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6月至100年5月新增修訂教育人事法規釋例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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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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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人員98年度人事法規測驗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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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人事法規測驗題目及答案平等會 (B) 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 (C) 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任期兩年, 由具備勞工事務 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 其中經勞工團體 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 (D 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答案:B 涉及法規- 性別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第 6 條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目  錄

( ) (1) (2) (3)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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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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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陞遷及銓敘審定 ; 復查公務人員陞遷法 ( 以下簡稱陞遷法 ) 第 5 條第 2 項規定 : 各機關職缺如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 應辦理甄審 第 6 條第 2 項規定 : 各機關職缺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 應依陞遷序列逐級辦理陞遷 第 8 條第 2 項 : 本機關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 得免經甄審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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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人事機構 105 年度人事法規測驗 測驗說明 1 本測驗實施對象為本局人事室 ( 不含股長以上人員 ) 及所屬各級 學校專任人事人員 2 測驗類型 : 均採測驗題型, 分是非題與選擇題 ( 單選 ) 各 20 題, 一 是非題 題號 每題 2.5 分, 總分 100 分 共 20 題, 每題 2.5 分, 請檢視題目敘述內容正確與否, 正確請 選 Ο, 錯誤請選 X 答案 題目內容 1 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 起敘薪級簡要表, 大學畢, 具以檢定方式取得之擬聘教育階段科 ( 類 ) 合格教師證書者, 其薪點為 180 2 教師涉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款所定性侵害 第 9 款所定性騷擾或性霸凌且情節重大情形者, 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 並靜候調查 經調查屬實者, 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 3 教師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4 款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 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經查屬實, 學校對教師進行輔導, 輔導期以 3 個月為原則, 延長者最長以 2 個月為限 4 人事人員 試用期滿送審 之案件, 人事處已授權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逕送銓敘部, 毋須備妥相關資料函報一級單位層轉人事處辦理 5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 同意其進修 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 取得較高學歷者, 以現敘薪級為基準, 依規定改敘, 並受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6 初任公務人員 ( 未具其他任用資格 ), 為普考分發佔缺訓練人員, 所占職缺之職務列等為委任第 4 至第 5 職等, 其津貼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26 條規定, 本俸部分應比照委任第 3 職等本俸 1 級給予, 專業加給以委任第 4 職等發給

7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於 105 年 2 月 26 日修正發布, 該施行細則第 22 條第 3 項業增訂各機關辦理同官等內調任低一職等職務者之送審, 應敘明充分具體理由, 如未敘明, 銓敘部得依原送審程序, 退還原送審機關重行辦理 8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業經考試院於 105 年 3 月 28 日修正發布, 其中第 5 條第 3 款及第 6 條第 4 款有關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 業增訂須最近 10 年所修習學分始得採計之規定, 該學分採計年限事項, 自 106 年 2 月 1 日施行 ; 於 106 年 1 月 31 日前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並據以調任者, 其所修習學分之採計則不受上開 10 年之年限限制 9 各機關辦理公開甄選時, 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宜訂定較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嚴格之消極資格條件, 爰此, 公開甄選簡章消極資格條件, 不宜訂定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10 銓敘部為撙節行政資源及簡化作業流程, 自 105 年 5 月 1 日起, 各機關人員辭職動態登記案, 授權由各機關人事單位自行於該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登入辦理, 毋須再行文該部 11 依教育部 102 年 08 月 26 日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20122963 號函略以, 女性教師接受不孕症治療尚未有懷孕之事實, 經醫囑記載宜休養者, 則係以病假登記, 且該請假日數不應列為評定考績等次之考量 12 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 列甲等者, 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列乙等者, 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列丙等者, 留原俸級 ; 列丁等者, 免職 13 依 105 年 5 月 2 日施行之 公務員懲戒法 之適用對象, 限現職之公務員, 已退休或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 不適用之 14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之教師, 於考核年度內, 因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第 4 項規定, 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 或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停聘者, 其任職屆滿 1 學年, 或連續任職已達 6 個月以上而未滿 1 學年者, 該學年准予辦理年終 ( 另予 ) 成績考核 15 校長差假 5 日以上者, 不論假別, 由學校填具差假請示單報教育局同意備查 ; 未滿 5 日者, 由學校自行登記, 無須報局 16 甲師於 70 至 75 年期間曾服軍官役年資並支領 5 年退除給與在案, 其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核定為 10 年 ( 不含軍役年資 5 年 ), 得依退休條例第 21 條之 1 規定, 任職年資未滿 15 年擇領一次或月補償金

