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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 保险人不负任 何赔偿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 ( 五 ) 疾病 食物中毒 药物过敏 中暑 猝死 ; ( 六 )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 ( 七 )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 ; ( 八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 整形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九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十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辐射或污染 ; ( 十一 ) 恐怖主义行为 ; ( 十二 )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 ( 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 期间 ; ( 十三 )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 ( 十四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 罢工或武装叛乱 ; ( 十五 )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 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 服刑 在逃期间 ; ( 十六 ) 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 ( 十七 )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 ( 十八 )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 ( 十九 )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 跳伞 攀岩运动 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 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 ( 二十 )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 期间 ; ( 二十一 ) 被保险人以医学治疗为目的而进行旅行或该次旅行违背医嘱 ; ( 二十二 ) 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

2 ( 二十三 )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 ( 二十四 )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 二十五 ) 被保险人从事石油挖掘, 采矿,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森林砍伐, 建筑工地现场施工, 交通运输司乘 搬运 装卸, 水上作业, 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为准 ) 的职业活动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期间家财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火山爆发 ; ( 二 ) 海潮高涨或海啸所致的损失 ; ( 三 ) 地震 地层下陷 滑坡 泥石流 山崩或地崩所致的损失 ; ( 四 ) 行政或司法行为 ; ( 五 ) 因政府 扣押 没收 征用 合法或非法占用保险财产所引起的损失 ; ( 六 ) 恐怖分子行为 ; ( 七 ) 因固有瑕疵 正常耗损 干裂 锈蚀 虫蛀所致者 ; ( 八 ) 电机 电器 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 超电压 短路 断路 电火花 漏电 自身发热 烘烤等原因造成自身损毁 ; ( 九 ) 被保险人及其配偶 家属或同居人 承租人 借宿人 访客的恶意或故意行为所致的损失 ; ( 十 ) 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的财产 机器设备 物品或样品 ; ( 十一 ) 各种植物与食物 ; ( 十二 ) 承租人 借宿人 访客或寄住人的财物 ; ( 十三 ) 被保险人及其配偶 家属或同居人受第三者寄存的财物 ; ( 十四 ) 皮草衣饰 ; ( 十五 ) 照相机 移动电话 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 (PDA); ( 十六 ) 金银制品 珠宝 玉石 首饰 古玩 艺术品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 ( 十七 ) 文稿 图样 图画 图案 模型 ; ( 十八 ) 货币 现金 股票 债券 邮票 印花 地契 旅行证件 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 信用卡 代币卡 ;

3 ( 十九 ) 记录卡 录制于磁盘 磁带或其它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或毁损 ; ( 二十 ) 各种文件 证件 帐簿或其它商业凭证簿册 ; ( 二十一 ) 航空器 船舶 机动车辆 枪械及其零配件 ; ( 二十二 ) 任何间接损失或破坏 ; ( 二十三 ) 被保险人日常居住地的住所于旅行开始前己达 30 天 ( 含以上 ) 未有任何人居住 ; ( 二十四 ) 施工致使管道 ( 含暖气片 ) 破裂所造成的水渍 ; ( 二十五 ) 管道 ( 含暖气片 ) 试水 试压导致管道破损所致的损失 ; ( 二十六 ) 保险财产置存于露天 楼梯间, 或未全部关闭的建筑物所致的盗窃 台风及洪水 水渍 ; ( 二十七 ) 沟渠 下水道的溢流或倒灌 ; 或由建筑物的壁 地基 地下室或边道溢流渗漏的水所致者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缩短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若以信用卡签帐方式支付费用后, 已按信用卡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 提交声明书请求发卡银行暂停付款或将其缴付款项扣回时 ; ( 二 ) 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付公共交通工具 酒店或其它旅行费用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变更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 和气象部门已发布预告的或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 ( 三 ) 任何可以从政府 酒店 航空公司 旅行社 其它旅行服务机构或其它保险应当能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 ( 四 ) 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 ( 五 ) 被保险人旅行目的是为了医学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 ( 六 ) 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 导游 飞机 火车或轮船承运人或旅店需变更旅行 ; ( 七 ) 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 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 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 疏忽 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 ( 八 ) 既往病症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附加旅行天气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对于以下情形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在旅行出发前 7 日内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遭遇的恶劣天气状况而导致旅行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旅行出发地或目的地的气象部门已发布的天气预告 ( 二 ) 被保险人在出发前主动取消行程或提前退票 ; 被保险人非因天气原因主动变更行程而未前往目的地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证件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未于保险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警方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 ; ( 二 ) 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领队或导游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内发生损生 ; ( 三 ) 旅行证件损失原因不明 ; ( 四 ) 在本次旅行结束后, 因重置旅行证件或签证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疾病身故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被保险人流产 分娩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 ( 四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 整形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五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六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辐射或污染 ; ( 七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及被保险人在获得被保资格起 90 日内 ( 续保者无 90 日规定 ) 罹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 ( 八 ) 先天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 九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 ; ( 十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 十一 ) 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

