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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 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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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HS 國華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及外科手術給付保險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病房及膳食費 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非因約定之保險事故而致保險契約效力終止時, 本公司應退還未到期保險費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可查閱本公司網站 : 免費申訴電話 : 核准文號 : 中華民國 78 年 12 月 26 日台財融第 號修訂文號 : 中華民國 95 年 08 月 31 日 (95) 華壽企數字第 1237 號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25 日金管保二字第 號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30 日金管保二字第 號中華民國 96 年 08 月 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09 月 01 日金管保二字第 B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8 日金管保一字第 號 保險契約的構成第一條 : 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體檢報告書 被保險人名冊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第二條 : 本契約所稱 要保人 是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 員工 是指要保單位所聘僱領有固定薪金的正式員工, 且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所約定的條件者 本契約所稱 被保險人 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員工 本契約所稱 團體 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 一 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 依法成立之合作社 協會 職業工會 聯合團體 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 債權 債務人團體 四 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勞工保險 軍人保險 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五 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六 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契約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 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 本契約所稱 傷害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契約所稱 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 ( 或復效日 ) 起所發生之疾病 本契約所稱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保險期間 保險責任的開始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第三條..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2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的資格限制第四條 : 員工參加保險時, 必須在職從事正常工作 員工因故於契約生效日未能正常工作時, 得自恢復正常工作之日起卅日內參加本保險 逾卅日申請參加者, 須提供健康證明文件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參加 倘不符上項規定, 本公司得退還該被保險人之保費, 該部分保險自始無效 在本契約生效日具有參加資格而未即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 逾卅日後始申請參加者, 須提供健康證明文件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參加 被保險人的異動及被保險人資格的喪失第五條 : 要保人因所屬員工有異動而申請加保時, 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自該員工正式報到並從事正常工作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 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 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員工離職 退休或其他原因停止正常工作而退保時, 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資格自該員工最後正常工作之翌日零時起喪失, 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 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 其保險效力終止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的交付與寬限期間第六條 :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契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保險範圍第七條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依下列各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 甲 ) 病房及膳食費 ( 包括一般護理費 ) 本公司就其實際支出給付保險金 但每日最高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保險單所載 每日病房及膳食費給付限額 ( 乙 ) 各項雜費下列各項費用, 本公司就其實際支出給付保險金 但每次給付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本契約保險單所載 每次各項雜費給付限額 ( 一 ) 由主治醫師開方且由病人在醫院內使用之醫藥及醫師診查費 ( 二 ) 敷料 普通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型 ( 三 ) 使用手術室及治療室設備 ( 四 ) 化驗室檢驗 ( 五 ) 心電圖 ( 六 ) 基礎代謝率檢查 ( 七 ) 物理治療 ( 八 ) 麻醉劑 氧氣及其應用 ( 九 )X 光檢查 ( 十 ) 靜脈輸注及其藥液 ( 十一 ) 血液或血漿之輸注費 ( 十二 ) 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 但不得超過 每日病房及膳食費給付限額 ) ( 丙 ) 外科手術費
3 被保險人施行外科手術, 本公司按本契約保單所載 每次外科手術費給付限額 乘以後附 外科手術費用表 所載各項手術最高給付百分率計算之金額給付保險金, 但如其實際支出之外科手術費低於上開計算之金額時, 本公司按其實際支出金額給付之 被保險人在同一住院期間接受一項以上之外科手術時, 各項手術最高給付金額將分別計算, 但合計不得超過上述 每次外科手術費給付限額 被保險人在同一部位接受二次或二次以上手術時, 本公司僅給付其較高一次之手術費 被保險人所施之手術倘不在後附之 外科手術費用表 所列項目內時, 本公司則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費用, 決定給付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 因同一疾病或傷害, 或其因此引起之併發症, 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 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給付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第八條..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但逾期事由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不在此限 保險金的申領第九條 :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各項保險金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施行外科手術者應加附外科手術證明文件 (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四 醫療費用收據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第十條 :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不退還所收受的保險費,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 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 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被保險資格, 而且不返還所繳保險費,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契約的終止第十一條 : 本契約在被保險人數少於人, 或少於有參加資格人數的百分之時, 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 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費 保險契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 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按短期費率退還未滿期之保費第十二條 : 要保人得於五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 並從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 領回未滿期保險費
