 用 品 質 較 好 的 無 線 麥 克 風, 就 可 避 免 干 擾 請 問 新 增 的 2 組 無 線 麥 克 風 到 底 有 多 好? 余 區 長 可 以 請 同 仁 補 送 資 料 協 助 區 長 詳 細 說 明 一 下 郭 課 員 俊 佑 : 向 議 員 報 告, 有 關 麥 克 風 部 分, 因 為 不 只 更 換 麥 克 風 而 已, 包 括 主 機 也 要 一 併 更 新 汰 換 更 新 的 預 算 是 250 萬 元, 各 項 目 大 概 的 價 錢 知 道 嗎? 因 為 預 算 要 經 過 訪 價 估 價, 編 列 250 萬 元 預 算, 屬 於 2 組 無 線 麥 克 風, 包 括 主 機 部 分 約 占 多 少 錢? 這 些 資 料 都 有 吧! 余 區 長 星 華 : 726

223 有 詳 細 資 料 再 補 送 好 了 余 區 長 星 華 : 是, 可 以 最 後 一 個 問 題, 汰 換 601 室 和 701 室 的 地 板 地 毯 部 分, 品 質 都 相 同 嗎? 郭 課 員 俊 佑 : 這 部 分 是 同 一 家 廠 商 評 估,2 間 會 議 室 所 使 用 的 材 質 都 相 同 601 室 和 701 室 的 面 積 不 同, 價 錢 當 然 有 差,601 室 是 八 萬 多 元,701 室 是 37 萬 多 元, 我 想 請 教,2 間 的 地 板 和 地 毯 施 作 更 新 的 品 質 都 一 樣 嗎? 沒 有 分 601 室 或 701 室 哪 一 間 比 較 好 的 問 題? 郭 課 員 俊 佑 : 廠 商 評 估 的 材 質 都 是 一 樣 全 部 都 是 同 樣 的 材 質 喔!601 室 和 701 室 的 地 板 地 毯 材 質 及 品 質 都 一 樣 喔! 我 要 確 定 一 下, 將 來 我 們 也 許 會 去 使 用 余 區 長 星 華 : 歡 迎 各 位 同 仁 若 沒 意 見? 有 關 信 義 區 公 所 設 備 汰 換 部 分 預 算,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進 行 交 通 部 門 的 部 分, 宣 讀 之 後, 再 進 行 審 議, 等 宣 讀 完 再 休 息, 請 宣 讀 宣 讀 99 年 度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交 通 委 員 會 所 屬 部 門 交 通 局 主 管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審 查 意 見 現 在 休 息,5 點 復 會, 進 行 審 議 有 關 交 通 部 門 預 算 休 息 各 位 同 仁 請 就 座, 現 在 繼 續 審 議 交 通 部 門 基 金 預 算, 請 翻 開 交 通 局 附 屬 單 位 的 資 料,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位 同 仁 有 無 意 見? 請 王 議 員 發 言 王 議 員 正 德 : 主 席, 大 眾 捷 運 公 司 第 4 項 營 運 成 本 部 分, 第 39 頁 有 關 旅 運 費 方 面, 秦 儷 舫 議 員 及 陳 玉 梅 議 員 有 保 留 大 會 發 言 權, 有 關 員 工 晚 上 12 點 以 後 加 班 補 貼 費 計 128 萬 7,400 元, 這 筆 預 算, 本 席 認 為 員 工 晚 上 12 點 以 後 下 班, 已 無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可 搭 乘, 補 貼 旅 運 費 很 合 理, 另 外, 第 4 項 營 運 成 本 部 分, 第 43 頁 有 關 物 料 被 刪 減 5,114 萬 9,000 元, 秦 儷 舫 議 員 及 陳 玉 梅 議 員 也 有 保 留 大 會 發 言 權, 有 關 這 部 分, 本 席 認 為 雖 然 文 湖 線 現 在 正 常 營 運 當 中, 對 於 捷 運 公 司 當 然 需 要 適 度 的 備 料, 一 下 子 刪 減 這 麼 多 的 預 算, 是 否 會 對 文 湖 線 的 營 運 構 成 不 穩 定 的 現 象 第 5 項 營 業 費 用, 第 175 頁 業 務 宣 導 費 部 分 有 2 筆 預 算,1 是 捷 運 與 公 車 雙 向 727

224 轉 乘 優 惠 被 刪 減 了, 捷 運 與 公 車 都 屬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也 都 有 補 貼, 雙 向 轉 乘 以 前 也 都 是 免 費 的, 現 在 取 消 補 貼, 日 後 對 票 價 是 否 會 造 成 影 響 2 是 大 臺 北 國 際 無 車 日 原 編 列 300 萬 元, 被 刪 減 為 140 萬 元, 以 往 無 車 日 的 活 動 臺 北 市 政 府 都 辦 的 非 常 有 聲 有 色, 我 們 議 員 也 都 有 參 加, 這 預 算 不 是 很 多, 被 刪 一 半 以 下, 本 席 建 議 請 委 員 會 考 量, 該 預 算 是 否 能 打 八 折? 以 上 是 本 席 的 意 見 王 議 員 所 提 意 見, 等 一 下 請 召 集 人 做 說 明,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它 意 見? 請 陳 議 員 發 言 陳 議 員 義 洲 : 第 4 項 營 業 成 本 第 6 小 項, 第 125 頁, 南 港 展 覽 館 站 至 南 港 站 接 駁 公 車 費 用 被 刪 減 一 千 多 萬 元, 本 席 建 議 恢 復 原 編 列 預 算 四 千 三 百 多 萬 元 南 港 展 覽 館 站 至 南 港 站 接 駁 公 車 費 用 原 編 列 四 千 三 百 多 萬 元, 陳 議 員 建 議 恢 復,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它 意 見? 請 王 議 員 發 言 王 議 員 正 德 : 有 關 第 10 項 資 金 運 用, 第 1-5 小 項, 第 頁,LUKAS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部 分, 被 刪 減 金 額 計 565 萬 2,000 元, 此 設 備 是 為 搶 修 文 湖 線 的 備 份 設 備, 這 也 有 助 於 文 湖 線 的 正 常 營 運, 本 席 要 求 恢 復 該 預 算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它 意 見? 請 李 議 員 發 言 李 議 員 彥 秀 : 在 交 通 2 的 資 料, 第 2 頁, 本 席 有 保 留 大 會 發 言 權, 預 算 書 第 125 頁, 南 港 展 覽 館 站 至 南 港 站 接 駁 公 車 租 車 的 部 份, 目 前 全 臺 北 市 只 要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沒 有 到 達 的 地 方, 捷 運 公 司 都 有 做 相 關 的 接 駁 車 服 務, 當 時 在 交 通 委 員 會 也 說 的 很 清 楚, 我 認 為 不 應 該 針 對 特 定 的 地 方 去 刪 除 預 算, 若 認 為 接 駁 車 不 需 要 編 列 這 麼 多 的 預 算, 就 應 做 整 體 的 考 量, 而 不 是 針 對 一 個 特 定 的 地 方 全 數 刪 除, 若 這 個 問 題 要 留 待 政 黨 協 商 再 處 理 時, 本 席 堅 持 該 預 算 一 定 要 恢 復, 要 檢 討 應 就 整 個 臺 北 市 一 併 來 檢 討, 不 能 針 對 某 個 特 定 地 區, 若 是 這 樣, 該 選 區 的 議 員 無 法 對 當 地 民 眾 交 代 請 闕 議 員 發 言 闕 議 員 枚 莎 : 我 覺 得 王 議 員 和 李 議 員 所 提 意 見, 都 非 常 有 道 理, 刪 除 南 港 站 接 駁 公 車 的 作 法, 對 地 方 來 講 是 有 爭 議 性 的, 就 是 因 為 捷 運 交 通 網 並 沒 有 完 成, 當 初 補 助 接 駁 公 車 也 是 對 地 方 的 回 饋, 甚 至 還 有 更 優 惠 的 回 饋, 地 方 上 要 求 的 回 饋 也 不 多, 本 席 主 張 該 預 算 應 給 予 保 留, 也 請 各 位 議 員 同 仁 共 同 支 持, 將 來 各 選 區 都 有 可 能 面 臨 相 同 的 問 題, 我 們 也 會 給 予 支 持, 這 種 作 法 要 有 一 個 標 準, 不 能 只 針 對 南 港 區 刪 除 這 筆 預 算, 本 選 區 議 員 堅 持 該 預 算 一 定 要 恢 復, 與 予 保 留 請 吳 議 員 發 言 吳 議 員 世 正 : 本 選 區 議 員 基 於 對 地 方 上 的 責 任, 都 很 關 心 接 駁 公 車 租 車 費 預 算, 南 港 展 覽 館 728

225 雖 然 是 在 南 港, 但 可 以 說 是 全 國 的 大 事, 因 為 展 覽 館 絕 對 不 是 只 服 務 南 港 或 內 湖 的 居 民, 甚 至 不 只 是 臺 北 市 的 市 民, 此 案 影 響 甚 鉅, 本 席 希 望 恢 復 原 來 所 編 列 的 預 算, 請 各 位 同 仁 能 夠 支 持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其 它 意 見? 請 王 議 員 發 言 王 議 員 正 德 : 請 教 主 席, 第 151 頁, 有 關 貓 空 纜 車 營 運, 議 員 有 保 留 大 會 發 言 權, 我 們 知 道 貓 空 纜 車 即 將 復 駛, 復 駛 過 程 當 中 有 行 銷 活 動 費 用, 被 刪 減 金 額 計 200 萬 元, 本 席 希 望 該 預 算 保 留, 最 近 日 月 潭 纜 車 也 開 始 營 運, 民 眾 對 貓 空 纜 車 也 相 當 期 待, 貓 空 纜 車 過 去 營 運 的 績 效 也 很 不 錯, 只 因 對 於 樑 柱 移 置 的 問 題, 該 預 算 被 刪 減 200 萬 元, 本 席 建 議 該 預 算 與 予 恢 復 交 通 委 員 會 審 議 原 編 列 400 萬 元, 只 同 意 200 萬 元, 王 議 員 希 望 能 恢 復 原 編 列 預 算 400 萬 元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它 意 見? 針 對 剛 才 議 員 所 提 部 分, 除 了 剛 才 所 說 的 要 恢 復 之 外, 對 於 王 正 德 議 員 所 提 的 有 關 國 際 無 車 日 預 算 部 分, 希 望 以 8 折 計 列, 這 方 面 請 召 集 人 說 明 劉 議 員 耀 仁 : 主 席, 有 關 國 際 無 車 日 預 算 部 分, 我 們 是 針 對 交 通 委 員 會 相 關 局 處 所 編 預 算, 一 律 都 打 8 折 計 列 王 議 員 正 德 : 打 8 折 應 該 是 240 萬 元, 現 在 只 計 列 140 萬 元 100 萬 元 是 補 助 臺 北 縣 的 部 分, 臺 北 縣 的 100 萬 元 刪 掉, 所 以 用 200 萬 元 打 8 折 處 理 劉 議 員 耀 仁 : 臺 北 縣 不 用 補 助, 所 以 100 萬 元 刪 掉,200 萬 元 打 8 折 是 160 萬 元 臺 北 縣 不 補 助, 其 它 是 以 8 折 計 列 劉 議 員 耀 仁 : 是 是 有 好 幾 筆 預 算 在 裡 面, 這 項 預 算 編 列 300 萬 元, 其 中 100 萬 元 是 補 助 臺 北 縣, 200 萬 元 是 臺 北 市 的 部 分,200 萬 元 是 以 8 折 計 列 王 議 員, 有 關 國 際 無 車 日 部 分 是 否 同 意 小 組 的 審 議?( 同 意 ), 其 它 部 份 若 有 意 見, 先 行 暫 擱, 再 做 處 理 有 關 預 算 案 暫 擱 部 份, 請 服 務 人 員 將 資 料 送 給 所 有 議 員, 請 各 位 同 仁 翻 開 附 屬 單 位 暫 擱 2 的 資 料, 對 委 員 會 審 查 的 預 算 是 否 支 持 或 刪 減? 請 大 會 做 適 度 的 處 理, 請 各 位 同 仁 趕 快 進 來 開 會 劉 議 員 耀 仁 : 有 關 交 通 委 員 會 的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很 多 同 仁 提 出 意 見, 本 席 聽 的 有 點 混 亂 先 暫 擱, 議 員 同 仁 希 望 恢 復 所 編 預 算, 召 集 人 可 以 堅 持 自 己 的 意 見 729

226 劉 議 員 耀 仁 : 相 關 的 資 料 能 否 整 理 清 楚? 好, 相 關 的 資 料 會 列 表 出 來, 交 通 委 員 會 的 部 分 剛 才 才 審 議 完, 現 在 還 沒 列 印, 等 一 下 就 會 整 理 列 印 出 來, 現 在 審 議 第 3 輪 民 政 工 務 教 育 部 門 暫 擱 的 部 分, 交 通 部 門 等 資 料 整 理 好 後 再 審 議 各 位 同 仁 請 就 座, 現 在 繼 續 審 議, 有 關 於 上 次 暫 擱 的 部 分, 還 是 依 照 抽 籤 的 順 序 來 審 議, 現 在 進 行 民 政 部 門, 有 關 公 益 彩 劵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部 分, 我 們 已 經 都 討 論 過 了, 不 再 討 論, 各 位 議 員 對 具 體 建 議 方 面, 有 無 其 它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有 關 具 體 建 議 部 分,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暨 日 間 照 護 中 心 等 購 地 費, 編 列 的 預 算 純 粹 是 購 地 費 嗎? 是 購 地 費, 是 購 買 土 地 的 費 用 純 粹 是 買 地 的 錢 而 已? 不 包 括 建 築 費 用? 純 粹 是 購 地 費 用 那 就 沒 有 辦 法 打 折 了 是 購 地 費 用, 還 是 要 支 持 如 果 是 建 築 費 用 就 要 打 折 了, 但 是 購 地 費 用 就 按 照 原 編 列 的 預 算 是 購 地 費, 有 無 其 它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接 下 來, 有 關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有 無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本 席 不 能 接 受 有 關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相 關 預 算 通 過, 因 為 我 反 對 蘇 盈 貴 局 長 副 召 集 人, 周 議 員 不 支 持 有 關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預 算 通 過, 李 議 員 看 法 如 何? 李 議 員 慶 元 : 在 討 論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預 算 時, 有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是 否 成 立?, 就 請 大 會 議 決 有 關 周 議 員 無 法 接 受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所 編 列 的 預 算 部 分, 但 李 議 員 有 增 列 附 帶 決 議, 因 此 須 徵 詢 大 會 議 決 臺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附 帶 決 議, 內 容 資 料 現 在 分 給 各 位 議 員, 有 關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部 分, 待 會 再 審 議, 先 行 暫 擱 一 下 接 下 來 進 行 工 務 局 主 管 部 分, 道 路 基 金 之 基 金 用 途, 有 無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主 席, 第 1 小 項,30 萬 元 的 部 分, 我 可 以 接 受 工 務 局 相 關 的 說 明, 並 期 待 工 務 730

227 局 能 善 加 運 用 第 2 小 項, 全 面 調 查 管 線 單 位 人 手 孔 數 量 及 使 用 情 形, 試 辦 一 個 行 政 區 編 列 金 額 計 500 萬 元 部 分, 因 為 本 席 上 次 已 表 達 過 相 關 的 理 由, 在 此 強 調, 該 預 算 編 列 500 萬 元, 在 時 機 上 並 不 恰 當, 在 實 際 運 作 方 面 也 有 問 題 這 麼 重 要 的 工 作, 還 號 稱 要 全 面 調 查, 結 果 又 簡 略 為 試 辦 一 個 行 政 區, 而 且 路 平 專 案 持 續 施 作, 已 經 邁 入 第 4 年 了, 路 平 專 案 總 經 費 49 億 元 裡 面, 應 有 足 夠 的 相 關 經 費, 來 處 理 有 關 道 路 方 面 所 需 資 料 的 調 查, 這 筆 預 算 如 果 要 如 數 通 過 的 話, 市 政 府 有 讓 人 便 宜 行 事 的 感 覺 本 席 建 議 大 會, 這 筆 預 算 不 應 讓 其 通 過, 工 務 局 該 做 的, 還 是 會 做, 因 為 99 年 以 後 還 是 會 有 路 平 專 案 相 關 的 問 題, 編 列 在 道 路 基 金 的 500 萬 元, 是 屬 於 試 辦 性 質, 預 算 若 不 給, 也 不 會 影 響 現 在 的 相 關 工 作, 至 於 市 政 府 認 為 將 來 全 臺 北 市 人 手 孔 的 調 查 有 哪 些 缺 陷? 有 哪 些 要 補 足 的 地 方? 是 否 能 請 工 務 局 在 相 關 的 預 算 正 式 提 出 整 體 的 需 求 面? 並 正 式 提 出 相 關 的 說 明 後, 大 會 再 做 考 慮 也 還 不 遲, 本 席 建 議 大 會, 不 要 支 持 該 預 算 的 編 列 請 闕 議 員 說 明 闕 議 員 枚 莎 : 在 委 員 會 時, 各 位 同 仁 也 有 針 對 此 案 做 過 討 論, 本 案 並 不 是 由 新 工 處 執 行, 而 是 委 外 來 做 調 查, 我 們 也 知 道 新 工 處 的 工 作 非 常 繁 瑣 繁 忙, 本 身 的 壓 力 就 非 常 大 了 我 認 為 今 年 先 試 辦 調 查, 若 績 效 做 的 不 錯, 明 年 再 擴 大 實 施, 若 做 的 不 好, 明 年 就 不 再 編 列 預 算, 當 初 討 論 是 給 他 們 機 會 試 辦, 藉 由 這 個 方 式 增 加 一 些 人 手, 讓 他 們 進 行 調 查 及 檢 查 的 工 作, 希 望 能 夠 增 加 路 平 專 案 的 工 作 績 效, 請 各 位 同 仁 能 尊 重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給 予 支 持 本 案 先 行 暫 擱, 稍 待 再 做 議 決 有 關 第 1 小 項 通 過, 第 2 小 項 暫 擱 接 下 來 有 關 教 育 局 主 管 部 分, 教 育 大 學 業 務 外 收 入, 各 位 同 仁 有 無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主 席,54 萬 元 部 分 經 相 關 單 位 說 明 後, 好 像 說 明 的 不 太 正 確, 經 查 詢 有 關 借 書 逾 期 罰 款 部 分, 係 編 列 預 算 10 萬 元, 並 不 是 54 萬 元,54 萬 元 有 包 括 其 它 相 關 部 分, 雖 然 只 編 列 10 萬 元, 本 席 認 為 金 額 還 是 偏 高, 而 且 儘 量 不 要 用 罰 款 的 方 式, 要 求 學 生 守 法, 如 果 這 預 算 減 到 10 萬 元, 還 算 不 太 違 反 常 理 本 席 建 議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學 生 借 書 逾 期 部 分, 應 該 用 其 它 方 式 來 教 育 學 生 配 合, 非 不 得 已 再 用 罰 款 的 方 式, 因 為 最 簡 單 的 方 式 就 是 罰 款, 我 們 以 為 學 生 被 罰 款 就 會 痛, 除 了 罰 款 之 外 還 有 很 多 方 式, 包 括 本 席 上 次 建 議 行 天 宮 圖 書 館 的 方 式 也 可 以 參 考, 或 者 由 學 生 自 己 討 論 等 等 經 過 教 育 大 學 說 明 後, 在 預 算 方 面 我 並 無 更 動 的 建 議, 但 是 針 對 將 來 的 執 行 方 式, 該 校 要 去 檢 討 周 議 員 支 持 該 預 算, 但 執 行 方 式 要 檢 討 加 強, 請 局 長 能 夠 督 促 一 下, 謝 謝 接 下 來 審 議 文 化 設 施 發 展 基 金 松 山 菸 廠 施 工 費, 周 議 員 的 意 見 是 希 望 尾 數 刪 除, 請 召 集 人 說 明 731

228 林 議 員 奕 華 : 主 席, 我 認 為 這 筆 預 算 屬 於 連 續 性 預 算, 雖 然 周 議 員 剛 剛 有 提 出 看 法, 但 去 年 的 總 預 算 終 究 是 通 過 了, 今 年 也 經 過 委 員 會 審 查, 金 額 不 大, 是 不 是 尊 重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就 依 照 原 編 列 的 預 算 金 額 刪 尾 數 的 金 額? 周 議 員 是 要 刪 四 百 多 萬 元 還 是 6 萬 7,000 元? 我 想 請 教 這 是 連 續 性 預 算 嗎? 是 從 幾 年 到 哪 一 年? 從 98 年 到 100 年 如 果 是 連 續 性 預 算 的 話, 今 年 度 刪 減 一 些 預 算 也 不 會 影 響 總 經 費, 實 質 上 沒 有 影 響, 今 年 是 最 後 一 年? 若 是 最 後 一 年, 刪 減 一 些 預 算, 等 於 是 自 然 修 正 總 工 程 費, 最 主 要 是 松 山 菸 廠 月 台 和 鐵 道 部 分 處 理 不 夠 細 心, 刪 減 多 少 尾 數 大 家 可 以 討 論, 這 是 一 個 警 惕 作 用, 要 求 承 辦 單 位 將 來 在 意 象 復 舊 的 部 分, 要 更 加 細 緻 一 點 林 召 集 人, 可 否 刪 減 尾 數 6 萬 7,000 元? 在 決 標 時 金 額 還 是 會 減 下 來, 雖 然 刪 減 尾 數 6 萬 7,000 元, 但 還 是 放 在 發 展 基 金 裡 面, 這 方 面 是 不 影 響 的 林 議 員 奕 華 : 所 以 是 要 刪 減 6 萬 7,000 元? 好, 就 刪 減 6 萬 7,000 元 好, 就 准 列 1 億 9,400 萬 元 接 下 來 審 議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有 無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有 關 臺 北 燈 節 主 燈 公 共 藝 術 及 花 博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費, 這 2 筆 經 費, 本 席 具 體 建 議 總 經 費, 全 部 都 打 95 折 請 林 召 集 人 說 明 林 議 員 奕 華 : 要 謝 謝 周 議 員 從 9 折 變 更 為 95 折, 這 2 筆 預 算 在 委 員 會 花 了 非 常 多 的 時 間 討 論, 當 了 解 其 要 做 的 工 作 之 後, 才 全 數 通 過 要 給 予 這 筆 預 算, 在 委 員 會 經 過 非 常 審 慎 的 討 論, 請 大 會 對 委 員 會 審 慎 討 論 過 的 預 算 能 夠 給 予 支 持 本 預 算 案 再 做 討 論, 先 行 暫 擱 接 下 來 回 到 有 關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部 分, 已 經 將 李 慶 元 議 員 所 做 附 帶 決 議 的 內 容 分 送 給 各 位 議 員, 請 議 事 人 員 向 大 會 宣 讀 之 後, 再 行 審 議, 請 宣 讀 宣 讀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附 帶 決 議 對 於 附 帶 決 議 內 容, 各 位 同 仁 有 無 意 見? 請 林 議 員 發 言 林 議 員 奕 華 : 主 席, 我 非 常 感 謝 李 慶 元 議 員 作 此 附 帶 決 議, 因 為 李 議 員 的 確 考 慮 到 問 題 的 部 732

229 分, 我 仔 細 的 思 考 後, 認 為 大 會 不 須 要 做 此 附 帶 決 議, 因 當 初 在 開 會 審 查 該 基 金 時, 我 與 周 議 員 都 有 提 到, 從 小 組 第 一 次 做 決 議 之 後, 經 過 訴 願 會, 訴 願 會 已 經 決 議, 該 小 組 經 過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出 席,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就 必 須 支 付 裁 判 費 和 律 師 費 速 記 : 徐 孝 洲 訴 願 書 出 來 之 後 蘇 局 長 又 重 新 召 開 1 次 會 議, 他 在 這 次 會 議 當 中 要 求 對 方 的 委 任 律 師 要 迴 避, 他 自 己 說 他 代 表 臺 北 市 政 府, 為 什 麼 他 自 己 不 迴 避? 而 他 全 力 主 導 整 個 會 議 的 結 論 本 席 認 為 今 天 小 組 所 做 出 的 結 論 已 經 沒 有 用 了, 我 們 也 不 需 要 幫 市 政 府 做 錯 的 事 情 而 做 出 這 項 附 帶 決 議, 因 為 已 經 對 市 政 府 做 錯 事 情 毫 無 幫 助 重 點 是 今 天 市 政 府 怎 麼 可 以 容 許 這 樣 的 案 子 知 法 玩 法, 我 們 應 該 請 市 政 府 調 查 整 個 發 生 過 程 的 狀 況 才 對, 包 括 他 要 求 委 任 律 師 迴 避 而 他 自 己 不 迴 避, 而 且 我 聽 說 在 場 有 3 位 提 出 要 辭 職, 最 後 主 席 做 裁 示 的 時 候, 現 場 只 剩 下 4 位 成 員 而 已, 類 似 種 種 相 關 問 題, 難 道 市 政 府 不 需 要 調 查? 重 點 應 該 是 要 讓 這 件 事 情 水 落 石 出, 不 應 該 讓 蘇 局 長 知 法 玩 法, 比 做 這 項 附 帶 決 議 重 要 太 多, 對 弱 勢 所 做 的 附 帶 決 議 也 許 是 未 來 才 看 得 到 成 效 但 是 對 於 這 件 事 情 我 們 在 乎 的 是 市 政 府 有 沒 有 違 法 情 事? 因 為 這 部 分 並 未 解 決 我 們 所 關 切 的 問 題 主 席, 是 否 可 以 請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著 手 調 查 整 個 處 理 過 程 是 否 有 問 題? 事 實 上, 議 員 可 以 針 對 這 部 分 行 使 職 權 去 做 適 度 處 理 因 為 這 部 分 並 不 是 大 會 可 以 議 決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議 員 可 以 透 過 書 面 質 詢 的 方 式, 或 是 意 見 陳 述 讓 市 政 府 知 道 並 了 解 你 的 問 題 重 點, 好 不 好? 請 李 慶 元 議 員 發 言 李 議 員 慶 元 : 這 部 分 是 林 議 員 比 較 在 意 的 部 分, 就 算 我 們 做 了 這 項 附 帶 決 議, 但 是 已 經 造 成 的 遺 憾, 市 政 府 也 無 法 彌 補, 其 實 這 種 案 例 也 很 少, 長 期 以 來 就 這 麼 一 個 案 例, 假 如 大 會 可 以 接 受, 後 面 也 許 可 以 再 附 加 文 字, 就 是 此 一 審 查 原 則 追 溯 1 年, 並 重 新 審 查 涉 及 市 府 僱 用 勞 工 之 案 件 基 本 上, 我 是 認 為 可 以 的 因 為 法 律 的 追 溯 期 間 也 好, 附 帶 決 議 的 追 溯 也 好, 在 修 法 訂 法 或 決 議 的 時 候, 其 實 都 是 可 以 做 的, 所 謂 追 溯 1 年, 現 在 中 央 在 修 法 不 是 都 會 訂 定 適 用 於 民 國 幾 年 以 後, 或 是 多 久 以 後, 加 這 些 文 字 就 可 以 解 決 這 樣 的 結, 這 方 面 的 相 關 問 題, 希 望 大 會 能 夠 提 供 更 具 體 的 解 決 意 見 對 於 李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應 該 請 法 規 會 主 委 表 達 他 對 相 關 法 律 的 看 法 才 對 對 於 這 項 附 帶 決 議 而 言, 主 要 是 對 未 來 做 相 關 的 規 範, 但 是 無 法 解 決 現 在 的 問 題, 現 在 的 問 題 就 是 勞 工 局 長, 他 是 政 務 官, 他 針 對 民 意 機 關 民 意 代 表 對 相 關 意 見 的 反 映, 他 身 為 政 務 官 卻 都 不 回 應, 沒 有 做 適 當 的 回 應 或 表 示, 都 是 他 想 怎 麼 樣 就 是 怎 麼 樣, 甚 至 還 說 我 下 臺, 完 全 不 能 溝 通, 我 認 為 這 是 非 常 不 好 的 因 為 今 天 我 們 討 論 的 是 針 對 勞 工 權 益 的 部 分, 勞 工 局 對 於 勞 工 權 益 就 要 盡 全 力 站 在 勞 工 權 益 的 保 護 方 面, 儘 量 給 勞 工 相 關 的 機 會, 但 是 卻 還 在 計 較 裁 判 費 律 師 費? 更 何 況, 原 審 議 小 組 已 經 做 出 決 議 了, 局 長 是 後 來 才 又 去 推 翻 前 決 議, 這 個 問 733

