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03 号 7. 责任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03 号 7. 责任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Transcription

1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03 号 7. 责任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或拒捕 ;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殴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 6)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 7)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不孕不育 ; 8) 被保险人疾病 药物过敏 猝死 ; 9)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 整形手术 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11)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 12) 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 滑翔伞 跳伞 探险活动 ( 见释义 ) 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 特技表演( 见释义 ), 任何海拔 6,000 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 18 米的活动期间 如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拓展承保时, 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 13) 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 登山向导 ( 非旅行社导游 ) 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 ; 借助水下供气瓶 ( 非呼吸管 ) 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期间 ( 但除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 14)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 15)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身份执行任务 ; 16)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从事石油或化工业 森林砍伐业 建筑工程业 运输业 采掘业 采矿业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水上作业 高空作业 ( 见释义 ) 等职业活动 ( 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 17) 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保险事故发生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 ; 18) 航空或飞行活动, 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 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的除外 ; 19) 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 ( 见释义 ) 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 ; 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被保险人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行 ; 20) 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尚适宜旅行情况下未遵循主治医生建议立即返回中国境内或被保险人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做进一步治疗而导致病情恶化所引致的损失 ; 21) 战争 ( 无论宣战与否 )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2) 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 管制药物 ( 见释义 ) 的影响期间 ; 23)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 ( 见释义 )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 见释义 ) 的机动车期间 ; 24) 被保险人因受当地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 25) 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 26) 被保险人食物中毒 中暑 ; 27)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 包含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及大规模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

2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猝死保险条款 (2016 版 )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2016]( 附 )089 号 3. 责任免除 具备任一下列情形时,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 见释义 ) 身故 ; 2) 既往病症 ( 见释义 ) 及其并发症导致猝死 ; 3) 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 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 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 4)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导致猝死 ; 5)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 整形手术 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遭受伤害 ; 6)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 期间猝死

3 附加旅行自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责任免除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驾驶非四轮机动车或 7 座以上四轮机动车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2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 战争 军事冲突 恐怖活动 暴乱 扣押 罚没 查封 政府征用 3 核反应 核污染 核辐射 4 自燃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不受此限 及不明原因火灾 5 人工直接供油 高温烘烤 6 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7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8 除非另有约定, 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 号牌, 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9 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10 保险车辆在竞赛 检测 修理 养护, 被扣押 征用 没收, 全车被盗窃 抢劫 抢夺期间 11 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12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13 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 损毁 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 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 12 分, 仍驾驶机动车的 14 驾驶 7 座以上车辆以及载有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5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16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4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3.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情形直接和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自杀 故意自伤 ; 4) 被保险人斗殴 酗酒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6) 被保险人妊娠 ( 包括异位妊娠 ) 流产 分娩 节育 不孕不育; 7)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 ; 8)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 整形手术 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 9) 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或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10)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 11) 公共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 未到达目的地之前, 在汽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 轮船的甲板之外, 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 12)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或武装叛乱 ; 13)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14)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15) 战争 ( 无论宣战与否 )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6) 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 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 17)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 18) 被保险人因受当地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 19)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20) 发生上述情形,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5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2019 版 ) C 责任免除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至第 (25)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 或具备下列情形 / 行为之一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任何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已获得补偿的医药费用 ; 2) 接种疫苗 安胎及分娩 ( 含剖腹产 ) 流产 ( 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 ) 不孕不育 妊娠 ( 含宫外 孕 ) 避孕或绝育手术等所产生的费用 ; 3) 脊椎病 疝气 药物过敏 ; 4) 扁桃腺手术 腺样体手术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手术 ; 5) 护理 ( 陪住 ) 费 伙食费 误工费及装配假眼 假牙 假肢 用于矫形 整容 安装残疾用具 聘用特别看护 或私家看护的费用 ; 6) 任何因整容 整形手术 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7) 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 康复性治疗 物理治疗 心理治疗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组织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 8) 移植人工器官或组织 ; 9) 洗牙 洁齿 牙齿镶补 牙齿修复 植种或牙齿整形所产生的费用 ; 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 10) 先天性疾病 ( 见释义 ) 和症状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 11) 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心理疾病 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 12) 既往病症 ( 见释义 ) 及其并发症 ; 13)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中的任一种疾病, 则此次旅行中出现的下列任 一病症所产生的费用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 i. 脑溢血 ( 含脑出血 ) 及其并发症 ; ii. 心肌梗塞 脑梗塞 肺栓塞 下肢静脉栓塞及其并发症 ; iii. 心脏衰竭 呼吸衰竭及其并发症 ; iv. 高血压 糖尿病及其并发症 ; v. 冠心病或心绞痛 ( 即心肌缺血 ) 及其并发症 ; 14)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其原出发地 ( 见释义 ) 后进行, 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治疗或手术所产生的费用 ; 15) 任何因当地急救组织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 16) 无当地医院出具原始发票或收据及医疗证明的费用 ; 17) 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 但未在当地经过医生诊治, 而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任何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除非已经过保险人的认可与同意 ; 18)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 经过当地医生诊治, 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 19)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阳性 ) 所发生的费用 ; 20) 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 误用药物所引起的医疗费用 ; 21)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22) 在境外进行的如下治疗 : 中草药 中药材或传统中医治疗, 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脊椎指压治疗 足科治疗 营养师治疗 理疗 针灸 顺势治疗 整骨治疗

6 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2016 版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责任免除主合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 第 25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 被保险人住院的,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支付住院津贴 1) 因被保险人安胎及分娩 包括剖腹产 流产及引产 妊娠 不孕不育发生的治疗 2) 因脊椎病的治疗 3) 因避孕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治疗 4) 因扁桃腺 腺样体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上述疾病导 的手术产生的治疗 5) 被保险人美容 整形 矫形术 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 心理咨询及和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6)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 康复性治疗 物理治疗 心理治疗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7)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 8) 被保险人非意外伤害导 的洗牙 洁齿 验光 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 9)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 见释义 和症状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0)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 见释义 及其并发症 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心理疾病 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 11) 入住门诊观察室 家庭病床 挂床住院 见释义 及不合理的住院 12)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 被保险人返回其原出发地 见释义 后进行, 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治疗或手术 13) 任何因当地急救组织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4) 到达医院前, 任何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自助选择救助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5) 无当地医院出具原始发票或收据及医疗证明 16) 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 但未在当地经过医生诊治, 而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住院治疗 17)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 经过当地医生诊治, 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住院治疗 18)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阳性 的治疗 19) 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 误用药物所引起的治疗 20)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7 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慰问保险条款 安联 ( 备 - 意外 )[2013] 附 责任免除任何下列情形而导 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 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 2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告 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故意犯罪行为 4 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8 附加旅行传染病强制隔离补偿保险条款 2016 版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任何下列情形而遭受的损失,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既往未治愈的传染病或投保前疑似传染病 2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3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9 附加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 2016 版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责任免除主合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敠第 25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敡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运送及送返的,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 物理治疗 安胎及分娩 包括剖腹产 流产及引产 不孕不育 妊娠 避孕及绝育手术 2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 整形手术 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敡的伤害 ; 3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4 洗牙 洁齿 验光 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 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5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6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 见释义 及其并发症 7 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 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 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8 精神疾病 错乱 失常 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 误用药物 9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敡的伤害 10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1 根据救援机构的意见, 可以不须医疗运送或送返而被保险人坚持进行的医疗运送或送返 12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3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运送和送返费用 14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诊医生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敠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0 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条款 2016 版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责任免除主合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敠第 25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敡被保险人需要身故遗体送返的,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保险人康复性治疗 物理治疗 安胎及分娩 包括剖腹产 流产及引产 妊娠 不孕不育 2 被保险人美容 整形 矫形术 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 心理咨询及和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3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4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 洗牙 洁齿 验光 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 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5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6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 见释义 及其并发症 7 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 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8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9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0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11 直接或间接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导敡的救援

