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出 席 : 詳 如 簽 到 表 紀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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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2 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出 席 : 詳 如 簽 到 表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1. 感 謝 國 際 學 伴 同 學 對 外 國 學 生 的 付 出 及 幫 助, 有 助 本 校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期 望 各 主 管 鼓 勵 同 學 善 待 遠 道 而 來 之 國 際 學 生, 使 其 有 賓 至 如 歸 感 2. 近 期 有 教 師 疏 忽, 授 課 中 遇 特 殊 情 況 疏 於 報 備, 造 成 學 校 事 務 處 理 困 擾, 也 請 律 師 提 供 意 見 參 酌, 部 分 授 課 規 範 規 定 法 規 ( 授 課 老 師 及 學 生 ) 疑 慮 部 分 均 有 提 供 意 見, 請 將 相 關 規 定 發 文 至 各 系 所 轉 知 老 師 遵 循 本 校 為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學 校, 對 於 授 課 規 範 務 必 依 法 處 理, 如 不 遵 循 本 校 規 定, 則 依 循 法 律 顧 問 意 見 辦 理, 學 校 事 情 務 必 以 合 法 合 理 為 原 則 3. 本 校 第 一 階 段 甄 試 入 學 報 到 之 學 生 數 均 已 確 認, 原 擔 心 理 工 及 電 資 學 院 生 員 量 不 足, 惟 理 工 學 院 部 分 系 所 還 有 達 100% 報 到 率, 或 許 招 生 有 特 別 努 力, 反 而 熱 門 科 系 報 到 率 不 盡 理 想, 已 請 教 務 處 與 各 系 溝 通, 讓 招 生 較 好 科 系 招 生 策 略, 傳 授 幫 助 較 不 理 想 科 系, 且 明 年 105 年 將 少 近 2 萬 位 學 生, 今 年 部 分 科 系 有 奮 力 招 生, 實 行 到 有 效 的 策 略, 也 有 不 了 解 情 況 之 科 系, 故 各 系 之 系 主 任 應 整 合 全 系 資 源 積 極 投 入 招 生 工 作, 倘 若 含 指 考 學 生 數 報 到 率 低 於 八 成 之 學 系, 系 主 任 則 需 負 責 任 若 整 個 院 低 於 八 成, 則 院 長 需 負 責 任 倘 若 全 校 學 生 均 低 於 八 成, 則 本 人 及 整 個 行 政 團 隊 需 負 責 任, 本 校 重 點 還 是 著 重 於 招 生, 維 持 本 校 一 定 生 員, 招 生 為 推 行 工 作 第 一 優 先 考 量, 系 主 任 推 薦 也 需 以 招 生 行 政 能 力 為 第 一 優 先 考 量, 如 無 能 力 領 導 者 則 急 需 考 慮 換 人, 否 恐 害 了 整 個 系 教 務 處 也 做 了 檢 討 分 析, 學 校 推 行 部 分 如 : 廣 告 學 校 拜 訪 往 來 之 儀 等 事 情, 將 編 列 特 別 預 算, 招 生 如 作 戰, 故 需 糧 草 充 足, 並 研 擬 有 效 之 方 案 優 先 推 動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 二 ) 副 校 長 室 ( 學 術 ) ( 三 ) 教 務 處 1. 已 完 成 事 務 1. 依 教 育 部 來 文 及 附 件 遠 距 教 學 實 地 訪 視 報 告 所 提 建 議 事 項, 於 發 聯 繫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因 應 措 施, 以 進 行 檢 討 及 卓 越 教 學 改 善 作 業 完 成 簽 請 同 意 辦 理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04 年 度 輔 導 考 取 2
3 專 業 證 照 相 關 費 用 核 銷 事 宜 完 成 簽 請 同 意 辦 理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04 年 度 典 範 學 系 焦 點 座 談 會 議 相 關 費 用 核 銷 事 宜 完 成 簽 請 同 意 辦 理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04 年 度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相 關 費 用 核 銷 事 宜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並 完 成 會 議 紀 錄 陳 核 作 業 公 告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開 授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及 義 守 大 學 課 程 開 課 準 則 聯 繫 各 授 課 教 師 請 針 對 班 級 中 學 習 狀 況 不 佳 的 預 警 學 生 進 行 輔 導, 以 協 助 同 學 克 服 障 礙, 提 高 學 習 成 效 再 次 發 提 醒 各 授 課 教 師 請 至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平 台 回 覆 學 生 問 題 完 成 統 計 104 義 大 新 鮮 人 暑 期 先 修 課 程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各 科 人 數 如 下 : 已 選 課 程 人 數 實 用 文 書 與 習 作 免 費 課 程 全 球 氣 侯 變 遷 3 創 意 產 業 未 來 展 望 與 趨 勢 實 用 英 文 創 意 多 媒 體 設 計 自 費 課 程 網 頁 設 計 專 業 技 能 : Excel 專 業 技 能 : Power Point 特 色 研 究 無 更 新 休 退 學 學 生 晤 談 紀 錄 表, 並 上 傳 至 註 冊 組 網 頁 依 研 發 處 來 信, 更 新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學 2. 學 生 就 學 情 況 統 計 表 之 差 異 度 分 析 說 明 召 開 各 學 院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檢 討 會 議, 共 辦 理 8 場 次, 總 計 48 位 主 管 教 師 出 席 製 作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考 預 估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各 學 系 缺 額 人 數 表 優 質 服 務 查 詢 內 政 部 電 子 戶 籍 謄 本 相 關 資 料, 經 驗 證 後 電 子 戶 籍 謄 本 效 力 等 同 戶 政 事 務 所 核 發 紙 本, 供 畢 業 生 申 請 畢 業 證 書 更 改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出 生 日 期 使 用 製 作 學 年 度 入 學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學 業 表 現 及 在 學 穩 定 性 之 相 關 分 析, 供 招 生 組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調 高 日 間 學 制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名 額 比 率 用 召 開 招 生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會, 邀 請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系 主 任 參 與, 共 計 46 位 主 管 出 席
4 8.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查 詢 修 正 : (1) 土 木 系 學 生 XXA 蔡 歷 年 成 績 單 未 能 呈 現 100 年 暑 期 樂 活 營 成 績 (2) 健 管 系 學 生 XXA 劉 反 應 通 識 課 程 新 移 民 女 性 的 健 康 與 生 活 品 質 於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中 的 成 績 查 詢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顯 示 的 學 門 不 同 (3)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生 科 系 學 生 XXA 朱 通 識 課 程 實 用 文 書 與 習 作 於 北 祥 系 統 選 修 別 誤 值 院 必 修 學 分 數 9. 提 供 各 單 位 各 項 申 請 資 料 : (1) 處 理 已 離 校 大 陸 交 換 學 生 林 陳 詢 問 中 英 文 成 績 單 事 宜 (2) 提 供 秘 書 處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班 級 數, 俾 利 辦 理 103 年 度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3) 提 供 應 數 系 三 年 級 學 生 系 排 名, 以 辦 理 推 選 學 生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大 專 金 融 就 業 公 益 專 班 (4) 提 供 醫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醫 學 院 學 生 註 冊 人 數 (5) 提 供 大 傳 系 學 年 度 註 冊 人 數 (6) 提 供 總 務 處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報 部 人 數, 供 申 報 104 年 教 育 部 建 構 智 慧 低 碳 校 園 創 新 示 範 計 畫 案 使 用 (7) 提 供 招 生 組 醫 管 系 學 生 XXA 張 XXA 葉 修 業 證 明 影 本, 供 轉 學 考 學 歷 驗 證 用 (8) 提 供 醫 工 系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專 業 科 目 - 生 醫 電 子 電 路 實 驗 ( 一 ) 生 醫 電 子 電 路 實 驗 ( 二 ) 電 子 學 ( 一 ) 醫 工 實 驗 ( 二 )4 門 課 程 學 期 成 績, 以 利 安 排 醫 院 實 務 實 習 志 願 選 填 優 先 順 序 (9) 提 供 原 民 中 心 102 學 年 度 休 退 學 名 單, 供 填 報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大 專 院 校 資 料 使 用 (10) 提 供 國 財 系 歷 年 核 准 轉 系 學 生 名 單 (11) 提 供 護 理 系 : a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日 間 部 學 生 數 及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來 源 b 提 供 102 學 年 度 第 2 期 畢 業 生 人 數 ( 分 男 女 生 ) (12) 提 供 教 務 長 室 : a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在 校 生, 高 中 畢 業 於 立 志 高 中 學 生 名 單, 供 招 生 宣 傳 使 用 b 提 供 電 機 系 機 動 系 材 料 系 二 年 級 學 生,102 4
5 學 年 度 至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百 分 比, 俾 利 辦 理 第 二 屆 鋼 鐵 學 程 學 生 甄 選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作 業 : (1) 彙 整 申 請 轉 系 學 生 資 料 ( 依 志 願 區 分 ) (2) 將 申 請 資 料 轉 交 各 學 系 進 行 專 業 審 查 (3) 發 開 會 通 知 單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轉 系 審 查 會 議 (4) 彙 整 各 學 系 回 覆 審 查 結 果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轉 系 審 查 會 議 議 程 資 料 (5) 召 開 校 級 轉 系 審 查 會 議 (6) 彙 整 並 簽 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轉 系 審 查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7) 製 作 轉 系 錄 取 通 知 書, 並 通 知 本 次 申 請 轉 系 學 生 結 果 (8) 教 務 處 網 頁 公 告 轉 系 審 查 合 格 學 生 名 單 (9) 彙 整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核 准 轉 系 學 生 名 單 ( 含 專 案 核 准 ) 製 作 學 生 證 (10) 於 北 祥 系 統 新 增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核 准 轉 系 學 生 ( 含 專 案 簽 准 ) 資 料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作 業 : (1) 製 作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班 成 績 繳 交 清 冊 (2)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a.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成 績 及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查 詢 b.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畢 業 班 成 績 及 成 績 表 繳 交 事 宜 (3)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a.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無 法 如 期 完 成 登 錄 作 業 之 申 請 b. 請 圖 資 處 將 畢 業 班 課 程 轉 入 成 績 檔 12. 數 位 學 生 證 作 業 : (1) 與 一 卡 通 製 卡 廠 商 確 認 學 生 證 字 型 問 題, 並 提 供 修 正 後 版 面 檔 案 (2) 工 作 聯 繫 單 - 為 製 作 中 英 文 版 學 生 證 所 需, 敬 請 協 助 確 認 外 國 學 生 英 文 姓 名 (3) 彙 整 外 國 學 生 英 文 姓 名 資 料 (4) 與 一 卡 通 確 認 本 校 學 生 證 字 體 採 用 中 文 採 用 標 楷 體 英 數 採 用 Arial 字 體 13. 受 理 護 理 系 學 生 申 請 成 績 總 排 名 及 排 名 百 分 比, 供 學 生 推 甄 醫 院 用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生 名 冊 陳 核 : 5
6 (1) 製 作 轉 學 生 名 冊, 並 陳 核 (2) 於 北 祥 系 統 建 置 核 准 文 號 15. 受 理 學 生 臨 櫃 作 業 : (1)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及 在 學 證 明 (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證 補 發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4) 受 理 學 生 補 蓋 註 冊 章 (5) 受 理 畢 業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學 位 證 明 書 遺 失 補 發 和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6) 受 理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更 改,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16. 招 生 宣 傳 活 動 業 務 : (1)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博 覽 會 活 動 : 合 計 1 場 a 高 雄 _ 立 志 中 學 升 學 博 覽 會 活 動 參 展 (2) 高 中 職 校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活 動 : 合 計 6 場 a 高 雄 _ 路 竹 高 中 173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b 基 隆 _ 基 隆 高 中 312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c 臺 北 _ 立 人 高 中 20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d 屏 東 _ 屏 東 高 中 35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e 高 雄 _ 瑞 祥 高 中 40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f 高 雄 _ 岡 山 高 中 34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17. 招 生 宣 傳 廣 告 刊 登 : (1) 指 考 階 段 招 生 廣 告 規 劃 (2) 義 大 客 運 5 月 LED 廣 告 訊 息 刊 登 共 8 則 (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設 計 學 系 通 過 評 鑑 通 過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評 鑑 通 過 設 立 醫 學 院 祝 金 榜 題 名 光 電 產 業 碩 專 班 招 生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招 生 ) (3) 義 大 醫 院 6 月 份 門 診 表 廣 告 稿 設 計 ( 刊 登 大 學 及 進 修 部 轉 學 考 進 修 學 士 班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廣 告 ) (4) 入 學 資 訊 網 完 成 24 項 資 訊 更 新 (5) 義 守 大 學 金 犢 獎 作 品 網 1 項 資 訊 更 新 18. 文 宣 品 設 計 管 理 : (1) 行 政 稿 件 - 共 完 成 各 行 政 單 位 稿 件 7 件 共 18 項 ( 學 務 處 / 犀 牛 隊 主 場 本 校 LED 廣 告 式 設 計 *4 教 務 處 /104-1 行 事 曆 設 計 新 生 說 明 會 停 車 證 設 計 國 際 處 / 史 瓦 濟 蘭 國 王 來 訪 LCD 歡 迎 海 報 設 計 *2 香 港 教 育 展 廣 告 稿 設 計 修 改 馬 來 西 亞 教 育 展 參 展 手 冊 廣 告 稿 設 計 修 改 安 全 組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汽 車 通 行 證 設 計 *8) (2)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教 學 及 實 驗 設 備 拍 攝 6
7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3) 行 政 服 務 - 提 供 各 單 位 設 計 素 材 與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等 共 20 件 (4) 行 政 服 務 - 教 室 設 備 維 修 自 維 修 保 養 計 21 件 1. 研 究 生 完 成 博 碩 士 學 位 作 業 流 程 博 士 生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暨 成 績 繳 交 作 業 流 程 及 碩 士 生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暨 成 績 繳 交 作 業 流 程 請 秘 書 處 翻 譯 成 英 文 版 2.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填 寫 歷 年 成 績 查 詢 及 學 生 特 色 領 域 修 課 情 況 等 3 支 程 式 已 有 英 文 版 介 面, 其 中 闕 漏 英 文 翻 譯 之 字 句, 請 秘 書 處 翻 譯 後 轉 交 圖 資 處 3.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離 校 作 業 說 明 英 文 版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逾 期 未 註 冊 與 休 學 期 滿 未 復 學 退 學 生 名 單 支 援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作 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日 間 部 休 退 學 人 數 ( 截 至 ): (1) 休 學 人 數 :114 人 (2) 退 學 人 數 :166 人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檢 討 會 議 暨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註 冊 流 程 會 議 作 業 : (1) 發 開 會 通 知 單 (2) 彙 整 會 議 議 程 資 料 (3) 召 開 會 議 (4) 彙 整 及 簽 辦 會 議 紀 錄 (5) 製 作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註 冊 須 知 5. 編 製 104 學 年 度 各 類 入 學 管 道 新 生 學 號 : (1) 完 成 外 國 學 生 第 三 批 3 筆 學 籍 編 列 (2) 完 成 外 國 學 生 第 四 批 20 筆 學 籍 編 列 (3) 完 成 外 國 學 生 第 五 批 22 筆 學 籍 編 列 (4) 完 成 外 國 學 生 第 六 批 23 筆 學 籍 編 列 (5) 完 成 僑 生 分 發 第 二 批 38 筆 學 籍 編 列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 (1) 體 育 室 審 查 畢 業 學 分 (2) 於 北 祥 系 統 轉 置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之 畢 業 證 號 (3) 審 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資 格 ( 因 夜 間 轉 日 間 及 提 高 編 級 之 同 學 無 法 由 系 統 判 斷, 共 226 筆 由 人 工 判 斷 修 正 ) (4) 轉 發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資 料 給 學 系 審 查 (5)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網 路 離 校 作 業 說 明 7
8 (6)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學 位 證 書 取 消 登 載 國 籍, 轉 知 圖 資 處 修 改 北 祥 程 式 (7) 列 印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應 領 清 冊 (8) 整 理 應 屆 畢 業 外 國 學 生 之 姓 名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製 作 與 裝 袋 作 業 : (1)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修 訂 新 生 手 冊 內 容 相 關 事 宜 (2) 請 各 單 位 確 認 修 訂 後 之 新 生 手 冊 內 容 (3) 估 算 新 生 手 冊 份 數 及 採 購 新 生 手 冊 8. 學 歷 驗 證 ( ) 共 驗 證 89 人 級 畢 業 生 畢 業 門 檻 證 照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及 審 核 證 照 作 業 : (1)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學 系 協 助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建 檔 及 審 核 (2) 通 知 提 醒 各 學 系 畢 業 班 成 績 開 放 登 錄 前 完 成 證 照 成 績 建 檔 與 審 查 學 年 度 增 設 系 所 : (1) 轉 知 非 特 殊 項 目 計 畫 書 格 式 予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撰 寫 (2) 教 育 部 核 復 特 殊 項 目 之 審 核 結 果 暨 審 查 意 見,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醫 學 系 及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均 為 緩 議 (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M 號 函 ) (3) 檢 核 學 士 後 中 醫 碩 士 班 計 畫 書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作 業 : (1) 工 作 聯 繫 單 -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至 總 量 系 統 填 報 相 關 資 料 (2) 工 作 聯 繫 單 - 填 寫 105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系 所 之 規 劃 說 明 (3) 轉 知 各 學 系 填 寫 105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系 所 之 規 劃 說 明 工 作 聯 繫 單, 並 請 於 前 回 覆 相 關 資 料 (4) 確 認 各 單 位 是 否 已 完 成 填 報 總 量 系 統 資 料 (5) 彙 整 增 設 調 整 系 所 規 劃 說 明 資 料 ( 後 中 醫 系 工 管 系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進 修 部 ) 年 度 增 設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春 季 班 : (1) 教 育 部 來 文 說 明 舉 辦 說 明 會 時 間 ( 臺 教 高 通 字 第 號 函 ) (2) 轉 知 各 學 院, 調 查 參 加 人 員, 並 請 於 前 回 覆 (3) 彙 整 參 加 說 明 會 名 單, 本 場 說 明 會 無 人 參 加 8
9 13. 填 寫 中 程 管 考 第 三 期 考 核 內 容 14. 提 供 義 守 大 學 25 週 年 專 刊 資 訊 15. 填 寫 義 守 大 學 104 年 未 來 發 展 及 開 源 節 流 列 管 表 16. 簽 辦 有 關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學 雜 費 分 期 繳 納 作 業 規 範 完 成 填 寫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執 行 成 效 及 改 善 情 形 自 我 評 鑑 表 並 彙 整 相 關 附 件 教 育 部 來 函 同 意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開 授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存 部 備 查 完 成 彙 整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課 程 資 料 並 上 傳 教 育 部 公 私 立 大 學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提 報 作 業 系 統 完 成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綠 色 大 學 推 動 委 員 會 資 料 - 課 程 統 計 表 及 授 課 大 網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行 事 曆 小 卡 印 製 作 業 22. 招 生 試 務 : (1) 博 士 班 及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 秋 ) 考 試 : 於 網 路 報 名 截 止, 於 進 行 口 試, 於 召 開 錄 取 會 議, 並 於 放 榜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實 際 報 名 名 額 實 到 到 考 率 正 取 備 取 錄 取 率 管 道 名 額 報 名 報 名 倍 率 使 用 率 博 士 班 % % 75% 產 碩 % % 100% 專 班 (2) 碩 士 班 考 試 : 於 辦 理 報 到, 報 到 相 關 人 數 :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報 到 備 取 報 到 正 取 報 到 率 9 備 取 報 到 率 放 棄 遞 補 人 數 遞 補 後 名 額 總 報 到 率 錄 取 數 使 用 率 % 75.0% % 57.7% (3)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 於 上 傳 招 生 錄 取 結 果 至 甄 選 會, 於 正 備 取 生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參 加 統 一 分 發, 於 統 一 分 發 放 榜, 受 理 放 棄 作 業 截 止 日, 相 關 人 數 : 招 生 名 額 分 發 人 數 缺 額 分 發 率 放 棄 人 數 放 棄 後 總 錄 取 數 放 棄 後 招 生 名 額 使 用 率 總 缺 額 率 1,853 1, % 153 1,496 81% 19% (4)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及 甄 選 入 學 : 各 項 委 員 調 查 送 簽 及 發 聘 函, 技 優 甄 審 於 受 理 報 名, 甄 選 入 學 於 受 理 報 名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5)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 於 報 名 截 止, 網 路 報 名 人 數 1,748 人, 實 際 報 名 人 數 1,708 人, 報 考 率 97.71%
10 (6) 身 心 障 礙 甄 試 : 於 放 榜, 外 加 名 額 29 名, 分 發 26 人, 報 到 13 人, 報 到 率 50% (7) 暑 假 轉 學 考 試 : 於 召 開 簡 章 會 議 (8)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 於 進 行 錄 取 審 議 會 議, 正 取 40 名 備 取 2 名,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9) 陸 生 博 碩 士 班 : 已 於 上 傳 審 查 名 次 結 果, 於 公 告 分 發 名 單, 企 管 系 分 發 2 名 財 金 系 1 名 (10) 陸 生 學 士 班 : 教 育 部 於 核 定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57 名 2.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之 事 務 1. 持 續 受 理 各 學 系 申 請 開 設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事 宜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排 定 所 屬 專 任 教 師 課 程 後, 若 尚 有 其 他 課 程 需 要 兼 任 教 師 授 課 或 他 系 專 任 教 師 支 援 者, 請 於 前 至 本 校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完 成 登 錄 作 業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學 期 考 試 事 宜, 並 於 前 繳 交 學 期 考 試 方 式 調 查 表 回 覆 課 務 組 存 卓 越 教 學 查 4.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排 定 所 屬 專 任 教 師 課 程 後, 若 尚 有 其 他 課 程 需 要 兼 任 教 師 授 課 或 他 系 專 任 教 師 支 援 者, 請 於 前 至 本 校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完 成 登 錄 作 業 5.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暑 期 開 課 及 選 課 等 相 關 事 宜, 目 前 共 計 開 設 51 門 課 : (1) 網 路 選 課 : (2) 繳 費 日 期 : (3) 上 課 日 期 : 特 色 研 究 無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作 業 : (1)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開 通 轉 系 生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使 用 權 限 (2) 前 轉 系 生 相 關 申 請 資 料 彙 整 歸 檔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作 業 : 優 質 服 務 (1) 授 課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畢 業 班 成 績 及 繳 交 成 績 表 (2) 提 醒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畢 業 班 成 績 (3)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4) 製 作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繳 交 清 冊, 10
11 國 際 接 軌 並 核 對 合 開 課 程 教 師 名 單 (5) 畢 業 班 學 生 上 網 查 詢 成 績 (6) 校 際 選 課 及 申 請 成 績 延 期 登 錄 學 生 名 單 系 統 建 檔 (7) 授 課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在 校 生 學 期 成 績 及 繳 交 成 績 表 (8) 受 理 教 師 申 請 成 績 更 改 (9)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排 序 及 轉 檔 (10) 列 印 並 郵 寄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通 知 單 (11) 學 生 上 網 查 詢 成 績 (1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13) 列 印 並 郵 寄 交 換 生 個 人 申 請 成 績 單 (14)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成 績 表 歸 檔 3. 受 理 學 生 臨 櫃 作 業 : (1)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及 在 學 證 明 (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證 補 發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4) 受 理 學 生 補 蓋 註 冊 章 (5) 受 理 畢 業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學 位 證 明 書 遺 失 補 發 和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6) 受 理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更 改,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4. 招 生 宣 傳 廣 告 刊 登 : (1) 義 大 客 運 LED6 月 份 廣 告 訊 息 刊 登 至 共 6 則 ( 設 計 學 系 通 過 評 鑑 通 過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評 鑑 通 過 設 立 醫 學 院 祝 金 榜 題 名 通 過 系 所 評 鑑 +IEET 評 鑑 進 修 學 士 班 申 請 入 學 ) (2) 義 大 醫 院 7 月 份 門 診 表 廣 告 稿 設 計 (3) 指 考 招 生 廣 告 設 計 5. 文 宣 品 設 計 管 理 : (1) 例 行 業 務 - 共 2 件 ( 入 學 資 訊 網 管 理 校 園 圖 庫 網 管 理 ) (2) 行 政 稿 件 - 共 2 件 ( 研 發 處 / 高 雄 學 園 園 慶 成 果 報 告 書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書 面 審 查 報 告 書 及 光 碟 設 計 ) (3) 行 政 服 務 - 提 供 各 單 位 設 計 素 材 與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並 於 前 提 供 教 師 開 授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申 請 表 及 課 程 實 施 調 查 表 聯 繫 開 設 全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請 於
12 前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師 開 授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報 告 書 其 他 1. 催 繳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境 外 生 尚 未 繳 交 學 籍 卡 資 料, 依 繳 回 資 料, 維 護 境 外 生 最 高 學 歷 登 錄 系 統, 並 確 認 居 留 證 號 是 否 與 系 統 一 致, 共 3 份, 尚 缺 18 份 2. 確 認 並 催 繳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境 外 生 學 籍 卡, 依 繳 回 資 料, 維 護 境 外 生 最 高 學 歷 登 錄 系 統, 並 確 認 居 留 證 號 是 否 與 系 統 一 致, 共 16 份, 尚 缺 9 份 3. 檢 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休 退 學 申 請 件 是 否 與 系 統 一 致 4. 編 製 104 學 年 度 申 請 入 學 外 國 生 及 分 發 僑 生 學 號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 (1) 註 冊 組 複 審 畢 業 學 分 (2) 列 印 畢 業 證 書 及 用 印 (3) 列 印 外 國 學 生 之 英 文 畢 業 證 書 (4) 伂 置 畢 業 典 禮 當 天 活 動 中 心 場 地 6. 教 務 章 則 之 修 訂 作 業 : (1) 公 告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修 正 案 (2) 整 理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義 守 大 學 轉 系 辦 法 義 守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修 正 條 文 內 容 並 改 為 報 部 版 本 ( 含 修 正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後 全 文 )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製 作 與 裝 袋 作 業 : (1) 彙 整 各 單 位 確 認 修 訂 後 之 新 生 手 冊 內 容 (2) 新 生 手 冊 內 容 定 稿 及 送 印 8. 調 查 各 系 ( 所 ) 申 請 105 年 度 增 設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春 季 班 的 意 願 9. 數 位 學 生 證 規 劃 作 業 : (1) 彙 整 學 生 照 片 及 基 本 資 料 ( 含 外 國 學 生 英 文 名 字 確 認 ) (2) 評 估 數 位 學 生 證 補 發 費 用 (3) 訂 定 學 生 證 使 用 暨 遺 失 補 發 須 知 (4) 舊 生 學 生 證 費 用 簽 核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提 報 之 前 置 作 業 : (1) 檢 核 並 填 報 總 量 系 統 資 料 (2) 105 學 年 度 增 設 系 所 計 畫 書 審 閱 ( 非 特 殊 項 目 系 所 ) (3) 彙 整 系 統 資 料 及 增 設 計 畫 書 (4) 陳 核 報 部 級 畢 業 生 畢 業 門 檻 證 照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及 審 核 證 照 作 業 : (1)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調 查 各 學 系 100 級 畢 業 生 未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之 因 應 措 施 (2) 通 知 提 醒 各 學 系 期 末 成 績 開 放 登 錄 前 完 成 證 照 成 績 建 12
13 檔 與 審 查 (3) 通 知 提 醒 各 學 系 暑 修 成 績 開 放 登 錄 前 完 成 證 照 成 績 建 檔 與 審 查 12. 各 學 系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門 檻 情 形 如 附 件 一 ( 統 計 日 期 至 止 ) 13. 招 生 試 務 : (1) 博 士 班 考 試 及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 報 到 截 止 (2)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 於 入 闈, 筆 試, 缺 考 56 人, 到 考 率 為 96.7%, 進 行 閱 卷, 召 開 釋 疑 會 議, 於 寄 發 成 績 單 (3)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 通 過 篩 選 計 有 43 人, 實 際 報 名 41 人 ( 外 加 名 額 7 名 ), 報 考 率 95.35%, 資 料 審 查, 預 計 召 開 錄 取 會 議 (4)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 於 受 理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資 料 寄 達 本 校, 實 際 繳 件 174 人, 報 考 率 77%( 招 生 名 額 76 名 ), 報 名 倍 率 2.3, 資 料 審 查, 進 行 口 試, 預 計 召 開 錄 取 會 議 (5) 陸 生 學 士 班 : 將 於 截 止 網 路 報 名, 選 填 志 願, 審 查 高 考 成 績, 預 計 召 開 錄 取 會 議 (6) 計 畫 書 報 部 : 預 計 完 成 碩 博 推 甄 擴 大 招 生 名 額 比 率 計 畫 書 報 部 ; 完 成 境 外 專 班 續 招 表, 以 及 特 殊 選 才 執 行 成 效 與 續 招 計 畫 書 報 部 3. 規 劃 但 尚 未 執 行 之 事 務 1. 協 助 兩 岸 事 務 處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暑 期 香 港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專 班 於 卓 越 教 學 本 校 開 設 先 修 課 程 學 生 選 課 以 及 教 師 鐘 點 核 計 等 相 關 事 宜 特 色 研 究 無 1. 規 劃 籌 備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說 明 會 活 動 2. 招 生 宣 傳 廣 告 刊 登 : (1) 義 大 醫 院 8 月 份 門 診 表 廣 告 稿 設 計 優 質 服 務 (2) 義 大 客 運 LED 廣 告 訊 息 刊 登 3. 文 宣 品 設 計 管 理 : (1) 例 行 業 務 - 共 2 件 ( 入 學 資 訊 網 管 理 校 園 圖 庫 網 管 理 ) 國 際 接 軌 無 1. 配 合 教 育 部 統 合 視 導 實 施 計 畫 其 他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註 冊 前 置 作 業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復 學 作 業 13
14 4.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系 助 理 協 助 裝 袋 及 寄 發 作 業 工 作 分 配 與 場 地 佈 置 5. 新 生 入 學 專 區 資 料 建 置 6. 檢 核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填 寫 平 台 程 式 7.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義 守 大 學 轉 系 辦 法 義 守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修 正 案 報 部 作 業 8. 新 生 及 舊 生 數 位 學 生 證 製 作 及 核 發 事 宜 年 度 增 設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春 季 班 報 部 作 業 學 年 度 各 管 道 招 生 名 額 提 報 作 業 11. 招 生 試 務 : (1)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 受 理 成 績 複 查 於 截 止, 召 開 錄 取 會 議, 放 榜 (2) 暑 假 轉 學 考 試 : 預 計 於 網 路 報 名 截 止, 於 進 行 筆 試 與 面 試 (3)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 於 下 載 統 一 分 發 結 果,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於 完 成 報 到 與 放 棄 作 業 (4)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 將 於 網 站 公 告 正 備 取 生 名 單, 於 正 備 取 生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放 榜, 寄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於 前 辦 理 錄 取 生 報 到 手 續 (5) 大 學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 將 於 進 行 筆 試 (6) 陸 生 學 士 班 : 上 傳 審 查 結 果, 陸 聯 會 將 於 正 式 分 發 放 榜 公 告, 本 校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7) 計 畫 書 報 部 : 預 計 於 完 成 原 住 民 專 班 執 行 成 效 與 續 招 計 畫 書 報 部 ( 四 ) 學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1.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保 證 系 統 課 外 活 動 認 證 申 請, 至 止 學 務 類 職 涯 類 育 成 類 服 教 類 申 請 件 數 共 計 23 件, 結 案 件 數 12 件, 參 與 人 次 4,137 人 次 各 單 位 活 動 統 計 資 料 詳 如 下 表 一 活 動 指 標 參 與 人 次 統 計 如 下 表 二 : 表 一 : 14
15 學 院 別 系 別 申 請 件 數 結 案 件 數 參 與 人 次 醫 學 院 圖 資 處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學 務 處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閱 覽 諮 詢 組 圖 書 資 源 組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服 教 組 2 1 2,088 諮 輔 組 生 輔 組 表 二 : 指 標 名 稱 件 數 參 與 人 次 優 質 服 務 C1. 專 業 知 能 C2. 國 際 視 野 2 67 C3. 創 新 整 合 0 0 C4. 資 訊 科 技 C5. 倫 理 道 德 5 0 C6. 社 會 知 能 11 2,330 C7. 生 活 態 度 14 1, 訂 於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會 議 3. 訂 於 召 開 教 卓 主 軸 三 第 2 次 管 考 會 議 1. 於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 彩 蝶 行 動 劇 場 2. 於 辦 理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研 習 活 動 3. 於 召 開 賃 居 法 律 座 談 會 議 4. 於 召 開 住 宿 生 座 談 會 議 5. 於 召 開 性 平 宣 傳 推 廣 小 組 會 議 6. 於 召 開 學 校 衛 生 委 員 會 議 7. 於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宣 導 講 座 8. 於 辦 理 師 生 座 談 會 活 動 9. 於 召 開 校 園 餐 飲 衛 生 座 談 會 10. 於 召 開 學 生 輔 導 委 員 會 議 15
16 11. 於 召 開 第 二 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議 12. 賃 居 訪 視 宣 導 : 為 能 提 增 校 外 賃 居 學 生 居 住 安 全, 每 學 期 校 外 賃 居 計 區 分 學 生 居 住 資 料 登 錄 及 實 地 訪 視 等 二 階 段, 本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賃 居 訪 視 期 程 說 明 如 后 : (1) 學 生 居 住 資 料 登 錄 : 自 日 至 日 止, 請 師 長 協 助 督 促 導 生 上 網 填 報, 截 止 日 後 若 需 登 載 需 由 導 師 協 助 資 料 登 錄 (2) 實 地 訪 視 : 自 日 至 日, 請 師 長 依 學 生 居 住 校 外 賃 居 資 料 實 施 訪 視, 並 於 完 成 後 登 載 於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學 年 第 1 學 期, 本 校 賃 居 學 生 計 2,667 人, 受 訪 視 學 生 2,062 人 次, 整 體 訪 視 率 為 77.3%, 較 往 年 呈 正 成 長, 惟 尚 未 達 訪 視 率 90% 之 預 期 目 標, 請 各 院 主 管 轉 知 並 提 醒 老 師 依 期 程 協 助 完 成 14. 學 生 請 假 資 訊 化 : 自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起, 學 生 請 假 已 採 線 上 簽 核 資 訊 化 辦 理, 重 點 摘 陳 如 下 : (1) 除 集 會 假 ( 系 / 院 週 會 或 學 務 活 動 ) 及 考 試 假 ( 期 末 考 週 請 假 ), 因 審 查 核 定 人 員 無 法 設 定, 或 需 視 老 師 是 否 有 考 試 等 因 素 外, 餘 均 採 用 請 假 資 訊 化 系 統 (2) 請 假 資 訊 化 系 統 審 核 操 作 流 程 手 冊, 已 置 於 本 校 網 站 : 學 生 事 務 處 / 生 活 輔 導 組 / 學 生 請 假 / 學 生 請 假 單 使 用 流 程 ( 師 長 端 ), 敬 請 轉 知 師 長 參 考 運 用 15. 為 確 保 境 外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個 人 權 益, 防 杜 因 工 作 證 未 辦 理 或 逾 效 期, 致 衍 生 成 非 法 打 工 情 事, 提 請 各 系 ( 所 )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學 程 中 若 安 排 有 相 關 實 習 課 程, 應 瞭 解 實 習 全 程 學 生 是 否 支 領 勞 務 報 酬 ( 與 雇 主 產 生 對 價 關 係 ) (2) 若 領 有 勞 務 報 酬, 除 提 醒 學 生 注 意 外, 亦 應 協 助 查 看 工 作 證 效 期, 以 避 免 因 實 習 而 衍 生 成 非 法 打 工 之 違 法 情 事 16. 為 因 應 高 雄 氣 爆 意 外 事 件,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在 地 關 懷 助 學 方 案, 相 關 規 定 可 參 閱 生 輔 組 最 新 消 息 年 4 月 至 104 年 5 月 校 安 中 心 輔 導 服 務 學 生 件 數 統 計 表 : 項 目 疾 病 急 難 情 緒 轉 介 意 外 賃 居 特 殊 服 務 聯 繫 其 他 小 計 月 照 救 疏 服 事 訪 事 他 家 份 料 助 導 務 件 視 件 校 長
17 交 通 事 故 統 計 如 下 : (1) 104 年 04 月 計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共 31 件 32 人 28 傷 : (2) 104 年 05 月 計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共 18 件 20 人 17 傷 : 院 別 月 份 電 資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醫 學 學 院 觀 餐 學 院 傳 設 學 院 ( 單 位 : 人 次 ) 國 際 學 院 ( 單 位 : 件 數 ) (3) 與 104 年 度 各 月 份 比 較 分 析 暨 圖 表 : 月 份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年 度 十 一 十 二 ( 單 位 : 件 數 ) 件 數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十 二 月 份 19. 校 園 安 全 : 與 校 安 生 活 快 報 第 期 出 刊 20. 紫 錐 花 運 動 : 至 高 雄 市 後 勁 國 小 辦 理 104 年 度 紫 錐 花 拒 毒 萌 芽 校 外 宣 教 活 動, 過 程 順 利 圓 滿 21. 交 通 安 全 : 17
18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週 系 列 活 動, 計 有 有 獎 徵 答 問 卷 與 校 友 會 捐 贈 安 全 帽 儀 式, 捐 贈 儀 式 由 校 長 親 自 主 持, 並 代 表 本 校 接 受 校 友 會 劉 清 平 理 事 長 及 七 名 幹 部 捐 贈 安 全 帽, 約 計 1,000 名 學 生 踴 躍 參 與 22. 全 民 國 防 : 本 校 軍 訓 教 官 校 安 人 員 及 學 生 宿 舍 值 勤 人 員 共 計 19 員, 參 加 高 屏 區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暨 全 民 國 防 資 源 中 心 104 度 大 專 校 院 基 本 急 救 技 術 知 能 研 習 23. 請 各 系 加 強 宣 導 嚴 禁 攀 爬 欄 杆 窗 戶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 宿 舍 各 寢 室 依 消 防 法 均 未 設 鐵 窗, 所 有 住 宿 生 均 不 得 靠 近 窗 邊 嬉 戲 與 攀 坐 陽 台 上 聊 天, 如 遺 失 或 忘 記 帶 鑰 匙 請 至 宿 舍 管 理 站, 向 值 班 人 員 登 記 借 用 備 份 鑰 匙, 嚴 禁 攀 爬 宿 舍 欄 杆 陽 台 窗 戶 等, 以 免 導 致 危 險 24. 衛 保 組 持 續 針 對 校 內 餐 飲 場 所 及 連 鎖 便 利 商 店, 進 行 全 面 清 查 各 項 食 材 源 頭 目 前 清 查 結 果 均 為 合 格 另 將 行 政 院 衛 生 農 業 及 環 保 單 位 公 布 之 各 項 食 品 安 全 訊 息 提 供 予 校 內 餐 飲 業 者, 若 經 抽 查 仍 有 未 依 規 定 繼 續 使 用 違 規 食 材 的 業 者, 請 總 務 處 依 契 約 規 定 辦 理 25.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為 建 立 學 生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並 協 助 弱 勢 同 學, 惠 請 各 學 院 協 助 推 廣 二 手 書 活 動, 鼓 勵 各 院 系 所 同 學 將 修 畢 課 程 且 不 再 使 用 之 教 科 書 捐 至 系 辦 公 室, 由 各 院 系 所 將 其 分 類 登 錄 後 公 告, 免 費 提 供 弱 勢 學 生 使 用 26. 教 育 部 統 計 99 年 迄 今 校 園 詐 騙 案 件, 以 電 話 指 示 銀 行 轉 帳 詐 騙 居 多, 請 各 院 主 管 轉 知 老 師 提 醒 同 學 若 接 獲 可 疑 詐 騙 電 話, 可 透 過 刑 事 警 察 局 165 反 詐 騙 專 線 詢 問 及 檢 舉 報 案, 或 向 軍 訓 室 查 詢, 或 電 110 報 案 27. 校 外 賃 居 宣 導 : (1) 一 氧 化 碳 本 身 是 無 色 無 臭 無 味 但 卻 具 有 毒 性 的 氣 體, 所 以 民 眾 常 中 毒 而 不 自 覺 時 序 已 進 入 冬 季, 每 年 冬 天 (12 月 至 3 月 ) 為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好 發 月 份, 請 各 院 主 管 轉 知 老 師 提 醒 賃 居 在 外 與 居 家 的 同 學 生 活 起 居 與 夜 間 洗 澡 時, 注 意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已 建 置 於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網 頁, 請 參 考 宣 達 (2) 賃 居 校 外 學 生 應 發 揮 公 德 心, 尤 其 應 注 重 住 宿 環 境 安 寧 及 衛 生, 避 免 製 造 噪 音 或 任 意 棄 置 垃 圾 擾 民, 以 免 發 生 賃 居 糾 紛, 影 響 個 人 及 校 譽 28. 教 育 部 因 應 霸 凌 事 件 影 響 學 生 求 學 甚 巨, 將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黑 道 勢 力 介 入 校 園 及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等 工 作 列 為 重 點 工 作,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已 建 置 於 本 校 校 安 中 心 網 頁, 請 參 考 宣 達 傳 染 病 防 疫 注 意 事 項 : 29. 狂 犬 病 為 第 一 類 法 定 傳 染 病, 症 狀 出 現 後 致 死 率 高 達 100% 18
19 國 際 接 軌 其 經 瞭 解 目 前 校 內 旺 旺 社 3 隻 警 衛 室 1 隻 馴 養 犬 以 及 諮 輔 組 導 盲 犬 1 隻, 請 相 關 單 位 輔 導 每 年 施 打 疫 苗, 狂 犬 病 相 關 衛 教 資 訊, 可 至 衛 保 組 網 頁 狂 犬 病 專 區 查 詢 請 老 師 轉 知 學 生 避 免 接 觸 及 餵 養 行 為, 以 免 流 浪 犬 貓 養 成 習 慣 前 往 校 園 索 食 30. 衛 生 單 位 表 示 第 一 至 四 型 登 革 病 毒 皆 曾 在 臺 灣 南 部 流 行, 如 重 複 感 染 不 同 型 別 的 登 革 病 毒 時, 較 可 能 導 致 症 狀 較 為 嚴 重 的 登 革 出 血 熱 請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務 必 積 極 主 動 清 除 校 園 內 外 及 周 圍 環 境 的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並 加 強 個 人 保 護 措 施 以 避 免 蚊 蟲 叮 咬, 以 維 護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的 健 康 衛 福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表 示, 西 非 幾 內 亞 賴 比 瑞 亞 獅 子 山 等 3 國 伊 波 拉 病 毒 感 染 疫 情 持 續 蔓 延, 並 將 維 持 一 段 時 間, 幾 內 亞 賴 比 瑞 亞 及 獅 子 山 等 3 國 旅 遊 疫 情 為 第 三 級 警 告, 奈 及 利 亞 旅 遊 疫 情 建 議 等 級 為 第 二 級 警 示, 民 眾 如 非 必 要 應 避 免 前 往 該 地 區, 如 需 前 往 當 地 應 加 強 防 護, 避 免 至 醫 院 探 病 或 接 觸 病 人, 並 落 實 洗 手 等 個 人 衛 生 措 施, 以 避 免 感 染 ; 返 國 後 須 向 主 動 告 知 衛 保 組, 並 做 好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21 日 ( 衛 保 組 提 供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表 ) 1. 於 辦 理 僑 生 學 伴 培 訓 暨 說 明 會 2. 於 辦 理 104 年 度 僑 生 畢 業 生 歡 送 會 3. 於 辦 理 僑 生 端 午 節 聯 歡 晚 會 其 他 業 務 報 告 : 1. 繳 交 秘 書 處 網 頁 管 理 紀 錄 表 影 印 情 形 紀 錄 表 2. 繳 交 秘 書 處 本 校 25 周 年 專 刊 作 業 相 關 資 訊 3. 繳 交 秘 書 處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列 管 表 4. 繳 交 秘 書 處 策 略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第 二 期 資 料 5. 繳 交 秘 書 處 發 放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宣 導 中 文 摺 頁 之 名 單 6. 繳 交 秘 書 處 個 資 盤 點 表 個 資 清 冊 及 個 資 風 險 評 估 表 7. 繳 交 秘 書 處 103 學 年 度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執 行 成 效 及 改 善 情 形 自 我 評 鑑 表 8. 繳 交 人 資 處 延 攬 及 留 住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相 關 資 他 料 9. 繳 交 研 發 處 電 子 平 台 線 上 填 報 第 三 期 中 程 考 核 表 10. 繳 交 研 發 處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書 面 審 查 作 業 相 關 資 料 11. 繳 交 研 發 處 104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修 正 計 畫 書 12. 繳 交 研 發 處 學 年 度 勁 揚 計 畫 - 主 軸 計 畫 九 13. 繳 交 教 發 中 心 共 同 績 效 指 標 達 成 表 與 討 論 學 生 特 殊 個 案 相 關 處 理 事 宜 ( 五 ) 總 務 處 19
20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圖 書 自 動 化 系 統,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2. 校 本 部 第 五 與 第 七 電 腦 教 室 設 備 採 購,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1. 醫 學 院 區 教 學 大 樓 AB 棟 電 梯 機 坑 漏 水 止 漏 施 工, 於 完 工 2. 醫 學 院 區 飲 用 水 水 質 檢 驗, 於 完 工 3. 醫 學 院 區 5 月 份 消 防 設 備 檢 查, 於 完 工 4. 醫 學 院 區 電 信 主 機 故 障 維 修, 於 完 工 5. 配 合 路 竹 高 中 參 訪 6. 醫 學 院 區 育 成 大 樓 變 電 站 UPS 維 修, 於 完 工 7. 醫 學 院 區 5 月 份 發 電 機 保 養, 於 完 工 8. 醫 學 院 區 5 月 份 飲 用 水 保 養, 於 完 工 9. 醫 學 院 區 5 月 份 飲 用 水 保 養, 於 完 工 10. 醫 學 院 區 垃 圾 場 鐵 捲 門 門 片 損 壞 變 形 更 換, 於 完 工 11. 醫 學 院 區 護 理 系 研 究 室 B0620 施 工, 於 完 工 12. 配 合 林 園 高 中 參 訪 13. 大 體 教 學 大 樓 3F 空 調 箱 之 SF3-1 變 頻 器 故 障 更 換, 於 完 工 14. 醫 學 院 區 高 壓 設 備 5 月 份 定 期 檢 修, 於 完 工 15. 醫 學 院 區 5 月 份 電 梯 保 養, 於 完 工 16. 配 合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於 及 辦 理 研 習 活 動 17. 醫 學 院 區 校 園 鐘 聲 廣 播 系 統 6KVA UPS 故 障 更 換, 於 完 工 18. 醫 學 院 區 大 體 教 學 大 樓 電 梯 光 電 開 關 更 換, 於 完 工 19. 醫 學 院 區 教 學 大 樓 餐 廳 電 動 玻 璃 門 及 BC 棟 8 樓 安 全 門 地 絞 鏈 損 壞 維 修, 於 完 工 20. 醫 學 院 區 污 水 水 質 檢 驗, 於 完 工 21. 配 合 岡 山 高 中 參 訪 1. 配 合 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辦 公 室 參 訪 2. 配 合 香 港 姊 妹 地 利 亞 修 女 紀 念 學 校 參 訪 3. 配 合 馬 來 西 亞 留 台 校 友 會 參 訪 4. 配 合 澳 門 旅 遊 學 院 參 訪 5. 配 合 江 西 科 技 師 範 大 學 參 訪 6. 配 合 馬 來 西 亞 檳 城 大 山 腳 目 新 獨 立 中 學 參 訪 7. 配 合 韓 國 又 松 大 學 參 訪 ( 六 ) 研 究 發 展 處 1. 已 完 成 事 務 項 目 卓 越 教 學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20 執 行 內 容
21 項 目 特 色 研 究 執 行 內 容 1. ISUQ: (1)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發 還 3 月 改 善 計 畫 追 蹤 管 考 結 果, 並 請 系 所 撰 寫 繳 交 5 月 改 善 計 畫 書 (2) 截 至 止 103 學 年 度 5 月 改 善 計 畫 書 已 有 2 系 繳 回 2.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 (1) 辦 理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相 關 事 宜 : 全 校 教 師 研 究 資 料 連 結 生 成 檢 查 論 文 發 表 資 料, 計 入 計 畫 及 專 利 得 分 總 分 計 算 與 排 序 等 (2) 配 合 大 傳 系 優 良 導 師 遴 選 作 業 ( 依 該 系 辦 法 辦 理 ), 提 供 教 師 相 關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與 資 料 (3) 辦 理 教 師 有 關 教 師 評 鑑 申 訴 案 之 事 宜 : 回 覆 申 評 會 後 續 補 充 資 料 (4) 召 開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第 五 次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5) 上 簽 :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量 心 得 分 享 座 談 會 及 評 鑑 總 表 修 訂 說 明 會 計 畫 書 (6) 辦 理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量 心 得 分 享 座 談 會 3. 第 十 屆 (105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 (1) 請 未 回 覆 之 學 術 單 位 繳 交 修 訂 意 見 資 料 (2) 請 未 回 覆 修 訂 內 容 之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修 訂 項 目 (3) 彙 整 學 術 單 位 提 供 修 改 評 鑑 總 表 之 意 見 (4) 彙 整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修 改 之 評 鑑 項 目 (5) 工 作 聯 繫 單 : 公 告 辦 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修 訂 說 明 會, 並 請 各 系 所 主 任 撥 冗 參 加 (6) 召 開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及 辦 法 修 訂 說 明 會 中 程 計 畫 - 勁 揚 計 畫 - 指 標 領 域 躍 進 計 畫 完 成 校 內 補 助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結 案 (12 件 ) 完 成 校 內 補 助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獎 補 助 結 案 (7 件 ) 完 成 學 術 研 究 暨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申 請 案 (1 件 ) 21
22 項 目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2.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之 事 務 項 目 卓 越 教 學 執 行 內 容 完 成 向 科 技 部 工 程 司 工 程 科 技 推 展 中 心 申 請 補 助 辦 理 國 際 研 討 會 經 費 申 請 表 (1 件 ) 完 成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結 案 作 業 (1 件 ) 完 成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簽 約 請 款 作 業 (1 件 ) 完 成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設 計 銀 髮 族 專 屬 資 通 訊 設 備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申 請 作 業 (1 件 ) 完 成 104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請 款 作 業 (49 件 )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完 成 蒐 集 義 大 研 訊 第 26 期 消 息 報 導 五 篇 完 成 收 集 義 大 研 訊 第 26 期 校 內 和 醫 院 活 動 訊 息 科 技 部 計 畫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相 等 相 關 內 容 完 成 TEM FESEM SEM XRD 儀 器 服 務 案 件 (75 件, 營 收 金 額 共 計 57,800 元 )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校 務 資 料 庫 : (1)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3 月 份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統 一 修 改 期 限 申 請 至 , 本 校 無 提 出 修 改 申 請 (2) 函 送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3 月 份 檢 核 表 報 部 (3) 發 函 教 育 部 申 請 修 改 104 年 度 3 月 份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教 1 表 冊 (4) 完 成 修 改 104 年 度 3 月 份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教 1 表 冊 (5) 開 始 追 蹤 103 學 年 第 三 期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及 勁 揚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表 填 寫 進 度 發 出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撰 寫 或 準 備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書 面 審 查 作 業 相 關 資 料 辦 理 104 年 度 高 雄 學 園 園 慶 發 出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填 報 2015 世 界 大 學 學 術 排 名 資 料 執 行 內 容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22
23 項 目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執 行 內 容 1. ISUQ: (1) 收 集 彙 整 各 系 所 的 5 月 改 善 計 畫 書 (2) 規 劃 修 訂 104 學 年 度 系 所 績 效 表 現 (ISUQ) 計 分 標 準 2.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 (1) 召 開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第 六 次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2) 未 通 過 評 鑑 教 師 之 輔 導 程 序 (3) 擬 回 覆 外 籍 老 師 的 信 件 3.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 寄 發 提 醒 信 件, 請 教 師 及 早 準 備 相 關 受 評 資 料 4. 第 十 屆 (105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 (1) 修 訂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辦 法 (2) 修 訂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3) 彙 整 教 師 意 見, 並 提 供 各 業 辦 單 位 參 酌 調 整 (4) 製 作 說 明 會 簡 報 檔 5. 訂 定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輔 導 辦 法 及 研 究 能 量 永 續 成 長 施 行 要 點 中 程 計 畫 - 勁 揚 計 畫 - 指 標 領 域 躍 進 計 畫 1. 進 行 義 守 大 學 學 術 研 究 暨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辦 法 平 台 建 置 作 業 年 度 第 2 期 (8-12 月 )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審 查 作 業 年 度 第 2 期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有 2 件 申 請, 已 完 成 審 查 作 業, 待 簽 陳 通 過 將 補 助 計 畫 執 行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進 行 義 大 研 訊 第 26 期 文 摘 邀 稿 五 篇 ( 預 計 截 稿 ) 2. 持 續 進 行 TEM FESEM SEM XRD 儀 器 服 務 作 業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協 助 104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之 受 評 單 位 8 月 送 交 自 評 報 告, 及 辦 理 檢 視 自 評 報 告 相 關 活 動 2. 協 助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的 受 評 單 位 執 行 104 年 度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3. 協 助 後 醫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辦 理 TMAC 自 我 評 鑑 工 作 ( 新 設 第 二 年 評 鑑 ) 4.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1) 104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修 正 計 畫 書 (2)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23
24 項 目 執 行 內 容 書 面 審 查 作 業 相 關 資 料 5.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回 收 及 檢 視 各 單 位 學 年 度 中 程 預 算 計 畫 書 及 學 年 度 勁 揚 計 畫 6. 檢 視 103 學 年 第 一 期 各 單 位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及 勁 揚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表, 並 繪 製 分 析 圖 表 因 教 學 實 習 總 中 心 尚 未 完 成 資 料 送 簽, 故 本 處 未 完 成 數 據 統 計, 將 繼 續 追 蹤 修 改 進 度 7. 檢 視 103 學 年 第 二 期 各 單 位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及 勁 揚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表, 並 繪 製 分 析 圖 表 因 教 學 實 習 總 中 心 尚 未 完 成 資 料 送 簽, 故 本 處 未 完 成 數 據 統 計, 將 繼 續 追 蹤 修 改 進 度 8. 持 續 彙 整 及 修 正 103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之 自 我 改 善 結 果 表 資 料 9. 維 護 中 程 考 核 表 電 子 平 台 10. 維 護 財 務 資 訊 網 頁 專 區 3. 規 劃 但 尚 未 執 行 之 事 務 項 目 執 行 內 容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ISUQ: 檢 視 並 追 蹤 管 考 第 二 次 系 所 績 效 改 善 計 畫 2. 第 十 屆 (105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 (1) 修 訂 第 十 屆 (105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2)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提 送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卓 越 教 學 會 議 審 議 (3)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辦 法 提 送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4) 公 告 修 訂 後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辦 法, 以 及 第 十 屆 (105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義 大 研 訊 第 26 期 編 輯 及 校 稿 ( 預 計 編 輯 完 成 ) 特 色 研 究 2. 義 大 研 訊 第 26 期 發 刊 ( 預 計 發 刊 ) 3. 義 大 研 訊 第 26 期 稿 費 核 銷 ( 預 計 完 成 核 銷 )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檢 視 103 學 年 第 三 期 各 單 位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及 勁 揚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表, 並 繪 製 分 析 圖 優 質 服 務 表, 預 計 於 完 成 並 送 交 主 管 審 閱 2. 協 助 104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之 受 評 單 位 準 備 8 月 送 交 自 評 報 告, 及 籌 備 10 月 日 實 地 訪 評 事 宜 24
