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Transcription

1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 (7) 关于提请审议 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 草案 ) 的议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2016 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了保护和改善西江水系水质, 防治水污染, 保障饮用水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领导下, 在深入调研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 省直有关部门 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起草了 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 草案 ) 草案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 现提请审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6 年 9 月 27 日 - 1 -

2 关于 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 草案 ) 的说明 2016 年 9 月 27 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然 主任 各位副主任 秘书长, 各位委员 : 受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 现对 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 草案 ) ( 以下简称草案 ) 作说明 一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 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 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国务院于 2015 年制定了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明确提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 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我省也先后出台了 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 ( 年 和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西江是我省主要水系之一 通过立法加强对西江水系水质的保护, 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 加强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保护和改善水生态,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是十分必要的 - 2 -

3 二是保护和改善西江水系水质, 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现实需要 西江是我省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西江水质保护事关饮用水安全, 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但是, 西江沿岸污染源众多, 水质保护任务非常艰巨 有必要通过立法, 推动西江沿线各地区加强联合防治, 落实各类水污染治理措施, 强化水生态治理和保护, 预防 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 三是规范西江水质保护管理工作,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迫切需要 虽然我省高度重视西江水系水质保护工作, 水系水质一直保持在国家要求的 Ⅱ 类水体水质标准 但是, 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省际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要求不一致 上游地区污染防治能力仍需加强 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健全 劳动密集型产业污染明显 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船舶污染亟需防治 河涌水质日益恶化等诸多问题 有必要抓紧开展立法, 坚持针对问题立法 通过立法解决问题, 将西江水系水质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二 草案调研起草过程 ( 一 ) 领导高度重视, 深入开展立法调研 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该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 黄龙云主任 张广宁副主任对此作了明确指示 7 月 4 日至 8 日, 张广宁副主任带队调研西江源头的水质保护工作 法委 法工委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讨论形成工作方案并报经常委会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起草小组采取座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 综合调研和委托省有关部门专项调研相结合的方式, 深入开展立法调研 起草组先后赴佛 - 3 -

4 山 肇庆 云浮市进行调研 ; 专门邀请佛山 肇庆 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环保局 水务局进行座谈, 研究论证立法中的重点 难点问题 ; 同时委托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 省交通厅 省住建厅 广东海事局等部门协助收集西江水系水质保护的相关资料 通过调研, 摸清了情况 找到了问题 明确了思路, 为起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二 ) 发挥多方作用, 坚持立法机关工作人员 部门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 草案起草工作注重发挥多方作用, 采取立法机关工作人员 部门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起草方式 法工委会同环资委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法制办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省地方立法研究所组成起草组, 承担具体起草工作 各单位密切配合 相互联动 形成合力, 确保起草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同时, 委托暨南大学 韶关学院两所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起草专家建议稿 起草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 经过反复研究论证, 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吸收高校专家建议稿的制度设计成果, 提出了草案稿 经 7 月 14 日常委会第八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后, 形成了草案 三 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是,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 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积极探索广东特色水质保护新思路, 以水污染防治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水 - 4 -

5 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以创新环境政策保障水环境管理, 不断提高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确保西江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 流域水生态系统不断改善, 努力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 草案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 一 ) 总体思路西江水系水质保护立法的目的是防治水污染, 保护和改善西江水系水质, 保障饮用水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增强立法的针对性 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从西江水系水质保护的实际需要出发, 按照 干流确责 支流保水 河涌治污 区域协作 系统治水 的立法思路, 明确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水质保护职责, 推进地区间的联合防治, 加大河流污染防治力度, 细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既要改善河流水质, 又要保持河流水量, 同时加强对河涌污染的治理, 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 确保饮用水安全 ( 二 ) 主要内容草案分为八章八十四条, 包括总则 保护职责 区域协作 污染防治 饮用水水源保护 生态保护 法律责任 附则 主要内容如下 : 1. 明确适用范围, 推动公众参与西江上游南盘江发源于云南省霑益县, 至广西梧州会桂江后始称作西江 此后流入我省肇庆市封开县, 向东流经肇庆至佛山 - 5 -

6 市三水区的思贤滘与北江相通后进入珠江三角洲网河区 即思贤滘以上为西江水系, 以下为珠江三角洲水系 考虑到我省已经制定了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因此, 草案第二条将适用范围规定为从肇庆市封开县至佛山市三水区思贤滘的西江干流及其全部支流在广东省境内的集雨面积 草案针对行政监管力量有限 行政管理效果参差不齐的现状, 强化公众参与机制 第七条 第八条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水质保护宣传教育, 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西江水系水质保护 第九条明确公众的举报权利, 要求有关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条要求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 确定部门职责, 强化监督管理政府应当在属地管理的原则下, 对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草案第二章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保护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既明确权限, 又细化责任 一是第十一条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责, 要求加强对水系水质保护工作的领导, 健全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 二是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对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水质保护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要求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或者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水质监测, 健全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依 - 6 -

