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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疫學苑系列 037 Manual for Infectious Specimen Collection

2 防疫學苑系列 037 Manual for Infectious Specimen Collection 編 編輯群 ( 依筆劃 ) 江春雪 李淑英 李麗俐 吳和生 邱乾順 周如文 林建州 許昭純 許麗卿 舒佩芸 嵇達德 楊志元 鄧華真 慕蓉蓉 劉銘燦 出版 2012 年 6 月

3 保管人 : 分發冊號 : 領取日期 : 年 月 日

4 序言 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送驗品質之良窳, 攸關檢驗結果正確性, 且直接影響傳染病病人診治及後續之傳染病防治工作 ( 以下簡稱本手冊 ) 在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 ( 本局前身之一 ) 時代已編製發行, 並提供全國各採檢送驗單位參考使用 民國 88 年, 疾病管制局成立之後, 分別於 94 年 96 年 98 年及 100 年就本手冊進行四次修正, 將隨時新興法定傳染病之採檢納入, 並將檢體收件窗口及行政作業流程的變動亦涵括在內, 以提供正確的檢體採檢送驗規範, 確保檢驗品質 本手冊此次修訂係為配合檢體檢量方案之實施, 提高傳染病檢驗效能, 避免不必要之檢驗, 以節省人力及資源 除依往例, 將傳染病檢體依第一類法定傳染病至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非法定傳染病檢體及疑似傳染病屍體解剖檢體順序排列, 詳列採檢種類 採檢時間 操作程序 運送方法 送驗地點及檢驗天數外, 另以圖文並列方式呈現檢體種類及檢體包裝, 並採用中英文索引, 以便於查詢 最後, 感謝各採檢之醫療院所 負責送驗之衛生局所 負責檢驗之各檢驗機構同仁之辛勞與付出, 希望本手冊能成為各位工作上的得力助手, 如對手冊內容有任何建議, 亦請不吝賜教 局長謹識

5 目錄 1. 通則 名詞解釋 採檢者 採檢容器通則 檢體保存通則 檢體運送時效及包裝通則 檢驗報告與檢驗時效 經確認含有病原體之陽性檢體或病原培養物外送處理通則 2 2. 防疫檢體採檢及運送規定總覽表 第一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2 天花 2 鼠疫 3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4 狂犬病 4 炭疽病 4 H5N1 流感 第二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5 白喉 5 傷寒 副傷寒 5 登革熱 6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6 桿菌性痢疾 7 阿米巴性痢疾 7 小兒麻痺症 /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 (AFP) 8 瘧疾 8 麻疹 8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9 i

6 漢他病毒症候群 9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9 德國麻疹 10 屈公病 10 霍亂 10 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11 西尼羅熱 11 流行性斑疹傷寒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12 百日咳 12 破傷風 新生兒破傷風 12 日本腦炎 13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13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急性病毒性肝炎 ( 除 A 型外 ) 流行性腮腺炎 ( 群聚感染 ) 14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14 梅毒 14 退伍軍人病 15 淋病 16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16 漢生病 (Hansen s Disease) 17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18 疱疹 B 病毒感染症 18 類鼻疽 19 鉤端螺旋體病 19 NDM-1 腸道菌感染症 20 ii

7 Q 熱. 20 肉毒桿菌中毒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21 恙蟲病 地方性斑疹傷寒 21 萊姆病 22 兔熱病 22 水痘 22 貓抓病 23 弓形蟲感染症 23 流感併發症 24 庫賈氏症 24 布氏桿菌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裂谷熱 25 拉薩熱 25 黃熱病 25 馬堡病毒出血熱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非法定傳染病檢體.. 26 腹瀉群聚 26 食物中毒 26 流感病毒陽性抗藥性檢測 27 CRE 抗藥性檢測 28 VISA/VRSA 抗藥性檢測 28 A 群鏈球菌侵襲性感染或毒性休克症候群 28 肺炎披衣菌 29 鸚鵡熱 ( 疑似 ) 傳染病屍體解剖檢體 29 iii

8 2.8 備註 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步驟 全血檢體 (Whole blood, 放置於血瓶, 適用於細菌培養 ) 抗凝固全血 (Anti-coagulated whole blood)( 病毒 立克次體培養及瘧原蟲檢測 ) 檢體 (Serum) 尿液檢體 (Urine) 糞便檢體 (Fecal specimen) 與直腸拭子檢體 (Rectal swab specimen) 腦脊髓液檢體 (Cerebrospinal fluid, CSF) 鼻 (Nose) 及咽喉拭子 (Throat swab) 檢體 鼻咽腔分泌物檢體 (Nasopharyngeal specimen) 痰液檢體 (Sputum specimen) 體液 (Body fluid) 檢體 ( 如淋巴液 肋膜液 關節液 胸膜液 ) 膿 (Pus) 或傷口 (Wound) 檢體 淋病檢查檢體 水疱液 (Vesicular fluid) 檢體 厚層及薄層血片檢體 菌株檢體 參考資料 防疫檢體包裝及運送標準作業程序 A 類感染性物質 ( 結核菌菌株等 ) B 類感染性物質 一般檢體 溫度監視片判讀說明 不良檢體判定標準 不良檢體範例圖示 防疫檢體運送箱內有檢體外溢或滲漏之除污標準作業程序 67 iv

9 6. 防疫檢體運送箱之清消標準作業程序 7. 防疫檢體送驗地點及檢驗天數一覽表 7.1 第一類法定傳染病 天花 67 鼠疫 急性嚴重呼吸道症候群 (SARS).. 68 H5N1 流感. 68 狂犬病 68 炭疽病 7.2 第二類法定傳染病 白喉 69 傷寒 副傷寒 69 霍亂 69 桿菌性痢疾 69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70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70 登革熱 小兒麻痺症 /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 (AFP) 70 阿米巴性痢疾 瘧疾 71 麻疹 71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71 漢他病毒症候群 72 德國麻疹 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屈公病 73 西尼羅熱 73 流行性斑疹傷寒 v

10 7.3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百日咳 破傷風 新生兒破傷風 74 日本腦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74 先天性德國麻疹 75 急性病毒性肝炎 (B/C 型 ) 75 急性病毒性肝炎 (D/E 型 ) 75 流行性腮腺炎 ( 群聚感染 ) 75 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76 淋病 76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76 漢生病 (Hansen s disease). 76 腸病毒併發感染重症 7.4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76 疱疹 B 病毒感染症 77 鉤端螺旋體病 77 NDM-1 腸道菌感染症 77 類鼻疽 77 肉毒桿菌中毒 77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77 Q 熱 77 地方性斑疹傷寒 77 萊姆病 77 兔熱病 77 恙蟲病 78 vi

11 水痘 78 貓抓病 78 弓形蟲感染症 78 庫賈氏病 78 流感併發症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78 裂谷熱 78 拉薩熱 79 馬堡病毒出血熱 79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79 黃熱病 非法定傳染病.. 80 腹瀉群聚.. 80 食物中毒 80 CRE 抗藥性檢測 80 VISA/VRSA 抗藥性檢測 80 流感病毒抗藥性檢測 80 肺炎披衣菌 80 鸚鵡熱 81 A 群鏈球菌侵襲性感染或毒性休克症候群 ( 疑似 ) 傳染病屍體解剖檢體 備註 收件單位聯絡方式 疾病管制局 疾病管制局病毒性感染症合約實驗室 ( 民國 101 年 ) 疾病管制局結核病合約實驗室 ( 民國 101 年 ) 疾病管制局全國愛滋病匿名篩檢醫院 ( 民國 101 年 ) 衛生署傳染病檢驗認可檢驗機構 vii

12 8. 疾病管制局研究檢驗中心實驗室聯絡電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地理位置 國際港埠發燒篩檢作業 登革熱 屈公病檢驗標準作業流程 : 國際港埠發燒篩 疑似傳染病死亡個案 疑似傳染病死亡個案行政解剖處理流程及分工 疑似傳染病死亡個案司法解剖處理流程及分工 疑似傳染病死亡個案解剖處理流程說明 疑似傳染病死亡個案司法相驗配合事項 中文索引 英文索引 viii

13 1. 通則 1.1. 名詞解釋 頁碼 : 第 1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傳染病病人檢體 : 依據民國 98 年 1 月 7 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傳染病病人包括感染傳染病病原體之人及疑似傳染病之病人 另第四十六條規定傳染病病人之檢體包括傳染病病人之體液 分泌物 排泄物與其他可能具傳染性物品, 例如疑似傳染病菌株 接觸者檢體 環境檢體等 傳染病檢驗機構 :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傳染病檢驗結果, 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 委託 認可之檢驗單位確定之 認可檢驗機構係依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及行政院衛生署認可傳染病檢驗機構作業要點, 凡符合第二類至第四類傳染病認可之檢驗機構, 即可提出申請, 申請後經審查通過後即為本署認可之檢驗機構 1.2. 採檢者依據民國 98 年 1 月 7 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傳染病病人檢體, 由醫師採檢為原則 ; 接觸者檢體, 由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採檢 ; 環境等檢體, 由醫事人員或經採檢相關訓練之人員採檢 採檢之實施, 醫事機構負責人應負督導之責 ; 病人及有關人員不得拒絕 規避或妨礙 1.3. 採檢容器通則 裝檢體之第一層容器為無菌 不滲漏容器, 容器外壁上註明個案資料, 例如姓名 採檢日期 檢體種類及條碼 (bar-code) 1.4 檢體保存通則 檢體採檢後, 全血血瓶放置於常溫, 抗凝固全血 組織等應立即放入 2-8 o C 保存 檢驗後, 應保存至少三日, 但經確認內含病原體或其抗體之或血漿檢體, 應保存至少一個月 分離培養之結核菌菌株保存 2 年, 其他病原培養物視個別需要訂定 經培養確認內含病原體檢體, 如需繼續保存逾一個月者, 應置專責管理人員 保存之冷藏設備, 應上鎖或設有門禁管制, 並有足供警示之文字 並製作保存清單 另菌株或病毒株等病原培養物之保存 使用或異動者, 應經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 ( 或專責人員 ) 同意, 始可為之 若前項病原體屬第三級感染性生物材料 (Risk Group3) 以上者, 應事先向疾病管制局辦理異動核備作業 1.5 檢體運送時效及包裝通則 檢體採檢後立即送驗, 可得到最佳檢驗結果 一般臨床檢體運送規定自採檢次日起至實驗室收件日不得超過 3 日, 菌株不得超過 10 日, 結核菌臨床檢體 (24 小時內 ) 及菌株均應儘速送達實驗室 包裝以三層包裝為原則, 檢體包裝區分

14 頁碼 : 第 2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為 A 類感染性物質 B 類感染性物質 一般檢體等三種 1.6 檢驗報告與檢驗時效 依 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 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八條規定所有法定傳染病檢驗報告均應依本手冊所訂之時效完成檢驗, 並於本局傳染病通報系統輸入檢驗結果, 以確保後續防疫工作之執行 1.7 經確認含有病原體之陽性檢體或病原培養物外送處理通則 傳染病病人檢體經鑑定確認含有某病原體或其培養物 ( 菌株 病毒株等 ), 如需外送其他單位實驗室進行病原體 ( 或基因 ) 分型或抗藥性試驗時, 應依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 經雙方生物安全委員會 ( 或專責人員 ) 同意, 始可為之 若前項病原體屬第三級感染性生物材料 (Risk Group 3) 以上者, 應事先向疾病管制局辦理異動核備作業 2. 防疫檢體採檢及運送規定總覽表 2.1. 第一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天花 水疱液 病原體檢發燒期膿疱內容測物及瘡痂 ( 第 1-3 天 ) 1. 以 1 ml 無菌針筒接 26 號針頭, 採集水疱液及膿疱內容物, 置入無菌檢體小管 2. 以 26 號針頭挑開瘡痂 ( 至少 4 個 ), 各取 2 片瘡痂置於 2 個無菌檢體小管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1. 僅最近 (3 年內 ) 成功接種過疫苗之醫事或經訓練之工作人員方可進行疑似個案之檢體採檢 ( 如由未接種疫苗之人員採檢, 應於工作完成後, 儘速接種痘苗 ) 2. 採檢前, 應穿戴雙層手套 隔離衣或連身防護衣 鞋套 如預期採檢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病人飛沫傳染之情況, 則應另配帶口罩 眼部防護罩及面罩 ( 未接種疫苗之工作人員, 則應穿戴雙層手套 隔離衣或連身防護衣 鞋套 N95 口罩 眼部防護罩及面罩 ) 3. 水疱液及膿疱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3 節

15 頁碼 : 第 3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鼠疫 淋巴液 抗凝固全血或全血 痰液 咽喉擦拭液 ( 有食用鼠肉習慣之人或動物 ) 蚤類 抗體檢測 以無菌針筒接 18 至 22 號針頭吸取 1-2 ml 生理食鹽水, 注淋巴結呈現入患者鼠蹊部 頸漲大部 側頸部 腋窩部腫大之淋巴結部位, 再抽取 1-2 ml 淋巴液 1. 以含抗凝劑 ( 肝素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 混合均勻 急性期 2. 或以採血管採未投藥前立 5-10 ml 靜脈血, 即採檢立即注入含 50 ml TSB 或 BHI 培養基之嗜氧血瓶內, 充分混合 急性期及恢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復期 (21 天少 3 ml 後 ) 咳嗽發作及咳痰排出時以無菌容器收集排 ( 投藥前立出之痰液 即採檢 ) 配合流行病學調查 宿主體上有蚤類 以沾有生理食鹽水之細菌拭子之棉棒擦抹其咽喉內面,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1. 誘捕鼠類以含汽油之棉球燻殺 20 分鐘後, 將蚤類放入無菌檢體小管 2. 將貓 犬身體浸濕後, 以刷子將蚤類刷到水盤內後, 將蚤類放入無菌檢體小管 常溫 1. 高度危險病原採檢及運送必需特別小心, 防範感染 2. 採集軟化之淋巴結內容, 有波動觸感之液體, 病原體檢出率低 3. 皮膚表面有化膿污染物質時, 應除去膿及軟化之內容物後, 由內側周壁刮取液體, 可提高檢出率 4. 淋巴液採集應由醫師執行 採檢人員應使用四環素進行預防性投藥 5. 無炎性淋巴腺腫脹, 咳痰中混有鮮紅色之血液 ( 與其他藍綠色痰不同 ) 6. 淋巴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0 節, 由醫師執行 7. 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 3.1 節 8.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9. 痰液檢體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9 節 10. 寄送檢體前, 先與本局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16 頁碼 : 第 4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咽喉擦拭液 痰液嚴重急性呼吸道症糞便候群 (SARS) 狂犬病 炭疽病 唾液 腦脊髓液 抗凝固全血 水疱液 皮膚傷口 ( 焦痂 ) 腦脊髓液 鼻咽腔分泌物 發病 5 天內 發病 7 天後 急性期 ( 發病病原體檢 1-5 天 ) 測 ; 抗體檢 ; 恢復期測 ( 發病 抗體檢測 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無菌容器收集排出之痰液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約 1 g 糞便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3 ml 天 ) 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口腔,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立即採檢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3 ml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1 ml 腦脊髓液 以含肝素 (heparin) 之綠頭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檢體, 並混合均勻 以無菌檢體小瓶收集 0.3 ml 水疱液 以無菌針頭挑取皮膚傷口焦痂, 置入無菌檢體小瓶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1.5 ml 腦脊髓液 以鼻咽採檢拭子之採檢棒採集鼻咽腔分泌物, 插入細菌拭子內之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及圖 3.7 痰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9 節 見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見第 3.5 節 1. 檢體共需採檢 2 次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1. 檢體處理需在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進行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3.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1. 寄送檢體前, 先與本局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2. 抗凝固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 3.2 節 3. 水疱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3 節 4. 傷口採檢請參考第 3.11 節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5. 鼻咽腔分泌物採檢步驟見第 3.8 節及圖 3.9

