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目 錄 壹 民 政 處 1 貳 財 政 處 2 1 參 工 商 旅 遊 處 2 5 肆 建 設 處 3 5 伍 工 務 處 3 9 陸 教 育 處 4 5 柒 農 業 處 9 7 捌 社 會 處 玖 勞 工 處 拾 地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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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宜 蘭 縣 政 府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2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目 錄 壹 民 政 處 1 貳 財 政 處 2 1 參 工 商 旅 遊 處 2 5 肆 建 設 處 3 5 伍 工 務 處 3 9 陸 教 育 處 4 5 柒 農 業 處 9 7 捌 社 會 處 玖 勞 工 處 拾 地 政 處 拾 壹 秘 書 處 拾 貳 計 畫 處 拾 參 主 計 處 拾 肆 人 事 處 拾 伍 政 風 處 拾 陸 警 察 局 拾 柒 消 防 局 拾 捌 地 方 稅 務 局 拾 玖 衛 生 局 貳 拾 環 保 局 貳 拾 壹 文 化 局 3 0 5
3 壹 民 政 處
4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民 政 類 ) 計 畫 名 稱 壹 民 政 一 辦 理 公 所 與 代 自 治 表 會 業 務 行 政 業 務 一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議 事 業 務 之 運 作, 各 鄉 鎮 市 代 表 會 除 召 開 定 期 會 24 次 外, 另 計 召 開 61 次 臨 時 會 二 輔 導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訂 定 議 事 規 則, 以 規 範 議 事 事 項 三 辦 理 各 鄉 鎮 市 長 暨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主 席 出 國 考 察 審 核 業 務, 共 計 有 8 位 鄉 鎮 市 長 (17 人 次 ) 及 7 位 代 表 會 主 席 (9 人 次 ), 共 26 人 次 出 國 四 輔 導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修 訂 組 織 自 治 條 例 暨 員 額 編 制 業 務 五 爭 取 內 政 部 104 年 度 健 全 地 方 發 展 均 衡 基 礎 建 設 計 畫 - 村 ( 里 ) 集 會 所 活 動 中 心 興 建 修 繕 及 基 礎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補 助 專 案, 計 有 頭 城 鎮 壯 圍 鄉 南 澳 鄉 等 3 個 鄉 鎮 市 獲 得 核 定 補 助, 合 計 獲 補 助 金 額 482 萬 元 六 督 導 頭 城 鎮 員 山 鄉 三 星 鄉 公 所 辦 理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公 所 行 政 中 心 興 建 計 畫 宜 蘭 縣 員 山 鄉 公 所 辦 公 大 樓 興 建 計 畫 宜 蘭 縣 三 星 鄉 公 所 行 政 中 心 興 建 計 畫 七 於 104 年 3 月 17 日 辦 理 本 縣 第 20 屆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研 習 八 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4 月 1 日 舉 辦 第 20 屆 村 ( 里 ) 長 及 第 17 屆 鄉 ( 鎮 市 ) 長 研 習 會 九 104 年 5 月 28 日 辦 理 本 府 104 年 地 方 基 層 芳 草 人 物 代 表 表 揚 活 動, 各 鄉 鎮 市 遴 薦 之 芳 草 人 物, 計 有 宜 蘭 市 何 朝 慶 君 等 12 位 並 推 薦 報 請 臺 灣 省 政 府 於 104 年 6 月 5 日 接 受 省 主 席 林 政 則 表 揚 十 104 年 4 月 27 日 至 6 月 11 日 間 辦 理 12 場 次 村 里 幸 福 將 培 訓 課 程, 成 員 包 含 村 里 長 及 村 里 志 工 -1
5 二 辦 理 自 治 事 業 業 務 公 共 造 產 業 務 -2 計 538 位, 透 過 村 里 幸 福 將 發 掘 縣 內 弱 勢 家 戶 並 通 報, 由 戶 政 事 務 所 主 任 與 當 地 村 里 長 定 期 關 懷, 將 勸 募 之 愛 心 物 資 村 里 平 安 箱 村 里 幸 福 袋 送 到 弱 勢 家 戶 十 一 104 年 6 月 16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特 優 村 里 長 資 深 績 優 村 里 鄰 長 暨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總 計 63 人 並 推 薦 特 優 村 里 長 4 人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5 人 報 請 內 政 部 於 104 年 6 月 23 日 接 受 部 長 陳 威 仁 表 揚 十 二 104 年 8 月 17 日 至 10 月 1 日 辦 理 12 場 次 各 鄉 鎮 市 地 方 訪 視 聯 繫 座 談 會 十 三 104 年 2 月 14 日 辦 理 宜 蘭 市 第 20 屆 建 軍 里 長 重 行 選 舉 及 頭 城 鎮 第 1 選 舉 區 代 表 缺 額 補 選 選 舉 104 年 9 月 5 日 辦 理 宜 蘭 縣 議 會 第 18 屆 議 員 第 2 選 舉 區 缺 額 補 選 選 舉 及 三 星 鄉 第 2 選 舉 區 代 表 缺 額 補 選 選 舉 104 年 12 月 5 日 辦 理 宜 蘭 市 第 20 屆 孝 廉 里 長 補 選 選 舉 十 四 依 據 宜 蘭 縣 各 級 民 意 代 表 及 村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辦 法 暨 宜 蘭 縣 各 級 民 意 代 表 及 村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設 置 要 點 受 理 申 請 住 院 醫 療 互 助 金 65 件 喪 葬 互 助 金 16 件, 共 計 81 件, 金 額 99 萬 9,631 元 一 104 年 度 分 別 於 南 澳 北 溪 上 游 野 溪 鹿 皮 野 溪 及 南 澳 溪 計 疏 濬 90.2 萬 噸 二 羅 東 溪 104 年 度 計 疏 濬 68.5 萬 噸 三 蘭 陽 溪 104 年 度 計 疏 濬 萬 噸,105 年 度 預 定 疏 濬 92.3 萬 噸 四 本 府 103 年 度 推 行 公 共 造 產 業 務, 獲 內 政 部 評 定 縣 級 北 區 第 2 名 五 輔 導 本 縣 三 星 鄉 公 所 獲 內 政 部 103 年 度 公 共 造 產 競 賽 核 定 北 區
6 三 禮 俗 文 獻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暨 辦 理 禮 俗 相 關 活 動 -3 平 地 鄉 ( 鎮 市 ) 第 1 名, 並 獲 頒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200 萬 元 六 協 助 處 理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蘇 花 公 路 改 善 工 程 處 辦 理 台 九 線 蘇 花 公 路 山 區 路 段 改 善 工 程 產 出 之 碴 料,102 年 9 月 12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計 處 理 92.5 萬 噸 七 辦 理 早 期 農 地 遭 盜 濫 採 土 石 遺 留 坑 洞 回 填 作 業 自 101 年 4 月 11 日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計 收 容 處 理 約 40 萬 立 方 公 尺 八 統 計 本 府 公 共 造 產 104 年 度 事 業 執 行 成 果, 累 積 盈 餘 數 約 4.75 億 元 一 輔 導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加 強 公 墓 管 理 與 環 境 維 護 取 締 濫 葬 落 實 墓 政 管 理 健 全 墓 政 業 務 推 展, 本 府 裁 處 違 反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暨 本 縣 傳 統 公 墓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案 件 有 公 墓 內 超 高 超 大 違 規 行 為 及 公 墓 外 濫 葬 計 有 9 件, 罰 鍰 金 額 共 計 48 萬 元, 已 依 法 裁 處 罰 鍰 限 期 改 善 二 櫻 花 陵 園 六 期 工 程 入 口 服 務 中 心 ( 生 命 美 學 館 ) 已 發 包 工 程 經 費 4,700 萬 元, 於 101 年 11 月 9 日 由 正 芳 營 造 承 攬 開 工, 至 104 年 6 月 底 完 工 啟 用 三 輔 導 縣 內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設 立 許 可 ( 或 備 查 ) 其 他 縣 市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跨 區 備 查, 其 中 新 申 請 設 立 許 可 ( 或 備 查 ) 及 受 理 之 業 者 計 有 9 家 ; 截 至 104 年 底 縣 內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者 共 80 家, 其 他 縣 市 業 者 新 申 請 跨 區 備 查 有 52 家, 共 342 家 其 他 縣 市 業 者 申 請 在 本 縣 跨 區 營 業 四 編 列 經 費 補 助 縣 內 12 個 鄉 ( 鎮 市 ) 公 所 執 行 清 明 節 公 墓 除 草 便 民 服 務 及 辦 理 評 比 措 施, 對 縣 內 12 個 鄉 ( 鎮 市 ) 公 所 於 清 明 節 進 行 傳 統 公 墓 全 區 除 草 便 民 服 務 進 行 書 面 審 核 及 現 場 訪 查, 今 年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有 9 個 鄉 ( 鎮 市 ) 公 所, 縣 府 已 於 7 月 7 日 予
7 -4 以 表 揚, 成 績 未 達 80 分 之 鄉 ( 鎮 市 ) 公 所, 本 府 已 針 對 缺 失 及 他 所 優 點 提 供 建 議 輔 導 改 善,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五 104 年 2 月 11 日 辦 理 送 神 - 筅 黗 祭 儀 暨 平 安 粥 於 宜 蘭 市 東 嶽 廟 舉 行, 由 本 府 陳 秘 書 長 主 祭, 宜 蘭 市 江 市 長 聰 淵 東 嶽 廟 主 任 委 員 林 添 福 共 同 陪 祭 六 104 年 2 月 28 日 於 本 縣 二 二 八 紀 念 物 現 場 舉 行 紀 念 活 動, 本 次 活 動 以 牽 手 為 主 題 創 作 裝 置 藝 術, 把 怪 手 擺 上 舞 台, 為 所 有 公 權 力 濫 用 的 受 害 者 表 達 沈 痛 的 控 訴, 追 思 活 動 由 林 縣 長 聰 賢 主 持, 會 同 受 難 者 遺 屬 及 社 會 各 界 共 同 參 與, 向 二 二 八 事 件 受 難 者 表 達 追 思 及 哀 悼 之 意 七 104 年 3 月 29 日 及 9 月 3 日 在 員 山 忠 烈 祠 辦 理 春 秋 祭, 以 緬 懷 革 命 先 烈 三 軍 陣 亡 將 士 及 因 公 殉 職 官 民 義 士 之 精 神, 典 禮 隆 重 八 獎 勵 寺 廟 推 動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事 業 104 年 度 計 有 道 教 總 廟 三 清 宮 雷 音 寺 玉 尊 宮 3 寺 廟 列 為 推 行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事 業 之 績 優 團 體, 並 報 奉 內 政 部 核 定 為 全 國 性 績 優 宗 教 團 體 九 宜 蘭 縣 2015 縣 民 聯 合 婚 禮 於 104 年 5 月 16 日 在 冬 山 河 生 態 綠 舟 場 地 舉 行, 共 有 19 對 新 人 報 名, 新 人 們 並 參 與 教 育 處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舉 辦 之 將 婚 男 女 成 長 營, 由 專 家 學 者 為 結 婚 新 人 們 提 供 維 繫 婚 姻 長 久 美 滿 之 建 議 十 於 104 年 9 月 25 日 在 五 結 鄉 奠 安 宮 辦 理 辦 理 104 年 推 展 寺 廟 典 禮 儀 式 簡 化 及 寺 廟 配 合 辦 理 長 青 食 堂 觀 摩 活 動, 計 有 縣 內 著 名 道 廟 負 責 人 100 人 參 加, 研 議 寺 廟 禮 儀 縮 短 至 30 分 鐘, 簡 化 流 程 以 推 廣 至 縣 內 各 寺 廟 十 一 受 理 縣 內 寺 廟 召 開 信 徒 大 會 等
8 -5 各 項 會 議, 包 含 信 徒 大 會 管 理 委 員 監 察 人 聯 席 會 議 等 會 議 紀 錄 審 ( 備 ) 查 計 有 1425 件, 寺 廟 事 務 推 展 正 常 順 利 十 二 依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及 祭 祀 公 業 條 例, 輔 導 縣 內 神 明 會 及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辦 理 祭 祀 公 業 之 申 報 作 業, 計 105 件 次 十 三 補 助 二 龍 社 區 協 會 辦 理 二 龍 競 渡 活 動, 於 104 年 6 月 20 日 在 舉 行, 內 容 有 傳 統 龍 舟 競 渡 划 龍 舟 比 賽 及 嘉 年 華 舞 蹈 演 出 等, 參 與 民 眾 約 有 3,000 人 次 十 四 補 助 宜 蘭 市 中 元 民 俗 文 化 推 展 協 會 辦 理 2015 年 宜 蘭 水 燈 節 活 動, 於 104 年 8 月 12 日 至 13 日 在 宜 蘭 河 濱 公 園 舉 行, 內 容 有 千 人 點 燈 祝 禱 繞 境 普 渡 文 化 及 各 項 社 區 型 技 藝 表 演 活 動,5,000 人 次 民 眾 參 與 十 五 補 助 辦 理 2015 年 宜 蘭 兒 童 守 護 節 活 動, 於 104 年 8 月 20 日 舉 行, 內 容 有 求 絭 綰 絭 換 絭 脫 絭 祭 儀 擲 筊 比 賽 及 技 藝 表 演 等, 參 與 民 眾 約 有 3,000 人 次 十 六 補 助 頭 城 鎮 中 元 祭 典 協 會 於 104 年 8 月 14 至 9 月 12 日 在 頭 城 搶 孤 文 化 園 區 辦 理 2015 頭 城 搶 孤 民 俗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內 容 有 搶 孤 文 化 體 驗 營 繞 境 遊 行 放 水 燈 大 型 歌 仔 戲 及 搶 孤 活 動 等, 參 與 民 眾 約 有 30,000 人 次 十 七 104 年 8 月 27 日 於 員 山 福 園 辦 理 簡 化 公 奠 儀 式 流 程 暨 提 升 司 儀 專 業 能 力 研 習 座 談 會, 約 計 100 員 參 加, 輔 導 縣 內 喪 葬 禮 儀 業 者, 提 升 殯 葬 服 務 品 質 十 八 受 理 宗 教 民 俗 團 體 申 請 資 本 門 補 助 有 設 置 公 益 宣 導 慈 善 福 利 維 護 傳 統 民 俗 文 化 及 推 展 宗
9 四 戶 政 業 務 戶 政 業 務 管 理 -6 教 旅 遊 設 施 等 計 18 件, 總 補 助 經 費 計 146 萬 元 一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推 動 各 項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 一 ) 設 置 戶 政 友 善 窗 口 : 1. 營 造 高 齡 友 善 單 一 親 善 服 務 窗 口 洽 公 環 境, 提 供 單 一 性 便 利 性 服 務, 及 宣 導 社 政 單 位 有 關 老 人 福 利 措 施, 以 營 造 對 高 齡 者 友 善 的 洽 公 環 境,104 年 1 月 至 104 年 12 月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親 善 服 務 件 數 計 5,152 件, 社 福 資 源 宣 導 3,681 人 次 年 8 月 於 頭 城 三 星 及 蘇 澳 等 戶 政 事 務 所 設 置 都 會 區 原 住 民 服 務 櫃 台, 並 提 供 族 語 翻 譯 及 原 住 民 業 務 諮 詢 服 務 104 年 8 月 至 104 年 12 月 計 服 務 283 人 次 ( 二 ) 新 人 結 婚 戶 政 加 值 服 務 : 規 劃 於 受 理 結 婚 登 記 提 供 新 人 拍 照 列 印 相 片, 致 贈 新 人 結 婚 登 記 懶 人 包, 提 供 社 福 勞 工 教 育 等 各 項 服 務 訊 息, 於 104 年 10 月 起 擇 宜 蘭 市 戶 政 事 務 所 先 行 試 辦, 共 計 受 理 186 件 ( 三 ) 對 於 年 邁 重 病 行 動 不 便 矯 正 機 關 收 容 等 特 殊 情 形, 無 法 親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辦 案 件 者, 提 供 到 府 服 務,104 年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件 數 計 252 件 ( 四 ) 持 續 協 助 外 交 部 推 動 護 照 親 辦 計 畫, 由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提 供 人 貌 查 核 辨 識 服 務, 以 減 少 民 眾 初 次 申 辦 護 照 之 不 便,104 年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件 數 計 11,269 件 ( 五 ) 配 合 本 府 七 合 一 跨 機 關 通 報 服 務, 民 眾 只 要 在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戶 籍 資 料 變 更, 即 可 享 有 戶 政 稅 務 監 理 地
10 -7 政 台 電 台 灣 自 來 水 及 國 稅 局 跨 機 關 一 次 到 位 整 合 服 務,104 年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件 數 計 678 件 二 戶 政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運 用 與 管 理 ( 一 ) 受 理 各 機 關 應 用 戶 政 資 訊 系 統 連 結 介 面 及 電 子 閘 門 連 結 申 請, 以 作 為 機 關 各 項 施 政 運 用 ( 二 ) 充 實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軟 硬 體 服 務 設 施, 定 期 保 養 維 護 機 具, 以 利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 加 強 戶 政 資 訊 系 統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以 防 止 戶 籍 資 料 不 當 外 洩 三 落 實 戶 籍 管 理, 正 確 戶 籍 資 料 ( 一 ) 持 續 督 促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依 據 內 政 部 清 查 人 口 作 業 規 定 清 查 人 口 資 料, 並 確 實 清 查 出 生 死 亡 通 報, 催 告 逾 期 未 申 報 出 生 及 死 亡 登 記 之 民 眾 儘 速 辦 理, 依 限 完 成 出 生 登 記 達 成 率 100% 死 亡 登 記 達 成 率 99.7% ( 二 ) 為 提 升 戶 政 專 業 能 力, 減 少 人 為 疏 失, 避 免 民 眾 權 益 受 損, 以 期 維 持 最 佳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率,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實 務 等 課 程 講 習, 計 123 名 戶 政 人 員 參 加 ( 三 ) 訂 定 本 縣 104 年 度 戶 政 業 務 績 效 評 鑑 方 案, 藉 由 考 核 及 評 鑑, 加 強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內 部 管 理, 以 期 戶 籍 登 記 國 籍 行 政 及 人 口 統 計 正 確 無 誤, 並 推 動 創 新 服 務 及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 四 ) 定 期 召 開 戶 政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藉 由 橫 向 聯 繫 溝 通, 推 動 各 項 便 民 措 施, 並 檢 討 作 業 流 程 及 相 關 法 令, 落 實 以 民 為 尊 之 施 政 目 標 ( 五 )104 年 督 導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因 新 闢 道 路 實 施 需 門 牌 整 編 者
11 五 兵 役 徵 集 業 務 ( 一 ) 兵 籍 調 查 ( 二 ) 徵 兵 檢 查 ( 三 ) 役 男 抽 籤 ( 四 ) 役 男 徵 集 -8, 計 員 山 鄉 533 戶, 礁 溪 鄉 163 戶, 三 星 鄉 7 戶, 總 計 703 戶 四 新 住 民 輔 導 及 國 籍 歸 化 服 務 ( 一 ) 辦 理 國 籍 行 政 業 務,104 年 辦 理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測 試 5 次, 受 理 準 歸 化 國 籍 證 明 48 件 受 理 歸 化 國 籍 54 件 ( 二 ) 辦 理 104 年 度 新 住 民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課 程 內 容 為 電 腦 PaPaGo 學 習 班 及 食 品 安 全 認 知 班, 於 宜 蘭 市 三 星 鄉 各 開 設 1 班 共 計 2 班, 參 與 人 次 計 209 人 次, 學 員 對 課 程 滿 意 度 達 100% 85 年 次 徵 兵 及 齡 男 子 轉 錄 人 數 計 3,584 人, 完 成 徵 額 歸 列 會 查 連 繫 通 報 及 資 訊 系 統 申 報 登 記 清 查 處 理 相 關 資 料 統 計 等, 於 3 月 31 日 以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傳 輸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一 104 年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結 果 體 位 判 定 常 備 役 2,928 人 替 代 役 214 人 免 役 891 人 體 位 未 定 89 人, 合 計 4,122 人 二 104 年 役 男 入 營 因 病 驗 退 31 人 因 傷 病 足 以 影 響 體 位 者 申 請 改 判 體 位 87 人, 合 計 檢 查 改 判 體 位 118 人 三 104 年 受 理 外 縣 市 役 男 網 路 線 上 申 請 代 檢 計 296 人 一 各 年 次 常 備 役 役 男 抽 籤 : 每 1 至 2 個 月 安 排 在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辦 理, 104 年 抽 籤 人 數 2,788 人 二 替 代 役 體 位 役 男 抽 籤, 與 常 備 兵 抽 籤 同 時 辦 理,104 年 抽 籤 人 數 計 106 人, 抽 籤 結 果 依 年 次 及 籤 號 順 序 徵 集 入 營 一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 士 ) 官 徵 訓, 依 據 國 防 部 所 送 之 錄 取 名 冊 及 各 收 訓 單 位 函 送 已 報 到 役 男 名 冊 辦 理, 本 年 計 徵 訓 役 男 13 人 二 常 備 兵 及 替 代 役 徵 集, 係 依 照 徵
12 ( 五 ) 專 長 資 格 替 代 役 研 發 替 代 役 家 庭 因 素 替 代 役 家 庭 因 素 -9 兵 規 則 及 內 政 部 訂 頒 各 梯 次 配 賦 計 畫 辦 理 梯 次 徵 集, 於 役 男 入 營 10 天 前 填 發 徵 集 令 及 預 備 員 通 知 書, 送 達 役 男 本 人 或 其 家 屬 ;104 年 依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配 賦, 辦 理 82 年 次 以 前 常 備 兵 徵 集 計 52 梯 次 1,358 人 ;83 年 次 以 後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計 20 梯 次 930 人 ( 含 二 階 段 常 備 兵 軍 事 訓 練 128 人 ); 替 代 役 計 徵 集 22 梯 次 529 人 三 應 徵 役 男 在 收 受 徵 集 令 後, 徵 集 入 營 前, 合 於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事 故 表 所 列 原 因 者, 得 由 本 人 或 其 有 行 為 能 力 之 家 屬 填 具 申 請 書, 申 辦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104 年 辦 理 役 男 梯 次 入 營 延 期 徵 集 申 請 計 747 件, 其 中 核 准 738 件, 不 符 延 期 徵 集 規 定 申 請 計 9 件, 經 核 准 後 申 請 放 棄 者 20 件 四 整 建 兵 籍 資 料 編 造 交 接 名 冊, 於 入 營 日 至 收 訓 單 位 辦 理 兵 員 交 接 等 事 宜 五 役 男 志 願 服 役 或 於 各 軍 事 學 校 畢 業 任 官 者, 本 府 於 接 到 各 收 訓 單 位 已 報 到 役 男 ( 含 女 兵 ) 名 冊 或 現 役 名 冊 後, 即 辦 理 兵 籍 資 料 建 立 移 轉 作 業,104 年 移 轉 兵 籍 資 料 395 份 六 為 確 實 掌 握 役 男 動 態, 以 利 徵 兵 處 理, 對 於 役 男 遷 徙 異 動, 均 隨 時 辦 理 一 104 年 第 1 次 役 男 申 請 服 一 般 替 代 役 計 32 人 申 請, 錄 取 9 人 ;104 年 第 2 次 役 男 申 請 服 一 般 替 代 役 計 671 人 ( 含 專 長 173 人 及 一 般 資 格 498 人 ), 其 中 以 專 長 資 格 申 請 者 經 抽 籤 結 果 錄 取 48 人, 餘 未 錄 取 而 備 選 一 般 資 格 者 暨 原 以 一 般 資 格 申 請 服 替 代 役 者 共 計 605 人 參 加 一 般 資 格 抽 籤, 計 錄 取 155 人 ;104 年 第 3 次 役 男 申 請 服 一 般 替 代 役 (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公 共 行 政 役 ) 計 錄 取 3 人 二 104 年 役 男 申 請 服 研 發 替 代 役 計
13 補 充 兵 及 常 備 兵 替 代 役 提 前 退 伍 ( 役 ) 申 請 ( 六 ) 役 男 在 學 緩 徵 及 免 役 禁 役 出 境 ( 七 )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者 及 歸 國 僑 民 管 理 服 役 人 取 得 甄 選 資 格, 經 員 額 核 配 計 錄 取 85 人, 並 依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指 定 梯 次 入 營 三 役 男 因 家 庭 因 素 符 合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服 補 充 兵 或 替 代 役 ; 入 營 後 家 庭 發 生 變 故 符 合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提 前 退 伍 或 退 役 104 年 辦 理 常 備 役 體 位 役 男 因 家 庭 因 素 申 請 補 充 兵 役 147 件, 核 准 142 件, 不 符 5 件 ; 申 請 服 替 代 役 85 件, 核 准 82 件, 不 符 3 件 ; 替 代 役 申 請 提 前 退 役 13 件, 符 合 12 件, 不 符 1 件 ; 常 備 兵 申 請 提 前 退 伍 8 件, 符 合 7 件, 不 符 1 件 一 役 男 體 位 判 定 為 免 役 體 位 者, 依 法 免 服 兵 役 役 男 曾 判 處 5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執 行 有 期 徒 刑 合 計 滿 3 年 者, 依 法 禁 服 兵 役 其 免 禁 役 證 明 書, 主 動 核 發, 以 符 便 民 原 則 104 年 核 定 禁 役 4 人, 核 發 禁 役 證 明 書 3 紙 ; 核 定 免 役 710 人 並 核 發 免 役 證 明 書 二 役 男 除 免 役 體 位 者 外, 學 校 於 學 生 入 學 後 第 一 學 期 註 冊 截 止 之 日 起 1 個 月 內, 繕 造 申 請 緩 徵 學 生 名 冊 函 送 本 府 核 定 104 年 辦 理 役 男 在 學 緩 徵 3,676 件, 延 長 修 業 617 件, 緩 徵 原 因 消 滅 905 件 三 尚 未 履 行 兵 役 義 務 之 役 齡 男 子, 依 役 男 出 境 處 理 辦 法 及 入 出 境 相 關 法 令 申 請 出 境 ;104 年 核 准 役 男 出 境 人 數 計 2,552 人 一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者 及 歸 國 僑 民 之 管 理 及 服 役, 依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者 及 歸 國 僑 民 服 役 辦 法 辦 理 二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之 役 齡 男 子, 自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之 翌 日 起, 屆 滿 1 年 時, 依 法 辦 理 徵 兵 處 理 三 原 有 戶 籍 國 民 具 僑 民 身 分 之 役 齡 男 子, 自 返 回 國 內 之 翌 日 起, 屆 滿 1 年 時, 依 法 辦 理 徵 兵 處 理 四 無 戶 籍 國 民 具 僑 民 身 分 之 役 齡 男 子, 自 返 回 國 內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之 翌 日 起, 屆 滿 1 年 時, 依 法 辦 理
14 六 兵 役 勤 務 業 務 ( 八 ) 役 政 資 訊 管 理 ( 一 ) 役 男 入 營 輸 送 ( 二 ) 軍 人 家 屬 遺 族 扶 助 安 撫 ( 三 ) 軍 人 忠 靈 祠 管 理 ( 四 ) 軍 人 家 屬 各 項 扶 慰 助 -11 徵 兵 處 理 五 本 縣 列 管 僑 民 役 男 計 111 人 一 定 期 系 統 操 作 二 不 定 期 系 統 操 作 : 資 料 庫 管 理 電 腦 系 統 監 控 三 系 統 安 全 管 理 : 系 統 帳 號 管 理 及 使 用 者 帳 號 管 理 四 電 腦 系 統 設 備 財 產 機 房 門 禁 管 理 五 系 統 故 障 處 理 六 系 統 問 題 及 建 議 處 理 七 應 用 軟 體 版 本 更 新 處 理 辦 理 本 縣 役 男 至 各 新 兵 訓 練 中 心 接 受 新 兵 訓 練 輸 送 作 業, 各 縣 市 役 男 至 金 六 結 營 區 接 受 新 兵 訓 練 公 路 運 輸 作 業 遇 有 公 殞 意 外 病 故 官 兵, 派 員 慰 問 遺 族 並 致 送 內 政 部 長 及 縣 長 1 次 慰 問 金, 計 發 放 2 人, 金 額 30 萬 元 ; 每 年 3 節 派 員 前 往 遺 族 及 傷 殘 軍 人 滯 留 大 陸 台 籍 國 軍 返 台 定 居 人 員 家 中 慰 問 並 致 贈 內 政 部 長 縣 長 慰 問 金, 計 發 放 99 人 次, 金 額 297 萬 1,000 元 一 辦 理 軍 人 忠 靈 祠 主 體 建 築 物 整 修 及 園 區 平 時 環 境 清 潔 綠 美 化 維 護 管 理 二 辦 理 故 三 軍 將 士 春 秋 季 祭 典 活 動 及 故 員 靈 骨 灰 申 請 安 厝 等 事 宜 一 發 放 在 營 軍 人 列 甲 乙 丙 級 生 活 扶 助 戶 之 家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及 3 節 生 活 扶 助 金, 計 有 43 戶 次,133 口 次, 發 放 金 額 121 萬 1,900 二 發 放 替 代 役 役 男 列 甲 乙 丙 級 生 活 扶 助 戶 之 家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及 3 節 生 活 扶 助 金, 計 有 30 戶 次, 81 口 次, 發 放 金 額 60 萬 3,300 元 三 辦 理 服 兵 役 役 男 及 替 代 役 役 男 列 甲 乙 丙 級 生 活 扶 助 戶 之 家 屬 醫 療 補 助 費 計 33 人 次, 發 放 金 額 8 萬 2,558 元 四 辦 理 服 兵 役 役 男 及 替 代 役 役 男 列 甲 級 生 活 扶 助 戶 之 家 屬 健 保 補 助
15 ( 五 ) 緩 召 逐 次 儘 後 召 集 ( 六 ) 備 役 人 員 歸 鄉 報 到 ( 七 ) 備 役 人 員 異 動 管 理 ( 八 ) 備 役 人 員 資 料 清 查 ( 九 ) 後 備 軍 人 轉 免 役 複 檢 ( 十 ) 協 辦 後 備 軍 人 各 項 召 集 ( 十 一 ) 替 代 役 役 男 定 期 在 職 訓 練 費 計 15 人 次, 發 放 金 額 2 萬 8,547 元 配 合 國 家 總 動 員 與 人 力 運 用, 依 兵 役 法 第 41 條 及 兵 役 法 施 行 法 第 30 條 有 關 條 款 及 國 防 部 統 一 規 定,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第 4 款 ( 負 擔 家 庭 生 計 主 要 責 任 者 ) 第 5 款 ( 獨 子 ) 緩 召 審 核 審 轉 104 年 度 後 備 軍 人 緩 召, 逐 次 儘 後 召 集 案 件, 均 依 規 定 公 告, 依 限 受 理 審 轉 對 服 役 期 滿 離 營 歸 鄉 者, 於 15 日 內 受 理 歸 鄉 報 到, 依 照 作 業 權 責, 遵 循 作 業 要 領 管 制 資 料 接 收 人 員 報 到 通 報 及 資 訊 主 檔 新 增 等, 確 實 納 入 備 役 管 理 對 替 代 役 因 病 刑 案 停 役 人 員 加 強 列 管 並 辦 理 轉 免 回 役 事 宜 對 後 備 軍 人 及 替 代 役 備 役 各 項 異 動 情 形, 如 戶 籍 遷 入 遷 出 死 亡 禁 役 除 役 失 蹤 或 行 蹤 不 明 等 適 時 轉 移 或 訂 正 列 管 資 料, 加 強 管 理 掌 握, 堅 實 動 員 基 礎 對 已 列 管 之 備 役 人 員, 因 異 動 所 產 生 之 事 故, 實 施 全 面 清 查 及 追 蹤, 消 弭 發 生 之 各 種 事 故, 以 確 保 各 項 資 料 新 穎 正 確, 精 進 備 役 管 理 對 後 備 軍 人 替 代 役 備 役 人 員 因 病 或 其 他 傷 害, 不 堪 服 役 者, 協 助 辦 理 轉 免 役 體 格 複 檢 依 照 各 種 召 集 實 施 計 畫 及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配 合 宜 蘭 縣 後 備 指 揮 部 完 成 召 集 事 務 準 備 依 照 內 政 部 訂 頒 之 替 代 役 役 男 定 期 在 職 訓 練 實 施 計 畫,104 年 度 共 辦 理 6 場 次 替 代 役 役 男 在 職 訓 練 及 2 場 管 理 人 員 講 習 另 為 使 屆 退 役 男 儘 速 進 如 職 場, 於 役 男 屆 退 前 舉 辦 求 職 面 試 技 巧 等 訓 練,104 年 度 共 計 辦 理 4 場 次 -12
16 ( 十 二 ) 動 員 業 務 七 客 家 業 務 ( 一 ) 客 家 文 化 推 廣 業 務 -13 一 完 成 104 年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業 務 綜 合 執 行 計 畫 物 力 調 查 準 備 執 行 計 畫 民 生 必 需 品 短 缺 時 期 配 給 配 售 準 備 執 行 計 畫 函 頒 二 物 力 供 需 簽 證 : 年 度 戰 時 徵 購 徵 用 簽 證, 由 本 府 工 商 旅 遊 處 工 務 處 民 政 處 教 育 處 及 動 員 會 報 等 單 位, 針 對 本 轄 徵 用 部 隊 年 度 軍 需 物 資 暨 車 機 徵 購 用 需 求 完 成 簽 證 作 業, 相 關 簽 證 成 果 計 固 定 設 施 重 要 物 資 及 軍 需 車 機 等 項 目 三 每 年 上 下 半 年 定 期 與 宜 蘭 縣 災 防 會 報 戰 綜 會 報 共 同 召 開 動 員 戰 綜 災 防 三 合 一 聯 合 定 期 會 報 一 為 推 動 並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於 104 年 3 月 7 10 日 辦 理 104 年 全 國 客 家 日 哈 客 天 穿 恁 生 趣 活 動, 參 加 者 計 3,000 人 次 二 104 年 4 月 日 假 五 峰 旗 風 景 區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廣 場, 舉 辦 2015 客 家 桐 花 祭 藝 桐 趣 客 庄 活 動, 藉 由 活 動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讓 客 家 文 化 永 續 推 廣, 參 加 者 計 3,000 人 次 三 辦 理 本 縣 104 年 客 語 薪 傳 師 傳 習 暨 培 訓 計 畫,4 月 至 9 月 傳 習 開 班 計 有 13 班, 共 計 195 位 學 員 參 與, 藉 由 客 語 薪 傳 師 傳 習 暨 培 訓 將 客 語 往 下 扎 根, 俾 利 客 語 永 續 傳 承 參 加 學 員 中 有 3 名 參 加 羅 東 鎮 客 語 演 講 獲 第 1 名 及 朗 讀 獲 1 2 名 嘉 績, 另 1 名 參 加 宜 蘭 市 客 語 朗 讀 榮 獲 第 1 名 四 104 年 補 助 客 家 文 化 推 廣 及 傳 承 活 動, 計 有 : ( 一 ) 宜 蘭 縣 羅 東 鎮 公 正 國 民 小 學 : 辦 理 生 趣 客 家 話 客 家 語 電 視 節 目, 於 宜 蘭 聯 禾 有 線 電 視 頻 道, 每 週 五 六 日 21:28 ~ 21:30 播 出 ( 二 ) 宜 蘭 縣 台 灣 語 文 協 會 辦 理
17 -14 客 家 新 樂 園 廣 播 節 目 企 畫, 自 104 年 08 月 3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7 日 止, 於 FM90.7 頻 道 宜 蘭 之 聲 廣 播 電 臺, 每 星 期 一 19:00 ~ 20:00 計 1 小 時 塊 狀 節 目 播 出 活 動 內 容 有 客 家 歌 謠 客 家 俗 諺 客 語 認 證 及 耆 老 現 聲 等 分 享 客 家 人 的 生 命 之 美, 讓 宜 蘭 鄉 親 感 覺 親 切 有 趣, 對 客 家 有 更 深 層 的 認 識 ( 三 ) 宜 蘭 縣 客 屬 總 會 : 辦 理 客 家 戲 劇 姑 嫂 看 燈 鬧 洋 洋 研 習 計 畫, 研 習 期 間 自 104 年 9 月 6 日 至 10 月 25 日, 讓 對 客 家 文 化 有 興 趣 之 客 家 鄉 親 或 同 好 參 與 學 習, 並 藉 由 本 研 習 計 畫, 讓 地 方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結 合 客 家 歌 劇 及 傳 統 歌 曲 舞 蹈 等, 永 續 傳 承 ( 四 ) 蘭 陽 大 興 振 安 宮 : 舉 辦 2015 宜 蘭 縣 三 山 國 王 客 家 文 化 節 活 動, 時 間 為 104 年 10 月 9 10 日 2 天, 本 活 動 藉 由 將 客 家 傳 統 信 仰 三 山 國 王 與 本 縣 在 地 的 客 家 文 化 相 結 合, 以 凝 聚 本 縣 客 家 族 群 之 共 識, 建 構 屬 於 蘭 陽 地 區 特 有 的 客 家 文 化 節 ( 五 ) 宜 蘭 市 育 才 國 民 小 學 : 辦 理 104 年 度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特 色 團 隊 實 施 計 畫, 自 9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止 持 續 推 動 客 家 音 樂 性 社 團 ( 歌 唱 舞 蹈 社 團 客 家 音 樂 陶 笛 社 團 ), 並 強 化 訓 練 招 募 新 團 員 共 30 人, 預 期 效 益 :(1) 客 家 與 學 習 情 境 生 活 化 (2) 落 實 傳 承 客 家 傳 統 藝 術 (3) 體 認 客 家 文 化 風 俗 民 情 (4) 推 展 學 校 多 元 藝 術 教 育 ( 六 ) 宜 蘭 縣 憲 明 國 民 小 學 : 辦 理 104 年 度 彩 獅 螺 笛 揚 花 鼓 舞 客 情 客 家 藝 文 推 展 計 畫
18 八 原 住 民 族 業 務 ( 二 ) 推 動 客 家 經 濟 產 業 ( 三 ) 綜 合 行 政 業 務 ( 一 ) 改 善 原 住 民 居 住 環 境, 自 9 月 至 12 月 聘 請 本 縣 客 家 專 業 教 師 教 授 陶 笛 陀 螺 客 家 花 鼓 等 客 家 傳 統 技 藝, 讓 客 家 文 化 得 以 永 續 傳 承, 成 效 良 好 ( 七 ) 宜 蘭 縣 羅 東 鎮 客 人 城 文 教 促 進 會 : 辦 理 說 唱 客 語 基 礎 班 及 2015 北 成 好 客 豬 籠 粄 美 食 DIY 自 104 年 10 月 6 日 起 至 12 月 6 日 止 每 星 期 二 18:00 至 21:00, 計 10 週, 鼓 勵 凡 對 客 家 文 化 有 興 趣 之 民 眾, 均 可 參 加 學 習 按 照 課 程 教 材 由 講 師 以 閩 南 語 和 客 語 對 照 語 詞, 採 對 話 方 式, 由 老 師 協 助 對 話 及 分 組 糾 正 語 音 教 學 另 辦 理 客 家 傳 統 美 食 豬 籠 粄 教 學, 推 廣 客 家 美 食 產 業 學 員 學 習 情 緒 高 昂, 學 習 後 能 讓 社 區 更 認 同 客 家 文 化, 成 效 良 好 持 續 輔 導 公 所 爭 取 客 家 委 員 會 補 助 辦 理 客 家 聚 落 生 活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計 有 蘇 澳 鎮 公 所 及 冬 山 鄉 公 所 104 年 6 月 16 日 及 12 月 1 日 分 別 召 開 宜 蘭 縣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六 屆 第 2 次 及 第 3 次 委 員 會 議, 除 推 動 客 家 事 務 發 展, 並 協 調 整 合 縣 內 資 源 一 辦 理 原 住 民 中 低 收 入 戶 建 購 及 修 繕 住 宅 補 助 計 畫, 建 購 住 宅 10 件 ( 原 鄉 地 區 1 件 ; 都 會 地 區 9 件 ); 修 繕 住 宅 18 件, 合 計 404 萬 元 二 辦 理 原 住 民 部 落 特 色 道 路 改 善 計 畫, 經 核 定 5 件, 經 費 計 1 億 7,346 萬 2,132 元 及 辦 理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造 景 計 畫, 經 核 定 5 件, 經 費 計 1,400 萬 元, 另 部 落 水 資 源 規 劃 及 供 水 第 三 期 計 畫 - 簡 水 系 統 輔 導 管 理 計 畫, 經 費 計 207 萬 4,500 元 -15
19 ( 二 ) 辦 理 原 住 民 急 難 救 助 生 活 扶 助 ( 三 ) 設 置 原 住 民 關 懷 據 點, 推 動 社 會 關 懷 -16 提 供 本 縣 都 會 原 住 民 急 難 救 助 金, 截 止 12 月 底 止 共 補 助 18 人, 補 助 經 費 計 70,920 元 一 104 年 度 推 展 原 住 民 部 落 文 化 健 康 照 顧 計 畫, 建 置 原 鄉 部 落 老 人 文 化 健 康 站, 委 由 教 會 及 民 間 團 體 於 大 同 鄉 南 澳 鄉 共 設 立 4 站, 經 費 計 337 萬 元 二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計 畫, 委 由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辦 理, 於 大 同 鄉 及 南 澳 鄉 各 設 立 1 處 服 務 中 心, 改 善 原 住 民 族 家 庭 遭 遇 生 活 經 濟 之 困 境, 經 費 計 426 萬 9,800 元 三 推 動 原 鄉 部 落 關 懷 站 計 畫 - 活 化 原 鄉 閒 置 派 出 所 空 間, 辦 理 部 落 關 懷 服 務 工 作 計 有 : 茂 安 關 懷 站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伊 甸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宜 蘭 分 事 務 所 碼 崙 關 懷 站 委 託 門 諾 漾 文 化 推 展 協 會 松 羅 關 懷 站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四 方 林 關 懷 站 委 託 司 達 吉 斯 部 落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金 岳 關 懷 站 委 託 金 岳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金 洋 關 懷 站 委 託 宜 蘭 縣 艮 樣 原 住 民 部 落 永 續 營 造 發 展 協 會 等 6 處 四 新 增 都 市 原 住 民 服 務 站, 委 由 瑪 嘎 巴 嗨 文 化 藝 術 團 辦 理 社 會 關 懷 工 作 五 廣 邀 族 語 翻 譯 志 工 進 駐 蘇 澳 頭 城 及 三 星 等 戶 政 事 務 所, 提 供 年 長 族 人 洽 公 翻 譯 服 務 六 辦 理 本 縣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獎 勵 金, 共 計 147 案,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計 有 134 案,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計 有 13 案, 核 撥 獎 勵 金 計 80 萬 元, 並 持 續 轉 介 原 住 民 就 業 訓 練 及 提 供 就 業 工 作 機 會 資 訊
20 ( 四 ) 辦 理 原 住 民 歲 時 祭 儀 -17 七 辦 理 本 縣 104 年 度 國 民 年 金 宣 導 計 畫, 假 大 同 鄉 公 所 南 澳 鄉 各 辦 理 1 場 次, 共 計 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約 70 人 八 辦 理 本 縣 104 年 度 宣 導 消 費 者 保 護 權 益, 假 南 澳 鄉 大 同 鄉 各 村 及 配 合 本 府 大 型 活 動, 共 1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約 1,500 人 九 為 落 實 本 縣 原 住 民 工 作 權 保 障 法, 受 理 並 核 發 原 住 民 機 構 法 人 或 團 體 證 明 書 共 計 10 案, 期 能 增 加 原 住 民 工 作 機 會 一 104 年 原 住 民 族 日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於 8 月 1 日 假 本 縣 都 市 原 住 民 服 務 站 舉 行, 本 次 活 動 以 多 元 文 化 活 動 為 主 軸, 參 與 人 數 約 計 500 人 二 104 年 宜 蘭 縣 都 會 區 原 住 民 ilisin 聯 合 豐 年 舞 祭 活 動 於 104 年 10 月 10 日 假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辦 理 宜 蘭 縣 都 會 區 原 住 民 ilisin 聯 合 豐 年 舞 祭 活 動, 喚 起 族 人 們 共 同 的 歷 史 記 憶 部 落 共 識 與 活 絡 族 群 關 係, 增 強 族 群 認 同, 參 與 人 數 約 1,800 人 三 辦 理 104 年 度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振 興 補 助 計 畫, 語 言 學 習 班 開 設 6 班 ; 沉 浸 式 族 語 學 習 體 驗 活 動 由 宜 蘭 縣 南 澳 鄉 金 洋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共 計 37 萬 2,000 元 四 辦 理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教 育 學 習 型 系 列 活 動, 為 兒 童 閱 讀 青 少 年 青 少 女 自 主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家 庭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親 職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婦 女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人 權 法 治 系 列 活 動 等, 共 計 38 萬 元 五 辦 理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幼 兒 學 前 教 育 補 助 計 畫, 補 助 總 經 費 共 計 732 萬 7,870 元, 補 助 總 人 數 共 計 873 人 其 中 都 市 地 區 經 費 計 337 萬 3,247 元, 補 助 人 數 計 372 人 ; 原 鄉 地 區 經 費 計 395 萬 4,623 元, 補 助 人 數 計 501 人
21 ( 五 ) 協 助 原 住 民 在 地 就 業 ( 六 ) 辦 理 原 住 民 幼 兒 托 教 補 助 ( 七 ) 辦 理 原 住 民 終 身 學 習 ( 八 ) 泰 雅 山 徑 尋 根 溯 源 休 閒 觀 光 帶 推 動 計 畫 -18 一 104 年 度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運 用 計 畫, 核 定 大 同 鄉 司 達 吉 斯 及 崗 給 協 會 辦 理 產 業 等 計 畫, 期 以 培 訓 農 產 觀 光 產 業 整 合 平 台 人 才, 成 立 農 產 與 觀 光 之 平 台, 經 費 計 160 萬 元 二 原 住 民 職 業 訓 練 - 原 民 部 落 手 工 藝 品 設 計 暨 國 家 技 術 士 廣 告 設 計 丙 級 訓 練 班 ( 考 照 訓 練 計 畫 ), 辦 理 地 點 為 私 立 群 創 技 藝 短 期 補 習 班, 學 員 包 括 二 原 鄉 10 人 及 都 市 原 住 民 20 人, 共 計 30 人, 經 費 80 萬 元 辦 理 原 住 民 幼 兒 托 教 補 助, 計 兩 原 鄉 人 數 246 人, 都 會 地 區 人 數 175 人, 總 經 費 645 萬 元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大 學, 於 兩 原 鄉 及 都 會 區 開 設 40 班 ( 大 同 14 班 南 澳 15 班 都 會 區 11 班 ); 另 加 值 型 計 畫 分 別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佛 光 大 學 辦 理 大 同 鄉 生 態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及 宜 蘭 縣 史 館 辦 理, 經 費 計 482 萬 3,100 元 辦 理 原 住 民 產 業 活 動, 內 容 含 部 落 遊 程 體 驗, 並 搭 配 都 會 地 區 於 綠 色 博 覽 會 設 置 原 住 民 專 區 辦 理 傳 統 文 化 展 演 及 產 銷 活 動 等, 另 辦 理 南 湖 聖 山 朝 聖 之 旅, 積 極 推 動 泰 雅 部 落 史 山 林 教 育 及 原 住 民 實 驗 教 育 等, 經 費 計 225 萬 元 ( 九 ) 其 他 一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實 施 計 畫 : 本 縣 大 同 鄉 南 澳 鄉 合 計 辦 理 共 15 場 次 宣 導 會 行 政 院 核 定 228 筆, 面 積 公 頃 二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權 利 賦 予 土 地 分 配 計 畫 :104 年 地 政 月 報 表 統 計 資 料 所 示, 本 縣 大 同 鄉 南 澳 鄉 合 計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權 利 賦 予 166 筆 三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複 丈 分 割 地 籍 整 理
22 九 殯 葬 業 務 ( 一 ) 營 運 狀 況 計 畫 : 協 助 本 縣 大 同 鄉 及 南 澳 辦 理 該 鄉 產 業 道 路 公 私 有 地 界 址 釐 清 之 複 丈 分 割 申 請 作 業 計 123 筆 四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土 地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及 異 動 計 畫 : 異 動 更 新 並 校 對 釐 正 土 地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661 筆, 並 製 作 編 印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土 地 管 理 各 項 計 畫 宣 導 摺 頁 宣 導 品 五 辦 理 兩 原 鄉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調 定 工 作 計 畫, 計 22 筆 面 積 公 頃 六 辦 理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山 坡 地 超 限 利 用 處 理 計 畫, 本 年 度 完 成 超 限 利 用 造 林 地 撫 育 面 積 公 頃, 核 發 撫 育 造 林 獎 勵 金 23 萬 4,500 元 七 辦 理 104 年 度 全 民 造 林 運 動 實 施 計 畫 -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造 林 地 撫 育 管 理 計 畫, 本 年 度 經 林 務 局 核 定 面 積 公 頃, 經 實 際 檢 測 合 格 面 積 公 頃, 共 核 發 造 林 獎 勵 金 253 萬 2,574 元, 有 效 達 到 發 揮 治 山 防 洪 及 水 土 保 持 之 功 效 八 辦 理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森 林 保 育 計 畫, 本 年 度 經 原 民 會 核 定 面 積 公 頃, 經 實 際 檢 測 合 格 面 積 公 頃, 核 發 禁 伐 補 償 金 453 萬 8,596 元 104 年 度 使 用 殯 儀 館 火 化 場 納 骨 及 公 墓 等 殯 葬 設 施 如 下 : 一 殯 儀 館 : 冷 凍 625 具 6,464 天 化 粧 183 具 停 柩 628 具 6,455 天 禮 廳 1,043 場 火 化 場 1,897 具 土 葬 41 具 二 福 園 銷 售 納 骨 甕 612 具, 納 骨 罈 49 具 三 櫻 花 陵 園 銷 售 家 族 墓 計 1,092 具 ; 銷 售 個 人 納 骨 甕 36 具 納 骨 罈 52 具 -19
23 ( 二 ) 協 辦 業 務 提 供 宜 蘭 地 檢 署 開 設 臨 時 偵 查 庭 計 170 次 驗 屍 122 次 解 剖 57 次 ( 三 ) 舉 辦 活 動 ( 四 ) 推 動 服 務 品 質 再 升 級 一 殯 葬 管 理 所 為 解 決 清 明 節 民 眾 掃 墓 塞 車 問 題, 於 春 秋 法 會 期 間, 於 宜 蘭 公 車 轉 運 站 及 宜 蘭 火 車 站 前, 設 立 免 費 公 車 接 駁 站, 供 前 往 福 園 櫻 花 陵 園 之 民 眾 搭 乘 二 為 配 合 低 碳 城 市 政 策, 於 104 年 春 秋 法 會 與 財 團 法 人 宜 蘭 縣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基 金 會 推 廣 福 園 善 存 - 來 福 園 看 祖 先 行 好 事 用 存 單 累 積 福 報, 將 善 行 回 向 祖 先 三 104 年 春 秋 法 會 集 中 金 銀 紙, 共 載 運 3,780 公 斤, 相 較 103 年 度 載 運 量 減 少 176 公 斤, 故 燒 金 紙 數 量 已 有 下 降 減 少 情 形 一 設 置 單 一 窗 口 受 理 各 項 申 請, 免 除 往 返 辛 勞, 並 將 申 請 情 形 登 錄 大 型 看 板 及 殯 管 所 網 站, 透 明 公 開, 以 杜 絕 弊 端 發 生 二 建 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受 理 各 項 申 請 及 簡 化 申 請 書 表, 節 省 民 眾 等 候 時 間, 並 設 計 印 有 服 務 電 話 及 應 備 證 件 之 小 型 名 片 方 便 民 眾 攜 帶 有 效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三 強 化 環 境 景 觀 管 理, 宣 導 民 眾 減 少 焚 燒 紙 錢 不 亂 丟 冥 紙 管 制 電 子 花 車 等 車 輛 進 入, 並 禁 用 擴 音 器, 以 維 持 整 潔 寧 靜 安 詳 之 氣 氛 四 蒐 集 各 項 有 關 殯 葬 服 務 資 訊, 張 貼 於 公 布 欄, 提 供 消 費 資 訊, 落 實 消 費 者 保 護 政 策, 創 造 親 和 便 民 之 良 好 環 境 五 尊 重 生 命, 避 免 寵 物 死 後 造 成 污 染, 福 園 提 供 寵 物 墓 園, 供 寵 物 火 化 後 植 存 葬 計 27 具 灑 葬 12 具 -20
24 貳 財 政 處
25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財 政 類 ) 計 畫 名 稱 貳 財 政 財 政 及 公 ( 一 ) 財 務 產 業 務 管 理 ( 二 ) 財 務 企 劃 ( 三 ) 財 產 管 理 ( 四 ) 地 方 金 融 管 理 一 強 化 有 限 資 源 之 運 用, 避 免 浪 費 歲 入 額 度, 本 量 入 為 出 原 則, 核 實 編 列 各 項 計 畫 之 經 費 需 求, 檢 討 減 列 不 具 效 益 措 施 之 經 費, 確 實 把 握 收 支 平 衡 二 辦 理 歲 入 預 算 之 分 配 執 行 科 目 轉 正 與 控 管 各 項 歲 入 登 帳 暨 統 計 工 作, 及 編 製 縣 庫 收 支 報 表 三 辦 理 年 度 結 束 歲 入 之 應 收 款 保 留 事 項, 及 配 合 主 計 處 審 核 歲 出 應 付 款 保 留 事 項 四 災 害 準 備 金 控 管 業 務 一 依 據 宜 蘭 縣 政 府 財 政 健 全 小 組 作 業 要 點, 定 期 召 開 本 府 財 政 健 全 小 組 會 議, 就 資 產 活 化 提 升 營 運 績 效 合 理 檢 討 稅 費 涵 養 長 期 稅 源 等 面 向, 積 極 推 動 開 源 與 節 流 措 施 二 辦 理 本 縣 債 務 管 理 業 務 三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財 政 業 務 四 辦 理 本 縣 各 項 收 入 憑 證 之 管 理 一 依 宜 蘭 縣 縣 有 財 產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及 宜 蘭 縣 縣 有 財 產 管 理 檢 核 要 點 規 定, 對 縣 有 財 產 管 理 單 位 辦 理 不 定 期 財 產 檢 核 作 業 二 依 宜 蘭 縣 縣 有 非 公 用 不 動 產 出 租 事 項 處 理 要 點 辦 理 縣 有 非 公 用 不 動 產 出 租 事 宜, 對 於 無 利 用 價 值 土 地, 利 用 平 時 巡 查 機 會 促 其 辦 理 價 購 三 依 宜 蘭 縣 縣 有 財 產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辦 理 縣 有 非 公 用 不 動 產 之 出 售 四 辦 理 縣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租 金 及 使 用 補 償 金 開 徵 一 依 據 法 令 規 定 加 強 對 本 縣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財 務 業 務 輔 導, 以 健 全 營 運,104 年 度 本 府 辦 理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業 務 研 習 會 議 1 場 次 21
26 ( 五 ) 菸 酒 管 理 ( 六 ) 庫 款 支 付 管 理 22 二 加 強 對 本 縣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財 務 業 務 及 變 現 性 資 產 查 核,104 年 度 共 辦 理 其 總 機 構 7 家 分 支 機 構 9 家 變 現 性 資 產 查 核, 符 合 行 政 院 核 定 金 融 監 督 改 進 方 案 抽 檢 規 定, 另 對 金 融 監 督 管 委 員 會 檢 查 業 務 缺 失 事 項, 予 以 列 管 追 蹤 改 善,104 年 辦 理 追 蹤 檢 查 計 14 次 三 加 強 本 縣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及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建 置, 督 導 各 單 位 建 立 有 效 防 搶 防 盜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並 落 實 重 大 突 發 事 件 通 報 機 制,104 年 度 所 轄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未 發 生 強 盜 事 件 四 訂 定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消 費 者 保 護 方 案 重 點 項 目 辦 理 情 形 查 核 計 畫,104 年 度 進 行 實 地 查 核 計 6 家 次, 以 加 強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一 依 菸 酒 查 緝 及 檢 舉 案 件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本 縣 轄 內 之 菸 酒 業 者 抽 檢 作 業 二 加 強 與 海 巡 警 察 海 關 等 機 關 之 聯 繫 溝 通, 共 同 打 擊 不 法 三 加 強 私 劣 菸 酒 查 緝 及 酒 品 衛 生 檢 驗, 確 保 人 民 健 康 四 配 合 國 稅 單 位 加 強 稽 查 市 售 不 合 理 價 格 偏 低 菸 酒 品, 以 防 治 不 法 業 者 逃 漏 菸 酒 稅 五 加 強 菸 酒 管 理 法 令 宣 導, 利 用 多 管 道 宣 導 方 式, 避 免 業 者 因 不 諳 法 令 而 受 罰, 並 提 升 民 眾 菸 酒 消 費 意 識, 保 障 自 身 權 益 六 辦 理 違 規 及 緝 獲 菸 酒 品 之 保 管 及 處 置 七 辦 理 本 縣 轄 製 酒 業 者 製 酒 原 料 之 抽 驗 ( 如 農 藥 及 重 金 屬 等 ) 一 實 施 縣 庫 集 中 支 付, 靈 活 庫 款 調 度 二 實 施 一 貫 支 付 作 業, 依 據 付 款 憑 單 迅 速 簽 發 縣 庫 支 票 或 匯 款, 直 接 付 給 合 法 債 權 人 三 辦 理 公 款 收 支, 力 求 正 確 : ( 一 ) 各 項 規 費 及 其 他 收 入 依 法 定
27 期 限 內 解 繳 縣 庫 ( 二 ) 依 據 支 出 傳 票 開 立 支 票 並 迅 速 通 知 受 款 人 領 款 四 各 項 工 程 差 額 或 履 約 保 證 金 保 固 金 及 連 帶 保 證 書 等 有 價 證 券 ( 定 存 單 ), 均 存 放 代 理 公 庫 台 銀 保 管, 並 依 主 計 處 製 作 之 傳 票 退 還 廠 商 五 依 據 人 事 動 態 資 料, 按 月 造 冊 發 放 薪 津 及 扣 繳 各 項 保 費 退 撫 基 金 所 得 稅 六 隨 時 登 錄 本 府 給 付 廠 商 或 個 人 及 員 工 薪 資 ( 含 本 府 臨 工 ) 及 各 類 所 得 資 料, 依 限 繳 納 稅 款, 於 年 終 申 報 各 類 所 得 及 稅 額 並 印 發 扣 繳 憑 單 予 當 事 人 23
28 參 工 商 旅 遊 處
29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工 商 旅 遊 類 ) 計 畫 名 稱 一 工 商 業 管 理 參 工 商 旅 遊 ( 一 ) 商 業 管 理 ( 二 ) 工 礦 業 管 理 一 辦 理 商 業 登 記 二 辦 理 工 廠 校 正 業 務 三 加 強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確 實 整 頓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環 境 衛 生 及 公 共 秩 序 管 理, 並 整 頓 攤 販, 予 以 集 中 管 理 暨 輔 導 改 善 四 查 察 商 品 標 示 五 配 合 國 家 總 動 員 整 備 需 求, 完 成 物 力 調 查 徵 購 徵 用 業 務 六 辦 理 電 器 承 裝 用 電 設 備 檢 驗 維 護 及 用 電 場 所 登 記 管 理 七 辦 理 加 油 ( 氣 ) 站 自 用 加 儲 油 設 施 及 漁 船 加 油 站 輔 導 登 記 管 理 八 配 合 執 行 民 生 竊 盜 專 案 聯 合 稽 查 及 犯 罪 情 資 通 報 等 業 務 九 加 強 視 聽 歌 唱 等 八 種 行 業 及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輔 導 及 管 理, 暨 輔 導 其 投 保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十 全 面 清 查 本 縣 資 訊 休 閒 服 務 業 者 經 營 態 樣 及 違 規 類 別, 並 於 清 查 後 造 冊 建 檔 列 管 及 追 蹤, 以 輔 導 違 法 業 者 合 法 化 十 一 協 助 辦 理 公 平 交 易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違 反 公 平 交 易 法 之 申 訴 案 件 及 交 辦 事 項 一 繼 續 改 善 投 資 環 境, 提 高 生 產 技 術,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二 繼 續 簡 化 工 廠 登 記 作 業, 加 強 輔 導 廠 商 並 協 調 有 關 單 位, 對 未 登 記 工 廠 調 查 輔 導 遷 廠 取 締 工 作 三 配 合 經 濟 部 本 縣 中 小 企 業 服 務 中 心 業 務 推 動, 以 加 強 輔 導 中 小 企 業 四 污 染 性 工 廠 設 立 變 更 登 記 案 件 均 依 環 保 法 令 規 定, 由 環 保 單 位 核 發 設 置 ( 操 作 ) 許 可 後 核 准 文 件, 並 嚴 格 審 查 五 加 強 未 登 記 工 廠 輔 導 稽 查 業 務 六 辦 理 礦 業 行 政 綜 合 業 務, 並 加 強 25
30 二 觀 光 行 銷 管 理 觀 光 行 銷 管 理 26 礦 場 稽 查 管 理 業 務 七 辦 理 推 動 廠 礦 綠 美 化 工 作 及 工 業 原 料 載 運 管 理 八 協 助 推 動 科 學 園 區 設 置 及 招 商 各 項 業 務 一 建 置 觀 光 旅 遊 服 務 網 路, 提 供 遊 客 旅 遊 資 訊 查 詢, 配 合 大 型 活 動 設 置 旅 遊 服 務 單 一 窗 口, 結 合 民 間 業 者 參 加 各 項 旅 展 活 動 二 輔 導 觀 光 旅 遊 社 團, 共 同 規 劃 套 裝 旅 遊 活 動, 促 進 觀 光 旅 遊, 加 強 督 導 管 理 與 規 劃 本 縣 生 態 旅 遊 新 興 遊 程 三 輔 導 本 縣 觀 光 協 會 溫 泉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旅 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旅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鄉 村 民 宿 發 展 協 會 民 宿 發 展 協 會 及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協 會 等 團 體, 辦 理 縣 內 觀 光 旅 遊 產 業 活 動 及 推 廣 行 銷 旅 遊 業 務, 活 絡 地 方 觀 光 旅 遊 四 輔 導 觀 光 產 業 社 團, 辦 理 觀 光 解 說 訓 練 及 從 業 人 員 職 能 教 育 訓 練 五 辦 理 2016 歡 樂 宜 蘭 年 街 景 布 置, 及 配 合 宜 蘭 綠 色 博 覽 會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等 大 型 活 動 辦 理 套 裝 旅 遊, 促 進 周 邊 觀 光 產 業 繁 榮, 提 升 觀 光 產 值 六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旅 展 及 各 項 旅 遊 休 閒 等 活 動, 加 強 辦 理 觀 光 行 銷 : ( 一 ) 參 與 104 年 4 月 24 日 至 28 日 台 中 國 際 旅 展 ;5 月 15 日 至 18 日 高 雄 國 際 旅 展 ;5 月 22 日 至 25 日 台 北 國 際 觀 光 博 覽 會 ;11 月 6 日 至 9 日 台 北 國 際 旅 展, 以 棲 蘭 秘 境 部 落 130 生 態 綠 舟 低 碳 旅 行 拾 在 好 禮 搭 配 節 慶 動 展 出, 藉 以 行 銷 宜 蘭 ( 二 )104 年 4 月 12 日 至 16 日 考 察 日 本 創 意 城 市 及 文 創 發 展 ;5 月 28 日 至 31 日 參 加 台 日 觀 光 論 壇 ;9 月 1 日 至 7 日 參 加 馬 來 西 亞 秋 季 旅 展 ;9 月 11
31 27 日 至 15 日 赴 上 海 辦 理 宜 蘭 觀 光 推 介 會 ;9 月 22 日 至 28 日 參 加 東 京 世 界 旅 遊 博 覽 會 ( 三 )104 年 10 月 假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辦 理 2015 宜 蘭 不 老 節 系 列 活 動, 吸 引 約 88,508 人 次 參 加 ( 四 )104 年 12 月 辦 理 2015 冬 戀 宜 蘭 溫 泉 季 活 動, 參 與 遊 客 人 數 計 8 萬 人 次 ( 五 )130 線 : 本 府 結 合 退 輔 會 森 保 處 檜 木 小 學 堂 - 祕 境 130 線 林 區 步 道 與 大 同 鄉 崙 埤 樂 水 四 季 等 部 落 特 色 景 點 步 道 手 創 產 業 風 土 民 情 原 住 民 傳 統 表 演 及 餐 飲, 規 劃 秘 境 部 落 130 生 態 遊 程, 並 強 化 部 落 導 覽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輔 導 部 落 發 展 住 宿 服 務, 以 促 進 原 鄉 經 濟 發 展 自 102 年 8 月 開 始 推 動 試 辦 開 放 推 展 至 104 年 12 月 底 已 有 900 人 申 請 參 加 684 人 成 行 ( 六 ) 自 行 車 旅 遊 : 自 104 年 11 月 5 日 至 25 日 期 間, 推 出 冬 山 河 線 時 潮 烏 石 港 濱 海 線 及 梅 花 湖 寒 溪 線 等 3 條 自 行 車 道, 結 合 週 邊 遊 憩 景 點 及 安 排 各 樣 體 驗 行 程, 推 展 特 色 主 題, 讓 自 行 車 遊 憩 有 別 於 以 往 擴 大 參 與 年 齡 族 群, 也 藉 由 鄉 鎮 特 色 整 合, 增 加 遊 程 豐 富 度, 以 提 高 遊 客 對 宜 蘭 有 不 同 的 認 識, 參 與 人 數 計 1,000 餘 人 七 不 定 期 舉 辦 旅 館 及 民 宿 從 業 人 員 經 營 管 理 及 法 令 宣 導 講 習, 藉 以 輔 導 及 管 理, 提 升 旅 館 與 民 宿 服 務 品 質 八 為 提 升 縣 內 旅 館 業 設 備 標 準 及 配 合 一 般 旅 館 業 品 質 提 昇, 輔 導 業 者 針 對 優 質 服 務 安 全 乾 淨 等 3
32 三 觀 光 區 整 建 工 程 觀 光 區 整 建 工 程 28 大 面 向, 藉 以 激 勵 本 縣 合 法 旅 館 業 者 積 極 經 營, 以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本 府 配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協 助 辦 理 星 級 旅 館 及 好 客 民 宿 評 鑑, 並 提 供 系 列 行 銷 推 廣 措 施, 作 為 消 費 者 住 宿 參 考 指 標 及 誘 使 旅 館 經 營 者 參 與 評 鑑 誘 因 九 溫 泉 標 章 : 截 至 104 年 12 月 止, 已 核 發 114 家, 目 前 已 積 極 辦 理 輔 導 中 十 截 至 104 年 12 月 止, 本 縣 合 法 經 營 之 一 般 旅 館 總 計 194 家, 核 准 房 間 數 總 計 5,908 間 ; 合 法 經 營 之 民 宿 總 計 1,165 家, 核 准 房 間 數 總 計 4,590 間 十 一 為 保 障 旅 客 住 宿 權 益 及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本 府 每 週 皆 安 排 至 少 1 次 旅 宿 業 聯 合 稽 查 行 程, 稽 查 結 果 如 違 反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即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併 建 檔 管 理, 另 涉 及 建 築 消 防 衛 生 等 規 定 者 移 送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十 二 低 碳 旅 宿 : 為 推 動 本 縣 低 碳 旅 宿, 已 於 103 年 6 月 3 日 召 開 宜 蘭 縣 低 碳 旅 宿 宣 導 說 明 會, 並 於 103 年 8 月 13 日 召 開 宜 蘭 縣 低 碳 旅 宿 宣 示 記 者 會, 請 本 縣 各 旅 宿 經 營 者 不 主 動 於 客 房 中 提 供 1 次 性 備 品, 截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有 262 家 旅 宿 業 者 響 應 並 加 入 低 碳 旅 宿 一 清 水 地 熱 公 園 開 發 計 畫 : 清 水 地 熱 位 於 蘭 陽 平 原 頂 端, 周 邊 擁 有 豐 富 的 自 然 生 態, 具 備 獨 特 之 地 質 景 觀, 為 保 存 與 延 續 該 地 區 資 源, 帶 動 該 區 域 之 整 體 發 展, 已 陸 續 完 成 清 水 地 熱 相 關 建 設 工 程 另 近 年 來 由 於 人 口 老 化 趨 勢,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此 問 題, 期 能 滿 足 年 長 者 之 需 求, 期 在 溪 南 能 有 老 人 泡 湯 區, 於 104 年 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核 定 補 助 1,290 萬 元 辦 理 地 熱 公 園 計 畫 - 泡 湯 區 及 既 有 煮 蛋
33 29 區 擴 大 工 程, 預 計 105 年 3 月 底 完 工 二 冬 山 河 流 域 休 憩 廊 帶 建 設 : 冬 山 河 上 中 下 游 之 流 域 各 有 不 同 地 域 特 色, 上 游 部 分 已 完 成 森 林 公 園 相 關 建 設 工 程 ; 中 游 部 分 完 成 武 淵 水 火 同 源 廣 場 工 程 而 下 游 部 分 為 因 應 童 玩 各 項 活 動 之 推 動 及 老 舊 設 施 改 善, 已 完 成 童 玩 公 園 第 一 園 區 - 親 水 公 園 遊 憩 設 施 ( 立 體 迷 宮 及 水 上 平 台 ) 改 善 工 程, 另 為 辦 理 冬 山 河 親 水 公 園 及 航 運 BOT 可 行 性 評 估 計 畫, 已 獲 財 政 部 補 助, 總 經 費 200 萬 元, 刻 正 辦 理 招 標 作 業 中 未 來 仍 持 續 推 動 冬 山 河 流 域 相 關 建 設 三 梅 花 湖 風 景 特 定 區 整 體 建 設 計 畫 : 為 改 善 環 湖 步 道 安 全 性 和 提 昇 友 善 環 境, 辦 理 梅 花 湖 環 湖 步 道 及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900 萬 元, 103 年 7 月 發 包, 並 於 104 年 2 底 完 成, 另 104 年 9 月 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辦 理 梅 花 湖 環 湖 步 道 及 環 境 改 善 第 二 期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1,300 萬 元,104 年 12 月 發 包, 刻 正 施 工 中, 預 計 105 年 10 月 完 工 四 蘇 澳 冷 泉 開 發 提 升 計 畫 : 研 擬 劃 定 蘇 澳 冷 泉 理 療 專 區, 目 前 刻 正 辦 理 劃 定 蘇 澳 冷 泉 理 療 專 區 先 期 可 行 性 評 估 計 畫 案, 嘗 試 導 入 醫 養 合 一 的 概 念, 以 創 新 宜 蘭 地 區 的 醫 療 運 用 及 創 造 區 域 性 的 整 體 發 展, 並 作 為 後 續 都 市 計 畫 調 整 依 據 ; 因 目 前 國 內 未 有 冷 ( 溫 ) 泉 醫 師 之 科 別 及 冷 ( 溫 ) 泉 治 療 所 之 設 標, 國 內 亦 缺 乏 實 證 醫 學, 礙 於 現 行 醫 療 法 規 限 制, 本 開 發 預 計 以 先 小 後 大 的 角 度 並 朝 短 中 長 期 分 期 分 區 方 式 辦 理 開 發, 目 前 辦 理 期 中 規 劃 階 段 五 全 縣 自 行 車 網 絡 整 體 建 設 計 畫 : 本 縣 迄 今 已 完 成 全 縣 自 行 車 道 長
34 30 度 約 公 里 本 縣 在 這 幾 年 間 建 置 多 條 擁 有 好 山 好 水 又 好 玩 的 自 行 車 道, 展 現 出 具 體 成 果 並 間 接 帶 動 自 行 車 休 閒 運 動 風 氣, 營 造 優 質 友 善 之 自 行 車 騎 遊 空 間,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休 憩 遊 憩 環 境 103 年 底 獲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核 定 補 助 辦 理 宜 蘭 縣 環 島 自 行 車 道 台 2 竹 安 橋 北 延 外 澳 車 站 規 劃 設 計 及 串 連 工 程 及 宜 蘭 縣 環 島 海 線 自 行 車 道 銜 接 北 宜 公 路 ( 台 2 竹 安 橋 至 台 9 猴 洞 橋 ) 斷 點 串 連 規 劃 設 計 及 新 建 工 程, 計 畫 總 經 費 新 台 幣 2,437 萬 元 ( 補 助 金 額 1,950 萬 元 ), 預 定 於 105 年 完 成 建 置 104 年 獲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核 定 補 助 辦 理 宜 蘭 縣 環 島 自 行 車 道 重 要 結 點 交 通 號 誌 與 標 誌 標 線 改 善 規 劃 及 工 程 等 案, 計 畫 總 經 費 新 台 幣 1,243 萬 元 ( 補 助 金 額 995 萬 元 ), 以 建 全 本 縣 環 島 路 線 之 友 善 騎 乘, 於 104 年 底 完 成 建 置 六 碧 候 溫 泉 祕 湯 型 示 範 區 委 託 規 劃 暨 溫 泉 教 育 解 說 中 心 計 畫 : 本 計 畫 係 由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補 助,102 年 9 月 完 成 水 土 保 持 施 工 許 可 申 請,103 年 3 月 取 得 水 土 保 持 完 工 證 明,103 年 4 月 7 日 取 得 建 照 執 照, 並 於 104 年 11 月 建 築 工 程 完 工,104 年 12 月 水 電 工 程 完 工, 現 正 辦 理 驗 收 程 序, 俟 完 成 後 移 交 南 澳 鄉 公 所 七 辦 理 觀 光 景 點 工 程 及 先 期 規 劃 設 計 :103 年 度 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120 萬 元 辦 理 宜 蘭 高 中 週 邊 生 活 區 人 本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細 部 設 計 案, 並 於 104 年 7 月 完 成 細 部 設 計, 亦 於 104 年 10 月 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上 開 工 程 經 費 2,000 萬 元, 刻 正 施 工 中, 預 計 於 105 年 10 月 完 工 104 年 度 獲 營 建 署 補 助 350 萬 辦 理 蘇 南 驛 站 生 態 文 化 園 區 - 阿 里 史 溪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35 31 已 於 104 年 12 月 底 前 建 置 完 成 另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300 萬 元 辦 理 蘭 陽 溪 口 生 態 魅 力 園 區 計 畫 整 體 規 劃, 刻 正 執 行 中, 預 計 105 年 3 月 完 成,104 年 9 月 補 助 辦 理 龍 潭 湖 西 側 環 湖 步 道 及 周 邊 景 觀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3,000 萬 元,104 年 12 月 發 包, 刻 正 施 工 中, 預 計 105 年 10 月 完 工 冬 山 火 車 站 南 側 廣 場 及 公 共 設 施 已 興 建 完 備, 惟 北 側 空 間 目 前 尚 未 整 理, 於 104 年 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1,067 萬 及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369 萬, 進 行 冬 山 旅 遊 促 展 平 台 工 程, 刻 正 施 工 中, 預 定 105 年 3 月 完 成 104 年 10 月 完 成 淇 武 蘭 歷 史 文 化 公 園 景 觀 工 程, 就 現 地 景 觀 進 行 環 境 之 整 理 與 改 善 未 來 仍 持 續 積 極 爭 取 中 央 相 關 單 位 經 費 補 助 辦 理 各 風 景 區 建 設 八 蘇 澳 與 新 馬 都 市 計 畫 區 暨 龍 潭 湖 與 五 峰 旗 風 景 特 定 區 景 觀 整 體 規 劃 : 本 縣 五 峰 旗 風 景 特 定 區 龍 潭 湖 風 景 特 定 區 及 蘇 澳 與 新 馬 都 市 計 畫 區 等, 長 年 來 存 在 諸 多 問 題 尚 待 釐 清 與 解 決, 例 如 : 五 峰 旗 風 景 特 定 區 : 登 山 步 道 每 逢 颱 風 豪 雨 易 發 生 土 石 塌 坍 登 山 步 道 前 廣 場 攤 販 影 響 整 體 觀 感 須 改 善 ; 龍 潭 湖 風 景 特 定 區 內 聯 外 及 園 區 內 交 通 尚 未 獲 得 有 效 解 決, 台 化 擬 利 用 本 區 域 旁 紡 織 廠, 進 行 觀 光 休 閒 資 源 活 化 計 畫 蘇 澳 都 市 計 畫 區 : 蘇 澳 都 市 計 畫 區 之 砲 台 山 風 景 區 公 園 欠 缺 整 體 規 劃, 且 相 關 遊 憩 設 施 已 老 舊 不 符 使 用 ; 新 馬 都 市 計 畫 區 : 有 著 名 無 尾 港 水 鳥 保 護 區 及 七 星 山 北 側 冷 泉 資 源, 惟 尚 欠 缺 遊 憩 廊 帶 串 聯 之 景 觀 整 體 規 劃 等 問 題 又 查 宜 蘭 縣 觀 光 發 展 整 體 計 畫 ( 第 1 次 通 盤 檢 討 ) 至 84 年 檢 討 迄 今 已 近 20 年, 恐 已 與 本 縣 整 體 旅 遊 發 展 有 所 出 入 ; 同 時, 上 述 蘇 澳
36 32 與 新 馬 都 市 計 畫 區 暨 龍 潭 湖 與 五 峰 旗 風 景 特 定 區 經 上 述 整 體 景 觀 檢 討, 一 併 納 入 整 體 規 劃 構 想, 為 能 有 效 提 升 本 縣 整 體 觀 光 能 量, 擬 藉 此 規 劃 案 進 行 本 縣 觀 光 發 展 整 體 計 畫 ( 第 2 次 通 盤 檢 討 ) 九 透 過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機 制, 引 進 民 間 資 金 與 技 術, 投 資 經 營 觀 光 及 工 商 相 關 產 業 目 前 本 府 依 促 參 法 第 42 條 辦 理 清 水 地 區 自 然 養 生 及 觀 光 遊 憩 興 建 營 運 及 移 轉 案 (BOT) 案 已 於 104 年 11 月 11 日 與 中 國 信 託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議 約 完 成, 該 公 司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與 台 灣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後, 於 105 年 1 月 28 日 舉 行 簽 約 ; 其 餘 案 件 依 促 參 法 第 46 條 辦 理 頭 城 海 水 浴 場 ROT 案 擬 重 新 政 策 公 告 中 十 安 農 溪 流 域 整 合 發 展 計 畫 : 針 對 安 農 溪 沿 線 休 憩 據 點 空 間 及 相 關 服 務 性 設 施 增 設 及 改 建 工 程 之 評 估 選 點 及 細 部 設 計 等 相 關 工 作, 已 委 託 規 劃 單 位 辦 理 安 農 溪 服 務 性 設 施 評 估 計 畫 暨 細 部 設 計 中, 期 為 透 過 周 邊 服 務 設 施 的 重 新 整 理 及 增 設, 以 建 立 一 條 舒 適 及 無 障 礙 通 行 的 水 綠 廊 道 動 線 系 統, 並 串 連 全 區 流 域 動 線 與 周 邊 閒 置 空 間 及 社 區 的 延 伸 外, 更 達 到 地 方 觀 光 社 區 參 與 及 環 境 復 育 結 合 的 多 元 價 值 未 來 將 依 細 設 成 果 爭 取 經 費 推 動 相 關 建 設 計 畫, 以 完 整 串 聯 安 農 溪 流 域 遊 憩 帶 十 一 童 玩 公 園 計 畫 : 透 過 宜 蘭 童 玩 公 園 雙 園 區 及 整 合 周 邊 發 展 計 畫 細 部 規 劃 設 計 案 提 出 雙 園 區 概 念, 透 過 童 玩 節 基 地 親 水 公 園 及 新 設 員 山 童 玩 公 園 帶 動 蘭 陽 溪 南 北 共 構 發 展, 員 山 童 玩 公 園 定 位 為 童 玩 研 發 中 心, 作 為 發 展 宜 蘭 童 玩 文 創 重 要
37 四 遊 憩 管 理 風 景 遊 憩 管 理 據 點 ( 第 二 基 地 ), 已 取 得 國 防 部 同 意 配 合 開 發, 親 水 公 園 透 過 童 玩 節 定 位 為 宜 蘭 童 玩 行 銷 基 地, 進 行 親 水 公 園 活 化, 逐 年 編 列 工 程 費 用 進 行 老 舊 設 施 整 建 工 程, 整 合 童 玩 節 臨 時 性 設 施 之 需 求 以 減 少 每 年 童 玩 節 設 施 拆 裝 費 用, 延 長 觀 光 效 應, 作 為 宜 蘭 冬 山 河 之 新 興 亮 點 一 辦 理 本 縣 觀 光 遊 憩 景 點 督 導 考 核 業 務 二 辦 理 轄 屬 遊 憩 景 點 之 植 栽 撫 育 及 清 潔 維 護 三 辦 理 轄 屬 遊 憩 景 點 各 項 設 備 之 機 電 維 修 四 辦 理 轄 屬 遊 憩 景 點 各 項 修 繕 工 程 五 辦 理 轄 屬 遊 憩 景 點 管 理 事 件 之 查 報 及 處 理 六 辦 理 轄 屬 遊 憩 景 點 公 共 意 外 暨 載 客 船 船 體 意 外 責 任 保 險 七 辦 理 冬 山 河 親 水 公 園 及 梅 花 湖 風 景 區 票 務 及 船 務 業 務 經 營 八 辦 理 解 說 志 工 培 訓 與 管 理 九 104 年 7 月 3 至 8 月 23 日 冬 山 河 親 水 公 園 童 玩 節 活 動 開 幕 十 冬 山 河 生 態 綠 洲 鴨 母 船 駁 仔 船 設 計 與 檢 驗 工 作 委 託 服 務 案 完 成, 啟 動 建 造 船 隻 施 作 十 一 完 成 冬 山 河 生 態 綠 舟 第 二 屆 志 工 招 募 與 培 訓, 並 已 服 勤 十 二 冬 山 河 生 態 綠 舟 神 秘 水 道 全 線 完 成 開 通 十 三 冬 山 河 生 態 綠 舟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暨 周 邊 景 觀 工 程 完 工 33
38 肆 建 設 處
39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建 設 類 ) 計 畫 名 稱 肆 建 設 一 建 築 ( 一 ) 建 築 管 理 管 理 二 都 市 規 劃 ( 二 ) 使 用 管 理 都 市 規 劃 一 辦 理 建 造 執 照 雜 項 執 照 拆 除 執 照 使 用 執 照 及 變 更 使 用 等 之 建 築 許 可 二 辦 理 建 照 之 預 審 業 務 三 辦 理 建 築 物 之 施 工 管 理 四 辦 理 建 照 地 籍 套 繪 圖 列 管 業 務 五 辦 理 建 築 基 地 法 定 空 地 分 割 證 明 之 核 發 六 辦 理 畸 零 地 調 處 及 核 發 公 私 畸 零 地 合 併 使 用 證 明 七 辦 理 非 都 市 農 牧 養 殖 用 地 容 許 作 建 築 基 地 私 設 道 路 使 用 八 辦 理 建 築 爭 議 事 件 之 處 理 九 辦 理 建 築 師 及 營 造 廠 開 業 登 記 與 管 理 業 務 十 土 石 方 資 源 堆 置 場 設 立 及 管 理 營 建 剩 餘 土 石 方 入 境 之 管 制 及 稽 查 一 執 行 違 章 建 築 之 拆 除 及 遏 止 新 違 章 建 築 二 辦 理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簽 證 及 申 報 業 務 三 執 行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聯 合 稽 查 四 辦 理 公 共 建 築 物 供 行 動 不 便 者 使 用 設 施 改 善 業 務 五 辦 理 公 有 建 築 物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六 辦 理 招 牌 廣 告 及 樹 立 廣 告 申 請 許 可 業 務 及 拆 除 違 規 招 牌 廣 告 七 辦 理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業 務 一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及 都 市 計 畫 推 行 : ( 一 ) 就 已 實 施 之 都 市 計 畫 辦 理 通 盤 檢 討 及 老 舊 地 形 圖 更 新, 以 健 全 都 市 發 展 提 高 都 市 生 活 品 質 及 辦 理 新 擬 都 市 計 畫 及 非 都 市 土 地 變 更 審 議 都 市 更 新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建 築 線 指 示 等, 以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 二 ) 配 合 中 央 政 策, 於 都 市 計 畫 跨 年 度 計 畫. 35
40 三 交 通 管 理 四 公 共 運 輸 交 通 規 劃 公 共 運 輸 36 地 區 全 面 實 施 容 積 管 制, 並 就 個 別 地 區 之 都 市 規 劃 內 容 訂 定 差 別 容 積, 以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 三 ) 加 強 推 動 各 項 專 案 計 畫, 並 配 合 中 央 國 土 發 展 政 策, 逐 步 推 動 城 鄉 新 風 貌 及 相 關 國 土 計 畫 ( 四 ) 延 續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相 關 圖 資 數 值 化 作 業, 確 保 業 務 品 質 及 效 率 二 辦 理 測 釘 中 心 樁 工 程 : ( 一 )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區 樁 位 測 定 及 檢 測 ( 二 ) 辦 理 零 星 補 樁 一 辦 理 交 通 部 補 助 計 畫 104 年 宜 蘭 縣 Etag 系 統 建 置 記 交 控 系 統 擴 充 計 畫, 已 於 104 年 11 月 24 日 決 標, 並 於 105 年 1 月 25 日 完 成 工 作 計 畫 書 審 查, 進 入 期 中 階 段, 預 計 於 105 年 8 月 底 前 結 案 二 停 車 場 管 理 : ( 一 ) 配 合 年 度 消 費 者 保 護 方 案, 持 續 督 導 已 核 准 之 停 車 場 業 者, 確 保 消 費 者 停 車 權 益 ( 二 ) 配 合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積 極 輔 導 及 協 助 闢 建 市 區 臨 時 停 車 場 接 洽 台 鐵 局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等 單 位 洽 借 閒 置 土 地 以 闢 建 臨 時 停 車 場 ( 三 ) 於 國 道 5 號 高 速 公 路 橋 下 設 置 宜 蘭 七 張 壯 圍 五 結 頭 城 冬 山 5 處 共 乘 停 車 場 三 辦 理 宜 蘭 縣 大 型 車 輛 ( 砂 石 車 大 貨 車 及 聯 結 車 ) 行 駛 路 線 規 劃 案 四 辦 理 宜 蘭 縣 總 體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一 104 年 度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補 助 地 方 公 共 交 通 網 案, 將 於 縣 內 陸 續 規 劃 設 置, 累 計 完 成 222 座 公 車 候 車 亭 及 40 座 集 中 式 站 牌 二 本 縣 境 內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有 公 路 客 運 市 區 客 運 及 鄉 鎮 免 費 接 駁 客 跨 年 度 計 畫
41 車 三 種 類 型 以 市 區 公 車 方 面, 目 前 計 有 18 條 路 線 ( 含 台 灣 好 行 冬 山 河 線 及 台 灣 好 行 礁 溪 線 ), 分 別 由 葛 瑪 蘭 客 運 及 首 都 客 運 營 運, 規 劃 社 區 生 活 型 觀 光 旅 遊 型 及 醫 療 接 駁 型 等 市 區 公 車 路 線, 以 提 供 民 眾 基 本 民 行 及 旅 客 景 點 接 駁 服 務, 建 構 便 利 之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三 為 鼓 勵 民 眾 搭 乘 公 共 運 輸 遊 宜 蘭, 紓 解 例 假 日 縣 境 道 路 交 通 壅 塞 之 狀 況, 配 合 整 體 旅 遊 動 線, 於 假 日 期 間 開 行 區 間 幹 線 公 車 紅 1 外 澳 ( 經 烏 石 港 )- 羅 東 轉 運 站 紅 2 宜 蘭 轉 運 站 - 南 方 澳 等 2 條 ; 景 點 接 駁 專 車 綠 10 溪 北 線 綠 15 望 龍 埤 線 綠 20 溪 南 線 綠 25 梅 花 湖 線 綠 28 南 方 澳 環 港 線 及 綠 12 松 羅 線 等 6 條 共 8 條 路 線, 並 結 合 綠 11 台 灣 好 行 礁 溪 線 與 綠 21 台 灣 好 行 冬 山 線, 以 紅 線 15 分 鐘 與 綠 線 30 分 鐘 的 密 集 發 車 班 次, 強 化 宜 蘭 地 區 整 體 交 通 規 劃 順 暢 及 提 升 例 假 日 車 輛 周 轉 率, 以 有 效 消 弭 旅 客 至 宜 蘭 旅 遊 長 期 以 來 之 交 通 困 擾 四 葛 瑪 蘭 客 運 24 輛 市 區 公 車 及 首 都 客 運 8 輛 市 區 公 車 裝 設 車 上 定 位 系 統 GPRS 模 組 到 站 資 訊 顯 示 器 與 站 名 播 報 器 等 車 機 設 備, 並 介 接 至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動 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公 車 即 時 資 訊 提 供, 構 建 宜 蘭 幸 福 交 通 網 五 辦 理 頭 城 及 蘇 澳 轉 運 站 選 址 及 細 部 設 計, 預 計 於 105 年 辦 理 轉 運 站 興 建 計 畫 37
42 伍 工 務 處
43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工 務 類 ) 計 畫 名 稱 伍 工 務 一 下 水 ( 一 ) 污 水 道 工 下 水 程 道 工 程 二 水 利 工 程 ( 二 )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 三 ) 住 宅 貸 款 業 務 ( 一 ) 河 川 排 水 疏 濬 清 淤 工 程 一 宜 蘭 地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 ( 一 )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於 97 年 6 月 開 始 運 轉 ( 二 ) 污 水 下 水 道 用 戶 接 管 累 計 完 成 22,817 戶, 提 升 本 縣 用 戶 接 管 普 及 率 13.8% 二 羅 東 地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 ( 一 ) 以 BOT 方 式 辦 理,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於 98 年 6 月 26 日 開 始 運 轉 ( 二 ) 污 水 下 水 道 用 戶 接 管 累 計 完 成 17,786 戶, 提 升 本 縣 用 戶 接 管 普 及 率 10.8% 三 本 縣 用 戶 接 管 累 計 完 成 40,603 戶, 用 戶 接 管 普 及 率 為 24.6% ( 註 : 依 營 建 署 之 計 算 公 式 103 年 9 月 重 新 修 正 ) 一 辦 理 宜 蘭 市 五 結 鄉 羅 東 鎮 頭 城 鎮 及 蘇 澳 鎮 等 5 個 鄉 鎮 市 都 市 計 畫 內 雨 水 下 水 道 等 設 施 清 淤 工 作, 計 完 成 約 16,115 公 尺 排 水 設 施 清 淤 工 作 二 辦 理 宜 蘭 市 冬 山 鄉 及 蘇 澳 鎮 等 3 個 鄉 鎮 市 都 市 計 畫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計 完 成 雨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約 550 公 尺 及 蘇 澳 鎮 阿 里 史 溪 抽 水 站 用 地 取 得 整 合 住 宅 補 貼 資 源 實 施 方 案 : 一 租 金 補 貼 每 月 / 戶 補 助 3,000 元, 核 定 881 戶 二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核 定 77 戶 三 修 繕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核 定 21 戶 冬 山 河 清 水 大 閘 門 至 加 禮 遠 橋 上 游 段 疏 濬 清 淤 工 程, 經 費 1,373 萬 元, 辦 理 河 道 清 淤 36,950 立 方 公 尺, 於 104 年 8 月 15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2 月 9 日 完 工 屬 跨 年 度 工 程 計 畫 39
44 ( 二 ) 河 川 排 水 治 理 應 急 工 程 及 規 劃 40 一 礁 溪 防 潮 閘 門 維 修 版 橋 改 建 工 程 經 費 745 萬 元, 辦 理 閘 門 維 修 版 橋 改 建, 於 103 年 8 月 25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完 工 二 十 三 股 排 水 ( 車 路 頭 橋 上 游 ) 護 岸 整 建 應 急 工 程 經 費 3,233 萬 元, 辦 理 護 岸 整 建 1,160.1 公 尺, 於 103 年 12 月 12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7 月 31 日 完 工 三 得 子 口 溪 下 游 左 岸 防 汛 道 路 AC 舖 設 工 程 等 2 件 經 費 260 萬 元, 辦 理 防 汛 道 路 AC 舖 設 工 程, 於 103 年 12 月 完 成 發 包, 已 於 104 年 6 月 完 工 四 冬 山 河 主 流 利 澤 簡 橋 - 林 和 源 排 水 出 口 及 右 岸 堤 岸 修 護 工 程 經 費 666 萬 元, 辦 理 護 岸 修 復 410 公 尺, 於 103 年 12 月 15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7 月 28 日 完 工 五 美 福 排 水 新 南 橋 下 游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438 萬 元, 辦 理 護 坡 修 復 60 公 尺, 於 104 年 2 月 2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7 月 1 日 完 工 六 黃 德 記 排 水 漳 福 廟 上 游 護 坡 坍 塌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417 萬 元, 辦 理 護 坡 修 復 70 公 尺, 於 104 年 4 月 7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9 月 5 日 完 工 七 104 年 度 閘 門 設 備 及 抽 水 站 更 新 工 程 1,944 萬 元, 辦 理 美 福 防 潮 閘 門 門 板 更 新 砂 仔 港 及 十 三 股 抽 水 站 設 備 更 新 等, 於 104 年 7 月 14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2 月 14 日 完 工 八 美 福 排 水 四 結 仔 尾 橋 至 舊 港 排 水 匯 流 處 護 岸 整 建 應 急 工 程 經 費 2,040 萬 元, 護 岸 整 建 400 公 尺, 於 104 年 7 月 1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九 平 行 排 水 大 埔 排 水 至 親 水 公 園 後 門 段 護 岸 整 建 應 急 工 程 經 費 4,590 萬 元, 護 岸 整 建 1,440 公 尺, 於 104 年 7 月 1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部 分 工 程 屬 跨 年 度 工 程
45 三 土 木 工 程 道 路 橋 梁 工 程 41 十 五 結 排 水 抽 水 站 新 建 工 程, 經 費 1 億 1,900 萬 元, 興 建 10cms 抽 水 站 一 座,104 年 12 月 完 成 設 計, 已 於 105 年 1 月 4 日 開 工, 預 計 於 106 年 3 月 28 日 完 工 十 一 廣 興 抽 水 站 新 建 工 程, 經 費 1 億 9,857 萬 元, 興 建 12cms 抽 水 站 一 座,104 年 12 月 完 成 設 計, 預 計 105 年 3 月 開 工, 預 計 於 106 年 10 月 完 工 十 二 流 域 綜 合 治 理 計 畫 第 一 期 工 程 - 黃 德 記 林 寶 春 及 十 六 份 排 水 橋 梁 改 建 工 程, 經 費 1 億 5,100 萬 元,104 年 辦 理 設 計 作 業, 預 計 105 年 4 月 開 工 十 三 舊 寮 溪 排 水 護 岸 及 橋 梁 改 建 工 程 經 費 1 億 3,300 萬 元,104 年 辦 理 設 計 作 業, 預 計 105 年 5 月 開 工 十 四 湯 圍 中 一 排 排 水 護 岸 及 橋 梁 改 建 工 程 經 費 1 億 2,772 萬 元,104 年 辦 理 設 計 作 業, 預 計 105 年 4 月 開 工 十 五 宜 蘭 縣 大 南 澳 地 區 排 水 改 善 整 合 規 劃, 經 費 125 萬 元, 已 於 104 年 12 月 完 成 規 劃 一 公 路 系 統 : ( 一 ) 國 道 5 號 30K+800~31K+900 側 車 道 延 伸 新 闢 工 程 ( 宜 4 線 - 宜 4 匝 道 ): 本 案 工 程 闢 建 寬 度 19 公 尺 長 度 1,100 公 尺, 分 為 兩 階 段 施 工 : 第 1 標 工 程 已 於 103 年 6 月 22 日 開 工,103 年 12 月 30 日 完 工, 經 費 如 下 : 用 地 費 :1 億 3,200 萬 元 ; 工 程 費 :7,000 萬 元 ; 總 經 費 :2 億 200 萬 元 第 2 標 工 程 配 合 高 公 局 宜 4 線 上 下 匝 道 工 程 施 工 期 程, 於 104 年 12 月 18 日 開 工, 預 定 105 年 8 月 闢 建 完 成, 經 費 如 下 : 用 地 費 :100 萬 元 ; 工 程 費 : 部 分 工 程 屬 跨 年 度 工 程
46 四 建 築 工 程 ( 一 ) 建 築 工 程 42 1 億 5,900 萬 元 ; 總 經 費 :1 億 6,000 萬 元 ( 二 )192 線 宜 蘭 市 大 福 路 口 拓 寬 案 (192 線 及 台 九 線 路 口 ) 本 案 長 度 67.5 公 尺, 寬 度 15 公 尺 : 於 103 年 6 月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 月 完 工, 經 費 如 下 : 用 地 費 :6,304 萬 元 ; 工 程 費 :225 萬 元 ; 總 經 費 :6,529 萬 元 ( 三 )196 線 雙 和 重 劃 區 路 段 道 路 新 建 工 程 : 本 工 程 長 度 1,800 公 尺, 寬 度 20 公 尺, 於 103 年 3 月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2 月 完 工, 工 程 費 3,520 萬 元 二 市 區 道 路 系 統 :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西 環 道 路 建 設 ( 宜 蘭 市 14,14-1 號 道 路 新 闢 工 程 ): 本 案 工 程 長 度 770 公 尺 寬 度 30 公 尺 及 35 公 尺, 於 103 年 5 月 20 日 開 工,104 年 12 月 24 日 完 工, 經 費 如 下 : 用 地 費 :2 億 6,000 萬 元 ; 工 程 費 :1 億 3,750 萬 元 ; 總 經 費 :3 億 9,750 萬 元 一 中 山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館 興 建 工 程 :103 年 2 月 20 日 開 工, 工 程 進 度 達 87% 二 宜 蘭 厝 烏 石 港 計 畫 三 棟 示 範 屋 興 建 工 程 :103 年 9 月 14 日 開 工, 工 程 進 度 達 53% 三 冬 山 河 風 景 區 森 林 公 園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暨 周 邊 景 觀 工 程 :102 年 12 月 28 日 開 工, 第 一 階 段 部 分 於 103 年 9 月 30 日 完 工, 第 二 階 段 部 份 於 104 年 7 月 31 日 完 工, 並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完 成 驗 收 四 宜 蘭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 決 標, 履 約 期 限 為 500 日 曆 天, 預 計 105 年 2 月 底 開 工 五 中 興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保 留 建 物 整 修 第 一 期 工 程 : 於 104 年 4 月 1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1 月 4 日 完 部 分 工 程 屬 跨 年 度 工 程
47 五 採 購 ( 二 ) 基 盤 工 程 ( 一 ) 採 購 業 務 ( 二 ) 採 購 稽 核 ( 三 )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暨 工 程 會 工 程 標 案 管 理 系 統 全 民 督 工 系 統 管 理 工 一 變 更 羅 東 都 市 計 畫 ( 竹 林 地 區 ) 公 共 工 程 : 於 103 年 2 月 10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1 月 完 工 二 變 更 羅 東 都 市 計 畫 ( 鐵 路 以 東 地 區 ) 公 共 工 程 : 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 開 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預 定 進 度 26%, 實 際 進 度 達 28% 三 宜 蘭 市 都 市 計 畫 ( 運 動 公 園 附 近 - 省 道 以 東 ) 細 部 計 畫 公 共 工 程 : 於 104 年 3 月 31 日 開 工, 工 程 進 度 達 22% 一 辦 理 招 標 作 業 : 辦 理 本 府 各 單 位 金 額 10 萬 元 以 上 之 工 程 財 物 勞 務 採 購 招 標 ( 包 含 所 屬 學 校 金 額 500 萬 元 以 上 之 工 程 採 購 招 標 所 屬 學 校 工 程 金 額 達 2,000 萬 元 以 上 之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評 選 招 標 ),104 年 度 共 計 辦 理 完 成 決 標 件 數 418 件 二 政 府 採 購 法 暨 其 相 關 子 法 相 關 函 釋 等 諮 詢 服 務, 協 助 業 務 單 位 解 決 採 購 案 件 流 程 之 疑 難 問 題 處 理 本 府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主 要 任 務 為 稽 核 監 督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有 無 違 反 政 府 採 購 法 令,104 年 度 計 畫 稽 核 196 件, 本 年 度 共 計 完 成 199 件 稽 核 一 本 府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主 要 任 務 為 辦 理 查 核 工 程 品 質 及 進 度 等 事 宜,104 年 度 計 畫 查 核 件 數 為 125 件, 本 年 度 共 計 完 成 127 件 查 核 二 管 理 本 府 工 程 標 案 管 理 系 統 ( 含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 依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所 建 立 網 路 系 統, 要 求 履 約 期 間 按 月 登 錄, 本 縣 執 行 率 104 年 度 已 達 100%, 符 合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要 求 達 成 率 98 % 之 目 標 全 民 督 工 通 報 案 件 年 度 共 計 15 件 ( 不 含 非 本 縣 權 責 已 請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改 分 之 案 件 ), 皆 已 處 理 結 案 部 分 工 程 屬 跨 年 度 工 程 43
48 ( 四 ) 工 程 品 管 教 育 訓 練 ( 五 ) 優 良 公 共 工 程 表 揚 辦 理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除 強 化 品 管 要 點 認 知 之 外, 並 於 課 程 中 將 常 見 缺 失 提 出 加 強 輔 導 ; 本 府 104 年 度 品 質 管 理 教 育 訓 練, 於 104 年 11 月 5 日 完 成 宜 蘭 縣 104 年 度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教 育 訓 練 施 訓 成 果 評 定 良 好, 並 於 104 年 11 月 11 日 份 完 成 公 共 工 程 優 良 工 地 觀 摩 活 動 一 100 年 4 月 18 日 府 工 採 字 第 號 函 發 佈 宜 蘭 縣 政 府 公 共 工 程 優 質 獎 評 選 及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二 針 對 本 縣 優 良 公 共 工 程 辦 理 評 選 公 開 表 揚, 一 方 面 給 予 肯 定 一 方 面 能 促 進 廠 商 良 性 競 爭 以 提 昇 本 縣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三 104 年 為 第 四 屆, 符 合 推 薦 資 格 共 50 件, 經 各 機 關 篩 選 後, 共 計 有 5 件 工 程 獲 得 推 薦 報 名 角 逐, 經 過 初 評 及 複 評 結 果 : ( 一 ) 優 等 獎 3 件 : 冬 山 河 森 林 公 園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暨 周 邊 景 觀 工 程 103 年 度 礁 溪 防 潮 閘 門 維 修 版 橋 改 建 工 程 變 更 羅 東 都 市 計 畫 ( 竹 林 地 區 ) 細 部 計 畫 ( 通 盤 檢 討 )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 二 ) 佳 作 獎 1 件 : 宜 -7 土 石 流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治 理 工 程 四 於 104 年 9 月 25 日 完 成 本 縣 第 四 屆 公 共 工 程 優 質 獎 頒 獎 典 禮 44
49 陸 教 育 處
50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教 育 類 ) 計 畫 名 稱 陸 教 育 一 加 強 ( 一 ) 行 政 督 導 督 導 學 校 行 政, 充 實 教 務 訓 導 輔 導 活 動 內 容 ( 二 ) 教 育 人 事 ( 三 ) 教 務 活 動 一 加 強 本 縣 各 國 中 小 學 校 行 政 業 務 輔 導 並 適 時 宣 導 相 關 教 育 政 策 及 法 令 二 研 討 重 要 教 育 議 題, 召 開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4 次 三 辦 理 104 年 中 小 學 校 長 會 議 1 次 四 召 開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受 理 申 訴 案 件 2 件 一 本 府 104 年 薦 送 候 用 校 長 至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儲 訓 人 數 : 國 小 6 位, 國 中 1 位 二 校 長 異 動 : ( 一 )104 學 年 度 退 休 校 長 計 3 位 ( 國 中 1 位, 國 小 2 位 ) ( 二 ) 有 關 104 年 度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 1. 連 任 : 國 中 校 長 3 位 及 國 小 校 長 13 位 續 任 ( 共 16 位 ) 2. 轉 任 : 國 小 校 長 5 位 現 職 調 動 ( 共 5 位 ) 3. 新 任 : 國 中 校 長 1 位, 國 小 校 長 3 位 ( 共 4 位 ) 三 教 師 退 休 : 國 中 20 人 國 小 51 人 幼 兒 園 1 人 四 縣 外 介 聘 : 國 中 調 入 21 人 調 出 14 人 ; 國 小 調 入 13 人 調 出 13 人 幼 兒 園 調 入 12 人 調 出 2 人 五 縣 內 介 聘 : 國 小 19 人 幼 兒 園 7 人 一 執 行 104 學 年 度 國 中 小 新 生 分 發 作 業, 國 中 一 年 級 新 生 4,371 人 國 小 一 年 級 新 生 3,567 人 二 推 動 本 縣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成 效 良 好 三 辦 理 104 年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活 動, 獲 教 育 部 師 鐸 獎 計 有 1 人 獲 本 縣 特 45
51 ( 四 ) 訓 導 活 動 46 殊 優 良 校 長 6 人 獲 本 縣 特 殊 優 良 教 師 獎 教 師 43 人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30 年 6 人, 及 優 良 特 殊 教 育 人 員 2 人 四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教 入 學 方 式 免 試 入 學 入 學 方 式 教 師 研 習, 參 加 教 師 1,434 人 五 召 開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暨 高 中 高 職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5 次 會 議 六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入 學 制 度 規 劃, 廣 納 區 內 相 關 人 員 意 見, 邀 請 高 中 職 五 專 國 中 校 長 主 任 等 代 表 召 開 2 次 研 商 會 議 七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入 學 制 度 適 性 入 學 宣 導, 邀 請 高 中 職 國 中 校 長 主 任 擔 任 宣 導 委 員 並 參 加 全 國 培 訓 及 召 開 1 次 會 議 一 辦 理 學 生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工 作 二 處 理 國 民 中 小 學 偶 突 發 事 件, 加 強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工 作 三 配 合 校 外 會 實 施 分 區 校 外 聯 合 巡 查, 加 強 學 生 假 期 生 活 輔 導 四 配 合 校 外 會 實 施 上 放 學 路 隊 安 全 監 護, 防 止 學 生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五 督 促 國 民 中 小 學 推 行 春 暉 專 案 業 務, 配 合 校 外 會 執 行 特 定 人 員 暨 校 安 通 報 藥 物 濫 用 學 生 尿 液 篩 檢 及 後 續 春 暉 小 組 輔 導 工 作 六 辦 理 104 年 友 善 校 園 期 末 傳 承 會 議, 表 揚 各 國 中 小 推 動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工 作 績 優 學 校 暨 學 務 與 輔 導 人 員 七 辦 理 國 中 小 教 師 人 權 法 治 暨 公 民 教 育 研 習 工 作 坊 各 2 場 次, 國 中 小 教 師 校 園 正 向 管 教 工 作 坊 各 1 場 次 八 辦 理 品 德 教 育 工 作 坊 2 場 次, 相 關 系 列 活 動 3 場 次 九 友 善 校 園 週 反 毒 反 黑 反 霸 凌 宣 誓 活 動, 宣 講 受 益 學 生 147,239 人 十 辦 理 蘭 陽 戲 劇 團 反 毒 in 校 園 反 毒 活 動, 共 計 14 場 次, 合 計 宣 導
