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信息非公开发行见证意见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浪潮信息非公开发行见证意见"

Transcription

1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中坤大厦 15 层电话 : ; 传真 : 二 一六年一月

2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本所 ) 作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的规定, 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据现行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进行了见证, 对与出具本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查验,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一 )2015 年 2 月 11 日, 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 的议案 关于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

3 ( 二 )2015 年 3 月 6 日, 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三 )2015 年 6 月 18 日, 发行人董事会根据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相关议案 ( 四 )2015 年 8 月 31 日, 发行人董事会根据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再次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议案 ( 五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3140 号 ) 批复内容如下 : 一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360,500 股新股 二 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 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 组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 一 )2016 年 1 月 13 日, 东吴证券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剔除关联方后的发行人的前 20 名股东 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 20 家基金管理公司 10 家证券公司 5 家保险公司及 94 家其他投资者发出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 ) 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下称 申购报价单 ) 及其附件等认购邀请文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同时, 认购邀请文件真

4 实 准确 完整的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确定认购对象 价格 分配数量 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 二 )2016 年 1 月 18 日 9:00-12:00 时,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时限内, 东吴 证券以传真和现场投递的方式接收到有效的 申购报价单 共计 13 份, 并据此 簿记建档 ( 三 ) 申购结束后, 根据有效申购的簿记建档情况及 认购邀请书 载明的 程序与规则, 按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价格为 20 元 / 股,8 家有效申购的投资者为获配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即 2015 年 2 月 13 日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6.31 元 / 股的 90%,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元 / 股 2015 年 3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同时派发 1 元现金的股利分配方案, 并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进行了除权除息,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 四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 序 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 ( 万股 ) 获配金额 ( 万元 ) 本次发行股份 占发行后股本 的比例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 %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3 顾子皿 1, , % 4 中欧盛世资产管理 ( 上海 ) 有 限公司 1, , % 5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 %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8 深圳中植产投互联网金融投资 , %

5 企业 ( 有限合伙 ) 合计 8, , % ( 五 )2016 年 1 月 20 日, 东吴证券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书 ( 以下简称 认购合同书 ), 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 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 认购合同书 ( 六 )2016 年 1 月 22 日,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号 验资报告 验证, 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8 家投资者已将申购资金合计 1,670,000, 元足额 及时划入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东吴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 七 )2016 年 1 月 25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 二三四五共计募集货币资金 1,670,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3,047,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6,952, 元, 其中 : 计入 股本 83,500, 元, 计入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1,563,452, 元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和东吴证券在询价过程中向投资者发出的 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的内容和形式符合 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的规定, 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订的 认购合同书 合法有效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经本所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为 8 家投资者, 具体情况如下 :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公司名称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5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 凌富华成立日期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 刘学民成立日期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 ; 证券投资咨询 ; 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 证券 ( 不含股票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 ) 承销 ; 证券自营 ; 证券资产管理 ;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融资融券 ; 代销金融产品 3 顾子皿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七村 *** 号 *** 室 4 中欧盛世资产管理( 上海 ) 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 中欧盛世资产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 唐步成立日期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7 楼 707 室经营范围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5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 万青元成立日期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 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B.4203-B.4204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 阮琪成立日期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 姜国芳成立日期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经营范围 : 基金管理业务 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 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深圳中植产投互联网金融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深圳中植产投互联网金融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委派代表 : 卢涛 ) 成立日期 :

8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 ; 投资兴办实业 (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投资咨询 ( 不含限制项目 ); 投资顾问 ( 不含限制项目 ); 受托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 ( 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 商务信息咨询 商业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调研 市场营销策划 礼仪服务 会务服务 公关策划 展览展示策划 投资信息咨询 投资项目策划 财务管理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 ( 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 经查验,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经查验,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盛世资产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深圳中植产投互联网金融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作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顾子皿为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 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认购对象均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

9 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平 公正 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六份

10 此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章页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 彭山涛 负责人 : 袁学良 张宇 _ 年月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666 号 ) 核准, 核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福鞍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发行不超过 19,950,901 股新股

More information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More information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证监许可 [2014]808 号 文核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庞大集团 ) 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瑞银证券 )

