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18現代性形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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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此 篇 文 章 僅 提 供 2006 年 台 灣 社 會 學 會 年 會 會 議 使 用, 若 需 引 用 請 徵 得 作 者 的 同 意 2006 年 社 會 學 年 會 題 目 : 帝 國 的 浮 現 與 逸 出 : 日 本 漫 畫 產 業 於 台 灣 的 全 球 在 地 化 實 踐 黃 靖 嵐 (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碩 士 班 g935502@thu.edu.tw) 一 前 言 漫 畫 都 來 自 日 本 嗎?(Yahoo 奇 摩 知 識 上 的 提 問 ) 1 台 灣 人 只 會 畫 一 些 莫 名 其 妙 的 少 女 漫 畫, 目 前 還 沒 看 過 哪 部 台 灣 的 少 年 漫 畫 是 有 點 程 度 的 (Yahoo 奇 摩 知 識 上 的 回 應 ) 2 日 本 人 的 漫 畫 比 台 灣 來 的 精 緻 許 多, 畫 風 也 比 較 生 動 我 看 過 台 灣 人 畫 的, 超 無 聊 的 日 本 人 的 漫 畫 比 較 有 內 容 (Yahoo 奇 摩 知 識 上 的 回 應 ) 3 台 灣 人 普 遍 不 能 接 受 美 式 漫 畫, 畫 風 佔 了 很 重 要 的 因 素! 日 本 畫 風 多 變, 而 美 式 漫 畫 再 怎 麼 畫 還 是 脫 離 不 了 醜 醜 的 感 覺! 美 式 漫 畫 一 般 只 能 在 你 還 是 國 小 階 段 有 些 作 用 而 已 (Yahoo 奇 摩 知 識 上 的 回 應 ) 4 日 本 漫 畫 產 業 的 全 球 化 發 展 可 依 據 進 入 時 間 與 路 徑 區 分 為 歐 美 及 東 亞 型, 前 者 以 動 畫 先 行, 並 設 有 跨 國 公 司 ; 後 者 可 以 台 灣 為 例, 其 在 台 的 發 展 以 漫 畫 先 行, 在 未 涉 有 跨 國 公 司 亦 未 主 動 引 介, 且 有 國 民 政 府 對 日 本 文 化 產 品 的 長 期 壓 制 政 策 之 不 利 條 件 下, 而 仍 有 逾 九 成 的 市 占 率 本 研 究 企 圖 以 產 業 面 向 作 為 切 入 點, 重 構 及 探 討 其 在 台 灣 發 展 過 程 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5080421389(2006/5/17) 2 回 應 : 爲 什 麼 大 家 都 愛 看 日 本 漫 畫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40206250 (2006/5/17) 3 同 註 2 4 回 應 : 日 本 漫 畫 風 靡 台 灣 的 原 因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02211839 (2006/5/17) 1

從 前 述 四 點 引 文 可 以 得 到 粗 略 的 印 象 是 :(1)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灣 幾 乎 就 等 同 於 漫 畫 ;(2) 日 本 漫 畫 不 管 是 在 技 巧 或 內 容 皆 勝 過 台 灣 漫 畫 及 美 式 漫 畫 但 文 化 商 品 與 其 他 商 品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其 所 販 售 的 是 象 徵 符 號, 好 不 好 看 涉 及 情 感 性 的 認 知 架 構, 未 若 好 不 好 用 的 評 估 可 轉 化 為 產 出 效 率, 有 相 對 通 用 的 衡 量 判 準 象 徵 符 號 植 基 於 文 化 產 品 生 產 地 的 社 會 脈 絡, 依 理, 文 化 產 品 在 進 入 其 他 地 區 時 會 遭 遇 文 化 折 扣 的 情 形, 即 其 所 操 作 的 象 徵 意 義 符 號 無 法 被 另 一 地 的 消 費 者 理 解, 以 引 文 四 為 例, 美 式 英 雄 漫 畫 鮮 明 的 色 彩 賁 張 的 肌 肉 線 條 使 用 在 該 地 是 習 以 為 常 的, 但 在 台 灣 就 成 為 醜 醜 的 感 覺 同 理, 相 同 文 化 產 品, 浸 淫 在 當 地 生 活 方 式 與 文 化 價 值 的 本 土 產 品, 相 較 於 其 他 跨 文 化 產 品, 應 更 能 被 接 受, 所 佔 的 消 費 市 場 比 例 亦 較 大 但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灣 的 評 價 卻 高 於 台 灣 漫 畫, 所 佔 的 市 場 比 例 亦 遠 勝 過 後 者, 台 灣 漫 畫 是 無 聊 的 日 本 漫 畫 是 有 內 容 的 日 本 漫 畫 如 何 進 入 台 灣? 如 何 被 接 受 甚 至 成 為 漫 畫 的 代 名 詞? 文 化 帝 國 主 義 (cultural imperialism) 是 日 本 漫 畫 常 招 致 的 批 評 以 台 灣 研 究 漫 畫 產 業 之 論 文 為 例, 包 括 古 采 豔 (1998) 黃 雅 芳 (1998) 皆 強 調 台 灣 漫 畫 出 版 社 作 為 漫 畫 產 業 的 邊 陲 地 區, 在 讀 者 習 於 日 本 漫 畫 後, 只 能 被 動 接 受 日 本 漫 畫 出 版 社 的 配 套 銷 售 與 傾 銷 重 點 在 於 讀 者 已 養 成 閱 讀 日 本 漫 畫 後, 台 灣 出 版 社 不 得 不 接 受 日 方 條 件 在 進 一 步 研 究 前 或 可 先 認 同, 目 前 日 本 漫 畫 出 版 社 與 台 灣 出 版 社 確 有 明 顯 權 力 不 對 等 的 情 形, 但 其 是 否 有 意 地 將 台 灣 塑 造 為 文 化 殖 民 地 呢? 依 據 徐 佳 馨 (2002) 的 說 法 : 日 本 漫 畫 藉 由 軟 性 的 漫 畫 人 物 進 襲 他 國, 進 而 創 造 了 一 個 新 的 殖 民 空 間 日 本 動 漫 畫 的 擴 展 在 此 被 認 為 是 有 預 謀 的, 企 圖 將 日 本 文 化 理 念 藉 由 動 漫 畫 軟 性 地 讓 其 他 國 家 的 讀 者 順 服 性 接 受 但 回 歸 歷 史 脈 絡, 日 本 漫 畫 乃 是 透 過 台 灣 出 版 業 者 以 海 賊 版 形 式 引 進 台 灣, 所 謂 海 賊 版 乃 是 指 在 未 獲 得 授 權 之 下, 擅 自 翻 譯 出 版, 但 因 為 兩 國 未 簽 訂 著 作 權 協 議 而 不 違 法, 且 出 版 者 能 獲 得 翻 譯 權 的 保 障 ; 直 到 1992 年 修 訂 新 版 著 作 權 法 前, 即 便 有 少 數 台 灣 出 版 社 欲 獲 得 授 權, 但 皆 被 日 方 以 台 灣 著 作 權 保 障 未 成 熟 而 予 以 拒 絕 回 溯 歷 史 發 展, 可 知 日 本 漫 畫 進 入 台 灣 是 在 日 方 不 知 情 的 情 況 