17 頁碼 : 第 5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炭疽病 ( 續 ) H5N1 流感 環境檢體 咽喉擦拭液 抗體檢測 ( 檢體保留 ) 2.2. 第二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懷疑曝露可疑粉末 郵件等置於污染環於雙層夾鏈袋中 境時 發病 3 天內 急性期 ( 發病 1-5 天 ); 恢復期 ( 發病 天之間 ) 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3 ml 常溫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及圖 H5N1 流感第 2 次採檢時機, 由本局昆陽辦公室通知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白喉 咽頭 喉頭及鼻黏病原體檢膜之病灶測偽膜 以無菌細菌拭子之棉棒直接採集咽臨床診斷頭 喉頭及鼻黏膜等為疑似病之病灶偽膜, 插入例時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1. 見備註 及圖 2.5,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說明 2. 病灶偽膜採集, 以由醫師執行為原則 傷寒 副傷寒 全血 糞便 以採血管採 5-10 ml 未投藥前血液, 立即注入含之發燒期 50 ml TSB 或 BHI 間培養基之嗜氧血瓶內, 充分混合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以無菌細菌拭子之棉棒, 沾取混合均勻之糞便檢體,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常溫 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 節 見 備註說明及圖 2.5, 糞便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5 節

18 頁碼 : 第 6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傷寒 副傷寒 ( 續 ) 登革熱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尿液 自來水環境檢體 井水 水病原體檢溝水等環測境檢體 菌株 全血 腦脊髓液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菌株鑑定儘速送驗 ; 抗體檢測 以無菌容器收集 10mL 中段尿液 以無菌容器或採水袋收集 1 L 以上可疑污染源水檢體, 每 1 L 加 0.05 g 硫代硫酸鈉 (sodium thiosulfate) 以無菌容器或採水袋收集 1 L 以上可疑污染源水檢體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置入 Cary-Blair 輸送培養基 急性期 ( 發病 7 天內採以無菌試管收集 3 檢 ); 恢復 ml 期 ( 發病 天之間 )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以採血管採全血, 立 即注入嗜氧性血液 培養瓶 ( 血液與培養 液比例為 1:5 至 1:10)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1 ml 腦脊髓液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常溫 尿液檢體請參考第 3.4 節 尿液檢體採自下列患者 : 1. 確定合併感染埃及血吸蟲患者 2. 無症狀帶菌者或慢性帶菌者中尿液帶菌者 傷寒 副傷寒流行病學調查時的檢體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3. 接觸者檢驗 : 有症狀者再採檢為原則 1. 採檢種類由臨床醫師依症狀採檢, 檢體採檢應由醫師執行為原則 2. 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 節 3.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19 頁碼 : 第 7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菌株 ( 續 )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糞便 菌株鑑定 已固定染病原體檢色之糞便測 新鮮糞便 ; 抗體檢測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符合病例定義時 接種於巧克力培養基, 以封口膜 (paraffin) 密封, 並加夾鏈袋運送 以無菌細菌拭子之棉棒, 採集帶血或膿之黏液糞便,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採集新鮮糞便, 下痢 血便者應採其檢體中帶有膿血 黏液部份, 取 5 公克 ( 約拇指大 ); 若是稀便請利用塑膠吸管, 吸入大約 3-5 ml; 然後加入 10 毫升 Merthiolate-iodineformaldehyde (MIF) 充分攪拌均勻, 放置室溫 2 小時以上染色固定, 經過濾濃縮 離心處理後, 取 MIF 糞便沉澱物 cc 送驗 以乾淨密閉塑膠瓶挖取新鮮糞便, 下痢 血便者應採其檢體中帶有膿血 黏液部份, 取 5 公克 ( 約拇指大 ); 若是稀便請利用塑膠吸管, 吸大約 3-5 ml 入瓶內 常溫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常溫 4. 腦脊髓膜炎球菌易死亡, 採檢後 24 小時內送達檢驗單位 5. 送菌株, 應註明來源 ( 如全血 ), 請採檢單位自備巧克力培養基 見 備註說明及圖 2.5, 糞便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5 節 1. 採檢瓶瓶口應旋緊瓶蓋並以 (paraffin) 密封, 避免檢體乾掉或滲漏 2. 新鮮糞便 1 週內採集 3 次 ( 若為肝膿瘍檢體只需送 1 套, 並另送 3 套糞便檢體 ), 勿加任何固定液並立即冷藏, 於採檢後 24 小時內送達 3. 痢疾阿米巴檢體經檢驗為 Entamoeba histolytica 後, 將發陽性報告, 後續檢體不再檢驗 ; 若檢驗為 E. dispar 後, 將發陰性報告, 後續檢體亦不再檢驗 檢體若未檢出上述兩種阿米巴, 將繼續檢驗到 3 套檢體皆陰性, 才發陰性報告 另送超過 3 套以上檢體將不受理

20 頁碼 : 第 8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阿米巴性痢疾 ( 續 ) 膿瘍 小兒麻痺症 / 急性無糞便力肢體麻痺 (AFP) 瘧疾 麻疹 血片 抗凝固全血 抗凝固全血 咽喉擦拭液 尿液 ; 抗體檢測 符合病例定義時 發病 14 天內採取 2 次糞便檢體,2 份檢體收集時間至少間隔 1 天 符合病例定義或緊急通報瘧疾病例 符合病例定義 急性期 ( 發病 7 天內 ); 恢復期 ( 發病 天之間 ) 急性期 ( 發病 7 天內 ) 採集 1-5 ml 膿液, 放入無菌容器 以本局提供之密閉廣口塑膠瓶採集約 10 g( 約荔枝大 ) 新鮮糞便 厚層血片必須以新鮮血液塗抹於玻片中央位置 ( 由內向外畫直徑 1 至 1.5 cm 同心圓 ) 約 15 圈後, 自然風乾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2-3 ml 血液檢體, 並採檢後上下混合 5~10 次, 以確保混合均勻 以含抗凝劑 ( 肝素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 混合均勻 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取無菌容器收集 ml 尿液, 緊密封口 常溫 4. 見 備註說明及糞便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節 1. 糞便過大時, 可用扁平木棒將其弄小, 放入瓶內, 勿沾瓶口並旋緊瓶蓋 2. 檢體採集後立即冷藏, 於 72 小時內送達檢驗單位 3. 附上 AFP 檢驗送驗專用單 1. 消毒患者皮膚後, 俟酒精乾燥才可採血 2. 血片必須以新鮮血液製作, 製作步驟請參考第 3.14 節 血片檢體不可加熱乾燥及不得以甲醇固定 3. 血片須以血片紙夾保護 4. 抗凝固全血採檢請參考第 3.2 節 抗凝固檢體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2 節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及圖 3.7 尿液收集以晨起第 1 次為最佳 尿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4 節,

21 頁碼 : 第 9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立即採 ); 恢復以無菌試管收集期 ( 距第 3mL 一次採血日 14 天後 ) 1. 檢體勿加任何添加物 2. 第 1 次檢查時, 如 IgM 與 IgG 其中之一檢驗結果介於陰性與陽性臨界值者, 需採恢復期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漢他病毒症候群 病原體檢 ;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立即採檢 ); 恢復以無菌試管收集期 ( 發病 3mL 天之間 )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採間隔 7 天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糞便 菌株 ; 毒素立即採檢及抗檢測 菌株鑑定 ; 毒素及抗測試 儘速送驗 以無菌細菌拭子之棉棒, 採集帶血或膿之黏液糞便,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1. 見 備註說明及圖 2.5, 糞便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5 節 2. 患者如施以任何治療措施, 應備註於檢體送驗單 3. 屬於食品中毒案件, 送檢時附食品中毒調查表影本

22 頁碼 : 第 10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德國麻疹 屈公病 霍亂 咽喉擦拭液 糞便 嘔吐物 水樣環境檢體 抗體檢測 ;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發病 7 天內 );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恢復期少 2 ml ( 發病 天之間 ) 發病 7 天內 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急性期 ( 發病 7 天內 )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 恢復期 ml ( 發病 天之間 ) 以無菌細菌拭子之棉棒, 沾取混合均勻之糞便檢體,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未投藥前送培養基 病原體檢立即採檢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測 ; 毒素棒, 沾取混合均勻之及抗嘔吐物, 置入檢測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配合案例 以無菌塑膠袋收集 2 袋 800 ml 以上可疑污染源水檢體 1. 檢體對象若為懷孕婦女, 請特別於附送之檢體送驗單內註明 孕婦 2. 檢體必要時需採檢 2 次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咽喉採檢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及圖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採間隔 7 天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1. 見 備註說明及圖 2.5, 糞便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5 節 2. 可疑環境檢體請與本局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23 頁碼 : 第 11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霍亂 ( 續 ) 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西尼羅熱 非水樣環境檢體 菌株 配合案例 ; 毒素儘速送驗及抗檢測 藥敏試驗病原體檢初判為多測 ; 藥物重抗藥性感受性試菌株驗 臨床上呼配合案例吸道檢體 ( 含痰檢病原體檢體及上呼測吸道沖洗液 ) 腦脊髓液 ; 抗體檢測 ; 抗體檢測 以無菌細菌拭子之棉棒, 沾取檢體,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詳本採檢手冊 菌株檢體 詳本採檢手冊 3.9 痰液檢體 急性期 ( 立即採檢 ); 恢復以無菌試管收集 3 期 ( 發病 ml 天之間 ) 住院期間 以無菌容器收集腦脊髓液 2-3 ml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可疑環境檢體請與本局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適用病人對象 : 1. 結核病再治個案 ( 含復發 失落 失敗 ) 2. 與多重抗藥結核病人有密切接觸史 3. 花蓮縣卓溪鄉 萬榮鄉 秀林鄉 臺中市潭子區發病個案 1.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採間隔 7 天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2.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4.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 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24 頁碼 : 第 12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流行性斑疹傷寒 抗凝固全血 抗體檢測 2.3.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急性期 (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 至 10 ml 靜脈血, 並混合均勻 急性期 ( 發病 7 天內 );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恢復期 ml ( 發病 天之間 ) 1. 應需採檢後當日寄送至本局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 2.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採間隔 7 天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3. 抗擬固全血採檢請參考第 3.2 節 4.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共採檢次 5.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 百日咳 鼻咽腔後部分泌物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以百日咳專用鼻咽拭子採集鼻咽腔後部分泌物, 插入 Regan-Lowe 保存輸送培養管 百日咳專用 PCR 拭子 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1. 見第 節說明及圖 2.3,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8 節及圖 所需鼻咽拭子及其輸送培養基, 請事先與本局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破傷風 新無 ( 見注意生兒破傷事項 ) 風 無無無無 破傷風菌自感染部位檢出機率極低, 通常無法從患者血液中檢出抗體反應 故不採集疑似患者檢體檢驗, 以臨床症狀作為病例確認判定依據

25 頁碼 : 第 13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 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日本腦炎 腦脊髓液 急性期 ( 立即採病原體檢檢 ); 恢復以無菌試管收集 3 測 ; 抗體檢期 ( 發病 ml 測 天之間 ) ; 抗體檢住院期間測 以無菌容器收集腦脊髓液 2-3 ml 1.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採間隔 7 天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2.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4.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痰液 菌株 尿液 咽喉擦拭液 或臍帶血 病原體檢初次驗痰測 ; 藥物感 ( 未服藥受性試驗前 ) 菌株鑑定 ; 藥物感配合案例受性試驗 抗體檢測 出生後 3 個月內 出生後 6 個月內 以 50 ml 無菌離心管收集 3-5 ml 痰檢體 詳本採檢手冊 菌株檢體 以無菌容器收集 ml 尿液, 緊密封口 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2 ml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1. 建議採集 3 次檢體, 其中至少有 1 次為清晨第 1 口痰檢體 2. 痰檢體採集請參考第 3.9 節 3. 檢體與送驗單分別以夾鏈袋包裝 尿液檢體採檢請參考第 3.4 節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及圖 疑似個案必要時得於其後 3-6 個月內再採第 2 次送驗, 量至少 1 ml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26 頁碼 : 第 14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 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急性病毒性肝炎 ( 除 A 型外 ) 抗體檢測立即採檢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流行性腮腺炎 ( 群聚感染 )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咽喉擦拭液 全血 抗體檢測 發病 7 天內 以無菌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急性期 ( 發病 7 天內 )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 ; 恢復期少 2 ml ( 發病 天之內 )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病原體檢腦脊髓測液 肋膜未投藥前液 關節液立即採檢等 菌株 菌株鑑定 未投藥前立即採檢 以採血管採全血, 立即注入嗜氧性血瓶 ( 血液與培養液比例為 1:5 至 1:10)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1 ml 腦脊髓液或體液 或直接接種於巧克力培養基 接種於巧克力培養基, 以封口膜 (paraffin) 密封, 並加夾鏈袋運送 常溫 常溫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1. 疑似個案僅通報, 無需採檢 若經疫調認為有群聚感染疑慮, 則進行採檢 2.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拭子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及圖 檢體必要時需採檢 2 次 1. 全血採檢請參考第 3.1 節 2.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3. 肋膜液 關節液等體液採檢請參考第 3.10 節 梅毒 腦脊髓液 抗體檢測立即採檢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試管收集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參考第 3.3 節 3.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27 頁碼 : 第 15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 退伍軍人病 痰液 呼吸病原體檢道分泌測物 胸膜液 尿液 抗原檢測 抗體檢測 立即採檢 水龍頭 蓮蓬頭 飲水病原體檢配合陽性機 冷卻水測案例塔等水源環境檢體 以無菌容器收集直接喀出之痰液 以無菌容器收集 10 ml 尿液 急性期 ( 立即採以無菌試管收集至檢 ); 恢復少 3 ml 期 (4-12 週 ) 1. 水龍頭 蓮蓬頭 飲水機等水源 :(1) 以細菌拭子之棉棒在欲採樣之水源下潤溼後, 伸入水源出水口內部, 上下左右旋轉數次後,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或者 (2) 以無菌棉棒在欲採樣之水源下潤溼後, 伸入水源出水口內部, 上下左右旋轉數次後, 折斷棉棒置於無菌容器或採水袋中, 再續接 200 ml 環境水於同一容器中 2. 冷卻水塔水源 : 以無菌容器或採水袋收集約 100 ml 冷卻水塔水 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1. 勿以棉花拭子採集痰液 呼吸道分泌物 胸膜液等檢體 2. 勿採患者口水 3. 痰液檢體採檢請參考第 3.9 節 4. 胸膜液等體液採檢請參考第 3.10 節 5. 尿液檢體見 備註說明, 尿液檢體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4 節 6.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7. 環境檢體 ( 水龍頭 蓮蓬頭 飲水機等水源 ): 細菌拭子 (1) 或一袋水 (2), 擇一送檢 8. 菌株為陽性個案臨床分離株及其相關環境分離株

28 頁碼 : 第 16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 退伍軍人病 ( 續 ) 淋病 菌株 菌株鑑定 已分離菌株時 尿道 / 子宮頸分泌物病原體檢立即採檢測 尿液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或接種於 BCYE 培養基, 以封口膜密封, 並加夾鏈袋運送 1. 以細菌拭子之棉棒採集尿道或陰道分泌物,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 培養基 或 2. 以無菌棉棒採集尿道或陰道分泌物, 接種於 Thayer Martine 或巧克力培養基 以無菌容器收集 10 ml 尿液 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 常溫 常溫 1. 見 備註說明, 淋病尿道 / 子宮頸分泌物檢體採檢請參考第 3.12 節 2. 見 備註說明, 尿液檢體請參考第 3.4 節 3. 巧克力培養基請由採檢單位自備 菌株 菌株鑑定 已分離疑接種於巧克力培養似淋菌菌基, 並加夾鏈袋運株送 常溫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疑似之高危險群經初篩呈陽人類免疫病原體檢以含抗凝劑 (EDTA) 抗凝固全性反應缺乏病毒測 ; 抗體檢採血管採集至少 5 血者, 及臨感染測 ml 血液檢體, 並混床疑似合均勻 HIV 感染者 1. 檢體送驗細節與流程請參照本局全球資訊網之 愛滋病防治工作手冊 辦理 2. 愛滋孕婦所生 12 個月以下之嬰幼兒請參照本局 疑似愛滋寶寶篩檢作業流程 追蹤採檢