4 資料的提供第十三條 :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 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 性別 年齡 出生日期 身分證明編號 保險終止日期, 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 提供前項資料 除外責任第十四條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四 裝設義齒 義肢 義眼 眼鏡 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 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在此限, 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五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六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5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七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契約的續保第十五條 :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 經雙方議定續保條件後, 續保的始期以原契約屆滿日的翌日零時為準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第十六條 :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被保險人名冊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應補足其差額,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前項第一款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其利息以當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年期小額定期儲蓄存款之固定利率之平均值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第十七條 : 本契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 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 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住所變更第十八條 :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所發送之 時效第十九條 : 本契約所生之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第二十條 :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第廿一條 : 因本契約涉訟時,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之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6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經驗分紅第廿二條 : 本契約之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詳如附表 短期費率表 對年繳保費比 100% 95% 90% 85% 80% 75% 70% 60% 50% 40% 30% 20% 5% 十二十一十九八七六五四三二一一期間個月個月個月個月個月個月個月個月個月個月個月個月日
7 外科手術費用表 ( 一 ) 腹腔 各項手術費最高給付百分率 腸切除 胃切除 胃腸吻合術 六二. 五 O 膽囊摘除 闌尾切除術 因診斷治療而摘除一處或多處器官之腹腔切開 ( 除另訂外 ) 因一次腹部切開行兩種以上之手術仍算一次手術 ( 二 ) 膿瘍一個或多個表皮膿庖 癤子切開一個或多個膿瘍或需要住院治療 ( 三 ) 截肢術指或趾截斷 ( 一隻 ) 切斷手掌 前臂或足踝部截斷切斷小腿 上臂或大腿之截斷切斷至股關節處之大腿 ( 四 ) 乳房根治切除至腋窩之一側或兩側乳房切除術切除一側或兩側乳房 ( 單純 ) ( 五 ) 胸腔完整之胸廓成形術肺或部分肺之切除每一次充氣, 但不超過六次因診斷之氣管鏡檢查因診斷治療而施行之胸腔切開, 穿刺除外膿腋去除術, 穿刺除外人工氣胸其他胸腔手術 ( 不包括切片檢查之手術 ) ( 六 ) 耳部耳鼓膜切除一側之乳突鑿開根除術兩側之乳突鑿開根除術一側或兩側之開窗術 ( 七 ) 食道狹窄手術胃鏡檢查 ( 八 ) 眼部從角膜去除異物視網膜剝離 ( 多發性融合 ) 白內障青光眼眼球去除翼狀贅肉去除麥粒腫或霰粒腫瞼板腺囊腫 七. 五 O 二 一 OO.OO 二. 五 O 二 二 六二. 五 O 一 OO.OO 二. 五 O 一 OO.OO 三一. 二五三一. 二五一
8 ( 九 ) 骨折 單純性鎖骨 肩胛骨或前臂骨之一骨之治療 一 尾骨 跗骨 蹠骨或跟骨 一 O.OO 股骨 上臂或小腿之一骨 二 指或趾每項或肋骨 前臂兩骨 膝蓋或骨盆 ( 不需牽引術 ) 二 O.OO 小腿之兩骨 三 O.OO 下顎骨 一七. 五 O 腕骨 掌骨 鼻骨二隻或二隻以上之肋骨或胸骨 七. 五 O 骨盆 ( 需牽引術 ) 三一. 二五 每一脊椎橫突起 六. 二五 一個或多個脊椎壓迫性骨折 手腕 一一. 二五 開放性複合骨折可增加上述補償五 O%, 如需手術包括骨移植或骨接合可增加上述補償之一 OO %, 但不能超過總額 ( 十 ) 生殖泌尿系統腎摘除腎固定腫瘤切除或切開手術取出腎石 輸尿管石 膀胱石上項由燒灼法或鏡檢法取出尿道狹窄切開手術尿道內切開手術用完全切開法全摘除攝護腺部分取出 ( 內窺鏡檢法 ) 用其他切除手術睪丸或副睪丸切除術精索水腫或精索靜脈瘤子宮切除 癌症根除術 ( 因癌症 子宮根除術 ) 子宮摘除取出全部輸卵管 卵巢或有無闌尾切除術非分娩性之子宮頸燒灼術或刮匙術非分娩性之子宮擴張刮匙術非產後之會陰或陰道裂傷修補術包括膀胱 直腸膨出非開腹式之纖維肌瘤切除剖腹生產 ( 因生理疾病 ) 子宮外孕手術 ( 十一 ) 甲狀腺腫取除甲狀腺包括一切手術期 ( 十二 ) 疝氣單純疝氣注射治療癒合雙側疝氣根治手術包括注射治療單純性疝氣之癒合二側性疝氣 六二. 二五二 O.OO 三 O.OO 一 二 二 六二. 五 O 一 O.OO 二 O.OO 二 一八. 七五二
9 ( 十三 ) 關節與脫臼除另有規定及穿刺外, 因疾病或病狀而行之關節切開術切開肩 肘 股或膝關節, 穿刺不計切開肩 股 脊椎關節做關節固定 截除或成形術膝 肘 腕或足踝指或趾脫臼之復位 ( 每項 ) 肩 肘 腕或足踝下顎股或膝, 膝蓋不計膝蓋 ( 因脫臼需行切開手術, 其補償金為上述之雙倍 ) ( 十四 ) 鼻部竇穿術鼻腔內竇手術鼻腔外竇手術切除一或多個息肉粘膜下切除鼻甲切除術 ( 十五 ) 穿刺術腹腔之穿刺胸腔或膀胱 ( 導尿不計 ) 耳鼓 囊腫關節或脊椎 ( 十六 ) 直腸惡性腫瘤之根治手術 ( 全部手術期 ) 包括直腸造瘺痔瘡內痔或內外痔包括脫肛, 全部手術切除注射治療痔瘡外痔切除手術 ( 全部操作 ) 痔瘺肛裂其他直腸切開手術 ( 十七 ) 顱腔切開腦腔 ( 穿顱術及穿刺術不計 ) 取除骨 穿顱術或解壓術 ( 十八 ) 咽喉扁桃腺切除術, 或扁桃腺切除術和增殖腺切除術因診斷而使用喉窺鏡 一二.OO 三 一 六. 二五二 O.OO 二. 五 O 一七. 五 O 二 七.OO 七. 五 O 一 OO.OO 二 O.OO 七. 五 O 一七. 五 O 一七. 五 O 一 OO.OO 三一. 二五二 ( 十九 ) 瘤腫 惡性瘤之外科切除, 但粘液膜 皮膚和皮下組織之惡性瘤除外 粘液膜 皮膚和皮下組織之惡性瘤 二 潛毛竇或囊腫之切開術 二 疣 黑痣 二. 五 O 不需住院 睪丸或乳房之良性瘤切除 二 O.OO 腱鞘囊腫 三. 七五 除另有規定外需住院治療一個或多個良性瘤 上述瘤腫需 X 線及鐳錠治療者, 包括需手術切除瘤腫, 可獲得同部位手術切除最高額之補償金
10 ( 二十 ) 靜脈曲張一腿之靜脈切開手術或注射治療之全部操作靜脈曲張兩腿之靜脈切開手術或注射治療 二 O.OO 三 O.OO 如手術項目未包括於上表時, 本公司將參照上表及依該項手術之相對比例保留最後之補償金額決定權
11 附表 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xx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甲方 )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乙方 ) 一 貴我雙方同意自年月日起簽訂經驗分紅計算公式如下 : R= K ( T E C) C R= 經驗分紅金額 K = 分紅率 T = 當年度合併計算經驗分紅之總保費 E= 保險公司稅捐 行政管理及其他各項費用 C= 當年度發生之理賠金額 C = 累積虧損 二 於每一保險年度末計算經驗分紅後, 如其金額為正值時, 貴我雙方同意, 其經驗分紅將採一方式退費 ; 如其金額為負值時, 其虧損將抵沖續年度之經驗分紅 三 合併計算經驗分紅之險種如下 : 四 當年度應收總保費未達新台幣元或投保人未達人時, 本經驗分紅 計算公式不生效力.. X X 股份有限公司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年月日
健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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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健康保險 商品名稱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最新更新日期 :98 年 03 月 20 日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外科門診手術者, 本公司不負給 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 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主 富邦人壽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保險金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出院後療養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急診保險金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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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稱 本公司 ) 一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二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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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產物團體商務旅行平安保險 ( 甲型 ) 附加條款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2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6 1 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請上本公司網站, 網址 :www.nanshangeneral.com.tw, 或至本公司索取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南山產物團體商務旅行平安保險 ( 甲型 )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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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團體住院手術定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 手術醫療保險金 ) ( 本附約須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 104 年 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國壽字第 1 0 0 1 2 1 1 8 9 號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國泰人壽團體住院手術定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More informationGNLD /6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第四條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載明被保險人姓名 保單號碼 保險範圍 保險期間 保險金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並註明被保險人具有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權利 保險範