下, 由 台 灣 出 版 社 的 主 動 引 進, 此 與 徐 佳 馨 (2002) 的 預 謀 說 相 悖 5 且 在 新 版 著 作 權 法 實 施 後, 日 本 漫 畫 出 版 社 在 授 權 漫 畫 雜 誌 之 際, 會 要 求 台 灣 出 版 社 需 在 其 雜 誌 出 版 中 搭 配 數 篇 台 灣 漫 畫 家 的 作 品 ( 夏 目 房 之 介,2001) 有 部 分 論 者 將 視 為 殖 民 者 為 降 低 文 化 侵 略 的 包 裝, 但 其 確 實 以 提 攜 誌 之 姿 擴 展 了 台 灣 漫 畫 的 生 存 空 間 ( 古 采 豔,1998; 陳 仲 偉,2006) 其 次, 日 本 漫 畫 出 版 社 僅 限 於 授 權, 而 無 其 他 環 節 的 經 營, 未 插 足 生 產 流 通 環 節 倘 若 控 制 文 化 殖 民 地 的 生 產 流 通 環 節, 是 文 化 帝 國 的 特 徵 之 一, 則 5 此 預 謀 其 實 可 換 個 角 度 成 立 : 日 本 出 版 社 故 意 忽 視 台 灣 的 海 賊 版 氾 濫 情 形, 企 圖 以 此 養 成 讀 者 的 口 味 傾 向, 藉 此 提 高 日 後 與 台 灣 出 版 社 談 判 的 籌 碼 類 似 的 說 法 可 見 微 軟 進 入 台 灣 的 情 形, 其 亦 是 先 對 盜 版 睜 一 隻 眼 閉 一 隻 眼 並 大 量 提 供 學 校 使 用, 待 國 人 養 成 對 其 產 品 的 依 賴 後, 方 要 求 對 正 版 的 使 用 就 目 前 的 判 斷, 日 本 出 版 社 應 無 此 意 圖, 但 有 待 進 一 步 查 證 2

日 本 出 版 社 對 台 的 關 係 並 不 符 合 簡 單 地 比 較 好 萊 塢 影 業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與 日 本 漫 畫 此 三 者 跨 地 區 文 化 產 品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可 發 現 好 萊 塢 在 台 灣 的 擴 展 是 以 跨 國 公 司 方 式 進 入, 除 了 設 立 分 公 司 負 責 引 入 銷 售 產 品 外, 並 以 垂 直 整 合 方 式 滲 透 進 台 灣 的 影 視 產 業, 包 括 代 理 商 電 影 院 租 售 店 有 線 頻 道, 以 控 制 各 環 節 來 確 保 文 化 產 品 的 流 通, 並 以 販 售 美 國 電 影 為 主 ( 李 丁 讚,1996) 跨 國 公 司 在 台 灣 流 行 音 樂 的 經 營 亦 是 設 立 分 公 司, 在 產 製 流 通 成 立 自 己 的 管 道, 除 了 將 外 國 音 樂 產 品 引 入 台 灣, 並 將 台 灣 的 華 語 音 樂 帶 入 其 他 地 區, 在 台 灣 仍 以 華 語 的 流 行 音 樂 為 主 要 商 品 ( 李 天 鐸,1998) 相 較 之 下, 日 本 的 漫 畫 是 由 台 灣 出 版 商 主 動 引 入, 並 未 設 立 製 作 流 通 販 售 的 據 點, 所 販 售 的 是 經 台 灣 漫 畫 出 版 社 翻 譯 之 日 本 漫 畫 若 以 分 公 司 的 設 立 與 否, 以 及 是 否 企 圖 掌 握 生 產 鏈 作 為 判 斷 基 礎, 則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灣 市 場 的 擴 展 上 是 相 對 消 極 的, 但 此 消 極 卻 未 影 響 其 在 台 灣 漫 畫 市 場 上 的 攻 城 掠 地 相 對 無 為 的 態 度 卻 不 影 響 其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此 反 差 的 情 形 如 何 形 成, 遂 成 為 本 研 究 關 注 所 在 好 萊 塢 電 影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日 本 漫 畫 態 度 積 極 積 極 被 動 引 進 跨 國 公 司 設 立 分 公 司 設 立 分 公 司 僅 以 台 灣 出 版 社 作 為 發 行 窗 口 主 力 產 品 美 國 電 影 華 語 音 樂 日 本 翻 譯 漫 畫 宣 傳 全 球 行 銷 跨 地 區 行 銷 極 少, 地 區 行 銷 在 台 行 銷 鏈 有 流 通 及 上 映 據 點 有 流 通 及 販 售 據 點 無 主 要 構 成 6 八 大 電 影 公 司 六 大 跨 國 音 樂 公 司 7 四 大 日 本 漫 畫 出 8 版 社 ( 表 格 由 筆 者 整 理 ) 相 較 於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灣, 甚 至 東 亞 地 區 的 直 接 滲 透, 其 在 歐 美 則 是 先 在 動 畫 獲 得 熱 烈 迴 響 後, 方 以 日 本 出 版 社 設 立 跨 國 分 公 司, 或 者 與 當 地 出 版 社 合 作 的 方 式 經 營 該 地 市 場 ( 関 口 シュン 等,2005:186-188) 清 谷 信 一 ( 引 自 陳 仲 偉,2004: 13-14) 指 出, 日 本 動 漫 畫 在 歐 洲 的 情 形 可 依 語 系 分 為 三 區 : 第 一 區 是 法 國 比 利 時 與 瑞 士 等 法 語 圈 ; 第 二 區 是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與 希 臘 的 拉 丁 語 圈 ; 第 三 區 為 英 國 德 國 與 北 歐 的 日 爾 曼 語 圈 80 年 代 時 由 於 歐 洲 電 視 台 漸 由 國 營 轉 為 民 營, 促 使 日 本 動 畫 得 以 大 量 進 入 歐 洲 而 第 一 區 的 漫 畫 形 式 以 單 行 本 為 主, 第 二 區 則 6 環 球 (Universal City Studio) 派 拉 蒙 (Paramount) 博 偉 ( 包 括 迪 士 尼 Disney 觸 金 石 TouchStone 好 萊 塢 BV) 華 納 (Warner) 福 斯 (20th Century Fox) 哥 倫 比 亞 三 星 (Colombia Pictures/Tristar) 米 高 梅 (MGM Metro-Goldwyn-Mayer Studios) 夢 工 廠 (Dream Workers) 其 中 哥 倫 比 亞 皆 為 Sony 集 團 所 有, 夢 工 廠 則 與 環 球 合 併 7 此 六 大 為 PolyGram Sony Warner EMI BMG Universal, 在 台 灣 所 設 分 公 司 分 別 為 寶 麗 金 索 尼 ( 新 力 ) 華 納 科 藝 百 代 博 德 曼, 與 環 球 8 分 別 為 集 英 社 講 談 社 小 學 館, 及 白 泉 社 3

