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辯經實習 : 存有 林崇安編 立式辯經五階 (A) 因明論式與三段論法 因明論式在辯經的應用中, 會出現二種基本的格式 第一種相當於西方形式邏輯中的定言三段論法, 第二種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假言三段論法 因明論式與邏輯雖不等同, 但用來比對說明, 則甚為方便 ( 一 ) 第一種格式的定言因明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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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觀雜誌第 42 期 2006 年 7 月 內觀雜誌第 42 期 本期重點 : 因明辯經實習以及內觀重要經文 中部 象跡喻小經 第 42 期內容文摘 : (1) 因明辯經實習 : 存有 (2) 因明辯經實習 : 四諦 (3) 中部 第二七經 象跡喻小經 1

2 因明辯經實習 : 存有 林崇安編 立式辯經五階 (A) 因明論式與三段論法 因明論式在辯經的應用中, 會出現二種基本的格式 第一種相當於西方形式邏輯中的定言三段論法, 第二種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假言三段論法 因明論式與邏輯雖不等同, 但用來比對說明, 則甚為方便 ( 一 ) 第一種格式的定言因明論式 今舉一因明論式的例子來說明 : 聲音, 應是無常, 因為是所作性故 此論式可以分解為三段論法的三個命題 : 大前提 : 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小前提 : 聲音是所作性 結 論 : 聲音是無常 此中共有三詞 : 聲音是 小詞, 所作性是 中詞, 無常是 大詞 因明術語 : 小詞 = 前陳 = 有法 大詞 = 後陳 = 所立法 中詞 = 因 結論 = 小詞 + 大詞 = 宗 一個完整的因明論式的結構是 : 宗, 因 或 小詞 + 大詞, 中詞故 規定 : 辯經過程中, 當攻方 ( 問方 ) 提出 宗 來問時, 守方 ( 答方 ) 只允許回答 : 同意 或 為什麼 當攻方提出由宗與因所構成的完整論式時, 守方只允許回答下列三者之一 : (1) 因不成 : 守方認為小前提不正確 (2) 不遍 : 守方認為大前提不正確 (3) 同意 : 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 2

3 攻方接著依據守方的回答, 再提出理由來 ( 二 ) 第二種格式的假言因明論式 今舉因明辯經中常出現的例子 : 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因為 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 故 這一論式, 可分解為兩個命題與一個結論 : 大命題 : 若 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 則 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小命題 : 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 結論 : 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守方此時同樣有三種回答 :(1) 若認為小命題有誤就回答 因不成 ;(2) 若認為大命題有誤就回答 不遍 ;( 3) 若認為大小命題與結論都無誤就回答 同意 此處的大命題是邏輯上的假言命題 : 若 P, 則 Q 此處的小命題 P 是一衍生出的新命題, 此命題要正確, 結論 Q 才能正確 佛法總綱 : 存有的定義 同義詞 分類 舉例因明論式實習 : 立出正因 無的公設 : 人我 神我 龜毛 兔角 石女兒都是無 ( 完全沒有 ) 存有 (= 有 ) 存在 法 所知是同義字 事例 : 虛空 桌子 智慧 人 白馬 ( 預習一 ) 同義字虛空應是存有, 因為是存在故 桌子應是存在, 因為是法故 智慧應是法, 因為是所知故 人應是所知, 因為是存有故 白馬應是有, 因為是法故 人我應是無, 因為不是存有故 兔角應是無, 因為不是所知故 石女兒應是無, 因為不是法故 存有的定義 : 以正量所緣的東西 存在的定義 : 以正量所成的東西 3

4 法的定義 : 能持自性 所知的定義 : 能為心之境 ( 預習二 ) 定義虛空應是存有, 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桌子應是有, 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智慧應是存在, 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的東西故 人應是法, 因為是能持自性故 白馬應是所知, 因為是能為心之境故 人我應是無, 因為不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兔角應是無, 因為不是能為心之境故 石女兒應是無, 因為不是能持自性故 存有分二 : 常與無常 ( 預習三 ) 分類虛空應是存有, 因為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故 桌子應是有, 因為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故 智慧應是存在, 因為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故 人應是所知, 因為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故 白馬應是法, 因為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故 虛空應是存有, 因為是常故 桌子應是有, 因為是無常故 智慧應是存在, 因為是無常故 人應是所知, 因為是無常故 白馬應是法, 因為是無常故 常 無為法 非所作性是同義字 事例 : 虛空 桌子的概念 空性 無我 ( 預習四 ) 同義字虛空應是常, 因為是無為法故 桌子的概念應是常, 因為是非所作性故 空性應是無為法, 因為是常故 無我應是非所作性, 因為是常故 4

5 常的定義 : 非生滅的法 無為法的定義 : 非從因緣所生的法 非所作性的定義 : 非已生的法 ( 預習五 ) 定義虛空應是常, 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 桌子的概念應是常, 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 空性應是無為法, 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無我應是非所作性, 因為是非已生的法故 無常 有為法 所作性 實事是同義字 事例 : 桌子 智慧 人 ( 預習六 ) 同義字桌子應是無常, 因為是有為法故 智慧應是有為法, 因為是所作性故 人應是所作性, 因為是實事故 白馬應是無常, 因為是所作性故 無常的定義 : 刹那生滅的法 有為法的定義 : 從因緣所生的法 所作性的定義 : 已生的法 實事的定義 : 能有作用 ( 實事 = 事物 ) 無實的定義 : 無有作用 ( 無 無為法屬之 ) ( 預習七 ) 定義桌子應是無常, 因為刹那生滅的法故 智慧應是有為法, 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人應是所作性, 因為是已生的法故 白馬應是無常, 因為是刹那生滅的法故 人我應是無實, 因為無有作用故 人我應是無實, 因為是無和無為法之一故 兔角應是無實, 因為無有作用故 兔角應是無實, 因為是無和無為法之一故 5

6 無實的法 無為法 常 非所作性 無有作用的法, 是同義詞 ( 預習八 ) 同義詞虛空應是無實的法, 因為是無為法故 桌子的概念應是無實的法, 因為是常故 空性應是無實的法, 因為是非所作性故 無我應是無實的法, 因為是無有作用的法故 無常分三 : 色蘊 知覺 不相應行 ( 預習九 ) 分類桌子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智慧應是有為法, 因為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人應是所作性, 因為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白馬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桌子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蘊故 智慧應是有為法, 因為是知覺故 人應是所作性, 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白馬應是無常, 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色蘊與物質是同義字 事例 : 桌子 聲音 香 味 觸 眼耳鼻舌身等五根 知覺 覺知 心識是同義字 事例 : 眼識 感受 智慧 ( 預習十 ) 同義字桌子應是色蘊, 因為是物質故 眼根應是物質, 因為是色蘊故 智慧應是知覺, 因為是覺知故 眼識應是覺知, 因為是心識故 感受應是心識, 因為是知覺故 色蘊的定義 : 堪為色者 物質的定義 : 微粒所成者 知覺的定義 : 明白而覺知 不相應行的定義 : 非色非知的無常法 事例 : 白馬 人 眾生 ( 預習十一 ) 定義 6

7 桌子應是色蘊, 因為是堪為色故 聲音應是物質, 因為是微粒所成故 智慧應是知覺, 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 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故 人應是不相應行, 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故 色蘊分外色 內色 物質分外物質 內物質 知覺分心王 心所 ( 預習十二 ) 分類桌子應是色蘊, 因為是外色 內色二者之一故 香味應是色蘊, 因為是外色 內色二者之一故 眼根應是色蘊, 因為是外色 內色二者之一故 耳根應是色蘊, 因為是外色 內色二者之一故 聲音應是物質, 因為是外物質 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鼻根應是物質, 因為是外物質 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舌根應是物質, 因為是外物質 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身根應是物質, 因為是外物質 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智慧應是知覺, 因為是心王 心所二者之一故 耳識應是知覺, 因為是心王 心所二者之一故 桌子應是色蘊, 因為是外色故 香味應是色蘊, 因為是外色故 眼根應是色蘊, 因為是內色故 耳根應是色蘊, 因為是內色故 聲音應是物質, 因為是外物質故 鼻根應是物質, 因為是內物質故 舌根應是物質, 因為是內物質故 身根應是物質, 因為是內物質故 智慧應是知覺, 因為是心所故 耳識應是知覺, 因為是心王故 因明論式實習 : 確認小前提 大前提 宗 因 實習 1 1 聲音, 應是無常, 因為是所作性故 ( 用同義字作因 ) 7

8 2 聲音, 應是無常, 因為是剎那生滅的法故 ( 用定義作因 ) 3 聲音, 應是有, 因為是無常故 ( 用體性相屬作因 ) 4 白馬的顏色, 應不是紅色, 因為是白色故 ( 用相違作因 ) 5 聲音, 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6 A, 應是 X, 因為是 Y 故 ( 如 : 孔子, 應是人, 因為是亞洲人故 ) 7 B, 應不是 Y, 因為不是 X 故 ( 如 : 桌子, 應不是亞洲人, 因為不是人故 ) 8 瓶與柱二者, 應是實事, 因為能有作用故 實習 2 1 人我, 應是無, 因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 2 兔角, 應是無, 因為不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3 兔角, 應是無實, 因為無有作用故 1 桌子應是存在, 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 2 人應是存有, 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3 智慧應是法, 因為是能持自性故 4 虛空應是無實, 因為無有作用故 5 虛空應是存有, 因為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故 6 感受應是法, 因為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故 1 無我應是常, 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 2 無我應是常, 因為是非所作性故 3 虛空應是無為法, 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4 虛空應是非所作性, 因為是非已生的法故 5 桌子的概念應是無為法, 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1 人應是所作性, 因為是實事故 2 聲音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3 智慧應是無常, 因為是刹那生滅的法故 4 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 因為是能有作用故 8

