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 )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从事石油或化工业 森林砍伐业 建筑工程业 运输业 采掘业 采矿业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水上 作业 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 ( 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 期间 ; ( 十 )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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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乐悠悠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残疾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 被谋杀 殴斗 ; ( 四 ) 被保险人妊娠 ( 包括宫外孕 ) 流产 ( 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 堕胎 安胎 分娩 疾 病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 ( 五 ) 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 整容 整容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 ( 六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七 ) 各类疾病, 以及高原反应 中暑 猝死 ; ( 八 )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 ( 九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 ( 十 ) 恐怖袭击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 残疾的,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 二 ) 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 ( 三 )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 ( 四 )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 期间 ; ( 五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活动期间 ; ( 六 )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热气球 滑翔器等航空装置 ( 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不在此限 ) 期间 ; ( 七 ) 被保险人作为职业运动员或专业运动员参加训练或比赛期间 ; ( 八 ) 被保险人作为军人 ( 含特种兵 ) 警务人员 ( 含防暴警察 ) 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

2 ( 九 )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从事石油或化工业 森林砍伐业 建筑工程业 运输业 采掘业 采矿业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水上 作业 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 ( 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 期间 ; ( 十 ) 被保险人从事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 ; ( 十一 )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 邪教组织活动 ; ( 十二 )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毒 (HIV 呈阳性 ) 期间 ; ( 十三 ) 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 ; ( 十四 ) 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 ; 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被保险人 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行 ; ( 十五 ) 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尚适宜旅行情况下未遵循主治医生建议立即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做进一步治疗而导致病情恶化所引致的损失 上述情形下或期间内,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 ( 二 ) 被保险人流产 ( 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 堕胎 分娩 不孕症 避孕或绝育手术 变性手术 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 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 ( 三 ) 被保险人发生的护理 ( 陪住 ) 费 取暖费 交通费 误工费 空调费 膳食费 特需服务费 营养性药品等需要自理的费用 ; ( 四 ) 用于矫形 整容 美容 心理咨询 器官移植 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 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 ( 如轮椅 假肢 助听器 假眼 假牙 配镜等 ) 的费用 ; ( 五 ) 因脊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 扁桃腺 腺样体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在此限 ; ( 六 )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 ( 七 )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 ( 八 )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上的疾病和症状 ; 因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心理疾病 性病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 ( 九 ) 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