是 多 以 雜 誌 型 態 出 現, 第 三 區 以 英 國 為 代 表, 則 常 是 在 美 國 西 海 岸 受 到 歡 迎 後 方 進 入 英 國 日 本 漫 畫 在 這 些 地 區 的 經 營, 除 了 由 漫 畫 迷 (mania) 所 設 立 的 漫 畫 專 門 店 漫 畫 出 版 社 外 ; 日 本 出 版 社 亦 透 過 結 盟 的 方 式, 不 管 是 日 本 出 版 社 合 資 成 立 新 公 司, 或 者 與 歐 美 在 地 出 版 社 結 盟, 而 於 2000 年 後 設 立 跨 國 據 點, 並 出 版 當 地 語 系 的 漫 畫 單 行 本 雜 誌 以 美 國 為 例, 由 日 本 集 英 社 與 小 學 館 合 資 成 立 的 VIZ,LIC ( 現 更 名 為 VIZ Media, LIC) 即 於 2002 年 11 月 出 版 週 刊 少 年 ジャンプ ( 少 年 Jump) 漫 畫 雜 誌 的 美 國 在 地 版, 囊 括 龍 珠 遊 戲 王 等 五 部 熱 門 作 品, 而 有 每 期 25 萬 本 的 銷 售 量 ( 関 口 シュン 等,2005:186-188)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包 括 龍 珠 與 遊 戲 王 實 都 是 先 有 動 畫 播 出, 或 搭 配 動 畫 在 電 視 上 的 播 出 而 發 行, 即 在 讀 者 接 觸 漫 畫 之 前, 其 已 先 透 過 動 畫 對 該 故 事 產 生 興 趣 嚴 格 來 說, 漫 畫 跟 動 畫 應 是 不 同 的 媒 介, 但 兩 者 間 卻 有 高 度 轉 換 的 彈 性 在 台 灣, 由 於 政 府 對 於 日 本 文 化 產 品 的 規 制 而 長 期 以 接 觸 日 本 漫 畫 為 主, 部 分 動 畫 以 兒 童 節 目 方 式 於 三 台 播 映 ; 但 隨 著 衛 星 電 視 的 發 展, 與 規 制 的 鬆 綁, 日 本 動 畫 成 為 卡 通 時 段 的 主 要 播 映 內 容, 亦 有 可 能 在 接 觸 動 畫 後, 進 而 搜 尋 原 著 漫 畫 簡 言 之, 或 許 各 地 區 對 於 日 本 漫 畫 的 接 觸 方 式 可 能 是 直 接 - 如 台 灣, 或 間 接 - 如 歐 美, 但 日 本 漫 畫 產 業 與 周 邊 產 業 的 構 連, 產 生 多 元 的 文 化 產 品, 除 了 二 次 使 用 金 的 回 饋 外, 亦 利 於 日 本 漫 畫 產 業 的 全 球 化 發 展 全 球 化 是 一 個 多 面 向 的 進 程, 包 括 經 濟 政 治 社 會 文 化 等 面 向 但 無 論 從 哪 個 角 度 來 討 論 全 球 化, 一 個 不 可 忽 略 的 事 實 是 經 濟 關 係 社 會 關 係 和 文 化 傳 播 在 時 間 與 空 間 上 的 超 越, 亦 即, 國 與 國 間 的 疆 界 的 削 弱 甚 至 消 逝 跨 國 公 司 被 視 為 推 動 全 球 化 的 重 要 力 量, 其 企 圖 將 全 球 納 入 市 場 腹 地, 並 常 透 過 設 立 據 點 的 方 式, 導 入 其 產 品 而 產 品 的 引 介 過 程 則 涉 及 同 質 化 與 異 質 化 的 想 像 所 謂 同 質 化 指 的 是 以 文 化 帝 國 主 義 為 基 礎, 強 調 西 方 霸 權 透 過 文 化 商 品 的 操 作 而 促 使 其 他 地 區 文 化 的 西 方 化, 並 對 在 地 文 化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異 質 化 則 是 強 調 在 全 球 化 下, 反 倒 有 益 促 進 多 元 文 化 的 產 生 亦 有 論 者 強 調 全 球 化 與 在 地 化 為 一 體 兩 面, 如 Tomlison 認 為 相 較 於 帝 國 主 義 致 力 於 從 某 一 種 權 勢 中, 向 外 將 某 特 地 的 社 會 體 系 擴 散 至 全 球 各 地 ; 全 球 化 則 指 涉 全 球 各 地 域 的 相 互 關 連 與 互 相 依 賴, 但 其 發 生 的 過 程 卻 比 較 沒 有 那 麼 具 有 目 標 ( 引 自 陳 仲 偉,2004:2) Robertson(1996) 則 指 出 看 似 對 立 的 同 質 化 - 異 質 化 普 遍 - 特 殊 概 念 在 具 體 情 形 下 或 許 會 彼 此 牴 觸, 但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則 是 互 補 且 彼 此 滲 透 其 建 議 以 全 球 在 地 化 (glocalization) 取 代 全 球 化, 認 為 相 較 於 與 全 球 化 等 於 同 質 化 相 連 之 大 即 是 好, 或 在 全 球 化 會 抹 滅 在 地 性 與 歷 史 之 迷 思, 全 球 在 地 化 更 能 強 調 空 間 的 作 用 力 不 亞 於 時 間 的 作 用, 除 了 可 免 除 全 球 化 與 在 地 化 的 緊 張 關 係 外, 並 更 能 彰 顯 全 球 化 過 程 中 與 在 地 產 品 及 企 業 統 合 之 情 形 在 全 球 化 與 在 地 化 的 討 論 中,Ritzer(2006 9 ) 指 出 當 前 少 有 地 區 不 被 全 球 9 為 其 2006 年 9 月 於 東 海 大 學 的 講 稿, 改 寫 自 其 2004 年 的 著 作 The Globalization of Nothing. 4

化 所 滲 透, 建 議 在 全 球 化 範 疇 下 加 以 區 分 為 全 球 在 地 化 (glocalization) 與 全 球 成 長 化 (grobalization): 前 者 可 被 界 定 為 全 球 與 在 地 的 互 相 滲 透, 從 而 在 不 同 地 理 區 產 生 特 殊 的 結 果 ; 後 者 則 與 西 化 麥 當 勞 化 等 概 念 扣 連, 強 調 國 族 企 業 組 織 與 其 他 實 體 的 帝 國 主 義 野 心, 與 將 自 身 加 諸 不 同 地 理 區 域 的 慾 望 Ritzer 進 一 步 論 陳 全 球 在 地 化 - 實 物 全 球 成 長 化 - 虛 無 具 有 選 擇 性 親 近 虛 無 在 此 界 定 為 一 種 社 會 形 式, 通 常 為 集 中 化 的 構 想 和 控 制, 相 對 而 言 掏 空 了 獨 特 的 實 質 內 容 這 就 導 向 了 實 物 的 界 定 為 一 種 社 會 形 式, 通 常 是 從 地 方 層 次 來 構 想 和 控 制, 相 對 而 言 具 有 豐 富 的 特 殊 實 質 內 容 ( 斜 線 為 Ritzer 所 加 )(Ritzer,2006:6) 而 在 一 般 社 會 世 界, 特 別 是 消 費 領 域 中, 出 現 從 實 物 邁 向 虛 無 的 趨 勢, 即 從 在 地 方 層 次 構 想 和 控 制 且 充 滿 獨 特 內 容 的 形 式 佔 主 導 地 位 的 世 界, 轉 移 到 集 中 化 構 想 和 控 制 且 大 體 上 缺 乏 獨 特 內 容 的 形 式 逐 漸 佔 優 勢 的 世 界 (Ritzer,2006:26) 日 本 漫 畫 的 發 展 在 二 次 戰 前 即 受 到 美 國 新 聞 漫 畫 的 影 響, 即 便 到 戰 後, 迪 士 尼 動 畫 亦 成 為 仿 效 與 企 圖 超 越 的 對 象 以 日 本 漫 畫 之 神 手 塚 治 虫 為 例, 其 曾 多 次 公 開 表 示 迪 士 尼 對 其 創 作 的 影 響, 在 大 都 會 作 品 中, 除 了 將 主 角 命 名 為 米 奇 外, 亦 有 學 名 為 米 老 鼠 華 德 迪 士 尼 的 突 變 老 鼠 後 記 中 並 表 示 其 創 作 受 到 美 國 電 影, 與 超 人 漫 畫 的 影 響 大 塚 英 志 (2005) 更 指 出 於 大 正 末 期 昭 10 和 初 期 時 自 迪 士 尼 (Disney) 與 好 萊 塢 (Hollywood) 