9 5 瓶與柱二者應是所作性, 因為是已生的法故 6 心與物應是有為法, 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7 香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8 味應是無常, 因為是物質故 9 白馬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實習 3 1 色身應是色蘊, 因為是堪為色故 2 色身應是色蘊, 因為是外物質 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3 香應是物質, 因為是微粒所成故 1 知覺應是覺知, 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2 心識應是覺知, 因為是知覺故 3 感受應是覺知, 因為是心王 心所二者之一故 4 意識應是知覺, 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5 智慧應是知覺, 因為是心所故 6 眼識應是知覺, 因為是心王故 7 無明應是知覺, 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1 人應是不相應行, 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故 2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 因為是有情故 以上所列論式的因, 都是 正因 9

10 (B) 因明論式小前提的成立與實習 ( 第一輪 ) 目標 : 小前提的成立 ( 今屬證明題 ) 及分類 ( 特別是色 知 不相應行 ) 基本公設或共識 自身為一的公設 : 任何一法 ( 任何一存在的東西 ) 都是自身與自身為一 舉例說明 小前提的成立 ( 屬證明題 ) a 孔子應是人, 因為是亞洲人故 守方 : 因不成 b 孔子應是亞洲人, 因為是中國人故 守方 : 因不成 c 孔子應是中國人, 因為是山東人故 守方 : 因不成 d 孔子應是山東人, 因為是山東人中的孔子故 守方 : 因不成 e 孔子應是山東人中的孔子, 因為是與孔子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f 孔子應是與孔子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說明 : 今從亞洲人收斂至孔子本身, 有最小的相同範圍 接著逆推 : ( 總計同意 ) g 孔子應是山東人嗎? h 孔子應是中國人嗎? i 孔子應是亞洲人嗎? j 孔子應是人嗎? 10

11 基本實習 1 桌子應是有嗎? 守方 : 為什麼? 桌子應是有, 因為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桌子應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 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 : 因不成 桌子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桌子應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 因為是色蘊故 守方 : 因不成 桌子應是色蘊, 因為是家俱故 守方 : 因不成 桌子應是家俱, 因為是家俱中的桌子故 守方 : 因不成 桌子應是家俱中的桌子, 因為是與桌子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桌子應是與桌子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總計同意 ) ( 所以 ) 桌子應是家俱嗎? 桌子應是色蘊嗎? 桌子應是無常嗎? 桌子應是有嗎? 基本實習 2 智慧應是存有嗎? 守方 : 為什麼? 11

12 智慧應是存有, 因為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智慧應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 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 : 因不成 智慧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智慧應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 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 : 因不成 智慧應是知覺, 因為是心王 心所二者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智慧應是心王 心所二者之一, 因為是心所故 守方 : 因不成 智慧應是心所, 因為是心所中的智慧故 守方 : 因不成 智慧應是心所中的智慧, 因為是與智慧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智慧應是與智慧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總計同意 ) ( 所以 ) 智慧應是心所嗎? 智慧應是知覺嗎? 智慧應是無常嗎? 智慧應是存有嗎? 基本實習 3 白馬應是有嗎? 守方 : 為什麼? 白馬應是有, 因為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故 12

13 守方 : 因不成 白馬應是常 無常二者之一, 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 : 因不成 白馬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白馬應是色 知 不相應行三者之一, 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 : 因不成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 因為是眾生故 守方 : 因不成 白馬應是眾生, 因為是馬故 守方 : 因不成 白馬應是馬, 因為是白色的馬故 守方 : 因不成 白馬應是白色的馬, 因為是與白馬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白馬應是與白馬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總計同意 ) ( 所以 ) 白馬應是馬嗎? 白馬應是眾生嗎?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嗎? 白馬應是無常嗎? 白馬應是有嗎? 13

14 (C) 因明論式大前提的成立與實習 ( 第二輪 ) 基本公設或共識 (1)A 與 B 範圍相等 : 定義的公設 : 名標 A 與其定義 B 之間, 必凡 A 是 B; 凡 B 是 A 同義詞的公設 :A 是 B 的同義詞, 則凡 A 是 B; 凡 B 是 A (2) 部分 A( 子集合 ) 與整體 B( 母集合 ): 部分的公設 :A 是 B 的部分, 則凡 A 是 B 若 B 的元素中,bi 在 A 的範圍內,bo 在 A 的範圍外, 此時有 : 例外的公設 : 若 bo 是 B 而不是 A, 則凡 B 不都是 A (3)A 與 B 是部分重疊 ( 部分交集 ), 則凡 B 不都是 A, 凡 A 不都是 B 若 B 的元素中,bi 在 A 的範圍內,bo 在 A 的範圍外, 此時有 : 例外的公設 : 若 bo 是 B 而不是 A, 則凡 B 不都是 A (4)A 與 B 是相違, 互不遍 ( 全無交集 ): 相違的公設 :A 與 B 相違, 則凡都 A 不是 B; 凡 B 都不是 A (5) 若 B 與 A 是果與因的緣生相屬, 則有果必有因 : 緣生相屬的公設 :B 是 A 的果, 則若有 B 則有 A 聖言量的公設 : 佛法的印度經論 自宗祖師之言為 聖言量, 這些都是基本公設或共識 守方一般只答 : 同意 或 不遍, 而不答 因不成 舉例說明 攻方 : 瓶, 應是無常, 因為是刹那生滅的法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凡是刹那生滅的法, 都是無常 應有遍, 因為 * 刹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說明 : 以假言三段論法來分析 : 大命題 : 若刹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 則凡是刹那生滅的法, 都是無常 ( 若 P, 則 Q) 小命題 : 刹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 (* 衍生命題 P) 結 論 : 凡是刹那生滅的法, 都是無常 ( 結論 Q) 守方 : 不遍 14

15 攻方 : 若刹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 則凡是刹那生滅的法, 都是無常 應有遍, 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實習一 (1) a 聲音, 應是無常, 因為是所作性故 b 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不遍! a 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應有遍, 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的同義字故 b 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 則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不遍! a 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 則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應有遍, 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b 同意! (2) a 聲音, 應是無常, 因為是刹那生滅的法故 b 凡刹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 不遍! a 凡刹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 應有遍, 因為刹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b 若刹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 則凡刹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 不遍! a 若刹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 則凡刹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 應有遍, 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b 同意! (3) a 瓶, 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蘊故 b 凡色蘊都是無常 不遍! a 凡色蘊都是無常 應有遍, 因為色蘊是無常的部分故 b 若色蘊是無常的部分, 則凡色蘊都是無常 不遍! a 若色蘊是無常的部分, 則凡色蘊都是無常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b 同意! (4) a 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 因為是白色故 15

16 b 凡是白色, 都不是紅色 不遍! a 凡是白色, 都不是紅色 應有遍, 因為白色與紅色相違故 b 若白色與紅色相違, 則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 不遍 a 若白色與紅色相違, 則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 應有遍, 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b 同意 實習二 (1) 感受, 應是存在, 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的東西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以正量所成的東西是存在的定義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2) 道, 應是無常, 因為是刹那生滅的法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刹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實習三 (1) 馬, 應是不相應行, 因為是眾生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眾生是不相應行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16

17 (2) 白馬, 應不是知覺, 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知覺與不相應行相違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D) 大前題與衍生命題的成立與實習 第一 名標與定義 1 攻方 : 瓶, 應是無常, 因為是刹那生滅的法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凡刹那生滅的法, 都是無常 應有遍, 因為 * 刹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 衍生命題 守方 : 因不成 ) 1* 攻方 : 刹那生滅的法應是無常的定義,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無常的定義是刹那生滅的法 故 ( 總計同意 ) 攻方 : 凡是刹那生滅的法, 都是無常嗎? 1 攻方 : 瓶, 應是無常, 因為是刹那生滅的法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說明 : 周遍已許 = 大前提已同意 攻方 : 完結! 第二 : 同義字 2 攻方 : 瓶與柱二實事, 應是所知, 因為是存有故 因已許! 17

18 守方 : 不遍 攻方 : 凡是存有, 都是所知 應有遍, 因為 * 存有是所知的同義字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 衍生命題 ) 2* 攻方 : 存有應是所知的同義字,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所知與存有是同義字 故 ( 總計同意 ) 攻方 : 凡是存有, 都是所知嗎? 2 攻方 : 瓶與柱二實事, 應是所知, 因為是存有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完結! 第三 : 整體與部分 3 攻方 : 身體, 應是存在, 因為是無常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凡是無常, 都是存在 應有遍, 因為 * 無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 衍生命題 守方 : 因不成 ) 3* 攻方 : 無常, 應是存在的部分,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存在分常與無常 故 ( 總計同意 ) 攻方 : 凡是無常, 都是存在嗎? 3 攻方 : 身體, 應是存在, 因為是無常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18

19 攻方 : 完結! 第四 : 相違 4 攻方 : 藍玉的顏色, 應不是黃色, 因為是藍色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凡是藍色, 都不是黃色 應有遍, 因為 * 藍色與黃色相違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 衍生命題 守方 : 因不成 ) 4* 攻方 : 藍色應是與黃色相違, 因為與藍色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藍色應與藍色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總計同意 ) 攻方 : 凡是藍色, 都不是黃色嗎? 4 攻方 : 藍玉的顏色, 應不是黃色, 因為是藍色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完結! 第五 : 因果 5 攻方 : 煙山, 應有火, 因為有煙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有煙則有火 應有遍, 因為 * 煙於火是緣生相屬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緣生相屬的公設故 ( 衍生命題 守方 : 因不成 ) 5* 攻方 : 煙應於火是緣生相屬, 因為與煙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煙應與煙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19

20 ( 總計同意 ) 攻方 : 有煙則有火嗎? 5 攻方 : 煙山, 應有火, 因為有煙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完結! (E) 因明立式二輪推論法 ( 屬證明題 ) 目標 : 熟習小前提與大前提的二輪成立 先對每一根本命題進行二輪檢驗 : 第一輪檢驗小前提, 第二輪檢驗大前提 最後檢驗衍生命題 為了便於區分, 基本命題 (1) 內的其他命題用 a,b,c,d 等編號 單一基本命題舉例 桌子應是存有嗎? 守方 : 為什麼? 1 桌子應是存有, 因為是無常故 第一輪 守方 : 因不成 a 桌子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蘊故 守方 : 因不成 b 桌子應是色蘊, 因為是物質故 守方 : 因不成 c 桌子應是物質, 因為是物質中的桌子故 守方 : 因不成 d 桌子應是物質中的桌子, 因為是與桌子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桌子應是與桌子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總計同意 ) ( 所以 ) 桌子應是物質中的桌子嗎? 20