7 法公开水环境信息 3. 推进区域协作, 开展联防联治要做好西江水系水质保护工作, 就要克服行政管理的地域性 分割性, 实行全流域保护 草案专设区域协作一章, 对建立健全流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作出规范 一是建立合作协调制度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分别对推进省际间的协调合作, 加强与国家确定的流域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 强化流域内各地区合作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明确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责任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明确了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责任, 要求保证断面水质达标, 同时保护共有河段的水质 第二十六条要求在编制或者批准对断面或者共有河段水质有影响的规划或者建设项目时, 应当征求相关人民政府的意见 三是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并按照 取之于西江 用之于西江 的原则, 规定征收的西江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流域水资源的节约 保护和管理 4. 坚持多措并举, 明确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 是水环境保护的最主要内容 草案明确西江流域内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明确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授权省和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禁止建设和严格控制建设的项目 建立健全全面治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机制, 针对西江水系存在的工业水污染 城镇生活水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 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 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 固体 - 7 -

8 废物污染等污染源的不同特点, 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八条有针对性地的进行了各有侧重的制度设计, 规定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5. 突出重点水体,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是西江水系水质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考虑到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因此, 草案拾遗补缺, 针对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 同时针对取水口 备用水源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设定了不同的保护措施 特别是考虑到西江广州引水工程位于佛山境内, 协调和保护难度大, 因此第五十三条专门对取水口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程序以及相关禁止性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6. 注重源头治理, 完善生态保护生态环境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对西江水系水质的保护, 必须要从整体着眼, 注重源头治理, 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治理 草案第六十二条明确了西江沿岸生态保护要求, 规定西江干流 支流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实行分级保护和管控, 对重点区域采取封闭保护措施, 禁止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活动 同时第六章其他条款从水源涵养 沿岸生态公益林建设 湿地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 水土保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 - 8 -

9 7. 强化执法威慑, 明确法律责任草案第七章针对违反条例的具体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设定法律责任时, 按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 确定相应罚则, 并充分考虑违法具体情形和我省实际情况, 提高了罚款幅度的下限 对于上位法没有规定罚则的情形, 合理创设处罚规定, 第七十六条和第八十条分别对流域内港口 码头 装卸站未设置回收船舶污染物的设施以及损毁 涂改 擅自移动地理界标 警示标志或者隔离设施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此外, 针对 守法成本高 环境违法成本低 的问题, 第八十二条明确了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部分违法情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 草案 ) 和以上说明, 请予审议 - 9 -

10 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 草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总则保护职责区域协作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保护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和改善西江水系水质, 防治水污染, 保障饮用水安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西江水系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西江流域内的干流 支流 河涌 湖泊 水库 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质保护

11 本条例所称的西江流域是指从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至佛山市三水区思贤滘的西江干流及其全部支流在广东省境内的集雨面积 本条例所称的西江水系是指与西江干流连通一起的全部水体 第三条 基本原则 西江水系水质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综合治理的原则, 加强联合防治,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城镇生活污染,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船舶污染, 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保护水生态资源, 预防 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环境质量责任制 考核评价制和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西江干流达到国家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水体水质标准 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目标 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 造成流域内水环境和水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 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资金保障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质保护

12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加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防治水污染的财政投入 省和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质保护及相关产业 第六条 水环境科学技术 省和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 应当支持水质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削减污水排放量 第七条 宣传教育 省和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 应当组织开展水质保护法律 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鼓励和支持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宣传教育, 增强公众的水质保护意识 第八条 公众参与保障 省和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 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鼓励和支持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西江水系水质保护 第九条 举报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系水质的义务, 有权对污染和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 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条 环境公益诉讼 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流域水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3 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 提交书面意见 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 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一条 省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责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系水质保护工作的领导, 健全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 组织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流域内地级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水系水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省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省和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 农业 林业 国土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通等主管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流域内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级市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参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水质监测

14 工作, 负责城镇供水水源保护以及供水设施 排水设施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 建设与管理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 加强对农药 化肥 农用除莠剂等的使用管理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保护, 对流域内水源涵养林 护岸林等生态公益林统一规划, 加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环境的组织 监测 协调 指导和监督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 生活污水及其他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 建设与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码头运营业主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 处置的能力 第十四条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流域内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严格执行 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修订的, 应当经原批准机关予以批准 第十五条 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效力 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

15 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河涌整治 船舶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或者方案, 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十六条 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或者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并通报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流域水质监测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完善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 健全水环境监测 预警 应急系统, 提高监测 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系入省水质的监测 ; 发现水质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时, 及时向上游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家确定的流域管理机构通报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水环境状况 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科学规划 合理设定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或者断面, 加强对西江干流和一 二级支流交汇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引水工程等区域的水质监测 第十八条 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省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等

16 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省级巡查 地市检查 县级自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第十九条 部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省和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其他负有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实施水环境信息共享 省和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污染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时, 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通报 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并反馈处理结果 省和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联合进行检查,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污染流域水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水环境信息公开 省和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其他负有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当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 环境监测 突发水环境事件 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信息, 并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第三章 区域协作 第二十一条 省际合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省际间水质保护的协调 合作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上游其他省级

17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水环境信息交流和共享, 依法开展环境监测 执法 应急等合作, 共同应对和处理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纠纷, 协调解决跨省流域重大环境问题 鼓励和支持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与上游其他省 自治区的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质保护合作 第二十二条 与国家确定的流域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 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家确定的流域管理机构的沟通, 协调国家确定的流域管理机构就流域跨省河流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组织相关省 自治区进行政策协商 第二十三条 省内区域合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水质保护联动和协商机制, 共同研究解决水质保护的重大事项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的联合防治, 实施联合监测 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 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会商 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和联动机制, 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 第二十四条 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责任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 责任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 采取有效措施, 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水质控制目标 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18 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审批 核准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 该责任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河流交接断面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共有河段水质保护 以河流中心线为行政区划界限的共有河段, 由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邻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水质保护管理方案, 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规划及建设项目争议解决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河流交接断面或者共有河段水质的规划时, 其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应当征求相关人民政府的意见, 并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相关人民政府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应当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河流最小泄流量决定或者批准涉及减少河水流量 影响水流流态和可能影响河流交接断面或者共有河段水质的建设项目前, 应当征求可能受到影响区域的相关人民政府的意见 相关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联动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