5 ( 十二 )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 ( AIDS )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 HIV 呈阳性 ) 期间 ; ( 十三 )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 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 期间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延误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意识到任何将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 ; ( 二 ) 被保险人抵达机场或港口时, 已超过原定搭乘班机或船舶办理登机或登舱的时间 ; ( 三 ) 被保险人未能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程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 ( 四 ) 被保险人未搭乘飞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所提供的第一班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 但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无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所提供的第一班替代公共交通工具者, 不在此限 ; ( 五 )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前, 已经发生的罢工或临时性抗议活动 ; ( 六 ) 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而未搭乘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入住医疗机构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因既往病症而发生的救护车费用 ; 主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医药补偿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既往病症 ; ( 二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 ( 三 )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的费用, 洗牙 牙齿美白 正畸 烤瓷牙 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的费用 ; ( 四 ) 视力矫正 ;

6 ( 五 ) 营养费 康复费 辅助器具费 整容费 美容费 修复手术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伙食费 误工费 丧葬费等费用 ; ( 六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 整形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七 )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 ( 八 ) 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 ( 如透析 ); ( 九 ) 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 ( 十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十一 ) 先天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 十二 ) 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 ( 十三 )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 ( AIDS )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 HIV 呈阳性 ) 期间 ; ( 十四 )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 期间 ; ( 十五 )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 滑水 滑雪 轮滑 滑板 滑板车 滑翔翼 跳伞 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 ( 十六 ) 被保险人进行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马术 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 ( 十七 )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 各种车辆表演 赛车运动 驾驶卡丁车 ; ( 十八 ) 医疗事故 ; ( 十九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武装叛乱 恐怖主义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 ; 任何生物 化学 核武器, 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 辐射 灼伤或污染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个人责任及宠物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因刑事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 三 ) 被保险人亲属 雇员或受雇人伤亡或财物受损 ; ( 四 ) 被保险人所有 使用或管理的财物受损 ; ( 五 ) 保险事故发生时, 向被保险人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士所遭受的身体伤害 ; ( 六 ) 被保险人履行任何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即使无该项合同存在, 被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此限 ; ( 七 ) 因病毒 细菌感染或疾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 ; ( 八 ) 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承担的责任 ;

7 ( 九 ) 被保险人所有 使用或管理的机动车辆 飞机 船舶 武器或非犬类宠物的损失 ; ( 十 ) 被保险人的旅行超过 60 天, 在超过 60 天以外的旅行期间内造成的第三方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或损坏 ; ( 十一 ) 交易 商业行为或执行职务行为 ; ( 十二 ) 任何罚款和罚金 ; ( 十三 ) 被保险人因个人原因导致第三方下列财物的损失 : 1 食物 动植物, 机动车 船舶 其它交通工具及包括前述交通工具的零配件, 家具 古董 金银 珠宝 饰品 移动电话 个人商务助理 手提电脑 平板电脑 ; 2 货币 现金 股票 债券 地契 印花 邮票 票据 入场券 车票 机票 船票 其它交通工具票证 代币卡 ( 信用卡 ) 有价证券 旅行证件; 3 文稿 图画 图案 模型 样品 帐簿或其它商业凭证簿册 ( 十四 ) 被保险宠物直接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侵权 : 1 被保险人本人 配偶 家属 同居人或家政人员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宠物出入公共场所, 未由成年人陪同, 或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 3 第三者或第三者拥有的动物发起的挑衅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信用卡购物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一 ) 对于下列物品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消耗品及易腐坏物品 2 机动车辆 水上航行器 飞机或其马达 设备及其零配件; 3 为商业用途或企业运行而购置的物品; 4 金块 稀有或贵重钱币及未加工成饰品的宝石; 5 现金 钞票 票据 邮票 有价证券 门票 交通工具票据或任何种类的票券; 6 植物 动物或食品; 7 在境内机场通过边检后在机场免税店以本人信用卡购买的商品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随身财物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食物 动植物, 机动车 船舶 其它交通工具及包括前述交通工具的零配件, 家具 古董 金银 珠宝 饰品 移动电话 个人商务助理 ; ( 二 ) 货币 现金 股票 债券 地契 印花 邮票 票据 入场券 车票 机票 船

