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Transcription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0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 年 10 月 28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 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 公开 公正, 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

2 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 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 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 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 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区域 流域 海域的建设 开发利用规划, 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 预测和评估, 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 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 农业 畜牧业 林业 能源 水利 交通 城市建设 旅游 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 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 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 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 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3 ( 一 ) 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 预测和评估 ; ( 二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三 )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 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 举行论证会 听证会, 或者采取其他形式, 征求有关单位 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但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 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 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 ; 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 作出决策前, 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 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 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 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 应当作出说明, 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 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 ; 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 应当及时提出

4 改进措施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 )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 ( 二 )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 三 ) 对环境影响很小 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建设项目概况 ; ( 二 )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 ( 三 )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 预测和评估 ; ( 四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 经济论证 ; ( 五 )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 ( 六 )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

5 ( 七 )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 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 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 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 颁发资质证书, 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 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 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举

6 行论证会 听证会, 或者采取其他形式, 征求有关单位 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 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 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 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 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 审核 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 ) 核设施 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 ( 二 ) 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 ( 三 ) 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 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 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 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 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 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 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 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 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采取改进措施, 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 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应当查清原因 查明责任 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 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 渎职, 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 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 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 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 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 违法予以批准

8 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补办手续 ;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 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 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 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负责预审 审核 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取费用的, 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 ;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

9 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 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具体办法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七条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 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82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已经 2017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 年 7 月 16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82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已经 2017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 年 7 月 16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82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已经 2017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 年 7 月 16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 一 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二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防止 减少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项目要求 建设项目的选址( 选线 ) 布局和规模, 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2

2 2016 2 1 2 目录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 年 11 月 8 日 ) 3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 年 11 月 12 日 ) 45 7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014 年 10 月 23 日 ) 9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100

More information

积和生态保护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选择 布局 选址必须符合环境规划的要求, 必须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在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 第五条对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必须同时治理该项目原有的

积和生态保护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选择 布局 选址必须符合环境规划的要求, 必须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在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 第五条对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必须同时治理该项目原有的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4 年 7 月 6 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根据 1997 年 9 月 22 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 根据 2004 年 7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资源 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保持地方特色 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 国防建设 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 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应当遵守土地管理 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资源 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保持地方特色 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 国防建设 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 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应当遵守土地管理 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More information

The Law on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 (in Chinese)

The Law on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  (in Chine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 包括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 镇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 年 12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人体健康, 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

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 资料属性 : 宪法法律 部门分类 : 行政法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文号 : 颁布日期 : 2015 年 04 月 24 日 施行日期 : 2015 年 04 月 24 日 时效性 :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 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4 月 2

More information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最新法规 专心专注专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6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已于 2015 年 4 月 2 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6 号 ) 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 2015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 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 业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 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向环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 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 业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 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向环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 36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已于 2015 年 4 月 2 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 理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6 号 ) 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 2015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 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促进科学技术 进步, 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 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 ( 含标准样品 ), 是指农业 工业 服务业以 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国 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员会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项目编码 20001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3. 决定阶段责任 : 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 ( 不准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 4. 送达阶段责任 : 制作 送达相关文书, 并发布公告 5. 事后监管责任 : 对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制止和查处旅行社经营中违反 旅行社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 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保护和改善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 从源头削减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效

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保护和改善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 从源头削减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五十四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2 月 29 日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的原则 在生产和其他建设中, 应当坚持在保护中发展 在发展中保护, 合理开发和利用自 然资源, 把对环境的损害控制到最小限度, 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的统 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省建设, 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 资源再利用等 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

的原则 在生产和其他建设中, 应当坚持在保护中发展 在发展中保护, 合理开发和利用自 然资源, 把对环境的损害控制到最小限度, 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的统 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省建设, 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 资源再利用等 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102 号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公布, 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 年 7 月 17 日 (1990 年 2 月 18 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13 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已经第 95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姜伟新 2013 年 4 月 27 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 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 一 )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 ( 二 )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 ( 三 ) 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 ( 四 )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 经济 文化 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 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 或者其传统产业 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

( 一 )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 ( 二 )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 ( 三 ) 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 ( 四 )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 经济 文化 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 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 或者其传统产业 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 年 4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524 号公布, 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 名村的保护与管理, 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 名村的申报 批准 规划 保护,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 配备总审计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 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聘任以及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 配备总审计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 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聘任以及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 第 88 号 ) 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已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2013 年 2 月 21 日 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3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52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 已经 2010 年 11 月 29 日国土资源部第 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国务院批准,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十七日 二 一一年四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