52 ( 五 ) 輔 導 活 動 47 4,120 人 次 一 召 開 諮 商 中 心 專 業 督 導 研 討 及 評 估 會 議 計 157 次 二 申 請 諮 商 中 心 開 案 學 校 數 :26 校, 諮 商 中 心 服 務 個 案 828 人 次, 學 校 諮 詢 三 處 理 重 大 校 安 事 件 會 議 :5 次 四 適 性 輔 導 及 群 科 體 驗 :12 次 五 辦 理 研 習 及 支 持 性 團 體 :54 場 六 服 務 220 人 次, 目 睹 家 暴 高 危 177 人 次 七 召 開 中 輟 生 通 報 系 統 上 線 教 育 訓 練 2 梯 次, 參 加 167 人 八 辦 理 友 善 校 園 輔 導 團 員 深 耕 服 務 及 訪 視 國 中 國 小 100 校 共 辦 理 6 場 次 九 辦 理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 生 命 教 育 種 子 教 師 巡 迴 研 習, 參 加 74 人 十 召 開 中 輟 學 生 ( 含 原 住 民 中 輟 追 蹤 輔 導 ) 追 蹤 就 學 輔 導 會 議 6 次 十 一 辦 理 中 輟 業 務 訪 視 3 場 次, 中 輟 輔 導 役 男 知 能 進 修 研 習 5 次 十 二 辦 理 中 輟 預 防 課 程 計 12 校 十 三 召 開 國 民 中 學 技 藝 教 育 及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推 動 小 組 2 場 次 十 四 辦 理 國 中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暨 技 藝 教 育 研 習 8 場 次, 共 320 人 次 參 加 十 五 辦 理 縣 內 國 中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訪 視 工 作 十 六 辦 理 機 械 動 力 機 械 電 機 與 電 子 土 木 與 建 築 商 管 設 計 農 業 食 品 家 政 餐 旅 水 產 等 11 職 群 之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技 藝 競 賽 十 七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技 藝 競 賽 頒 獎 典 禮 暨 成 果 展 活 動 1 場 次 十 八 辦 理 兒 少 保 護 相 關 研 習 共 7 場 次 十 九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相 關 研 習 共 9 場 次 二 十 辦 理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53 ( 六 ) 獎 勵 與 補 助 48 凌 專 業 人 才 初 階 培 訓 63 人 進 階 培 訓 40 人 高 階 培 訓 18 人 二 十 一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性 平 微 教 案 微 電 影 設 計 教 學 教 案 甄 選 二 十 二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相 關 研 習 共 3 場 次 二 十 三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體 驗 40 所 學 校 與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15 所 學 校 二 十 四 辦 理 國 中 小 生 命 教 育 融 入 教 學 教 案 甄 選 與 表 揚 二 十 五 辦 理 生 命 鬥 士 教 育 活 動 共 40 場 次 二 十 六 辦 理 教 師 動 物 福 利 與 倫 理 教 育 研 習 共 1 場 次 一 教 育 部 國 中 小 學 學 產 基 金, 本 縣 學 生 : ( 一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受 補 助 人 數 及 金 額 : 國 小 752 人 計 75 萬 2,000 元 ; 國 中 443 人 計 88 萬 6,000 元 ; 高 中 4 人 計 1 萬 2,000 元 ( 二 )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受 補 助 人 數 及 金 額 : 國 小 698 人 計 69 萬 8,000 元 ; 國 中 496 人 計 99 萬 2,000 元, 高 中 3 人 計 9,000 元 ( 補 助 額 度 國 小 每 人 1,000 元 國 中 每 人 2,000 元 高 中 每 人 3,000 元 ) 二 辦 理 教 育 部 國 中 小 原 住 民 清 寒 學 生 助 學 金,104 年 補 助 國 中 220 人, 每 人 4,000 元, 計 88 萬 元, 補 助 國 小 293 人, 每 人 2,000 元, 計 58 萬 6,000 元 三 補 助 本 縣 軍 公 教 遺 族 就 學 費 用 優 待 金,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核 定 28 人, 計 核 發 28 萬 7,775 元 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核 定 25 人, 計 核 發 34 萬 4,657 元 四 辦 理 宜 蘭 縣 中 等 以 上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審 核 及 發 放,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核 發 高 中 職 組 50 名 計 15 萬 元 ( 每 名 學 生 3,000 元 ) 大 專 組 50 名 計 30
54 二 執 行 增 班 設 校 擴 充 設 備, 發 揮 境 教 功 能 ( 一 ) 執 行 教 育 部 補 助 地 方 教 育 經 費 各 項 工 程 ( 二 ) 推 展 國 民 教 育 及 修 建 設 備 49 萬 元 ( 每 名 學 生 6,000 元 ), 全 年 度 共 計 90 萬 元 一 頭 城 國 小 蘇 澳 國 小 羅 東 國 中 四 結 國 小 竹 安 國 小 力 行 國 小 金 洋 國 小 武 淵 國 小 北 成 國 小 龍 潭 國 小 古 亭 國 小 蘇 澳 國 中 中 山 國 小 復 興 國 中 共 計 14 校 完 成 校 舍 補 強 工 程 二 辦 理 頭 城 國 小 等 9 校 10 棟 校 舍 耐 震 能 力 補 強 設 計 一 辦 理 國 中 小 學 表 揚 捐 資 興 學 二 辦 理 各 國 中 小 紅 土 跑 道 修 繕 工 程 ( 凱 旋 國 小 育 才 國 小 宜 蘭 國 中 龍 潭 國 小 大 福 國 小 新 南 國 小 過 嶺 國 小 七 賢 國 小 同 樂 國 小 員 山 國 小 竹 林 國 小 大 洲 國 小 憲 明 國 小 萬 富 國 小 中 興 國 小 利 澤 國 小 孝 威 國 小 利 澤 國 中 興 中 國 中 冬 山 國 小 大 進 國 小 廣 興 國 小 東 興 國 小 清 溝 國 小 順 安 國 小 文 化 國 中 士 敏 國 小 永 樂 國 小 蘇 澳 國 小 南 澳 國 小 金 岳 國 小 等 31 校 ) 三 辦 理 各 國 中 小 學 改 善 教 學 環 境 及 設 備 四 辦 理 學 校 體 育 館 興 建 工 程 ( 中 山 國 小 ) 五 辦 理 學 校 風 雨 操 場 興 建 工 程 ( 內 城 國 中 小 永 樂 國 小 ) 六 辦 理 學 校 租 佔 用 民 地 租 金 及 價 購 七 辦 理 地 震 颱 風 災 害 等 復 建 工 程 八 辦 理 校 園 污 水 下 水 道 接 管 工 程 ( 凱 旋 國 中 凱 旋 國 小 ) 九 辦 理 防 災 教 育 及 發 放 各 國 中 小 ( 含 附 設 幼 兒 園 ) 及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防 災 頭 套 計 7,363 個 十 補 助 全 縣 公 私 立 學 生 刪 除 之 4 項 代 收 代 辦 費 用 ( 不 含 公 立 學 校 編 於 教 網 中 心 經 費 ),104 年 度 編 列 1,946 萬 3,000 元, 其 中 42 萬 5,000 元 用 於 因 應 私 校 縣 籍 學 生 申 請 十 一 補 助 學 生 無 力 繳 交 代 收 代 辦 費,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本 縣 申 請
55 三 發 展 社 會 教 育, 加 強 推 行 終 身 學 習 ( 一 ) 終 身 學 習 教 育 萬 6,540 元,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195 萬 9,143 元, 本 縣 自 籌 126 萬 7,397 元,( 含 縣 府 補 助 國 泰 世 華 大 樹 計 畫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學 校 自 籌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本 縣 申 請 305 萬 1,906 元,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187 萬 3,486 元, 本 縣 自 籌 117 萬 8,420 元 ( 含 縣 府 補 助 國 泰 世 華 大 樹 計 畫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學 校 自 籌 ) 十 二 辦 理 104 年 度 教 育 優 先 區 各 項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一 輔 導 宜 蘭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計 有 南 澳 高 中 進 修 學 校 及 國 中 補 校 計 5 校 國 小 補 校 計 10 校 南 澳 高 中 進 修 學 校 及 國 中 補 校 班 級 數 共 16 班, 學 生 人 數 271 人 ; 國 小 補 校 班 級 數 共 25 班, 學 生 人 數 208 人 二 委 託 宜 蘭 社 區 大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開 辦 社 區 大 學 課 程, 提 供 縣 民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與 管 道 104 年 宜 蘭 社 大 羅 東 社 大 上 下 學 期, 共 計 開 設 440 門 課 程, 全 年 選 課 7,665 人 三 104 年 度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識 字 班 開 辦 學 校 計 16 校 25 班, 計 40 班 期 四 辦 理 私 立 短 期 補 習 班 公 共 安 全 講 習 及 稽 查 作 業 五 辦 理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公 共 安 全 講 習 及 稽 查 作 業 六 辦 理 社 區 多 功 能 學 習 中 心 ( 同 樂 中 山 二 城 國 小 南 安 國 中 蘇 澳 國 中 ) 新 移 民 學 習 中 心 ( 黎 明 國 小 ) 及 12 鄉 鎮 市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七 辦 理 新 住 民 火 炬 計 畫, 本 縣 104 年 計 有 13 所 重 點 學 校, 推 動 新 住 民 及 其 子 女 業 務 八 辦 理 104 年 高 中 職 成 年 禮 活 動, 全 縣 各 高 中 職 三 年 級 學 生 校 長 及 隨 隊 人 員 計 210 人 參 與 九 辦 理 104 年 高 中 職 鄉 關 行 囊 活 動, 全 縣 共 4 所 高 中 職 辦 理, 參 與 學 生 校 長 及 師 長 計 1,465 人 參 與 十 辦 理 104 年 試 辦 學 習 型 城 市 計 畫,
56 ( 二 ) 童 軍 教 育 ( 三 ) 藝 文 教 育 51 由 佛 光 大 學 協 辦, 共 辦 3 場 工 作 坊, 另 規 劃 建 置 本 縣 終 身 學 習 入 口 網 站 一 辦 理 宜 蘭 縣 慶 祝 第 90 屆 童 軍 節 大 會 活 動 二 辦 理 宜 蘭 縣 104 年 度 童 軍 高 級 考 驗 營 幼 童 軍 聯 團 舍 營 活 動 三 辦 理 第 1 次 及 第 2 次 童 軍 晉 級 專 科 考 驗 營 童 軍 小 隊 長 訓 練 營 四 辦 理 104 年 大 專 院 校 新 鮮 人 慶 賀 大 會 五 辦 理 宜 蘭 縣 104 年 童 軍 服 務 員 知 能 研 習 童 軍 教 育 精 進 教 學 研 習 六 辦 理 宜 蘭 縣 25 期 幼 童 軍 木 章 基 本 訓 練 183 期 童 軍 木 章 訓 練 七 辦 理 宜 蘭 縣 104 年 度 行 善 關 懷 弱 勢 幼 童 軍 成 長 體 驗 營 八 辦 理 宜 蘭 縣 女 童 軍 104 年 度 弱 勢 族 群 學 生 多 元 智 慧 童 軍 體 驗 營 活 動 專 科 考 驗 營 九 辦 理 宜 蘭 縣 女 童 軍 104 年 六 一 女 童 軍 節 暨 懷 念 日 活 動 女 童 軍 服 務 員 童 軍 知 能 研 習 營 十 辦 理 104 年 宜 蘭 縣 武 荖 坑 品 德 教 育 暨 環 境 探 索 低 碳 教 育 活 動, 計 4,119 名 國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參 加 一 辦 理 國 中 小 學 校 傳 統 藝 術 教 育 計 有 27 項 84 校 二 辦 理 國 中 小 學 校 管 弦 樂 團, 計 有 復 興 國 中 等 27 校 三 辦 理 國 中 小 管 弦 樂 及 國 樂 樂 器 更 新 計 有 中 華 國 中 等 21 所 四 辦 理 本 縣 美 術 音 樂 舞 蹈 等 國 中 小 藝 才 班 經 費 補 助 暨 輔 導 訪 視 業 務, 計 有 宜 蘭 國 中 等 10 校 五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宜 蘭 縣 學 生 美 術 舞 蹈 音 樂 創 意 偶 戲 等 比 賽 六 辦 理 104 年 度 宜 蘭 縣 語 文 競 賽, 包 括 國 語 5 項 競 賽, 閩 南 語 客 家 語 字 音 字 形 演 說 朗 讀 及 泰 雅 語 朗 讀 比 賽 七 辦 理 104 年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 ( 一 )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計 67 校 及 推 展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計 52 校
57 ( 四 ) 社 會 教 育 ( 五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 六 ) 閱 讀 計 畫 52 ( 二 ) 發 展 原 住 民 教 育 文 化 特 色 及 充 實 設 備 器 材 計 16 校 八 辦 理 宜 蘭 縣 所 屬 學 校 104 年 度 藝 術 家 駐 校 補 助 計 畫, 計 17 校 辦 理, 透 過 藝 術 家 駐 校 進 行 體 驗 教 學 引 導, 增 進 學 生 藝 術 鑑 賞 與 創 作 能 力, 加 強 落 實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教 育 之 推 行 九 配 合 2015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活 動, 辦 理 2015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中 外 學 生 文 化 藝 術 展 演 交 流 活 動, 計 有 18 所 國 中 小 學 校 負 責 接 待 國 外 優 秀 表 演 兒 童 團 隊, 於 暑 假 期 間 舉 行 國 外 團 隊 與 學 校 團 隊 演 出 及 交 流 活 動 一 選 拔 104 年 度 績 優 校 園 愛 心 志 工 計 63 人 二 選 拔 表 揚 推 展 社 會 教 育 有 功 1 團 體 及 個 人 4 位 三 輔 導 轄 內 89 所 財 團 法 人 教 育 基 金 會 之 設 立 變 更 等 事 宜 一 辦 理 104 年 度 本 縣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教 案 甄 選 及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照 片 甄 選 二 辦 理 104 年 度 幼 童 專 用 車 駕 駛 及 隨 車 人 員 交 通 輔 導 研 習 三 辦 理 104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加 強 導 護 志 工 交 通 服 務 隊 安 全 輔 導 研 習 四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加 強 交 通 安 全 教 學 師 資 暨 學 生 上 下 學 交 通 安 全 維 護 研 習 五 辦 理 104 年 度 本 縣 各 國 中 小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六 辦 理 本 縣 騎 乘 自 行 車 學 生 上 放 學 之 反 光 貼 片 採 購 及 發 放 一 104 年 度 為 提 升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閱 讀 素 養, 鼓 勵 偏 遠 學 校 辦 理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協 助 學 校 申 請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辦 理 推 動 閱 讀 計 畫, 共 計 39 校 通 過, 獲 核 定 84 萬 4,950 元 二 為 強 化 學 校 圖 書 館 利 用 教 育, 申 請 國 教 署 增 置 國 中 小 圖 書 館 閱 讀 推 動 教 師 實 施 計 畫,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核 定 18 校 134 萬 元,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核 定 17 校 127 萬 元, 合 計
58 四 發 展 全 民 體 育, 充 實 體 育 設 備 ( 一 ) 學 校 體 育 萬 元 ; 為 擴 大 推 動 效 益 由 縣 款 另 行 補 助 國 中 小 設 置 閱 讀 推 動 教 師,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6 校 48 萬 元 及 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12 校 90 萬 元, 合 計 138 萬 元 三 結 合 國 教 輔 導 團 配 合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規 劃 辦 理 本 縣 國 小 教 師 課 文 本 位 閱 讀 研 習 計 畫 四 續 辦 童 年 宜 蘭 閱 讀 卡 一 卡 通, 整 合 本 縣 文 化 局 圖 書 館 鄉 鎮 市 圖 書 館 及 學 校 圖 書 館 圖 書 借 閱 系 統 五 延 續 辦 理 第 十 屆 蘭 陽 兒 童 文 學 獎 及 第 十 四 屆 蘭 陽 少 年 文 學 獎, 深 耕 本 縣 藝 文 教 育 六 與 聯 合 報 系 文 教 基 金 會 共 同 主 辦 第 九 屆 聯 合 盃 作 文 大 賽 宜 蘭 區 初 賽 七 補 助 21 所 學 校 辦 理 29 個 親 師 生 幸 福 成 長 讀 書 會, 積 極 培 養 親 師 生 共 讀 八 104 年 度 配 合 教 育 部 充 實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圖 書 館 ( 室 ) 圖 書 及 設 備 計 畫, 大 湖 國 小 獲 核 定 150 萬 元 補 助, 另 核 定 14 所 國 中 小 學 建 置 閱 讀 角 共 計 138 萬 元 九 為 積 極 推 動 校 園 與 社 區 閱 讀 風 氣, 落 實 學 校 成 為 社 區 學 習 中 心 的 理 想, 自 104 學 年 度 補 助 頭 城 鎮 二 城 國 小 宜 蘭 市 中 山 國 小 蘇 澳 鎮 南 安 國 小 等 3 校 加 強 推 動 假 日 開 放 圖 書 館 利 用, 營 造 親 子 師 生 親 師 共 讀 的 良 性 互 動, 以 增 進 宜 蘭 縣 縣 民 閱 讀 能 力, 培 養 全 民 閱 讀 生 活,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目 標 及 落 實 幸 福 宜 蘭 願 景 一 組 隊 參 加 104 年 全 中 運 參 加 田 徑 體 操 游 泳 羽 球 跆 拳 道 柔 道 角 力 桌 球 及 網 球 等 9 項 競 賽 種 類 104 年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成 績 4 金 ( 體 操 3 田 徑 1) 9 銀 ( 柔 道 2 體 操 6 田 徑 1) 7 銅 ( 田 徑 2 體 操 4 柔 道 1) 二 推 展 本 縣 各 國 中 小 體 育 專 項 運 動, 各 校 依 學 校 特 色 選 定 1 至 3 項 專
59 54 項 運 動 推 動, 計 有 田 徑 籃 球 足 球 桌 球 棒 球 網 球 拔 河 柔 道 跆 拳 道 羽 球 排 球 游 泳 體 操 划 船 輕 艇 自 由 車 溜 冰 ( 直 排 輪 ) 國 武 術 鐵 人 三 項 韻 律 舞 蹈 等 20 項 目 三 辦 理 本 縣 104 年 中 小 學 各 項 錦 標 賽 : ( 一 ) 排 球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16 隊 選 手 174 人 ( 二 ) 羽 球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94 隊 選 手 360 人 ( 三 ) 溜 冰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54 校 選 手 403 人 ( 四 ) 小 鐵 人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18 隊 選 手 199 人 ( 五 ) 籃 球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56 隊 選 手 840 人 ( 六 ) 桌 球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73 隊 選 手 272 人 ( 七 ) 躲 避 球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54 隊 選 手 808 人 ( 八 ) 游 泳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39 隊 選 手 209 人 ( 九 ) 拔 河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52 隊 選 手 511 人 ( 十 ) 樂 樂 棒 球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22 隊 選 手 285 人 ( 十 一 ) 民 俗 體 育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61 校 選 手 1,139 人 ( 十 二 ) 田 徑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80 校 選 手 1,500 人 ( 十 三 ) 柔 道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8 隊 選 手 76 人 ( 十 四 ) 跆 拳 道 錦 標 賽, 參 加 隊 伍 15 隊 選 手 225 人 四 辦 理 104 年 宜 蘭 縣 中 小 學 運 動 會 共 有 八 組, 分 別 為 : 高 男 高 女 國 男 國 女 男 童 甲 男 童 乙 組 女 童 甲 女 童 乙 組 ;4,493 位 選 手 參 與 盛 會 另 有 25 項 31 人 次 打 破 大 會 紀 錄 五 辦 理 2015 蘭 陽 盃 全 國 青 少 年 硬 式 棒 球 錦 標 賽, 計 24 隊 選 手 360 人
60 ( 二 ) 社 會 體 育 55 六 辦 理 104 年 度 游 泳 提 升 計 畫, 規 劃 本 縣 學 生 19,520 名 參 加, 學 生 受 益 人 數 為 歷 年 來 最 多, 應 屆 畢 業 生 游 泳 檢 測 合 格 率 為 67.64% 七 輔 導 教 育 優 先 區 學 校 計 41 所, 發 展 各 校 學 校 運 動 特 色 團 隊, 提 供 學 生 多 樣 化 體 育 技 能 及 知 識 發 展 八 輔 導 三 星 國 小 馬 賽 國 小 竹 林 國 小 文 化 國 中 三 星 國 中 蘇 澳 國 中 中 道 高 中 等 7 校 成 立 深 耕 基 層 棒 球 扎 根 工 作 培 訓 計 畫 學 校 九 暢 通 本 縣 體 育 績 優 學 生 技 能 及 升 學 管 道, 目 前 已 完 成 二 級 轉 銜 項 目 計 有 : 桌 球 排 球 網 球 拔 河 棒 球 游 泳 帆 船 划 船 輕 艇 自 由 車 橄 欖 球 等 11 項, 完 成 三 級 轉 銜 項 目 計 有 : 籃 球 足 球 田 徑 體 操 桌 球 武 術 棒 球 羽 球 柔 道 等 9 項, 並 請 本 縣 高 中 職 協 助 增 加 學 校 運 動 專 長 生 名 額, 以 留 住 本 縣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十 辦 理 學 校 遊 戲 器 材 改 善 計 畫, 共 計 補 助 11 校 720 萬 5,098 元, 讓 師 生 能 有 安 全 的 活 動 空 間 十 一 辦 理 復 興 國 中 推 展 籃 球 運 動 計 畫 12 萬 元 大 洲 國 小 推 展 桌 球 運 動 計 畫 4 萬 元 吳 沙 國 中 輕 艇 隊 訓 練 計 畫 12 萬 元 十 二 辦 理 推 動 中 小 學 社 區 ( 團 ) 學 生 棒 球 發 展 計 畫 229 萬 元 一 組 隊 參 加 104 年 全 國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會, 參 賽 選 手 369 人 職 員 69 人, 共 計 438 人 104 年 全 國 原 住 民 族 運 動 會 成 績 7 金 ( 划 船 1 傳 統 摔 角 1 田 徑 3 跆 拳 道 1 柔 道 1) 5 銀 ( 划 船 1 路 跑 1 田 徑 1 籃 球 1 柔 道 1) 5 銅 ( 傳 統 舞 蹈 1 柔 道 1 跆 拳 道 1 田 徑 1 柔 道 1) 二 辦 理 Wings for Life 全 球 路 跑 約 有 5,000 名 跑 者 參 加, 並 進 行 全 球 現 場 轉 播 三 辦 理 宜 蘭 縣 運 動 會 和 身 心 障 礙 國
61 56 民 體 能 競 賽, 今 年 縣 運 部 分 有 2,600 多 位 選 手 角 逐 34 個 項 目 的 錦 標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體 能 競 賽 有 近 2,400 位 選 手 家 屬 和 志 工 熱 情 參 與 各 項 競 賽,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朋 友 彼 此 交 流 的 平 台 與 機 會 四 辦 理 104 年 宜 蘭 縣 龍 舟 錦 標 賽 共 有 7 組 4 隊 參 賽, 是 近 10 年 來 報 名 隊 數 最 多 的 一 年 五 6 月 1 至 3 日 辦 理 國 中 生 龍 舟 體 驗 活 動 縣 內 26 所 國 高 中 全 面 參 與, 近 2,300 位 學 生 參 與 六 辦 理 第 10 屆 2015 蘭 陽 海 上 長 泳 - 迎 向 龜 山 活 動, 共 有 國 內 外 隊 伍 193 隊, 近 2,800 名 好 手 前 來 參 加 七 本 縣 與 中 華 民 國 鐵 人 三 項 運 動 協 會 共 同 主 辦 2015 宜 蘭 梅 花 湖 全 國 鐵 人 三 項 錦 標 賽, 總 計 吸 引 各 縣 市 近 3,700 名 喜 愛 鐵 人 三 項 運 動 的 選 手 報 名 參 與 本 年 度 鐵 人 盛 事 八 本 縣 與 中 華 民 國 鐵 人 三 項 運 動 協 會 共 同 主 辦 2015 大 玩 特 玩 全 國 小 鐵 人 錦 標 賽, 吸 引 來 自 全 台 各 地 近 千 名 小 鐵 人 及 近 百 組 親 子 鐵 搭 檔 參 賽 九 於 104 年 10 月 8 日 召 開 第 1 次 全 國 運 動 會 籌 備 會, 會 議 中 進 行 確 認 106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競 賽 項 目 舉 辦 日 期 及 各 工 作 組 別 有 效 分 配, 以 利 辦 理 各 項 籌 備 事 宜 十 組 隊 參 加 104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參 賽 選 手 262 人, 職 員 108 人, 共 計 370 人 本 縣 榮 獲 5 金 ( 體 操 2 面 帆 船 3 面 ) 12 銀 ( 體 操 3 面 帆 船 3 面 輕 艇 3 面 撞 球 1 面 田 徑 1 面 自 由 車 1 面 ) 9 銅 ( 體 操 2 面 田 徑 1 面 划 船 2 面 跳 水 2 面 帆 船 1 面 輕 艇 1 面 ) 成 績, 全 國 排 名 第 14 名 十 一 10 月 17 至 19 日 辦 理 觀 摩 團 參 訪 104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 高 雄 市 辦 理 ), 針 對 各 競 賽 場 域 之 實 地 參 觀 與 勘 察, 作 為 未 來 本 縣 辦 理 各 項
62 ( 三 ) 充 實 體 育 設 備 57 大 型 賽 事 之 借 鏡 十 二 本 縣 與 中 華 民 國 鐵 人 三 項 運 動 協 會 共 同 主 辦 2015 冬 山 河 鐵 人 兩 項 錦 標 賽, 近 千 名 選 手 與 爭 奪 79 面 獎 牌 十 三 辦 理 2015 宜 蘭 縣 冬 山 河 水 岸 馬 拉 松 嘉 年 華, 共 有 4,002 名 全 台 灣 各 地 的 跑 友 熱 情 參 與 十 四 辦 理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04 年 打 造 運 動 島 各 項 活 動, 輔 導 成 立 鄉 鎮 大 小 聯 盟, 包 括 : 建 置 本 縣 運 動 地 圖 社 區 規 律 運 動 指 導 班 親 子 活 動 青 少 年 活 動 銀 髮 族 婦 女 身 心 障 礙 活 動 及 體 育 志 工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等 活 動, 增 加 本 縣 運 動 人 口 約 16,000 人 次 十 五 辦 理 104 年 基 層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站, 包 含 田 徑 足 球 體 操 柔 道 划 船 籃 球 排 球 及 桌 球 等, 計 8 項 63 分 站, 體 育 署 補 助 700 萬 元 十 六 辦 理 宜 蘭 縣 體 育 會 體 操 武 術 划 船 帆 船 撞 球 輕 艇 籃 球 及 田 徑 等 8 種 類 運 動 104 年 宜 蘭 縣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黃 金 計 畫, 共 計 200 萬 元 十 七 補 助 縣 體 育 會 辦 理 104 年 運 動 選 手 培 訓 及 聘 請 專 任 或 外 籍 教 練 培 訓 工 作, 計 300 萬 元 十 八 補 助 宜 蘭 縣 體 育 會 各 單 項 委 員 會 等 辦 理 各 項 體 育 活 動 及 參 加 各 項 體 育 競 賽, 計 200 萬 元 一 辦 理 宜 蘭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1 億 8,368 萬 元 ( 中 央 款 ) 二 補 助 中 華 國 中 等 4 校 興 建 ( 整 修 ) 運 動 操 場 2,215 萬 元 ( 中 華 國 中 1,000 萬 元 員 山 國 中 545 萬 元 五 結 國 中 280 萬 元 頭 城 國 小 390 萬 元 ) 三 辦 理 修 整 建 宜 蘭 河 濱 公 園 慢 速 壘 球 場 75 萬 元 四 辦 理 宜 蘭 縣 三 星 鄉 安 農 溪 激 流 標 竿 場 地 定 位 評 估 及 規 劃 服 務 200
63 五 加 強 衛 生 教 育, 美 化 學 校 環 境 ( 一 ) 健 康 促 進 衛 生 保 健 58 萬 元 五 補 助 大 同 鄉 公 所 辦 理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松 羅 綜 合 運 動 場 慢 速 壘 球 場 新 建 工 程 500 萬 元 ( 中 央 款 ) 六 補 助 三 星 鄉 公 所 辦 理 宜 蘭 縣 三 星 鄉 三 星 綜 合 運 動 場 無 障 礙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36 萬 元 ( 中 央 款 ) 七 辦 理 冬 山 河 水 上 運 動 艇 庫 新 建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500 萬 元 八 補 助 三 星 國 小 添 購 辦 球 器 材 設 備 9 萬 8,000 元 棒 球 隊 訓 練 經 費 20 萬 元 參 加 2015WBSC 世 界 盃 少 棒 錦 標 賽 及 賽 前 集 訓 27 萬 4,550 元 九 辦 理 學 進 國 小 設 置 樂 活 運 動 站 45 萬 元 十 補 助 文 化 國 中 辦 理 操 場 整 平 計 畫 9 萬 9,000 元 十 一 補 助 中 山 國 小 技 擊 館 柔 道 訓 練 中 心 場 地 柔 道 墊 更 新 8 萬 元 十 二 補 助 壯 圍 國 中 充 實 體 育 器 材 設 備 67 萬 5,000 元 十 三 補 助 冬 山 國 小 室 外 籃 球 架 ( 框 ) 修 繕 5 萬 2,400 元 十 四 補 助 羅 東 國 小 購 置 運 動 操 場 高 壓 沖 洗 機 3 萬 3,000 元 十 五 補 助 興 中 國 中 淋 浴 間 修 繕 計 畫 9 萬 5,000 元 一 補 助 頭 城 國 中 凱 旋 國 中 國 華 國 中 及 光 復 國 小 試 辦 校 園 傷 病 服 務 系 統 及 硬 體 設 備 計 畫 經 費 計 35 萬 8,800 元 二 補 助 冬 山 國 中 順 安 國 小 北 成 國 小 梗 枋 國 小 更 新 視 力 檢 查 儀 經 費 計 19 萬 元 三 辦 理 本 縣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在 地 輔 導 團 共 識 營 暨 相 關 會 議 計 4 場 次, 並 辦 理 相 關 承 辦 人 員 增 能 研 習 計 17 場 次, 並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磐 石 獎 頒 獎 典 禮 1 場 次 四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縣 幼 兒 園 國 中 小 暨 補 校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103 學 年 下 學 期 及 104 學 年 上 學 期 ), 計 951
64 ( 二 ) 環 境 教 育 59 萬 9,781 元 五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 行 前 說 明 期 中 及 行 後 檢 討 會 共 計 6 場 次, 學 生 健 康 篩 檢 人 數 : 國 中 ( 含 南 澳 高 中 一 年 級 )4,371 人, 國 小 7,627 人 六 辦 理 學 校 衛 生 及 健 康 促 進 保 健 宣 導 活 動 如 : 視 力 口 腔 急 救 教 育 營 養 教 育 體 重 控 制 生 長 遲 緩 兩 性 教 育 愛 滋 病 防 治 菸 害 防 治 傳 染 病 防 治 ( 腸 病 毒 流 感 登 革 熱 等 ) 及 其 他 相 關 活 動, 計 2,952 場 次 七 教 育 部 部 分 補 助 本 縣 18 所 學 校 充 實 國 民 中 小 學 健 康 中 心 設 備, 補 助 經 費 計 40 萬 7,540 元 八 辦 理 幸 福 袋 袋 計 畫 經 費 7 萬 9,550 元, 整 合 護 眼 護 照 及 視 力 黃 卡 一 輔 導 學 校 申 請 教 育 部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獲 核 定 第 一 階 段 補 助 經 費 40 萬 元 ( 文 化 國 中 蘇 澳 國 中 龍 潭 國 小 南 安 國 中 凱 旋 國 小 ) 二 辦 理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補 助 本 縣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小 組 計 畫 經 費 89 萬 元 三 辦 理 本 縣 學 校 教 師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24 小 時 研 習, 輔 導 各 校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取 得 認 證,104 年 累 積 共 計 94 所 學 校 取 得 認 證 四 辦 理 全 縣 性 環 境 教 育 研 習 活 動 共 30 場 次, 約 1,032 人 參 加 五 辦 理 武 荖 坑 環 教 中 心 ( 環 境 教 育 場 域 認 證 ) 環 教 課 程 推 廣 活 動,104 年 參 與 環 教 活 動 課 程 合 計 39 場, 約 1,314 人 次 參 與 六 辦 理 本 縣 環 境 教 育 志 工 招 募 及 講 師 培 訓, 參 加 人 數 計 190 人 七 辦 理 104 年 環 境 教 育 基 金 補 助 計 畫 徵 選,10 校 合 計 獲 補 助 74 萬 9,799 元 八 參 加 環 保 署 補 助 辦 理 104 年 環 保 智 慧 王 比 賽 九 教 育 部 全 國 能 源 科 技 教 案 設 計 競
65 ( 三 ) 學 童 午 餐 60 賽 教 案 設 計 金 牌 獎 ( 大 湖 國 小 員 山 國 中 ) 佳 作 ( 壯 圍 國 中 ) 及 創 意 實 作 競 賽 節 水 組 銅 牌 ( 蘇 澳 國 中 ) 十 本 縣 人 文 國 中 小 參 與 國 際 環 境 守 護 組 織 ( Caretakers of the 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 簡 稱 CEI )2015 國 際 環 境 教 育 年 會, 活 動 期 程 :2015 年 6 月 28 日 至 7 月 4 日, 活 動 地 點 : 葡 萄 牙, 以 宜 蘭 縣 溪 流 與 海 洋 濕 地 之 研 究 為 主 題, 向 國 際 分 享 研 究 成 果 十 一 補 助 本 縣 55 所 學 校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農 園 推 動 計 畫 經 費 計 161 萬 9,100 元 一 104 年 度 學 校 午 餐 預 算 計 8,888 萬 7,000 元 二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午 餐 經 費 : ( 一 )104 年 度 寒 假 補 助 南 澳 高 中 等 98 校 計 1,474 位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及 1,022 位 到 校 活 動 之 貧 困 學 生 午 餐 經 費 182 萬 7,000 元 ( 二 )104 年 度 暑 假 補 助 南 澳 高 中 等 95 校 計 1,147 位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及 1,064 位 到 校 參 加 活 動 之 貧 困 學 生 午 餐 經 費 518 萬 5,810 元 ( 三 )104 年 度 上 課 期 間 補 助 6,493 位 貧 困 學 生 午 餐 經 費 計 4,967 萬 1,450 元, 補 助 1,791 位 非 貧 困 身 分 之 原 住 民 學 生 午 餐 經 費 計 564 萬 1,650 元 三 財 團 法 人 秀 春 教 育 基 金 會 104 學 年 度 補 助 本 縣 49 所 國 小 423 位 低 收 入 戶 學 童 就 學 期 間 營 養 早 餐 計 212 萬 5,000 元 四 補 助 本 縣 新 生 國 小 等 63 校 午 餐 廚 房 設 備 更 新 經 費, 計 551 萬 2,233 元 五 校 園 營 養 師 進 用 情 形 : ( 一 ) 教 育 部 一 般 性 補 助 員 額 5 名 : 教 育 處 中 山 國 小 北 成 國 小 光 復 國 小 及 黎 明 國 小 各 1 名
66 六 打 造 零 拒 絕 特 殊 教 育 環 境 提 升 幼 兒 教 育 品 質 ( 一 ) 特 殊 行 政 61 ( 二 ) 教 育 部 計 畫 型 補 助 員 額 3 名 : 編 制 教 育 處, 駐 點 南 澳 高 中 大 同 國 小 各 1 名 ( 三 ) 本 府 僱 用 員 額 3 名 : 教 育 處 東 興 國 小 及 竹 安 國 小 各 1 名 六 104 年 度 查 核 所 轄 100 校 午 餐 辦 理 情 形 及 24 校 校 園 食 品 販 售 情 形, 查 核 比 例 達 100% 七 在 地 有 機 食 材 : ( 一 ) 有 機 白 米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供 應 84,000 公 斤 ( 二 ) 有 機 蔬 菜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供 應 46,993 公 斤,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供 應 21,731 公 斤 一 104 年 5 月 辦 理 本 縣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資 賦 優 異 類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接 受 評 鑑 學 校 為 宜 蘭 國 小 南 屏 國 小 北 成 國 小 及 竹 林 國 小 等 4 校, 評 鑑 結 果 獲 優 等 者 計 1 校, 為 竹 林 國 小, 獲 甲 等 者 計 3 校, 分 別 為 宜 蘭 國 小 南 屏 國 小 及 北 成 國 小 教 師 參 與 評 鑑 觀 摩 見 習 有 37 人 次, 家 長 代 表 參 與 評 鑑 觀 摩 見 習 有 12 人 次 104 年 9 月 召 開 評 鑑 檢 討 會, 計 約 20 位 老 師 參 加 二 為 使 縣 內 就 讀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方 便 就 學, 共 提 供 7 部 中 型 交 通 車 5 部 小 型 交 通 車 暨 13 部 租 用 民 營 交 通 車, 載 送 學 生 173 名, 其 中 包 含 輪 椅 學 生 29 名 三 為 使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學 校 獲 得 充 足 的 生 活 協 助, 並 順 利 推 展 融 合 教 育, 本 縣 國 中 小 共 聘 請 約 僱 教 師 助 理 員 24 名 臨 時 教 師 助 理 員 52 名, 協 助 112 名 學 生 四 104 年 度 (1 至 6 月 計 18 位 學 生 撥 付 計 34 萬 4,750 元 ;7 至 12 月 計 16 位 學 生 撥 付 計 25 萬 7,955 元 ) 國 中 小 身 體 病 弱 或 重 度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在 家 教 育 學 生 教 育 代 金 核 撥 經 費 共 計 60 萬 2,705 元 五 104 年 度 辦 理 國 中 小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課 後 照 顧 專 班 : ( 一 ) 寒 假 班 計 37 校 開 辦 61 班 服 務
67 學 生 數 376 人, 本 府 自 籌 並 核 定 經 費 計 210 萬 6,349 元 ( 二 ) 平 日 班 計 35 校 開 辦 41 班 服 務 學 生 數 342 人,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補 助 國 小 平 日 班 87% 經 費 計 244 萬 454 元, 本 府 自 籌 13% 國 小 經 費 計 36 萬 4,666 元 ; 國 中 平 日 班 本 府 自 籌 並 核 定 經 費 計 90 萬 8,100 元 ( 三 ) 暑 假 班 計 35 校 開 辦 60 班 服 務 學 生 數 357 人, 本 府 自 籌 並 核 定 經 費 計 575 萬 2,017 元 六 104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學 前 補 助 合 計 281 萬 2,236 元 : ( 一 ) 獎 勵 招 收 補 助 已 滿 2 足 歲 至 入 小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就 讀 本 縣 立 案 私 立 幼 兒 園 計 121 萬 5,000 元 ( 二 ) 補 助 已 滿 2 足 歲 至 入 小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就 讀 本 縣 立 案 公 立 幼 兒 園 ( 家 長 ) 計 57 萬 4,736 元 ( 三 ) 補 助 已 滿 2 足 歲 至 入 小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就 讀 本 縣 立 案 私 立 幼 兒 園 ( 家 長 ) 計 102 萬 2,500 元 七 104 年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宜 蘭 縣 宜 萱 婦 幼 關 懷 協 會 等 6 個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核 定 補 助 23 萬 3,060 元 八 104 年 度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案 補 助 款,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核 定 補 助 500 萬 元, 本 府 自 籌 款 計 641 萬 7,057 元, 經 費 總 計 1,141 萬 7,057 元 104 年 度 改 善 學 校 計 有 13 所, 分 別 為 順 安 國 中 中 山 國 小 南 澳 高 中 南 澳 國 小 北 成 國 小 過 嶺 國 小 大 同 國 小 頭 城 國 中 大 湖 國 小 三 星 國 小 蘇 澳 國 中 員 山 國 小 及 寒 溪 國 小, 目 前 僅 順 安 國 中 及 南 澳 高 中 完 工 ; 另 104 年 度 由 經 費 標 餘 款 增 核 1 所 學 校 ( 凱 旋 國 中 ) 62
68 ( 二 ) 鑑 輔 業 務 ( 三 ) 特 教 輔 導 團 63 一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服 務 數 : ( 一 ) 各 校 轉 介 學 生 申 請 鑑 定 身 分 共 772 人, 其 中 新 個 案 有 284 人 舊 個 案 再 鑑 定 有 488 人 ( 二 ) 鑑 定 結 果 共 112 人 無 障 礙 類 別,660 人 安 置 於 各 類 特 教 班 級 二 辦 理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就 讀 幼 兒 園 招 生 工 作, 評 估 安 置 52 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其 中 22 名 就 讀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30 名 就 讀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三 身 心 障 礙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轉 銜 鑑 定 安 置, 申 請 暫 緩 入 學 2 位 核 定 通 過 幼 兒 園 轉 銜 國 小 158 人 國 小 轉 銜 國 中 154 人, 計 314 人 四 國 中 身 心 障 礙 應 屆 畢 業 生 共 計 214 人, 其 中 升 學 計 201 人 就 業 計 2 人 留 置 家 中 準 備 就 學 或 就 業 11 人 五 104 學 年 度 本 縣 心 評 人 員 共 186 人, 其 中 高 級 心 評 人 員 2 人 中 級 心 評 人 員 14 人 初 級 心 評 人 員 63 人 儲 備 心 評 人 員 107 人 六 辦 理 心 理 評 量 工 作 坊 及 鑑 定 工 作 研 討 等 相 關 研 習 共 計 181 小 時, 參 加 人 數 計 1,044 人 次 七 心 理 評 量 工 具 使 用 情 形, 消 耗 品 共 計 3,788 件, 非 消 耗 品 共 計 830 件 一 特 教 輔 導 團 工 作 業 務 : ( 一 )104 學 年 度 召 開 輔 導 團 總 團 務 會 議 計 3 場 次 ( 二 ) 小 組 事 務 工 作 會 議 : 情 緒 行 為 輔 導 組 工 作 事 務 會 議 8 場 次 認 知 功 能 輕 微 損 傷 組 工 作 事 務 會 議 8 場 次 認 知 功 能 嚴 重 損 傷 組 工 作 事 務 會 議 8 場 次, 共 24 場 次 二 輔 導 團 專 業 增 能 工 作 坊 : ( 一 ) 情 緒 行 為 輔 導 組 讀 書 會 共 8 場 次 24 小 時 ( 二 ) 行 為 功 能 介 入 方 案 研 習 共 12 場 次 36 小 時 ( 三 ) 認 知 功 能 輕 微 損 傷 組 學 習 障
69 64 礙 教 學 策 略 教 材 研 討 工 作 坊 共 8 場 次 24 小 時 ( 四 ) 認 知 功 能 嚴 重 損 傷 組 動 作 機 能 教 材 研 發 工 作 坊 共 8 場 次 24 小 時 三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及 工 作 坊 : ( 一 ) 身 障 暨 資 優 類 特 教 知 能 宣 導 活 動 計 48 校 52 場 次 ( 二 ) 資 賦 優 異 教 育 問 題 解 決 教 學 工 作 坊 8 場 次 24 小 時 ( 三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性 教 育 教 材 研 習 1 場 次 6 小 時 ( 四 )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知 能 研 習 ( 課 綱 指 標 如 何 轉 化 為 課 程 目 標 )1 場 次 6 小 時 ( 五 ) 輕 度 自 閉 症 及 注 意 力 缺 陷 過 動 症 (ADHD) 工 作 坊 3 場 次 24 小 時 ( 六 ) 融 合 教 育 - 資 源 教 室 方 案 與 經 營 1 場 次 6 小 時 ( 七 ) 學 習 策 略 - 語 文 ( 字 立 字 強 ) 1 場 次 6 小 時 ( 八 ) 特 殊 教 育 社 會 技 巧 課 程 教 學 1 場 次 6 小 時 ( 九 ) 行 為 功 能 介 入 方 案 1 場 次 6 小 時 ( 十 ) 資 賦 優 異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IGP) 研 習 ( 國 中 小 )4 場 次 12 小 時 ( 十 一 ) 學 習 策 略 - 數 學 1 場 次 6 小 時 ( 十 二 ) 課 綱 指 標 轉 化 應 用 之 實 務 2 場 次 6 小 時 ( 十 三 ) 資 源 班 特 殊 需 求 領 域 課 程 教 材 研 發 工 作 坊 6 場 次 18 小 時 ( 十 四 ) 讀 書 會 報 告 討 論 ( 拒 學 症 的 原 因 拒 學 症 的 家 庭 管 教 態 度 與 支 持 診 斷 躁 鬱 症 拒 學 與 懼 學 學 校 介 入 對 拒 學 的 影 響 )4 場 次 8 小 時 ( 十 五 ) 輔 導 員 實 作 方 式 模 擬 社 會 技 巧 協 同 教 學 分 享 研 習 4 場 次 8 小 時
70 ( 四 ) 專 業 人 員 服 務 65 ( 十 六 ) 成 果 編 製 之 教 材 教 案 發 表 分 享 會 1 場 次 3 小 時 四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督 導 : ( 一 ) 線 上 審 查 本 縣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計 畫, 計 完 成 8 校 ( 蘇 澳 國 小 五 結 國 小 力 行 國 小 南 澳 國 小 蘇 澳 國 中 南 澳 國 中 國 華 國 中 吳 沙 國 中 ) ( 二 ) 訪 視 104 學 年 度 新 設 班 學 校 計 1 校 ( 南 安 國 中 ) ( 三 ) 接 受 個 案 管 理 到 校 諮 詢 服 務 及 心 理 師 協 助 督 導 計 3 校 ( 力 行 國 小 人 文 國 中 小 順 安 國 中 ) ( 四 ) 編 輯 普 通 班 教 師 的 32 個 高 招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融 合 學 習 的 實 用 手 冊 300 本 ( 五 ) 實 作 完 成 教 案 簡 案 設 計, 主 題 為 自 閉 症 個 案 社 會 技 巧 教 學 設 計 情 緒 行 為 障 礙 社 會 技 巧 教 學 設 計 300 份 一 104 年 專 業 人 員 評 估 及 服 務 狀 態 如 下 : 物 理 評 估 304 人 服 務 673 人 次 ; 職 能 評 估 315 人 服 務 894 人 次 ; 語 言 評 估 209 人 服 務 645 人 次 ; 社 工 評 估 73 人 服 務 427 人 次 ; 心 理 評 估 156 人 服 務 610 人 次 ; 聽 能 評 估 28 人 服 務 58 人 次 共 評 估 1,085 人 服 務 3,307 人 次 二 特 教 資 源 中 心 輔 具 借 用 至 各 校 使 用, 其 中 視 覺 類 39 件 聽 覺 類 113 件 行 動 與 擺 位 123 件 閱 讀 與 書 寫 79 件 溝 通 類 85 件 電 子 類 31 件 日 常 生 活 輔 具 94 件 其 他 生 活 輔 具 81 件, 合 計 645 件 三 104 年 提 供 視 障 生 學 習 用 書 : (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國 小 部 分 計 大 字 書 81 本 點 字 書 8 本 有 聲 書 52 片, 共 10 所 學 校 14 名 學 生 ; 國 中 部 分 計 大 字 書 46 本 有 聲 書 33 片, 共 7 所 學 校 7 名 學 生 (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國 小 部
71 66 分 計 大 字 書 57 本 點 字 書 18 本 有 聲 書 31 片, 共 10 所 學 校 13 名 學 生 ; 國 中 部 分 計 大 字 書 33 本 有 聲 書 12 片, 共 6 所 學 校 6 名 學 生 四 104 年 提 供 學 障 生 學 習 用 書 : (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國 小 部 分 計 有 聲 書 51 片, 共 6 所 學 校 14 名 學 生 ; 國 中 部 分 計 有 聲 書 59 片, 共 7 所 學 校 14 名 學 生 (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國 小 部 分 計 有 聲 書 38 片, 共 6 所 學 校 11 名 學 生 ; 國 中 部 分 計 有 聲 書 78 片, 共 10 所 學 校 22 名 學 生 五 為 發 展 學 生 的 運 動 技 能 提 昇 體 適 能, 並 豐 富 學 生 休 閒 運 動 內 涵, 與 享 受 運 動 的 樂 趣, 有 壯 圍 國 中 礁 溪 國 中 頭 城 國 中 員 山 國 中 北 成 國 小 礁 溪 國 小 頭 城 國 小 力 行 國 小 持 續 進 行 游 泳 課 程 水 中 知 動 課 程 共 5 週, 參 與 人 次 計 260 人 次 六 為 推 動 適 應 體 育 與 融 合 教 育, 由 諮 商 心 理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學 校 特 教 老 師 共 同 推 行 地 板 滾 球 活 動, 利 用 每 週 入 班 服 務 進 行 地 板 滾 球 的 練 習 與 投 擲, 試 圖 促 進 特 殊 教 育 學 童 更 多 人 際 滋 養 成 功 經 驗 與 自 我 肯 定 身 體 健 康, 假 復 興 國 中 東 光 國 中 興 中 國 中 凱 旋 國 小 竹 林 國 小 羅 東 國 小 公 館 國 小 分 別 進 行 8 場 校 際 交 流 友 誼 賽 2 場 班 際 賽, 參 與 學 校 數 共 18 校 247 人 次 七 104 年 2 月 2 3 日 3 月 日 及 4 月 1 日 分 別 於 宜 蘭 友 愛 影 城 及 羅 東 統 一 戲 院 辦 理 縣 內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寒 假 及 兒 童 節 電 影 欣 賞, 計 有 縣 內 中 小 學 特 殊 生 及 老 師 1,805 人 次 參 與 八 104 年 2 月 4 日 獲 宜 蘭 縣 溫 清 華 陳 致 舟 陳 志 超 等 3 位 牙 醫 師 贊 助
72 67 辦 理 宜 蘭 縣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音 樂 饗 宴 藝 文 活 動 動 漫 音 樂 大 集 合, 計 有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老 師 暨 家 長 458 人 次 參 與 九 104 年 3 月 8 日 與 宜 蘭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合 作 辦 理 104 年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暨 家 長 生 命 教 育 小 騎 士 闖 通 關 : 美 夢 成 真 影 片 欣 賞 活 動, 計 有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及 其 家 屬 240 人 次 參 與 十 為 激 勵 各 校 潔 牙 之 推 動, 並 促 進 口 腔 預 防 保 健 成 效,104 年 3 月 19 日 假 宜 蘭 縣 體 育 館 辦 理 本 縣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口 腔 衛 生 潔 牙 比 賽, 期 能 落 實 口 腔 預 防 保 健 於 日 常 生 活 及 教 學 中, 參 與 師 生 及 家 長 共 計 550 人 十 一 104 年 4 月 18 日 辦 理 DIY 改 造 特 殊 開 關 研 習, 藉 由 動 手 改 造 教 具 使 參 與 活 動 之 特 教 教 師 瞭 解 特 殊 開 關 與 教 學 教 具 運 用 方 式, 並 期 望 教 師 在 有 限 經 費 中 創 造 個 別 化 教 育 器 材, 豐 富 課 程 內 容, 參 與 人 次 計 23 人 次 十 二 獲 昭 華 教 育 基 金 會 贊 助 辦 理 親 職 講 座 經 驗 涵 養 再 出 發, 計 有 凱 旋 國 中 內 城 中 小 學 五 結 國 小 礁 溪 國 小 成 功 國 小 公 正 國 小 頭 城 國 小 澳 花 國 小 羅 東 國 小 大 隱 國 小 等 2 所 國 中 8 所 國 小 共 175 名 家 長 參 與 十 三 獲 昭 華 教 育 基 金 會 贊 助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親 子 樂 活 學 習 教 室 - 給 我 空 間, 我 也 會 閃 亮, 計 有 文 化 國 中 冬 山 國 中 內 城 中 小 學 利 澤 國 中 員 山 國 中 中 華 國 中 國 華 國 中 頭 城 國 小 馬 賽 國 小 羅 東 國 小 大 洲 國 小 四 結 國 小 力 行 國 小 大 隱 國 小 竹 林 國 小 利 澤 國 小 等 7 所 國 中 9 所 國 小 辦 理, 家 長 及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計 336 名 參 與 十 四 為 培 養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責 任 感 及
73 68 互 助 合 作 精 神, 透 過 參 與 各 項 活 動, 增 進 人 際 互 動 之 經 驗, 進 而 學 習 獨 立 自 主 生 活 的 能 力,104 年 7 月 1 日 至 3 日 假 冬 山 國 中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暑 期 童 軍 營 104 年 7 月 6 日 至 8 日 假 五 結 國 小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暑 期 育 樂 營, 共 計 120 人 參 加 十 五 104 年 7 月 7 日 10 月 27 日 及 29 日 邀 請 台 北 破 冰 專 業 協 會 治 療 師 為 重 度 肢 體 障 礙 學 生 評 估 溝 通 潛 能 與 提 供 專 業 訓 練 建 議, 由 特 教 中 心 治 療 師 及 學 校 特 教 老 師 共 同 執 行, 參 與 學 生 人 數 5 人 十 六 為 使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學 習 以 希 望 溫 暖 快 樂 與 積 極 的 態 度 代 替 消 沈 沮 喪 與 抱 怨,104 年 7 月 21 日 22 日 23 日 分 別 於 宜 蘭 友 愛 影 城 及 羅 東 統 一 戲 院 辦 理 縣 內 特 殊 需 求 課 後 照 顧 學 生 電 影 欣 賞 活 動, 計 有 縣 內 中 小 學 特 殊 生 及 老 師 920 人 次 參 與, 透 過 寓 教 於 樂 的 方 式,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孩 子 面 對 充 滿 挑 戰 的 未 來 十 七 為 使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親 身 體 驗 父 母 親 工 作 賺 錢 養 家 的 辛 勞 學 習 適 當 的 金 錢 價 值 觀,104 年 7 月 30 日 於 台 北 京 華 城 Baby Boss 職 業 體 驗 任 意 城 辦 理 宜 蘭 縣 104 年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職 業 體 驗 營 活 動, 共 計 84 人 參 與, 藉 由 每 項 職 業 的 專 業 說 明, 了 解 各 類 職 業 標 準 的 工 作 流 程, 並 透 過 各 類 職 業 體 驗 的 機 會, 協 助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體 驗 學 習, 提 前 探 尋 自 己 的 職 業 興 趣 十 八 為 增 加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不 同 生 活 體 驗, 擴 大 其 生 活 視 野,104 年 10 月 18 日 24 日 假 三 峽 老 街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親 子 活 動 - 文 化 巡 禮, 共 計 80 人 參 與, 藉 由 多 采 多 姿 活 動 鼓 勵 特 殊 需 求 兒 童 家 長 共 同 參 與, 讓 兒 童 感 到 幸
74 ( 五 ) 資 優 教 育 69 福 快 樂, 並 達 到 寓 教 於 樂 的 目 的 十 九 為 落 實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適 性 教 育, 提 供 特 殊 需 求 課 程 之 相 關 技 能, 增 進 學 童 使 用 電 腦 輔 具 的 能 力, 以 強 化 課 業 學 習 的 興 趣 及 未 來 生 涯 技 能 的 培 養,104 年 10 月 31 日 11 月 7 日 14 日 21 日 假 羅 東 國 小 電 腦 教 室 辦 理 宜 蘭 縣 肢 障 學 童 身 懷 絕 技 電 腦 研 習 營, 共 計 60 人 次 參 與 二 十 為 使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學 習 肢 體 技 能 情 緒 團 體 適 應 休 閒 娛 樂 和 比 賽 競 技 等 技 能, 達 到 多 重 復 健 與 促 進 健 康 的 功 效, 及 透 過 團 隊 合 作 競 賽, 協 助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學 習 有 效 溝 通 方 式, 進 而 開 拓 合 宜 的 人 際 關 係,104 年 10 月 24 日 25 日 假 東 光 國 中 體 育 館 辦 理 宜 蘭 縣 104 年 度 國 中 小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地 板 滾 球 競 賽, 共 計 180 人 次 參 與 一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未 足 齡 資 賦 優 異 兒 童 提 早 入 學 鑑 定 :104 年 3 月 7 日 辦 理 初 選 評 量,3 月 28 日 辦 理 複 選 評 量,104 年 3 月 30 日 辦 理 綜 合 研 判 會 議 確 認 通 過 鑑 定 名 單 ; 總 計 15 人 報 名, 無 人 通 過 鑑 定 二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一 般 智 能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工 作 : 受 理 申 請 鑑 定 對 象 為 小 二 升 小 三 學 童,104 年 2 月 27 日 辦 理 初 選 評 量, 3 月 日 辦 理 複 選 評 量,104 年 3 月 30 日 辦 理 綜 合 研 判 會 議 確 認 通 過 鑑 定 名 單,104 年 4 月 17 日 辦 理 安 置 會 議 總 計 123 人 報 名,13 人 通 過 鑑 定 並 完 成 安 置, 其 中 北 成 國 小 安 置 4 名 竹 林 國 小 4 名 宜 蘭 國 小 1 名 南 屏 國 小 4 名 三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學 術 性 向 ( 數 理 )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及 安 置 工 作 : 受 理 申 請 鑑 定 對 象 為 具 有 學 術 性 向 ( 數 理 ) 資 賦 優 異 潛 能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生, 且 104 學 年 度 已 向
75 70 本 縣 公 私 立 國 中 完 成 入 學 報 到 者, 其 申 請 鑑 定 管 道 有 二 : 一 為 書 面 審 查, 另 一 為 測 驗 評 量 ;104 年 7 月 5 日 辦 理 初 選 評 量,7 月 22 日 辦 理 複 選 評 量,7 月 27 日 辦 理 綜 合 研 判 會 議 確 認 通 過 鑑 定 名 單 ; 總 計 99 人 報 名,34 人 通 過 鑑 定 並 完 成 安 置, 其 中 國 華 國 中 安 置 29 人 復 興 國 中 安 置 3 人 ( 進 行 校 本 資 優 方 案 ) 中 華 國 中 安 置 1 人 ( 進 行 校 本 資 優 方 案 ) 1 人 轉 讀 音 樂 班 四 104 學 年 度 國 中 小 資 優 資 源 班 共 計 5 班, 服 務 學 生 總 數 105 人, 其 中 國 中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資 源 班 1 班 30 人, 國 小 一 般 智 能 資 優 資 源 班 4 班 75 人 五 104 學 年 度 國 中 小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鑑 定 無 人 提 出 申 請 六 104 年 度 辦 理 資 賦 優 異 課 程 與 教 學 知 能 成 長 研 習, 共 計 4 場 次 36 小 時, 由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游 森 棚 教 授 及 台 北 市 龍 山 國 中 鄭 志 鵬 老 師 林 靖 捷 老 師 以 理 論 與 實 作 兼 具 方 式, 帶 領 資 優 教 師 進 行 資 優 班 實 務 探 究 資 優 班 數 學 教 材 教 法 探 究, 協 助 資 優 教 師 進 行 資 優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之 教 學 與 學 習 歷 程 探 究 七 104 年 10 月 2 日 辦 理 資 優 教 育 親 職 講 座, 邀 請 臺 灣 大 學 數 學 大 師 楊 維 哲 教 授 蔡 聰 明 教 授 講 述 如 何 把 一 個 聰 明 孩 子 教 笨, 計 1 場 次 約 50 人 參 加 八 104 年 度 補 助 本 縣 宜 蘭 國 小 南 屏 國 小 北 成 國 小 及 竹 林 國 小 等 4 校 資 優 資 源 班 教 學 教 材 教 具 經 費 ( 資 本 門 ) 計 11 萬 2,000 元 九 104 學 年 度 起, 積 極 推 動 校 本 資 優 方 案, 提 供 經 本 縣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通 過 並 安 置 於 未 設 置 資 賦 優 異 班 級 之 國 民 中 小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適 性 學 習 機 會, 透 過 學 校 教 師 專 業 學 習 社 群 力 量, 積 極 培 育 縣 內 資 優 人 才 ;104 學
76 ( 六 ) 學 前 教 育 71 年 度 計 有 復 興 國 中 及 中 華 國 中 2 校 申 請 校 本 資 優 方 案, 提 供 4 名 通 過 數 理 鑑 定 之 資 優 生 多 元 適 性 課 程 ; 經 費 方 面, 縣 府 挹 注 18 萬 5,720 元, 學 校 自 籌 6,000 元, 總 計 19 萬 1,720 元 辦 理 全 縣 校 本 資 優 方 案 十 104 年 度 計 有 3 項 一 般 智 能 4 項 學 術 性 向 3 項 藝 術 才 能 1 項 創 造 能 力 1 項 領 導 能 力 及 1 項 其 他 特 殊 才 能 資 優 方 案, 共 11 所 國 中 小 推 動 13 項 資 優 方 案, 方 案 內 容 除 有 培 養 創 造 能 力 及 領 導 才 能 課 程 外, 亦 有 語 文 類 及 數 理 類 資 優 課 程, 更 涵 括 了 藝 術 才 能 及 其 他 特 殊 才 能 優 異 領 域, 如 未 來 小 領 袖 機 器 人 創 作 戲 劇 表 演 英 語 資 優 營 扯 鈴 等 ; 經 費 方 面, 除 了 向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爭 取 39 萬 1,000 元 補 助 外, 縣 府 亦 挹 注 94 萬 2,200 元, 總 計 133 萬 3,200 元 辦 理 全 縣 區 域 資 優 方 案 十 一 104 年 度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獎 助 金 計 有 8 所 學 校 30 名 學 生 申 請, 均 經 學 校 初 審 通 過, 後 依 本 縣 所 屬 學 校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獎 助 辦 法 第 6 條 規 定, 按 國 際 性 競 賽 全 國 性 競 賽 及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優 先 順 序 篩 選 10 名 學 生 通 過 複 審, 每 位 學 生 獎 助 5,000 元 十 二 104 年 7 月 8 日 函 文 縣 內 各 國 中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設 置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班 計 畫 書, 計 有 2 所 國 中 提 報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設 班 計 畫 書,104 年 8 月 24 日 召 開 評 選 會 議, 決 議 由 羅 東 國 中 及 復 興 國 中 設 置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 數 理 - 資 優 資 源 班 一 本 縣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 含 分 班 ) 總 計 129 園 ( 其 中 公 立 學 校 附 設 幼 兒 園 及 分 班 45 園 鄉 鎮 市 立 幼 兒 園 及 分 班 31 園 非 營 利 幼 兒 園 1 園 及 私 立 幼 兒 園 52 園 ) 二 辦 理 104 年 度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77 72 期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就 學 補 助 6,826 人, 計 1 億 1,017 萬 2,347 元 三 辦 理 縣 內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公 共 安 全 稽 查, 共 分 4 季, 計 80 園 四 104 年 幼 童 專 用 車 及 學 生 交 通 車 聯 合 路 檢 稽 查 共 計 108 次, 總 計 稽 查 330 輛 車, 違 規 者 計 13 輛 次 ( 即 幼 兒 園 6 件 補 習 班 3 件 及 租 賃 業 者 4 件 ), 違 規 車 輛 除 警 察 單 位 依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予 以 ( 行 為 人 ) 開 單 處 分, 並 由 權 責 單 位 函 請 園 所 限 期 改 善 五 辦 理 104 年 度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計 41 場 次, 參 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計 2,768 人 次 六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輔 導 計 畫 專 業 發 展 輔 導 計 19 園 ( 其 中 適 性 教 保 輔 導 計 10 園 教 保 活 動 課 程 暫 行 大 綱 輔 導 計 4 園 基 礎 輔 導 計 畫 計 5 園 ) 及 輔 導 計 畫 說 明 會 計 2 場 次, 總 核 定 經 費 計 107 萬 2,864 元 七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本 土 語 教 學 共 50 園 ( 其 中 學 校 附 設 幼 兒 園 計 14 園 鄉 鎮 市 立 幼 兒 園 計 12 園 ( 含 5 分 班 ) 及 私 立 幼 兒 園 計 24 園 ), 總 核 定 經 費 計 163 萬 5,238 元 八 辦 理 2 至 4 足 歲 弱 勢 家 戶 兒 童 就 學 費 用 補 助 : (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受 惠 人 數 為 477 人 次 ( 低 收 入 戶 78 人 中 低 收 入 戶 126 人 身 心 障 礙 235 人 弱 勢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3 人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19 人 與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16 人 ), 補 助 金 額 為 421 萬 9,465 元 (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受 惠 人 數 為 416 人 次 ( 低 收 入 戶 75 人 中 低 收 入 戶 122 人 身 心 障 礙 183 人 弱 勢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78 73 急 生 活 扶 助 0 人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15 人 與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21 人 ), 補 助 金 額 為 342 萬 7,646 元 九 辦 理 三 星 附 幼 澳 花 附 幼 及 大 同 南 澳 鄉 內 各 國 民 教 育 幼 兒 班 教 學 訪 視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9 園 十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幼 兒 園 推 動 ( 一 般 地 區 新 住 民 家 庭 及 原 住 民 山 地 鄉 ) 親 職 教 育, 共 19 場 次 ( 含 座 談 會 親 子 遊 戲 音 樂 律 動 及 動 手 DIY 等 ), 參 與 人 數 為 1,076 人 次, 總 核 定 經 費 計 32 萬 9,756 元 十 一 推 動 教 保 資 源 中 心 業 務 : ( 一 )104 學 年 度 社 區 教 保 資 源 中 心 委 託 成 功 國 小 及 中 山 國 小 辦 理 ( 二 ) 辦 理 內 容 含 教 保 問 題 之 諮 詢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及 親 子 活 動 圖 書 借 閱 及 教 具 玩 具 遊 戲 場 所 提 供 使 用 十 二 辦 理 教 保 輔 導 團 業 務 :104 年 度 輔 導 辦 理 新 設 立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增 能 研 習, 提 昇 園 內 行 政 工 作 環 境 規 劃 等 十 三 104 學 年 度 增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兒 園 ( 龍 潭 新 南 同 樂 ) 計 3 園 3 班 120 人, 爭 取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經 費 351 萬 元 十 四 推 動 104 年 公 立 幼 兒 園 辦 理 課 後 留 園 服 務 ( 含 104 年 寒 假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104 年 暑 假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4 階 段 ), 總 經 費 計 699 萬 3,432 元, 其 中 本 府 為 擴 大 辦 理 本 服 務 補 助 之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鐘 點 費 ( 加 班 費 ) 計 421 萬 8,627 元 十 五 104 年 度 國 教 署 核 定 補 助 本 縣 公 立 幼 兒 園 改 善 教 學 及 環 境 設 備 經 費 如 下 : ( 一 ) 國 幼 班 : 國 教 署 104 年 4 月 同 意 核 定 東 澳 國 小 等 5 校 附 設 幼 兒 園 改 善 教 學 環 境 設 備 經 費 41 萬 4,400 元, 並 依 中 央 對 直
79 七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教 學 暨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一 ) 英 語 教 育 74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補 助 辦 理 之 規 定, 國 教 署 補 助 90% 之 經 費 37 萬 2,960 元, 另 本 府 配 合 自 籌 10% 之 經 費 4 萬 1,440 元, 以 提 升 學 前 教 育 品 質 ( 二 )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 國 教 署 104 年 4 月 10 月 及 11 月 同 意 核 定 順 安 國 小 等 29 校 附 設 幼 兒 園 改 善 教 學 環 境 設 備 經 費 1,326 萬 7,500 元, 並 依 中 央 對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補 助 辦 理 之 規 定, 國 教 署 補 助 90% 之 經 費 1,194 萬 750 元, 另 本 府 配 合 自 籌 10% 之 經 費 132 萬 6,750 元, 以 提 升 學 前 教 育 品 質 ( 三 ) 鄉 鎮 市 立 幼 兒 園 : 國 教 署 104 年 4 月 及 9 月 底 同 意 核 定 五 結 鄉 立 幼 兒 園 等 11 園 及 其 分 班 改 善 教 學 環 境 設 備 經 費 2,512 萬 5,500 元, 並 全 額 補 助, 以 提 升 學 前 教 育 品 質 十 六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本 縣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非 營 利 幼 兒 園 ( 私 立 大 湖 幼 兒 園 ) 各 項 經 費 說 明 如 下 : 維 持 一 定 繳 費 水 平 所 需 經 費 365 萬 9,247 元 業 務 費 15 萬 元 場 地 維 護 費 18 萬 元 一 104 年 度 推 展 英 語 教 育, 舉 辦 宜 蘭 縣 國 中 小 English Easy Go 系 列 活 動,104 年 4 月 18 日 於 壯 圍 國 中 辦 理 國 中 讀 者 劇 場 國 中 英 語 單 字 王 英 語 歌 唱 比 賽 等 3 項 活 動 ; 另 於 104 年 4 月 19 日 假 新 生 國 小 辦 理 國 小 英 語 單 字 王 國 小 情 境 闖 關 英 語 村 情 境 體 驗 及 英 語 朗 讀 比 賽 二 104 學 年 度 推 動 中 外 師 協 同 教 學 計 畫 1,522 萬 7,000 元, 採 雙 軌 進 行 : ( 一 ) 本 縣 申 請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引 進 外 籍 英 語 教 師 計 8 名, 安 排 至 3 所 國 中 5 所 國 小 進 行 英 語 協 同 教 學 外, 並 進 行
80 ( 二 ) 本 土 教 育 75 備 課, 包 含 編 選 教 材 撰 寫 教 案 製 作 教 具 批 改 作 業 測 驗 評 量 另 基 於 英 語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外 籍 教 師 應 參 與 本 府 舉 辦 教 學 研 習 教 學 訪 視 文 化 交 流 課 室 觀 察 成 果 發 表 及 支 援 英 語 相 關 競 賽 或 活 動 ( 二 ) 委 託 學 術 交 流 基 金 會 聘 請 8 名 美 國 傅 爾 布 萊 特 (Fulbright) 獎 學 金 青 年 得 獎 人, 來 臺 從 事 英 語 協 同 教 學 其 中 主 要 任 務 除 至 縣 內 10 所 國 小 及 2 所 國 中 進 行 英 語 協 同 教 學 外, 並 協 助 本 縣 英 語 村 與 英 語 競 賽 活 動 課 程 教 材 研 發 及 介 紹 宜 蘭 教 材 之 編 著 協 助 英 語 相 關 社 團 及 活 動, 配 合 節 慶 活 動 規 劃 文 化 交 流 活 一 教 育 部 補 助 104 年 度 本 土 教 育 計 畫 經 費 計 348 萬 7,744 元, 執 行 項 目 如 次 : ( 一 ) 本 土 語 言 ( 閩 南 客 家 語 ) 教 學 支 援 人 員 增 能 研 習 ( 二 ) 教 師 閩 南 語 認 證 研 習 ( 三 ) 體 驗 林 場 風 華 文 學 在 地 風 味 與 農 村 生 活 研 習 實 施 計 畫 ( 四 ) 宜 蘭 囝 仔 學 閩 南 語 多 媒 體 教 材 建 置 第 2 年 實 施 計 畫 ( 五 ) 話 畫 家 鄉 ~ 用 故 事 認 識 鄉 土 文 化 以 色 彩 描 繪 家 鄉 回 憶 實 施 計 畫 ( 六 ) 耍 囝 仔 物 講 閩 南 語 推 廣 課 程 實 施 計 畫 ( 七 ) 現 職 教 師 原 住 民 族 語 認 證 研 習 ( 八 ) 阿 美 族 語 第 六 冊 學 習 教 材 編 輯 ( 九 ) 原 住 民 青 少 年 文 化 暨 山 林 體 驗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 十 ) 原 住 民 族 語 ( 泰 雅 阿 美 族 籍 ) 教 學 支 援 工 作 人 員 增 能 研 習 實 施 計 畫 ( 十 一 ) 泰 雅 語 第 一 階 段 互 動 式 多 媒 體 學 習 網 建 置 實 施 計 畫
81 ( 三 ) 課 程 與 教 學 76 ( 十 二 )Pinhkngyan na bnkis Kgogan 泰 雅 族 Kgogan 群 先 祖 的 足 跡 DVD 教 材 編 纂 製 作 實 施 計 畫 ( 十 三 ) 客 家 語 中 級 及 中 高 級 認 證 研 習 實 施 計 畫 ( 十 四 ) 發 現 客 家 : 宜 蘭 地 區 客 家 移 民 分 布 研 究 研 習 實 施 計 畫 ( 十 五 ) 蘭 陽 客 家 教 學 APP 數 位 軟 體 教 材 編 輯 實 施 計 畫 ( 十 六 ) 本 土 語 言 母 語 教 學 成 果 競 賽 暨 發 表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 十 七 ) 閩 南 Hakka 原 鄉 情 複 合 式 嘉 年 華 會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 十 八 ) 客 家 語 親 子 學 習 及 體 驗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 十 九 ) 臺 灣 母 語 日 定 期 訪 視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 二 十 ) 宜 蘭 縣 本 土 教 育 推 行 工 作 小 組 運 作 ( 二 十 一 ) 國 民 中 學 本 土 實 察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 開 啟 宜 蘭 之 窗 ~ 從 蘭 陽 博 物 館 出 發 ) ( 二 十 二 ) 原 住 民 族 族 語 初 中 級 認 證 班 實 施 計 畫 二 客 家 委 員 會 補 助 本 縣 憲 明 育 才 及 頭 城 國 小 等 3 校 辦 理 104 年 度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計 畫 計 26 萬 元, 讓 學 生 透 過 豐 富 多 元 的 學 習 計 畫 及 活 動, 體 認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之 美, 達 成 客 家 母 語 落 實 紮 根 暨 文 化 傳 承 之 目 的 ; 另 補 助 3 萬 元 辦 理 督 導 訪 視 計 畫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104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經 費 計 1,249 萬 4,000 元, 縣 配 合 款 計 102 萬 4,600 元 二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本 縣 東 光 國 中 等 34 校 辦 理 104 年 度 藝 術 與 人 文 教 學 深 耕 計 畫,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補 助 196 萬 元, 縣 配 合 款 21 萬 8,000 元, 合 計 217 萬 8,000
82 77 元 補 助 學 校 外 聘 藝 術 家 鐘 點 費 教 材 費 等, 協 助 學 校 發 展 多 元 化 藝 術 教 育 課 程 三 辦 理 本 縣 104 年 度 全 國 藝 術 深 耕 - 第 3 屆 迷 你 版 畫 創 作 比 賽 暨 巡 迴 展, 共 計 來 自 全 國 各 地 2,000 件 作 品 參 展 並 於 104 年 12 月 26 日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及 巡 迴 展 首 展 開 幕 儀 式 四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本 縣 北 成 國 小 等 8 校 辦 理 104 學 年 推 動 書 法 教 育 計 畫,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補 助 38 萬 7,000 元, 縣 配 合 款 4 萬 3,000 元, 合 計 43 萬 元 五 為 積 極 推 動 書 法 教 育, 永 續 保 存 書 法 文 化, 補 助 古 亭 國 小 等 8 校 辦 理 104 學 年 推 動 書 法 教 育 計 畫 ( 縣 款 26 萬 408 元 ) 六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本 縣 文 化 國 中 壯 圍 國 中 等 2 校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補 助 14 萬 2,400 元, 縣 配 合 款 3 萬 5,600 元, 合 計 17 萬 8,000 元 七 申 請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本 縣 辦 理 國 民 中 小 學 戶 外 教 育 計 畫, 總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為 171 萬 元 八 辦 理 本 縣 104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畫,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69 萬 8,039 元, 共 補 助 19 校 及 3 個 教 師 學 習 社 群 九 配 合 國 立 教 育 研 究 院 於 104 年 5 月 28 日 辦 理 2015 年 臺 灣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評 量 資 料 庫, 受 測 對 象 為 國 小 四 年 級 及 六 年 級 學 生 十 本 縣 申 請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補 助 104 年 推 動 中 小 學 學 校 本 位 國 際 教 育 計 畫 共 4 校 7 件, 通 過 申 請 學 校 為 北 成 國 小 成 功 國 小, 並 通 過 本 縣 104 年 度 國 際 教 育 任 務 學 校 計 畫 十 一 增 置 國 小 教 師 員 額 計 畫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104 學 年 度 (104 年 9 月 到 105 年 6 月 )1,635 萬 3,158
83 ( 四 ) 科 學 教 育 ( 五 ) 創 造 力 教 育 78 元, 補 助 本 縣 59 所 學 校 聘 用 代 理 教 師 與 優 先 聘 用 本 土 語 教 學 支 援 工 作 人 員 師 資 十 二 104 學 年 度 增 置 偏 遠 及 小 型 國 中 教 師 員 額 計 畫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426 萬 元, 計 補 助 本 縣 興 中 國 中 等 8 校 聘 用 多 元 師 資, 提 升 教 學 專 業 成 效, 並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十 三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本 縣 各 國 中 小 104 學 年 度 調 整 教 師 授 課 節 數 及 導 師 費 經 費 共 計 1 億 4,414 萬 4,112 元 十 四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本 縣 公 館 國 小 辦 理 推 動 國 民 中 小 學 城 鄉 共 學 夥 伴 學 校 試 辦 計 畫 經 費 22 萬 5,000 元, 縣 配 合 款 2 萬 5,000 元 十 五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本 縣 羅 東 國 小 及 壯 圍 國 中 辦 理 104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前 導 學 校 工 作 計 畫 經 費 共 27 萬 元, 縣 配 合 款 3 萬 元 一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第 54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競 賽, 三 星 國 小 榮 獲 化 學 科 全 國 第 三 名 萬 富 國 小 榮 獲 地 球 科 學 科 佳 作 國 華 國 中 榮 獲 數 學 科 佳 作 慧 燈 中 學 ( 國 中 部 ) 榮 獲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第 二 名 暨 崇 友 創 意 研 究 獎 宜 蘭 高 中 榮 獲 最 佳 鄉 土 教 材 獎 二 申 請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4 學 年 度 中 小 學 科 學 教 育 計 畫 專 案 核 定 補 助 本 縣 7 校 (7 案 ) 共 計 65 萬 7,000 元, 執 行 期 程 至 105 年 7 月 31 日 止 一 辦 理 本 縣 2015 第 八 屆 青 少 年 發 明 展, 參 加 件 數 計 194 件 作 品 二 教 學 卓 越 獎 : 本 縣 於 104 年 3 月 27 日 舉 辦 縣 內 初 選, 計 有 國 小 組 2 團 隊 國 中 組 3 團 隊 報 名 角 逐, 初 選 結 果 國 中 組 由 宜 蘭 國 中 國 小 組 由 羅 東 國 小 參 加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團 隊 複 選
84 ( 六 ) 學 習 輔 導 ( 七 ) 活 化 校 園 空 間 與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三 校 長 領 導 卓 越 獎 : 本 縣 於 104 年 4 月 30 日 舉 辦 縣 內 初 選, 計 有 國 小 2 位 校 長 國 中 1 位 校 長 報 名 獲 推 薦 參 加 教 育 部 校 長 領 導 卓 越 複 選 一 辦 理 104 年 度 國 小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計 61 校 開 辦, 本 縣 與 教 育 部 共 同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參 加 費 用 計 1,766 萬 2,941 元 ( 中 央 款 707 萬 3,546 元 縣 府 自 籌 款 1,058 萬 9,395 元 ) 二 辦 理 104 年 度 國 小 夜 光 天 使 點 燈 專 案 計 畫 計 17 校 開 辦, 補 助 經 費 計 471 萬 233 元 ( 中 央 款 423 萬 9,206 元 縣 府 自 籌 款 47 萬 1,027 元 ) 三 辦 理 104 年 度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全 縣 共 98 校 辦 理,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3,714 萬 8,666 元 四 臺 北 科 大 林 宏 裕 教 授 提 供 幸 福 陽 光 獎 助 學 金 660 萬 元,104 年 度 計 有 159 位 學 生 獲 獎 助, 計 頒 出 637 萬 元 獎 助 學 金, 獲 獎 學 生 並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至 南 澳 宜 蘭 中 華 凱 旋 東 光 國 華 蘇 澳 文 化 南 安 三 星 礁 溪 吳 沙 冬 山 順 安 五 結 興 中 利 澤 員 山 壯 圍 頭 城 等 20 所 國 中 進 行 客 製 化 補 教 教 學 一 本 縣 104 年 度 共 有 9 校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辦 理 推 動 國 民 中 小 學 整 合 空 間 資 源 與 發 展 特 色 學 校 計 畫 150 萬 元 ( 宜 蘭 國 小 獲 標 竿 15 萬 元, 憲 明 國 小 獲 特 優 40 萬 元, 壯 圍 國 小 等 3 校 獲 20 萬 元, 大 洲 國 小 及 育 才 國 小 獲 甲 等 10 萬 元, 內 城 國 中 小 及 岳 明 國 小 獲 佳 作 5 萬 元 ) 二 辦 理 宜 蘭 縣 特 色 學 校 工 作 坊 經 費 5 萬 元 三 申 請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辦 理 104 年 度 推 動 試 辦 偏 鄉 國 民 中 小 學 特 色 遊 學 實 施 計 畫, 核 定 本 縣 湖 山 國 小 補 助 經 費 計 100 萬 元, 建 構 學 校 課 程 開 發 與 社 區 經 營 之 遊 學 課 程 示 範 系 統 79
85 ( 八 ) 海 洋 教 育 八 加 強 教 育 視 導, 提 供 教 育 決 策 參 考 九 賡 續 辦 理 教 師 進 修,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知 識 教 育 視 導 國 民 教 育 輔 導 團 80 一 本 縣 104 年 度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維 運 計 畫 30 萬 元, 辦 理 海 洋 教 育 生 態 體 驗 活 動 海 洋 科 技 與 海 洋 生 態 探 索 戶 外 踏 察 教 學 暨 觀 摩 見 學 研 習 二 本 縣 參 加 全 國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評 選 成 績 優 異, 榮 獲 全 國 優 等 一 實 施 分 區 視 導, 全 縣 分 2 個 視 導 區, 由 各 區 督 學 到 校 輔 導 教 學 及 行 政 業 務 二 參 加 各 鄉 鎮 市 學 校 活 動 及 會 議, 溝 通 觀 念, 促 進 教 育 行 政 運 作 三 以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方 式 視 導 各 校, 發 掘 教 育 問 題, 提 供 教 育 資 訊 與 改 進 意 見, 促 進 教 育 發 展 四 參 與 各 校 教 學 活 動, 檢 視 各 類 教 學 及 行 政 資 料, 訪 談 教 師 及 兒 童, 以 了 解 教 學 情 形, 增 進 教 育 目 標 之 達 成 五 協 助 各 業 務 科 辦 理 各 項 訪 視 或 評 鑑, 如 校 務 評 鑑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訪 視 教 育 優 先 區 訪 視 實 地 了 解 各 校 實 際 狀 況, 督 促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六 配 合 國 教 輔 導 團 辦 理 全 縣 教 師 進 修 活 動, 提 高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七 激 發 教 師 教 學 熱 忱, 端 正 教 育 風 氣, 建 立 教 師 專 業 地 位 一 課 程 與 教 學 到 校 訪 視 及 輔 導 工 作 :104 年 度 排 定 之 受 訪 視 學 校 計 有 國 中 13 校 國 小 26 校, 共 計 39 校 ; 針 對 學 校 行 政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等 遭 遇 問 題, 提 出 務 實 的 具 體 解 決 策 略 或 示 例, 協 助 教 師 解 決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問 題, 並 完 成 訪 視 報 告 書 供 學 校 參 考 二 輔 導 團 國 小 各 領 域 到 校 服 務 採 以 巡 迴 鄉 鎮 市 方 式 辦 理, 每 學 年 度 12 鄉 鎮 ( 分 國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藝 文 健 體 綜 合 等 領 域, 以 及 低 年 級 生 活 課 程 兩 組 巡 迴 服 務 ) 三 輔 導 小 組 計 畫 利 用 寒 暑 假 及 學 期 中 之 各 學 習 領 域 共 同 不 排 課 時 間 ( 國 中 ) 週 三 下 午 ( 國 小 ) 週 五
86 81 下 午 ( 國 小 中 低 年 級 )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成 長 活 動 四 配 合 辦 理 合 作 學 習 理 念 與 實 踐 計 畫, 先 導 學 校 為 光 復 國 小 等 5 校, 並 分 別 以 國 語 文 等 六 個 領 域 辦 理 校 長 與 教 師 觀 課 議 課 等 五 各 領 域 小 組 透 過 精 進 教 學 計 畫 及 教 師 學 習 社 群, 持 續 辦 理 備 課 及 評 量 工 作 坊, 本 縣 亦 與 誠 致 基 金 會 協 作 均 一 教 育 平 台, 除 了 導 入 數 學 教 學 資 源 外, 陸 續 增 加 有 國 中 自 然 社 會 國 小 英 語 等 教 學 資 源 104 年 度 縣 內 活 躍 使 用 比 率 已 提 高 至 10% 左 右, 且 透 過 教 學 現 場 高 度 使 用 老 師 分 享, 對 於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動 機 及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有 所 提 升, 希 望 經 由 老 師 教 學 策 略 交 流, 對 於 偏 鄉 地 區 學 校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能 有 更 多 助 益 六 配 合 12 年 國 教 課 綱 推 動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配 套 措 施, 教 育 處 已 完 成 揪 團 來 研 習 揪 團 來 觀 課 資 訊 整 合 平 台, 提 供 公 開 課 訊 息 與 媒 合 作 業, 以 利 教 師 精 進 成 長 七 持 續 更 新 國 教 輔 導 團 教 學 資 源 部 落 格 相 關 教 學 參 考 資 源, 並 彙 整 至 本 縣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豐 富 教 學 資 源 以 便 於 教 師 教 學 參 考 使 用 八 賡 續 完 成 宜 蘭 縣 國 小 三 年 級 社 會 領 域 課 程 本 土 教 材 教 案 編 輯 並 上 傳 至 本 土 教 學 資 源 網 ;103 年 度 召 集 全 縣 12 鄉 鎮 市 編 輯 群 教 師, 編 輯 頭 城 鎮 等 8 鄉 鎮 社 會 領 域 中 年 級 本 土 化 補 充 教 材, 宜 蘭 市 等 4 鄉 鎮 市 進 行 編 修 104 年 度 完 成 12 鄉 鎮 市 本 土 化 補 充 教 材 電 子 書 九 推 動 國 中 小 試 辦 英 語 數 學 適 性 分 組 教 學 ( 兩 班 三 組 分 組 模 式 ),104 學 年 度 參 與 校 數 有 國 中 16 校 國 小 10 校, 共 有 126 班 進 行 實 驗 教 學, 參 與 教 師 普 遍 反 應 良 好 十 持 續 辦 理 國 中 小 綜 合 活 動 教 師 關 鍵 能 力 培 訓 6 年 (100~105) 計 畫,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國 一 國 二 及 小
87 十 資 訊 教 育 教 網 中 心 82 一 小 二 教 師 綜 合 領 域 授 課 教 師 須 完 成 36 小 時 混 合 ( 線 上 與 實 體 ) 課 程 之 專 業 能 力 認 證 培 訓 十 一 辦 理 國 小 生 活 課 程 教 師 核 心 能 力 培 訓 計 畫,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小 一 小 二 生 活 課 程 之 授 課 教 師 須 完 成 12 小 時 課 程 之 專 業 能 力 認 證 培 訓 十 二 持 續 與 教 育 部 合 作 美 感 教 育, 辦 理 增 能 研 習, 促 進 學 校 發 展 美 感 課 程 與 教 學 案 例 十 三 辦 理 104 年 本 縣 小 六 升 國 一 ( 國 英 數 ) 小 四 ( 國 數 ) 小 五 ( 自 然 )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及 分 析 工 作, 並 辦 理 結 果 分 析 應 用 說 明 會 一 資 訊 設 備 維 護 :109 校 ;120 間 電 腦 教 室 ;5,602 電 腦 主 機 ;2,030 電 腦 螢 幕 二 校 長 及 教 師 資 訊 知 能 培 訓 : ( 一 ) 網 路 - 媒 體 素 養 :7 場 次 290 人 ( 二 )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應 用 能 力 :59 場 次 1,185 人 ( 三 ) 自 由 軟 體 :3 場 次 48 人 ( 四 ) 資 訊 技 能 :12 場 次 288 人 ( 五 )e 化 設 備 創 新 教 學 應 用 :1 場 次 63 人 三 資 訊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 ( 一 )2015 宜 蘭 瘋 學 習 活 動 從 104 年 4 月 1 日 至 5 月 18 日, 活 動 內 容 有 有 獎 徵 答 環 保 達 人 擂 台 賽 電 子 書 創 作 均 一 學 習 闖 關 活 動, 並 有 獎 品 兌 換 競 標 抽 獎 等 活 動 ( 二 ) 活 動 數 據 統 計 : 本 活 動 共 有 16,718 位 學 生 參 與, 共 發 出 10,569,636 點 e 幣 其 中 有 獎 徵 答 共 有 7,115 位 學 生 參 與, 共 獲 得 455,234 E 幣 點 數 環 保 達 人 擂 台 賽 共 有 160 位 學 生 參 與, 共 獲 得 284,200 E 幣 點 數 電 子 書 創 作 共 有
88 83 67 位 學 生 參 與, 共 獲 得 267,900 E 幣 點 數 均 一 學 習 闖 關 活 動 共 有 9,911 位 學 生 參 與, 共 獲 得 8,270,000 E 幣 點 數 ( 三 ) 創 新 教 學 與 自 由 軟 體 校 園 應 用 研 討 會 至 今 已 經 邁 入 了 第 十 一 屆, 本 年 度 應 用 研 討 會 將 主 題 聚 焦 在 聚 焦 自 由 軟 體 概 念 推 動 進 程 與 雲 端 應 用, 在 地 優 秀 資 訊 典 範 團 隊 與 S4A 主 題, 自 由 軟 體 方 面 以 其 他 縣 市 團 隊 之 發 展 推 動 進 程, 彼 此 參 照 吸 取 經 驗 另 外 宜 蘭 縣 在 今 年 導 入 ChromeBook 為 載 具 之 資 訊 教 室, 期 待 打 破 資 訊 教 室 的 傳 統 概 念, 改 以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讓 資 訊 工 具 輔 助 其 他 學 科 學 習 另 外,Make 運 動 目 前 仍 正 火 熱, 以 此 邀 請 縣 內 外 多 位 講 者 分 享 推 動 Maker 育 ( 四 )Scratch 是 MIT(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 發 展 的 模 組 化 簡 易 程 式 語 言, 可 以 用 來 創 造 動 畫 遊 戲 等 適 用 於 小 學 一 年 級 以 上 的 兒 童, 藉 由 學 習 Scratch 視 覺 化 與 積 木 組 合 式 的 程 式 語 言 ( 用 拖 曳 組 合 的 方 法 取 代 打 字, 免 除 指 令 輸 入 錯 誤 的 困 擾 ), 提 升 邏 輯 思 考 能 力 本 屆 參 賽 規 模 : 1. 國 小 成 語 組 : 共 12 隊 18 位 選 手 2. 國 小 遊 戲 組 : 共 44 隊 104 位 選 手 3. 國 小 外 部 感 應 器 組 : 共 10 隊 24 位 選 手 4. 國 中 數 理 解 題 組 : 共 38 隊 107 位 選 手 5. 國 中 遊 戲 組 : 共 65 隊 174 位 選 手 6. 國 中 外 部 感 應 器 組 : 共 20 隊 52 位 選 手 7. 教 師 教 材 設 計 組 ; 共 4 隊 6
89 84 位 選 手 ( 五 ) 瘋 狂 貓 咪 盃 Scratch 創 意 競 賽 以 scratch 進 行 程 式 教 學 入 門, 是 一 套 十 分 優 秀 的 工 具, 也 在 國 內 多 個 縣 市 蔚 為 風 潮, 本 套 軟 體 則 能 符 合 學 齡 兒 童 的 需 求 ; 為 提 升 自 由 軟 體 應 用 層 次 與 推 動 程 式 寫 作 邏 輯 思 考, 並 活 絡 各 縣 市 之 活 動 交 流, 而 舉 辦 本 次 競 賽 本 年 度 共 有 九 縣 市 參 加 ( 六 )2015 軟 體 自 由 年 會 鑑 於 自 由 軟 體 / 開 源 軟 體 在 這 十 數 年 來 在 台 灣 蓬 勃 發 展, 各 個 領 域 都 足 以 見 到 自 由 軟 體 / 開 源 軟 體 的 足 跡 本 會 議 旨 在 促 成 官 產 學 研 技 術 NPO 甚 至 是 各 類 型 終 端 使 用 者 的 彼 此 認 識 交 流, 並 且 成 為 台 灣 自 由 軟 體 / 開 源 軟 體 領 域 中, 銜 接 各 領 域 之 間 互 助 合 作 交 流 共 事 的 一 個 平 台, 本 次 活 動 由 軟 體 自 由 協 會 籌 辦, 往 年 軟 體 自 由 協 會 每 年 所 舉 辦 的 開 放 原 碼 國 際 研 討 會, 今 年 將 活 動 更 名 為 軟 體 自 由 年 會 ( Taiwan Software Liberty Conference), 這 名 稱 主 要 是 呼 應 本 協 會 的 名 稱, 也 比 較 能 凸 顯 協 會 的 特 色, 那 就 是 " 軟 體 自 由 " ( 七 ) 宜 蘭 青 春 小 旅 行 網 站, 是 縣 內 旅 行 也 是 部 落 格 書 寫 活 動, 從 宜 蘭 12 鄉 鎮 市 中 選 出 具 有 宜 蘭 人 文 歷 史 與 風 景 等 特 色 的 100 個 景 點, 採 遊 戲 賓 果 盤 的 方 式 鼓 勵 學 生 實 地 探 訪, 記 錄 在 自 己 的 部 落 格 中 100 個 景 點 有 固 定 的 編 號, 在 活 動 網 站 登 入 後, 領 取 自 己 的 10x10 賓 果 盤, 每 完 成 一 篇 景 點 部 落 格 文 章, 賓 果 盤 上 該 景 點 的 數 字 就 會 亮 起 旅 行 過 程 中 特 別 鼓 勵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進 行 低
90 85 碳 環 保 的 旅 遊 105 年 新 增 可 建 議 景 點 功 能, 以 及 辦 理 青 旅 時 光 簡 報 競 賽 ( 八 )2015 補 助 學 生 參 加 scratch 學 生 社 團 推 動 計 畫 為 持 續 深 耕 學 生 程 式 寫 作 能 力, 在 一 般 資 訊 課 程 以 外, 加 深 加 廣 程 式 寫 作 與 手 做 能 力, 故 設 置 了 本 項 計 畫, 以 期 鼓 勵 老 師 舉 辦 scratch 社 團, 目 標 計 有 : 1. 推 動 學 生 加 深 加 廣 資 訊 教 育 學 習 2. 推 廣 自 由 軟 體 之 教 學 與 應 用, 充 實 學 習 資 源 3. 加 強 宣 導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使 用 合 法 軟 體 4. 激 發 學 生 邏 輯 思 考 潛 能 與 創 造 力, 創 造 數 位 機 會 5. 推 廣 軟 體 與 硬 體 結 合, 提 高 學 生 手 作 能 力 執 行 方 式 為 公 開 徵 求 有 意 推 廣 scracth 簡 易 遊 戲 設 計 工 具 之 學 校, 以 學 生 社 團 資 訊 營 隊 或 開 辦 電 腦 資 訊 課 程 等 方 式, 培 訓 並 指 導 種 子 學 生, 參 加 縣 級 或 相 關 競 賽 活 動 今 年 共 有 16 間 學 校 參 與 本 項 計 畫, 並 有 7 間 學 校 申 請 外 部 感 應 器 補 助 ( 九 ) 宜 蘭 縣 弭 平 數 位 落 差 推 廣 scratch 程 式 寫 作 活 動 弭 平 偏 遠 地 區 之 數 位 數 差, 向 來 為 我 國 重 要 的 資 訊 教 育 政 策 之 一 目 前 已 有 之 弭 平 數 位 落 差, 提 升 數 位 機 會 之 政 策 已 實 施 多 年, 所 以 有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行 動 學 習 推 廣 中 小 學 moocs 等 等 的 新 舊 議 題 不 停 的 被 拋 出 與 討 論 最 新 的 資 訊 教 育 議 題 則 為 利 用 程 式 寫 作 概 念 來 訓 練 學 生 邏 輯 思 考 四 行 動 學 習 試 辦 計 畫 : 依 104 年 國 中 小 行 動 學 習 推 動 計 畫 實 施 方 案 / 參 重 點 工 作 / 推 動 縣 市, 本 年 度
91 86 辦 理 情 形 : ( 一 ) 協 助 各 校 無 線 網 路 或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之 建 置 爭 取 及 整 合 相 關 教 育 資 源 ( 二 ) 學 校 無 線 網 路 建 置 : 為 強 化 行 動 學 習 試 辦 學 校 教 室 無 線 網 路, 形 成 單 一 架 構 之 管 理 系 統 方 便 管 理 與 維 運, 建 構 適 用 於 各 種 不 同 行 動 載 具 智 慧 教 室 之 無 線 網 路 系 統 爭 取 緯 創 資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宏 鼎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源, 並 提 供 雲 端 教 學 平 台, 協 助 導 入 本 縣 行 動 學 習 學 校 使 用 ( 三 ) 本 年 度 以 102 年 獲 選 之 學 校 且 未 參 與 103 年 教 育 部 全 國 賽 者 共 計 4 校 : 玉 田 國 小 北 成 國 小 新 生 國 小 古 亭 國 小 及 103 年 度 獲 選 之 學 校 共 計 7 校 : 蘇 澳 國 小 凱 旋 國 小 金 洋 國 小 湖 山 國 小 礁 溪 國 中 東 光 國 中 蘇 澳 國 中, 參 與 團 隊 培 訓, 並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隊 數 遴 選 參 加 全 國 賽 團 隊 透 過 團 隊 培 訓, 促 進 各 校 發 展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特 色, 發 展 多 元 及 具 學 校 特 色 之 創 新 教 學 模 式, 並 鼓 勵 學 校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進 行 跨 校 或 跨 國 教 師 互 動 及 合 作 教 學, 分 享 教 學 與 學 習 經 驗, 經 營 跨 校 教 師 社 群, 本 年 度 遴 選 玉 田 國 小 新 生 國 小 蘇 澳 國 小 及 礁 溪 國 中 參 與 全 國 賽 ( 四 ) 宜 蘭 童 年 閱 讀 卡 : 推 動 宜 蘭 縣 幸 福 閱 讀 深 耕 計 畫, 已 完 成 統 一 中 小 學 校 圖 書 借 閱 系 統, 並 製 發 童 年 宜 蘭 閱 讀 卡 數 位 ID 閱 覽 證 推 行 閱 讀 卡 一 卡 通, 讓 學 生 持 卡 即 可 適 用 本 縣 ( 鄉 鎮 市 ) 公 立 圖 書 館 及 中 小 學 校 圖 書 館 五 數 位 落 差 : ( 一 ) 建 置 自 由 軟 體 資 訊 課 程 教 材, 落 實 學 生 資 訊 能 力 培 養
92 十 一 提 升 家 庭 教 育 知 能, 營 造 幸 福 健 康 家 園 ( 一 ) 親 職 教 育 87 ( 二 ) 辦 理 7 個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推 動 弱 勢 鄉 鎮 數 位 研 習 活 動, 結 合 地 方 文 化 與 經 濟 產 業 ( 三 ) 數 位 學 伴 計 畫, 本 縣 計 有 2 個 中 心 協 助 輔 導 學 生 課 後 線 上 輔 導 六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 ( 一 ) 資 安 防 護 機 制 : 本 中 心 採 用 集 中 化 資 訊 安 全 防 護 機 制, 確 保 本 中 心 伺 服 器 及 各 連 線 學 校 資 訊 安 全, 且 可 在 兼 具 安 全 效 率 及 穩 定 的 資 訊 環 境 下, 使 用 本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連 線 服 務 暨 資 訊 服 務 建 置 網 頁 防 火 牆 不 當 資 訊 管 制 p2p 流 量 管 制 等 系 統, 並 結 合 資 訊 組 長 研 習 與 資 安 宣 導 活 動, 有 效 防 範 資 訊 安 全 事 件 發 生 ( 二 )ISMS 推 動 情 形 : 教 網 中 心 所 連 線 之 100 所 國 民 中 小 學 已 全 面 導 入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ISMS) 相 關 概 念 與 規 範 ( 三 ) 資 安 推 廣 服 務 現 況 : 中 心 持 續 推 廣 資 訊 素 養 等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項 目 包 含 有 製 作 中 小 學 教 師 資 訊 應 用 數 位 課 程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及 教 師 資 訊 應 用 培 訓 資 訊 素 養 與 倫 理 納 入 學 校 課 程 介 紹 與 宣 導 等 一 我 和 我 的 孩 子 - 家 長 親 職 教 育 多 元 數 位 教 材 研 習 : 於 士 敏 國 小 廣 興 國 小 萬 富 國 小 凱 旋 國 小 北 成 國 小 永 樂 國 小 古 亭 國 小 等 7 校 舉 行 辦 理 7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139 人 二 家 庭 展 能 - 親 職 教 育 支 持 計 畫 : 於 南 澳 鄉 立 圖 書 館 自 閉 症 者 協 進 會 安 安 慢 飛 天 使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及 三 星 鄉 立 圖 書 館 舉 行 辦 理 12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364 人 三 與 父 母 有 約 - 幸 福 爸 媽 的 四 堂 課 : 於 長 榮 鳳 凰 酒 店 縣 內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舉 行, 辦 理 22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1,552 人