11 附加旅行子女逾期停留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2016 版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责任免除 主合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 第 25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 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因下列任何情形造成的损失,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既往病症 见释义 及其并发症 2)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3) 非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进行的整容 整形手术 4)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 特别护理 静养 康复性治疗 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5) 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6)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期间 7)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12 附加旅行亲友慰问探望保险条款 2016 版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责任免除主合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 第 25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 保险事故发生的,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 物理治疗 安胎及分娩 包括剖腹产 流产及引产 妊娠 不孕不育等 2 因慢性病 或旅行前已罹患疾病的治疗 3 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导 的治疗或预防发生的医疗 4 因脊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的治疗 5 因避孕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治疗 6 因药物过敏发生的治疗 7 因扁桃腺 腺样体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上述疾病导 的手术产生的治疗 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 被保险人需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 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8 此次旅行之前已被有资质的职业医师诊断身患绝症 9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 整形手术 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 的伤害 10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1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 洗牙 洁齿 验光 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 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12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 见第 4 条释义 和症状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3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 见释义 及其并发症 14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 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5 无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 16 被保险人拒绝听从救援机构提出的建议 17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阳性 18) 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 误用药物所引起

13 附加未成年子女旅行送返保险条款 2016 版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责任免除主合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 第 25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 被保险人随行未成年子女需要安排送返的,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 物理治疗 安胎及分娩 包括剖腹产 流产及引产 2)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 整形手术 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 的伤害 ; 3)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4)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 洗牙 洁齿 验光 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 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5)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 见释义 和症状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6)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 见释义 及其并发症 7) 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 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8)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 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9) 任何传染病 流行性疫病及大规模流行性疫病 10)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1)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送返费用

14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延误保险条款 (2019 版 ) C 但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于 安联附加旅行变更保险 安联附加旅行缩短保险 或 安联附加旅行取消保险 项下获得赔偿,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金 3.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旅行延误或造成任何下列损失,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旅行出发前或为该次旅行预订公共交通工具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变更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 和气象部门已发布预告的或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已经宣布的突发传染病 ; 2) 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 未能准时登乘公共交通工具 ( 由于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 3) 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未搭乘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 ; 4)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记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行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 5) 被保险人未能登乘最早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 ; 6) 被保险人因改签产生的延误 ; 7) 被保险人原预订航班被取消后, 被保险人乘坐其他非航空类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产生的延误 ; 8)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经发生或宣布的罢工或工人抗议性活动, 从而导致公共交通不能正常运营, 未能采取其它合理可行的旅行安排方案 ; 9) 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的延误 ; 10) 任何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延误 ; 11)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15 附加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安联 备 - 意外 [2015] 附 7 3.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行李延误或造成任何下列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意识到任何将可能导致行李延误的情况 2 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 扣留 检疫 隔离 征收或销毁行为 3 被保险人托运的个人行李置留在公共交通工具 见释义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 4 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托运行李延误情况并取得有关行李延误的证明文件 5 非该次旅行时托运的个人行李 6 被保险人的行李中含有禁止托运物品 7 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经发生或宣布的罢工或工人抗议性活动, 从而导致公共交通不能正常运营, 未能采取其它合理可行的旅行安排方案, 导致的行李延误 8 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 未能准时登乘公共交通工具, 导致的行李延误 9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记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程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10 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的延误 11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16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变更保险条款 (2019 版 ) C 但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于 安联附加旅行延误保险 安联附加旅行缩短保险 或 安联附加旅行取消保险 项下获得赔偿,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金 3. 责任免除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被保险人若以信用卡签帐方式支付费用后, 已按信用卡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 提交声明书请求发卡银行暂停付款或将其缴付款项扣回时 ; 2)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为其该次旅行预付公共交通工具 酒店或其它旅行费用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变更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 和气象部门已发布预告的或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已经宣布的突发传染病 ; 3) 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因投保时或旅行出发前 7 个自然日之前已存在的意外伤害 疾病或其并发症住院治疗 ; 4) 任何可以从政府 酒店 航空公司 旅行社 其它旅行服务机构或其它保险应当能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 5) 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 6) 被保险人旅行目的是为了医学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 7) 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 导游 飞机 火车或轮船承运人或旅店需变更旅行 ; 8) 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 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 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 疏忽 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 9)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 ( 见释义 ) 及其并发症 ; 10) 任何伙食费或签证费, 及其他不符合保险责任的费用损失

