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致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岭南园林 / 公司 / 发行人 ) 的委托,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法律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致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岭南园林 / 公司 / 发行人 ) 的委托,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法律"

Transcription

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二零一六年二月 北京总部电话 : (86-10) 传真 : (86-10) 上海分所电话 : (86-21) 传真 : (86-21) 硅谷分所电话 : (1-888) 传真 : (1-888) 深圳分所电话 : (86-755) 传真 : (86-755) 广州分所电话 : (86-20) 传真 : (86-20) 大连分所电话 : (86-411) 传真 : (86-411) 海口分所电话 : (86-898) 传真 : (86-898) 香港分所电话 : (852) 传真 : (852) 纽约分所电话 : (1-212) 传真 : (1-212)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致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岭南园林 / 公司 / 发行人 ) 的委托,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已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出具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 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 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 一 ) ) 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是 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 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一 ) 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声明 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所说明的事项, 以本法律意见的说明为准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本法律意见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 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 2

3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的批准情况如下 : ( 一 ) 公司的批准 2015 年 6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6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11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非自然人认购对象与公司签订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 ( 二 )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6 年 1 月 6 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 关于核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41 号 ),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4,100,207 股 综上所述,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具备发行条件,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 一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销根据公司与广发证券签订的 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 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承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二 ) 认购对象和发行股数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公司分别与十名认购对象签订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以及公司分别与恒奉投资 前海瓴建 上银基金发 前海业远 宏升恒通签订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尹洪卫 彭外生 刘军 龙柯旭 何立新 恒奉投资 前海瓴建 上银基金发起设立的 上银基金财富 64 号资产管理计划 前海业远 宏升恒通 公司向认购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 序号认购方认购金额 ( 元 ) 认购数量 ( 股 ) 3

4 序号认购方认购金额 ( 元 ) 认购数量 ( 股 ) 1 尹洪卫 254,999,991 17,995,765 2 彭外生 239,999,997 16,937,191 3 上银基金财富 64 号资 产管理计划 149,999,993 10,585,744 4 前海业远 100,000,000 7,057,163 5 前海瓴建 94,999,988 6,704,304 6 刘军 69,999,999 4,940,014 7 宏升恒通 49,999,993 3,528,581 8 龙柯旭 44,999,995 3,175,723 9 何立新 29,999,988 2,117, 恒奉投资 14,999,994 1,058,574 合计 1,049,999,938 74,100,207 如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所述, 上述非自然人认购对象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和资产 管理计划的具体登记和备案情况如下 : (1) 恒奉投资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 登记编号 : P ), 恒奉投资已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 备案编码 : S63704), 恒奉投资已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2) 前海瓴建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 登记编号 : P ), 前海瓴建已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 备案编码 : S62658), 前海瓴建已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3) 前海业远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 备案编码 : 4

5 S39423), 前海业远的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前海仁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前海业远已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 登记编号 : P ), 深圳前海仁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 (4) 宏升恒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 备案编码 :S 39472), 宏升恒通的基金管理人为广东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宏升恒通已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 登记编号 : P ), 广东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 (5) 上银基金财富 64 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上银基金已于 2013 年 9 月 4 日取得基金管理资格, 编号为 A085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 上银基金财富 64 号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产品编码为 S88857 上银基金财富 64 号资产管理计划共有 6 名委托人,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委托人姓名资产状况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 1 丰硕良好自筹资金 ( 含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 ) 2 张联良好自筹资金 ( 含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 ) 3 吴斌良好自筹资金 ( 含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 ) 4 孙臻良好自筹资金 ( 含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 ) 5 路云龙良好自筹资金 ( 含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 ) 6 陈卓玉良好自筹资金 ( 含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 ) 综上,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备案登记文件并结合本所经办律师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网址 : 的核查结果, 恒奉投资 前海瓴建 前海业远 宏升恒通 上银基金财富 64 号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和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的规定办理了登记或备案手续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上述非公开认购对象穿透核查至自然人后未超过 200 人, 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认购对象具备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5

