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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六年六月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蓝海讯通 或 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贵公司委托, 作为贵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股转公司 ) 的有关规定, 本所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 现本所根据股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 关于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对股转公司就蓝海讯通申请文件提出的反馈意见涉及的法律问题,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 法律意见书 的补充, 并构成 法律意见书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 法律意见书 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简称的含义与 法律意见书 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蓝海讯通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蓝海讯通申请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 2

3 一 关于 反馈意见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八名 请主 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健全 根据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根据上述规定, 当公司董事会持不同意见人数相等时, 应认定董事会未通过该审议事项 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 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 符合 公司法 的规定 此外,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章程必备条款 业务规则 和 标准指引 均未就股份公司董事会人数做出其他特殊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公司已根据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依法设立了包括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内的治理结构, 并制定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2015 年 9 月 16 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评估 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的议案, 对公司报告期 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 评估 综上,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金杜核查,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符合 公 司法 证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二 关于 反馈意见 一 公司特殊问题 2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是 否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能否支撑公司的持续经营 ( 一 ) 公司的研发机构设置及研发人员构成 公司设有研发部门, 下设项目部 开发部 测试组等部门, 建立了完整的研 发管理体系, 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研发所得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64 人, 占全部员工的 40.89% 经过多年发展, 公司形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的研发队伍 公司核心技术员工均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技术功底, 拥有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开发背景, 对基础软件的了解十分深入, 对应用性能管理行业未来的发展有深刻的认识 由于相关技术人 3

4 员在市场上非常稀缺, 公司建立了多元化的薪酬机制, 降低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 ( 二 ) 公司的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用于研发人员工资 福利以及无形资产采购 知识产权申请及维护费用等 公司较为注重研发,2014 年 2015 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万元 3, 万元, 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24.34% 和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 时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2015 年度 3, % 2014 年度 % ( 三 ) 公司的主要研发成果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共拥有 18 项软件著作权 3 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申请专利 8 项 ( 其中 4 项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 以上成果全部由公司自主研发取得, 具体情况请见法律意见书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之 ( 四 ) 知识产权 之 2 专利 3 软件著作权 及 八 公司的业务 之 ( 三 ) 公司目前拥有的主要业务证书 中的详细列示 (4) 公司自主研发的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销售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单位 : 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增加额同比增长 占全部增加 额的比例 软件销售硬件销售技术服务 1, % % % 80.84% % % 1, % 1, % % % 合计 3, % 1, % 1, % % 4

5 报告期内,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2015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2.15%; 除硬件产品为公司对外采购外, 公司的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均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研发能力及形成的技术积累 报告期内, 公司 2015 年软件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合计实现收入 2, 万元, 同比增长 40.53%; 其中软件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 技术服务收入略有下降 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均为自主研发取得, 经过前期的研发投入, 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品线, 能够支撑未来公司的发展 公司 2016 年 1 至 3 月份已实现收入 1, 万元 ( 未经审计 ) 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 公司已经获取的订单总额为 2, 万元, 在途订单 ( 已经确认签约但尚未完成合同签署 ) 总额为 1, 万元 报告期末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已经签署的重大合同如下表所示 : 序号名称金额 ( 元 ) 履行情况合同内容 1 中国移动广西分公司 1,181, 正在履行 软件开发及 技术服务 2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信息系统集成分公司 1,000, 正在履行 应用性能管理软件 AI 3 科迈奇 ( 北京 ) 科技有限公司 1,746, 正在履行 应用性能管理软件 SI 4 科迈奇 ( 北京 ) 科技有限公司 1,748, 正在履行 应用性能管理软件 AI 5 6 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1,015, 正在履行技术服务 1,436, 正在履行技术服务 总计 8,127, 未来一段时间内, 公司的收入仍将主要来自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 二者均依 托于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及相应的技术积累 从公司已经获得的订单来看, 公司 能够凭借其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持续获取订单 5