93 ( 二 ) 婚 姻 教 育 88 四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親 子 讀 書 會 : 於 壯 圍 鄉 蘇 澳 鎮 立 圖 書 館 舉 行 辦 理 8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213 人 五 愛 與 陪 伴 家 庭 共 學 工 作 坊 : 於 壯 圍 鄉 礁 溪 鄉 蘇 澳 鎮 五 結 鄉 及 冬 山 鄉 立 圖 書 館 舉 行, 辦 理 14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491 人 六 學 校 親 職 教 育 專 案 計 畫 : 由 復 興 國 中 等 48 校 申 請 辦 理, 就 近 提 供 家 長 親 職 知 能 課 程, 增 進 父 母 教 養 孩 子 效 能, 辦 理 175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3,513 人 七 找 回 父 母 親 職 力 量 學 習 成 長 團 體 : 於 冬 山 鄉 農 會 育 霖 幼 兒 園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中 興 國 小 及 凱 旋 國 小 舉 行, 辦 理 70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1,109 人 八 多 元 家 庭 家 人 關 係 電 影 討 論 團 體 : 結 合 宜 蘭 縣 自 閉 症 者 協 進 會 辦 理 1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180 人 九 家 庭 展 能 - 親 職 教 育 種 子 人 員 培 訓 : 資 源 整 合 縣 內 各 領 域 機 構 相 關 人 員 具 有 親 職 教 育 知 能, 進 而 具 協 助 及 輔 導 執 行 親 職 教 育 推 廣, 辦 理 1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62 人 十 104 年 全 國 慈 孝 家 庭 楷 模 表 揚 典 禮 : 於 縣 立 體 育 館 舉 行, 辦 理 1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350 人 十 一 104 年 愛 家 515 國 際 家 庭 日 : 於 新 南 國 小 及 縣 立 體 育 館 舉 行, 辦 理 1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350 人 十 二 蘭 陽 有 品 體 驗 營 : 於 頭 城 聽 濤 營 舉 行, 辦 理 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70 人 一 2015 戀 在 蘭 陽 ~ 心 心 相 遇 兩 性 成 長 營 幸 福 羊 藝 ~ 未 婚 聯 誼 婚 前 教 育 活 動 : 結 合 杏 輝 藥 品 工 業 公 司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辦 理 3 場, 參 與 人 數 138 人 二 家 庭 教 育 宣 導 - 幸 福 家 庭 空 中 講 堂 : 於 正 聲 廣 播 電 台 每 週 日 上 午 11 點 至 12 點 播 出, 共 52 集, 收 聽 人 數 52,000 人
94 89 三 愛 的 同 心 圓 ~ 將 婚 夫 妻 工 作 坊 : 與 民 政 處 宗 教 禮 俗 科 合 作 辦 理 1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38 人 四 青 少 年 情 感 教 育 講 座 : 結 合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宜 蘭 高 中 慧 燈 中 學 蘇 澳 海 事 ( 日 夜 間 部 ) 南 澳 高 中 頭 城 家 商 淡 江 大 學 蘭 陽 校 區 羅 東 高 商 辦 理 9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3,504 人 五 學 習 一 起 幸 福 ~ 親 密 關 係 強 化 課 程 ~ 關 係 療 癒 主 題 讀 書 會 : 於 羅 東 高 中 舉 行, 辦 理 8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184 人 六 性 別 意 識 成 長 教 育 讀 書 會 : 於 羅 東 高 中 舉 行, 辦 理 6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73 人 七 ilove 美 好 人 生 青 少 年 情 感 教 育 成 長 團 體 : 結 合 金 六 結 營 區 宜 蘭 高 商 慧 燈 中 學 淡 江 大 學 蘭 陽 校 區 佛 光 大 學 辦 理 5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670 人 八 心 約 定 ~ 中 老 齡 婚 姻 教 育 : 於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及 結 合 五 結 鄉 冬 山 鄉 宜 蘭 市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辦 理 3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960 人 九 真 愛 繞 圈 圈 青 少 年 情 感 教 育 成 長 團 體 : 結 合 阿 寶 基 金 會 頭 城 家 商 特 教 班 竹 安 養 護 院 蘇 澳 海 事 辦 理 5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121 人 十 身 障 者 家 庭 教 育 活 動 ~ 阮 那 打 開 心 內 的 窗 婚 姻 親 職 教 育 成 長 團 體 : 結 合 宜 蘭 縣 自 閉 症 福 利 協 進 會 ~ 星 樂 園 工 坊 辦 理 10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221 人 十 一 愛 情 不 打 烊 ~ 新 手 父 母 工 作 坊 : 結 合 礁 溪 鄉 立 幼 兒 園 及 私 立 耕 喬 寶 寶 學 園 托 嬰 中 心 辦 理 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49 人 十 二 在 親 密 關 係 裡 的 我 與 他 ( 她 ) : 辦 理 8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128 人 十 三 戲 說 幸 福 - 婚 姻 與 家 庭 影 片 討 論 團 體 : 辦 理 4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61 人
95 ( 三 ) 倫 理 教 育 ( 四 ) 婦 女 教 育 90 十 四 戀 戀 85 C~ 單 身 男 女 成 長 團 體 : 於 羅 東 高 中 辦 理 8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120 人 十 五 親 密 之 旅 愛 家 婚 戀 情 商 成 長 團 體 : 辦 理 20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240 人 一 暑 期 兒 童 家 庭 教 育 讀 書 會 : 於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及 結 合 宜 蘭 縣 自 閉 症 者 協 進 會, 辦 理 20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430 人 二 蒲 公 英 希 望 種 子 服 務 體 驗 營 : 結 合 宜 蘭 縣 家 長 會 長 協 會 救 國 團 及 國 華 國 中 等, 辦 理 7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305 人 三 祖 孫 閱 讀 悅 有 趣 : 於 三 民 國 小 等 12 校 及 壯 圍 圖 書 館 冬 山 樂 齡 中 心 ( 順 安 分 部 東 城 分 部 ) 舉 行 計 15 個 單 位 又 結 合 順 和 社 區 於 重 陽 節 前 夕 辦 理 31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620 人 四 祖 孫 夏 令 營 : 第 一 梯 於 正 聲 廣 播 電 台 第 二 梯 於 白 米 木 屐 館 舉 行, 辦 理 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80 人 五 共 譜 記 憶 真 美 麗 : 與 尾 塹 社 區 築 親 庭 合 作, 辦 理 6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170 人 六 祖 孫 夏 令 營 暨 不 老 節 學 生 服 務 志 工 訓 練 服 務 : 辦 理 4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108 人 一 新 移 民 女 性 多 元 家 庭 敘 事 工 場 : 於 蘇 澳 鎮 公 所 壯 圍 圖 書 館 憲 明 國 小 東 澳 國 小 南 安 國 小 羅 東 國 小 黎 明 國 小 蘇 澳 國 小 利 澤 國 小 辦 理 10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150 人 二 新 住 民 多 元 家 庭 親 職 諮 詢 輔 導 課 程 計 畫 : 假 三 民 國 小 辦 理 3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50 人 三 Womans talk 女 人 空 間 ~ 性 別 覺 醒 對 話 : 於 冬 山 大 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力 麗 基 金 會 辦 理 8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242 人 四 培 力 社 區 婦 女 教 育 - 從 媒 體 了 解 性 別 : 於 憲 明 國 小 五 結 鄉 公
96 ( 五 ) 志 工 培 訓 ( 六 ) 家 庭 教 育 劇 團 ( 七 ) 學 校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91 所 蘇 澳 地 區 農 會 光 復 國 小 壯 圍 圖 書 館 冬 山 鄉 農 會 辦 理 1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230 人 一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志 工 召 募 課 程 訓 練 : 針 對 有 意 從 事 縣 內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者 辦 理 知 能 訓 練, 辦 理 10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55 人 二 玩 出 敘 事 之 美 工 作 坊 ~ 敘 說 訪 談 實 踐 進 修 課 程 : 中 心 志 工 與 縣 內 對 助 人 工 作 有 興 趣 者, 辦 理 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33 人 三 建 構 最 需 要 關 懷 家 庭 輔 導 網 絡 團 體 督 導 與 個 案 研 討 課 程 : 辦 理 7 場 次 個 案 研 討 及 團 體 督 導, 參 與 人 數 84 人 四 故 事 旅 行 箱 - 身 心 快 樂 頌 志 工 在 職 進 修 課 程 : 辦 理 1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74 人 五 親 職 婚 姻 主 題 式 在 職 進 修 課 程 : 結 合 中 心 志 工 與 縣 內 對 助 人 工 作 有 興 趣 者, 辦 理 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30 人 一 培 訓 : 辦 理 26 場 次 二 巡 演 : 以 魔 法 師 的 傳 人 與 茫 世 界 2 齣 劇 巡 迴 校 園 演 出 23 場 次, 觀 賞 人 數 達 5,465 人 一 宜 蘭 縣 家 庭 教 育 輔 導 團 交 流 參 訪 活 動, 拜 訪 新 北 市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1 場 次,17 人 參 加 二 宜 蘭 縣 家 庭 教 育 輔 導 團 員 增 能 研 習 : 宜 蘭 縣 家 庭 教 育 輔 導 團 團 員 針 對 如 何 提 升 學 校 教 師 家 庭 教 育 知 能 研 習, 辦 理 2 場 次,14 人 參 加 三 宜 蘭 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計 畫 : 辦 理 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44 人 四 宜 蘭 縣 國 民 小 學 推 動 家 庭 教 育 知 能 研 習 計 畫 : 於 縣 內 12 鄉 鎮 辦 理 國 小 教 師 家 庭 教 育 知 能 研 習, 辦 理 14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726 人 五 家 庭 教 育 訪 視 網 頁 建 置 研 習 : 辦 理 5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88 人 六 宜 蘭 縣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家 庭
97 ( 八 )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服 務 ( 九 ) 宜 蘭 縣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整 合 計 畫 ( 十 ) 結 合 其 他 單 位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92 教 育 工 作 訪 視 計 畫 說 明 會 : 辦 理 1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60 人 七 104 年 度 宜 蘭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訪 視 計 畫 :12 校 榮 獲 推 動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績 優 學 校 一 建 構 最 需 要 關 懷 機 庭 輔 導 網 絡 : 電 訪 15 次, 家 訪 39 次, 校 訪 11 次 二 弱 勢 家 庭 照 個 網 服 務 及 8185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專 線 : 計 112 案 次 於 104 年 6 月 23 日 及 12 月 22 日 召 開 宜 蘭 縣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委 員 會, 整 合 跨 領 域 公 私 立 機 構 持 續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一 宜 蘭 健 康 心 靈 種 子 輔 導 員 培 訓 : 與 宜 蘭 縣 張 老 師 中 心 合 作 辦 理 18 場 次, 計 970 人 參 加 二 結 合 民 政 處 衛 生 局 家 扶 基 金 會 及 蘇 澳 築 親 庭 等 單 位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設 攤 宣 導 ~ 全 家 一 起 來 - 愛 的 行 動 : 愛 的 存 款 簿, 透 過 具 體 行 動 愛 的 行 為, 進 行 愛 的 表 達, 以 投 其 所 好 非 已 所 要 為 原 則, 讓 家 人 ( 接 受 者 ) 有 幸 福 感 受 辦 理 3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1,300 人 三 配 合 大 福 國 小 中 山 國 小 宜 蘭 國 小 蘇 澳 國 小 利 澤 國 小 校 慶 或 運 動 會 辦 理 親 子 闖 關 活 動 宣 導 家 庭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辦 理 5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2,919 人 四 配 合 農 業 處 辦 理 植 樹 節 活 動 設 置 家 庭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辦 理 1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1,200 人 五 辦 理 與 愛 同 行 ~ 家 庭 教 育 宣 導 闖 關 活 動 透 過 闖 關 遊 戲 及 健 走 活 動 與 民 眾 互 動 以 宣 導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的 功 能 及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專 線, 以 寓 教 於 樂 的 方 式 宣 導 家 庭 教 育 的 相 關 知 能 本 活 動 於 龍 潭 湖 風 景 區 舉 辦 辦 理 1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400 人
98 十 二 體 育 場 ( 一 ) 活 動 組 業 務 ( 二 ) 總 務 組 業 務 93 六 幸 福 空 中 講 堂 家 庭 教 育 廣 播 節 目, 於 每 週 日 11:00-12:00 在 正 聲 廣 播 電 台 宜 蘭 台 播 出, 共 52 集, 收 聽 人 數 52,000 人 一 國 民 體 能 運 動 班 : ( 一 ) 辦 理 104 年 宜 蘭 縣 立 體 育 場 國 民 體 能 運 動 班 - 舞 蹈 研 習 班 共 3 期, 每 期 開 設 : 體 適 能 運 動 班 2 班 混 合 有 氧 3 班 瑜 珈 7 班, 各 期 約 500 人 次 參 加 ( 二 ) 辦 理 104 年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 運 動 樂 活 推 廣 專 案, 共 計 49 人 參 加 二 志 願 服 務 推 展 : ( 一 )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 於 10 月 25 日 辦 理 年 度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計 有 34 名 志 工 參 加 ( 二 ) 辦 理 104 年 績 優 志 工 表 揚 座 談 會 : 表 揚 服 務 時 數 達 200 小 時 以 上 績 優 志 工 共 計 18 位, 表 揚 服 務 滿 10 年 以 上 者, 計 有 17 位 一 場 地 借 用 統 計 :104 年 場 地 借 用 統 計 情 形 : 總 計 申 請 件 數 189 件, 使 用 場 次 6,726 場, 參 加 人 數 574,743 人 其 中 : ( 一 )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申 請 件 數 64 件, 使 用 場 次 684 場, 參 加 人 數 83,907 人 ( 二 ) 羅 東 運 動 公 園 申 請 件 數 115 件, 使 用 場 次 6,032 場, 參 加 人 數 459,663 人 ( 三 ) 體 操 館 申 請 件 數 5 件, 使 用 場 次 372 場, 參 加 人 數 15,101 人 ( 四 ) 武 術 館 申 請 件 數 5 件, 使 用 場 次 373 場, 參 加 人 數 16,072 人 二 收 費 設 施 使 用 統 計 : ( 一 ) 體 適 能 健 身 中 心 : 全 年 開 放, 每 週 一 休 館 年 開 放 時 間 : 每 日 上 午 6 時 至 10 時 下 午 15 時 至
99 ( 三 ) 標 案 與 工 程 時 30 分 年 使 用 人 數 總 計 28,967 人 ( 二 ) 網 球 場 : 全 年 開 放 開 放 時 間 為 每 日 上 午 5 時 30 分 至 夜 間 22 時 104 年 使 用 人 數 總 計 49,936 人 ( 蘇 迪 勒 颱 風 及 杜 鵑 颱 風 期 間 場 地 燈 光 損 壞, 夜 間 未 全 面 開 放 使 用, 合 計 日 數 各 場 約 30 日 ) 其 中 : 1.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 使 用 人 數 共 28,686 人 2. 羅 東 運 動 公 園 : 使 用 人 數 共 17,342 人 ( 三 ) 游 泳 池 : 每 年 5 月 至 9 月 開 放, 每 週 四 及 每 月 最 末 週 週 三 清 池 不 開 放 開 放 時 間 每 日 上 午 5 時 30 分 至 10 時 30 分, 下 午 2 時 至 7 時 7 8 月 夜 間 延 長 至 22 時 止 104 年 使 用 人 數 總 計 114,403 人 ( 蘇 迪 勒 颱 風 期 間 未 開 放 使 用 日 數 各 場 約 7 日 ) 其 中 : 1.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 使 用 人 數 49,320 人 2. 羅 東 運 動 公 園 : 使 用 人 數 共 65,083 人 一 辦 理 104 年 度 羅 東 運 動 公 園 ( 含 體 操 武 術 館 ) 植 栽 撫 育 及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案,104 年 12 月 31 日 結 案 二 辦 理 104 年 度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植 栽 撫 育 與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案,104 年 12 月 31 日 結 案 三 辦 理 104 年 宜 蘭 縣 立 體 育 場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及 事 務 工 作 勞 務 委 外 案,104 年 12 月 31 日 結 案 四 續 辦 104~105 年 度 羅 東 運 動 公 園 販 賣 空 間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案, 預 計 105 年 12 月 31 日 結 案 五 辦 理 104 年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游 泳 池 服 務 人 員 勞 務 委 外 案,104 年 9 月 30 日 結 案 六 辦 理 宜 蘭 縣 立 體 育 場 104 年 度 游
100 泳 池 消 毒 藥 品 採 購,104 年 9 月 30 日 結 案 七 辦 理 104 年 度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蘇 迪 勒 颱 風 植 栽 災 損 搶 修,104 年 10 月 13 日 結 案 八 辦 理 104 年 度 羅 東 運 動 公 園 ( 含 體 操 武 術 館 ) 蘇 迪 勒 颱 風 植 栽 災 損 搶 修,104 年 10 月 16 日 結 案 九 辦 理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高 壓 電 氣 設 備 改 善 工 程,104 年 10 月 26 日 結 案 十 辦 理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火 車 頭 木 棧 板 平 台 整 修 工 程,104 年 10 月 28 日 結 案 十 一 辦 理 羅 東 運 動 公 園 園 區 指 標 系 統 重 整 工 程,104 年 12 月 10 日 結 案 十 二 辦 理 羅 東 運 動 公 園 步 道 整 修 及 排 水 改 善 工 程,104 年 8 月 5 日 結 案 十 三 辦 理 宜 蘭 縣 立 體 育 場 監 控 系 統 線 路 工 程,104 年 12 月 31 日 結 案 十 四 辦 理 宜 蘭 縣 立 體 育 場 羅 東 運 動 公 園 網 球 場 防 護 網 修 繕 工 程, 104 年 12 月 31 日 結 案 十 五 辦 理 宜 蘭 縣 立 體 育 場 遮 雨 棚 修 繕 工 程,104 年 12 月 31 日 結 案 十 六 辦 理 104 年 度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杜 鵑 颱 風 植 栽 災 損 搶 修,104 年 12 月 31 日 結 案 十 七 辦 理 104 年 度 羅 東 運 動 公 園 ( 含 體 操 武 術 館 ) 杜 鵑 颱 風 植 栽 災 損 搶 修, 預 計 105 年 2 月 結 案 十 八 辦 理 104 年 度 羅 東 運 動 公 園 棒 球 場 整 修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案, 預 計 105 年 12 月 結 案 95
101 柒 農 業 處
102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農 林 類 ) 計 畫 名 稱 柒 農 林 一 農 業 ( 一 ) 農 產 推 廣 行 政 ( 二 ) 糧 食 作 物 生 產 ( 三 ) 特 用 園 藝 作 物 生 產 一 農 業 行 政 : ( 一 ) 農 業 類 農 情 報 告 10 次, 蔬 菜 及 果 品 生 產 預 測 12 次 ( 二 ) 辦 理 8 月 份 蘇 迪 勒 颱 風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現 金 救 助, 核 撥 救 助 金 1 億 177 萬 3,212 元, 救 助 農 戶 4,139 戶, 救 助 面 積 1, 公 頃 及 杜 鵑 颱 風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現 金 救 助, 核 撥 救 助 金 406 萬 7,598 元, 救 助 農 戶 69 戶, 救 助 面 積 公 頃 一 104 年 度 第 1 期 作 稻 作 實 際 種 植 面 積 11,112 公 頃, 水 稻 原 種 田 設 置 台 梗 8 號 1 公 頃 高 雄 145 號 0.4 公 頃 台 中 秈 10 號 0.5 公 頃, 合 計 1.9 公 頃 104 年 度 第 1 期 作 設 置 水 稻 採 種 田 台 梗 8 號 55 公 頃 高 雄 145 號 25 公 頃 及 台 中 秈 10 號 35 公 頃 台 東 33 號 5 公 頃, 合 計 120 公 頃 104 年 2 期 作 設 置 水 稻 採 種 田 台 梗 8 號 10 公 頃, 合 計 130 公 頃 二 104 年 第 1 期 作 辦 理 稻 田 多 元 化 利 用 計 畫 轉 作 休 耕 面 積 公 頃 第 2 期 作 轉 作 休 耕 面 積 10, 公 頃 辦 理 全 縣 優 良 茶 冬 茶 白 蒜 蘭 陽 桶 柑 宜 蘭 黃 金 柑 紅 龍 果 三 星 上 將 梨 及 冬 山 文 旦 柚 等 評 鑑 競 賽 及 國 蘭 特 展 鑑 賞 競 賽 ( 四 ) 共 同 運 銷 及 農 產 品 展 售 一 輔 導 三 星 地 區 農 會 辦 理 農 地 整 合 利 用 加 值 計 畫, 成 立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第 1 2 區, 發 展 以 農 會 為 運 作 核 心 之 農 業 加 值 服 務 平 台 二 因 應 中 心 廠 營 運 對 青 蔥 及 其 他 經 濟 性 作 物 的 需 求, 以 三 星 青 蔥 為 發 展 核 心 主 軸, 帶 動 上 將 梨 白 蒜 銀 柳 茶 有 機 米 97
103 二 林 產 及 綠 美 化 推 廣 ( 五 ) 推 動 有 機 農 業 ( 一 ) 獎 勵 造 林 ( 三 ) 環 境 綠 美 化 育 苗 及 推 廣 等 產 業, 透 過 中 心 廠 整 合 輔 導, 擴 大 對 大 佃 農 及 農 業 專 區 農 民 契 作 供 貨, 逐 年 增 加 契 作 供 貨 面 積 穩 定 產 銷 選 擇 具 備 優 良 水 土 無 污 染 之 有 機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以 良 質 有 機 米 適 栽 區 及 上 游 具 隔 離 帶 無 污 染 茶 區, 在 花 蓮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及 茶 業 改 良 場 之 技 術 指 導 下, 輔 導 本 縣 配 合 意 願 較 高 之 專 業 農 戶, 從 事 小 面 積 有 機 栽 培 及 試 作, 以 有 機 農 產 業 為 基 礎 發 展 至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兼 備 之 有 機 村 願 景 本 府 刻 正 推 動 縣 內 有 機 農 業 專 區 建 置, 以 具 有 獨 立 區 位 且 不 受 鄰 近 地 區 農 地 慣 行 農 法 污 染, 土 地 相 毗 鄰 達 5 公 頃 以 上 之 農 業 生 產 地 區 為 範 圍, 以 完 全 無 農 藥 無 化 學 肥 料 之 自 然 農 法 耕 作 模 式, 並 擴 充 各 類 有 機 農 作 物, 以 達 有 機 作 物 多 樣 化 利 用 及 建 構 有 機 村 厚 實 生 產 基 礎 另 宜 蘭 縣 全 縣 現 有 約 480 公 頃 有 機 驗 證 之 耕 作 地, 未 來 將 透 過 本 府 各 項 推 廣 計 畫 與 活 動 擴 張 縣 內 有 機 面 積, 目 標 以 105 年 底 達 到 530 公 頃 有 機 驗 證 之 耕 作 地 一 獎 勵 造 林 計 畫 推 動, 受 理 新 植 申 請 並 實 地 勘 查 造 林, 並 持 續 撫 育 平 地 造 林 暨 獎 勵 輔 導 造 林 計 畫, 造 林 地 檢 測 暨 整 理 造 冊 核 發 獎 勵 金 二 執 行 縣 內 亮 點 社 區 計 畫, 計 有 宜 蘭 市 延 平 社 區 七 張 社 區 新 生 社 區, 壯 圍 鄉 廍 後 社 區 美 福 社 區, 員 山 鄉 結 頭 份 社 區 蘇 澳 鎮 岳 明 社 區 冬 山 鄉 珍 珠 休 閒 農 業 區 等, 共 種 植 喬 木 31 株 灌 木 4,414 株, 為 推 展 百 萬 植 樹 計 畫,99 年 至 104 年 在 山 坡 地 造 林 新 植 苗 木 公 有 地 造 林 各 機 關 公 共 場 所 縣 內 河 川 水 圳 及 自 行 車 道 兩 側 綠 美 化 社 區 民 間 團 體 及 個 人 植 樹 綠 美 化 共 完 成 喬 木 149 萬 9,285 株 灌 木 330 萬 1,184 株, 合 計 480 萬 469 株 98 -
104 ( 四 ) 樹 木 保 護 三 水 產 推 廣 ( 一 ) 漁 業 管 理 99 - 一 持 續 辦 理 列 管 保 護 樹 木 健 康 巡 視 調 查 及 養 護 計 422 株 另 辦 理 縣 內 光 復 國 小 七 賢 國 小 南 澳 國 小 南 澳 高 中 等 4 所 褐 根 病 防 治 工 作, 計 防 治 43 株 樹 木, 防 治 面 積 平 方 公 尺 二 新 建 置 宜 蘭 縣 樹 木 保 護 資 訊 網 站 及 APP 查 詢 程 式 三 運 用 志 願 服 務, 設 置 老 樹 志 工 巡 護 一 辦 理 漁 船 船 體 保 險, 漁 民 海 難 死 亡 2 件 殘 廢 1 件, 核 發 海 難 救 助 金 25 萬 8,000 元 慰 問 金 2 萬 5,000 元 ; 漁 船 海 難 救 助 3 件, 核 發 海 難 救 助 金 13 萬 元 慰 問 金 1 萬 5,000 元 二 辦 理 獎 勵 休 漁 計 畫 自 願 性 休 漁 獎 勵 共 受 理 522 件, 漁 業 署 核 撥 金 額 1,232 萬 5,500 元 三 配 合 輔 導 區 漁 會 辦 理 各 漁 業 研 究 講 習, 請 專 家 講 解 專 業 知 識 解 答 問 題, 以 提 高 漁 產 量 四 辦 理 各 種 漁 業 許 可, 核 發 漁 業 執 照 五 配 合 全 國 漁 業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連 線, 加 強 漁 政 管 理 業 務 六 辦 理 外 縣 市 漁 船 購 入 七 漁 船 各 項 證 件 驗 證 工 作, 計 1,366 件 八 發 展 娛 樂 漁 業, 核 發 專 ( 兼 ) 營 娛 樂 漁 業 執 照 14 件 九 辦 理 漁 船 海 難 拖 救 救 助 ( 慰 問 ) 金 業 務, 累 計 拖 救 漁 船 13 艘 十 辦 理 核 發 養 殖 漁 業 登 記 證 98 件, 辦 理 台 灣 省 非 都 市 土 地 各 種 使 用 地 容 許 養 殖 設 施 使 用 案 計 5 件 十 一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公 共 設 施 加 強 及 維 護 工 作 十 二 辦 理 漁 業 巡 護 業 務 工 作 計 80 航 次, 維 護 本 縣 漁 業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十 三 加 強 辦 理 鱙 漁 業 管 理, 辦 理 輔 導 座 談 會 宣 導 3 場 櫻 花 蝦 漁 業 管 理 宣 導 會 3 場
105 四 畜 產 推 廣 ( 二 ) 漁 港 管 理 ( 一 ) 禽 畜 產 銷 條 件 改 善 業 務 十 四 辦 理 魚 苗 放 流 1 場, 放 流 黑 鯛 魚 10 萬 尾 一 辦 理 本 縣 第 一 二 類 漁 港 清 潔 與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第 一 類 漁 港 ( 南 方 澳 及 烏 石 漁 港 ) 由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核 定 經 費 本 所 發 包 辦 理, 第 二 類 漁 港 委 託 區 漁 會 等 單 位 辦 理 二 每 月 定 期 邀 集 環 保 局 鎮 公 所 等 單 位 辦 理 南 方 澳 漁 港 陸 水 域 清 潔 及 廢 油 回 收 考 核 作 業 及 廢 油 回 收 三 辦 理 漁 港 設 施 修 護 搶 修 及 督 導 漁 會 辦 理 經 常 性 養 護 工 作 四 辦 理 無 籍 無 主 漁 船 筏 打 撈 及 搗 毀 工 作 五 辦 理 港 區 緊 急 災 害 應 變 工 作, 配 合 環 保 局 於 蘇 澳 商 港 進 行 海 洋 河 川 污 染 演 練 一 畜 產 輔 導 業 務 : ( 一 ) 輔 導 畜 牧 場 使 用 生 物 除 臭 製 劑 5 戶 ( 二 ) 補 助 畜 牧 場 設 置 省 電 燈 具 3 場, 紅 泥 膠 袋 1 場, 沼 氣 再 利 用 1 場, 廢 水 循 環 再 利 用 1 場 ( 三 ) 協 助 養 豬 協 會 設 置 斃 死 畜 集 運 場 及 斃 死 豬 再 利 用 計 畫 之 推 行 ( 四 ) 家 禽 廢 棄 物 ( 生 雞 糞 ) 處 理 與 管 制 措 施 研 討 會 2 場 次, 參 加 的 養 雞 農 戶 與 運 輸 業 者 合 計 48 人 次 ( 五 ) 畜 牧 場 污 染 防 治 宣 導 會 議 3 場, 輔 導 畜 牧 場 污 染 防 治 48 場 ( 六 ) 辦 理 畜 牧 場 排 放 水 搭 排 巡 查 業 務 28 場 次 ( 七 ) 輔 導 廚 餘 養 豬 列 管 戶 改 善 空 氣 污 染 設 備 10 場 次 ( 八 ) 加 強 輔 導 受 陳 情 畜 牧 場 25 場 次 二 登 記 業 務 : ( 一 ) 核 發 獸 醫 師 執 業 執 照 9 件
106 101 - ( 二 ) 不 定 期 抽 驗 家 畜 禽 飼 料 43 件 ( 三 ) 畜 牧 場 變 更 登 記 5 件 歇 業 3 件 停 業 12 件 復 業 3 件 新 設 1 件 ( 四 ) 畜 禽 飼 養 登 記 證 展 延 11 件 飼 養 場 歇 業 6 件 ( 五 ) 種 畜 禽 及 種 原 輸 出 入 17 件 ( 六 ) 畜 牧 場 登 記 宣 導 會 議 共 2 場 ( 七 ) 輔 導 申 請 農 業 用 地 作 畜 牧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27 場 次 三 稽 查 業 務 : ( 一 ) 養 雞 場 家 禽 廢 棄 物 ( 生 雞 糞 ) 稽 查 298 場 次 蘭 陽 溪 流 域 違 規 使 用 禽 廢 棄 物 ( 生 雞 糞 ) 聯 合 稽 查 72 次 查 獲 違 規 裁 罰 案 件 4 件, 移 請 環 保 局 裁 罰 ( 二 ) 違 法 屠 宰 行 為 查 緝 84 場 次, 查 獲 違 法 屠 宰 家 畜 禽 4 場 次 ( 三 ) 產 銷 履 歷 產 品 販 賣 場 所 檢 查 21 場 送 驗 4 件 合 格 件 數 4 件 ; 有 機 畜 產 品 及 有 機 畜 產 加 工 品 產 品 販 賣 場 所 檢 查 21 場 ;CAS 畜 產 品 販 賣 場 所 檢 查 21 場 送 驗 10 件 合 格 件 數 10 件 ( 四 ) 斃 死 畜 查 核 232 場 次 ; 斃 死 禽 查 核 278 場 次 ( 五 ) 違 反 畜 牧 法 案 件 稽 查 7 件 ( 六 )4 至 6 萬 隻 以 上 養 雞 場 堆 肥 使 用 情 形 清 查 共 10 場, 皆 符 合 規 定 四 調 查 業 務 : ( 一 ) 畜 禽 動 態 調 查 (1 年 4 期 ), 已 完 成 4 期 ( 二 ) 養 豬 頭 數 調 查 (1 年 2 次 ), 已 完 成 2 次 五 畜 產 推 廣 及 教 育 宣 導 業 務 : ( 一 ) 辦 理 鴨 鄉 鴨 香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1 場 ( 二 ) 辦 理 肉 雞 產 銷 推 廣 活 動 1 場
107 ( 二 ) 棲 地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業 務 ( 三 ) 輔 導 鹿 產 銷 推 廣 業 務 共 1 場 次 ( 四 ) 輔 導 肉 牛 產 銷 履 歷 - 釘 掛 耳 標 1 場 一 保 護 區 棲 地 管 理 ( 一 ) 保 護 區 資 源 調 查 : 無 尾 港 水 鳥 保 護 區 : 鳥 況 調 查 共 發 現 172 種 ( 二 ) 外 來 種 清 除 及 原 生 物 種 復 育 : 1. 清 除 無 尾 港 及 雙 連 埤 保 護 區 外 來 植 物 布 袋 蓮 昭 和 草 馬 纓 丹 水 芙 蓉 翼 莖 闊 苞 菊 非 洲 鳳 仙 花 咸 豐 草 及 紫 花 翟 香 薊 等 3 次 2. 清 除 雙 連 埤 保 護 區 翼 莖 闊 包 菊 非 洲 鳳 仙 花 咸 豐 草 等 外 來 植 物 12 次 外 來 動 物 5 次, 並 復 育 過 山 龍 水 毛 花 馬 來 刺 子 莞 原 生 植 物 ( 三 ) 保 護 區 棲 地 環 境 維 護 管 理 : 1. 僱 用 臨 時 人 員 巡 護 保 護 區 及 環 境 整 理 共 計 5,280 人 次 2. 清 除 蘭 陽 溪 口 水 鳥 保 護 區 內 非 法 捕 鰻 寮 5 間 3. 完 成 無 尾 港 水 鳥 保 護 區 周 邊 棲 地 翻 耕 3 次 4. 完 成 無 尾 港 水 鳥 保 護 區 湧 泉 區 種 植 蜜 源 植 物 500 株 及 水 社 柳 1,200 株 5. 無 尾 港 水 鳥 保 護 區 賞 鳥 台 監 測 平 台 及 觀 景 台 各 整 修 1 次 6. 完 成 新 城 溪 口 小 燕 鷗 繁 殖 棲 地 保 護 措 施 1 次 二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登 註 記 查 核 : ( 一 )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活 體 及 產 製 品 9 件 ( 二 ) 鳥 獸 水 族 及 爬 蟲 等 店 查 核 次 數 3 次
108 五 農 漁 會 輔 導 六 水 土 保 持 農 漁 會 輔 導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三 保 育 教 育 宣 導 : 配 合 辦 理 活 動 宣 導 計 19 次 4,500 人 次 四 鯨 豚 擱 淺 急 救 野 生 動 物 受 傷 救 援 照 護 : 野 生 動 物 救 傷 收 容 102 件 危 害 處 理 1,197 件 五 違 法 案 件 查 緝 : 查 獲 違 反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法 案 件, 移 送 法 辦 4 件 及 沒 入 處 分 1 件 一 會 務 : 出 席 各 農 漁 會 理 監 事 會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及 議 案 132 件 二 人 事 : 審 核 各 級 農 漁 會 人 事 評 議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65 件 三 推 廣 : 辦 理 休 閒 農 業 輔 導 計 畫 14 單 位, 補 助 經 費 3140 萬 元 輔 導 休 閒 農 場 完 成 登 記 40 家 准 予 籌 設 19 家 四 休 閒 農 場 專 案 輔 導 6 場 五 辦 理 強 化 農 會 主 管 機 關 功 能 計 畫 工 作 會 報 1 次, 經 費 61 萬 4,000 元 六 辦 理 東 部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 宜 蘭 縣 有 機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輔 導 計 畫, 經 費 180 萬 元 七 辦 理 強 化 農 業 旅 遊 與 休 閒 農 場 輔 導 管 理 功 能 計 畫, 經 費 116 萬 5,000 元 八 補 助 宜 蘭 縣 農 會 辦 理 農 民 節 活 動 6 萬 元 補 助 宜 蘭 縣 各 區 漁 會 漁 民 節 活 動 9 萬 元 九 輔 導 農 會 辦 理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補 助 配 合 款 1,080 萬 元, 投 保 人 數 32,009 人 十 辦 理 南 澳 農 場 BOT 前 置 規 劃 經 費 275 萬 元 一 受 理 申 請 簡 易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申 報 案 件 共 89 件 二 受 理 山 坡 地 範 圍 查 詢 件 數 335 件 ;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範 圍 查 詢 件 數 271 件 ; 位 屬 土 石 流 影 響 範 圍 查 詢 件 數 29 件 ; 位 屬 加 強 保 育 地 查 詢 件 數 17 件 三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 含 簡 易 ) 施 工 及 完 工 檢 查 共 183 件
109 104 - 四 經 裁 處 違 反 水 土 保 持 法 案 件 16 件, 處 罰 鍰 140 萬 元 五 辦 理 山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走 入 社 區 講 習 13 場 次,1,155 人 次, 舉 辦 全 方 位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教 育 宣 導 會 3 場 次,162 人 ; 配 合 縣 內 各 項 活 動 宣 導 13 場 次,8,000 人 次, 廣 播 電 台 諙 播 宣 導 2 月 次 六 本 縣 水 土 保 持 服 務 團 累 計 成 員 71 人, 受 理 民 眾 登 記 輔 導 實 施 水 土 保 持 相 關 案 件 前 置 申 報 作 業 協 助 工 作 協 同 水 土 保 持 專 案 現 勘 調 查 或 違 規 案 後 續 改 正 事 項 指 導 及 定 時 駐 點 服 務 計 提 供 370 件 七 山 坡 地 超 限 利 用 處 理 計 畫 工 作 成 果.. 目 尚 列 管 29 筆, 持 續 加 強 處 理 中 八 完 成 本 縣 境 內 143 條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之 保 全 對 象 清 冊 資 料 更 新 建 置 計 84 村 里 853 戶 2,896 人 ; 充 實 土 石 流 防 災 疏 散 避 難 處 所 設 備 1 處 ; 辦 理 土 石 流 防 災 疏 散 避 難 演 練 1 場 次 及 土 石 流 防 災 疏 散 宣 導 7 場 次 九 受 理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範 圍 查 詢 271 件,99 年 提 報 建 議 劃 定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27 區 (100 年 度 12 區,101 年 度 15 區 ), 水 土 保 持 局 並 已 完 成 101 年 度 本 縣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草 案 共 8 區 ( 其 餘 7 區 暫 不 辦 理 劃 定 ), 刻 由 水 保 局 辦 理 後 續 劃 定 作 業, 其 中 宜 縣 DF101 土 石 流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業 經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於 104 年 3 月 3 日 核 定 公 告, 刻 正 辦 理 後 續 長 期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擬 定 作 業 另 水 保 局 已 依 各 相 關 單 位 意 見 修 正 完 成 100 年 度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草 案 共 8 區 ( 其 餘 4 區 暫 不 辦 理 劃 定 ), 刻 由 水 保 局 辦 理 後 續 劃 定 作 業 另 已 完 成 本 縣 6 區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長 期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5 年 通 盤 檢 討 作 業, 刻 正 辦 理 頭 城 鎮 大 里 (A120) 土 石 流 特 定 水 保
110 七 農 漁 業 工 程 ( 一 ) 漁 業 工 程 區 及 礁 溪 鄉 大 忠 村 一 號 崩 塌 地 特 定 水 保 區 長 期 水 保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作 業, 目 前 共 15 區 由 水 保 局 辦 理 審 查 中 十 本 縣 社 區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104 年 度 完 成 五 結 孝 威 冬 山 鄉 柯 林 員 山 鄉 惠 好 等 3 個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核 定 作 業, 截 至 104 年 底 本 縣 共 計 24 個 社 區 完 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核 定 另 本 縣 104 年 度 已 有 85 個 社 區 參 與 培 根 課 程 訓 練,105 年 度 預 計 有 金 岳 八 寶 雙 湖 利 澤 行 健 大 義 補 城 太 和 及 後 埤 等 9 個 社 區 也 將 輔 導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十 一 104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執 行 計 畫 本 縣 21 個 完 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社 區 經 水 保 局 審 查 後 核 定 81 件 補 助 計 畫, 總 計 補 助 金 額 約 1 億 3,800 萬 元 一 烏 石 港 港 區 路 燈 更 新 級 結 合 風 力 發 電 系 統 試 驗 計 畫 總 經 費 800 萬 元, 於 104 年 2 月 3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1 月 完 工 二 烏 石 港 斜 坡 道 工 程 總 經 費 4,367 萬 元, 於 104 年 1 月 9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1 月 完 工 三 十 大 經 典 魅 力 漁 港 環 境 維 護 及 改 善 計 畫 - 烏 石 港 總 經 費 300 萬 元, 於 104 年 2 月 2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4 月 12 日 完 工 四 十 大 經 典 魅 力 漁 港 環 境 維 護 及 改 善 計 畫 - 南 澳 漁 港 停 車 場 興 建 工 程 總 經 費 300 萬 元, 於 103 年 12 月 5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2 月 2 日 完 工 五 烏 石 港 離 離 岸 堤 導 航 燈 及 相 關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總 經 費 1,000 萬 元, 於 103 年 8 月 15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完 工 六 大 溪 第 二 漁 港 泊 區 淤 積 疏 浚 工 程 總 經 費 365 萬 元,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5 月 4 日 完 工
111 ( 二 ) 農 路 改 善 及 維 護 計 畫 工 程 七 大 溫 暨 常 興 海 水 供 水 系 統 補 助 水 源 工 程 總 經 費 242 萬 元,104 年 1 月 9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 完 工 八 梗 枋 漁 港 地 基 掏 空 修 復 補 強 工 程 經 費 265 萬 5,000 元, 於 104 年 10 月 26 日 開 工, 目 前 施 工 進 度 75%, 預 訂 105 年 3 月 31 日 完 工 九 烏 石 漁 港 胸 牆 美 化 工 程 經 費 436 萬 元, 於 104 年 10 月 8 日 開 工, 已 於 105 年 2 月 27 日 完 工 十 大 溪 漁 港 觀 光 魚 貨 直 銷 賣 場 新 建 工 程 經 費 4,768 萬 元, 於 103 年 12 月 2 日 開 工, 目 前 施 工 進 度 70%, 預 訂 105 年 5 月 15 日 完 工 十 一 烏 石 漁 港 航 道 疏 浚 工 程 經 費 1,488 萬 8,000 元,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開 工, 目 前 施 工 進 度 40%, 預 訂 105 年 6 月 31 日 完 工 十 二 常 興 養 殖 區 供 排 水 溝 整 建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711 萬 1,295 元, 施 作 內 容 : 混 凝 土 矩 形 溝 改 善 340 公 尺, 於 104 年 11 月 16 日 開 工, 目 前 施 工 進 度 81%, 預 定 105 年 3 月 底 前 完 工 104 年 度 農 路 改 善 及 維 護 計 畫 : 一 104 年 度 重 劃 區 外 農 水 路 改 善 工 程 : 發 包 工 程 經 費 為 878 萬 元, 計 鋪 設 AC 路 面 總 長 65m 面 積 共 576.5m2, 下 邊 坡 檔 土 牆 總 長 186m 及 PC 路 面 總 長 878m 鋪 設 面 積 共 3,512m2; 於 104 年 10 月 1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2 月 22 日 完 工 二 清 水 地 熱 聯 外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發 包 工 程 費 427 萬 元, 計 改 善 路 面 約 2km 及 鋪 設 AC 面 積 共 12,027m2 ; 於 104 年 1 月 19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4 月 23 日 完 工 106 -
112 ( 二 ) 治 山 防 災 工 程 整 體 性 治 山 防 災 工 程 : 一 治 山 防 災 : ( 一 ) 頭 城 龜 山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 總 工 程 費 380 萬 元, 計 施 作 排 水 溝 長 180M 攔 砂 壩 及 集 水 井, 於 104 年 1 月 19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5 月 28 日 完 工 ( 二 ) 宜 -7 土 石 流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治 理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4,680 萬 元, 野 溪 整 治 約 460 公 尺 ( 內 含 3 座 防 砂 壩 1 座 節 制 壩 整 流 護 岸 兩 側 約 305 公 尺 1 座 道 路 梁 橋 及 其 相 關 引 道 排 水 及 植 栽 等 施 設 ), 於 103 年 7 月 14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2 月 5 日 完 工 ( 三 ) 宜 -4 土 石 流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440 萬 元, 施 作 橋 涵 長 10 公 尺 寬 7.5 公 尺 護 岸 長 180 公 尺 ( 兩 岸 ) 高 3 公 尺,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0 月 7 日 完 工 ( 四 ) 冬 山 鄉 安 平 村 宜 01 土 石 流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治 理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350 萬 元, 施 作 護 岸 長 90 公 尺 高 3.5 公 尺 固 床 工 3 座 長 12 公 尺 高 2 公 尺, 於 104 年 6 月 2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8 月 21 日 完 工 ( 五 ) 東 澳 南 溪 下 游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915 萬 元, 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 開 工, 目 前 進 度 25%, 預 計 105 年 4 月 30 日 前 完 工 二 野 溪 清 疏 : ( 一 ) 大 同 鄉 四 季 村 則 前 橋 上 游 清 疏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500 萬 元, 清 疏 約 10 萬 立 方 公 尺, 於 104 年 12 月 10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2 月 21 日 完 工 ( 二 ) 南 澳 鄉 南 澳 村 武 雲 橋 上 游 清 疏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500 萬 元, 清 107 -
113 疏 約 9 萬 立 方 公 尺, 於 104 年 9 月 15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0 月 22 日 完 工 ( 三 ) 南 澳 鄉 南 澳 北 溪 上 游 河 道 清 疏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600 萬 元, 清 疏 約 12 萬 立 方 公 尺, 於 104 年 7 月 6 日 開 工, 已 於 105 年 1 月 19 日 完 工 ( 四 ) 南 澳 南 溪 巴 漾 段 河 道 清 疏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600 萬 元, 清 疏 約 18 萬 立 方 公 尺, 於 104 年 7 月 17 日 開 工, 已 於 105 年 3 月 5 日 完 工 ( 五 ) 南 澳 鄉 澳 花 村 和 平 溪 支 流 ( 楓 溪 ) 河 道 淤 積 清 疏 第 二 期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500 萬 元, 清 疏 約 2 萬 立 方 公 尺, 於 104 年 7 月 6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 完 工 ( 六 ) 玉 蘭 橋 野 溪 清 疏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168 萬 6,000 元, 清 疏 約 7,500 立 方 公 尺, 於 104 年 8 月 19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0 月 16 日 完 工 ( 七 ) 敦 厚 橋 上 游 緊 急 疏 通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480 萬 元, 清 疏 約 7 萬 立 方 公 尺,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 完 工 ( 八 ) 嘉 惠 橋 上 游 緊 急 疏 通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480 萬 元, 清 疏 約 7 萬 立 方 公 尺,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開 工, 目 前 因 堆 置 地 點 尚 需 第 一 河 川 局 同 意, 目 前 辦 理 停 工 中, 預 計 105 年 4 月 31 日 前 完 工 ( 九 ) 碼 崙 橋 下 緊 急 疏 通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480 萬 元, 清 疏 約 7 萬 立 方 公 尺, 於 104 年 10 月 26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2 月 01 日 完 工 108 -
114 八 家 畜 防 疫 ( 一 ) 豬 病 防 疫 與 監 測 三 流 域 綜 合 治 理 計 畫 : ( 一 ) 安 平 溪 上 游 攔 砂 壩 及 護 岸 整 治 工 程 : 總 工 程 費 200 萬 元, 施 作 砌 石 護 岸 L=66.8M 及 攔 砂 壩 補 強, 於 103 年 12 月 13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 月 9 日 完 工 ( 二 ) 礁 溪 白 雲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 總 工 程 經 費 790 萬 元, 施 作 護 岸 長 400M 固 床 工 10 座, 於 104 年 3 月 1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完 工 四 其 他 工 程 : 寒 華 大 橋 興 建 工 程 工 程 內 容 及 經 費 : 計 畫 興 建 預 力 箱 型 梁 橋 一 座 橋 長 340M 橋 寬 8.5M, 兩 側 引 道 長 88M, 道 路 拓 寬 長 度 835M 寬 度 8M 核 定 總 工 程 經 費 :1 億 6,455 萬 4,051 元 執 行 情 形 : 本 案 已 於 104 年 11 月 3 日 決 標, 發 包 工 程 費 1 億 2,480 萬 元, 並 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 開 工, 工 期 為 540 日 曆 天, 預 訂 於 106 年 6 月 7 日 完 工 一 抽 查 肉 品 市 場 豬 隻 動 物 來 源 及 口 蹄 疫 疫 苗 購 買 單 4,339 件 118,178 頭 次 二 辦 理 肉 品 市 場 全 場 查 核 輔 導 204 場 次, 運 豬 車 消 毒 防 疫 2,944 台 次 三 辦 理 肉 品 市 場 豬 瘟 抗 體 及 口 蹄 疫 中 和 抗 體 非 結 構 性 蛋 白 監 測 802 頭 四 辦 理 豬 隻 口 蹄 疫 預 防 注 射 97,038 頭 次 豬 瘟 預 防 注 射 153,913 頭 次 新 母 豬 日 本 腦 炎 預 防 注 射 2,500 頭 次 五 輔 導 養 豬 農 民 建 立 自 衛 防 疫 衛 生 管 理 指 導 1185 場 次 派 消 毒 防 疫 車 實 施 豬 場 公 共 區 域 消 毒 1,258 場 次 六 舉 辦 養 豬 農 民 教 育 訓 練 2 場 250 人 次 七 辦 理 豬 場 口 蹄 疫 中 和 抗 體 監 測 採
115 ( 二 ) 草 食 動 物 疾 病 防 疫 與 監 測 ( 三 ) 家 禽 疾 病 防 疫 與 監 測 ( 四 ) 水 產 動 物 疾 病 防 治 ( 五 ) 寵 物 管 理 及 動 物 保 護 ( 六 ) 動 物 疾 病 檢 驗 及 調 查 研 究 樣 共 40 場 採 血 582 頭 八 辦 理 豬 水 泡 病 抗 體 複 檢 採 樣 共 5 場 採 血 30 頭 九 辦 理 豬 流 行 性 感 冒 抗 體 檢 測 採 樣 共 2 場 採 血 30 頭 一 辦 理 草 食 動 物 口 蹄 疫 非 結 構 性 蛋 白 及 中 和 抗 體 監 測 採 樣 牛 羊 2 場, 結 果 為 陰 性 二 辦 理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結 核 病 及 布 氏 桿 菌 檢 除 工 作, 檢 驗 乳 羊 6 場 482 頭, 結 果 為 陰 性 三 辦 理 草 食 動 物 牧 場 自 衛 防 疫 衛 生 管 理 指 導 61 場 次 派 消 毒 防 疫 車 消 毒 草 食 動 物 牧 場 24 場 次 四 辦 理 草 食 動 物 牧 場 乳 房 炎 監 測 12 場 次 五 辦 理 草 食 動 物 口 蹄 疫 疫 苗 強 制 注 射 1,255 頭 次 羊 痘 疫 苗 注 射 803 頭 次, 維 持 本 縣 為 羊 痘 非 疫 區 一 養 禽 場 防 疫 訪 視 4,557 場 次 二 辦 理 家 禽 教 育 訓 練 1 場 次 三 養 禽 場 防 疫 消 毒 2,861 場 次 四 辦 理 家 禽 北 區 疾 病 防 治 聯 繫 會 議 15 場 次 一 接 受 養 殖 戶 申 請 辦 理 水 質 檢 驗 1,281 件 及 病 性 鑑 定 161 件 二 辦 理 水 產 養 殖 戶 教 育 訓 練 2 場 一 辦 理 犬 隻 絕 育 2,009 隻 二 辦 理 寵 物 登 記 3,215 隻 三 辦 理 畜 犬 狂 犬 病 預 防 注 射 12,437 隻 四 流 浪 狗 收 容 管 理 2,637 隻, 認 領 養 1,241 隻 五 核 發 寵 物 業 許 可 證 16 件 六 辦 理 動 物 保 護 校 園 宣 導 及 中 途 之 家 參 訪 79 場 次 七 辦 理 輸 入 動 物 追 檢 疫 34 件 次 一 受 理 養 畜 禽 戶 申 請 家 畜 禽 病 性 鑑 定 16 件 二 辦 理 家 禽 場 高 病 原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主 動 預 防 監 測 13 場, 檢 驗 結 果 皆 為 陰 性
116 ( 七 ) 動 物 用 藥 品 管 理 ( 八 ) 家 禽 產 品 藥 物 殘 留 監 測 ( 九 ) 受 理 野 生 動 物 急 救 ( 十 ) 植 物 防 疫 一 赴 動 物 用 藥 品 製 造 ( 輸 入 ) 業 者 或 飼 料 廠 查 核 ( 含 查 緝 非 法 藥 品 原 料 藥 並 查 核 使 用 記 錄 及 處 方 箋 )36 場 次 二 查 核 畜 牧 場 ( 含 查 緝 非 法 藥 品 人 用 藥 品 原 料 藥 並 查 核 使 用 記 錄 及 處 方 箋 )120 場 次 三 抽 查 市 售 動 物 用 藥 品 12 件, 標 籤 仿 單 12 件, 檢 驗 結 果 皆 合 格 ; 查 緝 不 法 動 物 用 藥 品 件 數 8 件, 結 果 無 不 法 動 物 用 藥 品 四 變 更 動 物 用 藥 品 業 販 賣 許 可 證 3 件 五 辦 理 動 物 用 藥 品 藥 廠 原 料 藥 查 核 10 場 次 一 辦 理 未 上 市 畜 禽 產 品 藥 物 殘 留 檢 測 雞 蛋 3 件, 鴨 蛋 3 件, 鴨 肉 12 件, 雞 肉 26 件 鵝 肉 4 件 及 羊 乳 8 件, 檢 驗 結 果 合 格 二 辦 理 肉 豬 藥 物 殘 留 抽 驗 70 場 420 頭, 肉 豬 受 體 素 殘 留 抽 驗 100 場 ( 含 外 縣 市 進 入 肉 品 市 場 豬 隻 ) 520 頭, 檢 驗 結 果 皆 合 格 受 理 野 生 動 物 急 救 野 放 及 安 全 搬 移 58 件 一 核 發 農 藥 販 賣 業 登 記 證 7 件, 稽 查 農 藥 販 賣 業 50 家, 皆 合 格 二 抽 驗 市 售 農 藥 50 件, 不 合 格 4 件, 裁 罰 金 額 36 萬 元 三 配 合 蘭 陽 溪 高 灘 地 稽 查 20 次 四 辦 理 暨 會 同 農 糧 署 東 區 分 署 宜 蘭 辦 事 處 田 間 蔬 果 農 藥 殘 毒 檢 測 共 抽 檢 202 件,1 件 不 合 格 ; 辦 理 茶 產 業 調 整 計 畫 抽 驗 75 件,2 件 不 合 格 ; 本 府 檢 驗 計 畫 蔬 果 及 茶 葉 共 393 件, 蔬 果 18 件 不 合 格, 以 上 不 合 格 案 件 皆 依 法 辦 理 輔 導 五 參 加 蔬 果 產 銷 班 會 32 場 次 六 辦 理 重 大 蟲 害 共 同 防 治 業 務, 青 蔥 甜 菜 夜 蛾 共 同 防 治 244 公 頃 斜 紋 夜 蛾 共 同 防 治 349 公 頃 果 瓜 實 蠅 共 同 防 治 公 頃 ; 果
117 實 蠅 公 共 地 懸 掛 誘 殺 盒 防 治 2412 只 七 水 生 植 物 害 蟲 監 測 3 次 ( 完 成 解 除 管 制 ), 結 果 正 常 無 發 現 特 定 害 蟲 八 甜 菜 夜 蛾 及 斜 紋 夜 蛾 監 測 各 597 次 果 實 蠅 監 測 297 次 水 稻 稻 熱 病 監 測 192 次 均 依 監 測 結 果 發 文 農 會 及 產 銷 班, 並 公 佈 於 本 縣 防 疫 所 網 站, 作 為 防 疫 參 考 九 農 藥 販 賣 業 者 複 訓 講 習 會 2 場 次, 吉 園 圃 安 全 用 藥 講 習 會 2 場 次, 違 規 農 戶 調 訓 講 習 會 2 場 次, 輔 導 吉 園 圃 班 安 全 用 藥 17 場 次 十 福 壽 螺 防 治 業 務 總 計 收 購 台 斤 十 一 野 鼠 防 除 業 務 全 縣 12 鄉 鎮 公 共 地 800 公 頃 112 -
118 捌 社 會 處
119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社 政 類 ) 計 畫 名 稱 捌 社 政 一 社 區 ( 一 ) 社 區 發 展 發 展 協 會 ( 財 ) 務 輔 導 ( 二 ) 社 區 發 展 績 效 評 鑑 工 作 一 本 縣 自 80 年 5 月 1 日 內 政 部 頒 布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後, 經 由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劃 定 社 區 範 圍, 至 104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有 24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完 成 立 案 二 輔 導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按 時 召 開 各 項 會 議 並 依 法 辦 理 幹 部 改 選, 以 健 全 會 務 發 展, 建 立 公 民 社 會 三 提 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幹 部 及 公 所 承 辦 人 會 務 行 政 及 推 動 業 務 的 能 力, 落 實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104 年 度 辦 理 2 場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幹 部 研 習 以 及 舉 辦 縣 外 觀 摩 四 輔 導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內 政 部 加 強 推 展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獎 助, 辦 理 社 會 福 利 社 區 化 及 各 項 活 動 計 畫 五 輔 導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協 助 政 令 宣 導, 並 鼓 勵 社 區 積 極 主 動 配 合 政 府 各 項 軟 硬 體 建 設, 充 實 社 區 資 源,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六 導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各 項 精 神 倫 理 文 化 文 康 活 動 及 充 實 各 項 設 備, 提 升 社 區 民 眾 文 化 素 養 七 辦 理 本 縣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員 意 外 保 險 以 維 護 其 權 益, 計 有 約 5,252 名 隊 員 受 惠 為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健 全 組 織, 強 化 社 會 福 利 功 能 積 極 建 設 社 區, 以 增 進 居 民 福 祉, 本 縣 於 104 年 辦 理 縣 內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受 評 社 區 評 鑑 結 果 如 下 : 一 羅 東 鎮 北 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卓 越 組 甲 等, 獎 勵 金 3 萬 元 二 三 星 鄉 尾 塹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績 效 組 優 等, 獎 勵 金 5 萬 元 三 羅 東 鎮 樹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績 效 組 優 等, 獎 勵 金 5 萬 元 四 宜 蘭 市 進 士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績 效 113
120 ( 三 ) 社 區 營 造 員 培 訓 ( 四 ) 社 區 公 共 建 設 ( 六 )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輔 導 ( 七 ) 建 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組 優 等, 獎 勵 金 5 萬 元 五 蘇 澳 鎮 蘇 北 社 區 發 展 協 為 : 績 效 組 甲 等, 獎 勵 金 2 萬 元 賡 續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員 培 訓 計 畫,104 年 度 委 託 宜 蘭 社 區 大 學 規 劃 辦 理, 第 一 階 段 基 礎 課 程 36 小 時, 計 120 位 營 造 員 通 過 課 程 訓 練 ; 第 2 階 段 進 階 課 程 81 小 時, 計 72 位 學 員 通 過 訓 練, 共 執 行 實 作 計 畫 18 案 藉 由 學 者 專 家 及 歷 年 優 秀 社 區 幹 部 擔 任 陪 伴 員, 以 輔 導 社 區 做 中 學 之 方 式, 培 養 社 區 團 隊 及 運 作 能 力, 於 104 年 度 11 月 29 日 舉 辦 年 度 成 果 展, 使 本 屆 營 造 員 成 為 推 廣 社 區 營 造 之 種 籽 ; 進 而 協 助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為 因 應 本 縣 各 鄉 鎮 市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興 建 或 修 建 之 需 求, 本 府 補 助 公 所 辦 理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興 ( 改 ) 建 及 內 部 設 備 工 程 案 計 6 案 317 萬 元 : 一 三 星 鄉 公 所 辦 理 : ( 一 ) 尾 塹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補 助 40 萬 元 ( 二 ) 行 健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補 助 15 萬 元 二 員 山 鄉 公 所 辦 理 : 逸 仙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補 助 45 萬 元 三 壯 圍 鄉 公 所 辦 理 : 後 埤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補 助 150 萬 四 蘇 澳 鎮 公 所 辦 理 : ( 一 ) 朝 陽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補 助 38 萬 元 ( 二 ) 聖 湖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補 助 29 萬 元 本 縣 104 年 度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輔 導 計 畫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辦 理, 講 座 課 程 30 小 時, 共 培 訓 60 位 學 員, 完 成 15 處 社 區 空 間 改 善 實 作 案 一 本 縣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共 輔 導 社 區 及 人 民 團 體 成 立 62 個 關 懷 據 點, 104 年 度 辦 理 成 果 如 下 : ( 一 ) 關 懷 訪 視 服 務 3,929 人, 計 88,841 人 次 ( 二 ) 電 話 問 安 諮 詢 及 轉 介 服 務
121 二 社 會 救 助 ( 八 ) 長 青 食 堂 ( 一 ) 社 會 救 助 調 查 社 會 救 助 115-4,212 人, 計 93,578 人 次 ( 三 ) 餐 飲 服 務 1,854 人, 計 329,150 人 次 ( 四 )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辦 理 7,399 場 計 214,232 人 次 參 加 ( 五 ) 參 與 值 班 共 1,269 人, 計 值 班 153,434 小 時 ( 六 ) 參 加 志 工 研 習 共 1,196 人, 計 8,908 人 次 參 加 ( 七 ) 加 入 祥 和 志 工 隊 計 3,072 人 二 104 年 10 月 11 日 假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辦 理 宜 蘭 縣 104 年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成 果 展 暨 老 人 福 利 教 育 訓 練 與 宣 導, 共 計 1,016 人 次 共 襄 盛 舉 持 續 推 展 老 人 社 會 參 與 - 長 青 食 堂 計 畫,104 年 度 計 有 83 處 服 務 據 點, 服 務 133 村 里, 村 里 涵 蓋 率 為 58.42%, 計 3,382 位 老 人 受 惠 一 賡 續 辦 理 104 年 度 低 收 入 戶 案 件 調 查 及 補 助,104 年 核 列 一 二 三 款 低 收 入 戶 共 2,670 戶 5,212 人, 核 撥 補 助 款 計 1 億 4,326 萬 4,528 元 二 中 低 收 入 戶 104 年 共 核 列 2,187 戶 4,489 人 三 辦 理 104 年 三 節 慰 問 金, 春 節 慰 問 金 致 贈 縣 內 低 收 入 戶 計 2,206 戶, 發 給 慰 問 金 220 萬 6,000 元 ; 端 午 節 慰 問 致 贈 縣 內 第 一 款 低 收 入 戶 計 19 戶, 發 給 慰 問 金 1 萬 9,000 元 ; 中 秋 節 慰 問, 致 贈 縣 內 第 一 款 低 收 入 戶 計 19 戶, 發 給 慰 問 金 1 萬 9,000 元 四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以 工 代 賑 104 年 度 共 計 補 助 84 人, 核 撥 942 萬 7,440 元 五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產 婦 及 嬰 兒 營 養 補 助,104 年 共 計 補 助 13 人, 核 撥 6 萬 54 元 六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傷 病 醫 療 看 護 費 補 助,104 年 共 計 補 助 663 人 次, 核 撥 1,199 萬 897 元 七 協 助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改 善 居 住 無 障
122 礙 環 境, 提 供 修 繕 補 助, 並 推 廣 住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之 觀 念, 提 供 老 人 修 繕 補 助 計 9 人, 補 助 金 額 為 79 萬 1,422 元 八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案 件 調 查 及 補 助,104 年 計 補 助 22,858 人 次, 核 撥 1 億 5,375 萬 3,100 元 九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104 年 補 助 共 計 100 人 次,50 萬 104 元 十 104 年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65 至 69 歲 健 保 減 免, 補 助 3,467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181 萬 1,571 元 十 一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案 件 調 查 及 補 助,104 年 計 補 助 9 萬 6,395 人 次, 核 撥 4 億 6,609 萬 5,788 元 十 二 辦 理 鄉 ( 鎮 市 ) 公 所 急 難 救 助,104 年 補 助 共 計 745 人, 核 撥 274 萬 7,900 元 十 三 辦 理 本 府 急 難 救 助 ( 社 會 救 助 金 專 戶 ),104 年 補 助 共 計 187 人, 核 發 183 萬 7,370 元 十 四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104 年 補 助 共 計 143 人, 核 撥 240 萬 5,700 元 十 五 辦 理 川 資 救 助,104 年 補 助 共 34 人, 核 撥 8,386 元 十 六 辦 理 路 倒 病 人 無 依 貧 困 癱 瘓 遊 民 委 託 收 容 安 置 費 護 送 交 通 費 健 康 醫 療 健 保 費 事 務 費 104 年 共 服 務 243 人 次, 補 助 308 萬 4,719 元 十 七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104 年 補 助 ( 含 低 收 身 障 輕 度 所 得 未 達 1.5 倍 所 得 未 達 2 倍 ) 共 計 6 萬 9,855 人 次, 補 助 2,021 萬 8,977 元 十 八 辦 理 物 資 銀 行 服 務,104 年 服 務 1,437 人 次 116 -
123 ( 二 ) 天 然 災 害 104 年 度 因 颱 風 災 害 受 損 案 件 共 203 件, 補 助 785 萬 元 三 社 會 福 利 ( 三 ) 低 收 入 戶 健 康 保 險 ( 一 ) 兒 童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凡 列 冊 各 款 低 收 入 戶 皆 可 辦 理 加 入 低 收 入 戶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其 戶 內 人 口 罹 患 傷 病, 向 全 省 各 特 約 醫 院 就 醫, 免 負 擔 健 保 費 及 住 院 膳 食 費 一 弱 勢 兒 少 扶 助 : ( 一 ) 弱 勢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104 年 度 補 助 582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170 萬 2,500 元 ( 二 )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104 年 度 補 助 18,830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3,577 萬 7,00 元 ( 三 )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扶 助 :104 年 度 補 助 5,279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1047 萬 5,401 元 二 101 年 10 月 起 辦 理 弱 勢 家 戶 兒 童 免 學 費 補 助 計 畫,104 年 度 補 助 金 額 計 277 萬 7,639 元, 共 計 887 人 受 益, 含 低 收 入 戶 152 人 中 低 收 入 戶 248 人 身 心 障 礙 或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413 人,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戶 34 人,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戶 3 人,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37 人 三 加 強 預 防 兒 童 及 少 年 受 虐 事 件 發 生,104 年 度 委 託 縣 內 財 團 法 人 慈 懷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宜 蘭 分 事 務 所 財 團 法 人 世 界 展 望 會, 及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晴 天 社 會 福 利 協 會 等 4 單 位, 提 供 本 縣 高 風 險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各 項 福 利 資 源 及 家 庭 處 遇 等 服 務 ;104 年 高 風 險 家 庭 通 報 案 件 總 計 1,075 件, 開 案 359 件, 提 供 兒 童 及 少 年 19,122 人 次 服 務 四 就 業 者 家 庭 部 分 托 育 費 用 ( 保 母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104 年 度 核 定 通 過 1,593 人, 計 11,227 人 次 受 益, 補 助 金 額 計 2,753 萬 5,979 元 五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124 118 - 年 度 計 5,736 人 受 益, 補 助 金 額 計 1 億 1,136 萬 2,121 元 六 基 於 確 保 兒 童 及 少 年 最 佳 利 益, 針 對 兒 童 及 少 年 收 養 監 護 等 案 件, 由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進 行 家 庭 訪 視, 並 提 供 報 告 供 法 院 判 決 參 考,104 年 度 完 成 收 養 調 查 計 47 件, 收 出 養 追 蹤 計 13 人 次, 監 護 案 件 計 199 件, 總 計 259 件 七 公 共 托 嬰 中 心 : 為 提 供 縣 民 平 價 優 質 托 育 服 務, 分 擔 家 庭 照 顧 責 任, 使 家 長 安 心 就 業,102 年 起 於 縣 內 2 歲 以 下 幼 兒 數 最 多 之 鄉 鎮 市 : 宜 蘭 市 羅 東 鎮 礁 溪 鄉 冬 山 鄉 各 開 辦 6 處 公 共 托 嬰 中 心, 總 計 核 准 收 托 170 名 幼 兒, 截 至 104 年 底 止 實 際 收 托 170 名 幼 兒 八 托 育 資 源 中 心 102 年 12 月 辦 理 宜 蘭 站 ;103 年 1 月 辦 理 蘇 澳 站 ;104 年 12 月 辦 理 羅 東 站 每 月 辦 理 嬰 幼 兒 適 齡 相 關 課 程 104 年 度 有 關 嬰 幼 兒 課 程 ( 爬 行 兒 學 步 兒 閱 讀 親 子 律 動 勞 作 等 ) 共 辦 理 452 場 次, 計 7,164 人 次 受 益 ; 親 職 講 座 共 辦 理 13 場 計 369 人 次 受 益 ; 巡 迴 宣 導 共 辦 理 23 場, 計 3,528 人 次 受 益 ; 教 玩 具 借 用 計 5,035 人 次 受 益 九 104 年 受 理 兒 少 保 護 通 報 案 數 計 1,251 件, 依 據 兒 少 保 護 通 報 案 件 分 級 分 類 篩 檢 機 制 將 各 件 通 報 表 予 以 分 級 分 類, 篩 選 出 有 兒 少 保 護 情 事 之 通 報 案 件 共 計 323 案 進 行 調 查 及 提 供 家 庭 處 遇 服 務, 非 屬 兒 少 保 護 情 事 之 案 件 於 篩 案 後 就 案 家 福 利 需 求 進 行 相 關 資 源 通 報 或 轉 介 ;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止, 兒 少 保 護 在 案 量 共 計 308 案 ( 含 舊 案 ), 提 供 訪 視 會 談 安 全 評 估 親 職 教 育 心 理 輔 導 安 置 輔 導 及 資 源 轉 介 等 處 遇 服 務 共 計 8,096 人 次 十 104 年 度 共 召 開 5 次 強 制 性 職 教
125 ( 二 ) 婦 女 服 務 暨 弱 勢 家 庭 服 務 育 聯 合 評 估 會 議, 裁 罰 25 位 違 反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之 家 長, 總 裁 罰 時 數 463 小 時 ; 另 有 16 位 接 受 青 少 年 自 立 生 活 適 應 協 助 方 案 服 務 一 為 獎 勵 生 育, 並 促 進 新 生 兒 家 庭 之 福 祉, 本 府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起 開 辦 宜 蘭 縣 婦 女 生 育 津 貼, 每 生 育 一 胎 補 助 1 萬 元,103 年 新 增 產 檢 交 通 費, 每 人 每 胎 次 產 檢 交 通 費 補 助 新 臺 幣 1,000 元, 每 名 產 婦 以 申 請 1 次 為 限 104 年 度 計 生 育 津 貼 3,411 人 受 益, 申 請 產 檢 交 通 費 計 3,373 人, 共 計 補 助 3,748 萬 3,000 元 二 縣 府 為 提 供 溪 南 溪 北 地 區 單 親 新 住 民 及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能 就 近 取 得 福 利 服 務, 及 建 立 以 兒 少 為 重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之 社 會 福 利 輸 送 系 統, 於 宜 蘭 市 礁 溪 鄉 羅 東 鎮 及 蘇 澳 鎮 分 別 成 立 築 親 庭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個 案 服 務 福 利 諮 詢 及 福 利 方 案 辦 理 等 服 務 項 目, 以 協 助 新 住 民 家 庭 生 活 適 應, 提 高 單 親 家 庭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並 透 過 家 庭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促 進 弱 勢 家 庭 生 活 福 祉,104 年 度 工 作 成 果 為 : ( 一 ) 供 新 住 民 關 懷 及 訪 視 服 務, 計 服 務 626 人 次 ; 提 供 新 住 民 家 庭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計 服 務 427 案 次 結 合 中 央 地 方 及 民 間 資 源 積 極 辦 理 新 住 民 家 庭 支 持 性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及 專 案 服 務 人 員 訓 練, 計 10,235 人 次 受 益 ( 二 ) 提 供 單 親 家 庭 關 懷 及 訪 視 服 務, 計 服 務 687 人 次 ; 提 供 單 親 家 庭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計 服 務 331 案 次 結 合 中 央 地 方 及 民 間 資 源 積 極 辦 理 單 親 家 庭 支 持 性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及 專 案 服 務 人 員 訓 練, 計 15,444 人 次 受 益
126 ( 三 )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 三 ) 提 供 其 他 弱 勢 家 庭 關 懷 與 訪 視 服 務, 計 424 案 次, 服 務 2,860 人 次 辦 理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17,874 人 次 一 網 絡 聯 繫 與 協 調 : ( 一 ) 每 半 年 召 開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委 員 會 議, 召 集 社 政 警 政 教 育 醫 療 衛 生 司 法 檢 察 新 聞 等 網 絡 單 位,104 年 度 共 召 開 2 次, 於 7 月 30 日 及 12 月 30 日 進 行, 會 中 就 推 展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工 作, 各 組 提 出 業 務 報 告 及 工 作 檢 討 ( 二 ) 針 對 縣 內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機 個 案 召 開 高 危 機 網 絡 會 議,104 年 度 共 召 開 12 次, 列 管 252 案 次 二 個 案 保 護 扶 助 : ( 一 ) 依 據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之 規 定,104 年 度 共 接 獲 警 政 衛 政 社 政 等 各 單 位 通 報 處 理 相 關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計 2,042 件, 開 案 服 務 計 1,538 件, 並 有 79 案 進 行 緊 急 安 置 服 務 ( 二 ) 法 院 對 被 害 人 聲 請 保 護 令 之 核 發 數,104 年 度 核 發 保 護 令 182 件 ; 另 法 院 函 請 本 府 對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進 行 相 對 人 鑑 定 業 務,104 度 共 進 行 11 次 鑑 定, 計 34 案 ( 三 ) 依 據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之 規 定,104 年 度 共 接 獲 警 政 衛 政 社 政 等 各 單 位 通 報 處 理 相 關 性 侵 害 案 件 計 356 件, 並 持 續 與 各 網 絡 單 位 合 作 推 動 性 侵 害 防 治 業 務 及 被 害 人 保 護 工 作 ( 四 ) 辦 理 性 侵 害 保 護 個 案 追 蹤 輔 導 暨 委 託 機 構 保 護 安 置 個 案 104 年 度 計 17 人 次, 陪 同 個 案 偵 訊 65 案 次 出 庭 84 案 次 驗 傷 61 案 次 71 人 次 之 心 理 諮 商 以 及 1,437 人 次 之
127 四 社 會 合 作 ( 一 ) 人 民 團 體 輔 導 追 蹤 輔 導 ( 五 ) 辦 理 被 害 人 各 項 費 用 補 助, 醫 療 費 用 補 助 計 108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11 萬 4,537 元 ; 緊 急 生 活 補 助 計 25 人 次, 金 額 65 萬 2,140 元 ; 心 理 復 健 費 補 助 312 人 次, 補 助 58 萬 200 元 ( 六 )104 年 度 針 對 性 交 易 犯 罪 行 為 人 進 行 裁 處 公 告 共 計 13 人, 裁 處 接 受 輔 導 教 育 共 計 7 人 三 防 治 宣 導 : ( 一 ) 引 導 及 培 訓 縣 內 社 區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確 認 社 區 家 暴 防 治 推 動 目 標, 除 提 升 社 區 對 家 庭 暴 力 認 識 與 重 視, 社 區 亦 具 體 確 認 守 護 志 工 招 募 之 工 作 目 標 104 年 度 共 辦 理 2 場 次 社 區 守 護 將 培 訓, 共 培 訓 68 名 社 區 家 庭 守 護 及 成 立 2 處 家 庭 守 護 據 點, 肩 負 起 關 懷 社 區 協 助 通 報 角 色 於 12 月 13 日 假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體 育 館 內 辦 理 社 區 家 庭 守 護 將 授 證 儀 式 制 定 宜 蘭 縣 社 區 民 眾 危 機 家 庭 事 件 通 報 及 協 助 關 懷 獎 勵 計 畫 以 鼓 勵 社 區 民 眾 進 行 通 報 以 即 時 提 供 協 助 ( 二 ) 辦 理 本 縣 104 年 度 家 暴 性 侵 害 暨 性 騷 擾 ( 含 性 交 易 ) 巡 迴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55 場, 針 對 與 學 生 進 行 家 庭 暴 力 兒 少 保 護 性 侵 害 防 治 性 騷 擾 及 113 宣 導 資 料 發 放, 計 受 益 約 11,919 人 次 一 輔 導 籌 組 及 成 立 人 民 團 體, 截 至 104 年 計 有 工 商 團 體 89 個 單 位 社 會 團 體 987 單 位 自 由 職 業 團 體 80 個 單 位, 共 1,156 個 單 位 二 督 導 各 團 體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及 依 法 辦 理 改 選, 以 健 全 會 務 發 展, 並 派 員 列 席 各 團 體 重 要 理 監 事 會
128 ( 二 ) 輔 導 合 作 事 業 議 及 會 員 大 會 三 輔 導 各 人 民 團 體 協 助 政 令 宣 導, 並 鼓 勵 積 極 參 與 政 府 各 項 建 設 社 會 福 利 及 公 益 服 務 等 活 動,104 年 度 共 辦 理 2 場 人 民 團 體 幹 部 研 習, 共 計 60 位 人 民 團 體 幹 部 參 加 一 推 行 合 作 社 社 務 : ( 一 ) 輔 導 本 縣 141 個 合 作 社 ( 場 ), 辦 理 社 ( 場 ) 員 社 籍 清 查 及 加 開 法 定 會 議 暨 督 導 辦 理 社 員 代 表 理 監 事 改 選 與 變 更 登 記 ( 二 )104 年 3 月 份 辦 理 一 般 性 合 作 社 ( 場 )104 年 度 考 核, 計 76 社 參 加 考 核, 評 核 結 果 計 優 等 1 名 甲 等 15 名 乙 等 9 名 丙 等 14 名, 考 核 結 果 函 送 內 政 部 複 核 ( 三 ) 輔 導 本 縣 67 社 各 級 學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改 善 賣 場 環 境 及 設 備, 並 依 本 府 制 定 之 宜 蘭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販 賣 物 品 要 點 規 定 販 售 物 品 ( 四 )104 年 8 月 22 日 辦 理 本 縣 104 年 績 優 合 作 社 暨 實 務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增 進 社 員 合 作 意 識, 強 化 社 員 聯 繫 管 道, 促 進 社 間 合 作 二 健 全 社 場 財 務.. ( 一 ) 稽 查 暨 抽 查 合 作 社 ( 場 ) 財 務 管 理, 發 覺 開 支 不 當 或 浮 濫 情 形, 即 予 糾 正, 以 杜 流 弊, 並 輔 導 辦 理 年 度 決 算, 按 章 程 規 定 分 配 盈 餘 ( 二 ) 宣 導 並 鼓 勵 合 作 社 理 事 監 事 經 理 會 計 人 員, 參 加 內 政 部 辦 理 之 專 業 研 習 三 推 行 合 作 社 教 育 : ( 一 ) 本 縣 於 104 年 12 月 16 日 辦 理 合 作 社 實 務 人 員 研 習, 充 實 其 合 作 社 法 令 之 運 用 及 會 務 財 務 之 編 制 上 等 相 關 知
129 ( 三 ) 模 範 父 親 表 揚 能 ( 二 ) 宣 導 並 鼓 勵 各 級 學 校 員 生 社 幹 部 及 實 務 人 員, 參 加 內 政 部 辦 理 之 各 種 專 業 研 習 104 年 舉 辦 模 範 父 親 表 揚 活 動, 計 表 揚 各 鄉 鎮 模 範 父 親 代 表 25 人, 並 頒 贈 紀 念 獎 牌 五 老 人 及 身 障 福 利 ( 四 ) 替 代 役 社 會 役 役 男 輔 導 及 管 理 ( 五 ) 志 願 服 務 ( 一 ) 老 人 福 利 一 社 會 替 代 役 之 需 求 提 報 工 作 分 派 及 管 理 二 晉 用 社 會 役 男 協 助 各 項 社 會 行 政 工 作,104 年 度 晉 用 15 梯 次 役 男 共 計 85 人, 其 工 作 勤 務 包 括 : 各 科 行 政 助 理 社 福 館 館 務 ( 含 收 送 公 文 總 機 電 話 轉 接 民 眾 接 待 信 件 分 發 綠 美 化 植 栽 維 護 機 電 維 修 ) 及 獨 居 老 人 居 家 關 懷 訪 視 等 一 藉 由 各 項 志 願 服 務 宣 導, 全 縣 已 成 立 156 個 志 願 服 務 小 隊, 總 計 有 15,742 位 志 工, 投 入 志 願 服 務 各 項 工 作 二 在 教 育 訓 練 方 面 以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基 礎 及 特 殊 教 育 為 主, 計 13 場 次 成 長 學 苑 課 程 以 專 業 訓 練 及 領 導 訓 練 為 主, 計 辦 理 1 場 次 之 研 習 活 動, 另 社 區 宣 導 志 願 服 務 特 色, 共 計 辦 理 21 場 次 宣 導 活 動 三 保 障 志 願 服 務 者 生 命 安 全, 辦 理 志 工 保 險.. ( 一 ) 本 縣 目 前 計 有 102 個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計 有 5,346 名 隊 員 受 益 ( 二 )) 本 縣 社 會 福 利 類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者 辦 理 保 險, 受 益 人 數 計 6,678 人 一 為 增 進 老 人 福 祉, 本 府 辦 理 老 人 免 費 乘 車 服 務, 凡 設 籍 本 縣 年 滿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得 持 敬 老 卡 免 費 搭 乘 縣 內 國 光 葛 瑪 蘭 汽 車 客 運 首 都 客 運 班 車,104 年 度 補 助 款 計 1,020 萬 1,405 元, 計 有 497,032 人 次 受 惠 123 -
130 ( 二 )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二 委 託 縣 內 外 老 人 安 養 護 機 構 收 容 低 收 入 戶 老 人,104 年 度 撥 付 縣 內 外 18 家 老 人 安 養 護 機 構 計 1,043 萬 7,207 元, 計 有 768 人 次 受 惠 三 為 安 定 老 人 生 活, 防 止 老 人 被 虐 待 或 遺 棄, 建 立 老 人 保 護 網 絡, 建 立 通 報 緊 急 安 置 處 理 系 統 及 生 命 連 線, 設 置 老 人 保 護 專 線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獨 居 重 度 老 人 緊 急 通 報 服 務 104 年 度 計 81 人 安 裝 緊 急 救 援 系 統 ; 另 與 迦 勒 護 理 之 家 等 26 單 位 簽 訂 老 人 緊 急 庇 護 安 置 合 約, 以 提 供 保 護 服 務, 接 受 緊 急 安 置 計 13 人 四 透 過 多 功 能 且 富 機 動 性 巡 迴 服 務 專 車, 提 供 縣 內 各 社 區 老 人 使 用 老 人 文 康 服 務 104 年 度 計 服 務 52 場, 服 務 人 次 達 2,174 人 次 五 為 解 決 縣 內 老 人 缺 牙 無 牙 之 苦, 本 府 辦 理 一 般 家 戶 老 人 全 口 假 牙 補 助, 期 能 透 過 本 計 畫 使 長 輩 受 惠 以 恢 復 牙 齒 咬 合 功 能, 攝 取 正 常 飲 食, 協 助 老 人 重 拾 食 趣, 增 強 抵 抗 力 以 減 少 疾 病 發 生, 進 而 提 升 老 人 生 活 品 質 為 目 的, 104 年 度 計 補 助 612 人, 完 成 核 銷 557 人, 補 助 金 額 計 2,228 萬 元 一 104 年 度 委 託 67 家 公 私 立 身 心 障 礙 教 養 護 機 構, 收 容 本 縣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計 補 助 18,448 人 次, 核 撥 金 額 2 億 7,935 萬 3,772 元 二 為 嘉 惠 身 心 障 礙 者 並 落 實 政 府 照 顧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美 意, 凡 設 籍 本 縣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得 持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免 費 搭 乘 國 光 葛 瑪 蘭 汽 車 客 運 首 都 客 運 行 駛 縣 境 內 各 路 線 班 車,104 年 度 計 補 助 392 萬 605 元, 共 有 186,608 人 次 受 惠 三 為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暨 個 案 管 理 服 務,104 年 度 計 受 益 人 數 394 人 提 供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及 咨 詢 服 務, 共 服 務 7,234 人 次 辦 理 內 外 部 督 導 會 議 及 個 案 研 討 會 計 16 場 次
131 四 為 強 化 照 顧 身 心 障 礙 者, 推 展 全 面 性 多 元 支 持 服 務 方 案, 以 社 區 模 式 介 入 直 接 服 務,104 年 度 包 括 : 居 家 服 務 103 人,18,929.5 小 時 ; 臨 時 及 短 期 照 顧 服 務 共 13 人 核 定 申 請 補 助 ; 復 康 巴 士 交 通 服 務 116,541 人 次 ; 並 於 冬 山 1 處 及 羅 東 2 處 提 供 成 年 心 智 障 礙 社 區 家 園 服 務 等, 讓 其 融 入 社 區 生 活 及 減 輕 照 顧 者 壓 力 五 為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克 服 生 理 機 能 障 礙, 設 置 輔 具 資 源 中 心, 提 供 輔 具 回 收 維 修 租 借 再 利 用 到 宅 評 估 及 復 健 訓 練 倡 導 輔 具 正 確 與 適 當 使 用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服 務,104 年 度 計 服 務 8,163 人 次 ; 辦 理 輔 具 知 能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共 辦 理 29 場 次, 計 318 人 次 參 訓 六 為 落 實 照 顧 本 縣 聽 損 兒 童 早 期 發 現 與 療 育, 協 助 聽 損 兒 童 與 家 庭 生 活 指 導 與 學 習, 並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辦 理 各 項 轉 銜 服 務,104 年 度 服 務 2,651 人 次 七 為 因 應 身 心 障 礙 者 多 元 福 利 需 求, 營 造 一 個 符 合 就 業 職 場 環 境, 規 劃 職 業 陶 冶 與 訓 練 場 所 之 社 區 日 間 作 業 設 施 服 務,104 年 度 共 計 輔 導 80 位 學 員 接 受 是 項 服 務 八 為 使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會 參 與, 增 進 社 會 互 動,104 年 度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共 同 辦 理 2015 年 宜 蘭 縣 國 際 身 心 障 礙 日 攜 手 並 進, 打 包 幸 福 身 心 障 礙 者 聯 合 畫 展 才 藝 表 演 攜 手 同 行 綻 放 愛 公 益 園 遊 會 等, 參 與 人 數 約 1,000 人 九 為 增 進 各 義 務 採 購 單 位 及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瞭 解 優 先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或 庇 護 工 場 生 產 物 品 及 服 務 辦 法,104 年 度 辦 理 1 場 記 者 會 125 -
132 玖 勞 工 處
133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勞 工 類 ) 計 畫 名 稱 玖 勞 工 一 勞 資 ( 一 ) 增 進 關 係 勞 資 關 係 和 諧,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 二 ) 強 化 職 場 安 全 衛 生, 落 實 工 安 減 災 一 為 營 造 和 諧 的 勞 資 關 係, 輔 導 事 業 單 位 召 開 勞 資 會 議,104 年 新 成 立 備 查 家 數 147 家, 期 建 立 勞 資 雙 方 良 好 溝 通 管 道 二 為 協 處 勞 資 爭 議,104 年 受 理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申 請 案 計 314 件, 均 依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法 規 定 予 以 調 解, 調 解 成 功 率 79.93%, 其 中 為 建 立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多 元 管 道 及 加 速 處 理 勞 資 爭 議 案 件, 妥 善 運 用 民 間 專 業 資 源, 轉 介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案 件 計 182 件, 調 解 成 功 率 79.68% 三 為 加 強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委 員 對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法 等 相 關 勞 工 法 令 認 知, 提 升 其 調 解 技 巧 和 能 力, 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 在 本 府 文 化 局 辦 理 宜 蘭 縣 104 年 度 勞 資 爭 議 調 處 人 員 研 習 會, 邀 請 本 縣 協 處 勞 資 爭 議 案 件 委 員 ( 含 本 縣 4 大 總 工 會 工 業 會 商 業 會 ) 及 事 業 單 位 人 資 人 員 等 計 120 人 參 加 四 本 縣 勞 工 志 願 服 務 協 會 經 本 府 公 開 甄 選 為 104 年 度 協 助 執 行 本 縣 勞 資 爭 議 協 處 諮 詢 等 業 務 之 民 間 團 體, 為 輔 導 本 縣 勞 資 爭 議 調 處 人 員 之 處 理 技 巧 及 專 業 知 識, 於 104 年 10 月 3 日 至 5 日 補 助 辦 理 104 年 度 業 務 研 習 暨 實 務 觀 摩, 藉 以 實 際 運 作 觀 摩 及 相 關 業 務 研 習, 以 提 升 所 屬 委 員 處 理 案 件 之 品 質 一 為 促 進 事 業 單 位 重 視 職 場 安 全 衛 生, 以 保 障 勞 工 基 本 權 益,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北 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不 定 期 派 員 檢 查 本 縣 轄 內 事 業 單 位, 對 於 不 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規 定 者, 除 由 該 中 心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本 府 並 再 督 促 事 業 單 位 積 極 辦 理 改 善 二 推 動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在 地 扎 根 計 畫, 招 募 工 安 志 工 成 立 訪 視 輔 導 團, 對 地 方 100 人 以 下 小 型 事 業 或 微 型 工 程 進 行 輔 導,104 年 共 輔 導 430 家, 期 協 助 地 方 中 小 事 業 單 位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減 少 職 業 災 害 發 生 三 為 協 助 地 方 中 小 事 業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增 進 弱 勢 勞 工 及 雇 主 安 全 意 識, 於 104 年 8 月 27 日 假 中 冠 礁 溪 大 飯 店 辦 理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令 宣 導 會, 期 增 進 弱 勢 勞 工 及 雇 主 安 全 意 127
134 ( 三 ) 落 實 勞 動 基 準 法 令, 保 障 勞 動 條 件 識, 減 少 職 業 災 害 發 生 四 為 強 化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組 織, 達 成 減 災 目 標, 有 效 落 實 照 顧 工 安 弱 勢 產 業 政 策, 協 助 地 方 中 小 事 業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於 104 年 11 月 19 日 在 香 格 里 拉 冬 山 河 渡 假 飯 店 辦 理 職 場 安 全 衛 生 週 活 動, 以 提 升 本 縣 工 安 水 準, 增 進 勞 工 職 場 防 災 知 識 及 技 能, 計 100 人 參 加 五 為 強 化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組 織, 達 成 減 災 目 標, 有 效 落 實 照 顧 工 安 弱 勢 產 業 政 策, 協 助 地 方 中 小 事 業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增 進 弱 勢 勞 工 及 雇 主 安 全 意 識, 減 少 職 業 災 害, 於 104 年 9 月 30 日 至 10 月 2 日 在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龍 德 ( 兼 利 澤 ) 工 業 區 服 務 中 心 舉 辦 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教 育 訓 練, 培 訓 勞 工 約 30 人, 於 受 訓 及 格 取 得 證 照 回 到 事 業 單 位 後, 再 對 其 他 勞 工 進 行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宣 導, 將 可 收 倍 數 之 功 效 一 為 提 升 勞 工 勞 動 條 件 品 質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針 對 轄 內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勞 動 法 令 宣 導 檢 查,104 年 例 行 專 案 申 訴 檢 查 總 計 625 場 次, 將 持 續 宣 導 及 檢 查 轄 內 各 事 業 單 位 勞 動 條 件, 以 創 造 優 質 勞 動 環 境 二 為 督 促 事 業 單 位 落 實 各 項 法 定 勞 動 條 件, 以 保 障 勞 工 基 本 權 益,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北 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移 送 違 反 勞 動 基 準 法 案 34 件, 依 法 罰 處 25 件, 另 本 府 勞 動 檢 查 計 77 件, 合 計 104 年 裁 處 102 件, 總 計 300 萬 元 三 104 年 計 有 63 家 事 業 單 位 函 報 工 作 規 則 核 備, 截 至 104 年 底 有 460 家 事 業 單 位 之 工 作 規 則, 報 經 本 府 備 查, 對 於 規 範 勞 資 雙 方 權 益 及 減 少 紛 爭, 具 有 積 極 作 用 四 為 加 強 事 業 單 位 落 實 勞 動 基 準 法, 以 保 障 勞 工 法 定 基 本 權 益, 加 強 勞 雇 關 係, 促 進 社 會 及 經 濟 發 展, 於 104 年 7 月 16 日 辦 理 勞 動 基 準 法 宣 導 會 同 年 5 月 20 日 27 日 9 月 3 日 10 月 7 日 辦 理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宣 導 會, 轄 內 事 業 單 位 代 表 共 計 460 家 參 加 五 104 年 核 准 事 業 單 位 申 請 設 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專 戶 計 3 家, 核 准 無 須 設 立 專 戶 計 17 家, 核 准 註 銷 62 家,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開 戶 家 數 為 1,103 家 128 -
135 ( 四 ) 外 籍 勞 工 管 理 六 為 維 護 勞 工 權 益, 設 立 勞 工 申 訴 中 心, 置 聯 絡 電 話 ( 轉 1731~1739) 提 供 勞 工 法 令 諮 詢 服 務, 平 均 每 月 受 理 約 600 人 次, 除 案 情 較 複 雜 請 其 申 請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外, 餘 均 立 即 答 覆 一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止, 勞 動 部 統 計 本 縣 轄 內 雇 主 聘 僱 外 勞 工 作 人 數 ( 含 家 庭 看 護 工 家 庭 幫 傭 外 籍 船 員 養 護 機 構 看 護 工 及 製 造 業 外 勞 等 ), 合 計 為 11,498 人 二 本 縣 執 行 勞 動 部 查 察 違 法 外 籍 勞 工 計 畫,104 年 度 共 訪 視 4,610 件, 全 年 度 查 處 違 法, 並 依 法 處 分 案 件 數 ( 含 勞 動 部 警 察 單 位 移 民 署 等 單 位 移 送 案 ) 共 計 92 件, 裁 處 罰 鍰 總 金 額 計 新 台 幣 985 萬 5,000 元, 冀 以 遏 阻 雇 主 變 相 指 派 外 籍 勞 工 從 事 許 可 以 外 之 工 作 仲 介 公 司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業 務 或 民 眾 聘 僱 非 法 外 勞 等 違 法 情 事 發 生 三 本 府 外 勞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於 104 年 受 理 申 訴 案 件 及 諮 詢 服 務 案 計 3,538 人 次, 提 供 並 有 效 解 決 外 籍 勞 工 對 我 國 勞 工 法 令 勞 資 爭 議 與 生 活 問 題 等 諮 詢 服 務, 以 保 障 合 法 外 籍 勞 工 相 關 權 益 四 本 縣 外 勞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於 104 年 受 理 外 籍 勞 工 雇 主 與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爭 議 案 計 529 件, 皆 依 法 及 促 進 勞 資 和 諧 原 則 有 效 解 決 爭 端, 健 全 外 勞 管 理 政 策 五 本 府 於 104 年 6 月 17 日 假 本 縣 蘇 澳 區 漁 會 辦 理 104 年 度 外 籍 漁 工 管 理 宣 導 暨 淨 港 活 動, 並 結 合 蘇 澳 區 漁 會 及 當 地 相 關 漁 業 團 體 舉 辦 淨 港 活 動, 參 加 對 象 為 外 籍 船 員 漁 船 雇 主 及 仲 介 公 司, 人 數 約 計 150 人, 有 效 建 立 外 籍 漁 工 對 於 治 安 環 境 及 衛 生 暨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之 相 關 法 令 認 知, 並 強 化 其 危 機 應 變 及 處 理 能 力 六 104 年 8 月 5 日 假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龍 德 兼 利 澤 工 業 區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104 年 度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令 宣 導 會, 參 加 對 象 為 雇 主 及 外 籍 勞 工 管 理 人 員, 人 數 約 100 人, 希 望 藉 由 此 活 動 建 立 本 縣 各 僱 用 外 籍 勞 工 之 雇 主 及 外 籍 勞 工 管 理 人 員, 對 於 人 口 販 運 法 規 及 就 業 服 務 相 關 法 規 犯 罪 行 為 的 認 識, 以 落 實 保 障 雇 主 與 外 籍 勞 工 之 相 關 權 益 七 鼓 勵 外 籍 勞 工 組 隊 參 加 龍 舟 競 賽, 以 期 讓 渠 等 深 入 了 解 我 國 之 傳 統 文 化,104 年 計 組
136 二 勞 動 行 政 ( 一 ) 勞 工 組 織 ( 二 ) 勞 工 教 育 ( 三 ) 勞 工 福 利 隊 參 與 龍 舟 賽, 競 賽 過 程 反 應 熱 烈, 獲 得 外 籍 勞 工 之 廣 大 迴 響 八 首 度 遴 選 模 範 外 籍 勞 工 代 表, 表 揚 渠 等 對 宜 蘭 縣 奉 獻 心 力 以 及 對 本 國 建 設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穩 定 之 貢 獻 及 敬 業 樂 群 之 精 神, 於 104 年 4 月 29 日 模 範 勞 工 表 揚 活 動 中 表 揚, 以 感 謝 渠 等 之 貢 獻 一 截 至 104 年 底 本 縣 職 業 工 會 計 208 個 單 位, 企 產 業 工 會 30 個 單 位, 總 工 會 5 個 單 位, 合 計 243 個 單 位 二 經 常 派 員 列 席 工 會 會 員 ( 會 員 代 表 ) 大 會, 輔 導 工 會 依 法 辦 理 改 選, 以 健 全 會 務 推 展 為 有 效 提 昇 勞 工 朋 友 知 能 與 技 能, 並 健 全 企 產 職 業 工 會 會 務 推 展, 補 助 本 縣 5 大 總 工 會 及 各 基 層 工 會,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活 動 ;104 年 度 總 計 補 助 34 個 單 位, 順 利 辦 理 完 成 計 有 71 個 場 次, 受 惠 勞 工 約 5,700 名, 對 提 升 勞 工 朋 友 知 能 與 技 能, 獲 益 匪 淺 一 為 拓 展 本 縣 關 懷 弱 勢 勞 工 住 宅 修 繕 福 利 政 策, 本 府 結 合 轄 內 勞 工 團 體 ( 宜 蘭 縣 木 工 業 職 業 工 會 ) 相 關 人 力 及 資 源, 幫 助 本 縣 弱 勢 勞 工 修 繕 住 宅, 使 弱 勢 勞 工 得 以 安 居 而 就 業,104 年 度 計 協 助 3 戶 弱 勢 勞 工 修 繕 住 宅 二 為 慶 祝 五 一 勞 動 節,104 年 模 範 勞 工 表 揚 大 會 於 104 年 4 月 28 日 於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辦 理, 本 次 模 範 勞 工 之 選 拔, 共 計 表 揚 115 名 模 範 勞 工, 分 別 為 企 ( 產 ) 業 勞 工 組 58 名 職 業 勞 工 組 51 名 及 外 籍 勞 工 組 6 名, 以 肯 定 其 優 秀 表 現 並 表 達 對 全 縣 終 年 辛 勤 奉 獻 的 勞 工 朋 友 由 衷 的 敬 意 ; 另 為 歡 慶 五 一 勞 動 節, 結 合 宜 蘭 綠 色 博 覽 會, 本 府 體 恤 及 慰 勞 全 國 勞 工 朋 友 之 辛 勞, 於 101 年 至 104 年 的 5 月 1 日 勞 動 節 當 日, 招 待 全 國 的 勞 工 朋 友, 免 費 暢 遊 綠 色 博 覽 會 三 為 協 助 本 縣 各 基 層 工 會 領 導 幹 部 汲 取 勞 動 知 識 及 職 業 訓 練 新 觀 念, 以 習 得 各 項 領 域 多 項 經 驗 資 訊, 進 而 提 升 本 縣 企 產 職 業 勞 工 於 職 場 上 之 競 爭 力 與 就 業 能 力, 特 於 104 年 10 月 14 至 16 日 辦 理 宜 蘭 縣 104 年 度 各 基 層 工 會 領 導 人 幹 部 勞 工 教 育 縣 外 研 習 暨 觀 摩 活 動, 計 工 會 幹 部 78 名 參 與, 藉 以 實 地 觀 摩 學 習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桃 竹 苗 分 署 新 竹 縣 產 業 總 工 會 花 王 ( 台 灣 ) 股 130 -
