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 )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从事石油或化工业 森林砍伐业 建筑工程业 运输业 采掘业 采矿业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水上 作业 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 ( 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 期间 ; ( 十 )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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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乐悠悠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残疾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 被谋杀 殴斗 ; ( 四 ) 被保险人妊娠 ( 包括宫外孕 ) 流产 ( 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 堕胎 安胎 分娩 疾 病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 ( 五 ) 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 整容 整容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 ( 六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七 ) 各类疾病, 以及高原反应 中暑 猝死 ; ( 八 )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 ( 九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 ( 十 ) 恐怖袭击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 残疾的,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 二 ) 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 ( 三 )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 ( 四 )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 期间 ; ( 五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活动期间 ; ( 六 )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热气球 滑翔器等航空装置 ( 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不在此限 ) 期间 ; ( 七 ) 被保险人作为职业运动员或专业运动员参加训练或比赛期间 ; ( 八 ) 被保险人作为军人 ( 含特种兵 ) 警务人员 ( 含防暴警察 ) 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

2 ( 九 )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从事石油或化工业 森林砍伐业 建筑工程业 运输业 采掘业 采矿业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水上 作业 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 ( 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 期间 ; ( 十 ) 被保险人从事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 ; ( 十一 )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 邪教组织活动 ; ( 十二 )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毒 (HIV 呈阳性 ) 期间 ; ( 十三 ) 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 ; ( 十四 ) 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 ; 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被保险人 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行 ; ( 十五 ) 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尚适宜旅行情况下未遵循主治医生建议立即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做进一步治疗而导致病情恶化所引致的损失 上述情形下或期间内,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 ( 二 ) 被保险人流产 ( 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 堕胎 分娩 不孕症 避孕或绝育手术 变性手术 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 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 ( 三 ) 被保险人发生的护理 ( 陪住 ) 费 取暖费 交通费 误工费 空调费 膳食费 特需服务费 营养性药品等需要自理的费用 ; ( 四 ) 用于矫形 整容 美容 心理咨询 器官移植 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 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 ( 如轮椅 假肢 助听器 假眼 假牙 配镜等 ) 的费用 ; ( 五 ) 因脊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 扁桃腺 腺样体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在此限 ; ( 六 )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 ( 七 )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 ( 八 )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上的疾病和症状 ; 因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心理疾病 性病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 ( 九 ) 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