GNLD1040804 1/6 富邦人壽借貸團體一年暫時失能保險 給付項目 : 暫時失能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B773BCD6ACA1B2D7A8ADC2E5C0F8B0B7B164AB4FC0495FB0D3AB7EBBA1A9FA5F >
中國人壽新樂活終身醫療健康保險樂活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CNHRL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 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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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個人險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台灣人壽新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的責任 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付項目 )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但自契 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More information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本契約所稱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本契約所稱 團體 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 一 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 依法成立之合作社 協會 職業工會 聯合團體 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 債權 債務人團體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保單條款 ( 病房與膳食費用 醫療雜費 醫師診查與會診費 外科手術費用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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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團體新一年定期住院醫療保險 ( 給付項目 : 病房及膳食費用保險金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燒燙傷中心費用保險金 每次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選擇給付 ) (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的保險責任,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第三十一日開始 ) 本附加條款需申請附加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始生效力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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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團體安家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 甲型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住院病房費用保險金 醫師診查費用保險金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金 ) ( 等待期間 : 自被保險人參加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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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團體溫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給付 ) ( 本附約得經當事人同意另行申請附加普通手術保險金 特定手術保險金 普通手術看護保險金 特定手術看護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之附加條款, 詳請參契約條款 ) ( 本附約 疾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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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安心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長期住院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住院手術慰問保險金 門診手術慰問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 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者,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
More information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安聯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安聯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以下簡稱本附約 ) 依主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主契約 ) 要保人之申請, 並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安聯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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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甲型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 本附約須申請附加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始生效力 ) ( 本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金 之保險責任 : 係指自本附約始期日 ( 本附約訂立後加保者, 自加保日 ) 起第六十一 ( 計畫 A) 或第九十一日 ( 計畫 B) 開始, 經初次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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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 限適用投保台灣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者 ) (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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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R1050727 1/6 富邦人壽海外突發疾病暨意外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海外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海外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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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 國華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附約契約條款 ( 簡稱 NHI)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日額 加護病房 長期住院 外科手術 出院後療養保險金 ) 核准文號 : 中華民國 84 年 4 月 6 日台財保第八四一四九四 二四號修訂文號 : 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16 日台財保第八四一五二七六三一號中華民國 85 年 1 月 31 日台財保第八五一七七五一 二號中華民國 86 年 7 月 17 日台財保第八六二三九七二一五號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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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樣本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予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每日住院補助費 每日雜費補助 外科手術補助費 84.06.15 台財保第 842029856 號函核准 86.09.11 台財保第 861816265 號函備查 90.08.29 康總字第 90025 號函備查 93.01.27 台財保第 0930700292 號函核准 9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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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三商美邦人壽享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附加本附約者始有效力 ) 