More information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555 号 ) 核准, 同意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吉林高速 或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 137,195,121 股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More information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4 楼 电话 :021-61059000 传真 :021-610591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149 号 ) 核准,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时代万恒 发行人 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6,81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德恒 01F 号 致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青岛双星 )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青岛双星的委托, 担任青岛双星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德恒 01F 号 致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青岛双星 )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青岛双星的委托, 担任青岛双星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1 德恒 01F20160862-05 号 致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青岛双星 )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青岛双星的委托, 担任青岛双星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More information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号 ) 核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江苏吴中 或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905 号 ) 的核准,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易华录 发行人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55,190,309 股人民币普通股

More information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配售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6]995 号文核准,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源迪科 发行人 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002099 证券简称 : 海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没有增加 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6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00 2

More information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1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116001 27/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More information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232 号 ) 核准,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或 金风科技 ) 进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More informatio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德股份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德股份 发行人 和 公司 )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More information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326 证券简称 : 永太科技公告编码 :2017-9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 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6 2584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询价及配售过程的见证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六年五月 致 :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维尔利 ) 的委托, 就维尔利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More information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证券代码 :002506 证券简称 : 协鑫集成公告编号 :2016-05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取消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股票代码 :603308 股票简称 : 应流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联席主承销商 (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 号致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木林森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 号致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木林森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1605028 号 深圳福田 二 一六年五月 1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1605028 号致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 :600713 证券简称 : 南京医药公告编号 :ls2016-05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6 年 5

More information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证券代码 :600058 证券简称 : 五矿发展公告编号 : 临 2016-08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More information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 (86-10) 5809-1000 传真 :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受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发行人 ) 的委托,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之法律意见书 致 : 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二零一六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8]315 号文核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泰证券 发行人 或 公司 ) 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公司 ( 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 2853 号 ) 核准, 同意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华英农业 或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8,491,100 股 A 股股票

More information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567 证券简称 : 三星医疗公告编号 : 临 2016-046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 :220,102,714 股发行价格 :13.63 元 / 股预计上市时间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More information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2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2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100027 电话 /Tel:86-010-50867666 传真 /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 /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或 中国一重 ) 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启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More information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贵会证监许可 [2016]242 号文 关于核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海得控制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More information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证券代码 :600133 证券简称 : 东湖高新公告编号 :2016-07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6

More information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根据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002676 证券简称 : 顺威股份公告编号 :2016-076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下称 发行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下称 非公开发行细则 ) 及 证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下称 发行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下称 非公开发行细则 ) 及 证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年 3 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下称 发行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下称 非公开发行细则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电话 : (86-10) 传真 : (86-1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电话 : (86-10) 传真 : (86-1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六年四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 (86-10) 5809-1000 传真 :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More information

现有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90,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现有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90,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25 号文核准,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方大集团 ) 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32,184,931 股人民币普通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 发行价格为 14.60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致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岭南园林 / 公司 / 发行人 ) 的委托,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法律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致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岭南园林 / 公司 / 发行人 ) 的委托,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法律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二零一六年二月 北京总部电话 : (86-10) 85191300 传真 : (86-10) 85191350 上海分所电话 : (86-21) 52985488 传真 : (86-21) 52985492 硅谷分所电话 : (1-888) 8868168 传真 : (1-888) 8082168 深圳分所电话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证券代码 :601766(A 股 ) 股票简称 : 中国中车 (A 股 ) 编号 : 临 2016-031 证券代码 : 1766(H 股 ) 股票简称 : 中国中车 (H 股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More information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 :00252 证券简称 : 广电运通公告编号 : 临 205-064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认购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 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的议案 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证券代码 :000002 200002 证券简称 : 万科 A 万科 B 公告编号 :< 万 >2008-05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万科东海岸裙楼 C02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08 万科 G1 08 万科 G2 证券代码 :112005 112006 发行总额 : 人民币 59 亿元上市时间 :2008 年 9 月 18 日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人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皖天律证字 [2015] 第 号 致 :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皖天律证字 [2015] 第 号 致 :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劲胜精密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5 16 层 电话 :(0551)62642792 传真 :(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利 0.45 元 ( 含税 ) 因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元 / 股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 二 )