21 桌子應是物質嗎? 桌子應是色蘊嗎? 桌子應是無常嗎? 1 桌子應是存有, 因為是無常故 因已許! 第二輪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無常是存有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a 桌子應是無常, 因為是色蘊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色蘊是無常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b 桌子應是色蘊, 因為是物質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物質是色蘊的同義字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c 桌子應是物質, 因為是物質中的桌子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桌子是物質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d 桌子應是物質中的桌子, 因為與桌子為一故 因已許! 21

22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與桌子為一 與 物質中的桌子 是同義字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衍生命題 ( 守方 : 因不成 註 ): 1* 無常應是存有的部分,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存有分二 : 常與無常 故 a* 色蘊應是無常的部分,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無常分色蘊 知覺 不相應行 故 b* 物質應是色蘊的同義字,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色蘊與物質是同義字 故 c* 桌子應是物質的部分, 因為是物質的部分中的桌子故 守方 : 因不成 桌子應是物質的部分中的桌子, 因為與桌子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桌子應是與桌子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總計同意 ) d 凡與桌子為一, 都是物質中的桌子嗎? c 凡是物質中的桌子, 都是物質嗎? b 凡是物質, 都是色蘊嗎? a 凡是色蘊, 都是無常嗎? 1 凡是無常, 都是存有嗎? 22

23 ( 總結 ) 1 桌子應是存有, 因為是無常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完結! 雙基本命題舉例當二詞相互比較範圍時, 有二個基本命題的出現, 其成立方式同於單一基本命題的二輪推論法, 唯推論中有重複時, 可以依據狀況省略 有人說 : 凡是顏色, 都是紅色 攻方 : 凡是顏色, 都是紅色嗎? ( 此處明確示出守方的主張 ) 說明 : 接著, 攻方找出諍由 ( 有法 前陳 ): 如, 黃花的顏色 綠芽的顏色等, 是顏色而不是紅色 於此攻方有二基本命題要成立 : (1) 黃花的顏色, 應是顏色 ;(2) 黃花的顏色, 應不是紅色 為了便於區分, 命題 1 內的命題用 a,b,c,d 等編號 命題 2 內的命題用 p,q,r,s 等編號 0 攻方 : 凡是顏色, 不都是紅色, 因為黃花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 守方 : 前因不成 ( 不同意第一個理由 : 黃花的顏色是顏色 ) ( 基本命題 1) 1 攻方 : 黃花的顏色, 應是顏色, 因為是黃色故 守方 : 因不成 第一輪檢驗小前提 a 攻方 : 黃花的顏色, 應是黃色, 因為與黃花的顏色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黃花的顏色, 應是與黃花的顏色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總計同意 ) a 攻方 : 黃花的顏色, 應是黃色嗎? 1 攻方 : 黃花的顏色, 應是顏色, 因為是黃色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第二輪依次檢驗大前提 23

24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 黃色是顏色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a 攻方 : 黃花的顏色, 應是黃色, 因為與黃花的顏色為一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 衍生命題 守方 : 因不成 ) 1* 攻方 : 黃色應是顏色的部分, 因為是顏色的部分中的黃色故 守方 : 因不成 檢驗小前提 攻方 : 黃色應是顏色的部分中的黃色, 因為與黃色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黃色應是與黃色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1* 攻方 : 黃色應是顏色的部分, 因為是顏色的部分中的黃色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次檢驗大前提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1* 攻方 : 黃色應是顏色的部分, 因為是顏色的部分中的黃色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 總計同意 ) a 攻方 : 凡是與黃花的顏色為一, 都是黃色嗎? 1 攻方 : 凡是黃色都是顏色嗎? 1 攻方 : 黃花的顏色, 應是顏色, 因為是黃色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 小結命題 1: 以上對相關的大小前提都已檢驗完畢 ) 0 攻方 : 凡是顏色, 不都是紅色, 因為黃花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 前因已許! 24

25 守方 : 後因不成 ( 不同意第二個理由 : 黃花的顏色不是紅色 ) ( 基本命題 2) 2 攻方 : 黃花的顏色, 應不是紅色, 因為是黃色故 ( 給出立式 ) 守方 : 因不成 第一輪 : 先檢驗小前提 p 攻方 : 黃花的顏色應是黃色, 因為與黃花的顏色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q 攻方 : 黃花的顏色應與黃花的顏色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以上第一輪可省, 於基本命題 1 中已成立故 ) 2 攻方 : 黃花的顏色, 應不是紅色, 因為是黃色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第二輪 : 檢驗大前提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 黃色與紅色相違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 衍生命題 守方 : 因不成 ) 2* 攻方 : 黃色應是與紅色相違, 因為是與紅色相違的黃色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黃色應是與紅色相違的黃色, 因為與黃色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黃色應與與黃色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總計同意 ) 2 攻方 : 凡是黃色, 都不是紅色嗎? 2 攻方 : 黃花的顏色, 應不是紅色, 因為是黃色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 小結命題 2: 以上對相關的大小前提都已檢驗完畢 ) ( 總結命題 1 與 2) 0 攻方 : 凡是顏色, 不都是紅色, 因為黃花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例外的公設故 25

26 0 攻方 : 凡是顏色, 不都是紅色, 因為黃花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完結! 雙基本命題實習 實習一 有人說 : 凡是無常, 都是知覺 攻方 : 凡是無常, 都是知覺嗎? 0 攻方 : 凡是無常不都是知覺, 因為聲是無常且不是知覺故 攻方找出論題 ( 諍由 有法 前陳 ): 如聲, 是無常而不是知覺 此處攻方有二基本命題要成立 :(1) 聲是無常 ;(2) 聲不是知覺 守方 : 前因不成 1 攻方 : 聲, 應是無常, 因為是所作性故 守方 : 因不成 a 攻方 : 聲, 應是所作性, 因為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 : 因不成 b 攻方 : 聲, 應是已生的法, 因為是色蘊故 守方 : 因不成 c 攻方 : 聲, 應是色蘊, 因為是色蘊中的聲故 守方 : 因不成 d 攻方 : 聲, 應是色蘊中的聲, 因為與聲為一故 ( 總計同意 ) c 攻方 : 聲, 應是色蘊嗎? b 攻方 : 聲, 應是已生的法嗎? a 攻方 : 聲, 應是所作性嗎? 1 攻方 : 聲, 應是無常, 因為是所作性故 因已許! 26

27 守方 : 不遍 攻方 : 凡是所作性, 都是無常 應有遍, 因為 * 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 則凡是所作性, 都是無常 應有遍, 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a 攻方 : 聲, 應是所作性, 因為是已生的法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凡是已生的法, 都是所作性 應有遍, 因為 * 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義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若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義, 則凡是已生的法, 都是所作性 應有遍, 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b 攻方 : 聲, 應是已生的法, 因為是色蘊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凡是色蘊, 都是已生的法 應有遍, 因為 * 色蘊是已生的法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若色蘊是已生的法的部分, 則凡是色蘊, 都是已生的法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c 攻方 : 聲, 應是色蘊, 因為是色蘊中的聲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凡是色蘊中的聲, 都是色蘊 應有遍, 因為 * 聲是色蘊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若聲是色蘊的部分, 則凡是色蘊中的聲, 都是色蘊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d 攻方 : 聲, 應是色蘊中的聲, 因為與聲為一故 因已許! 27

28 守方 : 不遍 攻方 : 凡與聲為一, 都是色蘊中的聲 應有遍, 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1* 攻方 : 所作性應是無常的同義字, 因為 佛法總綱 說無常與所作性是同義字故 a* 攻方 : 已生的法應是所作性的定義, 因為 佛法總綱 說所作性的定義是已生的法故 b* 攻方 : 色蘊應是已生的法的部分, 因為與色蘊為一故 c* 攻方 : 聲應是色蘊的部分, 因為與聲為一故 ( 總計同意 ) d 攻方 : 凡與聲為一, 都是色蘊中的聲嗎? c 攻方 : 凡是色蘊中的聲, 都是色蘊嗎? b 攻方 : 凡是色蘊, 都是已生的法嗎? a 攻方 : 凡是已生的法, 都是所作性嗎? 1 攻方 : 凡是所作性, 都是無常嗎? 1 攻方 : 聲, 應是無常, 因為是所作性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0 攻方 : 凡是無常不都是知覺, 因為聲是無常且不是知覺故 前因已許! 守方 : 後因不成 2 攻方 : 聲, 應不是知覺, 因為是色蘊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凡是色蘊, 都不是知覺 應有遍, 因為 * 色蘊與知覺相違故 28

29 守方 : 不遍 攻方 : 若色蘊與知覺相違, 則凡是色蘊, 都不是知覺 應有遍, 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2* 攻方 : 色蘊應與知覺相違, 因為一般所共許故 ( 因為是與知覺相違的色蘊故 ) ( 總計同意 ) 2 攻方 : 凡是色蘊, 都不是知覺嗎? 2 攻方 : 聲, 應不是知覺, 因為是色蘊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 總結 ) 0 攻方 : 凡是無常不都是知覺, 因為聲是無常且不是知覺故 因已許! 攻方 : 完結! 實習二 有人說 : 凡是無常, 都是不相應行 攻方 : 凡是無常, 都是不相應行嗎? 0 攻方 : 凡是無常不都是不相應行, 因為正量是無常且不是不相應行故 攻方找出諍由 ( 有法 前陳 ): 如正量, 是無常而不是不相應行 於此攻方有二基本命題要成立 :(1) 正量, 應是無常 ;(2) 正量, 應不是不相應行 為了便於區分, 命題 1 內的命題編號用 a,b,c,d 等 命題 2 內的命題編號用 p,q,r,s 等 守方 : 前因不成 ( 命題 1) 1 正量, 應是無常, 因為是有為法故 守方 : 因不成 a 正量, 應是有為法, 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守方 : 因不成 b 正量, 應是從因緣所生的法, 因為是實事故 29