19 制, 制定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并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的,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报告, 向可能受到污染区域的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国家确定的流域管理机构通报, 并采取措施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 发现河流污染物异常并确认是相邻区域来水导致的, 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报告, 向相邻区域的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国家确定的流域管理机构通报 相邻区域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向受到污染区域的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国家确定的流域管理机构通报 第二十八条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完善基础性补偿与激励性补偿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方式, 推进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引导流域上游与下游 引水地区与被取水地区之间, 通过资金补助 产业共建 人才培训 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不得截留 占用 挪用

20 第二十九条 水资源费的统筹安排 在西江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依法征收的西江水资源费应当主要用于流域水资源的节约 保护和管理, 也可以用于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第四章 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流域内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第三十一条 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和预警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 应当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第三十二条 差别化环境准入 省和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 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环境容量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状况等因素, 确定禁止建设和严格控制建设的项目, 并根据环境质量变化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

21 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 增加确定禁止建设和严格控制建设的项目 第三十三条 工业园区污染防治 省和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 加强产业转移的规划引导, 规范工业园区建设, 控制和减少水污染 建设工业园区, 应当同步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工业园区未按照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工业园区进行整改, 并暂停审批该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三十四条 城镇污水处理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 并对出水水质负责, 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十五条 污水排放管理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 应当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在雨水 污水分流地区, 不得将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排入雨水管网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 水量检测设施, 对排放的污水进行预处理, 保证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

22 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六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对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的生活污水, 流域内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治理, 并优先采用生态 低能耗 资源化的污水处理技术 第三十七条 排污口设置和管理 西江干流禁止新建排污口, 已建排污口应当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禁通过暗管 渗井 渗坑 灌注或者篡改 伪造监测数据, 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向西江干流 支流排放污染物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水行政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以及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对管辖范围内设置的排污口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明确排污口的责任者或者认领者, 对无责任者或者认领者的排污口予以封堵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 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和污水排放计量器, 并保证计量器的正常使用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 排放方式 排放浓度和总量 超标排放情况, 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 城镇河涌污染治理 西江干流 支流沿岸城镇应当采取控源截污 垃圾清理 清淤疏浚 生态修复等措施, 加强河涌污染治理

23 第三十九条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逐步推广户分类 村收集 乡运输 县处理的方式, 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四十条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鼓励和支持建立健全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实现农业生产物质的循环利用,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和机具, 减少化肥 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 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 农田建设 土地开发整理等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重要水库汇水区 供水通道沿岸等区域应当建设生态沟渠 污水净化塘 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 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第四十一条 农药污染防治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合理使用的指导, 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 提高农药使用者科学施药技术水平, 减少和消除农药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推行剧毒 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登记制度 购买剧毒 高毒农药的, 应当出示有效证明, 并如实说明用途 经营者对销售的剧毒 高毒农药应当作详细记录 ; 对用途不当的, 应当拒绝销售, 并说明理由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 按照标签标明的内容施用农药, 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加

24 大施药剂量和改变使用方法 ; 应当妥善处理剩余农药 施药器械以及盛装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 不得在河流 湖泊 水库 鱼塘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倾倒剩余农药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不得随意丢弃盛装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四十二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 任务 重点区域, 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 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依法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 建设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当地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 配套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应当建设畜禽粪便 污水的贮存设施, 但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散养密集区应当推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 集中处理利用 第四十三条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域条件, 合理规划布局, 规范水产养殖活动 水产养殖户应当加强水质调控和管理, 采取生态养殖技术,

25 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 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 限制 替代等措施, 避免污染水体 水产养殖户应当设置污染物收集存储和净化设施, 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水资源消耗 第四十四条 船舶污染防治 在水系航行 停泊 作业的船舶, 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标准的防治污染的设备 器材, 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从事水上船舶清舱 洗舱 污染物接收 燃料供受 修造 打捞 拆解 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的, 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 禁止船舶向河流水体排放残油 废油和垃圾 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 码头 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第四十五条 港口 码头污染防治 流域内港口 码头 装卸站应当接收靠泊船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油 废油 含油污水 化学品洗舱水 生活污水和垃圾等船舶污染物, 设置回收设施, 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 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已有的港口 码头 装卸站未设置船舶污染物回收设施的, 应当限期设置 第四十六条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禁止向水系水体排放 倾倒, 或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湖泊 水库的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 贮存 填埋下列废弃物 :

26 ( 一 ) 含汞 镉 砷 铬 铅 氰化物 黄磷等剧毒物品及其废渣和农药 ; ( 二 ) 油类 酸液 碱液和剧毒废液 ; ( 三 ) 含高 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和放射性固体废弃物 ; ( 四 ) 工业废渣 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及湖泊 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上陆域堆放 贮存 填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废弃物, 应当采取防水 防渗漏 防流失措施 第四十七条 河岸控制管理 禁止在西江干流 支流两岸及湖泊 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 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 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 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在西江干流 主要支流两岸及湖泊 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的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登记造册, 建立管理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地下水污染防治 进行地下勘探 采矿 工程降排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活动, 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 防止地下水污染 可能影响地下水质量的化学原料 油类等生产 存贮 销售企业和工业集聚区 矿山开采区 危险废物处置场 垃圾填埋场等区域, 应当采取防止渗漏的有效措施, 配套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等水污染防治设施, 防止地下水污染