6 认购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以及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 三 ) 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根据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 认购对象承诺认购资金为认购对象本人或投资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借贷资金, 不存在利用本次所认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 此外, 非自然人认购对象及其合伙人或委托人还承诺, 认购对象的合伙人或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 杠杆融资或其他结构化安排 ( 四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的 90%, 即 元 / 股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2,868,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5 元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 12,215,100 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共计转增股本 162,868,000 股 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9 日 截至目前, 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应调整为 元 / 股 ( 五 ) 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 价格及数量已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不涉及申购报价过程 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可以根据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2016 年 2 月 4 日, 公司和广发证券向尹洪卫等 10 名认购对象分别发出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及缴款通知书 2016 年 2 月 5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 验证报告 ( 天健验 [2016]7-12 号 ), 截至 2016 年 2 月 5 日 11 时 11 分,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在广发证券开立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款共计 1,049,999,938 元 6

7 2016 年 2 月 6 日, 正中珠江出具 验资报告 ( 广会验字 [2016]G 号 ), 截至 2016 年 2 月 6 日, 公司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通过以 元 / 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4,100,207 股共筹得 1,049,999, 元, 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扣除承销费 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22,724, 元, 净得 1,027,275, 元, 其中 74,100, 元为股本,953,175, 元为资本公积,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和累计实收资本均为 399,836, 元 因此,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 综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三 结论综上所述,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具备发行条件,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承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认购对象具备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以及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本法律意见正本三份, 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 以下无正文 ) 7

8 ( 本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 肖微 经办律师 : 黄晓莉 经办律师 : 方海燕 经办律师 : 姚继伟 年月日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 771 号 ) 核准, 同意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豫金刚石 或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 70,120,274 股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More information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555 号 ) 核准, 同意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吉林高速 或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 137,195,121 股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905 号 ) 的核准,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易华录 发行人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55,190,309 股人民币普通股

More information

东方花旗

东方花旗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5]3128 号文 关于核准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的核准,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峰超纤 发行人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 万股新股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 2853 号 ) 核准, 同意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华英农业 或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8,491,100 股 A 股股票

More information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5]1908 号文核准,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尔康制药 发行人 或 公司 ) 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帅放文 彭杏妮 夏哲及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泰达宏利 ) 非公开发行 116,414,435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More information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More information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232 号 ) 核准,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或 金风科技 ) 进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More information

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实施法律意见 实施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和 发行见证法律意见 的补充和修改, 并构成该等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 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实施法律意见 实施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和 发行见

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实施法律意见 实施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和 发行见证法律意见 的补充和修改, 并构成该等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 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实施法律意见 实施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和 发行见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致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26 号 ) 核准, 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普利特 或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 849,978 股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More information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证券代码 :002721 证券简称 : 金一文化公告编号 :2016-10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3: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More information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根据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4 楼 电话 :021-61059000 传真 :021-610591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二零一六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More information

第三部分 签署页

第三部分  签署页 关于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帝龙新材 ) 委托, 担任帝龙新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7]407 号文 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 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兴业银行 或者 发行人 ) 向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烟草总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830 号 ) 核准,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或 广电网络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股票代码 :603308 股票简称 : 应流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联席主承销商 (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More information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 ( 一 )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 甲方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乙方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鉴于 : 甲乙双方已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2409 号 ) 的核准,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紫鑫药业, 发行人 或 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59,235,664 股人民币普通股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立美达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立美达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2016 年 11 月 `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广州 Guangzhou 武汉 Wuhan 成都 Chengdu 香港 Hong Kong 东京 Tokyo 伦敦 London 纽约 NewYork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总部 上海分所 深圳分所 成都分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More information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2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2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100027 电话 /Tel:86-010-50867666 传真 /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 /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More information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贵会证监许可 [2016]242 号文 关于核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海得控制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More information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证券代码 :600058 证券简称 : 五矿发展公告编号 : 临 2016-08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More information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3032 号 ) 核准,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柳州医药 发行人 或 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9,848,046 股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 :00252 证券简称 : 广电运通公告编号 : 临 205-064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认购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 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的议案 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More information