29 頁碼 : 第 17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 石蠟包埋組織切片檢體 配合案例 將 5-6 片石蠟切片組織檢體, 置入 1.5 ml 無菌離心管 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常溫 漢生病 (Hansen s Disease) 皮膚檢體 配合案例 1. 以 15 號無菌不銹鋼刀片, 刮取皮膚二處不同部位最明顯病灶處的組織檢體, 將含有刮取組織的刀片, 置入內含 1 ml70% 酒精的 1.8 ml 螺旋離心管內 2. 至少 2 件皮膚檢體 常溫 適用對象 : (1) 漢生病完管個案 (2) 疑似漢生病或接觸漢生病個案 (3) 漢生病個案照護醫護人員 抗體檢測配合案例 1. 以無菌真空試管採靜脈血 3-5 ml, 常溫放置 30 分鐘以上, 使血液凝固 2. 離心 1,500 轉 10 分鐘, 以無菌吸管將吸入 1.8 ml 螺旋離心管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水疱液 水疱液呈透明狀時 以無菌檢體小瓶收集至少 0.5 ml 水疱液 1. 由醫師研判視需要採檢 2. 水疱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3 節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腦脊髓液 發病 5 天內 以無菌試管收集 1.0 ml 以上腦脊髓液 1. 由醫師研判視需要採檢 2. 腦脊髓液勿加入任何添加物並置入無菌試管 3.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30 頁碼 : 第 18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 續 ) 咽喉擦拭液 糞便 抗體檢測 2.4.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檢體 急性期 ( 發病 7 天內 ) ; 恢復期 ( 發病 天內 ) 發病 7 天內 發病 7 天內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1.5 ml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1.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採直腸檢體,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2.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約 3 g 糞便 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1. 僅用於腸病毒 71 型抗體檢測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1.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及圖 見 備註說明及糞便採檢步驟請見第 3.5 節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疱疹 B 病毒感染症 傷口擦拭液 腦脊髓液 傷口未清潔處理之當日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傷口,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發病 3 天內第一次基準病原體檢 ( 愈接近以無菌試管收集至測 ; 抗體受傷時愈少 3 ml 檢測佳 ); 恢復期 ( 受傷後 3-6 週之間 ) 發病 3 天內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1.5 ml 脊髓液 1. 切勿於受傷當日採集脊髓液送驗 受傷當日採集之僅做為建立參照基準值用 2. 在發生創傷時, 愈早採樣愈佳, 傷口病毒拭子採檢後, 須浸入保存液, 保持潮濕 3. 傷口擦拭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1 節 4.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見第 3.3 節 5. 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31 頁碼 : 第 19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喉部擦拭液或分泌物 膿汁 病發初期 ( 未投藥前 ) 以細菌拭子之棉棒採集,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細菌拭子之棉棒採集膿汁,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拭子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及圖 3.7 膿汁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1 節 類鼻疽 抗凝固全血或全血 病發初期 ( 未投藥前 ) 以含抗凝劑 ( 肝素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 並混合均勻 或以採血管採 5-10 ml 靜脈血, 立即注入含 50 ml TSB 或 BHI 培養基之嗜氧血瓶內, 充分混合 常溫 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 節 菌株 菌株鑑定 已分離菌株時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置入 Cary-Blair 輸送培養基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鉤端螺旋體病 尿液 發病 10 天後, 且未投藥前 以無菌容器收集 10 ml 中段尿液 並添加 0.5 ml 之 1 M 磷酸緩衝液 (phosphate buffer)(ph 7.4) 1. 發病 7 日後且未投藥治療之尿液檢體, 仍視為有效檢體 2. 尿液採檢請參考第 3.4 節 抗凝固全血 高熱期 ( 發病 10 天內且未投藥前 )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檢體, 並混合均勻 常溫 1. 未投藥前及發病 10 日內血液檢體較易培養出螺旋體, 故發病 10 日內且未投藥治

32 頁碼 : 第 20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鉤端螺旋體病 ( 續 ) 腦脊髓液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發病 7 天內 ); 恢復期 ( 發病 8-14 天之間 )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具無菌性腦以無菌檢體小瓶收膜炎症狀, 發集 0.5 ml 腦脊髓病 5-10 天之液 間 常溫 療之血液檢體, 仍視為有效檢體 2.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3. 需 2 次採檢確認者, 急性感染期與緩解期相隔至少 14 天, 以做配對抗體力價變化之判斷 4. 抗凝固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2 節 5.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見第 3.3 節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NDM-1 腸道菌感菌株染症 NDM-1 基因鑑定 已分離之 carbapenemresistant 菌株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常溫 (B 類感染本菌抗藥性高, 採檢時性物質包應謹慎操作 裝 ) Q 熱 抗凝固全血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發病 14 天內 ); 恢以無菌試管收集復期 ( 發病 3 ml 天之間 ) 急性期 ( 發病 14 天內 )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10 ml 血液檢體 1. 請於未投藥前採血 2.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則採當天及間隔 7 天之, 共送驗 2 次 3. 急性期採集血液及檢體各 1 管 4.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見第 3.3 節 5. 抗凝固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2 節

33 頁碼 : 第 21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肉毒桿菌中毒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恙蟲病 地方性斑疹傷寒 糞便 嘔吐物 菌株 抗凝固全血 毒素鑑定 施打抗毒素前立即採檢 立即採檢 立即採檢 病原體血已分離菌株清型別檢時測 抗體檢測 急性期且未投藥前 急性期 ( 發病 7 天內 ) ; 恢復期 ( 發病 天之間 )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20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25 g 糞便, 或使用無菌水灌腸後, 收集 2 ml 排泄物 以無菌容器收集 25 g 以上嘔吐物 以侵襲性肺炎鏈球菌專用拭子之棉棒採集菌株, 插入 Amies w/charcoal 保存輸送培養管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10 ml 靜脈血, 並混合均勻 以無菌試管收集 3mL 常溫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1. 患者如施以任何治療措施, 應備註於檢體送驗單 2. 本菌毒素毒性劇烈, 致死率高, 採檢時應謹慎操作 3. 勿使用細菌拭子採集糞便檢體,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5 及見 備註說明 4.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5. 見 備註說明及糞便檢體採檢請參考第 3.5 節 6. 屬於食品中毒案件, 送檢時須附食品中毒調查表影本 7. 寄送檢體前, 先與檢驗單位聯繫 1. 肺炎鏈球菌易死亡, 採檢後儘速送驗 2. 見 備註說明及圖 採檢後當日寄送至本局昆陽辦公室 2.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採間隔 7 天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3. 抗凝固全血採檢請參考第 3.2 節 4. 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共採檢 2 次 5.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及採檢步驟見第 3.3 節

34 頁碼 : 第 22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萊姆病 兔熱病 水痘 以無菌刀片切取病灶區外緣往內側皮膚傷口 0.5 cm 處之檢體, 病原體檢臨床診斷為 ( 遊走性以無菌生理食鹽水測疑似病例紅斑 ) 沾濕之無菌紗布包裹, 再置於無菌容器內 腦脊髓液 關節囊液 菌株 水疱液 臨床診斷為疑似病例 抗體檢測發病 8-30 天內 抗體檢測 病原體鑑定 以無菌檢體小瓶收集 0.5 ml 腦脊髓液或關節囊液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急性期 ( 發病 7 天內 ) ; 恢復期 ( 發以無菌試管收集 3 病 天之 ml 間 ) 已分離菌株時 水疱出現 1-3 天內 ( 水疱液呈水樣透明 )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水疱及周圍先以酒精棉輕輕擦拭, 待酒精乾後, 以 1 ml 注射針筒裝 27 號 針頭, 抽取 7 至 10 個水疱液, 注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常溫 常溫 1. 疑似病例請與本局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2.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3. 傷口採檢, 請參考第 3.11 節 4.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5. 關節囊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10 節, 由醫師採檢 6.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1.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 請改採至少間隔 7 天之恢復期 2 次 2.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本菌傳染性高, 應謹慎操作 1. 水疱液採檢後, 儘快寄送至本局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 未能於 12 小時內送達時, 檢體必須保存於 水疱液採檢步驟見第 3.13 節

35 頁碼 : 第 23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水痘 ( 續 ) 抗體檢測 水疱出現後 7 天內 ; 恢復以無菌試管收集 2 期 ( 發病 ml 天之間 )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貓抓病 抗凝固全血 淋巴結 抗體檢測 急性發熱期 ( 發熱 7 天內且未投抗生素治療前 ) 臨床診斷為疑似病例且具有腫大淋巴結之配合案例 急性期 ( 發病 7 天內 ); 恢復期 ( 發病 天之間 )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檢 體, 並混合均勻 以無菌方式自腫大腋窩部或其他腫大之淋巴結採取 採檢時應由醫師或專業人員執行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1. 無法取得患者急性發熱期之血液或已投予抗生素治療, 請勿採集血液檢體 改採間隔 10 至 14 天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2. 抗凝固全血採檢請參考第 3.2 節 3.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4. 欲進行之檢體於採檢 2 天內, 送達檢驗單位 5.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抗凝固全血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 並混合均勻 抗凝固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2 節 弓形蟲感染症 抗體檢測 尚未投藥前採取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1. 共需採檢 2 次 但一採 IgG 及 IgM 皆為陰性者, 則不需再做二採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3.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之血液, 請採間隔 14 天 -20 天之恢復期, 分 2 次送驗

36 頁碼 : 第 24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流感併發症 咽喉擦拭液 發病 3 天內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及圖 3.7 庫賈氏病 腦脊髓液 庫賈氏病標示蛋白檢測 臨床測定 (EEG MRI CTScan) 疑似時 1. 防漏之無菌試管收集腦脊髓液至少 2 ml 2. 每管外覆吸水紙, 以夾鏈袋密封, 再置於檢體筒中 1. 請參閱 庫賈氏病及其他人類傳播性海綿樣腦症感染控制與病例通報指引手冊 2. 脊髓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6 節, 由醫師採檢 抗凝固全血 基因型別檢測 臨床測定 (EEG MRI CTScan) 疑似時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10 ml 血液檢體 抗凝固全血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2 節 布氏桿菌病 全血 抗凝固全血 菌株 抗體檢測 病原體鑑定 急性期 / 恢復期 急性發燒期 急性發燒期 已分離菌株時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3 ml 以採血管採全血, 立即注入嗜氧性血液培養瓶 ( 血液與培養液比例為 1:5 至 1:10)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10 ml 血液檢體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置入 Cary-Blair 輸送培養基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抗凝固全血採檢請參考第 3.2 節 本菌傳染性高, 應謹慎操作

37 2.5. 第五類傳染病檢體 頁碼 : 第 25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裂谷熱 拉薩熱 黃熱病 馬堡病毒出血熱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尿液 咽喉擦拭液 咽喉擦拭液 皮膚切片 ; 抗體檢測 急性發燒期 ; 恢復期 ( 發病 天之間 ) 急性發燒期 ; 抗體急性發燒期檢測 ; 抗體檢測 抗體檢測 抗體檢測 急性發燒期 發病 7 天內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10 ml 尿液, 緊密封口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急性期 ( 立即以無菌試管收集採檢 ); 恢復 3 ml 期 ( 發病 天之間 ) 發病 7 天內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皮膚出血或病變處 急性期 ( 立即採檢 ); 恢復以無菌試管收集期 ( 發病 14-3 ml 40 天之間 )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 請參考第 3.3 節 1. 檢體採集應由醫師或專業人員執行, 並穿戴適當個人防護裝備 2. 寄送檢體前, 先與本局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4. 尿液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4 節 5.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及圖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1.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2.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38 2.6. 非法定傳染病檢體 頁碼 : 第 26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 採檢時間 採檢量及規定 送驗方式 注意事項 固體糞便 : 以糞便 1. 每一群聚事件採檢送驗以一次為限, 每次不超出 新鮮糞便 病毒病原立即採檢 ( 發專用採檢瓶挖取大 8 件檢體, 但經體檢測病 3 天內 ) 於 3 g( 約龍眼粒大本局流病班派員 小 ) 糞便中心部分 調查之群聚事件 不受此限 2. 通報送檢時請檢 附初步疫調資料, 須註明群聚編 號, 通報 3 日內 腹瀉群聚 請補齊詳細疫調 資料 以無菌細菌拭子之 3. 先進行諾羅病毒 肛門拭子 細菌病原立即採檢 ( 發棉棒, 沾取檢體, 檢驗, 陰性者再體檢測病 3 天內 ) 置入 Cary-Blair 檢驗輪狀病毒 保存輸送培養基 4. 細菌性檢驗, 原 則上由醫院自行 檢驗, 檢驗結果 送本局參考, 但 公衛檢體得送本 局檢驗, 惟不得 超出 8 件 食物中毒 肛門拭子 糞便 細菌 立即採檢 ( 發病 4 天內 )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採直腸檢體,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混合均勻之糞便檢體,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1. 衛生局 ( 所 ) 送檢時, 需勾選細菌或病毒檢驗優先順序 ( 若先驗細菌, 則病毒要在 11 工作日後才有結果 ), 並須註明流行案例速報單編號 2. 每一食物中毒

39 頁碼 : 第 27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 採檢時間 採檢量及規定 送驗方式 注意事項 事件採檢送驗以一次為限, 每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次採樣檢體不棉棒, 沾取混合均得超出 8 件檢體勻之嘔吐物, 置入嘔吐物, 但特殊疫情經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之培養液本局流病班派 細菌病原立即採檢 ( 發中 員調查之群聚體檢測病 4 天內 ) 事件不受此限 若送驗數超限 食物中毒 ( 續 ) 皮膚傷口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傷口檢, 篩選 8 件檢驗, 未檢驗檢體登 ( 廚工手部 體, 置 入 錄 超出檢驗樣 檢體 )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本數, 不檢驗 並備註 參照 OOO 檢驗結果 1. 固體糞便 : 以糞結案 便專用採檢瓶挖 3. 細菌拭子見 取大於 3 g( 約龍眼粒大小 ) 糞便中備註說明及圖病毒病原立即採檢 ( 發新鮮糞便心部分 2.5, 糞便採檢步體檢測病 3 天內 ) 2. 液狀糞便 : 以無驟請參考第 3.5 菌吸管取樣大於 節 皮膚傷口 5 ml, 裝入糞便採檢請參考第專用採檢瓶 3.11 節 病毒株鑑流感病毒咽喉擦拭定 ; 抗藥抗藥性檢配合案例液性基因檢測測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見 備註說明及咽喉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及圖 3.7

40 頁碼 : 第 28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 採檢時間 採檢量及規定 送驗方式 注意事項 1. 本菌抗藥性高, 醫療院所應將臨床倘醫療院所採檢時應謹慎操檢體所分離出具作, 避免污染環於病患臨床病原體檢 carbapenem 抗藥性境 檢體分離出常溫 (B 類 CRE 抗藥測 ( 鑑定 ) 之腸道菌純化菌 2. 經由傳染病通報菌株 CRE, 且個案感染性物性檢測抗藥性基株, 以 Cary-Blair 系統之 其他傳未符合 NDM-1 質包裝 ) 染病 項下 CRE 因檢測拭子沾滿一圈後, 腸道菌感染抗藥性檢測 辦置入 Cary-Blair 症通報定義理通報及送驗 保持輸送培養基 VISA/VRSA 抗藥性檢菌株測 A 群鏈球菌侵襲性感染或毒性休克症候群 菌株 醫療院所將臨床檢體所分離出對 對 vancomycin vancomycin 感受性病原體檢感受性降低降低之金黃色葡萄常溫 (B 類測 ( 鑑定 ) (MIC>2 μ g/ml) 球菌純化菌株, 以感染性物抗藥性基之金黃色葡 Cary-Blair 拭子沾質包裝 ) 因檢測萄球菌滿一圈後,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符合 A 群鏈球菌侵襲性將分離出之純化菌株, 以 Cary-Blair 感染或毒性拭子沾滿一圈後, 休克症候群 置入 Cary-Blair 臨床條件, 分保存輸送培養基 離出菌株時 常溫 / (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 1. 菌株應註明來源 ( 如血流感染 ) 2. 經由傳染病通報系統之 其他傳染病 項下 VISA/VRSA 抗藥性檢測 辦理通報及送驗 1. 檢體採檢請參考第 節, 圖 經由 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 中 其他傳染病 項下, 選擇 A 群鏈球菌侵襲性感染或毒性休克症候群 完成通報及送驗