的 角 色 概 念, 奠 定 當 前 日 本 漫 畫 的 基 礎 但 從 專 門 指 涉 日 本 形 式 漫 畫 的 Manga 一 辭 的 使 用 日 益 普 及, 與 前 述 描 繪 的 日 本 漫 畫 在 全 球 的 擴 展, 可 知 日 本 漫 畫 的 發 展 確 實 可 以 全 球 化 稱 之 11 而 相 較 於 日 本 漫 畫 在 歐 美 的 經 營, 其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非 特 不 是 其 主 動 引 入, 且 在 未 設 立 跨 國 公 司 之 下 卻 能 有 高 達 九 成 的 市 占 率 亦 即, 若 跨 國 公 司 的 設 立 是 全 球 化 經 濟 層 面 的 重 要 特 徵, 則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在 不 符 合 此 特 性 下, 同 樣 達 到 高 滲 透 事 實 上, 此 看 似 矛 盾 的 情 形 在 東 亞 地 區 並 不 少 見 選 擇 以 其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作 為 全 球 性 文 化 產 品 如 何 與 在 地 接 合 的 觀 察 對 象, 原 因 在 於 台 灣 的 漫 畫 產 業 文 本 內 容 迄 今 仍 深 受 日 本 影 響 ; 且 在 海 賊 版 時 期 除 了 供 應 內 需, 並 外 銷 至 香 港 等 地 ( 関 口 シュン 等,2005:148) 而 日 本 漫 畫 近 年 亦 成 為 台 灣 偶 像 劇 的 取 材 對 象, 甚 至 外 銷 至 日 本 這 種 全 面 性 的 影 響 即 便 是 在 東 亞 各 國 亦 相 當 罕 見, 而 成 為 日 本 漫 畫 全 球 在 地 化 的 優 先 觀 察 對 象 日 本 漫 畫 在 缺 乏 跨 國 公 司 此 滲 透 機 制 下, 何 以 能 在 台 灣 被 高 度 接 受, 遂 成 為 本 研 究 的 初 步 問 題 ( Thousand Oaks, CA: Pine Forge Press.) 引 用 自 王 志 弘 的 翻 譯 : http://elearn.shu.edu.tw/learn/index.php(2006/10/17) 10 約 1920 1930 年 代 11 礙 於 篇 幅, 筆 者 在 此 不 探 討 日 本 動 漫 畫 產 業 如 何 在 好 萊 塢 全 球 化 下 發 展 5

二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 一 )1945-1967 年 : 本 土 漫 畫 先 盛 後 衰 福 利 社 裏 面 什 麼 都 有 就 是 口 袋 裏 沒 有 半 毛 錢 諸 葛 四 郎 和 魔 鬼 黨 到 底 誰 搶 到 那 支 寶 劍 隔 壁 班 的 那 個 男 孩 怎 麼 還 沒 經 過 我 的 窗 前 嘴 裏 的 零 食 手 裏 的 漫 畫 心 裏 初 戀 的 童 年 ( 童 年, 曲 詞 : 羅 大 佑 ) 現 為 不 惑 或 知 天 命 之 年 者, 對 於 童 年 中 所 提 到 的 諸 葛 四 郎 和 惡 魔 黨 應 不 陌 生, 但 或 許 不 會 注 意 到 其 在 發 表 時 是 與 其 他 眾 多 日 本 漫 畫 共 同 連 載, 甚 至 諸 葛 四 郎 的 畫 風 與 故 事 設 定 皆 傾 向 日 式 依 據 洪 德 麟 (1999) 的 分 析, 當 時 台 灣 漫 畫 分 為 兩 個 走 向 : 從 大 陸 來 台 的 漫 畫 家 以 評 論 性 的 諷 刺 與 幽 默 漫 畫 為 主 ; 台 灣 本 土 漫 畫 家 則 以 兒 童 漫 畫 插 畫 居 多 首 先, 在 台 灣 本 土 漫 畫 家 的 部 分, 由 於 在 日 本 教 育 下 成 長 所 接 受 的 資 訊 來 源 多 為 日 本, 即 便 是 漫 畫 學 習, 亦 是 參 加 日 本 的 漫 畫 函 授 課 程 1933 年 時, 日 本 漫 畫 新 秀 紛 起, 其 中 藤 出 日 造 橫 山 隆 一 等 人 創 立 新 漫 畫 集 團 ; 而 在 1945 年 所 成 立 的 第 一 本 台 灣 綜 合 雜 誌 新 新, 其 成 員 陳 家 鵬 王 花 葉 宏 甲 洪 晁 明 所 組 織 之 新 高 漫 畫 集 團 即 多 受 日 本 新 漫 畫 集 團 影 響, 其 中 葉 宏 甲 更 於 1942 年 赴 日 川 流 美 術 學 校 就 讀 ( 洪 德 麟,1998; 李 闡,1997) 難 以 避 免 的, 光 復 初 期 的 台 籍 漫 畫 家 的 創 作 仍 深 受 日 本 影 響 而 與 此 相 對 的 是 1949 年 隨 國 民 政 府 撤 遷 來 台 的 大 陸 漫 畫 家 其 漫 畫 多 集 中 於 報 紙 :1949 年 中 央 日 報 在 台 復 刊, 後 合 併 圖 畫 時 報 三 日 刊, 而 為 中 央 日 報 漫 畫 半 周 刊 1951 年 所 發 行 的 新 生 報 戰 友 週 報 中 國 勞 工 半 月 刊 亦 刊 有 諷 刺 時 事 之 漫 畫 12 1953 年 兒 童 刊 物 學 友 創 刊, 在 其 牽 引 下, 東 方 少 年 新 學 友 陸 續 創 刊 ( 秋 田 孝 宏,2005) 依 據 楊 孟 瑜 (1988) 統 計, 當 時 台 灣 有 257 本 雜 誌, 其 中 有 三 分 之 一 刊 有 漫 畫 迄 1958 年 漫 畫 期 刊 流 行, 但 包 括 此 時 期 的 漫 畫 期 刊, 與 先 前 的 兒 童 期 刊, 其 上 所 刊 載 的 漫 畫 有 八 成 為 翻 印 日 本 漫 畫, 葉 宏 甲 在 漫 畫 大 王 所 連 載 的 諸 葛 四 郎 作 品 成 名 前, 只 能 夾 雜 在 月 光 假 面 等 八 部 日 本 作 品 中, 一 起 刊 在 雜 誌 上, 後 因 受 歡 迎 方 讓 越 多 的 台 灣 漫 畫 登 上 雜 誌 ( 洪 德 麟, 1994:70) 在 諸 葛 四 郎 影 響 下,1950 年 代 崛 起 的 兒 童 漫 畫 的 創 作 主 要 以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武 俠 題 材 為 主, 其 他 有 一 些 反 共 題 材 的 兒 童 漫 畫, 劉 興 欽 且 創 作 部 分 台 灣 鄉 土 題 材 的 漫 畫 作 品 ( 陳 仲 偉,2006) 此 興 起 的 武 俠 漫 畫 風 潮 塑 造 台 灣 12 國 防 部 總 政 治 部 創 辦 戰 友 週 報, 其 中 開 闢 有 漫 畫 園 地 (1951 年 改 為 日 報 青 年 戰 士 報, 每 週 出 版 圖 畫 週 刊 ); 中 國 勞 工 半 月 刊 為 前 述 雜 誌 中 容 納 最 多 漫 畫 作 品 作 者 的 刊 物 6