17 附加旅行个人钱财损失保险条款 2016 版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个人现金遗失的,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由于被保险人遗漏或疏忽 2) 由于汇兑 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损失 3) 任何信用卡 代币卡或旅行支票丢失 4) 被保险人未积极调查或寻找失窃的个人现金 5) 可以从酒店 其他途径或其他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损失 6) 被保险人个人现金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 7) 非随身携带或未存放于上锁保险箱 8) 随身携带的个人现金神秘失踪 9) 发生于原出发地 见释义 的个人现金丢失 10) 被保险人在境外长期 超过 6 个月 工作学习期间, 在其日常居住连续超过 6 个月的居住地发生的现金丢失 11) 从事走私 非法贸易或运输活动 12)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18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条款 (2019 版 ) C 责任免除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遗失或损坏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的故意制造本附加条款的保险事故行为或隐瞒 欺诈行为, 违反保险事故发生地法律的非法行为 ; 2) 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 扣留 隔离 检疫 征收或销毁行为 ; 3) 被保险人的商业合作伙伴 亲属或旅行同伴行窃导致物品损失 ; 4) 物品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 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 5) 被保险人及其旅行同伴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或被保险人自行遗失的行李及物品的损失 ; 6) 行李或物品任何原因不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 7) 被保险人行李物品正常的磨损 折旧 发霉 虫蛀 腐烂 侵蚀 老化 光照 加热处理 干燥 染色 更 换或因被保险人企图维修 清洗或翻新过程中或空气转变引致的损坏 或因刮损 出现凹痕 机械性或电气 性损坏 使用不当 工艺或设计缺陷 使用有缺陷材料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 8) 真菌 湿腐 干腐或细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或对真菌 湿腐 干腐或细菌进行监控 清洁 排除 预 防 处理 解除或抑制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 9) 任何改装 清洁或修复过程 ; 10)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 以下财产损失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金银 珠宝首饰或饰物 已镶嵌或未经镶嵌的宝石或半宝石 ; 2) 手提电脑 平板电脑 电子书阅读器 ; 3) 移动电话 个人商务助理设备 ( 以上均包括附件 ); 4) 玻璃制品 水晶制品 瓷器 陶具及其他易碎品 家具 古董 艺术品 ; 5) 音像制品 电脑软件 图章 文件 ; 6) 易碎物品或眼镜的损坏 ; 7) 易燃 易爆 危险品 ; 8) 日用消耗品 ( 如护肤品 化妆品等 ) 快速消费品 动物 植物 食品 烟 ( 包括烟草或烟草制品 电子烟 ) 酒 药品或保健品 ; 9) 隐形眼镜 角膜保护膜及 ( 照相用 ) 显微透镜 ; 10) 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 样品 邮件 ; 11) 现金 ( 含钞票 ), 旅行支票 支票 债券或证券 票据 邮票 印花 息票 地契 股票等有价证券, 代币 卡 ( 如交通卡 购物卡 / 券 会员卡 电话卡等 ) 银行卡 ( 包括信用卡 ) 储蓄卡及其他付款工具, 旅行证件 驾驶证 身份证 ; 12) 门票 演出票 交通票等票据 ; 13) 录制于磁带 存储卡 磁盘 CD DVD 光碟 软件 记忆棒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 14) 机械或电子系统故障干扰 ; 15) 各种自行车 机动车辆 摩托车 船 发动机或任何其它形式的交通工具 ( 以上均包括其附件 ); 16) 租赁的设备 ( 如网上租借的 wifi 设备等 ); 17) 酒店 ( 包括旅店 民宿等 ) 提供使用的物品或设备 ( 如房间钥匙 房卡等 ); 18) 钥匙 ( 如房屋钥匙 汽车钥匙等 ); 19) 非被保险人保管的贵重物品发生失窃 丢失或损坏, 除非贵重物品保存于被保险人的住处 保险箱或其它安 全保存箱内, 并且有证据证明他人通过暴力手段进入窃取或劫取贵重物品 ; 20) 被保险人在任何宾馆或汽车旅馆结账离开时, 遗忘于该酒店或汽车旅馆的随身行李或贵重物品丢失 失窃或 损坏 ; 或者遗忘于任何空中交通工具 船只 列车 出租车或公共汽车中的物品丢失 失窃或损坏 ; 21) 走私 非法的运输或贸易 ; 22) 经承运人 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 23)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 警方或其 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 ; 24) 可以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 旅行社 酒店等或其他保险单获得赔偿的损失 ; 25) 因贬值导致的损失 ; 26) 被保险人原出发地 ( 见释义 ) 发生的物品丢失, 失窃或损坏 ; 27)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 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 ; 28) 主险条款规定的其它责任免除事项

19 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 安联 备 - 意外 [2015] 附 9 3. 责任免除 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室内家庭财产损失或损坏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电机 电器 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 超电压 短路 断路 弧花 漏电 自身发热 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 损毁 2)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恶意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3) 由于管理当局没收, 征用, 扣押, 合法或非法占用全部或部分被保财产 ( 不论是暂时性或永久性 ) 而引起的损 失 4) 保险财产本身缺陷 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正常的磨损 折旧 虫蛀 发霉 腐烂 侵蚀 逐渐退化 光线 作用 或在加热 弄干 清洁 染色 更换或维修过程中 或因刮损 出现凹痕 机械或电力故障 使用不 当 手工或设计欠佳 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5) 施工致使的管道 含暖气片 破裂造成的损失 6) 因管道 含暖气片 试水 试压致使管道破裂溢水造成的损失 7) 被保险人境内的日常居住地于旅行开始前 30 天或以上並未有任何人居住 8) 因房门未锁 窗户未关, 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损失 9) 任何因被保险人的亲属 服务人员 承租人或任何其他在日常居住地合法居住或停留的人员所实施的盗窃或 抢劫所致的损失 10)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 以下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金银及制品 首饰 珠宝及制品以及其它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2) 遗失现金 有价证券 邮票 票据 印花 息票 地契 股票 旅行证件 代币卡 包括信用卡 3) 古董或饰物 照相机 移动电话 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 (PDA) 4) 图章 文件 帐册 技术资料 图表 5) 录制于磁带 记录卡 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 6) 动物 植物或食物 7) 机动车辆 及其附件 摩托车 船 发动机或其它运输工具 8) 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9) 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及贬值损失

20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证件损失保险条款 (2019 版 ) C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重新办理临时旅行证件或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的故意制造本附加条款的保险事故行为或隐瞒 欺诈行为, 违反保险事故发生地法律的行为 ; 2) 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 扣留 隔离 检疫 征收或销毁行为 ; 3) 自被保险人发现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 警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 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或有关政府机构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 4) 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 5) 因使用旅行支票而发生的经济损失 ; 6) 被保险人未能提供重新取得临时旅行证件的费用以及相关交通费用 住宿费用的原始凭证 ; 7) 发生于原出发地 ( 见释义 ) 的旅行证件丢失 ; 8) 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情况下的旅行证件丢失 ; 9) 被保险人自行遗失旅行证件或旅行证件神秘失踪 ; 10) 任何本次旅行所不必要的旅行证件的重新办理费用 ; 11) 任何的罚款或欠款 ; 12) 被保险人的旅行证件自身有瑕疵或超过有效期 ; 13)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21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申根签证拒签保险条款 (2018 版 ) 3.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遭受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国家之间的政治敌对行为 ; 3) 被同一国家拒签过两次及以上 ; 4)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获知或已发生的签证拒签 ; 5) 递交签证申请日期早于投保日期的 任何可以从其它机构得到补偿的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2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条款 (2019 版 ) C 责任免除任何直接或间接因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 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电脑硬件 软件 指令 输入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 (ATM) 故障 ; 2) 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 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上述行为 : 2.1) 被保险人或任何亲属 ; 2.2) 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 董事或雇员, 或任何授权 批准 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 ; 2.3) 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3) 机械故障 电气故障 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 电涌 降低电压 停电, 或电信 卫星系统故障 ; 4) 银行卡在发行机构 制造商 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 5) 经销商的欺诈行为 ; 6) 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被其旅行同伴 ( 见释义 ) 雇主或雇员 代理人 亲属 共同居住人员( 见释义 ) 盗抢或转账 ; 7) 被保险人或其银行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主动转账或交易 ; 8) 被保险人或其银行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未遵循银行账户使用规范 ; 9) 自银行卡被盗或被抢发生之时起, 未在 24 小时以内 ( 含 ) 挂失或冻结银行卡的 ; 10) 被盗 被抢的银行卡持有人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 11) 实体卡未被盗窃或抢劫 ; 12)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下列损失或费用, 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银行卡的合法持卡人非被保险人本人的, 或非被保险人本人账户发生的账款损失 ; 2) 间接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 : 2.1) 若非发生现金或其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应该已经获得的收益 ; 2.2) 业务中断 延迟 市值损失 ; 2.3) 报告发生保险事故的费用 确定本保险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费用以及其他开支 ; 2.4) 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或构成向被保险人的贷款的款项 ; 2.5) 由于被保险人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的损失 ; 2.6) 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3) 任何诉讼 法律程序费用 ; 4) 任何已从银行或第三方获得的赔偿 ;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的, 保险人将拒绝索赔 ; 5)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向他人透露账号及密码导致的资金损失 ; 6) 被他人诈骗, 或他人以诈骗手段获取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号 密码或其他信息后实施盗窃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 ; 7) 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所导致的资金损失 ; 8) 罚款 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9) 发生于原出发地 ( 见释义 ) 的损失

