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指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理论课中的实验环节, 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的 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验教学的管理既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 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 为了建立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 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科学化 规范化, 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实验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相互关联而又相对独立的教学过程 实验教学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中心工作 实验教学以实验教师为主导, 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共同担负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三条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 增强其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特别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 第四条实验教学的水平和质量, 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实验物质条件的保障 涉及实验教学条件保障的教务 财务 人事 基建 后勤 保卫等部门, 都要各尽其责, 为实验教学共同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五条对实验设施投入资金, 既要把教学效益放在首位, 又要讲求经济效益, 做到精打细算 勤俭节约, 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六条在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 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教学管理和实验设备管理等其他工作 学院由一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管理, 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主任 教学秘书应协助分管院长做好日常工作 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 第七条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单位, 如各基础和专业课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及计算机房 语音室 多媒体教室 体育场馆 音乐室 舞蹈室 实习等进行实验 ( 践 ) 性教学的场所, 均要遵守本规程 第八条在实验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和实验教学的优秀成果, 纳入学校对该项工作的整体表彰奖励之中, 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第八条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 1. 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 主要是 : 正确选用实验器材和操作常用仪器设备的能力 ; 采集和处理实验数据的能力 ; 观察 分析 判断实验现象, 对实
验结果作出科学结论的能力 ; 正确书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 综合 归纳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过程, 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并逐渐养成科学的思维方法, 严谨 求实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掌握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 同时, 启迪思维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使学生养成理论联系实际 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严谨作风, 形成辨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 第三章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第九条实验教学的管理主要包括目标管理 过程管理 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是指将专业培养目标对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 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 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 亦是实验室建设 评估 定编 设备投入 资金分配 工作量核算的基本依据 (1) 在专业教学计划中,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实验能力的要求, 系统设置实验课程, 优化实验教学体系 (2)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课程目录, 明确开课学期 实验学时及学分, 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规定实验学时数 (3) 凡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须提前一学期向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申报, 经审查核准后, 才能在当年的教学计划中予以安排 2. 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 实验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进行, 以保证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验教学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1) 所有具有实验学时的课程都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 (2) 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应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进行, 须由课程组或实验室集体讨论编写, 经所在学院审查后报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 再由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既经批准的实验教学大纲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动 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3) 在实验教学大纲中, 应明确实验课程在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具体任务 ; 确定实验项目及类型 项目学时数, 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 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4) 积极吸收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及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 更新实验教学内容, 改革教学方法, 优化实验项目结构 3. 实验项目分为演示性实验 基础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 设计和研究性实验 演示性实验 : 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安排演示性实验 一是实验内容重要, 实验方法 实验操作简单, 为加深学生对实验现象的认识和对理论的理解 ; 二是实验内容新颖, 实验方法先进, 实验操作复杂, 实验设备昂贵, 实验材料耗费多, 为使学生对实验内容 先进的实验方法和现代实验仪器设备有所认识和了解 基础性实验 : 学生根据实验指导书的要求, 在教师指导下, 按照既定方法, 既定的仪器条件, 完成全部实验过程 以深化课堂理论教学, 培养学生基本实验能力 综合性实验 : 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理论课和实验课的学习,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 完成一定的实验内容 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小循环之后安排综合实验, 或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较大规模的 较长时间的综合实验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实验能力 设计和研究性实验 : 学生根据实验题目, 运用所学知识, 确定实验方案,( 可以包括选择实验方法和步骤, 选用仪器设备 ), 独立操作完成实验, 写出实验报告, 并进行综合分析 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 组织能力 实验能力和创新能力 (1) 选择实验项目的一般原则是 : 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 ; 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 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 ; 项目类型力求全面, 又应具有典型性 ; 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 ; 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 贯彻因材施教 ; 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 ; 应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 (2) 实验项目的开出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有条件的应增开一些选做实验 (3) 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 填报实验项目 ( 题目 ) 卡 4. 实验指导书 : 实验指导书尽可能选用最新的国家统编实验教材, 暂无统编实验教材或目前实验设备和统编实验教材差别较大的, 应组织编写实验指导书 (1) 除设计和研究性实验外, 实验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 要求 实验原理 方法 步骤, 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 重要的提示 思考
