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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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薇莉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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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100 年 11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正 地 點 : 第 二 綜 合 大 樓 8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陳 力 俊 校 長 出 ( 列 ) 席 : 應 出 席 人 數 94 位, 實 際 出 席 人 數 73 位 ( 詳 如 簽 名 單 ) 記 錄 : 姜 乃 榕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校 長 : 竭 誠 歡 迎 本 屆 多 位 新 任 校 務 會 議 代 表, 也 期 待 各 位 委 員 之 誠 摯 建 言 ( 一 ) 按 慣 例, 茲 就 上 一 年 度 迄 今, 簡 要 報 告 本 校 在 落 實 願 景 的 努 力 措 施 與 成 果, 如 有 未 盡 之 處, 敬 請 參 閱 校 務 年 報 書 面 資 料 ; ( 校 務 年 報 內 容 請 參 見 書 面 資 料 或 網 址 : meeting1/ pdf) 1. 人 文 薈 萃 的 學 術 殿 堂 : (1) 江 安 世 教 授 獲 2011 學 術 攻 頂 研 究 計 畫, 是 二 件 核 定 計 畫 中 之 一 ; 自 國 科 會 推 動 本 計 畫 三 年 以 來, 總 計 通 過 8 件, 而 清 華 囊 括 全 國 半 數, 學 術 實 力 驚 人, 足 為 本 校 引 以 為 傲 (2) 賀 陳 弘 教 授 張 正 尚 教 授 榮 獲 教 育 部 第 55 屆 學 術 獎 ; 雖 然 本 (15) 屆 國 家 講 座 最 後 失 之 交 臂, 期 許 同 仁 再 接 再 厲 (3)99 年 度 國 科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有 8 位 教 授 獲 獎, 獲 獎 比 率 為 近 年 之 最 ; 有 庠 科 技 講 座 有 庠 科 技 論 文 獎 獲 獎 者 半 數 為 本 校 教 師 (4) 人 才 延 攬 方 面, 今 年 度 禮 聘 馮 達 旋 教 授 李 弘 祺 教 授 到 校 服 務 ; 侯 金 堆 講 座 將 持 續 支 持 本 校 延 攬 人 才 之 用, 敬 請 各 位 委 員 積 極 推 薦 傑 出 菁 英 2. 博 雅 專 業 的 人 才 搖 籃 : (1) 學 生 教 育 新 措 施, 如 首 度 招 收 陸 生 與 特 色 大 學 ( 北 藝 大 南 藝 大 金 門 大 學 ) 進 行 短 期 學 生 交 換 弱 勢 學 生 入 學 方 案 招 收 具 美 術 天 賦 學 生 (2) 學 生 團 隊 屢 傳 捷 報, 於 國 際 高 速 計 算 會 議 學 生 叢 集 電 腦 計 算 競 賽 奪 冠 微 軟 潛 能 創 意 盃 嵌 入 式 系 統 開 發 組 獲 得 冠 軍 等 ; 而 海 鷗 K 人 聲 樂 團 為 春 川 亞 洲 青 年 阿 卡 貝 拉 大 賽 大 專 組 第 一 名 (3) 國 際 志 工 團 表 現 優 異 人 社 學 士 班 沈 芯 菱 同 學 和 資 工 所 莊 靜 潔 同 學 榮 獲 2011 總 統 教 育 獎, 本 校 學 生 在 社 會 服 務 方 面 有 突 出 表 現, 值 得 驕 傲 3. 前 瞻 創 新 的 科 技 重 鎮 : (1) 與 多 家 知 名 高 科 技 公 司 醫 療 機 構 先 後 成 立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或 進 行 聯 合 研 究 計 畫 ; 如 執 行 多 年 長 清 計 畫, 經 雙 方 檢 討 均 認 為 成 效 卓 著, 再 度 簽 署 聯 合 研 究 合 約 (2)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積 極 投 入 產 學 合 作 及 產 業 創 新, 屢 獲 經 濟 部 教 育 1
2 部 國 科 會 等 獎 項 4. 社 會 進 步 的 推 動 基 地 : 積 極 引 領 風 潮 扮 演 興 革 的 先 驅 角 色, (1) 本 校 自 96 學 年 首 推 繁 星 計 畫 以 來, 提 供 城 鄉 學 生 均 等 入 學 機 會,100 學 年 度 與 學 校 推 薦 合 併 擴 大 施 行, 此 對 於 高 等 教 育 及 高 中 教 育 產 生 莫 大 影 響 (2)99 學 年 度 起,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由 百 分 制 改 為 等 級 制, 破 除 學 生 錙 銖 必 較 心 態, 在 全 校 師 生 高 度 支 持 下 率 先 實 施, 其 成 效 亦 將 逐 步 顯 現 ( 二 ) 校 內 建 設 方 面, 以 下 謹 列 出 佰 萬 元 以 上 工 程 : 1. 教 學 大 樓 ( 台 達 館 ) 已 於 10 月 13 日 正 式 舉 行 啟 用 典 禮, 而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 旺 宏 館 ) 希 望 明 年 能 夠 落 成 使 用 2. 生 醫 科 學 館 綠 能 館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及 清 華 實 驗 室 等, 都 陸 續 進 入 發 包 或 接 近 發 包 階 段, 其 他 工 程 請 參 閱 書 面 資 料 ( 三 )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值 此 高 等 教 育 全 球 化 方 興 未 艾 之 際, 自 不 能 充 耳 不 聞 置 之 度 外, 況 且 此 情 形 受 國 內 家 長 及 學 生 廣 泛 關 注, 媒 體 亦 大 幅 報 導, 囿 於 現 實 仍 應 洞 悉 時 勢 ; 1. 英 國 泰 晤 士 報 (Times) Quacquarelli Symonds(QS)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及 美 國 美 國 新 聞 與 世 界 報 導 等, 競 相 公 布 全 球 性 大 學 排 名, 其 中 所 採 用 的 評 比 指 標, 在 在 影 響 結 果 ; 綜 觀 排 名 數 據, 本 校 均 居 全 臺 第 二, 惟 仍 須 更 努 力 於 學 術 品 質 的 加 強, 加 上 適 當 學 術 產 量, 始 能 脫 穎 而 出 ; 已 請 研 發 處 密 切 注 意 相 關 問 題 2. 縱 然 指 標 內 容 引 起 外 界 諸 多 批 評 及 疑 慮, 大 學 國 際 化 評 比 仍 會 持 續 受 到 重 視 ( 四 ) 基 於 本 校 與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具 有 高 度 的 互 補 性, 且 擁 有 地 緣 優 勢, 合 校 發 展 有 一 定 之 利 基, 經 與 其 新 任 校 長 陳 惠 邦 教 授 商 討 後, 決 議 重 啟 合 校 討 論 ; 1. 時 經 政 策 更 迭, 現 階 段 合 校 補 助 資 源 似 不 如 前, 落 差 甚 遠, 已 積 極 溝 通 並 函 請 教 育 部 同 意 依 照 原 諾 允 支 持 之 基 礎, 合 校 議 題 在 原 有 基 礎 下 繼 續 討 論 ; 希 望 於 兩 校 主 管 第 一 次 會 議 前, 獲 教 育 部 明 確 訊 息 2. 深 知 合 校 對 校 務 發 展 影 響 甚 鉅, 目 前 尚 無 推 動 時 間 表, 謹 期 許 於 適 當 條 件 適 合 時 機, 持 續 進 行 對 話 ( 五 ) 南 校 區 二 期 土 地 將 循 南 校 區 模 式, 市 府 無 償 撥 用 土 地, 由 學 校 編 列 公 務 預 算 整 理 地 上 物, 開 發 計 畫 經 10 月 31 日 與 新 竹 市 政 府 商 談 後 大 致 底 定 ( 六 ) 訂 於 12 月 23 至 24 日 於 北 京 清 華 大 學 舉 辦 新 竹 清 華 日, 以 加 強 兩 岸 清 華 關 係 及 提 升 本 校 招 生 知 名 度, 將 邀 請 研 究 成 果 受 矚 目 的 教 師 一 同 前 往, 進 行 約 10 場 次 之 公 開 演 講 1. 活 動 訊 息 將 廣 為 發 布, 吸 引 北 京 天 津 地 區 屬 九 八 五 工 程 之 大 陸 頂 尖 大 學 學 生, 希 望 能 成 為 其 所 嚮 往 的 學 府 ; 適 當 時 機 可 擴 大 至 上 海 南 京 等 重 點 高 校 辦 理 類 似 活 動 2. 北 京 清 華 日 則 於 明 年 春 於 本 校 舉 行 ; 學 界 高 度 重 視 兩 岸 清 華 的 實 2
3 力, 北 京 清 華 已 提 議 兩 校 偕 同 到 世 界 名 校 舉 行 兩 岸 清 華 日 ( 七 )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增 設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及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八 ) 籌 劃 已 久 的 清 華 實 驗 室, 部 分 工 程 經 費 將 由 使 用 單 位, 物 理 化 學 化 工 及 材 料 各 募 資 五 仟 萬 元,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募 款 相 當 順 利 ; 1. 碩 禾 電 子 材 料 ( 陳 繼 仁 校 友 ) 獨 捐 五 仟 萬 元, 材 料 系 率 先 達 成 目 標 2. 化 工 系 在 上 緯 企 業 ( 蔡 朝 陽 校 友 ) 等 熱 心 企 業 捐 助 之 下, 目 前 已 募 得 四 仟 萬 元 3. 物 理 系 李 義 發 校 友 帶 領 之 下, 募 近 三 仟 萬 元 4. 化 學 系 系 友 會 發 動 理 監 事 捐 款, 並 將 於 11 月 9 日 籌 辦 募 款 餐 會, 盛 況 可 期, 同 時 期 待 掀 起 熱 烈 的 響 應 ( 九 ) 教 育 部 第 二 期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補 助 款 之 分 配 概 況 說 明 ; 有 興 趣 同 仁 可 向 秘 書 處 查 詢 經 費 分 配 數 據 ( 十 )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增 設 高 雄 考 場 措 施, 使 得 去 年 國 立 大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報 名 人 數 均 處 於 大 幅 下 滑 之 勢, 本 校 得 以 維 持 成 長 水 準, 感 謝 教 務 處 的 規 劃 ( 十 一 ) 輿 論 憂 心 博 士 畢 業 生 職 業 出 路 窄 化, 衝 擊 各 校 博 士 班 新 生 報 到 意 願, 然 而 就 業 難 易 端 視 畢 業 校 系 而 定, 本 校 具 優 良 傳 統, 博 士 畢 業 生 深 受 業 界 青 睞, 且 依 現 況 而 論, 求 才 若 渴 的 產 業 仍 不 在 少 數, 不 可 諱 言, 未 來 高 階 人 才 勢 將 減 少, 預 見 本 校 博 士 畢 業 生 在 人 力 市 場 上 將 居 有 利 地 位, 籲 請 主 管 及 教 師 同 仁 特 別 宣 導, 期 使 學 生 瞭 解 及 認 識 就 業 市 場 的 實 況 與 發 展 ( 十 二 ) 學 生 英 語 程 度 不 甚 理 想 是 大 家 瞭 解, 也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如 何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始 終 是 討 論 及 研 究 的 議 題, 鑑 於 此 況, 校 方 必 須 要 有 積 極 作 為, 已 責 成 教 務 處 進 行 檢 討 二 鄭 建 鴻 學 術 副 校 長 ( 一 ) 預 計 12 月 舉 行 兩 場 名 譽 博 士 頒 授 典 禮, 分 別 授 予 翁 啟 惠 院 長 金 庸 先 生 名 譽 博 士 學 位 ; 而 多 名 名 譽 博 士 候 選 人 業 經 本 校 名 譽 博 士 學 位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將 於 明 年 擇 期 頒 授 ( 二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教 師 遴 聘 委 員 會, 因 申 請 件 數 少 改 以 通 訊 投 票 行 使 表 決 ; 而 下 次 會 議 預 期 申 請 件 數 會 增 加, 提 請 各 系 留 意 12 月 15 日 為 收 件 截 止 日 ( 三 ) 學 術 倫 理 案 件 對 教 師 學 術 生 涯 發 展 影 響 甚 鉅, 尤 對 年 輕 教 師 而 言, 於 升 等 教 學 等 多 方 考 驗 之 餘, 請 多 加 提 醒 教 師 注 意 是 類 問 題 三 葉 銘 泉 行 政 副 校 長 ( 一 ) 補 充 幾 項 校 內 工 程 進 度, 1. 學 生 宿 舍 ( 清 齋 ) 工 程 邁 入 正 驗 階 段, 倘 一 切 順 利, 將 擇 於 適 當 時 間 開 放 使 用 2. 多 功 能 體 育 館 ( 校 友 體 育 館 ) 已 正 式 開 工, 目 前 進 度 相 當 順 利, 該 館 雛 型 即 將 展 現 眼 前 3
4 3. 宜 蘭 園 區 持 續 進 行 整 地 工 程, 工 程 進 度 稍 有 超 前 4. 第 一 招 待 所 B 棟 將 設 計 成 具 多 功 能 接 待 中 心 之 場 所, 規 劃 幾 近 完 成, 刻 準 備 發 包 事 宜 ( 二 ) 馬 來 西 亞 及 新 加 坡 兩 地 校 友 會 已 正 式 成 立, 爾 後 各 系 如 擬 與 當 地 海 外 校 友 會 晤, 可 透 由 學 務 處 先 行 聯 繫 安 排 ; 赴 新 加 坡 等 多 所 中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獲 得 相 當 迴 響 ( 三 ) 有 關 兩 岸 清 華, 近 期 兩 校 的 交 流 活 動 有, 1.9 月 份 率 隊 前 往 北 京 參 加 兩 岸 清 華 盃 圍 棋 暨 橋 牌 友 誼 賽, 戰 績 一 勝 一 負, 依 比 賽 協 定 由 客 隊 獲 得 總 錦 標 獎 盃 2. 隨 同 本 校 約 三 四 十 名 同 仁 參 加 兩 岸 清 華 能 源 與 奈 米 科 技 研 討 會 ; 並 偕 同 研 發 長 與 北 京 清 華 大 學 審 定 明 年 度 兩 校 共 同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事 宜 ( 四 ) 順 利 完 成 本 (100) 年 度 事 故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計 畫, 本 次 演 練 項 目 係 模 擬 地 震 所 生 毒 災 輻 射 等 複 合 性 災 害, 規 模 及 動 員 人 數 均 甚 於 以 往, 媒 體 亦 均 多 所 報 導 ; 經 由 演 習 籌 備 逐 步 補 強 不 足 之 處, 同 時 也 提 醒 同 仁 學 生 小 心 研 究 實 驗 過 程 之 危 險 因 子 貳 各 委 員 會 報 告 一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 王 茂 駿 主 任 秘 書 報 告 ) 依 據 100 年 10 月 18 日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提 送 二 個 討 論 案 至 本 會 審 議 二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 王 炳 豐 主 席 報 告 ) ( 請 參 見 附 件 資 料 ) 參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請 參 見 附 件 資 料 ) 肆 選 舉 100 學 年 度 校 務 會 議 各 常 設 委 員 會 及 議 事 小 組 新 任 委 ( 成 ) 員 說 明 : 選 舉 投 票 名 單 如 附 件 一, 正 式 選 票 會 場 發 送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36 人 當 然 委 員 : 校 長 3 位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研 發 長 國 際 長 主 任 秘 書 共 教 會 主 任 委 員 及 各 學 院 院 長, 計 18 人 續 任 委 員 : 開 執 中 張 祥 光 李 丁 讚 陳 榮 順 曾 繁 根 趙 蓮 菊 張 大 慈, 計 7 人 學 生 委 員 : 王 柏 軒 陳 慧 元, 計 2 人 新 改 選 委 員 :9 人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委 員 :7 人 續 任 委 員 : 林 士 傑 呂 世 源 鄭 傑, 計 3 人 新 改 選 委 員 :4 人 議 事 小 組 成 員 :7 人 當 然 委 員 : 主 任 秘 書, 計 1 人 續 任 委 員 : 開 執 中 呂 平 江 陳 信 文 賀 陳 弘, 計 4 人 4
5 新 改 選 委 員 :2 人 校 園 景 觀 環 境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11 人 當 然 委 員 : 總 務 長, 計 1 人 續 任 委 員 : 方 聖 平 李 雄 略, 計 2 人 學 生 委 員 : 陳 慧 元 張 芝 榮, 計 2 人 新 改 選 委 員 :6 人 選 舉 結 果 :1. 由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代 表 林 士 傑 委 員 及 王 茂 駿 主 任 秘 書 負 責 監 開 票 作 業 2. 各 常 設 委 員 會 委 員 已 順 利 選 出, 將 待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徵 詢 當 選 人 意 願 後, 再 將 確 定 名 單 上 網 公 告 伍 討 論 事 項 一 案 由 : 為 因 應 業 務 發 展 需 要, 國 際 事 務 處 擬 更 名 為 全 球 事 務 處, 並 修 正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六 條 及 附 錄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 一 ) 隨 著 兩 岸 往 來 業 務 頻 繁 及 全 球 交 流 事 務 日 漸 增 長, 為 能 使 本 處 業 務 順 利 辦 理, 擬 將 國 際 事 務 處 更 名 為 全 球 事 務 處, 期 將 本 校 推 向 世 界 卓 越 大 學 ( 二 ) 本 案 已 經 100 年 8 月 16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行 政 會 報 100 年 10 月 18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同 意 國 際 事 務 處 更 名 為 全 球 事 務 處, 組 織 規 程 第 六 條 及 附 錄 爰 配 合 修 正 ; 檢 附 組 織 規 程 修 正 對 照 表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決 議 :1. 同 意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長 更 名 為 全 球 事 務 處 全 球 長, 並 修 正 組 織 規 程 第 六 條 及 附 錄 ( 如 附 件 二 ), 續 依 程 序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2.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中 與 前 項 決 議 相 關 之 條 文 ( 如 第 及 39 條 ), 一 併 修 正 報 部 3. 舉 凡 與 前 項 決 議 相 關 之 校 內 各 類 章 則 辦 法, 請 各 單 位 一 併 直 接 修 正 4. 該 處 所 屬 國 際 合 作 組 國 際 學 生 組 之 單 位 名 稱 是 否 併 提 修 正, 請 本 諸 權 責 酌 處 ( 贊 成 36 票 反 對 1 票 ) 二 案 由 : 修 正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五 三 十 四 條 條 文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 一 ) 依 9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事 項 第 四 案 決 議 略 以, 請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先 針 對 校 長 續 任 程 序 研 提 組 織 規 程 修 正 建 議, 提 請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爰 此, 以 臨 時 任 務 編 組 方 式 由 各 院 ( 含 共 教 會 ) 推 派 代 表 一 名, 組 成 組 織 規 程 修 訂 小 組 進 行 相 關 討 論 5
6 ( 二 ) 本 案 經 100 年 9 月 6 日 組 織 規 程 修 訂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討 論 獲 致 共 識, 次 經 100 年 10 月 7 日 第 二 次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修 正 建 議 案, 並 經 100 年 10 月 18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 三 ) 檢 附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五 三 十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組 織 規 程 修 訂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紀 錄 如 附 件 三 提 案 單 位 : 秘 書 處 決 議 : 本 案 第 十 五 三 十 四 條 併 同 表 決, 通 過 ( 贊 成 47 票 反 對 0 票 ), 續 依 程 序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三 案 由 : 修 正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四 十 六 條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100 年 7 月 29 日 臺 高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 詳 附 件 四 ) ( 二 ) 查 前 開 來 函 說 明 三 略 以 : 組 織 規 程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後 段 應 報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備 查, 其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係 指 系 院 校 三 級 教 評 會, 抑 或 僅 指 校 級 教 評 會, 併 請 釐 正 ( 三 ) 復 查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略 以 : 本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到 任 後 六 年 內 未 能 升 等 者, 不 得 再 提 升 等, 並 於 二 年 後 不 再 續 聘 ( 四 ) 爰 以 本 校 助 理 教 授 因 升 等 年 限 內 未 能 升 等 不 予 續 聘, 尚 無 教 評 會 審 議 空 間, 為 求 行 政 效 率, 本 次 修 正 係 將 依 組 織 規 程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不 續 聘 案, 免 經 系 院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逕 送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 五 ) 本 案 經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教 評 會 ( ) 修 正 通 過, 檢 附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四 十 六 條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草 案 部 分 條 文 提 案 單 位 :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決 議 : 通 過 ( 贊 成 47 票 反 對 0 票 ), 依 程 序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四 案 由 : 修 正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案 經 99 學 年 度 第 12 次 校 教 評 會 ( ) 修 正 通 過, 檢 附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草 案 部 分 條 文 如 附 件 五 提 案 單 位 :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決 議 : 通 過 ( 贊 成 50 票 反 對 0 票 ) 五 案 由 : 修 正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各 系 級 及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成 原 則 第 五 點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工 學 院 賀 陳 弘 院 長 於 99 學 年 度 第 11 次 校 教 評 會 ( )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並 經 同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檢 附 本 校 各 系 級 及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成 原 則 第 五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草 案 部 分 條 文 如 附 件 六 6
7 陸 臨 時 提 問 提 案 單 位 :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決 議 : 通 過 ( 贊 成 47 票 反 對 0 票 ) 一 交 大 環 校 機 車 道 路 經 短 暫 開 放 通 行 後 又 恢 復 管 制, 希 請 校 方 能 與 該 校 繼 續 協 調 解 決 ( 陳 慧 元 委 員 ) 總 務 長 : 除 向 駐 警 隊 瞭 解 環 校 機 車 道 問 題 外, 將 與 交 大 校 方 進 一 步 協 調 溝 通 二 全 校 性 信 息 重 複 發 布 情 況 嚴 重, 建 議 由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統 一 發 送, 以 降 低 重 複 郵 件 比 例 ( 陳 慧 元 委 員 ) 校 長 : 所 提 問 題 涉 及 不 同 層 面 因 素, 將 建 請 相 關 單 位 加 以 討 論 研 議 三 校 園 安 全 通 報 網, 建 請 開 放 校 外 IP 上 網 填 寫 ( 陳 慧 元 委 員 ) 總 務 長 : 限 制 IP 主 要 係 為 減 少 不 相 關 資 訊 造 成 資 料 處 理 之 困 擾 ; 將 積 極 研 議 克 服 或 調 整 限 制, 希 望 能 同 時 限 制 不 相 關 資 訊 之 通 報 並 且 符 合 同 學 們 之 需 求 柒 散 會 ( 下 午 15 時 55 分 ) 7
8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業 務 報 告 一 有 關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之 監 督 : ( 一 ) 有 關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本 校 工 學 院 增 設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100 年 9 月 30 日 臺 高 ( 一 ) 字 第 B 號 函 核 定 ( 二 ) 有 關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本 校 人 社 院 增 設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 100 年 6 月 28 日 臺 高 ( 一 ) 字 第 C 號 函 核 定 ( 三 ) 有 關 98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請 本 會 就 校 長 續 任 徵 詢 方 式 研 擬 統 一 作 法 : 1. 本 會 業 於 5 月 24 日 提 送 至 9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會 議 決 議 : (1) 請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先 針 對 校 長 續 任 程 序 研 提 組 織 規 程 修 訂 建 議, 提 請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2) 為 俟 前 項 決 議 結 果 以 為 依 循, 爰 將 本 案 擱 置 2. 校 長 續 任 程 序 之 組 織 規 程 修 訂, 經 組 織 規 程 修 訂 小 組 於 100 年 10 月 7 日 討 論 提 出 修 正 建 議 案, 並 經 100 年 10 月 18 日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該 案 已 列 入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議 程 二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報 告 : ( 一 )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部 份 ( 會 計 室 提 供 資 料 ): 業 務 收 入 業 務 外 收 入 業 務 成 本 及 費 用 業 務 外 費 用 3,372,643,492 元 268,692,794 元 3,804,774,461 元 211,078,636 元 餘 絀 (100.9 月 底 ) -374,516,811 元 基 金 保 管 ( 現 金 結 存 ) 各 銀 行 存 款 ( 含 其 他 準 備 金 ) 2,876,545,529 元 ( 二 ) 有 關 本 會 聘 請 外 部 會 計 師 協 助 稽 核 校 務 基 金 運 作 情 形 : 已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審 核 會 計 師 提 交 之 稽 核 報 告 書, 該 報 告 書 請 至 ( 網 址 : 下 載 1
