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 女 福 利 新 思 維 :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許 雅 惠 * 1. 前 言 在 台 灣 婦 女 解 放 運 動 史 一 書 中, 王 雅 各 (1999:5-6) 指 出, 台 灣 的 婦 女 解 放 運 動 - 相 對 於 先 進 國 家 而 言 - 起 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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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 女 福 利 新 思 維 :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許 雅 惠 目 錄 1. 前 言 2. 女 性 主 義 的 基 本 核 心 理 念 : 議 題 與 行 動 3. 女 性 主 義 與 社 會 政 策 發 展 4. 女 性 主 義 與 社 會 工 作 實 施 5. 舊 問 題 新 視 野 : 婦 女 福 利 新 思 維 參 考 文 獻 1

婦 女 福 利 新 思 維 :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許 雅 惠 * 1. 前 言 在 台 灣 婦 女 解 放 運 動 史 一 書 中, 王 雅 各 (1999:5-6) 指 出, 台 灣 的 婦 女 解 放 運 動 - 相 對 於 先 進 國 家 而 言 - 起 步 很 晚 但 即 使 在 強 勢 的 父 權 文 化 下, 台 灣 女 性 的 政 治 動 員 卻 能 在 ( 相 對 而 言 ) 較 短 的 時 間 內 有 相 當 多 的 成 果 因 此, 在 短 期 之 內 所 出 現 的 混 亂 失 序 與 衝 突 表 象, 實 質 上 卻 是 重 大 改 革 的 獲 得 大 器 晚 成 是 他 為 台 灣 婦 運 所 下 的 註 腳 他 以 階 段 性 的 多 面 向 ( 議 題 ) 動 員 文 學 院 式 婦 運 和 精 打 細 算 的 連 帶 作 為 分 析 台 灣 婦 女 解 放 運 動 的 理 論 架 構, 指 出 台 灣 的 婦 女 解 放 運 動, 可 根 據 其 合 法 性 來 區 分 為 1987 解 嚴 之 前 和 之 後 的 兩 個 時 期, 顯 現 婦 運 團 體 在 數 目 上 議 題 選 擇 上 動 員 方 式 上 身 分 政 治 認 同 上 世 代 文 化 上 之 種 種 差 異 且 因 為 女 人 本 身 婦 女 團 體 與 婦 女 議 題 各 方 面 的 多 元 與 異 質 逐 漸 突 顯, 各 個 婦 女 運 動 團 體 與 組 織 之 間 也 發 展 出 不 同 的 目 標 策 略 優 先 順 序 與 意 識 型 態 等 因 此 台 灣 的 婦 女 解 放 運 動 終 在 1990 年 代 百 花 齊 放, 並 於 1990 年 代 中 期 之 後, 進 入 成 熟 收 割 的 時 期 對 現 代 台 灣 女 性 而 言, 女 性 主 義 的 啟 蒙 可 溯 自 1970 年 代, 呂 副 總 統 秀 蓮 所 倡 導 的 新 女 性 主 義 及 其 後 婦 女 新 知 雜 誌 社 所 倡 導 的 新 知 覺 醒 等 婦 女 成 長 活 動 在 國 民 政 府 遷 臺 到 1970 年 之 間, 台 灣 的 婦 運 是 低 調 沉 潛 個 人 和 零 星 的 ; 任 何 批 判 傳 統 男 尊 女 卑 重 男 輕 女 的 聲 音 從 未 有 系 統 地 佔 據 發 言 舞 台, 更 遑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社 會 工 作 組 碩 士 ; 英 國 巴 斯 大 學 (University of Bath) 社 會 政 策 博 士, 現 任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性 騷 擾 評 議 委 員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婦 女 福 利 推 動 小 組 委 員, 電 話 :049-2910960 轉 2774 或 3105, E-Mail:yhds@ncnu.edu.tw 2

論 對 台 灣 了 參 與 運 動 表 達 思 想 的 機 會 雖 然 保 釣 運 動 很 快 地 在 政 治 高 壓 社 會 造 成 普 遍 性 影 響 直 至 1971 年 的 保 衛 釣 魚 臺 運 動, 學 生 獲 得 思 想 箝 制 與 校 園 黨 化 的 環 境 下 被 弭 平, 但 卻 啟 發 了 呂 副 總 統 秀 蓮 提 出 新 女 性 主 義, 主 張 先 做 人, 再 做 男 人 或 女 人 ( 呂 秀 蓮,1976 1977 的 當 代 婦 運 ibid: 23) 在 呂 副 總 統 秀 蓮 捲 入 政 治 運 動 之 前, 她 所 提 出 的 許 多 批 判 父 權 社 會 性 別 歧 視 的 論 述 和 協 助 受 虐 婦 女 宣 揚 性 別 平 等 的 主 張, 雖 一 度 被 視 為 叛 逆 危 險 的 異 端, 但 卻 種 下 了 日 後 台 灣 婦 運 的 種 子 其 後 的 婦 女 新 知 雜 誌 社, 因 受 戒 嚴 時 期 政 治 肅 殺 氣 氛 所 限, 必 須 以 合 法 的 活 動 來 吸 引 婦 女 的 餐 與, 是 以 在 策 略 上 多 以 演 講 座 談 看 電 影 等 成 長 團 體 式 的 內 向 運 動 為 主, 並 以 低 調 無 害 和 謙 卑 的 態 度 表 現 議 題 訴 求 1980 年 代 之 後, 由 於 婦 女 團 體 和 組 織 的 增 加 多 元 議 題 訴 求 的 出 現 與 強 勢 的 政 治 動 員 能 力, 一 些 針 對 弱 勢 婦 女 處 境 的 救 援 與 保 護 工 作, 大 學 院 校 裡 的 性 別 研 究 與 教 育 工 作 紛 紛 開 展, 由 是 奠 定 了 1990 年 代 的 婦 女 議 題 百 花 盛 開 的 成 熟 基 礎 1990 年 代, 女 性 主 義 者 對 於 兩 性 權 力 關 係 和 國 家 資 源 配 置 的 關 心, 已 然 從 公 領 域 延 伸 入 私 領 域 中, 觸 發 許 多 與 婦 女 權 益 切 身 相 關 的 辯 論 與 政 策 然 而, 仔 細 檢 驗, 許 多 性 別 議 題 對 社 會 的 衝 撞 力 道 看 似 很 大, 但 效 果 卻 略 顯 保 守 ; 換 言 之, 許 多 政 策 之 修 訂, 確 實 具 有 性 別 平 等 的 宣 示 意 義, 但 實 質 上 卻 未 達 轉 換 性 別 關 係 的 效 果 ( 許 雅 惠,2001a) 但 基 本 上, 從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刑 法 修 正 案 民 法 親 屬 篇 與 夫 妻 財 產 新 制 的 修 訂 到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的 通 過 ; 從 反 國 家 考 試 歧 視 到 政 黨 的 四 分 之 一 婦 女 保 障 條 款 延 伸 到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人 工 生 殖 法 草 案 的 研 擬 ; 從 反 色 情 救 雛 妓 慰 安 婦 外 籍 新 娘 支 持 公 娼 的 保 護 弱 勢 運 動 到 情 慾 自 主 援 助 交 際 代 理 孕 母 身 分 認 同 等 女 性 自 主 運 動 ; 各 式 各 樣 的 婦 女 處 境 報 告 政 策 白 皮 書 和 婦 女 議 題 研 討 座 談 會, 不 僅 讓 女 人 覺 得 目 不 暇 給, 也 讓 男 性 感 嘆 時 不 我 予 國 家 對 於 婦 女 議 題 的 發 言, 也 在 這 一 波 波 激 流 的 影 響 下, 逐 漸 從 強 化 性 別 關 係 (reinforce sexual relations) 轉 變 為 適 應 性 別 關 係 (adjust to sexual relations) 的 反 應 雖 然 距 離 女 性 主 義 所 期 待 之 轉 換 性 別 關 係 (transform sexual relations) 的 政 策 3

典 範 尚 有 段 距 離, 但 就 階 段 性 動 員 面 向 的 標 準 來 看, 這 張 漂 亮 的 成 績 單 已 為 婦 運 先 驅 們 贏 得 尊 敬 的 掌 聲 本 文 以 介 紹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政 策 社 會 工 作 三 者 間 的 關 係 為 主 軸, 期 待 能 透 過 介 紹 女 性 主 義 的 核 心 理 念, 及 其 對 福 利 國 家 的 關 注, 以 及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的 發 展, 交 互 映 照 婦 女 福 利 議 題 的 過 去 現 在 與 未 來, 期 待 能 將 文 學 院 式 的 婦 運, 更 進 一 步 地 帶 入 社 會 政 策 分 析 者 與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者 的 實 踐 中, 讓 婦 女 福 利 展 現 新 的 思 維 面 貌 2. 女 性 主 義 的 基 本 核 心 理 念 : 議 題 與 行 動 無 可 諱 言 的, 女 性 主 義 常 常 令 人 心 生 畏 懼 : 許 多 人 誤 解 它 是 一 個 唯 恐 天 下 不 亂 挑 起 兩 性 對 立 的 洪 水 猛 獸 ; 很 多 人 為 它 安 上 一 個 政 治 論 爭 (a political polemic) 的 封 號, 認 為 它 是 一 個 專 霸 獨 斷 用 以 洗 腦 學 生 的 意 識 型 態 (Tong,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也 有 許 多 人 乾 脆 以 被 迫 害 妄 想 症 來 形 容 女 性 主 義 之 不 可 取 與 沒 有 理 論 根 據, 作 為 刻 意 忽 略 它 的 理 由 事 實 上, 女 性 主 義 自 十 八 世 紀 發 韌 於 歐 洲 以 降, 歷 經 了 幾 個 世 紀 的 人 文 社 會 與 科 學 知 識 的 檢 驗, 非 僅 沒 有 被 任 何 一 個 社 會 的 主 流 思 潮 或 學 說 所 打 敗 駁 倒 或 取 而 代 之, 更 甚 者, 大 有 峰 迴 路 轉 觸 類 旁 通 與 浴 火 重 生 之 態 正 如 Tong(1989/ 刁 曉 華 譯, 1996:1) 所 言, 女 性 主 義 並 不 只 是 一 種 理 論 或 觀 點, 而 是 許 多 的 理 論 或 觀 點, 且 在 描 述 女 性 的 受 壓 迫 解 釋 此 中 原 因 與 結 果 乃 至 規 劃 女 性 解 放 策 略 上, 這 些 理 論 或 觀 點 都 能 各 有 努 力, 各 有 建 樹 而 且, 隨 著 理 論 發 展 愈 臻 成 熟 完 善, 其 更 能 巧 妙 結 合 描 述 (description) 解 釋 (explanation) 規 範 (prescription) 三 個 要 件 作 為 一 女 性 主 義 的 理 論, 至 少 應 滿 足 以 下 三 要 件 :1. 描 述 男 女 不 平 等 的 現 象, 尤 其 是 女 性 作 為 第 二 性 的 處 境 與 真 相 2. 以 女 性 觀 點 解 釋 其 原 因, 而 非 不 加 以 撿 擇 地 以 社 會 之 主 流 ( 男 性 ) 觀 點 來 解 釋 不 平 等 現 象 3. 根 據 女 性 主 義 觀 點 對 人 性 與 社 會 進 行 理 解, 並 尋 求 改 革 方 案, 以 改 善 婦 女 處 境 排 除 不 平 等 甚 至 以 根 除 男 性 宰 制 的 權 力 關 係, 建 立 平 等 的 新 文 化 與 社 會 秩 序 ( 顧 燕 翎,1996/2000: 8) 綜 合 上 述 各 種 理 解, 如 果 真 要 給 女 性 主 義 下 一 個 定 義, 則 或 許 我 們 可 以 參 考 以 下 說 法 : 女 性 主 義, 係 指 一 種 主 觀 上 感 受 到 男 女 不 平 等 或 女 性 受 壓 迫, 而 企 圖 以 行 動 謀 求 改 善 其 目 的 為 終 止 女 性 在 社 會 生 活 中 的 4

附 屬 地 位, 是 一 個 倡 導 以 女 性 意 識 為 主 體, 追 求 個 人 在 觀 念 價 值 態 度 與 行 為 上 的 成 長 與 改 變 的 種 種 努 力 而 女 性 主 義 運 動 的 目 標 除 以 喚 醒 個 人 的 女 性 意 識 之 外, 也 涵 蓋 了 對 鉅 視 層 面 的 社 會 制 度, 諸 如 人 權 教 育 法 律 福 利 政 治 與 社 會 參 與 等 面 向 的 修 正 企 圖 正 如 Tong(1989/ 刁 曉 華 譯,1996:2) 指 出, 女 性 主 義 作 為 一 廣 大 周 延 的 哲 學 觀 點, 自 有 其 旁 見 側 出 類 目 別 生 的 各 種 研 究 路 徑 ; 這 些 觀 點 本 身 未 必 完 全 周 延, 但 卻 是 討 論 各 種 女 性 論 題 (women question) 的 絕 佳 著 力 點 也 就 是 說, 不 管 是 哪 門 哪 派, 女 性 主 義 理 論 家 族 雖 在 同 一 面 大 旗 之 下, 揮 舞 著 對 抗 父 權 世 俗 的 旗 幟, 但 其 內 部 仍 存 有 很 大 的 多 元 與 差 異, 甚 至, 常 見 相 互 批 判 的 火 力 然 而, 在 許 多 問 題 與 答 案 相 互 激 盪 彼 此 補 充 的 情 形 下, 不 同 女 性 主 義 觀 點 進 行 串 連 與 結 合, 卻 能 一 方 面 為 受 到 壓 迫 抑 制 殘 害 的 女 性 發 出 痛 喊 ; 一 方 面 鼓 舞 這 些 痛 詆 制 度 肩 負 自 身 命 運 的 女 性, 盡 情 去 愛 與 生 活, 發 出 歡 慶 與 愉 揚 的 呼 聲 這 種 多 元 差 異 卻 又 包 容 的 發 展 原 則, 讓 女 性 主 義 的 現 代 追 隨 著, 在 求 同 求 共 性 與 存 異 存 變 化 的 不 同 要 求 之 間, 盡 可 能 地 保 留 對 話 空 間 與 求 取 折 衷 策 略 本 文 首 將 介 紹 三 種 與 社 會 政 策 社 會 工 作 密 切 相 關 的 女 性 主 義 理 論 流 派, 並 試 圖 以 性 別 關 係 關 注 議 題 行 動 策 略 三 個 面 向, 分 析 其 共 性 與 差 異 1.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的 花 朵 並 不 是 憑 空 生 長 的, 孕 育 她 的, 通 常 是 一 個 特 別 豐 沃 的 歷 史 條 件 與 社 會 思 潮 土 壤 顧 名 思 義,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係 於 十 八 世 紀, 為 歐 洲 啟 蒙 運 動 中, 自 由 主 義 與 理 性 主 義 所 激 發 其 問 題 意 識 之 建 立, 深 受 男 性 反 抗 君 權, 爭 取 人 權 運 動 所 影 響 在 當 時 男 性 追 求 自 由 平 等 為 目 標, 社 會 上 強 調 理 性 ( 道 德 理 性 與 明 辨 理 性 ) 與 個 人 主 義 的 普 遍 價 值 下, 部 分 先 進 婦 女 自 然 生 起 有 為 者, 亦 若 是 的 仿 效 行 動, 致 力 於 思 考 如 何 讓 婦 女 更 被 社 會 尊 重, 如 何 獲 得 作 為 人 的 基 本 尊 嚴 與 價 值 : 理 性 因 此, 在 性 別 關 係 與 壓 迫 來 源 的 思 考 上,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者 是 比 較 單 純 地 她 們 認 為, 婦 女 應 優 先 努 力 尋 找 婦 女 身 為 人 的 共 通 本 質 ; 因 此, 性 別 被 視 為 次 5