漫 畫 的 黃 金 歲 月, 包 括 早 期 連 載 日 本 漫 畫 為 主 的 漫 畫 大 王 等, 皆 開 始 以 台 灣 漫 畫 家 為 主 ( 范 萬 楠,1996) 但 因 為 需 求 量 激 增,60 年 代 投 入 的 創 作 者 多 為 以 描 繪 日 本 漫 畫 稿 起 家 的 14 15 歲 年 輕 人, 在 投 入 者 增 加 後, 更 進 一 步 將 漫 畫 周 刊 轉 變 為 單 行 本 日 刊, 如 文 昌 出 版 社 推 出 一 日 一 書 迎 戰 漫 畫 周 刊 ( 洪 德 麟,1998;2003) 相 應 於 本 土 漫 畫 的 盛 行, 對 於 漫 畫 ( 連 環 圖 畫 ) 的 批 評 聲 浪 日 盛 包 括 報 載 學 童 受 漫 畫 內 容 影 響 而 離 家 學 藝 爲 閱 讀 漫 畫 而 竊 盜 ( 聯 合 報,1959/3/22:4;, 聯 合 報,1959/6/15:4; 聯 合 報,1966/1/30:6), 與 對 其 品 質 低 下 技 法 拙 劣 的 批 評 ( 聯 合 報,1966/6/8:7), 而 於 1962 年 頒 布 編 印 連 環 圖 畫 輔 導 辦 法, 並 在 1966 年 由 各 鄉 鎮 公 所 負 責 派 員 會 同 警 察 機 關 定 期 檢 查 出 租 店 攤 販, 採 取 一 連 串 的 取 締 行 動 雖 然 編 印 連 環 圖 畫 輔 導 辦 法 是 於 1962 年 公 佈, 但 實 際 作 用 須 至 1967 年 國 立 編 譯 館 成 立 連 環 圖 畫 審 查 委 員 會, 增 訂 連 環 圖 畫 編 印 及 送 審 注 意 事 項 審 查 連 環 圖 畫 補 充 注 意 事 項 連 環 圖 畫 審 查 標 準, 凡 所 有 出 版 漫 畫 皆 須 送 交 審 查, 在 獲 得 執 照 後 方 得 販 售 但 部 份 囿 於 審 查 金 高 昂 13 標 準 繁 瑣 且 不 切 實 際, 且 審 查 曠 日 費 時, 爲 表 抵 制 而 有 多 家 出 版 社 歇 業, 讓 之 前 活 絡 的 本 土 漫 畫 出 版 瞬 間 沉 寂 此 時 基 於 漫 畫 未 超 過 20%, 可 不 送 審 的 規 定, 而 以 王 子 少 年 少 女 半 月 刊 為 首, 兒 童 雜 誌 陸 續 發 行 而 取 代 漫 畫 期 刊 單 行 本 本 土 漫 畫 在 審 查 制 度 下 成 本 被 迫 提 高 而 銳 減, 發 表 媒 介 改 以 兒 童 期 刊 報 紙 為 主 在 此 能 清 楚 看 國 家 規 制 (state regulation) 對 於 漫 畫 的 影 響, 法 律 既 作 為 鎮 壓 型 與 意 識 形 態 國 家 機 器, 除 了 直 接 影 響 漫 畫 的 出 版, 並 自 此 將 漫 畫 劃 歸 為 需 具 教 化 功 能 的 兒 童 讀 物 因 本 土 漫 畫 受 到 歡 迎 而 略 為 沉 寂 的 翻 印 日 本 漫 畫 再 度 增 加 但 漫 畫 閱 讀 人 數 仍 有 限, 以 台 北 市 為 例, 其 百 餘 家 專 營 出 租 的 書 店 中, 各 類 出 租 書 籍 之 出 租 率 中, 逾 半 數 為 武 俠 小 說 ( 聯 合 報,1959/3/17:2) 漫 畫 的 閱 讀 多 是 至 租 書 店, 除 了 專 營 的 租 書 店 外, 且 有 著 眼 於 出 租 獲 利 而 半 改 裝 店 面, 以 加 釘 書 架 增 加 板 凳 的 方 式 隔 成 閱 讀 區 ; 亦 有 向 中 盤 租 書 店 借 書 後, 開 放 家 中 部 分 區 域 以 為 小 型 租 書 店 者 簡 言 之, 此 時 期 的 租 書 店 為 小 資 本 小 空 間 經 營, 初 興 起 時 為 路 邊 攤 販 上 擺 設 有 漫 畫 武 俠 小 說 等, 在 市 場 穩 定 後 擴 張 為 三 至 五 坪 的 空 間 此 時 小 說 可 租 借, 但 漫 畫 多 限 內 閱 ( 蔡 宗 陽,2001) 但 在 專 營 的 租 書 店 中 漫 畫 不 為 主 流 ; 而 其 數 量 又 不 足 以 讓 兼 營 的 漫 畫 租 書 店 成 為 專 營 此 時 期 日 本 漫 畫 對 台 灣 的 影 響 方 式 包 括 創 作 者 與 作 品 兩 種 前 者, 漫 畫 家 或 是 在 日 治 時 期 成 長, 在 耳 濡 目 染 下 傾 向 日 式 ; 或 是 在 光 復 後 出 生, 但 作 為 學 徒 時 是 以 倣 製 日 本 漫 畫 入 門, 而 影 響 日 後 的 表 現 方 式 後 者 則 是 呈 現 在 本 土 出 版 社 透 過 翻 印 的 方 式 引 進 日 本 漫 畫 雖 然 在 國 民 黨 政 府 接 管 台 灣 後, 極 力 推 行 13 單 年 漫 畫 審 查 執 照 需 繳 交 費 用 1500 元, 約 為 漫 畫 家 稿 費 之 二 分 之 一 7

中 國 化 與 去 日 本 化, 以 電 影 為 例, 其 禁 止 日 本 電 影 的 輸 入 禁 止 日 文 配 音 與 字 幕 直 至 1950 年 代 末 期, 方 因 在 經 濟 上 有 大 量 日 本 外 資 來 台, 且 日 本 政 府 支 持 國 民 黨 政 權 作 為 中 國 政 府 的 正 當 性, 而 於 1965 年 鬆 綁 電 影 管 制 ( 李 明 璁, 2004) 而 在 漫 畫 上 則 是 禁 止 日 文 漫 畫 進 口, 但 因 管 制 進 出 口 與 出 版 的 單 位 不 同, 只 要 不 在 海 關 被 查 獲, 仍 能 透 翻 印, 即 請 學 徒 重 新 倣 抄 將 和 式 更 改 為 中 式 的 方 式 出 版 1951-1960 年 主 題 則 數 政 治 反 共 一 般 漫 漫 畫 出 漫 畫 介 漫 畫 爭 日 本 漫 歐 美 漫 ( 包 括 展 覽 比 賽 ) 1961-1969 年 主 題 則 數 畫 活 版 訊 息 紹 評 論 議 畫 訊 息 畫 訊 息 動 展 覽 ( 非 政 治 ) 21 8 13 7 2 2 14 ( 陳 仲 偉,2006:46) 政 治 反 一 般 漫 漫 畫 出 漫 畫 介 漫 畫 爭 日 本 漫 歐 美 漫 共 ( 包 括 展 覽 比 賽 ) 畫 活 版 訊 息 紹 評 論 議 畫 訊 息 畫 訊 息 動 展 覽 ( 非 政 治 ) 32 16 4 4 2 0 15 ( 陳 仲 偉,2006:66) 上 表 為 依 據 陳 仲 偉 (2006) 對 於 聯 合 報 的 剪 報 整 理 清 楚 可 見 1951-1969 年 間 關 於 歐 美 的 漫 畫 訊 息 遠 高 於 日 本 但 與 報 導 數 量 相 反 的 是, 在 台 灣 兒 童 雜 誌 週 刊 流 通 的 日 本 漫 畫 遠 高 於 歐 美 漫 畫 而 雖 在 1958-1967 年 間, 由 諸 葛 四 郎 為 首 本 土 漫 畫 日 益 興 盛, 似 對 日 本 漫 畫 的 引 進 構 成 抑 制 ; 但 在 對 連 環 圖 畫 的 審 查 細 則 於 1967 年 提 出 後, 引 進 比 例 再 度 提 高 ( 二 )1968-1991 年 : 盜 版 日 本 漫 畫 蓬 勃 發 展 本 土 漫 畫 之 所 以 在 連 環 圖 畫 輔 導 辦 法 下 沒 落, 主 因 在 於 其 成 本 難 以 與 日 本 漫 畫 競 爭 基 於 台 灣 未 締 結 國 際 著 作 權 條 約 且 未 與 日 本 訂 立 協 定,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灣 不 受 著 作 權 保 障 故 即 便 翻 印 日 本 漫 畫 而 在 台 出 版, 亦 能 在 書 背 聲 明 版 權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享 受 翻 譯 權 的 保 障 但 事 實 上, 漫 畫 管 理 辦 法 與 著 作 權 聲 請 屬 於 不 同 範 疇, 在 1945-1965 年 間 因 採 註 冊 主 義, 若 欲 獲 得 著 作 權 則 須 繳 納 聲 請 金 並 經 過 審 查, 在 繁 瑣 的 程 序 下 導 致 市 面 上 的 漫 畫 多 為 未 具 著 作 權 的 作 品 雖 則 在 1985 年 著 作 權 修 法 後, 國 人 可 以 依 創 作 主 義 取 得 著 作 權, 即 在 8