3 ( 十 ) 被保险人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 ( 十一 ) 中国境内治疗的, 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 ( 十二 )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其原出发地后进行, 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治疗或手术所产生的费用 ; ( 十三 )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 ( 十四 ) 任何因当地急救组织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 ( 十五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 经过当地医生诊断, 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 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 ( 十六 ) 其它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附加境外紧急医疗救援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第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的既往症及任何在旅程出发前已存在的疾病 ; ( 二 )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 ( 以一年为限 ), 被保险人因单一病情发生一次以上紧急医疗转送和 / 或医疗转 运回居住地 ; ( 三 )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时发生的救援事件 ; ( 四 ) 与分娩 流产或怀孕有关的任何治疗或费用 但在怀孕的前 24 周内出现的足以危及母亲和 / 或胎儿 生命的任何异常妊娠或怀孕并发症除外 ; ( 五 ) 被保险人从事探穴 登山或利用向导或绳索方式的攀岩 探勘地上坑洞 跳伞运动 降落伞 蹦极 热气球 滑翔翼 利用带有空气软管装置的保护性头盔进行的深海潜水 武术 拉力比赛 除了赛跑以外的其它各种竞赛活动和参加任何由专业团体或发起人组织的各种竞技运动的, 由于此等情况造成意外事故和伤害而进一步发生的救援费用 ; ( 六 ) 因情绪的 智力的或精神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 七 ) 因被保险人自伤 自杀 药物上瘾或滥用 酒精滥用 性传播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 八 ) 因被保险人罹患获得性免疫缺失综合症 ( 艾滋病 ) 或与艾滋病有关的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 用 ; ( 九 ) 被保险人不是作为定期商业航班或者经由批准航线飞行的特许租用航空器上的乘客的身份进行空中 飞行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 十 ) 被保险人从事或试图从事非法活动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 十一 ) 因为被保险人加入了任何国家的现役军队或警察部队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 十二 ) 因为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战争 ( 无论是否对外宣布 ) 入侵 敌国的行动 对抗 国内战争 叛乱 暴动 革命或起义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4 ( 十三 ) 无论何种直接原因, 包括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或设备 化学武器和生物 武器, 包括并不限于恐怖活动或战争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 ( 十四 ) 因为被保险人在轮船 海上钻井平台或者其它类似的离岸设施上工作或活动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 援费用 ; ( 十五 ) 由于核反应或核辐射为直接原因而造成的各种救援费用 ; ( 十六 ) 不顾医生劝告赴中国境外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 ( 十七 ) 以获得医学治疗为目的的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或者因之前已发生的意外伤害 疾病或既往 病症, 需要进一步修养或康复而外出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 ( 十八 ) 被保险人并未出现严重医疗状况, 和 / 或根据救援机构医生的意见, 被保险人完全可以在本地获 得充分的治疗, 或者该治疗可以被合理地延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之后进行, 由于此等情况而发生的 救援费用 ; ( 十九 ) 根据救援机构医生的意见, 被保险人其实可以作为一个不需要医疗护送的正常旅行者而坚持要求 救援所产生的费用 ( 二十 ) 其它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第八条下列各项费用, 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救援机构的服务计划中没有包含的救援费用以及未经救援机构事先书面认可的和 / 或未经救援机构安排的紧急医疗救援而产生的费用 但当从偏远落后地区进行紧急医疗转送时, 被保险人事先不能够通知 / 有效联络救援机构而这样的耽搁有可能会导致被保险人的生命危险或对其造成伤害时除外 ( 二 ) 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 ; ( 三 ) 条款或保险单中列明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费用 ; ( 四 ) 救援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 ; ( 五 ) 被保险人自行与救援服务机构达成的本条款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 ( 六 )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第九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保险人和救援机构所决定的救援程序, 否则保险人可以不承担本附加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 立即停止所有的救援服务, 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后果和任何由于不遵守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有征得救援机构同意而产生的费用 保险事故通知第十条当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之指定代理人或其家属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 遵照救援服务机构的批准和安排进行医疗运送或送返 遗体或骨灰处理等紧急医疗救援, 被保险人亲属出发前需得到救援服务机构的许可 除非在异常紧急的情况下, 即被保险人本人因健康状况须急救而无法与救援机构立即联系 否则, 保险人有权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附加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2011 版 )

5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 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行李延误或造成任何下列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 : ( 一 ) 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意识到任何将可能导致行李延误的情况 ; ( 二 ) 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 扣留 检疫 隔离 征收或销毁行为 ; ( 三 ) 被保险人托运的个人行李置留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 ; ( 四 ) 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及时通知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托运行李延误情况并取得有关 行李延误的证明文件 ; ( 五 ) 非该次旅行时托运的个人行李 ; ( 六 ) 被保险人的行李中含有禁止托运物品 ; ( 七 ) 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 未能准时登乘公共交通工具, 导致的行李延误 附加航班延误保险条款 A 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 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延误, 保险人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非以缴费乘客身份搭乘民航航班 ; ( 二 ) 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 ( 三 ) 被保险人搭乘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或倒闭 ; ( 四 ) 被保险人主动放弃搭乘航空公司安排的在原定起飞时间之时起至本附加险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之内出 发的同一机场内其它航班 ; ( 五 )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记手续 ; 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 未能准时登乘航班 ( 由于本 附加条款保险责任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 ( 六 ) 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订航班时已知已存在可能导致航班延误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 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 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