要 乃 至 是 偶 然 的 屬 性 先 做 人, 再 做 男 人 或 女 人, 是 她 們 的 共 同 主 張 這 些 女 性 主 義 先 驅 者 看 到 的 不 平 等 問 題, 通 常 是 明 顯 的 文 化 風 俗 法 律 制 度 等 表 層 歧 視 現 象 因 此, 在 那 個 連 基 本 權 益 都 得 不 到 的 年 代, 優 先 獲 得 遊 戲 規 則 上 的 性 別 正 義 是 很 重 要 的 自 由 主 義 者 認 為, 在 遊 戲 規 則 訂 定 清 楚 之 後, 再 保 障 公 平 競 爭 的 機 會 平 等, 就 是 完 美 的 性 別 平 等 境 界 事 實 上, 這 樣 的 期 待 在 當 時 的 歷 史 脈 絡 下, 是 非 常 務 實 的, 因 為 剷 除 所 有 形 式 上 法 律 上 的 不 平 等, 絕 對 是 女 性 爭 取 性 別 平 等 的 第 一 步 為 此,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對 男 女 不 平 等 的 分 析, 就 大 量 地 側 重 於 公 領 域 上, 教 育 就 業 參 政 法 律 福 利 等 社 會 制 度 ; 並 將 男 女 不 平 等 的 現 象, 歸 因 於 文 化 規 範 上 的 制 約 與 社 會 結 構 的 歧 視 英 國 Mary Wollstonecraft(1759-1799) 的 女 權 辯 (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 高 唱 男 女 教 育 之 平 等, 諷 刺 插 羽 族 與 布 爾 喬 亞 女 性 的 悲 哀 ; 指 出 盧 梭 愛 彌 兒 一 書 的 謬 誤 ; 為 女 性 擁 有 和 男 人 一 樣 的 理 性 天 賦 請 命 John Mill 與 Harriet Taylor 在 女 性 之 屈 卑 (1970) 一 文 中, 致 力 於 兩 性 公 民 權 利 與 婦 女 經 濟 機 會 平 等 的 倡 議, 追 求 婚 姻 與 社 會 關 係 中 的 性 別 正 義 改 革 律 法 提 倡 教 育 主 張 婚 姻 的 合 夥 關 係 與 共 同 持 分 強 調 婦 女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的 重 要 性 等 二 十 世 紀 裡 被 尊 為 美 國 女 性 主 義 教 母 的 Betty Friedan 以 女 性 迷 思 (The Feminine Mystique) (1963) 一 書, 揭 露 了 美 國 理 想 家 庭 神 話 下, 家 庭 主 婦 所 面 臨 的 那 個 無 名 的 煩 惱 她 呼 籲 美 國 女 性 不 應 迷 戀 執 著 於 相 信 女 性 唯 有 在 傳 統 妻 母 角 色 中 才 能 獲 得 滿 足 感 與 成 就 感 的 觀 念, 並 任 由 媒 體 製 造 掌 控 女 性 本 身 的 情 色 慾 望, 終 致 陷 入 一 種 空 虛 苦 悶 愁 慘 疏 離 的 境 地 中 她 並 鼓 勵 家 庭 主 婦 從 事 家 庭 外 的 工 作, 追 求 更 具 意 義 的 生 活 目 標, 獲 得 和 男 性 平 等 的 權 利 與 地 位 該 書 雖 未 如 其 批 評 者 所 期 待 之 基 進, 且 其 有 意 無 意 地 暗 示 著, 個 別 女 性 還 是 可 以 評 解 著 個 人 的 不 懈 努 力, 而 晉 陞 到 男 性 那 居 於 強 勢 的 性 別 階 級 中, 有 點 說 的 比 做 的 好 聽 ; 但 其 影 響 力 可 說 是 當 代 之 最 顯 然 地,Betty 的 確 在 問 題 分 析 與 行 動 策 略 上, 留 給 後 繼 的 女 性 主 義 者 一 個 批 判 的 空 間 : 將 女 性 從 家 庭 送 往 公 領 域, 卻 未 將 男 性 從 公 領 域 召 入 私 領 域 裡 去 分 擔 家 庭 責 任 此 舉 導 致 職 業 婦 女 在 公 私 領 域 兩 頭 燒 的 雙 日 (double day) 困 境, 以 及 後 來 發 現 的 女 強 人 症 候 群 6

(superwomen)- 太 多 女 性 因 為 發 現 結 合 職 業 與 婚 姻 生 活 之 不 易, 而 紛 紛 選 擇 放 棄 婚 姻, 奉 獻 給 工 作, 終 致 落 入 一 種 擁 抱 男 人 負 面 形 象 的 失 落 與 幻 滅 ( 引 自 Tong,1989/ 刁 曉 華 譯, 1996) Betty Friedan 在 1980 年 代 續 以 第 二 階 段 (The Second stage) 一 書 來 回 應 女 強 人 的 痛 苦, 從 批 判 1960 1970 年 代 愈 走 愈 偏 的 性 政 治 (sexual politics) 論 述 開 始, 逐 漸 修 正 其 主 張 : 一 方 面 鼓 勵 婦 女 再 接 再 厲 延 續 女 權 運 動, 一 方 面 呼 籲 男 性 一 起 打 拼, 為 公 共 價 值 領 導 風 格 和 組 織 結 構 等 諸 領 域 的 改 革 奮 鬥 當 然, 很 重 要 的 是, 邀 請 男 性 進 入 家 庭 領 域 共 同 分 擔 責 任 自 此, 自 由 主 義 的 女 性 福 利 和 平 衡 工 作 與 家 庭 政 策 開 始 出 現 不 同 於 古 典 自 由 主 義 的 主 張 : 從 優 先 提 供 單 身 母 親 寡 居 或 離 婚 的 家 庭 婦 女 以 適 當 充 分 的 補 助, 再 到 倡 議 性 別 取 向 分 際 較 為 凸 顯 的 非 中 性 法 律, 據 以 替 代 傳 統 認 為 不 帶 性 別 色 彩 的 法 律 才 是 真 正 的 平 等 的 主 張 很 明 顯 地, 這 種 主 張 會 將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帶 入 一 個 兩 難 : 是 否 真 有 一 種 方 式, 男 女 能 因 此 受 到 不 相 同 卻 相 平 等 (differently yet equally) 的 待 遇, 而 絕 不 致 重 蹈 覆 轍, 成 為 那 惡 質 的 分 離 但 平 等 (separate but equal) 原 則 之 舊 事 重 演? (Tong,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43) 更 簡 單 地 問, 就 是 女 人 和 男 人 有 沒 有 實 質 上 的 不 同? 女 性 主 義 所 思 考 的 自 由 和 平 等, 是 針 對 抽 象 而 中 性 的 理 性 人, 還 是 具 體 的 男 人 和 女 人? 擺 盪 於 追 求 公 平 與 一 視 同 仁 的 立 場, 自 然 地 會 招 來 一 些 批 評 : 例 如, 將 權 利 的 優 先 性 擺 在 善 惡 對 錯 是 非 之 前 之 上, 是 否 合 宜? 超 越 女 性 議 題 的 人 本 主 義 (humanism) 取 向 是 否 還 依 舊 是 女 性 主 義 呢? 當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追 求 著 作 為 人 的 本 質 之 際, 是 否 已 陷 入 以 男 性 為 中 心 的 標 準 而 不 自 知? 批 評 者 也 認 為 它 比 較 是 都 會 中 產 階 級 女 性 的 特 權 ; 也 認 為 在 形 式 平 等 到 實 質 平 等 之 間 仍 存 有 巨 大 的 落 差 ; 更 覺 得 崇 尚 理 性 是 有 問 題 的, 因 其 落 入 了 以 身 心 對 立 的 二 元 思 考 模 式, 忽 略 了 女 人 所 擅 長 的 知 識 來 源 與 感 知 方 式, 如 情 感 經 驗 直 覺 同 情 與 人 際 協 調 等 等 ; 還 有,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者 沒 有 挑 戰 公 私 領 域 的 劃 分, 並 將 多 元 差 異 的 可 能 以 個 人 生 活 風 格 之 選 擇 輕 輕 帶 過, 無 視 於 社 會 與 情 境 制 約 的 效 果 等 7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走 了 將 近 三 百 年 的 迢 迢 長 路, 歷 經 了 爭 取 投 票 權 廢 除 歧 視 性 法 律 制 定 中 性 法 律 制 定 反 歧 視 法 以 法 律 加 速 性 別 平 等 的 推 行 等 階 段 性 社 會 改 革, 其 表 現 於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上 的 主 張 與 成 果, 早 已 超 越 古 典 自 由 主 義 的 基 本 教 義, 更 是 其 他 後 起 之 秀 所 遠 遠 不 及 從 主 張 理 想 政 府 是 一 能 保 障 公 民 自 由 不 干 擾 自 由 市 場 只 提 供 平 等 機 會 者 的 古 典 自 由 主 義, 過 渡 到 認 同 個 人 進 入 自 由 市 場 前 已 各 具 差 異, 因 此 必 須 持 續 擴 張 政 府 的 功 能, 以 公 權 力 來 介 入 日 常 生 活 各 層 面 的 福 利 自 由 主 義, 其 貢 獻 與 影 響 之 深 遠, 是 難 以 估 計 的 是 以, 直 至 今 日,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仍 是 世 界 各 國 發 展 女 性 主 義, 爭 取 婦 女 權 益 過 程 中 最 普 為 人 知 最 被 接 受 的 精 神 堡 壘 當 然 也 是 台 灣 婦 運 動 員 過 程 中, 最 輝 煌 璀 璨 的 主 筆 2. 馬 克 思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如 同 自 由 主 義 啟 發 了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活 躍 於 十 九 世 紀 中 以 前 的 社 會 主 義 思 想, 雖 然 被 後 來 居 上 的 馬 克 思 (Karl Marx) 喻 為 曇 花 一 現 的 烏 扥 邦 理 想, 但 其 以 批 判 歐 洲 貴 族 階 級 的 婚 姻 買 賣 經 濟 強 迫 雙 重 道 德 規 範 等 現 象 出 發, 認 為 傳 統 的 婚 姻 制 度, 將 婦 女 禁 錮 於 家 庭 領 域 中, 致 令 已 婚 婦 女 過 著 一 種 完 全 由 丈 夫 監 控, 沒 有 公 民 權 政 治 權 子 女 監 護 權 與 財 產 繼 承 權 的 不 平 等 生 活 而 勞 動 階 級 婦 女 因 其 經 濟 需 要, 也 必 須 忍 受 先 生 男 工 與 資 本 家 三 者 合 一 的 欺 負, 因 此, 婦 女 的 整 體 處 境 猶 如 黑 奴 因 此, 在 1820 到 1840 年 代 間, 烏 扥 邦 社 會 女 主 義 性 主 義 者 主 張, 廢 除 私 有 財 產 提 倡 情 愛 自 由 革 除 婚 姻 家 庭 制 度 組 織 公 社 打 破 男 女 分 工 等 雖 然, 後 來 諸 多 實 驗 公 社 運 動 紛 告 失 敗, 但 英 國 的 Robert Owen(1771-1858), 法 國 的 Saint-Simon(1760-1825) 和 Charles Fourier(1772-1837) 等 人, 期 待 建 立 一 種 新 的 社 會 制 度, 以 強 調 社 會 性 合 作 友 善 反 對 自 私 競 爭 與 個 人 自 立 自 足 為 核 心, 認 為 社 會 應 該 嚴 格 控 制 私 人 財 富 累 積, 並 以 社 會 所 認 定 的 才 德 或 需 要 來 重 新 分 配 經 濟 報 酬, 達 成 經 濟 平 等 主 張, 卻 一 直 被 保 留 下 來, 深 遠 地 影 響 後 來 的 各 種 社 會 主 義 ( 左 派 ) 思 潮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女 性 主 義 一 詞, 普 遍 被 認 為 是 Charles Fourier 的 創 造 ( 雖 然 後 來 也 有 人 提 出 異 議 ), 而 Fourier 一 句 我 不 憎 恨 男 人, 我 憎 恨 的 是 制 度, 也 流 傳 久 遠 ( 引 自 黃 淑 玲,1996) 8

以 剩 餘 價 值 剝 削 商 品 拜 物 教 階 級 衝 突 虛 假 意 識 與 真 實 意 識 異 化 和 疏 離 等 概 念 為 基 所 構 築 出 來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對 女 性 主 義 者 亦 多 有 啟 發 尤 其 是 他 的 歷 史 惟 物 論 人 性 階 級 意 識 與 假 意 識 異 化 勞 動 價 值 論 和 實 踐 等 概 念 ; 和 恩 格 斯 的 家 庭 私 有 財 產 和 國 家 起 源 一 書 所 主 張 的 家 庭 與 婚 姻 制 度, 都 引 起 後 來 者 許 多 討 論 然 而, 後 來 的 女 性 主 義 者 普 遍 認 為,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出 現, 取 代 了 早 期 的 烏 扥 邦 社 會 主 義, 對 女 性 主 義 的 發 展, 其 實 未 必 是 好 的 結 果 (Taylor, 1993, 引 自 黃 淑 玲,1996/ 2000) 很 多 後 來 的 女 性 主 義 者 批 判 馬 克 思 主 義, 是 一 種 性 別 盲 目 的 經 濟 決 定 論 : 忽 略 意 識 型 態 與 純 性 別 面 向 上 的 壓 迫 ; 將 婦 女 受 壓 迫 簡 化 成 階 級 間 的 經 濟 剝 削 問 題 亦 即, 只 提 出 對 資 本 主 義 的 批 判, 完 全 忽 略 父 權 結 構 影 響 個 人 心 理 機 制 此 外, 以 男 性 中 心 的 惟 物 史 觀 - 漠 視 婦 女 再 生 產 活 動 的 分 析 -, 對 於 兩 性 分 工 方 式 採 取 生 物 決 定 論 的 解 釋 觀 點 都 太 粗 略, 忽 略 了 私 領 域 的 再 生 產 活 動 與 關 係 及 存 於 兩 性 間 的 性 別 分 工 與 壓 迫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馬 克 思 女 性 主 義 者 既 以 團 結 女 性 為 職 志, 則 階 級 階 級 意 識 與 假 意 識 對 婦 女 而 言 究 竟 意 為 何 指, 就 十 分 有 爭 議 了 究 竟 女 性 本 身 算 是 一 個 階 級 嗎? 女 性 當 中 既 有 些 是 布 爾 喬 亞 男 性 的 妻 女 女 友 或 情 人, 又 有 些 是 普 羅 男 性 的 妻 女 女 友 或 情 人, 以 馬 克 思 的 嚴 格 定 義 來 說, 女 性 自 身 並 不 構 成 一 個 階 級 但 是, 女 性 主 義 者 又 認 為 女 性 自 有 其 共 通 相 似 的 經 驗 與 處 境 作 為 彼 此 的 聯 結 基 礎, 扥 育 責 任 家 務 勞 動 均 足 以 團 結 女 性 發 動 一 場 抗 爭 運 動 而 有 餘 ; 同 一 性 別 似 無 道 理 不 能 自 成 一 個 階 級 況 且, 主 張 婦 女 可 以 自 成 一 個 階 級 的 女 性 主 義 者 認 為, 透 過 肯 定 家 庭 勞 動 是 貨 真 價 實 的 勞 動 這 個 抗 爭, 很 多 婦 女 業 已 成 功 地 獲 得 本 身 是 一 個 工 人 階 級 的 意 識, 且 將 家 務 勞 動 妻 職 與 母 職 是 出 自 於 愛, 不 能 算 是 工 作 的 假 意 識 破 除 掉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異 化 (alienation) 的 概 念 也 被 用 於 詮 釋 女 性 與 她 們 自 己 與 再 生 產 勞 動 與 其 他 人 與 環 境 和 自 然 之 間 的 疏 離 狀 況 與 問 題 ; 而 且 女 人 被 異 化 的 程 度 比 男 性 被 異 化 的 程 度 更 嚴 重 什 麼 是 異 化 呢? 倘 若 感 覺 生 活 無 意 義 自 身 無 價 值 或 除 非 能 對 自 9

