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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裔窃 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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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 十 九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 修 正 )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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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壹 學 校 現 況... 1 一 學 校 現 有 資 源... 1 二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及 執 行 重 點 特 色... 6 三 本 校 99 年 度 發 展 重 點 貳 支 用 計 畫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之 關 聯 一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二 經 常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關 聯 性 ( 修 正 ) 參 經 費 支 用 原 則 一 制 度 面 規 劃 原 則 二 經 費 預 算 規 劃 ( 修 正 ) 三 各 學 院 經 費 分 配 及 指 標 計 算 分 配 ( 修 正 ) 四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程 序 五 經 常 門 分 配 原 則 與 程 序 ( 修 正 ) 六 相 關 組 織 會 議 與 成 員 名 單 肆 預 期 成 效 一 本 年 度 規 劃 具 體 措 施 ( 修 正 ) 二 預 期 實 施 成 效 ( 修 正 ) 伍 附 錄 附 錄 一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9 年 度 第 1 次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二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三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四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 具 實 施 要 點 附 錄 五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與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附 錄 六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創 新 獎 勵 辦 法 附 錄 七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辦 法 附 錄 八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課 程 與 教 學 改 進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要 點 附 錄 九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績 效 獎 勵 辦 法 附 錄 十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指 導 專 題 績 優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附 錄 十 一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附 錄 十 二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績 優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附 錄 十 三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進 修 獎 助 辦 法 I
4 目 錄 附 錄 十 四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附 錄 十 五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研 習 研 討 暨 取 得 證 照 獎 助 辦 法 附 錄 十 六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至 業 界 服 務 獎 勵 要 點 附 錄 十 七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附 錄 十 八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短 期 出 國 研 究 進 修 補 助 要 點 附 錄 十 九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附 錄 二 十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及 技 術 移 轉 作 業 要 點 附 錄 二 十 一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要 點 附 錄 二 十 二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二 十 三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二 十 四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二 十 五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二 十 六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II
5 壹 學 校 現 況 一 學 校 現 有 資 源 ( 一 ) 師 資 結 構 現 有 教 授 29 人 副 教 授 117 人 助 理 教 授 65 人 講 師 141 人, 合 計 352 人 ;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佔 全 校 師 資 比 例 為 59.94%, 各 所 系 科 教 師 請 聘, 皆 以 符 合 所 系 科 專 業 教 學 需 要, 並 以 教 學 專 長 排 課, 以 達 到 最 好 的 教 與 學 效 果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師 資 結 構 ( 基 準 日 :98 年 11 月 13 日 ) 職 稱 教 授 副 教 授 ( 含 專 技 人 員 2) 助 理 教 授 ( 含 專 技 人 員 5) 講 師 ( 含 專 技 人 員 1) 合 計 人 數 對 於 配 合 學 校 未 來 中 長 程 師 資 提 升 之 規 劃 策 略 : (1)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第 二 專 長 博 士 班, 以 改 善 師 資 不 足 之 系 科 助 理 教 授 級 以 上 之 師 資 比 例 (2) 鼓 勵 教 師 著 作 及 學 位 升 等, 提 升 學 校 助 理 教 授 級 以 上 師 資 比 例 由 目 前 59.94% 提 升 至 70% (3) 推 估 99 年 度 分 別 完 成 獎 助 18 位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及 4 位 教 師 完 成 留 職 停 薪 進 修 ( 二 ) 圖 書 軟 體 資 源 本 校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自 2001 年 3 月 啟 用, 在 硬 體 與 軟 體 設 備 的 發 展 方 向, 均 以 學 校 發 展 規 劃 為 主 導, 以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及 社 會 福 利 等 四 個 學 院 為 重 點, 同 時 配 合 全 人 教 育 的 發 展, 並 加 強 人 文 及 藝 術 方 面 資 料 的 蒐 藏, 另 外 也 典 藏 文 史 哲 宗 教 等 專 門 性 書 刊 和 一 般 性 讀 物, 以 提 供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與 服 務,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及 終 身 學 習 能 力, 並 增 進 其 專 門 知 識 與 技 能 為 宗 旨 隨 著 圖 書 與 資 訊 的 整 合, 圖 書 館 中 大 量 引 進 網 路 資 源, 提 供 讀 者 優 質 的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全 館 建 置 約 八 百 個 網 路 節 點, 並 提 供 無 線 上 網 之 功 能, 讀 者 可 以 隨 時 隨 地 的 連 接 資 訊 高 速 公 路, 不 受 時 空 限 制 的 擷 取 虛 擬 網 路 資 源 同 時, 圖 書 館 為 提 供 更 便 捷 的 查 詢 介 面, 建 構 讀 者 查 詢 電 腦 Think Client 化, 即 建 立 圖 書 資 訊 查 詢 終 端 主 機 的 同 一 規 格 設 定, 包 含 同 一 作 業 系 統 與 應 用 軟 體 規 格 化 與 簡 單 化, 達 到 使 用 者 簡 單 操 作 與 維 護 者 簡 化 負 擔 的 平 衡 1
6 在 強 化 圖 書 館 資 訊 設 施 方 面, 除 擴 增 自 動 化 系 統 功 能 -WebPAC Pro 上 線, 並 建 構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同 時, 以 服 務 品 質 為 經 營 導 向, 推 動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積 極 培 養 讀 者 圖 書 資 訊 之 應 用 能 力, 及 圖 書 資 訊 志 工, 並 結 合 社 區 服 務, 建 置 屏 北 地 區 聯 盟 互 動 網 站 推 動 行 動 圖 書 館, 分 享 大 仁 館 藏 資 源 強 化 數 位 知 識 庫, 持 續 建 置 學 位 論 文 共 建 共 享 系 統, 建 構 全 方 位 數 位 虛 擬 圖 書 館, 營 造 優 質 的 應 用 環 境 在 98 學 年 度, 持 續 強 化 圖 書 館 資 訊 設 施, 更 換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主 機, 建 構 圖 書 館 管 理 知 識 庫 及 教 職 員 著 作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資 料 庫, 以 強 化 數 位 知 識 的 累 積 ; 更 推 動 行 動 圖 書 館 及 建 構 高 中 職 學 校 圖 書 館 策 略 聯 盟, 以 分 享 館 藏 資 源, 提 供 社 區 服 務, 並 結 合 大 高 雄 地 區 圖 書 資 源, 成 為 社 區 學 習 中 心 1. 目 前 圖 書 館 館 藏 : 類 型 數 量 圖 書 紙 本 期 刊 視 聽 中 文 外 文 電 子 書 媒 體 中 日 西 文 文 196,960 冊 29,018 冊 23,801 冊 616 種 250 種 8,225 件 249,779 冊 866 種 2. 圖 書 館 使 用 率 : (1) 歷 年 進 館 人 次 電 子 期 刊 ( 使 用 權 ) 資 料 庫 17,578 種 73 種 學 年 度 92 學 年 93 學 年 94 學 年 95 學 年 96 學 年 97 學 年 人 次 253, , , , , ,974 (2) 歷 年 借 書 人 次 學 年 度 92 學 年 93 學 年 94 學 年 95 學 年 96 學 年 97 學 年 人 次 62,320 62,931 63,623 61,751 57,828 51,776 (3) 歷 年 借 書 冊 次 學 年 度 92 學 年 93 學 年 94 學 年 95 學 年 96 學 年 97 學 年 冊 次 180, , , , , ,328 (4) 歷 年 資 料 庫 使 用 人 次 學 年 度 92 學 年 93 學 年 94 學 年 95 學 年 96 學 年 97 學 年 人 次 95,502 96, , , , ,060 2
7 ( 三 ) 電 腦 教 學 設 備 目 前 本 校 擁 有 電 腦 教 室 共 計 17 間, 可 以 充 分 滿 足 本 校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求 與 支 援 教 師 相 關 教 學 活 動, 教 師 上 課 均 以 刷 卡 方 式 啟 用 電 腦 教 室, 可 有 效 管 理 電 腦 教 室 使 用 情 形 其 中 規 劃 兩 間 共 120 臺 電 腦 供 學 生 自 由 上 機 練 習 每 間 教 室 除 電 腦 及 網 路 設 備 外, 還 配 備 單 槍 投 影 機 DVD 等 影 音 撥 放 系 統 及 廣 播 教 學 系 統, 以 充 分 支 援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目 前 學 校 電 腦 教 室 實 際 執 行 情 況 如 下 表 : 位 置 A307( 電 一 ) A308( 電 二 ) A309( 電 三 ) A310( 電 四 ) 設 備 * * DVD 放 影 機 電 腦 台 數 CPU Intel Pentium Pentium D 2.8 Pentium D 2.8 * * RAM 2G 512MB 1GB 1GB 位 置 A803( 電 五 ) A803-2( 電 六 ) C302( 電 七 ) C305 設 備 * * DVD 放 影 機 * * 電 腦 台 數 CPU Core 台 :Pentium Dual E 台 :Celeron 台 :Pentium Pentium Pentium RAM 1GB 55 台 :1GB 7 台 :256MB 1 台 :512MB 1GB 1GB 3
8 位 置 E303( 電 八 ) I201( 電 九 ) I205( 電 十 ) 設 備 * * * 電 腦 台 數 CPU Pentium Core Core RAM 512MB 1GB 1GB 位 置 I208( 電 十 一 ) S116( 電 十 三 ) U436( 電 十 四 ) U446( 電 十 五 ) 設 備 * * * * 電 腦 台 數 CPU Pentium D 2.8 Intel Pentium Pentium RAM 1GB 2G 1GB 512MB 位 置 R201 R204 ( 自 由 上 機 教 室 ) ( 自 由 上 機 教 室 ) 設 備 * * 電 腦 台 數 CPU Pentium Core RAM 1GB 1GB 附 註 說 明 :* 表 含 以 下 設 備 : 電 腦 ( 含 主 機 螢 幕 鍵 盤 滑 鼠 ) 印 表 機 擴 大 機 無 線 麥 克 風 接 收 器 ( 含 無 線 麥 克 風 ) 單 槍 ( 含 電 動 布 幕 ) 穩 壓 器 機 櫃 Server Hub 白 板 電 腦 桌 椅 子 4
9 在 98 學 年 度, 預 計 導 入 ISMS(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 並 更 換 校 園 網 路 防 火 牆, 以 強 化 資 安 防 護 ; 與 微 軟 公 司 合 作, 建 置 Live@edu 校 園 服 務, 強 化 雲 端 服 務 與 U 化 的 便 利 性 在 網 路 硬 體 方 面, 本 校 已 建 置 : 1. 連 外 網 路 : 本 校 擁 有 一 條 光 纖 專 線 (1Gbps) 經 中 山 大 學 區 網 中 心 連 接 TANET 台 灣 學 術 網 路 2. 校 園 骨 幹 網 路 : 以 Cisco 7609 交 換 器 為 核 心, 全 面 採 用 GigabitEthernet 光 纖 網 路 連 接 各 建 築 物 與 各 樓 層 3. 校 園 終 端 網 路 : 全 面 更 新 為 FastEthernet, 已 完 成 鋪 設 : (1) 所 有 辦 公 室 與 研 究 室, 每 一 個 座 位 1~2 點 (2) 圖 書 館 所 有 閱 覽 座 位, 每 兩 個 座 位 1 點 (3) 國 際 會 議 廳 所 有 座 位, 每 一 個 座 位 1 點 (4) 學 生 宿 舍 每 一 床 位 1 點 (5) 所 有 教 室, 實 驗 室, 講 堂 等 教 學 場 所, 每 間 2 點 (6) 所 有 建 築 均 設 有 網 路 機 房 或 機 櫃, 所 有 線 路 直 接 自 機 房 至 使 用 者 端, 所 有 網 路 設 備 集 中 管 理 4. 無 線 網 路 : 無 線 區 域 網 路 (WLAN) 系 統 已 經 完 成 156 點 無 線 網 路 接 收 器 ( 圖 書 館 資 管 系 國 際 會 議 廳 餐 旅 系 學 生 活 動 廣 場 行 政 大 樓 會 議 室 等 ) 建 置, 全 校 可 無 線 上 網 覆 蓋 率 超 過 90%, 並 且 引 入 無 線 區 域 網 路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5. Live@edu: 已 與 微 軟 簽 訂 合 約, 將 利 用 微 軟 提 供 的 雲 端 平 台, 建 置 本 校 專 屬 的 Live 服 務, 提 供 師 生 Liv Blog 25GB 網 路 硬 碟 空 間 等 各 項 服 務 在 98 學 年 度, 持 續 建 構 新 世 代 校 園 網 路 行 政 及 教 學 環 境, 擬 定 網 路 教 學 配 合 實 施 計 畫, 改 善 網 路 教 學 軟 硬 體, 並 建 立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維 護 管 理 制 度, 逐 步 整 合 電 子 認 證 帳 號 同 時, 加 入 校 園 無 線 漫 遊 聯 盟, 全 面 整 合 全 校 資 訊 系 統, 建 構 以 使 用 者 服 務 為 導 向 的 校 園 資 訊 環 境 更 進 一 步, 結 合 校 務 發 展 特 色 - 綠 色 科 技, 建 立 行 動 商 務 平 台 研 發 產 品 資 訊 網 及 中 草 藥 資 訊 網 除 了 強 化 本 校 校 園 E 化 系 統 及 M 化, 提 供 數 位 生 活 科 技 之 基 礎 設 施, 使 校 務 行 政 完 全 E 化, 校 園 環 境 達 到 資 訊 M 化 以 及 U 化, 以 利 行 政 教 學 及 相 關 研 究 之 推 行 外, 並 推 動 資 訊 相 關 人 員 取 得 國 際 認 證 及 持 續 接 受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教 師 及 學 生 之 專 業 能 力, 並 幫 助 學 生 備 妥 就 業 之 競 爭 力 5
10 二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及 執 行 重 點 特 色 本 校 創 辦 於 1966 年, 前 身 為 大 仁 藥 學 專 科 學 校 初 僅 設 五 專 部 藥 學 科, 後 陸 續 增 設 食 品 環 工 衛 生 工 業 安 全 等 其 他 類 科 及 二 專 部 進 修 部 進 修 學 院 1999 年 改 制 為 大 仁 技 術 學 院, 於 2005 年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改 名 為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本 校 佔 地 30 公 頃, 地 處 台 灣 南 端 的 屏 北 地 區, 高 屏 山 麓 環 繞, 鄰 近 有 茂 林 國 家 公 園 大 鵬 灣 國 家 公 園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以 及 東 港 萬 巒 三 地 門 泰 武 等 休 閒 觀 光 勝 地 或 是 具 有 特 色 名 產 的 領 域, 因 此 本 校 一 直 勠 力 於 發 展 餐 旅 餐 飲 觀 光 休 閒 運 動 等 休 閒 產 業 學 系, 不 僅 二 專 二 技 四 技 研 究 所 等 各 種 學 制 完 整 招 生 及 學 生 就 讀 率 均 為 本 校 的 優 勢 科 系 本 校 於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於 休 閒 學 院 增 設 時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並 持 續 拓 展 休 閒 服 務 產 業 系 科 本 校 秉 承 力 學 行 仁 的 教 育 理 念, 培 育 具 有 服 務 能 力 及 服 務 心 願 的 人 力 ; 在 追 求 宏 觀 績 效 圓 融 卓 越 關 懷 的 經 營 理 念 下 ; 未 來 校 務 發 展 將 以 受 歡 迎 的 亞 洲 新 興 大 學 為 目 標, 並 建 立 以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現 代 桃 花 源 為 遠 景 本 校 目 前 設 有 藥 學 暨 健 康 學 院,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休 閒 學 院, 人 文 暨 社 會 學 院 等 4 個 學 院,5 個 研 究 所 與 18 個 系 科, 目 前 學 生 人 數 約 有 10,028 人, 為 具 優 良 傳 統 與 辦 學 績 效 之 技 職 學 府 未 來 本 校 在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將 持 續 朝 向 全 方 位 多 樣 化 國 際 化, 並 力 求 突 破, 結 合 社 會 未 來 發 展 脈 動 及 職 場 需 求 而 努 力 ; 在 教 學 研 究 方 面, 致 力 教 學 品 質 的 提 昇 及 生 命 與 關 懷 教 育 的 推 動, 並 力 求 研 究 資 源 的 提 昇 及 整 合,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爭 取 學 術 交 流, 開 創 卓 越 的 教 學 研 究 空 間 ; 在 社 會 環 境 上, 與 社 區 共 享 資 源, 創 造 終 身 學 習 及 無 牆 的 教 育 環 境 我 們 希 望 更 願 意 提 供 一 個 無 遠 弗 屆, 以 顧 客 為 導 向 的 教 育 及 服 務 環 境 未 來 在 系 科 的 經 營 上 將 強 調 產 學 交 叉 學 習 的 教 學 平 台 建 置, 亦 即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除 了 課 堂 理 論 學 習 之 外, 將 要 設 計 新 穎 實 用 的 學 程 課 程 須 經 嚴 謹 客 觀 的 審 查 程 序 方 能 設 置 施 教 除 此 之 外, 與 產 業 界 的 產 學 互 動 更 是 未 來 系 科 經 營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環, 藉 由 廣 範 圍 與 產 業 界 的 教 學 合 作 實 習 合 作 就 業 合 作 產 學 攜 手 專 班 等 面 向 的 合 作, 使 本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即 能 接 觸 業 界, 面 對 社 會, 腳 踏 產 學 二 條 學 習 的 船, 強 化 未 來 就 業 創 業 的 能 力 為 配 合 政 府 改 造 願 景 : 建 立 具 全 球 競 爭 力 的 活 力 政 府, 邁 向 開 放 的 經 濟 體, 加 速 台 灣 達 成 綠 色 矽 島 的 國 家 願 景 另 外, 為 因 應 此 全 球 化 激 烈 的 國 家 競 爭 與 挑 戰, 技 職 教 育 已 全 面 進 行 課 程 檢 討, 並 不 斷 加 速 調 整, 以 培 育 E 世 代 的 人 才 為 目 標 本 校 將 持 續 6
11 經 由 課 程 改 革 以 確 保 學 生, 具 有 在 全 球 市 場 競 爭 所 需 的 基 礎 職 業 就 業 和 科 技 知 能 ; 取 得 業 界 認 定 及 廣 為 接 受 的 能 力 證 明 ; 備 妥 在 當 前 及 未 來 職 場 就 職 和 發 展 所 需 能 力 ; 擁 有 終 身 學 習 所 需 的 知 能 本 校 在 資 本 門 及 經 常 門 經 費 之 支 用 理 念 分 別 規 劃 如 下 : 資 本 門 教 學 規 劃 理 念 : 1. 配 合 職 場 的 能 力 需 求, 發 展 職 場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及 擴 大 持 續 教 育 規 模 2.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及 社 會 需 求, 適 時 有 效 調 整 所 系 科 班 規 劃 3. 配 合 未 來 二 岸 教 育 政 策 開 放, 擴 大 網 路 教 學 或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4. 配 合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來 臨,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外 語 能 力 國 際 視 野 資 訊 管 理 能 力 以 及 創 新 創 造 能 力 5. 重 視 通 識 教 育, 培 育 責 任 感 使 命 感 願 意 做 樂 於 付 出 的 產 業 需 要 人 才 經 常 門 規 劃 理 念 : 為 配 合 本 校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目 標, 特 定 訂 相 關 獎 勵 辦 法, 以 公 開 公 正 公 平 之 形 式 進 行 審 核,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鼓 勵 教 師 進 行 進 修 升 等 提 昇 教 學 能 力 增 進 產 學 合 作 專 利 技 術 移 轉.. 等 已 達 到 提 升 師 資 結 構 與 改 進 教 學 之 目 標 99 年 度 規 劃 經 常 門 經 費 支 用 於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部 份 ( 改 進 教 學 編 纂 教 材 製 作 教 具 ) 獎 助 經 費 佔 本 獎 補 助 款 之 經 常 門 經 費 30%; 支 用 於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部 份 ( 進 修 研 究 研 習 著 作 升 等 ) 獎 助 經 費 佔 本 獎 補 助 款 之 經 常 門 經 費 56.01% 7
12 ( 一 )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為 本 校 的 經 營 願 景, 而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建 構 成 本 校 發 展 三 主 軸, 三 主 軸 則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依 歸 本 校 校 務 中 長 程 發 展 的 方 向 是 綠 色 矽 谷 的 營 造 近 年 來 由 國 家 投 資 行 政 院 直 接 運 作 管 轄 之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正 式 在 屏 東 發 展 營 運 園 區 緊 鄰 本 校, 且 園 區 內 進 駐 企 業 都 是 與 中 草 藥 動 植 物 疫 苗 生 物 性 農 藥 肥 料 開 發 應 用 之 相 關 產 業, 與 本 校 目 前 所 設 之 藥 學 環 境 資 源 食 品 科 技 生 物 科 技 等 科 系 性 質 相 符 因 此 本 校 將 96 年 至 100 年 之 校 務 中 長 程 發 展 方 向 定 位 在 綠 色 矽 谷 之 營 造 與 人 才 培 育 廣 義 的 定 義 綠 色 矽 谷 包 括 有 中 草 藥 科 技 化 生 質 能 源 環 境 保 護 科 技 節 能 減 碳 科 技 高 屏 綠 色 山 麓 休 閒 產 業 營 造 屏 東 健 康 城 市 營 造 等 範 疇 的 研 發 與 人 才 培 育 方 向 目 前 本 校 已 整 合 系 所 之 研 究 特 色, 成 立 四 個 學 院 茲 將 四 個 學 院 之 重 點 特 色 研 究 方 向 彙 整 如 下 : 8
13 1. 各 學 院 重 點 特 色 及 發 展 方 向 (1) 藥 學 暨 健 康 學 院 以 提 升 人 類 生 命 品 質 為 本 : 以 保 育 環 境 資 源 維 護 青 山 綠 水 藍 天 白 雲 之 永 續 經 營 與 提 昇 健 康 促 進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歡 樂 尊 嚴 的 生 命 品 質, 與 關 懷 環 境 學 院 尊 重 生 命 價 值 為 目 標 重 點 特 色 及 研 究 方 向 藥 學 暨 健 康 學 院 推 動 跨 學 院 跨 領 域 整 合 研 究 發 展 產 學 互 惠 應 用 型 研 究 發 展 跨 校 跨 領 域 整 合 型 研 究 建 立 亞 太 地 區 性 產 官 學 研 究 配 合 台 灣 南 部 地 區 資 源 及 產 業 的 發 展 開 發 健 康 食 品 與 中 醫 藥 相 關 資 源 與 應 用 技 術 發 展 藥 理 及 功 能 性 研 究 之 生 技 技 術 平 台 發 展 創 新 環 境 管 理 方 法 與 職 業 安 全 技 術 迎 接 永 續 發 展 及 綠 色 矽 島 的 政 策 目 標, 發 展 綠 色 環 保 技 術 發 展 廢 棄 資 源 再 利 用 管 理 技 術 整 合 各 所 系 科 資 源 共 享, 以 發 揮 整 體 效 益 提 高 貴 重 儀 器 的 使 用 效 率 及 功 能 建 立 本 群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特 色, 提 供 教 學 實 習 及 各 種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建 立 本 群 人 力 資 源 資 料, 提 供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術 服 務 加 強 社 區 產 業 之 溝 通 與 互 動 積 極 發 展 全 球 性 教 育 夥 伴 關 係, 推 動 全 球 性 研 究 及 教 學 合 作 9
14 (2)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以 規 劃 生 存 有 序 為 準 : 本 著 團 隊 專 業 國 際 觀 和 誠 信 關 懷 圓 融 精 神, 穩 健 創 新 績 效 的 管 理 理 念, 以 社 會 需 求 為 導 向, 提 供 專 業 管 理 服 務 為 目 標 學 院 重 點 特 色 研 究 及 方 向 發 展 誇 領 域 整 合 產 業 ( 生 命 科 技 整 合 產 業 與 數 位 科 技 整 合 產 業 ) 之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發 展 行 動 商 務 整 合 資 訊 管 理 系 醫 務 管 理 系 及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塑 造 生 命 科 技 產 業 M 化 數 位 管 理 特 色, 包 括 行 動 商 務 暨 醫 務 資 訊 行 銷 流 通 產 業 M 化 系 統 整 合 及 數 位 健 康 產 業 及 行 動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發 展 行 動 通 訊 技 術 整 合 資 訊 工 程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及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塑 造 無 線 通 訊 及 相 關 服 務 產 業 特 色, 包 括 無 線 通 訊 及 服 務 產 業 嵌 入 式 系 統 生 物 資 訊 整 合 及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及 多 媒 體 技 術 應 用 發 展 大 仁 e 學 院 - 網 路 大 學 (Cyber-University), 強 化 遠 距 教 學 中 心, 網 路 輔 助 平 台 數 位 化 互 動 式 錄 影 教 學 提 昇 網 路 輔 助 教 學 品 質 塑 造 大 仁 e 學 院 - 數 位 校 園 (3) 休 閒 學 院 是 以 促 進 生 活 內 涵 為 要 : 以 發 展 休 閒 人 性 化 生 活 化 與 全 面 化, 提 升 健 康 促 進 重 視 環 境 管 理 及 保 育, 以 發 展 休 閒 產 業 化 國 際 化, 促 進 整 體 生 活 內 涵 為 目 標 學 院 重 點 特 色 及 研 究 方 向 加 強 與 國 內 外 其 他 學 校 或 相 關 系 所 間 之 學 術 交 流, 採 取 交 換 學 生 或 互 訪, 使 學 休 閒 學 院 生 學 習 管 道 更 多 元 化 注 重 與 業 界 結 合, 進 行 企 業 實 証 研 究, 發 展 結 合 休 閒 與 健 康 醫 療 事 業 管 理 的 綜 合 經 營 管 理 與 研 究 能 力 積 極 參 與 產 官 學 之 研 究 案 與 方 案 執 行, 以 提 升 研 究 風 氣 及 撰 寫 方 案 與 執 行 評 估 之 能 力 定 期 主 辦 休 閒 健 康 產 業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以 提 升 學 術 地 位 10
15 (4) 人 文 暨 社 會 學 院 是 以 實 踐 人 人 生 計 大 同 為 鵠 : 以 老 吾 老 以 及 人 之 老, 幼 吾 幼 以 及 人 之 幼 之 理 念, 推 動 祥 和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以 尊 重 生 命 關 懷 社 會 與 志 工 服 務 之 精 神, 以 達 禮 運 大 同 之 理 想 社 會 為 目 標 學 院 重 點 特 色 及 研 究 方 向 加 強 幼 兒 科 學 教 育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培 育 幼 兒 科 學 教 育 專 業 人 才 經 營 推 展 全 方 位 的 幼 兒 科 學 教 育 活 動 專 業 語 言 教 室 E 化 建 置 配 合 相 關 產 業 環 境 發 展, 成 立 跨 系 之 專 業 語 文 學 程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之 快 樂 美 語 村 與 快 樂 日 語 村 之 推 展 人 文 暨 社 會 學 院 與 同 質 校 院 系 所 合 作 建 立 學 術 研 究 工 作 協 調 富 有 地 方 特 色 之 社 會 工 作 建 立 社 會 福 訊 網 路, 運 用 社 福 網 站 與 社 會 團 體 學 校 結 盟, 並 與 屏 東 社 福 機 構 建 立 工 作 夥 伴 關 係 著 重 本 土 化 社 會 之 訓 練, 藉 由 培 養 學 生 對 本 土 意 識 之 覺 醒, 深 入 探 討 與 了 解 我 國 社 會 問 題 之 本 質, 以 建 構 適 合 我 國 本 土 化 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與 理 論 組 團 參 訪 國 際 相 關 團 體, 建 立 多 面 相 交 流 管 道 結 合 相 關 系 所 學 校,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觀 摩 會 等, 俾 能 與 國 際 接 軌 本 土 化 : 配 合 屏 東 地 區 的 人 口 特 性, 促 成 與 業 界 策 略 聯 盟 區 域 化 : 提 供 不 同 族 群 的 進 修 管 道, 促 成 與 業 界 策 略 聯 盟 網 絡 化 : 結 合 屏 東 社 會 福 利 及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建 立 資 源 網 絡, 提 供 教 學 與 設 備 資 源 共 享 全 球 化 : 建 立 國 際 性 幼 保 人 員 認 證 制 度, 招 收 不 同 國 家 學 生 到 本 校 就 讀 11
16 2.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宗 旨 與 功 能 (1) 本 校 之 研 究 計 畫 來 源 主 要 為 國 科 會 衛 生 署 農 委 會 環 保 署 與 產 業 界, 目 前 正 積 極 透 過 跨 院 或 跨 校 之 合 作, 爭 取 參 與 其 他 政 府 機 構 及 產 業 界 之 研 究 計 畫 (2) 本 校 之 研 究 將 朝 理 論 與 應 用 研 究 並 行 之 方 向 努 力 除 鼓 勵 教 師 研 提 國 科 會 之 基 礎 研 究 計 畫 外, 並 積 極 拓 展 與 產 業 界 之 應 用 性 研 究, 以 符 合 科 技 大 學 之 屬 性, 並 使 學 生 獲 得 多 元 之 學 習 機 會 (3) 本 校 依 重 點 特 色 成 立 各 具 功 能 之 研 究 中 心, 提 供 產 學 合 作 平 台, 有 效 地 將 技 術 及 專 業 知 識 轉 移 至 合 作 企 業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宗 旨 與 功 能 分 別 為 : 研 究 中 心 1.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2. 實 驗 動 物 中 心 3. 中 草 藥 研 究 中 心 4. 藥 物 檢 測 暨 製 藥 技 術 中 心 5.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研 究 中 心 宗 旨 與 功 能 整 合 本 校 研 究 資 源, 達 成 資 源 共 享, 協 助 教 師 達 成 研 究 目 標, 以 期 加 速 提 昇 本 校 之 研 究 水 準 定 期 舉 辦 儀 器 應 用 說 明 會, 除 訓 練 各 種 儀 器 設 備 之 操 作 技 術 外, 亦 提 供 儀 器 設 備 新 知 及 資 訊, 藉 此 達 到 教 育 訓 練 之 功 能 與 目 的, 以 提 昇 研 究 品 質 統 籌 本 校 實 驗 用 動 物 之 管 理 與 使 用, 並 維 護 相 關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水 準, 審 查 本 校 使 用 實 驗 動 物 之 教 學 活 動 與 研 究 計 畫, 並 推 動 使 用 與 管 理 實 驗 動 物 相 關 人 員 之 訓 練 與 考 核 研 究 規 劃 方 向 首 重 建 立 中 心 之 實 驗 認 證, 與 各 藥 廠 食 品 廠 及 相 關 公 司 建 教 合 作, 建 立 技 術 平 台, 進 行 健 康 食 品 中 草 藥 化 妝 品 中 藥 製 劑 及 中 草 藥 藥 品 等 產 品 研 發 ; 中 藥 材 基 源 鑑 定 ; 中 藥 材 重 金 屬 分 析 ; 中 草 藥 有 效 成 分 之 分 析 及 固 有 成 方 劑 製 備 ; 中 草 藥 類 健 康 食 品 及 食 品 有 效 成 分 之 分 析 及 定 量 ; 中 藥 滲 西 藥 成 分 分 析 檢 測 ; 中 藥 製 劑 之 製 造 研 發 ; 中 草 藥 類 化 妝 品 開 發 及 中 草 藥 類 健 康 食 品 之 開 發 積 極 擴 大 建 立 與 開 發 相 關 檢 測 與 製 藥 技 術 平 台, 為 業 界 服 務 與 培 育 相 關 產 業 服 務 人 才, 並 配 合 衛 生 署 積 極 為 業 界 輔 導 中 藥 GMP 體 制 及 中 藥 檢 測, 為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把 關 本 中 心 之 成 立, 不 但 可 落 實 技 專 校 院 之 教 育 功 能, 同 時 也 能 提 升 台 灣 生 技 製 藥 業 之 水 準 整 合 本 校 食 品 科 技 生 物 科 技 及 製 藥 科 技 等 相 關 領 域 之 研 發 資 源, 厚 植 產 學 研 發 能 量, 提 昇 本 校 實 務 教 學 及 研 究 成 果 並 與 產 業 結 合 發 展 本 校 為 南 台 灣 生 物 資 源 保 健 食 品 化 粧 品 及 生 技 產 業 技 術 支 援 中 心 及 作 為 產 業 昇 級 之 後 盾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包 括 開 發 高 價 值 農 產 品 食 品 之 保 存 與 加 工 有 機 食 品 之 培 育 保 健 食 品 之 開 發 及 生 物 科 技 在 農 業 上 之 應 用 等 12
17 研 究 中 心 6. 生 物 毒 性 檢 測 中 心 7.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8. 休 閒 暨 餐 旅 管 理 中 心 9. 休 閒 健 康 產 業 數 位 暨 行 動 育 成 中 心 10. 行 動 通 訊 技 術 應 用 中 心 11. 客 家 研 究 中 心 12. 原 住 民 發 展 中 心 宗 旨 與 功 能 發 展 學 校 重 點 特 色, 以 生 物 技 術 探 索 環 境 問 題,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與 諮 詢, 包 括 各 類 生 技 產 品 之 安 全 評 估 效 能 鑑 定 ; 環 境 生 態 毒 性 或 藥 物 食 品 效 能 檢 測 ; 協 助 相 關 業 者 建 立 特 定 的 生 物 毒 性 檢 測 技 術 ; 協 助 污 染 廠 址 附 近 環 境 介 質 生 物 毒 性 檢 測 ; 釐 清 民 眾 對 健 康 風 險 之 疑 慮 ; 為 社 區 特 有 機 能 性 產 物 作 效 能 及 成 分 鑑 定 分 析 發 展 事 業 單 位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諮 詢 服 務 ; 安 全 衛 生 種 子 教 師 的 培 訓, 高 屏 地 區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安 全 衛 生 之 輔 導 ; 屏 東 地 區 示 範 醫 院 之 建 置 ; 大 專 院 校 安 全 衛 生 通 識 課 程 的 建 立 ; 通 風 實 驗 室 及 人 因 工 程 實 驗 室 的 建 置 研 究 方 向 規 劃 首 重 建 構 實 作 內 容, 與 國 內 休 閒 與 餐 旅 相 關 產 業 進 行 產 學 交 流, 落 實 休 閒 與 餐 旅 專 業 實 習 訓 練, 參 與 休 閒 與 餐 旅 業 相 關 企 業 體 之 企 業 診 斷, 並 提 出 經 營 改 善 方 案, 強 化 學 生 語 言 能 力 以 因 應 國 際 化 工 作 環 境 本 中 心 戮 力 於 建 置 學 習 平 台 及 人 才 育 成 環 境, 以 促 進 並 擴 大 休 閒 健 康 產 業 與 學 校 雙 方 結 合 之 互 動 機 制, 創 造 產 學 合 作 管 道 建 立 E 化 教 學 模 式 模 擬 專 業 技 術 檢 定, 延 攬 聘 用 休 閒 產 業 與 健 康 產 業 技 術 師 資 參, 與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與 製 作 產 業 實 務 技 術 電 子 化 教 學 資 料 庫, 並 提 供 完 整 之 教 學 檢 定 學 習 實 體 場 所, 以 達 成 數 位 學 習 行 動 輔 導 與 產 業 育 成 之 新 知 識 經 濟 環 境 研 究 方 向 為 配 合 政 府 M-Taiwan 計 畫, 投 入 WiMAX 及 資 通 領 域 技 術 應 用 之 研 究 及 教 學, 初 期 專 注 於 M-Learning 雙 向 互 動 教 學, 以 建 立 學 校 特 色 未 來 更 可 將 範 圍 推 廣 至 週 邊 的 農 業 生 技 科 學 園 區 及 工 業 區, 建 置 一 個 社 區 數 位 服 務 學 習 網, 以 提 供 數 位 多 媒 體 管 理, 包 括 :VOD 多 媒 體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VOD 及 數 位 媒 體 管 理 系 統 MOD, 提 供 社 區 成 員 及 學 生 各 類 型 之 學 習 影 音 課 程 內 容 本 中 心 以 客 家 學 術 研 究 為 目 的 而 設 立, 其 任 務 為 完 成 大 學 校 院 客 家 學 術 機 構 之 資 源 整 合 及 合 作 ; 從 事 與 客 家 學 術 有 關 之 調 查 研 究 保 存 等 事 宜 並 支 援 本 校 相 關 客 家 教 學 課 程 之 系 統 開 發 工 作 本 校 為 發 展 原 住 民 部 落 產 業 振 興 原 住 民 文 化 並 專 責 統 籌 規 劃 原 住 民 事 務 而 成 立 原 住 民 發 展 中 心 本 中 心 致 力 於 開 拓 屏 東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產 業 新 的 里 程 碑, 協 助 政 府 原 住 民 政 策 的 釐 訂 及 推 展, 期 能 帶 動 原 住 民 跨 越 新 世 紀 全 方 位 的 發 展 13
18 研 究 中 心 13.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中 心 14. 生 命 教 育 中 心 15. 家 庭 與 婚 姻 研 究 中 心 宗 旨 與 功 能 生 質 能 源 為 一 源 源 不 絕 的 永 續 能 源, 且 是 目 前 全 球 使 用 廣 泛 之 石 油 與 柴 油 之 替 代 能 源 為 加 速 提 升 國 人 產 製 自 主 能 源 之 技 術 與 能 力, 促 成 更 多 先 進 參 與 並 帶 動 跨 領 域 之 整 合 發 展, 及 提 供 執 政 當 局 作 為 檢 討 國 家 能 源 政 策 之 參 考, 特 成 立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中 心 本 中 心 之 任 務 為 規 劃 暨 執 行 生 命 教 育 教 學 研 究 及 推 廣 等 工 作, 並 貫 徹 本 校 力 學 行 仁 之 設 校 宗 旨, 配 合 教 育 部 推 動 生 命 教 育 政 策, 及 回 應 時 代 對 於 生 命 教 育 之 需 求 本 校 著 眼 於 當 前 社 會 有 關 家 庭 與 婚 姻 之 問 題 日 趨 複 雜, 亟 待 相 關 專 業 研 究 與 實 務 人 員 之 協 助 與 諮 商, 特 成 立 本 中 心, 期 能 支 援 本 校 與 社 區 有 關 家 庭 與 婚 姻 之 教 育 訓 練 及 諮 詢 等 推 廣 工 作 14
19 ( 二 ) 本 校 學 年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項 目 目 標 策 略 1. 校 園 開 發 1-1 建 構 健 康 休 閒 生 態 及 廣 植 樹 木 花 草, 建 置 大 仁 桃 花 源 大 學 城 科 技 的 綠 色 矽 谷 園 區 建 置 探 索 教 育 園 區 及 高 高 屏 探 索 教 育 發 展 中 心 建 置 中 草 藥 養 生 休 閒 園 區 建 置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及 生 態 教 學 示 範 園 區 1-2 結 合 產 官 學 研 的 校 建 置 綠 色 矽 谷 生 活 機 能 空 間 園 環 境 帶 動 社 區 發 展, 成 與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及 農 改 場 合 作 推 廣 中 草 為 綠 色 矽 谷 孵 育 者 藥 植 物 培 育 檢 測 及 產 品 化 提 供 產 業 界 創 新 育 成 空 間, 融 合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共 創 綠 色 矽 谷 結 合 茂 林 國 家 公 園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及 麟 洛 運 動 公 園 建 構 休 閒 健 康 生 活 網 1-3 營 造 溫 馨 友 善 安 全 衛 生 完 成 建 築 物 耐 震 補 強 工 程 及 舊 藥 學 館 拆 除 與 的 生 活 學 習 環 境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空 間 整 合 建 置 建 置 藝 文 走 廊, 將 藝 文 融 入 校 園 景 觀 建 置 雙 語 化 校 園 環 境 改 善 無 障 礙 空 間 設 施 與 教 學 及 生 活 環 境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政 策 1-4 規 劃 興 建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規 劃 興 建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智 慧 型 大 樓 智 慧 型 大 樓 游 泳 池 健 規 劃 興 建 游 泳 池 及 健 康 休 閒 館 康 休 閒 館 及 設 施 2. 財 務 管 理 2-1 開 源 - 收 入 逐 年 提 高 達 13 億 元 逐 年 提 高 招 生 註 冊 率 達 85%, 學 雜 費 達 9 億 元 逐 年 提 高 續 學 率 達 95% 逐 年 提 高 轉 學 生 招 生 人 數 達 500 人 以 上 日 間 部 逐 年 提 高 大 學 部 比 重 達 80% 爭 取 教 育 部 及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各 項 計 畫, 補 助 收 入 達 2.5 億 元 15
20 項 目 目 標 策 略 廣 開 推 廣 教 育 班, 推 廣 收 入 達 5 千 萬 元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建 教 收 入 達 1 億 元 募 集 校 友 或 社 會 捐 款, 捐 贈 收 入 達 2 千 萬 元 嚴 控 預 算 撙 節 支 出 每 年 結 餘 達 10% 2-2 推 動 節 流 政 策 編 列 預 算 清 償 負 債 每 年 達 6 千 萬 元 2-3 健 全 財 務 結 構 - 逐 年 降 低 舉 結 餘 優 先 清 償 短 期 負 債 3. 學 制 調 整 及 院 所 系 發 展 4. 人 力 資 源 與 組 織 運 作 債 指 數 至 3 以 下 3-1 學 生 總 人 數 12,000 規 模 3-2 五 學 院 架 構 系,10 碩 士 班,2 博 士 班 3-4 多 元 系 所 精 緻 化 3-5 提 高 註 冊 率 達 90% 以 上 4-1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佔 教 師 比 例 70% 以 上 全 校 生 師 比 小 於 30:1 日 間 部 生 師 比 小 於 23:1 4-2 健 全 並 落 實 組 織 規 章 及 福 利 制 度 4-3 合 適 編 制 系 科 教 師 員 額 及 靈 活 的 增 調 所 系 科 班 運 作 機 制 建 立 有 效 的 招 生 宣 傳 策 略 並 提 升 對 口 與 固 本 招 生 策 略 加 強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的 實 質 關 聯 檢 討 修 訂 所 系 科 組 之 定 位 與 學 院 歸 屬 強 化 學 院 組 織 架 構 與 章 程 及 運 作 加 強 學 院 資 源 整 合 共 享 與 有 效 利 用 推 動 學 院 之 特 色 發 展 及 落 實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增 設 大 學 部 3 系 增 設 碩 士 班 5 所 增 設 博 士 班 2 所 發 展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四 技 學 制 為 重 點 縮 小 二 技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規 模 提 高 招 生 註 冊 率 達 85% 以 上 續 學 率 達 95% 以 上 訂 定 提 升 師 資 素 質 計 畫 定 期 核 算 全 校 及 日 間 部 生 師 比 配 合 政 府 相 關 規 定 及 校 務 發 展, 適 時 增 ( 修 ) 訂 規 章 制 度 強 化 教 職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依 每 年 學 生 人 數 編 制 系 科 教 師 合 適 員 額 16
21 項 目 目 標 策 略 職 員 員 額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 每 100 位 學 生 編 制 1 名 專 職 行 政 人 員 ( 不 含 約 僱 人 員 ) 每 90 位 學 生 編 制 1 名 行 政 人 員 ( 含 約 僱 人 員 ) 4-4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達 成 率 90% 以 上 4-5 全 方 位 品 質 管 理 實 施 目 標 管 理 加 強 年 度 計 畫 管 控 機 制 推 動 組 織 再 造 工 程 推 動 持 續 性 品 質 改 善 提 升 訪 視 與 評 鑑 績 效 5. 教 務 方 針 5-1 全 人 教 育 與 生 命 教 育 建 立 全 校 師 生 對 全 人 教 育 與 生 命 教 育 的 共 識 將 生 命 及 全 人 教 育 融 滲 在 教 學 活 動 中 推 動 職 場 導 向 教 育, 落 實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5-2 職 場 本 位 導 向 教 育 強 化 專 業 教 育 與 職 場 關 聯 強 化 職 業 證 照 取 得 輔 導 機 制 強 化 生 涯 規 劃 學 習 教 育 校 園 情 境 國 際 化 與 教 務 資 訊 化 5-3 國 際 化 與 資 訊 化 的 教 學 與 生 活 環 境 強 化 外 語 與 資 訊 融 滲 專 業 教 學 輔 助 資 訊 教 學 設 備 普 及 率 達 100% 推 動 雙 聯 課 程 與 雙 聯 學 位 5-4 提 升 及 擴 大 網 路 教 學 能 量 增 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達 50 門 以 上 辦 理 遠 距 教 學 推 廣 教 育 建 立 遠 距 教 學 品 質 規 範 與 學 分 抵 免 制 度 5-5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提 高 入 學 生 的 素 質 建 置 優 質 的 教 學 與 學 習 環 境 並 提 升 教 學 管 理 機 制 適 時 修 訂 教 務 規 章 與 制 度 並 提 升 教 務 行 政 的 效 率 提 升 教 務 行 政 的 效 率 提 升 教 學 滿 意 度 達 80% 以 上 17
22 項 目 目 標 策 略 5-6 綠 色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 綠 色 科 舉 辦 綠 色 產 業 相 關 研 討 會 論 壇 研 習 班 技 ) 5-7 充 實 並 發 展 數 位 生 活 相 關 領 域 之 教 學 及 研 究 ( 數 位 生 活 ) 整 合 校 內 外 資 源 設 立 文 化 創 意 內 容 發 展 中 心 設 立 影 音 數 位 學 習 及 研 究 中 心 強 化 數 位 典 藏, 發 展 虛 擬 圖 書 館 6. 學 生 事 務 與 訓 輔 方 針 7. 圖 書 與 資 訊 5-8 發 展 電 子 商 務 教 學 及 應 用 ( 數 位 生 活 ) 6-1 力 行 生 命 教 育 之 探 索 體 驗 6-2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社 區 文 化 6-3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優 質 生 活 品 質 6-4 培 養 宏 觀 之 新 世 代 人 才 7-1 強 化 圖 書 館 資 訊 設 施 成 為 指 標 性 圖 書 館 7-2 增 強 數 位 知 識 的 累 積 建 構 數 位 圖 書 館 設 立 數 位 健 康 產 業 發 展 中 心 設 立 行 動 醫 務 暨 商 務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立 產 業 M 化 系 統 整 合 中 心 宣 導 自 我 學 習, 持 續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體 驗 群 己 關 係, 優 化 人 際 互 動 加 強 環 境 倫 理 教 育, 減 少 資 源 浪 費 探 索 生 命 意 義, 規 劃 人 生 目 標 提 升 學 務 服 務 品 質 深 化 公 民 意 識, 建 構 友 善 無 歧 視 的 校 園 以 大 學 城 之 理 念 與 社 區 共 享 學 校 資 源 強 化 校 園 安 全, 提 供 優 質 學 習 生 活 環 境 重 視 師 生 體 適 能 及 身 心 健 康, 加 強 健 康 促 進 理 念 提 升 宿 舍 生 活 品 質 提 升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校 內 外 各 種 義 務 工 作 鼓 勵 參 與 校 內 外 各 類 活 動 比 賽 與 研 習 關 懷 弱 勢 回 饋 社 區 推 動 領 袖 教 育, 培 育 領 導 人 才 推 動 學 生 事 務 之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擴 增 自 動 化 系 統 功 能 國 內 外 資 訊 獲 取 強 化 數 位 知 識 庫 18
23 項 目 目 標 策 略 7-3 以 服 務 品 質 為 經 營 導 向, 營 造 優 質 的 應 用 環 境 7-4 結 合 大 高 雄 地 區 圖 書 資 源, 成 為 社 區 學 習 中 心 資 訊 素 養 教 育 養 成 提 升 圖 書 館 服 務 品 質 與 推 廣 各 項 服 務 成 立 大 高 雄 地 區 閱 讀 聯 盟 分 享 館 藏 資 源 與 社 區 服 務 建 構 高 中 職 學 校 圖 書 館 策 略 聯 盟 7-5 建 構 以 使 用 者 服 務 為 導 向 以 使 用 者 服 務 為 導 向, 進 行 系 統 建 置 的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加 強 行 政 人 員 資 訊 教 育 訓 練 與 強 化 校 務 資 訊 技 術 能 量 持 續 推 動 校 園 IC 卡 系 統 之 應 用 建 構 單 一 帳 號 電 子 認 證 校 園 資 訊 環 境 加 強 舉 辦 各 項 資 訊 技 能 相 關 講 習 課 程 7-6 建 構 新 世 代 校 園 網 路 行 政 配 合 TANet 區 網 中 心 ( 中 山 大 學 ) 改 善 軟 硬 體 及 教 學 環 境 建 立 網 路 安 全 機 制, 符 合 教 育 部 訂 定 B 級 標 準 建 立 更 精 確 之 IP 管 理 策 略 與 教 務 處 進 修 部 ( 院 校 ) 及 推 廣 中 心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教 學 網 路 持 續 建 置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覆 蓋 率 達 90% 7-7 建 置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20 間 妥 善 規 劃 空 間 取 得 建 置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20 間 與 系 所 科 合 作 實 施 專 業 課 程 電 腦 教 學 妥 善 擬 定 電 腦 教 室 汰 換 升 級 建 置 計 劃, 每 間 電 腦 教 室 使 用 5 年 為 原 則 編 列 預 算 建 置 電 腦 教 室 維 修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7-8 資 訊 化 ( 綠 色 科 技 ) 行 動 商 務 平 台 資 訊 看 板 研 發 產 品 資 訊 網 中 草 藥 資 訊 網 7-9 強 化 本 校 校 園 E 化 及 M 化 強 化 本 校 校 園 E 化 系 統 及 M 化, 提 供 數 位 系 統 ( 數 位 生 活 ) 生 活 科 技 之 基 礎 設 施, 使 校 務 行 政 完 全 E 化, 校 園 環 境 達 到 資 訊 M 化 以 及 U 化, 以 利 19
24 項 目 目 標 策 略 行 政 教 學 及 相 關 研 究 之 推 行 8. 研 究 發 展 8-1 教 師 執 行 校 外 研 究 計 畫 ( 含 落 實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及 獎 勵 措 施 政 府 單 位 計 畫 案 1.5 億 元 以 院 為 單 位 整 合 專 業 特 色, 以 提 升 爭 取 校 外 及 民 間 企 業 產 學 合 作 案 1 億 元 ) 總 金 額 達 2.5 億 元 研 究 計 畫 之 能 力 每 月 彙 整 產 學 合 作 案 件, 並 予 以 績 效 考 核 8-2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於 國 內 提 高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金 額 外 優 良 學 術 期 刊 總 篇 數 達 每 學 期 彙 整 期 刊 論 文 篇 數, 並 予 以 績 效 考 核 500 篇, 其 中 SCI SSCI EI AHCI 及 TSSCI 之 學 術 論 文 達 150 篇 8-3 促 進 教 師 參 與 學 術 交 流 活 補 助 各 單 位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動 並 發 表 論 文, 研 討 會 論 獎 勵 教 師 參 加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文 總 篇 數 達 500 篇 每 學 期 彙 整 研 討 會 論 文 篇 數, 並 予 以 績 效 考 核 8-4 充 分 提 供 就 業 資 訊 每 年 充 實 求 才 求 職 資 料 庫, 提 供 畢 業 生 就 業 資 訊 600 筆, 增 加 畢 業 生 就 業 機 每 年 至 少 舉 辦 一 次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提 供 就 會 8-5 更 新 校 友 資 料 每 年 2200 筆, 促 進 校 友 聯 誼, 加 強 業 媒 合 平 台 加 強 各 地 區 校 友 會 功 能 協 助 系 科 成 立 系 友 會 校 友 向 心 力 8-6 強 化 教 師 學 術 專 業 與 產 業 制 定 傑 出 產 學 獎 勵 辦 法, 預 計 96 學 年 度 技 術 合 作 能 力 ( 產 學 合 作 案 實 施 每 年 成 長 率 15%, 最 終 達 每 年 至 少 舉 辦 四 次 研 討 會 或 說 明 會, 拓 展 廠 每 3 位 教 師 有 一 件 產 學 合 商 及 業 界 結 盟 作 案 ) 8-7 與 外 國 學 校 簽 訂 合 作 協 定 總 數 達 50 所 8-8 爭 取 教 育 部 國 際 合 作 相 關 持 續 與 國 外 大 學 締 結 學 術 交 流 協 定, 五 年 內 每 所 姊 妹 校 實 質 互 動 交 流 至 少 一 次 加 強 爭 取 教 育 部 國 際 化 獎 助 國 際 合 作 案 補 20
25 項 目 目 標 策 略 補 助 每 年 至 少 150 萬 助 以 及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補 助, 並 協 助 各 學 院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8-9 招 收 外 籍 留 學 生 總 數 達 推 動 設 置 英 語 碩 士 專 班 雙 聯 學 制 華 文 教 人 育 跨 國 遠 距 教 學, 以 擴 大 招 收 外 籍 學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8-10 輔 導 本 地 企 業 發 展 特 色 產 結 合 本 地 企 業, 邀 請 進 駐 育 成 中 心, 發 展 具 品 10 件 8-11 技 術 轉 移 予 合 作 廠 商 達 6 件 ; 通 過 專 利 案 件 達 10 件 特 色 產 品 建 立 技 轉 機 制 推 動 各 系 實 務 專 題 課 程, 並 與 專 利 申 請 結 合, 且 配 合 獎 勵 措 施 之 實 施 8-12 進 駐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廠 商 總 加 強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對 進 駐 廠 商 之 產 學 服 務 功 數 達 30 家 ; 專 案 補 助 金 額 3 仟 萬 元 能 訂 定 教 師 參 與 育 成 輔 導 奬 勵 制 度 協 助 進 駐 廠 商 合 提 政 府 補 助 專 案 計 畫, 共 同 執 行 積 極 研 提 屏 東 農 業 生 技 園 區 各 項 計 畫, 協 助 廠 商 之 研 發 與 品 管 檢 測 8-13 綠 色 產 業 開 發 ( 綠 色 科 技 ) 成 立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健 康 食 品 開 發 中 草 藥 品 開 發 香 草 精 油 產 品 開 發 藥 妝 品 開 發 動 物 疫 苗 開 發 中 草 藥 種 苗 開 發 光 電 防 災 技 術 開 發 發 酵 產 品 開 發 海 洋 深 層 水 產 品 開 發 有 機 產 品 開 發 8-14 創 造 綠 色 產 業 價 值 ( 綠 色 建 立 品 牌 科 技 ) 生 產 履 歷 21