137 ( 四 )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服 務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工 會 臺 灣 菸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投 啤 酒 廠 工 會 等 單 位, 期 使 各 工 會 在 會 務 運 作 上 更 為 順 遂 四 為 發 揚 傳 統 技 藝 文 化, 表 彰 傳 統 勞 工 勞 動 價 值, 期 藉 由 勞 工 技 藝 達 人 競 賽 活 動 傳 承 與 推 廣 傳 統 技 藝 美 學, 進 而 提 升 文 化 生 活, 繁 榮 經 濟, 於 104 年 6 月 4 日 辦 理 2015 宜 蘭 真 工 夫 - 餐 旅 服 務 技 藝 達 人 競 賽, 隊 伍 報 名 踴 躍, 成 效 良 好 五 為 擴 大 服 務 本 縣 勞 工 朋 友, 提 供 勞 工 福 利 勞 動 條 件 法 令 知 能 及 如 何 防 止 被 勞 保 黃 牛 剝 削 等 業 務 諮 詢 輔 導 服 務,104 年 度 於 1 月 31 日 3 月 7 日 4 月 19 日 及 5 月 17 日, 配 合 本 府 勞 動 部 及 台 灣 化 學 纖 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項 活 動 分 別 在 宜 蘭 縣 農 會 員 山 公 園 五 峰 旗 風 景 區 及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等 地, 辦 理 4 場 次 104 年 度 走 動 式 全 方 位 服 務 勞 工 活 動, 現 場 舉 辦 有 關 勞 工 相 關 問 題 之 有 獎 徵 答 及 受 理 勞 工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約 計 750 人 參 與, 深 獲 勞 工 朋 友 熱 烈 的 迴 響 與 肯 定, 成 效 良 好 六 為 協 助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家 庭, 寬 減 職 業 災 害 事 件 導 致 之 生 活 危 機, 本 府 於 98 年 度 起 設 置 職 業 災 害 慰 助 金,104 年 度 賡 續 辦 理 計 核 准 106 件 ( 其 中 死 亡 13 件 失 能 19 件 傷 病 74 件 ), 合 計 發 放 職 災 慰 助 金 232 萬 5,000 元 七 104 年 主 動 關 懷 本 縣 遭 遇 職 災 勞 工 共 計 4,537 人 次, 其 中 電 話 關 懷 計 2,955 人 次, 家 庭 訪 視 計 473 人 次, 機 構 晤 談 計 48 人 次, 問 卷 關 懷 計 1,061 人 次, 提 供 弱 勢 勞 工 量 身 打 造 之 深 度 服 務, 即 時 協 助 弱 勢 勞 工 家 庭 得 以 度 過 困 境 進 而 自 立 一 本 府 設 有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窗 口, 並 聘 用 3 名 職 業 重 建 個 案 管 理 員 及 1 名 業 務 促 進 員, 提 供 縣 內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服 務 104 年 度 提 供 諮 詢 人 數 計 166 人, 評 估 及 開 案 服 務 計 120 人, 並 辦 理 4 場 次 個 案 研 討 會 2 場 次 就 業 轉 銜 聯 繫 會 議 9 場 次 專 業 督 導 會 議 3 梯 次 就 業 前 準 備 團 體 及 39 次 個 別 職 涯 諮 商, 並 參 加 本 縣 大 專 高 中 職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者 畢 業 生 個 別 化 轉 銜 會 議 7 場 次, 協 辦 高 中 職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者 學 生 參 訪 本 府 職 重 窗 口 資 源 3 場 次, 另 定 期 參 與 縣 內 相 關 活 動 131 -
138 設 攤 宣 導 二 本 府 執 行 定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保 障 措 施, 截 至 104 年 底 止, 應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公 私 立 義 務 機 關 ( 構 ) 計 有 215 個 單 位, 法 定 應 進 用 總 人 數 627 人, 已 進 用 人 數 ( 加 權 後 )1,161 人, 法 定 應 進 用 不 足 數 5 人, 超 額 進 用 人 數 計 534 人 三 104 年 度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服 務 計 畫, 經 公 開 招 標 評 選 後,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蘭 智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及 國 立 宜 蘭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辦 理, 共 計 服 務 評 量 40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四 104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經 評 選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宜 蘭 縣 私 立 蘭 馨 婦 幼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宜 蘭 縣 私 立 慕 光 盲 人 重 建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蘭 智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及 財 團 法 人 阿 寶 教 育 基 金 會 等 4 單 位 辦 理 按 摩 養 成 班 餐 飲 暨 清 潔 服 務 班 民 宿 管 家 服 務 訓 練 班 及 房 務 暨 清 潔 服 務 班 等 4 班 次, 提 供 45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參 訓, 結 訓 人 數 計 44 人, 成 功 就 業 人 數 36 人 ( 就 業 率 81.8%) 五 104 年 度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務 再 設 計 補 助 案, 計 核 定 補 助 14 案, 補 助 金 額 共 46 萬 4,339 元 六 104 年 度 本 縣 身 心 障 礙 者 公 職 考 試 考 前 輔 導 補 習 費, 計 核 定 補 助 13 案, 補 助 金 額 共 18 萬 7,147 元 七 104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本 縣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僱 用 就 業 服 務 人 員 計 畫 案, 經 公 開 招 標 評 選 後,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蘭 智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伊 甸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阿 寶 教 育 基 金 會 及 社 團 法 人 宜 蘭 縣 培 德 關 懷 協 進 會 4 單 位 僱 用 6 名 就 業 服 務 員, 計 服 務 114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推 介 就 業 74 人, 推 介 就 業 人 數 74 人, 穩 定 就 業 56 人, 穩 定 就 業 率 達 76% 八 104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及 自 力 更 生 補 助, 共 計 申 請 1 案, 共 計 補 助 2 萬 3,040 元 九 104 年 度 本 縣 庇 護 工 場 共 計 有 老 懂 展 翅 庇 護 工 場 及 臺 北 榮 民 醫 院 總 醫 院 員 山 分 院 附 設 庇 護 工 場 等 2 家, 共 計 可 提 供 18 名 庇 護 性 就 業 機 會 十 104 年 度 獲 勞 動 部 補 助 辦 理 身 障 者 職 業 重 132 -
139 三 青 年 及 就 業 職 訓 ( 一 ) 就 業 輔 導 建 服 務 專 業 人 員 就 業 服 務 法 令 訓 練, 共 辦 理 4 場 次, 計 有 100 名 從 業 人 員 參 加 十 一 為 促 進 視 障 者 就 業,104 年 度 共 辦 理 12 場 次 視 障 者 按 摩 行 銷 宣 導 活 動 2 場 次 視 障 按 摩 師 服 務 品 質 提 昇 研 習 系 列 講 座, 並 辦 理 視 障 按 摩 協 助 員 服 務 計 畫, 提 供 78 名 視 障 按 摩 師 就 業 及 交 通 相 關 協 助 ; 另 補 助 共 13 家 按 摩 小 棧 ( 院 所 ) 設 施 設 備, 共 計 154 萬 319 元 十 二 104 年 度 本 縣 身 心 障 礙 者 取 得 技 術 士 證 照 獎 助, 計 核 定 補 助 34 案, 補 助 金 額 共 17 萬 5,000 元 十 三 104 年 度 補 助 民 營 事 業 單 位 僱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僱 用 津 貼, 共 計 176 案 穩 定 就 業, 核 撥 津 貼 606 萬 3,246 元 一 現 場 徵 才 活 動 : 為 協 助 縣 民 找 到 適 性 工 作 暨 協 助 廠 商 充 實 人 力 資 源, 本 處 104 年 辦 理 3 場 次 大 型 現 場 聯 合 徵 才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 一 )104 年 3 月 28 日 於 本 府 舉 辦 贏 得 薪 機 洋 洋 得 意 第 1 場 次 現 場 徵 才 活 動 參 與 廠 商 67 家, 提 供 1,621 個 職 缺, 約 600 名 民 眾 參 加, 初 步 媒 合 成 功 378 人 ( 二 )104 年 6 月 13 日 於 本 府 舉 辦 贏 得 薪 機 洋 洋 得 意 第 2 場 次 現 場 徵 才 活 動 參 與 廠 商 53 家, 提 供 2,222 個 職 缺, 約 500 名 民 眾 參 加, 初 步 媒 合 成 功 133 人 ( 三 )104 年 10 月 3 日 於 本 府 舉 辦 贏 得 薪 機 洋 洋 得 意 第 3 場 次 現 場 徵 才 活 動 參 與 廠 商 47 家, 提 供 950 個 職 缺, 約 760 名 民 眾 參 加, 初 步 媒 合 成 功 343 人 二 單 一 廠 商 徵 才 活 動 : 為 協 助 失 業 待 業 及 轉 業 之 勞 工 朋 友 迅 速 重 回 就 業 市 場, 以 及 為 縣 內 企 業 尋 求 優 質 人 力, 本 處 104 年 共 辦 理 單 一 徵 才 活 動 計 9 場 次, 提 供 490 個 職 缺, 參 加 人 數 59 人, 初 步 媒 合 成 功 24 人 三 夜 間 及 聯 合 徵 才 活 動 : 為 使 就 業 服 務 多 元 化, 本 處 104 年 於 縣 內 車 站 百 貨 公 司 各 鄉 鎮 等 地 方 辦 理 夜 間 及 小 型 聯 合 徵 才 活 動 計 9 場 次, 提 供 1,085 個 職 缺, 參 加 人 數 595 人, 初 步 媒 合 成 功 223 人 四 特 定 對 象 就 業 服 務 :104 年 5 月 5 6 日 辦 133 -
140 理 2 場 次 促 進 外 籍 配 偶 及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就 業 服 務 計 畫, 參 加 人 數 計 43 人 次 印 製 外 籍 配 偶 及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就 業 服 務 宣 導 手 冊 分 送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宣 導 五 雇 主 座 談 會 : 為 協 助 事 業 單 位 改 善 職 場 缺 工 問 題,104 年 度 辦 理 人 力 資 源 應 用 講 座 2 場 次, 共 計 81 人 次 參 加 強 化 事 業 單 位 與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之 溝 通 聯 繫, 促 進 縣 民 就 業,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六 防 制 就 業 歧 視 : ( 一 ) 製 作 海 報 手 冊 宣 導 就 業 歧 視 防 制 觀 念, 委 託 有 線 電 視 台 及 廣 播 電 台 製 播 宣 導 廣 告, 運 用 大 型 數 位 電 子 看 板 宣 導, 以 加 強 宣 導 雇 主 管 理 階 層 及 求 職 者 對 於 就 業 歧 視 規 定 之 了 解, 落 實 就 業 機 會 平 等 理 念 104 年 度 特 透 過 布 偶 戲 劇 表 演 方 式, 將 趣 味 化 生 活 化 的 劇 情 融 入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及 防 制 就 業 歧 視 宣 導 活 動, 強 化 宣 導 效 益 ( 二 )104 年 3 月 28 日 至 7 月 6 日 辦 理 宣 導 偶 劇 3 場 次 ; 印 製 防 制 就 業 歧 視 促 進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宣 導 海 報 各 400 張, 分 送 本 縣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各 事 業 單 位 及 縣 內 各 車 站 轉 運 站 等 相 關 單 位 ; 手 冊 1,000 本 除 配 合 本 計 畫 宣 導 活 動 外, 並 配 合 本 府 相 關 活 動 發 放 七 家 事 服 務 管 理 中 心 整 合 計 畫 : ( 一 )104 年 度 家 事 服 務 管 理 中 心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晴 天 社 會 福 利 協 會 辦 理, 除 了 協 助 求 職 者 接 受 家 事 清 潔 訓 練 外, 並 融 入 環 境 綠 化 美 學 概 念 及 環 保 清 潔 劑 製 作 與 使 用 技 巧, 透 過 3 位 專 業 經 理 人 關 懷 支 持 與 陪 伴 輔 導, 積 極 打 造 專 業 化 優 質 化 的 幸 福 管 家 ( 二 ) 幸 福 管 家 透 過 家 事 服 務 管 理 中 心 平 台 進 行 就 業 媒 合 及 追 輔 導, 其 所 媒 合 服 務 處 所 包 括 居 家 清 潔 外, 亦 擴 及 至 本 縣 各 飯 店 業 及 旅 宿 業 者 104 年 度 統 計 服 務 總 績 效 : 服 務 戶 次 5,692 戶 次 服 務 時 數 28,129.5 小 時 服 務 金 額 527 萬 2,875 元 134 -
141 ( 二 ) 職 業 訓 練 一 辦 理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班 : 提 供 年 滿 15 歲 以 上 具 特 定 對 象 身 份, 且 有 就 業 意 願 之 失 業 民 眾 免 費 參 訓, 參 訓 期 間 並 得 請 領 職 訓 生 活 津 貼 ( 一 )104 年 失 業 者 職 訓 班 計 開 辦 12 班 次 : 1. 中 餐 證 照 輔 導 班 2. 觀 光 與 餐 旅 服 務 專 精 人 才 培 訓 班 3. 觀 光 行 銷 美 工 企 劃 培 訓 班 4. 觀 光 工 廠 導 覽 暨 文 創 行 銷 培 訓 班 5. 烘 焙 證 照 輔 導 暨 創 業 班 6. 創 業 網 路 行 銷 實 務 班 7. 原 鄉 生 態 導 覽 培 訓 班 8. 原 鄉 農 特 產 加 工 培 訓 班 9. 中 餐 證 照 輔 導 班 10. 烘 焙 證 照 輔 導 暨 創 業 班 11. 觀 光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班 12. 專 業 月 子 媽 媽 培 訓 班 ( 二 ) 上 揭 失 業 者 職 訓 班 計 錄 訓 學 員 349 人, 提 供 縣 民 在 地 職 訓, 協 助 在 地 就 業 二 爭 取 美 商 摩 根 大 通 銀 行 贊 助 104 年 勞 動 力 培 育 計 畫, 辦 理 4 項 培 力 課 程,13 班 次, 提 供 310 個 免 費 職 前 及 在 職 參 訓 機 會 : ( 一 ) 辦 理 家 事 服 務 管 理 基 礎 職 能 培 力 訓 練 班 6 班 次, 結 訓 人 數 110 人, 已 輔 導 就 業 學 員 計 80 人, 就 業 率 73%; ( 二 ) 辦 理 照 顧 服 務 員 訓 練 班 2 班 次, 結 訓 人 數 45 人, 已 輔 導 就 業 學 員 計 35 人, 就 業 率 78% ( 三 ) 辦 理 綠 色 餐 旅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3 班 次, 錄 訓 97 人, 結 訓 59 人, 輔 導 就 業 ( 含 提 早 就 業 )76 人, 就 業 率 78% ( 四 ) 辦 理 綠 色 農 夫 培 訓 2 班 次, 錄 訓 68 人, 結 訓 43 人, 務 農 36 人, 友 善 耕 作 面 積 達 9.5 甲 三 特 定 對 象 職 業 訓 練 :104 年 度 辦 理 新 住 民 美 甲 技 能 培 訓 班 1 班 次, 期 間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9 月 25 日, 共 104 小 時, 計 20 人 參 訓 學 員 們 皆 順 利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及 美 國 密 西 根 美 甲 師 證 照, 其 中 已 有 學 員 自 行 成 立 幸 福 美 甲 工 作 坊 開 始 創 業 ; 另 外, 有 多 位 學 員 亦 陸 續 成 立 個 人 工 作 室, 期 許 穩 定 其 家 庭 生 活 及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四 綠 色 工 作 種 子 培 育 暨 宣 導 計 畫 : 配 合 有 機 新 宜 蘭 政 策 推 動, 委 託 宜 蘭 社 區 大 學 辦 理
142 ( 三 ) 青 年 業 務 年 度 綠 色 工 作 種 子 培 育 暨 宣 導 計 畫 ( 第 二 屆 夢 想 新 農 ), 讓 有 心 務 農 的 人 士 學 得 耕 作 知 識 技 術 與 產 銷 管 道, 輔 導 待 業 人 口 轉 入 農 業, 彌 補 農 業 人 力 斷 層 ( 一 ) 整 合 員 山 鄉 內 城 村 公 私 有 地, 闢 建 5.2 分 水 稻 耕 作 園 區, 開 辦 友 善 耕 作 水 稻 班 內 容 包 括 綠 領 人 才 培 訓 友 善 農 業 耕 作 產 銷 合 作 及 食 品 加 工 等 4 大 類 學 程, 計 101 小 時 ( 二 ) 錄 訓 學 員 30 人, 男 25 人, 女 5 人, 平 均 年 齡 44.6 歲, 大 學 ( 含 ) 以 上 20 人 耕 作 實 務 由 高 齡 73 歲 資 深 農 夫 陳 榮 昌 擔 任 導 師, 指 導 學 員 種 植 台 中 秈 10 號, 傳 承 一 甲 子 務 農 功 夫, 收 成 稻 款 2,900 台 斤 結 訓 學 員 25 人, 結 訓 後 投 入 綠 色 農 夫 行 列 22 人, 從 事 環 境 教 育 等 其 他 相 關 綠 色 工 作 3 人 ( 三 ) 製 作 第 二 屆 夢 想 新 農 紀 錄 片 電 子 書 及 簡 報 檔 各 乙 式, 透 過 有 線 電 視 公 益 頻 道 網 路 youtube 影 片 平 面 雜 誌 及 研 討 會 等 媒 介 宣 導 綠 色 工 作 觀 念 紀 錄 片 及 電 子 書 並 典 藏 於 本 府 數 媒 中 心 一 宜 蘭 縣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 ( 一 )104 年 1 月 8 日 召 開 第 一 屆 第 6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將 103 年 宜 蘭 青 年 論 壇 18 點 共 識 結 論 納 入 各 權 責 單 位 研 究 發 展, 並 請 蘭 陽 文 教 基 金 會 管 理 蘭 陽 青 年 國 際 圓 夢 計 畫 及 國 際 交 流 資 訊 平 台 ( 二 ) 遴 選 第 二 屆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計 有 方 子 維 等 13 名 青 年 代 表 ( 含 8 名 新 任 委 員 ) 及 蕭 麗 芬 等 3 名 學 者 專 家 ( 含 1 名 新 任 委 員 ) 等 獲 聘 為 委 員, 任 期 2 年 ( 三 ) 第 二 屆 第 1 至 4 次 委 員 會 議, 於 104 年 3 月 26 日 7 月 10 日 10 月 2 日 及 12 月 25 日 舉 開 各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重 點 決 議, 皆 上 傳 宜 蘭 青 年 資 訊 交 流 網 二 宜 蘭 青 年 交 流 中 心 : ( 一 ) 中 心 設 立 宗 旨 為 發 展 青 年 事 務, 滿 足 青 年 活 動 課 程 會 議 成 果 發 表 或 展 覽 等 之 空 間 需 求 104 年 由 向 陽 管 理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承 攬, 於 本 中 心 場 地 辦 理 活 動 計 217 場 次 (66 場 中 心 自 辦 ;151 場 其 他 團 體 個 人 舉 辦 ), 參 與 活 動 計 6,238 人 次, 青 年 對 中 心 場 地 使 用 滿 意 度 為 136 -
143 98.69% ( 二 ) 辦 理 第 二 屆 夢 想 種 子 創 意 大 賽, 參 賽 者 計 30 人 ; 辦 理 青 年 焦 點 主 題 會 展, 合 計 319 人 參 與 ;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 主 題 策 展, 合 計 940 人 參 與 辦 理 志 工 培 訓, 輔 導 青 年 30 人 取 得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三 宜 蘭 縣 青 年 學 院 : ( 一 ) 本 案 係 透 過 課 程 安 排, 在 團 體 互 動 過 程 中 分 享 生 命 經 驗, 在 潛 移 默 化 過 程 中, 培 養 自 主 學 習 能 力 及 對 宜 蘭 之 集 體 認 同, 以 促 進 青 年 返 鄉 或 在 地 青 年 持 續 耕 耘 地 方 ( 二 ) 青 年 學 院 第 2 期 由 本 府 自 辦,104 年 3 月 22 日 始 業,7 月 22 日 結 業, 參 與 學 員 計 83 人, 結 業 學 員 15 人 青 年 學 院 第 3 期 由 財 團 法 人 仰 山 文 教 基 金 會 承 攬,105 年 10 月 17 日 始 業,12 月 20 日 結 業, 參 與 學 員 合 計 105 人, 結 業 學 員 32 人 四 青 年 賢 談 講 堂 : 青 年 賢 談 築 夢 講 堂 職 涯 講 座, 以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為 主 題, 邀 請 專 家 名 人 分 享, 充 實 青 年 知 識 內 涵 提 升 自 我 價 值, 強 化 青 年 個 人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協 助 青 年 提 升 就 業 能 力 分 別 於 104 年 6 月 12 日 7 月 28 8 月 5 日 8 月 26 日 及 8 月 30 日 辦 理 5 場 次, 共 計 242 人 次 參 與 五 暑 期 大 專 生 公 部 門 實 習 : 提 供 48 名 公 部 門 實 習 機 會, 包 括 文 化 局 縣 史 館 蘭 陽 博 物 館 羅 東 地 政 事 務 所 計 畫 處 秘 書 處 等 單 位, 提 供 弱 勢 大 專 在 學 青 年 見 習 機 會 六 青 年 職 場 參 訪 :104 年 結 合 蘭 陽 技 術 學 校 本 府 屆 退 役 男 農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杏 輝 藥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燿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青 少 年 促 進 就 業 講 座 暨 職 場 參 訪 6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共 245 人 七 宜 蘭 青 年 國 際 服 務 日 : 響 應 國 際 活 動 全 球 青 年 服 務 日, 鼓 勵 青 少 年 及 青 年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104 年 4 月 19 日 於 丟 丟 噹 森 林 廣 場 辦 理 宜 蘭 青 年 國 際 服 務 日, 共 計 220 位 青 年 志 工 參 與 ( 含 宜 蘭 縣 青 年 志 工 中 心 宜 蘭 國 中 / 育 才 國 小 / 黎 明 國 小 童 軍 團 蘭 友 會 領 袖 發 展 協 會 及 本 府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 配 合 該 活 動 同 步 辦 理 小 服 務 大 成 就 自 主 提 137 -
144 案 募 集, 共 募 集 7 項 提 案, 計 28 人 參 與 138 -
145 拾 地 政 處
146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地 政 類 ) 計 畫 名 稱 拾 地 政 一 地 籍 ( 一 ) 地 籍 管 理 ( 二 ) 土 地 建 物 登 記 ( 三 ) 地 籍 測 量 一 督 導 地 政 事 務 所 加 強 地 籍 資 料 管 理, 每 月 定 期 填 報 各 類 統 計 表 二 本 府 於 104 年 6 月 日 及 12 月 日 派 員 分 赴 宜 蘭 羅 東 地 政 事 務 所 實 施 定 期 業 務 督 導, 督 導 項 目 : 土 地 登 記 測 量 地 價 地 籍 清 理 土 地 使 用 編 定 管 制 等, 督 導 結 果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並 無 重 大 缺 失 三 本 縣 已 登 記 土 地 計 502,520 筆, 總 面 積 計 21 萬 1,729 公 頃 1,242 平 方 公 尺, 已 登 記 建 物 計 16 萬 877 棟 四 本 縣 104 年 徵 解 地 政 規 費 解 庫 數 計 新 台 幣 1 億 7,402 萬 1,606 元 一 督 導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民 眾 申 請 土 地 建 物 各 類 登 記 案,104 年 計 65,249 件,258,123 筆 ( 棟 ), 均 在 規 定 處 理 期 限 內 完 成 二 督 導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民 眾 申 請 土 地 建 物 登 記 謄 本 核 發,104 年 計 56,910 件,297,619 張, 地 籍 圖 及 建 物 測 量 成 果 圖 謄 本 案 計 39,711 件,41,977 張, 均 在 規 定 處 理 期 限 內 完 成 一 督 導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民 眾 申 請 土 地 複 丈 案,104 年 計 7,603 件, 12,372 筆 二 督 導 地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建 物 測 量,104 年 計 5,390 件,5,491 棟, 地 目 變 更 勘 查 計 89 件,947 筆 三 104 年 度 辦 理 地 籍 圖 重 測 :104 年 度 本 縣 自 籌 經 費 辦 理 早 期 修 測 區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之 地 籍 圖 重 測, 重 測 範 圍 計 有 宜 蘭 市 金 六 結 段 五 結 小 段 六 結 小 段 頭 城 鎮 拔 雅 林 段 拔 雅 林 小 段 武 營 小 段 頭 城 鎮 港 澳 段 港 口 小 段 冬 山 鄉 梅 花 段 鹿 安 段 福 山 段 及 太 員 段 139
147 ( 四 ) 地 政 資 訊 電 腦 化 業 務 140 等, 共 計 9,871 筆, 所 需 經 費 計 1,875 萬 4,900 元, 成 果 於 104 年 10 月 1 日 辦 理 公 告 四 104 年 度 辦 理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 ( 一 ) 計 畫 目 的 : 解 決 圖 幅 接 邊 不 符 問 題, 提 升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之 精 度 及 複 丈 等 效 益 ( 二 ) 辦 理 地 區 : 礁 溪 鄉 協 天 段 羅 東 鎮 東 光 段 等 約 計 2,701 筆,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 三 ) 內 政 部 補 助 81 萬 4,000 元, 本 縣 配 合 款 13 萬 2,000 元 一 目 前 已 設 置 頭 城 鎮 大 同 鄉 南 澳 鄉 壯 圍 鄉 礁 溪 鄉 三 星 鄉 冬 山 鄉 蘇 澳 鎮 五 結 鄉 員 山 鄉 宜 蘭 市 及 本 府 等 12 處 地 政 便 民 工 作 站, 供 當 地 民 眾 就 近 申 請 登 記 謄 本 地 籍 圖 謄 本 地 價 謄 本, 提 供 便 捷 服 務, 減 少 民 眾 舟 車 勞 頓 之 苦,104 年 規 費 收 入 計 189 萬 640 元 二 透 過 中 華 電 信 地 政 電 傳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民 眾 以 網 路 查 詢 地 籍 地 價 等 地 籍 資 料 之 便 捷 服 務,104 年 規 費 計 收 297 萬 7,889 元 三 透 過 中 華 電 信 網 路 申 領 地 籍 電 子 謄 本 系 統 提 供 民 眾 以 網 路 申 領 各 類 謄 本,104 年 規 費 計 收 768 萬 328 元 四 辦 理 建 置 住 宅 及 不 動 產 資 訊 系 統 計 畫 : 第 5 期 : 建 置 經 費 計 120 萬 元, 納 入 104 年 度 預 算, 已 於 104 年 底 建 置 完 成 五 辦 理 多 目 標 及 重 劃 系 統 建 置 : 完 成 規 劃 及 建 置 多 目 標 地 籍 應 用 圖 資 系 統 農 地 重 劃 區 應 用 系 統 及 歷 年 農 地 重 劃 分 配 卡 分 配 圖 掃 描 數 化, 以 保 全 資 料 完 整 性 及 加 值 應 用, 避 免 原 始 資 料 遭 蟲 蛀 損 毀, 並 結 合 地 籍 圖 影 像 圖 都 市 計 畫 圖 水 利 建 設 及 資 源 等 圖
148 ( 五 ) 地 政 士 及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管 理 ( 六 ) 辦 理 地 籍 清 理 工 作 141 資, 提 供 同 仁 業 務 參 考 六 持 續 推 動 地 政 管 理 系 統 - 地 政 資 訊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系 統, 提 供 本 縣 各 公 務 機 關 使 用 者 連 接 地 政 資 訊 端, 發 揮 資 訊 資 源 共 享 之 效 益 一 受 理 地 政 士 申 請 開 業 執 照 核 發 換 發 ( 或 加 註 延 長 有 效 期 限 ) 登 記 及 內 容 變 更 登 記 案, 本 縣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領 有 開 業 執 照 之 地 政 士 共 計 205 人 ( 男 生 134 人 女 生 71 人 ), 已 加 入 地 政 士 公 會 者 計 202 人 ( 男 生 132 人 女 生 70 人 ) 二 受 理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申 請 許 可 開 業 登 記 者, 本 縣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經 許 可 者 計 362 家, 申 請 營 業 備 查 者 計 326 家, 目 前 開 業 中 215 家 申 請 核 發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證 書 案 累 計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計 249 人, 本 縣 經 紀 營 業 員 計 1,250 人 三 受 理 不 動 產 消 費 者 申 訴 案,104 年 受 理 不 動 產 消 費 者 申 訴 案, 計 56 件, 經 本 府 處 理 後 消 費 者 自 行 撤 回 計 24 件, 協 調 成 立 者 計 16 件, 協 調 未 成 立 計 16 件 四 不 動 產 成 交 資 訊 申 報 登 錄 104 年 逾 期 申 報 案 件 計 2 件, 申 報 不 實 案 件 3 件 五 本 縣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代 銷 業 會 員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計 44 家 一 依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第 15 條 規 定 辦 理 : 依 本 條 例 第 11 規 定 代 為 標 售 之 土 地, 經 二 次 標 售 而 未 完 成 標 售 者, 囑 託 登 為 國 有, 計 有 211 筆 ( 棟 ) 二 104 年 清 理 登 記 名 義 人 無 登 載 統 一 編 號 作 業 計 4,078 筆 ( 棟 ): 已 依 土 地 法 第 69 條 規 定 逕 為 辦 理 更 正 統 一 編 號 數 1,036 筆 ( 棟 ), 登 記 名 義 人 未 死 亡, 需 辦 理 統 一 編 號 更 正 登 記 者, 已 通 知 權 利 人 辦 理 更 正 數 2,564 筆 ( 棟 ), 登 記 名 義 人 已 死 亡, 未 辦 理 繼 承 登 記 者
149 二 用 地 ( 七 )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 一 ) 平 均 地 權 142, 己 清 查 列 管 數 478 筆 ( 棟 ) 三 104 年 代 為 標 售 已 清 查 公 告 而 未 完 成 申 報 或 未 申 請 登 記 之 未 能 釐 清 權 屬 土 地, 共 計 137 筆 土 地, 其 中 27 筆 土 地 標 脫, 標 售 價 金 2,173 萬 5,140 元, 代 為 標 售 累 計 金 額 計 2 億 8,482 萬 2,553 元 104 年 新 增 便 民 服 務 及 創 新 項 目 如 下 : 一 推 動 跨 縣 市 代 收 土 地 登 記 及 複 丈 案 件, 代 收 全 國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土 地 登 記 複 丈 及 建 物 測 量 申 請 案 件 二 為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地 政 資 訊 e 化 服 務 管 道, 推 出 繼 承 系 統 表 線 上 填 寫 服 務, 讓 民 眾 可 利 用 網 路 線 上 填 寫 繼 承 系 統 表 並 直 接 列 印, 快 速 又 明 瞭, 大 大 省 去 過 去 人 工 製 作 繼 承 圖 表 所 花 費 時 間 一 覈 實 調 整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及 公 告 地 價, 公 平 土 地 稅 賦, 保 障 人 民 財 產 權 益 : ( 一 ) 督 導 宜 蘭 羅 東 地 政 事 務 所 依 據 平 均 地 權 條 例 第 及 46 條 規 定, 經 常 蒐 集 地 價 資 料, 調 查 地 價 動 態, 繪 製 地 價 區 段 圖 並 估 計 區 段 地 價, 報 府 審 核 後 提 交 本 縣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評 定, 據 以 編 製 土 地 現 值 表 及 公 告 地 價 表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公 告, 作 為 年 度 土 地 移 轉 及 設 定 典 權 時, 申 報 土 地 移 轉 現 值, 並 作 為 稅 捐 機 關 核 課 土 地 增 值 稅 及 地 價 稅 之 依 據 ( 二 ) 全 縣 105 年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平 均 占 一 般 正 常 交 易 價 格 比 例 90.01%, 漲 幅 7.71%; 公 告 地 價 平 均 占 一 般 正 常 交 易 價 格 比 例 19.68%, 漲 幅 118%, 主 要 係 農 地 調 幅 調 高, 其 目 的 在 合 理 反 映 興 建 房 舍 超 限 或 違 規 使 用 之 農 地, 由 田 賦 改 課 地 價 稅 時, 應 負 擔 稅 捐 之 公 平 性 與 合 理 性, 故 農
150 143 地 之 公 告 地 價 調 高, 僅 對 農 地 興 建 房 舍 超 限 或 違 規 使 用 者, 原 課 田 賦 改 課 地 價 稅 情 形 時, 才 課 以 較 重 之 稅 賦, 對 一 般 供 自 用 住 宅 使 用 之 土 地 與 供 合 法 農 業 使 用 的 農 地, 並 不 會 有 影 響 二 執 行 實 價 登 錄, 落 實 不 動 產 交 易 資 訊 透 明 化, 辦 理 實 價 登 錄 資 訊 查 核 揭 露 業 務, 健 全 不 動 產 交 易 市 場 : 配 合 不 動 產 成 交 案 件 實 際 資 訊 申 報 登 錄 制 度, 積 極 執 行 查 核 宣 導 相 關 申 報 法 令 資 訊 揭 露 及 地 價 動 態 分 析 作 業,104 年 合 計 揭 露 9,321 件 買 賣 案 件 6 件 預 售 屋 案 件 142 件 租 賃 案 件 三 加 強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管 理, 確 保 其 估 價 技 術 水 準, 以 保 障 委 託 人 之 權 益 : 確 實 執 行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之 審 核 及 核 發, 目 前 本 縣 登 記 有 7 家 開 業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領 有 開 業 證 書 之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計 9 人,104 年 受 理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核 發 換 發 登 記 及 內 容 變 更 登 記 案, 共 受 理 核 發 2 件 開 業 證 書 1 件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四 辦 理 地 價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審 查 業 務 : 104 年 地 價 基 準 地 查 估 點 數 共 64 點, 於 本 縣 地 價 基 準 地 審 議 小 組 審 議 後, 提 經 內 政 部 審 議 會 議 通 過, 藉 以 建 立 地 價 之 衡 量 基 準, 促 進 合 理 地 價 之 形 成 五 辦 理 龍 德 及 利 澤 工 業 區 私 有 空 地 限 期 建 築 使 用, 逾 限 仍 未 建 築 使 用 之 土 地 開 徵 空 地 稅, 促 進 工 業 區 土 地 利 用 及 活 絡 地 方 區 域 發 展 : ( 一 )103 年 10 月 16 日 府 地 用 字 第 號 函 發 布 實 施 宜 蘭 縣 辦 理 龍 德 及 利 澤 工 業 區 私 有 空 地 限 期 建 築 使 用 作
151 ( 二 ) 公 共 建 設 取 得 144 業 要 點 ( 二 )103 年 10 月 至 12 月 辦 理 實 地 調 查 編 造 私 有 土 地 建 築 改 良 物 調 查 表 及 歸 戶 清 冊 ( 三 )104 年 3 月 16 日 奉 內 政 部 核 定 實 施 範 圍 ( 四 )104 年 3 月 24 日 公 告 實 施 及 通 知 限 期 建 築, 限 期 建 築 期 限 至 107 年 3 月 24 日 ( 五 )104 年 5 月 8 日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逾 限 仍 未 取 得 建 造 執 照 開 工 建 築 之 土 地, 加 徵 5 倍 空 地 稅 ( 六 ) 預 計 107 年 5 月 底 開 徵 空 地 稅 一 辦 理 各 項 公 共 建 設 用 地 徵 收 取 得, 促 進 地 方 繁 榮, 提 升 縣 民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創 造 具 有 競 爭 力 之 投 資 環 境 : ( 一 ) 配 合 推 動 縣 政 建 設 計 畫, 協 助 各 機 關 開 發 道 路 堤 防 公 園 運 動 場 學 校 軍 事 用 地 等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取 得 依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等 相 關 規 定 就 需 地 機 關 所 提 報 徵 收 計 畫 陳 報 內 政 部 核 准 後 公 告 徵 收 之, 並 通 知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領 取 徵 收 補 償 地 價 對 於 逾 期 未 領 者, 依 法 存 入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費 保 管 專 戶, 完 成 法 定 徵 收 程 序 104 年 計 完 成 徵 收 8 件 229 筆, 面 積 公 頃, 補 償 費 合 計 6 億 5,173 萬 6,878 元, 前 項 補 償 費 由 各 需 用 土 地 人 負 擔 ( 二 )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第 30 條 土 地 徵 收 應 依 市 價 補 償 之 修 正 規 定, 督 導 宜 蘭 羅 東 地 政 事 務 所 確 實 依 據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市 價 查 估 辦 法, 辦 理 相 關 徵 收 範 圍 內 土 地 市 價 查 估 作 業, 充 分 保 障 被 徵 收 地 主 之 權 益 104 年 提 請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評 議 之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市 價 共
152 三 地 權 ( 一 ) 公 地 管 理 ( 二 ) 宜 蘭 市 建 蘭 段 縣 有 土 地 收 回 計 畫 145 計 24 件 ; 另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不 服 徵 收 補 償 價 額 提 出 異 議, 經 提 交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復 議 者, 計 5 件 二 增 進 公 有 土 地 效 能, 協 助 事 業 計 畫 機 關 申 請 撥 用 公 有 土 地, 加 速 推 動 公 共 建 設, 節 省 購 地 成 本 : 對 於 各 機 關 學 校 因 公 務 或 公 共 建 設 需 要 使 用 公 有 土 地 者, 予 以 必 要 協 助, 依 國 有 財 產 法 及 土 地 法 等 有 關 規 定 向 公 產 管 理 機 關 申 請 撥 用, 有 效 利 用 閒 置 公 有 土 地, 避 免 資 源 浪 費, 兼 收 節 省 公 帑 之 效 104 年 經 層 轉 行 政 院 核 定 撥 用 之 公 地 計 40 件 284 筆, 面 積 公 頃 一 縣 有 耕 地 出 租 106 筆 面 積 公 頃, 租 金 每 年 於 第 2 期 稻 穀 收 穫 時 1 次 繳 納,104 年 公 地 實 物 折 算 代 金 標 準 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 評 定,104 年 度 應 收 代 金 佃 租 31 萬 7,862 元, 已 收 30 萬 2,332 元, 尚 有 2 筆 1 萬 5,530 元 未 繳 納, 繳 徵 率 97.10% 二 縣 有 耕 地 未 出 租 118 筆 面 積 公 頃, 陸 續 辦 理 公 告 放 租,104 年 放 租 5 筆 面 積 公 頃 三 造 林 等 公 共 使 用 86 筆 面 積 公 頃 一 本 區 塊 縣 有 土 地 面 積 約 14 公 頃, 為 推 動 農 地 銀 行 有 機 專 區 規 劃 及 友 善 耕 作 等 農 業 政 策, 活 化 縣 有 耕 地, 提 高 農 地 使 用 效 能, 維 護 農 地 生 產 物 力 及 生 態 環 境, 選 定 作 為 本 府 農 地 政 策 之 執 行 推 動 地 點, 打 造 健 康 農 業 及 無 毒 農 業, 共 創 健 康 永 續 經 營 的 農 耕 環 境 二 本 區 塊 縣 有 土 地 長 期 被 附 近 民 眾 佔 用, 本 處 研 擬 收 回 計 畫, 訂 定 工 作 項 目 及 辦 理 時 程, 並 請 相 關 機 關 ( 單 位 ) 配 合 執 行, 本 收 回 計 畫 預 定 於 106 年 2 月 將 佔 用 土
153 ( 三 ) 辦 理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編 定 及 管 制 ( 四 ) 依 土 地 法 第 14 條 檢 討 海 岸 一 定 限 度 內 不 得 私 有 土 地 範 圍 146 地 收 回 後, 交 由 農 業 處 依 其 使 用 計 畫 落 實 執 行 一 104 年 本 縣 非 都 市 土 地 計 290,938 筆, 面 積 201,405 公 頃 依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申 請 變 更 編 定 經 核 准 者 計 80 件 424 筆 面 積 公 頃 二 104 年 取 締 違 反 區 域 計 畫 法 案 件, 計 處 罰 188 件 處 罰 金 額 1,266 萬 元 一 近 年 來 氣 候 急 遽 變 遷 且 本 縣 海 岸 線 侵 蝕 退 縮 嚴 重, 加 上 國 道 五 號 開 通 後, 外 來 人 口 增 加, 土 地 開 發 壓 力 隨 之 而 來, 為 維 護 海 岸 空 間 之 公 共 性, 本 縣 早 年 所 劃 定 之 海 岸 一 定 限 度 內 不 得 私 有 範 圍 實 有 通 盤 檢 討 之 必 要 二 本 縣 海 岸 一 定 限 度 不 得 私 有 範 圍 通 盤 檢 討 工 作 分 二 階 段 辦 理, 合 計 8084 筆 土 地, 面 積 4949 公 頃 檢 討 劃 入 不 得 私 有 範 圍 : ( 一 ) 第 一 階 段 : 壯 圍 鄉 及 蘇 澳 鎮, 業 於 104 年 8 月 14 日 公 告 完 成, 計 3872 筆 土 地, 面 積 2514 公 頃 劃 入 不 得 私 有 ( 二 ) 第 二 階 段 : 頭 城 鎮 五 結 鄉 及 南 澳 鄉, 預 定 於 105 年 3 月 17 日 公 告 完 成, 計 4212 筆 土 地, 面 積 2435 公 頃 劃 入 不 得 私 有 三 劃 設 原 則 : ( 一 ) 以 最 接 近 海 岸 第 一 條 省 道 濱 海 道 路 ( 縣 道 或 鄉 道 ) 或 山 脊 線 向 海 之 陸 域 地 區 近 岸 海 域 為 檢 討 範 圍 ( 二 ) 範 圍 內 公 有 土 地 及 未 登 記 土 地 ( 含 近 岸 海 域 公 有 自 然 沙 灘 及 本 公 告 完 成 之 日 起 辦 竣 土 地 所 有 權 第 一 次 登 記 之 土 地 ) 除 特 殊 情 形 外, 均 劃 入 不 得 私 有 ( 三 ) 私 有 土 地, 考 量 現 行 法 令 ( 如 海 岸 管 理 法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及 各 環 境 敏 感 法 令 ) 對 海
154 四 重 劃 ( 五 )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辦 理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之 變 更 終 止 換 約 登 記 及 調 處 等 作 業 ( 一 ) 農 地 重 劃 ( 二 )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147 岸 土 地 已 有 使 用 管 制 及 徵 收 規 定 之 情 形 下, 為 保 障 私 有 土 地 權 人 之 權 益, 不 予 劃 入 不 得 私 有 ( 四 ) 都 市 計 畫 內 公 有 土 地 為 配 合 都 市 發 展, 其 使 用 分 區 為 住 宅 區 商 業 區 工 業 區 者, 不 予 劃 入 不 得 私 有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辦 理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之 變 更 終 止 換 約 登 記 及 調 處 等 作 業, 保 障 租 佃 雙 方 權 益 : 一 104 年 度 辦 理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備 查 案 件 : 租 約 變 更 案 359 件 終 止 租 約 案 119 件 調 處 案 23 件 二 私 有 出 租 耕 地 103 年 底 租 約 期 滿 換 約 作 業 : 本 縣 103 年 底 私 有 出 租 耕 地 租 約 期 滿 續 訂 件 數 計 有 2,574 件, 各 鄉 鎮 件 數 如 下 : 壯 圍 鄉 :492 件, 員 山 鄉 :241 件, 冬 山 鄉 :357 件, 五 結 鄉 :281 件, 三 星 鄉 :251 件, 礁 溪 鄉 :338 件, 宜 蘭 市 :309 件, 羅 東 鎮 :117 件, 頭 城 鎮 :174 件, 蘇 澳 鎮 :14 件 該 項 工 作 本 縣 榮 獲 內 政 部 考 評 成 績 為 優 等 一 員 山 鄉 大 湖 ( 二 ) 農 地 重 劃 區 : 本 工 程 於 101 年 10 月 28 日 開 工, 並 於 103 年 3 月 31 日 完 工 本 重 劃 區 第 1 期 農 水 路 改 善 工 程 業 於 103 年 12 月 10 日 開 工,104 年 6 月 29 日 完 工 二 礁 溪 鄉 十 六 結 農 地 重 劃 區 : 本 工 程 於 102 年 6 月 28 日 開 工, 並 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 完 工 本 重 劃 區 第 1 期 農 水 路 改 善 工 程 業 於 103 年 12 月 5 日 開 工,104 年 8 月 21 日 完 工 一 賡 續 辦 理 103 年 度 宜 蘭 市 壯 西 ( 五 ) 區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工 程, 改 善 農 路 5 條, 長 度 805 公 尺, 工 程 於 103 年 8 月 18 日 開 工 104 年 1 月 30 日 竣 工 二 104 年 度 辦 理 壯 圍 鄉 壯 東 ( 九 ) 早
155 工 程 五 土 地 開 發 ( 三 )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 一 ) 羅 東 都 市 計 畫 竹 林 地 區 區 段 徵 收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工 程, 改 善 農 路 3 條, 總 長 度 1088 公 尺, 工 程 於 104 年 9 月 7 日 開 工 105 年 1 月 15 日 竣 工 一 冬 山 鄉 武 淵 社 區 : 因 應 武 淵 遺 址 考 量 及 重 劃 效 益 評 估 後,104 年 3 月 11 日 報 經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停 止 辦 理 二 礁 溪 鄉 林 美 社 區 開 發 許 可 於 104 年 9 月 16 日 由 內 政 部 區 域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俟 修 正 開 發 計 畫 書 後 再 送 該 會 核 定, 預 定 105 年 3 月 辦 理 聽 證 會, 取 得 所 有 權 人 同 意 書 後 即 辦 理 後 續 工 程 設 計 發 包 施 工 等 作 業 三 員 山 鄉 阿 蘭 城 社 區 開 發 許 可 於 104 年 12 月 2 日 提 請 本 縣 非 都 市 土 地 變 更 專 責 審 議 小 組 第 三 次 審 議 通 過, 俟 修 正 開 發 計 畫 書 後 再 送 該 會 核 定, 預 定 105 年 3 月 辦 理 聽 證 會, 取 得 所 有 權 人 同 意 書 後 即 辦 理 後 續 工 程 設 計 發 包 施 工 等 作 業 四 冬 山 鄉 丸 山 社 區 開 發 許 可 於 104 年 3 月 4 日 函 送 內 政 部 區 域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查,7 月 13 日 內 政 部 區 域 計 畫 委 員 會 專 案 小 組 現 勘,11 月 3 日 送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並 同 意 俟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通 過 後 再 提 送 區 域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該 區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於 104 年 10 月 16 日 送 本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第 三 次 審 查, 刻 依 審 查 意 見 補 正 中 一 開 發 總 面 積 約 3.97 公 頃, 其 中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約 1.01 公 頃, 開 發 總 費 用 約 4.31 億 元 二 104 年 1 月 至 7 月 辦 理 公 共 工 程 施 工 檢 測 作 業 三 104 年 9 月 10 日 剩 餘 可 建 築 土 地 公 開 標 售, 全 數 標 脫 四 104 年 7 月 至 12 月 辦 理 圖 根 補 建 及 界 樁 埋 設 相 關 地 籍 整 理 作 業 148
156 ( 二 ) 宜 蘭 市 運 動 公 園 附 近 地 區 ( 省 道 以 東 部 分 ) 市 地 重 劃 ( 三 ) 羅 東 都 市 計 畫 ( 鐵 路 以 東 地 區 ) 光 榮 路 以 東 市 地 重 劃 區 ( 四 ) 羅 東 都 市 計 畫 ( 鐵 路 以 東 地 區 ) 光 榮 路 以 西 市 地 重 劃 區 149 一 開 發 總 面 積 約 9.41 公 頃, 其 中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約 2.85 公 頃, 開 發 費 用 約 3.31 億 元 二 計 畫 範 圍 : 東 至 鐵 路 西 至 中 山 路 南 至 宜 蘭 市 都 市 計 畫 南 側 範 圍 線 北 至 宜 蘭 B 聯 絡 道 三 104 年 2 月 辦 理 土 地 改 良 物 補 償 費 發 放 ( 複 估 ) 四 104 年 3 月 區 內 工 程 開 工 五 104 年 10 月 辦 理 重 劃 前 後 地 價 查 估 作 業 六 104 年 12 月 重 劃 區 及 保 留 區 地 籍 測 量 整 理 相 關 作 業 一 開 發 總 面 積 約 公 頃, 其 中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約 3.9 公 頃, 開 發 費 用 約 8.2 億 元 二 計 畫 範 圍 : 東 以 北 45-15M 及 46-15M 東 側 2 米 公 園 用 地 為 界 西 以 光 榮 路 為 界 南 以 中 山 路 二 段 為 界 北 以 打 那 岸 排 水 溝 為 界 三 104 年 9 月 7 日 辦 理 分 配 結 果 公 告 (104 年 9 月 7 日 起 至 104 年 10 月 7 日 止 計 30 日 ) 四 104 年 月 土 地 分 配 異 議 查 處 五 104 年 11 月 辦 理 他 項 權 利 及 375 租 約 協 調 會 六 104 年 11 月 自 拆 獎 勵 金 發 放 七 104 年 12 月 土 地 分 配 公 告 沒 有 異 議 之 土 地 囑 託 羅 東 地 政 事 務 所 權 利 變 更 及 標 示 變 更 登 記 一 開 發 總 面 積 約 8.51 頃, 其 中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約 2.66 公 頃, 開 發 費 用 約 3.8 億 元 二 計 畫 範 圍 : 東 至 光 榮 路 西 至 站 東 路 南 至 中 山 路 二 段 北 至 東 宜 四 路 及 黎 明 街 三 104 年 3 月 6 日 辦 理 保 留 區 地 籍 圖 勘 定 四 104 年 3 月 進 行 土 地 分 配 試 配 草 案 前 置 作 業 五 104 年 4 月 11 日 辦 理 保 留 區 地 籍 圖 重 側 法 令 宣 導 說 明 會
157 ( 五 ) 宜 蘭 市 北 津 地 區 市 地 重 劃 區 ( 六 ) 羅 東 都 市 計 畫 ( 竹 林 地 區 ) 工 商 綜 合 專 用 區 市 地 重 劃 150 六 104 年 6 月 14 日 召 開 土 地 分 配 草 案 說 明 會 七 104 年 9 月 9 日 起 辦 理 分 配 結 果 公 告 (104 年 9 月 9 日 起 至 104 年 10 月 9 日 止 計 30 日 ) 八 104 年 9 月 15 日 辦 理 土 地 改 良 物 ( 第 3 階 ) 及 複 估 補 償 費 發 放 九 104 年 9 月 18 及 21 日 辦 理 保 留 區 地 籍 調 查 作 業 十 104 年 11 月 辦 理 他 項 權 利 及 375 租 約 協 調 會 十 一 104 年 11 月 26 日 辦 理 自 動 拆 除 獎 勵 金 發 放 作 業 十 二 104 年 12 月 2 日 協 助 指 界 十 三 土 地 分 配 公 告 結 果 無 爭 議 之 土 地, 已 於 104 年 12 月 9 日 囑 託 羅 東 地 政 事 務 所 權 利 變 更 及 標 示 變 更 登 記 一 開 發 總 面 積 約 0.91 公 頃, 其 中 公 共 設 施 約 0.27 公 頃, 開 發 費 用 約 2,825 萬 元 二 計 畫 範 圍 : 東 側 及 南 側 臨 宜 蘭 河 北 岸 堤 防 用 地 西 至 津 梅 路 69 巷 北 至 津 梅 路 三 104 年 9 月 10 日 辦 理 抵 價 地 公 開 標 售, 全 數 標 脫 四 104 年 12 月 21 日 辦 理 財 務 結 算 公 告 一 開 發 總 面 積 約 4.43 公 頃, 其 中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1.5 公 頃, 開 發 費 用 約 2.36 億 元 二 計 畫 範 圍 : 東 至 羅 東 都 市 計 畫 ( 竹 林 地 區 ) 細 部 計 畫 林 業 文 化 專 用 區 西 至 中 正 北 路 南 迄 倉 前 路 北 至 羅 東 都 市 計 畫 ( 竹 林 地 區 ) 細 部 計 畫 林 業 文 化 專 用 區 三 104 年 6 月 18 日 本 縣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189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都 市 計 畫 案 四 104 年 8 月 5 日 範 圍 勘 選 及 公 有 土 地 抵 充 會 勘 五 104 年 10 月 16 日 召 開 變 更 羅 東 都 市 計 畫 ( 竹 林 地 區 ) 細 部 計 畫 ( 通 盤 檢 討 )( 第 二 階 段 ) 公 共 設
158 ( 七 ) 礁 溪 健 康 休 閒 專 用 區 ( 休 閒 別 墅 區 ) 市 地 重 劃 ( 八 ) 礁 溪 休 閒 度 假 區 市 地 重 劃 施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現 有 都 市 計 畫 街 廓 調 整 第 2 次 會 議 104 年 11 月 12 日 召 開 變 更 羅 東 都 市 計 畫 ( 竹 林 地 區 ) 細 部 計 畫 ( 通 盤 檢 討 )( 第 二 階 段 )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現 有 都 市 計 畫 街 廓 調 整 第 2 次 會 議 一 開 發 總 面 積 約 1.9 公 頃, 其 中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0.59 公 頃, 開 發 費 用 約 7,398 萬 元 二 計 畫 範 圍 : 東 至 礁 溪 都 市 計 畫 邊 界 西 至 健 康 休 閒 專 用 區 一 與 礁 溪 公 園 南 迄 礁 溪 都 市 計 畫 56 號 道 路 北 至 礁 溪 都 市 計 畫 8-1 道 路 三 104 年 4 月 1 日 先 行 完 成 市 地 重 劃 測 量 建 物 查 估 地 籍 整 理 及 土 地 分 配 作 業 委 外 招 標 議 價 作 業 四 104 年 4 月 23 日 完 成 市 地 重 劃 區 勘 選 五 104 年 6 月 6 日 舉 辦 市 地 重 劃 座 談 會 六 104 年 7 月 6 日 將 市 地 重 劃 計 畫 書 函 報 內 政 部 先 行 審 核, 於 7 月 15 日 完 成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點 交,8 月 19 日 完 成 使 用 分 區 假 分 割 作 業 七 104 年 12 月 28 日 內 政 部 來 函 本 案 市 地 重 劃 計 畫 書 正 式 核 定 通 過 一 104 年 8 月 31 日 都 市 計 畫 書 獲 內 政 部 審 定 二 104 年 10 月 20 日 辦 竣 礁 溪 鄉 休 閒 渡 假 區 市 地 重 劃 區 範 圍 勘 選 會 勘 作 業 三 104 年 11 月 20 日 辦 竣 區 內 公 有 土 地 抵 充 共 同 負 擔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會 勘 作 業 四 104 年 12 月 10 日 啟 動 公 共 工 程 設 計 作 業 五 104 年 12 月 26 日 辦 竣 市 地 重 劃 座 談 會 151
159 152
160 拾 壹 秘 書 處
161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一 般 行 政 類 ) 計 畫 名 稱 一 新 聞 業 務 拾 壹 一 般 行 政 ( 一 )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管 理 ( 二 ) 錄 影 節 目 帶 出 版 品 管 理 ( 三 ) 錄 影 節 目 帶 業 及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輔 導 管 理 ( 四 ) 政 令 宣 導 ( 五 ) 蒐 集 輿 論 與 反 本 轄 現 有 聯 禾 有 線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系 統 經 營 者, 本 府 每 月 派 員 日 夜 間 分 別 執 行 稽 查 工 作, 並 不 定 期 辦 理 側 錄 監 看,104 年 全 年 度, 該 系 統 違 反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及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等 案 件, 經 核 處 有 案 者 計 40 件, 罰 鍰 計 823 萬 元 一 會 同 社 會 處 警 察 機 關 分 赴 縣 內 各 地 查 察 輔 導 出 版 品 及 錄 影 節 目 帶 分 級,104 年 度 計 查 察 115 家 次 查 扣 違 法 影 碟 片 數 648 片 二 執 行 不 妥 廣 告 之 查 處, 彙 整 各 類 不 妥 廣 告, 依 權 責 分 工, 交 由 各 有 關 單 位 處 理,104 年 度 計 彙 整 46 件 一 每 月 不 定 期 會 同 建 設 警 察 衛 生 消 防 等 有 關 單 位, 檢 查 各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錄 影 節 目 帶 播 映 業 之 公 共 安 全 設 施 及 衛 生 等 項 目 二 104 年 度 共 查 察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11 家 次, 未 發 現 重 大 違 規 項 目 三 辦 理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之 設 立 變 更 及 註 銷 登 記 一 加 強 縣 政 宣 導, 使 民 眾 了 解 本 府 各 項 施 政 作 為, 縮 短 各 界 的 認 知 差 距, 共 同 致 力 於 縣 政 發 展 二 傳 達 縣 政 資 訊, 使 縣 民 適 時 瞭 解 縣 府 施 政 方 向 及 作 為, 擴 大 縣 民 參 與 縣 政 討 論, 協 力 達 成 縣 政 發 展 三 協 調 各 種 傳 播 媒 體, 加 強 政 令 及 法 令 宣 導, 配 合 本 府 各 單 位 辦 理 有 關 交 通 安 全 防 颱 ( 災 ) 及 各 項 藝 文 活 動 等 宣 導, 使 民 眾 了 解 政 府 措 施 及 建 設 成 果 逐 日 剪 報 蒐 集 有 關 縣 政 報 導 新 聞 及 輿 論 反 映 資 料, 陳 送 首 長 核 閱, 如 有 誤 解 或 需 要 處 理 之 資 料, 即 作 輿 論 反 153
162 映 民 意 二 法 制 ( 一 ) 法 規 業 務 管 理 ( 二 ) 國 家 賠 償 業 務 ( 三 ) 法 規 審 查 映 處 理,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辦 理,104 年 度 計 149 件 一 建 立 本 縣 自 治 法 規 個 別 檔 案, 蒐 集 各 該 法 案 原 始 資 料 歷 次 修 正 及 相 關 解 釋 資 料, 專 卷 列 管, 以 掌 握 立 法 沿 革 及 動 態 二 因 應 施 政 需 要, 協 助 業 務 單 位 制 ( 訂 ) 定 自 治 法 規 ; 並 定 期 檢 討 適 時 建 議 修 正 或 廢 止 ; 現 行 本 縣 自 治 法 規 均 建 置 於 本 府 法 規 資 訊 網 一 依 法 受 理 國 家 賠 償 申 請 案 件, 隨 時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維 護 人 民 合 法 權 益 二 利 用 適 當 機 會 加 強 法 令 宣 導 ; 強 調 依 法 執 行 職 務 及 公 共 設 施 管 理 維 護 之 重 要 性, 期 使 國 家 賠 償 法 備 而 不 用 三 本 府 104 年 計 受 理 國 家 賠 償 申 請 10 件,6 件 拒 絕 賠 償,3 件 尚 在 訴 訟 中 ;1 件 經 簽 准 賠 償 新 台 幣 3 萬 6,000 元 與 請 求 權 人 達 成 協 議 召 開 法 規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13 次, 審 議 通 過 自 治 法 規 及 行 政 規 則 法 案 超 過 130 件 三 行 政 救 濟 業 務 ( 四 ) 法 制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 一 ) 訴 願 審 議 辦 理 1 場 次 法 治 教 育 訓 練, 各 單 位 所 屬 機 關 及 鄉 鎮 市 公 所 參 加 人 員 合 計 100 餘 人 一 依 法 受 理 訴 願 案 件, 責 原 處 分 機 關 檢 卷 答 辯 後, 就 相 關 事 證 秉 持 客 觀 公 正 之 立 場 審 慎 研 議, 擬 具 初 審 意 見 提 送 委 員 會 審 議, 據 以 撰 寫 決 定 書 送 達 訴 願 人 二 104 年 計 召 開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11 次, 審 議 113 件 訴 願 案 ; 經 審 議 結 果, 分 別 作 成 撤 銷 原 處 分 之 決 定 19 件, 訴 願 駁 回 之 決 定 88 件, 不 受 理 之 決 定 6 件 154 -
163 ( 二 ) 推 行 調 解 行 政 及 法 律 扶 助 業 務 四 庶 務 管 理 ( 三 ) 消 費 者 保 護 業 務 ( 一 ) 廳 舍 修 繕 管 理 ( 二 ) 工 友 管 理 一 每 週 三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聘 請 律 師 1 名 到 府 提 供 縣 民 免 費 法 律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104 年 計 服 務 縣 民 247 人 次 ) 二 104 年 9 月 與 財 團 法 人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宜 蘭 分 會 合 辦 原 鄉 部 落 法 律 扶 助 巡 迴 宣 導, 於 夜 間 至 南 澳 鄉 及 大 同 鄉 4 部 落 宣 導 法 律 扶 助 業 務, 計 有 鄉 民 240 人 次 參 加 一 本 府 消 費 者 服 務 中 心 及 消 費 爭 議 調 解 委 員 會, 以 迅 速 有 效 原 則 處 理 消 費 爭 議 案 件,104 年 (1950 專 線 ) 計 受 理 消 費 諮 詢 776 件, 電 子 信 箱 陳 情 案 36 件, 消 費 申 訴 案 659 件, 調 解 案 141 件 二 104 年 10 月 24 日 配 合 本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與 愛 同 行 樂 悠 遊 - 家 庭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時 段 設 置 攤 位 宣 導 全 國 消 費 者 服 務 專 線 ( 1950) 三 針 對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相 關 承 辦 消 費 者 保 護 業 務 同 仁 及 志 工 於 104 年 11 月 及 12 月 辦 理 2 場 次 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訓 練 一 辦 理 本 府 行 政 大 樓 暨 中 央 公 園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本 府 環 保 業 務 及 植 栽 撫 育 等 事 宜, 定 期 檢 查 及 改 善 二 為 提 供 友 善 之 辦 ( 洽 ) 公 環 境, 隨 時 檢 修 辦 公 廳 舍 及 宿 舍 各 項 設 備, 以 維 持 各 項 設 備 之 正 常 運 作 及 使 用 三 為 保 障 員 工 及 民 眾 公 共 安 全, 委 託 專 業 廠 商 每 月 巡 檢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乙 次, 以 確 保 消 防 設 備 功 能 之 正 常 ; 另 定 期 辦 理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申 報 四 縣 府 廳 舍 空 間 使 用, 經 常 性 檢 討 改 善, 提 供 員 工 友 善 環 境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工 友 管 理 要 點 及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工 友 ( 技 工 駕 駛 ) 之 任 免 考 核 獎 懲 撫 卹 退 職 年 終 考 核 勤 惰 管 理 及 勞 健 保 等 業 務
164 ( 三 ) 財 產 管 理 ( 四 ) 車 輛 管 理 維 護 ( 五 ) 物 品 採 購 及 管 理 一 依 據 宜 蘭 縣 縣 有 財 產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及 宜 蘭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經 管 縣 有 財 物 管 理 規 定, 辦 理 財 產 物 品 保 管 登 記 報 廢 及 廢 品 之 處 理 二 詳 實 辦 理 財 產 物 品 登 記 並 登 錄 財 產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列 帳 管 制,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至 少 盤 點 財 產 1 次, 並 不 定 時 抽 查 ( 點 ) 財 產, 對 於 已 逾 年 限 且 不 堪 使 用 之 財 產, 隨 時 辦 理 報 廢, 以 健 全 財 產 資 料 及 相 關 帳 冊 一 辦 理 公 務 車 輛 ( 汽 車 59 部 機 車 21 部 ) 清 查 盤 點 相 關 作 業 二 加 強 辦 理 本 府 及 公 務 車 保 險 規 費 油 料 支 用 控 制 ; 公 務 車 及 駕 駛 人 員 統 一 調 度 及 管 理 三 辦 理 車 輛 登 記 領 照 檢 驗 保 養 修 護 報 停 肇 事 處 理 等 手 續 一 對 於 各 單 位 通 用 之 文 具 印 刷, 辦 理 集 中 採 購, 以 應 各 單 位 業 務 需 求 二 由 專 人 負 責 物 品 之 登 記 領 用, 並 隨 時 盤 存, 避 免 公 物 之 浪 費 五 文 書 業 務 ( 一 ) 總 收 發 文 作 業 一 公 文 收 發 作 業 櫃 台 化, 配 合 發 文 室 作 業 及 各 單 位 發 文 需 要, 處 理 本 府 總 收 發 文 業 務 二 與 本 府 各 單 位 密 切 配 合 協 調, 依 來 文 性 質 及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詳 實 分 文 掛 號, 並 電 腦 登 錄 分 文 至 各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三 監 察 院 委 查 及 糾 正 案 縣 議 會 建 議 案 及 決 議 案 人 民 陳 請 案 件 分 文 掛 號 電 腦 登 錄 後 送 計 畫 處 列 管 四 機 密 文 件, 均 先 送 請 專 人 拆 驗 五 實 施 公 文 集 中 發 文, 強 化 公 文 製 作 品 管, 簡 化 發 文 作 業 流 程, 自 收 稿 登 記 複 校 附 件 掃 描 整 理 裝 訂 電 子 交 換 用 印 歸 檔 等 每 一 流 程, 專 人 負 責, 一 貫 作 業, 方 便 稽 查 104 年 度 收 156 -
165 六 檔 案 管 理 ( 二 ) 印 信 管 理 ( 三 ) 發 行 公 報 ( 四 ) 會 議 會 報 ( 一 ) 檔 案 管 理 文 計 166,288 件, 其 中 電 子 收 文 62,336 件 ; 發 文 公 文 112,054 件, 其 中 電 子 發 文 99,715 件 配 合 推 動 節 能 減 紙 政 策, 本 府 賡 續 推 動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一 由 專 人 負 責 典 守 印 信 首 長 簽 字 章, 審 慎 驗 稿 用 印, 並 依 印 信 條 例 及 印 信 製 發 啟 用 管 理 換 發 及 廢 舊 印 信 繳 銷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所 屬 機 關 印 信 換 補 製 發 及 舊 廢 印 信 繳 銷 案 件 二 大 宗 公 文 公 告 證 照 獎 狀 單 據 等, 依 規 定 實 施 套 印, 計 113 件, 以 簡 化 用 印 手 續 為 有 系 統 提 供 施 政 相 關 資 訊, 擴 大 民 眾 知 的 權 利,104 年 度 發 行 宜 蘭 縣 政 府 公 報 計 24 期 ( 期 ), 透 過 定 期 對 外 及 開 放 性 文 書, 除 了 提 供 最 新 的 法 規 公 告 法 規 命 令 草 案 預 告 等 相 關 資 訊 外, 尚 兼 具 政 令 宣 導 之 功 效, 讓 縣 民 更 進 一 步 瞭 解 縣 政 資 訊 為 凝 聚 共 識, 增 進 各 單 位 業 務 之 協 調 溝 通 與 聯 繫, 加 速 法 案 審 查, 每 週 二 召 開 縣 務 會 議 計 50 次 ( ); 每 3 個 月 邀 集 本 縣 各 鄉 鎮 市 長 召 開 擴 大 縣 務 會 議 計 5 次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依 據 檔 案 法 及 其 相 關 子 法 規 定 切 實 辦 理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如 下 : 一 歸 檔 公 文 點 收 :222,897 件 二 公 文 檔 案 編 目 案 件 建 檔 :222,017 件 三 紙 本 公 文 檔 案 影 像 掃 描 :122,396 件 985,492 頁 四 已 屆 保 存 年 限 公 文 檔 案 清 查, 共 計 :158,186 件 五 辦 理 逾 保 存 年 限 公 文 檔 案 銷 毀, 共 計 :138,952 件 六 公 文 檔 案 調 閱 : 線 上 調 閱 191,996 件 紙 本 調 閱 1,603 件 七 機 密 檔 案 歸 檔 編 目, 計 1,468 件, 已 逾 保 密 期 限 解 密 公 文, 計 890 件
166 八 定 期 函 請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及 代 表 會 依 檔 案 法 規 定 完 成 現 行 及 回 溯 檔 案 目 錄 彙 送 工 作 :213,588 筆 ( 含 案 卷 目 錄 11,809 筆, 案 件 目 錄 201,779 筆 ) 九 發 布 宜 蘭 縣 政 府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104 年 3 月 5 日 起 生 效 十 舉 辦 機 關 檔 案 業 務 觀 摩 並 加 強 辦 理 各 項 檔 案 管 理 業 務 教 育 訓 練 十 一 辦 理 103 年 度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考 核 十 二 協 助 宜 蘭 縣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管 理 所 編 製 檔 案 分 類 及 保 存 年 限 區 分 表, 經 檔 案 管 理 局 審 核 通 過 158 -
167 拾 貳 計 畫 處
168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研 考 類 ) 計 畫 名 稱 拾 貳 研 考 一 為 民 ( 一 ) 為 民 服 務 服 務 與 研 究 發 展 ( 二 ) 研 究 發 展 一 執 行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績 效 : 本 府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為 精 進 為 民 服 務 項 目, 提 供 縣 民 直 接 便 捷 有 效 之 服 務, 特 於 棧 橋 入 口 處 或 大 廳 引 導 民 眾 洽 公, 並 設 置 戶 政 地 政 稅 捐 社 政 等 第 一 線 服 務 窗 口, 對 於 縣 民 之 查 詢 案 件 催 辦 法 令 解 答 等 事 項, 皆 以 高 度 熱 忱 和 耐 心, 儘 量 達 成 縣 民 要 求 意 願 二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管 制 處 理 績 效 : ( 一 ) 本 府 對 於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均 依 照 宜 蘭 縣 政 府 加 強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管 制 作 業 要 點 分 案, 一 案 一 卷 列 管, 加 以 追 蹤, 限 期 辦 結 ( 二 )104 年 受 理 上 級 機 關 本 縣 議 會 轉 交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及 本 府 受 理 縣 長 室 交 辦 陳 情 案 件 列 管 共 計 678 件, 均 已 依 限 結 案 ( 三 )104 年 受 理 縣 長 電 子 信 箱 陳 情 案 件 列 管 共 計 7,579 件, 均 已 依 限 結 案 ( 四 ) 依 本 府 所 訂 縣 長 接 見 民 眾 實 施 要 點, 受 理 縣 民 登 記 安 排 與 縣 長 會 談, 以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瞭 解 民 眾 需 求 104 年 受 理 民 眾 陳 訴 案 件 76 件, 安 排 縣 長 副 縣 長 及 秘 書 長 接 見 案 件 計 45 案, 其 餘 31 案 則 依 業 務 性 質 請 各 局 處 妥 處 ; 對 於 重 要 案 件 皆 予 列 管, 交 由 各 業 務 單 位 審 慎 辦 理 104 年 度 各 機 關 ( 單 位 ) 所 提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共 計 22 篇 經 召 開 評 審 會 ( 初 複 審 ) 評 審 結 果, 計 發 給 獎 金 19 篇 另 評 審 結 果 評 分 為 80 分 ( 含 ) 以 上 之 19 篇 報 告, 公 開 於 本 府 資 訊 公 開 網 站 159
169 二 管 制 考 核 業 務 ( 三 ) 服 務 品 質 卓 越 獎 ( 一 ) 年 度 施 政 及 基 本 設 施 計 畫 列 管 ( 二 ) 其 他 交 辦 列 管 事 項 追 蹤 管 制 ( 三 ) 公 文 查 催 逾 限 調 卷 分 析 及 抽 查 本 縣 104 年 服 務 品 質 卓 越 獎 計 15 個 機 關 ( 單 位 ) 提 報 參 選 經 召 開 評 審 會 評 核 結 果, 第 1 類 第 一 線 服 務 機 關 第 1 名 為 宜 蘭 地 政 事 務 所 第 2 名 為 羅 東 地 政 事 務 所, 第 3 名 為 蘇 澳 鎮 衛 生 所 ; 並 105 年 1 月 已 薦 送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參 與 行 政 院 第 八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評 比 一 年 度 列 管 施 政 選 項 計 76 件, 其 中 20 件 因 需 跨 年 度 執 行 並 持 續 列 管, 餘 56 件 均 已 完 成 或 解 除 列 管 二 年 度 列 管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基 本 設 施 項 目 案 計 50 件, 其 中 已 完 成 或 解 除 列 管 計 49 件, 餘 1 件 予 持 續 列 管 其 各 項 管 考 指 標 均 達 到 或 超 前 國 發 會 所 規 定 之 目 標 值 一 年 度 列 管 監 察 院 來 文 交 查 案 計 36 件, 均 已 完 成 回 復 在 案 二 年 度 列 管 議 會 決 議 案 計 250 件, 均 已 完 成 回 復 在 案 三 年 度 列 管 議 會 同 意 墊 付 案 計 106 件, 其 中 已 完 成 或 解 除 列 管 計 52 件, 餘 54 件 均 予 持 續 列 管 四 年 度 內 召 開 重 大 工 程 會 報 計 9 次 專 案 討 論 計 20 次, 列 管 事 項 計 30 大 項 其 中 解 除 或 自 行 列 管 計 3 大 項, 餘 27 大 項 均 予 持 續 列 管 五 年 度 列 管 地 方 訪 視 座 談 建 議 案 計 602 件, 其 中 已 完 成 或 解 除 列 管 計 373 件, 餘 229 件 均 予 持 續 列 管 一 年 度 統 計 本 府 各 單 位 一 般 公 文 總 收 文 數 計 203,657 件, 總 公 文 平 均 處 理 速 度 為 2.62 天 二 年 度 受 理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計 19,544 件, 已 結 案 件 數 19,067 件 其 中 依 限 辦 結 17,493 件, 占 91.74% 三 年 度 公 文 處 理 有 嚴 重 逾 限 辦 結 案 件 均 予 以 調 卷 分 析, 均 逐 案 提 出 檢 討 建 議 改 進, 並 適 時 敦 請 秘 書 長 予 以 面 談 輔 導 160 -
170 三 綜 合 ( 一 ) 綜 合 規 劃 規 劃 業 務 業 務 ( 二 ) 政 府 出 版 品 一 宜 蘭 大 學 五 結 校 區 開 發 案 : 宜 蘭 大 學 五 結 校 區 第 1 期 建 築 工 程 因 經 費 問 題 分 為 2 階 段 辦 理, 第 1 階 段 豬 舍 雞 舍 及 宿 舍 興 建 工 程 刻 正 辦 理 開 工 準 備 相 關 事 宜 第 2 階 段 牛 舍 羊 舍 蜂 舍 興 建 工 程 預 算 審 查 中, 俟 審 查 完 成 後, 即 刻 辦 理 公 告 招 標 事 宜 二 宜 蘭 大 學 城 南 校 區 開 發 案 : 本 案 經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1 月 核 定 宜 蘭 大 學 報 送 之 城 南 校 區 籌 設 計 畫, 由 宜 蘭 大 學 據 以 辦 理 開 發 許 可 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變 更 等 作 業, 本 府 並 協 助 與 清 華 大 學 辦 理 土 地 取 得 相 關 作 業 三 配 合 本 縣 財 政 狀 況 及 需 要, 彙 編 本 府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四 彙 編 本 府 提 送 縣 議 會 每 年 2 次 定 期 大 會 縣 長 施 政 總 報 告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及 縣 議 會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等 五 104 年 度 本 府 受 理 縣 民 申 請 資 訊 公 開 案 件 共 計 12 件 六 配 合 新 北 市 政 府 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 辦 理 北 臺 區 域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首 長 年 會 及 成 果 展 辦 理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104 年 本 府 出 版 品 計 4 種, 均 分 別 申 請 統 一 編 號 及 國 際 書 碼 四 推 動 資 訊 教 育 訓 練 ( 一 ) 辦 理 本 府 資 訊 教 育 訓 練 及 各 項 說 明 會 講 習 會 一 提 升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資 訊 處 理 能 力 及 熟 悉 各 業 務 系 統 之 操 作, 本 府 於 104 年 度 辦 理 資 訊 安 全 及 個 資 保 護 22 梯 次 公 文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12 梯 次 業 務 系 統 及 軟 體 操 作 等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151 梯 次, 共 計 開 辦 185 梯 次 資 訊 課 程 訓 練, 合 計 參 訓 4,342 人 次 二 公 文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8 梯 次 ODF ( 開 放 資 料 格 式 ) 教 育 訓 練 86 梯 次 差 勤 系 統 4 梯 次 單 位 網 站 教 育 訓 練 6 梯 次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10 梯 次, 以 上 共 計 開 辦 114 梯 次 資 訊 課 程 訓 練, 完 成 合 計 161 -
171 五 加 強 維 護 及 清 查 資 訊 設 備 六 持 續 維 護 及 加 強 本 府 網 路 服 務 及 資 訊 安 全 ( 二 ) 推 廣 村 里 資 訊 站 及 公 共 資 訊 營 運 ( 一 ) 辦 理 本 縣 公 共 及 村 里 資 訊 站 維 護 作 業 ( 二 ) 辦 理 本 府 各 單 位 資 訊 設 備 暨 零 組 件 購 置 及 維 護 作 業 ( 一 ) 骨 幹 網 路 維 護 ( 二 ) 辦 理 機 房 維 護 管 理 3,876 人 次 104 年 度 民 眾 免 費 學 電 腦 計 畫 案, 於 本 縣 村 里 資 訊 站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電 腦 教 育 機 構 等 處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上 課 對 象 以 長 青 新 住 民 及 一 般 民 眾 為 主, 共 計 70 班 次, 完 成 結 訓 人 數 776 人 本 縣 設 有 村 里 資 訊 站, 分 置 於 縣 內 各 鄉 鎮 市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或 圖 書 館 等 地 方,104 年 維 護 16 站 各 項 村 里 資 訊 站 設 施, 供 民 眾 上 網 學 習 使 用, 並 配 合 年 度 推 動 之 民 眾 上 網 計 畫, 辦 理 相 關 資 訊 類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及 數 位 落 差 一 辦 理 府 內 單 位 與 府 外 一 二 級 機 關 之 資 訊 設 備 統 一 採 購, 共 計 採 購 個 人 電 腦 412 部 螢 幕 256 部 及 筆 記 型 電 腦 48 部 二 104 年 度 共 處 理 本 府 各 單 位 員 工 電 腦 維 護 叫 修 ( 含 軟 體 服 務 硬 體 故 障 排 除 網 路 線 路 佈 置 ) 案 件 計 1,902 件, 平 均 到 場 處 理 時 間 22 分 鐘, 平 均 完 修 時 間 62 分 鐘 三 協 助 縣 府 各 單 位 辦 理 報 廢, 計 有 電 腦 主 機 171 台 螢 幕 42 台 筆 記 型 電 腦 10 台 伺 服 器 17 台 印 表 機 13 台 網 路 交 換 器 15 台 監 控 本 府 網 路 設 備 及 網 管 主 機 之 連 線 狀 態 網 路 流 量 與 異 常 行 為 及 處 理 網 路 相 關 問 題 及 設 備 保 固 維 護 作 業 與 還 原 演 練, 以 確 保 本 府 網 路 正 常 運 作, 使 本 府 及 府 外 單 位 (GSN VPN) 可 在 安 全 有 效 率 及 穩 定 的 資 訊 環 境 下, 提 供 網 路 暨 資 訊 服 務 104 年 度 配 合 虛 擬 化 措 施 完 成 本 府 二 樓 電 腦 機 房 資 料 庫 及 備 援 區 整 併 作 業, 以 提 高 空 間 利 用 率 162 -
172 ( 三 ) 提 供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七 推 動 行 政 資 訊 化 作 業 ( 四 ) 資 訊 安 全 業 務 ( 五 ) 伺 服 器 虛 擬 化 維 護 管 理 ( 一 ) 辦 理 宜 蘭 縣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之 基 礎 資 料 建 設 本 縣 現 有 itaiwan 室 內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計 有 534 個 接 取 點, 另 本 府 與 電 信 公 司 合 作 宜 蘭 免 費 上 網 eland-free 計 畫 至 104 年 已 建 置 有 594 個 接 取 點, 共 計 有 1,128 個 室 內 無 線 上 網 點 提 供 民 眾 服 務, 相 關 服 務 點 位 清 單 已 在 全 球 網 站 公 布 一 落 實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ISMS) 整 體 建 置 及 認 證, 全 縣 B 級 以 上 機 關 全 數 導 入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品 質 系 統, 完 成 年 度 內 部 稽 核 及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審 查 會 進 行 管 理 階 層 審 查 ; 於 100 年 通 過 第 三 方 驗 證, 104 年 通 過 ISO27001:2013 版 複 查, 維 持 證 書 有 效 性 二 持 續 執 行 個 人 電 腦 資 訊 安 全 內 部 稽 核 作 業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及 矯 正 預 防 措 施 年 度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及 系 統 建 置 與 營 運 持 續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等 作 業, 落 實 資 訊 安 全 品 質 管 理 循 環 維 運 本 府 伺 服 器 虛 擬 化 系 統 平 台, 搭 配 後 端 儲 存 伺 服 器 鏡 像 同 步 備 援 機 制, 充 分 發 揮 伺 服 器 整 體 運 算 效 能, 達 到 集 中 管 理 提 高 可 用 性 縮 短 災 難 復 原 時 間 降 低 服 務 中 斷 風 險 撙 節 機 房 電 力 及 空 調 經 費 支 出 等 效 益, 目 前 合 計 100 台 虛 擬 機 器 於 虛 擬 化 平 台 提 供 服 務 一 本 府 業 於 98 年 發 布 宜 蘭 縣 地 形 圖 數 值 圖 檔 流 通 管 理 辦 法,104 年 全 年 度 總 計 收 取 地 形 圖 檔 資 料 使 用 規 費 16 萬 5,100 元, 另 提 供 本 府 地 政 處 等 8 個 府 內 外 單 位 ( 公 所 ) 申 請 使 用 本 縣 地 形 圖 及 正 射 影 像 圖 檔, 促 進 圖 檔 資 料 流 通 供 應 效 益 二 研 訂 宜 蘭 縣 門 牌 位 置 資 料 使 用 及 收 費 辦 法, 並 於 104 年 8 月 21 日 發 布 實 施,104 年 全 年 度 總 計 收 取 門 牌 位 置 資 料 使 用 規 費 4 萬 7,850 元, 另 本 府 建 設 處 及 工 務 處 等 2 個 單 位 申 請 使 用 本 縣 門 牌 位
173 ( 二 ) 辦 理 電 子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作 業 ( 三 ) 建 置 集 中 式 差 勤 系 置 資 料 檔 三 配 合 內 政 部 辦 理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社 會 經 濟 資 料 庫 相 關 業 務 推 動, 本 府 於 104 年 度 獲 內 政 部 補 助 經 費 辦 理 宜 蘭 縣 社 會 經 濟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已 完 成 環 境 及 生 態 保 護 土 地 及 營 建 農 林 漁 牧 勞 動 就 業 觀 光 遊 憩 及 餐 飲 教 育 文 化 醫 療 衛 生 治 安 及 公 共 安 全 運 輸 等 類 別 總 計 117 項 本 縣 社 會 經 濟 資 料 庫 建 置 成 果 ; 完 成 之 資 料 成 果 除 了 透 過 流 通 機 制 定 期 上 傳 至 內 政 部 社 會 經 濟 資 料 庫 共 通 平 台, 提 供 一 般 民 眾 企 業 界 及 公 部 門 應 用 外, 所 建 置 宜 蘭 縣 社 會 經 濟 資 料 統 計 平 台 所 蒐 集 各 主 題 項 目 轉 為 Open Data 資 料 格 式, 開 放 民 眾 下 載 使 用 另 外 完 成 本 府 主 計 處 鄉 鎮 別 公 務 統 計 資 料 成 果 ( 總 計 573 項 產 品 ) 上 架 至 共 通 平 台 上, 使 資 料 應 用 層 面 更 加 擴 展 另 建 置 農 業 應 用 圖 台 工 商 旅 遊 應 用 圖 台 等 2 項 業 務 主 題 圖 台, 及 建 置 地 段 率 虛 擬 調 整 應 用 電 子 遊 藝 場 業 設 置 地 點 影 響 評 估 應 用 模 組 宜 蘭 縣 國 民 小 學 入 學 人 數 評 估 應 用 模 組 宜 蘭 縣 三 四 級 毒 品 施 用 熱 點 分 析 應 用 模 組 等 4 項 施 政 統 計 資 料 應 用 模 組, 供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業 務 施 政 輔 助 參 考 一 推 動 及 維 運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資 訊 系 統, 納 入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本 縣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及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等 使 用 二 本 系 統 目 前 全 縣 使 用 人 數 約 6,500 人, 每 月 線 上 簽 核 公 文 數 達 70,000 件 以 上 104 年 度 計 減 少 A4 紙 張 耗 用 約 360 萬 張, 年 減 碳 固 碳 效 益 可 達 64 噸 以 上 一 建 置 以 縣 府 為 中 心 的 集 中 式 差 勤 管 理 系 統 ( 以 自 然 人 憑 證 上 下 班 簽 到 退 ) 及 表 單 簽 核 系 統 ( 差 假 管 理 ), 提 供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74 統 使 用, 完 善 差 勤 管 理 二 目 前 已 於 103 年 6 月 3 日 全 數 導 入 本 縣 機 關 學 校 暨 部 份 有 意 願 公 所 共 計 158 間 ( 除 地 方 稅 務 局 使 用 中 央 系 統 五 結 鄉 公 所 及 羅 東 鎮 公 所 等 機 關 外 ) 目 前 使 用 人 數 為 :10825 人,104 年 度 的 差 假 單 統 計 數 量 分 別 為 : 縣 府 版 :219,615 筆 機 關 版 :91,833 筆 學 校 版 :193,067 筆 ( 四 ) 強 化 行 政 支 援 系 統, 提 升 辦 事 效 率 加 強 推 展 業 務 資 訊 化 作 業 一 持 續 維 護 本 府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站 首 頁 以 顧 客 導 向 為 思 考, 分 成 勞 工 消 費 者 遊 客 外 國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員 工 青 年 等 分 眾 服 務, 讓 民 眾 容 易 點 閱, 迅 速 獲 取 所 需 要 之 服 務 及 資 訊 二 持 續 提 供 並 維 運 員 工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每 位 員 工 電 子 郵 件 儲 存 容 量 為 500M 三 持 續 維 護 營 運 員 工 惡 意 郵 件 防 治 系 統, 提 供 不 中 斷 服 務, 以 避 免 垃 圾 郵 件 廣 告 郵 件 及 病 毒 郵 件 所 引 發 之 資 安 問 題 及 影 響 行 政 效 率 104 年 約 過 濾 信 件 約 3,143 萬 封 外 部 來 信, 其 中 惡 意 郵 件 約 1,668 萬 封, 約 佔 全 部 外 部 來 信 之 53.07% 四 建 置 整 合 員 工 資 訊 業 務 入 口 網 站, 整 合 所 有 縣 府 對 內 服 務 的 資 訊 系 統, 員 工 只 要 一 組 帳 號 密 碼 即 可 使 用 縣 府 所 開 發 設 計 之 所 有 業 務 系 統, 目 前 共 有 121 個 應 用 系 統 程 式 五 為 提 升 本 府 各 單 位 網 站 品 質 及 符 合 無 障 礙 標 章 網 站 之 相 關 規 範, 並 為 節 省 各 單 位 ( 機 關 ) 網 站 建 置 及 維 護 之 成 本, 本 府 提 供 單 位 網 站 平 台, 供 各 機 關 使 用, 包 含 13 個 府 內 單 位 24 個 所 屬 機 關 及 8 個 鄉 鎮 市 公 所 4 個 業 務 網 站 及 資 訊 公 開 網 站 使 用 六 協 助 府 內 各 單 位 開 發 維 護 資 訊 系 統, 增 進 行 政 業 務 效 率 如 府 內 行 事 曆 文 件 倉 儲 系 統 簡 訊 165 -
175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報 名 系 統 網 路 特 助 庫 款 支 付 ( 零 用 金 ) 系 統 納 入 預 算 管 理 系 統 人 事 系 統 教 師 敘 薪 系 統 約 聘 僱 系 統 宜 蘭 縣 高 風 險 個 案 管 控 系 統 等 七 維 護 附 掛 網 站 資 訊 系 統 平 台, 提 供 公 務 相 關 的 網 站 附 掛 服 務, 以 支 援 各 單 位 的 行 政 業 務 或 活 動 需 求 等 目 前 計 有 72 個 網 站 使 用 八 建 置 及 維 運 集 中 式 防 毒 軟 體 系 統, 提 供 本 府 各 單 位 ( 縣 政 大 樓 ) 社 會 處 文 化 局 消 防 局 地 方 稅 務 局 原 民 所 漁 管 所 使 用 宜 蘭 地 政 羅 東 地 政 各 戶 所, 計 有 2,174 套 九 為 提 供 縣 民 優 質 網 路 洽 公 環 境, 本 府 e 櫃 檯 系 統 已 導 入 使 用 內 政 部 自 然 人 憑 證 進 行 身 分 驗 證, 並 結 合 簡 訊 及 電 子 郵 件 及 手 機 版 本 等 途 徑 之 完 整 訊 息 通 知 與 進 度 查 詢 功 能, 同 時 亦 提 供 包 括 信 用 卡 晶 片 金 融 卡 網 路 ATM 等 管 道 之 多 元 繳 款 機 制, 以 提 高 縣 民 申 辦 本 府 各 項 作 業 之 互 動 性 及 行 政 效 率, 目 前 e 櫃 檯 共 提 供 表 單 下 載 案 件 470 項 ( 其 中 103 項 含 線 上 申 辦 功 能 ) 之 服 務 業 務 166 -
176 拾 參 主 計 處
177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主 計 類 ) 計 畫 名 稱 拾 參 主 計 一 預 算 ( 一 ) 審 編 業 務 105 年 度 總 預 算 案 ( 二 ) 審 編 105 年 度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 三 ) 依 據 施 政 計 畫 進 度, 核 定 分 配 預 算 ( 四 ) 輔 導 鄉 ( 鎮 市 ) 公 所 預 算 之 編 審 一 確 實 依 照 行 政 院 函 頒 ( 以 下 簡 稱 院 頒 ) 一 百 零 五 年 度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預 算 籌 編 原 則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地 方 總 預 算 編 製 要 點 預 算 共 同 性 費 用 編 列 基 準 及 有 關 規 定, 訂 定 本 縣 各 機 關 學 校 編 製 105 年 度 總 預 算 注 意 事 項, 通 知 各 機 關 學 校 編 造 收 支 概 算 二 依 據 施 政 計 畫, 統 籌 財 力 資 源 及 各 機 關 業 務 需 求, 在 兼 顧 本 縣 施 政 與 衡 量 財 政 原 則 下, 並 參 考 以 往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施 政 優 先 順 序, 審 核 彙 編 105 年 度 本 縣 總 預 算 案, 並 於 104 年 10 月 21 日 函 請 縣 議 會 審 議 依 照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地 方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編 製 要 點, 督 促 縣 營 事 業 機 構 基 金 主 管 單 位 依 事 業 計 畫, 核 實 編 製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其 綜 計 表, 隨 同 本 縣 總 預 算 案, 於 104 年 10 月 21 日 函 請 縣 議 會 審 議 一 要 求 各 計 畫 承 辦 單 位 切 實 依 照 院 頒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及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104 年 度 分 配 預 算 之 編 造 及 修 改 二 依 據 104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額, 配 合 計 畫 實 施 進 度, 核 定 分 配 預 算 一 將 院 頒 一 百 零 五 年 度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預 算 籌 編 原 則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地 方 總 預 算 編 製 要 點 預 算 共 同 性 費 用 編 列 基 準 本 縣 各 機 關 學 校 編 製 105 年 度 總 預 算 注 意 事 項 及 有 關 規 定, 通 知 各 鄉 ( 鎮 市 ) 公 所, 作 為 編 製 預 算 之 依 據 167
178 二 會 計 業 務 ( 五 ) 辦 理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考 核 分 配 及 表 報 編 送 ( 六 ) 審 編 104 年 度 追 加 ( 減 ) 預 算 ( 一 ) 辦 理 會 計 業 務 ( 二 ) 加 強 內 部 審 核 二 督 導 各 鄉 ( 鎮 市 ) 公 所 核 實 編 製 105 年 度 總 預 算 案 及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並 於 104 年 10 月 底 前 分 別 送 請 各 鄉 ( 鎮 市 ) 民 代 表 會 審 議, 俾 以 完 成 法 定 程 序, 公 布 執 行 三 督 導 各 鄉 ( 鎮 市 ) 公 所 切 實 依 照 院 頒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及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之 規 定, 有 效 執 行 預 算 依 照 中 央 104 年 度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考 核 項 目 及 時 程 表 辦 理 考 核 相 關 事 項 依 照 院 頒 104 年 度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地 方 總 預 算 編 製 要 點, 預 算 共 同 性 費 用 編 列 基 準 及 有 關 規 定, 編 審 104 年 度 第 1 次 追 加 ( 減 ) 預 算 案, 並 於 104 年 6 月 24 日 函 請 縣 議 會 審 議 一 推 行 會 計 制 度, 簡 化 會 計 事 務 處 理 程 序 並 參 照 臺 灣 省 屬 各 機 關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會 計 制 度 之 一 致 規 定 辦 理, 以 提 高 財 務 效 能 二 遵 照 會 計 法 決 算 法 及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會 計 帳 務 之 記 載 與 會 計 報 告 之 編 造 三 切 實 執 行 各 項 特 種 基 金 經 費 之 收 支, 並 按 月 編 造 會 計 報 告 一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函 頒 內 部 審 核 處 理 準 則 辦 理, 並 協 助 各 單 位 加 強 預 算 資 源 整 合 與 運 用, 提 高 執 行 效 率 二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及 有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監 辦 業 務, 採 購 監 辦 案 件 567 件 三 綜 合 會 計 及 採 購 法 相 關 法 令 制 定 內 部 審 核 各 項 表 格 供 各 處 自 行 檢
179 ( 三 ) 執 行 限 時 付 款 ( 四 ) 提 供 歲 出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表 ( 五 ) 確 實 審 核 各 種 會 計 報 告 ( 六 ) 辦 理 總 決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核, 以 達 內 部 審 核 一 致 性 及 公 開 化, 內 部 審 核 會 辦 案 件 61,578 件 四 依 經 費 之 收 支 情 形, 按 月 編 造 會 計 報 告, 年 度 編 送 審 計 室 之 原 始 憑 證 386 冊 五 查 核 本 縣 所 屬 鄉 ( 鎮 市 ) 公 所 12 所 及 學 校 3 所 有 關 內 部 審 核 辦 理 情 形 一 切 實 遵 照 院 頒 公 款 支 付 時 限 及 處 理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之 規 定 辦 理 二 隨 時 檢 討 會 計 制 度 及 付 款 流 程, 以 達 限 時 付 款,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三 年 度 開 立 付 款 憑 單 件 數 13,362 件 每 月 提 供 截 至 上 月 底 本 縣 歲 出 資 本 門 執 行 情 形, 並 於 員 工 業 務 網 通 報 各 機 關 ( 單 位 ) 填 列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善 措 施, 提 重 大 工 程 督 導 暨 重 要 施 政 事 項 會 報 檢 討 確 實 審 核 所 屬 各 鄉 ( 鎮 市 ) 公 所 機 關 學 校 會 計 報 告 一 本 府 暨 所 屬 單 位 會 計 於 103 年 12 月 底 止 庫 款 收 支 結 束 後, 整 理 有 關 資 料 於 104 年 2 月 20 日 前 完 成 單 位 決 算 二 各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之 機 關 將 預 算 執 行 結 果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經 營 效 能 及 盈 虧 ( 餘 絀 ) 原 因 與 財 務 狀 況 分 析, 於 104 年 2 月 20 日 前 編 製 各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三 依 據 本 府 及 所 屬 單 位 決 算 暨 公 庫 年 度 出 納 終 結 報 告, 參 照 總 會 計 紀 錄, 編 成 103 年 度 本 縣 總 決 算 書, 並 依 各 附 屬 單 位 包 括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部 分, 彙 編 成 綜 計 表, 隨 同 本 縣 總 決 算 書, 分 別 於 104 年 4 月 23 日 函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104 年 4 月 30 日 函 送 審 計 機 關 及
180 三 公 務 統 計 ( 七 ) 辦 理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銷 毀 92 年 度 以 前 會 計 帳 表 傳 票 憑 證 ( 八 ) 辦 理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 九 ) 清 理 預 墊 付 款 ( 一 ) 提 供 最 新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格 式 服 務 ( 二 ) 公 務 統 計 年 7 月 27 日 函 送 縣 議 會 一 通 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申 報 92 年 度 以 前 銷 毀 之 帳 表 傳 票 憑 證 二 依 各 機 關 學 校 所 申 報 之 銷 毀 清 冊, 彙 整 本 縣 銷 毀 清 冊 一 覽 表 函 送 審 計 機 關 三 審 計 機 關 同 意 銷 毀 後, 通 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依 所 送 銷 毀 清 冊 填 報 銷 毀 目 錄 及 銷 毀 計 畫, 經 審 查 並 彙 整 後 函 送 檔 案 銷 毀 目 錄 及 銷 毀 計 畫 給 檔 案 管 理 局 一 本 府 暨 所 屬 單 位 會 計 於 104 年 7 月 20 日 以 前, 編 製 單 位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二 各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之 機 關 於 104 年 7 月 20 日 以 前, 編 製 各 種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三 依 據 本 府 及 所 屬 單 位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彙 編 成 104 年 度 本 縣 總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並 將 各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包 括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部 分, 彙 編 成 綜 計 表, 隨 同 本 縣 總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於 104 年 8 月 27 日 函 送 審 計 機 關 及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通 知 預 墊 付 款 收 回 及 核 銷 轉 正, 以 清 懸 帳 依 據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辦 理 增 刪 修 訂 函 配 合 辦 理,104 年 計 辦 理 97 張 表, 提 供 最 新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格 式 服 務, 以 提 升 統 計 服 務 的 功 能 一 報 表 程 式 之 管 理 及 公 務 登 記 制 度 之 推 行 : ( 一 )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函 頒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實 施 要 點 之 規 定, 執 行 管 理 本 府 公 務 統 計 方
181 171 - 案, 並 輔 導 所 屬 機 關 及 鄉 ( 鎮 市 ) 公 所 健 全 公 務 統 計 制 度 ( 二 ) 依 據 本 府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之 規 定, 推 行 本 府 公 務 登 記 報 表 程 式 管 理 與 報 表 編 報 制 度 二 統 計 資 料 之 編 管 及 提 供 發 布 : ( 一 ) 依 據 統 計 法 施 行 細 則 之 規 定, 蒐 集 各 類 統 計 報 表 及 統 計 書 刊, 予 以 分 門 別 類, 集 中 管 理 收 藏, 並 編 製 統 計 資 料 檔 案 目 錄, 上 網 公 告 俾 供 借 ( 調 ) 閱 之 參 考 ( 二 ) 依 統 計 法 施 行 細 則 之 規 定, 切 實 執 行 統 計 資 料 之 統 一 發 布, 以 避 免 統 計 數 字 分 歧 三 編 印 統 計 資 料 : 蒐 集 本 府 主 管 業 務 及 施 政 成 果 有 關 重 要 統 計 資 料, 編 印 103 年 統 計 年 報 要 覽,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應 用 ; 同 時 出 版 光 碟 版 統 計 要 覽, 增 進 統 計 資 料 的 再 利 用 價 值 四 實 施 統 計 工 作 稽 核 : 依 據 統 計 法 第 條 統 計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74 條 規 定, 派 員 分 赴 所 屬 各 機 關 及 鄉 鎮 市 公 所 實 施 統 計 工 作 稽 核, 以 提 高 統 計 效 能 與 增 加 統 計 準 確 度 五 網 際 網 路 之 推 動 : 為 彰 顯 施 政 成 果, 暢 通 與 外 界 溝 通 管 道, 將 本 府 重 要 統 計 資 料 彙 編 上 網, 更 新 本 縣 統 計 資 料 庫, 提 供 外 界 便 捷 的 查 詢 與 運 用 六 統 計 應 用 分 析 : 蒐 集 施 政 成 果 資 料, 運 用 統 計 方 法, 選 定 項 目 縝 密 分 析, 並 利 用 圖 表 及 簡 明 文 字 剖 析 之, 提 供 有 關 機 關 參 考 運 用 ;104 年 完 成 之 應 用 分 析 項 目 有 103 年 宜 蘭 縣 觀 光 分 析 103 年 家 庭 收 支 分 析 103 年 社 會 救 助 概 況 分 析 ; 完 成 之 統 計 通 報 項 目 有 食 品 衛 生 概 況 機 關 學 校 用 電 概 況 死 因 分 析