6 ( 七 ) 由于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机场关闭 ; ( 八 )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行为 隐瞒 欺诈行为或非法行为 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行程取消而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订酒店 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 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 ( 二 ) 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项下或从政府 酒店 航空公司 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 赔偿的费用 ; ( 三 ) 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 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 / 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 疏忽 破产 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 ( 四 ) 被保险人不愿参加原定行程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 ( 五 )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 ( 六 ) 被保险人或其配偶 父母 子女在投保前已患上的疾病和症状而导致死亡或患病 ; ( 七 )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当必须取消行程时, 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 导游 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 失 ; ( 二 ) 旅行社收取的用于取消行程的手续费 ; ( 三 )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附加旅程缩短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行程缩短而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7 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订酒店 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中断或缩短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 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 ( 二 ) 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项下或从政府 酒店 航空公司 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 赔偿的费用 ; ( 三 ) 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 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 / 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 疏忽 破产 导致本次旅行无法继续进行 ; ( 四 ) 被保险人不愿继续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继续旅行 ; ( 五 )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 ( 六 ) 被保险人或其配偶 父母 子女在投保前已患上的疾病和症状而导致死亡或患病 ; ( 七 )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八 ) 当必须中断或缩短的行程时, 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 导游 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失 ; ( 九 ) 旅行社收取的用于缩短行程的手续费 ; ( 十 )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 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慰问补偿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 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因下列原因或于下列期间所遭受的绑架或非法拘禁或发生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告 ; ( 三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或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 ; ( 四 ) 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 ( 五 ) 政府的强制拘禁期间

8 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 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第三者责任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者的故意行为 重大过失行为 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或其他人由被保险人指使 同意或默许的人员实施了企图导致第三方人身损害 财产损失或疏忽大意引起有关后果的行为 第五条对于下列各项损失 责任和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性骚扰 性侵犯或性冲突而引起的责任 ; ( 二 ) 被保险人在精神错乱 神智不清 意识不清或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不论该状态由何原因 ( 包括但不限于疾病 服用药品或毒品 醉酒等 ) 引起 ; ( 三 ) 被保险人履行雇主或合同约定责任或贸易 商业或职业行为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 ( 四 ) 被保险人所有 占有 使用 租借 保管下的任何土地 房屋建筑 财产的损坏 但被保险人租用的酒店房间或度假屋 ( 不包括其中的家具和设备 ) 的损坏不在此限 ; ( 五 ) 在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 控制下的动物所引起的责任 ; ( 六 ) 被保险人使用 拥有 租用或操作海 陆 空运输工具 ( 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 导致的责任 ; ( 七 ) 被保险人参加高风险运动 使用手枪或其它武器 或者参与其它危险活动而引起的损失 ; ( 八 )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 兄弟姐妹 ( 外 ) 祖父母 ( 外 ) 孙子女 与被保险人有抚养 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 或被保险人的雇主 雇员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 ( 九 ) 由被保险人所传染的疾病引起的损失 ; ( 十 ) 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起法律索赔时, 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从而导致损失的产生 ; ( 十一 ) 罚款 罚金 惩罚性赔款 ; 精神损害赔偿 ; 除金钱以外的其他救济或补偿 附加旅行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个人及随身物品遗失或损坏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的故意制造本附加条款的保险事故行为或隐瞒 欺诈行为, 违反保险事故发生地法律的非法行为 ; ( 二 ) 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 扣留 隔离 检疫 征收或销毁行为 ; ( 三 ) 被保险人行李物品正常的磨损 折旧 发霉 虫蛀 腐烂 侵蚀 老化 光照 加热处理 干燥 染色 更换或因被保险人企图维修 清洗或翻新过程中或空气转变引致的损坏 或因刮损 出现凹痕 机械性或电气性损坏 使用不当 工艺或设计缺陷 使用有缺陷材料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 ( 四 ) 被保险人行李物品自身缺陷 包装不善 保管不善 缺乏看管 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挑衅造成的损失 ; ( 五 ) 由于抓刮 撕裂或污渍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