身 或 自 身 狀 況 產 生 幻 想, 否 則 無 能 維 繫 意 義 感 與 自 我 價 值 感, 就 可 說 是 被 異 化 了 (Wood,1981: 8)Ann Foreman(1977) 就 指 出, 女 性 的 異 化 經 驗 是 很 尖 酷 擾 人 的, 因 為 女 性 完 全 是 從 滿 足 他 人 的 需 要 來 觀 照 體 驗 自 身, 並 進 而 建 立 其 自 我 意 識 如 果 這 個 自 我 意 識 之 建 立 有 困 難 或 有 所 損 缺 不 被 認 同, 則 女 性 就 被 異 化 了 ( 引 自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 在 此, 聰 明 的 讀 者 可 能 馬 上 就 把 此 一 概 念 與 Betty Friedan 所 指 稱 的 家 庭 主 婦 的 無 名 的 問 題 比 較 聯 結 起 來 了 ) 女 性 主 義 者 指 出, 男 性 也 被 異 化, 如 同 馬 克 思 所 說 的, 在 生 產 關 係 中 與 勞 動 產 品 和 自 我 認 同 產 生 疏 離, 但 男 性 尚 可 經 由 與 女 性 的 關 係 來 紓 解 異 化, 女 人 卻 不 能 因 為 女 性 的 天 地 就 在 家 庭 之 內, 而 家 庭 內 的 親 密 關 係 往 往 是 異 化 女 性 的 來 源 和 發 生 地, 是 壓 迫 壓 抑 女 性 的 根 本 事 體, 對 女 性 的 生 活 和 心 靈 意 識 影 響 更 大, 並 令 之 無 處 紓 解 綜 而 言 之, 馬 克 思 主 義 女 性 主 對 於 資 本 主 義 下 的 家 庭 設 計 與 性 別 分 工 提 出 許 多 批 判 和 改 革 策 略, 尤 其 是 婦 女 在 家 庭 勞 動 無 薪 資 / 工 作 場 所 勞 動 低 薪 資 的 可 憐 處 境 因 此, 召 喚 女 性 加 入 家 庭 外 的 勞 動 力, 就 成 為 根 本 的 主 張 隨 著 沒 有 人 留 在 家 庭 內 再 生 產 男 性 工 人 這 個 階 級, 期 待 能 透 過 男 女 兒 童 都 直 接 感 受 到 剝 削 和 壓 迫 的 痛 苦 而 產 生 階 級 革 命 來 回 應 壓 迫 可 惜 的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並 沒 有 預 料 到, 婦 女 加 入 勞 動 固 然 有 反 抗 壓 迫 制 度 的 機 會, 但 男 性 工 人 卻 不 是 以 革 命 來 反 抗 壓 迫, 而 是 努 力 去 趨 近 中 產 階 級 的 生 活 方 式 : 先 以 立 法 將 幼 童 ( 禁 止 童 工 ) 女 性 ( 尤 其 是 已 婚 懷 孕 的 女 性 的 工 時 限 制 ) 從 勞 動 力 中 移 開, 以 之 回 應 日 益 激 烈 的 壓 迫, 同 時 工 會 並 致 力 於 男 性 勞 工 薪 資 的 提 昇, 以 讓 男 性 勞 工 能 獨 立 帶 回 一 份 足 敷 家 用 的 工 資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這 也 就 是 社 會 政 策 發 展 過 程 中, 有 名 的 家 庭 工 資 (family wage) 概 念 ( 注 意 : 此 概 念 與 家 務 計 酬 運 動 中, 女 性 領 取 薪 資 的 概 念 不 同, 需 審 慎 辨 明 ) 而 未 婚 女 性 在 勞 動 市 場 中 所 做 的 工 作, 依 然 是 傳 統 上 女 人 幹 的 活 兒 因 此, 馬 克 思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的 爭 論 重 點 往 往 集 中 在 是 否 讓 家 庭 勞 動 全 部 社 會 化, 讓 育 兒 與 家 務 由 私 人 活 動 轉 變 成 社 會 活 動 ; 對 於 家 庭 主 婦 的 無 酬 勞 動 也 應 給 予 肯 定, 並 爭 取 家 務 計 酬 然 而, 還 是 有 很 多 馬 克 思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者 直 接 反 對 家 務 計 酬 運 動, 如 Barbara Bergmann(1986) 她 們 認 為 家 務 計 酬 既 難 執 行, 有 對 10

女 性 沒 有 好 處 - 獨 身 戶 與 雙 家 庭 將 變 成 負 擔 沉 重, 勢 必 造 成 鼓 勵 女 性 去 當 家 庭 主 婦, 且 此 後 就 乖 乖 留 在 家 中 當 家 庭 主 婦 的 效 果 當 然, 馬 克 思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者 也 關 注 女 性 在 勞 動 市 場 中 的 次 等 地 位 她 們 提 倡 同 值 同 酬 (comparable worth) 運 動, 主 張 建 立 工 作 的 客 觀 評 價 標 準, 消 弭 工 作 報 酬 的 不 平 等 差 距 同 值 同 酬 的 概 念, 係 用 以 彌 補 同 工 同 酬 概 念 之 缺 乏 性 別 敏 感 與 實 質 效 益 因 為 在 一 個 高 度 性 別 化 分 工 的 勞 動 市 場 中, 男 女 分 別 被 置 放 於 不 同 的 職 業 與 行 業 別 裡, 擔 任 不 同 內 容 名 稱 的 工 作, 根 本 是 區 隔 在 兩 個 不 同 的 勞 動 市 場 中 而 難 以 評 比, 很 難 適 用 同 工 同 酬 的 概 念 與 目 標, 對 於 改 變 男 女 薪 資 報 酬 差 距 甚 大 的 實 際 問 題, 毫 無 用 武 之 地 男 女 同 工 的 機 會 很 少, 自 然 也 無 同 酬 與 否 的 爭 議 如 果 能 改 用 同 值 同 酬 的 概 念, 或 將 可 以 克 服 這 個 困 難 而 透 過 勞 動 價 值 的 薪 資 結 構 改 變, 將 也 能 吸 引 男 女 互 換 工 作 領 域, 淡 化 性 別 隔 離 的 色 彩, 終 將 達 到 合 理 的 平 等 境 界 (Amott and Matthaei,1984;Remick,1984;Lamer, 1984; 引 自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3.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基 於 對 社 會 主 義 男 性 左 派 運 動 的 失 望, 一 些 曾 投 身 於 1960 1970 年 代 美 國 民 權 運 動 的 進 步 女 性, 憤 而 離 開 那 個 本 質 上 還 是 男 人 掌 控 一 切, 階 級 解 放 不 能 保 證 性 別 也 獲 得 解 放 的 圈 子 - 一 部 份 人 繼 續 研 究 如 何 突 破 社 會 主 義 缺 乏 性 別 觀 點 的 困 境, 另 一 部 份 人 則 完 全 放 棄 左 派 論 述, 重 新 去 省 思 審 視 婦 女 被 壓 迫 的 根 本 結 構, 進 而 發 展 出 婦 運 史 上, 色 彩 最 瑰 麗 斑 瀾 運 動 策 略 最 激 烈 的 一 章 -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若 說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完 全 是 女 人 自 行 研 發 出 來 的, 完 全 擺 脫 男 性 主 流 社 會 的 觀 點 限 制, 其 實 也 不 為 過 尤 其 是 她 的 問 題 意 識 十 分 清 楚, 以 基 進 為 名 ( 取 其 語 源 root 之 意, 意 指 從 根 剷 除 一 切 不 平 等 的 基 礎 ), 指 出 婦 女 所 承 受 的 性 別 壓 迫, 是 一 切 其 他 壓 迫, 諸 如 種 族 階 級 經 濟 政 治 壓 迫 的 根 源 如 果 性 別 壓 迫 不 加 以 根 除, 它 還 會 繼 續 生 長 各 種 壓 迫 的 枝 椏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在 理 論 上, 鮮 少 援 用 其 他 主 流 思 潮 的 核 心 概 念 與 假 設, 而 專 注 於 開 發 與 婦 女 切 身 經 驗 相 關 的 議 題 : 性 別 角 色 11

愛 情 婚 姻 家 庭 生 育 母 親 角 色 與 母 職 色 情 強 暴 乃 至 女 人 的 身 體 心 理 等 能 直 接 觸 及 女 性 身 心 者, 並 使 之 發 出 赤 裸 之 聲 音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以 全 新 視 野 出 擊, 為 女 性 主 義 注 入 新 血 脈, 不 僅 令 人 耳 目 一 新, 且 其 敢 於 與 男 性 決 裂 的 激 烈 主 張, 徹 底 改 變 了 婦 運 兩 三 百 年 來 的 色 彩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者 認 為, 女 人 所 受 的 壓 迫 是 最 古 老 最 深 刻 的 剝 削 形 式, 且 是 一 切 壓 迫 的 基 礎, 因 此, 要 解 放 女 性 的 被 壓 迫, 必 須 先 找 出 擺 脫 壓 迫 的 途 徑 父 權 是 真 正 壓 迫 的 根 源, 是 一 切 壓 迫 的 起 始 與 原 型 Greer(1972) 在 女 太 監 一 書 中 直 指, 女 人 是 被 動 的 性 存 在, 因 為 她 被 閹 割 了 Millett(1970) 指 出 性 就 是 政 治 (sex is political), 男 女 之 間 的 性 關 係 是 一 種 支 配 與 附 屬 的 權 力 關 係, 且 正 居 於 一 切 權 力 關 係 的 典 範 與 模 型 地 位 ( 丁 凡 譯,1999) Daly(1978) 抨 擊 父 權 制 度 是 盛 行 全 球 的 宗 教, 並 提 出 父 權 制 度 的 基 本 秘 方 是 寄 生 性, 男 性 對 婦 女 需 要 是 戀 屍 癖 基 督 教 儀 式 之 不 當 等 言 詞 激 烈 顛 覆 性 強 的 批 判 Daly(1978) 建 議 所 有 的 婦 女 應 該 退 出 一 切 父 權 體 制, 前 往 一 個 心 理 的 內 省 的 旅 程, 建 立 一 種 女 性 生 態 這 類 主 張 發 展 到 後 來, 走 向 了 一 個 完 全 分 離 主 義, 其 所 號 召 於 婦 女 的, 隱 含 了 對 政 治 鬥 爭 中 退 出 的 宿 命, 某 種 程 度 地 令 婦 女 運 動 逐 漸 陷 入 僵 局, 終 致 失 去 舞 台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者 所 主 張 的 擁 抱 女 性 異 質, 最 後 也 以 走 向 完 全 分 離 自 足 的 婦 女 文 化 為 目 的 ( 引 自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另 致 力 於 區 隔 生 理 性 別 (sex) 與 社 會 性 別 (gender)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異, 並 發 展 能 合 理 解 釋 為 何 男 女 大 不 同 的 理 論 首 先,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對 性 別 身 分 性 別 角 色 與 性 別 氣 質 的 批 判 認 為, 要 消 滅 男 性 宰 制 的 現 象, 比 需 先 打 破 男 人 比 女 人 優 越 這 個 觀 念, 也 就 是 消 滅 社 會 性 別 所 強 加 於 女 性 身 上 的 各 種 氣 質 情 性 ; 也 就 是 顛 覆 已 建 制 完 成 的 陽 性 氣 質 (masculine) 與 陰 性 氣 質 (feminine) 之 分 女 性 長 期 在 男 性 與 父 權 體 制 的 脅 迫 威 嚇 下, 就 學 會 了 以 柔 順 等 陰 性 氣 質 在 鐵 蹄 下 求 取 生 存, 終 至 於 社 會 化 過 程 中 學 習 內 化 到 女 人 應 如 何 良 善 甜 美 的 標 準, 進 而 以 此 實 踐 母 職, 教 育 下 一 代 而 社 會 上 的 文 化 文 學 電 影 小 說 廣 告 教 育 乃 至 佛 洛 伊 德 的 精 神 分 析 理 論, 無 一 不 在 為 此 女 性 = 陰 性 氣 質 與 男 性 = 陽 性 氣 質 之 分 辯 護 並 以 功 能 適 應 自 然 12

天 生 相 輔 相 成 等 言 說 來 合 理 化 兩 性 間 不 平 等 的 關 係 合 理 化 傳 統 角 色 合 理 化 兩 性 間 的 氣 質 差 異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者 因 此 認 為, 打 破 陰 性 與 陽 性 氣 質 之 主 張, 並 非 表 示 陰 性 氣 質 是 較 劣 等 的 較 無 價 值 的, 而 是 要 為 陰 性 氣 質 之 被 誤 解 進 行 平 反, 重 新 加 以 新 的 定 義, 使 之 符 合 真 實 這 也 就 是 Marilyn French(1985) 所 主 張 的 放 棄 父 權 主 義 式 的 壓 迫 性 權 力 凌 駕 (power - over) 的 意 識 型 態, 轉 而 擁 抱 解 放 性 的 歡 樂 與 共 (pleasure - with) 的 意 識 型 態 以 及,Joyce Trebilcot(1979) 女 性 主 義 式 的 重 新 審 視 (feminist reconceiving) 除 了 大 量 地 重 新 詮 釋 男 性 / 陽 性 氣 質 之 外, 也 必 須 審 慎 區 分 正 面 與 負 面 的 女 性 / 陰 性 氣 質, 將 負 面 的 陰 性 氣 質 捨 棄 - 例 如 乖 順 無 主 張 女 人 味 十 足 受 人 豢 養 的 安 於 家 室 的 被 父 權 體 制 上 漆 的 金 絲 畫 鳥 等 傳 統 女 性 形 象 與 標 準 同 時,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者 也 主 張, 正 面 的 女 性 / 陰 性 氣 質 固 然 值 得 保 留 ( 如 愛 溫 柔 慈 悲 利 他 與 分 潤 等 特 質 ), 但 必 須 與 其 過 量 刑 式 審 慎 區 分 - 所 謂 過 量, 就 是 女 性 為 了 表 達 是 類 特 質 到 了 自 虐 的 程 度, 卻 常 被 誤 指 為 具 有 女 性 美 德 (Daly,1973;1978, 引 自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 1996)- 例 如 台 灣 著 名 的 鄉 土 電 視 劇 長 男 的 媳 婦 中, 以 委 曲 求 全 犧 牲 奉 獻 到 等 同 自 虐 程 度 的 女 性 形 象, 卻 被 喻 為 是 有 好 女 德 的 女 性 因 此, 在 性 別 氣 質 的 論 戰 裡,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有 主 張 追 求 陰 陽 同 體 無 性 社 會 之 極 致 的 ; 也 有 主 張 發 展 天 然 女 人 的 卓 越 潛 能 之 婦 女 本 位 論, 認 為 女 性 異 質 是 婦 女 力 量 的 來 源 及 解 放 的 種 子 等 不 同 觀 點 在 此, 性 別 氣 質 的 改 變 被 視 為 是 社 會 改 革 的 契 機, 可 說 是 別 出 心 裁 的 立 論 觀 點 其 後,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還 發 展 出 完 全 分 離 主 義 文 化 女 性 主 義 和 女 同 志 理 論 等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另 一 個 引 人 入 勝 之 處, 是 她 們 對 於 母 親 角 色 的 取 捨 要 它 或 不 要? 以 及 對 於 母 職 實 踐 的 討 論, 都 具 有 強 烈 的 顛 覆 性 格 Firestone (1970) 那 個 當 年 對 左 派 運 動 感 到 失 望 而 放 棄 社 會 主 義 立 場 的 小 女 生, 在 其 性 別 的 辯 證 (The Dialectic of Sex) 一 書 中, 直 指 女 性 受 壓 迫 乃 因 其 背 負 了 女 性 能 生 殖 (reproduce) 的 原 罪 其 認 為 馬 克 思 無 視 於 性 別 階 級 13