30 守方 : 因不成 c 正量, 應是實事, 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 : 因不成 d 正量, 應是知覺, 因為是知覺中的正量故 守方 : 因不成 e 正量, 應是知覺中的正量, 因為與正量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正量, 應與正量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總計同意 ) 正量, 應是知覺嗎? 正量, 應是實事嗎? 正量, 應是有為法嗎? 1 正量, 應是無常, 因為是有為法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有為法是無常的同義字故 a 正量, 應是有為法, 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從因緣所生的法是有為法的定義故 b 正量, 應是從因緣所生的法, 因為是實事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從因緣所生的法是實事的同義字故 c 正量, 應是實事, 因為是知覺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知覺是實事的部分故 30

31 ( 總計同意 : 略 ) 1 正量, 應是無常, 因為是有為法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0 攻方 : 凡是無常不都是不相應行, 因為正量是無常且不是不相應行故 前因已許! 守方 : 後因不成 ( 命題 2) 2 正量, 應不是不相應行, 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 : 因不成 p 正量, 應是知覺, 因為是無欺的知覺故 守方 : 因不成 q 正量, 應是無欺的知覺, 因為是新而無欺的知覺故 守方 : 因不成 r 正量, 應是新而無欺的知覺, 因為與正量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s 正量, 應是與正量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總計同意 ) 正量, 應是新而無欺的知覺嗎? 正量, 應是無欺的知覺嗎? 正量, 應是知覺嗎? 2 正量, 應不是不相應行, 因為是知覺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知覺與不相應行相違故 p 正量, 應是知覺, 因為是無欺的知覺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無欺的知覺是知覺的部分故 31

32 q 正量, 應是無欺的知覺, 因為是新而無欺的知覺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新而無欺的知覺是無欺的知覺的部分故 r 正量, 應是新而無欺的知覺, 因為與正量為一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新而無欺的知覺是正量的定義故 ( 總計同意 : 略 ) 2 正量, 應不是不相應行, 因為是知覺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 總結 ) 0 攻方 : 凡是無常不都是不相應行, 因為正量是無常且不是不相應行故 因已許! 攻方 : 完結! 實習三 有人說 : 凡是無常, 都是色蘊 攻方 : 凡是無常, 都是色蘊嗎? 0 攻方 : 凡是無常不都是色蘊, 因為白馬是無常而不是色蘊故 攻方找出前陳 白馬 : 是無常, 而不是色蘊 守方 : 前因不成 1 攻方 : 白馬, 應是無常, 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 : 因不成 a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 因為是馬故 守方 : 因不成 b 白馬應是馬, 因為是白色的馬故 守方 : 因不成 c 白馬應是白色的馬, 因為與白馬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白馬應與白馬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32

33 ( 總計同意 ) ( 所以 ) 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嗎? 白馬應是馬嗎?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嗎? 1 白馬, 應是無常, 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不相應行是無常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a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 因為是馬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馬是不相應行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b 白馬應是馬, 因為是白色的馬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 * 白色的馬是馬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c 白馬應是白色的馬, 因為與白馬為一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應有遍, 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 衍生命題 ) 1* 不相應行應是無常的部分, 因為與不相應行為一故 33

34 a* 馬應是不相應行的部分, 因為與馬為一故 b* 白色的馬應是馬的部分, 因為與白色的馬為一故 ( 總計同意 : 略 ) ( 小結 ) 1 白馬, 應是無常, 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0 凡是無常不都是色蘊, 因為白馬是無常而不是色蘊故 前因已許! 守方 : 後因不成 2 攻方 : 白馬, 應不是色蘊, 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 不相應行與色蘊相違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 衍生命題 ) 2* 攻方 : 不相應行應與色蘊相違, 因為與色蘊無共同部分故 ( 因為是與色蘊相違的不相應行應故 ) ( 總計同意 : 略 ) ( 小結 ) 2 攻方 : 白馬, 應不是色蘊, 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 總結 ) 0 攻方 : 凡是無常不都是色蘊, 因為白馬是無常而不是色蘊故 因已許! 攻方 : 完結! 34

35 因明辯經實習 : 四諦 林崇安編 立式辯經五階 (A) 因明論式與三段論法 因明論式在辯經的應用中, 會出現二種基本的格式 第一種相當於西方形式邏輯中的定言三段論法, 第二種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假言三段論法 因明論式與邏輯雖不等同, 但用來比對說明, 則甚為方便 ( 一 ) 第一種格式的定言因明論式 今舉一因明論式的例子來說明 : 聲音, 應是無常, 因為是所作性故 此論式可以分解為三段論法的三個命題 : 大前提 : 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小前提 : 聲音是所作性 結 論 : 聲音是無常 此中共有三詞 : 聲音是 小詞, 所作性是 中詞, 無常是 大詞 因明術語 : 小詞 = 前陳 = 有法 大詞 = 後陳 = 所立法 中詞 = 因 結論 = 小詞 + 大詞 = 宗 一個完整的因明論式的結構是 : 宗, 因 或 小詞 + 大詞, 中詞故 規定 : 辯經過程中, 當攻方 ( 問方 ) 提出 宗 來問時, 守方 ( 答方 ) 只允許回答 : 同意 或 為什麼 當攻方提出由宗與因所構成的完整論式時, 守方只允許回答下列三者之一 : (1) 因不成 : 守方認為小前提不正確 (2) 不遍 : 守方認為大前提不正確 35

36 (3) 同意 : 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 攻方接著依據守方的回答, 再提出理由來 ( 二 ) 第二種格式的假言因明論式 今舉因明辯經中常出現的例子 : 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因為 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 故 這一論式, 可分解為兩個命題與一個結論 : 大命題 : 若 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 則 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小命題 : 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 結論 : 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守方此時同樣有三種回答 :(1) 若認為小命題有誤就回答 因不成 ;(2) 若認為大命題有誤就回答 不遍 ;( 3) 若認為大小命題與結論都無誤就回答 同意 此處的大命題是邏輯上的假言命題 : 若 P, 則 Q 此處的小命題 P 是一衍生出的新命題, 此命題要正確, 結論 Q 才能正確 佛法總綱 : 四諦的定義 同義詞 分類 舉例因明論式實習 : 立出正因 以下解說四諦 : 分成 ( 一 ) 四諦之定數,( 二 ) 次第,( 三 ) 字義, ( 四 ) 各別之體性 ( 一 ) 四諦之定數 希求解脫之士夫, 於所抉擇之首要, 應是於四諦定數, 因為希求解脫之士夫, 於所捨輪迴所攝之法中, 因 是集諦, 果 是苦諦, 如是決定為二 ; 而於所取涅槃所攝之法中, 從輪迴脫離之方便是道諦, 以及從輪迴脫離之體性是滅諦, 如是決定為二故 復次如是, 因為 理莊嚴 說 : 首先, 希求解脫所抉擇之首要者, 決定諦為四, 因為希求解脫之所捨輪迴中, 因是集諦, 果是苦諦, 決定為二 ; 而所取涅槃中, 從輪迴脫離之方便是道諦, 從輪迴脫離之體性是滅諦, 決定為二故 如是云故 ( 二 ) 四諦之次第 四諦之次第如何? 於四諦有 因果事義 之次第, 以及 有境現觀 之次第二種, 於此是以後者作範圍, 因為 理莊嚴 說 : 第二, 於四 36

37 諦 因果事義 之次第及 有境現觀 之次第二種中, 於此是以後者作範圍, 因為首先生起現觀苦, 而後生起集, 而後滅, 而後生起現觀道故 如是云故 復次如是, 因為以思維輪迴總與別之過失, 產生於苦希望脫離之心, 彼若已生, 依於思維考察 彼之因, 是何? 後, 見到 集 可斷, 故開示苦諦是第一時, 以及集諦是第二時 若如此見, 將見苦可滅, 以及滅苦之滅可現前, 故開示滅諦是第三時 又將見滅現前是依道於自心續已成依止, 故開示道諦是第四時, 如是故 復次如是, 因為 理莊嚴 說 : 復次, 以思維輪迴總與別之過失, 產生於苦希望脫離之心 以及 而後, 要思維考察 : 於苦有無因? 彼因是常或無常? 因為苦若是無因生, 以及因是常, 則苦不能退除故 如此考察, 以暫時生之正因, 成立有苦之因, 且是無常 再考察 彼無常因, 復是何? 而成立補特伽羅我執是彼因, 因為從彼 ( 我執 ) 產生貪愛於我, 從彼產生貪愛於 我樂, 從彼產生貪愛於樂之能立五根等是我所 為了成辦我樂故, 從三門之業現前造作生起輪迴故 以及 依於如此考察後, 見到集可斷, 故開示集 ( 諦 ) 是第二時 若如此見, 見苦可滅, 及滅苦之滅可現前, 故開示滅諦是第三時 又滅現前是依道於心續已成依止, 故開示道諦是第四時 又 究竟一乘寶性論 說 : 如同生病, 當知病因是要斷, 住於安樂所要獲得藥要依, 痛苦原因及其滅除以及道, 當知 當斷 應當觸及當依止 如是云故 ( 三 ) 四諦之字義 四諦稱為 聖諦 之理由有之, 謂如同聖者所見存在, 而於諸愚夫所見為不真, 以彼緣故如是稱說故 復次如是, 因為 瑜伽師地論 聲聞地 卷二十七說 : 唯諸聖者, 於是諸諦, 同謂為諦, 如實了知, 如實觀見 一切愚夫, 不如實知, 不如實見, 是故諸諦, 唯名聖諦 如是云故 ( 四 ) 四諦各別之體性 1 有 苦諦 之定義, 謂從自因集諦產生之一分中, 安立之有漏之所斷, 就是彼 ( 苦諦 ) 故 若分類, 有三種, 謂有 苦苦 壞苦 及 行苦 三種故 37