17 約聘僱人員自殺死亡者, 除因犯罪而自行結束生命外, 得依離職儲金給予辦法之規定, 比照因病死亡發給其遺族公 自提儲金本息 18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 導師職務加給已列為年終獎金之內涵 19 遺族如因 喪失國籍 褫奪公權 再婚 及 成年 等事由喪失或停止月撫慰金領受權, 其月撫慰金之發放均計算至 事由發生之當日 止 20 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 死亡給付受益人第一順位為父母 配偶 子女 寡媳 二 選擇題 ( 單選 ) 共 20 題, 每題 2.5 分, 請檢視題目敘述內容選擇一個正確或最 佳的答案, 複選不予計分 題號 答案 1 2 題目內容 自 104 學年度起, 未具代理階段 科 ( 類 ) 合格教師證書者, 於聘期中取得各該教育階段 科 ( 類 ) 合格教師證, 並於取得教師證當學年度內, 檢具合格教師證書並以書面提出申請改敘者, 經審定合格, 其改敘自何日起生效?(1) 不得改敘 (2) 教師證發證日 (3) 當事人提出申請日 (4) 溯自教師檢定榜示合格日 有關教師涉及體罰或霸凌學生, 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之處理,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經教評會決議解聘者, 應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通報 (2) 查證屬實後, 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1/2 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 1/2 以上之審議通過予以解聘 (3) 教評會審議認未達停聘 解聘或不續聘之程度者, 得議決移請考核會於一個月內審議適當之懲處 (4) 學校於知悉之日起 1 個月內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 並靜候調查

3 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 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 提敘薪級 A 級 ; 逕修讀取得博士學位, 提敘薪級 B 級 ; 以碩士學歷取得博士學位, 提敘薪級 C 級, 請問 A B C 應為何? (1)A=2 B=5,C=3 (2)A=3 B=5,C=2 (3)A=3 B=6,C=3 (4)A=2 B=4,C=2 4 依據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主管差假職務代理報備規定, 二級機關 ( 學校 ) 人事主管差假連續 7 日以上未滿 1 個月者, 最慢應於何時報一級人事機構?(1) 請假前 1 天 (2) 請假前 2 天 (3) 請假前 3 天 (4) 請假前 4 天 5 6 中小學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第 10 條規定, 於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 經敘定者, 自何日生效? (1) 較高學歷畢業之日 (2) 取得較高學歷畢業證書之日 (3) 審定改敘之日 (4) 申請之日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業經考試院於 105 年 3 月 28 日修正發布, 其中規定自 105 年 3 月 30 日起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備註欄規定調任及依該辦法認定職系專長取得現任職務之職系專長人員, 於任該職組職系職務多久後, 始得再調任視為同一職組之其他職組職系職務? (1)6 個月 (2)10 個月 (3)1 年 (4)1 年又 6 個月 7 某君於 104 年 10 月 1 日至 104 年 11 月 9 日受聘擔任職務代理人,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 支給 376 薪點, 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折合 121.1 元, 其代理期間支領酬金多少元? (1)59,192 (2)59,193 (3)59,194 (4)59,195 8 下列有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所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之敘述, 何者正確? (1) 應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五人 (2) 每滿五人應有二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 (3) 甄審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 始得開會 ; 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始得決議 可否均未達半數時, 主席可加入任一方以達半數同意 (4) 委員之任期一年, 期滿不得連任