002433()合规报告

002433()合规报告 股票代码 :002555 股票简称 : 顺荣三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 二〇一六年一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或 中国一重 ) 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启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证券代码 :601766(A 股 ) 股票简称 : 中国中车 (A 股 ) 编号 : 临 2016-028 证券代码 : 1766(H 股 ) 股票简称 : 中国中车 (H 股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致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网宿科技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或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调整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致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网宿科技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或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调整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二零一七年四月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致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网宿科技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或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调整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More information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 (86-10) 5809-1000 传真 :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受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发行人 ) 的委托,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观意字 (2017) 第 0289 号致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指派王维律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观意字 (2017) 第 0289 号致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指派王维律 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 观意字 (2017) 第 0289 号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GuantaoLawFirm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8 层邮编 :100032 电话 :861066578066 传真 :861066578016 E-mail:guantao@guantao.com

More information

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原法律意见书八 ) 现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以下简称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 )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

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原法律意见书八 ) 现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以下简称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 )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接受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证监许可 [2014]808 号 文核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庞大集团 ) 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瑞银证券 )

More information

确 认 函

确 认 函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 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一月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FinanceLaw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邮编 : 電話 :861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 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一月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FinanceLaw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邮编 : 電話 :861 COSCO SHIPPING Holdings Co., Ltd.* 1919 13.10B ( ) A 1 1 1 1 2 2 2 3 3 3 3 1. 2. 3.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 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一月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FinanceLaw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More information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询价及配售过程的见证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六年五月 致 :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维尔利 ) 的委托, 就维尔利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03720D6D0BDF0C1EBC4CF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9FDB3CCBCB0B6D4CFF3BACFB9E6D0D4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

<4D F736F F D D303720D6D0BDF0C1EBC4CF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9FDB3CCBCB0B6D4CFF3BACFB9E6D0D4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 证券简称 : 中金岭南证券代码 :000060 公告编号 :2015 0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2015 年 3 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20) 7/F, Building D, No.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 Beijing, China 100020 Tel: 8610-58137799 Fax: 8610-58137788

More information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8620-38219668 传真 :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 (2017)0212 号 致 :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核准,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洛阳钼业 发行人 或 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More information

德恒 01F 号 致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青岛双星 )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青岛双星的委托, 担任青岛双星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德恒 01F 号 致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青岛双星 )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青岛双星的委托, 担任青岛双星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1 德恒 01F20160862-05 号 致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青岛双星 )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青岛双星的委托, 担任青岛双星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More information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666 号 ) 核准, 核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福鞍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发行不超过 19,950,901 股新股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6 层 电话 :(0551)62620429 传真 :(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 天律证字 2019 第 00055

More information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在分派方案公布后, 上市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 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 即由 198,198,737 股减至 197,810,840 股, 因此上市公司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 以现有总股本 197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在分派方案公布后, 上市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 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 即由 198,198,737 股减至 197,810,840 股, 因此上市公司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 以现有总股本 19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5] 2490 号文 关于核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栗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久其软件 或 发行人 ) 向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600191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权登记日 :2016-06-27 会议召开日 :2016-07-04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More information

确 认 函

确 认 函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3 楼 1301 室邮编 :510623 电话 :(86-20)2805-9088 传真 :(86-20)2805-9099 junheg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

More information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 459 号 ) 核准,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华制药 发行人 或 公司 )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143,466 股新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之法律意见书 致 : 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More informatio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德股份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德股份 发行人 和 公司 )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证券代码 :601766(A 股 ) 股票简称 : 中国中车 (A 股 ) 编号 : 临 2016-031 证券代码 : 1766(H 股 ) 股票简称 : 中国中车 (H 股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More information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2015) 沪锦律非 ( 证 ) 字 号 致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2015) 沪锦律非 ( 证 ) 字 号 致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 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2015)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 1314 号文核准,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迪安诊断 发行人 ) 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69,428,843 股, 发行价格为 15.48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 1,074,758,489.64 元, 募集资金净额

More information

交易均价的 70%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发行期首日前 20

交易均价的 70%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发行期首日前 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804 号 ) 核准,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或 广晟有色 ) 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启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More information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配售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6]995 号文核准,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源迪科 发行人 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 ( 济 ) 律意见 (2017) 第 058 号 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 ( 济 ) 律意见 (2017) 第 058 号致 :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证券代码 :002625 证券简称 : 龙生股份公告编号 :2015-059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在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More information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1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116001 27/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10 层, 17 层 (518036) 10/F, 17/F, Gongjiao Building, No.1001, Lianhua Branch Road, Futian District,