(sex class) 的 存 在, 是 社 會 主 義 最 大 的 敗 筆 用 經 濟 階 級 來 辯 證 歷 史 的 發 展, 不 如 用 性 別 辯 證 更 恰 當 一 點 - 所 謂 性 別 辯 證, 是 指 社 會 為 了 生 殖 繁 衍 目 的 而 分 裂 成 兩 種 截 然 不 同 的 生 物 階 級, 並 在 兩 階 級 間 發 生 相 互 的 鬥 爭 ; 歸 諸 因 這 類 鬥 爭 而 產 生 的 婚 姻 生 產 與 育 兒 方 式 的 變 化 ; 歸 諸 那 些 同 樣 因 生 理 因 素 而 區 分 出 的 階 級 身 分 ; 歸 諸 那 終 發 展 成 階 級 體 系 的 人 類 最 早 的 分 工 方 式 - 男 女 分 工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12) 因 此, 她 強 烈 反 對 女 性 的 生 理 母 親 身 分, 主 張 用 人 工 與 生 殖 科 技 方 式 來 取 代, 並 藉 以 解 放 女 性 當 然, 也 有 其 他 女 性 主 義 者 批 評 說, 人 工 生 殖 科 技 還 是 受 控 於 男 人 科 學 家 之 手, 女 人 根 本 無 法 掌 控 到 真 正 的 生 產 自 由, 反 而 把 自 然 生 殖 的 權 力 逆 轉 - 使 生 殖 權 力 由 女 性 手 中 轉 而 移 向 男 性 - 對 女 性 是 更 加 不 利 的 (al-hibri,1984;donkin,1986, 引 自 Tong,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而 且 這 樣 的 說 法 已 經 落 入 生 物 決 定 論 的 陷 阱 許 多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者 紛 紛 提 出 證 據, 證 明 生 殖 這 個 任 務 的 確 可 能 壓 迫 女 性, 但 亦 可 能 是 婦 女 解 放 的 重 要 來 源 因 為 從 男 性 遠 生 殖 這 個 事 實 來 看, 男 性 對 女 性 所 擁 有 的 展 現 出 來 的 生 殖 力 量, 實 是 抱 持 著 既 羨 慕 又 忌 妒 既 景 仰 又 畏 懼 的 情 緒 與 態 度 (O Brien,1981;Rich,1979) 男 孩 與 男 人 對 於 這 種 為 人 母 者 的 權 力 是 既 妒 羨 又 畏 怕 的 : 所 有 人 類 都 是 女 性 所 生, 女 性 能 操 生 殺 予 奪 之 大 權 : 母 親 ( 女 人 ) 既 能 生 你, 也 能 殺 你 ( 此 與 精 神 分 析 女 性 主 義 者 的 分 析 頗 有 雷 同 之 處 ) 因 此, 掌 握 有 這 個 神 秘 的 力 量 的 女 性, 千 萬 不 可 輕 易 放 棄 生 殖 的 權 力 Andrea Dworkin(1983) 及 其 後 許 多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者 多 半 同 意 這 樣 的 觀 點,Dworkin 甚 至 說, 男 人 只 把 女 人 分 為 農 婦 ( 可 娶 回 家 的 妻 子 ) 與 娼 婦 ( 好 欺 負 易 剝 削 的 尋 歡 對 象 ) 兩 類, 而 他 們 為 了 確 保 婚 姻 穩 定 財 產 安 全 和 子 女 的 血 統 純 正, 多 半 在 表 面 上 會 比 較 尊 重 妻 子 一 點 是 以, 妻 子 之 於 丈 夫, 較 諸 神 女 之 於 其 恩 客, 本 來 就 擁 有 較 多 的 籌 碼, 尋 歡 客 要 從 妓 女 那 兒 獲 得 滿 足 比 較 容 易, 但 要 從 妻 子 那 兒 獲 得 結 果 - 得 到 兒 女, 可 得 經 常 琢 磨 不 多 懈 怠 才 可 因 此, 生 殖 之 於 女 性, 實 是 以 後 反 叛 鬥 爭 父 權 壓 迫 的 籌 碼, 不 可 輕 易 放 棄 然 而, 在 人 工 生 殖 科 技 已 然 發 展, 且 日 漸 成 熟 之 際,Dworkin 也 十 分 憂 心 並 提 14

醒 女 性 應 該 注 意 是 類 技 術 是 否 會 被 用 來 進 一 步 鞏 固 男 權, 女 性 是 否 會 因 此 變 成 一 個 非 完 整 的 人, 而 只 是 工 具 : 家 務 工 具 性 工 具 生 殖 工 具 ( 引 自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國 內 女 性 主 義 者 對 於 人 工 生 殖 科 技 的 討 論, 近 年 來 也 逐 漸 增 多, 且 直 接 關 切 到 女 性 的 生 育 自 主 權 ; 諸 如 對 墮 胎 限 制 的 討 論, 對 試 管 受 精 代 理 孕 母 精 子 捐 贈 卵 子 冷 凍 胚 胎 篩 檢 性 別 剖 腹 產 等 人 工 協 助 生 殖 科 技 的 發 展, 及 其 可 能 對 婦 女 產 生 的 傷 害 等 亦 多 所 著 墨 ( 林 芳 玫,1999; 吳 嘉 苓,2000; 黃 淑 英 陳 逸 玲,1999; 林 燕 翎,1999; 陳 美 華,1999), 均 可 視 為 此 類 論 說 的 延 伸 生 殖 之 後, 女 性 面 臨 的 是 育 兒 照 顧 的 工 作 與 責 任 - 母 職 ( 或 母 愛,mothering, motherhood) 的 實 踐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者 認 為, 父 權 社 會 持 續 教 導 我 們 的 是, 骨 肉 最 親, 親 娘 比 什 麼 都 強, 因 此 大 幅 地 限 制 了 女 人 在 為 人 母 之 後 的 其 他 發 展 不 管 作 為 母 親 的 狀 態 與 機 能 究 竟 是 一 種 精 神 壓 力 與 詛 咒, 還 是 一 種 帶 有 滿 足 與 成 就 感 的 恩 賜, 生 物 性 母 職 的 說 法, 在 Ann Oakley(1974) 看 來, 其 實 是 一 種 迷 思 這 個 迷 思 透 過 凡 女 性 都 想 當 母 親 凡 母 親 都 需 要 子 女 凡 子 女 都 需 要 母 親 三 個 執 著 的 信 仰, 將 女 性 與 母 親 的 角 色 牢 牢 綑 綁 在 一 起, 而 且 給 了 一 套 既 定 的 準 則 與 規 範, 讓 母 親 子 女 和 社 會 中 的 其 他 人 得 以 檢 驗, 什 麼 樣 的 母 親 是 個 好 母 親 同 時, 這 些 迷 思 也 等 於 否 定 了 替 代 性 照 顧 的 可 能 與 優 點, 暗 示 社 會 性 母 親 的 表 現 一 定 會 比 親 生 母 親 遜 色 Oakley 用 研 究 結 果 證 明, 第 一, 並 不 是 所 有 女 人 都 想 要 小 孩 ; 第 二, 女 生 做 母 親 也 不 是 天 生 就 會 的, 而 是 受 社 會 塑 造 的 ; 第 三, 養 子 養 女 的 與 非 領 養 子 女 在 社 會 適 應 力 上 的 表 現, 是 不 分 軒 輊 的 一 對 一 的 養 育 方 式, 未 必 真 比 集 體 共 同 的 養 育 方 式, 或 所 謂 的 多 邊 照 養 來 得 高 明 許 多 社 會 化 的 照 顧, 集 體 農 場 裡 的 小 孩, 他 們 在 情 緒 智 力 人 格 發 展 與 社 會 適 應 上, 比 起 由 中 產 階 級 完 全 由 生 母 撫 育 的 小 孩, 根 本 看 不 出 任 何 差 異 國 內 有 關 婦 女 勞 動 市 場 就 業 的 研 究 不 勝 枚 舉, 其 中 有 許 多 證 據 和 資 料 都 顯 示, 女 性 婚 育 角 色 對 其 職 業 生 涯 的 中 斷 有 重 大 的 關 鍵 影 響 許 多 婦 女 的 確 面 臨 如 女 性 主 義 者 所 指 出 的, 因 懷 孕 育 兒 的 生 物 性 任 務 與 社 會 性 的 兩 性 分 工 而 離 開 職 場 可 說 相 當 程 度 15

地 呼 應 了 前 述 社 會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的 觀 點 惟 在 母 職 與 照 顧 的 議 題 上, 討 論 較 集 中 在 一 些 特 殊 型 態 家 庭 的 母 職 與 父 職 角 色 子 女 家 庭 生 活 適 應 探 討, 例 如 單 親 家 庭 離 婚 家 庭 隔 代 教 養 家 庭 等 親 職 上 的 實 踐 ( 相 關 研 究, 例 如 邱 育 芳,1995; 張 瀞 文,1997; 王 舒 芸 余 漢 儀,1997; 王 大 維,2000; 王 以 仁,2000; 王 叢 桂, 2000; 李 雅 惠 ;2000; 陳 麗 欣 翁 福 元 許 維 素 林 志 忠, 2000; 黃 儀 娟,2000; 洪 秀 珍,2002), 可 說 是 重 視 家 庭 整 體 與 子 女 個 別 利 益, 多 於 重 視 女 性 本 身 的 經 驗 較 少 研 究 是 從 女 性 主 義 角 度 去 思 考 女 人 本 身 為 人 母 的 經 驗, 並 發 展 女 性 主 義 觀 點 的 母 職 生 物 性 或 社 會 性 內 涵 較 有 相 關 者 如 下 ( 楊 蘭 儀,1992; 梁 文 華,1998; 陳 惠 娟 郭 丁 熒,1998; 莊 永 佳,1999; 劉 惠 琴, 2000; 蘇 芊 玲,1998)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對 於 男 人 侵 犯 女 人, 就 強 暴 - 以 及 就 亂 倫 性 騷 擾 賣 淫 和 色 情 業 - 而 言, 理 解 為 是 男 性 剝 削 女 性 的 性 存 在 (sexuality), 藉 由 強 取 豪 奪 女 人 的 身 體, 來 宣 示 女 人 的 性 取 向 是 為 男 人 而 存 在 - 為 男 人 的 需 求 和 欲 望 而 存 在 - 的 一 種 犯 罪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對 賣 淫 和 色 情 的 解 釋, 與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之 間 有 很 大 的 歧 異 且 爭 議 點, 可 說 是 女 性 主 義 圈 內 最 大 的 立 場 對 立 對 於 該 不 該 反 色 情 反 色 情 的 手 段 與 途 徑 等 爭 議, 請 參 考 Griffin(1981) Dworkin(1983) Mackinnon(1982) 等 人 的 論 戰 這 種 認 為 女 人 的 性 取 向 是 為 男 人 而 存 在, 而 男 人 的 性 取 向 是 為 他 自 己 而 存 在 的 說 法, 並 未 廣 泛 地 說 服 其 他 女 性 主 義 者, 是 以 在 這 個 有 關 異 性 戀 架 構 ( 色 情 賣 淫 騷 擾 強 暴 ) 等 議 題 上,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和 自 由 主 義 社 會 主 義 的 女 性 主 義 者 存 有 很 多 的 爭 論 點 Tong(1989/ 刁 曉 華 譯,1996:191) 總 結 分 析 指 出,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者 深 信 只 要 有 適 當 的 法 律 及 政 治 體 制, 異 性 戀 關 係 就 可 以 變 得 自 主, 平 等 而 公 平 ; 馬 派 女 性 主 義 者 則 堅 稱 只 要 有 得 當 的 經 濟 體 制, 異 性 戀 關 係 就 能 變 得 不 再 有 剝 削 疏 離 和 壓 迫 性 ; 然 而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卻 深 信, 除 非 能 重 新 理 解 建 構 性 取 向 與 性 存 在, 否 則 男 尊 女 卑 將 一 如 既 往, 始 終 存 在 由 於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者 對 於 男 女 支 配 關 係 的 關 鍵 定 義 在 性 的 部 分, 認 為 性 是 男 性 權 力 宰 制 女 性 之 所 在, 終 究 出 現 了 反 對 異 16