230 題 已 經 被 反 映 出 來 了, 為 什 麼 未 做 適 當 的 調 整 修 正? 我 是 非 常 在 意 這 一 點, 如 果 局 長 這 樣 做, 等 於 看 不 到 民 主 政 治 互 相 尊 重 的 原 則 與 機 制 對 於 這 個 問 題, 還 是 要 由 勞 工 局 蘇 局 長 針 對 這 部 分, 經 過 這 幾 天 考 慮 之 後, 他 認 為 應 該 要 如 何 處 理 後 續 的 問 題, 或 是 要 如 何 面 對, 這 部 分 應 該 請 蘇 局 長 說 明 清 楚 比 較 恰 當 請 蘇 局 長 針 對 議 員 的 詢 問 做 答 覆 勞 工 局 蘇 局 長 盈 貴 : 向 大 會 報 告, 剛 才 李 慶 元 議 員 提 的 意 見 很 好, 民 事 訴 訟 法 類 似 的 迴 避 原 則 上 有 2 種 迴 避 原 則,1 種 是 個 人 的 迴 避 原 則,1 種 是 機 關 的 迴 避 原 則 如 果 涉 及 本 府, 基 本 上 是 機 關 的 回 避, 如 果 是 個 人, 也 就 是 那 次 事 件 為 什 麼 會 那 樣 處 理? 因 為 當 初 在 做 決 議 的 時 候, 相 關 委 員 與 申 請 人 去 慶 功, 所 以 我 必 須 要 做 斷 然 處 置, 報 告 完 畢 謝 謝 蘇 局 長 說 明, 原 則 上 他 也 不 反 對 附 帶 決 議 的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林 議 員 奕 華 : 依 剛 才 蘇 局 長 的 意 思, 這 案 子 就 這 樣 定 案 了, 是 不 是? 還 是 要 依 法 行 政, 是 否 請 法 規 會 葉 主 委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表 示 一 下 意 見? 林 議 員 奕 華 : 針 對 這 部 分, 我 覺 得 講 依 法 行 政 似 乎 牽 強 了 一 點, 我 發 現 市 府 每 次 都 依 法 行 政, 但 是 針 對 這 件 事 情 有 沒 有 依 法 行 政? 政 府 當 然 要 依 法 行 政, 如 果 不 依 法 行 政,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也 會 提 出 糾 舉, 包 括 監 察 院 在 內 林 議 員 奕 華 : 就 算 訴 願 會 做 出 的 決 定, 他 還 是 一 樣 重 新 再 召 開 1 次 會 議, 重 新 開 會 之 後 就 由 主 席 裁 示, 也 不 管 現 場 人 數 夠 不 夠 該 案 還 未 做 最 後 的 決 定 吧? 林 議 員 奕 華 : 已 經 決 定 了, 相 關 公 文 已 經 出 來 了 現 在 要 不 要 做 這 項 附 帶 決 議? 林 議 員 奕 華 : 勞 工 局 的 公 文 就 是 照 著 蘇 大 局 長 的 決 議 辦 理, 就 是 只 給 生 活 費 而 已 律 師 費 及 裁 判 費 都 未 列 入, 是 不 是? 林 議 員 奕 華 : 都 被 取 消 掉 了, 當 場 還 有 2 位 委 員 辭 職, 應 該 說 有 3 人 當 場 退 席 734

231 既 然 是 市 政 府 的 問 題 並 涉 及 跨 局 處 的 部 分... 林 議 員 奕 華 : 當 天 蘇 局 長 要 請 當 事 人 的 委 任 律 師 迴 避, 因 為 蘇 局 長 不 認 為 他 是 勞 工 局 長, 他 認 為 他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一 部 分, 既 然 這 樣 他 也 應 該 利 益 迴 避, 因 為 他 與 法 規 會 都 沒 有 利 益 迴 避, 為 什 麼 法 規 會 要 去 當 勞 工 局 的 橡 皮 圖 章? 林 議 員, 市 政 府 否 決 市 政 府 所 提 的 部 分... 林 議 員 奕 華 : 是 否 可 以 請 葉 主 委 說 明 一 下, 為 什 麼 法 規 會 要 去 當 勞 工 局 的 橡 皮 圖 章? 這 部 分 是 否 請 李 副 市 長 說 明? 因 為 涉 及 跨 局 處 的 問 題 發 生 爭 議, 就 由 你 們 的 最 高 長 官 處 理, 就 像 議 會 有 爭 議 就 由 行 政 院 處 理 一 樣, 請 李 副 市 長 表 示 一 下 妳 的 看 法, 好 不 好?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謝 謝 主 席 給 我 機 會 說 明, 剛 才 林 議 員 所 提 到 的 情 節, 我 也 是 今 天 在 議 場 才 了 解 有 這 樣 的 情 況 發 生, 是 否 容 許 我 們 回 去 之 後 再 進 行 行 政 調 查, 調 查 之 後 再 將 相 關 報 告 送 大 會, 是 否 可 以 做 以 上 的 處 理? 李 副 市 長 的 說 法 在 時 間 上 好 像 並 不 恰 當, 因 為 該 問 題 在 上 次 審 議 民 政 部 門 相 關 基 金 的 時 候, 同 仁 已 經 表 達 過 相 關 意 見, 妳 不 應 該 是 今 天 才 第 1 次 聽 到 相 關 問 題 才 對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上 次 審 查 時 我 確 實 有 聽 到 相 關 的 意 見, 因 為 該 案 並 不 是 只 召 開 過 1 次 會 議, 當 時 我 以 為 是 去 年 底 召 開 的 那 次 會 議 的 情 況, 直 到 今 天 我 向 幾 位 議 員 求 證 之 後 才 知 道 今 年 初 又 召 開 過 1 次 會 議, 發 生 議 員 指 稱 可 能 疑 似 委 員 現 場 辭 職 的 問 題, 這 部 分 我 今 天 才 確 實 了 解 原 來 有 召 開 過 2 次 會 議 既 然 李 副 市 長 要 去 了 解 相 關 情 況, 我 們 就 請 市 政 府 依 法 處 理, 好 不 好? 林 議 員 奕 華 : 是 否 可 以 說 出 一 個 時 間 點? 不 然 本 席 想 再 做 1 項 附 帶 決 議, 就 是 蘇 局 長 對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方 面, 既 然 要 遵 照 他 個 人 的 意 志 行 事, 我 本 來 想 要 具 體 建 議 將 基 金 當 中 所 有 與 小 組 開 會 有 關 的 預 算 全 數 刪 除, 全 部 由 蘇 大 局 長 決 定 要 給 或 不 給 就 好 了 就 算 刪 除 相 關 預 算, 相 關 經 費 也 是 保 留 在 基 金 裡 面, 這 樣 並 不 能 解 決 問 題 林 議 員 奕 華 : 既 然 什 麼 都 要 按 照 蘇 大 局 長 的 意 志, 就 不 用 開 什 麼 小 組 會 議 了, 只 當 橡 皮 圖 章 就 不 用 開 會 了, 浪 費 大 家 的 時 間 與 心 力 李 副 市 長, 妳 認 為 多 久 時 間 可 以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林 議 員 奕 華 : 735

232 這 件 事 情 本 席 從 審 查 總 預 算 的 時 候 講 到 現 在 都 未 得 到 任 何 答 案, 市 政 府 都 不 重 視 勞 工 權 益 的 事 情 李 副 市 長 永 萍 : 如 果 大 會 希 望 有 一 個 具 體 的 時 間, 是 不 是 可 以 給 我 們 2 週 的 時 間? 希 望 2 週 之 後 市 政 府 對 這 件 事 情 有 好 的 回 應, 讓 市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去 做 處 理 有 關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方 面, 就 依 李 副 市 長 所 提 出 的 承 諾 在 2 週 內 解 決, 透 過 李 慶 元 議 員 所 做 的 附 帶 決 議, 對 於 相 關 預 算 就 予 以 支 持, 好 不 好? 要 通 過 基 金 預 算, 我 個 人 也 無 法 擋, 但 是 通 過 該 基 金 預 算, 表 示 蘇 局 長 就 太 偉 大 了, 非 常 非 常 偉 大, 任 何 偉 大 的 人 都 要 付 出 偉 大 的 代 價, 而 這 個 偉 大 的 代 價 就 要 大 家 共 同 幫 他 承 擔 這 樣 就 要 進 行 民 主 機 制 處 理, 進 行 表 決 有 關 臺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全 數 刪 除, 針 對 此 項 建 議 需 要 先 成 立 動 議 再 做 決 定 有 關 周 柏 雅 議 員 的 提 議, 需 要 4 人 附 議, 有 沒 有 人 附 議?( 有 ) 動 議 成 立,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意 見 的 請 按 贊 成 鍵, 反 對 周 柏 雅 議 員 意 見 的 請 按 反 對 鍵, 採 不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時 間 10 秒 向 大 會 重 新 報 告,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對 於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預 算 持 反 對 態 度, 本 項 動 議 經 過 附 議 成 立 之 後 要 進 行 表 決,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意 見 的 請 按 贊 成 鍵, 反 對 周 柏 雅 議 員 意 見 的 請 按 反 對 鍵, 採 不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時 間 10 秒 請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35 位, 表 決 方 式 採 不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時 間 10 秒 鐘, 現 在 開 始 表 決 (10 秒 ) 在 場 人 數 35 人, 贊 成 6 人, 反 對 19 人, 棄 權 9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有 同 仁 對 表 決 有 疑 義, 要 求 重 新 表 決, 各 位 同 仁, 同 不 同 意 重 新 表 決?( 同 意 )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相 關 規 定, 我 們 重 新 表 決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意 見 的 請 按 贊 成 鍵, 反 對 周 柏 雅 議 員 意 見 的 請 按 反 對 鍵, 採 不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時 間 10 秒 請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35 位, 表 決 方 式 採 不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時 間 10 秒 鐘, 現 在 開 始 表 決 (10 秒 )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35 人, 贊 成 6 人, 反 對 20 人, 棄 權 8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本 案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附 帶 決 議 也 通 過, 謝 謝 陳 議 員 玉 梅 : 主 席, 如 果 採 不 記 名 表 決, 以 後 會 不 會 有 盲 點? 有 關 各 黨 團 政 策 性 的 表 決, 如 果 採 不 記 名 的 方 式 表 決, 這 樣 的 呈 現 方 式 可 能 會 有 訊 息 掌 握 上 的 落 差, 這 一 點 未 來 要 如 何 克 服? 採 不 記 名 表 決, 就 要 相 信 表 決 器, 不 相 信 表 決 器, 就 採 記 名 表 決, 只 能 做 這 樣 的 處 理 陳 議 員 玉 梅 : 主 席, 不 是 相 不 相 信 表 決 器, 而 是 要 相 信 黨 團 成 員 736

233 採 不 記 名 表 決, 就 要 由 黨 團 自 行 約 束 成 員 陳 議 員 玉 梅 : 就 是 憑 良 心 做 事 了 對, 由 黨 團 自 行 約 束 繼 續 審 議 道 路 基 金, 有 關 人 手 孔 的 部 分, 周 議 員 能 不 能 接 受 小 組 審 查 意 見? 小 組 希 望 能 通 過 500 萬 元 的 部 分, 周 議 員 的 看 法 為 何? 現 在 要 進 行 工 務 部 門 暫 擱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是 我 是 希 望 該 筆 預 算 不 用 今 年 度 給 他 們, 這 部 分 請 大 家 能 否 再 考 慮 一 下? 因 為 有 太 多 理 由 了, 就 算 議 會 沒 有 通 過 這 筆 試 辦 預 算, 他 們 該 進 行 的 事 項 還 是 會 照 樣 進 行, 我 們 通 過 這 筆 試 辦 預 算 之 後, 他 們 以 後 就 會 有 便 宜 行 事 的 心 態 因 為 還 有 49 億 元 的 路 平 專 案 預 算 正 在 執 行 中, 這 筆 500 萬 元 的 試 辦 預 算, 我 建 議 全 數 刪 除 也 不 會 影 響 他 們 目 前 進 行 的 相 關 工 作 請 陳 局 長 再 向 大 會 做 詳 細 的 說 明 工 務 局 陳 局 長 晉 源 : 向 大 會 報 告, 有 關 該 筆 預 算 編 列, 事 實 上 在 97 年 10 月 3 日 工 務 部 門 進 行 相 關 質 詢 時, 陳 政 忠 議 員 及 黃 珊 珊 議 員 曾 經 提 出 針 對 人 手 孔 的 管 理 方 面, 要 求 我 們 要 進 行 統 計 並 建 立 一 套 合 理 的 管 理 機 制 第 2, 臺 北 市 所 有 的 道 路 人 手 孔 總 共 有 28 萬 個, 我 們 預 計 要 減 量 30%, 也 就 是 減 少 84,000 個 人 手 孔, 並 在 6 年 內 完 成, 每 年 減 少 14,000 個 人 手 孔, 這 部 分 我 們 要 建 立 更 精 確 的 數 字, 因 為 過 去 都 是 由 管 線 單 位 提 供 相 關 數 量 第 3, 為 了 進 行 市 區 道 路 的 挖 掘 修 築 改 善 使 用 及 管 理, 所 以 特 別 成 立 相 關 基 金, 我 們 覺 得 這 些 人 手 孔 是 管 線 單 位 所 造 成 的, 這 些 相 關 經 費 應 該 列 在 道 路 基 金 當 中, 而 不 是 編 列 公 務 預 算 支 應, 所 以 今 年 度 在 基 金 部 分 特 別 編 列 500 萬 元, 先 選 擇 一 個 行 政 區 試 辦, 看 看 試 辦 成 效 是 否 恰 當 我 個 人 覺 得 未 來 的 管 理 都 要 由 電 腦 來 進 行 管 控, 臺 灣 省 的 部 分 已 經 全 面 建 置 所 有 道 路 的 18 項 基 本 資 料, 我 希 望 未 來 臺 北 市 一 樣 能 建 立 電 腦 管 理 系 統, 這 部 分 未 來 也 請 大 會 能 給 予 支 持, 謝 謝 對 於 陳 局 長 的 說 明, 周 議 員 能 否 支 持? 我 還 是 持 反 對 意 見 我 們 就 依 議 事 程 序 處 理 王 議 員 鴻 薇 : 主 席, 有 關 人 手 孔 的 調 查 費 用, 到 底 是 5,000 元? 還 是 500 萬 元? 737

234 500 萬 元 王 議 員 鴻 薇 : 試 辦 一 個 行 政 區 的 人 手 孔 調 查 就 要 500 萬 元? 對,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就 是 500 萬 元 針 對 這 部 分 還 是 採 不 記 名 表 決 方 式 處 理,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與 政 策 有 關 的 就 可 以 記 名 表 決 好, 進 行 議 事 處 理 臺 北 市 道 路 基 金 第 13 頁 全 面 性 調 查 管 線 單 位 人 手 孔 數 量 及 使 用 情 形 試 辦 一 區 所 需 經 費 500 萬 元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全 數 刪 除, 需 要 4 位 同 仁 附 議, 有 沒 有 同 仁 附 議?( 有 ) 有 關 這 部 分 採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時 間 10 秒 鐘,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案 已 經 成 立,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意 見 的 請 按 贊 成 鍵, 反 對 周 柏 雅 議 員 意 見 的 請 按 反 對 鍵, 採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時 間 10 秒 請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在 場 人 數 34 位, 表 決 方 式 採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時 間 10 秒 鐘, 現 在 開 始 表 決 (10 秒 )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34 人, 贊 成 10 人, 反 對 17 人, 棄 權 6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本 案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表 決 結 果 會 列 入 議 事 紀 錄 當 中, 謝 謝 是 否 有 同 仁 對 表 決 結 果 有 意 見? 表 決 開 始 之 後, 如 果 10 秒 之 後 才 按 表 決 鍵 會 出 現 棄 權 或 無 效, 有 意 見 就 重 新 表 決 請 清 點 在 場 人 數, 採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時 間 10 秒 鐘, 表 決 鍵 開 始 閃 燈 時 就 要 按 鍵, 贊 成 周 柏 雅 議 員 意 見 的 請 按 贊 成 鍵, 反 對 周 柏 雅 議 員 意 見 的 請 按 反 對 鍵, 開 始 進 行 表 決 (10 秒 )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在 場 人 數 34 人, 贊 成 10 人, 反 對 22 人, 棄 權 1 人, 表 決 結 果 : 否 決 本 案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繼 續 審 議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周 柏 雅 議 員 提 議 打 95 折, 召 集 人 的 看 法 為 何? 林 議 員 奕 華 : 還 是 希 望 大 會 能 夠 支 持 本 小 組 的 審 查 決 議, 因 為 這 部 分 都 經 過 審 慎 的 討 論, 謝 謝 周 議 員, 你 能 不 能 支 持 小 組 的 意 見? 因 為 這 是 今 年 度 編 列 的 相 關 預 算, 我 們 先 看 看 執 行 成 效 如 何 之 後 再 做 後 續 的 處 理, 這 筆 預 算 我 們 還 是 先 予 以 支 持, 好 不 好? 公 共 藝 術 基 金,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交 通 部 分 有 漏 列 的 部 分, 補 充 資 料 馬 上 送 到 各 位 議 員 手 上, 請 各 位 同 仁 等 一 下 現 在 繼 續 審 議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部 分, 暫 擱 的 部 分 是 第 4 項 的 第 1 小 項,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林 議 員 晉 章 : 主 席, 這 是 交 通 委 員 會 國 民 黨 籍 議 員 提 的 保 留 發 言 權, 再 由 王 正 德 等 議 員 提 案 要 求 恢 復 動 作 在 此 之 前, 針 對 這 部 分 我 與 交 委 會 召 集 人 劉 耀 仁 同 仁 協 商 過, 如 果 能 夠 得 到 大 會 的 支 持, 也 許 就 不 用 動 用 表 決 738

235 因 為 之 前 保 留 發 言 權 的 部 分 有 3 筆, 我 們 已 經 與 提 議 保 留 大 會 發 言 權 的 國 民 黨 籍 議 員 同 仁 溝 通 過, 所 以 並 未 列 在 暫 擱 的 部 分, 這 3 筆 刪 掉 的 部 分 就 不 恢 復 了 現 在 留 下 來 的 這 幾 筆, 第 1 筆 就 是 有 關 中 運 量 運 輸 費 用 的 部 分,P39 頁 旅 運 費 刪 減 1,287,400 元, 這 筆 款 項 雖 然 不 多, 這 是 他 們 半 夜 加 班 的 車 資, 這 部 分 我 與 劉 耀 仁 召 集 人 協 商 過 之 後, 希 望 能 夠 恢 復 這 筆 預 算 第 2 筆 就 是 有 關 物 料 的 部 分 刪 減 五 千 一 百 多 萬 元, 當 初 委 員 會 是 建 議 打 7 折, 總 金 額 有 一 億 七 千 多 萬 元, 這 部 分 剛 才 與 劉 召 集 人 及 捷 運 公 司 協 商, 就 是 能 不 能 打 8.5 折 處 理 第 3 筆 就 是 有 關 南 港 展 覽 館 的 接 駁 公 車 租 車 費 用, 這 部 分 牽 涉 到 捷 運 路 線 還 未 全 部 接 通, 刪 減 之 後 可 能 對 當 地 的 民 眾 造 成 影 響, 當 地 選 區 議 員 也 特 別 提 到 相 關 問 題, 拜 託 這 部 分 的 相 關 預 算 能 不 能 予 以 恢 復 第 4 筆 就 是 有 關 纜 車 的 部 分, 相 關 經 費 400 萬 元 打 對 折, 這 部 分 與 交 委 會 召 集 人 協 商 之 後 是 否 可 以 打 8 折 處 理 再 來 就 是 有 關 捷 運 與 公 車 雙 向 轉 乘 優 惠 的 部 分 被 刪 二 億 四 千 八 百 多 萬 元, 這 部 分 對 市 民 來 講 影 響 權 益 非 常 大, 而 且 有 其 必 要 性, 這 部 分 被 刪 減 的 預 算, 我 建 議 恢 復 最 後 是 有 關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費 用 5,652,000 元 的 部 分, 剛 才 與 劉 召 集 人 協 商 是 否 建 議 恢 復, 以 上 說 明 劉 召 集 人 的 看 法 為 何? 劉 議 員 耀 仁 : 剛 才 我 與 林 議 員 有 討 論 過 相 關 的 問 題, 不 過 我 還 是 強 烈 要 求 能 夠 尊 重 委 員 會 努 力 審 查 出 來 的 意 見, 對 於 有 意 見 的 部 分 就 要 將 刪 減 的 原 因 講 給 各 位 同 仁 聽 聽 看 有 沒 有 道 理 譬 如 第 39 頁 旅 運 費 人 員 逾 時 加 班 費 的 部 分, 委 員 會 認 為 相 關 人 員 這 麼 會 做 事 加 班, 又 做 到 這 麼 晚, 為 什 麼 文 湖 捷 運 線 還 是 頻 頻 發 生 狀 況? 針 對 這 部 分 本 委 員 會 非 常 不 滿 因 為 狀 況 還 是 頻 頻 發 生, 加 班 有 什 麼 用? 逾 時 加 班 又 有 什 麼 用, 所 以 我 們 是 懲 罰 性 的 刪 除 這 筆 交 通 費 用, 不 過 等 一 下 大 會 要 做 何 種 方 式 處 理 我 沒 有 意 見 針 對 物 料 的 部 分, 委 員 會 認 為 文 湖 捷 運 線 尚 未 全 線 通 車, 部 分 尚 在 保 固 期 間, 為 什 麼 還 要 花 一 億 七 千 多 萬 元 的 物 料 費 用? 所 以 委 員 會 打 7 折 的 原 因 就 在 這 裡 針 對 南 港 展 覽 館 到 南 港 捷 運 站 的 接 駁 公 車 補 助 費 用 方 面, 委 員 會 認 為 這 是 尚 未 完 成 的 1 條 捷 運 路 線, 捷 運 公 司 為 什 麼 打 腫 臉 充 胖 子? 只 有 1.1 公 里 的 距 離 就 要 公 車 接 駁, 但 是 全 臺 北 市 有 多 少 市 民 他 家 距 離 捷 運 站 超 過 1.1 公 里, 為 什 麼 他 們 就 沒 有 享 受 到 公 車 的 免 費 接 駁? 所 以 這 部 分 的 公 平 性 是 有 問 題 的, 而 且 接 駁 公 車 是 大 型 的 接 駁 公 車,1 天 的 租 車 費 用 就 要 7,444 元 尤 其 是 在 交 通 尖 峰 時 段 才 有 民 眾 搭 乘 接 駁 公 車, 離 峰 時 段 每 輛 接 駁 公 車 大 概 只 有 5 6 個 人 搭 乘, 使 用 效 率 實 在 非 常 低 所 以 我 們 認 為 市 政 府 是 否 可 以 考 慮 請 交 通 局 處 理 一 下, 就 是 規 劃 出 一 條 公 車 的 延 伸 路 線 就 好 了, 就 從 南 港 站 延 伸 到 展 覽 館 就 好 了, 交 通 局 也 經 常 在 開 發 小 巴 的 路 線, 對 不 對? 就 延 長 一 點 小 巴 行 經 的 路 線 又 有 什 麼 關 係? 739

236 以 上 相 關 預 算 會 被 刪 減 都 是 有 原 因 的, 這 些 預 算 都 是 打 腫 臉 充 胖 子 的 預 算, 捷 運 線 明 明 就 尚 未 完 工, 為 什 麼 硬 是 要 用 公 車 接 駁? 做 得 好 像 南 港 捷 運 站 與 南 港 展 覽 館 好 像 通 車 了 一 樣 另 外 有 關 業 務 宣 導 費 用, 就 是 捷 運 與 公 車 雙 向 轉 乘 優 惠 的 部 分, 為 什 麼 委 員 會 建 議 打 折? 就 是 因 為 雙 向 轉 乘 讓 公 車 業 者 與 捷 運 公 司 均 受 惠, 相 關 費 用 不 應 該 只 由 捷 運 公 司 負 擔, 所 以 委 員 會 才 對 該 項 預 算 有 意 見 另 外 有 關 增 設 復 軌 設 備 的 部 分, 原 本 木 柵 機 廠 就 有 1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內 湖 機 廠 也 有 1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已 經 有 2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現 在 為 了 要 在 隧 道 增 設 1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就 要 新 增 購 1 台 復 軌 設 備, 這 就 表 示 捷 運 公 司 對 文 湖 捷 運 線 沒 有 信 心 才 要 多 購 買 1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因 為 木 柵 機 廠 已 經 有 1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內 湖 機 廠 也 有 1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已 經 有 2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為 什 麼 要 多 購 買 1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放 在 隧 道 入 口 處? 我 們 對 增 購 這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有 意 見 就 把 相 關 預 算 經 費 刪 除 謝 謝 劉 召 集 人 說 明,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王 議 員 浩 : 針 對 第 175 頁 有 關 捷 運 與 公 車 雙 向 轉 乘 的 部 分, 如 果 我 沒 有 記 錯, 這 筆 費 用 當 年 原 本 是 編 列 在 交 通 局 項 下, 當 初 我 們 覺 得 不 合 理 的 原 因 是 什 麼? 就 是 最 大 的 受 益 者 是 捷 運 公 司, 因 為 公 車 把 民 眾 都 載 到 了 捷 運 站 搭 乘 捷 運 所 以 當 時 我 們 把 交 通 局 的 相 關 公 務 預 算 改 由 捷 運 局 負 擔, 如 果 我 沒 有 記 錯, 我 記 得 當 時 是 我 與 周 議 員 的 傑 作, 現 在 編 列 在 捷 運 公 司 又 要 被 刪 掉, 這 樣 是 不 是 又 要 由 交 通 局 來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這 部 分 的 原 因 可 能 委 員 會 不 清 楚, 因 為 到 現 在 相 關 首 長 都 有 更 替, 我 記 得 當 時 是 曹 壽 民 在 擔 任 局 長 的 時 候 被 我 們 刪 掉 的, 我 認 為 這 筆 預 應 該 讓 它 存 在, 這 是 鼓 勵 大 眾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的 基 本 來 源 另 外 我 想 要 表 達 的 意 見, 就 是 有 關 南 港 展 覽 館 的 部 分, 我 覺 得 這 部 分 確 實 值 得 妥 善 考 量, 因 為 那 個 地 方 沒 有 人 潮, 而 編 列 接 駁 公 車 租 車 費 用 這 麼 多, 我 覺 得 這 部 分 確 實 有 爭 議 針 對 這 部 分 我 建 議 是 否 能 與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取 得 平 衡 點? 因 為 相 關 預 算 全 刪 也 不 好, 完 全 恢 復 也 有 爭 議, 就 像 劉 召 集 人 提 到 臺 北 市 很 多 地 方 都 沒 有 捷 運 線, 住 家 距 離 捷 運 站 不 只 1.1 公 里 遠, 也 沒 有 接 駁 公 車, 為 什 麼 只 獨 厚 南 港 展 覽 館? 針 對 這 一 點, 我 覺 得 在 資 源 分 配 上 並 不 妥 適, 捷 運 公 司 的 資 源 是 不 是 太 獨 厚 該 區 域 了 我 補 充 一 點 說 明, 剛 才 交 通 委 員 會 劉 召 集 人 已 經 說 明 得 很 清 楚 了 有 關 資 金 運 用,LUKAS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費 用 5,652,000 元, 今 天 早 上 交 通 委 員 會 還 在 開 會, 我 用 了 很 長 的 時 間 去 了 解 之 後, 才 決 議 該 筆 費 用 不 要 再 編 列 了 因 為 這 筆 預 算 經 費 是 編 安 心 的, 現 在 新 的 內 湖 機 廠 已 經 有 1 台 LUKAS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原 本 木 柵 機 廠 也 有 1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而 且 車 輛 性 能 都 還 可 以 使 用 事 實 上, 木 柵 內 湖 捷 運 線 頭 尾 都 有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只 是 擔 心 萬 一 木 柵 內 湖 捷 運 線 那 一 段 發 生 問 題, 如 果 能 夠 多 1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就 把 該 設 備 放 在 隧 道 附 近, 如 740

237 果 要 搶 修 的 時 候 搶 修 的 時 間 比 較 快 一 點 而 已 按 照 原 設 計 只 要 木 柵 線 設 置 1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就 夠 了, 現 在 內 湖 機 廠 也 增 加 1 台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現 在 又 要 再 增 加 1 台, 可 能 是 要 求 心 安, 萬 一 柵 湖 捷 運 線 再 出 事 故, 看 看 搶 修 時 間 是 不 是 可 以 稍 微 短 一 點 而 已 如 果 這 樣, 我 覺 得 就 不 是 很 有 必 要 增 設, 如 果 木 柵 內 湖 捷 運 線 的 穩 定 度 可 靠 度 及 各 方 面 都 越 來 越 好, 何 必 要 再 增 加 五 百 多 萬 元 購 買 1 台 LUKAS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我 只 是 補 充 委 員 會 的 說 明 讓 各 位 同 仁 了 解, 今 天 上 午 交 通 委 員 會 開 會 的 時 候, 針 對 這 部 分 的 來 龍 去 脈, 委 員 會 已 經 花 了 很 多 時 間 去 了 解, 最 後 才 做 出 這 樣 的 決 議 交 通 委 員 會 所 做 出 的 決 議, 並 不 是 隨 便 做 出 決 定 的, 我 建 議 大 會 針 對 這 筆 預 算, 我 們 不 必 急 著 讓 他 們 去 購 買 這 1 台 LUKAS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因 為 已 經 有 2 台 了 假 設 將 來 相 關 運 作 真 的 需 要 多 這 1 台, 不 然 會 造 成 多 大 的 不 便, 也 許 我 們 從 實 際 的 營 運 狀 況 再 來 探 討, 現 在 已 經 有 2 台 也 符 合 設 計 原 則, 是 不 是 大 家 可 以 實 際 來 了 解 一 下 狀 況? 是 否 請 總 經 理 說 明 一 下? 可 以 就 是 針 對 是 不 是 確 實 有 需 要 增 購 的 部 分 向 大 會 說 明 王 議 員 正 德 : 主 席, 因 為 會 議 時 間 快 要 到 了, 我 建 議 延 會 半 小 時 我 們 延 會 半 小 時 到 19 時,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謝 謝 請 蔡 總 經 理 說 明 捷 運 公 司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向 大 會 報 告, 剛 才 各 位 提 到 有 關 LUKAS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的 部 分, 誠 如 周 議 員 講 的, 現 在 木 柵 機 場 及 內 湖 機 廠 各 有 1 套 復 軌 設 備, 因 為 現 在 捷 運 線 的 距 離 總 共 有 25.2 公 里, 如 果 軌 道 需 要 復 軌, 從 端 點 出 發 到 中 間 點 至 少 要 半 小 時 以 上 的 時 間 因 為 要 先 將 復 軌 設 備 集 合 起 來, 在 送 到 需 要 復 軌 的 地 方, 我 們 建 議 再 購 買 1 台 LUKAS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該 設 備 是 準 備 擺 在 大 直 到 松 山 機 場 中 間 隧 道 的 地 方, 這 樣 在 木 柵 機 廠 內 湖 機 廠 及 隧 道 中 間 總 共 有 3 台 復 軌 設 備 如 果 發 生 任 何 狀 況, 我 們 從 任 何 一 個 點 送 過 去 可 以 縮 短 復 軌 的 時 間, 讓 系 統 儘 早 恢 復 營 運, 減 少 對 旅 客 的 不 便, 這 是 我 們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的 理 由, 以 上 簡 單 報 告 如 果 沒 有 狀 況 發 生 也 不 需 要 動 用 到 該 設 備, 可 不 可 能 將 木 柵 機 廠 現 有 的 設 備 距 離 調 近 一 點?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可 以 從 木 柵 機 廠 或 內 湖 機 廠 端 出 發, 只 是 時 間 上 比 較 久, 因 為 現 有 的 軌 道 總 共 有 25.2 公 里, 雖 然 已 經 有 2 套 復 軌 設 備, 我 們 認 為 假 如 中 間 可 以 再 擺 1 套 復 軌 設 備, 總 共 3 套 復 軌 設 備, 假 設 發 生 狀 況 時 搶 修 時 間 就 會 縮 短 741