9 秘 書 處 業 務 報 告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一 100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訂 於 12 月 12 日 ( 一 ) 召 開, 敬 請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預 留 與 會 時 間 當 日 流 程 為 上 午 進 行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拔 尖 研 究 學 術 全 面 提 昇 計 畫 組 織 運 作 調 整 及 強 化 基 礎 建 設 簡 報, 下 午 進 行 基 礎 科 學 工 程 及 人 文 社 會 與 管 理 分 組 討 論 二 教 育 部 已 於 本 (100) 年 9 月 日 至 本 校 辦 理 第 1 期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總 考 評, 包 含 學 校 整 體 執 行 情 形 及 各 領 域 簡 報, 重 點 領 域 及 校 園 基 礎 建 設 參 訪, 資 料 查 核 等, 總 考 評 活 動 順 利 完 成, 感 謝 各 單 位 的 協 助 三 為 強 化 行 政 效 能, 特 別 邀 請 美 國 德 州 大 學 陳 鳳 山 教 授 來 校 與 秘 書 處 共 同 推 動 精 實 管 理 行 動 方 案, 已 於 9 月 26 日 ( 一 ) 辦 理 未 接 受 過 訓 練 同 仁 教 育 訓 練, 共 計 442 人 次 參 與 訓 練, 9 月 日 進 行 實 作 練 演 工 作 坊 共 計 138 人 次 參 加 預 計 明 年 1 月 3 月 7 月 辦 理 期 中 總 檢 討 訓 練 課 程 及 全 校 專 案 分 享 報 告 會, 各 單 位 實 施 成 效 將 列 入 考 核 管 理, 每 3 個 月 進 行 追 蹤 四 教 學 大 樓 台 達 館 啟 用 典 禮 已 於 10 月 13 日 上 午 舉 辦, 台 達 集 團 鄭 崇 華 董 事 長 海 英 俊 執 行 長 梁 榮 昌 技 術 長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管 理 局 顏 宗 明 局 長 新 竹 市 游 建 華 副 市 長 元 智 大 學 彭 宗 平 校 長, 以 及 本 校 劉 炯 朗 陳 文 村 二 位 前 校 長 等 貴 賓 都 到 場 恭 賀,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感 謝 各 單 位 的 協 助 五 Newsletter 第 五 期 第 四 季 已 於 10 月 中 旬 發 刊 六 清 華 百 年 校 慶 叢 書 系 列 百 年 校 慶 活 動 記 錄 專 書 已 開 始 著 手 編 輯 七 美 國 北 加 州 灣 區 校 友 會 蔡 瀚 慶 學 長 告 知 灣 區 梅 竹 賽 結 果 : 清 華 以 七 勝 三 敗 成 績, 首 度 拿 下 總 錦 標 八 香 港 清 華 同 學 會 深 圳 清 華 心 校 友 俱 樂 部 分 別 擬 於 2011 年 11 月 中 旬 的 不 同 期 間 聯 合 香 港 深 圳 澳 門 上 海 福 建 的 校 友 會 組 織 及 友 好 團 體 訪 台 ;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將 協 助 參 訪 團 於 新 竹 清 華 大 學 及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參 訪 交 流 活 動 之 安 排 九 校 友 會 理 監 事 的 百 年 校 慶 募 款 紀 念 銅 雕 壁 畫 已 於 6 月 17 日 上 午 完 成 廠 商 審 評 會, 得 標 廠 商 亦 已 於 會 後 前 往 銅 雕 壁 畫 將 懸 掛 之 基 地 區 域 進 行 實 地 勘 查 ; 而 此 次 參 與 捐 款 之 校 友 會 理 監 事 共 19 位 十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已 於 10 月 22 日 與 本 校 人 事 室 新 竹 縣 政 府 聯 合 舉 辦 未 婚 校 友 聯 誼, 本 次 活 動 清 華 校 友 教 職 員 報 名 踴 躍 經 資 格 篩 選 後, 共 28 男 32 女 參 加, 參 加 者 交 誼 熱 絡 十 一 美 國 新 英 格 蘭 區 清 交 校 友 會 已 成 立,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將 透 過 電 子 報 Facebook 等 管 道 進 行 宣 傳, 讓 更 多 校 友 得 知 此 新 成 立 之 校 友 會, 進 而 凝 聚 海 外 校 友 之 間 的 情 感 十 二 100 年 8 月 至 10 月, 共 接 受 六 家 媒 體 申 請 到 校 專 題 採 訪 ; 發 布 21 則 新 聞 稿 及 辦 理 6 場 記 者 會 校 園 規 劃 室 業 務 報 告 一 南 校 區 二 期 土 地 開 發 計 畫 經 與 市 政 府 商 討 所 需 經 費 約 6.5 億 元, 開 發 期 程 約 8 年, 並 校 長 已 於 10 月 31 日 拜 訪 新 竹 市 市 長, 俟 市 府 核 發 土 地 無 償 撥 用 同 意 書 後, 即 刻 報 部 二 綠 色 低 碳 能 源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業 於 7 月 4 日 與 李 偉 德 校 友 簽 訂 捐 贈 合 約, 興 建 計 畫 書 於 8 月 26 日 獲 教 育 部 同 意 備 查, 李 校 友 已 委 託 張 清 華 建 築 師 辦 理 設 計 監 造, 並 於 10 月 20 日 基 本 設 計 第 二 次 設 計 討 論 會 議 決 議 於 駐 警 隊 原 機 車 停 車 棚 設 置 足 夠 之 法 定 汽 車 停 車 位 三 清 華 實 驗 室 新 建 工 程 已 於 9 月 21 日 徵 選 楊 瑞 禎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設 計 監 造, 刻 正 辦 理 需 求 調 查 及 基 本 設 計 四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已 於 4 月 27 日 徵 選 九 典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設 計 監 造, 環 境 差 異 分 析 送 環 保 署 待 審 查 中, 都 市 審 議 書 圖 之 製 作 同 步 辦 理 中 2
10 五 人 社 二 館 工 程 構 想 書 委 由 林 志 成 建 築 師 辦 理, 已 於 9 月 15 日 召 開 第 一 次 討 論 會, 擬 採 用 建 築 群 方 式 規 劃, 目 前 已 初 具 雛 型 六 生 醫 科 學 館 已 於 5 月 26 日 徵 得 張 瑪 龍 建 築 師, 刻 正 辦 理 基 本 設 計, 目 前 除 八 樓 動 物 房 外, 各 樓 層 平 面 圖 已 大 致 確 認 完 成 七 舊 校 區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已 於 6 月 28 日 委 由 光 宇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辦 理,9 月 15 日 召 開 期 初 報 告 初 稿 審 查 會 議, 目 前 正 重 新 檢 討 各 建 物 更 新 後 之 用 地 面 積 與 容 積 八 第 一 招 待 所 B 棟 新 建 工 程 已 於 100 年 3 月 設 計 完 成 並 取 得 建 照, 為 增 進 使 用 效 率 並 改 善 校 園 中 心 地 區 環 境, 擬 將 本 建 物 用 途 加 入 接 待 中 心 訪 客 中 心 教 授 俱 樂 部 及 名 人 園 等 功 能 九 D 段 人 行 道 及 周 邊 景 觀 工 程 案 業 於 100 年 10 月 26 日 徵 得 營 造 廠 商, 預 計 101 年 5 月 完 工 3
11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教 務 處 業 務 報 告 一 教 育 部 核 復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增 設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 新 增 系 所 ( 班 次 ) 包 括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以 及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工 學 院 ), 第 1 年 招 生 名 額 以 博 士 班 3 名 碩 士 班 15 名 為 限, 須 由 既 有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內 調 整, 不 另 核 給 名 額 而 所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為 學 士 班 1,535 名 碩 士 班 1,639 名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25 名 博 士 班 497 名 二 101 學 年 度 各 項 招 生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為 (1) 學 士 班 甄 選 入 學 :101 年 1 月 日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3 月 9 日 繁 星 錄 取 結 果 公 告 3 月 12~15 日 個 人 申 請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3 月 22 日 甄 選 委 員 會 公 告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結 果 ;3 月 30 日 4 月 1 日 4 月 6~8 日 本 校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4 月 5 12 日 兩 梯 次 放 榜 (2) 轉 學 生 甄 試 :100 年 11 月 4~9 日 報 名 12 月 15 日 放 榜 (3) 碩 士 班 考 試 :100 年 12 月 14~19 日 報 名 101 年 2 月 16~17 日 考 試 3 月 2 日 放 榜 (UST 碩 士 班 101 年 2 月 18~19 日 考 試 ) (4) 博 士 班 考 試 :101 年 4 月 6~12 日 報 名 5 月 日 兩 梯 次 放 榜 至 於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已 於 100 年 10 月 17 日 報 名 截 止, 共 計 4,436 人 報 名, 較 去 (99) 年 增 加 394 人 ; 而 博 士 班 甄 試 則 有 75 人 報 名, 皆 將 於 11 月 份 分 四 梯 次 放 榜 三 99 學 年 度 畢 業 人 數 為 學 士 班 1,314 人, 碩 士 班 1,466 人, 博 士 班 295 人, 共 計 3,075 人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申 請 休 學 總 人 數 391 人 ; 退 學 總 人 數 151 人 ( 原 因 包 括 累 計 兩 次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或 全 考 不 及 格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及 自 動 退 學 ), 各 學 制 人 數 ( 退 學 率 ) 為 學 士 班 41 人 (0.68%) 碩 士 班 39 人 (1.06%) 博 士 班 71 人 (3.24%) 至 於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書 卷 獎 頒 獎 典 禮 於 10 月 日 分 3 場 次 舉 行, 並 於 頒 獎 典 禮 上 宣 傳 教 務 長 榮 譽 榜 制 四 100 學 年 度 新 生 於 9 月 7 8 日 註 冊, 註 冊 人 數 ( 註 冊 率 ) 如 下 : 大 一 新 生 1481 人 (96.48%) 轉 學 生 67 人 (100%) 碩 士 班 1,648 人 (93.37%) 博 士 班 308 人 (61.97%)( 含 逕 讀 學 生 ) 至 於 外 加 名 額 部 分, 外 籍 生 共 259 人 僑 生 227 人 大 陸 生 17 人 註 冊 五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全 校 總 平 均 為 3.35 分, 均 標 則 為 3.41 分 ; 得 分 3.5 分 ( 含 ) 以 上 有 605 門, 得 分 為 2 分 ( 含 ) 以 下 者 有 8 門 課 程 ( 以 上 數 據 均 以 教 師 表 現 優 異 得 分 計 算 ) 此 外, 已 於 10 月 11 日 通 知 全 校 同 學 教 學 意 見 信 箱 已 開 放, 此 平 台 於 加 退 選 截 止 後, 提 供 學 生 即 時 反 映 修 習 課 程 中 之 意 見 或 相 關 問 題, 以 不 具 名 方 式 將 反 映 之 意 見 轉 任 課 教 師 及 相 關 系 所 主 管 參 酌 六 自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始, 教 師 輸 入 課 程 大 綱 時 亦 需 輸 入 系 所 能 力 指 標 已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檢 視 及 修 正 現 有 之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並 補 齊 英 文 版 資 料, 以 便 匯 入 系 統, 提 供 教 師 勾 選 課 程 相 對 應 之 能 力 及 權 重 七 教 育 部 於 10 月 19 日 公 布 第 55 屆 學 術 獎 得 獎 名 單, 恭 喜 本 校 賀 陳 弘 教 授 及 張 正 尚 教 授 獲 獎 八 99 學 年 度 及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英 語 授 課 科 目 數 與 佔 全 校 開 課 數 比 率 如 下 : 學 期 別 總 開 課 科 目 數 英 語 授 課 科 目 數 英 語 授 課 佔 全 校 開 課 數 比 率 總 開 課 科 目 數 ( 不 含 語 言 課 ) 英 語 授 課 科 目 數 ( 不 含 語 言 課 ) 英 語 授 課 佔 全 校 開 課 數 比 率 ( 不 含 語 言 課 程 ) 100 上 % % 99 下 % % 99 上 % % 九 100 學 年 度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營 於 9 月 1 2 日 辦 理, 除 介 紹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各 方 面 資 源 外, 亦 增 進 新 進 教 師 之 交 流 與 培 養 同 仁 情 誼, 共 21 位 參 加 另 外,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研 習 營 於 9 月 5~7 日 辦 理, 合 格 取 得 證 書 人 數 共 148 人 十 本 校 已 於 7 月 12 日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10 月 19 日 與 台 中 市 政 府 分 別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辦 理 高 4
12 雄 清 華 講 座 及 台 中 清 華 講 座, 希 望 藉 由 本 校 學 術 資 源, 由 本 校 教 授 提 供 科 普 演 講, 打 造 市 民 高 永 續 性 的 終 身 學 習 環 境 此 外,100 學 年 度 辦 理 清 華 通 識 講 堂, 共 規 劃 6 個 場 次, 於 10 月 26 日 起 陸 續 開 講, 以 跨 領 域 之 通 識 學 習, 給 予 學 生 及 社 會 大 眾 更 多 啟 發 十 一 已 訂 於 11 月 18 日 假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繁 星 招 生 之 回 顧 與 前 瞻 論 壇, 邀 請 有 興 趣 之 院 系 主 管 參 加 十 二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規 劃 辦 理 清 華 大 學 高 中 學 術 列 車 活 動, 此 學 術 列 車 將 由 新 竹 出 發, 沿 途 停 靠 彰 化 台 中 嘉 義 台 南 高 雄 屏 東 台 東 花 蓮 宜 蘭 台 北 桃 園 金 門 後, 再 回 到 新 竹 目 前 進 行 徵 詢 地 區 學 校 合 作 意 願 及 徵 求 校 內 教 授 提 供 演 講 中 十 三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送 本 校 赴 大 陸 學 期 交 換 生 共 27 名 ( 大 學 部 22 人 碩 博 生 5 人 ), 將 赴 北 京 清 華 大 學 北 京 大 學 浙 江 大 學 復 旦 大 學 蘭 州 大 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等 校 交 流 一 學 期 莙 政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將 於 100 年 11 月 25~28 日 於 蘇 州 大 學 召 開, 已 甄 選 2 位 莙 政 學 者 代 表 本 校 報 告 交 流 成 果 十 四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規 劃 4 場 學 習 系 列 講 座 3 場 教 師 研 習 工 作 坊, 活 動 資 訊 公 告 於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網 頁 至 於 本 學 期 課 業 輔 導 員 期 初 座 談 會 已 於 10 月 3 日 辦 理 而 教 學 助 理 評 量 試 行 計 畫 本 學 期 共 有 35 位 助 教 參 加, 於 10 月 11 日 舉 行 說 明 會 另 外,M&M 計 畫 本 學 期 共 有 7 位 Mentor 及 13 位 Mentee 參 加 十 五 於 8 月 31 日 接 待 廣 西 教 育 團 體 來 訪, 座 談 有 關 研 究 生 招 生 培 養 等 議 題 ;9 月 30 日 接 待 彰 化 縣 國 中 小 校 長 來 訪 ;10 月 27 日 與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共 同 接 待 泰 國 Khon Kaen University 通 識 教 育 主 管 訪 問 團 十 六 中 英 文 研 習 課 程 : 英 文 寫 作 第 2 梯 次 課 程 已 經 公 告 開 放 報 名, 預 計 11 月 中 開 始 上 課 ; 本 學 期 增 辦 中 文 的 創 意 寫 作 教 學 課, 邀 請 不 同 寫 作 主 題 的 作 家 講 授, 於 10~12 月 進 行 至 於 中 英 文 寫 作 諮 商,10 月 份 共 有 4 位 英 文 2 位 中 文 寫 作 老 師 提 供 諮 商 服 務, 總 計 每 週 提 供 10~15 場 中 英 文 寫 作 諮 商 而 師 鐸 清 華 已 完 成 所 有 教 師 ( 共 50 位 ) 的 採 訪, 後 續 將 進 行 稿 件 編 修 校 稿 等 事 宜 十 七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語 言 中 心 開 設 大 一 英 文 41 班, 選 修 英 文 29 班, 共 計 70 班 本 學 期 華 語 中 心 開 設 8 班 華 語 課, 共 101 人 次 選 修 至 於 英 語 線 上 學 習 平 台 清 華 英 語 自 學 網 已 匯 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一 英 文 修 課 學 生 名 單, 並 已 請 新 生 上 網 進 行 分 級 測 驗 5
13 學 務 處 業 務 報 告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一 綜 學 組 1. 9/24-9/28 由 葉 副 校 長 領 隊, 學 務 長 與 綜 學 組 同 仁 等 前 往 馬 來 西 亞 及 新 加 坡 兩 地 成 立 校 友 會, 並 赴 吉 隆 坡 循 人 中 學 居 鑾 中 華 中 學 及 新 加 坡 立 化 中 學 做 招 生 宣 傳 年 度 研 發 替 代 役 宣 導 活 動 於 9/30 展 開, 進 行 39 場 次 活 動, 包 括 台 積 電 聯 電 聯 發 科, 等 公 司 都 來 徵 才 3. 11/21-11/25 將 舉 行 聯 合 國 在 清 華 活 動, 地 點 在 小 吃 部 前 野 台, 屆 時 歡 迎 參 觀 指 教 二 生 輔 組 學 年 第 1 學 期 新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533 員 提 出 申 請,49 員 低 收 入 戶 名 單 辦 理 住 宿 費 退 費 用 弱 勢 助 學 10/12 至 10/27 止, 計 452 人 繳 件, 彙 整 完 畢 後 將 送 教 育 部 辦 理 審 核 作 業 2. 大 學 部 研 究 生 新 生 講 習 9/5-9/8 分 四 場 進 行, 宣 導 新 生 應 注 意 事 項, 協 助 體 檢 註 冊 及 兵 役 緩 徵 資 料 收 件 等 事 55 位 100 學 年 度 新 生 宿 舍 服 務 學 長 姐, 協 助 新 生 進 住 事 宜 3. 本 學 年 第 1 次 宿 舍 查 核, 訂 於 10/3-11/2 實 施, 由 各 齋 輔 導 教 官 及 輔 導 員 會 同 齋 長 查 核 ; 期 間 發 現 違 規 者 多 以 私 帶 電 器 及 冰 箱, 未 向 住 宿 組 申 請 為 多 三 課 指 組 上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開 設 46 門 課 程, 計 466 人 選 課, 邀 請 莊 靜 潔 同 學 期 初 演 講 2. 大 學 博 覽 會 7/23-7/24 於 台 北 高 雄 舉 行, 本 組 協 助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參 展, 台 北 區 由 學 生 會 承 辦 高 雄 區 由 雄 友 會 承 辦, 活 動 由 各 系 學 生 搭 配 教 授 簡 介 清 華 辦 學 內 容, 人 潮 踴 躍 3. 第 八 屆 清 蔚 盃 全 國 高 中 生 辯 論 比 賽 8/4-8/8 舉 辨, 共 36 所 高 中 參 賽, 獲 獎 學 校 分 別 為 : 高 雄 女 中 ( 冠 軍 ), 延 平 中 學 ( 亞 軍 ), 中 山 女 中 松 山 高 中 ( 季 軍 ), 賽 事 圓 滿 落 幕 年 國 際 志 工 團 隊 前 往 貝 里 斯 印 尼 尼 泊 爾 坦 尚 尼 亞 迦 納 大 陸 等 地, 於 8 月 底 完 成 海 外 服 務 活 動, 10/11-10/21 辦 理 2011 清 華 大 學 國 際 志 工 週 活 動 5. 清 華 營 8/16-8/18 舉 行, 有 139 名 社 團 社 長 及 幹 部 參 加 培 訓 透 過 課 程 建 立 新 社 團 領 導 的 溝 通 統 御 能 力, 熟 悉 學 校 行 政 流 程, 其 中 師 長 座 談 會 議 紀 錄 已 轉 會 各 相 關 單 位 知 照 6. 合 唱 團 的 海 鷗 K 人 聲 樂 團 在 8/13 韓 國 舉 辦 之 春 川 亞 洲 青 年 阿 卡 貝 拉 大 賽, 擊 敗 來 自 日 本 韓 國 等 國 的 隊 伍, 分 別 囊 括 榮 獲 大 專 組 冠 軍 最 佳 主 唱 及 最 佳 編 曲 等 三 項 大 獎 ; 9/1-9/7 第 九 屆 兩 岸 清 華 盃 圍 棋 暨 橋 牌 友 誼 賽, 由 葉 銘 泉 副 校 長 帶 隊, 共 計 23 位 團 員 參 加, 本 校 圍 棋 賽 勝, 橋 牌 賽 負, 戰 績 一 勝 一 負, 依 比 賽 協 定 由 客 隊 獲 得 總 錦 標 獎 盃 學 年 度 第 1 次 社 團 辦 公 室 整 潔 比 賽 已 於 10 月 6 日 辦 理, 成 績 經 評 定 第 一 名 為 羅 浮 童 子 軍 群, 第 二 名 熱 門 舞 蹈 社, 第 三 名 晨 星 社 8. 壬 辰 梅 竹 工 作 會 將 於 11 月 起 展 開 新 年 度 募 款 至 今 年 底 將 為 壬 辰 梅 竹 衫 徵 稿 梅 竹 百 日 倒 數 活 動 校 隊 加 油 海 報 及 與 交 大 合 作 之 電 競 賽 初 賽 9. 11/16 全 校 運 動 會 園 遊 會, 校 內 國 際 志 工 等 共 計 24 個 社 團 參 加, 運 動 會 閉 幕 社 團 表 演, 由 天 鼓 社 清 華 旗 隊 熱 門 舞 蹈 社 參 與 演 出 10.11/15 兩 岸 清 華 演 唱 會, 演 出 名 單 為 水 木 年 華 ( 北 京 清 華 校 友 ) Sigma( 本 校 電 機 系 李 杰 宇 ) 及 蘇 打 綠 樂 團, 地 點 於 大 草 坪, 將 提 前 通 知 週 二 晚 間 大 草 坪 週 邊 有 課 程 之 系 館 四 住 宿 組 1. 清 齋 改 建 工 程 消 防 檢 查 於 10/13 取 得 許 可, 目 前 正 辦 理 驗 收 中, 為 解 決 10/1 清 齋 無 法 如 期 開 放 導 致 同 學 有 住 宿 困 難 問 題, 已 緊 急 安 排 剩 餘 空 床 及 善 齋 之 床 位 以 暫 時 因 應 預 計 清 齋 開 放 後, 將 提 供 更 優 惠 的 價 格 以 補 貼 同 學 延 後 入 住 所 造 成 之 影 響 2. 暑 期 新 齋 大 型 整 修 工 程, 已 順 利 完 工 並 如 期 配 合 大 學 部 新 生 於 9/4 9/5 開 放 進 住 善 齋 已 規 劃 改 為 關 懷 宿 舍 並 針 對 無 障 礙 設 施 及 空 間 進 行 改 善,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住 宿, 計 有 單 人 套 房 6 間 ( 附 有 陪 宿 床, 提 供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住 宿 ) 雙 人 房 12 間 24 房 ( 提 供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住 宿 ), 整 修 工 程 正 招 標 中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各 齋 召 開 齋 民 大 會 時 間, 多 數 宿 舍 已 舉 行 完 畢, 除 政 策 宣 導 及 回 覆 齋 民 疑 問 外, 針 對 同 學 提 出 之 建 議 將 評 估 其 可 行 性 五 衛 保 組 6
1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統 一 體 檢 人 數 計 3496 人 ( 大 學 部 1575 人 研 究 生 1921 人 ), 重 大 異 常 有 101 位 同 學, 一 一 個 別 通 知 複 檢, 並 承 清 華 診 所 及 新 竹 馬 偕 醫 院 配 合 協 助,9 月 30 日 全 數 完 成 複 檢, 對 複 檢 結 果 仍 屬 重 大 異 常 同 學, 本 組 將 持 續 追 蹤 關 懷 2. 本 年 度 列 管 實 驗 室 人 員 健 康 體 檢, 訂 於 10 月 18~21 日 四 天 在 大 禮 堂 前 辦 理, 共 582 人 參 與 受 檢 六 諮 商 中 心 學 年 度 新 生 講 習 除 進 行 諮 商 中 心 簡 介 外, 亦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陳 攸 華 教 授 主 講 刺 與 恩 典, 同 時 在 研 究 生 新 生 講 習 中 進 行 15 分 鐘 的 簡 介 與 衛 教 宣 導 2500 份 的 新 生 手 冊 於 9/5 新 生 講 習 時 發 放, 內 容 包 含 大 學 新 生 適 應 諮 商 中 心 資 源 介 紹 與 記 事 功 能 等 2. 新 生 入 學 心 理 量 表 所 篩 檢 的 高 關 懷 學 生 共 計 226 位, 包 括 研 究 所 137 位 大 學 部 89 位, 由 七 位 專 任 心 理 師 二 位 諮 商 實 習 心 理 師 共 同 追 蹤 關 懷 ; 另 外, 關 懷 本 學 期 高 關 懷 群 學 生, 包 括 二 一 不 及 格 學 生 70 位 ( 在 校 ) 休 學 生 588 位 復 學 生 284 位 3. 校 園 學 生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報 告, 內 涵 包 括 本 校 學 生 特 質 分 析 自 殺 案 件 原 因 分 析 諮 商 中 心 因 應 策 略 及 檢 討 與 建 議, 藉 由 三 級 預 防 工 作 推 動, 以 建 立 具 支 持 性 的 人 際 網 絡 與 包 容 性 的 校 園 文 化 並 擬 於 11/8, 以 題 目 為 校 園 學 生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報 告 在 校 務 會 報 上 進 行 簡 報 4.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守 門 人 系 務 會 議 宣 導 目 前 已 有 10 場 申 請, 包 括 化 工 系 數 學 系 外 語 系 計 財 系 及 物 理 系 等, 煩 請 各 位 行 政 主 管 協 助 宣 傳, 共 同 營 造 人 我 關 懷 的 校 園 環 境 5. 主 題 輔 導 週 活 動 10/12-13 舉 辦 清 大 甜 甜 圈 節 嘉 年 華 遊 行, 特 邀 請 校 長 葉 副 校 長 學 務 長 與 諮 商 中 心 主 任 親 臨, 並 落 實 甜 甜 圈 節 送 卡 片 傳 心 意 之 精 神 中 心 甜 心 大 舞 團 熱 力 演 出, 達 成 良 好 宣 傳 效 果, 增 進 全 校 師 生 人 際 關 懷 七 體 育 室 年 全 校 運 動 會 今 年 盛 大 舉 行, 歡 迎 大 家 蒞 臨 指 導 今 年 學 生 報 名 人 數 1500 人, 教 職 員 工 報 名 人 數 297 人 7
