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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E 类 F 类和 G 类, 具体如下 : 保险责任种类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E 类 F 类 G 类 描述 驾驶或者乘坐非经营客运业务机动交通工具车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乘坐非经营客运业务机动交通工具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框架范本-个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 机动车辆 船舶 轨道类交通工具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 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 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意外伤害保险金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条款分设被保险人分娩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附属被保险人出生后身故保险责任和附属被保险人出生缺陷保险责任, 供选择投保 第六条被保险人分娩身故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分娩过程中因产科急性并发症 ( 包括且不限于产后

Microsoft Word - 机动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doc

天地关爱百万医疗保险条款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妇科癌症保险金额和乳腺癌症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

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

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 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 三 ) 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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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事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JR/T ) 所列伤残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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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处方药物 ; ( 四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五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六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患性病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罹患原发性妇科癌症的,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 轮船 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或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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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的基础上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 含第一百八十日 ) 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二 )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

( 六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 ( 七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八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十 )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 ( 十一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生效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费 保险金的领取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或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前的血液检测报告 ; 4.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输血的证明材料 ; 5.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原始证明材料 ; 6. 具有合法执业许可资格的采供血机构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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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五条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 并自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 180 日内因计划生育手术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伤残, 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会 2013 年 6 月 8 日联合发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节育并发症的鉴定有异议, 则可申报上一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再行检查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公安部门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被

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


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至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 保险人根据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

( 一 )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驾驶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2006年11月29日,业管黄小桐邮件确认产品PDF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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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

6-1 阳光人寿和泰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 阳光人寿 和泰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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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备案)[2009]N211号-平安母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件2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 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恐怖袭击 ; 以及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 五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时 ; ( 六 ) 未遵医嘱,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 一 ) 孕妇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流产 早产导致身故, 或住院分娩期间因疾病 意外而致身故, 保险人按孕妇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二 ) 婴儿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且被保险人住院分娩期间内, 连带被保险人因疾病 意外导致身故, 保险人按该连带被保险人婴儿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一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在任何医疗机构被诊断患有急性肠胃炎并在保险期间内治疗的 ; ( 二 ) 不满足第二十六条释义的 续保 条件的, 自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7 日内 ( 不包含第 7 日 ), 被保险人在任何医疗机构被诊断患有急性肠胃炎并在保险期间内治疗的 第八条下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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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如果保险人在给付意外身故保

目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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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

附件1:《网络交易平台买家应付款保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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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后,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 ( 二 ) 项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

( 三 ) 在投保前被保险人经医院化验证明其已感染本保险合同所指埃博拉病毒 ; ( 四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初次感染埃博拉病毒并身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 给付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患性传播疾病 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 ( 二 ) 战争 军事

( 五 ) 投保人在出境游期间因患疾病 遭遇意外伤害, 无法按时正常归国, 需滞留境外接受治疗的 ; ( 六 ) 投保人因证件丢失导致无法按时正常归国的 ; ( 七 ) 投保人因被绑架或非法拘禁, 导致无法按时正常归国的 ; ( 八 ) 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信息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出境游协议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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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六条航班延误保险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七条本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在其网站提供查询和电子保险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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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保险金时, 所需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 含相关的诊断依据 ) 病历 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等资料 ; 4.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法定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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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 未约定定点医院的, 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 康复 护理 休养 静养 戒酒 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

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

Microsoft Word - P1450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7版)(B款)条款 平保养发〔2017〕1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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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荣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 ( 或最后复效 ) 之日起身故,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1.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 不计利息 ) 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年金总和 ; 2.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

平保发〔2001〕000号 签发人:王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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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 保监发 [2014]6 号,JR/T ) 所列伤残项目, 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 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

附加突发急性病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1.4 条 2.1 条 2.3 条 2.4 条 4.1 条 4.2 条 4.3 条 5.1 条中关于 被保险人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连带被保险人 1.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附加突发急性病团体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是主保险合同 ( 以下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申请医疗保险金时, 所需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 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 4. 对于已经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

平安(审批)[2009]N7号-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女性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龄在 16 周岁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目录 1 保险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费 保险金的领取 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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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通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以及其他有效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者组织, 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合同,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投保人指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 应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1.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对因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 ) 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可为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飞机 火车 ( 含地铁 轻轨 ) 轮船或者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提供保险保障,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保障的具体公共交通工具类型及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保险