238 這 部 分 在 原 設 計 上 就 已 經 有 考 慮 到, 原 設 置 在 木 柵 機 場 的 1 台 復 軌 設 備 就 是 有 一 定 的 距 離, 現 在 多 了 內 湖 線 之 後 內 湖 機 廠 也 有 設 置 1 台, 你 不 能 說 是 軌 道 距 離 變 長, 問 題 是 原 本 是 1 台 而 已, 現 在 已 經 有 2 台 了, 並 不 是 中 間 再 擺 1 台 才 比 較 安 心 這 些 問 題 在 原 設 計 上 都 已 經 考 慮 到 了, 如 果 木 柵 內 湖 捷 運 線 將 來 的 狀 況 還 是 不 斷 發 生, 真 的 讓 你 們 很 困 擾 才 來 購 買 才 對, 因 為 購 買 這 樣 的 設 備 是 讓 你 們 沒 有 面 子, 你 知 不 知 道? 再 購 買 1 台 復 軌 設 備 等 於 你 們 已 經 準 備 應 付 層 出 不 窮 或 不 斷 發 生 狀 況 的 柵 湖 捷 運 線, 等 於 預 告 大 家 柵 湖 捷 運 線 還 有 很 多 狀 況 會 發 生, 為 了 讓 大 家 安 心, 因 為 有 多 1 台 可 以 早 一 點 完 成 搶 修, 這 樣 就 不 大 好 了, 這 樣 就 不 符 合 設 計 原 則 蔡 總 經 理, 木 柵 機 廠 的 復 軌 設 備 是 否 可 以 移 到 靠 近 中 間 一 點 的 地 方?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可 以, 只 是 時 間 會 長 一 點 直 接 擺 在 中 間 就 好 了, 為 什 麼 要 放 置 在 兩 端? 只 要 將 復 軌 設 備 放 在 中 間, 這 樣 兩 邊 不 是 都 可 以 維 護 到? 實 際 情 況 我 是 不 清 楚, 陳 玉 梅 議 員 及 秦 儷 舫 議 員 在 交 通 委 員 會 比 較 久, 妳 們 有 什 麼 看 法? 秦 議 員 儷 舫 : 周 議 員 認 為 該 筆 預 算 不 需 要 增 設, 現 在 的 設 備 就 可 以 因 應, 不 過 我 們 持 不 太 一 樣 的 觀 點, 因 為 對 民 眾 的 權 益 來 講, 如 果 真 的 發 生 故 障 需 要 修 復, 這 些 修 復 的 相 關 機 具 都 是 可 以 提 升 民 眾 對 這 項 交 通 工 具 儘 快 恢 復 營 運 的 時 間, 對 搭 乘 的 民 眾 都 是 有 利 的 如 果 各 位 認 為 多 購 置 這 台 復 軌 設 備 並 沒 有 意 義, 對 於 相 關 預 算 當 然 可 以 刪 除, 可 是 我 認 為 它 是 有 存 在 的 意 義, 就 像 消 防 局 一 樣, 消 防 大 隊 之 下 還 有 分 隊, 他 們 是 不 是 備 而 不 用? 他 們 也 是 備 而 不 用 如 果 增 設 這 套 復 軌 設 備 在 那 邊, 讓 民 眾 覺 得 很 安 心, 萬 一 真 的 發 生 狀 況 要 復 軌 的 時 候, 就 可 以 節 省 時 間 讓 系 統 繼 續 營 運, 否 則 相 關 機 具 不 管 從 那 一 端 調 度, 可 能 需 要 半 小 時 才 能 到 達 現 場, 在 委 員 會 討 論 的 時 候 我 們 才 會 保 留 大 會 發 言 權 周 議 員 的 邏 輯 觀 點 是 認 為 增 購 這 台 復 軌 設 備, 好 像 是 我 們 認 為 內 湖 捷 運 線 可 能 經 常 會 出 狀 況, 難 道 我 們 也 認 為 臺 北 市 常 常 會 發 生 火 警, 我 們 才 准 許 設 置 消 防 分 隊, 是 不 是? 並 不 是 這 個 意 思 吧? 只 要 將 復 軌 設 備 放 在 那 邊, 它 就 是 一 個 緊 急 搶 修 機 具, 萬 一 要 緊 急 搶 修 時 的 必 備 機 具, 它 可 以 節 省 很 多 時 間, 節 省 民 眾 等 待 的 時 間, 對 民 眾 的 權 益 來 講 也 是 權 益 的 維 護, 我 們 認 為 該 項 預 算 應 該 保 留 重 點 是 現 有 復 軌 設 備 放 置 在 內 湖 機 廠 與 木 柵 機 廠 兩 端, 現 在 要 增 設 1 台 復 軌 設 備 放 在 軌 道 中 間 隧 道 附 近, 為 什 麼 不 調 度 1 台 復 軌 設 備 就 放 在 中 間, 這 應 該 是 觀 念 的 問 題, 不 需 要 放 在 內 湖 機 廠 與 木 柵 機 廠 兩 端, 只 要 放 在 中 間 的 地 方 不 就 好 了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復 軌 設 備 使 用 機 率 比 較 高 的 地 方 都 是 在 機 廠 裡 面, 無 論 是 木 柵 機 廠 或 內 湖 機 廠 742

239 使 用 復 軌 設 備 的 機 率 比 較 高, 所 以 目 前 都 放 在 木 柵 機 廠 或 內 湖 機 廠, 之 所 以 要 增 設 1 套 復 軌 設 備 是 因 為 軌 道 總 長 度 為 25.2 公 里, 我 們 準 備 放 在 隧 道 段 附 近, 就 是 擺 在 大 直 到 松 山 機 廠 隧 道 段 的 中 間, 假 設 在 車 站 中 間 發 生 狀 況 需 要 復 軌, 就 可 以 從 最 近 的 任 何 一 端 調 度 搶 修, 儘 量 縮 短 搶 修 的 時 間, 讓 系 統 儘 早 恢 復 營 運, 主 要 目 的 就 是 這 樣 蔡 總 經 理, 你 並 未 答 覆 我 的 問 題, 我 不 知 道 你 在 說 什 麼? 我 所 講 的 意 思, 只 是 從 木 柵 機 廠 或 內 湖 機 廠 調 1 台 復 軌 設 備 擺 在 中 間 隧 道 附 近, 能 不 能 做 到?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我 們 都 可 以 進 行 調 配 從 木 柵 機 廠 或 內 湖 機 廠 調 1 台 復 軌 設 備 擺 在 中 間 隧 道 附 近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才 對, 難 道 一 定 要 增 購 1 台 復 軌 設 備? 你 們 有 沒 有 辦 法 去 克 服 這 部 分 的 問 題? 因 為 復 軌 設 備 調 度 放 在 中 間, 發 生 狀 況 進 行 修 復 時 間 就 可 以 減 短, 我 說 的 意 思 你 有 沒 有 聽 懂?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我 懂 只 要 從 木 柵 機 廠 或 內 湖 機 廠 調 度 1 台 擺 在 中 間 隧 道 附 近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才 對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因 為 復 軌 使 用 的 機 率 都 是 在 機 廠, 所 以 才 要 放 在 木 柵 機 廠 及 內 湖 機 廠 是 使 用 在 機 廠 的 機 率 高, 才 會 放 在 機 廠 使 用 周 議 員 威 佑 : 請 教 蔡 總 經 理 一 個 問 題, 在 內 湖 捷 運 線 還 未 興 建 之 前, 只 有 木 柵 捷 運 線 的 時 候, 木 柵 捷 運 線 有 多 長?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10.5 公 里 周 議 員 威 佑 : 復 軌 車 輛 要 到 最 遠 那 一 端 要 10.5 公 里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不 是 復 軌 車 輛, 是 復 軌 設 備 周 議 員 威 佑 : 之 前 的 木 柵 捷 運 線 只 有 10.5 公 里, 現 在 文 湖 捷 運 線 軌 道 全 長 是 25 公 里, 對 不 對?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25.2 公 里 周 議 員 威 佑 : 現 在 木 柵 機 廠 及 內 湖 機 廠 各 有 1 台 復 軌 設 備, 萬 一 狀 況 發 生 在 中 間 點, 最 遠 的 一 端 到 發 生 地 點 就 是 12.5 公 里, 對 不 對?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12.6 公 里 743

240 周 議 員 威 佑 : 就 算 是 12.6 公 里 也 只 多 出 2 3 公 里 而 已, 為 什 麼 之 前 10.5 公 里 你 們 可 以 承 受? 而 現 在 變 成 12.6 公 里, 只 多 出 2 3 公 里 才 多 幾 分 鐘 的 時 間, 你 們 就 無 法 承 受? 第 2 個 問 題, 這 台 復 軌 設 備 現 在 才 要 增 購, 顯 然 當 初 在 設 計 木 柵 內 湖 捷 運 線 的 時 候, 對 於 設 計 理 念 就 已 經 認 定 在 兩 端 機 廠 各 放 置 1 台 復 軌 設 備 就 夠 了, 對 於 發 生 狀 況 需 要 進 行 搶 修 的 時 間 也 是 可 以 忍 受 的, 為 什 麼 現 在 搶 修 時 間 是 不 可 以 忍 受 的? 第 3 個 問 題, 增 設 復 軌 設 備 越 多, 當 然 搶 修 時 間 會 越 短, 就 像 秦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消 防 分 隊 的 問 題 一 樣, 設 置 越 多 消 防 分 隊 救 火 的 時 間 當 然 越 快, 問 題 是 我 們 要 求 的 速 度 要 多 快, 是 不 是 各 路 口 都 設 置 一 個 消 防 分 隊? 任 何 一 個 地 方 發 生 火 災, 消 防 人 員 根 本 就 不 用 開 車, 用 走 的 就 可 以 抵 達 滅 火 點 其 實 這 是 資 源 配 置 的 問 題, 以 前 也 許 25 分 鐘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時 間, 為 什 麼 現 在 30 分 鐘 就 不 能 接 受? 原 先 設 計 的 時 間 是 可 接 受 的 時 間, 後 來 為 什 麼 不 能 接 受? 以 上 這 3 點 問 題, 捷 運 公 司 必 須 要 解 釋 清 楚 針 對 這 部 分 的 問 題 要 如 何 達 成 共 識 方 面, 是 否 請 林 議 員 針 對 這 部 分 做 說 明? 林 議 員 晉 章 : 透 過 剛 才 各 位 同 仁 的 詢 答, 我 們 與 交 通 委 員 會 國 民 黨 籍 議 員 及 召 集 人 再 做 溝 通, 誠 如 各 位 所 提 到 的 部 分, 溝 通 意 見 如 下 第 1 筆, 有 關 旅 運 費 1,287,400 元 恢 復 第 2 筆, 有 關 刪 減 物 料 費 五 千 一 百 多 萬 元 的 部 分 原 先 打 7 折, 現 在 變 成 打 85 折 第 3 筆, 有 關 南 港 展 覽 館 接 駁 公 車 的 部 分, 審 查 會 是 刪 減 四 千 三 百 多 萬 元, 以 實 際 決 標 價 格 要 求 恢 復 三 千 三 百 萬 元, 就 是 刪 除 一 千 零 八 十 三 萬 元, 以 實 際 決 標 價 格 方 面 來 講, 捷 運 公 司 認 為 這 部 分 可 以 接 受 第 4 筆, 有 關 纜 車 的 部 分, 原 編 列 400 萬 元 被 打 對 折, 現 在 用 8 折 恢 復 有 關 捷 運 與 公 車 雙 向 轉 乘 的 部 分 要 求 恢 復, 有 關 增 購 LUKAS 復 軌 搶 修 設 備 的 部 分, 如 果 各 位 可 以 接 受, 我 們 就 不 進 行 表 決, 這 部 分 就 照 審 查 會 意 見 通 過, 以 上 報 告 針 對 林 議 員 提 到 的 部 分, 劉 召 集 人 有 何 看 法? 劉 議 員 耀 仁 : 有 關 接 駁 公 車 的 費 用 43,447,759 元 本 來 就 不 是 決 標 金 額, 當 時 他 們 根 本 就 沒 有 老 實 講, 依 照 決 標 價 格 沒 有 關 係, 當 初 在 委 員 會 針 對 這 部 分 討 論 很 久 的 時 間, 因 為 只 有 尖 峰 時 段 才 有 比 較 多 的 人 搭 乘, 離 峰 時 段 搭 乘 的 民 眾 根 本 就 沒 幾 人, 這 部 分 是 不 是 可 以 派 小 巴 來 接 駁 就 好 了? 這 樣 一 方 面 可 以 減 少 油 料 支 出, 租 用 小 巴 接 駁 的 費 用 也 比 較 便 宜, 小 型 車 只 要 五 千 多 元, 租 用 1 輛 大 型 車 就 要 7,444 元, 是 不 是 可 以 在 離 峰 時 段 不 要 採 用 大 型 車 接 駁? 蔡 總 經 理, 離 峰 時 段 有 沒 有 辦 法 依 劉 召 集 人 所 建 議 的 方 式 做 處 理, 請 說 明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744

241 有 關 南 港 展 覽 館 到 捷 運 南 港 站 的 接 駁 公 車, 當 初 我 們 在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的 時 候 是 以 14 車 每 車 每 天 8, 500 元, 從 早 上 6 點 發 車 至 晚 上 12 點, 乘 以 365 天 所 編 列 出 來 的 預 算 數 為 四 千 三 百 四 十 三 萬 餘 元 後 來 得 標 廠 商 每 車 價 格 為 1 天 7,444 元, 經 過 實 際 運 作 之 後, 現 在 每 天 是 用 12 輛 公 車 在 接 駁, 尖 峰 時 段 開 出 班 次 比 較 密 集, 非 尖 峰 時 段 派 出 的 車 輛 就 比 較 少 以 決 標 價 格 來 講, 每 天 每 車 7,444 元, 以 12 車 依 現 況 接 駁 方 式 運 作, 再 乘 以 365 天 所 需 總 經 費 就 是 三 千 兩 百 六 十 餘 萬 元 劉 議 員 耀 仁 : 依 蔡 總 經 理 的 說 法, 大 車 載 很 少 人 也 是 應 該 的, 這 是 必 要 的 浪 費, 是 不 是?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交 委 會 在 審 查 相 關 預 算 的 時 候 曾 經 提 出 建 議, 就 是 尖 峰 時 段 人 比 較 多, 非 尖 峰 時 段 搭 乘 的 人 少, 是 不 是 可 以 改 換 中 型 的 車 輛 接 駁, 會 後 我 們 立 即 詢 問 得 標 廠 商 就 是 光 華 巴 士, 請 他 們 提 供 中 型 的 巴 士 接 駁, 結 果 廠 商 說 目 前 他 們 並 沒 有 中 型 的 巴 士 可 以 提 供 這 樣 的 服 務 劉 議 員 耀 仁 : 既 然 得 標 就 要 想 辦 法 解 決 問 題 才 對, 公 車 業 者 的 老 大 就 坐 在 議 事 廳, 就 是 羅 局 長 我 講 這 麼 多 話 的 目 的, 就 是 在 為 民 眾 節 省 公 帑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我 了 解 我 們 詢 問 過 中 型 公 車 的 價 格, 其 實 貴 的 費 用 是 在 駕 駛 員, 車 輛 並 不 是 最 貴 的 部 分, 是 駕 駛 員 的 費 用 最 貴 如 果 中 型 公 車 1 天 的 價 格 最 少 也 要 六 千 五 百 元 左 右, 主 要 是 人 員 費 用 比 較 貴, 當 然 大 型 車 輛 與 中 型 車 輛 也 有 所 差 別, 但 是 車 輛 的 價 差 並 不 高, 最 主 要 是 需 要 駕 駛 人 員 劉 議 員 耀 仁 : 你 們 最 好 保 佑 年 底 這 一 段 能 夠 順 利 通 車, 不 然 年 底 再 看 看 委 員 會, 會 不 會 再 通 過 這 筆 預 算 謝 謝 劉 召 集 人 說 明, 請 吳 議 員 發 言 吳 議 員 世 正 : 這 是 已 經 決 標 的 價 錢, 是 不 是?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從 去 年 7 月 4 日 開 始 營 運 之 後, 就 提 供 免 費 的 接 駁 公 車 服 務 到 現 在, 這 是 決 標 的 價 格 剛 才 我 有 提 過 當 初 是 用 8,500 元 來 估 算 1 輛 車, 經 過 公 開 招 標 之 後 的 決 標 價 格 是 7,444 元 租 用 1 天 1 輛 公 車, 現 在 是 12 輛 公 車 在 接 駁 運 作 吳 議 員 世 正 : 已 經 是 決 標 的 價 錢, 為 什 麼 還 要 送 到 議 會 審 議?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因 為 當 時 在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的 時 候 並 未 決 標, 等 送 到 議 會 之 後 才 決 標 的 價 格 吳 議 員 世 正 : 預 算 編 列 方 式 可 以 這 樣 辦 理, 是 不 是? 可 以 先 進 行 然 後 再 將 相 關 預 算 送 議 會 審 查, 這 樣 的 處 理 方 式 不 是 很 奇 怪?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745

242 我 們 是 先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到 議 會, 送 議 會 之 後 才 開 標 民 國 98 年 沒 有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就 併 98 年 度 決 算 辦 理 吳 議 員 世 正 : 剛 才 同 仁 有 提 到 就 算 刪 減 1,000 萬 元, 服 務 品 質 能 不 能 維 持 一 樣 的 服 務 品 質?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維 持 一 樣 的 服 務 品 質 吳 議 員 世 正 : 現 在 的 情 況 怎 麼 樣?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每 天 12 輛 接 駁 公 車 載 運 至 晚 上 12 點, 每 輛 決 標 價 格 7,444 元, 相 關 經 費 預 算 編 列 365 天 吳 議 員 世 正 : 接 駁 公 車 的 服 務 品 質 都 與 現 在 的 服 務 品 質 一 樣?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對, 服 務 品 質 都 一 樣 吳 議 員 世 正 : 不 會 有 任 何 變 動?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不 會 吳 議 員 世 正 : 你 要 確 定 才 行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這 一 點 確 定, 因 為 決 標 之 後 的 價 格, 就 是 剛 才 提 到 的 數 字 吳 議 員 世 正 : 因 為 展 覽 館 的 部 分 並 不 只 是 南 港 地 區 而 已, 而 是 從 各 地 來 的 參 觀 展 覽 的 市 民, 甚 至 來 自 全 國 的 民 眾 都 會 利 用 這 一 段 公 車 接 駁 的 服 務, 我 們 希 望 服 務 品 質 一 定 要 保 持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是 吳 議 員 世 正 : 服 務 品 質 不 要 有 所 縮 水, 好 不 好?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是, 謝 謝 吳 議 員 指 教 李 議 員 慶 元 : 營 業 成 本 有 關 貓 纜 的 營 業 營 運 成 本 的 部 分, 就 是 一 億 九 千 多 萬 元 這 一 筆 預 算, 這 是 貓 纜 營 運 成 本, 對 不 對?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是 李 議 員 慶 元 : 你 們 在 編 列 該 筆 預 算 的 時 候 是 預 計 貓 纜 什 麼 時 候 復 駛? 你 們 預 計 在 春 節 復 駛, 是 不 是? 746

243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對 不 起, 我 要 看 一 下 實 際 的 數 字 李 議 員 慶 元 : 你 應 該 知 道 貓 纜 什 麼 時 候 復 駛 吧? 你 們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的 時 候 是 不 是 預 計 春 節 期 間 復 駛? 還 是 你 們 相 關 預 算 就 一 路 編 到 12 月 份?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營 業 收 入 的 部 分 是 編 11 個 月 李 議 員 慶 元 : 你 是 說 營 業 收 入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編 多 久? 我 們 現 在 談 支 出 的 部 分, 但 是 我 相 信 你 們 支 出 與 收 入 是 一 併 編 列 的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是, 支 出 部 分 主 要 編 列 11 個 月, 收 入 的 部 分 是... 李 議 員 慶 元 : 幾 個 月 左 右?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也 是 11 個 月, 由 於 星 期 一 不 營 運, 所 以 營 運 天 數 不 到 11 個 月 這 麼 多, 我 們 是 以 11 個 月 來 編 列 李 議 員, 這 部 分 並 沒 有 暫 擱, 不 過 還 是 可 以 詢 問 相 關 事 宜 李 議 員 慶 元 : 我 要 談 的 就 是 相 關 營 業 成 本 是 依 11 個 月 編 列 的 主 席, 收 入 部 分 已 經 通 過 了, 是 不 是? 通 過 了 暫 擱 部 分, 只 有 行 銷 活 動 費 用 200 萬 元 李 議 員 慶 元 : 纜 車 中 心 的 部 分 已 經 通 過 了, 是 不 是? 審 議 通 過 了 李 議 員 慶 元 : 主 席, 如 果 這 樣 我 就 不 知 道 要 怎 麼 講 了, 貓 纜 要 到 4 月 才 復 駛, 我 們 現 在 就 通 過 這 部 分 的 相 關 預 算, 不 是 很 荒 唐? 貓 纜 要 到 4 月 才 復 駛, 不 管 是 營 業 收 入 或 是 營 業 成 本, 我 們 做 這 樣 的 處 理, 其 實 是 很 不 符 合 實 際 狀 況 事 業 單 位 的 收 支 是 隨 整 體 營 業 情 況 發 展 進 行 調 整, 並 不 像 公 務 預 算 李 議 員 慶 元 : 收 入 部 分 還 算 OK, 他 們 愛 編 多 一 點 也 沒 有 關 係, 但 是 營 業 成 本 的 部 分 就 不 應 該 給 他 們 這 麼 多 蔡 總 經 理, 請 你 要 把 李 議 員 的 意 見 放 在 心 上, 事 實 上 李 議 員 剛 才 談 到 很 尖 銳 的 問 題, 你 是 沒 有 答 覆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747

244 我 們 會 儘 量 節 省 開 支 蔡 總 經 理, 你 心 裡 要 有 數 就 對 了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是 針 對 這 部 分,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林 議 員 晉 章 : 剛 才 吳 世 正 議 員 提 到 南 港 展 覽 館 的 部 分, 就 是 之 前 刪 除 四 千 三 百 多 萬 元, 現 在 變 成 刪 除 一 千 零 八 十 三 萬 元, 恢 復 三 千 兩 百 多 萬 元, 保 證 接 駁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絕 對 沒 有 改 變, 這 一 點 剛 才 經 過 政 黨 協 商, 拜 託 大 家 支 持 根 據 劉 召 集 人 及 林 議 員 與 委 員 會 成 員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之 後, 得 到 的 結 果 誠 如 林 議 員 所 說 的 部 分, 我 就 不 再 重 述, 該 刪 除 的 就 是 最 後 1 項, 其 他 部 分 以 折 扣 方 式 處 理, 並 以 錄 音 為 準,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修 正 意 見 通 過 主 席, 現 在 會 議 時 間 已 經 超 過 6 點 半 了, 三 讀 的 部 分 還 是 要 進 行, 不 過 是 不 是 明 天 再 進 行 三 讀 的 部 分? 剛 才 有 提 議 延 會 到 7 點, 我 們 再 審 查 前 面 幾 個 提 案 就 好 了, 會 議 進 行 到 7 點 結 束 請 各 位 同 仁 翻 開 二 讀 會 一 般 提 案, 第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第 案, 有 關 老 人 社 區 住 宅 的 部 分, 對 於 個 案 服 務 條 件 是 設 籍 或 實 際 居 住 本 市 年 滿 65 歲 以 上 長 者, 有 關 實 際 居 住 部 分, 你 們 要 如 何 證 明? 以 目 前 來 講, 你 們 是 用 什 麼 方 式 證 明 這 部 分? 另 外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臺 北 市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暨 服 務 中 心 的 部 分, 我 們 之 前 有 通 過 開 辦 費 用 之 外, 按 照 相 關 計 畫, 該 委 外 案 我 們 還 要 支 付 受 委 託 者 多 少 錢? 因 為 從 今 年 7 月 1 日 開 始 至 102 年 6 月 30 日, 這 麼 長 的 時, 臺 北 市 政 府 預 計 用 多 少 預 算 來 完 成 這 項 委 外 案, 這 部 分 不 包 括 之 前 通 過 的 開 辦 費 用 或 設 施 添 購 費 用 在 內, 還 需 要 多 少 經 費 來 完 成 這 項 委 外 案? 請 社 會 局 師 局 長 說 明 社 會 局 師 局 長 豫 玲 : 向 大 會 報 告, 這 是 屬 於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的 部 分, 一 定 要 設 籍 臺 北 市 的 老 人, 而 且 要 居 住 在 臺 北 市, 我 們 才 有 辦 法 提 供 社 區 服 務, 所 謂 設 籍 並 居 住, 在 我 們 提 供 服 務 的 時 候 就 可 以 查 證 他 是 否 實 際 居 住 在 臺 北 市 如 果 他 雖 然 設 籍 在 臺 北 市, 但 是 並 未 住 在 我 們 這 邊, 我 們 就 無 法 提 供 社 區 服 務 工 作 第 2 部 分, 就 是 有 關 中 山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及 住 宅 的 部 分, 我 們 除 了 第 1 年 委 外 有 編 列 設 施 及 設 備 相 關 補 助 費 用 之 外, 老 人 住 宅 的 部 分 具 有 自 償 性, 我 們 就 不 再 補 助 對 於 日 間 照 顧 的 部 分, 我 們 第 1 年 補 助 2 名 工 作 人 員, 第 2 年 補 助 1 名 工 作 人 員, 並 給 與 提 供 老 人 專 業 服 務 費 748

245 有 關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的 部 分, 第 1 年 有 編 列 設 施 及 設 備 相 關 補 助 費 用 之 外, 對 於 後 續 委 託 每 年 當 中, 我 們 會 提 供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4 名 的 專 業 服 務 費, 包 括 每 年 的 行 政 管 理 費, 根 據 坪 數 並 依 據 市 政 府 規 定 的 標 準 辦 理 補 助 譬 如 50 坪 的 標 準 就 補 助 300 元, 坪 數 超 過 50 坪 的 部 分 每 坪 每 月 補 助 150 元, 我 們 依 這 樣 的 標 準 編 列 行 政 管 理 費 有 關 方 案 活 動 費 的 部 分, 我 們 每 年 有 25 萬 元 的 方 案 活 動 費, 以 上 是 我 們 委 外 辦 理 的 時 候, 每 年 都 會 編 列 相 關 的 補 助 費 來 協 助 設 籍 或 居 住 本 市 的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及 老 人 住 宅 的 經 營 剛 才 局 長 提 到 的 部 分 都 是 委 外 辦 理 費 用 的 計 算 方 法, 幾 位 專 業 人 員 或 工 作 人 員, 統 統 加 起 來 之 後 再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對 不 對? 師 局 長 豫 玲 : 是 這 是 長 達 多 少 年 的 委 外 經 營, 這 部 分 總 共 要 花 多 少 錢, 妳 知 不 知 道? 師 局 長 豫 玲 : 知 道, 因 為 99 年 度 有 涉 及 設 施 及 設 備 的 部 分, 因 為 這 是 第 1 年 的 開 辦, 總 經 費 是 19,130,130 元, 到 民 國 100 年 是 4,535,883 元, 民 國 101 年 是 4,161,393 元, 這 是 我 們 估 算 出 來 準 備 補 助 的 相 關 費 用 不 過 所 有 的 相 關 預 算 都 要 經 過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後 才 能 生 效, 所 以 我 們 對 各 委 外 案 都 會 做 相 關 的 註 記 謝 謝 師 局 長 說 明 第 案, 各 位 同 仁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陳 議 員 義 洲 : 該 市 有 土 地 處 分 案 是 在 南 港 地 區, 該 案 議 會 已 經 審 議 通 過, 不 過 我 有 一 個 建 議, 如 果 是 出 租 給 中 央, 每 年 只 收 取 公 告 地 價 的 3%, 只 能 收 到 四 千 一 百 多 萬 元, 還 要 扣 除 地 價 稅 等 等 相 關 費 用, 實 際 收 取 金 額 非 常 少 我 建 議 是 否 能 用 現 有 的 土 地 公 告 現 值 及 中 央 的 配 合 款, 由 地 方 與 中 央 共 同 投 資, 如 果 以 這 種 方 式 辦 理, 對 於 市 庫 收 入 就 會 比 前 項 收 到 的 金 額 還 要 多, 依 照 市 政 府 所 說, 這 樣 辦 理 對 本 市 比 較 有 利 對 於 本 案 的 審 查 意 見, 本 席 建 議 第 1 2 點 不 變 維 持 同 意, 增 列 第 3 點 本 案 由 市 政 府 與 經 濟 部 合 作 開 發, 權 利 金 收 入 應 由 雙 方 以 均 分 的 方 式 辦 理, 也 就 是 我 們 投 資 土 地, 中 央 投 資 地 上 物, 所 得 到 的 利 益 由 雙 方 均 分, 以 上 建 議 陳 議 員 的 意 見 是 希 望 將 收 取 租 金 的 部 分 改 為 合 夥 方 式 辦 理, 以 地 方 及 中 央 各 出 資 50% 的 方 式 共 同 經 營 辦 理, 對 於 相 關 細 節 還 是 需 要 請 市 政 府 再 做 研 究 各 位 同 仁, 針 對 陳 義 洲 議 員 的 意 見, 就 是 希 望 地 方 與 中 央 共 同 出 資 投 資 經 營 辦 理,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749