15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總 務 處 與 環 安 中 心 業 務 報 告 一 文 書 組 1. 電 子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建 置 案, 已 完 成 一 級 主 管 一 對 一 共 28 場 訓 練 課 程, 並 預 計 於 正 式 上 線, 請 轉 知 所 屬 務 必 上 線 測 試, 俾 利 電 子 公 文 簽 核 流 程 順 利 進 行 二 出 納 組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學 分 費 截 至 止, 已 繳 件 數 1,016 件, 銷 帳 金 額 為 36,130,660 元 三 保 管 組 1. 本 校 經 管 之 新 竹 市 仙 宮 段 654 等 地 號 部 分 土 地 ( 南 門 附 近 沿 新 安 路 牆 外 ), 提 供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管 理 局 作 為 園 區 三 期 給 水 污 水 增 設 工 程 放 流 管 線 使 用 案, 本 校 同 意 續 約 ( ), 刻 正 辦 理 契 約 書 用 印 事 宜 2.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開 放 申 請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分 配 案, 預 定 於 召 開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教 師 職 務 宿 舍 借 住 審 核 委 員 會 議 四 事 務 組 1. 本 校 昆 明 湖 下 游 集 水 區, 月 前 發 生 大 量 布 袋 蓮 聚 生, 雖 已 派 遣 人 力 清 除, 惟 近 日 又 見 水 芙 蓉 滋 生, 已 於 10 月 17 日 派 人 再 撈 除 2. 風 雲 樓 四 樓 餐 廳 於 10 月 12 日 召 開 評 選 會 議, 決 議 由 台 北 澎 園 溫 泉 餐 廳 得 標, 目 前 正 依 廠 商 所 提 之 營 運 計 畫 討 論 經 營 方 式 及 簽 約 事 宜 3. 要 求 各 餐 廳 ( 小 吃 部 水 木 餐 廳 風 雲 樓 人 社 院 餐 廳 蘇 格 貓 底 ) 將 販 售 食 品 的 相 片 中 英 文 名 稱 及 售 價, 裝 訂 成 冊 放 在 用 餐 區 明 顯 地 方 展 示 4. 鏡 廳 靠 成 功 湖 設 移 動 式 餐 車,10 月 18 日 召 開 評 選 會 議, 決 議 由 高 菲 鬆 餅 屋 得 標, 目 前 正 依 廠 商 所 提 之 營 運 計 畫 討 論 經 營 方 式 及 簽 約 事 宜 五 營 繕 組 1.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旺 宏 館 : 已 取 得 放 流 許 可 及 使 用 執 照, 及 辦 理 土 建 初 驗 作 業, 辦 理 水 電 空 調 初 驗, 辦 理 初 驗 複 驗, 目 前 驗 收 缺 失 改 善 中 2. 荷 塘 至 人 社 院 間 共 同 管 道 :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現 地 會 勘, 確 認 圖 面 之 疑 慮, 廠 商 已 依 會 勘 結 論 辦 理 書 圖 修 正, 先 行 以 電 子 郵 寄 予 PCM 審 查 3. 清 齋 新 建 工 程 : 第 二 次 初 驗 複 驗,09.27 複 驗 核 可, 計 算 逾 期 違 約 金 辦 理 正 驗,10.13 取 得 消 防 許 可 函, 目 前 辦 理 使 用 執 照 申 請 及 正 驗 缺 失 改 善 中 4. 宜 蘭 園 區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 預 定 進 度 %, 實 際 進 度 37.98%, 累 計 進 土 方 209,958 立 方 公 尺, 目 前 已 施 做 完 成 A 滯 洪 池 及 AB 池 連 通 管 5. 多 功 能 運 動 館 : 目 前 主 結 構 體 鋼 構 製 造 圖 面 已 由 結 構 技 師 審 查 同 意 簽 證, 基 礎 結 構 筏 基 區 目 前 已 施 作 開 挖 放 樣 及 鋼 筋 綁 紮,10.19 與 市 政 人 員 現 勘 後, 施 作 混 凝 土 澆 築 截 至 預 定 進 度 2.4%; 實 際 進 度 3.8% 6. 學 人 宿 舍 新 建 工 程 : 現 正 辦 理 基 地 及 周 邊 地 形 測 量 鑽 探 及 申 請 建 築 線 等 作 業 依 據 規 劃 設 計 第 一 次 討 論 會 議 決 議 內 容, 優 先 處 理 未 來 基 地 污 水 排 水 連 接 道 路 及 施 工 車 輛 動 線 等 相 關 課 題, 於 及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追 蹤 列 管 事 項 7. 生 醫 科 學 館 新 建 工 程 : 召 開 生 醫 工 作 會, 相 關 事 宜 由 校 園 規 劃 室 統 籌 辦 理 中 8. 育 成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 PCM 就 初 設 內 容 提 出 修 正 意 見, 現 建 築 師 辦 理 修 正 中 9. 教 學 大 樓 裝 修 進 度 : 電 機 工 程 系 使 用 空 間 裝 修 工 程 設 計 師 提 送 發 包 資 料 材 料 科 學 工 程 學 系 使 用 空 間 裝 修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底 第 二 階 段 工 程 完 工 10. 第 一 招 待 所 B 棟 新 建 工 程 : 奉 核 續 辦 第 二 次 招 標, 本 組 於 上 網 公 告, 預 定 開 標 11. 綠 能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 已 於 召 開 基 本 設 計 第 二 次 討 論 會 議, 決 議 以 中 庭 式 戶 外 停 車 方 案 (7F) 設 計, 預 計 召 開 第 三 次 討 論 會 議 12. 西 院 30 戶 建 物 修 復 及 補 強 工 程 : 已 完 成 第 一 二 階 段 結 構 體 施 作, 現 正 準 備 鋪 貼 馬 賽 克 磁 磚 13. 西 院 八 層 建 物 修 復 及 補 強 工 程 : 已 完 成 全 部 結 構 體 施 作, 現 正 辦 理 混 凝 土 面 修 整 環 境 整 理 及 設 施 修 復 施 作 14. 自 強 樓 及 西 院 建 物 修 復 及 補 強 工 程 : 已 完 成 驗 收, 現 正 辦 理 竣 工 文 件 彙 整 及 結 付 事 宜 15. 西 院 一 期 八 層 及 莊 敬 樓 ( 西 院 41-44) 建 物 修 復 及 補 強 工 程 : 設 計 單 位 正 在 研 擬 合 適 可 執 行 之 補 強 方 案 8
16 16. 東 院 及 金 城 耐 震 補 強 : 目 前 已 進 入 基 本 設 計 階 段, 已 通 知 原 校 內 審 查 委 員 書 審, 預 定 下 週 發 文 通 知 廠 商 修 正 基 本 設 計, 俟 核 定 基 本 設 計 後, 方 進 入 細 部 設 計 17. 荷 塘 至 人 社 院 道 路 周 邊 工 程 : 於 發 包, 依 契 約 規 定 廠 商 應 於 決 標 日 起 10 日 內 開 工, 工 期 150 日 曆 天 本 案 設 計 圖 說 等 相 關 資 料 經 校 規 室 審 查 並 於 奉 核 後, 本 組 續 辦 採 購 申 請 單 之 申 請, 並 於 上 網 辦 理 第 一 次 公 開 招 標 作 業 ( 公 告 日 期 為 ), 於 第 一 次 開 標 結 果, 投 標 廠 商 未 達 3 家 而 流 標 ; 本 組 於 當 日 立 即 簽 請 核 示 續 辦 第 二 次 公 開 招 標 作 業, 於 奉 核 後, 上 網 辦 理 第 二 次 公 開 招 標 作 業 ( 公 告 日 期 為 ), 並 於 開 標 後 由 磐 東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得 標 六 採 購 組 1. 為 利 採 購 作 業 之 進 行, 將 持 續 於 網 頁 更 新 採 購 相 關 法 規 製 作 宣 導 資 料 及 配 合 會 計 室 辦 理 研 討 會 時 講 解 採 購 作 業 相 關 資 訊 與 注 意 事 項 2. 為 方 便 教 職 員 工 申 辦 財 物 與 勞 務 採 購, 將 委 託 艾 富 公 司 修 改 請 購 系 統 不 周 之 處, 讓 請 購 人 更 容 易 與 方 便 提 出 採 購 申 請 七 駐 警 隊 學 年 度 之 機 車 證 申 請 約 5,909 張 ; 腳 踏 車 證 約 3,133 張 ; 汽 車 證 約 2,067 張 月 19 日 ( 三 ) 上 午 辦 理 腳 踏 車 自 由 認 養 活 動, 本 年 度 共 有 390 輛 腳 踏 車 完 成 認 養 八 環 安 中 心 1. 辦 理 本 校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與 清 齋 新 建 工 程 排 放 許 可 證 申 請 作 業 2. 辦 理 列 管 實 驗 場 所 負 責 人 教 育 訓 練 及 列 管 實 驗 場 所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地 點 大 禮 堂, 人 數 約 1,000 人 3. 依 毒 管 法 修 正 公 告, 完 成 公 告 迄 今 本 校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每 月 運 作 紀 錄 申 報 作 業 4. 完 成 全 校 化 學 藥 品 系 統 招 標 作 業 5. 辦 理 100 年 度 事 故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計 畫, 本 年 度 演 練 項 目 為 毒 化 災 害 暨 輻 射 防 護 應 變 演 練, 演 練 時 間 為 100 年 10 月 20 日 上 午 10 時, 並 以 E-live 同 步 播 放 6. 完 成 南 北 校 區 廢 水 處 理 廠 配 電 盤 與 用 電 控 制 盤 安 全 檢 查, 並 依 缺 失 建 議 完 成 改 善 作 業 7. 校 園 安 全 通 報 網 於 8 月 1 日 至 10 月 27 日 共 通 報 46 件, 均 已 作 初 步 處 理,32 件 完 成 改 善, 待 辦 14 件, 完 成 率 70%, 平 均 完 成 天 數 8 天 9
17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研 發 處 業 務 報 告 一 綜 合 企 畫 組 1. 恭 賀 工 學 院 賀 陳 弘 院 長 電 機 系 暨 通 訊 所 張 正 尚 教 授 榮 獲 教 育 部 第 55 屆 學 術 獎 工 程 及 應 用 科 學 類 2. 恭 賀 動 機 系 方 維 倫 教 授 宋 震 國 教 授 及 工 科 系 李 敏 教 授 榮 獲 100 年 度 第 6 屆 傑 出 產 學 合 作 獎 3. 恭 賀 數 學 系 何 南 國 教 授 化 學 系 江 昀 緯 助 理 教 授 物 理 系 唐 述 中 副 教 授 電 機 系 李 夢 麟 副 教 授 化 工 系 段 興 宇 副 教 授 榮 獲 100 年 度 第 14 屆 新 進 人 員 研 究 獎 年 10 月 19 日 教 師 會 座 談 建 議 給 予 傑 出 新 進 教 師 及 第 一 次 任 職 5 年 內 之 新 進 助 理 教 授 彈 性 薪 資 獎 勵 5. 國 科 會 100 年 度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案, 本 校 申 請 58 人, 核 定 通 過 58 人, 獎 勵 期 間 為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101 年 7 月 31 日 年 度 傑 出 學 術 研 究 出 版 獎 勵 共 計 獎 勵 260 位 教 師, 其 中 含 專 書 2 本 WOS 論 文 645 篇 次 A&HCI 9 篇 THCI Core 14 篇 TSSCI 12 篇 人 社 領 域 期 刊 12 篇 會 議 論 文 26 篇 專 書 之 專 章 13 篇 7. 研 發 處 網 頁 將 做 改 版, 在 首 頁 處 將 會 有 一 頂 尖 快 報 的 專 欄, 內 容 除 了 報 導 本 校 產 學 及 技 轉 優 異 的 新 聞 外, 還 有 頂 尖 期 刊 論 文 的 相 關 報 導 二 計 畫 管 理 組 1.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主 軸 增 能 整 合 型 計 畫 ( 資 通 訊 網 路 技 術 及 應 用 ) 申 請 已 截 止 人 文 社 會 領 域 申 請 案 之 作 業 亦 將 進 行 年 度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整 合 型 計 畫, 經 過 初 審 及 複 審 作 業, 共 計 核 定 40 件 整 合 型 計 畫 另 外, 核 定 核 心 設 備 2 件 (3 台 儀 器 ) 及 5 個 中 心 統 籌 經 費 3. 為 了 持 續 教 師 的 研 究 動 能, 針 對 100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申 請 未 獲 補 助, 但 近 年 學 術 表 現 優 良 之 教 師, 研 發 處 設 有 專 案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管 道, 共 有 19 位 教 師 申 請 4. 國 科 會 100 年 度 傑 出 研 究 獎 清 華 大 學 申 請 共 計 51 件 (99 年 申 請 人 數 為 53 件 ) 年 度 清 華 大 學 臺 大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計 畫, 經 外 審 及 複 審 決 議 共 計 通 過 9 件 計 畫 6. 經 濟 部 學 界 科 專 工 業 基 礎 政 策 計 畫 有 4 件 申 請 案, 獲 構 想 書 通 過 2 件, 已 提 送 細 部 計 畫 書 ( 化 工 系 鄭 西 顯 教 授 及 積 電 中 心 李 政 崑 教 授 ) 7. 經 濟 部 學 界 科 專 一 般 型 計 畫 奈 微 所 范 龍 生 教 授 獲 構 想 書 通 過, 預 計 於 11 月 11 日 前 提 送 細 部 計 畫 書 申 請 年 度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多 年 期 開 發 型 目 前 通 過 2 件 申 請 案 ( 物 理 系 潘 犀 靈 教 授 及 化 工 系 胡 育 誠 教 授 ) 年 度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先 導 型 獲 通 過 2 件 申 請 案 ( 分 生 所 張 大 慈 教 授 及 材 料 系 杜 正 恭 教 授 ) 年 度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開 發 型 第 1 期 獲 通 過 5 件 申 請 案 ( 動 機 系 王 訓 忠 教 授 工 科 系 林 唯 耕 教 授 動 機 系 陳 政 寰 教 授 資 工 系 張 智 星 教 授 及 奈 材 中 心 謝 光 前 教 授 ) 年 度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應 用 型 獲 通 過 8 件 申 請 案 ( 工 工 系 張 國 浩 教 授 化 工 系 馬 振 基 教 授 宋 信 文 教 授 化 學 系 陳 建 添 教 授 材 料 系 闕 郁 倫 教 授 張 士 欽 教 授 動 機 系 蔣 小 偉 教 授 及 資 工 系 潘 雙 洪 教 授 ) 10
18 年 度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能 源 國 家 型 開 發 型 獲 通 過 2 件 申 請 案 ( 材 料 系 賴 志 煌 教 授 及 電 機 系 朱 家 齊 教 授 ) 年 度 國 科 會 智 慧 電 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獲 通 過 11 件 申 請 案 ( 電 機 系 馬 席 彬 教 授 許 雅 三 教 授 鄭 桂 忠 教 授 資 工 系 李 政 崑 教 授 賴 尚 宏 教 授 黃 慶 育 教 授 徐 爵 民 教 授 及 電 子 所 陳 新 教 授 ) 年 度 國 科 會 網 路 通 訊 電 信 國 家 型 研 究 計 畫 建 置 案 獲 通 過 1 件 申 請 案 ( 通 訊 所 王 晉 良 教 授 ) 年 度 國 科 會 網 路 通 訊 電 信 國 家 型 研 究 計 畫 獲 通 過 6 件 申 請 案 ( 科 法 所 彭 心 儀 教 授 2 件 資 工 系 李 政 崑 教 授 2 件 資 工 系 張 智 星 教 授 電 機 系 許 雅 三 教 授 ) 年 度 奈 米 國 家 型 產 學 合 作 開 發 型 計 畫 獲 通 過 1 件 申 請 案 ( 奈 微 所 葉 哲 良 教 授 ) 年 度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研 發 精 進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獲 通 過 5 件 申 請 案 ( 化 學 系 黃 國 柱 教 授 化 工 系 馬 振 基 教 授 奈 微 所 方 維 倫 教 授 動 機 系 衛 榮 漢 教 授 及 資 工 系 鍾 葉 青 教 授 ) 產 學 合 作 營 運 總 中 心 業 務 報 告 一 產 學 企 畫 組 1. 產 學 合 作 營 運 總 中 心 網 站 教 師 研 發 能 量 專 區 每 月 資 料 更 新 ( 以 上 資 料 截 至 100 年 10 月 31 日 ): (1) 計 畫 資 料 : 新 增 50 筆, 累 積 達 4,089 筆 (2) 已 獲 證 專 利 資 料 : 新 增 2 件, 累 積 達 239 筆 (3) 技 術 資 料 : 無 新 增, 累 積 達 142 筆 2. 產 學 合 作 營 運 總 中 心 榮 獲 國 科 會 萌 芽 功 能 中 心 計 畫, 全 國 僅 6 個 學 校 通 過, 其 他 學 校 為 成 功 大 學 交 通 大 學 台 灣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及 中 央 研 究 院 本 計 畫 為 三 年 期 計 畫, 本 年 度 經 費 800 萬 元 計 畫 由 本 校 主 導, 並 與 中 央 大 學 進 行 跨 校 合 作, 透 過 萌 芽 功 能 中 心 的 運 籌, 由 兩 校 前 瞻 研 發 成 果 中, 找 出 具 有 產 業 應 用 潛 力 的 萌 芽 案 源 3. 為 使 全 校 師 生 及 同 仁 瞭 解 最 新 的 產 學 合 作 相 關 法 規, 本 組 已 經 於 本 (100) 年 7 月 19 日 舉 辦 研 發 處 暨 產 學 合 作 營 運 總 中 心 業 務 說 明 會, 會 中 報 告 8 項 產 學 合 作 新 辦 法 或 方 案, 計 有 86 人 參 加, 討 論 熱 烈 本 業 務 說 明 會 相 關 資 料 暨 紀 錄 已 放 置 在 產 學 合 作 營 運 總 中 心 網 頁, 歡 迎 參 閱 4. 恭 賀 材 料 系 賴 志 煌 教 授 資 訊 系 李 政 崑 教 授 材 料 系 杜 正 恭 教 授 化 學 系 鄭 建 鴻 教 授 能 環 中 心 許 文 勝 約 聘 副 研 究 員, 榮 獲 本 校 99 年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獎, 並 於 本 (100) 年 教 師 節 茶 會 中 頒 發 獎 金 12 萬 元 暨 獎 牌 一 面 5. 產 學 合 作 營 運 總 中 心 榮 獲 中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100 年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單 位 獎, 全 國 計 有 7 所 公 立 大 專 校 院 獲 獎, 其 他 得 獎 學 校 為 成 功 大 學 中 央 大 學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交 通 大 學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台 灣 大 學 電 機 系 6. 本 校 首 次 與 財 團 法 人 紡 織 產 業 綜 合 研 究 所 成 立 紡 織 技 術 發 展 卓 越 中 心, 合 作 推 動 紡 織 技 術 創 新 前 瞻 學 研 計 畫 100 年 度 通 過 化 工 系 馬 振 基 教 授 材 料 系 廖 建 能 教 授 及 產 學 企 畫 組 等 3 件 合 作 計 畫 案 7. 產 學 合 作 營 運 總 中 心 網 站 功 能 強 化 : (1) 新 增 專 利 授 權 區, 可 快 速 查 詢 本 校 教 授 已 獲 證 或 公 開 之 專 利 相 關 資 訊 (2) 於 教 師 研 發 能 量 查 詢 功 能 中, 新 增 研 發 處 選 項, 提 供 研 發 處 所 屬 研 究 中 心 人 員 之 研 究 計 畫 專 利 know-how 技 術 等 資 料 二 智 財 技 轉 組 11
19 1.100 年 技 術 移 轉 ( 含 先 期 技 轉 ) 案 件 共 計 69 件, 授 權 金 收 入 3,216 萬 元 ( 以 上 資 料 截 至 100 年 10 月 31 日 ) 年 專 利 申 請 新 案 共 計 209 件 ; 專 利 獲 證 91 件, 其 中 美 國 專 利 59 件, 台 灣 專 利 29 件, 日 本 專 利 3 件 ( 以 上 資 料 截 至 100 年 10 月 31 日 ) 三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1. 育 成 中 心 申 請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100 年 度 績 優 育 成 中 心 評 選, 業 於 100 年 10 月 6 日 完 成 申 請 書 及 申 請 作 業 2. 教 育 部 10 月 7 日 訪 視 第 三 屆 U-start 計 畫 團 隊 及 執 行 狀 況, 訪 視 已 順 利 圓 滿 該 計 畫 業 於 10 月 24 日 完 成 第 一 期 請 款 及 補 件 作 業 3.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於 10 月 26 日 前 來 100 年 度 育 成 中 心 關 懷 訪 視, 內 容 包 括 100 年 計 畫 期 中 執 行 成 果 及 101 年 計 畫 書 說 明 訪 視 結 果 要 求 針 對 101 年 計 畫 書 特 色 加 值 部 分 提 出 補 充 說 明 文 件, 業 已 於 10 月 28 日 完 成 並 回 覆 4. 籌 設 Mobile App 育 成 平 台 並 於 10 月 25 日 舉 辦 啟 用 茶 會 會 中 組 成 第 二 屆 App 軟 體 開 發 團 隊, 預 計 於 2012 年 元 月 3 日 產 品 發 表 5. 廠 商 進 駐 : (1)10 月 27 日 舉 辦 本 年 度 第 5 次 進 駐 招 商 會 議, 由 本 校 奈 微 所 葉 哲 良 教 授 團 隊 所 組 成 之 齊 發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順 利 申 請 進 駐 (2) 目 前 進 駐 家 數 34 家 累 積 進 駐 家 數 109 家 ( 含 健 鼎 聚 晶 ), 培 育 空 間 623 坪, 目 前 已 使 用 614 坪, 使 用 率 達 98%; 場 地 費 實 收 238 萬 元 ( 不 含 研 發 大 樓 場 地 收 入 ); 回 饋 金 實 收 334 萬 元 ( 以 上 資 料 截 至 100 年 10 月 31 日 ) 6. 進 駐 廠 商 獲 補 助 情 形 : (1) 艾 美 克 視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獲 經 濟 部 智 慧 辨 識 服 務 示 範 個 案 補 助 計 畫 180 萬 元 (2) 旺 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獲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研 發 精 進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240 萬 元 (3) 安 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獲 選 經 濟 部 頒 發 100 年 度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培 育 優 質 企 業 案 例 (4) 第 一 屆 教 育 部 U-start 計 畫 團 隊 白 日 夢 公 司 榮 獲 100 年 度 台 南 市 地 方 型 SBIR 計 畫 補 助 69 萬 由 該 公 司 另 衍 生 之 新 創 公 司 尋 航 奇 夢, 獲 文 建 會 文 創 產 業 創 業 圓 夢 計 畫 50 萬 元 12
20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國 際 事 務 處 業 務 報 告 一 國 際 訪 賓 年 10 月 12 日 法 國 Universite de Strasbourg Prof. Francoise COLOBERT 等 2 人 來 訪, 由 王 偉 中 國 際 長 主 持, 化 工 系 陳 信 龍 主 任 材 料 系 蔡 哲 正 主 任 及 化 學 系 黃 暄 益 副 主 任 出 席, 洽 談 雙 方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合 作 事 宜 年 10 月 17 日 美 國 喬 治 亞 理 工 學 院 (Georg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管 理 學 院 副 院 長 Prof. Charles Parsons 等 2 人 來 訪, 由 王 偉 中 國 際 長 主 持, 工 學 院 國 際 化 辦 公 室 瞿 志 行 執 行 長 及 工 工 系 蘇 哲 平 老 師 出 席, 洽 談 雙 方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合 作 事 宜 ; 外 賓 訪 臺 期 間 由 工 學 院 協 助 安 排 接 待, 並 於 訪 臺 期 間 安 排 參 訪 工 學 院 科 管 院 台 達 電 鴻 海 科 技 等 年 10 月 17 日 美 國 南 加 大 工 學 院 (Viterbi School of Engineering,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Yannis Yortsos 院 長 等 3 人 來 訪, 由 馮 達 旋 副 校 長 主 持 並 簽 署 本 校 跨 院 ( 工 學 院 電 資 院 及 原 科 院 ) 級 合 約, 電 資 院 鄭 克 勇 院 長 工 學 院 瞿 志 行 執 行 長 原 科 院 柳 克 強 主 任 教 務 處 代 表 林 世 昌 組 長 等 與 會 並 午 宴 年 10 月 19 日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李 志 義 副 校 長 等 5 人 來 訪, 拜 會 馮 達 旋 副 校 長, 會 後 參 訪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交 流 兩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之 理 念 與 實 務 經 驗 感 謝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協 助 安 排 年 9 月 28 日 -100 年 10 月 4 日 由 陳 力 俊 校 長 率 領 國 際 事 務 處 王 偉 中 國 際 長 低 碳 能 源 中 心 潘 欽 教 授 奈 微 科 技 互 動 中 心 謝 光 前 教 授 腦 神 經 網 路 體 中 心 江 安 世 教 授 前 瞻 物 質 基 礎 與 應 用 科 學 中 心 陳 壽 安 教 授 先 進 製 造 與 服 務 管 理 中 心 王 茂 駿 教 授 國 際 事 務 處 柯 珮 琪 專 案 經 理 前 往 俄 羅 斯 遠 東 科 學 院 參 訪, 討 論 兩 方 之 學 術 合 作, 進 一 步 了 解 俄 方 之 科 學 及 科 技 發 展 之 重 點 方 向, 建 立 實 質 之 往 來 年 10 月 22~26 日 印 度 學 人 Ms. Suruchi Agarwal 來 訪, 由 本 校 負 責 外 賓 在 台 行 程 交 通 食 宿 等 安 排, 期 間 於 10 月 26 日 與 王 偉 中 國 際 長 會 晤, 並 在 科 管 院 針 對 印 度 經 濟 之 主 題 發 表 一 演 講 感 謝 科 管 院 之 協 助 安 排 年 10 月 19 日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李 志 義 副 校 長 等 來 訪, 拜 會 馮 達 旋 副 校 長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感 謝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黎 正 中 教 授 楊 叔 卿 教 授 協 助 安 排 接 待 事 宜 二 國 際 學 術 合 約 1. 本 校 擬 與 北 京 清 華 大 學 聯 合 培 養 雙 碩 士 學 位 專 案 協 議 書, 已 獲 教 育 部 同 意, 準 備 正 式 簽 署 中 2. 本 校 已 於 100 年 9 月 1 日 與 大 陸 湖 南 大 學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3. 本 校 已 於 100 年 9 月 1 日 與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大 學 (Universiti Tunku Abdul Rahman) 加 簽 交 換 學 生 協 議 書, 初 期 從 雙 方 中 文 系 開 始 執 行 4. 本 校 已 於 100 年 9 月 20 日 與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簽 署 學 術 合 作 備 忘 錄 及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協 議 書 5. 本 校 已 於 100 年 10 月 11 日 與 泰 國 瑪 希 竇 大 學 (Mahidal University) 簽 署 General Agreement for Academic Exchange 三 合 作 相 關 會 議 年 10 月 19 日 由 本 處 陳 欣 怡 小 姐 出 席 2011 亞 太 大 學 交 流 會 第 二 次 理 事 會 暨 特 色 大 學 教 育 展 四 國 際 學 生 年 10 月 14 日 派 員 代 表 參 加 國 際 高 等 教 育 策 略 聯 盟 業 務 層 級 會 議 學 年 度 交 換 生 獎 學 金 得 獎 名 單, 本 次 選 送 國 際 交 流 獎 學 金 共 8 名, 理 學 院 1 人, 人 社 院 2 人, 生 科 院 1 人, 電 資 院 4 人 菁 英 獎 學 金 共 47 名, 理 學 院 8 人, 人 社 院 4 人, 科 管 院 12 人, 原 科 院 2 人, 工 學 院 9 人, 電 資 院 10 人, 共 教 會 2 人 五 印 度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1. 本 校 將 於 11/10-11/13 隨 教 育 部 出 席 印 度 國 家 教 育 日 時, 參 訪 本 校 設 置 於 金 德 爾 大 學 的 第 一 所 印 度 台 灣 教 育 中 心, 並 至 亞 米 堤 大 學 (Amity University) 簽 訂 MoU, 成 立 第 二 所 印 度 台 13
