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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管人 : 分發冊號 : 領取期 : 年 月

2 序言 傳染病檢體採檢送驗品質之良窳, 攸關檢驗結果正確性, 且直接影響病人診治及後續之傳染病防治工作 早在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 ( 本署前身之一 ) 時期, 即已編印 防疫檢體採檢手冊 提供全國各採檢送驗單位參考使用 民國 88 年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 本署前身 ) 成立, 傳染病防治法 修正, 法定傳染病由 11 種增為 38 種, 手冊篇幅大為擴增, 且於 94 至 103 年間, 因新增新興傳染病及相關管理法規, 進行過六次修正, 名稱並修正為, 提供各界正確的採檢送驗規範, 確保檢驗品質 本次係應 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 及 感染性生物材料或臨床檢體運輸包裝規定 之發布, 進行本手冊改版, 除將 ( 疑似 ) 傳染病病人檢體修正為 B 類感染性物質, 以 P650 包裝 檢驗實驗室之生物安全等級提升至第二級外, 其餘均循往例, 將傳染病檢體依第一類至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非法定傳染病及疑似傳染病屍體解剖檢體順序排列, 詳列 採檢項目 檢體種類 採檢目的 採檢時間 送驗方式 應保存種類及期限 收件單位 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及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另本第二版將 採檢容器 及 檢體包裝 以圖文並列方式呈現, 使讀者易於了解, 並採用中英文索引, 以便於查詢 最後, 感謝各採檢醫療院所 送驗之衛生局所及檢驗同仁之辛勞與付出, 希望本手冊對大家的工作有所助益, 如對手冊內容有任何建議, 亦請隨時不吝賜教 署長 謹識

3 目錄 1. 通則 名詞解釋 採檢者 採檢容器通則 檢體保存通則 檢體運送時效及外送包裝通則 檢驗報告與檢驗時效通則 2 2. 傳染病檢體採檢及運送規定總覽表 第一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2 天花 2 鼠疫 3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4 狂犬病 第二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5 炭疽病 5 白喉 5 傷寒 副傷寒 5 登革熱 6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6 桿菌性痢疾 7 阿米巴性痢疾 7 小兒麻痺症 /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 (AFP) 8 瘧疾 8 麻疹 9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 9 漢他病毒症候群 10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10 I

4 德國麻疹 10 屈公病 11 霍亂 11 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12 西尼羅熱 12 流行性斑疹傷寒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13 百咳 13 破傷風 新生兒破傷風 14 本腦炎 14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14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急性病毒性肝炎 ( 除 A 型 15 流行性腮腺炎 ( 群聚感染 ) 16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16 梅毒 16 先天性梅毒 16 退伍軍人病 17 淋病 18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18 漢生病 (Hansen s 18 Disease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20 疱疹 B 病毒感染 20 類鼻疽 20 鉤端螺旋體病 21 Q 22 熱 肉毒桿菌中毒 II

5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23 恙蟲病 地方性斑疹傷寒 23 萊姆病 24 兔熱病 24 水痘併發症 25 弓形蟲感染症 25 流感併發重症 26 庫賈氏病 26 布氏桿菌病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檢 28 裂谷熱 28 拉薩熱 28 黃熱病 28 馬堡病毒出血熱 29 伊波拉病毒感染 29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新型 A 型流 31 茲卡病毒感染症 非法定傳染病檢體.. 32 腹瀉群聚 32 流感病毒抗藥性檢測 32 CRE 抗藥性檢 32 VISA/VRSA 抗藥性檢測. 32 肺炎披衣菌 32 鸚鵡熱 33 隱球菌症 33 李斯特菌 33 非傷寒沙門氏菌 33 III

6 Candida auris 33 廣東住血線蟲 33 廣東住血線蟲症 ( 疑似 ) 傳染病屍體解剖檢 備註 傳染病檢體採檢步驟 全血 (whole blood) 抗凝固全血 (anti-coagulated whole blood) serum. 3.4 尿液 (urine) 糞便檢體 (fecal specimen) 與直腸拭子 (rectal 52 swab 腦脊髓液 (cerebrospinal fluid, CSF) 咽喉擦拭液 ( 含 nasal swab throat swab 或 nasopharyngeal 54 swab. 3.8 鼻咽腔分泌物檢體 (nasopharyngeal specimen) 痰液 (sputum) 體液 (body fluid) 檢體 ( 如淋巴液 肋膜液 關節液 胸膜 膿 (pus) 或傷口 (wound) 檢體 生殖泌尿道檢體 (genital and urinary specimen) 水疱液 (vesicular fluid) 檢體 厚層及薄層血片 菌 病毒 參考資料 傳染病檢體包裝及運送標準作業程序 A 類感染性物質 ( 結核菌菌株 類鼻疽菌株 B 類感染性物質 溫度監視片判讀說明 豁免物質 IV

7 4.5 非危險物品 不良檢體判定標準 不良檢體範例圖示 傳染病檢體運送箱內有檢體外溢或滲漏之除污標準作業程序 傳染病檢體運送箱之清消標準作業程序 傳染病檢體送驗地點及檢驗天數一覽表 第一類法定傳染病.. 73 天花 73 鼠疫 73 急性嚴重呼吸道症候群 (SARS).. 73 狂犬病 第二類法定傳染病.. 74 炭疽病 74 白喉 74 傷寒 副傷寒 75 霍亂 75 桿菌性痢疾 75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76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76 登革熱 76 小兒麻痺症 /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 (AFP) 77 阿米巴性痢疾 77 瘧疾 77 麻疹 77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 78 漢他病毒症候群 78 德國麻疹 78 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79 V

8 屈公病 79 西尼羅熱 79 流行性斑疹傷寒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80 百咳 80 破傷風 新生兒破傷風 80 本腦炎 80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80 先天性德國麻疹 81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 81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81 急性病毒性肝炎 (D/E 型 ) 81 流行性腮腺炎 ( 群聚感染 ) 81 退伍軍人病 82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82 梅毒 82 先天性梅毒 82 淋病 83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83 漢生病 (Hansen s disease). 83 腸病毒併發感染重症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84 疱疹 B 病毒感染 84 鉤端螺旋體病 85 類鼻疽 85 肉毒桿菌中毒 85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85 Q 熱 85 VI

9 地方性斑疹傷寒 86 萊姆病 86 兔熱病 86 恙蟲病 86 水痘併發症 86 弓形蟲感染症 86 庫賈氏病 87 布氏桿菌病 87 流感併發重症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87 裂谷熱 87 拉薩熱 88 馬堡病毒出血熱 88 伊波拉病毒感染 88 黃熱病 88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89 新型 A 型流 89 茲卡病毒感染症 非法定傳染病.. 90 腹瀉群聚 CRE 抗藥性檢 90 VISA/VRSA 抗藥性檢測.. 90 流感病毒抗藥性檢測 90 肺炎披衣菌 90 鸚鵡熱 90 隱球菌症 90 李斯特菌 90 非傷寒沙門氏菌 90 VII

10 Candida auris 90 廣東住血線蟲症 90 結核病接觸者潛伏感染 ( 疑似 ) 傳染病屍體解剖檢 備註 收件單位聯絡方式 疾病管制署 疾病管制署結核菌合約實驗室 ( 民國 105 年 )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檢驗認可檢驗機 疾病管制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實驗室聯絡電話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地理位置 國際港埠發燒篩檢作業 疑似傳染病死亡個案解剖 疑似傳染病死亡個案行政解剖處理流程及分工 疑似傳染病死亡個案司法解剖處理流程及分工 疑似傳染病死亡個案解剖處理流程說明 疑似傳染病死亡個案司法相驗配合事項 中文索引 英文索引 VIII

11 1. 通則 頁碼 : 第 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名詞解釋 傳染病檢體 :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規定 傳染病檢體指採自傳染病病人 疑似傳染病病人或接觸者之體液 分泌物 排泄物與其他可能具傳染性物品, 例如疑似傳染病菌株 環境檢體等 傳染病檢驗機構 : 依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 檢驗機構指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委託或認可, 從事傳染病檢體檢驗之衛生機關 醫事機構 學術或研究機構 認可檢驗機構係依該管理辦法及衛生福利部認可傳染病檢驗機構作業要點, 凡符合第二類至第四類傳染病認可資格之檢驗機構, 即可提出申請, 申請後經審查通過即為本署認可檢驗機構 1.2. 採檢者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傳染病病人檢體, 由醫師採檢為原則 ; 接觸者檢體, 由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採檢 ; 環境等檢體, 由醫事人員或經採檢相關訓練之人員採檢 採檢之實施, 醫事機構負責人應負督導之責 ; 病人及有關人員不得拒絕 規避或妨礙 1.3. 採檢容器通則 裝檢體之第一層容器為無菌 不滲漏容器, 容器外壁上註明個案資料, 例如姓名 採檢期及條碼 (bar-code) 1.4. 檢體保存通則 檢體採檢後, 全血血瓶放置於常溫 (22-35 o C), 抗凝固全血 組織等, 應立即放入低溫 () 保存 檢驗機構於完成檢驗報告後, 檢體應保存至少三, 始得銷毀, 但分離之病原體 經確認內含病原體或其抗體之切片 血片 或血漿檢體, 應保存至少三十始得銷毀 分離培養之結核菌菌株保存 2 年, 其他病原培養物視個別需要另訂 經培養確認內含病原體檢體或病原培養物, 如需繼續保存逾一個月者, 應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辦理 1.5. 檢體運送時效及外送包裝通則 檢體採檢後立即送驗, 可得到最佳檢驗結果 第一類及第五類傳染病檢體採檢後立即送驗, 自採檢次起至實驗室收件不得超過 1, 一般臨床檢體運送規定自採檢次起至實驗室收件不得超過 3, 菌株自原檢體採檢次起至實驗室收件不得超過 10 ( 或菌株鑑定次起至實驗室收件不得超過 3 )(CRE 抗藥性菌株及 VISA/VRSA 抗藥性菌株不受此限 ), 結核病臨床檢體及菌株均應儘速送達實驗室 傳染病檢體外送包裝區分為 A 類感染性物質 (UN2814 infectious substances affecting humans) B 類感染性物質 (UN3373 biological substance) 豁免物質 (exempt substance) 及非危險物品等四種, 並分別依 P620 P650 三層包裝指示包裝及無包裝規範要求

12 頁碼 : 第 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檢驗報告與檢驗時效通則 依 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一類及第五類傳染病之相關檢體, 應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之地方主管機關 醫事機構 學術或研究機構檢驗 ; 其他傳染病之檢體, 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或認可之衛生 醫事機構 學術或研究機構檢驗 檢驗結果, 應報告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 請於本署傳染病通報系統上傳檢驗結果, 以確保後續防疫工作之執行 2. 傳染病檢體採檢及運送規定總覽表 2.1. 第一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傳染病名稱 天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水疱液 病原體檢膿疱內容測物及瘡痂 發燒期 ( 第 1-3 ) 1. 以 1 ml 無菌針筒接 26 號針頭, 採集水疱液及膿疱內容物, 置入無菌檢體小管 2. 以 26 號針頭挑開瘡痂 ( 至少 4 個 ), 各取 2 片瘡痂置於 2 個無菌檢體小管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2-8 o 病毒株 (30 C ); (A 類感染水疱液 膿性物質包疱內容物及裝 ) 瘡痂 (30 ) 注意事項 1. 僅最近 (3 年內 ) 成功接種過疫苗之醫事或經訓練之工作人員方可進行疑似個案之檢體採檢 ( 如由未接種疫苗之人員採檢, 應於工作完成後, 儘速接種痘苗 ) 2. 採檢前, 應穿戴雙層手套 隔離衣或連身防護衣 鞋套 如預期採檢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病人飛沫傳染, 則應另配帶口罩 眼部防護罩及面罩 ( 未接種疫苗之工作人員, 則應穿戴雙層手套 隔離衣或連身防護衣 鞋套 N95 口罩 眼部防護罩及面罩 ) 3. 水疱液及膿疱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3 節

13 頁碼 : 第 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鼠疫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淋巴液 抗凝固全血或全血 痰液 咽喉擦拭液 ( 有食用鼠肉習慣之人或動物 ) 蚤類 抗體檢測 淋巴結呈 現漲大 急性期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急性期 ; 恢復期 (4-6 週 ) 以無菌針筒接 18 至 22 號針頭吸取 1-2 ml 生理食鹽水, 注入患者鼠蹊部 頸部 側頸部 腋窩部腫大之淋巴結部位, 再抽取 1-2 ml 淋巴液, 裝入 無菌檢體小瓶 1. 以含抗凝劑 ( 肝素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 混合均勻 2. 或以採血管採 5-10 ml 靜脈血, 立即注入含 50 ml TSB 或 BHI 培養基之嗜氧血瓶內, 充分混合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3 ml 咳嗽發作及咳痰排以無菌容器收集排出時 ( 投藥出之痰液 前立即採檢 ) 配合流行病學調查 宿主體上有蚤類 以沾有生理食鹽水之細菌拭子之棉棒擦抹其咽喉內面,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1. 誘捕鼠類以含汽油之棉球燻殺 20 分鐘後, 將蚤類放入無菌檢體小管 2. 將貓 犬身體浸濕後, 以刷子將蚤類刷到水盤內後, 將蚤類放入無菌檢體小管 o C ( 無包裝規範 )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菌株 (30 ); 淋巴液 (30 ) 菌株 (30 ); 抗擬固全血或全血 (30 ) (30 ) 菌株 (30 ); 痰液 (30 ) 菌株 (30 ); 咽喉擦拭液 (30 ) 菌株 (30 ); 蚤類 (30 ) 注意事項 1. 高度危險病原採檢及運送必需特別小心, 防範感染 2. 採集軟化之淋巴結內容, 有波動觸感之液體, 病原體檢出率低 3. 皮膚表面有化膿污染物質時, 應除去膿及軟化之內容物後, 由內側周壁刮取液體, 可提高檢出率 4. 淋巴液採集應由醫師執行 採檢人員應使用四環素進行預防性投藥 5. 無炎性淋巴腺腫脹, 咳痰中混有鮮紅色之血液 ( 與其他藍綠色痰不同 ) 6. 淋巴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0 節, 由醫師執行 7. 全血採檢步驟 請參考 3.1 節 8.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9. 痰液檢體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9 節 10. 寄送檢體前, 先與本署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14 頁碼 : 第 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 咽喉擦拭液 痰液 糞便 發病 5 內 發病 7 後 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無菌容器收集排出之痰液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約 1 g 糞便 病毒株 (30 ) ; 咽喉擦拭液 (30 ) 病毒株 (30 ) ; 痰液 (30 ) 病毒株 (30 ) ; 糞便 (30 )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痰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9 節 見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見第 3.5 節 抗體檢測急性期以無菌試管收集至 ( 檢體保 ( 發病 1- 少 3 ml 留 ) 5 ) (30 )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狂犬病 唾液 腦脊髓液 皮膚切片 抗體檢測 立即採檢 以無菌容器收集排出之唾液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3 ml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1 ml 腦脊髓液 以無菌容器採集直徑約 4 mm, 體積約為 20 mm 3 的背頸髮根部皮膚切片 病毒株 (30 ) ; 唾液 (30 ) (30 ) 病毒株 (30 ) ; 腦脊髓液 (30 ) 病毒株 (30 ) ; 皮膚切片 (30 ) 1.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2.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15 頁碼 : 第 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第二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傳染病名稱 炭疽病 白喉 傷寒 副傷寒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抗凝固全血 水疱液 皮膚傷口 ( 焦痂 ) 腦脊髓液 鼻咽腔分泌物 環境檢體 咽頭 喉頭及鼻黏膜之病灶偽膜 全血 肛門拭子 或糞便 ; 毒素鑑定 ; 型別鑑定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以含肝素 (heparin) 之綠頭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檢體, 並混合均勻 以無菌檢體小瓶收集 0.3 ml 水疱液 以無菌針頭挑取皮膚傷口焦痂, 置入無菌檢體小瓶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1.5 ml 腦脊髓液 以鼻咽採檢拭子之採檢棒採集鼻咽腔分泌物, 插入細菌拭子內之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懷疑曝露可疑粉末 郵件等置於污染環於雙層夾鏈袋中 境時 臨床診斷為疑似病例時 o C 以無菌細菌拭子之棉棒直接採集咽頭 喉頭及鼻黏膜等之病灶偽膜,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未投藥前以採血管採全血, 立之發燒期即注入嗜氧性血瓶間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採直腸或混合均勻之糞便檢體,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菌株 (30 ); 抗凝固全血 (30 ) 菌株 (30 ); 水疱液 (30 ) 菌株 (30 ); 皮膚傷口 ( 焦痂 )(30 ) 菌株 (30 ); 腦脊髓液 (30 ) 菌株 (30 ); 鼻咽腔分泌物 (30 ) 菌株 (30 ); 環境檢體 (30 ) (B 類感菌株 (30 ) 染性物質包裝 ) o C 菌株 (30 ) 注意事項 1. 寄送檢體前, 先與本署昆陽辦 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2. 抗凝固全血採 檢步驟請參考 3.2 節 3. 水疱液採檢步 驟請參考第 3.13 節 4. 傷口採檢請參考第 3.11 節 5. 腦脊髓液採檢 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6. 鼻咽腔分泌物 採檢步驟見第 3.8 節及圖 見備註 及圖 2.5,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說明 2. 病灶偽膜採集, 以由醫師執行為原則 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 節 見 備註說明及圖 2.5, 糞便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5 節