182 ( 三 ) 調 查 統 計 藝 文 展 演 活 動 概 況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性 別 概 況 宜 蘭 縣 國 中 小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概 況 宜 蘭 縣 火 災 發 生 概 況 宜 蘭 縣 A1,A2 交 通 事 故 統 計 概 況 宜 蘭 縣 商 業 登 記 家 數 與 資 本 額 概 況 加 速 本 縣 縣 民 取 得 即 時 且 客 觀 正 確 的 統 計 資 訊, 依 統 計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70 條, 按 季 彙 編 本 縣 統 計 季 報, 公 告 於 本 府 主 計 處 網 站, 自 93 年 起 按 月 彙 編 本 縣 統 計 速 報, 並 公 告 於 本 府 主 計 處 網 站 一 強 化 基 層 統 計 調 查 作 業 : 靈 活 運 用 並 隨 時 督 促 指 導 各 鄉 ( 鎮 市 ) 公 所 兼 辦 統 計 調 查 員, 辦 理 各 項 統 計 調 查, 並 配 合 調 查 需 要 召 開 檢 討 會 講 習 會, 提 高 資 料 品 質 與 時 效 二 配 合 中 央 辦 理 臺 灣 地 區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及 各 項 抽 樣 調 查 : ( 一 )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核 定 樣 本 村 里 及 戶 數, 按 月 派 員 訪 問 調 查, 並 逐 月 召 開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工 作 座 談, 以 增 進 調 查 正 確 性 及 切 磋 調 查 工 作 經 驗, 平 均 每 月 約 600 戶 ( 二 ) 依 照 中 央 機 關 交 ( 委 ) 辦 之 各 種 抽 樣 調 查 實 施 計 畫 及 預 定 進 度 辦 理 各 種 抽 樣 調 查 三 配 合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辦 理 臺 灣 地 區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 ( 一 ) 依 據 調 查 實 施 計 畫 的 規 定, 辦 理 家 庭 收 支 訪 問 調 查,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報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統 計 分 析, 以 提 供 研 訂 施 政 計 畫 之 參 考, 並 將 本 縣 資 料 分 析 刊 印 於 統 計 要 覽, 提 供 有 關 機 關 參 考 應 用, 本 年 調 查 總 戶 數 計 347 戶 ( 二 ) 按 月 辦 理 家 庭 收 支 記 帳 調 查, 除 派 員 輔 導 記 帳, 並 詳 加 審 核 整 理 註 號 登 打 後, 報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統 計 分 析, 並 供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編 算
183 四 主 計 行 政 ( 四 ) 主 計 人 員 人 事 管 理 主 計 行 政 國 民 所 得, 每 月 20 戶 四 按 時 調 查 物 價 資 料, 提 供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核 編 物 價 指 數 : 依 據 各 項 物 價 指 數 查 編 實 施 計 畫 規 定, 辦 理 台 灣 地 區 消 費 者 物 價 調 查, 按 旬 或 月 分 別 編 製 物 價 查 報 表, 並 對 漲 跌 之 項 目 註 明 變 動 原 因, 陳 報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核 編 物 價 指 數 消 費 者 物 價 按 旬 調 查,104 年 1 至 10 月 每 月 651 項, 11 至 12 月 每 月 652 項 依 照 會 計 法 及 主 計 人 事 法 令, 辦 理 本 機 關 及 所 屬 主 計 機 構 之 組 織 編 制 ( 修 編 )2 件 任 免 遷 調 46 人 考 核 115 人 及 獎 懲 339 件 主 計 人 員 專 業 研 習 6 次, 退 休 撫 卹 3 人 等 事 宜 依 據 主 計 法 規 綜 理 主 計 業 務, 輔 導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會 計 業 務 及 會 同 有 關 單 位 人 員 辦 理 專 案 調 查 173 -
184 拾 肆 人 事 處
185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人 事 類 ) 計 畫 名 稱 拾 肆 人 事 一 組 織 ( 一 ) 合 理 編 制 配 置 員 額 二 人 員 管 理 ( 二 ) 提 升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 一 ) 任 免 遷 調 一 本 府 府 本 部 教 育 處 及 社 會 處 為 配 合 業 務 需 要 及 充 實 地 方 政 府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及 進 用 計 畫, 增 置 專 員 1 名 科 員 2 名 及 社 會 工 作 師 3 名, 在 總 員 額 控 管 及 人 事 經 費 考 量 下, 由 本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及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人 力 控 管 員 額 中 調 整 因 應 二 本 府 衛 生 局 為 整 合 長 照 資 源, 提 供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成 立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管 理 所, 並 與 衛 生 所 在 編 制 員 額 總 數 維 持 不 變 下, 調 整 衛 生 稽 查 員 員 額, 及 裁 撤 慢 性 病 防 治 所 三 本 縣 殯 葬 管 理 所 在 編 制 員 額 總 數 維 持 不 變 下, 減 置 組 長 1 名, 增 置 技 士 1 名 一 為 充 實 專 任 人 事 人 員 本 職 學 能, 加 強 人 事 服 務, 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辦 理 人 事 法 規 測 驗, 計 有 專 任 人 事 人 員 97 人 參 加 二 為 增 進 所 屬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鼓 勵 並 薦 送 人 事 同 仁 參 加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及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舉 辦 之 各 項 訓 練,104 年 度 計 有 35 人 參 與 訓 練 三 於 104 年 4 月 日 辦 理 兼 任 兼 辦 人 事 人 員 研 習 營 ( 分 機 關 組 學 校 組 2 場 ), 就 人 事 法 規 與 實 務 作 雙 向 溝 通, 計 90 人 參 加 四 104 年 辦 理 4 場 次 人 事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及 9 場 次 人 事 成 長 營, 宣 導 各 項 新 訂 或 修 正 之 人 事 法 規 與 實 務 案 例 研 討, 計 816 人 次 參 加 104 年 辦 理 本 府 任 免 遷 調 案 件 情 形, 統 計 如 下 : 一 調 ( 離 ) 職 69 人 ( 調 至 他 機 關 51 人 考 試 分 發 至 他 機 關 5 人 辭 職 6 人, 退 休 7 人 ) 二 調 整 職 務 60 人 ( 內 陞 平 調 共
186 三 獎 懲 考 核 ( 二 ) 依 法 足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 三 ) 依 法 足 額 進 用 原 住 民 人 員 ( 一 ) 貫 徹 考 績 及 強 化 平 時 考 核 人, 回 職 復 薪 7 人 ), 外 補 77 人 ( 他 機 關 調 進 ( 含 機 要 或 政 務 職 任 用 )49 人 考 試 分 發 28 人 ), 留 職 停 薪 3 人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均 按 月 追 蹤 列 管 ; 本 府 公 勞 保 總 人 數 1,065 人, 應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31 人 已 進 用 32 人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進 用 原 住 民 人 員, 均 按 月 追 蹤 列 管 ; 本 府 約 僱 及 技 工 工 友 駕 駛 駐 衛 警 計 184 人, 應 進 用 原 住 民 1 人, 已 進 用 2 人 一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 一 ) 平 時 成 績 考 核 : 依 據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考 核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104 年 度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成 績 考 核, 對 於 屬 員 依 其 所 任 職 務 之 工 作 性 質 職 責 程 度 及 其 應 具 知 能 與 專 長, 賦 予 一 定 範 圍 之 工 作 項 目, 並 就 所 賦 予 工 作 項 目 之 處 理 情 形 列 入 平 時 成 績 考 核 紀 錄, 切 實 督 導 考 核 ( 二 ) 年 終 考 績 :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 不 含 警 察 主 計 人 事 政 風 機 關 ( 構 )) 公 務 人 員 年 終 考 績 104 年 參 加 年 終 考 績 ( 成 ) 總 人 數 2,226 人 ( 含 請 娩 假 不 計 列 甲 等 比 例 人 員 18 人 ), 其 中 考 列 甲 等 人 數 1,648 人 ( 佔 74.64%), 乙 等 人 數 560 人 ( 佔 25.36%), 丙 等 人 數 3 人, 考 列 甲 等 人 數 比 例 符 合 中 央 所 訂 不 得 超 過 75% 之 規 定 另 娩 假 考 列 甲 等 17 人, 乙 等
187 四 訓 練 進 修 業 務 ( 二 ) 加 強 公 務 紀 律, 落 實 差 勤 管 理 ( 一 ) 強 化 在 職 訓 練 人 二 辦 理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完 成 本 府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之 核 定, 參 加 教 師 年 終 成 績 考 核 者 共 3,010 人, 參 加 另 予 考 核 者 共 38 人, 不 參 加 考 核 者 共 39 人 年 終 考 核 考 列 4 條 1 款 2,982 人 4 條 2 款 13 人 4 條 3 款 15 人 ; 另 予 考 核 考 列 4 條 1 款 33 人 4 條 2 款 2 人 4 條 3 款 3 人 三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獎 懲 本 府 為 強 化 主 管 權 責, 整 飭 機 關 紀 律, 依 據 法 令 規 定 加 強 考 核, 以 有 功 必 賞, 有 過 必 罰 之 原 則, 凡 表 現 優 異 者, 從 優 敘 獎, 違 法 失 職 者, 本 毋 枉 毋 縱 之 原 則 予 以 重 懲, 以 維 良 好 風 紀 104 年 計 記 一 大 功 2 人 次, 記 功 二 次 31 人 次 記 功 一 次 146 人 次 嘉 獎 二 次 313 人 次 嘉 獎 一 次 904 人 次, 申 誡 一 次 9 人 次, 記 過 一 次 3 人 次, 記 過 二 次 2 人 次 依 據 宜 蘭 縣 政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差 勤 管 理 考 核 獎 懲 要 點, 藉 由 考 評 方 式, 由 機 關 學 校 自 主 管 理 年 終 評 比 績 優 者 予 以 獎 勵, 成 績 不 佳 者 予 以 懲 處, 以 激 發 同 仁 榮 譽 心 104 年 度 府 內 單 位 計 抽 查 180 次, 所 屬 機 關 抽 查 258 次, 所 屬 學 校 抽 查 288 次 一 依 各 單 位 ( 機 關 學 校 ) 提 列 之 訓 練 需 求, 選 送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至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參 加 研 習 二 辦 理 各 項 在 職 訓 練 ( 一 ) 管 理 訓 練 : 1. 領 導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訓 練 : 高 階 主 管 研 習 中 階 主 管 研 習 等 2. 潛 能 發 展 研 習 班 : 對 於 不 同 官 等 具 有 潛 力 之 非 主 管 人 員 辦 理 之 研 習 ( 二 ) 專 業 訓 練 : 新 進 公 務 人 員 研 習 約 聘 僱
188 五 推 動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業 務 ( 二 ) 推 動 專 書 閱 讀 ( 三 )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及 數 位 學 習 ( 四 ) 鼓 勵 在 職 進 修 ( 五 )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積 極 辦 理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人 員 及 臨 時 人 員 行 政 實 務 研 習 各 項 專 業 法 令 研 習 等 ( 三 ) 政 策 訓 練 : 環 境 教 育 性 別 主 流 化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消 費 者 保 護 行 政 中 立 公 務 倫 理 等 一 依 據 宜 蘭 縣 政 府 從 心 悅 讀 推 廣 活 動 計 畫 及 宜 蘭 縣 政 府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甄 選 及 評 分 作 業 規 定, 積 極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二 104 年 度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研 提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作 品 共 計 149 篇, 經 延 聘 專 家 學 者 評 審 並 評 分 排 定 名 次, 將 優 良 獎 ( 各 組 前 5 名 ) 作 品 薦 送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參 加 全 國 性 競 賽 訂 定 104 年 宜 蘭 縣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數 位 學 習 實 施 計 畫, 積 極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及 數 位 學 習 104 年 度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為 68.2 小 時, 其 中 數 位 學 習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為 16.5 小 時 實 體 學 習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為 51.7 小 時 本 府 確 依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在 職 進 修, 平 時 均 將 各 大 學 及 民 間 教 育 機 構 提 供 之 進 修 資 訊 公 告 於 本 府 員 工 業 務 網, 提 供 同 仁 參 閱 至 104 年 12 月 止, 共 有 19 人 在 職 進 修 ( 部 分 辦 公 時 間 進 修 12 人 公 餘 進 修 7 人 ) 賡 續 辦 理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能 力 相 關 措 施, 期 能 因 應 全 球 化 趨 勢, 強 化 日 益 發 展 之 國 際 公 務 服 務, 以 提 昇 競 爭 力 至 104 年 12 月 止, 本 府 現 有 員 額 為 411 人, 通 過 英 檢 人 數 共 56 人, 英 檢 通 過 比 率 為 13.63% 一 訂 定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04 年 度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落 實 人 性 關 懷, 提 升 同 仁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規 劃 個 人 生 涯 發 展, 輔 導 解 決 所 遭 遇 之 問 題, 並 建 立 組 織 健 康 之 心 理 環 境, 營 造 互 動 良 好 之 組 織 文 化, 強 化 團 隊 之
189 六 待 遇 福 利 退 休 業 務 ( 一 ) 加 強 辦 理 員 工 福 利, 照 顧 其 生 活 ( 二 ) 舉 辦 文 康 及 其 他 休 閒 活 動 向 心 力 二 與 財 團 法 人 宜 蘭 縣 生 命 線 協 會 訂 定 宜 蘭 縣 政 府 諮 商 輔 導 服 務 契 約 書, 提 供 專 線 電 話 ( 由 生 命 線 協 會 提 供 1995 生 命 線 專 線, 全 天 24 小 時 服 務 ) 預 約 面 談 通 信 協 談 電 子 郵 件 等 服 務 三 104 年 計 有 12 人 次 參 與 諮 商 輔 導 ( 諮 商 問 題 包 括 : 工 作 壓 力 家 庭 因 素 身 體 健 康 人 際 關 係 ) 四 在 本 處 網 站 設 置 宜 蘭 縣 政 府 員 工 協 助 專 區 - 宣 導 諮 商 輔 導 事 項 相 關 法 令 諮 商 輔 導 轉 介 資 源 連 結 傾 訴 信 箱 ) 等 選 項 一 生 活 津 貼 部 分, 依 照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對 公 教 員 工 遇 有 婚 喪 生 育 子 女 教 育 等 核 給 各 項 補 助 費 104 年 補 助 情 形 如 下 : 結 婚 補 助 11 人 生 育 補 助 6 人 眷 屬 喪 葬 補 助 7 人 二 據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訂 定 本 府 員 工 托 兒 補 助 作 業 規 定, 提 供 適 當 托 兒 措 施 本 府 員 工 子 女 就 讀 本 府 契 約 訂 定 之 幼 兒 園, 每 名 幼 兒 每 學 期 補 助 2,000 元,104 年 計 有 25 人 次 提 出 申 請, 總 計 補 助 5 萬 元 一 104 年 2 月 24 日 舉 辦 本 府 新 春 團 拜, 約 250 人 參 加 二 104 年 3 月 7 日 發 放 本 府 女 性 員 工 婦 女 節 禮 品 561 份 三 104 年 3 月 17 日 辦 理 本 府 員 工 體 適 能 檢 測, 計 143 人 參 加 四 104 年 3 月 31 日 舉 辦 2015 縣 政 中 心 暨 園 區 路 跑 活 動, 計 480 人 參 加 五 104 年 4 月 11 日 舉 辦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計 62 人 參 加 ;104 年 5 月 30 至 31 日 舉 辦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共 計 39 人 參 加 六 母 親 節 致 贈 本 府 具 母 親 身 分 之 同 仁 禮 品, 計 328 份 新 生 嬰 兒 致
190 ( 三 ) 輔 導 員 工 成 立 社 團, 增 進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 四 ) 加 強 辦 理 退 休 資 遣 等 相 關 業 務 贈 小 棉 被 1 條 總 計 送 出 42 條 七 104 年 6 月 18 日 發 放 端 午 節 員 工 禮 品 1,300 份 八 104 年 8 月 7 日 發 放 本 府 男 性 員 工 具 父 親 身 分 禮 品 329 份 九 104 年 8 月 10 至 11 日 舉 辦 機 關 員 工 羽 球 錦 標 賽, 計 28 隊 276 人 參 加 十 104 年 8 月 25 日 舉 辦 機 關 員 工 籃 球 錦 標 賽, 計 41 隊 121 人 參 加 十 一 104 年 9 月 8 至 11 日 舉 辦 機 關 員 工 慢 速 壘 球 錦 標 賽, 計 10 隊 165 人 參 加 十 二 104 年 9 月 25 日 發 放 中 秋 節 員 工 禮 品 1,269 份 十 三 致 贈 每 位 員 工 生 日 禮 券 共 計 1,037 份 十 四 助 各 單 位 辦 理 員 工 自 強 活 動 及 歲 末 聯 歡 餐 會 輔 導 本 府 員 工 成 立 社 團, 提 倡 正 當 娛 樂, 推 行 公 餘 文 康 活 動, 以 調 劑 員 工 身 心, 鍛 鍊 身 體 本 府 目 前 計 有 壘 球 社 電 影 賞 析 社 瑜 珈 社 景 觀 園 藝 社 油 畫 社 羽 球 社 合 唱 社 太 極 有 氧 社 大 地 登 山 社 獨 居 老 人 關 懷 社 國 考 讀 書 會 極 球 社 等 12 個 社 團 一 加 強 辦 理 退 休, 對 已 屆 退 休 人 員 均 列 冊 管 制, 並 於 屆 滿 3 個 月 前 通 知 辦 理 退 休 手 續 二 預 作 退 休 意 願 調 查, 據 以 編 列 預 算 及 辦 理 退 休 104 年 退 休 意 願 調 查 計 有 221 人 提 出 申 請, 實 際 辦 理 退 休 計 195 人 三 嚴 格 審 核 申 請 退 休, 延 長 服 務 及 資 遣 案 件 四 協 助 遺 族 申 請 支 領 月 退 休 金 人 員 亡 故 撫 慰 金 案 件, 一 次 撫 慰 金 計 14 件 月 撫 慰 金 計 38 件 五 依 法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加 入 退 撫 基 金 及 補 繳 年 資 180 -
191 181 -
192 拾 伍 政 風 處
193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政 風 類 ) 計 畫 名 稱 拾 伍 政 風 政 風 業 務 ( 一 ) 政 風 機 構 組 織 與 人 員 管 理 ( 二 ) 防 制 貪 污 廉 政 法 令 宣 導 一 依 據 人 事 法 令, 勵 行 公 平 升 遷 考 核, 遇 案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單 位 政 風 人 員 之 任 免 遷 調 獎 懲 等 事 宜 二 加 強 政 風 人 員 管 理, 期 間 辦 理 2 次 平 時 考 核 紀 錄, 召 開 甄 審 暨 考 績 會 議 4 次, 覈 實 政 風 人 員 公 正 客 觀 考 評, 並 發 揮 工 作 效 能 與 敬 業 精 神 三 為 活 絡 政 風 人 力 運 用 及 規 劃, 期 內 薦 報 陞 遷 計 1 案, 以 增 加 職 務 歷 練 機 會 ; 另 由 其 他 政 風 機 構 遷 調 或 新 進 政 風 人 力 4 名, 期 能 藉 由 新 血 之 加 入, 活 絡 政 風 人 力, 促 進 廉 政 業 務 有 機 成 長, 有 效 人 事 規 劃 及 運 用 四 104 年 9 月 14 日 起 至 18 日 辦 理 政 風 業 務 督 訪, 瞭 解 所 屬 機 關 推 動 政 風 業 務 情 形, 以 提 高 工 作 效 能, 發 揮 政 風 機 構 功 能, 讓 公 務 員 不 致 誤 觸 法 網, 機 關 不 發 生 弊 端, 落 實 績 效 考 評 制 度 五 召 開 提 升 政 風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講 習 4 次, 藉 以 增 進 政 風 工 作 知 能 一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 ( 一 ) 受 理 公 職 人 員 定 期 及 職 務 異 動 財 產 申 報 計 512 人, 按 14% 比 例 公 開 抽 出 72 人 辦 理 實 質 審 核 作 業 ( 二 )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暨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宣 導 說 明 會 4 場 次, 參 與 公 職 人 員 合 計 302 人 二 貪 瀆 不 法 之 預 防 : ( 一 ) 為 有 效 推 動 廉 政 工 作, 督 導 所 屬 並 召 開 廉 政 會 報 共 計 10 次, 透 過 會 報 針 對 機 關 內 部 業 務 興 利 便 民 革 新 潛 在 風 險 防 範 之 具 體 作 為 及 成 效,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經 驗 分 享, 181
194 182 - 廣 泛 蒐 羅 各 界 專 業 建 議 及 寶 貴 經 驗, 彰 顯 政 府 機 關 興 利 防 弊 成 果 及 行 政 革 新 效 率 ( 二 ) 辦 理 監 辦 採 購 案 件, 確 保 採 購 品 質 與 效 率 針 對 採 購 案 件 開 標 比 價 議 價 決 標 及 驗 收 等 作 業 程 序, 查 察 有 無 異 常 狀 況, 並 予 以 導 正 及 研 提 興 革 建 議 年 度 彙 整 歸 納 採 購 一 覽 表 資 料, 分 析 提 列 採 購 異 常 案 件, 本 處 暨 所 屬 機 關 編 撰 採 購 綜 合 研 析 共 計 13 件, 供 列 案 追 蹤 策 進 參 考 ( 三 ) 委 託 民 間 專 業 民 意 調 查 公 司 辦 理 殯 葬 業 務 行 政 透 明 暨 廉 政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公 正 客 觀 嚴 謹 方 法 調 查 分 析 受 訪 者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及 反 映 意 見 彙 整 研 析 後 移 請 權 責 單 位 參 處, 並 追 蹤 後 續 辦 理 情 形 ( 四 ) 評 估 本 機 關 及 所 屬 機 關 易 滋 弊 端 業 務, 辦 理 業 務 專 案 稽 核 計 有 7 件, 檢 討 作 業 程 序 協 助 機 關 建 立 標 準 化 透 明 化 作 業 流 程, 並 針 對 發 現 缺 失 問 題 研 提 預 警 作 為 計 14 案, 協 請 業 務 有 關 單 位 訂 定 具 體 防 弊 措 施, 強 化 機 關 內 部 控 制 機 制 三 促 進 民 眾 參 與, 發 展 社 區 關 係 : ( 一 ) 妥 善 規 劃 運 用 廉 政 志 工 志 願 服 務 能 量, 動 用 志 工 計 6 場 次 23 人 次, 宣 導 反 貪 倡 廉 訊 息, 促 進 全 民 參 與 支 持 反 貪 行 動 ( 二 ) 連 結 村 里 長 幹 事 社 區 公 益 組 織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廉 政 志 工, 設 置 村 里 廉 政 平 臺, 促 進 廉 政 資 訊 交 流 並 提 供 反 貪 宣 導 資 訊, 建 構 反 貪 倡 廉 之 公 民 意 識 及 社 會 價 值 104 年 度 發 送 廉 政 平 臺 電 子
195 183 - 報, 共 12 期, 主 題 涵 括 廉 政 看 板 法 令 天 地 消 費 保 護 廉 政 專 區 及 熱 門 訊 息 等 ; 並 廣 蒐 民 情 需 求 事 項 11 件 受 理 施 政 興 革 反 映 9 件 ( 三 ) 於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重 要 活 動 ( 如 客 家 日 綠 色 博 覽 會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等 ) 舉 辦 期 間, 辦 理 大 型 廉 政 宣 導 活 動, 本 處 暨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計 辦 理 40 場 次, 透 過 有 獎 徵 答 互 動 遊 戲 問 卷 調 查 等 活 潑 生 動 寓 教 於 樂 方 式, 吸 引 民 眾 關 注 進 而 參 與 廉 政 議 題, 共 同 創 造 廉 潔 政 府 乾 淨 家 園 ( 四 ) 為 減 少 民 眾 與 公 眾 部 門 的 資 訊 不 對 稱, 加 強 殯 葬 設 施 使 用 情 形 之 公 開 化, 以 及 建 置 殯 葬 便 民 服 務 資 訊 公 開 及 查 詢 平 台 簡 捷 化, 辦 理 推 動 殯 葬 業 務 行 政 透 明 化 措 施 1 案 ( 五 ) 為 因 應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結 合 民 政 警 政 檢 調 系 統 至 本 縣 轄 區 鄉 鎮 市 辦 理 反 賄 選 座 談 宣 導, 計 舉 辦 5 場 反 賄 選 講 習, 並 召 開 打 擊 賄 選 斷 絕 黑 金 反 賄 選 逗 陣 來 聯 合 記 者 會 四 擴 大 教 育 宣 導, 型 塑 廉 潔 價 值 : ( 一 ) 針 對 不 同 學 制 學 齡 設 計 合 宜 易 懂 倡 廉 及 誠 信 教 材, 利 用 各 種 教 育 宣 導 時 機, 將 反 貪 腐 課 程 融 入 於 學 校 公 民 教 育 1. 藉 由 宜 蘭 大 學 及 大 福 國 小 校 慶 場 合, 舉 辦 相 關 廉 政 宣 導 活 動 2. 舉 辦 國 中 學 生 廉 政 大 使 形 象 設 計 徵 選 活 動, 透 過 融 入 才 藝 競 賽 課 程, 使 學 子 在 資 料 蒐 集 或 作 品 構 思
196 184 - 中, 增 加 對 廉 政 議 題 的 關 心 和 了 解, 自 學 生 階 段 培 養 並 建 立 反 貪 腐 意 識, 深 耕 廉 潔 法 治 教 育 之 效 益 總 計 收 到 參 賽 作 品 92 件, 得 獎 作 品 嗣 有 13 則 網 路 及 平 面 媒 體 揭 露, 擴 大 廉 政 宣 導 成 效 ( 二 ) 善 用 網 站 資 源, 公 布 反 貪 倡 廉 及 企 業 誠 信 等 廉 政 相 關 資 訊 五 運 用 傳 播 媒 體, 暢 通 宣 導 管 道 : ( 一 ) 透 過 網 路 即 時 公 布 廉 政 資 訊 及 成 果, 建 置 反 貪 倡 廉 與 誠 信 教 育 等 資 源 網, 並 發 布 推 動 廉 政 成 效 新 聞 稿,104 年 度 辦 理 社 會 參 與 廉 政 宣 導 活 動, 總 計 經 電 子 及 平 面 媒 體 刊 登 94 則 新 聞 ( 二 ) 企 劃 廉 政 劇 場 廣 播 節 目, 藉 由 與 高 收 聽 率 的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廣 播 電 臺 合 作, 企 劃 趣 味 生 活 化 之 劇 情 製 播 廉 政 劇 場 廣 播 單 元 節 目, 深 化 民 眾 對 廉 政 內 涵 的 了 解 六 廉 政 倫 理 事 件 與 表 揚 廉 能 : ( 一 ) 落 實 並 督 促 所 屬 政 風 單 位 受 理 廉 政 倫 理 事 件 登 錄, 計 登 錄 受 贈 財 物 事 件 78 件 飲 宴 應 酬 事 件 11 件 其 他 廉 政 倫 理 事 件 1 件 ( 二 )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並 配 合 廉 政 署 專 案 法 治 教 育 訓 練, 本 處 暨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廉 政 法 規 課 程 10 場 ( 次 ) 專 案 型 廉 政 宣 導 12 案 (24 場 次 ), 其 中 含 廉 政 諮 詢 服 務 17 場 次 ( 三 ) 辦 理 線 上 學 習 暨 有 獎 測 驗 活 動 4 場 ( 次 ) 及 發 行 電 子 報 計 23 期 ( 四 ) 辦 理 廉 能 事 蹟 人 員 表 揚 活 動 計 1 案 5 人 次
197 ( 三 )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一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 一 ) 春 安 期 間 協 調 業 務 單 位 針 對 機 關 內 部 辦 公 場 所 進 行 設 施 狀 況 安 全 檢 查, 並 就 機 關 內 機 敏 場 所 進 行 緊 急 狀 況 及 設 備 測 試, 作 成 紀 錄 ( 二 ) 結 合 機 關 資 訊 平 台, 於 年 度 內 進 行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宣 導 6 案 ( 三 ) 及 時 機 關 預 防 危 害 或 破 壞 事 件 情 資 通 報, 加 強 民 眾 陳 情 請 願 聚 眾 活 動 之 疏 處, 以 維 護 機 關 安 全 ( 四 ) 配 合 機 關 重 大 活 動, 結 合 相 關 單 位 實 施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作 為 ( 五 ) 蒐 集 陳 情 請 願 事 件 預 警 情 資 計 31 件, 研 析 後 陳 報 首 長 或 副 知 廉 政 署, 並 協 調 業 務 單 位 妥 為 疏 處, 另 通 知 警 察 局 派 遣 警 力 支 援, 防 止 偶 ( 突 ) 發 事 件 發 生, 以 維 機 關 安 全 二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 ( 一 ) 結 合 機 關 資 訊 平 台, 於 年 度 內 進 行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宣 導 6 案 ( 二 ) 配 合 本 府 舉 辦 甄 試 進 用 人 員 作 業, 訂 定 學 校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專 案 維 護 計 畫, 據 以 執 行 國 民 中 小 學 候 用 校 長 甄 選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學 校 新 進 護 理 人 員 聯 合 甄 選 及 新 進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等 維 護 工 作, 確 保 試 務 作 業 順 利 進 行, 有 效 杜 絕 洩 密 情 事, 展 現 公 開 公 平 公 正 之 用 人 決 心 ( 三 ) 辦 理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暨 鄉 鎮 市 公 所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專 案 稽 核, 計 22 個 機 關, 機 先 發 掘 機 密 維 護 建 議 研 提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13 項, 發 揮 廉 政 興 利 預 防 之 功 能
198 ( 四 ) 結 合 行 政 力 量, 深 化 資 訊 稽 核 作 業, 防 範 電 腦 洩 密 及 犯 罪 ( 五 ) 受 理 檢 舉 案 件, 行 政 查 處 作 業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鄉 鎮 公 所 個 人 資 料 暨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內 部 稽 核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104 年 8 月 3 日 至 12 日 進 行 各 單 位 稽 核, 個 人 資 料 稽 核 結 果 21 個 單 位 ( 機 關 ) 計 61 項 列 入 ㄧ 般 風 險 事 項 ;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受 稽 核 169 部 個 人 電 腦, 均 無 發 現 重 大 缺 失 事 項, 相 關 稽 核 結 果 列 入 改 善 事 項, 列 管 追 蹤 辦 理, 確 保 公 務 機 密 安 全 一 運 用 本 府 檢 舉 貪 瀆 專 用 信 箱 : 宜 蘭 市 郵 政 第 55 號 信 箱 專 線 電 話 :(03) 傳 真 號 碼 :(03 ) , 受 理 民 眾 陳 情 檢 舉 貪 瀆 不 法 二 設 置 廉 政 全 功 能 服 務 櫃 檯, 處 理 民 眾 陳 情 檢 舉 案 件 計 167 件, 均 依 行 政 院 訂 頒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處 理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要 點 及 獎 勵 保 護 檢 舉 貪 污 瀆 職 辦 法 之 規 定 審 慎 處 理 三 加 強 行 政 肅 貪 工 作, 針 對 未 構 成 違 法 卻 有 行 政 違 失 人 員, 追 究 行 政 責 任 計 12 案 186 -
199 拾 陸 警 察 局
200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警 政 類 ) 計 畫 名 稱 拾 陸 警 政 一 警 察 正 俗 警 力 行 政 及 防 治 公 害 美 化 環 境 二 交 通 業 務 ( 一 ) 交 通 秩 序 整 理 ( 二 ) 裝 備 器 材 一 正 俗 : ( 一 ) 縣 內 性 交 易 工 作 場 所 僅 餘 羅 東 鎮 1 家 性 交 易 工 作 者 7 人, 均 造 冊 列 管 ( 二 ) 加 強 旅 ( 賓 ) 館 視 廳 理 容 院 應 召 站 等 場 所 之 臨 檢 查 察 作 為, 及 取 締 色 情 光 碟 錄 影 帶 廣 告, 計 查 獲 取 締 妨 害 風 化 ( 俗 ) 案 件 ( 含 不 妥 廣 告 )31 件 85 人 ( 三 ) 取 締 電 子 遊 藝 場 利 用 電 子 遊 戲 機 從 事 色 情 賭 博 行 為, 計 取 締 4 件 16 台, 分 別 依 刑 法 賭 博 罪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管 理 條 例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律 移 送 偵 辦 或 裁 罰 二 勤 務 : 依 據 地 區 特 性 治 安 狀 況 警 力 條 件 等 因 素, 機 動 彈 性 靈 活 有 效 編 配 勤 務, 落 實 執 行 巡 邏 守 望 路 檢 臨 檢 查 察 等 勤 務, 以 維 護 治 安 三 整 頓 違 規 攤 販 : 告 發 違 規 攤 販 213 件, 勸 導 違 規 攤 販 1,094 件 持 續 辦 理 維 護 交 通 秩 序 及 行 車 安 全 等 各 項 稽 查 違 規 取 締 及 交 通 事 故 防 制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一 104 年 取 締 違 規 136,114 件, 其 中 重 點 違 規 32,854 件 ; 勸 導 5,127 件 二 104 年 A1 交 通 事 故 計 發 生 46 件, 死 亡 50 人, 受 傷 24 人, 較 去 年 同 期 發 生 50 件, 死 亡 53 人, 受 傷 29 人, 計 件 數 減 少 4 件, 死 亡 減 少 3 人, 受 傷 減 少 5 人, 有 效 防 制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購 置 LED 反 光 臂 章 260 個 交 通 錐 800 支 酒 測 攔 檢 警 示 牌 50 組 紅 藍 LED 爆 閃 警 示 燈 120 個 雷 射 測 速 儀 2 台 187
201 三 保 安 警 備 民 防 ( 三 ) 民 力 運 用 ( 四 ) 拖 吊 作 業 ( 五 ) 評 比 績 效 ( 一 ) 保 安 機 動 警 力 編 組 與 訓 練 ( 二 ) 警 備 保 安 措 施 與 訓 練 租 用 酒 精 分 析 儀 20 台 租 用 呼 氣 酒 精 測 試 器 32 台 固 定 桿 雷 達 測 速 照 相 設 備 升 級 數 位 照 相 系 統 6 套, 提 升 執 法 功 能 及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能 力, 並 確 保 執 法 人 員 之 安 全 針 對 重 要 幹 道 路 口 及 學 校 門 前, 充 分 運 用 民 力 ( 交 通 義 警 134 名 ) 協 助 交 通 指 揮 疏 導, 以 紓 解 擁 擠 路 段 交 通 秩 序 及 維 護 學 童 上 下 學 交 通 安 全 針 對 嚴 重 妨 礙 交 通 順 暢 違 規 停 車 行 為 加 強 拖 吊,1 至 12 月 計 移 置 違 規 車 輛 汽 車 6,418 輛 機 車 93 輛, 有 效 改 善 本 縣 停 車 秩 序 一 上 半 年 辦 理 加 強 提 報 不 合 理 道 路 交 通 工 程 設 施 改 善 建 議 案 獲 評 前 1/3 績 優 單 位 二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年 終 視 導, 本 局 辦 理 綜 合 管 考 獲 評 第 2 組 第 1 名 三 104 年 度 防 制 青 少 年 危 險 駕 車 及 滋 事 騷 擾 策 進 作 為 經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評 核 為 全 國 第 6 名 一 完 成 保 安 機 動 警 力 編 組 與 訓 練, 並 隨 時 註 記 異 動, 保 持 計 畫 之 常 新 二 本 局 及 各 分 局 機 動 保 安 警 力 每 月 以 中 隊 集 中 訓 練 1 次, 警 政 署 於 104 年 5 月 24 日 實 施 機 動 保 安 警 力 檢 測, 均 能 熟 悉 各 項 隊 形 演 練 及 提 升 處 理 聚 眾 活 動 應 變 處 置 能 力 三 妥 適 處 理 聚 眾 活 動, 人 民 陳 情 抗 議 及 聚 眾 活 動 計 51 場 次 一 列 管 自 衛 槍 枝 刀 械,5 月 及 10 月 份 實 施 自 衛 槍 枝 總 檢 查 各 1 次, 以 嚴 密 管 理 二 每 季 採 定 期 與 鄰 縣 鄰 分 局 鄰 所 之 巡 邏 會 哨, 另 每 半 年 實 施 山 地 總 清 查 1 次, 山 地 義 警 林 務 人 員 等 均 納 入 編 組, 實 施 地 毯 式 全 面 清 查 三 每 年 實 施 山 地 義 警 講 習 2 次, 由 警 察 局 策 劃 辦 理, 於 3 月 及 8 月
202 ( 三 ) 義 警 組 訓 ( 四 ) 監 錄 系 統 ( 五 ) 反 恐 怖 活 動 ( 六 ) 守 望 相 助 隊 組 訓 工 作 集 中 分 局 施 教, 另 每 年 實 施 山 地 警 備 治 安 演 習 1 次, 採 不 預 告 方 式 實 施, 以 偵 測 山 地 警 力 及 山 地 義 警 協 勤 編 組 之 機 動 性 四 春 安 工 作 自 104 年 2 月 28 日 22 時 起 至 2 月 27 日 24 時 計 20 天, 全 面 加 強 機 動 巡 邏 臨 檢 交 通 稽 查 並 配 合 警 消 憲 兵 海 巡 人 員 及 發 動 民 力 協 勤, 確 保 本 縣 春 節 治 安 一 義 警 計 817 人, 上 下 半 年 實 施 常 年 及 幹 部 訓 練 各 1 次 二 辦 理 義 警 福 利 互 助 68 件 福 利 壽 險 9 件 本 局 治 安 要 點 監 錄 系 統 建 置 案 : 一 已 完 成 建 置 :94 年 至 104 年 經 費 合 計 建 置 633 處 路 口, 裝 設 884 組 主 機 3,360 支 攝 影 機 二 規 劃 建 置 :104 年 編 列 預 算 1,000 萬 元, 預 估 規 劃 建 置 29 處 路 口, 294 支 攝 影 機 一 辦 理 本 局 104 年 重 大 人 為 危 安 事 件 實 警 演 練 : 本 局 於 104 年 9 月 10 日 結 合 國 光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宜 蘭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模 擬 在 轄 內 人 潮 聚 集 的 宜 蘭 轉 運 站 內 發 生 持 刀 隨 機 殺 人 案 件, 演 練 圓 滿 完 成 二 辦 理 本 局 104 年 重 大 人 為 危 安 事 件 警 棋 推 演 : 本 局 於 104 年 12 月 16 日 結 合 首 都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噶 瑪 蘭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宜 蘭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羅 東 分 隊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針 對 近 期 法 國 恐 攻 案 件 情 勢, 模 擬 可 能 影 響 轄 內 人 潮 聚 集 場 所 羅 東 轉 運 站 運 作 之 攻 擊 狀 況, 演 練 圓 滿 完 成 一 104 年 10 月 5 日 縣 警 局 提 報 縣 政 府 表 揚 資 深 有 功 守 望 相 助 人 員, 185 名 及 績 優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22 隊 二 由 各 分 局 自 行 召 訓 轄 內 守 望 相 助 隊, 每 半 年 1 次, 成 效 良 好 三 守 望 相 助 隊 計 103 隊, 經 辦 理 評
203 四 犯 罪 偵 防 ( 七 ) 評 比 績 效 ( 一 ) 犯 罪 預 防 核, 計 評 選 特 優 5 隊 優 等 7 隊 及 甲 等 10 隊, 並 於 10 月 15 日 頒 發 7 萬 5 萬 及 3 萬 元 等 獎 勵 金, 有 效 提 升 巡 守 隊 人 員 士 氣 一 春 安 工 作 業 務, 獲 評 列 全 國 丙 組 第 2 名 二 上 半 年 義 勇 警 察 組 訓 運 用 績 效 業 務, 獲 評 列 全 國 乙 組 第 5 名 三 治 安 要 點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業 務, 獲 評 列 全 國 第 3 名 四 守 望 相 助 業 務, 獲 評 列 全 國 第 9 名 建 立 整 體 偵 防 犯 罪 制 度 : 依 轄 區 治 安 特 性 及 情 資, 規 劃 實 施 機 動 組 合 警 力 執 行 巡 邏 臨 檢 聯 防 勤 務 一 防 制 竊 盜 與 暴 力 行 為 : ( 一 ) 針 對 轄 內 易 發 生 竊 案 之 時 地, 加 強 各 項 巡 邏 守 望 等 勤 務, 有 效 降 低 竊 盜 案 發 生 提 升 破 獲 率 ( 二 ) 執 行 民 生 竊 盜 聯 合 稽 查 ( 三 ) 執 行 機 車 烙 碼 專 案, 有 效 降 低 機 車 竊 盜 發 生 數 ( 四 ) 落 實 住 宅 防 竊 諮 詢, 強 化 民 眾 住 家 防 衛 能 力, 避 免 重 複 被 害 ( 五 ) 強 力 執 行 掃 蕩 汽 機 車 竊 盜 犯 罪 專 案 ( 六 ) 強 力 檢 肅 槍 毒, 斷 絕 暴 力 犯 罪 亂 源 ( 七 ) 重 大 刑 案 發 生, 立 即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掌 握 先 機 積 極 偵 破 二 辦 理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 ( 一 ) 主 動 撰 擬 新 聞 稿 提 供 媒 體 報 導 298 件 經 媒 體 刊 登 290 件 ( 二 ) 辦 理 防 詐 騙 防 竊 盜 等 治 安 宣 導 座 談 會 885 場 專 題 演 講 390 場 及 各 類 宣 導 活 動 694 場, 合 計 1,969 場 次, 並 印 製 標 語 卡 片 貼 紙 各
204 191 - 類 海 報 220,510 份 ( 三 ) 與 警 察 廣 播 電 台 宜 蘭 台 共 同 製 播 治 安 風 水 師 / 犯 罪 預 防 宣 導 節 目 314 集 ( 四 ) 加 強 查 察 未 設 籍 戶 空 屋 偏 僻 工 廠 等, 消 除 治 安 死 角 ; 並 對 曾 犯 製 造 運 輸 販 賣 持 有 槍 砲 彈 藥 之 治 安 顧 慮 人 口 加 強 監 控, 嚴 防 再 犯 ( 五 ) 利 用 擴 大 臨 檢 勤 務, 針 對 易 衍 生 犯 罪 場 所 及 重 點 可 疑 目 標 進 行 查 緝, 嚴 防 槍 擊 案 件 發 生 ( 六 ) 配 合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不 定 期 規 劃 全 國 同 步 辦 理 掃 蕩 槍 械 工 作 ( 七 ) 訂 定 加 強 檢 肅 非 法 槍 彈 作 業 評 核 要 點, 要 求 各 單 位 加 強 查 緝 槍 彈, 期 能 淨 化 轄 區 治 安 環 境 三 查 緝 通 緝 犯 : 查 獲 各 類 通 緝 犯 589 名 四 不 良 幫 派 組 合 工 作 : ( 一 ) 以 檢 肅 嚴 重 危 害 社 會 治 安 及 侵 害 各 行 業 之 不 良 幫 派 組 合 黑 道 幫 派 分 子 為 重 點, 俾 澈 底 淨 化 社 會 治 安 ( 二 ) 針 對 具 有 集 團 性 常 習 性 暴 力 性 或 脅 迫 性 之 黑 道 幫 派 角 頭 加 強 蒐 證, 針 對 隱 身 幕 後 操 控 不 法 之 首 惡, 成 立 專 案 蒐 證 小 組 監 控, 提 列 檢 肅 目 標 五 全 面 檢 肅 毒 品 : ( 一 ) 查 獲 一 級 毒 品 344 件 /353 人 ; 二 級 毒 品 563 件 /602 人 ; 三 四 級 毒 品 61 件 /105 人 ( 二 ) 每 月 舉 辦 至 少 1 次 全 縣 同 步 掃 蕩 槍 械 毒 品 工 作, 全 面 檢 肅 搖 頭 丸 K 他 命 等 俱 樂 部 藥 品 ( 三 ) 落 實 出 矯 治 機 構 毒 品 人 口 列 管 及 調 驗 工 作, 降 低 毒 品 人
205 ( 二 ) 反 詐 騙 工 作 ( 三 ) 加 強 查 緝 地 下 錢 莊 暴 力 討 債 ( 四 ) 取 締 盜 採 砂 石 口 再 犯 率 ( 四 ) 對 於 毒 品 走 私 前 科 犯, 擴 大 偵 辦, 澈 底 根 絕 毒 害 ( 五 ) 加 強 反 毒 宣 導, 使 民 眾 認 識 毒 品, 瞭 解 毒 害, 並 鼓 勵 民 眾 勇 於 檢 舉 毒 品 犯 罪, 達 到 全 民 共 同 反 毒 拒 毒 之 目 的 六 檢 肅 非 法 槍 彈 : 查 獲 制 式 長 槍 1 枝 制 式 短 槍 1 枝 土 製 槍 枝 7 枝 改 造 槍 枝 28 枝 空 氣 槍 2 枝 一 詐 欺 案 件 發 生 548 件, 破 獲 446 件, 破 獲 率 81.4% 二 動 員 全 體 警 力, 結 合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及 運 用 民 力, 積 極 偵 破 集 團 性 詐 欺 案 件, 全 面 追 查 犯 罪 集 團 成 員 及 其 幕 後 核 心 分 子, 進 而 瓦 解 犯 罪 集 團, 提 升 破 獲 效 能 三 設 置 專 責 偵 處 小 組 偵 辦, 管 制 人 頭 帳 戶 詐 欺 案 件 之 偵 辦 及 通 報 列 警 示 帳 戶 與 斷 話 事 宜 四 加 強 金 融 機 構 巡 守 勤 務, 適 時 提 醒 民 眾, 免 於 受 騙 一 查 緝 地 下 錢 莊 暴 力 討 債 案 件 共 35 件 62 人 二 針 對 轄 內 高 利 貸 及 債 務 催 收 公 司 及 暴 力 討 債 案 件, 積 極 循 線 偵 辦, 以 掃 除 地 下 錢 莊 暴 力 討 債, 並 透 過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宣 導, 鼓 勵 民 眾 踴 躍 檢 舉 三 要 求 各 單 位 主 動 過 濾 各 種 非 法 借 貸 廣 告, 發 現 有 從 事 高 利 貸 暴 力 討 債 等 情 形, 即 嚴 加 查 辦 一 取 締 盜 採 砂 石 案 件 5 件 12 人 二 訂 定 配 合 偵 辦 破 壞 國 土 案 件 執 行 計 畫 嚴 格 要 求 取 締 盜 採 砂 石 工 作, 並 加 強 蒐 報 有 關 盜 ( 擅 ) 採 砂 石 及 破 壞 國 土 環 境 之 不 法 分 子 具 體 事 證, 經 取 締 查 獲 盜 採 砂 石 涉 有 黑 道 暴 力 者, 依 法 偵 處 三 對 河 川 整 治 ( 疏 浚 ) 及 各 項 公 共 工 程 均 列 為 重 點 查 緝 目 標, 防 制
206 ( 五 ) 犯 罪 偵 查 ( 六 )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之 查 處 ( 七 ) 拘 留 所 管 理 ( 八 ) 績 效 評 比 合 法 掩 護 非 法 盜 採 砂 石 之 行 為 強 化 偵 破 能 力 : 一 澈 底 清 查 治 安 顧 慮 人 口, 列 管 查 察, 並 配 合 執 行 各 項 專 案 勤 務 調 查 二 發 生 重 大 刑 案, 均 立 即 完 成 現 場 勘 查 工 作, 並 迅 速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務 期 破 案 三 確 實 辦 理 刑 案 分 析, 有 效 規 劃 勤 務 執 行 四 破 獲 重 大 刑 案, 立 即 簽 發 獎 金 予 直 接 出 力 人 員, 以 激 勵 基 層 士 氣 裁 處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之 案 件 計 62 件,129 人 一 104 年 拘 留 所 被 拘 留 人 犯 計 1,597 人, 編 列 拘 留 所 主 副 食 費 1 萬 元, 並 依 規 定 供 應 伙 食, 改 善 其 伙 食 質 量 二 人 犯 寢 具 每 3 個 月 更 新 洗 滌, 並 隨 時 補 充 汰 換 三 拘 留 所 內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光 線 充 足, 盥 洗 設 備 俱 全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評 核 績 優 項 目 如 下 : 一 上 下 半 年 檢 肅 非 法 槍 械 工 作, 均 獲 丙 組 第 1 名 二 不 良 幫 派 組 合 工 作, 上 半 年 獲 評 定 特 優 ( 全 國 第 5 名 ) 下 半 年 獲 評 定 特 優 ( 全 國 第 1 名 ) 三 1 至 3 月 警 察 機 關 加 強 掃 蕩 毒 品 工 作 計 畫, 獲 評 丙 組 第 1 名 7 至 9 月 全 國 同 步 查 緝 毒 品 專 案 行 動, 獲 評 丙 組 第 1 名 四 上 下 半 年 取 締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件 績 效 評 比, 均 獲 丙 組 第 1 名 五 查 緝 走 私 工 作, 上 半 年 獲 丙 組 第 3 名 下 半 年 獲 丙 組 第 2 名 六 查 緝 破 壞 國 土, 上 半 年 ( 盜 採 砂 石 ) 獲 乙 組 第 1 名 下 半 年 ( 盜
207 五 鑑 識 業 務 ( 一 ) 刑 案 現 場 勘 查 採 證 ( 二 ) 刑 案 證 物 處 理 管 制 ( 三 )DNA 採 樣 作 業 ( 四 ) 槍 枝 鑑 定 處 理 伐 林 木 ) 獲 乙 組 第 1 名 七 各 警 察 機 關 查 捕 逃 犯 工 作 績 效 評 核, 上 半 年 獲 第 2 等 第, 下 半 年 獲 第 2 等 第 八 上 半 年 涉 案 車 輛 監 控 查 緝 網 保 養, 獲 評 核 特 優 單 位 九 自 行 車 加 設 防 竊 辨 識 碼 貼 紙 服 務 工 作, 上 半 年 獲 乙 組 第 1 名, 下 半 年 獲 乙 組 第 3 名 落 實 刑 案 現 場 勘 察 採 證, 採 獲 現 場 跡 證 ( 物 )396 件, 比 中 特 定 對 象 186 件, 有 效 提 升 刑 案 破 獲 績 效, 其 中 以 刑 警 大 隊 查 獲 汽 車 解 體 工 廠 案 宜 蘭 分 局 河 濱 公 園 殺 人 案 羅 東 分 局 陳 榮 遭 殺 害 案 以 及 比 中 連 續 竊 盜 案 犯 嫌 游 宏 ( 共 計 8 件 ) 等 4 件 重 大 刑 案 尤 具 指 標 意 義 於 鑑 識 科 刑 警 大 隊 及 各 分 局 成 立 專 屬 證 物 室 計 7 處, 加 強 證 物 管 理, 防 範 刑 案 現 場 採 獲 跡 證 物 遺 失 依 據 去 氧 核 醣 核 酸 採 樣 條 例 規 定, 針 對 性 犯 罪 與 重 大 暴 力 犯 罪 案 件 之 犯 罪 嫌 疑 人 實 施 DNA 採 樣, 送 刑 事 警 察 局 法 醫 室 建 檔, 計 建 檔 365 人 次 辦 理 查 獲 非 法 持 有 之 模 型 槍 漁 槍 及 原 住 民 土 造 獵 槍 初 鑑, 共 52 件 65 枝 ( 五 ) 指 紋 初 鑑 作 業 辦 理 各 類 案 件 指 紋 鑑 定 作 業 計 192 件, 提 升 指 紋 鑑 定 水 準, 加 速 案 件 鑑 定 時 效 六 少 年 婦 幼 安 全 ( 六 ) 刑 事 器 材 養 護 暨 勘 察 採 證 訓 練 ( 一 ) 防 制 少 年 犯 罪 一 依 據 警 察 機 關 刑 事 器 材 管 理 維 護 作 業 規 定 每 3 個 月 辦 理 器 材 評 核, 加 強 器 材 養 護 二 對 各 分 局 鑑 識 小 組 成 員 每 6 個 月 實 施 勘 察 採 證 訓 練, 並 利 用 常 年 教 育 訓 練 機 會 對 基 層 員 警 講 授 刑 案 現 場 保 全 要 領 一 少 年 犯 罪 狀 況 : 查 獲 少 年 犯 罪 人 數 235 人, 其 犯 罪 態 樣 以 傷 害 案 最 多 二 校 園 安 全 : 各 級 學 校 附 近 均 設 有 巡 邏 箱 並 納 194 -
208 ( 二 ) 婦 幼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入 巡 邏 線 規 劃 勤 務, 每 半 年 召 集 各 校 訓 ( 輔 ) 導 人 員 舉 行 校 園 安 全 座 談 會, 共 同 檢 討 策 進 校 園 安 全 事 宜 三 協 尋 中 輟 學 生 : 要 求 各 外 勤 單 位 利 用 各 項 勤 務 機 會, 注 意 查 尋 尋 獲 後 通 報 教 育 單 位, 並 協 助 校 方 輔 導 與 復 學 四 春 風 專 案 工 作 : ( 一 ) 臨 檢 查 察 取 締 : 執 行 春 風 專 案 120 次, 使 用 警 力 計 3,242 人 次, 查 察 1,466 處 場 所, 取 締 違 反 社 秩 法 案 件 10 件, 違 反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23 人, 查 獲 違 反 兒 少 性 交 易 案 3 人, 查 獲 毒 品 案 計 39 人, 查 獲 竊 盜 38 件 43 人, 尋 獲 失 蹤 少 年 140 人, 尋 獲 中 輟 生 101 人, 少 年 協 尋 ( 法 院 發 布 )8 人, 勸 導 少 年 681 人 ( 二 ) 輔 導 活 動 :104 年 計 舉 辦 : 青 春 少 年 CSI 鑑 識 體 驗 營 歡 樂 少 年 幸 福 宜 蘭 體 驗 營 - 籃 球 比 賽 妝 點 青 春 熱 力 一 夏 體 驗 營 - 保 齡 球 比 賽, 共 3 場 活 動, 計 235 名 少 年 參 加 一 各 分 局 置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官 專 責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計 處 理 : ( 一 ) 家 暴 案 件 717 件 ( 二 ) 聲 請 保 護 令 141 件, 核 發 234 件, 執 行 232 次 ( 三 ) 逮 捕 違 反 保 護 令 罪 現 行 犯 13 人 次 ( 四 ) 移 送 違 反 保 護 令 32 件 ( 五 ) 移 送 家 庭 暴 力 罪 10 件 二 本 局 婦 幼 隊 及 各 分 局 偵 辦 妨 害 性 自 主 案 計 103 件 三 執 行 加 強 查 緝 性 犯 罪 計 畫, 計 查 獲 違 反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7 件 四 受 理 受 虐 ( 暴 ) 兒 童 130 件, 發
209 七 防 治 業 務 ( 一 ) 加 強 戶 口 查 察 現 或 接 獲 兒 童 保 護 案 件 後, 皆 立 即 處 理, 並 給 予 相 關 機 關 ( 社 會 處 醫 療 院 所 ) 必 要 之 協 助, 保 障 兒 童 最 佳 利 益 五 通 報 高 風 險 家 庭 計 362 件, 均 依 規 定 通 報 縣 政 府 社 會 處, 並 於 社 會 處 開 案 後 一 週 內 進 行 訪 視, 追 蹤 後 續 處 理 情 形 六 落 實 弱 勢 家 庭 兒 少 保 護, 針 對 轄 內 高 風 險 家 庭 戶 內 兒 少 加 強 清 查 通 報, 計 執 行 254 件 七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辦 理 天 使 心, 警 察 情 系 列 宣 導 活 動 計 5 場 次 各 機 關 學 校 社 區 辦 理 性 侵 害 家 暴 及 兒 童 保 護 宣 導 計 151 場 次, 提 升 兒 童 及 少 年 婦 幼 安 全 觀 念 及 自 我 保 護 能 力 一 加 強 家 戶 訪 查 勤 務 之 督 導 考 核 : ( 一 ) 全 縣 劃 分 414 個 警 勤 區, 責 由 各 警 勤 區 佐 警 按 核 定 勤 查 時 數, 認 真 執 行, 並 由 各 級 主 管 和 督 導 人 員 實 施 不 定 期 督 導 ( 二 ) 每 月 均 排 定 勤 區 查 察 工 作 執 行 要 點 及 督 導 考 核 區 域 分 配 表, 以 機 動 和 一 般 督 ( 帶 ) 勤 方 式 實 施 逐 級 查 察, 計 督 導 470 次, 發 現 扣 分 1,750 件, 加 分 600 件, 加 扣 分 事 蹟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獎 懲 二 辦 理 家 戶 訪 查 考 詢 工 作 : 各 分 局 每 半 年 辦 理 全 面 家 戶 訪 查 考 詢 1 次, 每 年 實 施 家 戶 訪 查 總 測 驗 1 次,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完 畢 三 全 面 清 查 過 濾 轄 內 有 治 安 顧 慮 人 口, 落 實 戶 口 分 類 工 作, 並 加 強 對 素 行 人 口 之 列 管 查 察 四 將 失 蹤 身 分 不 明 資 料 輸 入 電 腦 列 管, 並 通 報 各 單 位 加 強 查 尋, 以 維 護 社 會 治 安, 對 尋 獲 者 從 優 獎 勵 196 -
210 ( 二 ) 加 強 戶 警 協 調 聯 繫 八 訓 練 業 務 ( 三 ) 落 實 警 勤 區 ( 四 ) 推 動 社 區 警 政 治 安 工 作 ( 五 ) 民 防 組 訓 ( 一 ) 個 人 訓 練 一 要 求 各 警 勤 區 嚴 密 戶 口 管 理, 確 實 掌 握 人 口 動 態 加 強 勤 區 查 察 績 效 二 依 據 戶 警 聯 繫 作 業 要 點, 要 求 警 勤 區 經 常 與 戶 政 人 員 核 對 資 料, 使 業 務 綿 密 配 合 三 訂 頒 加 強 戶 警 聯 繫 暨 戶 口 查 察 機 動 督 導 計 畫, 使 戶 口 警 政 單 位 對 戶 籍 登 記 與 人 口 動 態 管 理 作 業 密 切 配 合, 嚴 密 戶 口 管 理 落 實 警 勤 區 工 作, 爭 取 社 區 民 眾 信 賴, 建 立 警 民 夥 伴 關 係, 支 持 警 政 治 安 工 作, 達 成 預 防 犯 罪 為 民 服 務 為 主 軸 之 社 區 警 政 一 治 安 座 談 會 : 舉 辦 社 區 警 政 治 安 座 談 會 共 197 場 二 社 區 治 安 研 習 觀 摩 :7 月 23 日 在 宜 蘭 縣 三 星 鄉 聖 母 護 專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三 104 年 度 社 區 治 安 績 效 評 鑑 工 作 於 105 年 1 月 25 日 完 成 自 評 及 初 評, 並 將 相 關 資 料 函 報 內 政 部 辦 理 複 評 一 民 防 計 778 人, 上 下 半 年 實 施 常 年 及 幹 部 訓 練 各 1 次 二 辦 理 民 防 福 利 互 助 21 件 福 利 壽 險 6 件 一 學 科 : ( 一 ) 每 季 辦 理 學 科 集 中 訓 練, 辦 理 39 梯 次,3,336 人 次 參 訓 ( 二 ) 彙 整 各 單 位 服 勤 時 發 生 之 優 劣 事 蹟, 編 撰 案 例 教 育 教 材, 作 為 檢 討 改 進 之 借 鏡 ( 三 ) 配 合 季 常 訓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蒞 局 專 題 演 講, 充 實 員 警 學 能 二 術 科 : ( 一 ) 射 擊 訓 練 : 1. 依 每 月 常 訓 課 目 進 度 表 實 施 射 擊 訓 練 2. 分 上 半 年 由 局 辦 理 手 槍 測 驗 1 次, 下 半 年 由 各 分 局 辦 理 測 驗, 並 依 員 警 射 擊
211 ( 二 ) 組 合 訓 練 ( 三 ) 特 殊 任 務 警 力 訓 練 ( 四 ) 師 資 培 訓 ( 五 ) 訓 練 督 導 成 績 辦 理 獎 懲 事 宜 ( 二 ) 體 ( 能 ) 技 訓 練 : 1. 上 半 年 由 局 辦 理 柔 道 跆 拳 綜 合 逮 捕 術 及 跑 步 測 驗 1 次 2. 下 半 年 由 各 分 局 依 規 定 辦 理 各 項 體 ( 能 ) 技 測 驗, 及 獎 懲 事 宜 一 加 強 組 合 警 力 訓 練, 使 能 有 效 運 用 警 力 二 各 分 局 及 直 屬 隊 外 勤 員 警 結 合 日 常 勤 務, 由 教 官 實 施 現 地 施 教, 示 範 解 說, 反 覆 磨 鍊, 精 進 執 勤 能 量 三 組 合 訓 練 各 單 位 併 入 每 月 常 訓 中 實 施, 另 本 局 每 年 集 中 辦 理 組 合 戰 鬥 訓 練 及 測 驗 1 次 一 以 精 選 人 員 配 賦 特 種 裝 備, 編 成 特 種 機 動 警 力 施 以 組 合 訓 練, 擔 任 打 擊 消 滅 有 組 織, 有 武 器 的 暴 力 犯 罪 為 目 標 二 特 殊 任 務 警 力 區 分 基 地 訓 練 及 保 持 訓 練, 前 項 由 警 政 署 辦 理, 現 有 保 持 訓 練 除 加 強 射 擊 體 技 及 特 勤 警 力 行 動 基 準 外, 並 結 合 日 常 勤 務 反 覆 磨 練 三 特 殊 任 務 警 力 現 有 成 員 8 人 符 合 資 格, 均 已 完 成 基 地 訓 練, 其 勤 務 考 核 由 保 安 隊 負 責, 平 日 除 擔 任 指 定 勤 務 外, 每 週 實 施 保 持 訓 練 1 天 8 小 時 訓 練 所 需 師 資 依 署 頒 常 訓 教 官 遴 選 標 準 選 訓 教 官 助 教 儲 備 助 教 共 29 人, 原 則 上 各 施 訓 單 位 分 配 教 官 1 名 助 教 1 名 及 儲 備 助 教 2 名, 互 相 配 合 負 責 常 訓 施 教 為 瞭 解 各 分 局 對 常 年 訓 練 業 務 之 推 行 是 否 落 實, 派 員 聯 合 編 組, 每 月 至 少 至 各 分 局 督 導 1 次 以 上 ( 六 ) 心 理 輔 導 一 定 期 實 施 心 理 諮 商 基 層 巡 迴 宣 導, 讓 基 層 員 警 了 解 如 遇 有 勤 務 業 務 暨 家 庭 狀 況 等, 予 以 心 理 諮 商 機 制 協 助 解 決 198 -
212 九 督 察 業 務 ( 一 ) 勤 務 督 察 二 邀 請 專 家 蒞 局 演 講 並 邀 請 本 縣 執 業 臨 床 心 理 師 及 精 神 科 醫 師 共 5 人, 擔 任 心 理 諮 商 顧 問, 提 供 本 局 員 警 心 理 健 康 輔 導 一 強 化 勤 務 督 察 工 作, 落 實 勤 務 執 行 : ( 一 ) 局 長 親 自 機 動 督 導 各 單 位 勤 業 務 執 行 及 慰 問 激 勵 工 作 士 氣 ; 每 月 規 劃 主 任 秘 書 督 察 長 及 各 單 位 主 管 編 組, 每 日 分 區 實 施 督 導, 以 強 化 勤 務 紀 律, 加 強 內 部 管 理 工 作 ( 二 ) 督 察 科 每 週 依 據 局 長 指 示 當 前 工 作 重 點 及 上 週 督 導 缺 失 檢 討, 規 劃 專 案 勤 業 務 督 導 ( 三 ) 由 督 察 長 召 集 股 長 各 督 察 員 及 各 分 局 督 察 組 長, 舉 行 督 察 業 務 會 報 或 勤 務 督 導 規 劃 檢 討 會, 溝 通 工 作 觀 念 並 統 一 作 法 ( 四 ) 督 勤 發 現 優 劣 事 項, 均 刊 登 督 導 通 報 檢 討 表 揚 ( 每 月 刊 登 4 次, 全 年 共 刊 發 48 次 ), 有 關 優 劣 事 項 均 提 列 週 報 或 局 務 會 報 ( 月 報 ) 檢 討 二 改 善 員 警 服 務 態 度 : ( 一 ) 局 長 及 各 分 局 長 每 月 至 少 宣 導 為 民 服 務 態 度 教 育 4 次 以 上 ( 二 ) 督 察 科 每 日 由 督 察 員 實 施 電 話 禮 貌 抽 測 ( 每 日 抽 測 11 個 單 位 ), 每 月 統 計 成 績 函 發 受 測 單 位 檢 討 策 進, 每 半 年 辦 理 獎 勵 1 次 ( 三 ) 遴 選 各 單 位 推 薦 員 警 優 良 事 蹟, 由 局 長 於 公 開 集 會 中 及 刊 登 榮 譽 榜 表 揚, 較 特 殊 者, 轉 報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由 署 長 或 部 長 表 揚 ( 四 ) 協 助 內 政 部 推 行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專 案, 計 通 報 136 件, 經 核 准 136 件, 獲 補 助
213 ( 二 ) 維 護 警 紀 ( 三 ) 激 勵 員 警 士 氣 金 額 計 234 萬 7,000 元 一 每 年 年 底 實 施 員 警 年 終 考 核, 對 有 違 紀 傾 向 之 員 警 實 施 重 點 考 核 及 關 懷 ( 教 育 ) 輔 導, 目 前 核 列 教 育 輔 導 對 象 14 人 關 懷 輔 導 對 象 7 人 違 紀 傾 向 11 人, 均 責 由 主 管 親 自 輔 導 與 家 庭 訪 問, 以 勸 導 規 過 二 賡 續 推 動 靖 紀 工 作, 主 動 積 極 查 處 風 紀 案 件, 針 對 風 紀 誘 因 場 所 (80 處 ) 實 施 臨 檢 探 訪 三 維 新 小 組 持 續 臨 檢 風 紀 誘 因 場 所, 計 查 獲 : 賭 博 案 件 12 件 34 人 賭 資 21 萬 8,050 元 ; 妨 害 風 化 案 件 4 件 7 人 一 104 年 辦 理 員 警 文 康 活 動 及 各 項 競 賽 計 有 下 列 活 動 : ( 一 )3 月 31 日 參 加 宜 蘭 縣 政 府 員 工 路 跑 活 動, 榮 獲 精 神 總 錦 標 第 1 名 ( 二 )5 月 23 至 25 日 參 加 宜 蘭 縣 運 動 會 趣 味 競 賽, 榮 獲 機 關 團 體 組 第 1 名 ( 三 )1 月 24 日 在 仁 山 步 道 3 月 21 日 在 枕 山 村 望 龍 埤 5 月 2 日 在 武 荖 坑 風 景 區 5 月 23 日 在 九 寮 溪 步 道 6 月 27 日 在 礁 溪 鄉 清 修 宮 步 道 舉 辦 員 ( 警 ) 工 健 行 活 動, 參 加 同 仁 及 眷 屬 總 計 七 百 餘 人, 增 進 親 子 間 情 感 二 慰 問 與 濟 助 : ( 一 ) 員 警 ( 工 ) 因 公 受 傷, 因 未 達 警 察 人 員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殉 職 慰 問 金 發 給 辦 法 之 規 定, 由 督 察 科 簽 辦 購 買 水 果 禮 盒, 及 時 辦 理 慰 問, 計 慰 問 21 件 25 人 次 ( 二 ) 辦 理 員 警 ( 工 ) 因 公 受 傷 慰 問, 依 警 察 人 員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殉 職 慰 問 金 發 給 辦 法 規 定,104 年 無 符 合 規 定 案 件 200 -
214 ( 四 ) 特 種 勤 務 執 行 各 項 特 種 警 衛 勤 務 如 下 : 蒞 臨 場 所 警 衛 54 場 次 線 上 警 衛 71 場 次, 合 計 動 用 警 力 3,517 人 次 十 勤 務 指 揮 管 制 十 一 社 會 調 查 勤 務 指 揮 管 制 ( 一 ) 社 會 調 查 一 依 據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訂 頒 之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規 範 及 各 級 警 察 機 關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作 業 規 定, 健 全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各 項 勤 務 指 揮 作 業 二 各 級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資 料 圖 表 簿 冊 保 持 常 新 齊 全, 隨 時 掌 握 組 合 警 力 勤 務 動 態, 發 揮 管 制 功 能 三 充 實 各 項 設 備, 維 護 電 腦 終 端 機 高 速 傳 真 機 投 影 機 及 電 腦 自 動 警 報 系 統 等 機 件 正 常 堪 用, 靈 活 資 訊 傳 遞, 掌 握 先 機, 並 管 制 重 大 勤 務 活 動, 防 止 治 安 事 故 發 生 四 辦 理 業 務 督 導 評 核, 強 化 執 勤 人 員 指 揮 管 制 及 狀 況 處 置 能 力 五 運 用 GPS 即 時 調 度 警 力 充 分 提 升 110 受 理 報 案 指 揮 派 遣 之 效 率,104 年 度 計 破 獲 毒 品 案 13 件 竊 盜 案 61 件 傷 害 案 5 件 毀 損 案 2 件 家 暴 案 86 件 公 共 危 險 罪 案 261 件 賭 博 案 1 件 其 他 案 14 件, 合 計 443 件, 充 分 發 揮 指 揮 派 遣 之 效 率 一 地 區 情 勢 分 析 : 中 共 對 臺 活 動 外 籍 人 士 不 友 好 活 動 違 憲 違 法 活 動 非 傳 統 安 全 威 脅 活 動 社 會 安 定 及 治 安 狀 況 預 警 等, 針 對 臺 灣 地 區 安 全 情 報 蒐 級 範 圍 年 度 情 報 需 求 每 週 情 蒐 要 項 特 蒐 要 項 等 各 類 情 資 加 強 蒐 報, 對 轄 內 陳 情 抗 爭 預 警 情 蒐, 均 能 及 時 蒐 報 掌 握 及 反 映, 本 局 104 年 日 報 計 634 件 專 報 89 件, 均 依 規 定 報 署 核 參 二 專 報 編 審 : 撰 擬 各 項 專 案 調 查 報 告 針 對 轄 內 各 項 可 能 引 發 治 安 暗 流 情 資, 及 上 級 交 付 事 項, 廣 泛 蒐 集 資 料 深 入 發 掘 問 題 癥 結 民 心 向 背, 提 出 建 言, 本 局
215 ( 二 ) 績 效 評 核 年 安 全 情 報 督 導 考 核 實 施 計 畫, 強 化 安 全 情 報 研 蒐 工 作 及 社 會 治 安 調 查, 計 蒐 集 6 件, 轉 報 警 政 署 6 件, 均 供 上 級 單 位 卓 參 三 日 報 編 審 ( 社 會 治 安 調 查 安 全 情 報 ): 對 於 轄 區 蘊 釀 可 能 引 發 串 連 陳 情 事 件 及 政 府 施 政 引 發 團 體 對 立 衝 突 事 件 監 看 新 聞 媒 體 密 集 報 導 關 注 焦 點 及 敏 感 性 議 題, 後 續 可 能 引 發 治 安 事 件, 應 先 期 瞭 解 疏 ( 防 ) 處, 並 依 初 報 續 報 結 報 程 序 通 報 及 日 報 編 審 陳 報 四 特 種 勤 務 情 報 業 務 執 行 : 加 強 訓 練 各 級 諮 詢 布 置 人 員 業 務 承 辦 人 及 督 導 人 員 之 情 報 布 置 作 法 與 觀 念, 使 熟 知 布 置 原 則 暨 瞭 解 託 付 任 務 聯 繫 訓 練 的 要 領 與 方 法, 期 以 提 高 諮 詢 布 置 工 作 成 效 五 陳 抗 案 件 疏 處 及 情 蒐 : 針 對 轄 內 各 陳 抗 團 體, 布 置 諮 詢 人 員, 確 實 掌 握 陳 抗 情 資 隨 時 反 映, 避 免 驚 擾 危 害 狀 況 發 生 六 情 報 諮 詢 布 置 : 本 局 目 前 布 置 定 基 諮 詢 人 員 1 名 輔 安 諮 詢 人 員 18 名 一 般 諮 詢 人 員 12 名, 並 分 年 度 或 視 專 安 需 要, 舉 行 任 務 會 談 與 檢 討 考 核 七 選 舉 專 案 :104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期 間 蒐 獲 危 安 顧 慮 及 陳 抗 預 警 情 資 計 7 件, 查 察 賄 選 案 件 計 2 件 4 人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評 核 績 優 項 目 如 下 : 一 104 年 度 密 碼 業 務 督 考 工 作, 獲 行 政 院 評 核 成 績 達 優 等 單 位 二 104 年 度 特 種 勤 務 情 報 業 務 督 訪 工 作, 獲 國 安 局 特 勤 中 心 團 體 成 績 評 鑑 乙 組 優 等 單 位 三 104 上 半 年 永 莘 專 案 工 作, 獲 警 政 署 評 核 丙 組 第 3 名 四 104 年 上 半 年 定 基 專 案 工 作, 獲 警 政 署 評 列 丙 組 第 2 名 五 104 年 上 半 年 觀 安 專 案 諮 詢
216 十 二 外 事 業 務 十 三 資 訊 業 務 ( 一 ) 外 僑 勞 管 理 及 查 察 ( 二 ) 涉 外 案 件 處 理 及 外 賓 安 全 維 護 ( 三 ) 警 察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核 發 ( 一 ) 軟 硬 體 設 備 管 理 及 布 置 工 作, 獲 警 政 署 評 列 丙 組 第 4 名 六 104 年 1 至 6 月 執 行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違 法 案 件 清 查 專 案 工 作, 獲 警 政 署 評 核 甲 等 單 位 第 6 名 七 104 年 半 年 輔 安 專 案 工 作, 獲 警 政 署 評 核 丙 組 單 位 第 2 名 八 104 年 辦 理 社 會 保 防 安 全 防 護 座 談 會 工 作, 獲 警 政 署 評 核 優 等 單 位 一 執 行 查 處 外 來 人 口 在 臺 非 法 活 動 工 作, 查 獲 非 法 外 來 人 口 計 142 件 171 人 二 執 行 加 強 查 處 人 口 販 運 仲 介 及 集 團 專 案 實 施 計 畫 ( 反 奴 計 畫 ), 查 獲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計 1 件 2 人 一 執 行 重 要 外 賓 蒞 轄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計 5 團 (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總 理 哈 里 斯 閣 下 訪 華 團 巴 拉 圭 共 和 國 參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主 席 柏 佳 都 閣 下 訪 華 團 巴 拉 圭 眾 議 院 議 長 韋 拉 斯 格 斯 閣 下 伉 儷 訪 華 團 瓜 地 馬 拉 第 一 夫 人 法 雅 妮 女 士 訪 華 團 瓜 地 馬 拉 副 總 統 傅 恩 德 斯 閣 下 訪 華 團 ), 均 圓 滿 完 成 二 104 年 上 下 半 年 外 事 情 報 諮 詢 工 作, 均 獲 警 政 署 評 定 為 丙 組 第 1 名 三 104 年 上 下 半 年 外 事 安 全 情 報 績 效, 均 獲 警 政 署 評 定 為 丁 組 第 1 名 依 警 察 機 關 核 發 警 察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作 業 規 定, 有 關 警 察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之 核 發, 應 於 受 理 申 請 之 日 起 2.5 個 工 作 日 內 發 證, 本 局 為 提 高 服 務 效 能, 縮 短 審 核 作 業 流 程, 即 所 有 申 請 案 件 均 視 同 最 速 件, 由 專 人 受 理 審 核 持 送 陳 判, 並 於 15 分 鐘 內 當 場 發 證, 104 年 核 發 計 6,639 件 一 電 腦 系 統 維 護 管 理 二 警 用 行 動 載 具 個 人 電 腦 及 終 端 工 作 站 軟 硬 體 管 理 維 護 三 定 期 執 行 電 腦 資 料 保 全 及 備 份
217 維 護 ( 二 ) 現 行 作 業 之 推 廣 運 用 ( 三 )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四 建 置 安 全 網 路 環 境, 確 保 資 通 安 全 五 建 置 中 控 型 防 毒 軟 體 McAfee, 每 日 排 程 更 新 電 腦 病 毒 碼, 降 低 公 務 電 腦 資 安 風 險 一 配 合 警 政 署 新 型 警 用 行 動 載 具 新 增 功 能 上 線, 定 期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俾 員 警 熟 悉 操 作, 強 化 執 勤 效 能 二 持 續 推 廣 運 用 警 政 署 研 發 之 關 聯 式 分 析 平 台 相 片 比 對 車 牌 自 動 辨 識 及 犯 罪 地 理 分 析 等 系 統, 每 年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並 提 供 員 警 操 作 諮 詢 服 務 三 持 續 維 運 本 局 內 部 區 域 網 路, 以 達 資 料 共 享,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四 維 護 本 局 個 人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運 用 網 路 傳 遞 公 務 訊 息, 交 換 處 理 意 見 ; 設 置 局 長 及 單 位 電 子 信 箱, 接 收 民 眾 反 映 意 見, 提 供 更 優 質 化 警 政 服 務 之 參 考 五 建 置 及 維 護 本 局 業 務 網, 持 續 擴 增 功 能, 提 供 本 局 同 仁 更 便 捷 的 線 上 服 務, 提 升 作 業 效 能 一 建 置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ISMS),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防 護 功 能 並 配 合 宜 蘭 縣 政 府 辦 理 新 版 ISO27001 驗 證, 俾 資 安 能 量 與 國 際 標 準 接 軌 二 建 置 McAfee 中 控 型 防 毒 軟 體, 每 月 針 對 未 即 時 更 新 電 腦 實 施 清 查 ; 另 公 務 電 腦 掃 描 威 脅 每 月 達 20 次 以 上 者, 召 集 辦 理 資 安 講 習, 以 強 化 資 安 觀 念, 降 低 資 安 事 件 三 建 置 ARPScanner, 阻 擋 擅 自 連 結 警 政 網 路 之 資 訊 設 備, 每 月 分 析 LOG 紀 錄, 並 提 會 報 檢 討, 落 實 IP 管 控 四 配 合 宜 蘭 縣 政 府 個 資 暨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輔 導 案 工 作 計 畫 書 內 弱 點 掃 描 相 關 計 畫, 針 對 本 局 內 部 營 運 網 路 及 設 備, 進 行 非 攻 擊 性 之 掃 描, 發 掘 弱 點, 並 實 施
218 修 補 五 每 月 實 施 資 訊 業 務 督 導, 抽 檢 各 外 勤 單 位 公 務 電 腦 行 動 載 具 使 用 情 形, 並 核 對 警 政 應 用 系 統 查 詢 日 誌 檔, 防 範 員 警 非 因 公 務 擅 查 警 政 系 統, 洩 漏 個 資 事 件 六 建 置 電 子 垃 圾 郵 件 過 濾 系 統, 有 效 阻 絕 垃 圾 郵 件 ( 四 ) 其 他 一 配 合 宜 蘭 縣 政 府 建 構 WiFi 網 路 架 構, 提 供 民 眾 免 費 的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本 局 目 前 計 提 供 57 處 設 置 無 線 熱 點, 未 來 持 續 擴 增 熱 點 二 擬 訂 年 度 資 訊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增 進 員 警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及 資 安 認 知, 提 升 值 勤 效 能 十 四 一 般 行 政 ( 五 ) 教 育 訓 練 ( 一 ) 廳 舍 建 築 及 管 理 ( 二 ) 警 用 裝 備 管 理 一 提 升 員 警 電 腦 中 文 輸 入 速 度 及 熟 稔 各 項 資 訊 設 備 操 作 能 力 二 強 化 同 仁 資 訊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將 資 訊 安 全 觀 念 落 實 於 日 常 勤 教, 並 經 常 運 用 常 訓 學 科 訓 練 機 會, 加 強 宣 導 及 教 育 三 針 對 未 通 過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同 仁, 集 中 進 行 教 育 講 習, 並 於 會 後 進 行 相 關 資 安 觀 念 測 驗 四 充 分 運 用 電 腦 教 室 辦 理 電 腦 講 習, 提 升 員 警 資 訊 運 用 能 力 五 配 合 縣 政 府 推 廣 ODF 檔 案 使 用, 辦 理 MsOffice 檔 案 轉 檔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辦 理 基 層 辦 公 廳 舍 整 建 中 長 程 計 畫 : 一 礁 溪 分 局 美 城 派 出 所 新 建 案 : 本 案 提 列 本 府 中 長 程 計 畫, 總 工 程 費 1,521 萬 9,000 元, 於 104 年 11 月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工 作 二 本 局 礁 溪 分 局 二 城 及 福 成 派 出 所 建 築 物 耐 震 工 程 案 : 總 工 程 費 448 萬 5,957 元,104 年 2 月 25 日 開 工,104 年 10 月 竣 工 一 車 輛 管 理 : ( 一 ) 車 輛 保 養 維 護 : 車 輛 實 施 定 期 潤 滑 保 養 及 更 換 零 件 ( 二 ) 車 輛 管 理 調 派 : 1. 按 期 辦 理 免 徵 牌 照 費 申 請 手 續 及 繳 納 燃 料 稅 交 通 205 -
219 ( 三 ) 員 警 服 裝 監 理 規 費 2. 油 料 管 理 每 日 紀 錄 二 械 彈 管 理 : 實 施 定 期 裝 備 檢 查 及 抽 查 汰 換 槍 彈 及 武 器 維 修 分 發 勤 務 用 高 性 能 防 彈 衣 盔 盾 牌 面 罩 三 通 信 設 施 管 理 : ( 一 ) 實 施 裝 備 檢 查 及 抽 查 ( 二 ) 汰 換 電 池 及 通 信 裝 備 維 修 ( 三 ) 購 置 檢 修 儀 器, 提 升 檢 修 功 能 製 發 員 警 冬 服 1 套, 夏 服 1 套 皮 鞋 襪 子 配 件 等 ( 四 ) 裝 備 器 材 ( 五 ) 人 事 業 務 購 置 酒 測 攔 檢 LED 警 示 牌 50 組 交 通 錐 800 個 紅 藍 LED 爆 閃 式 充 電 警 示 燈 120 支 數 位 攝 影 機 50 台 租 用 酒 精 分 析 儀 20 台 租 用 呼 氣 酒 精 測 試 器 12 台 固 定 桿 雷 達 測 速 照 相 設 備 升 級 數 位 照 相 系 統 6 套 槍 櫃 及 無 線 電 櫃 16 座, 提 升 執 法 功 能 及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能 力, 並 確 保 執 法 人 員 之 安 全 一 組 織 編 制 : 編 制 員 額 1,533 人, 預 算 員 額 1,310 人, 現 有 1,116 人 ( 統 計 至 104 年 底 ) 二 任 免 : ( 一 )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及 警 察 人 員 陞 遷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員 警 陞 遷, 陞 職 案 計 63 人 ( 二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及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分 發 44 人, 調 出 48 人, 調 入 42 人, 平 調 183 人 次 三 考 績 獎 懲 : ( 一 ) 參 加 考 績 ( 成 ) 人 數 計 1,060 人, 均 依 考 績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如 期 辦 理 ( 二 ) 請 ( 補 ) 頒 警 察 獎 章 80 人, 服 務 獎 章 16 人, 一 次 記 二 大 功 1 人 記 一 大 功 11 人, 記 功 二 次 50 人, 記 功 一 次
220 ( 六 ) 會 計 業 務 ( 七 ) 公 關 業 務 人, 嘉 獎 二 次 8,192 人, 嘉 獎 一 次 26,286 人 ; 記 一 大 過 3 人 記 過 二 次 6 人, 記 過 一 次 27 人, 申 誡 二 次 65 人, 申 誡 一 次 430 人 ; 公 懲 會 降 級 1 人, 停 職 4 人, 免 職 0 人 四 辦 理 退 休 59 人 五 辦 理 公 保 1,102 人, 健 保 2,005 人, 養 老 給 付 59 人 退 撫 基 金 1,092 人, 殘 廢 給 付 2 人, 眷 喪 津 貼 27 人, 育 嬰 津 貼 9 人 死 亡 給 付 1 人 生 育 津 貼 5 人 六 辦 理 各 項 福 利 暨 生 活 津 貼 補 助 費 : 教 育 補 助 1,556 人 次 結 婚 補 助 28 人 喪 葬 補 助 27 人 生 育 補 助 32 人 一 編 製 103 年 度 決 算 二 擬 編 105 年 度 概 算 預 算 案 三 編 製 104 年 度 歲 入 歲 出 分 配 預 算 四 執 行 104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並 編 製 會 計 報 告, 定 期 檢 核 預 算 執 行 進 度 五 督 導 各 分 局 會 計 帳 務 處 理 六 辦 理 經 常 性 主 計 業 務 七 辦 理 公 務 統 計 業 務 一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 一 ) 已 訂 定 警 政 為 民 服 務 白 皮 書, 刊 載 於 本 局 網 站 ( 二 ) 協 助 宜 蘭 縣 警 察 之 友 會 推 動 各 項 會 務 及 業 務 聯 繫, 促 進 警 民 合 作 二 新 聞 傳 播 媒 體 協 調 聯 繫 ( 一 ) 協 調 傳 播 媒 體 宣 導 警 政 措 施 及 發 布 員 警 優 良 事 蹟, 計 發 布 新 聞 稿 897 件, 刊 登 890 件 ( 二 ) 建 立 媒 體 記 者 名 冊, 加 強 聯 繫 溝 通 管 道 及 落 實 新 聞 發 言 制 度 207 -
221 ( 八 ) 秘 書 業 務 ( 九 ) 法 制 業 務 ( 十 ) 事 務 管 理 ( 十 一 ) 綜 合 業 務 一 編 訂 105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 草 案 ) 二 彙 編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三 持 續 落 實 公 文 管 制, 提 升 處 理 時 效, 並 依 規 定 嚴 格 執 行 公 文 查 核 稽 催 作 業 四 持 續 辦 理 檔 案 建 檔 遷 移 及 銷 毀 工 作,104 年 度 計 建 檔 1,208 卷 49,535 件 276,726 頁 ; 遷 移 101 年 度 檔 案 1,554 卷 54,695 件 301,774 頁 一 提 升 員 警 執 法 品 質 二 加 強 法 治 教 育 訓 練 三 督 促 員 警 研 讀 新 修 正 法 令 四 辦 理 本 局 104 年 員 警 法 令 測 驗 五 處 理 本 局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六 檢 討 研 訂 法 規, 訂 定 修 正 廢 止 單 行 規 章 ; 辦 理 法 規 宣 導 ( 講 習 ); 購 置 法 律 書 籍, 供 員 警 查 閱 七 104 年 聘 請 5 位 法 律 顧 問, 提 供 員 警 法 律 諮 詢, 落 實 依 法 行 政 八 辦 理 104 年 精 進 警 察 法 規 知 能 執 行 計 畫 業 務 檢 查, 獲 警 政 署 評 列 各 警 察 機 關 第 1 名 一 有 關 物 品 之 採 購 保 管 登 記 報 銷, 均 依 採 購 法 及 事 務 管 理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二 依 工 友 管 理 要 點 及 工 友 工 作 規 則 落 實 工 友 勤 惰 管 理 考 核 及 獎 懲, 並 妥 適 劃 分 清 潔 區 域, 加 強 環 境 綠 美 化 支 援 配 合 警 政 業 務, 落 實 維 護 治 安 工 作 十 五 政 風 業 務 ( 一 ) 政 風 預 防 一 針 對 春 節 中 秋 節 前 後 1 週, 編 排 監 察 執 行 小 組 至 有 違 法 顧 慮 單 位 及 特 定 場 所 實 施 監 察 工 作 二 每 季 針 對 內 部 有 貪 瀆 洩 密 等 違 法 傾 向 員 警 列 冊, 於 年 底 實 施 廉 政 風 險 人 員 年 終 考 核, 對 有 違 法 傾 向 之 員 警 實 施 重 點 考 核 及 輔 導,104 年 12 月 核 列 廉 政 風 險 人 員 208 -
222 ( 二 ) 政 風 查 處 7 人 三 辦 理 社 會 參 與 廉 政 宣 導 2015 歡 樂 宜 蘭 年 系 列 活 動 - 期 前 踩 街 活 動 司 法 揪 團 趣 一 日 遊 104 年 全 國 客 家 日 - 哈 客 天 穿 等, 計 9 場 次 四 辦 理 受 理 廉 政 倫 理 事 件 登 錄 工 作, 受 贈 財 物 154 件 飲 宴 應 酬 29 件 請 託 關 說 0 件, 合 計 183 件, 均 當 場 退 還 財 物 婉 拒 赴 宴 拒 受 關 說, 並 向 民 眾 宣 導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上 級 及 相 關 政 風 機 關 交 查 貪 瀆 或 洩 密 案 件, 經 予 澄 清 結 案 計 有 8 件 ( 三 )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及 廉 政 倫 理 相 關 業 務 ( 四 ) 監 辦 採 購 業 務 ( 五 ) 機 關 安 全 及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一 104 年 10 月 2 日 辦 理 財 產 申 報 宣 導 說 明 會, 邀 請 宜 蘭 縣 政 府 政 風 處 行 政 科 科 長 五 結 鄉 公 所 政 風 室 主 任 講 授, 計 有 89 人 參 加 二 受 理 財 產 申 報 290 人 次, 辦 理 103 年 度 財 產 申 報 實 質 審 查 40 件, 於 10 月 完 成 審 查 並 陳 報 宜 蘭 縣 政 府 政 風 處 嫻 熟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針 對 採 購 監 辦 案 件, 提 供 相 關 意 見, 並 加 強 採 購 案 件 之 分 析 比 對, 發 掘 潛 在 問 題, 防 杜 弊 端 發 生 辦 理 採 購 監 辦 監 驗 共 計 214 件, 並 編 撰 陳 報 104 年 採 購 案 件 綜 合 分 析 報 告 一 撰 寫 協 助 處 理 陳 情 請 願 ( 抗 爭 ) 案 件 綜 合 分 析 報 告 104 年 春 安 工 作 期 間 公 務 機 密 與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成 果 報 告 等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專 報 維 護 專 報 計 2 份 二 陳 報 預 防 危 害 或 破 壞 事 件 及 協 助 處 理 陳 情 請 願 事 項 通 報 表 計 45 件 三 訂 定 計 畫, 依 公 務 機 密 稽 核 重 點, 每 月 由 從 各 分 局 ( 大 ) 隊 科 209 -
223 十 六 民 防 業 務 ( 一 ) 民 防 管 制 ( 二 ) 民 防 防 空 防 護 室 中 心 抽 選 單 位 實 施 公 務 機 密 檢 查 一 加 強 基 層 新 進 人 員 防 情 教 育 講 習, 強 化 各 級 防 情 人 員 對 警 報 系 統 操 控 能 力 二 每 月 對 分 局 暨 警 報 臺 實 施 防 情 值 勤 查 察 與 防 情 設 施 維 護 保 養 工 作 評 核, 每 半 年 評 比 辦 理 獎 勵 三 不 定 時 配 合 警 政 署 民 防 指 揮 管 制 所, 實 施 防 情 傳 遞 演 習 四 每 日 定 時 抽 呼 各 所 防 情 廣 播 接 收 與 VHF 無 線 電 話 連 絡 受 阻 情 形, 每 半 年 評 比 辦 理 獎 勵 五 善 用 民 防 管 制 中 心 民 防 指 令 專 線 系 統 電 話, 加 強 防 情 通 訊 聯 絡 功 能 六 104 年 經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評 核 績 優 項 目 如 : 防 情 警 報 傳 遞 聯 絡 防 情 作 業 檢 測 防 情 通 設 施 檢 核 防 空 避 難 設 備 管 理 督 導 評 核 防 空 警 報 系 統 發 布 海 嘯 警 報 評 核 甲 組 第 二 名 一 配 合 行 政 院 動 員 會 報 於 4 月 28 日 辦 理 本 縣 萬 安 38 號 防 空 演 習, 提 高 縣 民 敵 情 意 識 二 每 季 辦 理 防 空 避 難 設 備 管 理 督 導 執 行, 並 每 半 年 評 比 辦 理 獎 勵, 落 實 防 空 防 護 整 備 210 -
224 拾 柒 消 防 局
225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消 防 類 ) 計 畫 名 稱 拾 柒 消 防 一 災 害 ( 一 ) 積 極 預 防 推 展 防 火 宣 導 工 作 ( 二 ) 辦 理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會 審 ( 勘 ) ( 三 ) 嚴 格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 四 )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一 平 時 除 由 消 防 責 任 區 隊 員 利 用 各 種 機 會 廣 為 宣 導 外, 並 對 大 型 工 廠 公 共 場 所 危 險 物 品 廠 商 實 施 員 工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除 加 強 防 火 教 育 宣 導 外, 另 對 特 定 建 築 物 等 實 施 防 火 演 練 及 辦 理 社 區 防 災 宣 導, 以 防 止 火 災 發 生, 提 升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自 我 保 護 觀 念 二 每 年 於 一 一 九 消 防 節 春 節 清 明 節 等 重 點 節 日 期 間, 擴 大 舉 辦 全 縣 防 火 宣 導 活 動, 教 導 民 眾 消 防 知 識, 減 少 火 災 發 生, 確 保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104 年 度 計 辦 理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圖 說 審 查 及 現 場 查 驗 案 件 計 500 件 本 轄 列 管 場 所 共 計 3,907 家, 均 依 規 定 建 檔 列 管, 嚴 格 要 求 依 法 設 置 各 項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定 期 實 施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對 不 合 格 者 即 要 求 限 期 改 善, 經 複 查 仍 未 改 善 者 依 法 舉 發, 經 處 罰 鍰 拒 不 繳 納 者, 移 送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宜 蘭 行 政 執 行 處 強 制 執 行 104 年 共 檢 查 8,785 件, 不 合 規 定 者, 計 599 件, 均 依 法 開 具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 本 轄 列 管 場 所 如 下 : 一 瓦 斯 分 裝 場 9 家 二 瓦 斯 行 164 家 三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工 廠 29 家 四 爆 竹 煙 火 零 售 商 87 家 五 104 年 對 於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場 所 違 法 舉 發 案 件 共 計 14 件, 其 中 逾 期 鋼 瓶 7 件 分 銷 商 超 量 儲 存 3 件 211
226 二 災 害 搶 救 ( 五 )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申 報 制 度 ( 六 ) 執 行 防 焰 制 度 ( 七 )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 八 ) 補 助 設 置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 九 ) 補 助 民 眾 更 換 或 遷 移 燃 氣 熱 水 器 ( 一 ) 辦 理 各 項 災 害 搶 救 驗 瓶 場 違 規 3 件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違 法 存 放 1 件 針 對 本 縣 應 辦 理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申 報 場 所 均 依 法 令 要 求 甲 類 場 所 每 半 年 辦 理 1 次, 甲 類 以 外 場 所 每 年 辦 理 1 次 檢 修 申 報 104 年 度 未 依 規 定 申 報 場 所 計 126 間, 均 改 善 完 畢 本 縣 應 使 用 防 焰 物 品 場 所 共 計 1,038 家,104 年 對 於 違 規 場 所 共 開 具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 13 家, 至 目 前 為 止 均 已 改 善 完 畢 本 縣 應 設 防 火 管 理 人 家 數 共 計 1,361 家, 均 依 規 定 要 求 遴 用 防 火 管 理 人, 並 制 定 消 防 防 護 計 畫 書,104 年 對 於 違 規 場 所 共 開 具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 154 家, 目 前 均 已 改 善 完 畢 104 年 度 針 對 弱 勢 族 群 ( 獨 居 老 人 低 收 入 戶 弱 勢 家 庭 視 障 族 群 ) 補 助 設 置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計 1,517 戶, 有 效 降 低 火 災 傷 亡 率 為 防 範 居 家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案 件 發 生, 104 年 度 針 對 燃 氣 熱 水 器 安 裝 錯 誤 之 民 眾 補 助 更 換 或 遷 移 至 安 全 處 所, 計 23 戶 一 104 年 本 局 火 災 出 動 7,503 人 次 ( 消 防 人 員 3,728 人 次 義 消 人 員 2,556 人 次 其 他 1,219 人 次 ), 出 動 車 輛 船 艇 直 昇 機 合 計 2,314 架 次 ( 雲 梯 消 防 車 20 次 化 學 消 防 車 63 次 水 箱 消 防 車 1,124 次 水 庫 消 防 車 420 次 救 助 器 材 車 42 次 照 明 車 12 次 空 氣 壓 縮 車 7 次 災 情 堪 查 車 1 次 消 防 警 備 車 34 次 一 般 型 救 護 車 580 次 救 生 艇 1 次 其 他 10 次 ) 二 104 年 執 行 山 域 意 外 事 故 救 助 次
227 三 火 災 調 查 ( 二 ) 辦 理 災 害 搶 救 演 練 ( 三 ) 消 防 水 源 整 備 ( 四 ) 加 強 災 害 搶 救 訓 練 ( 五 ) 結 合 民 間 力 量 協 助 災 害 搶 救 ( 一 ) 辦 理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及 製 數 計 1 件, 待 救 者 共 計 1 人,1 人 死 亡 三 104 年 執 行 水 域 救 生 次 數 計 32 件, 其 中 15 人 獲 救 21 人 死 亡 2 人 失 蹤 四 104 年 計 召 開 4 次 強 化 山 域 意 外 事 故 搜 救 協 調 聯 繫 機 制 與 作 為 座 談 會 一 針 對 轄 內 各 地 區 具 有 高 危 險 特 定 建 物 及 對 象 物 均 調 查 列 管 建 檔 清 冊 資 料, 並 由 各 大 隊 分 隊 辦 理 災 害 搶 救 演 練 二 各 大 分 隊 每 月 均 依 排 定 演 練 時 程 配 合 執 行 辦 理 災 害 搶 救 演 練, 並 於 完 成 後 召 開 檢 討 會, 且 將 演 練 成 果 資 料 逐 級 陳 報 本 局 災 害 搶 救 科 存 查 一 104 年 於 6 月 及 12 月 辦 理 各 辦 理 消 防 水 源 評 比 考 核 1 次, 有 效 掌 控 救 災 資 源 二 積 極 辦 理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充 實 消 防 水 源 ( 消 防 栓 ) 工 作 一 於 104 年 4 月 日 8 月 日 辦 理 危 害 物 質 災 害 搶 救 複 訓 二 於 104 年 6 月 日 7 月 1 2 日 及 12 月 日 辦 理 2 梯 次 辦 理 消 防 救 助 隊 及 特 搜 複 訓 三 於 104 年 6 月 8 日 及 7 月 3 日 辦 理 2 次 山 域 意 外 救 助 訓 練 一 持 續 推 動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評 選 及 裝 備 器 材 補 助 認 證 等 工 作 二 持 續 辦 理 義 消 人 員 福 利 互 助 意 外 保 險 及 因 公 傷 亡 慰 問 給 付 三 持 續 辦 理 義 消 人 員 常 年 訓 練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及 救 災 工 作 四 持 續 辦 理 義 消 人 事 異 動, 救 災 有 功 人 員 表 彰 楷 模 甄 選 等 事 宜 本 縣 104 年 火 災 案 件 計 69 件, 均 依 規 定 派 員 至 現 場 進 行 調 查, 並 製 作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鑑 定 書
228 作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鑑 定 書 ( 二 ) 受 理 申 請 火 災 證 明 及 火 災 調 查 資 料 ( 三 ) 召 開 本 縣 火 災 調 查 鑑 定 委 員 會 ( 四 ) 火 災 調 查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資 料 建 檔 及 維 護 四 教 育 訓 練 ( 五 ) 火 災 統 計 與 分 析 ( 一 ) 加 強 消 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年 受 理 申 請 火 災 證 明 案 件 計 104 件 ; 受 理 申 請 火 災 調 查 資 料 計 37 件, 均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核 發 104 年 11 月 16 日 召 開 104 年 度 火 災 鑑 定 委 員 會 會 議, 檢 討 年 度 火 災 調 查 鑑 定 案 件 本 縣 104 年 火 災 案 件 計 69 件, 均 依 規 定 建 置 於 全 國 火 災 調 查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104 年 本 縣 共 發 生 火 災 69 件, 受 傷 人 數 4 人 ; 無 人 死 亡, 財 物 損 失 約 1,400 萬 3,000 元 其 中 電 氣 火 災 35 件 居 首, 其 他 火 災 15 件 次 之, 縱 火 6 件, 爐 火 烹 調 5 件, 煙 蒂 4 件, 燃 放 爆 竹 施 工 不 慎 瓦 斯 漏 氣 或 爆 炸 及 玩 火 各 1 件 一 104 年 4 月 1 日 及 2 日 辦 理 消 防 人 員 水 上 救 生 ( 基 礎 游 泳 ) 訓 練 游 泳 能 力 檢 測 及 操 舟 訓 練, 共 計 193 人 參 訓 二 104 年 4 月 日 及 5 月 7 8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上 半 年 消 防 人 員 集 中 訓 練, 共 計 193 人 參 訓 三 104 年 8 月 日 9 月 10
229 五 災 害 管 理 ( 一 )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日 及 10 月 1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下 半 年 消 防 人 員 集 中 訓 練, 共 計 199 人 參 訓 四 104 年 7 月 1 至 7 日 及 11 月 6 至 12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新 進 消 防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共 計 19 名 參 訓 五 104 年 辦 理 104 年 度 新 進 消 防 役 男 訓 練 計 8 梯 次 ( 及 156 梯 ) 共 計 68 人 參 訓 一 積 極 建 置 並 整 合 本 縣 各 項 救 災 資 源 包 括 : 人 員 組 織 資 源 物 資 基 本 資 料 可 提 供 緊 急 收 容 及 避 難 處 所 器 材 設 備 及 可 提 供 各 項 救 災 用 器 材 及 設 備 等, 供 各 項 災 害 搶 救 使 用, 該 救 災 資 源 並 建 檔 列 冊 管 理 二 每 月 定 期 更 新 並 測 試 本 縣 防 災 編 組 單 位 緊 急 聯 絡 人 及 電 話 通 訊 情 形, 以 確 保 通 訊 聯 繫 暢 通 無 礙 三 為 加 強 本 縣 各 鄉 ( 鎮 市 ) 公 所 災 害 防 救 作 業 及 處 理 能 力, 辦 理 本 縣 各 公 所 104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訪 評 及 兵 棋 推 演 評 核, 由 縣 府 各 局 處 組 成 評 核 小 組, 於 104 年 3 月 19 日 20 日 及 3 月 26 日 27 日, 分 別 於 本 縣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及 蘇 澳 鎮 公 所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訪 評 ; 於 104 年 5 月 18 日 至 6 月 26 日 辦 理 兵 棋 推 演 評 核, 藉 此 檢 視 各 鄉 ( 鎮 市 ) 公 所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及 災 害 應 變 處 理 能 力, 評 核 期 間 透 過 意 見 交 流 由 評 核 委 員 提 供 之 建 議 事 項, 作 為 各 鄉 ( 鎮 市 ) 公 所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之 方 向,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知 識, 降 低 災 害 風 險, 提 昇 各 項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能 力 四 配 合 行 政 院 辦 理 104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訪 評 : 行 政 院 暨 中 央 各 部 會 於 104 年 8 月 11 日 於 縣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舉 辦 104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訪 評 宜 蘭 縣 場 次 聯 合 訪 評, 為 檢 視 本 縣 各 防 災 編 組 ( 單 位 )
230 216 - 業 務 資 料 整 備 情 形, 於 104 年 6 月 11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訪 評 計 畫 工 作 會 議, 對 本 局 及 縣 府 工 務 民 政 農 業 建 設 教 育 社 會 警 察 環 保 衛 生 等 局 ( 處 ) 書 面 訪 評 資 料 及 任 務 分 工, 加 以 確 認, 要 求 各 業 務 單 位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書 面 資 料 相 關 內 容, 並 提 報 創 新 作 為 本 次 訪 評 本 縣 榮 獲 丙 組 特 優 五 推 動 防 災 社 區 計 畫 :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經 費 推 動 防 災 社 區 專 案, 選 定 宜 蘭 市 梅 洲 社 區 為 推 動 對 象, 完 成 1 次 工 作 會 議 5 次 指 導 課 程 1 次 參 訪 行 程 及 1 次 成 果 發 表 暨 災 害 防 救 演 練, 協 助 該 社 區 建 立 自 主 防 災 組 織 擬 定 社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等 六 開 設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104 年 因 紅 霞 蘇 迪 勒 昌 鴻 天 鵝 及 杜 鵑 颱 風 來 襲, 開 設 5 次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由 本 縣 相 關 機 關 ( 單 位 ) 進 駐, 共 同 執 行 各 項 災 害 整 備 應 變 及 復 原 作 為, 無 人 員 傷 亡 七 為 提 升 本 縣 偏 遠 地 區 防 救 災 通 訊 能 力, 於 本 縣 南 澳 鄉 及 蘇 澳 鎮 建 置 緊 急 災 害 通 報 專 用 無 線 電 通 訊 系 統, 於 104 年 度 購 置 無 線 電 固 定 台 7 台 車 裝 台 2 台 手 提 台 10 台 八 辦 理 防 災 宣 導 及 講 習 : ( 一 ) 為 強 化 各 機 關 ( 單 位 ) 防 災 知 識, 辦 理 本 縣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第 二 期 計 畫 教 育 訓 練 104 年 3 月 12 日 於 羅 東 鎮 立 圖 書 館 與 金 車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分 2 場 次 辦 理 村 ( 里 ) 長 防 救 災 基 礎 教 育 訓 練, 參 訓 人 員 計 約 172 人 ;104 年 4 月 30 日 辦 理 觀 光 旅 宿 業 者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參 訓 人 員 計 約 31 人 ;104 年 5 月 日 辦 理 地 方 政 府 人 員 災 害 管 理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參 訓 人 員 合
231 計 約 132 人 ;104 年 10 月 日 分 3 場 次 辦 理 縣 府 及 鄉 ( 鎮 市 ) 公 所 災 害 防 救 專 職 人 員 訓 練 暨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操 作 訓 練 課 程, 參 訓 人 員 計 約 131 人 ( 二 ) 主 動 至 本 縣 各 級 學 校 社 區 辦 理 防 災 宣 導 活 動, 以 防 災 包 防 災 頭 套 使 用 地 震 颱 風 火 災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海 嘯 等 災 害 防 救 知 識 及 防 範 作 為 等 為 宣 導 重 點 九 辦 理 本 縣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第 二 期 計 畫 :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本 縣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第 二 期 計 畫 經 費 新 台 幣 1,300 萬, 於 103 年 起 至 105 年, 針 對 本 縣 礁 溪 員 山 壯 圍 三 星 五 結 及 南 澳 等 6 個 鄉, 檢 視 各 項 災 害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各 鄉 ( 鎮 市 ) 轄 內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製 作 防 災 地 圖 協 助 辦 理 防 災 兵 推 演 練 並 購 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硬 體 設 備, 以 有 效 強 化 提 升 鄉 鎮 市 層 級 災 害 防 救 作 業 能 力 另 每 月 均 邀 集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及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以 落 實 計 畫 執 行 十 建 置 本 縣 各 鄉 ( 鎮 市 ) 防 災 避 難 看 板 : 為 提 昇 民 眾 防 災 觀 念 及 熟 悉 社 區 避 難 處 所 位 置, 於 104 年 度 建 置 12 處, 並 另 建 置 海 嘯 避 難 指 標 4 處, 有 效 宣 導 防 災 資 訊, 提 昇 民 眾 防 災 意 識 十 一 辦 理 104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 本 縣 於 104 年 4 月 17 日 假 蘇 澳 鎮 辦 理 風 災 及 土 石 流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使 災 害 時 各 防 災 編 組 機 關 ( 單 位 ) 能 充 分 發 揮 災 害 搶 救 統 合 作 業 及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並 貫 徹 災 害 防 救 法 及 加 強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工 作 217 -
232 六 救 災 ( 一 ) 強 化 救 護 救 災 指 揮 救 護 中 心 派 遣 功 效 一 為 強 化 119 派 遣 系 統 資 訊 設 備 正 常 運 作, 每 年 委 託 廠 商 服 務 維 護 派 遣 系 統 設 備 軟 體 更 新 及 派 遣 業 務 評 估, 有 效 發 揮 指 揮 調 度 作 業 執 行 效 能 二 為 強 化 119 派 遣 作 業 效 率 及 提 升 專 責 值 勤 人 員 熟 悉 派 遣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SOP) 執 行 經 驗 專 業 技 巧, 蒐 集 歸 納 計 23 項 執 行 災 害 案 件 派 遣 作 業 檢 核 資 料, 可 供 第 一 時 間 立 即 派 遣 檢 視 查 詢 參 考 三 落 實 119 派 遣 轄 區 各 消 防 分 隊 執 勤 範 圍 狀 況, 適 時 掌 握 及 檢 討 改 進 同 步 派 遣 時 效, 向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購 置 本 局 119 派 遣 系 統 軟 體 圖 資 更 新, 有 效 發 揮 縮 短 分 隊 勤 務 派 遣 時 間 四 104 年 (6 12 月 份 ) 辦 理 大 量 受 話 緊 急 小 組 機 制 模 擬 演 練 測 試 各 1 次, 提 升 本 縣 大 型 災 害 受 理 案 件 時,119 派 遣 系 統 第 一 時 間 受 理 民 眾 大 量 報 案 處 置 作 業 相 關 事 宜 五 當 民 眾 使 用 手 機 撥 打 119 報 案 後,119 救 災 救 護 派 遣 系 統 將 會 自 動 發 送 給 報 案 人 安 心 簡 訊, 簡 訊 內 容 將 說 明 119 報 案 已 受 理 完 成 並 迅 速 派 遣 車 輛 出 勤, 當 民 眾 收 到 簡 訊 後, 便 可 安 心 等 候 救 護 車 前 來, 除 減 少 報 案 民 眾 等 候 時 焦 躁 的 心 情 外, 更 展 現 本 府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提 昇 及 人 性 化 之 優 點, 如 有 重 複 報 案 案 件 則 於 報 案 電 話 中 回 覆 ; 另 外, 針 對 火 警 緊 急 救 護 為 民 服 務 等 案 件 將 回 覆 辦 理 情 形 簡 訊, 提 供 縣 民 更 優 質 之 服 務 六 指 定 專 人 辦 理 有 關 本 縣 消 防 重 點 新 聞 之 剪 報 工 作 外, 另 將 剪 報 資 料 導 入 APP 通 訊 軟 體 LINE 內 外 勤 主 管 群 組, 供 內 外 勤 主 管 閱 覽, 若 有 負 面 新 聞, 並 於 第 一 時 間 回 應 218 -