25 項 目 執 行 內 容 3. 協 助 後 醫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辦 理 104 年 12 月 9-11 日 之 TMAC 評 鑑 ( 新 設 第 二 年 評 鑑 ) ( 七 ) 國 際 事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1.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分 項 計 畫 貫 徹 本 地 生 走 出 去 計 畫 2. 全 校 各 棟 大 樓 播 放 國 際 即 時 新 聞 3. 國 際 學 院 學 生 暑 期 赴 韓 國 姊 妹 校 翰 林 大 學 短 期 研 修 課 程 因 MERS-CoV 疫 情 取 消 出 團, 協 助 後 續 協 調 及 退 款 作 業 4. 辦 理 2015 學 海 助 學 金 英 美 澳 暑 期 研 習 團 舉 辦 海 外 研 習 團 說 明 會 5. 輔 導 學 生 參 與 外 交 部 104 年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5 人 晉 級 複 選,3 人 進 入 最 後 階 段 網 路 票 選,2 人 獲 選 104 年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6.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分 項 計 畫 擴 展 境 外 生 請 進 來 計 畫 (1) 辦 理 本 校 赴 馬 來 西 亞 拜 訪 國 民 型 中 學 及 參 與 2015 年 馬 來 西 亞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展 相 關 事 項 (2) 辦 理 本 校 參 與 印 尼 泗 水 雅 加 達 棉 蘭 2015 Study in Taiwan 印 尼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展 相 關 事 項 (3) 核 銷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187 萬 元 ) (4) 受 理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秋 季 班 舊 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至 計 22 件 (5) 國 際 事 務 處 中 英 文 網 站 社 群 網 頁 定 期 更 新 及 維 護, 並 提 供 更 新 資 料 彙 整 給 秘 書 處 (6) 營 造 國 際 化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於 辦 理 2015 國 際 音 樂 暨 文 化 交 流 行 動 計 畫, 參 加 人 數 含 台 灣 學 生 陸 生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校 外 人 士, 計 1,524 人 次 參 加 (7) 辦 理 印 尼 泰 國 學 生 師 生 座 談 會, 計 師 生 18 人 參 加 (8) 專 責 服 務 窗 口, 協 助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健 保 復 保 3 件 加 保 1 件 團 保 理 賠 1 件 辦 理 工 作 證 42 件 休 學 2 件 協 助 外 國 學 生 辦 理 居 留 證 延 期, 共 計 50 件 (9) 截 至 , 歐 美 澳 東 北 亞 東 南 亞 姐 妹 校 合 作 雙 聯 學 制 雙 學 位 等 合 作 項 目 數 共 19 所 7.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分 項 計 畫 推 動 四 海 義 家 無 疆 國 界 (1) 辦 理 國 際 志 工 證 照 培 訓 共 163 人 參 加 25
26 (2) 規 劃 國 際 志 工 於 104 年 暑 假 赴 馬 來 西 亞 4 所 高 中 駐 點 服 務 (3) 招 募 文 化 大 使 協 助 接 待 國 際 訪 客, 展 現 本 校 國 際 化 成 果 及 各 國 學 生 文 化 觀 點 截 至 計 招 募 51 人, 32 人 (11 國 ) 通 過 三 階 段 甄 試 8. 召 開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5 月 份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各 分 項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經 費 核 銷 與 成 果 報 告 追 蹤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統 整 各 分 項 方 案 之 104 年 經 費 編 列 統 整 各 分 項 方 案 之 104 年 業 務 報 告 和 自 訂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表 和 經 費 執 行 進 度 表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1. 協 助 招 生 組 聯 絡 秋 季 班 申 請 學 生 補 正 申 請 資 料 回 覆 入 學 相 關 問 題 補 發 錄 取 通 知 等 2. 協 助 註 冊 組 收 取 外 國 學 生 學 籍 卡 居 留 證 影 本 3. 協 助 註 冊 組 確 認 學 5 外 國 學 生 資 料 統 計 表 4. 提 供 註 冊 組 外 國 學 生 資 料 3 件 5. 提 供 語 文 中 心 外 國 學 生 資 料 18 件 6. 協 助 住 宿 組 轉 交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住 宿 繳 費 單 給 外 國 學 生 7. 協 助 生 輔 組 確 認 新 生 手 札 資 訊 8. 提 供 課 指 組 外 國 學 生 資 料 6 件 9. 提 供 服 教 組 會 計 處 獎 助 學 金 核 銷 資 料 10. 提 供 出 納 組 應 屆 春 季 班 學 生 名 單 ( 研 修 生 身 分 繳 納 學 雜 費 ) 11. 提 供 減 免 條 件 外 籍 生 健 保 費 學 分 設 定 給 會 計 處 和 圖 資 處, 協 助 製 作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12. 提 供 研 發 處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書 面 審 查 作 業 相 關 資 料 13. 協 助 研 發 處 撰 寫 104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修 正 計 畫 書 相 關 資 料 14. 提 供 秘 書 處 教 學 發 展 暨 校 務 策 略 會 議 綜 合 座 談 執 行 情 形 列 管 表 3-5 月 執 行 成 效 15. 協 助 秘 書 處 公 共 事 務 組 聯 絡 外 國 學 生 安 排 採 訪 事 宜 拓 展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1.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 (1) 入 學 諮 詢.. 協 助 蒙 古 日 本 印 尼 泰 國 越 南 莫 三 比 克 甘 比 亞 馬 來 西 亞 約 旦 甘 比 亞 孟 加 拉 祕 魯 奈 及 利 亞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泰 國 不 丹 約 旦 海 地 史 瓦 濟 蘭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摩 洛 哥 學 生 申 請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2015 年 秋 季 班 ) 及 華 語 文 中 心 入 學 (2) 辦 理 2015 年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新 生 助 學 金, 累 計 161 件 26
27 2. 姊 妹 校 合 約 簽 訂.. (1) 本 校 截 至 , 歐 美 澳 東 北 亞 東 南 亞 姐 妹 校 數, 總 共 簽 約 計 122 所 (2) 與 美 國 南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合 作 協 議 書 評 估 中 (3) 辦 理 本 校 與 日 本 新 潟 大 學 更 新 姊 妹 校 及 交 換 生 協 議 書 相 關 事 項 (4) 辦 理 本 校 與 日 本 駒 澤 大 學 簽 訂 姊 妹 校 協 議 書 及 交 換 生 協 議 書 相 關 事 項 3. 越 南 境 外 專 班.. (1) 辦 理 本 校 與 茶 榮 大 學 簽 署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協 議 書 (2) 辦 理 本 校 與 東 亞 大 學 簽 署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協 議 書 及 104 學 年 度 3+2 學 生 招 生 相 關 事 宜 (3) 聯 絡 胡 志 明 工 藝 大 學 有 關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及 學 士 專 班 報 部 進 度 (4) 辦 理 本 校 與 河 內 經 營 與 工 藝 大 學 電 力 大 學 及 鴻 龐 國 際 合 作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業 務 : 招 生 追 繳 學 費 暑 假 期 間 本 校 老 師 赴 越 南 授 課 及 進 行 論 文 口 試 等 (5) 辦 理 本 校 與 河 內 經 營 與 工 藝 大 學 開 設 103 學 年 度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 春 季 班 ) 口 試 相 關 業 務, 共 計 21 人 參 加 口 試 4. 交 換 學 生.. (1) 與 各 姐 妹 學 校 聯 繫 學 生 申 請 等 相 關 事 宜 (2) 協 助 申 請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短 期 交 換 生 獎 學 金, 共 3 件 5. 籌 備 辦 理 成 立 馬 來 亞 亞 校 友 會 相 關 事 宜 6. 籌 設 越 南 海 外 校 友 會 網 頁 相 關 事 宜 7. 規 劃 辦 理 2015 亞 洲 暨 太 平 洋 大 學 聯 合 會 議 : (1)7 月 分 展 開 的 AUAP 董 事 會 議 已 上 簽 陳 ( 赴 泰 人 員 : 校 長 危 處 長 2 名 學 生 ), 並 與 泰 國 承 辦 單 位 窗 口 Supaporn 小 姐 聯 絡 住 宿 及 學 生 7 月 赴 泰 參 加 辯 論 比 賽 事 宜 至 蒞 校 參 訪 團 日 期 來 訪 團 體 來 訪 人 數 史 瓦 濟 蘭 醫 療 團 暨 貴 賓 英 國 諾 丁 漢 特 倫 特 大 學 貴 賓 外 交 部 歐 洲 司 張 銘 忠 司 長 暨 貴 賓 中 美 洲 議 長 巴 達 雷 斯 閣 下 伉 儷 暨 貴 賓 日 本 台 灣 留 學 支 援 中 心 林 致 廷 副 會 長 史 瓦 濟 蘭 國 王 賢 伉 儷 暨 貴 賓 馬 來 西 亞 留 臺 校 友 會 領 袖 幹 部 返 國 參 訪 團 27
28 印 尼 世 界 留 臺 聯 總 葉 秀 娟 前 總 會 長 雅 加 達 留 臺 校 友 會 黃 賢 安 會 長 聖 露 西 亞 總 理 安 東 尼 閣 下 暨 貴 賓 韓 國 又 松 大 學 金 聖 經 理 事 長 暨 貴 賓 馬 來 西 亞 檳 城 大 山 腳 日 新 獨 中 師 生 28 即 將 來 訪 日 期 來 訪 團 體 來 訪 人 數 澳 洲 南 十 字 星 大 學 至 出 訪 & 出 差 日 期 會 議 / 訪 問 團 名 稱 本 處 處 長 出 訪 香 港 大 學 本 處 處 長 出 訪 鄭 州 西 亞 斯 國 際 學 院 即 將 出 訪 & 出 差 日 期 會 議 / 訪 問 團 名 稱 104 暑 假 國 際 志 工 赴 馬 來 西 亞 華 仁 中 學 交 流 104 暑 假 國 際 志 工 赴 馬 來 西 亞 巴 都 魯 開 智 中 學 交 流 104 暑 假 國 際 志 工 赴 馬 來 西 亞 巴 生 獨 中 交 流 104 暑 假 國 際 志 工 赴 馬 來 西 亞 寬 柔 中 學 交 流 至 辦 理 海 外 教 育 展 日 期 教 育 展 Study in Taiwan 印 尼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展 營 造 國 際 化 校 園 1. 境 外 生 簡 易 廚 房 專 案 規 劃 進 度 : 已 找 外 籍 生 聯 誼 會 僑 生 聯 誼 會 陸 生 聯 誼 會 討 論 管 理 方 案, 學 生 擬 設 定 門 禁 編 列 工 讀 生 預 算, 企 劃 書 已 於 3 月 中 旬 提 交 學 務 處 2. 於 辦 理 第 五 屆 南 臺 灣 模 擬 聯 合 國 會 議, 共 254 人 參 加 3. 規 劃 學 生 英 語 會 話 交 流 專 區 English Hub 4. 協 助 蒙 古 學 生 社 團 辦 理 國 際 學 生 母 親 節 卡 片 傳 恩 情 活 動 提 供 優 質 國 際 服 務 1. 辦 理 外 交 部 臺 灣 獎 學 金 受 獎 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之 發 放, 共 計 2 人 2. 協 助 外 籍 學 生 家 長 代 訂 國 際 學 舍 計 9 件 ( 已 統 整 全 部 ) 3. 協 助 蒙 古 學 生 家 長 連 絡 蒙 古 生 4. 統 計 應 屆 外 國 學 生 親 友 欲 參 與 畢 業 典 禮 人 數 結 至 計 90 人 5. 安 排 本 校 馬 來 西 亞 學 生 專 車 北 上 參 加 大 馬 運 動 會 6. 境 外 生 輔 導 活 動 : 目 前 已 核 銷 資 管 系 電 子 系 大 傳 系 休 管 系 企 管 系 廚 藝 系 商 設 系 通 訊 系 會 計 系 工 管 系 應 2 28
29 其 他 英 系 國 商 系 觀 光 系 數 媒 系 後 醫 系 後 中 醫 系 物 治 系 醫 放 系 和 營 養 系 單 據 1. 彙 整 起 國 際 事 務 處 兩 岸 事 務 處 外 賓 來 訪 資 料 共 計 148 筆 出 差 出 訪 18 筆 海 外 教 育 展 5 筆 ( 已 統 整 全 部 ) 學 年 度 生 活 助 學 金 工 讀 生 服 務 教 育 修 習 學 生 管 理 及 排 班, 計 86 人, 完 成 學 生 之 服 務 時 數 認 證 審 查 3. 翻 譯 並 公 告 提 醒 外 國 學 生 完 成 服 務 教 育 二 講 座 線 上 認 知 測 驗 施 作 4. 辦 理 教 育 部 精 進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計 畫 經 費 核 銷 5. 規 劃 學 年 度 國 際 事 務 處 預 算 6.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辦 法 7. 參 加 本 校 圖 資 處 所 舉 辦 之 微 軟 雲 端 商 業 智 慧 Power BI 簡 介 研 習 活 動 8. 參 加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境 外 學 生 輔 導 人 員 支 援 體 系 計 畫 (NISA) 培 訓 9. 辦 理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推 動 大 專 校 院 鼓 勵 學 生 赴 海 外 進 行 國 際 體 驗 活 動 費 用 核 銷 10. 辦 理 高 雄 市 國 際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本 校 共 送 審 10 件 11. 辦 理 高 雄 市 國 際 學 生 獎 學 金 本 校 推 薦 名 單 甄 選 12. 辦 理 科 技 部 候 鳥 計 畫 : 通 知 本 校 物 理 治 療 系 邱 秀 靜 老 師 實 習 生 報 到 情 況 公 告 教 育 部 103 年 度 海 外 留 遊 學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契 約 查 核 公 告 勞 動 部 自 103 年 7 月 3 日 起 實 施 僑 外 生 留 臺 工 作 評 點 新 制 公 告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青 年 之 家 協 會 2015 年 韓 國 青 年 交 流 大 會 及 2015 年 青 年 志 工 文 化 交 流 團 公 告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04 年 單 車 成 年 禮 ( 千 里 環 島 ) 國 際 學 生 招 募 公 告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國 際 合 作 基 金 會 Study in Taiwan - Call for Story 趣 味 徵 文 比 賽 公 告 2015 年 度 第 二 期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短 期 交 換 留 學 生 獎 學 金 公 告 教 育 部 青 發 署 辦 理 青 年 海 外 度 假 打 工 宣 傳 會 活 動 公 告 雲 科 大 年 暑 期 國 際 學 生 營 隊 活 動 公 告 教 育 部 青 年 國 際 參 與 微 電 影 創 作 及 徵 文 比 賽 活 動 公 告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辦 理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亮 點 29
30 計 畫 5/31 國 際 學 生 體 驗 新 竹 米 粉 貢 丸 產 業, 本 校 計 17 名 外 國 學 生 參 與 公 告 疾 管 署 發 布 5/11 後 赴 南 韓 旅 遊 及 赴 中 東 地 區 的 民 眾 防 疫 措 施 ( 八 ) 兩 岸 事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1.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家 屬 探 親 保 證 書 2.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陸 交 流 生 入 台 證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陸 交 流 生 人 數 共 計 451 人, 其 中 交 換 生 145 人 研 修 生 306 人 4.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自 費 交 流 團 事 宜, 包 含 西 安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蘭 州 大 學 華 僑 大 學 北 京 中 醫 藥 大 學 西 北 農 林 科 技 大 學 福 建 中 醫 藥 大 學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吉 林 大 學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十 大 傑 出 青 年 基 金 會 與 北 京 大 學 福 建 省 教 育 廳 廣 州 中 醫 藥 大 學 山 東 大 學 太 原 理 工 大 學 北 京 科 技 大 學 西 南 大 學 暨 南 大 學 廈 門 大 學 四 川 大 學 三 峽 大 學 以 及 重 慶 大 學 5. 協 助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學 文 交 流 團 事 宜, 包 含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東 南 大 學 以 及 合 肥 工 業 大 學 6.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赴 大 陸 姐 妹 校 交 換 一 學 期, 計 有 7 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二 年 級 徐 生 申 請 華 東 理 工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二 年 級 楊 生 及 周 生 申 請 廈 門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三 年 級 沈 生 申 請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電 影 與 電 視 學 系 二 年 級 王 生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二 年 級 朱 生 以 及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二 年 級 金 生 申 請 中 國 傳 媒 大 學 Ï 拓 展 兩 岸 合 作 交 流 1. 本 校 截 至 與 大 陸 香 港 澳 門 簽 約 姐 妹 校 數 共 計 311 所 ( 大 學 :122 所, 香 港 高 中 :189 所 ) 2. 本 校 截 至 與 大 陸 簽 約 高 校 共 計 120 所 : 985 暨 211 工 程 重 點 大 學 有 22 所 211 工 程 重 點 大 學 有 28 所 3.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香 港 僑 生 以 單 獨 招 生 及 個 人 申 請 管 道 錄 取 本 校, 提 供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相 關 事 宜 4.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香 港 及 澳 門 新 生 入 學 說 明 會 5. 聯 繫 與 處 理 與 雲 南 工 商 學 院 山 東 管 理 學 院 臨 沂 大 學 山 東 中 醫 藥 大 學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西 安 外 事 學 院 西 京 學 院 廣 州 華 商 職 業 學 院 鄭 州 資 訊 工 程 職 業 學 院 與 寧 波 大 學 簽 約 事 宜 至 蒞 校 參 訪 團 暨 南 大 學 研 工 部 盧 遠 部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澳 門 旅 遊 學 院 內 地 學 生 會 來 訪 30
31 宿 州 學 院 陳 國 龍 黨 委 書 記 暨 貴 賓 來 訪 江 西 科 技 師 範 大 學 李 紅 勇 校 黨 委 書 記 暨 貴 賓 來 訪 泰 山 醫 學 院 王 長 松 院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大 陸 教 科 文 衛 體 工 會 中 醫 藥 系 統 職 工 交 流 團 來 訪 應 英 系 香 港 新 生 及 家 長 蒞 校 參 訪 北 京 交 通 大 學 徐 宇 工 校 長 助 理 及 威 海 南 海 新 區 ~11 張 海 軍 主 任 暨 貴 賓 來 訪 應 日 系 香 港 新 生 蒞 校 參 訪 暨 南 大 學 國 際 商 學 院 熊 劍 院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安 徽 省 績 優 文 教 參 訪 團 來 訪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展 規 劃 處 李 蔚 處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四 川 文 化 團 體 來 訪 共 計 14 團 192 人 次 即 將 來 訪 寧 德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金 霞 東 黨 委 書 記 及 傅 高 升 院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迦 密 唐 賓 南 紀 念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華 僑 大 學 吳 季 懷 副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香 港 仁 濟 醫 院 靚 次 伯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齊 魯 工 業 大 學 陳 嘉 川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鐘 聲 慈 善 社 胡 陳 金 枝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基 督 教 信 義 會 信 義 中 學 梁 冠 芬 校 長 暨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四 邑 商 工 總 會 陳 南 昌 紀 念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共 計 9 團 207 人 次 已 出 訪 ~16 林 麗 娟 副 校 長 及 本 處 吳 岱 栖 組 長 參 加 第 十 屆 海 峽 兩 岸 高 等 教 育 論 壇 ~23 蕭 介 夫 校 長 本 處 葉 建 寧 處 長 及 王 尹 琳 赴 香 港 舉 辦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說 明 會 及 學 分 班 學 生 入 學 說 明 會 本 處 葉 建 寧 處 長 及 王 尹 琳 參 加 本 校 與 香 港 培 正 專 業 書 院 共 同 開 辦 之 2015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課 程 資 訊 日 即 將 出 訪 31
32 其 他 本 處 葉 建 寧 處 長 出 席 2015 年 澳 門 新 生 入 學 輔 導 會 1. 兩 岸 事 務 處 網 站 定 期 維 護 與 更 新 2. 公 告 104 年 港 澳 青 年 臺 灣 知 性 之 旅 活 動 訊 息 3. 公 告 2015 台 灣 大 學 生 走 進 新 重 慶 - 巴 渝 文 化 之 旅 夏 令 營 活 動 訊 息 4. 公 告 第 十 五 屆 海 峽 兩 岸 傑 出 青 年 生 態 與 人 文 研 習 營 活 動 訊 息 5. 公 告 東 北 大 學 2015 年 研 究 生 國 際 暑 期 學 校 - 生 物 醫 學 與 信 息 工 程 活 動 訊 息 6. 公 告 2015 臺 灣 多 元 文 化 探 索 研 習 營 活 動 訊 息 7. 公 告 海 峽 兩 岸 暨 港 澳 大 學 生 中 華 文 化 研 習 營 活 動 訊 息 8. 公 告 2015 臺 灣 學 生 魅 力 三 峽 夏 令 營 活 動 訊 息 9. 公 告 2015 年 粵 台 學 子 中 華 情 暑 期 交 流 活 動 活 動 訊 息 10. 公 告 2015 北 京 科 技 大 學 海 峽 兩 岸 青 年 創 業 論 壇 活 動 訊 息 11. 公 告 2015 年 粵 台 學 子 中 華 情 暑 期 交 流 活 動 活 動 訊 息 12. 公 告 廈 門 大 學 第 十 一 屆 海 峽 兩 岸 大 學 生 閩 南 文 化 研 習 夏 令 營 活 動 訊 息 13. 公 告 2015 年 重 慶 大 學 海 峽 兩 岸 大 學 生 三 峽 文 化 夏 令 營 活 動 訊 息 ( 九 ) 進 修 部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教 務 組 進 修 部 學 期 博 雅 課 程 共 開 設 28 門, 核 心 課 程 共 開 60 班 本 學 期 學 生 學 業 期 中 預 警 查 詢 完 成 本 學 期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加 貸 金 額 轉 帳 作 業 公 告 學 期 進 修 部 轉 系 審 查 合 格 名 單 ~05.22 本 學 期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申 請 ~06.19 本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公 告 本 學 期 畢 業 生 離 校 手 續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暑 修 課 程 開 班 事 宜 公 告 本 學 期 進 修 部 補 考 相 關 事 宜 10. 受 理 學 生 臨 櫃 作 業 : (1)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及 在 學 證 明 (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證 補 發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及 學 分 費 退 費 事 宜 (4) 受 理 學 生 補 蓋 註 冊 章 (5) 受 理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更 改,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32
33 (6)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學 位 證 書 遺 失 補 發 及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7) 受 理 學 生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8) 受 理 學 生 蓋 註 冊 章 學 務 組 顏 志 榮 副 校 長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與 進 修 部 二 年 級 各 班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顏 志 榮 副 校 長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與 進 修 部 一 年 級 各 班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辦 理 本 學 期 校 本 部 師 生 座 談 會 暨 智 財 權 宣 導 辦 理 本 學 期 醫 學 院 校 區 師 生 座 談 會 暨 智 財 權 宣 導 完 成 本 學 期 進 修 部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加 貸 金 額 轉 帳 作 業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電 機 系 林 堉 仁 主 任 機 動 系 劉 芳 寶 主 任 拜 會 旗 山 農 工 實 習 處 王 義 平 主 任 電 機 科 主 任 汽 車 科 主 任 及 機 械 科 主 任 洽 談 招 生 及 未 來 合 作 事 宜 至 樹 德 家 商 參 加 招 生 博 覽 會 至 中 山 工 商 參 加 招 生 博 覽 會 至 大 榮 中 學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電 機 系 林 堉 仁 主 任 至 日 月 光 洽 談 合 作 事 宜 拜 會 大 樹 燕 巢 仁 武 鳥 松 等 區 公 所, 發 送 進 修 部 招 生 文 宣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陪 同 岡 山 農 工 電 子 系 等 37 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至 樹 德 家 商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至 中 山 工 商 拜 會 實 習 處 及 汽 車 科, 洽 談 合 作 事 宜 本 校 與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簽 訂 策 略 聯 盟 至 育 德 工 家 招 生 宣 導 至 高 苑 工 商 招 生 宣 導 至 大 榮 中 學 參 加 招 生 博 覽 會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至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洽 談 就 業 導 向 課 程 專 班 事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陪 同 旗 山 農 工 電 子 系 等 36 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至 湧 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洽 談 就 業 33
34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導 向 課 程 專 班 事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至 光 陽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洽 談 就 業 導 向 課 程 專 班 事 宜 至 海 青 工 商 參 加 招 生 博 覽 會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至 海 霸 王 企 業 洽 談 就 業 導 向 課 程 專 班 事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至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洽 談 就 業 導 向 課 程 專 班 事 宜 至 自 遊 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洽 談 就 業 導 向 課 程 專 班 事 宜 拜 會 正 義 高 中 屏 榮 高 中 屏 北 高 中 陸 興 高 中 輔 導 室, 發 送 進 修 部 招 生 文 宣 拜 會 明 誠 高 中 大 榮 中 學 復 華 中 學 三 信 家 商 輔 導 室, 發 送 進 修 部 招 生 文 宣 本 校 與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簽 訂 策 略 聯 盟 參 加 高 美 醫 專 升 學 博 覽 會 拜 會 旗 美 高 中 旗 山 農 工 旗 美 商 工, 發 送 進 修 部 招 生 文 宣 招 生 試 務 工 作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甄 審 入 學 第 二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計 錄 取 正 取 生 399 名, 備 取 生 12 名 寄 發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甄 審 入 學 成 績 通 知 單 計 438 份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日 期 : (1) 通 訊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7 月 6 日 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2) 現 場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8 月 1 日 至 104 年 8 月 19 日 提 供 秘 書 處 本 校 25 周 年 專 刊 資 料 提 供 招 生 組 本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暑 轉 招 生 名 額 提 供 課 務 組 管 院 EMBA 5 月 份 授 課 教 師 鐘 點 費 回 覆 研 發 處 校 務 資 料 庫 學 2 差 異 說 明 回 覆 秘 書 處 綠 色 大 學 相 關 課 程 資 料 提 供 註 冊 組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一 卡 通 資 料 及 照 片 檔 ( 十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卓 越 教 學 1. 至 止, 本 校 博 碩 士 數 位 論 文 典 藏 系 統 共 收 錄 34
35 6,732 篇 博 碩 士 數 位 論 文, 已 有 2,897,038 人 次 線 上 瀏 覽, 全 文 檔 案 下 載 共 934,646 次 (1) 論 文 於 國 家 圖 書 館 台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被 引 用 數 為 25,262 次, 在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中 排 名 第 46 (2) 論 文 於 華 藝 博 碩 士 論 文 系 統, 上 傳 論 文 為 571 篇, 通 過 審 核 並 收 錄 於 系 統 論 文 為 566 篇 2. 義 守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持 續 進 行 徵 集 資 料 之 全 文 收 錄 率, 目 前 已 達 99% 之 全 文 率 ( 全 文 數 :21 名 /136 所 ), 至 止 工 作 進 度 及 各 項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1) 全 文 筆 數 / 總 筆 數 :16,711/16,914 (2) 造 訪 國 家 :176 國 造 訪 人 次 1,989, 至 4 月 份,103 學 年 度 圖 書 服 務 使 用 者 人 次 ( 電 子 化 及 傳 統 圖 書 服 務 ) 共 計 3,102,327 次, 較 去 年 同 期 成 長 20% 特 色 研 究 - 圖 書 服 務 : 1. 演 講 及 研 習 活 動 : (1)05.13( 三 )ORCID 研 習 活 動, 參 加 7 人 次, 平 均 滿 意 度 100% (2)05.20( 三 ) 王 師 演 講 啟 動 行 銷 的 創 新 思 維 活 動, 參 加 106 人 次, 平 均 滿 意 度 95.3% 止, 圖 資 處 辦 理 之 推 廣 利 用 教 育 情 形 : (1) 團 體 申 請 ( 含 導 覽 ) 服 務 情 形 : 共 辦 理 17 場 次, 服 務 21.7 小 時, 參 加 742 人 次, 平 均 滿 意 度 93.82% (2) 自 辦 利 用 教 育 : 共 辦 理 11 場 次, 服 務 21.5 小 時, 參 加 158 人 次, 平 均 滿 意 度 97.36% 資 訊 服 務 : 優 質 服 務 3. 校 務 系 統 : 持 續 進 行 學 生 請 假 電 子 化 系 統 陸 續 依 需 求 單 位 反 饋 使 用 狀 況 後 修 改 或 功 能 新 增 學 術 研 究 暨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金 平 台 建 置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系 統 學 生 約 用 人 員 出 勤 調 整 系 統 修 改 與 功 能 新 增 ( 功 能 皆 已 完 成 程 式 修 改, 除 人 事 資 料 轉 入 作 業 待 人 資 處 完 成 日 期 維 護, 再 通 知 上 線 時 間, 其 餘 已 上 線 ) 104 學 年 度 樂 活 營 選 課 成 績 作 業 修 正 項 目 及 說 明 與 網 頁 更 新 ( 系 統 已 上 線, 持 續 維 運 ) 境 外 新 生 報 到 系 統 建 置 工 讀 生 及 兼 任 助 理 保 險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 持 續 辦 理 本 校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與 總 務 人 事 會 計 系 統 雙 語 化 介 面 建 置 作 業 ( 依 各 單 位 提 出 中 英 對 照 翻 譯 資 料 之 時 程 與 優 先 順 序 辦 理 ); 建 置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授 權 同 意 線 上 簽 署 ( 請 需 求 單 位 重 新 提 出 個 資 使 用 同 意 書 線 上 簽 核 事 宜 申 請 ); 配 合 辦 理
36 繳 費 註 冊 及 選 課 課 務 相 關 作 業, 新 增 學 期 起 新 增 超 商 代 收 學 雜 費 之 服 務 ( 修 改 繳 費 單 格 式 繳 款 編 碼 邏 輯 以 及 銷 帳 相 關 作 業 ) 成 績 系 統 維 護 作 業 103 暑 修 相 關 作 業 4. 協 助 辦 理 師 生 座 談 會 視 訊 連 線 作 業 ; 人 資 處 -E 化 教 學 教 室 舉 辦 身 心 靈 舒 壓 講 座 活 動 錄 製 ; 服 教 組 資 管 系 招 生 組 借 用 E 化 教 學 教 室, 與 醫 學 院 區 視 訊 教 室 進 行 視 訊 連 線 ; 傅 勝 利 校 長 視 訊 會 議 服 務 ; 軍 訓 室 辦 理 104 年 度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活 動 防 震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賃 居 法 律 宣 導 講 座 - 視 訊 連 線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考 生 關 懷 作 業 說 明 會 校 本 部 與 醫 學 院 區 視 訊 連 線 活 動 ; 研 發 處 辦 理 研 討 會, 校 本 部 與 醫 學 院 區 視 訊 連 線 ; 應 日 系 - 釋 依 昱 老 師 借 用 E 化 教 學 教 室 授 課 支 援 ; 圖 資 處 - Power BI 研 討 會 活 動 錄 影 ; 諮 輔 組 國 際 演 講 廳 與 醫 學 院 區 A0102 教 室 辦 理 活 動 視 訊 連 線 ; 生 科 系 遠 距 教 學 活 動 視 訊 連 線 完 成 辦 理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教 育 訓 練 共 2 場 次 (3 小 時 / 場 ), 對 象 : 全 體 行 政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參 與 人 數 共 計 264 人 依 教 育 部 來 文, 本 次 教 育 部 將 規 劃 實 施 2 次 集 中 演 練, 第 一 階 段 起 於 5 月 中 旬 至 6 月 30 日 止, 第 二 階 段 起 於 9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止, 相 關 訊 息 擬 另 公 告 週 知 以 為 因 應 6. 配 合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進 行 網 路 工 程, 預 定 上 午 進 行 佈 線 及 網 點 測 試 作 業 7. 配 合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後 學 生 離 校 手 續, 整 理 35 部 筆 電, 提 供 招 生 組 及 進 修 部 借 用 8. 協 辦 進 行 中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1)104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入 學 考 試 協 辦 作 業 : 與 招 生 組 承 辦 人 員 進 行 所 需 功 能 新 增 或 修 改 討 論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依 需 求 進 行 系 統 修 改 與 功 能 新 增, 業 務 單 位 完 成 測 試, 並 於 開 放, 持 續 進 行 系 統 上 線 後 維 運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至 ,05.12 起 支 援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等 工 作 進 行 讀 卡 與 成 績 核 計 作 業 (2)104 學 年 度 暑 假 轉 學 考 試 協 辦 作 業 : 重 新 討 論 確 認 暑 轉 報 名 網 頁 需 求, 進 行 新 增 學 制 及 網 頁 文 字 更 新, 更 新 報 名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等 資 訊 作 業 (3)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進 行 報 名 系 統 修 改 與 功 能 新 增 等 資 訊 作 業 36
37 國 際 接 軌 9. 已 完 成 協 辦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1)104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2)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開 放 成 績 查 詢 與 報 到 系 統 修 改 (3)104 學 年 博 士 班 及 秋 季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協 辦 作 業 10.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預 約 整 學 期 課 程 預 約 作 業 國 立 岡 山 農 工 ( 電 子 科 三 年 級 ) 參 訪 程 ( 科 技 大 樓 4F 電 腦 教 室 行 程 ) 備 便 1. 協 辦 進 行 中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1) 104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 秋 季 班 )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開 放 去 年 程 式 提 供 測 試, 與 招 生 組 討 論 並 確 認 需 提 供 資 料 範 圍 和 程 式 修 改 內 容, 依 需 求 進 行 修 正 並 於 完 成 後 上 線, 網 路 報 名 預 計 截 止 日 為 已 完 成 協 辦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1)104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報 名 功 能 已 關 閉, 報 名 表 查 詢 與 列 印 功 能 持 續 開 放, 系 統 維 運 ( 十 一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1. 勞 委 會 計 畫 綠 能 光 電 技 術 就 業 學 程 : 電 子 系 於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開 設 光 電 元 件 特 性 檢 測 共 同 核 心 職 能 課 程, 邀 請 2 位 具 豐 富 實 務 經 驗 業 師 授 課 2. 電 機 系 於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活 動, 邀 請 科 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科 勝 科 技 工 程 師 - 楊 淙 閔, 演 講 題 目 : 工 業 自 動 化 生 產 流 程 介 面 規 劃 (I), 參 與 人 數 約 50 人 3. 資 工 系 於 邀 請 海 科 大 張 玉 雯 博 士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3D 列 印 與 實 作 電 路 外 觀 模 型 的 建 立 4. 資 管 系 於 由 吳 有 龍 系 主 任 主 持 104 學 年 度 碩 專 班 新 生 說 明 會 5. 資 管 系 於 邀 請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主 任 秘 書 張 宗 翰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D 經 濟 時 代 的 職 場 競 爭 優 勢 6. 資 工 系 於 邀 請 資 立 電 腦 林 敬 皇 協 理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網 路 安 全 7. 電 子 系 於 拜 訪 啟 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進 行 產 學 合 37
38 特 色 教 學 國 際 接 軌 優 質 服 務 作 年 度 科 技 部 大 專 生 研 究 計 畫 義 守 大 學 資 工 系 通 過 3 件 年 度 學 生 姓 名 指 導 老 師 題 目 在 壓 縮 域 中 實 現 全 域 及 局 部 強 化 技 術 104 吳 家 怡 郭 忠 民 的 研 究 使 用 梯 度 方 向 直 方 圖 於 行 人 與 車 輛 交 104 陳 志 鵬 林 義 隆 通 事 故 偵 測 強 健 檔 案 上 傳 雲 端 儲 存 系 統 手 機 APP 104 盧 佳 宏 陳 延 華 實 現 年 度 科 技 部 大 專 生 研 究 計 畫 義 守 大 學 資 管 系 通 過 2 件 年 學 生 指 導 題 目 度 姓 名 老 師 以 科 技 接 受 模 式 探 討 微 定 位 服 務 對 消 104 卓 妤 婷 陳 筠 昀 費 者 使 用 滿 意 與 使 用 意 圖 之 影 響 線 上 團 購 網 站 績 效 與 店 家 績 效 之 體 驗 104 吳 佳 蓉 曾 淑 美 不 致 對 持 續 團 購 意 圖 的 影 響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至 雙 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洽 談 事 宜 4. 資 工 系 規 劃 舉 辦 雲 端 運 算 技 術 與 實 務 學 程 業 師 講 座 創 意 競 賽 無 人 飛 行 技 術 研 習 營 等 活 動, 預 計 於 完 成 創 意 競 賽 報 名 1. 資 工 系 推 薦 國 際 學 生 優 良 學 伴 名 單 及 優 良 事 蹟 2. 電 子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 蘇 偉 家 陳 政 偉 及 李 偉 綸 申 請 至 國 外 發 表 論 文, 預 計 於 出 席 The 5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 and Applied Sciences (ICEAS), 發 表 論 文 :The isolation of MIMO patch antenna systems by modifications in the ground plane The isolation of MIMO patch antenna systems by modifications in the ground plane Development platform of digital servo, 地 點 為 日 本 北 海 道 優 質 服 務 學 年 度 個 人 甄 試 錄 取 名 單 電 話 關 懷 事 宜 2. 系 網 頁 持 續 更 新 優 化, 簡 便 師 生 使 用 3. 資 管 系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碩 專 班 新 生 說 明 會 4. 輔 導 期 中 預 警 生 5. 高 中 生 網 頁 持 續 更 新 優 化, 簡 便 招 生 宣 傳 使 用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學 務 處 38
39 1. 協 助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校 園 巡 禮 相 關 事 宜 2. 協 助 提 醒 老 師 畢 業 班 級 操 行 評 分 事 宜 3. 提 醒 教 師 登 入 獎 懲 紀 錄 事 宜 4. 填 寫 每 週 登 錄 登 革 熱 檢 查 5. 協 助 確 認 104 年 06 月 份 導 師 費 6. 協 助 辦 理 104 年 06 月 份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相 關 核 銷 事 宜 7. 協 助 辦 理 104 年 06 月 份 生 活 助 學 金 相 關 核 銷 事 宜 8. 提 醒 畢 業 生 至 衛 保 組 領 取 學 生 健 康 資 料 卡 9. 提 醒 修 習 服 教 二 學 生 在 時 程 內 完 成 反 思 及 回 饋 單 元 填 寫 10. 協 助 服 教 組 辦 理 單 位 指 導 員 生 活 助 學 生 及 一 般 工 讀 生 填 寫 線 上 評 量 表 11.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始 業 式 輔 導 員 遴 選 相 關 事 宜 12.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膳 食 委 員 推 薦 名 單 相 關 事 宜 13.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獎 懲 委 員 會 委 員 推 薦 名 單 相 關 事 宜 教 務 處 1. 協 助 提 醒 老 師 登 錄 畢 業 班 成 績 事 宜 教 師 開 授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報 告 書 事 宜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4. 繳 交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5. 辦 理 學 期 期 末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6. 辦 理 碩 博 班 畢 業 口 試 作 業 7. 維 護 畢 業 生 網 路 離 校 系 統 8. 提 醒 教 師 多 加 利 用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平 台 及 上 課 座 位 表 維 護 功 能 9. 登 錄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通 過 門 檻 名 單 10. 確 認 專 業 證 照 發 照 單 位 及 等 級 相 關 分 類 11. 發 放 轉 系 錄 取 通 知 書 12. 北 祥 系 統 建 立 課 表 資 料 13. 協 助 辦 理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14. 協 助 辦 理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15. 協 助 辦 理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登 錄 作 業 16. 回 覆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是 否 調 整 招 生 分 組 人 資 處 1. 協 助 發 放 6 月 份 生 日 禮 金 2.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相 關 事 宜 3. 協 助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本 校 職 員 年 度 考 核 相 關 事 宜 4. 領 取 103 年 度 眷 屬 自 費 團 體 保 險 繳 納 證 明 書 5. 辦 理 兼 任 教 師 新 / 續 聘 事 宜 39
40 6.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教 授 研 究 休 假 相 關 事 宜 7.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教 師 留 職 停 薪 及 借 調 相 關 事 宜 8.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本 校 職 員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相 關 事 宜 9. 協 辦 兼 任 教 師 勞 保 加 保 事 宜 秘 書 處 1. 定 期 回 覆 查 核 影 印 情 形 紀 錄 表 2. 定 期 回 覆 每 月 網 頁 更 新 表 3. 發 放 及 回 收 103 學 年 度 之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4. 協 助 發 放 104 年 斐 陶 斐 榮 譽 會 員 會 員 證 書 及 勳 章 5.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義 守 年 報 相 關 資 料 6.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教 學 發 展 暨 校 務 策 略 會 議 綜 合 座 談 執 行 情 形 列 管 表 7. 回 覆 104 年 度 義 守 大 學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列 管 表 ( 一 月 份 至 五 月 份 ) 8. 協 助 發 放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宣 導 中 文 摺 頁 9. 協 助 更 新 個 資 盤 點 表 個 資 清 冊 及 個 資 風 險 評 估 表 三 項 資 料 表 研 發 處 1. 資 管 系 及 通 訊 系 填 報 系 所 評 鑑 報 告 2. 撰 寫 104 年 IEET 期 中 報 告 書 3. 協 助 修 訂 學 年 度 中 程 預 算 書 查 核 點 相 關 資 料 4. 協 助 回 覆 上 海 大 學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相 關 資 料 填 報 5. 協 助 修 正 102 年 第 四 期 中 程 管 考 平 台 資 料 6. 協 助 校 正 104 年 度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內 容 職 發 中 心 1. 推 動 雇 主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及 MAPA 性 格 及 就 業 測 評 填 寫 2. 協 助 辦 理 申 請 校 友 證 等 相 關 事 宜 3. 協 助 宣 導 2015 畢 業 典 禮 活 動 等 事 宜 教 發 中 心 1. 教 學 助 理 之 指 導 教 師 及 受 輔 導 學 生 問 卷 調 查 填 寫 2. 宣 導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3. 協 助 維 護 學 習 品 保 平 台 學 年 度 相 關 課 程 品 保 資 料 4. 協 助 辦 理 104 年 度 高 中 優 質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通 識 中 心 1. 協 助 辦 理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課 程 成 果 展 活 動 語 文 中 心 1. 協 助 通 知 學 生 參 與 BULATS 考 試 產 學 中 心 1. 回 覆 104 年 第 2 次 義 联 講 座 出 席 名 單 進 修 部 40
41 其 他 各 項 活 動 表 : 項 次 辦 理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等 事 宜 ( 碩 專 班 ) 2. 發 放 註 冊 繳 費 單 3. 提 醒 教 師 103 學 年 度 ( 非 ) 畢 業 班 操 行 成 績 登 錄 4. 提 醒 教 師 103 學 年 度 ( 非 ) 畢 業 班 學 期 成 績 登 錄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暑 修 開 課 調 查 6. 預 估 學 分 數 7. 調 查 應 屆 畢 業 生 出 席 畢 業 典 禮 之 人 數 及 協 助 處 理 等 相 關 事 宜 8. 協 助 推 動 103 學 年 進 修 部 深 耕 教 師 執 行 招 生 業 務 9. 辦 理 系 所 進 修 部 學 生 休 退 學 申 請 10. 辦 理 進 修 部 學 生 成 績 單 申 請 11. 辦 理 進 修 部 各 類 臨 時 業 務 招 生 宣 傳 1. 資 工 系 於 至 岡 山 農 工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協 助 教 師 : 柯 松 源 主 任 2. 資 管 系 於 由 吳 有 龍 主 任 前 往 至 憲 指 部 參 訪 教 學 點 教 室 建 置 狀 況 3. 資 管 系 於 由 吳 有 龍 主 任 及 授 課 教 師 前 往 至 憲 指 部 進 行 開 訓 儀 式 網 頁 更 新 1. 更 新 高 中 生 特 區 網 頁 資 訊 2. 更 新 系 所 中 英 文 網 頁 資 訊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工 業 自 動 化 生 產 流 程 介 面 規 劃 (I) 3D 列 印 與 實 作 電 路 外 觀 模 型 的 建 立 104 學 年 度 碩 專 班 新 生 說 明 會 大 學 研 究 所 學 涯 經 驗 傳 授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資 管 系 通 訊 系 網 路 安 全 資 工 系 D 經 濟 時 代 的 職 場 競 爭 優 勢 資 管 系 ( 十 二 ) 理 工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1. 化 工 系 於 104/05/27 辦 理 大 學 部 參 觀 工 廠 : 41
42 特 色 研 究 中 國 人 造 纖 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精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喬 石 油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辦 理 日 月 光 助 理 工 程 師 實 習 專 案 申 請 事 宜 1. 應 數 系 於 104/05/30-31 辦 理 第 三 屆 台 灣 工 業 與 應 用 數 學 會 年 會, 與 會 人 數 約 185 人 工 程 永 續 與 土 木 防 災 研 討 會 最 佳 論 文 獎 - 中 性 景 觀 模 型 形 狀 比 對 滲 透 閾 值 之 影 響 -( 林 鐵 雄 老 師 ) 工 程 永 續 與 土 木 防 災 研 討 會 最 佳 論 文 獎 - Nano-SiO2 應 用 於 油 污 染 黏 土 無 機 聚 合 物 之 研 究 -( 林 登 峰 老 師 ) 工 程 永 續 與 土 木 防 災 研 討 會 最 佳 論 文 獎 - 考 慮 效 率 與 節 能 減 碳 之 智 慧 型 複 合 大 眾 運 輸 路 網 配 置 設 計 之 研 究 -( 史 茂 樟 老 師 ) 工 程 永 續 與 土 木 防 災 研 討 會 最 佳 論 文 獎 - 數 位 小 波 轉 換 技 術 應 用 於 橋 墩 柱 裂 縫 描 述 度 影 像 分 割 之 探 討 -( 邵 可 鏞 老 師 ) 工 程 永 續 與 土 木 防 災 研 討 會 最 佳 論 文 獎 - 層 狀 黏 土 極 限 承 載 力 探 討 - 堅 硬 黏 土 位 於 軟 弱 黏 土 上 方 -( 馬 正 明 老 師 ) 工 程 永 續 與 土 木 防 災 研 討 會 最 佳 論 文 獎 - 應 用 UAV 於 路 口 大 型 車 輛 轉 向 行 為 之 調 查 -( 鄭 瑞 富 老 師 ) 工 程 永 續 與 土 木 防 災 研 討 會 最 佳 論 文 獎 - 鋪 面 厚 度 變 異 性 對 鋪 面 分 析 之 影 響 -( 劉 明 樓 老 師 )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 國 際 研 討 會 > 1.Yang, J.-F., Y.-D. Lin, Li-Yeh Chuang, C.-H. Yang, "An improved GA for identifying susceptibility genes in the presence of epistasis ", 2015 IEEE Congress on Evolutionary Computation (IEEE CEC 2015), Sendai, Japan, Chuang, Li-Yeh, Y.-S. Lin, Y.-K. Kao, Y.-D. Lin, C.-H. Yang, "High exploration particle swarm optimization for clustering problems", 2015 IEEE Congress on Evolutionary Computation (IEEE CEC 2015), pp.14, Sendai, Japan, Jeng, R., Li-Yeh Chuang, C.-H. Wu, C.-H. Yang, "Centripetal accelerated particle swarm optimization for generating SNP barcode in breast cancer", 2015 IEEE Congress on Evolutionary Computation (IEEE CEC 2015), pp.8, Sendai, Japan, Chih-Huang Weng, Zong Tan, "EFFECTIVE DECOLORIZATION OF REAL TEXTILE WASTWATER BY ZERO-VALENT IRON AGGREGATE ACTIVATED PURSULFATE OXIDATION 42
43 ENHANCED WITH ULTRASOUND AND TEMPERATURE", 2015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Concern, Control and Conservation, Kaohsiung, Taiwan, Chih-Huang Weng, Hong Tao, "Fe0 aggregate activated persulfate oxidation process for decolorization of Remazol Golden Yellow dye from aqueous solution", 2015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Concern,Control and Conservation (EQC 2015), Kaohsiung, Taiwan, Ming-Fang Cheng, Jiun-Ling Wang, Jen-Yi Wang, Jung-Ren Chen, Chih-Hsin Hung, "New bacterial lysin of phage phi -km18p for inhibiting Gram-negative bactreium Acinetobacter baumannii", 115th General Meeting I American Society for Microbiology, New Orleans, Louisiana, USA, < 國 際 期 刊 > 1. Huei-Sen Wang, Hou-Guang Chen, Jhen-Wang Gu, Cheng-En Hsu, Chung-Yung Wu, "Improvement in strength and thermal conductivity of powder metallurgy produced Cu Ni Si Cr alloy by adjusting Ni/Si weight ratio and hot forging", Journal of Alloys and Compounds, vol. 633, pp , Chih-Huang Weng, Hong Tao, "Highly efficient persulfate oxidation process activated with Fe0 aggregate for decolorization of reactive azo dye Remazol Golden Yellow", Arabian Journal of Chemistry, vol. --, no. --, pp. --, Chih-Huang Weng, Feng Ding, Yao-Tung Lin, Na Liu, "Effective decolorization of polyazo direct dye Sirius Red F3B using persulfate activated with Fe0 aggregate", Separation and Purification Technology, vol. 147, pp , Chi-Chin Hwang, Chih-Huang Weng, "Effects of Rainfall Patterns on Highway Runoff Pollution and Its Control", Water and Environment Journal, vol. 29, no. 2, pp , Mau-Sheng Chiou, Sheng-Rui Jian, An-Chou Yeh, Chen-Ming Kuo, "Effects of Aluminum Addition on the High Temperature Oxidation Behavior of CM-247LC Ni-based Superallo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lectrochemical Science, vol. 10, pp , Chong-Dao Lee, Yu-Pei Huang, Y. Chang, Ho-Hsuan Chang, "Perfect Gaussian integer sequences of odd period 2^m-1", IEEE Signal Processing Letters, vol. 22, no. 7, pp ,
44 優 質 服 務 < 全 國 性 研 討 會 > 1.Rong Jeng( 鄭 榮 祿 ), Richard S. Hong( 洪 錫 勳 )*, Sheng-Yuan Huang( 黃 聖 淵 ), Mei-Lee Hwang( 黃 美 利 )*, "The Electrowinning Study of Recovery of Palladium", 2015 中 國 化 學 會 高 雄 分 會 年 會 暨 中 草 藥 保 健 暨 香 妝 產 品 研 討 會, pp.48,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屏 東, 台 灣, 古 志 生 翁 群 翔 吳 宗 霖 白 名 琁, " 土 耳 其 Kocaeli 地 震 液 化 案 例 之 液 化 易 損 度 評 估 ", 2015 工 程 永 續 與 土 木 防 災 國 際 研 討 會, pp.di05-1-8, 高 雄 市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莊 淇 麟 蔡 昇 偉 葉 錦 波, " 利 用 SAP2000 結 構 分 析 軟 體 探 討 含 磚 牆 構 架 之 力 學 行 為 ", 2015 工 程 永 續 與 土 木 防 災 國 際 研 討 會, pp.ea , 臺 灣 高 雄 市, 夏 賢 銘 葉 錦 波, " 遺 傳 演 算 法 之 交 配 率 及 保 留 菁 英 數 對 鋼 筋 混 凝 土 短 柱 最 佳 化 設 計 的 影 響 ", 2015 工 程 永 續 與 土 木 防 災 國 際 研 討 會, pp.ea , 臺 灣 高 雄 市,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暑 期 先 修 樂 活 營 課 程 網 路 選 課 相 關 事 宜 2. 轉 知 有 關 103 學 年 度 預 算 使 用 請 採 購 系 統 ( 透 過 學 校 事 務 組 購 買 部 份 ) 時 程 事 宜 3. 轉 知 諮 輔 組 工 作 聯 繫 單, 關 於 申 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擔 任 樂 輔 教 師 事 宜 4.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暑 假 轉 學 考 試 - 考 試 項 目 一 覽 表 回 覆 結 果 5. 核 銷 IEET 年 費 預 算 作 業 6.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中 預 警 名 單 開 放 查 詢 相 關 事 宜 7. 協 助 職 涯 中 心 訊 息, 告 知 投 稿 學 生, 錄 製 一 段 畢 業 生 感 言 影 片 8. 轉 知 圖 資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協 助 處 理 教 師 惠 予 推 薦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課 程 用 教 科 書 9. 辦 理 雇 主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之 執 行 狀 況 10. 提 供 學 院 開 設 課 程 資 料 11. 處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排 課 作 業 12. 處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輸 入 北 祥 系 統 13. 協 助 確 認 參 加 104 年 5 月 14 日 ( 四 ) 義 守 大 學 文 青 職 棒 日 名 單 14. 轉 知 教 務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關 於 協 助 104 學 年 度 教 學 深 耕 計 畫 實 施 事 宜 15. 轉 知 諮 輔 組 工 作 聯 繫 單, 關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遴 選 優 良 導 師 業 務 16. 處 理 核 銷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報 名 費 第 一 次 退 費 事 宜 44
45 17. 轉 知 秘 書 工 作 聯 繫 單, 協 助 協 助 填 寫 教 育 部 推 動 高 等 教 育 創 新 轉 型 措 施 重 點 摘 要 與 學 校 因 應 建 議 意 見 資 料 18. 轉 知 招 生 組 訊 息, 協 助 填 寫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 改 進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非 選 擇 題 大 學 問 卷 19. 轉 知 研 發 處 訊 息, 關 於 義 大 研 訊 第 二 十 六 期 出 刊, 提 供 7 至 9 月 將 會 舉 辦 的 演 講 講 座 工 作 坊 或 研 討 會 相 關 資 料 20.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班 學 期 成 績 登 錄 及 成 績 表 繳 交 事 宜 21. 協 助 研 發 處 填 列 "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 相 關 資 料 22. 轉 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班 級 操 行 評 分 相 關 事 宜 23. 協 助 通 識 中 心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課 程 成 果 競 賽 活 動 說 明 相 關 事 宜 24. 轉 知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105 年 度 春 季 班 申 請 作 業 說 明 會 25. 協 助 宣 導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線 上 實 施 相 關 事 宜 26. 轉 知 104 學 年 度 弱 勢 學 生 生 活 助 學 金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27. 提 醒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報 到 情 形 ( 提 醒 學 生 報 到 報 到 手 續 相 關 事 宜 ) 28. 轉 知 課 務 組 訊 息, 關 於 彙 整 專 業 證 照 分 級 及 發 照 單 位 事 宜 29. 轉 知 人 資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105 學 年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管 制 系 統 填 報 資 料 相 關 事 宜 30. 回 覆 103 及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各 學 系 統 一 分 發 後 交 叉 查 榜 作 業 至 招 生 組 31. 轉 知 招 生 組 訊 息, 協 助 填 寫 105 學 年 度 申 請 調 高 日 間 學 制 博 碩 士 班 甄 試 名 額 比 率 計 畫 書 內 容 32. 轉 知 註 冊 組 訊 息, 關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班 學 期 成 績 登 錄 及 成 績 表 繳 交 事 宜 學 年 度 新 生 始 業 式 輔 導 員 遴 選 事 宜 34. 處 理 服 務 教 育 ( 二 ) 學 生 服 務 時 數 認 證 審 查 作 業 35. 回 覆 課 務 組 關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辦 理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場 次 36.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經 費 核 銷 事 宜 37. 回 覆 秘 書 處 有 關 103 學 年 度 教 學 發 展 暨 校 務 策 略 會 議 綜 合 座 談 紀 錄 38. 協 助 通 識 中 心 辦 理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始 業 典 禮 暨 成 果 展 活 動 說 明 相 關 事 宜 學 年 課 務 組 聯 繫 單 ( 請 轉 知 各 授 課 教 師 )- 敬 請 配 合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期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45