利 0.45 元 ( 含税 ) 因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元 / 股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 二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95 号 ) 核准,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隆基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More information

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秋林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5.30 元 / 股 由于秋林集团 2014 年度利润分

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秋林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5.30 元 / 股 由于秋林集团 2014 年度利润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2204 号 ) 核准,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600143 2016 年 3 月 目 录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3 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5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6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9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1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More information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一创摩根 或者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作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隅股份 公司 或者 发行人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一创摩根 或者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作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隅股份 公司 或者 发行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BBMG Corporation*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009)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 证券代码 :600273 股票简称 : 嘉化能源编号 :2017-03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 发行数量和价格 (1) 发行数量 :187,708,351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 发行价格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61 证券简称 : 远望谷公告编码 :2016-05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20

More information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 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3 人, 董事陈晓华先生 包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 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3 人, 董事陈晓华先生 包 证券代码 :6267 证券简称 : 海正药业公告编号 :218-6 债券简称 :15 海正 1 债券代码 :122427 债券简称 :16 海正债债券代码 :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1-xxx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1-xxx 证券代码 :002719 证券简称 : 麦趣尔公告编码 :2014-057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3032 号 ) 核准,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柳州医药 发行人 或 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9,848,046 股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7]1764 号文核准,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美年健康 发行人 或 公司 ) 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发行股数不超过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澳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新澳股份非公开发行人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澳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新澳股份非公开发行人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T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 AN NANJING NANNING HONG KONG PARIS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关于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过程的 法律意见书 二 一六年十二月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Shanxi Dewei Law Office 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 368 号水工大厦十层电话 :(0351) 8780205 8780204 传真 : (0351) 8780205 邮编 : 030006 电子邮件 : deweils@163.com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过程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律师李强 孙菁菁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More information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在发行人取得 上述核准批复后, 组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 一 ) 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在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 2015 年度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在发行人取得 上述核准批复后, 组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 一 ) 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在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 2015 年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320 号文核准,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方集团 发行人 或 公司 ) 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190,560,875 股, 发行价格为 7.31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 8,702,999,996.25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证券代码 :300505 证券简称 : 川金诺公告编号 :2017-070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 实到董事

More information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8620-38219668 传真 :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 (2017)0212 号 致 :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 459 号 ) 核准,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华制药 发行人 或 公司 )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143,466 股新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4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7 四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五 本次发行的有关法律文书 六 结论意见

目 录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4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7 四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五 本次发行的有关法律文书 六 结论意见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 25 层邮政编码 :350003 电话 :(0591)8806 8018 传真 :(0591)8806 8008 网址 :http://www.zenithlawyer.com 目 录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证券代码 :002431 证券简称 : 棕榈园林公告编号 :2016-004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 修改 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 :300160 证券简称 : 秀强股份公告编号 :2017-04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发行数量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0,698,204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 1784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33,000,000 股新股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本

( 二 ) 发行数量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0,698,204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 1784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33,000,000 股新股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 1784 号 ) 核准,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柏堡龙 发行人 或 公司 ) 发行不超过 33,000,000 股新股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More information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获得通过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获得通过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证券代码 :600531 证券简称 : 豫光金铅编号 : 临 2015-05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 传真 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More information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证券代码 :000546 证券简称 : 金圆股份编号 : 临 2016-064 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并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More information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600191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权登记日 :2016-06-27 会议召开日 :2016-07-04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More information

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核准,

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核准, BANK OF CHINA LIMITED 3988 4601 2014 11 28 * * * * * * # # Nout Wellink # # # * # 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七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More information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证券代码 :002643 证券简称 : 万润股份公告编号 :2015-068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4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More information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二 O 一一年六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 陶国平浦金龙陆正中方耀源 盛冬生朱瑞岐朱崭华李荣珍 靳向煜 2 目录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More information

施刚

施刚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1] 第 008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15 层 (100007) 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067-1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12/15 层 (100007) 5/F,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 赞成票 11 票, 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 ( 以其自有资金 )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