27 报废矿井 钻井 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第四十九条 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落实责任主体, 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 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并建设事故状态下的水污染防治设施, 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做好应急准备, 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十条 水污染事故应急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时, 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并报告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 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通报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及时对水污染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进行监测, 督促造成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妥善处理事故造成的水体污染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五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编制饮用水

28 水源保护规划 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 水资源保护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相协调 第五十二条 取水口保护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所在水域和陆域应当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单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城市应当规划 建设备用水源,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备用水源周边环境, 控制和减少污染 第五十三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保护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取水口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由有关地级以上市 县级人民政府协商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协商不成的, 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 国土资源 卫生 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 征求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后,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西江广州饮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 不得从事危及工程安全运行的爆破 打井 采石 陡坡开荒 排放或者堆放污染物等活动 西江广州饮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边界应当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 覆盖 移动 涂改和损坏 第五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管理 饮用水水源保

29 护区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未达到标准的, 市 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十五条 行为和建设项目的禁止 在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有关法律 法规禁止的行为, 建设有关法律 法规禁止的项目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五十六条 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护栏围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 涂改 擅自移动地理界标 警示标志或者隔离设施 第五十七条 公路 桥梁 航道防护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路 桥梁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防止运输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地 第五十八条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流域内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纳入乡村建设和发展规划,

30 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 水源保护 水质检测的投入,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 做好水源选择 水质鉴定和卫生防护等工作,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第五十九条 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监测 流域内逐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监测 第六十条 饮用水厂应急建设 饮用水厂应当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工程建设, 在取水口配置应急监测 防护等设备 第六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应急能力建设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 建设备用饮用水水源, 制定本行政区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 威胁饮用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应急措施, 保证供水安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立即停止排放水污染物,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少污染 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六十二条 西江沿岸生态保护 西江干流 支流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实行分级保护和管控, 对重点区域采取封闭保护措施, 禁止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活动

31 第六十三条 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长效治理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长效治理机制, 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 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第六十四条 沿岸城市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 流域内城乡建设和改造过程中, 应当规划和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用地, 严格保护各类自然生态系统, 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 第六十五条 生态公益林建设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 保护和管理, 在西江干流 支流沿岸划定生态公益林, 将饮用水源保护区 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 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 鼓励种植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能力强的乡土树种, 限制种植不利于水源涵养 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的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 现有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应当逐步实施林分林相改造 第六十六条 湿地保护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 鼓励农民退耕退养还湿地, 对纳入保护范围 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湿地按面积和水质状况向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支付生态补偿费 第六十七条 水生态安全和保护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水生态安全, 采取生态护岸 保护河道洲滩和河流生态系统修复等生态保护和治理措施, 改善和维护流域水环境

32 城乡规划应当保持自然水系结构的完整性, 结合城市防洪排涝和改善水环境的需要, 实行最小水面率控制 第六十八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西江沿岸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应当合理开发, 保护生物多样性, 保障生态安全, 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第六十九条 水土保持 在流域范围内开采 冶炼矿产, 采石取土挖砂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妥善处理矿渣和其他废弃物, 防治污染水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政府及部门法律责任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 ; ( 二 ) 未按照规定制定 启动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事故的 ; ( 三 ) 因违法决策 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 ; ( 四 )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的 ;

33 ( 五 ) 严重干扰正常执法的 ; ( 六 )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七 ) 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检测进出水水质和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 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第二款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未按规定设置 管理排污口, 不公开和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通过暗管 渗井 渗坑 灌注或者篡改 伪造监测数据, 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尚未构成犯罪的, 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和管理

34 排污口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 关闭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志牌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 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三条 违反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造成危害后果的,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畜禽养殖污染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未配套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设施不合格, 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场

35 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 使用, 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船舶污染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未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标准的防治污染的设备 器材, 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的, 由县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 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的, 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船舶向河流水体排放残油 废油和垃圾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 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水污染的, 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消除污染,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海事管理机构 渔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第七十六条 港口 码头 装卸站未按规定接收船舶污染物 设置回收设施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流域内港口 码头 装卸站不接收靠泊船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油 废油 含油污水 化学品洗舱水 生活污水和垃圾等船舶污染物, 或者未设置回收设施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规定排放 倾倒 堆放 贮存 填埋废弃 物和未采取防水 防渗漏 防流失措施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

36 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向水系水体排放 倾倒, 或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湖泊 水库的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 贮存 填埋废弃物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及湖泊 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上陆域堆放 贮存 填埋废弃物, 未采取防水 防渗漏 防流失措施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情节严重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 企业事业单位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情节严重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危害西江广州引水工程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