26 項 目 目 標 策 略 文 化 包 裝 農 產 認 證 產 業 行 銷 8-15 綠 色 能 源 開 發 ( 綠 色 科 技 ) 生 質 能 源 太 陽 能 人 力 發 電 農 業 廢 棄 物 應 用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配 合 政 府 M-Taiwan 之 經 建 政 策 籌 設 下 列 中 心 : 8-16 發 展 行 動 通 訊 技 術 應 用 ( 數 位 生 活 ) 設 立 網 狀 無 線 網 路 教 學 暨 研 究 中 心 設 立 嵌 入 式 系 統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9. 學 校 形 象 與 社 區 服 務 9-1 強 化 在 校 生 考 照 輔 導 機 制 9-2 增 加 專 業 證 照 檢 定 種 類 及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9-3 結 合 在 地 學 習 資 源 建 構 大 高 雄 都 會 社 區 終 身 教 育 學 習 中 心 9-4 達 成 推 廣 教 育 年 度 收 入 為 新 台 幣 5000 萬 元 9-5 加 強 公 關 活 動, 推 廣 學 校 形 象, 媒 體 曝 光 率 500 次 / 年 設 立 光 電 科 技 應 用 中 心, 協 助 農 科 廠 商 建 置 防 震 防 災 以 及 監 控 等 應 用 系 統 推 動 證 照 提 升 方 案 規 劃 證 照 訓 練 課 程 檢 定 項 目 倍 增 為 20 項 服 務 人 數 倍 增 達 4000 人 次 推 動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推 動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學 分 班 成 立 原 住 民 發 展 中 心 規 劃 大 仁 文 教 基 金 會 學 分 班 及 非 學 分 班 之 收 入 分 別 達 到 總 收 入 之 50% 增 強 與 媒 體 互 動 關 係 9-6 綠 色 社 區 產 業 ( 綠 色 科 技 ) 社 區 產 業 輔 導 社 區 產 品 高 值 化 健 康 城 市 環 保 能 源 作 物 推 廣 休 閒 娛 樂 ( 自 行 車 綠 色 體 驗 ) 22
27 項 目 目 標 策 略 養 生 藥 膳 地 方 農 特 產 社 區 優 質 化 ( 人 文 素 養 ) 9-7 協 助 原 住 民 部 落 進 行 社 區 探 討 高 屏 山 麓 部 落 特 色, 研 提 社 區 營 造 方 向, 營 造 ( 社 區 營 造 ) 規 劃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協 助 部 落 進 行 社 區 營 造 9-8 協 助 進 行 健 康 社 區 營 造 ( 社 調 查 社 區 環 境 現 況, 計 算 社 區 健 康 指 標, 研 區 營 造 ) 提 增 進 社 區 健 康 之 方 案 主 動 關 懷 協 助 社 區 獨 居 老 人 的 生 活 及 健 康 情 形 9-9 協 助 進 行 學 習 型 社 區 營 造 開 辦 提 升 心 靈 及 改 善 生 活 品 質 之 學 習 課 程, ( 社 區 營 造 )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終 身 學 習 的 機 會 9-10 協 助 進 行 文 化 社 區 營 造 瞭 解 社 區 發 展 歷 程, 凸 顯 社 區 文 化 特 色, 增 ( 社 區 營 造 ) 強 居 民 對 社 區 之 認 同 感, 並 積 極 參 與 及 推 動 社 區 各 項 文 化 活 動 9-11 觀 光 資 源 調 查 ( 休 閒 觀 光 ) 自 然 資 源 調 查 歷 史 資 源 調 查 9-12 創 造 校 園 休 閒 體 驗 ( 休 閒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觀 光 ) 娛 樂 體 驗 創 造 ( 探 索 園 區 實 地 操 作 ) 生 態 教 育 體 驗 創 造 ( 中 草 藥 栽 培 植 栽 認 識 ) 美 學 體 驗 創 造 ( 校 園 公 共 藝 術 ) 9-13 執 行 落 實 有 本 校 特 色 綠 繪 製 旅 遊 地 圖 建 構 網 站 色 矽 谷 為 主 概 念 之 多 樣 性 結 合 易 遊 網 相 關 旅 遊 網 站, 推 廣 package 觀 光 行 程, 向 外 推 廣 宣 傳 以 觀 光 工 廠 概 念, 建 置 中 草 藥 養 生 休 閒 園 區 ( 休 閒 觀 光 ) 舉 辦 生 態 教 學 夏 令 營 23
28 ( 三 )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運 用 理 念 原 則 及 組 織 運 作 1. 資 本 門 經 費 運 用 理 念 (1) 配 合 本 校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2) 基 於 資 源 整 合 共 享 及 有 效 運 用 為 原 則 (3) 以 績 效 創 新 及 特 色 為 導 向 (4) 以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及 全 面 品 管 為 方 針 2. 資 本 門 經 費 運 用 原 則 (1) 配 合 國 發 計 劃 及 教 育 部 政 策 (2) 配 合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自 籌 款 經 費 (3) 訂 定 本 校 分 配 原 則 (4) 配 合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5) 年 度 重 點 專 案 ( 配 合 發 展 特 色 ) (6) 院 所 系 單 位 發 展 專 案 24
29 3. 資 本 門 經 費 運 用 組 織 運 作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通 過 年 度 預 算 貴 重 儀 器 設 備 訓 輔 設 備 會 計 主 任 校 長 副 校 長 主 秘 總 務 長 院 長 進 修 部 主 任 推 廣 中 心 主 任 人 事 主 任 研 發 長 學 務 長 電 算 中 心 主 任 圖 書 館 長 院 所 系 科 代 表 教 務 長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審 議 小 組 報 部 策 劃 協 調 經 費 分 配 及 運 用 執 行 績 效 考 核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規 劃 推 選 組 成 院 所 系 科 儀 器 採 購 計 畫 全 校 圖 書 期 刊 採 購 及 e 化 設 備 電 腦 教 室 輔 助 教 學 視 聽 設 備 改 善 教 學 與 師 資 結 構 25
30 三 本 校 99 年 度 發 展 重 點 ( 一 ) 資 本 門 以 學 院 為 基 礎, 整 合 現 有 師 資 人 力 課 程 教 學 圖 書 儀 器 設 備 及 空 間, 並 配 合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及 團 隊 組 織 規 劃 學 校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領 域, 研 訂 特 色 項 目 並 發 展 成 為 學 校 重 點 特 色 本 校 99 年 度 發 展 重 點 如 下 : 1. 生 質 能 源 技 術 開 發 暨 能 源 教 育 建 置 與 推 廣 近 來, 先 進 國 家 無 不 積 極 加 強 降 低 對 環 境 之 污 染, 減 少 有 害 氣 體 的 排 放, 一 方 面 竭 力 倡 導 節 能 措 施, 另 一 方 面 積 極 研 究 開 發 各 種 再 生 能 源 (Renewable energy) 技 術, 以 因 應 全 球 之 能 源 短 缺 狀 況, 地 球 溫 室 效 應 氣 候 變 遷 之 威 脅 開 發 生 質 能 源, 普 遍 被 認 為 具 有 能 源 自 主 農 業 發 展 環 境 保 護 與 經 濟 成 長 等 效 益 本 校 積 極 推 動 綠 色 矽 谷 計 畫, 為 打 造 健 康 休 閒 與 環 保 之 優 質 綠 色 生 活 圈, 更 應 力 行 節 能 滅 碳, 落 實 能 源 政 策, 建 立 永 續 環 境 生 質 能 源 技 術 開 發 暨 能 源 教 育 建 置 與 推 廣 計 畫, 即 主 要 從 綠 色 能 源 之 規 劃 管 理, 再 生 利 用 暨 綠 化 減 碳, 及 技 術 推 廣 與 教 育 等 三 方 面 著 手 以 本 校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 與 環 境 管 理 研 究 所 所 屬 之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中 心, 作 為 計 畫 推 動 窗 口, 結 合 本 校 生 物 科 技 系 食 品 科 技 系, 以 開 發 水 生 植 物 藻 類 等 非 食 用 性 生 質 能 源, 以 提 升 技 術 開 發 方 式, 配 合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進 駐 廠 商,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增 進 相 關 生 質 能 源 產 業 發 展 同 時 結 合 學 校 鄰 近 教 學 單 位, 執 行 並 推 廣 植 栽 區 域 碳 中 和 觀 念 及 技 術, 使 環 境 減 碳 成 效 由 點 擴 及 面, 並 期 望 結 合 鹽 埔 鄉 社 區 舉 辦 能 源 創 意 競 賽 活 動 與 能 源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建 立 成 為 屏 東 地 區 綠 化 碳 中 和 示 範 社 區 另 將 學 校 產 製 生 質 能 碳 中 和 評 估 技 術 節 能 經 驗 與 措 施 能 源 教 育 之 經 驗 及 作 法, 實 質 轉 換 成 輔 導 本 校 附 近 之 高 中 國 中 及 國 小, 進 行 各 項 能 源 教 育 與 技 術 之 推 廣, 讓 社 區 民 眾 瞭 解 政 府 發 展 綠 色 能 源 及 執 行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的 決 心, 且 可 將 此 等 技 術 發 展, 移 轉 至 本 校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之 進 駐 廠 商, 提 供 及 輔 導 屏 東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進 駐 廠 商 節 能 措 施, 發 展 生 質 能 產 業 計 畫 目 標 初 期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為 範 疇, 從 校 園 水 生 物 種 生 質 性 物 質 能 源 化 管 理 校 園 節 能 措 施 與 能 源 監 測 減 碳 技 術 評 估 規 劃 水 生 物 種 生 質 性 物 質 轉 化 技 術 開 發 能 源 課 程 全 民 教 育 推 廣, 及 綠 色 再 生 資 源 開 發 設 計 與 創 意 教 學 推 廣 等 項 目, 進 行 生 質 能 源 管 理 與 技 術 之 建 立, 節 能 與 能 源 教 育 之 推 廣 再 漸 次 擴 大 至 校 園 外 之 資 源 協 進 計 畫, 包 括 以 臨 近 高 中 國 中 及 國 小 學 區 為 對 象, 提 供 能 源 相 關 方 面 經 驗 與 技 術, 26
31 擴 大 能 源 教 育 及 宣 導 效 果 最 後, 推 展 至 社 區 與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產 業 共 同 發 展 計 畫, 成 為 區 域 綠 色 能 源 完 整 體 系, 樹 立 新 綠 色 能 源 價 值 觀 之 典 範 本 計 畫 包 今 五 個 子 計 畫 : 子 計 畫 Ⅰ: 生 質 藻 類 資 源 再 利 用 評 估 以 藻 類 做 為 生 質 能 源 材 料 除 具 有 高 產 量 單 位 面 積 產 量 與 酒 精 轉 化 量 等 優 點 可 降 低 其 成 本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藻 類 含 有 豐 富 營 養 素 與 生 理 活 性 物 質, 如 可 再 抽 取 利 用 做 為 保 健 素 材, 或 發 展 為 健 康 食 品, 如 此 可 再 增 加 藻 類 之 附 加 價 值, 進 一 步 降 低 其 生 質 能 源 的 生 產 成 本 本 子 計 畫 針 對 剩 餘 生 質 體 再 利 用 為 目 的, 瞭 解 藻 類 的 營 養 組 成, 評 估 其 萃 取 物 的 抗 氧 化 活 性 與 抗 菌 活 性 子 計 畫 Ⅱ: 區 域 環 境 碳 中 和 效 益 評 估 各 類 植 物 對 各 種 空 氣 污 染 物 之 淨 化 效 果 有 相 當 之 差 異 性, 不 同 植 物 種 類 對 不 同 空 氣 污 染 物 的 反 應 亦 有 不 同, 因 此 需 在 受 空 氣 污 染 地 區 選 用 適 宜 的 植 栽, 才 能 達 到 淨 化 空 氣 品 質 功 能 及 綠 美 化 效 果 同 時, 植 物 在 所 生 長 的 環 境 中, 需 要 長 期 維 持 其 改 善 保 護 及 美 化 環 境 之 功 能, 當 空 氣 中 具 有 污 染 物 時, 植 物 對 該 污 染 物 必 須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忍 耐 力, 否 則 即 無 法 發 揮 其 功 能, 而 不 同 種 類 植 物 對 各 類 空 氣 污 染 物 之 忍 受 力 亦 不 盡 相 同 為 使 綠 美 化 樹 種 在 栽 種 之 環 境 中 發 揮 最 大 之 效 益, 需 對 各 類 樹 種 淨 化 與 忍 受 各 種 空 氣 污 染 物 之 效 能 進 行 探 討 本 子 計 畫 即 協 助 鄰 近 校 園 建 立 植 物 種 類 數 量 資 料 庫 及 植 栽 減 碳 效 益 評 估, 進 行 區 域 環 境 碳 中 和 評 估 子 計 畫 Ⅲ: 纖 維 素 之 酒 精 產 製 依 第 一 年 初 步 研 究 成 果, 發 現 人 工 濕 地 之 水 生 植 物 ( 布 袋 蓮 ) 及 台 灣 海 域 採 集 常 見 之 海 藻 具 較 高 之 纖 維 素, 故 此 類 植 物 具 生 質 酒 精 開 發 潛 力, 故 本 子 計 畫 擬 分 2 年 度 進 行 此 類 植 物 纖 維 素 之 酒 精 產 製 開 發 技 術, 探 求 生 質 資 材 所 含 不 同 醣 類 種 類 之 定 性 及 定 量 有 機 物 性 質 及 醇 類 之 定 量 分 析 方 法, 建 立 批 式 酒 精 產 製 之 最 佳 操 作 條 件 子 計 畫 Ⅳ: 藻 類 生 質 柴 油 之 轉 化 技 術 利 用 藻 類 作 為 生 質 能 源 之 原 料, 普 遍 具 有 相 當 潛 力 與 遠 景, 主 要 原 因 為 27
32 藻 類 具 有 高 生 產 量, 且 微 藻 比 之 其 他 升 值 作 物, 有 較 高 之 油 產 率, 利 用 微 藻 轉 化 成 為 生 質 能 源, 實 有 相 當 之 潛 勢 但 如 何 獲 取 高 脂 質 含 量 微 藻, 或 如 何 利 用 不 同 培 養 方 式, 以 獲 取 更 高 脂 質 微 藻, 則 為 此 領 域 於 商 業 發 展 之 關 鍵 本 子 計 畫 利 用 實 驗 設 計 法, 探 討 提 高 微 藻 生 質 潛 勢 之 關 鍵 因 子, 並 就 選 定 之 藻 種, 以 模 型 廠 試 驗 方 式, 探 討 微 藻 在 生 物 放 大 與 收 集 之 影 響 因 素, 從 而 寄 望 獲 取 其 中 之 關 鍵 技 術, 計 畫 並 就 微 藻 轉 酯 化 為 生 質 柴 油, 在 轉 化 率 與 油 產 率 方 面, 進 行 探 討 與 分 析 子 計 畫 Ⅴ: 能 源 教 育 之 通 識 課 程 建 置 暨 社 區 活 動 推 廣 本 校 能 源 教 育 通 識 課 程 暨 社 區 學 校 推 廣 與 輔 導 目 標 為 整 合 通 識 中 心 與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相 關 專 長 之 教 師 與 資 源, 及 總 務 處 與 環 安 中 心 相 關 資 源 及 專 業 人 員 或 教 師, 以 發 展 能 源 課 程 通 識 教 材 與 推 廣 活 動 及 輔 導 為 目 標, 期 能 奠 定 本 校 師 生 及 社 區 大 眾 在 能 源 領 域 之 價 值 觀, 增 進 愛 護 地 球 之 能 力, 為 我 國 能 源 教 育 奠 定 厚 實 基 礎 本 子 計 畫 主 要 製 作 能 源 教 育 多 媒 體 教 材, 完 成 能 源 教 育 成 果 展 示 網 站 之 建 構, 舉 辦 能 源 創 意 競 賽 活 動 與 能 源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增 加 能 源 教 育 之 成 效 28
33 生 質 能 源 技 術 開 發 暨 能 源 教 育 建 置 與 推 廣 計 畫 內 容 與 架 構 圖 2. 推 動 綠 色 矽 谷 - 綠 色 科 技 研 究 暨 產 學 服 務 計 畫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 農 科 ) 以 發 展 科 技 中 草 藥 與 保 健 食 品 為 主 本 校 緊 鄰 農 科 與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與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共 組 成 中 草 藥 發 展 聯 盟, 發 展 高 屏 地 區 發 展 科 技 中 草 藥 產 業 鏈, 共 造 綠 色 矽 谷 之 願 景 為 配 合 綠 色 科 技 發 展 主 軸 - 綠 色 矽 谷 - 中 草 藥 綠 色 科 技, 及 配 合 藥 學 暨 健 康 學 院 之 發 展 目 標 : 科 技 中 草 藥 ( 藥 學 系 ), 中 西 醫 照 護 ( 護 理 系 ); 生 物 科 技 及 生 技 產 品 之 研 發 ( 生 技 系 ); 環 資 職 安, 綠 色 能 源, 永 續 經 營 ( 環 資 與 職 安 系 ) 之 規 劃, 藥 學 系 發 展 之 科 技 中 草 藥 為 97 年 度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之 一 為 因 應 農 科 之 需 求, 有 必 要 建 置 數 種 產 業 服 務 平 台, 為 進 駐 廠 商 從 事 保 健 食 品 開 發 中 草 藥 檢 測 中 藥 GMP 人 才 培 育 BA/BE 服 務 及 各 種 功 效 評 估 服 務, 以 落 實 技 職 體 系 產 業 服 務 之 精 神 3. 發 展 休 閒 健 康 管 理 產 業, 以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為 核 心 29
34 確 實 結 合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科 學 及 經 營 管 理 三 主 軸 為 一 體 再 配 合 本 校 促 進 人 類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培 養 具 有 專 業 且 合 時 代 潮 流 的 休 閒 養 生 及 產 業 的 專 業 指 導 人 才, 以 提 昇 健 康 範 籌, 發 展 多 元 化 運 動 休 閒 專 業, 注 重 保 養 健 康 與 產 業 管 理, 並 以 專 業 的 籌 劃 與 經 營 為 國 人 之 身 心 靈, 打 造 一 個 全 方 位 的 健 康 國 度 (1) 休 閒 運 動 本 主 軸 以 休 閒 活 動 設 計 為 理 念, 融 入 健 康 體 適 能 運 動 結 合 體 適 能 運 動 科 學 來 鍛 練 身 體 適 應 的 能 力, 並 配 合 韻 律 體 適 能 的 規 劃 與 探 索 教 育 為 基 礎 的 團 隊 動 能 訓 練 為 學 習 目 標 的 學 程 (2) 健 康 科 學 本 主 軸 以 人 的 之 生 命 期 營 養 之 養 生 為 根 基, 整 合 健 康 科 技 與 SPA 水 療 技 術 養 氣 養 生 科 學 概 念 和 現 代 潮 流 的 保 健 食 品 與 其 用 品 經 營 管 理 以 達 到 健 康 規 劃 為 依 歸 (3) 經 營 管 理 本 主 軸 最 終 目 的 在 於 培 養 休 閒 事 業 的 專 業 領 導 人 才 為 主, 融 合 休 閒 運 動 的 管 理 健 康 事 業 的 經 營 和 探 索 活 動 規 劃 與 管 理, 尤 其 對 未 來 社 會 的 休 閒 渡 假 中 心 暨 休 閒 養 生 運 動 俱 樂 部 等 有 實 質 的 領 導 和 經 營 管 理 的 能 力 30
35 4. 資 本 門 經 費 規 劃 流 程 院 系 提 年 度 計 畫 附 中 長 程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採 購 計 畫 非 計 劃 型 專 案 計 劃 型 專 案 各 院 系 提 出 修 訂 審 議 小 組 審 議 小 組 審 查 核 配 各 學 院 分 配 額 度 各 學 院 召 集 人 協 調 各 系 分 配 金 額 審 議 小 組 審 查 分 配 經 費 及 設 備 規 格 未 通 過 初 審 整 合 通 過 計 劃 型 專 案 學 校 重 點 發 展 色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通 過 報 部 ( 二 ) 經 常 門 本 校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總 目 標 受 歡 迎 的 亞 洲 新 興 大 學, 為 達 成 此 總 目 標,98 年 度 計 畫 展 開 :1. 校 園 開 發 2. 財 務 管 理 3. 學 制 調 整 及 院 所 系 發 展 4. 人 力 資 源 與 組 織 運 作 5. 教 務 方 針 6. 學 生 事 務 與 訓 輔 方 針 7. 圖 書 與 資 訊 8 研 究 發 展, 及 9. 學 校 形 象 與 社 區 服 務 等 九 大 項 工 作 此 外, 本 校 配 合 政 府 改 造 願 景 : 建 立 具 全 球 競 爭 力 的 活 力 政 府, 邁 向 開 放 的 經 濟 體, 加 速 台 灣 達 成 綠 色 矽 島 的 國 家 願 景,98 年 度 計 畫 成 為 高 屏 地 區 綠 色 矽 谷 孵 育 者, 並 規 畫 其 四 大 主 軸 (1. 綠 色 科 技 2. 數 位 生 活 3. 社 區 營 造 4. 休 閒 觀 光 ) 各 項 計 畫 連 結 至 上 述 九 大 項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期 透 過 策 略 年 度 行 動 計 畫 展 開 檢 討 持 續 改 善, 落 實 各 項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達 成, 以 形 成 本 校 差 異 化 優 勢 與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基 此, 為 達 成 上 述 部 份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擬 第 相 關 執 行 計 畫 1.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依 本 校 改 善 師 資 計 畫 期 程,98 學 年 度 (98.8.1~ )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比 例 目 標 31
36 為 61% 以 上, 目 前 助 理 教 授 比 例 雖 已 達 59.83%, 惟 部 份 系 科 如 護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觀 光 系 應 用 外 語 系 及 社 工 系 等 高 階 師 資 不 易 聘 請, 因 此 除 持 續 加 強 增 聘 稀 有 高 階 師 資 外, 並 將 培 育 校 內 師 資 發 展 第 二 專 長 列 為 99 年 度 重 點 2.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強 化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依 本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目 標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及 能 力,99 年 度 教 務 方 針 目 標, 如 輔 助 資 訊 教 學 設 備 普 及 率 達 100% 提 升 教 學 滿 意 度 達 80% 以 上, 本 校 將 建 置 優 質 的 教 學 與 學 習 環 境 並 提 升 教 學 管 理 機 制, 另 獎 勵 教 師 從 事 教 學 方 法 或 教 材 內 容 創 新 及 教 科 書 出 版 藉.. 等, 藉 以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改 善 學 生 素 質 3.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績 及 研 發 能 量 依 本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提 昇 教 師 研 究 發 展 能 量 目 標, 特 訂 定 相 關 獎 勵 辦 法 及 獎 勵 措 施 以 院 為 單 位 整 合 專 業 特 色 以 提 升 爭 取 校 外 研 究 計 畫 之 能 力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及 技 術 專 利 開 發 移 轉 等 工 作,99 年 度 研 究 發 展 目 標, 如 教 師 執 行 校 外 研 究 計 畫 ( 含 政 府 單 位 計 畫 案 1 億 元 及 民 間 企 業 產 學 合 作 案 5000 萬 元 ) 總 金 額 達 1.5 億 元 ;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優 良 學 術 期 刊 總 篇 數 達 619 篇, 其 中 SCI SSCI EI AHCI 及 TSSCI 之 學 術 論 文 達 155 篇 ; 促 進 教 師 參 與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並 發 表 論 文, 研 討 會 論 文 總 篇 數 達 464 篇 ; 強 化 教 師 學 術 專 業 與 產 業 技 術 合 作 能 力 ( 產 學 合 作 案 每 年 成 長 率 15%, 最 終 達 每 3 位 教 師 有 一 件 產 學 合 作 案 ), 擬 由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發 相 關 獎 勵 金 整 體 而 言, 本 校 計 從 經 常 門 經 費 中 提 撥 約 10,000,000 元, 供 教 師 進 修 研 究 研 習 改 進 教 學 編 纂 教 材 製 作 教 具 升 等 等 獎 助 用, 期 能 透 過 外 部 增 聘 與 內 部 升 等 方 式, 提 升 改 善 整 體 師 資 結 構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學 術 研 究 32
37 4. 經 常 門 經 費 分 配 程 序 ( 修 正 ) 規 劃 與 分 配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依 中 長 程 校 務 計 畫 及 99 年 重 點 發 展 規 劃 分 配 經 常 門 (30%)-- 研 發 處 依 98 年 度 執 行 成 效 及 99 年 度 預 期 執 行 比 例 分 配 控 管 與 執 行 研 發 處 : 1. 研 究 2. 著 作 3. 自 辦 研 習 人 事 室 : 1. 進 修 2. 升 等 送 審 3. 行 人 職 員 進 修 研 習 4. 教 師 薪 資 教 務 處 : 1. 編 撰 教 材 2. 製 作 教 具 3. 改 進 教 學 4. 改 進 教 學 相 關 物 品 學 務 處 : 1.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公 告 申 請 訂 定 獎 勵 辦 法 及 作 業 規 範 公 告 申 請 作 業 程 序 予 全 體 教 師 受 理 申 請 案 件 審 查 核 定 成 果 存 查 依 獎 勵 辦 法 送 請 相 關 委 員 會 議 審 理 審 查 通 過 者 可 執 行 獎 勵 金 核 銷 獲 取 獎 勵 經 費 之 教 師 : 應 依 獎 勵 辦 法 規 定 繳 回 相 關 具 體 成 果 並 留 存 於 執 行 單 位 33
38 貳 支 用 計 畫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之 關 聯 配 合 本 校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以 建 設 本 校 成 為 受 歡 迎 的 亞 洲 新 興 大 學, 並 在 追 求 宏 觀 績 效 圓 融 卓 越 關 懷 的 經 營 理 念 下, 朝 向 發 展 人 性 化 管 理 全 方 位 教 育 溫 馨 和 諧 的 校 園 文 化 力 求 突 破, 創 造 願 景 的 團 隊 精 神 特 色 為 達 成 此 總 目 標, 本 年 度 規 劃 工 作, 包 括 : 1. 校 園 開 發 持 續 興 建 健 康 休 閒 生 態 及 科 技 的 綠 色 矽 谷 園 區, 建 構 產 官 學 研 結 合 的 校 園 環 境, 營 造 溫 馨 友 善 安 全 衛 生 及 國 際 化 的 生 活 學 習 環 境, 並 持 續 加 強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方 案 同 時, 結 合 地 區 特 色 發 展 休 閒 養 生 旅 遊, 帶 動 社 區 發 展, 成 為 綠 色 矽 谷 孵 育 者 2. 財 務 管 理 健 全 學 校 財 務 狀 況 能 達 到 收 支 平 衡 穩 健 成 長 目 標, 降 低 負 債 比 率 3% 以 下 此 外, 推 動 節 流 政 策, 同 時 積 極 爭 取 教 育 部 及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各 項 計 畫 補 助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並 廣 設 推 廣 教 育 班 增 加 開 源 管 道, 以 強 化 財 務 結 構 3. 學 制 調 整 及 院 所 系 發 展 依 據 所 系 科 組 織 定 位 已 設 置 藥 學 暨 健 康 學 院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休 閒 學 院 及 人 文 暨 社 會 管 理 學 院 等 四 大 學 院, 除 持 續 強 化 所 系 科 組 之 定 位 與 學 院 歸 屬 外, 更 加 落 實 學 院 之 特 色 發 展 及 核 心 課 程, 同 時, 於 所 系 內 建 立 有 效 靈 活 的 增 調 運 作 機 制, 加 強 資 源 整 合 及 共 享, 以 達 有 效 利 用 ; 訂 定 招 生 總 則, 發 展 多 元 系 所 精 緻 化 及 博 士 班, 並 與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合 作, 於 就 讀 前 參 觀 本 校 環 境 設 施, 以 提 高 學 生 就 讀 意 願, 並 朝 向 多 元 系 所 精 緻 化 之 發 展 4. 人 力 資 源 與 組 織 運 作 持 續 推 動 提 升 師 資 素 質 計 畫, 增 聘 具 實 務 經 驗 或 證 照 稀 少 性 高 階 師 資,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博 士 班 ; 依 各 系 科 學 生 人 數, 調 整 教 師 編 制 與 核 算 增 聘 教 師 數,99 學 年 度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佔 教 師 比 例 為 63% 以 上 ; 全 校 生 師 比 小 於 29.7:1, 日 間 部 生 師 比 小 於 23:1 為 提 高 行 政 士 氣, 健 全 並 落 實 相 關 人 事 規 章 制 度 及 強 化 福 利 措 施, 持 續 推 動 組 織 再 造 工 程 及 品 質 改 善 工 程, 以 落 實 全 方 位 品 質 管 理 此 外, 透 過 實 施 目 標 管 理, 加 強 年 度 計 畫 之 管 控, 確 保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達 成 率 90% 以 上, 及 提 升 訪 視 與 評 鑑 績 效 34
39 5. 教 務 方 針 明 確 全 人 教 育 與 生 命 教 育 方 向 與 目 標, 建 立 全 校 師 生 對 全 人 教 育 與 生 命 教 育 的 共 識 ; 積 極 提 供 學 生 國 際 化 及 資 訊 數 位 化 之 各 項 教 學 及 研 究 資 源, 強 化 輔 助 教 學 設 備 普 及 化, 並 建 立 以 完 整 的 課 程 規 劃 與 選 課 制 度, 提 供 學 生 優 質 的 學 習 環 境 及 設 施 ; 建 立 遠 距 教 學 品 質 規 範 與 學 分 抵 免 制 度, 及 增 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達 45 門 以 上 ; 強 化 職 場 本 位 導 向 教 育, 落 實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強 化 證 照 考 試 輔 導 機 制 及 就 業 輔 導 同 時, 持 續 辦 理 教 學 品 質 研 習 活 動,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成 長 研 習 制 度, 建 置 優 質 的 教 學 與 學 習 環 境 並 提 升 教 學 管 理 機 制 並 配 合 綠 色 科 技 人 才 養 育 計 畫, 舉 辦 綠 色 產 業 關 研 討 會 及 研 習 班 6. 學 生 事 務 與 學 輔 方 針 落 實 管 理 制 度, 提 升 學 務 行 政 績 效 ; 實 施 學 務 資 訊 化, 提 升 學 務 服 務 品 質 ; 持 續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及 環 境 倫 理 教 育, 力 行 探 索 體 驗 之 生 命 教 育 ; 建 立 多 元 學 習 的 學 生 護 照 制 度, 規 劃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推 動 學 習 服 務 志 工 制 度, 與 社 區 共 享 學 校 資 源, 同 時 藉 由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讓 學 生 關 懷 回 饋 社 區 及 中 小 學, 深 化 其 公 民 意 識, 建 立 接 納 尊 重 關 懷 與 包 容 的 文 化, 建 構 重 視 生 命 價 值 與 友 善 無 歧 視 的 社 會 經 由 對 生 命 教 育 之 探 索 及 服 務 學 習, 型 塑 力 學 行 仁 之 大 仁 人 ; 經 由 推 動 學 生 事 務 之 國 際 交 流, 培 養 具 國 際 觀 之 新 世 代 人 才 重 視 師 生 體 適 能 及 身 心 健 康, 加 強 健 康 促 進 理 念, 提 升 宿 舍 生 活 品 質, 並 強 化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創 造 身 心 健 康 校 園 環 境 及 優 質 生 活 品 質 7. 圖 書 與 資 訊 擴 增 自 動 化 系 統 功 能, 以 強 化 圖 書 館 資 訊 設 施 ; 增 強 數 位 知 識 的 累 積, 強 化 各 所 系 科 數 位 知 識 庫, 建 構 全 方 位 數 位 圖 書 館, 成 為 指 標 性 圖 書 館 同 時, 加 強 讀 者 資 訊 素 養 教 育, 並 以 服 務 品 質 為 經 營 導 向, 營 造 優 質 的 應 用 環 境 持 續 提 供 社 區 服 務, 推 動 行 動 圖 書 館, 並 擴 展 屏 東 地 區 圖 書 館 聯 盟, 整 合 屏 東 地 區 圖 書 資 源, 使 本 校 成 為 社 區 學 習 中 心 建 構 新 世 代 校 園 網 路 環 境, 持 續 推 動 校 園 網 路 改 善 工 程, 與 固 網 業 者 合 作 拓 展 對 外 線 路 頻 寬, 改 善 網 路 教 學 軟 體 便, 並 擬 定 網 路 教 學 配 合 實 施 計 畫, 建 構 全 面 建 立 無 線 網 路 環 境 同 時, 發 展 特 色 專 業 多 媒 體 教 室, 與 系 科 所 合 作 實 施 專 業 課 程 電 腦 教 學 35
40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時 程 推 動 電 子 認 證 的 校 園 資 訊 環 境, 推 動 以 使 用 者 服 務 為 導 向 的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並 建 立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維 護 管 理 制 度 強 化 本 校 校 園 E 化 系 統 及 M 化, 提 供 數 位 生 活 科 技 之 基 礎 設 施, 使 校 務 行 政 完 全 E 化, 校 園 環 境 達 到 資 訊 M 化 以 及 U 化, 以 利 行 政 教 學 及 相 關 研 究 之 推 行 8. 研 究 發 展 以 院 為 單 位 推 動 教 師 參 與 校 外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以 提 昇 教 師 執 行 校 外 研 究 計 畫 案 件 數, 並 藉 由 推 動 國 內 國 際 間 學 術 研 討 及 交 流, 增 加 各 種 期 刊 論 文 補 助, 期 提 高 於 SCI SSCI EI AHC 及 其 他 學 術 刊 物 發 表 的 數 量 強 化 教 師 學 術 專 業 與 產 業 技 術 合 作 能 力, 建 立 技 轉 機 制, 推 動 各 系 實 務 專 題 課 程, 並 與 專 利 申 請 結 合, 且 配 合 獎 勵 措 施 之 實 施 積 極 輔 導 本 地 企 業 發 展 特 色 產 品, 增 強 技 術 移 轉 及 專 利 通 過 件 數, 及 促 進 進 駐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廠 商 家 數, 以 提 升 產 業 研 發 能 量 在 推 動 國 際 化 事 務 及 提 升 外 籍 留 學 生 人 數 上, 積 極 參 與 教 育 部 推 動 之 國 際 交 流 與 招 生 事 務, 持 續 與 國 外 大 學 締 結 學 術 交 流 協 定, 使 總 數 達 44 所 ; 並 推 動 設 置 雙 聯 學 制 華 文 教 育 跨 國 遠 距 教 學, 以 擴 大 招 收 外 籍 學 生 充 分 提 供 畢 業 生 就 業 資 訊, 以 掌 握 就 業 市 場 現 況 與 資 訊, 持 續 辦 理 就 業 博 覽 會, 提 供 就 業 媒 合 平 台 並 進 行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充 分 掌 握 學 生 就 業 動 向 配 合 綠 色 矽 谷 發 展 主 軸, 結 合 本 校 各 系 發 展 特 色, 進 行 綠 色 產 業 開 發, 如 中 草 樂 品 開 發 發 酵 產 品 開 發 等, 並 創 造 綠 色 產 業 價 值, 進 行 綠 色 能 源 開 發 9. 企 業 形 象 及 社 區 服 務 強 化 在 校 生 考 照 輔 導 機 制, 增 加 專 業 證 照 檢 定 種 類 及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使 每 年 服 務 人 數 達 3500 人 次 開 辦 遠 距 學 分 專 班, 舉 辦 部 落 發 展 與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營 及 原 住 民 青 年 領 袖 成 長 營, 結 合 在 地 學 習 資 源 建 構 大 高 雄 都 會 社 區 終 身 教 育 學 習 中 心 同 時, 結 合 探 索 教 育 及 休 閒 資 源, 規 劃 社 區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並 協 助 進 行 健 康 社 區 學 習 型 社 區 文 化 社 區 的 營 造, 以 及 協 助 原 住 民 部 落 進 行 社 區 營 造 同 時, 進 行 地 區 觀 光 資 源 調 查, 執 行 落 實 有 本 校 特 色 綠 色 矽 谷 為 主 概 念 之 多 樣 性 觀 光 行 程, 並 向 外 推 廣 宣 傳 加 強 公 關 活 動 以 推 廣 學 校 形 象, 更 強 化 媒 體 關 係, 每 季 辦 理 聯 誼 活 動, 在 各 級 媒 體 的 曝 光 率 增 加 至 每 年 500 次 36
41 一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配 合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的 精 神, 本 校 資 本 門 支 用 朝 研 究 發 展 與 教 - 學 - 習 兩 主 軸 進 行 規 劃 研 究 發 展 : 以 學 院 為 基 礎, 整 合 現 有 圖 書 資 源 設 備 空 間 團 隊 規 劃 學 校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領 域, 研 訂 特 色 項 目, 爭 取 發 展 學 校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型 專 案 補 助 教 - 學 - 習 :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之 支 用, 以 教 學 為 主, 針 對 學 校 應 具 備 的 圖 書 期 刊 資 訊 設 備 視 聽 器 材 e 化 設 施 及 各 系 科 之 專 業 實 習 實 驗 室 以 及 訓 輔 與 社 團 設 備 添 購 建 置, 期 能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優 質 的 教 - 學 - 習 環 境, 各 單 位 規 劃 內 容 如 下 99 年 度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項 目 單 位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計 畫 添 購 項 目 預 期 成 效 教 藥 學 系 提 升 藥 學 系 實 驗 設 備, 心 電 計 讓 學 生 對 實 驗 增 進 興 趣 與 學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肺 活 量 計 獨 立 學 習 方 式, 並 可 大 幅 儀 雙 眼 顯 微 鏡 縮 短 實 驗 器 材 與 教 材 準 備 器 設 網 頁 互 動 人 體 動 的 時 間 及 實 驗 動 物 使 用 備 物 實 驗 教 學 系 統 量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及 相 關 實 驗 室 基 礎 設 備 改 善 計 劃 IRS 教 學 即 時 回 饋 系 統 (75 人 版 ) 數 位 電 表 UV/Vis Spectroscopy( 紫 外 可 見 光 譜 儀 ) 超 音 波 測 厚 計 氣 味 測 定 器 噪 音 劑 量 計 改 善 傳 統 教 學 中 老 師 觀 察 學 生 學 習 進 程 的 主 觀 性 和 片 面 性, 提 高 師 生 互 動 效 率, 同 時 提 供 教 師 診 斷 及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進 而 及 時 動 態 調 整 授 課 內 容, 並 做 為 日 後 教 材 準 備 之 基 礎 改 善 大 學 部 的 實 驗 品 質 同 時 可 提 升 研 究 生 研 究 論 文 品 質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42 項 目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99 年 度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單 位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計 畫 添 購 項 目 預 期 成 效 食 品 科 技 系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強 化 實 務 教 學, 以 呈 現 本 系 保 健 營 養 之 特 色 與 教 學 之 創 意 保 健 營 養 特 色 課 程 暨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創 意 專 案 計 畫 生 物 化 學 實 驗 改 善 計 畫 書 食 品 檢 驗 分 析 丙 乙 級 證 照 輔 導 加 強 學 生 操 作 倒 立 顯 微 鏡 觀 察 細 胞 之 能 力 食 品 加 工 廠 更 新 霜 淇 淋 機 計 畫 書 美 耐 板 上 下 廚 具 ( 含 排 油 煙 機 內 嵌 檯 面 爐 加 壓 抽 氣 馬 達 鋁 風 管 及 萬 向 水 龍 頭 ) ST 背 牆 冷 藏 冷 凍 櫃 單 槍 ( 含 布 幕 ) 工 作 桌 冷 藏 櫃 水 浴 鍋 水 流 抽 氣 幫 浦 總 氮 蒸 餾 裝 置 電 子 天 平 倒 立 顯 微 鏡 霜 淇 淋 機 1. 學 生 能 將 營 養 保 健 的 概 念 融 合 於 食 品 中, 朝 向 量 產 具 有 健 康 與 學 校 特 色 產 品 2. 提 供 學 生 進 行 營 養 教 育 準 備 演 練 和 社 會 教 育 訓 練 之 場 所 擴 充 教 學 與 研 究 設 備, 提 昇 教 學 研 究 成 果 及 品 質 1. 充 實 基 礎 化 學 實 驗 分 析 化 學 實 驗 食 品 檢 驗 與 分 析 實 驗 等 實 驗 課 程 教 學 設 備, 加 強 食 品 檢 測 技 術 與 人 員 訓 練 2. 輔 導 指 導 並 協 助 學 生 考 取 食 品 檢 驗 分 析 丙 乙 級 證 照 3. 強 化 研 究 所 師 生 之 實 驗 進 行, 有 利 於 研 究 的 進 行 有 助 於 學 生 在 倒 立 顯 微 鏡 觀 察 之 能 力 並 利 於 生 物 技 術 相 關 研 究 的 進 ㄧ 步 研 究 分 析 1. 增 加 產 品 研 發 及 職 訓 推 廣 教 育 的 的 利 用 率 2. 食 品 加 工 實 驗 等 相 關 課 程 實 習 使 用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43 項 目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99 年 度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單 位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計 畫 添 購 項 目 預 期 成 效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 護 理 系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地 球 石 化 資 源 日 益 短 缺, 為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本 系 積 極 開 發 生 質 能 源, 倡 導 節 能 減 碳 觀 念, 提 升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朝 本 校 積 極 推 動 之 綠 色 矽 谷 目 標 努 力, 故 期 藉 由 教 學 過 程 使 學 生 熟 悉 節 能 減 碳 技 術 應 用 提 高 教 學 品 質 及 護 理 專 業 素 養,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的 照 護 技 能 - 護 理 技 術 教 室 基 礎 設 備 改 善 計 劃 太 陽 能 燃 料 電 池 教 具 加 氫 站 燃 料 電 池 車 氫 燃 料 電 池 車 燃 料 電 池 水 電 解 裝 置 燃 料 電 池 車 綠 能 概 念 屋 實 驗 教 具 燃 料 電 池 測 試 教 具 太 陽 能 測 試 實 驗 教 具 綠 能 測 試 實 驗 教 具 風 力 發 電 測 試 DIY 組 件 生 質 能 實 驗 教 具 組 件 螢 光 測 定 儀 攜 帶 式 高 流 量 採 樣 器 護 理 多 功 能 假 病 人 半 身 中 心 靜 脈 壓 導 管 練 習 模 型 四 段 式 腹 部 觸 診 模 型 電 腦 甦 醒 安 妮 12 導 程 心 電 圖 儀 肩 掛 式 乳 房 按 摩 模 型 手 提 電 腦 六 段 式 嬰 兒 型 甦 醒 安 妮 模 型 人 體 解 剖 方 法 DVD 1. 本 系 綠 色 資 源 產 品 開 發 暨 實 作 及 實 務 專 題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實 作 練 習 2. 計 劃 亦 搭 配 研 發 之 成 果, 規 劃 一 系 列 相 關 之 理 論 與 實 作 課 程, 透 過 相 關 課 程 之 編 排, 擴 大 計 畫 成 果 至 本 校 環 管 系 的 學 生 期 望 在 本 計 畫 的 執 行 下, 使 得 本 校 工 學 院 畢 業 生 能 具 備 此 先 進 綠 色 產 業 之 基 礎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並 可 立 即 投 入 職 場 為 企 業 所 任 用, 以 完 成 學 校 為 社 會 國 家 培 育 科 技 人 才 之 重 責 與 使 命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精 進 學 生 照 護 技 術, 縮 短 學 生 適 應 醫 院 環 境 的 時 間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44 99 年 度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項 目 單 位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計 畫 添 購 項 目 預 期 成 效 教 生 物 科 技 系 強 化 系 基 礎 實 習 課 程 之 可 見 光 分 光 光 譜 1. 使 學 生 的 實 習 課 程 內 容 可 學 ( 所 ) 實 習 設 備 與 生 物 科 技 核 儀 與 產 業 界 契 合, 提 供 學 生 儀 桌 上 型 ph 計 生 物 科 技 核 心 技 術 的 養 成 器 心 技 術 之 實 務 能 力 設 抽 氣 式 藥 品 櫃 2. 透 過 學 習 儀 器 設 備 的 操 備 作, 進 而 強 化 學 生 的 實 務 經 驗 與 操 作 能 力, 提 高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及 適 應 職 場 單 槍 投 影 機 的 相 關 能 力 玻 璃 器 皿 乾 燥 箱 低 溫 迴 轉 式 振 盪 培 養 箱 厭 氧 缸 外 接 式 顯 微 鏡 攝 影 系 統 桌 上 型 離 心 機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資 訊 管 理 系 校 園 生 活 M 化 之 數 位 創 意 環 境 資 訊 平 台 整 合 校 園 數 位 儀 表 板 系 統 協 同 平 台 10 模 組 系 統 數 位 儀 表 板 顯 示 設 備 搜 尋 引 擎 資 料 編 輯 器 伺 服 主 機 1. 培 養 學 生 的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創 造 思 考 的 能 力, 並 融 入 在 技 職 課 程 學 習 中, 形 成 以 資 訊 科 技 為 基 礎 的 創 造 思 考 學 習 活 動 2. 資 訊 統 合 導 向 的 概 念 擴 展 至 學 生 整 個 學 習 的 內 涵 與 外 延, 並 深 層 次 改 變 校 園 活 動 的 目 的 與 本 質
45 99 年 度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項 目 單 位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計 畫 添 購 項 目 預 期 成 效 教 行 動 物 流 管 理 實 驗 室 建 置 學 行 銷 流 通 系 儀 計 畫 資 訊 管 理 系 器 設 備 資 訊 工 程 系 數 位 媒 體 系 手 機 應 用 軟 體 開 發 實 驗 室 之 建 置 數 位 內 容 開 發 -3D 遊 戲 實 驗 室 建 置 計 畫 行 動 化 物 流 管 理 平 台 ( 行 動 商 城 系 統 ) 行 動 化 進 銷 存 管 理 系 統 ( 行 動 企 業 系 統 ) 二 維 條 碼 自 動 產 生 器 軟 體 ( 發 碼 中 心 ) 標 籤 列 印 機 ( 含 5 卷 貼 紙 ) PDA 手 機 伺 服 主 機 Server 智 慧 型 手 機 軟 體 開 發 平 台 電 腦 伺 服 器 主 機 3D 遊 戲 開 發 軟 體 3D 繪 圖 工 作 站 1. 結 合 管 理 與 科 技 之 應 用, 加 強 學 生 在 校 實 務 管 理 作 業 經 驗, 並 且 模 擬 行 動 物 流 管 理, 落 實 產 業 實 際 經 驗, 為 企 業 培 育 行 動 化 商 務 管 理 與 物 流 運 籌 管 理 的 專 業 人 才 2. 學 校 方 面 可 提 供 產 業 界 建 教 合 作 職 前 訓 練 產 學 合 作 之 方 式 規 劃, 並 提 供 協 助 企 業 階 段 性 全 球 商 務 運 籌 人 才 培 育 訓 練 之 服 務 3. 開 創 產 官 學 合 作 新 模 式, 本 系 將 與 南 部 地 區 多 家 廠 商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直 接 進 駐 學 校 育 成 中 心, 協 助 企 業 建 立 行 動 化 物 流 管 理 應 用 平 台 1. 本 實 驗 室 之 建 置, 提 供 師 生 在 開 放 式 手 機 作 業 系 統 Android 下, 開 發 各 種 動 通 訊 軟 體 除 有 利 於 尋 求 產 學 合 作 對 象 外, 更 有 利 於 申 請 教 育 部 的 SOC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2. 本 實 驗 室 可 結 合 嵌 入 式 系 統 實 驗 室, 擴 充 無 線 感 測 網 路 Zigbee 及 無 線 辨 識 通 訊 RFID, 與 其 他 院 系 整 合, 成 為 本 系 及 院 或 全 校 性 的 特 色 1. 將 有 助 於 本 系 動 畫 遊 戲 相 關 課 程 之 規 劃, 並 提 升 專 業 教 學 之 能 量 2. 有 效 結 合 本 校 其 他 教 學 軟 硬 體 資 源, 訓 練 學 生 整 合 應 用 之 能 力 3.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落 實 本 位 課 程, 有 效 訓 練 學 生 虛 擬 實 境 專 業 技 能 及 應 用 之 能 力 4. 提 供 學 生 之 專 題 實 作 課 後 輔 導 與 教 師 專 業 研 究 環 境, 充 分 運 用 教 學 資 源, 增 加 研 究 產 能 5.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之 專 業 能 力 及 資 源, 加 強 與 業 界 技 術 之 交 流 與 研 發 能 量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46 99 年 度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項 目 單 位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計 畫 添 購 項 目 預 期 成 效 教 學 餐 飲 - 餐 旅 系 廚 藝 專 業 教 室 整 建 計 畫, 法 式 電 烤 箱 1. 使 本 系 廚 藝 組 成 為 全 儀 引 進 專 業 化 標 準 化 之 廚 國 同 時 具 有 專 業 師 資 雙 孔 半 自 動 義 式 咖 啡 器 房 設 備 與 專 業 設 備 之 廚 藝 教 機 設 學 龍 頭, 對 於 後 續 招 生 備 單 孔 半 自 動 義 式 咖 啡 學 生 素 質 與 數 量 均 有 機 明 顯 成 長 之 效 果 四 門 立 式 冷 凍 冷 藏 冰 2. 培 養 優 質 人 力, 學 生 在 校 能 習 得 多 元 化 之 廚 箱 ( 氣 冷 ) 藝, 強 化 學 生 競 爭 力 真 空 包 裝 機 3. 技 能 檢 定 廚 藝 比 賽 等 明 火 烤 箱 活 動 舉 辦 之 機 會 自 然 餐 廳 工 作 臺 增 加, 將 有 效 提 升 本 校 與 本 系 之 知 名 度 與 媒 雙 爐 烹 飪 車 體 曝 光 率 木 製 酒 櫃 營 業 用 微 波 爐 雙 保 溫 湯 鍋 ( 法 國 進 口 ) 桌 上 型 碳 烤 爐 恆 溫 加 熱 水 槽 營 業 用 冰 沙 機 萄 葡 酒 真 空 抽 取 機 桌 上 型 攪 拌 機 冰 溫 熱 桶 裝 水 機 磨 豆 機 ( 可 刻 度 調 整 ) 美 式 咖 啡 機 推 車 式 食 品 吧 桌 上 型 煎 板 四 門 冰 箱 ( 冷 凍 ) 四 門 冰 箱 ( 冷 藏 ) 保 溫 鍋 ( 法 國 進 口 ) 冰 溫 熱 飲 水 機 半 圓 形 五 層 餐 點 展 示 架 不 鏽 鋼 點 心 架 座 / 含 冷 媒 單 門 急 速 冷 凍 冰 箱 單 門 急 速 冷 藏 冰 箱 食 物 調 理 機 食 物 攪 拌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47 99 年 度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項 目 單 位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計 畫 添 購 項 目 預 期 成 效 教 學 觀 光 系 台 灣 登 山 學 校 解 說 ABACUS 訂 位 系 儀 教 育 國 際 語 言 遊 統 器 程 設 計 觀 光 規 劃 及 設 生 態 保 護 之 培 育 備 Garmin 登 山 專 用 型 衛 星 導 航 45 度 式 單 筒 望 遠 鏡 ( 含 可 測 光 接 目 鏡 ) 單 槍 液 晶 投 影 機 120" 電 動 銀 幕 電 腦 喇 叭 擴 大 機 組 饋 紙 式 掃 描 器 1. 有 助 於 學 生 具 備 規 劃 組 織 領 導 及 控 制 能 力, 以 成 為 觀 光 產 業 規 劃 專 業 專 才 2. 提 昇 學 生 成 為 領 隊 導 遊 能 力, 以 成 為 觀 光 旅 運 服 務 人 才 3. 達 成 學 生 成 為 英 日 語 國 際 交 流 人 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48 99 年 度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項 目 單 位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計 畫 添 購 項 目 預 期 成 效 教 學 休 管 系 培 育 全 方 位 學 術 與 技 能 兼 比 賽 弓 組 儀 並 之 專 業 休 閒 健 康 產 業 管 器 理 人 才 設 備 數 位 電 腦 立 式 腳 踏 車 數 位 電 腦 交 叉 / 踏 步 雙 用 訓 練 機 調 節 器 浮 力 調 整 背 心 三 用 錶 備 用 二 級 頭 機 能 式 全 身 訓 練 階 梯 機 機 能 式 全 身 訓 練 腳 踏 車 多 功 能 综 合 訓 練 機 手 提 電 腦 1. 教 育 出 更 多 的 射 箭 人 口, 以 取 得 C 級 教 練 證 照 達 半 數 以 上 為 積 極 目 標 2. 訓 練 出 更 專 業 的 射 箭 從 業 人 員 3. 與 休 閒 飯 店 遊 樂 區 業 者 建 立 建 教 合 作 關 係, 以 利 吸 收 實 務 經 驗 1 教 育 出 更 多 的 教 練 及 指 導 員 人 口, 以 取 得 初 級 健 身 教 練 或 指 導 員 證 達 半 數 以 上 為 積 極 目 標 2. 與 校 外 學 校 或 社 區 建 立 資 源 共 享 關 係, 讓 完 成 資 格 學 員 多 吸 收 實 務 經 驗, 並 達 成 推 動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目 標 1. 教 育 出 更 多 的 潛 水 人 口, 以 取 得 初 級 潛 水 員 證 照 達 半 數 以 上 為 積 極 目 標 2. 訓 練 出 更 專 業 的 潛 水 從 業 人 員 3. 和 潛 水 業 者 建 立 建 教 合 作 關 係, 以 利 多 吸 收 實 務 經 驗 1. 提 供 學 員 生 認 識 最 新 的 器 材 設 備, 並 應 符 合 實 際 訓 練 需 求, 使 其 具 專 業 知 識 和 技 能, 增 加 就 業 競 爭 力 2.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更 專 業 之 休 閒 運 動 場 所, 落 實 終 生 運 動 3. 讓 本 校 健 身 運 動 中 心 機 能 更 完 善, 成 為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健 身 中 心 之 先 驅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49 99 年 度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項 目 單 位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計 畫 添 購 項 目 預 期 成 效 教 學 時 尚 美 容 應 以 整 體 造 型 設 計 及 化 妝 品 儀 用 系 應 用 為 導 向, 及 具 備 整 體 器 造 型 設 計 與 展 演 場 之 能 力 設 備 衛 生 技 能 器 具 電 子 天 坪 均 質 機 攪 拌 機 屈 折 計 黏 度 計 離 心 機 紅 外 線 水 分 計 指 甲 彩 繪 桌 ( 含 指 甲 彩 繪 工 具 組 及 燈 ) 攝 影 器 材 1. 提 升 學 生 對 化 妝 品 研 發 的 學 習 2. 輔 助 教 師 的 專 業 教 學 3. 未 來 學 生 多 元 化 工 作 優 勢 條 件 1. 提 升 學 生 對 考 取 證 照 的 優 勢 2. 輔 助 教 師 的 專 業 教 學 與 適 切 性 3. 未 來 學 生 開 設 個 人 工 作 室 優 勢 條 件 1. 提 升 學 生 對 美 容 美 髮 整 體 造 型 教 學 成 果 展 演 訓 練 的 實 務 經 驗 2. 輔 助 教 師 的 專 業 教 學 與 適 切 性 3. 透 過 專 業 教 師 的 指 導 與 專 業 器 具 之 結 合 運 用, 鼓 勵 學 生 參 予 國 內 外 競 賽 4. 輔 導 學 生 未 來 開 設 個 人 工 作 室 優 勢 條 件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50 項 目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99 年 度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單 位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計 畫 添 購 項 目 預 期 成 效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社 會 工 作 系 應 外 系 幼 保 系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社 會 工 作 模 組 就 業 安 全 模 組 為 發 展 特 色 - 社 會 工 作 系 專 業 教 室 教 學 功 能 提 昇 計 畫 資 訊 之 快 速 取 得 溝 通 與 整 合, 外 貿 商 務 之 經 營 管 理, 以 及 外 國 語 文 之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快 樂 美 語 村 與 快 樂 日 語 村 成 為 應 用 外 語 系 教 學 之 重 點 特 色 - 應 用 外 語 系 專 業 語 言 教 室 建 置 等 與 戶 外 教 學 器 材 配 備 購 置 計 畫 幼 兒 科 學 保 母 教 學 及 幼 兒 美 語 教 學 為 教 學 重 點 特 色 - 幼 兒 保 育 系 專 業 教 室 建 置 與 更 新 教 學 器 材 配 備 購 置 計 畫 彩 色 雷 射 印 表 機 PASW Statistics 統 計 分 析 軟 體 筆 記 型 電 腦 電 腦 組 單 槍 投 影 機 數 位 語 言 教 學 系 統 - 數 位 學 生 機 組 手 提 雙 頻 無 線 擴 音 機 戶 外 型 專 用 高 效 率 喇 叭 移 動 式 擴 大 機 組 筆 記 型 電 腦 電 子 白 板 電 腦 單 槍 彩 色 雷 射 列 印 機 擴 大 機 組 無 線 麥 克 風 幼 兒 體 適 能 Magic 幾 何 變 化 組 幼 兒 體 適 能 大 小 隧 道 幼 兒 體 適 能 數 字 數 點 組 山 洞 滑 梯 六 件 組 數 位 單 眼 照 相 機 數 位 式 攝 影 機 嬰 兒 安 妮 ( 甦 醒 娃 娃 ) 電 動 螢 幕 節 奏 樂 器 奧 福 樂 器 打 擊 鼓 1.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資 源 與 工 具, 改 善 傳 統 教 學 方 法, 刺 激 學 習 動 機 與 欲 望, 達 到 最 佳 教 學 成 效 2. 提 供 各 項 實 作 練 習, 透 過 情 境 的 模 擬 與 演 練,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實 務 工 作 技 能 3. 增 進 師 生 對 弱 勢 族 群 關 懷 調 查 研 究 方 案 規 畫 及 執 行 能 力, 並 藉 由 提 供 資 訊 化 討 論 情 境, 提 升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知 能 1. 學 生 將 顯 著 提 高 英 語 能 力 2. 英 檢 受 測 信 心 可 提 升 20% ~ 30% 3. 參 與 英 文 檢 定 報 考 率 預 計 提 高 20% ~ 30% 4. 英 文 檢 定 通 過 率 30% 5. 本 校 整 體 英 語 學 習 多 元 化 成 效 應 可 提 高 20% ~30% 1. 運 用 數 位 化 科 技 教 學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並 提 升 幼 保 系 學 生 雙 語 教 學 之 技 巧, 增 加 職 場 競 爭 力 2. 提 高 幼 保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的 科 學 素 養 與 科 學 教 學 能 力 3. 提 升 幼 兒 科 學 教 室 設 備, 使 其 成 為 南 台 灣 地 區 幼 教 師 與 教 保 員 之 進 修 幼 兒 科 學 教 學 之 場 所 4. 符 合 考 照 教 學 時 學 生 分 組 練 習 基 本 需 要 量, 以 利 每 位 學 生 有 充 足 的 操 練 機 會 5. 增 進 幼 保 系 學 生 藝 能 素 養 與 實 務 教 授 能 力