21 灣 教 育 中 心, 並 擧 行 開 幕 式 此 外, 本 校 將 與 Amity University 進 行 雙 邊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2. 本 校 將 於 11/27~12/01 舉 辦 全 球 華 語 學 習 及 教 學 Workshop, 一 方 面 開 放 全 國 有 志 華 語 教 學 人 士 參 加, 一 方 面 預 計 邀 請 印 度 金 德 爾 大 學 亞 米 堤 大 學 校 長 及 台 灣 教 育 中 心 華 語 講 師 德 里 大 學 及 尼 赫 魯 大 學 教 授 等 貴 賓 前 來 參 加 除 了 華 語 教 學 技 巧 課 程 外, 課 後 時 間 並 邀 請 我 國 駐 印 度 翁 文 祺 大 使 本 校 陳 力 俊 校 長 馮 達 旋 副 校 長 黃 一 農 院 士 前 國 科 會 駐 印 度 科 技 組 方 天 賜 副 組 長 等 相 關 人 士 與 會, 商 討 印 度 台 灣 教 育 中 心 的 推 廣 與 展 望 方 向 及 成 立 印 度 研 究 中 心 等 議 題 14
22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業 務 報 告 一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學 年 第 1 學 期 謝 小 芩 主 任 委 員 休 假 研 究, 由 陳 信 文 教 務 長 代 理 主 任 委 員 2. 配 合 學 校 停 電 於 8 月 底 進 行 教 育 館 2 至 4 樓 冷 氣 電 力 配 電 盤 工 程 與 共 教 會 相 關 單 位 用 電 缺 失 改 善 工 程, 提 昇 共 同 教 育 之 良 好 教 學 研 究 環 境 與 品 質 3. 泰 國 Khon Kaen University 訪 問 團 一 行 19 人 於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09:30~ 下 午 3:30 蒞 臨 參 訪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與 學 習 科 學 研 究 所 當 日 上 午 由 陳 信 文 教 務 長 主 持 學 校 簡 介 教 務 處 安 排 校 園 巡 禮 與 圖 書 館 參 訪 行 程, 下 午 則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黎 正 中 主 任 代 理 主 委 主 持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簡 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曾 正 宜 主 任 同 時 簡 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與 學 習 科 學 研 究 所, 隨 後 兩 校 相 關 師 長 們 針 對 通 識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與 學 習 科 學 研 究 等 領 域 進 行 熱 烈 討 論 與 廣 泛 地 意 見 交 流 二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 本 中 心 推 行 第 二 階 段 核 心 通 識 課 程 精 實, 除 由 各 課 程 向 度 小 組 針 對 核 心 必 修 通 識 選 修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等 課 程 相 關 元 素 進 行 回 顧 與 討 論, 持 續 更 新 與 修 訂 通 識 課 程 修 課 指 引, 提 供 學 生 修 課 地 圖, 未 來 並 將 強 化 通 識 教 育 理 念 與 修 課 指 引 之 宣 導 2.10 月 19 日 ( 三 ) 上 午 10 點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率 團 來 訪, 針 對 通 識 教 育 的 變 革 前 景 及 挑 戰, 交 流 兩 校 於 通 識 教 育 之 理 念 與 實 務 經 驗 三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10/21 辦 理 清 交 兩 校 師 培 中 心 教 學 及 行 政 經 驗 分 享 交 流 會 四 體 育 室 1. 謹 訂 於 11/7(13:00-17:00) 11/9(09:00-12:00)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暨 眷 屬 免 費 體 適 能 檢 測, 檢 測 地 點 於 小 吃 部 前 野 台, 參 加 者 並 可 獲 精 美 禮 品, 歡 迎 踴 躍 參 加 2.11/16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除 了 運 動 比 賽 之 外, 亦 有 精 采 的 表 演 節 目 豐 富 的 園 遊 會 攤 位, 歡 迎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共 襄 盛 舉 五 軍 訓 室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兵 役 緩 徵 作 業, 計 辦 理 緩 徵 人 員 2,470 人 延 長 休 業 人 員 465 人 緩 徵 消 滅 59 人, 合 計 2,994 人 年 大 專 程 度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士 官 考 甄 選 報 名 作 業 期 程 自 10 月 6 日 0800 時 起 至 10 月 27 日 1700 止, 本 室 已 於 日 中 午 1200 時 及 晚 上 1800 時 舉 辦 二 場 說 明 會, 以 利 同 學 瞭 解 流 程, 協 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六 藝 術 中 心 1.10 月 18 日 古 琴 入 校 園 校 園 巡 迴 音 樂 會, 於 合 勤 演 藝 廳 舉 行 在 悠 揚 的 古 琴 演 奏 與 古 琴 簡 說 中, 成 功 推 廣 珍 貴 的 古 琴 藝 術 2. 第 一 檔 展 覽 被 光 照 的 微 塵 - 馮 君 藍 攝 影 展 頗 受 好 評, 期 間 辦 理 多 場 講 座, 並 與 交 大 藝 文 中 心 帶 領 學 生 至 兩 校 作 參 觀 展 覽 之 交 流 活 動, 於 10 月 20 日 圓 滿 閉 幕 七 學 習 科 學 研 究 所 1. 文 化 與 學 習 講 座 9 月 22 日 邀 請 到 中 央 大 學 認 知 神 經 科 學 研 究 所 吳 嫻 副 教 授 演 講, 主 題 為 The automatic and plastic mapping between numbers and space in college students and in elementary school children 10 月 6 日 邀 請 本 校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楊 梵 孛 助 理 教 授, 講 題 為 Verbal Reasoning in Healthy and Diseased Brains Evidence from fmri Experiments 10 月 20 日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孫 大 川 主 任 委 員 蒞 臨 演 講, 題 目 : 我 們 的 文 化 國 土 - 部 落 歷 史 與 文 學 2. 文 化 與 學 習 講 座 11 月 份 預 定 邀 請 甄 曉 蘭 老 師 : 課 程 研 究 或 弱 勢 學 生 議 題 另 一 場 為 彭 森 明 教 授 的 工 作 坊 場 次, 主 題 確 定 為 :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為 主 軸 的 評 鑑 理 念 與 措 施 時 間 為 11 月 10 日 1:10-3:00,3:20-5:20 兩 個 場 次 15
23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計 算 機 與 通 訊 中 心 業 務 報 告 一 通 訊 網 路 與 伺 服 器 1. 7/30 完 成 計 通 中 心 至 工 程 四 館 之 單 / 多 模 光 纖 建 置 工 程 9/08 完 成 奈 微 所 在 台 達 館 以 100M 頻 寬 連 接 校 園 網 路 工 程 2. 完 成 建 置 梅 園 ( 新 體 育 館 ) 及 體 育 室 ( 體 育 館 1 樓 會 議 室 及 視 聽 教 室 ) 之 公 共 區 無 線 網 路 3 配 合 教 育 部 函 轉 行 政 院 推 動 中 央 政 府 主 管 公 共 區 域 提 供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試 辦 計 畫, 本 校 提 報 成 功 湖 畔 與 小 吃 部 等 二 處 為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試 辦 熱 點, 已 於 10/7 起 正 式 上 線 提 供 民 眾 免 費 使 用 4. 配 合 學 生 宿 舍 清 齋 新 建 工 程,09/16 協 助 住 宿 組 完 成 建 置 清 齋 五 棟 (A-E)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配 線 系 統, 惟 清 齋 建 物 尚 未 領 有 使 用 執 照, 待 網 路 機 房 環 境 ( 包 括 電 力 與 空 調 等 ) 建 置 完 成, 即 可 進 行 機 房 網 路 設 備 配 置, 以 提 供 用 戶 申 請 使 用 5. 自 100 學 年 度 新 學 期 開 始, 教 職 員 工 生 可 透 過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進 行 線 上 申 請 教 職 員 工 生 電 子 郵 件 帳 號 無 線 網 路 帳 號 宿 網 帳 號 6. 國 網 中 心 09/06 通 知 本 中 心 申 請 的 TWAREN SSL-VPN 服 務, 舊 的 Cisco 系 統 將 於 2012/01/01 正 式 停 止 服 務, 請 本 校 使 用 者 改 使 用 新 的 Juniper 系 統 ( 可 支 援 Mobile device 且 有 CA 憑 證 ), 以 免 屆 時 受 影 響 詳 情 請 參 閱 : 7. 完 成 TANet 新 竹 區 網 中 心 ( 本 校 ) 網 站 建 置 IPv6 環 境 二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1. 因 應 學 生 會 需 求 開 發 系 統,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隨 同 註 冊 繳 費 單 一 併 列 印 學 生 會 費 繳 費 單 2. 協 助 全 校 業 務 單 位,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事 項 公 開 作 業 之 填 報 3. 配 合 100 學 年 度 學 號 更 新 為 9 碼, 修 改 所 有 系 統 相 關 程 式 4. 因 應 財 政 部 要 求,100 年 起 綜 所 稅 教 育 學 費 資 料 提 供, 增 列 公 費 生 及 全 額 補 助 生 5. DB php smarty 版 本 提 升, 所 有 系 統 進 行 全 面 修 訂 與 檢 測 6. 配 合 100 學 年 度 學 生 學 號 擴 增 為 9 碼, 更 新 獎 助 學 金 發 放 程 式 及 工 讀 金 發 放 程 式 7. 備 份 99 學 年 度 招 生 資 料 與 程 式 ; 配 合 隱 私 權 保 護 宣 告, 修 改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報 名 作 業 系 統, 試 務 作 業 程 式 修 改 中 ; 進 行 轉 學 生 甄 試 招 生 準 備 工 作, 並 修 改 報 名 作 業 系 統 8. 因 應 個 資 法 即 將 施 行, 目 前 初 步 已 完 成 全 校 各 級 單 位 使 用 個 資 統 計 資 料 彙 整 9. 完 成 選 課 亂 數 新 規 則 上 線 10. 自 100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起 各 開 課 單 位 核 心 能 力 教 育 目 標 與 課 程 大 綱 結 合 ( 九 月 完 成 上 線 ) 11. 物 品 管 理 系 統 及 特 定 消 耗 品 管 理 系 統 主 要 功 能 上 線 12.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新 版 資 料 庫 伺 服 器 架 設 完 成 上 線 測 試 三 數 位 學 習 與 數 位 內 容 1.9/23 舉 辦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教 育 訓 練, 介 紹 Moodle 及 ilms 兩 套 系 統 功 能 2.10/20 舉 辦 文 章 剽 竊 檢 測 軟 體 的 教 育 訓 練 3.10/20 協 助 環 安 中 心 拍 攝 及 網 路 直 播 100 年 度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場 所 實 驗 室 事 故 災 害 防 救 暨 輻 射 防 護 應 變 實 兵 演 練 4. 整 合 型 網 站 管 理 平 台 推 動 狀 況 甲 期 望 透 過 此 平 台 建 置 計 畫 推 動, 讓 本 校 各 單 位 可 以 更 輕 鬆 更 容 易 的 管 理 專 屬 的 網 頁 加 強 本 校 各 單 位 網 站 的 ㄧ 致 性 確 立 網 頁 之 基 本 品 質, 並 提 供 較 優 質 的 網 頁 資 訊 安 全 環 境 乙 截 至 100 年 10 月 中 共 有 147 個 網 站 申 請, 在 各 單 位 同 仁 共 同 努 力 下, 已 有 105 個 網 站 完 成 上 線 16
24 丙 歡 迎 各 單 位 積 極 善 用 平 台 進 行 網 頁 改 版 與 充 實 網 站 內 容, 建 置 具 清 大 風 格 的 網 站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考 至 100 年 10 月 止 共 舉 辦 33 場 次 推 廣 活 動, 近 1380 人 次 參 加 ; 另 提 供 網 站 建 置 個 別 輔 導 服 務 及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成 效 十 分 良 好 第 三 期 後 續 推 廣 活 動 如 下 表 : 課 程 名 稱 日 期 整 合 型 網 站 平 台 應 用 課 程 100/11/17 (14:00 17:00) 多 語 網 站 建 置 課 程 100/11/24 (14:00 17:00) 提 升 網 站 能 見 度 課 程 100/12/1 (14:00 17:00) 網 站 變 臉!CSS 樣 式 修 改 課 程 100/12/8 (14:00 17:00) 無 障 礙 A+ 網 頁 課 程 100/12/15 (14:00 17:00) 網 頁 美 工 課 程 :PhotoImpact(I) 100/12/19 (14:00 17:00) 網 頁 美 工 課 程 :PhotoImpact(II) 100/12/26 (14:00 17:00) 17
25 圖 書 館 業 務 報 告 一 館 藏 統 計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統 計 迄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 類 別 項 目 分 項 單 位 數 量 小 計 中 日 文 圖 書 507,160 圖 書 冊 西 文 圖 書 331,584 實 體 館 藏 電 子 館 藏 視 聽 資 料 視 聽 資 料 件 80,730 微 縮 資 料 微 縮 資 料 件 744,275 地 圖 地 圖 幅 789 期 刊 合 訂 本 館 藏 期 刊 現 期 期 刊 中 日 文 期 刊 合 訂 本 77,256 冊 西 文 期 刊 合 訂 本 219, 中 日 文 期 刊 5,692 種 西 文 期 刊 5,729 中 日 文 現 期 期 刊 1,892 種 西 文 現 期 期 刊 1,609 現 刊 報 紙 中 西 文 報 紙 種 43 電 子 書 電 子 書 種 1,391,280 全 文 電 子 期 刊 全 文 電 子 期 刊 種 78,429 光 碟 及 線 上 資 料 庫 光 碟 及 線 上 資 料 庫 種 407 1,961,072 11,421 3,544 1,470,116 總 館 藏 量 冊 件 種 3,466,153 二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1. 土 建 工 程 初 驗 作 業 於 9 月 1 日 至 7 日 期 間 進 行, 初 驗 階 段 複 驗 作 業, 已 於 10 月 底 完 成 現 場 勘 驗, 目 前 正 進 行 驗 收 報 告 彙 整 中 2. 水 電 與 空 調 工 程 初 驗 作 業, 刻 正 由 廠 商 專 人 帶 領 逐 一 驗 收 中, 預 定 11 月 上 旬 完 成 3. 圖 書 館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案, 已 於 本 年 10 月 31 日 上 網 公 告 三 書 刊 經 費 會 議 鄭 副 校 長 於 6 月 8 日 ( 三 ) 上 午 9:00 11:00 主 持 書 刊 經 費 會 議, 重 要 決 議 如 下 : 1. 關 於 書 刊 經 費 分 配 (1) 自 100 年 起, 各 學 院 學 士 班 ( 理 工 原 科 生 科 人 社 電 資 科 管 ) 之 單 位 基 數, 納 入 經 費 分 配 公 式 計 算 ( 註 :98 年 起, 各 院 學 士 班 學 生 人 數 即 已 納 入 經 費 分 配 公 式 計 算 ) (2) 大 一 不 分 系 納 入 經 費 分 配 公 式 計 算, 自 100 年 起 算 至 共 教 會 的 經 費 2. 關 於 期 刊 經 費 有 效 利 用 (1) 為 有 效 提 昇 期 刊 經 費 之 執 行 率, 自 100 年 起, 每 3 年 將 系 所 期 刊 經 費 結 餘 款 歸 零, 亦 即 第 1 次 在 102 年 底 將 期 刊 經 費 結 餘 款 歸 零, 屆 時 如 系 所 期 刊 經 費 仍 有 結 餘 者 將 撥 予 圖 書 館 統 籌 運 用 圖 書 館 於 期 刊 經 費 結 餘 款 歸 零 前 將 定 期 通 報 各 院 結 餘 情 形 (2) 圖 書 館 保 留 系 所 結 餘 款 及 標 餘 款 備 用, 使 用 順 序 如 下, 並 以 圖 委 推 薦 但 無 經 費 購 買 者 為 優 先 : A. 系 所 共 用 電 子 版 過 刊 之 增 訂 B. 系 所 共 用 期 刊 及 資 料 庫 之 增 訂 ( 以 買 斷 性 質 為 主 )
26 C. 一 般 性 期 刊 及 資 料 庫 之 增 訂 ( 以 買 斷 性 質 為 主 ) 四 保 證 人 制 度 之 檢 討 1. 關 於 本 年 6 月 21 日 校 務 會 報 中, 工 學 院 賀 陳 院 長 所 提 請 檢 討 是 否 取 消 要 求 接 待 交 換 學 生 之 教 授 出 具 交 換 學 生 申 請 借 書 資 格 保 證 書 一 事 經 與 教 務 處 推 廣 教 育 組 討 論, 該 組 已 設 計 離 校 單 追 蹤 交 換 生 之 離 校 狀 況, 故 圖 書 館 已 取 消 交 換 生 申 請 借 書 資 格 保 證 一 事 2. 圖 書 館 目 前 以 全 面 取 消 保 證 人 機 制 為 目 標, 刻 正 全 面 檢 視 館 內 相 關 規 章 表 單 的 保 證 人 要 求, 並 與 相 關 單 位 協 商 取 消 保 證 人 機 制 後 的 相 應 追 蹤 做 法 五 讀 者 服 務 與 推 廣 1. 規 劃 一 系 列 分 眾 化 之 資 料 利 用 推 廣 課 程, 針 對 大 學 部 新 生 研 究 所 新 生 與 外 籍 生 而 設 計 ; 並 可 接 受 讀 者 申 請, 針 對 讀 者 個 別 之 需 求, 提 供 客 製 化 之 利 用 推 廣 說 明 服 務 2. 為 加 強 與 讀 者 的 互 動, 推 出 這 一 年, 我 們 一 起 愛 上 清 華 圖 書 館 臉 書 粉 絲 募 集 暨 新 生 推 廣 活 動, 期 能 透 過 粉 絲 招 募, 建 立 讀 者 與 圖 書 館 之 間 持 續 的 互 動 管 道, 藉 以 推 展 圖 書 館 各 項 館 藏 與 服 務 的 推 廣 3. 本 校 電 子 書 館 藏 已 逾 130 萬 種, 圖 書 館 已 於 10 月 初 舉 辦 第 一 波 電 子 書 推 廣 活 動, 藉 由 系 列 推 廣 活 動 能 加 強 師 生 對 電 子 書 的 認 識 與 利 用 4. 圖 書 館 與 研 發 處 將 於 本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下 午 2:00 4:30, 與 Elsevier 公 司 合 辦 如 何 成 功 投 稿 國 際 科 學 期 刊 Author Workshop, 地 點 為 本 校 合 勤 演 藝 廳, 歡 迎 師 生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六 RFID 專 案 進 度 1.RFID 專 案 自 本 年 1 月 開 始 啟 動,5 月 開 始 進 行 標 籤 建 置, 截 至 10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標 籤 建 置 近 98 萬 冊, 目 前 正 進 行 視 聽 資 料 之 標 籤 作 業, 預 定 11 月 中 旬 可 完 成 所 有 資 料 之 標 籤 建 置 2. 本 專 案 之 自 助 預 約 取 書 區 還 書 分 類 系 統 等 需 配 合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裝 修 施 工 者, 已 申 請 延 遲 驗 收 ; 其 餘 均 可 如 期 在 本 年 12 月 底 完 成 3. 圖 書 館 預 計 在 本 年 12 月 初 之 圖 書 館 週 活 動 中, 推 出 RFID 體 驗 區, 讓 讀 者 體 驗 智 慧 書 架 自 助 借 書 等 RFID 系 統 的 快 速 與 便 利 七 館 界 交 流 與 標 竿 學 習 1. 澳 門 大 學 圖 書 館 技 術 服 務 組 事 務 主 管 潘 雅 茵 小 姐 於 6 月 8 日 14 日 前 來 駐 點 學 習, 圖 書 館 安 排 其 瞭 解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與 服 務 之 導 入 評 估 與 執 行 2. 圖 書 館 於 8 月 15 日 至 20 日, 赴 大 陸 參 訪 重 點 大 學 綜 合 競 爭 力 前 10 名 且 位 於 北 京 地 區 的 4 所 大 學 圖 書 館 ( 北 京 清 華 大 學 北 京 大 學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 以 及 首 善 之 都 的 公 共 圖 書 館 首 都 圖 書 館, 藉 觀 摩 交 流 與 學 習, 以 為 規 劃 新 館 營 運 之 參 考 3. 交 大 圖 書 館 為 配 合 讀 者 使 用 習 性 與 圖 書 館 空 間 規 劃 之 趨 勢, 擬 調 整 局 部 空 間 用 途 ; 該 館 楊 永 良 館 長 率 二 級 主 管 一 行 共 8 人 於 9 月 19 日 上 午 來 訪, 雙 方 交 流 重 點 為 : 學 習 共 享 空 間 (Learning Commons) 特 色 空 間 與 創 新 服 務 之 構 想 與 規 劃 4. 圖 書 館 規 劃 於 11 月 6 日 至 10 日 赴 韓 國 參 訪 4 所 大 學 圖 書 館 ( 延 世 大 學 圖 書 館 成 均 館 大 學 圖 書 館 梨 花 女 子 大 學 圖 書 館 首 爾 大 學 圖 書 館 ) 與 國 家 圖 書 館, 觀 摩 其 資 訊 應 用 RFID 應 用 Information Commons( 資 訊 共 享 空 間 ) 與 Learning Commons( 學 習 共 享 空 間 ) 之 規 劃 成 果 與 經 驗, 以 為 規 劃 新 館 裝 修 與 營 運 之 參 考 八 展 覽 1. 圖 書 館 於 本 年 10 月 12 日 至 11 月 18 日 假 總 圖 書 館 一 樓 輕 閱 讀 區 舉 辦 過 去 現 在 未 來 : 圖 書 館 歷 史 文 物 展, 歡 迎 師 生 前 來 觀 展 2. 北 京 清 華 大 學 校 友 宗 家 源 先 生, 為 慶 祝 清 華 百 年 校 慶, 創 作 以 清 華 為 主 題 的 書 法 及 詩 詞 作 品 145 件, 將 於 本 年 11 月 1 日 至 19 日 假 人 社 分 館 展 出, 歡 迎 師 生 前 來 觀 展 19
27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人 事 室 業 務 報 告 一 本 (100) 年 7 月 完 成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續 聘 作 業 事 宜, 並 製 發 聘 書 完 成 專 任 教 師 及 研 究 人 員 99 學 年 度 年 資 ( 功 ) 加 薪 ( 俸 ) 事 宜, 並 核 發 年 資 加 薪 ( 俸 ) 通 知 書 另 為 因 應 提 起 救 濟 之 起 算 時 間, 本 年 度 年 資 加 薪 ( 俸 ) 通 知 書 之 核 發 委 請 各 單 位 轉 發 時, 請 老 師 簽 收 並 註 記 簽 收 日 期 二 本 年 7 月 通 函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之 任 職 機 關 ( 構 ) 學 校 同 意 至 本 校 兼 課 事 宜 三 為 辦 理 本 校 99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 含 研 究 人 員 ) 校 外 兼 職 評 估 案 ( 本 次 計 有 92 人 兼 職 168 筆 兼 職 案 ), 以 作 為 繼 續 兼 職 與 否 之 依 據, 本 室 已 就 登 記 在 案 之 兼 職 名 冊 資 料 填 寫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校 外 兼 職 評 估 表, 並 以 發 函 及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通 知 各 系 ( 所 室 中 心 ) 至 本 室 領 取, 請 各 兼 職 教 師 於 本 年 9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以 前 完 成 自 評 後, 送 請 系 主 任 ( 所 長 ) 院 長 ( 主 任 委 員 ) 複 評, 後 由 院 (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 於 10 月 4 日 ( 星 期 二 ) 以 前 送 交 人 事 室 彙 辦, 將 自 評 及 複 評 結 果 循 行 政 程 序 簽 陳 核 定, 並 作 為 繼 續 兼 職 與 否 之 依 據 四 教 育 部 100 年 8 月 12 日 函 重 申 各 校 辦 理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章 則, 應 符 合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462 號 解 釋 文 之 意 旨 乙 案, 業 於 同 年 9 月 14 日 函 轉 本 校 各 教 學 單 位 知 悉 並 請 確 實 依 規 定 辦 理 ( 一 ) 依 函 示 說 明 一 略 以, 釋 字 第 462 號 解 釋 文 : 各 大 學 校 院 系 ( 所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本 於 專 業 評 量 之 原 則, 應 選 任 各 該 專 業 領 域 具 有 充 分 專 業 能 力 之 學 者 專 家 先 行 審 查, 將 其 結 果 報 請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評 議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除 能 提 出 具 有 專 業 學 術 依 據 之 具 體 理 由, 動 搖 該 專 業 審 查 之 可 信 度 與 正 確 性, 否 則 即 應 尊 重 其 判 斷 現 行 有 關 各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及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及 升 等 評 審 程 序 之 規 定, 應 本 此 解 釋 意 旨 通 盤 檢 討 修 正 ( 二 ) 又 依 說 示 說 明 二 : 惟 部 分 學 校, 因 誤 解 本 部 因 應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462 號 解 釋 文,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評 審 應 注 意 事 項 第 8 點 之 規 定, 以 為 該 條 文 提 供 學 校 得 不 尊 重 學 術 專 業 審 查 之 依 據, 作 成 違 反 上 開 解 釋 文 意 旨 之 教 評 會 決 議, 而 屢 遭 申 訴 訴 願 或 行 政 法 院 等 救 濟 機 關 撤 銷 原 行 政 處 分, 影 響 教 師 權 益 爰 重 申 各 校 辦 理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章 則, 應 依 據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462 號 解 釋 文 之 意 旨 通 盤 檢 討 修 正 未 來 學 校 如 有 前 述 影 響 教 師 權 益 情 形, 經 本 部 函 文 糾 正 者, 將 列 入 本 部 國 立 大 學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要 點 及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經 費 分 配 之 重 要 參 據 五 本 校 99 學 年 度 第 次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任 專 任 教 師 及 研 究 人 員 ( 含 約 聘 合 聘 ) 共 計 35 人, 含 之 前 通 過 聘 任 回 覆 應 聘 待 報 到 教 師 11 人 共 計 46 人, 截 至 本 (100) 年 10 月 31 日 止, 除 合 聘 教 師 7 人 不 需 辦 理 報 到 外, 已 報 到 24 人 ; 另 6 人 延 後 至 101 年 報 到,1 人 預 訂 8 月 報 到 但 尚 未 報 到,1 人 ( 約 聘 教 授 ) 因 故 改 任 國 科 會 客 座 人 才 正 研 究 學 者,4 人 回 覆 不 應 聘,3 人 未 回 覆 是 否 應 聘 六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教 師 升 等 審 議 案 計 有 41 位, 於 本 年 6 月 23 日 校 教 評 會 已 審 議 通 過 者 計 40 位, 均 函 送 教 育 部 請 頒 教 師 證 書 作 業 完 成 七 重 申 各 單 位 申 請 延 攬 客 座 科 技 人 才 及 聘 用 專 題 計 畫 約 用 人 員 ( 含 專 任 兼 任 ) 如 為 外 國 籍 人 士, 應 確 依 就 業 服 務 法 之 規 定, 於 工 作 執 行 前 取 得 工 作 許 可 證 明 ; 有 關 20
