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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4) 第 541 号 ( 第一页, 共二页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截至 2014 年 9 月 15 日止因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募集资金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邮编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

参考格式6—1

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 [2018]20267 号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于 2018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 33,178,178 股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 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的要求出资, 提供真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目 录 一 验资报告 1-3 二 验资报告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 股本 ) 变更前后对照表 5 3. 验资事项说明 6-12

验 资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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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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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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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0977

讨论稿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基金管理机构非货币公募基金月均规模前 20 名 (2019 年一季度 ) 排名 公司名称 非货币公募基金 2019 年一季度月均规模 ( 亿元 )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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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al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Post C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62,014,763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 截止 2017 年 7 月 11 日 ) 目录页次 一 验资报告 1-3 二 附件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5 验资事项说明 6-8 银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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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A 股 )43,795,620 股,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9 元, 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19,999, 元, 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划至公司账户 ; 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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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资产负债表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プリント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验资指南初稿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众生药业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项目 金额 ( 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124,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46,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 9,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6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及理财投资收益 (+) 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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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格式2-1(适用于拟设立企业)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89 人 ) 合计 (92 人 ) % % ( 四 ) 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与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确定的名单与授予 数量完全一致 ( 五 ) 股票来源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325 號 6 樓 (02) FAX:(02) 分 行 北 寧 分 行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四 段 16 號 (02) FAX:(02) 復 旦 分 行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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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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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AA+ AA % % 1.5 9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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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致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网宿科技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或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调整

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300610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数码科技公告编号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元后,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662,81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验证, 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 ( 天健验 [2015]8-2 号 )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Transcription:

证券简称 : 中金岭南证券代码 :000060 公告编号 :2015-08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 [2015]48060002 号 目 录 一 验资报告 1-2 二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 三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4 四 验资事项说明 5-8 五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 六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 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100039 电话 (Tel):+86(10)88219191 传真 (Fax):+86(10)88210558 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 [2015]48060002 号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2 月 17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 合同 章程的要求出资, 提供真实 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 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 验资 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 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2,940,880.00 元, 股本为人民币 2,062,940,880.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71 号文 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49,687,058.00 元, 申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12,627,938.00 元 经我们审验, 截至 2015 年 2 月 17 日止, 贵公司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49,687,058.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 1,272,339,993.00 元, 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44,893,193.14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9,687,058.00 元, 余额计人民币 1,095,206,135.14 元转入资本公积 同时我们注意到,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062,940,880.00 元, 股本人民币 2,062,940,880.00 元, 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并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出具深鹏所验字 [2011]015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2 月 17 日止,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2,212,627,938.00 元, 股本人民币 2,212,627,938.00 元 1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 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侯立勋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龙丽萍 2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15 年 2 月 17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 : 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 合计 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其中 : 股本 其中 : 货币出资 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682,352.00 35,682,352.00 - - - - 35,682,352.00 35,682,352.00 23.84% 35,682,352.00 23.8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5,294,117.00 15,294,117.00 - - - - 15,294,117.00 15,294,117.00 10.22% 15,294,117.00 10.22%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 - - - 30,000,000.00 30,000,000.00 20.04% 30,000,000.00 20.0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5,294.00 20,235,294.00 - - - - 20,235,294.00 20,235,294.00 13.52% 20,235,294.00 13.52%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17,600,000.00 17,600,000.00 - - - - 17,600,000.00 17,600,000.00 11.76% 17,600,000.00 11.7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336,000.00 15,336,000.00 - - - - 15,336,000.00 15,336,000.00 10.25% 15,336,000.00 1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539,295.00 15,539,295.00 - - - - 15,539,295.00 15,539,295.00 10.37% 15,539,295.00 10.37% 合计 149,687,058.00 149,687,058.00 - - - - 149,687,058.00 149,687,058.00 100.00% 149,687,058.00 100.00% 3