表决结果 : 赞成票 11 票, 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 ( 以其自有资金 )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 证券代码 :600309 证券简称 : 万华化学公告编号 : 临 2015-42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一 )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电话 : (86-10) 传真 : (86-1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电话 : (86-10) 传真 : (86-1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第 13.10B 條而作出 茲載列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於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

More information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1 经核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刊登了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1 经核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刊登了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 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6 吾同常顾意字 15 936 号 致 :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山河智能 / 公司 ) 董事会的委托, 指派罗光辉 唐振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 对会议予以见证

More information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LG/SZ/A1381/FY/2016-150 号 致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张敬前律师和董萌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证券代码 :002303 证券简称 : 美盈森公告编号 :2017-001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

More information

二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5 年 5 月 11 日,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

二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5 年 5 月 11 日,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 证券代码 :600169 股票简称 : 太原重工公告编号 :2016-038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 一 ) 发行数量及价格 1 发行数量:140,000,000.00 股 2 发行价格:4.08 元 / 股

More information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会议须知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More information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 签名 ): 李光太郭少平孟岩 李荀卞尔昌任伟 孟祥凯仝允桓姚焕然 发行人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 签名 ): 李光太郭少平孟岩 李荀卞尔昌任伟 孟祥凯仝允桓姚焕然 发行人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二〇一六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 签名 ): 李光太郭少平孟岩 李荀卞尔昌任伟 孟祥凯仝允桓姚焕然 发行人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编号:临2009-

证券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编号:临2009- 证券代码 :600410 股票简称 : 华胜天成公告编号 : 临 2016-05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 ) 发行要点 发行股票数量 :208,620,689 股 发行股票价格 :11.60 元

More information

关联董事张旸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表决结果为 :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对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原拟不超过 242,718,666 股 ( 含 242,718,666 股 ),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

关联董事张旸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表决结果为 :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对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原拟不超过 242,718,666 股 ( 含 242,718,666 股 ),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 证券代码 :002340 证券简称 : 格林美公告编号 :2015-06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6 月 2 日, 分别以书面 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002240 证券简称 : 威华股份公告编号 :2016-03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 ( 临时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 一 ) 会议召集人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 二 ) 会议召开时间 : 1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10 层, 17 层 (518036) 10/F, 17/F, Gongjiao Building, No.1001, Lianhua Branch Road, Futian District,

More information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 熊猫金控证券代码 :600599 公告编号 :2015-061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万载县长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里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1998年股东大会有关文件

1998年股东大会有关文件 证券代码 :000659 证券简称 :*ST 中富公告编号 :2015-16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 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收到由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发来的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5 01 19 300 40% 20% 0% -20% Oct-12 Jan-13 Apr-13 Jul-13 S1060513080002 010-59730729 Jiaowenchao233@pingan.com.cn S1060114080008 010-59730723 luoxiaojuan567@pingan.com.cn 2015 6213 11132 107.7 2014 2015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615 证券简称 : 哈尔斯公告编号 :2016-05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公司召开, 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More information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08 证券简称 : 沧州明珠公告编号 :2016-00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 临时 ) 会议决议公告及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开 市起复牌, 特此提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More information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3,702,53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3.1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1,647,7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3,702,53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3.1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1,647,7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 股票代码 :002305 股票简称 : 南国置业公告编号 :2015-042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电力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电力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6-8 层邮编 :100034 电话 :+86-10-66256818 传真 :+86-10-66091616 网址 :http://www.zhongzi.com.cn 二〇一八年八月

More information

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 人, 代表股份 148,253,2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7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 代表股份 136,768,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 人, 代表股份 148,253,2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7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 代表股份 136,768,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证券代码 :000911 证券简称 : 南宁糖业公告编号 :2011-16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分别刊登于 2011 年 3 月 2 日 3 月 19 日和 2011 年 3 月 23 日的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603030 证券简称 : 全筑股份公告编号 : 临 2016-086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 发行数量:17,361,111 股 2 发行价格:28.80 元 /

More information

grandall

grandall 证券代码 :002615 证券简称 : 哈尔斯公告编号 :2016-0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