37 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在西江广州饮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 从事爆破 打井 采石 陡坡开荒 排放或者堆放污染物等活动, 危害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安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恢复原状或者依法赔偿损失, 并对公民处一千元罚款,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二万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拆除 覆盖 移动 涂改 损坏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永久性识别标志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并对公民处一百元罚款,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二千元罚款 第八十一条 损毁 涂改 擅自移动地理界标 警示标志或者隔离设施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损毁 涂改 擅自移动地理界标 警示标志或者隔离设施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恢复原状, 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双罚制 对违法排污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 一 )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 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处以罚款 ; 直接损失无法认定的, 对造成一般水污染

38 事故的处十万元罚款, 对造成较大水污染事故的处三十万元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和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 ( 二 )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 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处以罚款 ; 直接损失无法认定的, 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处一百万元罚款, 对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处三百万元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和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 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关闭 第八十三条 按日连续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受到罚款处罚, 被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 拒不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 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次日起, 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 一 ) 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 二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或者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 ; ( 三 )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 ; ( 四 ) 港口和码头未设置回收船舶残油 废油 含油污水 化学品洗舱水 生活污水和垃圾等船舶污染物的设施 ; ( 五 ) 向水系水体排放 倾倒, 或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湖

39 泊 水库的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 贮存 填埋废弃物的 ; ( 六 ) 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及湖泊 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上陆域堆放 贮存 填埋废弃物, 未采取防水 防渗漏 防流失措施的 ; ( 七 ) 损毁 涂改 擅自移动地理界标 警示标志或者隔离设施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关于《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 (23) 关于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的审查报告 2016 年 9 月 27 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志红 主任 各位副主任 秘书长, 各位委员 : 现将法制委员会对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的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More information

2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生

2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公布,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4 月 24 日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8 年 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公布,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8 年 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公布,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8 年 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公布,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 年 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 年 5 月 11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More information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国土资源 卫生 建设 农业 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 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 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国土资源 卫生 建设 农业 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 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 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2008 年 2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 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 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014 修正 ) 頌布單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頌布日期 2014.04.24 實施日期 2015.01.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公布,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 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采取低碳 节俭的生活方式, 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 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采取低碳 节俭的生活方式, 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2014-04-25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浙水办函〔2017〕30号 附件1.doc

Microsoft Word - 浙水办函〔2017〕30号 附件1.doc 附件 1 关于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稿 )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有效保护保护水资源, 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国发 2012 3 号 )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发 2015 17 号 )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件 1 水污染防治法 ( 修订草案 ) ( 征求意见稿 ) 2016 年 6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3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的措施... 12 第五章 重要功能水体保护... 20 第六章 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与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24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25 第八章 法律责任... 28 第九章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报告(草案公示版)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报告(草案公示版) S t r i v i n g f o r t h e E x c e l l e n t G l o b a l C i t y Foreword Overview of Shanghai 2040 Striving for the Excellent Global City Smart Growth under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Constraining A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水污染, 保护和改善环境, 以保障人体健康, 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2019 年伊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 选调 ) 面试成绩 准考证号报考部门名称报考职位名称部门代码面试成绩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

2019 年伊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 选调 ) 面试成绩 准考证号报考部门名称报考职位名称部门代码面试成绩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 04130009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2 80.4 04130013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2 73.8 04130010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2 74.8 04130038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5 75.6 04130078 伊春市委组织部 科员 20190016 82.8 04130080 伊春市委组织部 科员 20190016 80.4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FAB1EACEAFD7DBBACF3739BAC5A3A8B9D8D3DAD3A1B7A2A1B6B1EAD7BCBBAFCAC2D2B5B7A2D5B9A1B0CAAEB6FECEE5A1B1B9E6BBAEA1B7B5C4CDA8D6AAA3A9>

<4D F736F F D20B9FAB1EACEAFD7DBBACF3739BAC5A3A8B9D8D3DAD3A1B7A2A1B6B1EAD7BCBBAFCAC2D2B5B7A2D5B9A1B0CAAEB6FECEE5A1B1B9E6BBAEA1B7B5C4CDA8D6AAA3A9> 标准化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 〇 目 录 一 发展环境 1 2 二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 一 ) 指导思想 3 ( 二 ) 发展目标 4 三 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进程 5 6 四 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 7 五 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8 ( 一 ) 生产性服务业 9 10 ( 二 ) 生活性服务业 六 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标准化工作 ( 一 ) 能源生产与利用 11 ( 二 ) 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 三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82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已经 2017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 年 7 月 16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82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已经 2017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 年 7 月 16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82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已经 2017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 年 7 月 16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 一 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二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对水功能区实行保护和监督管理, 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分级分类要求, 统筹水量 水质 水生态, 严格管理和控制涉水活动,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第四条国家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功能区开发强度限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严格控制对

第三条对水功能区实行保护和监督管理, 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分级分类要求, 统筹水量 水质 水生态, 严格管理和控制涉水活动,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第四条国家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功能区开发强度限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严格控制对 附件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有效保护水资源, 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 湖泊 运河 渠道 水库等地表水体 ( 以下统称江河湖泊 ) 水功能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 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 利用 节约和保护的需求,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0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 年 10 月 28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More information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种子 食用菌 ) ( 修订 )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未给种子使用者和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1 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18 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

18 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 2018 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综合类 ) 笔试成绩 序号 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笔试加分 笔试总成绩 笔试排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

More information

38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

38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 2018 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综合类 ) 笔试成绩 序号 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笔试加分 笔试总成绩 笔试排名 1 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 20181001 11120180001 83.65 83.65 1 2 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 20181001 11120180002 77.80 77.80 2 3 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 20181001 11120180003