16 頁碼 : 第 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傷寒副傷寒 ( 續 ) 登革熱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尿液 菌株 自來水環境檢體 井水 水溝水等環境檢體 全血 腦脊髓液 以無菌容器收集 10 ml 中段尿液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菌株鑑已分離菌沾滿一圈後, 置入定 ; 株時 Cary-Blair 輸送培養型別鑑定基 ; 抗體檢測 配合案例調查 以無菌容器或採水袋收集 1 L 以上可疑污染源水檢體, 每 1 L 加 0.05 g 硫代硫酸鈉 (sodium thiosulfate) 以無菌容器或採水袋收集 1 L 以上可疑污染源水檢體 急性期 ( 發病 7 內採檢 )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恢復期 ( 發病 之間 )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 無包裝規範 ) 以採血管採全血, 立 即注入嗜氧性血液 培養瓶 ( 血液與培養 液比例為 1:5 至 o C 1:10)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1 ml 腦脊髓液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菌株 (30 ) 病毒株 (30 ) ; 陽性 (30 ) 陽性 (30 ) 菌株 (30 ) 注意事項 尿液檢體 ( 參考第 3.4 節 ) 採自下列患者 : 1. 確定合併感染埃及血吸蟲患者 2. 無症狀帶菌者或慢性帶菌者中尿液帶菌者 儘速送驗 配合傷寒 副傷寒流行病學調查之檢體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3. 有共同暴露或活動史者之檢驗 : 有症狀者再採檢為原則 1. 採檢種類由臨床醫師依症狀採檢, 檢體採檢應由醫師執行為原則 2. 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 節 3.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17 頁碼 : 第 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菌株 肛門拭子 或糞便 菌株 已自血液菌株鑑或腦脊髓定 ; 液分離菌型別鑑定株時 接種於巧克力培養基, 以封口膜 (paraffin) 密封, 並加夾鏈袋運送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病原體檢棉棒, 採直腸或混未投藥前測 ; 合均勻之糞便檢體立即採檢檢體, 置入 Cary- 型別鑑定 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菌株鑑已分離菌定 ; 株時型別鑑定 已固定染病原體檢符合病例色之糞便測定義時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採集新鮮糞便, 下痢 血便者應採其檢體中帶有膿血 黏液部份, 取 1 公克 ( 約拇指頭大 ); 若是稀便請利用塑膠吸管, 吸入大約 2-3 ml; 然後加入約 10mL Merthiolate-iodineformaldehyde (MIF) 充分攪拌均勻, 放置室溫 2 小時以上染色固定, 經過濾濃縮 離心處理後, 取 MIF 糞便沉澱物 cc 送驗 ( 志賀氏痢疾桿菌第一型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其他型別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o C ( 三層包裝 )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菌株 (30 ) - 注意事項 4. 腦脊髓膜炎球菌易死亡, 採檢後 24 小時內送達檢驗單位 5. 所送菌株為分自血液或腦脊髓液, 並註明來源 ( 如血液或腦脊髓液 ), 請採檢單位自備巧克力培養基 見 備註說明及圖 2.5, 糞便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5 節 立即送驗 1. 採檢瓶瓶口應旋緊瓶蓋並以 (paraffin) 密封, 避免檢體乾掉或滲漏 2. 新鮮糞便 1 週內採集 3 次 ( 若為肝膿瘍檢體只需送 1 套, 並另送 2 套糞便檢體 ), 勿加任何固定液並立即冷藏, 於採檢後 24 小時內送達 3. 痢疾阿米巴檢體經檢驗為 Entamoeba

18 頁碼 : 第 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新鮮糞便 膿瘍 ; 抗原檢測 以乾淨密閉塑膠瓶挖取新鮮糞便, 下痢 血便者應採其檢體中帶有膿血 黏液部份, 取 3-5 公克 ( 約拇指大 ); 若是稀便請利用塑膠吸管, 吸大約 3-5 ml 入瓶內 (B 類感 - 染性物質包裝 ) 採集 1-3 ml 膿液, 放入無菌容器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histolytica 後, 將發陽性報告, 後續檢體不再檢驗 ; 若檢驗為 Entamoeba dispar 後, 將發陰性報告, 後續檢體亦不再檢驗 檢體若未檢出上述兩種阿米巴, 將繼續檢驗到 3 套檢體皆陰性, 才發陰性報告 另送超過 3 套以上檢體將不受理 4. 見 備註說明及糞便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節 小兒麻痺症 /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 (AFP) 糞便 發病 14 內採取 2 次糞便檢體, 2 份檢體隔或連採取 1. 糞便過大時, 可用扁平木棒將其弄小, 放入瓶內, 勿沾瓶口並以本署提供之密閉旋緊瓶蓋 廣口塑膠瓶採集約 2. 檢體採集後立 10 g( 約荔枝大 ) 新即冷藏, 於 72 鮮糞便 小時內送達檢 (B 類感驗單位 病毒株 (30 ) 3. 糞便採檢步驟染性物質請參考第 包裝 ) 節 咽喉擦拭液 發病 14 內採集咽喉擦拭液 1 次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19 頁碼 : 第 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瘧疾 血片 ( 厚層及薄層 ) 抗凝固全血 符合病例定義或緊急通報瘧疾病例 符合病例定義 厚層血片必須以新鮮血液塗抹於玻片中央位置 ( 由內向外畫直徑 1 至 1.5 cm 同心圓 ) 約 15 圈後, 自然風乾 薄層血片則將血液塗抹於玻片一端以另一玻片 30 度角斜推成單層血球之抹片, 並自然風乾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3 ml 血液檢體, 並採檢後上下混合 5~10 次, 以確保混合均勻 o C ( 三層包裝 ) (B 類感 - 染性物質包裝 ) 血片 (30 ) 1. 消毒患者皮膚後, 俟酒精乾燥才可採血 2. 血片必須以新鮮血液製作, 製作步驟請參考第 3.14 節 血片檢體不可加熱乾燥及不得以甲醇固定 3. 血片須以血片紙夾保護 4. 抗凝固全血採檢請參考第 3.2 節 麻疹 抗凝固全血 咽喉擦拭液 尿液 ;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恢復期 ( 發病 之間 )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以含抗凝劑 ( 肝素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 混合均勻 (B 類感 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染性物質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包裝 ) 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取無菌容器收集 ml 尿液, 緊密封口 病毒株 (30 ) ; 陽性血漿 (30 ) 抗凝固檢體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2 節 - 病毒株 (30 )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尿液收集以晨起第 1 次為最佳 尿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4 節,

20 頁碼 : 第 1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漢他病毒症候群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糞便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立即採檢 ) 符合 IgM anti-hav 陽性時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1. 固體糞便 : 以糞 便專用採檢瓶挖取 大於 3 g( 約龍眼粒 大小 ) 糞便中心部 分 2. 液狀糞便 : 以無 菌吸管取樣大於 5mL, 裝入糞便專 用採檢瓶 急性期病原體檢 ( 立即採檢 ); 恢復以無菌試管收集測 ; 抗體期 ( 發病 3 ml 檢測 之間 )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陽性 (30 ) - (A 類感陽性 (30 染性物質 ) 包裝 ) 注意事項 1. 檢體勿加任何添加物 2. 第 1 次檢查時, 如 IgM 與 IgG 其中之一檢驗結果介於陰性與陽性臨界值者, 需採恢復期 ( 距第一次採血 14 後 )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4. IgM 陽性檢體, 請後送疾病管制署進行核酸檢測及保存 1. 每一群聚事件採檢送驗以一次為限, 每次不超出 8 件檢體, 但經本署流病班派員調查之群聚事件不受此限 2. 通報送檢時請檢附初步疫調資料, 須註明群聚編號, 通報 3 內請補齊詳細疫調資料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採間隔 7 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4. 確定個案之接觸者 ( 家屬或同一住屋內人員 ) 亦按照個案採檢項目採檢及檢驗

21 頁碼 : 第 1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德國麻疹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老鼠 肛門拭子或糞便 菌株 咽喉擦拭液 確定個案工作地點以無菌試管收集 1 或居住地捕獲之老 ml 鼠 ; 型別鑑立即採檢定 ; 毒素鑑定 菌株鑑定 ; 已分離菌型別鑑定 ; 毒素株時鑑定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恢復期 ( 發病 之間 ) 發病 7 內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採直腸或採集帶血或膿之黏液糞便, 置入 Cary- 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2 ml 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 (B 類感菌株 (30 ) 染性物質包裝 ) 陽性 (30 ) 病毒株 (30 ) 注意事項 1. 見 備註說明及圖 2.5, 糞便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5 節 2. 患者如施以任何治療措施, 應備註於檢體送驗單 3. 儘速送驗 1. 檢體對象若為懷孕婦女, 請特別於附送之檢體送驗單內註明 孕婦 2. 檢體必要時需採檢 2 次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咽喉採檢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屈公病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 抗體檢測恢復期 ( 發病 之間 )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病毒株 (30 ) ; 陽性 (30 ) 陽性 (30 )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採間隔 7 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22 頁碼 : 第 1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肛門拭子或糞便 嘔吐物 ; 未投藥前型別鑑定 ; 毒素立即採檢鑑定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採直腸或混合均勻之糞便檢體檢體,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棒, 沾取混合均勻之嘔吐物, 置入 Cary- 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見 備註說明及圖 2.5, 糞便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5 節 可疑環境檢體請與本署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霍亂 菌株 菌株鑑定 ; 型已分離菌別鑑定 ; 株時毒素鑑定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B 類感菌株 (30 ) 染性物質包裝 ) 儘速送驗 水樣環境檢體 非水樣環境檢體 ; 配合案例型別鑑調查定 ; 毒素定 以無菌塑膠袋收集 2 袋 800 ml 以上可疑污染源水檢體 以無菌細菌拭子之棉棒, 沾取檢體,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1. 配合霍亂流行病學調查之檢體 2. 非水樣環境檢體包括廚房器具 衛浴設備等, 不含食品檢體 3. 可疑環境檢體請與本署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藥敏試驗初判為多重抗藥性菌株 ; 藥物配合案例感受性試調查驗 詳本採檢手冊 菌株檢體 (A 類感染性物質菌株 (2 年 ) 包裝 )

23 頁碼 : 第 1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西尼羅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臨床上呼吸道檢體 ( 含痰檢病原體檢體及上呼測吸道沖洗液 ) 腦脊髓液 ; 抗體檢測 詳本採檢手冊 3.9 痰 液檢體 急性期 ( 發病後 7 內 ); 恢復以無菌試管收集 3 期 ( 發病 ml 之間 ) 住院期間 (B 類感 - 染性物質包裝 ) 以無菌容器收集腦 - 脊髓液 2-3 ml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陽性 (30 ) 注意事項 適用病人對象 : 1. 結核病再治個案 ( 含復發 失落 失敗 ) 2. 多重抗藥結核病個案之接觸者轉為個案者 3. 花蓮縣卓溪鄉 萬榮鄉 秀林鄉 吉安鄉 南投縣仁愛鄉及雲林縣崙背鄉大有村 東勢鄉新發生個案 ( 該些地點會定期修正公告 ); 4. 個案過去曾經停留在 WHO 公布之結核病或多重抗藥性結核病高負擔國家, 曾於 1 年內累積達 1 個月 (30 曆天 ) 以上者 ( 非限於通報前 1 年 ) 1.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立即採檢, 並採間隔 7 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2.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4.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 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24 頁碼 : 第 1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流行性斑疹傷寒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抗凝固全血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恢復期 ( 發病 之間 )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10 ml 靜脈血, 並混合均勻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菌株 (30 ) 陽性 (30 ) 注意事項 1. 採檢後儘速寄送至本署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 2.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採間隔 7 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3. 抗擬固全血採檢請參考第 3.2 節 4.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共採檢 2 次 5.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2.3.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傳染病名稱 百咳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以百咳專用鼻咽拭子採集鼻咽腔後部分泌物, 插入 菌株 (30 ) 鼻咽腔後病原體檢未投藥前 Regan-Lowe 保存輸 (B 類感部分泌物測立即採檢送培養管 染性物質包裝 ) 百咳專用 PCR 拭 - 子 核酸 菌株 分生檢測流行病學陽性時調查 - 抗原型分析 已分離菌株時 以無菌檢體小管收集運送, 檢體量 5 μl 以上 接種於 BG 培養基, 以封口膜 (paraffin) 密封, 並加夾鏈袋運送 ( 三層包裝 ) 核酸 (30 ) (B 類感菌株 (30 ) 染性物質包裝 ) 注意事項 1. 見第 節說明及圖 2.3,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8 節及圖 所需鼻咽拭子及其輸送培養基, 請事先與本署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25 頁碼 : 第 1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破傷風 無 ( 見注新生兒破意事項 ) 傷風 無無無無 - 破傷風菌自感染部位檢出機率極低, 通常無法從患者血液中檢出抗體反應 故不採集疑似患者檢體檢驗, 以臨床症狀作為病例確認判定依據 本腦炎 腦脊髓液 急性期 ( 立即採檢 ) 恢復期 ( 發病病原體檢 測 ; 抗體之間 ) 檢測 住院期間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腦脊髓液 2-3 ml 病毒株 (30 ) ; 陽性 (30 ) 陽性 (30 ) 病毒株 (30 ) 1.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採間隔 7 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2.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4.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痰液 菌株 病原體檢初次驗痰測 ; 藥物 ( 未投藥感受性試驗前 ) 菌株鑑定 ; 藥物配合案例感受性試調查驗 以 50 ml 無菌離心 (B 類感管收集 3-5 ml 痰檢染性物質體 包裝 ) 詳本採檢手冊 菌株檢體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菌株 (2 年 ) 1. 建議採集 3 次檢體, 其中至少有 1 次為清晨第 1 口痰檢體 2. 痰檢體採集請參考第 3.9 節 3. 檢體與送驗單分別以夾鏈袋包裝

26 頁碼 : 第 1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尿液 以無菌容器收集 ml 尿液, 緊密封口 尿液檢體採檢請參考第 3.4 節 咽喉擦拭液 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病毒株 (30 )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或臍帶血 抗體檢測 出生後 12 個月內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2 ml 陽性 (30 ) 1. 疑似個案必要時得於其後 3-6 個月內再採第 2 次送驗, 量至少 1mL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急性病毒性肝炎 ( 除 A 型外 ) 抗體檢測立即採檢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B 類感陽性 (30 染性物質 ) 包裝 )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3. D 肝送驗需 HBsAg 檢測為陽性

27 頁碼 : 第 1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流行性腮腺炎 ( 群聚感染 )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 先天性梅毒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咽喉擦拭液 全血 腦脊髓液 肋膜液 關節液等 菌株 腦脊髓液 病灶滲出液 抗體檢測 發病 7 內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 恢復期 ( 發病 之內 )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採樣前請先按摩腮腺部位 30 秒, 再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兩頰內側腮腺部位, 插入病毒保 存輸送管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2 ml 以採血管採全血, 立即注入嗜氧性血瓶 ( 血液與培養液比例為 1:5 至 1:10)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1 ml 腦脊髓液或體液 或直接接種於巧克力培養基 接種於巧克力培養菌株鑑已分離菌基, 以封口膜定 ; 株時 (paraffin) 密封, 型别鑑定並加夾鏈袋運送 抗體檢測立即採檢 立即採檢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試管收集 1-3 ml 腦脊髓液 以病毒拭子或 Dacron 拭子之棉棒擦拭病灶滲出液後, 置入病毒保存輸送管或含 1 ml 無菌生理食鹽水之無菌試管內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病毒株 (30 ) 陽性 (30 ) o C (B 類感菌株 (30 ) 染性物質包裝 ) 陽性 (30 ) 陽性腦脊髓液 (30 ) 陽性病灶滲出液 (30 ) 注意事項 1. 疑似個案僅通報, 無需採檢 若經疫調認為有群聚感染疑慮, 則進行採檢 2.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拭子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3. 檢體必要時需採檢 2 次 1. 全血採檢請參考第 3.1 節 2.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3. 肋膜液 關節液等體液採檢請參考第 3.10 節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參考第 3.3 節 3.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28 頁碼 : 第 1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痰液 呼吸道分泌病原體檢物 胸膜測液立即採檢 以無菌容器收集直接喀出之痰液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菌株 (30 ) 注意事項 退伍軍人病 尿液 菌株 抗原檢測 抗體檢測 菌株鑑定 以無菌容器收集 10 ml 尿液 急性期 ( 立即採檢 );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恢復期 (4- 少 3 ml 12 週 ) 已分離菌株時 水龍頭 蓮蓬頭 飲水機 病原體檢配合陽性冷卻水塔測案例等水源環境檢體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或接種於 BCYE 培養基, 以封口膜密封, 並加夾鏈袋運送 1. 水龍頭 蓮蓬頭 飲水機等水源 : (1) 以細菌拭子之棉棒在欲採樣之水源下潤溼後, 伸入水源出水口內部, 上下左右旋轉數次後,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或者 (2) 以無菌棉棒在欲採樣之水源下潤溼後, 伸入水源出水口內部, 上下左右旋轉數次後, 折斷棉棒置於無菌容器或採水袋中, 再續接 200 ml 環境水於同一容器中 2. 冷卻水塔水源 : 以無菌容器或採水袋收集約 100 ml 冷卻水塔水 ( 細菌拭子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水 : 無包 裝規範 ) - 陽性 (30 ) 菌株 (30 ) 1. 勿以棉花拭子採集痰液 呼吸道分泌物 胸膜液等檢體 2. 勿採患者口水 3. 痰液檢體採檢請參考第 3.9 節 4. 胸膜液等體液採檢請參考第 3.10 節 5. 尿液檢體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4 節 6.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7. 環境檢體 ( 水龍頭 蓮蓬頭 飲水機等水源 ): 細菌拭子 (1) 或一袋水 (2), 擇一送檢 8. 菌株為陽性個案臨床分離株及其相關環境分離株

29 頁碼 : 第 1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淋病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尿道 子 宮頸 陰 道 咽喉分泌物 病原體檢立即採檢直腸檢體測 尿液 菌株 已分離菌菌株鑑定株時 疑似之高 危險群經 初篩呈陽人類免疫病原體檢抗凝固全性反應缺乏病毒測 ; 抗體血者, 及臨感染檢測床疑似 HIV 感染 者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以細菌拭子之棉棒採集尿道 子宮頸 o C 陰道 咽喉分泌物 直腸檢體, 插入含 (B 類感 Cary-Blair 或 Amies 保染性物質存輸送培養基, 或接種於 Thayer Martine 包裝 ) 或巧克力培養基 菌株 (30 ) 以無菌容器收集 10 (B 類感 ml 尿液 染性物質包裝 ) 接種於巧克力培養基, 以封口膜 (paraffin) 密封, 並加夾鏈袋運送 o C 注意事項 1. 見 備註說明, 淋病尿道 / 子宮頸分泌物檢體採檢請參考第 3.12 節 2. 見 備註說明, 尿液檢體請參考第 3.4 節 3. 淋病雙球菌易死亡, 採檢後 24 小時內送達檢驗單位 4. 請採檢單位自備巧克力培養基 1. 檢體送驗細節與流程請參照本署全球資訊以含抗凝劑 (EDTA) 網之 愛滋病防陽性或治工作手冊 辦採血管採集至少 5 (B 類感陽性血漿 (30 理 ml 血液, 並混合均染性物質 2. 疑似感染愛滋 ) 之嬰幼兒請參勻 包裝 ) 照本署 疑似愛滋寶寶篩檢作業流程 追蹤採檢 漢生病 (Hansen s Disease) 石蠟包埋組織切片檢體 皮膚檢體 配合案例 將 5-6 片含組織檢體厚度約 3-10 μm 石蠟切片, 置入 1.5 ml 無菌離心管 1. 以 15 號無菌不銹鋼刀片, 刮取皮膚 o C 二處不同部位最 (B 類感 - 明顯病灶處的組染性物質織檢體, 將含有刮包裝 ) 取組織的刀片, 置入內含 1 ml70% 酒精的 1.8 ml 螺旋離心管內 2. 至少 2 件皮膚檢體 適用對象 : 1. 漢生病完管個案 2. 疑似漢生病或接觸漢生病個案 3. 漢生病個案照護醫護人員