38 彼三種之舉例, 依次列出如下 : 例如腎臟疼痛之受為第一種 ; 例如有漏之樂受為第二種 ; 例如有漏之取蘊為第三種之舉例故 1 腎臟疼痛之受, 應是苦諦, 因為是從自因集諦產生之一分中, 安立之有漏之所斷故 2 腎臟疼痛之受, 應是苦諦, 因為是苦苦故 3 有漏之樂受, 應是苦諦, 因為是從自因集諦產生之一分中, 安立之有漏之所斷故 4 有漏之樂受, 應是苦諦, 因為是壞苦故 5 有漏之取蘊, 應是苦諦, 因為是從自因集諦產生之一分中, 安立之有漏之所斷故 6 有漏之取蘊, 應是苦諦, 因為是行苦故 2 有 集諦 之定義安立, 謂從自果苦諦能生之業 煩惱之一分中, 安立之有漏之所斷, 就是彼 ( 集諦 ) 故 於彼集諦分類有二 : 謂有 業之集諦 及 煩惱之集諦 二種故 依次舉例如下 : 能引生三界之一切業為第一種 ; 六根本煩惱及二十隨煩惱為第二種之舉例故 1 能引生三界之一切業, 應是集諦, 因為是從自果苦諦能生之業 煩惱之一分中, 安立之有漏之所斷故 2 能引生三界之一切業, 應是集諦, 因為是業之集諦故 3 六根本煩惱及二十隨煩惱, 應是集諦, 因為是從自果苦諦能生之業 煩惱之一分中, 安立之有漏之所斷故 4 六根本煩惱及二十隨煩惱, 應是集諦, 因為是煩惱之集諦故 3 有 滅諦 之定義, 謂以修習已成能得自己之方便的道諦之力, 所得之離繫是彼 ( 滅諦 ) 故 於彼分類有三 : 謂有三乘之三種滅諦故 滅諦與別擇滅是同義詞 a 別擇滅的定義 : 以各別擇慧之力, 斷除所斷之離繫 例如, 住於見道解脫道聖者心中之滅諦 38

39 b 非擇滅的定義 : 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得, 而是緣缺之力所未生之一分 例如, 凡夫心中煩惱未生之一分 c 無為之虛空 的定義 : 唯遮礙觸的無遮 1 聲聞之滅諦, 應是滅諦, 因為是以修習已成能得自己之方便的道諦之力, 所得之離繫故 2 見道解脫道聖者心中之滅諦, 應是別擇滅, 因為是以各別擇慧之力, 斷除所斷之離繫故 3 凡夫心中煩惱未生之一分, 應不是滅諦, 因為是非擇滅故 4 凡夫心中煩惱未生之一分, 應是非擇滅, 因為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得, 而是緣缺之力所未生之一分故 4 有 道諦 之定義, 謂已成能得滅諦之方便的道之一分中, 安立之聖者心續之智, 就是彼 ( 道諦 ) 故 於彼分類, 有三乘之見 修 無學道三種各三, 謂有聲聞之見 修 無學道三種, 獨覺之見 修 無學道三種, 及大乘之見 修 無學道三種故 1 聲聞之見道, 應是道諦, 因為是已成能得滅諦之方便的道之一分中, 安立之聖者心續之智故 2 聲聞之無學道, 應是道諦, 因為是無學道故 (B) 因明論式小前提的成立 ( 第一輪 ) 基本公設或共識 自身為一的公設 : 任何一法 ( 任何一存在的東西 ) 都是自身與自身為一 舉例說明 小前提的成立 ( 屬證明題 ) 聲聞之見道, 應是道諦嗎? 守方 : 為什麼? a 聲聞之見道, 應是道諦, 因為是聲聞見道 修道 無學道三者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b 聲聞之見道, 應是聲聞見道 修道 無學道三者之一, 因為是聲聞見 39

40 道 修道 無學道三者中的見道故 守方 : 因不成 c 聲聞之見道, 應是聲聞見道 修道 無學道三者中的見道, 因為是與聲聞之見道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d 聲聞之見道, 應是與聲聞之見道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總計同意 ) a 聲聞之見道, 應是道諦嗎? 完結! (C) 因明論式大前提的成立 ( 第二輪 ) 基本公設或共識 (1)A 與 B 範圍相等 : 定義的公設 : 名標 A 與其定義 B 之間, 必凡 A 是 B; 凡 B 是 A 同義詞的公設 :A 是 B 的同義詞, 則凡 A 是 B; 凡 B 是 A (2) 部分 A( 子集合 ) 與整體 B( 母集合 ): 部分的公設 :A 是 B 的部分, 則凡 A 是 B 若 B 的元素中,bi 在 A 的範圍內,bo 在 A 的範圍外, 此時有 : 例外的公設 : 若 bo 是 B 而不是 A, 則凡 B 不都是 A (3)A 與 B 是部分重疊 ( 部分交集 ), 則凡 B 不都是 A, 凡 A 不都是 B 若 B 的元素中,bi 在 A 的範圍內,bo 在 A 的範圍外, 此時有 : 例外的公設 : 若 bo 是 B 而不是 A, 則凡 B 不都是 A (4)A 與 B 是相違, 互不遍 ( 全無交集 ): 相違的公設 :A 與 B 相違, 則凡都 A 不是 B; 凡 B 都不是 A (5) 若 B 與 A 是果與因的緣生相屬, 則有果必有因 : 緣生相屬的公設 :B 是 A 的果, 則若有 B 則有 A 聖言量的公設 : 佛法的印度經論 自宗祖師之言為 聖言量, 這些都是基本公設或共識 守方一般只答 : 同意 或 不遍, 而不答 因不成 40

41 實習 名標與定義 攻方 : 腎臟疼痛之受, 應是苦諦, 因為是從自因集諦產生之一分中, 安立之有漏之所斷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凡是從自因集諦產生之一分中, 安立之有漏之所斷, 都是苦諦 應有遍, 因為 * 從自因集諦產生之一分中, 安立之有漏之所斷是苦諦的定義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實習 同義字 a 聲聞之滅諦, 應是滅諦, 因為是別擇滅故 b 不遍! a 凡是別擇滅都是滅諦 應有遍, 因為 * 別擇滅是滅諦的同義字故 b 不遍! a 應有遍, 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b 同意! 實習 部分 a 六根本煩惱, 應是集諦, 因為是煩惱之集諦故 b 不遍! a 凡是煩惱之集諦都是集諦 應有遍, 因為 * 煩惱之集諦是集諦的部分故 b 不遍! a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b 同意! 實習 相違 a 凡夫心中煩惱未生之一分, 應不是別擇滅, 因為是非擇滅故 b 不遍! 41

42 a 凡是非擇滅, 都不是別擇滅 應有遍, 因為 * 非擇滅與別擇滅相違故 b 不遍 a 應有遍, 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b 同意 (D)* 衍生命題的成立 第一 名標與定義 (* 衍生命題 守方 : 因不成 ) 攻方 : 從自因集諦產生之一分中, 安立之有漏之所斷, 應是苦諦的定義,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苦諦的定義是從自因集諦產生之一分中, 安立之有漏之所斷 故 第二 : 同義字 (* 衍生命題 守方 : 因不成 ) 攻方 : 別擇滅, 應是滅諦的同義字,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別擇滅與滅諦是同義字 故 第三 : 整體與部分 (* 衍生命題 守方 : 因不成 ) 攻方 : 煩惱之集諦, 應是集諦的部分,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集諦分類有二 : 謂有業之集諦及煩惱之集諦二種 故 第四 : 相違 (* 衍生命題 守方 : 因不成 ) 攻方 : 非擇滅, 應是與別擇滅相違, 因為是與別擇滅相違的非擇滅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非擇滅, 應是與別擇滅相違的非擇滅, 因為與非擇滅為一故 42

43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非擇滅, 應與非擇滅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E) 雙命題實習 實例 1 守方主張 : 凡是存在, 都是四聖諦之一 攻方 : 凡是存在, 都是四聖諦之一嗎? 攻方 : 凡是存在, 不都是四聖諦之一, 因為無為之虛空是存在, 而不是四聖諦之一故 守方 : 前因不成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是存在, 因為是常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是常, 因為是常中的虛空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是常中的虛空, 因為與虛空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是與虛空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 總計同意 )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是常中的虛空嗎?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是常嗎?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是存在, 因為是常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 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攻方 :* 常應是存在的部分,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存在分常與無常故 43

44 攻方 : 凡是常, 都是存在嗎? 攻方 : 凡是存在, 不都是四聖諦之一, 因為無為之虛空是存在, 而不是四聖諦之一故 前因已許! 守方 : 後因不成 0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四聖諦之一, 因為一則不是苦諦, 二則不是集諦, 三則不是滅諦, 四則不是道諦故 守方 : 第一因不成 1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苦諦, 因為不是苦苦 壞苦 行苦三種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苦苦 壞苦 行苦三種之一, 因為是常故 1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苦諦, 因為不是苦苦 壞苦 行苦三種之一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苦諦分苦苦 壞苦 行苦三種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整體與部分的公設故 攻方 : 凡不是苦苦 壞苦 行苦三種之一, 都不是苦諦嗎? 1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苦諦, 因為不是苦苦 壞苦 行苦三種之一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0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四聖諦之一, 因為一則不是苦諦, 二則不是集諦, 三則不是滅諦, 四則不是道諦故 第一因已許! 守方 : 第二因不成 2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集諦, 因為不是 業之集諦 及 煩惱之集諦 二種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44

45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 業之集諦 及 煩惱之集諦 二種之一, 因為是常故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集諦, 因為不是 業之集諦 及 煩惱之集諦 二種之一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 集諦分為 業之集諦 及 煩惱之集諦 二種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集諦應分為 業之集諦 及 煩惱之集諦 二種,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集諦分類有二, 謂有業之集諦及煩惱之集諦二種 故 攻方 : 凡不是 業之集諦 及 煩惱之集諦 二種之一, 都不是集諦嗎?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集諦, 因為不是 業之集諦 及 煩惱之集諦 二種之一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0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四聖諦之一, 因為一則不是苦諦, 二則不是集諦, 三則不是滅諦, 四則不是道諦故 第一 第二因已許! 守方 : 第三因不成 3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滅諦, 因為不是別擇滅故 守方 : 因不成 a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別擇滅, 因為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故 守方 : 因不成 b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因為不是所證得故 c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所證得, 因為是唯遮礙觸的無遮故 守方 : 因不成 d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是唯遮礙觸的無遮, 因為與無為之虛空為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e 攻方 : 無為之虛空應與無為之虛空為一, 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45