More information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文件 (12) 珠人常 [2017]1 号 关于报请批准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的决定 的报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的决定 已经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表决通过 现将该决定文本及其说明报上, 请予批准施行

More information

2

2 2016 2 1 2 目录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 年 11 月 8 日 ) 3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 年 11 月 12 日 ) 45 7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014 年 10 月 23 日 ) 9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100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图说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编辑组成员单位 : 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统筹 : 钟奇振编辑 : 吴凡 陈惠陆 李佳伟设计 : 陈昊 联系电话 :

图说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编辑组成员单位 : 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统筹 : 钟奇振编辑 : 吴凡 陈惠陆 李佳伟设计 : 陈昊 联系电话 : GDP 图说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污染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宣 图说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编辑组成员单位 : 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统筹 : 钟奇振编辑 : 吴凡 陈惠陆 李佳伟设计 : 陈昊 联系电话 :020-83542327 前 言 2015 年 1 月 13 日,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以下简称新条例 ), 自 2015 年 7 月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金安区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排名中公版 ( 不含加分 ) 笔试综合成绩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专业 金安区事业单位面试培训选中公! 64.15 2016100117 63.9 2016100208 63.2 2016100120 62.55 2016100101 61.55 2016100116 61.5 2016100212 61.45 2016100105 61.2 2016100102 61.15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招生情况一览表 专业 年份 专业名称 2014 招生计划 最高分 文 2015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招生计划 最高分 类 文 2016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招生计划 最高分 类 文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类 金融学 财政学

北京市招生情况一览表 专业 年份 专业名称 2014 招生计划 最高分 文 2015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招生计划 最高分 类 文 2016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招生计划 最高分 类 文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类 金融学 财政学 北京市招生情况一览表 名称 财政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8 0. 农林经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化产业管理 法学 0 0 0 法学 经济法方向 0 8 广告学 新闻学 税收学 理 工 理 工 理 0 96 99 管理科学 工程管理 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8 8 8 电子商务 7. 工商管理 物流管理 财务管理 7 7 7 金融数学 7 7 7 经济统计学 8 8 8 0 0 0 工

More information

的原则 在生产和其他建设中, 应当坚持在保护中发展 在发展中保护, 合理开发和利用自 然资源, 把对环境的损害控制到最小限度, 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的统 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省建设, 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 资源再利用等 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

的原则 在生产和其他建设中, 应当坚持在保护中发展 在发展中保护, 合理开发和利用自 然资源, 把对环境的损害控制到最小限度, 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的统 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省建设, 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 资源再利用等 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102 号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公布, 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 年 7 月 17 日 (1990 年 2 月 18 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 运送 贮存 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 精神 放射性 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 运送 贮存 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 精神 放射性 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第 380 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3-06-16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6 月 4 日国务 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00 三年六月十六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长城进行调查 ; 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 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 并自认定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 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

长城进行调查 ; 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 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 并自认定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 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 长城保护条例 (2006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第 15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 年 10 月 11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76 号公布, 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 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长城, 包括长城的墙体 城堡 关隘 烽火台 敌楼等 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

More information

节约用水, 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 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 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 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

节约用水, 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 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 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 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69 号 农田水利条例 已经 2016 年 4 月 27 日国务院第 131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 年 5 月 17 日 农田水利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 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

More information

云浮市健康医药产业园发展规划与详细设计 法定文本 管理文件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01 ... 2... 4... 4... 6... 7... 9... 10... 11... 14... 15... 17... 18... 18... 20... 21... 23 1 2 3 4 5 6 7 8 9 10 ³ 11 12 13 14 15 16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73-20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of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 发布稿 )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More information

( 一 )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 ( 二 )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 ( 三 ) 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 ( 四 )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 经济 文化 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 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 或者其传统产业 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

( 一 )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 ( 二 )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 ( 三 ) 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 ( 四 )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 经济 文化 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 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 或者其传统产业 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 年 4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524 号公布, 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 名村的保护与管理, 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 名村的申报 批准 规划 保护,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及时查处供水 用水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镇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义务, 有权对污染城镇供水水源 损坏城镇供水设施以及违法供水 用水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及时查处供水 用水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镇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义务, 有权对污染城镇供水水源 损坏城镇供水设施以及违法供水 用水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2015 年 5 月 28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第三章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第四章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第五章供水 用水和节水第六章二次供水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 规范城镇供水 用水活动, 鼓励节约用水, 保障城镇供水 用水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More information

?丽)由广东省城市?划

?丽)由广东省城市?划 珠江三角洲的 建筑市场大有作为 陈广言教授 WTO CEPA 10 20 700 300 100 IT 100 2003 4989.9 26 1500 15 13 7821.5 28.7 3940 94 5 10 103419 128.8 69.3 29783 29737 99.84 99.6 95 4 18506 12102 65 203 183 361 361 79 149 133 90 20

More information

»

»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 王 铮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 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 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 包括 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代为询问证人 移送人员出 庭作证 跨境调查 控制下交付等等 同时 对加强与毒品 经济诈骗 洗钱等跨 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国际司法协助 刑事 调查取证 ¹

More information

(P37) 新华社评论员 : 加强队伍建设造就新闻人才 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P40) 人民日报 社论: 担负起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 (P43) 人民日报 评论员: 从全局出发把握新闻舆论工作 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 (