30 頁碼 : 第 2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水疱液 腦脊髓液 肛門拭子 或糞便 咽喉擦拭 液 抗體檢測 水疱液呈透明狀時 發病 5 內 發病 7 內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 恢復期 ( 發病 內 ) 以無菌檢體小瓶收集至少 0.5 ml 水疱液 以無菌試管收集 1 ml 以上腦脊髓液 1.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採直腸檢體,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2.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約 3 g 糞便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1.5 ml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 病毒株 (30 ) 陽性 (30 ) 注意事項 1. 由醫師研判視需要採檢 2. 水疱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3 節 1. 由醫師研判視需要採檢 2. 腦脊髓液勿加入任何添加物並置入無菌試管 3.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1.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2. 見 備註說明及糞便採檢步驟請見第 3.5 節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病毒株 檢體保留 已分離病毒株時 將病毒培養後上清液放入無菌病毒保存管, mL/ 管 病毒株 (30 )

31 2.4.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頁碼 : 第 2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疱疹 B 病毒感染症 類鼻疽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傷口擦拭液 腦脊髓液 喉部擦拭液或分泌物 膿汁 抗凝固全血或全血 ; 抗體檢測 傷口未清潔處理之當 發病 3 內第一次基準 ( 愈接近受傷時愈佳 ) 恢復期 ( 受傷後 3-6 週之間 ) 發病 3 內 病發初期 ( 未投藥前 )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傷口,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3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1.5 ml 脊髓液 以細菌拭子之棉棒採集, 插入 Cary- 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細菌拭子之棉棒採集膿汁,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含抗凝劑 ( 肝素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10 ml 血液, 並混合均勻 或以採血管採 5-10 ml 靜脈血, 立即注入含 50 ml TSB 或 BHI 培養基之嗜氧血瓶內, 充分混合 o C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病毒株 (30 ) 病毒株 (30 ) ; 陽性 (30 ) 陽性 (30 ) 病毒株 (30 ) 菌株 (30 ) 注意事項 1. 切勿於受傷當採集脊髓液送驗 受傷當採集之僅做為建立參照基準值用 2. 在發生創傷時, 愈早採樣愈佳, 傷口病毒拭子採檢後, 須浸入保存液, 保持潮濕 3. 傷口擦拭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1 節 4.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見第 3.3 節 5. 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拭子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膿汁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1 節 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 節 ; 抗凝固全血檢體步驟請參考 3.2 節 菌株 菌株鑑定 已分離菌株時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置入 Cary-Blair 輸送培養基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儘速送驗

32 頁碼 : 第 2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鉤端螺旋體病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抗凝固全血 尿液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恢復期 ( 發病 之間 ) 高熱期 ( 發病 10 內, 且未投藥前 ) 發病 10 後, 且未投藥前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含抗凝劑 (EDTA) o C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 (B 類感染液檢體, 並混合均性物質包勻 裝 ) 以無菌容器收集 10 ml 中段尿液 並添加 0.5 ml 之 1 M 磷酸緩衝液 (phosphate buffer)( ph 7.4)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B 類感染陽性 (30 性物質包 ) 裝 ) 菌株 (30 ) 注意事項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採間隔至少 7 之恢復期 2 次送驗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見第 3.3 節 1. 未投藥前及發病 10 內血液檢體較易培養出螺旋體, 故發病 10 內且未投藥治療之血液檢體, 仍視為有效檢體 2. 抗凝固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2 節 1. 發病 7 後且未投藥治療之尿液檢體, 仍視為有效檢體 2. 尿液採檢請參考第 3.4 節 腦脊髓液 具無菌性腦膜炎症狀, 發病 5-10 之間 o C 以無菌檢體小瓶收 (B 類感染集 0.5 ml 腦脊髓液 性物質包裝 )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33 頁碼 : 第 2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Q 熱 肉毒桿菌中毒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抗凝固全血 糞便 嘔吐物 抗體檢測立即採檢 毒素與型別鑑定 急性期 ( 發病 14 內 )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10 ml 血液檢體 施打抗毒以無菌試管收集 20 素前立即 ml 採檢 立即採檢 立即採檢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25 g 糞便 以無菌容器收集 25 g 以上嘔吐物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陽性 (30 ) - 陽性 (30 ) 菌株 (30 ) 注意事項 1. 請於未投藥前採血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見第 3.3 節 3. 抗凝固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2 節 4. 以不做二採為原則, 如有臨床上個別需要, 請連繫檢體單一窗口 1. 患者如施以任何治療措施, 應備註於檢體送驗單 2. 本菌毒素毒性劇烈, 致死率高, 採檢時應謹慎操作 3. 勿使用細菌拭子採集糞便檢體,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5 及見 備註說明 4.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5. 見 備註說明及糞便檢體採檢請參考第 3.5 節 6. 屬於食品中毒案件, 送檢時須附食品中毒調查表影本 7. 寄送檢體前, 先與檢驗單位聯繫

34 頁碼 : 第 2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全血 病原體檢未投藥前腦脊髓測立即採檢液 肋膜侵襲性肺液 關節炎鏈球菌液 腹膜感染症液等無菌部位體液 以採血管採全血, 立即注入嗜氧性血瓶 ( 血液與培養液比例為 1:5 至 1:10)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1 ml 檢體量 o C (B 類感染菌株 (30 ) 性物質包 裝 ) 1. 全血採檢請參考第 3.1 節 2.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3. 肋膜液 關節液 腹膜液等體液採檢請參考第 3.10 節 菌株 以侵襲性肺炎鏈球病原體血已分離菌菌專用拭子之棉棒清型別檢採集菌株, 插入株時測 Amies w/charcoal 保存輸送培養管 1. 肺炎鏈球菌易死亡, 採檢後儘速送驗 2. 見 備註說明及圖 2.4 恙蟲病 地方性斑疹傷寒 抗凝固全血 抗體檢測立即採檢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急性期, 或 EDTA) 採血管採且未投藥集 5-10 ml 靜脈血, 前並混合均勻 以無菌試管收集 3mL 菌株 (30 ) 1. 抗凝固全血採檢請參考第 3.2 節 2. 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 陽性 (30 ) 步驟見第 3.3 節 4. 以不做二採為原則, 如有臨床上個別需要, 請連繫檢體單一窗口

35 頁碼 : 第 2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萊姆病 皮膚傷口 ( 遊走性紅斑 ) 腦脊髓液 關節囊液 抗體檢測 臨床診斷為疑似病例 臨床診斷為疑似病例 發病 8-30 內 以無菌刀片切取病灶區外緣往內側 0.5 cm 處之檢體, 以無菌生理食鹽水沾濕之無菌紗布包裹, 再 o C 置於無菌容器內 以無菌檢體小瓶收集 0.5 ml 腦脊髓液或關節囊液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菌株 (30 ) 陽性 (30 )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傷口採檢, 請參考第 3.11 節 3.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4. 關節囊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0 節, 由醫師採檢 5.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兔熱病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 恢復期 ( 發病 之間 )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B 類感染陽性 (30 性物質包 ) 裝 ) 1.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 請採至少間隔 7 之恢復期 2 次送驗 2.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菌株 菌株鑑定 已分離菌株時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A 類生物菌株 (30 ) 物質包裝 ) 1. 本菌傳染性高, 應謹慎操作 2. 儘速送驗

36 頁碼 : 第 2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水痘併發症 弓形蟲感染症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痂皮 水泡病灶拭子 腦脊髓液 羊水 抗凝固全血 病原體檢 測 抗體檢測 抗體檢測 發現疑似將乾燥痂皮由皮膚個案, 立取下置於無菌試管常溫即採檢輸送 水疱出現以無菌針頭掀開水 1-3 內泡表層, 以病毒拭 ( 水疱液子之採檢棒擦拭水呈水樣透泡基底皮膚後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明 ) 出生發現疑似先天性水痘症候群, 立即採檢 以無菌檢體小管收 集 1 ml 腦脊髓液 產檢發現疑似先天性水痘症以無菌試管收集 20 候群胎兒, 擇合 ml 羊水適周期採檢 水疱出現後 7 內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 恢復期 ( 發病 14 後 ) 以無菌試管收集 2 ml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3 ml 血液檢體, 並採檢後上下混合 5~10 次, 以確保混合均勻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病毒株 (30 ) 陽性 (30 ) - 陽性 (30 ) 注意事項 1. 水疱液採檢後, 儘快寄送至本署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 未能於 12 小時內送達時, 檢體必須保存於 - 70 o C 2. 水疱液採檢步驟見第 3.13 節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羊水檢體由醫師採檢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抗凝固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2 節 1. 一採 IgG 及 IgM 皆為陰性者, 則不需二採 2.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 請採間隔 之恢復期 2 次送驗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37 頁碼 : 第 2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流感併發重症 庫賈氏病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咽喉擦拭液 腦脊髓液 抗凝固全血 發病 3 內 庫賈氏病標示蛋白檢測臨床測定 (EEG MRI CTScan) 疑似時 個案基因型別檢測 2-8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 o C (B 類感染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性物質包保存輸送管 裝 ) 1. 防漏無菌試管 ( 塑膠材質 ) 收集腦脊髓液至少 2 ml 2. 每管外覆吸水紙, 並以夾鏈袋密封, 再置於檢體罐 ( 第二層容器 ) 中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10 ml 血液檢體 以含抗擬劑 o C (heparin 或 (B 類感染 EDTA) 採血管採集性物質包 5-10mL 血液檢體 2 裝 ) 管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咽喉擦拭液見 備註說明 (30 ) 及咽喉採檢步驟病毒株 (30 ) 請參考第 3.7 節 - 1. 請參閱 庫賈氏病及其他人類傳播性海綿樣腦症感染控制與病例通報指引手冊 2. 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1. 抗凝固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2 節 2. 個案基因型別檢測需附同意書, 內容請參閱本署網頁傳染病介紹 /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 庫賈氏病 / 通報檢驗 / 病例定義之附件 扁桃腺組織檢體 普利昂蛋 白檢測 病例審查 會建議時 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50 mg 含有福馬林之容器 收集至少 50 mg o C 請參閱 庫賈氏病及其他人類傳播性海綿樣腦症感染管制與病例通報指引手冊 及 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手冊彙編

38 頁碼 : 第 2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恢復期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3 ml (B 類感染陽性 (30 性物質包 ) 裝 )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布氏桿菌病 抗凝固全病原體檢急性發燒血或全血測期 1.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10 ml 血液檢體 2. 以採血管採 5-10 ml 全血, 立即注入嗜氧性血液培養瓶 ( 血液與培養液比例為 1:5 至 1:10) o C 菌株 (30 ) 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 節, 抗凝固全血採檢請參考第 3.2 節 菌株 菌株鑑定 已分離菌株時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 沾滿一圈後, 置入 (A 類感染 Cary-Blair 保存輸送性物質包培養基 裝 ) 1. 本菌傳染性高, 應謹慎操作 2. 盡速送驗

39 2.5. 第五類傳染病檢體 頁碼 : 第 2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裂谷熱 急性發燒期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檢體見 病毒株 (30 ) 及 備註說明 ; (30 ), 採檢步驟, 請參考第 3.3 節 拉薩熱 尿液 * 咽喉擦拭液 * 急性發燒期 以無菌塑膠試管收集靜脈血 5-10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10 ml 尿液, 緊密封口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病毒株 (30 ) (30 ) 病毒株 (30 ) 尿液 (30 ) 病毒株 (30 ) 咽喉擦拭液 (30 ) 1. 檢體採集應由醫師或專業人員執行, 並穿戴適當個人防護裝備 2. 寄送檢體前, 先與本署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3. 檢體以無菌真空塑膠試管 ( 紅頭管 ) 採靜脈血 5-10 ml, 貼上個案資料標籤送驗 4. 尿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4 節 5.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6. * 尿液及咽喉擦拭液視情況採檢送驗, 每樣檢體至少採集 2 份

40 頁碼 : 第 3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黃熱病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急性期 ( 發病後 7 內 ); 恢復期 (B 類感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病毒株 (30 ) ; (30 )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染性物質抗體檢測 ( 發病 14- 包裝 ) (30 ) 40 之間 ) 注意事項 1.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立即採檢, 並採間隔 7 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2.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馬堡病毒出血熱 / 伊波拉病毒感染 咽喉擦拭液 * 皮膚切片 * 發病 7 內 以無菌塑膠試管收集靜脈血 5-10 ml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皮膚出血或病變處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病毒株 (30 ) ; (30 ) (30 ) 病毒株 (30 ) ; 咽喉擦拭液 (30 ) 病毒株 (30 ) 皮膚切片 (30 )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檢體以無菌真空塑膠試管 ( 紅頭管 ) 採靜脈血 5-10 ml, 貼上個案資料標籤送驗 3. 若所採之急性期為發病 3 內, 檢驗結果為陰性, 應再次採檢送驗, 以排除感染 4. * 咽喉擦拭液及皮膚切片視情況採檢送驗

41 頁碼 : 第 3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咽喉擦拭液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病毒株 (30 ) ; 咽喉擦拭液 (30 ) 1. 醫師可視病情變化再度送檢 2. 咽喉擦拭液檢 體見本署 備註說明, 其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 ( 為佳 ) 疾病活動期 以無菌試管收集送驗 病毒株 (30 ) ; 痰液 (30 ) 1. 適用於輕症咳嗽有痰 肺炎或重症者 2. 醫師可視病情變化再度送檢 3. 勿採患者口水 4. 痰液採檢步驟請參考本署第 3.9 節 抗體檢測急性期 ( 檢體保 ( 發病 1-5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留 ) ) ml (30 ) 檢體見本署 及 備註說明, 其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42 頁碼 : 第 3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新型 A 型流感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 咽喉擦拭液 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物 發病 3 內 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無菌容器收集排出之痰液 應保存種類 ( 應保存時間 ) 注意事項 1. 醫師可視病情變化再度送檢 病毒株 (30 ) 2. 見 備註說 ; 咽喉擦拭明及咽喉採檢液 (30 ) 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病毒株 (30 ) ; 痰液 (30 ) 1. 適用於輕症咳嗽有痰 肺炎或重症者 2. 醫師可視病情變化再度送檢 3. 勿採患者口水 4. 痰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9 節 抗體檢測 ( 檢體保留 ) 急性期 ( 發病 1-5 )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3 ml (30 )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茲卡病毒感染症 尿液 ;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發病 7 內採檢 ) 恢復期 ( 發病 之間 ) 發病 1~14 採檢 以無菌管收集 3~5 ml 以無菌離心管收集 10 ml 尿液 2-8 病毒株 (30 ) ; (30 ) 病毒株 (30 ) ; 尿液 (30 )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3. 尿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4 節 4. 及尿液為必採項目 體液 ( 如羊水 臍帶血 唾液 脊髓液 ) 急性期以無菌試管收集 1 ( 發病 7 ml 臍帶血或 3mL 內採羊水 唾液 脊髓液 檢 ) 須經臨床醫師認定有額外檢驗需病毒株 (30 ) 求, 且經與本署各 ; 體液 (30 ) 區管中心連繫後, 認有必要者, 才需採檢 2.6. 非法定傳染病檢體

43 頁碼 : 第 3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腹瀉群聚 流感病毒抗藥性檢測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新鮮糞便 細菌拭子 ( 糞便 ) 廚工手部傷口檢體 咽喉擦拭液 CRE 抗藥性菌株檢測 VISA/ VRSA 抗藥菌株 性檢測 肺炎披衣菌 病毒病原 體檢測 細菌病原 體檢測 病毒株鑑定 ; 抗藥性基因檢測 菌株鑑 定 ; 抗藥 性基因檢 測 菌株鑑 定 ; 抗藥 性基因檢 測 抗體檢測 立即採檢 ( 發 病 3 內 配合案例調查 已分離出具 carbapenem 抗藥性之腸道菌純化菌株 已分離出對 vancomycin 感受性降低 (MIC>2μg/mL) 之金黃色葡萄球菌菌株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恢復期 ( 與急性期間隔 28 ) 痰液 咽病原體檢喉 鼻咽急性期且未投測藥前擦拭液 1. 固體糞便 :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大於 3 g( 約龍眼粒大小 ) 糞便中心部分 2. 液狀糞便 : 以無菌吸管取樣大於 5 ml 置於專用採檢瓶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採混合均勻之上述 1 或 2 之糞便檢體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傷口, 置入 Cary- 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B 類感 染性物質 包裝 ) o C o C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3 ml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鼻咽部位,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1. 衛生局 ( 所 ) 以採檢糞便為原則, 同時檢驗病毒及細菌 2. 每一群聚事件採檢送驗以一次為限, 每次不超出 8 件檢體, 但經本署流病班派員調查之群聚事件不受此限 3. 通報送檢時須註明聚集事件編號, 如為食品中毒案件必須加註速報單編號 4. 細菌性檢驗項目為霍亂弧菌 腸炎弧菌 沙門氏菌 志賀氏桿菌及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 ; 疑似食物中毒群聚事件時, 可加驗金黃色葡萄球菌及仙人掌桿菌 5. 廚工手部檢體限定採取 傷口 部位之檢體 6. 病毒性檢驗項目為諾羅病毒及輪狀病毒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1. 本菌抗藥性高, 採檢時應謹慎操作, 避免污染環境 2. 經由傳染病通報系統之 其他傳染病 項下 CRE 抗藥性檢測 辦理通報及送驗 1. 菌株應註明來源 ( 如血流感染 ) 2. 經由傳染病通報系統之 其他傳染病 項下 VISA/VRSA 抗藥性檢測 辦理通報及送驗 1. 應於採檢後 2 內送達檢驗單位 2.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共需採檢 2 次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見 備註說明及圖 5, 1. 咽喉及鼻咽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 2. 痰液檢體採檢請參考第 3.9 節

44 頁碼 : 第 3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鸚鵡熱 隱球菌症 李斯特菌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抗體檢測 (MIF)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恢復期 ( 發病 28 後 ) 病原體檢急性期測腦脊髓液 菌株 菌株 菌株鑑定 ; 型别已分離菌株時鑑定 分子分型菌株鑑定 已分離菌株時 以無菌試管收集 (B 類感至少 3 ml 染性物質共需採檢兩次 包裝 )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以無菌試管收集 2. 檢體見 及 ml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參考第 3.3 節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腦脊髓液 接種於真菌培養基 (SDA PDA BHI), 以封口膜 (paraffin) 密封, 並加夾鏈袋運送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 置入 Cary-Blair 輸送培養基, 或其他適當培養基 o C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1. 流病監測 2. 儘速送驗 非傷寒沙門氏菌 菌株 分子分型菌株鑑定 已分離菌株時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 置入 Cary-Blair 輸送培養基, 或其他適當培養基 1. 流病監測 2. 儘速送驗 Candida auris 廣東住血線蟲症 結核病接觸者潛伏感染 菌株 腦脊髓液 全血 菌種鑑定已分離菌株時 抗體檢測 血液 IFNγ 含量檢測 臨床診斷 為疑似病 例時 立即採檢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 置入保存 Cary- Blair 輸送培養基 以無菌試管收集 1mL 腦脊髓液 以專用採血管採集 1mL 全血 ( 採血至黑色標記處 ) 已培養 4-27 ; 未培養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1. 流病監測, 儘速送驗 2. 經由傳染病通報系統之 其他傳染病 項下 Candida auris 辦理通報及送驗 陽性 (30 ) 陽性腦脊髓液 (30 ) 培養後, 血漿 2-8,28 ) 全血 (4-27,3 )