46 d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是唯遮礙觸的無遮嗎? c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所證得嗎? b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嗎? a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別擇滅嗎? 3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滅諦, 因為不是別擇滅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 滅諦與別擇滅是同義字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a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別擇滅, 因為不是 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 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是別擇滅的定義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b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因為不是所證得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是 所證得 之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c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所證得, 因為是唯遮礙觸的無遮故 因已許! 46

47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所證得 與 唯遮礙觸的無遮 是相違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d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是唯遮礙觸的無遮, 因為與無為之虛空為一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唯遮礙觸的無遮 是 無為之虛空 的定義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攻方 :* 滅諦應與別擇滅是同義字,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滅諦與別擇滅是同義字 故 攻方 :* 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是別擇滅的定義, 因為 佛法總綱 說 : 別擇滅的定義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故 攻方 : 凡與無為之虛空為一, 都是唯遮礙觸的無遮嗎? 攻方 : 凡是唯遮礙觸的無遮, 都不是所證得嗎? 攻方 : 凡不是所證得, 都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嗎? 攻方 : 凡不是 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都不是別擇滅嗎? 攻方 : 凡不是別擇滅, 都不是滅諦嗎? 3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滅諦, 因為不是別擇滅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47

48 0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四聖諦之一, 因為一則不是苦諦, 二則不是集諦, 三則不是滅諦, 四則不是道諦故 第一 第二 第三因已許! 守方 : 第四因不成 4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道諦, 因為不是道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道, 因為不是知覺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知覺, 因為不是無常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無常, 因為是常故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知覺嗎?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道嗎? 4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道諦, 因為不是道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 道諦是道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攻方 :* 道諦應是道的部分, 因為道分凡夫之道與聖者之道, 而聖者之道與道諦是同義字故 攻方 : 凡不是道, 都不是道諦嗎? 0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四聖諦之一, 因為一則不是苦諦, 二則不是集諦, 三則不是滅諦, 四則不是道諦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 四聖諦是苦諦 集諦 滅諦 道諦故 守方 : 因不成 48

49 攻方 :* 四聖諦應是苦諦 集諦 滅諦 道諦, 因為經上說 : 四聖諦是苦諦 集諦 滅諦 道諦故 0 攻方 : 無為之虛空, 應不是四聖諦之一, 因為一則不是苦諦, 二則不是集諦, 三則不是滅諦, 四則不是道諦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凡是存在, 不都是四聖諦之一, 因為無為之虛空是存在, 而不是四聖諦之一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例外的公設故 攻方 : 凡是存在, 不都是四聖諦之一, 因為無為之虛空是存在, 而不是四聖諦之一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完結! 實例 2 守方主張 : 凡是實事, 遍是四諦之一 攻方 : 凡是實事, 都是四諦之一嗎? 攻方 : 凡是實事, 不都是四諦之一, 因為極樂世界是實事而不是四諦之一故 守方 : 前因不成 1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是實事, 因為是能有作用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是能有作用, 因為是清靜的世界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是清靜的世界, 因為與極樂世界為一故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是能有作用嗎? 攻方 : 樂世界是實事嗎? 49

50 1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是實事, 因為是能有作用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能有作用是實事的定義故 攻方 : 凡是能有作用, 都是實事嗎? 1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是實事, 因為是能有作用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凡是實事, 不都是四諦之一, 因為極樂世界是實事而不是四諦之一故 前因已許! 守方 : 後因不成 2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不是四諦之一, 因為一則不是苦諦, 二則不是集諦, 三則不是滅諦, 四則不是道諦故 守方 : 第一因不成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不是苦諦, 因為是清淨世界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阿毗達磨集論 說 : 清淨世界, 非苦諦攝 如是云故 2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不是四諦之一, 因為一則不是苦諦, 二則不是集諦, 三則不是滅諦, 四則不是道諦故 第一因已許! 守方 : 第二因不成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不是集諦, 因為不是產生自果苦諦之業 煩惱任一分中安立之有漏法故 2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不是四諦之一, 因為一則不是苦諦, 二則不是集諦, 三則不是滅諦, 四則不是道諦故 第一 第二因已許! 守方 : 第三因不成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不是滅諦, 因為是有為法故 2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不是四諦之一, 因為一則不是苦諦, 二則不是集諦, 三則不是滅諦, 四則不是道諦故 第一 第二 第三因已許! 50

51 守方 : 第四因不成立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不是道諦, 因為不是覺知故 2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不是四諦之一, 因為一則不是苦諦, 二則不是集諦, 三則不是滅諦, 四則不是道諦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阿毗達磨集論 說 : 四諦是苦諦 集諦 滅諦 道諦 如是云故 2 攻方 : 極樂世界, 應不是四諦之一, 因為一則不是苦諦, 二則不是集諦, 三則不是滅諦, 四則不是道諦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凡是實事, 不都是四諦之一, 因為極樂世界是實事而不是四諦之一故 因已許! 攻方 : 完結! 實例 3 守方主張 : 凡是苦諦, 遍是集諦 攻方 : 凡是苦諦, 都是集諦嗎? 攻方 : 凡是苦諦, 不都是集諦, 因為須彌山王是苦諦而不是集諦故 守方 : 前因不成 1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是苦諦, 因為是 苦諦有不清淨之情 器二種 中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是 苦諦有不清淨之情 器二種 中之一, 因為是 苦諦有不清淨之情 器二種 中的後者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是 苦諦有不清淨之情 器二種 中的後者, 因為是不清淨之器世間故 51

52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是不清淨之器世間, 因為是不清淨之器世間中的須彌山王故 ( 總計同意 : 略 ) 1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是苦諦, 因為是 苦諦有不清淨之情 器二種 中之一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阿毗達磨集論 說 : 云何苦諦? 謂有情生及生所依處 如是云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有情生及生所依處, 就是不清淨之情 器二種故 ( 總計同意 : 略 ) 1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是苦諦, 因為是 苦諦有不清淨之情 器二種 中之一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凡是苦諦, 不都是集諦, 因為須彌山王是苦諦而不是集諦故 前因已許! 守方 : 後因不成 2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不是集諦, 因為不是產生自果苦諦之業 煩惱任一所攝之有漏實事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不是產生自果苦諦之業 煩惱任一所攝之有漏實事, 因為不是知覺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不是知覺, 因為是色法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是色法, 因為是色法中的須彌山王故 ( 總計同意 )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不是知覺嗎? 52

53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不是產生自果苦諦之業 煩惱任一所攝之有漏實事嗎?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不是集諦嗎? 2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不是集諦, 因為不是產生自果苦諦之業 煩惱任一所攝之有漏實事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產生自果苦諦之業 煩惱任一所攝之有漏實事 是 集諦 的定義故 2 攻方 : 須彌山王, 應不是集諦, 因為不是產生自果苦諦之業 煩惱任一所攝之有漏實事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凡是苦諦, 不都是集諦, 因為須彌山王是苦諦而不是集諦故 因已許! 攻方 : 完結! 實例 4 守方主張 : 凡是集諦, 遍是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 攻方 : 凡是集諦, 都是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嗎? 攻方 : 凡是集諦, 不都是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 因為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是集諦, 而不是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 守方 : 前因不成 1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是集諦, 因為是已成為能生自果輪迴之業 煩惱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是已成為能生自果輪迴之業 煩惱之一, 因為是已成為能生自果輪迴之煩惱故 守方 : 因不成 53

54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是已成為能生自果輪迴之煩惱, 因為與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為一故 ( 總計同意 : 略 ) 1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是集諦, 因為是已成為能生自果輪迴之業 煩惱之一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集論 說 : 云何集諦? 謂諸煩惱及煩惱增上所生諸業 如是云故 1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是集諦, 因為是已成為能生自果輪迴之業 煩惱之一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凡是集諦, 不都是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 因為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是集諦, 而不是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 前因已許! 守方 : 後因不成 2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不是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 因為不是異熟因故 守方 : 因不成 p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不是異熟因, 因為不是有漏善及不善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q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不是有漏善及不善之一, 因為是無記故 守方 : 因不成 r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是無記, 因為是上界之地所攝的煩惱故 守方 : 因不成 s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是上界之地所攝的煩惱, 因為是上界中第二靜慮所攝的煩惱故 守方 : 因不成 54

55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是上界中第二靜慮所攝的煩惱, 因為與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為一故 ( 總計同意 : 略 ) 2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不是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 因為不是異熟因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異熟因是 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 的部分故 p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不是異熟因, 因為不是有漏善及不善之一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俱舍論 卷六說 : 異熟因 : 不善及善, 唯有漏 如是云故 q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不是有漏善及不善之一, 因為是無記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有漏善及不善與無記是相違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r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是無記, 因為是上界之地所攝的煩惱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俱舍論 卷二十一說 : 上界皆無記 如是云故 ( 總計同意 ) 攻方 : 凡是上界之地所攝的煩惱, 都是無記嗎? 攻方 : 凡是無記, 都不是有漏善及不善之一嗎? 55

56 攻方 : 凡不是有漏善及不善之一, 都不是異熟因嗎? 攻方 : 凡不是異熟因, 都不是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嗎? 2 攻方 : 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 應不是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 因為不是異熟因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凡是集諦, 不都是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 因為能引生第二靜慮之煩惱是集諦, 而不是已成異熟因之有漏法 因已許! 攻方 : 完結! 實例 5 守方主張 : 凡是滅, 遍是滅諦 攻方 : 凡是滅, 都是滅諦嗎? 攻方 : 凡是滅, 不都是滅諦, 因為非擇滅是滅, 而不是滅諦故 守方 : 前因不成 1 攻方 : 非擇滅, 應是滅, 因為是 滅有擇滅及非擇滅二種 中的後者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非擇滅, 應是 滅有擇滅及非擇滅二種 中的後者, 因為與非擇滅為一故 攻方 : 非擇滅, 應是滅嗎? 攻方 : 凡是滅, 不都是滅諦, 因為非擇滅是滅, 而不是滅諦故 前因已許! 守方 : 後因不成 2 攻方 : 非擇滅, 應不是滅諦, 因為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故 守方 : 因不成 56