28 兼 任 專 題 計 畫 約 用 人 員, 如 為 本 校 外 國 籍 學 生, 亦 應 先 向 本 校 綜 合 學 務 組 申 請 辦 理 工 作 許 可 證 明 上 開 工 作 許 可 證 明 應 於 報 到 或 繳 送 契 約 進 用 ( 專 題 計 畫 ) 人 員 處 理 表 時, 繳 送 人 事 室 彙 辦 八 本 年 行 政 人 員 赴 國 外 標 竿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訂 於 11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在 本 校 遠 距 教 室 辦 理, 將 由 參 訪 人 員 於 會 中 發 表 中 國 北 京 清 華 南 京 復 旦 及 浙 江 等 四 所 大 學 參 訪 所 見 所 聞 予 本 校 同 仁 以 達 學 習 外 溢 效 果 九 為 培 育 具 有 前 瞻 規 劃 國 際 視 野 之 新 世 代 中 高 階 行 政 人 員, 以 提 升 本 校 整 體 行 政 人 力 素 質, 本 年 度 將 繼 續 辦 理 行 政 人 員 赴 國 外 著 名 大 學 駐 點 學 習 活 動, 本 次 駐 點 學 校 為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目 前 正 函 請 各 一 級 單 立 進 行 研 習 人 員 推 薦 作 業 中, 本 次 駐 點 學 習 期 間 訂 於 本 年 12 月 4 日 至 19 日 十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教 師 休 假 研 究 或 進 修 申 請 案, 請 各 單 位 於 本 年 11 月 30 日 前 將 申 請 表 彙 送 本 室 十 一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職 技 人 員 ( 含 退 休 人 員 ) 及 技 工 工 友 100 年 第 1 學 期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申 請, 共 計 349 人 申 請, 業 於 本 年 10 月 28 日 前 審 查 核 發 完 畢 十 二 本 室 於 本 年 10 月 5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假 風 雲 樓 4 樓 中 餐 廳 辦 理 本 年 度 退 休 人 員 聯 誼 活 動, 本 次 活 動 邀 請 退 休 人 員 回 校 共 敘 ; 活 動 會 場 除 了 請 衛 保 組 配 合 辦 理 做 血 壓 測 量 外, 會 中 並 邀 請 新 竹 馬 偕 醫 院 心 臟 內 科 主 任 醫 師 劉 銘 恩 就 心 血 管 方 面 保 健 預 防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會 後 備 有 聯 誼 餐 敘, 計 有 130 位 退 休 人 員 參 加 十 三 本 年 10 月 5 日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處 李 昕 榮 副 處 長 等 4 人 來 本 校 參 訪, 本 交 流 會 議 由 葉 副 校 長 主 持, 並 邀 請 果 尚 志 研 發 長 張 祥 光 副 教 務 長 與 秘 書 處 李 美 蕙 組 長 共 同 與 會, 會 議 結 束 後 並 邀 請 貴 賓 參 與 本 校 退 休 人 員 聯 誼 會 用 餐 本 室 同 仁 發 揮 團 隊 分 工 精 神, 圓 滿 完 成 2 項 任 務 十 四 為 慶 祝 100 年 教 師 節 並 頒 發 本 校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聘 書 表 揚 99 學 年 度 傑 出 教 學 獎 100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及 介 紹 新 進 教 師, 本 室 業 於 本 年 9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1 點 在 本 校 第 二 綜 合 大 樓 八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教 師 節 茶 會 十 五 為 提 升 本 校 同 仁 學 習 英 語 之 興 趣 與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於 本 年 11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9:00-12:40 在 本 校 合 勤 演 藝 廳 辦 理 英 語 研 習 課 程 - 英 語 口 語 訓 練, 並 於 研 習 後 舉 辦 英 語 活 動 比 賽 - 西 洋 老 歌 歌 唱 比 賽 及 英 語 說 鬼 故 事 比 賽, 歡 迎 同 仁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21
29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會 計 室 業 務 報 告 一 本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年 度 經 費 (T 類 ) 資 本 門 依 100 年 度 校 內 分 配 注 意 事 項 第 10 點 規 定, 第 二 次 結 算 為 9 月 30 日, 資 本 門 執 行 率 應 達 80%, 經 結 算 (9 月 底 ) 各 院 均 已 達 到 預 定 執 行 率 另 第 三 次 結 算 為 11 月 30 日, 未 完 成 發 包 簽 約 者, 全 數 收 回 校 方 ( 另 10 萬 元 以 下 應 驗 收 核 銷 完 畢 ), 至 年 度 結 束 止,10 萬 元 以 上 已 發 包 未 及 驗 收 者 可 保 留 至 下 年 度 繼 續 報 銷 二 本 年 度 邁 頂 計 畫 (N 類 ) 經 費 分 四 階 段 收 回, 分 別 為 8 月 底 應 執 行 35% 9 月 底 應 執 行 70% 10 月 底 應 執 行 85% 11 月 底 應 全 數 執 行 完 畢 第 二 次 結 算 除 校 方 統 籌 業 務 及 新 核 2 個 月 內 計 畫 外, 其 餘 執 行 率 未 達 70% 之 計 畫 皆 已 專 簽 核 准, 故 本 次 考 核 無 計 畫 收 回, 惟 仍 請 積 極 規 劃 執 行, 俾 利 執 行 率 之 達 成 三 為 辦 理 本 年 度 固 定 資 產 補 辦 預 算 所 需, 本 室 前 於 8 月 31 日 通 知 各 單 位 於 9 月 26 日 中 午 前 審 慎 評 估 查 填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執 行 表, 以 免 補 辦 預 算 後 又 發 生 鉅 額 保 留, 致 遭 立 法 院 教 育 部 質 疑, 進 而 損 及 本 校 權 益 因 部 分 單 位 遲 至 10 月 中 旬 才 回 覆, 經 本 室 整 理 並 與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討 論 後, 已 於 10 月 26 日 簽 陳 校 長 核 批, 並 移 請 秘 書 處 依 限 於 10 月 底 前 函 報 教 育 部 辦 理 補 辦 預 算 四 依 教 育 部 要 求,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N 類 ) 餐 費 支 給 標 準 請 確 實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委 辦 經 費 編 列 基 準 表 之 膳 宿 費 基 準 規 定 標 準 報 支 辦 理 半 日 者, 餐 費 支 出 如 確 因 特 殊 事 實 需 要 超 過 基 準 者, 請 簽 至 各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院 長 ) 核 批, 報 銷 餐 費 時, 應 附 開 會 通 知 名 單 ( 簽 到 單 ) 及 超 過 基 準 之 核 准 簽 五 為 了 提 昇 第 2 期 邁 頂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之 行 政 效 率, 避 免 浪 費 各 單 位 計 畫 報 帳 人 員 的 寶 貴 時 間, 本 室 已 於 7 月 27 日 上 午 於 行 政 大 樓 遠 距 教 室 首 辦 邁 頂 計 畫 (N 類 ) 教 育 訓 練, 感 謝 各 單 位 經 費 報 銷 承 辦 同 仁 踴 躍 參 與, 更 感 謝 秘 書 處 研 發 處 及 採 購 組 之 熱 情 協 助, 使 本 次 教 育 訓 練 得 以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六 本 年 度 會 計 室 各 單 位 座 談 會 已 於 100 年 8 月 24 至 8 月 30 日 全 部 舉 辦 完 畢 ( 共 6 場 次 ), 各 單 位 反 應 熱 烈, 本 室 將 於 會 計 室 網 站 公 告 座 談 會 相 關 資 料, 俾 利 會 計 室 業 務 順 利 推 動 暨 行 政 效 率 之 有 效 提 昇 七 依 99 年 10 月 12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 為 鼓 勵 各 單 位 靈 活 運 用 經 費, 決 議 在 100 年 結 算 時 各 教 學 單 位 管 理 費 及 累 計 結 餘 餘 額 逾 500 萬 元 者, 在 年 度 結 算 時, 將 就 超 過 500 萬 元 額 度 部 份 收 取 管 理 費 ; 提 撥 率 為 第 一 年 :5% 第 二 年 :10% 第 三 年 : 15%, 本 室 將 於 年 度 結 算 後 依 該 決 議 辦 理 依 99 年 10 月 12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 為 鼓 勵 各 單 位 靈 活 運 用 經 費, 決 議 在 100 年 結 算 時 各 教 學 單 位 管 理 費 及 累 計 結 餘 餘 額 逾 500 萬 元 者, 在 年 度 結 算 時, 將 就 超 過 500 萬 元 額 度 部 份 收 取 管 理 費 ; 提 撥 率 為 第 一 年 :5% 第 二 年 :10% 第 三 年 :15%, 本 室 將 於 年 度 結 算 後 依 該 決 議 辦 理 八 為 了 提 昇 經 費 報 銷 之 行 政 效 率, 避 免 浪 費 各 單 位 計 畫 報 帳 人 員 的 寶 貴 時 間, 本 室 已 於 10 月 31 日 上 午 於 行 政 大 樓 遠 距 教 室 續 辦 國 科 會 計 畫 (B J 類 ) 經 費 報 銷 教 育 訓 練, 承 辦 計 畫 經 費 報 銷 同 仁 及 研 究 生 報 名 踴 躍, 經 費 報 銷 說 明 手 冊 已 公 告 於 本 室 網 頁 九 本 室 配 合 標 竿 學 習 計 畫, 已 於 8 月 18 日 參 訪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就 會 計 相 關 業 務 進 行 交 流, 藉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增 進 行 政 效 率 十 本 校 會 計 業 務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SOP) 手 冊 (100 年 版 ) 已 編 印 完 成 並 於 網 頁 公 告, 如 有 需 要 請 至 本 室 網 頁 下 載 十 一 本 校 99 年 度 統 計 年 報 已 編 印 完 成, 並 分 送 各 單 位 參 考, 如 仍 有 需 要 可 向 本 室 第 三 組 索 取 十 二 行 政 大 樓 藝 文 走 廊 自 98 年 成 立 以 來 感 謝 各 位 同 仁 及 眷 屬 的 鼎 力 支 持, 為 提 高 大 家 的 參 與 度, 廣 邀 作 品 參 展, 如 有 意 願 者, 請 與 本 室 聯 絡 另 本 年 度 第 五 期 畫 展 展 期 為 10 月 11 日 至 12 月 15 日, 歡 迎 全 校 師 生 同 仁 蒞 臨 指 導 22
30 十 三 截 至 100 年 9 月 底 止, 收 支 餘 絀 及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 (1) 收 支 餘 絀 情 形 : 收 入 數 36 億 4,133 萬 6,286 元, 支 出 數 40 億 1,585 萬 3,097 元, 短 絀 3 億 7,451 萬 6,811 元, 主 要 係 截 至 9 月 底 止, 已 認 列 折 舊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7 億 0,698 萬 7,174 元 所 致 (2)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 資 本 支 出 實 際 執 行 數 8 億 3,037 萬 3,568 元, 與 累 計 分 配 數 8 億 9,113 萬 4,161 元 比 較, 預 算 達 成 率 93.18%; 與 全 年 預 算 數 11 億 1,250 萬 1,084 元 比 較, 預 算 執 行 率 74.64% 23
31 100 學 年 度 校 務 會 議 各 常 設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議 事 小 組 成 員 選 舉 投 票 名 單 根 據 本 校 選 舉 辦 法 第 四 條 : 選 舉 投 票 需 於 事 先 列 入 校 務 會 議 議 程, 由 出 席 校 務 會 議 之 校 務 會 議 代 表 或 代 理 出 席 者 不 記 名 圈 選, 圈 選 名 額 不 限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 依 姓 氏 筆 劃 排 序 )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事 小 組 校 園 景 觀 環 境 審 議 委 員 會 編 號 姓 名 編 號 姓 名 編 號 姓 名 編 號 姓 名 編 號 姓 名 編 號 姓 名 1 王 信 華 26 陳 建 添 1 王 信 華 1 呂 忠 津 1 王 竹 方 33 張 維 安 2 余 怡 德 27 喻 冀 平 2 呂 忠 津 2 李 丁 讚 2 王 明 揚 34 張 寶 塔 3 呂 忠 津 28 游 志 雲 3 周 鳳 英 3 李 敏 3 王 俊 秀 35 莊 永 仁 4 李 美 蕙 29 游 靜 惠 4 林 永 隆 4 果 尚 志 4 王 信 華 36 連 振 炘 5 汪 宏 達 30 焦 傳 金 5 林 樹 均 5 張 大 慈 5 王 培 仁 37 陳 建 添 6 卓 江 31 黃 暄 益 6 祁 忠 勇 6 張 祥 光 6 余 怡 德 38 陳 榮 順 7 周 鳳 英 32 楊 長 謀 7 姚 人 多 7 張 翔 7 吳 見 明 39 喻 冀 平 8 林 永 隆 33 葉 世 榮 8 柯 安 娜 8 張 寶 塔 8 吳 泉 源 40 曾 晴 賢 9 林 福 仁 34 葉 孟 考 9 徐 碩 鴻 9 陳 力 俊 9 呂 世 源 41 游 靜 惠 10 林 樹 均 35 齊 正 中 10 張 元 杰 10 喻 冀 平 10 呂 平 江 42 焦 傳 金 11 祁 忠 勇 36 劉 淵 豪 11 張 月 琴 11 焦 傳 金 11 呂 忠 津 43 賀 陳 弘 12 邱 信 程 37 劉 通 敏 12 張 世 杰 12 葉 銘 泉 12 李 丁 讚 44 開 執 中 13 姚 人 多 38 蔡 英 俊 13 張 尚 仁 13 蔡 英 俊 13 李 家 維 45 黃 居 正 14 柯 安 娜 39 蔡 攀 龍 14 張 翔 14 蔡 攀 龍 14 周 鳳 英 46 黃 暄 益 15 徐 碩 鴻 40 盧 淑 雲 15 莊 永 仁 15 鄭 心 怡 15 林 士 傑 47 黃 嘉 宏 16 張 元 杰 41 賴 梅 鳳 16 許 志 楧 16 謝 小 芩 16 林 立 元 48 楊 尚 達 17 張 月 琴 42 賴 瑞 和 17 游 靜 惠 17 林 甫 珊 49 楊 儒 賓 18 張 世 杰 43 戴 念 華 18 楊 長 謀 18 林 彩 雲 50 葉 孟 考 19 張 正 尚 44 鍾 經 樊 19 葉 世 榮 19 林 登 松 51 葉 哲 良 20 張 翔 45 蘇 豐 文 20 葉 孟 考 20 林 樹 均 52 趙 蓮 菊 21 張 寶 塔 21 齊 正 中 21 祁 忠 勇 53 齊 正 中 22 莊 永 仁 22 施 純 寬 54 劉 淵 豪 23 許 志 楧 23 柯 安 娜 55 潘 欽 24 許 健 平 24 柳 克 強 56 潘 榮 隆 25 陳 中 民 25 馬 孟 晶 57 蔡 育 仁 26 張 士 欽 58 鄭 傑 27 張 大 慈 59 鄭 博 元 28 張 世 杰 60 賴 瑞 和 29 張 正 尚 61 戴 念 華 30 張 兗 君 62 謝 小 芩 31 張 祥 光 63 蘇 哲 平 32 張 翔 附 件 一 24
32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編 號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本 大 學 設 下 列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 一 教 務 處 : 置 教 務 長 一 人, 掌 理 教 務 事 宜 二 學 生 事 務 處 ( 簡 稱 學 務 處 ): 置 學 生 事 務 長 ( 簡 稱 學 務 長 ) 一 人, 掌 理 學 生 事 務 學 生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三 總 務 處 : 置 總 務 長 一 人, 掌 理 總 務 事 宜 四 研 究 發 展 處 ( 簡 稱 研 發 處 ): 置 研 發 長 一 人, 掌 理 學 術 研 究 發 展 事 宜 五 全 球 事 務 處 ( 簡 稱 全 球 處 ): 置 全 球 事 務 長 ( 簡 稱 全 球 長 ) 一 人, 掌 理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事 務 外 籍 學 生 之 招 生 及 協 助 外 籍 聘 任 人 員 之 協 助 等 業 務 六 秘 書 處 : 置 主 任 秘 書 一 人, 辦 理 秘 書 公 關 管 考 校 友 聯 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協 調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等 業 務 七 圖 書 館 : 置 館 長 一 人, 掌 理 教 學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及 提 供 資 訊 服 務 八 計 算 機 與 通 訊 中 心 ( 簡 稱 計 通 中 心 ): 置 中 心 主 任 一 人, 掌 理 全 校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之 計 算 機 與 電 子 通 訊 支 援 相 關 業 務 九 環 保 暨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 簡 稱 環 安 中 心 ): 置 中 心 主 任 一 人, 由 總 務 長 兼 任, 掌 理 校 園 環 境 保 護 實 驗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建 築 物 安 全 消 防 安 全 等 業 務 十 產 學 合 作 處 : 置 產 學 合 作 長 一 人, 由 研 發 長 兼 任 之, 掌 理 產 學 合 作 智 慧 財 產 及 技 術 轉 移 創 新 育 成 等 業 務 十 一 人 事 室 : 置 主 任 一 人, 依 法 辦 理 人 事 管 理 本 大 學 設 下 列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 一 教 務 處 : 置 教 務 長 一 人, 掌 理 教 務 事 宜 二 學 生 事 務 處 ( 簡 稱 學 務 處 ): 置 學 生 事 務 長 ( 簡 稱 學 務 長 ) 一 人, 掌 理 學 生 事 務 學 生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三 總 務 處 : 置 總 務 長 一 人, 掌 理 總 務 事 宜 四 研 究 發 展 處 ( 簡 稱 研 發 處 ): 置 研 發 長 一 人, 掌 理 學 術 研 究 發 展 事 宜 五 國 際 事 務 處 ( 簡 稱 國 際 處 ): 置 國 際 事 務 長 ( 簡 稱 國 際 長 ) 一 人, 掌 理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事 務 外 籍 學 生 之 招 生 及 協 助 外 籍 聘 任 人 員 之 協 助 等 業 務 六 秘 書 處 : 置 主 任 秘 書 一 人, 辦 理 秘 書 公 關 管 考 校 友 聯 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協 調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等 業 務 七 圖 書 館 : 置 館 長 一 人, 掌 理 教 學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及 提 供 資 訊 服 務 八 計 算 機 與 通 訊 中 心 ( 簡 稱 計 通 中 心 ): 置 中 心 主 任 一 人, 掌 理 全 校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之 計 算 機 與 電 子 通 訊 支 援 相 關 業 務 九 環 保 暨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 簡 稱 環 安 中 心 ): 置 中 心 主 任 一 人, 由 總 務 長 兼 任, 掌 理 校 園 環 境 保 護 實 驗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建 築 物 安 全 消 防 安 全 等 業 務 十 人 事 室 : 置 主 任 一 人, 依 法 辦 理 人 事 管 理 25 一 本 條 文 係 依 原 條 文 修 正 二 隨 著 兩 岸 往 來 業 務 頻 繁 及 全 球 交 流 事 務 日 漸 增 長, 為 能 使 本 處 業 務 順 利 辦 理, 擬 將 國 際 事 務 處 更 名 為 全 球 事 務 處, 期 將 本 校 推 向 世 界 卓 越 大 學 ; 配 合 修 正 第 五 款 附 件 二
33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編 號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事 項, 其 分 組 及 人 員 之 設 置 依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所 需 工 作 人 員, 就 本 校 員 額 內 派 充 之 十 二 會 計 室 : 置 會 計 主 任 一 人, 依 法 辦 理 歲 計 會 計 及 統 計 事 項, 其 分 組 及 人 員 之 設 置 依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所 需 工 作 人 員, 就 本 校 員 額 內 派 充 之 前 項 各 單 位 分 組 ( 分 館 ) 辦 事 者, 或 因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推 廣 之 需, 下 設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或 其 他 事 項, 其 分 組 及 人 員 之 設 置 依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所 需 工 作 人 員, 就 本 校 員 額 內 派 充 之 十 一 會 計 室 : 置 會 計 主 任 一 人, 依 法 辦 理 歲 計 會 計 及 統 計 事 項, 其 分 組 及 人 員 之 設 置 依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所 需 工 作 人 員, 就 本 校 員 額 內 派 充 之 前 項 各 單 位 分 組 ( 分 館 ) 辦 事 者, 或 因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推 廣 之 需, 下 設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或 其 他 單 位 者, 各 組 中 心 單 位 各 置 組 長 或 主 任 一 人 單 位 者, 各 組 中 心 單 位 各 置 組 長 或 主 任 一 人 教 務 處 得 置 副 教 務 長 一 人 : 學 務 處 得 置 副 學 務 長 一 人 : 總 務 處 得 置 副 總 務 長 一 人 : 研 發 處 得 置 副 研 發 長 一 人, 以 輔 佐 各 該 處 主 管 推 動 業 務 各 單 位 之 組 織 架 構, 見 本 規 程 附 錄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組 織 架 構 表 各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及 其 下 設 單 位 得 視 需 要 置 職 員 若 干 人 教 務 處 得 置 副 教 務 長 一 人 : 學 務 處 得 置 副 學 務 長 一 人 : 總 務 處 得 置 副 總 務 長 一 人 : 研 發 處 得 置 副 研 發 長 一 人, 以 輔 佐 各 該 處 主 管 推 動 業 務 各 單 位 之 組 織 架 構, 見 本 規 程 附 錄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組 織 架 構 表 各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及 其 下 設 單 位 得 視 需 要 置 職 員 若 干 人 附 錄 全 球 事 務 處 - 國 際 合 作 組 國 際 學 生 組 綜 合 事 務 組 國 際 事 務 處 - 國 際 合 作 組 國 際 學 生 組 綜 合 事 務 組 一 更 名 全 球 事 務 處, 附 錄 配 合 修 正 26