45 頁碼 : 第 3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 疑似 ) 傳染病屍體解剖檢體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天花 皮膚瘡痂 水病原體檢疱液 膿疱液測 挑開瘡痂, 置於兩管 1.5 ~2.0 ml 無菌螺旋蓋塑 (A 類感染性膠小瓶中 物質包裝 ) 以含肝素 (heparin) 之綠 抗凝固全血 頭採血管採集 5 ml 血 液檢體, 並混合均勻 炭疽病 水疱液 皮膚傷口 ( 焦痂 ) ( 接觸型炭疽 ) 縱膈腔淋巴結 胸腔液 ( 吸入型炭疽 )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無菌檢體小瓶收集 0.3 ml 水疱液 ; 以無菌針頭挑取皮膚傷口焦痂, 置入無菌檢體小瓶 以無菌容器收集組織, 大小約 1cm 1cm 以無菌試管收集胸腔液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腸道組織 ( 食入型炭疽 ) 以無菌容器收集組織, 大小約 1cm 1cm 組織 : 肺臟 ( 吸入型炭疽 ) 腦 腦膜 消化道 淋巴腺 脾臟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46 頁碼 : 第 3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鼠疫 傳染病名稱 狂犬病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抗凝固全血或全血 淋巴組織或淋巴液 ( 腺鼠疫 ) 咽喉擦拭液 ( 咽喉鼠疫 ) 組織 : 肺臟 ( 肺鼠疫 ) 腎臟 皮膚病灶 唾液 腦脊髓液 抗體檢測 抗體檢測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含抗凝劑 ( 肝素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o C ml 血液, 混合均勻或以 (B 類感染採血管採 5 ml 血液, 立性物質包即注入含 50mL TSB 或裝 ) BHI 培養基之嗜氧血瓶內, 充分混合 以無菌針筒接 18 至 22 號針頭吸取 1-2 ml 生理食鹽水, 注入死者鼠蹊部 頸部 側頸部 腋窩部腫大之淋巴結部位, 再抽取 1-2 ml 淋巴液 以沾有生理食鹽水之細 (B 類感染菌拭子之棉棒擦抹咽喉性物質包內面, 插入 Cary-Blair 裝 ) 保存輸送培養基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口腔,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無菌試管收集 2 ml 腦脊髓液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47 頁碼 : 第 3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白喉 傷寒 傳染病名稱 流行性斑疹傷寒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組織 : 腦脊髓 ( 海馬迴 腦幹 小腦 視丘 脊髓 ) 心臟 唾液腺 背頸髮根部皮膚 咽喉及鼻黏膜之病灶偽黏膜 皮膚潰瘍心臟 全血 糞便 組織 : 小腸 闌尾 腸繫膜淋巴腺 胰臟 肝臟 抗凝固全血 皮膚病灶切片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1.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沾取可疑之組織部位, 插入 Cary-Blair 保 存輸送培養基 (B 類感染 2.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性物質包棒沾取可疑之組織部裝 ) 位, 放入無菌試管中, 加少許生理食鹽水, 密封, 供直接染色用 以採血管採 5-10 ml 血液, 立即注入含 50 ml TSB 或 BHI 培養基之嗜氧血瓶內, 充分混合 o C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混合均勻之糞便檢體, 置入 Cary- 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2-8o C (B 類感染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可疑之組織部位,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管 性物質包裝 ) 以含抗凝劑 (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 並混合均 (B 類感染勻 性物質包以解剖刀直接切取檢體裝 ) 裝入氣密之容器內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48 頁碼 : 第 3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登革熱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組織 : 肺臟 腦 組織 : 肝臟 肺臟 腎臟 淋巴腺 糞便 組織 : 腸道組織 糞便 膿瘍 組織 : 大腸 闌尾 肝臟 肺臟 腦 糞便小兒麻痺症 / 急性無力肢組織 : 脊體麻痺 (AFP) 髓 腦幹 腦脊髓液 腦膜 抗體檢測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採集帶血或膿之黏液糞便,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管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可疑之組織部位,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管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 3-5 公克 ( 約拇指大 ) 新鮮糞便 ( 若糞便帶血或黏液, 則採集該部分 ) 採集膿液, 放入無菌容器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密閉廣口塑膠瓶採集約 10 g( 約荔枝大 ) 新 鮮糞便 (B 類感染性物質包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裝 ) 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49 頁碼 : 第 3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瘧疾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抗凝固全血 組織 : 肝臟 脾臟 腦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3mL 血液檢體, 並採檢後上下混合 5~10 次, 以確保混合均勻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麻疹 抗凝固全血 組織 : 皮膚 Koplik spot 肺臟 腦膜 腦 以含抗凝劑 ( 肝素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 混合均勻 2-8o C (B 類感染性物質包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裝 ) 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病毒性肝炎 組織 : 肝臟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依通報疾病數分裝氣密容器,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漢他病毒出血熱 組織 : 肝臟 肺臟 腎臟 淋巴腺 糞便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組織 : 腸道組織 腎臟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採集帶血或膿之黏液糞便, 置入 Cary-Blair 保 存輸送培養基 (B 類感染性物質包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裝 ) 棒, 沾取可疑之組織部位,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霍亂 糞便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 棒, 沾取混合均勻之糞 (B 類感染便檢體, 置入 Cary-Blair 保性物質包存輸送培養基

50 頁碼 : 第 4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百咳 本腦炎 結核病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流行性腮腺炎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組織 : 腸道組織 鼻咽拭子 組織 : 腦膜 腦 脊髓 組織 : 肺臟 病灶 組織 : 胎盤 肺臟 心臟瓣膜 主動脈 皮膚病灶 肝臟 腦 骨髓 組織 : 耳下腺 頷下腺 睪丸 卵巢 胰臟 心臟 腎臟 全血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組織 : 腦膜 咽喉 羊膜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可疑之組織部位,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百咳專用鼻咽拭子採集鼻咽腔後部分泌物, 插入 Regan-Lowe 保存輸送培養管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依通報疾病數分裝氣密容器, 組織大小不大於 1cm 1cm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採血管採全血, 立即注入嗜氧性血瓶 ( 血液與培養液比例為 1:5 至 1:10)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裝 ) o C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51 頁碼 : 第 4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梅毒 傳染病名稱 退伍軍人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漢生病 (Hansen s Disease) 疱疹 B 病毒 感染症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腦脊髓液 肋膜液 關節液等 組織 : 性器官病灶 皮膚病灶 腦脊髓 主動脈 脾臟 淋巴結 直腸 尿液 呼吸道分泌物 組織 : 肺臟 抗凝固全血 組織 : 全身臟器 皮膚病灶處 腦脊髓液 抗體檢測 抗體檢測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1 ml 腦脊髓液或體液 或直接接種於巧克力培養基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B 類感染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性物質包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裝 ) 小約 1cm 1cm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 10 ml 尿液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沾取,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檢體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檢 體, 並混合均勻 (B 類感染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性物質包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裝 ) 小約 1cm 1cm o C 採集皮膚病變處, 以無 (B 類感染菌容器收集 性物質包裝 )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脊髓液 (B 類感染 性物質包 裝 )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52 頁碼 : 第 4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組織 : 肺臟 肝臟 脾臟 腎臟 抓傷或咬傷皮膚病灶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組織 : 腦幹 肺臟 心臟 腸道組織等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含有緩衝液無菌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鉤端螺旋體病 抗凝固全血 脊髓液 組織 : 腦 肺臟 肝臟 腎臟 心臟 抗體檢測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mL o C 血液, 並混合均勻 以無菌容器收集脊髓液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食因型肉毒桿菌中毒 創傷型肉毒桿菌中毒 糞便 消化道 ( 胃 小腸或大腸 ) 內容物 糞便 傷口分泌物或潰爛組織 毒素鑑定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 25 g 糞便 以無菌容器收集足量消化道內容物 以無菌試管收集 20 ml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 25 g 糞便 無菌操作方式採取分泌物或組織放入氣密塑膠瓶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53 頁碼 : 第 4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毒素鑑定 以無菌試管收集 腸道型肉毒桿菌中毒 糞便 組織 : 腸道組織 毒素鑑定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 25 g 糞便 以無菌試管收集 20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 恙蟲病 組織 : 皮膚病灶 心臟 肝臟 肺臟 腦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萊姆病 組織 : 心臟 淋巴腺 腦脊髓液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B 類感染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性物質包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裝 ) 小約 1cm 1cm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 抗凝固全血 腦脊髓液 心包液 組織 : 腦 心肌 骨骼肌肉 咽喉拭子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3 ml 血液檢體, 並混合均勻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試管收集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 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 (B 類感染送管 性物質包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54 頁碼 : 第 4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組織 : 肺臟 心臟 脾臟 腦 氣管 咽喉 扁桃腺 骨髓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裝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組織 : 小腸 大腸 咽喉擦拭液 糞便病原體檢組織 : 肺臟 測氣管 咽喉 扁桃腺 骨髓 心臟 肝臟 脾臟 腦 腸道 睪丸 手掌皮膚 採檢左側大腸, 也可採小腸之迴腸部位有出血 潰瘍及偽黏膜處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約 1 g 糞便 (B 類感染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性物質包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裝 ) 小約 1cm 1cm 抗體檢測 ( 檢體保留 )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庫賈氏病 腦脊髓液 腦組織 庫賈氏病標示蛋白 ( 蛋白 )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 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無菌容器收集腦脊髓 (B 類感染液 性物質包裝 ) 以無菌容器收集腦組織 以含有福馬林之容器收集腦組織 o C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55 頁碼 : 第 4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黃熱病 兔熱病 馬堡病毒出血熱 / 伊波拉病毒感染 裂谷熱 拉薩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組織 : 肝臟 肺臟 腎臟 淋巴腺 抗體檢測 組織 : 皮膚病灶 胃 淋巴結 肺臟 肝臟 脾臟 鼻咽擦拭液 咽喉擦拭液 皮膚切片 病原體檢組織 : 肝臟 測脾臟 骨髓 病原體檢組織 : 肝臟 測腎臟 脾臟 骨髓 尿液 咽喉擦拭液 組織 : 肝臟 脾臟 骨髓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 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採集,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皮膚出血或病變處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 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無菌試管收集 5-10 ml 靜脈血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 送管 (B 類感染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性物質包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裝 ) 小約 1cm 1cm 以無菌容器集至少 10 ml 尿液, 緊密封口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無菌試管收集 5-10 ml 靜脈血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56 頁碼 : 第 4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水痘併發症 屈公病 西尼羅熱 隱球菌症 類鼻疽 猩紅熱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組織 : 皮膚病灶 痂皮 腦脊髓液 羊水 水疱病灶拭子 腦脊髓液 抗體檢測 抗體檢測 組織 : 心臟 病原體檢關節測病原體檢測 ; 抗體檢測 腦脊髓液 組織 : 腦組織 肝臟 脾 臟 淋巴結 心臟 腦脊髓液 組織 : 腦 肺臟 組織 : 肺臟 骨髓病灶 脾臟 肝臟 皮膚 鼻咽拭子 抗體檢測 病原體檢 測 病原體檢 測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 將乾燥痂皮由皮膚取下置於無菌試管輸送 以無菌檢體小管收集 1 ml 腦脊髓液 以無菌試管收集 20 ml 羊水 以無菌針頭掀開水泡表層, 以病毒拭子之採檢棒擦拭水泡基底皮膚後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腦脊髓液 以無菌容器收集新鮮冷凍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腦脊髓液 2-3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新鮮冷凍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試管收集 3mL 腦脊髓液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A 類感染 性物質包 裝 ) 以細菌拭子之棉棒擦拭 (B 類感染咽喉, 插入 Cary-Blair 保性物質包存輸送培養基 裝 )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57 頁碼 : 第 4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茲卡病毒感染症 採檢項目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組織 : 腦 胎盤體液 : 羊水 臍帶血 脊髓液 尿液 ( 檢體保留 ) 病原體及抗體檢測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體液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無菌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cm 1cm 以無菌管收集 3 ml 以無菌離心管收集 10 ml 尿液 備註 檢體容器外面應含個案資料 ( 姓名 條碼 檢體種類 採檢期 ), 以利辨識 收集糞便 嘔吐物 環境檢體 等檢體之容器 ( 或試管 ), 須為無菌 硬質 耐撞之材質, 並以封口膜 (paraffin) 密封避免滲漏 採血應儘量保持無菌, 避免溶血 在血液凝固後 ( 約採血 30 分鐘後 ), 分離 檢體勿加熱處理, 勿添加任何添加物 收集適量檢體之檢體小瓶, 請使用無菌螺旋蓋瓶 ( 透明塑膠材質, 螺旋蓋內含 o-ring), 避免檢體滲漏 ( 圖 2.1), 結核菌株菌液運送請使用本檢體小瓶 病毒性傳染病使用病毒專用採檢拭子 ( 圖 2.2 供參 ),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並蓋緊蓋子 惟流行性腮腺炎檢體採樣前請記得先按摩腮腺 30 秒, 再取出棉棒, 擦拭腮腺部位後, 插回試管內送驗 百咳請使用百咳專用採檢拭子及百咳專用 PCR 拭子 ( 圖 2.3),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請使用侵襲性肺炎鏈球菌菌株專用採檢拭子 ( 圖 2.4) 其他細菌性傳染病使用細菌專用採檢拭子 ( 圖 2.5 供參 ), 放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之檢體, 必須插入管內培養基半流動層內, 並蓋緊蓋子 低溫運送泛指, 常溫運送泛指 o C o-ring 圖 2.1 檢體小甁 ( 透明塑膠材 質, 螺旋蓋內含 o-ring) (A) (B) (A-1) (A-2)

58 頁碼 : 第 4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A) (B) 圖 2.3 百咳專用採檢拭子 (A) 百咳專用採檢拭子 (B) 百咳專用 PCR 拭子 圖 2.4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菌株採檢拭子 ( 內容物為含 Amies Agar 及活性碳之保存輸送培養基 棉棒擦拭隔夜培養之菌落後, 插入輸送培養基中, 於常溫 (22-35 o C) 運 (A) (A-1) (A-2)

59 頁碼 : 第 4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60 3. 傳染病檢體採檢步驟 3.1. 全血 (whole blood) 頁碼 : 第 5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適用傳染病項目 : 鼠疫 傷寒 副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類鼻疽 布氏桿菌病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作業程序 : 收集血液做培養時須特別小心, 因為許多微生物尤其是葡萄球菌屬 (Staphylococcus spp.) 初油酸菌屬 (Propionibacterium spp.) 通常存於皮膚表面或近表層處易污染檢體 收集血液檢體, 可如下法做靜脈穿刺 : (1) 以 70 % 酒精擦拭欲做靜脈穿刺處之皮膚 (2) 再以 2 % 碘酊 (tincture of iodine) 擦拭, 某些人可能對碘過敏, 則改用 70 % 酒精擦拭 必須注意擦拭方法 ( 由內向外 ) (3) 以浸 70 % 酒精之棉花暫時敷於此區域, 至少 1 分鐘以上 (4) 於手肘上綁 1 條止血帶, 不可過緊, 並要求病人反覆鬆開及握緊拳頭數次 (5) 拿開欲穿刺部位之棉花, 以無菌針頭接上 10 ml 之注射筒做靜脈穿刺, 抽取 5 ml 血液, 如為嬰兒或小孩, 則只抽取 1-2 ml 血液 (6) 直接將檢體接種於含適當培養基之血瓶中 商品化嗜氧血瓶 ( 圖 3.1) 含 SPS 之 50 ml TBS 或 BHI(brain heart infusion broth) 檢體送達檢驗單位時以常溫 (22-35 o C) 運送 (7) 如果沒有適當培養基時, 請將血液注入含抗凝劑 (0.1 % heparin 或 4.0 % sodium citrate) 之試管, 以低溫 () 運送至檢驗單位 ( 本節不適用於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檢體 )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檢體細菌培養須常溫 (22-35 o C) 運送, 若無法立刻送達, 請將檢體接種於巧克力培養基, 以二氧化碳培養箱或蠟燭缸, 於 35 培養過夜後, 以常溫 (22-35 o C) 運送 厭氧性 嗜氧性 圖 3.1 血瓶

61 頁碼 : 第 5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適用傳染病項目 : 結核病接觸者潛伏感染 作業程序 : 在採血地點培養 (1) 血液採集 : 通過靜脈穿刺將 1 ml 血液收集到每一 QFT 採血管 ( 圖 3.2) 中 維持採血管在採血時的溫度為 C 讓血液緩慢流入採血管, 如果血液的液面沒有達到採血管標籤側面的黑色標記 (1 ml), 則需重新採集至 1 ml 註 : 蝶型針 : 採血前以空管讓血液充滿蝶型針管柱, 再換 QFT 採血管採血 (2) 充分混合 : 採血後上下震盪試管至少 10 次, 以確保血液能覆蓋整個採血管內部表面, 以溶解管壁上的抗原 勿太過用力, 以免可能會造成採血管底部的凝膠受到破壞變形, 導致檢驗結果異常 (3) 在採血地點培養 : 採血完畢的採血管需儘快 ( 採集後 16 小時內 ) 培養 培養時, 採血管直立於 37 培養箱內培養 小時 培養時濕度不限 培養時不需使用 CO2 培養箱 如果在採血後試管靜置一段時間之後才放入 37 培養箱培養, 在培養前需再次反轉管子 10 次, 重新混合血液 (4) 運送方式 : 將培養過的採血管運送到實驗室, 運送溫度 4-27 C( 沒有離心處理的檢體, 需在 3 天內完成運送 ) 培養後的採血管需存放在 4-27 C 註 : 培養過的採血管請註記為 已培養 在實驗室培養 (1) 血液採集 : 通過靜脈穿刺將 1 ml 血液收集到每一 QFT 採血管 ( 圖 3.2) 中 維持採血管在採血時的溫度為 C 讓血液緩慢流入採血管, 如果血液的液面沒有達到採血管標籤側面的黑色標記 (1 ml), 則需重新採集至 1 ml 註 : 蝶型針 : 採血前以空管 ( 未提供 ) 讓血液充滿蝶型針管柱, 再換 QFT 採血管採血 (2) 充分混合 : 採血後上下震盪試管, 至少 10 次, 以確保血液能覆蓋整個採血管內部表面, 以溶解管壁上的抗原 勿太過用力, 以免可能會造成採血管底部的凝膠受到破壞變形, 導致檢驗結果異常 註 : 於採血管上做適當的註記 (3) 運輸與在實驗室培養 : 於室溫下, 將採血管運送到實驗室 儘快於 37 C 培養箱中培養 ( 採集後 16 小時內 ) 培養前反轉管子 10 次重新混合血液 註 : 未經過 37 C 培養的採血管註記為 未培養 本作業流程只適合鋰鹽肝素 Li-Heparin 抗凝劑