6 综上, 金杜认为, 公司作为一家技术导向的公司, 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 重视研发投入 公司研发机构运作正常, 研发人员构成合理,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合理 公司始终秉承以市场为导向, 以用户为核心, 以研发人员为基础的研发战略, 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可以支撑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 关于 反馈意见 一 公司特殊问题 3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与 东方通公司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人员是否与东方通公司签有竞业禁止等 条款, 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本所律师对公司的全套工商档案进行了核查, 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晓阳 陈旭进行了访谈, 取得了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 和书面承诺, 并对东方通公司的高管进行了访谈, 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 ( 一 ) 公司与东方通公司的关系 (1)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晓阳 陈旭曾于东方通公司任职, 具体简历如下 : 何晓阳, 男,1982 年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4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 学士学位 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6 月就职于北京东方通科技有限公司, 任职开发工程师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就职于 BEA SYSTEMS, 任职开发工程师 ;2008 年 12 月创立蓝海讯通,2009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陈旭, 男,1975 年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7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应用数学专业, 学士学位 1999 年 5 月起至 2014 年 5 月止, 就职于北京东方通科技有限公司, 历任开发工程师 售前工程师 销售经理 副总裁 ;2014 年 6 月就职于本公司, 担任本公司董事 总经理 (2) 公司股东 监事会主席叶琳在东方通任职, 具体简历如下 : 叶琳, 女,1974 年 2 月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8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 任中央电视台栏目组技术员 ;2005 年 11 月至今, 任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2008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2015 年 9 月起, 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除上述情况外, 公司与东方通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 级管理人员等亦不存在相互兼职的情形 6

7 ( 二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人员是否与东方通公司签有竞业禁止等条款, 是否 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金杜核查,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晓阳于 2006 年 6 月从东方通公司离职, 未与东方通公司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不涉及在报告期内存在有关竞业禁止的问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旭于 2014 年 5 月从东方通公司离职 根据本所律师对陈旭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陈旭的无竞业禁止的书面声明, 对东方通公司进行了访谈, 东方通公司对陈旭担任公司总经理无异议, 不涉及有关竞业禁止的问题 综上, 金杜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人员未与东方通公司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四 关于 反馈意见 一 公司特殊问题 4 公司有机构投资者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 :(1) 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 ;(2) 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 方式, 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或其他投资安排 是否涉及公司利益 是否影响公司经营 ( 一 ) 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时间 机构投资者 增资的出资额 ( 万元 ) 方式 价格 ( 元 / 注册资 本 ) 2014 年 2 月 2014 年 8 月 2015 年 6 月 经纬创达 增资 经纬创达 受让股权 7.72 经纬创达 增资 上海成为 增资 东升科技 受让股权 上海成为 增资 上海创稷 增资

8 时间 机构投资者 增资的出资额 ( 万元 ) 方式 价格 ( 元 / 注册资 本 ) 受让股权 苏州启明 增资 东升科技 受让股权 国信证券 增资 20.4 东方证券 增资 20.4 中信证券 增资 年 4 月 中信建投证 券 增资 20.4 招商证券 增资 20.4 兴业证券 增资 20.4 长江证券 增资 20.4 根据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晓阳 陈旭, 公司董事会秘书帕提玛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投资机构的访谈, 蓝海讯通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是参考国外可比公司估值和公司业务空间 自身成长性等因素, 并与机构投资者协商后最终确定投资价格 ( 二 ) 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书面文件并经金杜核查, 蓝海讯通历次股权变动的过程中, 蓝海讯通先后分别与新增股东签署了系列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 2015 年 7 月 6 日, 在 2015 年 7 月股权变动的过程中, 蓝海讯通及现有全体股东签署了 有关北京蓝海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 股东协议 ) 根据 股东协议 之 9.2 条款, 蓝海讯通及全体股东同意以 股东协议 取代以往就蓝海讯通增资事项的任何协议 谅解备忘录 陈述或其他义务 蓝海讯通及现有全体股东约定的主要特殊条款情况为第 1.2 款表决机制 第 1.4 款员工激励计划 第 2.1 条回购权 第 2.2 款优先分配利润的权利 第 2.3 款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 第 2.4 款转让限制 第 2.5 款优先购买权 第 2.6 款共同出售权 第 2.9 款反稀释 第 2.10 款领售权 第 9.2 条唯一性条款 具体情况请详见法律意见书附件五 2015 年 9 月 8 日, 公司及现有全体股东签订了 关于 < 关于北京蓝海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 之补充协议 ( 补充协议 ), 就 股东协议 中相关特殊条款主要达成以下合意 : 8