246 我 反 對 第 案 市 有 財 產 處 分 案, 我 認 為 這 樣 的 處 分 方 式 還 不 夠 成 熟, 還 有 待 商 榷, 我 反 對 目 前 的 處 理 方 式 同 時 現 在 在 場 額 數 不 知 道 夠 不 夠? 因 為 市 有 財 產 處 分 案 也 要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決 才 能 決 定 本 案 先 行 暫 擱, 明 天 再 進 行 討 論 第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案,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現 在 繼 續 進 行 審 議 法 規 案 第 案, 臺 北 市 癩 病 防 治 辦 法 ( 廢 止 案 )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在 場 額 數 要 確 定, 因 為 我 們 現 在 要 通 過 廢 止 案, 在 場 額 數 一 定 要 合 乎 法 定 程 序 在 場 額 數 足 夠 癩 病 是 不 正 確 的 醫 學 名 稱, 現 在 已 經 改 新 名 稱 了 主 席, 我 主 要 是 要 確 定 在 場 人 數, 不 然 等 明 天 再 處 理 好, 明 天 繼 續 審 議, 大 家 辛 苦 了, 散 會 750

247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6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1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35 分 至 8 時 33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李 銀 來 王 正 德 黃 向 羣 徐 佳 青 張 茂 楠 吳 思 瑤 陳 碧 峰 林 晉 章 李 文 英 王 孝 維 林 國 成 李 建 昌 闕 枚 莎 林 奕 華 李 慶 鋒 陳 永 德 楊 實 秋 王 鴻 薇 李 慶 元 吳 世 正 顏 聖 冠 陳 政 忠 陳 建 銘 林 瑞 圖 許 淑 華 王 浩 莊 瑞 雄 劉 耀 仁 歐 陽 龍 李 彥 秀 潘 懷 宗 陳 義 洲 汪 志 冰 厲 耿 桂 芳 洪 健 益 吳 志 剛 陳 玉 梅 陳 嘉 銘 賴 素 如 戴 錫 欽 陳 孋 輝 陳 錦 祥 吳 碧 珠 黃 珊 珊 侯 冠 群 李 仁 人 簡 余 晏 李 新 周 柏 雅 秦 儷 舫 周 威 佑 計 51 位 列 席 : 市 政 府 : 副 市 長 : 李 永 萍 財 政 局 局 長 : 邱 大 展 教 育 局 局 長 : 康 宗 虎 文 化 局 局 長 : 李 永 萍 兼 代 產 業 發 展 局 局 長 : 陳 雄 文 交 通 局 局 長 : 羅 孝 賢 工 務 局 局 長 : 陳 晉 源 社 會 局 局 長 : 師 豫 玲 勞 工 局 局 長 : 蘇 盈 貴 衛 生 局 局 長 : 邱 文 祥 聯 合 醫 院 院 長 : 張 聖 原 環 境 保 護 局 局 長 : 倪 世 標 都 市 發 展 局 局 長 : 丁 育 群 捷 運 工 程 局 局 長 : 陳 椿 亮 翡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局 長 : 李 公 哲 地 政 處 處 長 : 黃 榮 峰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處 長 : 王 桑 貴 代 兵 役 處 處 長 : 朱 亞 虎 主 計 處 處 長 : 陳 高 燦 人 事 處 處 長 : 韓 英 俊 法 規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葉 慶 元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楊 馨 怡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 蔡 輝 昇 動 產 質 借 處 處 長 : 陳 惠 平 市 場 處 處 長 : 丁 若 亭 751

248 商 業 處 處 長 : 黃 以 育 代 停 車 管 理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哲 揚 新 建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俊 賢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處 長 : 陳 嘉 欽 建 築 管 理 處 處 長 : 王 榮 進 衛 生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處 長 : 李 孟 諺 都 市 更 新 處 處 長 : 林 崇 傑 捷 運 工 程 局 東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陳 耀 維 捷 運 工 程 局 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張 武 訓 捷 運 工 程 局 北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吳 沛 軫 捷 運 工 程 局 中 區 工 程 處 處 長 : 余 念 梓 捷 運 工 程 局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處 處 長 : 蔡 天 和 本 會 : 秘 書 長 : 王 金 德 法 規 室 主 任 : 洪 樹 林 議 事 組 主 任 : 魏 清 焜 議 事 組 專 員 : 李 士 斌 總 紀 錄 : 王 天 勇 吳 議 長 碧 珠 甲 報 告 事 項 壹 王 秘 書 長 報 告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貳 主 席 宣 告 開 會 參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予 以 確 定 ) 肆 宣 讀 本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 予 以 確 定 ) 乙 一 讀 會 宣 讀 提 案 交 付 審 查 案 號 案 由 議 決 備 註 關 於 韓 國 大 邱 廣 域 市 擬 於 本 (99) 年 3 月 間 與 本 市 完 成 締 結 姐 妹 市 事, 檢 附 兩 市 締 結 姐 妹 城 市 協 議 書 草 案 之 中 文 本 1 份, 敬 請 同 意 逕 付 二 讀 丙 二 讀 會 壹 審 議 議 員 臨 時 提 案 第 案 案 由 : 為 配 合 縣 市 改 制 直 轄 市, 中 央 擬 修 正 地 方 制 度 法 劃 分 直 轄 市 原 住 民 議 員 選 區, 建 請 中 央 僅 修 法 將 直 轄 市 原 住 民 議 員 選 區 變 更 公 告 排 除 現 行 選 罷 法 第 37 條 第 1 項 但 書 規 定 即 可, 且 不 應 變 更 本 市 現 行 區 域 議 員 選 區 提 案 議 員 : 林 晉 章 等 42 位 752

249 發 言 議 員 : 林 晉 章 李 銀 來 李 彥 秀 王 浩 議 決 : 函 送 行 政 院 立 法 院 內 政 部 及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貳 審 議 法 規 案 一 廢 止 臺 北 市 癩 病 防 治 辦 法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二 廢 止 臺 北 市 公 司 組 織 營 利 事 業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三 修 正 臺 北 市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承 裝 業 管 理 辦 法 第 15 條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含 附 帶 決 議 ) 四 修 正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組 織 規 程 廢 止 臺 北 市 立 兒 童 交 通 博 物 館 組 織 規 程 及 編 制 表 議 決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五 制 定 臺 北 市 工 商 業 節 能 減 碳 輔 導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林 晉 章 李 文 英 王 浩 歐 陽 龍 李 慶 元 產 業 發 展 局 陳 局 長 雄 文 說 明 議 決 : 暫 擱 六 制 定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秦 儷 舫 林 晉 章 歐 陽 龍 李 文 英 王 浩 吳 世 正 吳 思 瑤 產 業 發 展 局 陳 局 長 雄 文 說 明 法 規 委 員 會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說 明 議 決 : ( 一 ) 名 稱,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二 ) 第 1 條 條 文 修 正 為 臺 北 市 ( 以 下 簡 稱 本 市 ) 為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鼓 勵 創 新 及 投 資, 輔 導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特 制 定 本 自 治 條 例 ( 三 ) 第 2 條 條 文,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四 ) 第 3 條 條 文, 暫 擱 ( 五 ) 第 4 條 條 文,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 未 完 ) 參 審 議 市 府 一 般 提 案 案 號 案 由 審 查 意 見 議 決 備 註 為 本 府 與 經 濟 部 合 作 開 發 之 國 家 會 展 中 心 市 有 土 地, 擬 依 土 地 法 第 25 條 規 定 完 成 處 分 程 序 後 依 有 關 規 一 同 意 二 本 案 請 市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儘 速 推 動 本 基 一 同 意 二 本 案 請 市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儘 速 推 動 本 基 發 言 議 員 : 周 柏 雅 陳 義 洲 吳 世 正 闕 枚 莎 753

250 定 處 理, 敬 請 同 意 惠 復 關 於 韓 國 大 邱 廣 域 市 擬 於 本 (99) 年 3 月 間 與 本 市 完 成 締 結 姐 妹 市 事, 檢 附 兩 市 締 結 姐 妹 城 市 協 議 書 草 案 之 中 文 本 1 份, 敬 請 同 意 地 相 鄰 私 有 地 進 行 都 市 更 新 地 相 鄰 私 有 地 進 行 都 市 更 新 三 本 案 應 由 市 政 府 與 經 濟 部 合 作 開 發, 其 權 利 金 收 入 並 由 雙 方 以 均 分 方 式 辦 理 同 意 財 政 局 邱 局 長 大 展 說 明 都 市 更 新 處 林 處 長 崇 傑 說 明 丁 三 讀 會 壹 審 議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議 決 :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貳 審 議 法 規 案 一 廢 止 臺 北 市 癩 病 防 治 辦 法 議 決 :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二 廢 止 臺 北 市 公 司 組 織 營 利 事 業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議 決 :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三 修 正 臺 北 市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承 裝 業 管 理 辦 法 第 15 條 議 決 :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四 修 正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組 織 規 程 廢 止 臺 北 市 立 兒 童 交 通 博 物 館 組 織 規 程 及 編 制 表 議 決 : 照 二 讀 審 議 意 見 通 過 戊 書 面 質 詢 詳 見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目 錄 散 會 754

251 755

252 速 記 錄 99 年 1 月 13 日 速 記 : 陳 奕 靜 王 秘 書 長 金 德 : 本 會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6 次 會 議 簽 到 出 席 議 員 已 足 法 定 開 會 人 數, 請 開 會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副 議 長 議 會 各 位 同 仁 市 政 府 各 位 官 員 記 者 席 的 女 士 先 生 及 旁 聽 席 市 民, 大 家 午 安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首 先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報 告 今 日 議 程 - 今 日 議 程 予 以 確 定, 請 宣 讀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 宣 讀 第 10 屆 第 16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 對 本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是 否 有 任 何 修 正 或 補 充 意 見?( 無 ) 予 以 確 定 接 下 來 我 們 要 進 行 一 讀 會, 有 關 一 讀 會 的 案 件 是 編 號 第 案,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以 交 議 案 方 式 來 處 理, 現 在 進 行 一 讀 會 的 審 議, 因 為 還 未 宣 讀, 等 宣 讀 完 畢 後 再 向 大 會 做 進 一 步 的 報 告, 請 宣 讀 - 宣 讀 第 案 - 向 大 會 報 告, 編 號 第 案, 是 關 於 臺 北 市 與 韓 國 大 邱 廣 域 市 要 締 結 為 姐 妹 市, 將 在 3 月 22 日 締 結 盟 約, 但 因 為 這 是 一 讀 會, 如 果 要 付 委 的 話, 原 則 上 時 間 會 來 不 及, 所 以 向 大 會 做 個 請 求, 對 於 這 議 案, 直 接 進 入 二 讀 會, 大 家 是 否 同 意?( 同 意 ) 那 各 位 同 仁 對 於 一 般 提 案 第 案,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如 果 沒 意 見 就 通 過, 謝 謝 接 下 來 要 進 行 三 讀 會 的 審 議, 審 議 內 容 為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的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現 在 進 行 三 讀, 請 宣 讀 - 宣 讀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審 議 意 見 - 等 一 下, 我 們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主 席, 不 好 意 思, 我 覺 得 還 是 要 保 持 法 定 人 數 比 較 好 催 議 員 開 會, 還 差 四 席 請 議 事 人 員 做 議 事 處 理 議 事 組 : 時 間 3 點 3 分, 在 場 議 員 有 簡 余 晏 議 員 王 正 德 議 員 秦 儷 舫 議 員 戴 錫 欽 議 員 汪 志 冰 議 員 李 慶 元 議 員 陳 永 德 議 員 陳 義 洲 議 員 李 銀 來 議 員 周 柏 雅 議 員 許 淑 華 議 員 林 瑞 圖 議 員 王 浩 議 員 陳 孋 輝 議 員 闕 枚 莎 議 員 周 威 佑 議 員 吳 志 剛 議 員 吳 世 正 議 員 王 鴻 薇 議 員 林 國 成 議 員 陳 碧 峰 議 員 林 晉 章 議 員 楊 實 秋 議 員 議 長 756

253 王 鴻 薇 議 員 有 念 到 嗎? 議 事 組 : 有 在 場 24 位 催 議 員 開 會, 還 差 兩 席 現 在 再 加 上 李 副 議 長 陳 建 銘 議 員, 李 文 英 議 員, 已 達 法 定 人 數, 請 繼 續 宣 讀 - 宣 讀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審 議 意 見 - 報 告 主 席, 法 定 人 數 還 是 不 足 催 議 員 開 會 人 數 到 齊, 請 繼 續 宣 讀, 謝 謝 - 宣 讀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審 議 意 見 - 等 一 下 主 席, 還 是 維 持 法 定 人 數 比 較 好 一 點 好, 催 議 員 開 會 還 差 一 席 好, 人 數 到 期, 現 在 繼 續 宣 讀 - 宣 讀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審 議 意 見 -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主 席, 三 讀 會 快 要 結 束, 接 下 來 就 要 審 查 法 案, 我 們 應 該 要 把 握 時 間, 所 以 是 不 是 隨 時 都 維 持 法 定 額 數 來 進 行 會 議 我 們 請 議 事 組 隨 時 注 意 現 場 的 人 數, 謝 謝 好, 人 數 到 齊, 請 繼 續 宣 讀 - 宣 讀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審 議 意 見 - 速 記 : 李 雅 琴 向 大 會 報 告,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三 讀 通 過 謝 謝 大 家 現 在 休 息 至 6 點 鐘 再 復 會, 復 會 之 前 5 分 鐘, 請 會 務 人 員 敲 鐘 並 廣 播 通 知 同 仁 開 會 - 休 息 - 大 家 請 就 座,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目 前 大 會 還 有 許 多 議 案 尚 未 審 議 完 成, 所 以 今 天 議 程 可 否 待 法 規 案 審 議 完 成 後 再 行 散 會? 這 項 延 會 動 議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757

254 ) 延 會 動 議 通 過, 謝 謝 各 位 同 仁 接 下 來 進 行 二 讀 會 法 規 案 審 議, 現 在 審 議 編 號 廢 止 臺 北 癩 病 防 制 辦 法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通 過 有 關 第 案, 廢 止 臺 北 市 公 司 組 織 營 利 事 業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通 過 案, 修 正 臺 北 市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承 裝 業 管 理 辦 法 第 15 條,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修 正 條 文 通 過 附 帶 決 議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通 過 編 號 案, 制 定 臺 北 市 工 商 業 節 能 減 碳 輔 導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這 項 自 治 條 例 是 為 因 應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積 極 推 行 的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而 制 定 的 自 治 條 例 市 政 府 提 送 議 會 審 議 的 這 項 自 治 條 例, 使 否 因 時 間 緊 迫 或 是 思 考 不 盡 周 詳, 抑 或 未 徵 詢 相 關 團 隊 的 意 見, 所 以 這 項 自 治 條 例 的 內 容 略 顯 粗 劣 首 先 我 要 肯 定 法 規 委 員 會 同 仁 的 審 查, 我 相 信 這 項 自 治 條 例 在 委 員 會 上 已 經 過 非 常 多 的 討 論, 但 我 認 為 以 這 樣 的 理 念 為 架 構 制 定 自 治 條 例 是 否 為 正 確 的 方 向? 第 一, 有 關 名 稱 問 題 節 能 減 碳 是 全 民 共 同 努 力 的 目 標, 同 時 也 是 世 界 各 國 關 注 的 焦 點 及 主 題 臺 北 市 為 了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特 別 制 定 臺 北 市 工 商 業 節 能 減 碳 輔 導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我 認 為 這 項 自 治 條 例 適 用 的 對 象 應 該 是 臺 北 市 全 體 市 民, 但 目 前 這 項 自 治 條 例 只 規 範 臺 北 市 工 商 業, 這 點 似 乎 不 太 合 理 我 覺 得 法 規 的 規 範 應 簡 明 扼 要, 所 以 這 項 自 治 條 例 名 稱 應 該 改 為 臺 北 市 節 能 減 碳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較 適 當 輔 導 這 兩 個 字 不 恰 當, 因 為 這 項 自 治 條 例 有 20 條 法 規, 其 中 有 關 輔 導 的 規 範 只 有 1 條, 既 然 輔 導 的 規 範 微 乎 其 微, 因 此 本 席 建 議, 法 規 名 稱 不 需 要 將 輔 導 這 兩 個 字 列 進 去, 而 且 工 商 業 這 幾 個 字 也 應 該 拿 掉 如 果 條 文 規 範 是 針 對 各 機 關 行 號 的 話, 那 麼 各 政 府 機 關 學 校 都 要 共 同 加 入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的 行 列, 尤 其 政 府 機 關 更 應 該 站 在 第 一 線 帶 頭 推 動 政 府 機 關 是 全 民 納 稅 錢 所 支 持 的 組 織, 如 果 要 詳 細 規 範 法 規 名 稱 的 話, 應 改 為 臺 北 市 公 民 營 機 構 節 能 減 碳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原 條 文 名 稱 只 定 義 工 商 業, 這 樣 民 眾 會 質 疑 政 府 機 關 怎 麼 不 做 呢? 你 們 總 不 會 告 訴 民 眾, 政 府 機 關 早 就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而 且 早 就 自 我 約 束 了 試 問 誰 會 相 信 呢? 當 然 任 何 一 項 改 革 社 會 的 政 策, 不 可 能 一 開 始 各 行 各 業 都 動 起 來, 但 政 府 機 關 應 站 在 第 一 線 推 動, 再 來 為 各 公 私 民 營 機 構 最 後 才 是 全 民 因 此 我 認 為 法 規 名 稱 應 簡 潔 有 力, 改 為 臺 北 市 節 能 減 碳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之 後 再 進 行 條 文 的 實 質 審 議 較 為 適 當 因 為 這 是 向 民 眾 宣 示, 這 項 條 例 規 範 的 對 象 管 理 辦 法 及 罰 則 如 此 工 商 業 界 才 不 會 認 為, 這 項 條 例 美 其 名 為 輔 導, 實 際 上 是 要 以 這 項 法 規 管 我 們! 市 政 府 踏 出 這 第 一 步 的 方 向 是 對 的, 但 名 稱 不 要 侷 限 於 工 商 業, 因 為 這 會 牽 涉 法 規 定 義 及 產 業 變 動 問 題 我 認 為 法 條 名 稱 不 要 規 範 的 太 細, 但 法 條 內 涵, 對 各 公 民 營 機 構 包 括 位 於 臺 北 市 所 有 政 府 機 關, 不 論 是 中 央 部 會 公 營 事 業 等 單 位 一 定 都 要 有 所 規 範 以 上 意 見, 提 供 給 同 仁 參 考 討 論 758

255 周 議 員 建 議, 法 規 名 稱 不 要 將 工 商 業 列 入, 請 問 召 集 人 意 見 為 何? 林 議 員 晉 章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這 項 條 文 完 全 是 針 對 工 商 業, 尚 未 規 範 到 一 般 民 眾 如 果 將 工 商 業 字 眼 拿 掉, 而 條 文 內 容 不 修 改, 倘 若 市 政 府 認 為 可 以 的 話,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市 政 府 現 階 段 並 未 計 畫 針 對 全 民 實 施, 因 此 這 項 條 文 主 要 的 規 範 對 象 為 工 商 業 針 對 這 項 條 文 的 名 稱, 局 長 有 何 看 法? 產 業 發 展 局 陳 局 長 雄 文 : 一 般 排 放 能 源 部 門 分 為, 第 一, 住 商 部 門, 也 就 是 住 家 及 商 業, 這 部 分 占 臺 北 市 排 放 量 的 百 分 之 七 十 多 第 二 部 門 為 交 通 部 門, 排 放 量 為 27% 第 三 部 門 為 工 業 部 門, 臺 北 市 許 多 工 業 都 外 移 了, 所 以 這 部 分 排 放 量 只 有 百 分 之 零 點 多 主 要 排 放 來 源, 住 商 部 門 占 71%; 運 輸 部 門 27%; 工 業 部 門 約 0.39% 住 家 部 分 節 能 政 策 中 央 已 著 手 進 行 研 究 及 規 劃, 全 民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需 仰 賴 中 央 規 劃 達 成 現 階 段 臺 北 市 實 施 的 對 象 先 鎖 定 工 商 部 門, 過 去 2 年 來, 我 們 針 對 工 商 部 門 進 行 調 查 發 現, 臺 北 市 主 要 排 放 來 源 為 商 業 活 動 目 前 臺 北 市 有 二 十 多 萬 家 中 小 企 業, 這 些 是 排 放 的 最 大 來 源, 所 以 我 們 優 先 管 制 工 商 業 至 於 周 議 員 指 教 的 其 他 類 別, 與 市 政 府 各 局 處 的 分 工 有 關 係 例 如 產 業 發 展 局 管 理 的 業 務 是 以 工 商 業 為 主, 其 他 業 務 的 分 工 由 府 內 局 處 分 層 負 責 當 初 制 定 此 政 策 時 考 量 其 他 部 門 管 制 策 略 尚 未 具 體 化, 因 此 優 先 從 工 商 部 門 實 施, 俟 執 行 一 段 時 間 後, 再 檢 討 是 否 將 其 他 部 門 納 入 管 理 林 議 員 晉 章 : 如 果 條 文 內 容 不 變 的 話, 還 是 依 照 這 項 法 規 執 行, 站 在 法 規 的 立 場 上, 刪 除 工 商 字 眼 應 該 無 妨 局 長 的 看 法 如 何? 陳 局 長 雄 文 : 向 各 位 議 員 報 告, 這 項 法 案 是 全 國 首 創, 其 他 縣 市 都 沒 有 案 例 可 循, 目 前 中 央 也 沒 有 辦 法 實 施 強 制 的 管 制 措 施, 都 是 以 勸 導 或 輔 導 的 方 式 為 之 現 在 這 項 政 策 以 工 商 業 較 容 易 實 施, 因 為 有 較 多 管 制 策 略 及 技 術 可 以 運 用, 現 階 段 要 納 入 政 府 機 關 及 家 戶 是 有 其 困 難 林 議 員 晉 章 : 我 不 清 楚 周 議 員 是 否 要 將 家 戶 納 入 條 文 規 範, 如 果 不 納 入 的 話, 我 認 為 更 改 條 文 名 稱 應 該 沒 有 關 係 周 議 員 的 意 思 可 能 是, 如 果 條 文 規 範 對 象 不 侷 限 於 工 商 業, 日 後 修 正 條 文 時, 再 將 家 戶 納 入 規 範 林 議 員 晉 章 : 對, 將 來 修 改 是 可 以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759

256 我 補 充 說 明 一 下, 家 戶 一 定 是 第 二 階 段 或 以 後 階 段 再 實 施, 因 為 這 部 分 問 題 須 更 細 緻 處 理 才 不 會 引 起 反 彈 我 也 了 解 這 部 分 管 理 作 業 有 其 難 度, 所 以 你 們 要 好 好 規 劃 研 究, 逐 步 納 入 規 範 當 然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需 有 系 統 一 步 步 往 前 推 進, 我 認 為 條 文 名 稱 為 工 商 業, 一 方 面 產 業 類 別 很 難 界 定, 而 且 時 有 變 動 ; 二 方 面, 只 規 範 工 商 業, 政 府 部 門 公 民 營 機 構 呢? 如 果 以 機 構 來 看, 行 業 類 別 就 很 廣 泛, 工 商 業 政 府 機 關 公 司 等 都 適 用 局 長 或 許 會 說, 政 府 部 門 早 就 在 推 動 此 政 策 了, 民 眾 會 相 信 嗎? 我 認 為 條 文 應 該 要 規 範 公 營 機 構, 不 可 以 只 許 州 官 放 火, 不 許 百 姓 點 燈! 這 樣 才 合 理 這 項 條 文 是 全 國 第 一 條 與 節 能 減 碳 有 關 的 自 治 條 例, 但 只 規 範 工 商 業, 民 眾 會 質 疑 政 府 如 何 自 我 要 求 呢? 如 果 政 府 機 構 已 經 自 我 要 求 了, 為 什 麼 不 納 入 規 範, 讓 市 民 信 服 呢! 民 眾 常 抱 怨, 大 白 天 馬 路 上 路 燈 還 亮 著, 一 直 到 中 午 才 關 閉 ; 公 家 單 位 的 冷 氣 都 開 得 很 強, 夏 天 到 公 家 單 位 辦 事 情, 如 果 不 加 件 薄 外 套, 一 定 感 冒 這 就 是 政 府 機 構 給 人 民 的 觀 感! 所 以 政 府 機 構 應 該 納 入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中 被 管 理 的 對 象 現 階 段 法 條 規 範 應 針 對 各 公 民 營 機 構, 所 以 本 席 建 議 條 文 名 稱 不 要 侷 限 於 工 商 業, 如 此 較 不 會 引 起 爭 議 市 政 府 訂 定 這 項 條 文 時, 有 沒 有 請 教 經 濟 部 六 大 工 商 業 產 業 工 會 的 意 見? 局 長 剛 才 提 到, 你 們 舉 辦 過 座 談 會, 例 如 96 年 5 月 23 日 邀 請 本 市 企 業 用 電 量 超 過 5,000 瓦 之 200 家 用 電 大 企 業 參 加 座 談 會 請 問 當 初 這 200 家 企 業 出 席 率 為 何? 根 據 2005 年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住 商 部 門 用 電 量 為 71.5%, 事 實 上 你 們 也 無 法 精 確 統 計 住 部 門 用 電 量 為 多 少? 商 部 門 用 電 量 為 何? 如 果 你 們 只 規 範 工 商 業, 那 麼 應 更 細 緻 了 解 工 商 業 團 體 對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的 意 見 及 配 合 度 為 何? 現 在 我 們 只 討 論 法 規 名 稱, 稍 後 再 深 入 討 論 後, 會 牽 涉 實 質 條 文 的 審 議, 我 不 樂 見 全 國 第 一 條 針 對 節 能 減 碳 的 自 治 條 例 是 針 對 工 商 業 而 規 範 的 我 們 將 大 方 向 確 定 之 後, 接 下 來 的 罰 則 及 規 範, 條 文 內 容 會 清 楚 述 明 其 實 整 體 條 文 規 範 對 象 應 有 公 民 營 機 構, 所 以 名 稱 不 要 規 範 的 太 詳 細, 名 稱 改 為 臺 北 市 節 能 減 碳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這 字 面 意 思 就 很 明 確, 而 且 簡 潔 有 力 林 議 員 晉 章 : 議 長, 若 我 同 意 更 改 名 稱 的 話, 那 麼 第 一 條 條 文 就 要 修 改, 這 樣 就 比 較 麻 煩, 所 以 我 建 議 名 稱 部 分 先 行 暫 擱 針 對 這 部 分 李 文 英 議 員 及 王 浩 議 員 都 有 意 見 首 先 請 李 議 員 發 言 李 議 員 文 英 : 局 長, 我 支 持 周 議 員 的 建 議, 規 範 對 象 不 應 侷 限 於 工 商 業 應 該 針 對 所 有 公 民 營 機 構, 所 以 公 家 機 構 應 先 為 表 率 總 說 明 部 分 提 到, 你 們 實 地 調 查 2,017 個 企 業 單 位 陳 局 長 雄 文 : 對, 那 是 第 一 年 的 調 查 數 據,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我 們 已 經 調 查 七 千 多 家 企 業 李 議 員 文 英 : 你 們 有 沒 有 進 行 排 序 呢? 例 如 臺 北 市 耗 能 大 戶 前 10 名 為 何? 有 沒 有 進 行 過 這 760