34 第 十 五 條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掌 理 下 列 事 項 : 一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之 監 督 二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之 稽 核 三 依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之 方 式, 於 校 長 任 期 過 半 後 一 學 期 內, 辦 理 對 校 長 政 績 之 意 見 徵 詢, 僅 供 校 長 參 考 四 校 長 新 任 續 任 及 去 職 案 同 意 投 票 之 辦 理 五 學 校 重 要 選 舉 投 票 程 序 之 監 督 或 公 證 六 學 校 其 他 重 要 行 政 措 施 之 查 詢 及 建 議 本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七 至 十 一 人, 由 校 務 會 議 選 出, 委 員 互 選 一 人 為 主 席 學 校 各 級 主 管 ( 含 副 主 管 ) 掌 理 總 務 及 會 計 相 關 人 員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不 得 擔 任 本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第 三 十 四 條 本 大 學 校 長 之 任 期 每 四 年 為 一 任, 得 續 任 一 次 ; 其 聘 期 原 則 上 配 合 學 期 制 於 二 月 一 日 或 八 月 一 日 起 聘 校 長 產 生 及 去 職 之 程 序 如 下 : 一 新 任 : ( 略 ) 二 續 任 : 校 長 擬 續 任 時,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應 於 教 育 部 評 鑑 報 告 送 達 學 校 後 一 個 月 內, 將 校 長 續 任 評 鑑 報 告 併 同 校 長 提 出 之 治 校 績 效 及 未 來 規 劃 理 念 提 供 校 長 同 意 權 人 參 據, 並 辦 理 續 任 同 意 之 不 記 名 投 票, 得 同 意 票 達 投 票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者 即 為 同 意, 報 請 教 育 部 續 聘 第 十 五 條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掌 理 下 列 事 項 : 一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之 監 督 二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之 稽 核 三 校 長 擬 續 任 時, 依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之 方 式, 辦 理 對 校 長 政 績 之 意 見 徵 詢 四 校 長 新 任 續 任 及 去 職 案 同 意 投 票 之 辦 理 五 學 校 重 要 選 舉 投 票 程 序 之 監 督 或 公 證 六 學 校 其 他 重 要 行 政 措 施 之 查 詢 及 建 議 本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七 至 十 一 人, 由 校 務 會 議 選 出, 委 員 互 選 一 人 為 主 席 學 校 各 級 主 管 ( 含 副 主 管 ) 掌 理 總 務 及 會 計 相 關 人 員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不 得 擔 任 本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第 三 十 四 條 本 大 學 校 長 之 任 期 每 四 年 為 一 任, 得 續 任 一 次 ; 其 聘 期 原 則 上 配 合 學 期 制 於 二 月 一 日 或 八 月 一 日 起 聘 校 長 產 生 及 去 職 之 程 序 如 下 : 一 新 任 : ( 略 ) 二 續 任 : 校 長 第 一 任 任 期 屆 滿 一 年 前 由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徴 詢 校 長 續 任 之 意 願 校 長 擬 續 任 時, 除 由 教 育 部 辦 理 校 長 續 任 評 鑑 外,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依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之 方 式, 辦 理 對 校 長 政 績 之 意 見 徵 詢 教 育 部 評 鑑 報 告 送 達 學 校 後 一 個 月 內,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27 附 件 三 一 本 條 文 依 原 條 文 修 正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二 依 100 年 9 月 6 日 組 織 規 程 修 訂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有 關 意 見 徵 詢 之 討 論 共 識 修 訂 一 本 條 文 依 原 條 文 修 正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第 一 二 目 原 第 三 目 遞 為 第 二 目 二 依 100 年 9 月 6 日 組 織 規 程 修 訂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有 關 續 任 規 定 之 討 論 共 識 修 訂
35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續 任 投 票 如 未 獲 同 意, 則 於 一 個 月 內 組 成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遴 選 新 任 校 長 委 員 會 應 將 教 育 部 評 鑑 報 告 及 政 績 意 見 徵 詢 結 果 ( 含 校 長 之 回 應 意 見 ) 提 供 校 長 同 意 權 人 參 據, 並 辦 理 續 任 同 意 之 不 記 名 投 票, 得 同 意 票 達 投 票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者 即 為 同 意, 報 請 教 育 部 續 聘 續 任 投 票 如 未 獲 同 意, 則 於 一 個 月 內 組 成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遴 選 新 任 校 長 28
36 9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 節 錄 ) 時 間 : 100 年 5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正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2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力 俊 校 長 出 ( 列 ) 席 : 應 出 席 委 員 36 人, 實 際 出 席 委 員 30 人 ( 詳 簽 名 單 ) 記 錄 : 姜 乃 榕 貳 討 論 事 項 四 案 由 : 擬 定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校 長 續 任 政 績 意 見 徵 詢 作 業 辦 法 ( 草 案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 一 ) 依 據 98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請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就 校 長 續 任 徵 詢 方 式 研 擬 統 一 作 法 ( 二 ) 案 經 100 年 4 月 1 日 99 學 年 度 第 9 次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會 議 研 擬 完 成 ( 附 件 四 ), 依 章 則 審 定 程 序 送 請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議 提 案 單 位 :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討 論 意 見 : 1. 為 厚 植 邁 向 頂 尖 的 實 力, 須 以 較 宏 觀 的 視 野 就 校 長 續 任 程 序 作 通 盤 討 論, 不 單 是 著 重 在 意 見 徵 詢 作 業 方 式 2. 意 見 徵 詢 的 意 義 不 應 只 關 注 續 任 的 結 果, 關 鍵 應 在 於 整 個 作 法 須 對 清 華 校 務 有 所 啟 迪 3. 意 見 徵 詢 的 作 法 不 需 用 防 弊 的 心 態 來 設 計, 建 議 提 前 於 任 期 中 期 進 行 意 見 徵 詢, 其 結 果 係 供 校 長 及 其 行 政 團 隊 作 為 校 務 推 動 的 參 考 決 議 :1. 請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先 針 對 校 長 續 任 程 序 研 提 組 織 規 程 修 正 建 議, 提 請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2. 為 俟 前 項 決 議 結 果 以 為 依 循, 爰 將 本 案 擱 置 98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 節 錄 ) 時 間 : 99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正 地 點 : 綜 二 八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陳 力 俊 校 長 出 ( 列 ) 席 : 應 出 席 人 數 92 位, 實 際 出 席 人 數 68 位 ( 詳 如 簽 名 單 ) 記 錄 : 姜 乃 榕 肆 討 論 事 項 二 案 由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運 作 細 則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 一 ) 本 委 員 會 運 作 細 則 應 以 91 年 6 月 11 日 提 送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版 本 為 準, 本 會 於 96 年 11 月 6 日 及 97 年 11 月 4 日 校 務 會 議 核 備 之 運 作 細 則, 因 當 時 依 舊 法 核 備 並 未 經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擬 依 組 織 規 程 第 12 條 規 定, 再 提 送 校 務 會 議, 以 補 全 程 序 ( 二 ) 另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五 條 規 定 之 文 字, 修 正 本 會 相 關 條 文 之 文 字 ( 三 ) 本 案 業 經 99 年 3 月 16 日 98 學 年 度 第 6 次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會 29
37 議 討 論 通 過, 檢 附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二 提 案 單 位 :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決 議 :1. 第 六 條 : 修 正 為 於 校 長 第 一 任 任 期 屆 滿 一 年 前, 餘 無 異 議 通 過 2. 第 九 條 :(1) 第 二 款 修 正 為 本 委 員 會 委 員 如 有 需 要, (2) 第 三 款 修 正 為 在 知 會 單 位 主 管 下, 請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或 人 員, 餘 無 異 議 通 過 3. 標 題 及 其 他 條 文 ( 一 二 三 四 五 七 八 十 十 一 十 二 十 三 十 四 ): 無 異 議 通 過 4. 請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再 檢 視 修 正 部 分 標 點 符 號 5. 附 帶 決 議 : 請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於 明 年 (100) 一 月 前, 就 校 長 續 任 徵 詢 方 式 研 擬 統 一 作 法, 並 提 送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30
38 31
39 32
40 附 件 四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四 十 六 條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十 六 條 本 大 學 教 師 因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規 定 不 予 續 聘 者, 應 報 校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本 大 學 教 師 因 其 他 事 由 之 停 聘 解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之 認 定 等 事 項, 依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並 應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當 事 人 如 有 不 服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決 定, 得 向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申 訴 第 四 十 六 條 本 大 學 教 師 因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規 定 不 予 續 聘 者, 應 報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備 查 本 大 學 教 師 因 其 他 事 由 之 停 聘 解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之 認 定 等 事 項, 依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並 應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當 事 人 如 有 不 服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決 定, 得 向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申 訴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0 年 7 月 29 日 臺 高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查 前 開 來 函 說 明 三 略 以 : 組 織 規 程 第 46 條 第 1 項 後 段 應 報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備 查, 其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係 指 系 院 校 三 級 教 評 會, 抑 或 僅 指 校 級 教 評 會, 併 請 釐 正 三 復 查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43 條 規 定 略 以 : 本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到 任 後 六 年 內 未 能 升 等 者, 不 得 再 提 升 等, 並 於 二 年 後 不 再 續 聘 四 爰 以 本 校 助 理 教 授 因 升 等 年 限 內 未 能 升 等 不 予 續 聘, 尚 無 教 評 會 審 議 空 間, 為 求 行 政 效 率, 本 次 修 正 係 將 依 組 織 規 程 第 43 條 之 不 續 聘 案, 免 經 系 院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逕 送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33
41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 節 錄 )( 修 正 草 案 ) 第 四 章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及 職 員 之 分 級 及 聘 用 第 四 十 條 本 大 學 教 師 分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四 級, 其 職 責 為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及 輔 導 本 大 學 各 教 學 單 位 得 視 需 要 聘 請 兼 任 教 師, 其 聘 任 辦 法 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第 四 十 一 條 本 大 學 各 級 專 任 教 師 之 初 聘, 依 本 大 學 初 聘 專 任 教 師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其 作 業 要 點 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擬 訂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本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得 因 工 作 性 質 而 聘 為 跨 單 位 合 聘 教 師 合 聘 教 師 應 有 主 聘 單 位, 其 權 利 義 務 之 分 配 及 員 額 之 計 算 由 主 聘 與 合 聘 單 位 依 相 關 規 定 商 訂 之 第 四 十 二 條 本 大 學 各 級 教 師 之 升 等, 依 本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擬 訂,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第 四 十 三 條 本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到 任 後 六 年 內 未 能 升 等 者, 不 得 再 提 升 等, 並 於 二 年 後 不 再 續 聘 ; 因 特 殊 情 形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者, 於 本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一 本 大 學 對 於 教 師 之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服 務 成 效 定 期 進 行 評 鑑, 作 為 教 師 升 等 續 聘 長 期 聘 任 停 聘 不 續 聘 及 獎 勵 之 參 據 教 師 評 鑑 方 法 程 序 及 具 體 措 施 等 規 定 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擬 訂,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第 四 十 四 條 本 大 學 教 授 享 有 長 期 聘 任 之 權 利 本 大 學 副 教 授 得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推 薦 經 院 及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亦 享 有 長 期 聘 任 之 權 利, 其 審 查 辦 法 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定 之 本 大 學 教 師 獲 長 期 聘 任 者, 其 聘 期 至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為 止 非 有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所 列 各 款 情 事,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審 議, 不 得 解 聘 或 停 聘 第 四 十 五 條 教 授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得 由 教 學 單 位 視 需 要 並 依 相 關 規 定 推 薦 延 長 服 務, 至 多 延 長 至 七 十 歲 止 第 四 十 六 條 本 大 學 教 師 因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規 定 不 予 續 聘 者, 應 報 校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本 大 學 教 師 因 其 他 事 由 之 停 聘 解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之 認 定 等 事 項, 依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並 應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當 事 人 如 有 不 服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決 定, 得 向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申 訴 第 四 十 七 條 ( 刪 除 ) 第 四 十 八 條 本 大 學 得 設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其 設 置 辦 法 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擬 訂,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本 大 學 得 設 榮 譽 講 座 及 榮 譽 退 休 教 授, 其 設 置 辦 法 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第 四 十 九 條 本 大 學 得 因 特 殊 需 要 聘 請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為 專 業 教 師 擔 任 教 學 工 作 本 大 學 專 業 教 師 依 年 資 教 學 服 務 輔 導 之 績 效 及 專 業 成 就 敘 薪 及 升 等 本 大 學 專 業 教 師 之 聘 任 聘 期 敘 薪 升 等, 依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五 十 條 本 大 學 得 聘 請 研 究 人 員 從 事 研 究 及 服 務 工 作 研 究 人 員 分 研 究 員 副 研 究 員 助 理 研 究 員 研 究 助 理 四 級, 其 聘 任 各 項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本 大 學 研 究 人 員 與 教 師 得 互 相 改 聘, 其 辦 法 另 訂 之 34
42 本 大 學 研 究 人 員 與 教 師 得 由 研 究 與 教 學 單 位 合 聘, 其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五 十 一 條 ( 刪 除 ) 第 五 十 二 條 ( 刪 除 ) 第 五 十 二 條 之 一 本 大 學 各 單 位 所 置 職 員, 其 職 稱 得 包 括 館 長 專 門 委 員 編 纂 秘 書 組 長 主 任 ( 圖 書 分 館 ) 技 正 編 審 專 員 輔 導 員 組 員 技 士 助 理 員 技 佐 辦 事 員 及 書 記 各 職 稱 之 職 等, 依 考 試 院 所 定 職 務 列 等 表 規 定 本 大 學 得 置 運 動 教 練 稀 少 性 科 技 人 員 若 干 人, 其 職 稱 及 進 用 依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進 用 稀 少 性 科 技 人 員, 應 依 公 立 大 專 校 院 稀 少 性 科 技 人 員 遴 用 資 格 辦 法 第 十 條 第 二 項 本 辦 法 九 十 年 八 月 二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公 立 大 專 校 院 不 得 再 進 用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 其 於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進 用 之 現 職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得 繼 續 留 任 至 其 離 職 為 止, 其 升 等 仍 依 本 辦 法 原 規 定 辦 理 規 定 辦 理 第 五 十 二 條 之 二 本 大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表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表 另 訂 之, 並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表 依 規 定 函 送 教 育 部 轉 陳 考 試 院 核 備 第 五 十 三 條 ( 刪 除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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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修 正 對 照 表 附 件 五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二 條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系 級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應 於 該 決 定 之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依 各 學 院 有 關 規 定 提 出 申 覆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學 院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應 於 該 決 定 之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校 教 評 會 召 集 人 申 覆, 召 集 人 接 獲 申 覆 案 應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理, 審 理 結 果 並 以 書 面 函 復 申 覆 人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仍 不 服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院 級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應 於 該 決 定 之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校 教 評 會 召 集 人 申 覆, 召 集 人 接 獲 申 覆 案 應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理, 審 理 結 果 並 以 書 面 函 復 申 覆 人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仍 不 服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校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覆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十 二 條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系 級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得 依 各 學 院 有 關 規 定 提 出 申 覆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學 院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應 於 知 悉 該 決 定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校 教 評 會 召 集 人 申 覆, 召 集 人 接 獲 申 覆 案 應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理, 審 理 結 果 並 以 書 面 函 復 申 覆 人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仍 不 服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院 級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應 於 知 悉 該 決 定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校 教 評 會 召 集 人 申 覆, 召 集 人 接 獲 申 覆 案 應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理, 審 理 結 果 並 以 書 面 函 復 申 覆 人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仍 不 服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校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覆 以 一 次 為 限 一 統 一 規 範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系 級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得 提 出 申 覆 之 期 限 二 為 使 得 提 起 救 濟 之 起 算 期 間 明 確, 爰 做 文 字 修 正 37