23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个人责任及犬类宠物责任保险条款 (2019 版 ) C 责任免除一 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使用 拥有 租用或操作海 陆 空运输工具, 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 2) 被保险人使用军火或武器 ; 3) 被保险人从事跳伞 滑雪 滑翔 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 赛马 马术表演 赛车 拳击 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 4)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性骚扰 性侵犯或性冲突而引起的责任 ; 5)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警方或酒店或有关政 府机构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二 被保险宠物直接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侵权 : 1) 被保险人本人 配偶 家属 同居人或家政人员的故意行为 ; 2) 第三者或第三者拥有的动物发起的挑衅 三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1)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 违法 违规或重大过失行为 ; 2) 被保险人或其他由被保险人指使 同意或默许的人员实施了企图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 财产损失或疏忽大意引起有关后果的行为 ; 3)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 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1) 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或在其监管 照料 托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的损失 ; 2) 被保险人所入住的酒店房间内的损失 ; 3)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或姐妹 ( 外 ) 祖父母 ( 外 ) 孙子女 或与被保险人有抚养 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 4)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旅行同伴 ( 见释义 ) 造成的损失 ; 5) 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亲属的雇主或雇员受伤或其财产遭受损失 ; 6) 被保险人履行雇主或合同约定责任或贸易 商业或职业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 7) 罚款 罚金或者加重的 惩罚性的 惩戒性的赔偿 ; 8) 精神损害赔偿 ; 9) 除金钱以外的其它救济或补偿 ; 10) 任何因被保险人所传染的疾病引起的损失 ; 11) 被保险宠物出入公共场所, 未由成年人陪同或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而发生侵权导致责任 损失 ; 12) 被保险人因刑事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13) 被保险人履行任何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即使无该项合同存在, 被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此限 ; 14) 非犬类宠物所致责任 损失 ; 15) 被保险人使用或拥有的土地建筑物及该建筑物之附属物 建筑物上之悬挂物 搁置物而引起的责任 五 主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事项以及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8) 航空或飞行活动, 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 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 的除外 ; 19) 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 ( 见释义 ) 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 ; 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被保险 人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行 ; 20) 被保险人身体状况

18) 航空或飞行活动, 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 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 的除外 ; 19) 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 ( 见释义 ) 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 ; 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被保险 人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行 ; 20) 被保险人身体状况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或拒捕 ;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殴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More information

27)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 包含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及大规模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

27)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 包含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及大规模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7. 责任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或拒捕 ;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殴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More information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射 ; ( 三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四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More information

易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六条原因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二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三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

易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六条原因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二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三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或下列原因的, 与之相关的, 或可归因于此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者出现任一情形时,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 恐怖活动 反恐怖活动 军事行为 武装冲突 暴动 民众骚乱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射 ; ( 三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导致的伤害 ; ( 四 ) 火山爆发

More information

27)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 包含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及大规模流行疫病 ( 见 释义 ), 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

27)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 包含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及大规模流行疫病 ( 见 释义 ), 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7. 责任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或拒捕 ;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殴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More information

27)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 包含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及大规模流行疫病 ( 见 释义 ), 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

27)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 包含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及大规模流行疫病 ( 见 释义 ), 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7. 责任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或拒捕 ;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殴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More information

18) 航空或飞行活动, 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 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 的除外 ; 19) 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 ( 见释义 ) 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 ; 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被保险 人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行 ; 20) 被保险人身体状况

18) 航空或飞行活动, 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 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 的除外 ; 19) 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 ( 见释义 ) 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 ; 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被保险 人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行 ; 20) 被保险人身体状况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或拒捕 ;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殴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More information

3. 责任免除具备任一下列情形时,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 见释义 ) 身故 ; 2) 既往病症 ( 见释义 ) 及其并发症导致猝死 ; 3) 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 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

3. 责任免除具备任一下列情形时,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 见释义 ) 身故 ; 2) 既往病症 ( 见释义 ) 及其并发症导致猝死 ; 3) 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 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 7. 责任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或拒捕 ; 4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殴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5 )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More information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或拒捕 ;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殴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More information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7. 责任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7. 责任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7. 责任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或拒捕 ;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殴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More information

27)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 包含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及大规模流行疫病 ( 见 释义 ), 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

27)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 包含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及大规模流行疫病 ( 见 释义 ), 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7. 责任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或拒捕 ;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殴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More information

( 十八 ) 航空或飞行活动, 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 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的除外 ; ( 十九 ) 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 ( 见第 12 条释义 ) 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 ; 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被保险人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行 ; ( 二十 ) 被保

( 十八 ) 航空或飞行活动, 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 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的除外 ; ( 十九 ) 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 ( 见第 12 条释义 ) 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 ; 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被保险人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行 ; ( 二十 ) 被保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华泰财险 ( 备 - 意外 ) 2014 ( 主 )8 号责任免除第七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殴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被保险人妊娠

More information

(19 ) 被保险人因妊娠 流产及分娩引起的伤害 ;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0 )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 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主合同中条款第 (1) 项至第 (18)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条

(19 ) 被保险人因妊娠 流产及分娩引起的伤害 ;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0 )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 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主合同中条款第 (1) 项至第 (18)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条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 第一条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2) (3) (4) (5) (6) (7) (8) (9)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罢工或武装叛乱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射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

More information

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五条 : 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护理 ( 陪住 ) 费 空调费 取暖费 伙食费 及装配假眼 假牙 假肢, 用于矫 形 安装残疾用具等需要自付的费用 ; ( 二 )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 特别护

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五条 : 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护理 ( 陪住 ) 费 空调费 取暖费 伙食费 及装配假眼 假牙 假肢, 用于矫 形 安装残疾用具等需要自付的费用 ; ( 二 )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 特别护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易安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89 号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或下列原因的, 与之相关的, 或可归因于此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者出现任一情形时,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 恐怖活动 反恐怖活动 军事行为 武装冲突 暴动 民众骚乱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More information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利宝 )( 备 - 意外 )[2014]( 主 )9 号 责任免除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利宝 )( 备 - 意外 )[2014]( 主 )9 号 责任免除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制裁国家限制及除外国家特约 注册编号 :C00006032322016100928651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 修改如下 : 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 缅甸 北朝鲜 古巴 刚果民主共和国 伊朗 伊拉克 利比里亚 苏丹 叙利亚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及其他遭受联合国决议制裁

More information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 保险人不负任 何赔偿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使用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 本附加条款 ) 须附加于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人主险条款 第二条保险责任一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 ( 见第 1 条释义 ), 且自意外事故或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 ( 见第 2 条释义 ) 进行治疗的,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More information

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任何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 ( 二 ) 被保险人接种疫苗 安胎及分娩 ( 包括剖腹产 流产及引产 ) 不孕不育 妊娠等所产生的费用 ; ( 三 ) 因脊椎病 避孕或绝育手术 扁桃腺 腺样体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 药物过敏的

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任何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 ( 二 ) 被保险人接种疫苗 安胎及分娩 ( 包括剖腹产 流产及引产 ) 不孕不育 妊娠等所产生的费用 ; ( 三 ) 因脊椎病 避孕或绝育手术 扁桃腺 腺样体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 药物过敏的 前海财险 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 ( 慧择专用版 ) 条款 06.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注册号 :C00020832522017022406262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或 本附加条款 ) 的条款须附加于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慧择专用版 ) 条款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主险合同 或 主保险合同 ) 使用