著 作 完 成 時 即 取 得 此 著 作 產 權 與 著 作 人 格 權, 而 有 益 於 對 創 作 者 的 保 障 ; 但 外 國 著 作 在 著 作 權 的 取 得 上 仍 採 註 冊 主 義, 即, 需 符 合 下 述 兩 點 要 求 其 一 者 方 得 以 申 請 :(1) 於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首 次 發 行 者 ;(2) 依 條 約 或 其 本 國 法 令 慣 例, 中 華 民 國 人 之 著 作 得 在 該 國 享 受 同 等 權 利 者 符 合 第 二 項 要 求 的 僅 有 美 英, 韓 等 少 數 國 家, 而 日 本 漫 畫 出 版 社 基 於 市 場 考 量, 亦 不 可 能 在 中 國 民 國 境 內 首 次 發 行 簡 言 之, 日 本 漫 畫 在 1992 年 之 前 不 可 能 在 台 獲 得 著 作 權 保 障 基 於 此, 台 灣 出 版 社 或 請 在 日 的 親 友 寄 送 日 本 市 場 上 流 行 的 漫 畫, 或 直 接 以 傳 真 的 方 式 接 收 最 新 的 連 載, 請 人 翻 譯 後 重 新 製 版 改 名 後 即 可 送 交 審 查, 在 以 量 取 勝 的 情 形 下, 通 過 審 查 的 比 例 甚 至 比 國 內 漫 畫 來 的 高 由 於 無 需 負 擔 著 作 權 費 用, 加 以 當 時 日 本 漫 畫 市 場 已 臻 成 熟, 在 質 量 上 皆 勝 過 當 時 的 台 灣 漫 畫, 出 版 社 單 就 經 濟 考 量 而 紛 改 以 出 版 日 本 漫 畫 為 主 同 時 隨 各 樣 媒 體 的 進 展, 日 本 漫 畫 亦 透 過 不 同 形 式 加 強 在 台 灣 的 影 響, 特 別 是 在 三 台 兒 童 動 畫 時 段 的 設 置 動 畫 錄 影 節 目 帶, 與 小 耳 朵 接 收 器 上, 日 本 漫 畫 轉 以 動 畫 等 複 合 媒 體 形 式, 使 其 可 近 性 增 加 漫 畫 作 為 複 合 媒 體 的 源 頭 之 作 用 亦 開 始 顯 露 於 此 時 期 此 時 期 日 本 漫 畫 的 皆 是 在 未 獲 授 權 的 情 況 下 被 引 進, 但 依 照 對 其 的 態 度 又 可 區 分 為 三 時 期 :1968-1980 年 的 發 展 期 ;1981-1986 年 轉 為 地 下 化 ;1987-1991 年 解 禁 而 穩 定 成 長 (1)1968-1980 年 1972 年 中 日 斷 交 經 濟 上, 在 台 日 資 自 60 年 代 後 期 起 顯 著 增 加 14 ; 但 文 化 上 則 因 台 日 斷 交 而 自 1972 年 明 顯 衰 退, 強 化 對 日 本 文 化 產 品 的 輸 入 管 制, 而 於 1973 年 禁 止 日 本 漫 畫 進 口 禁 說 日 文 禁 用 日 語 ( 民 生 報,1983/8/31:9) 但 有 趣 的 是,1975 年 時 國 立 編 譯 館 基 於 漫 畫 產 業 蕭 條 而 開 放 日 本 漫 畫 送 審, 即 只 要 能 通 過 海 關 不 被 查 獲, 就 能 將 改 裝 後 的 日 本 漫 畫 送 至 編 譯 館 審 查 獲 得 出 版 許 可 根 據 邱 傑 (1979) 對 當 時 主 事 者 的 採 訪 可 知, 國 立 編 譯 館 未 限 制 譯 稿 的 理 由 有 三 :(1) 限 制 外 稿 送 審 數 量, 在 法 令 上 似 無 依 據 ;(2) 開 放 外 稿 進 口, 有 激 勵 書 商 提 高 出 版 品 質 的 功 能 ;(3) 有 提 高 兒 童 閱 讀 有 益 之 連 環 圖 畫 書 之 興 趣, 促 使 其 吸 收 科 學 知 識 啟 迪 其 心 智 之 功 而 國 立 編 譯 館 有 勸 導 書 商 每 出 版 三 至 五 冊 日 本 稿, 須 自 行 印 行 自 繪 稿 件 一 冊 之 比 例 姑 且 不 論 此 理 由 是 否 有 推 託 之 嫌, 在 本 土 漫 畫 成 本 較 高 審 查 曠 日 廢 時 的 現 實 下, 此 開 放 措 施 僅 是 增 加 日 本 漫 畫 的 引 進, 而 或 許 亦 使 部 分 地 下 化 的 日 本 漫 畫 得 以 合 法 出 版 在 單 行 本 的 部 分 除 了 先 前 即 有 的 重 描 過 的 作 品 外, 亦 有 出 版 社 推 出 未 經 重 描 的 作 品, 甚 至 是 豪 華 本 基 於 著 作 權 不 保 障 外 國 作 品, 14 1960 年 代 日 本 電 機 與 電 器 廠 商 以 資 金 和 技 術 合 作 的 方 式 和 台 灣 企 業 合 資 經 營, 成 為 台 灣 機 電 市 場 的 主 導 廠 商, 並 於 60 年 代 末 期 轉 向 出 口, 促 成 台 灣 當 時 機 電 業 出 口 貢 獻 與 出 口 傾 向 的 上 升 ; 而 進 駐 於 1965 年 所 設 置 的 高 雄 加 工 出 口 區 之 廠 商, 亦 以 日 資 企 業 為 大 宗 70 年 代 初 期 成 衣 業 的 顯 著 發 展 亦 須 歸 功 於 日 本 紡 織 業 來 台 發 展 ( 周 添 城 等,1992:59-63) 9

同 一 作 品 同 時 出 現 不 同 版 本 亦 屢 見 不 鮮, 例 如 青 陽 與 星 輝 皆 以 6 元 一 本 的 方 式 推 出 手 塚 治 虫 的 作 品, 唯 後 者 是 重 新 描 繪 過 ( 陳 仲 偉,2006:80) 且 於 1976 年 出 版 以 日 本 漫 畫 為 主 的 漫 畫 大 王 期 刊, 之 後 東 立 漫 畫 週 刊 小 咪 漫 畫 週 刊 等 集 結 日 本 漫 畫 作 品 的 漫 畫 雜 誌 再 度 出 現 1970-1979 年 主 題 則 數 政 治 反 一 般 漫 漫 畫 出 漫 畫 介 漫 畫 爭 日 本 漫 歐 美 漫 共 ( 包 括 展 覽 比 賽 ) 畫 活 版 訊 息 紹 評 論 議 畫 訊 息 畫 訊 息 動 展 覽 ( 非 政 治 ) 23 22 2 26 11 1 28 ( 陳 仲 偉,2006:84) 上 表 為 陳 仲 偉 對 1970-1979 年 在 聯 合 報 上 與 漫 畫 有 關 的 報 導 的 整 理, 可 發 現 雖 然 報 導 數 增 加, 但 因 受 漫 畫 審 查 制 度 的 影 響, 而 幾 乎 沒 有 漫 畫 出 版 訊 息 在 國 外 漫 畫 的 部 分, 歐 美 漫 畫 與 日 本 漫 畫 的 報 導 數 差 距 幅 度 增 大 日 本 漫 畫 雖 開 始 受 到 關 注, 但 卻 是 集 中 在 1979 年 的 漫 畫 爭 論 部 分 ( 陳 仲 偉,2006:84) 此 時 期 伴 隨 中 日 斷 交 而 生 的 日 本 文 化 產 品 的 管 制, 促 使 相 關 報 導 數 的 低 下 而 與 前 階 段 相 同, 日 本 漫 畫 雖 在 台 灣 漫 畫 市 場 上 大 量 流 通, 但 相 關 新 聞 仍 極 度 缺 乏 至 1972 年, 中 視 與 華 視 開 闢 卡 通 時 間, 前 者 為 每 日 下 午 五 時 半 播 出 動 畫, 後 者 則 於 每 周 六 日 下 午 五 時 半 播 