性 戀 霸 權 的 聲 音 她 們 認 為 異 性 戀 關 係 抹 煞 了 平 等 關 係 的 所 有 可 能, 只 有 用 分 離 主 義 來 因 應, 及 後 女 同 性 戀 者 提 出 與 男 人 毫 無 性 關 聯 的 主 張 其 結 果 當 然 是, 如 其 批 判 者 所 指,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太 自 戀 了 其 沉 迷 於 女 性 經 驗 本 身, 又 缺 乏 明 確 有 系 統 的 政 治 理 論, 其 結 果 自 然 是 孤 單 寂 寞 它 只 把 焦 點 放 在 生 物 性 的 差 異 上, 卻 未 成 功 地 建 立 有 關 人 性 的 新 女 性 主 義 觀 ; 忽 略 了 社 會 歷 史 經 濟 層 面 的 因 素, 卻 又 拒 絕 與 男 性 社 會 體 制 對 話 - 終 究 把 自 己 逼 入 了 一 個 死 胡 同 裡 - 逐 漸 與 一 般 婦 女 的 生 活 議 題 脫 節, 導 致 失 去 了 運 動 性, 陷 入 了 僵 局 (Jaggar,1983;Cocks, 1984;Eisenstein,1984, 引 自 Tong,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王 瑞 香,1996/2000) 4. 當 代 社 會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如 果 馬 克 思 的 說 法 是 對 的 - 那 為 什 麼 - 當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如 古 巴 前 蘇 聯 中 國 大 陸 與 東 歐 國 家 的 女 性 皆 已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且 已 在 經 濟 上 大 體 獨 立 於 男 性,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的 女 性 卻 仍 和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女 性 一 樣, 身 陷 於 父 權 體 制 的 掌 控 而 無 法 翻 身? 是 什 麼 樣 的 制 度 牢 牢 網 住 了 共 產 黨 員 及 其 社 會 民 眾, 讓 階 級 解 放 不 等 於 婦 女 解 放? 當 代 社 會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者 決 定 不 再 默 默 忍 受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性 別 盲 目 當 意 識 到 婦 女 是 普 羅 中 的 普 羅, 被 壓 迫 最 慘 的 男 性 也 能 壓 迫 另 一 個 人 類 妻 子 時, 社 會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者 認 為, 要 克 服 馬 克 思 的 性 別 盲 目, 就 必 須 發 展 一 套 更 有 詮 釋 力 道 的 分 析 策 略, 來 拆 解 存 於 資 本 主 義 體 系 內 與 家 庭 父 權 制 度 內 的 性 別 壓 迫 那 群 在 1960 年 代 憤 而 走 出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小 女 孩 - 部 份 轉 向 發 展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部 份 則 另 闢 社 會 主 義 路 逕 : 融 合 約 同 時 發 展 的 馬 克 思 傳 統 與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洞 識 ( 或 有 人 主 張 其 中 還 有 精 神 分 析 理 論 的 影 子 ), 又 同 時 避 免 掉 兩 者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 於 1980 年 代 提 出 了 精 闢 的 立 論 - 雙 系 統 理 論 (Dual-Systems Theory) 和 統 合 理 論 ( 單 體 系 論 )(Unified-Systems Theory) 當 代 社 會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主 張, 單 一 的 反 資 本 主 義 或 反 性 別 壓 迫 運 動 都 無 法 達 到 經 濟 正 義 和 兩 性 平 等, 必 須 二 者 共 進 雙 系 統 理 論 者 認 為, 馬 克 思 所 指 的 資 本 主 義 體 制, 基 本 上 在 家 庭 以 外 的 地 方 運 作, 是 婦 女 ( 勞 動 者 ) 在 公 領 域 被 壓 迫 的 主 要 來 源 而 婦 女 在 家 庭 內 的 被 壓 迫, 則 另 有 一 個 常 隱 身 未 現 的 壓 迫 源 - 父 權 體 制 意 識 型 態 父 權 體 制 與 資 本 主 義 兩 者 以 不 同 的 社 會 17

關 係 形 式 和 不 同 的 利 益 形 式, 對 女 性 進 行 分 別 的 壓 迫, 當 兩 者 共 存 時, 其 影 響 尤 深 ( 是 以,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比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的 婦 女 更 可 憐 ) 女 性 主 義 者 必 須 同 時 對 這 兩 個 系 統 進 行 個 別 的 獨 立 分 析, 再 將 兩 者 視 為 彼 此 存 有 辯 證 關 係 的 兩 種 現 象 來 分 析 在 資 本 主 義 分 析 上, 所 有 的 雙 系 統 理 論 者 都 同 意 把 資 本 主 義 視 為 一 個 以 物 質 為 基 礎 的, 具 歷 史 根 底 的 生 產 (production) 方 式 但 對 於 如 何 拆 解 父 權 體 制, 則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Juliet Mitchell(1971) 在 論 婦 女 地 位 一 書 中 指 出, 婦 女 的 地 位 與 功 能 受 限 於 四 個 因 素 所 一 起 決 定 : 生 產 (production) 生 殖 (reproduction) 她 在 幼 兒 的 社 會 化 (the socialization of children) 過 程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以 及 她 在 性 (sexuality) 當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Miltchell 深 信, 父 權 體 制 是 一 個 非 物 質 基 礎 的 結 構, 它 是 一 超 越 時 間 與 空 間 遞 嬗 變 化 之 上 的 意 識 型 態 結 構 與 精 神 分 析 結 構, 因 此, 不 僅 要 透 過 生 產 方 式 等 經 濟 物 質 面 的 改 革 來 取 代 資 本 主 義, 解 除 壓 迫 ; 更 難 的 是 要 針 對 那 些 屬 於 生 物 社 會 面 與 意 識 型 態 層 面 的 壓 迫 進 行 改 造 - 而 這 部 分 重 新 改 寫 男 女 的 性 心 理 過 程, 否 則 是 很 難 成 功 的 ( 引 自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然 而, 直 至 今 日, 社 會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者 仍 未 找 到 以 何 者 來 替 代 這 個 應 被 取 代 的 父 權 意 識 型 態 相 對 於 Mitchell,Heidi Hartman(1981) 比 較 主 張 以 唯 物 論 的 資 本 主 義 論 述, 搭 配 同 是 唯 物 論 的 父 權 體 制 分 析, 將 父 權 體 系 的 物 質 基 礎 著 重 於, 男 人 如 何 透 過 限 制 女 性 勞 動 參 與 及 取 得 經 濟 資 源, 並 不 讓 女 性 取 得 在 生 殖 / 性 (reproduction / sexuality) 的 操 控 能 力, 來 達 成 家 庭 內 男 尊 女 卑 的 建 制 Hartman 對 於 資 本 主 義 與 父 權 主 義 如 何 在 女 性 問 題 上 妥 協 並 達 成 某 種 共 識 的 分 析 相 當 犀 利 她 認 為, 近 數 十 年 來, 一 份 足 夠 安 家 的 薪 水 ( 前 述 family wage 的 概 念 ) 就 是 普 羅 男 性 說 服 資 本 家 把 女 性 和 兒 童 送 回 家 的 最 好 例 證, 因 為 這 樣 普 羅 男 性 就 能 一 方 面 避 免 掉 女 性 以 較 低 薪 資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與 他 們 競 爭 ; 一 方 面 確 保 男 性 在 家 庭 中 可 以 得 到 較 好 的 生 活 照 顧 品 質 與 賺 錢 養 家 的 供 給 者 (provider) 的 權 力 ( 引 自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而 資 本 家 也 願 意 這 麼 做, 為 什 麼? 因 為 資 本 家 認 為, 家 庭 主 婦 比 職 業 婦 女 更 能 提 供 品 質 良 好 健 康 受 教 育 的 下 一 代 優 秀 勞 工 ; 同 時, 資 本 家 也 有 把 握 在 勞 動 力 短 缺 時, 把 兒 童 和 婦 女 這 種 較 不 挑 剔 的 勞 工 召 喚 回 來, 形 成 一 種 彈 性 的 勞 動 力, 這 就 是 勞 動 預 備 軍 理 論 因 此, 男 人 18

與 資 本 家 雖 然 同 謀, 但 動 機 不 一 樣, 是 兩 頭 不 同 的 怪 獸 男 性 控 制 女 性 的 慾 望, 在 Hartman 看 來, 與 資 本 家 意 圖 控 制 女 性 的 慾 望, 其 實 一 樣 強 烈 Iris Young(1980;1981) 和 Alison Jagger(1983) 對 於 雙 系 統 理 論 者, 將 資 本 主 義 與 父 權 制 度 看 作 各 自 獨 立 的 兩 個 系 統, 必 須 分 別 打 破 的 說 法 並 不 以 為 然 她 們 主 張 應 該 將 資 本 主 義 與 父 權 體 制 看 做 一 個 單 一 的 系 統, 就 像 身 體 和 心 靈 絕 非 各 自 獨 立 運 作 一 樣 Young 試 圖 發 展 以 男 女 分 工 (division of labor) 為 整 合 概 念 的 分 析 架 構, 來 取 代 馬 克 思 的 階 級 分 析, 並 以 此 單 一 架 構 吸 納 馬 派 女 性 主 義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和 精 神 分 析 女 性 主 義 三 者, 指 出 資 本 主 義 的 主 要 基 本 特 徵 就 在 於 女 性 的 被 邊 緣 化, 以 及 女 性 由 於 被 邊 緣 化 而 淪 入 的 次 要 勞 動 力 地 位 ( 引 自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因 此, 要 擺 脫 女 性 的 附 屬 地 位, 就 必 須 先 打 破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中, 婦 女 勞 力 被 邊 緣 化 的 性 別 偏 見 Jagger(1983) 在 她 的 女 性 主 義 政 治 與 人 性 一 書 中, 則 以 異 化 的 概 念 試 圖 統 合 各 種 女 性 主 義 理 論, 認 為 各 派 的 姊 妹 們 所 主 張 的 婦 女 被 壓 迫 的 原 因, 都 可 以 被 放 到 異 化 這 個 概 念 架 構 下 來 分 析 : 所 有 的 女 人 最 根 本 共 同 的 經 驗 就 是 她 們 都 遭 到 異 化, 每 位 女 性 都 因 某 項 與 性 別 有 關 的 因 素, 而 被 隔 離 在 所 有 那 一 切 ( 她 想 要 成 為 那 一 個 完 整 的 人 所 不 可 缺 少 的 ) 過 程 與 人 群 之 外 Young 和 Jagger 融 合 統 整 各 派 女 性 主 義 的 企 圖 背 後 是 需 要 很 大 的 勇 氣 的, 且 風 險 和 代 價 也 是 很 大 的 正 如 Tong(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所 言, 這 樣 的 努 力 如 果 能 夠 成 功, 女 性 主 義 將 可 以 避 免 掉 過 去 各 家 姐 妹 各 持 各 的 一 把 號, 爭 擾 不 休 的 場 面, 也 更 能 和 諧 發 聲, 共 禦 賊 敵 ; 然 而, 這 個 前 提 是, 它 必 須 避 免 掉 入 一 元 化 理 論 的 抹 銷 女 性 彼 此 間 差 異 陷 阱 事 實 上, 當 代 社 會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對 於 家 務 勞 動 的 分 析 與 辯 論, 對 於 婦 女 與 勞 力 市 場 婦 女 與 階 級 家 庭 母 職 自 覺 和 意 識 型 態 及 實 踐 的 論 證, 都 有 其 獨 特 的 政 治 主 張 與 社 會 改 革 策 略 對 於 家 庭 內 的 父 權 體 制 的 拆 解, 對 於 婦 女 的 再 生 產 自 由, 以 及 如 何 改 變 目 前 性 及 生 養 育 的 組 織 安 排, 使 婦 女 能 真 正 掌 握 是 否 及 在 何 種 情 況 下 生 養 小 孩 的 條 件, 都 有 很 深 入 的 分 析, 限 於 篇 幅 無 法 贅 述 尤 其 是 她 們 所 討 論 的 一 些 有 關 婦 女 與 勞 動 市 19

場 性 別 隔 離 與 薪 資 差 異, 指 認 婦 女 的 經 濟 獨 立 是 所 有 再 生 產 自 由 的 先 決 條 件, 必 須 先 解 除 女 性 在 家 庭 外 工 作 的 特 殊 異 化 與 生 產 領 域 的 性 別 區 隔, 確 保 婦 女 就 業 薪 資 與 勞 務 結 構 的 性 別 化 歧 視, 都 是 台 灣 當 前 婦 女 議 題 所 面 臨 最 根 本 最 亟 需 打 破 的 障 礙 當 代 社 會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在 運 動 與 改 革 策 略 上, 也 不 再 只 是 如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整 天 喊 著 鬥 爭 鬥 爭 的 口 號 而 已 她 們 特 別 強 調 在 過 程 中, 要 喚 醒 女 性 意 識, 必 須 讓 婦 女 保 持 獨 立 的 組 織, 保 障 婦 女 個 別 或 集 體 的 聲 音 能 夠 被 清 楚 的 聽 到 而 有 效 的 革 命 策 略 還 包 括 發 展 去 迷 思 技 巧, 發 展 另 一 種 意 識, 另 一 種 看 待 現 實 的 方 法, 另 一 種 生 活 態 度, 發 展 政 治 我 群 意 識, 建 立 婦 女 文 化 等, 認 為 方 法 的 本 身 就 是 目 的 雖 然 社 會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目 前 尚 缺 乏 一 個 連 貫 清 晰 完 整 的 理 論 體 系 來 說 明 婦 女 被 壓 迫 的 原 因, 但 已 有 相 當 清 楚 的 理 論 片 段 不 錯 的 方 法 與 獨 特 的 政 治 實 踐 方 式 ; 雖 然 不 如 基 進 主 義 與 自 由 主 義 在 美 國 的 蓬 勃 發 展, 卻 逐 漸 融 入 歐 洲 的 主 流 政 治, 後 勁 可 觀 (Tong, 1989/ 刁 曉 華 譯,1996; 范 情,1996/ 2000) 3. 女 性 主 義 與 社 會 政 策 發 展 本 文 用 了 很 大 的 篇 幅 介 紹 女 性 主 義 的 四 個 主 要 流 派, 是 因 為 她 們 的 論 述 與 主 張, 與 福 利 國 家 社 會 政 策 和 社 會 工 作 有 極 大 的 交 集 對 話 空 間 ; 而 且, 在 1990 年 代 後, 女 性 主 義 的 影 響 力 愈 發 在 台 灣 的 婦 女 福 利 政 策 制 定 過 程 中 顯 現 出 來, 並 向 下 滲 透 到 部 分 社 會 工 作 實 施 領 域 的 研 究 中 在 台 灣, 女 性 主 義 的 討 論 多 在 文 學 藝 術 新 聞 媒 體, 甚 至 政 治 學 社 會 學 等 主 流 學 術 領 域 ; 近 年 來 也 有 部 分 女 性 主 義 的 社 會 政 策 分 析 論 述 出 現 唯 獨 在 社 會 工 作 這 個 與 女 性 一 起 工 作, 理 應 最 貼 近 女 性 經 驗 的 實 施 領 域 中, 甚 少 見 到 有 關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的 介 紹 幾 篇 現 有 關 於 女 性 主 義 如 何 影 響 社 會 工 作 者 的 性 別 意 識 實 施 運 用 之 研 究, 大 多 是 碩 士 班 的 學 位 論 文, 影 響 實 務 發 展 的 力 量 有 限 ( 此 與 Tully(1999)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似 ) 這 幾 篇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台 灣 社 會 工 作 者 對 於 女 性 主 義 理 論 的 知 識 來 源 相 當 有 限 : 極 少 數 是 在 專 業 教 育 養 成 系 統 中 獲 得 相 關 知 識, 絕 大 部 分 都 是 從 個 人 成 長 背 景 案 主 的 經 驗 刺 激 與 一 些 不 平 等 現 象 所 引 發 的 自 學 動 機 ; 片 段 獲 得 的 知 識 容 易 有 偏 頗, 在 實 務 運 用 上 也 顯 得 較 不 踏 實 ( 楊 淑 貞,1996; 方 雅 麗,1998; 黃 明 怡,2001; 劉 玉 鈴,2002) 20