46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40. 轉 知 秘 書 室 工 作 聯 繫 單, 關 於 處 理 發 放 個 人 資 料 發 放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宣 導 中 文 摺 頁 41. 轉 知 教 評 組 訊 息, 關 於 教 師 於 104 年 7 月 31 日 前 上 傳 評 量 標 準 檔 案 並 進 行 課 程 檢 核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品 保 課 程 異 動 表 檢 視 43. 協 助 維 護 學 習 品 保 平 台 學 年 度 相 關 課 程 品 保 資 料 1. 理 工 學 院 教 師 104/05-104/07 月 份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共 發 表 國 際 期 刊 6 篇 國 際 研 討 會 6 篇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新 藥 的 開 發 化 工 系 104/05/ 生 技 產 業 證 照 介 紹 化 工 系 104/05/ 路 竹 高 中 參 訪 事 宜 土 木 系 104/05/ 第 三 屆 台 灣 工 業 與 應 用 數 學 會 年 會 應 數 系 104/05/30 104/05/ 土 木 系 畢 業 專 題 成 果 土 木 系 104/06/ ( 十 三 ) 管 理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 財 金 系 與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舉 辦 2015 南 台 灣 財 金 學 術 聯 盟 年 會 暨 海 峽 兩 岸 學 術 論 文 研 討 會 - 兩 岸 金 融 經 貿 合 作 與 契 機, 共 獲 得 12 個 主 辦 單 位 3 個 協 辦 單 位 及 8 個 業 界 單 位 活 動 贊 助, 出 席 人 數 約 400 人 2. 管 理 學 院 林 文 祥 老 師 及 胡 靖 老 師 榮 獲 103 學 年 度 院 優 良 導 師 演 講 活 動 1. 工 管 系 邀 請 周 季 民 ( 義 联 集 團 經 營 管 理 委 員 會 行 政 部 )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工 管 系 畢 業 生 在 實 務 界 的 發 展, 會 有 60 位 老 師 及 碩 博 士 生 參 與 2. 財 金 系 邀 請 沙 克 興 秘 書 長 演 講, 講 題 產 險 業 概 論 3. 會 計 學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 如 何 以 保 險 規 劃 個 人 之 生 涯 投 資 理 財, 由 中 國 人 壽 賴 怡 如 經 理 主 講 4. 財 金 系 邀 請 柯 世 峰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投 信 投 顧 業 概 論 46
47 5. 會 計 學 系 於 辦 理 校 園 講 座 - 政 府 審 計, 由 高 雄 市 審 計 處 李 金 焜 副 座 主 講 6. 國 商 系 邀 請 外 貿 協 會 市 場 研 究 處 張 揚 鴻 副 處 長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跨 文 化 暨 國 際 商 務 經 驗 分 享, 有 50 位 大 學 部 學 生 參 與 7. 財 金 系 邀 請 廖 學 茂 董 事 長 演 講, 講 題 保 經 保 代 概 論 8. 財 金 系 於 邀 請 陳 立 群 副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五 星 級 飯 店 的 秘 密 世 界 9. 財 金 系 邀 請 鍾 惠 民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金 融 服 務 業 之 公 司 治 理 10. 財 金 系 邀 請 KAM C. CHAN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Are star analysts more influential? An analysis of analyst downgrades, short selling, and informed trading in an emerging market 研 習 /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1. 企 管 系 由 陳 彥 君 老 師 帶 領 修 習 員 工 招 募 與 甄 選 學 生 於 至 校 外 參 觀 高 雄 展 覽 ( 股 ) 公 司 成 果 發 表 /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1. 管 理 學 院 假 行 政 十 樓 舉 辦 104 級 管 院 畢 業 專 題 競 賽 活 動, 當 日 共 45 位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並 選 出 優 秀 作 品 六 作 2. 會 計 學 系 於 辦 理 學 生 專 題 發 表 會 3. 國 商 一 A 蔡 宜 榛 同 學 榮 獲 微 電 影 創 意 競 賽 第 一 名 4. 政 管 系 ~12 假 義 大 世 界 123 廣 場 舉 辦 2015 公 共 管 理 實 習 專 題 研 究 暨 管 理 學 院 專 題 聯 展 其 他 1. 工 管 系 邀 請 日 月 光 公 司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校 外 實 習 說 明 會 2. 企 管 系 蔡 璧 如 老 師 於 ~24 日 擔 任 全 國 期 刋 行 銷 評 論 審 查 委 員 3. 企 管 系 鍾 喜 梅 老 師 於 ~07.11 日 擔 任 全 國 期 刋 台 大 管 理 論 叢 審 查 委 員 4. 企 管 系 鍾 喜 梅 老 師 於 擔 任 由 Asia Academy of Management (AAOM) 於 Hong Kong 主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9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Asia Academy of Management (AAOM) 主 持 人 及 審 查 委 員 5. 企 管 系 鍾 喜 梅 老 師 於 擔 任 由 IFERA (International Family Enterprise Research Academy) 於 Germany 主 辦 國 際 研 討 47
48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會 IFERA 2015 Annual Conference 審 查 委 員 6. 企 管 系 鍾 喜 梅 老 師 於 擔 任 由 Taiwan Academy of Management 於 Hong Kong 主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2015 Taiwan 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ual Meeting 審 查 委 員 7. 企 管 系 凌 雅 慧 老 師 於 擔 任 由 台 灣 組 織 與 管 理 學 會 (TAOM) 於 Hong Kong 主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TAOM 2015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審 查 委 員 8. 企 管 系 凌 雅 慧 老 師 於 擔 任 由 Asia Academy of Management 於 Hong Kong 主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Asia Academy of Management 2015 Conference 審 查 委 員 9. 國 商 系 康 碩 恩 等 24 位 同 學 通 過 國 際 貿 易 大 會 考 ( 主 辦 單 位 : 進 出 口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1. 吳 昇 曄, " 投 資 人 情 緒 指 標 對 台 灣 股 價 報 酬 關 係 之 研 究 ", 南 台 灣 財 金 學 術 聯 盟 年 會 暨 海 峽 兩 岸 學 術 論 文 研 討 會, pp.47, 義 守 大 學, 全 國 性 研 討 會 2. 吳 昇 曄, " 中 國 投 資 人 情 緒 指 標 對 股 市 報 酬 率 關 係 之 研 究 ", 南 台 灣 財 金 學 術 聯 盟 年 會 暨 海 峽 兩 岸 學 術 論 文 研 討 會, pp.78, 義 守 大 學, 全 國 性 研 討 會 3. 吳 昇 曄, " 投 資 人 情 緒 指 標 對 香 港 股 價 報 酬 關 係 之 研 究 ", 南 台 灣 財 金 學 術 聯 盟 年 會 暨 海 峽 兩 岸 學 術 論 文 研 討 會, pp.85, 義 守 大 學, 全 國 性 研 討 會 舉 辦 研 究 / 研 討 活 動 1. 財 金 系 於 舉 辦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邀 請 美 國 西 肯 塔 基 大 學 陳 錦 全 講 座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從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聽 講 者 滿 意 度 達 100%, 活 動 內 容 深 獲 學 生 認 同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1. 配 合 課 務 組 回 覆 暑 修 開 課 課 程 公 告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至 北 祥 系 統 輸 入 學 期 課 表 寄 發 通 知 給 期 中 預 警 科 目 達 三 科 以 上 同 學 之 家 長 2. 配 合 進 修 部 回 覆 暑 修 開 課 課 程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管 院 進 修 學 士 班 推 甄 口 試, 招 生 人 數 :100 人 3. 配 合 職 發 中 心 通 知 畢 業 生 代 表 參 與 座 談 會 提 醒 大 三 同 學 填 寫 MAPA 性 格 及 就 業 測 評 推 動 填 寫 雇 主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4. 配 合 教 發 中 心 上 網 填 寫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5. 配 合 秘 書 處 更 新 英 文 網 頁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之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繳 交 策 略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第 二 期 資 料 48
49 其 他 6. 配 合 研 發 處 提 供 103 年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7. 配 合 招 生 組 請 老 師 填 寫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 改 進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非 選 擇 題 大 學 問 卷 針 對 103 及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統 一 分 發 後 作 交 叉 查 榜 作 業 辦 理 博 士 班 口 試 8. 配 合 通 識 中 心 提 供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始 業 典 禮 暨 成 果 展 活 動 出 席 名 單 9. 配 合 生 輔 組 提 供 參 加 防 震 防 災 講 座 名 單 提 醒 老 師 輸 入 完 成 畢 業 班 操 行 成 績 10. 配 合 註 冊 組 提 醒 老 師 輸 入 完 成 畢 業 班 成 績 11. 配 合 研 發 處 維 護 103 學 年 度 第 三 期 中 程 管 考 作 業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1. 國 商 系 於 ~11 辦 理 迎 新 活 動 練 習 2. 工 管 系 於 辦 理 班 際 盃 籃 球 錦 標 賽 3. 政 管 系 辦 理 期 末 系 員 大 會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1. 國 商 系 ~17 韓 國 翰 林 大 學 海 外 研 習 團 2. 企 管 系 陳 彥 君 及 陳 怡 穆 2 位 教 師 於 帶 領 本 系 同 學 參 訪 科 技 部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承 億 文 旅 文 創 設 計 旅 店 3. 企 管 系 陳 岳 陽 師 於 協 助 進 修 部 接 待 八 軍 團 官 兵 蒞 校 參 訪, 並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4. 企 管 系 陳 岳 陽 師 於 偕 同 進 修 部 同 仁 至 八 軍 團 仁 美 營 區 拜 訪 砲 指 部 指 揮 官 其 他 1. 會 計 學 系 於 辦 理 本 學 期 境 外 生 輔 導 活 動, 共 有 56 位 外 籍 生 及 陸 生 熱 情 與 會 附 表 一 卓 越 教 學 -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無 形 資 產 鑑 價 實 務 財 金 系 產 險 業 概 論 財 金 系 南 台 灣 財 金 學 術 聯 3. 盟 年 會 暨 海 峽 兩 岸 學 術 論 文 研 討 會 - 兩 岸 金 融 經 財 金 系 貿 合 作 與 契 機 4. 人 文 與 管 理 講 座 - 邱 毅 教 管 理 學 院 碩 授 -- 全 球 變 局, 兩 岸 變 士 在 職 專 班 局, 台 灣 變 局
50 如 何 以 保 險 規 劃 個 人 之 生 涯 投 資 理 財 104 級 管 院 畢 業 專 題 競 賽 活 動 企 業 物 流 供 應 鏈 資 訊 系 統 實 務 會 計 系 財 金 系 企 管 系 投 信 投 顧 業 概 論 財 金 系 政 府 審 計 會 計 系 保 經 保 代 概 論 財 金 系 人 文 與 管 理 講 座 - TPP/RCEP 產 業 對 話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五 星 級 飯 店 的 秘 密 世 界 財 金 系 金 融 服 務 業 之 公 司 治 理 財 金 系 Are star analysts more influential? An analysis of analyst downgrades, short selling, and informed 財 金 系 trading in an emerging market 15. 人 文 與 管 理 講 座 - 許 百 靈 管 理 學 院 碩 董 事 長 士 在 職 專 班 社 會 保 障 與 財 政 籌 措 - 以 菸 品 健 康 捐 為 例 政 管 系 附 表 二 特 色 研 究 -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管 理 人 才 培 育 新 戰 略 新 挑 戰 研 討 會 第 15 屆 華 人 企 業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Are star analysts more influential? An analysis of analyst downgrades, short selling, and informed trading in an emerging market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 財 金 系 ( 十 四 ) 醫 學 院 50
51 卓 越 教 學 課 程 教 學 : 勞 動 部 計 畫 發 酵 技 術 與 應 用 學 程 : 生 科 系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及 保 健 食 品 研 發 與 應 用 課 程, 邀 請 8 位 具 豐 富 實 務 經 驗 業 師 授 課 專 題 演 講 1. 職 治 系 於 邀 請 高 雄 長 庚 復 健 科 葉 香 君 職 能 治 療 師 蒞 校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會 談 溝 通 技 巧 於 臨 床 的 應 用, 參 與 人 數 為 62 人 2. 後 中 醫 系 邀 請 李 伯 皇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講 述 臨 床 藥 理 學 專 題, 參 加 人 數 約 有 54 人 3. 營 養 系 邀 請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營 養 學 系 李 健 群 助 理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台 灣 目 前 長 照 制 度 與 營 養 問 題,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100 人 4. 職 治 系 於 邀 請 義 大 醫 院 蔡 佳 殷 職 能 治 療 師 蒞 校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紙 型 描 繪 與 副 木 製 作 之 臨 床 應 用, 參 加 人 數 為 85 人 5. 醫 放 系 放 射 診 斷 技 術 學 課 程 舉 辦 口 內 放 射 線 攝 影 技 術 學 之 課 程 演 講,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57 人 6. 護 理 系 於 辦 理 另 類 療 法 於 護 理 實 務 之 運 用 研 討 會, 共 計 120 位 參 加 與 會 來 賓 包 括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陳 桂 敏 教 授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曾 慈 慧 副 教 授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陳 美 麗 講 師 凱 旋 醫 院 周 立 修 副 院 長 等 7. 醫 放 系 放 射 診 斷 技 術 學 舉 辦 環 口 放 射 線 攝 影 技 術 學 之 課 程 演 講,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57 人 校 外 教 學 1. 醫 放 系 與 服 務 知 識 與 實 踐 課 程 至 義 大 醫 院 外 教 學 活 動 2. 營 養 系 至 天 明 製 藥 農 科 觀 光 藥 廠 及 莊 松 榮 製 藥 廠 舉 辦 校 外 教 學, 讓 學 生 了 解 藥 廠 沿 革 及 養 生 藥 膳 產 品 的 生 產 流 程, 參 與 人 數 45 人 3. 營 養 系 及 分 別 至 屏 東 縣 玉 田 國 小 高 雄 市 左 營 國 小 舉 辦 校 外 教 學, 本 活 動 配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之 104 年 度 食 品 安 全 守 護 聯 盟 計 畫, 帶 領 學 生 至 國 小 進 行 食 品 安 全 宣 導 教 育 本 次 主 題 包 括 食 品 添 加 物 食 品 標 示 食 品 安 全 時 事 探 討 等 學 生 依 照 公 版 教 案 內 容 整 理 出 適 合 國 小 學 童 的 主 題, 在 宣 導 中 搭 配 自 行 製 作 的 道 具 與 前 後 測 問 卷, 讓 國 小 學 童 對 於 食 品 安 全 有 完 整 正 確 的 認 識, 參 與 人 數 65 人 其 他 51
52 特 色 研 究 1. 護 理 系 於 辦 理 加 冠 活 動, 共 計 220 位 師 生 及 家 長 參 加, 邀 請 義 大 醫 院 紀 淑 靜 副 院 長 蒞 臨, 並 鼓 勵 學 生 在 社 會 轉 變 中 當 個 好 的 護 理 人, 貢 獻 社 會 2. 物 治 系 辦 理 專 題 成 果 展, 由 老 師 選 出 自 己 負 責 組 別 最 優 秀 的 一 組 參 展, 並 邀 請 外 界 專 家 前 來 進 行 評 分 3. 後 中 醫 系 辦 理 田 寮 區 公 所 義 診 活 動, 偕 同 義 大 醫 院 辦 理 義 診 推 拿 安 全 使 用 中 藥 宣 導 事 宜, 總 計 44 名 學 生 10 位 醫 生 與 老 師 共 同 參 加 4. 醫 放 系 辦 理 授 證 典 禮,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100 人 5. 職 治 系 擬 定 於 辦 理 2015 職 能 治 療 師 全 國 聯 合 年 會 暨 學 術 研 討 會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1.Yeh WJ, Deng TY, Chen JR, Yang HY, "Beneficial effects of Camellia oleifera seed extract on inflammation and insulin resistance in rats with metabolic syndrome", 12th Asian Congress of Nutrition, Yokohama, Japan, Yong-Han Hong, Shih-Wei Wang, Yu-Chun Tsai, "The regulatory effects of isoliquiritigenin on disease-related cytokines from peripheral blood mononuclear cells of SLE", 12th Asian Congress of Nutrition, Yokohama, Japan, Wei-Yi Cheng, Hong-Wen Wang, Hung-Jung Chin, "Effects of extracts of Lophatherum gracile Brongn, Alismatis Rhizoma, and Vigna radiate coat on nitric oxide production, prostaglandin E2 production and cell viability in Raw264.7 cell", 12th Asian Congress of Nutrition (12th ACN), Yokohama, Japan, Wen-Chuan Hsieh, Jiun-Jia Liau, Yi-Jhong Li, "Characterization and cell culture of a grafted chitosan scaffold for tissue 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ymer Science, vol. 2015, no. 3, pp. 7, Li-Ling Liao, I-Ju Lai,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 of the Children Media Literacy Nutrition Education Intervention", the 36th Annual Meeting & Scientific Sessions of the Society of Behavioral Medicine, pp.s107, San Antonio, TX, Li-Ling Liao, I-Ju Lai,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 of the Children Media Literacy Nutrition Education Intervention", the 36th Annual Meeting & Scientific Sessions of the Society of Behavioral Medicine, pp.s107, San Antonio, TX, Chung-Yen Lu, Jia-Min Lin, Ying-Yi Chen, Yi-Chun Chen, "Building-Related Symptoms among Office Employees", 52
53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vol. 12, no. 6, pp , Kuo, K.M., Talley, P.C., Lee, C.M., Yen, Y.C., "The Influence of Telemedicine Experience on Physicians Perceptions Regarding Adoption", Telemedicine & e-health, vol. 21, no. 5, pp , Huang, Mei-Lan, Kao, Chia-Chan, Ying, Jeremy, "Pressure Ulcer Prevention Procedure on Reducing Prevalence and Rank of Pressure Ulcer in Patients Receiving Surgery", 7th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onference 2015, 台 中 中 台 科 技 大 學, Lai, HL, Chang, ET, Li, YM., Huang, CY, Lee, LH, Wang, HM, "Effects of music videos on sleep quality in middle-aged and older adults with chronic insomnia: A randomized control trial. ", Biological Research for Nursing, vol. 17, no. 3, pp , YH Huang, CY Huang, WK Chen, "To improve the safety of patients for emergency room visits by HFMEA approach", 7th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onference 2015, pp.0, 中 台 科 技 大 學, Benjamin Teong, Ioannis Manousakas, Shwu Jen Chang, Han Hsiang Huang, Kuen-Cheng Ju, Shyh Ming Kuo, "Alternative Approach of Cell Encapsulation by Volvox spheres",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 vol. 55, pp , 陳 彥 妤 林 娉 婷 賴 苡 汝 盧 立 卿," 以 24 小 時 飲 食 回 憶 驗 證 飲 食 頻 率 問 卷 營 養 攝 取 之 效 度 ", 第 41 屆 台 灣 營 養 學 會 年 會 暨 學 術 研 討 會,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高 馥 珍 劉 澍 瑩 洪 永 瀚, "Isoliquiritigenin 對 MRL-lpr/lpr 小 鼠 病 情 改 善 之 影 響 ", 第 41 屆 台 灣 營 養 年 會, pp.118 (S-41),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 台 南 ), 陳 駿 威 劉 曜 誠 洪 永 瀚," 探 討 藜 科 植 物 素 材 經 由 調 節 體 內 T 細 胞 功 能 保 護 UV-B 誘 發 皮 膚 之 光 損 傷 ", 第 41 屆 台 灣 營 養 年 會,pp.114 (S-34),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 台 南 ), 顏 簡 美 珠 盧 易 呈 謝 幸 燕," 職 場 健 康 管 理 之 執 行 現 況 與 法 規 落 差 ",2015 健 康 產 業 新 世 代 照 護 品 質 學 術 研 討 會, 台 中, 林 佩 靜 鄭 雅 愛 黃 秀 娥 曾 溥 元," 探 討 團 體 減 重 班 之 成 效 ", 2015 健 康 產 業 新 世 代 照 護 品 質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玉 山 醫 務 暨 健 康 管 理 學 會 會 員 大 會 暨 十 週 年 慶 祝 大 會, 亞 洲 大 學 國 際 會 議 中 53
54 優 質 服 務 心, Yu-Hua Lin, "Urinary Retention in Patients after bladder catheter removal following Colorectal Surgery", 跨 領 域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促 進 暨 病 人 安 全 國 際 研 討 會, 中 台 科 技 大 學, 其 他 : 盧 智 明 老 師 與 林 立 偉 老 師 申 請 衛 福 部 中 醫 藥 司 計 畫 案 通 過 審 查 支 援 及 回 覆 行 政 單 位 工 作 事 項 1. 開 各 項 會 議 及 會 議 資 料 準 備 及 製 作 會 議 紀 錄 2. 協 助 發 放 生 日 禮 金 代 券 3. 計 算 及 核 銷 單 位 預 算 4. 更 新 院 學 系 網 頁 5. 持 續 進 行 影 印 情 形 查 核 紀 錄 6. 協 助 推 派 及 遴 選 畢 業 班 代 表 及 畢 業 典 禮 受 證 代 表 7. 協 助 調 查 提 供 學 年 度 教 學 軟 體 需 求 及 數 量 8. 協 助 辦 理 專 業 證 照 分 級 事 宜 9. 協 助 彙 整 防 震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人 員 分 配 表 10. 協 助 修 訂 104 學 年 度 國 際 會 議 等 級 清 單 11. 協 助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校 園 巡 禮 相 關 事 宜 12. 協 助 調 查 103 年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13. 協 助 審 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資 料 14. 協 助 填 寫 及 彙 整 教 育 部 推 動 高 等 教 育 創 新 轉 型 措 施 重 點 摘 要 與 學 校 因 應 建 議 意 見 資 料 15. 彙 整 103 及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各 學 系 統 一 分 發 後 交 叉 查 榜 作 業 相 關 事 宜 16. 協 助 調 查 103 學 年 度 大 一 及 大 二 在 校 僑 生 ( 港 澳 生 ) 僑 生 先 修 部 僑 生 補 救 教 學 可 行 性 問 卷 17. 協 助 提 供 師 生 座 談 參 加 學 生 名 冊 及 意 見 調 查 表 18. 協 助 確 認 資 料 學 年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管 制 系 統 19. 協 助 提 供 研 發 處 第 二 十 六 期 7~9 月 活 動 資 料 20. 協 辦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始 業 式 輔 導 員 遴 選 21. 配 合 教 務 處 調 查 103 學 年 度 暑 修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22. 配 合 註 冊 組 確 認 外 國 學 生 英 文 姓 名 ( 製 作 一 卡 通 數 位 學 生 證 用 ) 相 關 事 宜 23. 協 助 代 收 畢 業 典 禮 周 邊 系 列 活 動 義 起 來 入 會 - 校 友 會 入 會 早 鳥 優 惠 申 請 表 及 費 用 大 體 解 剖 實 習 室 1. 早 晚 地 藏 王 菩 薩 敬 茶 上 香 等 2. 農 曆 初 一 十 五 日 準 備 鮮 花 素 果, 供 奉 地 藏 王 菩 薩 54
55 3. 預 算 請 購 及 核 銷 等 4.5/31 止 啟 用 4 位 大 體 老 師, 未 啟 用 1 位 大 體 老 師, 總 共 目 前 5 位 大 體 老 師 在 校 5. 自 願 大 體 捐 贈 業 務 資 料 彙 整, 來 電 詢 問 捐 贈 問 題 回 覆 統 計 至 5 月 31 日 止 共 有 28 位 填 寫 大 體 捐 贈 書, 完 成 資 料 建 檔 6. 實 習 室 防 腐 廢 液 回 收, 繳 交 工 安 室 統 一 申 報 處 理 7. 發 函 至 高 雄 市 殯 葬 管 理 處, 申 請 協 助 火 化 事 宜 8. 安 全 衛 生 自 動 檢 查 表 紀 錄 9. 安 全 衛 生 校 內 稽 核 完 成 學 年 度 實 習 室, 福 馬 林 農 度 環 境 測 定 完 成 採 樣 送 檢 中 11. 泡 製 防 腐 藥 品 12. 開 放 非 上 課 時 間, 後 西 中 醫 學 生 實 習 13. 大 體 老 師 防 腐 狀 況 觀 察 14. 配 合 義 大 醫 院 國 際 微 創 手 術 訓 練 中 心,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申 請 15.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檢 查 填 寫 16. 聯 絡 103 學 年 度 大 體 老 師 入 殮 火 化 準 備 事 宜 17. 門 禁 監 視 系 統 維 護 18. 回 覆 工 安 室, 購 買 化 學 藥 品 水 合 聯 胺 情 形 實 驗 動 物 中 心 1. 協 助 實 驗 動 物 申 請 案 審 查 2. 實 驗 動 物 籠 位 分 配 及 相 關 代 養 服 務 3. 實 驗 人 員 實 驗 動 物 設 備 及 操 作 相 關 諮 詢 4. 實 驗 人 員 場 地 及 飼 養 室 設 備 清 理 與 消 毒 5. 實 驗 動 物 術 後 相 關 投 藥 試 驗 ( 如 實 驗 豬 術 後 投 藥 及 實 驗 動 物 外 科 相 關 醫 療 評 估 ) 6. 計 算 4 月 中 心 代 養 費 及 動 物 總 月 數 量 7. 辦 理 實 驗 動 物 審 查 案 2 件 8. 配 合 勞 安 室 安 全 稽 查 9.RO 水 廠 商 定 期 設 備 保 養 檢 查 及 加 鹽 10. 協 助 委 員 至 動 物 中 心 做 內 部 查 核 11. 購 買 動 物 中 心 所 需 清 潔 用 品 12. 協 助 設 備 維 護 及 報 修 醫 學 院 實 驗 室 1. 負 責 清 點 借 出 及 歸 還 12 樓 共 同 實 驗 室 實 驗 課 之 儀 器 ( 理 學 化 學 生 化 微 免 ) 本 學 期 共 同 實 驗 室 實 驗 課 共 13 個 實 驗 課 2. 每 日 負 責 借 出 及 歸 還 公 共 設 施 室 及 藥 品 室 之 儀 器 設 備 及 上 課 所 需 之 藥 品 3. 每 月 點 檢 一 般 電 器 機 械 器 具 滅 火 器 緊 急 沖 眼 設 備 急 救 箱 安 全 防 護 用 具 ( 教 學 大 樓 2 間 育 成 大 樓 5 間, 共 七 間 實 驗 室 ) 4. 點 檢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填 報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記 錄, 危 害 物 清 單 ( 教 55
56 學 大 樓 2 間 育 成 大 樓 5 間, 共 七 間 實 驗 室 ) 5. 配 合 工 安 室 檢 查 教 學 大 樓 12 樓 2 間 育 成 大 樓 5 間 實 驗 室 6. 改 善 工 安 室 檢 查 缺 失 7. 育 成 大 樓 實 驗 室 大 體 實 習 室 等 28 間 實 驗 室 學 期 安 全 衛 生 複 查 8. 協 助 醫 學 院 各 系 借 用 及 使 用 7 樓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9. 營 繕 請 修 育 成 大 樓 樓 所 有 實 驗 室 (28 間 ) 共 3 件 10. 協 助 育 成 大 樓 樓 實 驗 室 申 請 及 註 銷 門 禁 卡 共 6 件 11. 維 修 保 養 及 更 換 公 共 設 施 室 耗 材 共 3 件 12. 處 理 相 關 電 子 公 文 事 務 共 1 件 生 科 系 1. 協 助 辦 理 兼 任 教 師 續 聘 案 2. 協 助 教 育 部 來 函 調 查 執 行 有 關 食 品 安 全 風 險 評 估 計 畫 資 料 3.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就 業 學 程 經 費 核 銷 4. 聯 絡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就 業 學 程 各 週 上 課 之 教 師 並 提 醒 健 管 系 1. 執 行 本 校 雇 主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2. 轉 知 教 師 輔 導 前 學 期 學 習 狀 況 不 佳 學 生 事 宜 辦 理 104 學 年 進 修 學 士 班 甄 審 入 學 4. 辦 理 健 康 管 理 實 習 學 生 填 寫 單 位 及 發 文 5. 公 告 104 學 年 度 教 學 深 耕 計 畫 實 施 事 宜 6. 調 查 103 學 年 度 暑 期 課 程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7. 協 助 宣 導 節 約 能 源 及 維 護 教 學 環 境 整 潔 相 關 事 宜 8. 通 知 日 間 部 畢 業 班 級 操 行 評 分 通 知 9. 於 校 外 實 習 媒 合 資 訊 平 台 建 立 課 程 相 關 資 訊 營 養 系 1. 執 行 104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交 叉 查 榜 作 業 2. 規 劃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課 程 表 3.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實 習 業 務, 包 含 合 約 書 用 印 分 發 實 習 費 用 核 銷 資 料 整 理 及 發 文 等 醫 管 系 1. 協 助 填 報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總 量 所 需 資 料 2. 協 辦 執 行 本 校 雇 主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3. 各 實 習 機 構 發 文 作 業 及 連 絡 事 宜 4. 宣 傳 及 輔 導 本 系 學 生 TQC 證 照 考 試 5. 協 辦 104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本 校 學 生 及 校 友 報 名 費 退 費 6. 協 助 辦 理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離 校 手 續 7. 課 程 參 訪 及 邀 請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等 書 函 製 發 8. 系 上 麥 克 風 汰 舊 換 新 各 項 事 宜 9.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班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作 業 56
57 10. 協 助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建 檔 及 審 核 11. 協 助 推 動 本 校 MAPA 性 格 及 就 業 測 評 之 執 行 12. 舉 辦 103 學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票 選 13. 本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護 管 組 修 業 證 明 書 之 製 作 與 發 放 14. 變 更 本 系 103 學 年 度 預 算 有 關 課 程 教 材 費 用 之 購 買 項 目 15. 本 系 專 案 教 師 續 聘 作 業 物 治 系 1.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實 習 醫 院 申 請 作 業 相 關 事 宜 2. 宣 導 MAPA 性 格 及 就 業 測 評, 請 同 學 上 網 填 寫 3. 申 請 報 廢 財 產 4. 教 卓 經 費 採 購 及 核 銷 作 業 5. 雇 主 滿 意 度 問 券 寄 送 上 網 公 告 請 雇 主 協 助 填 寫 6. 轉 系 申 請 進 行 面 試 作 業 7. 辦 理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宣 傳 系 上 實 驗 室 及 特 色 部 分 職 治 系 1. 配 合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四 年 計 畫 表, 並 完 成 系 統 建 檔 作 業 2. 配 合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老 師 開 課 及 各 時 段 課 程 排 課 事 宜, 並 完 成 系 統 建 檔 作 業 3. 配 合 辦 理 應 屆 畢 業 生 修 課 程 審 查 作 業 事 宜 4. 配 合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代 表 遴 選 及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事 宜 5. 配 合 系 學 會 辦 理 義 大 職 治 營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及 新 聞 稿 相 關 事 宜 6. 彙 整 各 實 習 機 構 合 約 書 相 關 事 宜 7. 配 合 處 理 2015 職 能 治 療 師 全 國 聯 合 年 會 暨 學 術 研 討 會 相 關 事 宜 8. 申 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社 區 職 能 治 療 臨 床 實 習 及 相 關 經 費 事 宜 9.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實 習 醫 院 申 請 作 業 相 關 事 宜 護 理 系 1. 提 醒 登 錄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2. 上 簽 進 行 104 學 年 度 護 理 系 約 聘 實 習 教 師 續 聘 案 3. 上 簽 陳 請 校 長 勾 選 護 理 系 新 聘 約 聘 實 習 教 師 4. 維 護 學 生 取 得 英 語 能 力 證 書 名 單 5. 上 簽 借 用 護 理 系 另 類 療 法 於 護 理 實 務 之 運 用 研 討 會 地 點 6. 核 銷 護 理 系 兼 任 實 習 教 師 薪 資 及 實 習 場 所 費 用 7. 辦 理 境 外 生 ( 陸 生 港 澳 生 ) 輔 導 活 動 8. 完 成 與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簽 立 新 年 度 實 習 合 約 9. 填 報 台 灣 護 理 學 會 問 卷 10.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課 程 資 料 上 網 57
58 11. 協 助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報 名 費 第 一 次 退 費 事 宜 12. 實 習 證 明 書 用 印 申 請 13. 上 簽 進 行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護 理 系 在 職 專 班 兼 任 實 習 教 師 聘 任 案 14. 協 助 投 保 護 理 系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實 習 保 險 醫 工 系 1.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系 所 優 良 導 師 代 表 2.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綠 色 大 學 推 動 委 員 會 會 議 資 料 3. 協 助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防 震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與 會 名 冊 4. 協 助 調 查 103 學 年 度 暑 修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5.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時 段 課 程 排 課 狀 況 6. 協 助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資 料 審 查 事 宜 7.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申 請 資 料 8. 回 覆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大 陸 學 生 編 班 事 宜 9. 回 覆 105 級 畢 聯 會 大 三 期 末 改 選 會 議 與 會 名 冊 10. 協 助 個 別 通 知 本 學 生 獎 懲 人 員 11. 協 助 推 派 15 名 學 生 參 加 學 務 處 辦 理 之 菸 害 防 制 教 育 講 座 12. 醫 工 醫 院 實 務 實 習 申 請 作 業 醫 放 系 1. 協 助 模 組 課 程 事 宜 2. 協 助 通 知 各 項 學 務 開 會 事 宜 並 繳 交 開 會 名 單 3. 建 立 醫 放 系 課 表, 協 調 重 修 學 生 課 程 安 排 4. 協 助 辦 理 各 處 室 聯 繫 單 實 習 預 算 編 列 後 中 醫 合 開 課 程 教 師 確 認 2. 修 正 學 生 畢 業 感 言 資 料 3. 通 知 學 生 填 寫 MAPA 性 格 及 就 業 測 評 4. 專 簽 專 案 教 師 續 聘 事 宜 5. 專 簽 兼 任 教 師 提 報 部 定 教 師 資 格 事 宜 6. 提 報 104 學 年 度 系 所 預 算 7.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中 醫 實 習 分 發 保 險 報 到 事 宜 8. 收 取 103 學 年 度 中 醫 實 習 成 績 資 料 9. 更 新 105 學 年 度 增 設 碩 士 班 申 請 計 畫 書 10. 辦 理 學 生 義 大 醫 院 進 行 西 醫 見 習 ( 一 ) 申 請 事 宜 11. 代 轉 各 醫 院 徵 才 公 告 12. 收 取 模 組 教 學 相 關 資 料 13. 辦 理 優 良 導 師 遴 選 作 業 後 醫 系 58
59 1. 學 生 就 醫 掛 號 協 助 2. 校 內 資 訊 翻 譯 及 轉 達 3. 學 生 心 理 輔 導 及 記 錄 4. 學 生 校 內 問 題 回 覆 及 追 蹤 5. 國 合 會 配 合 辦 理 事 項 課 程 排 定 相 關 事 宜 專 案 教 師 聘 任 事 宜 1. 協 助 國 際 事 務 處 於 大 陸 醫 療 參 訪 團, 參 觀 及 導 覽 醫 學 院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2. 後 中 醫 學 系 帶 領 廈 門 市 衛 生 局 王 挹 青 副 局 長 暨 參 訪 國 際 接 軌 團 參 觀 義 大 醫 院 中 醫 部 及 本 學 系 3. 邱 秀 靜 老 師 指 導 Department of physiotherapy, TEI W. Greece 的 兩 位 學 生 的 畢 業 論 文, 將 於 義 大 醫 研 訊 中 發 表 邱 秀 靜 老 師 也 參 與 香 港 大 學 老 師 其 中 一 篇 關 於 過 動 症 小 朋 友 的 論 文 其 他 活 動 彙 整 表 : 參 加 人 數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教 師 學 生 1 境 外 生 輔 導 活 動 物 治 系 臨 床 藥 理 學 後 中 醫 會 談 溝 通 技 巧 於 臨 床 的 應 用 職 治 系 授 證 典 禮 醫 放 系 義 起 守 護 健 康 後 中 醫 紙 型 描 繪 與 副 木 製 作 之 臨 床 應 用 _ 蔡 佳 殷 職 治 系 ( 十 五 ) 國 際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課 程 於 行 政 系 統 建 檔 2. 審 核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學 分 事 宜 3. 申 請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4. 協 助 學 年 度 勁 揚 計 畫 修 正 5. 協 助 於 校 外 實 習 媒 合 資 訊 平 台 建 立 課 程 相 關 資 訊 6. 提 供 認 證 辦 公 室 102 學 年 度 院 內 課 程 新 增 異 動 學 期 調 整 等 課 程 異 動 清 冊 7. 協 助 填 列 "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 相 關 資 料 59
60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8. 召 開 院 教 評 會 討 論 教 師 升 等 及 其 相 關 教 評 業 務 9. 觀 餐 系 寄 發 預 警 通 知 書 10. 觀 餐 系 校 閱 與 修 正 中 英 文 四 年 計 畫 表 以 配 合 課 程 分 流 11. 觀 餐 系 協 助 辦 理 實 習 生 面 試 與 簽 訂 實 習 合 約 12. 觀 餐 系 安 排 系 主 任 至 各 實 習 單 位 訪 視 13. 觀 餐 系 提 供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管 考 議 程 資 料 14. 觀 餐 系 辦 理 開 設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事 宜 15. 國 財 系 籌 備 及 舉 辦 國 際 學 院 英 語 辯 論 比 賽 16. 國 企 系 籌 備 及 舉 辦 國 際 學 院 畢 業 專 題 競 賽 1. 賈 毅 然, " 公 司 治 理 績 效 之 評 等 : 隨 機 邊 界 分 析 之 應 用 ", 2015 年 南 台 灣 財 金 學 術 聯 盟 年 會 暨 海 峽 兩 岸 學 術 論 文 研 討 會 - 兩 岸 經 貿 金 融 合 作 與 契 機, pp.12, 義 守 大 學, 全 國 性 研 討 會, 單 一 作 者 2. 填 報 103 年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一 覽 表 3. 審 查 104 學 年 度 國 際 會 議 等 級 清 單 1. 填 報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交 叉 查 榜 資 料 2. 提 供 參 與 防 震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名 單 3. 提 供 參 與 師 生 座 談 會 名 單 4. 協 助 確 認 各 級 別 學 生 之 英 文 姓 名 是 否 與 護 照 姓 名 相 同 5. 審 核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證 照 6. 審 核 學 生 海 外 研 習 證 照 7. 協 助 MAPA 性 格 及 就 業 測 評 之 執 行 8. 推 薦 並 遴 選 103 學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代 表 9. 填 報 105 學 年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管 制 系 統 10. 協 助 填 寫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第 三 期 管 考 資 料 11. 協 助 榮 譽 校 長 網 頁 建 置 相 關 事 宜 12. 協 助 發 放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宣 導 中 文 摺 頁 事 宜 13. 協 助 推 派 10 名 同 學 參 加 外 交 部 歐 洲 司 張 銘 忠 司 長 演 講 學 年 度 新 生 手 札 第 二 次 校 稿 娛 樂 系 推 派 11 名 學 生 參 與 衛 保 組 辦 理 之 愛 滋 防 治 講 座 15. 娛 樂 系 協 助 通 知 學 生 申 請 異 動 系 特 色 領 域 事 宜 16. 娛 樂 系 調 查 並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暑 修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17. 娛 樂 系 提 供 新 增 國 際 會 議 等 級 清 單 名 冊 暨 佐 證 資 料 18. 娛 樂 系 協 助 港 澳 生 填 答 僑 生 補 救 教 學 可 行 性 調 查 問 卷 19. 國 企 系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問 卷 填 答 20. 國 企 系 外 籍 生 經 濟 問 題 上 簽 21. 觀 餐 系 協 助 雇 主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之 執 行 達 110% 22. 觀 餐 系 協 助 賃 居 輔 導 服 務 系 列 活 動 辦 理 工 作 1. 本 院 娛 樂 系 莊 自 得 老 師 參 加 香 港 姐 妹 校 地 利 亞 修 女 紀 念 學 校 ( 協 和 ) 師 生 參 訪 團 交 流 活 動 60
61 其 他 各 項 活 動 表 項 次 2. 國 企 系 巫 沛 倉 主 任 至 上 海 參 加 AACSB 會 議 3. 國 財 系 推 派 學 生 至 泰 國 參 加 英 文 演 講 比 賽 4. 協 助 提 供 BULATS 報 考 名 單 5. 協 助 提 供 AACSB 認 證 專 題 演 講 參 加 名 單 國 際 學 院 主 管 參 與 韓 國 又 松 大 學 參 訪 團 交 流 事 宜 7. 協 助 推 動 教 育 部 - 大 專 校 院 全 球 移 動 力 經 驗 調 查 1. 協 助 確 認 填 寫 外 國 學 生 英 文 姓 名 ( 製 作 一 卡 通 數 位 學 生 證 用 ) 2. 繳 交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3. 服 務 教 育 ( 二 ) 學 生 服 務 時 數 認 證 審 查 4. 填 寫 教 育 部 推 動 高 等 教 育 創 新 轉 型 措 施 重 點 摘 要 與 學 校 因 應 建 議 意 見 資 料 5.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職 員 工 年 度 成 績 考 核 6. 進 行 新 版 學 院 網 頁 建 置 作 業 7. 娛 樂 系 辦 理 第 三 屆 德 州 撲 克 競 賽 初 賽 8. 娛 樂 系 辦 理 第 三 屆 德 州 撲 克 競 賽 決 賽 9. 娛 樂 系 邀 請 ICRT Radio Morning Show Host DJ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Entertainment and DJ 10. 娛 樂 系 辦 理 國 際 文 化 週 活 動 11. 娛 樂 系 系 學 會 辦 理 系 會 長 改 選 活 動 12. 國 財 系 領 取 103 年 度 眷 屬 保 費 繳 納 證 明 書 13. 提 供 本 校 103 學 年 年 報 作 業 相 關 資 訊 14. 推 薦 104 學 年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名 單 15. 繳 交 外 籍 教 師 著 作 外 審 資 料 16. 計 算 導 師 費 用 17. 國 財 系 協 助 本 系 教 師 辦 理 離 職 手 續 18. 國 財 系 協 助 轉 交 轉 系 錄 取 通 知 書 19. 觀 餐 系 協 助 填 寫 問 卷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 改 進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非 選 擇 題 大 學 問 卷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第 三 屆 德 州 撲 克 競 賽 初 賽 娛 樂 系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國 企 系 第 三 屆 德 州 撲 克 競 賽 決 賽 娛 樂 系
62 4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國 企 系 Entertainment and DJ 娛 樂 系 SPSS workshop 國 企 系 國 際 學 院 英 語 辯 論 賽 初 賽 國 財 系 大 四 生 專 題 製 作 口 試 娛 樂 系 國 際 文 化 週 系 列 活 動 10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11 謝 師 宴 娛 樂 系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企 系 國 企 系 〡 Intercultural Teaching and Learning in English-Medium Business Programs: A Personal Reflection 國 際 觀 餐 國 際 學 院 英 語 辯 論 賽 決 賽 國 財 系 BBQ 15 國 際 學 院 畢 業 專 題 競 賽 國 企 系 學 會 國 企 系 Coffee Cupping 國 際 觀 餐 ( 十 六 ) 語 文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應 英 系 共 開 設 4 門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分 別 如 下 : (1) 泰 利 保 羅 老 師 開 設 Speech and Debate(II) 課 程 (2) 何 友 漢 老 師 開 設 Applied Linguistic(II) 課 程 (3) 劉 育 君 老 師 開 設 英 語 語 言 學 概 論 ( 二 ) 課 程 (4) 劉 育 君 老 師 開 設 應 用 語 言 學 ( 二 ) 課 程 應 英 系 共 3 位 老 師 辦 理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分 別 如 下 : (1) 方 柏 婷 老 師 辦 理 創 新 教 學 策 略 和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2) 傅 儀 琳 老 師 辦 理 語 文 學 院 " 全 英 授 課 "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3) 田 靜 誼 老 師 辦 理 精 進 跨 文 化 62
63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溝 通 教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規 劃 泰 國 遊 學 團 行 程 相 關 事 宜 配 合 新 鮮 人 校 園 參 觀 開 放 英 聽 教 室 A0111 及 A 因 BULATS 考 試 中 心 回 饋 免 費 應 試 名 額, 語 文 中 心 於 辦 理 簡 易 英 語 檢 測, 共 計 142 人 報 名 檢 測 試 後 共 選 出 86 名 補 助 名 額 參 與 BULATS 校 園 考 協 助 辦 理 季 班 學 生 簽 證 延 長 應 日 系 泰 田 伊 知 朗 主 任 指 導 三 年 級 許 家 綺 同 學 參 加 高 雄 壽 山 扶 輪 社 2014~2015 年 度 第 二 十 三 屆 日 語 演 講 比 賽, 榮 獲 準 優 勝 ( 亞 軍 ) 辦 理 BULATS 校 園 考 ; 進 行 英 聽 教 室 A0111 及 A0112 相 關 教 學 設 備 等 損 壞 情 況 確 認 並 估 價 並 於 進 行 維 護 起, 請 103 通 識 英 文 老 師 協 助 填 寫 廣 泛 閱 讀 線 上 問 卷 進 行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導 覽 ;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將 BULATS 大 會 考 之 成 績, 協 助 匯 入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應 日 系 花 城 可 裕 講 師 指 導 二 年 級 陳 以 軒 同 學 參 加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2015 全 國 逐 步 口 譯 競 賽 榮 獲 日 文 組 第 三 名 辦 理 英 語 能 力 特 別 班 期 末 考, 報 名 人 數 為 373 人 應 試 人 數 為 335 人 應 試 率 達 89.81% 應 日 系 日 下 幸 里 講 師 獲 選 為 103 學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彙 整 BULATS 大 會 考 之 學 生 成 績, 傳 送 給 各 授 課 老 師 應 英 系 范 燕 姬 主 任 於 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 Society & Behavioural Science 國 際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論 文 名 稱 為 Fostering Learner Autonomy through a Sociocognitive Model of Reading Comprehension Instruction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於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Educational Technology 國 際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論 文 名 稱 為 An investigation of scaffolded reading on EFL hypertext comprehension 應 日 系 李 守 愛 副 教 授 至 慈 濟 大 學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應 英 系 吳 佳 蓓 老 師 赴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參 加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Language Education and Studies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名 稱 為 A cultural-historical approach to multilingual and multicultural English course design ~06.01 應 日 系 李 守 愛 副 教 授 至 四 川 成 都 師 範 大 學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義 守 大 學 應 日 系 與 台 灣 大 學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徐 興 慶 等 4 名 教 授 及 日 本 法 政 大 學 王 敏 教 授 假 國 際 學 院 5 樓 舉 辦 共 同 研 究 會 1. 語 文 中 心 將 於 ~ 辦 理 35 小 時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應 英 系 吳 佳 蓓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Studies in Engish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國 內 期 刊 審 查 委 員 63
64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桃 園 大 園 高 中 師 生 約 60 名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並 參 觀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於 醫 學 院 辦 理 花 旗 - 英 文 履 歷 撰 寫 與 面 試 技 巧 說 明 會 辦 理 華 語 秋 季 班 生 申 請 入 學 相 關 事 宜 :Retief Visser 應 日 系 鮮 正 玄 講 師 至 樹 德 家 商 進 行 入 班 宣 導 路 竹 高 中 師 生 約 800 名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並 參 觀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基 隆 高 中 師 生 約 300 名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並 參 加 和 風 祭 開 幕 式 及 辦 理 大 英 國 協 教 育 資 訊 中 心 (UKEAS) 一 對 一 留 學 諮 商 林 園 高 中 師 生 一 行 約 80 名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並 參 觀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應 英 系 吳 佳 蓓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 國 際 期 刊 審 查 委 員 屏 東 高 中 師 生 一 行 約 35 名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並 參 觀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13. 持 續 辦 理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應 英 系 大 學 部 三 年 級 李 孟 穎 同 學 獲 選 104 外 交 部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殊 榮 日 本 法 政 大 學 王 敏 教 授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並 與 應 日 系 及 台 灣 大 學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教 授 共 同 進 行 研 究 會 應 英 系 第 十 三 屆 畢 業 公 演 The Birdcage 演 出 圓 滿 完 成 舉 行 應 英 系 語 文 週 演 講 系 列 活 動, 包 含 4 場 全 英 演 講 以 及 2 場 系 友 回 娘 家 講 座 皆 圓 滿 完 成 ~ 應 日 系 舉 辦 第 十 屆 和 風 祭 活 動 項 次 1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主 講 人 : 王 綽 中 ( 中 時 旺 報 集 團 總 編 輯 ) 講 題 : 個 人 與 企 業 行 銷 專 業 倫 理 參 加 人 數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教 師 學 生 應 日 系 兒 童 美 語 補 教 未 來 趨 勢 應 英 系 一 對 一 留 學 諮 商 語 文 中 心 Becoming a Champion Speaker 應 英 系 一 對 一 留 學 諮 商 語 文 中 心 ( 十 七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64
65 卓 越 教 學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 繳 交 教 卓 計 畫 方 案 充 實 教 學 實 習 總 中 心 方 案 觀 光 餐 旅 課 程 分 流 方 案 建 立 多 元 學 習 成 效 展 演 業 務 報 告 及 每 月 預 算 管 考 2. 各 系 協 助 於 舉 辦 進 修 部 甄 審 入 學 面 試 3. 觀 餐 學 院 於 召 開 院 優 良 導 師 教 師 甄 選 會 議 4. 觀 餐 學 院 於 召 開 院 教 評 會 議 5. 申 請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專 班 補 助 計 畫 預 定 計 畫 補 助 金 額 200,000 元, 補 助 期 程 為 ~ 演 講 活 動 1. 餐 旅 系 於 辦 理 社 會 新 鮮 人 面 試 妝 容 專 題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為 70 人 2. 休 閒 系 於 邀 請 華 晨 創 意 設 計 公 司 范 金 蓮 創 意 總 監 演 講 藝 文 活 動 與 文 化 創 意 在 休 閒 遊 憩 產 業 的 應 用, 參 加 人 數 為 82 人 3. 觀 餐 原 民 班 於 辦 理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主 播 返 原 鄉 部 落 咖 啡 香 講 者 為 前 原 視 主 播 巴 魯. 達 德 雅 魯, 參 與 人 數 83 人 4. 觀 餐 原 民 班 於 辦 理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重 返 古 茶 柏 安 - 廚 師 返 鄉 Luluwan, 講 者 來 自 屏 東 禮 納 里 禮 納 里 部 落 為 八 八 風 災 重 建 區, 目 前 正 積 極 推 展 生 態 觀 光 原 鄉 咖 啡 接 待 家 庭 講 者 蔣 智 清 為 好 茶 部 落 文 化 種 子 社 區 營 造 員 參 與 人 數 79 人 5. 廚 藝 系 於 邀 請 True Pancake 美 味 鬆 餅 負 責 人 王 照 中 主 講 西 式 鬆 餅 創 業 經 驗 分 享 專 題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為 54 人 6. 觀 餐 原 民 班 於 辦 理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跟 著 春 天 趣 出 團 講 者 陳 韋 佐 為 春 天 旅 行 社 資 深 領 隊 人 員 參 與 人 數 53 人 7. 觀 餐 原 民 班 於 辦 理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馬 紹. 阿 紀 的 生 命 故 事 講 者 馬 紹. 阿 紀 為 公 視 記 者 出 身, 曾 擔 任 原 視 台 長, 目 前 為 世 新 大 學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原 住 民 專 班 兼 任 講 師 參 與 人 數 77 人 研 習 /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1. 汪 芷 榆 老 師 帶 領 觀 光 系 大 一 大 三 同 學, 於 進 行 校 外 參 訪, 參 訪 地 點 : 高 雄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參 與 學 生 人 數 : 100 人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參 加 台 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台 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提 升 食 品 安 全 稽 查 品 質 會 議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參 加 社 團 法 人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發 展 協 會 於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之 調 味 粉 食 材 與 食 品 添 加 物 品 65
66 特 色 研 究 質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研 討 會 至 台 南 參 訪 正 慧 食 品 工 廠 及 奇 美 食 品, 觀 摩 烘 焙 產 業 之 生 產 製 作 流 程 與 產 品 設 計, 參 與 人 數 為 36 人 5. 觀 餐 原 民 班 預 計 於 辦 理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地 點 為 屏 東 禮 納 里 及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6.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預 計 於 參 加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之 從 食 品 安 全 到 糧 食 安 全 研 討 會 7.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預 計 於 參 加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之 在 地 食 材 健 康 餐 飲 研 討 會 成 果 發 表 /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辦 理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104 級 畢 業 生 成 果 展, 參 展 單 位 為 觀 光 系 休 閒 系 餐 旅 系 廚 藝 系 和 觀 餐 原 民 班, 主 辦 單 位 為 休 閒 系, 參 加 學 生 約 216 人 廚 藝 系 四 年 級 辦 理 畢 業 成 果 發 表 餐 會, 展 現 四 年 學 習 成 果, 師 生 家 長 共 同 參 與, 參 與 人 數 為 130 人 3.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期 末 專 題 發 表 4. 觀 光 系 男 籃 於 參 與 2015 春 秋 盃 秋 季 賽, 榮 獲 冠 軍 5. 觀 餐 原 民 班 於 綜 教 一 樓 大 廳 辦 理 專 班 調 酒 讀 書 會 成 果 發 表, 參 與 人 數 47 人 其 他 廚 藝 系 辦 理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返 校 座 談 會, 分 享 實 習 經 驗 及 問 題 討 論 等, 返 校 人 數 為 33 人 2.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於 到 校 召 募 說 明 會 暨 現 場 面 試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日 本 京 都 海 報 論 文 :Studies on the Serum Lipids Reducing Effects of Four Grain Sprouts Fermentation Liquid 2. Wanching Chang, Chin-Chun Su, "APPLYING THE MOTIVATION- OPPORTUNITY-ABILITY (MOA) MODEL TO EXAMINE THE EFFECTS OF SELF-CONGRUITY, TRAVEL CONSTRAINTS, AND PERCEIVED INSTRUMENTALITY ON TRAVEL INTENTION", 21st Asia Pacific Tourism Association Annual Conference--Developments of the New Tourism Paradigm in the Asia Pacific Region, pp , Malaysia,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多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 66
67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服 務 活 動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協 助 鹽 埕 國 中 辦 理 104 年 度 校 外 參 訪 勞 務 採 購 案 擔 任 評 核 委 員 2. 廚 藝 系 李 泳 陞 老 師 至 墾 丁 凱 撒 飯 店 及 墾 丁 夏 都 沙 灘 酒 店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3. 廚 藝 系 洪 端 良 老 師 至 台 南 香 格 里 拉 飯 店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4. 休 閒 系 顏 怡 音 老 師 至 義 大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協 助 高 雄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辦 理 104 年 度 各 區 調 解 委 員 觀 摩 聯 誼 活 動 擔 任 評 核 委 員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協 助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雲 嘉 南 濱 海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辦 理 北 門 舊 鹽 工 宿 舍 及 北 門 出 張 所 場 地 設 施 出 租 經 營 管 理 擔 任 評 核 委 員 7. 廚 藝 系 李 建 生 老 師 至 高 雄 仙 林 鎮 食 品 公 司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8. 休 閒 系 陳 嫣 芬 老 師 至 君 鴻 國 際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應 高 雄 市 林 園 區 衛 生 所 邀 請 為 轄 區 餐 飲 業 者 講 授 食 在 安 心 廚 房 作 業 衛 生 課 程 講 座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應 社 團 法 人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發 展 協 會 邀 請 至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講 授 食 品 作 業 場 所 病 媒 防 治 課 程 講 座 11. 休 閒 系 林 錦 玲 老 師 至 飛 牛 牧 場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12. 休 閒 系 江 育 真 老 師 至 義 大 皇 家 酒 店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13. 休 閒 系 林 錦 玲 老 師 至 義 大 文 創 產 業 有 限 公 司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14. 廚 藝 系 李 建 生 老 師 至 高 雄 瓦 城 泰 式 料 理 - 義 大 店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15. 廚 藝 系 洪 端 良 老 師 至 台 南 大 億 麗 緻 飯 店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16. 廚 藝 系 李 建 生 老 師 至 Hotel D ua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協 助 本 校 醫 學 院 後 中 醫 學 系 招 生 監 考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67
68 1. 休 閒 系 學 會 於 舉 辦 休 閒 週 活 動 2. 餐 旅 系 學 會 於 辦 理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第 五 屆 畢 業 班 成 果 晚 宴 3. 觀 光 系 學 會 於 辦 理 第 八 屆 系 學 會 改 選 作 業 4. 餐 旅 系 學 會 於 參 加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第 五 屆 畢 業 班 送 舊 晚 會 廚 藝 系 學 會 辦 理 送 舊 大 會 當 我 們 藝 起 走 過, 歡 送 大 四 畢 業 生, 師 生 同 樂, 參 與 人 數 為 132 人 6. 休 閒 系 學 會 於 舉 辦 休 想 FUN 肆 運 動 會 7. 觀 餐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於 ~06.07 辦 理 文 化 週 活 動, 活 動 包 括 :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跟 著 春 天 去 出 團 參 與 人 數 53 人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馬 紹. 阿 紀 的 生 命 故 事 參 與 人 數 65 人 小 米 盃 - 原 住 民 創 意 料 理 美 食 競 賽 為 學 期 成 果 展 演, 參 與 人 數 113 人 原 音 傳 唱 歌 唱 大 賽, 參 與 人 數 約 200 人 Running man 美 食 爭 霸 戰 以 大 地 遊 戲 形 式 活 絡 原 民 專 班 學 生 情 誼, 參 與 人 數 87 人 8. 休 閒 系 學 會 於 舉 辦 期 末 社 員 大 會 9. 休 閒 系 學 會 於 舉 辦 畢 業 晚 會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1.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參 加 育 德 工 商 招 生 活 動 入 班 宣 傳 2. 休 閒 系 江 育 真 老 師 於 陸 軍 第 43 砲 兵 指 揮 部 砲 三 營 蒞 校 參 訪 時 招 生 宣 傳 參 訪 廚 藝 教 室 紀 錄 馬 來 西 亞 檳 城 大 山 腳 日 新 獨 立 中 學 韓 國 又 松 大 學 其 他 1. 填 報 研 發 處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世 界 大 學 學 術 排 名 資 料 2. 回 覆 生 輔 組 新 生 手 札 修 改 資 料 3. 回 覆 生 輔 組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校 園 巡 禮 相 關 事 宜 4. 回 覆 秘 書 處 教 學 發 展 暨 校 務 策 略 會 議 綜 合 座 談 執 行 情 形 列 管 表 5. 修 改 學 年 度 學 院 中 程 預 算 計 畫 書 6. 回 覆 秘 書 處 104 年 未 來 發 展 及 開 源 節 流 列 管 表 7.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三 梯 次 之 TQC 考 試, 本 梯 次 共 計 有 122 人 報 名, 到 考 率 95.9%, 通 過 率 64.1% 8.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領 隊 導 遊 補 救 教 學, 參 與 人 數 40 68