出 三 十 分 鐘 的 動 畫 節 目 在 此 之 前 動 畫 多 用 於 填 補 空 檔, 一 次 播 出 約 10 分 鐘, 且 常 因 節 目 調 整 而 取 消 至 1975 年, 三 台 皆 於 傍 晚 播 出 帶 狀 動 畫 節 目, 初 多 以 美 國 動 畫, 如 頑 皮 豹 勞 萊 與 哈 台 等 ; 至 1976 年 後, 日 本 動 畫 比 例 增 加, 如 小 獅 王 拯 救 地 球 突 擊 隊 無 敵 鐵 金 剛 小 甜 甜, 與 科 學 小 飛 俠 等 日 本 動 畫 在 台 灣 的 播 映 可 謂 對 於 日 本 文 化 產 品 管 制 的 缺 口, 雖 然 法 令 規 定 日 片 ( 劇 ) 不 能 於 電 視 上 播 出, 但 三 台 的 兒 童 動 畫 為 日 本 製 造, 唯 非 直 接 購 自 日 本 而 是 透 過 國 際 性 企 業 處 理, 類 似 於 大 陸 地 區 的 衛 星 接 收 需 經 第 三 地 的 模 式, 購 買 日 本 卡 通 公 司 外 銷 製 外 國 的 英 語 片 源, 再 配 音 成 國 語 而 雖 然 卡 通 為 劇 情 片, 但 因 將 其 歸 類 於 兒 童 節 目, 而 免 除 戲 劇 節 目 之 名 ( 聯 合 報,1990/5/4:33) 因 在 當 時 國 內 缺 乏 自 製 兒 童 節 目 的 能 力, 而 允 許 外 國 動 畫 節 目, 在 對 日 本 文 化 產 品 的 管 制 下, 日 本 動 畫 的 合 法 進 口 可 謂 特 例 相 應 於 動 畫 的 進 口, 尤 其 衍 生 的 周 邊 商 品 亦 在 台 灣 推 出 例 如 繪 有 科 學 小 飛 俠 無 敵 鐵 金 剛 圖 案 的 風 箏 貼 紙 紙 牌, 其 多 為 台 灣 廠 商 透 過 仿 繪 電 視 上 動 畫 圖 案 的 方 式, 在 未 經 日 方 授 權 下 製 作 低 價 銷 售 同 時 亦 有 玩 具 代 理 商 推 10

出 價 格 600 元 的 小 甜 甜 跳 舞 娃 娃, 趁 著 動 畫 播 出 所 引 起 的 熱 潮 銷 售 ( 經 濟 日 報,1979/10/11:9) 周 邊 商 品 除 了 玩 具 之 外, 亦 出 版 由 國 語 所 配 唱 的 動 畫 主 題 曲 專 輯, 更 有 出 版 商 將 科 學 小 飛 俠 電 視 動 畫 集 結 後 推 出 電 影 版 動 畫 簡 言 之, 此 時 期 雖 禁 止 日 本 文 化 產 品 進 口, 但 在 漫 畫 上 只 要 能 在 進 口 時 不 被 查 獲 即 可 申 請 出 版 電 視 動 畫 則 以 兒 童 節 目 之 名 可 於 送 審 後 在 三 台 播 出, 電 視 動 畫 的 播 出 或 可 反 餽 至 漫 畫 銷 售 或 促 成 其 周 邊 商 品 的 販 售 (2)1981-1986 年 此 時 期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發 展 可 用 遭 受 抵 制 地 下 化 概 括 於 1980 年 1 月 4 日, 中 視 六 十 分 鐘 節 目 製 作 漫 畫 污 染 了 -- 的 專 題, 揭 開 80 年 代 初 迄 今 的 日 本 漫 畫 問 題 節 目 中 就 日 本 漫 畫 零 號 女 警 的 色 情 問 題 進 行 討 論, 自 此, 日 本 漫 畫 的 色 情 即 在 各 大 眾 媒 體 上 成 爲 議 題 ( 陳 仲 偉,2006:92-93) 同 年 十 月, 聯 合 報 亦 以 零 號 女 警 為 例, 刊 載 日 本 暴 力 色 情 漫 畫 侵 入 台 灣 系 列 報 導 除 漫 畫 協 會 於 1982 年 起 連 續 四 次 舉 辦 漫 畫 清 潔 大 審, 藉 由 重 審 國 立 編 譯 館 所 通 過 的 日 本 漫 畫, 指 責 其 審 查 不 公 漫 畫 家 且 與 漫 畫 出 版 業 者 舉 行 座 談 會, 會 中 提 出 不 應 繼 續 翻 印 不 良 的 日 本 漫 畫 書, 並 決 議 提 出 五 十 萬 元 作 為 獎 勵 國 人 優 良 漫 畫 的 出 版 基 金 ( 聯 合 報,1982/9/5:3) 而 初 對 於 日 本 漫 畫 所 含 色 情 之 攻 訐, 之 後 雜 混 著 民 族 情 緒, 而 轉 向 為 對 日 本 藉 由 漫 畫 實 行 文 化 侵 略 的 擔 憂 (Jo-Jo,2000) 不 僅 囿 於 漫 畫, 此 對 文 化 侵 略 的 憂 慮 亦 表 現 在 對 日 本 發 射 櫻 花 二 號 電 視 衛 星 之 討 論 由 於 此 衛 星 發 送 範 圍 涵 蓋 台 灣, 當 時 立 法 院 內 且 針 對 此 是 否 有 防 範 反 制 之 道 進 行 提 問, 唯 恐 日 本 會 藉 大 眾 媒 體 進 行 文 化 侵 略 在 此 氛 圍 下, 自 1983 年 規 定 外 譯 稿 須 有 進 口 證 明, 於 1975 年 開 放 日 本 漫 畫 送 審 的 規 定 下 附 上 但 書 唯 在 當 時 未 開 放 日 本 文 化 產 品 進 口 的 前 提 下, 基 本 上 不 可 能 獲 得 由 新 聞 局 所 核 發 的 證 明, 日 本 漫 畫 作 為 外 譯 稿 在 無 法 獲 得 證 明 的 情 況 下, 既 無 法 獲 得 出 版 許 可, 就 只 能 轉 為 地 下 發 行 這 表 現 在 1983 年 7 月 首 度 出 現 無 日 本 漫 畫 送 審 的 情 況 下, 警 方 卻 動 輒 破 獲 盜 版 日 本 漫 畫 的 情 形 :1984 年 6 月, 台 北 市 警 局 查 獲 20 多 萬 冊 盜 版 日 本 漫 畫 1984 年 9 月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會 同 新 聞 局 及 警 方 查 扣 80 多 萬 冊 翻 印 的 日 本 暴 力 色 情 連 環 圖 本 台 北 縣 文 化 工 作 執 行 小 組 於 台 北 縣 地 區 查 獲 60 萬 冊 盜 印 版 東 洋 漫 畫 15 在 此 或 可 先 岔 題 來 討 論 日 本 漫 畫 的 色 情 問 題 漫 畫 在 台 灣 向 被 視 為 兒 童 讀 物, 或 許 與 其 發 展 之 初 是 在 兒 童 雜 誌 上 發 表 有 關 ; 而 與 漫 畫 關 係 緊 密 的 電 視 動 畫 亦 被 視 為 兒 童 節 目 進 口, 並 被 安 排 在 兒 童 觀 賞 時 段 是 故, 爲 避 免 污 染 兒 童, 則 須 將 其 與 色 情 暴 力 隔 絕, 但 漫 畫 又 是 兒 童 最 容 易 接 觸 的 媒 體 之 一, 而 15 聯 合 報 1984 年 6 月 8 日 第 5 版 1984 年 9 月 22 日 第 7 版,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73 卷 第 33 期 院 會 紀 錄,pp.46-47 11