3 ( 十 ) 被保险人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 ( 十一 ) 中国境内治疗的, 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 ( 十二 )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其原出发地后进行, 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治疗或手术所产生的费用 ; ( 十三 )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 ( 十四 ) 任何因当地急救组织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 ( 十五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 经过当地医生诊断, 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 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 ( 十六 ) 其它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附加境外紧急医疗救援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第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的既往症及任何在旅程出发前已存在的疾病 ; ( 二 )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 ( 以一年为限 ), 被保险人因单一病情发生一次以上紧急医疗转送和 / 或医疗转 运回居住地 ; ( 三 )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时发生的救援事件 ; ( 四 ) 与分娩 流产或怀孕有关的任何治疗或费用 但在怀孕的前 24 周内出现的足以危及母亲和 / 或胎儿 生命的任何异常妊娠或怀孕并发症除外 ; ( 五 ) 被保险人从事探穴 登山或利用向导或绳索方式的攀岩 探勘地上坑洞 跳伞运动 降落伞 蹦极 热气球 滑翔翼 利用带有空气软管装置的保护性头盔进行的深海潜水 武术 拉力比赛 除了赛跑以外的其它各种竞赛活动和参加任何由专业团体或发起人组织的各种竞技运动的, 由于此等情况造成意外事故和伤害而进一步发生的救援费用 ; ( 六 ) 因情绪的 智力的或精神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 七 ) 因被保险人自伤 自杀 药物上瘾或滥用 酒精滥用 性传播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 八 ) 因被保险人罹患获得性免疫缺失综合症 ( 艾滋病 ) 或与艾滋病有关的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 用 ; ( 九 ) 被保险人不是作为定期商业航班或者经由批准航线飞行的特许租用航空器上的乘客的身份进行空中 飞行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 十 ) 被保险人从事或试图从事非法活动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 十一 ) 因为被保险人加入了任何国家的现役军队或警察部队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 十二 ) 因为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战争 ( 无论是否对外宣布 ) 入侵 敌国的行动 对抗 国内战争 叛乱 暴动 革命或起义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4 ( 十三 ) 无论何种直接原因, 包括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或设备 化学武器和生物 武器, 包括并不限于恐怖活动或战争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 十四 ) 因为被保险人在轮船 海上钻井平台或者其它类似的离岸设施上工作或活动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 援费用 ; ( 十五 ) 由于核反应或核辐射为直接原因而造成的各种救援费用 ; ( 十六 ) 不顾医生劝告赴中国境外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 ( 十七 ) 以获得医学治疗为目的的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或者因之前已发生的意外伤害 疾病或既往 病症, 需要进一步修养或康复而外出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 ( 十八 ) 被保险人并未出现严重医疗状况, 和 / 或根据救援机构医生的意见, 被保险人完全可以在本地获 得充分的治疗, 或者该治疗可以被合理地延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之后进行, 由于此等情况而发生的 救援费用 ; ( 十九 ) 根据救援机构医生的意见, 被保险人其实可以作为一个不需要医疗护送的正常旅行者而坚持要求 救援所产生的费用 ( 二十 ) 其它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第八条下列各项费用, 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救援机构的服务计划中没有包含的救援费用以及未经救援机构事先书面认可的和 / 或未经救援机构安排的紧急医疗救援而产生的费用 但当从偏远落后地区进行紧急医疗转送时, 被保险人事先不能够通知 / 有效联络救援机构而这样的耽搁有可能会导致被保险人的生命危险或对其造成伤害时除外 ( 二 ) 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 ; ( 三 ) 条款或保险单中列明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费用 ; ( 四 ) 救援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 ; ( 五 ) 被保险人自行与救援服务机构达成的本条款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 ( 六 )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第九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保险人和救援机构所决定的救援程序, 否则保险人可以不承担本附加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 立即停止所有的救援服务, 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后果和任何由于不遵守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有征得救援机构同意而产生的费用 保险事故通知第十条当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之指定代理人或其家属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 遵照救援服务机构的批准和安排进行医疗运送或送返 遗体或骨灰处理等紧急医疗救援, 被保险人亲属出发前需得到救援服务机构的许可 除非在异常紧急的情况下, 即被保险人本人因健康状况须急救而无法与救援机构立即联系 否则, 保险人有权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责任免除 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条款 (2011 版 )

5 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 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行程取消而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订酒店 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 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 ( 二 ) 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项下或从政府 酒店 航空公司 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 赔偿的费用 ; ( 三 ) 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 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 / 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 疏忽 破产 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 ( 四 ) 被保险人不愿参加原定行程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 ( 五 )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 ( 六 ) 被保险人或其配偶 父母 子女在投保前已患上的疾病和症状而导致死亡或患病 ; ( 七 )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当必须取消行程时, 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 导游 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 失 ; ( 二 ) 旅行社收取的用于取消行程的手续费 ; ( 三 )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 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第三者责任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者的故意行为 重大过失行为 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或其他人由被保险人指使 同意或默许的人员实施了企图导致第三方人身损害 财产损失或疏忽大意引起有关后果的行为 第五条对于下列各项损失 责任和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性骚扰 性侵犯或性冲突而引起的责任 ;