69 人 附 表 一 卓 越 教 學 -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社 會 新 鮮 人 面 試 妝 容 餐 旅 系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主 播 返 原 鄉, 部 落 咖 啡 香 藝 文 活 動 與 文 化 創 意 在 休 閒 遊 憩 產 業 的 應 用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重 返 古 茶 柏 安 - 廚 師 返 鄉 Luluwan 原 民 中 心 觀 餐 原 民 班 休 閒 系 原 民 中 心 觀 餐 原 民 班 西 式 鬆 餅 創 業 經 驗 分 享 觀 光 系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跟 著 春 天 趣 出 團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馬 紹. 阿 紀 的 生 命 故 事 原 民 中 心 觀 餐 原 民 班 原 民 中 心 觀 餐 原 民 班 ( 十 八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1. 影 視 系 顏 莉 玲 執 導 的 畢 業 製 作 嗨! 女 兒 榮 獲 : (1) 2015 青 春 設 計 節 之 青 春 影 展 優 勝 影 片 (2) 第 十 屆 螺 絲 起 子 國 際 學 生 短 片 創 作 影 展 銀 螺 絲 獎 2. 商 設 系 詹 敦 學 老 師 指 導 二 年 級 蔡 旻 容 同 學 獲 得 104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3. 商 設 系 三 年 級 葉 澄 同 學 榮 獲 103 學 年 度 第 四 屆 創 新 專 題 競 賽 金 牌 獎 4. 商 設 系 二 年 級 王 唯 任 同 學 入 圍 2015 義 啟 飛 翔 創 新 暨 創 業 競 賽 5. 大 傳 系 劉 婉 欣 等 7 位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設 計 人 才 認 證 合 格 證 書 ( 網 頁 設 計 ) 6. 傳 設 原 民 班 三 林 宜 安 同 學 獲 得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課 程 成 果 競 賽 反 思 心 得 佳 作 1. 影 視 系 蔡 國 榮 主 任 與 京 典 傳 承 文 創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樟 林 文 創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2. 影 視 系 歐 怡 君 老 師 與 愛 思 邦 溝 通 有 限 公 司 明 室 意 念 有 限 公 司 及 複 島 創 意 文 化 工 作 室 提 出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3.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以 " 文 化 出 口 下 的 文 化 期 待 : 檢 視 新 媒 體 時 代 創 造 出 的 華 劇 全 球 化 逆 襲 可 能 性 " 論 文, 發 表 於 新 媒 體 發 展 對 兩 岸 影 視 產 業 之 影 響 論 壇 69
70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原 民 班 莎 瓏 伊 斯 哈 罕 布 德 老 師 至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科 技 系 擔 任 畢 業 展 紀 錄 片 主 場 與 談 人 2. 原 民 班 莎 瓏 伊 斯 哈 罕 布 德 老 師 至 交 通 大 學 社 會 與 文 化 研 究 所 擔 任 都 市 生 活 權 利 研 討 會 回 應 人 3. 原 民 班 莎 瓏 伊 斯 哈 罕 布 德 老 師 至 成 功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擔 任 書 面 審 查 專 家 4. 原 民 班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至 中 山 高 商 演 講 5. 陳 國 祥 院 長 於 出 席 台 灣 評 鑑 協 會 之 評 鑑 委 員 認 可 結 果 確 認 會 議 6.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於 擔 任 2015 中 華 民 國 設 計 學 會 學 術 成 果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會 議 主 持 人 7.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於 擔 任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 Editor 國 際 期 刊 審 查 委 員 8.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於 擔 任 2015 綠 具 人 獎 創 意 競 賽 決 賽 評 審 委 員 9. 原 民 班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至 樹 德 大 演 講 10. 陳 國 祥 院 長 於 擔 任 亞 太 創 意 技 術 學 院 自 評 委 員 11. 陳 國 祥 院 長 於 擔 任 2015 年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競 賽 評 審 12.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擔 任 政 治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第 十 一 屆 政 治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評 論 / 與 談 人 13.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擔 任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文 化 園 區 管 理 局 亮 點 計 畫 行 銷 委 員 會 委 員 14.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擔 任 高 雄 市 政 府 新 聞 局 104 年 高 雄 城 市 行 銷 短 片 攝 製 比 賽 評 審 委 員 1. 美 國 北 卡 羅 萊 納 州 立 大 學 圖 像 及 工 業 設 計 系 劉 彩 露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年 5 月 份 參 訪 記 錄 ( 國 外 ): 5 月 1 日 香 港 李 炳 中 學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1 日 及 27 日 香 港 利 地 亞 中 學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年 5 月 份 參 訪 記 錄 ( 國 內 ): 香 港 姊 妹 校 聖 公 會 李 炳 中 學 師 生 至 攝 影 棚 錄 音 室 5 月 01 日 及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1 日 大 園 高 中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01 日 大 園 高 中 師 生 至 攝 影 棚 錄 音 室 及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15 日 路 竹 高 中 師 生 至 攝 影 棚 錄 音 室 及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15 日 路 竹 高 中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18 日 基 隆 高 中 師 生 至 攝 影 棚 錄 音 室 及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18 日 基 隆 高 中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18 日 高 雄 高 工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20 日 立 志 高 中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21 日 林 園 高 中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70
71 5 月 21 日 林 園 高 中 師 生 至 攝 影 棚 錄 音 室 及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27 日 屏 東 高 中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各 項 活 動 彙 整 表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數 媒 系 100 級 畢 業 成 果 展 數 媒 系 ~ 境 外 生 餐 會 商 設 系 數 位 電 影 後 期 製 作 流 程 與 D.I.T 講 者 : 李 松 霖 經 理 一 位 臺 灣 人 電 影 創 作 者 的 修 練 - 愛 琳 娜 影 像 講 者 : 林 靖 傑 導 演 5. 高 雄 青 春 設 計 節 展 覽 6. 甚 麼 蠟 筆 畫 也 能 做 文 創 嗎? 講 者 : 王 建 民 先 生 影 視 系 影 視 系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數 媒 系 商 設 系 ~ 商 設 系 境 外 生 輔 導 活 動 數 媒 系 明 日 的 設 計 實 踐 與 教 育 講 者 : 劉 彩 露 教 授 傳 設 學 院 ( 十 九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至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藝 文 活 動, 共 309 人 參 與, 如 附 表 一 1. 回 覆 課 務 組 (1) 請 通 識 中 心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2) 修 正 學 年 度 勁 揚 計 畫 - 主 軸 計 畫 三 分 項 計 畫 3-3 (3) 繳 交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表 (4) 調 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考 試 2. 回 覆 招 生 組 (1) 繳 回 推 薦 命 題 委 員 名 單 3. 回 覆 註 冊 組 (1)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新 生 入 學 資 料 手 冊 有 關 本 中 心 相 關 內 容 4. 回 覆 學 務 處 (1) 填 寫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主 軸 三 的 會 議 議 程 71
72 (2)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師 長 座 談 學 生 會 前 意 見 處 理 (3) 填 寫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主 軸 三 的 會 議 議 程 (4)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遴 選 推 薦 工 作 聯 繫 單 5. 回 覆 人 力 資 源 處 (1) 提 交 校 教 評 會 提 案 會 議 資 料 (2) 提 送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轉 任 電 影 與 電 視 學 系 意 願 調 查 表 (3) 提 送 年 滿 65 歲 兼 任 教 師 資 格 申 請 文 件 (4) 配 合 檢 視 實 聘 師 資 名 冊, 回 覆 105 學 年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管 制 系 統 填 報 資 料 6. 回 覆 秘 書 處 (1) 回 覆 104 年 度 全 國 大 學 校 院 經 營 管 理 研 討 會 建 議 調 查 工 作 聯 繫 單 (2) 回 覆 104 年 5 月 份 網 頁 管 理 紀 錄 表 7. 回 覆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1) 回 覆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主 軸 三 方 案 經 費 管 控 表 8. 回 覆 研 發 處 (1) 修 正 中 程 校 務 管 考 統 計 資 料 (2) 完 成 填 報 103 年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調 查 (3) 修 改 學 年 度 勁 揚 計 畫 - 主 軸 計 畫 三 (4) 撰 寫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書 面 審 查 作 業 相 關 資 料 9. 回 覆 會 計 處 (1) 回 覆 學 年 度 行 政 單 位 中 程 預 算 計 畫 書 及 Excel 檔 B 10. 通 知 全 校 各 系 104 年 度 高 雄 市 政 府 暑 期 市 政 實 習 專 案 媒 合 結 果 11.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始 業 典 禮 暨 成 果 展 研 討 會 活 動 12.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成 果 競 賽 活 動 徵 件 13.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海 報 成 果 審 查 會 議 14.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海 報 成 果 得 獎 名 單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博 雅 教 育 課 程 資 料 北 祥 系 統 建 立 及 維 護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核 心 教 育 課 程 資 料 北 祥 系 統 建 立 及 維 護 17. 博 雅 課 程 教 師 確 認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表 並 送 回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8. 編 排 及 印 製 103 學 年 度 華 語 文 學 與 思 想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考 題 學 年 度 華 語 文 學 與 思 想 學 習 診 斷 答 案 卷 讀 卡 20.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1 次 性 平 等 教 育 課 程 會 議 21. 印 製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學 習 成 效 問 卷 22. 核 銷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兼 任 講 座 教 授 5 月 車 馬 費 23. 核 銷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高 雄 誌 校 外 專 家 演 講 費 72
73 24. 辦 理 義 守 大 學 與 中 華 民 國 水 中 運 動 協 會 及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保 安 警 察 第 五 隊 策 略 聯 盟 協 議 25. 辦 理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研 討 會 ( 場 地 看 勘 邀 請 研 討 會 主 持 人 語 談 人 製 作 研 討 會 海 報 邀 請 卡 寄 送 領 據 製 作 研 習 證 書 ) 26. 維 護 學 習 品 保 平 台 學 年 度 相 關 課 程 品 保 資 料 課 程 權 重 及 中 英 文 課 程 說 明 帶 入 應 用 系 統 之 授 課 計 畫 表, 提 供 教 師 維 護 授 課 計 畫 之 依 據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人 文 與 社 會 學 報 第 三 卷 第 四 期 編 輯 委 員 會 議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29. 進 行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始 業 典 禮 暨 成 果 展 相 關 作 業, 包 含 場 地 租 借 活 動 專 簽 請 採 購 案 印 刷 品 校 稿 聯 繫 及 出 席 人 員 統 計 寄 送 出 席 邀 請 卡 國 際 接 軌 至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通 識 護 照 - 經 典 閱 讀 認 證 其 他 2. 規 劃 103 學 年 度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競 賽 活 動 領 取 6 月 份 生 日 代 金 券 附 表 一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藝 文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參 加 人 數 辦 理 日 期 教 職 員 學 生 1. 奧 林 匹 克 精 神 巡 迴 講 座 通 識 中 心 一 位 臺 灣 電 影 創 作 者 的 修 煉 通 識 中 心 畢 業 之 後 : 青 年 公 務 人 員 的 職 涯 通 識 中 心 ( 二 十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1.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委 託 辦 理 104 年 度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暨 就 業 發 展 及 協 助 計 畫 彙 管 作 業 服 務 於 公 開 招 標, 結 標, 並 於 進 行 審 查 會, 確 定 由 本 校 得 標 繼 續 服 務, 已 於 議 價 完 成 計 畫 細 項 : (1) 建 立 即 時 提 供 職 訓 服 務 體 制 :A. 訓 練 諮 詢 服 務 作 業 1500 次 ;B. 訓 練 輔 導 服 務 作 業 384 次 ( 含 完 成 輔 導 服 務 行 前 共 識 會 1 場 次 完 成 輔 導 服 務 相 關 會 議 1 場 次 );C. 輔 導 標 竿 案 例 : 事 業 單 位 至 少 3 家 ;D. 建 立 輔 導 服 務 評 估 機 制 : 以 103 年 度 已 接 受 本 計 畫 輔 導 服 務 之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輔 導 成 效 追 蹤 ;E. 有 效 連 結 訓 練 資 源 : 至 少 36 家 有 意 願 且 有 訓 練 需 求 之 事 業 單 位 提 出 相 關 訓 練 計 畫 案 之 申 請 建 立 輔 導 服 務 評 估 機 制 ;F. 建 置 相 關 服 務 流 程 73
74 (2) 提 高 計 畫 能 見 度 及 利 用 率 :A. 整 體 計 畫 推 廣 規 劃 :2 則 新 聞 稿 ;B. 辦 理 4 場 次 在 地 服 務 推 動 說 明 會 ;C. 加 強 業 務 宣 導 相 關 措 施 ;D. 發 表 在 地 產 業 及 勞 動 力 發 展 文 章 6 篇 ; E. 維 護 及 更 新 本 案 專 屬 網 站 (3) 管 控 執 行 目 標 與 進 度 :A. 成 立 顧 問 團 隊 B. 召 開 專 案 會 議 2 場 次 ;C. 召 開 工 作 協 調 檢 討 會 議 ;D. 提 出 執 行 績 效 報 告 目 前 進 度 依 序 為 : (1) 送 出 標 案 (2) 評 選 審 查 會 (3) 議 價 完 成 (4) 完 成 簽 約 (5) 發 文 專 案 人 員 續 聘 作 業 (6) 發 文 專 案 顧 問 聘 任 核 備 作 業 (7) 召 開 期 初 共 識 會 (8)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9) 輔 導 委 員 行 前 共 識 會 (10)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勞 動 部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說 明 (11)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就 業 服 務 與 社 會 資 源 應 用 (12) 屏 南 工 業 區 推 動 說 明 會 (13) 岡 山 螺 絲 博 物 館 推 動 說 明 會 (14) 高 雄 加 工 出 口 區 推 動 說 明 會 (15) 麗 尊 酒 店 推 動 說 明 會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彙 管 計 畫 執 行 拜 訪 明 細 表 編 號 訪 視 期 公 司 名 稱 隨 訪 人 員 友 源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吳 倩 雯 南 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瀛 新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陳 怡 如 毅 鋼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陳 怡 如 三 和 合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泓 達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裕 臻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衛 普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艾 夏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高 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元 偉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弘 渝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勁 揚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國 精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74
75 明 石 金 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高 雄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樂 謙 電 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晴 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超 連 結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上 虹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億 利 行 印 刷 廠 張 育 肇 信 義 機 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特 一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薈 昇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信 映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屏 東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喬 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上 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泰 東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周 蓉 滋 巨 輪 興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良 豐 不 銹 鋼 管 件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金 電 屋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三 普 儀 器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耕 享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鍇 巨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綠 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台 灣 愛 德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鑫 模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元 良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晉 禾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南 美 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林 商 行 強 化 安 全 玻 璃 廠 股 份 有 林 瑞 祥 限 公 司 華 陀 扶 元 堂 生 藥 科 技 公 司 張 育 肇 世 享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大 田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龍 震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陞 達 五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金 御 園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天 聲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明 揚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聖 元 75
76 丞 滿 商 標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玉 錡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長 宏 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榮 璋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恆 懋 五 金 加 工 廠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新 鷹 精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朝 友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泰 祥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忠 賢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泰 安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龍 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長 益 螺 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大 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泰 菖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陳 振 財 元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城 圓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益 大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安 天 德 百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順 茂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順 慶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鴻 淇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長 麒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張 育 肇 金 盛 號 鐵 工 廠 張 育 肇 鴻 順 印 刷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張 育 肇 司 晟 景 數 位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德 奇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梵 谷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京 華 福 士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聖 元 安 得 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慶 堂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梓 官 廠 林 瑞 祥 華 泰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佳 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星 鑽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周 蓉 滋 組 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吳 宜 錚 高 健 雷 射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永 大 食 品 原 料 有 限 公 司 周 蓉 滋 76
77 和 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瀚 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新 城 國 際 實 業 股 份 股 份 有 限 公 周 蓉 滋 司 星 博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聖 元 勝 一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東 鈁 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安 喬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緯 紘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誠 毅 紙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生 合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精 圓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廠 吳 倩 雯 恆 亞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萬 潤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好 味 兒 生 技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琳 得 科 先 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台 灣 賽 孚 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慶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堃 霖 冷 凍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台 灣 本 田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屏 王 聖 元 東 廠 昇 宏 國 際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元 泰 發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桂 賢 石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屏 南 廠 王 聖 元 佳 慈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家 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萬 機 鋼 鉄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超 鋁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中 德 環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天 正 國 際 精 密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吳 倩 雯 司 碙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唐 榮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大 田 海 洋 食 品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宏 毅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聯 超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友 一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77
78 新 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台 灣 安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和 頌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金 采 精 密 鑄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本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緯 宸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豪 葳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永 聯 邦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建 大 機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天 光 興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連 冠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高 興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盟 鑫 金 屬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元 椿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家 洲 企 業 社 林 瑞 祥 禾 豊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金 將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得 意 中 華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華 宏 新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全 巨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溢 泰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聖 元 勝 家 工 業 社 林 瑞 祥 志 揚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江 山 豪 景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大 信 強 化 塑 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一 丞 冷 凍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介 慶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聯 華 低 溫 設 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晉 欣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天 益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坤 琳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佳 麗 寶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台 灣 關 口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合 順 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銳 禾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鴻 利 模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鳴 城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78
79 福 松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天 使 農 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君 牧 塑 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新 格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安 提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詠 順 冷 凍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南 億 塑 膠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全 英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大 興 橡 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美 得 興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元 皓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尹 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鋐 誠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五 實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廠 林 瑞 祥 芳 生 螺 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崇 光 企 業 社 吳 倩 雯 珈 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巨 山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福 記 冷 凍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國 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季 陽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順 成 格 來 得 企 業 社 吳 宜 錚 晶 科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大 勇 廠 吳 宜 錚 台 東 紅 珊 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寶 吳 宜 錚 加 工 廠 東 皇 昌 五 金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安 東 塑 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榮 田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東 業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春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卡 訊 電 子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彙 管 計 畫 執 行 輔 導 明 細 表 編 號 公 司 名 稱 申 請 時 間 輔 導 需 求 1 岦 昌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2 信 義 機 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專 利 技 術 輔 導 3 大 田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講 師 培 訓 4 高 雄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說 明 書 79
80 5 屏 東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TQS 6 超 連 結 有 限 公 司 勞 資 關 係 管 理 7 奇 賓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8 艾 夏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9 國 精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流 程 10 三 和 合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11 信 映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職 能 分 析 12 泰 東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13 上 虹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研 發 14 上 內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行 銷 15 樂 謙 電 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OP 制 訂 方 針 16 勁 揚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職 能 盤 點 17 毅 鋼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18 泰 安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防 護 系 統 19 明 揚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職 能 分 析 20 三 普 儀 器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建 立 21 泰 菖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研 發 22 星 鑽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TQS 23 永 揚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有 限 公 司 初 階 主 管 管 理 技 能 24 南 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25 和 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才 培 育 26 裕 臻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國 際 行 銷 策 略 27 友 源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軸 承 技 術 輔 導 28 永 大 食 品 原 料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生 產 管 理 及 防 護 機 制 29 元 偉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30 恆 懋 五 金 加 工 廠 有 限 公 司 製 程 改 善 31 新 城 國 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生 產 管 理 32 京 華 福 士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SO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33 泓 達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34 瀚 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制 度 建 置 35 鴻 淇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通 路 經 營 開 發 36 鉅 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37 城 圓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研 發 38 宏 毅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TTQS 80
81 39 家 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及 人 才 培 育 40 桂 賢 石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及 公 司 轉 型 41 萬 機 鋼 鉄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案 管 理 與 職 能 運 用 42 慶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資 管 理 43 超 鋁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行 銷 44 高 健 雷 射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行 銷 45 金 御 園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工 廠 營 運 管 理 與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46 華 泰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產 品 設 計 研 發 47 瀛 新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研 發 48 東 鈁 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管 職 能 49 晴 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人 才 培 育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50 長 益 螺 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資 管 理 生 產 流 程 改 善 51 巨 輪 興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行 銷 52 佳 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與 行 銷 之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53 晴 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人 才 培 育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54 長 益 螺 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資 管 理 生 產 流 程 改 善 55 巨 輪 興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行 銷 56 佳 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SO9001 改 版 57 金 將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人 力 管 理 58 詠 鋐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管 理 59 台 灣 關 口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60 天 光 興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行 銷 管 理 61 安 拓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職 能 盤 點 62 元 椿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管 理 63 裕 賀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管 理 81
82 優 質 服 務 64 福 松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防 護 機 制 管 理 ( 品 管 ) 65 元 泰 發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品 質 管 理 66 天 益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人 力 管 理 67 恆 亞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勝 一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聯 超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屏 東 分 公 司 屏 南 廠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及 研 發 相 關 新 人 訓 制 度 留 才 制 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70 晉 欣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勞 資 關 係 71 連 冠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管 理 72 一 丞 冷 凍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旭 聯 企 業 合 作 於 校 本 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辦 理 公 職 說 明 會 年 度 學 分 班 及 隨 班 附 讀 開 班 情 形 : 班 別 名 稱 開 訓 期 結 訓 期 103 學 年 度 隨 班 附 讀 上 學 期 行 銷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中 知 識 管 理 高 等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企 業 電 子 化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學 年 度 隨 班 附 讀 下 學 期 財 務 管 理 組 織 理 論 與 管 理 科 技 管 理 作 業 管 理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知 識 管 理 網 路 技 術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與 保 五 總 隊 合 作 辦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分 別 為 : (1) 企 管 所 :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管 理 統 計 2 科, 各 8 員 參 訓 ( ) (2) 政 管 所 : 公 共 趨 勢 議 題 行 政 管 理 制 專 題 2 科, 各 9 員 參 訓 ( ) (3) 企 管 所 : 組 織 行 為 行 銷 管 理 2 科, 各 8 員 參 訓 82
83 ( ) (4) 政 管 所 :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方 法 組 織 行 為 2 科, 各 9 員 參 訓 ( ) 4. 辦 理 104 年 度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訓 練 課 程 招 生 師 資 聯 繫 整 理 報 名 資 料 開 課 準 備, 已 於 及 開 班, 於 結 訓 5. 導 遊 領 隊 考 前 衝 刺 班 於 開 班, 開 班 人 數 19 人, 並 於 結 訓 6. 增 加 推 廣 教 育 班 開 設 之 深 度 及 廣 度 邀 請 本 校 各 系 所 共 同 規 劃 相 關 課 程 ( 如 證 照 班 學 分 班 技 能 班 ), 邀 請 全 校 師 資 共 同 規 劃, 並 實 地 拜 訪 各 系 系 主 任 尋 求 相 關 協 助 7. 協 助 中 華 民 國 中 藥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規 劃 課 程, 並 於 將 提 案 給 公 會 理 事 長 向 衛 服 部 進 行 提 案,103.7 初 向 全 聯 會 了 解 提 案 狀 況, 接 獲 衛 服 部 來 電, 近 期 內 將 會 有 相 關 標 案 (1)104 年 度 中 藥 材 標 準 研 修 及 批 發 業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於 1 月 中 招 標, 於 開 標, 已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並 在 收 到 來 函 確 定 為 議 價 第 一 順 位, 已 於 議 價 完 成, 已 於 召 開 第 一 次 工 作 會 議,04.30 申 請 第 一 期 款, 目 前 持 續 蒐 集 資 料 及 討 論 中,06.10 召 開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2)104 年 度 中 藥 材 批 發 業 創 新 提 升 輔 導 計 畫 於 1 月 中 招 標, 於 開 標,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已 於 議 價 及 召 開 第 一 次 工 作 會 議,04.30 申 請 第 一 期 款, 目 前 持 續 蒐 集 資 料 及 討 論 中, 並 於 繳 交 基 本 現 狀 分 析 報 告,06.10 召 開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3)104 年 度 中 藥 房 店 家 精 進 改 造 計 畫 於 1 月 中 招 標, 於 開 標, 已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本 校 並 未 得 標 年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之 資 深 士 官 長 領 導 管 理 班 訓 練 課 程 委 外 代 訓 標 案 於 招 標, 於 截 止, 並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已 確 定 由 本 校 得 標 (1) 第 一 班 次 於 開 班, 並 於 結 訓 (2) 第 一 班 次 於 開 班, 並 於 結 訓 9. 與 EF 遊 學 集 團 合 作 辦 理 暑 期 遊 學 團, 預 計 於 校 本 部 召 開 說 明 會, 截 至 約 計 50 多 人 報 名 10. 與 華 東 科 技 合 作 辦 理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提 案,05.01 開 始 招 生, 已 於 5 月 中 旬 提 送 計 畫 書, 已 於 通 過 年 學 海 遊 學 團 ( 自 費 生 ) 開 始 招 生, 截 至 報 名 10 人 83
84 國 際 接 軌 ( 澳 洲 1 英 國 7 美 國 2) 針 對 義 守 大 學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專 班 培 正 書 院 生 命 科 學 電 機 理 工 學 院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資 料 由 國 際 處 進 行 簽 核, 已 於 經 醫 學 院 及 電 機 理 工 學 院 同 意, 預 計 於 5 月 底 前 由 中 心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並 於 收 到 同 意 公 文 2. 香 港 匯 知 中 學 交 流 團 報 價, 已 於 入 境, 並 於 完 成 訓 練 出 境 3. 新 北 市 環 保 產 經 交 流 協 會 廣 東 財 金 交 流 團 報 價 4. 越 南 醫 生 培 訓 課 程 第 二 次 課 程 規 劃 會 議, 提 報 課 程 規 劃 資 料 5.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城 市 學 院 研 習 班 (1) 第 一 梯 次 報 價, 已 於 入 境, 並 於 出 境 (2)04.16 提 報 創 意 創 業 研 習 班 行 程 規 劃 (3)04.21 提 報 高 校 教 學 研 修 班 課 程 規 劃 (4)06.05 提 報 創 新 與 創 業 學 生 團 課 程 規 劃 及 報 價 6. 越 南 同 奈 省 醫 療 管 理 培 訓 班 報 價, 已 於 入 境, 出 境 7. 廣 州 高 階 主 管 培 訓 班 於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與 報 價,04.04 第 二 次 確 認, 預 計 入 境 8. 中 華 新 世 界 文 經 交 流 協 會 合 作 之 廣 州 職 業 教 育 管 理 培 訓 於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與 報 價, 預 計 至 本 校 培 訓 9. 中 華 新 世 界 文 經 交 流 協 會 合 作 之 廣 州 順 德 教 育 管 理 培 訓 課 程 報 價 與 課 程 規 劃 中, 預 計 入 境 10. 香 港 培 正 中 學 體 育 交 流 團 第 一 次 報 價 11.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珠 海 分 校 廣 告 學 規 劃 於 提 交 兩 岸 處 12. 越 南 廣 寧 省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中, 包 含 (1) 專 科 醫 生 03.26( 第 一 次 報 價 ) (2) 教 育 管 理 人 培 訓 (3) 公 務 行 政 人 員 管 理 人 (4) 旅 遊 文 化 知 識 培 訓 (5) 救 火 防 火 救 援 業 務 管 理 培 訓 (6) 促 進 投 資 業 務 13. 協 助 安 排 廣 東 汕 尾 市 副 市 長 蒞 校 參 訪 14. 與 席 震 國 老 師 合 作 推 薦 大 陸 地 區 來 台 短 期 培 訓 課 程 規 劃 (1)IT 企 業 訊 息 化 管 理 04.28( 第 一 次 報 價 ) (2) 農 村 農 業 再 造 應 用 04.28( 第 一 次 報 價 ) (3) 學 齡 前 教 育 04.28( 第 一 次 報 價 ) 84
85 其 他 15. 寧 德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於 校 務 行 政 管 理 報 價 廣 東 交 通 技 術 學 院 進 行 規 劃 及 報 價 1.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就 中 心 104 年 度 失 業 者 職 訓 練 失 業 者 職 訓 練 於 招 標, 提 送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已 於 提 送 計 畫, 並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目 前 確 定 未 得 標 2.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4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綜 合 職 類 ) 標 案 提 送 家 事 管 理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已 於 提 送 計 畫, 已 於 議 價, 並 於 簽 約 完 成, 已 於 開 班, 參 訓 人 數 22 人 3.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4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工 業 類 ) 標 案 提 送 多 媒 體 設 計 與 整 合 班 1 班 次, 於 提 送 計 畫, 已 於 議 價, 並 於 簽 約 完 成, 預 計 6 月 底 開 班 4.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4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間 養 成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於 招 標, 提 送 觀 光 餐 旅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已 於 送 標,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已 確 定 得 標, 於 議 價, 於 二 日 進 行 甄 試, 預 計 開 班 5.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4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夜 間 養 成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於 招 標, 預 計 提 送 經 絡 按 摩 培 訓 班 1 班 次, 預 計 送 標, 已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確 定 未 得 標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計 畫 開 班 一 覽 表 序 號 班 級 名 稱 開 訓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1 導 遊 領 隊 訓 練 班 珠 寶 設 計 鑑 賞 行 銷 班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人 專 業 訓 練 班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人 專 業 訓 練 班 5 導 遊 領 隊 訓 練 班 珠 寶 設 計 鑑 賞 行 銷 班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4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商 業 類 與 農 業 類 ) 標 案 提 送 門 市 服 務 行 銷 人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於 提 送 計 畫, 已 於 議 價, 目 前 簽 約 中, 預 計 6 月 底 開 班 8. 臺 南 市 公 共 運 輸 處 104 年 臺 南 市 計 程 車 服 務 品 質 評 鑑 計 畫 85
86 (1) 提 送 計 畫, 於 召 開 審 查 會,03.19 議 價, 已 於 簽 約 完 成 (2) 召 開 專 家 學 者 消 費 者 代 表 暨 業 者 座 談 會, 已 於 繳 交 執 行 計 畫 書, 於 5 月 底 正 式 啟 動 9.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青 年 職 專 班 於 招 標, 預 計 提 送 社 群 網 路 與 行 銷 規 劃 班 1 班 次, 於 送 標, 於 議 價, 目 前 簽 約 中 10.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4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夜 間 養 成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於 招 標, 預 計 提 送 power point 文 書 應 用 班 1 班 次, 已 於 送 標, 於 審 查 會, 並 於 議 價, 預 計 開 班 年 度 充 電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計 畫 目 前 正 積 極 規 劃 中, 目 前 已 送 案 之 班 次 如 下 表 所 示, 仍 積 極 規 劃 送 案 中 序 號 班 級 名 稱 開 訓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商 用 日 本 語 基 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試 算 表 文 件 設 定 與 函 數 應 用 初 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客 運 業 駕 駛 員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班 ( 二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客 運 業 駕 駛 員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班 ( 四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車 輛 產 業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招 募 面 談 與 選 才 基 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幹 部 管 理 職 能 實 務 訓 練 課 程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客 運 業 駕 駛 員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班 ( 一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客 運 業 駕 駛 員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班 ( 三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客 運 業 站 勤 人 員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班 ( 一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國 際 禮 儀 團 隊 溝 通 激 勵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12 PMP.ICMP 專 案 管 理 基 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87 13 人 際 溝 通 EQ 與 情 緒 管 理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14 PMP.ICMP 專 案 管 理 實 務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15 試 算 表 文 件 設 定 與 函 數 應 用 進 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16 PMP.ICMP 專 案 管 理 進 階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17 ISO : 104 DIS 內 部 稽 核 員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生 產 現 場 管 理 實 務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客 運 業 站 勤 人 員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班 ( 二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20 ISO9001 ISO14001 改 版 解 析 與 內 部 稽 核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1 期 年 度 小 型 人 力 提 升 計 畫 目 前 正 積 極 規 劃 中, 目 前 已 送 案 之 公 序 號 司 如 下 表 所 示, 仍 積 極 規 劃 送 案 中 1 緯 紘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環 綺 國 際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大 昌 美 髮 諮 詢 中 心 4 明 峰 髮 型 沙 龍 店 5 高 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 超 連 結 有 限 公 司 7 正 忠 排 骨 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潤 泰 餐 飲 有 限 公 司 9 勁 揚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稱 10 奧 兒 室 內 裝 修 設 計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1 大 祈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元 良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家 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14 雅 霖 大 飯 店 15 毅 鋼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 力 巨 人 有 限 公 司 17 力 將 軍 有 限 公 司 18 力 巨 人 有 限 公 司 & 力 將 軍 有 限 公 司 ( 聯 合 型 ) 87
88 19 薇 欣 髮 廊 20 巨 晶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21 高 雄 市 私 立 博 登 文 理 技 藝 短 期 補 習 班 22 澎 湖 縣 私 立 明 圓 幼 兒 園 23 百 銓 科 技 ( 股 ) 公 司 24 桂 賢 石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 鋐 誠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26 弘 渝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27 信 映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8 薇 微 髮 廊 29 薇 姿 髮 廊 30 緯 紘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臺 南 市 公 共 運 輸 處 104 年 度 臺 南 市 市 區 公 車 營 運 與 服 務 評 鑑 計 畫 (1) 招 標, 預 計 於 提 送 計 畫 (2) 議 價 ( 二 十 一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回 覆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彈 性 薪 資 使 用 情 形 調 查 完 成 完 整 版 計 畫 書 繳 送 及 第 一 期 款 經 費 請 款 作 業 回 覆 教 育 部 審 計 部 所 列 學 校 執 行 教 育 部 第 3 期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回 應 說 明 表 辦 理 104 年 度 經 費 審 查 會 議 辦 理 計 畫 人 員 執 行 說 明 會 辦 理 主 軸 一 主 軸 二 及 主 軸 四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 辦 理 主 軸 三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主 軸 三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主 軸 五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主 軸 六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主 軸 一 二 四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104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管 考 會 議 102 至 104 年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 1.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第 一 年 經 費 免 結 報, 故 兩 年 經 費 執 行 率 合 併 計 算, 截 至 ,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經 費 累 計 執 行 831,311 元 整, 執 行 率 為 95% 88