233 七 充 實 ( 一 ) 編 列 汰 預 算 換 及 購 置 加 強 裝 備 保 養 器 材 救 災 救 護 車 輛 器 材 ( 二 ) 汰 換 老 舊 消 防 車 ( 三 ) 重 視 車 輛 及 裝 備 器 材 之 保 養 維 護 一 104 年 度 購 置 小 型 消 防 泵 浦 2 組 熱 顯 像 儀 7 組 五 用 氣 體 偵 測 器 8 組 排 煙 機 2 組 空 氣 呼 吸 器 12 組 面 罩 30 組 拋 繩 槍 1 組 消 防 瞄 子 12 組 救 助 立 坑 三 角 架 1 組 救 災 用 消 防 衣 帽 鞋 56 組 等 裝 備,105 年 將 持 續 充 實 消 防 裝 備 器 材, 逐 年 汰 換 老 舊 消 防 救 災 車 輛, 以 充 實 本 局 消 防 戰 力, 提 升 災 害 搶 救 效 能 二 為 確 保 消 防 及 義 消 人 員 救 災 安 全, 於 104 年 擬 訂 本 縣 消 防 衣 帽 鞋 汰 換 4 年 計 畫 爭 取 編 列 預 算, 於 104 至 107 年 逐 年 汰 換 老 舊 及 損 壞 消 防 衣 帽 鞋,104 年 預 計 汰 換 56 套,105 年 汰 換 119 套,106 年 汰 換 119 套,107 年 汰 換 83 套, 以 提 昇 消 防 義 消 人 員 火 災 搶 救 能 力, 確 保 救 災 安 全 三 爭 取 消 防 署 精 進 消 防 救 災 裝 備 器 材 4 年 中 程 計 畫 於 105 年 至 108 年 分 4 年 度 補 助 火 災 類 救 援 裝 備 器 材 化 災 類 救 援 裝 備 水 域 救 援 裝 備 等 各 項 裝 備 器 材, 計 有 個 人 用 救 命 器 熱 顯 像 儀 空 氣 呼 吸 器 鈦 合 金 3 連 梯 ( 關 東 梯 ) A 級 防 護 衣 除 污 帳 棚 化 災 處 理 車 隨 車 裝 備 器 材 水 上 救 援 個 人 裝 備 等 共 1,274 萬 3,000 元 ( 中 央 補 助 764 萬 6,000; 自 籌 509 萬 7,000 元 ) 一 104 年 購 置 水 箱 消 防 車 2 輛 救 助 器 材 車 1 輛 及 高 壓 細 水 霧 消 防 車 1 輛 二 104 年 度 無 報 廢 消 防 水 箱 車 一 為 維 護 各 式 消 防 車 輛 裝 備 器 材 性 能, 每 年 訂 定 保 養 維 護 計 畫, 依 規 定 由 各 消 防 分 隊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實 施 日 周 月 及 半 年 保 養 工 作, 以 確 保 各 項 消 防 車 輛 裝 備 器 材 救 災 功 能 二 為 落 實 各 消 防 分 隊 對 各 式 消 防 車 輛 裝 備 器 材 之 保 養 維 護, 以 確 保 其 良 好 性 能, 每 半 年 辦 理 定
234 八 緊 急 救 護 ( 一 )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及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品 質 期 保 養 檢 查 計 畫 1 次,104 年 上 半 年 於 6 月 11 至 18 日 辦 理 檢 查, 下 半 年 於 12 月 22 至 29 日 辦 理 檢 查 一 104 年 各 項 救 護 案 件 計 23,445 件, 救 護 人 數 計 21,173 人 二 強 化 緊 急 救 護 專 業 技 術 : ( 一 ) 目 前 具 有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EMT-1) 計 21 人 中 級 急 救 技 術 員 (EMT-2) 計 191 人 高 級 急 救 技 術 員 (EMT-P) 計 7 人, 具 有 中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資 格 者 已 達 198 人 以 上, 達 本 縣 消 防 人 員 比 例 約 88.8%, 將 持 續 辦 理 訓 練 以 提 昇 中 高 級 緊 急 救 護 技 術 人 員 之 比 例, 強 化 消 防 局 到 院 前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 二 ) 為 強 化 緊 急 救 護 技 能 及 服 務 品 質, 於 104 年 3 月 18 日 邀 集 醫 療 指 導 醫 師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及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等, 召 開 104 年 第 1 次 指 導 會 議 暨 各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業 務 協 調 會, 針 對 到 院 前 緊 急 救 護 業 務 協 調 及 提 昇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等 議 題 討 論, 以 強 化 到 院 前 消 防 緊 急 救 護 同 仁 專 業 技 能 及 服 務 品 質 三 辦 理 緊 急 救 護 教 育 訓 練 : ( 一 ) 為 強 化 所 屬 鳳 凰 志 工 隊 同 仁 救 護 專 業 技 能, 於 104 年 4 月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鳳 凰 志 工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繼 續 教 育 訓 練, 經 測 驗 合 格 人 員 計 26 人 ( 二 ) 為 訓 練 消 防 替 代 男 協 助 救 護 工 作,104 年 度 辦 理 第 及 157 梯 次 新 進 消 防 替 代 役 男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訓 練, 訓 練 合 格 人 員 計 45 人 四 辦 理 其 他 緊 急 救 護 重 點 工 作 推 動 情 形 :
235 九 秘 書 業 務 ( 一 ) 嚴 格 執 行 公 文 查 核 稽 催 作 業 ( 二 ) 積 極 進 行 為 民 服 務,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 一 ) 為 建 立 救 護 現 場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及 轄 區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緊 急 處 理 傳 輸 系 統 網 絡 平 台, 提 昇 到 院 前 及 到 院 後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於 103 年 11 月 15 日 正 式 實 施 試 辦 宜 蘭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救 護 車 即 時 心 電 圖 傳 輸 系 統 建 置 執 行 計 畫, 並 配 置 於 冬 山 及 南 澳 分 隊 實 施, 其 中 104 年 7 月 16 日 由 冬 山 分 隊 完 成 本 縣 首 件 成 功 案 例 ( 一 ) 為 提 升 本 縣 民 眾 緊 急 救 護 常 識 及 推 廣 心 肺 復 甦 術 (CPR+AED) 宣 導, 於 104 年 度 於 本 縣 轄 內 國 中 小 學 教 育 機 構 大 型 賣 場 飯 店 及 公 司 行 號 等, 辦 理 (CPR+AED) 宣 導 推 廣 計 15 場 次, 人 數 計 318 人 ; 另 本 局 於 104 年 起 於 礁 溪 宜 蘭 羅 東 三 星 蘇 澳 及 南 澳 等 6 個 消 防 分 隊 成 立 救 護 學 習 站,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學 習 CPR+AED 學 習, 加 強 民 眾 緊 急 救 護 常 識, 合 計 訓 練 人 數 計 1,186 名 依 公 文 處 理 規 定, 辦 理 公 文 查 詢 稽 核, 以 縮 短 公 文 處 理 時 效 以 主 動 積 極 精 神 熱 忱 謙 和 態 度,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221 -
236 ( 三 ) 編 訂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 四 ) 彙 編 各 工 作 報 告 暨 簡 報 ( 五 ) 辦 理 物 品 之 採 購 保 管 登 記 核 銷 事 務 ( 六 ) 執 行 工 友 勤 惰 管 理 及 考 核 十 廳 舍 ( 一 ) 本 局 整 建 冬 山 消 防 分 隊 新 建 工 程 依 最 新 消 防 ( 勤 ) 業 務 需 要 及 施 政 構 想, 編 訂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彙 編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及 各 項 業 ( 勤 ) 務 資 料 依 事 務 管 理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物 品 之 採 購 保 管 登 記 核 銷 事 務,104 年 度 並 辦 理 財 務 盤 點 乙 次 依 業 務 性 質 分 配 工 作, 執 行 工 友 勤 惰 管 理, 依 成 績 優 劣 辦 理 年 終 考 核 乙 次 為 改 善 冬 山 消 防 分 隊 廳 舍 老 舊 問 題, 於 101 年 至 104 年 編 列 經 費 3,200 萬 元 辦 理 廳 舍 興 建, 業 於 104 年 5 月 28 日 竣 工,104 年 12 月 15 日 落 成 222 -
237 拾 捌 地 方 稅 務 局
238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稅 務 類 ) 計 畫 名 稱 拾 捌 稅 務 一 稅 務 ( 一 ) 行 政 行 政 管 理 一 車 輛 集 中 調 派 管 理, 按 實 際 行 駛 里 程 採 加 油 卡 加 油, 以 嚴 密 控 管 油 料 二 遵 循 革 新 節 約 原 則, 杜 絕 浪 費 撙 節 開 支, 確 實 訪 查 物 品 價 格, 各 項 採 購 集 中 合 併 辦 理 三 建 立 財 產 卡 及 電 腦 檔, 定 期 實 施 盤 點, 落 實 財 產 管 理 四 順 應 資 訊 化 時 代 趨 勢 及 簡 化 行 政 作 業 程 序, 廢 止 零 用 金 管 理 制 度, 對 於 支 付 廠 商 款 項, 改 由 會 計 室 開 立 付 款 憑 單 透 過 庫 款 支 付 系 統 逕 付 受 款 人, 免 逐 案 通 知 受 款 人 至 出 納 領 取 款 項, 以 達 到 簡 政 便 民 之 旨 五 因 應 地 球 持 續 暖 化 暨 配 合 節 能 政 策, 成 立 環 保 推 動 小 組, 積 極 推 動 辨 公 室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嚴 格 管 制 各 電 器 用 電 及 加 強 宣 導 等 多 項 措 施 六 為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積 極 塑 造 本 局 無 障 礙 辦 公 環 境, 方 便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洽 公 七 配 合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推 動 清 淨 家 園 全 民 運 動, 定 每 月 第 1 個 星 期 五 為 清 潔 日, 積 極 辦 理 辦 公 廳 舍 及 週 邊 50 公 尺 環 境 清 潔 工 作 八 自 行 經 收 本 局 開 徵 各 項 稅 款, 便 利 民 眾 繳 納, 104 年 合 計 經 收 9,589 件, 金 額 7,485 萬 5,828 元 (4 月 21 日 至 6 月 20 日 及 11 月 21 日 至 12 月 20 日 由 台 灣 銀 行 代 收, 不 計 入 本 局 經 收 件 數 ) 九 文 書 管 理 ( 一 ) 總 收 文 作 業 含 紙 本 電 子 交 換 公 文 線 上 申 辦 縣 長 電 子 信 箱 及 單 位 電 子 信 箱 等, 收 文 計 46,843 件 ( 總 局 35,713 件, 分 局 11,130 件 ) 223
239 ( 二 ) 總 發 文 作 業 發 文 計 36,921 件 ( 總 局 24,738 件, 分 局 12,183 件 ) ( 三 )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電 子 公 文 節 能 減 紙 政 策, 落 實 電 子 發 文 作 業,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減 少 郵 寄 件 數 9,713 件, 減 少 郵 資 費 用 26 萬 6,248 元 十 檔 案 管 理 ( 一 ) 公 文 歸 檔 計 62,921 件 ( 總 局 46,861 件, 分 局 15,830 件 ) ( 二 ) 依 據 檔 案 管 理 局 作 業 規 定, 每 年 5 月 及 11 月 份 各 辦 理 1 次 檔 案 目 錄 彙 送 作 業, 以 前 年 度 計 38,102 筆 ( 總 局 31,527 筆, 分 局 6,575 筆 ); 本 年 度 計 410 卷 ( 總 局 288 卷, 分 局 122 卷 ) ( 三 ) 檔 案 清 查 計 26,427 件 ( 總 局 19,742 件, 分 局 6,685 件 ) ( 四 ) 檔 案 銷 毀 計 69,102 件 ( 總 局 56,427 件, 分 局 12,675 件 ) ( 五 ) 為 增 進 本 局 各 單 位 業 務 協 調 溝 通 與 聯 繫, 定 期 舉 開 局 務 會 議 計 47 次 ( 六 ) 結 合 企 服 科 租 稅 宣 導 辦 理 2 場 次 檔 案 應 用 宣 導 活 動 : 年 3 月 7 日 員 山 公 園 哈 客 天 穿 恁 生 趣 檔 案 應 用 宣 導 活 動 年 4 月 19 日 礁 溪 五 峰 旗 風 景 區 桐 花 情 送 愛 心 檔 案 應 用 宣 導 活 動 十 一 總 分 局 分 別 指 定 專 責 人 員 負 責 辦 理 機 密 文 書 拆 封 分 文 繕 校 蓋 印 封 發 等 事 項 受 理 機 密 文 書 件 數 ( 一 ) 密 件 收 文 1,008 件 ( 總 局 915 件, 分 局 93 件 ) ( 二 ) 密 件 發 文 1,079 件 ( 總 局 630 件, 分 局 449 件 ) 224 -
240 ( 二 ) 會 計 管 理 ( 三 ) 人 事 行 政 一 徵 課 會 計 ( 一 ) 編 製 歲 入 單 位 預 算 決 算 及 辦 理 分 配 預 算 ( 二 ) 複 核 及 整 理 各 代 收 稅 款 行 庫 之 經 收 稅 款 解 繳 ( 三 ) 複 核 各 項 稅 款 劃 解 匯 款 退 稅 ( 四 ) 如 期 編 送 各 類 徵 課 會 計 報 告 ( 五 ) 彙 辦 審 計 室 抽 查 賦 稅 捐 費 辦 理 情 形 及 歲 入 單 位 決 算 聲 復 事 項 二 經 費 會 計 ( 一 ) 編 製 歲 出 單 位 預 算 決 算 及 分 配 預 算 ( 二 ) 依 法 定 預 算 數 審 核 單 位 預 算 之 執 行 及 其 預 算 審 核 簽 證 ( 三 ) 代 辦 經 費 之 執 行 及 隨 時 清 理 預 付 款 代 收 款 項 ( 四 ) 如 期 編 送 各 類 經 費 會 計 報 告 ; 並 採 隨 到 隨 辦 方 式 以 加 強 付 款 時 效 ( 五 ) 彙 辦 審 計 室 抽 查 單 位 決 算 聲 復 事 項 三 統 計 ( 一 ) 執 行 公 務 統 計, 覆 核 各 類 統 一 表 報 並 依 照 規 定 期 限 儘 速 催 報 編 送 ( 二 ) 彙 總 全 年 度 各 項 稅 收 及 稅 源 統 計 資 料, 編 印 宜 蘭 縣 稅 捐 統 計 要 覽, 俾 提 供 施 政 及 相 關 單 位 稅 收 研 究 之 參 考 ( 三 ) 根 據 各 項 稅 收 及 稅 源 資 料 暨 上 年 同 期 資 料, 隨 時 提 供 上 級 主 管 所 需 分 析 資 料, 擬 訂 施 政 及 研 究 改 進 之 參 考 ( 四 ) 各 類 統 計 表 報, 均 依 規 定 編 報 完 成 一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辦 理 人 員 陞 補 作 業 ( 一 ) 內 陞 7 人 : 簽 陳 局 長 核 定 由 機 關 內 部 符 合 任 用 資 格 人 員 陞 遷, 再 請 符 合 陞 任 資 格 者
241 226 - 複 核 個 人 資 績 評 分 表, 並 勾 選 陞 遷 意 願 送 本 室 彙 整, 再 簽 陳 局 長 於 綜 合 考 評 項 評 分, 提 甄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陳 局 長 圈 定 遴 補 後, 依 任 免 權 責 核 派 作 業 ( 二 ) 外 補 7 人 : 簽 陳 局 長 核 定 遴 用 非 本 機 關 人 員, 再 於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職 缺 公 告, 符 合 公 開 甄 選 人 員 造 列 名 冊, 舉 行 面 試, 提 甄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陳 局 長 圈 定 遴 補 後, 依 任 免 權 責 核 派 作 業 二 落 實 公 務 人 員 服 勤 紀 律, 明 訂 不 得 利 用 上 班 時 間 從 事 與 公 務 無 關 行 為 之 防 弊 措 施 情 形, 未 依 規 定 簽 到 退 者 公 出 未 載 明 公 出 事 由 洽 公 地 點 洽 公 對 象 起 迄 時 間 或 起 迄 時 間 超 過 2 小 時 有 吃 檳 榔 情 事 者 有 滿 身 酒 味 者 在 上 班 時 間 買 賣 物 品 打 牌 下 棋 上 網 玩 遊 戲 軟 體 用 餐 或 其 他 影 響 辦 公 紀 律 者 有 閱 報 等 非 業 務 需 要 而 影 響 服 務 形 象 之 行 為 有 上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依 宜 蘭 縣 政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差 勤 管 理 考 核 獎 懲 要 點 規 定 議 處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提 高 服 務 效 能 事 宜 ( 一 )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為 86.2 小 時, 數 位 學 習 39.8 小 時, 實 體 學 習 46.4 小 時, 達 到 本 府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每 人 每 年 最 低 學 習 時 數 40 小 時, 數 位 學 習 時 數 不 得 低 於 10 小 時 規 定 ( 二 ) 為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可 勝 任 程 度 - 辦 理 2 次 員 工 法 規 測 驗, 以 提 升 同 仁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民 眾 ( 三 ) 安 排 業 務 承 辦 人 於 局 務 會 議 中 報 告 經 常 性 非 經 常 性 業 務 概 要 及 工 作 內 容 經 驗 分 享 或 建 議 事 項, 以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共 計 8 場 次
242 ( 四 ) 政 風 工 作 ( 四 )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 計 有 10 人 提 出 心 得 寫 作, 本 局 評 定 前 三 名, 除 給 與 個 人 獎 品 鼓 勵 外, 並 提 報 縣 府 參 賽 四 順 暢 溝 通 管 道, 達 適 時 傾 聽 同 仁 心 聲, 提 升 員 工 工 作 效 能 及 向 心 力 : 104 年 12 月 18 日 起 至 25 日 辦 理 員 工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填 答 率 : 92.9%(157/169), 其 他 建 議 事 項 經 單 位 回 復 後, 訂 於 擴 大 局 務 會 議 報 告 一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工 作 ( 一 ) 實 施 定 期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檢 查 2 次 ( 二 ) 編 撰 有 關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宣 導 資 料 24 件 ( 三 ) 辦 理 公 務 機 密 專 案 業 務 稽 核 1 案 ( 四 ) 實 施 資 訊 稽 核 1 次 二 執 行 防 弊 措 施 預 防 貪 瀆 等 之 端 正 稅 務 風 紀 工 作 ( 一 ) 編 撰 政 風 法 令 宣 導 資 料 24 件, 供 員 工 參 閱 ( 二 ) 辦 理 104 年 度 廉 政 暨 為 民 服 務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1 次, 調 查 統 計 分 析 所 得 資 料, 相 關 評 價 及 待 改 進 事 項, 列 入 本 局 政 風 興 革 建 議 事 項, 移 請 業 務 單 位 研 擬 改 進 措 施 及 辦 理 情 形 ( 三 ) 受 理 104 年 度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27 人, 實 質 審 查 作 業 4 人 次 ( 四 ) 辦 理 本 局 104 年 度 採 購 案 件 綜 合 研 析 報 告 1 次 ( 五 ) 辦 理 反 貪 宣 導 暨 有 獎 徵 答 大 型 活 動 3 次 ( 六 ) 辦 理 春 節 端 午 節 及 中 秋 節 加 強 政 風 宣 導 及 查 察 工 作, 計 3 次 ( 七 ) 辦 理 本 局 員 工 104 年 度 政 風 法 令 有 獎 徵 答 宣 導 活 動 1 次
243 二 稅 捐 稽 徵 業 務 ( 一 ) 地 價 稅 ( 八 ) 召 開 104 年 度 廉 政 會 報 1 次 ( 九 ) 辦 理 監 辦 採 購 業 務 計 3 4 次 監 毀 作 業 22 次 三 強 化 安 全 維 護 作 為, 確 保 機 關 安 全 ( 一 ) 辦 理 本 局 104 年 春 安 工 作 期 間 專 案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圓 滿 達 成 工 作 目 標 ( 二 ) 編 撰 安 全 維 護 宣 導 資 料 24 件, 建 置 於 本 局 網 頁 供 同 仁 參 閱 ( 三 ) 實 施 年 節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並 據 以 撰 寫 執 行 成 效 報 告 1 案 陳 報 縣 府 備 查 ( 四 ) 召 開 本 局 104 年 度 安 全 維 護 會 報 1 次 ( 五 ) 辦 理 本 局 104 年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內 部 稽 核 作 業 1 次, 未 發 現 有 違 規 或 違 法 之 情 事 ( 六 ) 針 對 本 局 104 年 辦 理 廉 政 宣 導 活 動 執 行 安 全 維 護, 計 有 3 案 一 確 實 釐 正 稅 籍, 建 立 正 確 主 檔, 公 平 課 稅 ( 一 ) 依 地 政 機 關 按 旬 移 送 之 地 籍 異 動 媒 體 轉 檔 及 書 面 通 報 資 料, 若 有 異 常 即 釐 正 資 料 並 登 錄 土 地 卡 備 註 欄, 按 旬 通 報 資 訊 管 理 科, 更 正 主 檔 ( 二 ) 依 納 稅 義 務 人 申 請, 更 正 姓 名 住 址 身 分 證 字 號 土 地 持 分 面 積 及 課 稅 種 類, 並 通 報 或 線 上 更 正, 以 建 立 完 整 稅 籍 主 檔, 公 平 課 稅 ( 三 ) 運 用 內 政 部 地 政 資 訊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系 統, 上 網 查 調 地 籍 異 動 資 料, 確 保 地 價 稅 稅 籍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二 104 年 度 加 強 地 價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形 清 查 作 業 : 對 原 課 徵 田 賦 土 地 減 免 稅 地 及 適 用 特 別 稅 率 用 地 實 施 清 查, 如 有 不 符 規 定 情 事
244 229 - 者, 改 課 地 價 稅 104 年 度 共 改 課 14,246 筆, 增 加 稅 額 3,643 萬 7,954 元 三 按 期 開 徵 地 價 稅 ( 一 ) 於 開 徵 前 60 日 辦 理 減 免 稅 地 及 特 別 稅 率 申 請 公 告, 受 理 納 稅 義 務 人 申 請 ( 二 ) 於 開 徵 前 30 日 將 應 釐 正 之 稅 籍 資 料 完 成 異 動 整 理, 並 更 正 主 檔 ( 三 ) 訂 定 開 徵 催 繳 及 宣 導 計 畫, 加 強 開 徵 催 徵 及 宣 導 措 施, 以 提 高 徵 績 ( 四 )104 年 度 地 價 稅 查 定 件 數 為 161,441 件, 查 定 稅 額 為 7 億 438 萬 8,369 元 四 清 理 未 送 達 稅 單 以 減 少 欠 稅 ( 一 ) 依 據 本 局 防 止 新 欠 清 理 舊 欠 計 畫, 積 極 清 理 未 送 達 稅 單 ( 二 ) 依 無 法 送 達 原 因 分 別 向 地 政 戶 政 機 關 查 詢 或 實 地 調 查, 確 實 查 明 納 稅 義 務 人 姓 名 住 址, 利 用 各 種 方 式 送 單 取 證 ( 三 ) 地 價 稅 繳 款 書 104 年 度 續 委 託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列 印 摺 疊 及 郵 寄, 並 於 開 徵 前 將 稅 單 送 達 納 稅 義 務 人 ; 除 大 額 稅 款 外, 另 累 欠 戶 及 習 慣 性 緩 繳 戶 亦 以 雙 掛 號 回 執 郵 寄, 可 提 前 120 個 工 作 天 移 送 執 行 欠 稅 案 件 ( 四 )104 年 度 地 價 稅 徵 績 ( 截 至 104 年 12 月 31 止 ), 調 整 後 查 定 數 為 161,441 件, 稅 額 為 7 億 438 萬 8,369 元, 徵 起 數 為 154,038 件, 稅 額 為 6 億 9,022 萬 4,595 元, 徵 起 率 件 數 為 95.41%, 稅 額 為 % 五 主 動 通 知 納 稅 人 申 請 適 用 地 價 稅 優 惠 稅 率 :104 年 3 月 運 用 本 縣 自 用 住 宅 輔 導 函 報 表 系 統 挑 錄 仍 按
245 ( 二 ) 土 地 增 值 稅 一 般 用 地 稅 率 核 課 之 土 地 自 用 住 宅 管 制 檔 及 住 家 用 稅 率 課 徵 房 屋 稅 等 內 部 檔 案 資 料, 並 與 地 政 事 務 所 提 供 之 土 地 建 物 登 記 檔 案 及 民 政 處 戶 籍 檔 案 等 外 部 資 料 比 對 後, 查 有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設 立 戶 籍 於 該 房 屋, 其 坐 落 土 地 卻 尚 未 申 請 適 用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優 惠 稅 率 核 課 地 價 稅 者, 主 動 寄 發 輔 導 通 知 納 稅 人 申 請 按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優 惠 稅 率 課 徵 地 價 稅, 並 於 輔 導 通 知 書 背 面 附 地 價 稅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申 請 書, 將 相 關 資 料 套 印 於 申 請 書 上, 民 眾 僅 須 簡 單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以 傳 真 或 廣 告 回 郵 或 線 上 申 辦 方 式 寄 回 即 完 成 申 請 手 續 經 於 104 年 3 月 27 日 寄 發 輔 導 函 4,431 件,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總 計 回 收 776 件, 回 收 率 為 17.51% 一 受 理 一 般 申 報 案 件 104 年 度 受 理 一 般 查 定 案 件 共 計 31, 489 筆, 均 依 規 定 核 稅 二 審 核 自 用 住 宅 申 報 案 件 ( 一 ) 悉 依 財 政 部 訂 頒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土 地 增 值 稅 書 面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 二 ) 均 依 法 核 實 課 徵 土 地 增 值 稅,104 年 度 計 核 課 1, 803 筆 土 地 三 委 託 代 扣 接 獲 法 院 拍 賣 土 地 案 件 後, 於 限 期 內 核 課 土 地 增 值 稅, 造 單 委 請 法 院 依 法 代 扣,104 年 度 計 辦 理 453 筆 土 地 四 逾 期 未 繳 處 理 逾 期 未 繳 土 地 增 值 稅 案 件, 則 查 調 土 地 登 記 謄 本 確 認 該 土 地 未 移 轉, 即 依 規 定 註 銷 104 年 度 計 辦 理 註 銷 案 件 8 件 五 加 強 清 查 各 類 案 件 ( 一 ) 清 查 重 購 退 稅 案 件 671 件, 補 徵 稅 額 76 萬 5,130 元 ( 二 ) 清 查 創 設 共 有 物 分 割 案 件 693 案 6,352 筆 土 地 記 存 案
246 ( 三 ) 房 屋 稅 件 343 筆 土 地 私 人 捐 贈 供 興 辦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或 依 法 設 立 私 立 學 校 使 用 之 土 地 93 筆, 均 符 合 規 定 六 便 民 措 施 ( 一 ) 採 用 網 路 申 報 土 地 增 值 稅 一 般 案 件 自 收 件 之 翌 日 起 3 日 內 核 發, 自 用 住 宅 案 件 自 收 件 之 翌 日 起 10 日 內 核 發 ( 二 ) 實 施 土 地 增 值 稅 快 速 發 單 作 業, 針 對 無 土 地 漲 價 數 之 土 地 移 轉 案 件, 親 自 申 報 者, 採 隨 到 隨 辦, 從 收 件 到 核 發 土 地 增 值 稅 免 稅 證 明 書 1 小 時 內 完 成 另 申 報 人 為 本 縣 偏 遠 地 區 及 外 縣 市 民 眾, 所 申 辦 之 案 件 不 需 另 行 查 核 者, 從 收 件 到 核 發 土 地 增 值 稅 繳 款 書 半 日 內 完 成 ( 三 ) 總 分 局 跨 區 受 理 土 地 增 值 稅 申 報 收 件 業 務, 總 局 可 代 收 分 局 轄 區 土 地 現 值 申 報, 分 局 亦 可 代 收 總 局 轄 區 土 地 現 值 申 報 另 民 眾 也 可 以 選 擇 跨 區 收 件 不 跨 區 領 件 ( 四 ) 民 眾 臨 櫃 辦 理 土 地 現 值 申 報, 於 申 報 書 勾 選 案 件 完 成 時 同 意 以 簡 訊 通 知, 並 留 下 手 機 號 碼, 於 完 成 核 稅 時, 即 以 簡 訊 通 知, 可 儘 速 領 取 稅 單 ( 五 ) 受 理 民 眾 臨 櫃 辦 理 土 地 現 值 申 報, 均 逐 件 輔 導 勾 選 土 地 現 值 申 報 書 第 14 欄 項, 申 請 或 不 申 請 按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稅 率 課 徵 地 價 稅 一 切 實 釐 正 稅 籍, 建 立 正 確 稅 籍 主 檔, 公 平 課 稅 ( 一 ) 依 納 稅 義 務 人 申 請 或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更 正 姓 名 住 址 身 分 證 號 等 計 4,700 件 ( 二 ) 依 國 稅 局 營 業 稅 單 位 通 報 之 營 業 人 設 立 變 更 註 銷 登 記, 及 蒐 集 執 行 業 務 者 事 務
247 所 所 在 地, 調 查 使 用 變 更 情 形 等 資 料, 全 年 計 7,199 件, 釐 正 稅 籍 計 1,505 件 ( 三 ) 依 據 契 稅 投 納 申 報 書 釐 正 房 屋 稅 籍 計 8,691 件 二 依 據 建 管 單 位 通 報 之 使 用 執 照 申 請 書 副 本 鍵 入 房 屋 稅 系 統 使 用 執 照 維 護 檔 列 管, 並 即 函 知 納 稅 義 務 人 申 報 設 籍, 本 年 度 新 設 籍 共 3,238 戶 三 依 納 稅 義 務 人 申 請, 提 供 房 屋 稅 籍 證 明 書 9,051 件,104 年 房 屋 稅 採 網 路 申 辦 計 7 件 四 按 期 開 徵 房 屋 稅 ( 一 ) 於 開 徵 前 20 日 將 應 釐 正 之 稅 籍 資 料 完 成 異 動 整 理, 並 更 正 主 檔 ( 二 ) 訂 定 開 徵 催 徵 及 宣 導 計 畫, 加 強 開 徵 催 徵 及 宣 導 措 施, 以 提 高 徵 績 ( 三 )104 年 度 房 屋 稅 開 徵 158,390 件, 本 稅 10 億 1,236 萬 3,659 元,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徵 起 本 稅 10 億 803 萬 9,506 元 五 104 年 房 屋 申 報 移 轉 辦 理 房 屋 稅 即 予 開 徵 作 業 4,884 件, 金 額 899 萬 5,760 元 六 清 理 未 送 稅 單, 利 用 各 種 方 式 送 達 取 證, 已 取 得 回 證, 如 仍 逾 期 不 繳, 則 移 送 行 政 執 行 署 強 制 執 行, 以 減 少 欠 稅 七 依 財 政 部 加 強 房 屋 稅 稽 徵 方 案, 於 104 年 2 月 至 104 年 11 月 底 止 (104 年 4 至 5 月 開 徵 作 業 期 間 扣 除 外 ) 共 計 8 個 月, 辦 理 房 屋 稅 籍 清 查, 計 清 查 40,106 棟, 清 查 成 果 計 新 增 改 建 826 件 減 免 房 屋 稅 25 件 評 定 現 值 17,846 件 使 用 變 更 5,619 件, 增 加 稅 額 8,471 萬 878 元 ( 四 ) 契 稅 一 與 建 管 單 位 密 切 聯 繫 房 屋 建 造 中 途 移 轉 案 件, 通 報 核 定 現 值 後 即 行 通 報 鄉 鎮 市 公 所 核 定 契 稅, 並 隨 時 派 員 督 導 鄉 鎮 市 公 232 -
248 ( 五 ) 使 用 牌 照 稅 ( 六 ) 印 花 稅 所 與 地 政 機 關 密 切 聯 繫 及 抽 查 稽 徵 資 料, 如 期 完 成 查 徵 工 作, 本 年 度 房 屋 稅 移 轉 申 報 契 稅 案 件 計 8,691 件, 針 對 是 否 有 契 稅 條 例 第 12 條 第 2 項 應 課 徵 契 稅 之 情 事, 計 查 核 12 件, 補 徵 稅 額 122 萬 323 元, 104 年 契 稅 採 網 路 申 報 計 6,159 件 二 契 稅 申 報 採 鄉 鎮 市 公 所 及 本 局 雙 軌 申 報 制, 本 年 度 本 局 受 理 房 屋 移 轉 申 報 契 稅 案 件 計 7,672 件, 總 分 局 受 理 跨 區 申 報 案 件 計 273 件 一 104 年 度 使 用 牌 照 稅 計 查 定 134,903 輛, 本 稅 11 億 281 萬 4,570 元, 迄 至 12 月 底 止 徵 起 11 億 1,684 萬 8,424 元 二 104 年 核 准 因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免 徵 使 用 牌 照 稅 3,634 件, 辦 理 汽 車 使 用 牌 照 稅 一 般 免 稅 件 數 214 件, 辦 理 各 項 退 稅 7,756 件 三 104 年 實 施 車 輛 總 檢 查, 計 查 獲 1,481 件, 追 補 本 稅 1,520 萬 5,419 元, 罰 鍰 金 額 730 萬 5,194 元 四 104 年 清 理 使 用 牌 照 稅 身 心 障 礙 異 常 資 料 4,621 件, 補 稅 994 件, 金 額 560 萬 1,830 元 五 104 年 辦 理 現 金 退 稅 件 數 計 323 件, 退 稅 金 額 109 萬 8,968 元 一 由 各 地 郵 局 代 售 印 花 稅 票, 供 納 稅 義 務 人 隨 時 購 貼,104 年 度 購 貼 印 花 稅 票 計 2,213 萬 5,247 元 二 銀 行 醫 院 保 險 業 補 習 班 等 總 繳 單 位, 每 2 個 月 報 繳 1 次, 於 次 期 15 日 以 前 報 繳,104 年 度 總 繳 計 3,590 萬 8,194 元 三 對 於 大 額 印 花 稅 票 貼 花, 輔 導 納 稅 人 以 印 花 稅 繳 款 書 繳 納, 以 簡 化 作 業,104 年 度 以 大 額 繳 款 計 8,173 萬 8,364 元 四 於 印 花 稅 檢 查 前, 發 函 通 知 受 檢 單 位, 並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納 稅 義 務 人, 發 現 漏 貼 漏 繳 印 花 稅 時, 應 自 動 補 貼 補 繳, 以 免 查 獲 時 受
249 ( 七 ) 娛 樂 稅 ( 八 ) 特 別 稅 ( 九 ) 欠 稅 執 行 ( 十 ) 處 理 違 章 及 行 政 救 濟 業 務 罰 五 利 用 各 種 機 會 向 貼 花 頻 繁 之 單 位, 宣 導 印 花 稅 總 繳 之 益 處, 輔 導 其 使 用 總 繳 方 式 報 繳 印 花 稅, 以 擴 大 總 繳 成 效 六 對 應 納 印 花 稅 之 業 者 實 施 年 度 選 案 查 核,104 年 度 計 檢 查 132 家, 補 繳 1,352 萬 1,306 元 七 加 強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104 年 度 印 花 稅 採 網 路 申 報 件 數 計 20,271 件, 金 額 1 億 1,100 萬 6,144 元 一 對 查 定 課 徵 娛 樂 稅 業 者, 定 期 實 地 清 查 稅 籍 資 料, 依 據 清 查 資 料 調 整 計 算 稅 額,104 年 度 清 查 計 396 家, 補 徵 稅 額 48 萬 3,877 元 二 配 合 宜 蘭 縣 政 府 八 種 行 業 檢 查, 104 年 度 稽 查 計 95 次, 稽 查 家 數 計 570 家 三 加 強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104 年 度 娛 樂 稅 採 網 路 申 報 件 數 計 627 件, 金 額 866 萬 9,631 元 辦 理 宜 蘭 縣 營 建 剩 餘 土 石 方 特 別 稅 及 宜 蘭 縣 礦 石 開 採 特 別 稅 開 徵 作 業,104 年 實 徵 數 分 別 為 1,670 萬 7,144 元 及 1,815 萬 2,485 元, 合 計 3,485 萬 9,629 元 一 執 行 欠 稅 清 理, 防 止 新 欠 發 生 並 積 極 清 理 舊 欠, 按 年 訂 定 防 止 新 欠 清 理 舊 欠 計 畫, 並 按 計 畫 實 施, 本 局 104 年 度 辦 理 欠 稅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共 計 移 送 執 行 12,220 件, 金 額 6,643 萬 7,553 元, 徵 起 7,151 件, 金 額 4,358 萬 2,118 元 二 稅 捐 保 全 辦 理 不 動 產 禁 止 處 分 計 33 件, 動 產 禁 止 處 分 計 10 件 一 依 財 政 部 頒 訂 之 各 級 稽 徵 機 關 處 理 違 章 漏 稅 及 檢 舉 案 件 作 業 要 點 稅 務 違 章 案 件 裁 罰 金 額 或 倍 數 參 考 表 及 稅 務 違 章 案 件 減 免 處 罰 標 準 規 定 辦 理 二 104 年 度 受 理 各 稅 違 章 案 件 計 目 前 均 已 辦 結 ( 房 屋 稅 )
250 ( 十 一 ) 稅 務 管 理 235-1,526 件,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三 裁 罰 件 數 計 1,475 件, 免 議 免 罰 件 數 計 51 件, 無 未 辦 結 案 件 四 104 年 度 受 理 復 查 案 件 計 19 件, 依 本 局 復 查 委 員 會 決 議 維 持 原 處 分 8 件 變 更 原 處 分 3 件, 經 協 談 申 請 人 撤 回 復 查 案 2 件, 未 辦 結 6 件 五 104 年 度 受 理 訴 願 12 件, 上 期 未 辦 結 13 件, 申 請 人 自 行 撤 回 2 件, 宜 蘭 縣 政 府 訴 願 委 員 會 維 持 原 處 分 18 件 撤 銷 重 核 2 件, 未 辦 結 3 件 六 104 年 度 受 理 檢 舉 82 件, 已 辦 結 81 件 ; 未 辦 結 1 件 一 辦 理 退 稅 ( 一 )104 年 度 各 稅 銷 號 後 應 辦 理 退 稅 案 件 總 計 10,076 件, 分 析 其 退 稅 原 因 計 核 定 退 稅 21 件 重 溢 繳 5,457 件 更 正 退 稅 4,506 件 其 他 原 因 退 稅 92 件, 經 抵 欠 599 件, 其 餘 除 直 撥 退 稅 及 現 金 退 稅 外, 均 依 規 定 開 立 支 票 寄 送 退 稅 人 ( 二 )104 年 度 辦 理 直 撥 退 稅 3,776 件, 金 額 4,995 萬 2,222 元 ( 三 )104 年 度 辦 理 現 金 退 稅 350 件, 金 額 124 萬 7,392 元 ( 四 )104 年 度 辦 理 即 將 逾 核 課 ( 徵 收 ) 期 間 欠 稅 清 冊, 業 務 課 查 報 清 理 計 2,866 件 ( 五 )104 年 度 辦 理 已 逾 核 課 ( 徵 收 ) 期 間 註 銷, 計 3,422 件 二 稅 款 劃 解 ( 一 )104 年 度 辦 理 本 縣 稅 款 劃 解 業 務 計 536,735 件 ( 二 )104 年 度 稅 款 劃 解 繳 入 各 級 政 府 公 庫, 以 利 財 政 調 度, 計 855 次 ( 三 )104 年 度 辦 理 代 收 外 轄 稅 款 轉 匯 業 務 報 核 聯 計 161 件 ; 外 縣 市 代 收 本 轄 稅 款 轉 匯 業 務 報 核 聯 計 437 件
251 ( 十 二 ) 為 民 服 務 法 令 宣 導 及 研 考 ( 四 ) 辦 理 放 棄 國 籍 無 欠 稅 證 明 及 繳 納 證 明 書 申 請 等 業 務, 合 計 35 件 ( 五 ) 辦 理 長 期 約 定 轉 帳 納 稅 建 檔, 新 增 3,312 件 更 正 1,389 件 註 銷 1,854 件, 合 計 6,555 件 ( 六 )104 年 度 辦 理 各 稅 稅 籍 異 動 計 43,770 件 三 加 強 單 照 管 理 單 照 之 印 製 領 用 保 管 盤 存 等 係 由 專 人 負 責 管 理, 對 於 單 照 實 際 庫 存 數 量 亦 按 規 定 實 施 檢 查, 計 檢 查 2 次 一 納 稅 服 務 ( 一 ) 訂 定 本 局 局 長 與 民 有 約 實 施 要 點, 民 眾 若 有 需 要, 局 長 隨 時 可 會 見 ( 二 ) 總 分 局 設 置 全 功 能 服 務 櫃 臺, 民 眾 前 來 申 辦 案 件 均 由 單 一 窗 口 受 理 104 年 度 服 務 件 數 共 計 134,878 件 ( 三 ) 為 擴 大 服 務 層 面, 嘉 惠 上 班 族, 實 施 中 午 不 午 休 及 延 時 服 務 至 下 午 6 時 措 施, 頗 受 民 眾 歡 迎,104 年 度 計 服 務 民 眾 5,839 人 次 ( 四 ) 總 分 局 共 裝 設 稅 務 免 費 服 務 電 話 2 線, 指 派 專 人 接 聽 電 話, 免 費 電 話 服 務 成 果, 計 14,517 人 次 另 於 下 班 及 例 假 日 由 本 局 業 務 單 位 主 管 及 股 長 輪 流 接 聽 民 眾 諮 詢 電 話, 即 時 解 決 民 眾 稅 務 疑 問, 服 務 時 間 自 上 午 8 時 至 晚 間 10 時,104 年 受 理 402 件 ( 五 )104 年 度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講 習 2 場 次 ( 六 ) 積 極 推 行 電 話 禮 貌 運 動, 每 月 辦 理 電 話 測 試 與 督 導 工 作,104 年 度 實 施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計 672 人 次 ( 七 ) 本 局 成 立 為 民 服 務 考 核 小 組
252 237 -, 按 期 考 核 本 局 及 羅 東 分 局 各 單 位 平 時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情 形, 每 期 由 5 位 委 員 考 核 10 個 單 位,104 年 度 共 計 辦 理 考 核 本 局 業 務 單 位 60 次 ; 成 立 受 災 害 通 報 窗 口, 請 消 防 局 傳 真 火 災 通 報 資 料, 影 印 送 業 務 單 位 主 動 輔 導 辦 理 災 害 減 免 事 宜,104 年 度 共 辦 理 104 件 ( 八 ) 對 於 65 歲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或 特 殊 情 形 不 便 到 本 局 洽 公 之 民 眾, 提 供 31 項 預 約 到 府 服 務,104 年 計 139 件 ( 九 ) 遴 選 優 秀 同 仁 進 駐 宜 蘭 縣 政 府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民 眾 稅 捐 業 務 服 務, 方 便 民 眾 就 近 申 辦 104 年 計 1,224 件 ( 十 ) 提 供 跨 機 關 合 作, 於 民 眾 辦 理 戶 籍 遷 移 及 請 領 門 牌 證 明 時, 戶 政 單 位 可 以 傳 真 方 式, 向 本 局 查 詢 房 屋 稅 納 稅 義 務 人,104 年 計 查 調 822 件 ( 十 一 ) 提 供 納 稅 人 或 代 理 人 至 地 政 事 務 所 申 辦 土 地 建 物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 繼 承 信 託 及 塗 銷 信 託 登 記 ) 未 查 欠 案 件, 可 由 地 政 事 務 所 填 具 欠 稅 查 詢 表, 以 傳 真 方 式 辦 理 查 註 欠 稅 之 服 務,104 年 計 查 調 350 件 ( 十 二 ) 提 供 民 眾 七 合 一 跨 機 關 便 民 服 務, 整 合 稅 捐 戶 政 地 政 監 理 自 來 水 電 力 公 司, 設 計 一 紙 多 用 表 單, 民 眾 只 要 辦 理 戶 籍 姓 名 身 分 證 編 號 異 動, 即 可 同 時 申 請 變 更 稅 單 投 遞 地 址 稅 籍 變 更 地 籍 車 籍 等 資 料, 節 省 奔 波 往 返 時 間,104 年 受 理 395 件 ( 十 三 ) 本 局 全 功 能 服 務 櫃 臺 受 理 民 眾 臨 櫃 申 辦 身 障 者 本 人
253 238 - 持 有 駕 照 之 使 用 牌 照 稅 免 稅 申 請 時, 一 併 受 理 身 障 者 路 邊 停 車 證 申 請, 並 轉 請 社 會 處 寄 發 專 用 停 車 證 給 申 請 民 眾, 免 由 民 眾 奔 波 申 請,104 年 受 理 1 件 ( 十 四 ) 為 滿 足 上 班 民 眾 不 便 洽 公 之 需, 實 施 預 約 假 日 服 務, 於 週 六 及 週 日 提 供 40 項 服 務 項 目,104 年 辦 理 66 件 ( 十 五 ) 於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國 有 財 產 署 及 財 政 部 北 區 國 稅 局 宜 蘭 分 局 設 置 視 訊 服 務 據 點, 民 眾 可 透 過 視 訊 服 務 申 辦 稅 務 案 件, 方 便 又 省 時,104 年 辦 理 2,857 件 二 稅 務 法 令 宣 導 ( 一 ) 派 員 至 縣 內 各 國 中 小 學 作 租 稅 專 題 演 講 計 109 場 次, 學 校 租 稅 宣 導 計 37 場 次 ( 二 ) 舉 辦 國 中 小 學 生 認 識 租 稅 各 項 競 賽 計 12 場 次 ( 三 ) 舉 辦 稅 務 法 令 講 習 會 座 談 會 計 27 場 次 ( 四 ) 開 設 中 廣 正 聲 宜 蘭 台 稅 務 宣 傳 廣 播 單 元, 並 接 洽 縣 內 各 廣 播 電 台, 適 時 播 出 宣 導 資 料, 加 強 租 稅 法 令 宣 導 ( 五 ) 接 洽 縣 內 有 線 電 視 台 製 播 租 稅 宣 導 資 料 ( 六 ) 對 於 新 頒 法 令 解 釋 令 或 重 大 措 施, 適 時 發 布 新 聞 稿 ( 七 ) 利 用 宜 蘭 火 車 站 及 本 局 羅 東 分 局, 各 機 關 警 察 局 設 置 於 重 要 路 口 之 電 動 字 幕 機 播 出 租 稅 宣 導 資 料, 及 運 用 各 式 布 旗 宣 導 看 板, 加 強 宣 導 ( 八 ) 配 合 各 稅 開 徵, 事 前 擬 定 宣 導 工 作 計 畫, 並 運 用 各 項 媒 體 設 施 廣 為 宣 導 ( 九 ) 配 合 使 用 牌 照 稅 房 屋 稅
254 ( 十 三 ) 稅 務 資 料 電 子 作 業 處 理 地 價 稅 開 徵, 舉 辦 登 山 健 行 及 捐 贈 發 票 活 動, 計 4 場 次 ( 十 ) 印 製 各 項 宣 導 資 料 分 送 納 稅 人 ( 十 一 ) 配 合 各 機 關 團 體 社 區 舉 辦 之 活 動, 辦 理 各 項 租 稅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計 47 場 次 三 創 新 簡 化 104 年 度 各 單 位 所 提 創 新 或 簡 化 工 作 措 施 計 20 件 四 管 制 考 核 ( 一 ) 依 規 定 每 週 列 印 事 前 檢 查 週 報 表, 對 於 屆 期 未 辦 出 之 公 文, 請 承 辦 人 敘 明 原 因 並 辦 理 展 期,104 年 度 共 計 檢 查 52 次 ( 二 ) 每 月 列 印 各 單 位 公 文 處 理 成 績 月 報 表, 每 半 年 統 計 1 次 製 成 半 年 報, 並 於 年 度 結 束 後 彙 整 統 計 成 年 報, 轉 發 各 單 位 參 閱 104 年 度 公 文 總 量 66,623 件, 其 中 人 民 申 請 案 19,540 件, 一 般 案 47,083 件 ( 三 ) 每 月 抽 核 截 至 上 月 底 止 辦 理 完 成 歸 檔 之 公 文, 若 發 現 未 併 案 未 申 請 展 期 或 分 段 銷 號 者 建 請 改 進 104 年 度 計 檢 查 856 件, 建 議 改 進 199 件, 均 已 會 請 改 進 一 建 立 完 整 之 稅 籍 及 徵 銷 檔 案, 提 供 業 務 單 位 及 鄉 鎮 市 公 所, 利 用 終 端 機 查 詢 各 稅 資 料 及 補 發 稅 單, 採 櫃 檯 化 作 業 隨 到 隨 辦 二 各 稅 主 檔 之 維 護 各 稅 稅 籍 資 料 依 規 定 每 週 旬 或 隨 到 隨 辦 方 式, 線 上 釐 正 更 新 檔 案, 以 使 主 檔 保 持 最 新 狀 況, 供 各 稅 核 稅 發 單 統 計 及 查 詢 三 從 稅 款 徵 起 劃 解 銷 號 退 稅 欠 稅 至 列 印 會 計 報 告, 均 採 劃
255 240 - 一 各 稅 徵 收 作 業 標 準, 提 供 決 策 階 層 參 考 運 用 四 挑 錄 房 屋 稅 財 產 檔 年 檔 地 價 稅 徵 收 統 計 媒 體 檔 土 地 增 值 稅 系 統 前 一 年 徵 銷 檔 地 價 稅 土 地 財 產 檔 移 送 財 政 部 財 稅 資 訊 中 心 運 用 五 挑 錄 房 屋 異 動 檔 財 產 交 易 所 得 檔 移 送 國 稅 局 運 用 六 有 關 房 屋 稅 平 面 圖 稅 籍 簿 冊, 隨 時 建 檔 以 改 善 倉 儲 空 間 限 制 並 提 供 線 上 即 時 查 詢 功 能 七 房 屋 稅 及 地 價 稅 外 業 系 統, 運 用 資 訊 技 術 整 合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GIS ) 功 能, 即 時 定 位 所 在 地 籍 圖 位 置, 提 高 清 查 績 效 八 運 用 稅 務 影 像 管 理 系 統, 提 昇 作 業 資 訊 化, 達 到 快 速 查 調 文 件 保 全 效 能 九 配 合 金 資 流 作 業, 由 金 融 機 構 以 條 碼 閱 讀 器 讀 取 3 段 式 條 碼 稅 單, 加 速 簡 化 各 類 繳 款 書 銷 帳 工 作, 大 幅 節 省 稽 徵 機 關 人 工 銷 號 成 本 十 舉 辦 各 項 資 安 個 資 教 育 訓 練, 並 輔 以 電 子 郵 件 或 紙 本 加 強 資 安 重 點 事 項 宣 導, 以 加 強 本 局 同 仁 資 通 安 全 知 能 104 年 度 辦 理 資 通 安 全 防 護 及 個 資 法 認 知 訓 練 2 場 次 新 進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1 場 次 資 訊 稽 核 專 業 訓 練 1 場 次 ISMS 暨 個 資 風 險 評 鑑 教 育 訓 練 1 場 次 資 訊 系 統 分 類 分 級 與 鑑 別 教 育 訓 練 1 場 次 個 人 資 料 內 部 管 理 程 序 教 育 訓 練 1 場 次 十 一 自 辦 ISMS 業 務 持 續 運 作 計 畫 模 擬 演 練 5 次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 資 料 庫 回 復 演 練 3 次 資 通 安 全 事 件 通 報 演 練 2 次, 以 檢 測 本 局 資 通 安 全 防 護 及 應 變 管 控 能 力, 提 升 資 訊 安 全 事 件 應 變 效 率 十 二 參 與 宜 蘭 縣 政 府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ISMS) 整 體 建 置 委 外 服
256 務 案,100 年 取 得 ISMS(ISO 27001:2010 版 ) 驗 證 證 書, 以 健 全 本 局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機 制 並 符 合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會 報 規 定 應 於 民 國 100 年 前 通 過 ISMS 第 三 者 驗 證 之 要 求 104 年 持 續 維 持 ISMS 運 作, 並 通 過 TUV NORD 德 國 驗 證 公 司 ISMS 新 版 驗 證 (ISO 27001: 2013 版 ) 104 年 12 月 通 過 ISMS(ISO 27001:2013 版 ) 第 一 次 追 蹤 稽 核 十 三 針 對 本 局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實 施 範 圍, 進 行 風 險 評 鑑 1 次, 產 出 資 訊 資 產 清 冊 及 風 險 評 鑑 報 告 十 四 配 合 宜 蘭 縣 政 府 辦 理 ISMS 內 部 稽 核 1 次 外 部 稽 核 1 次, 以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十 五 本 局 資 訊 稽 核 小 組 辦 理 資 訊 安 全 內 部 稽 核 1 次 及 每 月 管 制 稽 核 全 年 計 12 次 十 六 配 合 宜 蘭 縣 政 府 政 風 處 執 行 個 人 資 料 內 部 稽 核 1 次 十 七 辦 理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盤 點 及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1 次 十 八 針 對 委 外 廠 商 ( 台 北 郵 局 ) 辦 理 委 外 廠 商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維 護 稽 核 作 業 1 次 十 九 參 與 宜 蘭 縣 政 府 社 交 工 程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演 練 2 次 二 十 配 合 宜 蘭 縣 政 府 辦 理 內 外 網 弱 點 掃 瞄 2 次 241 -
257 拾 玖 衛 生 局
258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衛 生 類 ) 計 畫 名 稱 拾 玖 衛 生 一 衛 生 ( 一 ) 保 健 業 務 業 務 一 生 育 保 健 及 婦 幼 衛 生 計 畫 : ( 一 ) 發 現 產 前 遺 傳 診 斷 異 常 個 案 共 20 案 ; 新 生 兒 篩 檢 異 常 個 案 追 蹤 管 理 工 作, 共 篩 檢 2,904 位 新 生 兒,G6PD 異 常 72 位, 皆 已 完 成 追 蹤, 並 進 行 造 冊 管 理 ( 二 ) 辦 理 新 住 民 原 住 民 與 弱 勢 族 群 之 婦 幼 健 康 管 理, 提 供 普 及 多 元 的 生 育 服 務 104 年 度 完 成 大 陸 及 外 籍 配 偶 建 卡 管 理 計 80 案 ( 三 ) 辦 理 新 住 民 原 住 民 與 弱 勢 族 群 家 庭 居 家 環 境 檢 核 工 作, 共 訪 視 新 住 民 家 庭 231 戶, 原 住 民 家 庭 225 戶 ( 四 ) 辦 理 出 生 性 別 比 之 監 測 與 稽 查, 共 稽 查 本 縣 4 所 接 生 及 產 檢 院 所 計 16 家 次, 無 違 規 廣 告 之 情 形 ( 五 ) 結 合 醫 療 院 所 輔 導 外 籍 配 偶 納 入 全 民 健 保, 提 供 設 籍 前 未 納 保 新 住 民 婦 女 之 產 前 檢 查, 以 提 升 產 檢 利 用 率, 共 服 務 160 案 次 ( 六 ) 辦 理 優 生 保 健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65 場 次, 計 10,277 人 次 參 與 ( 七 )104 年 出 生 數 3,283 人, 辦 理 新 生 兒 聽 力 篩 檢 及 轉 介 複 檢, 共 篩 檢 3,229 位 新 生 兒, 完 成 率 98.36% 複 檢 發 現 異 常 個 案 98 位, 均 已 轉 介 追 蹤 管 理 二 營 造 母 嬰 親 善 的 哺 乳 環 境 計 畫 : ( 一 ) 本 縣 參 與 母 嬰 親 善 醫 院 認 證 之 醫 療 院 所 計 有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羅 東 聖 母 醫 院,103 年 至 104 年 度 3 家 醫 療 院 所 接 生 嬰 兒 數 241
259 242-6,485 人 ; 參 與 母 嬰 親 善 醫 院 認 證 之 醫 療 院 所 服 務 涵 蓋 率 達 96.12% ( 二 ) 本 縣 產 後 1 個 月 純 母 乳 哺 育 率 達 72%, 產 後 2 個 月 純 母 乳 哺 育 率 達 63.6%, 產 後 4 個 月 純 母 乳 哺 育 率 達 53.3%, 產 後 6 個 月 純 母 乳 哺 育 率 達 44.2% ( 三 ) 輔 導 符 合 公 共 場 所 母 乳 哺 育 條 例 第 1 類 至 第 4 類 之 哺 ( 集 ) 乳 室 計 22 家, 並 持 續 輔 導 25 所 自 願 設 置 哺 ( 集 ) 乳 室 之 場 所, 本 局 與 12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不 定 期 執 行 稽 查 作 業, 配 合 作 業 原 則, 以 達 到 婦 女 哺 乳 之 便 利 性 ( 四 ) 辦 理 營 造 友 善 職 場 哺 乳 環 境 宣 導, 對 象 為 轄 內 職 場 雇 主 共 計 152 人 次 參 加, 藉 以 提 升 並 加 強 職 場 對 母 乳 哺 育 的 認 知 與 支 持 ( 五 ) 強 化 母 乳 哺 育 支 持 網 絡 及 功 能 : 以 社 區 哺 乳 成 功 媽 媽 之 經 驗 做 分 享, 協 助 推 廣 母 乳 哺 育 工 作, 本 縣 目 前 計 有 6 所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 羅 東 蘇 澳 冬 山 礁 溪 壯 圍 及 員 山 ) 成 立 母 乳 哺 育 支 持 團 體, 並 於 每 月 或 每 2 個 月 辦 理 母 乳 哺 育 支 持 團 體 運 作, 共 計 辦 理 24 場 次,632 人 參 加 ( 六 ) 為 落 實 法 定 公 共 場 所 哺 ( 集 ) 乳 室 設 施 之 完 備, 並 鼓 勵 法 定 外 之 企 業 職 場 共 同 營 造 優 質 的 哺 育 環 境, 提 升 母 嬰 健 康, 本 局 特 辦 理 104 年 度 優 良 哺 ( 集 ) 乳 室 評 選 活 動, 本 活 動 於 104 年 8 月 11 日 至 8 月 18 日 辦 理 初 審 ( 參 與 家 數 17 家 ) 係 由 衛 生 所 進 行 資 格 審 查 與 實 地 訪 查, 擇 優 單 位 薦 送 相 關 資 料, 本 局 再 於 104 年 8 月 21 日 聘 請 專 家 委 員, 進 行
260 243 - 實 地 訪 查 與 輔 導, 遴 選 績 優 前 3 名 職 場, 並 於 9 月 12 日 假 三 星 鄉 安 農 溪 分 洪 堰 風 景 區 健 走 活 動 中 舉 行 頒 獎 儀 式 ( 七 ) 營 造 更 友 善 的 哺 乳 環 境, 以 落 實 縣 政 目 標 營 造 安 心 社 會, 打 造 健 康 照 護 家 園, 推 出 全 國 首 創 的 友 善 哺 乳 場 所, 主 動 提 供 哺 乳 巾 及 貼 心 的 靠 背 座 椅, 讓 哺 乳 媽 媽 們 可 以 在 商 場 內 輕 鬆 且 舒 適 的 哺 餵 母 乳, 以 實 際 行 動 實 踐 照 顧 婦 幼 的 施 政 目 標, 截 至 104 年 11 月 共 完 成 41 處 之 設 置 ( 八 ) 配 合 國 際 母 乳 哺 育 週, 宣 導 母 乳 哺 育 推 廣 十 大 政 策,104 年 8 月 1 日 至 7 日, 以 一 滴 母 乳 一 滴 愛 及 請 支 持 6 個 月 以 下 嬰 兒 純 母 乳 哺 育 為 主 題, 同 步 辦 理 社 區 宣 導 活 動 計 12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數 計 392 人 ( 九 )104 年 8 月 6 日 及 7 日 分 別 假 警 廣 及 正 聲 廣 播 電 台, 辦 理 以 一 滴 母 乳 一 滴 愛 及 請 支 持 6 個 月 以 下 嬰 兒 純 母 乳 哺 育 為 主 題, 進 行 帶 狀 宣 導 節 目 預 錄 ( 十 ) 為 提 升 母 嬰 照 護 醫 護 人 員 之 母 乳 哺 育 專 業 知 能, 於 104 年 8 月 10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宜 蘭 縣 母 乳 哺 育 醫 護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訓 練 講 師 團 隊 及 內 容 有 王 淑 芳 博 士 : 產 前 母 乳 哺 育 準 備 - 三 早 概 念 及 支 持 母 親 技 巧 - 聆 聽 與 信 心 建 立 張 育 婷 護 理 師 : 哺 乳 期 乳 房 照 護 及 哺 乳 嬰 兒 常 見 問 題 及 照 護 萬 美 麗 助 產 師 - 持 續 支 持 - 母 乳 哺 育 友 善 社 會 計 6 小 時, 參 訓 學 員 共 計 有 58 人 三 兒 童 保 健 業 務 計 畫 : ( 一 )104 年 1 月 20 日 假 宜 蘭 市 康
261 244 - 寶 爾 幼 兒 園, 辦 理 yes, eye do! 亮 眼 麗 睛 行 動 ~ 宜 蘭 縣 幼 兒 園 視 力 檢 查 成 果 發 表 會, 共 計 263 人 參 加 ( 二 )104 年 4 月 23 日 及 104 年 8 月 21 日 假 本 局 健 康 大 樓 4 樓 辦 理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宜 蘭 縣 104 年 整 合 教 育 訓 練 - 幼 童 視 力 保 健 社 區 整 合, 參 與 專 業 人 員 計 99 人 ( 三 ) 提 供 宜 蘭 囝 仔 護 眼 護 照 3,500 本 予 本 縣 國 小 四 年 級 學 童, 於 每 學 期 進 行 視 力 檢 查 之 視 力 健 康 自 主 管 理 相 關 紀 錄 ( 四 )104 年 度 持 續 針 對 縣 內 小 學 一 年 級 學 童 及 幼 兒 園 師 生, 進 行 全 縣 打 擊 惡 視 力 校 園 走 透 透 宣 導 活 動, 建 立 師 生 與 家 長 重 視 視 力 保 健 的 共 識, 計 辦 理 206 場 次, 與 會 師 生 人 數 共 12,209 人 次 ; 辦 理 家 長 座 談 會 共 94 場 次, 與 會 人 數 7,369 人 次 ( 五 )104 年 6 月 9 10 日 假 宜 蘭 縣 立 體 育 館 辦 理 宜 蘭 囝 仔 護 眼 健 康 操 比 賽 活 動, 參 賽 隊 伍 計 有 幼 兒 園 組 12 隊 幼 兒 園 親 子 組 9 隊 及 國 小 組 11 隊 國 小 親 子 組 4 隊, 總 計 36 隊 參 賽, 與 會 人 員 計 1,100 位 師 生 及 家 長 參 與, 期 能 持 續 喚 起 縣 內 各 界 對 兒 童 視 力 之 重 視, 並 藉 以 提 醒 學 校 方 面 能 重 視 及 規 劃 學 童 充 足 之 戶 外 活 動 時 間 ( 六 )104 年 4 月 28 日 參 與 本 府 教 育 處 舉 辦 之 本 縣 學 生 視 力 保 健 暨 食 育 會 議 工 作 推 動 研 商 會 議 中, 建 議 教 育 處 能 整 合 使 用 宜 蘭 囝 仔 護 眼 護 照, 提 供 國 小 一 年 級 至 六 年 級 學 童 每 年 進 行 視 力 檢 查 之 視 力 健 康 自 主 管 理 相 關 紀 錄, 並 進 行 修 編 宜 蘭 囝 仔 護 眼 護 照
262 245 - 計 4,000 本, 於 104 年 度 幼 兒 園 大 班 生 視 力 檢 查 時 完 成 發 放 ( 七 )104 年 8 月 18 日 起 再 度 結 合 醫 師 公 會 與 眼 科 醫 師 持 續 至 全 縣 128 所 幼 兒 園, 進 行 大 班 學 童 免 費 的 散 瞳 後 屈 光 視 力 檢 查 到 校 篩 檢 服 務, 幼 兒 園 大 班 學 童 數 計 3,269 人, 同 意 篩 檢 學 童 數 計 2,911 人 ( 不 同 意 篩 檢 人 數 計 358 人 ), 完 成 篩 檢 學 童 數 計 有 2,911 人, 篩 檢 率 達 100% ( 八 )104 年 持 續 追 蹤 落 實 視 力 異 常 學 童 之 就 醫 追 蹤 作 業 :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視 力 防 治 之 高 風 險 近 視 兒 童 關 懷 檢 核 表 進 行 關 懷 追 蹤, 優 先 針 對 103 年 度 散 瞳 後 屈 光 視 力 檢 查 之 191 位 異 常 個 案, 落 實 追 蹤 管 理, 並 接 受 診 治 及 配 鏡 補 助 申 請, 完 整 紀 錄 關 懷 及 回 診 治 療 於 視 力 維 護 系 統 ( 九 ) 持 續 辦 理 到 校 兒 童 視 力 宣 導 及 相 關 視 力 檢 查 工 作, 針 對 視 力 異 常 個 案 進 行 轉 介 服 務, 持 續 建 立 本 縣 學 童 的 視 力 資 料 庫 ( 十 ) 辦 理 疑 似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轉 介 及 追 蹤 管 理, 協 助 通 知 疑 似 發 展 遲 緩 兒 至 醫 療 機 構 就 診 個 案 共 計 8 人 ( 十 一 ) 辦 理 104 年 出 生 兒 童 聽 力 篩 檢 計 3,283 人, 初 篩 未 通 過 計 508 人, 轉 介 502 人, 複 檢 異 常 個 案 12 人, 轉 介 矯 治 12 人, 轉 銜 矯 治 率 達 100% ( 十 二 ) 早 期 療 育 復 健 中 心 計 畫 1. 現 有 收 案 服 務 人 數 計 76 人 ( 其 中 接 受 語 言 治 療 4 人 職 能 治 療 7 人 語 言 + 職 能 治 療 30 人,3 案 未 開 案,32 人 已 結 案 ) 總 服 務 累
263 246 - 計 收 案 1,669 人 次 2. 收 案 居 住 住 所 : 宜 蘭 市 22 人 壯 圍 鄉 30 人 礁 溪 鄉 12 人 五 結 鄉 3 人 頭 城 鎮 7 人 三 星 鄉 1 人 羅 東 鎮 1 人, 總 合 計 76 人 3. 與 社 區 日 托 中 心 配 合, 固 定 於 週 一 及 週 四 上 午 提 供 中 風 及 脊 髓 損 傷 個 案 之 職 能 與 語 言 治 療 服 務, 總 服 務 人 數 計 有 2 人, 服 務 人 次 共 96 人 次 4. 持 續 提 供 每 週 四 晚 間 5 點 至 8 點 之 夜 間 服 務 時 段, 對 於 需 接 受 後 續 性 轉 銜 服 務 個 案, 將 持 續 與 社 會 處 社 工 聯 繫, 安 排 轉 介 個 案 家 訪 四 青 少 年 保 健 業 務 計 畫 : ( 一 ) 本 縣 104 年 度 未 成 年 生 育 婦 女 個 案 管 理 數 為 111 人, 接 受 避 孕 105 人, 避 孕 實 行 率 95% ( 二 ) 已 生 育 之 未 成 年 少 女 避 孕 管 理 數 為 101 人, 二 年 內 未 生 育 有 95 人,2 年 內 個 案 未 再 生 育 率 為 94% ( 三 ) 辦 理 青 少 年 性 別 平 等 性 教 育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100 場, 計 9,289 人 次 參 加 五 社 區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 ( 一 )12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於 每 一 季 至 縣 內 51 處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結 合 當 地 資 源 共 同 辦 理 8 大 議 題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宣 導 活 動, 已 辦 理 236 場 次, 參 與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之 長 者 計 有 16,862 人 次, 落 實 活 躍 老 化 具 體 之 成 效 ( 二 ) 號 召 12 鄉 鎮 市 長 者 參 與 健 康 促 進 競 賽 活 動, 本 年 度 不 老 活 力 秀 共 計 69 隊 組 隊, 計 2,030 人,104 年 9 月 2 日, 本 縣 三 星 鄉 五 結 鄉 員 山 鄉 等 3 隊 活 力 秀 隊 伍, 代 表 參 加 衛 生
264 247 -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辦 理 之 2015 樂 齡 起 舞 - 阿 公 阿 嬤 動 起 來 東 區 競 賽, 由 五 結 鄉 二 結 社 區 ~ 哈 哈 樂 團 脫 穎 而 出, 勇 奪 東 區 競 賽 第 一 名 的 佳 績, 並 取 得 參 加 全 國 發 表 會 的 資 格, 同 時, 三 星 鄉 代 表 團 隊 獲 得 最 佳 特 色 獎, 員 山 鄉 代 表 團 隊 也 獲 得 銀 髮 創 意 獎 的 殊 榮, 為 宜 蘭 縣 爭 得 榮 耀 與 佳 績! ( 三 ) 配 合 國 際 重 要 慢 性 疾 病 日 辦 理 各 項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辦 理 236 場 次, 參 與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長 者 計 有 16,862 人 次, 另 辦 理 腎 病 防 治 宣 導 計 146 場 次, 共 有 7,665 人 次 參 加 ( 四 ) 於 10 月 日 假 宜 蘭 縣 立 體 育 館, 辦 理 2015 宜 蘭 不 老 節 不 老 活 力 秀 初 賽, 約 有 2,000 人 參 加 ( 五 ) 於 10 月 17 日 擴 大 辦 理 2015 宜 蘭 不 老 節 環 縣 健 走 逗 陣 行 第 10 站 不 老 勇 腳 Family Walk 萬 歲 健 走 活 動, 號 召 全 縣 65 歲 以 上 長 者 踴 躍 參 與, 計 有 2,500 人 參 加 ( 六 ) 於 10 月 17 日 假 宜 蘭 運 動 公 園 田 徑 場, 辦 理 2015 宜 蘭 不 老 節 不 老 棒 球 聯 誼 賽 活 動, 計 有 900 人 參 加 ( 七 ) 於 10 月 18 日 假 宜 蘭 縣 立 體 育 館, 辦 理 2015 宜 蘭 不 老 節 ~ 不 老 活 力 秀 決 賽 活 動, 計 有 800 人 參 加 ( 八 ) 於 2015 宜 蘭 不 老 節 活 動 期 間, 假 宜 蘭 縣 立 體 育 館 辦 理 不 老 樂 園 展 覽 館, 規 劃 包 括 : 長 照 遠 距 照 護 ICF 輔 具 等 攤 位 計 有 1,700 人 次 參 加, 智 慧 長 者 平 衡 班 計 有 1,800 人 次, 不 老 診 所 醫 療 站 ( 含 救 護 及 流 感 接 種 ) 計 有 1,216 人 次, 合 計 4,716 人 次 參 與
265 248 - 六 健 康 老 化 計 畫 : ( 一 ) 辦 理 腎 病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146 場 次, 計 有 7,665 人 次 參 加 ( 二 )104 年 度 於 縣 內 12 鄉 鎮 市 開 辦 13 個 社 區 銀 髮 平 衡 班, 共 計 招 募 350 位 65 歲 長 者, 以 及 117 位 社 區 志 工, 總 計 467 位 民 眾 參 與, 平 衡 班 的 運 作 能 使 社 區 內 的 亞 健 康 長 者 透 過 有 系 統 的 肌 力 與 平 衡 感 訓 練, 有 效 降 低 發 生 跌 倒 意 外 的 機 率, 達 到 老 人 預 防 跌 倒 之 效 益, 經 統 計, 長 者 們 於 開 班 的 前 後 測 之 數 據 皆 有 明 顯 的 改 善 成 效 ( 三 ) 本 年 度 於 3 月 1 日 開 放 申 請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全 口 假 牙 篩 檢,1 月 至 12 月 申 請 案 件 數 合 計 612 件 通 過 案 件 數 606 件 ( 實 際 裝 置 完 成 數 556 案 中 低 收 入 戶 轉 社 會 處 補 助 5 案 裝 置 前 死 亡 4 案 待 追 加 預 算 前 自 費 裝 置 19 案 裝 置 療 程 期 間 放 棄 裝 置 1 案 因 病 療 程 中 故 保 留 至 105 年 計 21 案 ) 七 健 康 體 能 暨 代 謝 症 候 群 及 肥 胖 防 治 業 務 : ( 一 ) 運 用 多 元 行 銷 及 健 康 促 進 宣 導 活 動 策 略, 提 升 本 縣 18 歲 以 上 運 動 人 口, 本 縣 運 動 盛 行 率 由 99 年 58.8% 至 103 年 70.53% 上 升 11.73% ( 二 ) 採 用 多 媒 體 行 銷 管 道, 製 作 預 防 代 謝 症 候 群 CF 帶, 推 廣 至 廣 播 電 台 LED 電 視 牆 等 行 銷 方 式, 大 力 傳 播 宣 導 腰 圍 警 戒 值, 讓 民 眾 了 解 代 謝 症 候 群 及 其 危 害 ( 三 ) 結 合 28 處 社 區 健 康 小 站 辦 理 預 防 代 謝 症 候 群 篩 檢 活 動, 計 有 1,400 人 參 與 響 應 ( 四 ) 辦 理 健 康 飲 食 及 體 重 管 理 活 動 競 賽, 加 強 媒 體 效 應, 製 作
266 249 - 減 重 獎 勵 宣 傳 單 張 縣 府 公 告 減 重 獎 勵 訊 息, 號 召 各 領 域 ( 醫 院 職 場 社 區 學 校 等 ) 參 加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活 動, 辦 理 減 重 班 計 29 班, 參 與 人 數 680 人,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本 縣 參 與 健 康 減 重 人 數, 計 有 19,254 人 共 同 響 應, 總 計 減 重 25,300 公 斤 ( 五 ) 輔 導 12 鄉 鎮 市 成 立 推 動 小 組, 分 工 並 運 用 資 源 完 成 社 區 致 胖 環 境 檢 視 評 估 調 查 並 對 不 利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之 致 胖 環 境 整 合, 簡 化 五 大 行 動 綱 領 進 行 環 境 改 善 與 行 動 ( 六 ) 輔 導 業 者 ( 含 小 吃 業 者 便 當 業 者 飲 料 業 者 等 ), 以 學 校 周 邊 業 者 為 優 先 輔 導 店 家 名 單, 本 年 共 計 輔 導 118 家 完 成 所 販 售 商 品 熱 量 標 示 ( 七 ) 推 動 校 園 周 邊 健 康 飲 食 輔 導 示 範 計 畫, 針 對 12 鄉 鎮 市 國 小 或 國 中, 距 離 學 校 500 公 尺 以 內 早 餐 店 速 食 店 飲 料 店, 輔 導 業 者 開 發 少 油 少 鹽 少 糖 多 蔬 果 及 符 合 規 範 的 點 心 及 飲 品, 提 供 學 童 健 康 飲 食 選 擇, 推 動 12 所 學 校 周 邊 業 者 計 80 家 ( 八 ) 辦 理 無 菸 環 縣 健 走 - 揪 團 一 起 走 活 動, 結 合 轄 區 內 各 機 關 團 體 學 校 職 場 全 體 健 康 總 動 員, 每 個 月 以 不 同 的 運 動 主 題 或 將 兼 具 樂 趣 之 生 活 化 運 動 融 入, 帶 領 民 眾 體 驗 及 嘗 試 不 同 類 型 運 動, 發 掘 運 動 的 多 樣 化 與 宜 蘭 的 美 本 年 計 辦 理 60 場, 參 與 民 眾 33,298 人 次 參 與,12 鄉 鎮 市 完 成 環 縣 共 計 39.8 公 里 ( 九 ) 輔 導 各 職 場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職 業 衛 生 保 健 及 健 康 職 場 自 主 認 證, 以 營 造 健 康 的 職 場 工 作 環 境, 促 進 健 康,104 年
267 人 以 上 職 場 通 過 健 康 促 進 標 章 者 計 有 11 家 ( 十 ) 辦 理 多 元 化 飲 食 健 康 權 宣 導 講 座, 協 助 縣 民 維 持 健 康 飲 食, 從 校 園 開 始 逐 步 推 展 至 家 庭 及 社 區, 使 居 住 在 本 縣 的 民 眾, 能 從 小 明 白 如 何 挑 選 對 身 體 有 益 的 食 物, 有 能 力 避 免 因 飲 食 問 題 危 害 健 康, 提 倡 健 康 的 飲 食 文 化, 增 進 縣 民 健 康 飲 食 的 能 力, 強 化 民 眾 對 健 康 飲 食 權 的 認 知 與 落 實 : 各 衛 生 所 積 極 配 合 辦 理 社 區 健 康 飲 食 宣 導, 運 用 社 區 夥 伴 ( 志 工 ) 資 源, 結 合 各 場 域 ( 社 區 職 場 學 校 ) 等, 辦 理 宣 導 講 座 共 計 304 場 次, 與 會 人 數 25,966 人 次 ( 十 一 ) 整 合 縣 內 6 家 加 入 推 動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參 與 健 康 工 作 計 畫 的 醫 療 院 所, 以 專 業 醫 療 輔 導 的 角 度, 提 供 民 眾 健 康 減 重 衛 教 指 導 健 康 飲 食 及 生 活 型 態 等 各 項 諮 詢, 協 助 民 眾 維 持 健 康 體 位, 健 康 減 重 達 到 Kg, 參 與 減 重 人 數 計 有 1,684 人 八 事 故 傷 害 防 制 業 務 計 畫 : ( 一 ) 完 成 評 估 育 有 6 歲 以 下 新 住 民 家 庭 子 女 居 家 安 全 環 境 計 249 戶, 完 成 評 估 育 有 6 歲 以 下 原 住 民 家 庭 子 女 居 家 安 全 環 境 計 231 戶 ( 二 ) 辦 理 事 故 傷 害 防 制 宣 導 活 動, 宣 導 內 容 包 括 居 家 安 全 老 人 防 跌 預 防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及 戲 水 安 全 等, 共 計 145 場 次, 與 會 人 數 計 有 22,250 人 參 加 九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計 畫 : ( 一 ) 菸 害 防 制 執 法 稽 查 輔 導 計 畫 : 1. 各 法 條 的 稽 查 目 標 數 : 稽 查 目 標 數 64,700 家, 稽 查 完
268 251 - 成 數 達 79,764 家, 完 成 率 123% 取 締 數 計 146 件 2. 第 15 條 禁 菸 場 域 之 稽 查 目 標 數 : 稽 查 目 標 數 6,372 家 次, 稽 查 完 成 數 共 計 7,518 家, 完 成 率 118% 3. 第 16 條 禁 菸 場 域 之 稽 查 目 標 數 : 稽 查 目 標 數 78 家, 稽 查 完 成 數 共 計 98 家, 完 成 率 125% 4. 已 針 對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人 員 辦 理 電 子 煙 教 育 訓 練 2 場 次, 參 訓 人 員 計 有 130 人 5. 辦 理 志 工 稽 查 實 務 訓 練 課 程 1 場 次, 參 訓 人 員 計 有 300 人 ( 二 ) 醫 療 院 所 衛 生 所 社 區 及 職 場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及 戒 菸 相 關 計 畫 : 1. 提 供 二 代 戒 菸 服 務 人 數 計 有 1,948 人 2. 戒 菸 服 務 利 用 情 形 : 戒 菸 專 線 社 區 戒 菸 衛 教 或 諮 詢 服 務 戒 菸 班 戒 菸 就 贏 人 數 共 計 8,817 人 3. 辦 理 醫 事 人 員 戒 菸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共 計 6 場 次, 參 訓 人 次 319 人 次 4. 辦 理 社 區 戒 菸 班 12 班, 學 員 數 共 計 166 人 次,3 個 月 點 戒 菸 率 達 36.4% 5. 辦 理 社 區 及 職 場 宣 導 達 239 場 次, 專 題 演 講 36 場 次, 與 會 人 次 29,645 人 次 ( 三 ) 各 級 學 校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及 青 少 年 戒 菸 教 育 計 畫 : 1. 各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及 大 專 院 校 ( 計 119 所 學 校 )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共 計 249 場 次, 與 會 人 次 37,453 人 次 2. 辦 理 禁 售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269 252 - 者 校 園 掃 街 宣 導 完 成 數 計 有 28 場 3. 提 供 青 少 年 戒 菸 衛 教 諮 詢 服 務 計 有 1,463 人 4.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28 條, 查 獲 並 完 成 青 少 年 戒 菸 教 育 人 數 計 有 53 人, 完 成 戒 菸 教 育 達 100% 5. 辦 理 本 縣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喬 裝 測 試 共 118 家, 其 中 63 家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率 53.4%, 已 發 文 予 不 合 格 商 家, 要 求 恪 守 菸 害 防 制 法 規 定, 並 已 造 冊 追 蹤 且 不 定 期 輔 導 與 查 核 6. 辦 理 菸 品 販 賣 業 者 菸 害 法 規 宣 導 講 座 計 12 場 次, 參 與 店 家 384 家 7. 針 對 轄 內 各 販 賣 菸 品 場 所 宣 導 禁 止 提 供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者, 逐 戶 拜 訪 掃 街 宣 導, 並 加 強 喬 裝 測 試 不 合 格 之 商 家 稽 查, 總 計 辦 理 59 場, 宣 導 店 家 516 家 8. 結 合 本 縣 警 察 局 少 年 隊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委 員 會 12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及 社 區 資 源, 共 同 辦 理 青 少 年 吸 菸 行 為 稽 查 作 業, 針 對 娛 樂 場 所 ( 網 咖 撞 球 場 電 影 院 等 ) 辦 理 禁 止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者 及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計 辦 理 39 場 次, 宣 導 店 家 466 家 9. 結 合 本 縣 衛 生 局 各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及 衛 生 稽 查 員, 至 販 售 菸 品 商 家 稽 查 和 加 強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及 禁 止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宣 導, 稽 查 數 9,797 家 數, 稽 查 取 締 未 滿 十 八 歲 吸 菸 者 有 53 件, 提 供 青 少 年 菸 品 共 14 件 10. 配 合 531 世 界 無 菸 日
270 253 -, 於 宜 蘭 火 車 站 前 丟 丟 噹 廣 場 舉 辦 拒 菸 反 毒 創 意 秀 活 動, 以 無 菸 拒 菸 反 毒 為 主 題, 除 邀 請 縣 內 蘭 陽 戲 劇 團 演 出 反 毒 吸 遊 記 外, 另 提 供 縣 內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學 校 的 學 生 們, 一 個 勇 敢 秀 自 己 的 健 康 舞 台, 鼓 勵 青 少 年 從 事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500 人 ( 四 ) 無 菸 環 境 計 畫 : 1. 設 置 無 菸 休 閒 園 區 3 處 2. 推 動 職 場 無 菸 環 境 14 家 3. 推 展 無 菸 示 範 民 宿 6 家 4. 推 展 無 菸 觀 光 工 廠 2 處 5. 推 動 無 菸 通 學 步 道 2 處 6. 推 動 無 菸 人 行 步 道 1 處 7. 辦 理 無 菸 步 道 健 走 活 動 12 場, 與 會 人 次 10,780 人 次 8. 結 合 縣 內 大 型 活 動 - 綠 色 博 覽 會 童 玩 節 加 入 菸 害 議 題 宣 導 2 場 次 十 慢 性 病 照 護 網 : ( 一 ) 辦 理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研 習 及 個 案 討 論 會 共 計 19 場 次, 與 會 人 數 1,223 人 次 ( 二 ) 辦 理 各 鄉 鎮 市 糖 友 聯 誼 會 活 動 共 計 53 場 次, 與 會 人 數 1,421 人 次 ( 三 ) 配 合 世 界 糖 尿 病 日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17 場 次, 與 會 人 數 660 人 次 十 一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 ( 一 ) 本 縣 300 人 以 上 職 場 數 共 有 22 家 ( 二 ) 截 至 104 年 止 通 過 菸 害 防 制 標 章 者 有 258 家, 通 過 健 康 啟 動 標 章 者 計 有 54 家, 通 過 健 康 促 進 標 章 者 計 有 48 家 ( 三 ) 本 縣 100 年 至 103 年 70 人 以 上 職 場 通 過 健 康 促 進 標 章
271 254 - 者 計 有 15 家,104 年 已 新 增 9 家 ( 目 標 數 4 家 ), 目 標 完 成 率 225% 十 二 社 區 ( 部 落 ) 健 康 營 造 社 區 衛 生 促 進 會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 ( 一 ) 透 過 各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據 點 推 動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包 括 菸 酒 檳 榔 防 制 肥 胖 防 治 活 躍 老 化 減 鹽 營 造 生 活 化 運 動 社 區 兒 童 視 力 及 口 腔 保 健 社 區 安 全 促 進 等 健 康 議 題, 計 推 動 無 檳 支 持 環 境 ( 公 共 空 間 ) 或 無 檳 職 場 50 處, 完 成 高 中 職 以 下 各 級 學 校 1 公 里 範 圍 內 之 販 菸 酒 檳 場 所 之 宣 導 587 家, 鼓 勵 轄 區 內 長 者 參 與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的 總 人 數 達 13,977 人, 辦 理 減 鹽 衛 教 宣 導 活 動 150 場 輔 導 社 區 內 餐 飲 店 提 供 減 鹽 餐 點 107 家, 社 區 推 動 健 康 減 重 達 19,878.4 公 斤, 成 立 10 隊 健 走 隊 在 住 家 環 境 周 遭 找 出 可 讓 社 區 居 民 就 近 安 全 健 走 的 社 區 步 道 且 該 步 道 有 健 走 熱 量 消 耗 之 標 示 計 20 條 ( 二 ) 招 募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計 898 人, 並 依 生 活 圈 拓 展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小 站 71 站 ( 三 ) 辦 理 2 場 次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培 訓 特 殊 訓 練, 藉 以 充 能 與 賦 權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提 升 參 與 健 康 事 務 之 自 我 效 能, 參 與 人 數 計 510 人 次 ( 四 ) 辦 理 1 場 次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表 揚 活 動, 並 依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之 專 長 及 服 務 內 容 分 組 如 社 區 服 務 組 防 疫 組 食 品 藥 物 組 長 期 照 護 組 銀 髮 志 工 組 等 分 組 表 揚, 計 有 90 位 志 工 2 隊 志 願 服 務 團 隊 接 受 表 揚 ( 五 ) 推 動 各 項 促 進 志 願 服 務 措 施 包 括 辦 理 志 工 意 外 保 險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運 用 單 位 志 願 服 務
272 255 - 評 鑑 志 工 表 揚 等 ( 六 ) 輔 導 並 協 助 區 域 健 康 組 織 - 召 開 各 鄉 鎮 市 社 區 ( 部 落 ) 健 康 促 進 會, 結 合 地 方 資 源 推 動 因 地 制 宜 之 健 康 計 畫, 將 健 康 計 畫 列 入 理 監 事 會 議 討 論, 凝 聚 共 識 並 建 立 參 與 感, 計 32 場 次 十 三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 ( 一 )104 年 各 局 處 依 據 各 健 康 促 進 家 園 站 之 社 區 長 者 需 求, 研 擬 行 動 方 案 並 訂 定 年 度 執 行 策 略 成 效 指 標, 並 與 局 處 年 度 預 算 進 行 整 合, 以 推 動 符 合 可 行 性 周 延 性 及 呼 應 社 區 化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目 前 已 成 立 8 處 老 來 寶 健 康 促 進 家 園 站 ( 三 星 鄉 尾 塹 站 壯 圍 鄉 順 和 站 員 山 鄉 結 頭 份 站 冬 山 鄉 順 安 站 蘇 澳 鎮 聖 湖 站 頭 城 鎮 龜 山 島 站 羅 東 鎮 樹 林 站 及 五 結 鄉 三 興 站 ), 並 訂 定 各 據 點 推 動 議 題 追 蹤 表 及 發 展 20 項 社 區 化 行 動 計 畫 ( 二 ) 成 立 縣 府 跨 部 門 推 動 委 員 會 並 召 開 推 動 委 員 會 議 1 場 次 (104 年 7 月 29 日 ) ( 三 ) 建 立 跨 局 處 工 作 小 組 合 作 模 式, 召 開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計 2 場 次 (104 年 6 月 1 日 12 月 1 日 ) ( 四 )104 年 7 月 16 日 8 月 23 日 及 9 月 11 日 辦 理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縣 府 科 ( 課 ) 長 級 以 上 主 管 暨 社 區 組 織 領 導 人 共 識 營, 確 實 建 立 整 合 跨 局 處 跨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及 民 間 社 區 組 織 的 夥 伴 關 係, 由 縣 政 府 擔 任 整 合 的 角 色, 結 合 民 間 社 區 組 織 的 力 量, 提 供 合 作 討 論 平 台, 依 長 者 的 需 求 調 整 施 政 計 畫 ( 五 ) 參 與 第 七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本 縣 榮 獲 卓 越 獎
273 ( 二 ) 疾 病 管 制 ( 六 ) 分 別 於 104 年 7 月 及 8 月 錄 製 宜 蘭 正 聲 電 台 幸 福 週 報 及 警 廣 下 午 茶 節 目, 行 銷 本 縣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 七 ) 結 合 2015 宜 蘭 不 老 節, 籌 劃 為 長 者 量 身 訂 做 的 銀 髮 族 系 列 活 動, 如 不 老 活 力 秀 不 老 棒 球 不 老 歌 唱 不 老 樂 園 老 來 寶 健 康 促 進 家 園 站 展 覽 萬 歲 健 走 活 動 等, 鼓 勵 長 者 走 出 戶 外 踴 躍 參 與, 再 者 透 過 代 間 學 習 活 動 倡 導 及 重 視 高 齡 者 的 價 值, 建 構 對 老 人 友 善 的 社 會 環 境, 提 高 長 者 社 會 參 與 意 願 ( 八 )104 年 針 對 本 縣 12 鄉 鎮 市 65 歲 以 上 長 者 約 5,895 位 長 者 之 居 家 安 全 評 估 與 長 者 的 健 康 評 估, 及 進 行 居 家 環 境 改 善 提 供 小 夜 燈 5,895 個, 後 續 再 依 據 居 家 安 全 及 長 者 的 健 康 狀 況 評 估 分 析 結 果, 執 行 相 關 的 介 入 方 案, 包 括 扶 手 裝 置 717 支 藥 事 服 務 開 辦 平 衡 班 13 班 轉 介 服 務 等, 共 同 營 造 幸 福 宜 蘭 高 齡 友 善, 讓 長 者 安 居 我 們 放 心 一 各 項 防 疫 工 作 : 辦 理 縣 內 傳 染 病 通 報 病 例 疫 情 監 視 調 查 消 毒 採 檢 及 衛 教 等 防 疫 工 作, 計 完 成 545 件 其 中 有 358 件 為 確 診 病 例 二 矮 小 瘧 蚊 監 測 工 作 :104 年 分 別 於 本 縣 12 個 鄉 鎮 市 辦 理 矮 小 瘧 蚊 監 測 工 作, 共 計 48 個 工 作 天,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瘧 蚊 監 測 鑑 定 結 果 報 告, 本 縣 目 前 無 採 集 到 矮 小 瘧 蚊 之 紀 錄 三 登 革 熱 防 治 : ( 一 ) 於 4 月 21 日 辦 理 登 革 熱 等 病 媒 蚊 防 治 教 育 訓 練 1 場, 計 跨 局 處 登 革 熱 防 疫 小 組 及 衛 生 局 所 防 疫 人 員 45 人 參 訓 ( 二 ) 於 5 月 22 日 辦 理 104 年 登 革 熱 防 治 疫 情 桌 上 演 練, 計
274 257 - 有 縣 府 相 關 局 處 衛 生 局 ( 所 ) 人 員 46 人 參 加 ( 三 ) 辦 理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12 鄉 鎮 市 每 1 鄉 鎮 每 月 至 少 調 查 8 村 里, 計 調 查 1,213 村 里 數 ( 四 ) 辦 理 學 校 社 區 與 醫 療 機 構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399 場 次, 計 55,374 人 次 參 加 ( 五 ) 登 革 熱 本 土 確 定 病 例 5 例, 無 次 波 疫 情 發 生, 並 完 成 疫 情 調 查 噴 藥 及 衛 生 教 育 等 防 治 工 作 四 腸 病 毒 防 治 : ( 一 ) 疫 情 監 測 : 1. 急 診 手 足 口 症 和 泡 疹 性 咽 峽 炎 就 診 人 次 633 人 2.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病 例 通 報 6 例 ( 均 排 除 ) 3. 腸 病 毒 停 課 :215 班 ( 二 ) 教 育 訓 練 : 1. 教 保 育 人 員 27 場 次, 計 468 人 次 參 加 2. 校 護 教 育 訓 練 計 1 場 次, 計 85 人 參 加 3. 醫 護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計 17 場 次, 計 329 人 次 參 加 4. 十 二 鄉 鎮 ( 市 ) 共 辦 理 40 場 次, 計 1,059 位 防 疫 志 工 參 訓 ( 三 ) 衛 生 教 育 : 1. 宣 導 品 : 印 製 紅 布 條 350 條 分 發 至 各 幼 兒 園 及 國 小 懸 掛 ;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會 場 製 作 大 型 海 報 2 處 宣 導 2. 媒 體 宣 導 : 於 4 月 13 日 至 5 月 12 日 分 別 於 中 山 電 台 警 察 電 台 託 播 宣 導, 另 於 正 聲 電 台 於 4 月 13 日 -6 月 11 日 託 播 ; 寒 暑 假 開 學 流 行 期 分 別 發 布 新 聞 資 料 計 3 則 3.6 月 8 日 23 日 11 月 5 日 函 文 醫 師 公 會 轉 知 加 強
275 258 - 重 症 通 報 系 統 維 護 及 轉 診 機 制 ( 四 ) 社 區 衛 教 : 社 區 民 眾 衛 教 宣 導 計 237 場 次, 計 38,710 人 次 參 加, 其 中 有 12 場 次 對 民 眾 做 問 卷 調 查, 其 民 眾 對 於 腸 病 毒 之 認 知 度 均 達 85% 以 上 ( 五 ) 洗 手 設 備 查 核 : 於 流 行 期 (3 至 6 月 及 9 至 10 月 ) 至 各 國 小 及 幼 兒 園 查 核 計 2,176 家 次 ; 於 暑 假 期 間 至 各 課 後 輔 導 班 查 核 計 158 家 次 ; 兒 童 常 出 入 公 共 場 所 餐 廳 等 查 核 計 1,204 家 次 ; 醫 療 院 所 查 核 計 554 家 次 五 腸 道 傳 染 病 及 水 患 相 關 傳 染 病 防 治 : ( 一 ) 疫 情 監 測 : 1. 確 定 病 例 : 桿 菌 性 痢 疾 5 例 (5 例 均 為 境 外 移 入 ) 阿 米 巴 痢 疾 5 例 (5 例 均 為 境 外 移 入 ) 2. 桿 菌 性 痢 疾 重 點 防 治 地 區 ( 大 同 鄉 及 南 澳 鄉 ): 無 桿 菌 性 痢 疾 群 聚 疫 情 發 生 ( 二 ) 教 育 訓 練 與 會 議 : 1. 辦 理 第 一 線 防 疫 人 員 學 校 或 衛 生 組 長 腸 道 傳 染 病 教 育 訓 練 1 場 次, 計 85 人 次 參 加 2. 辦 理 醫 院 醫 護 人 員 腸 道 傳 染 病 教 育 訓 練 2 場 次, 計 112 人 次 參 加 3. 辦 理 人 口 密 集 機 構 工 作 人 員 腸 道 傳 染 病 教 育 訓 練 2 場 次, 計 114 人 次 參 加 4. 辦 理 人 口 密 集 機 構 傳 染 病 防 治 及 感 染 管 制 訪 查 作 業, 完 成 訪 查 計 5 家 次 ( 三 ) 衛 生 教 育 : 1. 社 區 衛 教 : (1) 桿 菌 性 痢 疾 重 點 防 治 地 區 ( 大 同 鄉 及 南 澳 鄉 ): 志 工 2 場 次 一 般
276 259 - 民 眾 50 場 次, 計 3,216 人 次 參 加, 志 工 家 戶 訪 視 衛 教 660 戶 山 地 鄉 校 園 防 疫 尖 兵 創 意 劇 團 巡 迴 表 演 6 次, 計 464 人 次 參 加 (2) 各 鄉 鎮 市 辦 理 腸 道 及 水 患 相 關 傳 染 病 衛 教 宣 導 305 場 次, 計 53,467 人 次 參 加 六 國 內 港 埠 衛 生 管 理 : ( 一 ) 辦 理 南 方 澳 漁 港 頭 城 鎮 大 溪 第 二 漁 港 辦 理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5 次 ( 二 ) 衛 教 宣 導 計 4 場 次, 合 計 85 人 參 加 七 愛 滋 病 及 其 他 性 傳 染 病 防 治 : ( 一 ) 辦 理 性 病 及 愛 滋 病 防 治 業 務 聯 繫 會 計 4 場 次 ( 二 ) 配 合 宜 蘭 情 人 節 於 8 月 日 假 蘭 陽 博 物 館 辦 理 情 人 節 活 動 - 愛 滋 病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及 免 費 匿 名 愛 滋 病 毒 篩 檢 ( 三 ) 辦 理 愛 滋 病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活 動 計 402 場 次,46,174 人 參 加 ( 四 ) 推 動 執 行 減 害 計 畫 發 放 針 具 數 量 計 71,214 支 ; 針 具 回 收 量 計 62,643 支 ; 針 具 回 收 率 87.96% ( 五 ) 辦 理 高 危 險 群 篩 檢 計 15,440 人 次, 愛 滋 病 個 案 管 理 計 321 人 八 預 防 接 種 : ( 一 ) 辦 理 各 項 預 防 接 種 業 務 工 作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計 2 場 次,120 人 參 加 ( 二 ) 辦 理 各 項 預 防 接 種 聯 繫 會 3 場 次 ( 三 ) 查 核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管 理 計 42 家 次 ( 四 )3 歲 以 下 各 項 預 防 接 種 全 數 完 成 率 達 95.38% ( 五 )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65 歲 以 上 老
277 260 - 人 及 高 危 險 族 群 計 接 種 55,655 人,6 月 以 上 至 入 學 前 幼 童 計 17,750 人 次 完 成 接 種 ( 六 ) 免 費 老 人 肺 炎 鏈 球 菌 接 種 :75 歲 以 上 老 人 103 年 分 配 數 1,700 劑, 已 完 成 接 種 1,700 劑 ( 接 種 率 達 100%) ( 七 ) 配 合 中 央 政 策 104 年 將 13 價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納 入 幼 兒 常 規 接 種 政 策 九 生 物 病 原 災 害 防 治 與 傳 染 病 醫 療 網 整 備 : ( 一 ) 檢 視 本 縣 因 應 流 感 大 流 行 準 備 計 畫 第 八 版 及 生 物 恐 怖 攻 擊 應 變 計 畫 第 四 版 ( 二 ) 修 訂 本 縣 宜 蘭 縣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 第 八 編 生 物 病 原 災 害 ( 三 ) 辦 理 流 感 及 新 興 傳 染 病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參 訓 對 象 如 衛 生 局 所 防 疫 人 員 防 疫 志 工 消 防 局 救 護 人 員 長 照 機 構 工 作 人 員 醫 療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等 共 11 場 次, 共 計 984 人 參 與 ( 四 ) 辦 理 各 類 族 群 民 眾 流 感 及 新 興 傳 染 病 各 類 主 題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工 作, 計 1,048 場 次, 110,594 人 次 參 加 ( 五 ) 整 合 社 區 防 疫 人 力 有 效 動 員 應 用 : 1. 成 立 社 區 防 疫 隊 計 33 隊, 371 人 2. 對 社 區 防 疫 人 力 共 辦 理 57 場 次 教 育 訓 練, 受 訓 人 次 共 1,632 人 受 訓 議 題 包 含 MERS-CoV 伊 波 拉 病 毒 感 染 新 型 A 型 流 感 登 革 熱 病 毒 防 治 等, 另 課 後 進 行 學 員 滿 意 度 調 查, 平 均 滿 意 度 達 96.6% 3. 動 員 12 鄉 鎮 社 區 防 疫 人 力 針 對 社 區 民 眾 學 校 師 生 老 人 等 各 族 群 對 象 進 行 各
278 261 - 項 防 疫 實 務 活 動 如 發 送 新 興 傳 染 病 宣 導 單 張 家 戶 訪 視 病 媒 蚊 疫 調 及 孳 生 源 清 除 流 感 疫 苗 設 站 施 打 及 催 種 等, 共 辦 理 1,411 場 次 受 益 服 務 民 眾 達 93,926 人 ( 六 )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整 備 工 作 : 1. 督 導 本 轄 應 變 醫 院 完 成 104 年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修 訂, 並 提 報 醫 療 網 區 審 核 通 過, 臺 北 區 管 制 中 心 同 意 備 查 2. 督 導 本 轄 應 變 醫 院 訂 定 104 年 度 宜 蘭 縣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應 變 醫 院 教 育 訓 練 及 演 習 計 畫, 並 於 6 月 至 8 月 辦 理 8 場 教 育 訓 練 ;6 月 10 日 辦 理 桌 上 演 練 6 月 22 日 辦 理 實 兵 演 練 年 更 新 儲 備 之 醫 療 網 支 援 人 力 計 有 331 名, 規 劃 4 處 支 援 場 地 : 網 區 應 變 醫 院 縣 市 應 變 醫 院 徵 用 醫 院 臨 時 隔 離 場 所 等, 皆 已 列 冊 登 錄 中 央 傳 染 病 追 蹤 管 理 系 統, 另 於 7 月 22 日 及 8 月 4 日 辦 理 縣 市 應 變 醫 院 支 援 人 力 教 育 訓 練 8 月 17 日 督 導 本 縣 分 配 支 援 網 區 應 變 醫 院 人 員 參 與 臺 北 區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教 育 訓 練 4. 協 調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與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續 簽 支 援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合 約 ( 七 )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作 業 : 年 度 首 度 合 併 醫 政 督 導 考 核 針 對 本 縣 9 家 非 評 鑑 醫 院 進 行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每 家 醫 院 皆 聘 請 2 位 查 核 委 員 協 助 完 成 實 地 訪 查 2. 本 年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分 為 急 性 病 床 100 床 以 上 及 99 床
279 262 - 以 下 2 組 查 核 基 準 以 100 床 以 上 查 核 基 準 查 核 家 數 共 5 家, 查 核 結 果 達 符 合 平 均 比 例 為 99.31% 達 優 良 平 均 比 例 為 83.2% ; 以 99 床 以 下 查 核 基 準 查 核 家 數 共 4 家, 查 核 結 果 達 符 合 平 均 比 例 為 85.24% 年 12 月 5 日 之 宜 蘭 縣 醫 療 照 護 機 構 服 務 品 質 聯 合 頒 獎 活 動 進 行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頒 獎 ( 八 ) 護 理 之 家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作 業 : 年 8 至 9 月 針 對 本 年 非 評 鑑 護 理 機 構 進 行 感 染 管 制 查 核,3 家 一 般 護 理 之 家 及 2 家 精 神 護 理 之 家, 各 機 構 皆 聘 請 1 位 專 家 協 助 實 地 查 核 2. 整 體 查 核 結 果 達 評 分 等 級 C 以 上 比 率 平 均 值 為 100% ( 九 ) 防 範 因 應 中 東 呼 吸 症 候 群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MERS-CoV) 防 治 作 為 : 年 5 月 30 日 召 開 縣 內 各 醫 院 聯 繫 會 議, 建 立 MERS 共 識 年 6 月 3 日 函 請 縣 內 各 院 依 醫 院 因 應 中 東 呼 吸 症 候 群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症 整 備 現 況 查 核 表 進 行 相 關 整 備, 包 含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負 壓 隔 離 病 房 運 作 等 年 6 月 3 日 起 抽 測 縣 內 各 院 門 急 診 TOCC( 旅 遊 史 職 業 史 接 觸 史 群 聚 史 ) 落 實 情 形 4. 製 作 提 醒 民 眾 就 醫 主 動 告 知 旅 遊 史 之 護 貝 卡, 提 供 給 醫 療 院 所 掛 置 診 間 或 掛 號 處 年 6 月 8 日 函 請 各 院 依
280 263 - 疾 病 管 制 署 公 告 之 MERS 六 情 境 及 個 案 處 置 等 工 作 指 引 辦 理 第 一 線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共 辦 理 55 場 次 受 訓 人 次 1,882 人 6. 督 導 縣 內 3 家 隔 離 醫 院 分 別 於 6 月 10 日 12 日 15 日 及 22 日 辦 理 疑 似 MERS 病 例 收 治 及 後 送 相 關 演 練 7. 本 局 針 對 衛 生 局 所 人 員 衛 生 所 防 疫 人 員 西 醫 師 及 消 防 人 員 等 對 象 辦 理 MERS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共 計 7 場 752 人 參 訓 8. 印 製 單 張 2,000 張 海 報 300 張 護 貝 卡 300 張, 張 貼 於 各 醫 療 院 所 人 口 密 集 機 構 及 學 校 廣 為 衛 教 宣 導 9. 委 託 LED 電 視 牆 刊 播 媒 體 自 6 月 10 日 至 7 月 10 日 託 播 預 防 MERS 去 疫 區 3 不 返 國 3 要 10. 利 用 廣 播 電 台 宜 蘭 聯 禾 有 線 公 司 衛 生 局 電 子 報 等 多 重 管 道 宣 導 MERS 防 治 11.6 月 23 日 辦 理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因 應 韓 國 MERS-CoV 疫 情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風 險 評 估 會 議, 訂 定 童 玩 節 醫 護 站 因 應 MERS 處 置 流 程 及 童 玩 節 因 應 MERS 疑 似 個 案 後 送 醫 院 流 程 十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 ( 一 ) 辦 理 各 項 營 業 場 所 衛 生 稽 查 輔 導 工 作, 計 稽 查 1,133 家 次 ( 二 ) 辦 理 衛 生 講 習 及 現 場 清 池 教 學 觀 摩 計 12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725 人 ( 住 宿 服 務 業 美 容 美 髮 業 溫 泉 浴 池 業 及 娛 樂 業 ) 參 加, 並 輔 導 業 者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281 ( 三 ) 慢 性 病 防 治 ( 三 ) 辦 理 溫 ( 冷 ) 泉 游 泳 池 SPA 水 質 抽 驗, 計 448 家 次, 並 每 月 定 期 公 佈 檢 驗 結 果 ; 業 者 自 主 衛 生 管 理, 於 泡 湯 季 節 自 行 採 水 檢 驗 ( 四 ) 本 縣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於 104 年 9 月 4 日 開 始 執 行, 並 發 佈 新 聞 資 料 計 6 則 ( 五 ) 媒 宣 : 1. 印 製 自 治 條 例 手 冊 2,500 本 供 各 業 參 考 2.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會 場 製 作 大 型 海 報 2 處 宣 導 十 一 外 籍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 辦 理 健 檢 人 數 計 9,750 人, 其 中 9,605 人 合 格 145 人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率 1.49% 十 二 狂 犬 病 防 治 : 本 縣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接 種 服 務 醫 院 :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提 供 暴 露 後 接 種 由 健 保 給 付 一 X 光 巡 迴 檢 查 : 辦 理 結 核 病 防 治 胸 部 X 光 篩 檢, 共 計 69 場 次, 總 計 篩 檢 人 數 7,006 人, 發 現 疑 似 個 案 12 人, 新 通 報 確 診 個 案 8 人 二 病 人 管 理 : 辦 理 結 核 病 新 案 通 報 登 記 計 332 人, 均 已 完 成 收 案 管 理 及 初 次 驗 痰 三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 辦 理 結 核 病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總 計 辦 理 133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計 17,526 人 四 都 治 (DOTS) 計 畫 :104 年 度 結 核 病 確 診 個 案 共 計 242 人, 加 入 DOTS 計 畫 計 238 人, 執 行 率 98 % 五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LTBI) 計 畫 :104 年 度 通 報 LTBI 治 療 個 案 共 計 155 人, 加 入 關 懷 送 藥 (DOPT ) 計 151 人, 涵 蓋 率 97% 六 結 核 病 個 案 病 歷 審 查 會 : 辦 理 結 核 病 個 案 病 歷 審 查 會 共 計 辦 理 12 場, 目 標 達 成 率 100% 七 結 核 病 暨 都 治 計 畫 業 務 聯 繫 會 : 辦
282 ( 四 ) 衛 生 企 劃 理 結 核 病 暨 都 治 計 畫 業 務 聯 繫 會 共 計 辦 理 12 場, 目 標 達 成 率 100 % 八 教 育 訓 練 : 辦 理 結 核 病 護 理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2 場 次 卡 介 苗 接 種 工 作 教 育 訓 練 初 複 訓 各 1 場 次 關 懷 員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1 場 次 及 結 核 病 接 觸 者 追 蹤 實 務 技 巧 教 育 訓 練 1 場 次, 目 標 達 成 率 100% 一 法 制 作 業 : 彙 整 縣 府 各 項 法 令 修 正 或 解 釋 條 文, 提 供 各 科 業 務 執 行 之 參 考 與 遵 循 二 研 考 業 務 : 辦 理 各 項 衛 生 業 務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上 級 指 示 及 各 項 會 議 重 要 決 議 案 之 追 蹤 管 制 考 核 三 資 訊 業 務 : ( 一 ) 辦 理 facebook 粉 絲 專 頁 維 運,104 年 度 成 果 評 比 獲 得 一 級 機 關 組 第 2 名 ( 二 ) 辦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個 資 資 料 流 分 析 個 資 辦 識 與 盤 點 暨 PIA 資 訊 教 育 訓 練 ( 三 ) 辦 理 資 訊 系 統 分 類 分 級 與 鑑 別, 並 盤 點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項 目 ( 四 ) 辦 理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網 站 維 護, 以 建 立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化 制 度, 滿 足 民 眾 知 的 權 利 及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並 配 合 縣 府 網 站 稽 核 以 獲 得 優 越 成 績 ( 五 ) 辦 理 各 項 線 上 申 報 資 料 開 放 平 台 網 頁 維 護 更 新 ( 六 ) 辦 理 衛 生 業 務 資 訊 電 腦 化, 硬 體 設 備 及 系 統 維 護 共 計 280 件 四 衛 生 所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 ( 一 ) 訂 定 服 務 標 準 及 自 我 考 評 : 1.12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服 務 台 手 冊 依 各 項 業 務 制 定 標 準 作 業 規 範 及 流 程, 並 隨 時 更 新 以 便 民 洽 公 服 務 2. 強 化 便 民 服 務 網 站 功 能, 定 期 每 月 由 資 訊 人 員 進 行 網 站 資 料 更 新 查 核, 協 助 各 所
283 266 - 網 頁 更 新 並 列 入 本 府 優 良 網 站 評 比, 且 不 定 期 上 網 查 詢 各 所 便 民 服 務 網 站, 以 即 時 張 貼 最 新 活 動 訊 息 公 告, 達 到 便 民 服 務 3. 民 眾 申 訴 管 道 有 衛 生 所 衛 生 所 主 任 信 箱 本 局 本 局 局 長 信 箱 及 電 話 申 訴 等 管 道, 針 對 民 眾 申 訴 陳 情 案 訂 定 考 核 指 標, 並 要 求 儘 速 處 理 及 回 覆 民 眾 ;104 年 度 共 計 有 9 件 陳 情 案, 均 完 成 處 理 ( 二 ) 完 善 的 服 務 設 施 與 設 備 : 1. 於 12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內 及 便 民 服 務 網 站 上 皆 有 清 楚 標 示 申 辦 案 件 流 程 及 費 用, 民 眾 於 所 內 洽 公 時 有 志 工 或 工 作 人 員 協 助 引 導 辦 理 申 辦 案 件 相 關 事 宜 2.12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持 續 設 置 親 善 服 務 窗 口, 俾 利 服 務 老 弱 行 動 不 便 之 民 眾 ( 三 ) 為 提 升 衛 生 專 業 服 務 品 質 及 技 能, 凝 聚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理 念 : 於 104 年 4 8 月 辦 理 整 合 教 育 訓 練, 分 二 梯 次, 計 12 場 次, 共 計 1,185 人 次 參 加 ( 四 ) 持 續 性 服 務 品 質 維 護 與 管 理 :104 年 11 月 辦 理 104 年 度 所 屬 12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考 核, 並 於 105 年 1 月 22 日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 第 一 名 為 三 星 鄉 衛 生 所 第 二 名 大 同 鄉 衛 生 所 第 三 名 壯 圍 鄉 衛 生 所 進 步 獎 為 南 澳 鄉 衛 生 所 ( 五 ) 第 9 屆 金 所 獎 競 賽 活 動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參 加 二 代 戒 菸 服 務 及 無 菸 社 區 營 造 獲 佳 作 獎 ( 六 ) 為 持 續 提 升 衛 生 所 服 務 品 質, 分 別 於 104 年 1 月 4 月 及 10 月 至 12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辦 理 聯 合 輔 導 訪 查 五 宜 蘭 縣 健 康 好 young 整 合 性 篩