257 類 統 計? 陳 局 長 雄 文 : 我 們 有 每 家 企 業 的 用 電 資 料, 但 用 電 需 求 大, 並 不 代 表 其 浪 費 雖 然 用 電 需 求 大, 但 若 企 業 做 好 相 關 節 能 措 施, 如 冷 氣 溫 度 的 調 節 都 合 格 的 話, 這 就 不 是 我 們 管 制 的 對 象 我 們 查 到 百 分 之 二 十 多 的 商 家 有 冷 氣 外 洩 冷 氣 溫 調 的 太 低 等 問 題, 本 局 有 這 部 分 相 關 名 單 及 數 據 李 議 員 文 英 : 第 4 章 第 15 條 開 始 都 是 處 罰 條 文, 雖 然 金 額 不 是 很 多, 如 1 萬 元 3 萬 元 2 萬 元 至 5 萬 元 不 等, 但 我 個 人 反 對 現 階 段 就 以 處 罰 方 式 規 範 業 者 配 合, 政 府 實 施 任 何 一 項 公 共 政 策, 應 提 供 誘 因, 輔 導 獎 勵 企 業 配 合 實 施, 而 不 是 一 味 的 處 以 罰 則, 這 樣 根 本 無 法 達 到 效 果 陳 局 長 雄 文 : 報 告 議 員, 政 府 提 倡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至 少 有 10 年 時 間, 但 都 是 口 頭 提 倡 與 輔 導 業 者, 我 們 實 地 調 查 之 後 發 現, 很 多 業 者 根 本 不 願 意 配 合 政 府 的 政 策, 但 我 們 又 無 法 可 管 李 議 員 文 英 : 經 你 們 勸 導 之 後, 還 有 商 家 不 願 意 配 合 嗎? 陳 局 長 雄 文 : 有 啊! 我 們 調 查 之 後 發 現 業 者 不 符 合 規 範, 但 就 是 無 法 可 管 李 議 員 文 英 : 業 者 不 願 意 配 合 的 理 由 是 什 麼? 速 記 : 吳 聰 忠 陳 局 長 雄 文 : 他 們 認 為 必 須 要 再 投 資 成 本, 例 如 1 個 傳 統 燈 泡 才 20 元, 而 節 能 燈 泡 要 200 元, 他 們 會 認 為 不 划 算, 但 總 體 而 言, 更 換 為 節 能 燈 泡 1 年 節 省 的 電 費 就 超 過 原 本 購 買 燈 泡 的 投 資, 可 是 我 們 已 經 勸 導 了 2 3 年 李 議 員 文 英 : 提 供 誘 因 啊! 而 且 還 有 很 多 其 他 的 政 策 工 具 陳 局 長 雄 文 : 我 們 是 先 鎖 定 工 商 業, 因 為 他 們 是 營 業 單 位, 比 較 有 能 力 作 這 樣 的 改 善 李 議 員 文 英 : 可 以 公 布 他 們 的 名 單 或 用 其 他 輔 導 方 式 陳 局 長 雄 文 : 有, 我 們 每 年 都 有 在 媒 體 公 布 李 議 員 文 英 : 你 覺 得 在 媒 體 公 布 後 還 是 成 效 不 彰 嗎? 陳 局 長 雄 文 : 在 大 企 業 方 面 會 比 較 在 意, 但 中 小 企 業 就 比 較 不 配 合, 這 部 分 我 們 還 須 要 努 力 李 議 員 文 英 : 這 部 分 請 局 長 再 思 考 一 下, 我 個 人 是 反 對 用 處 罰 作 為 推 動 的 工 具, 應 該 要 以 提 761

258 供 誘 因 並 配 合 管 制 的 方 式 來 輔 導 陳 局 長 雄 文 : 如 果 是 提 供 誘 因, 等 於 是 拿 納 稅 人 的 錢 去 補 貼 工 商 業 做 節 能 減 碳 李 議 員 文 英 : 不 一 定 是 補 貼, 其 他 如 減 稅 也 是 一 種 誘 因 陳 局 長 雄 文 : 減 稅 也 是 現 在 確 定 發 言 順 序, 王 浩 議 員 之 後 是 歐 陽 龍 議 員, 請 王 議 員 王 議 員 浩 : 市 政 府 要 開 風 氣 之 先, 訂 定 節 能 減 碳 自 治 條 例, 原 則 上 我 支 持, 但 仔 細 看 該 條 例 的 條 文 內 容 及 實 施 的 範 圍, 我 提 出 一 些 意 見 供 大 家 參 考, 至 少 我 覺 得 有 幾 個 地 方 並 沒 列 入 本 條 例 規 範 或 管 理 的 對 象, 例 如 交 通 設 施 方 面, 除 捷 運 文 湖 線 及 淡 水 線 大 部 分 的 車 站 外, 其 他 中 運 量 的 捷 運 地 下 車 站, 是 臺 北 市 最 涼 快 的 地 方, 原 因 是 一 捷 運 公 司 無 法 預 估 通 行 人 數 高 峰 低 峰 是 在 什 麼 時 候 出 現, 所 以 捷 運 站 冷 氣 都 開 到 低 於 26, 民 眾 夏 天 只 要 走 到 捷 運 站 的 出 入 口 就 感 到 很 舒 服, 因 為 有 免 費 的 冷 氣 可 以 吹 現 在 大 部 分 地 下 捷 運 站 都 沒 有 裝 設 月 台 門, 所 以 只 要 列 車 進 站 時 是 就 會 感 到 更 涼 快, 那 是 由 於 風 動 效 應 將 冷 氣 全 部 吹 過 來 的 原 故 所 以 說, 你 們 並 沒 有 將 交 通 事 業 這 部 分 列 入 規 範 對 象, 造 成 火 車 站 及 高 鐵 車 站 機 場 等 交 通 場 站 夏 天 都 涼 快 得 很 第 二 剛 剛 局 長 講 說 用 電 量 多 並 不 等 於 耗 電, 事 實 上 大 型 醫 院 的 耗 電 量 非 常 大, 因 為 病 人 要 求 的 溫 度 及 舒 適 度 跟 常 人 不 一 樣, 所 以 包 括 市 立 醫 院 的 醫 療 院 所, 如 果 要 躺 在 裡 面 的 病 床 上, 一 定 要 蓋 棉 被, 因 為 太 涼 了 還 有 是 電 視 台, 不 論 你 一 年 春 夏 秋 冬 四 季 進 到 電 視 台, 如 果 沒 穿 厚 的 衣 服 是 沒 辦 法 存 活, 因 為 裡 面 都 是 白 熱 的 燈 泡, 如 此 才 能 打 出 明 亮 的 燈 光, 而 機 器 也 更 會 產 生 高 溫, 所 以 必 須 保 持 在 20 以 下 才 能 維 持 它 的 壽 命, 如 此 情 況, 自 治 條 例 卻 沒 有 規 範 ; 其 他 如 廣 播 電 台 也 一 樣 沒 規 範 再 來 是 大 潤 發 或 家 樂 福 等 大 賣 場 及 百 貨 公 司, 只 要 走 進 去 就 感 到 舒 適 宜 人, 但 我 在 此 自 治 條 例 上 也 沒 有 看 到 它 對 大 賣 場 及 百 貨 公 司 有 所 規 範 其 實 我 們 都 想 做 節 能 減 碳, 但 誠 如 剛 才 李 文 英 議 員 所 講 應 該 要 提 誘 因 來 配 合 推 動, 而 不 是 訂 定 法 令 去 作 限 制, 因 為 徒 法 不 足 以 自 行, 就 如 我 之 前 跟 局 長 開 玩 笑 說, 我 跟 馬 前 市 長 到 波 士 頓 的 MIT 看 過,MIT 有 一 棟 樓 醜 到 不 行, 但 它 的 節 能 及 省 電 是 世 界 有 名, 因 為 它 的 窗 子 是 跟 著 陽 光 裝 設, 通 風 口 也 都 跟 著 風 向 設, 雖 然 波 士 頓 夏 天 也 到 達 30 以 上, 但 MIT 一 年 四 季 都 不 用 開 冷 氣 依 據 剛 才 所 述 狀 態 而 言, 我 們 節 能 減 碳 自 治 條 例 是 屬 剛 性 的 規 範, 只 限 制 到 一 小 部 分 的 人, 雖 然 我 認 知 上 所 謂 的 業 者 指 的 是 工 商 業, 這 或 許 跟 柏 雅 兄 的 看 法 不 一 樣, 但 我 總 覺 得 我 們 規 範 的 不 夠 詳 盡, 這 是 我 的 一 點 淺 見 歐 陽 議 員 龍 : 局 長, 你 們 訂 的 自 治 條 例 共 分 5 章 20 條, 對 不 對? 陳 局 長 雄 文 : 762

259 是 歐 陽 議 員 龍 : 自 治 條 例 第 14 條 明 文 規 定 工 商 業 節 能 減 碳 及 使 用 再 生 能 源 優 異 者 得 予 獎 勵 或 補 助, 這 未 免 規 範 的 太 籠 統, 我 現 在 看 你 們 提 出 的 規 範, 我 覺 得 臺 北 市 政 府 做 的 太 少, 也 就 是 今 天 我 們 要 鼓 勵 民 眾 節 能 減 碳, 一 定 要 明 訂 補 助 的 辦 法 及 獎 懲 的 規 範, 有 獎 有 罰, 這 是 第 一 點 第 二 點 這 政 策 牽 扯 太 廣, 不 僅 是 工 商 業 的 問 題, 還 包 括 市 政 府 本 身 要 怎 麼 做 的 問 題, 市 政 府 要 自 己 先 做 表 率, 讓 工 商 業 得 以 效 尤, 這 才 是 可 長 可 久 的 推 動 方 式, 如 果 現 在 很 粗 糙 的 對 做 不 到 的 工 商 業 者 施 以 懲 罰, 那 成 果 有 限 應 該 要 如 同 之 前 議 會 同 仁 所 說 要 提 供 誘 因, 今 天 推 動 的 對 象 不 只 是 市 政 府 及 工 商 業, 還 包 括 人 民, 當 人 民 願 意 裝 設 太 陽 能 而 不 是 瓦 斯 熱 水 器 的 時 候, 你 們 要 如 何 補 助, 這 對 全 國 來 說 是 可 長 可 久 的 大 案 子, 不 能 只 有 以 工 商 業 為 實 施 的 標 的, 必 須 以 260 萬 臺 北 市 民 及 市 政 府 和 所 有 工 商 業 為 對 象 去 作 詳 盡 的 規 範, 所 以 我 個 人 認 為 這 麼 大 的 案 子, 市 政 府 用 這 麼 粗 糙 的 方 式 作 規 範 是 值 得 大 家 深 思 的 我 認 為 這 條 例 規 範 的 不 夠 詳 盡, 是 有 問 題 的, 你 們 應 該 要 把 相 關 的 細 節 研 究 好 之 後, 再 由 議 員 們 排 定 充 裕 的 時 間 加 以 討 論 另 外 向 議 長 報 告, 今 天 是 會 期 的 最 後 一 天, 如 果 這 麼 重 大 的 案 子 就 這 樣 很 粗 略 的 讓 它 通 過, 我 覺 得 是 很 對 不 起 市 民 所 以 我 認 為 應 該 將 一 些 比 較 小 或 有 急 迫 性 的 案 子, 要 優 先 提 出 來 供 大 家 討 論, 至 於 如 節 能 減 碳 自 治 條 例 這 麼 重 大 的 案 子, 有 必 要 以 後 再 作 研 究 因 為 這 個 案 子 大 家 都 有 很 多 的 意 見, 因 此 先 暫 擱, 我 們 現 在 討 論 其 他 的 案 子? 局 長 請 回 坐 現 在 進 行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制 定 案 ( 編 號 案 ) 審 議, 請 同 仁 翻 開 本 案 的 資 料, 名 稱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通 過 第 1 條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跟 周 議 員 抱 歉! 因 有 議 員 要 程 序 發 言 請 稍 後, 請 李 議 員 李 議 員 彥 秀 : 議 長, 因 為 有 一 個 案 子 有 急 迫 性, 而 今 天 是 會 期 的 最 後 一 天, 我 可 否 請 求 大 會 同 意, 對 第 案 先 作 處 理? 有 關 市 府 一 般 提 案 的 部 分 是 否 先 行 處 理, 因 為 現 在 是 進 行 審 議 市 法 規, 所 以 我 先 徵 求 大 會 的 同 意 對 於 李 議 員 提 議 先 行 審 議 市 府 一 般 提 案,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我 們 就 先 討 論 一 般 提 案 的 部 分, 之 後 再 繼 續 討 論 市 法 規 第 案 編 號 第 案,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主 席, 我 是 替 黃 珊 珊 議 員 表 達 意 見, 因 為 她 有 跟 我 說 她 的 主 張 及 看 法 有 關 這 案 子, 財 政 局 並 沒 有 作 充 分 的 說 明, 就 是 國 家 會 展 中 心 基 地 旁 邊 的 角 落 地 為 什 麼 沒 有 辦 法 作 整 體 的 規 劃 或 都 市 計 畫 的 變 更? 因 為 將 來 整 個 展 覽 館 蓋 好 之 後 旁 邊 那 塊 地 根 本 沒 辦 法 作 搭 配 使 用, 那 塊 地 應 該 是 非 常 完 整 的, 這 部 分 牽 涉 到 都 市 發 展 局 及 地 政 處, 因 為 那 是 塊 重 劃 地 我 同 意 黃 議 員 的 主 張, 今 天 我 們 要 跟 經 濟 部 合 作 在 那 裡 興 建 所 謂 的 國 家 會 展 中 心, 這 是 個 大 建 設, 但 旁 邊 那 塊 地 也 是 市 有 土 地 的 一 部 分, 為 什 麼 市 政 府 沒 有 將 它 763

260 作 完 整 的 規 劃, 或 是 向 經 濟 部 提 出 合 作 規 劃 使 用 的 意 願? 我 覺 得 黃 議 員 講 的 很 有 道 理, 因 此 今 天 我 們 要 處 理 這 個 案 子 時, 如 果 市 政 府 針 對 這 部 分 沒 有 說 明 清 楚 的 話, 我 覺 得 有 美 中 不 足 的 地 方 除 了 周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外, 陳 義 洲 議 員 昨 天 也 提 過 在 比 例 上 應 作 適 度 的 處 理, 而 且 他 也 有 提 出 意 見, 針 對 這 部 分, 是 否 請 局 長 報 告 之 後 大 家 再 作 討 論? 財 政 局 邱 局 長 大 展 : 跟 大 會 報 告, 有 關 周 議 員 所 提 南 港 展 覽 館 旁 邊 L 型 土 地 的 問 題, 事 實 上 我 們 有 處 理 過, 也 就 是 當 時 在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時, 曾 經 要 將 它 變 更 為 商 業 區, 但 根 據 臺 北 市 變 更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的 相 關 規 定, 地 主 需 要 捐 45% 的 地, 他 們 認 為 不 划 算, 所 以 他 們 希 望 維 持 原 來 的 使 用 分 區 如 果 是 將 商 業 區 作 都 市 更 新 的 話, 它 除 了 維 持 原 來 的 容 積 率 外, 還 可 以 增 加 50% ; 如 果 指 定 為 策 略 地 區 的 話, 則 增 加 2 倍 的 容 積 率 以 目 前 這 案 子 來 說, 作 都 市 更 新 的 話, 對 地 主 權 益 不 但 沒 影 響, 反 而 可 確 保 他 們 的 權 益 所 以 就 目 前 的 處 理 機 制 而 言, 我 們 都 有 作 溝 通, 問 題 在 於 地 主 們 不 願 意 變 更 事 實 上 這 個 案 子 對 地 主 的 權 益 並 不 影 響, 反 而 是 因 為 有 了 展 覽 館 以 後, 未 來 都 市 更 新 的 商 機 更 大, 民 眾 只 要 在 展 覽 館 旁 做 個 小 生 意 都 很 不 錯, 所 以 地 主 會 因 展 覽 館 的 興 建 而 增 加 更 多 的 利 益, 以 上 報 告 完 畢, 謝 謝 請 陳 義 洲 議 員, 他 昨 天 對 這 個 案 子 有 其 他 的 看 法 陳 議 員 義 洲 : 我 是 支 持 市 府 的 案 子, 因 為 再 拖 下 去 也 不 是 辦 法, 時 間 非 常 急 迫, 如 果 依 市 府 的 說 法, 每 年 可 增 加 1,600 個 就 業 人 口, 對 內 湖 地 區 居 民 的 就 業 有 相 當 大 的 幫 助, 而 且 當 初 說 是 用 租 的, 那 只 能 收 到 公 告 地 價 3% 的 地 租, 現 在 跟 中 央 政 府 合 作, 我 相 信 中 央 政 府 現 在 也 把 錢 準 備 好 要 跟 我 們 合 作, 如 果 再 拖 下 去, 可 能 這 個 政 策 就 不 見 了, 對 地 方 居 民 來 說 是 不 好 的, 我 希 望 能 將 這 案 子 趕 快 通 過, 以 帶 動 地 方 的 繁 榮, 而 且 每 年 約 有 1.2 億 元 左 右 的 收 益, 比 租 用 的 收 益 好, 我 認 為 我 們 應 該 趕 快 作 決 定, 配 合 中 央 的 政 策, 如 此 對 南 港 內 湖 地 區 及 市 政 府 都 有 所 幫 助, 謝 謝 陳 義 洲 議 員 有 提 個 意 見, 現 在 放 在 同 仁 桌 上, 如 果 大 家 沒 意 見, 待 會 請 大 會 作 公 決 請 吳 世 正 議 員 吳 議 員 世 正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我 覺 得 南 港 內 湖 或 鄰 近 的 松 山 信 義 區 應 該 都 會 有 邊 際 的 效 應 展 覽 會 館 近 年 來 是 國 際 上 重 要 的 產 業, 我 們 現 在 可 爭 取 到 世 界 級 的 5,000 個 攤 位 展 覽 館, 對 我 國 在 國 際 上 商 展 的 競 爭 力 是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展 覽 館 的 設 置 效 益 是 超 越 選 區 的, 不 僅 當 地 選 區 民 眾 有 好 處 獲 益, 而 且 其 他 各 選 區 甚 至 全 臺 北 市 都 會 獲 益, 還 有 對 國 家 的 發 展 也 都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 至 於 我 們 跟 中 央 的 關 係 方 面, 未 來 獲 益 也 是 一 人 一 半, 是 滿 公 平 的 分 配, 所 以 希 望 大 會 能 支 持 讓 這 案 子 通 過, 謝 謝 大 家 請 闕 議 員 闕 議 員 枚 莎 : 764

261 謝 謝 主 席, 我 對 於 這 個 案 子 再 補 充 說 明 一 下, 在 德 國 有 個 漢 諾 威 的 地 方, 它 的 電 腦 展 是 世 界 第 一, 為 什 麼? 因 為 它 展 場 的 位 子 有 5,000 個 以 上, 所 以 為 什 麼 這 個 案 子 有 其 必 要 性, 是 因 為 目 前 南 港 展 覽 館 只 有 二 千 四 百 多 個 位 子, 今 天 我 們 必 須 為 了 打 造 一 個 能 夠 讓 國 際 級 世 界 大 型 的 電 腦 展 活 動 在 臺 北 市 舉 辦 的 環 境 而 有 這 個 需 求, 所 以 我 也 希 望 議 會 同 仁 可 以 支 持 這 個 案 子 雖 然 南 港 國 小 遷 校 後 所 留 的 是 一 塊 精 華 的 土 地, 從 某 種 角 度 看, 中 央 給 我 們 的 優 惠 還 不 夠, 但 我 們 從 另 外 一 個 國 際 角 度 來 思 考, 如 果 大 型 的 電 腦 展 可 以 在 南 港 舉 辦, 它 所 帶 動 整 體 的 效 益, 如 觀 光 的 人 潮 是 整 個 臺 北 市 甚 至 全 國 都 可 以 享 受 到 的, 所 以 我 拜 託 大 家 從 國 際 觀 點 的 思 維 上 來 支 持 這 個 案 子 我 們 也 不 要 去 想 說 因 為 這 樣 會 損 失 臺 北 市 一 塊 精 華 的 土 地, 而 且 獲 得 中 央 很 少 的 補 助 其 實 在 副 市 長 的 溝 通 協 調 之 下, 中 央 也 作 了 部 分 的 妥 協, 因 此 還 是 拜 託 大 家 能 全 力 的 支 持 此 案, 讓 臺 北 市 南 港 地 區 有 一 個 最 棒 的 國 際 第 一 大 的 展 覽 館, 謝 謝 大 家 請 周 議 員 剛 才 財 政 局 局 長 說 南 港 展 覽 館 土 地 開 發 之 後, 旁 邊 L 型 的 土 地 在 都 市 更 新 方 面 並 不 會 有 影 響, 可 是 市 府 都 市 更 新 處 並 沒 有 對 當 地 都 市 更 新 做 評 估, 將 來 對 於 都 市 更 新 後 地 主 權 益 的 保 障, 你 們 有 沒 有 充 分 的 了 解? 如 果 有 的 話, 我 們 想 聽 聽 都 市 更 新 處 的 意 見 請 都 更 處 長 都 市 更 新 處 林 處 長 崇 傑 : 大 家 好, 我 跟 各 位 作 補 充 報 告 這 個 案 子 基 本 上 已 經 用 公 劃 更 新 的 方 式 劃 為 更 新 地 區, 所 以 它 在 未 來 的 整 合 和 程 序 上 已 作 簡 化 的 處 理 其 次 從 整 個 地 區 來 講, 目 前 如 不 作 整 體 發 展 的 話, 它 更 新 的 價 值 是 有 限 的 它 雖 然 是 L 型 的 土 地, 但 如 配 合 作 整 個 地 區 的 開 發, 未 來 整 體 開 發 的 價 值 會 有 很 大 的 改 變 至 於 目 前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不 在 於 它 是 個 L 型 地 形 的 問 題, 而 是 在 內 部 意 見 的 溝 通 和 整 合 上, 因 為 目 前 它 是 用 公 劃 更 新 的 方 式 作 處 理 我 們 則 會 做 後 續 的 協 助, 包 括 指 派 專 業 輔 導 團 協 調 地 方 的 整 合, 並 協 助 他 們 用 怎 樣 的 方 式 來 快 速 因 應 整 個 公 共 建 設 的 投 資, 同 步 完 成 該 地 區 的 更 新, 如 果 能 同 時 到 位 的 話, 相 信 該 地 區 會 有 更 好 的 發 展, 以 上 報 告 完 畢 謝 謝 處 長 的 說 明 在 經 過 各 位 議 員 踴 躍 發 言 之 後, 我 們 對 於 整 個 審 查 意 見 作 以 下 的 議 決 : 一 同 意 二 本 案 請 市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儘 速 推 動 本 基 地 相 鄰 私 有 地 進 行 都 市 更 新 三 本 案 應 由 市 政 府 與 經 濟 部 合 作 開 發, 其 權 利 金 收 入 並 由 雙 方 以 均 分 方 式 辦 理 是 否 同 意?( 同 意 ) 通 過, 謝 謝 接 下 來 進 行 法 規 案 的 審 議, 就 是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名 稱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通 過 第 1 條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發 言 本 條 例 是 根 據 以 前 舊 有 的 條 例 即 臺 北 市 獎 勵 民 間 自 治 條 例 轉 變 成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它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要 對 本 市 相 關 的 產 業 提 供 幫 助 以 提 昇 它 們 的 765

262 競 爭 力, 當 然 也 是 盼 望 因 為 產 業 競 爭 力 的 提 昇, 有 助 於 臺 北 市 整 體 的 發 展, 這 是 它 立 法 的 目 的 我 們 回 頭 看 現 在 仍 在 執 行 的 臺 北 市 獎 勵 民 間 自 治 條 例, 自 民 國 93 年 元 月 公 布 以 來, 所 有 獲 得 補 助 的 案 例 總 共 有 14 個, 這 14 個 獲 補 助 的 案 例, 李 文 英 議 員 將 它 整 理 出 來, 我 們 看 了 都 很 清 楚, 全 部 都 是 有 知 名 度 的 企 業, 我 不 是 說 有 知 名 度 的 企 業 就 不 好, 但 它 們 原 本 經 營 的 條 件 就 都 不 錯 了, 而 且 它 們 也 都 充 滿 了 活 力, 營 業 狀 況 也 都 很 好 也 就 是 說, 若 按 照 過 去 實 際 的 情 況, 讓 我 們 覺 得 獎 勵 民 間 自 治 條 例 及 後 續 成 立 的 基 金 撥 款 補 助 的 對 象 都 是 經 營 能 力 不 錯 的 企 業 相 對 的, 有 的 企 業 或 許 能 力 有 所 不 足, 但 企 圖 心 很 旺 盛, 只 是 條 件 上 有 所 不 足, 需 要 政 府 從 旁 協 助, 而 我 們 卻 看 不 到 它 們 有 受 補 助 的 狀 況 所 以 這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送 到 議 會 來, 表 面 上 看 起 來 有 很 多 照 顧 中 小 企 業 的 部 分, 但 我 們 再 詳 細 檢 視 整 個 條 文 之 後, 發 現 你 們 嘴 巴 說 是 要 照 顧 中 小 企 業, 但 整 個 條 文 內 容 的 規 劃, 還 是 依 循 以 前 的 做 法, 看 上 不 看 下, 還 是 掉 入 對 大 財 團 或 大 企 業 有 利 狀 況 的 泥 濘, 所 以 我 們 認 為 應 該 要 先 說 明 該 條 例 的 大 原 則, 就 是 當 臺 北 市 獎 勵 民 間 自 治 條 例 改 成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之 後, 新 條 例 和 過 去 的 舊 法 在 內 容 上 及 重 點 上 有 那 些 不 同 之 處? 譬 如 在 條 例 的 第 4 條 第 2 項 投 資 案 經 審 議 認 為 有 創 意 有 特 色 及 有 發 展 潛 力 者 將 給 予 獎 勵, 這 很 空 泛, 到 底 是 誰 決 定 有 創 意 有 特 色 及 有 發 展 潛 力 者? 你 們 說 有 個 審 議 委 員 會, 問 題 是 他 們 所 依 據 的 標 準 為 何? 你 們 對 臺 北 市 中 小 企 業 的 分 布 狀 況 了 解 多 少? 你 們 說 投 資 8,000 萬 元 以 下 就 是 中 小 企 業, 但 實 際 上 到 底 有 多 少 行 業 的 資 本 額 是 在 8,000 萬 元 以 上? 立 法 院 於 去 年 4 月 也 通 過 公 司 法 修 正 案, 過 去 公 司 要 成 立 需 要 有 一 筆 資 金, 這 次 修 改 為 只 要 1 元 就 可 成 立 公 司, 所 以 現 在 只 要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認 有 一 定 的 資 本 額, 而 且 評 估 不 會 造 成 虧 損 的 情 形 就 可 以 成 立 另 外 在 條 例 中 還 有 很 多 產 業 類 別 的 規 定, 其 規 定 有 很 多 不 符 實 際 社 會 的 狀 況, 所 以 我 要 請 教 的 是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及 舊 有 的 臺 北 市 獎 勵 民 間 自 治 條 例 到 底 最 不 一 樣 的 地 方 是 在 那 裡? 你 們 是 否 會 達 到 預 期 的 效 果? 請 先 讓 我 們 了 解 一 下, 我 們 才 能 夠 討 論 後 續 相 關 的 條 文 內 容 請 局 長 作 個 總 說 明 陳 局 長 雄 文 : 謝 謝 周 議 員 的 指 教, 我 在 這 裡 特 別 跟 大 會 作 說 明 剛 剛 周 議 員 也 提 到 在 93 年 1 月 時 制 定 了 臺 北 市 獎 勵 民 間 自 治 條 例, 這 條 例 獎 勵 的 對 象 確 實 是 以 大 企 業 為 主, 獎 勵 的 條 件 是 在 臺 北 市 投 資 金 額 在 5,000 萬 元 以 上, 如 果 是 在 臺 北 市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或 市 府 的 土 地 開 發 案 投 資 金 額 為 1 億 元 以 上, 就 符 合 獎 勵 的 條 件 該 條 例 當 時 訂 定 有 其 時 空 背 景, 我 們 目 前 也 沒 辦 法 去 探 究 當 時 訂 定 的 原 因, 基 本 上 就 是 獎 勵 大 企 業 到 臺 北 市 投 資 該 條 例 實 施 5 年 後, 事 實 上 我 們 只 核 准 了 14 件, 這 14 件 誠 如 剛 才 周 議 員 所 說 的 確 實 是 大 企 業, 因 為 當 時 訂 有 落 日 條 款, 就 是 實 施 5 年 之 後 要 檢 討, 所 以 產 發 局 在 2 年 前 就 開 始 檢 討, 認 為 在 臺 北 市 98% 都 是 中 小 企 業 剛 才 周 議 員 提 到 臺 北 市 有 21 萬 家 的 公 司 行 號, 其 中 98% 是 中 小 企 業, 資 本 額 在 8,000 萬 元 以 上 的 就 是 中 大 企 業, 它 們 只 占 百 分 之 一 點 多, 也 就 是 大 概 有 三 千 多 家, 其 它 二 十 幾 萬 家 都 是 中 小 企 766