51 99 年 度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項 單 位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計 畫 添 購 項 目 預 期 成 效 中 長 程 目 關 聯 碼 教 務 處 教 學 設 施 100%e 化 e 化 資 訊 講 桌 單 槍 投 影 機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圖 書 資 訊 館 強 化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持 續 増 訂 紙 本 期 刊 豐 富 數 位 典 藏 西 文 期 刊 ( 含 電 子 版 ) 伺 服 器 可 提 供 良 好 教 學 環 境, 讓 教 師 學 生 得 以 充 份 利 用 各 e 化 設 備, 增 進 本 校 學 生 基 本 資 訊 素 養 能 立, 提 高 學 習 成 效 更 新 自 動 化 主 機, 將 使 圖 書 館 的 運 作 更 順 暢, 提 供 讀 者 質 優 的 資 訊 設 備 環 境 每 系 科 專 業 期 刊 達 二 十 種 以 上, 系 所 專 業 期 刊 達 四 十 種 以 上 可 用 電 子 期 刊 將 可 達 10,000 種,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研 究 資 源 經 由 技 專 校 院 料 庫 填 報 資 料 評 比,98 學 年 度 本 館 使 用 率 能 在 所 有 科 大 前 10% 之 列 可 提 供 良 好 教 學 環 境, 讓 教 師 學 生 得 以 充 份 利 用 各 e 化 設 備, 增 進 本 校 學 生 基 本 資 訊 素 養 能 立, 提 高 學 習 成 效
52 二 經 常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關 聯 性 ( 修 正 ) 經 常 門 之 支 用 項 目 係 配 合 本 校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展 規 劃 運 用,99 年 度 以 改 進 教 學,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強 化 專 業 能 力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提 升 研 發 能 量 及 加 強 專 業 能 力 素,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為 目 標, 訂 定 相 關 執 行 策 略 已 達 學 校 發 展 之 預 期 目 標 : ( 一 ) 改 進 教 學,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1. 編 纂 教 材 獎 助 經 費 計 649,000 元 (1) 訂 頒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 具 實 施 要 點 :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鼓 勵 教 師 教 材 內 容 創 新, 補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所 需 之 相 關 材 料 費 用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5-5 項 辦 理 99 學 年 度 預 定 支 用 於 辦 理 改 進 教 學 教 材 教 具 相 關 活 動 之 製 作 材 料 費 用 2. 獎 助 教 師 製 作 教 具 經 費 計 200,000 元 (1) 訂 頒 教 學 創 新 獎 勵 辦 法 :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鼓 勵 教 師 教 材 內 容 創 新, 補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所 需 之 相 關 材 料 費 用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5-5 項 辦 理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參 賽 作 品 依 各 學 院 分 別 評 選, 每 院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與 人 文 學 院 合 併 計 算 ) 各 取 三 名 為 原 則, 第 一 名 頒 給 獎 勵 金 20,000 元 第 二 名 10,000 元 第 三 名 頒 給 獎 勵 金 5,000 元 (2) 訂 頒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與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 鼓 勵 教 師 自 製 或 運 用 媒 體 教 學, 以 拓 展 教 學 方 法 並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5-5 項 辦 理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參 賽 作 品 依 各 學 院 分 別 評 選, 每 院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與 人 文 學 院 合 併 計 算 ) 各 取 三 名 為 原 則, 第 一 名 頒 給 獎 勵 金 20,000 元 第 二 名 10,000 元 第 三 名 頒 給 獎 勵 金 5,000 元 3. 獎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經 費 計 2,638,726 元 (1) 訂 頒 改 進 教 學 辦 法 : 舉 辦 各 項 改 進 教 學 研 討 會 及 研 習 會, 以 及 所 系 科 課 程 規 劃 實 施 要 點, 各 系 改 進 本 位 課 程 檢 討 修 訂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5-5 項 辦 理 99 學 年 度 預 定 支 用 於 辦 理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研 討 會 各 系 舉 辦 改 進 教 學 相 關 活 動 之 相 關 經 費 及 本 位 課 程 檢 討 修 訂 出 席 費 (2) 訂 頒 教 師 教 學 績 效 獎 勵 辦 法 :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並 鼓 勵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特 訂 定 教 師 教 學 績 優 獎 勵 辦 法 拓 展 教 學 方 法 並 分 享 教 學 經 驗,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5-5 項 辦 理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依 各 學 院 分 別 評 選, 每 院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各 取 二 名 為 原 則, 第 一 名 頒 給 獎 勵 金 10,000 元 和 獎 牌 第 二 名 2,000 元 48
53 (3) 訂 頒 教 師 指 導 專 題 績 優 獎 補 助 辦 法, 鼓 勵 教 師 指 導 專 題, 並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5-5 項 辦 理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依 各 學 院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與 人 文 學 院 合 併 計 算 ) 分 別 評 選, 第 一 名 獎 助 20,000 元 第 二 名 10,000 元 以 及 凡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每 案 5,000 元, 校 外 比 賽 得 獎 第 一 名 20,000 元 第 二 名 15,000 元 第 三 名 10,000 元 4. 改 善 教 學 之 相 關 物 品 865,977 元 依 各 系 所 提 報 改 善 教 學 相 關 教 學 物 品 之 需 求, 計 劃 於 99 年 度 增 加 相 關 教 學 輔 助 設 施 及 器 材, 藉 以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及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 二 )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強 化 專 業 能 力 1. 獎 助 教 師 進 修 經 費 計 1,100,000 元 訂 頒 教 師 進 修 獎 助 辦 法 : 獎 助 留 職 停 薪 進 修 國 內 外 博 士 學 位 者, 獎 助 每 人 每 年 新 台 幣 拾 萬 元 整, 獎 助 三 年 在 職 進 修 國 內 學 位 或 寒 暑 假 至 國 外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者, 獎 助 每 人 每 年 新 台 幣 伍 萬 元 整, 獎 助 三 年, 進 修 第 二 專 長 碩 士 學 位 者, 獎 助 每 人 每 年 新 台 幣 肆 萬 元 整, 獎 助 兩 年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4-1 項 及 第 4-3 項 辦 理, 以 提 高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佔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比 例 70% 以 上 預 估 99 年 度 教 師 留 職 停 薪 國 外 進 修 申 請 計 4 案, 在 職 進 修 申 請 計 18 案 2. 獎 助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經 費 計 300,000 元 訂 頒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鼓 勵 教 師 提 出 文 憑 及 著 作 升 等, 其 升 等 審 查 費 用 由 本 項 支 付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4-1 項 及 第 4-2 項 辦 理 ( 三 )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提 升 研 發 能 量 1. 獎 助 教 師 研 究 經 費 計 2,177,321 元 (1) 訂 頒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至 業 界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以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爭 取 校 外 研 究 計 畫 與 至 業 界 服 務 凡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案 且 於 執 行 經 費 中 編 列 行 政 管 理 費 者, 以 該 計 畫 所 編 列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1/2 核 發 獎 勵 金 ; 未 編 列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案 件 則 以 該 計 畫 獲 補 助 金 額 之 百 分 之 三 核 發 獎 勵 金, 每 人 每 年 總 獎 勵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20 萬 元 為 原 則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8-1 項 辦 理 (2) 訂 頒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依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計 分, 各 學 院 於 總 積 分 達 最 低 標 準 之 教 師 中 擇 優 遴 選 予 以 獎 勵 獎 勵 名 額 分 別 為 : 藥 學 暨 健 康 學 院 四 名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人 文 暨 社 會 學 院 及 休 閒 學 院 各 二 名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一 名, 每 人 頒 發 獎 金 三 萬 元 及 獎 牌 ( 狀 ) 乙 面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8-2 項 辦 理 49
54 (3) 訂 頒 教 師 短 期 出 國 研 究 進 修 獎 勵 要 點, 補 助 教 師 利 用 寒 暑 假 至 國 外 從 事 短 期 研 究, 以 增 進 教 師 的 國 際 觀 並 發 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8-3 項 辦 理 (4) 訂 頒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依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擇 優 獎 勵 產 學 合 作 傑 出 教 師 共 計 四 名, 每 人 頒 給 獎 金 5 萬 元 及 獎 牌 ( 狀 ) 乙 面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8-6 項 辦 理 (5) 訂 頒 教 師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及 技 術 移 轉 作 業 要 點, 獎 助 教 師 智 慧 財 產 權 獎 勵 金 及 申 請 費 用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8-11 項 辦 理 2. 獎 勵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經 費 計 1,472,782 元 訂 頒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要 點, 鼓 勵 教 師 於 國 內 外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專 書 與 取 得 專 利, 依 論 文 性 質 及 專 利 屬 性 以 計 點 方 式 核 算 獎 勵 金, 每 點 最 高 一 萬 元, 視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額 度 調 整, 每 人 每 年 總 獎 勵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30 萬 元 為 原 則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8-2 項 辦 理 3. 獎 助 教 師 研 習 研 討 經 費 計 1,461,758 元 訂 頒 教 師 研 習 研 討 暨 取 得 證 照 獎 助 辦 法, 獎 助 學 術 單 位 依 其 專 業 領 域 或 特 色 發 展 所 舉 辦 之 校 內 各 類 學 術 活 動 ; 教 師 參 加 與 其 任 教 內 容 相 關 之 國 內 學 術 活 動 國 內 外 論 文 發 表 或 作 品 展 演 ; 教 師 依 學 校 所 需 師 資, 參 加 第 二 專 長 研 習 課 程 及 教 師 考 取 甲 級 或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四 項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劃 第 8-3 項 及 人 事 室 第 項 辦 理, 以 提 升 教 師 學 術 水 準, 並 增 加 教 師 甲 乙 級 證 照 件 數 為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活 動 規 劃 由 各 系 所 學 院 辦 理 學 術 研 習 ( 討 ) 會 議 共 計 23 場, 並 補 助 辦 理 單 位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 四 ) 加 強 專 業 能 力 素,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1. 獎 助 行 政 人 員 進 修 研 習 經 費 計 469,544 元 (1) 訂 頒 職 員 工 進 修 辦 法, 凡 在 職 進 修 且 攻 讀 本 校 碩 士 班 大 學 部 四 技 或 二 技 者, 獎 助 每 人 每 學 期 學 雜 費 1/2, 並 以 二 萬 元 為 限, 獎 助 兩 年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4-2 項 辦 理 98 學 年 度 預 估 經 職 員 工 評 議 委 員 會 核 定 獎 助 進 修 之 職 員 預 計 5 人, 每 人 每 年 約 4 萬 (2) 訂 頒 職 員 工 研 習 ( 研 討 ) 補 助 要 點, 鼓 勵 職 員 工 ( 含 專 任 職 員 助 教 約 僱 人 員 ) 參 加 與 職 務 相 關 或 政 府 規 定 之 研 習 ( 研 討 ) 會, 補 助 所 需 報 名 費 及 差 旅 費 報 名 費 以 每 人 每 年 3000 元 為 限, 差 旅 費 以 每 人 每 年 5000 元 為 限 ( 依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出 差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 補 助 學 校 自 辦 職 員 工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補 助 其 所 須 講 師 鐘 點 50
55 費 交 通 費 及 學 員 所 須 印 刷 費 材 料 費 教 材 費 等 補 助 職 員 工 參 加 與 校 內 業 務 相 關 之 各 種 檢 定 測 驗 者, 補 助 每 人 每 年 所 須 報 名 費 之 全 數 1 次 職 員 工 取 得 與 職 務 相 關 之 各 種 證 照 ( 五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經 費 計 290,644 元 依 部 頒 補 助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預 定 將 所 編 列 獎 助 1/4 金 額 用 於 外 聘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之 鐘 點 費 ; 另 辦 理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活 動, 本 項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年 度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第 項 辦 理 ( 六 ) 其 他 : 經 常 門 經 費 支 用 上 述 項 目 後 之 餘 額 流 用 於 改 善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規 劃 以 支 付 近 2 年 新 聘 教 師 薪 資 為 優 先, 其 次 為 當 年 度 升 等 通 過 教 師 之 晉 薪 差 額 51
56 參 經 費 支 用 原 則 本 校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的 規 劃 係 配 合 校 務 整 體 發 展, 以 提 昇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強 化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為 目 標 同 時, 積 極 整 合 學 校 各 項 資 源 設 備 及 空 間, 期 能 發 展 學 校 的 重 點 特 色 一 制 度 面 規 劃 原 則 ( 一 ) 成 立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1. 依 據 :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第 四 點 申 請 原 則 及 注 意 事 項 : 第 一 項 第 2 條 2. 執 掌 : 負 責 規 劃 與 督 導 本 校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之 運 用 審 查 獎 補 助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與 支 用 計 畫 之 審 核 3. 成 員 : 由 本 校 校 長 副 校 長 主 任 秘 書 秘 書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人 事 主 任 會 計 主 任 研 發 長 圖 書 館 長 電 算 中 心 主 任 進 修 部 主 任 推 廣 中 心 主 任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各 系 科 推 舉 代 表, 且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委 員 不 得 擔 任 之 4. 執 行 要 點 : (1) 配 合 本 校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審 慎 規 劃, 並 做 成 會 議 紀 錄, 同 時 依 規 定 報 部 備 查 (2) 基 於 資 源 整 合 共 享 及 有 效 運 用 為 原 則 (3) 以 績 效 創 新 及 特 色 為 導 向 (4) 以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及 全 面 品 管 為 方 針 (5)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不 得 同 時 擔 任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 二 ) 成 立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審 議 小 組 1. 依 據 :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整 體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設 置 辦 法 第 6 條 規 定, 依 任 務 之 需, 經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推 薦 成 立 2. 執 掌 : 負 責 規 劃 獎 補 助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金 額 各 單 位 經 費 分 配 比 例, 與 審 查 各 提 報 計 畫 書 評 比 審 查 標 準 設 備 採 購 經 審 議 小 組 初 審 分 配 額 度, 審 查 分 配 經 費, 再 送 專 責 小 組 討 論 3. 成 員 : 校 長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總 務 長 學 務 長 研 發 長 及 各 學 院 推 舉 代 表 組 成 4. 執 行 要 點 : (1) 審 議 小 組 經 由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依 任 務 之 需 推 薦 成 立, 任 期 與 專 責 小 組 同 (2) 審 議 小 組 決 議 結 果, 須 提 報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審 議 通 過 52
57 ( 三 ) 成 立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1. 依 據 :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第 四 點 申 請 原 則 及 注 意 事 項 : 第 一 項 第 2 7 條 2. 執 掌 : 關 於 各 項 經 費 收 支 預 算 執 行 營 造 購 置 大 型 設 備 財 物 報 廢 及 變 賣 殘 值 事 項 之 事 後 查 核, 與 經 費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3. 委 員 : 本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九 人, 由 各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及 編 制 內 專 任 職 員 依 人 數 比 例 產 生 校 長 總 務 會 計 相 關 人 員 及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不 得 擔 任 本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4. 執 行 要 點 : (1) 獨 立 稽 核 評 估 校 務 基 金 之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及 執 行 效 率 效 果, 並 及 時 提 供 改 善 建 議 方 案 (2) 有 關 經 費 運 用 情 形 之 稽 核, 對 於 原 審 計 會 計 之 職 掌 不 得 抵 觸 (3)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會 議 二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4) 得 經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請 會 計 室 或 校 內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必 要 之 資 料 以 供 查 閱 ( 四 ) 制 訂 請 採 購 規 定 及 流 程 1. 依 據 :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四 申 請 原 則 及 注 意 事 項 : 第 一 項 第 7 條 各 校 應 參 考 政 府 採 購 法 由 總 務 單 位 負 責 訂 定 校 內 請 採 購 規 定 及 作 業 流 程, 經 校 務 會 議 及 董 事 會 通 過 後, 據 以 執 行 本 項 獎 補 助 經 費, 並 由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督 2. 內 容 : 參 考 政 府 採 購 法 訂 定 校 內 請 購 採 購 作 業 規 定 及 作 業 流 程 3. 程 序 : 由 總 務 單 位 負 責 訂 定, 經 校 務 會 議 董 事 會 通 過 後 據 以 執 行 4. 監 督 : 由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5. 執 行 要 點 (1) 涵 蓋 層 面 包 括 請 購 採 購 驗 收 請 款 保 管 等 主 要 作 業 條 款 及 流 程 規 範 (2) 依 據 金 額 級 距 不 同 參 考 政 府 採 購 法 相 關 條 文, 及 細 則 子 法 內 容 規 定, 制 訂 合 宜 招 標 程 序 和 作 業 規 定, 以 達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使 用 公 家 經 費 之 程 序 原 則 ( 五 )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比 率 1. 依 據 :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四 申 請 原 則 及 注 意 事 項 : 第 四 項 53
58 2. 內 容 :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比 率 各 所 系 科 中 心 之 教 學 及 研 究 設 備 60% 以 上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及 圖 書 期 刊 與 教 學 媒 體 10% 以 上 學 生 事 務 及 輔 導 相 關 設 備 2% 以 上 省 水 器 材 實 習 實 驗 校 園 安 全 設 備 環 保 廢 棄 物 處 理 無 障 礙 空 間 設 施 及 其 他 永 續 校 園 綠 化 等 相 關 設 施 自 訂 ( 六 ) 資 本 門 執 行 主 要 法 源 依 據 1. 教 育 部 獎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2. 整 體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辦 法 3. 請 採 購 辦 法 ( 政 府 採 購 法 ) 4.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控 內 稽 作 業 規 章 5. 財 產 物 品 管 理 作 業 規 定 54
59 二 經 費 預 算 規 劃 ( 修 正 ) 依 照 本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擬 訂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預 算 項 目, 並 以 教 學 為 主, 並 配 合 全 校 性 發 展 重 點, 如 圖 書 期 刊 電 腦 視 聽 e 化 設 備 訓 輔 社 團 設 備, 各 學 院 實 驗 實 習 設 備 的 設 置 ( 一 )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規 劃 原 則 1. 配 合 國 發 計 劃 及 教 育 部 政 策 2. 配 合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3. 年 度 重 點 專 案 ( 配 合 發 展 特 色 ) 4. 院 所 系 單 位 發 展 專 案 5. 配 合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自 籌 款 經 費 6. 訂 定 本 校 分 配 原 則 國 發 計 劃 教 育 部 政 策 辦 學 理 念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各 單 位 中 長 程 發 展 策 略 單 位 年 度 重 點 專 案 系 ( 科 ) 所 年 度 發 展 專 案 年 度 預 算 年 度 預 算 55
60 ( 二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規 劃 原 則 56
61 ( 三 )99 年 度 資 本 門 經 費 規 劃 原 則 99 年 度 資 本 門 經 費 規 劃 原 則 依 據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各 院 系 需 求 休 閒 觀 光 社 區 營 造 數 位 生 活 綠 色 科 技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各 系 提 出 計 畫 書 圖 書 教 學 軟 體 圖 書 館 依 各 單 位 需 求 整 合 規 劃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設 備 學 務 處 依 學 生 社 團 需 求 提 出 其 他 ( 重 大 校 務 計 畫 )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一 般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重 點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專 案 設 備 院 整 合 規 劃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應 審 議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審 議 及 整 合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審 議 及 整 學 校 預 算 支 應 57
62 ( 四 )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規 劃 分 配 流 程 ( 修 正 ) 1. 依 據 教 育 部 核 撥 金 額 比 例 調 整 2.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依 照 原 報 部 比 例 請 各 院 做 規 格 項 目 刪 減 3. 修 正 學 院 規 格 表 並 送 回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4.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彙 整 各 單 位 相 關 資 料 請 委 員 審 查 後 送 專 責 小 組 討 論 5. 召 開 專 責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討 論 並 確 認 申 請 金 額 資 本 門 分 配 指 標 計 畫 書 審 查 標 準 及 名 單 6. 依 據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品 名 規 格 單 價 7. 彙 整 各 院 系 修 正 後 購 置 儀 器 規 格 表, 並 將 規 格 表 重 新 送 回 各 學 院 確 認 8. 呈 報 總 務 長 會 計 主 任 研 發 長 校 長 支 用 計 畫 書 9. 報 部 作 業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資 本 門 規 劃 分 配 作 業 流 程 ( 修 正 ) 負 責 單 位 作 業 流 程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依 據 教 育 部 核 撥 金 額 比 例 調 整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依 照 原 報 部 比 例 請 各 院 做 規 格 項 目 刪 減 學 院 各 單 位 修 正 學 院 規 格 表 並 送 回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彙 整 各 單 位 相 關 資 料 請 委 員 審 查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依 據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品 名 規 格 單 價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彙 整 各 院 系 修 正 後 購 置 儀 器 規 格 表, 並 將 規 格 表 重 新 送 回 各 學 院 確 認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呈 報 總 務 長 會 計 主 任 研 發 長 校 長 支 用 計 畫 書, 並 呈 報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支 用 計 畫 書 報 部 作 業 58
63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資 本 門 與 經 常 門 分 配 金 額 如 下 圖 表 ( 修 正 ) 單 位 : 新 台 幣 資 本 門 經 常 門 獎 補 助 款 金 額 (70%) 自 籌 款 (18%) 獎 補 助 款 金 額 (30%) 自 籌 款 (0%) 金 額 $27,126,754 $7,000,000 $11,625,752 $0 合 計 $34,126,754 $11,625,752 總 計 $45,752,506 占 總 經 費 比 例 不 含 自 籌 款 及 學 校 外 加 自 籌 款 占 70% 含 自 籌 款 占 75% 不 含 自 籌 款 及 學 校 外 加 自 籌 款 占 30% 含 自 籌 款 占 25%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資 本 門 與 經 常 門 分 配 圖 型 獎 補 助 款 A=B+C 38,752,506 元 補 助 款 B 21,513,070 元 獎 助 款 C 17,239,436 元 自 籌 配 合 款 D>A 10% 資 本 門 27,126,754 元 ( 不 含 自 籌 款 ) A 70% A 30% 系 所 中 心 教 學 及 研 究 設 備 71.2%(19,314,754 元 ) 圖 書 期 刊 25.8%(7,000,000 元 ) 學 期 事 務 與 輔 導 3%(812,000 元 ) 校 園 安 全 設 備 ( 自 籌 款 ) 1,852,000 元 改 善 教 學 與 師 資 結 構 86.01%(9,999,587 元 ) 經 常 門 11,625,752 元 改 善 教 學 之 相 關 物 品 7.45%(865,977 元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2.5%(290,644 元 ) 行 政 人 員 相 關 業 務 研 習 及 進 修 活 動 4.04%(469,544 元 ) 59
64 三 資 本 門 各 學 院 經 費 分 配 及 指 標 計 算 分 配 ( 修 正 ) ( 一 ) 各 學 院 經 費 分 配 金 額 : 院 分 配 款 (60%) 校 分 配 款 (40%) 核 配 結 構 指 標 內 容 權 重 值 核 配 金 額 基 本 補 助 (30%) 績 效 獎 助 (70%) 1. 學 生 加 權 2. 專 任 教 師 數 1. 招 生 註 冊 率 2. 舊 生 續 學 率 3. 技 職 特 色 - 產 學 合 作 件 數 - 產 學 合 作 金 額 - 英 文 及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及 競 賽 得 獎 件 數 - 教 師 研 習 證 明 4. 評 鑑 成 績 5. 學 院 整 體 經 費 規 劃 支 用 計 畫 書 6. 獎 勵 夜 間 部 學 生 人 數 總 計 25% 5% 10% 10% 32% 7% 7% 12% 6% 10% 5% 3% 6,225,000 1,245,000 2,490,000 2,490,000 1,743,000 1,743,000 2,988,000 1,494,000 2,490,000 1,245, ,000 24,900,000 支 應 全 效 性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13,600,000 總 計 38,500,000 60
65 ( 二 ) 各 指 標 內 容 計 算 標 準 A. 基 本 補 助 款 ( 佔 補 助 經 費 之 30%) 1. 學 生 加 權 數 -25% (1) 依 據 : 總 量 管 制 收 費 標 準 分 級,A 級 加 權 學 生 數 百 分 之 二 十,B 級 不 加 權 (2) 計 算 : X A ( 1.2) or X 補 助 款 = X 1 + X X B n M 25 (3) 說 明 :A 不 分 學 制 差 異 B 休 學 研 修 不 列 入 計 算 2. 專 任 教 師 數 -5% (1) 依 據 : 職 級 配 分 和 為 計 算 依 據 教 授 (2) 副 教 授 (1.5) 助 理 教 授 (1) 講 師 (0.5) (2) 計 算 : Yi ( 職 級 配 分 和 ) 補 助 款 = M 5 Y + Y +... Y 1 2 n B. 績 效 獎 助 ( 佔 補 助 經 費 之 70%) 1. 招 生 註 冊 率 -10% (1) 依 據 : 整 體 招 生 率 90% 以 上 (5 級 分 ) 89-80%(4 級 分 ) 79-70%(3 級 分 ) %(2 級 分 ) 60% 以 下 (1 級 分 ) (2) 計 算 : X i 績 效 積 分 補 助 款 = M10 X + X X 1 2 n (3) 說 明 :A 以 日 間 部 四 技 生 計 算 B 招 生 率 以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2. 舊 生 續 學 率 -10% (1) 依 據 : 舊 生 續 學 率 % (5 分 ) 98-96%(4 分 ) 95-93%(3 分 ) 92-89%(2 分 ) 88-85%(1 分 ) 84% 下 (0 分 ) (2) 計 算 : X i 績 效 積 分 補 助 款 = M10 X + X X 1 2 (3) 說 明 :A 以 日 間 部 四 技 生 計 算 B 續 學 率 以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3. 技 職 特 色 (32%) 3-1 產 學 合 作 件 數 -7% 61 n
66 (1) 依 據 :1. 以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申 請 作 業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表 基 本 資 料 明 細 表 十 七 產 學 合 作 明 細 表 所 得 資 料 為 主 2. 以 學 校 名 義 與 廠 商 或 事 業 單 位 正 式 完 成 簽 約 之 產 學 合 作 案 件, 其 簽 約 經 費 須 新 台 幣 五 萬 元 ( 含 ) 以 上, 且 須 納 入 合 作 學 校 帳 戶 (2) 計 算 : Y i件 數 補 助 款 = M 7 Y + Y +... Y 產 學 合 作 金 額 -7% (1) 計 算 : Y i金 額 補 助 款 = M 7 Y + Y +... Y n n 3-3 英 語 檢 定 技 能 證 照 及 競 賽 得 獎 件 數 -12% (1) 依 據 :1. 英 語 檢 定 : 以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申 請 作 業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表 基 本 資 料 明 細 表 二 2-1 學 生 英 語 檢 定 通 過 人 數 明 細 表 所 得 資 料 為 主 2. 技 能 證 照 : 以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申 請 作 業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表 基 本 資 料 明 細 表 二 2-2 學 生 通 過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人 數 明 細 表 所 得 資 料 為 主 3. 競 賽 得 獎 件 數 : 以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申 請 作 業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表 基 本 資 料 明 細 表 三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得 獎 件 數 表 表 所 得 資 料 為 主 (2) 計 算 : Y i件 數 補 助 款 = M10 Y + Y +... Y 1 2 n (3) 說 明 : 件 數 = 英 語 證 照 + 件 數 + 得 獎 件 數 3-4 教 師 研 習 證 明 -6% (1) 依 據 : 以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申 請 作 業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表 基 本 資 料 明 細 表 十 二 合 格 教 師 校 內 外 機 構 研 習 課 程 資 料 表 所 得 資 料 為 主 62
67 (2) 計 算 : Y i研 習 時 數 補 助 款 = M 6 Y + Y +... Y 1 2 n 4. 評 鑑 成 績 -10% (1) 依 據 : 最 近 評 鑑 成 績 一 等 (5 分 ) 二 等 (2 分 ) 三 等 (0 分 ) 新 設 及 未 評 鑑 (3 分 ) (2) 計 算 : Y i級 分 補 助 款 = M10 Y + Y +... Y 進 修 部 進 修 學 院 在 職 專 班 -3% (1) 依 據 : 以 進 修 部 進 修 學 院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註 冊 率 n (2) 計 算 : 院 系 註 冊 人 數 全 校 註 冊 人 數 M3 6. 學 院 整 體 經 費 規 劃 支 用 計 畫 書 -5% (1) 計 算 : 兩 位 委 員 分 數 總 合 補 助 款 = M 5 全 校 科 系 分 數 總 合 63
68 藥 學 暨 健 康 學 院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休 閒 學 院 人 文 暨 社 會 學 院 系 所 ( 三 ) 學 院 資 本 門 分 配 計 算 及 金 額 專 任 教 師 數 (5%) 依 據 整 體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6 次 會 議 決 議, 各 學 院 分 配 金 額 將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金 額 予 以 調 整,24,900,000 元 做 為 各 學 院 分 配 比 例, 各 院 實 際 分 配 金 額 如 下 表 所 列 : 英 文 證 照 技 能 證 照 及 競 賽 得 獎 件 數 (12%) 產 學 合 作 件 數 比 (7%) 產 學 合 作 金 額 比 (7%) 研 習 證 明 (6%) 新 生 註 冊 率 (10%) 舊 生 註 冊 率 (10%) 夜 間 部 進 評 鑑 成 績 修 學 院 在 (10%) 職 專 班 (3%) 計 畫 書 (5%) 學 生 加 權 數 (25%) 環 管 所 34,142 34,142 製 藥 所 26,693 26,693 生 科 所 13,036 13,036 食 品 所 16,761 16,761 藥 學 系 161,889 38, , , , , , ,222 70, ,857 2,529,994 生 科 系 53,963 98, , ,913 47,523 60,732 52, , , ,182 食 品 系 111,780 40,439 91,737 75,755 80, , ,936 37, ,556 69, ,611 1,240,144 環 管 系 104,071 24, , ,491 80,195 60, ,957 20, ,556 74, ,879 1,342,202 職 安 系 46,254 11,233 91,737 71,003 86,135 60, ,936 25,326 92,222 72, , ,491 護 理 系 46, ,759 15,289 1, , , ,936 97,650 92,222 75, ,724 1,773,730 合 計 占 總 金 額 比 例 小 計 524, ,188 1,024,395 1,177, , , , , , ,194 1,824,418 8,762,374 35% 資 工 系 73,235 92,111 45, , ,926 60, ,915 34,465 92,222 75, ,314 1,236,703 資 管 系 69, , ,474 70, ,704 60, ,957 36,553 92,222 76, ,504 2,300,035 健 管 系 28,909 38,192 45,868 20,338 32,672 60, , ,222 73, , ,607 行 流 系 48,181 87,618 15, ,043 20,791 60, ,957 40,209 92,222 76, , ,880 數 媒 系 17,345 8, ,605 2,591 53, , ,936 17, ,333 77, ,190 1,010,164 小 計 237,051 1,127, , , , , , , , ,739 1,333,397 6,196,389 25% 休 管 所 37,866 37,866 休 閒 系 140, ,006 15,289 1, , , ,936 96, ,556 68, ,364 1,890,806 餐 旅 系 105, , ,026 34, , , , , ,778 73,969 1,058,399 2,830,590 觀 光 系 40,472 4,493 76,447 76,658 17, , ,957 90, ,333 73, ,745 1,344,008 美 容 系 9, , , ,333 75,215 35, ,604 小 計 296, , , , , , , , , ,303 2,067,758 6,490,874 26% 應 外 系 90, ,597 15,289 1, , , , ,222 69, ,927 1,600,376 幼 保 系 63, ,236 61,158 63,347 47,523 60, ,957 56, ,556 71, ,519 1,244,083 社 工 系 32,763 22,466 15,289 1,619 50, , , , , ,902 小 計 186, ,299 91,737 66, , , ,851 56, , , ,426 3,450,362 14% 合 計 1,245,000 2,988,000 1,743,000 1,743,000 1,494,000 2,490,000 2,490, ,000 2,490,000 1,245,000 6,225,000 24,900,000 64
69 ( 三 ) 學 院 資 本 門 分 配 計 算 及 金 額 ( 修 正 ) 藥 學 暨 健 康 學 院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休 閒 學 院 人 文 院 暨 社 會 學 依 據 整 體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6 次 會 議 決 議, 各 學 院 分 配 金 額 將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金 額 予 以 調 整,20,476,051 元 做 為 各 學 院 分 配 比 例, 各 院 實 際 分 配 金 額 如 下 表 所 列 : 系 所 專 任 教 師 數 (5%) 英 文 證 照 技 能 證 照 及 競 賽 得 獎 件 數 (12%) 產 學 合 作 件 數 比 (7%) 產 學 合 作 金 額 研 習 證 明 (6%) 比 (7%) 新 生 註 冊 率 (10%) 65 舊 生 註 冊 率 (10%) 夜 間 部 進 修 學 院 在 職 專 班 (3%) 評 鑑 成 績 (10%) 計 畫 書 (5%) 學 生 加 權 數 (25%) 報 部 金 額 合 計 環 管 所 34,142 34,142 製 藥 所 26,693 26,693 生 科 所 13,036 13,036 食 品 所 16,761 16,761 藥 學 系 161,889 38, , , , , , ,222 70, ,857 2,529,994 生 科 系 53,963 98, , ,913 47,523 60,732 52, , , ,182 食 品 系 111,780 40,439 91,737 75,755 80, , ,936 37, ,556 69, ,611 1,240,144 環 管 系 104,071 24, , ,491 80,195 60, ,957 20, ,556 74, ,879 1,342,202 職 安 系 46,254 11,233 91,737 71,003 86,135 60, ,936 25,326 92,222 72, , ,491 護 理 系 46, ,759 15,289 1, , , ,936 97,650 92,222 75, ,724 1,773,730 占 總 金 額 比 例 修 正 後 金 額 合 計 小 計 524, ,188 1,024,395 1,177, , , , , , ,194 1,824,418 8,762,374 35% 7,166,618 資 工 系 73,235 92,111 45, , ,926 60, ,915 34,465 92,222 75, ,314 1,236,703 資 管 系 69, , ,474 70, ,704 60, ,957 36,553 92,222 76, ,504 2,300,035 健 管 系 28,909 38,192 45,868 20,338 32,672 60, , ,222 73, , ,607 行 流 系 48,181 87,618 15, ,043 20,791 60, ,957 40,209 92,222 76, , ,880 數 媒 系 17,345 8, ,605 2,591 53, , ,936 17, ,333 77, ,190 1,010,164 小 計 237,051 1,127, , , , , , , , ,739 1,333,397 6,196,389 25% 5,119,013 休 管 所 37,866 37,866 休 閒 系 140, ,006 15,289 1, , , ,936 96, ,556 68, ,364 1,890,806 餐 旅 系 105, , ,026 34, , , , , ,778 73,969 1,058,399 2,830,590 觀 光 系 40,472 4,493 76,447 76,658 17, , ,957 90, ,333 73, ,745 1,344,008 美 容 系 9, , , ,333 75,215 35, ,604 小 計 296, , , , , , , , , ,303 2,067,758 6,490,874 26% 5,323,773 應 外 系 90, ,597 15,289 1, , , , ,222 69, ,927 1,600,376 幼 保 系 63, ,236 61,158 63,347 47,523 60, ,957 56, ,556 71, ,519 1,244,083 社 工 系 32,763 22,466 15,289 1,619 50, , , , , ,902 小 計 186, ,299 91,737 66, , , ,851 56, , , ,426 3,450,362 14% 2,866,647 合 計 1,245,000 2,988,000 1,743,000 1,743,000 1,494,000 2,490,000 2,490, ,000 2,490,000 1,245,000 6,225,000 24,900,000 20,476,051
70 四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程 序 ( 一 ) 經 費 執 行 階 段 1. 預 算 規 劃 2. 預 算 執 行 3. 驗 收 保 管 4. 憑 證 核 銷 5. 經 費 稽 核 ( 一 ) 預 算 規 劃 ( 二 ) 預 算 執 行 ( 三 ) 驗 收 保 管 ( 四 ) 憑 證 核 銷 ( 五 ) 經 費 稽 核 1) 預 算 規 劃 院 系 所 依 照 中 長 程 計 畫 編 列 預 算 總 務 處 彙 整 審 議 工 作 小 組 審 議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專 責 小 組 審 議 通 過 執 行 要 點 (1) 依 照 本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擬 訂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預 算 項 目 (2) 預 算 編 列 以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為 主, 且 至 少 佔 資 本 門 經 費 70% (3) 專 責 小 組 統 合 各 單 位 需 求 規 劃 目 標 及 整 體 優 先 順 序 (4) 主 動 提 供 通 用 設 備 規 格 及 預 算 數 額, 供 院 所 系 科 編 列 預 算 參 考, 以 避 免 同 規 格 不 同 數 額 窘 境 (5) 由 於 預 算 編 列 至 執 行 有 時 間 差 距, 市 場 價 格 規 格 變 化 難 測, 應 酌 予 預 估 數 額 的 66
71 彈 性 (6) 制 訂 標 餘 款 處 理 原 則, 達 完 全 運 用 2) 預 算 執 行 系 統 申 購 ( 請 購 單 位 ) 審 核 ( 會 計 室 ) 收 案 ( 採 購 組 ) 核 決 ( 依 權 限 ) 核 銷 ( 保 管 組 ) 付 款 結 案 ( 會 計 室 出 納 組 ) 進 貨 驗 收 ( 請 購 單 位 保 管 組 ) 議 價 招 標 ( 採 購 組 ) 執 行 要 點 : (1) 須 先 有 年 度 計 畫 才 有 單 位 年 度 預 算 (2) 在 任 何 地 方 皆 可 線 上 提 出 請 購 申 請 案, 填 單 前 即 時 檢 查 單 位 預 算, 填 單 後 自 動 扣 除 預 算, 清 楚 列 出 各 預 算 之 執 行 情 形 (3) 專 責 彙 整 總 採 購 類 別, 決 定 採 購 方 式, 以 避 免 分 案 採 購 (4) 優 先 採 行 台 銀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次 由 本 校 依 請 採 購 辦 法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公 開 取 得 報 價 單 或 議 比 價 方 式 進 行 購 置 (5) 由 於 整 批 採 購 易 達 到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議 價 門 檻, 得 以 兼 顧 採 購 程 序 簡 便 價 格 條 件 及 各 項 優 惠 之 利 (6) 辦 理 招 標 文 件 簽 辦 時, 得 參 考 工 程 會 範 本 文 件 67
72 3) 驗 收 保 管 (1) 驗 收 方 面 : 20 萬 元 以 下 : 由 請 購 單 位 點 驗 收 後, 於 電 腦 系 統 簽 辦 20 萬 元 以 上 : 由 採 購 組 會 同 請 購 單 位 保 管 組 會 計 室 等 共 同 點 ( 驗 ) 收, 並 簽 具 書 面 驗 收 單, 必 要 時 會 請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驗 收 (2) 保 管 方 面 : 財 產 管 理 制 度 財 產 管 理 系 統 : 購 置 之 儀 器 設 備 依 本 校 財 產 物 品 管 理 辦 法 納 入 財 產 管 理 系 統 財 產 編 號 系 統 : 各 類 財 產 編 碼 及 使 用 年 限, 依 照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編 印 之 財 務 標 準 分 類 編 列, 並 以 一 物 一 號 為 編 碼 原 則 68
73 財 產 編 列 程 序 驗 收 ( 請 購 單 位 保 管 組 ) 編 列 財 產 ( 保 管 組 ) 建 置 設 備 圖 檔 ( 保 管 組 ) 黏 貼 財 產 標 籤 ( 保 管 組 ) 執 行 要 點 : (1) 財 管 組 擷 取 採 購 系 統 相 關 資 料, 可 交 叉 比 對 相 互 稽 核, 減 少 人 為 疏 失, 並 可 支 援 相 關 作 業 之 查 詢 (2) 凡 屬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或 其 他 補 助 專 款 購 置 之 設 備, 財 產 標 籤 均 依 相 關 規 定 標 示 其 字 樣 (3) 財 產 異 動 管 理 財 產 移 轉 減 損, 均 以 線 上 系 統 作 業, 可 掌 握 簽 辦 時 效, 並 完 整 記 錄 財 產 之 異 動 狀 況 (4) 重 大 儀 器 依 合 約 定 期 保 養, 並 填 寫 儀 器 保 養 維 護 卡 記 錄 維 修 情 形 (5) 使 用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時, 需 填 寫 儀 器 使 用 登 錄 表, 以 瞭 解 使 用 狀 況 (6) 個 人 保 管 財 產 遺 失 時, 需 賠 償 並 辦 理 財 產 減 損 失 竊 (7) 報 案 處 理, 填 寫 財 產 異 常 報 告 單, 述 明 經 過 並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財 產 減 損 (8) 財 產 系 統, 可 完 整 記 錄 財 產 之 修 繕 情 形 (9) 利 用 條 碼 追 蹤 核 銷 單 據 流 向 (10) 驗 收 合 格 後 採 購 物 品 直 接 抛 轉 為 財 產 資 料 69
74 4) 憑 證 核 銷 驗 收 合 格 後 ( 請 購 單 位 保 管 組 ) 採 購 組 列 印 核 銷 憑 證 並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保 管 組 新 增 財 產 增 加 單 ( 保 管 組 ) 會 計 室 製 作 傳 票 ( 會 計 室 ) 相 關 主 管 核 章 會 計 審 核 ( 會 計 室 ) 執 行 要 點 : (1) 相 關 主 管 核 章 需 填 寫 日 期 (2) 會 計 室 擷 取 採 購 系 統 財 管 系 統 可 交 叉 比 對 相 互 稽 核, 減 少 人 為 疏 失, 並 可 支 援 相 關 作 業 之 查 詢 (3) 作 業 流 程 明 確 流 暢, 資 料 內 容 公 開 透 明 5) 剩 餘 款 之 應 用 由 於 預 算 編 列 至 執 行 有 時 間 差 距, 市 場 價 格 規 格 變 化 難 測, 經 過 採 購 人 員 經 市 場 實 際 訪 價 或 者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查 詢 物 品 價 格, 實 際 估 價 金 額 與 購 置 金 額 都 有 剩 餘 款 之 產 生, 下 面 介 紹 本 校 剩 餘 款 之 應 用 情 形 70
75 報 部 核 備 進 行 採 購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審 議 小 組 會 議 審 查 委 員 評 審 採 購 組 統 計 剩 餘 款 金 額 各 院 提 報 整 合 型 計 畫 執 行 要 點 : 剩 餘 款 之 規 劃 情 形 (1) 採 購 組 經 公 開 招 標 議 價 產 生 剩 餘 款, 並 於 每 年 10 月 份 統 計 剩 餘 款 之 金 額, 以 利 後 續 各 院 提 報 整 合 型 計 畫 (2) 經 過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之 原 則, 通 知 各 院 撰 寫 整 合 型 計 畫 (3) 總 務 處 將 邀 請 學 者 審 查 各 院 整 合 型 專 業 計 畫, 以 符 合 系 所 資 源 整 合 規 劃 為 原 則, 並 以 教 學 設 備 為 主 (4) 召 開 審 議 小 組 會 議, 請 委 員 討 論 各 院 購 置 項 目 事 宜 (5) 審 議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提 案 專 責 小 組 討 論 決 議, 並 報 部 教 育 部 核 備 71
76 五 經 常 門 分 配 原 則 與 程 序 ( 修 正 ) ( 一 )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與 程 序 本 校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分 配 運 用 均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申 請 原 則 及 注 意 事 項 之 規 定 辦 理, 並 配 合 本 校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要 項 經 常 門 部 份 以 佔 核 定 金 額 30 % 為 上 限, 用 於 研 究 須 佔 經 常 門 分 配 款 項 30 % 以 上, 本 次 編 列 比 例 為 86.01%; 用 於 行 政 人 員 進 修 研 習 部 份 須 佔 分 配 款 項 5% 以 內, 本 次 編 列 比 例 為 4.04%; 用 於 學 生 輔 導 事 務 部 分 須 佔 分 配 款 項 2% 以 上, 本 次 編 列 比 例 為 2.5%, 另 7.45% 用 於 改 進 教 學 相 關 用 品 及 設 施 經 常 門 經 費 由 本 校 研 發 處 統 籌 分 配, 經 人 事 室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研 發 處 等 單 位 以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方 式 訂 定 各 項 獎 勵 辦 法, 公 告 予 全 校 教 師 進 行 申 請, 並 依 各 項 獎 勵 辦 法 程 序 提 送 相 關 會 議 審 理, 通 過 者 予 以 獎 勵 補 助 進 行 經 費 執 行 運 用, 於 研 發 處 進 行 年 度 執 行 清 冊 之 彙 整 處 理 作 業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金 額 按 比 例 進 行 經 費 分 配 ( 資 70%/ 經 30%) 經 常 門 -- 研 發 處 依 98 年 度 支 用 計 劃 書 各 項 獎 助 比 例, 分 配 執 行 金 額 公 告 申 請 作 業 程 序 予 全 體 教 師 訂 定 獎 助 辦 法 規 範 經 費 控 管 單 位 : 一 人 事 室 : 教 師 進 修 升 等 研 習 行 政 人 員 進 修 研 習 二 研 發 處 :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三 學 務 處 : 學 生 事 務 及 輔 導 四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 改 善 教 學 受 理 教 師 申 請 案 件 依 獎 助 辦 法 規 範 經 相 關 會 議 進 行 審 查 作 業 例 如 : 研 發 會 議 校 級 教 評 會 議 審 定 通 過 者 : 依 各 項 獎 助 規 範 及 作 業 72 方 式 進 行 經 費 核 銷