41 頁碼 : 第 29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肺炎披衣菌 咽喉 鼻咽擦拭液 抗體檢測 急性期 ( 發病 7 內 ); 恢復期以無菌試管收集至 ( 與急性期少 3 ml 間隔 28 天 ) 急性期且未投藥前採集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鼻咽部位,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1. 應於採檢後 2 天內送達檢驗單位 2.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 共需採檢 2 次 3. 檢體見 及 備註說明, 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見 備註說明及圖 5, 咽喉及鼻咽採檢步驟請參考第 3.7 節及圖 3.7 急性期 ( 發病 鸚鵡熱 抗體檢測 7 天內採檢 );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 (MIF) 恢復期 ( 發病少 1mL 28 天後 ) 共需採檢兩次 2.7.( 疑似 ) 傳染病屍體解剖檢體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挑開瘡痂, 置於兩管 1.5~ 皮膚瘡痂 水泡病原體檢 (A 類感染天花 2.0 ml 無菌螺旋蓋塑膠小液 膿疱液測性物質包瓶中 裝 ) 炭疽病 抗凝固全血 水疱液 皮膚傷口 ( 焦痂 )( 接觸型炭疽 )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 以含肝素 (heparin) 之綠頭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檢體, 並混合均勻 互污染 以無菌檢體小瓶收集 0.3 ml 水疱液 ; 以無菌針頭挑取皮膚傷口焦痂, 置入無菌檢體小瓶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42 頁碼 : 第 30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炭疽病 ( 續 ) 縱膈腔淋巴結 胸腔液 ( 吸入型炭疽 ) 腸道組織 ( 食入型炭疽 ) 以無菌容器收集組織, 大小約 1 cm 1 cm 以無菌試管收集胸腔液 以無菌容器收集組織, 大小約 1 cm 1 cm 組織 : 肺臟 ( 吸入型炭疽 ) 病原體檢腦 腦膜 消化測道 淋巴腺 脾臟 抗凝固全血或全血 抗體檢測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含抗凝劑 ( 肝素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 混合均勻或以採血管採 5 ml 血液, 立即注入含 50mL TSB 或 BHI 培養基之嗜氧血瓶內, 充分混合 常溫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鼠疫 淋巴組織或淋巴液 ( 腺鼠疫 ) 咽喉擦拭液 ( 咽喉鼠疫 ) 組織 : 肺臟 ( 肺鼠疫 ) 腎臟 皮膚病灶 以無菌針筒接 18 至 22 號針頭吸取 1-2 ml 生理食鹽水, 注入死者鼠蹊部 頸部 側頸部 腋窩部腫大之淋巴結部位, 再抽取 1-2 ml 淋巴液 以沾有生理食鹽水之細菌拭子之棉棒擦抹咽喉內面,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43 頁碼 : 第 31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狂犬病 唾液 腦脊髓液 抗體檢測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口腔,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無菌試管收集 2-3 ml 腦脊髓液 白喉 組織 : 腦脊髓 ( 海馬迴 腦病原體檢幹 小腦 視測丘 脊髓 ) 心臟 唾液腺 咽喉及鼻黏膜之病灶偽黏膜 皮膚潰瘍心臟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1.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沾取可疑之組織部位,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2.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沾取可疑之組織部位, 放入無菌試管中, 加少許生理食鹽水, 密封, 供直接染色用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全血 以採血管採 5-10 ml 血液, 立即注入含 50 ml TSB 或 BHI 培養基之嗜氧血瓶內, 充分混合 常溫 傷寒 糞便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混合均勻之糞便檢體,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組織 : 小腸 闌尾 腸繫膜淋巴腺 胰臟 肝臟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可疑之組織部位,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管

44 頁碼 : 第 32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流行性斑疹傷寒 抗凝固全血 皮膚病灶切片 組織 : 肺臟 腦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 並混合均勻 以解剖刀直接切取檢體裝入氣密之容器內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抗體檢測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登革熱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病原體檢組織 : 肝臟 肺測臟 腎臟 淋巴腺 糞便 組織 : 大腸 小腸 糞便 膿瘍 組織 : 大腸 闌尾 肝臟 肺臟 腦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採集帶血或膿之黏液糞便,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管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可疑之組織部位,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管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約 5 g 新鮮糞便 ( 若糞便帶血或黏液, 則採集該部分 ) 採集膿液, 放入無菌容器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45 頁碼 : 第 33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小兒麻痺症 /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 (AFP) 糞便 組織 : 脊髓 腦幹 腦脊髓液 腦膜 以密閉廣口塑膠瓶採集約 10 g( 約荔枝大 ) 新鮮糞便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瘧疾 麻疹 抗凝固全血 組織 : 肝臟 脾臟 腦 抗凝固全血 病原體檢組織 : 皮膚 測 Koplik spot 肺臟 腦膜 腦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檢體, 並混合均勻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含抗凝劑 ( 肝素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 混合均勻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病毒性肝炎 組織 : 肝臟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依通報疾病數分裝氣密容器,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漢他病毒出血熱 病原體檢組織 : 肝臟 肺測臟 腎臟 淋巴腺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46 頁碼 : 第 34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糞便 腸道出血病原體檢性大腸桿測菌感染症組織 : 升結腸 腎臟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採集帶血或膿之黏液糞便,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可疑之組織部位,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霍亂 百日咳 日本腦炎 糞便 組織 : 腸道組織 鼻咽拭子 組織 : 腦膜 腦 脊髓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混合均勻之糞便檢體,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 沾取可疑之組織部位,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以百日咳專用鼻咽拭子採集鼻咽腔後部分泌物, 插入 Regan-Lowe 保存輸送培養管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結核病 組織 : 肺臟 病灶 依通報疾病數分裝氣密容器, 組織大小不大於 1 cm 1 cm 先天性德組織 : 胎盤 肺病原體檢國麻疹症臟 心臟瓣膜 測候群主動脈 皮膚病灶 肝臟 腦 骨髓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47 頁碼 : 第 35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 檢體種類 採檢目的採檢時間 採檢量及規定 送驗方式 注意事項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腮腺炎組織 : 耳下腺 病原體檢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頷下腺 睪丸 測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卵巢 胰臟 心臟 腎臟 1 cm 1 cm 以採血管採全血, 立即注 全血 入嗜氧性血瓶 ( 血液與培 養液比例為 1:5 至 1:10)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退伍軍人病 組織 : 腦膜 咽喉 羊膜 腦脊髓液 肋膜液 關節液等 組織 : 性器官病灶 皮膚病灶 抗體檢測腦脊髓 主動脈 脾臟 淋巴結 直腸 尿液 呼吸道分泌物 組織 : 肺臟 抗凝固全血人類免疫病原體檢缺乏病毒測感染組織 : 全身臟器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1 ml 腦脊髓液或體液 或直接接種於巧克力培養基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 10 ml 尿液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沾取,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檢體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檢體, 並混合均勻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常溫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48 頁碼 : 第 36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漢生病 (Hansen s 皮膚病灶處 Disease) 採集皮膚病變處, 以無菌容器收集 抗體檢測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腦脊髓液疱疹 B 病毒感染症病原體檢組織 : 肺臟 肝測臟 脾臟 腎臟 抓傷或咬傷皮膚病灶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組織 : 腦幹 肺病原體檢臟 心臟 腸道測組織等 抗凝固全血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無菌容器收集脊髓液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含有緩衝液無菌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含抗凝劑 (heparin 或 EDTA) 採血管採集 5mL 血液, 並混合均勻 常溫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鉤端螺旋體病 脊髓液 抗體檢測 以無菌容器收集脊髓液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組織 : 腦 肺臟 肝臟 腎臟 心臟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49 頁碼 : 第 37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糞便 食因型肉消化道內容物毒桿菌中 ( 胃 小腸 毒大腸 )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少量糞便 以無菌容器收集足量消化道內容物 毒素鑑定 以無菌試管收集 5 ml 糞便 創傷型肉毒桿菌中傷口分泌物或毒潰爛組織 腸道型肉毒桿菌中毒 恙蟲病 糞便 組織 : 腸道組織 組織 : 皮膚病灶 心臟 肝臟 肺臟 腦 毒素鑑定 毒素鑑定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少量糞便 無菌操作方式採取分泌物或組織放入氣密塑膠瓶 以無菌試管收集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少量糞便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萊姆病 病原體檢組織 : 心臟 淋測巴腺 腦脊髓液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50 頁碼 : 第 38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弓形蟲感染症 抗凝固全血 腦脊髓液 心包液 組織 : 腦 心肌 骨骼肌肉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檢體, 並混合均勻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試管收集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咽喉拭子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流感併發症 組織 : 肺臟 心臟 脾臟 腦 氣管 咽喉 扁桃腺 骨髓 組織 : 小腸 大腸 咽喉擦拭液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採檢左側大腸, 也可採小腸之迴腸部位有出血 潰瘍及偽黏膜處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糞便 組織 : 肺臟 氣管 咽喉 扁桃腺 骨髓 心 臟 肝臟 脾臟 腦 腸道 睪丸 手掌皮膚 以糞便專用採檢瓶挖取約 1 g 糞便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 抗體檢測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51 頁碼 : 第 39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庫賈氏病 腦脊髓液 腦組織 庫賈氏病標示蛋白 ( 蛋白 ) 以無菌容器收集腦脊髓液 乾冰冷棟 (A 級感染 以無菌容器收集固定腦組織 性物質 ) 黃熱病 兔熱病 病原體檢組織 : 肝臟 肺測臟 腎臟 淋巴腺 組織 : 皮膚病灶 胃 淋巴結 肺臟 肝臟 脾臟 鼻咽擦拭液 抗體檢測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無菌之細菌拭子棉棒採集, 置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抗凝固全血 以含抗凝劑 (EDTA) 採血管採集 5 ml 血液檢體, 並混合均勻 貓抓病 組織 : 淋巴結 病原體檢病灶骨髓測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抗體檢測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52 頁碼 : 第 40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1. 以細菌拭子之棉棒採集尿道或陰道分泌物,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尿道 / 子宮頸分養基 或泌物 2. 以無菌棉棒採集尿道病原體檢或陰道分泌物, 接種於淋病 Thayer Martine 或巧克力測培養基 尿液 以無菌容器收集約 10 ml 尿液 馬堡病毒出血熱 /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裂谷熱 拉薩熱 咽喉擦拭液 皮膚切片 組織 : 肝臟 脾臟 骨髓 抗體檢測 病原體檢組織 : 肝臟 腎測臟 脾臟 骨髓 尿液 咽喉擦拭液 組織 : 肝臟 脾臟 骨髓 抗體檢測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皮膚出血或病變處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無菌容器集至少 10 ml 尿液, 緊密封口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以無菌試管收集 3mL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53 頁碼 : 第 41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 檢體種類 採檢目的採檢時間 採檢量及規定 送驗方式 注意事項 抗體檢測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組織 : 皮膚病灶 以無菌容器收集 水痘 水疱液 水疱及周圍先以酒精棉輕輕擦拭, 待酒精乾後, 以 1mL 注射針筒裝 27 號針頭, 抽取 7 至 10 個水疱液, 注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屈公病 腦脊髓液 組織 : 心臟 關節 腦脊髓液 抗體檢測 ; 抗體檢測 病原體檢組織 : 腦組織 測西尼羅熱肝臟 脾臟 淋巴結 心臟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腦脊髓液 以無菌容器收集新鮮冷凍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腦脊髓液 2-3 ml 以無菌容器收集新鮮冷凍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隱球菌 NDM-1 腸道菌感染症 脊髓液 組織 : 腦 肺臟 糞便 疑似感染部位 抗體檢測 以無菌試管收集 3 ml 以無菌試管收集 3mL 腦脊髓液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無菌容器收集 克糞便 無菌操作方式採取感染部位組織放入氣密塑膠瓶

54 頁碼 : 第 42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檢體種類採檢目的採檢時間採檢量及規定送驗方式注意事項 類鼻疽 猩紅熱 2.8 備註 組織 : 肺臟 骨病原體檢髓病灶 脾臟 測肝臟 皮膚 鼻咽拭子 儘可能於最短時間內解剖採檢 ; 採檢時, 應避免檢體相互污染 不同器官之檢體分別裝入氣密容器內 組織大小約 1 cm 1 cm 以細菌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檢體容器外面應含個案資料 ( 姓名 條碼 檢體種類 採檢日期 ), 以利辨識 1. 檢體採檢應由法醫 / 病理解剖醫師執行, 並穿戴個人適當防護裝備 2. 通報疾病應註明需檢驗檢體 3. 每種器官依通報疾病數分裝 收集糞便 嘔吐物 環境檢體 等檢體之容器 ( 或試管 ), 須為無菌 硬質 耐撞之材質, 並以封口膜 (paraffin) 密封避免滲漏 採血應儘量保持無菌, 避免溶血 在血液凝固後 ( 約採血 30 分鐘後 ), 分離 檢體勿加熱處理, 勿添加任何添加物 收集適量檢體之檢體小瓶, 請使用無菌螺旋蓋瓶 ( 透明塑膠材質, 螺旋蓋內含 o-ring), 避免檢體滲漏, 如圖 2.1, 結核菌株菌液運送請使用本檢體小瓶 病毒性傳染病使用病毒專用採檢拭子 ( 圖 2.2), 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並蓋緊蓋子 百日咳請使用百日咳採檢專用拭子及百日咳專用 PCR 拭子,( 圖 2.3),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請使用侵襲性肺炎鏈球菌菌株專用採集器 ( 圖 2.4) 其他細菌性傳染病使用細菌專用採檢器 ( 圖 2.5), 放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之檢體, 必須插入管內培養基半流動層內, 並蓋緊蓋子 運送泛指 2-8 o C, 常溫運送泛指 o C o-ring 圖 2.1 檢體小甁 ( 透明塑膠材質, 螺旋蓋內含 o-ring)

55 頁碼 : 第 43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A) (B) 海綿 海綿 圖 2.2 病毒專用採檢拭子 (A) 內容物為棉棒一根 試管一根 (B) 取出棉棒, 擦拭患部後, 再插回試管內送驗 (A) (B) 圖 2.3 百日咳專用採檢拭子 (A) 百日咳專用拭子 (B) 百日咳專用 PCR 拭子 圖 2.4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菌株採檢拭子 ( 內容物為含 Amies Agar 及活性碳之保存輸送培養基 棉棒擦拭隔夜培養之菌落後, 插入輸送培養基中, 於常溫運送 )

56 頁碼 : 第 44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A) (B)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圖 2.5 細菌專用採檢拭子 (A) 內容物為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試管一根 棉棒一根 標籤一張 (B) 棉棒擦拭患部後, 插入 Cary-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中運送

57 頁碼 : 第 45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3. 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步驟 3.1. 全血檢體 (whole blood, 放置於血瓶, 適用於細菌培養 ) 適用傳染病項目 : 鼠疫 傷寒 副傷寒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類鼻疽 作業程序 : 收集血液做培養時須特別小心, 因為許多微生物尤其是葡萄球菌屬 (Staphylococcus spp.) 初油酸菌屬 (Propionibacterium spp.) 通常存於皮膚表面或近表層處易污染檢體 收集血液檢體, 可如下法做靜脈穿刺 : (1) 以 70 % 酒精擦拭欲做靜脈穿刺處之皮膚 (2) 再以 2 % 碘酊 (tincture of iodine) 擦拭, 某些人可能對碘過敏, 則改用 70 % 酒精擦拭 必須注意擦拭方法 ( 由內向外 ) (3) 以浸 70 % 酒精之棉花暫時敷於此區域, 至少 1 分鐘以上 (4) 於手肘上綁 1 條止血帶, 不可過緊, 並要求病人反覆鬆開及握緊拳頭數次 (5) 拿開欲穿刺部位之棉花, 以無菌針頭接上 10 ml 之注射筒做靜脈穿刺, 抽取 5 ml 血液, 如為嬰兒或小孩, 則只抽取 1-2 ml 血液 (6) 直接將檢體接種於含適當培養基之血瓶中 商品化嗜氧血瓶 ( 圖 3.1) 含 SPS 之 50 ml TBS 或 BHI(brain heart infusion broth) 檢體送達檢驗單位時以常溫運送 (7) 如果沒有適當培養基時, 請將血液注入含抗凝劑 (0.1 % heparin 或 4.0 % sodium citrate) 之試管, 以運送至檢驗單位 ( 本節不適用於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檢體 )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檢體細菌培養須常溫運送, 若無法立刻送達, 請將檢體接種於巧克力培養基, 以二氧化碳培養箱或蠟燭缸, 於 35 培養過夜後, 以常溫運送 厭氧性 嗜氧性 圖 3.1 血瓶

