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招治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高級急救教練 新北市消防局 EMT 2 1
阿里山小火車事件 希望一輩子用不到, 而不要遺憾一輩子!!! 2
101 年 2 月 6 日蘋果日報 3
4
5
6
7
指人工胸部按壓 及 人工呼吸 的合併使用 英文簡稱 C.P.R 即基本救命術 (B.L.S) (Basic Life Support) 8
呼吸及心跳停止腦部即開始缺氧 4 至 6 分鐘腦細胞開始受損 10 分鐘 黃金救命時刻 應設法恢復其呼吸與心跳 腦部永久損傷, 甚至死亡 9
在呼吸停止時, 能繼續得到氧氣供應 維持血液循環, 將氧氣送到腦部 心臟及身體其他重要器官 10
誰會進行心肺復甦術? 一般民眾 ( 家人 朋友 或路人 ) 救護技術員得知有患者後, 趕往現場進行心肺復甦術 醫護人員在醫院等待患者送達 11
適用於突發的意外事件, 導致的呼吸及心跳停止 不適用於癌症末期及壽終正寢 12
2010 成人生命之鏈 盡早求援 119 盡早 CPR 盡早體外電擊去顫 AED 盡早高級救命術 整合性心臟復甦後照護 13
2010 心肺復甦術步驟 叫 叫 C A B D 評估意識 (AVPU) 求救 (119) 胸部按壓 暢通呼吸道 給氣 電擊 14
確認意識呼吸 評估環境 確定傷患與急救員無進一步危險 將傷患脫離危險區 輕拍傷患肩部並大聲叫他 --- 無反應 沒有呼吸或沒有正常呼吸 15
呼叫救援 打 119 向緊急醫療救護系統 (EMS) 求援 說明確定地址 傷患人數 性別 年齡 狀況 姓名發生時間及所需支援 16
C-Compressions 施行胸部按壓 胸部按壓位置 17
胸部按壓至少 5 公分深 雙手置於正確位置 雙臂伸直與胸骨成垂直 利用急救者本身體重向下按壓 18
A-Airway 暢通呼吸道 壓額提下巴法 19
B-Breaths 進行兩次人工呼吸 ( 每次吹氣 1 秒 ) 20
胸部按壓與人工呼吸比例為 30:2 5 個循環 ( 或 2 分鐘 ) 按壓深度 : 至少 5 公分 按壓頻率 :100-120 次 / 分 不願意吹氣以每分鐘 100-120 次速率 持續按壓 21
心肺復甦術應注意事項 1. 胸部按壓不可壓於劍突處 2. 傷患需要帄躺, 頭部高度不可高於心臟 3. 胸部按壓時, 不宜對胃部施壓 4. 胸部按壓時, 避免壓於肋骨上, 以免造成肋骨骨折 5. 胸部按壓時, 施救者應跪下雙膝分開與肩同寬 6. 心肺復甦術開始按壓後不可中斷 10 秒以上 7. 預防感染 22
2010 高品質 CPR 用力壓 按壓深度 : 成人至少 5 公分 兒童及嬰兒為胸部前後徑 1/3 快快壓 速率 : 每分鐘 100 至 120 下 胸回彈 確保每次按壓後完全回彈 莫中斷 儘量避免中斷, 中斷時間不超過 10 秒 23
終止心肺復甦術的情況 傷患已恢復心跳 有別人接替心肺復甦術的工作 醫療救護人員到達 急救員已精疲力竭無力施行 醫師宣佈死亡 24
AutomatedExternalDefibrillators ( 自動體外電擊器 ) 之介紹及使用
取自 1997-99 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 AHA CPR 實施時間 AED 實施時間 ACLS 實施時間 存活率 未實施 10 分鐘 未實施 0~2% 2 分鐘 10 分鐘 未實施 2~8% 2 分鐘 6 分鐘 未實施 20% 2 分鐘 4 分鐘 8 分鐘 30% ( 取自 1997-99 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 AHA)
盡早去顫的理由 - 愈早去顫, 存活率愈高 100% 90% 80% 70% 60% 存活率 ( % ) 50% 40% 30% 20% 10% 0% 1 2 3 4 5 6 7 8 9 10 心跳停止 - 電擊的時間 ( 分鐘 )
沒反應 求救 求救 電擊器 原因 : - 心室顫動 (VF) 是心因性猝死最常見的初始心律 - 心室顫動 (VF) 是心臟在顫抖, 無法有效血液灌流 - 目擊成人死亡心律為 VF 比率最高 - VF 最有效治療為電擊
正常竇性心律心室纖維顫動 (VF) 心室頻脈 (VT) 心跳停止 常見的心律
電擊對於心臟休止時的重要性 突發性的喪失意識及心臟休止時, 最常見的原因便是心室顫動, 此時若施予基本心肺復甦術 (CPR), 只能暫時維持心臟及腦部血流, 但是要將本身的心室顫動轉變成正常的竇性節律是不可能達成的, 這時唯有仰賴及早的電擊才能挽回生命 故電擊程序對於心室顫動是非常重要的步驟
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 (AED) 的產生 由於一般醫院的電擊器使用, 須經過一定的訓練才能上手, 對於非醫療專業人員在使用上並非易事, 故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 (AED) 就應運而生 使用人員只要接受短暫的練習, 甚至只要跟隨機器指令動作, 就皆能成功地將病人由心室顫動轉成正常節律, 挽回生命 由於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的操作簡單, 故有傻瓜電擊器之稱
CPR 之存活率 在美國賭城及機場 突發性心肺功能停止 救活率高達 49%~75%
AED 操作與使用 構造 : AED 一台 :$120000~300000 鋰電池一顆 :$10000 電擊片一組 :$1200
使用時機 心跳停止患者 沒有意識反應 沒有正常呼吸
AED 的特性 - 電腦化 能分析心律 能辨認需電擊的心律 能自動充電至適當的能量 能建議操作者 ( 經聲音或指示燈 ) 執行電擊