More information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 发文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14-5-28 执行日期 :2014-7-1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 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发布日期 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4-06-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 77 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二 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 年三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More information

界线为准 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防城港市东西沿海地带, 四至座标为东经 ~108 16, 北纬 ~21 37, 总面积为 30 平方公里 具体范围以国家依法批复的界线为准 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以下统称保护区 ) 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

界线为准 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防城港市东西沿海地带, 四至座标为东经 ~108 16, 北纬 ~21 37, 总面积为 30 平方公里 具体范围以国家依法批复的界线为准 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以下统称保护区 ) 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25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管理办法 已经 2018 年 1 月 2 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11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 2018 年 1 月 24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 年 9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一百八十四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 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 保障公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 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 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 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 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职责 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的法律 法

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 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 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职责 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的法律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7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已经 2010 年 2 月 2 日国务院第 100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公布, 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一 年二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 年 10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31 号公布 2010 年 2 月 2 日国务院第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 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其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审批 核准 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 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 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其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审批 核准 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 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已经 2011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83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5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7A2B2E1BBE1BCC6CAA6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5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7A2B2E1BBE1BCC6CAA6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第五章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5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促进廉政建设, 改善行政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03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已经 2007 年 7 月 25 日国务院第 186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 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 政府的责任, 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 配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政府令125号.doc

Microsoft Word - 政府令125号.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125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已经 2018 年 1 月 2 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11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 公开方式 : 公开 ) 2018 年 1 月 24 日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003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 预防 保健 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 科研 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 生产 经营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2011 年 4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长城进行调查 ; 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 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 并自认定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 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

长城进行调查 ; 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 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 并自认定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 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 长城保护条例 (2006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第 15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 年 10 月 11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76 号公布, 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 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长城, 包括长城的墙体 城堡 关隘 烽火台 敌楼等 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doc

Microsoft Word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 77 号公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和社 会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 是指在工业生产 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 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监察部令 第 68 号 建设部监察部 1999 年 2 月 3 日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 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More information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索引号 : 000013338/2013-00271 主题信息 :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 2013 年 04 月 27 日 文件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有效期 : 2013 年 08 月 01 日生效 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 主题词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 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 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修正 )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More information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企业 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处分的,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014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More information

2019 年伊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 选调 ) 面试成绩 准考证号报考部门名称报考职位名称部门代码面试成绩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

2019 年伊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 选调 ) 面试成绩 准考证号报考部门名称报考职位名称部门代码面试成绩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 04130009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2 80.4 04130013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2 73.8 04130010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2 74.8 04130038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5 75.6 04130078 伊春市委组织部 科员 20190016 82.8 04130080 伊春市委组织部 科员 20190016 80.4

More information

电子化, 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 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 财政 国土资源 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

电子化, 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 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 财政 国土资源 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 提高公共资源 配置效率和效益,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维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 [2015]63 号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 服务 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

More information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报废机动车,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 工业信息产业 公安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 监察部令第 68 号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规章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处罚调整范围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 0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1DFB1B92DB9CEBFEBB0C7C3E0B9B0BFA1B3CAC1F6C0FDBEE0C1B6B7CA2DBFF8B9AEBABB2E646F63>

<4D F736F F D20C1DFB1B92DB9CEBFEBB0C7C3E0B9B0BFA1B3CAC1F6C0FDBEE0C1B6B7CA2DBFF8B9AEBABB2E646F63>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0 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已经 2008 年 7 月 23 日国务院第 1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八年八月一日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 年 5 月 1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3 年 12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More information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种子 食用菌 ) ( 修订 )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未给种子使用者和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1 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More information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特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 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 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 号 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业经 2002 年 4 月 3 日农业部第 5 次常务会议 2002 年 4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主席令第 45 号 ) 2001 年 02 月 28 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01 年 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公布, 自 200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 年 2 月 28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 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 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Microsoft Word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建市 [2014]118 号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有效遏制违法发包 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我部制定了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主办 :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2014 年第 3 期总第 018 期出版日期 :2014 年 4 月 4 日网址 :www.cec.sepcc.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 ( 黑体字部分为删去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施行 2011 年 07 月 01 日 ][ 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011 年 04 月 22 日, 颁布 ]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