58 頁碼 : 第 46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3.2 抗凝固全血檢體 (anti-coagulated whole blood)( 病毒 立克次體培養及瘧原蟲檢測 ) 適用疾病 : 麻疹 恙蟲病 Q 熱 流行性斑疹傷寒 地方性斑疹傷寒 貓抓病 鉤端螺旋體病 瘧疾 弓形蟲感染症 炭疽病 作業程序 : (1) 以含抗凝劑之試管採靜脈血 5-10 ml( 採血方式參考 2.1.2), 其中瘧疾 貓抓熱 鉤端螺旋體病及弓形蟲感染症使用含 EDTA 抗凝劑之紫頭管 ( 圖 3.2B), 炭疽病使用含肝素 (heparin) 抗凝劑之綠頭管 ( 圖 3.2A), 麻疹 流行性斑疹傷寒 地方性斑疹傷寒 Q 熱 恙蟲病使用含 EDTA 抗凝劑之紫頭管或含肝素 (heparin) 抗凝劑之綠頭管 (2) 採血後立即搖晃試管, 使抗凝劑與血液充分混合 (3) 檢體瓶上貼上含個案資料的標籤 ( 姓名 採檢日期 檢體種類及條碼 ) (4) 檢體置冰箱冷藏, (2-8 o C) 運送 鉤端螺旋體病原分離勿使用 Sodium citrate 及肝素 Heparin 抗凝劑 (A) (B) 3.3. 檢體 (serum) 適用疾病 : 鼠疫 嚴重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H5N1 流感 狂犬病 登革熱 漢他病毒症候群 德國麻疹 屈公病 西尼羅熱 流行性斑疹傷寒 日本腦炎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急性病毒性肝炎 流行性腮腺炎 退伍軍人病 梅毒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疱疹 B 病毒感染症 鉤端螺旋體病 肉毒桿菌中毒 Q 熱 地方性斑疹傷寒 萊姆病 兔熱病 恙蟲病 水痘 貓抓病 弓形蟲感染症 裂谷熱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拉薩熱 肺炎披衣菌 布氏桿菌病 作業程序 : 圖 3.2 (A) 含肝素 (heparin) 抗凝劑及 (B) 含 EDTA 抗凝劑

59 頁碼 : 第 47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1) 以無菌操作法以無菌真空試管 ( 圖 3.3A) 採靜脈血 5-10 ml( 採血方式參考 3.1.2)( 肉毒桿菌中毒需 20 ml, 大約靜脈血 40 ml) (2) 常溫放置 30 分鐘以上, 使血液凝固 (3) 離心 1,500 轉 10 分鐘, 以無菌吸管將吸入檢體瓶 ( 圖 3.3B) 內旋緊瓶蓋 (4) 檢體瓶上貼上含個案資料的標籤 ( 姓名 採檢日期及條碼 ) (5) 檢體處理好後置冰箱冷藏, (2-8 o C) 運送 (A) (B) o-ring 3.4. 尿液檢體 (urine) 圖 3.3 (A) 無菌真空試管 ( 如紅頭管 ) 及 (B) 檢體小瓶 適用疾病 : 麻疹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退伍軍人病 淋病 鉤端螺旋體病 馬堡病毒出血熱 拉薩熱 作業程序 : 尿液檢體之收集通常採用潔淨排洩法 (clean-voided) 在採集檢體前須以肥皂和清水洗淨尿道口, 排泄出的尿液前段須丟棄, 而將中段或近後段之尿液, 盛裝於無菌的容器內 若無法排尿, 則以無菌導管收集尿液, 尿液要放在氣密塑膠容器內, 旋緊瓶蓋 檢體收集後, 若不能馬上攜送, 或檢驗人員不能立刻接種於適當培養基時, 應將檢體置於冰箱 (2-8 o C) 內最好不要超過 6 小時 鉤端螺旋體病原分離之尿液檢體, 以 15 ml 之無菌離心管 ( 圖 3.4) 盛裝, 每 10 ml 尿液需添加 0.5 ml 的 1 莫耳濃度 Phosphate buffer(ph 7.4), 以調整 ph 至中性, 防止鉤端螺旋體死滅而無法分離 圖 3.4 無菌 15 ml 離心管

60 頁碼 : 第 48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3.5. 糞便檢體 (fecal specimen) 與直腸拭子檢體 (rectal swab specimen) 適用疾病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傷寒 副傷寒 小兒麻痺症 /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 (AFP) 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霍亂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肉毒桿菌中毒 腹瀉群聚及食物中毒 作業程序 : 作微生物檢查的糞便, 由病人排出後, 可直接裝入一無菌的塑膠容器內 ( 圖 3.5A) 一般說來糞便中含有黏液 (mucus) 的部分, 最適合做微生物檢查 供病毒分離用之糞便盡可能採取中間部分, 以防表面乾燥, 致病毒死滅而分離不到 採直腸檢體時, 需用一根浸過無菌生理食鹽水或液體輸送培養基之拭子棉棒, 插入肛門, 輕輕旋轉以便使之與直腸黏膜之表層接觸, 然後取出置於含適當輸送培養基 ( 細菌培養用 Cary-Blair transport medium culture swab( 圖 3.5C) 或 Buffered glycerol saline 病毒培養要用 Viral transport swab)( 圖 3.5B), 並立即送檢驗室, 有時糞便檢體, 亦可從直腸指診 (digital examination) 時所用的手套取得 糞便或直腸拭子檢體做微生物檢查時, 要特別注重運送與接種的迅速性, 如有拖延, 可能一些非病原性的腸內細菌之生長速度會超過病原菌, 而使病原菌之分離發生困難 接獲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病例報告要立即採取 2 次糞便檢體 ( 隔日或連日採取 ), 每次量約 10 g( 約荔枝大 ) 放入採便專用之氣密塑膠容器內 ( 圖 3.5D), 旋緊瓶蓋, 標明個案姓名 採取日期, 此項糞便檢體 72 小時內送達檢驗單位 如糞便檢體欲進行致病性痢疾阿米巴之聚合酶連鎖反應 ( PCR) 鑑別診斷時, 每次量約 5 g( 約拇指大 ) 放入採便專用之氣密塑膠容器內, 旋緊瓶蓋, 標明個案姓名 採取日期, 每一個檢體分別裝入夾鏈塑膠袋內, 以防相互污染 若是水便或稀便請利用塑膠吸管, 吸入大約 3-5 ml; 若糞便帶血或黏液, 則採取帶血或黏液部分, 採檢後勿加任何固定液, 立即冷藏, 並於 24 小時內運送 如通報食物中毒 ( 諾羅病毒及輪狀病毒 ) 及腹瀉群聚檢測時, 應採集在發病 3 天內病患之新鮮糞便檢體, 固態糞便應大於 3g ( 約龍眼粒大小 ), 液態糞便應以無菌吸管吸取大於 5 ml 至無菌性試管中 直腸拭子檢體因容易造成偽陽性, 無法檢測 (A) (B) (C) (D) 圖 3.5 (A) 一般糞便採檢瓶 ( 供參 ) (B) 病毒拭子 (C) 細菌拭子及 (D)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病專用糞便氣密塑膠容器

61 頁碼 : 第 49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3.6. 腦脊髓液檢體 (cerebrospinal fluid, CSF) 適用疾病 : 狂犬病 炭疽病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西尼羅熱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鉤端螺旋體病 萊姆病 日本腦炎 疱疹 B 病毒感染症 庫賈氏病 ( 脊髓液 ) 作業程序 : 腦脊髓液通常是取自腰椎穿刺 (lumber puncture); 由醫師以如下方法操作 : 以 70 % 酒精或 2 % 碘酊消毒背部下方 ( 其方式如血液檢體之收集 ), 並麻醉之 然後以一特製之通管針 (stylet) 輕輕地由第三與第四節腰椎間的中線 (middle line) 部位穿刺入脊髓蜘蛛膜 (spinal subarachnoid space), 整個過程, 須以最嚴格的無菌操作技術進行 若病患為嬰兒或孩童, 則將其頭手擺放於摺疊的床單 毛毯上, 或將枕頭墊於其腹部下, 如此可使醫師易於做腰椎穿刺 將腦脊髓液分置於氣密無菌小試管 ( 圖 3.6), 迅速送至微生物檢驗室 圖 3.6 氣密無菌小試管 ( 長 10 公分 X 直徑 1 公分 )( 供參 ) 3.7. 鼻 (nose) 及咽喉擦拭液 (throat swab) 檢體 適用疾病 : 鼠疫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H5N1 流感 白喉 麻疹 德國麻疹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流行性腮腺炎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流感併發症 馬堡病毒出血熱 拉薩熱 肺炎披衣菌 作業程序 ( 請參考圖 3.7): 若欲從鼻腔採取檢體做培養, 可用一根無菌拭子之棉棒 ( 其尖端棉花須緊密 ) 直接插入鼻腔 ; 應避免用大而疏鬆的棉棒, 因其可能滑落甚至陷於病人的鼻腔中 懸雍垂後咽圖 3.7 咽喉拭子檢體採集技術 ( 要求患者張口並說 阿, 以壓舌板將舌頭壓住, 迅速以無菌棉花拭子擦拭懸雍垂後面或扁桃體 後咽及任何發炎部位, 取出後, 將拭子置入 Transtube 運送培養基送至檢驗室 ) 扁桃體

62 頁碼 : 第 50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取咽喉檢體時, 須在光線充足下, 以拭子之棉棒採集真正病原處的檢體 採完後, 應置於攜送培養基內 ( 如 culture swab), 以防檢體乾燥或污染 ; 病毒放入病毒專用輸送培養基 ( 圖 3.8A)( 請詳看各病毒性疾病之採檢注意事項 ) 應注意生物安全防護 細菌放入細菌專用輸送培養基 ( 圖 3.8B) 當懷疑有白喉病原菌 (corynebacterium diphtheriae) 感染時, 應同時作咽喉與鼻腔之檢體培養, 以增加分離率 若病人喉部有像白喉之病斑存在時, 除作培養外, 亦應作直接抹片, 因為極類似白喉病的文生氏咽峽炎 (Vincen s angina) 之病原菌, 僅能從抹片檢查 (A) (B) 圖 3.8 (A) 病毒拭子及 (B) 細菌拭子 3.8. 鼻咽腔分泌物檢體 (nasopharyngeal specimen) 適用疾病 : 百日咳 炭疽病 作業程序 : 所謂鼻咽是指軟腭 (soft palate) 後方咽喉的上半部, 若欲由此處取檢體, 須用一根細長之鼻咽採檢棒 ( 可彎曲, 由 nichrome 製成 ), 由鼻腔穿入鼻咽處 ( 請參考圖 3.9 及 3.10A), 輕輕旋轉擦拭, 然後取出, 再從另一鼻孔穿入鼻咽處擦拭, 檢體收集後, 百日咳檢體置於 Regan-Lowe medium 輸送培養基 ( 圖 3.10A) 及 PCR 專用培養基 ( 圖 3.10B), 而炭疽病檢體置入細菌拭子內之 Cary-Blair 輸送培養基 ( 圖 3.10C) 迅速送驗 鼻咽檢體之採集過程中, 須避免受到唾液之污染

63 頁碼 : 第 51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鼻咽採檢棒 圖 3.9 鼻咽採檢圖示 (A) (B) (C) 圖 3.10 (A) 百日咳專用拭子 (B) 百日咳 PCR 拭子及 (C) 細菌拭子內 Cary-Blair 培養基 3.9. 痰液檢體 (sputum specimen) 適用疾病 : 鼠疫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退伍軍人病 結核病 作業程序 : 一般痰檢體之收集最易弄錯 ; 不是收集量過少, 就是檢體中只含有口腔 鼻腔或咽喉之分泌物, 根本沒有痰的存在 檢體收集前須用牙膏刷淨牙齒 ( 若是供肺結核檢驗, 則以開水漱口 ), 然後從呼吸道咳出痰 所採取的痰檢體, 必須真正能代表肺部之分泌物者 通常清晨痰量最多 痰以深咳排出後, 應裝於有密封瓶蓋之無菌塑膠容器 ( 圖 3.11) 內以免感染自己或他人 孩童常將痰吞入胃中, 而成人於睡眠時亦可如此 故欲收集小孩之痰檢體, 或成人若無

64 頁碼 : 第 52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法取得較隨意的咳出痰時, 可抽取其胃容物, 而且最好能在清晨未進任何飲食與水前就進行 收集支氣管分泌物 (bronchial secretions ) 作微生物檢查時, 可利用支氣管窺鏡 (bronchoscope) 取得 錯誤! 圖 3.11 (A)TB 專用 50 ml 痰管 (B) 抽痰用之痰管及 (C) 一般痰盒 ( 供參 ) 體液 (body fluid) 檢體 ( 如淋巴液 肋膜液 關節液 胸膜液等 ) 適用疾病 : 鼠疫 ( 淋巴液 )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 肋膜液 關節液 ) 退伍軍人病 ( 胸膜液 ) 萊姆病 ( 關節囊液 ) 作業程序 : 體液檢體通常由醫師以無菌技術 (aseptic technique) 採集 即以一根套管腔針 (trocar) 或特殊設計的針插入欲採集之部位, 然後以注射筒抽取體液, 置入氣密無菌試管 ( 例如第 47 頁圖 3.6) 膿 (pus) 或傷口 (wound) 檢體 適用疾病 : 天花 ( 膿疱內容物 ) 類鼻疽 ( 膿汁 ) 炭疽病 ( 皮膚傷口 - 焦痂 ) 萊姆病 ( 皮膚傷口 - 遊走性紅斑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皮膚傷口 ) 作業程序 : 膿腫 (abscesses) 與癤 (boil) 中的膿可由排液法 (drainage) 取得 先用 70% 酒精擦拭病竈部位, 乾燥以後再用一無菌刀片將其切開, 然後以細菌拭子採取檢體 ( 例如第 48 頁圖 3.7B) 若是創傷範圍極廣時, 應儘可能將傷口之表面部位割除, 只取深層部位的檢體, 否則所取得的檢體可能受到表層微生物的污染 淋病檢查檢體 女性以子宮頸細菌拭子, 男性以尿道細菌拭子收集, 其他次要檢體包括直腸和咽喉細菌拭子

65 頁碼 : 第 53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檢體別 作業程序 尿道拭子 有症狀的人, 輕輕擠壓尿道即可 ; 無症狀的人, 用含 calcium alginate 的抹片棒, 伸入尿道口 2 cm 抹一圈即可 子宮頸拭子 用溫暖潮濕的擴陰器 ( 不可抹 gel) 放入陰道, 拿抹片棒伸入子宮頸口 2-3 cm, 前後左右移動 10 秒, 使抹片棒充分吸收其分泌物 陰道拭子 將擴陰器放入陰道, 用無菌的溼抹片棒放到後穹隆, 使抹片棒充分吸收檢體 ( 如果處女膜完整, 則抹其陰道口即可 ) 直腸拭子 要求病人採取輕輕用力解便的姿勢, 分開其臀部, 用無菌的塗抹片棒放到肛門口內 3 cm 旋轉 10 秒, 使抹片棒充分吸收檢體 咽喉拭子 用 2-3 支無菌的塗抹片棒放到咽喉部位, 或扁桃腺隱窩處, 磨擦 10 秒 尿液 詳見 水疱液 (vesicular fluid) 檢體 適用疾病 : 天花 炭疽病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水痘 作業程序 : 水疱液應於水疱出現 1-3 天採取, 此時水疱液呈水樣透明 (1) 水疱及其周圍先以酒精棉輕輕擦拭, 待乾 (2) 乾後以 1 ml 消毒注射筒裝 號針頭抽取 7-10 個水疱的水疱液注入無菌塑膠檢體瓶 ( 例如第 32 頁圖 3.3B) (3) 以針筒抽取與水疱液等量之 2 SP 液漱洗針筒 洗液一併注入塑膠檢體瓶, 旋緊瓶蓋 (4) 檢體瓶壁貼上寫好個案姓名 採取日期 Bar-code 檢體種類 (5) 檢體置冰箱冷藏 (6) 立刻聯絡轄區衛生所人員提取檢體 厚層及薄層血片檢體 適用疾病 : 瘧疾 作業程序 : (1) 採血步驟 : 選擇耳垂 ( 左右均可 ) 下方 1/3 位置, 以沾 70% 酒精之棉花消毒針血部位 消毒後俟酒精乾燥, 以左手拇指與食指固定耳垂, 右手拇指與食指執針, 中指固定針頭使其凸出約 1 mm, 並將中指頭穩貼在欲行針刺之耳垂皮上, 以劃半圓形手勢旋轉劃破耳垂 針血後左手拇指與食指放鬆一次再輕輕捏住耳垂, 習慣上用右手中指或食指向耳朵上方輕壓, 使力量成三角集中一點, 擠出血液, 為防止酒精沾上血液, 原則上第 1 滴血不予採用, 以玻璃片之一角邊刮掉, 接著擠出約同火柴棒火藥頭大小之第 2 滴血 左手拇指與食指捏穩耳朵,