62 頁碼 : 第 5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圖 3.2 QFT 採血管 3.2 抗凝固全血 (anti-coagulated whole blood) 適用疾病 : 麻疹 恙蟲病 Q 熱 流行性斑疹傷寒 地方性斑疹傷寒 鉤端螺旋體病 瘧疾 弓形蟲感染症 炭疽病 鼠疫 類鼻疽 布氏桿菌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庫賈氏病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作業程序 : (1) 以含抗凝劑之試管採靜脈血 3-10 ml( 採血方式參考 ), 其中瘧疾 鉤端螺旋體病 弓形蟲感染症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使用含 EDTA 抗凝劑之紫頭管 ( 圖 3.3B), 炭疽病使用含肝素 (heparin) 抗凝劑之綠頭管 ( 圖 3.3A), 麻疹 流行性斑疹傷寒 地方性斑疹傷寒 Q 熱 恙蟲病使用含 EDTA 抗凝劑之紫頭管或含肝素 (heparin) 抗凝劑之綠頭管 (2) 採血後立即搖晃試管, 使抗凝劑與血液充分混合 (3) 檢體瓶上貼上含個案資料的標籤 ( 姓名 採檢期 檢體種類及條碼 ) (4) 除鉤端螺旋體病及布氏桿菌病之檢體置於常溫下, 常溫運送, 其餘檢體置冰箱冷藏, 低溫 () 運送 鉤端螺旋體病原分離勿使用 Sodium citrate 及肝素 Heparin 抗凝劑 (A) (B) 圖 3.3 (A) 含肝素 (heparin) 抗凝劑及 (B) 含 EDTA 抗凝劑

63 3.3. (serum) 頁碼 : 第 5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適用疾病 : 鼠疫 嚴重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狂犬病 登革熱 漢他病毒症候群 德國麻疹 屈公病 西尼羅熱 流行性斑疹傷寒 本腦炎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急性病毒性肝炎 流行性腮腺炎 退伍軍人病 梅毒 先天性梅毒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疱疹 B 病毒感染症 鉤端螺旋體病 肉毒桿菌中毒 Q 熱 地方性斑疹傷寒 萊姆病 兔熱病 恙蟲病 水痘併發症 弓形蟲感染症 裂谷熱 黃熱病 肺炎披衣菌 鸚鵡熱 隱球菌症 布氏桿菌病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新型 A 型流感 茲卡病毒感染症 作業程序 : (1) 以無菌操作法以無菌真空試管 ( 圖 3.4A) 採靜脈血 5-10 ml( 採血方式參考 )( 肉毒桿菌中毒需 20 ml, 大約靜脈血 40 ml) (2) 常溫放置 30 分鐘以上, 使血液凝固 (3) 離心 1,500 轉 10 分鐘, 以無菌吸管將吸入檢體瓶 ( 圖 3.4B) 內旋緊瓶蓋 (4) 檢體瓶上貼上含個案資料的標籤 ( 姓名 採檢期及條碼 ) (5) 檢體處理好後置冰箱冷藏, 低溫 () 運送 (A) (B) o-ring 圖 3.4 (A) 無菌真空試管 ( 如紅頭管 ) 及 (B) 檢體小瓶 3.4. 尿液 (urine) 適用疾病 : 麻疹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退伍軍人病 淋病 鉤端螺旋體病 拉薩熱 傷寒 副傷寒 茲卡病毒感染症 作業程序 : 尿液檢體之收集通常採用潔淨排洩法 (clean-voided) 在採集檢體前須以肥皂和清水洗淨尿道口, 排泄出的尿液前段須丟棄, 而將中段或近後段之尿液, 盛裝於無菌的容器內 若無法排尿, 則以無菌導管收集尿液, 尿液要放在氣密塑膠容器內, 旋緊瓶蓋

64 頁碼 : 第 5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檢體收集後, 若不能馬上攜送, 或檢驗人員不能立刻接種於適當培養基時, 應將檢體置於冰箱 () 內最好不要超過 6 小時 鉤端螺旋體病原分離之尿液檢體, 以 15 ml 之無菌離心管 ( 圖 3.5) 盛裝, 每 10 ml 尿液需添加 0.5 ml 的 1 莫耳濃度 Phosphate buffer(ph 7.4), 以調整 ph 至中性, 防止鉤端螺旋體死滅而無法分離 圖 3.5 無菌 15 ml 離心 3.5. 糞便檢體 (fecal specimen) 與直腸拭子 (rectal swab) 適用疾病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傷寒 副傷寒 小兒麻痺症 /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 (AFP)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霍亂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肉毒桿菌中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腹瀉群聚 作業程序 : 作微生物檢查的糞便, 由病人排出後, 可直接裝入一無菌的塑膠容器內 ( 圖 3.6A) 一般說來糞便中含有黏液 (mucus) 的部分, 最適合做微生物檢查 供病毒分離用之糞便盡可能採取中間部分, 以防表面乾燥, 致病毒死滅而分離不到 採直腸檢體時, 需用一根浸過無菌生理食鹽水或液體輸送培養基之拭子棉棒, 插入肛門, 輕輕旋轉以便使之與直腸黏膜之表層接觸, 然後取出置於含適當輸送培養基 (buffered glycerol saline 病毒培養要用 viral transport swab( 圖 3.6BC) 或細菌培養用 Cary-Blair transport medium culture swab( 圖 3.6DE)), 並立即送檢驗室, 有時糞便檢體, 亦可從直腸指診 (digital examination) 時所用的手套取得 糞便或直腸拭子檢體做微生物檢查時, 要特別注重運送與接種的迅速性, 如有拖延, 可能一些非病原性的腸內細菌之生長速度會超過病原菌, 而使病原菌之分離發生困難 接獲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病例報告要立即採取 2 次糞便檢體 ( 隔或連採取 ), 每次量約 10 g( 約荔枝大 ) 放入採便專用之氣密塑膠容器內 ( 圖 3.6F), 旋緊瓶蓋, 標明個案姓名 採取期, 此項糞便檢體 72 小時內送達檢驗單位 如糞便檢體欲進行致病性痢疾阿米巴之聚合酶連鎖反應 ( PCR) 鑑別診斷時, 每次量約 3-5 公克 ( 約拇指大 ) 放入採便專用之氣密塑膠容器內, 旋緊瓶蓋, 標明個案姓名 採取期, 每一個檢體分別裝入夾鏈塑膠袋內, 以防相互污染 若是水便或稀便請利用塑膠吸管, 吸入大約 3-5 ml; 若糞便帶血或黏液, 則採取帶血或黏液部分, 採檢後勿加任何固定液, 立即冷藏, 並於 24 小時內低溫 (2-8 o C) 運送 如通報腹瀉群聚檢測時, 應採集在發病 3 內病患之新鮮糞便檢體, 固態糞便應大於 3g ( 約龍眼粒大小 ), 液態糞便應以無菌吸管吸取大於 5 ml 至無菌性試管中 直腸拭子檢體因容易造成偽陽性, 無法檢測

65 頁碼 : 第 5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A) (B) (C) (D) (E) (F) 圖 3.6 (A) 一般糞便採檢瓶 ( 供參 ) (B) 一般病毒拭子 1( 供參 ) (C) 一般病毒拭子 2( 供參 ) (D) 一般細菌拭子 1( 供參 ) (E) 一般細菌拭子 2( 供參 ) 及 (F)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病專用糞 便氣密塑膠容器 3.6. 腦脊髓液 (cerebrospinal fluid, CSF) 適用疾病 : 狂犬病 炭疽病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西尼羅熱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先天性梅毒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鉤端螺旋體病 萊姆病 本腦炎 疱疹 B 病毒感染症 庫賈氏病 ( 脊髓液 ) 隱球菌症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茲卡病毒感染症 作業程序 : 腦脊髓液通常是取自腰椎穿刺 (lumber puncture); 由醫師以如下方法操作 : 以 70 % 酒精或 2 % 碘酊消毒背部下方 ( 其方式如血液檢體之收集 ), 並麻醉之 然後以一特製之通管針 (stylet) 輕輕地由第三與第四節腰椎間的中線 (middle line) 部位穿刺入脊髓蜘蛛膜 (spinal subarachnoid space), 整個過程, 須以最嚴格的無菌操作技術進行 若病患為嬰兒或孩童, 則將其頭手擺放於摺疊的床單 毛毯上, 或將枕頭墊於其腹部下, 如此可使醫師易於做腰椎穿刺 將腦脊髓液分置於氣密無菌小試管 ( 圖 3.7), 迅速送至微生物檢驗室 圖 3.7 氣密無菌小試管 ( 長 10cm X 直徑 1cm)( 供參 )

66 頁碼 : 第 5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咽喉擦拭液 ( 含 nasal swab throat swab 或 nasopharyngeal swab) 適用疾病 : 鼠疫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白喉 麻疹 德國麻疹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流行性腮腺炎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流感併發重症 馬堡病毒出血熱 伊波拉病毒感染 拉薩熱 肺炎披衣菌 類鼻疽 流感病毒抗藥性檢測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新型 A 型流感 作業程序 ( 請參考圖 3.8): 若欲從鼻腔或咽喉採取檢體做培養, 可用一根無菌拭子之棉棒 ( 其尖端棉花須緊密 ) 直接插入鼻腔或咽喉 ; 應避免用大而疏鬆的棉棒, 因其可能滑落甚至陷於病人的鼻腔或咽喉中 懸雍垂 後咽 扁桃體 圖 3.8 咽喉拭子檢體採集技術 ( 要求患者張口並說 阿, 以壓舌板將舌頭壓住, 迅速以無菌棉花拭子擦拭懸雍垂後面或扁桃體 後咽及任何發炎部位, 取出後, 將拭子置入 Transtube 運送培養基送至檢驗室 ) 鼻咽腔拭子檢體採集技術參考圖 採取咽喉檢體時, 須在光線充足下, 以拭子之棉棒採集真正病原處的檢體 採完後, 應置於攜送培養基內 ( 如 culture swab), 以防檢體乾燥或污染 ; 病毒放入病毒專用輸送培養基 ( 圖 3.9A)( 請詳看各病毒性疾病之採檢注意事項 ) 應注意生物安全防護 細菌放入細菌專用輸送培養基 ( 圖 3.9B) 當懷疑有白喉病原菌 (Corynebacterium diphtheriae) 感染時, 應同時作咽喉與鼻腔之檢體培養, 以增加分離率 若病人喉部有像白喉之病斑存在時, 除作培養外, 亦應作直接抹片, 因為極類似白喉病的文生氏咽峽炎 (Vincen s angina) 之病原菌, 僅能從抹片檢查 (A-1) (A-2) (B-1) (B-2) 圖 3.9 (A-1) (A-2) 病毒拭子及 (B-1) (B-2) 細菌拭子

67 頁碼 : 第 5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鼻咽腔分泌物檢體 (nasopharyngeal specimen) 適用疾病 : 百咳 炭疽病 作業程序 : 所謂鼻咽是指軟腭 (soft palate) 後方咽喉的上半部, 若欲由此處取檢體, 須用一根細長之鼻咽採檢棒 ( 可彎曲, 由 nichrome 製成 ), 由鼻腔穿入鼻咽處 ( 請參考圖 3.10), 靜置 10 秒並輕輕旋轉 2-3 次, 然後取出, 百咳個案應採 2 支檢體,1 支置於 Regan-Lowe medium 輸送培養基 ( 圖 3.11A), 另 1 支置於 PCR 專用培養基 ( 圖 3.11B), 而炭疽病檢體置入細菌拭子內之 Cary-Blair 輸送培養基 ( 圖 3.11C) 迅速送驗 鼻咽檢體之採集過程中, 須避免受到唾液之污染 圖 3.10 鼻咽採檢圖示 (A) (B) (C) 圖 3.11 (A) 百咳專用拭子 (B) 百咳 PCR 拭子及 (C) 細菌拭子內 Cary-Blair 培養基

68 3.9. 痰液 (sputum) 頁碼 : 第 5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適用疾病 : 鼠疫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退伍軍人病 結核病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新型 A 型流感 作業程序 : 一般痰檢體之收集最易弄錯 ; 不是收集量過少, 就是檢體中只含有口腔 鼻腔或咽喉之分泌物, 根本沒有痰的存在 檢體收集前須用牙膏刷淨牙齒 ( 若是供肺結核檢驗, 則以開水漱口 ), 然後從呼吸道咳出痰 所採取的痰檢體, 必須真正能代表肺部之分泌物者 通常清晨痰量最多 痰以深咳排出後, 應裝於有密封瓶蓋之無菌塑膠容器 ( 圖 3.12) 內以免感染自己或他人 孩童常將痰吞入胃中, 而成人於睡眠時亦可如此 故欲收集小孩之痰檢體, 或成人若無法取得較隨意的咳出痰時, 可抽取其胃容物, 而且最好能在清晨未進任何飲食與水前就進行 收集支氣管分泌物 (bronchial secretions) 作微生物檢查時, 可利用支氣管窺鏡 (bronchoscope) 取得 (A) (B) (C) 圖 3.12(A)TB 專用 50 ml 痰管 (B) 抽痰用之痰管及 (C) 一般痰盒 ( 供參 ) 體液 (body fluid) 檢體 ( 如淋巴液 肋膜液 關節液 胸膜液等 ) 適用疾病 : 鼠疫 ( 淋巴液 )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 肋膜液 關節液 ) 退伍軍人病 ( 胸膜液 ) 萊姆病 ( 關節囊液 )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 肋膜液 關節液 腹膜液 ) 茲卡病毒感染症 ( 羊水 臍帶血 唾液 ) 作業程序 : 體液檢體通常由醫師以無菌技術 (aseptic technique) 採集 即以一根套管腔針 (trocar) 或特殊設計的針插入欲採集之部位, 然後以注射筒抽取體液, 置入氣密無菌試管 ( 例如第 53 頁圖 3.7)

69 頁碼 : 第 5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膿 (pus) 或傷口 (wound) 檢體 適用疾病 : 天花 ( 膿疱內容物 ) 類鼻疽 ( 膿汁 ) 炭疽病 ( 皮膚傷口 - 焦痂 ) 萊姆病 ( 皮膚傷口 - 遊走性紅斑 ) 疱疹 B 病毒感染症 ( 傷口擦拭液 ) 腹瀉群聚 ( 廚工手部傷口檢體 ) 阿米巴性痢疾 ( 膿瘍 ) 作業程序 : 膿腫 (abscesses) 與癤 (boil) 中的膿可由排液法 (drainage) 取得 先用 70% 酒精擦拭病竈部位, 乾燥以後再用一無菌刀片將其切開, 然後以細菌拭子採取檢體 ( 例如第 54 頁圖 3.9B) 若是創傷範圍極廣時, 應儘可能將傷口之表面部位割除, 只取深層部位的檢體, 否則所取得的檢體可能受到表層微生物的污染 生殖泌尿道檢體 (genital and urinary specimen) 女性以子宮頸細菌拭子, 男性以尿道細菌拭子收集, 其他次要檢體包括直腸 和咽喉細菌拭子 檢體別 作業程序 尿道拭子 有症狀的人, 輕輕擠壓尿道即可 ; 無症狀的人, 用含 calcium alginate 的抹片棒, 伸入尿道口 2 cm 抹一圈即可 子宮頸拭子 用溫暖潮濕的擴陰器 ( 不可抹 gel) 放入陰道, 拿抹片棒伸入子宮頸口 2-3 cm, 前後左右移動 10 秒, 使抹片棒充分吸收其分泌物 陰道拭子 將擴陰器放入陰道, 用無菌的溼抹片棒放到後穹隆, 使抹片棒充分吸收檢體 ( 如果處女膜完整, 則抹其陰道口即可 ) 直腸拭子 要求病人採取輕輕用力解便的姿勢, 分開其臀部, 用無菌的塗抹片棒放到肛門口內 3 cm 旋轉 10 秒, 使抹片棒充分吸收檢體 咽喉拭子 用 2-3 支無菌的塗抹片棒放到咽喉部位, 或扁桃腺隱窩處, 磨擦 10 秒 尿液 詳見 水疱液 (vesicular fluid) 檢體 適用疾病 : 天花 炭疽病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作業程序 : 水疱液應於水疱出現 1-3 採取, 此時水疱液呈水樣透明 (1) 水疱及其周圍先以酒精棉輕輕擦拭, 待乾 (2) 以 1 ml 消毒注射筒裝 號針頭抽取水疱的水疱液約 0.5mL 注入無菌塑膠檢體瓶 ( 例如第 51 頁圖 3.4B) (3) 檢體瓶壁貼上寫好個案姓名 採取期 Bar-code 檢體種類 (4) 檢體置冰箱冷藏 (5) 立刻聯絡轄區衛生所人員提取檢體

70 3.14. 厚層及薄層血片 頁碼 : 第 6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適用疾病 : 瘧疾 作業程序 : (1) 採血步驟 : 選擇耳垂 ( 左右均可 ) 下方 1/3 位置, 以沾 70% 酒精之棉花消毒針血部位 消毒後俟酒精乾燥, 以左手拇指與食指固定耳垂, 右手拇指與食指執針, 中指固定針頭使其凸出約 1 mm, 並將中指頭穩貼在欲行針刺之耳垂皮上, 以劃半圓形手勢旋轉劃破耳垂 針血後左手拇指與食指放鬆一次再輕輕捏住耳垂, 習慣上用右手中指或食指向耳朵上方輕壓, 使力量成三角集中一點, 擠出血液, 為防止酒精沾上血液, 原則上第 1 滴血不予採用, 以玻璃片之一角邊刮掉, 接著擠出約同火柴棒火藥頭大小之第 2 滴血 左手拇指與食指捏穩耳朵, 右手拇指與食指執玻璃片邊緣中段, 以玻璃片角由上向下輕輕刮取前項所述之第 2 滴血 (2) 厚層血片 ( 圖 3.13A) 製作 : 取約 1 米粒大 (10-15 L) 之血滴置於載玻片一端 1/3 處, 以另一玻片之片角 ( 持 45 度斜度 ), 以同心圓軌跡塗抹攪拌 15 次, 達直徑約 cm 大小, 待自然乾燥 (3) 薄層血片 ( 圖 3.13B) 製作 : 另取約半米粒大小 (5-10 L) 之血滴置於載玻片另一端之邊緣中間, 以另一玻片之一端接觸血滴移動形成稜線, 並使血液均勻分散到全部稜線上, 再以 30 度角斜推至稜線上血液消失為止, 待自然乾燥 (A) (B) 厚層血片 薄層血片 菌株 圖 3.13 (A) 厚層血片及 (B) 薄層血片 適用疾病 :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作業程序 : (1) 將隔夜培養所分離之新鮮菌株, 以侵襲性肺炎鏈球菌菌株專用採檢拭子黑色 Charcoal transport swab(amies agar with charcoal-single swab, COPAN, Italia) ( 圖 3.14) 之採檢棉棒劃取菌種, 置於所附輸送培養基內 (2) 參照 4. 傳染病檢體包裝及運送標準作業程序, 以常溫 (22-35 o C), 儘速於 2 內送達, 以確保菌株之存活 圖 3.14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專用採檢拭子