More information

过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 ); 2 在境内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且已实际支出的合理 惯常且必须的 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 ( 四 ) 本附加合同承担的牙科治疗费用仅限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齿伤害, 在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 必须进行的

过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 ); 2 在境内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且已实际支出的合理 惯常且必须的 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 ( 四 ) 本附加合同承担的牙科治疗费用仅限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齿伤害, 在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 必须进行的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9632322017032900372 备案编号 :( 都邦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2017]( 附 )015 号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可附加于人身意外伤害类保险合同使用 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即行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More information

27)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 包含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及大觃模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3. 责仸免除因下列仸一情形直接和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敀或伤残

27)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 包含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及大觃模流行疫病 ( 见释义 ), 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3. 责仸免除因下列仸一情形直接和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敀或伤残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7. 责仸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仸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仸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仸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敀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或拒捕 ;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敀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More information

因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 ; (2) 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 (3)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 恶意 违法 犯罪 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 (4) 贸易 商业或职业行为 ;

因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 ; (2) 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 (3)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 恶意 违法 犯罪 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 (4) 贸易 商业或职业行为 ; 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2009 版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行李和随身物品损失保险条款 (2009 版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航班延误保险条款 (2009 版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保险条款 (2009 版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旅程取消或缩短保险条款 (2009 版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旅行证件丢失保险条款 (2009 版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亲友慰问探访保险条款

More information

( 九 )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从事石油或化工业 森林砍伐业 建筑工程业 运输业 采掘业 采矿业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水上 作业 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 ( 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 期间 ; ( 十 ) 被

( 九 )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从事石油或化工业 森林砍伐业 建筑工程业 运输业 采掘业 采矿业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水上 作业 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 ( 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 期间 ; ( 十 ) 被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乐悠悠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残疾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 被谋杀 殴斗 ; ( 四 ) 被保险人妊娠 ( 包括宫外孕 )

More information

( 九 )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 十 ) 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 食物 /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中暑 整容手术 高原反应 猝死 椎间盘突出症 ( 包括椎间盘膨出 椎间盘突出 椎间盘脱出 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 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 ( 十一

( 九 )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 十 ) 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 食物 /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中暑 整容手术 高原反应 猝死 椎间盘突出症 ( 包括椎间盘膨出 椎间盘突出 椎间盘脱出 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 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 ( 十一 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个人医疗保险条款 (2012 版 ) 附加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 款条款 (2016 版 ) 附加学生 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2016 版 )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 (2016 版 )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More information

4. 传统中医从业者 物理治疗医师 针灸治疗医师和 / 或脊椎指压治疗医师提供的治疗 5. 脊椎间盘突出症 6.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8. 为压力, 焦虑, 抑郁, 紧张, 情绪化, 精神病或精神方面的问题或紊乱而

4. 传统中医从业者 物理治疗医师 针灸治疗医师和 / 或脊椎指压治疗医师提供的治疗 5. 脊椎间盘突出症 6.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8. 为压力, 焦虑, 抑郁, 紧张, 情绪化, 精神病或精神方面的问题或紊乱而 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章 : 责任免除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侵略 外敌行为 敌对 ( 不论是否宣战 ) 内战 叛乱 革命 起义 军事行动或篡权 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 暴乱骚乱 2.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More information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 与之有关的, 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的伤害, 或意外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 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战争或战争行为 ( 无论宣战与否 ) 军事行动 内战 侵略 革命 政变 叛乱 谋反或任何类似事件 (2) 暴乱 暴动或罢工 (3)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 与之有关的, 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的伤害, 或意外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 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战争或战争行为 ( 无论宣战与否 ) 军事行动 内战 侵略 革命 政变 叛乱 谋反或任何类似事件 (2) 暴乱 暴动或罢工 (3)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美亚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健康保险美亚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美亚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美亚附加旅行变更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美亚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美亚附加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补偿保险美亚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美亚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备案号 : 中银 ( 备 - 健康 )[2013] 附 3 号第一条附加保险条款订立本附加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 本附加条款 ) 须附加于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条款使用 本附加条款作为主险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与投保单 保险单及明细表 主险条款 批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

More information

( 九 )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从事石油或化工业 森林砍伐业 建筑工程业 运输业 采掘业 采矿业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水上 作业 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 ( 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 期间 ; ( 十 ) 被

( 九 )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从事石油或化工业 森林砍伐业 建筑工程业 运输业 采掘业 采矿业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水上 作业 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 ( 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 期间 ; ( 十 ) 被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乐悠悠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残疾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 被谋杀 殴斗 ; ( 四 ) 被保险人妊娠 ( 包括宫外孕 )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怀孕 分娩 流产 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七 ) 被保险人自伤 自杀 犯罪或拒捕 第六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 ( 四 ) 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第七条保险人不负责承担下列费用 : ( 一 ) 条款或保险单中列明应由被

( 三 ) 怀孕 分娩 流产 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七 ) 被保险人自伤 自杀 犯罪或拒捕 第六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 ( 四 ) 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第七条保险人不负责承担下列费用 : ( 一 ) 条款或保险单中列明应由被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境外旅行附加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A 款 ) 条款 责任免除第三条主险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 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三 ) 怀孕 分娩 流产 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七 ) 被保险人自伤 自杀 犯罪或拒捕 第五条下列情形下发生损失 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四 ) 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A 款 ) 条款 第三条主险项下的各项仍然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 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既往疾病 慢性病 精神病 性传播疾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疾病或缺陷 先天性畸形 变异 染色体异常 (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A 款 ) 条款 第三条主险项下的各项仍然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 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既往疾病 慢性病 精神病 性传播疾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疾病或缺陷 先天性畸形 变异 染色体异常 ( 平安个人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猝死 ; ( 五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More information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 私自服用 涂用或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 (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 私自服用 涂用或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 (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健康保险 美亚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 与之有关的, 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的伤害,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A 款 ) 条款 责任免除第三条主险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 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既往疾病 慢性病 精神病 性传播疾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疾病或缺陷 先天性畸形 变异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A 款 ) 条款 责任免除第三条主险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 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既往疾病 慢性病 精神病 性传播疾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疾病或缺陷 先天性畸形 变异 平安个人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猝死 ; ( 五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交通意外身故双倍给付保险条款 第三条主险项下的各项仍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四条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不是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而是以驾驶人 服务人员等身份 ( 二 )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医疗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交通意外身故双倍给付保险条款 第三条主险项下的各项仍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四条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不是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而是以驾驶人 服务人员等身份 ( 二 )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医疗 平安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猝死 ; ( 五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医疗保险条款 ( 互联网专用 )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未尽事宜,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主险合同条款

More information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2011 版 )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 ) 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More information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2011 版 )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 ) 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More information

( 六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 ( 七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八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十 )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 ( 十一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

( 六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 ( 七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八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十 )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 ( 十一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猝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 ( 不含 ) 以下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 不包括个人合伙 农村承包经营户

More information

5 随身行李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 20% 或 RMB200 元, 以高者为准 ; 摄影 照相 录像器材或相关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保额的 50%; 运动器械及其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保额的 25%; 礼品和纪念品的最高赔付额为保额的 10% 6 托运行李延误每 6 小时延误赔偿 300,6 小时起赔,