66 頁碼 : 第 54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右手拇指與食指執玻璃片邊緣中段, 以玻璃片角由上向下輕輕刮取前項所述之第 2 滴血 (2) 厚層血片 ( 圖 3.12A) 製作 : 取約 1 米粒大 (10-15 μl) 之血滴置於載玻片一端 1/3 處, 以另一玻片之片角 ( 持 45 度斜度 ), 以同心圓軌跡塗抹攪拌 15 次, 達直徑約 cm 大小, 待自然乾燥 (3) 薄層血片 ( 圖 3.12B) 製作 : 另取約半米粒大小 (5-10 μl) 之血滴置於載玻片另一端之邊緣中間, 以另一玻片之一端接觸血滴移動形成稜線, 並使血液均勻分散到全部稜線上, 再以 30 度角斜推至稜線上血液消失為止, 待自然乾燥 (A) (B) 厚層血片 薄層血片 圖 3.12 (A) 厚層血片及 (B) 薄層血片 菌株檢體 適用疾病 :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作業程序 : (1) 將隔夜培養所分離之新鮮菌株, 除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使用黑色 Charcoal transport swab(amies agar with charcoal-single swab, COPAN, Italia)( 圖 3.13) 之採檢棉棒劃取菌種, 置於所附輸送培養基內 (2) 參照 4. 防疫檢體包裝及運送標準作業程序, 以常溫 (22-35 o C), 儘速於 2 日內送達, 以確保菌株之存活 適用疾病 : 結核病 作業程序 : 圖 3.13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專用採檢拭子 (1) 實驗室等級未達生物安全第二等級負壓以上實驗室, 直接將長菌之固 ( 液 ) 體培養基或液態培養管, 以 原培養基 ( 管 ) 寄送代檢實驗室, 不可有菌液分裝或挑菌等動作 (2) 固體培養基 : 使用螺旋蓋試管內之已生長良好之 Lowenstein-Jensen

67 頁碼 : 第 55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LJ)( 圖 3.14A) 或 Middlebrook 7H11 7H10 瓊脂等固態培養基, 為確保運送安全及沒有檢體滲漏之虞, 請勿使用瓊脂平板培養基運送 如僅有瓊脂平板培養基陽性檢體, 請先選擇一確認未污染且生長良好的菌株, 至少將一接種環菌量, 放入含有 1 ml Middlebrook 7H9 ( 含 OADC 及甘油 ) 液體培養基, 再分裝到檢體小瓶 ( 圖 3.14B) 中運送 (3) Middlebrook 7H9( 含 OADC 及甘油 ) 液體培養基 : 直接吸取培養液 1 ml 分裝到檢體小瓶 ( 圖 3.14B) 中運送 (4) 用液態培養管 BBL TM MGIT TM Mycobacteria growth indicator tube: 直接吸取培養液 1 ml 分裝到檢體小瓶 ( 圖 3.14B) 中或原培養管 ( 圖 3.14C) 直接運送 (5) 菌株寄送 : 參照感染性微生物檢體包裝及運送標準作業程序 4.1.A 類感染性物質儘速送達昆陽辦公室, 以確保菌株之存活 (A) (B) (C) 圖 3.14 TB 菌株使用的容器 (A) 螺旋蓋試管 (B) 含 O-ring 之檢體小管及 (C) 培養管 適用疾病 :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作業程序 : (1) 分離之菌株, 接種於巧克力培養基 (chocolate agar plate )( 圖 3.15, 隔夜培養後, 使用封口膜 (paraffin) 封口緊密, 置入夾鏈袋內 ( 因這類菌屬於比較挑剔的細菌, 以巧克力培養基直接運送, 菌株能在 小時保持活性 ) (2) 參照 4. 防疫檢體包裝及運送標準作業程序, 以常溫 (22-35 o C) 儘速送達, 以確保菌株之存活

68 頁碼 : 第 56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參考資料 圖 3.15 巧克力培養基 Medical Microbiology. 3 rd Ed. Cedric Mims, Hazel M Dockrell, Richard V Goering, Ivan Roitt, Derek Wakelin, Mark Zuckerman, 2004.

69 頁碼 : 第 57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4. 防疫檢體包裝及運送標準作業程序 檢體採檢後立即送驗, 可得到最佳檢驗結果 一般臨床檢體運送規定自採檢次日起至實驗室收件日不得超過 3 日, 菌株不得超過 10 日, 結核菌臨床檢體 (24 小時內 ) 及菌株均應儘速送達實驗室 包裝以三層包裝為原則, 檢體包裝依圖 4 區分為 A 類感染性物質 B 類感染性物質及一般檢體三種, 說明如下 欲進行分類的檢體 是否已知不含有感染性物質? 是否有任何已經過中和或去活性 不會威脅健康產生風險的病原體? 是否有對人類或動物都非致病性的微生物? 是否經過處理後, 其內的致病菌皆已被中和或去活化, 故不具健康威脅? 是否為環境樣本, 而不被認為有高度的風險? 是否為乾掉的血斑? 是否為糞便潛血反應的檢體? 是否為已經過消毒的醫療或臨床廢棄物? 是否是為了輸血或移植目的? 是否或不知道是否符合 A 類感染性物質的定義? 否 是或不知道 不知道或否 有經過專家依據已知的醫學文獻 來源者 ( 人類或動物 ) 的症狀 當地疾病流行的狀況 或針對個案的進行判斷, 認為有病原體的可能性極小? 是 否或不知道 除非符合其他感染性物質的定義, 否則不須遵循危險物品的運輸規範 ( 一般檢體 ) 適用豁免的人類或動物檢體之條款 ( 一般檢體 ) 編號 UN 3373,B 類生物物質 (B 類感染性物質 ) 編號 UN 2814, 可影響人類的感染性物質 編號 UN 2900, 僅影響動物的感染性物質 (A 類感染性物質 ) 圖 4. 感染性物質與病人檢體分類的流程圖

70 頁碼 : 第 58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4.1.A 類感染性物質 : 運送過程感染動物或人, 會導致致命性永久失能之所有感染性生物材料 ( 包括克里米亞 - 剛果出血熱病毒 伊波拉病毒 弗勒沙爾病毒 瓜納瑞托病毒 漢他病毒 導致腎病症候群出血熱的漢他病毒 亨德拉病毒 胡寧病毒 科薩努爾森林病毒 拉薩病毒 馬丘波病毒 馬堡病毒 猴痘病毒 立百病毒 鄂木斯克出血熱病毒 薩比亞病毒及天花病毒 ), 或經由培養產生之高濃度菌株或病毒株 ( 包括炭疽桿菌 流產布氏桿菌 羊布氏桿菌 猪布氏桿菌 馬鼻疽伯克氏菌 - 類鼻疽 - 馬鼻疽 類鼻疽伯克氏菌 類鼻疽鼻疽菌 鸚鵡披衣菌 ( 禽類株 ) 肉毒梭狀芽孢桿菌 粗球孢子菌 伯納特科克斯氏體 登革病毒 東部馬腦炎病毒 细胞毒素大腸桿菌 土倫法蘭瑟斯菌 B 型肝炎病毒 疱疹 B 病毒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日本腦炎病毒 結核菌 小兒麻痺病毒 狂犬病病毒 巴氏立克次氏體 立克氏立克次氏體 裂谷熱病毒 俄羅斯春夏腦炎病毒 志賀氏痢疾桿菌第一型 壁蝨傳播性腦炎病毒 內瑞拉馬腦炎病毒 西尼羅病毒 黃熱病毒 鼠疫桿菌等之培養物 ) 採檢醫療機構採集檢體後, 檢體容器應標示病患名稱 條碼 (bar-code) 檢體種類及採檢日期 登入疾病管制局傳染病通報系統, 填寫通報單及送驗單, 友善列印 防疫檢驗檢體送驗及報告單, 並貼上條碼 或填寫 防疫檢驗檢體送驗及報告單 及副頁一式三聯, 並貼上條碼, 由衛生局保存第二聯, 由衛生所或醫療院所保存第三聯 準備好 專用檢體容器 及 專用運送箱, 如圖 4.1 圖 將 短檢體管 插入圓形海綿後, 置入第二層乾淨塑膠袋內, 再以 三層海綿 直立堆疊方式, 置入 專用檢體容器, 如圖 4.2 圖 4.3 圖 4.4 及圖 4.5 每一個泡綿均要有夾鏈袋及內置吸水材料

71 三層海綿直立堆疊編號 :RDC-QP-1802 頁碼 : 第 59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圖 4.2 圖 4.3 圖 4.4 圖 將 長檢體管 第一層以 乾淨紗布 或 乾淨吸水紙 包覆 ( 底部包覆加厚 ), 置入第二層乾淨塑膠袋內, 隨後以第三層塑膠泡膜包覆至置入橘蓋 專用檢體容器 內檢體不晃動之大小為宜, 如圖 4.6 圖 4.7 圖 4.8 圖 4.9 圖 4.10 圖 4.11 及圖 4.12

72 頁碼 : 第 60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圖 4.6 圖 4.7 圖 4.9 圖 4.8 圖 4.10 圖 4.11 圖 將 專用檢體容器 橘蓋鎖緊, 置入 專用運送箱, 以 運送, 如圖 4.13 及圖 4.14

73 頁碼 : 第 61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圖 4.13 圖 B 類感染性物質 : 適用於除 A 類感染性物質外之其他感染性生物材料, 例如流行性腦脊髓膜炎菌株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菌株 麻疹病毒株 經確認含病原體 ( 克里米亞 - 剛果出血熱病毒 伊波拉病毒 弗勒沙爾病毒 瓜納瑞托病毒 漢他病毒 導致腎病症候群出血熱的漢他病毒 亨德拉病毒 胡寧病毒 科薩努爾森林病毒 拉薩病毒 馬丘波病毒 馬堡病毒 猴痘病毒 立百病毒 鄂木斯克出血熱病毒 薩比亞病毒及天花病毒除外 ) 之陽性檢體等 準備好符合 B 類感染性物質運送規範之 專用檢體容器 及 專用運送箱 ( 圖 4.2.1), 包裝方式為三層包裝, 同 A 類感染性物質, 主容器或第二層容器應能在不發生滲漏的情況下承受達 95 kpa 的內部壓力以及在高度 1.2 公尺處進行的落地測試 (drop test) 圖 B 類感染性物質專用檢體器及專用運送箱

74 頁碼 : 第 62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4.3. 一般檢體 : 適用於未經確認之傳染病病人檢體 採檢醫療機構採集檢體後, 檢體容器應標示檢體種類 病患名稱 條碼 (barcode) 及採檢日期 登入疾病管制局傳染病通報系統, 填寫通報單及送驗單, 友善列印 防疫檢驗檢體送驗及報告單, 並貼上條碼 或填寫 防疫檢驗檢體送驗及報告單 及副頁一式三聯, 並貼上條碼, 由衛生局保存第二聯, 由衛生所或醫療院所保存第三聯 檢體運送箱 ( 圖 4.15) 及檢體容器, 並將溫度監視片貼於檢體容器上蓋內側 ( 圖 4.16) 圖 4.15 圖 4.16

75 頁碼 : 第 63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戴上手套將檢體 ( 有採樣安全疑慮之檢體, 可使用夾鏈袋密封, 如圖 4.17), 放入內含海綿之檢體筒中 ( 圖 4.18), 蓋緊後放入檢體運送箱內 ( 圖 4.19); 如為採檢拭子放入盒形檢體盒中 ( 圖 4.20) 圖 4.17 圖 4.18 圖 4.19 圖 將 防疫檢驗檢體送驗及報告單 第一聯置於一大型夾鏈袋中密封, 再置於檢體運送箱內 ( 圖 4.21) 圖 4.21

76 頁碼 : 第 64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將兩片大冰寶置於檢體運送箱, 若運送超過 4 小時, 請加放小冰寶 4 個 ( 含以上 ), 常溫運送檢體者無須置放冰寶 檢體運送箱內部擺放順序分別為, 送驗單 大冰寶 檢體盒 檢體筒 大冰寶 兩側小冰寳 ( 圖 4.22) 圖 蓋上檢體運送箱白色保麗龍內蓋 ( 圖 4.23), 將手套脫除再將檢體運送箱蓋子蓋上並扣住 ( 圖 4.24) 圖 4.23 圖 取一封口貼紙填上送驗單位 送驗人 電話 傳真及檢體件數, 貼於檢體運送箱外封口處 ( 圖 4.25) 圖 4.25

77 頁碼 : 第 65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於箱外標示寄件者及接收者姓名 地址及聯絡電話, 再以彈性綁帶固定 ( 圖 4.26), 即完成檢體運送箱之包裝 ( 圖 4.27) 圖 4.26 圖 聯絡 契約運送公司 或 當地衛生局 ( 所 ) 運送檢體 ( 未到達前需放置於冷藏櫃中 ), 送至 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 或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指定送驗地點 4.4 溫度監視片判讀說明 6 10 溫度 6 溫度 10 圖 4.28 溫度判讀示範

78 4.5 不良檢體判定標準 頁碼 : 第 66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收件檢體狀況 檢體不良狀況之標準 無送驗單 無紙本送驗單 送驗檢體種類不符 未依規定採檢檢體 未黏貼 Bar-code 送驗時檢體或送驗單未黏貼 Bar-code 運送溫度不合規定 運送檢體未依規定放置適合溫度 ( 檢體超過 8 ) 檢體量不足 未依規定檢體量 檢體容器破損或滲漏 檢體漏出及容器破損 檢驗送驗時效不當 臨床檢體採檢次日起超過 3 日 ; 菌株超過 10 日 送驗資料不完整 檢體容器未標示病患姓名 條碼 檢體種類 採檢日期及檢 體送驗單填寫不完整 未完成送驗單登錄 檢體收件時未登錄於傳染病通報系統 採檢容器不正確 使用錯誤採檢容器 檢體件數與送驗單不符 檢體數量與送驗單不符 4.6 不良檢體範例圖示 退伍軍人病 圖 4.29 送驗檢體種類不符 ( 應使用細菌拭子, 而非病毒拭子 )

79 頁碼 : 第 67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檢體超過 8 圖 4.30 送驗溫度不符 ( 檢體應維持在 2-8 o C) 5. 防疫檢體運送箱內有檢體外溢或滲漏之除污標準作業程序 5.1 處理人員戴上口罩及手套 穿著防護衣, 必要時需進行臉部及眼部防護 5.2 使用抹布 ( 或紙巾 ) 覆蓋並吸收溢出物 5.3 朝抹布 ( 或紙巾 ) 倒入適量 5 % 漂白水, 並覆蓋溢出物周圍區域 ( 從溢出區域之周圍開始, 向溢出物中心傾倒消毒劑 ) 5.4 俟 30 分鐘後, 清除所有溢出物質 5.5 對溢出區域再次以 75 % 酒精進行清消 5.6 將所有溢出物質置入防滲漏之廢棄物處理容器中 6. 防疫檢體運送箱之清消標準作業程序 一般以 75 % 酒精消毒檢體運送箱內外面, 而裝置庫賈氏病檢體箱則以 2N 氫氧化鈉浸泡或未稀釋之漂白水消毒 1 小時, 再以清水洗淨 7. 防疫檢體送驗地點及檢驗期間一覽表 7.1. 第一類法定類傳染病 採檢項目 採檢單位 檢體種類 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天花 全國各醫 2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 療院所 昆陽辦公室 水疱液膿疱內容物皮膚傷口 ( 瘡痂 )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檢驗