45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辦 法 ( 修 正 草 案 )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1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87 年 6 月 17 日 86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88 年 4 月 22 日 87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88 年 6 月 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1 年 3 月 27 日 90 學 年 度 第 5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1 年 4 月 9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2 月 16 日 93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1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26 日 93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6 日 93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9 日 96 學 年 度 第 6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6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4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4 日 98 學 年 度 第 8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5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0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9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2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參 照 教 育 法 例 及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訂 定 之, 凡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之 提 名,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悉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第 二 條 講 師 擬 升 助 理 教 授 者 須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一 曾 任 講 師 三 年 以 上, 或 得 碩 士 學 位 後 從 事 與 所 任 教 學 科 有 關 之 專 門 職 業 四 年 以 上, 或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二 教 學 及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有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其 水 準 相 當 於 博 士 論 文 第 三 條 助 理 教 授 擬 升 副 教 授 者 須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一 曾 任 助 理 教 授 三 年 以 上, 或 得 博 士 學 位 後 從 事 與 所 任 教 學 科 有 關 之 專 門 職 業 四 年 以 上 二 教 學 及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相 當 價 值 之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第 四 條 副 教 授 擬 升 教 授 者 須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一 曾 任 副 教 授 三 年 以 上, 或 得 博 士 學 位 後 從 事 與 所 任 教 學 科 有 關 之 專 門 職 業 八 年 以 上 二 教 學 及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研 究 成 績 優 異, 有 重 要 之 學 術 成 就 第 五 條 教 師 升 等 提 名 之 審 查 程 序 分 為 初 審 複 審 及 決 審, 初 審 由 各 系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分 別 辦 理, 複 審 由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決 審 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之 初 審 審 查 細 則 由 各 系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擬 訂, 經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通 過, 送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核 定 複 審 審 查 細 則 由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擬 訂, 送 請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核 定 第 五 條 之 一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於 審 查 教 師 升 等 案 時, 應 就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之 教 學 服 務 與 輔 導 及 研 究 成 績 作 綜 合 考 量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在 教 學 服 務 與 輔 導 或 研 究 等 面 向, 任 一 項 有 具 體 傑 出 成 果 時, 38
46 得 申 請 加 重 該 項 審 查 比 重 各 系 ( 所 ) 及 院 應 將 評 量 方 式 明 訂 於 升 等 審 查 細 則 中 第 六 條 各 系 所 各 級 教 師 提 名 升 等 人 數 之 上 限 為 該 系 所 該 級 ( 升 等 以 前 ) 教 師 人 數 之 五 分 之 一 ( 餘 數 進 一 ) 但 助 理 教 授 及 講 師 升 等 名 額, 不 在 此 限 第 七 條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教 師 之 升 等 採 不 記 名 投 票, 得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同 意 票 者, 始 得 提 名 至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決 審 第 八 條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教 師 之 升 等 採 不 記 名 投 票, 得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同 意 票 者 為 通 過 第 八 條 之 一 各 級 教 師 升 等 評 審 委 員 會 就 教 師 升 等 未 獲 通 過 之 案 件, 應 以 書 面 具 體 敘 明 不 通 過 之 理 由 通 知 升 等 申 請 人 第 九 條 教 師 極 端 傑 出 者, 其 升 等 之 年 資 不 受 前 第 二 條 至 第 四 條 之 限 制 引 用 本 條 文 升 等 者, 於 各 級 審 查 之 不 記 名 投 票 中 均 須 獲 出 席 委 員 四 分 之 三 ( 含 ) 以 上 同 意 票 始 能 升 等 第 九 條 之 一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本 校 助 理 教 授 到 任 後 六 年 內 未 能 升 等 者, 不 得 再 提 升 等, 並 於 二 年 後 不 再 續 聘 ; 女 性 因 懷 孕 或 分 娩 得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每 次 以 二 年 為 限 本 校 助 理 教 授 因 配 偶 懷 孕 或 分 娩 其 他 重 大 事 由, 得 檢 具 證 明 經 三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核 可 後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每 次 以 二 年 為 限 第 十 條 教 師 升 等 提 名 經 初 審 複 審 通 過 後, 於 每 年 五 月 底 前 提 出, 俟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決 審 通 過 後,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備, 報 部 核 備 期 間 依 規 定 應 仍 以 原 職 任 教 及 支 領 原 職 級 薪 資, 俟 發 給 證 書 後, 再 補 發 正 式 聘 書 及 補 發 薪 資 之 差 額 第 十 一 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八 十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修 正 生 效 前 聘 任 並 繼 續 任 教 而 未 中 斷 之 講 師, 任 滿 三 年, 其 教 學 服 務 及 研 究 成 績 合 於 第 三 條 第 ( 二 ) 款 升 副 教 授 之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自 講 師 逕 升 副 教 授 因 在 職 進 修 獲 得 博 士 學 位, 得 申 請 自 次 學 期 起 改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或 申 請 經 升 等 程 序 逕 升 為 副 教 授 第 十 二 條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系 級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應 於 該 決 定 之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依 各 學 院 有 關 規 定 提 出 申 覆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學 院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應 於 該 決 定 之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校 教 評 會 召 集 人 申 覆, 召 集 人 接 獲 申 覆 案 應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理, 審 理 結 果 並 以 書 面 函 復 申 覆 人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仍 不 服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院 級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應 於 該 決 定 之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校 教 評 會 召 集 人 申 覆, 召 集 人 接 獲 申 覆 案 應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理, 審 理 結 果 並 以 書 面 函 復 申 覆 人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仍 不 服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校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覆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39
47 99 學 年 度 第 12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提 案 單 案 由 : 建 議 修 改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的 條 文 內 容 中 有 關 申 覆 的 時 間 限 期, 建 議 應 明 確 規 定 收 到 決 定 之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提 出 申 覆 (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提 案 ) 說 明 : 一 依 據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9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 ) 二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評 審 查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中 有 關 教 師 於 系 所 或 中 心 升 等 未 獲 通 過 時, 得 依 各 學 院 ( 或 共 教 會 ) 有 關 規 定 提 出 申 覆 查 現 行 各 學 院 與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有 關 教 師 升 等 未 通 過 的 申 覆 時 間 規 定 不 一, 有 在 系 所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作 成 決 議 後 一 週 內, 有 在 系 ( 所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決 定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後 一 週 內, 亦 有 收 到 原 單 在 位 書 面 通 知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三 過 去 的 相 關 規 定 有 其 時 空 背 景, 或 為 了 能 申 覆 成 功, 趕 上 較 高 一 級 的 教 評 會, 因 而 立 下 在 系 所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作 成 決 議 後 一 週 內, 或 在 系 ( 所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決 定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後 一 週 內 的 規 定 如 今 在 時 空 背 景 已 大 幅 改 變 的 情 況 下, 不 可 能 趕 上 較 高 一 級 的 教 評 會 由 於 升 等 未 獲 通 過, 對 當 事 人 是 重 大 事 件, 且 需 要 蒐 集 與 準 備 書 面 資 料 提 出 申 覆, 應 給 予 十 五 日 的 時 間 較 為 合 理 四 因 此, 建 議 校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中, 有 關 教 師 於 系 所 或 中 心 升 等 未 獲 通 過 時, 提 出 申 覆 的 時 間 規 定 予 以 合 理 化, 建 議 修 改 為 應 於 該 決 定 之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提 出 申 覆, 以 保 障 初 審 未 通 過 者 有 合 理 時 間 準 備 申 覆 資 料 的 權 益 原 條 文 第 十 二 條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系 級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得 依 各 學 院 有 關 規 定 提 出 申 覆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學 院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應 於 知 悉 該 決 定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校 教 評 會 召 集 人 申 覆, 召 集 人 接 獲 申 覆 案 應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理, 審 理 結 果 並 以 書 面 函 復 申 覆 人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仍 不 服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院 級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應 於 知 悉 該 決 定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校 教 評 會 召 集 人 申 覆, 召 集 人 接 獲 申 覆 案 應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理, 審 理 結 果 並 以 書 面 函 復 申 覆 人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仍 不 服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校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覆 以 一 次 為 限 建 議 修 改 內 容 第 十 二 條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系 級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應 於 該 決 定 之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提 出 申 覆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學 院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應 於 該 決 定 之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校 教 評 會 召 集 人 申 覆, 召 集 人 接 獲 申 覆 案 應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理, 審 理 結 果 並 以 書 面 函 復 申 覆 人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仍 不 服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院 級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應 於 該 決 定 之 書 面 通 知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校 教 評 會 召 集 人 申 覆, 召 集 人 接 獲 申 覆 案 應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理, 審 理 結 果 並 以 書 面 函 復 申 覆 人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仍 不 服 申 覆 之 決 定 者,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如 不 服 校 教 評 會 之 決 定, 得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覆 以 一 次 為 限 40
48 附 件 六 本 校 各 系 級 及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成 原 則 第 五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五 各 系 級 教 學 單 位 之 主 管 為 該 單 位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當 然 委 員 推 選 委 員 以 由 教 授 擔 任 為 原 則 但 教 授 人 數 較 少 之 單 位, 除 本 單 位 教 授 外, 亦 得 推 選 其 他 單 位 教 授 具 教 授 資 格 之 研 究 員 及 ( 或 ) 本 單 位 副 教 授 若 干 人, 經 所 屬 院 長 同 意 後 聘 為 推 選 委 員 五 各 系 級 教 學 單 位 之 主 管 為 該 單 位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當 然 委 員 其 他 委 員 以 由 教 授 擔 任 為 原 則 但 教 授 人 數 較 少 之 單 位, 除 本 單 位 教 授 外, 亦 得 推 選 其 他 單 位 教 授 具 教 授 資 格 之 研 究 員 及 ( 或 ) 本 單 位 副 教 授 若 干 人, 經 所 屬 院 長 同 意 後 聘 為 推 選 委 員 配 合 第 2 點 第 1 項 前 段 規 定 各 系 級 ( 含 系 所 室 及 教 學 中 心 ) 及 院 級 ( 含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分 為 推 選 委 員 及 當 然 委 員 修 正 用 語 一 致 41
49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各 系 級 及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成 原 則 ( 修 正 草 案 ) 一 本 原 則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九 條 訂 定 86 年 4 月 24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台 (86) 審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核 備 94 年 5 月 26 日 93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 年 11 月 8 日 9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5 年 5 月 11 日 94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5 年 6 月 20 日 94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7 年 4 月 10 日 96 學 年 度 第 5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年 6 月 10 日 96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年 9 月 24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 年 11 月 3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6 月 9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1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二 各 系 級 ( 含 系 所 室 及 教 學 中 心 ) 及 院 級 ( 含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分 為 推 選 委 員 及 當 然 委 員 推 選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院 於 推 選 委 員 時 並 應 推 選 同 額 之 候 補 委 員 委 員 因 故 不 克 出 席 時, 當 然 委 員 由 具 同 級 教 師 資 格 之 職 務 代 理 人 代 理, 推 選 委 員 除 因 出 缺 由 候 補 委 員 遞 補 外, 單 次 會 議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時, 不 可 委 託 候 補 委 員 代 為 執 行 出 席 表 決 等 任 務 三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由 教 授 擔 任 之 推 選 委 員 之 人 數 不 得 少 於 當 然 委 員 四 院 長 ( 或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以 下 同 ) 為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當 然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其 他 當 然 委 員 及 推 選 委 員 之 人 數 及 其 產 生 方 式 由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成 細 則 規 定, 該 組 成 細 則 由 各 院 院 務 會 議 ( 或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 擬 訂, 送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核 備 五 各 系 級 教 學 單 位 之 主 管 為 該 單 位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當 然 委 員 推 選 委 員 以 由 教 授 擔 任 為 原 則 但 教 授 人 數 較 少 之 單 位, 除 本 單 位 教 授 外, 亦 得 推 選 其 他 單 位 教 授 具 教 授 資 格 之 研 究 員 及 ( 或 ) 本 單 位 副 教 授 若 干 人, 經 所 屬 院 長 同 意 後 聘 為 推 選 委 員 六 各 系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於 審 查 聘 任 資 格 和 升 等 時, 職 級 低 於 被 審 查 職 級 ( 升 等 審 查 以 升 等 後 之 職 級 為 準 ) 之 委 員 不 得 參 與 審 查 七 各 系 級 及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評 審, 須 有 應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且 人 數 達 五 人 ( 含 ) 以 上 之 出 席 八 各 系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成 細 則, 由 各 系 所 室 中 心 會 議 擬 訂, 經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核 定 後 送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備 查 九 教 師 不 服 各 系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對 其 個 人 權 益 審 議 結 果 之 決 定 之 申 覆 事 項, 由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十 委 員 在 審 查 或 討 論 有 關 其 本 人 配 偶 或 三 親 等 內 之 血 親 姻 親 案 件 時 應 自 行 迴 避 未 自 行 迴 避 者, 主 席 得 經 本 會 決 議 請 該 委 員 迴 避 十 一 本 原 則 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擬 訂,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42
長庚大學 九十一年四月份行政會議議程
長 庚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記 錄 一 時 二 地 三 主 四 出 間..103 年 10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第 一 醫 學 大 樓 二 樓 簡 報 室 席.. 包 家 駒 校 長 席.. 五 長 各 院 行 政 單 位 主 管 及 教 師 職 員 學 生 代 表 五 主 席 致 詞 : 記 錄
隨 堂 攝 影 後 製 剪 輯 影 音 後 製 攝 影 及 教 材 錄 製 等 慈 濟 大 學 數 位 助 理 工 作 核 支 要 點 各 單 位 申 請 後 由 業 務 單 位 審 核 後 核 定 補 助 經 遠 距 教 學 推 廣 與 應 用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實 施 辦 法 各 單 位
教 師 發 展 暨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提 供 以 下 獎 補 助 項 目, 詳 情 請 洽 各 承 辦 單 位 獎 補 助 項 目 辦 法 依 據 獎 補 助 經 承 辦 單 位 / 分 機 課 程 規 劃 會 議 無 1. 補 助 校 外 專 家 出 席 交 通 2. 課 程 資 料 書 審 審 查 教 師 發 展 暨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1129 3. 會 議 誤 餐 補 助 系 所
十 五 教 育 學 院 --------------------------------------------------------------------------17 十 六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第 42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30 分 地 點 : 行 政 會 議 室 出 席 : 江 大 樹 教 務 長 吳 明 烈 學 務 長 劉 一 中 總 務 長 ( 陳 谷 汎 組 長 代 ) 楊 德 芳 研 發 長 洪 政 欣 國 際 長 孫 同 文 主 任 秘 書 蔡 怡 君 館 長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議程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101 年 11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正 地 點 : 生 命 科 學 院 群 海 廳 (108R)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表 主 席 : 張 校 長 清 風 記 錄 : 蔡 欣 慧 壹 校 長 報 告 : 一 本 人 自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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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年 度 年 度 821 路 路 1821 (07)607-7777 12081209 () (07)607-7765 http://www.kyu.edu.tw 1 年 度 理 理 六 路 六 六 六 理 理 錄 錄 六 年 度 理 2 錄....... 1 年.......1 參.......1... 1 年 錄... 2 陸.....15.....16 理 錄. 17. 18 拾.....