(P37) 新华社评论员 : 加强队伍建设造就新闻人才 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P40) 人民日报 社论: 担负起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 (P43) 人民日报 评论员: 从全局出发把握新闻舆论工作 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 ( 意识形态与宣传思想工作 学习资料汇编 党委宣传部 (2016 年 3 月 ) 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 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 (P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 (P8)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 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 (P17) 习近平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区 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 办 局 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 制 市政府决定 对在发展首都科技事业 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 技人员和组织予以奖励 根据 北京市科学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区 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 办 局 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 制 市政府决定 对在发展首都科技事业 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 技人员和组织予以奖励 根据 北京市科学技 2013 年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公 报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区 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 办 局 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 制 市政府决定 对在发展首都科技事业 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 技人员和组织予以奖励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 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 区域开发 产业发展等规划, 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促进

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 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 区域开发 产业发展等规划, 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促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04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公布, 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4 年 12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全面接受来源地的营养标签要求 推行时间表 -2-

全面接受来源地的营养标签要求 推行时间表 -2-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 讨论文件 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 生事务委员会 回应各界对推行营养资料标签制度的意见 目的 提出的意见 推行营养资料标签制度 2. 3. 4. -1- 全面接受来源地的营养标签要求 推行时间表 -2- -3- 标示营养素 -4- 制度的影响 -5- 规管影响评估 检测营养素 -6- 执法和监察成效 营养教育 -7- 其他意见 -8- - 回应摘要 -9- 未来路向 征询意见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doc 我国水环境保护立法的创新与进化 李启家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湖北武汉 43072) 摘要 : 水污染防治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确立了新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战略思路, 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实现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五个转变 这一思路和体系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 : 将以流域环境功能区划 流域规划 流域总量控制 流域统一监测为主要内容的流域管理作为基础和核心,

More information

积和生态保护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选择 布局 选址必须符合环境规划的要求, 必须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在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 第五条对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必须同时治理该项目原有的

积和生态保护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选择 布局 选址必须符合环境规划的要求, 必须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在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 第五条对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必须同时治理该项目原有的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4 年 7 月 6 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根据 1997 年 9 月 22 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 根据 2004 年 7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35 号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已经 2008 年 8 月 28 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二 八年十一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 理,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发挥三峡水库的综合效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 年 4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 年 4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防止 减少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项目要求 建设项目的选址( 选线 ) 布局和规模, 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保护和改善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 从源头削减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效

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保护和改善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 从源头削减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五十四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2 月 29 日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2013 年 8 月 1 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信息化发展, 提高信息化水平, 规范信息化行为, 保障信息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化规划与建设 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 信息产业发展 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 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

More information

德昌县 2019 年 7 月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排名公布 ( 公布时间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5 日 ) 制表单位 : 中共德昌县委组织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表时间 :2019 年 8 月 19 日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职位编号 面试序

德昌县 2019 年 7 月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排名公布 ( 公布时间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5 日 ) 制表单位 : 中共德昌县委组织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表时间 :2019 年 8 月 19 日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职位编号 面试序 德昌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 A 51342401 0140 59.4 1 德昌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 A 51342401 0138 58.6 2 德昌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 A 51342401 0117 57 3 德昌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 A 51342401 0137 53.8 4 德昌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 B 51342402 0213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IV

IV 01 IV www.ghub.org/cfc/mining2014 www.ghub.org/cfc_en/mining2014 03 04 06 06 06 09 10 14 15 15 16 16 16 17 18 19 26 28 28 29 29 31 35 36 案例分析 : 简介 案例一紫金矿业集团中国紫金山金铜矿和秘鲁 Rio Blanco 铜矿 案例二五矿资源有限公司 (MMG) 老挝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改我国 行政诉讼法 的若干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我国 行政诉讼法 亟须作出适当修改 在修法过程中应贯彻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 注重研究解决如下制度创新与改进的课题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作为行政诉讼立法的首要目的 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应坚持司法最终性 应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参加人范围和行政诉讼救济范围 行政诉讼立法应兼顾公平与效率 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 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新 2 强 音 2016.04

新 2 强 音 2016.04 月 刊 第 4期 4 月 15 日 出 版 总 第 64 期 新 2 强 音 2016.04 2016.04 强 音 1 卷 首 语 2 强 音 2016.04 特 别 关 注 2016.04 强 音 3 4 2016.04 强 音 特 别 关 注 特 别 关 注 2016.04 强 音 5 6 2016.04 强 音 特 别 关 注 7 2016.04 强 音 博 览 8 2016.04 强 音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英文 邮箱 本网站搜索搜索 网站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概况 法律法规 公文公报 政务互动 政府建设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新闻发布 当前位置 : 法律法规 >> 法律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 年 08 月 31 日来源 :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 大中小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More information

( 七 ) 农业防灾减灾 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 ( 八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 ; ( 九 ) 其他农业技术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 是指通过试验 示范 培训 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 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 产中 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四条

( 七 ) 农业防灾减灾 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 ( 八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 ; ( 九 ) 其他农业技术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 是指通过试验 示范 培训 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 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 产中 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四条 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实施办法 (1996 年 12 月 24 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修正, 根据 2002 年 7 月 20 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 修正, 根据 2004 年 9 月 24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 订 ) 根据 2015 年 12 月 3 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 年 12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人体健康, 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

More information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 首安信息整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闽教职成〔2013〕33号

闽教职成〔2013〕33号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规划 (2016-2020)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邮电学校 联系人冯力 联系电话 13609596106 电子邮件 44537044@qq.com 编制日期 修订日期 2016 年 4 月 23 日 2016 年 5 月 30 日 一 建设基础... 1 ( 一 ) 学校概况... 1 ( 二 ) 建设基础... 1 ( 三 ) 存在问题...