263 業, 所 以 我 們 將 臺 北 市 獎 勵 民 間 自 治 條 例 修 正 為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最 重 要 的 精 神 是 要 以 獎 勵 中 小 企 業 為 主, 至 於 仍 列 入 中 大 企 業, 主 要 是 希 望 有 個 號 召 作 用, 我 們 所 列 的 10 大 策 略 型 產 業, 雖 然 未 來 它 們 不 一 定 拿 得 到 市 府 的 獎 勵 或 補 助, 但 我 們 仍 鼓 勵 它 們 到 臺 北 市 投 資 我 們 在 第 13 條 有 規 定, 市 政 府 會 定 期 受 理 補 助 或 獎 勵 的 申 請 案, 但 以 中 小 企 業 為 優 先 獎 勵 或 補 助 的 對 象 再 跟 各 位 議 員 報 告, 有 關 這 基 金 的 收 入, 過 去 每 年 收 入 最 多 是 1 億 元, 未 來 若 擴 大 收 入 每 年 最 多 也 只 是 2 億 元, 所 以 我 們 未 來 會 儘 量 排 除 大 企 業 的 適 用, 因 為 核 准 任 何 一 家 大 企 業 的 獎 勵 都 是 幾 千 萬 元 的 金 額, 我 們 寧 願 多 獎 勵 中 小 企 業, 所 以 在 第 13 條 有 優 先 獎 勵 中 小 企 業 的 條 款, 以 達 到 周 議 員 所 關 心 的 獎 勵 目 的 與 對 象 至 於 周 議 員 所 提 第 4 條 投 資 案 經 審 議 認 有 創 意 特 色 及 有 發 展 潛 力, 這 基 本 上 就 是 創 意 產 業 的 意 思, 譬 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等, 這 些 產 業 是 新 創 的, 我 也 不 知 道 會 是 什 麼 產 業? 因 為 現 在 社 會 發 展 很 快, 有 很 多 在 現 有 的 工 商 分 類 上 是 沒 有 那 些 產 業 的, 但 確 實 要 像 周 議 員 所 提 的 要 訂 定 出 比 較 有 彈 性 的 認 定, 只 要 是 新 創 的 產 業, 只 要 符 合 相 關 的 規 定, 我 們 就 給 予 補 助, 推 他 一 把, 協 助 他 們 創 業 成 功, 屆 時 也 可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及 增 加 市 府 的 收 入, 以 達 成 訂 定 本 條 例 的 目 的, 以 上 報 告 完 畢 謝 謝 局 長 的 說 明, 請 秦 議 員 秦 議 員 儷 舫 : 議 長 本 會 同 仁 及 市 府 官 員, 很 抱 歉 因 為 現 在 法 案 的 討 論, 大 家 還 有 很 多 的 意 見, 但 現 在 有 一 個 滿 急 迫 的 臨 時 提 案, 就 是 立 法 院 針 對 地 制 法 要 作 部 分 修 正, 事 實 上 會 影 響 到 臺 北 市 今 年 年 底 馬 上 要 面 臨 的 選 舉 區 域 問 題, 所 以 有 同 仁 針 對 這 部 分 提 出 臨 時 提 案, 是 否 大 家 可 以 先 討 論 這 個 臨 時 提 案? 是 否 優 先 審 議 秦 議 員 所 提 的 臨 時 提 案?( 同 意 ), 整 個 程 序 都 完 備, 請 宣 讀 - 宣 讀 臨 時 提 案 第 案 - 針 對 第 案 臨 時 提 案, 請 林 議 員 作 補 充 說 明 林 議 員 晉 章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有 關 本 案, 昨 天 立 法 院 審 議 地 制 法 修 正 案 功 敗 垂 成, 今 天 立 法 院 及 行 政 院 以 及 各 黨 間 協 商 之 後 有 提 出 一 個 草 案, 將 來 行 政 院 的 版 本 可 能 會 有 因 地 制 法 修 正 而 跟 臺 北 市 議 員 選 區 劃 分 有 關 的 案 子, 依 據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規 定, 選 區 的 確 定 必 須 在 選 舉 日 1 年 以 前, 若 今 年 12 月 選 舉 的 話, 應 在 去 年 12 月 確 定 選 區, 但 是 立 法 院 要 針 對 臺 北 市 修 正 地 制 法 第 33 條, 也 就 是 可 能 以 不 受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第 37 條 但 書 的 規 定, 只 要 在 今 年 12 月 選 舉 日 前 半 年 就 可 以 公 告 選 區 的 變 更, 我 認 為 茲 事 體 大, 所 以 我 們 已 跟 本 會 各 黨 協 商 共 同 提 案, 希 望 本 會 作 成 決 議, 就 是 請 中 央 要 遵 照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的 規 定 辦 理, 而 臺 北 市 議 會 議 員 選 舉 已 經 在 去 年 12 月 按 照 選 罷 法 的 規 定 確 定 選 區 中 央 修 正 地 制 法 第 33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的 條 文 內 容, 其 中 第 3 項 是 有 關 原 住 民 部 分,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可 以 留 著 ; 另 外, 我 們 本 來 以 為 第 4 項 原 住 民 有 選 區 的 劃 分, 所 以 我 的 提 案 當 中, 有 將 原 住 民 選 舉 區 部 分 留 著, 但 後 來 李 銀 來 議 員 跟 我 說 其 實 原 住 民 選 區 根 本 沒 有 變, 雖 分 為 平 地 原 住 民 及 山 地 原 住 民, 但 選 區 還 是 全 臺 北 市, 基 767

264 本 上 沒 變 更, 所 以 原 本 的 提 案 只 是 修 改 第 4 項 加 上 原 住 民 幾 個 字, 經 過 跟 李 銀 來 議 員 的 溝 通, 我 建 議 應 該 把 整 個 第 4 項 刪 除 就 沒 有 這 個 問 題 了, 這 樣 原 住 民 還 是 分 為 平 地 原 住 民 及 山 地 原 住 民, 不 要 有 例 外, 以 上 補 充 說 明, 謝 謝! 請 李 議 員 李 議 員 銀 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我 們 的 提 案 非 常 好, 我 非 常 贊 成 議 員 的 選 區 不 要 再 改 了, 因 為 我 們 議 員 已 經 習 慣 對 6 個 選 區 的 民 眾 服 務, 如 果 因 增 加 名 額 再 改 的 話, 除 了 增 加 我 們 的 困 擾 之 外, 也 會 影 響 我 們 為 民 服 務 的 相 關 事 情, 所 以 我 非 常 支 持 一 般 選 區 不 能 再 改 ; 至 於 原 住 民 的 部 分, 我 曾 參 加 2 次 地 制 法 修 正 的 研 討 會, 這 部 分 是 全 國 原 住 民 的 心 聲, 現 在 行 政 院 的 版 本 跟 國 民 黨 黨 團 的 版 本 在 第 3 項 第 2 目 訂 的 很 清 楚, 我 是 希 望 按 照 行 政 院 及 國 民 黨 黨 團 的 版 本 修 正, 不 再 作 更 改, 有 關 原 住 民 的 部 分 就 不 要 再 加 了 另 外 我 還 是 強 調 一 般 選 區 的 部 分 不 要 再 變 動, 只 要 根 據 現 有 6 個 選 區 平 均 分 配 增 加 的 名 額 就 好 了 請 李 議 員 李 議 員 彥 秀 : 議 長, 今 天 下 午 大 家 才 看 到 這 個 案 子, 各 選 區 議 員 及 各 黨 團 成 員 間 的 看 法 並 不 見 得 是 一 致 的, 議 長 明 天 早 上 就 要 到 立 法 院 去 見 王 院 長, 其 實 立 法 院 應 該 就 這 個 案 子 多 跟 地 方 及 民 政 局 溝 通 才 對, 我 不 了 解 是 否 這 案 子 馬 上 要 作 決 定? 立 法 院 會 針 對 這 個 案 子 馬 上 就 要 作 修 正, 修 正 後 就 完 全 沒 有 更 改 的 機 會, 剛 剛 我 電 話 聯 繫 江 部 長 但 都 無 法 聯 繫 上 李 議 員 彥 秀 : 議 長 明 天 去 見 王 院 長, 那 您 的 版 本 為 何? 他 們 是 告 訴 我 不 公 告 選 區, 但 萬 一 公 告 了 怎 麼 辦? 所 以 我 們 今 天 就 是 要 通 過 這 個 臨 時 提 案 告 訴 他 們 臺 北 市 議 會 的 心 聲, 起 碼 是 對 我 們 的 尊 重, 他 們 今 天 要 公 告 選 區 的 劃 分, 但 相 關 字 眼 的 顯 現 讓 我 們 覺 得 有 伏 筆 存 在, 所 以 我 們 要 表 示 自 己 的 態 度, 不 論 選 區 是 否 變 更? 最 起 碼 要 先 知 會 議 會, 不 然 對 我 們 一 點 尊 重 都 沒 有, 所 以 我 們 要 讓 立 法 院 及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中 選 會 知 道 我 們 的 立 場 及 態 度, 對 不 對? 李 議 員 彥 秀 : 您 是 說 在 立 法 院 通 過 選 區 劃 分 之 前 要 先 通 知 我 們 或 跟 我 們 溝 通 不 是, 就 是 希 望 他 們 不 公 告, 因 為 不 公 告 就 沒 影 響, 但 萬 一 公 告 了 怎 麼 辦? 因 為 我 們 也 不 知 道 立 法 院 審 議 的 意 見 為 何? 所 以 剛 才 銀 來 兄 所 說 的 是 要 公 告 原 住 民 平 地 跟 山 地 選 區 的 部 分 而 不 是 一 般 的 選 區, 對 妳 的 選 區 不 影 響 請 王 議 員 王 議 員 浩 : 我 認 為 他 們 公 告 也 沒 關 係, 但 只 要 是 從 下 屆 開 始 實 施, 對 我 們 就 沒 什 麼 影 響 立 法 院 要 強 迫 跳 躍 選 罷 法 第 37 條 的 第 1 項 規 定 須 1 年 前 公 告 的 法 令 限 制, 這 部 分 會 有 很 大 的 爭 議, 所 以 我 要 表 達 的 是, 立 法 院 是 可 以 修 正 地 制 法 的 部 分 條 文, 因 為 他 768

265 們 自 己 已 耽 誤 了 很 多 時 間, 但 有 沒 有 必 要 利 用 修 正 條 款 的 方 式 縮 短 時 間 而 且 強 行 在 今 年 底 實 施, 其 實 這 才 是 重 點 原 本 公 告 的 時 間 須 1 年, 但 選 罷 法 有 但 書 規 定 可 縮 為 6 個 月, 所 以 我 們 今 天 要 強 力 告 訴 他 們 這 樣 是 不 尊 重 我 們, 而 且 也 不 遵 守 相 關 法 規 的 規 定 ; 他 們 今 天 要 強 力 修 改 地 制 法 壓 縮 所 有 民 意 代 表 的 服 務 空 間, 我 們 議 會 絕 對 要 反 彈, 不 能 說 被 打 悶 棍 而 不 出 聲, 不 論 今 天 立 法 院 作 法 如 何, 只 要 不 尊 重 我 們, 我 們 就 必 須 反 擊, 這 是 我 們 議 會 所 要 表 示 的 一 個 堅 決 態 度, 所 以 請 同 仁 一 定 要 支 持 請 李 銀 來 議 員 李 議 員 銀 來 : 我 說 過 原 住 民 的 部 分 就 不 要 加 進 去 了 我 跟 您 保 證 沒 關 係 李 議 員 銀 來 : 我 們 建 議 大 可 不 必 修 改 原 住 民 部 分, 就 按 照 原 來 的 條 文 林 議 員 晉 章 : 我 們 本 來 是 建 議 地 制 法 第 33 條 第 4 項 整 個 刪 掉 就 可 以, 明 天 議 長 去 立 法 院 跟 王 院 長 見 面 的 時 候 現 在 還 是 沒 有 連 繫 上 林 議 員 晉 章 : 我 們 就 表 示 這 樣 的 態 度, 要 求 地 制 法 第 33 條 第 4 項 整 項 刪 除 我 們 先 通 過 這 個 臨 時 提 案, 那 明 天 去 拜 訪 立 法 院 時, 如 果 王 院 長 或 各 黨 團 及 內 政 部 都 有 這 方 面 的 認 知, 就 可 以 整 項 刪 除, 最 起 碼 修 正 過 的 條 文 可 以 保 障 我 們 議 會 權 益, 我 們 不 能 自 己 說 要 刪 除 就 刪 除 林 議 員 晉 章 : 如 果 大 家 意 見 都 一 致 的 話, 就 以 這 樣 的 精 神 和 主 張 授 權 議 長 帶 領 議 會 同 仁 去 表 達 意 見 我 待 會 就 趕 快 跟 王 院 長 聯 繫 拜 訪 立 法 院 的 時 間 林 議 員 晉 章 : 那 就 趕 快 通 過 這 臨 時 提 案, 在 精 神 部 分 大 家 一 致 支 持 議 長, 至 於 細 節 部 分 就 授 權 議 長 處 理 謝 謝 各 位 議 員 同 仁 請 問 有 那 位 議 員 明 天 要 一 起 去 立 法 院? 是 不 是 請 各 黨 團 黨 鞭? 李 議 員 銀 來 : 我 再 補 充 一 下, 現 在 全 國 已 經 算 是 有 5 都 了, 那 其 他 的 都 應 該 比 照 臺 北 市 的 作 法 才 對, 不 應 該 再 變 更 地 制 法 有 關 選 區 的 部 分 ; 他 們 不 尊 重 臺 北 市 實 在 不 應 該 其 他 的 只 有 臺 北 縣 單 獨 升 格, 另 外 3 個 都 是 合 併, 所 以 它 們 有 選 區 劃 分 的 必 要 769

266 , 而 臺 北 市 根 本 就 沒 有 動, 今 天 立 法 院 欲 對 相 關 條 文 作 修 正, 在 相 關 字 眼 上 我 們 是 怕 有 萬 一 李 議 員 銀 來 : 我 們 堅 持 一 般 選 區 就 不 要 再 改 了 選 區 不 改 李 議 員 銀 來 : 那 原 住 民 的 部 分 就 不 要 加 上 去 公 告 在 法 條 上 一 定 要 這 樣 規 定, 因 為 原 住 民 有 分 平 地 和 山 地 李 議 員 銀 來 : 立 法 委 員 的 選 舉, 其 選 區 是 在 全 中 華 民 國 領 土 之 內, 平 地 原 住 民 和 山 地 原 住 民 各 3 席 ; 至 於 臺 北 市 選 區 是 全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對, 選 區 是 全 臺 北 市, 但 分 為 山 地 及 平 地 李 議 員 銀 來 : 地 制 法 修 正 後 增 加 1 席 原 住 民 議 員 因 為 臺 北 市 原 來 只 有 原 住 民 選 區, 沒 有 分 山 地 及 平 地, 現 在 增 加 為 2 個 原 住 民 席 次, 有 分 為 山 地 及 平 地, 當 然 要 重 新 公 告, 公 告 內 容 選 區 不 變, 只 是 名 額 的 增 加, 所 以 不 影 響 銀 來 兄 您 相 關 的 權 益 林 議 員 晉 章 : 歡 迎 李 議 員 明 天 一 起 去 立 法 院 好, 請 銀 來 兄 明 天 跟 我 們 一 起 去 立 法 院 大 家 沒 有 意 見, 通 過 有 關 審 議 意 見 送 行 政 院 立 法 院 內 政 部 及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謝 謝! 接 下 來 進 行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的 審 議, 剛 才 局 長 已 作 說 明, 請 問 各 位 同 仁, 現 在 是 否 進 行 審 議? 名 稱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照 審 查 意 見 通 過 第 1 條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第 1 條 有 關 促 進 傳 統 產 業 升 級 及 轉 型 提 昇 競 爭 力 的 條 文, 我 建 議 用 更 簡 捷 的 文 字 表 示, 改 為 提 昇 傳 統 產 業 競 爭 力 就 好 了, 因 為 我 們 寫 傳 統 產 業 升 級 及 轉 型, 好 像 表 示 傳 統 產 業 是 比 較 落 後 的 產 業, 必 須 轉 型 或 升 級, 不 然 就 無 法 生 存 我 們 要 先 了 解 傳 統 產 業 的 定 義 本 身 是 個 問 題, 其 實 有 的 傳 統 產 業 很 有 競 爭 力, 根 基 很 穩, 表 現 也 非 常 優 秀, 雖 然 經 濟 部 有 訂 定 對 傳 統 產 業 類 別 的 定 義, 但 我 們 不 要 將 傳 統 產 業 視 為 一 定 要 升 級 要 轉 型 不 然 就 無 法 生 存 的 產 業, 所 以 我 們 只 要 簡 單 明 瞭 訂 定 出 提 昇 傳 統 產 業 競 爭 力 就 好 了 在 之 前 的 條 文 是 臺 北 市 為 了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鼓 勵 創 新 及 投 資, 輔 導 中 小 企 業, 然 後 加 上 提 昇 傳 統 產 業 競 爭 力, 簡 潔 有 力, 是 不 是 這 樣 就 好? 請 林 召 集 人 770

267 林 議 員 晉 章 : 因 為 它 的 最 終 目 標 是 提 昇 競 爭 力, 傳 統 產 業 在 社 會 上 是 不 會 消 失 的, 如 果 只 是 提 昇 競 爭 力 而 不 去 轉 型 或 升 級, 這 樣 目 標 好 像 太 小 了 我 們 的 思 考 都 陷 入 文 字 的 字 義 裡 面, 其 實 只 要 提 昇 產 業 競 爭 力 就 好 了, 沒 有 所 謂 的 傳 統 產 業, 否 則 還 要 對 傳 統 產 業 作 定 義, 所 以 只 要 提 昇 產 業 競 爭 力 就 好 了 ; 至 於 鼓 勵 創 新 投 資, 輔 導 中 小 企 業, 這 些 很 不 錯 而 且 都 是 重 點 林 議 員 晉 章 : 如 果 局 長 認 為 提 昇 產 業 競 爭 力 可 以 的 話, 我 們 可 以 接 受 可 以 的 話 就 對 條 文 字 句 作 部 分 的 修 正 接 下 來 第 2 條 有 沒 有 意 見?( 無 ) 通 過 第 3 條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有 關 第 3 條 用 詞 的 定 義, 第 1 目 所 謂 投 資 人, 不 只 是 公 司 或 企 業, 因 為 現 在 時 代 已 經 不 一 樣 了, 個 人 也 可 稱 作 投 資 人, 如 不 能 沒 有 你 這 部 電 影, 它 也 只 是 戴 立 忍 和 陳 文 斌 兩 位 股 東 各 出 資 200 萬 元 所 成 立 的 一 個 電 影 拍 攝 團 隊 拍 製 完 成, 他 們 是 中 小 企 業 嗎? 是 公 司 嗎? 尤 其 立 法 院 也 通 過 公 司 法 的 修 正, 現 在 只 要 1 元 就 可 成 立 公 司, 所 以 個 人 成 立 公 司 的 情 況 應 該 會 很 多, 尤 其 是 有 創 意 或 有 特 色 的 產 業, 因 此 在 投 資 人 的 定 義 上, 不 應 將 個 人 排 除 掉, 所 謂 投 資 人 應 該 是 指 公 司 或 企 業 或 個 人, 其 實 這 樣 是 讓 定 義 更 周 延 而 已, 我 們 鼓 勵 有 金 頭 腦 或 創 新 頭 腦 的 人, 只 要 有 辦 法 提 出 創 新 的 案 子 獲 青 睞, 那 怕 是 1 個 人 或 2 個 人 的 團 隊, 臺 北 市 就 應 給 予 支 持 因 為 這 是 配 合 公 司 法 的 修 正, 公 司 法 已 經 在 去 年 4 月 修 正 完 成, 未 來 公 司 資 本 額 只 要 有 1 塊 錢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認 定 資 本 額 符 合 設 立 標 準 即 可 成 立 當 時 公 司 法 修 正 時, 有 很 多 立 法 委 員 討 論 到 將 來 會 有 很 多 個 人 公 司 怎 麼 辦? 我 不 了 解 這 投 資 人 是 指 公 司 或 企 業 或 個 人? 這 個 定 義 是 否 比 較 周 延 或 多 此 一 舉? 請 林 召 集 人 林 議 員 晉 章 : 我 覺 得 可 能 會 是 多 此 一 舉, 因 為 中 小 企 業 是 包 括 獨 資 合 夥, 所 以 它 必 須 是 個 企 業, 但 這 企 業 則 不 一 定 是 公 司, 因 此 中 小 企 業 的 認 定 基 準 是 包 括 獨 資 合 夥, 所 以 我 想 條 文 上 都 有 包 含 在 內 謝 謝 召 集 人 的 說 明, 請 問 同 仁 是 否 可 以 同 意 審 查 會 的 意 見? 我 覺 得 不 論 是 獨 資 或 合 夥, 是 否 可 以 再 思 考 一 下? 這 部 分 讓 我 再 翻 閱 經 濟 法 規 的 規 定 內 容, 因 為 我 擔 心 有 些 人 將 來 會 被 排 除 掉 針 對 投 資 人 這 部 分 暫 擱, 請 局 長 說 明 陳 局 長 雄 文 : 謝 謝 周 議 員 的 指 教, 因 為 個 人 就 可 以 去 申 請 成 立 公 司, 甚 至 資 本 額 1 元 就 可 成 771

268 立 公 司, 只 要 成 立 公 司 就 符 合 子 公 司 或 中 小 企 業, 但 是 如 果 個 人 沒 成 立 公 司 就 是 一 個 自 然 人, 例 如 陳 雄 文 依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申 請 獎 勵 或 補 助, 因 為 自 然 人 在 現 有 運 作 上 是 沒 有 位 階 的, 不 適 合 在 工 商 圈 運 作, 所 以 個 人 並 沒 有 被 排 除, 只 是 要 依 公 司 法 成 立 公 司, 就 可 以 符 合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的 資 格 我 就 是 擔 心 這 一 點, 公 司 法 是 有 規 定 1 元 就 可 以 成 立 公 司, 這 樣 會 變 成 有 很 多 個 人 的 公 司, 但 是 有 些 人 是 有 投 資 卻 沒 成 立 公 司, 譬 如 專 利 權, 它 也 有 針 對 個 人, 這 部 分 林 晉 章 議 員 是 專 家, 專 利 權 所 指 涉 照 顧 的 對 象, 並 不 以 成 立 公 司 為 認 定 的 基 礎, 只 要 任 何 人 有 發 明 物 件 就 可 以 申 請 專 利 權, 所 以 雖 說 我 們 要 照 顧 中 小 企 業 及 有 創 意 的 人, 但 是 我 們 如 果 只 將 投 資 人 定 義 為 公 司 或 中 小 企 業, 那 個 人 就 必 須 去 成 立 公 司, 譬 如 戴 立 忍 和 陳 文 斌 的 例 子 我 不 知 道 他 們 有 沒 有 成 立 公 司? 陳 局 長 雄 文 : 他 們 有 成 立 公 司 事 實 上 他 們 是 2 個 人 各 拿 200 萬 元 就 往 前 衝 了 我 認 為 如 果 將 投 資 人 作 如 此 的 定 義, 那 如 果 個 人 沒 有 成 立 公 司 時 怎 麼 辦? 陳 局 長 雄 文 : 跟 周 議 員 報 告, 如 果 個 人 都 可 申 請 補 助 的 話, 我 們 未 來 的 運 作 會 有 困 難, 譬 如 我 們 在 審 核 自 然 人 所 申 請 的 獎 勵 或 補 助 時, 如 果 他 們 依 公 司 法 申 請, 在 法 律 上 他 們 有 一 定 的 保 障 ; 若 個 人 如 張 三 或 李 四 都 跟 我 們 申 請 獎 勵 或 補 助 的 話, 我 們 在 實 務 的 運 作 上 會 有 困 難, 所 以 要 考 慮 其 運 作 機 制 請 周 議 員 我 是 擔 心 有 些 人 的 機 會 會 被 排 除 掉 先 暫 擱, 好 嗎? 因 為 現 在 個 人 工 作 室 很 多, 他 們 不 見 得 會 去 成 立 公 司, 而 專 利 權 也 是 個 人 就 可 申 請, 今 天 我 們 是 針 對 投 資 人 給 予 獎 勵, 投 資 人 裡 有 個 人 字, 那 個 人 有 時 候 是 個 人, 而 且 現 在 真 的 是 到 處 都 有 個 人 工 作 室 陳 局 長 雄 文 : 他 們 成 立 公 司 就 符 合 獎 勵 或 補 助 的 條 件 了 有 些 個 人 是 沒 有 成 立 公 司 陳 局 長 雄 文 : 現 在 有 很 多 小 型 的 工 作 室 最 後 都 會 成 立 公 司, 以 便 能 順 利 向 金 融 單 位 借 貸 主 要 是 你 們 還 有 一 個 審 議 委 員 會, 那 些 個 人 如 要 引 起 你 們 的 重 視 或 欣 賞 的 話, 也 是 要 經 過 審 議 委 員 會 的 審 議, 我 只 是 擔 心 對 投 資 人 的 定 義, 在 個 人 沒 有 或 尚 未 成 立 公 司 時, 是 不 是 會 被 排 除 掉? 臺 北 市 到 處 都 有 很 有 智 慧 的 星 星, 我 們 要 772

269 去 發 掘 出 來 並 鼓 勵 幫 助 他 們 請 歐 陽 議 員 歐 陽 議 員 龍 : 我 要 跟 周 議 員 解 釋 一 下, 其 實 現 在 有 很 多 議 員 都 有 成 立 個 人 工 作 室, 像 周 杰 倫 工 作 室 一 樣 其 實 現 在 只 要 1 元 就 可 以 成 立 而 且 可 以 開 立 發 票, 也 可 以 用 個 人 的 名 字 作 投 資, 如 戴 立 忍 成 立 一 個 公 司 稱 工 作 室, 他 有 公 司 的 名 義 也 開 立 發 票 而 獲 得 某 些 保 障 所 以 站 在 市 政 府 的 立 場, 不 論 是 希 望 他 們 升 級 或 投 資 也 好, 也 不 管 他 是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一 定 要 有 個 對 象, 但 要 變 成 是 法 人 才 是 真 正 對 他 有 保 障 ; 如 果 個 人 也 可 以 成 立 公 司 而 變 成 了 法 人, 他 也 可 以 提 出 申 請 獎 補 助, 所 以 說 周 議 員 可 能 是 多 慮 了, 因 為 在 實 務 經 驗 上, 個 人 要 得 到 保 障 並 且 要 被 尊 重 的 話 他 就 要 成 立 公 司, 這 就 是 自 治 條 例 條 文 的 目 的, 請 周 議 員 放 心, 因 為 我 們 一 路 上 的 實 務 經 驗 是 這 樣 謝 謝 歐 陽 議 員 的 解 釋 既 然 大 家 對 這 部 分 還 須 再 予 確 認, 那 就 先 行 暫 擱 第 3 條 有 關 中 小 企 業 的 部 分, 它 雖 然 定 義 指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所 稱 之 中 小 企 業, 條 文 這 樣 訂 定, 好 像 大 家 都 知 道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是 經 濟 部 所 頒 訂 的, 但 大 家 都 知 道 嗎? 陳 局 長 雄 文 : 未 來 我 們 會 在 法 規 的 條 文 說 明 上 說 明 清 楚,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是 經 濟 部 所 頒 訂 的 標 準, 工 商 界 都 知 道 這 個 標 準 你 們 在 制 定 說 明 上 有 談 到 經 濟 部 訂 頒 之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規 定? 陳 局 長 雄 文 : 我 們 在 說 明 上 是 這 樣 寫 但 法 條 上 沒 有 這 樣 寫 這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是 一 個 已 經 訂 頒 的 標 準? 陳 局 長 雄 文 : 對 那 是 不 是 要 將 文 字 框 起 來, 不 然 我 們 還 不 知 道 如 何 對 中 小 企 業 做 認 定 法 規 委 員 會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跟 周 議 員 報 告, 在 一 般 法 律 體 例 上 是 沒 有 將 法 規 框 起 來 的 例 子, 所 以 沒 有 必 要 比 較 囉 嗦 的 講, 是 指 經 濟 部 訂 頒 之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也 沒 有 在 任 何 的 法 律 條 文 上 講 是 由 那 個 院 或 那 個 部 會 訂 頒 的 體 例 沒 有 嗎?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773

270 對, 沒 有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大 家 都 知 道?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那 是 個 專 有 名 詞, 而 且 全 國 只 有 這 個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你 們 難 道 不 能 將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框 起 來 嗎?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報 告 議 員, 在 中 華 民 國 的 法 規 上 是 沒 有 這 樣 的 作 法 ; 在 議 會 通 過 的 臺 北 市 法 規 標 準 自 治 條 例 上 也 沒 有 這 樣 的 作 法 是 這 樣 嗎?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是 所 以 只 能 在 說 明 欄 上 說 明 是 所 謂 經 濟 部 訂 頒 而 已 嗎?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就 是 經 濟 部 訂 頒, 不 是 所 謂 經 濟 部 訂 頒 沒 錯, 是 所 謂 經 濟 部 訂 頒 這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就 是 所 謂 經 濟 部 訂 頒 的, 不 然 大 家 看 法 條, 誰 會 知 道 你 說 的 業 界 當 然 很 清 楚, 但 若 一 般 民 眾 要 申 請 獎 助 的 話, 還 要 去 查 詢 何 謂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還 是 要 看 法 規 的 說 明 才 知 道 是 經 濟 部 訂 頒 的, 他 們 要 去 那 裡 找 這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就 像 一 般 法 律 如 民 法 或 公 司 法 與 兩 岸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大 家 一 看 就 知 道 這 是 一 個 相 關 的 法 規 你 是 否 知 道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只 是 一 個 行 政 命 令 而 已?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法 律 條 文 上 是 不 會 寫 說 是 立 法 院 或 總 統 公 布 之 法 律, 一 般 只 寫 上 法 規 的 名 稱, 我 想 議 員 參 加 法 規 委 員 會 已 有 很 多 次 了 這 不 是 法 規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它 是 經 濟 部 頒 布 的 行 政 規 則, 所 以 是 一 種 法 規 它 是 經 濟 部 所 訂 頒 的 解 釋, 主 要 是 認 定 中 小 企 業 的 標 準 而 已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它 也 屬 於 法 規 的 命 令 速 記 : 呂 樂 益 774

271 應 該 只 是 行 政 的 規 定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所 以 它 是 一 個 法 規 因 此 你 們 認 為 在 體 例 上, 對 於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已 經 夠 清 楚 了?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是 也 不 會 造 成 申 請 人 找 不 到 認 定 標 準 的 問 題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沒 錯 如 果 在 體 例 上 真 是 這 樣, 本 席 也 要 確 定 清 楚 如 果 沒 有 必 要 再 加 相 關 說 明, 這 樣 法 條 上 也 不 用 加 如 果 將 來 法 條 公 布 後, 市 府 要 在 哪 個 地 方 說 明 這 是 經 濟 部 所 頒 訂 的? 陳 局 長 雄 文 : 我 們 當 然 會 做 說 明, 不 過 在 法 令 的 制 定 上 還 是 會 保 留 這 樣 的 說 法 法 令 的 制 定 說 明 你 們 要 放 在 哪 裡? 因 為 有 很 多 人 他 本 身 要 創 業, 如 果 要 申 請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周 議 員, 裡 面 我 們 都 會 做 好 相 關 的 說 明, 感 謝 議 員 的 提 醒, 這 部 分 是 我 們 應 該 要 做 的 本 席 還 是 不 放 心, 說 明 的 部 分 你 們 到 底 要 擺 在 哪 裡?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會 做 在 宣 導 的 小 冊 子 也 就 是 另 外 做 說 明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是 請 李 文 英 議 員 李 議 員 文 英 : 請 主 委 說 明, 公 司 法 及 經 濟 部 所 頒 定 的 中 小 企 業 內 容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李 議 員, 我 去 拿 資 料 李 議 員 文 英 : 可 以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內 容 : 本 標 準 所 稱 中 小 企 業, 指 依 法 辦 理 公 司 登 記 或 商 業 登 記, 並 合 於 下 列 基 準 之 事 業 : 775