77 ( 二 ) 執 行 重 點 及 預 算 編 列 ( 修 正 ) 經 常 門 經 費 之 編 列 係 配 合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部 頒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支 用 相 關 規 定, 依 據 整 體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99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 1. 經 常 門 分 配 金 額 請 參 見 下 表 2. 未 來 整 體 執 行 總 經 費, 依 教 育 部 分 配 金 額 而 進 行 調 整 3.99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項 目 明 細 表 ( 修 正 ): 執 行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1 編 撰 教 材 獎 助 為 提 升 課 程 教 學 品 質, 鼓 勵 教 師 研 發 教 材 及 教 具, 並 補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所 需 之 相 關 材 料 費 用 鼓 勵 教 師 自 製 及 運 用 媒 體 教 學, 2 製 作 教 具 獎 助 以 拓 展 教 學 方 法 並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並 給 予 獎 勵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改 進 教 學 方 法 之 研 3 究, 改 善 課 程 教 學 教 法 等 方 獎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面 具 革 新 有 創 意, 以 提 升 學 生 素 質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爭 取 校 外 研 究 計 畫 與 至 業 界 服 務, 凡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案 且 於 執 行 經 費 中 編 列 行 政 管 理 費 者, 以 該 計 畫 所 編 列 行 政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4-1 管 理 費 之 1/2 核 發 獎 勵 金 ; 未 編 列 及 至 業 界 服 務 獎 勵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案 件 則 以 該 計 畫 獲 補 助 金 額 之 百 分 之 三 核 發 獎 勵 金, 每 人 每 年 總 獎 勵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20 萬 元 為 原 則 優 良 學 術 研 究 教 師 獎 勵 教 師 短 期 研 究 進 修 補 助 4-4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4-5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及 技 術 移 轉 獎 勵 依 據 優 良 學 術 研 究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之 規 範 : 依 研 究 成 果 績 效 遴 選, 環 境 與 健 康 學 院 四 名 資 訊 與 管 理 人 文 暨 社 會 及 休 閒 學 院 各 二 名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一 名, 每 人 獎 勵 三 萬 元 依 據 教 師 短 期 研 究 進 修 補 助 辦 法 之 規 範 : 寒 暑 假 至 國 外 執 行 短 期 研 究 補 助 機 票 及 生 活 費 用, 最 高 以 5 萬 元 為 限 依 據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要 點 之 規 範 : 依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獎 勵 每 年 三 名, 每 人 獎 勵 5 萬 元 及 獎 牌 乙 面 鼓 勵 教 師 進 行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及 技 術 移 轉, 獎 助 教 師 智 慧 財 產 權 獎 勵 金 及 申 請 費 用 73 預 估 經 費 ( 元 ) 佔 總 經 費 比 例 (%) $649, % $200, % $2,638, % $1,205, % 總 執 行 比 例 (%) 編 撰 教 材 : 5.58% 製 作 教 具 : 1.72% 改 進 教 學 : 22.70% $330, % 研 究 :18.73% $300, % $200, % $141, %
78 執 行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依 據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辦 法 5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之 規 範 : 以 論 文 及 專 書 性 質 及 著 作 排 名 計 點 核 發 獎 勵 金 獎 助 辦 理 研 討 ( 習 ) 鼓 勵 各 單 位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補 6-1 會 議 助 其 研 習 活 動 相 關 之 業 務 費 用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校 外 研 習 活 動 國 教 師 研 習 研 討 獎 6-2 內 外 論 文 發 表 及 培 植 第 二 專 長 能 助 力, 並 給 予 補 助 及 獎 勵 每 人 每 年 獎 助 註 冊 費 學 雜 費 7-1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獎 助 交 通 費, 以 五 萬 元 為 限, 獎 助 三 年 7-2 教 師 留 職 停 薪 國 外 進 修 獎 助 每 人 每 年 獎 助 註 冊 費 學 雜 費 來 回 機 票 費, 以 十 萬 元 為 限, 獎 助 三 年 鼓 勵 教 師 提 出 著 作 及 文 憑 升 等, 8 獎 助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其 審 查 費 用 由 本 項 目 支 付 為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鼓 勵 職 員 進 修 及 研 習, 在 職 進 修 者, 每 人 每 學 職 員 進 修 獎 助 期 獎 助 學 雜 費 1/2, 以 二 萬 元 為 限 9 研 習 獎 助 為 提 升 行 政 作 業 能 力, 鼓 勵 職 員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並 給 予 獎 勵 及 研 習 補 助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經 費 改 進 教 學 物 品 (1 萬 元 以 下 ) 12 獎 助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所 編 經 費 1/4 支 付 外 聘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加 強 社 團 訓 練 另 3/4 經 費 補 助 本 校 學 輔 中 心 辦 理 學 生 輔 導 研 習 活 動 相 關 費 用 依 各 系 所 提 報 改 善 教 學 相 關 教 學 物 品 之 需 求, 計 劃 於 99 年 度 增 加 相 關 教 學 輔 助 設 施 及 器 材, 藉 以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及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該 支 用 經 費 係 指 經 常 門 全 部 經 費 經 支 用 項 目 後 之 餘 額 再 支 用 現 有 教 師 因 升 等 後 而 產 出 之 薪 資 差 額 預 估 經 費 ( 元 ) 佔 總 經 費 比 例 (%) 總 執 行 比 例 (%) $1,472, % 著 作 :12.67% $968, % 研 習 :12.57% $493, % $700, % $400, % 進 修 :9.46% $300, % 升 等 :2.58% $469, % $290, % $865, % 總 計 $11,625, % 職 員 進 修 研 習 :4.04%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2.50% 改 進 教 學 相 關 物 品 : 7.45% $0 0.00% 教 師 薪 資 :0% 74
79 六 相 關 組 織 會 議 與 成 員 名 單 ( 一 ) 專 責 小 組 組 織 辦 法 成 員 名 單 與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1. 專 責 小 組 組 織 辦 法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整 體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設 置 辦 法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依 據 教 育 部 私 立 技 專 院 校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辦 法 之 規 定, 成 立 本 校 辦 理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小 組 ),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小 組 之 成 員 由 校 長 副 校 長 主 任 秘 書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人 事 主 任 會 計 主 任 研 發 長 圖 書 館 長 電 算 中 心 主 任 進 修 部 主 任 推 廣 中 心 主 任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各 系 科 代 表 第 三 條 本 小 組 由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第 四 條 本 小 組 之 職 責 如 下 : 一 策 劃 協 調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之 運 用 二 審 核 本 校 獎 補 助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三 審 核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及 修 正 四 督 導 各 單 位 系 ( 科 ) 對 獎 補 助 款 之 運 用 第 五 條 本 小 組 視 需 要, 召 開 會 議 第 六 條 本 小 組 得 於 任 務 之 需, 經 由 本 小 組 推 薦 成 立 審 議 小 組, 職 責 如 下 : 一 規 劃 申 請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金 額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金 額 二 規 劃 各 單 位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分 配 比 例 原 則 三 審 查 各 提 報 計 畫 書 評 比 審 查 標 準 第 七 條 本 小 組 開 會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第 八 條 本 小 組 會 議 召 開 時, 應 有 全 體 成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議 決 事 項 應 有 出 席 成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方 為 通 過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公 佈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75
80 2. 成 員 名 單 : 99 年 度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委 員 名 單 任 期 :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職 稱 姓 名 職 稱 姓 名 校 長 歐 善 惠 圖 書 資 訊 館 館 長 盧 清 松 副 校 長 黃 國 慶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主 任 韋 俊 丞 主 任 秘 書 郭 代 璜 進 修 部 主 任 戴 昭 瑛 教 務 長 林 爵 士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黃 鼎 倫 學 務 長 邱 堃 鐘 通 識 中 心 主 任 / 人 文 暨 社 會 學 院 長 方 金 祥 總 務 長 黃 保 林 藥 學 暨 健 康 院 長 劉 崇 喜 研 發 長 黃 國 光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林 武 文 人 事 室 主 任 蔡 沂 芝 休 閒 學 院 院 長 莊 嘉 坤 會 計 室 主 任 林 滿 珍 系 科 推 舉 代 表 職 稱 姓 名 職 稱 姓 名 藥 學 系 陳 福 安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胡 寬 裕 食 品 科 技 系 賈 宜 琛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盧 耀 華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 李 方 胤 資 訊 管 理 系 王 宗 松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吳 佩 芬 資 訊 工 程 系 俞 朝 福 生 物 科 技 系 吳 懷 慧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陳 偉 欽 護 理 系 蘇 貞 瑛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徐 茂 洲 幼 兒 保 育 系 李 翰 林 餐 旅 管 理 系 林 漢 明 社 會 工 作 系 系 科 代 表 吳 宗 仁 觀 光 事 業 系 羅 英 瑛 應 用 外 語 系 林 共 田 時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廖 郁 雯 3.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 附 錄 一 ) 76
81 ( 二 )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組 織 辦 法 成 員 名 單 與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1.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組 織 辦 法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經 費 稽 核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三 十 一 條 之 規 定, 設 立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第 二 條 本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九 人, 由 各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及 編 制 內 專 任 職 員 依 人 數 比 例 產 生 校 長 總 務 會 計 相 關 人 員 及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不 得 擔 任 本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第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必 要 時 得 聘 請 校 內 專 業 教 師 一 至 二 名 為 顧 問 ( 無 給 職 ) 第 四 條 本 委 員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於 該 學 年 第 一 次 會 議 時 由 委 員 互 選 之 第 五 條 本 委 員 會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第 六 條 本 委 員 會 之 設 置, 為 監 督 有 關 校 務 基 金 之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其 任 務 如 下 : 一 各 項 教 學 研 究 及 推 廣 教 育 計 畫 財 務 運 用 及 現 金 出 納 處 理 之 事 後 查 核 二 學 校 重 大 營 造 工 程 計 畫 之 事 後 查 核 三 全 校 校 產 添 置 租 賃 讓 售 擴 充 改 良 等 事 項 之 事 後 查 核 四 大 型 設 備 財 物 報 廢 及 變 賣 殘 值 事 項 之 事 後 查 核 五 全 校 各 項 計 畫 經 費 不 經 濟 支 出 之 事 項, 及 開 源 節 約 措 施 之 檢 討 改 進 六 年 度 決 算 案 之 初 審 事 項 七 其 他 經 校 長 指 示 之 列 管 計 畫 暨 經 費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前 項 有 關 經 費 運 用 情 形 之 稽 核, 對 於 原 審 計 會 計 之 職 掌 不 得 抵 觸 第 七 條 本 委 員 會 召 開 會 議 時, 得 邀 請 校 內 相 關 單 位 派 員 列 席 第 八 條 本 委 員 會 得 經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請 會 計 室 或 校 內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必 要 之 資 料 以 供 查 閱 第 九 條 本 委 員 會 得 請 秘 書 室 派 員 擔 任 會 議 紀 錄 及 兼 辦 日 常 會 務 第 十 條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會 議 二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開 會 時 需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決 議 時 需 經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並 應 於 校 務 會 議 中 提 出 有 關 學 校 經 費 收 支 保 管 與 運 用 之 稽 核 報 告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77
82 2. 成 員 名 單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委 員 暨 顧 問 名 單 代 表 單 位 姓 名 職 稱 環 境 暨 健 康 學 院 仲 崇 毅 ( 委 員 ) 環 資 系 副 教 授 環 境 暨 健 康 學 院 陳 志 益 ( 委 員 ) 藥 學 系 講 師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李 枝 長 ( 委 員 ) 通 識 中 心 講 師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郭 寶 麗 ( 委 員 ) 資 管 系 講 師 人 文 暨 社 會 學 院 陳 永 煌 ( 委 員 ) 應 外 系 副 教 授 休 閒 學 院 李 宜 錫 ( 委 員 ) 休 運 系 副 教 授 休 閒 學 院 林 俊 辰 ( 委 員 ) 餐 旅 系 副 教 授 職 員 代 表 朱 淑 惠 ( 委 員 ) 研 發 處 組 員 職 員 代 表 鄭 庠 寓 ( 委 員 ) 學 務 處 組 員 3.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97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第 1 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 附 錄 二 ) 97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第 2 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 附 錄 三 ) 97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第 1 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 附 錄 四 ) 97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第 2 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 附 錄 五 ) 98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第 1 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 附 錄 六 ) 78
83 ( 三 ) 獎 助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與 出 席 人 員 名 單 1. 本 校 各 項 獎 助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一 覽 表, 辦 法 內 容 詳 如 ( 附 錄 七 ~ 附 錄 二 十 四 ) 執 行 項 次 獎 勵 辦 法 編 撰 教 材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 具 實 施 要 點 ( 附 錄 七 )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與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 附 錄 八 ) 製 作 教 具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創 新 獎 勵 辦 法 ( 附 錄 九 )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辦 法 ( 附 錄 十 )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課 程 與 教 學 改 進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要 點 ( 附 錄 十 一 )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績 效 獎 勵 辦 法 ( 附 錄 十 二 ) 改 進 教 學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指 導 專 題 績 優 獎 補 助 辦 法 ( 附 錄 十 三 )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 附 錄 十 四 )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績 優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 附 錄 十 五 ) 進 修 教 師 進 修 獎 助 辦 法 ( 附 錄 十 六 ) 升 等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 附 錄 十 七 )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研 討 暨 取 得 證 照 獎 助 辦 法 ( 附 錄 十 八 )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至 業 界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 附 錄 十 九 )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 附 錄 二 十 ) 研 究 教 師 短 期 出 國 研 究 進 修 補 助 要 點 ( 附 錄 二 十 一 )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 附 錄 二 十 二 )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及 技 術 移 轉 獎 勵 ( 附 錄 二 十 三 ) 著 作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要 點 ( 附 錄 二 十 四 ) 2.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與 出 席 人 員 名 單 本 校 各 項 獎 勵 教 師 辦 法 之 修 訂, 依 辦 法 規 定 提 送 相 關 會 議 進 行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後 公 告 施 行, 上 列 之 各 項 獎 勵 教 師 辦 法 自 98 年 1 月 1 日 起 修 正 資 料 如 下 並 檢 送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及 出 席 人 員 名 單 : 1.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 具 實 施 要 點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與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創 新 獎 勵 辦 法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辦 法, 經 98 年 10 月 23 日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 附 錄 二 十 五 ) 2.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指 導 專 題 績 優 獎 補 助 辦 法, 經 98 年 12 月 24 日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 附 錄 二 十 六 ) 3. 教 師 進 修 獎 助 辦 法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經 98 年 6 月 23 日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 附 錄 二 十 七 ) 4.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至 業 界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教 師 短 期 出 國 研 究 進 修 補 助 要 點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優 良 學 術 研 究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經 99 年 1 月 14 日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 附 錄 二 十 八 ) 5. 教 師 研 習 研 討 暨 取 得 證 照 獎 助 辦 法 經 98 年 9 月 24 日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 附 錄 二 十 九 ) 79
84 肆 預 期 成 效 一 本 年 度 規 劃 具 體 措 施 ( 修 正 ) ( 一 ) 附 表 一 經 費 支 用 內 容 ( 修 正 ) 99 年 度 獎 補 助 款 經 費 明 細 補 助 款 (1) 獎 助 款 (2) 總 預 算 (3)=(1)+(2) 自 籌 款 (4) ( 獎 補 助 款 18%)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5)=(3)+(4) $21,513,070 $17,239,436 $38,752,506 $7,000,000 $45,752,506 資 本 門 經 常 門 補 助 款 70% 獎 助 款 70% 自 籌 款 補 助 款 30% 獎 助 款 30% 自 籌 款 ( %) 金 額 $15,059,149 $12,067,605 $7,000,000 $6,453,921 $5,171,831 $0 合 計 $34,126,754 $11,625,752 占 總 經 費 比 例 70% 30% 註 一 : 資 本 門 及 經 常 門, 各 佔 獎 補 助 款 總 預 算 ( 不 含 計 畫 型 獎 助 )70% 及 30% 前 段 經 常 門 預 算 得 流 用 5% 至 資 本 門, 流 用 後 資 本 門 不 得 高 於 75%, 經 常 門 不 得 低 於 25% 經 資 門 之 劃 分 應 依 財 物 標 準 分 類 規 定 辦 理 註 二 :10% 以 上 自 籌 款 ( 不 限 定 經 常 門 及 資 本 門 的 比 例 ) 80
85 ( 二 ) 附 表 二 資 本 門 經 費 支 用 項 目 金 額 與 比 例 表 ( 修 正 ) 是 否 支 用 重 大 修 繕 維 護 工 程 是,$, 占 資 本 門 %( 註 一 ) 否 項 目 獎 補 助 款 自 籌 款 金 額 比 例 (%) 金 額 比 例 (%) 備 註 一 各 所 系 科 中 心 之 教 學 及 研 究 設 備 ( 至 少 占 資 本 門 經 費 60% 以 上 不 含 自 籌 款 金 額 ) 二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及 圖 書 期 刊 教 學 媒 體 ( 應 達 資 本 門 經 費 10% 不 含 自 籌 款 金 額 ) $19,314, % $4,448, % 註 二 $7,000, % $700,000 10% 註 三 三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設 備 ( 應 達 資 本 門 經 費 2% 不 含 自 籌 款 金 額 ) $812,000 3% 註 四 四 其 他 ( 省 水 器 材 實 習 實 驗 校 園 安 全 設 備 與 環 保 廢 棄 物 處 理 無 障 礙 空 間 設 施 等 ) $1,852, % 註 五 合 計 $27,126, % $7,000, % 註 一 : 請 詳 細 敘 明 理 由 本 項 獎 補 助 經 費, 不 得 支 用 於 興 建 校 舍 工 程 建 築 ( 亦 不 得 支 用 於 興 建 建 築 貸 款 利 息 補 助 ) 但 因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及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所 致 需 修 繕 之 校 舍 工 程, 於 支 用 計 畫 中 敘 明 理 由 並 報 部 核 准 後, 得 於 資 本 門 經 費 百 分 之 五 十 內 勻 支, 未 經 報 核 不 得 支 用 ; 其 因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所 需 修 繕 之 校 舍 工 程 得 優 先 支 用 本 項 獎 補 助 經 費 註 二 : 請 另 填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附 表 四 ) 註 三 : 請 另 填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圖 書 自 動 化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附 表 五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軟 體 教 學 資 源 規 格 說 明 書 ( 附 表 六 ) 註 四 : 請 另 填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附 表 七 ) 註 五 : 請 另 填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其 他 項 目 規 格 說 明 書 ( 附 表 八 ) 註 六 : 自 籌 款 ( 不 限 定 資 本 門 的 比 例 ) 81
86 ( 三 ) 附 表 三 經 常 門 經 費 支 用 項 目 金 額 與 比 例 表 ( 修 正 ) 項 目 獎 補 助 款 自 籌 款 金 額 比 例 金 額 比 例 內 容 說 明 ( 分 配 原 則 審 查 機 制 說 明 ) 一 改 善 教 學 與 師 資 結 構 ( 占 經 常 門 經 費 30% 以 上 不 含 自 籌 款 金 額 ) 二 行 政 人 員 相 關 業 務 研 習 及 進 修 ( 占 經 常 門 經 費 5% 以 內 不 含 自 籌 款 金 額 ) 三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經 費 ( 占 經 常 門 經 費 2% 以 上 不 含 自 籌 款 金 額 四 改 善 教 學 之 相 關 物 品 ( 單 價 一 萬 元 以 下 之 非 消 耗 品 ) 研 究 $2,177,321 研 究 % 研 究 $0 研 究 1. 依 本 校 中 長 程 校 務 0 % 發 展 目 標 訂 定 執 行 項 目, 參 考 前 一 年 度 研 習 $1,461,758 研 習 % 研 習 $0 研 習 0 % 執 行 狀 況 分 配 各 項 執 行 經 費 進 修 $1,100,000 進 修 9.46 % 進 修 $0 進 修 0 % 2. 為 改 善 教 師 結 構 與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能 量 著 作 $1,472,782 著 作 % 著 作 $0 著 作 0 % 訂 定 進 修 研 究 著 作 研 習 及 改 進 教 學 升 等 送 審 $300,000 升 等 送 審 2.58 % 升 等 送 審 $0 升 等 送 審 0 % 等 獎 勵 辦 法,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參 予 並 獎 助 改 進 教 學 $2,638,726 改 進 教 學 22.70% 改 進 教 學 $0 改 進 教 學 0 % 進 修 升 等 教 學 改 進 產 學 合 作 及 研 究 編 纂 教 材 $649,000 編 纂 教 材 5.58 % 編 纂 教 材 $0 編 纂 教 材 0 % 成 果 經 費 3. 相 關 辦 法 公 告 予 全 製 作 教 具 $200,000 製 作 教 具 1.72 % 製 作 教 具 $0 製 作 教 具 0 % 體 教 師 知 悉, 於 期 間 內 受 理 教 師 案 件 並 經 相 關 會 議 審 理 合 計 $9,999,587 合 計 % 合 計 $0 合 計 0 %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469, % $0 0 % $290, % $0 0 % $865, % $0 0 % 為 提 高 行 政 人 員 素 質 及 專 業 能 力, 訂 定 行 政 人 員 進 修 研 習 獎 勵 辦 法, 鼓 勵 行 政 人 員 進 修 參 加 專 業 訓 練 研 習, 每 人 補 助 最 高 進 修 費 用 2 萬 元, 研 習 差 旅 費 $5,000 元 報 名 費 $3,000 元, 依 相 關 辦 法 向 人 事 室 提 出 申 請,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予 以 獎 勵 至 多 1/4 經 費 用 於 外 聘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其 餘 經 費 支 用 比 照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五 其 他 $0 0 % $0 0 % 六 新 聘 教 師 薪 資 $0 0 % $0 0 % 七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0 0 % $0 0 % 82
87 項 目 獎 補 助 款 自 籌 款 金 額 比 例 金 額 比 例 內 容 說 明 ( 分 配 原 則 審 查 機 制 說 明 ) 總 計 $11,625, % $0 100% 註 七 :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庫 訂 閱 費 不 得 由 經 常 門 改 善 教 學 及 師 資 結 構 之 30% 支 應, 應 置 於 經 常 門 其 他 項 下 註 八 : 本 項 經 費 得 用 於 改 善 教 學 及 師 資 結 構 之 教 師 薪 資 獎 助, 其 教 師 應 符 合 校 內 專 任 教 師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之 規 定 ; 無 授 課 事 實 之 教 師 及 公 立 學 校 或 政 府 機 關 退 休 至 私 校 服 務, 領 有 月 退 俸 之 教 師, 其 薪 資 應 由 學 校 其 他 經 費 支 付 註 九 : 請 另 填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項 目 明 細 表 ( 附 表 九 ) 註 十 : 請 另 填 經 常 門 經 費 改 善 教 學 之 相 關 物 品 ( 單 價 一 萬 元 以 下 之 非 消 耗 品 ) 明 細 表 ( 附 表 十 ) 註 十 一 : 自 籌 款 ( 不 限 定 經 常 門 比 例 ) 註 十 二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常 門 經 費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 (1)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常 門 經 費 用 於 辦 理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工 作, 其 中 經 常 門 至 多 四 分 之 一 可 用 於 部 分 外 聘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之 鐘 點 費 ( 僅 獎 補 助 款 金 額, 不 含 自 籌 款 金 額 ) (2) 其 餘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使 用, 請 參 照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3) 上 開 經 費 使 用 項 目 應 由 各 校 學 務 處 統 籌 規 劃 83
88 ( 四 ) 附 表 四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機 械 設 備 )( 修 正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購 置 排 程 分 四 級 :A 級 最 優 先 B 級 優 先 C 級 次 優 先 D 級 最 低 優 先 )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 雙 頻 無 線 麥 克 風 內 含 手 握 式 及 頭 戴 式 麥 克 風 1 台 10,000 10,000 教 學 用 觀 光 系 2 標 籤 列 印 機 1. 列 印 密 度 :203 DPI( 含 ) 以 上 2. 列 印 方 式 : 熱 感 / 熱 轉 印 3. 列 印 寬 度 :104mm( 含 ) 以 上 4. 最 大 列 印 長 度 :1000mm( 含 ) 以 上 5. 最 大 印 速 :3 英 吋 / 每 秒 ( 含 ) 以 上 6. 介 面 :USB 或 串 列 埠 7. 可 列 印 條 碼 : Code39, Code93,Code128 及 QR code 8. 記 憶 體 :2MB Flash Memory 2MB DRAM 1 台 29,000 29,000 教 學 用 行 流 系 3 數 位 攝 影 機 感 光 畫 素 200 萬 畫 素 以 上 2 台 40,000 80,000 教 學 用 教 務 處 4 電 腦 5 電 腦 6 電 腦 7 電 腦 8 電 腦 四 核 心,320G HD 以 上 DDR2-800, RAM 2GB 以 上 DVD 燒 錄 器,19 吋 螢 幕 以 上 四 核 心,320G HD 以 上 DDR2-800, RAM 2GB 以 上 DVD 燒 錄 器,19 吋 螢 幕 以 上 四 核 心,320G HD 以 上 DDR2-800, RAM 2GB 以 上 DVD 燒 錄 器,19 吋 螢 幕 以 上 四 核 心,320G HD 以 上 DDR2-800, RAM 2GB 以 上 DVD 燒 錄 器,19 吋 螢 幕 以 上 四 核 心,320G HD 以 上 DDR2-800, RAM 2GB 以 上 DVD 燒 錄 器,19 吋 螢 幕 以 上 A 級 A 級 A 級 6 台 25, ,000 教 學 用 幼 保 系 A 級 2 台 25,000 50,000 教 學 用 社 工 系 A 級 3 台 25,000 75,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A 級 1 台 25,000 25,000 教 學 用 休 管 系 A 級 15 台 25, ,000 教 學 用 觀 光 系 A 級
89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9 電 腦 10 電 腦 11 電 腦 12 電 腦 四 核 心,320G HD 以 上 DDR2-800, RAM 2GB 以 上 1 台 25,000 25,0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DVD 燒 錄 器,19 吋 螢 幕 以 上 A 級 四 核 心,320G HD 以 上 DDR2-800, RAM 2GB 以 上 2 台 25,000 50,000 教 學 用 藥 學 系 A 級 DVD 燒 錄 器,19 吋 螢 幕 以 上 四 核 心,320G HD 以 上 DDR2-800, RAM 2GB 以 上 26 台 25, ,000 教 學 用 資 工 系 A 級 DVD 燒 錄 器,19 吋 螢 幕 以 上 四 核 心,320G HD 以 上 DDR2-800, RAM 2GB 以 上 10 台 25, ,000 教 學 用 資 管 系 A 級 DVD 燒 錄 器,19 吋 螢 幕 以 上 13 電 動 銀 幕 120 吋 1 幅 15,000 15,000 教 學 用 觀 光 系 筆 記 型 電 腦 14 LED 2GB 記 憶 體 500GB HDD 2 台 40,000 80,000 教 學 用 社 工 系 A 級 A 級 15 筆 記 型 電 腦 14 LED 2GB 記 憶 體 500GB HDD 1 台 40,000 40,000 教 學 用 食 品 科 技 系 A 級 16 單 槍 投 影 機 2500 流 明 以 上 ( 不 含 施 作 ) 3 台 40, ,000 教 學 用 幼 保 系 A 級 17 單 槍 投 影 機 2500 流 明 以 上 ( 含 施 作 ) 1 台 45,000 45,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A 級 18 單 槍 投 影 機 2500 流 明 以 上 ( 含 施 作 ) 1 台 45,000 45,000 教 學 用 觀 光 系 19 單 槍 投 影 機 2500 流 明 以 上 ( 不 含 施 作 ) 2 台 40,000 80,0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20 單 槍 投 影 機 2500 流 明 以 上 ( 含 施 作 ) 12 台 45, ,000 教 學 用 教 務 處 A 級 A 級 A 級 85
90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21 彩 色 雷 射 印 表 機 A4, 每 分 鐘 14 頁 以 上 1 台 26,000 26,000 教 學 用 幼 保 系 A 級 22 彩 色 雷 射 印 表 機 A4Host Based(GDI) ( 雙 面 列 印 器 ) (26~30 頁 ) 1 台 37,206 37,206 教 學 用 社 工 系 A 級 23 雙 頻 無 線 麥 克 風 內 含 手 握 式 及 頭 戴 式 麥 克 風 2 台 10,000 20,000 教 學 用 幼 保 系 B 級 24 數 位 相 機 2 倍 高 感 光 ExmorRCMOS 感 光 元 件 1020 萬 畫 素 +1080iHD 高 畫 質 動 態 錄 影 3.5 吋 大 觸 控 螢 幕 + 全 景 拍 攝 角 度 258 度 3 台 14,000 42,000 教 學 用 教 務 處 D 級 合 計 2,859,206 86
91 ( 四 ) 附 表 四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儀 器 設 備 ) ( 修 正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購 置 排 程 分 四 級 :A 級 最 優 先 B 級 優 先 C 級 次 優 先 D 級 最 低 優 先 )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25 攪 拌 機 26 護 理 多 功 能 假 病 人 1. 經 濟 實 用 堅 固 耐 用 2. 轉 速 穩 定 適 於 一 般 攪 拌 工 作 3. 2 段 轉 速 設 定 [72-600rpm, rpm] 4. 最 大 扭 力 可 達 150Ncm( 於 100rpm 時 ) 身 高 158 公 分 體 重 13 公 斤 亞 洲 人 膚 色 PVC 材 質 四 肢 一 體 成 型 腹 部 可 開 啟 2 台 20,000 40,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A 級 1 具 120, ,0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27 雙 爐 烹 飪 車 105*48*88cm, 不 鏽 鋼 製 1 台 49,000 49,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28 雙 保 溫 湯 鍋 55*48*41cm, 雙 耳, 附 蓋 1 台 40,000 40,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29 黏 度 計 30 營 業 用 微 波 爐 31 嬰 兒 急 救 甦 醒 訓 練 娃 娃 符 合 標 準 ASTM D562 規 範 測 量 範 圍 40~141 KU (Kerbs Units) (32~1099 Grams) 直 接 以 數 字 讀 取 測 值 ( 單 位 KU), 無 需 再 換 算 電 力 :220V 50/60Hz 1700W 尺 寸 :43 X 51 X 34cm 1. 模 擬 正 常 解 剖 位 置 之 氣 道 阻 塞 2. 可 模 擬 頭 頸 過 度 曲 張 時 之 氣 道 阻 塞 3. 當 作 人 工 呼 吸 時 胸 部 可 起 伏 4. 可 指 示 心 臟 按 摩 位 置 是 否 正 確 5. 可 模 擬 臂 部 之 脈 膊 ; 可 亮 燈 顯 示 胃 部 進 氣 之 情 形 A 級 A 級 A 級 1 台 85,000 85,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A 級 1 台 40,000 40,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A 級 11 具 35, ,000 教 學 用 幼 保 系 A 級 87
92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32 螢 光 偵 測 器 整 體 造 型 專 業 教 室 學 生 作 品 展 示 矮 櫃 學 生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儲 存 設 備 學 生 資 訊 安 全 服 務 認 證 主 機 Waters 2475 ULTICHANNEL LUORESCENCE DETECTOR 材 質 : 木 製 長 :1159cm 寬 :55cm 高 :80cm 1. 機 架 式 2U SAS to SATA 磁 碟 陣 列 儲 存 系 統 2.12 個 ( 含 ) 以 上 磁 碟 機 槽 3.Cache 512MB( 含 ) 以 上 4. 提 供 3 個 SAS Ports 5.3Gbps 主 機 連 接 速 度 6. 提 供 總 容 量 空 間 6TB( 含 ) 以 上 7.SAS RAID Controller Module 1. 雙 顆 四 核 心 處 理 器 2.8GB( 含 ) 以 上 記 憶 體 3.10K 140GB 以 上 SAS 硬 碟 機 2 顆 4.SAS Connectivity Card 1 台 420, ,000 發 展 中 草 藥 分 析 方 法 用 / 藥 健 學 院 儀 器 分 析 課 程 教 學 儀 器 用 1 座 60,000 60,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1 台 260, ,000 教 學 用 2 台 178, ,216 教 學 用 貴 儀 中 心 A 級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A 級 A 級 A 級 36 調 節 器 隔 膜 平 衡 式 +2 低 壓 孔 +4 低 壓 孔 5 台 15,000 75,000 教 學 用 休 管 系 A 級 37 熱 風 循 環 烘 箱 溫 度 使 用 範 圍 :50 C 至 200, 溫 度 精 度 :0.5%, 容 量 :125L 38 數 位 儀 表 板 顯 示 設 備 1. 超 薄 防 震 防 撞 設 計 2. 高 亮 度 觸 控 互 動 機 構 3. 靜 音 無 風 扇 冷 卻 設 計 4. 抗 反 射 鍍 膜 緩 衝 玻 璃 1 台 34,000 34,000 教 學 用 食 品 科 技 系 A 級 3 台 30,000 90,000 教 學 用 資 管 系 A 級 39 數 位 電 表 解 析 度 高 於 五 位 1 台 32,000 32,000 教 學 用 職 安 系 A 級 88
93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40 綠 能 概 念 屋 實 驗 教 具 41 實 驗 器 材 櫃 42 電 子 微 波 烤 箱 1 frame 2 base 3 wood glue 4 solar panel 5 compass 6 wire 7 LED (light emitting diode) 8 sunflower and watercress seeds 9 battery holder 10 small light bulb and holder 1. 櫃 體 材 質 : 厚 8 mm, 進 口 耐 蝕 板 2. 寬 180 x 深 40 x 高 180cm 容 量 :34L, 重 量 :28kg, 電 壓 : 220V, 微 波 功 率 :1520W, 尺 寸 : 寬 52.7 x 高 39.2 x 深 48 (cm ) 2 組 24,937 49,874 教 學 用 環 資 系 2 座 22,000 44,000 教 學 用 生 科 系 1 台 20,000 20,000 教 學 用 食 品 科 技 系 43 電 子 式 皮 脂 夾 Skin-fold 具 自 動 顯 示 數 值 1 台 25,000 25,000 教 學 用 食 品 科 技 系 44 電 子 白 板 45 腳 底 按 摩 椅 - 活 動 椅 背 46 新 陳 代 謝 籠 架 實 體 面 板, 可 作 為 投 影 銀 幕 及 一 般 白 板 書 寫, 感 應 尺 寸 72 ( 對 角 線 182 公 分 ) 含 以 上 ; 紅 外 線 感 應 式 ; 具 多 媒 體 檔 案 匯 入 功 能 ( 匯 入 檔 案 格 式 : AVI 或 MPG 或 FLV 或 WMV 或 PPT 等 主 椅 : 座 寬 54cm; 深 56cm 高 43cm; 長 108cm; 總 寬 84cm 腳 椅 : 寬 64cm; 深 40cm; 高 43cm 師 父 椅 : 直 徑 40cm; 高 30cm 1. 不 鏽 鋼 籠 架 W160 D50 H182cm 組 新 陳 代 謝 籠. 1 台 45,000 45,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1 座 21,500 21,5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1 組 363, , 飼 養 需 收 集 代 謝 物 實 驗 動 物 A 級 A 級 A 級 A 級 A 級 A 級 動 物 中 心 A 級
94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47 微 電 腦 快 速 電 子 鍋 48 微 波 爐 49 智 慧 型 手 機 軟 體 開 發 平 台 10 人 份 容 量 (L):1.80, 快 煮 功 能, 130 的 高 加 熱, 消 耗 電 力 : 炊 飯 1400(W) / 保 溫 28 (W) 變 頻 式 微 波 燒 烤 技 術 按 壓 式 爐 門 設 計 1100W 變 頻 微 波 火 力 27 公 升 容 量 以 上 1. 採 用 ARM CPU 528 MHz( 含 以 上 ) 2. 需 提 供 Android 1.5( 含 以 上 ) 作 業 系 統 3. 系 統 記 憶 體 內 建 :512MB ROM &265MB ( 含 以 上 ) 4. 採 用 HSPA/WCDMA:900/2100 MHz; 上 傳 速 率 最 高 384Kbps; 下 載 速 率 最 高 7.2 Mbps; 四 頻 GSM/GPRS/EDGE: 850/900/1800/1900 MHz 5. 支 援 內 建 GPS( 含 內 建 天 線 ) 6. 需 內 建 採 用 鋰 電 池, 可 達 成 手 持 式 行 動 功 能 7. 需 提 供 microsd 記 憶 擴 充 介 面 2 台 13,000 26,000 教 學 用 食 品 科 技 系 A 級 3 台 11,500 34,500 教 學 用 幼 保 系 A 級 26 台 22, ,000 教 學 用 資 工 系 A 級 50 高 速 均 質 機 1. 轉 速 :500~1000RPM 2. 馬 達 :1/4HP 3. 適 用 容 量 :0.1~5L 4. 電 壓 :110V/220V 2 台 50, ,000 教 學 使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A 級 90
95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51 真 空 包 裝 機 52 浮 力 調 整 背 心 使 用 電 源 : 單 相 110V 真 空 泵 浦 :6m3/hr 機 器 尺 寸 :490L x 370W x 800H ( mm ) 真 空 槽 尺 寸 :340L x 330W x 120H ( mm ) 封 口 線 長 度 :310 ( mm ) 1000D 布 料 +3 個 快 速 排 氣 閥 +2 個 不 鏽 鋼 D 環 1 台 69,000 69,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A 級 5 件 12,000 60,000 教 學 用 休 管 系 A 級 53 桌 上 型 ph 計 小 數 點 二 位 4 台 24,000 96,000 教 學 用 生 科 系 54 美 耐 板 上 下 廚 櫃 55 玻 璃 器 皿 乾 燥 箱 210*60*80 不 鏽 鋼 檯 面. 不 鏽 鋼 單 水 槽 60*40*28. 門 片 美 耐 板. 不 鏽 鋼 被 板. 檯 面 式 混 合 龍 頭. 上 廚 210*37*60 防 潮 板 櫃 1. 材 質 : 基 座 採 SUS304# 全 不 鏽 鋼 製 成 2. 最 大 外 寸 ( 寬 X 高 X 深 ) 120X193X66( 公 分 ) 3. 強 化 玻 璃 門, 附 鎖 4. 鋼 製 平 面 層 板 5 片 5. 附 可 煞 活 動 底 輪, 防 震 支 柱 X4 6 套 42, ,0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1 台 55,000 55,000 教 學 用 生 科 系 56 法 式 電 烤 箱 尺 寸 W890*D1215*H970mm220V 3 台 98, ,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57 明 火 烤 箱 電 源 220V 3.6kW 規 格 60*58*58cm220V 3.6kW 2 台 58, ,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A 級 A 級 A 級 A 級 A 級 91
96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58 抽 氣 式 藥 品 櫃 59 屈 折 計 60 協 同 平 台 10 模 組 系 統 61 冷 藏 冷 凍 櫃 1. 櫃 體 材 質 : 厚 8 mm, 進 口 耐 蝕 板 2. 設 通 氣 網 孔, 為 雙 片 掀 開 式 門 板, 內 鑲 5 mm 強 化 玻 璃, 附 門 扣 鎖 3. 寬 120 x 深 40 x 高 180cm 4. 馬 達 : 採 用 內 循 環 式 加 過 濾 網 光 屈 折 臨 界 檢 出, 測 定 光 波 長 Na-D 線 (589.3nm) 測 定 範 圍 : 屈 折 度 : ~ nd ( 內 藏 電 子 式 溫 度 控 制 ) 糖 度 (Brix) : 0 ~ 100 % 測 定 解 析 度 : 屈 折 度 : ± nd 糖 度 (Brix) : 0.01 % 1. 學 生 電 影 城 預 約 系 統 2. 學 生 校 園 點 餐 系 統 3. 學 生 書 籍 交 易 系 統 4. 校 園 休 閒 設 施 預 約 系 統 5. 體 育 器 材 借 用 系 統 6. 房 屋 租 賃 資 訊 系 統 7. 校 園 汽 機 車 停 車 證 申 請 系 統 8. 學 生 系 班 服 訂 製 系 統 9. 教 室 設 備 報 修 系 統 10. 班 遊 行 程 系 統 W1210*D780*H2030cm 110/220V/60HZ,1/3 HP R-134 冷 煤 5 ~12 1 座 57,000 57,000 教 學 用 生 科 系 A 級 1 台 130, ,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A 級 10 套 50, ,000 教 學 用 資 管 系 A 級 1 台 24,000 24,0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A 級 92
97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62 行 動 化 物 流 管 理 平 台 63 多 功 能 综 合 訓 練 機 64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GIS) 65 全 彩 LED 看 板 66 全 彩 LED 看 板 67 全 彩 LED 看 板 1. 行 動 商 城 前 台 I ( 手 機 界 面 ): 商 品 瀏 覽 商 品 訂 購 商 品 訂 購 資 訊 等 功 能 2. 行 動 商 城 前 台 II (Web 界 面 ): 系 統 公 告 瀏 覽 QR Code 消 息 瀏 覽 商 品 瀏 覽 等 功 能 3. 行 動 商 城 管 理 平 台 - 供 應 商 : 網 路 開 店 供 應 商 登 入 商 品 資 料 維 護 等 1. 鐵 片 重 量 :80Kg( 含 以 上 ), 並 附 加 全 罩 式 保 護 框 2. 訓 練 肌 群 : 各 部 位 肌 肉 群 調 節 插 銷 需 以 黃 色 標 示 且 附 插 銷 繫 繩 25 個 User 地 圖 基 本 操 作 動 態 浮 動 顯 示 圖 形 編 輯 功 能 製 作 主 題 圖 功 能 等 顯 示 面 積 : 寬 320* 高 32CM 一 行 20 字 二 行 共 40 字, 解 析 度 : 寬 320* 咎 32 共 點, 黑 色 鋁 框 : 寬 325* 高 37* 厚 10CM 顯 示 面 積 : 寬 320* 高 64CM 一 行 20 字 四 行 共 80 字, 解 析 度 : 寬 320* 高 64 共 點, 黑 色 鋁 框 : 寬 325* 高 69* 厚 10CM 顯 示 面 積 : 寬 320* 高 32CM 一 行 20 字 六 行 共 120 字, 解 析 度 : 寬 320* 高 96 共 點, 黑 色 鋁 框 : 寬 325* 高 37* 厚 10CM 1 套 462, ,000 教 學 用 行 流 系 A 級 1 台 90,000 90,000 教 學 用 休 管 系 A 級 1 套 470, ,000 教 學 用 觀 光 系 2 片 188, ,000 教 學 用 數 媒 系 1 片 388, ,000 教 學 用 數 媒 系 1 片 561, ,201 教 學 用 數 媒 系 A 級 A 級 A 級 A 級 93
98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68 四 段 式 腹 部 觸 診 模 型 尺 寸 :35x52x29cm, 6kg 規 格 : 以 特 殊 軟 質 矽 膠 製 成, 內 含 羊 膜 ( 附 胎 兒 及 胎 盤 ), 藉 由 特 殊 充 氣 幫 浦 之 設 計 可 模 擬 孕 婦 不 同 階 段 之 觸 感, 並 附 有 四 段 式 胎 位 高 低 可 調 功 能, 內 建 式 電 子 可 調 式 胎 心 音 ( 大 小 聲, 速 度 快 慢 ) 可 由 聽 診 法 取 得. 1 具 200, ,0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A 級 69 四 門 立 式 冷 凍 冷 藏 冰 箱 氣 冷 式 ; 電 力 :110/220V 50/60Hz 1100W 尺 寸 :121 X 90 X 204cm 1 台 75,000 75,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可 見 光 分 光 光 譜 儀 波 長 範 圍 : nm 3 台 54, ,000 教 學 用 生 科 系 A 級 半 身 中 心 靜 脈 壓 導 管 練 習 模 型 1. 半 身 軀 幹 模 型 2. 有 手 臂 可 拆 解 3. 可 以 立 姿 及 仰 姿 使 用 4. 胸 腔 有 一 個 植 入 的 血 管 驅 進 裝 置 5. 預 留 有 植 入 式 中 央 及 周 邊 靜 脈 接 管 線 6. 可 經 由 外 部 開 口 注 射 入 外 頸 動 脈 及 鎖 骨 下 方 7. 具 可 模 擬 三 種 以 上 困 難 注 射 裝 置, 至 少 可 模 擬 : 1 具 60,000 60,0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A 級 A 級 94
99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72 加 氫 站 燃 料 電 池 車 Mini H2 Fueling Station The car uses a real fuel cell and its own on-board hydrogen High solar energy convert efficiency:over15% Solar energy board:5.5v/120ma Cell Lithium polymer Capacity:2600mAh Size:118*73*11mm Weight:110g Cycle Life:>500times Self-discharge:<0.05mA 1 組 39,480 39,480 教 學 用 環 資 系 木 製 酒 櫃 木 製 / 玻 璃 門 /540*30*180cm 1 座 43,000 43,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A 級 功 率 :175W 74 手 提 雙 頻 無 線 擴 音 機 2. 活 動 式 腳 架 1 台 29,361 29,361 教 學 用 應 外 系 A 級 A 級 75 心 電 計 1. 電 源 供 給 :AC 100~110 / 200~240 V 50/60 Hz, DC 9.6V( 充 電 式 電 池 ) 2. 電 力 消 耗 :30 瓦. 3. 充 電 時 間 : 3 小 時 4. 尺 寸 重 量 : 280( 寬 )*202( 深 ) *67( 高 )mm 重 2.4 公 斤 ( 含 蓄 電 池 ) 5. 記 錄 紙 :63mm * 30M 折 疊 式 6. 列 表 方 式 : 熱 感 點 式 記 錄 7. 保 護 形 式 與 程 度 :1 級 CF 型 1 台 180, ,000 教 學 用 藥 學 系 A 級 95
100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76 太 陽 能 燃 料 電 池 教 具 Complete reversible fuel cell Four wheels motor car Solar panel with support High solar energy convert efficiency:over15% Solar energy board:5.5v/120ma Cell Lithium polymer Capacity:2600mAh Size:118*73*11mm Weight:110g Cycle Life:>500times Self-discharge:<0.05mA 1 組 39,900 39,900 教 學 用 環 資 系 77 不 銹 鋼 型 凍 乾 架 直 徑 :22cm 高 度 :40cm, 雙 層 1 台 25,000 25,000 教 學 用 食 品 科 技 系 78 工 作 桌 ( 長 240* 寬 80* 高 85, 含 二 層 板 ) 3 座 24,000 72,0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三 用 錶 公 制 + 夜 光 + 溫 度 計 5 個 12,000 60,000 教 學 用 休 管 系 A 級 80 ST 背 牆 不 鏽 鋼 板 長 720* 寬 75, 厚 1mm 1 台 24,000 24,0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81 On-Line UPS 不 斷 電 系 統 單 相 4KVA~30KVA 2 台 70, ,000 藥 健 學 院 儀 器 分 析 課 程 教 學 儀 器 用 A 級 A 級 A 級 A 級 貴 儀 中 心 A 級 96