71 頁碼 : 第 6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適用疾病 : 結核病 作業程序 : (1) 實驗室等級未達生物安全第二等級負壓以上實驗室, 直接將長菌之固 ( 液 ) 體培養基或液態培養管, 以 原培養基 ( 管 ) 寄送代檢實驗室, 不可有菌液分裝或挑菌等動作 (2) 固體培養基 : 使用螺旋蓋試管內之已生長良好之 Lowenstein-Jensen(LJ)( 圖 3.15A) 或 Middlebrook 7H11 7H10 瓊脂等固態培養基, 為確保運送安全及沒有檢體滲漏之虞, 請勿使用瓊脂平板培養基運送 如僅有瓊脂平板培養基陽性檢體, 請先選擇一確認未污染且生長良好的菌株, 至少將一接種環菌量, 放入含有 1 ml Middlebrook 7H9( 含 OADC 及甘油 ) 液體培養基, 再分裝到檢體小瓶 ( 圖 3.15B) 中運送 (3) Middlebrook 7H9( 含 OADC 及甘油 ) 液體培養基 : 直接吸取培養液 1 ml 分裝到檢體小瓶 ( 圖 3.15B) 中運送 (4) 用液態培養管 BBL TM MGIT TM Mycobacteria growth indicator tube: 直接吸取培養液 1 ml 分裝到檢體小瓶 ( 圖 3.15B) 中或原培養管 ( 圖 3.15C) 直接運送 (5) 菌株寄送 : 參照感染性微生物檢體包裝及運送標準作業程序 4.1.A 類感染性物質低溫 () 儘速送達昆陽辦公室, 以確保菌株之存活 (A) (B) (C) 適用疾病 :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淋病 作業程序 : 圖 3.15 TB 菌株使用的容器 (A) 螺旋蓋試管 (B) 含 O-ring 之檢體小管及 (C) 培養管 (1) 分離之菌株, 接種於巧克力培養基 (chocolate agar plate )( 圖 3.16, 隔夜培養後, 使用封口膜 (paraffin) 封口緊密, 置入夾鏈袋內 ( 因這類菌屬於比較挑剔的細菌, 以巧克力培養基直接運送, 菌株能在 小時保持活性 )

72 頁碼 : 第 6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2) 參照 4. 傳染病檢體包裝及運送標準作業程序, 以常溫 (22-35 o C) 儘速送達, 以確保菌株之存活 適用疾病 :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霍亂 退伍軍人病 類鼻疽 兔熱病 布氏桿菌病 CRE 抗藥性檢測 VISA/VRSA 抗藥性檢測 李斯特菌 非傷寒沙門氏菌 Candida auris 作業程序 : 圖 3.16 巧克力培養基 (1)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 圖 3.17) (2) 參照 4. 傳染病檢體包裝及運送標準作業程序, 以低溫 () 儘速送達 (CRE 抗藥性檢測 VISA/VRSA 抗藥性檢測之菌株以常溫 o C 運送 ), 以確保菌株之存活 (A) (B) 圖 3.17 細菌拭子內 (A)Cary-Blair 培養基 ;(B)Amies 培養基

73 頁碼 : 第 6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適用疾病 : 百咳 作業程序 : (1) 分離之菌株 接種於百咳專用之 Bordet-Gengou(BG) 培養基, 使用封口膜 (paraffin) 封口緊密, 置入夾鏈袋內 (2) 參照 4. 傳染病檢體包裝及運送標準作業程序, 以低溫 () 儘速送達, 以確保菌株之存活 3.16 病毒株 圖 3.18 百咳用 BG 培養基 適用疾病 :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作業程序 : 將病毒培養後上清液放入無菌病毒保存管, mL/ 管 3.17 參考資料 o-ring 圖 3.19 無菌病毒保存管 Cedric Mims, Hazel M Dockrell, Richard V Goering, Ivan Roitt, Derek Wakelin, Mark Zuckerman. Medical Microbiology. 3rd Ed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USA. Manual for the Surveillance of Vaccine- Preventable Diseases. 5 th Ed (available from

74 頁碼 : 第 6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4. 傳染病檢體包裝及運送標準作業程序 檢體採檢後立即送驗, 可得到最佳檢驗結果 第一類及第五類傳染病檢體採檢後立即送驗, 自採檢次起至實驗室收件不得超過 1, 一般臨床檢體運送規定自採檢次起至實驗室收件不得超過 3, 菌株不得超過 10, 結核菌臨床檢體及菌株均應儘速送達實驗室 傳染病檢體外送包裝區分為 A 類感染性物質 (UN2814 infectious substances affecting humans) B 類感染性物質 (UN3373 biological substance) 豁免物質 (exempt substance) 及非危險物品等四種, 並分別依 P620 P650 三層包裝指示包裝及無包裝規範要求 4.1.A 類感染性物質 : 此類感染性物質運輸過程中, 如人類暴露時會導致永久性失能或殘疾 引發威脅生命或致死疾病 符合此類標準之感染性生物材料 ( 包括 Crimean- Congo haemorrhagic fever virus Ebola virus Flexal virus Guanarito virus Hantaan virus Hantaviruses causing 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 Hendra virus Junin virus Kyasanur Forest disease virus Lassa virus Machupo virus Marburg virus Monkeypox virus Nipah virus Omsk haemorrhagic fever virus Sabia virus Variola virus) 或經由培養產生之高濃度菌株或病毒株 ( 包括 Bacillus anthracis Brucella abortus Brucella melitensis Brucella suis Burkholderia mallei Pseudomonas mallei glanders Burkholderia pseudomallei Pseudomonas pseudomallei Chlamydia psittaci avian strains Clostridium botulinum Coccidioides immitis Coxiella burnetii Dengue virus Eastern equine encephalitis virus Escherichia coli, verotoxigenic Francisella tularensis Hepatitis B virus Herpes B virus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virus 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 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Poliovirus Rabies virus Rickettsia prowazekii Rickettsia rickettsii Rift Valley fever virus Russian spring-summer encephalitis virus Shigella dysenteriae type 1 Tick-borne encephalitis virus Venezuelan equine encephalitis virus West Nile virus Yellow fever virus Yersinia pestis) 採檢醫療機構採集檢體後, 檢體容器應標示病患名稱 採檢期及條碼 (barcode) 登入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通報系統, 填寫通報單及送驗單, 友善列印 防疫檢體檢驗送驗及報告單, 並貼上條碼 或填寫 防疫檢驗檢體送驗及報告單 及副頁一式三聯, 並貼上條碼, 由衛生局保存第二聯, 由衛生所或醫療院所保存第三聯

75 頁碼 : 第 6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準備好 專用檢體容器 及 專用運送箱, 如圖 4.1 圖 將 短檢體管 插入圓形海綿後, 置入第二層乾淨塑膠袋內, 再以 三層海綿 直立堆疊方式, 置入 專用檢體容器, 如圖 4.2 圖 4.3 圖 4.4 及圖 4.5 每一個泡綿均要有夾鏈袋及內置吸水材料 圖 4.2 三層海綿直立堆疊 圖 4.3 圖 4.4 圖 4.5

76 頁碼 : 第 6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將 長檢體管 第一層以 乾淨紗布 或 乾淨吸水紙 包覆 ( 底部包覆加厚 ), 置入第二層乾淨塑膠袋內, 隨後以第三層塑膠泡膜包覆至置入橘蓋 專用檢體容器 內檢體不晃動之大小為宜, 如圖 4.6 圖 4.7 圖 4.8 圖 4.9 圖 4.10 圖 4.11 及圖 4.12 圖 4.6 圖 4.7 圖 4.9 圖 4.8 圖 4.10 圖 4.11 圖 4.12

77 頁碼 : 第 6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將 專用檢體容器 橘蓋鎖緊, 置入 專用運送箱, 以 低溫 () 運送, 如圖 4.13 及圖 4.14 圖 4.13 圖 B 類感染性物質 : 非屬於 A 類感染性物質之傳染病病原體或培養物等感染性生物材料 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檢體等 例如 :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菌株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菌株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菌株 麻疹病毒株 流感併發重症病毒拭子 登革熱 本腦炎腦脊髓液 傷寒尿液等 國外運輸 準備好符合世界衛生組織 B 類感染性物質運送規範之 專用檢體容器 及 專用運送箱 ( 圖 4.2.1), 包裝方式為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同 A 類感染性物質, 主容器或第二層容器應能在不發生滲漏的情況下承受達 95 kpa 的內部壓力以及在高度 1.2 公尺處進行的落地測試 (drop test) 圖 B 類感染性物質專用檢體器及專用運送箱

78 頁碼 : 第 6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國內運輸 採檢醫療機構採集檢體後, 檢體容器應標示檢體種類 病患名稱 條碼 (barcode) 及採檢期 登入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通報系統, 填寫通報單及送驗單, 友善列印 防疫檢驗檢體送驗及報告單, 並貼上條碼 或填寫 防疫檢驗檢體送驗及報告單 及副頁一式三聯, 並貼上條碼, 由衛生局保存第二聯, 由衛生所或醫療院所保存第三聯 檢體運送箱 ( 圖 4.15) 及檢體容器, 並將溫度監視片貼於檢體容器上蓋內側 ( 圖 4.16) 圖 4.15 圖 4.16

79 頁碼 : 第 6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戴上手套將檢體 ( 有採樣安全疑慮之檢體, 可使用夾鏈袋密封, 如圖 4.17), 放入內含海綿之檢體筒中 ( 圖 4.18), 蓋緊後放入檢體運送箱內 ( 圖 4.19); 如為採檢拭子放入盒形檢體盒中 ( 圖 4.20) 圖 4.17 圖 4.18 圖 4.19 圖 將 傳染病檢驗檢體送驗及報告單 第一聯置於一大型夾鏈袋中密封, 再置於檢體運送箱內 ( 圖 4.21) 圖 4.21

80 頁碼 : 第 7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將兩片大冰寶置於檢體運送箱, 若運送超過 4 小時, 請加放小冰寶 4 個 ( 含以上 ), 常溫 (22-35 o C) 運送檢體者無須置放冰寶 檢體運送箱內部擺放順序分別為, 送驗單 大冰寶 檢體盒 檢體筒 大冰寶 兩側小冰寳 ( 圖 4.22) 圖 蓋上檢體運送箱白色保麗龍內蓋 ( 圖 4.23), 將手套脫除再將檢體運送箱蓋子蓋上並扣住 ( 圖 4.24) 圖 4.23 圖 取一封口貼紙填上送驗單位 送驗人 電話 傳真及檢體件數, 貼於檢體運送箱外封口處 ( 圖 4.25) 圖 4.25

81 頁碼 : 第 7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於箱外標示寄件者及接收者姓名 地址及聯絡電話, 再以彈性綁帶固定 ( 圖 4.26), 即完成檢體運送箱之包裝 ( 圖 4.27) 聯絡 契約運送公司 或 當地衛生局 ( 所 ) 運送檢體 ( 未到達前需放置於冷藏櫃中 ), 送至 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 或 指定送驗地點 4.3 溫度監視片判讀說明 圖 4.26 圖 溫度 6 溫度 10 圖 4.28 溫度判讀示範

82 頁碼 : 第 7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豁免物質 : 此類物質不含感染性物質, 或者造成人類疾病可能性極低 符合這類標準之感染性生物材料或臨床檢體等物質, 包括 : 含有經中和或去活化病原體且不再造成健康危害之物質 ; 含有不會造成人類致病之微生物 ; 乾血斑或糞便潛血篩檢之檢體 ; 用於輸血及 ( 或 ) 移植目的之血液或其成分 ; 帶有病原體可能性極低的人類檢體 : 例如監測膽固醇值 血糖值 賀爾蒙值或前列腺抗體之血液或尿液檢驗 監測非感染性疾病人類器官 ( 例如 : 心臟 肝臟 腎臟 ) 功能 療效監測 保險或雇用目的檢測酒精或藥物存在 懷孕試驗 癌症檢查切片及人類抗體試驗所需檢體 病原體之衍生物, 例如核酸 蛋白質等 ( 生物毒素除外 ) 4.5 非危險物品 : 此類物品屬於環境檢體, 例如水 蚤類 蚊蟲

83 4.6 不良檢體判定標準 頁碼 : 第 7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收件檢體狀況 檢體不良狀況之標準 無送驗單 無紙本送驗單 送驗檢體種類及地點不符 未依規定採檢及送驗檢體 未黏貼 Bar-code 送驗時檢體或送驗單未黏貼 Bar-code 運送溫度不合規定 運送檢體未依規定放置適合溫度 ( 低溫檢體超過 8 ) 檢體量不足或檢體件數超過未依傳染病採檢手冊規定 檢體容器破損或滲漏 檢體漏出及容器破損 檢驗送驗時效不當 臨床檢體採檢次起超過 3 ; 菌株超過 10 送驗資料不完整 檢體容器未標示病患姓名 條碼 檢體種類 採檢期及 檢體送驗單填寫不完整 未完成送驗單登錄 檢體收件時未登錄於傳染病通報系統 採檢容器不正確 使用錯誤採檢容器 檢體件數與送驗單不符 檢體數量與送驗單不符 4.7 不良檢體範例圖示 退伍軍人病 圖 4.29 送驗檢體種類不符 ( 應使用細菌拭子, 而非病毒拭子 )

84 頁碼 : 第 7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10 圖 4.30 送驗溫度不符 ( 低溫檢體應維持在 ) 5. 傳染病檢體運送箱內有檢體外溢或滲漏之除污標準作業程序 5.1. 處理人員戴上口罩及橡膠手套 穿著防護衣, 必要時需進行臉部及眼部防護 5.2. 傳染病檢體運送箱放入紙箱, 並用塑膠袋密封 5.3. 使用抹布 ( 或紙巾 ) 等吸附物質覆蓋, 吸收溢出物 5.4. 朝抹布 ( 或紙巾 ) 等吸附物質倒入適量 5 % 漂白水, 並覆蓋溢出物周圍區域 ( 從溢出區域之周圍開始, 向溢出物中心傾倒漂白水 ) 5.5. 俟 30 分鐘後, 清除所有吸附物質 5.6. 對溢出區域可重覆 步驟 5.7. 將所有吸附物質 手套等, 置入防滲漏之廢棄物處理容器中 6. 傳染病檢體運送箱之清消標準作業程序 低溫檢體超過 8 一般以 75 % 酒精消毒檢體運送箱內外面, 而裝置庫賈氏病檢體箱則以 2N 氫氧化鈉浸泡或未稀釋之漂白水消毒 1 小時, 再以清水洗淨

85 頁碼 : 第 7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7. 傳染病檢體送驗地點及檢驗期間一覽表 7.1. 第一類法定類傳染病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天花 全國各醫療院所 水疱液 膿疱內容物皮膚傷口 ( 瘡痂 ) 病原體分離 鑑定 ; 核酸檢測 (NAT) 2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4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檢驗 抗體檢測 2( 負壓 ) 鼠疫 全國各醫療院所 淋巴液 抗凝固全血或全血 痰液 咽喉擦拭液 ( 有食用鼠類習慣之人 或動物 ) 及蚤類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7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3 2 病原體分離 14 工作鑑定 3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全國各醫療院所 咽喉擦拭液 痰液 糞便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疾病管制署 1-3 工作 2( 負壓 ) 應 (real-time 昆陽辦公室 PCR) 檢體保留 - -

86 頁碼 : 第 7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狂犬病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全國各醫療院所 唾液 背頸髮根部皮膚切片 腦脊髓液 病原體分離 鑑定核酸檢測 (NAT) 病原體分離 鑑定 14 工作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2( 負壓 ) 2 2( 負壓 ) 核酸檢測 (NAT) 2 抗體檢測 5 工作 備註 7.2. 第二類法定傳染病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螢光定量聚抗凝固全合酶連鎖反血 水疱液 應 (real-time 皮膚傷口 ( 焦痂 ) 腦 PCR) 脊髓液 鼻咽腔分泌物 病原體分離 鑑定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2 2( 負壓 ) 備註 炭疽病 全國各醫療院所 疾病管制署 抗體檢測 2-7 工作昆陽辦公室 2 環境檢體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2( 負壓 )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檢驗 病原體分離 鑑定 3 白喉 全國各醫療院所 喉頭 喉頭病原體分及鼻黏膜之離 鑑定 ; 病灶偽膜毒素鑑定 7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白喉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2 若作毒素鑑定, 需再加 1

87 頁碼 : 第 7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全血 10 工作 傷寒 / 副傷寒 全國各醫療院所 肛門拭子或糞便 尿病原體分液 自來水等環境檢離 鑑定體 井水 水溝水等環境檢體 疑似菌株 菌種純化分離 鑑定 ; 型別鑑定 4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2 確認菌株 ( 認可檢驗圖譜型別鑑機構確認的定菌株 ) 30 工作 疾病管制署中區實驗室 新增送驗單及條碼 霍亂 全國各醫療院所 肛門拭子或糞便 嘔吐病原體分物 水樣環境檢體 非離 鑑定 ; 水樣環境檢毒素鑑定體 菌株 肛門拭子或 糞便 菌種純化分離 鑑定 ; 型別鑑定 ; 毒素鑑定 病原體分離 鑑定 4-5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檢驗期間以自確認菌株為霍亂弧菌 O1 或 O139 型當起計算 桿菌性痢 疾 全國各醫 療院所 疑似菌株 菌種純化分離 鑑定 ; 型別鑑定 確認菌株 ( 認可檢驗圖譜型別鑑機構確認的定菌株 ) 4 工作 30 工作 衛生福利部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疾病管制署中區實驗室 2 新增送驗單及條碼