284 267 - 檢 計 畫 : 宜 蘭 縣 籍 30 至 39 歲 民 眾 為 篩 檢 對 象,104 年 度 共 計 1,817 位 民 眾 接 受 篩 檢, 檢 查 結 果 發 現 BMI 異 常 者 達 40.2% 膽 固 醇 異 常 者 達 28.7% 腰 圍 異 常 者 達 24.1%,98.6% 檢 查 結 果 異 常 民 眾 已 接 受 治 療 衛 教 或 運 動 指 導 六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大 腸 癌 及 口 腔 癌 防 治 : ( 一 ) 辦 理 社 區 及 職 場 到 點 篩 檢 服 務 1. 利 用 各 項 資 訊 系 統 ( 子 宮 頸 抹 片 追 蹤 管 理 子 系 統 大 乳 口 癌 症 篩 檢 系 統 PHIS 門 診 醫 療 作 業 系 統 ) 下 載 及 核 對, 針 對 尚 未 接 受 4 癌 篩 檢 之 首 次 篩 檢 個 案, 寄 發 縣 長 關 懷 信 9,430 封, 提 醒 該 群 體 民 眾 接 受 檢 查 2. 針 對 歲 未 接 受 過 乳 房 攝 影 之 婦 女, 及 50 歲 首 次 符 合 大 腸 癌 篩 檢 之 民 眾 共 發 送 5,695 封 簡 訊, 提 醒 免 費 接 受 癌 症 篩 檢 3. 衛 生 所 及 醫 療 院 所 藉 由 健 保 IC 卡 讀 取 作 業 審 查 未 受 檢 民 眾 之 項 目, 藉 以 衛 教 及 提 供 癌 症 篩 檢 項 目 予 民 眾, 計 完 成 大 腸 癌 篩 檢 26,565 案 口 腔 癌 篩 檢 18,109 案 4. 結 合 社 區 機 關 團 體 以 到 點 服 務 方 式, 或 規 劃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巡 迴 車 深 入 社 區 巡 迴, 辦 理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服 務, 計 有 160 場 次, 社 區 篩 檢 2,567 人 5. 規 劃 乳 房 攝 影 巡 迴 車 篩 檢 服 務, 深 入 偏 遠 地 區 提 供 乳 癌 篩 檢, 計 有 222 場 次,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4,769 人 6. 結 合 勞 工 健 檢 辦 理 高 危 險 族 群 ( 如 卡 車 司 機 水 泥 廠 清 潔 隊 ) 職 場 定 點 定 時
285 268 - 口 腔 黏 膜 健 康 檢 查 及 特 殊 族 群 定 點 設 站 篩 檢, 共 計 辦 理 60 場 次, 完 成 4,324 人 ( 二 ) 辦 理 癌 症 篩 檢 媒 體 宣 導 1. 結 合 地 方 社 區 報 紙 及 平 面 媒 體 計 報 導 10 則, 委 託 地 方 電 台 進 行 四 癌 廣 告 託 播, 計 完 成 乳 癌 篩 檢 684 檔 次 口 腔 癌 篩 檢 340 檔 次 2. 與 正 聲 宜 蘭 廣 播 電 台 中 國 廣 播 電 台 及 警 察 宜 蘭 廣 播 電 台 合 作 製 播 癌 症 防 治 帶 狀 宣 導, 計 完 成 婦 癌 防 治 1 次 口 腔 癌 防 治 暨 檳 榔 危 害 宣 導 1 次 3. 運 用 多 媒 體 行 銷 癌 症 防 治, 委 託 地 方 宜 蘭 聯 禾 有 限 公 司, 於 新 聞 前 新 聞 中 及 新 聞 後 時 段, 以 圖 卡 式 廣 告 方 式, 推 廣 四 癌 防 治 宣 導 年 11 月 2 日 結 合 台 灣 抗 癌 協 會 辦 理 不 倒 騎 士 挑 戰 千 里 一 騎 關 心 癌 單 車 環 台 活 動 5. 結 合 乳 癌 病 友 團 體 至 社 區 及 校 園 辦 理 防 癌 宣 導 12 場 次, 計 360 人 參 加 6. 辦 理 檳 榔 防 制 宣 導 活 動 計 256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36,968 人 7. 為 響 應 12 月 檳 榔 防 制 宣 導 月, 自 104 年 12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15 日 止, 由 全 縣 12 鄉 鎮 ( 市 ) 衛 生 所 結 合 社 區 職 場 及 學 園, 辦 理 檳 榔 防 制 與 口 腔 癌 宣 導 活 動, 計 12 場 ( 三 ) 督 導 癌 症 篩 檢 品 質 提 升 補 助 計 畫 之 醫 院, 落 實 院 內 各 項 篩 檢 之 提 升 1. 癌 症 篩 檢 業 務 聯 繫 會 6 場 次, 強 化 醫 院 及 衛 生 所 著 重 預 防 篩 檢 之 觀 念 及 共 識
286 2. 定 期 督 考 癌 症 篩 檢 品 質 提 升 補 助 計 畫 之 醫 院, 推 展 院 內 各 項 癌 症 宣 導 及 篩 檢 執 行 3. 定 期 督 考 癌 症 篩 檢 品 質 提 升 補 助 計 畫 之 醫 院, 落 實 陽 性 個 案 確 診 及 治 療 ( 四 ) 建 置 無 檳 榔 職 場 的 支 持 性 環 境 1. 提 供 無 檳 職 場 員 工 有 關 戒 檳 及 減 檳 知 能 的 建 立, 共 計 辦 理 56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計 有 4,003 人 2. 結 合 本 縣 所 屬 國 中 小 及 高 中 職 共 同 推 動 無 檳 校 園, 截 至 104 年 10 月 止, 共 計 辦 理 94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計 有 16,049 人 3. 結 合 社 政 及 農 政 單 位 辦 理 檳 榔 防 制 宣 導, 各 計 完 成 8 場 次 801 人 及 6 場 次 1,460 人 4. 鼓 勵 職 場 嚼 檳 或 吸 菸 員 工 接 受 口 腔 黏 膜 檢 查 服 務, 共 計 設 站 篩 檢 服 務 210 場 次, 篩 檢 人 數 為 4,176 人 年 開 設 戒 檳 班 共 5 班, 參 加 人 數 共 82 人 成 功 戒 檳 人 數 9 人, 成 功 戒 檳 率 為 10.98% ( 五 ) 宜 蘭 縣 健 康 久 久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 胃 癌 防 治 計 畫 針 對 104 年 度 可 接 受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之 50 至 69 歲 民 眾, 經 問 卷 評 估 符 合 胃 癌 篩 檢 條 件 者, 於 各 衛 生 所 提 供 免 費 幽 門 螺 旋 桿 菌 糞 便 抗 原 測 定, 針 對 檢 驗 為 陽 性 個 案, 轉 介 至 醫 療 院 所 進 一 步 接 受 胃 鏡 檢 查,104 年 篩 檢 4,105 人, 陽 性 個 案 1,559 人, 完 成 胃 鏡 檢 查 1,028 人, 發 現 潰 瘍 264 人,12 指 腸 潰 瘍 人 數 169 人, 食 道 癌 1 人 269 -
287 ( 五 ) 衛 生 檢 驗 稽 查 一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 ( 一 ) 辦 理 本 縣 311 項 蔬 果 中 殘 留 農 藥 檢 驗 249 件 (77,439 項 件 ) ( 二 ) 辦 理 市 售 飲 食 物 品 化 學 添 加 物 成 份 分 析 檢 驗 810 件 (7,738 項 件 ) ( 三 ) 辦 理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飲 料 店 冰 品 及 市 售 飲 食 物 品 微 生 物 檢 驗 284 件 (880 項 件 ) ( 四 ) 辦 理 市 售 肉 品 食 用 米 菇 類 包 ( 盛 ) 裝 水 及 油 品 之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重 金 屬 及 抗 氧 化 劑 等 特 殊 檢 驗 375 件 (2,699 項 件 ) ( 五 ) 受 理 縣 內 廠 商 委 託 檢 驗 472 件 (1,762 項 件 ) ( 六 ) 配 合 中 央 推 動 衛 生 局 聯 合 分 工 專 責 殘 留 農 藥 檢 驗, 受 理 基 隆 花 蓮 及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蔬 果 中 殘 留 農 藥 檢 驗 208 件 ( 64,688 項 ) ( 七 ) 辦 理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04 年 度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科 技 研 討 會, 發 表 不 同 加 熱 方 式 對 二 氧 化 硫 檢 驗 干 擾 之 探 討 壁 報 論 文 1 篇 ( 八 ) 新 增 冷 凍 離 心 機 刀 片 均 質 粉 碎 機 及 玻 璃 器 皿 自 動 清 洗 機 等 檢 驗 設 備, 提 昇 檢 驗 效 率 二 臨 床 公 共 衛 生 檢 驗 : ( 一 ) 性 病 梅 毒 檢 驗 : 由 衛 生 局 所 針 對 個 案 接 觸 者 高 危 險 群 者 毒 品 使 用 者 及 自 願 接 受 驗 血 者 抽 血 檢 驗 5,342 件 ( 二 ) 愛 滋 病 篩 檢 化 驗 : 由 衛 生 局 所 針 對 個 案 接 觸 者 高 危 險 群 毒 品 使 用 者 及 匿 名 接 受 驗 血 者 抽 血 檢 驗 5,192 件 ( 三 ) 辦 理 痢 疾 阿 米 巴 確 認 陽 性 接 觸 者 檢 驗 16 件 三 營 業 衛 生 檢 驗 : 辦 理 縣 內 溫 泉 冷 泉 浴 池 SPA 游 泳 池 及 戲 水 池 水 質 衛 生 檢 驗 952 件, 檢 驗 項 目 為 生
288 271 - 菌 數 及 大 腸 桿 菌 群 四 實 驗 室 認 證 及 參 加 國 內 外 能 力 試 驗 : ( 一 ) 新 增 通 過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311 項 殘 留 農 藥 及 著 色 劑 認 證 ( 二 ) 辦 理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二 甲 基 黃 及 二 乙 基 黃 過 氧 化 氫 著 色 劑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等 6 項 能 力 試 驗, 測 試 結 果 均 為 滿 意 ( 三 ) 辦 理 英 國 中 央 科 學 實 驗 室 殘 留 農 藥 310 項 防 腐 劑 甜 味 劑 生 菌 數 及 大 腸 桿 菌 群 檢 驗 等 5 項 能 力 試 驗, 測 試 結 果 均 為 滿 意 ( 四 ) 辦 理 農 委 會 藥 毒 所 殘 留 農 藥 311 項 能 力 試 驗, 測 試 結 果 均 為 滿 意 ( 五 ) 落 實 實 驗 室 品 質 標 準 化 之 運 作, 參 加 醫 檢 學 會 辦 理 梅 毒 血 清 (RPR TPHA) 愛 滋 病 ( HIV) 能 力 測 試, 結 果 均 為 滿 意 ( 六 ) 辦 理 實 驗 室 品 質 內 部 稽 核 3 次 五 醫 事 機 構 檢 驗 品 質 管 理 : ( 一 ) 辦 理 實 驗 室 感 染 性 生 物 材 料 管 理 查 核 及 傳 染 病 認 可 機 構 訪 查 7 家 次 ( 二 ) 辦 理 醫 事 檢 驗 所 檢 驗 品 質 訪 查 5 家 次 ( 三 ) 辦 理 衛 生 所 檢 驗 品 質 訪 查 12 家 次 ( 四 ) 辦 理 傳 染 病 認 可 檢 驗 品 質 標 竿 學 習 及 檢 驗 品 質 稽 核 活 動 1 場 次, 計 有 28 人 參 加 六 衛 生 稽 查 ( 一 ) 辦 理 食 品 及 藥 物 稽 查 4,767 家 次 ( 二 ) 辦 理 營 業 衛 生 稽 查 家 次 1,163 家 次 ( 三 ) 辦 理 醫 療 診 所 稽 查 650 家 次 ( 四 ) 配 合 縣 府 公 共 安 全 維 護 聯 合
289 ( 六 ) 醫 政 管 理 稽 查 132 場 次 一 積 極 協 助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蘭 陽 院 區 建 院 案 : ( 一 ) 蘭 陽 院 區 1.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為 因 應 地 方 醫 療 需 求 並 考 量 宜 蘭 地 區 醫 療 分 布 情 況, 於 宜 蘭 後 火 車 站 校 舍 路 以 南 地 區 興 建 蘭 陽 院 區, 以 總 經 費 20 億 元 一 般 急 性 病 床 400 床 加 護 病 床 40 床 及 其 他 特 殊 病 床 62 床 之 規 模 興 建 ; 於 101 年 3 月 15 日 舉 行 動 土 儀 式,103 年 5 月 20 日 蘭 陽 院 區 舉 辦 上 樑 典 禮 儀 式, 預 計 105 年 6 月 分 區 開 幕 營 運, 提 供 縣 民 完 整 的 醫 療 服 務, 並 全 力 朝 向 急 重 症 腫 瘤 醫 學 發 展 及 高 品 質 醫 療 服 務 的 社 區 醫 院 發 展 2. 本 府 目 前 積 極 推 動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之 建 院 案 應 以 蘭 陽 院 區 擴 建 及 新 民 院 區 再 發 展 之 兩 院 區 整 體 發 展 為 規 劃 目 標 ( 二 ) 新 民 院 區 :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4 月 7 日 召 開 陽 明 衛 生 福 利 產 業 創 新 園 區 開 發 計 畫 新 民 院 區 再 發 展 計 畫 審 查 會 議, 會 中 決 議 : 1. 新 民 院 區 保 留 作 為 醫 療 用 途, 爰 有 關 學 校 規 劃 新 民 院 區 第 一 期 以 發 展 銀 髮 醫 療 及 長 期 照 護 為 目 的 之 四 大 中 心 構 想, 經 宜 蘭 縣 政 府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表 達 確 實 有 其 需 求 性 且 同 意 本 案 規 劃 方 向, 爰 本 部 原 則 尊 重 2. 有 關 前 述 四 大 中 心 之 構 想, 其 功 能 定 位 及 病 床 數 等 相 關 內 容 應 有 更 具 體 規 劃, 另 請 釐 清 因 蘭 陽 院 區 空 間 不 足, 需 保 留 於 新 民 院 區 繼 續
290 273 - 使 用 之 空 間 需 求, 並 就 本 案 具 體 規 劃 內 容, 請 學 校 與 宜 蘭 縣 政 府 再 行 進 一 步 討 論 研 議, 包 括 宜 蘭 縣 政 府 可 提 供 協 助 事 項 及 地 方 醫 療 需 求, 以 納 入 後 續 之 計 畫 內 容 ; 至 於 第 二 期 計 畫 目 前 尚 無 具 體 規 劃 內 容, 爰 請 學 校 應 就 第 二 期 計 畫 之 可 行 性 及 財 務 規 劃 等 面 向 再 行 加 強 評 估 規 劃 3. 前 述 第 一 期 及 第 二 期 計 畫 所 涉 及 銀 髮 醫 療 及 長 期 照 護 部 分, 可 邀 請 該 領 域 之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研 議 規 劃, 使 計 畫 更 具 可 行 性 4. 另 請 學 校 依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意 見 調 整 計 畫 書, 計 畫 書 應 依 103 年 9 月 26 日 行 政 院 院 授 發 綜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之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編 審 要 點 規 定 格 式, 齊 備 績 效 指 標 財 務 計 畫 經 費 計 算 基 準 與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自 評 檢 核 表 等 各 項 計 畫 內 容, 再 行 備 文 報 部 層 轉 行 政 院 審 議 二 醫 療 機 構 暨 醫 事 人 力 管 理 輔 導 醫 師 計 881 人 護 理 人 員 計 3,341 人 ( 一 ) 醫 療 機 構 管 理 及 醫 事 人 員 執 業 歇 業 及 異 動 登 錄 計 2,819 件, 核 發 醫 療 院 所 及 醫 事 機 構 開 歇 業 及 變 更 執 照 計 187 件 ( 二 ) 查 察 醫 政 業 務 : 1. 醫 政 業 務 定 期 及 不 定 稽 查, 共 查 核 320 家 醫 療 機 構 稽 查 密 醫 事 人 員 案 件 計 541 件 醫 療 廣 告 計 570 案 及 醫 療 收 費 標 準 查 核 計 475 件 2. 重 點 加 強 辦 理 醫 學 美 容 機
291 274 - 構 管 理 15 家 ( 三 ) 辦 理 本 縣 醫 療 院 所 醫 政 督 導 考 核 診 所 訪 查 及 不 定 期 稽 查 三 建 立 優 質 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體 系 : ( 一 )CPR( 心 肺 復 甦 術 )+AED( 心 臟 電 擊 器 ) 訓 練 : 1. 辦 理 104 年 CPR+AED 訓 練 123 場 次, 計 5,009 人 2. 辦 理 104 年 AED 管 理 員 教 育 訓 練 1 場 次, 計 25 人 3. 截 至 104 年 12 月 本 縣 設 置 AED 台 數 252 台, 密 度 每 10 萬 人 54.7 台 4. 截 至 104 年 12 月 本 縣 完 成 AED 安 心 場 所 認 證 計 104 家 數 ( 二 ) 辦 理 104 年 宜 蘭 縣 CPR+AED 競 賽 活 動, 於 104 年 11 月 假 宜 蘭 縣 立 體 育 館 辦 理, 計 有 330 人 報 名, 分 國 中 組 高 中 組 大 專 組 及 機 關 團 體 組 進 行 競 賽 ( 三 ) 辦 理 104 年 醫 院 緊 急 應 變 暨 設 置 救 護 車 機 構 督 導 考 核 : 1. 於 4 月 至 本 縣 7 家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進 行 急 診 夜 間 不 定 期 稽 查 2. 於 9 月 至 本 縣 7 家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進 行 急 診 重 症 考 核 3. 於 8 月 完 成 本 縣 救 護 車 普 查 作 業, 共 查 核 60 部 救 護 車, 暨 3 家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急 診 室 前 抽 查 後 送 ( 轉 診 ) 救 護 車 出 勤 狀 況 ( 四 ) 辦 理 救 護 技 術 員 地 區 災 難 救 護 隊 及 緊 急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 1. 於 4-5 月 假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辦 理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複 訓, 計 有 100 人 參 與 訓 練 2. 於 5 至 6 月 假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辦 理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初 訓, 計 有 75 人 參 與 訓 練
292 於 6 月 13 日 假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辦 理 基 本 救 命 術 指 導 員 訓 練 1 場 次, 完 成 培 訓 BLS-I 達 6 人 4. 於 7 月 辦 理 民 防 醫 護 大 隊 常 年 訓 練, 計 有 本 縣 民 防 編 組 人 員 198 人 參 訓 ( 五 ) 配 合 三 軍 總 醫 院 松 山 分 院 宜 蘭 縣 後 備 指 揮 部 提 報 之 國 軍 醫 院 戰 時 病 床 需 求, 完 成 軍 需 醫 院 病 床 徵 用 簽 證 繕 造 醫 院 病 床 隨 徵 操 業 人 員 名 冊 作 業,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戰 時 徵 用 人 員 75 人 徵 用 病 床 150 床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戰 時 徵 用 人 員 65 人 徵 用 病 床 150 床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戰 時 徵 用 人 員 75 人 徵 用 病 床 150 床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員 山 分 院 戰 時 徵 用 人 員 100 人 徵 用 病 床 200 床 及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蘇 澳 分 院 戰 時 徵 用 人 員 75 人 徵 用 病 床 150 床 ( 六 ) 輔 導 1 家 重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 2 家 中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 及 4 家 一 般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員 山 分 院 蘇 澳 分 院 仁 愛 醫 院 杏 和 醫 院 ) 提 升 急 診 暨 轉 診 品 質 計 畫 執 行 四 提 升 醫 院 服 務 品 質, 以 專 業 安 全 品 質 及 服 務 為 輔 導 主 軸 ( 一 ) 辦 理 臺 北 醫 療 區 域 輔 導 與 資 源 整 合 計 畫 ( 二 ) 輔 導 醫 院 辦 理 老 人 整 合 性 醫 療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共 計 4 場 次 ( 博 愛 醫 院 2 場 聖 母 醫 院 1 場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員 山 分 院 1 場 ), 於 104 年 2 月 7 日 假 宜 蘭 縣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辦 理 感 受 不 老, 擁 抱 健 康 ~ 談 老 人 整 合 性 醫 療 服 務 及 資 源 運 用 教
293 276 - 育 訓 練 ;104 年 5 月 8 日 假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辦 理 高 齡 者 整 合 性 醫 療 照 護 教 育 訓 練 ;104 年 6 月 20 日 假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辦 理 老 人 整 合 小 組 成 員 教 育 訓 練 ;104 年 8 月 28 日 假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員 山 分 院 辦 理 104 老 人 整 合 小 組 成 員 教 育 訓 練 ; 另 辦 理 本 縣 老 人 整 合 4 家 指 定 醫 院 實 地 輔 導, 包 含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蘭 陽 仁 愛 醫 院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及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 三 ) 輔 導 醫 院 建 立 醫 療 糾 紛 關 懷 機 制,104 年 辦 理 轄 內 3 家 地 區 醫 院 ( 杏 和 醫 院 台 北 榮 總 蘇 澳 醫 院 及 普 門 醫 院 ) 實 地 輔 導 ( 四 )104 年 辦 理 本 縣 民 眾 申 請 調 處 醫 療 爭 議 申 請 案, 共 計 7 件 ( 內 科 3 件 精 神 科 1 件, 整 形 外 科 1 件 婦 科 1 件 骨 科 1 件 ); 結 果 調 處 成 立 1 件, 調 處 不 成 立 6 件, 類 別 以 醫 療 處 置 不 當 佔 100 % ( 五 ) 召 開 醫 事 審 議 委 員 會 制 定 各 項 法 規 醫 療 收 費 審 議 及 審 議 醫 事 案 件, 計 2 場 次 ( 六 ) 辦 理 本 縣 醫 事 放 射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 辦 理 基 層 醫 事 機 構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品 質 輔 導, 選 擇 近 4 年 尚 未 參 加 衛 生 福 利 部 放 射 品 質 提 升 相 關 計 畫 實 地 訪 視 之 基 層 醫 事 機 構 設 備, 且 設 有 X 光 機 最 高 機 齡 10 年 以 上 之 診 所 衛 生 所 為 主, 訪 查 單 位 計 有 10 家 牙 醫 基 層 診 所, 其 中 1 家 未 通 過, 經 複 查 改 善 完 成 ( 七 ) 不 老 診 所 : 1. 目 前 計 有 103 家 基 層 診 所 (68 家 西 醫 診 所 23 家 中 醫 診 所 及 12 家 衛 生 所 ) 參 與 老 年 整 合 性 照 護 計 畫, 以
294 277 -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院 所 對 於 健 康 促 進 預 防 疾 病 與 健 康 維 護 等 公 共 衛 生 三 段 五 級 照 護 之 能 力, 並 透 過 基 層 照 護 服 務 的 普 及 與 社 區 照 護 的 可 近 性, 落 實 社 區 化 與 在 地 化 的 目 標, 診 所 針 對 看 診 民 眾 協 助 進 行 社 區 長 者 健 康 服 務 篩 檢 服 務, 並 依 篩 檢 結 果 提 供 轉 介 追 蹤, 並 扮 演 支 持 性 角 色 年 共 篩 檢 7,683 人 次, 依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統 計 宜 蘭 縣 65 歲 以 上 人 口 數 65,178 人, 本 計 畫 篩 檢 涵 蓋 率 12%, 篩 檢 結 果 中 具 長 期 照 護 風 險 人 數 3,745 人 (48.74%), 以 各 面 向 風 險 評 估 而 論, 綜 合 性 潛 在 長 期 照 護 風 險 949 人 (12.35%), 鬱 卒 / 憂 鬱 潛 在 長 期 照 護 風 險 333 人 (4.33%), 活 動 / 運 動 潛 在 長 期 照 護 風 險 1,339 人 ( 17.42%), 膳 食 營 養 潛 在 長 期 照 護 風 險 37 人 (0.48%), 口 牙 潛 在 期 照 護 風 險 1,055 人 (13.08%), 其 中 綜 合 性 潛 在 長 期 照 護 風 險 佔 12.35%, 對 於 未 來 兩 年 演 變 成 失 能 傾 向 最 有 預 測 力, 因 此 對 於 篩 檢 結 果 顯 示 綜 合 性 潛 在 長 期 照 護 風 險 個 案 須 積 極 提 供 後 續 照 護 介 入 3. 另 篩 檢 後 定 期 召 開 個 案 討 論 會, 了 解 個 案 長 期 照 護 問 題 ( 例 如 : 獨 立 生 活 功 能 活 動 / 運 動 營 養 口 牙 社 會 適 應 失 智 鬱 卒 / 憂 鬱 等 ), 予 協 助 轉 介 合 適 之 醫 院 進 一 步 檢 查, 另 外 製 作 照 護 資 源 手 冊 提 供 給 篩 檢 結 果 須 長 期 照 護 之 個 案, 藉 由 轉 介 系 統 轉 介 至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運 動 休 閒 團 體 廟
295 278 - 宇 資 源 長 者 長 青 食 堂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宜 蘭 縣 牙 醫 診 所 失 智 症 照 護 地 圖 中 醫 復 健 地 圖 等, 提 供 全 方 位 照 顧 五 加 強 山 地 離 島 及 原 住 民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 ( 一 ) 評 估 山 地 需 求, 辦 理 原 住 民 特 殊 健 康 保 健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 辦 理 慢 性 肝 病 變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活 動 :16 場 次 810 人 次 2. 辦 理 事 故 傷 害 防 治 宣 導 :25 場 次 1,088 人 次 3. 辦 理 節 酒 痛 風 口 腔 癌 及 檳 榔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37 場 次 1,740 人 次 4. 辦 理 精 神 衛 生 及 心 理 衛 生 宣 導 活 動 :10 場 次 291 人 次 5. 辦 理 原 住 民 四 高 宣 導 活 動 :18 場 次 546 人 次 6. 辦 理 肺 結 核 防 治 宣 導 :16 場 次 790 人 次 辦 理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空 中 轉 診 視 訊 系 統 相 關 工 作 ( 二 ) 辦 理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遠 距 視 訊 醫 療 及 建 置 HIS/PACS 系 統 網 路 連 結 14 處 巡 迴 醫 療 點 設 置 ( 三 ) 辦 理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原 住 民 就 醫 交 通 補 助 費 業 務 情 形 如 下 : 1. 辦 理 原 住 民 就 醫 交 通 費 申 請 宣 導 活 動, 計 11 場 次, 369 人 次 參 加 2. 大 同 鄉 衛 生 所 辦 理 104 年 原 住 民 就 醫 交 通 費 男 性 166 人,15 萬 3,200 元, 女 性 178 人,17 萬 2,800 元, 合 計 344 人,32 萬 6,000 元 3. 南 澳 鄉 衛 生 所 辦 理 104 年 原 住 民 就 醫 交 通 費 男 性
296 ( 七 )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人,12 萬 9,000 元, 女 性 261 人,19 萬 7,000 元, 合 計 446 人,32 萬 6,000 元 一 食 品 衛 生 之 消 費 者 保 護 工 作 : ( 一 ) 抽 驗 : 1. 建 全 市 售 食 品 之 管 理, 訂 定 年 度 抽 驗 計 畫, 針 對 市 售 農 產 品 禽 畜 產 品 水 產 品 及 其 他 食 品 加 工 產 品, 辦 理 市 售 食 品 之 抽 驗 稽 查, 目 標 數 840 件, 實 際 抽 驗 1,269 件, 達 成 率 151.1% 2. 違 規 件 數 計 102 件, 其 中 移 送 外 縣 市 40 件, 行 政 輔 導 34 件, 行 政 罰 鍰 26 件, 移 送 檢 調 2 件, 並 發 布 食 品 抽 驗 及 衛 生 安 全 相 關 新 聞 稿 計 14 則, 提 供 消 費 者 相 關 食 品 資 訊 ( 二 ) 食 品 業 者 稽 查 : 1. 本 府 衛 生 局 稽 查 隊, 依 法 稽 查 轄 內 食 品 工 廠 餐 廳 市 場 及 攤 販 等 食 品 業 者, 檢 查 製 造 調 理 與 販 賣 場 所 之 衛 生 管 理, 共 計 稽 查 2,611 家 依 據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準 則 稽 查 一 般 食 品 製 造 業 計 370 家 次 食 品 工 廠 計 288 家 次 2. 會 同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執 行 12 項 稽 查 專 案, 包 含 豆 製 品 製 造 業 暨 素 食 豆 製 品 稽 查 專 案 食 品 添 加 物 販 賣 業 者 稽 查 專 案 盒 餐 業 者 稽 查 專 案 米 粉 及 冬 粉 製 造 暨 輸 入 業 者 稽 查 專 案 市 售 包 裝 茶 飲 工 廠 稽 查 專 案 果 蔬 汁 標 示 符 合 性 稽 查 專 案 健 康 食 品 工 廠 稽 查 專 案 加 水 站 專 案 聯 合 稽 查 市 售 塑 膠 類 奶 瓶 及 奶 嘴 稽 查 專 案 水 產 罐 頭 製 造 業 稽 查 專 案 豆 製 品 製 造 業 暨 工
297 280 - 廠 稽 查 專 案 強 制 標 示 之 食 品 容 器 具 或 包 裝 品 項 加 強 市 售 稽 查 專 案 等, 計 稽 查 61 家 3. 辦 理 小 型 製 造 業 輔 導, 計 輔 導 醃 漬 蔬 果 暨 釀 造 食 品 肉 品 加 工 業 麵 製 品 豆 製 品 及 食 品 添 加 物 等 業 者 計 28 家 ; 並 辦 理 食 品 製 造 業 衛 生 講 習 計 10 場 次 4. 辦 理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 HACCP) 符 合 性 稽 查, 水 產 品 食 品 工 廠 計 12 家 肉 品 工 廠 計 5 家 乳 品 工 廠 1 家 及 餐 盒 團 膳 工 廠 計 4 家 5. 輔 導 查 核 本 縣 經 中 央 公 告 類 別 及 規 模 之 食 品 業 者 建 立 追 溯 追 蹤 系 統, 迄 今 已 完 成 81 家 輔 導 查 核 6. 辦 理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 HACCP) 符 合 性 稽 查, 水 產 品 食 品 工 廠 計 12 家 肉 品 工 廠 計 4 家 及 餐 盒 團 膳 工 廠 計 4 家 7. 加 強 觀 光 風 景 區 及 餐 飲 業 之 稽 查, 計 2,113 家 次, 限 期 改 善 341 家 次, 複 查 後 均 與 規 定 相 符 8. 辦 理 市 售 食 品 標 示 稽 查 工 作, 稽 查 食 品 標 示 計 10,660 件, 取 締 違 規 並 依 法 處 辦 計 198 件, 其 中 移 外 縣 市 處 辦 為 148 件, 本 府 衛 生 局 行 政 輔 導 為 38 件, 行 政 罰 鍰 12 件 ( 三 ) 食 品 廣 告 管 理 : 不 定 期 針 對 本 縣 室 內 廣 告 場 所 電 台 電 視 報 章 雜 誌 及 網 路 等 進 行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取 締, 涉 嫌 違 法 之 食 品 廣 告 監 控 計 3514 件, 違 規 並 依 法 處 辦 576 件, 其 中 移 送 外 縣 市 551 件, 行 政 處 分 25 件 ( 四 ) 食 品 衛 生 相 關 之 消 費 申 訴 : 加
298 281 - 強 消 費 者 服 務, 處 理 有 關 食 品 投 訴 案 件, 計 91 件 ( 五 )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 1. 建 立 餐 飲 業 者 基 本 資 料, 採 定 期 餐 飲 食 材 稽 查 及 食 材 抽 驗 之 管 理 機 制, 輔 導 業 者 選 購 來 源 清 楚 或 認 證 標 章 之 食 材, 計 稽 查 820 家 並 完 成 食 材 來 源 資 料 建 檔 工 作 2. 辦 理 104 年 度 餐 飲 業 衛 生 分 級 評 核, 評 選 出 早 餐 業 優 級 良 級 計 72 家 ; 飲 料 冰 品 業 優 級 良 級 計 27 家 已 將 名 單 登 掛 於 縣 府 及 衛 生 局 網 站 及 函 文 本 縣 相 關 單 位, 俾 供 消 費 大 眾 參 考 ( 六 ) 肉 品 監 測 及 衛 生 管 理 : 1. 辦 理 市 售 肉 品 抽 驗 工 作 : 104 年 針 對 肉 品 及 其 加 工 品 計 抽 驗 106 件 2. 強 化 肉 品 加 工 廠 管 理 : 結 合 中 央 畜 產 會 之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HACCP 符 合 性 查 核,104 年 計 完 成 查 核 5 家 3. 加 強 校 園 營 養 午 餐 安 全 把 關 : 加 強 學 童 營 養 午 餐 稽 查 頻 率 團 膳 工 廠 稽 查, 為 學 童 健 康 把 關,104 年 進 行 肉 品 衛 生 稽 查 及 抽 驗 計 7 件 4. 為 確 保 縣 民 飲 食 安 全 推 動 食 品 安 全 政 策, 解 決 突 發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依 據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條 之 一 規 定, 特 設 置 宜 蘭 縣 政 府 食 品 安 全 會 報, 於 104 年 4 月 20 日 9 月 16 日 及 12 月 4 日 召 開 委 員 會 議, 針 對 食 品 安 全 議 題 研 議 及 討 論 二 辦 理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 宜 蘭 縣 依 規 定 要 完 成 登 錄 家 數 為 6,579 家, 截 至 104 年 底 完 成 登 錄 家 數 計 8,443 家, 達 成 率 為 128% 三 食 品 從 業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
299 282 - ( 一 ) 加 強 餐 飲 業 者 管 理 : 辦 理 學 校 外 購 餐 盒 自 辦 午 餐 學 校 學 校 附 近 自 助 餐 及 相 關 餐 飲 業 者 持 證 廚 師 訓 練 28 場 次, 計 1,585 人 次 參 加 ( 二 ) 辦 理 104 年 疑 似 食 品 中 毒 業 者 回 訓 1 場 次, 計 30 人 次 參 加 ( 三 ) 辦 理 早 餐 業 者 衛 生 講 習 1 場 次 計 120 人 參 加 四 辦 理 藥 局 藥 商 及 藥 事 人 員 管 理 : ( 一 ) 核 發 藥 商 許 可 執 照 58 件 藥 商 停 歇 復 業 87 件 藥 商 變 更 登 記 及 籌 設 73 件 補 ( 換 ) 發 藥 商 許 可 執 照 1 件 ( 二 ) 核 發 藥 師 ( 生 ) 執 業 執 照 136 件 註 銷 藥 師 ( 生 ) 執 業 執 照 131 件 藥 師 ( 生 ) 停 復 業 登 記 8 件 補 ( 換 ) 發 藥 師 ( 生 ) 執 業 執 照 319 件 五 藥 物 管 理 : ( 一 ) 不 法 藥 物 稽 查 : 由 稽 查 人 員 至 美 髮 美 容 院 超 級 市 場 美 髮 美 容 材 料 行 藥 局 藥 廠 器 材 展 售 場 診 所 百 貨 行 路 邊 攤 夜 市 菜 市 場 稽 查 不 法 藥 物 計 1,660 家 次 ( 醫 材 790 家 次 藥 品 870 家 數 ), 取 締 違 規 藥 物 ( 含 醫 療 器 材 ) 計 21 件 ( 西 藥 5 件 管 制 藥 品 5 件 中 藥 3 件 醫 療 器 材 8 件 ), 均 依 法 處 辦 ( 二 ) 辦 理 市 售 藥 品 ( 含 膠 囊 錠 狀 食 品 ) 抽 檢 計 34 件, 其 中 29 件 合 格,5 件 不 合 格, 均 依 法 處 辦 ( 三 ) 管 制 藥 品 稽 查 : 不 定 期 稽 查 醫 院 診 所 藥 局 及 藥 房 販 售 之 管 制 藥 品 是 否 依 規 定 管 理 及 販 賣, 計 稽 核 299 家 次, 查 獲 違 規 5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六 化 粧 品 管 理 : 為 加 強 化 粧 品 管 理, 稽 查 市 售 化 粧 品 計 711 件, 取 締 違 規 22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300 ( 八 ) 心 理 衛 生 及 毒 品 防 制 七 藥 物 化 粧 品 廣 告 管 理 : ( 一 ) 為 加 強 轄 內 各 業 者 對 相 關 法 規 之 認 識, 針 對 廣 告 及 各 項 衛 生 法 規 辦 理 宣 導 及 講 習 計 2 場 次, 以 杜 絕 不 實 廣 告 及 不 法 產 品 之 的 充 斥 ( 二 ) 監 聽 監 錄 監 視 地 方 電 台 及 其 他 電 視 台 頻 道 與 網 路 平 面 媒 體 藥 物 及 化 粧 品 廣 告 計 1,545 件, 取 締 違 規 313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八 推 動 用 藥 安 全 工 作 : ( 一 ) 辦 理 長 者 居 家 藥 事 照 護 服 務 : 結 合 本 縣 藥 師 公 會 及 社 區 藥 局 藥 師 至 長 者 家 中 進 行 居 家 藥 事 照 護 服 務, 訪 視 長 者 計 95 人 次 ( 二 )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 結 合 宜 蘭 縣 藥 師 公 會 社 區 藥 局 藥 師 至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及 電 台, 辦 理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計 98 場 次 一 辦 理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業 務 : ( 一 ) 藥 癮 者 追 蹤 輔 導 列 管 人 數 : 計 975 人 達 列 管 總 人 數 91.40%, 服 務 項 目 含 出 監 電 訪 4,119 件 轉 介 就 業 輔 導 26 人 替 代 療 法 140 人 法 律 諮 詢 3 人 救 助 資 源 諮 詢 10 人 接 受 社 區 心 理 諮 商 1 人 轉 介 生 活 扶 助 資 源 2 人 轉 介 醫 療 及 物 資 服 務 8 人 通 報 高 風 險 家 庭 7 案 通 報 兒 少 保 護 案 件 8 案, 面 談 輔 導 313 人 家 庭 訪 視 238 戶 ( 二 ) 辦 理 藥 癮 勒 戒 所 團 體 宣 導 入 監 受 刑 人 服 務 團 體 輔 導 12 場 次 計 182 人 ; 設 籍 本 縣 藥 癮 個 案 個 別 銜 接 輔 導 10 場 次, 宣 導 人 數 計 74 人 ( 三 ) 辦 理 違 法 使 用 3 4 級 毒 品 者 之 毒 品 危 害 裁 罰 講 習 計 23 場 次, 通 知 到 課 人 數 397 人 次, 實 到 人 數 272 人 次, 到 課 率 68.51%, 結 合 本 縣 藥 癮 戒 治 醫
301 284 - 療 機 構 東 區 反 毒 資 源 中 心 及 本 局 心 理 衛 生 資 源, 規 劃 並 安 排 多 元 裁 罰 講 習 課 程 ( 四 ) 辦 理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三 級 預 防 宣 導 總 計 辦 理 1,168 場 次 89,392 人 次 參 加 : 一 級 宣 導 ( 學 校 社 區 及 機 關 團 體 ) 計 700 場 次, 合 計 82,357 人 次 參 加 ; 二 級 宣 導 ( 八 大 行 業 高 關 懷 ) 計 403 場 次, 合 計 6,123 人 次 參 加 ; 三 級 宣 導 ( 監 所 地 檢 署 及 更 生 保 護 會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違 反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裁 罰 講 習 ) 計 65 場 次, 合 計 912 人 次 參 加 ( 五 ) 結 合 教 育 部 宜 蘭 縣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宜 蘭 地 方 法 院 財 團 法 人 更 生 保 護 會 宜 蘭 分 會 宜 蘭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蘭 陽 戲 劇 團 宜 蘭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及 宜 蘭 縣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會 等 單 位, 針 對 校 園 學 生, 共 同 規 劃 辦 理 蘭 陽 戲 劇 團 反 毒 IN 校 園 反 毒 宣 教 系 列 活 動 共 14 場 次, 合 計 3,890 人 次 參 加 ( 六 ) 戒 毒 成 功 專 線 計 受 理 電 話 141 通, 扣 除 騷 擾 與 無 聲 掛 電 之 有 效 電 話 佔 總 數 98%, 滿 意 度 為 85%,47% 電 話 由 藥 癮 個 案 本 人 來 電, 主 要 為 回 撥 告 知 個 案 管 理 師 生 活 近 況 或 詢 問 毒 品 危 害 講 習 事 宜,35% 由 藥 癮 家 屬 來 電, 主 要 為 詢 問 戒 癮 方 法 及 資 源,17% 由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來 電, 主 要 為 告 知 個 案 管 理 師 受 理 轉 介 服 務 情 形 所 有 來 電 者 其 問 題 均 可 獲 得 答 覆, 且 能 於 紀 錄 上 查 詢 後 續 處 理 及 追 蹤 情 形 ( 七 ) 結 合 宜 蘭 地 方 檢 察 署 財 團 法 人 更 生 保 護 會 宜 蘭 分 會 宜 蘭 縣 女 性 關 懷 協 會, 共 同 推 動 女 性 非 更 生 人 藥 癮 戒 治 中 途 之 家 安 置 計 畫,104 年 計 有 7 人
302 285 - 入 住 ( 八 ) 與 本 縣 藥 癮 戒 治 機 構 合 作, 針 對 本 縣 一 級 毒 品 藥 癮 者 辦 理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104 年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留 置 率 達 96.2%, 計 有 390 人 次 受 惠 ( 九 ) 針 對 三 級 毒 品 共 同 推 動 K 他 命 整 合 門 診, 計 有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蘇 澳 分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員 山 分 院 財 團 法 人 羅 許 基 金 會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靈 醫 會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及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等 5 家 醫 院 提 供 門 診 服 務 二 104 年 度 整 合 型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及 特 殊 族 群 處 遇 工 作 計 畫 : ( 一 ) 宜 蘭 縣 精 神 病 患 強 制 住 院 之 責 任 醫 院 計 海 天 醫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蘇 澳 分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員 山 分 院 及 普 門 醫 院 等 4 家 ( 二 ) 宜 蘭 縣 精 神 病 患 24 小 時 緊 急 處 置 與 聯 絡 中 心 計 有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蘇 澳 分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員 山 分 院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及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等 5 家 ( 三 ) 結 合 本 局 衛 生 所 人 員 配 合 警 察 局 及 消 防 局 人 員 護 送 需 緊 急 送 醫 之 社 區 具 有 暴 力 性 或 有 自 傷 傷 人 之 精 神 病 患 緊 急 送 醫 服 務 計 62 件 ( 四 ) 受 理 民 眾 口 頭 或 電 話 申 訴 諮 詢 協 助 案 件 計 396 件 ( 五 ) 為 輔 導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及 社 區 復 健 機 構 提 升 其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於 104 年 7 月 8 月 及 9 月 辦 理 104 年 度 精 神 醫 療 機 構 服 務 品 質 督 導 考 核 暨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督 導 考 核, 計 有 10 家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9 家 精 神 社 區 復 健 機 構 2 家 精 神 護 理 之 家 接 受 督 導 考 核
303 286 - ( 六 ) 強 化 精 神 醫 療 暨 心 理 衛 生 服 務 網 絡, 辦 理 警 政 社 政 消 防 局 等 單 位 及 各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業 務 協 調 會 13 場 次 ( 七 ) 辦 理 精 神 病 患 家 屬 座 談 會 計 1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計 373 人 次 ( 八 ) 辦 理 社 區 精 神 衛 生 心 理 衛 生 宣 導 187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27,958 人 次 ( 九 ) 辦 理 精 神 病 患 現 況 調 查 及 動 態 清 查, 清 查 及 比 對 社 政 單 位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與 衛 生 局 列 冊 個 案 資 料 差 異 結 果,104 年 本 縣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之 精 神 個 案 共 計 4,292 人, 其 中 收 案 關 懷 精 神 病 患 3,857 人, 達 90%, 針 對 領 有 手 冊 仍 未 收 案 之 名 冊, 定 期 評 估 及 討 論, 並 依 個 案 需 求 提 供 協 助 ( 十 ) 辦 理 自 殺 通 報 及 精 神 疾 病 個 案 社 區 關 懷 照 顧 計 畫 服 務 計 926 人 次 ( 十 一 ) 各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住 院 病 患 出 院 通 報 計 993 件 ( 十 二 ) 自 殺 未 遂 者 通 報 939 人 次, 早 期 介 入 與 關 懷 輔 導 計 7,137 人 次 ( 十 三 ) 毒 品 防 制 轉 介 替 代 療 法 104 年 度 新 收 個 案 140 人, 累 計 個 案 1,512 案 次 ( 十 四 ) 辦 理 二 級 毒 品 戒 治, 結 合 本 縣 地 檢 署 緩 起 訴 二 級 毒 品 個 案, 參 與 戒 治 計 有 335 人 次 ( 十 五 )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及 醫 療 工 作 : 1. 辦 理 宜 蘭 縣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醫 療 網 絡 人 員 研 習 會 1 場 次 2. 辦 理 宜 蘭 縣 性 侵 害 防 治 醫 療 網 絡 人 員 研 習 會 1 場 次 3. 本 局 接 收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轉 案, 執 行 性 侵
304 ( 九 ) 長 期 照 護 害 加 害 人 處 遇 建 檔 共 計 76 人, 其 中 少 年 付 保 護 處 分 8 人 緩 起 訴 處 分 13 人 緩 刑 22 人 假 釋 15 人 及 期 滿 出 監 18 人 ; 性 侵 害 犯 罪 加 害 人 執 行 社 區 處 遇 累 計 139 人, 其 中 完 成 處 遇 結 案 計 66 人 居 住 他 縣 計 1 人,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仍 有 72 人 尚 在 執 行 處 遇 中 4.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審 前 鑑 定 人 數 計 34 名 5. 法 院 裁 定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需 接 受 處 遇 計 畫 之 新 案 計 40 人 ;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處 遇 累 計 42 人, 完 成 處 遇 結 案 計 19 人 移 送 地 檢 署 計 3 人,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仍 有 26 人 尚 在 執 行 處 遇 中 6. 定 期 召 開 性 侵 害 評 估 小 組 委 員 會 議 一 長 期 照 護 : ( 一 ) 宜 蘭 縣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管 理 所 ( 以 下 簡 稱 長 照 所 ) 執 行 工 作 1. 會 議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活 動 (1) 跨 局 處 個 案 討 論 會 共 召 開 14 場 次 (2) 召 開 業 務 聯 繫 會, 針 對 各 項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項 目 相 關 事 宜, 共 進 行 9 場 次 (3) 辦 理 居 家 護 理 所 成 長 暨 共 識 營 4 場 次 (4) 以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項 目 補 助 內 容 等 透 過 廣 播 媒 體 新 聞 發 布 電 子 報 等 宣 導 計 12 次 (5) 社 區 宣 導 活 動 共 辦 理 306 場 次, 計 32,985 人 次 參 加 2. 長 照 所 個 案 服 務 : (1) 在 宅 醫 療 : 共 提 供 54 人, 服 務 216 人 次
305 288 - (2) 轉 介 個 案 :938 人 (3) 提 供 輔 具 租 借 72 人 次, 民 眾 捐 贈 輔 具 12 件, 轉 贈 民 眾 10 件 (4) 辦 理 外 籍 看 護 工 申 審 流 程 與 國 內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接 軌 方 案 外 籍 看 護 工 申 請 及 媒 合 人 數 計 3,865 案 二 104 年 宜 蘭 縣 長 青 友 善 計 畫 : ( 一 ) 採 個 案 管 理 方 式 服 務, 每 月 定 期 關 懷 訪 視 本 縣 近 800 名 獨 居 長 者 及 特 殊 需 求 照 護 者 1 至 2 次 ( 二 ) 協 助 轉 介 及 提 供 醫 療 照 護 生 活 照 顧 及 其 他 社 會 福 利 等 服 務 資 源 ( 三 )104 年 總 訪 視 21,242 人 次 三 宜 蘭 縣 失 智 症 早 期 介 入 照 護 計 畫 : ( 一 ) 早 期 失 智 症 篩 檢 : 由 12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以 極 早 期 失 智 症 篩 檢 量 表 (AD-8) 進 行 65 歲 以 上 長 者 篩 檢 篩 檢 人 數 共 7,106 人 ( 達 目 標 109%), AD-8 分 數 2 分 共 225 人 經 篩 檢 後, 追 蹤 疑 似 失 智 症 個 案 就 醫 人 數 共 68 人, 經 就 醫 後, 確 診 人 數 共 26 人 ( 二 ) 失 智 症 防 治 教 育 推 廣 人 才 培 訓 :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及 臨 床 醫 師 辦 理 失 智 症 防 治 專 業 課 程 訓 練, 培 力 第 一 線 專 業 人 員, 辦 理 社 區 失 智 症 專 業 人 員 及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 三 )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 針 對 各 類 族 群 辦 理 失 智 症 防 治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210 場 次 26,050 人 次 參 加 ( 四 ) 爭 取 衛 生 福 利 部 獎 助 辦 理 長 照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建 置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計 畫, 於 長 照 次 區 ( 溪 南 - 三 星 鄉 溪 北 - 壯 圍 鄉 ) 各 設 置 一 處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提 供 失 智 症 長 者 失
306 289 - 智 症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辦 理 家 庭 照 顧 者 之 照 顧 技 巧 訓 練 活 動 電 話 關 懷 諮 詢 及 轉 介 服 務 提 供 家 庭 關 懷 訪 視 服 務 辦 理 失 智 症 認 知 教 育 及 宣 導 活 動 四 身 心 障 礙 需 求 評 估 : ( 一 )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證 明 核 發 案 件 數 55,954 案 ( 二 ) 疑 議 申 覆 審 查 案 件 89 案 ( 三 ) 一 階 需 求 評 估 審 查 案 件 6,023 案 ( 四 ) 二 階 需 求 評 估 審 查 案 件 260 案 ( 五 ) 永 久 換 證 審 查 案 件 2,321 案 ( 六 ) 轉 介 輔 具 個 案 數 604 案 ( 七 ) 轉 介 勞 工 處 個 案 數 122 案 ( 八 ) 轉 介 早 療 個 案 數 36 案 ( 九 ) 轉 介 長 青 關 懷 個 案 數 74 案 ( 十 ) 轉 介 迷 失 手 鍊 個 案 數 41 案 ( 十 一 ) 辦 理 內 外 督 場 次 共 13 場 ( 十 二 ) 宣 導 說 明 會 辦 理 21 場 五 機 構 管 理 : ( 一 ) 辦 理 護 理 機 構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活 動, 縣 內 共 計 有 8 家 護 理 之 家,5 家 護 理 之 家 接 受 中 央 評 鑑,3 家 護 理 之 家 及 22 家 居 家 護 理 所 接 受 督 導 考 核 ( 二 ) 會 同 建 管 消 防 衛 生 環 保 及 勞 工 等 單 位 針 對 縣 內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辦 理 機 構 輔 導 查 核 78 家 次 ( 三 ) 辦 理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評 鑑 計 7 家 六 104 年 度 宜 蘭 縣 輔 具 費 用 補 助 相 關 計 畫 : ( 一 )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輔 具 費 用 補 助 : 補 助 經 費 共 21,527,273 元, 共 服 務 1,255 人 補 助 1,959 人 次 ( 二 ) 身 心 障 礙 者 醫 療 輔 具 費 用 補
307 二 衛 生 行 政 ( 一 ) 人 事 業 務 ( 二 ) 行 政 業 務 助 : 補 助 經 費 共 1,967,600 元, 共 服 務 114 人 補 助 130 人 次 ( 三 ) 長 期 照 顧 輔 具 費 用 補 助 : 補 助 經 費 共 3,563,125 元, 共 服 務 529 人 補 助 892 人 次 七 宜 蘭 縣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 ( 一 ) 喘 息 服 務 : 共 提 供 225 人, 總 服 務 人 日 數 計 4,409 天 ( 二 ) 居 家 復 健 : 共 提 供 325 人, 服 務 1,794 人 次 ( 三 ) 居 家 護 理 : 共 提 供 334 人, 服 務 1,403 人 次 ( 四 ) 居 家 服 務 : 共 服 務 824 人, 計 97,085 人 次 ( 五 )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 共 服 務 89 人, 計 20,611 人 次 ( 六 )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 共 服 務 194 人, 計 43,999 人 次 ( 七 )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服 務 : 共 服 務 24 人 ( 八 )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 共 服 務 232 人, 計 14,128 人 次 ( 九 ) 失 智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 共 服 務 15 人, 計 3,983 人 次 一 依 法 辦 理 組 織 編 制 及 任 免 遷 調 銓 審 業 務 二 辦 理 本 局 暨 所 屬 衛 生 所 職 員 考 績 獎 懲 差 勤 管 理 業 務 三 辦 理 待 遇 福 利 退 休 撫 卹 保 險 業 務 四 辦 理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業 務 五 辦 理 人 事 資 訊 管 理 業 務 六 辦 理 本 局 績 效 管 理 制 度 評 核 業 務 一 辦 理 文 書 檔 案 現 金 出 納 薪 津 請 領 財 務 管 理 採 購 修 繕 及 車 輛 管 理 維 護 二 調 度 車 輛 配 合 衛 生 保 健 及 醫 療 救 護 等 工 作 三 宜 蘭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長 照 大 樓 空 間 整 備 耐 震 力 補 強 等 規 劃 設 計 技 術 服 務 案 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 與 吳 旗 清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訂 約, 契 約 金 額 為
308 ( 三 ) 政 風 業 務 ( 四 ) 會 計 業 務 58 萬 元, 履 約 期 限 180 日 曆 天 內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工 作, 目 前 辦 理 第 3 階 段 審 查 作 業 一 強 化 機 關 內 控 機 制, 事 先 預 防 貪 瀆 不 法 情 事 發 生 二 適 時 檢 討 修 ( 訂 ) 定 各 項 防 弊 措 施, 以 發 揮 興 利 防 弊 成 效 三 宣 導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相 關 規 定, 遵 守 不 送 禮 不 收 禮 不 接 受 邀 宴 觀 念 作 為, 增 進 員 工 法 律 常 識, 以 培 養 員 工 知 法 守 法 觀 念 四 廣 徵 興 革 建 言, 達 到 為 機 關 興 利 之 目 的 五 強 化 維 護 作 為, 防 範 安 全 意 外 與 機 密 公 務 資 料 外 洩 六 周 延 各 項 防 弊 措 施, 以 發 揮 興 利 防 弊 成 效 ( 依 據 機 關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查 察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 七 監 辦 採 購 業 務, 強 化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內 控 機 制 八 辦 理 廉 政 宣 導, 擴 大 向 民 眾 宣 導 反 貪 倡 廉 觀 念 九 辦 理 廉 政 民 意 問 卷 調 查, 以 瞭 解 機 關 廉 潔 狀 況 一 要 求 各 業 務 單 位 依 法 定 預 算 數, 配 合 各 項 工 作 計 畫 實 施 進 度 辦 理 分 配, 並 依 核 定 之 分 配 預 算 及 計 畫 進 度, 切 實 嚴 格 執 行, 妥 適 控 制 收 支, 以 加 強 預 算 之 執 行 管 理 及 內 部 審 核 二 輔 導 各 衛 生 所 單 位 預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會 計 業 務 三 辦 理 中 央 各 項 委 託 代 收 代 辦 經 費 業 務 四 兼 辦 本 局 公 務 統 計 業 務 291 -
309 貳 拾 環 保 局
310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環 保 類 ) 計 畫 名 稱 貳 拾 環 保 一 環 境 ( 一 ) 毒 性 保 育 化 學 物 質 管 制 ( 二 )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管 理 ( 三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防 制 ( 四 ) 環 境 教 育 ( 五 ) 綠 色 採 購 一 104 年 度 查 核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廠 家, 計 88 家 ( 次 ), 未 發 現 違 反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案 件 二 104 年 度 舉 辦 1 場 次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廠 商 說 明 會, 以 加 強 運 作 場 廠 對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認 識 一 不 定 期 進 行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普 查, 104 年 共 計 查 核 1,311 件 二 依 規 定 針 對 市 售 環 境 用 藥 商 品, 抽 驗 6 件 樣 品 送 環 保 署 檢 驗, 均 符 合 規 定 一 運 作 毒 化 物 業 者 進 行 無 預 警 測 試 2 場, 臨 場 輔 導 40 場 二 積 極 輔 導 廠 商 做 好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預 防 工 作, 及 建 立 完 善 之 毒 災 通 報 制 度 三 104 年 辦 理 本 縣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應 變 演 練 1 場, 以 加 強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能 力 一 成 立 宜 蘭 縣 環 境 教 育 基 金, 訂 定 宜 蘭 縣 環 境 教 育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及 宜 蘭 縣 環 境 教 育 審 議 會 設 置 要 點,104 年 度 共 召 開 2 次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及 2 次 審 議 會 議 二 104 年 應 參 加 環 境 教 育 人 數 計 70,092 人, 環 境 教 育 學 習 時 數 計 910,117 小 時, 平 均 每 人 學 習 13 小 時 三 於 推 動 環 教 設 施 場 所 認 證 部 分, 104 年 公 部 門 場 域 部 分 共 輔 導 4 處, 輔 導 民 間 團 體 部 分 共 19 處 四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講 習, 共 計 244 人 參 加 一 104 年 本 縣 機 關 學 校 綠 色 採 購 金 額 達 7,665 萬 餘 元, 指 定 採 購 項 目 達 成 率 99.22%, 本 項 成 果 自 93 年 迄 今 已 連 續 11 年 獲 環 保 署 評 定 為 優 等 293
311 ( 六 ) 調 查 評 估 ( 七 ) 建 立 民 眾 申 訴 管 道 二 輔 導 本 縣 民 間 企 業 進 行 綠 色 採 購, 迄 今 已 連 續 8 年 獲 環 保 署 評 定 為 優 等 三 104 年 度 共 輔 導 本 縣 合 法 旅 宿 業 者 113 家 共 同 響 應 參 與 不 主 動 提 供 一 次 性 盥 洗 用 品, 並 鼓 勵 住 宿 旅 客 自 備 盥 洗 用 具 續 住 不 換 毛 巾 床 單 等, 以 有 效 減 少 一 次 性 用 品 之 使 用,104 年 全 國 參 與 該 計 畫 866 家 旅 宿 業 者 中, 本 縣 參 與 家 數 113 家 為 全 國 第 一,104 年 綠 行 動 自 備 盥 洗 用 具 參 與 人 數 238,480 人 次, 其 中 本 縣 自 備 盥 洗 用 具 旅 客 人 數 55,818 人, 佔 全 國 參 與 活 動 人 數 比 率 23.4% 一 104 年 辦 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相 關 案 件 審 查 計 5 件 (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2 件 環 境 影 響 差 異 分 析 2 件 變 更 內 容 對 照 表 1 件 ) 二 對 於 已 通 過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案 件 進 行 監 督 工 作,104 年 計 監 督 查 核 31 件 一 僱 用 報 案 中 心 專 責 人 員, 分 3 班 制 24 小 時 全 天 候 受 理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 含 電 話 書 面 網 路 等 ), 並 定 期 進 行 電 話 追 蹤, 經 環 保 署 調 查 訪 問 民 眾 對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之 滿 意 度,104 年 度 調 查 樣 品 數 計 1,269 件, 滿 意 者 佔 42.18%, 尚 可 57.37%, 不 滿 意 者 佔 0.36%, 非 常 不 滿 意 者 佔 0.09% 二 日 間 接 獲 陳 情 電 話, 由 專 責 人 員 將 案 件 鍵 入 電 腦, 並 將 管 制 單 交 由 日 間 稽 查 員 前 往 處 理 三 夜 間 接 獲 陳 情 電 話, 由 報 案 中 心 將 案 件 鍵 入 電 腦 後, 聯 絡 夜 間 ( 或 工 業 區 ) 稽 查 人 員, 立 即 前 往 現 場 處 理, 並 於 次 日 上 午 上 班 將 案 件 管 制 單 交 由 各 業 務 主 辦 人 簽 辦 四 104 年 公 害 報 案 中 心 接 獲 民 眾 報 案 計 5,987 件, 均 即 時 派 員 前 往 處 理 294 -
312 二 公 害 ( 一 ) 水 污 防 治 染 防 治 一 事 業 廢 水 : ( 一 ) 加 強 事 業 廢 水 稽 查 取 締, 對 違 反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者, 均 依 法 嚴 處 104 年 度 違 反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予 以 處 罰 計 49 件, 裁 定 罰 鍰 498 萬 3,000 元 ( 二 ) 督 促 事 業 設 置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列 管 91 家, 已 設 90 家 ( 三 ) 督 促 事 業 依 規 定 申 請 排 放 許 可 證 ( 或 貯 留 許 可 ), 目 前 本 縣 依 規 定 取 得 排 放 許 可 之 事 業 計 121 家, 取 得 貯 留 許 可 之 事 業 計 53 家 ( 四 ) 為 徹 底 解 決 龍 德 工 業 區 不 肖 廠 商 廢 水 偷 排 問 題, 持 續 不 定 期 進 行 龍 德 工 業 區 雨 水 專 用 下 水 道 稽 查, 以 遏 止 不 法 業 者 投 機 偷 排 之 行 為, 以 有 效 改 善 新 城 溪 之 水 質 104 年 度 查 獲 違 規 10 件, 計 裁 處 罰 鍰 178 萬 元 二 畜 牧 廢 水 : 本 縣 列 管 畜 牧 業 74 家, 應 設 專 責 人 員 1 家, 已 設 專 責 人 員 1 家, 輔 導 業 者 做 三 段 式 廢 水 處 理 設 施, 派 員 稽 查 144 場 次, 使 廢 水 處 理 設 施 正 常 運 轉,104 年 度 違 反 水 污 法 者 計 處 罰 19 家 次, 裁 處 罰 鍰 143 萬 2,000 元 三 建 築 物 污 水 :104 年 度 派 員 稽 查 49 家 次, 查 獲 違 反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者 計 1 件, 裁 處 罰 鍰 2 萬 元 四 水 質 監 測 : 依 據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進 行 本 縣 7 條 河 川 ( 得 子 口 溪 宜 蘭 河 蘭 陽 溪 冬 山 河 新 城 溪 蘇 澳 溪 南 澳 溪 ) 進 行 水 質 監 測, 以 建 立 河 川 水 質 資 料 庫, 提 供 水 污 染 防 治 政 策 釐 定 之 參 考 五 河 川 巡 守 :104 年 度 本 縣 共 計 有 守 望 襄 助 巡 守 隊 13 隊 131 人, 其 中 115 人 已 取 得 志 願 服 務 證 295 -
313 ( 二 )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 三 ) 飲 用 水 管 理 ( 四 )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 五 )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一 為 能 有 效 處 理 重 大 海 洋 污 染 緊 急 事 件, 辦 理 海 洋 污 染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講 習 會 派 員 參 加 海 洋 污 染 緊 急 應 變 相 關 訓 練 二 為 即 時 有 效 處 理 重 大 海 洋 污 染 緊 急 事 件, 環 保 署 購 撥 本 縣 海 洋 污 染 所 需 器 材 及 本 縣 自 行 購 置 之 器 材, 定 期 維 護 保 養 檢 查 三 104 年 7 月 23 日 辦 理 海 洋 污 染 緊 急 應 變 實 兵 演 練, 俾 使 各 應 變 單 位 熟 悉 權 責, 藉 由 運 用 實 兵 演 練 進 行, 不 但 能 整 合 協 調 應 變 資 源, 也 讓 各 單 位 對 事 件 全 貌 有 所 認 知, 明 確 瞭 解 自 身 在 海 污 事 件 中 之 角 色 與 權 責 四 104 年 度 針 對 豆 腐 岬 新 城 溪 河 口 等 處 進 行 海 域 水 質 監 測 及 調 查, 並 收 集 及 整 理 歷 年 來 本 縣 海 域 水 質 監 測 資 料, 以 瞭 解 海 域 水 質 狀 況, 作 為 污 染 管 制 之 參 考 一 受 理 人 民 申 請 飲 用 水 檢 驗 15 件 二 辦 理 學 校 及 公 共 場 所 飲 用 水 設 備 稽 查 計 163 件, 檢 驗 143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三 抽 驗 各 自 來 水 系 統 直 接 供 水 點 水 質 抽 驗 446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四 包 裝 水 水 源 水 質 抽 驗 24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一 104 年 度 完 成 2 處 限 期 改 善 場 址 之 改 善 及 解 除 列 管 二 104 年 度 間 共 完 成 51 口 次 場 置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水 質 檢 測 作 業 79 點 次 土 壤 背 景 濃 度 調 查 工 作 縣 內 64 站 加 油 站 查 核 及 輔 導 網 路 系 統 申 報 業 務 一 固 定 污 染 源 : ( 一 ) 為 維 護 縣 內 空 氣 品 質, 針 對 固 定 污 染 源, 並 對 排 放 採 勤 查 重 罰, 及 委 託 檢 測 機 構 採 假 日 夜 間 無 預 警 機 動 檢 測 方 式, 以 避 免 廠 商 存 有 法 律 假 期 之 僥 倖 心 態, 以 維 護 縣 內 空 氣 品 質 104 年 度 計 告 發 33 件, 罰 鍰 433 萬 5,000 元
314 297 -, 為 落 實 許 可 制 度 之 管 理 精 神, 除 要 求 廠 商 依 法 申 請 固 定 污 染 源 操 作 許 可 證 外, 並 進 行 許 可 查 核 作 業, 使 許 可 制 度 能 確 實 達 到 管 制 固 定 污 染 源 之 目 標 ( 二 ) 為 有 效 掌 握 大 型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物 之 排 放 情 形, 目 前 業 與 台 泥 蘇 澳 廠 信 大 南 聖 湖 廠 幸 福 水 泥 東 澳 廠 潤 泰 水 泥 冬 山 廠 台 化 龍 德 廠, 及 利 澤 焚 化 爐 羅 東 鋼 鐵 廠 等 7 家 固 定 污 染 源 連 續 監 測 設 施 連 線 又 為 提 升 監 測 數 據 之 正 確 性 及 可 用 率, 以 有 效 提 高 該 污 染 源 之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效 能, 業 經 爭 取 環 保 署 補 助 辦 理 宜 蘭 縣 104 年 度 固 定 污 染 源 許 可 稽 查 管 制 暨 自 動 連 續 監 測 設 施 功 能 查 核 及 維 護 計 畫, 計 畫 期 程 自 104 年 1 月 起 至 104 年 12 月 底 止 二 移 動 污 染 源 : ( 一 ) 加 強 交 通 工 具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之 定 期 檢 驗 稽 查 取 締, 並 於 縣 內 設 立 87 處 機 車 排 氣 定 期 檢 測 站 執 行 機 車 定 檢 服 務 ( 二 ) 依 據 使 用 中 汽 車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檢 舉 及 獎 勵 辦 法 規 定, 落 實 管 制 烏 賊 車 排 煙 狀 況,104 年 受 理 1,752 輛 檢 舉 污 染 案, 均 完 成 改 善 ( 三 ) 設 置 電 腦 自 動 控 制 柴 油 引 擎 車 身 底 盤 動 力 計 排 煙 檢 測 站, 以 強 化 柴 油 車 排 煙 檢 測 功 能,104 年 通 知 到 檢 數 2,086 輛, 實 測 量 2,046 輛 ( 包 括 代 檢 外 縣 市 通 知 及 自 動 到 檢 車 輛 ) ( 四 ) 針 對 南 澳 鄉 大 同 鄉 頭 城 鎮 大 溪 里 大 里 里 龜 山 里 等 偏 遠 鄉 鎮, 設 置 移 動 式 機
315 298 - 車 定 檢 站, 定 點 為 偏 遠 地 區 民 眾 執 行 定 期 檢 驗 服 務 計 2,199 輛 三 加 強 營 建 工 地 污 染 防 制 輔 導 及 稽 查 取 締 工 作, 以 督 促 營 建 業 主 及 承 造 商 確 實 做 好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104 告 發 處 分 空 氣 污 染 案 34 件, 罰 緩 95 萬 元 四 空 污 費 徵 收 : ( 一 ) 針 對 排 放 硫 氧 化 物 氮 氧 化 物 及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等 3 項 空 氣 污 染 物 之 固 定 污 染 源, 依 其 排 放 量 按 季 徵 收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104 年 度 徵 收 1 至 3 季 4,667 萬 7,363 元 ( 二 ) 針 對 營 建 工 程 及 管 線 舖 設 工 程 之 營 建 業 主 徵 收 營 建 工 程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104 年 度 計 淨 收 4,488 萬 6,560 元 五 為 掌 握 本 縣 空 氣 品 質 狀 況 並 掌 握 其 變 化 趨 勢, 以 了 解 本 縣 在 實 施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的 成 效, 目 前 所 設 置 之 人 工 監 測 站 共 有 9 站, 監 測 項 目 包 括 總 懸 浮 微 粒 及 落 塵 等 項 目 另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並 於 本 縣 設 置 2 座 自 動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監 測 項 目 包 括 PM10 PM2.5 SO2 CO SO2 NO2 及 O3 ( 一 ) 人 工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 1. 總 懸 浮 微 粒 (TSP) 監 測 值 : 依 104 年 度 監 測 值 統 計 顯 示, 各 測 站 年 幾 何 平 均 監 測 值 介 於 37.5 至 71.2μ g/m3 之 間, 年 度 平 均 值 51.4μg/m3, 尚 符 合 空 氣 品 質 標 準 (130μg/ m3) 2. 落 塵 量 :104 年 度 宜 蘭 地 區 落 塵 量 年 平 均 值 介 於 1.87 ~3.87 噸 / 平 方 公 里 / 月 之 間, 年 度 平 均 值 2.6 噸 / 平 方 公 里 / 月, 均 屬 於 良 好 ( 小 於 5 噸 / 平 方 公 里 / 月 ) 程 度 ( 二 ) 自 動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 宜 蘭
316 三 廢 棄 物 管 理 及 環 境 衛 生 ( 六 ) 噪 音 管 制 ( 七 ) 罰 款 統 計 ( 一 ) 維 護 環 境 整 潔 冬 山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104 年 之 監 測 資 料 顯 示, 全 年 PSI 平 均 值 為 42.3, 宜 蘭 測 站 全 年 PSI 平 均 值 為 42.8, 冬 山 測 站 全 年 PSI 平 均 值 為 41.8, 整 體 而 言 宜 蘭 地 區 之 空 氣 品 質 在 全 國 中 屬 於 較 優 之 縣 市, 全 年 度 PSI 平 均 值 屬 良 好 ( 小 於 50) 等 級 依 據 本 縣 劃 定 之 各 類 噪 音 管 制 區, 加 強 管 制 工 廠 ( 場 ) 娛 樂 場 所 營 業 場 所 營 建 工 程 擴 音 設 備 及 其 他 等 污 染 源, 計 稽 查 1,528 件, 罰 鍰 45 萬 3000 元 一 104 年 違 反 空 氣 及 噪 音 管 制 法 共 裁 處 758 件, 罰 鍰 752 萬 300 元, 逾 繳 款 期 限 未 繳 案 件 共 254 件 金 額 133 萬 8,359 元, 已 移 行 政 執 行 中, 行 政 執 行 率 100% 二 水 污 染 防 治 部 分 :104 年 共 裁 處 73 件, 罰 鍰 877 萬 3,000 元, 逾 繳 款 期 限 未 繳 案 件 共 7 件 279 萬 5,652 元, 已 移 行 政 執 行 中, 行 政 執 行 率 100% 一 執 行 本 縣 環 境 清 潔 實 施 要 點, 徹 底 執 行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並 鼓 勵 民 眾 檢 舉 ( 陳 情 ) 頒 給 獎 金, 對 違 反 者 施 予 重 罰, 以 收 嚇 阻 之 效,104 年 度 車 上 錄 影 計 告 發 524 件 二 督 導 列 管 海 灘 所 屬 鄉 鎮 市 公 所 執 行 海 灘 清 理 工 作,104 年 度 清 潔 維 護 海 岸 長 度 計 504 公 里 三 加 強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執 行 取 締 告 發 轄 區 內 之 違 規 張 貼 廣 告, 以 維 護 環 境 整 潔,104 年 斷 話 處 分 計 98 件,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罰 鍰 處 分 135 件 四 加 強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加 強 查 報 轄 區 內 占 用 道 路 無 牌 廢 棄 車 輛, 以 維 護 鄉 鎮 市 街 道 整 潔,104 年 計 拖 吊 汽 車 44 輛, 機 車 234 輛, 總 計 273 輛 五 加 強 推 動 有 關 單 位 對 本 縣 鐵 公
317 ( 二 ) 病 媒 防 治 ( 三 ) 清 潔 隊 管 理 路 車 站 學 校 社 區 市 場 戲 院 機 關 風 景 區 等 公 廁 環 境 衛 生 檢 查, 以 維 護 公 廁 整 潔,104 年 檢 查 8,741 座 次 六 會 同 警 方 實 施 聯 合 稽 查, 取 締 砂 石 車 滲 漏 污 水 及 沿 途 掉 落 情 形, 104 年 計 稽 查 261 車 次 七 依 據 本 縣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要 求 土 地 或 房 舍 之 所 有 人 管 理 人 或 使 用 人 就 其 土 地 或 房 舍 之 清 潔 維 護 應 盡 善 良 管 理 之 責, 避 免 公 私 有 土 地 荒 廢 導 致 雜 草 叢 生 或 房 舍 破 損 之 情 形, 影 響 市 容 觀 瞻,104 年 本 縣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依 本 條 例 查 報 數 計 3,382 件, 均 已 依 限 改 善 完 成 實 施 病 媒 防 治 工 作 計 畫, 清 除 公 共 場 所 病 媒 孳 生 源 及 噴 灑 藥 劑, 配 合 農 政 單 位 進 行 家 鼠 防 除 作 業, 並 選 定 蘇 澳 鎮 做 密 度 調 查 防 除 工 作, 防 除 率 達 100 % 慰 勞 終 年 無 休 之 環 保 清 潔 工 作 人 員, 辦 理 年 終 業 務 檢 討 會, 爭 取 清 潔 人 員 之 各 項 福 利 ( 四 )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一 列 管 轄 內 廢 棄 物 清 除 機 構 計 62 家 處 理 機 構 2 家 二 列 管 事 業 機 構 814 家,104 年 計 稽 查 2,129 家 次, 違 規 告 發 案 件 19 件 三 列 管 應 上 網 申 報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流 向 之 事 業 761 家,104 年 完 成 上 網 申 報 者 計 751 家, 申 報 率 達 98.6 %( 完 成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104 年 上 網 率 97% 之 目 標 ) 申 報 廢 棄 物 總 量 計 299,717.5 公 噸, 委 託 清 理 量 為 616,323 公 噸, 廠 內 暫 存 量 138, 公 噸 四 列 管 應 檢 具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流 向 之 事 業 計 806 家, 完 成 送 審 者 計 796 家, 送 審 及 審 查 通 過 率 98.8 % 300 -
318 ( 五 ) 資 源 回 收 四 環 境 檢 驗 ( 六 ) 推 動 廚 餘 回 收 再 利 用 ( 七 ) 一 般 廢 棄 物 清 理 環 境 檢 驗 加 強 辦 理 資 源 回 收 垃 圾 減 量 工 作, 執 行 宜 蘭 縣 加 強 辦 理 垃 圾 減 量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績 效 考 評 計 畫 績 效 考 評,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及 地 方 社 區, 以 落 實 資 源 回 收 暨 垃 圾 減 量 工 作, 提 高 資 源 回 收 績 效,104 年 度 資 源 回 收 率 達 % 一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推 動 廚 餘 回 收 再 利 用, 已 完 成 鄉 鎮 市 廚 餘 桶 附 掛 垃 圾 車 改 裝 作 業, 建 立 全 縣 隨 垃 圾 車 回 收 廚 餘 體 系 二 輔 導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建 立 廚 餘 回 收 體 系, 依 城 鄉 生 態 差 異 性, 分 別 規 劃 不 同 回 收 管 道 及 處 理 方 式, 設 置 自 然 堆 肥 場 有 機 廢 棄 物 處 理 場 ( 廠 ) 或 結 合 養 豬 場 做 為 養 豬 飼 料, 多 元 化 處 理 廚 餘 三 執 行 現 況 : ( 一 ) 本 縣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採 養 豬 方 式 處 理 廚 餘, 結 合 本 縣 7 家 合 格 養 豬 場 做 為 廚 餘 之 去 污 管 道 ( 二 ) 羅 東 鎮 公 所 設 有 機 廢 棄 物 處 理 場, 採 走 道 式 高 速 醱 酵 機 械 化 處 理, 每 日 最 大 處 理 量 可 達 10 噸 廚 餘 ( 三 ) 宜 蘭 市 三 星 鄉 蘇 澳 鎮 公 所, 設 置 有 機 堆 肥 廢 棄 物 處 理 場 或 簡 易 自 然 堆 肥 場, 處 理 家 戶 廚 餘 及 有 機 廢 棄 物 綜 上,104 年 廚 餘 回 收 量 計 31, 公 噸, 廚 餘 回 收 率 18.34% ( 四 ) 積 極 輔 導 縣 內 各 級 學 校 及 縣 內 社 區, 妥 善 處 理 校 園 社 區 廚 餘 及 落 葉 等 本 縣 一 般 廢 棄 物 係 以 焚 化 方 式 處 理, 104 年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清 運 至 利 澤 垃 圾 資 源 回 收 ( 焚 化 ) 廠 之 廢 棄 物 量 為 126,448 公 噸 104 年 計 檢 驗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類 487 項 次, 事 業 廢 水 類 1,121 項 次, 河 川 湖 泊 水 質 類 108 項 次, 飲 用 水 水 質 類 2,825 項 次, 地 下 水 山 泉 水 水 質 類 152 項
319 五 一 般 行 政 ( 一 ) 行 政 管 理 ( 二 ) 業 務 管 理 次, 水 質 盲 樣 類 55 項 次, 總 計 檢 驗 4,748 項 次 依 據 工 作 計 畫, 配 合 年 度 預 算, 並 酌 視 實 際 狀 況 需 要, 配 合 各 業 務 單 位 辦 理 各 項 行 政 業 務 工 作, 均 已 達 成 任 務 及 計 畫 目 標 配 合 現 有 預 算, 撙 節 計 畫 支 用, 辦 理 有 關 文 書 檔 案 財 產 採 購 車 輛 管 理 等 事 務 工 作, 均 依 計 畫 完 成 ( 三 ) 歲 計 各 單 位 業 務 計 畫 之 實 施 進 度 與 預 算, 均 能 保 持 適 當 的 配 合, 以 達 到 預 算 功 能 ( 四 ) 會 計 一 依 據 會 計 法 令 及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會 計 憑 證 之 審 核 帳 簿 之 登 錄 會 計 報 表 之 編 製, 並 能 適 時 完 成, 以 減 少 不 經 濟 支 出, 提 高 財 務 效 能 二 對 於 中 央 各 項 委 託 代 收 代 辦 業 務, 均 能 依 計 畫 進 度 執 行, 順 利 圓 滿 達 成 ( 五 ) 統 計 各 種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資 料 之 彙 整, 均 能 適 時 完 成, 並 分 送 有 關 機 關 參 考 ( 六 ) 任 免 遷 調 ( 七 ) 考 核 獎 懲 ( 八 ) 訓 練 進 修 一 人 員 之 進 用 遷 調, 依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規 定 辦 理 104 年 內 陞 3 人, 外 補 4 人, 遷 調 4 人, 其 甄 選 派 代 及 任 用 審 查, 悉 依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二 組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新 進 人 員 暨 職 缺 陞 任 人 員 考 評, 公 開 人 事 運 作, 力 行 公 平 遷 調 獎 懲 案 件 均 依 照 有 關 規 定, 以 公 開 公 平 公 正 毋 枉 毋 縱 之 原 則 程 序 辦 理, 並 依 權 責 核 布 104 年 工 作 努 力, 績 優 獲 獎 勵 人 員 嘉 獎 79 人 次 記 功 17 人 次, 申 誡 1 人 次 為 培 養 員 工 有 效 因 應 變 遷, 掌 握 時 代 潮 流 與 社 會 脈 動 ; 暨 提 升 工 作 效 能 與 服 務 品 質, 增 進 組 織 效 能, 落 實 職 涯 發 展, 實 現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本 局 積 極 規 劃 辦 理 員 工 在 職 訓 練,104 年 辦 理 項 目 計 有 :1. 環 保 業 務 施 政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302 -
320 ( 九 ) 待 遇 福 利 查 報 告 2. 柴 靜 霧 霾 調 查 : 穹 頂 之 下 3. 環 保 酵 素 DIY 4. 孟 山 都 的 基 因 改 造 世 界 5. 食 物 經 濟 大 驚 奇 6. 空 氣 大 解 密 訓 練 等 一 配 合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及 上 級 機 關 所 辦 理 之 各 項 訓 練 研 習, 選 派 現 職 人 員 參 加 各 種 講 習 班 及 訓 練 班 受 訓,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網 站 後 台 管 理 所 載, 本 局 公 務 人 員 104 年 度 之 電 子 學 習 護 照 總 時 數, 平 均 每 人 學 習 時 數 為 71.4 小 時 ; 其 中 數 位 學 習 為 22 小 時 實 體 學 習 49.4 小 時 二 辦 理 員 工 會 議 4 場 一 有 關 員 工 待 遇 獎 金 津 貼 福 利 及 其 他 給 予 事 項, 均 依 照 行 政 院 頒 規 定 標 準 辦 理 二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康 樂 活 動 桌 球 賽, 以 培 養 員 工 正 當 休 閒 生 活,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104 年 度 每 月 贈 壽 星 生 日 禮 券 縣 內 一 日 遊 活 動 2 梯 次 觀 護 盃 桌 球 錦 標 賽 及 參 加 宜 蘭 縣 龍 舟 賽 體 驗 活 動 三 組 隊 參 加 縣 府 員 工 路 跑 比 賽 體 育 競 賽 活 動 ( 十 ) 退 休 104 年 辦 理 2 位 同 仁 申 請 自 願 退 休 案, 此 外 本 局 無 屆 齡 退 休 人 員 ( 十 一 )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解 決 人 事 業 務 一 本 局 人 事 人 員 在 機 關 內 部, 充 分 利 用 資 訊 工 具 推 動 人 事 業 務 資 訊 化, 例 如 公 務 人 員 公 保 及 健 保 業 務 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作 業 全 面 以 網 路 申 辦, 除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外 更 可 節 省 紙 張 及 郵 資 其 餘 利 用 資 訊 科 技 處 理 人 事 業 務, 如 項 目 計 有 本 局 員 工 業 務 網 內 部 公 告 系 統, 隨 時 宣 導 最 新 的 人 事 相 關 法 規 人 員 動 態 訊 息, 以 維 同 仁 權 益 另 常 用 人 事 表 單 電 子 檔 亦 上 傳 至 本 局 員 工 業 務 網 - 公 共 服 務 - 表 格 下 載 區, 供 同 仁 下 載 使 用 二 各 項 人 事 法 令 如 宜 蘭 縣 政 府 加 班 303 -
321 ( 十 二 )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費 支 給 要 點 公 務 人 員 交 待 條 例 本 局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等 人 事 法 令 規 定 之 電 子 檔, 亦 上 傳 至 本 局 員 工 業 務 網 - 公 共 服 務 - 法 令 公 告 下 載 區, 供 同 仁 下 載 參 閱 一 有 關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應 填 報 之 身 心 障 礙 調 查 表 原 住 民 情 形 調 查 表 技 工 工 友 駕 駛 調 查 表 各 機 關 現 有 員 額 調 查 表 等 均 於 每 月 5 日 前 上 網 填 報, 並 上 傳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二 公 教 人 員 待 遇 管 理 系 統 :104 年 按 月 上 傳 填 報 公 教 人 員 待 遇 管 理 系 統 三 本 局 104 年 度 現 有 員 額 數 考 核, 悉 依 規 定 時 間 上 網 核 對 傳 輸 四 本 局 公 教 人 員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每 季 季 報 誤 差 值 皆 為 零, 個 人 人 事 資 料 正 確 性 為 百 分 之 百 304 -
322 貳 拾 壹 文 化 局
323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文 化 類 ) 計 畫 名 稱 一 文 化 推 廣 貳 拾 壹 文 化 ( 一 ) 圖 書 管 理 一 加 強 充 實 圖 書 館 館 藏, 提 供 讀 者 多 元 化 資 訊 服 務 : 採 購 優 良 圖 書 報 紙 雜 誌, 充 實 基 本 館 藏, 目 前 計 藏 書 272,665 冊, 訂 購 期 刊 雜 誌 176 種, 贈 閱 雜 誌 198 種 及 報 紙 17 種, 年 借 閱 計 74,089 人 次 320,961 冊 數 二 積 極 辦 理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以 發 揮 圖 書 館 功 能 及 推 廣 文 學, 辦 理 活 動 場 次 及 人 次 如 下 : ( 一 ) 每 月 動 動 腦 信 箱 計 50 次, 共 1,273 人 次 ( 二 )56 場 親 子 電 影 欣 賞 計 2,106 人 次 ( 三 )256 場 說 故 事 活 動 計 10,225 人 次 ( 四 )5 場 閱 讀 志 工 回 饋 演 出 計 284 人 次 ( 五 )6 場 嬰 幼 兒 閱 讀 推 廣 < 悅 讀 小 豆 苗 講 座 > 計 605 人 次 ( 六 )4 場 嬰 幼 兒 閱 讀 志 工 培 訓 計 120 人 次 ( 七 )2 場 台 語 閱 讀 植 根 暨 走 讀 蘭 陽 活 動 計 80 人 次 ( 八 )2 場 台 語 童 謠 推 廣 活 動 計 78 人 次 ( 九 )5 場 寶 寶 書 巡 迴 展 計 973 人 次 ( 十 )15 場 趣 味 科 學 DIY 及 1 場 科 普 書 展 活 動 計 1,500 人 次 ( 十 一 )2 場 樂 齡 養 生 講 座 及 1 場 書 展 活 動 計 500 人 次 ( 十 二 )10 場 書 展 : 2014 時 報 開 卷 好 書 /900 人 次, 女 性 書 寫 書 寫 女 性 書 展 /443 人 次, 溫 馨 五 月 情 書 展 /441 人 次, 2014 好 書 大 家 讀 書 展 /1,000 人 次, 只 讀 好 冊 60 書 展 /700 人 次, 科 普 書 展 /1,200 人 次, 樂 305
324 306 - 齡 書 展 /1.500 人 次, 黃 春 明 書 展 /600 人 次, 本 土 語 言 書 展 /700 人 次, 聖 誕 節 書 展 /1,000 人 次, 共 計 8,484 人 次 ( 十 三 )5 場 山 村 文 學 創 作 培 力 計 209 人 次, 於 大 同 鄉 南 澳 鄉 偏 遠 部 落, 結 合 社 區 營 造 學 校 與 黃 金 人 口 等 資 源, 擾 動 在 地 熱 愛 文 學 寫 作 者, 進 行 議 題 式 活 動, 鼓 勵 原 鄉 山 村 的 學 生 與 家 長 以 說 我 家 鄉 或 畫 我 家 鄉 方 式 創 作, 記 錄 地 方 生 活 文 化 塑 造 文 學 生 活 態 度, 藉 以 激 發 創 作, 提 昇 原 鄉 山 村 創 作 能 量 以 文 學 創 意 活 化 激 勵 原 鄉 村 落 自 我 提 升, 營 造 活 力 健 康 優 質 之 部 落 ( 十 四 ) 辦 理 宜 蘭 文 學 館 主 題 講 座, 以 女 性 書 寫. 文 學 越 界 散 文 書 寫 祕 境 夢 境 及 路 的 盡 頭 電 影 鏡 頭 為 主 題, 邀 請 廖 玉 蕙 等 作 家 及 劇 作 家 到 宜 蘭 文 學 館 及 百 果 樹 紅 磚 屋, 分 享 創 作 感 受 心 得 與 生 活 感 觸, 吸 引 400 人 次 以 上 民 眾 參 與 ( 十 五 ) 配 合 宜 蘭 文 學 館 講 座 主 題, 舉 辦 戶 外 空 間 3 場 文 學 主 題 布 展, 年 計 約 21,500 人 次 觀 賞 ( 十 六 ) 與 宜 蘭 社 區 大 學 合 辦 專 題 講 座, 內 容 以 公 民 素 養 學 術 性 社 區 性 生 活 藝 能 性 等 為 主, 開 放 免 費 予 縣 民 參 加, 計 辦 理 13 場 次, 共 1,487 人 次 ( 十 七 ) 培 養 閱 讀 素 養 及 藝 文 創 作 素 養 : ( 十 八 )2 場 蘭 陽 繪 本 創 作 營 計 76 人 次, 將 初 進 階 培 訓 學 員 彙 整 奇 幻 國 度 及 大 樹 是 寶 等 冊
325 307 - ( 十 九 ) 出 版 文 學 叢 書, 保 存 並 推 廣 宜 蘭 文 學 作 家 作 品,,104 年 度 經 評 審 編 輯 出 版 縣 籍 作 家 陳 良 欽 之 蘭 陽 文 學 叢 書 75 識 字 的 春 天 500 冊, 並 贈 送 國 內 各 公 立 圖 書 館 及 本 縣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校 等 約 60 個 機 關 學 校 典 藏 借 閱, 並 於 五 楠 圖 書 用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書 店 寄 售, 以 保 存 並 推 廣 宜 蘭 文 學 作 家 之 作 品, 鼓 勵 優 秀 藝 文 人 士, 促 進 藝 文 創 作 ( 二 十 ) 辦 理 全 國 巡 迴 文 藝 營, 培 養 文 學 創 作 人 才, 與 聯 合 出 版 公 司 佛 光 大 學 於 104 年 8 月 合 辦 2015 第 31 屆 全 國 巡 迴 文 藝 營 : 在 宜 蘭 遇 見 文 學 文 藝 營 隊, 敦 聘 海 內 外 文 藝 相 關 學 者 教 授 作 家 和 資 深 專 業 人 員 擔 任 各 組 導 師 與 授 課 老 師, 辦 理 9 組 10 班, 敦 聘 海 內 外 文 藝 相 關 學 者 教 授 作 家 和 資 深 專 業 人 員 擔 任 各 組 導 師 與 授 課 老 師, 辦 理 小 說 散 文 新 詩 電 影 戲 劇 大 眾 文 學 繪 本 兒 童 文 學 社 群 媒 體 與 傳 播 及 文 化 創 意 等 共 9 組 10 班, 計 有 來 自 全 國 250 人 藝 文 愛 好 者 共 同 參 與 ( 二 十 一 )33 場 微 型 沙 龍 山 村 文 學 行 旅 計 1,060 人 次, 邀 請 黃 金 人 口 進 入 社 區, 以 活 潑 生 動 的 動 態 走 讀 等 模 式, 走 訪 宜 蘭 之 農 山 漁 村 落 藉 由 走 讀 觸 發 作 家 創 作 文 思, 辦 理 文 學 講 座 與 民 眾 對 談 分 享 創 作 經 驗 作 品 賞 析 等 活 動, 從 各 處 場 景 中 體 驗 文 學 之 美, 並 將 創 作 作 品 集 結 成 冊, 計 宜 蘭 寫 真
326 308 - 一 條 安 心 的 溪 河 記 得 那 海 的 味 道 宜 山 宜 海 宜 蘭 雙 重 奏 等 4 冊, 讓 更 多 人 能 夠 藉 由 宜 蘭 地 景 創 發 更 多 思 考 三 宜 蘭 文 化 獎 : 為 表 彰 對 地 方 文 化 之 形 塑 與 維 護 有 特 殊 貢 獻 者, 本 府 於 民 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召 開 文 化 藝 術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議 訂 定 本 宜 蘭 文 化 獎,92 年 修 正 為 2 年 辦 理 一 次 與 蘭 陽 文 學 獎 分 年 輪 辦, 於 6 月 公 告 並 辦 理 收 件, 並 於 當 年 度 11 至 12 月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本 獎 項 自 94 年 創 辦 至 今 已 舉 辦 六 屆 第 六 屆 宜 蘭 文 化 獎 於 104 年 11 月 6 日 完 成 評 選 會 議, 會 議 決 議 : 由 王 攀 元 先 生 及 黃 春 明 先 生 2 名 獲 選 第 六 屆 宜 蘭 文 化 獎, 賴 西 安 ( 李 潼 ) 先 生 獲 得 宜 蘭 紀 念 獎, 頒 獎 典 禮 於 104 年 12 月 26 日 於 宜 蘭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二 樓 演 講 廳 舉 行 四 辦 理 文 化 大 使 志 工 團 : 協 助 本 局 辦 理 各 項 藝 文 活 動, 如 :2015 歡 樂 宜 蘭 年 系 列 活 動 - 期 前 活 動 春 聯 家 揮 毫 及 踩 街 2015 歡 樂 宜 蘭 年 除 夕 守 歲 晚 會 活 動 宜 蘭 美 術 館 台 灣 設 計 展 2015 童 玩 節 及 演 藝 廳 視 聽 戲 劇 圖 書 整 架 醜 小 鴨 故 事 劇 團 文 化 資 產 保 育 巡 守 等, 計 3,327 人 次 五 輔 導 鄉 鎮 市 圖 書 館 業 務 ( 一 ) 為 落 實 圖 書 館 輔 導 業 務, 加 強 各 鄉 鎮 市 立 圖 書 館 館 員 之 經 驗 交 流 及 分 享, 並 促 進 圖 書 館 各 項 業 務 之 推 展,104 年 共 辦 理 2 次 本 縣 公 共 圖 書 館 業 務 暨 館 長 會 議 ( 二 ) 辦 理 相 對 補 助 本 縣 12 鄉 鎮 圖 書 館 購 書 經 費 事 宜, 共 50 萬 元 ( 三 ) 輔 導 及 辦 理 104 年 度 全 國 公 共 圖 書 館 評 鑑, 經 由 縣 市 初 評 及 中 央 複 評 後, 由 本 局 三 星 壯 圍 羅 東 等 圖 書 館 獲 選 宜
327 ( 二 ) 視 覺 藝 術 蘭 縣 績 優 圖 書 館, 另 三 星 亦 獲 得 特 色 圖 書 館 - 數 位 服 務 之 殊 榮 ( 四 ) 辦 理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閱 讀 環 境 與 設 備 升 級 實 施 計 畫, 輔 導 獲 補 助 館 ( 羅 東 仁 愛 館 ) 執 行 代 辦 經 費 共 計 355 萬 元, 並 辦 理 下 年 度 計 畫 初 審 會 議 及 提 報 申 請 作 業 ( 五 ) 辦 理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閱 讀 推 廣 與 館 藏 充 實 實 施 計 畫, 輔 導 12 鄉 鎮 圖 書 館 執 行 代 辦 經 費 共 計 303 萬 5 仟 元, 並 辦 理 下 年 度 計 畫 提 報 申 請 作 業 六 辦 理 全 縣 公 共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更 新 案, 新 版 自 動 化 系 統 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正 式 上 線 併 供 民 眾 使 用, 另 提 供 App 可 利 用 智 慧 型 手 機 線 上 查 詢 預 約 及 代 借 圖 書 等 功 能 一 台 灣 戲 劇 館 : ( 一 ) 台 灣 戲 劇 館 104 年 共 開 放 289 天, 展 出 戲 劇 展 覽 5 檔, 入 館 參 觀 人 數 70,164 人 次 ( 二 ) 台 灣 戲 劇 館 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各 項 服 務 : 1. 戲 劇 導 覽 服 務 107 次 4,660 人 2. 戲 偶 借 用 服 務 450 次 1,515 件 3. 戲 服 借 用 服 務 805 次 2,484 次 4. 攝 錄 影 服 務 929 件 ( 三 ) 執 行 104 年 台 灣 戲 劇 館 歌 仔 戲 傳 習 班 薪 傳 計 畫, 包 括 教 學 員 培 訓 班 歌 仔 戲 前 場 初 階 班 戲 曲 音 樂 ( 文 場 武 場 ) 班, 計 12 班,206 人 次 參 與 ( 四 ) 長 期 協 助 執 行 員 山 鄉 大 湖 國 小 本 地 歌 仔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30 人 次, 並 對 外 公 演 5 場, 觀 眾 935 人 另 指 導 大 湖 國 小 幼 兒 園 歌 仔 戲 技 能, 學 員 15 人, 成 果 展 演 1 場, 觀 眾
328 人 ( 五 ) 執 行 104 年 台 灣 戲 劇 館 - 周 末 劇 場 1 月 至 12 月, 推 出 歌 仔 戲 演 出 及 示 範 教 學 活 動, 計 38 場, 觀 眾 2,194 人 ( 六 ) 台 灣 戲 劇 館 歌 仔 戲 傳 習 班 執 行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活 動 表 演 及 教 學, 計 14 場, 觀 眾 782 人 ( 七 ) 台 灣 戲 劇 館 歌 仔 戲 傳 習 班 應 邀 對 外 從 事 公 益 性 文 化 性 及 特 定 表 演 活 動, 計 演 出 7 場, 觀 眾 977 人 ( 八 ) 台 灣 戲 劇 館 25 周 年 慶, 於 宜 蘭 演 藝 廳 推 出 年 度 創 意 大 戲 白 雪 與 魔 鏡, 由 台 灣 戲 劇 館 歌 仔 戲 傳 習 班 演 出 2 場, 觀 眾 1,015 人 ( 九 ) 執 行 2015 行 動 戲 館 - 歌 仔 戲 鄉 鎮 巡 迴 展 演, 分 校 園 篇 樂 齡 篇 及 社 區 篇, 於 頭 城 鎮 頭 城 國 小 冬 山 鄉 冬 山 國 小 五 結 鄉 孝 威 國 小 三 星 鄉 尾 塹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員 山 鄉 鴻 德 養 護 院 宜 蘭 市 陽 明 醫 院 護 理 之 家 及 日 間 照 護 中 心 宜 蘭 市 宏 仁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中 心 員 山 鄉 七 賢 再 興 宮 等 地, 由 台 灣 戲 劇 館 歌 仔 戲 傳 習 班 大 湖 國 小 本 地 歌 仔 社 演 出, 並 進 行 示 範 教 學 戲 劇 常 識 問 答 等 活 動, 計 10 場, 觀 眾 2,371 人 藉 入 社 區 校 園 及 安 養 機 構 推 廣 戲 曲, 拓 展 戲 劇 人 口 ( 十 )104 年 執 行 以 戲 劇 文 化 保 存 之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頗 獲 好 評, 三 項 課 程 如 下 : 戲 曲 探 索 之 旅 1 9 梯 次,86 人 ; 戲 曲 探 索 之 旅 2 6 梯 次,322 人 ; 相 招 來 弄 布 袋 戲 6 梯 次,156 人 ; 大 家 來 扮 歌 仔 戲 11 梯 次,460 人 總 計 32 梯 次, 學 員 1,024 人 次 ( 十 一 ) 出 版 台 灣 戲 劇 館 歌 仔 戲 傳
329 311 - 習 班 之 薪 傳 創 意 大 戲 白 雪 與 魔 鏡 DVD1 種,2,000 套 除 展 現 薪 傳 教 育 成 果 外, 並 提 供 民 眾 欣 賞 與 認 識 歌 仔 戲 之 管 道 ( 十 二 ) 策 劃 台 灣 第 一 苦 旦 - 廖 瓊 枝 展 示 專 區, 展 出 於 台 灣 戲 劇 館 第 一 展 覽 室, 並 出 版 薪 繫 歌 仔 藝 傳 蘭 陽 - 廖 瓊 枝 專 書 1,000 套 ( 附 DVD2 片 ), 將 劇 本 樂 譜 等 彙 編 於 專 書 中, 成 為 學 習 歌 仔 戲 的 優 質 教 材 二 台 灣 戲 劇 館 戲 劇 視 聽 圖 書 室 ( 一 ) 每 季 辦 理 1 次 戲 劇 影 片 賞 析 會,104 年 共 辦 理 4 場, 參 與 學 員 57 人 藉 欣 賞 戲 劇 影 片 交 流 討 論 等 型 式, 增 進 大 眾 對 戲 劇 藝 術 鑑 賞 力 ( 二 )104 年 7 月 4 日 至 9 月 5 日 戲 曲 嬉 遊 記 系 列 活 動, 包 括 戲 劇 我 最 棒 戲 曲 益 智 王 偶 戲 親 子 DIY 教 室, 共 4 場 301 人 參 與 藉 由 活 動 的 推 廣, 培 養 各 年 齡 層 戲 劇 藝 術 人 口, 體 驗 戲 劇 視 聽 圖 書 室 豐 富 的 資 源, 提 升 書 香 閱 讀 的 風 氣 三 辦 理 美 術 展 覽 : ( 一 ) 賡 續 辦 理 聖 嘉 民 家 園 聯 合 藝 展 等 43 檔 申 請 展 覽, 藉 以 培 養 更 多 當 地 欣 賞 藝 術 人 口, 計 吸 引 79,673 人 次 前 往 觀 賞 ( 二 ) 為 推 廣 藝 術 文 化, 於 104 年 8 月 28 日 至 9 月 8 日 辦 理 符 號 藝 術 - 廖 修 平 創 作 展 展 覽, 吸 引 3,021 人 次 參 觀 四 辦 理 宜 蘭 獎 系 列 活 動 : ( 一 )104 年 度 宜 蘭 美 展 首 次 辦 理 全 國 徵 件, 並 改 名 為 宜 蘭 獎 ( 二 ) 總 收 件 數 共 546 件, 分 別 為 東 方 媒 材 類 117 件 西 方 媒 材 類 187 件 立 體 造 型 類 42 件 攝 影 與 新 媒 體 藝 術 類 200 件
330 312 - 並 由 嚴 格 的 初 審 複 審 中 選 出 宜 蘭 獎 1 名, 銀 獎 3 名, 銅 獎 3 名, 優 選 9 名, 入 選 84 名 林 哲 宇 先 生 以 錄 像 作 品 - 生 活 取 樣 - 午 後, 榮 獲 宜 蘭 獎 殊 榮 ( 三 )104 年 宜 蘭 獎 於 104 年 11 月 15 日 舉 行 宜 蘭 獎 頒 獎 典 禮 宜 蘭 美 展 得 獎 作 品 於 104 年 11 月 7 日 至 105 年 1 月 3 日 於 文 化 工 場 天 空 藝 廊 展 出 五 創 意 埕 視 覺 藝 術 工 作 者 進 駐 計 畫 ( 一 )104 年 11 月 日 進 駐 藝 術 家 - 龜 之 劇 場 實 驗 劇 :Art in life-eye story ( 二 )104 年 11 月 27 日 至 12 月 11 日 - 駐 村 藝 術 家 陳 衍 儒 成 果 展 花 石 鏡 ( 三 )104 年 12 月 5 日 6 日 藝 術 家 午 茶 講 座 ( 四 )104 年 12 月 10 日 創 意 埕 藝 術 工 作 室 進 駐 徵 選 會 議, 評 選 出 105 年 度 駐 村 藝 術 家 - 龜 之 劇 場 六 辦 理 美 術 典 藏 相 關 業 務 ( 一 ) 購 置 共 5 件 作 品 : 1. 黃 湘 智 1 件 ( 雕 塑 : 黃 色 的 鱷 魚 ) 2. 莊 靜 雯 2 件 ( 雕 塑 : 麋 鹿 女 孩 心 窗 ) 3. 林 思 瑩 1 件 ( 雕 塑 : 全 景 一 犬 ) 4. 陳 政 棋 1 件 ( 書 法 : 張 旭 山 中 留 客 ) ( 二 ) 黃 光 南 捐 贈 書 畫 作 品 9 件 李 涼 捐 贈 油 畫 作 品 30 件, 皆 已 暫 先 入 庫 ( 尚 未 經 典 藏 審 查 ) ( 三 ) 美 術 典 藏 品 修 復 案 : 共 修 復 5 件 作 品, 分 別 為 藍 蔭 鼎 滴 翠 李 讚 成 不 老 泉 及 夜 語 陳 忠 藏 蘇 澳 港 七 審 議 本 縣 之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案 : ( 一 ) 辦 理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案 8 件 及
331 313 - 公 共 藝 術 教 育 推 廣 案 12 件 ( 二 )104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宜 蘭 縣 第 八 屆 公 共 藝 術 審 議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通 過 內 城 國 民 中 小 學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計 畫 案, 及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黎 民 國 小 暨 宜 蘭 縣 政 府 宜 蘭 線 鐵 人 三 項 運 動 訓 練 中 心 公 共 藝 術 合 併 設 置 案 ( 三 )104 年 10 月 6 日 召 開 宜 蘭 縣 第 八 屆 公 共 藝 術 審 議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通 過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案, 及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中 山 國 民 小 學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計 畫 案 ( 四 ) 因 第 八 屆 公 共 藝 術 審 議 委 員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任 期 屆 滿,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成 立 公 共 藝 術 第 九 屆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共 11 人, 任 期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八 宜 蘭 美 術 館 展 覽 : ( 一 ) 於 103 年 11 月 16 日 至 104 年 3 月 22 日 試 營 運, 辦 理 風 華. 再 現 - 宜 蘭 美 展 三 十 年 特 展, 回 顧 三 十 年 來 之 宜 蘭 美 術 脈 絡 ( 二 ) 於 104 年 5 月 17 日 正 式 開 幕, 辦 理 象 徵 與 指 涉 : 王 攀 元 繪 畫 的 苦 澀 美 感, 由 王 哲 雄 教 授 策 展, 宜 蘭 美 術 館 特 以 宜 蘭 縣 最 資 深 的 前 輩 藝 術 家 王 攀 元 專 題 展 為 開 幕 首 展, 展 期 至 8 月 23 日 ( 三 ) 於 104 年 9 月 6 日 至 12 月 13 日 辦 理 精 華 匯 聚 宜 蘭 國 際 版 畫 邀 請 展, 由 鐘 有 輝 林 雪 卿 教 授 策 展, 邀 請 國 際 各 地 優 秀 版 畫 藝 術 家 參 與 展 出, 展 現 當 代 版 畫 風 貌 ( 四 ) 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 至 105 年 4 月 10 日 辦 理 頂 真 意 匠 臺 灣 美 術 工 藝 在 宜 蘭, 由 莊 伯 和 教 授 策 展, 展 出 內 容 主 要 涵 蓋 民 藝 之 美 與 工 藝 創