9 ( 六 ) 被保险人的商业合作伙伴 亲属或旅行同伴行窃导致物品损失 ; ( 七 ) 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或被保险人自行遗失的行李及物品的损失 ; ( 八 ) 行李或物品的神秘失踪 ; ( 九 ) 非被保险人保管的贵重物品发生失窃 丢失或损坏, 除非贵重物品保存于被保险人的住处 保险箱或其它安全保存箱内, 并且有证据证明他人通过暴力手段进入窃取或劫取贵重物品 ; ( 十 ) 被保险人在任何宾馆或汽车旅馆结帐离开时, 遗忘于该酒店或汽车旅馆的随身行李或贵重物品丢失 失窃或损坏 ; 或者遗忘于任何空中交通工具 船只 列车 出租车或公共汽车中的物品丢失 失窃或损坏 ; ( 十一 ) 走私 非法的运输或贸易 ; ( 十二 ) 经承运人 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 ( 十三 )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 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 ; ( 十四 ) 可以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 旅行社 酒店或其他保险单获得赔偿的损失 ; ( 十五 ) 因贬值导致的损失 第六条以下财产损失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金银 珠宝首饰或饰物 已镶嵌或未经镶嵌的宝石或半宝石 ; ( 二 ) 手提电脑 便携式数码产品 移动电话及其附件 ( 合同约定承保的除外 ); ( 三 ) 玻璃制品 瓷器 陶具及其他易碎品 家具 古董 艺术品 ; ( 四 ) 音像制品 电脑软件 图章 文件 ; ( 五 ) 易碎物品或眼镜的损坏 ; ( 六 ) 易燃 易爆 危险品 ; ( 七 ) 日用消耗品 动物 植物 食品 ; ( 八 ) 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 样品 邮件 ; ( 九 ) 现金 ( 含钞票 ), 旅行支票 支票 债券或证券 票据 邮票 印花 息票 地契 股票等有价证券, 代币卡 ( 包括信用卡 ) 及其他付款工具, 旅行证件 ; ( 十 ) 录制于磁带 存储卡 磁盘 CD DVD 光碟 软件 记忆棒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 ( 十一 ) 事先托运的行李 ; 另行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的遗失或损坏 ; ( 十二 ) 各种自行车 机动车辆 ( 及其附件 ) 摩托车 船 发动机或其他运输工具; ( 十三 ) 租赁的设备 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 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个人钱财遗失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由于被保险人遗漏或疏忽 ; ( 二 ) 由于汇兑 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损失 ; ( 三 ) 任何信用卡 代币卡或旅行支票丢失 ; ( 四 ) 被保险人未积极调查或寻找失窃的个人钱财 ; ( 五 ) 可以从酒店 其他途径或其他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损失 ; ( 六 ) 被保险人个人钱财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 ; ( 七 ) 非随身携带或未存放于上锁保险箱 ; ( 八 ) 随身携带的个人钱财神秘失踪 ;

10 ( 九 ) 旅行支票遗失后, 未及时向签发行在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挂失的 附加旅行家庭财产保障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费用的,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投保人 被保险人以及直系亲属及同住亲属 家政人员 寄宿人员 租借人员的故意行为 ; ( 二 ) 战争 敌对行为 军事行动 武装冲突 罢工 骚乱 暴动 恐怖活动 ; ( 三 ) 内涝 地震及其次生自然灾害 ( 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引起的堰塞湖 埋没 地陷 地裂 泥石流 滑 坡 海啸 火山爆发等 ); ( 四 ) 核辐射 核爆炸 核污染以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 五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但因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 在此限 ; ( 六 ) 行政执法行为或司法行为, 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 占用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 ; ( 七 ) 家用电器 家用电子产品因使用过度 超电压 短路 断路 漏电 自身发热 烘烤等原因所造成 自身的损毁 ; ( 八 ) 用芦苇 稻草 油毛毡 麦杆 芦席 帆布等材料为外墙 屋顶 屋架的简陋屋棚以及堆放在露天 及罩棚 简陋屋棚下的财产, 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 ( 九 ) 砖木结构 竹结构 纯木结构 砖拱结构 窑洞等构造之房屋的毁损或引起的其他损失 ; ( 十 ) 投保时房屋正处于危险状态 或已经出现整体或局部倒塌 出现整体倾斜或不均匀沉降程度超过设 计规范的允许值 产生了影响承重结构部位及悬挑构件安全的裂缝 破损或断裂 出现主体结构及其构件 变形程度 ( 挠度 ) 超过设计规范的允许值 ; ( 十一 ) 家庭财产保管不善 本身缺陷 变质 霉烂 受潮 虫咬 鼠咬 自然磨损 自然损耗 自燃 烘焙所造成的损毁 ; ( 十二 ) 坐落在蓄洪区 行洪区 泄洪区或在江河岸边 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财产, 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 十三 ) 家庭财产因设计错误 原材料缺陷 施工 安装装修不善 建筑物沉降以及自然磨损 正常维修 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费用 ; ( 十四 )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 ( 十五 ) 危险建筑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或非法占有 持有的财产 ; ( 十六 ) 房屋屋顶或外墙渗漏 ; ( 十七 ) 被保险人境内的经常居住地于旅行开始前 30 天或以上並未有任何人居住 ;