57 p 攻方 : 非擇滅, 應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因為是緣缺之力所未生之一分故 守方 : 因不成 q 攻方 : 非擇滅, 應是緣缺之力所未生之一分, 因為與非擇滅為一故 攻方 : 非擇滅, 應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嗎? 2 攻方 : 非擇滅, 應不是滅諦, 因為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是滅諦的定義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p 攻方 : 非擇滅, 應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因為是緣缺之力所未生之一分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緣缺之力所未生之一分 與 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是相違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q 攻方 : 非擇滅, 應是緣缺之力所未生之一分, 因為與非擇滅為一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 緣缺之力所未生之一分 是 非擇滅 的定義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q 攻方 : 凡是與非擇滅為一, 都是緣缺之力所未生之一分嗎? 57

58 p 攻方 : 凡是緣缺之力所未生之一分, 都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嗎? 攻方 : 凡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 都不是滅諦嗎? 2 攻方 : 非擇滅, 應不是滅諦, 因為不是以各別擇慧之力斷除所斷之離繫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凡是滅, 不都是滅諦, 因為非擇滅是滅, 而不是滅諦故 因已許! 攻方 : 完結! 實例 6 守方主張 : 若將道諦分類, 則決定定數為資糧等五道 攻方 : 若將道諦分類, 則決定定數為資糧等五道嗎? 攻方 : 凡是資糧等五道, 都是道諦嗎? 攻方 : 凡是資糧等五道, 不都是道諦, 因為聲聞資糧道是道, 而不是道諦故 守方 : 前因不成 1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是道, 因為是五道中的資糧道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是五道中的資糧道, 因為是聲聞五道中的資糧道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是聲聞五道中的資糧道, 因為與聲聞資糧道為一故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是五道中的資糧道嗎? 1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是道, 因為是五道中的資糧道故 因已許! 58

59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五道中的資糧道是道的部分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攻方 : 凡是五道中的資糧道, 都是道嗎? 1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是道, 因為是五道中的資糧道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凡是資糧等五道, 不都是道諦, 因為聲聞資糧道是道, 而不是道諦故 前因已許! 守方 : 後因不成 2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不是道諦, 因為不是聖道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不是聖道, 因為是凡夫之道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是凡夫之道, 因為是資糧道與加行道二者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是資糧道與加行道二者之一, 因為是資糧道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是資糧道, 因為是聲聞資糧道 獨覺資糧道 菩薩資糧道三者之一故 守方 : 因不成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是聲聞資糧道 獨覺資糧道 菩薩資糧道三者之一, 因為是與聲聞資糧道為一故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是資糧道嗎?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是凡夫之道嗎?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不是聖道嗎? 59

60 2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不是道諦, 因為不是聖道故 因已許!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聖道與道諦是同義字故 守方 : 不遍 攻方 : 應有遍, 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攻方 : 凡不是聖道, 都不是道諦嗎? 2 攻方 : 聲聞資糧道, 應不是道諦, 因為不是聖道故 因已許! 周遍已許! 攻方 : 凡是資糧等五道, 不都是道諦, 因為聲聞資糧道是道, 而不是道諦故 因已許! 攻方 : 完結! 60

61 中部 第二七經 象跡喻小經 說明 : 此處佛陀以象跡作譬喻指出, 修行的體驗有層次之分, 不要太早下結論 應到達終點再下結論, 此時是圓滿的解脫 本經由林崇安教授依英譯本校正 二七 象跡喻小經 (1) 如是我聞 : 一時, 世尊往舍衛城祇陀林給孤獨園 (2) 爾時, 生漏婆羅門乘母馬所拉全白色之車, 早晨從舍衛城出行 生漏婆羅門遙見遍行者卑盧帝伽從彼方而來, 乃問遍行者卑盧帝伽言 : 越奢耶那! 汝一早從何處來耶? 尊者! 我從沙門瞿曇處來 越奢耶那! 汝如何思維沙門瞿曇之殊勝智慧耶? 彼是否為智者? 尊者! 我是誰而能測知沙門瞿曇之殊勝智慧? 能知沙門瞿曇之殊勝智慧者, 應與彼同等也 然者越奢耶那! 汝實以最上辭句讚嘆沙門瞿曇 尊者! 我是誰而能讚嘆沙門瞿曇? 彼尊者瞿曇是可讚嘆者中最被讚嘆者也, 是人天中之最勝者也 越奢耶那! 汝見何依何, 如是信仰沙門瞿曇耶? (3) 尊者! 譬如聰善之捕象師, 往赴象林, 於象林見寬長之大象足跡, 即得結論 : 此實大公象也 尊者! 如是我於沙門瞿曇見四足跡, 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云何為四? (4) 尊者! 我見有王族之賢者, 明於他教之法, 鋒利如穿髪之射手, 彼等遊行各處, 以銳慧破他人之見 彼等或聞 : 沙門瞿曇將往某村里 某聚落 彼等如是預設問答 : 我等往詣沙門瞿曇之處, 問此問題 我等如是問, 彼如是答, 我等如是反駁彼 彼如是答, 我等又如是以反駁彼 彼等聞知 : 沙門瞿曇已來某村里 某聚落矣 彼等即詣沙門瞿曇之 61

62 處 沙門瞿曇以法語對彼等開示 勸發 鼓勵 令歡喜 沙門瞿曇以法語開示 勸發 鼓勵 令歡喜已, 彼等對沙門瞿曇甚至不發問, 何況能反駁彼耶? 實者, 彼等皆成為沙門瞿曇之弟子 尊者! 我於沙門瞿曇見此第一足跡, 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5) 尊者! 復次, 我見有婆羅門之賢者, 明於他教之法, 鋒利如穿髪之射手, 彼等遊行各處, 以銳慧破他人之見 彼等或聞 : 沙門瞿曇將往某村里 某聚落 彼等如是預設問答 : 我等往詣沙門瞿曇之處, 問此問題 我等如是問, 彼如是答, 我等如是反駁彼 彼如是答, 我等又如是以反駁彼 彼等聞知 : 沙門瞿曇已來某村里 某聚落矣 彼等即詣沙門瞿曇之處 沙門瞿曇以法語對彼等開示 勸發 鼓勵 令歡喜 沙門瞿曇以法語開示 勸發 鼓勵 令歡喜已, 彼等對沙門瞿曇甚至不發問, 何況能反駁彼耶? 實者, 彼等皆成為沙門瞿曇之弟子 尊者! 我於沙門瞿曇見此第二足跡, 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6) 尊者! 復次, 我見有居士之賢者 乃至 (7) 復次, 我見有沙門之賢者, 明於他教之法, 鋒利如穿髪之射手, 彼等遊行各處, 以銳慧破他人之見 彼等或聞 : 沙門瞿曇將往某村里 某聚落 彼等如是預設問答 : 我等往詣沙門瞿曇之處, 問此問題 我等如是問, 彼如是答, 我等如是反駁彼 彼如是答, 我等又如是以反駁彼 彼等聞知 : 沙門瞿曇已來某村里 某聚落矣 彼等即詣沙門瞿曇之處 沙門瞿曇以法語對彼等開示 勸發 鼓勵 令歡喜 沙門瞿曇以法語開示 勸發 鼓勵 令歡喜已, 彼等對沙門瞿曇甚至不發問, 何況能反駁彼耶? 實者, 彼等請沙門瞿曇容受捨家出家成為無家者, 沙門瞿曇接受彼等出 62

63 家 彼等出家已, 別住 不放逸 勤行 精勤 決心, 善男子捨家出家成為無家, 不久, 即於現法自知 自證 住於無上梵行之目的 彼等如是言 : 我等往昔幾乎滅亡 幾乎毀滅, 蓋我等實非沙門而自稱沙門 ; 實非婆羅門而自稱婆羅門 ; 實非應供而自稱應供 今日我等實為沙門, 今日我等實為婆羅門, 今日我等實為應供 尊者! 我於沙門瞿曇見此第四足跡, 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尊者! 我於沙門瞿曇見此等四足跡, 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8) 如是言已, 生漏婆羅門從母馬所拉全白色之車而下, 偏袒一肩, 向世尊之處合掌敬禮, 三次唱言 : 南無世尊應供正等覺者! 南無世尊應供正等覺者! 南無世尊應供正等覺者! 我等或於某時得見世尊瞿曇, 或得與世尊共語 (9) 後時, 生漏婆羅門詣世尊之處, 問訊世尊, 交換友誼之語已, 坐於一面 坐於一面之生漏婆羅門奉告世尊其與遍行者卑盧帝伽之會談 世尊聞已, 告生漏婆羅門言 : 婆羅門! 於此程度, 此象跡喻尚未充分具足 婆羅門! 更有廣大具足之象跡喻, 諦聽善思! 我將說之 生漏婆羅門白言 : 唯然, 世尊! 世尊乃曰 : (10) 婆羅門! 譬如聰善之捕象師, 往赴象林, 於象林見寬長之大象足跡, 彼聰善捕象師不立即作此結論 : 此實是大公象也 何以故? 婆羅門! 於象林有矮小母象, 具有大足, 此有可能是彼等之跡也 彼於象林追尋更遠, 見延長廣大之象跡, 又見高處有被大象刮折之痕跡 聰善捕象師不立即作此結論 : 此實是大公象也 何以故? 婆羅門! 於象林有大突牙母象, 具有大足, 此有可能是彼等之跡也 彼於象林追尋更遠, 見延長廣大之象跡, 又見高處有被象牙刮折之痕跡 彼聰善捕象師不立即作此結論 : 此實是大公象也 何以故? 婆羅門! 於象林有大長牙母象, 具有大足, 此有可能是彼等之跡也 彼於象林追尋更遠, 見延長廣大之象跡, 又見高處有被象牙折枝之痕跡 彼見公象於樹下或空曠處漫步, 或立, 或坐 或臥, 始作此結論 : 此 63