88 頁碼 : 第 7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腸道出血 性大腸桿 菌感染症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登革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全國各醫 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肛門拭子或糞便 菌株 全血 腦脊髓液 疑似菌株 ( 分自血液或腦脊髓液 ) 病原體分離 鑑定 ; 毒素鑑定 菌種純化分離 鑑定 ; 型別鑑定 ; 毒素鑑定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菌種純化分離 鑑定 確認菌株 ( 認可檢驗機構確認的型別鑑菌株 ) ( 分自定血液或腦脊髓液 )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登革熱 NS1 抗原檢測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7 工作 3-7 工作 2-3 工作 8-14 工作 1-3 工作 1 工作 1-3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流行性腦脊髓膜炎認可檢驗機構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 雲林以北各縣市 花蓮縣 台東縣 金門縣 連江縣及澎湖縣 ) 疾病管制署南區實驗室 ( 嘉義以南各縣市 ) 衛生福利部登革熱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陰性結果需 5 個工作 新增送驗單及條碼 1. 本土首例及各縣市鄉鎮市區第一波疫情 :1 工作 2. 通報個案依序進行 PCR ( 發病 7 內 ) 及 ELISA, 如檢測陽性, 即停止後續檢驗 3. 接觸者檢驗 : 有症狀者再採檢, 檢驗時效

89 頁碼 : 第 7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同通報個案 小兒麻痺症 / 急性無全國各醫糞便力肢體麻療院所痺 (AFP) 阿米巴性痢疾 全國各醫療院所 咽喉擦拭液 已固定染色之糞便 新鮮糞便 病原體分離 鑑定 鏡檢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抗原檢測 (ELISA) 14 工作 3-7 工作 7-10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2 膿瘍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瘧疾 全國各醫療院所 血片 ( 厚層及薄層 ) 抗凝固全血 鏡檢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3 工作 5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麻疹 全國各醫療院所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螢光定量聚抗凝固全合酶連鎖反血 咽喉擦應 (real-time 拭液 尿液 PCR)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7-21 工作 1-3 工作 3-5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接觸者檢體暫採保留方式, 待確定通報個案陽性時, 再配合疫情調查狀況檢驗

90 頁碼 : 第 8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抗凝固全血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體檢測 (ELISA-IgM) 3 工作 衛生福利部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2 1. 疾病管制署僅收防疫追蹤調查或特殊案例檢體檢驗 2. 驗餘陽性 ( 貼上原檢體條碼 ), 後送疾病管制署進行核酸檢測及保存 漢他病毒 症候群 德國麻疹 全國各醫 療院所 全國各醫 療院所 糞便 咽喉擦拭液 核酸檢測 (NAT)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病原體分離 鑑定 7 工作 2-8 工作 3-5 工作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咽喉拭子已知為 PCR 陽性者, 得不再進行再採檢之 ELISA

91 頁碼 : 第 8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多重抗藥 性結核病 屈公病 西尼羅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全國各醫 療院所 發燒篩檢 站 各級 醫院診所 全國各醫 療院所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臨床上呼吸道檢體 ( 含單一 RIF/ 多重抗藥性痰檢體及上結核桿菌抗呼吸道沖洗藥基因檢測液 ) 菌株複驗 ( 經藥敏試驗初判為多重抗藥或 RMP 單一抗藥 ) 腦脊 髓液 多重抗藥性結核桿菌抗藥基因檢測 / 定序 藥物感受性試驗 病原體分離 鑑定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3-5 工作 3 工作 疾病管制署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2( 負壓 ) 2-7 工作昆陽辦公室 週 工作 1-3 工作 2-3 工作 1-3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 雲林以北各縣市 花蓮縣 台東縣 金門縣 連江縣及澎湖縣 ) 疾病管制署南區實驗室 ( 嘉義以南各縣市 ) 疾病管制署 昆陽辦公室 2( 負壓 ) 2 2 備註 檢驗 2. 接觸者檢體暫採保留方式, 待確定通報個案陽性時, 再配合疫情調查狀況檢驗 請於送驗時, 同步發出一線藥敏報告, 俾利臨床處置及公衛管理

92 頁碼 : 第 8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PCR)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抗體檢測 (ELISA-IgG 2-3 工作 流行性斑 疹傷寒 全國各醫 療院所 ELISA-IgM) 病原體分離 鑑定螢光定量聚抗凝固全血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IFA) 2-8 工作 疾病管制署 昆陽辦公室 3 2 傳染病名稱 百咳 破傷風 新生兒破傷風 - 本腦炎 7.3.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全國各醫 療院所 全國各醫 療院所 鼻咽腔後部 分泌物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核酸 ( 認可 ptxp 基因檢檢驗機構確測或抗原型認的核酸 ) 別分析 確認菌株 ( 認可檢驗抗原型別分機構確認的析菌株 ) 無 ( 見備註 ) 腦脊 髓液 7-14 工作 2-5 工作 -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百咳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病原體分離 鑑定 14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2 備註 接觸者僅作病原體分離及鑑定 新增送驗單及條碼 病例之確認以臨床症狀為判定依據, 無需對疑似病例採檢送檢

93 頁碼 : 第 8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 抗體檢測 (ELISA- IgG ELISA- IgM) 3 工作 結核病 ( 除全國各醫多重抗藥性療院所結核病外 ) 先天性德國全國各醫麻疹症候群療院所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全國各醫療院所 痰液 抗酸菌抹片 1 工作鏡檢疾病管制署 2 抗酸菌分離 8 週 結核病合約實驗室 2( 負壓 ) 分生檢測 1-3 工作 2 衛生福利部結核病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2( 負壓 ) 菌株菌種鑑定 7 工作 結核菌群菌株 尿液 咽喉擦拭液 或臍帶血 全國各醫療院所 藥物感受性試驗 病原體分離 鑑定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抗原檢測 ; 抗體檢測 (ELISA) 抗體檢測 (ELISA) 28 工作 工作 3-5 工作 5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衛生福利部急 性病毒性 C 型 2-3 工作肝炎認可檢驗 機構 ( 參見 7.9.3)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僅收防疫追蹤調查或特殊案例檢體檢驗 全國各醫療院所 核酸檢測 (NAT) 5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94 頁碼 : 第 8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急性病毒性全國各醫肝炎 (D/E 型 ) 療院所 抗體檢測 (ELISA) 7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流行性腮腺全國各醫炎 ( 群聚感療院所染 ) 咽喉擦拭液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1-3 工作 7-10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尿液抗原檢測 2-8 工作 衛生福利部退伍軍人病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102 年 1 月 1 起疾病管制署取消尿液檢測 抗體檢測 (IFA) 2-10 工作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退伍軍人病 全國各醫療院所 痰 呼吸道病原體分分泌物或胸膜液離 鑑定 疑似菌株 菌株鑑定 14 工作 衛生福利部退伍軍人病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2 環境檢體 病原體分離 鑑定 確認菌株 ( 認可檢驗保存 - 機構確認的菌株 )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細菌拭子或一袋水, 擇一檢驗或合併檢驗 新增送驗單及條碼

95 頁碼 : 第 8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侵襲性 b 型全國各醫嗜血桿菌感療院所染症 全血 腦脊病原體分離 鑑定 ; 髓液 肋膜型別鑑液 關節液定 疑似菌株 菌種純化分離 鑑定 ; 型別鑑定 5-12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2 檢體增菌 時, 需觀察 至 12 確認菌株 ( 認可檢驗保存 - 機構確認的菌株 )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新增送驗單及條碼 梅毒 / 先天性梅毒 全國各醫療院所 腦脊髓液 抗體檢測 (RPR/VDRL TPHA/TPPA) - 衛生福利部梅毒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2 淋病 全國各醫療院所 尿道 子宮病原體分頸 陰道 離 鑑定 ; 咽喉分泌聚合酶連鎖物 直腸檢反應 (PCR) 體 尿液鏡檢 確認菌株 ( 認可檢驗保存機構確認的菌株 ) - 衛生福利部淋病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2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新增送驗單及條碼

96 頁碼 : 第 8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人類免疫缺全國各醫乏病毒感染療院所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抗凝固全血 篩檢 : 抗體檢測 (EIA 或 PA) 或抗原 / 抗體複合型檢測 確認檢驗 (1): 抗體檢測 (WB); 確認檢驗 (2): 抗原檢測 (P24) 及中和試驗 (NT) 確認檢驗 (3): 核酸檢測 (NAT) 7 工作 衛生福利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衛生福利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2 備註 經初步檢驗陽性後, 應再進行確認檢驗 疾病管制署僅收公衛檢體 漢生病 (Hansen's disease) 病患送至檢驗單位採檢 石蠟包埋組織切片檢體 皮膚檢體 3-10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體檢測 3 工作 水疱液 腦脊髓液 咽病原體分喉擦拭液 離 鑑定肛門拭子或 14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腸病毒併發感染重症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2 僅檢測腸病毒 71 型 IgM 抗體 1. 核酸檢測僅檢測 EV71 型病毒

97 頁碼 : 第 8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糞便 核酸檢測 (NAT) 病毒株保存 - 5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 備註 2. 核酸檢測陰性者, 驗餘檢體 ( 貼上原檢體條碼 ), 寄回疾病管制署, 進行其他腸病毒分生檢測 認可檢驗機構確認的病毒株 ( 貼上原檢體條碼 ), 後送疾病管制署 7.4.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疱疹 B 病毒感染症 全國醫療院所 病原體分傷口擦拭液離 鑑定腦脊髓液 ; ( 發病聚合酶連鎖 3 內 ) 反應 (PCR); 抗體檢測 ( 恢復期 ( 受傷後抗體檢測 3-6 週 )) 7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4 2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 抗體檢測 (MAT) 7-10 工作 鉤端螺旋體病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凝固全病原體分血 尿液 離 鑑定腦脊髓液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98 頁碼 : 第 8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類鼻疽 肉毒桿菌中毒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咽喉擦拭液或分泌物 病原體分膿汁 抗凝固全血或全離 鑑定血 疑似菌株 菌種分離 鑑定 確認菌株 ( 認可檢驗保存 - 機構確認的菌株 ) 糞便嘔吐物 病原體分離 鑑定 10 工作 14 工作 毒素測定 7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衛生福利部類鼻疽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2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備註 新增送驗單及條碼 侵襲性肺炎全國各醫鏈球菌感染療院所症 全血 腦脊髓液 肋膜液 關節液 腹膜液等無菌部位體液 病原體分離 5-12 工作鑑定 確認菌株 ( 認可檢驗菌種分離 鑑定 ; 機構確認的型別檢測菌株 ) 31 工作 衛生福利部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新增送驗單及條碼 Q 熱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凝固全血 抗體檢測 (IFA)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2-8 工作 疾病管制署南區實驗室 2 地方性斑疹傷寒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凝固全血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抗體檢測 (IFA) 2-8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負壓 ) 2

99 頁碼 : 第 8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萊姆病 兔熱病 恙蟲病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皮膚傷口 ( 遊走性紅病原體分斑 ) 腦脊髓液 離 鑑定關節囊液 抗體檢測 (ELISA/WB ) 工作 7 工作 抗體檢測 ( 微量平板法 ) 7 工作聚合酶連鎖菌株反應 (PCR) 聚合酶連鎖抗凝固全血反應 (PCR) 2-8 工作抗體檢測 (IFA)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水痘併發症 全國各醫療院所 水疱病灶拭子 痂皮 聚合酶連鎖腦脊髓液 反應 (PCR) 羊水 3-5 工作 衛生福利部水痘併發症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7.9.3) 2 疾病管制署 抗體檢測 7-10 工作昆陽辦公室 弓形蟲感染症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凝固全血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IgG 親和力試驗 (IgG avidity test) 7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弓形蟲感染症認可驗機構 ( 參見 7.9.3)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IgG 或 IgM 任一為陽性者, 請將驗餘檢體 ( 新增送驗單及條碼 ) 寄送疾病管制署, 進行 IgG 親和力試驗 庫賈氏病 全國各醫療院所 腦脊髓液 庫賈氏病標示蛋白檢測 3 個月 疾病管制署南區實驗室 2 * 普利昂蛋白檢測轉送英

100 頁碼 : 第 9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抗凝固全血 扁桃腺組織檢體 基因型別檢測 ; 普利昂蛋白檢測 普利昂蛋白檢測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3 備註 國參考實驗室 布氏桿菌病 流感併發重症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血 抗凝固全血 菌株 咽喉擦拭液 抗體檢測 疾病管制署 7 工作昆陽辦公室病原體鑑定 3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病原體分離 鑑定 1-14 工作 衛生福利部流感併發重症認可驗機構 ( 參見 7.9.3)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2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 7.5. 第五類傳染病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裂谷熱 全國各醫療院所 核酸檢測 (NAT) 病原體分離 鑑定 7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1 工作 3 2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檢驗

101 頁碼 : 第 9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核酸檢測 (NAT) 7 工作 3 拉薩熱 全國各醫療院所 病原體分離 鑑定 21 工作 4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檢驗 尿液 咽喉擦拭液 核酸檢測 (NAT) 病原體分離 鑑定 7 工作 3 21 工作 4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檢驗 核酸檢測 (NAT) 7 工作 3 馬堡病毒出血熱 / 伊波拉病毒感染 全國各醫療院所 咽喉擦拭液 皮膚切片 病原體分離 鑑定 核酸檢測 (NAT) 病原體分離 鑑定 21 工作 4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7 工作 3 21 工作 4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檢驗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檢驗 病原體分離 鑑定 14 工作 3 黃熱病 全國各醫療院所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1-3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2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3 工作

102 頁碼 : 第 9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全國各醫療院所 咽喉擦拭液 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14 工作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疾病管制署 2-4 工作 2 昆陽辦公室 3 備註 檢體保留 - - 新型 A 型流感 全國各醫療院所 咽喉擦拭液 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物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14 工作 工作疾病管制署 2 昆陽辦公室 檢體保留 - - 茲卡病毒感染症 全國各醫療院所 本署轄管國際機場港埠採檢站 尿液 其他 ( 如臍帶血 羊水 唾液 脊髓液 )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ELISA IgG IgM)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8-20 工作 疾病管制署 昆陽辦公室 ( 雲林以北各 縣市 花蓮 縣 2-3 工作台東縣 金門 8-20 工作 縣 連江縣及 澎 湖縣 ) 疾病管制署 南區實驗室 ( 嘉義以南各 2-3 工作縣市 ) 2

103 頁碼 : 第 9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腹瀉群聚 7.6. 非法定傳染病 CRE 抗藥全國各醫 性檢測 療院所 VISA/VRSA 全國各醫 抗藥性檢測 療院所 流感病毒抗全國各醫 藥性檢測 療院所 肺炎披衣菌 鸚鵡熱 隱球菌症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新鮮糞便全國各醫療院所或衛生局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李斯特菌 全國各醫療院所 非傷寒沙全國各醫 門氏菌 療院所 Candida 全國各醫 auris 療院所 廣東住血線蟲症 全國各醫療院所 病毒抗原檢測 ( 諾羅病毒 );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輪狀病毒 ) 7 工作 細菌拭子 ( 糞便 ) 細菌病原體分廚工手部離 鑑定傷口檢體 菌株 菌株 咽喉擦拭液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菌種鑑定 ; 抗藥性基因檢測 7-10 工作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菌種鑑定 ; 抗藥性基因檢測 5-10 工作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病毒鑑定 - 抗藥性基因檢測 3-5 工作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抗體檢測 5-7 工作痰液 咽喉 鼻咽擦核酸檢測拭液 (PCR) 3-5 工作 腦脊髓液 菌株 菌株 菌株 菌株 腦脊髓液 抗體檢測 (MIF) 抗原檢測 菌株鑑定 ; 型别鑑定 PFGE 分子分型無 PFGE 分子分型無 菌種鑑定 抗體檢測 5-7 工作 5-7 工作 7-14 工作 5-7 工作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署中區實驗室疾病管制署中區實驗室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高雄醫學大學寄生蟲學科顏全敏主任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備註 應於採檢後 2 內達送檢驗單位 抗體檢測每週例行性執行一次 2 建置監測資料庫用 2 建置監測資料庫用 2 2 須請通報醫師連絡高醫顏全敏教授病人的摘要是否符合送驗條件, 確實符合再低溫運送檢體 地址如下 : (807)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100 號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研究大樓 7 樓 (709 室 ) 寄生蟲學科顏全敏主任收電話 : #2169 傳真 :

104 頁碼 : 第 9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傳染病名稱 結核病接觸者潛伏感染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 衛生局指定醫療院所 全血 IFN-γ 含量檢測 7.7.( 疑似 ) 傳染病屍體解剖檢體 7 工作 疾病管制署合約實驗室及衛生局指定實驗室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BSL) 1 備註 信箱 : chmiye@kmu.edu.t w 衛生局指定實驗室請洽當地衛生局 傳染病名稱 疑似傳染病死亡採檢項目 ( 詳見 2.7 第 頁 ) 採檢單位採檢項目檢驗方法檢驗期間收件單位備註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 地檢署或疾病管制署特約解剖機構 / 解剖醫師 全血 ( 血瓶 ) 抗擬固全血組織細菌拭子病毒拭子 詳見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 檢體由採檢單位逕送收件單位 7.8. 備註 檢驗期限除另有註明外, 係自實驗室收到檢體算起 特殊 ( 重症 ) 檢體請先與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俾利實驗室準備, 即到即驗 7.9. 收件單位聯絡方式 疾病管制署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地址 轉 805 上班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22:00 疾病管制署例假 : 08:00--18: 台北市南港區昆 昆陽辦公室依勞基法第 32 條第 3 項, 颱風假不上班, 陽街 161 號緊急疫情聯絡 陳柔涵或 鄧華真 疾病管制署林森辦公室 疾病管制署中區實驗室 疾病管制署南區實驗室 上班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 上班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 轉 9- 庫賈氏病 12- 登革熱 14-Q 熱 上班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00 例假 :08:00-12: 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 6 號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 20 號 5 樓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 180 號 4 樓

105 頁碼 : 第 9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電話 傳真 地址 重大疫情檢體連絡 林技正建州

106 頁碼 : 第 9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疾病管制署結核菌合約實驗室 ( 民國 105 年 ) 105 年度 TB 合約實驗室承辨人員聯絡電話傳真電話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義大醫院花蓮慈濟醫院聯合醫院昆明院區 計畫主持人 : 王炯中 * 計畫聯絡人 : 余芳蘭 計畫主持人 : 羅世慧 計畫聯絡人 : 劉月滿 * 計畫主持人 : 游雅言 * 計畫聯絡人 : 洪儀君 *2756/ 計畫主持人 : 林正修 * 計畫聯絡人 : 黃郁璇 * 計畫主持人 : 蔣佳蓉 * 計畫聯絡人 : 宋克強 * 計畫主持人 : 林尊湄 * 計畫聯絡人 : 林綉芳 * 計畫主持人 : 李仁智 * 計畫聯絡人 : 陳穎慧 *2149/ 計畫主持人 : 郭金龍 * 計畫聯絡人 : 陳盟勳 * 註 : 年結核菌合約實驗室名單, 如有更新, 將另行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站 (http// 2. 合約實驗室上班時間 : 依各醫院上班時間