272 一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實 收 資 本 額 在 新 台 幣 8 千 萬 元 以 下 者 二 除 前 款 規 定 外 之 其 他 行 業 前 一 年 營 業 額 在 新 台 幣 1 億 元 以 下 者 各 機 關 基 於 輔 導 業 務 之 性 質, 就 該 特 定 業 務 事 項, 得 以 下 列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數 為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基 準, 不 授 前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 一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數 未 滿 2 百 人 者 二 除 前 款 規 定 外 之 其 他 行 業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數 未 滿 1 百 人 者 李 議 員 文 英 : 葉 主 委, 可 以 將 資 料 提 供 給 本 會 參 考 葉 主 任 委 員 慶 元 : 可 以 請 周 柏 雅 議 員 主 席, 請 同 仁 來 開 會, 今 天 開 到 晚 上 12 點 都 沒 關 係! 目 前 額 數 不 夠 催 議 員 開 會 - 歐 陽 議 員 龍 : 同 仁 既 然 這 麼 熱 情, 本 席 提 議 再 加 開 一 次 臨 時 會 還 是 今 天 把 整 個 議 程 結 束, 請 同 仁 儘 快 到 會 場 開 會 歐 陽 議 員 龍 : 主 席, 今 天 人 數 可 能 一 時 無 法 湊 齊, 還 是 再 加 開 一 次 臨 時 會 目 前 額 數 不 夠 也 無 法 決 定, 但 是 今 天 還 是 要 把 議 程 走 完 額 數 已 足, 繼 續 審 議 法 規 剛 才 審 議 的 法 規, 除 了 第 一 目 暫 擱 外, 其 它 有 沒 有 意 見? 主 席, 第 3 目 本 席 還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第 3 目 指 依 公 司 法 於 本 市 完 成 登 記 之 公 司, 這 種 解 釋 根 本 是 不 必 討 論, 本 席 覺 得 應 該 要 強 調 補 助 的 對 象, 它 必 須 是 設 置 總 部 或 研 發 中 心 於 本 市, 如 果 是 新 創 立 的 公 司, 也 必 須 連 續 2 年 在 本 市 有 經 營 的 證 明, 也 就 是 先 在 本 市 落 地 發 展, 這 樣 的 情 形 下 才 是 我 們 應 該 獎 勵 的 對 象 因 為 要 登 記 為 公 司 其 實 非 常 容 易, 但 我 們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公 司 能 在 本 市 發 展, 包 括 總 部 或 研 發 中 心 都 設 立 在 本 市, 這 才 是 重 點 ; 而 且 也 必 須 納 入 界 定 的 範 圍, 這 樣 才 有 意 義 要 不 然 只 解 釋 依 公 司 法 在 本 市 完 成 登 記, 這 些 字 眼 還 需 要 解 釋 嗎?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該 條 例 還 需 要 附 加 條 件, 就 是 總 部 或 研 發 中 心 設 立 在 本 市, 如 果 是 新 創 立 或 新 成 立 的 公 司, 它 必 須 在 本 市 已 經 奮 鬥 2 年, 或 是 有 經 營 的 證 明, 不 然 776

273 其 他 縣 市 也 都 可 以 來 申 請 獎 勵 補 助 金 請 召 集 人 林 議 員 晉 章 : 依 公 司 法 於 本 市 完 成 登 記 之 公 司 這 幾 個 字 看 起 來 似 乎 是 贅 語, 不 過 在 整 個 中 小 企 業 公 司 的 產 業 規 範, 如 果 刪 除 這 些 字 語 就 會 覺 得 好 像 有 某 部 分 漏 掉, 如 果 加 上 這 部 分 反 而 顯 得 更 加 完 整, 因 此 在 不 影 響 條 文 的 情 形 下, 請 支 持 原 案 通 過 有 關 第 3 目 的 部 分, 周 議 員 能 不 能 支 持 召 集 人 的 說 法? 本 席 還 是 認 為 需 要 一 些 條 件, 如 果 是 新 創 立 的 公 司 因 為 馬 上 成 立, 所 以 沒 有 時 間 可 以 證 明, 但 如 果 不 是 新 創 立 的 公 司 至 少 要 在 臺 北 市 有 經 營 2 年 的 證 明 譬 如 東 京 就 有 這 樣 的 要 求, 東 京 對 於 企 業 的 補 助 或 獎 勵, 它 也 是 查 看 這 間 公 司 在 東 京 有 沒 有 經 營 的 證 明, 我 們 也 可 以 參 考 這 樣 的 案 例 所 以 我 認 為 依 公 司 法 於 本 市 完 成 登 記 之 公 司 這 段 其 實 可 以 不 必 解 釋, 反 而 需 要 解 釋 的 是, 限 定 公 司 的 條 件, 這 點 比 較 重 要 局 長 是 不 是 能 說 明? 陳 局 長 雄 文 : 周 議 員, 這 個 條 文 真 的 是 有 它 存 在 的 意 義, 條 文 中 是 指 依 公 司 法 於 本 市 完 成 登 記, 它 所 強 調 的 是 本 市 因 為 全 國 公 司 共 有 一 百 二 十 幾 萬 家, 而 在 本 市 登 記 的 才 是 我 們 獎 勵 的 對 象, 所 以 它 就 已 經 有 限 制 的 說 明, 這 也 是 自 治 條 例 的 精 神, 就 是 希 望 大 家 到 臺 北 市 開 公 司, 而 不 是 在 桃 園 開 公 司 然 後 要 臺 北 市 獎 勵, 這 就 不 是 我 們 制 定 自 治 條 例 的 目 的 當 然 我 們 了 解 周 議 員 用 心 良 苦, 但 是 我 們 已 經 限 縮 在 本 市 投 資 的 公 司 才 是 獎 勵 對 象 請 周 議 員 陸 資 現 在 都 可 以 依 公 司 法 在 本 市 登 記, 所 以 有 些 條 件 的 限 制 市 府 應 該 讓 市 民 也 能 感 受 到, 它 是 真 正 在 本 市 經 營 投 資 的 公 司, 而 且 也 能 為 本 市 帶 來 發 展, 而 不 是 像 陸 資 或 外 資 只 要 來 本 市 登 記 就 可 完 成 申 請 陳 局 長 雄 文 : 如 果 是 外 資 或 陸 資 他 們 的 投 資 金 額 都 相 當 大, 不 會 像 我 們 所 說 的 都 是 以 中 小 企 業 為 主, 這 是 第 一 點 第 二 點, 周 議 員 剛 才 連 個 人 的 投 資 都 考 慮 到, 如 果 依 照 這 樣 的 邏 輯, 即 使 是 個 人 投 資 還 是 需 要 在 臺 北 市 投 資 才 能 列 入 我 們 獎 勵 的 對 象 謝 謝 局 長 說 明, 請 李 議 員 李 議 員 文 英 : 周 議 員 剛 才 的 意 思 本 席 滿 讚 同, 他 是 指 在 臺 北 市 登 記 營 業 能 夠 滿 幾 年 的 公 司, 777

274 表 示 該 公 司 是 希 望 在 本 市 落 地 生 根, 而 不 是 打 帶 跑 局 長,ㄧ 個 新 成 立 的 公 司 馬 上 可 以 申 請 獎 勵 補 助 金 嗎? 陳 局 長 雄 文 : 我 們 最 主 要 的 用 意, 其 實 就 是 鼓 勵 新 的 投 資 者 能 夠 到 臺 北 市 投 資, 也 就 是 鼓 勵 新 的 企 業 到 臺 北 市 而 原 有 的 企 業 只 要 有 新 的 創 新 計 畫 也 可 以, 但 是 我 們 更 期 盼 新 的 資 金 新 的 投 資 進 來, 而 且 外 縣 市 目 前 也 都 在 爭 搶 新 的 投 資 案 例 如 高 雄 桃 園 他 們 都 開 出 一 些 優 惠 方 案, 目 的 也 是 吸 引 新 的 外 資, 如 果 我 們 又 規 定 必 須 在 臺 北 市 營 業 2 年 以 上 才 可 符 合 獎 勵 辦 法, 這 樣 就 吸 引 不 到 新 的 投 資 者 李 議 員 文 英 : 如 果 新 的 公 司 在 本 市 申 請 到 補 助 就 離 開 了, 這 又 要 如 何 處 理? 陳 局 長 雄 文 : 李 議 員, 後 面 的 條 件 我 們 已 經 說 得 很 清 楚, 就 是 投 資 案 必 須 先 投 資 後 李 議 員 文 英 : 局 長, 在 第 幾 條 有 這 樣 的 規 定? 陳 局 長 雄 文 : 第 13 條, 應 於 新 投 資 創 立 或 增 資 變 更 登 記 之 次 日 起 一 年 內 提 出 所 以 投 資 者 不 能 事 先 提 出, 就 是 已 經 投 資 了, 並 開 始 提 出 創 業 計 畫, 而 且 在 一 年 之 內 必 須 有 實 質 營 運 才 能 提 出 另 外, 這 計 畫 如 果 是 屬 於 創 新 計 畫, 他 就 必 須 是 執 行 前 一 日 至 前 6 個 月 期 間 提 出 所 以 基 本 上 是 有 2 種 條 件, 也 就 是 他 們 已 經 在 本 市 設 立 公 司, 也 確 實 將 公 司 所 在 位 置 都 設 定 並 開 始 營 運, 這 樣 在 一 年 之 內 他 們 提 出 申 請 計 畫, 我 們 才 能 夠 接 受 申 請 李 議 員 文 英 : 雖 然 如 此, 但 本 席 還 是 希 望 至 少 一 年 以 上 才 准 許 申 請 陳 局 長 雄 文 : 雖 然 在 一 年 內 可 以 提 出, 不 過 還 需 經 過 市 府 的 審 核, 而 且 我 們 在 審 核 的 過 程 中, 絕 對 會 去 考 察 他 們 實 際 的 營 運 狀 況 所 以 按 照 這 樣 的 進 度, 我 們 估 計 時 間 最 快 也 要 一 年 半 以 上 因 為 從 初 審 複 審 至 現 勘 大 約 也 要 3 個 月 至 6 個 月 李 議 員 文 英 : 對 於 申 請 獎 勵 補 助 金 的 公 司, 市 府 都 會 做 現 勘 嗎? 陳 局 長 雄 文 : 通 常 開 發 案 我 們 都 會 現 勘 李 議 員 文 英 : 陳 局 長, 臺 北 市 大 約 有 幾 家 中 小 企 業 符 合 這 樣 的 申 請 條 件? 陳 局 長 雄 文 : 目 前 市 府 的 經 費 有 限, 每 年 大 約 一 億 元 的 經 費, 所 以 每 家 企 業 假 設 補 助 一 兩 百 萬 元, 也 只 能 補 助 一 兩 百 家 李 議 員 文 英 : 如 果 太 多 家 申 請, 你 們 也 無 法 每 家 都 去 現 勘 所 以 本 席 才 認 為 市 府 獎 勵 民 間 投 資 有 一 點 浮 濫 補 助 因 為 我 們 發 現 一 些 大 企 業 他 們 利 用 不 同 名 稱 申 請 補 助 譬 如, 日 勝 生 的 名 稱, 它 又 用 萬 達 通 的 名 稱, 接 著 又 用 集 順 的 名 稱, 接 連 用 3 778

275 家 的 名 稱, 當 然 他 們 可 以 推 說 是 不 同 的 案 子 申 請 補 助, 不 過 這 樣 的 金 額 高 達 43,700,000 元, 也 就 是 有 限 的 補 助 金 結 果 都 投 資 在 同 一 家 企 業, 這 也 造 成 不 公 平 的 現 象 因 此 市 府 雖 然 是 針 對 中 小 企 業, 而 不 是 大 企 業, 但 是 會 不 會 造 成 本 席 剛 所 說 的 不 公 平 現 象? 或 是 過 多 的 中 小 企 業 申 請, 反 而 造 成 市 府 負 荷 過 重 而 無 法 每 家 都 去 現 勘, 甚 至 有 打 帶 跑 或 立 即 倒 閉 的 企 業, 以 上 幾 點 局 長 也 應 該 列 入 參 考 請 周 議 員 局 長, 這 些 公 司 是 不 是 真 的 有 在 地 化? 雖 然 本 席 也 贊 同 在 本 市 完 成 登 記 之 公 司, 基 本 上 是 可 以 與 臺 北 市 連 接 在 一 起, 但 是 像 周 杰 倫 的 個 人 工 作 室, 他 的 工 作 室 是 在 海 外 並 非 在 臺 北 市, 像 遇 到 這 類 的 問 題, 你 們 又 要 如 何 處 理? 陳 局 長 雄 文 : 如 果 他 是 一 個 公 司 的 型 態, 但 不 是 在 臺 北 市 登 記, 這 樣 就 不 符 合 獎 勵 的 條 件 局 長, 一 定 要 確 保 申 請 補 助 的 公 司 是 真 正 在 臺 北 市 發 展 又 在 臺 北 市 落 地 生 根, 這 樣 市 府 來 協 助 他 們 才 有 意 義 陳 局 長 雄 文 : 沒 錯 尤 其 不 是 新 創 立 的 公 司, 但 是 有 在 本 市 營 業 的 證 明, 當 然 這 些 是 不 是 也 必 須 經 過 市 府 的 審 核? 陳 局 長 雄 文 : 周 議 員, 我 們 每 年 都 會 做 工 商 的 查 核, 也 就 是 在 本 市 有 登 記 的 公 司, 本 府 都 會 去 查 他 們 所 登 記 的 營 業 廠 址 本 席 就 是 要 確 定 這 一 點 陳 局 長 雄 文 : 周 議 員, 光 每 年 的 查 核, 市 府 就 撤 銷 三 四 千 家, 也 就 是 雖 然 有 在 本 市 登 記, 但 沒 有 營 業 或 在 外 地 營 業, 也 是 不 可 以 局 長, 這 樣 的 處 理 是 非 常 正 確 另 外, 有 關 產 業 問 題, 就 是 指 農 業 工 業 商 業 以 及 其 他 的 服 務 業 本 席 覺 得 這 樣 的 定 義 似 乎 有 不 知 所 云 的 現 象, 難 道 沒 有 更 專 業 更 嚴 謹 的 解 釋 嗎? 因 為 產 業 可 分 好 幾 個 層 級, 而 且 經 濟 部 有 經 濟 部 的 分 類,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也 有 產 業 的 分 類, 當 然 有 些 是 大 分 類 有 些 是 中 分 類 有 些 是 小 分 類, 所 以 要 照 這 樣 解 釋 是 無 意 義 的 局 長, 像 這 樣 的 解 釋 是 不 是 有 更 專 業 更 貼 切 的 解 釋? 陳 局 長 雄 文 : 沒 錯, 產 業 的 確 有 分 一 級 產 業 二 級 產 業 三 級 產 業, 但 這 只 是 一 般 所 講 的 分 類, 而 我 們 現 在 所 說 的 是 另 外 的 分 類, 也 就 是 獎 勵 的 對 象, 是 屬 於 一 般 產 業 也 無 法 定 義 到 的 企 業 779

276 而 這 部 分 我 們 也 是 參 考 中 央 所 定 的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1 條, 為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健 全 經 濟 發 展 特 制 定 本 條 例 本 條 例 所 稱 產 業 指 農 業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等 各 行 業 這 條 例 也 只 是 點 出 所 要 獎 勵 的 對 象 因 為 產 業 的 範 圍 很 廣, 可 能 還 有 運 輸 業 等 各 種 業 別 而 市 府 的 產 發 自 治 條 例 也 只 是 獎 勵 這 些 對 象 局 長, 至 少 也 應 該 有 範 圍, 比 如 說 是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所 公 告 的 產 業 類 別 來 訂 定 產 業, 也 就 是 產 業 裡 的 工 業 農 業 商 業 及 服 務 業, 因 為 裡 面 還 細 分 很 多 項, 這 些 在 網 路 上 都 可 下 載, 但 是 在 工 業 農 業 商 業 等 這 些 項 目 的 前 面 總 要 有 一 些 依 據 例 如 是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公 告 的 還 是 經 濟 部 公 告 的 還 是 哪 個 研 究 機 構 公 告 的? 因 為 這 樣 才 能 根 據 公 告 尋 找 它 的 相 關 定 義, 否 則 定 義 實 在 太 多 ; 像 世 界 各 國 也 一 定 有 它 定 義 的 類 別, 而 這 些 類 別 是 根 據 哪 個 系 統? 總 是 要 讓 本 會 知 道 請 王 浩 議 員 王 議 員 浩 : 如 果 依 照 周 議 員 現 在 所 質 詢 的 方 式, 可 能 質 詢 到 8 點 也 不 會 完, 因 為 其 他 議 員 也 並 非 沒 意 見, 只 是 如 果 同 仁 都 採 取 這 樣 的 質 詢 方 式, 真 不 知 道 要 審 議 到 何 時 大 會 才 能 結 束? 若 依 本 席 估 計, 大 約 還 要 召 開 2 次 的 大 會 才 能 討 論 完 這 二 十 幾 條 的 法 規 內 容, 這 也 只 是 保 守 的 估 計 喔! 過 去 幾 年 本 會 也 有 在 預 算 中 配 合 市 政 府 通 過 一 些 急 迫 性 的 法 案, 包 括 當 時 的 建 設 局 籌 措 市 場 資 金, 結 果 這 筆 預 算 通 過, 但 竟 然 沒 有 法 條, 而 本 會 還 是 一 樣 在 會 期 結 束 後, 才 幫 他 們 把 法 條 通 過 但 是 今 天 周 議 員 所 提 的 這 些 問 題, 第 一 問 題 本 身 根 本 沒 有 卡 到 預 算 第 二 沒 有 急 迫 到 這 樣 的 地 步 本 席 覺 得 本 會 同 仁 不 管 任 何 政 黨, 對 於 市 府 的 配 合 度 上 已 經 展 現 出 政 黨 政 治 中 最 優 良 最 善 良 的 一 面 所 以 本 席 具 體 建 議, 會 議 到 8 點 結 束, 其 餘 等 下 會 期 再 來 因 為 本 會 沒 有 責 任 與 義 務 讓 這 些 法 規 耗 費 我 們 的 時 間, 而 且 市 府 可 以 在 預 算 會 期 以 外 的 時 間 來 做 如 果 今 天 照 這 樣 的 方 式 下 去, 當 然 我 不 反 對 周 議 員 質 詢, 不 過 本 席 也 要 質 詢, 可 是 今 天 有 人 通 知 我 們 要 審 議 完 成 才 能 離 席, 這 點 本 席 不 願 意 因 為 有 一 些 法 規 目 前 還 頗 有 爭 議, 這 點 市 府 應 該 清 楚 的 轉 達 郝 市 長, 是 市 府 沒 有 把 握 時 間, 不 能 讓 本 會 硬 生 生 的 來 做 橡 皮 圖 章, 這 是 違 背 民 主 常 規 請 召 集 人 林 議 員 晉 章 : 今 天 附 屬 單 位 的 預 算 也 已 經 通 過, 目 前 還 剩 兩 個 廢 止 案 及 一 個 修 正 條 文, 拜 託 主 席 是 不 是 先 讓 這 些 法 規 案 三 讀 通 過? 因 為 廢 止 案 在 今 天 二 讀 會 已 經 通 過, 各 位 同 仁 是 不 是 讓 廢 止 案 也 能 夠 三 讀 通 過? 向 大 會 報 告, 廢 止 案 : 第 案, 臺 北 市 癩 病 防 治 辦 法, 三 讀 通 過 第 案, 臺 北 市 公 司 組 織 營 利 事 業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三 讀 通 過 接 下 來 修 正 條 文 臺 北 市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承 裝 業 管 理 辦 法 第 15 條, 三 讀 通 過 780

277 林 議 員 晉 章 : 本 會 期 有 通 過 產 業 發 展 局 及 大 地 工 程 處 等 組 織 規 程 ; 還 有 先 前 利 用 逕 付 二 讀 的 方 式 處 理 過 3 件 案 子, 而 今 天 又 通 過 兩 個 廢 止 案 及 一 個 修 正 案 也 是 3 個 案 子, 所 以 這 會 期 到 目 前 為 止 本 會 總 共 通 過 7 件 案 子 如 果 以 本 席 在 議 會 二 十 幾 年 來 說, 這 次 可 說 通 過 案 件 是 最 少 的 一 次, 因 此 今 天 本 會 所 列 出 的 幾 個 法 案, 包 括 節 能 減 碳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自 治 條 例, 甚 至 完 成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規 則, 這 些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民 生 法 案 雖 然 也 可 留 到 下 會 期 再 處 理, 但 對 於 市 民 殷 切 的 期 待 讓 本 席 感 到 於 心 不 忍 而 且 目 前 在 審 查 這 些 法 案 也 都 是 跨 黨 派 的 議 員, 而 本 黨 在 昨 天 對 這 些 法 案 也 做 了 確 認, 希 望 友 黨 也 能 夠 支 持 讓 它 通 過 所 以 同 仁 如 果 對 哪 些 條 文 有 任 何 意 見, 也 希 望 能 簡 短 的 表 達, 使 這 些 法 案 能 夠 儘 速 通 過, 並 儘 快 實 施, 要 不 然 這 會 期 真 的 是 近 20 年 來 審 議 法 案 最 少 的 一 次 雖 然 現 在 預 算 也 已 經 通 過, 不 過 法 案 的 審 議 還 是 通 過 最 少 的 一 次, 因 此 拜 託 同 仁 能 夠 支 持 請 秦 儷 舫 議 員 秦 議 員 儷 舫 : 剛 才 林 晉 章 議 員 與 法 規 會 主 委 所 說 的 都 是 非 常 有 道 理, 而 且 法 規 會 的 案 件 都 是 跨 黨 派 在 審 查 在 今 天 的 晚 報 上 標 題 寫 著 海 地 的 大 地 震, 以 及 北 極 氣 溫 的 反 常 造 成 北 半 球 一 片 的 雪 地, 海 水 結 冰, 連 海 象 也 冰 在 冰 山 中, 還 必 須 仰 賴 人 工 鑿 開 這 些 現 象 都 是 全 球 氣 候 大 變 遷 所 造 成 的, 所 以 目 前 工 商 業 首 先 要 做 的 第 一 步 就 是 節 能 減 碳, 難 道 本 會 不 應 該 共 同 協 助 推 動 嗎? 而 本 案 既 然 在 法 規 會 有 跨 黨 派 的 議 員 縝 密 審 查 通 過, 好 不 容 易 送 到 大 會 來, 所 以 應 該 使 法 案 通 過, 讓 市 府 先 去 實 施 因 為 它 是 屬 於 制 定 案, 如 果 實 施 過 程 中 同 仁 認 為 還 有 不 妥 或 不 當 的 地 方, 可 以 再 提 出 修 正 所 以 本 席 希 望 法 案 能 先 跨 出 第 一 步, 因 為 這 些 法 案 都 是 刻 不 容 緩, 如 果 讓 這 些 法 案 又 暫 擱, 那 不 知 要 到 何 時 才 能 再 審 議? 而 且 這 也 是 需 要 靠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才 能 讓 這 些 法 案 儘 速 通 過 因 此 本 席 提 議 是 不 是 可 以 尊 重 法 規 會 的 審 查? 讓 案 子 先 行 通 過, 而 通 過 後 市 府 可 以 先 推 動 因 為 當 中 還 有 期 程 的 問 題, 但 是 全 世 界 氣 候 的 變 化 是 不 容 再 等 待 的 事 情, 如 果 法 條 的 制 定 可 以 讓 工 商 業 先 受 到 約 制, 這 不 是 本 會 應 該 努 力 的 目 標 嗎? 所 以 工 商 業 節 能 減 碳 輔 導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今 天 不 管 是 採 用 表 決 或 其 它 方 式, 還 是 要 讓 案 件 通 過 另 外, 針 對 兒 童 交 通 博 物 館 的 組 織 與 修 正 案, 因 為 交 通 博 物 館 現 在 已 經 不 存 在, 也 就 是 廢 止 了, 所 以 這 也 牽 涉 到 教 育 局 的 組 織 規 程, 因 此 本 席 希 望 本 案 也 能 列 入 討 論 的 範 圍 讓 它 通 過 第 案, 教 育 局 組 織 規 程 修 正 案 兒 童 交 通 博 物 館 組 織 規 程 及 編 制 表 的 廢 止 案 各 位 同 仁 同 不 同 意? 同 意 ; 至 於 三 讀 是 不 是 也 予 通 過? 通 過 剛 才 林 晉 章 議 員 與 林 奕 華 議 員, 建 議 整 個 法 案 能 根 據 委 員 會 所 通 過 的 意 見 處 理, 當 然 我 們 也 尊 重 每 位 議 員 對 議 案 的 看 法, 如 果 沒 有 重 大 的 意 見, 同 仁 是 不 是 尊 重 審 查 會 的 意 見? 如 果 真 的 有 不 同 看 法 也 請 能 簡 短 的 表 達 意 見 後, 我 們 再 暫 擱, 這 樣 審 議 的 時 間 781

278 就 能 簡 短 快 速 當 然 也 會 依 照 大 會 的 程 序 進 行, 也 就 是 有 意 見 就 表 決 或 暫 擱, 如 果 真 的 必 須 發 言, 也 請 簡 短, 這 樣 才 不 會 有 一 些 冗 長 的 發 言, 同 仁 是 不 是 同 意 這 樣 的 處 理? 請 王 浩 議 員 王 議 員 浩 : 主 席 既 然 都 說 各 黨 派 都 支 持, 這 樣 也 請 各 黨 派 議 員 都 必 須 在 場, 大 家 共 同 來 負 這 樣 的 責 任 不 能 各 黨 派 都 支 持 但 是 人 確 不 在 會 場, 而 是 我 們 幫 他 通 過 王 議 員, 現 在 各 黨 派 的 議 員 都 在 王 議 員 浩 : 主 席, 目 前 會 場 至 少 有 25 席 位 是 空 的, 所 以 這 些 各 黨 派 的 議 員 又 是 在 哪 裡? 按 照 議 事 規 則 處 理, 目 前 會 場 人 數 還 是 足 夠, 所 以 沒 有 額 數 問 題 至 於 各 黨 派 是 不 是 支 持, 本 會 是 以 協 商 結 果 作 為 依 據, 第 3 條 條 文 先 暫 擱 主 席, 那 一 條? 第 3 條 有 關 產 業 定 義, 本 席 是 針 對 內 容 的 部 分 能 不 能 更 加 的 嚴 謹 或 是 有 所 依 據? 因 為 這 條 文 的 法 律 還 不 是 很 清 楚, 就 像 內 容 所 描 繪 的 工 業 農 業 商 業 及 其 他 服 務 業, 這 又 是 出 自 哪 條 法 律 呢? 周 議 員 所 詢 問 的, 請 產 發 局 能 夠 想 清 楚, 到 底 有 沒 有 更 好 或 更 貼 切 的 字 眼 能 夠 呈 現? 而 局 長 剛 剛 也 說 得 很 清 楚, 在 工 商 業 方 面 也 對 何 種 行 業 或 類 別 主 席, 局 長 總 是 要 說 明 這 些 法 源 是 以 什 麼 作 為 依 據? 周 議 員, 局 長 剛 才 已 經 說 明 了, 請 局 長 再 說 明 一 次 陳 局 長 雄 文 : 周 議 員 所 指 教 的 是, 主 計 處 有 關 產 業 分 級 分 類 標 準 裡 面 有 幾 十 個 產 業, 而 這 幾 十 個 產 業 是 非 常 龐 大 複 雜, 所 以 本 府 也 沒 有 任 何 依 據 與 定 義, 也 就 是 中 央 政 府 針 對 目 前 的 所 有 產 業 也 是 沒 有 任 何 定 義, 所 以 本 府 也 是 依 照 此 模 式 把 他 分 類 為, 工 業 農 業 商 業 以 及 服 務 業 當 然 這 幾 項 行 業 也 是 本 市 最 主 要 的 產 業, 因 此 我 們 就 以 此 產 業 作 為 獎 勵 的 對 象 這 根 本 不 是 法 規, 如 果 是 法 規 上 所 定 的 文 字 也 要 說 明, 因 為 我 剛 所 說 的 是 有 經 濟 部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臺 灣 綜 合 經 濟 研 究 院 中 小 企 業 自 行 訂 定 的 組 織 以 及 國 外 很 多 不 同 定 義 的 組 織 局 長, 最 起 碼 也 要 說 明 是 根 據 哪 個 定 義 分 類? 局 長, 想 清 楚 如 何 說 明? 本 案 先 暫 擱 接 下 來, 第 4 條 條 文,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782