题及参考文献等 要注意其科学性 系统性和先进性, 并在实验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 (2) 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 按照教材建设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常规的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的准备 实验教学及实验报告的批改等三方面 1. 实验教学的准备 (1) 实验教学的安排 : 学院安排符合教学条件的人员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 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 明确实验课程学时数 学生数 实验教师等, 联系落实院系间开设的实验课程 ; 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编制实验课程安排表, 根据学生网上选课情况分班 分组, 并在开学前通知学生 ; 选编实验指导书 ; 严格审核实验教学进度表, 确保实验项目按照大纲规定要求开出 (2) 实验物质条件准备 : 检查 整理 调试仪器设备, 准备材料 试剂 元器件等, 对易燃 易爆 危险剧毒品应严格按照 安徽大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 确保实验设备套数达到规定的要求 ; 并保证供电 供水线路畅通, 确保实验课程按时开出 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 验收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中使用 (3) 实验教学备课 : 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亲自对所有开出的实验项目进行实做, 测量完整的数据, 观察 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 并认真写出实验教案, 明确该实验的目的 要求, 熟悉实验原理 方法 步骤及装置 实验课开课前, 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课程组应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 凡没有完整实验教案或备课状况不好者, 一概不得任课 初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 必须试讲 试做实验, 试讲 试做完成后要提供讲稿 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 经院系有关领导 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负责人组织审查并认可后, 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试讲记录要存档 (4) 学生的准备 : 采用网上预约 随机预约 集体预约等多种形式选课 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提前将实验安排通知学生, 要求学生进行预习, 领会实验的难点, 掌握实验的原理 方法及装置, 写出预习报告 2. 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 (1) 实验教师必须具有实验讲课资格及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课论 基本技能 第一次实验课时, 实验教师均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宣讲有关规章制度, 特别强调安全事项
(2)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验应按有关规定要求, 实行一人一组 严格考勤, 对无故不上实验课的学生以旷课论处, 并不得补做, 本次实验项目以零分计 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 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对于未做实验项目数达课程实验应做项目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 该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3) 实验教师必须抽查提问, 了解学生预习情况 未预习或预习未达要求者, 不准做实验 (4) 实验教师应结合提问情况, 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 方法 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 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5) 实验教师应针对学生实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因材施教, 耐心指导, 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 启发 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 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实验教师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 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要经常巡视检查, 进行规范指导 对破坏规章制度 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 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其实验 (6) 客观评定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能力表现, 积极肯定学生的创新精神 检查学生的原始记录并签字, 合格的签字后返给学生, 不合格的必须重做 凡未经实验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或实验报告中数据与原始记录不符者, 按未参加本次实验处理 凡因故未完成必做实验项目的学生, 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 否则不得参加理论课考试 (7) 实验结束后,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检查 整理仪器设备, 如有损坏 丢失, 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 了解仪器设备损坏 丢失原因, 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及时报主管部门 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填写 实验教学日志 3. 实验报告的批改 (1) 实验课后, 学生应按规定要求, 用统一的实验报告纸认真撰写实验报告, 其内容包括 : 实验目的及要求 ; 实验原理 方法 步骤及装置 器材 工艺流程等 ; 数据及处理方法 主要的计算公式 ; 数据处理及结果等 ; 实验讨论等 迟交者作扣分处理, 缺交者其实验报告以零分计, 缺交累计达应交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2) 实验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 给出评语并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 及时将实验报告的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 对不合格的要求学生重写实验报告 如发现弄虚作假 抄袭他人结果者, 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二条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
1. 学生实验考核 (1) 加强实验教学, 必须严格实验教学考核, 成绩合格后, 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实验课时在 18 学时以上的课程原则上要单独设课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除安排必要的基本实验理论考试外, 必须安排操作考试, 重点考查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 综合实验能力 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 提倡进行操作考试, 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独立开课的实验总评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2) 实验成绩由实验教师登记入册, 按照成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包括实验预习成绩 实验数据采集和处理成绩 实验过程能力评价成绩 实验报告成绩和实验考查成绩, 期末考试成绩包括必要的基本实验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 40% (3) 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 实验部分的成绩 ( 包括实验预习成绩 实验数据采集和处理成绩 实验过程能力评价成绩 实验报告成绩 实验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 ) 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 30% 实验部分和理论部分任课教师不一致者, 实验成绩经教学秘书转交理论教师计算总成绩 2. 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 评价 ( 评估指标体系另行颁布 ) (1) 加强学校对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 民主化建设, 建立实验教学工作委员会, 对学校的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检查和指导, 为学校实验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 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 ; 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建议, 会同学校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实验教学检查的总结, 肯定成绩, 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 找出实验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提出改进措施 (3) 各院系领导和教学委员会委员及教学管理人员 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主任 课程组负责人都要经常深入实验教学第一线, 通过听课 检查 抽测学生操作能力 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完成情况 组织学生评价实验教学效果等方式, 了解和检查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并做好文字记载 第十三条实验教学的信息管理, 以侧重建立实验教学档案为主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 图表 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 是考核实验教学质量 加强实验教学管理 制定实验教学计划 总结实验教学经验 研究实验教学规律的重要依据, 它又为实验教学评估 实验人员考核 评优等提供凭证材料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参照 安徽大