在 歐 洲 和 美 國, 新 右 派 政 黨 在 1980-90 年 代 復 辟 成 功, 甚 至 引 發 了 傳 統 上 偏 左 的 政 黨 向 中 間 路 線 靠 攏, 制 定 了 一 些 讓 女 性 主 義 者 覺 得 沮 喪 的 政 策 ; 是 以 有 些 人 認 為, 現 在 是 ( 新 ) 中 間 路 線 第 三 條 路 社 會 投 資 國 家 等 概 念 當 道 時 期, 女 性 主 義 已 經 過 時 了 然 而, 正 如 Fitzpatrick(2001) 指 出 的, 雖 然 很 多 反 女 性 主 義 者 真 的 希 望 把 女 性 主 義 看 成 是 一 個 過 時 的 玩 意 兒, 然 而, 你 如 果 真 的 這 樣 相 信, 那 就 有 點 愚 蠢 了 因 為 女 性 主 義 雖 然 自 1960 年 代 起 就 蔚 為 主 流, 但 是 她 與 社 會 分 工 的 關 係, 與 福 利 政 策 的 密 切, 卻 從 未 稍 減 尤 其 是 1990 年 代 後 的 發 展, 更 讓 人 不 得 不 用 新 的 角 度 重 新 去 省 視 她 一 新 的 社 會 分 工 (New Social Divisions) 架 構 在 最 近 的 福 利 發 展 的 理 論 分 析 中, 我 們 還 時 常 看 見 女 性 主 義 的 身 影 穿 梭 其 間, 不 管 是 傳 統 的 四 大 門 派 持 續 戰 鬥 資 本 主 義 父 權 體 制, 還 是 新 加 入 的 後 現 代 / 後 結 構 觀 點 第 三 世 界 女 性 主 義 / 反 種 族 歧 視 女 性 主 義 還 是 同 性 戀 女 性 主 義 生 態 女 性 主 義 等, 都 顯 示 說 女 性 主 義 過 時 了 是 個 太 早 的 結 論 尤 其 是 看 看 最 近 的 女 性 主 義 對 於 社 會 政 策 與 福 利 國 家 的 分 析 (Pascall, 1997;Walby,1997;Sainsbury,1994,1996,1999;O connor, Orloff and Shaver,1999;Daly,2000), 已 出 現 更 系 統 更 成 熟 的 理 論 片 段 性 別 尤 其 被 視 為 福 利 理 論 新 的 社 會 分 工 架 構 之 一, 幾 乎 與 種 族 殘 障 年 齡 性 向 等 分 析 一 樣 熱 門 在 資 本 主 義 與 父 權 結 構 的 交 互 作 用 下, 婦 女 在 經 濟 上 的 弱 勢, 隨 著 勞 動 市 場 條 件 的 不 公 平 和 婚 姻 制 度 的 不 穩 定 而 更 形 加 劇 ; 此 外, 婦 女 在 政 治 文 化 與 社 會 參 與 上 的 相 對 弱 勢, 更 是 個 全 球 性 的 普 遍 現 象 如 果 再 把 福 利 國 家 的 供 給, 視 為 一 個 新 加 入 的 力 量, 則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父 權 制 度 增 加 了, 變 成 一 個 資 本 主 義 與 兩 個 父 權 制 度 : 男 性 父 權 與 國 家 父 權 因 此, 女 性 主 義 的 社 會 政 策 分 析 大 多 集 中 在 此 一 三 者 互 相 牽 動 的 領 域 : 國 家 市 場 家 庭 的 福 利 分 工, 以 及 各 種 不 同 分 工 模 式 福 利 體 制 對 女 性 福 祉 和 權 益 的 影 響 本 文 以 下 將 從 女 性 在 福 利 國 家 裡, 所 扮 演 的 三 種 角 色 包 括, 改 革 者 (reformers) 供 給 者 (providers) 和 各 種 福 利 案 主 (clients), 進 一 步 說 明 女 性 主 義 與 社 會 政 策 的 關 係 21

二 婦 女 是 福 利 國 家 的 改 革 者 所 謂 改 革 者 (reformers), 係 指 女 性 主 義 對 福 利 國 家 原 型 的 修 正 過 程 二 次 戰 後 興 起 的 傳 統 福 利 國 家, 是 以 貝 佛 里 奇 報 告 和 凱 因 斯 的 經 濟 理 論 為 設 計 原 型 的, 在 其 初 始 構 想 裡, 理 想 的 性 別 分 工 是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單 一 家 計 負 擔 者 (solo malebreadwinner) 核 心 家 庭, 幾 乎 從 未 設 想 到 婦 女 的 需 求 有 一 天 可 能 跟 當 時 的 期 待 完 全 不 同 ( 當 然, 沒 想 到 的 還 有 很 多 啦, 諸 如 社 會 急 速 地 高 齡 化 生 育 率 下 降 之 快 離 婚 率 之 高 未 婚 再 婚 與 同 居 單 親 家 庭 之 多 等 各 種 人 口 結 構 變 遷 的 挑 戰 ) 換 言 之, 根 本 沒 有 任 何 福 利 政 策 是 從 女 性 個 別 的 角 度 去 設 計 的, 婦 女 一 直 理 所 當 然 地 被 視 為 眷 屬 與 依 賴 者 誰 料 第 二 波 女 權 運 動 在 1960 年 代 大 放 異 彩 後, 隨 著 女 性 參 與 勞 動 市 場 經 驗 的 增 加, 福 利 國 家 的 種 種 施 為, 看 在 女 性 主 義 者 眼 裡, 就 很 需 要 被 反 省 與 修 正 了 英 國 的 女 性 主 義 者 Hilary Land(1976) 和 Elizabeth Wilson(1977) 首 先 指 出, 傳 統 的 社 會 政 策 研 究 都 忽 視 了 社 會 上 的 性 別 分 工 問 題, 也 無 視 於 婦 女 的 獨 特 生 活 經 驗 和 需 要 尤 其 是 左 派 政 黨 長 期 將 婦 女 勞 工 被 剝 削 的 經 驗 和 男 性 勞 工 相 提 並 論, 明 顯 地 強 化 她 們 附 屬 於 男 性 與 家 庭 的 依 賴 地 位, 並 使 之 在 勞 動 市 場 中 持 續 被 邊 緣 化 Hilary Land(1980) 針 對 家 庭 工 資 (family wage) 的 批 判, 更 是 一 記 響 雷 接 著 女 性 主 義 探 照 轉 進 婦 女 的 生 育 及 社 會 關 係 再 生 產, 關 切 女 性 在 家 庭 中 扮 演 主 要 照 顧 者 的 種 種 負 荷 與 壓 力 (Finch and Grove,1983); 並 要 求 國 家 不 能 以 女 性 照 顧 依 賴 者 是 她 的 天 職 愛 的 勞 動 的 說 法 來 繼 續 剝 削 女 性 的 時 間 體 力 和 精 神, 必 須 有 足 夠 的 社 會 資 源 去 支 持 這 項 社 會 的 投 資 (Stacey and Price,1981) 這 些 女 性 主 義 的 福 利 主 張 基 本 上 都 和 理 論 相 應, 也 對 福 利 國 家 造 成 了 一 些 壓 力 尤 其 在 美 國 首 先 發 難 的 貧 窮 女 性 化 (feminization of poverty) 論 述 (Pearce, 1978)( 對 此 討 論 有 興 趣 者 請 參 閱 Glendenning and Millar, 1987/ 1992; 許 雅 惠,2000;2001a, b), 對 挑 戰 福 利 國 家 之 政 策 本 質, 提 供 很 強 的 經 驗 證 據 這 些 女 性 主 義 批 判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改 變 了 傳 統 福 利 國 家 與 政 策 的 基 本 體 質, 所 以 稱 她 們 為 改 革 者 並 不 為 過 三 婦 女 是 福 利 國 家 的 供 給 者 所 謂 的 供 給 者 (providers) 則 是 指, 婦 女 對 福 利 國 家 至 少 有 22

兩 方 面 的 貢 獻 : 公 共 領 域 的 勞 動 參 與 者, 以 及 私 人 領 域 的 家 庭 照 顧 者 婦 女 在 勞 動 市 場 的 職 業 類 別 一 直 都 被 侷 限 在 高 度 女 性 化 的 職 業 中, 例 如 小 學 老 師 護 理 人 員 社 工 員 等, 但 即 使 在 這 些 領 域 中, 她 們 擔 任 管 理 職 位 的 比 例 仍 然 偏 低 在 勞 動 市 場 外, 婦 女 則 貢 獻 她 們 的 無 酬 家 務 勞 動 和 家 庭 照 顧 供 給 提 供 無 酬 家 務 勞 動 和 照 顧 自 然 地 限 制 了 婦 女 參 與 勞 動 市 場 的 機 會 和 時 間, 導 致 她 們 長 期 處 在 貧 窮 邊 緣, 徘 徊 於 選 擇 依 賴 福 利 或 是 選 擇 低 薪 就 業 之 間 由 於 現 代 社 會 政 策 的 基 本 公 民 權 與 職 業 地 位 逐 漸 緊 密 聯 結, 許 多 婦 女 因 為 與 勞 動 身 分 疏 離, 連 帶 地 得 不 到 福 利 國 家 的 照 顧 因 此, 婦 女 所 應 享 有 之 公 民 權, 是 否 也 應 隨 著 她 的 責 任 與 義 務, 她 那 被 強 迫 的 利 他 行 為, 以 及 再 生 產 所 創 造 的 經 濟 價 值, 一 起 重 新 估 算, 就 成 為 婦 女 現 階 段 最 重 要 的 身 分 鬥 爭 在 供 給 者 這 個 面 向 上, 我 們 也 應 注 意, 現 在 要 想 在 歐 美 社 會 中 過 好 日 子, 大 概 都 需 要 兩 份 薪 水 的 供 給, 所 以 婦 女 在 勞 動 市 場 中 的 地 位 與 處 境, 已 經 變 成 不 只 是 女 人 的 事, 而 是 整 個 家 庭, 甚 至 也 是 男 人 的 事 了 四 婦 女 是 福 利 國 家 的 案 主 相 對 於 男 性, 女 性 的 確 是 主 要 的 福 利 案 主 (clients) 由 於 女 性 的 平 均 餘 命 較 長, 勢 必 有 較 多 的 年 金 健 康 照 護 與 個 人 服 務 的 需 求, 是 以 很 多 女 性 主 義 者 傾 向 要 求 集 體 性 的 組 織 化 的 國 家 福 利 措 施 同 時, 女 性 ( 含 各 種 女 性 戶 長 家 戶 ) 貧 窮 風 險 增 高, 乃 至 大 量 成 為 福 利 系 統 的 主 要 受 助 對 象, 尤 其 多 落 在 雙 軌 式 福 利 系 統 (two-tier welfare sysytem) 中, 較 差 的 那 一 軌 - 社 會 救 助 系 統 ; 並 呈 現 被 福 利 系 統 絆 住 (trapped in welfare system) 的 現 象 然 而, 女 性 並 不 是 自 願 成 為 福 利 案 主 的 Pascall(1997:30-72) 指 出, 由 於 婦 女 的 勞 動 條 件 不 好 ( 部 分 工 時 低 薪 較 差 的 工 作 環 境 較 少 的 教 育 訓 練 較 差 的 福 利 待 遇 ), 人 們 已 習 慣 地 認 知 到 男 性 工 資 較 高 的 事 實, 兩 性 因 此 都 學 習 到 特 定 的 行 為 模 式 和 因 應 態 度, 而 認 為 女 性 擔 任 部 分 工 時 的 工 作 是 理 性 的 家 庭 選 擇 是 以, 再 完 善 的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也 顯 得 沒 有 效 果 - 女 人 還 是 和 男 人 不 同 工 不 同 酬, 其 老 年 後 落 入 貧 窮 的 機 率 因 之 大 增 再 加 上 1975 年 以 後, 婚 姻 解 組 與 家 庭 結 構 變 遷, 單 親 媽 媽 貧 窮 率 更 高, 貧 窮 時 間 更 長, 對 勞 動 參 與 因 此 形 成 一 個 惡 性 循 23

環 : 既 然 在 就 業 市 場 中 賺 不 到 維 持 生 活 的 薪 資, 那 乾 脆 就 投 入 被 國 家 救 助 的 行 列 這 個 事 實 不 僅 讓 婦 女 長 期 陷 於 貧 窮 之 中, 也 讓 她 們 在 勞 動 市 場 中 的 不 利 處 境 繼 續 循 環 換 言 之, 婦 女 的 案 主 身 分 是 一 種 社 會 建 構 : 建 構 在 女 人 必 須 依 賴 男 性 賺 錢 養 家 的 假 設 之 上 (Arber and Ginn,1995,cited by Fitzpatrick,2001) 古 允 文 許 雅 惠 (2001) 指 出, 這 個 現 象 讓 女 性 既 委 屈 又 無 奈, 因 為 這 根 本 不 是 她 們 自 願 的 選 擇 ; 但 卻 為 她 們 帶 來 很 多 攻 擊 和 指 責, 被 污 名 為 不 知 自 立 不 負 責 任 的 福 利 依 賴 者 女 性 主 義 者 因 此 站 出 來 反 擊 福 利 依 賴 論 對 婦 女 的 不 公 義 處, 試 圖 阻 止 國 家 站 在 既 存 的 性 別 不 平 等 結 構 上, 繼 續 說 風 涼 話, 落 井 下 石 五 重 塑 福 利 國 家 定 義 同 時, 女 性 主 義 福 利 學 者 也 注 意 到, 主 流 的 福 利 理 論 根 本 就 忽 略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角 色 性 別 關 係 等 面 向 被 排 除 於 福 利 討 論 之 外, 因 此 有 改 寫 福 利 國 家 定 義 之 必 要 : 尤 其 應 納 入 一 些 與 女 性 福 祉 兩 性 分 工 等 迫 切 相 關 的 議 題, 如 扥 育 教 育 住 宅 醫 療 照 顧 和 其 他 照 顧 依 賴 者 的 服 務 因 此, 在 女 性 主 義 學 者 的 構 想 中, 福 利 國 家 ( 國 家 的 社 會 供 給 ) 應 是 : 公 民 社 會 中 國 家 的 各 種 干 預, 其 干 預 之 目 的 在 於 改 變 社 會 力, 包 括 男 性 主 宰 一 切 的 局 面 ( 但 不 表 示 所 有 的 干 預 都 是 為 了, 或 一 定 能 達 到 更 大 的 兩 性 平 等 ) 古 允 文 許 雅 惠 (2001) 也 指 出, 性 別 議 題 的 引 入, 的 確 造 成 了 福 利 國 家 理 論 的 重 新 洗 牌, 或 至 少, 一 種 新 的 思 維 邏 輯 逐 漸 浮 現 首 先, 女 性 主 義 者 從 性 別 關 係 性 別 角 色 和 性 別 分 工 等 層 面 切 入, 尤 其 著 重 在 描 述 社 會 福 利 對 於 女 性 福 利 受 益 者 的 態 度 與 立 場 她 們 不 僅 描 繪 出 社 會 福 利 對 女 性 的 歧 視 現 象, 也 從 國 家 福 利 或 社 會 供 給 (social provision) 之 目 的, 找 出 歧 視 的 原 因 (Williams,1989) 而 當 傳 統 的 主 流 理 論 致 力 於 建 構 國 家 供 給 和 社 會 結 構 衝 突 的 關 係 之 際, 女 性 主 義 者 特 別 重 視 國 家 政 策 對 性 別 的 影 響, 因 此 有 了 各 種 不 同 的 比 較 結 果 與 初 步 的 模 型 分 類 出 現, 其 中 包 括 友 善 女 性 (women-friendness) 的 概 念 也 初 步 對 不 同 國 家 以 性 別 面 向 分 析 做 出 分 類, 有 興 趣 者 可 參 閱 Lewis, 1997 Sainsbury, et. al. 1999 O Connor, Orloff and Shaver, 1999 等 24