人约定, 并于本合同中载明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效客票乘坐其享有保险保障的 从事合法客运的公共交通工具, 在该交通工具内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的, 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 一 )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 完全原因而身故的, 保险人按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与该意外发生时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该意外而下落不明, 后经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与该意外发生时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但若该被保险人生还, 保险金申请人应当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然后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应当视为未因该次宣告死亡而终止 ; 保险金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退还的, 保险人有权追索 本项前述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为 1- 与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者被宣告死亡前已有且保险人给付了相应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伤残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累计 ( 二 ) 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 完全原因而导致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中所列伤残之一的, 保险人按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中与该项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 与该意外发生时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至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该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 保险人根据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 每级相差 10% 保险人根据本合同针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所有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累计以 100% 为上限, 当达到该限额时, 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因下列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投保前已有的伤害 ;

( 二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者自杀 ; ( 三 ) 被保险人猝死 ; ( 四 )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者被谋杀 ; ( 五 ) 非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而下落不明 ; ( 六 ) 任何生物武器 化学武器 核武器, 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者辐射, 恐怖主义活动 第八条被保险人在下列任何期间遭受意外而致身故或者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醉酒或者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 ( 二 ) 精神和行为障碍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 或者癫痫发作期间, 感染艾滋病 (AIDS) 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阳性 ) 期间 ; ( 三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第九条若发生归于本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部分的被保险人身故, 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除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外, 保险人退还相应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十条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 并于本合同中载明 第十一条保险费应当由投保人于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在投保人交清保险费前,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保险期间的起讫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 并于本合同中载明 若被保险人乘坐的本合同指定类型交通工具在保险期间内起飞 ( 发出 起航 ) 后未在保险期间内降落 ( 到达 靠港 ), 保险期间自动延长至该航班 ( 车次或者班次 航次 ) 降落 ( 到达 靠港 ) 后 被保险人离开机舱 ( 车厢 甲板 ) 时, 但保险期间的延长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后十二小时 若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离开该公共交通工具, 而后又重返该公共交通工具, 对于在此离开该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保险人同意承保的, 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本保险条款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部分约定的保险金申请证明和资料后, 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保险金申请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本保险条款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部分约定的保险金申请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按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当在订立本合同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时, 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 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 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 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不在此限

上述约定, 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二十条投保人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及时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一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 应当提供其他合法 有效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2. 保险合同原件 ; 3.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户籍证明,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 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 4. 保险人认可的机构 ( 包括公安部门 ) 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 5. 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 除第 1 至 4 项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外, 还需提供保险人认可的机构 ( 包括公安部门 ) 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 火化证明或者丧葬证明 户籍注销证明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 申请人还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 6. 申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 除第 1 至 4 项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外, 还须提供二级以上 ( 含 ) 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根据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诊断书 ; 7.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事故的性质 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有权对 / 向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金申请人等进行调查和检查 ( 包括提请作必要 合理的解剖检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金申请人等应当予以充分配合 第二十三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四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经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协商同意后, 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在本合同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后生效, 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变更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任何情形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不退还保险

费 : 1. 未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金申请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 ; 2. 投保人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本款约定的上述任何情形致使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申请人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 但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 应当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解除合同通知书 ; 2. 保险合同原件 ; 3. 投保人身份证明 ; 4. 保险费发票或者收据 ; 5. 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 本合同的效力至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二十四时或者通知书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 ( 以较晚者为准 ) 终止 自收到前款约定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 保险人退还相应未满期净保险费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本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 本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释义 周岁 :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意外 : 指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 指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 保监发 [2014]6 号 ) 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编号 JR/T 0083 2013 猝死 : 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 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较短时间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 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乘坐 : 从踏入机舱 车厢或者甲板时开始, 至离开机舱 车厢或者甲板时终止, 但不包括中途离开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公共交通工具 : 指领取合法的公共运输营业执照, 以公众运输为目的的定时营运 ( 含加班班次 ) 于两地之间的特定路线或者航线, 且对公众开放的运输工具, 但不包括自行租赁的运输工具及出租车 交通事故 : 指交通工具倾覆 出轨 坠落 沉没 起火 爆炸或者与其他物体碰撞 肢 : 指人体的四肢, 即左上肢 右上肢 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 : 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 : 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的简称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AIDS): 其定义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 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毒品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制药品 : 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 包括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恐怖主义活动 : 指任何人或者团伙出于政治 宗教 思想意识或者类似目的, 为对政府施加影响和 ( 或者 ) 使全体或者部分公众处于恐惧 不安状态的行为 恐怖主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武力或者暴力 恐怖主义活动, 可仅为实施该活动者本身行为, 或者代表某一机构 政府, 或者与某一机构 政府相关 保险金申请人 : 指受益人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人 不可抗力 :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未满期保险费 : 未满期保险费 = 保险费 [1-( 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已经过日数 / 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日数 )] 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 按一日计算 未满期净保险费 : 未满期净保险费 = 未满期保险费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