89 學 年 度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線 上 增 能 學 習 方 案, 獲 補 助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50 萬 元 整, 截 至 ,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線 上 增 能 學 習 方 案 經 費 累 計 執 行 155,482 元 整, 執 行 率 為 22% 前 往 中 山 大 學 ( 中 心 學 校 ) 參 加 第 3 期 獎 勵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計 畫 第 2 階 段 計 畫 申 請 第 1 次 跨 校 協 調 會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系 助 協 助 聯 繫 102 年 度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計 畫 問 卷 施 測 之 班 級 與 教 師 回 覆 中 山 大 學 ( 中 心 學 校 ) 102 年 度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計 畫 問 卷 施 測 結 果 統 計 之 電 子 檔 及 紙 本 回 覆 中 山 大 學 ( 中 心 學 校 ) 102 年 度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計 畫 自 評 報 告 回 覆 中 山 大 學 ( 中 心 學 校 ) 下 一 期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計 畫 書 之 內 容 配 合 教 學 助 理 工 作 說 明 會 辦 理 102 年 度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計 畫 第 2 場 次 計 畫 推 廣 說 明 會 回 覆 中 心 學 校 ( 中 山 大 學 )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計 畫 5 月 份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參 加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 副 召 集 學 校 ) 召 開 之 第 4 次 執 行 暨 管 考 會 議 派 員 參 加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 副 召 集 學 校 ) 於 台 東 大 學 召 開 之 第 4 次 助 理 會 議 暨 助 理 知 能 提 升 研 習 會 年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邀 請 本 校 賴 慧 玲 老 師 於 仁 武 高 中 辦 理 國 文 科 教 師 研 習, 研 習 主 題 為 論 幾 個 易 錯 解 的 先 秦 諸 子 概 念, 總 計 參 與 人 數 為 18 人, 活 動 滿 意 度 為 4.3 分 邀 請 本 校 賴 慧 玲 老 師 於 仁 武 高 中 辦 理 國 文 科 教 師 研 習, 研 習 主 題 為 強 者 的 哲 學?---- 論 易 令 人 誤 會 的 老 莊 思 想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侯 尊 堯 老 師 辦 理 2D 動 畫 製 作 研 習 活 動 活 動, 協 助 高 苑 工 商 教 師 提 升 製 作 動 畫 能 力, 使 教 師 能 加 強 教 材 內 容, 以 因 應 國 教 變 革 邀 請 洪 淳 修 導 演 於 仁 武 高 中 辦 理, 研 習 主 題 為 由 刪 海 經 談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講 座 活 動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陳 瑞 芸 老 師 辦 理 微 電 影 製 作 研 習 活 動, 協 助 東 港 高 中 教 師 提 升 製 作 微 電 影 能 力, 使 教 師 能 加 強 教 材 內 容, 以 因 應 國 教 變 革 及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侯 尊 堯 老 師 辦 理 3D 動 畫 製 作 研 習 活 動 及 微 電 影 製 作 研 習 活 動, 協 89
90 助 仁 武 高 中 及 高 苑 工 商 教 師 提 升 製 作 微 電 影 及 動 畫 能 力, 使 教 師 能 加 強 教 材 內 容, 以 因 應 國 教 變 革 7. 累 計 至 使 用 經 費 總 額 為 517,671 元, 執 行 率 為 49% 磨 課 師 課 程 推 動 計 畫 : 調 查 各 學 院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磨 課 師 計 畫 徵 件 課 程, 共 計 5 門 課 程 ( 由 4 個 學 院 提 出 ) 提 出 申 請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教 師 發 展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資 深 教 學 設 計 師 劉 怡 甫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關 於 磨 課 師 課 程 規 劃 與 發 展, 參 與 教 師 共 計 158 位 3.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磨 課 師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實 施 4.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磨 課 師 課 程 學 分 核 計 辦 法,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實 施 教 育 部 來 函 通 知 本 校 計 有 一 門 課 程 通 過 磨 課 師 徵 件 計 畫 上 傳 修 訂 版 計 畫 書 經 費 表 至 磨 課 師 計 畫 辦 公 室 邀 請 微 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黃 啟 勇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學 磨 課 師 的 發 展 與 經 營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 1. 本 校 通 過 1 件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計 畫 名 稱 為 鋼 鐵 專 業 學 院, 來 函 核 撥 103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80 萬 元 提 供 執 行 單 位 ( 電 資 學 院 ) 計 畫 公 文 及 執 行 要 點 等 相 關 規 定 資 料 召 開 第 1 次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管 控 會 議 召 開 第 2 次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管 控 會 議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 1. 教 師 教 學 歷 程 系 統 進 度 : 統 計 至 , 各 院 教 師 使 用 教 學 歷 程 檔 案 人 數 及 比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本 系 統 使 用 率 自 101 學 年 度 為 59.06%, 上 升 至 86.06%, 統 計 成 長 率 27%: 學 院 名 稱 使 用 人 數 總 人 數 使 用 比 例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91 醫 學 院 通 識 中 心 總 計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執 行 進 度 : (1)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學 類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經 會 議 審 核, 教 學 類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核 定 通 過 共 計 66 件, 其 中 包 含 條 件 式 通 過 7 件, 預 計 補 助 金 額 為 258,380 元 (2) 公 告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核 定 結 果 (3) 彙 收 各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核 銷 單 據, 預 計 執 行 完 畢, 完 成 核 銷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經 費 3. 辦 理 傑 出 教 學 獎 業 務 : (1) 以 工 作 聯 繫 單 致 各 學 院 通 識 中 心 進 行 候 選 人 推 薦 作 業 (2) 簽 核 103 學 年 度 傑 出 教 學 獎 甄 選 作 業 預 算 經 費 (3)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傑 出 教 學 獎 甄 選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單 簽 核 作 業 (4) 完 成 傑 出 教 學 候 選 人 課 堂 教 學 影 片 製 作 (5) 召 開 傑 出 教 學 獎 之 初 審 會 議 (6) 進 行 傑 出 教 學 獎 候 選 人 之 書 面 審 查 (7) 召 開 傑 出 教 學 獎 之 複 審 會 議 (8) 於 畢 業 典 禮 頒 發 傑 出 教 學 獎 獎 牌 4. 學 生 讀 書 會 執 行 進 度 : 時 間 執 行 內 容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各 系 所 申 請 讀 書 會, 計 有 229 組 提 出 申 請 召 開 讀 書 會 甄 選 委 員 會 議, 核 定 120 組 補 助 成 立, 補 助 通 過 率 為 52.40%, 另 有 99 組 自 願 成 立 讀 書 會,103-2 共 計 辦 理 219 組 讀 書 會 公 告 核 定 讀 書 會 名 單 辦 理 讀 書 會 召 集 人 說 明 會 辦 理 讀 書 會 活 動 時 間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 學 期 考 試 時 間 : ) 召 開 讀 書 會 委 員 會 議 甄 選 優 良 讀 書 會 5.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 (1) 辦 理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 國 際 學 院 全 英 授 課 經 驗 91
92 分 享, 共 計 138 人 次 參 加 (2) 辦 理 中 原 大 學 遠 距 連 線 第 2 場 : 大 腦 與 學 習, 共 計 49 人 次 參 加 (3) 辦 理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 翻 轉 教 室 翻 轉 學 習, 共 計 173 人 次 參 加 (4) 辦 理 中 原 大 學 遠 距 連 線 第 3 場 : 從 人 才 培 育 談 提 升 大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與 就 業 力, 共 計 90 人 次 參 加 (5) 辦 理 全 英 授 課 技 巧 營 EMI/UCIrvine 分 享, 共 計 121 人 次 參 加 6.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 (1)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未 達 標 準 課 程 之 授 課 教 師 填 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回 應 表, 並 研 擬 具 體 改 進 措 施, 經 主 管 簽 核 後, 提 交 教 學 知 能 薪 傳 委 員 會 審 議 (2) 製 作 學 年 度 歷 年 未 通 過 教 學 意 見 課 程 名 冊, 供 各 院 ( 系 ) 主 管 參 考 (3)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請 協 助 宣 導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線 上 施 測 相 關 事 宜 (4) 召 開 知 能 薪 傳 委 員 會, 審 議 受 輔 教 師 輔 導 相 關 活 動 (5) 通 知 受 輔 教 師 與 良 師 顧 問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知 能 薪 傳 輔 導 活 動 (6)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敬 請 協 助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 含 學 生 文 字 意 見 ) 回 饋 作 業 (7)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施 測 期 程 為 (09:00) 至 (24:00) 止, 相 關 訊 息 已 經 由 張 貼 海 報 網 頁 各 棟 大 樓 跑 馬 燈 應 用 系 統 公 告, 並 寄 發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系 所 及 學 生 等 各 種 管 道, 提 醒 學 生 並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協 助 宣 導, 以 提 高 學 生 填 答 率 統 計 教 學 意 見 各 系 ( 所 班 ) 填 答 率, 如 下 表 :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學 系 / 學 院 完 成 率 (%) 完 成 率 (%) 博 士 班 完 成 率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理 工 學 院 %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93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應 用 數 學 系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語 文 學 院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電 影 與 電 視 學 系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原 民 班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博 士 班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醫 學 院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營 養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原 民 班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觀 光 學 系
94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廚 藝 學 系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民 班 國 際 學 院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全 校 平 均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期 中 cutoff 的 專 任 教 師 標 準 為 全 面 陰 面 3.54; 兼 任 教 師 全 面 陰 面 2.20 (8)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請 協 助 宣 導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線 上 施 測 相 關 事 宜 (9)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施 測 期 程 為 (09:00) 至 (24:00) 止, 相 關 訊 息 已 經 由 張 貼 海 報 網 頁 各 棟 大 樓 跑 馬 燈 應 用 系 統 公 告, 並 寄 發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系 所 及 學 生 等 各 種 管 道, 提 醒 學 生 並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協 助 宣 導, 以 提 高 學 生 填 答 率 統 計 至 ,103-2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各 系 ( 所 班 ) 填 答 率 如 下 表 : 學 系 / 學 院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完 成 率 (%) 完 成 率 (%) 完 成 率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理 工 學 院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應 用 數 學 系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95 語 文 學 院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電 影 與 電 視 學 系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原 民 班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博 士 班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醫 學 院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營 養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原 民 班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觀 光 學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廚 藝 學 系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民 班
96 國 際 學 院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全 校 平 均 學 習 品 保 : (1) 教 學 單 位 已 完 成 繳 交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欲 實 施 課 程 檢 核 之 課 程 清 冊 (2)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協 助 辦 理 本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課 程 檢 核 審 查 作 業 規 劃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授 課 程 之 課 程 品 保 相 關 資 料 ( 含 新 增 / 異 動 作 業 ) 等 作 業 (3) 開 放 各 教 學 單 位 至 學 習 品 保 平 台 維 護 學 年 度 之 品 保 相 關 資 料 申 請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補 助 辦 法 義 守 大 學 教 學 領 航 團 隊 實 施 辦 法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辦 法 及 義 守 大 學 磨 課 師 課 程 學 分 核 計 辦 法 等 辦 法 之 英 譯 9. 教 學 助 理 業 務 : (1)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配 置 審 查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決 議 本 學 期 補 助 299 門, 相 關 事 宜 已 於 完 成 公 告 (2)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工 作 說 明 會, 總 計 參 與 人 數 為 144 人 (3)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培 訓 研 習 會, 總 計 參 與 人 數 為 195 人 (4) 公 告 繳 交 4 月 份 工 讀 輔 導 紀 錄 表 (5) 發 放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薪 資 單 及 培 訓 活 動 證 書 (6) 公 告 繳 交 5 月 份 工 讀 輔 導 紀 錄 表 10. 學 院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進 度 :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辦 理 測 驗 學 院 及 科 目, 分 別 為 管 理 學 院 ( 管 理 學 資 訊 能 力 與 素 養 ) 國 際 學 院 ( 管 理 學 ) 觀 餐 學 院 ( 資 訊 能 力 與 素 養 ) 語 文 學 院 ( 跨 文 化 溝 通 ) 及 醫 學 院 ( 生 理 學 ), 計 有 6 科 目, 預 定 前 回 覆 成 果 報 告 書 11.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執 行 進 度 :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大 一 至 大 四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使 用 率 為 92.11%, 各 院 統 計 請 參 閱 下 表 ( 於 至 止 ): 96
97 學 院 使 用 人 數 總 人 數 使 用 比 例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836 1, 理 工 學 院 1,414 1, 管 理 學 院 1,921 2,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973 1, 國 際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1,088 1, 語 文 學 院 醫 學 院 2,762 2, 總 計 11,153 1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各 院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為 87%, 各 學 系 教 材 上 網 率 如 下 表 ( 於 至 止 ):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學 院 授 課 數 上 傳 課 程 教 材 課 程 教 材 課 程 數 上 網 率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醫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軍 訓 室 總 計 2,871 2,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執 行 進 度 : (1)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合 計 完 成 49 場 資 訊 能 力 考 試, 參 與 學 生 共 2,565 人 次, 平 均 到 考 率 93.18%, 報 考 通 過 率 46.68% (2)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合 計 完 成 7 場 TQC 考 試, 參 與 學 生 共 318 人 次, 平 均 到 考 率 91.48%, 報 考 通 過 率 78.46% (3)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 截 至 ) 合 計 完 成 11 場 資 訊 能 力 考 試, 參 與 學 生 共 436 人 次, 平 均 到 考 率 80.28%, 報 考 通 過 率 45.77% (4)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 截 至 ) 合 計 完 成 5 場 TQC 證 照 考 試, 參 與 學 生 共 190 人 次, 平 均 到 考 率 95.33%, 報 考 通 97
98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過 率 63.07% 14.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 (1) 工 作 聯 繫 單 調 查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赴 公 民 營 構 研 習 (2) 回 收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申 請 單 (3) 送 出 評 分 表 予 各 委 員 進 行 評 分 (4) 召 開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15. 創 新 教 學 : (1) 召 開 創 新 教 學 課 程 補 助 審 核 會 議 (2) 通 知 申 請 教 師 審 查 結 果 及 經 費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3) 通 知 申 請 教 師 繳 交 創 新 教 學 課 程 成 果 報 告 書 (4) 通 知 申 請 教 師 繳 交 創 新 教 學 課 程 收 據 16. 教 學 領 航 團 隊 : (1) 呈 請 校 長 勾 選 領 航 學 者 名 單 (2) 通 知 榮 獲 103-2~104 學 年 之 領 航 學 者, 並 以 工 作 聯 繫 單 調 查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組 成 領 航 團 隊 17. 製 作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電 梯 貼 圖 : (1) 廠 商 測 量 本 部 及 分 部 電 梯 貼 圖 之 尺 寸 (2) 廠 商 提 供 報 價 單 網 頁 公 告 各 校 辦 理 教 學 研 習 及 本 校 活 動 相 關 訊 息, 至 共 63 件 1. 撰 寫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勁 揚 計 畫 內 容 2. 修 正 第 十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 二 十 二 )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1. 職 涯 知 能 館 :( 本 月 更 新 新 增 部 分 ) (1) 典 藏 區 : 本 月 份 天 下 遠 見 財 訊 等 職 涯 雜 誌 (2) 70 吋 LED 顯 示 器 :104 年 5 月 各 地 徵 才 博 覽 會 訊 息 花 旗 銀 行 徵 才 說 明 會 活 動 預 告 國 家 考 試 公 告,4 月 份 就 業 諮 詢 活 動 相 片 (3) 模 擬 室 : 至 止, 觀 光 系 高 中 參 訪 團 國 際 事 務 處 應 日 系 電 子 系 及 畢 聯 會 共 計 49 人 使 用 (4) 諮 詢 區 : a 校 友 就 業 與 創 業 個 人 諮 詢, 共 計 15 人 98
99 特 色 研 究 b 共 4 場 GCDF 職 涯 發 展 師 校 園 駐 點 諮 詢 服 務, 共 計 31 人 2. 微 創 市 集 : 上 簽 計 畫 職 涯 輔 導 1. 性 格 及 就 業 測 驗 (MAPA): (1) 施 測 對 象 : 大 三 及 碩 二 之 學 生 (2) 計 畫 目 標 : 至 , 問 卷 回 收 率 達 80% (3) 惠 請 各 學 系 及 職 涯 老 師 協 助 宣 導 (4) 每 週 彙 整 本 校 各 系 所 施 測 率 及 增 加 率 予 各 學 院 系 校 長 及 副 校 長 (5) 截 至 止, 大 三 生 完 成 率 73.34%, 碩 二 生 填 寫 率 86.34% (6) 截 至 止, 施 測 率 已 達 80% 之 系 所 大 三 / 職 涯 導 師 碩 二 / 職 涯 導 師 健 管 系 廖 梨 伶 電 機 系 孫 迺 翔 電 機 系 吳 榮 慶 謝 世 傑 張 健 軒 機 動 系 陳 建 霖 營 養 系 陳 麗 琴 管 理 學 院 趙 仁 方 職 治 系 張 韶 霞 土 木 系 古 志 生 優 質 服 務 會 計 系 莊 素 增 醫 工 系 王 家 鍾 工 管 系 陳 泰 良 廖 紫 柔 資 工 系 杜 維 昌 機 動 系 顏 勝 湟 吳 士 傑 應 英 系 桂 慶 中 通 訊 系 李 崇 道 生 化 所 吳 俊 毅 娛 樂 系 吳 岱 栖 醫 管 系 羅 英 瑛 物 治 系 李 新 民 電 子 系 李 冠 慰 國 企 系 朱 湘 寧 企 管 系 鍾 喜 梅 化 工 系 梁 明 在 劉 春 源 資 管 系 曾 淑 美 醫 放 系 黃 詠 暉 資 工 系 王 振 仲 黃 建 興 劉 世 昌 生 科 系 曹 妮 娜 醫 管 系 鄭 雅 愛 謝 幸 燕 護 理 系 郭 志 峰 劉 憶 慧 材 料 系 鍾 卓 良 99
100 電 子 系 蘇 水 祥 謝 東 宏 土 木 系 鄭 瑞 富 葉 錦 波 大 傳 系 鄭 瓊 月 企 管 系 陳 怡 穆 楊 東 震 觀 光 系 汪 芷 榆 國 商 系 張 務 華 胡 靖 整 體 施 測 情 況 如 附 件 表 1,p.137 (7) 未 達 標 準 系 所 ( 至 ): 系 所 追 上 進 度 方 式 執 行 者 材 料 所 執 行 率 77.27%, 系 助 聯 絡 學 生 施 測 應 數 系 執 行 率 76.92%, 系 助 聯 絡 同 學 施 測 資 管 系 執 行 率 74.44%, 職 涯 導 師 收 集 未 施 測 名 單, 督 促 學 生 施 測 執 行 率 68.48%, 系 助 於 網 站 置 頂 醫 工 系 公 告, 請 班 代 轉 達 學 生 以 及 持 續 寫 信 提 醒 班 導 協 助 商 設 系 執 行 率 60%, 系 助 以 及 臉 書 訊 息 寄 發 給 學 生 工 管 所 執 行 率 60%, 有 學 生 在 外 地 工 作, 系 助 通 知 學 生 餐 旅 系 執 行 率 59.04%, 系 助 聯 絡 職 涯 導 師, 發 信 通 知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施 測 應 日 所 執 行 率 55.56%, 職 涯 導 師 直 接 向 學 生 通 知 施 測 數 媒 系 執 行 率 51.11%, 於 大 三 共 同 電 腦 課 堂 中 集 體 施 測 完 成 政 管 所 執 行 率 50%, 系 助 直 接 向 學 生 通 知 施 測 財 金 所 執 行 率 50%, 系 助 請 剩 餘 兩 名 同 學 到 系 辦 施 測 觀 旅 系 執 行 率 50%, 由 系 主 任 協 助 學 生 完 成 施 測 休 閒 系 執 行 率 49.09%, 由 系 助 推 動 以 學 生 之 間 轉 告 及 臉 書 方 式, 通 知 實 導 師 : 陳 國 駒 系 助 : 鄭 淑 芬 系 助 : 陳 清 怡 導 師 : 蔡 吉 昌 陳 秀 如 導 師 : 張 慧 柔 劉 保 興 系 助 : 簡 嘉 葦 導 師 : 詹 敦 學 系 助 : 洪 韻 茹 系 助 : 王 麗 琴 導 師 : 張 姮 燕 系 助 : 蔡 馨 儀 導 師 : 泰 田 伊 知 朗 導 師 : 孫 志 彬 導 師 : 林 皆 興 系 助 : 盧 牧 辛 系 助 : 佟 邵 文 系 主 任 : 蘇 錦 俊 導 師 : 江 育 真 系 助 : 羅 文 琪 100
101 習 學 生 施 測 後 中 醫 執 行 率 47.73%, 職 涯 導 師 持 續 向 學 生 推 動 施 測 導 師 : 陳 怡 曉 政 管 系 執 行 率 47.17%, 系 助 再 請 導 師 於 導 師 : 鄭 安 廷 課 堂 中 宣 導 系 助 : 盧 牧 辛 觀 餐 學 院 執 行 率 44.44%, 職 涯 導 師 為 兼 導 師 : 陳 嫣 芬 任, 由 系 助 聯 絡 職 涯 導 師, 並 協 系 助 : 林 惠 鑫 助 學 生 施 測 財 金 系 執 行 率 43.27%, 於 共 通 電 腦 課 程 導 師 : 陳 英 中 集 體 施 測 仁 陳 冠 儒 廚 藝 系 執 行 率 42.86%, 由 系 助 推 動 以 學 導 師 : 洪 湘 欽 生 之 間 轉 告 及 臉 書 方 式, 通 知 實 系 助 : 顏 炆 如 習 學 生 施 測 應 英 系 執 行 率 34.02%, 職 涯 導 師 收 集 未 導 師 : 吳 佳 施 測 名 單, 督 促 學 生 施 測 蓓 方 柏 婷 傳 設 學 院 執 行 率 19.44%, 職 涯 導 師 為 兼 導 師 : 蔡 孟 棻 任, 由 系 助 聯 絡 職 涯 導 師, 並 協 系 助 : 杜 佳 祈 助 學 生 施 測 應 日 系 執 行 率 %, 系 助 主 要 以 通 知 仍 沒 有 成 效, 將 改 用 紙 導 師 : 陳 足 英 系 助 : 牟 怡 蓁 本 問 卷 形 式 轉 交 同 學 施 測 影 視 系 執 行 率 13.89% 考 量 到 期 末 影 展 片 集 中 不 易, 將 紙 本 問 卷 轉 交 同 導 師 : 王 諭 弘 學 填 寫 後 回 收 2. 學 輔 活 動 : (1) 求 職 禮 儀 講 座 : a 求 職 禮 儀 講 座, 由 就 業 情 報 顧 問 胡 心 瑜 經 理 主 講 b 社 會 新 鮮 人 面 試 妝 容 講 座, 由 陳 淑 玲 美 容 顧 問 主 講 c 求 職 禮 儀 及 面 試 技 巧, 由 鳳 山 就 服 中 心 督 導 員 周 英 奇 老 師 主 講 (2) 參 訪 活 動 : 承 億 文 旅 &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3) 校 友 講 座 : 辦 理, 由 大 甲 李 綜 合 醫 院 護 理 師 陳 團 宜 主 講 (4) 證 照 講 座 : 辦 理, 由 生 物 技 術 開 發 中 心 郭 曼 娫 研 究 員 主 講 (5) 畢 業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 分 別 於 本 部 及 分 部 各 舉 辦 一 場 101
102 3. 勞 動 部 補 助 計 畫 : 辦 理 高 雄 市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參 訪 活 動 4. 其 他 : 共 計 4 場 校 園 深 耕 勞 動 保 障 宣 導 會 5. 企 業 說 明 會 : 花 旗 銀 行 大 板 根 森 林 溫 泉 渡 假 村 3.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 (1) 調 查 對 象 : 各 集 團 廠 商 實 習 與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2) 計 畫 目 標 : 至 , 回 收 數 達 680 份 (3) 調 查 方 式 : 就 業 博 覽 會 回 收 問 卷, 以 及 惠 請 各 系 所 行 政 人 員 執 行 線 上 問 卷 及 紙 本 問 卷 回 收 (4) 每 週 彙 整 本 校 各 系 所 施 測 率 及 增 加 率 予 各 學 院 系 校 長 及 副 校 長 (5) 截 至 , 共 計 已 回 收 538 份 整 體 施 測 情 況 如 附 件 表 2,p.138 (6) 未 達 標 準 系 所 :( 至 ) 系 所 執 行 方 式 執 行 者 管 理 碩 剩 餘 2 份 : 主 要 由 廠 商 回 收 問 卷 填 寫 系 助 李 文 齡 博 班 效 果 最 佳 會 計 系 剩 餘 3 份 : 請 職 涯 導 師 聯 絡 熟 悉 的 會 系 助 柯 慧 敏 計 事 務 所 填 寫 問 卷 大 傳 系 剩 餘 6 份 : 已 回 收 問 卷 皆 為 線 上 問 卷 形 式, 系 助 請 學 生 交 予 工 作 場 所 填 寫 紙 本 國 商 系 剩 餘 6 份 : 紙 本 問 卷 回 收 情 況 較 佳, 寄 20 份 問 卷 回 收 7 份, 擬 持 續 推 動 電 子 系 剩 餘 6 份 : 系 助 再 寄 發 給 廠 商, 由 系 主 任 電 聯 追 蹤 系 友 及 廠 商 填 寫 資 工 系 剩 餘 13 份 : 目 前 紙 本 問 卷 回 收 效 果 最 佳, 擬 持 續 推 動 醫 工 系 剩 餘 7 份 : 由 系 助 請 職 涯 導 師 聯 絡 熟 悉 廠 商 填 寫 資 管 系 剩 餘 14 份 : 紙 本 與 線 上 問 卷 效 果 相 同, 由 系 助 持 續 與 廠 商, 以 及 進 修 部 已 在 職 的 學 生 填 寫 應 英 系 剩 餘 12 份 : 聯 絡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以 及 畢 業 系 友 聯 繫 填 寫 通 訊 系 剩 餘 7 份 : 系 助 請 畢 業 系 友 填 寫 財 金 系 剩 餘 15 份 : 將 線 上 問 卷 及 紙 本 問 卷 102 系 助 陳 宣 蓁 梁 瑜 軒 系 助 張 譯 云 系 主 任 王 周 珍 系 助 紀 采 瑋 系 助 卓 有 材 系 助 簡 嘉 葦 系 助 莫 馥 榕, 張 筠 昀 系 助 牟 怡 蓁 蘇 琬 茹 系 助 黃 琦 茵 系 助 佟 劭 文
103 寄 發 給 各 廠 商 國 際 接 軌 校 友 服 務 1. 回 覆 校 友 疑 問 協 助 校 友 解 決 各 類 問 題 及 進 行 校 友 聯 繫, 自 至 , 校 友 服 務 共 計 137 人 次,104 年 度 累 計 服 務 656 人 次 2. 校 友 會 活 動 協 辦 : (1) 協 助 網 頁 資 料 更 新 (2) 彙 整 新 制 會 員 入 會 申 請 資 料, 自 至 , 共 計 15 位 校 友 申 請 校 友 證, 累 計 3,337 位 校 友 入 會 (3) 公 告 3 間 特 約 商 店 資 訊 (4) 校 友 會 就 業 及 創 業 諮 詢 : 公 告 及 群 發 下 學 期 5 至 6 月 諮 詢 班 表, 並 增 加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每 週 一 群 發 當 週 講 座 訊 息 給 職 涯 導 師 及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共 計 舉 辦 4 場 (5) 會 務 協 助 : a 辦 理 校 友 會 安 全 帽 捐 贈 儀 式, 共 計 7 位 理 監 事 及 會 務 人 員 出 席 b. 製 作 顧 問 聘 書 理 事 名 片 調 查 理 監 事 是 否 出 席 畢 業 典 禮 (6) 協 辦 年 度 高 爾 夫 球 聯 誼 賽 : 經 費 結 算 花 絮 上 傳 (7) 協 辦 第 七 屆 第 二 次 常 務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 a. 會 議 資 料 撰 寫 理 監 事 出 席 確 認 文 件 修 改 識 別 證 製 作 會 議 提 醒 會 議 記 錄 修 改 b 於 寒 軒 陽 明 店 辦 理 完 成, 出 席 人 數 含 工 作 人 員 共 計 36 人,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下 半 年 聯 誼 活 動 頒 發 顧 問 聘 書 追 認 急 難 扶 助 金 申 請 案 及 澳 門 參 訪 等 內 容, 會 議 當 日 共 1 人 捐 款, 捐 款 金 額 共 計 15,000 元 (8) 協 辦 義 大 校 友 回 娘 家 千 人 辦 桌 慶 團 圓 活 動 : 與 理 監 事 討 論 活 動 內 容 (9) 急 難 扶 助 金 : 本 期 共 計 受 理 7 件 申 請 案,1 案 通 過 申 請 共 計 核 發 5,000 元 扶 助 金 3 案 未 通 過 3 案 審 理 中 6 月 份 活 動 規 劃 : 無 印 良 品 義 大 新 展 店 徵 才 面 談 會 ( 已 開 始 受 理 履 歷, 公 告 地 點 時 間 ) 103
104 其 他 1. 文 件 資 料 回 覆 : (1) 秘 書 處 : 行 政 會 議 資 料 校 務 會 議 資 料 (2) 研 發 處 : 勁 揚 計 畫 (3) 會 計 處 : 中 程 計 畫 2. 籌 辦 畢 業 典 禮 : (1) 體 育 館 場 勘 (2) 修 改 攝 影 社 拍 攝 重 點 (3) 修 改 計 畫 草 案 (4) 導 師 服 : 上 簽 樣 式 及 布 料 確 認 國 內 外 博 士 袍 製 作 情 形 調 查 (5) 設 備 估 價 (6) 空 拍 機 拍 攝 事 宜 確 認 (7) 經 費 預 估 (8) 相 關 文 件 修 改 : 園 遊 券 畢 業 班 代 表 PPT 行 前 說 明 會 PPT 給 畢 業 生 及 師 長 的 提 醒 學 士 服 租 借 說 明 活 動 海 報 典 禮 影 音 撥 放 清 單 服 教 生 簽 到 表 便 當 簽 領 單 (9) 修 改 邀 請 卡 內 容 舞 台 背 板 廣 場 TRUSS (10) 周 邊 活 動 送 英 譯 (11) 路 燈 旗 估 價 與 內 容 修 改 (12) 畢 業 典 禮 相 關 物 品 送 請 採 購 (13) 專 區 資 料 上 傳 及 更 新 (14) 修 改 教 師 報 名 系 統 (15) 畢 典 計 畫 上 簽 (16) 周 邊 活 動 申 請 LCD 宣 傳 (17) 上 工 讀 簽 陳 (18) 發 義 起 來 入 會 活 動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系 所 協 助 代 收 (19) 辦 理 行 前 說 明 會, 參 加 人 數 66 人 (20) 製 作 及 發 放 工 作 證 (21) 發 送 主 管 園 遊 券 (22) 胸 花 分 裝 (23) 製 作 宣 傳 短 片 (24) 彙 整 出 席 貴 賓 名 單 (25) 規 劃 台 上 座 位 區 (26) 與 廚 藝 系 確 認 製 作 蛋 糕 事 宜 (27) 各 單 位 工 作 協 調 (28) 洽 詢 主 持 人 禮 服 事 宜 (29) 致 詞 代 表 模 擬 演 練 (30) 主 持 人 禮 服 試 穿 及 定 裝 104
105 (31) 召 開 主 持 人 及 致 詞 代 表 甄 選 會 3. 輔 導 畢 聯 會 運 作 : 畢 業 典 禮 活 動 討 論 ( 二 十 三 )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1. 本 中 心 已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牧 協 會 進 行 接 洽 2015 年 原 住 民 青 年 挑 戰 大 會 相 關 活 動 事 宜, 並 與 學 校 相 關 場 地 租 借 單 位 進 行 討 論 2. 本 中 心 7 樓 西 側 走 廊 已 規 劃 為 Makatao( 馬 卡 道 ) 藝 廊, 為 提 升 學 生 對 藝 術 美 感 及 文 化 的 層 次, 並 提 供 學 生 展 示 作 品, 使 學 生 對 自 己 作 品 之 自 信 提 升 亦 可 成 為 學 校 招 生 亮 點 之 一 預 計 定 期 展 覽 學 生 作 品, 並 定 期 更 換 展 品, 俾 利 藝 廊 可 隨 時 更 換 不 同 展 覽 主 題 進 行 展 覽 年 04 月 28 日 原 民 中 心 與 行 政 院 南 區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舉 辦 崎 嶇 路 上 美 麗 收 獲 - 說 唱 我 的 次 個 勒 講 座 活 動, 並 邀 請 部 落 畫 家 杜 寒 菘 分 享 創 作 歷 程 及 理 念, 活 動 中 也 邀 請 林 副 校 長 一 同 參 與 於 講 座 結 束 後 由 南 區 原 住 民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就 業 輔 導 員 為 同 學 進 行 職 涯 講 座, 為 同 學 分 析 未 來 工 作 落 點 及 性 向 測 驗, 讓 同 學 更 清 楚 未 來 之 走 向 4. 本 中 心 與 高 雄 市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申 請 原 住 民 民 俗 文 化 及 社 會 教 育 活 動 補 助, 於 104 年 04 月 24 日 來 文 告 知 已 通 過 申 請, 並 補 助 本 中 心 2 萬 5000 元 整 辦 理 義 起 來 看 展 守 護 原 文 化 - 當 代 原 住 民 族 議 題 攝 影 展, 為 提 升 學 生 創 作 並 激 發 學 生 美 學 發 想 年 06 月 01 日 ~104 年 06 月 07 日 辦 理 原 住 民 專 班 文 化 週, 活 動 包 括 :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跟 著 春 天 去 出 團 參 與 人 數 53 人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馬 紹. 阿 紀 的 生 命 故 事 參 與 人 數 65 人 小 米 盃 - 原 住 民 創 意 料 理 美 食 競 賽 為 學 期 成 果 展 演, 參 與 人 數 113 人 原 音 傳 唱 歌 唱 大 賽, 辦 理 地 點 為 義 大 123 廣 場, 參 與 人 數 約 200 人 Running man 美 食 爭 霸 戰 以 大 地 遊 戲 形 式 活 絡 原 民 專 班 學 生 情 誼, 參 與 人 數 87 人 6. 申 請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專 班 補 助 計 畫 預 定 計 畫 補 助 金 額 200,000 元, 補 助 期 程 為 104 年 8 月 1 日 ~105 年 7 月 31 日 7. 規 劃 103 年 度 專 班 計 畫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年 05 月 19 日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主 播 返 原 鄉 部 落 咖 啡 香 講 者 為 前 原 視 主 播 巴 魯. 達 德 雅 魯, 有 十 年 的 記 者 經 歷 曾 入 圍 2014 年 電 視 節 目 金 鐘 獎 參 與 人 數 83 人 105
106 9.104 年 05 月 26 日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重 返 古 茶 柏 安 - 廚 師 返 鄉 Luluwan, 講 者 來 自 屏 東 禮 納 里 禮 納 里 部 落 為 八 八 風 災 重 建 區, 目 前 正 積 極 推 展 生 態 觀 光 原 鄉 咖 啡 接 待 家 庭 講 者 蔣 智 清 為 好 茶 部 落 文 化 種 子 社 區 營 造 員 參 與 人 數 79 人 年 06 月 01 日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跟 著 春 天 趣 出 團 講 者 陳 韋 佐 為 春 天 旅 行 社 資 深 領 隊 人 員 年 06 月 03 日 於 綜 教 一 樓 大 廳 辦 理 專 班 調 酒 讀 書 會 成 果 發 表 參 與 人 數 47 人 年 06 月 04 日 大 武 山 系 列 講 座 - 馬 紹. 阿 紀 的 生 命 故 事 講 者 馬 紹. 阿 紀 為 公 視 記 者 出 身, 曾 擔 任 原 視 台 長, 目 前 為 世 新 大 學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原 住 民 專 班 兼 任 講 師 參 與 人 數 77 人 13. 預 計 於 104 年 06 月 19 日 辦 理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地 點 為 屏 東 禮 納 里 及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校 外 會 議 年 05 月 02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年 05 月 06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於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國 際 交 流 與 海 外 講 學 - 德 國 烏 茲 堡 其 他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1. 本 學 期 原 民 中 心 與 國 際 事 務 處 負 責 教 卓 主 軸 五 分 項, 並 協 助 國 際 事 務 處 相 關 聯 絡 工 作 及 討 論, 預 計 辦 理 參 訪 活 動 2. 本 中 心 於 104 年 05 月 14 日 支 援 義 大 職 棒 文 青 日 活 動, 並 帶 領 原 民 專 班 學 生 至 球 場 表 演 原 住 民 傳 統 樂 舞 補 助 款 學 年 度 專 班 補 助 計 畫 已 於 104 年 04 月 撥 款 至 本 校, 補 助 款 項 為 17 萬 元 整 已 於 104 年 06 月 02 日 辦 理 小 米 盃 - 原 住 民 創 意 美 食 競 賽 2. 原 住 民 學 生 資 源 中 心 補 助 款 已 於 104 年 06 月 02 日 匯 款 160,000 元 整 至 本 校 帳 戶, 目 前 已 進 行 活 動 規 劃, 並 於 計 畫 結 束 前 完 成 所 有 核 銷 作 業 學 生 輔 導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大 專 校 院 獎 助 學 金 已 進 行 核 發 作 業, 並 通 知 已 做 完 獎 助 學 金 時 數 之 同 學 至 原 民 中 心 領 取 支 票 106
107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國 際 事 務 處 已 於 3 月 至 5 月 與 本 中 心 接 洽 提 供 原 民 生 於 暑 假 至 馬 來 西 亞 進 行 招 生 活 動, 並 於 5 月 21 日 招 待 馬 來 西 亞 參 訪 團 至 本 校 參 訪 本 月 仍 持 續 與 國 際 事 務 處 進 行 學 生 人 數 篩 選, 為 提 升 學 生 於 國 外 可 充 分 發 揮 宣 揚 文 化 及 文 化 交 流 技 能, 預 計 於 7 月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1. 原 住 民 文 化 週 於 104 年 06 月 01 日 至 104 年 06 月 07 日 舉 辦, 為 期 7 日 之 活 動 由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同 學 規 劃, 原 民 中 心 支 援 活 動 相 關 器 材, 並 與 學 校 進 行 場 地 租 借 事 宜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年 原 住 民 專 班 考 生 遞 補 已 於 104 年 05 月 21 日 完 成 遞 補 及 就 讀 意 願 確 認 人 數 175 人, 並 持 續 進 行 考 生 關 懷 事 宜 本 中 心 已 開 始 進 行 下 學 年 度 招 生 作 業 相 關 工 作, 並 規 劃 105 學 年 招 生 人 員 至 重 點 學 校 進 行 說 明 會 之 相 關 工 作 ( 二 十 四 ) 人 力 資 源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公 告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聘 用 專 案 教 師 實 施 要 點 第 點 條 文 核 發 5 月 份 生 日 代 金 500 元 / 人, 共 計 核 發 67 位 同 仁 教 育 部 來 文 核 准 洪 淑 娟 等 4 位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 學 位 審 ) 辦 理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轉 任 電 影 與 電 視 學 系 意 願 調 查 公 告 郭 莉 貞 等 26 人 獎 勵 公 告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時 數 相 關 事 宜 公 告 有 關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觀 賞 義 大 文 青 日 - 義 大 犀 牛 職 棒 賽 入 場 票 券 領 取 方 式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當 日 教 職 員 工 及 眷 屬 共 計 300 人 參 加 通 知 各 單 位 相 關 事 宜 : (1) 中 華 民 國 第 53 屆 十 大 傑 出 青 年 選 拔 活 動 推 薦 事 宜 (2) 轉 知 教 育 部 表 揚 推 展 社 會 教 育 有 功 團 體 及 個 人 推 薦 事 宜 (3)104 年 總 統 端 節 慰 問 相 關 事 宜 調 查 有 關 延 攬 及 留 住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相 關 資 料 填 報 事 宜 107
108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身 心 靈 成 長 課 程 通 知 相 關 學 院 第 8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未 通 過 教 師 後 續 聘 任 處 理 事 宜 於 行 政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專 區 建 置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並 於 匯 入 職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成 績 如 下 : (1) 各 單 位 自 行 舉 辦 課 程 : 看 見 特 殊, 請 轉 個 彎 ( 諮 輔 組 ) 李 遠 哲 演 講 ( 秘 書 處 )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 圖 資 處 ) 身 心 靈 成 長 課 程 ( 人 資 處 ) Power BI 研 習 ( 圖 資 處 ) 啟 動 行 銷 的 創 新 思 維 ( 圖 資 處 ) 身 心 靈 成 長 課 程 ( 人 資 處 ) (2) 台 北 E 大 線 上 學 習 時 數 : 下 載 資 料 更 新 至 (3) 同 仁 參 加 校 外 研 習 時 數 辦 理 104 學 年 教 職 員 工 團 體 保 險 請 購 案 發 函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有 關 本 校 勞 資 會 議 勞 方 代 表 遞 補 事 宜 調 查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彈 性 薪 資 實 施 情 形 調 查 表 填 報 事 宜 通 知 參 加 5.24 彰 化 王 功 一 日 遊 之 同 仁 行 前 注 意 事 項, 本 梯 次 教 職 員 工 及 眷 屬 共 計 38 人 參 加 召 開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職 員 工 年 度 成 績 考 核 前 置 作 業 彙 整 提 供 國 際 認 證 辦 公 室 有 關 102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觀 餐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之 教 職 員 薪 資 及 年 獎 資 料 公 告 蕭 慈 芳 等 7 人 獎 勵 公 告 擬 訂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增 額 提 撥 金 辦 法 ( 草 案 ), 並 提 送 校 務 協 調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召 開 103 學 年 第 4 屆 第 4 次 講 座 禮 聘 委 員 會 公 告 有 關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當 日 職 員 工 出 勤 規 定 通 知 參 加 彰 化 王 功 一 日 遊 之 同 仁 行 前 注 意 事 項, 本 梯 次 教 職 員 工 及 眷 屬 共 計 70 人 參 加 彙 整 103 學 年 度 職 員 工 考 核 資 料 ( 教 育 訓 練 時 數 出 勤 資 料 獎 懲 紀 錄 英 檢 成 績 ) 協 助 估 算 大 樹 區 舊 橋 服 務 中 心 支 援 學 生 相 關 保 費 估 算 27. 調 查 20 所 私 校 暑 假 期 間 出 勤 方 式, 並 擬 訂 本 校 暑 假 彈 性 出 勤 規 劃 案 28. 修 正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提 送 董 事 會 審 議 後, 將 依 規 定 行 文 教 育 部 修 正 本 校 組 織 108
109 國 際 接 軌 規 程 相 關 條 文 29. 辦 理 105 學 年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管 制 系 統 教 師 資 料 填 報 30. 填 報 103 學 年 中 程 考 核 第 三 期 之 實 際 執 行 說 明 質 量 化 資 料 31. 製 發 在 職 證 明 7 份, 離 職 證 明 15 份 32. 網 頁 更 新 (1) 網 頁 公 告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5 月 份 ) (2) 新 增 最 新 消 息 - 公 保 法 第 28 條 所 定 每 月 工 作 收 入 之 認 定 標 準 (3) 新 增 最 新 消 息 - 經 典 名 人 講 座 : 台 灣 大 學 副 校 長 陳 良 基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4) 新 增 最 新 消 息 - 系 列 講 座 : 邀 請 台 灣 版 的 立 克 胡 哲 劉 大 潭 蒞 臨 演 講 (5) 新 增 最 新 消 息 -104 年 至 106 年 闔 家 安 康 公 教 員 工 團 體 意 外 保 險 (6) 職 員 工 表 格 下 載 新 增 - 義 守 大 學 擔 任 英 語 窗 口 人 員 推 薦 表 及 更 正 英 語 等 級 申 請 表 (7) 新 增 最 新 消 息 - 多 元 升 等 制 度 研 習 :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馬 偕 醫 學 院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東 吳 大 學 33. 人 員 甄 選 面 談 : (1) 辦 理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班 ( 博 士 班 ) 約 用 專 案 助 理 ( 職 務 代 理 人 ) 面 試 (2) 辦 理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班 ( 博 士 班 ) 約 用 專 案 助 理 ( 職 務 代 理 人 ) 面 試 (3) 辦 理 課 務 組 教 發 中 心 約 用 專 案 助 理 面 試 34. 回 覆 各 單 位 統 計 資 料 : (1) 工 安 室 要 求 提 供 101 至 103 年 教 職 員 工 人 數, 辦 理 申 請 104 年 教 育 部 建 構 智 慧 低 碳 校 園 創 新 示 範 計 畫 案 (2) 秘 書 處 要 求 提 供 教 職 員 人 數, 辦 理 103 學 年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3) 原 民 中 心 要 求 提 供 原 住 民 籍 教 師 資 料,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統 計 工 作 計 畫 35. 自 至 止, 新 進 同 仁 計 9 人 ( 含 計 畫 案 專 任 助 理 2 人 ), 離 職 同 仁 計 11 人 ( 含 計 畫 案 專 任 助 理 1 人 ) 行 文 勞 動 部 申 請 本 校 新 聘 外 籍 教 師 Patev Plamen Georgiev 等 2 位 之 工 作 許 可 行 文 勞 動 部 申 請 本 校 續 聘 外 籍 教 師 Bouchetoux Francois, Pierre, Augustin( 林 帆 ) 等 2 位 之 工 作 許 可 109
110 其 他 ( 二 十 五 ) 會 計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例 行 查 帳 作 業 之 各 單 位 預 借 款 稽 查 事 項 - 截 至 止, 逾 90 天 未 清 償 者 金 額 4,704,806 元 會 計 月 報 作 業 及 每 月 現 金 結 存 銀 行 存 款 之 核 對 每 月 銀 行 貸 款 還 本 及 利 息 繳 息 申 請 學 校 經 費 零 用 金 帳 務 請 款 傳 票 作 業 學 輔 獎 助 款 校 安 輔 導 人 力 計 畫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計 畫 之 審 核 核 發 作 業 1. 協 助 各 類 預 算 經 費 流 用 總 務 系 統 作 業 協 助 各 類 預 算 建 立 之 審 核 2. 義 守 大 學 實 習 中 心 營 業 稅 及 娛 樂 稅 申 報 3. 外 籍 人 士 所 得 扣 繳 暨 申 報 事 宜 ( 二 十 六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教 育 部 勞 動 部 無 災 害 工 時 及 職 業 災 害 統 計 調 查 填 報 登 錄 作 業 案, 相 關 資 料 統 計 及 申 報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2. 學 一 舍 變 電 室 機 房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及 立 體 機 汽 車 停 車 場 滅 火 器 換 藥 作 業 案, 更 換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共 計 更 換 254 支 3. 全 校 飲 用 水 水 質 檢 測 報 告 業 務 案, 檢 驗 結 果 報 告 書 已 於 完 成 4. 清 查 至 相 關 各 停 車 場 車 輛 違 規 共 2,984 筆 罰 款 275 筆 5. 配 合 史 瓦 濟 蘭 國 王 暨 史 國 官 員 參 訪, 於 發 文 函 請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仁 武 分 局, 協 助 相 關 維 安 勤 務 及 交 通 管 制 6. 全 校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核 可 文 件 到 期 辦 理 展 延 案, 校 本 部 計 有 22 種 及 分 部 計 有 8 種 到 期 需 辦 理 申 請 展 延, 於 環 保 局 審 核 通 過, 並 於 核 發 核 可 文 件 完 成 7. 燕 巢 分 部 醫 研 部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N- 亞 硝 二 甲 胺 申 請 案, 於 110
111 國 際 接 軌 經 環 保 局 審 核 通, 並 於 核 發 核 可 文 件 完 成 8. 本 校 參 加 勞 動 部 舉 辦 之 無 災 害 工 時 紀 錄 活 動 案, 已 超 過 壹 仟 萬 工 時, 於 獲 頒 10,291,744 無 災 害 工 時 紀 錄 獎 狀 9. 化 工 系 新 設 實 驗 室 作 業 案, 工 安 室 輔 導 相 關 安 全 衛 生 防 護 具 及 自 動 檢 查 表 建 置 事 宜, 已 於 完 成 10. 環 保 局 針 對 大 專 院 校 水 合 聯 胺 化 學 物 質 購 買 情 形 調 查 作 業 案, 相 關 資 料 彙 整 及 回 報 環 保 局 已 於 完 成 11. 燕 巢 分 部 醫 工 系 實 驗 室 申 請 毒 化 物 四 氯 化 碳 運 作 案, 相 關 填 報 流 程 及 作 業 方 法, 已 於 完 成 12. 重 申 瓦 斯 及 鋼 瓶 使 用 安 全 宣 導 作 業 案, 工 作 連 繫 單 已 發 送 各 相 關 系 所 並 宣 導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13. 教 育 部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知 能 提 昇 暨 教 育 訓 練 推 動 計 畫 調 查 填 報 案, 目 前 相 關 資 料 審 查 簽 核 作 業 中, 預 計 6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審 核 及 回 復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於 06 月 中 旬, 將 進 行 公 告 辦 理 15. 籌 備 召 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及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案, 目 前 相 關 作 業 進 行 中, 預 計 完 成 16. 工 安 室 緊 急 應 變 器 材 採 購 案, 數 量 清 查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目 前 詢 價 作 業 進 行 中, 預 計 6 月 底 前 完 成 17. 電 子 系 實 驗 室 申 請 毒 化 物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運 作 案, 相 關 填 報 流 程 及 作 業 方 法 輔 導 中, 預 計 6 月 底 前 完 成 18. 化 工 系 先 進 層 析 分 離 程 序 研 究 中 心 新 設 立 作 業 案, 目 前 工 安 室 協 助 輔 導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相 關 事 宜, 預 計 6 月 底 前 完 成 19. 辦 理 全 校 實 驗 室 人 員 特 殊 危 害 作 業 健 康 檢 查 作 業 案, 人 數 調 查 彙 整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目 前 訪 價 作 業 中, 預 計 7 月 底 前 健 檢 完 成 20. 實 驗 室 廢 液 暫 存 場 之 廢 液 清 除 處 理 作 業 案, 目 前 已 通 知 各 實 驗 室 儲 存 廢 液 及 相 關 作 業 進 行 中, 預 計 7 月 底 前 完 成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全 校 實 驗 室 實 習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稽 查 作 業 案, 工 安 室 與 各 實 驗 室 稽 查 作 業 於 全 數 稽 查 完 成, 目 前 實 驗 室 複 查 作 業 進 行 中, 預 定 於 7 月 底 前 完 成 複 查 及 數 據 統 計 等 作 業 1.ISO14001 之 104 年 度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計 畫 表, 演 練 內 容 人 員 及 安 全 防 護 具 之 演 練 計 畫 表 擬 定, 並 於 演 練 完 成 2. 執 行 104 年 ISO14001 之 化 學 藥 品 領 用 及 歸 還 實 驗 室 廢 液 暫 存 111
112 其 他 及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申 報 等 之 6 月 份 數 量 統 計 作 業, 預 計 於 6 月 底 前 完 成 年 ISO14001 定 期 稽 核 作 業 案, 採 購 流 程 已 於 完 成, 目 前 相 關 業 務 規 劃 籌 備 中, 預 計 7 月 底 前 完 成 ( 二 十 七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1. 辦 理 2015 義 啟 飛 翔 創 新 暨 創 業 競 賽, 於 進 行 決 賽 實 體 審 查 暨 頒 獎 典 禮,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30 人, 獲 獎 隊 伍 如 下 : 組 別 獎 項 參 賽 隊 伍 作 品 名 稱 A 組 : 第 一 名 七 彩 霓 虹 燈 全 功 能 交 通 號 誌 燈 創 新 第 二 名 商 品 第 三 名 小 美 CABLE FRAME 設 計 組 佳 作 Regeneration 羅 莎 莉 白 佳 作 商 設 大 老 皮 水 母 來 電 了 B 組 : 第 一 名 鬥 牛 要 不 要 籃 球 主 題 餐 廳 創 業 航 海 王 One piece 主 題 式 餐 營 運 第 二 名 Masters 廳 計 劃 第 三 名 組 United Share- 分 享 一 公 里 之 內 的 一 切 佳 作 DADA 旅 遊 複 合 式 咖 啡 廳 民 宿 佳 作 旺 洋 前 線 團 隊 縱 橫 製 作 公 司 特 別 獎 七 彩 霓 虹 燈 全 功 能 交 通 號 誌 燈 1. 專 利 申 請 獲 證 與 技 術 移 轉 情 形 : (1) 專 利 申 請 獲 證 案 : 統 計 至 專 利 申 請 總 計 2 件, 專 利 獲 證 總 計 3 件, 請 參 閱 表 一 -1 (2) 技 術 移 轉 案 : 統 計 至 完 成 技 術 移 轉 案 計 1 件, 金 額 共 120,000 元, 請 參 閱 表 一 -2 (3)104 年 度 至 專 利 申 請 總 計 7 件, 專 利 獲 證 總 計 18 件 ; 技 術 移 轉 件 數 5 件, 金 額 1,920,000 元 (4) 召 開 103 學 年 第 五 次 教 職 員 工 研 發 成 果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整 合 型 重 點 特 色 研 究 計 畫 獎 助 案 件 及 專 利 維 護 案 件 2. 產 學 合 作 案 :( 至 ) (1) 企 業 產 學 案 新 增 7 件, 總 金 額 1,564,580 元, 資 料 如 附 表 二 ; 104 年 度 累 計 46 件, 總 金 額 16,201,269 元 (2) 政 府 產 學 案 新 增 6 件, 總 金 額 4,405,000 元, 資 料 如 附 表 三 ; 104 年 度 累 計 33 件, 總 金 額 19,255,749 元 112
113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3) 科 技 部 產 學 案 新 增 2 件, 總 金 額 1,204,430 元, 資 料 如 附 表 四 ;104 年 度 科 技 部 產 學 案 累 計 4 件, 總 金 額 5,199,430 (4)104 年 度 累 計 83 件, 總 金 額 40,656,448 元 3. 廠 商 進 駐 情 形 : (1) 統 計 至 進 駐 廠 商 擴 充 營 運 空 間, 承 租 金 額 39,000 元 資 料 如 附 表 五 (2)104 年 度 累 計 進 駐 廠 商 共 3 家, 進 駐 總 金 額 160,800 元 至 每 週 星 期 三 上 午, 辦 理 教 育 部 103 學 年 度 創 新 創 業 扎 根 計 畫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為 創 業 經 營 管 理, 報 名 上 課 之 學 生 人 數 目 前 達 81 人, 並 由 本 校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史 茂 樟 老 師 創 意 168 有 限 公 司 周 春 梅 創 意 總 監 天 使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汪 君 珆 顧 問 樂 富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洪 富 仁 執 行 董 事 進 行 授 課 燁 聯 公 司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使 用 VIM 燁 聯 公 司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使 用 VIM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與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共 同 舉 辦 青 年 創 業 講 座 暨 全 國 育 成 經 理 人 研 習 營, 共 近 50 個 單 位,70 人 次 報 名 參 加 ; 搭 配 此 次 研 習 營 聯 合 辦 理 本 校 創 新 創 業 扎 根 計 畫 及 育 成 廠 商 成 果 展, 參 與 展 出 之 學 生 團 隊 共 計 21 隊, 育 成 廠 商 共 計 13 家 無 1. 廠 商 來 訪 : (1) 偉 斯 科 技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拜 訪 (2) 與 宇 誠 科 技 楊 博 士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與 主 任 討 論 產 學 合 作 案 (3) 燁 聯 研 發 部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與 主 任 討 論 合 作 事 宜 (4) 皇 亮 科 技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與 主 任 討 論 產 品 後 續 發 展 事 宜 (5) 宇 誠 科 技 楊 博 士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簽 訂 產 學 合 作 案 合 約 書 (6) 中 鋼 相 關 人 員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開 產 學 合 作 案 會 前 會 (7) 碩 楊 科 技 高 階 主 管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與 主 任 討 論 產 品 問 題 排 解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鄭 美 惠 參 加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舉 辦 104 年 度 大 專 畢 業 生 創 業 服 務 計 畫 申 請 說 明 會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鄭 美 惠 參 加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辦 理 113
114 103 學 年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受 補 助 學 校 評 鑑 說 明 會 南 區 場 次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成 員 至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協 助 各 學 程 辦 理 103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活 動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吳 裕 文 主 任 帶 領 各 單 位 主 管 及 組 員 前 往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拜 訪 研 發 總 中 心 蘇 主 任 與 各 單 位 主 管, 會 中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專 利 技 轉 創 新 育 成 及 中 心 自 主 營 運 等 相 關 經 驗 的 交 流 與 分 享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鄭 美 惠 至 Dakuo 高 雄 市 數 位 內 容 創 意 中 心 參 加 大 學 校 院 創 新 創 業 扎 根 計 畫 (EC-SOS) 扎 根 小 聚 活 動 由 產 學 組 蔡 竹 琪 智 轉 組 張 雅 慧 育 成 中 心 陳 詩 閔 前 往 中 國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104 年 度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單 位 表 揚 活 動 暨 中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104 年 聯 合 年 會 參 展 至 由 蔣 榮 生 組 長 莊 家 欣 及 張 雅 慧 前 往 中 華 創 新 發 明 學 會 辦 理 北 區 研 發 成 果 技 術 推 廣 媒 合 會 活 動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鄭 美 惠 至 中 山 大 學 參 加 校 園 創 業 玩 夢 想 之 創 業 v.s. 育 成 觀 摩 交 流 分 享 會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洪 添 燦 主 任 至 中 原 大 學 參 加 創 新 創 業 跨 校 交 流 會 11. 追 蹤 各 系 所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執 行 動 態, 截 至 共 有 421 家 廠 商 簽 約, 部 分 已 到 期 之 廠 商 進 行 重 新 簽 約 中 114
115 附 表 一 -1 專 利 申 請 及 獲 證 情 形 申 請 / 項 目 校 內 編 號 系 所 代 表 人 專 利 名 稱 國 別 獲 證 日 期 中 華 P 生 科 楊 智 惠 可 快 速.. 申 請 民 國 專 利 申 請 號 / 專 利 證 號 P 資 工 陳 柏 頴 用 於 觸.. 美 國 14/ 用 以 生 產 第 Ⅱ 型 膠 原 片 段 抗 體 P 化 工 洪 志 勳 的 融 合 瘤 細 胞 株 及 以 尿 液 檢 美 國 US9,005,912B2 測 退 化 性 關 節 炎 之 方 法 獲 證 中 華 P 化 工 林 炯 芳 沸 石 複 合 膜 的 製 備 方 法 民 國 I P 數 媒 孫 志 彬 互 動 式 資 料 分 享 系 統 中 華 民 國 I 附 表 一 -2 技 術 移 轉 案 共 4 件, 總 金 額 1,800,000 元 計 畫 編 號 系 所 技 術 聯 絡 人 專 利 ( 技 術 ) 名 稱 廠 商 技 術 類 別 總 經 費 ISU104- 技 -010 財 金 許 碧 峰 控 制 權 溢 價 專 案 研 究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 股 ) 公 司 知 識 技 轉 120,000 合 計 120,000 附 表 二 截 至 企 業 產 學 案 新 增 7 件, 總 金 額 1,564,580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安 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薄 膜 製 程 及 分 析 實 驗 50,000 電 資 電 機 系 謝 世 傑 盈 正 豫 順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PV system 發 電 預 測 模 組 研 發 司 400,000 醫 學 醫 工 系 劉 保 興 明 基 口 腔 醫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人 工 植 牙 導 引 系 統 之 術 前 與 術 後 司 空 間 定 位 評 估 250,000 理 工 化 工 系 吳 裕 文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青 年 創 業 講 座 暨 全 國 育 成 經 理 人 研 習 營 396,580 傳 設 數 媒 系 孫 述 平 義 大 光 禹 視 覺 特 效 股 份 有 滑 翔 影 院 模 型 製 作 產 學 計 畫 限 公 司 140,000 傳 設 影 視 系 王 諭 弘 義 大 光 禹 視 覺 特 效 股 份 有 全 息 投 影 秀 測 試 影 片 製 作 產 學 計 限 公 司 畫 178,000 理 工 化 工 系 吳 裕 文 晶 元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LED 元 件 製 程 分 析 與 問 題 剖 析 解 決 能 力 提 升 150,000 合 計 1,564,580 附 表 三 截 至 政 府 產 學 案 新 增 6 件, 總 金 額 4,405,000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管 理 工 管 系 徐 祥 禎 經 濟 部 / 工 研 院 研 析 優 質 工 作 項 目 及 發 展 職 涯 資 訊 630,