8 票 其它交通工具票证 代币卡 ( 信用卡 ) 有价证券 旅行证件; ( 三 ) 文稿 图画 图案 模型 样品 帐簿或其它商业凭证簿册 ; ( 四 ) 走私违禁品或违法运输非法物品或贸易 ; ( 五 ) 被保险人事先运送的行李, 或非随身托运而分开邮寄或运送物品或纪念品的遗失或损坏 ; ( 六 ) 被保险人所租用的物品 ; ( 七 ) 存贮或录制于磁带 磁盘 记录卡或其它类似设备上的数据遗失 ; ( 八 ) 玻璃 磁器 陶器或其它易碎物品 ; ( 九 ) 信用卡 金融卡或其它作为签帐或提款塑料卡片及其关联账户的损失 ; ( 十 ) 商业用或商业活动用的物品或样品 ; ( 十一 ) 生锈 腐败 发霉 变色 折旧 光线作用或正常使用的耗损 虫鼠破坏或固有瑕疵 ; ( 十二 ) 被保险人修理 清洁 变更物品所导致的损失 ; ( 十三 ) 任何不明原因的损失或失踪 ; ( 十四 ) 可由飞机 火车 轮船承运人或酒店业者补偿的损失 ; ( 十五 ) 擦撞 表面涂料剥落或单纯外观受损而不影响物品原有功能者 ; ( 十六 ) 保险标的物内装的液体流失导致其它保险标的物毁损 ; ( 十七 ) 发生本附加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载的事故时, 被保险人未在 24 小时内, 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取得书面证明 ; ( 十八 ) 发生保险人第二条第二款所载的事故时, 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酒店或承运人, 并于 24 小时内取得事故与损失书面证明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取消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若以信用卡签账方式支付费用后, 已按信用卡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 提交声明书请求发卡银行暂停付款或将其缴付款项扣回时 ; ( 二 ) 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付公共交通工具 酒店或其它旅行费用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变更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 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 或气象部门已发布预告的, 或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 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 ( 三 ) 任何可以从政府 酒店 航空公司 旅行社 其它旅行服务机构或其它保险应当能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 ( 四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9 ( 五 ) 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 ( 六 ) 被保险人预定旅行目的是为了医学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 ( 七 ) 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 导游 飞机 火车或轮船承运人或酒店需变更旅行 ; ( 八 ) 因政府法律规定导致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 ( 九 ) 既往病症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非本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 ; ( 二 )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它政府部门隔离 检验 扣留 销毁 或没收 ; ( 三 ) 被保险人未及时取得行李延误小时数的证明文件 ; ( 四 ) 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 ; 被保险人事先运送的行李, 或非随身托运而分开邮寄或运送的行李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运送及送返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二十 ) 保险人康复性治疗 物理治疗 安胎及分娩 ( 包括剖腹产 流产及引产 ); ( 二十一 ) 被保险人美容 整形 矫形术 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 心理咨询及和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 ( 二十二 )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 ( 二十三 )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 洗牙 洁齿 验光 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 ; ( 二十四 )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治疗和康复 ; ( 二十五 ) 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心理疾病 性传播疾病 ; ( 二十六 )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 ( 二十七 ) 根据救援机构的意见, 可以不须医疗运送或送返而被保险人坚持进行的医疗运送或送返 ; ( 二十八 )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