6 ( 二 ) 被保险人在精神错乱 神智不清 意识不清或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不论该状态由何原因 ( 包括但不限于疾病 服用药品或毒品 醉酒等 ) 引起 ; ( 三 ) 被保险人履行雇主或合同约定责任或贸易 商业或职业行为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 ( 四 ) 被保险人所有 占有 使用 租借 保管下的任何土地 房屋建筑 财产的损坏 但被保险人租用的酒店房间或度假屋 ( 不包括其中的家具和设备 ) 的损坏不在此限 ; ( 五 ) 在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 控制下的动物所引起的责任 ; ( 六 ) 被保险人使用 拥有 租用或操作海 陆 空运输工具 ( 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 导致的责任 ; ( 七 ) 被保险人参加高风险运动 使用手枪或其它武器 或者参与其它危险活动而引起的损失 ; ( 八 )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 兄弟姐妹 ( 外 ) 祖父母 ( 外 ) 孙子女 与被保险人有抚养 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 或被保险人的雇主 雇员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 ( 九 ) 由被保险人所传染的疾病引起的损失 ; ( 十 ) 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起法律索赔时, 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从而导致损失的产生 ; ( 十一 ) 罚款 罚金 惩罚性赔款 ; 精神损害赔偿 ; 除金钱以外的其他救济或补偿 附加旅行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个人及随身物品遗失或损坏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的故意制造本附加条款的保险事故行为或隐瞒 欺诈行为, 违反保险事故发生地法律的非法行为 ; ( 二 ) 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 扣留 隔离 检疫 征收或销毁行为 ; ( 三 ) 被保险人行李物品正常的磨损 折旧 发霉 虫蛀 腐烂 侵蚀 老化 光照 加热处理 干燥 染色 更换或因被保险人企图维修 清洗或翻新过程中或空气转变引致的损坏 或因刮损 出现凹痕 机械性或电气性损坏 使用不当 工艺或设计缺陷 使用有缺陷材料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 ( 四 ) 被保险人行李物品自身缺陷 包装不善 保管不善 缺乏看管 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挑衅造成的损失 ; ( 五 ) 由于抓刮 撕裂或污渍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 ( 六 ) 被保险人的商业合作伙伴 亲属或旅行同伴行窃导致物品损失 ; ( 七 ) 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或被保险人自行遗失的行李及物品的损失 ; ( 八 ) 行李或物品的神秘失踪 ; ( 九 ) 非被保险人保管的贵重物品发生失窃 丢失或损坏, 除非贵重物品保存于被保险人的住处 保险箱或其它安全保存箱内, 并且有证据证明他人通过暴力手段进入窃取或劫取贵重物品 ; ( 十 ) 被保险人在任何宾馆或汽车旅馆结帐离开时, 遗忘于该酒店或汽车旅馆的随身行李或贵重物品丢失 失窃或损坏 ; 或者遗忘于任何空中交通工具 船只 列车 出租车或公共汽车中的物品丢失 失窃或损坏 ; ( 十一 ) 走私 非法的运输或贸易 ; ( 十二 ) 经承运人 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 ( 十三 )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 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 ; ( 十四 ) 可以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 旅行社 酒店或其他保险单获得赔偿的损失 ; ( 十五 ) 因贬值导致的损失

7 第六条以下财产损失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金银 珠宝首饰或饰物 已镶嵌或未经镶嵌的宝石或半宝石 ; ( 二 ) 手提电脑 便携式数码产品 移动电话及其附件 ( 合同约定承保的除外 ); ( 三 ) 玻璃制品 瓷器 陶具及其他易碎品 家具 古董 艺术品 ; ( 四 ) 音像制品 电脑软件 图章 文件 ; ( 五 ) 易碎物品或眼镜的损坏 ; ( 六 ) 易燃 易爆 危险品 ; ( 七 ) 日用消耗品 动物 植物 食品 ; ( 八 ) 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 样品 邮件 ; ( 九 ) 现金 ( 含钞票 ), 旅行支票 支票 债券或证券 票据 邮票 印花 息票 地契 股票等有价证券, 代币卡 ( 包括信用卡 ) 及其他付款工具, 旅行证件 ; ( 十 ) 录制于磁带 存储卡 磁盘 CD DVD 光碟 软件 记忆棒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 ( 十一 ) 事先托运的行李 ; 另行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的遗失或损坏 ; ( 十二 ) 各种自行车 机动车辆 ( 及其附件 ) 摩托车 船 发动机或其他运输工具; ( 十三 ) 租赁的设备 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第三条除主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外, 因下列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性 竞技性的体育活动或表演, 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运动或表演, 但保险单特别注明的除外 ; 2. 被保险人参加赛马 赛车等任何比赛或竞技性活动, 或进行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 特技表演 ; 3. 被保险人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 4. 被保险人在未经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旅游景点 合法娱乐场从事任何高风险运动

易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六条原因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二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三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

易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六条原因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二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三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或下列原因的, 与之相关的, 或可归因于此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者出现任一情形时,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 恐怖活动 反恐怖活动 军事行为 武装冲突 暴动 民众骚乱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射 ; ( 三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导致的伤害 ; ( 四 ) 火山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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