101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82 3D 繪 圖 工 作 站 83 數 位 語 言 教 學 系 統 - 圖 控 式 知 識 系 統 84 核 酸 定 量 分 析 軟 體 處 理 器 :Intel Xeon processor E5504 quad-core/4.8gt/s QPI, 800MHz DDR3/ 4MB cache/ LGA 1366 Socket/ 具 原 廠 散 熱 風 扇 ( 含 以 上 ) 記 憶 體 : 標 準 8G/ 12 GB ( 最 大 ) : PC MHz DDR3-RAM/6 個 240 Pin DIMM 記 憶 體 插 槽 (2 個 已 佔 用 ) / 支 援 雙 通 道 ( 含 以 上 ) 圖 形 晶 片 :NVIDIA Quadro NVS 290, 256MB 圖 形 顯 示 記 憶 體, DMS-59 雙 single-link DVI-I 接 頭 音 效 :High Definition audio /AD1988A Codec/ 內 建 單 聲 道 喇 叭 1. 具 液 晶 螢 幕 可 顯 示 學 生 目 前 的 操 作 進 度 及 狀 態 2. 本 機 需 具 備 教 材 播 放 及 錄 音 控 制 鍵, 學 生 可 於 自 學 時 自 行 控 制 教 材 播 放 1. 自 動 化 的 DNA 探 針 與 引 子 設 計 軟 體 2. 完 整 支 援 TaqMan 與 SYBR 化 學 原 理 3.TF,7300 CHEMICAL INSTALL KIT(PN ) 4. 鹵 素 燈 為 激 發 光 源, 並 具 備 壽 命 監 測 功 能 5. 內 建 四 個 特 定 的 濾 光 片, 採 用 CCD 收 集 螢 光 訊 號 6.Sequence Detection Software (PN ) 定 量 分 析 軟 體 7. 相 對 定 量 專 用 軟 體 可 自 動 計 算 基 因 表 現 差 異 36 台 38,000 1,368,000 教 學 用 數 媒 系 A 級 50 套 57,507 2,875,350 教 學 用 應 外 系 A 級 1 套 350, ,000 教 學 用 生 技 藥 學 實 驗 室 A 級 97
102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85 校 園 數 位 儀 表 板 系 統 86 旅 行 業 資 訊 系 統 87 二 維 條 碼 自 動 產 生 器 軟 體 88 SM(Super Magic) 藥 局 管 理 系 統 作 業 平 台 1. 藉 由 成 績 動 態 儀 表 的 顯 示, 可 了 解 學 生 的 個 人 成 績 及 狀 況 2. 班 級 排 名 : 學 生 在 班 級 上 排 名 的 名 次 3. 今 日 工 作 行 程 提 示 : 藉 由 今 日 工 作 行 程 的 提 示, 可 了 解 登 入 操 作 者 ( 學 生 ) 的 今 日 行 程 4. 班 級 訊 息 燈 號 提 示 : 若 有 班 級 訊 息 事 項, 則 班 級 訊 息 的 燈 號 會 顯 示 出 來 60 個 User ( 電 子 商 務 前 中 台 資 訊 系 統 ) 使 用 者 可 產 生 專 屬 之 行 動 QR Code ( 行 動 條 碼 ), 讓 使 用 者 可 以 方 便 的 透 過 行 動 條 碼 發 碼 系 統 軟 體 所 產 生 之 專 屬 QR Code( 行 動 條 碼 ) 以 及 行 動 快 碼 My Code 並 配 合 Wi-Fi 或 3G 無 線 網 路 技 術 與 手 機 來 瀏 覽 商 品 之 相 關 資 料 1. 藥 局 調 劑 系 統 藥 品 管 理 系 統 2. 電 腦 系 統 需 求 :Windows XP 以 上 作 業 系 統 3. 單 機 版 1 套 160, ,000 教 學 用 資 管 系 A 級 1 套 100, ,000 教 學 用 觀 光 系 1 套 150, ,000 教 學 用 行 流 系 A 級 A 級 2 套 42,930 85,860 教 學 用 藥 學 系 A 級 89 ABACUS 訂 位 系 統 4 學 年 ; 50 台 ( 授 權 ) 1 套 400, ,000 教 學 用 觀 光 系 A 級 98
103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90 雙 門 藥 品 冷 藏 櫃 91 總 氮 蒸 餾 裝 置 92 營 業 用 冰 沙 機 93 螢 光 測 定 儀 1. 溫 度 範 圍 :0 ~ 溫 度 精 確 度 :±1 溫 度 控 制 器 :PID 觸 控 式 微 電 腦 自 動 演 算 3. 容 量 :1100 公 升 4. 安 全 玻 璃 門 :2 扇 5. 日 光 燈 照 明 :40Wx1 支 6. 電 壓 :110V/220V 60Hz 5A 7. 環 保 冷 媒 8. 警 報 裝 置 : 溫 度 過 高 或 過 低 於 設 定 值 時, 以 聲 響 警 示. 1. 雙 層 迴 流 管 一 組 2. 廢 液 收 集 瓶 3. 冷 凝 管 4. 丸 燒 瓶 (1L) 5. 三 角 瓶 (250ml) 6. 漏 斗 及 2 支 彎 管 7. 恆 壓 管 8. 鐵 架 鐵 環 及 三 叉 夾 9. 台 製 訂 製 品 51*20.3*22.9cm, 電 壓 : 110V/220V(50Hz/60Hz) 電 流 : 1375W 馬 達 :3HP 段 速 : 獨 立 式 計 時 開 關 轉 速 :37,000rpm x 6.2 x2.8 cm 2. 工 作 溫 度 :10~40 3. 工 作 濕 度 :35%~85% 4. 測 量 光 源 : 藍 色 LED, 標 準 強 度 0.1 μmol m-2 s-1 PAR 5. 光 化 光 源 : 藍 色 LED, 光 強 範 圍 0 ~1500 μmol m-2 s-1par 遠 紅 光 源 :LED,730 nm 2 座 40,000 80,000 教 學 用 生 科 系 2 台 30,000 60,0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1 台 26,000 26,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B 級 B 級 B 級 1 台 380, ,000 教 學 用 環 資 系 B 級 99
104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94 磨 豆 機 210*370*620mm,230V,1330rpm, productivity: 9kg/hr,hopper capacity:1.2kg 2 台 20,000 40,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95 網 路 交 換 器 24port 2 台 15,000 30,000 教 學 用 數 媒 系 96 綠 能 測 試 實 驗 教 具 97 厭 氧 缸 98 電 子 型 縫 紉 機 1. 小 型 風 力 發 電 : 2. 太 陽 能 充 電 鋰 電 池 3. 水 電 解 裝 置 : 4. 氫 燃 料 電 池 車 5. 迷 你 太 陽 能 車 6. 模 擬 太 陽 光 50W: 1 組 22,870 22,870 教 學 用 環 資 系.Rectangular Jar 7L, 厭 氧 缸 7L (for 42 pc petri dishes), 含 5 包 無 氧 指 示 紙 (100 pcs/ box), 5 包 厭 氧 產 氣 泡 (20 3 台 25,000 75,000 教 學 用 生 科 系 pack/box)(for jar) 1 使 用 電 壓 110V 60Hz 2 消 費 電 力 85W / 燈 泡 15W 3 外 形 尺 寸 寬 :43cm 深 :17.5cm 高 :30cm 4 機 體 重 量 9.0 Kg 3 台 13,000 39,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5 包 裝 重 量 11.0 Kg 6 使 用 車 針 家 庭 用 HA-1 7 車 縫 速 度 每 分 鐘 780 針 B 級 B 級 B 級 B 級 B 級 99 節 奏 樂 器 敲 擊 系 列 組 1 組 47,500 47,500 教 學 用 幼 保 系 B 級 100 萄 葡 酒 真 空 抽 取 機 42.6*24.5*24.8cm,5.4 kg 1 台 23,000 23,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101 無 線 網 路 認 證 主 機 1. 效 能 400Mbps( 含 ) 以 上 2. 支 援 Radius 3. 支 援 同 時 連 線 人 數 120 人 ( 含 ) 以 上 1 台 550, ,000 教 學 用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B 級 B 級 100
105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02 高 速 直 線 縫 紉 機 103 烤 克 機 1. 車 縫 面 積 9*6 吋 大 2.11IBS 壓 布 壓 縫 衣 機 3. 最 高 回 轉 速 1600SPM 最 低 800SPM 4. 超 大 工 作 空 間 8.85*5.5 吋 1. 內 藏 2-4 線 平 烤 克 功 能 2. 車 縫 針 距 1-5mm 可 調 整 車 縫 寬 度 3.3mm-7.5mm 捲 縫 2.0mm 可 調 整 4. 差 動 縫 可 從 可 調 整 5. 可 調 式 裁 切 寬 度 功 能 有 mm 可 調 整 3 台 30,000 90,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2 台 13,000 26,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104 桌 上 型 碳 烤 爐 59*43*52cm, 碳 烤 板 4 組, 自 動 點 火 1 台 33,000 33,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105 風 力 發 電 測 試 DIY 組 件 1. 風 力 發 電 測 試 介 面 : 2. 風 力 發 電 測 試 軟 體 : 3. 小 型 風 力 發 電 : 1 組 22,302 22,302 教 學 用 環 資 系 106 美 式 咖 啡 機 20*45*48cm,110V 1 台 22,000 22,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107 恆 溫 加 熱 水 槽 (20 公 升 ) 1. 溫 度 範 圍 ( 室 溫 以 下 須 配 合 冷 卻 器 使 用 ) 2. 精 確 度 : ±0.02-±0.05 at 溫 度 控 制 : 微 電 腦 P.I.D. 控 制, 數 字 設 定 及 指 示 溫 度 4. 加 熱 器 : 單 相 220V 1500W, 60Hz 5. 槽 內 尺 寸 : W495 x D295 x H150mm 6. 槽 外 部 尺 寸 : W540 x D340 x H195mm 1 台 32,000 32,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B 級 B 級 B 級 B 級 B 級 B 級 101
106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08 肺 活 量 計 1. 顯 示 器 :LED 背 光 液 晶 表 示. 2. 記 憶 容 量 :100 人 份. 3. 記 錄 器 : 熱 感 式 印 刷 器 ( 幅 : 60 mm ). 4. 連 線 輸 出 :RS-232C. 5. 電 源 :AC 110~240V, 50/60 Hz 及 DC 12V, 0.8Ah. 6. 消 耗 電 力 :11VA. 7. 尺 寸 :300(W)*210(D)*100(H) mm 8. 重 量 :2.2 公 斤 1 台 180, ,000 教 學 用 藥 學 系 B 級 109 冷 藏 櫃 溫 度 使 用 範 圍 :2~10 外 部 尺 寸 :W1260 D800 H2065 mm 1 台 34,000 34,0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伺 服 器 主 機 Intel Core Quad Xeon 2.0GHz 以 上 1 台 64,000 64,000 教 學 用 資 工 系 B 級 B 級 111 伺 服 主 機 1. 內 建 雙 核 心 Intel Xeon E3110 處 理 器 (3.0GHz/1333MHz/L2:6MB) 2. 可 擴 充 750GB Simple-Swap SATA 硬 碟 3. 內 建 ATI RN50(ES1000) 晶 片 組 顯 示 卡, 最 大 可 達 16MB DDR 4. 內 建 2 個 序 列 埠 1 個 平 行 埠 6 個 USB 萬 用 串 列 埠 ( 前 2+ 後 4) 1 個 鍵 盤 PS/2 埠 1 個 滑 鼠 PS/2 埠 及 1 個 顯 示 埠 5.10/100/1000Mbps 全 雙 工 網 路 連 線 功 能, 支 援 Wake on LAN(Broadcom BCM5708) 2 台 100, ,000 教 學 用 資 管 系 B 級 102
107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12 外 接 式 顯 微 鏡 攝 影 系 統 113 水 浴 鍋 114 比 賽 弓 組 115 太 陽 能 測 試 實 驗 教 具 六 段 式 嬰 兒 型 甦 醒 安 妮 模 型 UV/Vis Spectroscopy( 紫 外 可 見 光 譜 儀 ) 1.1 百 萬 像 素 動 態 畫 面 2. 直 接 連 接 目 鏡 3. 含 影 像 編 輯 軟 體 4.USB 連 結 介 面 1. 溫 度 使 用 範 圍 : 室 溫 +5 ~ 分 佈 精 度 :± 內 部 尺 寸 :W495 D295 H150mm ( 約 20L) 4. 外 部 尺 寸 :W550 D350 H615mm ( 含 架 高 ) 每 套 包 含 弓 身 弓 臂 中 央 安 定 桿 組 及 V 座 高 級 碳 鋼 瞄 準 器 箭 震 吸 收 器 夾 箭 器 箭 座 弦 1. 太 陽 能 電 池 測 試 介 面 : 2. 太 陽 能 測 試 軟 體 : 3. 太 陽 能 系 統 : 4. 太 陽 能 充 電 鋰 電 池 : 5. 小 馬 達 風 扇 燈 泡 3V: 6. 模 擬 太 陽 光 50W: 尺 寸 : 身 長 約 53CM 功 能 : 當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操 作 時, 可 顯 示 下 列 訊 息 : A. 人 工 呼 吸 氣 量 正 確 指 示 B. 人 工 呼 吸 氣 量 過 多 指 示 C. 心 外 按 摩 深 度 正 確 指 示 D. 心 外 按 摩 深 度 過 多 指 示 E. 心 外 按 摩 按 壓 位 置 錯 誤 指 示 F. 人 工 呼 吸 吹 速 過 快 指 示 雙 光 束, nm, 可 變 頻 寬 nm, 光 度 噪 音 < A 1 台 35,000 35,000 教 學 用 生 科 系 1 台 24,000 24,0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B 級 B 級 1 組 90,000 90,000 教 學 用 休 管 系 B 級 1 組 29,400 29,400 教 學 用 環 資 系 3 具 40, ,0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B 級 B 級 1 台 280, ,000 教 學 用 職 安 系 B 級 103
108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18 show girls 人 台 抽 象 模 特 兒 人 台 165cm 10 座 12, ,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119 PDA 手 機 120 人 體 解 剖 方 法 DVD 121 PASW Statistics 統 計 分 析 軟 體 1.Windows Mobile 6.0 中 文 版 ( 含 ) 以 上 2. CPU:Marvell XScale 520 MHz( 含 ) 以 上 3. 螢 幕 240 x 320 pixels 2.8 吋 TFT 4. 記 憶 體 :128MB SDRAM 256 MB Flash( 含 ) 以 上 5. 擴 充 槽 :minisd 或 MicroSD 記 憶 卡 6. 內 建 Wi-Fi 無 線 上 網 功 能 7. 內 建 200 萬 畫 素 相 機 ( 含 ) 以 上 1. 此 解 剖 學 教 學 影 片 介 紹 人 體 各 部 位 解 剖 構 造 及 解 剖 操 作 方 法, 包 括 頭 部 頸 部 和 脊 柱 胸 部 腹 部 骨 盆 部 和 會 陰 上 肢 下 肢 等 七 大 單 元, 共 19 片 DVD 2. 中 文 發 音, 中 文 圖 解 3. 附 使 用 說 明 手 冊 4 台 25, ,000 教 學 用 行 流 系 1 套 120, ,0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中 文 版 暨 獨 立 模 組 10 套 39, ,000 教 學 用 社 工 系 B 級 122 3D 遊 戲 開 發 軟 體 Unity Users 基 本 版 1 套 320, ,000 教 學 用 數 媒 系 123 燃 料 電 池 測 試 教 具 1. 燃 料 電 池 測 試 USB 介 面 : 2. 燃 料 電 池 測 試 軟 體 : 3. 燃 料 電 池 : 4. 太 陽 能 充 電 鋰 電 池 : 5. 小 馬 達 風 扇 燈 泡 3V: 6. 模 擬 太 陽 光 50W: 2 組 36,730 73,460 教 學 用 環 資 系 B 級 B 級 B 級 B 級 C 級 104
109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24 燃 料 電 池 車 125 燃 料 電 池 水 電 解 裝 置 126 機 能 式 全 身 訓 練 腳 踏 車 Reversible Fuel Cell Intelligent Car Chassis and Motor Hydrogen and Oxygen Storage Electrolyzer function: Input Voltage: 1.7V ~ 2V (DC) Input Current: 0.7A at 2V Hydrogen production rate: 5ml/min Oxygen production rate: 2.5ml/min Fuel cell function: Output Voltage: 0.6V (DC) Output Current: 0.5A Oxygen production rate: 2.5ml/min Output Power: 300mW 1. 運 動 功 能 為 雙 手 可 獨 立 前 後 擺 動 及 雙 腳 可 踩 踏 運 動, 具 有 二 組 獨 立 阻 力 系 統 可 調 整 手 部 及 腳 部 阻 力, 手 部 握 把 可 180 度 旋 轉 2. 含 無 線 式 心 跳 感 應 裝 置 3. 需 具 一 個 大 型 三 色 矩 陣 式 LED 運 動 時 路 逕 顯 示 窗 ; 另 有 四 個 ( 含 以 上 ) 窗 格, 可 顯 示 卡 路 里 消 耗 運 動 中 心 跳 數 65%-85% 心 跳 數 時 間 功 率 瓦 特 數 阻 力 距 離 平 均 速 度 轉 速 等 4. 內 建 5 種 ( 含 以 上 ) 電 腦 設 定 之 專 業 用 運 動 課 程, 並 具 可 輸 入 年 齡 體 重 之 功 能, 阻 力 等 級 至 少 1-20 級 ( 含 以 上 ) 5. 具 1-9 數 字 鍵 可 快 速 設 定 功 能 1 組 34,020 34,020 教 學 用 環 資 系 1 台 39,060 39,060 教 學 用 環 資 系 C 級 C 級 1 台 100, ,000 教 學 用 休 管 系 C 級 105
110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27 機 能 式 全 身 訓 練 階 梯 機 128 震 動 按 摩 機 1. 為 新 型 雙 動 作 律 動 燃 燒 更 多 卡 路 里 及 訓 練 更 多 肌 群 2. 集 結 前 / 後 和 中 間 / 兩 側 動 向 之 運 動 方 式 能 充 分 份 運 動 訓 練 手 部 及 大 腿 3. 阻 力 範 圍 :1-20 級 4. 具 一 個 大 型 雙 色 矩 陣 式 LED 運 動 時 路 逕 顯 示 窗 ; 另 有 四 個 ( 含 以 上 ) 窗 格, 可 顯 示 卡 路 里 消 耗 運 動 中 心 跳 數 65%-80% 心 跳 數 時 間 功 率 瓦 特 數 阻 力 距 離 平 均 速 度 轉 速 等 尺 寸 :53*53*100 cm 本 體 材 質 : 鋼 烤 漆 轉 換 頭 : 塑 膠 轉 速 :2,900/ 分 1 台 100, ,000 教 學 用 休 管 系 C 級 2 台 16,000 32,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C 級 129 膚 質 / 髮 質 顯 微 檢 視 儀 規 格 :AC V/60HZ 輸 出 功 率 :55W 本 體 尺 寸 : cm 2 台 35,000 70,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C 級 130 電 腦 甦 醒 安 妮 一. 擬 真 人 比 例 全 身 式 假 人 一 組 二. 液 晶 版 面 顯 示 器 一 組 三. 可 做 壓 額 提 顎 法 動 作 四. 可 模 擬 吹 氣 胸 部 起 伏 及 回 復 動 作 五. 可 模 擬 心 外 按 壓 胸 肋 骨 回 彈 動 作 六. 胸 皮 具 擬 真 人 切 跡 及 肋 骨 設 計 七. 以 人 工 按 壓 模 擬 頸 動 脈 搏 動 裝 置 八. 可 記 憶 及 列 印 操 作 過 程 曲 線 及 數 據 文 字 之 完 整 報 表 2 具 130, ,0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C 級 131 電 子 天 平 1. 最 小 可 讀 數 : 0.1 mg 2. 稱 重 範 圍 : 220 g 3. 具 外 部 砝 碼 自 動 校 準 功 能 4. 大 型 背 光 液 晶 顯 示 螢 幕 ( LCD ) 2 台 45,000 90,0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C 級 106
111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32 超 音 波 測 厚 計 測 試 範 圍 :1.00 to mm - 解 析 度 :0.01 mm - 精 密 度 :±0.03 mm - 掃 瞄 率 :20 筆 讀 值 / 秒 - 感 應 器 :5MHz 雙 電 極 傳 送 器 - 2 台 34,000 68,000 教 學 用 職 安 系 C 級 133 洗 衣 機 11 公 斤 2 台 11,000 22,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134 指 甲 彩 繪 成 品 展 示 櫃 135 肩 掛 式 乳 房 按 摩 模 型 136 乳 牙 模 型 137 冰 溫 熱 飲 水 機 138 生 質 能 實 驗 教 具 組 件 含 鏡 面 cm 材 質 : 木 製 尺 寸 : cm 材 質 : 特 殊 軟 質 矽 膠 功 能 : 訓 練 產 後 乳 房 泌 乳 按 摩 附 件 : a. 原 廠 保 養 粉 x1 b. 原 場 硬 質 附 提 把 之 硬 盒 1. 仿 幼 童 20 顆 牙 ( 上 下 各 10 顆 ) 2. 每 顆 牙 皆 可 拔 起, 齒 肉 呈 軟 質 透 明 色 3. 可 使 用 牙 線 練 習 清 潔 牙 齒 4. 乳 牙 尺 寸 : 高 5x 寬 6.3x 深 4.1( 公 分 ) 冰 開 水, 溫 開 水, 熱 開 水 三 用 附 RO 逆 滲 透 純 水 機 按 鍵 觸 控 出 水 熱 水 鎖 定 鍵 保 護 裝 置 1. 太 陽 能 電 池 測 試 介 面 : 2. 太 陽 能 測 試 軟 體 : 3. 甲 / 乙 醇 燃 料 電 池 : 4. 太 陽 能 充 電 鋰 電 池 : 5. 氫 燃 料 電 池 : 6. 小 馬 達 風 扇 燈 泡 3V: 7. 水 電 解 燃 料 電 池 : 8. 小 馬 達 風 扇 燈 泡 3V: 1 座 70,000 70,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2 具 45,000 90,0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C 級 C 級 C 級 1 組 11,000 11,000 教 學 用 幼 保 系 C 級 1 台 30,000 30,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2 組 27,547 55,094 教 學 用 環 資 系 C 級 C 級 107
112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39 四 門 冰 箱 冷 凍 120*80*200 (w*d*hm)220v 1 台 55,000 55,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140 四 門 冰 箱 冷 藏 120*80*200 (w*d*hm)220v 2 台 55, ,000 教 學 用 餐 旅 系 141 水 流 抽 氣 幫 浦 1. 排 氣 量 :19L/min x 2 2. 配 備 金 屬 抽 氣 管 2 支 3. 水 槽 材 質 :P.P 容 積 :10L 4. 可 做 批 式 蓄 水, 抽 氣 或 連 續 式 進 水 抽 氣 1 台 23,000 23,0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142 UV 光 療 燈 4 個 9 watt UV Bulbs 燈 管 2 台 11,000 22,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導 程 心 電 圖 儀 144 IRS 教 學 即 時 回 饋 系 統 心 電 圖 導 線 1 組, 吸 球 電 極 6 個, 四 肢 夾 電 極 4 個, 導 電 膏 1 條, 記 錄 紙 1 捲 軟 體 1 套 訊 號 接 收 器 1 個 老 師 遙 控 裝 置 1 個 學 生 回 饋 裝 置 75 個 1 台 148, ,0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C 級 C 級 C 級 C 級 C 級 2 套 228, ,000 教 學 用 藥 學 系 C 級 145 攜 帶 式 高 流 量 採 樣 器 1.1~1.7 m3 min 1 台 82,000 82,000 教 學 用 環 資 系 D 級 146 雙 眼 顯 微 鏡 147 噪 音 劑 量 計 德 國 蔡 司 : 目 鏡 10, 物 鏡 4 X 10 X 40 X 噪 音 劑 量 計 x5, 資 料 讀 取 器 攜 帶 箱 5 台 劑 量 計 用 充 電 器 x1 下 載 分 析 軟 體. 設 定 : 頻 道 1: 變 換 率 :3dB,4dB 或 5dB 曝 露 位 準 :80dB, 85dB,90dB 曝 露 時 間 :8hrs,12hrs,16hrs,18hrs 6 台 41, ,000 教 學 用 藥 學 系 D 級 1 台 190, ,000 教 學 用 職 安 系 D 級 108
113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48 數 位 電 腦 交 叉 / 踏 步 雙 用 訓 練 機 149 數 位 電 腦 立 式 腳 踏 車 150 氫 燃 料 電 池 車 151 伺 服 主 機 1. 藍 色 背 光 LCD 螢 幕 人 工 進 化 智 慧 型 操 控 表 15 組 預 設 運 動 課 程 2. 商 業 隱 藏 式 三 重 包 覆 論 盤, 左 右 各 配 長 86 cm 寬 8 cm 厚 4 cm 鋁 製 滑 軌 架 構, 體 機 耐 重 量 120 kg s 長 寬 高 175 cm*75 cm*159 cm 1. 藍 色 背 光 LCD 螢 幕 人 工 進 化 智 慧 型 操 控 表 15 組 預 設 運 動 課 程 2. 商 業 隱 藏 式 三 重 包 覆 腳 踏 曲 炳 配 合 抗 力 平 衡 踏 板, 機 體 重 125 kg 長 寬 高 104 cm*57 cm*114 cm This science kit includes: - reversible fuel cell - car chassis & wheels - electric motor - flashing LED lights - water vessels - gas collectors - connector cables - syringe - battery pack - user manual - solar panel 1. 中 央 處 理 器 :Intel Xeon E GHz ( 含 ) 以 上 2. 核 心 晶 片 組 :Intel 3200 Memory Controller Hub 3. 系 統 記 憶 體 :2GB DDRII 800 SDRAM( 含 ) 以 上 4. 擴 充 槽 : 1 * PCI-E x 16 slot 1 * PCI-E x 8 slot 3 * PCI 32bit / 33MHz 5. 硬 碟 :250GB/ 7200 轉 / Serial ATA *2( 含 ) 以 上 1 台 25,000 25,000 教 學 用 休 管 系 D 級 1 台 25,000 25,000 教 學 用 休 管 系 D 級 1 組 33,600 33,600 教 學 用 環 資 系 2 台 65, ,000 教 學 用 行 流 系 D 級 D 級 109
114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52 網 頁 互 動 人 體 動 物 實 驗 教 學 系 統 1.ML856 PowerLab 26T has human approved Dual Bio Amp, low voltage Stimulator Chart, Scope and LabTutor software 一 組, 2.PTK10 Human Respiratory Ki 一 組, 3.PTK19 Nerve & Muscle Kit I 一 組, 筆 電 一 組 1 套 473, ,000 教 學 用 藥 學 系 D 級 合 計 20,903,
115 ( 五 ) 附 表 五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圖 書 自 動 化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修 正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圖 書 自 動 化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購 置 排 程 分 四 級 :A 級 最 優 先 B 級 優 先 C 級 次 優 先 D 級 最 低 優 先 )(* 各 項 採 購 單 價 請 參 照 臺 灣 銀 行 聯 合 採 購 標 準 )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1 伺 服 器 主 機 1.CPU: 執 行 速 度 至 少 2.5 GHz( 含 ) 以 上, 具 有 雙 核 心 ( 含 ) 以 上 的 架 構 2. 硬 碟 空 間 : 提 供 至 少 250GB 以 上 儲 存 空 間 3. 磁 碟 機 陣 列 儲 存 系 統, 至 少 提 供 800GB 硬 碟 空 間 容 量 數 量 ( 含 單 位 )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 台 1,100,000 1,100,000 圖 書 自 動 化 圖 資 館 A 級 合 計 1,100,
116 ( 六 ) 附 表 六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軟 體 教 學 資 源 規 格 說 明 書 ( 修 正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軟 體 教 學 資 源 規 格 說 明 書 ( 購 置 排 程 分 四 級 :A 級 最 優 先 B 級 優 先 C 級 次 優 先 D 級 最 低 優 先 )(* 各 項 採 購 單 價 請 參 照 台 灣 銀 行 聯 合 採 購 標 準 ) 購 置 內 容 ( 請 勾 選 ) 優 先 序 西 文 圖 書 中 文 圖 書 期 刊 錄 影 帶 錄 音 帶 其 他 1 ˇ 西 文 期 刊 ( 含 電 子 版 ) 單 位 ( 冊 卷 )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1 6,200,000 6,200,000 教 學 用 圖 書 資 訊 館 B 級 2 ˇ 圖 書 1 400, ,000 教 學 用 圖 書 資 訊 館 B 級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合 計 6,600,
117 ( 七 ) 附 表 七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訓 輔 相 關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修 正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購 置 排 程 分 四 級 :A 級 最 優 先 B 級 優 先 C 級 次 優 先 D 級 最 低 優 先 ) (* 各 項 採 購 單 價 請 參 照 台 灣 銀 行 聯 合 採 購 標 準 ) 購 置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排 程 1 戶 外 行 動 背 版 鋁 合 金 24*20 米 12*20 米 9*9 米 3 座 100, ,000 社 團 用 2 筆 記 型 電 腦 14 LED 2GB 記 憶 體 500GB HDD 1 台 40,000 40,000 社 團 用 3 電 腦 4 戶 外 行 動 音 響 四 核 心,320G HD 以 上 DDR2-800,RAM 2GB 以 上 DVD 燒 錄 器,19 吋 螢 幕 以 上 擴 大 機 混 音 器 雙 CD 播 放 器 輸 出 功 率 500W 以 上 2 台 25,000 50,000 社 團 用 1 組 124, ,000 社 團 用 5 無 線 麥 克 風 雙 頻 無 線 麥 克 風 2 台 15,000 30,000 社 團 用 6 古 箏 紅 木 尼 龍 弦 21 弦 2 台 12,000 24,000 社 團 用 7 中 低 音 號 銅 管 樂 器 1 支 50,000 50,000 社 團 用 8 粗 管 長 號 銅 管 樂 器 1 支 15,000 15,000 社 團 用 9 黑 管 膠 管 2 支 12,000 24,000 社 團 用 10 氣 球 拱 門 12*6 米 ( 含 送 風 機 壹 台 ) 1 座 35,000 35,000 社 團 用 11 行 動 音 響 12 音 響 CPX-900 CD 播 放 器 輸 出 功 率 70W 以 上 DM-648 有 線 麥 克 風 無 線 麥 克 風 CD 播 放 器 USB 輸 出 功 率 70W 以 上 1 組 60,000 60,000 社 團 用 2 組 30,000 60,000 社 團 用 合 計 812,000 課 外 組 ( 學 生 會 ) 課 外 組 ( 學 生 會 ) 課 外 組 ( 學 生 會 議 會 社 團 ) 課 外 組 ( 學 生 會 ) 課 外 組 ( 學 生 會 ) 課 外 組 ( 古 箏 社 ) 課 外 組 ( 管 樂 社 ) 課 外 組 ( 管 樂 社 ) 課 外 組 ( 管 樂 社 ) 課 外 組 ( 學 生 會 ) 課 外 組 ( 學 生 會 ) 課 外 組 ( 街 舞 社 啦 啦 隊 社 ) A 級 A 級 A 級 B 級 B 級 C 級 C 級 C 級 C 級 D 級 D 級 D 級 備 註 113
118 ( 八 ) 附 表 八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其 他 項 目 規 格 說 明 書 ( 修 正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其 他 項 目 規 格 說 明 書 ( 購 置 排 程 分 四 級 :A 級 最 優 先 B 級 優 先 C 級 次 優 先 D 級 最 低 優 先 )(* 各 項 採 購 單 價 請 參 照 台 灣 銀 行 聯 合 採 購 標 準 )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 全 鑄 式 靜 音 型 變 壓 器 3 數 位 錄 影 主 機 1ψ60HZ 50KVA 380V/ V; 噪 音 (dba) 40; 20 個 80,000 1,600,000 其 他 總 務 處 A 級 16 路 樹 欽 錄 影 主 機 (500 硬 碟, 壓 縮 H264,Web 介 面 ) 2 台 42,000 84,000 校 園 安 全 總 務 處 A 級 2 活 性 碳 吸 附 塔 120*120*250 以 上 本 體 為 鍍 鋅 鋼 板, 內 層 為 活 性 碳 層 1 168, ,000 校 園 安 全 環 安 中 心 B 級 合 計 1,852,
119 ( 九 ) 附 表 九 :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項 目 明 細 表 ( 修 正 ) 優 先 序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預 估 金 額 備 註 1-1 編 撰 教 材 1-2 製 作 教 具 1-3 改 進 教 學 1-4 研 究 1-5 研 習 1-6 進 修 1-7 著 作 為 提 升 課 程 教 學 品 質, 鼓 勵 教 師 研 發 教 材 及 教 具, 並 補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所 需 之 相 關 材 料 費 用 鼓 勵 教 師 自 製 及 運 用 媒 體 教 學, 以 拓 展 教 學 方 法 並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改 進 教 學 方 法 之 研 究, 改 善 課 程 教 學 教 法 等 方 面 具 革 新 有 創 意, 以 提 升 學 生 素 質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從 事 產 學 合 作 與 技 術 研 發 計 畫 並 積 極 參 與 政 府 與 民 間 產 業 合 作, 以 提 高 學 術 和 實 務 能 力 鼓 勵 獎 助 各 單 位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教 師 參 加 校 外 研 習 活 動 及 國 內 外 論 文 發 表 ; 亦 鼓 勵 教 師 培 植 第 二 專 長 能 力, 並 給 予 補 助 及 獎 勵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提 高 教 師 素 質, 每 人 每 年 獎 助 註 冊 費 學 雜 費 交 通 費, 在 職 進 修 者 以 5 萬 為 限 ; 出 國 進 修 者 以 10 萬 元 為 限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學 術 創 作 研 究, 以 論 文 及 專 書 性 質 及 著 作 排 名 計 點 核 發 獎 勵 金 $649,000 依 據 本 校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 具 實 施 要 點 辦 法 辦 理 依 據 本 校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與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創 新 獎 勵 辦 法 等 $200,000 辦 法 辦 理 $2,638,726 $2,177,321 $1,461,758 依 據 本 校 獎 勵 改 進 教 學 相 關 辦 法 辦 理 1.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辦 法 2. 辦 理 課 程 與 教 學 改 進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要 點 3.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績 效 獎 勵 辦 法 4.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指 導 專 題 績 優 獎 補 助 辦 法 5.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要 點 6.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績 優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依 據 本 校 獎 勵 產 學 合 作 及 研 發 成 果 相 關 辦 法 辦 理 1.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至 業 界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2.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3. 教 師 短 期 出 國 研 究 進 修 補 助 要 點 4.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5.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及 技 術 移 轉 獎 勵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研 習 研 討 暨 取 得 證 照 獎 助 辦 法 辦 理 $1,100,000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進 修 獎 助 辦 法 辦 理 $1,472,782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要 點 辦 理 115
120 優 先 序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預 估 金 額 備 註 1-8 升 等 送 審 行 政 人 員 相 關 業 務 研 習 及 進 修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經 費 改 善 教 學 之 相 關 物 品 5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鼓 裡 教 師 升 等 送 審 以 改 善 教 師 結 構, 提 高 教 學 品 質, 其 審 查 費 用 由 本 項 目 支 付 為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鼓 勵 職 員 進 修, 在 職 進 修 者, 每 人 每 學 期 獎 助 學 雜 費 1/2, 以 二 萬 元 為 限 為 提 升 行 政 作 業 能 力, 鼓 勵 職 員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並 給 予 獎 勵 及 研 習 補 助 所 編 經 費 1/4 支 付 外 聘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加 強 社 團 訓 練 另 3/4 經 費 補 助 本 校 學 輔 中 心 辦 理 學 生 輔 導 研 習 活 動 相 關 費 用 依 各 系 所 提 報 改 善 教 學 相 關 教 學 物 品 之 需 求, 計 劃 於 99 年 度 增 加 相 關 教 學 輔 助 設 施 及 器 材, 藉 以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及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該 支 用 經 費 係 指 經 常 門 經 費 經 之 行 支 用 項 目 後 之 剩 餘 款 項, 再 支 用 於 最 近 2 年 新 聘 教 師 薪 資 為 優 先, 其 次 支 付 現 有 教 師 因 升 等 後 而 產 出 之 薪 資 差 額 $300,000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辦 理 $469,544 $290,644 $865,977 $0 依 據 本 校 職 員 工 進 修 辦 法 及 職 員 工 ( 研 討 ) 補 助 要 點 辦 理 依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工 作 依 據 本 校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採 購 辦 法 及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辦 理 合 計 $11,625,752 註 一 : 本 表 請 填 列 所 有 經 常 門 經 費 預 估 項 目, 含 新 聘 教 師 薪 資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改 善 教 學 與 師 資 結 構 之 經 費 行 政 人 員 業 務 研 習 進 修 改 善 教 學 之 相 關 物 品 ( 單 價 一 萬 元 以 下 之 非 消 耗 品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工 作 等 項 目 若 有 編 列 單 價 一 萬 元 以 下 之 非 消 耗 品, 請 另 填 附 表 十 之 明 細 表 116
121 ( 十 ) 附 表 十 ( 修 正 ) 經 常 門 經 費 改 善 教 學 之 相 關 物 品 ( 單 價 一 萬 元 以 下 之 非 消 耗 品 ) 明 細 表 (* 根 據 單 價 一 萬 元 以 下 之 非 消 耗 品 詳 細 說 明, 各 項 採 購 單 價 請 參 照 臺 灣 銀 行 聯 合 採 購 標 準 )( 購 置 排 程 分 四 級 :A 級 最 優 先 B 級 優 先 C 級 次 優 先 D 級 最 低 優 先 )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中 長 程 關 聯 碼 購 置 排 程 備 註 1 多 功 能 假 病 人 男 性 生 殖 器 cm 合 成 矽 膠 材 質 2 具 5,000 10,0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A 級 2 靜 脈 抽 血 注 射 模 型 1. 尺 寸 :11*32*20cm 2. 材 質 : 合 成 矽 膠 ; 3 功 能 : 採 高 張 力 皮 膚 設 計 耐 針 扎, 可 單 獨 使 用 或 穿 戴 於 人 體 上 使 用, 模 型 內 藏 一 粗 一 細 靜 脈 設 計, 注 入 液 體 可 由 特 別 設 計 之 排 水 管 排 出 4 具 4,900 19,6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A 級 3 電 子 血 壓 計 1. 靜 音 設 計 2. 適 用 臀 圍 台 2,100 10,5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A 級 4 中 心 靜 脈 壓 導 管 三 管 8 座 2,200 17,6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5 嬰 兒 哽 塞 模 型 6 美 髮 椅 7 紫 外 線 殺 菌 保 溫 箱 規 格 : 尺 寸 : 約 53CM 材 質 : 特 殊 軟 質 橡 膠 功 能 : 1. 訓 練 哈 姆 立 克 法 2. 可 壓 額 提 顎, 暢 通 氣 道 3. 可 做 簡 易 CPR 練 習 4. 吹 氣 胸 部 有 起 伏 尺 寸 885*605*880~1087cm; 油 壓 升 降 附 腳 踏 板 ; 重 量 : 25 公 斤 ; 材 質 : 膠 皮 內 裝 高 密 度 泡 棉 1 打 裝 ; 尺 寸 :28*34*25 cm; 輸 出 功 率 : 190W; 規 格 :AC110V/60HZ; 材 質 : 外 部 鋼 材 烤 漆 ; 內 部 : 不 銹 鋼 3 具 6,500 19,5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3 張 5,700 17,1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1 台 3,187 3,187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A 級 A 級 A 級 A 級 8 美 髮 工 作 推 車 尺 寸 :33*45*84cm 一 級 電 鍍 ; 材 質 : 鋼 板 ; 底 盤 : 塑 膠 10 台 900 9,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A 級 117
122 優 先 序 9 游 離 子 美 膚 機 10 紫 外 線 殺 菌 保 溫 箱 中 長 程 關 購 置 排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程 備 註 聯 碼 尺 寸 :78*78*148 cm 重 量 : 9.5 公 斤 ; 電 壓 :120V.230V 週 波 數 : 50/60 HZ; 消 耗 功 率 :670W 3 打 裝 ; 尺 寸 :34*46*34cm; 輸 出 功 率 :180W; 規 格 :AC110V/60HZ AC110V/60HZ 材 質 : 外 部 鋼 材 烤 漆 ; 內 部 : 不 銹 鋼 26 台 3,500 91,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2 台 4,800 9,6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A 級 A 級 11 美 容 工 作 推 車 尺 寸 :50*29.5*85cm; 一 級 電 鍍 ; 材 質 : 支 架 鋼 板 ; 底 盤 : 塑 膠 26 台 1,850 48,1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A 級 12 美 容 床 尺 寸 :67*182*55cm 材 質 : 塑 膠 皮, 內 裝 高 密 度 泡 棉 ; 床 架 不 銹 鋼 材 質 附 美 容 小 椅 子 氣 壓 升 降 45-62cm 挖 洞 附 小 枕 頭 1 個 10 張 3,950 39,5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A 級 13 備 用 二 級 頭 塑 鋼 + 加 長 黃 色 低 壓 管 5 個 5,000 25,000 教 學 用 休 管 系 A 級 14 排 油 煙 機 80*52*209(-8177) 含 加 壓 馬 達 2 組 6 台 6,900 41,4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15 嵌 入 式 雙 口 爐 種 類 : 雙 口 不 鏽 鋼 瓦 斯 爐 點 火 方 式 : 壓 電 式 點 火 6 台 4,700 28,2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16 銀 幕 120" 1 幅 4,000 4,000 教 學 用 食 科 系 17 電 腦 桌 訂 製 品 22 張 4,000 88,000 教 學 用 數 媒 系 18 銀 幕 120" 1 幅 4,000 4,000 教 學 用 觀 光 系 A 級 A 級 A 級 A 級 A 級 19 銀 幕 120" 1 幅 4,000 4,000 教 學 用 幼 保 系 A 級 118
123 優 先 序 中 長 程 關 購 置 排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程 備 註 聯 碼 20 銀 幕 120" 1 幅 4,000 4,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21 電 腦 螢 幕 19 吋 35 台 4, ,000 教 學 用 教 務 處 22 皮 內 及 皮 下 注 射 訓 練 模 型 1. 多 層 軟 質 皮 膚 設 計, 包 含 表 皮 真 皮 脂 肪 層 及 肌 肉 可 練 習 皮 內 注 射 皮 下 注 射 及 肌 肉 注 射 等 技 巧 2. 表 皮 可 拉 起 練 習 注 射 液 體 3. 肌 肉 注 設 練 習 的 液 體 可 藉 由 擠 壓 泡 棉 排 除 4. 表 皮 可 更 換 5. 可 將 注 射 訓 練 模 型 配 戴 身 上 做 練 習 3 具 7,500 22,5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23 皮 下 化 學 治 療 導 管 座 附 導 引 器 之 微 型 皮 下 留 置 組 6 座 9,700 58,2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24 嬰 兒 電 子 磅 秤 CM,5.5kg, 1 台 8,000 8,0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25 莫 氏 身 評 互 動 光 碟 身 評 DVD1 片 1 片 4,200 4,2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26 美 容 椅 尺 寸 : 高 66~68cm 材 質 : 塑 膠 皮 50 張 2, ,000 教 學 用 時 尚 美 容 系 A 級 A 級 B 級 B 級 B 級 B 級 B 級 119
124 優 先 序 27 無 線 麥 克 風 組 中 長 程 關 購 置 排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程 備 註 聯 碼 UHF 頻 段 傳 音, 加 強 型 靜 噪 32 頻 道 800MHZ 設 計 UHF 頻 率 響 應 範 圍 寬, 超 低 失 真 度 低 音 雄 厚 中 音 明 亮 高 音 清 晰 雙 頻 道 設 計, 可 同 使 用 兩 支 手 持 MIC 風 多 種 輸 出 電 路 設 計, 可 同 時 接 駁 兩 台 以 上 調 音 台 或 擴 音 系 統 使 用 採 用 音 頻 壓 縮 擴 展 技 術, 噪 聲 大 大 減 少, 動 態 範 圍 加 大 接 收 器 採 用 高 級 放 大 及 超 高 靈 敏 度 的 音 場 效 應 1 組 4,990 4,99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28 嬰 兒 沐 浴 盆 塑 膠 製, 長 寬 高 = CM 10 具 1,500 15,0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29 心 肺 專 用 聽 診 器 3M 製 造 雙 面 4 個 4,950 19,800 教 學 用 護 理 系 合 計 865, C 級 C 級 C 級 120
125 二 預 期 實 施 成 效 ( 修 正 ) 本 校 為 配 合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及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之 整 合 運 用, 要 求 各 單 位 經 費 預 算 之 規 劃 務 必 與 中 長 程 計 畫 之 各 年 度 策 略 緊 密 關 聯, 並 與 校 務 發 展 重 點 結 合, 以 加 速 建 立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 一 ) 資 本 門 本 校 以 綠 色 矽 谷 為 主 軸, 包 括 綠 色 科 技 數 位 生 活 社 區 營 造 休 閒 觀 光 四 個 構 面, 以 下 圖 表 示 : 第 二 階 段 : 高 雄 地 區 ( 年 ) 產 官 學 研 之 鏈 結 第 一 階 段 : 屏 東 地 區 ( 年 ) 產 官 學 研 之 鏈 結 學 年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1. 校 園 開 發 2. 財 務 管 理 3. 學 制 調 整 及 院 所 系 開 發 4. 人 力 資 源 與 組 織 運 作 5. 教 務 方 針 數 位 生 活 綠 色 科 技 大 仁 社 區 營 造 休 閒 觀 光 6. 學 生 事 務 與 訓 輔 方 針 7. 圖 書 與 資 訊 8. 研 究 發 展 9. 學 校 形 象 與 社 區 服 務 在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的 相 互 配 合, 以 期 達 成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目 標, 本 校 資 本 門 經 費 執 行 之 具 體 成 效, 如 下 : (1) 綠 色 科 技 : 目 標 :A. 營 造 健 康 休 閒 環 保 的 優 質 綠 色 校 園 B. 結 合 產 官 學 研 的 綠 色 校 園 環 境, 成 為 綠 色 矽 谷 孵 育 者 具 體 成 效 : A. 持 續 推 動 綠 色 矽 谷 目 標 努 力, 藉 由 教 學 過 程 中 使 學 生 熟 悉 節 能 減 碳 技 術 應 用 B.97 年 度 獲 教 育 部 遴 選 為 節 能 減 碳 從 校 做 起 8 所 綠 色 大 學 節 能 政 策 宣 誓 學 校 之 一 C. 與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合 作, 進 行 中 草 藥 植 物 之 培 育 開 發 利 用 與 推 廣, 並 建 構 生 技 中 草 藥 實 務 網 路 教 學 園 圃 D. 持 續 充 實 教 學 專 業 教 室, 與 職 場 接 軌, 改 善 下 列 相 關 實 驗 設 備 : - 藥 學 系 實 驗 設 備 改 善 計 畫 - 職 安 系 作 業 環 境 及 相 關 實 驗 設 備 改 善 計 畫 - 食 品 檢 驗 分 析 丙 乙 級 證 照 輔 導 - 環 資 系 綠 色 資 源 產 品 開 發 實 驗 設 備 改 善 計 畫 121
126 - 護 理 技 術 教 室 基 礎 實 驗 設 備 改 善 計 畫 (2) 數 位 生 活 : 目 標 :A. 強 化 本 校 校 園 e 化 系 統 B. 推 動 電 子 商 務 C. 推 動 數 位 科 技 跨 領 域 研 究 D. 提 升 本 院 學 生 對 數 位 生 活 技 術 之 認 知 與 應 用 具 體 成 效 : A. 持 續 強 化 校 園 生 活 M 化 之 數 位 創 意 環 境 資 訊 平 台 整 合 系 統, 提 供 數 位 生 活 科 技 設 施, 以 達 遠 距 教 學 無 限 學 習 之 目 標 B.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配 合 政 府 M-Taiwan 之 經 建 政 策, 設 置 下 列 專 業 教 室 : - 行 動 物 流 管 理 實 驗 室 - 手 機 應 用 軟 體 開 發 實 驗 室 - 數 位 內 容 開 發 3D 遊 戲 實 驗 室 - 持 續 改 善 普 通 教 室 教 學 設 施 全 面 e 化 - 豐 富 圖 資 館 數 位 典 藏 (3) 社 區 營 造 : 目 標 :A. 改 善 校 園 環 境 營 造 B. 協 助 進 行 健 康 社 區 營 造 C. 協 助 進 行 學 習 型 社 區 營 造 D. 協 助 進 行 文 化 社 區 營 造 具 體 成 效 : A. 屏 北 地 區 閱 讀 聯 盟 持 續 推 動 屏 北 地 區 各 項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深 耕 閱 讀, 提 昇 屏 北 地 區 文 化 素 質, 營 造 學 習 型 社 區 B. 以 敦 親 睦 鄰 觀 念, 繼 續 營 造 開 放 式 校 園 環 境, 使 本 校 成 為 社 區 居 民 休 閒 與 學 習 中 心, 並 成 立 台 灣 登 山 學 校 解 說 教 育 國 際 語 言 遊 程 設 計 觀 光 規 劃 生 態 保 護 之 培 育 C. 持 續 充 實 教 學 專 業 教 室, 與 職 場 接 軌, 改 善 下 列 相 關 實 驗 設 備 : - 社 會 工 作 系 專 業 教 室 教 學 設 備 改 善 計 畫 - 應 用 外 語 系 專 業 語 言 教 室 設 置 計 畫, 訓 練 學 生 考 取 全 民 英 檢 初 中 級 證 照 - 幼 保 系 專 業 教 室 設 備 改 善 計 畫, 訓 練 學 生 考 取 保 姆 證 照 - 觀 光 系 旅 運 票 務 管 理 專 業 教 室 設 置 計 畫, 訓 練 學 生 考 取 觀 光 導 遊 證 照 122
127 (4) 休 閒 觀 光 : 目 標 :A. 建 構 休 閒 健 康 生 態 的 桃 花 源 B. 規 劃 興 建 觀 光 校 園 具 體 成 效 : A. 培 育 全 方 位 學 術 與 技 能 兼 並 之 專 業 休 閒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人 才 B. 結 合 以 休 閒 產 業 和 休 閒 健 康 並 重 的 理 念, 以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為 核 心 - 結 合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科 學 及 經 營 管 理 三 主 軸 為 一 體 C. 結 合 宿 舍 與 飯 店 管 理 的 實 習 教 學 環 境 D. 持 續 充 實 教 學 專 業 教 室, 與 職 場 接 軌, 改 善 下 列 相 關 實 驗 設 備 : - 時 尚 美 容 系 整 體 造 型 設 計 教 室 建 置 計 畫 - 餐 旅 系 建 置 學 生 廚 藝 專 業 教 室 整 建 計 畫, 引 進 專 業 化 標 準 化 之 廚 房 設 備, 訓 練 學 生 考 取 烘 焙 乙 丙 級 證 照 - 休 管 系 健 身 教 練 及 潛 水 員 證 照 訓 練 器 材 購 置 計 畫 ( 二 ) 經 常 門 ( 修 正 ) 目 標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預 期 效 果 改 進 教 學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1. 編 撰 教 材 獎 助 : 預 期 可 開 發 教 材 及 教 案 ( 教 科 補 助 對 象 : 凡 本 校 教 師 因 強 化 教 學 書 教 學 實 驗 手 冊 自 製 數 位 化 需 要 編 纂 之 教 材 或 教 具 均 得 申 請 教 材 自 製 設 計. 製 作 之 其 他 教 之 學 相 關 教 材 或 教 具 ) 可 達 40 案, 補 助 內 容 : 含 教 學 相 關 教 材 教 具 等 及 製 作 教 具 競 賽 2 場, 可 促 進 教 之 材 料 費 ( 教 科 書 教 學 實 驗 手 師 參 與, 拓 展 教 學 方 法, 提 升 教 冊 自 製 數 位 化 教 材 自 製 設 計. 學 品 質 製 作 之 其 他 教 學 相 關 教 材 或 教 為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提 升 教 學 具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 品 質, 由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及 系 所, 2. 製 作 教 具 獎 勵 : 辦 理 教 學 品 質 研 習 會 議 或 請 專 辦 理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鼓 勵 教 師 自 家 學 者 演 講, 藉 以 提 升 教 師 學 術 製 及 運 用 媒 體 教 學, 拓 展 教 學 方 法 研 究 能 力 及 業 界 實 務 經 驗 交 並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流, 預 期 由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教 辦 理 教 學 創 新 競 賽 獎 勵 教 師 從 學 品 質 會 議 4 場 系 所 辦 理 18 事 教 學 方 法 或 教 材 內 容 創 新, 以 提 場 升 教 學 品 質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將 依 各 相 關 辦 法 3. 改 進 教 學 : 規 定, 選 拔 優 秀 教 師 予 以 肯 定 與 辦 理 提 升 教 學 研 習 會 議 鼓 勵 ( 含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教 123
128 目 標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預 期 效 果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師 指 導 專 題 績 優 遠 距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強 化 專 業 能 力 ( 進 修 升 等 ) 教 師 進 修 獎 勵 教 師 升 等 送 審 獎 勵 改 善 整 體 師 資 結 構,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之 專 任 教 師 達 60% 教 師 短 期 研 究 進 修 6 案 在 職 進 修 14 案 出 國 進 修 4 案 升 等 送 審 28 案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製 業 界 服 務 執 行 獎 助 產 學 合 作 案 件 數 達 90 提 升 研 發 能 量 獎 勵 案, 專 利 開 發 3 案 ( 研 究 著 作 研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及 技 術 轉 移 獎 勵 學 校 自 辦 研 習 約 20 場, 鼓 勵 全 習 )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產 業 合 作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研 討 會 議 第 二 專 長 證 照 取 得 獎 勵 校 教 師 參 加 國 內 學 術 活 動 國 內 外 論 文 發 表 或 作 品 展 演 及 第 二 專 長 研 習 課 程 獎 助 約 62 案 加 強 專 業 能 力 素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配 合 組 織 再 造, 倡 導 終 身 學 習 鼓 勵 行 政 人 員 進 修 鼓 勵 行 政 人 員 參 加 研 習 訓 練 提 升 行 政 人 員 素 質 能 力, 有 效 提 高 行 政 服 務 效 率, 預 期 核 定 4 名 行 政 人 員 進 修, 辦 理 5 場 有 關 電 腦 技 能 及 英 語 檢 定 之 研 習 課 程 另 外, 職 員 工 奉 派 參 加 校 外 研 習 或 訓 練 課 程 將 予 以 補 助 差 旅 費 及 報 名 費 提 升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品 質 鼓 勵 優 秀 教 師 擔 任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參 與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提 升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品 質, 經 費 1/4 將 外 聘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其 餘 經 費 將 辦 理 2 場 有 關 學 生 輔 導 之 研 習 活 動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薪 資 待 遇 比 照 公 立 學 校 穩 定 現 有 師 資 降 低 流 動 率 124
129 伍 附 錄 125
130 126 附 錄 一
131 127 附 錄 一