More information

: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设计岗位 :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信息环境建模岗位 :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信息环境建模岗位

: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设计岗位 :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信息环境建模岗位 :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信息环境建模岗位 报考职位 考号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3640110005: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岗位 115336770909 100.5 92.5 193 3640110003: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信息环境建模岗位 115336872621 109 82.5 191.5 3640110007: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环境监测与实验室分析岗 115336881708 100.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生物对人类 动植物 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

生物对人类 动植物 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 年 5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 304 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 微生物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 试验 生产 加工 经营和进口 出口活动, 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 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新安全生产法 (2017 最新版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正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修正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施行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颁布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gzc/fl/201501/t20150107_13917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5 年 01 月 07 日来源 : 中国人大网 分享 新浪微博 QQ 空间微信 QQ 好友更多 打印字体 : 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2 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28 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 正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 :2014-08-31 生效时间 :2014-12-01 时效性 : 已被修订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 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第二节 一般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第二节 一般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6 年 11 月 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网络运行安全

More information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核心内容 :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 2014 年修订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 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 114 条, 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01 02 Economy Society Environment 03 04 1974-1976 1987-1992 2000-2002 2010-2012 1980-1985 1993 2003-2009 2014-05 06 2014/8/15 2014/10/16 2014/10/29 2014/12/2 2015/1/6 07 08 09 10 11 12 01 300 287.15 287.05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AAEC8FDCEE5B9E6BBAE5FD7EED6D5B6A8B8E55FC5C52E646F63>

<4D F736F F D20CAAEC8FDCEE5B9E6BBAE5FD7EED6D5B6A8B8E55FC5C52E646F63> 相政发 2016 15 号 区政府关于印发相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 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镇 ( 街道 ) 人民政府 ( 办事处 ), 开发区 高铁新城 度假区管委会, 区生态园区管委会, 区政府各办 局, 各直属事业单位 ( 公司 ), 各垂直管理部门 : 相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 规划纲要 已经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TablesDivision_Chinois

TablesDivision_Chinois Exemple Tables de division Chinois http://www.memrise.com/ 除以 chúyǐ divisé par (diviser par) 等于 děngyú égale (être égal à) 八除以四等于二 bā chúyǐ sì děngyú èr 8 divisé par 4 égale 2 Table de division par 1 一除以一

More information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国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国 考试编号 录取学院 录取专业 录取类别 100023111502601 林学院 林业 非在职 100023122409117 人文学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非在职 10003300500009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非在职 100033069001339 人文学院 哲学 非在职 100033069110101 人文学院 哲学 非在职 100033070108695 人文学院 哲学 非在职

More information

一 我国部分研究型大学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实施的现状 莙政基 莙政基金 外 在学生中有

一 我国部分研究型大学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实施的现状 莙政基 莙政基金 外 在学生中有 高等教育研究 乔 连 全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福建厦门 从调研情况来看 教育部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的实施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但 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结合与国外类似项目的比较 各参与高校应从提高思想认识 创新管理模式 构建课程体系 拓展项目类型 加强项目评价 建立交流平台 落实激励措施等方面进 一步改进和完善 以更好地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研究型大学 创新型人才 本科生科研

More information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施和阶段性达标方案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本市地方标准 ; 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

施和阶段性达标方案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本市地方标准 ; 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5 年 1 月 30 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保障公众健康,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实现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

More information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1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47160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603-8061 9988; Fax: 603-8061 9933 Email: akitiara@po.jaring.my Website: www.akitiara.com

More information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部门代报考部门报考职位代码报考职位名称最低面试分码数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0701003002 科员 ( 二 ) 134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0701004004 科员 ( 四 ) 132.2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0701047001 科员 ( 一 ) 130.4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0701069001 科员 ( 一 ) 128.6 348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如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最新版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来源 : 深窗综合 2014-09-30 13:54 编辑 : 邱恒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订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More information

2015 9-1- 2015 11 30-2- 11501 2020 2015 29-3- -4- -5- -6- 2015 4 8 7 2015 2 1.2015 2.2015-7- 3. 4. -8- 2015 总分值 100 分 代码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指标及分值 1.1 10 1.2 2.2 3.3 4. 3 1.2 15 1.3 2.3 3.3 4.3 5.3 1.3 75 1.15 2.

More information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交通立法与交通管理 %& %& %& %&!!!!! # # #!!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交通立法与交通管理 %& %& %& %&!!!!! # # #!! 谭 刚 抗战时期 为保证大后方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 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 国民政府制定了大量交通法规 涉及到交通人事 业务 工务和财务方面 也包含了国民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具体管理内容 这些法规形成了比较完整系统的交通法规体系 大量交通法规的颁布 体现了国民政府在交通管理上的一些特点 包括实行交通统制 军需优先 提倡节约和地方协作等特点 但由于在实际的交通管理中存在交通机构变动频繁 运价过低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 运营 维护和使用网络, 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 遵循积极利用 科学发展 依法管理 确保安全的方针, 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 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提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 运营 维护和使用网络, 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 遵循积极利用 科学发展 依法管理 确保安全的方针, 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 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