11 ( 十八 ) 存贮 使用烟花爆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 ( 十九 ) 以窗户未关闭而发生的窗外钩挂方式的盗窃 ; ( 二十 ) 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 ; ( 二十一 ) 管道年久失修 腐蚀变质并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的破裂 ; ( 二十二 ) 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导致的破裂 ; ( 二十三 ) 由于施工造成管道破裂 ; ( 二十四 ) 管道安装 检修 试水 试压导致的破裂 第八条对下列损失 费用 对他人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 一 ) 家庭财产贬值损失或非保险事故导致的丧失使用价值 ; ( 二 ) 任何间接损失 ; ( 三 ) 受保障家庭财产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出现的毁损 ; ( 四 ) 任何不保财产的损失 附加旅行交通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第四条除主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外, 因下列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被保险人非以缴费乘客身份搭公共交通工具 ; 2.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有关安全乘坐的规定或指引 ; 3.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 4. 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乘交通工具至重新登上该交通工具期间 ; 5. 旅客双脚踏上交通工具之前和旅客一脚离开交通工具之后 附加旅行移动电话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移动电话遗失或损坏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2 ( 一 ) 被保险人的故意制造本附加条款的保险事故行为或隐瞒 欺诈行为, 违反保险事故发生地法律的非法行为 ; ( 二 ) 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 扣留 隔离 检疫 征收或销毁行为 ; ( 三 ) 被保险人移动电话正常的磨损 折旧 发霉 虫蛀 腐烂 侵蚀 老化 光照 加热处理 干燥 染色 更换或因被保险人企图维修 清洗或翻新过程中或空气转变引致的损坏 或因刮损 出现凹痕 机械性或电气性损坏 使用不当 工艺或设计缺陷 使用有缺陷材料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 ( 四 ) 被保险人移动电话自身缺陷 包装不善 保管不善 缺乏看管 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挑衅造成的损失 ; ( 五 ) 由于抓刮 撕裂或污渍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 ( 六 ) 被保险人的商业合作伙伴 亲属或旅行同伴行窃导致物品损失 ; ( 七 ) 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或被保险人自行遗失的移动电话的损失 ; ( 八 ) 任何来自外部异常电流所造成的机械性故障及干扰 ; ( 九 ) 电脑病毒或具有危险性的程式码 ; ( 十 ) 一般故障所致的维修或维护保养所生的费用及其置换的零件 ; ( 十一 ) 保险标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依法或依约提供的保固修复服务 ; ( 十二 ) 任何性质的附带损失 ; ( 十三 ) 电池单独毁损或灭失, 但与保险标的本体同时受损者, 不在此限 ; ( 十四 ) 移动电话的神秘失踪, 或非因盗窃或抢劫而导致的遗失 ; ( 十五 ) 被保险人将毁损或灭失的移动电话送至非指定维修中心修复 ; ( 十六 ) 非原厂零配件的损毁或灭失 ; ( 十七 )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 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 ; ( 十八 ) 可以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 旅行社 酒店或其他保险单获得赔偿的损失 ; ( 十九 ) 因贬值导致的损失 附加旅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 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而住院 ; ( 二 ) 被保险人因流产 ( 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 堕胎 分娩 不孕症 避孕或绝育手术 变性手术 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 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而导致的住院 ; ( 三 ) 以矫形 整容 美容 心理咨询 器官移植 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为目的的住院 ; ( 四 )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导致的住院 ; ( 五 )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其原出发地后进行, 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治疗或手术而导致的住院 ; ( 六 ) 被保险人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13 ( 七 )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 ( 八 ) 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导致的治疗或预防发生的医疗而导致的住院 ; ( 九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但未在当地经过执业医生诊断而在回到境内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住院治疗 ; ( 十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经过当地执业医生诊断, 但在回到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住院治疗 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重新办理旅行证件或任何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 : ( 一 ) 被保险人的故意制造本附加条款的保险事故行为或隐瞒 欺诈行为, 违反保险事故发生地法律的非法行为 ; ( 二 ) 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 扣留 隔离 检疫 征收或销毁行为 ; ( 三 ) 自被保险人发现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 警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 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或有关政府机构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 ( 四 ) 因使用旅行支票而发生的经济损失 ; ( 五 ) 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情况下的旅行证件 旅行票据遗失 ; 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 旅行票据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 旅行证件 旅行票据的神秘失踪 ; ( 六 ) 任何本次旅行所不必要的旅行证件的重新办理费用 ; ( 七 ) 于商务旅行结束后已不必要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费用 ; 或遗失的护照 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重置成功后的所有开支 ; ( 八 ) 任何的罚款或欠款 ; ( 九 ) 被保险人的旅行证件 旅行票据自身有瑕疵或超过有效期 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第四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第五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因脊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 扁桃腺 腺样体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而导致的住院, 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在此限 ; ( 二 ) 被保险人流产 ( 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 堕胎 分娩 不孕症 避孕或绝育手术 变性手术 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 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而导致的住院 ; ( 三 ) 以矫形 整容 美容 心理咨询 器官移植 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为目的的住院 ;