5 随身行李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 20% 或 RMB200 元, 以高者为准 ; 摄影 照相 录像器材或相关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保额的 50%; 运动器械及其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保额的 25%; 礼品和纪念品的最高赔付额为保额的 10% 6 托运行李延误每 6 小时延误赔偿 300,6 小时起赔, 投保须知 全球旅游保险 一 本保险承保区域 : 全球, 其中不承保地区区域不属于承保区域范围 全球旅游保险 ( 境外 ) 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期间限投一份, 多投无效 二 本保险计划不承保范围 : 1 患癫痫病 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等疾病的人员 ; 2 境外旅行的目的为了诊疗或就医的人员 ; 3 执业医师建议不适合境外旅行的人员 ; 4 在保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经确诊罹患的 或知道 ( 应当知道 ) 的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保障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保障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航空类联名卡持卡人旅行保障计划之 旅程延误及行李延误保障说明书 一 旅程延误及行李延误保障利益明细表 : 保险金额 / 人 / 年单位 : 人民币 ( 元 ) 保障范围 航空类联名卡 白金卡 / 金卡 / 银卡 航空类联名卡 普卡 旅程延误 ( 每 4 小时延误赔偿人民币 200 元 ) 行李延误 ( 每 4 小时延误赔偿人民币 100 元 ) 2,000 1,000 1,000 500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药物过敏 ; 5. 被保险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药物过敏 ; 5. 被保险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条款是主险合同的附加险条款 总则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附加身故遗体送返保险条款 备案号 : 中银 ( 备 - 健康 )[2013] 附 8 号第一条附加保险条款订立本附加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 本附加条款 ) 须附加于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条款使用 本附加条款是主险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与投保单 保险单及明细表 主险条款 批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旅行时,

More information

地 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 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仅限于以上医疗运送和送返费用, 包括救援机构安排的运输 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 ( 四 ) 可选保险责任 身故遗体送返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 并以此为

地 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 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仅限于以上医疗运送和送返费用, 包括救援机构安排的运输 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 ( 四 ) 可选保险责任 身故遗体送返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 并以此为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合同订立本附加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 本附加条款 ) 须附加于保险人主险条款使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 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 ( 见第 1 条释义 ) 或罹患突发性重病 ( 见第 2 条释义 ) 时, 经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 ( 以下简称 救援机构 ) 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救援服务时,

More information

<433A5C C596F6E735C446F63756D656E74735C54656E63656E C65735C C46696C CB4F3B6BCBBE1B1A3CFD5776F72645CB1A3CFD5D4F0C8CEB7B6CEA7BACDD4F0C8CEC3E2B3FDCAC2CFEE5FB6CCC6DA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4BFE

<433A5C C596F6E735C446F63756D656E74735C54656E63656E C65735C C46696C CB4F3B6BCBBE1B1A3CFD5776F72645CB1A3CFD5D4F0C8CEB7B6CEA7BACDD4F0C8CEC3E2B3FDCAC2CFEE5FB6CCC6DA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4BFE 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事项 产品销售区域本产品由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 本公司在上海 北京 天津 重庆 浙江 江苏 广东 四川 辽宁 湖北 福建 ( 不含厦门 ) 设有分公司 本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的地区的用户购买 报送文件编号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 [2016]134 号 条款文字编码 中美联泰大都会 [2016] 意外伤害保险 020 号 交费方式 一次性缴纳 保障范围 1 意外身故 2

More information

0 生命绿荫健康保险计划 代理人:吴丽君 手机号: 生命绿荫健康保险计划 保障计划 投保人信息 被保人信息 姓名 1 姓名 0 性别 男 性别 男 年龄 33 年龄 0 保险计划 被保人姓名 投保险种 首期保费 交费方式 交费期间 保障期间 基本保额 0 国寿康爱恶性肿瘤疾病保

0 生命绿荫健康保险计划 代理人:吴丽君 手机号: 生命绿荫健康保险计划 保障计划 投保人信息 被保人信息 姓名 1 姓名 0 性别 男 性别 男 年龄 33 年龄 0 保险计划 被保人姓名 投保险种 首期保费 交费方式 交费期间 保障期间 基本保额 0 国寿康爱恶性肿瘤疾病保 代理人:吴丽君 手机号:13859968608 生命绿荫健康保险计划 保障计划 投保人信息 被保人信息 姓名 1 姓名 0 性别 男 性别 男 年龄 33 年龄 0 保险计划 被保人姓名 投保险种 首期保费 交费方式 交费期间 保障期间 基本保额 0 国寿康爱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3650 年交 20年 80岁 500000 首期保费合计 3650 首次支付3650元 以后每天只需约10元 即可得到以上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六条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附加少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C00013332522018121206711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More information

华安学生幼儿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华安学生幼儿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 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仅在投保了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主险 ) 的基础上附加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 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对象 凡有效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均可作为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普卡 金卡 标准白金卡及尊享白金卡等级 : 使用指定龙卡信用卡刷卡支付本人的全额机票款 ( 含折扣机票款 ) 或包含全额机票款的旅行团费, 即可在乘坐该机票所指定的航班中免费获得旅行延误保障服务 钻石卡 智尊卡 : 持有有效卡即可免费获得持卡人本人旅行延误保障服务, 不限航班 三 保障金额 保障项目

普卡 金卡 标准白金卡及尊享白金卡等级 : 使用指定龙卡信用卡刷卡支付本人的全额机票款 ( 含折扣机票款 ) 或包含全额机票款的旅行团费, 即可在乘坐该机票所指定的航班中免费获得旅行延误保障服务 钻石卡 智尊卡 : 持有有效卡即可免费获得持卡人本人旅行延误保障服务, 不限航班 三 保障金额 保障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旅行延误保障计划 ( 指定产品专享 ) 一 服务对象及保障内容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商旅及高端产品的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 ( 以下简称 持卡人 ), 具体产品如下 : 高端系列 智尊卡 钻石卡 尊享白金卡 商旅系列 欧洲旅行卡 世界旅行卡 日本旅行卡 韩国旅行卡 港澳台旅行卡 芒果旅行龙卡 艺龙龙卡 全球支付信用卡 全球热购卡 途牛龙卡 龙卡奥运信用卡 ( 里约版 ) 同程龙卡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2 备案号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03 号 二 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2019 版 ) 9 备案号 :C 三 附加旅行急性病医疗保

目录 一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2 备案号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03 号 二 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2019 版 ) 9 备案号 :C 三 附加旅行急性病医疗保 目录 一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2 备案号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03 号 二 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2019 版 ) 9 备案号 :C00005032322019030139601 三 附加旅行急性病医疗保险条款 (2016 版 ) 12 备案号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More information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非本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其他政府机构或 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 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约 定的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 为限 保险人在向被保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非本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其他政府机构或 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 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约 定的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 为限 保险人在向被保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主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未尽事宜,

More information

( 七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 ( 八 ) 椎间盘膨出或突出症 性病 ; ( 九 ) 既往症及其并发症 ; ( 十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 ( 十一 ) 不孕不育治疗 人工受精 怀孕 分娩 ( 含难产 ) 流产 堕胎 节育 ( 含绝育 )