332 ( 三 ) 文 化 發 展 作 兩 大 面 向 ( 五 ) 於 103 年 11 月 16 日 至 105 年 11 月 16 日, 在 美 術 館 戶 外 空 間 辦 理 楊 英 風 經 典 雕 塑 常 設 展, 展 現 縣 籍 藝 術 大 師 風 采 ( 六 ) 生 活 美 學 刺 繡 之 美 李 淑 貞 美 術 工 藝 微 型 展, 展 期 自 104 年 10 月 10 日 至 104 年 12 月 13 日 九 宜 蘭 美 術 館 教 育 推 廣 : ( 一 ) 藝 遊 夏 天 暑 期 兒 童 美 育 ( 二 ) 頂 真 意 匠 - 台 灣 美 術 工 藝 在 宜 蘭 特 3. 展 教 育 推 廣 工 作 坊 : 藺 草 編 織 - 李 淑 貞 十 藝 術 家 徵 件 活 動 藝 術 遨 翔 計 畫 - 個 展 / 策 展 徵 件 in 宜 蘭 :104 年 10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完 成 徵 件,105 年 1 月 完 成 評 選 並 公 佈, 將 於 105 年 3 月 5 月 10 月 陸 續 於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天 空 藝 廊 A B 展 間 展 出 一 文 化 部 委 辦 之 104 年 度 宜 蘭 縣 社 區 營 造 推 動 計 畫 : ( 一 ) 賡 續 辦 理 104 年 宜 蘭 縣 社 區 營 造 中 心 工 作 事 宜, 內 容 包 括 辦 理 社 區 提 案 工 作 坊 執 行 計 工 作 坊 輔 導 與 訪 視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坊 社 造 工 作 小 組 社 區 營 造 資 訊 平 台 執 行 有 夢 宜 蘭 挺 你 計 畫 及 社 區 能 量 調 查 等 工 作 事 宜 ( 二 ) 規 劃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補 助 及 輔 導 計 畫, 包 含 : 1. 社 區 議 題 行 動 方 案 計 畫, 計 補 助 與 輔 導 2 個 社 區 ( 包 含 員 山 鄉 結 頭 份 社 區 等 ) 2. 社 區 藝 文 活 化 計 畫, 計 補 助 與 輔 導 7 個 社 區 ( 包 含 冬 山 鄉 柯 林 社 區 等 ) 3. 故 鄉 繪 本 補 助 計 畫, 計 補 助 與 輔 導 4 個 社 區 ( 包 含 羅 東 鎮 仁 和 社 區 等 ) 4. 社 區 生 活 工 藝 傳 承 計 畫, 計
333 315 - 補 助 與 輔 導 2 個 社 區 ( 包 含 南 澳 鄉 金 岳 社 區 等 ) 5. 社 區 新 住 民 文 化 學 習 融 合 計 畫, 計 補 助 與 輔 導 1 個 社 區 ( 壯 圍 鄉 古 亭 社 區 ) 6. 社 區 新 劇 落 補 助 計 畫, 計 補 助 與 輔 導 4 個 社 區 ( 包 含 宜 蘭 市 東 村 社 區 等 ) ( 三 ) 2016 年 宜 蘭 縣 社 區 日 曆 編 輯 及 輔 導 計 劃 案 徵 集 7 鄉 鎮 ( 五 結 冬 山 三 星 蘇 澳 宜 蘭 大 同 壯 圍 )12 個 社 區 工 作 團 隊, 賡 續 辦 理 社 區 人 才 培 訓 與 日 曆 出 版 事 宜 ( 四 ) 補 助 礁 溪 及 冬 山 鄉 公 所 辦 理 鄉 鎮 市 層 級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 五 )104 年 11 月 日 於 宜 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辦 理 2015 宜 蘭 社 區 營 造 成 果 展 - 宜 蘭 火 金 姑 照 亮 幸 福 角 落 活 動, 包 括 創 意 踩 街 成 果 展 示 動 態 表 演 等 活 動 內 容 ( 六 ) 童 玩 節 - 國 外 團 隊 親 善 接 待, 計 有 宜 蘭 縣 內 之 21 團 親 善 大 使 團 與 11 個 訪 社 區 點, 讓 國 外 團 隊 有 深 刻 的 體 驗, 及 拓 展 縣 民 國 際 視 野 並 落 實 國 民 外 交 ( 七 ) 走 出 校 園 參 與 社 造 計 畫, 計 委 託 4 個 本 縣 大 專 科 系 進 入 社 區 ( 包 含 宜 蘭 大 學 - 龍 潭 社 區 等 ) ( 八 ) 辦 理 社 區 紀 錄 片 培 力 營, 共 培 育 11 組 紀 錄 片 人 才 及 1 拍 攝 11 部 作 品 ( 九 ) 與 6 所 大 專 院 校 蘭 友 會 合 作 成 立 宜 蘭 社 區 小 旅 行 粉 絲 頁, 報 導 分 享 18 個 社 區 54 篇 文 章 二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 配 合 本 府 施 政 藍 圖 - 幸 福 宜 蘭, 辦 理 2015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活 動, 於 104 年 7 月 4 日 至 8 月 23 日 共 計 51 天, 於 冬 山 河 親 水 公 園 風
334 316 - 景 區 辦 理 2015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活 動 賡 續 以 演 出 展 覽 遊 戲 交 流 等 4 大 軸 線, 設 計 各 種 與 主 題 相 關 的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演 出 ( 國 外 團 隊 共 計 有 18 國 21 團 隊 國 內 團 隊 16 團 及 多 組 國 內 優 秀 街 頭 藝 人 表 演 ) 展 覽 計 有 飛 夢 館 及 童 玩 文 創 館, 另 有 國 內 外 公 共 藝 術 家 工 藝 師 社 區 達 人 現 場 創 作 展 示 及 互 動 體 驗 方 式 呈 現 遊 戲 ( 陸 域 遊 戲 水 域 遊 戲 2 大 區 域 ) 交 流 ( 社 區 市 集 及 各 團 隊 社 區 與 學 校 參 訪 交 流 活 動 等 ), 共 計 有 來 自 國 內 外 各 地 遊 客 378,007 人 參 與 活 動, 更 因 為 縣 民 與 民 間 社 團 責 極 參 與, 讓 童 玩 節 所 堅 持 之 創 意 服 務 品 質 之 訴 求 三 辦 理 文 化 服 務 替 代 役 協 助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及 本 局 相 關 工 作 事 宜 四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104 年 度 營 運 情 形 ( 一 )104 年 觀 眾 人 數 : 104 年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觀 眾 人 數 為 326,941 人, 每 月 平 均 觀 眾 人 數 為 27,245 人 ( 二 ) 藝 術 文 化 展 覽 : 1. 天 空 藝 廊 :104 年 天 空 藝 廊 辦 理 小 椅 子. 大 視 野 - 宜 蘭 椅 與 世 界 兒 童 椅 特 展 典 藏 黑 膠 唱 片 特 展 大 學 建 築 系 畢 業 設 計 國 際 特 展 2015 風. 海. 人. 雲 - 宜 蘭 獎 共 4 檔 大 型 特 展, 總 觀 眾 人 數 約 為 20 萬 人 次 2. 文 創 天 地 美 學 沙 龍 : 文 創 天 地 與 美 學 沙 龍 為 舉 辦 中 小 型 展 覽 的 空 間,104 年 度 共 舉 辦 9 檔 展 覽, 分 別 為 2014 台 韓 染 織 交 流 展 迎 春 納 壺 - 台 灣 百 壺 特 展 一 千 二 百 八 十 渡 - 陶 與 花 特 展 宜 蘭 特 色 文 創 展 - 原 味. 傾 手 作 機 關 童 玩 捉 迷 藏 童 心 未 泯 宜 蘭 椅 設 計 大 賞 概 念
335 317 - 展 宜 蘭 文 創 特 色 主 題 展 - 手 作 心 溫 度 竹. 空 間 想 像 - 徐 敯 盛 竹 編 裝 置 藝 術 展 怡 然 宜 蘭 - 在 地 生 活 文 創 展 總 觀 眾 人 數 約 為 70,000 人 次 ( 三 )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 1. 美 學 工 坊 : 辦 理 傳 統 燈 籠 竹 編 手 工 紙 竹 雕 木 工 茶 道 課 程 等 11 個 課 程 109 堂 課 348 小 時, 每 堂 課 學 員 數 12 至 16 人 2. 茶 藝 講 座 : 辦 理 宜 蘭 茶 介 紹 與 品 茗 參 與 人 數 約 60 人 3. 節 慶 活 動 : 辦 理 創 意 手 作 燈 籠 創 意 戲 偶 創 意 風 箏 鑽 石 型 風 箏 星 星 風 箏 南 瓜 陀 螺 等 5 場 次, 親 子 課 200 組 及 個 人 組 30 名 參 與 人 數 合 計 430 人 4. 老 懂 軒 : 辦 理 老 懂 軒 茶 席 百 人 茶 席 手 作 老 懂 軒 意 象 竹 器 老 懂 軒 品 茗 老 懂 軒 體 驗 等 56 場 活 動 47 小 時, 參 與 人 數 約 732 人 ( 四 )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志 工 : 年 度 新 召 募 志 工 8 名, 志 工 總 數 29 名 年 志 工 服 務 總 時 數 2,973 小 時, 服 務 人 次 約 25,000 人 3. 共 辦 理 18 場 研 習 課 程 12 場 工 作 協 調 會 3 場 志 工 幹 部 會 議,1 場 縣 內 文 化 參 訪 1 場 縣 外 文 化 參 訪 4. 共 3 名 志 工 獲 文 化 局 績 優 志 工 表 揚 ( 五 ) 觀 眾 導 覽 服 務 : 104 年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預 約 導 覽 服 務, 共 服 務 26 個 團 體, 服 務 人 次 總 數 達 2,040 人 ( 六 ) 表 演 活 動 : 文 化 局 自 辦 演 出 活 動 約 42 場
336 318 -, 參 加 人 數 總 計 為 11,390 人 次 ( 七 ) 場 地 借 用 辦 理 活 動 場 次 : 共 計 約 109 場 次 五 歡 樂 宜 蘭 年 是 全 國 唯 一 以 農 曆 新 年 為 訴 求 的 節 慶 文 化 活 動,2015 年 則 邁 入 第 22 個 年 頭, 已 讓 宜 蘭 縣 成 為 全 國 在 春 節 期 間 最 有 年 味 的 地 方 ( 一 )2015 歡 樂 宜 蘭 年 活 動 自 平 安 順 興 門 帖 ( 春 聯 ) 創 意 徵 選 2 月 7 日 的 前 活 動 : 掃 舊 迎 春 二 手 環 保 市 集 春 聯 名 家 揮 毫 版 畫 拓 印 蒸 蒸 日 上 - 發 糕 DIY 愛 心 過 好 年, 宜 蘭 勁 有 愛 捐 款 送 福 袋 ;2 月 11 日 筅 祭 儀 暨 平 安 粥 ;2 月 14 日 至 23 日 青 年 甜 蜜 咩 咩 展 等 活 動 揭 開 序 幕 繼 之 是 2 月 18 日 歡 樂 宜 蘭 年 除 夕 守 歲 晚 會 及 2 月 19 至 23 日 的 文 化 行 春 系 列 活 動, 約 計 有 25,000 人 次 參 加 ( 二 ) 今 年 歡 樂 宜 蘭 年 活 動 會 場 移 至 宜 蘭 市 中 山 公 園 辦 理, 由 縣 府 結 合 宜 蘭 市 公 所 共 同 策 畫 辦 理 ( 三 ) 今 年 新 開 館 試 營 運 的 宜 蘭 美 術 館 於 新 年 期 間 除 年 節 應 景 景 觀 佈 置 外 亦 開 館 營 運,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有 小 椅 子. 大 視 野 - 宜 蘭 椅 與 世 界 兒 童 椅 特 展 迎 春 納 壺 - 台 灣 百 壺 特 展 等 2 項 展 覽 六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 一 ) 辦 理 宜 蘭 椅 設 計 大 賞 競 賽 活 動 : 第 三 屆 宜 蘭 椅 設 計 大 賞 競 賽 活 動, 初 審 共 計 773 件 參 與, 選 出 30 件 作 品 進 入 決 審, 最 終 選 出 金 銀 銅 獎 各 1 件, 佳 作 11 件, 入 選 12 件 及 陽 光 概 念 創 新 獎 3 項 計 畫 ( 德 國 法 國 日 本 ), 並 舉 辦 頒 獎 典
337 319 - 禮, 及 於 羅 東 工 場 辦 理 2015 宜 蘭 椅 設 計 大 賞 - 童 心 未 泯 概 念 展, 另 於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現 場 辦 理 最 佳 人 氣 票 選 活 動, 希 望 透 過 童 玩 節 龐 大 的 觀 光 人 次, 將 宜 蘭 兒 童 椅 的 特 色 及 創 意 介 紹 給 大 眾 本 屆 除 了 競 賽 之 外, 另 在 陽 光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林 宏 裕 博 士 的 贊 助 之 下, 辦 理 專 業 設 計 師 邀 請 創 作 計 畫, 以 童 心 未 泯 為 題, 由 國 內 外 設 計 相 關 組 織 推 薦 5 位 專 業 設 計 師 參 與 創 作, 並 媒 合 宜 蘭 5 家 在 地 業 者 打 樣 製 作, 藉 此 提 高 國 際 能 見 度 及 產 業 設 計 引 導 或 示 範 ( 二 ) 營 運 宜 蘭 文 創 輔 導 中 心 : 宜 蘭 縣 文 化 創 意 中 心 作 為 宜 蘭 文 創 據 點, 於 104 年 辦 理 9 場 文 化 創 意 講 座 與 政 府 資 源 說 明 會, 共 計 約 120 人 參 與, 活 動 滿 意 度 達 80% 辦 理 1 場 縣 外 觀 摩 交 流 活 動, 共 有 30 位 文 創 業 者 參 與 文 創 輔 導 中 心 執 行 之 設 計 媒 合 計 畫 於 104 年 度 共 計 21 家 宜 蘭 廠 商 與 創 作 者 申 請, 審 查 通 過 廠 商 為 12 家, 設 計 媒 合 作 品 共 24 件 並 集 結 102 年 至 104 年 設 計 媒 合 作 品 成 果 於 2015 台 灣 設 計 展 地 方 采 風 館 展 出 ( 三 ) 辦 理 宜 蘭 文 創 特 色 主 題 展 展 出 徵 選 : 為 推 廣 本 縣 優 秀 的 文 創 創 作 者 與 作 品,104 年 辦 理 宜 蘭 特 色 文 創 展 展 出 徵 選, 共 計 12 個 單 位 申 請,5 個 單 位 審 查 通 過 分 別 於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辦 理 2 場 展 覽, 觀 眾 人 次 達 1 萬 以 上 ( 四 ) 宜 蘭 縣 文 化 創 意 聚 落 資 源 調 查 計 畫 :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進 行 本 縣 文 創 工 作 者 或 文 創 事 業 單 位 據 點
338 320 - 分 佈 調 查 及 產 業 結 構 分 析, 並 規 劃 群 聚 合 作 之 可 能 性, 發 揮 群 聚 效 益, 形 成 文 化 創 意 聚 落, 可 供 日 後 輔 導 推 動 核 心 創 作 及 獨 立 工 作 者 進 駐 文 化 創 意 聚 落 之 參 考 及 可 提 供 給 各 學 術 單 位 文 創 工 作 者 公 部 門 做 為 執 行 各 項 計 畫 之 參 考 或 依 據 今 年 透 過 GIS 空 間 疊 圖 分 析 作 縣 境 文 創 產 業 資 源 盤 點 後, 依 序 找 出 宜 蘭 舊 城 頭 城 老 街 與 蘇 澳 南 方 澳 等 文 創 聚 落 潛 力 區 作 為 未 來 兩 年 文 創 聚 落 重 點 輔 導 推 動 區 域 ( 五 ) 推 動 在 地 文 創 跨 界 聚 落 : 今 年 推 動 宜 蘭 舊 城 文 創 聚 落, 共 計 召 開 3 場 說 明 會 及 工 作 會, 並 推 動 文 創 業 者 7 家 合 作 相 互 駐 點 及 商 品 展 示, 以 活 動 串 聯 業 者 凝 聚 力, 形 塑 聚 落 氛 圍 並 輔 導 本 縣 提 報 5 件 文 創 聚 落 向 中 央 提 案 進 駐 文 化 創 意 聚 落 計 畫 申 請 補 助 ( 六 ) 辦 理 從 地 方 特 色 出 發, 公 開 徵 選 宜 蘭 文 化 創 意 案 : 今 年 首 次 推 動 本 案 將 在 地 特 色 元 素 與 發 展 概 念 結 合, 呈 現 具 有 創 新 價 值 創 新 用 途 和 新 穎 性 的 文 創 產 品 今 年 透 過 公 開 對 外 徵 選 共 計 21 件 提 案, 經 審 查 後 8 件 獲 得 委 託 執 行, 並 於 10 月 7 日 再 邀 請 委 員 進 行 期 中 訪 視, 提 供 意 見 與 交 流, 今 年 受 補 助 的 對 象 包 含 了 個 人 創 作 者 產 業 公 司 地 方 文 化 館 等 另 於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辦 理 成 果 展 展 示 ( 七 ) 推 動 地 方 文 創 產 業 行 銷 及 推 廣 1. 開 拓 網 路 行 銷 平 台 - 持 續 營 運 宜 蘭 文 創 購 幸 福 網 路 平 台 (103 年 10 家 ;104 年 10 家 ;105 年 4 家 ), 由 PC Home 商 店 街 商 周 買 物 精
339 321 - 選 等 網 路 平 台 跨 越 地 理 藩 籬, 集 合 宜 蘭 在 地 優 質 的 文 創 商 品, 主 打 宜 蘭 文 創, 不 用 親 臨 宜 蘭 亦 能 隨 時 品 味 宜 蘭 在 地 優 質 文 創 商 品 2. 結 合 本 縣 大 型 節 慶 活 動, 進 行 文 創 產 業 行 銷 - 計 有 綠 色 博 覽 會 共 計 徵 選 15 家 文 創 單 位 辦 理 51 天 文 創 小 舖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規 劃 假 日 文 創 市 集, 共 計 25 個 文 創 單 位 辦 理 7 個 假 日, 另 於 童 玩 文 創 館 規 劃 職 人 之 埕, 邀 請 6 位 國 內 外 創 作 者 展 藝 交 流 之 平 台 2015 台 灣 設 計 展 規 劃 文 創 市 集 徵 選 25 家 文 創 單 位 進 駐 活 動 16 天 3.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會 議 與 區 域 文 創 產 業 博 覽 會 - 今 年 參 與 2015 臺 灣 文 博 會, 於 台 北 華 山 文 創 園 區 展 出 ~ 宜 蘭 館, 展 出 內 容 為 輔 導 本 縣 之 6 家 產 業 12 件 文 創 品 及 10 件 宜 蘭 椅 得 獎 作 品 ; 另 亦 受 邀 於 紐 約 家 具 中 心 八 德 館 藝 文 空 間 展 出 專 題 椅 聽 風 木 海 與 詩 兒 童 椅 與 童 詩 大 賞 2 個 月 4. 主 動 爭 取 主 辦 2015 台 灣 設 計 展 - 爭 取 與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合 辦 2015 台 灣 設 計 展 於 本 縣 中 興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舉 辦, 辦 理 日 共 計 16 天, 於 采 風 館 中 展 出 2013 至 2015 宜 蘭 椅 得 獎 作 品 35 件 及 近 3 年 文 創 輔 導 中 心 設 計 媒 合 共 計 18 家 產 業 44 件 作 品 七 童 玩 公 園 開 發 規 劃 案 除 配 合 宜 蘭 童 玩 公 園 雙 園 區 及 整 合 周 邊 發 展 計 畫 細 部 規 劃 設 計 委 託 服 務 後 續 規 劃 期 末 報 告 執 行 外, 另 執 行 員 山 童 玩 公 園 進 行 第 一 期 營 舍 修 復 及 再 利 用 計 書 已 完 成
340 322 - 期 中 審 查 ( 預 計 105 年 4 月 底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 且 104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變 更 員 山 都 市 計 畫 案 公 告 程 序, 將 持 續 辦 理 園 區 公 有 土 地 與 建 物 移 撥 ( 預 計 105 年 6 月 底 完 成 ) 與 私 有 土 地 徵 收 事 宜 八 村 落 美 學 計 畫 ( 一 )104 年 村 落 美 學 計 畫 委 託 26 位 生 活 美 學 策 展 人 於 縣 境 10 個 鄉 鎮 策 畫 及 執 行 47 場 次 的 生 活 藝 文 沙 龍 活 動, 參 加 人 次 約 3760 人 ( 二 ) 委 託 聯 禾 有 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生 活 藝 文 沙 龍 系 列 活 動 的 攝 錄 影, 並 於 公 用 頻 道 播 放 ( 三 ) 聘 請 專 業 攝 影 及 文 字 工 作 者 於 每 場 活 動 紀 錄 撰 寫 專 文, 製 作 村 落 美 學 成 果 專 輯 ( 四 ) 辦 理 策 展 人 縣 外 見 學 活 動, 走 訪 桃 園 大 溪 木 藝 博 物 館 大 溪 老 茶 廠 三 峽 甘 樂 文 創, 吸 取 經 驗 ( 五 ) 於 2015 台 灣 設 計 展 辦 理 村 落 美 學 分 享 會 九 中 興 紙 廠 四 結 基 地 開 發 計 畫 - 中 興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開 發 計 畫 ( 一 ) 中 興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 核 心 設 施 暨 文 創 產 業 專 區 細 部 規 劃,104 年 12 月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並 提 送 國 發 會 辦 理 結 案 ( 二 ) 辦 理 中 興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保 留 建 物 整 修 第 一 期 工 程,104 年 11 月 完 工 ( 三 )104 年 6 月 啟 動 中 興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 第 一 期 活 化 建 物 內 部 裝 修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案, 並 於 104 年 11 月 完 成 第 一 期 活 化 建 物 水 電 消 防 空 調 工 程 及 第 一 期 活 化 建 物 11 號 館 內 部 展 演 設 備 ( 四 ) 短 期 活 化 活 動 : 1. 中 興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 產 業 育 成 染 工 坊 建 置 及 短 期
341 活 化 計 畫 設 計 競 賽 與 製 作 案 於 104 年 10 月 2 日 決 標,104 年 11 月 18 日 完 工 台 灣 設 計 展 於 104 年 11 月 21 日 至 12 月 6 日 舉 辦, 展 期 共 計 16 天, 展 出 主 題 為 MAKERS BOOM 設 計 精 造, 展 館 有 :AIC( 美 國 創 新 中 心 American innovation center) 綠 時 尚 天 然 染 工 坊 BOOM 企 業 設 計 精 造 主 題 館 采 風 館 ( 噶 瑪 蘭 請 進 ), 約 計 20 萬 人 次 參 觀 另 文 創 市 集 活 動 包 括 : 夠 藝 氣 - 藝 棚 下 - 每 週 末 演 出 天 然 染 diy 體 驗 - 每 天 2 場 次 以 及 2015 宜 蘭 國 際 文 創 論 壇 於 11 月 21 日 辦 理, 計 約 210 人 次 參 加 3. 染 色 培 力 - 天 然 染 色 人 才 培 育 計 畫,9 月 26 日 至 12 月 13 日, 共 有 33 位 天 然 染 種 子 教 師 完 成 培 訓 ( 五 ) 辦 理 產 業 育 成 計 畫 委 託 規 劃 服 務 案,104 年 4 月 2 日 完 成 決 標,104 年 8 月 21 日 辦 理 期 初 報 告 審 查 104 年 10 月 29 辦 理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105 年 2 月 26 日 辦 理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 六 ) 中 興 文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委 託 案 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決 標,104 年 12 月 11 日 提 送 工 作 計 畫 書,104 年 12 月 30 日 核 定, 在 完 成 都 市 計 畫 書 圖 及 設 計 標 的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調 查 後, 第 一 期 工 程 預 定 105 年 6 月 開 始 動 工 323 -
342 ( 四 ) 表 演 藝 術 一 辦 理 宜 蘭 演 藝 廳 表 演 藝 術 活 動 演 出 場 次 : ( 一 )104 年 度 各 類 場 次 : 戲 劇 類 38 場 音 樂 類 80 場 舞 蹈 類 20 場 其 他 10 場, 舞 蹈 戲 劇 音 樂 裝 台 25 場, 各 類 合 計 173 場, 參 與 觀 眾 計 45,830 人 次, 平 均 每 場 演 出 332 人 次 ( 二 )104 年 共 計 42 場 主 辦 場 演 出, 演 出 團 體 包 含 驫 舞 劇 場 黃 大 魚 兒 童 劇 團 等 團 隊 ( 三 ) 辦 理 表 演 藝 術 活 動 評 議 :104 年 上 半 年 度 申 請 總 件 數 31 件 下 半 年 度 申 請 總 件 數 44 件, 共 計 75 件, 其 審 查 結 果 如 下 : 1. 第 1 級 4 件 : 全 額 支 付 演 出 經 費 主 辦 ( 或 共 同 主 辦 ), 票 務 由 文 化 局 自 行 決 定 採 售 票 或 免 費 索 票 方 式 處 理, 如 有 售 票 所 得 歸 本 縣 縣 庫 2. 第 2 級 23 件 : 免 費 提 供 宜 蘭 演 藝 廳 場 地, 並 補 助 部 分 演 出 經 費, 票 務 由 申 請 單 位 負 責, 如 有 售 票 收 入 歸 申 請 單 位 所 有 3. 第 3 級 23 件 : 免 費 提 供 宜 蘭 演 藝 廳 場 地, 票 務 由 申 請 單 位 負 責, 如 有 售 票 收 入 歸 申 請 單 位 所 有 4. 第 4 級 25 件 : 未 通 過 評 議 二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於 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各 類 場 次 如 下 : 戲 劇 類 12 場 音 樂 類 15 場 舞 蹈 類 8 場 兒 童 劇 5 場 電 影 4 場, 各 類 合 計 44 場, 參 與 觀 眾 約 計 15,705 人 次, 平 均 每 場 演 出 356 人 次 三 辦 理 宜 蘭 演 藝 廳 場 地 租 借 使 用 管 理 及 維 護 : 演 藝 廳 年 度 消 防 電 氣 燈 光 音 響 吊 具 及 舞 台 升 降 系 統 等 專 業 設 備 定 期 校 正 調 整 及 檢 查 ; 辦 理 演 藝 廳 哺 乳 室 工 程, 並
343 325 - 持 續 宜 蘭 演 藝 廳 地 下 停 車 場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四 辦 理 附 屬 團 隊 蘭 陽 兒 童 合 唱 團 蘭 陽 管 樂 團 之 團 練 及 成 果 演 出 活 動 : ( 一 ) 蘭 陽 兒 童 合 唱 團 分 別 於 6 月 及 12 月 辦 理 招 生, 並 假 演 藝 廳 辦 理 1 場 次 年 度 音 樂 會 參 與 宜 蘭 傳 統 戲 曲 節 - 蔣 渭 水 聯 合 演 出 2 場 次, 並 假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辦 理 1 場 次 年 度 音 樂 會, 以 推 廣 兒 童 藝 術 教 育 ( 二 ) 蘭 陽 管 樂 團 辦 理 4 場 室 內 音 樂 會 (1 場 為 年 終 音 樂 會, 其 他 3 場 為 交 流 音 樂 會, 分 別 與 國 華 國 中 楊 曉 恩 及 鹿 兒 島 縣 吹 奏 樂 聯 盟 進 行 交 流 演 出 ) 深 耕 校 園 演 出 2 場 文 化 工 場 演 出 2 場, 以 展 現 本 縣 扶 植 管 樂 團 之 成 效 五 本 縣 104 年 度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徵 選 與 扶 植 工 作 徵 選 出 5 個 團 隊, 包 括 宜 蘭 青 少 年 國 樂 團 聲 納 合 唱 團 湸 悅 舞 蹈 團 悟 遠 劇 坊 及 龜 之 劇 場, 總 經 費 共 計 116 萬 元 ( 中 央 補 助 50 萬 元, 地 方 自 籌 款 66 萬 元 ), 其 中 110 萬 元 補 助 團 隊, 另 外 6 萬 元 辦 理 訪 視 評 鑑 及 展 演 宣 傳, 並 於 104 年 5 月 至 12 月 辦 理 成 果 演 出 活 動 六 依 據 宜 蘭 縣 演 藝 事 業 輔 導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辦 理 演 藝 團 體 設 立 登 記 等 管 理 預 算 與 決 算 審 核 及 查 驗 事 宜 : ( 一 )104 年 共 計 3 團 演 藝 團 體 設 立 登 記, 包 含 宜 蘭 縣 五 十 蘭 愛 樂 合 唱 團 漫 響 室 內 樂 團 和 噶 瑪 蘭 童 聲 合 唱 團 ( 二 )104 年 共 計 5 團 演 藝 團 體 變 更 登 記, 包 含 瑪 嘎 巴 嗨 文 化 藝 術 團 宜 蘭 慶 和 西 樂 團 宜 蘭 青 年 管 樂 團 築 夢 工 作 室 台 灣 山 這 邊 音 樂 藝 術 團 ( 三 ) 於 104 年 2 月 辦 理 本 縣 設 立 登 記 之 非 營 利 團 體 103 年 度 決
344 326 - 算 暨 104 年 度 預 算 審 核 等 相 關 事 宜 ( 四 ) 於 104 年 12 月 辦 理 本 縣 設 立 登 記 之 演 藝 團 體 104 年 度 查 驗 相 關 事 宜, 並 持 續 追 蹤 七 辦 理 街 頭 藝 人 徵 選 活 動 及 換 證 事 宜, 並 針 對 縣 內 公 告 之 街 頭 藝 人 展 演 空 間 使 用 狀 況 進 行 檢 討 與 評 估 : ( 一 )104 年 街 頭 藝 人 審 查 : 於 104 年 2 月 9 日 至 3 月 6 日 辦 理 104 年 宜 蘭 縣 街 頭 藝 人 從 事 藝 文 活 動 許 可 審 查 報 名 事 宜, 並 於 104 年 3 月 21 日 22 日 辦 理 本 縣 街 頭 藝 人 從 事 藝 文 活 動 許 可 審 查, 共 計 152 人 / 組 應 審 者, 其 中 表 演 藝 術 類 122 人 / 組, 視 覺 藝 術 類 6 人 / 組, 創 意 工 藝 類 24 人 / 組, 審 查 通 過 者 共 計 53 人 / 組, 其 中 表 演 藝 術 類 36 人 / 組, 視 覺 藝 術 類 5 人 / 組, 創 意 工 藝 類 12 人 / 組 ( 二 )104 年 街 頭 藝 人 授 證 : 授 證 典 禮 於 104 年 4 月 18 日 於 宜 蘭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北 廣 場 辦 理 ( 三 ) 街 頭 藝 人 換 證 : 於 104 年 3 月 18 日 至 6 月 9 日 受 理 宜 蘭 縣 102 年 認 證 通 過 之 街 頭 藝 人 與 98 年 100 年 認 證 通 過 並 於 102 年 完 成 換 證 者 共 同 辦 理 換 證 事 宜, 三 屆 需 換 證 之 街 頭 藝 人 共 計 114 人 / 組, 實 際 完 成 換 證 之 街 頭 藝 人 共 計 73 人 / 組 八 協 助 辦 理 縣 內 大 型 表 演 藝 術 相 關 活 動 : ( 一 ) 協 助 2015 年 宜 蘭 年 活 動 : 於 宜 蘭 中 山 公 園 辦 理 起 爐 除 夕 晚 會 等 演 出 ( 二 ) 辦 理 2015 年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活 動 : 1. 冬 山 河 親 水 公 園 野 外 劇 場 綠 野 舞 台 紅 磚 廣 場 國 內
345 327 - 外 表 演 團 隊 演 出 相 關 事 宜 2. 宜 蘭 演 藝 廳 演 出 節 目 規 劃 執 行 及 票 務 等 相 關 事 宜 3.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演 出 節 目 規 劃 與 執 行 等 相 關 事 宜 4. 國 外 團 隊 鄉 鎮 巡 演 相 關 事 宜 ( 三 ) 辦 理 文 化 部 補 助 之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縣 市 藝 文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 1. 歌 仔 戲 傳 承 : 輔 導 縣 內 學 校 歌 仔 戲 社 團 8 團 社 區 歌 仔 戲 社 團 2 團, 包 含 同 樂 國 小 結 頭 份 社 區 等 10 團 進 行 歌 仔 戲 培 訓, 總 補 助 金 額 達 66 萬 8 千 元 ; 開 設 暑 期 新 秀 培 育 班, 共 計 19 名 學 生 報 名 參 與, 培 訓 期 為 19 天, 並 於 8 月 29 日 辦 理 培 訓 成 果 展 演 ; 另 辦 理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與 本 府 教 育 處 國 教 輔 導 團 合 作, 針 對 21 名 學 員, 包 含 學 校 教 師 或 歌 仔 戲 社 團 老 師 進 行 師 資 培 訓, 以 推 動 歌 仔 戲 傳 承 2. 歌 仔 戲 推 廣 : (1) 於 縣 內 活 動 推 廣 : a 歡 樂 宜 蘭 年 活 動 (2 月 20 日 ), 邀 請 悟 遠 劇 坊 春 秋 表 演 藝 術 坊 宜 蘭 英 歌 劇 團 及 蘭 陽 戲 劇 團 演 出, 計 約 1,500 位 觀 眾 觀 賞 b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演 出, 邀 請 蘭 陽 戲 劇 團 台 灣 戲 劇 館 歌 仔 戲 傳 習 班 宜 蘭 英 歌 劇 團 及 壯 三 新 涼 樂 團 演 出, 其 中 蘭 陽 戲 劇 團 及 台 灣 戲 劇 館 歌 仔 戲 傳 習 班 亦 邀 請 其 所 輔 導 之 本 縣 學 校 歌 仔 戲 社 團 學 生 參 與 演 出, 共 計 聯 演 15 場, 計 約 6,320
346 328 - 位 觀 眾 觀 賞 c 台 灣 設 計 展, 邀 請 蘭 陽 戲 劇 團 及 悟 遠 劇 坊 演 出, 計 約 1,600 位 觀 眾 觀 賞 d. 於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安 排 歌 仔 戲 節 目, 由 悟 遠 劇 坊 及 壯 三 新 涼 樂 團, 以 及 其 所 輔 導 之 本 縣 學 校 歌 仔 戲 社 團 學 生 參 與 演 出, 共 計 聯 演 5 場, 計 約 500 位 觀 眾 欣 賞 (2) 走 入 校 園 教 學 推 廣 - 邀 請 蘭 陽 戲 劇 團 於 縣 內 慈 心 華 德 福 中 學 壯 圍 國 中 及 中 道 中 學 3 所 學 校 進 行 歌 仔 戲 校 園 教 育 推 廣, 超 過 1,600 位 師 生 觀 賞 (3) 辦 理 歌 仔 戲 相 關 活 動 推 廣 -105 年 10 月 日 於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辦 理 全 國 歌 仔 戲 大 賽, 共 計 70 隊 報 名 參 賽, 包 含 清 唱 類 52 隊 表 演 類 16 隊 及 創 意 歌 仔 戲 類 2 隊, 並 安 排 專 業 歌 仔 戲 團 示 範 演 出 - 包 含 蘭 陽 戲 劇 團 及 宜 蘭 英 歌 劇 團, 估 計 超 過 1,800 位 觀 眾 觀 賞 及 參 與 互 動 ( 四 ) 於 104 年 10 月 17 日 12 月 19 日 及 12 月 20 日 辦 理 宜 蘭 傳 統 戲 曲 節 系 列 演 出, 將 縣 內 外 精 緻 歌 仔 大 戲 帶 入 宜 蘭 演 藝 廳, 由 知 名 民 間 劇 團 薪 傳 歌 仔 戲 劇 團 辦 理 五 女 拜 壽 演 出 一 場 及 本 縣 公 立 劇 團 蘭 陽 戲 劇 團 辦 理 蔣 渭 水 演 出 兩 場, 共 計 3 場 演 出, 總 計 吸 引 1,160 位 觀 眾 購 票 觀 賞 演 出, 平 均 購 票 率 達 到
347 ( 五 )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 九 推 動 本 縣 影 視 產 業 業 務 ( 一 ) 辦 理 金 穗 獎 與 輔 導 金 影 展 : 紀 錄 片 行 動 列 車 影 展 公 視 假 日 電 影 院 羅 東 社 大 電 影 欣 賞 暨 講 座 另 於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辦 理 第 五 週 電 影 院 及 於 宜 蘭 演 藝 廳 文 化 展 示 室 辦 理 歐 洲 魅 影 影 展 等 電 影 放 映 活 動, 精 選 具 主 題 性 老 少 咸 宜 的 電 影 作 品, 讓 電 影 遍 及 於 民 眾 生 活 中 以 上 影 展 共 計 47 場 次, 影 展 內 容 豐 富 多 元, 具 有 觀 眾 共 鳴 度 ( 二 ) 續 辦 理 影 視 拍 攝 補 助 工 作 : 包 括 本 縣 影 視 事 務 委 員 會 104 年 第 1 次 暨 第 2 次 會 議 審 議, 104 年 共 24 家 廠 商 申 請 影 視 補 助, 共 計 7 家 獲 得 補 助, 包 含 : 民 間 全 民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戲 金 戲 土 ) 張 不 乙 ( 離 岸 ) 晶 體 影 像 製 作 有 限 公 司 ( 親 像 鳥 仔 ) 陳 潔 瑤 (I ma isu? 我 是 泰 雅 族 ) 傑 鼎 傳 播 有 限 公 司 ( 眾 神 的 停 車 位 ) 晶 體 影 像 製 作 有 限 公 司 ( 解 離 ) 及 星 桁 影 業 有 限 公 司 ( 直 線 7 秒 ) 另,103 年 拍 攝 完 畢 經 審 查 核 准 補 助 者 計 有 : 源 創 廣 告 製 作 有 限 公 司 ( 搆 不 到 的 訊 號 ) 臺 灣 電 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春 梅 ) 王 逸 鈴 ( 夜 襲 ) 等 3 部 影 視 製 作 一 文 化 資 產 審 議 : 依 法 召 開 本 縣 歷 史 空 間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舊 羅 東 郡 役 所 舊 宜 蘭 街 公 設 質 鋪 指 定 為 古 蹟 ; 審 查 通 過 舊 冬 山 鄉 公 所 中 興 紙 廠 四 結 廠 區 歷 史 建 築 群 登 錄 為 歷 史 建 築 等 二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補 助 案 : ( 一 )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鄂 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蓪 草 紙 花 技 藝 保 存 暨 推 廣 補 助 計 畫 ( 二 ) 台 灣 泰 雅 爾 族 永 續 協 會 辦 理
348 330 - 南 澳 流 域 泰 雅 族 口 述 傳 統 ( 韋 清 田 ) 研 究 調 查 計 畫 ( 三 ) 江 明 清 Yawi Nomi 辦 理 泰 雅 族 傳 統 藝 術 口 簧 琴 技 藝 保 存 傳 習 計 劃 ( 四 ) 宜 蘭 縣 利 澤 簡 永 安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辦 理 利 澤 簡 永 安 宮 百 年 走 尪 文 化 展 走 尪 傳 承 活 化 計 畫 ( 五 )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中 元 民 俗 文 化 推 展 協 進 會 辦 理 2015 宜 蘭 水 燈 節 ( 六 )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中 元 祭 典 協 會 辦 理 2015 年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中 元 普 度 暨 搶 孤 活 動 ( 七 ) 財 團 法 人 二 結 王 公 廟 辦 理 104 年 宜 蘭 縣 二 結 王 公 廟 王 公 過 火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 傳 習 輔 助 計 畫 三 歷 史 空 間 調 查 研 究 : ( 一 ) 完 成 103 年 度 宜 蘭 縣 遺 址 巡 查 監 管 計 畫 ( 第 2 年 度 ) ( 二 ) 完 成 103 年 度 宜 蘭 舊 城 匠 師 博 物 館 網 絡 暨 文 化 創 生 計 畫 ( 三 ) 完 成 104 年 度 宜 蘭 縣 考 古 遺 址 出 土 遺 物 典 藏 維 護 計 畫 ( 四 ) 辦 理 104 年 宜 蘭 縣 新 石 器 晚 期 丸 山 文 化 內 涵 研 究 計 畫 ( 五 ) 辦 理 104 年 度 宜 蘭 縣 遺 址 巡 查 監 管 計 畫 ( 六 ) 辦 理 宜 蘭 縣 定 古 蹟 寒 溪 神 社 遺 跡 調 查 研 究 暨 修 復 計 畫 ( 七 ) 賡 續 辦 理 宜 蘭 縣 員 山 鄉 虎 跳 牆 及 其 周 邊 軍 事 設 施 文 化 景 觀 潛 力 點 調 查 計 畫 ( 八 ) 完 成 中 興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核 心 設 施 暨 文 創 產 業 專 區 細 部 規 劃 ( 九 ) 完 成 台 灣 省 政 府 糧 食 局 宜 蘭 市 神 農 路 宿 舍 規 劃 設 計 ( 十 ) 辦 理 縣 定 古 蹟 盧 纘 祥 故 宅 前 池 塘 修 護 造 景 第 3 期 規 劃 設 計
349 331 - ( 十 一 ) 辦 理 104 年 度 頭 城 暨 利 澤 老 街 文 化 資 產 區 域 環 境 整 合 延 續 計 畫 ( 十 二 ) 辦 理 104 年 度 宜 蘭 舊 城 匠 師 博 物 館 網 絡 暨 文 化 創 生 計 畫 ( 十 三 ) 賡 續 辦 理 103 年 度 頭 城 暨 利 澤 老 街 文 化 資 產 區 域 環 境 整 合 延 續 計 畫 案 ( 十 四 ) 賡 續 辦 理 103 年 度 宜 蘭 縣 頭 城 暨 利 澤 老 街 文 化 資 產 環 境 整 合 延 續 計 畫 - 文 化 資 產 推 廣 計 畫 案 ( 十 五 ) 辦 理 宜 蘭 縣 成 功 國 小 舊 禮 堂 維 修 再 利 用 之 施 工 監 造 及 工 作 報 告 計 畫 補 助 ( 十 六 ) 辦 理 歷 史 建 築 舊 宜 蘭 縣 議 會 修 復 ( 第 一 期 ) 施 工 監 造 暨 工 作 報 告 書 補 助 ( 十 七 ) 辦 理 宜 蘭 縣 歷 史 空 間 活 化 再 利 用 規 劃 ( 十 八 ) 賡 續 辦 理 宜 蘭 縣 定 古 蹟 北 成 聖 母 升 天 堂 與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耶 穌 聖 心 堂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四 歷 史 空 間 修 復 再 利 用 : ( 一 ) 完 成 縣 定 古 蹟 盧 纘 祥 故 宅 前 池 塘 修 護 造 景 第 二 期 工 程 ( 二 ) 完 成 中 興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保 留 建 物 整 修 第 一 期 工 程 ( 三 ) 完 成 頭 城 老 街 重 點 街 屋 整 修 工 程 ( 四 ) 辦 理 歷 史 建 築 八 角 塔 台 修 復 工 程 ( 五 ) 辦 理 壯 圍 鄉 功 勞 段 6-1 地 號 軍 事 碉 堡 遷 移 工 程 ( 六 ) 辦 理 歷 史 建 築 四 結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緊 急 搶 修 零 星 修 繕 工 程 ( 七 ) 委 託 佛 光 大 學 進 行 頭 城 站 前 宿 舍 區 公 共 服 務 及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空 間 包 含 站 長 宿 舍 RC 宿 舍 員 工 宿 舍 ( 八 ) 委 託 這 牆 音 樂 展 演 空 間 有 限
350 ( 六 ) 業 務 管 理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舊 宜 蘭 菸 酒 賣 捌 所 ( 九 ) 委 託 鄂 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經 營 管 理 楊 士 芳 紀 念 林 園 五 歷 史 空 間 經 營 管 理 委 託 宜 蘭 縣 領 袖 發 展 協 會 維 護 管 理 噶 瑪 蘭 家 屋 及 噶 瑪 蘭 文 物 展 示 館 六 文 資 綜 合 類 ( 一 ) 辦 理 104 年 度 宜 蘭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文 化 資 產 保 育 志 工 隊 古 道 探 索 趣 見 學 活 動 計 畫 ( 二 ) 完 成 礁 溪 鄉 玉 泉 段 81 地 號 建 築 基 地 之 宜 蘭 縣 大 竹 圍 遺 址 試 掘 計 畫 及 宜 蘭 縣 大 竹 圍 遺 址 搶 救 發 掘 計 畫 ( 三 ) 辦 理 歷 史 建 築 舊 中 興 紙 廠 建 物 編 號 因 應 計 畫 ( 四 ) 完 成 宜 蘭 縣 文 化 機 構 及 設 施 中 長 程 營 運 管 理 規 劃 案 ( 五 ) 辦 理 有 形 文 化 資 產 日 常 維 護 管 理 計 畫 一 廣 泛 廳 舍 空 間 利 用, 加 強 安 全 管 理 二 妥 善 維 護 殘 障 坡 道 電 梯, 方 便 身 心 障 礙 之 民 眾 運 用 文 化 局 友 善 空 間 三 建 立 標 示 系 統, 提 供 明 確 指 標, 方 便 民 眾 洽 公 四 加 強 環 境 清 潔, 廚 餘 回 收 處 理 及 定 期 保 養 維 護 五 運 用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提 升 民 眾 申 請 案 件 服 務 品 質 六 定 期 實 施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電 梯 鐵 捲 門 之 保 養 七 加 強 庭 園 綠 美 化 提 供 縣 民 舒 適 的 休 閒 空 間 八 依 程 序 辦 理 物 品 採 購, 完 善 財 產 登 記 管 理 制 度 九 公 務 車 定 期 保 養 維 護, 隨 時 支 援 各 科 之 需 要 十 提 供 講 座 藝 文 活 動 場 地, 促 進 文 化 交 流, 陶 冶 縣 民 文 化 素 養
351 ( 七 ) 宜 蘭 縣 立 蘭 陽 博 物 館 十 一 議 會 議 程 進 度 掌 控 及 通 知 十 二 文 化 基 金 會 成 立 審 核 與 管 理 一 展 示 教 育 推 廣 : ( 一 ) 辦 理 各 類 展 覽 8 種, 展 場 參 觀 人 數 合 計 729,017 人 ( 不 含 微 展 人 數 ): 1. 常 設 展 參 觀 人 數 597,178 人 次 2. 特 展 參 觀 人 數 13,1839 人 次 : (1) 博 物 宜 蘭 - 走 訪 博 物 館 家 族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10 日 ) (2) 聽 水 的 故 事 (104 年 3 月 26 日 至 9 月 1 日 ) (3) 宜 蘭 藍 染 (104 年 9 月 17 日 至 12 月 31 日 ) 3. 微 展 4 檔 ( 大 廳 公 共 區 未 計 人 數 ): (1) 來 去 宜 蘭 - 不 同 時 期 移 民 的 故 事 (104 年 5 月 16 日 至 6 月 16 日 ) (2) 風 箏 與 建 築 的 對 話 - 黃 景 楨 在 蘭 博 (104 年 7 月 2 日 至 10 月 27 日 ) (3) 搶 孤 微 展 (104 年 8 月 14 日 至 9 月 13 日 ) (4)104 年 民 間 文 物 捐 贈 展 (104 年 10 月 15 日 ) ( 二 ) 走 出 展 覽 室 之 專 題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共 99 梯 次,1,838 人 次 : 1. 走 訪 博 物 館 家 族 DIY 體 驗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10 日 )59 梯 次 2. 宜 蘭 水 圳 之 旅 環 教 課 程 (104 年 6 月 27 日 至 7 月 18 日 )3 梯 次 3. 每 週 兩 日 藍 染 DIY(104 年
352 334-9 月 17 日 至 12 月 31 日 ) 33 梯 次 4. 藍 染 工 藝 體 驗 教 學 4 梯 次 (104 年 10 月 日 ) ( 三 ) 配 合 縣 內 節 慶 或 大 型 活 動 之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計 6 種 : 1. 農 曆 年 期 間 舉 辦 紅 包 袋 版 畫 印 章 壓 印 DIY 活 動 (104 年 2 月 6 日 至 2 月 23 日 ) 2. 配 合 104 年 頭 城 城 隍 廟 遶 境 民 俗, 協 同 頭 城 民 間 昭 義 社 及 承 義 社 辦 理 頭 城 大 身 尪 微 型 展 示 (104 年 2 月 12 日 至 2 月 23 日 ) 3. 配 合 104 年 頭 城 中 元 祭 典 活 動, 辦 理 搶 孤 祈 福 保 平 安 - 蘭 博 中 元 祭 典 儀 式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104 年 8 月 14 日 至 9 月 13 日 ) 計 有 6 家 家 族 館 夥 伴 參 加 孤 棧 製 作,47 位 報 名 祈 福 活 動 4. 配 合 2015 宜 蘭 博 物 館 月 活 動, 辦 理 宜 蘭 心 色 彩 (10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 聯 合 11 家 館 舍 規 劃 3 條 主 題 色 彩 遊 程 5. 配 合 2015 宜 蘭 博 物 館 月 活 動, 辦 理 博 物 館 與 色 彩 攝 影 比 賽, 計 有 269 件 作 品 67 位 攝 影 者 參 賽 共 選 出 金 銀 銅 3 獎,8 件 優 選 及 5 件 遺 珠 之 憾 獎 項 年 10 月 15 日 辦 理 蘭 博 5 週 年 館 慶 典 禮, 為 感 念 家 族 協 會 創 會 理 念 與 會 員 貢 獻 邀 請 創 會 會 員 與 會 ; 為 7 位 年 度 文 物 捐 贈 者 致 贈 感 謝 函 ;16 件 攝 影 比 賽 得 獎 作 品 頒 贈 獎 狀 獎 金 及 禮 品 ; 並 為 表 彰 教 育 處 國 教 輔 導 團 的 貢 獻, 特 贈 感 謝 狀 同 日, 辦 理 年 度 文 物 捐 贈 者
353 335 - 捐 贈 文 物 微 型 展 示 ( 四 ) 辦 理 博 物 館 志 工 招 募 暨 專 題 講 座 研 習, 計 3 種,197 人 次 : 1. 於 104 年 5 月 招 募 第 五 期 志 工, 並 舉 辦 16 小 時 之 志 工 進 階 訓 練 研 習, 通 過 培 訓 志 工 共 12 人 2. 舉 辦 年 度 志 工 訓 練, 共 計 縣 內 研 習 3 場 縣 外 參 訪 2 場 3. 舉 辦 蘭 博 濕 地 鳥 類 生 態 觀 察 課 程 2.5 小 時 ( 五 ) 辦 理 常 設 展 特 展 導 覽 培 訓 等 業 務, 計 602 場 : 1. 辦 理 常 設 展 導 覽 人 員 訓 練, 共 計 23 場 次 2. 配 合 特 展 導 覽 人 員 訓 練, 共 計 6 場 次 3. 辦 理 導 覽 解 說 服 務 工 作 共 計 573 場 ( 六 ) 辦 理 博 物 館 教 育 及 進 入 校 園 教 學 活 動 3 種, 計 60 場, 約 921 人 次 : 1. 辦 理 博 物 館 進 校 園 - 寫 在 地 底 下 的 歷 史 課 程, 共 計 40 場 次 (104 年 11 月 至 12 月 ) 2. 配 合 典 藏 上 架 計 畫, 辦 理 2 場 文 物 保 存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計 有 館 員 志 工 及 博 物 館 家 族 成 員 3. 與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旅 遊 系 進 行 蘭 技 文 化 觀 光 與 導 覽 解 說 學 程 計 畫 博 物 館 教 育 建 教 合 作,104 年 9 月 17 日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共 計 18 場 ( 七 )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計 4 種,41 梯 次 : 1. 辦 理 博 物 館 環 教 人 員 增 能 活 動 - 考 古 教 育 成 長 營 ( 104 年 6 月 日 ) 2.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來 蘭 博, 玩 環 教 推 廣 課 程 共 37 梯 次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 月
354 日 ) 3. 協 辦 綠 色 奧 斯 卡 ~ 野 望 影 展 在 宜 蘭 活 動 共 4 梯 次 (104 年 4 月 11 日 至 19 日 ) 4. 辦 理 蘭 陽 博 物 館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申 請 及 教 學 二 營 運 管 理 : ( 一 ) 辦 理 票 務 合 作 大 宗 購 票 等 票 務 優 惠 推 廣 方 案 : 1. 與 2015 綠 色 博 覽 會 2015 童 玩 藝 術 節 與 菌 寶 貝 博 物 館 等 5 家 地 方 文 化 館 台 中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新 北 市 教 育 局 本 府 農 業 處 有 機 樂 活 認 同 卡 宜 蘭 大 學 認 同 卡 基 隆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交 通 部 遊 輪 式 國 道 客 運 直 達 專 車 方 案 新 北 市 立 鶯 歌 陶 瓷 博 物 館 頭 城 鎮 公 所 等 辦 理 票 務 優 惠 推 廣, 並 與 雄 獅 集 團 簽 訂 宜 蘭 好 玩 卡 旅 遊 方 案 2. 大 宗 購 票 方 面, 與 頭 城 休 閒 農 場 有 限 公 司 易 遊 網 ( 股 ) 公 司 葛 瑪 蘭 旅 行 社 ( 股 ) 公 司 東 森 海 洋 溫 泉 酒 店 ( 股 ) 公 司 等 ( 二 ) 辦 理 蘭 博 四 季 音 樂 節 旗 艦 演 出 活 動, 共 14 場 演 出, 觀 眾 累 積 約 1 萬 人 次 : 1. 辦 理 蘭 博 四 季 音 樂 節 春 季 6 場 夏 季 1 場 秋 季 5 場 冬 季 2 場 ( 三 ) 辦 理 本 館 文 創 商 品 設 計 開 發 與 製 作 等 業 務 : 1. 辦 理 104 年 宜 蘭 文 創 輔 導 暨 推 廣 計 畫 - 宜 蘭 三 寶 橡 皮 擦 設 計 開 發 與 製 作 等 2. 辦 理 本 館 文 創 品 衣 服 類 增 製 ( 四 ) 辦 理 本 館 公 關 與 媒 體 接 待 等 整 合 行 銷 業 務 : 1. 接 待 日 本 富 山 縣 工 藝 產 業
355 337 - 代 表 日 本 前 首 相 野 田 佳 彥 眾 議 員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總 理 哈 里 斯 閣 下 等 國 內 外 團 體 參 訪 事 宜 2. 辦 理 新 唐 人 亞 太 電 視 台 中 天 新 聞 香 港 飲 食 男 女 雜 誌 廈 門 衛 視 民 視 等 國 內 外 媒 體 採 訪 事 宜 年 11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放 射 線 醫 學 會 於 宜 蘭 辦 理 亞 洲 放 射 縣 青 年 領 袖 會 議, 會 後 安 排 亞 洲 各 國 青 年 領 袖 至 本 館 參 訪 導 覽 解 說 三 研 究 典 藏 : ( 一 ) 辦 理 本 館 典 藏 文 物 維 護 管 理 2,259 件 : 年 館 藏 文 物 整 飭 完 成 2,259 件 館 藏 品 清 點 測 量 攝 影 保 護 及 入 庫 上 架 等 維 護 ;104 件 有 膠 害 文 物 之 除 膠 修 復 作 業 2. 配 合 本 館 宜 蘭 藍 染 特 展, 提 借 13 件 館 藏 品 出 庫 展 出, 展 期 104 年 9 月 17 日 至 105 年 4 月 26 日 3. 受 理 宜 蘭 美 術 館 借 展 案, 提 借 44 件 館 藏 品 離 館, 配 合 頂 真 藝 匠 - 臺 灣 美 術 工 藝 在 宜 蘭 特 展 展 出, 展 期 104 年 12 月 25 日 至 105 年 4 月 10 日 ( 二 ) 辦 理 本 縣 史 前 文 物 保 存 修 護 工 作, 共 計 13,314 件 : 1. 進 行 104 年 度 宜 蘭 縣 考 古 遺 址 出 土 遺 物 典 藏 維 護 計 畫, 進 行 木 質 標 本 保 存 維 護 - 二 階 段 PEG 修 護 療 程 及 一 般 標 本 管 理 維 護 2. 文 化 局 點 交 103 年 宜 蘭 縣 遺 址 巡 查 計 畫 點 交 考 古 標 本 共 計 13,314 件 ( 三 ) 辦 理 各 項 民 俗 文 物 受 贈 上 架 等 事 宜, 入 藏 46 件 :
356 年 共 計 接 受 4 件 捐 贈 案, 入 藏 46 件 文 物, 包 含 植 物 染 布 黑 膠 唱 片 順 風 旗 及 八 腳 床 等 常 民 文 物 2. 受 理 羅 東 福 蘭 社 北 館 旗 幟 託 管 申 請, 初 計 協 助 30 件 珍 貴 北 管 出 陣 旗 幟 保 存 ( 四 ) 辦 理 各 庫 房 管 理 維 護 工 作 : 1. 本 館 庫 房 進 行 環 境 溫 濕 度 監 控, 定 時 更 換 監 測 耗 材 2. 國 家 檔 案 管 理 局 臺 灣 博 物 館 及 ICOM 年 會 委 員 之 博 物 館 典 藏 交 流 3. 本 館 導 覽 人 員 文 物 保 存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五 ) 辦 理 本 縣 人 文 自 然 研 究 調 查 計 畫 2 種 : 1. 辦 理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寺 廟 文 物 普 查 計 畫 2. 完 成 檜 木 特 展 策 展 規 畫 專 題 研 究 ( 六 ) 辦 理 本 館 研 究 叢 書 出 版 2 種 : 1. 出 版 宜 蘭 不 下 雨 了 北 方 澳 - 溯 源 傳 奇 故 事 等 專 書 ( 七 ) 辦 理 各 項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壇 或 講 座 等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5 種 : 年 1 月 28 日 邀 請 台 灣 民 俗 版 畫 專 家 楊 永 智 先 生 演 講 大 陸 尋 奇 又 一 章 : 碩 果 如 花 的 木 版 年 畫 巡 禮 年 7 月 17 日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美 術 館 張 正 霖 研 究 員 演 講 土 地 的 召 喚 - 藝 術 策 展 與 在 地 經 營 年 9 月 9 至 11 日 搶 孤 講 座, 共 計 3 場 年 10 月 22 日 國 際 博 物 館 協 會 : 自 然 史 博 物 館 專 業 委 員 會 ( ICOM-NATHIST ) 至 本 館 進 行 參 訪 及 國 際 館 際 交 流 該 委 員 會 主 席 副 主 席, 代 領 來 自 俄 羅 斯 巴 西 日 本 卡 達 美 國 加
357 339 - 拿 大 德 國 等 國, 共 15 位 國 際 博 物 館 館 長 及 專 業 人 士, 至 本 館 館 際 交 流 年 12 月 08 日 中 華 民 國 博 物 館 學 會 及 國 際 博 物 館 協 (ICOM)2016 米 蘭 大 會 主 席, 代 領 8 位 英 國 博 物 館 館 長 及 學 者 日 本 及 中 國 四 川 博 物 館 專 家 至 本 館 參 觀 交 流 ( 八 ) 辦 理 本 縣 史 前 文 化 及 古 物 研 究 調 查 相 關 計 畫 2 種 : 1. 完 成 宜 蘭 縣 公 營 事 業 機 關 之 古 物 調 查 計 畫 案 2. 委 外 研 究 辦 理 宜 蘭 縣 新 石 器 晚 期 丸 山 文 化 內 涵 研 究 計 畫 案 第 一 年 四 蘭 陽 博 物 群 體 系 建 立 : ( 一 ) 協 助 家 族 館 展 示 營 運 及 教 育 推 廣 輔 助 計 畫, 計 3 種,273 人 次 參 加 : 年 6 月 22 日 至 9 月 14 日 辦 理 在 地 知 識 學 院, 完 成 4 場 講 座 3 場 工 作 坊 年 6 月 22 日 至 24 日 辦 理 館 舍 增 能 交 流 活 動, 共 18 家 館 舍 3. 配 合 文 化 部 地 方 文 化 館 計 畫, 協 助 10 家 進 行 展 示 或 行 銷 教 育 推 廣 等 ( 二 ) 協 助 縣 內 6 個 家 族 館 充 實 設 備 補 助 計 畫 : 1. 配 合 文 化 部 地 方 文 化 館 計 畫, 協 助 6 家 館 舍 充 實 設 備 計 畫 ( 三 ) 配 合 文 化 部 辦 理 104 年 地 方 文 化 館 ( 盤 石 行 動 ) 計 畫, 補 助 縣 內 11 處 館 舍 : 1. 補 助 計 畫 共 計 12 案, 經 費 2087 萬 元 ( 經 常 門 1,465 萬, 資 本 門 622 萬 ), 補 助 11 處 館 舍 ( 四 ) 南 方 澳 討 海 文 化 館 營 運 管 理,7 月 至 12 月 底 參 觀 人 數 為
358 ( 八 ) 宜 蘭 縣 史 館 340-6,707 人 次 : 1. 進 行 討 海 文 化 館 硬 體 修 護 第 一 期 工 程 2. 討 海 文 化 館 營 運 管 理, 目 前 已 於 全 日 開 館 聘 雇 在 地 人 士 擔 任 館 舍 管 理 維 護 及 導 覽 解 說 工 作 3. 辦 理 老 船 長 口 述 歷 史 紀 錄 五 館 務 綜 合 行 政 管 理 ( 一 ) 加 強 本 館 建 築 館 舍 園 區 場 地 公 眾 使 用 功 能 及 租 借 服 務 ( 二 ) 配 合 行 政 院 政 策 研 擬 本 館 四 省 計 畫, 貫 徹 執 行, 以 兼 顧 節 能 減 碳 與 公 眾 服 務 效 能 ( 三 ) 館 舍 及 園 區 環 境 每 日 清 潔 維 護 與 植 栽 養 護 綠 美 化, 以 及 定 期 實 施 機 電 保 養 維 護 及 消 防 設 備 定 期 檢 視 維 護 更 新 ( 四 ) 辦 理 本 館 館 舍 園 區 公 共 安 全 維 護 及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暨 產 物 險 ( 五 ) 辦 理 本 館 所 轄 丸 山 史 前 文 化 館 南 方 澳 討 海 文 化 館 中 里 倉 庫 等 地 保 全 系 統 與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 六 ) 辦 理 本 館 全 年 度 財 產 管 理 ( 折 舊 ) 票 務 管 理, 文 書 檔 管 作 業 營 繕 庶 務 ; 綜 理 法 制 研 考 業 務 並 協 助 人 事 會 計 作 業 ( 七 ) 辦 理 全 館 各 項 採 購 業 務 一 地 方 史 料 採 集 整 理 ( 一 ) 史 料 採 集 : 1. 辦 理 104 年 度 宜 蘭 縣 三 山 國 王 廟 圖 像 拍 攝 計 畫, 計 拍 攝 25 座 廟 宇, 影 像 966 張 2. 民 眾 捐 贈 地 圖 書 籍 文 物 老 照 片 及 38 至 61 年 稅 單 等, 共 217 件 3. 採 集 宜 蘭 縣 各 級 學 校 ( 小 學 國 中 高 中 及 大 專 院 校 ) 畢 業 紀 念 冊 ( 含 光 碟 ) 計 44 冊 ( 片 )
359 341 - ( 二 ) 篩 選 公 文 檔 案 : 1. 辦 理 宜 蘭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擬 銷 毀 公 文 檔 案 檢 選, 計 53 案 2. 檔 案 管 理 局 核 定 同 意 銷 毀 縣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檔 案, 具 史 料 價 值 者, 移 送 本 館 典 藏 計 10 卷 745 件 ( 三 ) 研 究 調 查 計 畫 : 1. 辦 理 宜 蘭 各 行 業 女 性 口 述 歷 史 計 畫 2. 辦 理 日 治 時 期 宜 蘭 隘 勇 線 調 查 與 研 究 計 畫 3. 辦 理 宜 蘭 縣 環 境 保 護 30 年 訪 談 與 史 料 蒐 集 計 畫 4. 辦 理 宜 蘭 研 究 第 11 屆 學 術 研 討 會 - 宜 蘭 泰 雅 族 計 畫 5. 辦 理 國 民 記 憶 庫 - 宜 蘭 阿 媽 及 漁 業 耆 老 生 命 故 事 徵 集 計 畫 ( 四 ) 其 他 : 1. 整 理 宜 蘭 縣 要 聞 :103 年 11 月 至 104 年 10 月 2. 彙 整 104 年 度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大 事 記 月 報 表 二 數 位 化 及 資 訊 服 務 : ( 一 )104 年 度 館 藏 照 片 申 請 使 用 計 15 案,142 張 照 片 ( 二 ) 建 置 Ska Yulung 宜 蘭 泰 雅 族 百 年 影 像 線 上 特 展 ( 三 ) 充 實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計 新 增 25 筆 三 出 版 及 發 行 : ( 一 ) 出 版 宜 蘭 女 聲 - 宜 蘭 阿 媽 的 故 事 童 養 媳 / 養 女 篇 宜 蘭 女 聲 - 宜 蘭 阿 媽 的 故 事 行 業 篇 ( 二 ) 出 版 宜 蘭 文 獻 雜 誌 101 至 103 期 ( 三 ) 出 版 再 現 別 有 天 宜 蘭 生 態 與 環 境 發 展 - 宜 蘭 研 究 第 十 屆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四 ) 出 版 宜 蘭 廳 治 一 斑
360 342 - ( 五 ) 辦 理 日 治 時 期 宜 蘭 廳 管 內 埤 圳 調 查 書 中 譯 本 史 料 整 理 出 版 計 畫 四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 ( 一 ) 辦 理 築 夢 三 十 年 - 宜 蘭 地 景 特 展 ( 二 ) 辦 理 豐 饒 蘭 陽 話 水 田 特 展 ( 三 ) 辦 理 田 代 安 定 的 宜 蘭 小 旅 行 展 示 計 畫 ( 四 ) 辦 理 袓 靈 的 榮 耀 - 宜 蘭 泰 雅 族 近 代 抗 日 史 事 兩 原 鄉 學 校 巡 迴 展 示 計 畫 ( 五 ) 辦 理 2015 年 台 灣 第 四 屆 家 譜 文 學 營 計 畫 ( 六 ) 辦 理 臺 北 州 理 蕃 誌 ( 舊 宜 蘭 廳 ) 暨 Ska yulung 宜 蘭 泰 雅 族 百 年 影 像 新 書 發 表 活 動 ( 七 ) 辦 理 歷 史 是 什 麼? 徵 件 活 動, 計 1,855 人 次 參 與 五 圖 書 館 業 務 ( 一 ) 充 實 館 藏 圖 書, 目 前 計 藏 書 38,609 冊,104 年 度 新 增 館 藏 圖 書 視 聽 資 料 1,670 冊 提 供 民 眾 閱 覽, 便 利 讀 者 資 料 蒐 集 ( 二 ) 訂 購 期 刊 雜 誌 18 種, 贈 閱 期 刊 雜 誌 約 110 種, 供 民 眾 閱 讀 及 運 用 ( 三 ) 圖 書 借 閱 冊 數 6,120 冊 ; 出 版 品 販 售 1,530 數 冊, 金 額 19 萬 8,037 元 六 人 數 統 計 ( 一 ) 縣 史 館 預 約 導 覽 人 數 2,159 人, 來 館 人 數 24,533 人 ( 二 ) 宜 蘭 設 治 紀 念 館 參 觀 人 數 116,074 人, 門 票 收 入 2,627,165 元 七 其 他 業 務 ( 一 ) 辦 理 宜 蘭 設 治 館 紀 念 館 - 舊 城 漫 步 展 區 換 展 ( 二 ) 辦 理 宜 蘭 設 治 紀 念 館 木 地 板 及 周 邊 設 施 修 繕 計 畫
361 ( 九 ) 蘭 陽 戲 劇 團 ( 三 ) 辦 理 2015 台 灣 設 計 展 - 超 展 開 創 意 大 廳 空 間 設 計 及 施 作 ( 四 ) 辦 理 2015 台 灣 設 計 展 - 名 人 講 堂 計 畫 一 業 務 計 畫 實 施 績 效 : ( 一 )104 演 出 推 廣 場 次 計 66 場 次 ( 二 ) 縣 外 場 次 :14 場 次 縣 內 場 次 :38 場 次 配 合 縣 府 相 關 活 動 場 次 :14 場 ( 三 ) 傳 承 教 學 : 共 計 5 所, 計 75 位 學 員 ( 同 樂 國 小 (20 位 ) 慈 心 華 德 福 小 學 (16 位 ) 礁 溪 國 小 (7 位 ) 員 山 結 頭 份 社 區 (16 位 ) 佑 聲 歌 仔 戲 協 會 (16 位 )) ( 四 ) 觀 賞 人 口 約 達 4 萬 人 次 ( 五 ) 重 點 業 務 計 畫 : 1. 藝 文 特 色 - 歌 仔 新 秀 培 育 計 畫 2. 歌 仔 戲 前 場 新 苗 培 育 計 畫 3. 學 校 傳 承 教 學 4. 輔 導 社 區 歌 仔 戲 班 5. 北 管 傳 承 計 畫 6. 年 度 創 新 製 作 7. 藝 文 特 色 - 歌 仔 戲 校 園 巡 演 計 畫 8. 縣 內 外 演 出 推 廣 9. 駐 點 推 廣 二 藝 文 特 色 - 歌 仔 新 秀 培 育 計 畫 ( 一 ) 辦 理 宗 旨 : 配 合 文 化 部 縣 市 藝 文 特 色 發 展 專 案 計 畫, 為 培 育 歌 仔 戲 新 秀 及 挖 掘 潛 力 素 人 ( 二 ) 辦 理 期 間 :8 月 3 日 至 28 日,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9 點 至 下 午 4 點 30 分 ( 三 ) 招 生 對 象 :10 歲 至 22 歲, 全 國 青 年 學 子 ( 四 ) 特 聘 講 師 : 石 惠 君 老 師 ( 五 ) 辦 理 內 容 : 加 強 基 本 功, 並 由 石 惠 君 老 師 率 蘭 陽 戲 劇 團 全 體 演 員, 以 6 齣 折 子 戲, 分 組 排 練 指 導 雕 琢 身 段 唱 腔, 學
362 344 - 員 程 度 不 一, 以 因 材 施 教 的 教 授 方 針, 得 以 適 性 而 學 發 揮 所 長 ( 六 ) 學 員 人 數 : 錄 取 20 名, 計 有 18 名 完 成 培 訓 課 程 ( 七 ) 成 果 發 表 :8 月 29 日 於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文 化 客 廳, 學 員 正 式 粉 墨 登 場, 在 現 場 樂 師 扮 奏 下, 展 現 密 集 排 練 的 成 果, 以 山 中 學 藝 烽 火 情 緣 益 春 留 傘 逛 花 燈 遊 湖 借 傘 夜 逃 6 齣 折 子 戲, 有 文 有 武 有 細 緻 有 詼 諧, 吸 引 親 朋 好 友 及 歌 仔 戲 愛 好 者 的 支 持, 讓 文 化 客 廳 座 無 虛 席, 對 青 春 戲 曲 素 人 無 非 是 莫 大 鼓 舞! 更 為 引 領 日 後 歌 仔 戲 傳 承 培 植 之 路 之 一 線 曙 光 三 歌 仔 戲 前 場 新 苗 培 育 計 畫 配 合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執 行 此 案, 錄 取 兩 名 藝 生, 自 104 年 度 5 月 起 接 受 本 團 訓 練 及 演 出, 並 規 劃 一 齣 以 藝 生 為 要 角 之 育 成 大 戲, 並 依 藝 生 行 當 特 色 與 專 長 進 行 靈 活 有 效 之 分 配 期 間 聘 請 張 孟 逸 老 師 為 培 育 導 師, 協 助 藝 生 各 項 技 藝 養 成 訓 練 及 成 果,104 年 11 月 7 日 於 台 北 松 山 成 果 展 演 四 學 校 傳 承 教 學 : 校 園 推 廣 ( 歌 仔 戲 社 團 ) ( 一 ) 同 樂 國 小 - 計 學 生 20 名, 多 次 公 開 發 表 成 果, 並 參 與 2015 國 際 童 玩 節 演 出 ( 二 ) 慈 心 華 德 福 小 學 - 計 學 生 16 名, 每 學 期 一 次 小 型 成 果 展 ( 三 ) 礁 溪 國 小 - 計 7 名 五 輔 導 社 區 歌 仔 戲 班 ( 一 ) 員 山 結 頭 份 歌 仔 戲 班 自 104 年 1 月 份 開 始, 每 週 三 授 課, 計 約 30 堂 課, 計 有 學 員 16 名, 教 學 內 容 包 含 前 後 場 多 次 參 與 劇 團 外 台 演 出 預 計 104 年 10 月 3 日 於 結 頭 份 歌 仔 戲 文 化 節 成 果 展 演
363 345 - ( 二 ) 佑 聲 歌 仔 戲 社 團 自 104 年 7 月 份 開 始, 每 週 五 授 課, 計 約 24 堂 課, 計 有 學 員 16 名, 教 學 內 容 包 含 前 後 場 參 與 劇 團 外 台 演 出 預 計 104 年 12 月 12 日 於 羅 東 展 演 廳 成 果 展 演 六 北 管 傳 承 計 畫 104 年 1 月 份 開 始, 聘 請 國 寶 藝 師 莊 進 才 李 美 娘 李 阿 質 老 師 每 週 三 授 課, 每 堂 約 4 小 時, 約 計 12 位 學 員 參 與, 授 課 內 容 含 北 管 唱 腔 及 吹 牌 等 並 參 與 台 北 保 安 宮 成 果 聯 合 演 出 七 年 度 創 新 製 作 ( 一 ) 創 新 製 作 - 蔣 渭 水 : 1. 此 次 製 作 將 融 合 傳 統 歌 仔 戲 唱 腔 與 現 代 劇 場 史 詩 化 的 時 空 交 錯, 呈 現 全 新 創 意 的 新 編 現 代 歌 仔 戲 國 立 台 灣 戲 曲 學 院 特 技 團 與 歌 仔 學 系 為 國 內 唯 一 官 方 特 技 團 隊 與 歌 仔 戲 專 業 培 育 團 隊 在 蘭 陽 戲 劇 團 年 度 大 戲 製 作 過 程 中, 加 入 歌 仔 學 系 的 學 生 建 教 合 作 與 台 灣 特 技 團 的 傳 統 特 技 與 現 代 武 術 的 元 素, 除 了 能 呈 現 傳 統 歌 仔 戲 的 文 化 內 涵 外, 更 能 厚 植 傳 統 戲 曲 與 現 代 藝 術 跨 界 合 作 的 多 元 藝 術 2. 於 104 年 12 月 日 於 宜 蘭 演 藝 廳 公 演 2 場, 觀 賞 人 數 計 約 1,100 人 3. 本 製 作 由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林 宏 裕 教 授 部 份 贊 助 ( 二 ) 創 新 製 作 - 歌 仔 好 萊 塢 : 創 新 歌 仔 戲 - 歌 仔 好 來 塢, 主 要 內 容 以 豐 富 多 元 的 表 演 風 格, 結 合 傳 統 與 創 新 的 表 現 手 法, 呈 現 本 土 特 色 歌 仔 戲 本 次 演 出 乃 以 東 方 與 西 方 結 合 之 搖 滾 歌 仔, 並 以 電 影 主 要 人 物 蝙 蝠 俠 超 人 埃 及
364 346 - 豔 后 等 角 色 置 入 該 演 出, 結 合 東 方 與 西 方, 傳 統 與 創 新 的 歌 仔 戲 作 品 八 藝 文 特 色 - 歌 仔 戲 校 園 巡 迴 計 畫 ( 一 ) 辦 理 宗 旨 : 配 合 文 化 部 縣 市 藝 文 特 色 發 展 專 案 計 畫, 安 排 經 典 歌 仔 折 子 戲 深 入 縣 內 校 園 推 廣, 藉 由 推 廣 傳 統 戲 曲 文 化 暨 提 升 藝 文 欣 賞 人 口 ( 二 ) 辦 理 期 程 : 於 104 年 10 月 至 11 月 ( 三 ) 巡 演 場 次 :3 場 次 ( 四 ) 預 計 推 廣 學 校 : 慈 心 華 德 福 壯 圍 國 中 礁 溪 國 中 等 九 縣 內 外 演 出 推 廣 ( 一 ) 受 縣 內 縣 外 廟 宇 企 業 邀 請 演 出 及 參 與 大 型 演 出 案 徵 選 場 次 計 52 場, 觀 賞 人 數 計 約 22,600 人 1. 基 隆 同 鄉 會 年 度 大 會 演 出 / 唐 伯 虎 2. 五 結 走 尪 活 動 演 出 / 樊 江 關 3. 大 甲 媽 祖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 大 甲 鎮 瀾 宮 / 天 地 情 4. 大 龍 峒 保 安 宮 - 保 生 文 化 祭 家 姓 戲 匯 演 / 北 管 戲 征 沙 河 北 管 戲 斬 黃 袍 樊 江 關 財 主 佳 人 5. 臺 北 市 立 社 會 教 育 館 104 年 上 半 年 公 開 徵 選 售 票 性 質 傳 統 藝 術 表 演 節 目 / 大 稻 埕 戲 苑 / 財 主 佳 人 天 地 情 6. 神 農 大 帝 萬 壽 聖 辰 暨 2015 神 農 文 化 祭 / 三 重 先 嗇 宮 / 吉 人 天 相 狸 貓 換 太 子 天 地 情 7. 臺 北 市 104 年 歌 仔 戲 觀 摩 匯 演 / 松 山 車 站 廣 場 / 穆 桂 英 頭 城 搶 孤 / 頭 城 搶 孤 民 俗 教 育 園 區 / 樊 江 關 8. 冬 山 礁 溪 / 中 秋 節 系 列 活
365 347 - 動 / 兵 學 亞 聖 9. 結 頭 份 歌 仔 戲 文 化 節 演 出 狸 貓 換 太 子 10. 傳 藝 中 心 育 成 大 戲 演 出 春 夏 秋 冬 11. 冬 山 清 溝 福 安 宮 演 出 樊 江 關 ( 二 ) 配 合 活 動 ( 公 益 活 動 縣 府 機 關 相 關 活 動 ) 場 次 計 14 場, 觀 賞 人 數 計 約 10,100 人 1. 配 合 宜 蘭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宜 蘭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宜 蘭 地 方 法 院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更 生 保 護 會 宜 蘭 分 會 等 單 位 之 反 毒 活 動, 以 傳 統 戲 曲 歌 仔 戲 結 合 反 毒 議 題, 自 104 年 3 月 至 4 月 底 止 巡 演 縣 內 計 14 所 國 中 學 校, 約 計 7,000 位 學 子 參 與 2. 受 蘭 陽 青 年 會 2015 國 際 民 俗 藝 術 節 協 會 執 委 會 暨 理 事 會 春 季 會 議 - 文 化 之 夜 之 邀, 於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曲 藝 館 演 出 遊 湖 借 傘 3. 參 與 宜 蘭 市 公 所 宜 蘭 市 場 文 化 節 丟 丟 銅 蘭 城 國 際 音 樂 節 宣 傳 記 者 會 及 演 出, 以 折 子 戲 呈 現 4. 配 合 審 計 室 國 際 交 流 演 出 指 導 5. 蘭 城 國 際 音 樂 節 演 出 台 灣 設 計 展 歌 仔 戲 演 出 - 錯 配 姻 緣, 於 中 興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演 出 1 場, 觀 賞 人 數 計 約 1,500 人 ( 本 演 出 由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林 宏 裕 教 授 贊 助 ) 十 駐 點 推 廣 : 場 次 計 7 場, 觀 賞 人 數 計 約 1,670 人 ( 一 ) 國 際 童 玩 節 計 5 場, 觀 賞 人 數 計 約 1,150 人 ( 二 ) 羅 東 文 化 工 場 2 場, 觀 賞 人 數 計 約 520 人 十 一 其 他 參 與 104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宜
366 蘭 縣 代 表 隊 進 場 演 出 ( 一 )104 年 10 月 17 日 於 高 雄 巨 蛋 ( 二 ) 緣 由 : 每 一 屆 全 國 運 動 會 開 幕 典 禮, 由 各 縣 市 代 表 隊 輪 流 進 場 繞 行 向 大 會 及 觀 眾 示 意, 並 各 自 表 現 出 各 縣 市 特 色 大 會 會 安 排 下 一 屆 主 辦 縣 市 代 表 隊 在 倒 數 第 二 隊 進 場, 故 本 次 高 雄 全 國 運 動 會 開 幕 典 禮, 宜 蘭 縣 要 把 握 機 會 展 現 自 己 的 特 色 ( 三 ) 演 出 主 題 : 二 龍 競 奪 江 山 演 出 轉 化 自 宜 蘭 縣 超 過 200 年 以 上 的 縣 定 民 俗, 以 舞 蹈 戲 曲 及 武 術 演 繹 競 賽 中 奮 鬥 不 懈 的 精 神 本 演 出 藉 由 紅 黑 兩 軍 對 壘 營 造 出 緊 張 刺 激 的 氣 氛, 最 終 勝 方 攀 上 長 竿 奪 旗 時 達 到 競 賽 高 潮, 賽 後 雙 方 坦 然 接 受 勝 負 結 果, 並 期 約 明 年 再 賽, 其 爭 也 君 子! 348 -
100年度工作報告
宜 蘭 縣 政 府 100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民 政 類 ) 計 畫 名 稱 壹 民 政 一 辦 理 ( 一 ) 公 所 自 治 與 代 行 政 表 會 業 務 業 務 ( 二 ) 選 舉 業 務 一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議 事 業 務 之 運 作, 各 鄉 鎮 市 代 表 會 除 召 開 定 期 會 24 次 外, 另 計 召 開 60 次 臨 時 會 二 輔 導 各
96年度工作報告
宜 蘭 縣 政 府 96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民 政 類 ) 計 畫 名 稱 壹 民 政 一 辦 理 自 治 行 政 自 治 業 務 行 政 業 務 一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議 事 業 務 之 運 作,96 年 各 鄉 鎮 市 除 召 開 定 期 會 24 次 外, 另 計 召 開 59 次 臨 時 會 二 輔 導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訂 定 議 事 規 則,
投影片 1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國 民 政 府 陸 軍 變 革 與 德 國 顧 問 (1928~1938) 研 究 生 : 張 友 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8 日 德 國 軍 事 顧 問 團 的 來 華 國 民 政 府 的 選 擇 1. 外 交 上 有 利 : 與 我 地 位 平 等, 不 會 構 成 威 脅 2. 軍 事 上 有
總論.PDF
187 8-1 956 21,250 905 21,540 145 5,229 3,400 128,891 1,435 61,390 46 2,149 6,887 240,449 ( 127) 89 188 89 6 5,536 8-2 8-2 3,842 59 519 237 300 505 20 54 5,536 1,313,346 8,285 117,731 59,369 19,142 141,733
(Microsoft Word - 3\271\375\246\321\257R.doc)
東 野 圭 吾 短 篇 集 3 一 徹 老 爹 得 知 母 親 生 下 的 是 男 寶 寶 時, 我 打 從 心 底 感 到 開 心, 因 為 這 代 表 我 終 於 能 夠 逃 離 那 悲 慘 的 生 活 了 而 父 親 的 喜 悅 肯 定 是 遠 勝 於 我 的 母 親 在 產 房 時, 父 親 和 我 在 家 中 等 候 當 我 轉 告 他 醫 院 來 電 報 喜, 他 立 刻 如 健 美 選
大 台 北 與 桃 竹 苗 地 區 北 得 拉 曼 巨 木 步 道 新 竹 縣 尖 石 鄉 鎮 西 堡 巨 木 群 步 道 新 竹 縣 尖 石 鄉 鳥 嘴 山 登 山 步 道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加 里 山 登 山 步 道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地 區 步 道 名 稱 蘇 花 古 道 : 大 南 澳 越 嶺 段 困 難 度 分 級 長 度 ( 公 里 ) 2 4.1 宜 蘭 縣 南 澳 鄉 南 澳 古 道 1 3.0 宜 蘭 縣 南 澳 鄉 拳 頭 姆 自 然 步 道 1 1.3 宜 蘭 縣 三 星 鄉 林 務 局 台 灣 百 條 推 薦 步 道 交 通 與 路 況 位 置 交 通 指 南 路 況 註 記 管 理 單 位 步 道 口 位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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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 壓 按 摩 與 我 保 健 DIY 嚴 金 恩 經 絡 何 謂 經 絡 經 絡 阻 塞 原 因 : 1. 飲 食 2. 運 動 3. 生 活 作 息 4. 心 情 經 絡 阻 塞 對 身 體 之 影 響 : 1. 經 絡 阻 塞 30%: 肩 頸 痠 痛 腳 會 重 重 的 水 腫 2. 經 絡 阻 塞 60%: 常 生 氣 情 緒 不 穩 愛 抱 怨 訴 苦 暴 飲 暴 食 疲 倦 想 睡 覺
中醫夏季藥膳介紹
中 醫 夏 季 藥 膳 介 紹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講 師 高 堂 永 康 中 醫 診 所 主 任 醫 師 廖 千 賦 夏 季 是 從 立 夏 開 始, 經 小 滿 芒 種 夏 至 小 暑 大 暑 共 6 個 節 氣, 這 個 季 節 陽 光 普 照, 地 熱 蒸 騰, 天 地 之 氣 交 和, 萬 物 繁 盛, 百 花 鬧 艷 黃 帝 內 經 云 : 夏 三 月, 此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第 五 届 全 国 大 学 生 机 械 创 新 设 计 大 赛 竞 赛 专 辑 贵 阳 学 院 机 电 系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1 第 五 届 全 国 大 学 生 机 械 创 新 设 计 大 赛 贵 阳 学 院 方 案 竞 赛 主 办 : 教 务 处 实 验 中 心 承 办 : 机 电 系 比 赛 时 间 :2011.12.27 比 赛 地 点 : 贵 阳 学 院 参 赛 队 伍 : 贵 阳
合金投资年报正文.PDF
1999 1 1999 2. 3. 4. 5. 2 1999 3 1999 (1) 4 1999 5 1999 6 1999 7 1999 8 1999 9 1999 10 1999 11 1999 12 1999 13 1999 14 1999 15 1999 16 1999 17 1999 18 1999 19 1999 20 1999 21 1999 22 1999 23 1999 24 1999
从 宾 馆 到 又 一 城 是 十 五 分 钟, 从 又 一 城 到 邵 逸 夫 是 十 分 钟, 去 时 一 路 上 坡 很 辛 苦, 回 时 一 路 下 坡 很 轻 松, 很 像 上 小 学 时 的 心 情, 这 是 最 初 几 天 最 深 的 感 受 有 段 时 间 很 少 走 校 内 的 路
那 城 那 校 那 景 香 港 访 学 印 象 刘 斌 时 间 过 得 真 快, 一 转 眼 从 香 港 回 来 一 个 多 月 了 前 两 天 走 在 路 上, 看 到 一 个 逆 行 的 车 剐 了 路 人, 双 方 在 路 边 吵 得 不 可 开 交, 突 然 想 起 有 些 地 方 的 交 规 与 大 陆 不 一 样, 这 车 在 香 港 就 算 是 正 常 行 驶 了 于 是, 香 港,
Microsoft Word - 施政總報告初稿102.10.17.doc
黃 議 長 劉 副 議 長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 欣 逢 貴 會 第 17 屆 第 8 次 定 期 會 開 議, 啟 鴻 應 邀 列 席 報 告, 深 感 榮 幸, 在 此 先 敬 祝 大 會 圓 滿 成 功, 並 對 貴 會 鼎 力 支 持 縣 政, 時 時 督 促 策 勉,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敬 意 與 謝 忱 首 先 要 與 大 會 分 享 一 個 好 消 息, 臺 鐵 高
重點 一 強化河濱高灘地管理營運 打造安全優質樂活空間 一 大臺北都會公園計畫 二 河川高灘地河濱公園設施更新及改善工程 三 新北市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串接計畫 四 新北市深化河濱公園計畫 二 推動河川區排整治及水岸景觀改善 一 河川區排規劃 二 瓦磘溝整治計畫用地競價收購及簡易綠美化 三 本府辦理河川
陸 水 利 局 重點 一 強化河濱高灘地管理營運 打造安全優質樂活空間 一 大臺北都會公園計畫 二 河川高灘地河濱公園設施更新及改善工程 三 新北市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串接計畫 四 新北市深化河濱公園計畫 二 推動河川區排整治及水岸景觀改善 一 河川區排規劃 二 瓦磘溝整治計畫用地競價收購及簡易綠美化 三 本府辦理河川水利及區域排水改善治理工程及用地建設及維護 四 新北市河川環境營造及改善工程 五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P2 鳳凰花開 驪歌響起 訓育組長 顏欣怡 102 學年度溫馨感人的畢業典禮 這天 103 年 6 月 8 日 是本校畢業生的大日子 今天 他們是主角 今年的會場布置完全是由美工科畢業生一手包辦的 從草稿設計到完工 每個環節都是他們自己完成 老師只是在旁擔任協助的角色 另外還有全部的 節目演出 都是
P1 第 0017 期 103.05.23 6/30 結 業 式 9/1 始 業 式 畢 業 典 禮 P2 來 企 日 本 PAPAGO!! P3-P10 語 文 能 力 一 級 棒 P11-P13 生 日 的 祝 福 P14 一 起 探 索 DNA P15 看 這 學 期 的 努 力 成 果 滿 滿 P16 檢 定 認 證 技 能 保 證 P17 衝 破 迷 網 - 性 交 易 防 制 / 性 騷
Microsoft Word - K34行政法-法制_題+解+評OK_.doc
行 政 法 試 題 評 析 第 一 題 : 此 案 改 編 自 行 政 法 院 之 判 決, 涉 及 雙 階 理 論 之 判 斷 與 應 運, 尤 其 於 ETC 案 後 行 政 法 院 提 出 修 正 式 雙 階 理 論, 使 在 所 謂 公 私 協 力 的 合 作 模 式 下, 行 政 機 關 與 人 民 增 加 了 更 多 種 合 作 可 能 故 在 定 性 上, 應 先 確 認 行 政 機
3.
財 政 健 全 小 組 財 政 議 題 分 區 座 談 會 各 項 建 議 可 行 部 分 三 資 產 活 化 後 續 推 動 情 形 ( 截 至 截 至 102 年 6 月 底 止 ) ( 一 ) 國 有 財 產 設 定 地 上 權 ( 或 標 租 ), 其 租 金 係 按 土 地 申 報 地 價 計 算, 應 考 量 改 以 實 際 交 易 價 格 為 計 算 基 礎, 但 對 於 承 租 人
四、實務實習課程之實習工作日誌(請貼上掃描檔)
四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之 實 習 工 作 日 誌 ( 請 貼 上 掃 描 檔 )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開 設 海 洋 主 題 導 向 專 業 課 程 計 畫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修 課 學 生 工 作 日 誌 表 ( 一 學 生 一 表 ) 課 程 名 稱 : 景 觀 規 劃 ( 海 洋 休 閒 ) 實 習 地 點 : 原 本 山 景 觀 有 限 公 司 時 間 工 作 說
服務建議書整合作業及編排探討─以「北市道路設計」為案例
1 2 3 2.2 2.2 4 5 6 (1/6) 7 (2/6) ~ ~ 8 10 10 25 2576.48cms 60.66 60.66cms (200),, EL.13.36m,, EL.13.36m 9 10 (3/6) 11 0K+035~0K+043 EL.9.630m (15cm) 12 13 14 (4/6) 15 1 2 1 2 16 = 2+2 +2 = 2 17 18 19
06寫作魔法學堂─學習單附錄及版權頁
寫 作 魔 法 空 白 學 習 單 117 空 白 學 習 單 年 級 篇 青 蛙 奶 奶 快 樂 圍 巾 119 兔 子 錢 126 沒 有 你 我 怎 麼 辦 134 紙 袋 公 主 -P 型 偵 探 136 隻 豬 和 百 隻 狼 137 愛 幫 忙 男 孩 138 短 耳 兔 139 河 馬 波 波 屁 股 大 140 118 快 樂 圍 巾 完 成 日 期 月 日 青 蛙 奶 奶 為 什
2012年科技活动周 主要活动 00451 杭州气象科普体验馆开放活动 间 5月19 20日 点 杭州气象科普体验馆 主办单位 杭州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 0571-86809930 联 系 人 董锦仁 00452 第三届浙江省暨宁波市职工科技周 举办职工家政培训 技能培训 创新成果大会 展 职业技能大
江苏 浙江 点 全市 主办单位 南京市科协 联系电话 025-57713623 联 系 人 徐东礼 00449 组织科普志愿者下基层服务活动 组织医药卫生 农业科技等专家 深入部队 社 区 企业开展科普活动 间 5月25日 点 六合 江宁 浦口 溧水 主办单位 市科委 市农委 市科协 市震局 联系电话 025-83639276 联 系 人 徐东礼 浙 江 00450 浙江省第九届林业科技周 举办经济发展趋势论坛
001柯正峰.PDF
1 (105) 1998 2002 (106) 2 2002 ( ) 3 (107) 2001 ( ) ( ) (108) 4 1998 2002:41-87 5 (109) 1998 1998 1 6 9 2 1 1 3 2 2 1 1 1 1 1 1 1 1 2 (110) 6 ( ) 7 (111) ( ) ( ) (112) 8 ( ) 1. 1999 1999 2002 40% 9 (113)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0407兩性簡報
活 躍 生 命 健 康 久 久 青 春 性 事 兩 性 教 育 愛 滋 病 防 治 教 官 兩 性 教 育 講 師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護 理 師 余 里 花 學 歷 : 樹 人 醫 事 職 業 學 校 護 理 助 產 科 (63 年 -67 年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二 專 護 理 科 (82 年 -85 年 ) 經 歷 : 省 立 台 東. 彰 化 醫 院 護 士 (680401-740401)
99行政實習心得分享及檢討會議記錄
104 行 政 實 習 心 得 及 建 議 ================================= 北 區 11 人 ================================== 101106008: 桃 園 市 立 圖 書 館 中 壢 分 館 我 以 前 對 圖 書 館 館 員 的 印 象 就 是 只 要 坐 在 椅 子 上 等 民 眾 上 門 辦 借 書 還 書 手 續,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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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圖 利 罪 之 構 成 要 件 一 犯 罪 主 體 適 格 ( 一 ) 公 務 員 之 定 義 刑 法 第 10 條 規 定 : 稱 公 務 員 者, 謂 下 列 人 員 : 一 依 法 令 服 務 於 國 家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所 屬 機 關 而 具 有 法 定 職 務 權 限, 以 及 其 他 依 法 令 從 事 於 公 共 事 務, 而 具 有 法 定 職 務 權 限 者 二 受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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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惠 持 穗 港 攜 手 十 三 年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鄧 國 威 澤 社 群 續 發 展 耆 智 共 建 幸 福 園 周 年 紀 念 誌 慶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啟動內地首個中心 二零一零年上半年 文昌鄰舍康齡社區服務中心 幫忙籌備逢源鄰舍長者日間護理中心 如 協助定位服務
二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與 成 效 1. 始 業 式 ( 營 隊 開 幕 ) 主 旨 : 象 徵 2015 年 返 服 營 正 式 開 始 內 容 : 由 課 程 股 準 備 一 齣 歡 樂 的 開 幕 戲 揭 開 返 服 營 的 序 幕, 主 持 人 介 紹 國 小 長 官 致 詞, 值 星
2015 清 大 南 友 會 返 鄉 服 務 營 成 果 報 告 書 一 青 年 志 工 訓 練 過 程 與 影 響 清 大 南 友 會 返 鄉 服 務 營 今 年 度 邁 入 第 二 屆, 我 們 從 小 在 台 南 成 長, 今 日 茁 壯 之 時 回 到 故 鄉 為 孩 子 辦 一 個 科 學 教 育 營, 不 僅 能 幫 助 台 南 偏 鄉 學 子 拓 展 視 野, 也 能 凝 聚 會 內
( 一 ) 全 面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 研 究 草 拟 江 苏 省 教 育 法 规 和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二 ) 研 究 教 育 发 展 战 略 思 路, 统 筹 规 划 协 调 指 导 江 苏
2008 年 江 苏 高 考 改 革 新 方 案 引 争 议 1. 案 例 概 述 1.1 案 例 简 介 2008 年 高 考 新 方 案 是 江 苏 省 10 年 内 的 第 五 套 高 考 方 案, 此 方 案 11 月 28 日 一 出 台 就 饱 受 争 议, 被 指 有 轻 理 化 的 嫌 疑 且 在 录 取 阶 段 出 现 了 录 取 准 则 不 明 确 的 现 象 针 对 此 现 象,
14. 阿 亮 在 寒 假 春 節 期 間 與 父 母 到 一 座 廟 裡 拜 拜, 廟 裡 的 神 有 掌 生 死 簿 的 判 官 勾 攝 生 魂 的 黑 白 無 常 執 行 拘 提 魂 魄 的 牛 頭 馬 面, 整 間 廟 看 起 來 有 些 陰 森, 請 問 阿 亮 到 了 哪 一 座 廟 內
師 大 附 中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高 3 選 修 歷 史 上 第 1 類 組 第 二 次 期 中 考 一 單 選 題 ( 一 題 2 分 共 48 題 不 倒 扣 ) 1. 有 一 段 資 料 提 到 先 秦 某 一 家 的 學 說 : 有 支 持 泛 神 主 義 抒 情 主 義 和 無 政 府 主 義 的 趨 向 他 們 崇 信 宇 宙 間 的 一 元 組 織, 願 意 回 歸 到
苗栗縣大湖鄉南湖社區農村再生計畫書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書 一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二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三 聯 絡 人 姓 名 地 址 電 話 姓 名 電 話 地 址 許 松 宏 0935325567 苗 栗 縣 大 湖 鄉 南 湖 村 護 安 巷 9 號 劉 德 榮 0933887125 苗 栗 縣
006 007 008 009 010 听 力 竞 赛 第 十 九 届 希 望 杯 邀 请 赛 第 十 三 届 华 罗 庚 金 杯 少 年 邀 请 赛 世 博 创 想 2007 学 年 第 2007 学 年 第 2007 学 年 第 2007 学 年 第 优 秀 奖 李 芮 安 石 晓 岑 谢 传
001 002 第 十 八 届 希 望 杯 邀 请 赛 听 力 竞 赛 2006 学 年 第 2007 学 年 第 铜 牌 林 雨 泽 王 理 安 李 瑞 克 薄 杰 潘 志 骐 董 永 刘 昱 劭 崔 台 铉 张 晔 蓉 柯 竹 芸 张 云 马 静 怡 翁 宛 辰 万 芳 李 佳 桦 张 晔 蓉 优 秀 奖 郭 依 蕾 张 云 郭 怡 君 姜 宜 妘 姜 宜 妏 张 晔 蓉 林 郁 婷 朴 世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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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DIY 0~1 1~2 10 2~3 11 12 13 14 15 16 17 0 1 1 2 18 2 3 0 1 19 1 2 2 3 0 1 20 1 2 2 3 0 1 21 1 2 2 3 22 23 24 25 0 3 4 6 26 7 9 10 12 1 2 2 3 27 DIY 0~1 1~2 28 2~3 29 30 31 DIY 0~1 3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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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 一 班 小 作 家 校 外 教 學 篇 謝 英 玲 老 師 指 導 我 們 去 看 戲 97 年 3 月 19 日 ( 三 ) 李 銄 一 早 起 床, 我 馬 上 穿 上 整 齊 的 衣 服 吃 完 美 味 的 早 餐, 把 牙 齒 刷 得 亮 晶 晶 的, 然 後, 滿 心 歡 喜 的 出 門 上 學 去, 因 為 今 天 是 校 外 教 學, 我 們 要 去 看 戲 到 了 學 校,
用文化與創意來釀酒─以埔里酒廠、信義鄉農會酒莊、車埕酒莊為例
用 文 化 與 創 意 來 釀 酒 以 埔 里 酒 廠 信 義 鄉 農 會 酒 莊 車 埕 酒 莊 為 例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人 文 社 會 組 副 教 授 李 孟 君 一 前 言 酒 是 中 國 文 人 靈 感 的 泉 源, 所 謂 對 酒 當 歌, 人 生 幾 何? 引 壺 觴 以 自 酌, 眄 庭 柯 以 怡 顏 酒 入 愁 腸, 七 分 釀 成 月 光, 餘 下
附件四:作品送展表(夾於作品說明書第一頁,請勿裝訂)
嘉 義 市 第 31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作 品 名 稱 : 果 真 有 酵 - 水 果 酵 素 的 應 用 關 鍵 詞 : 水 果 酵 素 環 保 編 號 : 1 摘 要 本 研 究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蒐 集 常 見 的 水 果, 利 用 多 餘 的 果 皮 和 剩 餘 的 果 肉 製 造
级 采 用 公 路 -Ⅰ 级 路 面 厚 度 : 上 面 层 采 用 4 厘 米 AC-13 型 中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下 面 层 采 用 6 厘 米 AC-20 型 中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基 层 采 用 20 厘 米 水 泥 稳 定 级 配 碎 石, 底 基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国 道 306 线 十 家 满 族 乡 ( 莫 家 店 ) 至 牛 家 营 子 段 公 路 工 程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 项 目 招 标 采 购 编 号 :ZS-QCCH-P-2016-001 1.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国 道 306 线 十 家 满 族 乡 ( 莫 家 店 ) 至 牛 家 营 子 段 公 路 工 程 已 完 成 政
第 一 章 貓 頭 鷹 傳 信 從 很 多 方 面 來 說 哈 利 波 特 是 一 個 非 常 不 尋 常 的 男 孩 舉 一 個 例 子 來 說, 一 年 之 中 他 最 憎 恨 的 時 期 就 是 暑 假 了 除 此 之 外, 他 的 家 庭 作 業 還 必 須 在 死 寂 的 夜 晚 裏 偷
哈 利 波 特 ( 三 ) 亞 卡 邦 的 囚 犯 目 錄 第 一 章 貓 頭 鷹 傳 信...2 第 二 章 瑪 姬 阿 姨 鑄 下 大 錯...8 第 三 章 騎 士 公 車...16 第 四 章 破 釜...26 第 五 章 狂 戰 士...37 第 六 章 爪 子 和 茶 葉...52 第 七 章 衣 櫥 裡 的 泥 巴 怪...67 第 八 章 飛 翔 的 胖 淑 女...78 第 九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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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61741 1670 1723 1764 151889 125 WTO 2005 8 2 34 35 602 230 19866 11,600 160 18 1897 5 13 30 36 37 12 1967 1972 2003 7 1980 DIY 1987 1990 2009 3 1947 2003200 1967 5 196320 162007 2007 38 39 3 1996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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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南 市 白 河 區 詔 安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地 點 : 台 南 市 白 河 區 詔 安 社 區 申 請 單 位 : 台 南 市 白 河 區 詔 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5 日 目 錄 一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01 二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01 三 聯 絡 人 姓 名 01 四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01
2 年 1 班 廖 巧 文 指 導 老 師 李 美 玲 搭 捷 運 去 年 八 月, 媽 媽 參 加 父 親 節 攝 影 比 賽 得 獎 了, 因 為 頒 獎 地 點 在 臺 北 市 立 動 物 園, 所 以 我 們 全 家 搭 捷 運 到 那 裡 陪 媽 媽 領 獎 捷 運 木 柵 線 很 特 別
目 次 班 級 姓 名 頁 次 201 廖 巧 文 2 蕭 禹 岑 3 廖 玉 文 4 202 徐 笠 翔 6 黃 少 薇 7 趙 筠 媃 8 203 李 宛 芯 8 彭 彥 倫 9 204 許 珈 寧 10 李 承 曄 11 林 樂 知 26 205 陳 昱 宏 12 鄒 連 傑 13 林 祐 靚 13 206 李 宸 劭 14 蘇 庭 禾 14 陳 品 言 15 207 陳 雲 16 楊 子 晴
實習報告
實 習 報 告 台 北 自 來 水 環 指 導 老 師 : 周 儒 境 教 育 中 心 環 碩 二 60146001s 吳 文 義 壹 實 習 地 點 介 紹 實 習 地 點 : 台 北 自 來 水 園 區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思 源 街 一 號 實 習 時 間 :102/7/1~102/8/16( 周 一 到 週 五 ) 場 域 特 色 : 臺 北 自 來
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生 态 文 明 基 金 会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摘 要 本 基 金 会 年 工 作 报 告 已 经 受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查, 依 据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现 予 摘 要 公 布 一 基 本 信 息 基 金 会 名 称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生 态 文 明 基 金 会 登 记 证 号 黔 基 证 字 第 0006 号 业
易 耳 通 享 受 全 新 數 位 藍 芽 科 技 助 聽 器 讓 您 享 受 清 晰 無 雜 訊 的 好 聲 音 絕 佳 效 能 讓 您 感 覺 聲 音 超 好 聽 維 修 不 必 等, 讓 您 沒 有 聲 音 空 窗 期 全 新 隨 身 聽 造 型, 不 再 像 戴 助 聽 器 獨 特 BF 專 利, 指 向 性 收 音 技 術 讓 您 對 談 超 容 易 內 建 藍 芽 功 能, 與 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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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國 區 域 計 畫 公 聽 會 ( 東 部 ) 發 言 要 點 及 回 應 意 見 參 採 情 形 順 序 發 言 摘 要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及 回 應 意 見 備 註 一 黑 潮 海 洋 文 教 基 ( 一 ) 目 前 公 告 之 沿 海 自 然 保 護 區 無 法 源 依 據, 且 仍 有 7 處 並 明 確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 一 ) 依 海 岸 管 理 法 規 定, 海
高雄市市長施政報告(摘要報告)
施 政 報 告 一 高 雄 市 市 長 施 政 報 告 ( 摘 要 報 告 ) 日 期 :103 年 3 月 31 日 報 告 人 : 市 長 陳 菊 許 議 長 蔡 副 議 長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 欢 逢 貴 會 第 1 屆 第 7 次 定 期 大 會, 個 人 有 機 會 應 邀 前 來 報 告 施 政, 內 心 備 感 榮 幸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積 極 盡 督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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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交 通 学 院 教 发 2014 2 号 关 于 公 布 2013 届 校 级 优 秀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结 果 的 通 知 各 二 级 学 院 ( 部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培 养 大 学 生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业 精 神, 实 现 高 等 教 育 培 养 目 标 的 重 要 教 学 环 节 搞 好 学 生 毕 业 设
雲林縣政府各單位工作報告
壹 民 政 部 門 壹 民 政 部 門 甲 自 治 行 政 一 內 政 部 村 里 集 會 所 活 動 中 心 興 建 及 修 繕 計 畫,101 年 度 內 政 部 核 定 補 助 本 縣 20 案, 補 助 經 費 1,979 萬 元 ; 另 本 府 自 籌 款 計 109 萬 9,000 元, 合 計 總 經 費 2,088 萬 9,000 元 正 二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避 難 收 容
用 平 板 上 閱 讀 301 花 慶 恩 上 個 學 期, 施 老 師 讓 我 們 用 平 板 上 閱 讀 課 上 課 前, 范 老 師 叫 我 和 一 位 同 學 幫 忙 將 平 板 電 腦 拿 出 來, 並 排 好 順 序, 一 上 課, 老 師 請 同 學 一 組 一 組 的 去 拿 平 板
四 月 二 日 的 活 動 301 黃 筠 舒 今 天 是 校 外 教 學 的 日 子, 我 們 要 去 臺 北 市 立 美 術 館 集 合 後 我 迫 不 急 待 跳 上 遊 覽 車, 我 們 一 路 上 有 說 有 笑 的, 到 了 之 後, 因 為 還 沒 開 門, 所 以 我 們 就 先 在 外 面 看 展 出 的 作 品 時 間 一 到, 我 們 就 趕 緊 走 進 裡 面, 有 一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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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辖 区 广 播 电 视 证 券 节 目 备 案 公 示 信 息 ( 截 至 2013 年 11 月 1 日 ) ( 特 别 提 示 : 本 表 所 有 内 容 均 来 源 于 相 关 备 案 机 构 向 上 海 证 监 局 的 备 案 信 息! 具 体 参 加 节 目 情 况 以 实 际 播 出 为 准 ) 序 号 备 案 机 构 姓 名 参 与 节 目 人 员 所 在 门 或 分 支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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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單 位 :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0 1 月 1 1 日 目 錄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0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01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01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01 1-4.
臺 南 市 108 510 彰 化 縣 0 1 雲 林 縣 0 3 嘉 義 縣 0 6 嘉 義 市 0 1 高 雄 市 0 29 合 計 108 550 1.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國 光 5 街 2 號 16 層 大 樓 ( 維 冠 金 龍 ) 倒 塌, 死 亡 108 人 男 55 人 女 5
0206 地 震 災 害 應 變 處 置 報 告 第 15 報 壹 地 震 資 料 (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 報 告 單 位 :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資 料 統 計 截 止 時 間 :2016/02/13 09:00 105 年 2 月 6 日 凌 晨 3 時 57 分, 於 北 緯 22.93 度, 東 經 120.54 度, 即 在 屏 東 縣 政 府 北 偏
會 議 紀 錄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4 月 28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 時 12 分 至 3 時 20 分 地 點 : 本 會 議 事 廳 出 席 議 員 : 吳 思 瑤 潘 懷 宗 王 欣 儀 陳 政 忠 張 茂
要 目 會 議 紀 錄 ( 大 會 )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4958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5025 第 12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6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5062 十 二 年 國 教 暨 併 校 議 題 營 養 午 餐 調 漲 案 食 安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學生手冊 目錄
姓 名 : 學 號 : 班 級 : 電 話 : 手 機 : E-mail: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反 詐 騙 緊 急 聯 絡 卡 宣 導 本 校 反 詐 騙 查 詢 電 話 及 緊 急 聯 絡 卡 內 容, 學 生 及 家 長 可 利 用 此 卡, 強 化 學 校 與 家 長 聯 合 防 詐 騙 功 能, 避 免 學 生 家 長 遭 詐 騙 受 害 國 立 鳳 山 高 級 中 學 家
003 就 是 取 各 種 學 說 療 法 的 優 點 來 治 療 的 意 思, 我 兼 取 中 西 醫 理 人 體 生 理 解 剖 經 脈 穴 位 易 理 學 說 臨 床 經 驗 等 各 種 學 理 經 驗 的 優 點, 並 且 採 用 氣 功 薰 臍 耳 穴 手 足 推 拿 按 摩 等 十 餘
序 文 走 向 沒 有 病 痛 自 然 老 化 的 未 來 吳 長 新 本 書 介 紹 了 很 多 傳 統 醫 學 中 的 經 絡 療 法, 這 些 療 法 都 是 根 據 新 傳 統 醫 學 的 雜 合 以 治 理 念 所 提 出 的 什 麼 是 新 傳 統 醫 學? 又 什 麼 是 雜 合 以 治 呢? 這 就 得 從 我 小 時 候 談 起 了 新 傳 統 醫 學 緣 起 與 成 型 我 在
審計準則公報制定之目的與架構
1 2 3 4 5 (67) $2,000,000 $1,200,000 $800,000 $800,000 12% $8,000 $500,000 10% $4,167 $600,000 8% $4,000 $3,200,000($2,000,000$1,200,00020/30$800,00015/30 $3,200,000) $800,000 $800,000 $800,00012%1/12$8,000
你 要 研 擬 到 什 麼 時 候? 是 要 研 擬 到 民 國 1000 年 嗎? 市 長 在 這 次 會 期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也 有 報 告 過, 現 在 鄭 議 員 新 助 : 局 長, 你 屬 於 年 輕 一 輩 的, 你 懂 不 懂 我 的 意 思, 這 一 代 都 沒 有 人 要
二 第 1 屆 第 4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19 次 會 議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上 午 9 時 2 分 ) 今 天 上 午 的 議 程 繼 續 社 政 部 門 的 業 務 質 詢, 首 先 請 鄭 議 員 新 助 發 言 鄭 議 員 新 助 : 主 席 社 政 部 門 的 政 務 官 們, 大 家 早! 首 先, 我 要 請 教 社 會 局, 這 應 該 屬 於
ChungShun_Beauty.pdf
4 6 8 10 14 18 20 28 31 34 37 39 41 43 45 47 51 56 Part1 59 Part2 56 70 Part3 72 Part4 78 Part5 85 Part6 87 96 118 142 162 188 88 2013.4.8 2008 20085 180 2008 2008 2009 2009 0. 2126 3781 91 9 ! 45
企業內部講師授課觀念與技巧
雙 贏 的 溝 通 協 調 技 巧 丁 復 興 講 師 從 溝 通 技 巧 邁 向 和 諧 與 卓 越 摘 要 本 課 程 是 針 對 溝 通 意 願 與 技 巧 之 提 昇, 進 而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所 謂 溝 通 能 力, 其 實 絕 不 是 只 用 在 職 場 中 而 已, 親 子 間 生 活 中 夫 妻 或 情 侶, 我 們 都 需 要 不 斷 溝 通, 常 聽 人 說 相 愛 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