(陈其工、凌有铸)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自动化专业教学团队.doc
附 件 2: 项 目 类 别 : 教 学 团 队 安 徽 省 高 等 学 校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进 展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 自 动 化 专 业 教 学 团 队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其 工 凌 有 铸 联 系 方 式 : 0553-2871262 所 在 单 位 :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立 项 时 间 : 2010 年 11 月 9 日 填 表 时 间 : 2012 年 8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2013 年 度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引 言 学 校 概 况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是 一 所 历 史 悠 久 在 药 学 界 享 有 盛 誉 的 教 育 部 直 属 211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的 大 学, 坐 落 于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古 都 南
2013 年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2014 年 10 月 16 日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2013 年 度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引 言 学 校 概 况 中 国 药 科 大 学 是 一 所 历 史 悠 久 在 药 学 界 享 有 盛 誉 的 教 育 部 直 属 211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的 大 学, 坐 落 于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古 都 南 京 前 身 为 始 建
拉 曼 大 学 中 华 研 究 院 中 文 系 从 萨 特 的 存 在 主 义 看 西 西 的 小 说 创 作 科 目 编 号 :ULSZ 3068 学 生 姓 名 : 罗 慧 倩 学 位 名 称 : 文 学 士 ( 荣 誉 ) 学 位 指 导 老 师 : 贺 淑 芳 师 呈 交 日 期 :6-4-
从 萨 特 的 存 在 主 义 看 西 西 的 小 说 创 作 罗 慧 倩 LOH HUI QIAN 拉 曼 大 学 中 文 系 INSTITUTE OF CHINESE STUDIES UNIVERSITI TUNKU ABDUL RAHMAN APRIL 2012 拉 曼 大 学 中 华 研 究 院 中 文 系 从 萨 特 的 存 在 主 义 看 西 西 的 小 说 创 作 科 目 编 号 :ULSZ
表 目 錄 目 錄 序 言 組 織 年 度 大 事 記 優 質 教 輔 卓 越 研 究 國 際 連 結 健 康 校 園 校 務 治 理 附 錄 6 8 32 60 76 98 116 142 表 1 表 2 表 3 表 4 表 5 表 6 表 7 表 8 表 9 表 10 表 11 表 12 表 1
2009 雙 2010 年 報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Biennial Report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表 目 錄 目 錄 序 言 組 織 年 度 大 事 記 優 質 教 輔 卓 越 研 究 國 際 連 結 健 康 校 園 校 務 治 理 附 錄 6 8 32 60 76 98 116 142 表 1 表 2 表 3 表 4 表 5 表 6 表 7 表 8
济南信息工程学校章程
济 南 市 教 育 局 济 南 市 教 育 局 直 属 学 校 章 程 核 准 书 第 2 号 济 南 信 息 工 程 学 校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济 南 市 中 小 学 校 章 程 制 定 暂 行 办 法, 你 校 上 报 我 局 的 济 南 信 息 工 程 学 校 章 程, 经 济 南 市 直 属 学 校 章 程 审 核 委 员 会 评 议, 现 予 核 准 核
Microsoft Word - 第3次擴大行政紀錄-99.11.17.doc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第 3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11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整 地 點 : 本 校 活 動 中 心 第 2 會 議 室 主 席 : 梁 校 長 賡 義 紀 錄 : 劉 芹 君 出 席 : 許 萬 枝 林 芳 郁 陳 正 成 唐 高 駿 董 毓 柱 楊 金 量 何 秀 華 姜 安 娜 林 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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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I Core THCI Core * Taiwan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Core THCI Core Taiwan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THCI Taiwan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TSSCI THCI Core THCI Core 101 THCI THCI Core THCI THCI Core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首 经 贸 政 发 2013 60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和 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科 基 本 修 业 年 限 为 四 年, 实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業務會報議程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第 1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5 年 4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3 時 30 分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謝 楠 楨 校 長 出 席 人 員 : 曹 麗 英 副 校 長 兼 護 理 學 院 院 長 楊 金 寶 副 校 長 李 亭 亭 教 務 長 黃 俊 清 學 務 長 劉 介 宇 總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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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校 長 續 任 評 鑑 校 務 說 明 書 目 錄 壹 報 告 人 簡 歷. 1 一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1 二 學 術 獎 勵 及 榮 譽 事 項 2 貳 前 言. 3 參 治 校 理 念 5 肆 現 任 治 校 成 果 績 效 8 一 學 術 研 究 方 面.. 8 ( 一 ) 發 展 各 學 院 特 色.. 8 ( 二 ) 重 視 年 輕 學 者 的 養 成.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12 條 ( 103.1.8. 公 布 ) 特 種 飲 食 業 之 營 業 稅 稅 率 如 下 : 一 夜 總 會 有 娛 樂 節 目 之 餐 飲 店 之 營 業 稅 稅 率 為 百 分 之 十 五 二 酒 家 及 有 陪 侍 服 務 之 茶 室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101 年 至 103 年 1 月 新 頒 令 釋 報 告 人 : 陳 麗 琪 國 稅 局 豐 原 分 局 首 頁 線 上 申 辦 Facebook 粉 絲 專 頁 輕 鬆 e 照! 稅 務 一 把 罩! 一 照 就 通, 申 辦 國 稅 免 奔 波 e 起 來 按 讚!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12 條 ( 103.1.8.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0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总 结 会...6 聚 焦 理 赔 平 安 人 寿 赤 峰 中 心 支 公 司 2.5 小 时 重
同 时, 采 取 提 供 新 闻 线 索 和 素 材 安 排 专 访 等 方 式 主 动 为 新 闻 媒 体 服 务, 为 采 访 报 道 活 动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建 设 网 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2013 年 9 月 开 通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网 站,2015 年 1 月
中 国 坚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败 的 成 功 实 践 中 共 十 八 大 以 来, 中 国 政 府 积 极 履 行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秉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理 念, 拓 宽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开 门 搞 监 督, 支 持 鼓 励 公 众 依 法 有 序 参 与 监 督, 取 得 良 好 社 会 效 果 一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建 设, 充 分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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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督 学 专 辑 专 报 2015 年 第 四 期 ( 总 第 6 期 )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编 2016 年 01 月 本 期 目 录 资 讯 速 递 台 1.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督 导 室 2. 互 联 网 + 方 兴 未 艾, 闵 行 督 导 力 拔 头 筹 陈 惠 红 收 获 与 随 想 3. 用 行 动 诠
時間軸上的竹蓮記憶 學務主任 黃雅彙 我不是竹蓮國小的畢業校友 但對於身為新竹人的我來 說 仔細回想起來 似乎和竹蓮有著一種特別的緣分 對竹蓮國小最初的印象是在小學的時候 猶記得年幼的 我經過一段時日的啦啦隊舞蹈訓練後 老師便帶著我們從學 校步行到竹蓮國小來參加比賽 一踏入竹蓮校門 映入眼簾 的是黑
鎏 金 歲 月 竹蓮 生日快樂 教務主任 李曉蘭 時間過得很快 轉眼間 來到竹蓮即將邁入第十五個年 頭 回想當初剛從外縣市調入新竹市時 對新竹市的學校並 不了解 一心只想著 只要能調成 哪個學校都可以 沒想 到自己就在竹蓮安居樂業到此 眼看再過幾年就可以從竹蓮 退休了 師專畢業後 這是我待過最久的學校了 我想 這 就是我和竹蓮的緣分吧 近幾年 竹蓮由於少子化和鄰近社區設校的關係 面臨 不小的減班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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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6 号 临 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地 方 史 志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6-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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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建 立 境 内 违 法 互 联 网 站 黑 名 单 管 理 制 度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新 闻 办 教 育 厅 ( 教 委 ) 公 安 厅 ( 局 ) 国 家 安 全 厅 ( 局 ) 文 化 厅 ( 局 ) 卫 生 厅 ( 局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广 播 影 视 局 新 闻 出 版 局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 這 全 都 是 市 政 府 提 供 給 我 的 資 料 低 底 盤 公 車 計 畫 96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4,500 萬 元 97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1 億 6,500 萬 元 98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3 億 2,300 萬 元, 共 有 307 台 低 底 盤 公 車,99
民 政 部 門 質 詢 第 13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6 日 質 詢 對 象 : 民 政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陳 嘉 銘 周 柏 雅 陳 碧 峰 李 文 英 顏 聖 冠 王 孝 維 洪 健 益 計 7 位 時 間 126 分 鐘 速 記 錄 98 年 10 月 6 日 速 記 : 何 采 穎 主 席 ( 李 議 員 慶 元 ):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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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文件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文 件 厦 大 管 院 学 [2014]13 号 关 于 印 发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学 生 党 员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全 院 各 学 生 党 支 部 : 为 进 一 步 增 强 学 生 党 员 队 伍 的 活 力, 提 高 党 员 责 任 意 识, 建 立 健 全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服 务 的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基
A B C D E F 3 B C D E F A 3 1995 13 27 299 1993 45 29 301 1995 47 5 12 30 6 12 31 67 17 1 1 4 8 00 2 145 1 1 11 12 1 1 1 1 1 1 1 1 1+ + + + + + + 2 6 12 20 30 42 56 72 1 1 1 1 2 + + + + 1 3 3 5 5 7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11 年 二 建 机 电 真 题 及 答 案 1. 机 电 工 程 测 量 竣 工 图 的 绘 制 包 括 安 装 ( ) 的 绘 制 安 装 过 程 及 结 果 的 测 量 图 的 绘 制 A. 测 量 控 制 网 B. 测 量 基 准 点 C. 沉 降 观 测 点 D. 过 程 测 量 点 参 考 答 案 A 解 析 参 见 教 材 P18 考 查 内 容 : 机 电 工 程 测 量 的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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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之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 修 订 稿 )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签 署 日 期 : 二 O 一 六 年 二 月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声 明 与 承 诺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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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 牛 山 自 在 禪 師 與 馬 祖 道 一 洪 州 宗 禪 學 思 想 的 發 展 台 灣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黃 連 忠 撰 目 錄 一 前 言 二 從 六 祖 惠 能 到 洪 州 宗 伏 牛 山 自 在 禪 師 的 傳 承 法 系 南 宗 禪 傳 法 世 系 的 六 祖 與 七 祖 之 爭 宗 密 對 洪 州 宗 禪 史 與 禪 法 的 判 釋 與 批 評 伏 牛 山 自 在 禪 師 的
1 3 6 10 14 16 22 28 30, 32 35 42 46 52 62 65 68 74 81 85 89 96 101 104 110 114 122 123 127 132 135 138 144 148 151 155 157 159 160 162 164 167 175 177 183 187 189 192 194 197 200 202 204 206 208 210 213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建 品 牌 细 管 理 重 过 程 为 宗 旨, 以 规 范 管 理 深 化 内 涵 为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年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5 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二 O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日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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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 八 八 年 创 刊 回 忆 与 研 究 第 十 六 辑 上 海 市 新 四 军 历 史 研 究 会 浙 东 浙 南 分 会 编 二 O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1 ( 封 面 折 页 字 ) 编 委 会 顾 问 丁 公 量 丁 柯 吴 文 达 汪 志 荣 戚 南 强 李 国 经 主 编 陈 晓 光 副 主 编 葛 奇 忠 方 思 朋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方 思 朋 王
(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21.2 117.5 125.8 122.0 130.9 126.8 135.4 131.5 140.3 136.0 144.9 140.2 153.5 147.9 160.6 154.7 165.1 160.3 167.7 163.9 169.3 165.8 169.6 166.7 170.0 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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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3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 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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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余 路 [ 摘 要 ]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是 中 国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其 影 响 力 和 难 度 不 亚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本 文 着 重 围 绕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应 考 虑 的 五 个 方 面
目 录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1 信 息 交 流 省 编 办 刘 维 寅 副 主 任 到 我 市 对 市 县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工 作 进 行 实 地 评 估 11 我 市 部 分 部 门 试 点 实 行 部 门 内 部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13 我 市 三 项 措 施 确 保 机 构 编 制 监 督 活 动 常 态 化 14 基 层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高 职 物 流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的 创 新 与 实 践 1 李 选 芒 2 赵 居 礼 摘 要 高 职 物 流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的 重 点 是 明 确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构 建 适 应 培 养 目 标 的 课 程 体 系, 营 造 职 业 技 术 训 练 的 教 环 境, 建 设 双 师 结 构 的 师 资 队 伍 陕 西 工 业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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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5 前 言... 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称 等 所 有 时 间 都 为 学 生 装 好 行 李 出 发 时 间, 请 提 前 0 分 钟 将 行 李 运 到
附 件 :.014 年 实 习 生 进 出 实 习 单 位 用 车 方 案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014 年 6 月 实 习 学 生 进 出 实 习 单 位 用 车 计 划 教 务 处 编 014 年 6 月 5 日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简报158期.doc
党 员 干 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简 报 第 15 期 ( 总 第 158 期 )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农 村 党 员 干 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领 导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喜 迎 十 八 大 威 海 市 组 织 开 展 系 列 主 题 宣 传 活 动 迎 接 党 的 十 八 大 一 是 发 挥 党 建 电 视 栏 目 作 用 强 化 宣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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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評 共 產 黨 大 紀 元 系 列 社 論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錄 公 告 大 紀 元 發 表 系 列 社 論 九 評 共 產 黨... 3 九 評 之 一 評 共 產 黨 是 甚 麼... 4 前 言... 4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奪 取 和 維 持 政 權... 5 二. 以 謊 言 為 暴 力
103.06.23退休權益.ppt [相容模式]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不 可 不 知 之 退 休 權 益 1 大 綱 一 退 休 撫 卹 理 論 二 現 行 退 休 制 度 (85 制 ) 三 再 任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及 優 惠 存 款 四 案 例 分 享 五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法 草 案 (90 制 ) 六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法 103 年 1 月 29 日 修 法 七 結 語 一 退 休 撫 卹
Microsoft Word - 1.《國文》試題評析.doc
許 清 龍 老 師 試 題 評 析 國 文 試 題 評 析 / 命 中 事 實 100 學 年 度 私 醫 聯 招 的 國 文 科 考 題, 有 上 課 的 同 學 應 該 發 出 會 心 一 笑, 甚 至 狂 笑, 因 為 老 師 的 命 中 率 實 在 太 高 了 除 了 基 本 的 字 音 字 形 字 義 成 語 的 題 型 外, 時 序 的 題 型 考 了 干 支 判 別 題 目 完 全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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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103-4 記錄附件
國 立 虎 尾 技 大 103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記 錄 附 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6 日 受 文 者 : 國 立 虎 尾 技 大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發 文 字 號 :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40058590 號 速 別 : 最 速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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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涯 進 路 圖 逢 甲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畢 業 生 職 涯 進 路 圖 A. 國 外 進 修 管 道 B. 國 內 進 修 管 道 升 學 就 業 外 語 檢 定 A. 產 業 界 B. 研 究 單 位 C. 公 務 人 員 A. 英 文 B. 德 文 C. 法 文 D. 日 文 國 外 進 修 管 道 美 國 / 加 拿 大 留 學 申 請 一 般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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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厚 觀 ( 福 嚴 推 廣 教 育 班,2015.9.26) 各 位 法 師 各 位 居 士, 大 家 好! 今 天 跟 大 家 分 享 一 則 佛 典 故 事, 這 故 事 出 自 法 句 譬 喻 經, 在 大 正 藏 第 4 冊 595 頁 中 欄 到 596 頁 上 欄 過 去, 佛 在 舍 衛 國 祇 園 精 舍 時, 有 四 位 新 學 比 丘 一 起 來 到 㮈 樹 下 坐 禪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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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和 技 術 學 院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書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一 月 製 目 錄 前 言...1 結 語...6 行 政 單 位 壹 教 務 處...7 貳 學 務 處...16 參 人 事 室...18 肆 資 訊 網 路 中 心...24 伍 圖 書 館...38 陸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室...43 柒 研 究 發 展 處...46 捌 國 際 交
主 題 四 : 都 卜 勒 效 應 一 都 卜 勒 效 應 1. 現 象 : 當 波 源 與 觀 察 者 連 線 間 有 相 對 運 動 時, 聽 者 所 接 收 到 的 頻 率 ( 視 頻 ) 將 與 波 源 之 原 頻 率 不 同, 此 現 象 稱 為 都 卜 勒 效 應 例 如 站 於 路 旁
都卜勒效應 項少龍老師 項少龍老師 主 題 四 : 都 卜 勒 效 應 一 都 卜 勒 效 應 1. 現 象 : 當 波 源 與 觀 察 者 連 線 間 有 相 對 運 動 時, 聽 者 所 接 收 到 的 頻 率 ( 視 頻 ) 將 與 波 源 之 原 頻 率 不 同, 此 現 象 稱 為 都 卜 勒 效 應 例 如 站 於 路 旁, 當 救 護 車 駛 來 時, 觀 察 者 聽 到 之 聲 音
與 所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之 師 生 合 影 與 所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之 生 分 組 討 論 五 103 年 6 月 9 日 ( 一 ) 舉 辦 新 生 座 談 會, 並 將 新 編 印 完 成 之 新 生 手 冊 發 予 新 生 與 本 所 教 師 新 生 座 談 會 之 師 生 合
習 科 研 究 所 102 年 度 業 務 報 告 本 所 於 102 年 度 主 要 完 成 工 作 如 下 : 課 程 相 關 一 102 年 度 上 期 開 課 數 為 必 修 2 門 選 修 課 程 7 門, 選 課 人 數 為 95 人 次 下 期 開 課 數 為 必 修 3 門 選 修 課 程 5 門, 選 課 人 數 為 79 人 次 習 資 源 一 修 訂 國 立 清 華 大 習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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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創 新 應 用 整 合 案 例 - 銀 髮 族 的 隱 形 守 護 神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照 護 服 務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到 來, 針 對 銀 髮 族 開 發 的 相 關 產 品 及 各 種 服 務 產 業 正 快 速 崛 起 ; 其 中, 銀 髮 族 的 健 康 照 護, 更 因 具 有 全 球 性 市 場 的 開 發 價 值 而 備 受 矚 目
252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的 理 念 與 實 踐 施 行 要 點 第 7 點 之 規 定 : 使 學 生 在 自 由 選 修 中 可 獲 得 較 佳 的 通 識 教 育, 公 布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選 修 科 目 實 施 要 點, 要 求 各 大 學 院 校 在 文 學 與 藝 術 歷
附 錄 ( 一 ) 美 國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考 察 報 告 黃 俊 傑 萬 其 超 張 光 正 朱 建 民 王 福 林 我 國 各 大 學 全 面 推 動 通 識 教 育 始 於 民 國 74 學 年 度 (1984-85),10 餘 年 來 通 識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已 經 逐 漸 為 各 大 學 院 校 教 師 及 行 政 主 管 所 肯 定, 為 了 較 為 具 體 地 瞭 解
1. 前 言 在 現 代 的 工 作 環 境 必 須 要 有 網 路, 網 路 環 境 無 所 不 在, 而 求 職 者 必 須 具 備 網 路 方 面 的 專 業, 才 能 在 未 來 的 職 場 上 保 持 高 度 的 競 爭 優 勢 Cisco 網 路 環 境 幾 乎 涵 蓋 了 全 球 主
網 頁 基 礎 之 CCNA 測 驗 系 統 Web-Based CCNA Exam System 蕭 志 明 林 冠 宏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and Engineering, St. John s University 摘 要 本 系 統 以 網 頁 為 基 礎, 使 用 PHP MySQL 和 Apache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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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十 九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 修 正 )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目 錄 壹 學 校 現 況... 1 一 學 校 現 有 資 源... 1 二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及 執 行 重 點 特 色... 6 三 本 校 99 年 度 發 展 重 點... 26 貳 支
拉 曼 大 学 中 华 研 究 院 中 文 系 论 阿 牛 电 影 初 恋 红 豆 冰 的 本 土 化 研 究 科 目 编 号 :ULSZ 3068 学 生 姓 名 : 谢 芷 评 学 位 名 称 : 文 学 士 ( 荣 誉 ) 学 位 指 导 老 师 : 辛 金 顺 助 理 教 授 呈 交 日 期
论 阿 牛 电 影 初 恋 红 豆 冰 的 本 土 化 研 究 谢 芷 评 CHIA ZE PING 拉 曼 大 學 中 文 系 INSTITUTE OF CHINESE STUDIES UNIVERSITI TUNKU ABDUL RAHMAN APRIL 2012 论 阿 牛 电 影 初 恋 红 豆 冰 的 本 土 化 研 究 谢 芷 评 拉 曼 大 学 中 文 系 二 〇 一 二 年 四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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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kai Newsletter Published by North America Nankai 1948 Alumni Association No. 29 December 2007 1 2 2 濁 3 ( 王 銓 ) 3 ( 李 真 ) 6 ( 李 真 ) 7 ( 林 同 墉 ) 10 ( 何 伯 平 ) 10 ( 韓 永 年 ) 11 ( 吳 德 純 ) 12 ( 劉 丹 瑩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