( 七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 ( 八 ) 椎间盘膨出或突出症 性病 ; ( 九 ) 既往症及其并发症 ; ( 十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 ( 十一 ) 不孕不育治疗 人工受精 怀孕 分娩 ( 含难产 ) 流产 堕胎 节育 ( 含绝育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1732522018052316762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可附加于各种旅行类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More information

( 一 ) 被保险人预付本航班机票费用时已获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本航班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抗议活动, 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本航班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 ( 二 ) 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 故意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 ( 三 ) 被

( 一 ) 被保险人预付本航班机票费用时已获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本航班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抗议活动, 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本航班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 ( 二 ) 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 故意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 ( 三 ) 被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航空旅客旅行不便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本附加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的, 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前言 安徽省律师一揽子保险是安徽省律师协会为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保的包含律师职业责任险 重大疾病险 意外伤害险 ( 附加意外医疗险 ) 在内的多项保险组合 旨在发挥保险在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 提高全行业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 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前言 安徽省律师一揽子保险是安徽省律师协会为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保的包含律师职业责任险 重大疾病险 意外伤害险 ( 附加意外医疗险 ) 在内的多项保险组合 旨在发挥保险在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 提高全行业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 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安徽省律师一揽子保险 服务指南 前言 安徽省律师一揽子保险是安徽省律师协会为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保的包含律师职业责任险 重大疾病险 意外伤害险 ( 附加意外医疗险 ) 在内的多项保险组合 旨在发挥保险在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 提高全行业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 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本服务指南专门为 安徽省律师一揽子保险 项目编制, 内容包括保单内容

More information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被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被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平安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8 ( 主 ) 029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 幼儿园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B8BDA3A93434BAC520B8BDBCD3B8F6C8CBD2E2CDE2C9CBBAA6C9D5CCCCC9CB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B8BDA3A93434BAC520B8BDBCD3B8F6C8CBD2E2CDE2C9CBBAA6C9D5CCCCC9CB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烧烫伤烧烫伤保险条款 (201 2013 版 )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类 健康保险类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保险 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 备案号 : 中银 ( 备 - 健康 )[2013] 附 5 号第一条附加保险条款订立本附加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 本附加条款 ) 须附加于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条款使用 本附加条款作为主险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与投保单 保险单及明细表 主险条款 批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旅行时,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 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恐怖袭击 ; 以及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 五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时 ; ( 六 ) 未遵医嘱,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 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恐怖袭击 ; 以及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 五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时 ; ( 六 ) 未遵医嘱,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注册号 :H00020332312016112934121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24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申请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以确 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我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0C5CCA9B8BDBCD3B0AEBCDDB1A6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 D0C5CCA9B8BDBCD3B0AEBCDDB1A6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信泰人寿 [2012] 意外伤害保险 031 号 信泰附加爱驾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 可通过电话渠道 互联网渠道销售 )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 您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您有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权利 5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花旗银行礼程卡保障计划说明书 保险公司 : 投保人 : 花旗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被保险人 : 花旗礼程卡持卡人及其同行配偶 子女一 保障计划及内容 保障项目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仅公共交通工具意外 ) 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 人民币 : 元 ) 银行卡持卡人同行配偶同行子女 5,000,000 5,000,000 100,000 行李延误 ( 每延误四小时赔偿金额 RMB 500,

More information

本保险合同所指分割单应符合财政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有关要求 涉及基本医疗保险时, 分割单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 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所规定的其他类似费用结算证明 ( 三 )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 则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受益人的指定第六条除另有指定

本保险合同所指分割单应符合财政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有关要求 涉及基本医疗保险时, 分割单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 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所规定的其他类似费用结算证明 ( 三 )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 则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受益人的指定第六条除另有指定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2016 版 ) 注册号 :H00020332322016112934191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089 号 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所述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90 天内, 在我国境内 (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2 备案号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03 号 二 附加旅行猝死保险条款 (2016 版 ) 9 备案号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089 号 三 附加旅

目录 一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2 备案号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03 号 二 附加旅行猝死保险条款 (2016 版 ) 9 备案号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089 号 三 附加旅 目录 一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2 备案号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03 号 二 附加旅行猝死保险条款 (2016 版 ) 9 备案号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089 号 三 附加旅行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10 备案号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 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版 ) 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可附加于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或者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主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More information

( 四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恐怖袭击 ; 以及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 五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时 ; ( 六 ) 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以及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 其他医疗诊疗活动过

( 四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恐怖袭击 ; 以及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 五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时 ; ( 六 ) 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以及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 其他医疗诊疗活动过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申请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以确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我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法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2033231201806220204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申请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以确 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法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D 款条款 (2015 版 )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D 款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D 款条款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2.4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自杀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 见 7.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见 7.5

2.4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自杀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 见 7.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见 7.5 东吴人寿 [2013] 医疗保险 02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东吴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关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本公司规定的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上,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保险条款 投保单 被保险人 ( 见 7.1) 名册 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BAACFC4D3CEBEB3C4DAC2C3D0D0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BBAACFC4D3CEBEB3C4DAC2C3D0D0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游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1 周岁 ( 释义见 8.1) 以上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可承保单次旅行保障或全年多次旅行保障,

More information

保险合同特色

保险合同特色 友邦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 友邦守御人生两全保险 友邦守御人生定期寿险 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寿险 友邦附加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 说明书文稿 守御人生逐级保障 123 一心照顾大病不愁二重保护幸福无忧三层防御安康无限 友邦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由主合同 友邦守御人生两全保险 和附加合同 友邦附加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寿险 和 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More information

的, 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 本公 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

的, 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 本公 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 三峡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009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三峡附加团体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关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三峡附加团体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规定的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上,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More information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 [2017] 医疗保险 072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附加和泰特定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CHIA-1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合同解除 7 释义 1.1 合同订立 5.1 解除合同 ( 退保 ) 的手续 7.1 同一次住院 1.2 合同生效 及风险 7.2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7.3 专科医生 7.4 每次住院 7.5 实际住院日数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保障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保障计划 花旗礼程白金卡 - 旅行不便保障说明书 保险公司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投保人 : 花旗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 : 花旗礼程白金卡持卡人 一 保障计划及相应的保险项目 具体保险项目包括旅行延误保障 行李延误保障以及旅行变更保障 保障利益明细表 : 旅程不便保障 保障项目保障内容最高保障 旅行延误每延误 4 小时, 赔偿额 300 每次延误最长可赔偿时间为 16 小时 最高赔偿额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8BDBCD3D1A7C9FAC6BDB0B2D2E2CDE2C9CBBAA6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8BDBCD3D1A7C9FAC6BDB0B2D2E2CDE2C9CBBAA6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国华人寿 [2009] 医疗保险 051 号 国华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关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主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及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构成 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投保范围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韩附加全意随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 款条款 在本附加险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险合同 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 中韩附加全意随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 款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韩附加全意随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 款条款 在本附加险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险合同 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 中韩附加全意随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 款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 中韩人寿 2016 医疗保险 017 号 附件 42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韩附加全意随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 款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 我们退还保险费 1.5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 须与主险合同一并退保 )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宝贝卡ⅢA款卡面及说明手册