有關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規定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9 (1) 從事部分工時工作, 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 進用三人得以一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2) 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 仍須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3) 規定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 (4) 各級政府機關 公 私立學校 團體及公 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 ( 構 ), 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 以各義務機關 ( 構 ) 每月最後ㄧ日參加勞保 公保人數為準 有關簡化醫事人員送審檢證作業, 下列何者正確 : 10 (1) 為求送審作業之正確性, 送審時皆須檢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檢覈或醫事證書影本 (2) 送審時得免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檢覈證書, 惟以 82 年以後之是類證書者為限, 倘涉及 81 年以前者, 仍請檢附, 至醫事證書, 一律無須檢附 (3) 82 年以後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檢覈證書無須檢附, 惟須檢附醫事證書 (4) 無論考試年度, 醫事人員送審案件皆得免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檢覈及醫事證書影本 11 某公務人員於 12 月 2 日以後由其他機關調任現職者, 其當年度之年終考績由何機關辦理?(1) 由新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 (2) 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 (3) 由新任職機關以新職務辦理 (4) 由原任職機關與新任職機關協議辦理 12 有關各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之委員,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 各機關依法組設甄審及考績委員會時, 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2) 如受考人任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 委員之任一性別人數, 可以委員總人數乘上該性別人員 ( 受考人 ) 占機關人員 ( 受考人 ) 比例計算 (3) 甄審 考績委員會之委員, 每滿四人應有二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 (4) 當受考人以書面拒絕擔任甄審或考績委員會之委員以致性別不符比例時, 可以不受性別比例三分之一之規定 13 教師婚假應於何段時間內請畢?(1) 結婚登記之日前 10 日起, 結婚登記之日後 3 個月內 (2) 結婚登記之日前 10 日起 3 個月內 (3) 結婚登記之日起 3 個月內 (4) 結婚登記之日前 5 日起, 結婚登記之日後 1 個月內 14 教師兼行政職務, 其教師有哪些情形得併計休假年資?(1) 留職停薪入伍服義務役後復職年資 (2) 曾任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年資 (3) 曾任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備有案之公私立中 小學代課 ( 理 ) 教師, 其未折抵教育實習者 (4) 以上皆可

15 依 105 年 5 月 2 日施行之 公務員懲戒法 第 9 條規定, 下列何者 非 新增之懲戒處分類別?(1) 免除職務 (2) 剝奪 減少退休金 (3) 停止職務 (4) 罰款 16 17 18 19 20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4 條第 1 項所稱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 其標準之認定為何? (1) 健保局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 (2) 身心障礙手冊 (3) 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訂之全殘廢或半殘廢 (4) 公立醫院開立殘廢證明書為準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於 105 年 7 月 8 日死亡, 其月退休金自何時停發? (1)105 年 7 月 9 日 (2)105 年 7 月 16 日 (3)105 年 8 月 1 日 (4)106 年 1 月 1 日某甲現職銓敘薦任第 8 職等合格實授, 經權責機關核派代理委任第 5 職等至薦任第 7 職等人事管理員職務, 連續達 1 個月, 則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 其主管職務加給應支給 : (1) 委任第 5 職等 (2) 薦任第 6 職等 (3) 薦任第 7 職等 (4) 薦任第 8 職等 有關生育補助, 何者為非? (1) 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 ( 全民健康保險除外 ) 之被保險人, 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 (2) 配偶依各社會保險規定所請領之生育給付較公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 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3) 配偶於國外生育, 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 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4) 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 請領退休金 資遣給與 離職退費 撫慰金等之權利, 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 因幾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1)1 年 (2)5 年 (3)10 年 (4)15 年 請再次確認是否每一道題目均已完成作答, 未全數作答完竣無法 繳卷, 又送出後不可再更改答案, 爰請務必審慎檢查後再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