主要給付項目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 實支實付型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 實支實付型 ) 手術費用保險金 ( 實支實付型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日額給付型 ) 102 年 07 月 05 日三品字第 00146 號函備查 103 年 07 月 01 日依 103 年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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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8 ( GH S)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幸福團體一年定期住院手術健康保險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報保險局友邦台字第 1000338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08 月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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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 國華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98A) 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險無解約金 無展期定期保險及無減額繳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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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個人個人健康健康保險臺灣產物彩色人生彩色人生住院醫療住院醫療日額日額保險 ( 甲型 )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欲查詢本公司銷售商品之相關資訊可至下列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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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活力優定期壽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4 條至第 6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7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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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宏泰人壽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保單條款 ( 給付項目 :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 一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二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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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保戶服務電話 :0800-880550 資訊公開查詢 : http://www.zurich.com.tw 免費申訴電話 :0800-501888 消費者可至本公司總 分支機構分支機構 網址查閱或索取書面資訊公開說明文件網址查閱或索取書面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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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團體飛翔世代大專院校住院醫療擇優給付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 本附加條款需申請附加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1 日國壽字第 103080001 號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國壽字第 105050003 號 第一條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本國泰人壽團體飛翔世代大專院校住院醫療擇優給付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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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簡稱 本公司本公司 ) 中國人壽新住院醫療定額型定期人壽新住院醫療定額型定期健康健康保險附約 (97) 保險單條款 ( 本險無解約金 ) ( 日額 加護病房加護病房 手術定額給付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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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二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四 本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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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安康醫療保險附約 ( 給付項目 : 每日病房費用 每日加護病房費用 重大燒燙傷費用 住院醫療費用及住院手術費用或剖腹產或門診手術費用等實支實付保險金 ; 或選擇住院日額補償 重大燒燙傷日額補償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定額給付保險金 ) 本附約 疾病 之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本公司免費服務申訴專線 0800-056567 傳真 :04-22208545 電子信箱 (E-mail):m100@cylif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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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一年定期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商品投保時, 疾病之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因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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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請至本公司網站 http://www.518fb.com 查詢 本公司申訴電話 : 0800009888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商品核准文號 :9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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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誠人壽新康寧終身醫療保險 ( 住院 住院手術費用 手術看護 加護病房 門診手術費用 重大疾病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民國 89 年 10 月 16 日 (89) 保誠總字第 0485 號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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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修正 ) ( 一 ) 臺北市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8,039 668.05 33.75 100.00 所有 10,369 80.5 44.60 100.00 所有 7,670 544.83 55.48 100.00 1 惡腫瘤 5,19 193.8 105.00 8.93 惡腫瘤,90 5.9 17.78 8.16 惡腫瘤,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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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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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一生終身醫療保險 - 契約重要內容告知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2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11 條 第 12 條 第 14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至 8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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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 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 三商美邦人壽祥順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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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CD 106.09 總公司 : 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 237 號電話 :(02)2706-7890 24 小時服務免費申訴電話 :0800-009-888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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