平安宝贝卡ⅢA款卡面及说明手册 青海贝贝平安卡 ( 电子 ) 手册 产品说明手册 : 青海贝贝平安卡 ( 电子 ) 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着 客户至上, 服务至上 的服务宗旨, 依托平安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 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产品 请在短信通知载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按保险合同生效流程进行投保 孩子的健康 快乐成长, 是每个家庭 也是全社会共同的心愿 ; 青海贝贝平安卡 ( 电子 ) 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着 关爱孩子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6BDB0B2B2C6CFD5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D6F73534BAC52DC6BDB0B2D1A7C9FAD3D7B6F9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 >

<4D F736F F D20C6BDB0B2B2C6CFD5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D6F73534BAC52DC6BDB0B2D1A7C9FAD3D7B6F9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合众团体附加意外住院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合众团体附加意外住院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合众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057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合众团体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有退保的权利...1.5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慎重决策...1.5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2.5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备案)[2009]N227号-平安附加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227号-平安附加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全文, 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 附加保险条款订立第一条本附加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 本附加条款 ) 须附加于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第二条 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附加条款的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第三条 一 在本附加条款的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 遭 受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

More information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人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 并进行了解释 (10) 本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More information

泰康附加意外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泰康附加意外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泰康养老 [2011] 医疗保险 058 号 泰康附加新生活少儿意外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 凡条款已有约定的, 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 最长不超过主合同的保险期间...2.1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附加学生幼儿医疗保险条款 (2014 版 )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More information

附件6-3

附件6-3 英大人寿 [2013] 医疗保险 038 号 英大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4.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您应当按约定交纳保险费 3.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3.2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BBD2F8BFB5C1AAB8BDBCD3CDC5CCE5BDBBD2F8D2BDC1C6B1A3CFD52DCCF5BFEEA3A8B6FECEACC2EBA3A9>

<4D F736F F D20BDBBD2F8BFB5C1AAB8BDBCD3CDC5CCE5BDBBD2F8D2BDC1C6B1A3CFD52DCCF5BFEEA3A8B6FECEACC2EBA3A9> 交银康联 [2012] 医疗保险 021 号 交银康联附加团体交银医疗保险条款 (2012 年 12 月 )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 对. 交银康联... 附加.. 团体.. 交银.. 医疗.. 保险..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有些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More information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利宝 )( 备 - 意外 )[2014]( 主 )9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符合投保单所载的年龄要求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 法定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以下简称 境内 ),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4BAC520B8BDBCD3D1A7C9FAA1A2D3D7B6F9D7A1D4BABDF2CCF9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4BAC520B8BDBCD3D1A7C9FAA1A2D3D7B6F9D7A1D4BABDF2CCF9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2E646F6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 幼儿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2012 版 ) 第一条 总则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类保险合同 ( 以 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 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 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总则

总则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附加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2016 专属 B 款 ) 总则第一条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意外伤害 2014 主 9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年龄在 0-65 周岁 ( 释义见 8.1) 之间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各类旅行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二条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

More information

2015_014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境内旅游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_docx

2015_014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境内旅游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_docx 工银安盛人寿 2015 医疗保险 01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境内旅游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目录 (1) 感谢您选择了我们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 请浏览一下目录, 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 : 向您介绍本附加合同的基本构成, 以及您通过本附加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给付利益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合同的构成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责任

More information

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的基础上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的基础上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第三条人 驾驶非营运汽车的驾驶员,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或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注册号 :H00020332312016112934121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24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申请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以确 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我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2号-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doc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2号-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doc 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 且已加入少儿医疗保险或学生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More information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我们公司 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说明 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主保险合同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我们公司 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说明 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主保险合同 英大人寿 [2009] 医疗保险 003 号 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4.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您应当按约定交纳保险费 3.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More information

华安学生幼儿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华安学生幼儿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 2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 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仅在投保了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主险 ) 的基础上附加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 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对象 凡有效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2. 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 ; 3. 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 ( 三 ) 被保险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 ( 四 ) 被保险人名下的第三方支付账户 (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 财付通 易付宝 微信钱包 ) ( 五 ) 其他经保险人同意的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也可以成为本保险合

2. 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 ; 3. 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 ( 三 ) 被保险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 ( 四 ) 被保险人名下的第三方支付账户 (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 财付通 易付宝 微信钱包 ) ( 五 ) 其他经保险人同意的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也可以成为本保险合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条款 ( 易安财险 ( 备 - 家财 )[2016] 主 2 号 )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 为存折 银行卡 网银账户 以及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的支付机构账户 ( 以下简称第三方支付账户 ) 的所有人或他人信用卡附属卡的合法 持有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银行渠道护理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上海银行渠道护理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附件 1-10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健利宝 (K 款升级版 ) 长期护理保险 ( 万能型 ) 产品说明书 特别提示 :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 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一 主题语人生路上, 健利宝伴您同行! 为您的健康 财富升级! 二 产品特色 保底收益稳健增值您可在每个有效保单年度享受不低于 3% 的保证年利率 我们有专业的投资团体负责资金运作, 每月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情况公布结算利率,

More information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简称 附加学平住院医疗 在本附加险条款中, 您 指投 保人, 我们 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险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附加学生幼儿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简称 附加学平住院医疗 在本附加险条款中, 您 指投 保人, 我们 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险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附加学生幼儿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 利安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044 号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您. 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险...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 请您注意 2.5

More information

2.4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自杀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酗酒 ( 见 7.6) 斗殴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见 7

2.4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自杀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酗酒 ( 见 7.6) 斗殴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见 7 东吴人寿 [2013] 医疗保险 02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东吴附加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关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本公司规定的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上,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保险条款 投保单 被保险人 ( 见 7.1) 名册 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More information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 e 顺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 e 顺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被 保险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 被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 e 顺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 e 顺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被 保险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 被 泰康人寿 [2013] 医疗保险 012 号 泰康附加 e 顺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 凡条款已有约定的, 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 1 年...2.2 我们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时遵循补偿原则...2.4

More information

安邦人寿个险报备材料

安邦人寿个险报备材料 安邦养老附加邦安达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A 款条款 阅. 读. 指. 引. 安邦养老 [2015] 健康保险 01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您. 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险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本公司.... 指. 安邦.. 养老..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有退保的权利...1.4

More information

亲自投保 ( 激活 ), 并仔细阅读投保 ( 激活 ) 过程中的各项提示, 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代为投保的, 视为客户和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 与本公司无关 9 平安定期寿险 平安附加残疾保障意外伤害保险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3 版 ) 平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平安交通意外伤害

亲自投保 ( 激活 ), 并仔细阅读投保 ( 激活 ) 过程中的各项提示, 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代为投保的, 视为客户和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 与本公司无关 9 平安定期寿险 平安附加残疾保障意外伤害保险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3 版 ) 平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平安交通意外伤害 未来之星卡 ( 电子 ) 卡册 未来之星卡 ( 电子 ) 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着 客户至上, 服务至上 的服务宗旨, 依托平安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 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产品 请在短信通知载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按保险合同生效流程进行投保 保险合同生效流程 : 登录 www.pingan.com 输入帐号 密码 填写投保信息 确认获得保单号 ; 保单查询流程 : 方法一 : 登录 www.pingan.com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7BAC520B8BDBCD3CDC5CCE5C9FAD3FD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7BAC520B8BDBCD3CDC5CCE5C9FAD3FD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条款 (2012 版 )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保险 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