特別的情況 患者在水中 引起傷害, 效果不彰 需移離水面, 擦乾胸部 小於 8 歲或少於 25 公斤 需使用小兒專用貼片 經皮膚吸收藥物貼片 影響電流的傳導, 導致皮膚燒傷 胸毛太長 需剃除 清潔 ( 以現場狀況考量, 爭取時間最重要 ) 心律調節器 距離 2.5 公分
自動體外電擊器操作基本步驟 AED 會自動出聲提示操作 開 貼讀 電 ( 關 ) 壓 開 ( 電源 ) Power On 貼 ( 貼片 )Attach Pads 讀 ( 分析心律 ) Analyze Rhythm 電 ( 實施與否 )Defibrillation 關 ( 電源 )Power Off( 視情況 ) 壓 CPR
AED 的操作 ( 一 ) - 開 Power On 打開電源 Philips 日本光電
AED 的操作 ( 二 ) - 貼 Attach Pads 連接電擊貼片 撕開貼片 包裝袋
AED 的操作 ( 二 ) - 貼 Attach Pads 連接電擊貼片 移除貼片附紙
AED 的操作 ( 二 ) - 貼 Attach Pads 連接電擊貼片將第一片電擊貼在右上 ( 右鎖骨下, 胸骨旁 )
AED 的操作 ( 二 ) - 貼 Attach Pads 連接電擊貼片將第二片電擊貼在左下 ( 左腋中線, 第五肋間 )
AED 的操作 ( 二 ) - 讀 Analyze Rhythm 分析心律 離開傷患, 避免干擾 禁止碰觸或移動傷患 花費 5-15 秒
AED 的操作 ( 三 ) 電 Defibrillation 實施與否 - 依指示給予電擊 確認無人接觸病患壓下電擊鈕 - 依指示不給予電擊
AED 的操作 ( 四 ) - 關 Power Off 視情況關閉電源 完成電擊或不建議電擊建議關閉電源
AED 的操作 ( 五 ) - 壓 CPR 繼續實施 CPR
公共去顫器 (Public Access Defibrillator:PAD) AED 的使用及訓練應廣及社區中在適當的地點放置 PAD, 讓受過訓練的民眾能快速取得使用, 就能有效提高到院前心臟停止的存活率
韓國首爾機場巴士站韓國首爾機場巴士站
韓國仁川機場入境大廳 阿姆斯特丹史基普機場
台灣終於出現
台灣大學 25 台 AED
學校 虎尾農工 東南科技大學 台中日橋學校
飯店 花蓮美侖飯店大廳 台北福華飯店 花蓮美侖飯店俱樂部 墾丁福華飯店
遊樂場所 新竹河岸溫泉會館 新光兆豐農場
遊樂場所 月眉馬拉灣 月眉探索樂園
遊樂場所 小人國主題樂園
遊樂場所 台東鎮成功鎮成功故事館 故宮博物院大廳
企業場所 南科 - 台灣智索科技 竹南 - 國家衛生研究院
企業場所 W-Hotel 10F 大廳 AED 微風廣場
醫療院所 新店街康診所 嘉義孝親護理之家
政府機關 新北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 1F 服務台 高雄市議會
公共交通運輸 復興航空中正機場貴賓室復興航空松山機場貴賓室
公共交通運輸 台北火車站 B1F 東出口 松山機場
公共交通運輸 板橋客運轉運站
公共交通運輸 高鐵台北站 高鐵板橋站
公共交通運輸 高鐵桃園站 高鐵新竹站
公共交通運輸 高鐵台中站 高鐵台南站
公共交通運輸 高鐵嘉義站 高鐵高雄站
日本販賣機 日本赤十字 與 AED 結合
72
呼吸道 異物哽塞 Foreign Body Airway Obstruction 73
呼吸道異物哽塞的手勢 74
呼吸道異物哽塞的處理方法 輕度氣道阻塞鼓勵傷患用力咳嗽 重度氣道阻塞 你哽到了嗎? 1. 哈姆立克法 2. 胸部擠壓法 75
清醒患者 哈姆立克法 ( 腹部壓擠法 ) 76
清醒患者 哈姆立克法 ( 腹部壓擠法 ) 背後環抱腹戳 直到異物吐出或 喪失意識為止 77
哈姆立克法原理 利用瞬間壓迫腹部, 使橫膈膜突然上擠, 壓迫肺部剩餘空氣, 以噴出阻塞於氣管內 的異物 78
清醒患者 胸部壓擠法 適用於肥胖或懷孕者 施救者姿勢如哈姆立克法, 施力點改於胸骨下半部 直到異物吐出或喪失意識為止 79
自救法 患者可以握拳 用椅背 桌緣快速 壓擠肚臍稍上方的腹部, 排出異物 儘快求救 80
嬰兒哈姆立克法 背擊 5 下 胸部擠壓 5 下 81
復甦姿勢 82
法律的保障 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 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 得併科罰金 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罰 : 四 臨時施行急救 刑法第一篇 第二十四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 身體 自由 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83
法律的保障 102 年 1 月 16 日總統公布 緊急醫療救護法 增修條文 第十四條之一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 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
法律的保障 102 年 1 月 16 日總統公布 緊急醫療救護法 增修條文 第十四條之二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 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 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 適用民法 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 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博愛 人道 志願服務 86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