9 (1) 股东协议 第 1.2 款关于表决机制约定 第 1.4 款关于员工激励计划的约定 第 2.2 款关于优先分配利润的权利的约定 第 2.3 款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的约定 第 2.4 款关于转让限制的约定 第 2.5 款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约定 第 2.6 款关于共同出售权的约定 第 2.9 款关于反稀释的约定 第 2.10 款关于领售权的约定自公司本次向股转公司提交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之日起中止执行 (2) 第 2.1 条约定的相关回购义务改为由创始股东承担, 公司不承担该款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删除 2.1.2(a) 条款和 2.1.3(a) 条款 (3) 若发生下述情形之一 ( 以较早者为准 ):(1) 公司股票未能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在新三板挂牌 ;(2) 公司主动撤回新三板挂牌申请 ; 或 (3) 公司新三板申请被否决, 则前述所列之 股东协议 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各方仍按照 股东协议 之约定继续享有相关权利 承担相关义务 综上, 金杜认为, 如公司未来如期挂牌, 则仅涉及创始股东需向投资人承担 相关股份回购义务, 蓝海讯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与机构投资者之间不存在对赌 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不会对本次挂牌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五 关于 反馈意见 一 公司特殊问题 5 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外协, 若存在,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 :(1) 外协厂商的名称 ;(2) 外协厂商与公司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 ;(3) 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 ; (4) 外协产品 成本的占比情况 ;(5) 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 ;(6) 外协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重要性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分别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 外协厂商与公司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有关联关系 ;(2) 公司对外协厂商是否存有依赖 ( 一 ) 外协厂商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管理层的访谈, 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 行检索, 并核查蓝海讯通相关业务合同, 公司主要的外协厂商如下表所示 : 年度序号外协厂商名称 2015 年度 1 2 上海瀛联体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鑫日晨辉 商贸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J 采购额 ( 万元 ) 外协内容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9

10 年度序号外协厂商名称 北京和瀚华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易智软 ( 北京 )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才鼎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 采购额 ( 万元 ) 外协内容 技术服务 7.38 技术服务 7.31 技术服务 3.71 技术服务 2014 年度 1 2 合计 上海轩旭实业 有限公司 4530F 技术服务 北京鑫日晨辉 商贸中心 技术服务 合计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金杜核查, 上述外协厂商与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 二 ) 公司对外协厂商是否存有依赖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金杜核查, 公司的外协厂商主要提供部分技术服务, 帮助公司降低人力成本 外协只是完成了公司业务的辅助环节, 在公司业务中处于从属地位, 且外协成本占公司总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 公司对于外协厂商的选择空间较大, 公司对外协厂商不存在依赖, 外协不会成为阻碍公司的业务发展的因素 六 关于 反馈意见 一 公司特殊问题 6 公司租赁房产存在瑕疵 请主办券商 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房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房产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3) 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 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 风险可控性, 量化发生房屋拆迁将给公司带来的搬迁费用和经济损失 ;(4) 以上事项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0