116 林 煥 章 理 工 化 工 系 吳 裕 文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放 核 能 電 廠 除 役 低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管 理 之 3,040,000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安 全 審 查 技 術 研 究 醫 學 醫 工 系 吳 佳 祥 經 濟 部 / 金 工 中 心 網 格 建 模 與 多 面 貼 合 重 整 方 法 技 術 分 400,000 析 理 工 化 工 系 吳 裕 文 經 濟 部 / 金 工 中 心 食 品 產 業 轉 型 提 升 及 暨 品 牌 行 銷 計 畫 120,000 觀 餐 廚 藝 系 洪 端 良 ( 專 案 推 動 費 ) 傳 設 大 傳 系 曾 士 杰 高 雄 市 政 府 新 聞 局 從 高 雄 出 發 : 跨 文 化 與 媒 體 想 像 學 術 研 95,000 討 會 觀 餐 廚 藝 系 洪 端 良 經 濟 部 / 金 工 中 心 食 品 產 業 轉 型 提 升 及 暨 品 牌 行 銷 計 畫 120,000 ( 專 案 推 動 費 ) 合 計 4,405,000 附 表 四 截 至 科 技 部 產 學 案 新 增 2 件, 總 金 額 1,204,430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電 資 電 機 系 吳 榮 慶 信 宥 企 業 社 用 型 小 型 風 力 發 電 機 組 監 控 系 統 的 建 置 672,430 管 理 工 管 系 魏 乃 捷 宇 盛 精 密 有 限 公 司 機 械 加 工 業 導 入 雲 端 品 管 圈 之 研 究 532,000 合 計 1,204,430 附 表 五 截 至 進 駐 廠 商 擴 充 營 運 空 間 新 增 1 件, 總 金 額 39,000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事 項 總 經 費 理 工 化 工 系 睿 捷 國 際 股 份 睿 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創 吳 裕 文 有 限 公 司 新 育 成 中 心 育 成 諮 詢 輔 導 計 畫 擴 充 營 運 空 間 39,000 合 計 39,000 ( 二 十 八 ) 稽 核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辦 理 校 內 貨 款 ( 含 校 務 獎 補 助 款 ) 審 核 2. 辦 理 104 義 守 大 學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事 宜 ( 一 ) 專 案 稽 核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系 統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實 施 階 段 104/06/05-104/06/30 預 定 查 核 單 位 : (1)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2) 圖 資 處 3. 辦 理 104 義 守 大 學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1 案 4. 定 期 維 護 更 新 稽 核 室 中 英 文 網 頁 ( 含 網 頁 加 密 設 定 ) 柯 員 出 席 2015 年 內 部 控 制 與 風 險 管 理 論 壇 國 際 接 軌 116
117 其 他 ( 期 限 前 )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103 學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問 卷 調 查 試 填 作 業 事 宜 回 覆 人 資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為 有 關 中 華 民 國 第 53 屆 十 大 傑 出 青 年 選 拔 活 動 推 薦 事 宜 ( 期 限 前 )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之 提 案 作 業 事 宜 ( 期 限 前 )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103 學 年 年 報 之 作 業 事 宜 ( 期 限 前 ) 回 覆 研 發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為 有 關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書 面 審 查 作 業 相 關 事 宜 ( 期 限 前 ) 回 覆 研 發 處 為 有 關 104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修 正 計 畫 書 相 關 事 宜 ( 期 限 前 ) 回 覆 秘 書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為 有 關 104 年 未 來 發 展 及 開 源 節 流 列 管 表 事 宜 ( 期 限 前 彌 封 擲 交 人 資 處 ) 派 員 領 取 103 學 年 度 職 員 工 年 度 成 績 考 核 表 事 宜 ( 期 限 前 )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為 有 關 發 放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宣 導 中 文 摺 頁 事 宜 ( 期 限 前 )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附 件 一 ( 簽 收 單 ) 為 有 關 發 放 簽 收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宣 導 中 文 摺 頁 事 宜 11. 定 期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事 宜 12. 定 期 每 週 線 上 回 覆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登 革 熱 自 我 檢 查 表 ( 二 十 九 ) 秘 書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公 共 事 務 組 : 網 路 公 關 經 營 報 告 1. 5 月 本 組 重 新 調 查 全 國 各 大 學 官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粉 絲 數, 中 華 醫 事 科 大 開 南 大 學 台 灣 大 學 靜 宜 大 學 與 育 達 科 大 過 去 1 年 內 皆 有 設 置 粉 絲 專 頁, 且 人 數 皆 已 超 過 15,000 人 2. 至 6 月 8 日 為 止,facebook 義 守 大 學 粉 絲 專 頁 在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專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中, 排 名 第 8, 粉 絲 數 數 達 25,347 人, 較 上 個 月 5 月 9 日 25,092 相 比, 成 長 255 人 四 海 義 家 FB 好 友 數 5,000 人, 已 達 最 高 上 限 3. 5 月 共 有 39 則 貼 文, 瀏 覽 總 人 次 達 到 262,536, 按 讚 總 數 4,808, 留 言 總 數 76, 分 享 數 59, 各 篇 貼 文 平 均 瀏 覽 人 次 6,731 人 4. 義 大 護 理 系 加 冠 典 禮 貼 文 瀏 覽 人 次 超 過 20,000 人, 史 瓦 濟 蘭 國 王 訪 義 大, 貼 文 瀏 覽 人 次 近 19,500 人 117
118 5. 校 園 記 者 報 導 數 位 化 學 生 證, 結 合 一 卡 通 功 能 與 校 園 假 單 資 訊 化 電 子 請 假 系 統 正 式 上 路 貼 文 於 義 大 粉 絲 專 頁, 瀏 覽 人 次 皆 超 過 12,000 人 優 質 服 務 6.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官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排 名 如 下 : NO. 校 名 6 月 粉 絲 數 5 月 粉 絲 數 增 加 數 1* 台 灣 師 大 58, ,074 2* 南 台 科 大 42, * 東 海 大 學 36, ,368 4* 中 華 科 大 32, 開 南 大 學 30, 台 灣 大 學 28, * 逢 甲 大 學 26,835 26, * 義 守 大 學 25,347 25, * 政 治 大 學 24,185 24, 靜 宜 大 學 20, 育 達 科 大 20, * 台 北 大 學 19,418 19, 台 中 科 大 16,022 16, 東 華 大 學 14,530 14, (1) 全 國 排 名 欄 * 標 誌, 表 示 該 校 首 頁 有 官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連 結 7. 四 海 義 家 FB 好 友 數 5,000 人, 已 達 最 高 上 限 法 制 組 : 辦 理 校 內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共 3 位 本 校 學 生 2. 提 供 各 單 位 法 規 草 案 契 約 草 案 授 權 書 修 正 建 議, 共 46 件 : ( ~05.31) (1) 註 冊 組 2 件 (2) 諮 輔 組 1 件 118
119 (3) 健 管 系 9 件 (4) 生 輔 組 1 件 (5) 觀 餐 系 2 件 (6) 通 識 中 心 2 件 (7) 人 資 處 2 件 (8) 國 財 系 2 件 (9) 醫 學 院 4 件 (10) 職 治 系 1 件 (11) 餐 管 系 4 件 (12) 教 發 中 心 1 件 (13) 圖 資 處 2 件 (14) 影 視 系 1 件 (15) 語 文 中 心 2 件 (16) 休 管 系 1 件 (17) 財 金 系 1 件 (18) 商 設 系 2 件 (19) 企 管 系 1 件 (20) 生 科 系 1 件 (21) 應 英 系 2 件 (22) 娛 樂 系 1 件 (23) 政 管 系 1 件 3. 協 助 總 務 處 驗 收 ( ~05.31) (1) 行 政 單 位 新 台 幣 5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驗 收, 共 16 件 (2) 學 術 單 位 新 台 幣 5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驗 收, 共 3 件 4. 協 助 各 單 位 契 約 用 印 前 檢 查 審 閱, 共 160 件 :( ~ 05.31) (1)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51 件 (2)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20 件 (3) 總 務 處 17 件 (4) 醫 學 院 39 件 (5)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25 件 (6) 國 際 學 院 1 件 (7)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1 件 (8) 語 文 學 院 1 件 (9) 電 資 通 訊 學 院 4 件 (10)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 件 公 共 事 務 組 : 新 聞 稿 發 布 彙 整 平 面 與 網 路 媒 體 刊 載 119
120 1. 5 月 適 逢 母 親 節, 今 年 本 校 母 親 節 設 計 卡 片 競 賽 前 三 名 皆 為 男 同 學, 又 是 原 民 生 陸 生 與 大 馬 生, 本 組 主 動 將 該 訊 息 提 供 媒 體, 邀 請 中 時 記 者 到 場 採 訪 ( 三 ) 中 天 電 視 台 採 訪 觀 光 系 張 琬 菁 老 師 關 於 博 奕 相 關 議 題 ( 三 ) 原 民 電 視 台 採 訪 本 校 高 雄 學 園 慶 祝 活 動, 與 原 民 專 班 經 營 Hospitality 101 特 色 餐 廳 120
121 4. 本 組 培 訓 校 園 記 者 製 作 校 園 美 食 系 列 專 題 報 導, 企 管 四 藍 筱 筑 採 訪 體 育 館 主 恩 麵 食 部, 稿 件 獲 聯 合 報 採 用 並 刊 登 於 校 園 故 事 系 列 報 導 中 ( 聯 合 報 B2K 版 ) 5. 本 組 ( 三 ) 報 導 義 大 日 本 文 化 體 驗 營 活 動, 因 結 合 地 區 高 中, 不 管 是 題 材 或 文 字 內 容 皆 獲 媒 體 青 睞, 自 由 時 報 5 月 仍 刊 登 圖 文 報 導 121
122 ( 自 由 時 報 AA1K 版 ) 年 5 月 份 校 內 新 聞 稿 發 布 25 篇, 露 出 平 面 報 紙 報 導 34 篇, 網 路 新 聞 158 篇, 其 平 面 與 網 路 媒 體 刊 載 狀 況 如 下 表 所 示 : 日 期 新 聞 標 題 平 面 報 紙 網 路 新 聞 第 五 屆 義 大 盃 餐 旅 大 賽 1 日 熱 烈 開 賽 永 利 澳 門 至 義 大 徵 才 學 生 熱 烈 回 應 義 大 創 新 專 題 賽 連 辦 4 年 折 疊 顯 微 鏡 奪 金 獎 中 研 院 前 院 長 李 遠 哲 7 日 蒞 義 大 演 講 民 眾 日 報 F 台 灣 新 生 報 真 晨 報 06K YAHOO 中 央 社 PCHOME 新 浪 網 蕃 薯 藤 中 央 社 PCHOME 新 浪 網 蕃 薯 藤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YAHOO 中 央 社 PCHOME 新 浪 網 *2 蕃 薯 藤 自 由 時 報 電 子 報 聯 合 財 經 網 聯 合 新 聞 網 中 央 社 *2 HINET PCHOME*2 122
123 新 浪 網 *2 蕃 薯 藤 *2 中 央 日 報 聯 合 新 聞 網 台 灣 時 報 電 子 報 中 央 社 義 大 8 日 舉 辦 HINET 南 台 灣 財 金 學 術 年 會 2 前 5/11 台 灣 時 報 10K PCHOME PCHOME 股 市 財 長 共 同 出 席 YAHOO*2 新 浪 網 *4 蕃 薯 藤 *2 中 央 日 報 更 生 日 報 義 大 大 傳 聯 合 中 央 社 日 衛 武 營 辦 畢 展 不 同 媒 材 報 B2K 民 眾 PCHOME 新 浪 網 探 討 食 安 日 報 F10 蕃 薯 藤 自 由 台 灣 新 聞 報 義 大 應 英 12 時 報 AA1K YAHOO 日 晚 間 公 演 首 度 挑 戰 同 志 台 灣 新 生 報 16 中 央 社 PCHOME 劇 情 真 晨 新 浪 網 報 06 蕃 薯 藤 青 年 青 年 日 報 義 大 護 理 系 加 日 報 13K YAHOO 冠 典 禮 首 屆 原 專 生 踏 入 實 台 灣 新 生 報 16 中 央 社 PCHOME 習 行 列 真 晨 新 浪 網 報 06 蕃 薯 藤 奧 林 匹 克 精 神 中 央 社 巡 迴 講 座 首 站 在 義 大 郭 婞 真 晨 報 06 PCHOME 新 浪 網 淳 分 享 金 牌 路 蕃 薯 藤 義 大 數 媒 民 眾 台 灣 立 報 網 ENERGY 日 報 B10 中 央 社 團 隊 遊 戲 深 台 灣 PCHOME 123
124 獲 廠 商 青 睞 新 生 報 真 晨 報 台 灣 立 報 06 義 大 13 日 舉 民 眾 辦 觀 餐 畢 展 日 報 B10 馬 卡 龍 塔 與 伴 真 晨 手 禮 吸 睛 報 06 義 大 文 青 職 棒 日 校 長 蕭 介 -- 夫 開 球 帶 動 士 氣 義 大 職 治 系 兄 弟 檔 先 後 榮 台 灣 獲 高 考 榜 首 榜 時 報 10K 眼 青 春 設 計 節 15 日 登 場 義 真 晨 大 商 設 數 媒 報 06K 作 品 豐 富 義 大 應 日 和 風 5/19 台 灣 新 生 祭 日 體 報 16 驗 日 文 化 台 灣 2015 愛 無 限 立 報 06 國 際 音 樂 文 化 真 晨 祭 在 義 大 報 06K 第 五 屆 國 際 學 院 辯 論 賽 時 5/26 真 晨 報 06 事 議 題 火 熱 展 開 史 瓦 濟 蘭 國 王 工 商 恩 史 瓦 帝 三 世 時 報 A23 二 度 造 訪 義 大 民 眾 新 浪 網 蕃 薯 藤 中 央 社 PCHOME 新 浪 網 蕃 薯 藤 中 央 社 PCHOME 新 浪 網 蕃 薯 藤 聯 合 新 聞 網 台 灣 時 報 電 子 報 中 央 社 PCHOME 新 浪 網 蕃 薯 藤 中 央 社 PCHOME 新 浪 網 蕃 薯 藤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台 灣 立 報 網 中 央 社 PCHOME 新 浪 網 蕃 薯 藤 中 時 電 子 報 工 商 時 報 電 子 報 124
125 日 報 F02 TAIWAN 真 晨 NEWS 報 02K 台 灣 英 文 新 聞 中 廣 電 子 報 更 生 日 報 MATCH 生 活 網 YAHOO*2 中 央 社 *3 新 浪 網 *2 HINET 中 央 日 報 PCHOME*2 蕃 薯 藤 義 大 餐 旅 系 盛 中 央 社 夏 饗 宴 重 現 畢 展 百 花 綻 -- PCHOME 新 浪 網 放 蕃 薯 藤 義 大 日 舉 辦 高 雄 學 園 慶 與 產 研 特 色 展 青 年 日 報 真 晨 報 06 青 年 日 報 中 央 社 PCHOME 新 浪 網 蕃 薯 藤 馬 來 西 亞 留 台 民 眾 中 央 社 聯 總 參 訪 團 21 日 拜 訪 義 日 報 B 真 晨 PCHOME 新 浪 網 大 報 06K 蕃 薯 藤 義 大 職 治 營 熱 烈 開 跑 輕 鬆 了 解 何 謂 職 治 -- 中 央 社 PCHOME 新 浪 網 蕃 薯 藤 自 由 時 報 電 子 重 視 交 通 安 全 義 大 校 友 會 捐 贈 安 全 帽 真 晨 報 06K 報 中 央 社 PCHOME 新 浪 網 蕃 薯 藤 義 大 學 生 深 獲 企 業 青 睞 徵 -- 中 央 社 PCHOME 125
126 才 活 動 接 續 舉 行 義 大 榮 譽 校 長 傅 勝 利 獲 IEEE CPMT 卓 越 貢 獻 獎 新 浪 網 蕃 薯 藤 聯 合 新 聞 網 中 央 日 報 中 央 廣 播 電 台 中 央 社 *4 MATCH 生 活 網 真 晨 PCHOME*2 報 06K YAHOO 新 浪 網 *2 蕃 薯 藤 *2 HAMI+ 今 日 代 誌 * 國 際 接 軌 7. 5 月 校 園 記 者 共 採 訪 6 篇 報 導, 標 題 如 下 : 日 期 標 題 校 園 記 者 數 位 化 學 生 證 結 合 一 卡 通 功 能 江 孟 璇 愛 無 限 國 際 音 樂 文 化 祭 江 孟 璇 校 園 假 單 資 訊 化 電 子 請 假 系 統 正 式 上 路 江 孟 璇 第 五 屆 國 際 學 院 辯 論 賽 時 事 議 題 火 熱 展 開 江 孟 璇 國 際 學 院 四 系 辯 論 初 賽 晉 級 27 日 冠 軍 爭 奪 戰 江 孟 璇 第 五 屆 國 際 學 院 辯 論 賽 群 雄 爭 霸 冠 軍 出 爐 江 孟 璇 1. 已 交 件 之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 ),2,101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2,812,752 字, 如 下 附 表 一 2. 審 稿 中 之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迄 ),87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101,660 字, 如 下 附 表 二 3. 預 計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前 ), 預 計 完 成 11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17,592 字, 如 下 附 表 三 ~06.05 完 成 54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43,574 字, 如 下 附 表 四 檢 視 語 文 學 院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1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應 英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10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應 日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14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語 文 中 心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4 筆 改 善 建 議 126
127 其 他 檢 視 工 管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14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財 金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8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企 管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19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會 計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17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國 商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20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政 管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7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管 理 碩 博 班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6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管 理 學 院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6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大 傳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11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影 視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21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數 媒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4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商 設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8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傳 設 原 民 班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5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休 管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12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餐 旅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46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觀 光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23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廚 藝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12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觀 餐 原 民 班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4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觀 餐 學 院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5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國 企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4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國 財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3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觀 餐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5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娛 樂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5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國 際 學 院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1 筆 改 善 建 議 檢 視 生 科 系 英 文 網 頁, 提 供 15 筆 改 善 建 議 月 份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共 收 受 7 位 教 師 申 訴 案, 持 續 處 理 中 月 份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收 受 1 位 教 師 申 訴 案 劉 師 案 言 辯 筆 錄 簽 陳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評 鑑 協 辦 小 組 會 議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相 關 單 位 填 寫 教 育 部 推 動 高 等 教 育 創 新 轉 型 措 施 重 點 摘 要 與 學 校 因 應 建 議 意 見 資 料, 彙 整 後 上 簽 核 定, 另 於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將 資 訊 轉 知 相 關 單 位 寄 發 一 級 單 位 與 五 大 利 害 關 係 人 103 學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問 卷 試 填 與 修 正 建 議 表 本 處 同 仁 邱 詩 棋 翁 于 媃 參 加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個 資 相 關 課 程 出 差 半 天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簽 核 完 成 及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評 鑑 協 辦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寄 發 環 保 小 組 工 作 聯 繫 單 寄 發 綠 色 大 學 開 會 通 知 單 127
128 寄 發 綠 色 大 學 工 作 聯 繫 單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提 供 本 校 103 學 年 年 報 相 關 資 訊 彙 整 各 一 級 單 位 及 五 大 利 害 關 係 人 試 填 校 務 評 鑑 問 卷 與 修 正 建 議, 並 委 請 教 師 團 隊 提 供 意 見 回 饋 接 獲 教 育 部 來 文 之 民 眾 陳 情 信, 反 映 本 校 個 人 申 請 名 額 事 宜, 本 案 已 於 回 復 教 育 部 辦 理 義 大 文 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本 校 商 標 並 存 同 意 書 簽 陳 及 用 印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學 術 單 位 協 助 發 放 本 校 今 年 度 斐 陶 斐 榮 譽 會 員 會 員 證 書 誓 詞 及 紀 念 徽 章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劉 師 案 高 雄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簽 陳 購 買 2015 教 師 申 訴 案 選 輯 書 以 工 作 聯 繫 單 方 式 通 知 各 一 級 單 位 開 始 發 放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宣 導 摺 頁 以 工 作 聯 繫 單 方 式 通 知 各 一 單 位 更 新 填 寫 個 資 三 表 單, 並 於 前 將 電 子 檔 回 傳 本 處, 由 本 處 彙 整 校 務 評 鑑 協 辦 小 組 之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陳 請 免 再 開 會 並 直 接 施 測, 已 簽 核 完 畢 寄 發 103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調 查 問 卷 填 寫 之 工 作 聯 繫 單 ( 紙 本 線 上 )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舉 辦 山 上 的 孩 子 - 環 境 教 育 自 然 體 驗 坊, 本 校 此 次 不 派 員 參 加, 陳 核 後 公 告 ~06.14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104 年 度 第 1 期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30 小 時 核 心 課 程 研 習 班 及 104 年 度 第 1 期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24 小 時 課 程 研 習 班, 本 校 此 次 不 派 員 參 加, 陳 核 後 公 告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智 財 權 小 組 會 議 28. 彙 整 認 養 高 雄 市 大 樹 區 公 所 代 辦 下 淡 水 溪 鐵 橋 高 雄 端 場 域 暨 舊 鐵 橋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所 需 經 費,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執 行 單 位 建 立 預 算, 並 定 期 繳 交 執 行 成 效 29. 辦 理 本 校 與 義 大 醫 院 建 立 溝 通 平 台 事 宜, 並 安 排 第 一 次 會 議 時 間 30. 回 復 研 發 處 103 年 度 學 校 自 評 表 相 關 資 料 31. 秘 書 處 完 成 103 年 中 程 平 台 第 三 期 資 料 32. 彙 整 回 傳 本 校 醫 學 院 區 院 週 會 時 間, 辦 理 智 財 權 宣 導 講 座 之 結 案 報 告 33. 彙 整 諾 貝 爾 獎 得 主 李 遠 哲 院 士 蒞 校 演 講 活 動 之 結 案 報 告 並 上 傳 網 頁 34. 持 續 彙 整 25 週 年 專 刊 資 料 35. 網 路 意 見 反 映 信 箱 共 收 到 11 封 信 件, 已 簽 核 及 回 覆 信 件 共 計 11 件,( ~ 止 ): 128
129 (1) 學 生 反 映 有 關 校 園 流 浪 犬 問 題, 通 知 學 務 處 安 全 組 回 覆,05.15 本 處 彙 整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2) 校 外 人 士 第 一 次 反 映 電 動 機 車 充 電 站 使 用 問 題, 當 日 由 秘 書 處 直 接 回 覆 ;05.08 再 次 反 映 相 關 之 燕 巢 校 區 機 車 停 車 計 費 問 題, 已 轉 知 安 全 組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3) 校 外 人 士 反 映 校 外 人 員 進 入 校 園 管 理 辦 法, 已 轉 知 安 全 組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4) 學 生 反 映 該 屆 畢 業 生 學 分 未 修 完 問 題, 已 轉 知 教 務 處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5) 學 生 反 映 教 務 處 櫃 台 人 員 態 度 惡 劣, 已 轉 知 教 務 處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6) 新 生 反 映 無 法 呈 交 學 生 資 料, 已 轉 知 兩 岸 處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7) 學 生 反 映 圖 書 館 冷 氣 空 調 改 善, 通 知 圖 資 處 總 務 處 回 覆,06.03 本 處 彙 整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8) 學 生 反 映 醫 學 院 閱 覽 空 間 佔 位 嚴 重, 通 知 圖 資 處 回 覆,06.03 本 處 彙 整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9) 學 生 家 長 反 映 學 生 宿 舍 住 宿 問 題, 已 轉 知 學 務 處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10) 學 生 家 長 反 映 家 長 資 訊 中 心 問 題, 已 轉 知 圖 資 處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11) 學 生 反 映 104 年 度 志 工 特 殊 訓 練 活 動 問 題, 已 轉 知 娛 樂 系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迄 類 別 完 成 數 量 字 數 應 完 成 總 數 完 成 率 備 註 規 章 ,474 1, % 行 政 單 位 , % 教 務 處 45 57, % 學 務 處 66 82, % 總 務 處 14 25, % 研 發 處 21 28, %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3 4, % 進 修 部 7 4,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42 32,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1 1, % 129
130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6 5, % 教 發 中 心 34 32, %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3 2, %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 秘 書 處 13 20, % 人 力 資 源 處 , % 會 計 處 4 29, % 體 育 室 7 5, % 勞 安 室 3 32, % 稽 核 室 3 4, % 學 術 單 位 , % 電 資 學 院 10 6, % 理 工 學 院 % 管 理 學 院 , % 醫 學 院 11 9, % 國 際 學 院 50 84,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 語 文 學 院 20 25,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1,427 1,887,278 1, % 總 計 2,101 2,812,752 迄 仍 審 稿 中 類 別 需 完 成 總 數 字 數 規 章 73 99,399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14 2,261 總 計 , 前 預 計 完 成 類 別 需 完 成 總 數 字 數 規 章 11 17,592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 - 總 計 11 17,
131
132 貳 主 要 業 務 列 管 事 項 項 次 1 管 考 項 目 訂 定 英 檢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之 學 系 通 過 率 預 期 目 標 /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完 成 時 間 ) 預 期 目 標 : 98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學 生,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學 年 度 暑 期 開 設 3 班 面 授 英 語 能 力 補 救 課 程, 以 及 4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網 路 選 課 日 期 ~ , 計 有 763 人 選 課 ~ 辦 理 暑 修 現 場 報 名 作 業, 並 於 刪 除 已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及 未 繳 費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後, 統 計 102 學 年 度 暑 修 參 加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學 生 共 計 888 人 語 文 中 心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暑 修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期 末 測 驗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中 宣 導, 請 各 學 系 輔 導 尚 未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高 年 級 學 生, 儘 快 參 加 檢 定 或 選 修 本 校 於 學 期 中 寒 暑 期 所 開 設 的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4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目 前 計 有 820 人 選 課 ( 統 計 至 ) 學 生 於 ~ 辦 理 繳 費 事 宜 刪 除 未 繳 費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本 學 期 共 計 有 803 人 選 課 7. 語 文 中 心 於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期 末 測 驗 學 年 度 寒 修 開 設 1 班 面 授 英 語 能 力 補 救 課 程, 以 及 2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網 路 選 課 日 期 ~ , 計 有 378 人 選 課 9. 語 文 中 心 於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寒 修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期 末 測 驗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目 前 開 設 2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目 前 計 有 366 人 選 課 ( 統 計 至 ) 學 生 於 ~ 辦 理 繳 費 事 宜 刪 除 未 繳 費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本 學 期 共 計 有 369 人 選 課 12. 語 文 中 心 將 於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期 末 測 驗 學 年 度 暑 期 目 前 開 設 1 班 面 授 英 語 能 力 補 救 課 程, 以 及 4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網 路 選 課 日 期 , 計 有 701 人 選 課 改 善 策 略 為 有 效 控 管 各 學 系 學 生 英 檢 通 過 情 形, 要 求 各 系 定 期 更 新 相 關 數 據 ( 註 冊 組 提 供 最 新 數 據 如 下 附 表 )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備 註 131
133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各 系 所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統 計 學 院 系 所 學 生 檢 定 課 程 未 通 過 人 數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率 通 過 率 電 機 系 % 79.23% 電 子 系 % 76.32%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資 工 系 % 86.01% 通 訊 系 % 77.50% 資 管 系 % 83.67% 機 動 系 % 75.32% 化 工 系 % 66.20% 理 工 學 院 土 木 生 態 系 % 63.38% 材 料 系 % 77.11% 應 數 系 % 86.49% 語 文 學 院 應 英 系 % 54.12% 應 日 系 % 78.46% 大 傳 系 % 77.91%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數 媒 系 % 75.51% 商 設 系 % 68.18% 影 視 系 % 86.67% 工 管 系 % 87.34% 企 管 系 % 79.84% 管 理 學 院 財 金 系 % 72.73% 會 計 系 % 82.54% 國 商 系 % 90.43% 政 管 系 % 83.02% 生 科 系 % 70.00% 健 管 系 % 77.55% 營 養 系 % 88.68% 醫 工 系 % 72.94% 醫 學 院 醫 管 系 % 49.46% 護 理 系 % 90.38% 醫 放 系 % 92.16% 物 治 系 % 84.91% 職 治 系 % 94.44% 後 中 醫 系 % 93.02% 觀 光 系 % 64.06%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休 閒 系 % 78.12% 餐 旅 系 % 69.14% 廚 藝 系 % 76.92% 娛 樂 系 % 73.08% 國 際 學 院 國 經 系 % 51.35% 國 財 系 % 60.87% 觀 旅 系 % 54.05% 總 計 % 76.79% 132
134 參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項 次 議 案 內 容 提 案 單 位 決 議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管 理 研 究 所 裁 撤 案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方 案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方 案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修 正 草 案 義 守 大 學 課 程 開 課 準 則 修 正 草 案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開 授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105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各 學 制 招 生 總 量 名 額 案 修 正 本 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諮 詢 領 航 辦 法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調 漲 學 雜 費 乙 案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進 修 部 學 生 事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會 計 處 133 照 案 通 過 照 案 通 過 照 案 通 過 照 案 通 過 照 案 通 過 照 案 通 過 照 案 通 過 照 案 通 過 照 案 通 過 贊 成 明 年 研 議 17 票, 過 半 數, 建 議 明 年 再 行 研 議, 如 需 調 整 也 需 於 校 內 先 做 內 部 溝 通 業 經 本 (104) 年 5 月 27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6 月 3 日 公 告 實 施 業 經 本 (104) 年 5 月 27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6 月 3 日 公 告 實 施 業 經 本 (104) 年 5 月 27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6 月 3 日 公 告 實 施 業 經 本 (104) 年 5 月 27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6 月 3 日 公 告 實 施 於 本 (104) 年 5 月 22 日 公 告 實 施 於 本 (104) 年 5 月 22 日 公 告 實 施 業 經 本 (104) 年 6 月 2 日 第 九 屆 第 十 九 次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6 月 10 日 完 成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業 經 104 年 5 月 13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於 5 月 20 日 校 長 核 定 並 於 網 頁 公 告 修 訂 後 辦 法 內 容 業 經 104 年 5 月 13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檢 送 校 務 會 議 贊 成 明 年 (105 年 ) 研 議 17 票, 過 半 數, 建 議 明 年 再 行 研 議, 如 需 調 整 也 需 於 校 內 先 做 內 部 溝 通
135 十 一 本 校 與 韓 國 乙 支 大 學 Eulji University 合 作 備 忘 錄 乙 事 國 際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韓 國 乙 支 大 學 製 作 韓 文 版 合 約 書, 於 104 年 6 月 13 日 簽 陳, 通 過 後 以 郵 寄 方 式 完 成 簽 約 經 查 證 該 校 簽 約 代 表 関 尾 史 郎 教 授 於 該 校 的 日 文 職 十 二 本 校 與 日 本 新 潟 大 學 (Niigata University) 簽 訂 院 級 交 流 及 碩 班 交 換 生 協 議 書 乙 事 國 際 事 務 處 本 案 保 留, 釐 清 簽 約 單 位 是 否 對 等, 再 提 本 會 討 論 稱 為 大 學 院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科 科 長, 英 文 為 Dean, Niigata University Graduate School of Modern Society and Culture, 與 本 校 簽 約 代 表 廖 本 瑞 院 長 及 彭 台 光 院 長 為 對 等 十 三 義 守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與 技 術 移 轉 管 理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草 案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照 案 通 過 已 於 104 年 06 月 16 日 公 告 肆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件 一,p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依 教 育 部 建 議, 為 因 應 大 法 官 釋 憲 內 容, 修 正 影 響 學 生 集 會 遊 行 等 基 本 權 利 之 法 條, 以 及 補 正 其 他 法 條 之 明 確 性, 並 酌 做 部 分 文 字 修 正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針 對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人 資 格 進 行 修 訂, 讓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均 有 機 會 進 行 申 請 二 行 政 院 國 科 會 組 織 重 整 為 科 技 部, 相 關 辦 法 進 行 政 府 單 位 名 稱 修 正 三 原 辦 法 規 定 未 繳 交 結 案 文 件 時, 不 得 再 申 請 本 校 各 項 研 究 獎 補 助, 修 訂 為 136
136 不 得 申 請 本 項 補 助 四 義 守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件 二,p ,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三,p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案 由 : 本 校 與 日 本 國 立 新 潟 大 學 (Niigata University) 簽 訂 院 級 交 流 及 碩 士 交 換 生 協 議 書 乙 事, 詳 如 說 明,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新 潟 大 學 (Niigata University) 位 於 新 潟 縣 新 潟 市 的 日 本 國 立 大 學,1949 年 新 潟 醫 科 大 學 等 大 學 改 制 為 新 制 新 潟 大 學,2004 年 成 為 國 立 大 學 法 人 二 本 校 與 新 潟 大 學 之 交 流 及 學 士 交 換 生 協 議 書 已 於 2014 年 5 月 20 日 更 新 完 成, 此 次 為 更 新 院 級 交 流 及 碩 士 交 換 生 協 議 書, 並 擬 由 本 校 語 文 學 院 廖 本 瑞 院 長 及 管 理 學 院 彭 台 光 院 長 代 表 與 該 校 関 尾 史 郎 科 長 簽 約, 中 日 文 交 流 及 交 換 生 協 議 書 詳 細 簡 介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四,p 三 經 與 本 校 應 日 系 確 認, 並 至 該 校 網 站 查 證 有 關 該 校 代 表 簽 約 者 関 尾 史 郎 (Sekio Shiro) 教 授 於 該 校 的 日 文 職 稱 為 大 學 院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科 科 長, 英 文 職 稱 為 Dean, Niigata University Graduate School of Modern Society and Culture, 等 同 於 台 灣 的 院 長 辦 法 : 本 案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執 行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件 五,p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使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設 置 辦 法 更 公 平 完 善 二 本 次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設 置 辦 法, 擬 修 訂 重 點 為 : ( 一 ) 調 整 獎 助 學 金 種 類 及 金 額 三 本 修 訂 草 案 業 經 本 (104) 年 6 月 8 日 2015 年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第 6 次 臨 時 審 查 會 議 6 月 10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2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四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六,p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135
137 提 案 五 提 案 單 位 : 醫 學 院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醫 學 院 聘 任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醫 院 醫 師 擔 任 臨 床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核 計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件 七,p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刪 除 條 文 中 有 關 合 聘 教 師 之 規 定, 修 訂 第 2 點 二 原 要 點 僅 說 明 臨 床 教 師 每 周 授 課 時 數 及 授 課 時 數 核 計 方 式, 為 明 確 規 範 臨 床 教 師 可 實 際 於 課 堂 授 課, 修 訂 第 4 6~7 點 三 規 範 臨 床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不 足 時 應 補 足 或 不 續 聘 之 規 定, 修 訂 第 8~9 點 四 本 修 訂 要 點 業 經 本 (104) 年 5 月 6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有 關 教 師 鐘 點 相 關 條 文, 係 上 簽 公 告 時, 教 務 處 考 量 本 案 因 涉 及 教 師 授 課 之 重 要 權 利 義 務, 建 議 依 本 校 行 政 程 序 提 送 校 務 協 調 會 議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五 修 正 條 文 及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七,p 辦 法 : 本 案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授 權 醫 學 院 就 旨 揭 核 計 要 點 第 七 條 有 關 職 位 部 分, 應 列 入 者 均 需 確 實 對 應 編 列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陸 散 會 :10:50 136
138 137 附 件 表 1
139 138 附 件 表 2
140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附 件 一 99 年 01 月 1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0 年 10 月 3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1 年 04 月 02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3 年 06 月 12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4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為 使 本 校 學 生 敦 品 勵 學, 培 養 其 榮 譽 感 及 建 立 符 合 社 會 規 範 之 行 為, 激 發 進 取 心, 以 樹 立 優 良 校 風, 確 收 教 育 功 效,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二 條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學 生 個 人 之 獎 懲, 除 有 特 別 規 定 外, 悉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第 三 條 學 生 之 獎 勵 與 懲 處, 分 下 列 各 款 : 一 獎 勵 : ( 一 ) 嘉 獎 ( 二 ) 小 功 ( 三 ) 大 功 ( 四 ) 特 別 獎 勵 : 獎 品 獎 金 獎 狀 等 二 懲 處 : ( 一 ) 警 告 ( 二 ) 小 過 ( 三 ) 大 過 ( 四 ) 留 校 察 看 ( 五 ) 勒 令 退 學 ( 六 ) 開 除 學 籍 第 四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嘉 獎 : 一 服 公 勤 工 作 努 力, 有 好 表 現 者 二 參 加 校 內 外 各 種 競 賽, 成 績 優 良 者 三 禮 節 周 到, 服 裝 儀 容 經 常 保 持 整 潔 者 四 拾 金 不 昧, 有 相 當 價 值 者 五 敬 老 扶 幼, 有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者 1 139
141 六 宿 舍 整 潔 內 務 優 良, 經 檢 查 績 優 者 七 維 護 校 產 愛 惜 公 物, 堪 為 表 率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八 其 他 合 於 記 嘉 獎 之 事 蹟 足 資 矜 式 者 第 五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功 : 一 服 務 公 勤, 熱 心 公 益, 表 現 優 異 者 二 熱 心 助 人 扶 助 同 學, 有 具 體 事 蹟 者 三 擔 任 各 級 幹 部, 負 責 盡 職 表 現 優 異 者 四 拾 金 不 昧, 有 重 大 價 值, 經 政 府 機 關 表 揚 者 五 見 義 勇 為, 有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者 六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或 競 賽, 表 現 優 異, 增 進 校 譽 者 七 其 他 合 於 記 小 功 之 事 蹟 足 資 矜 式 者 第 六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功 : 一 具 有 傑 出 表 現, 有 益 國 家 社 會, 有 確 切 事 實 者 二 擔 任 學 生 社 團 或 自 治 幹 部 成 績 特 優, 對 樹 立 優 良 校 風 有 特 殊 貢 獻 者 三 在 校 期 間, 創 造 發 明 或 發 表 有 價 值 之 學 術 論 文 有 功 於 國 家 社 會 者 四 有 特 殊 的 義 勇 行 為, 並 獲 得 政 府 機 關 表 揚 者 五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全 國 性 之 競 賽, 成 績 特 優, 增 進 校 譽 者 六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事 蹟, 經 提 報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獎 懲 委 員 會 ) 審 議 通 過 足 資 矜 式 者, 獎 懲 委 員 會 有 決 定 獎 勵 量 化 輕 重 範 疇 之 權 責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警 告 : 一 無 故 不 參 加 日 常 集 會 或 活 動 者 二 無 故 不 參 加 導 師 或 其 他 師 長 約 談 者 三 未 遵 守 本 校 各 項 行 政 流 程 與 業 務 規 定, 情 節 輕 微 者 四 在 校 園 內 服 裝 儀 容 有 違 善 良 風 俗 者 五 無 故 圖 免 公 勤 損 害 公 眾 利 益 者 六 擔 任 各 級 幹 部, 怠 忽 職 守 者 七 宿 舍 內 務 不 整 潔 者 2 140
142 八 言 行 不 檢 舉 止 無 禮, 損 害 公 眾 利 益 者 九 在 公 共 場 所 擾 亂 公 共 秩 序 者, 或 上 課 中 未 關 閉 手 機 影 響 課 堂 秩 序 者 十 不 愛 惜 公 物 或 浪 費 水 電 者 十 一 駕 駛 汽 機 車 違 反 交 通 規 則 者 十 二 駕 駛 汽 機 車 違 反 本 校 機 動 車 輛 行 駛 校 區 管 制 辦 法 者 十 三 亂 丟 垃 圾 或 於 禁 止 吸 菸 場 所 吸 菸 者 十 四 騷 擾 工 作 犬 者 十 五 冒 名 頂 替 課 堂 點 名 者 十 六 涉 及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或 性 侵 害 情 事, 情 節 輕 微,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十 七 違 反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及 生 活 公 約,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八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八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過 : 一 對 師 長 或 執 行 公 務 之 人 員 有 侮 辱 之 行 為 者 二 對 同 學 霸 凌 或 惡 意 攻 訐 者 三 蓄 意 破 壞 公 物 者 四 擅 自 毀 損 學 校 之 公 告 公 文 者 五 無 故 圖 免 公 勤 損 害 公 眾 利 益, 且 不 具 悔 意 者 六 對 學 校 或 師 長 有 不 誠 實 或 欺 騙 之 言 行 者 七 擾 亂 團 體 秩 序 且 不 聽 勸 導,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影 響 校 園 安 全 與 安 寧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者 八 違 反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及 生 活 公 約, 情 節 稍 重 者 九 於 學 生 宿 舍 持 有 麻 將 或 其 他 賭 具 者, 若 有 使 用 情 事 加 重 處 分 十 破 壞 考 場 秩 序 者 十 一 騎 機 車 未 戴 安 全 帽 或 違 規 駕 駛 車 輛 經 登 記 達 三 次 者 十 二 違 規 停 放 車 輛, 經 勸 阻 不 予 配 合 者 十 三 冒 用 他 人 證 件 或 私 自 將 證 件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者 3 141
143 十 四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經 第 一 次 催 辦 仍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辦 理 完 成 者 十 五 學 生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未 涉 及 利 益 交 換 或 輸 送 者 十 六 涉 及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或 性 侵 害 情 事, 情 節 尚 輕,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十 七 虐 待 傷 害 工 作 犬 或 動 物 者 十 八 參 與 合 議 冒 名 頂 替 代 上 課 行 為, 未 達 全 學 期 上 課 總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十 九 未 遵 守 本 校 各 項 行 政 流 程 與 業 務 規 定, 情 節 嚴 重 以 致 影 響 校 務 推 行 或 影 響 他 人 權 益 者 二 十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過 : 一 惡 意 破 壞 公 物, 且 不 具 悔 意 者 二 偽 造 變 造 文 書 者 三 有 酗 酒 滋 事 或 賭 博 之 行 為 者 四 建 立 或 媒 介 賭 博 性 網 站 或 誘 使 他 人 藉 此 從 事 賭 博 行 為 者 五 行 為 粗 暴 打 架 鬥 毆 聚 眾 滋 事 者 六 學 生 舉 辦 校 外 團 體 活 動, 經 主 管 機 關 發 布 颱 風 洪 水 土 石 流 等 防 災 警 報 後, 仍 進 入 禁 制 警 戒 區 域 者 七 學 生 舉 辦 校 外 團 體 活 動 之 時 間 或 地 區, 因 基 於 安 全 考 量, 經 勸 阻 不 予 配 合 者 八 蓄 意 擾 亂 學 校 行 政 妨 害 公 務 執 行 者 九 惡 意 詆 毀 侮 辱 毆 打 師 長 或 執 行 公 務 之 人 員 者 十 考 試 舞 弊, 經 查 屬 實 者 十 一 學 位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書 面 報 告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十 二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涉 及 不 當 獲 利 者 十 三 參 加 非 法 之 集 會 遊 行 或 校 外 非 法 組 織 活 動 者 十 四 擾 亂 團 體 秩 序 且 不 聽 勸 導,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影 4 142
144 響 校 園 安 全 與 安 寧 或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情 節 重 大 者 十 五 於 校 內 聚 眾 意 圖 為 強 暴 脅 迫 或 集 會 遊 行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或 公 共 安 全 者 十 六 擅 自 發 表 不 實 言 論, 危 及 他 人 權 益 或 有 損 校 譽 者 十 七 住 宿 生 留 宿 外 客 或 帶 異 性 進 入 宿 舍 者 十 八 未 經 允 許 進 入 異 性 宿 舍 者 十 九 管 理 公 款 ( 物 ) 未 善 盡 責 任 或 浮 報 挪 用 浪 費 侵 占 公 款 ( 物 ) 者 二 十 公 開 散 佈 色 情 或 暴 力 資 訊 者, 違 反 善 良 風 俗 或 影 響 他 人 名 譽 者 二 十 一 在 校 園 從 事 傳 銷 直 銷 行 為, 經 查 屬 實 者 二 十 二 有 偷 竊 或 未 經 允 許 拿 取 他 人 財 物 之 行 為 經 查 屬 實 者 二 十 三 建 立 商 業 網 站 從 事 商 業 行 為 致 影 響 校 譽 者 二 十 四 受 刑 事 處 分, 經 法 院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情 節 輕 微 者 二 十 五 涉 及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或 性 侵 害 情 事, 情 節 較 重,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二 十 六 破 壞 或 汙 衊 國 旗 國 號 國 父 遺 像 及 元 首 玉 照 等 精 神 禮 儀 之 行 為 者 二 十 七 騷 擾 虐 待 或 傷 害 工 作 犬 動 物, 肇 使 他 人 受 傷 者 二 十 八 參 與 合 議 冒 名 頂 替 代 上 課 行 為, 達 全 學 期 上 課 總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二 十 九 違 反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及 生 活 公 約, 情 節 嚴 重 者 三 十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經 提 報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獎 懲 委 員 會 有 決 定 懲 戒 量 化 輕 重 範 疇 之 權 責, 但 不 得 重 於 本 條 規 定 之 大 過 處 分 第 十 條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情 形 屢 勸 不 聽 或 累 犯 者, 予 以 留 校 察 看, 同 時 予 以 記 二 大 過 二 小 過 之 處 分 ; 如 於 處 分 日 前 已 有 其 他 懲 處 者, 則 累 計 至 二 大 過 二 小 過 留 校 察 看 起 訖 時 間 包 含 處 分 當 5 143
145 學 期, 以 三 學 期 計 算, 留 校 察 看 期 間 學 生 之 操 行 基 本 分 數 為 六 十 分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勒 令 退 學 : 一 留 校 察 看 期 間, 再 受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分 者 二 就 學 期 間 懲 處 累 計 滿 三 大 過 者 或 當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三 持 械 毆 打 師 長 或 執 行 公 務 之 人 員 成 傷 者 四 受 刑 事 處 分, 經 法 院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情 節 重 大, 嚴 重 影 響 校 譽 者 五 考 試 集 體 舞 弊 達 三 人 以 上 者 六 脅 迫 他 人 或 參 與 合 議 冒 名 頂 替 代 考 試 者 七 涉 及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或 性 侵 害 情 事, 情 節 重 大,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八 非 本 國 籍 學 生 違 反 我 國 相 關 法 令 有 明 確 事 證, 經 法 院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情 節 重 大, 並 經 提 報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九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經 提 報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學 生 違 反 前 項 第 五 六 款 情 事 且 具 悔 意 者, 經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酌 予 減 輕 懲 處 第 十 二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開 除 學 籍 : 一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或 塗 改 入 學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二 偽 造 變 造 或 塗 改 本 校 學 生 證 各 種 成 績 單 及 其 他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三 入 學 考 試 舞 弊,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四 觸 犯 最 輕 本 刑 三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之 罪, 經 法 院 有 罪 判 決 者 五 涉 及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或 性 侵 害 情 節 嚴 重 或 性 侵 害 情 事,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6 144
146 六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違 反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經 提 報 獎 懲 委 員 會 通 過,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者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個 人 行 為 之 懲 戒, 除 依 本 辦 法 所 列 標 準 訂 定 外, 得 酌 量 下 列 各 款 之 情 形 為 加 重 或 減 輕 一 行 為 之 動 機 目 的 二 行 為 時 所 受 之 刺 激 三 行 為 之 手 段 四 行 為 人 之 生 活 狀 況 品 行 五 行 為 人 與 被 害 人 平 日 之 關 係 六 行 為 所 生 之 危 險 或 損 害 程 度 七 行 為 後 之 態 度 第 十 四 條 學 生 獎 懲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嘉 獎 記 功 警 告 記 過 由 學 務 長 核 定 公 布 二 凡 大 功 或 大 過 以 上 獎 懲 應 由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公 布 三 學 生 獎 懲 若 有 疑 義, 由 獎 懲 委 員 會 裁 決 之 四 獎 懲 建 議 單 位 於 學 生 懲 處 發 布 前 後 均 應 通 知 當 事 人 學 生 記 大 功 或 記 小 過 以 上 之 獎 懲, 除 公 布 外 應 通 知 其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導 師 及 系 ( 所 班 ) 輔 導 人 員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涉 及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案 件 處 理 原 則 : 一 學 生 涉 及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案 件,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成 案 調 查, 若 已 修 滿 畢 業 學 分, 且 學 業 成 績 合 格, 學 校 得 視 案 情 調 查 需 要, 暫 緩 核 發 學 位 證 書 ; 調 查 結 束 後 依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若 該 事 件 學 生 之 不 當 行 為 應 予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時, 得 取 消 學 位, 不 予 核 發 學 位 證 書 二 學 生 涉 及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案 件,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調 查 屬 實 並 決 議 移 請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理 時, 獎 懲 委 員 會 應 尊 重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所 為 之 懲 處 建 議 7 145
147 第 十 五 條 為 達 成 學 生 改 過 遷 善 之 目 的, 得 以 學 校 工 作 替 代 經 核 定 之 記 過 警 告 懲 處, 替 代 標 準 如 下 : 一 如 經 核 准 記 警 告 一 次, 得 以 愛 校 服 務 四 小 時 替 代 二 如 經 核 准 記 小 過 一 次, 得 以 愛 校 服 務 十 二 小 時 替 代 三 經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或 校 長 核 定 之 愛 校 服 務 專 案 者 第 十 六 條 學 生 在 校 修 業 期 間, 功 過 累 積 計 算, 所 受 之 功 過 可 以 相 抵, 惟 依 前 功 不 得 抵 後 過 原 則 辦 理 第 十 七 條 當 事 學 生 對 所 裁 定 之 獎 懲 決 議 如 有 不 服,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向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第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8 146
148 守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七 條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警 告 : 一 無 故 不 參 加 日 常 集 會 或 活 動 者 二 無 故 不 參 加 導 師 或 其 他 師 長 約 談 者 三 未 遵 守 本 校 各 項 行 政 流 程 與 業 務 規 定, 情 節 輕 微 者 四 在 校 園 內 服 裝 儀 容 有 違 善 良 風 俗 者 五 無 故 圖 免 公 勤 損 害 公 眾 利 益 者 六 擔 任 各 級 幹 部, 怠 忽 職 守 者 七 宿 舍 內 務 不 整 潔 者 八 言 行 不 檢 舉 止 無 禮, 損 害 公 眾 利 益 者 九 在 公 共 場 所 擾 亂 公 共 秩 序 者, 或 上 課 中 未 關 閉 手 機 影 響 課 堂 秩 序 者 十 不 愛 惜 公 物 或 浪 費 水 電 者 十 一 駕 駛 汽 機 車 違 反 交 通 規 則 者 十 二 駕 駛 汽 機 車 違 反 本 校 機 動 車 輛 行 駛 校 區 管 制 辦 法 者 十 三 亂 丟 垃 圾 或 於 禁 止 吸 菸 場 所 吸 菸 者 十 四 騷 擾 工 作 犬 者 十 五 冒 名 頂 替 課 堂 點 名 者 十 六 涉 及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或 性 侵 害 情 事, 情 節 輕 微,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十 七 違 反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及 生 活 公 約,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八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警 告 : 一 無 故 不 參 加 日 常 集 會 或 活 動 者 二 無 故 不 參 加 導 師 或 其 他 師 長 約 談 者 三 未 遵 守 本 校 各 項 行 政 流 程 與 業 務 規 定, 情 節 輕 微 者 四 在 校 園 內 服 裝 儀 容 有 違 善 良 風 俗 者 五 無 故 圖 免 公 勤 損 害 公 眾 利 益 者 六 擔 任 各 級 幹 部, 怠 忽 職 守 者 七 宿 舍 內 務 不 整 潔 者 八 言 行 不 檢 舉 止 無 禮, 損 害 公 眾 利 益 者 九 在 公 共 場 所 擾 亂 公 共 秩 序 者, 或 上 課 中 未 關 閉 手 機 影 響 課 堂 秩 序 者 十 不 愛 惜 公 物 或 浪 費 水 電 者 十 一 駕 駛 汽 機 車 違 反 交 通 規 則 者 十 二 駕 駛 汽 機 車 違 反 本 校 機 動 車 輛 行 駛 校 區 管 制 辦 法 者 十 三 亂 丟 垃 圾 或 於 禁 止 吸 菸 場 所 吸 菸 者 十 四 騷 擾 工 作 犬 者 十 五 冒 名 頂 替 課 堂 點 名 者 十 六 涉 及 性 騷 擾 情 事, 情 節 輕 微,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十 七 違 反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及 生 活 公 約,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八 其 他 合 於 記 警 告 之 情 事 者 一 增 修 第 十 六 十 八 款 文 字 敘 述 以 足 明 確 性 9 147