14 ( 四 )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 ( 含体检 健康体检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导致的住院 ; ( 五 )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住院 ; ( 六 ) 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和症状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而导致的住院 ; ( 七 )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 ( 八 ) 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上的疾病和症状 ; 因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心理疾病 性病的治疗和康复而导致的住院 ; ( 九 )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其原出发地后进行, 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治疗或手术而导致的住院 ; ( 十 ) 被保险人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 ( 十一 )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 ( 十二 ) 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导致的治疗或预防发生的医疗而导致的住院 ; ( 十三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 但未在当地经过执业医生诊断而在回到境内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住院治疗 ; ( 十四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 经过当地执业医生诊断, 但在回到境内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住院治疗 银行卡盗刷保险条款 (2014 版 ) 责任免除第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银行卡账款金额损失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电脑硬件 软件 指令 输入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 (ATM) 故障 ; ( 二 ) 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 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下述行为 ; 1) 被保险人或任何亲属 ; 2) 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 董事或雇员, 或任何授权 批准 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 ; 3) 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 三 ) 机械故障 电气故障 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 电涌 降低电压 停电, 或电信 卫星系统故障 ; ( 四 ) 银行卡在发行机构 制造商 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失 ; ( 五 ) 被保险人将被保险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或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 ( 六 ) 火灾 烟雾 闪电 飓风 水浸 洪水 地震 火山喷发 海啸 山崩 冰雹 不可抗力以及任何其他自然事件促发的丢失 / 失窃踪 ; ( 七 ) 可归因于政府 执法机构 或该等机构之授权代表实施的财产没收 毁坏或查封 ; ( 八 ) 可归因于敌对行为或战争 ( 无论是否宣战 ) 外敌入侵行为 内战 叛乱 革命 起义 达至民众起义的骚乱 兵变或篡权 戒严 恐怖分子行为 暴乱或任何合法当局的行为 第八条下列损失 费用,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 一 ) 利息, 包括透支利息 罚息 复利 逾期利息 ; ( 二 ) 业务中断 延迟 市值损失 ; ( 三 ) 由于汇兑 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损失 ; ( 四 ) 报告发生保险事故的费用 确定本保险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费用以及其他开支 ; ( 五 ) 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或构成向被保险人的贷款的款项 ; ( 六 ) 由于被保险人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的损失 ; ( 七 ) 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 ( 八 ) 与诉讼有关的任何费用 ;

15 ( 九 ) 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免赔额 免赔率 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1 版 ) 责任免除第三条除主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外, 因下列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性 竞技性的体育活动或表演, 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运动或表演, 但保险单特别注明的除外 ; 2. 被保险人参加赛马 赛车等任何比赛或竞技性活动, 或进行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 特技表演 ; 3. 被保险人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 4. 被保险人在未经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旅游景点 合法娱乐场从事任何高风险运动

( 九 )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从事石油或化工业 森林砍伐业 建筑工程业 运输业 采掘业 采矿业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水上 作业 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 ( 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 期间 ; ( 十 )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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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责任免除具备任一下列情形时,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 见释义 ) 身故 ; 2) 既往病症 ( 见释义 ) 及其并发症导致猝死 ; 3) 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 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 7. 责任免除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 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或拒捕 ; 4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殴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5 )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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