More information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证券代码 :002285 证券简称 : 世联行公告编号 :2016 09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6

More information

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2 保利集团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 5 亿元现金 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 本次

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2 保利集团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 5 亿元现金 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 本次 证券代码 :600048 证券简称 : 保利地产公告编号 :2015-020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于 2015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More information

施刚

施刚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1] 第 008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15 层 (100007) 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149 号 ) 核准,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时代万恒 发行人 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6,81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作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就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齐致股意字 [2018] 第 027 号 致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 本所 ) 受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碧水源公司或公司 ) 委托为碧水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More information

浪潮信息非公开发行见证意见

浪潮信息非公开发行见证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中坤大厦 15 层电话 :010-82653566; 传真 :010-82653566 二 一六年一月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Administrator

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300448 证券简称 : 浩云科技公告编号 :2017-021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5 月 11 日,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 Jing Hong

More information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More information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 :600713 证券简称 : 南京医药公告编号 :ls2016-05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6 年 5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5] 2517 号文核准,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长亮科技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 万元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5] 2517 号文核准,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长亮科技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 万元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5] 2517 号文核准,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长亮科技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皖天律证字 [2015] 第 号 致 :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皖天律证字 [2015] 第 号 致 :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劲胜精密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5 16 层 电话 :(0551)62642792 传真 :(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二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 一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二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证券代码 :002429 证券简称 : 兆驰股份公告编号 :2015-04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 书面及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5 年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证券代码 :300395 证券简称 : 菲利华公告编号 :2018-29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6 月 8 日,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More information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8519-1300 传真 :(86-10)8519-1350/1351/1354 电子邮件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 致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D6D0D0C0B7FAB2C4C9EAC7EB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D6D0D0C0B7FAB2C4C9EAC7EB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环球财讯中心 B 座 2 层 (100052) 电话 :010-59336116 传真 :010-59336118 目录一 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2 二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2 三 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3 四 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3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并以专项法律顾问身份, 依据

More information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号 ) 核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江苏吴中 或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君合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北京市君合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北京市君合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八年七月 北京总部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上海分所电话 :(86-21) 5298-5488 传真 :(86-21) 5298-5492 深圳分所电话 : (86-755) 2587-0765 传真 : (86-755)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接受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元 / 股的 90%, 即 元 / 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对于公司股票 2018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元 / 股的 90%, 即 元 / 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对于公司股票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博敏电子 公司 或 发行人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博敏电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More information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会议须知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More information

现有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90,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现有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90,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25 号文核准,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方大集团 ) 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32,184,931 股人民币普通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 发行价格为 14.60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More information

(name of the company)

(name of the company) 广东中元 ( 中山 ) 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 28 号电话 :86-760-88300883 传真 :86-760-23321133 邮编 :528403 网址 :http://www.zylawyer.com GUANGDONG ZHONGYUAN LAW FIRM Address:No.28 Zhongshan 3rd Road, Zhongshan City, Guangdong

More informatio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众生药业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众生药业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众生药业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More information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授权, 本议案由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鸿达兴业集团 )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 因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周奕丰 蔡红兵对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授权, 本议案由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鸿达兴业集团 )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 因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周奕丰 蔡红兵对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 证券代码 :002002 证券简称 : 鸿达兴业公告编号 : 临 2016-09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 临时 )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 临时 ) 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More information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F408, Ocean Plaza 158 FuxingMen Nei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31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002099 证券简称 : 海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没有增加 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6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00 2

More information

关联董事张旸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表决结果为 :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对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原拟不超过 242,718,666 股 ( 含 242,718,666 股 ),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

关联董事张旸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表决结果为 :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对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原拟不超过 242,718,666 股 ( 含 242,718,666 股 ),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 证券代码 :002340 证券简称 : 格林美公告编号 :2015-06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6 月 2 日, 分别以书面 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 号致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木林森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 号致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木林森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1605028 号 深圳福田 二 一六年五月 1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1605028 号致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