附件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15 年 2 月 17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货币单位 : 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本次增加额金额出资比例金额出资比例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本次增加额 金额 变更后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一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4,378.00 0.07% 149,687,058.00 151,101,436.00 6.83% 1,414,378.00 0.07% 149,687,058.00 151,101,436.00 6.83% 二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1,526,502.00 502 00 99.93% 93% - 2,061,526,502.00 502 00 93.17% 2,061,526,502.00 502 00 99.93% 93% - 2,061,526,502.00 502 00 93.17% 合计 2,062,940,880.00 100.00% 149,687,058.00 2,212,627,938.00 100.00% 2,062,940,880.00 100.00% 149,687,058.00 2,212,627,938.00 100.00% 4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前身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深圳联合公司,1992 年 5 月更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深圳公司 1993 年 12 月进行定向募集股份制改组, 并更名为深圳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6 年 7 月贵公司以派生分立方式重组,1997 年 1 月贵公司 2000 万股普通股 (A 股 )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9 年 1 月, 贵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1998 年增资配股方案, 按每 10 股配售 8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 贵公司的原第一大股东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以广东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权益, 足额认购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和深圳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的应配股份, 并由贵公司以欠付款方式一次性收购广东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配股后的剩余权益 此次配股后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144,000,000 元 1999 年 4 月, 贵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199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在 1999 年 1 月实施配股后总股本的基础上, 以每 10 股转增 10 股比例实施转增股本, 转增后贵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 288,000,000 元 1999 年 5 月, 贵公司更为现名 2000 年 5 月, 贵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199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 1999 年末总股数 288,000,000 股为基数, 用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送 2 股红股, 同时用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 方案实施后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432,000,000 元 2006 年 4 月, 贵公司根据 2005 年年度股东审议通过的 200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 2005 年末总股本 43,200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2 股 至此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604,800,000 元, 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并于 2006 年 5 月 10 日出具深鹏所验字 [2006]040 号验资报告 5

2006 年 11 月, 贵公司根据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 2006 64 号文 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贵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0 股 至此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664,800,000 元, 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并于 2006 年 11 月 10 日出具深鹏所验字 [2006]103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 4 月, 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贵公司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数 664,8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 每股面值 1 元 方案实施后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731,280,000 元, 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并于 2007 年 5 月 29 日出具深鹏所验字 [2007]43 号验资报告 2008 年 4 月, 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0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贵公司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数 731,2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送红股 4 股, 每股面值 1 元 方案实施后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1,023,792,000 元, 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并于 2008 年 7 月 8 日出具深鹏所验字 [2008]117 号验资报告 2010 年 4 月, 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贵公司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数 1,023,792,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送红股 2.5 股, 每股面值 1 元, 增加股本人民币 255,948,000 元 ; 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每股面值 1 元, 增加股本人民币 307,137,600 元, 上述两项转增股本合计人民币 563,085,600 元 方案实施后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1,586,877,600 元, 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并于 2010 年 6 月 18 日出具深鹏所验字 [2010]224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4 月, 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贵公司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数 1,586,877,60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转增股份总额 476,063,280 股, 每股面值 1 元, 增加股本人民币 476,063,280 元 方案实施后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6

2,062,940,880 元, 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并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出具深鹏所验字 [2011]0155 号验资报告 二 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根据贵公司 2014 年 8 月 5 日第七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 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71 号 ), 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不超过 179,202,800.00 股 贵公司本次非公开确定向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149,687,058.00 股 ( 每股面值 1 元 ),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0 元 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 2015 年 2 月 17 日之前汇入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再由国泰君安将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转入贵公司 各特定投资者认购新股数量和金额如下 : 投资者名称 认购数量 ( 股 ) 认购金额 ( 人民币元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682,352.00 303,299,992.0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5,294,117.00 129,999,994.50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00 255,000,000.0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5,294.00 171,999,999.00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17,600,000.00 149,600,000.0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336,000.00 130,356,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539,295.00 132,084,007.50 合计 149,687,058.00 1,272,339,993.00 三 审验结果 经我们的审验,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9,687,058.00 股, 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8.50 元, 各特定投资者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7

1,272,339,993.00 元 根据贵公司和国泰君安签订的相关协议, 国泰君安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7,446,799.86 元后余额人民币 1,244,893,193.14 元, 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存入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4201518300059000060 的人民币账户 贵公司实际收到资金 1,244,893,193.14 元,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49,687,058.00 元 ( 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其余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095,206,135.14 元 四 其他事项 1 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截止 2015 年 2 月 17 日, 非公开发行对象缴纳的资金人民币 1,272,339,993.00 元汇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 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452059214140 的人民币账户内, 上述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出具瑞华验字 [2015] 48060001 号 验资报告 审验 3 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