80 頁碼 : 第 68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 採檢單位 檢體種類 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鼠疫 全國各醫 抗體檢測 2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 療院所 淋巴液抗凝固全血或全血痰液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菌種分離 鑑定,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7 工作日 昆陽辦公室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H5N1 流感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咽喉擦拭液 ( 有食用鼠類習慣之人或動物 ) 蚤類咽喉擦拭液痰液糞便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菌種分離 鑑定,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流感快速檢驗,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ELISA) 咽喉擦拭液流感快速檢驗,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檢體保留 - 7 工作日 1 工作日 21 工作日 2-10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狂犬病 全國各醫療院所 唾液腦脊髓液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炭疽病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體檢測 3-5 工作 日 抗凝固全血 病原體分離 鑑 2-7 工作 水疱液 定, 螢光定量聚 日 皮膚傷口 合酶連鎖反應 ( 焦痂 ) (real-time 腦脊髓液 PCR), 抗體檢測 鼻咽腔分泌 物 環境檢體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81 7.2. 第二類法定傳染病 頁碼 : 第 69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 採檢單位 檢體種類 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白喉 全國各醫 療院所 喉頭 喉頭及鼻黏膜之病灶偽膜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菌種分離 鑑定 5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或衛生署認可白喉檢驗機構 若作毒性試驗, 需再加 1 天 傷寒 / 副傷寒 霍亂 桿菌性痢疾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血糞便菌株 糞便嘔吐物水樣環境檢體非水樣環境檢體 菌株 糞便 糞便 菌株 病原體分離 鑑定菌種純化分離 鑑定 分型病原體分離 鑑定 菌種純化分離 鑑定 ; 分型 病原體分離 鑑定 ; 菌種純化分離 鑑定 ; 分型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菌種純化分離 鑑定 ; 分型 10 工作日 4 工作日 4 工作日 4-5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 新竹以北縣市 金門縣 連江縣 花蓮縣 台東縣 ) 4-5 工作日檢驗期間以疾病管制局自確認菌株中區實驗室為霍亂弧菌 ( 苗栗縣 台中 O1 或 O139 市 彰化縣 雲型當日起計林縣 南投縣 ) 算 4 工作日 7 工作日 7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南區實驗室 ( 嘉義縣 台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及澎湖縣 ) 衛生署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5.8.4)

82 頁碼 : 第 70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 採檢單位 檢體種類 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流行性腦 全國各醫 全血 病原體分 3-7 工作日 脊髓膜炎 療院所 離 鑑定 腦脊髓液 3-7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 新竹以北縣市 金門縣 連江縣 花蓮縣 台東縣 ) 陰性結果需 7 個工作日 登革熱 小兒麻痺症 /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 (AFP)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菌株 糞便 菌種分離 鑑定 病原體分離 鑑定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登革熱 NS1 抗原檢測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病原體分離 鑑定 2-3 工作日 8-14 工作日 1-3 工作日 1 工作日 1-3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中區實驗室 ( 苗栗縣 台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南投縣 ) 疾病管制局南區實驗室 ( 嘉義縣 台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及澎湖縣 )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 雲林以北各縣市 花蓮縣 台東縣 金門縣 連江縣 ) 疾病管制局南區實驗室 ( 嘉義以南各縣市 ) 衛生署認可登革熱檢驗機構 ( 參見 5.8.4) 14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1. 本土首例及各縣市鄉鎮市區第一波疫情 :1 工作日 2. 通報個案依序進行 PCR ( 發病 7 日內 ) 及 ELISA, 如檢測陽性, 即停止後續檢驗 3. 接觸者檢驗 : 有症狀者再採檢, 檢驗時效同通報個案

83 頁碼 : 第 71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 採檢單位 檢體種類 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阿米巴性 全國各醫 已固定染 鏡檢 1-3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 痢疾 療院所 色之糞便 陽辦公室 新鮮糞便 螢光定量聚 7-10 工作 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日 抗體檢測 (ELISA) 瘧疾 麻疹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膿瘍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7-10 工作日 血片鏡檢 1 工作日 抗凝固全血 抗凝固全血咽喉擦拭液尿液 抗凝固全血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聚合酶鏈反應 (PCR)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3 工作日 7-21 工作日 1-3 工作日 3-5 工作日 3-5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接觸者檢體暫採保留方式, 待確定通報個案陽性時, 再配合疫情調查狀況檢驗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體檢測 (ELISA-IgM) 2-3 工作日衛生署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檢驗認可檢驗機構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僅收防疫追蹤調查或特殊案例檢體檢驗 漢他病毒症候群 全國各醫療院所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2-8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84 頁碼 : 第 72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採檢單位檢體種類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備註 德國麻疹 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咽喉拭子 臨床上呼吸道檢體 ( 含痰檢體及上呼吸道沖洗液 ) 抗體檢測 ( ELISA-IgG ELISA-IgM)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聚合酶鏈反應 (PCR) 分子快速檢測 3-5 工作日 工作日 3-5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3 工作日三軍總醫院 ( 臺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宜蘭縣 桃園縣 新竹縣 新竹市 苗栗縣 金門縣 連江縣 台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 ( 雲林縣 嘉義縣 嘉義市 台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澎湖縣 花蓮縣 台東縣 ) 1. 咽喉拭子已知為 PCR 陽性者得不再進行再採檢之 ELISA 檢驗 2. 接觸者檢體暫採保留方式, 待確定通報個案陽性時, 再配合疫情調查狀況檢驗 101 年收件單位為三軍總醫院及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 如有更動另行通知 菌株複驗 ( 經藥敏試驗初判為多重抗藥 ) 分生檢測 藥物感受性試驗 2-7 工作日 4-6 週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85 頁碼 : 第 73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 採檢單位 檢體種類 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屈公病 發燒篩檢站 各級 病原體分離 鑑定 8-14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螢光定量聚 2 工作日 ( 雲林以北各醫院診所合酶連鎖反縣市 花蓮縣 應 (real-time PCR) 台東縣 金門縣 連江縣 )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2-3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南區實驗室 ( 嘉義以南各縣市 ) 西尼羅熱 流行性斑疹傷寒 全國各醫療院所全國各醫療院所 腦脊髓液抗凝固全血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1-2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抗體檢測 2-3 工作日 ( ELISA-IgG ELISA-IgM) 螢光定量聚 1-2 工作日 合酶連鎖反 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2-3 工作日 (ELISA-IgG ELISA-IgM) 病原體分 2-8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 離 鑑定 ; 陽辦公室 螢光定量聚 合酶連鎖反 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IFA)

86 7.3.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頁碼 : 第 74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 採檢單位 檢體種類 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百日咳 全國各醫 鼻咽腔後 病原體分離 鑑 7-10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 療院所 部分泌物 定 昆陽辦公室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2-5 工作日 破傷風 新生兒破傷風 日本腦炎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 無 ( 見備註 )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腦脊髓液 痰液 菌株 ( 經培養分離 ) 菌株 ( 經鑑定為結核菌群 ) 尿液 咽喉擦拭液 或臍帶血 病例之確認以臨床症狀為判定依據, 無需對疑似病例採取任何檢體檢驗 病原體分離 鑑定 ;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抗酸菌抹片鏡檢抗酸菌分離菌種鑑定 藥物感受性試驗 病原體分離 鑑定聚合酶鏈反應 (PCR)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1-2 工作日 2-3 工作日 1 工作日 8 週 3 週 4-6 週 工作日 3-5 工作日 3-5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局結核病合約實驗室 ( 參見 5.8.3) 衛生署結核病檢驗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5.8.4)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87 頁碼 : 第 75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採檢單位檢體種類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急性病毒性肝炎 (B/C 型 )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體檢測 (ELISA) 急性病毒性肝炎 (D/E 型 ) 流行性腮腺炎 ( 群聚感染 ) 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咽喉擦拭液 抗體檢測 (ELISA)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2-3 工作日衛生署急性病毒性肝炎檢驗認可檢驗機構 7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1-3 工作日 7-10 工作日 抗體檢測 (IFA) 2-7 工作日 尿液抗原檢測 2-7 工作日 痰 呼吸道分泌物 胸膜液 環境檢體 腦脊髓液 肋膜液 關節液菌株 病原體分離 鑑定 10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衛生署退伍軍人病檢驗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5.8.4) 菌株 菌株鑑定 14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全血 病原體分離 鑑 定 菌種分離 鑑定 5 工作日 ( 增菌時 12 工作日 )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衛生署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檢驗認可檢驗機構 ( 參見 5.8.4)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僅收防疫追蹤調查或特殊案例檢體檢驗 102 年 1 月 1 日起疾病管制局取消尿液檢測, 檢驗單位改認可檢驗機構 環境檢體中, 細菌拭子或一袋水, 擇一送檢 檢體需增菌時, 須觀察至 12 天

88 頁碼 : 第 76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採檢單位檢體種類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梅毒 全國各醫療院所 腦脊髓液 抗體檢測 (RPR/VDRL TPHA/TPPA) - 衛生署認可梅毒檢驗機構 ( 參見 7.9.5) 淋病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尿道 / 子宮頸分泌物 尿液 菌株抗凝固全血 病原體分離 鑑定 ; 鏡檢 ;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病原體分離 鑑定 ; 鏡檢 ;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菌種分離 鑑定抗體檢測 (WB)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 衛生署認可淋病檢驗機構 ( 參見 7.9.5) 7 工作日本局公告 HIV 西方墨點法確認試驗合格實驗室檢驗 7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及中區實驗室僅收公衛檢體 漢生病 ( Hansen' s disease) 病患送至檢驗單位採檢 石蠟包埋組織切片檢體 皮膚檢體 3-10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抗體檢測 3-5 工作日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 體 檢 測 (ELISA-IgM) 水疱液 聚合酶連鎖反 腦脊髓液 應 (PCR) 咽喉擦拭液 病原體分離 鑑定 1-3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24 小時各採檢醫療院所所屬之 14 工作日病毒合約實驗室 糞便 7.4.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89 頁碼 : 第 77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 採檢單位 檢體種類 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疱疹 B 病 全國 傷口擦拭液 7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 毒感染症 醫療院所 昆陽辦公室 鉤端螺旋體病 NDM-1 腸道菌感染症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脊髓液 病原體分離 鑑定 ;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抗體檢測 抗體檢測 (MAT) 7-10 工作日 抗凝固全血病原體分離 鑑尿液定腦脊髓液 8-12 週 已分離之 NDM-1 基因鑑 carbapenem-r 定 esistant 菌株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5-7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 類鼻疽 肉毒桿菌中毒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Q 熱 地方性斑疹傷寒 萊姆病 兔熱病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咽喉擦拭液或分泌物膿汁抗凝固全血或全血菌株 病原體分離 鑑定 菌種分離 鑑定 7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糞便嘔吐物 病原體分離 鑑定 14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毒素測定 7 工作日 菌株 菌種分離 鑑定 31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 昆陽辦公室 全國各醫 抗體檢測 (IFA) 2-8 工作日 療院所 抗凝固全血 聚合酶連鎖反應 2-8 工作日 (PCR) 全國各醫 抗凝固全血 病原體分離 鑑 療院所 定 ; 聚合酶連鎖 反應 (PCR)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體檢測 (IFA) 皮膚傷口 ( 遊走病原體分離 鑑 8-12 週 性紅斑 ) 定 腦脊髓液 關 節囊液 抗體檢測 3-7 工作日 (ELISA/WB) 抗體檢 (IHA) 7 工作日 全國各醫 療院所 菌株 病原體檢驗 疾病管制局南區實驗室 2-8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肺炎鏈球菌容易死亡, 採檢後應立即送驗

90 頁碼 : 第 78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 採檢單位 檢體種類 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恙蟲病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凝固全血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2-8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抗體檢測 (IFA) 水痘 全國各醫療院所 水疱液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1-3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貓抓病 弓形蟲感染症 庫賈氏病 布氏桿菌病 流感併發症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抗體檢測 7-10 工作日 抗凝固全血 病原體分離 鑑 3 個月 淋巴結 定 抗體檢測 (IFA) 3-7 工作日 抗凝固全血 聚合酶連鎖反 7-10 工作日 應 (PCR) 抗體檢測 7 工作日 (ELISA-IgG ELISA-IgM);IgG 親和力試驗 - (IgG avidity test) 腦脊髓液 庫賈氏病標示蛋白檢測 抗凝固全血 基因型別檢測 抗體檢測 7 工作日 全血 病原體鑑定 7 工作日 抗凝固全血 菌株 咽喉擦拭液 螢光定量聚合 小時酶連鎖反應 (real-timepcr) 病原體分離 鑑 14 工作日定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3 個月疾病管制局南區實驗室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 各採檢醫療院所所屬之病毒合約實驗室 7.5. 第五類傳染病 採檢項目 採檢單位 檢體種類 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裂谷熱 全國各醫療 疾病管制局 院所 昆陽辦公室 病原體分離 鑑定 ; 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7 工作日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檢驗

91 頁碼 : 第 79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 採檢單位 檢體種類 檢驗方法 檢驗期限 收件單位 備註 拉薩熱 全國各醫 疾病管制局 療院所 昆陽辦公室 馬堡病毒出血熱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尿液 咽喉擦拭液 咽喉擦拭液皮膚切片 咽喉擦拭液皮膚切片 病原體分離 鑑定 ;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抗體檢測 ; 組織學檢測 病原體分離 鑑定 ;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抗體檢測 ; 組織學檢測 7 工作日 7 工作日 7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檢驗 轉送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檢驗 黃熱病 全國各醫療院所 病原體分離 鑑定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 抗體檢測 (ELISA-IgG ELISA-IgM) 8-14 工作日 2 工作日 2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92 頁碼 : 第 80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7.6. 非法定傳染病採檢項目採檢單位檢體種類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備註 腹瀉群聚 全國各醫療院所或衛生局所 新鮮糞便 病毒抗原檢測 分生檢測 4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食物中毒 衛生局所 糞便 皮膚傷口 嘔吐物 新鮮糞便 細菌病原體分離 鑑定 病毒抗原檢測 ; 分生檢測 11 工作日 7 工作日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 新竹以北各縣市 金門縣 連江縣 花蓮縣及台東縣 ) 疾病管制局中區實驗室 ( 苗栗以南各縣市, 含苗栗 台中 彰化 雲林及南投 ) 疾病管制局南區實驗室 ( 嘉義以南各縣市及澎湖縣 )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衛生局 ( 所 ) 送檢時, 需勾選細菌或病毒檢驗優先順序, 檢驗期間由依序開始進行該項檢驗 ( 若先驗細菌, 則病毒要在 11 工作日後才有結果 ) CRE 抗藥性檢測 VISA/VR SA 抗藥性檢測流感病毒抗藥性檢測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菌株 菌株 咽喉擦拭液 菌種鑑定 ; 抗藥性基因檢測菌種鑑定 ; 抗藥性基因檢測病毒鑑定 ; 抗藥性基因檢測 抗體檢測 2 工作日 5-7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5-10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3-5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肺炎披衣菌 全國各醫療院所 咽喉 鼻咽擦拭液 病原體分離 鑑定 ; 分生檢測 2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應於採檢後 2 天內達送檢驗單位

93 頁碼 : 第 81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採檢項目採檢單位檢體種類檢驗方法檢驗期限收件單位備註 鸚鵡熱 A 群鏈球菌侵襲性感染或毒性休克症候群 全國各醫療院所 全國各醫療院所 菌株 7.7.( 疑似 ) 傳染病屍體解剖檢體 抗體檢測 (MIF) 菌種分離 鑑定 5-7 工作天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5 工作日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 抗體檢測每週例行性執行一次 採檢項目採檢單位檢體種類檢驗方法檢驗期間收件單位備註 疑似傳染病死亡採檢項目 ( 詳見 2.7 第 頁 ) 7.8. 備註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 地檢署或疾病管制局特約解剖機構 / 解剖醫師 全血 ( 血瓶 ) 抗擬固全血組織細菌拭子病毒拭子 詳見 疾病管制局 昆陽辦公室 檢驗期限除另有註明外, 係自實驗室收到檢體算起 特殊 ( 重症 ) 檢體請先與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聯繫, 俾利實驗室準備, 即到即驗 7.9. 收件單位聯絡方式 檢體由採檢單位逕送收件單位 疾病管制局單位名稱 電話 傳真 地址 轉 805 疾病管制局 台北市南港區昆上班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22: 昆陽辦公室陽街 161 號例假日 : 08:00-20:00 疾病管制局林森辦公室 疾病管制局中區實驗室 疾病管制局南區實驗室 上班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 上班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 轉 :12- 登革熱 13- 細菌 14-Q 熱上班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 例假日 :08:00-12:00 重大疫情檢體連絡 林技正建州 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 6 號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 20 號 5 樓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 180 號 4 樓