279 主 席, 請 議 事 人 員 隨 時 注 意 會 場 額 數 必 須 到 達 法 定 人 數 催 議 員 開 會,5 分 鐘 後 點 名 林 議 員 晉 章 : 法 規 案 既 然 各 黨 派 都 已 經 審 查 過 了, 是 不 是 每 個 法 案 都 進 行 表 決, 拜 託 大 家 吳 議 員 世 正 : 臺 北 市 議 會 的 法 規 委 員 會 一 向 是 水 準 滿 高, 而 且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也 滿 受 同 仁 敬 重, 尤 其 是 林 晉 章 議 員, 他 的 立 法 品 質 也 是 相 當 高, 所 以 每 次 從 法 規 委 員 會 所 審 查 出 來 的 法 案, 我 個 人 都 很 肯 定, 因 為 他 們 討 論 的 都 很 詳 盡 很 縝 密, 是 讓 人 放 心 的 所 以 如 果 有 同 仁 真 的 對 法 規 會 所 審 查 後 的 法 案 有 意 見, 可 以 表 達 個 人 意 見, 不 過 在 法 規 會 解 釋 之 後, 還 是 持 有 意 見, 此 時 該 法 條 就 應 先 暫 擱, 繼 續 審 議 後 面 法 案 畢 竟 法 案 也 是 經 過 各 黨 派 議 員 詳 細 的 溝 通 協 調 後 所 決 定 的 法 案, 並 非 草 草 為 之, 因 此 我 們 都 很 想 讓 法 案 通 過, 這 應 該 也 是 在 場 多 數 同 仁 的 心 聲, 而 且 暫 擱 的 法 案, 到 最 後 也 可 以 透 過 議 事 規 則 處 理 請 吳 思 瑤 議 員 吳 議 員 思 瑤 : 市 府 在 法 案 的 推 動 上 有 沒 有 用 心, 有 沒 有 用 力, 本 席 認 為 郝 團 隊 並 沒 有 針 對 他 們 所 認 為 重 要 的 優 先 法 案, 去 做 百 分 之 百 的 準 備 本 席 也 曾 經 與 陳 局 長 討 論 過, 如 果 市 府 對 於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是 這 麼 重 視, 是 不 是 應 該 主 動 與 在 野 黨 溝 通? 當 然 也 感 謝 局 長 有 聽 進 去, 所 以 上 次 局 長 親 自 到 本 黨 說 明, 但 是 一 次 說 明 兩 個 法 案, 而 且 所 報 告 的 內 容 與 準 備 似 乎 不 夠, 因 此 這 麼 重 要 的 法 案 想 要 讓 本 黨 接 受, 私 底 下 勢 必 須 更 加 努 力 更 加 用 心, 因 為 會 期 越 到 後 面, 議 員 對 法 案 的 內 容 越 有 意 見 這 是 可 以 預 期 的, 可 是 整 個 市 府 團 隊, 對 於 府 會 關 係 是 不 是 有 用 心 在 做? 這 點 是 有 疑 慮 的 當 然 本 會 也 一 定 認 同 節 能 減 碳 永 續 的 城 市 以 及 產 業 的 發 展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環, 可 是 市 府 推 動 法 案 的 態 度, 連 國 民 黨 團 也 一 再 為 市 府 背 書, 但 是 市 府 本 身 是 不 是 有 檢 討 呢? 不 要 使 本 會 感 覺 到 這 些 法 案 不 管 再 如 何 的 審 議, 最 終 也 必 須 背 書 讓 它 順 利 通 過, 如 果 市 府 有 這 樣 的 心 態, 絕 對 是 不 可 取 的 所 以 這 些 法 案 目 前 還 是 有 相 當 多 的 地 方 需 要 檢 討 需 要 改 進 如 果 今 年 通 過 法 案 的 成 績 不 理 想, 數 字 很 難 看 想 想, 應 該 負 起 最 大 責 任 是 誰 呢? 市 府 到 底 有 沒 有 好 好 在 推 動 這 樣 的 法 案? 因 此 要 把 法 案 沒 通 過 的 責 任 歸 咎 本 黨 不 配 合, 這 樣 是 不 對 的 吳 議 員, 沒 有 人 會 這 樣 說, 因 為 所 有 法 案 的 審 議, 是 市 府 與 本 會 同 仁 都 有 責 任 吳 議 員 思 瑤 : 因 為 陳 局 長 上 星 期 有 到 本 黨 團 報 告 過, 而 且 臨 時 會 都 已 經 召 開 了, 他 才 匆 匆 忙 忙 的 報 告 這 樣 急 迫 的 法 案, 這 是 不 負 責 任 的 作 法 783

280 會 場 額 數 到 齊, 繼 續 審 議 第 4 條 條 文, 各 位 同 仁 有 沒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第 4 條, 法 規 會 在 第 1 款 已 經 修 正 為, 投 資 於 創 新 改 善 經 營 管 理 與 服 務 直 接 相 關 之 設 備 或 技 術 達 新 台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至 於 第 2 款 部 分 維 持 原 方 案, 也 就 是 投 資 案 經 審 議 認 有 創 意 特 色 或 具 發 展 潛 力 局 長, 這 方 面 是 要 由 誰 來 決 定 投 資 案 是 否 具 有 創 意 特 色 或 具 發 展 潛 力 呢? 還 有, 條 文 內 容 是 不 是 有 審 議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部 分? 雖 然 有 關 創 意 特 色 以 及 發 展 潛 力 等, 這 部 分 市 府 可 以 推 說 沒 有 標 準 來 認 定, 但 因 為 這 是 獎 勵 的 部 分, 因 此 一 定 會 有 很 多 人 申 請, 但 如 何 確 保 審 議 的 標 準 或 公 平 性, 以 使 申 請 者 能 在 公 正 的 審 議 上 申 請 獎 勵 補 助 金 另 外, 法 條 的 第 1 款 是 有 金 額 的 限 制, 但 是 第 2 款 完 全 是 抽 象 的, 所 以 執 行 單 位 到 底 要 如 何 認 定 是 有 特 色 有 創 意 有 發 展 潛 力? 這 部 分 市 府 又 要 如 何 界 定? 請 召 集 人 說 明 林 議 員 晉 章 : 請 局 長 說 明 當 初 審 議 的 過 程 陳 局 長 雄 文 : 法 案 第 23 條 內 容 就 有 訂 定, 市 政 府 為 審 議 本 自 治 條 例 之 獎 勵 補 助 及 投 資 申 請 案, 應 設 審 議 委 員 會 為 之, 其 設 置 要 點 是 由 市 政 府 訂 之 在 獎 投 自 治 條 例 期 間, 就 已 經 成 立 審 議 委 員 會, 而 組 成 成 員 是 由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科 技 處 以 及 工 業 總 會 與 商 業 總 會 還 包 含 一 些 學 者 專 家, 再 加 上 本 府 財 政 局 都 發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等 未 來 本 府 也 會 依 照 這 樣 的 成 員 成 立 審 議 委 員 會 另 外, 第 4 條 第 2 款, 投 資 案 經 審 議 認 有 創 意 特 色 或 具 發 展 潛 力 因 為 隨 時 都 有 新 的 產 業 出 現, 又 是 屬 於 前 瞻 性 的 條 例, 假 如 把 現 在 所 認 識 的 產 業 訂 定 在 法 條 裡, 而 不 知 道 或 不 認 識 的 產 業 都 沒 有 訂 定 在 法 條 裡, 那 麼 這 些 不 認 識 的 產 業 就 不 符 合 申 請 獎 勵 條 件, 這 樣 未 來 很 多 新 創 的 產 業 或 新 興 產 業 就 無 法 申 請, 所 以 在 第 2 款 所 訂 定 的 條 款 都 比 較 具 有 前 瞻 性 與 未 來 性, 也 就 是 議 員 所 說 的 抽 象 性, 不 過 還 是 請 議 員 能 夠 支 持 請 周 議 員 由 過 去 獎 投 條 例 審 議 委 員 會 所 審 議 出 來 的 案 子 來 看, 發 覺 有 很 多 是 錦 上 添 花 的 部 分, 而 現 在 又 訂 定 更 抽 象 的 條 款, 難 道 這 些 條 款 也 是 由 原 來 的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嗎? 陳 局 長 雄 文 : 我 來 接 任 的 時 候, 獎 投 條 例 已 經 規 定 要 投 資 5 千 萬 元 或 1 億 元 以 上 的 金 額 才 符 合, 但 經 過 一 年 後 我 才 發 現 這 樣 的 缺 失, 當 下 馬 上 醞 釀 修 法, 因 此 在 我 的 任 內, 獎 投 條 例 只 通 過 3 件, 其 他 都 是 在 我 就 任 前 通 過 目 前 是 從 5 千 萬 元 降 至 1 百 萬 元? 陳 局 長 雄 文 : 784

281 沒 錯,1 百 萬 元 這 樣 是 降 低 了 很 多 喔! 陳 局 長 雄 文 : 所 以 未 來 是 以 中 小 企 業 為 主, 因 為 原 來 5 千 萬 元 是 屬 於 大 型 的 企 業 投 資 這 樣 的 降 幅 是 有 助 於 更 多 的 企 業 來 申 請, 也 是 滿 符 合 實 際 的 需 求 陳 局 長 雄 文 : 是 的 至 於 第 2 款 抽 象 的 部 分, 是 另 外 有 委 員 會 來 審 查? 陳 局 長 雄 文 : 對 委 員 會 是 根 據 怎 樣 的 標 準 來 審 查? 局 長, 對 這 部 分 有 沒 有 什 麼 構 想 呢? 不 會 是 中 小 企 業 或 某 單 位 派 幾 位 人 員 討 論 吧! 陳 局 長 雄 文 : 目 前 是 以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因 為 它 是 具 有 代 表 性, 還 有 經 濟 部 科 技 處, 而 科 技 處 是 引 導 最 先 進 產 業 發 展 的 單 位, 所 以 這 兩 個 單 位 是 必 要 的 委 員 另 外 就 是 臺 北 市 工 業 會 與 商 業 會, 當 然 我 們 還 是 會 邀 請 這 方 面 的 學 者 專 家 共 同 參 與 有 關 第 2 款 抽 象 的 部 分, 產 發 局 是 不 是 有 審 查 的 標 準? 陳 局 長 雄 文 : 這 部 分 可 能 要 經 過 運 作 後, 大 家 共 同 腦 力 激 盪, 再 訂 定 審 議 的 原 則 因 為 現 在 對 未 來 的 產 業 到 底 是 怎 樣 的 形 式 都 還 不 清 楚, 因 此 無 法 正 確 的 訂 定 所 以 未 來 審 議 委 員 會 還 是 會 先 討 論 要 如 何 審 查? 陳 局 長 雄 文 : 是 但 是 審 議 委 員 會 又 如 何 能 讓 申 請 者, 知 道 他 們 符 合 這 樣 的 要 求 而 去 申 請 呢? 陳 局 長 雄 文 : 申 請 的 條 件 我 們 會 公 告, 過 去 在 獎 投 條 例 我 們 也 經 常 與 這 些 工 會 座 談, 也 是 希 望 他 們 能 來 投 資, 但 是 當 時 的 門 檻 太 高, 所 以 溝 通 後 都 沒 有 回 應 局 長, 第 2 款 不 是 門 檻 的 問 題, 而 是 抽 象 的 問 題, 當 然 還 是 要 等 到 委 員 會 將 來 開 會 後 才 能 決 定 只 是 委 員 會 會 將 重 點 的 部 分 或 基 本 原 則 讓 大 家 知 道 嗎? 陳 局 長 雄 文 : 有 關 這 部 分, 第 一 會 上 網 公 告 第 二 會 製 作 小 摺 頁 跟 工 商 界 做 說 明, 當 然 也 會 利 用 宣 傳 管 道 讓 他 們 知 道 785

282 這 部 分 本 會 當 然 不 會 再 去 審 查, 但 是 本 會 可 以 得 到 這 些 審 查 的 文 件 嗎? 陳 局 長 雄 文 : 本 府 一 定 會 尊 重 議 會 監 督 的 職 權 因 為 市 府 所 訂 定 這 樣 有 創 意 特 色 發 展 潛 力 的 條 款, 等 原 則 與 標 準 的 輪 廓 成 形, 到 時 議 員 也 可 以 當 你 們 的 宣 傳 者, 告 知 大 家, 可 以 到 臺 北 市 申 請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陳 局 長 雄 文 : 感 謝 議 員 的 協 助 局 長, 這 樣 的 申 請 案 件 將 來 在 網 路 上 是 不 是 看 得 到? 陳 局 長 雄 文 : 會 把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議 會 了 解 因 為 申 請 者 雖 然 看 到 自 治 條 例 的 條 件, 但 一 定 會 要 求 再 進 一 步 了 解 是 不 是 符 合 申 請 要 件, 因 為 這 樣 他 們 才 能 放 心 的 送 件 第 4 條 條 文, 各 位 同 仁 是 不 是 還 有 意 見? 請 周 議 員 議 事 人 員 應 該 留 意 會 場 額 數 是 不 是 達 法 定 人 數? 會 場 的 額 數 夠 第 4 條 條 文, 如 果 沒 有 意 見, 就 通 過 請 林 議 員 林 議 員 晉 章 : 目 前 所 審 議 的 法 案 都 是 針 對 如 何 促 進 臺 北 市 產 業, 並 降 低 失 業 率 提 高 就 業 率, 以 便 促 進 工 商 業 的 繁 榮 既 然 這 是 對 我 們 有 利 的 條 文, 本 會 就 應 該 讓 它 通 過 就 像 本 席 所 提 議, 尊 重 跨 黨 派 法 規 委 員 會 的 審 查, 讓 這 些 法 案 能 在 大 會 逐 條 表 決 但 是 有 同 仁 跟 我 說 沒 用, 即 使 二 讀 通 過 還 有 三 讀, 所 以 這 些 法 案 不 知 還 要 審 議 多 久? 而 且 目 前 已 經 審 議 很 久 了 因 此 這 幾 條 法 案 可 能 無 法 在 今 天 完 成 審 議, 這 部 分 無 法 如 期 完 成, 本 席 對 國 民 黨 團 所 交 付 的 任 務 無 法 達 成, 應 該 承 擔 這 樣 的 責 任, 冀 望 在 下 會 期 能 將 此 法 案 列 為 優 先 審 議, 但 是 法 案 的 審 議 額 數 問 題 還 是 最 大 的 致 命 傷 如 果 往 後 的 審 議 還 是 這 樣 的 方 式, 那 真 的 過 不 了 什 麼 法 案? 不 過 責 任 還 是 全 部 由 法 規 委 員 會 的 議 員 承 擔, 因 此 我 認 為 今 天 這 樣 的 責 任 就 由 本 席 承 擔, 但 是 下 會 期 這 些 法 案 應 該 列 為 優 先 法 案, 同 時 本 會 的 審 議 方 式 也 必 須 改 革, 要 不 然 我 們 4 年 的 議 員 真 的 是 白 當 了, 而 且 對 臺 北 市 民 也 無 法 交 代 所 有 議 案 如 果 無 法 如 期 完 成, 並 不 是 個 人 的 問 題 或 責 任, 而 是 全 體 議 員 的 責 任, 既 然 法 案 是 由 市 府 提 出, 就 是 本 會 的 功 課, 功 課 沒 有 完 成 就 是 議 員 的 責 任 沒 有 盡 到, 但 是 本 會 還 是 要 尊 重 議 員 對 議 案 的 看 法, 我 們 也 會 責 成 市 府 以 後 對 於 任 何 提 案, 或 是 任 何 法 案 市 府 一 定 要 跟 各 個 黨 派 說 清 楚, 講 明 白, 而 且 要 積 極 的 運 作, 這 才 是 府 會 真 正 和 諧 的 第 一 步 786

283 我 希 望 市 府 能 依 照 這 樣 的 方 式, 因 為 法 案 沒 通 過 也 不 全 是 本 會 責 任, 市 府 也 需 分 擔 不 過 今 天 審 議 的 方 式 還 是 有 必 要 作 修 正 所 以 在 3 月 22 日 召 開 大 會, 就 依 林 晉 章 議 員 所 說 的, 把 這 些 法 案 列 為 優 先 審 議, 因 為 下 會 期 沒 有 預 算 審 議 的 壓 力, 本 會 原 則 上 可 以 將 法 案 列 為 優 先 審 議 還 有 剛 剛 通 過 的 臨 時 提 案, 雖 然 沒 有 聯 絡 到 王 院 長, 但 是 蔣 乃 辛 立 委 還 是 很 關 心 這 項 臨 時 提 案, 他 也 主 動 與 內 政 部 長 聯 繫, 而 且 部 長 還 一 度 認 為 臺 北 市 也 是 單 一 選 區, 不 過 經 過 本 會 解 釋 後, 他 才 恍 然 大 悟, 明 天 會 跟 中 選 會 說 明 如 果 確 定 臺 北 市 為 同 樣 的 6 選 區, 只 要 把 增 加 名 額 往 選 區 增 加, 問 題 就 解 決 不 過 本 會 的 公 文, 明 天 務 必 使 用 人 工 送 達 相 關 單 位, 包 含 立 法 院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以 及 中 選 會 如 果 明 天 能 聯 絡 上 王 院 長, 本 會 還 是 要 禮 貌 性 的 拜 訪, 請 他 多 支 持, 也 希 望 能 化 解 地 制 法 所 要 修 正 的 紛 爭, 畢 竟 有 些 地 方 上 的 規 範, 中 央 也 不 見 得 清 楚, 如 果 讓 他 們 任 意 執 行, 受 害 的 終 究 還 是 我 們 請 吳 世 正 議 員 吳 議 員 世 正 : 剛 才 法 規 委 員 會 林 召 集 人 也 感 性 的 發 言, 讓 本 席 身 受 感 動, 而 且 今 天 也 是 有 跨 黨 派 的 同 仁 盡 到 最 後 一 分 鐘, 所 以 多 數 的 議 員 還 是 非 常 盡 職 盡 責 就 如 目 前 還 留 在 會 場 上 的 議 員 有 : 簡 余 晏 議 員 王 正 德 議 員 李 慶 元 議 員 陳 永 德 議 員 秦 儷 舫 議 員 王 浩 議 員 戴 錫 欽 議 員 陳 孋 輝 議 員 李 新 議 員 陳 玉 梅 議 員 陳 義 洲 議 員 許 淑 華 議 員 李 建 昌 議 員 周 柏 雅 議 員 林 晉 章 議 員 李 銀 來 議 員 李 仁 人 議 員 林 奕 華 議 員 闕 枚 莎 議 員 吳 志 剛 議 員 吳 思 瑤 議 員 歐 陽 龍 議 員 厲 耿 桂 芳 議 員 潘 懷 宗 議 員 楊 實 秋 議 員 還 有 本 人 吳 世 正 議 員 以 及 這 麼 關 心 臺 北 市 政 發 展 的 吳 議 長, 真 的, 各 位 議 員 辛 苦 了 感 謝 各 黨 的 黨 鞭 在 這 個 會 期 的 付 出 與 努 力, 今 天 的 會 議 到 此 結 束, 新 年 頭 舊 年 尾, 祝 福 所 有 議 員 新 年 快 樂, 下 會 期 於 3 月 22 日 開 議, 散 會 787

284 書 面 質 詢 及 答 覆 第 10 屆 第 17 次 臨 時 大 會 ( 至 )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全 文 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質 詢 議 員 : 楊 實 秋 質 詢 對 象 : 郝 市 長 交 通 局 公 共 運 輸 處 質 詢 題 目 : 市 府 轉 運 站 取 消 週 邊 公 車 站 牌 極 不 合 理, 本 席 嚴 正 反 對 說 明 : 一 今 日 報 載, 市 府 公 運 處 規 劃 將 取 消 市 府 轉 運 站 週 邊 800 公 尺 之 公 車 站 牌, 以 往 在 國 父 紀 念 館 聯 合 報 興 雅 國 中 市 政 府 東 門 信 義 區 行 政 中 心 等 站 牌 等 車 的 民 眾, 將 來 都 要 走 到 轉 運 站 搭 車 報 載 本 案 係 業 者 表 示, 因 轉 運 站 採 BOT 興 建, 若 不 把 人 潮 拉 進 去,BOT 業 者 很 難 生 存 二 本 席 嚴 正 反 對 市 府 為 轉 運 站 業 者 取 消 週 邊 公 車 站 牌, 本 席 認 為, 市 府 轉 運 站 原 始 容 積 為 地 上 15 層 地 下 5 層, 增 加 為 地 上 31 層 地 下 5 層 光 是 容 積 獎 勵 的 利 益 已 經 增 加 一 倍 之 譜, 市 府 不 宜 再 為 業 者 取 消 周 邊 公 車 站 牌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一 未 來 市 府 轉 運 站 啟 用 後, 本 市 將 調 整 周 邊 之 公 路 客 運 國 道 長 途 路 線 進 駐 轉 運 站, 惟 並 未 包 含 本 市 聯 營 公 車 路 線, 故 影 響 站 位 僅 國 道 長 途 路 線, 並 不 包 含 聯 營 公 車 站 牌, 合 先 敘 明 二 各 國 道 客 運 路 線 配 合 進 駐 該 轉 運 站 後, 原 靠 近 轉 運 站 周 邊 之 捷 運 市 政 府 市 政 府 及 聯 合 報 等 國 道 客 運 站 位 將 調 整 遷 移 至 轉 運 站 內, 俾 提 供 旅 客 更 安 全 舒 適 的 候 車 空 間 而 距 離 該 轉 運 站 較 遠 之 站 位, 如 觀 光 局 國 父 紀 念 館 站 等, 將 試 辦 保 留 三 個 月 並 調 查 上 下 客 旅 次 及 民 眾 搭 乘 需 求 後, 再 進 一 步 檢 討 調 整 可 行 性 2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質 詢 議 員 : 林 晉 章 質 詢 對 象 : 新 工 處 消 防 局 質 詢 題 目 : 消 防 栓 在 人 行 道 中 間, 造 成 行 動 不 便 者 及 盲 胞 行 不 安 全 說 明 : 本 席 接 獲 民 眾 陳 情 指 出, 酒 泉 街 139 號 前 紅 磚 人 行 道 中 間 竟 有 消 防 栓, 造 成 民 眾 走 路 的 不 便, 本 席 不 解 消 防 栓 為 何 設 在 人 行 道 中 央? 並 認 788

285 為 此 情 況 也 將 造 成 行 動 不 便 者 及 盲 胞 行 的 不 安 全, 本 席 要 求 相 關 單 位 了 解 並 加 以 處 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消 防 局 ) 答 : 旨 揭 消 防 栓 位 置 經 查 為 大 同 區 酒 泉 街 133 號 前, 經 本 府 消 防 局 邀 集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處 辦 理 現 場 會 勘 結 果, 該 人 行 道 寬 度 約 3.5 公 尺, 地 上 式 消 防 栓 目 前 設 置 於 人 行 道 中 間, 有 影 響 行 人 通 行 疑 慮,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將 儘 速 將 該 處 消 防 栓 往 路 口 遷 移 1 至 2 公 尺, 以 利 行 人 通 行 3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 日 質 詢 議 員 : 王 正 德 質 詢 對 象 : 郝 龍 斌 市 長 教 育 局 警 察 局 質 詢 題 目 : 重 視 校 園 毒 品 問 題 說 明 : 一 本 席 接 獲 再 生 受 刑 人 服 務 中 心 之 來 信, 大 意 陳 述 近 年 來 社 會 亂 源 來 自 毒 品 比 比 皆 是, 其 中 有 殺 人 竊 盜 搶 奪 等 犯 罪 者, 多 是 為 購 買 毒 品 不 惜 以 身 試 法, 導 致 社 會 治 安 日 益 敗 壞 現 毒 品 問 題 已 逐 漸 侵 入 校 園, 若 不 再 重 視 則 日 後 校 園 不 得 安 寧, 故 希 望 能 藉 由 一 些 社 會 人 士 及 團 體 的 行 動, 喚 醒 各 界 能 夠 搶 救 青 少 年, 勿 盲 從 步 入 陰 暗 角 落 致 萬 劫 不 復, 本 席 深 表 認 同 二 在 歷 年 教 育 及 警 察 部 門 時, 本 席 曾 多 次 質 詢 有 關 校 園 吸 毒 議 題, 也 789

286 對 逐 年 升 高 的 校 園 暴 力 吸 毒 幫 派 問 題 提 出 個 人 見 解 與 解 決 之 道, 我 們 也 了 解 光 是 靠 師 長 的 苦 口 婆 心 或 是 家 長 的 諄 諄 告 誡 並 不 夠, 由 於 部 份 媒 體 過 度 渲 染, 將 犯 罪 者 英 雄 化 以 誤 導 青 少 年, 使 得 這 些 本 性 善 良 的 青 少 年 們 在 不 知 不 覺 中 感 染 到 不 良 習 氣, 再 回 頭 已 是 百 年 身, 殊 為 可 惜, 因 此 我 們 認 同 這 些 再 生 受 刑 人 的 建 議, 也 望 主 管 機 關 能 予 以 採 納 三 我 們 具 體 建 議 : 一 請 教 育 部 或 教 育 局 提 撥 經 費, 凡 檢 舉 犯 罪 事 項 確 鑿 者 可 獲 檢 舉 獎 金 二 委 請 警 局 少 年 隊 女 警 隊 社 會 公 益 人 士 等, 定 期 巡 迴 各 學 校 演 講, 以 述 說 毒 品 的 可 怕, 甚 或 由 專 業 之 醫 生 講 解 毒 品 吸 食 之 後 遺 症 三 可 委 請 學 校 派 學 生 參 訪 監 獄, 由 吸 毒 受 刑 人 現 身 說 法 上 述 種 種, 無 非 希 望 能 藉 由 正 面 的 教 材 血 淋 淋 的 例 子 給 予 警 惕, 冀 望 能 保 護 青 少 年 朋 友, 建 立 一 塊 無 毒 品 的 世 界, 永 除 毒 品!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教 育 局 ) 答 : 有 關 王 議 員 建 議 事 項, 說 明 如 下 : 一 依 據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32 條 規 定 略 以 : 防 制 毒 品 危 害 有 功 人 員 或 檢 舉 人, 應 予 獎 勵,---; 其 獎 懲 辦 法,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有 關 毒 品 持 有 轉 讓 亦 或 一 二 級 毒 品 吸 食, 係 屬 犯 罪 行 為, 其 檢 舉 窗 口 應 為 警 察 單 位, 故 檢 舉 獎 金 之 提 撥, 亦 由 警 政 單 位 統 一 審 核 較 為 合 適 二 本 府 教 育 局 每 年 持 續 辦 理 強 化 教 師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知 能 研 習 及 學 生 春 暉 專 案 校 園 巡 迴 宣 教 活 動, 並 聘 請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觀 護 人 民 間 戒 毒 團 體 成 員 等 擔 任 講 座, 以 透 過 案 例 分 享 方 式, 強 化 師 生 毒 品 防 制 觀 念 三 依 據 監 獄 行 刑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6 條 第 4 項 規 定, 未 成 年 人 禁 止 參 觀 監 獄, 爰 本 府 教 育 局 為 使 校 園 師 生 瞭 解 毒 品 之 危 害, 係 請 晨 曦 會 或 紅 絲 帶 基 金 會 等 團 體, 委 派 戒 毒 成 功 人 員 進 入 校 園 現 身 說 法 4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 日 質 詢 議 員 : 林 晉 章 質 詢 對 象 : 新 工 處 交 工 局 質 詢 題 目 : 國 道 指 示 牌 在 人 行 道 中 間, 造 成 行 動 不 便 者 及 盲 胞 行 不 安 全 說 明 : 本 席 接 獲 民 眾 陳 情 指 出, 酒 泉 街 139 號 附 近 紅 磚 人 行 道 中 間 豎 立 著 國 道 指 示 牌, 造 成 民 眾 行 走 的 不 便, 本 席 不 解 國 道 指 示 牌 為 何 在 人 行 道 中 央? 並 認 為 此 情 況 不 僅 造 成 行 動 不 便 者 及 盲 胞 行 的 不 安 全, 且 駕 駛 人 也 看 不 清 指 示 牌 上 的 文 字, 本 席 要 求 相 關 單 位 了 解 並 加 以 處 理 790

287 臺北市議會公報 第 81 卷 第2期 答覆單位 臺北市政府 工務局 答 查本府工務局新工處已於 99 年 6 月 4 日辦理現場會勘結果 旨揭國道標誌牌 已由原設置單位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 99 年 6 月 5 日予以移除 另附近之消防 栓亦已會勘決議由本府消防局主政 會同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予以遷移 5 質詢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6 月 2 日 質詢議員 李文英 王孝維 質詢對象 郝龍斌市長 社會局 衛生局 質詢題目 台北市腸病毒群聚感染此起彼落 12 所公辦公營托兒所全中鏢 整體感 染比例過高 是否有人為疏失 社會局應全面徹查 說 明 一 台北市上週爆發公辦民營東湖托兒所因隱匿腸病毒疫情 導致發生 30 人群聚感染情事 所方在事發當下振振有詞 以家長多為底層勞 工無法請假為藉口 無視政府防疫的通報規定照常上課 經本席調 閱本年度元月至五月底之群聚感染資料 發現公辦公營的 12 所托兒 所全部發生了群聚感染 而 16 所公辦民營托兒所有半數發生群聚感 染 兩者比較起 447 所私立托兒所當中僅有 36 所發生群聚感染 比 例實在過高 顯見東湖托兒所事件恐怕並非個案 整個公務體系中 的托兒所是否在環境衛生及防疫警覺上發生嚴重疏漏 社會局及衛 生局應嚴加徹查 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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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8.PDF 8.1 a) b) c) 8.2 8.2.1 1. 2. 3. 4. 5. 6. 8.2 8.2.2 a) 7.1 b) 8.2 ( ) 8.2 ( ) 4.2.4 8.5.2 CNS 13351-1 CNS 13351-2 CNS 13351-3 ( ) ( ) / / (1) 1. 2. 3. 4. 5. 6. (2) ( ) (3) ( ) (4) 1. 2. ( ) ISO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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