149 第 八 條 第 八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過 : 一 對 師 長 或 執 行 公 務 之 人 員 有 侮 辱 之 行 為 者 二 對 同 學 霸 凌 或 惡 意 攻 訐 者 三 蓄 意 破 壞 公 物 者 四 擅 自 毀 損 學 校 之 公 告 公 文 者 五 無 故 圖 免 公 勤 損 害 公 眾 利 益, 且 不 具 悔 意 者 六 對 學 校 或 師 長 有 不 誠 實 或 欺 騙 之 言 行 者 七 擾 亂 團 體 秩 序 且 不 聽 勸 導,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影 響 校 園 安 全 與 安 寧 或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者 八 違 反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及 生 活 公 約, 情 節 稍 重 者 九 於 學 生 宿 舍 持 有 麻 將 或 其 他 賭 具 者, 若 有 使 用 情 事 加 重 處 分 十 破 壞 考 場 秩 序 者 十 一 騎 機 車 未 戴 安 全 帽 或 違 規 駕 駛 車 輛 經 登 記 達 三 次 者 十 二 違 規 停 放 車 輛, 經 勸 阻 不 予 配 合 者 十 三 冒 用 他 人 證 件 或 私 自 將 證 件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者 十 四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經 第 一 次 催 辦 仍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辦 理 完 成 者 十 五 學 生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未 涉 及 利 益 交 換 或 輸 送 者 十 六 涉 及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或 性 侵 害 情 事, 情 節 尚 輕,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十 七 虐 待 傷 害 工 作 犬 或 動 物 者 十 八 參 與 合 議 冒 名 頂 替 代 上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過 : 一 對 師 長 或 執 行 公 務 之 人 員 有 侮 辱 之 行 為 者 之 內 容 二 對 同 學 霸 凌 或 惡 意 攻 訐 者 二 增 修 第 十 六 三 蓄 意 破 壞 公 物 者 二 十 款 文 字 四 擅 自 毀 損 學 校 之 公 告 公 敘 述 以 足 明 文 者 確 性 五 無 故 圖 免 公 勤 損 害 公 眾 利 益, 且 不 具 悔 意 者 六 對 學 校 或 師 長 有 不 誠 實 或 欺 騙 之 言 行 者 七 擾 亂 團 體 秩 序 且 不 聽 勸 導,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或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者 八 違 反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及 生 活 公 約, 情 節 稍 重 者 九 於 學 生 宿 舍 持 有 麻 將 或 其 他 賭 具 者, 若 有 使 用 情 事 加 重 處 分 十 破 壞 考 場 秩 序 者 十 一 騎 機 車 未 戴 安 全 帽 或 違 規 駕 駛 車 輛 經 登 記 達 三 次 者 十 二 違 規 停 放 車 輛, 經 勸 阻 不 予 配 合 者 十 三 冒 用 他 人 證 件 或 私 自 將 證 件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者 十 四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經 第 一 次 催 辦 仍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辦 理 完 成 者 十 五 學 生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未 涉 及 利 益 交 換 或 輸 送 者 十 六 涉 及 性 騷 擾 情 事, 情 節 尚 輕,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十 七 虐 待 傷 害 工 作 犬 或 動 物 者 十 八 參 與 合 議 冒 名 頂 替 代 上 10 一 因 應 第 九 條 第 十 四 款 之 修 正, 一 併 修 正 本 條 第 七 款 148
150 課 行 為, 未 達 全 學 期 上 課 總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十 九 未 遵 守 本 校 各 項 行 政 流 程 與 業 務 規 定, 情 節 嚴 重 以 致 影 響 校 務 推 行 或 影 響 他 人 權 益 者 二 十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過 : 一 惡 意 破 壞 公 物, 且 不 具 悔 意 者 二 偽 造 變 造 文 書 者 三 有 酗 酒 滋 事 或 賭 博 之 行 為 者 四 建 立 或 媒 介 賭 博 性 網 站 或 誘 使 他 人 藉 此 從 事 賭 博 行 為 者 五 行 為 粗 暴 打 架 鬥 毆 聚 眾 滋 事 者 六 學 生 舉 辦 校 外 團 體 活 動, 經 主 管 機 關 發 布 颱 風 洪 水 土 石 流 等 防 災 警 報 後, 仍 進 入 禁 制 警 戒 區 域 者 七 學 生 舉 辦 校 外 團 體 活 動 之 時 間 或 地 區, 因 基 於 安 全 考 量, 經 勸 阻 不 予 配 合 者 八 蓄 意 擾 亂 學 校 行 政 妨 害 公 務 執 行 者 九 惡 意 詆 毀 侮 辱 毆 打 師 長 或 執 行 公 務 之 人 員 者 十 考 試 舞 弊, 經 查 屬 實 者 十 一 學 位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書 面 報 告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十 二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涉 及 不 當 獲 利 者 十 三 參 加 非 法 之 集 會 遊 行 或 校 外 非 法 組 織 活 動 者 十 四 擾 亂 團 體 秩 序 且 不 聽 課 行 為, 未 達 全 學 期 上 課 總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十 九 未 遵 守 本 校 各 項 行 政 流 程 與 業 務 規 定, 情 節 嚴 重 以 致 影 響 校 務 推 行 或 影 響 他 人 權 益 者 二 十 其 他 合 於 記 小 過 之 情 事 者 第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過 : 一 惡 意 破 壞 公 物, 且 不 具 悔 意 者 二 偽 造 變 造 文 書 者 三 有 酗 酒 滋 事 或 賭 博 之 行 為 者 四 建 立 或 媒 介 賭 博 性 網 站 或 誘 使 他 人 藉 此 從 事 賭 博 行 為 者 五 行 為 粗 暴 打 架 鬥 毆 聚 眾 滋 事 者 六 學 生 舉 辦 校 外 團 體 活 動, 經 主 管 機 關 發 布 颱 風 洪 水 土 石 流 等 防 災 警 報 後, 仍 進 入 禁 制 警 戒 區 域 者 七 學 生 舉 辦 校 外 團 體 活 動 之 時 間 或 地 區, 因 基 於 安 全 考 量, 經 勸 阻 不 予 配 合 者 八 蓄 意 擾 亂 學 校 行 政 妨 害 公 務 執 行 者 九 惡 意 詆 毀 侮 辱 毆 打 師 長 或 執 行 公 務 之 人 員 者 十 考 試 舞 弊, 經 查 屬 實 者 十 一 學 位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書 面 報 告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十 二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涉 及 不 當 獲 利 者 十 三 參 加 非 法 之 集 會 遊 行 或 校 外 非 法 組 織 活 動 者 十 四 未 經 申 請 及 核 准 於 校 內 11 一 依 教 育 部 建 議, 修 正 有 關 學 生 言 論 自 由 集 會 自 由 之 條 文, 修 正 第 十 四 款 文 字 敘 述 二 增 修 第 二 十 五 款 文 字 敘 述 以 足 明 確 性 149
151 勸 導,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影 響 校 園 安 全 與 安 寧 或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情 節 重 大 者 十 五 於 校 內 聚 眾 意 圖 為 強 暴 脅 迫 或 集 會 遊 行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或 公 共 安 全 者 十 六 擅 自 發 表 不 實 言 論, 危 及 他 人 權 益 或 有 損 校 譽 者 十 七 住 宿 生 留 宿 外 客 或 帶 異 性 進 入 宿 舍 者 十 八 未 經 允 許 進 入 異 性 宿 舍 者 十 九 管 理 公 款 ( 物 ) 未 善 盡 責 任 或 浮 報 挪 用 浪 費 侵 占 公 款 ( 物 ) 者 二 十 公 開 散 佈 色 情 或 暴 力 資 訊 者, 違 反 善 良 風 俗 或 影 響 他 人 名 譽 者 二 十 一 在 校 園 從 事 傳 銷 直 銷 行 為, 經 查 屬 實 者 二 十 二 有 偷 竊 或 未 經 允 許 拿 取 他 人 財 物 之 行 為 經 查 屬 實 者 二 十 三 建 立 商 業 網 站 從 事 商 業 行 為 致 影 響 校 譽 者 二 十 四 受 刑 事 處 分, 經 法 院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情 節 輕 微 者 二 十 五 涉 及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或 性 侵 害 情 事, 情 節 較 重,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二 十 六 破 壞 或 汙 衊 國 旗 國 號 國 父 遺 像 及 元 首 玉 照 等 精 神 禮 儀 之 行 為 者 二 十 七 騷 擾 虐 待 或 傷 害 工 作 犬 動 物, 肇 使 他 人 受 傷 者 擅 自 舉 辦 活 動 擅 自 變 更 已 核 准 之 活 動 內 容 或 未 遵 守 學 校 變 更 後 之 核 准 內 容,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或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十 五 於 校 內 聚 眾 意 圖 為 強 暴 脅 迫 或 集 會 遊 行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或 公 共 安 全 者 十 六 擅 自 發 表 不 實 言 論, 危 及 他 人 權 益 或 有 損 校 譽 者 十 七 住 宿 生 留 宿 外 客 或 帶 異 性 進 入 宿 舍 者 十 八 未 經 允 許 進 入 異 性 宿 舍 者 十 九 管 理 公 款 ( 物 ) 未 善 盡 責 任 或 浮 報 挪 用 浪 費 侵 占 公 款 ( 物 ) 者 二 十 公 開 散 佈 色 情 或 暴 力 資 訊 者, 違 反 善 良 風 俗 或 影 響 他 人 名 譽 者 二 十 一 在 校 園 從 事 傳 銷 直 銷 行 為, 經 查 屬 實 者 二 十 二 有 偷 竊 或 未 經 允 許 拿 取 他 人 財 物 之 行 為 經 查 屬 實 者 二 十 三 建 立 商 業 網 站 從 事 商 業 行 為 致 影 響 校 譽 者 二 十 四 受 刑 事 處 分, 經 法 院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情 節 輕 微 者 二 十 五 涉 及 性 騷 擾 情 事, 情 節 較 重,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二 十 六 破 壞 或 汙 衊 國 旗 國 號 國 父 遺 像 及 元 首 玉 照 等 精 神 禮 儀 之 行 為 者 二 十 七 騷 擾 虐 待 或 傷 害 工 作 犬 動 物, 肇 使 他 人 受 傷 者
152 二 十 八 參 與 合 議 冒 名 頂 替 代 上 課 行 為, 達 全 學 期 上 課 總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二 十 九 違 反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及 生 活 公 約, 情 節 嚴 重 者 三 十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經 提 報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獎 懲 委 員 會 有 決 定 懲 戒 量 化 輕 重 範 疇 之 權 責, 但 不 得 重 於 本 條 規 定 之 大 過 處 分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勒 令 退 學 : 一 留 校 察 看 期 間, 再 受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分 者 二 就 學 期 間 懲 處 累 計 滿 三 大 過 者 或 當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三 持 械 毆 打 師 長 或 執 行 公 務 之 人 員 成 傷 者 四 受 刑 事 處 分, 經 法 院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情 節 重 大, 嚴 重 影 響 校 譽 者 五 考 試 集 體 舞 弊 達 三 人 以 上 者 六 脅 迫 他 人 或 參 與 合 議 冒 名 頂 替 代 考 試 者 七 涉 及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或 性 侵 害 情 事, 情 節 重 大,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八 非 本 國 籍 學 生 違 反 我 國 相 關 法 令, 經 法 院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情 節 重 大, 並 經 提 報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九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經 提 報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學 生 違 反 前 項 第 五 六 款 情 事 二 十 八 參 與 合 議 冒 名 頂 替 代 上 課 行 為, 達 全 學 期 上 課 總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二 十 九 違 反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及 生 活 公 約, 情 節 嚴 重 者 三 十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經 提 報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獎 懲 委 員 會 有 決 定 懲 戒 量 化 輕 重 範 疇 之 權 責, 但 不 得 重 於 本 條 規 定 之 大 過 處 分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勒 令 退 學 : 一 留 校 察 看 期 間, 再 受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分 者 二 就 學 期 間 懲 處 累 計 滿 三 大 過 者 或 當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三 持 械 毆 打 師 長 或 執 行 公 務 之 人 員 成 傷 者 四 受 刑 事 處 分, 經 法 院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情 節 重 大, 嚴 重 影 響 校 譽 者 五 考 試 集 體 舞 弊 達 三 人 以 上 者 六 脅 迫 他 人 或 參 與 合 議 冒 名 頂 替 代 考 試 者 七 涉 及 性 騷 擾 情 事, 情 節 重 大,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八 非 本 國 籍 學 生 違 反 我 國 相 關 法 令 有 明 確 事 證, 經 提 報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九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經 提 報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學 生 違 反 前 項 第 五 六 款 情 事 13 一 增 修 第 七 八 款 文 字 敘 述 以 足 明 確 性 151
153 且 具 悔 意 者, 經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酌 予 減 輕 懲 處 第 十 二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開 除 學 籍 : 一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或 塗 改 入 學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二 偽 造 變 造 或 塗 改 本 校 學 生 證 各 種 成 績 單 及 其 他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三 入 學 考 試 舞 弊,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四 觸 犯 最 輕 本 刑 三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之 罪, 經 法 院 有 罪 判 決 者 五 涉 及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或 性 侵 害 情 節 嚴 重,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六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違 反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經 提 報 獎 懲 委 員 會 通 過,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者 且 具 悔 意 者, 經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酌 予 減 輕 懲 處 第 十 二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開 除 學 籍 : 一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或 塗 改 入 學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二 偽 造 變 造 或 塗 改 本 校 學 生 證 各 種 成 績 單 及 其 他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三 入 學 考 試 舞 弊,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四 觸 犯 最 輕 本 刑 三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之 罪, 經 法 院 有 罪 判 決 者 五 涉 及 性 騷 擾 情 節 嚴 重 或 性 侵 害 情 事,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者 六 違 反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經 獎 懲 委 員 會 決 議,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者 14 一 增 修 第 五 六 款 文 字 敘 述 以 足 明 確 性 ( 整 條 刪 除 )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涉 及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案 件 處 理 原 則 : 一 學 生 涉 及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案 件,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成 案 調 查, 若 已 修 滿 畢 業 學 分, 且 學 業 成 績 合 格, 學 校 得 視 案 情 調 查 需 要, 暫 緩 核 發 學 位 證 書 ; 調 查 結 束 後 依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若 該 事 件 學 生 之 一 因 本 校 學 則 尚 無 相 關 法 規 之 修 訂, 致 使 本 條 第 一 款 牴 觸 本 校 學 則 ( 母 法 ) 擬 於 學 則 修 訂 相 關 法 規 前 先 予 刪 除 以 避 免 可 能 之 爭 議 發 生 ( 相 關 情 形 已 轉 知 性 平 會 ) 不 當 行 為 應 予 退 學 或 開 除 二 第 二 款 因 本 法 學 籍 時, 得 取 消 學 位, 不 予 核 發 學 位 證 書 二 學 生 涉 及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案 件, 經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調 查 屬 實 並 決 議 移 請 獎 懲 委 員 會 第 七 條 第 十 六 款 第 八 條 第 十 六 款, 第 九 條 第 二 十 五 款, 已 做 相 應 性 平 會 需 求 之 152
154 審 理 時, 獎 懲 委 員 會 應 尊 修 正, 本 款 形 重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所 同 具 文, 故 一 為 之 懲 處 建 議 併 刪 除 三 因 應 此 條 之 刪 除 一 併 修 正 後 續 條 文 之 順 序 ( 將 原 第 十 六 十 七 十 八 十 九 絛, 修 正 為 十 五 十 六 十 七 十 八 修 )
155 附 件 二 義 守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88 年 10 月 13 日 教 務 處 修 訂 91 年 9 月 1 日 教 務 處 修 訂 92 年 2 月 教 務 處 修 訂 92 年 9 月 教 務 處 修 訂 93 年 9 月 教 務 處 修 訂 95 年 8 月 教 務 處 修 訂 95 年 8 月 研 發 處 處 務 會 議 修 訂 95 年 12 月 研 發 處 處 務 會 議 修 訂 96 年 9 月 研 發 處 處 務 會 議 修 訂 97 年 5 月 21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98 年 10 月 30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2 4~11 條 條 文 ; 並 增 訂 第 3 條 條 文 100 年 6 月 2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2 4~ 條 條 文 OO 年 OO 月 OO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OO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鼓 勵 專 任 教 師 積 極 進 行 研 究,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符 合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資 格 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當 年 度 申 請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未 獲 通 過, 且 未 執 行 其 他 科 技 部 補 助 計 畫 者, 可 於 九 月 依 本 校 公 告 時 程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組 ) 提 出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申 請,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年 以 申 請 一 件 為 限, 其 中 計 畫 增 列 共 同 主 持 人 時, 共 同 主 持 人 亦 需 為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本 辦 法 之 專 題 計 畫, 不 可 重 覆 申 請 同 一 學 年 度 本 校 校 內 專 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或 義 大 醫 院 院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第 三 條 符 合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隨 到 隨 審 資 格 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如 未 及 時 於 九 月 提 出 申 請 者, 可 另 於 隔 年 三 月 依 公 告 時 程 提 出 申 請 第 四 條 未 符 合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人 資 格 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可 於 每 年 三 月 或 九 月 依 公 告 時 程 提 出 申 請 第 五 四 條 依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提 出 申 請 者, 應 參 酌 當 年 度 科 154
156 技 部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酌 修 改 計 畫 書 後,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向 本 組 提 出 申 請, 文 件 不 全 或 不 符 規 定 者, 不 予 受 理 : 一 申 請 書 電 子 檔 乙 份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之 個 人 資 料 表 電 子 檔 乙 份 三 當 年 度 科 技 部 計 畫 申 請 書 電 子 檔 乙 份 四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表 電 子 檔 乙 份 依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提 出 申 請 者, 檢 具 前 述 一 二 項 文 件 向 本 組 提 出 申 請 上 述 文 件 不 全 或 不 符 規 定 者, 不 予 受 理 第 六 五 條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依 當 年 度 計 畫 之 申 請 學 門, 聘 任 相 關 學 門 之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審 查 委 員 原 則 上 每 一 申 請 案 委 由 兩 位 審 查 委 員 審 查, 唯 審 查 結 果 有 爭 議 時, 另 由 第 三 位 審 查 委 員 複 審 之 審 查 計 算 方 式 採 下 列 分 數 加 總 : 一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核 成 績 之 百 分 之 九 十 二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近 三 年 研 究 表 現 平 均 分 數 之 百 分 之 十, 此 項 目 最 高 以 十 分 計 第 七 六 條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如 下 : 一 於 九 月 申 請 並 獲 補 助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為 申 請 日 隔 年 一 月 ㄧ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於 三 月 申 請 並 獲 補 助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為 申 請 日 當 年 六 月 ㄧ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獲 本 辦 法 補 助 之 計 畫 不 可 延 長 執 行 期 限 第 八 七 條 補 助 項 目 及 金 額 依 校 內 專 題 審 查 委 員 之 審 查 意 見, 由 本 組 依 據 學 校 年 度 預 算 額 度 簽 請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補 助 內 容 如 下 : 一 研 究 人 事 費 : ( 一 ) 教 師 得 聘 請 本 校 學 生 擔 任 助 理, 並 得 視 需 要 聘 請 臨 時 工, 但 助 理 與 臨 時 工 每 月 之 人 事 費 用 合 計 總 額 以 下 列 金 額 為 上 限 : 155
157 1. 助 理 為 大 專 生 者 : 新 臺 幣 三 千 元 2. 助 理 為 研 究 生 者 : 新 臺 幣 四 千 元 ( 二 ) 人 事 費 不 得 超 過 計 畫 總 經 費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 校 內 計 畫 不 得 編 列 計 畫 主 持 費 ( 三 ) 申 請 研 究 人 事 費 者, 應 說 明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與 助 理 之 工 作 內 容 二 差 旅 費 及 研 討 會 註 冊 費 ( 國 內 ): 限 用 於 計 畫 主 持 人 或 共 同 主 持 人 出 席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三 其 他 費 用 : 含 執 行 計 畫 所 需 之 電 腦 用 耗 材 實 驗 用 耗 材 貴 儀 使 用 費 文 具 問 卷 調 查 費 訪 問 諮 詢 費 郵 電 費 印 刷 費 資 料 檢 索 費, 請 分 項 提 列 補 助 經 費 四 研 究 設 備 費 ( 含 電 腦 軟 體 圖 書 費 等 ) 不 得 列 入 補 助 項 目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金 額, 工 程 自 然 類 組 以 補 助 新 臺 幣 十 五 萬 元 為 上 限 ; 社 會 人 文 類 組 以 補 助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為 上 限 類 組 之 分 類 依 申 請 人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選 擇 類 組 為 依 據 第 九 八 條 經 費 之 使 用 與 核 銷 請 依 本 校 小 額 自 行 請 採 購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九 條 計 畫 於 執 行 期 間, 因 故 變 更 主 持 人 或 撤 銷 計 畫, 應 依 下 列 情 況 辦 理 : 一 變 更 主 持 人 : ( 一 ) 變 更 後 之 主 持 人 須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並 為 該 計 畫 之 原 共 同 主 持 人 ( 二 ) 變 更 後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須 按 本 辦 法 第 十 條 規 定, 辦 理 結 案 二 撤 銷 : ( 一 )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繳 交 階 段 性 報 告 ( 二 ) 如 計 畫 主 持 人 仍 於 本 校 任 職, 則 於 撤 銷 日 起 一 年 內 不 得 申 請 本 辦 法 之 補 助 第 十 一 十 條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始 完 成 結 案 : 156
158 一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滿 後 三 個 月 內, 依 規 定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並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依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提 出 補 助 申 請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另 檢 附 執 行 計 畫 當 年 度 申 請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證 明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計 畫 執 行 結 束 後, 最 遲 二 年 內 向 本 組 提 交 以 下 計 畫 成 果 之 一 : ( 一 ) 已 發 表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或 研 討 會 論 文 之 抽 印 本, 計 畫 主 持 人 之 作 者 順 位, 需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論 文 中 需 加 註 義 守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編 號 ( 二 )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專 利 所 有 人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計 畫 主 持 人 需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 三 ) 以 本 校 名 義 主 持 之 建 教 或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書 ( 四 ) 具 有 版 權 頁 之 專 書 未 於 期 限 內 繳 交 上 述 結 案 文 件 者, 將 不 得 申 請 本 項 補 助 第 十 二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57
159 附 件 三 義 守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符 合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第 二 條 符 合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一 政 府 單 位 名 稱 變 究 計 畫 申 請 人 資 格 之 本 校 究 計 畫 申 請 資 格 之 本 校 專 更, 由 國 科 會 改 專 任 教 師, 當 年 度 申 請 科 任 教 師, 當 年 度 向 國 科 會 為 科 技 部, 隨 政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未 申 請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未 獲 通 獲 通 過, 且 未 執 行 其 他 科 過, 且 未 執 行 其 他 國 科 會 府 機 關 辦 法 修 技 部 補 助 計 畫 者, 可 於 九 月 依 公 告 時 程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組 ) 提 出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申 請 ;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年 以 申 請 一 件 為 限, 其 中 計 畫 增 列 共 同 主 持 人 時, 共 同 主 持 人 亦 需 為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本 辦 法 之 專 題 計 畫, 不 可 重 覆 申 請 同 一 學 年 度 本 校 校 內 專 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或 義 大 醫 院 院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計 畫 者, 可 於 九 月 依 本 校 公 告 時 程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組 ) 提 出 申 請,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年 以 申 請 一 件 為 限, 其 中 計 畫 增 列 共 同 主 持 人 時, 共 同 主 持 人 亦 需 為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本 辦 法 之 專 題 計 畫, 不 可 重 覆 申 請 同 一 學 年 度 本 校 校 內 專 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或 義 大 醫 院 院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正 二 進 行 文 辭 修 訂 第 三 條 符 合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隨 到 隨 審 資 格 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如 未 及 時 於 九 月 提 出 申 請 者, 可 另 於 隔 年 三 月 依 公 告 時 程 提 出 申 請 第 四 條 未 符 合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人 資 格 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可 於 每 年 三 月 或 九 月 依 公 告 時 程 提 出 申 請 第 五 條 依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提 出 申 請 者, 應 參 酌 當 年 度 科 技 部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修 改 計 畫 書 後,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向 本 組 提 出 申 請, 文 件 不 全 或 不 符 規 定 者, 不 予 受 理 一 申 請 書 電 子 檔 乙 份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第 三 條 符 合 前 條 資 格 且 符 合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隨 到 隨 審 資 格 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如 未 及 時 於 九 月 提 出 申 請 者, 可 另 於 隔 年 三 月 依 公 告 時 程 提 出 申 請 無 第 四 條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參 考 當 年 度 國 科 會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酌 修 改 計 畫 書 後,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向 本 組 提 出 申 請 文 件 不 全 或 不 符 規 定 者, 不 予 受 理 : 一 申 請 書 電 子 檔 乙 份 一 政 府 單 位 名 稱 變 更, 由 國 科 會 改 為 科 技 部, 隨 政 府 機 關 辦 法 修 正 二 進 行 文 辭 修 訂 一 新 增 未 符 合 科 技 部 專 題 計 畫 申 請 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時 程 一 條 次 變 更, 第 四 條 改 為 第 五 條 二 政 府 單 位 名 稱 變 更, 由 國 科 會 改 為 科 技 部 三 專 任 教 師 應 檢 具 條 文 中 一 ~ 四 項 文 件 提 出 申 請 158
160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持 人 之 個 人 資 料 表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四 專 案 教 師 僅 需 檢 電 子 檔 乙 份 持 人 之 個 人 資 料 表 具 條 文 中 一 ~ 二 電 子 檔 乙 份 三 當 年 度 科 技 部 計 畫 申 項 文 件 提 出 申 請 書 電 子 檔 乙 份 三 當 年 度 國 科 會 計 畫 申 請 請 書 電 子 檔 乙 份 四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表 電 子 檔 乙 份 依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提 出 申 請 者, 檢 具 前 述 一 二 項 文 件 向 本 組 提 出 申 請 上 述 文 件 不 全 或 不 符 規 定 者, 不 予 受 理 四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表 電 子 檔 乙 份 本 條 所 需 文 件 同 於 國 科 會 相 關 文 件 第 六 條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依 當 年 度 計 畫 之 申 請 學 門, 聘 任 相 關 學 門 之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審 查 委 員 原 則 上 每 一 申 請 案 委 由 兩 位 審 查 委 員 審 查, 唯 審 查 結 果 有 爭 議 時, 另 由 第 三 位 審 查 委 員 複 審 之 審 查 計 算 方 式 採 下 列 分 數 加 總 : 一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核 成 績 之 百 分 之 九 十 二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近 三 年 研 究 表 現 平 均 分 數 之 百 分 之 十, 此 項 目 最 高 以 十 分 計 第 七 條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如 下 : 一 九 月 申 請 並 獲 補 助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為 申 請 日 隔 年 一 月 ㄧ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三 月 申 請 並 獲 補 助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為 申 第 五 條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依 當 年 度 計 畫 之 申 請 學 門, 聘 任 相 關 學 門 之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審 查 委 員 原 則 上 每 一 申 請 案 委 由 兩 位 審 查 委 員 審 查, 唯 審 查 結 果 有 爭 議 時, 另 由 第 三 位 審 查 委 員 複 審 之 審 查 委 員 聘 期 為 期 一 年 審 查 計 算 方 式 採 下 列 分 數 加 總 : 一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核 成 績 之 百 分 之 九 十 二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近 三 年 進 階 研 究 表 現 平 均 分 數 之 百 分 之 十, 此 項 目 最 高 以 十 分 計 第 六 條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如 下 : 一 於 九 月 申 請 並 獲 通 過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為 申 請 日 隔 年 一 月 ㄧ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於 三 月 申 請 並 獲 通 過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為 一 條 次 變 更, 第 五 條 改 為 第 六 條 二 審 查 委 員 為 任 務 型, 因 而 刪 除 審 查 委 員 聘 期 限 制 三 教 師 評 鑑 研 究 分 數 已 無 分 基 本 與 進 階 表 現, 故 進 行 文 辭 修 訂 一 條 次 變 更, 第 六 條 改 為 第 七 條 二 進 行 文 辭 修 訂 159
16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請 日 當 年 六 月 ㄧ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申 請 日 當 年 六 月 ㄧ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獲 本 辦 法 補 助 之 計 畫 不 可 延 長 執 行 期 限 第 八 條 補 助 項 目 及 金 額 依 校 內 專 題 審 查 委 員 之 審 查 意 見, 由 本 組 依 據 學 校 年 度 預 算 額 度 簽 請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補 助 內 容 如 下 : 一 研 究 人 事 費 : ( 一 ) 教 師 得 聘 請 本 校 學 生 擔 任 助 理, 並 得 視 需 要 聘 請 臨 時 工, 但 助 理 與 臨 時 工 每 月 之 人 事 費 用 合 計 總 額 以 下 列 金 額 為 上 限 : 1. 助 理 為 大 專 生 者 : 新 臺 幣 三 千 元 2. 助 理 為 研 究 生 者 : 新 臺 幣 四 千 元 ( 二 ) 人 事 費 不 得 超 過 計 畫 總 經 費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 校 內 計 畫 不 得 編 列 計 畫 主 持 費 ( 三 ) 申 請 研 究 人 事 費 者, 應 說 明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與 助 理 之 工 作 內 容 二 差 旅 費 及 研 討 會 註 冊 費 ( 國 內 ): 限 用 於 計 畫 主 持 人 或 共 同 主 持 獲 本 辦 法 補 助 之 計 畫 不 可 延 長 執 行 期 限 第 七 條 補 助 項 目 及 金 額 由 校 內 專 題 審 查 委 員 依 國 科 會 審 查 意 見 及 計 畫 實 際 需 求 加 以 審 查, 並 由 本 組 依 學 校 年 度 預 算 額 度 簽 請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補 助 內 容 如 下 : 一 研 究 人 事 費 : ( 一 ) 教 師 得 聘 請 一 名 大 專 生 或 研 究 生 擔 任 助 理, 並 得 視 需 要 聘 請 臨 時 工, 但 助 理 與 臨 時 工 每 月 之 人 事 費 用 合 計 總 額 以 下 列 金 額 為 上 限 : 1. 助 理 為 大 專 生 者 : 新 臺 幣 三 千 元 2. 助 理 為 研 究 生 者 : 新 臺 幣 四 千 元 ( 二 ) 人 事 費 不 得 超 過 計 畫 總 經 費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 校 內 計 畫 不 得 編 列 計 畫 主 持 費 ( 三 ) 申 請 研 究 人 事 費 者, 應 說 明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與 助 理 之 工 作 內 容 二 差 旅 費 及 研 討 會 註 冊 費 ( 國 內 ): 限 用 於 一 條 次 變 更, 第 七 條 改 為 第 八 條 二 專 案 教 師 無 法 提 出 科 技 部 計 畫 案 之 審 查 意 見, 故 刪 除 之, 改 由 審 查 委 員 依 計 畫 內 容 進 行 審 查 三 將 研 究 助 理 或 臨 時 工 資 格 由 大 專 生 或 研 究 生 統 一 為 本 校 學 生 四 說 明 計 畫 補 助 金 額 之 依 據 160
162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人 出 席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三 其 他 費 用 : 含 執 行 計 畫 所 需 之 電 腦 用 耗 材 實 驗 用 耗 材 貴 儀 使 用 費 文 具 問 卷 調 查 費 訪 問 諮 詢 費 郵 電 費 印 刷 費 資 料 檢 索 費, 請 分 項 提 列 補 助 經 費 四 研 究 設 備 費 ( 含 電 腦 軟 體 圖 書 費 等 ) 不 得 列 入 補 助 項 目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金 額, 工 程 自 然 類 組 以 補 助 新 臺 幣 十 五 萬 元 為 上 限 ; 社 會 人 文 類 組 以 補 助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為 上 限 類 組 之 分 類 依 申 請 人 於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選 擇 類 組 為 依 據 第 九 條 經 費 之 使 用 與 核 銷 依 本 校 小 額 自 行 請 採 購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計 畫 於 執 行 期 間, 因 故 變 更 主 持 人 或 撤 銷 計 畫, 應 依 下 列 情 況 辦 理 : 一 變 更 主 持 人 : 計 畫 主 持 人 或 共 同 主 持 人 出 席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三 其 他 費 用 : 含 執 行 計 畫 所 需 之 電 腦 用 耗 材 實 驗 用 耗 材 貴 儀 使 用 費 文 具 問 卷 調 查 費 訪 問 諮 詢 費 郵 電 費 印 刷 費 資 料 檢 索 費, 請 分 項 提 列 補 助 經 費 四 研 究 設 備 費 ( 含 電 腦 軟 體 圖 書 費 等 ) 不 得 列 入 補 助 項 目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金 額, 工 程 自 然 類 組 以 補 助 新 臺 幣 十 五 萬 元 為 原 則 ; 社 會 人 文 類 組 以 補 助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為 原 則 類 組 之 分 類 依 申 請 人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選 擇 類 組 為 依 據 第 八 條 經 費 之 使 用 與 核 銷 請 依 本 校 小 額 自 行 請 採 購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九 條 計 畫 於 執 行 期 間, 因 故 變 更 主 持 人 或 撤 銷 計 畫, 應 依 下 列 情 況 辦 理 : 一 變 更 主 持 人 : 一 條 次 變 更, 第 八 條 改 為 第 九 條 一 條 次 變 更, 第 九 條 改 為 第 十 條 二 文 辭 修 訂 ( 一 ) 變 更 後 之 主 持 人 須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並 為 該 計 畫 之 原 共 同 主 持 人 ( 二 ) 變 更 後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須 按 本 辦 法 第 十 條 規 定, 辦 理 結 案 二 撤 銷 : ( 一 ) 變 更 後 之 主 持 人 須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並 為 該 計 畫 之 原 共 同 主 持 人 ( 二 ) 變 更 後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須 按 本 辦 法 第 十 條 規 定, 辦 理 結 案 二 撤 銷 : 161
163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 一 )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繳 交 階 段 性 報 告 ( 一 )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繳 交 階 段 性 報 告 ( 二 ) 如 計 畫 主 持 人 仍 於 本 校 任 職, 則 於 撤 銷 日 起 一 年 內 不 得 申 請 本 辦 法 之 補 助 第 十 一 條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始 完 成 結 案 : 一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滿 後 三 個 月 內, 依 規 定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並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依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提 出 補 助 申 請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另 檢 附 執 行 計 畫 當 年 度 申 請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證 明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計 畫 執 行 結 束 後, 最 遲 二 年 內 向 本 組 提 交 以 下 計 畫 成 果 之 一 : ( 一 ) 已 發 表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或 研 討 會 論 文 之 抽 印 本, 計 畫 主 持 人 之 作 者 順 位, 需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論 文 中 需 加 註 義 守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編 號 ( 二 )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專 利 所 有 人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計 畫 主 持 人 需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 三 ) 以 本 校 名 義 主 持 之 建 教 或 產 學 合 ( 二 ) 如 計 畫 主 持 人 仍 於 本 校 任 職, 則 停 止 申 請 本 辦 法 補 助 一 年 第 十 條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始 完 成 結 案 : 一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滿 後 三 個 月 內, 依 規 定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並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和 執 行 計 畫 當 年 度 所 提 出 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證 明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計 畫 結 束 後, 最 遲 二 年 內 向 本 組 提 交 以 下 計 畫 成 果 之 一 : ( 一 ) 已 發 表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或 研 討 會 論 文 之 抽 印 本, 計 畫 主 持 人 之 作 者 順 位 需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論 文 中 需 加 註 義 守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編 號 ( 二 )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專 利 所 有 人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計 畫 主 持 人 需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 三 ) 以 本 校 名 義 主 持 一 條 次 變 更, 第 十 條 改 為 第 十 一 條 二 專 案 教 師 無 法 申 請 科 技 部 計 畫, 故 不 需 繳 交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證 明 三 修 正 未 繳 交 結 案 文 件 之 罰 責 162
164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作 合 約 書 ( 四 ) 具 有 版 權 頁 之 專 書 未 於 期 限 內 繳 交 上 述 結 案 文 件 者, 將 不 得 申 請 本 項 補 助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之 建 教 或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書 ( 四 ) 具 有 版 權 頁 之 專 書 未 依 前 項 任 一 規 定 辦 理 者, 將 不 得 再 申 請 本 校 各 項 研 究 獎 補 助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一 條 次 變 更, 第 十 一 條 改 為 第 十 二 條 163
165 附 件 四 新 潟 大 學 新 潟 大 學 ( 日 語 : 新 潟 大 学, 英 語 :Niigata University) 位 於 新 潟 縣 新 潟 市 的 日 本 國 立 大 學 1949 年 新 潟 醫 科 大 學 等 大 學 改 制 為 新 制 新 潟 大 學 2004 年 成 為 國 立 大 學 法 人 1870 年 共 立 醫 院 設 立, 後 發 展 為 新 潟 醫 科 大 學 二 戰 後 新 潟 醫 科 大 學 舊 制 新 潟 高 等 學 校 新 潟 第 一 師 範 學 校 新 潟 第 二 師 範 學 校 新 潟 青 年 師 範 學 校 縣 立 農 林 專 門 學 校 長 岡 工 業 專 門 學 校 合 併 1949 年 根 據 國 立 大 學 設 置 法, 設 立 新 制 的 國 立 綜 合 大 學 新 潟 大 學 當 時 擁 有 人 文 教 育 理 醫 工 農 等 6 個 學 部 1965 年 設 立 齒 學 部 1968 年 以 後, 醫 齒 學 部 以 外 的 全 學 部 搬 遷 至 五 十 嵐 地 區 1977 年 人 文 學 部 改 組 為 法 文 學 部 後 又 改 組 為 人 文 學 部 法 學 部 經 濟 學 部 等 3 學 部, 教 育 學 部 改 組 為 教 育 人 類 科 學 部 2004 年 根 據 國 立 大 學 法 人 法, 改 為 國 立 大 學 法 人 到 2004 年, 該 校 擁 有 9 個 學 部 和 8 個 大 學 院, 以 及 腦 研 究 所 積 雪 地 域 災 害 研 究 中 心 等 研 究 機 構 學 生 數 約 為 11,000 人, 是 本 州 島 日 本 海 一 側 規 模 最 大 的 國 立 大 學 包 括 位 於 市 區 西 部 的 面 積 最 大 的 五 十 嵐 校 區, 位 於 市 中 心 的 醫 學 系 學 部 機 構 集 中 的 旭 町 校 區 以 及 位 於 西 大 畑 地 區 的 設 立 教 育 人 類 科 學 部 附 屬 學 校 以 及 面 向 社 會 人 學 生 授 課 的 新 潟 站 南 校 區 等 三 處 校 區 另 外, 也 在 長 岡 市 擁 有 附 屬 學 校 ( 小 學 校 中 學 校 幼 兒 園 ), 在 佐 渡 市 擁 有 理 學 部 附 屬 臨 海 實 驗 所, 在 同 市 和 中 蒲 原 郡 村 松 町 擁 有 農 學 部 附 屬 稻 田 科 學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164
166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與 新 潟 大 學 大 學 院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科 交 流 協 議 書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與 新 潟 大 學 大 學 院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科, 為 促 進 兩 單 位 的 學 術 及 教 育 交 流, 按 以 下 條 款 簽 訂 交 流 協 議 1. 兩 組 織 遵 照 平 等 互 惠 與 互 相 有 利 的 原 則, 健 全 適 合 學 術 研 究 人 員 及 學 生 交 流 的 組 織 內 制 度 措 施 2. 兩 組 織 在 共 同 感 興 趣 的 領 域, 進 行 學 術 資 訊 書 籍 與 論 文 的 交 換 3. 兩 組 織 努 力 進 行 在 學 術 及 教 育 上 有 益 的 合 作 項 目 4. 本 協 議 用 中 文 與 日 文 兩 種 文 字 寫 成, 經 過 雙 方 的 簽 字 生 效, 雙 方 各 保 存 一 份 5. 本 協 議,2014 年 5 月 20 日 起 生 效, 並 5 年 時 間 有 效 2009 年 5 月 20 日 簽 署 的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與 新 潟 大 學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所 協 議 書 同 時 廢 止 兩 組 織 經 過 雙 方 的 同 意, 可 以 修 訂 本 協 議 的 內 容 另 外, 兩 組 織 均 可 以 書 面 通 知 對 方 起 1 年 後, 終 止 本 交 流 協 議 的 效 力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長 新 潟 大 學 大 學 院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科 長 彭 台 光 關 尾 史 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65
167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と 義 守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との 間 における 交 流 に 関 する 協 定 書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と 義 守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は 学 術 上 及 び 教 育 上 の 交 流 を 促 進 する 目 的 において 以 下 の 主 旨 を 内 容 とする 本 交 流 協 定 を 締 結 する 1. 両 組 織 は 平 等 互 恵 及 び 相 互 利 益 の 原 則 に 基 づき 学 術 研 究 者 及 び 学 生 の 交 流 に 適 切 な 組 織 内 措 置 を 整 備 する 2. 両 組 織 は 相 互 に 関 心 を 有 する 領 域 における 学 術 情 報 書 籍 及 び 論 文 を 交 換 する 3. 両 組 織 は 学 術 上 及 び 教 育 上 有 益 と 思 われる 共 同 企 画 を 発 展 させるた めに 努 力 する 4.この 交 流 協 定 は 日 本 語 及 び 中 国 語 で 作 成 し 両 組 織 の 代 表 の 署 名 を 経 た 後 ひとしく 効 力 を 有 するものとし 両 組 織 においてそれぞれ1 部 ずつ 保 有 する 5.この 交 流 協 定 は 2014 年 5 月 20 日 から 効 力 を 生 じ 5 年 間 効 力 を 有 するものとする 2009 年 5 月 20 日 に 両 組 織 が 締 結 した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と 義 守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との 間 における 交 流 に 関 する 協 定 書 は それと 同 時 に 廃 止 される 両 組 織 は 合 意 に よって 本 交 流 協 定 を 改 正 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また 両 組 織 は1 年 間 の 予 告 期 間 を 置 いて 相 手 方 にその 旨 を 書 面 で 通 告 することにより 本 交 流 協 定 の 効 力 を 終 了 させることができ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長 義 守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長 關 尾 史 郎 彭 台 光 166
168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與 新 潟 大 學 大 學 院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科 交 換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為 了 順 利 執 行 2014 年 5 月 20 日 簽 署 的 兩 組 織 的 交 流 協 議, 進 行 兩 組 織 的 學 生 交 流, 經 雙 方 商 定, 依 照 以 下 內 容, 簽 訂 本 協 議 1. 兩 組 織 按 以 下 規 定 的 條 件, 每 學 年 以 3 名 學 生 為 最 高 限 制, 相 互 接 受 交 換 生 關 於 實 際 交 換 生 人 數, 每 年 由 雙 方 商 議 後 逕 行 確 定 (1) 交 換 生 對 於 交 換 學 校 的 課 程 需 充 分 理 解 符 合 交 換 學 校 所 要 求 對 於 包 含 語 文 能 力 在 內 的 所 有 資 格 標 準, 且 務 必 提 供 交 換 學 校 所 需 的 客 觀 資 料 (2) 交 換 生 務 必 在 交 換 學 校 所 規 定 的 日 期 就 學, 並 在 交 換 大 學 所 規 定 的 期 間 內 學 習 (3) 交 換 生 具 有 在 交 換 大 學 每 學 年 的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或 全 年 都 可 以 聽 課 的 權 利, 並 可 獲 得 學 分 的 認 定 該 學 分, 可 納 入 該 交 換 生 於 派 遣 大 學 畢 業 時 的 畢 業 成 績 (4) 交 換 生 在 交 換 大 學 的 學 習 期 限 最 長 為 一 年 (5) 交 換 大 學 應 對 交 換 生 在 學 習 與 日 常 生 活 上, 進 行 適 當 的 指 導 與 幫 助 (6) 交 換 生 是 以 非 正 規 生 的 身 分 到 交 換 大 學 學 習, 無 法 在 交 換 大 學 畢 業 (7) 交 換 生 的 相 關 費 用, 例 如 : 學 費 往 返 交 換 大 學 的 旅 費 及 生 活 費 等, 無 論 其 用 途 或 其 總 額, 皆 由 交 換 生 自 行 負 擔 (8) 交 換 生 如 同 交 換 大 學 內 的 所 有 學 生, 同 樣 具 有 使 用 學 校 的 所 有 設 施 提 供 之 便 利 性 的 資 格, 並 有 義 務 遵 守 交 換 大 學 所 制 定 的 各 項 規 章 制 度 2. 兩 組 織 各 派 遣 的 3 名 交 換 生 中, 經 過 雙 方 協 調, 有 1 名 交 換 生 適 用 以 下 條 例 (1) 針 對 上 例 1.(7) 項, 交 換 大 學 對 於 該 1 名 交 換 生 不 徵 收 費 用, 即 測 驗 費 報 名 費 及 學 費 但 是 其 他 費 用 需 自 行 負 擔 (2) 該 1 名 交 換 生 必 須 符 合 上 列 1. 內 的 所 有 項 目 3. 本 協 議 用 中 文 與 日 文 兩 種 文 字 寫 成, 經 過 雙 方 的 簽 字 生 效, 雙 方 各 保 存 一 份 4. 本 協 議,2014 年 5 月 20 日 起 生 效, 並 5 年 時 間 有 效 2009 年 5 月 20 日 簽 署 的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與 新 潟 大 學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所 交 換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同 時 廢 止 此 後, 在 雙 方 的 同 意 之 下, 每 5 年 可 以 更 新 兩 組 織 經 過 雙 方 的 同 意, 可 以 修 訂 本 協 議 的 內 容 另 外, 兩 組 織 均 可 以 書 面 通 知 對 方 起 1 年 後, 終 止 本 交 流 協 議 的 效 力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長 新 潟 大 學 大 學 院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科 科 長 彭 台 光 關 尾 史 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67
169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と 義 守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との 間 の 交 換 学 生 に 関 する 協 定 書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と 義 守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は 2014 年 5 月 20 日 に 締 結 し た 両 組 織 間 の 交 流 協 定 の 目 的 を 遂 行 発 展 させるにあたり 両 組 織 の 学 生 交 換 を 促 進 し 円 滑 に 進 める 目 的 で 以 下 の 趣 旨 を 内 容 とする 協 定 を 締 結 する 1 両 組 織 は 各 教 育 年 度 3 名 を 上 限 とし 以 下 に 規 定 する 条 件 のもとで 交 換 学 生 の 受 け 入 れをそれぞれ 進 めるものとする 実 際 の 人 数 は 毎 年 両 者 間 の 協 議 により 決 定 する ものとする (1) 交 換 学 生 は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のプログラムを 充 分 理 解 し 当 該 プログラムへの 参 加 を 可 能 とする 程 度 に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の 教 育 に 用 いられる 語 学 能 力 を 有 することを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に 認 められる 客 観 的 資 料 によって 証 明 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交 換 学 生 は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が 定 めた 特 定 の 時 期 に 就 学 し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が 定 めた 特 定 の 期 間 在 学 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3) 交 換 学 生 は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において 教 育 年 度 の 前 期 後 期 又 は 全 期 に 受 講 すること ができ 単 位 の 認 定 を 受 け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とする 前 述 の 単 位 は 派 遣 大 学 にお いて 修 了 に 必 要 な 単 位 数 に 含 め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とする (4) 交 換 学 生 の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における 在 学 期 間 は1 年 以 内 とする (5)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は 学 習 上 及 び 日 常 生 活 上 の 事 項 に 関 して 交 換 学 生 に 適 切 な 指 導 と 助 言 を 与 えるものとする (6) 交 換 学 生 は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において 非 正 規 学 生 としての 身 分 を 有 し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での 卒 業 を 目 的 としないものとする (7) 交 換 学 生 に 関 する 費 用 は 授 業 料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への 往 復 の 旅 費 及 び 生 活 費 など その 目 的 及 びその 額 にかかわらず 当 該 学 生 の 負 担 とするものとする (8) 交 換 学 生 は 該 当 する 身 分 を 有 する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の 学 生 と 同 じ 条 件 の 下 に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のすべての 施 設 を 利 用 し すべての 利 便 を 享 受 し かつ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の 定 める 諸 規 則 に 従 うものとする 2 両 組 織 は 交 換 学 生 3 名 のうち1 名 までは 以 下 の 条 件 で 受 け 入 れることに 合 意 する (1)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は 前 項 (7)の 規 定 にかかわらず 当 該 1 名 の 学 生 に 係 わる 学 費 すなわち 検 定 料 入 学 料 及 び 授 業 料 を 徴 収 しない ただし その 他 の 諸 費 用 は 当 該 学 生 の 負 担 とする (2) 当 該 学 生 は 前 項 に 規 定 された 交 換 学 生 に 関 する 諸 条 件 を 満 たさなくてはならな い 3 本 協 定 の 正 文 は 日 本 語 及 び 中 国 語 の2か 国 語 で 作 成 され 両 組 織 においてそれぞれ を 一 部 ずつ 保 有 する 4 この 協 定 は 2014 年 5 月 20 日 から 効 力 を 生 じ 5 年 間 効 力 を 有 するものとし 双 方 の 合 意 により その 後 5 年 ごとに 更 新 できるものとする 2009 年 5 月 20 日 に 両 組 織 が 締 結 した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と 義 守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との 間 の 交 換 学 生 に 関 する 協 定 書 は それと 同 時 に 廃 止 される 両 組 織 は 合 意 によって 本 交 流 協 定 を 改 正 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また 両 組 織 は1 年 間 の 予 告 期 間 を 置 いて 相 手 方 にその 旨 を 書 面 で 通 告 することにより 本 交 流 協 定 の 効 力 を 終 了 させることができ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長 義 守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長 關 尾 史 郎 彭 台 光 168
170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學 院 與 新 潟 大 學 大 學 院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科 交 流 協 議 書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學 院 與 新 潟 大 學 大 學 院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科, 為 促 進 兩 單 位 的 學 術 及 教 育 交 流, 按 以 下 條 款 簽 訂 交 流 協 議 1. 兩 組 織 遵 照 平 等 互 惠 與 互 相 有 利 的 原 則, 健 全 適 合 學 術 研 究 人 員 及 學 生 交 流 的 組 織 內 制 度 措 施 2. 兩 組 織 在 共 同 感 興 趣 的 領 域, 進 行 學 術 資 訊 書 籍 與 論 文 的 交 換 3. 兩 組 織 努 力 進 行 在 學 術 及 教 育 上 有 益 的 合 作 項 目 4. 本 協 議 用 中 文 與 日 文 兩 種 文 字 寫 成, 經 過 雙 方 的 簽 字 生 效, 雙 方 各 保 存 一 份 5. 本 協 議,2014 年 5 月 20 日 起 生 效, 並 5 年 時 間 有 效 2009 年 5 月 20 日 簽 署 的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與 新 潟 大 學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所 交 流 協 議 書 同 時 廢 止 兩 組 織 經 過 雙 方 的 同 意, 可 以 修 訂 本 協 議 的 內 容 另 外, 兩 組 織 均 可 以 書 面 通 知 對 方 起 1 年 後, 終 止 本 交 流 協 議 的 效 力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學 院 長 新 潟 大 學 大 學 院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科 長 廖 本 瑞 關 尾 史 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69
171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と 義 守 大 学 語 文 学 院 との 間 における 交 流 に 関 する 協 定 書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と 義 守 大 学 語 文 学 院 は 学 術 上 及 び 教 育 上 の 交 流 を 促 進 する 目 的 において 以 下 の 主 旨 を 内 容 とする 本 交 流 協 定 を 締 結 する 1. 両 組 織 は 平 等 互 恵 及 び 相 互 利 益 の 原 則 に 基 づき 学 術 研 究 者 及 び 学 生 の 交 流 に 適 切 な 組 織 内 措 置 を 整 備 する 2. 両 組 織 は 相 互 に 関 心 を 有 する 領 域 における 学 術 情 報 書 籍 及 び 論 文 を 交 換 する 3. 両 組 織 は 学 術 上 及 び 教 育 上 有 益 と 思 われる 共 同 企 画 を 発 展 させるた めに 努 力 する 4.この 交 流 協 定 は 日 本 語 及 び 中 国 語 で 作 成 し 両 組 織 の 代 表 の 署 名 を 経 た 後 ひとしく 効 力 を 有 するものとし 両 組 織 においてそれぞれ1 部 ずつ 保 有 する 5.この 交 流 協 定 は 2014 年 5 月 20 日 から 効 力 を 生 じ 5 年 間 効 力 を 有 するものとする 2009 年 5 月 20 日 に 両 組 織 が 締 結 した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と 義 守 大 学 言 語 メディア 学 院 との 間 における 交 流 に 関 する 協 定 書 は それと 同 時 に 廃 止 される 両 組 織 は 合 意 によって 本 交 流 協 定 を 改 正 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また 両 組 織 は 1 年 間 の 予 告 期 間 を 置 いて 相 手 方 にその 旨 を 書 面 で 通 告 することによ り 本 交 流 協 定 の 効 力 を 終 了 させることができ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長 義 守 大 学 語 文 学 院 長 關 尾 史 郎 廖 本 瑞 170