132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9 年 度 第 1 次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一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 時 00 分 記 錄 : 黃 吉 法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2 樓 會 議 室 (A214) 主 席 : 歐 校 長 善 惠 出 列 席 : 如 簽 到 表 宣 布 開 會 : 應 到 34 人, 實 到 30 人, 達 到 法 定 人 數, 宣 布 開 會 一 宣 布 開 會 : 應 到 34 人, 實 到 30 人, 達 到 法 定 人 數, 宣 布 開 會 二 研 發 長 報 告 : 為 了 落 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核 配 績 效 及 執 行 細 目 完 善, 於 99 年 度 起 由 研 發 處 負 責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項 之 總 體 規 劃 報 部 資 料 統 整 並 規 劃 經 常 門 經 費 運 用 執 行 及 對 外 單 一 窗 口 連 絡 業 務, 另 資 本 門 經 費 之 執 行 及 採 購 仍 由 總 務 處 負 責 ; 此 次 會 議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針 對 細 節 的 部 份 及 經 費 分 配 作 說 明 及 討 論, 並 請 對 提 案 提 供 意 見 三 工 作 報 告 : 1.99 年 度 以 後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對 外 窗 口 改 由 研 發 處 負 責, 但 資 本 門 經 費 (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70 %) 之 執 行 及 採 購 由 總 務 處 負 責 2. 依 99 年 1 月 22 日 教 育 部 台 技 ( 三 ) 字 第 G 號 文,99 年 度 整 體 經 費 獎 補 助 基 本 型 獎 補 助 經 費 新 台 幣 2,151 萬 3,070 元 整, 績 效 型 獎 助 款 新 台 幣 1,723 萬 9,436 元 整, 共 計 核 配 新 台 幣 3,875 萬 2,506 元 整 ( 含 經 常 門 新 台 幣 1,162 萬 5,752 元, 資 本 門 新 台 幣 2,712 萬 6,754 元 ) 因 核 配 金 額 略 低 於 第 一 次 報 部 支 用 計 畫 書 之 金 額, 因 此, 需 依 核 配 總 額 及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支 用 計 畫 書 及 執 行 細 目 與 經 費, 經 專 責 小 組 審 議 通 過 後, 於 3 月 25 日 前 完 成 報 部 3.98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經 常 門 於 98 年 12 月 28 日 前 完 成 結 算, 其 中 經 常 門 未 執 行 結 餘 款 共 NT$2,572,146 元 會 人 事 室 後 挹 注 教 師 薪 資, 佔 經 常 門 經 費 比 例 17.87%, 執 行 清 冊 於 99 年 1 月 6 日 提 送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審 查, 執 行 清 冊 已 於 2 月 26 日 報 部 4. 第 一 次 報 部 支 用 計 畫 書 之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如 附 件 一 審 查 委 員 之 主 要 意 見 包 括 : (1) 中 長 程 計 畫 書 紊 亂, 宜 統 整 ( 委 員 A, 意 見 2; 委 員 B, 意 見 1) (2) 採 購 優 先 序 由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中 無 法 清 楚 得 知 ( 委 員 A, 意 見 5) (3) 審 議 小 組 之 定 位 宜 明 訂, 但 不 能 取 代 專 責 小 組 之 實 質 審 議 功 能 ( 委 員 A, 意 見 6) (4) 建 議 經 費 稽 核 可 包 括 各 項 經 費 使 用 辦 法 適 法 性 之 查 核, 並 希 能 製 作 詳 細 抽 樣 查 128
133 附 錄 一 核 流 程 ( 委 員 A, 意 見 7) (5) 建 議 提 供 經 常 門 各 項 目 預 估 單 價 預 計 參 與 案 次 或 人 次 等 資 訊, 俾 利 未 來 績 效 評 估, 並 瞭 解 其 預 算 編 列 之 精 神 所 在 ( 委 員 A, 意 見 9) (6)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成 員 出 席 率 頗 低, 請 設 法 改 善 ( 委 員 B, 意 見 5) (7) 教 師 研 習 經 費 編 列 高 達 NT$ 1,535,000 元 ( 全 數 為 獎 補 助 款 ), 學 校 對 於 師 資 提 升 之 用 心 予 以 肯 定, 惟 實 際 執 行 時 應 能 注 意 其 所 參 與 活 動 之 相 關 性 及 適 切 性, 如 為 校 內 自 辦 研 習 活 動, 更 需 考 量 其 辦 理 成 效, 俾 免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之 美 意 流 於 形 式, 而 未 能 達 到 預 期 效 果 ( 委 員 B, 意 見 7) 四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 ) 提 案 案 由 單 位 提 案 一 總 務 處 提 案 二 研 發 處 提 案 三 教 務 處 提 案 四 研 發 處 主 題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請 討 論 99 年 度 整 體 發 1. 通 過 此 案 為 99 年 度 資 本 門 報 部 本 校 於 98 年 11 月 27 展 經 費 資 本 門 購 置 儀 儀 器 設 備 項 目 日 報 部 完 畢 器 設 備 規 格 事 宜 2. 幼 保 系 餐 旅 系 請 將 購 置 項 目 發 文 字 號 : 屏 仁 研 總 規 格 再 填 寫 詳 細 字 第 號 請 討 論 99 年 度 整 體 發 1. 通 過 此 案 為 報 部 支 用 計 畫 書 之 本 校 於 98 年 11 月 27 展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報 組 織 架 構 日 報 部 完 畢 部 事 宜 2. 同 意 授 權 總 務 處 做 修 正 彙 整, 發 文 字 號 : 屏 仁 研 總 並 於 報 部 前 電 子 檔 至 委 字 第 號 員 擬 調 整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照 案 通 過 經 98 年 11 月 12 日, 98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經 常 門 支 用 計 畫 - 教 務 98 年 度 第 7 次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同 意 備 查 處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之 項 目 經 費 修 訂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1. 照 案 通 過 經 98 年 11 月 12 日, 經 費 - 經 常 門 經 費 預 算 2. 教 育 部 核 配 確 定 金 額 時, 再 由 98 年 度 第 7 次 專 責 表 ( 附 件 三 ) 及 執 行 內 研 發 長 自 行 調 整 比 例 小 組 會 議 同 意 備 查 容 ( 附 件 四 ) 129
134 附 錄 一 五 提 案 討 論 :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提 案 一 : 請 討 論 99 年 度 各 單 位 資 本 門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規 格 修 正 表 說 明 : 本 校 呈 報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修 正 支 用 計 畫 書 作 業 經 以 下 之 程 序 : 1. 依 據 教 育 部 99 年 01 月 22 日 台 技 ( 三 ) 字 第 G 號 函 辦 理, 本 次 補 助 款 新 台 幣 3,875 萬 2,506 元 ( 含 經 常 門 新 台 幣 1,162 萬 5,752 元, 資 本 門 新 台 幣 2,712 萬 6,754 元 ) 將 召 開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指 標 績 效 及 經 費 運 用 規 劃 說 明 共 識 協 調 會, 達 成 以 下 共 識 項 目 : (1) 核 配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金 額 學 校 配 合 款 及 外 加 自 籌 款 之 金 額 (2) 本 校 各 單 位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資 本 門 分 配 原 則 與 核 配 指 標 (3) 本 校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經 常 門 各 項 目 核 配 金 額 將 依 核 配 金 額 依 照 比 例 將 各 院 分 配 金 額 告 知, 並 請 各 院 於 日 前 將 各 院 系 購 置 規 格 表 至 總 務 處 採 購 組 彙 整, 並 請 各 院 系 分 配 時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請 各 院 系 依 據 採 購 之 重 要 性 均 攤 (A 級 B 級 C 級 D 級 採 購 順 序 ) (2) 採 購 組 將 於 3 月 份 5 月 份 7 月 份 9 月 份 依 重 要 排 程 購 置 (3) 請 各 院 系 以 日 報 部 購 置 項 目 為 修 正 原 則 (4) 請 各 單 位 填 寫 購 置 設 備 項 目 不 可 以 用 一 組 或 一 式 方 式 呈 現 例 如 綜 合 擴 大 機 組 內 含 擴 大 機 喇 叭 DVD 雙 頻 無 線 麥 克 風 或 者 戶 外 型 大 型 看 板 內 含 看 板 電 腦 訊 號 盒 施 工 等 (5) 規 格 表 內 不 可 以 填 寫 廠 牌 及 型 號 (6) 行 政 用 之 儀 器 設 備 不 可 編 列 ( 例 如 行 政 電 腦 照 相 機 攝 影 機 ) (7) 修 繕 工 程 不 可 編 列 (8) 各 院 系 修 改 資 料 由 總 務 處 彙 整 4.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修 正 支 用 計 畫 書 報 部 於 文 到 40 天 內 報 部 完 畢, 本 校 擬 於 日 完 成 報 部 作 業 總 務 長 邀 請 相 關 專 家 審 查 各 院 系 相 關 購 置 項 目 及 規 格, 並 於 由 會 計 主 任 及 採 購 組 組 長 實 地 會 勘, 並 與 申 購 單 位 主 管 直 接 溝 通 協 調, 並 於 將 修 正 後 支 用 規 格 表 送 交 至 申 購 單 位 主 管 確 認 ( 修 正 後 前 後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二 ) 6. 本 次 各 單 位 資 本 門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修 正 規 格 表 ( 詳 如 附 件 三 ) 決 議 :1. 因 委 員 會 認 為 餐 旅 及 觀 光 系 之 少 部 份 資 本 門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之 規 格 與 項 目 有 瑕 疵, 在 不 改 變 該 兩 系 資 本 門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總 經 費 之 前 提 下, 通 過 由 總 務 長 休 閒 學 院 院 長 及 會 計 主 任 共 同 整 合 後 修 訂 之 各 單 位 資 本 門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細 130
135 附 錄 一 項 及 規 格 修 正 2. 修 訂 後 購 置 :(1) 觀 光 系 : 優 先 序 64-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GIS)1 套 $470,000 元 (2) 觀 光 系 : 優 先 序 86- 旅 行 業 資 訊 系 統 1 套 $100,000 元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提 案 二 : 請 審 核 人 事 室 之 整 體 經 費 經 常 門 預 算 提 案 說 明 : 原 本 學 校 依 部 頒 辦 法 規 定 調 整 經 常 門 分 配 比 例 30%, 計 新 台 幣 13,500,000 元, 現 須 調 整 為 11,625,752 元, 因 此, 人 事 室 預 算 經 費 則 須 由 原 2,430,000 元 按 比 例 調 降 為 2,092,716 元 ( 計 須 調 降 337,284 元 ) 綜 觀 人 事 室 現 行 業 務 執 行 狀 況, 實 難 再 行 調 降 經 費, 因 此, 提 請 討 論 是 否 調 整 各 項 經 常 門 經 費 預 算 決 議 : 同 意 由 經 常 門 改 進 教 學 物 品 之 預 算 調 撥 135,000 元 及 由 提 案 四 表 1 之 4-1~6-1 項 調 減 135,000 元 支 應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提 案 三 : 請 審 核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執 行 項 次 6-1 系 所 研 習 會 議 經 費 分 配 說 明 :1. 以 各 系 科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為 分 配 原 則, 外 加 去 年 執 行 情 形 之 加 權, 以 鼓 勵 各 系 科 踴 躍 辦 理 研 習 加 權 方 式 : 去 年 每 完 成 執 行 1 案 加 50 元, 未 執 行 者 倒 扣 50 元 時 尚 美 容 系 為 新 設 系 所, 故 未 加 權 2. 建 議 經 費 分 配 如 附 件 四, 請 審 核 決 議 :1. 照 案 通 過 2. 請 各 學 院 統 籌 運 用 於 99 年 6 月 15 日 底 前 向 研 發 處 企 劃 組 提 出 自 辦 研 討 ( 習 ) 會 議 之 計 畫 申 請 及 規 劃, 若 於 期 限 內 未 提 出 申 請 者 將 收 回 該 學 院 原 核 配 之 經 費 預 算 並 另 行 提 供 各 單 位 公 開 申 請 使 用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提 案 四 : 請 審 核 修 訂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經 常 門 各 項 執 行 明 細 說 明 :1. 依 99 年 1 月 22 日 教 育 部 台 技 ( 三 ) 字 第 G 號 文, 本 校 99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計 核 配 基 本 型 獎 補 助 款 新 台 幣 2,151 萬 3,070 元 整, 績 效 型 獎 助 款 新 台 幣 1,723 萬 9,436 元 整, 共 計 新 台 幣 3,875 萬 2,506 元 整 ( 含 經 常 門 新 台 幣 1,162 萬 5,752 元, 資 本 門 新 台 幣 2,712 萬 6,754 元 ) 日 前 已 發 請 各 執 行 單 位 依 下 表 1 第 二 次 報 部 經 費 調 整 修 訂 經 常 門 各 項 執 行 明 細 另 外, 並 請 各 單 位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將 第 一 次 漏 填 之 預 期 成 131
136 附 錄 一 效 預 計 執 行 案 件 數 參 與 人 次 等 資 訊 補 齊 2. 修 正 後 之 經 常 門 經 費 執 行 內 容, 如 附 表 1 及 表 2, 請 審 核 決 議 : 除 4-1~6-1 項 及 第 11 項 經 費 及 執 行 細 項 依 提 案 二 決 議 修 訂 外, 其 餘 依 提 案 通 過 提 案 五 : 請 討 論 修 正 整 體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設 置 辦 法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說 明 :1. 因 圖 書 資 訊 館 館 之 設 立, 原 辦 法 第 二 條 小 組 之 當 然 成 員 圖 書 館 長 及 電 算 中 心 主 任 宜 修 正 為 圖 書 資 訊 館 館 長 2. 依 據 99 年 度 支 用 計 畫 書 審 查 意 見 ( 委 員 A, 第 六 項 ), 委 員 建 議 審 議 小 組 宜 將 審 議 過 程 及 其 考 量 因 素 與 討 論 內 容, 提 交 專 責 小 組 確 認 通 過 3. 專 責 小 組 設 置 辦 法 及 修 正 建 議 前 後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五, 請 審 核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送 校 務 會 議 進 行 審 議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提 案 六 : 請 審 核 依 核 配 獎 補 助 款 金 額 及 審 查 委 員 建 議 修 正 後 之 第 二 次 報 部 支 用 計 畫 書 說 明 : 請 審 核 附 件 之 修 正 後 支 用 計 畫 書 決 議 :1. 資 本 門 餐 旅 及 觀 光 系 之 少 部 份 之 執 行 細 項 有 瑕 疵, 在 不 影 響 該 兩 系 總 經 費 之 前 提 下, 授 權 由 研 發 長 總 務 長 教 務 長 休 閒 學 院 院 長 人 事 室 主 任 及 會 計 主 任 共 同 整 合 後 修 訂 資 本 門 執 行 細 項, 並 於 報 部 前 通 傳 所 有 委 員 確 認 後 通 過 六 臨 時 動 議 : 提 案 : 請 推 舉 審 議 小 組 委 員 名 單 說 明 : 依 本 校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整 體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設 置 辦 法, 請 推 舉 奇 數 委 員 人 數 決 議 : 審 議 小 組 名 單 如 下 : 校 長 副 校 長 為 列 席 人 員, 黃 研 發 長 國 光 林 教 務 長 爵 士 黃 總 務 長 保 林 邱 學 務 長 堃 鐘 圖 書 資 訊 盧 館 長 清 松 休 閒 莊 院 長 嘉 坤 藥 健 劉 院 長 崇 喜 資 管 林 院 長 武 文 人 文 方 院 長 金 祥 會 計 林 主 任 滿 珍 人 事 蔡 主 任 沂 芝 以 上 共 計 11 人 七 主 席 結 論 : 略 八 散 會 : 下 午 15:10 分 132
137 133 附 錄 二
138 附 錄 二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2 時 15 分 地 點 : 圖 資 行 政 大 樓 2 樓 凱 薩 廳 會 議 室 主 席 : 紀 長 國 委 員 出 席 人 員 : 王 委 員 進 琦 江 委 員 春 琦 施 委 員 百 俊 朱 委 員 世 德 黃 委 員 湃 翔 鄭 委 員 佳 欣 朱 委 員 淑 惠 郭 委 員 志 信 列 席 人 員 : 歐 校 長 善 惠 黃 副 校 長 國 慶 郭 主 秘 代 璜 黃 總 務 長 保 林 林 主 任 滿 珍 陳 研 發 長 智 瑋 蕭 秘 書 美 玉 謝 秘 書 冠 冕 陳 秘 書 世 聰 陳 組 長 則 鳴 陳 組 長 炎 宏 余 組 長 智 澄 一 宣 布 開 會 : 應 出 席 委 員 9 人, 實 到 9 人 ; 二 主 任 委 員 報 告 : 三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上 次 會 議 時 間 98 年 5 月 5 日 ) 項 次 案 由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執 行 單 位 一 二 三 四 審 議 97 年 12 月 份 現 金 盤 點 結 果 及 建 議 報 告 審 議 98 年 2 月 份 現 金 盤 點 結 果 及 建 議 報 告 審 議 98 年 3 月 份 現 金 盤 點 結 果 及 建 議 報 告 審 查 本 校 97 學 年 度 經 費 收 支 執 行 情 形 ( 截 至 ) 同 意 存 查 資 料 存 參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同 意 存 查 資 料 存 參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同 意 存 查 資 料 存 參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同 意 存 查 資 料 存 參 會 計 室 四 討 論 提 案 : 提 案 單 位 :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案 由 一 : 請 審 議 98 年 4 月 份 現 金 盤 點 結 果 及 建 議 報 告 書 面 資 料 如 附 件 ( 一 ) 所 示 說 明 : 1 98 年 4 月 份 現 金 盤 點 作 業 郭 志 信 委 員 已 作 業 完 成, 相 關 資 料 交 於 秘 書 室 稽 核 組 備 查 2 請 郭 志 信 委 員 口 頭 說 明 決 議 : 同 意 存 查 提 案 單 位 :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案 由 二 : 請 審 議 98 年 5 月 份 現 金 盤 點 結 果 及 建 議 報 告, 書 面 資 料 如 附 件 ( 二 ) 所 示 說 明 : 1 98 年 5 月 份 現 金 盤 點 作 業 朱 淑 惠 委 員 已 作 業 完 成, 相 關 資 料 交 於 秘 書 室 稽 核 組 備 查 2 請 朱 淑 惠 委 員 口 頭 說 明 134
139 附 錄 二 決 議 : 同 意 存 查 提 案 單 位 :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案 由 三 : 請 審 議 追 蹤 96 年 缺 失 改 善 : 收 ( 退 ) 暑 修 學 分 費 時, 未 編 製 收 ( 退 ) 費 統 計 表 報 告 說 明 : 1 稽 核 組 余 智 澄 組 長 說 明 查 核 情 形 :98 年 6 月 8 日 查 核 課 務 組, 因 暑 修 完 整 加 退 作 業, 須 至 6 月 底 7 月 初 才 能 完 成, 目 前 尚 無 表 冊 資 料 繳 交 會 計 室 及 出 納 組 以 供 查 核 預 計 7 月 15 日 完 成 表 冊 資 料 繳 交 決 議 : 秘 書 室 稽 核 組 繼 續 追 蹤 執 行 情 形, 於 下 學 年 度 回 報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單 位 : 會 計 室 案 由 四 : 請 審 查 本 校 97 學 年 度 經 費 收 支 執 行 情 形, 書 面 資 料 如 附 件 ( 三 ) 所 示 說 明 : 1 本 校 97 學 年 度 截 至 日 止 之 經 費 收 支 情 形, 如 本 提 案 附 件 一 ~ 三 2 請 謝 冠 冕 秘 書 口 頭 說 明 決 議 : 同 意 存 查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五 : 請 審 查 本 校 97 學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經 常 門 結 餘 款 挹 注 本 校 教 師 薪 資 經 費 收 支 執 行 情 形, 書 面 資 料 如 附 件 ( 四 ) 所 示 說 明 : 1 本 校 97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經 常 門 經 費 總 計 $6,043,024, 原 規 畫 與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差 異, 見 附 件 一 結 餘 款 $1,040,947, 依 報 部 規 劃 調 整 至 本 校 97 年 度 新 聘 教 師 薪 資 2 名 及 現 有 教 師 升 等 薪 資 17 名 2 97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各 項 目 經 費 執 行 表 如 本 提 案 附 件 表 3 請 陳 智 瑋 研 發 長 口 頭 說 明 決 議 : 研 發 處 補 充 本 提 案 ( 附 件 一 ) 之 備 註 資 料 說 明, 繳 交 稽 核 組 ; 同 意 存 查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案 由 六 : 請 審 查 本 校 97 學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資 本 門 執 行 情 形 書 面 資 料 如 附 件 ( 五 ) 所 示 說 明 : 1 97 學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經 費 說 明 2 資 本 門 與 經 常 門 分 配 比 例 說 明 3 請 黃 保 林 總 務 長 口 頭 說 明 決 議 : 同 意 存 查 五 臨 時 動 議 : 六 主 席 結 論 : 七 散 會 : 14 時 10 分 135
140 136 附 錄 三
141 附 錄 三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10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12 時 10 分 地 點 : 圖 資 行 政 大 樓 2 樓 凱 薩 廳 會 議 室 代 理 臨 時 主 席 : 郭 代 璜 主 任 秘 書 主 席 : 委 員 ( 待 選 中 ) 記 錄 : 余 智 澄 出 席 人 員 : 仲 委 員 崇 毅 陳 委 員 志 益 郭 委 員 寶 麗 李 委 員 枝 長 鄭 委 員 庠 寓 ( 如 簽 到 單 ) 列 席 人 員 : 郭 主 秘 代 璜 黃 總 務 長 保 林 林 主 任 滿 珍 黃 研 發 長 國 光 陳 組 長 則 鳴 陳 組 長 炎 宏 余 組 長 智 澄 ( 如 簽 到 單 ) 一 宣 布 開 會 : 應 出 席 委 員 9 人, 實 到 5 人, 未 出 席 4 人 二 代 理 臨 時 主 席 報 告 : (1)98 學 年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產 生 辦 法 及 作 業 說 明 ( 附 件 一 :page4~6) (2) 新 任 委 員 介 紹 及 頒 發 聘 任 書 (3)98 學 年 度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主 席 選 舉 仲 崇 毅 委 員 3 票, 陳 志 益 委 員 2 票 仲 崇 毅 委 員 當 選 本 學 年 度 主 席 (4) 主 席 任 務 交 接, 仲 崇 毅 委 員 擔 任 主 席 三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上 次 會 議 時 間 98 年 6 月 16 日 ) 項 次 案 由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執 行 單 位 一 請 審 議 98 年 4 月 份 現 金 同 意 備 查 已 存 檔 備 查 經 費 稽 核 盤 點 結 果 及 建 議 報 告 委 員 會 二 請 審 議 98 年 5 月 份 現 金 同 意 備 查 已 存 檔 備 查 經 費 稽 核 盤 點 結 果 及 建 議 報 告 委 員 會 請 審 議 追 蹤 96 年 缺 失 改 善 : 收 ( 退 ) 暑 修 學 分 費 秘 書 室 稽 核 組 繼 續 追 蹤 執 行 情 教 務 處 未 提 供 各 暑 修 班 應 繳 ( 退 ) 費 名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三 時, 未 編 製 收 ( 退 ) 費 統 計 形, 於 下 學 年 度 回 冊 供 查 核 ; 出 納 組 表 報 告 報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有 提 供 人 工 繳 費 記 會 執 行 情 形 錄 ; 會 計 室 無 法 核 對 四 請 審 查 本 校 97 學 年 度 經 同 意 備 查 已 存 檔 備 查 會 計 室 費 收 支 執 行 情 形 請 審 查 本 校 97 學 年 度 整 研 發 處 補 充 本 提 已 存 檔 備 查 研 發 處 體 發 展 經 費 經 常 門 結 餘 案 支 用 金 額 差 異 五 款 挹 注 本 校 教 師 薪 資 經 費 收 支 執 行 情 形, 表 之 備 註 資 料 說 明, 繳 交 稽 核 組 ; 同 意 存 查 請 審 查 本 校 97 學 年 度 整 同 意 備 查 已 存 檔 備 查 總 務 處 六 體 發 展 經 費 資 本 門 執 行 情 形 137
142 附 錄 三 四 專 案 報 告 報 告 人 : 黃 保 林 總 務 長 會 計 室 林 滿 珍 主 任 ( 補 充 說 明 ) 教 育 部 對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97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訪 視 評 量 結 果 決 議 : 黃 保 林 總 務 長 會 計 室 林 滿 珍 主 任 將 全 力 配 合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隨 機 主 動 查 核 作 業 五 討 論 提 案 : 提 案 單 位 :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案 由 一 : 請 排 定 98 學 年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委 員 輪 值 表 說 明 :1. 請 排 定 98 學 年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輪 值 表, 委 員 會 主 席 不 參 與 稽 核 輪 值 作 業 2. 稽 核 組 說 明 被 查 核 資 料 日 98/09 98/10 98/11 98/12 99/02 99/03 99/04 99/05 期 委 員 值 星 月 份 99/10 99/11 99/12 99/01 99/03 99/04 99/05 99/06 輪 值 委 員 決 議 : 待 黃 保 林 總 務 長 排 定 總 務 處 及 會 計 室 相 關 作 業 表 單 管 控 流 程 進 行 報 告 說 明 後, 再 行 討 論 本 案 案 由 二 : 提 請 討 論 修 改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設 置 辦 法 提 案 單 位 : 秘 書 室 說 明 :1. 請 主 任 秘 書 說 明 2. 訪 視 委 員 意 見 : 教 育 部 對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97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訪 視 評 量 表 ( 附 件 二 :page7~9) (1) 專 責 小 組 與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之 任 期 基 準 不 一, 一 為 會 計 年 度, 另 一 為 學 年 度, 為 順 暢 各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並 避 免 不 小 心 產 生 二 者 委 員 重 疊 之 情 形, 建 議 二 者 任 期 之 基 準 調 為 一 致 (2) 有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辦 法, 惟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中 以 包 含 財 經 管 理 專 長 背 景 者 為 佳 ; 建 議 可 考 慮 刪 除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必 要 時 得 聘 校 內 專 業 教 師 1~2 位 為 顧 問 之 條 文, 改 為 具 有 管 理 財 經 背 景 委 員 至 少 1 人 (3) 校 長 列 席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可 能 造 成 委 員 稽 核 過 程 之 無 形 壓 力 ; 建 議 校 長 副 校 長 不 主 動 列 席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宜 由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視 需 要 邀 請 後 列 席, 方 不 致 影 響 會 議 之 獨 立 性 決 議 :(1) 提 案 單 位 改 為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2) 提 案 內 容 待 委 員 們 充 分 了 解 後, 於 下 次 會 議 討 論 138
143 附 錄 三 提 案 單 位 : 秘 書 室 案 由 三 : 提 請 討 論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主 動 查 核 規 劃 作 業 說 明 :1. 請 主 任 秘 書 說 明 2. 訪 視 委 員 意 見 : 教 育 部 對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執 行 97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訪 視 評 量 表 ( 附 件 二 :page7~9) (1)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之 運 用 於 事 後 稽 核 方 面, 未 見 有 主 動 提 案 查 核, 亦 未 見 有 實 質 查 核 結 果, 其 查 核 動 作 似 未 完 全 落 實 (2)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似 未 能 確 實 主 動 依 辦 法 執 行 事 後 稽 核, 部 分 會 議 提 案 稽 核 之 提 案 單 位 為 會 計 室 出 納 總 務 研 發 處, 並 未 見 委 員 主 動 稽 核 功 能 之 發 揮 ; 此 外, 其 查 核 內 容 主 要 偏 向 現 金 盤 點 及 學 校 經 費 收 支 為 主, 對 獎 補 助 經 費 之 運 用 執 行, 如 : 採 購 經 費 支 出 等, 似 未 有 實 質 之 查 核 動 作 (3) 現 行 作 業 表 格 如 ( 附 件 三 :page10) 決 議 :(1) 提 案 單 位 改 為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2) 待 黃 保 林 總 務 長 排 定 總 務 處 及 會 計 室 相 關 作 業 表 單 管 控 流 程 進 行 報 告 說 明 後, 再 行 討 論 本 案 提 案 單 位 : 會 計 室 案 由 四 : 請 審 議 本 校 經 費 收 支 情 形 說 明 :1. 本 校 97 學 年 度 結 帳 工 作 業 已 完 成, 並 依 會 計 師 建 議 進 行 必 要 調 整 2. 本 校 97 學 年 度 截 至 日 止 之 經 費 收 支 情 形 如 附 件 ( 附 件 四 : page11~19) 決 議 : 同 意 備 查 六 臨 時 動 議 : 七 主 席 結 論 : 1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事 項 第 二 項, 請 總 務 長 整 合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會 計 室 及 出 納 組 規 劃 出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及 作 業 表 格 2 下 次 會 議 請 秘 書 室 說 明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產 生 作 業 流 程 總 務 處 及 會 計 室 說 明 有 關 總 務 採 購 會 計 作 業 管 控 作 業 流 程 ( 含 憑 證 及 簽 核 ); 教 育 部 訪 視 查 核 重 點 內 容 3 下 次 會 議 時 間, 主 席 將 參 考 各 委 員 課 表 後, 再 委 由 秘 書 室 稽 核 組 通 知 委 員 參 加 會 議 八 散 會 :14 時 30 分 139
144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附 錄 四 補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 具 實 施 要 點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學 品 質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本 校 為 提 升 課 程 教 學 品 質, 鼓 勵 教 師 研 發 教 材 及 教 具, 特 依 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辦 法,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 具 實 施 要 點,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二 補 助 對 象 : 凡 本 校 教 師 因 強 化 教 學 需 要 編 纂 之 教 材 或 教 具 均 得 申 請 之 三 補 助 內 容 : 含 教 學 相 關 教 材 教 具 等 之 材 料 費 ( 教 科 書 教 學 實 驗 手 冊 自 製 數 位 化 教 材 自 製 設 計. 製 作 之 其 他 教 學 相 關 教 材 或 教 具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 四 補 助 金 額 : 補 助 最 高 金 額 視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項 之 核 定 額 度 而 定, 由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審 查, 每 案 補 助 金 額 最 高 上 限 為 貳 萬 元 五 申 請 方 式 : 由 教 師 填 寫 申 請 計 畫 書 逕 向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六 協 力 義 務 : 獲 得 補 助 案 件 於 出 版 時 須 以 本 校 名 義 行 之 ; 補 助 案 件 於 指 定 日 期 前 應 繳 交 結 案 報 告 及 相 關 成 果, 並 有 配 合 參 與 口 頭 報 告 展 示 或 發 表 之 義 務 七 本 要 點 經 教 學 品 質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40
145 附 錄 五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與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處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自 製 暨 運 用 教 學 媒 體, 以 拓 展 教 學 方 法, 增 進 教 學 效 果, 並 推 廣 優 良 教 學 媒 體,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依 據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辦 法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自 製 之 教 學 媒 體 有 助 於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可 依 據 本 要 點 申 請 參 與 競 賽 及 獎 勵 三 為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及 提 升 各 系 教 學 媒 體 製 作 品 質, 每 年 各 系 至 少 要 推 薦 一 名, 參 與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四 獎 勵 方 式 與 名 額 : ( 一 ) 參 賽 作 品 依 各 學 院 分 別 評 選, 每 院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與 人 文 學 院 合 併 計 算 ) 各 取 三 名 為 原 則, 第 一 名 頒 給 獎 勵 金 20,000 元 第 二 名 10,000 元 第 三 名 5,000 元 ( 二 ) 前 項 各 類 所 定 獎 勵 名 額, 如 參 賽 作 品 未 達 評 定 標 準 得 從 缺, 或 移 增 他 類 之 獎 勵 名 額 五 連 續 獲 獎 三 年 之 參 賽 教 師, 將 由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聘 任 為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評 審 委 員 及 教 學 媒 體 製 作 講 師, 協 助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教 學 媒 體 製 作 研 習 會 或 協 助 教 師 製 作 教 學 媒 體 六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評 審 委 員 聘 任 資 格 : 由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聘 任 之 評 審 委 員 或 本 校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委 員 推 選 之 評 審 委 員 共 同 擔 任 之 七 凡 經 報 名 參 加 競 賽 得 獎 之 作 品, 如 違 反 著 作 權 法 者, 應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取 消 獎 勵 資 格 八 競 賽 得 獎 教 師 有 義 務 於 本 校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研 習 會 中 公 開 提 供 教 學 經 驗 九 本 要 點 經 教 學 品 質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41
146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創 新 獎 勵 辦 法 附 錄 六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獎 勵 教 師 從 事 教 學 方 法 或 教 材 內 容 創 新 及 教 科 書 出 版 的 努 力 與 貢 獻,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凡 任 職 本 校 之 專 任 教 師 均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獎 勵 第 三 條 本 獎 勵 之 申 請,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申 請 人 應 至 教 務 處 領 填 申 請 表 格,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向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提 出 申 請, 經 院 送 交 教 務 處 (1) 教 學 創 新 獎 勵 申 請 表 ( 含 系 所 院 主 管 推 薦 ): 自 述 教 學 創 新 具 體 成 果 及 成 果 附 件 (2) 教 材 教 具 教 學 方 法 創 新 成 果 作 品 (3) 教 科 書 正 本 或 單 元 複 本 ( 需 檢 附 出 版 商 合 約 或 協 定 ) 第 四 條 審 查 作 業 由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聘 任 之 評 審 委 員 或 本 校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委 員 推 選 之 評 審 委 員 共 同 擔 任 之, 書 面 審 查 平 均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始 可 獲 獎 第 五 條 獎 勵 方 式 : 第 一 名 教 學 方 法 或 教 材 內 容 創 新 每 學 年 獎 勵 名 額 以 十 名 為 限 ; 教 科 書 出 版 每 學 年 獎 勵 名 額 以 二 名 為 限 如 參 賽 作 品 未 達 評 定 標 準 得 從 缺 第 二 名 得 獎 教 師 除 公 開 表 揚 外, 並 頒 發 獎 狀 乙 幀 及 獎 金, 第 一 名 頒 給 獎 勵 金 20,000 元, 第 二 名 頒 給 獎 勵 金 10,000 元 第 三 名 獲 獎 之 各 項 資 料 得 於 適 當 地 點 公 開 陳 列 第 六 條 獎 勵 條 件 : ( 一 ) 提 出 申 請 之 作 品 須 為 原 創 且 三 年 內 作 品 ( 二 ) 作 者 群 中 只 有 一 人 可 提 出 申 請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學 品 質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42
147 附 錄 七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辦 法 教 評 會 議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學 品 質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高 教 學 品 質,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改 進 教 學 方 法 之 研 究, 訂 定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獎 助 內 容 包 括 如 下 : 一 對 於 課 程 教 學 教 法 等 方 面 有 創 見 或 教 具 革 新 有 創 意, 確 實 能 提 高 教 學 成 效 者 二 參 加 校 外 改 進 教 學 觀 摩 改 進 教 學 競 賽 及 教 學 媒 體 製 作 成 績 優 良 者 等 三 舉 辦 各 項 改 進 教 學 研 習 會 工 作 坊 講 座 演 講 教 師 證 照 或 考 照 輔 導 班 等 相 關 活 動 四 其 他 有 關 改 進 教 學 相 關 事 項 第 三 條 申 請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應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一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及 所 屬 單 位 二 本 校 現 有 學 科 及 個 人 專 長 性 質 相 近 者 第 四 條 申 請 程 序 : 一 申 請 人 或 申 請 單 位 應 先 填 寫 申 請 並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作 品, 於 每 年 五 月 初 向 教 務 處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送 件 申 請 二 申 請 案 經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評 選, 再 送 校 評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報 校 長 校 核 定 第 五 條 本 要 點 獎 助 金 額 校 內 每 件 至 多 貳 萬 元 為 限, 參 加 校 外 改 進 教 學 競 賽 優 勝 者 每 件 至 多 以 参 萬 元 為 限 若 改 進 教 學 成 果 係 多 人 合 作 完 成, 須 由 參 加 人 員 共 同 提 出 申 請, 並 平 均 分 配 獎 助 金 額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學 品 質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43
148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課 程 與 教 學 改 進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要 點 附 錄 八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為 使 本 校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能 符 合 本 校 教 育 理 念 及 各 系 科 培 育 人 才 的 宗 旨, 推 動 各 系 科 定 期 檢 討 與 修 訂 課 程, 並 將 課 程 發 展 鏈 結 於 教 學 改 進 上, 依 據 本 校 課 程 發 展 要 點 課 程 實 施 修 訂 與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課 程 與 教 學 改 進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校 教 務 處 及 各 學 術 單 位 發 展 與 修 訂 課 程, 須 依 課 程 規 劃 行 政 程 序 進 行, 除 召 開 各 級 課 程 會 議 研 討 外, 得 舉 辦 課 程 公 聽 會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課 程 公 聽 會, 應 聘 請 產 業 界 代 表 課 程 專 家 畢 業 校 友 代 表 學 生 代 表, 參 與 會 議 研 討 修 訂 課 程 內 容 及 提 供 教 學 改 進 建 議 三 各 學 術 單 位 應 於 完 成 本 位 課 程 修 訂 後, 召 開 教 學 會 議 調 整 各 系 教 學 規 劃, 以 使 課 程 與 教 學 能 確 實 連 結, 達 到 持 續 改 進 教 學 與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的 目 的 各 系 教 師 應 依 各 系 課 程 的 規 劃 理 念 進 行 教 學 規 劃, 及 持 續 改 進 教 學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四 教 務 處 及 各 學 術 單 位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課 程 公 聽 會 進 行 課 程 修 訂, 應 邀 請 校 外 委 員 協 助 審 查 課 程 內 容 及 出 席 課 程 研 討 會 議, 校 外 委 員 之 審 查 費 及 出 席 費 由 學 校 補 助, 補 助 標 準 依 教 育 部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支 用 規 定 辦 理 另 教 務 處 及 各 學 術 單 位 召 開 課 程 公 聽 會 編 印 會 議 資 料 及 課 程 資 料, 得 補 助 印 刷 費 五 教 務 處 及 各 學 術 單 位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課 程 公 聽 會 進 行 課 程 修 訂 課 程, 邀 請 校 外 委 員 以 3 至 6 人 為 限, 各 單 位 每 年 補 助 校 外 委 員 審 查 費 與 出 席 費 以 30,000 元 為 上 限, 補 助 印 刷 費 以 6,000 元 為 上 限 ; 以 上 補 助 經 費 依 當 年 度 實 際 預 算 調 整 六 校 外 課 程 代 表 課 程 審 查 費 及 出 席 費 支 給 標 準 如 下 : 審 查 費 每 人 1,000 元, 出 席 費 每 人 2,000 元 ( 含 交 通 費 ), 校 內 委 員 不 得 支 領 審 查 費 及 出 席 費 印 刷 費 憑 據 核 銷 七 教 務 處 及 各 學 術 單 位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課 程 公 聽 會 修 訂 課 程, 應 先 提 送 計 畫 書 ( 含 預 算 編 列 ) 經 行 政 程 序 簽 准 後 辦 理 其 補 助 經 費 須 依 教 育 部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支 用 規 定 及 期 程 辦 理 核 銷, 並 須 將 課 程 改 進 成 果 ( 會 議 紀 錄 及 課 程 文 件 ) 建 檔 存 查 八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44
149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績 效 獎 勵 辦 法 附 錄 九 日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並 鼓 勵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特 訂 定 教 師 教 學 績 優 獎 勵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負 責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之 遴 選 教 學 績 優 獎 金 之 擬 議 及 其 它 有 關 教 學 績 優 獎 勵 辦 法 之 審 議 及 執 行,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第 三 條 遴 選 對 象 條 件 為 本 校 連 續 任 教 滿 二 年 之 專 任 教 師 ( 年 資 採 計 至 遴 選 前 一 學 年 七 月 底 ) 第 四 條 獎 勵 與 義 務 : 教 學 績 優 獎 勵 獎 項 分 為 教 學 卓 越 獎 及 教 學 績 優 獎 二 類 教 學 績 優 獎 每 學 年 頒 發 一 次, 每 次 以 五 名 為 限, 得 獎 者 頒 予 獎 狀 一 只 與 獎 金, 教 學 卓 越 獎, 以 一 名 為 限, 得 獎 者 頒 予 獎 牌 一 只 與 獎 金 一 萬 元, 以 上 獎 項 必 要 時 得 以 從 缺, 得 獎 教 師 有 義 務 於 當 學 年 度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研 討 會 中 提 供 報 告 及 分 享 經 驗 與 心 得, 並 提 供 優 質 教 學 之 心 得 諮 詢 與 建 議, 並 提 報 人 事 室 列 入 教 師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之 依 據 第 五 條 獎 勵 項 目 : 一 教 學 績 優 獎 : 教 學 認 真 並 熱 心 輔 導 學 生 課 業 者 ; 或 於 教 材 與 教 學 方 法 力 求 精 進, 普 獲 學 生 肯 定 者 二 教 學 卓 越 獎 : 有 卓 越 教 學 事 蹟, 能 充 分 表 現 學 者 風 範, 普 獲 學 生 及 同 儕 肯 定 者 第 六 條 遴 選 程 序 : 一 教 學 績 優 獎 : 第 一 階 段 : 各 教 學 單 位 經 所 系 ( 科 ) 中 心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推 薦 教 學 表 現 優 良 教 師 一 名 附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提 送 各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遴 選 第 二 階 段 : 各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就 各 系 科 中 心 所 推 薦 之 人 員 進 行 審 查 經 四 分 之 三 以 上 出 席 委 員 同 意 者, 依 得 票 數 順 序 列 推 薦 名 單, 提 交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審 查 第 三 階 段 : 由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針 對 第 二 階 段 教 師 名 單 進 行 審 查 並 經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委 員 依 其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及 教 學 優 良 事 蹟 投 票 選 出 該 學 年 教 學 績 優 獎 得 獎 教 師, 並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二 教 學 卓 越 獎 : 145
150 附 錄 九 ( 一 ) 累 計 獲 教 學 績 優 獎 五 次 ( 含 ) 者 經 本 委 員 會 認 定 該 學 年 頒 發 教 學 卓 越 獎 或 由 校 長 提 名 對 本 校 有 重 大 教 學 貢 獻 事 蹟 者 並 經 本 委 員 會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委 員 同 意 者 認 定 頒 發 教 學 卓 越 獎 ( 二 ) 累 計 三 次 獲 頒 教 學 卓 越 獎 者, 視 為 終 身 教 學 卓 越, 嗣 後 不 再 推 薦 且 列 入 校 史 名 人 錄 第 七 條 本 項 教 師 教 學 績 效 獎 金 及 行 政 作 業 由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於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各 獎 項 獲 獎 教 師 名 冊 經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146
151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附 錄 十 教 師 指 導 專 題 績 優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本 校 及 全 國 性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以 提 升 實 務 技 能 展 現 創 意 發 揮 創 造 能 量 及 建 立 就 業 競 爭 優 勢, 依 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辦 法, 特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指 導 專 題 績 優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獎 勵 方 式 與 名 額 : ( 一 ) 校 內 競 賽 : 參 賽 作 品 依 各 學 院 分 別 評 選, 每 院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各 取 兩 名 為 原 則, 第 一 名 頒 給 獎 勵 金 20,000 元 第 二 名 10,000 元 參 賽 作 品 未 達 評 定 標 準 得 從 缺, 或 移 增 他 類 之 獎 勵 名 額 ( 二 ) 校 外 或 全 國 性 比 賽 得 獎, 第 一 名 頒 給 獎 勵 金 30,000 元 第 二 名 20,000 元 第 三 名 10,000 元 凡 參 與 校 外 或 全 國 性 比 賽 者, 以 專 題 為 單 位, 每 實 務 專 題 補 助 5,000 元 ( 補 助 項 目 : 參 賽 差 旅 費 參 賽 報 名 費 材 料 費 檢 據 核 銷 ) 三 校 內 競 賽 遴 選 程 序 : ( 一 ) 第 一 階 段 : 指 導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書 及 經 費 預 算, 附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各 學 院 或 中 心 之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就 各 系 科 或 中 心 所 推 薦 之 人 員 進 行 審 查 經 四 分 之 三 以 上 出 席 委 員 同 意 者, 依 得 票 數 順 序 列 推 薦 名 單, 提 交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審 查 ( 二 ) 第 二 階 段 : 由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針 對 第 一 階 段 教 師 名 單 進 行 審 查 並 經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委 員 投 票 選 出 績 優 實 務 專 題 得 獎 作 品, 並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四 參 與 競 賽 之 指 導 教 師, 應 檢 附 成 果 報 告 及 授 權 同 意 書, 同 意 本 校 做 為 非 營 利 或 公 益 宣 傳 之 用, 並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五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47
152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附 錄 十 一 (99 年 4 月 提 送 相 關 會 議 審 定 後 執 行 ) 一 本 校 為 發 展 遠 距 教 學, 鼓 勵 全 體 教 師 參 與 遠 距 教 材 製 作, 並 為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依 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實 施 辦 法 與 專 任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辦 法,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於 當 學 期 結 束 前 提 出 下 學 期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申 請 表, 經 由 所 系 科 課 程 委 員 會 同 意 後 統 一 由 所 系 科 辦 公 室 提 出 申 請, 並 提 送 學 院 會 議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與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師 需 憑 申 請 表 向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登 記 安 排 教 材 錄 製 時 段 三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包 含 完 全 網 路 教 學 混 合 式 網 路 教 學 ( 傳 統 授 課 與 網 路 混 合 式 教 學 ) 及 網 路 輔 助 教 學 四 由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或 教 師 製 作 之 教 材, 錄 製 完 成 且 正 式 上 線 使 用 於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師 可 提 出 申 請 補 助 五 申 請 補 助 流 程 ; 申 請 人 填 寫 遠 距 教 學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表, 檢 附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申 請 表 申 請 課 程 之 教 學 大 綱 與 教 學 進 度 表 包 含 完 整 錄 製 教 材 之 光 碟 等 三 項 資 料,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向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經 由 圖 書 資 訊 諮 詢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六 補 助 金 額 ; 以 提 供 每 單 元 成 品 (45 分 鐘 以 上 )1,000 元 獎 勵 金 給 課 程 錄 製 老 師, 獎 勵 金 上 限 每 1 學 分 課 程 不 超 過 18,000 元 (18 單 元 ) 惟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得 視 實 際 可 運 用 經 費 得 以 調 整 七 教 材 版 權 歸 錄 製 老 師 所 有, 本 校 擁 有 使 用 權 及 複 製 權, 複 製 權 僅 限 於 以 本 校 名 義 使 用 作 為 八 本 要 點 經 圖 書 資 訊 諮 詢 委 員 會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48