簡 言 之,1990 年 代 以 前 的 女 性 主 義 政 策 分 析, 比 較 關 心 福 利 國 家 的 社 會 控 制 本 質, 以 及 政 策 的 規 制 性 (regulation) 問 題 進 入 1990 年 代 後, 女 性 主 義 比 較 注 重 社 會 權 和 公 民 權 的 品 質, 並 嘗 試 析 取 出 一 些 福 利 受 益 資 格 (entitlement) 的 本 質 和 福 利 給 付 原 則 (eligibility), 以 討 論 福 利 政 策 如 何 加 強 或 轉 換 既 存 性 別 關 係 為 核 心 (Shaver,1993;Balswin and Falkingham, et al. 1994;O Connor,1996;Orloff, 1996) 換 言 之, 這 是 一 個 從 讓 女 人 在 福 利 國 家 中 被 發 現 轉 變 到 性 別 單 獨 成 為 一 個 分 析 面 向 的 過 程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也 從 過 去 關 注 單 一 國 家 經 驗 的 視 角, 轉 變 成 不 同 福 利 國 家 之 間 的 比 較 分 析 研 究 重 點 也 多 集 中 在 各 國 政 策 產 出 (policy outcomes) 的 差 異 性 和 性 別 政 治 的 多 元 化 發 展 (Leira,1992;Lewis,1993;Nelson and Chowdhury, 1994;Ferree and Martin,1995;Sainsbury,1994, 1996;O Connor et al.,1999) 目 前, 運 用 女 性 主 義 觀 點 於 社 會 政 策 分 析 上, 也 出 現 了 不 同 的 立 場 和 堅 持 程 度 的 差 異, 大 致 可 分 為 三 個 不 同 立 場 (Fitzpatrick,2001:140): 第 一 類 是 基 本 教 義 派 的 女 性 主 義 者, 這 派 把 性 別 與 壓 迫 緊 緊 抱 住, 並 且 相 信 性 別 分 工 是 唯 一 的 最 重 要 的 本 質 上 的 社 會 關 係 架 構 ; 兩 性 關 係 基 本 上 是 根 深 蒂 固 的 衝 突 關 係 這 就 像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相 信 階 級 是 唯 一 重 要 的 社 會 架 構 一 樣 第 二 類 的 女 性 主 義 者 則 認 為, 性 別 和 其 他 階 級 種 族 等 社 會 結 構 一 樣 重 要, 且 彼 此 密 切 相 關 任 何 一 個 女 性 都 不 應 只 從 她 的 性 別 身 分 去 被 認 定, 還 需 要 從 她 的 階 級 地 位 種 族 和 民 族 背 景 心 智 與 生 理 能 力 年 齡 和 性 向 等 多 重 面 向 去 被 形 容 第 三 類 女 性 主 義 是 後 女 性 主 義, 其 主 張 大 部 分 的 女 性 主 義 者 所 要 打 的 戰 爭 都 已 經 贏 了, 現 在 反 而 是 那 些 舊 的 女 性 主 義 者 自 己 本 身 成 為 問 題 她 們 堅 信 現 在 應 該 是 個 別 女 性 尋 找 她 們 自 己 終 點 的 時 候 了, 而 不 是 一 味 地 相 信 哪 些 集 體 的 信 念, 始 終 認 為 自 己 還 是 男 性 壓 迫 下 的 受 害 者 女 性 主 義 在 歐 美 的 發 展 是 相 當 值 得 我 們 借 鏡 與 學 習 的, 不 管 是 在 婦 女 運 動 的 層 次 上 或 是 社 會 政 策 的 制 定 上, 當 然 也 包 括, 社 會 工 作 的 實 施 上 多 元 化 與 本 土 化 當 然 是 運 用 女 性 主 義 思 考 的 前 提, 因 為 在 不 同 社 會 中 的 女 人, 以 各 自 的 方 式 挑 戰 父 權 是 歷 史 的 經 驗 可 惜 的 是, 台 灣 女 性 主 義 發 展 與 婦 女 運 動 的 成 果, 25

似 乎 並 未 讓 大 多 數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直 接 分 享 其 成 就 和 喜 悅, 甚 至, 在 許 多 政 治 動 員 的 場 子 裡, 在 身 分 鬥 爭 的 過 程 中, 社 會 工 作 者 只 是 默 默 於 旁 注 視, 及 被 動 地 接 受 運 動 所 帶 來 的 各 種 改 變 事 實 上, 本 文 作 者 相 當 同 意, 社 會 運 動 不 該 被 狹 隘 地 只 限 定 在 抗 議 遊 行 示 威 或 暴 力 傾 向 ( 邊 緣 ) 的 面 向 上, 任 何 可 以 改 變 現 狀 的 行 動, 都 該 被 宏 觀 地 看 成 是 運 動 的 不 同 展 現 方 式 ( 王 雅 各,1999:21) 的 說 法 因 為 在 學 科 傳 統 上, 非 僅 社 會 政 策 分 析 強 調 反 省 批 判 功 夫, 在 認 識 論 與 方 法 論 上 都 與 女 性 主 義 有 極 親 和 的 關 係 ; 即 便 是 傾 向 溫 和 中 產 階 級 性 格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也 不 應 忘 記 社 會 工 作 的 主 要 方 法 之 一, 社 區 組 織 與 社 區 發 展, 其 本 身 所 流 有 之 叛 逆 血 統, 與 她 所 服 務 之 案 主 絕 大 多 數 是 女 性 的 事 實 女 人 受 壓 迫, 不 應 只 是 一 個 模 糊 的 認 知, 而 更 應 是 感 同 身 受 的 苦 痛 4. 女 性 主 義 與 社 會 工 作 實 施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係 指 將 女 性 主 義 核 心 理 念, 轉 化 融 入 社 會 工 作 的 實 施 過 程 運 用 到 各 種 案 主 群 的 服 務 場 域 中 其 目 標 係 以 發 掘 去 除 社 會 中 因 性 別 主 義 所 引 發 的 壓 抑 行 為 與 壓 迫 結 果, 令 案 主 能 從 處 遇 過 程 中 重 新 掌 控 他 們 本 身 的 生 活, 且 有 能 力 追 求 個 人 成 長 與 發 展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因 此 可 以 視 為 是 一 種 意 識 型 態 觀 點 及 實 務 運 用 (Hudson,1985, 引 自 Sandell, 1993;Dominelli and McLeod,1989;Payne,1991)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的 發 展 源 起, 大 致 與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的 發 展 脈 絡 同 調 換 言 之, 在 社 會 工 作 致 力 於 專 業 建 構 時, 女 性 主 義 的 第 二 波 婦 運 適 時 地 提 供 了 另 一 塊 沃 土 1960 年 代 的 各 種 解 放 運 動,1970 年 代 的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都 為 社 會 工 作 注 入 更 多 對 女 性 生 活 經 驗 的 了 解, 性 與 性 別 結 構 不 平 等 的 解 析, 可 說 是 女 性 主 義 思 潮 與 女 性 意 識 覺 醒 團 體 開 始 在 社 工 發 芽 的 時 期 當 社 會 工 作 者 開 始 倡 導 個 人 的 即 政 治 的 (the personal is the political) 觀 點, 主 張 女 性 的 問 題 並 非 只 是 個 人 問 題, 而 是 社 會 結 構 的 壓 迫 下 普 遍 存 在 的 現 象,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的 確 立 更 為 明 顯 到 了 1980 年 代, 女 性 主 義 觀 點 大 量 地 被 運 用 在 社 會 工 作 處 遇 上, 美 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組 織 也 正 式 對 女 性 主 義 表 達 具 體 的 支 持, 並 協 助 一 些 治 療 模 式 的 發 展 1988 年 Mary Bricker-Jenkins 召 集 十 五 位 女 性, 首 創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委 員 會 (Women s Community for 26

Feminist Social Work), 簡 稱 FemSchool, 旨 在 發 展 以 女 性 觀 點 出 發 的 教 學 與 實 務 工 作 方 法 及 至 1990 年 代, 因 應 大 量 移 民 進 入 美 加,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開 始 由 多 元 文 化 的 觀 點 切 入 女 性 問 題 美 國 社 會 工 作 者 協 會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NASW) 的 女 性 議 題 委 員 會 遂 於 1995 年 組 成 一 特 別 小 組, 專 責 研 發 女 性 工 作 實 務 模 式 ; 在 同 年 九 月 的 北 京 聯 合 國 研 討 會 上, 更 以 全 球 化 的 觀 點, 呼 籲 全 面 檢 視 女 性 與 男 性 的 生 活 認 為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者 應 具 備 高 度 的 性 別 敏 感 度, 來 因 應 多 元 社 會 文 化 種 族 與 性 別 等 議 題 (Valentich,1996:283-284) Padgett(1998) 在 討 論 社 會 工 作 的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時, 曾 對 社 會 工 作 與 質 性 研 究 的 親 密 關 係 做 出 一 個 a hand in glove fit 的 比 喻 包 括 這 兩 者 都 從 案 主 的 立 足 點 與 角 度 出 發, 都 喜 歡 對 個 別 經 驗 進 行 深 度 的 探 索, 都 具 有 治 療 取 向 等 ; 而 這 裡, 我 們 也 可 以 看 到, 作 為 一 個 重 要 的 質 性 研 究 傳 統, 女 性 主 義 與 社 會 工 作 的 親 密 關 係, 應 不 亞 於 前 者 例 如, 女 性 主 義 和 社 會 工 作 都 喜 歡 探 討 大 範 圍 的 政 治 議 題 與 結 構 如 何 影 響 個 人 或 地 方 性 的 事 務 ; 而 且 強 調 站 在 女 性 中 心 的 立 場, 強 調 個 別 化 的 評 估 和 最 大 的 深 度 ; 喜 歡 彈 性 與 誘 導 式 的 思 考 ; 強 調 治 療 取 向 性 的 談 話 方 式 等 同 時, 女 性 主 義 習 於 質 疑 以 往 被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的, 男 性 建 構 的 社 會 秩 序 與 結 構 ; 也 致 力 於 反 省 女 性 主 義 本 身 的 知 識 權 力 語 言 等 西 方 文 化 與 信 念 ( 包 括 本 土 化 與 去 殖 民 化 ) 等, 都 曾 是 社 會 工 作 中, 引 以 為 傲 的 批 判 基 進 傳 統 再 者, 女 性 主 義 善 於 運 用 生 活 加 主 觀 經 驗 再 加 主 觀 經 驗 之 社 會 反 映, 作 為 豐 富 多 元 化 的 知 識 來 源, 也 與 社 會 工 作 的 人 在 情 境 中 生 態 理 論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女 性 主 義 與 社 會 工 作 兩 者 的 基 本 價 值 也 有 許 多 一 致 性 Van Den Bergh & Cooper(1986) 認 為 兩 者 在 致 力 於 改 善 人 們 生 活 品 質 之 承 諾 的 目 標 上 是 相 同 的, 其 具 體 共 通 性 有 四 :1. 重 視 個 人 和 社 區 的 關 係 ;2. 關 心 人 類 的 品 德 ;3. 強 調 個 人 和 社 會 所 定 義 的 需 求 之 關 係 ;4. 倡 導 自 我 決 定 的 權 利 Morell(1987) 指 出 二 者 都 強 調 雙 重 焦 點, 亦 即 個 人 改 變 與 社 會 變 遷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社 會 工 作 者 在 進 行 處 遇 時, 女 性 主 義 強 調 工 作 者 與 案 主 間 的 27

平 等 關 係, 也 正 如 社 會 工 作 者 著 重 案 主 自 決 的 立 場 ( 引 自 宋 麗 玉,2002) Wetzel(1986) 認 為 女 性 主 義 與 社 會 工 作 都 關 心 人 群 的 福 祉 與 發 展, 積 極 地 參 與 社 會 關 心 個 人 的 尊 嚴 及 價 值 尋 求 排 除 個 人 自 我 實 現 的 障 礙 預 防 或 消 弭 壓 迫 和 歧 視 瞭 解 人 類 共 同 需 求 此 外, 社 會 工 作 者 與 案 主 大 部 分 都 是 女 性, 也 加 深 女 性 主 義 與 這 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的 連 結 ( 引 自 Tully,1999) Sandell(1993) 訪 談 美 國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並 確 認 女 性 主 義 與 社 會 工 作 共 同 分 享 的 九 個 特 質 :1. 嚴 格 地 絕 對 地 尊 重 個 人 意 願 ; 2. 擴 大 參 考 架 構 與 評 估 領 域 將 個 人 放 在 大 的 社 會 和 情 境 脈 絡 下 加 以 考 量 ;3. 確 認 個 人 及 社 會 的 限 制, 指 出 是 哪 些 因 素 在 壓 迫 著 人 們 ;4. 確 認 不 平 等 與 父 權 制 度 等 議 題 的 陳 述 ;5. 發 展 關 於 因 應 壓 力 與 解 除 不 平 等 的 策 略 ;6. 強 調 自 我 決 定 - 運 用 充 權 技 巧, 使 個 人 自 作 決 策 而 非 採 用 他 人 的 價 值 觀 ;7. 嚴 禁 性 別 歧 視 ;8. 培 養 改 變 社 會 的 動 機 與 能 力 ;9. 重 視 合 作 與 組 織 關 係 等 Van Voorhis(1999:359) 另 列 舉 了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的 基 本 假 設 如 下 : 1. 知 識 與 價 值 是 整 合 的 2. 知 識 是 單 元 的 整 體 的 全 形 的, 而 非 線 型 與 二 元 對 立 的 3. 獲 得 知 識 的 方 法 有 很 多, 包 括 非 客 觀 的 直 覺 的 資 訊 來 源 4. 強 調 心 理 社 會 發 展 中 的 連 結 與 關 係 5. 性 別 差 異 不 應 被 視 為 等 同 女 性 的 次 要 地 位 6. 個 人 問 題 與 社 會 政 治 情 境 是 相 互 影 響 的 7. 充 權 包 括 個 人 層 次 與 社 會 變 遷 層 次 同 時, 她 也 整 理 出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者 於 處 遇 實 施 過 程 中, 應 隨 時 保 持 於 心 的 一 些 工 作 指 導 方 針 (ibid., p.369): 1. 確 認 治 療 關 係 中 的 內 在 權 力 : 在 治 療 關 係 中 承 認 權 力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2. 理 解 自 我 價 值 及 其 對 女 性 治 療 的 影 響 : 在 女 性 的 個 案 處 遇 中, 瞭 解 個 人 價 值 及 此 價 值 對 她 的 影 響 3. 使 用 自 我 揭 露 來 幫 助 婦 女 了 解 實 務 者 本 身 作 為 女 人 的 經 驗 4. 強 調 女 性 經 驗 的 低 可 見 度 5. 喚 醒 女 性 意 識, 尤 其 關 注 男 性 力 量 宰 制 女 性 生 活 的 那 些 面 28