172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學 院 與 新 潟 大 學 大 學 院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科 交 換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為 了 順 利 執 行 2014 年 5 月 20 日 簽 署 的 兩 組 織 的 交 流 協 議, 進 行 兩 組 織 的 學 生 交 流, 經 雙 方 商 定, 依 照 以 下 內 容, 簽 訂 本 協 議 1. 兩 組 織 按 以 下 規 定 的 條 件, 每 學 年 以 3 名 學 生 為 最 高 限 制, 相 互 接 受 交 換 生 關 於 實 際 交 換 生 人 數, 每 年 由 雙 方 商 議 後 逕 行 確 定 (1) 交 換 生 對 於 交 換 學 校 的 課 程 需 充 分 理 解 符 合 交 換 學 校 所 要 求 對 於 包 含 語 文 能 力 在 內 的 所 有 資 格 標 準, 且 務 必 提 供 交 換 學 校 所 需 的 客 觀 資 料 (2) 交 換 生 務 必 在 交 換 學 校 所 規 定 的 日 期 就 學, 並 在 交 換 大 學 所 規 定 的 期 間 內 學 習 (3) 交 換 生 具 有 在 交 換 大 學 每 學 年 的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或 全 年 都 可 以 聽 課 的 權 利, 並 可 獲 得 學 分 的 認 定 該 學 分, 可 納 入 該 交 換 生 於 派 遣 大 學 畢 業 時 的 畢 業 成 績 (4) 交 換 生 在 交 換 大 學 的 學 習 期 限 最 長 為 一 年 (5) 交 換 大 學 應 對 交 換 生 在 學 習 與 日 常 生 活 上, 進 行 適 當 的 指 導 與 幫 助 (6) 交 換 生 是 以 非 正 規 生 的 身 分 到 交 換 大 學 學 習, 無 法 在 交 換 大 學 畢 業 (7) 交 換 生 的 相 關 費 用, 例 如 : 學 費 往 返 交 換 大 學 的 旅 費 及 生 活 費 等, 無 論 其 用 途 或 其 總 額, 皆 由 交 換 生 自 行 負 擔 (8) 交 換 生 如 同 交 換 大 學 內 的 所 有 學 生, 同 樣 具 有 使 用 學 校 的 所 有 設 施 提 供 之 便 利 性 的 資 格, 並 有 義 務 遵 守 交 換 大 學 所 制 定 的 各 項 規 章 制 度 2. 兩 組 織 各 派 遣 的 3 名 交 換 生 中, 經 過 雙 方 協 調, 有 1 名 交 換 生 適 用 以 下 條 例 (1) 針 對 上 例 1.(7) 項, 交 換 大 學 對 於 該 1 名 交 換 生 不 徵 收 費 用, 即 測 驗 費 報 名 費 及 學 費 但 是 其 他 費 用 需 自 行 負 擔 (2) 該 1 名 交 換 生 必 須 符 合 上 列 1. 內 的 所 有 項 目 3. 本 協 議 用 中 文 與 日 文 兩 種 文 字 寫 成, 經 過 雙 方 的 簽 字 生 效, 雙 方 各 保 存 一 份 4. 本 協 議,2014 年 5 月 20 日 起 生 效, 並 5 年 時 間 有 效 2009 年 5 月 20 日 簽 署 的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與 新 潟 大 學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所 交 換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同 時 廢 止 此 後, 在 雙 方 的 同 意 之 下, 每 5 年 可 以 更 新 兩 組 織 經 過 雙 方 的 同 意, 可 以 修 訂 本 協 議 的 內 容 另 外, 兩 組 織 均 可 以 書 面 通 知 對 方 起 1 年 後, 終 止 本 交 流 協 議 的 效 力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學 院 長 新 潟 大 學 大 學 院 現 代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科 長 廖 本 瑞 關 尾 史 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71
173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と 義 守 大 学 語 文 学 院 との 間 の 交 換 学 生 に 関 する 協 定 書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と 義 守 大 学 語 文 学 院 は 2014 年 5 月 20 日 に 締 結 し た 両 組 織 間 の 交 流 協 定 の 目 的 を 遂 行 発 展 させるにあたり 両 組 織 の 学 生 交 換 を 促 進 し 円 滑 に 進 める 目 的 で 以 下 の 趣 旨 を 内 容 とする 協 定 を 締 結 する 1 両 組 織 は 各 教 育 年 度 3 名 を 上 限 とし 以 下 に 規 定 する 条 件 のもとで 交 換 学 生 の 受 け 入 れをそれぞれ 進 めるものとする 実 際 の 人 数 は 毎 年 両 者 間 の 協 議 により 決 定 する ものとする (1) 交 換 学 生 は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のプログラムを 充 分 理 解 し 当 該 プログラムへの 参 加 を 可 能 とする 程 度 に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の 教 育 に 用 いられる 語 学 能 力 を 有 することを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に 認 められる 客 観 的 資 料 によって 証 明 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交 換 学 生 は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が 定 めた 特 定 の 時 期 に 就 学 し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が 定 めた 特 定 の 期 間 在 学 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3) 交 換 学 生 は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において 教 育 年 度 の 前 期 後 期 又 は 全 期 に 受 講 すること ができ 単 位 の 認 定 を 受 け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とする 前 述 の 単 位 は 派 遣 大 学 にお いて 修 了 に 必 要 な 単 位 数 に 含 め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とする (4) 交 換 学 生 の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における 在 学 期 間 は1 年 以 内 とする (5)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は 学 習 上 及 び 日 常 生 活 上 の 事 項 に 関 して 交 換 学 生 に 適 切 な 指 導 と 助 言 を 与 えるものとする (6) 交 換 学 生 は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において 非 正 規 学 生 としての 身 分 を 有 し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での 卒 業 を 目 的 としないものとする (7) 交 換 学 生 に 関 する 費 用 は 授 業 料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への 往 復 の 旅 費 及 び 生 活 費 など その 目 的 及 びその 額 にかかわらず 当 該 学 生 の 負 担 とするものとする (8) 交 換 学 生 は 該 当 する 身 分 を 有 する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の 学 生 と 同 じ 条 件 の 下 に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のすべての 施 設 を 利 用 し すべての 利 便 を 享 受 し かつ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の 定 める 諸 規 則 に 従 うものとする 2 両 組 織 は 交 換 学 生 3 名 のうち1 名 までは 以 下 の 条 件 で 受 け 入 れることに 合 意 する (1) 受 け 入 れ 大 学 は 前 項 (7)の 規 定 にかかわらず 当 該 1 名 の 学 生 に 係 わる 学 費 すなわち 検 定 料 入 学 料 及 び 授 業 料 を 徴 収 しない ただし その 他 の 諸 費 用 は 当 該 学 生 の 負 担 とする (2) 当 該 学 生 は 前 項 に 規 定 された 交 換 学 生 に 関 する 諸 条 件 を 満 たさなくてはならな い 3 本 協 定 の 正 文 は 日 本 語 及 び 中 国 語 の2か 国 語 で 作 成 され 両 組 織 においてそれぞれ を 一 部 ずつ 保 有 する 4 この 協 定 は 2014 年 5 月 20 日 から 効 力 を 生 じ 5 年 間 効 力 を 有 するものとし 双 方 の 合 意 により その 後 5 年 ごとに 更 新 できるものとする 2009 年 5 月 20 日 に 両 組 織 が 締 結 した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と 義 守 大 学 言 語 メディア 学 院 と の 間 の 交 換 学 生 に 関 する 協 定 書 は それと 同 時 に 廃 止 される 両 組 織 は 合 意 によって 本 交 流 協 定 を 改 正 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また 両 組 織 は1 年 間 の 予 告 期 間 を 置 いて 相 手 方 にその 旨 を 書 面 で 通 告 することにより 本 交 流 協 定 の 効 力 を 終 了 させることができ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 潟 大 学 大 学 院 現 代 社 会 文 化 研 究 科 長 義 守 大 学 語 文 学 院 長 關 尾 史 郎 廖 本 瑞 172
174 附 件 五 義 守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民 國 97 年 1 月 16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7 年 9 月 17 日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98 年 3 月 04 日 97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民 國 99 年 4 月 07 日 98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9 年 4 月 12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99 年 9 月 29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101 年 2 月 15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102 年 10 月 2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o 年 o 月 o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第 一 條 為 獎 勵 補 助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總 經 費 來 源, 包 含 教 育 部 獎 學 金 補 助 款 及 本 校 經 費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外 國 學 生, 係 指 依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學 辦 法 入 學 者 第 四 條 本 獎 助 學 金 之 獎 勵 為 就 讀 大 學 部 者 最 多 核 予 四 年, 就 讀 碩 士 班 者 最 多 核 予 二 年, 就 讀 博 士 班 者 最 多 核 予 三 年 本 獎 助 學 金 名 額 視 當 學 年 度 總 經 費 而 定 第 五 條 本 獎 助 學 金 獎 勵 補 助 對 象 及 金 額 如 下 : 一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 以 下 簡 稱 新 生 ) 核 予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 四 至 十 八 萬 元 不 等, 經 由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 審 議 後 核 定, 分 二 學 期 核 發 二 外 國 學 生 在 學 生 ( 不 含 已 獲 或 續 領 新 生 獎 助 學 金 者, 以 下 簡 稱 在 學 生 ) 核 予 金 額 為 三 至 九 萬 元 不 等, 經 由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核 定, 並 逐 學 期 發 放 第 六 條 領 取 本 獎 助 學 金 者, 得 由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 以 下 簡 稱 本 處 ) 指 導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並 於 學 期 末 考 核 其 服 務 學 習 狀 況, 做 為 未 來 續 領 或 申 請 審 核 之 參 考 173
175 第 七 條 申 請 本 獎 助 學 金 資 格 如 下 : 一 新 生 : ( 一 ) 由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依 其 繳 交 之 文 件 審 查, 視 分 配 名 額 依 比 例 核 定 獎 助 學 金 ( 二 ) 入 學 時 已 獲 一 年 以 上 獎 助 學 金 者, 該 學 年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達 全 班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小 數 點 後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 操 行 成 績 八 十 分 以 上, 並 無 小 過 以 上 懲 處 記 錄 者, 得 續 領 次 一 學 年 獎 助 學 金 二 在 學 生 : ( 一 ) 就 學 滿 一 學 年, 前 一 學 期 班 級 排 名 為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者 ( 二 )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需 達 八 十 分 以 上, 且 無 小 過 以 上 懲 處 記 錄 符 合 前 項 資 格 者, 得 於 本 辦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申 請, 核 定 名 額 由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核 定 之 三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若 為 專 班 者, 不 適 用 本 辦 法 第 八 條 申 請 本 獎 助 學 金 時 間 如 下 : 一 新 生 : 應 於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時, 配 合 本 校 秋 季 班 或 春 季 班 招 生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提 出 申 請 二 在 學 生 : 於 每 年 六 月 第 一 週 及 十 二 月 最 後 一 週, 向 本 處 提 出 申 請 第 九 條 申 請 本 獎 助 學 金 所 需 資 料 如 下 : 一 新 生 :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個 人 簡 歷 影 本 一 份 ( 三 ) 中 文 或 英 文 推 薦 函 影 本 二 份 ( 四 ) 其 他 相 關 學 業 及 課 外 活 動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五 ) 中 文 或 英 文 最 高 學 歷 之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或 畢 業 成 績 班 排 名 百 分 比 影 本 174
176 ( 六 ) 若 有 參 加 所 屬 國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者, 須 附 統 一 考 試 成 績 影 本 一 份 二 外 國 學 生 續 領 新 生 獎 助 學 金 :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系 所 主 任 之 推 薦 函 一 份 ( 三 )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需 另 附 指 導 教 授 之 推 薦 函 一 份 ( 四 ) 學 期 成 績 與 操 行 成 績 ( 由 本 處 統 一 辦 理 ) 三 在 學 生 :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系 主 任 及 授 課 教 師 之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三 )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需 另 附 指 導 教 授 之 推 薦 函 一 份 ( 四 ) 學 期 成 績 與 操 行 成 績 ( 由 本 處 統 一 辦 理 ) 第 十 條 本 獎 助 學 金 請 領 方 式 由 受 獎 助 學 生 於 開 學 日 向 本 處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由 本 處 辦 理 以 獎 助 學 金 抵 減 學 雜 費 及 宿 舍 費 等 費 用 之 作 業, 並 將 餘 額 核 發 給 學 生 ; 若 不 足 以 抵 減 時, 則 受 獎 助 學 生 須 補 足 差 額 第 十 一 條 受 獎 助 新 生 第 一 年 若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入 住 學 校 宿 舍, 不 得 要 求 給 予 前 條 以 本 獎 助 學 金 抵 減 宿 舍 費 之 獎 助 金 額 第 十 二 條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者, 須 經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審 查 核 定 獎 助 名 單 及 金 額, 公 布 並 通 知 受 獎 人 第 十 三 條 凡 已 領 取 本 辦 法 獎 助 學 金 者, 不 得 重 複 領 取 本 校 當 年 度 其 他 獎 學 金 已 領 取 我 國 政 府 頒 設 之 台 灣 獎 學 金 者, 亦 不 得 再 領 取 本 辦 法 獎 助 學 金 第 十 四 條 受 核 定 獎 助 之 學 生, 新 生 入 學 當 年 度, 或 在 學 生 繼 續 就 讀, 如 當 學 期 未 完 成 註 冊 辦 理 保 留 學 籍 資 格 或 轉 學 離 校 者, 取 消 其 獎 助 資 格 ; 學 期 中 休 學 退 學 者, 追 回 全 數 獎 助 學 金 ; 休 學 後 再 復 學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未 達 八 十 分 以 上 或 有 小 過 以 上 懲 處 記 錄 者, 亦 取 消 其 繼 續 獎 助 資 格 第 十 五 條 領 取 本 獎 助 學 金 者, 經 查 若 有 偽 造 變 造 或 不 實 之 情 事, 175
177 並 有 具 體 事 證 時, 撤 銷 其 獎 助 資 格, 已 領 取 之 全 數 獎 助 學 金 應 予 繳 回 第 十 六 條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本 處 處 長 主 任 秘 書 各 學 院 院 長 會 計 處 處 長 組 成 之, 必 要 時 得 請 相 關 人 員 列 席 主 任 委 員 由 校 長 擔 任, 副 主 任 委 員 由 副 校 長 擔 任 本 獎 助 學 金 承 辦 單 位 為 本 處 第 十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76
178 義 守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獎 助 優 秀 外 國 文 字 修 訂 學 生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獎 勵 補 助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總 經 費 來 源, 包 含 教 育 部 獎 學 金 補 助 款 及 本 校 經 費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外 國 學 生, 係 指 依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入 學 者 第 四 條 本 獎 助 學 金 之 獎 勵 為 就 讀 大 學 部 者 最 多 核 予 四 年, 就 讀 碩 士 班 者 最 多 核 予 二 年, 就 讀 博 士 班 者 最 多 核 予 三 年 本 獎 助 學 金 名 額 視 當 學 年 度 總 經 費 而 定 第 五 條 本 獎 助 學 金 獎 勵 補 助 對 象 及 金 額 如 下 : 一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 以 下 簡 稱 新 生 ) 核 予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 四 至 十 八 萬 元 不 等, 經 由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 審 議 後 核 定, 分 二 學 期 核 發 二 外 國 學 生 在 學 生 ( 不 含 已 獲 或 續 領 新 生 獎 助 學 金 者, 以 下 簡 稱 在 學 生 ) 核 予 金 額 為 三 至 九 萬 元 不 等, 經 由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核 定, 並 逐 學 期 發 放 第 六 條 領 取 本 獎 助 學 金 者, 得 由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 以 下 稱 本 處 ) 指 導 進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外 國 學 生, 係 指 未 具 僑 生 身 分 來 本 校 就 讀 學 位, 且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外 國 籍 學 生 第 三 條 本 獎 助 學 金 就 讀 大 學 部 者 最 多 獎 助 四 年, 就 讀 碩 士 班 者 最 多 獎 勵 二 年, 就 讀 博 士 班 者 最 多 獎 勵 三 年 獎 助 學 金 名 額 視 當 學 年 度 本 校 獎 助 經 費 預 算 而 定 第 四 條 本 獎 助 學 金 種 類 及 金 額 如 下 : 本 獎 助 學 金 分 大 學 部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助 學 金 大 學 部 外 國 學 生 舊 生 獎 學 金 及 碩 博 士 班 外 國 學 生 助 學 金 三 種 獎 助 學 金 之 受 獎 金 額 如 下 : 一 新 臺 幣 十 二 萬 元 二 兩 學 期 學 雜 費 金 額 三 新 臺 幣 六 萬 元 四 兩 學 期 學 雜 費 二 分 之 一 金 額 以 上 獎 助 學 金 金 額 以 一 年 計 算, 分 兩 學 期 核 發 第 十 二 條 凡 領 取 領 取 助 學 金 者, 應 由 學 務 處 指 導, 本 條 新 增, 闡 明 獎 助 學 金 經 費 來 源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內 容 修 訂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文 字 修 訂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獎 助 類 別 受 獎 金 額 類 別 修 訂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內 容 修 訂 附 件 六 177
179 行 服 務 學 習, 並 於 學 期 末 考 核 其 服 務 學 習 狀 況, 做 為 未 來 續 領 或 申 請 審 核 之 參 考 第 七 條 申 請 本 獎 助 學 金 資 格 如 下 : 一 新 生 : ( 一 ) 由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依 其 繳 交 之 文 件 審 查, 視 分 配 名 額 依 比 例 核 定 獎 助 學 金 ( 二 ) 入 學 時 已 獲 一 年 以 上 獎 助 學 金 者, 該 學 年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達 全 班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小 數 點 後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 操 行 成 績 八 十 分 以 上, 且 無 小 過 以 上 懲 處 記 錄 者, 得 續 領 次 一 學 年 獎 助 學 金 二 在 學 生 : ( 一 ) 就 學 滿 一 學 年, 前 一 學 期 班 級 排 名 為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者 ( 二 )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需 達 八 十 分 以 上, 且 無 小 過 以 上 懲 處 記 錄 符 合 前 項 資 格 者, 得 於 本 辦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申 請, 核 定 名 額 由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核 定 之 三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若 為 專 班 者, 不 適 用 本 辦 法 於 院 系 或 其 他 校 內 處 室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 相 關 服 務 學 習 事 務 之 辦 理, 由 學 務 處 協 同 各 學 院 處 室 訂 定 第 五 條 申 請 資 格 如 下 : 一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 由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依 其 繳 交 之 文 件 審 查, 視 分 配 名 額 擇 優 核 定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助 學 金 及 受 獎 金 額 二 外 國 學 生 舊 生 : ( 一 ) 學 士 班 學 生 就 學 滿 一 學 年, 每 學 期 至 少 修 習 十 六 學 分, 前 兩 學 期 班 級 排 名 百 分 比 平 均 為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二 )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就 學 滿 一 學 年, 於 入 學 時 已 獲 第 二 年 或 第 三 年 助 學 金 者, 若 欲 續 領 助 學 金, 其 學 業 成 績 前 兩 學 期 總 平 均 需 達 八 十 五 分 以 上 ( 三 ) 申 請 者 前 兩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需 八 十 分 以 上, 並 無 小 過 或 更 嚴 重 之 懲 處 記 錄 符 合 前 述 資 格 者, 得 於 本 辦 法 第 六 條 所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外 國 學 生 舊 生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三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若 為 專 班 者, 不 適 用 本 獎 助 學 金 辦 法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內 容 修 訂 178
180 第 八 條 申 請 本 獎 助 學 金 時 間 如 下 : 一 新 生 : 應 於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時, 配 合 本 校 秋 季 班 或 春 季 班 招 生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提 出 申 請 二 在 學 生 : 於 每 年 六 月 第 一 週 及 十 二 月 最 後 一 週, 向 本 處 提 出 申 請 第 九 條 申 請 本 獎 助 學 金 所 需 資 料 如 下 : 一 新 生 :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個 人 簡 歷 影 本 一 份 ( 三 ) 中 文 或 英 文 推 薦 函 影 本 二 份 ( 四 ) 其 他 相 關 學 業 及 課 外 活 動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五 ) 中 文 或 英 文 最 高 學 歷 之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或 畢 業 成 績 班 排 名 百 分 比 影 第 六 條 本 獎 助 學 金 依 秋 季 班 及 春 季 班 二 種 入 學 時 間 申 請 秋 季 班 入 學 之 外 國 學 生 依 秋 季 班 時 限 申 請, 不 得 申 請 春 季 班 之 獎 助 學 金 ; 春 季 班 入 學 之 外 國 學 生 依 春 季 班 時 限 申 請, 不 得 申 請 秋 季 班 之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時 間 如 下 : 一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欲 申 請 助 學 金 者, 應 於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時, 配 合 本 校 秋 季 班 或 春 季 班 招 生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提 出 申 請 二 外 國 學 生 舊 生 : ( 一 ) 秋 季 班 入 學 者 : 於 每 年 六 月 第 一 週 內,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 二 ) 春 季 班 入 學 者 : 於 每 年 十 二 月 最 後 一 週 內,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第 七 條 申 請 所 需 資 料 如 下 : 一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中 文 或 英 文 最 高 學 歷 之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或 畢 業 成 績 班 排 名 百 分 比 ( 三 ) 若 有 參 加 所 屬 國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者, 須 附 一 份 統 一 考 試 成 績 ( 四 ) 個 人 簡 歷 一 份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內 容 修 訂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內 容 修 訂 179
181 本 ( 六 ) 若 有 參 加 所 屬 國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者, 須 附 統 一 考 試 成 績 影 本 一 份 二 外 國 學 生 續 領 新 生 獎 助 學 金 :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系 所 主 任 之 推 薦 函 一 份 ( 三 )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需 另 附 指 導 教 授 之 推 薦 函 一 份 ( 四 ) 學 期 成 績 與 操 行 成 績 ( 由 本 處 統 一 辦 理 ) 三 在 學 生 :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系 主 任 及 授 課 教 師 之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三 )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需 另 附 指 導 教 授 之 推 薦 函 一 份 ( 四 ) 學 期 成 績 與 操 行 成 績 ( 由 本 處 統 一 辦 理 ) 第 十 條 本 獎 助 學 金 請 領 方 式 由 受 獎 助 學 生 於 開 學 日 向 本 處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由 本 處 辦 理 以 獎 助 學 金 抵 減 學 雜 費 及 宿 舍 費 等 費 用 之 作 業, 並 將 餘 額 核 發 給 學 生 ; 若 不 足 以 抵 減 時, 則 受 獎 助 學 生 須 補 足 差 額 ( 五 ) 中 文 或 英 文 推 薦 函 二 份 ( 六 ) 其 他 相 關 學 業 及 課 外 活 動 證 明 文 件 二 大 學 部 外 國 學 生 舊 生 ( 不 含 一 年 級 ):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學 期 成 績 與 操 行 成 績 (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統 一 處 理 ) ( 三 ) 系 主 任 及 授 課 教 師 之 中 文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三 碩 博 士 班 外 國 學 生 舊 生 續 領 者 :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學 期 成 績 與 操 行 成 績 (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統 一 處 理 ) ( 三 ) 系 所 主 任 及 指 導 教 授 之 中 文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四 ) 論 文 撰 寫 計 畫 書 一 份, 計 畫 書 內 容 須 包 括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研 究 架 構 與 設 計 資 料 蒐 集 來 源 論 文 大 綱 參 考 書 目 等 第 八 條 獎 助 學 金 請 領 方 式 如 下 : 受 獎 助 新 舊 生 於 開 學 日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組 辦 理 以 獎 助 學 金 抵 減 學 雜 費 及 宿 舍 費 等 費 用 之 作 業, 並 將 餘 額 核 發 給 學 生 ; 若 不 足 以 抵 減 時, 則 受 獎 助 生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文 字 修 訂 180
182 第 十 一 條 受 獎 助 新 生 第 一 年 若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入 住 學 校 宿 舍, 不 得 要 求 給 予 前 條 以 本 獎 助 學 金 抵 減 宿 舍 費 之 獎 助 金 額 第 十 二 條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者, 須 經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審 查 核 定 獎 助 名 單 及 金 額, 公 布 並 通 知 受 獎 人 第 十 三 條 凡 已 領 取 本 辦 法 獎 助 學 金 者, 不 得 重 複 領 取 本 校 當 年 度 其 他 獎 學 金 已 領 取 我 國 政 府 頒 設 之 台 灣 獎 學 金 者, 亦 不 得 再 領 取 本 辦 法 獎 助 學 金 須 補 足 差 額 第 十 二 條 凡 領 取 第 一 年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者, 第 一 年 須 入 住 學 校 所 安 排 之 宿 舍, 若 有 違 反 將 取 消 其 繼 續 獎 助 資 格 倘 有 不 可 抗 拒 之 因 素 無 法 入 住 學 校 宿 舍, 應 提 供 相 關 佐 證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並 僅 能 領 取 兩 學 期 學 雜 費 金 額 或 兩 學 期 學 雜 費 二 分 之 一 金 額 之 助 學 金 領 取 助 學 金 者, 應 由 學 務 處 指 導 第 九 條 審 核 程 序 如 下 :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者, 須 經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審 查 核 定 獎 助 名 單 及 金 額, 公 佈 並 通 知 受 獎 人 第 十 條 凡 領 取 本 項 獎 助 學 金 者, 不 得 重 複 領 取 本 校 當 年 度 其 他 獎 學 金 已 領 取 我 政 府 頒 設 之 台 灣 獎 學 金 者, 不 可 再 領 取 本 辦 法 獎 助 學 金 第 十 四 條 受 核 定 獎 助 之 第 十 一 條 受 核 定 獎 助 之 學 生, 新 生 入 學 當 年 度, 學 生, 新 生 入 學 當 年 度 或 或 在 學 生 繼 續 就 讀, 如 當 舊 生 繼 續 就 讀 當 學 期 未 學 期 未 完 成 註 冊 辦 理 保 完 成 註 冊 辦 理 保 留 學 籍 留 學 籍 資 格 或 轉 學 離 校 資 格 或 轉 學 離 校 者, 取 消 者, 取 消 其 獎 助 資 格 ; 學 其 獎 助 資 格 ; 學 期 中 途 期 中 休 學 退 學 者, 追 回 休 退 學 者, 追 回 全 數 獎 全 數 獎 助 學 金 ; 休 學 後 再 助 學 金 ; 休 學 後 再 復 學 復 學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未 達 未 達 八 十 分 以 上 或 有 小 八 十 分 以 上 或 有 小 過 或 過 以 上 懲 處 記 錄 者, 亦 取 更 嚴 重 之 懲 處 記 錄 者, 亦 消 其 繼 續 獎 助 資 格 取 消 其 繼 續 獎 助 資 格 第 十 五 條 領 取 本 獎 助 學 金 者, 經 查 若 有 偽 造 變 造 或 不 實 之 情 事, 並 有 具 體 事 證 時, 撤 銷 其 獎 助 資 格, 已 領 取 之 全 數 獎 助 學 第 十 三 條 領 取 本 獎 助 學 金 者, 經 查 若 有 偽 造 或 不 實 之 情 事, 撤 銷 其 獎 助 資 格, 已 領 取 之 全 數 獎 助 學 金 應 予 繳 回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內 容 修 訂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文 字 修 訂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文 字 修 訂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文 字 修 訂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181
183 金 應 予 繳 回 第 十 六 條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本 處 處 長 主 任 秘 書 各 學 院 院 長 會 計 處 處 長 組 成 之, 必 要 時 得 請 相 關 人 員 列 席 主 任 委 員 由 校 長 擔 任, 副 主 任 委 員 由 副 校 長 擔 任 本 獎 助 學 金 承 辦 單 位 為 本 處 第 十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第 十 四 條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主 任 秘 書 各 學 院 院 長 會 計 處 處 長 組 成 之, 必 要 時 得 請 相 關 人 員 列 席 主 任 委 員 由 校 長 擔 任, 副 主 任 委 員 由 副 校 長 擔 任 本 獎 助 學 金 承 辦 單 位 為 國 際 事 務 處 第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文 字 修 訂 一 條 次 順 序 修 訂 二 文 字 修 訂 182
184 附 件 七 義 守 大 學 醫 學 院 聘 任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醫 院 醫 師 擔 任 臨 床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核 計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 )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 ) 100 年 6 月 14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2 4~10 點 規 定 一 義 守 大 學 醫 學 院 ( 以 下 簡 稱 本 學 院 ) 為 規 範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醫 院 臨 床 學 科 醫 師 擔 任 本 學 院 臨 床 教 師 之 授 課 時 數,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臨 床 教 師, 區 分 兼 任 臨 床 教 師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三 類 三 兼 任 臨 床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應 擔 任 課 程 教 學 滿 一 學 分, 每 週 至 少 一 小 時, 並 以 不 超 過 四 小 時 為 限 四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授 課 時 數 為 教 授 四 小 時 副 教 授 五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五 小 時 講 師 六 小 時, 且 課 堂 授 課 時 數 每 學 期 至 少 須 達 四 小 時, 時 數 不 足 時 須 於 次 一 學 期 補 足 五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於 每 年 二 月 及 八 月, 經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先 提 供 前 一 學 期 課 程 教 學 模 組 教 學 及 實 驗 實 習 課 程 資 料 後, 填 具 教 學 時 數 調 查 表 ( 如 附 表 ), 經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醫 院 科 主 任 部 長 醫 教 部 教 學 副 院 長 及 本 學 院 所 屬 系 主 任 認 可 後, 由 學 系 送 本 學 院 彙 整, 本 學 院 彙 整 審 核 後 統 一 造 冊 送 交 教 務 處 及 人 力 資 源 處, 作 為 核 計 依 據 六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課 堂 授 課 時 數 依 下 列 規 定 進 行 核 計 : ( 一 ) 課 程 教 學, 依 實 際 授 課 時 數 核 計 ( 二 ) 實 驗 課 程 及 實 習 課 程, 須 親 自 到 場 指 導, 依 實 際 時 數 核 計 ( 三 ) 模 組 教 學 ( 含 PBL 小 組 討 論 教 學 及 臨 床 技 能 教 學 ) 依 實 際 授 課 時 數 比 例 核 計 七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之 每 週 授 課 時 數 經 第 六 點 核 計 後, 仍 不 符 第 四 點 規 定 時 數 時, 得 以 下 列 方 式 折 算 抵 充 之 : ( 一 ) 指 導 本 校 研 究 生 每 指 導 一 名 得 折 算 每 週 二 小 時, 但 每 週 以 不 183
185 超 過 四 小 時 為 限 ; 如 為 共 同 指 導, 則 折 半 計 算 ( 二 ) 臨 床 學 科 指 導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生 之 門 診 教 學 病 房 迴 診 教 學 晨 會 病 例 ( 臨 床 ) 討 論 會 雜 誌 討 論 會 併 發 症 及 死 亡 病 例 討 論 會 臨 床 病 理 討 論 會 聯 合 討 論 會 等 之 主 持 人 主 講 人, 依 實 際 時 數 核 計 ; 指 導 者 每 週 二 小 時 得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小 時 ; 手 術 教 學 麻 醉 教 學 親 自 操 作 之 常 規 醫 療 教 學 檢 查 等, 每 週 四 小 時 得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小 時 ( 三 ) 醫 教 部 規 劃 之 指 導 本 校 學 生 之 演 講 授 課 科 部 核 心 課 程 小 組 討 論 教 學 擬 真 教 學 實 地 臨 床 能 力 評 估 OSCE 考 試 等, 依 實 際 時 數 核 計 ; 臨 床 評 量 總 結 評 估 每 週 二 小 時 得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小 時 ( 四 ) 擔 任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醫 院 行 政 工 作 者, 得 依 其 所 負 之 行 政 責 任, 依 本 職 別 折 算 時 數, 醫 院 院 長 營 運 長 行 政 長 國 際 長 及 研 發 長 折 算 為 每 週 四 小 時 副 院 長 折 算 為 每 週 三 小 時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研 究 部 部 長 醫 教 部 部 長 折 算 為 每 週 二 小 時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正 副 部 長 )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五 小 時 二 級 單 位 及 功 能 型 單 位 主 管 ( 科 主 任 )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小 時 如 同 時 擔 任 二 項 行 政 工 作 者, 只 能 擇 一 擇 優 計 算, 學 期 中 於 醫 院 行 政 工 作 職 務 有 異 動 者, 須 按 任 期 比 率 折 算 之 八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經 依 前 點 規 定 核 計 後 仍 未 達 第 四 點 規 定 時 數 者, 應 於 次 一 學 期 補 足 且 若 授 課 時 數 未 達 第 四 點 規 定 時 數 者, 不 得 校 外 兼 課 九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連 續 二 學 年 均 未 達 第 四 點 規 定 時 數, 應 於 次 一 學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十 本 要 點 經 院 務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84
186 義 守 大 學 醫 學 院 聘 任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醫 院 醫 師 擔 任 臨 床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核 計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臨 床 教 師, 區 分 兼 任 臨 床 教 師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三 類 四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授 課 時 數 為 教 授 四 小 時 副 教 授 五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五 小 時 講 師 六 小 時, 且 課 堂 授 課 時 數 每 學 期 至 少 須 達 四 小 時, 時 數 不 足 時 須 於 次 一 學 期 補 足 五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於 每 年 二 月 及 八 月, 經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先 提 供 前 一 學 期 課 程 教 學 模 組 教 學 及 實 驗 實 習 課 程 資 料 後, 填 具 教 學 時 數 調 查 表 ( 如 附 表 ), 經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醫 院 科 主 任 部 長 醫 教 部 教 學 副 院 長 及 本 學 院 所 屬 系 主 任 認 可 後, 由 學 系 送 本 學 院 彙 整, 本 學 院 彙 整 審 核 後 統 一 造 冊 送 交 教 務 處 及 人 力 資 源 處, 作 為 核 計 依 據 六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課 堂 授 課 時 數 依 下 列 規 定 進 行 核 計 : ( 一 ) 課 程 教 學, 依 實 際 授 課 時 數 核 計 ( 二 ) 實 驗 課 程 及 實 習 課 程, 須 親 自 到 場 指 導, 依 實 際 時 數 核 計 ( 三 ) 模 組 教 學 ( 含 PBL 小 組 討 論 教 學 及 臨 床 技 能 教 學 ) 依 實 際 授 課 時 數 比 例 核 計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臨 床 教 師, 區 分 兼 任 臨 床 教 師 合 聘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三 類 五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於 醫 學 系 尚 未 核 准 設 立 前, 因 本 學 院 教 學 需 求 與 其 他 學 院 有 所 不 同, 每 週 授 課 時 數 為 教 授 四 小 時 副 教 授 五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五 小 時 講 師 六 小 時 六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於 每 年 二 月 及 八 月, 經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先 提 供 前 一 學 期 課 程 教 學 模 組 教 學 及 實 驗 實 習 課 程 資 料 後, 填 具 教 學 時 數 調 查 表 ( 如 附 表 ), 經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醫 院 科 主 任 部 長 醫 教 部 教 學 副 院 長 及 本 學 院 所 屬 系 主 任 認 可 後, 由 學 系 送 本 學 院 彙 整, 本 學 院 彙 整 審 核 後 統 一 造 冊 送 交 教 務 處 及 人 資 處, 作 為 核 計 依 據 七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以 下 列 規 定 進 行 核 計 : ( 一 ) 課 程 教 學, 依 實 際 授 課 時 數 核 計, 惟 每 週 應 至 少 一 小 時 ( 二 ) 實 驗 課 程 及 實 習 課 程, 須 親 自 到 場 指 導, 如 無 助 理 帶 課, 依 實 際 時 數 核 計 ; 如 有 助 理 帶 課, 依 實 際 時 數 折 半 核 計 ( 三 ) 模 組 教 學, 依 實 際 授 課 時 數 比 例 核 計, 惟 教 師 每 學 期 應 擔 任 模 組 教 學 四 小 時 以 上 依 前 項 各 款 核 計 後 仍 不 足 第 五 點 規 定 時 數 時, 得 以 下 列 方 式 修 訂 教 師 分 類 一 點 次 異 動 二 明 定 每 學 期 應 課 堂 授 課 時 數 一 點 次 異 動 二 文 字 修 正 一 點 次 異 動 二 規 範 課 堂 授 課 時 數 185
187 折 算 抵 充 之 : ( 一 ) 指 導 本 校 研 究 生 每 指 導 一 名 得 折 算 每 週 二 小 時, 但 每 週 以 不 超 過 四 小 時 為 限 ; 如 為 共 同 指 導, 則 折 半 計 算 ( 二 ) 臨 床 學 科 指 導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生 之 門 診 教 學 病 房 迴 診 教 學 晨 會 病 例 ( 臨 床 ) 討 論 會 雜 誌 討 論 會 併 發 症 及 死 亡 病 例 討 論 會 臨 床 病 理 討 論 會 联 合 討 論 會 等 之 主 持 人 主 講 人, 每 週 二 小 時 得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小 時 ; 手 術 教 學 麻 醉 教 學 親 自 操 作 之 常 規 醫 療 教 學 檢 查 等, 每 週 四 小 時 得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小 時 ( 三 ) 每 週 演 講 時 數, 以 每 學 期 實 際 演 講 總 時 數, 依 本 校 規 定 授 課 週 數 平 均 計 算 ( 須 登 錄 於 義 守 大 學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 個 人 表 現 方 能 計 算 之 ) ( 四 ) 擔 任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醫 院 行 政 工 作 者, 得 依 其 所 負 之 行 政 責 任, 依 本 職 別 折 算 時 數, 醫 院 院 長 折 算 為 每 週 四 小 時 醫 院 副 院 長 折 算 為 每 週 三 小 時 醫 院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醫 院 研 究 部 部 長 醫 教 部 部 長 折 算 為 每 週 二 小 時 醫 院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正 副 部 長 )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五 小 時 醫 院 二 級 單 位 及 功 能 型 單 位 主 管 ( 科 主 任 )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小 時 如 同 時 擔 任 二 項 行 政 工 作 者, 只 能 擇 優 計 算, 或 學 期 中 於 醫 院 行 政 工 作 職 務 有 異 動 者, 須 按 任 期 比 率 折 算 之 前 項 第 一 二 款 於 本 校 醫 學 系 尚 未 核 准 設 立 前, 指 導 之 學 生 得 不 限 本 校 七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之 1. 原 第 七 點 186
188 每 週 授 課 時 數 除 課 堂 時 數 外, 其 餘 時 數 得 以 下 列 方 式 折 算 抵 充 之 : ( 一 ) 指 導 本 校 研 究 生 每 指 導 一 名 得 折 算 每 週 二 小 時, 但 每 週 以 不 超 過 四 小 時 為 限 ; 如 為 共 同 指 導, 則 折 半 計 算 ( 二 ) 臨 床 學 科 指 導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生 之 門 診 教 學 病 房 迴 診 教 學 晨 會 病 例 ( 臨 床 ) 討 論 會 雜 誌 討 論 會 併 發 症 及 死 亡 病 例 討 論 會 臨 床 病 理 討 論 會 聯 合 討 論 會 等 之 主 持 人 主 講 人, 依 實 際 時 數 核 計 ; 指 導 者 每 週 二 小 時 得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小 時 ; 手 術 教 學 麻 醉 教 學 親 自 操 作 之 常 規 醫 療 教 學 檢 查 等, 每 週 四 小 時 得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小 時 ( 三 ) 醫 教 部 規 劃 之 指 導 本 校 學 生 之 演 講 授 課 科 部 核 心 課 程 小 組 討 論 教 學 擬 真 教 學 實 地 臨 床 能 力 評 估 OSCE 考 試 等, 依 實 際 時 數 核 計 ; 臨 床 評 量 總 結 評 估 每 週 二 小 時 得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小 時 ( 四 ) 擔 任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醫 院 行 政 工 作 者, 得 依 其 所 負 之 行 政 責 任, 依 本 職 別 折 算 時 數, 醫 院 院 長 營 運 長 行 政 長 國 際 長 及 研 發 長 折 算 為 每 週 四 小 時 副 院 長 折 算 為 每 週 三 小 時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研 究 部 部 長 醫 教 部 部 長 折 算 為 每 週 二 小 時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正 副 部 長 )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五 小 時 二 級 單 位 及 功 能 型 單 位 主 管 ( 科 主 任 ) 折 算 為 每 週 一 小 時 如 同 時 擔 任 二 項 行 政 工 作 者, 只 能 擇 一 擇 優 計 說 明 獨 立 列 出 2. 文 字 修 正 187
189 算, 學 期 中 於 醫 院 行 政 工 作 職 務 有 異 動 者, 須 按 任 期 比 率 折 算 之 八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經 依 前 點 規 定 核 計 後 仍 未 達 第 四 點 規 定 時 數 者, 應 於 次 一 學 期 補 足 且 若 授 課 時 數 未 達 第 四 點 規 定 時 數 者, 不 得 校 外 兼 課 九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及 專 任 教 師 連 續 二 學 年 均 未 達 第 四 點 規 定 時 數 時, 應 於 次 一 學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十 本 要 點 經 院 務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八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課 時 數 經 依 前 點 規 定 核 計 後 仍 未 達 第 五 點 規 定 時 數 者, 應 於 次 一 學 期 補 足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未 達 第 五 點 規 定 時 數 者, 不 得 校 外 兼 課 惟 基 於 教 育 部 大 型 整 合 計 畫 需 要, 前 往 联 盟 學 校 授 課 時, 得 不 受 此 限 九 專 任 臨 床 教 師 連 續 二 學 年 均 未 達 規 定 時 數 或 未 依 第 七 點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或 第 三 款 排 課 者, 應 於 次 一 學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十 本 要 點 經 院 務 會 議 及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一 點 次 異 動 二 文 字 修 正 一 點 次 異 動 二 文 字 修 正 一 點 次 異 動 二 修 正 章 則 審 議 流 程 188
目 錄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會 議 紀 錄... 4 壹 報 告 事 項... 4 一 主 席 報 告... 4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4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4 ( 二 ) 副 校 長 室 ( 學 術 )...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5 月 28 日 目 錄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會 議 紀 錄... 4 壹 報 告 事 項... 4 一 主 席 報 告... 4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4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4 ( 二 ) 副 校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報 告 事 項... 4 一 主 席 報 告... 4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4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4 ( 二 ) 副 校 長 室 ( 學 術 )... 4 ( 三 )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報 告 事 項... 4 一 主 席 報 告... 4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4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4 ( 二 ) 副 校 長 室 (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11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出 席 : 詳 如 簽 到 表 紀 錄 :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11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出 席
壹、教務處
參 總 務 處 一 組 織 系 統 總 務 處 組 織 架 構 圖 總 務 長 1. 總 務 會 議 2. 檔 案 保 存 鑑 定 小 組 3.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4. 宿 舍 管 理 委 員 會 5. 珍 貴 動 產 不 動 產 評 審 委 員 會 6. 車 輛 管 理 委 員 會 文 書 組 出 納 組 事 務 組 保 管 組 營 繕 組 民 雄 校 區 總 務 組 駐 衛 警 察 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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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2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3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出 席 : 詳 如 簽 到 表 紀 錄 : 楊
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1 日 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2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3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出 席 : 詳
《米开朗琪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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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公司要闻 嘉宾观摩中达动力产品 嘉宾参观中达绿色动力展车花絮一 李思贤先生在知识比武大赛中的精彩点评 王其鑫先生给冠军队 北京的 鹏惠组合 颁奖 海英俊先生在知识比武大赛中的精彩点评 知识比武大赛 张明忠先生在知识比武大赛中的精彩点评 蔡文荫博士在知识比武大赛中的精彩点评 突破 拿下了诸多大型项目 如精彩世博 激情亚 展望2011 中达电通对于行业市场的发展信心百 运 都留下了我们的足迹 中达通信电源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通 知)
浙 江 农 业 商 贸 职 业 学 院 文 件 浙 农 商 院 办 2015 123 号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农 业 商 贸 职 业 学 院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 现 将 浙 江 农 业 商 贸 职 业 学 院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浙 江 农 业 商 贸 职 业 学 院 固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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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2015-043 2015 04 1 2 ( ) 387,159,908.26 346,792,325.03 11.64% 25,671,450.47 31,216,659.85-17.76% -3,348,202.10-159,116,128.71 97.90% / -0.0187-1.7788 98.95% / 0.14 0.18-22.22% / 0.14 0.18-22.22%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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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1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1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楊 育
1955 1 1979 1982 3 1985 7 1400 28 1939 700 525 15 300 1956 15000 15000 5000 775 31 992 1980 1982 100 1959 1000 1130 1981 1985 1982 1985 1958 1985 1957
24 193 5 26 1950 5 1952 1954 1952 1956 9 1957 5 3 1963 1975 12 1200 1983 4 1984 81 1985 26 136 1952 1954 1964 86 1979 1981 198 9 87 20 80 1985 768 1955 1 1979 1982 3 1985 7 1400 28 1939 700 525 15 300
七 路 上 厝 宋 江 陣 的 昔 日 風 華 與 未 來 的 期 盼 等 犯 淮 陽 軍, 遣 將 討 捕, 又 犯 京 東 ( 今 山 東 ) 江 北, 入 楚 海 州 界, 命 知 州 張 叔 夜 招 降 之 宋 史 侯 蒙 傳 : 宋 江 寇 京 東, 侯 蒙 上 書 言 : 江 以 三 十
二 林 社 區 大 學 七 路 上 厝 宋 江 陣 的 昔 日 風 華 與 未 來 的 期 盼 謝 日 恆 一 前 言 古 來 宋 江 陣 的 淵 源 有 三 種 說 法 : 一 傳 說 : 有 人 以 為 古 人 把 水 滸 傳 的 故 事 附 會 上 去 的, 說 是 宋 朝 的 俠 盜 宋 江 為 了 操 練 部 眾, 設 計 了 一 種 以 陣 式 為 主 個 人 為 輔 的 武 藝,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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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校 友 會 第 三 次 籌 備 會 會 議 紀 錄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校 友 會 籌 備 會 第 三 次 籌 備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8 時 地 點 : 本 校 忠 孝 二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籌 備 會 主 任 委 員 林 明 良 紀 錄 : 吳 書 瑋 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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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30 2010 2015 2010 6 17 2010 2015 2010 2015 1 2010 2015-40 1978 2 1996 2009 12 3 22 11 462 1 9 14 26 1 18748 17217 584 4899 947 1 476 9 1.89% 19 1421 26 1.83% 4 83 1 1.2% 14 26 14 1104 2.26% 2 3 3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目 录 一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3) 二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5) 三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办 法 (7) 四 2012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含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8)
廚餘來電.doc
作 品 名 稱 : 廚 餘 來 電 摘 要 在 六 年 級 的 自 然 課 程 裡, 我 們 了 解 到 目 前 能 源 不 足, 科 學 家 們 努 力 開 發 再 生 能 源, 我 們 結 合 五 年 級 水 溶 液 的 導 電 性 課 程 學 到 的 觀 念, 配 合 廚 餘 的 利 用, 興 起 了 利 用 廚 餘 發 電 的 點 子 經 過 研 究, 我 們 有 下 的 發 現 : 一 慎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項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4 日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江 西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曝 光 台 写 入 两 会 报 告 摘 要 1 月 27 日, 江 西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举 行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张 忠 厚 向 大 会 作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工 作
安 徽 : 道 德 信 贷 帮 助 想 干 事 的 好 人 干 成 事 摘 要 安 徽 省 实 施 道 德 信 贷 工 程 两 年 多 来, 通 过 对 道 德 模 范 和 身 边 好 人 优 先 评 级 授 信 优 惠 贷 款 利 率 等 举 措, 为 有 需 要 的 道 德 模 范 和 身 边 好 人 化 解 资 金 之 渴 道 德 模 范 和 身 边 好 人 用 善 行 义 举 温 暖 了 社
形 式 审 查 不 通 过, 将 说 明 原 因 并 予 退 回, 不 予 重 新 修 改 提 交 ( 形 式 审 查 常 见 主 要 问 题 参 考 附 件 3) ( 三 ) 申 请 人 下 载 打 印 网 上 状 态 为 请 交 纸 质 材 料 至 窗 口 受 理 的 申 报 书, 报 送 项
关 于 申 报 2016 年 度 广 东 省 基 础 与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专 项 资 金 ( 省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 项 目 的 通 知 来 源 : 广 东 省 科 技 厅 基 础 研 究 与 科 研 条 件 处 发 布 日 期 : 2015-08-12 粤 科 函 基 字 (2015)1150 号 按 照 广 东 省 省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规 定,2016
撤 离 你 听 到 了 吗? 它 们 已 经 进 了 墙 里 边 了 那 些 金 属 的 撞 击 声 在 狂 风 之 中 很 难 听 清, 但 断 然 不 会 有 错 围 坐 在 桌 边 的 四 人 靠 得 更 紧 了 些, 并 不 是 因 为 害 怕, 而 是 为 了 取 暖 你 们 觉 得 呢?
撤 离 你 听 到 了 吗? 它 们 已 经 进 了 墙 里 边 了 那 些 金 属 的 撞 击 声 在 狂 风 之 中 很 难 听 清, 但 断 然 不 会 有 错 围 坐 在 桌 边 的 四 人 靠 得 更 紧 了 些, 并 不 是 因 为 害 怕, 而 是 为 了 取 暖 你 们 觉 得 呢? 普 雷 斯 科 特 完 全 没 有 掩 饰 他 的 紧 张, 我 想 那 些 墙 壁 很 厚,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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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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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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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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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书 评 :,,,, :,,,,, ( ),, :?,,,, ( ),,, ( ), :,,, :,,?,?,,,,,,,,
: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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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 春 光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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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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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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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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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邀 请 书 一 招 标 单 位 : 广 东 白 云 城 市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二 招 标 地 址 : 广 州 市 环 市 西 路 179 号 三 公 告 时 间 :2016 年 7 月 27 日 2016 年 8 月 1 日 四 工 程 名 称 : 广 东 白 云 城 市 酒 店 外 围 卫 生 清 洁 外 包 项 目 五 工 程 內 容 : 酒 店 外 围 区 域 卫 生 清 洁,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漢 初 黄 老 學 說 的 經 世 觀 及 其 實 踐 研 究 生 : 楊 芳 華 撰 指 導 教 授 : 夏 長 樸 教 授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六 月 論 文 摘 要 黃 老 思 想 在 中 國 學 術 史 上 是 一 個 重 要 課 題, 也 在 漢 初 政 治 上 產 生 過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漢 初 的 文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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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講師授課觀念與技巧
雙 贏 的 溝 通 協 調 技 巧 丁 復 興 講 師 從 溝 通 技 巧 邁 向 和 諧 與 卓 越 摘 要 本 課 程 是 針 對 溝 通 意 願 與 技 巧 之 提 昇, 進 而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所 謂 溝 通 能 力, 其 實 絕 不 是 只 用 在 職 場 中 而 已, 親 子 間 生 活 中 夫 妻 或 情 侶, 我 們 都 需 要 不 斷 溝 通, 常 聽 人 說 相 愛 容
强迫症毁灭天才
封 面 强 迫 症 改 变 人 生 孟 刚 这 是 一 个 闻 所 未 闻 的 故 事 这 是 一 个 天 才 少 年 的 心 灵 成 长 史 这 是 一 部 性 格 与 命 运 的 启 示 录 这 是 一 把 开 启 心 锁 的 钥 匙 这 是 作 者 死 过 一 次 后 悟 出 的 自 我 心 理 疗 法 封 二 此 书 献 给 : 一 切 渴 望 解 除 心 理 痛 苦 者 一 切 渴 望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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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 八 八 年 创 刊 回 忆 与 研 究 第 十 六 辑 上 海 市 新 四 军 历 史 研 究 会 浙 东 浙 南 分 会 编 二 O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1 ( 封 面 折 页 字 ) 编 委 会 顾 问 丁 公 量 丁 柯 吴 文 达 汪 志 荣 戚 南 强 李 国 经 主 编 陈 晓 光 副 主 编 葛 奇 忠 方 思 朋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方 思 朋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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