64 實是大公象也 (11) 婆羅門! 如來出現世間, 彼世尊是阿羅漢 正等覺 明行圓滿 善逝 世間解 無上丈夫調御士 天人師 佛 世尊 如來智慧自證而開示, 含括天界 魔界 梵界, 並此世界沙門 婆羅門 天人眾 彼宣說正法, 開示初善 中善 後善, 文義巧妙, 純一圓滿, 清白梵行 (12) 居士 居士子, 或其他族姓子, 聽聞如來之教法 ; 聞是法已, 深生淨信 生淨信已, 作是思惟 : 在家迫迮, 多諸塵穢, 出家寬曠, 猶若虛空 ; 染室家者, 不易一向修習圓滿, 清白梵行, 如螺淨耀, 是故我應剃除鬚髮, 被服袈裟, 棄捨家法, 出趣非家 彼於後時, 或捨小財物, 或捨多財物, 或捨小親族, 或捨多親族 既棄捨已, 剃除鬚髮, 被服袈裟, 遠離家法, 出趣非家 (13) 如是彼出家, 具足比丘應學之學處 離害生命, 棄諸刀杖, 有慚有愧, 慈悲 哀愍一切有情之利益 離不與取, 取於所與 ( 若淨施物知量而受 ), 期於所與 ( 於諸所有不生染著 ), 無諸盜心 ( 攝受清淨無罪自體 ) 離非梵行, 常修遠行 妙行, 遠離生臭婬欲穢法 離虛誑語, 常樂實語 諦語 信語 可承受語 世無諍語 離離間語, 不聞此語為破壞故向彼而說, 不聞彼語為破壞故向此而說 常樂和合已破壞者, 諸和好者讚令堅固 愛和合 好和合 喜和合 說和合語 離麤惡語, 所發語言, 無有過失, 順耳 合意 悅心 優雅 可樂, 眾所樂聞 離雜穢語, 凡所發言應時應處, 稱法稱律, 真實可貴, 適時應理, 明確無雜, 能引義利 遠離損傷種子 作物, 不非時食, 日唯一食, 不於夜食 不觀歌舞 音樂 戲劇 離華鬘 塗香 持粉 裝飾 裝扮 遠離高廣大床, 不受蓄金銀等寶 不受生穀 生肉 婦人 少女 男奴 女婢 終不攝養山羊 綿羊 雞 豬 象 牛 馬 驢諸傍生類, 不受大田 小田, 遠離差使 差事 遠離買賣 偽秤 偽斗 偽斛函等 遠離賄賂 欺詐 虛偽 遠離傷害 殺戮 拘禁 攔劫 奪食 (14) 彼滿足其護身之衣及其養體之施食, 往何處, 唯持此衣 缽而往 猶如有翼之鳥, 飛往何處, 只持其翼 如是比丘滿足其護身之衣及養體之施食, 往何處, 唯持此衣 缽而往 彼如是具足聖戒蘊, 內受無垢之樂 64

65 (15) 彼眼見諸色, 不取其相, 不執隨好 彼若放逸不防護, 而隨著貧愛 憂悲 過惡 不淨法, 即攝御眼根, 防護眼根, 令達眼根之防護 耳聞諸聲 鼻嗅諸香 舌味諸味 身觸諸觸 乃至意知諸法, 不取其相, 不執隨好 彼若放逸不防護, 而隨著貪愛 憂悲 過惡 不淨法, 即攝御意根, 防護意根, 令達意根之防護 彼具足此聖密護根門, 內受無垢之樂 (16) 彼進 退以具正智, 瞻前 顧後亦具正智 屈伸手足 持下衣 上衣及缽, 飲食嘗味, 大小便利, 行住坐臥, 醒時, 語時, 默時, 皆具正智 (17) 彼具足此聖戒蘊 聖密護諸根 聖正念正智 聖圓滿知足, 彼尋一空閑處 樹下 山洞 塚間 林藪 野外之槁堆 (18) 彼乞食而歸, 食已, 端身正坐, 繫念在前 彼捨棄世間貪欲, 無貪欲心而住, 由離貪欲令心淨化 捨棄害心及瞋恚, 無害心而住, 利益慈愍一切生物有類, 由離害心及瞋恚令心淨化 捨棄惛沈及睡眠, 脫離惛沈 睡眠而住, 光明想而正念正智, 由離惛沈 睡眠令心淨化 捨棄掉舉及惡作, 心輕而住, 內心寂靜, 由離掉舉 惡作令心淨化 捨棄猶疑, 脫離猶疑而住, 於淨法無有猶疑, 由離猶疑令心淨化 (19) 彼捨此等五蓋 心穢 慧羸, 離欲 離不善法, 有尋 有伺, 離生喜樂, 初靜慮具足住 婆羅門! 此謂如來之足跡 如來之行跡 如來之鑿道 然聖弟子猶未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20) 婆羅門! 又比丘尋 伺寂靜, 於內等淨, 心一趣性, 無尋 無伺, 定生喜樂, 第二靜慮具足住 婆羅門! 此亦謂如來之足跡 如來之行跡 如來之鑿道 然聖弟子猶未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21) 婆羅門! 又比丘遠離喜貪, 安住捨 念, 及以正知, 身領受樂, 聖所宣說 : 捨 念具足 安樂而住, 第三靜慮具足安住 婆羅門! 此亦謂如來之足跡 如來之行跡 如來之鑿道 然聖弟子猶未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22) 婆羅門! 又比丘斷樂斷苦, 先喜憂沒, 不苦不樂, 捨 念 清淨, 65

66 第四靜慮具足住 婆羅門! 此謂如來之足跡 如來之行跡 如來之鑿道 然聖弟子猶未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23) 彼如是等持, 清淨 皎潔 無穢 無垢 柔軟 堪任 安住而得不動時, 引心向宿住隨念智 如是彼隨念宿世 : 一生 二生 三生 四生 五生 十生 二十生 三十生 四十生 五十生 百生 千生 十萬生 數壞劫 數成劫 數成壞劫 : 於彼處, 我如是名 如是種族 如是階級 如是食 如是苦樂 如是壽量 我由彼處死而生於他處, 於他處, 我如是名 如是種族 如是階級 如是食 如是苦樂 如是壽量 我由他處歿, 生來此處 如是隨念種種宿世之生處 形相 境遇 婆羅門! 此謂如來之足跡 如來之行跡 如來之鑿道 然聖弟子猶未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24) 彼如是等持, 清淨 皎潔 無穢 無垢 柔軟 堪任 安住而得不動時, 引心向有情死生智 如是彼以以清淨而超越人界之天眼, 觀察眾生, 見眾生死而又生 ; 證知眾生隨所為之業, 而有貴賤 美醜 樂與不樂 : 此等眾生具身 語 意之惡業, 誹謗聖者, 以懷邪見, 得邪見業 ; 彼等於身壞死後, 生於惡生 惡趣 地獄 此等眾生具身 語 意之善業, 不誹謗聖者, 以懷正見, 得正見業 ; 彼等身壞死後, 生於善趣 天界 如是, 彼以清淨而超越人界之天眼, 觀察眾生, 見眾生死而又生 ; 證如眾生隨所為之業, 而有貴賤 美醜 樂與不樂 婆羅門! 此謂如來之足跡 如來之行跡 如來之鑿道 然聖弟子猶未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25) 彼如是等持, 清淨 皎潔 無穢 無垢 柔軟 堪忍 安住而得不動時, 引心向漏盡智 如是彼如實證知 : 此是苦 ; 如實證知 : 此是苦之集 ; 如實證知 : 此是苦之滅 ; 如實證知 : 此是苦滅之道 彼如實證知 : 此是漏 ; 如實證知 : 此是漏之集 ; 如實證知 : 此是漏之滅 ; 如實證知 : 此是滅漏之道 婆羅門! 此謂如來之足跡 如來之行跡 如來之鑿道 然聖弟子猶未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而是處於得此結論之過程中 (26) 當彼如是知 如是見故, 心解脫欲漏 解脫有漏 解脫無明漏, 而生智慧 : 此是解脫, 並自證知 : 我生已盡 梵行已立 所作已 66

67 辦 不受後有 婆羅門! 此謂如來之足跡 如來之行跡 如來之鑿道 婆羅門! 如是, 聖弟子即得結論 : 世尊是正等覺者, 法是世尊所善說, 僧眾是行於善道者也 婆羅門! 如是具足廣說象跡喻 (27) 如是說已, 生漏婆羅門白世尊言 : 偉哉! 尊者瞿曇! 偉哉! 尊者瞿曇! 尊者瞿曇以種種法門宣說, 恰如倒者使起, 覆者使現, 迷者示道, 闇室持來油燈, 使有眼者見諸色 我今歸依尊者瞿曇 歸依法及比丘僧伽, 願尊者瞿曇容受我之歸依, 從今以後, 終生為優婆塞 67

68 內觀雜誌 行政院新聞局登記證局版北市誌字第 313 號 1995 年 10 月 1 日創刊發行人 : 李雪卿編輯 : 內觀雜誌編輯組宗旨 : 弘揚佛法的義理和介紹內觀法門聯絡 :320 中壢市郵政信箱 網站 : 68

2 阿彌陀佛與淨土法門 一 阿彌陀佛與淨土法門 ( 一 ) 阿彌陀佛的意思

2 阿彌陀佛與淨土法門 一 阿彌陀佛與淨土法門 ( 一 ) 阿彌陀佛的意思 阿彌陀佛與淨土法門 目錄 ㄧ 阿彌陀佛與淨土法門 2 ( 一 ) 阿彌陀佛的意思 2 ( 二 ) 成熟眾生, 莊嚴國土 的彌陀本願 5 ( 三 ) 淨土法門的殊勝 8 二 念佛的方法 13 ( 一 ) 念佛的方法 13 ( 二 ) 念佛法門的層次 20 ( 三 ) 報恩佛七 的意義 29 三 四種淨土任君遊 35 ( 一 ) 人間淨土 35 ( 二 ) 天國淨土 38 ( 三 ) 佛國淨土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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