向 6. 協 助 女 性 案 主 指 認 其 求 生 行 為, 尤 其 是 一 些 常 被 誤 認 為 病 理 學 反 應 的 行 為 7. 了 解 傳 統 男 性 / 陽 性 特 質 的 優 勢, 諸 如 獨 立 與 自 主, 都 是 後 天 培 養 的 ; 也 幫 助 女 性 了 解 某 些 女 性 / 陰 性 特 質 之 被 病 理 學 化 的 過 程 8. 評 估 壓 迫 性 社 會 情 境 對 女 性 的 精 神 心 理 影 響 9. 協 助 案 主 能 清 楚 地 直 接 地 陳 述 理 解 其 憤 怒 與 表 達 方 式 10. 協 助 女 性 案 主 評 估 其 個 別 壓 迫 經 驗 的 政 治 面 向, 並 連 結 到 女 性 受 壓 迫 的 普 遍 性 經 驗 11. 指 出 女 性 因 膚 色 種 族 性 取 向 能 力 年 齡 等 因 素 而 遭 遇 到 的 不 平 等 待 遇 12. 以 個 別 和 集 體 方 式 充 權 女 性, 使 之 能 改 變 她 自 己 和 周 圍 壓 迫 女 性 的 結 構 與 情 境 Kravetz(1986) 曾 經 指 出, 女 性 主 義 對 傳 統 社 會 工 作 模 式 的 不 滿 包 括,1. 對 女 性 所 承 受 之 迷 思 和 刻 板 印 象 缺 乏 批 判 能 力 ;2. 經 常 使 用 男 性 中 心 的 價 值 作 為 詮 釋 或 判 斷 女 性 經 驗 的 標 準 而 不 自 知 ;3. 對 一 般 的 男 性 行 為 和 角 色 之 評 價 高 於 女 性 的 行 為 和 角 色 ( 引 自 林 佩 瑾,1997) Sandell(1993) 針 對 美 國 社 會 工 作 者 所 進 行 的 研 究 顯 示, 即 便 是 女 性 主 義 昌 盛 之 地 如 美 國, 社 會 工 作 者 在 運 用 女 性 主 義 觀 點 時, 亦 存 有 一 些 實 踐 上 的 困 難 首 先, 女 性 主 義 是 一 組 理 念, 對 信 仰 者 而 言, 可 能 是 一 種 意 識 型 態 生 活 態 度 與 政 治 立 場, 而 目 前 的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並 沒 有 實 踐 這 種 理 念 的 基 礎 第 二, 在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中, 社 工 員 所 做 的, 仍 以 維 繫 父 權 關 係 的 工 作 較 多, 促 發 社 會 變 遷 的 部 分 較 少 第 三, 女 性 主 義 者 看 到 的 政 治 需 求 大 於 社 會 工 作 者 所 看 到 的 需 求 第 四, 女 性 主 義 者 試 圖 去 確 認 權 力 操 控 的 本 質, 而 社 會 工 作 者 則 較 常 利 用 系 統 觀 點 來 解 釋 女 性 的 處 境 第 五, 女 性 主 義 比 社 會 工 作 更 清 楚 的 看 到 壓 迫 對 女 性 的 影 響, 以 及 各 種 壓 迫 下 的 復 原 過 程 第 六, 女 性 主 義 者 和 社 會 工 作 者 均 關 心 所 有 的 人 類, 但 社 會 工 作 者 認 為 女 性 排 擠 另 一 半 ( 男 性 ) 是 有 風 險 的 換 言 之, 女 性 主 義 與 社 會 工 作 的 核 心 理 念 有 很 多 是 具 共 同 邏 輯 性 的 ; 惟 因 社 會 工 作 者 受 限 於 實 施 脈 絡 與 情 境, 兩 者 間 會 出 現 差 異 因 此, 這 些 差 異 也 比 較 是 存 於 特 定 變 項 上 的 認 知 程 度 不 同, 而 非 存 於 不 同 類 屬 間 的 差 異 29

在 國 外,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在 如 強 暴 家 庭 暴 力 亂 倫 性 騷 擾 等 案 主 被 性 剝 削 的 治 療 處 遇 上, 幾 乎 已 是 主 流 的 工 作 模 式, 並 已 被 納 為 此 類 社 會 工 作 訓 練 中 的 核 心 課 程 (Land,1995); 其 次 也 運 用 在 藥 物 濫 用 飲 食 失 序 憂 鬱 和 其 他 家 庭 或 精 神 上 的 健 康 問 題 等 實 務 領 域, 及 較 後 來 的 女 同 性 戀 女 性 遊 民 愛 滋 病 案 主 等 服 務 (Van Den Bergh, 1995;Van Voorhis,1999) 在 台 灣, 女 性 主 義 觀 點 之 運 用 則 多 見 於 諮 商 輔 導 家 庭 與 婚 姻 暴 力 和 性 侵 害 兩 方 面 的 社 會 工 作 處 遇, 以 及 部 分 的 色 情 與 性 交 易 議 題 處 理 由 於 目 前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中 所 運 用 的 觀 點 多 從 男 性 主 流 學 說, 如 佛 洛 依 德 精 神 分 析 學 派 功 能 學 派 系 統 觀 點 等 理 論 對 社 會 工 作 之 處 遇 影 響 甚 深 ; 而 其 他 以 主 流 價 值 規 範 之 行 為 標 準 道 德 原 則 生 活 模 式 等, 亦 多 如 此 因 此, 女 性 主 義 理 論 的 引 入, 應 能 提 供 社 會 工 作 者 更 彈 性 多 元 批 判 的 干 預 行 動 參 考 可 惜 的 是, 許 多 社 會 工 作 者 運 用 女 性 主 義 的 經 驗 並 沒 有 被 整 理 出 來, 社 會 工 作 在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發 表 的 相 當 少 根 據 美 國 社 會 工 作 者 協 會 1997 年 統 計, 目 前 社 會 工 作 相 關 期 刊 約 177 種, 其 中 只 有 七 本 單 獨 與 婦 女 有 關 (3.95%) 從 1980 年 代 晚 期 到 1990 年 代 晚 期 十 年 間, 專 書 談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的 很 少, 期 刊 的 文 章 也 很 少 ( 即 使 有 零 星 幾 篇, 也 都 在 比 較 不 重 要 的 半 學 術 期 刊 中, 而 非 登 載 於 主 要 的 社 會 工 作 期 刊 中 ); 相 較 於 其 他 領 域 動 輒 數 百 篇 的 女 性 主 義 論 述 相 差 甚 大 Tully(1999) 在 回 應 Van Voorhis 一 文 時 更 明 白 表 示, 她 不 認 為 女 性 主 義 已 經 成 為 社 會 工 作 的 一 個 派 典, 她 認 為 社 會 工 作 頂 多 可 以 接 納 幾 個 女 性 主 義 的 概 念, 願 意 將 之 融 入 其 他 的 主 要 工 作 模 式 中 ; 例 如, 充 權 敘 說 重 新 命 名 和 靈 性 轉 化 等 概 念, 是 目 前 社 會 工 作 者 最 能 接 受 的 女 性 主 義 概 念 相 對 來 說, 社 會 工 作 者 比 較 不 喜 歡 的 概 念 像 是, 終 結 父 權 體 制 社 會 工 作 者 會 願 意 討 論 什 麼 是 個 人 的 就 是 政 治 的, 卻 不 願 倡 導 社 會 主 義 和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本 文 在 此 介 紹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是 希 望 能 引 發 女 性 社 工 實 務 者 在 身 為 一 個 女 人 與 妻 子 與 身 為 一 個 專 業 人 員 之 間 進 行 思 考 比 較 並 取 得 平 衡 ; 而 男 性 實 務 者 也 能 透 過 對 女 性 主 義 的 認 識 與 接 納, 而 了 解 女 性 案 主 的 問 題 與 感 受 但 社 會 工 作 界 以 男 性 為 主 要 決 策 者 的 機 構 與 政 府 部 門 不 在 少 數, 如 何 將 女 性 主 義 社 30

會 工 作 的 觀 點, 適 度 引 入 社 工 實 務 過 程 中, 而 不 產 生 排 斥 效 應, 將 是 社 工 界 的 難 題 ; 或 許, 社 會 工 作 根 本 不 願 接 納 女 性 主 義 這 樣 一 個 擁 有 完 整 價 值 知 識 與 技 巧 的 思 想 體 系 當 然, 我 們 也 必 須 注 意 到 女 性 主 義 理 論 內 部 多 元 化 的 思 考, 她 的 缺 乏 共 識 也 令 實 務 運 用 顯 得 困 難 然 而, 本 文 希 望 強 調 的 是, 社 會 工 作 應 正 視 女 性 主 義 潮 流 之 不 可 抗 拒, 並 致 力 於 思 考 女 性 主 義 在 社 工 專 業 內 部 之 運 用, 及 其 在 本 土 脈 絡 下 發 展 的 可 能 性 女 性 主 義 與 社 工 專 業 之 間 的 知 識 整 合, 應 不 只 發 生 於 研 究 發 展 與 理 論 書 寫 上 而 已, 更 應 發 酵 於 同 為 女 人 的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者 與 案 主 姊 妹 們 的 經 驗 中 5. 舊 問 題 新 視 野 : 婦 女 福 利 新 思 維 福 利 國 家 從 發 韌 興 盛 到 石 油 危 機 後 的 第 一 次 福 利 國 家 修 正, 所 面 臨 的 各 種 改 革 挑 戰, 多 半 是 因 為 擺 不 平 階 級 利 益 衝 突 所 引 發 的 合 法 性 危 機 然 而, 在 新 舊 世 紀 交 替 之 際, 我 們 不 難 發 現, 美 國 與 歐 洲 各 國 都 悄 悄 地 發 動 了 第 二 次 的 福 利 國 家 危 機 和 改 革 ( 許 雅 惠,2001b) 這 第 二 次 改 革, 就 作 者 的 角 度 來 看, 是 一 次 性 別 關 係 的 階 級 衝 突 ( 如 果 男 女 可 以 分 別 被 納 入 壓 迫 與 被 壓 迫 階 級 的 話 ), 其 內 涵 與 發 展 大 有 不 同 於 第 一 次 的 勞 資 階 級 衝 突 之 處 在 美 國 與 歐 洲, 許 多 國 家 開 始 認 真 地 ( 或 至 少, 表 面 上 看 起 來, 是 很 認 真 的 ) 面 對 女 性 高 貧 窮 風 險 高 福 利 依 賴 的 事 實, 也 試 圖 在 推 動 福 利 改 革 的 同 時, 長 遠 地 在 婦 女 身 上 進 行 點 投 資 - 讓 她 們 再 度 進 入 就 業 市 場 雖 然 短 期 效 果 看 起 來 不 錯, 美 國 婦 女 的 福 利 依 賴 比 例 好 像 降 低 了 ; 但 是 女 性 主 義 者 仍 是 不 放 心 : 因 為 要 打 破 那 個 合 作 無 間 的 雙 系 統, 實 在 不 是 那 麼 簡 單 容 易 - 未 來 的 路 還 很 長 在 台 灣, 女 性 主 義 發 聲 得 很 晚, 性 別 平 權 之 旅 看 似 更 遠 更 難 婦 女 福 利 在 整 體 社 會 福 利 中 所 佔 的 比 例, 著 實 少 得 可 憐, 十 餘 年 來, 婦 女 福 利 支 出 不 僅 在 國 家 總 支 出 中 佔 不 到 十 萬 分 之 一, 也 佔 不 到 社 會 福 利 總 支 出 的 萬 分 之 一, 平 均 每 人 受 益 亦 僅 有 1.7 元 ( 謝 靉 倫,2000) 回 顧 台 灣 歷 來 的 婦 女 政 策 則 發 現, 台 灣 戰 後 的 政 治 環 境 並 不 利 於 婦 女 運 動 發 展 ; 不 當 的 政 策 與 偏 見 反 共 的 戰 爭 訴 求, 戒 嚴 的 政 治 體 制 與 白 色 恐 怖 使 自 發 性 婦 運 無 法 出 現, 僅 能 任 由 政 府 以 國 家 民 族 的 大 論 述 來 窄 化 婦 女 的 需 求, 以 31

賢 妻 良 母 做 為 婦 女 認 同 的 唯 一 角 色, 期 待 婦 女 發 揚 光 大 賢 妻 良 母 的 中 國 傳 統 : 把 對 家 庭 的 愛, 擴 充 為 對 國 家 的 愛 ; 要 母 如 岳 母 妻 如 韓 妻 ; 教 子 為 民 族 盡 孝 勸 夫 為 國 家 效 忠 ( 許 芳 庭, 1997) 但 是, 正 如 謝 靉 倫 (2000) 在 其 論 文 裡 分 析 的, 國 家 對 婦 女 政 策 的 態 度 一 直 是 以 復 興 傳 統 文 化 為 明, 加 強 鞏 固 父 權 意 識 型 態 為 暗 在 1950-1960 年 代, 台 灣 只 有 婦 女 工 作 而 無 婦 女 政 策 婦 女 運 動 變 成 運 動 婦 女, 以 傳 統 婦 女 形 象 來 包 裝 婦 女 政 策, 使 之 扮 演 依 附 性 功 能 性 輔 助 性 的 角 色 1970 到 1980 年 代 初, 則 因 中 美 斷 交 及 退 出 聯 合 國, 反 攻 大 陸 的 希 望 渺 茫, 加 之 國 內 經 濟 發 展 需 要, 鼓 勵 婦 女 投 入 勞 動 力 遂 為 政 策 主 軸 ; 客 廳 即 工 廠 式 的 兼 差 與 家 庭 手 工 業 加 工 出 口 區 的 低 薪 勞 力 密 集 的 產 業, 處 處 可 見 女 性 辛 苦 穿 梭 於 家 庭 與 職 場 間 但 婦 女 仍 是 附 屬 性 被 動 員 性 的 角 色, 只 是 被 動 員 的 前 提 由 軍 事 性 轉 為 經 濟 性 婦 女 政 策 範 圍 則 只 有 重 視 婦 女 就 業 率 的 提 升, 至 於, 女 性 進 入 職 場 中 所 延 伸 出 的 托 育 托 老 問 題, 則 被 認 為 這 是 婦 女 應 自 行 解 決 的 問 題 直 至 解 嚴 後, 婦 女 政 策 因 婦 女 運 動 團 體 增 加, 透 過 單 一 社 會 事 件 及 與 反 對 黨 結 合 以 表 達 婦 女 政 策 之 主 張, 才 逐 漸 有 一 些 發 生, 並 獲 大 眾 認 同 與 支 持 ; 爾 後 發 展 到 本 文 初 始 所 述 之 婦 運 成 果 然 而, 這 幾 十 年 間, 婦 女 問 題 的 本 質 與 癥 結 其 實 並 未 真 正 改 變, 外 部 環 境 仍 是 那 男 尊 女 卑 的 父 權 體 制, 仍 是 那 變 本 加 厲 的 資 本 主 義 不 同 時 期 的 婦 女 政 策, 新 瓶 裡 裝 的 仍 是 舊 酒 在 傾 聽 女 性 主 義 的 吶 喊 與 主 張 之 後, 社 會 應 給 予 的, 是 理 解 包 容 而 非 標 籤 抗 拒 的 態 度 ; 應 提 供 的 是 理 性 的 政 策 辯 論 空 間 和 建 立 共 識 基 礎 的 機 會 女 性 議 題 或 許 永 遠 會 是 那 幾 個, 但 是 我 們 的 願 景 卻 隨 時 在 變 當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已 為 兩 性 爭 取 到 公 領 域 中 的 各 種 形 式 和 法 律 平 等, 接 下 來 或 該 是 基 進 女 性 主 義 與 當 代 社 會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的 進 場 站 在 新 世 紀 的 起 點, 藉 著 女 性 主 義 的 光 亮, 或 能 為 許 多 陳 舊 的 婦 女 議 題, 帶 來 新 的 視 野 ; 本 文 相 信 這 也 必 是 所 有 關 心 婦 女 議 題 的 研 究 者 政 策 分 析 者 與 社 會 工 作 者 的 共 同 期 望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