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和 安徽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执行, 由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主任负责, 指定专人管理 其主要内容为收存本课程实验教学的文件 教案及典型 ( 不同层次中有代表性的 ) 实验报告 实验教学方法的经验总结以及实验项目 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 还要注意收集有关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 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的资料 第四章实验教学管理各级职责第十四条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职责 1. 组织修订实验教学计划, 优化实验教学体系 2. 组织修订实验教学大纲, 更新实验教学内容 3. 保障实验教学所需的物质条件和技术环境条件, 使设备套数满足教学要求, 满足新开实验项目所需条件 4. 协助相关院系向学校反映实验教学经费方面的困难, 以期学校加大投入, 提高相关院系的教学业务费, 保障教学业务费的适当比例用于实验教学 5. 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 联系落实院系间开设的实验课程 6. 检查 督促相关院系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规范实验教学管理 7. 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8. 推进实验教学改革 为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致力于实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对改革实验后降低实验成本, 或在实验内容 实验方法等方面有明显改进者, 可申报学校实验室研究 ( 改革 ) 项目 9. 组织实验室工作评估和整体效益检查 10. 负责制定实验教学管理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11. 组织实验人员培训, 特别是加强青年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 努力提高实验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院系职责 1. 修订实验教学计划, 优化实验课程体系 ; 修订实验课程大纲, 更新实验教学内容 2. 重视实验室的条件建设, 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确保教学业务费的适当比例用于实验教学 3. 安排本院系所属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能够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确定实验课主讲教师, 通知实验教师提前备课 联系落实其他院系为本院系学生开设的实验课
4. 安排实验教学开学初检查 实验教师日常上课纪律检查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 组织学生对实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 结合专业特点, 制定实验考核实施办法, 确定实验成绩中各部分的具体比例 整体安排本院系开设实验课程的期末考试工作, 加大对实验课程考试工作的督查力度 6. 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 更新实验教学观念 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及手段 7. 制定院系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的建设与规划 8. 努力提高实验人员素质, 确保实验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负责组织实验人员的业务考核 考评及推优工作 第十七条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职责 1. 配合做好实验教学计划 大纲的修订工作 2. 组织选编实验指导书 3. 组织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编制实验课程安排表及学生分班 分组名单, 并在开学前通知学生 ; 检查实验室设备准备情况 4. 组织完成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检查实验教学进度表的项目及数量是否达到大纲要求 检查实验教师 实验技术人员遵守教学纪律的情况 组织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试讲 开展实验教学质量自评, 主持本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实验教学改革 实验教学经验交流, 开展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 5. 积极开设综合性 设计和研究性实验项目 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对课程内实验要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 并鼓励 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实验, 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学习 独立思考 进行科技创新的空间, 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 6. 组织实验课程考试 7. 核算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工作量 8. 制定本实验教学中心 ( 室 ) 建设规划 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实验教师职责 1. 实验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 主讲教师要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 2. 认真选定实验项目, 项目开出率达到实验教学大纲规定要求, 编制实验教学进度表
3. 实验教师应认真研究实验教学, 积极改进实验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并预先进行实验, 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 写出实验教学教案, 对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做到心中有数 4. 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 检查学生的预习报告 ;(2) 简要讲解实验的原理 方法 注意的问题及重点仪器设备的使用 ;(3) 检查 指导学生的操作, 启发 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 注重因材施教 ;(4) 根据学生实验过程中的能力表现等对学生进行评定 ;(5) 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 ;(6) 督促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 ;(6) 对于设计和研究性实验, 要与学生认真讨论实验方案, 提供实施条件, 预计可能出现的问题, 并作好准备工作 5. 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6. 精心组织实验考试, 客观评定每个学生的实验成绩 7. 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 多媒体 网上实验等 ) 手段开展实验教学 第十九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1. 为实验教学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 调试, 器材 药品的准备, 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 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 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的备课活动, 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预做实验, 以便掌握和熟悉实验教学的要求 3. 实验技术人员应及时解决学生实验中仪器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4. 实验结束后, 实验技术人员要指导学生整理实验现场, 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 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 整洁, 并及时收交借出工具 器材等 5. 实验技术人员要和实验教师密切合作,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革新实验内容 实验技术, 改进实验方法 6. 做好实验室开放过程中的值班 条件准备 仪器维修等工作, 为学生提供良好服务 7. 负责实验操作考试中所需一切实验设备的准备工作, 维持实验考试秩序等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由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