11 ( 一 ) 房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金杜核查, 公司的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 序号 承租人 1 公司 2 公司 3 公司 4 公司 出租人 北京东升博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讯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大昌中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长宁 ( 集团 ) 有限公司 房屋座落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东升科技园 A-5 号楼三 四层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工路 13,15 号 3-6 层 405 房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东里怡清园 1 号楼 2 层 房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68 号 尚品都汇 5 楼 519 室 租赁面积 ( 平方米 ) 租金 ( 万元 ) / 月 / 月 / 月 租赁期限 上述租赁房产中, 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东升科技园 A-5 号楼三 四层的租赁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为集体土地,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015 年 6 月 16 日,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出具了 住所证明, 同意将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东升科技园 A-5 号楼三 四层房屋提供给公司使用 除该租赁房产外, 其余租赁房产均己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可以依法出租, 权属清晰, 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 二 ) 房产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应用性能管理软件的研发 销售以及为大型政企客户提供技术服务, 不从事生产活动, 没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房产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重要性水平较低 并且, 由于公司地处市区, 较易寻找替代房源, 公司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更换经营场所 ( 三 ) 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 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 风险可控性, 量化发生房屋拆迁将给公司带来的搬迁费用和经济损失 公司存在租赁房产租赁风险, 目前公司除拥有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东升科技园 A-5 号楼三 四层的租赁房产外, 还拥有一处北京租赁房产和两处其他省市的租赁房产, 三处租赁房产分别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东里怡清园 1 号楼 2 层 房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工路 13,15 号 3-6 层 405 房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68 号 尚品都汇 5 楼 519 室, 可以一定程度防范租赁风险 11

12 同时, 公司整体人员较少且不从事生产活动, 没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搬迁较为方 便 如果遇到公司的办公场所到期不能续租或出租方违约等情况, 公司将面临因搬迁而产生的短期经营中断的风险 由于公司不从事生产活动, 不会因生产活动中断而产生较大的损失, 其搬迁仅涉及公司办公人员及日常办公设备的搬迁,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严重影响 若发生搬迁, 根据目前的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搬迁产生的相关费用约需 10 万元 ( 四 ) 以上事项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租赁房产所占用的土地虽为集体土地, 但房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同时, 公司整体人员较少且不从事生产活动, 没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搬迁较为方便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 金杜认为 :(1) 除前述相关情形外, 公司租赁的房产的权属清晰, 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2) 公司不从事生产活动, 没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搬迁较为方便, 故房产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具有重大影响 ;(3) 公司存在租赁房产租赁风险, 但是由于公司整体人员较少, 不从事生产活动且没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搬迁较为方便 即使发生搬迁风险, 也不会产生较大损失和重大不利影响 ;(4)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 关于 反馈意见 一 公司特殊问题 7 请公司披露: 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 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若存在, 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 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 发生的时间与次数 金额 决策程序的完备性 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 是否违反相应承诺 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 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 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 一 ) 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 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若存在, 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 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 发生的时间与次数 金额 决策程序的完备性 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 是否违反相应承诺 规范情况 根据 审计报告 及公司的说明, 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 公司存在实际 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 (1) 实际控制人陈旭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 : 12

13 序号 时间 占用资金的金额 ( 万元 ) 偿还金额 ( 万元 ) 累计余额 ( 万元 ) 款项性质 备用金 备用金 备用金 备用金 备用金 备用金 备用金 (2) 实际控制人何晓阳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 : 序号 时间 占用资金的金额 ( 万元 ) 偿还金额 ( 万元 ) 累计余额 ( 万元 ) 款项性质 备用金 备用金 备用金 备用金 备用金 备用金 备用金 备用金

14 备用金 备用金 备用金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何晓阳和陈旭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宜均经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何晓阳和陈旭均按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回 避表决,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完备 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何晓阳和陈旭均归还了上述款项 何晓阳和陈旭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违反相应承诺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款项外, 公司在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鉴于上述, 公司加强了内控管理, 制定了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章程 第七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分别在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 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等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 明确了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的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董事参加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 明确了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的义务 公司除在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内容以外, 还专门制定了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就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应遵循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 金杜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该等实际控制人已经及时归还完毕, 且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内控制 度和控制措施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 二 ) 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根据 标准指引 第三条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合法规范经营的有关规定, 公 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14

15 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如有, 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金杜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该等实际控制人已经及时归还了相关款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得到了及时的清理 与此同时, 公司还专门制定了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就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应遵循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加强了内控管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综上, 金杜认为, 上述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不大, 符合挂牌条件, 不会对 公司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 以下无正文, 下接签字页 ) 15

16 ( 此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蓝海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页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 周 蕊 高怡敏 单位负责人 : 王玲 二〇一六年月日 16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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