153 附 錄 十 二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績 優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99 年 4 月 提 送 相 關 會 議 審 定 後 執 行 ) 一 本 校 為 發 展 遠 距 教 學, 鼓 勵 全 體 教 師 參 與 遠 距 教 學, 並 為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依 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實 施 辦 法 與 專 任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辦 法,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敎 授 教 務 處 審 核 同 意 開 課 之 課 程 者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課 程 包 含 完 全 網 路 教 學 混 合 式 網 路 教 學 ( 傳 統 授 課 與 網 路 混 合 式 教 學 ) 及 網 路 輔 助 教 學 三 申 請 獎 勵 標 準 ; 教 師 所 任 課 班 級 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經 營 需 達 最 低 標 準 ; 佈 告 欄 4 篇 家 庭 作 業 2 篇 超 級 討 論 區 及 規 劃 討 論 區 題 目 數 4 題 超 級 討 論 區 參 與 討 論 篇 12 篇, 始 可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向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送 件 申 請 參 與 績 優 評 選 四 申 請 獎 勵 流 程 ; 申 請 人 填 寫 遠 距 教 學 績 優 獎 勵 申 請 表,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向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經 由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遴 選 之 委 員 評 選, 審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績 優 教 師 名 單 1. 佈 告 欄 內 容 畫 面 擷 取 2. 家 庭 作 業 內 容 畫 面 擷 取 3. 超 級 討 論 區 及 規 劃 討 論 區 公 告 區 畫 面 擷 取 4. 超 級 討 論 區 參 與 討 論 篇 公 告 區 畫 面 擷 取 五 獎 勵 金 額 與 人 數 : 以 下 列 標 準 核 發, 惟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得 視 實 際 可 運 用 經 費 得 以 調 整 1. 依 各 學 院 分 別 評 選, 每 院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與 人 文 學 院 合 併 計 算 ) 各 取 三 名, 共 計 十 二 名 為 原 則, 第 一 名 頒 給 獎 勵 金 12,000 元 第 二 名 10,000 元 第 三 名 6,000 元 2. 前 項 各 院 所 定 獎 勵 名 額, 如 參 賽 作 品 未 達 評 定 標 準 得 從 缺, 或 移 增 他 院 之 獎 勵 名 額 六 另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積 極 通 過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及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獎 勵, 若 錄 製 教 師 或 任 課 教 師 : ( 一 ) 錄 製 教 師 通 過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者, 頒 發 獎 金 壹 萬 元 及 獎 牌 乙 面 ( 每 一 學 科 三 年 內 以 一 次 為 限 ) ( 二 ) 授 課 教 師 通 過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者, 頒 發 獎 金 兩 萬 元 及 獎 牌 乙 面 ( 每 一 學 科 三 年 內 以 一 次 為 限 ) 得 獎 人 需 填 寫 遠 距 教 學 績 優 獎 勵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證 明, 向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中 心 收 到 申 請 後 彙 整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七 本 要 點 經 圖 書 資 訊 諮 詢 委 員 會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49
154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進 修 獎 助 辦 法 150 附 錄 十 三 94 年 10 月 12 日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94 年 10 月 13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年 5 月 20 日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98 年 6 月 23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進 修 深 造, 提 高 師 資 素 質, 並 增 強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水 準, 特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進 修 獎 助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進 修, 分 為 留 職 停 薪 進 修 ( 國 內 外 ) 進 修 及 在 職 進 修 ( 國 內 進 修 寒 暑 假 至 國 外 進 修 ) 兩 項 第 三 條 本 校 教 師 進 修 獎 助 申 請 以 每 學 期 辦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第 四 條 教 師 申 請 進 修 學 位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在 本 校 至 少 連 續 任 職 三 年 通 過 教 師 評 鑑 且 進 修 之 專 業 領 域 應 符 合 學 校 所 需 師 資, 方 可 提 出 申 請 二 符 合 申 請 進 修 者, 須 於 進 修 前 檢 附 入 學 許 可 證 書, 提 系 科 ( 所 ) 或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系 級 教 評 會 初 審 院 級 教 評 會 複 審 通 過, 並 經 校 教 評 會 審 查 合 格 三 各 系 科 ( 所 ) 或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之 教 師 進 修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所 屬 教 師 總 人 數 的 百 分 之 十, 並 得 依 當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經 常 門 核 配 經 費 及 學 校 師 資 調 整 規 劃 增 減 名 額 四 在 職 進 修 者, 得 請 求 優 惠 排 課 時 間, 但 每 週 至 少 留 校 兩 日 且 不 得 以 進 修 為 由, 影 響 其 教 學 品 質 及 教 師 應 盡 之 職 責 第 五 條 進 修 年 限 : 一 留 職 停 薪 進 修 國 內 外 博 士 學 位 者, 其 修 業 年 限 以 三 年 為 限, 如 因 事 實 需 要, 經 三 級 教 評 會 核 准 者 得 延 長 之, 但 延 長 年 限 不 予 獎 助 二 在 職 進 修 國 內 學 位 或 寒 暑 假 至 國 外 進 修 者, 其 修 業 年 限 以 博 士 三 年 進 修 第 二 專 長 碩 士 二 年 為 原 則, 如 因 事 實 需 要, 經 三 級 教 評 會 核 准 者 得 延 長 之, 但 延 長 年 限 不 予 獎 助 第 六 條 進 修 獎 助 方 式 : 一 留 職 停 薪 進 修 教 師 依 下 列 規 定 核 給 獎 助 : ( 一 ) 申 請 國 內 外 留 職 停 薪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者, 進 修 期 間, 由 學 校 獎 助 進 修 人 員 每 人 每 年 新 台 幣 拾 萬 元 整, 獎 助 三 年 如 未 滿 三 年 返 校 復 職 繼 續 撰 寫 論 文, 其 未 滿 期 間 之 經 費 獎 助 比 照 國 內 在 職 進 修 獎 助 辦 法 辦 理 ( 二 ) 已 獲 政 府 機 關 獎 助 者, 不 得 請 領 本 獎 助 費 ( 三 ) 申 請 進 修 獎 助 人 員 應 於 每 年 五 月 填 寫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註 冊 費 及 學 雜 費 收 據, 陳 校 長 核 可 後 核 發 獎 助 金 二 在 職 進 修 教 師 依 下 列 規 定 核 給 獎 助 : ( 一 ) 申 請 國 內 在 職 進 修 或 寒 暑 假 至 國 外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者, 進 修 期 間, 由 學 校 獎 助 進 修 人 員 每 人 每 年 新 台 幣 伍 萬 元 整, 獎 助 三 年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者, 則 獎 助 每 人 每 年 新 台 幣 肆 萬 元 整, 獎 助 兩 年 ( 二 ) 申 請 進 修 獎 助 人 員 應 於 每 年 五 月 填 寫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註 冊 費 及 學 雜 費 收 據, 陳 校 長 核 可 後 核 發 獎 助 金
155 附 錄 十 三 第 七 條 進 修 義 務 : 一 留 職 停 薪 進 修 教 師 於 停 止 進 修 後 應 按 進 修 年 數 繼 續 留 職 本 校 服 務, 但 其 義 務 以 三 年 為 限, 如 有 違 背 應 予 懲 處 : 進 修 期 間 離 職 或 已 取 得 學 位 離 職 未 返 校 服 務 或 已 返 校 服 務 未 達 義 務 年 限 而 辭 職 或 因 案 解 職 者, 應 償 還 本 校 其 進 修 期 間 所 領 之 二 倍 進 修 獎 助 費 ( 扣 除 已 服 務 年 數 ) 二 在 職 進 修 教 師 於 停 止 進 修 後 應 按 進 修 年 數 繼 續 留 職 本 校 服 務, 但 其 義 務 以 三 年 為 限, 如 有 違 背 應 予 懲 處 : 進 修 期 間 離 職 或 已 取 得 學 位 離 職 未 返 校 服 務 或 已 返 校 服 務 未 達 義 務 年 限 而 辭 職 或 因 案 解 職 者, 應 償 還 本 校 其 進 修 期 間 所 領 薪 津 ( 扣 除 每 學 期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之 鐘 點 費 ) 及 各 項 獎 補 助 等 全 部 費 用 之 半 數 ( 扣 除 已 服 務 年 數 ) 上 述 第 一 二 款, 教 師 償 還 未 達 義 務 年 限 之 罰 金, 另 須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經 費 收 支 作 業 及 查 核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繳 還 教 育 部 作 業 三 教 師 進 修 期 間 中 斷 進 修, 嗣 以 同 種 或 改 以 他 種 方 式 繼 續 進 修, 合 併 計 算 其 進 修 期 間 其 返 校 服 務 期 限, 自 最 後 結 束 進 修 日 起 算 但 改 以 他 種 方 式 進 修 違 反 服 務 義 務 期 限 者, 分 別 計 算 應 償 還 薪 津 與 獎 助 費 四 教 師 未 能 於 進 修 前 向 學 校 教 評 會 提 出 申 請 者, 每 延 後 一 年 則 延 長 服 務 義 務 年 限 一 年 第 八 條 教 師 進 修 期 間, 每 學 期 應 繳 交 在 學 證 明 至 人 事 室 存 查 進 修 期 間 如 有 論 文 發 表 應 以 學 校 名 義 發 表 之 第 九 條 新 進 教 師 如 已 進 修 博 士 班 或 現 職 教 師 考 取 博 士 班, 惟 因 服 務 年 資 不 足 者, 得 經 教 評 會 同 意 簽 具 切 結 書 後 在 職 進 修, 但 不 得 享 有 經 費 獎 助, 俟 其 符 合 資 格 後, 始 可 獎 助 第 十 條 進 修 教 師 中 止 進 修 時 ( 休 學 退 學 ), 應 向 本 校 提 出 簽 呈, 經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會 辦 教 務 處 人 事 室, 經 校 長 核 可 後, 簽 呈 影 本 送 交 人 事 室 存 查 第 十 一 條 教 師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獲 准 進 修 者, 應 依 規 定 與 學 校 簽 訂 合 約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後 送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51
156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152 附 錄 十 四 94 年 10 月 12 日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94 年 10 月 13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 年 06 月 15 日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96 年 06 月 20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 年 12 月 25 日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96 年 12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 年 04 月 15 日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98 年 06 月 23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事 宜, 依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作 業 須 知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等 規 定,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教 師 之 聘 任 暨 升 等,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悉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第 二 章 聘 任 第 三 條 本 校 新 聘 教 師 分 為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及 講 師 四 級, 從 事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及 輔 導 工 作 本 校 得 聘 講 座, 其 辦 法 另 訂 之 各 系 ( 所 ) 學 位 學 程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因 教 學 需 要 得 延 聘 富 有 實 務 技 術 經 驗 之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擔 任 教 學 工 作, 其 聘 任 比 照 教 師 之 分 級 第 四 條 本 校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注 重 品 德 及 個 人 操 守, 其 學 識 經 驗 才 能 教 學 研 究, 應 與 聘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當, 任 教 課 程 應 與 其 學 術 專 長 性 質 相 符 第 五 條 各 系 ( 所 ) 學 位 學 程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應 依 核 定 之 員 額, 視 師 資 需 求 課 程 需 要 發 展 方 向 提 聘 教 師, 且 於 傳 播 媒 體 或 學 術 刊 物 刊 載 徵 聘 資 訊, 並 本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之 原 則 辦 理 甄 選, 提 經 各 級 教 評 會 評 審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聘 任 第 六 條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以 每 學 期 辦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並 以 每 學 期 開 始 ( 八 月 一 日 或 二 月 一 日 ) 為 起 聘 日 期, 各 系 ( 所 ) 學 位 學 程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應 於 學 期 開 始 前, 完 成 各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之 程 序 但 學 期 中 因 特 殊 情 形 必 須 聘 任 者, 得 專 案 簽 報 校 長 核 准, 並 經 各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於 學 期 中 起 聘 第 七 條 新 設 系 ( 所 學 位 學 程 ) 教 師 之 聘 任, 得 由 籌 備 主 任 簽 請 校 長 遴 聘 校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五 至 七 人, 組 成 臨 時 系 級 教 評 會, 並 依 教 師 聘 任 程 序, 辦 理 教 師 甄 選 聘 任 事 宜 第 八 條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未 具 教 育 部 審 定 聘 任 職 級 教 師 資 格 者, 應 於 聘 期 開 始 三 個 月 內, 備 齊 申 請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資 料, 陳 報 教 育 部 審 定 除 有 不 可 歸 責 於 教 師 之 事 由 外, 逾 期 不 送 審 或 送 審 未 通 過 者, 應 予 改 聘 或 撤 銷 其 聘 任 第 九 條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之 續 聘 或 專 任 教 師 轉 任 兼 任 教 師 者, 應 經 各 級 教 評 會 評 審 通 過 後 辦 理 聘 任 連 續 三 年 未 在 本 校 授 課 或 聘 任 職 級 變 更 者, 聘 任 時 依 新 聘 程 序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分 為 初 聘 續 聘 初 聘 為 一 年 續 聘 第 一 次 為 一 年, 以 後 每 次 續 聘 均 為 二 年 情 況 特 殊 者, 不 在 此 限
157 附 錄 十 四 第 三 章 升 等 第 十 一 條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應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 一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之 申 請 資 格 條 件 二 品 德 操 守 均 佳, 且 擔 任 現 職 期 間, 其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等 成 績 優 良 三 本 校 專 兼 任 實 際 從 事 教 學 之 現 職 人 員 四 每 學 期 應 實 際 任 教 至 少 滿 一 學 分, 授 課 至 少 達 十 八 小 時 第 十 二 條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予 受 理 : 一 因 全 時 進 修 留 職 停 薪 休 假 研 究 奉 准 借 調 或 延 長 病 假, 未 實 際 任 教 者 二 實 際 任 教 經 歷 或 專 門 職 業 ( 務 ) 經 歷, 未 達 升 等 規 定 年 資 三 因 違 反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於 一 定 時 間 原 因 尚 未 消 滅 者 四 違 反 本 校 校 外 兼 職 兼 課 相 關 規 定 者 五 未 經 本 校 核 准 進 修 學 位 之 專 任 教 師, 不 得 以 該 進 修 取 得 之 學 位 申 請 升 等 六 連 續 二 次 教 師 評 鑑 未 通 過 者 第 十 三 條 教 師 升 等 年 資 以 在 本 校 任 教 為 原 則, 原 職 位 之 年 資, 經 各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得 予 採 計, 其 餘 年 資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認 定 第 十 四 條 教 師 送 審 之 代 表 著 作 與 參 考 著 作, 應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 一 自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且 係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五 年 內 完 成, 向 系 ( 所 ) 教 評 會 提 出 申 請 前 出 版, 或 在 國 內 外 學 術 專 業 刊 物 發 表, 或 已 為 接 受 且 出 具 證 明 將 定 期 發 表 ( 含 具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並 得 公 開 利 用 之 電 子 期 刊 ) 研 討 會 發 表 之 論 文, 應 集 結 成 冊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但 送 審 教 師 自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五 年 內 曾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以 其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七 年 內 之 著 作 送 審 二 代 表 著 作 應 以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者 為 限 三 有 個 人 之 原 創 性, 非 以 整 理 增 刪 組 合 或 編 排 他 人 著 作 而 成 之 編 著 四 須 與 學 術 專 長 任 教 科 目 性 質 相 符 五 著 作 出 版 須 載 明 著 作 人 姓 名 發 行 人 姓 名 出 版 時 間 地 點 出 版 商 登 記 字 號 定 價 等 項 目 六 著 作 不 得 為 教 科 書 工 具 書 講 義 報 告 日 記 傳 記 剪 輯 報 刊 文 章 翻 譯 作 品 及 其 他 非 學 術 性 著 作 七 著 作 撰 寫 語 文 不 限, 以 外 文 撰 寫 者, 須 附 具 中 文 摘 要 但 任 教 科 目 為 外 國 語 文 者, 應 以 所 授 語 文 撰 寫 八 代 表 著 作 非 為 學 位 論 文 之 一 部 分 但 未 曾 以 該 學 位 論 文 送 審 或 屬 學 位 論 文 延 續 性 研 究 者, 送 審 人 應 主 動 提 出 說 明, 經 專 業 審 查 認 定 代 表 著 作 具 相 當 程 度 創 新 者, 不 在 此 限 九 代 表 著 作 如 係 數 人 合 著, 應 以 書 面 說 明 本 人 參 與 之 部 分, 並 由 合 著 者 簽 章 證 明 153
158 附 錄 十 四 十 本 次 送 審 之 代 表 著 作 與 前 次 送 審 代 表 著 作 內 容 近 似 者, 應 檢 附 前 次 送 審 著 作 及 本 次 著 作 同 異 對 照 表 各 三 份, 並 具 體 完 整 臚 列 其 異 動 處 第 十 五 條 升 等 審 查 程 序 : 一 申 請 人 應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備 妥 各 項 升 等 送 審 資 料, 提 經 各 級 教 評 會 就 其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及 輔 導 等 項 進 行 評 審, 評 審 分 數 應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為 通 過 二 院 教 評 會 複 審 通 過 者, 由 院 教 評 會 推 薦 二 倍 以 上 之 審 查 人 參 考 名 單, 由 校 教 評 會 主 席 參 酌 參 考 名 單, 校 教 評 會 主 席 亦 可 增 列 一 至 三 位 審 查 人, 依 序 圈 定 審 查 人 員, 交 由 人 事 室 辦 理 校 外 實 質 審 查 第 十 六 條 實 質 審 查 委 員 人 數 : 一 學 位 或 文 憑 : 申 請 講 師 助 理 教 授 副 教 授 資 格 審 定 者, 本 校 送 請 二 至 三 位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應 至 少 有 二 位 審 查 分 數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為 通 過 二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 ( 一 ) 以 專 門 著 作 技 術 報 告 或 成 就 證 明 申 請 講 師 助 理 教 授 資 格 審 定 者, 本 校 送 請 四 至 六 位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應 至 少 有 四 位 審 查 分 數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為 通 過 ( 二 ) 以 作 品 展 演 申 請 講 師 助 理 教 授 資 格 審 定 者, 本 校 送 請 六 至 八 位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應 至 少 有 六 位 審 查 分 數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為 通 過 三 須 報 部 複 審 : ( 一 ) 以 專 門 著 作 技 術 報 告 或 成 就 證 明 申 請 副 教 授 教 授 資 格 審 定 者, 本 校 送 請 二 至 三 位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應 至 少 有 二 位 審 查 分 數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為 通 過 ( 二 ) 以 作 品 展 演 申 請 副 教 授 教 授 資 格 審 定 者, 本 校 送 請 三 至 四 位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應 至 少 有 三 位 審 查 分 數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為 通 過 第 十 七 條 校 教 評 會 發 現 有 外 審 意 見 明 顯 歧 異 過 於 簡 略 無 法 判 斷 或 其 他 疑 義 等 重 大 瑕 疵 時, 得 列 舉 具 體 事 由, 經 符 合 審 查 該 升 等 教 師 職 級 之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改 送 其 他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該 有 疑 義 之 成 績 不 予 採 計 第 十 八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辦 理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評 審 過 程 中, 必 要 時 應 予 申 請 人 予 以 書 面 或 口 頭 答 辯 之 機 會 第 十 九 條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於 教 育 部 審 定 期 間, 仍 以 原 職 級 任 教 及 支 領 原 職 薪 資, 俟 教 育 部 審 定 通 過 核 發 證 書 後, 再 依 教 師 證 書 起 資 日 期, 換 發 新 職 聘 書 核 敘 薪 給, 並 補 發 送 審 期 間 薪 資 及 鐘 點 費 差 額 第 二 十 條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未 獲 通 過 者, 再 申 請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時, 應 另 有 新 出 版 之 著 作, 並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重 新 提 各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第 二 十 一 條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未 獲 通 過 者, 各 級 教 評 會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當 事 人, 並 敘 明 具 體 理 由 審 定 結 果 法 令 依 據 及 請 求 救 濟 之 管 道 與 期 限 第 二 十 二 條 本 校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未 獲 審 定 結 果 前 離 職 者, 本 校 得 停 止 繼 續 辦 理 其 各 項 手 續, 並 取 消 在 本 校 之 ㄧ 切 權 利 第 二 十 三 條 兼 任 教 師 之 資 格 審 查 應 由 其 專 任 教 職 學 校 辦 理, 無 專 任 教 職 者, 須 在 本 校 連 續 任 教 滿 二 學 期 後, 自 第 三 學 期 起, 始 得 向 本 校 申 請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154
159 附 錄 十 四 第 四 章 附 則 第 二 十 四 條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之 學 經 歷 證 件 成 就 證 明 有 偽 造 變 造 登 載 不 實 或 著 作 作 品 展 演 及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剽 竊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或 其 他 舞 弊 情 事,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得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十 五 條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修 正 前 已 取 得 助 教 或 講 師 證 書 之 現 職 人 員 且 繼 續 任 教 未 中 斷, 得 依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逕 送 講 師 或 副 教 授 教 師 資 格 前 項 教 師 申 請 逕 送 副 教 授 資 格, 如 審 查 未 獲 通 過, 得 申 請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資 格 但 如 申 請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資 格, 則 不 得 再 以 該 學 位 論 文 或 相 同 著 作 送 審 副 教 授 資 格 第 二 十 六 條 教 師 持 國 外 學 歷, 以 學 位 或 文 憑 送 審 講 師 助 理 教 授 資 格, 如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比 照 專 門 著 作 審 查 一 國 外 修 業 期 限 未 達 規 定 者 二 原 以 學 位 論 文 專 門 著 作 或 作 品 實 質 審 查 其 教 師 資 格 未 獲 通 過, 另 提 著 作 或 作 品 送 審 者 第 二 十 七 條 體 育 藝 術 應 用 科 技 等 以 技 能 為 主 之 教 師, 其 升 等 得 以 成 就 證 明 作 品 展 演 或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其 審 定 方 式 及 標 準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十 八 條 各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應 依 據 本 辦 法 訂 定 其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作 業 規 範, 經 院 務 會 議 或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送 校 教 評 會 審 查,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各 系 ( 所 學 位 學 程 ) 應 依 據 本 辦 法 訂 定 其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作 業 要 點, 經 系 ( 所 學 位 學 程 )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送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第 二 十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教 評 會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55
160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研 習 研 討 暨 取 得 證 照 獎 助 辦 法 156 附 錄 十 五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提 升 本 校 教 學 品 質, 鼓 勵 編 制 內 教 師 吸 取 新 知 發 展 專 業 技 能 及 取 得 證 照, 特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研 習 研 討 暨 取 得 證 照 獎 助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需 經 費 源 自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經 常 門 若 教 師 已 獲 其 他 補 助, 則 不 適 用 本 辦 法 之 獎 助 規 定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條 件 如 下 : 一 學 術 單 位 依 其 專 業 領 域 或 特 色 發 展 所 舉 辦 之 校 內 各 類 學 術 活 動 二 教 師 參 加 與 其 任 教 內 容 相 關 之 國 內 學 術 活 動 國 內 外 論 文 發 表 或 作 品 展 演 三 教 師 依 學 校 所 需 師 資, 參 加 第 二 專 長 研 習 課 程 四 教 師 考 取 甲 級 或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第 四 條 除 前 條 第 一 款 另 有 規 定 外, 教 師 參 加 各 項 活 動, 以 不 影 響 校 務 及 教 學 原 則 下, 向 人 事 室 提 出 申 請, 並 依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請 假 規 則 辦 理 公 假, 經 校 長 簽 准 後, 前 往 與 會 教 師 因 公 假 所 缺 課 程, 應 按 規 定 辦 理 調 補 課 第 五 條 獎 助 要 點 : 一 學 術 單 位 辦 理 學 術 活 動 : ( 一 ) 學 術 單 位 應 撰 寫 計 畫 書 ( 含 預 算 編 列 ), 經 行 政 程 序 簽 請 核 准 ( 二 ) 獎 助 項 目 : 包 括 演 講 費 教 材 費 交 通 費 及 雜 費 ( 三 ) 獎 助 金 額 : 視 每 年 度 經 費 狀 況 獎 助 ( 四 ) 檢 具 資 料 : 簽 准 簽 呈 暨 計 畫 書 ( 含 議 程 ) 相 關 支 出 憑 證 ( 核 銷 收 據 若 為 外 文 者 應 檢 附 中 譯 本 )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二 教 師 參 加 國 內 學 術 活 動 ( 含 教 師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 ( 一 ) 教 師 參 加 國 內 研 討 會 研 習 營 專 題 講 座 或 論 壇, 應 填 具 出 差 申 請 單, 於 會 議 前 經 行 政 程 序 簽 請 核 准 ( 二 ) 獎 助 金 額 : 依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出 差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補 助, 並 以 每 人 每 年 6,000 元 為 限 ( 三 ) 檢 具 資 料 : 會 議 資 料 ( 含 議 程 ) 研 習 心 得 報 告 如 有 研 習 證 書, 並 另 繳 交 三 教 師 以 學 校 名 義 在 國 內 發 表 論 文 ( 口 頭 發 表 或 壁 報 論 文, 壁 報 論 文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為 限 ) 或 展 演 作 品 : ( 一 ) 教 師 應 填 具 出 差 申 請 單, 於 會 議 前 經 行 政 程 序 簽 請 核 准 ( 二 ) 獎 助 金 額 : 依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出 差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補 助, 並 以 每 人 每 年 7,000 元 為 限 ( 三 ) 檢 具 資 料 : 會 議 資 料 ( 含 議 程 ) 論 文 摘 要 論 文 發 表 同 意 函
161 附 錄 十 五 四 教 師 以 學 校 名 義 在 國 外 發 表 論 文 ( 口 頭 發 表 或 壁 報 論 文, 壁 報 論 文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為 限 ) 或 展 演 作 品 : ( 一 ) 申 請 本 項 補 助 之 教 師, 應 先 向 校 外 ( 如 教 育 部 國 科 會 等 政 府 機 構 )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如 無 法 獲 得 校 外 補 助, 方 可 依 本 項 提 出 申 請 ( 二 ) 教 師 應 填 具 出 差 申 請 單, 於 會 議 前 經 行 政 程 序 簽 請 核 准 ( 三 ) 獎 助 金 額 : 補 助 每 人 每 年 1 次 來 回 機 票 費 用 之 半 數 ( 四 ) 檢 具 資 料 : 1. 會 議 資 料 ( 含 議 程 ) 2. 論 文 摘 要 3. 邀 請 函 4. 論 文 發 表 同 意 函 5. 機 票 票 根 或 登 機 證 存 根 及 國 際 線 航 空 機 票 購 票 證 明 單 或 旅 行 業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五 教 師 參 加 第 二 專 長 培 養 課 程 : ( 一 ) 教 師 參 加 教 育 部 國 內 各 大 學 院 校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全 國 性 各 類 學 會 舉 辦 之 研 習 課 程, 應 填 具 出 差 申 請 單, 於 會 議 前 經 行 政 程 序 簽 請 核 准 ( 二 ) 獎 助 金 額 : 補 助 每 人 每 年 1 次, 最 高 以 10,000 元 為 限 ( 三 ) 檢 具 資 料 : 1. 報 名 表 暨 研 習 課 程 表 2. 研 習 心 得 報 告 3. 結 業 證 書 六 教 師 考 取 甲 級 或 乙 級 證 照 : ( 一 ) 教 師 未 曾 取 得 甲 級 或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其 中 一 項 者, 得 申 請 之 ( 二 ) 獎 助 金 額 : A.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 頒 發 獎 金 5,000 元, 每 人 每 年 1 次 B.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 頒 發 獎 金 3,000 元, 每 人 每 年 1 次 ( 三 ) 檢 具 資 料 : 證 照 影 本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57
162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至 業 界 服 務 獎 勵 要 點 附 錄 十 六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校 教 評 會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鼓 勵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積 極 與 各 公 民 營 企 業 及 政 府 機 構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並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特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至 業 界 服 務 獎 勵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以 本 校 名 義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至 業 界 服 務, 得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申 請 本 項 獎 勵 ; 惟 該 產 學 合 作 案 若 已 獲 得 校 配 合 款 補 助 則 不 得 提 出 獎 勵 申 請 三 本 項 獎 勵 之 對 象 為 上 年 度 執 行 之 產 學 合 作 案 與 以 專 業 技 能 至 業 界 服 務 案, 且 於 當 年 度 結 束 前, 經 費 全 數 入 校 核 銷 者, 如 未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案 件 得 於 次 年 申 請 申 請 人 應 先 填 寫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於 每 年 公 告 日 前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送 件 申 請, 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四 獎 勵 經 費 來 源 為 教 育 部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並 依 獎 補 助 專 責 小 組 分 配 經 費 執 行, 獎 勵 金 額 依 下 列 方 式 計 算 : ( 一 ) 產 學 合 作 案 已 編 列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案 件, 以 該 計 畫 所 編 列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二 分 之 ㄧ 核 發 ; 未 編 列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案 件 則 以 該 計 畫 獲 補 助 經 費 之 百 分 之 三 核 發 每 人 每 年 產 學 合 作 案 獎 勵 合 計 金 額 以 二 十 萬 元 為 限 ( 二 ) 至 業 界 服 務 案 以 該 案 件 業 界 給 予 學 校 之 回 饋 金 金 額 核 發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之 至 業 界 服 務 案, 不 予 補 助 五 獲 得 本 項 獎 勵 之 教 師, 應 於 獲 獎 勵 後 一 個 月 內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書 面 及 電 子 檔 各 一 份 至 研 究 發 展 處 備 查,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者, 取 消 次 年 申 請 獎 勵 資 格 六 本 要 點 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校 教 評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158
163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附 錄 十 七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校 教 評 會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專 業 研 究, 以 提 升 學 術 與 實 務 研 究 水 準 及 國 內 外 地 位 聲 譽, 特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第 二 條 本 獎 勵 每 年 辦 理 一 次, 名 額 分 配 原 則 以 藥 學 暨 健 康 學 院 四 名,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休 閒 學 院 人 文 暨 社 會 學 院 各 兩 名,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一 名 得 獎 者 每 名 頒 發 獎 金 新 台 幣 參 萬 元 整 及 獎 牌 ( 狀 ) 乙 面 第 三 條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任 職 一 年 以 上 皆 可 申 請 第 四 條 申 請 人 應 填 妥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於 每 年 一 月 底 前 向 所 屬 系 ( 科 ) 提 出 申 請, 由 各 系 ( 科 ) 造 冊 轉 送 所 屬 學 院, 經 各 學 院 之 教 評 會 評 選, 再 將 評 選 名 單 送 交 研 究 發 展 處 彙 整, 於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第 五 條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教 師 評 選 原 則 依 下 列 計 分 方 式 辦 理 : 一 以 前 一 年 度 學 術 研 究 績 效 為 計 分 依 據, 各 學 院 擇 優 遴 選 總 積 分 達 下 列 最 低 標 準 之 教 師 予 以 獎 勵, 未 達 此 標 準 時 則 從 缺 ( 一 ) 藥 學 暨 健 康 學 院 最 低 標 準 為 10 分 ( 二 ) 資 訊 暨 管 理 學 院 最 低 標 準 為 5 分 ( 三 ) 休 閒 學 院 最 低 標 準 為 5 分 ( 四 ) 人 文 暨 社 會 學 院 最 低 標 準 為 5 分 ( 五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最 低 標 準 為 5 分 二 獲 頒 教 育 部 學 術 獎 及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各 學 門 傑 出 研 究 獎 者 以 20 分 計 三 學 術 成 果 及 專 利 計 分 方 式 : 四 刊 登 SSCI 之 學 術 論 文 或 獲 得 國 外 發 明 專 利 為 5.0 分 五 刊 登 SCI 之 學 術 論 文 或 獲 得 國 內 發 明 專 利 為 4.0 分 六 刊 登 EI 之 學 術 論 文 或 獲 得 新 型 專 利 為 3.0 分 七 刊 登 AHCI TSSCI 之 學 術 論 文 或 新 式 樣 專 利 為 2.0 分 八 刊 登 大 仁 學 報 或 其 他 國 內 外 優 良 期 刊 之 學 術 論 文 為 1.0 分 九 發 表 國 內 外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為 1.0 分 ( 國 內 外 舉 辦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應 達 下 列 三 項 之 任 一 條 件 :1. 研 討 會 論 文 涵 蓋 三 個 國 家 ( 含 ) 以 上 2. 與 國 外 學 術 機 構 合 辦 3. 向 國 際 以 網 路 海 報.. 等 公 開 形 式 徵 稿, 並 由 申 請 獎 勵 者 自 行 舉 證 ) 十 發 表 國 內 具 有 審 查 機 制 或 年 度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 含 兩 岸 ) 論 文 為 0.2 分 十 一 由 國 外 出 版 社 正 式 出 版 之 學 術 性 專 書 或 教 科 書 為 10 分 ; 國 內 出 版 社 則 為 5.0 分, 多 人 合 著 之 著 作 依 章 節 比 重 計 分 十 二 上 述 各 項 計 分 方 式 依 作 者 排 序 核 給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100%, 第 二 作 者 及 第 三 作 者 分 別 為 50% 及 30%, 第 四 作 者 ( 含 ) 以 後 則 不 予 計 分 第 六 條 本 要 點 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校 教 評 會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159
164 附 錄 十 八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短 期 出 國 研 究 進 修 補 助 要 點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校 教 評 會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校 務 會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增 進 本 校 教 師 的 國 際 觀, 發 展 本 校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特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短 期 出 國 研 究 進 修 補 助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申 請 資 格 : 凡 本 校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於 本 校 連 續 任 職 滿 三 年 以 上, 且 最 近 三 年 內 未 曾 接 受 此 項 補 助 者 皆 可 申 請 三 申 請 人 應 先 填 寫 國 外 研 究 計 畫 書 一 式 四 份 ( 正 本 一 份, 影 本 三 份 ), 並 檢 附 擬 研 究 進 修 單 位 同 意 之 證 明 文 件, 於 出 國 前 三 個 月 向 所 屬 系 提 出 申 請 並 提 送 院 教 評 會 核 定, 各 院 須 於 出 國 前 二 個 月 送 交 研 究 發 展 處 彙 整, 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四 申 請 短 期 出 國 研 究 進 修 之 補 助 不 包 括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五 研 究 進 修 時 間 以 寒 暑 假 期 間 為 原 則, 每 次 以 不 超 過 二 個 月 為 限 六 每 人 補 助 費 用 最 高 額 為 50,000 元, 包 括 : ( 一 ) 出 國 來 回 機 票 費 : 以 補 助 經 濟 艙 機 票 為 限, 超 出 部 分 則 自 行 負 擔 ( 二 ) 保 險 費 出 國 手 續 費 書 籍 費 及 實 習 費 等 費 用 可 實 報 實 銷 ( 三 ) 生 活 費 以 每 日 新 台 幣 1,000 元 為 原 則 七 每 年 度 補 助 金 額 及 人 數 視 教 育 部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調 整 八 研 究 進 修 教 師 於 返 國 後 二 個 月 內 需 提 出 研 究 心 得 報 告, 必 要 時 得 辦 理 研 討 會 分 享 研 究 成 果 九 本 要 點 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校 教 評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160
165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附 錄 十 九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校 教 評 會 會 議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促 進 專 任 教 師 與 產 業 界 合 作, 協 助 國 家 產 業 發 展, 特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產 學 合 作, 係 指 政 府 機 關 事 業 機 關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等 委 辦 之 專 題 研 究 檢 測 檢 驗 技 術 服 務 諮 詢 顧 問 培 訓 研 習 研 討 實 習 及 訓 練 等 事 項 三 本 獎 勵 每 年 辦 理 一 次, 申 請 期 間 自 每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至 同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申 請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應 具 備 下 列 二 項 條 件 之 一 : ( 一 ) 前 一 年 度 獲 教 育 部 國 科 會 及 中 央 各 部 會 之 各 學 門 產 學 合 作 獎 ( 二 ) 以 本 校 名 義 承 接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產 學 合 作 有 具 體 績 效 者 五 申 請 人 應 備 妥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向 所 屬 單 位 系 所 提 出 申 請, 由 各 系 所 造 冊 轉 送 所 屬 學 院, 經 各 學 院 或 中 心 之 教 評 會 評 選, 再 將 評 選 名 單 送 交 研 究 發 展 處 彙 整, 於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六 申 請 本 獎 勵 案 應 準 備 之 資 料 :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前 一 年 度 產 學 合 作 具 體 績 效 : ( 第 四 點 第 一 項 申 請 對 象 免 提 此 項 資 料 ) 1. 承 辦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證 明 資 料 ( 含 計 畫 件 數 與 經 費 ; 多 年 期 計 畫 案 之 經 費 應 依 各 年 度 分 攤 計 算 ) 2. 技 術 移 轉 成 果 ( 包 括 專 利 或 產 學 合 作 技 術 移 轉 授 權 書 等 ; 如 屬 共 同 合 作 者, 應 提 供 分 工 證 明 書 ) 3. 曾 獲 得 有 關 產 學 合 作 獎 項 證 明 文 件 4. 其 他 產 學 合 作 具 體 績 效 七 依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擇 優 獎 勵 四 名 教 師 ( 不 含 第 四 點 第 一 項 申 請 人 ), 每 名 獲 獎 人 頒 給 獎 金 新 台 幣 五 萬 元 整 及 獎 牌 ( 狀 ) 乙 面 八 本 要 點 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校 教 評 會 議 與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61
166 附 錄 二 十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及 技 術 移 轉 作 業 要 點 研 發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為 有 效 管 理 與 運 用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促 進 教 師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擴 散, 鼓 勵 創 新 及 提 升 研 究 水 準, 特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及 技 術 移 轉 作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之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係 指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或 研 究 人 員 因 下 列 狀 況 所 獲 得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 ( 一 ) 接 受 政 府 機 關 公 民 營 機 構 財 團 法 人 等 單 位 補 助 委 託 或 出 資 進 行 之 研 究 計 畫 ( 二 ) 接 受 本 校 經 費 補 助 或 使 用 本 校 相 關 資 源 ( 三 ) 其 他 非 上 述 補 助 所 產 生 之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前 項 所 稱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包 括 專 利 權 著 作 權 商 標 權 專 門 知 識 植 物 種 苗 新 品 種 權 利 動 物 新 疫 苗 權 利 及 其 他 技 術 資 料 等 三 有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歸 屬,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本 校 與 委 託 單 位 訂 有 合 約 者, 其 相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管 理 從 其 規 定, 不 受 本 要 點 之 限 制 ( 二 ) 獲 本 校 經 費 補 助 或 使 用 本 校 相 關 資 源 者, 其 智 慧 財 產 權 應 屬 於 本 校 所 有 ( 三 ) 職 務 無 關 之 發 明, 得 依 據 本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相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若 依 本 要 點 申 請 者, 其 智 慧 財 產 權 應 屬 於 本 校 所 有 ( 四 ) 本 要 點 實 施 前 已 取 得 智 慧 財 產 權 者, 得 依 據 本 要 點 申 請 相 關 規 費 與 年 費 補 助, 但 其 衍 生 利 益 分 配 應 依 本 要 點 第 八 條 規 定 辦 理 ( 五 ) 凡 以 個 人 名 義 自 行 向 智 慧 財 產 權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且 符 合 本 要 點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之 規 定 者, 發 明 人 於 取 得 相 關 權 利 後, 應 辦 理 所 有 權 讓 與 本 校, 由 本 校 發 給 相 關 獎 金, 並 補 助 申 請 相 關 費 用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及 技 術 移 轉 之 相 關 工 作 由 研 究 發 展 處 ( 以 下 簡 稱 研 發 處 ) 辦 理 之 四 發 明 人 以 學 校 名 義 先 行 向 智 慧 財 產 權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專 利 權 申 請 俟 主 管 機 關 結 果 核 定 後,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簽 請 校 長 核 予 補 助 五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獲 准 後, 其 執 照 或 證 書 正 本 送 存 保 管 組, 研 發 處 與 發 明 人 各 存 影 本 如 有 特 殊 需 要, 簽 陳 校 長 核 准 後 向 保 管 組 調 借, 使 用 完 畢 後 應 立 即 歸 還 發 明 人 欲 將 其 發 明 物 在 校 外 自 行 使 用 或 授 權 他 人 使 用, 簽 陳 校 長 核 准 後 為 之 六 智 慧 財 產 權 獲 准 後, 研 發 處 於 每 年 會 計 年 度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應 針 對 運 用 推 廣 提 出 成 果 報 告, 簽 陳 校 長 核 定 是 否 繼 續 維 護 該 項 專 利 七 有 關 獎 勵 與 補 助 措 施 規 定 如 下 : ( 一 ) 智 慧 財 產 權 屬 本 校 者 : 1. 以 本 校 名 義 獲 得 發 明 專 利 智 慧 財 產 權 者, 其 申 請 費 用 核 駁 申 復 ( 專 利 再 審 查 ) 專 利 證 書 費 年 證 費 用 及 其 他 必 要 費 用 均 由 本 校 全 額 補 助 162
167 附 錄 二 十 2. 發 明 人 提 出 申 請, 獲 得 發 明 專 利 智 慧 財 產 權 後, 每 案 核 發 獎 金 新 台 幣 三 萬 元 整 3. 發 明 人 一 人 以 上 時, 有 關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所 核 發 之 獎 金 以 均 分 為 原 則 ( 二 ) 未 獲 專 利 權 者 : 給 予 申 請 必 要 費 用 全 額 之 補 助, 不 核 發 獎 金 ( 三 ) 智 慧 財 產 權 不 屬 本 校 者 ( 含 共 同 持 有 ): 不 予 獎 勵 八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權 益 收 入 扣 除 應 回 饋 資 助 機 關 與 必 要 成 本 後 之 收 益 淨 額, 應 依 下 列 原 則 分 配 之 :( 離 職 三 年 以 上 之 發 明 人 不 得 參 加 分 配, 其 所 分 配 之 部 分 由 學 校 與 所 屬 院 系 所 均 分 ) ( 一 ) 智 慧 財 產 權 屬 本 校 者 : 1. 學 校 : 百 分 之 十 五 2. 發 明 人 所 屬 院 : 百 分 之 五 3. 發 明 人 所 屬 系 所 : 百 分 之 十 4. 發 明 人 : 百 分 之 七 十 ( 二 ) 本 要 點 實 施 前 已 取 得 智 慧 財 產 權, 依 本 要 點 申 請 相 關 規 費 與 年 費 補 助 者 : 1. 學 校 : 百 分 之 二 十 2. 發 明 人 所 屬 院 : 百 分 之 五 3. 發 明 人 所 屬 系 所 : 百 分 之 十 4. 發 明 人 : 百 分 之 六 十 五 ( 三 ) 智 慧 財 產 權 屬 本 校 與 其 他 單 位 共 同 持 有 者, 本 校 依 所 擁 有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比 例 所 得 之 收 益 分 配 : 1. 學 校 : 百 分 之 十 五 2. 發 明 人 所 屬 院 : 百 分 之 二. 五 3. 發 明 人 所 屬 系 所 : 百 分 之 七. 五 4. 發 明 人 :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 四 ) 本 校 簽 約 執 行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智 慧 財 產 權 屬 對 方 之 技 術 移 轉 : 1. 學 校 : 百 分 之 十 2. 發 明 人 所 屬 院 : 百 分 之 二. 五 3. 發 明 人 所 屬 系 所 : 百 分 之 二. 五 4. 發 明 人 : 百 分 之 八 十 五 九 由 委 託 單 位 資 助 開 發 之 特 殊 關 鍵 性 技 術, 如 經 區 分 為 極 機 密 或 機 密 等 級 者, 未 經 資 助 單 位 同 意, 不 得 公 開 發 表 十 凡 利 用 本 校 資 源 完 成 之 研 發 成 果, 不 論 取 得 專 利 與 否, 均 應 採 取 保 護 措 施, 並 適 時 尋 求 技 術 移 轉 商 品 化 之 機 會 技 術 移 轉 之 原 則 如 下 : ( 一 ) 以 有 償 授 權 為 原 則 ( 二 ) 以 非 專 屬 授 權 為 原 則, 但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得 專 案 申 請 專 屬 授 權 : 1. 為 避 免 業 界 不 公 平 競 爭 致 妨 礙 產 業 發 展 者 2. 研 究 成 果 之 移 轉 為 須 經 政 府 長 期 審 核 始 能 上 市 之 產 品 3. 技 轉 之 商 品 須 投 入 鉅 額 資 金 繼 續 開 發 商 品 化 技 術 者 十 一 本 要 點 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與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63