94 頁碼 : 第 82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疾病管制局病毒性感染症合約實驗室 ( 民國 101 年 ) 單位名稱 電話 傳真 地址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 325 號 診療服務處 轉 或 日間地點 : 臨床病理科病毒實驗室 (H03237) 夜間地點 : 臨床病理科檢體收集站 (H03210)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台北市中正區常德街 1 號 附設醫院 轉 檢驗大樓 4 樓 436 室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轉 桃園縣龜山鄉復興街 5 號林口長庚醫院兒童醫院 L 棟 2 樓臨床病理科病毒組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轉 台中市西屯區福安里中港路 3 段 160 號台中榮總門診大樓 2 樓檢驗部病毒室 民總醫院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 彰化縣彰化市南校街 135 號 10 樓 醫院 轉 5939 或 檢驗醫學科 5940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 台南市北區勝利路 138 號 附設醫院 轉 2653 成大醫院 2 樓病理部病毒室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 386 號 兵輔導委員高雄榮民轉 6028 或 高雄榮總門診大樓 3 樓微生物病毒室 總醫院 6024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 轉 花蓮市中央路 3 段 707 號慈濟醫院 B1 病毒室 註 :1. 有關 101 年病毒性感染症合約實驗室名單, 將另行公布於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網站 (http// 2. 合約實驗室上班時間 : 依各醫院上班時間

95 頁碼 : 第 83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疾病管制局結核菌合約實驗室 ( 民國 101 年 ) 單位名稱 電話 傳真 地址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檢驗科 轉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111 號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檢驗室 ( 細菌科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 轉 3214 或 轉 4551 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檢驗室 轉 2756 或 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 1492 號 台中市台中港路 3 段 160 號 彰化縣埔心鄉中正路二段 80 號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檢驗醫學科 轉 5936 或 彰化市南校街 135 號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實驗診斷科 台南市仁德區 中山路 864 號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臨床病理科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胸腔內科 轉 2560 或 轉 3944 或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 123 號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7 號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台北市內湖區 成功路二段 325 號 註 : 年結核菌合約實驗室名單, 如有更新, 將另行公布於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網站 (http// 2. 合約實驗室上班時間 : 依各醫院上班時間 3.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實驗診斷科及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進行分子快速檢測

96 頁碼 : 第 84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疾病管制局全國愛滋病匿名篩檢醫院 ( 民國 101 年 ) 有關匿名篩檢醫院名單, 隨時更新於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網站 (http// 單位名稱 預約電話 預約制 地址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轉 採電話預約制 台北市中正區常德街 1 號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轉 1331 採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 (Z1480@tpech.gov.tw) 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 100 號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轉 3525 或 121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療基金會附設附設亞東紀念醫院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 採電話預約制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 252 號 採電話預約制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1 號 採電話預約制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 南路二段 21 號 轉 2302 採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 (kdps @hotmail.c om) 基隆市麥金路 222 號 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羅東聖母醫院 轉 可到院或預約 (love@smh.org.tw) 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南路 160 號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 轉 3231 採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 桃園縣桃園市中山 (friendship@mail.tygh.gov. 路 1492 號 tw) 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 轉 2936 採電話預約制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 690 號 東元綜合醫院 轉 2211 採電話預約制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 69 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 轉 採電話預約制 新竹縣竹東鎮至善路 52 號 行政院衛生署苗栗醫院 轉 採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 苗栗縣苗栗市為公 (81465@mil.doh.gov.tw) 路 747 號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轉 3101 採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 (aids@vghtc.gov.tw) 台中市西屯區中港路三段 160 號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採電話預約制 台中市北區育德路 2 號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轉 採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 (cshe654@csh.org.tw) 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 110 號

97 頁碼 : 第 85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 預約電話 預約制 地址 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 採電話預約制 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 100 號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轉 採電話預約制 彰化縣彰化市南校街 135 號 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 轉 可到院或預約 (n10526@nant.doh.gov.tw) 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 478 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斗六院區 : 採電話預約制 斗六院區 : 雲林縣斗 醫院雲林分院 虎尾院區 : 六市雲林路二段 579 號虎尾院區 : 雲林縣虎尾鎮興中里 15 鄰興中 360 號 行政院衛生署嘉義醫院 轉 2188 採電話預約制 嘉義市北港路 312 號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 轉 2733 採電話預約制 嘉義市忠孝路 539 號 基督教醫院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轉 2549 採電話預約制 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 600 號 行政院衛生署朴子醫院 轉 297 採電話預約制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 號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 轉 4100 可到院或預約 台南市北區勝利路 醫院 (candy@mail.hosp.ncku.edu.t 138 號 w)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 轉 採電話預約制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 院 路 901 號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採電話或電子郵件或網站預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 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約 (kokuhana@yahoo.com.tw) 一路 386 號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 轉 採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 高雄市燕巢區義大 院 (jolin0928@hotmail.com) 路 1 號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 採電話預約制 高雄市三民區自由 念醫院 一路 100 號 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 轉 1211 採電話預約制 高雄市旗山區大德里中學路 60 號 屏東基督教醫院 採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 (00303@ptch.org.tw) 屏東縣屏東市大連路 60 號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 採電話預約制 花蓮縣花蓮市中央 院 路三段 707 號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院 註 : 上班時間 : 依各醫院上班時間 採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 (yu0729@mch.org.tw)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 44 號

98 頁碼 : 第 86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衛生署傳染病檢驗認可檢驗機構有關認可檢驗機構名單, 隨時更新於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網站 (http//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基隆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基隆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三軍總醫院附設基隆 民眾診療服務處 基隆市衛生局 梅毒 基隆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基隆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中台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基隆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元慶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山醫院 炎 梅毒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病毒性 C 型肝炎 佳生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立人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流行性腮腺炎 梅毒 水痘 弓形蟲感染症 財團法人康寧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仁濟院附設仁濟醫院景美醫院 聯合醫事檢驗所 梅毒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99 頁碼 : 第 87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林森院區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 委託財團法人私立臺北醫學大學辦理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疾病管制院區啟新醫事檢驗所 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臺北病理中心 炎 梅毒 淋病 水痘 弓形蟲感染症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梅毒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西園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0 頁碼 : 第 88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附設醫院 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流行性腮腺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水痘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流行性腮腺炎 梅毒 淋病 水痘 類鼻疽 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訊聯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國軍松山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財團法人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臺安醫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醫療財團法人臺灣血液基金會邱內科診所 梅毒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臺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臺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臺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弓形蟲感染症 臺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 - 委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臺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經營 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美兆診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 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淋病 臺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1 頁碼 : 第 89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 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 臺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興醫院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哈佛診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吉祥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生寶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北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福全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中心診所醫療財團法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人中心綜合醫院 全康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 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永和分院 台美醫事檢驗所 新劍橋醫事檢驗所 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 行政院衛生署臺北醫院 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院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白喉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退伍軍人病 淋病 類鼻疽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新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新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新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新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新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新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新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新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2 頁碼 : 第 90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健詮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新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汐止國泰綜合醫院 新隆醫事檢驗所 傷寒 副傷寒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新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新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康來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新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中祥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新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新泰綜合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 傷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新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新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行政院衛生署雙和醫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新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院 - 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 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正隆診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新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 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新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合醫院臺北分院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中一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新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新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台灣優品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新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性 C 型肝炎 良明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新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3 頁碼 : 第 91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仁愛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新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佑林醫院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 敏盛綜合醫院 壢新醫院 亞東醫事檢驗所 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新北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桃園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桃園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桃園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桃園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桃園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桃園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保祿修女會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流行性腮腺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水痘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桃園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桃園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新國民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梅毒桃園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桃園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桃園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4 頁碼 : 第 92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天成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 桃園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怡仁綜合醫院 傷寒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桃園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美兆診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桃園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台灣優品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華泰醫事檢驗放射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桃園縣 103 年 12 月 31 日 桃園縣 103 年 12 月 31 日 品範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桃園縣 104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新竹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劍橋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新竹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新竹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聯合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新竹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新竹國泰綜合醫院 再生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軍新竹地區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南門綜合醫院 新世紀醫事檢驗所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 天主教仁慈醫療財團法人仁慈醫院東元綜合醫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竹東榮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淋病 新竹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新竹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新竹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新竹市 新竹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新竹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新竹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新竹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新竹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5 頁碼 : 第 93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 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民醫院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新竹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苗栗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院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 苗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行政院衛生署苗栗醫院 苗栗縣卓蘭鎮衛生所 梅毒 大千綜合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傷寒 副傷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淋病 苗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苗栗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苗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苑裡李綜合醫院 梅毒 苗栗縣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中泱醫學病理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苗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弘大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苗栗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苗栗縣泰安鄉衛生所 梅毒 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 國軍臺中總醫院 林新醫療社團法人林新醫院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苗栗縣 104 年 12 月 31 日 傷寒 桿菌性痢疾 梅毒 淋病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6 頁碼 : 第 94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流行性腮腺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水痘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梅毒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聯明醫事檢驗所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 芮弗士醫事檢驗所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淋病 類鼻疽 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復興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行政院衛生署臺中醫院 高品醫事檢驗所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世博醫事檢驗所 梅毒 臺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臺中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里仁愛醫院 性 C 型肝炎 梅毒 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 臺中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7 頁碼 : 第 95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 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大甲李綜合醫院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 臺中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田綜合醫院 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淋 臺中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田綜合醫院大甲醫院 病 類鼻疽 忠華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中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霧峰澄清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臺中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性 C 型肝炎 臺安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臺中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性 B 型肝炎 梅毒 美兆診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中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明生醫事放射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中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臺中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合醫院臺中分院性 C 型肝炎 梅毒登全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中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清泉醫院 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秀團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伍倫醫療社團法人員榮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臺中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性 C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彰化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彰化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弓形蟲感染症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彰化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外 ) 梅毒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彰化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病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彰化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郭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彰化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性 C 型肝炎 郭醫事放射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彰化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8 頁碼 : 第 96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英麟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彰化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東林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彰化縣 104 年 12 月 31 日 健春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彰化縣 104 年 12 月 31 日 新中山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彰化縣 104 年 12 月 31 日 性 C 型肝炎 梅毒 漢銘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梅毒 彰化縣 104 年 12 月 31 日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南投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兵輔導委員會埔里榮民醫院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 南投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竹山秀傳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南投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性 C 型肝炎 埔基醫療財團法人埔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南投縣 103 年 12 月 31 日 里基督教醫院 性 C 型肝炎 雲林縣衛生局 梅毒 雲林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天主教若瑟醫院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雲林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雲林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性 C 型肝炎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雲林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雲林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 設醫院 諸元內科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雲林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雲林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醫院雲林分院戴德森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梅毒雲林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傷寒 副傷寒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嘉義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梅毒嘉義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嘉義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9 頁碼 : 第 97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靜平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嘉義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祐健醫事檢驗所 行政院衛生署嘉義醫院展望醫事檢驗所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嘉義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嘉義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嘉義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嘉義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陽明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嘉義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國泰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嘉義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嘉義縣衛生局 梅毒嘉義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大林分院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 傷寒 副傷寒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嘉義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嘉義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達慶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嘉義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德育醫事檢驗所 行政院衛生署臺南醫院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郭綜合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嘉義縣 104 年 12 月 31 日 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110 頁碼 : 第 98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養院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水痘 弓形蟲感染症 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梅毒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新樓醫院 臺南市立醫院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柳營分院 尚捷醫事檢驗所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現代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傷寒 副傷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水痘 類鼻疽 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行政院衛生署新營醫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南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院 行政院衛生署臺南醫 梅毒 臺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111 頁碼 : 第 99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證號檢驗項目縣市別證書有效期限院新化分院 南海醫事檢驗所 慶和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臺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臺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宏恩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和順醫事檢驗所 杏仁診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臺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臺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成功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南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豐生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和泰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東海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南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民眾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南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勝安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南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 高雄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 霍亂 水中退伍軍人菌 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水痘 弓形蟲感染症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高雄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112 頁碼 : 第 100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侵襲性 b 型嗜血桿菌感染症 梅毒 淋病 水中退伍軍人菌 類鼻疽 弓形蟲感染症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高雄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立人醫事檢驗所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聯興醫事檢驗所 國軍岡山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附設員工醫務室義大醫療社團法人義大醫院 國軍左營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弓形蟲感染症 傷寒 副傷寒 登革熱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水中退伍軍人菌 梅毒 淋病 水痘 弓形蟲感染症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高雄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高雄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高雄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高雄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高雄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高雄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高雄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高雄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傷寒 副傷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 高雄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113 頁碼 : 第 101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 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毒 淋病 高雄市立小港醫院 - 委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高雄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託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經營 性 C 型肝炎 梅毒 高雄市立旗津醫院 - 委 梅毒 高雄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託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經營 慈惠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高雄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性 B 型肝炎 慈惠診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高雄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健仁醫院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功醫院 醫療財團法人臺灣血液基金會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優品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高雄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高雄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高雄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高雄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高雄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高雄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美兆診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高雄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高雄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委託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經營 ) 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高雄市立岡山醫院 ( 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 )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高雄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劉光雄醫院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高雄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聯合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高雄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114 頁碼 : 第 102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路竹長庚醫事檢驗所 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高雄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看見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高雄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屏東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行政院衛生署屏東醫院 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屏東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屏東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屏東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三民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屏東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中山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屏東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院 寶建醫療社團法人寶建醫院 行政院衛生署恆春旅遊醫院 傷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屏東縣 102 年 12 月 31 日 屏東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屏東縣 104 年 12 月 31 日 國仁醫院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屏東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性 C 型肝炎 潮州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屏東縣 104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臺東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院臺東分院 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臺東縣衛生局 梅毒 臺東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臺東基督教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東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醫院 行政院衛生署臺東醫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臺東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院 性 C 型肝炎 大統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臺東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國際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臺東市 104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 傷寒 桿菌性痢疾 結核病 ( 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 )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花蓮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115 頁碼 : 第 103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單位 名稱 證號 檢 驗 項 目 縣市別 證書有效期限 花蓮縣衛生局 梅毒 花蓮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 花蓮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 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花蓮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民眾診療服務處 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聯合醫學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 花蓮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 性 C 型肝炎 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類鼻疽 宜蘭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梅毒宜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羅東聖母醫院 傷寒 副傷寒 桿菌性痢疾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宜蘭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國際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宜蘭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正大醫事檢驗所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宜蘭市 101 年 12 月 31 日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 財團法人蘭陽仁愛醫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 急性病毒宜蘭市 102 年 12 月 31 日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宜蘭市 103 年 12 月 31 日 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急性病毒性 C 型肝炎 梅毒 淋病 澎湖縣 101 年 12 月 31 日

116 頁碼 : 第 104 頁 / 共 118 頁核准日期 :101 年 4 月 25 日 8. 疾病管制局研究檢驗中心實驗室聯絡電話 ( 上班時間 :8:00-9:00 下班時間 :17:00-18:00) 實驗室名稱 電話 傳真 呼吸道病毒實驗室 腸道及新感染症病毒實驗室 病媒病毒及立克次體實驗室 呼吸道細菌實驗室 腸道及新感染症細菌實驗室 寄生蟲實驗室 真菌實驗室 分枝桿菌實驗室 病媒昆蟲實驗室 中區實驗室 南區實驗室 疾病管制局昆陽辦公室地理位置圖 (11561 台北市昆陽街 161 號 )

...1 ( ).....15.2 (SARS)......15.2....16.3.17.3....18.3........20 疱.4....20 AFP.5....21 AFP....21 15... 5...21.6.....22 6....23... 7....24 O157.... 7..24 RotaNoro. 7 (A E )........24...8....25.9....25.....9....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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