107 頁碼 : 第 9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有關認可檢驗機構名單, 隨時更新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站 (http//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三軍總醫院附設基隆 民眾診療服務處 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基隆市 基隆市 基隆市衛生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基隆市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 隆長庚紀念醫院 中台醫事檢驗所 元慶醫事檢驗所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 山醫院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 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佳生醫事檢驗所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 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 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退伍軍 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 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 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 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副傷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感染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基隆市 基隆市 臺北市 臺北市 臺北市 臺北市 107 年 12 月 31

108 頁碼 : 第 9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立人醫事檢驗所 康寧醫療財團法人康 寧醫院 景美醫院 聯合醫事檢驗所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 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 委 託財團法人私立臺北 醫學大學辦理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昆明院區 )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水痘併發症 臺北市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北市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瘧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水痘併發症 弓形蟲感染症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 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痢疾 ( 篩檢 ) 瘧疾 急性病 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 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 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 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 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類鼻疽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 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 病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感染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外 )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 缺乏病毒感染 臺北市 臺北市 臺北市 臺北市 臺北市

109 頁碼 : 第 9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啟新醫事檢驗所 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 展基金會臺北病理中 心 西園醫院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 泰綜合醫院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 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 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 醫院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 院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附設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 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水痘併發症 類鼻疽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瘧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水痘併發症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 臺北市 臺北市 臺北市 臺北市 臺北市 臺北市 臺北市

110 頁碼 : 第 10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 傷寒 阿米巴性痢疾 ( 篩 檢 ) 瘧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 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 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臺北市診療服務處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 重症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 症 水痘併發症 弓形蟲感染 症 流感併發重症 訊聯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北市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 院松山分院附設民眾 梅毒臺北市診療服務處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 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 臺北榮民總醫院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106 年 12 月 31 性 C 型肝炎 水中退伍軍人臺北市菌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 邱內科診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106 年 12 月 31 病毒性 B 型肝炎 弓形蟲感臺北市染症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 ( 委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經營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臺北市 106 年 12 月 31

111 頁碼 : 第 10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美兆診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107 年 12 月 31 臺北市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 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 107 年 12 月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臺北市愛院區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 症 淋病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107 年 12 月 臺北市興醫院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吉祥醫事檢驗所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107 年 12 月 31 臺北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中心診所醫療財團法 107 年 12 月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北市人中心綜合醫院 全康醫事檢驗所 生寶醫事檢驗所 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 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永和分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人類 107 年 12 月 31 臺北市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臺北市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新北市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 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新北市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112 頁碼 : 第 10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台美醫事檢驗所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新北市外 )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結核病( 除多 財團法人基督長老教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退伍軍 會馬偕紀念醫院淡水 人病 侵襲性 b 型新北市分院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 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 鼻疽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 三重院區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 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 紀念醫院 健詮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新北市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新北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 新北市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新北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113 頁碼 : 第 10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傷寒 副傷寒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汐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B 型 新北市止國泰綜合醫院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新隆醫事檢驗所 新北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106 年 12 月 31 康來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新北市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106 年 12 月 31 新泰綜合醫院 新北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傷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106 年 12 月 新北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106 年 12 月 31 ( 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 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新北市建經營 )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 106 年 12 月 新北市人台北慈濟醫院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114 頁碼 : 第 10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中一醫事檢驗所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107 年 12 月 31 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新北市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台灣優品醫事檢驗所 良明醫事檢驗所 板橋中興醫院 劍橋診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新北市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人類免疫新北市缺乏病毒感染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新北市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新北市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新北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陽明醫事檢驗所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新北市 醫品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新北市 國峰醫事檢驗所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新北市 仁愛醫事檢驗所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新北市 泰安醫事檢驗所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新北市 新店北新醫事檢驗所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新北市 恩樺醫院 梅毒 新北市 107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115 頁碼 : 第 10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桃園市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 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類鼻疽 敏盛綜合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桃園市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壢新醫院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 桃園市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亞東醫事檢驗所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桃園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桃園市民眾診療服務處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桃園市

116 頁碼 : 第 10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瘧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百咳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水中 桃園市口長庚紀念醫院退伍軍人菌 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水痘併發症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財團法人天主教聖保痢疾 ( 篩檢 ) 瘧疾 急性病 桃園市祿修女會醫院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106 年 12 月 31 新國民醫院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桃園市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 106 年 12 月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桃園市分院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106 年 12 月 桃園市分院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117 頁碼 : 第 10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 天成醫院 怡仁綜合醫院 美兆診所 台灣優品醫事檢驗所 華泰醫事檢驗放射所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桃園市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桃園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傷寒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桃園市炎 梅毒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桃園市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桃園市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桃園市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福太醫院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桃園市 東方醫事檢驗放射所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桃園市 聯合醫事檢驗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桃園市 桃新醫院 梅毒 桃園市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 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老教會 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新竹市 金會馬偕紀念醫院新 炎 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 b 型 竹分院 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 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106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118 頁碼 : 第 10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 鼻疽 劍橋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新竹市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附設醫院新竹分院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 新竹市 疫缺乏病毒感染 聯合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新竹市 傷寒 副傷寒 急性病毒性 C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新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竹國泰綜合醫院疫缺乏病毒感染 新竹市 再生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新竹市 國軍新竹地區醫院附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病毒性 C 型肝炎 新竹市 南門綜合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新竹市 新世紀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新竹市 新竹市香山衛生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新竹市 新竹市東區衛生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新竹市 新竹市北區衛生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新竹市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附設醫院竹東分院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新竹縣 106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119 頁碼 : 第 10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天主教仁慈醫療財團 法人仁慈醫院東元綜合醫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 總新竹分院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新竹縣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新竹縣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新竹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新竹縣 居禮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新竹縣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院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苗栗縣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 苗栗縣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 苗栗縣 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苗栗縣卓蘭鎮衛生所 梅毒 苗栗縣 傷寒 副傷寒 急性病毒性 A 大千綜合醫院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 苗栗縣 乏病毒感染 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苑裡李綜合醫院 梅毒 苗栗縣 梓榮醫療社團法人弘大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苗栗縣 106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120 頁碼 : 第 11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苗栗縣泰安鄉衛生所 梅毒苗栗縣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 民總醫院 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 童綜合醫院 國軍臺中總醫院 林新醫療社團法人林 新醫院 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痢疾 ( 篩檢 ) 退伍軍人病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 毒感染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瘧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感染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 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 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 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 染症 類鼻疽 臺中市 臺中市 臺中市 臺中市 臺中市

121 頁碼 : 第 11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 聯明醫事檢驗所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 院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 院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瘧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水痘併發症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 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 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退伍軍 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 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 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 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 弓形蟲 感染症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 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 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臺中市 臺中市 臺中市 臺中市

122 頁碼 : 第 11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 毒感染 類鼻疽 芮弗士醫事檢驗所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 臺中市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 臺中市 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高品醫事檢驗所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 臺中市 疫缺乏病毒感染 世博醫事檢驗所 梅毒 臺中市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里仁愛醫院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 臺中市 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大甲李綜合醫院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臺中市 性 C 型肝炎 梅毒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田綜合醫院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臺中市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106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123 頁碼 : 第 11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 106 年 12 月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臺中市田綜合醫院大甲醫院毒感染 霧峰澄清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106 年 12 月 31 臺中市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安醫院 梅毒 臺中市 107 年 12 月 31 美兆診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107 年 12 月 31 臺中市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臺中市合醫院臺中分院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 鏈球菌感染症 登全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臺中市 清泉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臺中市病毒性 C 型肝炎 詠信中加醫事檢驗所 梅毒 臺中市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彰化縣傳紀念醫院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 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彰化縣醫院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水中退伍軍人菌 梅毒 淋 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侵襲性

124 頁碼 : 第 11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弓形蟲感 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彰化縣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秀團醫療財團法人彰 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濱秀傳紀念醫院感染 彰化縣 伍倫醫療社團法人員榮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彰化縣 英麟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彰化縣 健春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彰化縣 新中山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彰化縣 漢銘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彰化縣 詠信員林醫事檢驗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彰化縣 大華醫事檢驗所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彰化縣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南投縣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 南投縣 竹山秀傳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南投縣 106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125 頁碼 : 第 11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埔基醫療財團法人埔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107 年 12 月 南投縣里基督教醫院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106 年 12 月 31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南投縣 雲林縣衛生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雲林縣傷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財團法人天主教若瑟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雲林縣醫院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雲林縣附設醫院斗六分院性 C 型肝炎 梅毒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 雲林縣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 106 年 12 月 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雲林縣設醫院感染 106 年 12 月 31 諸元內科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雲林縣 106 年 12 月 31 中信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雲林縣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 106 年 12 月 梅毒雲林縣法人雲林基督教醫院 健康醫事檢驗所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雲林縣

126 頁碼 : 第 11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 傷寒 阿米巴性痢疾 ( 篩 檢 ) 瘧疾 結核病( 除多重 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 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嘉義市嘉義基督教醫院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 菌感染症 類鼻疽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嘉義市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嘉義市爾定醫院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 症 靜平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嘉義市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C 嘉義市分院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 鏈球菌感染症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祐健醫事檢驗所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106 年 12 月 31 嘉義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106 年 12 月 31 嘉義市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展望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106 年 12 月 31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嘉義市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127 頁碼 : 第 11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陽明醫院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C 106 年 12 月 31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嘉義市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 鏈球菌感染症 國泰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人類 嘉義市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杏林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人類 嘉義市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祐健診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嘉義市 嘉義縣衛生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嘉義縣 傷寒 副傷寒 結核病 ( 除多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 嘉義縣人大林慈濟醫院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 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 嘉義縣義長庚紀念醫院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水中退伍軍人 菌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感染 類鼻疽 達慶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嘉義縣 106 年 12 月 31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嘉義縣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臺南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類鼻疽

128 頁碼 : 第 11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郭綜合醫院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 院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 附設醫院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外 )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 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退伍軍 人病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 缺乏病毒感染 類鼻疽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登革熱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瘧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水痘併發症 類鼻疽 流感併發重症 臺南市 臺南市 臺南市 臺南市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臺南市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 新樓醫療財團法人台 南新樓醫院 台南市立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毒 淋病 傷寒 副傷寒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 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 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 毒感染 類鼻疽 臺南市 臺南市

129 頁碼 : 第 11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臺南市營奇美醫院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 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尚捷醫事檢驗所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臺南市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 傷寒 登革熱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百咳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外 )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臺南市美醫院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 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 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 鼻疽 流感併發重症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現代醫事檢驗所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臺南市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類鼻疽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106 年 12 月 梅毒臺南市新化分院 南海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臺南市 106 年 12 月 31

130 頁碼 : 第 12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 慶和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臺南市 宏恩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南市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分院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南市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和順醫事檢驗所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 臺南市 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杏仁診所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 臺南市 疫缺乏病毒感染 成功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南市 豐生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南市 和泰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南市 東海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臺南市 民眾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南市 勝安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臺南市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南市 106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131 頁碼 : 第 121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 C 型肝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高雄市民總醫院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瘧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 C 型肝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高雄市雄長庚紀念醫院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高雄市民眾診療服務處性 C 型肝炎 梅毒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立人醫事檢驗所 高雄市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弓形蟲感染症

132 頁碼 : 第 122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傷寒 副傷寒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 醫院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 醫院聯興醫事檢驗所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 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 務處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月光半導體製造股 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高雄市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退伍軍人病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登革熱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高雄市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高雄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高雄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高雄市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類鼻疽 份有限公司附設員工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高雄市 醫務室

133 頁碼 : 第 123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B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高雄市大醫院炎 退伍軍人病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 流感併發重症國軍左營總醫院附設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高雄市民眾診療服務處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 高雄市立小港醫院 ( 委託財團法人私立 高雄醫學大學經營 ) 慈惠醫事檢驗所 慈惠診所 健仁醫院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瘧 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高雄市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傷寒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106 年 12 月 31 高雄市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106 年 12 月 31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高雄市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106 年 12 月 31 高雄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106 年 12 月 31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高雄市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134 頁碼 : 第 124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 106 年 12 月 31 高雄市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財團法人天主教聖功 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醫院性 C 型肝炎 梅毒 高雄市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高雄市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優品醫事檢驗所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 高雄市 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美兆診所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 ( 委託財團法人私立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經營 ) 高雄市立岡山醫院 ( 委託秀傳醫療社團 法人經營 )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高雄市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高雄市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高雄市病毒性 C 型肝炎 劉光雄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高雄市 聯合醫事檢驗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高雄市 路竹長庚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高雄市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 高雄市 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 高雄仁愛之家附設慈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高雄市 惠醫院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屏東縣 106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135 頁碼 : 第 125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 屏東縣病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 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屏東縣泰醫院炎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 症 類鼻疽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 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屏東縣東基督教醫院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106 年 12 月 屏東縣院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寶建醫療社團法人寶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107 年 12 月 屏東縣建醫院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屏東縣醫院病毒性 C 型肝炎 國仁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屏東縣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潮州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屏東縣 枋寮醫療社團法人枋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人類 屏東縣寮醫院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南門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屏東縣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屏東縣分院

136 頁碼 : 第 126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 屏東民眾診療服務處 馬偕紀念醫院台東分 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屏東縣 臺東縣 臺東縣衛生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臺東縣 東基醫療財團法人台 東基督教醫院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大統醫事檢驗所 國際醫事檢驗所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臺東榮 民醫院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 人花蓮慈濟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 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人類 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人類 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瘧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退伍軍人病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類鼻疽 流感併發重症 臺東縣 臺東縣 臺東縣 臺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花蓮縣衛生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花蓮縣 106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137 頁碼 : 第 127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 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 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 民眾診療服務處 聯合醫學檢驗所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 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 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花蓮縣 花蓮縣 花蓮縣 花蓮縣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梅毒花蓮縣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玉里榮 民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 分院 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 羅東博愛醫院 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 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花蓮縣 梅毒花蓮縣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瘧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類鼻疽 宜蘭縣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宜蘭縣 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 會羅東聖母醫院 國際醫事檢驗所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宜蘭縣 宜蘭縣 106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138 頁碼 : 第 128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正大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人類 宜蘭縣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 106 年 12 月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宜蘭縣院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財團法人蘭陽仁愛醫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107 年 12 月 宜蘭縣院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 梅毒宜蘭縣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宜蘭縣分院 東興婦產科診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宜蘭縣 傷寒 副傷寒 阿米巴性痢疾 ( 篩檢 ) 急性病毒性 A 型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澎湖縣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炎 梅毒 淋病 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感染 侵襲性肺炎鏈球 菌感染症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人澎湖縣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澎湖縣 108 年 12 月 31

139 頁碼 : 第 129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1 8. 疾病管制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實驗室聯絡電話 ( 上班時間 :8:00-9:00 下班時間 :17:00-18:00) 實驗室名稱電話傳真 呼吸道病毒實驗室 HIV 及新感染症病毒實驗室 腸道及腹瀉病毒實驗室 病媒病毒及立克次體實驗室 呼吸道細菌實驗室 腸道及新感染症細菌實驗室 寄生蟲實驗室 真菌實驗室 分枝桿菌實驗室 病媒昆蟲實驗室 中區實驗室 南區實驗室 疾病管制署昆陽辦公室地理位置圖 (11561 台北市昆陽街 161 號 )

140 頁碼 : 第 130 頁 / 共 137 頁核准期 :105 年 9 月 國際港埠發燒篩檢作業流程 登革熱 屈公病檢驗標準作業流程 : 國際港埠發燒篩檢 依據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 國際港埠發燒篩檢 國際港埠抽血收集檢體, 桃園機場與高雄機場依篩檢條件, 先進行登革熱 NS1 Ag rapid test 機場 NS1 快篩試 劑自 97 年 7 月開 始實施 各國際港埠檢體送至指定窗口收件 病媒病毒及立克次體 實驗室窗口領取檢體 檢體登記編號 登革熱 RT-PCR(6 hr) / ELISA (6 hr) 每週 3-5 次 ( 流行季每檢驗 ) 操作屈公病每週操作 2 次 檢驗結果報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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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條  文 傳染病檢體採檢項目與時間及送驗方式 天花 鼠疫 水疱液 膿疱內容物及瘡痂 發燒期 ( 第 1-3 日 ) 淋巴液淋巴結呈現漲大 EDTA) 或全血 急性期 ( ) 急性期 ; 恢復期 (4-6 週 ) 痰液 ( 有食用鼠肉習慣之人或動物 ) 蚤類 咳嗽發作及咳痰排出時 ( 投藥前 ) 配合流行病學調查 宿主體上有蚤類 (A 類感染性物 ( 無包裝規範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痰液 糞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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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條  文 傳染病檢體採檢項目 採檢時間及送驗方式 傳染病名稱 天花 鼠疫 水疱液 膿疱內容物及瘡痂 發燒期 ( 第 1-3 日 ) 淋巴液淋巴結呈現漲大 EDTA) 或全血 急性期 ( ) 急性期 ; 恢復期 (4-6 週 ) 痰液 ( 有食用鼠肉習慣之人或動物 ) 蚤類 咳嗽發作及咳痰排出時 ( 投藥前立即採檢 ) 配合流行病學調查 宿主體上有蚤類 (A 類感染性物 ( 無包裝規範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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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條  文 傳染病檢體採檢項目與時間及送驗方式 傳染病名稱 天花 鼠疫 水疱液 膿疱內容物及瘡痂 發燒期 ( 第 1-3 日 ) 淋巴液淋巴結呈現漲大 EDTA) 或全血 急性期 ( ) 急性期 ; 恢復期 (4-6 週 ) 痰液 ( 有食用鼠肉習慣之人或動物 ) 蚤類 咳嗽發作及咳痰排出時 ( 投藥前 ) 配合流行病學調查 宿主體上有蚤類 ( 無包裝規範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痰液 糞便 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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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條  文 傳染病檢體採檢項目與時間及送驗方式一覽表 傳染病名稱 天花 鼠疫 水疱液 膿疱內容物及瘡痂 發燒期 ( 第 1-3 日 ) 淋巴液淋巴結呈現漲大 急性期 ( 未投藥前 ) 急性期 ; 恢復期 (4-6 週 ) 痰液 ( 有食用鼠肉習慣之人或動物 ) 蚤類 咳嗽發作及咳痰排出時 ( 投藥前 ) 配合流行病學調查 宿主體上有蚤類 ( 無包裝規範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痰液 糞便 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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