168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要 點 附 錄 二 十 一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校 教 評 會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鼓 勵 教 師 於 國 內 外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專 書 與 取 得 專 利, 並 提 高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特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均 可 申 請 本 項 獎 勵, 其 申 請 條 件 如 下 : ( 一 ) 須 為 研 究 原 著, 並 限 申 請 前 一 年 度 以 本 校 名 義 發 表 且 已 登 錄 於 本 校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填 報 系 統 之 論 文 專 書 與 專 利 ( 二 ) 須 已 刊 登 於 國 內 外 學 術 期 刊 或 核 准 之 專 利 發 明 ( 三 ) 申 請 獎 勵 之 論 文 及 專 書 作 者 須 以 本 校 名 義 發 表 ( 四 ) 專 利 所 有 權 人 須 為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三 申 請 人 應 填 妥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於 每 年 一 月 向 所 屬 系 提 出 申 請, 由 系 造 冊 轉 送 所 屬 學 院, 經 各 學 院 之 教 評 會 依 本 要 點 之 獎 勵 原 則 審 核 並 核 算 點 數, 再 交 由 研 究 發 展 處 彙 整 送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四 學 術 論 文 及 專 書 獎 勵 金 額 係 以 計 點 方 式 進 行, 每 點 視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調 整, 以 壹 萬 元 為 上 限, 每 人 每 年 總 獎 勵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30 萬 元 為 原 則 計 點 標 準 如 下 : ( 一 ) 刊 登 SSCI 之 學 術 論 文 或 獲 得 國 外 發 明 專 利 為 5.0 點 ( 二 ) 刊 登 SCI 之 學 術 論 文 或 獲 得 國 內 發 明 專 利 為 4.0 點 ( 三 ) 刊 登 EI 之 學 術 論 文 或 獲 得 新 型 專 利 為 3.0 點 ( 四 ) 刊 登 AHCI TSSCI 之 學 術 論 文 或 新 式 樣 專 利 為 2.0 點 ( 五 ) 刊 登 大 仁 學 報 或 其 他 國 內 外 優 良 期 刊 之 學 術 論 文 為 1.0 點 ( 六 ) 發 表 國 內 外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為 1.0 點 ( 國 內 外 舉 辦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應 達 下 列 三 項 之 任 一 條 件 :1. 研 討 會 論 文 涵 蓋 三 個 國 家 ( 含 ) 以 上 2. 與 國 外 學 術 機 構 合 辦 3. 向 國 際 以 網 路 海 報 等 公 開 形 式 徵 稿, 並 由 申 請 獎 勵 者 自 行 舉 證 ) ( 七 ) 發 表 國 內 具 有 審 查 機 制 或 年 度 重 點 學 術 研 討 會 ( 含 兩 岸 ) 論 文 為 0.2 點 ( 八 ) 由 國 外 出 版 社 正 式 出 版 之 學 術 性 專 書 或 教 科 書 為 10 點 ; 國 內 出 版 社 則 為 5.0 點, 多 人 合 著 之 著 作 依 章 節 比 重 計 點 ( 九 ) 上 述 各 項 計 點 標 準 依 作 者 排 序 核 給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100%, 第 二 作 者 第 三 作 者 及 第 四 作 者 分 別 為 50% 30% 及 10%, 第 五 作 者 ( 含 ) 以 後 核 給 5% 同 一 篇 研 究 成 果 只 得 由 一 位 教 師 申 請 一 次 五 本 要 點 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校 教 評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64
169 165 附 錄 二 十 二
170 附 錄 二 十 二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時 間.. 98 年 10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30 分 會 議 地 點..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會 議 室 (A214) 主 席.. 林 教 務 長 爵 士 出 席 人 員.. 如 簽 到 冊 列 席 指 導.. 歐 校 長 善 惠 黃 副 校 長 國 慶 郭 主 祕 代 璜 記 錄 : 林 芳 蘭 一 宣 布 開 會 : 應 到 人 數 74 人, 實 到 人 數 48 人, 已 達 法 定 人 數, 會 議 開 始 二 主 席 報 告 : 各 位 委 員 大 家 好, 感 謝 大 家 出 席 今 天 的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有 4 項 法 規 修 正 提 案, 請 各 位 委 員 討 論 三 工 作 報 告 : 四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 上 次 會 議 時 間 :98 年 06 月 17 日 ( 三 ) 五 提 案 討 論 : 提 案 一 :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請 討 論 修 正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辦 法 說 明 :1. 本 案 業 經 教 學 品 質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2. 修 正 相 關 條 文, 如 附 件 二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提 案 二 :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請 討 論 修 正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 具 實 施 要 點 說 明 :1. 本 案 業 經 教 學 品 質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2. 修 正 相 關 條 文, 如 附 件 三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提 案 三 :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請 討 論 修 正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與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說 明 :1. 本 案 業 經 教 學 品 質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2. 修 正 相 關 條 文, 如 附 件 四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166
171 提 案 四 : 案 由 : 請 討 論 修 正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創 新 獎 勵 辦 法 說 明 :1. 本 案 業 經 教 學 品 質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2. 修 正 相 關 條 文, 如 附 件 五 附 錄 二 十 二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六 臨 時 動 議 : 無 七 主 席 結 論 : 略 八 散 會 : 167
172 168 附 錄 二 十 三
173 169 附 錄 二 十 三
174 附 錄 二 十 三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時 間.. 98 年 12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 時 30 分 會 議 地 點..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會 議 室 (A214) 主 席.. 林 教 務 長 爵 士 出 席 人 員.. 如 簽 到 冊 列 席 指 導.. 歐 校 長 善 惠 黃 副 校 長 國 慶 郭 主 祕 代 璜 記 錄 : 林 芳 蘭 一 宣 布 開 會 : 應 到 人 數 74 人, 實 到 人 數 51 人, 已 達 法 定 人 數, 會 議 開 始 二 主 席 報 告 : 各 位 委 員 大 家 好, 感 謝 大 家 出 席 今 天 的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有 12 項 提 案, 請 各 位 委 員 討 論 五 提 案 討 論 : 提 案 一 :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請 討 論 修 正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說 明 : 修 正 相 關 條 文, 如 附 件 一 (p.12)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請 討 論 新 訂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指 導 專 題 績 優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案 說 明 : 如 附 件 二 (p.13)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提 案 三 : 提 案 單 位 :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案 由 : 請 討 論 新 訂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與 績 優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案 說 明 : 如 附 件 三 (p.14~15) 決 議 : 本 案 緩 議 請 進 修 部 主 任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與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依 委 員 意 見 研 商 修 法, 再 提 下 次 會 議 審 議 170
175 附 錄 二 十 三 提 案 四 :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請 同 意 核 備 98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經 常 門 之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及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 具 ( 含 專 題 製 作 ) 補 助 案 說 明 :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如 附 件 四 ~ 一 (p.16), 每 學 院 各 取 2 名, 第 一 名 2 萬 第 二 名 1 萬, 共 13 名, 獎 助 金 額 共 計 135,000 元 教 師 編 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 具 如 附 件 四 ~ 二 (p.17~22), 教 科 書 類 9 名, 實 驗 手 冊 類 3 名, 自 製 數 位 化 教 材 16 名, 自 製 設 計 製 作 之 其 他 教 學 相 關 教 材 或 教 具 21 名, 實 務 專 題 類 29 名, 共 78 名, 獎 助 金 額 612,204 元, 業 經 教 學 品 質 會 議 選 出 之 評 審 委 員 審 核 評 定, 請 同 意 核 備 決 議 : 通 過, 同 意 核 備 提 案 五 :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請 同 意 核 備 98 教 育 部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改 進 教 學 改 善 獎 助 研 習 活 動 案 說 明 :98 教 育 部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改 進 教 學 改 善 獎 助 之 研 習 活 動 如 附 件 五 (p.23~24), 請 同 意 核 備 決 議 : 通 過, 同 意 核 備 六 臨 時 動 議 : 無 七 主 席 結 論 : 感 謝 大 家 的 與 會 八 散 會 171
176 172 附 錄 二 十 四
177 173 附 錄 二 十 四
178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二 十 四 時 間 :98 年 6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3 時 30 分 正 地 點 : 圖 資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A214 室 主 席 : 歐 校 長 善 惠 記 錄 : 林 聖 宗 出 席 人 員 : 黃 委 員 國 慶 郭 委 員 代 璜 林 委 員 爵 士 邱 委 員 堃 鐘 黃 委 員 保 林 陳 委 員 智 瑋 方 委 員 金 祥 劉 委 員 崇 喜 江 委 員 復 明 莊 委 員 嘉 坤 盧 委 員 清 松 蔡 委 員 沂 芝 黃 委 員 鼎 倫 戴 委 員 昭 瑛 魏 委 員 道 昌 陳 委 員 福 安 翁 委 員 順 祥 邱 委 員 俊 彥 洪 委 員 堂 耀 蘇 委 員 貞 瑛 王 委 員 宗 松 許 委 員 玉 長 吳 委 員 宗 仁 林 委 員 漢 明 李 委 員 翰 林 李 委 員 耀 奎 俞 委 員 朝 福 梁 委 員 仲 正 劉 委 員 豐 榮 馮 委 員 靜 安 朱 委 員 世 德 吳 委 員 懷 慧 王 委 員 泰 吉 許 委 員 美 芳 曾 委 員 麗 荷 戴 委 員 秀 華 陳 委 員 志 益 王 委 員 進 琦 林 委 員 靜 幸 李 委 員 秀 琴 盧 委 員 梓 銘 李 委 員 春 燕 繆 委 員 昌 琳 陳 委 員 麗 珊 王 委 員 巧 燕 王 委 員 秋 傑 李 委 員 虹 叡 楊 委 員 熙 文 施 委 員 百 俊 吳 委 員 兆 祥 林 委 員 武 文 盧 委 員 耀 華 鍾 委 員 芳 貞 孫 委 員 小 羚 陳 委 員 永 煌 陳 委 員 惠 敏 童 委 員 小 珠 姚 委 員 秀 瑜 陳 委 員 文 銓 蔡 委 員 育 佑 賴 委 員 森 林 林 委 員 紀 玲 潘 委 員 寶 石 葉 委 員 丁 嘉 龔 委 員 熒 慧 龐 委 員 麗 琴 龔 委 員 熒 琇 郭 委 員 志 信 鄭 委 員 庠 寓 涂 委 員 美 楓 李 委 員 則 誠 葉 委 員 心 怡 張 委 員 財 榮 賴 委 員 承 芳 陳 委 員 倚 偉 蘇 委 員 崇 榮 ( 如 簽 到 單 ) 列 席 人 員 : 蕭 秘 書 美 玉 呂 秘 書 進 財 謝 秘 書 冠 冕 黃 秘 書 寶 雄 陳 秘 書 中 亮 ( 如 簽 到 單 ) 一 宣 布 開 會 : 應 到 出 席 委 員 109 人, 實 到 出 席 委 員 77 人, 列 席 5 人, 合 乎 法 定 人 數, 宣 佈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開 始 二 報 告 事 項 三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 前 次 校 務 會 議 時 間 為 03/19( 如 附 件 一, 第 5 頁 ) 決 議 : 同 意 確 認, 紀 錄 備 查 四 討 論 提 案 : 提 案 單 位 : 會 計 室 案 由 一 : 請 審 議 本 校 98 學 年 度 預 算 案 說 明 :1. 本 校 98 學 年 度 預 算 案 遵 照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編 列, 經 05/21 預 算 編 列 協 調 會 議 通 過 2. 本 學 年 度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令 未 調 漲 學 雜 費, 各 單 位 縮 減 支 出 規 劃, 預 算 收 支 平 衡 3. 預 算 書 草 案 ( 如 附 件 二 ), 請 審 議 4. 會 計 室 謝 秘 書 說 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送 本 校 董 事 會 審 議 174
179 附 錄 二 十 四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提 案 連 署 人 : 校 友 暨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魏 道 昌 主 任 案 由 二 : 提 請 增 訂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實 施 要 點 中 專 任 教 師 評 鑑 表 之 輔 導 服 務 評 鑑 表 之 校 友 服 務 計 點 項 目 說 明 :1.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實 施 要 點 已 於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在 案, 教 師 評 鑑 表 之 輔 導 服 務 評 鑑 表 ( 如 附 件 三, 第 6 頁 ) 2. 該 實 施 要 點 輔 導 服 務 評 鑑 表 之 校 友 服 務 項 目, 需 再 增 訂 一 項 計 點 項 目, 以 符 合 實 際 作 業 及 校 友 中 心 作 業 推 動 順 暢 3. 魏 道 昌 主 任 說 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 修 正 後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新 全 文 內 容 詳 如 附 件 四, 第 7 頁 )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三 : 修 正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1.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業 經 教 育 部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台 參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前 經 96/12/25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鑑 於 相 關 法 令 修 正, 涉 及 教 師 權 益 甚 鉅, 且 現 行 辦 法 於 實 務 運 作 上, 常 因 各 項 規 範 不 甚 明 確 產 生 爭 議, 爰 修 正 本 辦 法 2. 本 辦 法 之 修 正 條 文 業 經 98 年 4 月 15 日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3.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五 ( 第 8~19 頁 ) 4. 人 事 室 主 任 說 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 修 正 後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新 全 文 內 容 詳 如 附 件 六, 第 20~36 頁 )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四 : 請 討 論 本 校 教 師 違 反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規 定 處 理 原 則 草 案 說 明 :1.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分 級 審 查 之 意 旨, 在 於 提 升 教 師 素 質 及 維 持 高 等 教 育 水 準, 本 校 依 據 教 育 部 96 年 10 月 22 日 台 學 審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違 反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規 定 處 理 原 則 暨 參 酌 處 理 原 則 之 部 分 條 文, 訂 定 本 校 教 師 違 反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規 定 處 理 原 則, 希 透 過 規 範 之 明 確 性, 定 義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之 明 確 處 理 程 序 及 法 則, 提 升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之 嚴 謹 性, 進 而 提 升 教 師 素 質 2. 本 原 則 草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20 日 校 教 評 會 審 查 通 過 3. 條 文 訂 定 說 明 表 及 全 文 內 容 如 附 件 七 ( 第 37~40 頁 ) 4. 人 事 室 主 任 說 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五 : 修 正 本 校 教 師 進 修 獎 助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1. 本 校 教 師 進 修 獎 助 辦 法 除 修 正 教 師 所 須 檢 附 之 相 關 資 料 外, 亦 增 訂 教 師 償 還 之 罰 金 須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經 費 收 支 作 業 及 查 核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繳 還 教 育 部 作 業 2. 本 辦 法 之 修 正 條 文 業 經 98 年 5 月 20 日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3.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八 ( 第 41~45 頁 ) 175
180 附 錄 二 十 四 4. 人 事 室 主 任 說 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 修 正 後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新 全 文 內 容 詳 如 附 件 九, 第 46~52 頁 ) 提 案 單 位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案 由 六 : 請 審 查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案 說 明 :1. 為 配 合 校 務 行 政 推 動, 爰 此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自 應 重 行 審 定 修 正 以 符 現 實 需 求 2.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十 ( 第 53 頁 ) 3. 該 設 置 辦 法 業 經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在 案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 修 正 後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新 全 文 內 容 詳 如 附 件 十 一, 第 54~55 頁 )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案 由 七 : 請 同 意 向 國 有 財 產 局 購 置 校 園 區 域 列 管 之 9 筆 國 有 財 產 土 地 說 明 : 1.98 年 4 月 9 日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臺 灣 南 區 辦 事 處 屏 東 分 處 函, 學 校 得 依 國 有 財 產 法 第 51 條 規 定 申 請 讓 售 2. 本 校 校 園 區 域 有 9 筆 土 地 為 國 有 財 產 局 列 管 3. 該 9 筆 土 地 地 號 如 下 ( 均 於 鹽 埔 鄉 新 圍 段, 地 號 圖 如 附 件 十 二 ), 合 計 面 積 10,405 平 方 公 尺 : 項 次 地 號 面 積 ( 平 方 公 尺 ) 國 產 局 列 管 字 號 使 用 區 分 一 ,145 PHT 全 筆 使 用 二 PHT 全 筆 使 用 三 (3404) 全 筆 537 道 路 PHT 部 份 使 用 四 PHT 全 筆 使 用 五 PHT 全 筆 使 用 六 (896) 全 筆 681 道 路 PHT 部 份 使 用 七 ,761 PHT 全 筆 使 用 八 ,174 PHT 全 筆 使 用 九 ,047 PHT 全 筆 使 用 合 計 10, 學 年 度 已 編 列 該 筆 向 國 有 財 產 局 申 購 土 地 預 算 5. 本 案 業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在 案 6.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長 說 明 決 議 : 照 照 案 通 過, 提 送 本 校 董 事 會 審 議 五 臨 時 動 議 : 無 六 各 單 位 書 面 及 口 頭 報 告 :( 書 面 工 作 報 告, 如 第 56~105 頁 ) 七 總 結 :( 略 ) 八 散 會 :15 時 20 分 176
181 177 附 錄 二 十 五
182 178 附 錄 二 十 五
183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二 十 五 時 間 :99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30 分 地 點 : 圖 資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A214 室 主 席 : 歐 校 長 善 惠 記 錄 : 張 財 榮 出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 列 席 人 員 : 呂 秘 書 進 財 楊 主 任 世 仲 陳 秘 書 世 聰 黃 秘 書 寶 雄 一 宣 布 開 會 : 略 二 報 告 事 項 : 校 長 報 告 :( 一 ) 今 年 44 週 年 校 慶 訂 於 3 月 20 日 舉 行, 規 劃 邀 請 校 友 返 校 參 加 校 慶 及 感 恩 餐 會 等, 同 時 請 : 1. 學 務 處 與 校 友 中 心 共 同 協 助 規 劃, 請 各 屆 校 友 擴 大 邀 請 畢 業 達 10 年 15 年 20 年 25 年 30 年 35 年 等 校 友 返 校 相 聚 慶 祝 校 慶, 會 更 有 意 義 2. 校 友 總 會 來 函 所 提 之 校 慶 時 程 安 排 問 題, 請 學 務 長 與 之 連 繫, 儘 早 討 論 確 定 3. 邀 請 歷 任 校 長 歷 任 校 友 總 會 長 各 地 現 任 校 友 會 會 長, 返 校 參 加 校 慶, 以 彰 薪 火 相 承 意 義 4. 廣 泛 邀 請 各 界 人 士 及 高 中 職 校 校 長 老 師 蒞 校 參 與 校 慶 ( 二 ) 中 華 民 國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協 進 會 改 選, 本 人 膺 任 常 務 理 事, 本 校 被 安 排 負 責 課 程 及 教 學 發 展 委 員 會, 該 委 員 會 的 舞 台 是 全 國 性 的, 辦 理 之 活 動 是 針 對 全 國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及 國 立 校 院 本 校 去 年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內 容 曾 有 推 動 全 國 課 程 地 圖 及 教 學 發 展 的 構 想, 請 教 務 長 及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儘 早 規 劃 與 推 動 該 協 會 目 前 推 動 不 少 事 情, 現 在 是 教 育 部 討 論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事 務 窗 口 之 一, 也 是 對 大 陸 招 生 之 窗 口, 本 校 能 在 該 協 會 扮 演 角 色, 是 件 好 事 情 副 校 長 報 告 :( 一 ) 奉 校 長 命, 今 早 到 遠 東 科 大 參 加 南 科 產 學 學 會 之 跨 校 承 認 學 分 協 議, 南 部 科 大 校 長 均 出 席 ; 這 是 校 長 以 前 擔 任 南 科 產 學 學 會 理 事 長 的 建 議 事 項, 現 在 開 始 實 施, 將 來 在 南 科 開 設 之 課 程, 所 有 學 校 均 承 認, 益 處 良 多, 未 來 農 科 產 學 學 會 要 學 習 這 種 作 法 ( 二 )3 月 20 日 44 週 年 校 慶 之 千 人 感 恩 餐 會, 以 感 謝 所 有 人 對 大 仁 之 服 務 與 奉 獻, 要 辦 得 熱 鬧 感 性, 請 學 務 長 規 劃 節 目, 使 大 家 瞭 解 大 仁 想 法 ( 三 ) 目 前 要 成 立 校 友 中 心, 校 友 總 會 會 長 辦 公 室 設 於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原 研 發 長 之 辦 公 室, 存 放 於 該 辦 公 室 之 資 料 文 件, 請 相 關 單 位 取 回 校 友 會 撥 款 100 萬 設 立 校 友 中 心, 將 設 於 雅 仕 皮 諾 餐 廳 旁, 現 正 裝 璜 中, 預 訂 校 慶 時 揭 幕 成 立, 屆 時 校 友 與 學 校 及 學 生 有 合 作 空 間, 也 將 懸 掛 歷 屆 校 友 會 會 長 玉 照, 感 謝 其 服 務 及 校 友 的 奉 獻 179
184 附 錄 二 十 五 ( 四 ) 上 周 社 工 系 複 評, 效 果 蠻 好, 該 系 吳 主 任 回 應 應 無 問 題, 教 育 部 將 在 四 五 月 份 發 布 評 鑑 結 果, 如 果 順 利, 下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將 可 調 整 ( 五 ) 校 友 總 會 陳 順 忠 總 會 長 建 議 各 系 均 能 成 立 系 友 會, 以 藥 學 系 系 友 會 為 指 標, 由 各 系 主 任 擔 任 第 一 任 校 友 會 會 長, 各 地 區 校 友 會 理 事 長 很 樂 意 擔 任 理 事 及 鼓 勵 年 輕 校 友 投 入, 請 各 系 要 把 系 友 會 建 立 起 來, 而 且 要 辦 得 很 成 功 ( 六 ) 語 言 中 心 已 成 立, 另 建 議 外 語 系 應 再 設 立 外 語 觀 光 就 業 學 程, 以 使 學 生 能 接 受 訓 練 增 強 就 業 能 力 ( 七 ) 請 方 金 祥 院 長 思 考 是 否 承 接 與 佛 光 山 之 行 動 圖 書 館 到 偏 遠 學 校 輔 導 學 生 閱 讀 工 作, 學 生 不 僅 要 接 受 課 程 教 授, 更 要 能 服 務 社 會 及 與 社 區 連 絡 產 業 連 絡, 如 此 才 有 前 途 三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 前 次 校 務 會 議 時 間 為 10/22( 如 附 件 一, 第 4 頁 ) 決 議 : 同 意 確 認, 紀 錄 備 查 四 討 論 提 案 :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 案 由 一 : 請 審 議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說 明 :1. 依 據 教 師 法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及 教 育 部 台 訓 ( 一 ) 字 第 號 函 頒 學 校 訂 定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注 意 事 項, 暨 本 校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之 實 際 需 求 制 定 2. 本 辦 法 已 依 法 規 審 議 程 序 提 交 法 規 小 組 錢 政 銘 委 員 審 議 完 成 3. 本 辦 法 已 於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4. 學 務 長 說 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後 辦 法 全 文 如 附 件 二 ( 第 5~6 頁 )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二 : 提 請 追 認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申 請 增 設 研 究 所 計 畫 案 說 明 :1.100 學 年 度 申 請 增 設 碩 士 班 及 增 設 人 力 管 制 系 科 作 業, 經 增 調 所 系 科 班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及 校 務 發 展 會 議 決 議, 由 人 文 資 管 學 院 各 申 請 一 個 研 究 所 人 文 學 院 申 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資 管 學 院 申 請 數 位 科 技 應 用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於 98 年 12 月 28 日 召 開 增 調 所 系 科 班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及 提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已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於 98 年 12 月 31 日 前 提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2.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申 請 增 設 碩 士 班 及 增 設 人 力 管 制 系 科 陳 報 清 單 如 附 件 三 ( 第 8 頁 ), 提 請 追 認 決 議 : 同 意 追 認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三 : 審 核 教 師 短 期 出 國 研 究 進 修 補 助 要 點 修 訂 案 說 明 :1. 國 際 化 成 效 為 教 育 部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指 標 之 一, 其 中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習 之 績 效, 並 未 包 括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故 修 訂 本 要 點 2. 本 要 點 修 訂 業 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校 教 評 會 議 通 過 在 案 3. 請 研 發 處 說 明 180
185 附 錄 二 十 五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後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要 點 全 文, 如 附 件 四 ( 第 9~11 頁 )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四 : 審 核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要 點 修 訂 案 說 明 :1. 為 求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要 點 與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之 計 分 標 準 一 致, 因 此 修 訂 本 要 點 2. 本 要 點 修 訂 業 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校 教 評 會 議 通 過 在 案 3. 請 研 發 處 說 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後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要 點 全 文, 如 附 件 五 ( 第 12~15 頁 )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五 : 審 核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至 業 界 服 務 獎 勵 要 點 修 訂 案 說 明 :1. 教 師 至 業 界 服 務 為 教 育 部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指 標 之 一, 將 該 績 效 予 以 獎 勵, 期 能 爭 取 更 多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經 費 2. 本 要 點 修 訂 業 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校 教 評 會 議 通 過 在 案 3. 請 研 發 處 說 明 決 議 :1.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後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要 點 全 文, 如 附 件 六 ( 第 16~18 頁 ) 2. 本 案 試 辦 1 年, 視 執 行 成 效 再 予 檢 討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六 :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要 點 更 名 為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審 議 說 明 :1. 為 與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至 業 界 服 務 獎 勵 要 點 區 別, 並 與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之 獎 勵 精 神 相 互 輝 映, 提 請 將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要 點 更 名 為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2. 本 要 點 修 訂 業 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校 教 評 會 議 通 過 在 案 3. 研 發 處 說 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後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要 點 全 文, 如 附 件 七 ( 第 19~21 頁 ) 五 臨 時 動 議 : 無 六 各 單 位 書 面 及 口 頭 報 告 :( 書 面 工 作 報 告, 如 第 22~70 頁 ) 七 總 結 : 略 八 散 會 :17 時 10 分 181
186 182 附 錄 二 十 六
187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二 十 六 時 間 :98 年 9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3 時 30 分 整 地 點 : 圖 資 行 政 大 樓 2 樓 會 議 室 (A214) 主 席 : 歐 校 長 善 惠 記 錄 : 胡 婷 絨 應 出 席 人 員 : 黃 副 校 長 國 慶 郭 主 秘 代 璜 林 教 務 長 爵 士 邱 學 務 長 堃 鐘 黃 總 務 長 保 林 黃 研 發 長 國 光 方 院 長 金 祥 劉 院 長 崇 喜 林 院 長 武 文 莊 院 長 嘉 坤 盧 館 長 清 松 蔡 主 任 沂 芝 林 主 任 滿 珍 黃 主 任 鼎 倫 戴 主 任 昭 瑛 陳 主 任 文 銓 蕭 秘 書 美 玉 呂 秘 書 進 財 楊 世 仲 主 任 陳 秘 書 世 聰 馮 秘 書 靜 安 李 秘 書 虹 叡 黃 秘 書 寶 雄 陳 秘 書 中 亮 陳 所 長 福 安 曾 主 任 道 一 邱 所 長 俊 彥 洪 所 長 堂 耀 何 主 任 瑞 彰 蘇 主 任 貞 瑛 潘 主 任 豐 泉 王 主 任 宗 松 胡 主 任 寬 裕 劉 主 任 豐 榮 俞 主 任 朝 福 許 主 任 玉 長 吳 主 任 宗 仁 李 主 任 翰 林 林 主 任 漢 明 潘 主 任 寶 石 台 邦. 沙 撒 勒 主 任 廖 主 任 郁 雯 一 宣 布 開 會 : 二 主 席 報 告 : 三 副 校 長 報 告 : 四 報 告 事 項 : ( 一 )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前 次 行 政 會 議 時 間 為 6/16,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如 附 件 一, 第 4 頁 ) ( 二 ) 專 題 報 告 : 全 校 本 位 課 程 暨 課 程 地 圖 規 劃 簡 報 五 提 案 討 論 : 提 案 單 位 : 校 友 暨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案 由 一 : 提 請 設 立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 草 案 ) 案,( 如 附 件 二, 第 5 頁 ) 說 明 : 依 據 教 育 部 發 文 台 技 ( 三 ) 字 第 B 號, 應 成 立 實 習 委 員 會 解 決 實 習 糾 紛 等 問 題, 以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要 點 如 附 件 二, 第 5 頁 提 案 單 位 : 環 安 中 心 案 由 二 : 請 審 議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採 購 運 作 申 請 收 費 標 準 說 明 :1. 申 請 收 費 標 準 於 98 年 5 月 4 日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於 98 年 5 月 11 日 經 環 境 保 護 暨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2. 依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毒 性 化 學 運 作 申 請 收 費 標 準 訂 定 ( 標 準 如 附 件 三, 第 6 頁 ) 3.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採 購 申 請 收 費 標 準 ( 如 附 件 四, 第 7 頁 )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後 條 文 如 附 件 二 四, 第 6 7 頁 183
188 附 錄 二 十 六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 案 由 三 : 請 審 議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戶 學 生 緊 急 紓 困 助 學 金 專 戶 審 核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 如 附 件 五, 第 8 頁 ) 說 明 :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後 條 文 如 附 件 五, 第 8 頁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四 :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職 員 工 任 用 晉 升 暨 解 聘 辦 法 修 正 案 說 明 :1. 為 使 本 校 編 制 內 職 員 工 之 任 用 晉 升 及 解 聘 作 業 有 所 依 循, 修 訂 原 辦 法 名 稱 及 內 2. 除 保 留 原 條 文 第 二 條 及 增 列 第 四 條 外, 其 餘 條 文 均 作 內 容 修 正 3. 詳 細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件 六 ( 第 9~13 頁 ) 決 議 :1.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後 條 文 如 附 件 六, 第 9~13 頁 2. 提 送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五 :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職 員 工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要 點 草 案 說 明 :1. 本 校 為 維 護 職 員 工 權 益, 促 進 校 園 和 諧, 特 設 置 職 員 工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並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職 員 工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2. 詳 細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件 七 ( 第 14~15 頁 ) 決 議 :1.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後 條 文 如 附 件 七, 第 14~15 頁 2. 提 送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六 : 提 請 修 訂 本 校 教 師 參 加 學 術 會 議 及 研 習 獎 助 辦 法 名 稱 及 條 文 內 容 說 明 :1. 有 關 教 育 部 對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96 年 度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助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訪 視 中, 提 出 下 列 意 見 (1) 教 師 參 加 學 術 會 議 及 研 習 獎 助 辦 法 第 一 條 中 提 及 鼓 勵 各 單 位 辦 理 研 習 活 動, 但 在 該 辦 法 中 並 未 進 一 步 規 範 其 內 容 (2) 部 分 獎 補 助 辦 法 未 訂 定 每 人 每 年 獎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建 議 予 以 明 訂, 以 符 合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第 四 條 第 五 項 所 要 求 之 不 得 僅 適 用 於 少 數 人 或 特 定 對 象 2. 遵 循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職 教 育 全 面 證 照 化 政 策 3. 詳 細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件 八 ( 第 16~18 頁 )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八, 第 16~18 頁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七 :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職 員 工 研 習 ( 研 討 ) 補 助 要 點 修 正 案 說 明 :1. 有 關 教 育 部 對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96 年 度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助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訪 視 中 提 出, 獎 補 助 辦 法 未 訂 定 每 人 每 年 獎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建 議 予 以 明 訂, 以 符 合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第 四 條 第 五 項 所 要 求 之 不 得 僅 適 用 於 少 數 人 或 特 定 對 象 2. 詳 細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件 九 ( 第 19~21 頁 ) 184
189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後 條 文 如 附 件 九, 第 19~21 頁 附 錄 二 十 六 五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 如 後, 第 頁 ) 六 臨 時 動 議 : 提 案 單 位 : 校 友 暨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一 案 由 : 請 校 方 協 助 尋 找 合 適 之 辦 公 處 所, 本 中 心 因 業 務 需 要, 請 准 予 擴 編 乙 員 說 明 :1. 本 中 心 目 前 位 於 達 文 西 三 樓, 分 二 間 辦 公 室, 因 空 間 狹 小, 恐 造 成 對 校 友 及 學 生 不 便, 因 此 請 校 方 協 助 較 合 適 之 辦 公 處 所, 以 利 服 務 校 友 及 在 校 學 生 2. 依 訪 視 委 員 建 議, 本 中 心 只 有 1 名 主 任 1 名 組 員 無 法 負 擔 現 有 業 務, 建 議 擴 編 乙 員 決 議 :1.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空 間 事 宜 2. 請 人 事 室 協 助 人 員 擴 編 七 主 席 結 論 :( 無 ) 八 散 會 : 17 時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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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99 至 102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民 國 99 年 4 月 研 究 發 展 處 編 印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設 校 理 念 與 發 展 目 標... 3 参 學 校 現 況 說 明... 5 一 組 織 現 況...5 二 教 學...14 三 研 究...24 四 學 生 事 務...27 五 產 學 合 作...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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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個人電腦主機
第一組個人電腦主機 項次 1 2 3 4 Intel Celeron 2.6GHz Intel Celeron 2.6GHz Intel Celeron 2.6GHz Intel Celeron 2.6GHz 契約金額 ( 含稅 ) NT$13,593 NT$13,380 NT$10,394 NT$10,181 環保證號 :4769 號 Veriton M275 Intel Celeron E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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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 1987 1987 1987 1994 [1994]47 1996 [1996]37 1984 [1984]4 1991 12 1994 [1994]148 1 [1994]149 1993 [93]041 2000 [2000 ]201 1993 [1993]059 1994 [94] 089 1985 205 3000 [1986] 27 [80] 482 2 1.2 1949 80
附件四:作品送展表(夾於作品說明書第一頁,請勿裝訂)
嘉 義 市 第 31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作 品 名 稱 : 果 真 有 酵 - 水 果 酵 素 的 應 用 關 鍵 詞 : 水 果 酵 素 環 保 編 號 : 1 摘 要 本 研 究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蒐 集 常 見 的 水 果, 利 用 多 餘 的 果 皮 和 剩 餘 的 果 肉 製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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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未 央 天 的 義 理 與 人 情 學 生 姓 名 : 陳 樂 汶 學 生 編 號 :1082756 指 導 老 師 : 司 徒 秀 英 博 士 香 港 嶺 南 大 學 2005 內 容 提 要 明 末 清 初 是 我 國 戲 曲 的 豐 盛 時 期, 無 論 是 曲 科 白 及 戲 曲 內 容 上 已 達 至 成 熟 的 階 段, 尤 其 在 戲 曲 題 材 方 面 極 為 多 元 化, 有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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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春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长 理 工 人 字 2015 17 号 关 于 印 发 长 春 理 工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按 照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以 及 吉 林 省 教 育 厅 的 相 关 要 求, 学 校 经 研 究, 制 定 了 长 春 理 工 大 学 2015 年
哈尔滨理工大学桂林工学院
3888.00 ( 16.00 ) ...1...1...2...3...3...4...5...6...7...7 ( )...8... 11 ( )...12...16...19...21...25 (1)...32 I (3)...36 (2)...49...60...60...61...62...63...68...72 ( )...72 ( )...86...99... 102... 117...
上冊 淨 空 法 師 講述 上冊 彩色圖文 新編出版 全三冊 地 藏 經 講 記 上 冊 目 錄 前 言 004 緣 起 005 正 釋 經 文 005 忉 利 天 宮 神 通 品 第 一 005 分 身 集 會 品 第 二 115 觀 眾 生 業 緣 品 第 三 139 閻 浮 眾 生 業 感 品 第 四 165 前 言 以 往 每 遇 新 建 道 場 請 我 講 經, 首 先 必 講 地 藏
Microsoft Word - 102.0521 第83次行政會議業務報告
102.05.21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第 83 次 行 政 會 議 業 務 報 告 書 目 錄 壹 副 校 長 室... 1 貳 秘 書 室... 1 參 教 務 處... 5 肆 學 務 處... 8 伍 總 務 處... 13 陸 研 究 發 展 處... 18 柒 圖 書 館... 20 捌 體 育 室... 24 玖 資 訊 中 心... 25 壹 拾 環 境 保 護 暨 安 全 衛
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吊单公示
中 国 生 态 文 明 奖 先 进 个 人 公 示 序 作 为 殡 葬 行 业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研 究 学 科 带 头 人, 率 先 在 殡 葬 行 业 开 展 了 二 恶 英 减 排 和 重 金 属 汞 减 排 技 术 研 究 通 过 自 主 创 1 王 玮 民 政 部 一 零 一 研 究 所 科 室 主 任 新 和 技 术 优 化, 研 发 了 遗 体 火 化 遗 物 祭 品 焚
Microsoft Word - Some_regulation_on_drug_bulk_pruchasing.doc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厅 ( 局 ), 计 委 ( 物 价 局 ), 经 贸 委, 药 品 监 管 局, 中 医 药 局, 纠 风 办 : 上 海 会 议 以 来,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试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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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 ( 3,956,424,598.96 3,759,181,789.81 3,770,902,604.23 5.25% 4,034,773,517.03 4,064,957,672.94 4,066,031,765.87-0.74% 7,242,241,407.50 6,943,135,944.56 6,958,987,345.18 4.31% 2,528,876,071.85 2,435,374,469.93
Microsoft Word - 104.12紀錄(新)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12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2 樓 演 講 廳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簽 到 單 主 席 : 張 校 長 清 風 紀 錄 : 張 翠 容 壹 校 長 報 告 : 一 一 年 又 近 尾 聲, 在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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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环 境 报 告 书 (2013 年 度 ) 浙 江 我 武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四 年 四 月 目 录 一. 企 业 概 况 及 编 制 说 明... 3 ( 一 ) 企 业 概 况... 3 ( 二 ) 编 制 说 明... 3 1. 报 告 界 限... 3 2. 报 告 时 限... 4 3. 保 证 和 提 高 企 业 环 境 报 告 书 准 确 性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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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IT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简 介 一 背 景 分 析 二 需 求 分 析 三 服 务 内 容 四 操 作 流 程 五 斯 隆 优 势 六 行 业 案 例 七 服 务 理 念 目 录 一 背 景 分 析 -IT 业 现 状 分 析 IT 产 业 的 总 量 水 平 较 低 中 国 IT IT 现 状 总 体 规 模 较 小 技 术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差 对 经 济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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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國際視野的研究合作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資 料 壹 前 言 本 校 已 有 115 年 之 歷 史, 擁 有 穩 固 的 行 政 基 石, 秉 持 前 瞻 創 新 效 能 卓 越 的 辦 學 理 念, 致 力 於 學 校 品 質 的 改 造 與 提 升, 同 時 依 據 社 會 現 況 與 時 代 潮 流, 調 整 執 行 策 略, 希 望 在 考 量 整 體 學 校 發 展 與 促 進
補 充 資 料
專 責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專 責 規 畫 小 組 組 織 要 點 民 國 92 年 3 月 5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97 年 6 月 1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99 年 1 月 13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中国科学院文件
中 国 科 学 院 西 安 光 学 精 密 机 械 研 究 所 文 件 西 光 网 字 2013 15 号 中 国 科 学 院 西 安 光 机 所 关 于 发 布 中 科 院 西 安 光 机 所 信 息 化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2013 修 订 版 ) 的 通 知 所 属 各 部 门 各 控 股 公 司 : 为 促 进 西 安 光 机 所 信 息 化 建 设 发 展, 确 保 研 究 所 信
(陈其工、凌有铸)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自动化专业教学团队.doc
附 件 2: 项 目 类 别 : 教 学 团 队 安 徽 省 高 等 学 校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进 展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 自 动 化 专 业 教 学 团 队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其 工 凌 有 铸 联 系 方 式 : 0553-2871262 所 在 单 位 :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立 项 时 间 : 2010 年 11 月 9 日 填 表 时 间 : 2012 年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