10 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 ( 二十九 )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运送和送返费用 ; ( 三十 ) 直接或间接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导致的救援 ; ( 三十一 ) 既往病症 ; ( 三十二 ) 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保险人和救援机构所决定的救援程序, 否则保险人可以不承担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 立即停止所有的救援服务, 不支付任何由于不遵守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有征得救援机构同意而产生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拒绝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救援程序, 保险人将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要身故遗体送返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三十三 ) 保险人康复性治疗 物理治疗 安胎及分娩 ( 包括剖腹产 流产及引产 ); ( 三十四 ) 被保险人美容 整形 矫形术 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 心理咨询及和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 ( 三十五 )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 ( 三十六 )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 洗牙 洁齿 验光 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 ; ( 三十七 )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治疗和康复 ; ( 三十八 ) 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心理疾病 性传播疾病 ; ( 三十九 )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 ( 四十 )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 ( 四十一 )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运送和送返费用 ; ( 四十二 ) 直接或间接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导致的救援 ; ( 四十三 ) 既往病症 ; ( 四十四 ) 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保险人和救援机构所决定的救援程序, 否则保险人可以不承担本附加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 立即停止所有的救援服务, 不支付任何由于不遵守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有征得救援机构同意而产生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拒绝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救援

11 程序, 保险人将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四十五 ) 任何信用卡或代币卡遗失 被盗窃或被抢劫 ; ( 四十六 ) 旅行支票遗失后, 未能及时向发行银行的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申报挂失 ; ( 四十七 ) 被保险人的错误 疏忽 遗漏, 或汇兑 货币贬值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紧急电话费用补偿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四十八 ) 被保险人通过公共电话设施申请紧急医疗救援而产生的费用 ; ( 四十九 ) 既往病症 ; ( 五十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 ( 五十一 ) 被保险人接受医疗检查 麻醉 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五十二 )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 ( 五十三 ) 未能取得医疗机构的证明文件 ; ( 五十四 ) 可由任何第三方补偿的损失 ; ( 五十五 )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五十六 ) 电脑硬件 软件 指令 输入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 (ATM) 故障 ; ( 五十七 ) 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 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上述行为 : 1 被保险人或任何亲属; 2 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 董事或雇员, 或任何授权 批准 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 ;

12 3 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 五十八 ) 间接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 : 1 若非发生现金或其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应该已经获得的收益 ; 2 业务中断 延迟 市值损失; 3 报告发生保险事故的费用 确定本保险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费用以及其他开支; 4 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或构成向被保险人的贷款的款项; 5 由于被保险人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的损失; 6 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 五十九 ) 机械故障 电气故障 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 电涌 降低电压 停电, 或电信 卫星系统故障 ; ( 六十 ) 银行卡在发行机构 制造商 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 ( 六十一 ) 与诉讼有关的任何费用 ; ( 六十二 ) 经销商的欺诈行为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亲属慰问探望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六十三 ) 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 物理治疗 安胎及分娩 ( 包括剖腹产 流产及引产等 ); ( 六十四 ) 因慢性病 或旅行前已罹患疾病的治疗 ; ( 六十五 ) 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导致的治疗或预防发生的医疗 ; ( 六十六 ) 因脊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的治疗 ; ( 六十七 ) 因避孕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治疗 ; ( 六十八 ) 因药物过敏发生的治疗 ; ( 六十九 ) 因扁桃腺 腺样体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上述疾病导致的手术产生的治疗 ; 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需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 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 ( 七十 ) 此次旅行之前已被有资质的职业医师诊断身患绝症 ; ( 七十一 ) 被保险人美容 整形 矫形术 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 心理咨询及和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 ( 七十二 )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 ( 七十三 )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 洗牙 洁齿 验光 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

13 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 ( 七十四 )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治疗和康复 ; ( 七十五 ) 被保险人已患有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心理疾病 性传播疾病 ; ( 七十六 )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 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 ( 七十七 ) 无当地医院出具原始收据的费用或医疗证明 ; ( 七十八 ) 既往病症 ; ( 七十九 ) 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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