漫 畫 中 的 色 情 遂 為 常 見 的 攻 訐 日 本 漫 畫 於 1979 年, 漫 畫 雜 誌 的 總 販 售 金 額 達 1460 億 円 單 行 本 為 510 16 億 円, 該 年 五 本 漫 畫 雜 誌 的 最 終 號 銷 售 共 達 1000 萬 本 ( 中 野 晴 行,2004:127) 若 光 是 兒 童 讀 者 是 不 可 能 支 撐 此 龐 大 的 消 費 額 其 自 60 年 代 末 期, 逐 步 將 讀 者 的 核 心 移 往 高 中 生 與 大 學 生, 於 1977 年 進 入 第 三 波 漫 畫 潮, 除 了 銷 售 數 量 的 擴 大 外, 漫 畫 分 類 愈 趨 專 業 化 在 台 灣 仍 將 漫 畫 等 同 於 兒 童 讀 物 之 際, 在 日 本, 閱 讀 讀 者 層 已 擴 及 上 班 族, 而 除 以 年 齡 層 作 為 分 類 外, 亦 出 現 情 色 迷 17 (mania) 耽 美 等 次 類 別 但 台 灣 出 版 者 未 必 顧 及 出 版 品 源 在 日 本 的 分 類, 而 在 台 翻 印, 導 致 原 本 以 成 年 人 為 對 象 的 作 品 卻 在 台 灣 被 視 為 兒 童 讀 物, 當 然 會 對 之 中 的 色 情 元 素 感 到 詫 異 所 謂 的 日 本 漫 畫 富 含 色 情 之 刻 板 印 象, 實 則 反 應 兩 國 對 待 漫 畫 的 落 差 在 此 階 段 礙 於 外 國 譯 稿 須 附 進 口 證 明 的 規 定,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的 出 版 或 轉 為 地 下 化, 或 經 由 工 作 人 員 重 新 描 繪, 將 內 容 不 符 國 情 者 改 製 較 特 殊 之 處 在 於, 於 此 之 前, 漫 畫 雜 誌 與 單 行 本 或 是 將 作 者 名 以 出 版 者 姓 名 代 之, 或 略 去 作 者 名 ; 但 在 此 時 期, 包 括 小 咪 漫 畫 週 刊 與 機 器 貓 小 叮 噹 18 皆 開 始 附 上 原 作 者 姓 名 此 舉 的 影 響 在 於 有 益 於 讀 者 確 知 自 己 所 閱 讀 漫 畫 的 出 產 國, 以 及 將 作 者 認 知 為 品 牌, 利 於 日 後 購 買 或 借 閱 時 的 認 知 於 此 階 段 前, 日 本 漫 畫 透 過 重 描 而 在 地 化, 而 附 上 日 本 原 作 者 名 是 初 步 讓 讀 者 得 知 所 閱 讀 的 作 品 並 非 台 灣 製 造, 而 是 透 過 翻 譯 回 溯 於 前 言 漫 畫 都 來 自 於 日 本 嗎? 的 提 問 所 反 映 出 的 對 於 漫 畫 產 地 的 認 知, 認 為 所 有 漫 畫 皆 來 自 日 本 的 錯 誤 認 知, 在 將 作 者 及 出 版 社 張 冠 李 戴 的 階 段 是 不 可 能 成 立 的 倘 若 在 此 之 前 的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灣 乃 是 以 偽 本 土 漫 畫 的 身 分 出 版, 則 在 此 地 下 化 發 展 階 段, 其 逐 漸 還 原 為 日 本 出 版 品 相 應 於 對 日 本 漫 畫 的 管 制 與 攻 訐, 新 聞 局 以 提 高 兒 童 電 視 節 目 水 準 維 護 兒 童 身 心 健 康, 並 強 化 電 視 的 教 育 功 能 為 名, 提 出 四 項 改 革 措 施, 由 三 家 電 視 台 於 1983 年 8 月 1 日 起 實 施, 日 後 將 逐 步 限 制 日 製 動 畫 比 例, 增 加 自 製 兒 童 節 目 在 動 畫 部 分 強 調 須 有 積 極 教 育 意 義 應 附 片 產 地 證 明, 與 節 制 日 製 動 畫 其 規 定 各 台 播 映 日 製 動 畫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該 台 播 映 動 畫 總 時 數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 自 明 年 2 月 1 日 起, 則 規 定 不 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並 以 三 個 月 計 算 一 次 ( 民 生 報, 1981/7/12:1) 當 時 三 台 片 源 多 為 美 國 日 本, 其 中 中 視 擁 有 迪 斯 奈 卡 通 的 獨 家 購 買 權 ( 聯 合 報,1983/7/29:9) 而 由 此 規 定 可 知 當 時 電 視 動 畫 來 源 應 主 為 16 週 刊 少 年 Magazine ( 週 刊 少 年 マガジン) 週 刊 少 年 Sunday ( 週 刊 少 年 サンデー) 週 刊 少 年 King ( 週 刊 少 年 キング) 週 刊 少 年 Jump ( 週 刊 少 年 ジャンプ) 少 年 Champion ( 週 刊 少 年 チャンピオン) 17 唯 美, 多 被 用 以 指 設 強 調 純 粹 浪 漫 愛 之 男 同 性 戀 故 事 18 其 為 青 文 出 版, 以 機 器 貓 小 叮 噹 84 集 為 例, 其 註 明 編 著 人 : 藤 子 不 二 雄 翻 譯 譚 繼 山 12

日 本, 故 有 此 限 制 之 舉 而 以 前 述 動 畫 為 例, 小 獅 王 小 甜 甜 與 科 學 小 飛 俠 皆 有 漫 畫 原 作, 動 畫 的 播 放 增 進 接 觸 作 為 原 著 的 漫 畫 的 可 能 性, 翻 印 漫 畫 在 出 版 時 亦 會 註 明 為 彩 色 電 視 卡 通 漫 畫 玩 具 業 亦 順 勢 推 出 動 漫 畫 角 色 玩 具 以 科 學 小 飛 俠 與 無 敵 鐵 金 剛 為 例, 其 流 行 促 成 周 邊 的 兒 童 玩 具 出 現, 如 成 本 兩 角 卻 可 銷 售 到 兩 元 的 貼 紙 風 箏 著 色 畫 胸 章 帽 子 當 時 報 載, 一 位 廠 商 購 置 三 台 電 視, 每 日 下 午 六 時 卡 通 時 間 收 看 卡 通 節 目 將 所 要 的 圖 案 畫 在 紙 上 快 速 製 作 以 銷 售 到 市 場 且 因 為 卡 通 玩 具 與 電 視 動 畫 息 息 相 關, 而 有 部 分 業 者 和 電 視 台 打 交 道 以 爭 取 第 一 手 的 放 映 資 料 預 作 準 備 ( 民 生 報,1978/8/1:11) 從 此 製 作 方 式 可 知 其 絕 非 經 過 日 本 授 權, 故 在 此 討 論 日 本 漫 畫 動 畫 與 其 周 邊 產 品 在 台 的 發 展 時, 勢 必 不 能 將 其 在 台 灣 的 流 行 與 經 濟 收 益 畫 上 等 號 奠 基 於 日 本 動 漫 畫 所 進 行 的 生 產, 其 收 益 不 限 於 台 灣 本 土, 且 進 一 步 販 售 到 他 國 以 電 視 動 畫 主 題 曲 為 例, 囿 於 不 得 使 用 日 文 的 限 制, 在 台 播 放 的 日 本 動 畫 除 了 翻 譯 對 白 改 以 國 語 配 音, 主 題 曲 亦 須 重 新 配 置 為 中 文 歌 曲, 因 而 出 現 集 結 這 些 主 題 曲 的 專 輯 作 為 動 漫 畫 周 邊 商 品 的 一 種, 這 些 動 畫 主 題 曲 專 輯 不 僅 在 國 內 銷 售, 且 因 在 台 播 映 的 動 畫 影 集 後 陸 續 在 新 加 坡 等 地 播 映, 故 能 銷 售 版 權 ( 聯 合 報,1978/10/13:6) (3)1987-1991 年 此 時 期 出 版 進 口 禁 令 紛 解 除, 但 外 國 出 版 品 仍 不 受 國 內 著 作 權 保 障 且 因 動 畫 錄 影 節 目 帶 小 耳 朵 盛 行, 日 本 動 漫 畫 在 台 的 連 結 愈 趨 密 切, 亦 帶 動 作 為 其 周 邊 商 品 的 玩 具 之 盛 行 1987 年 7 月 15 日 解 嚴, 同 年 12 月 廢 止 編 印 連 環 圖 畫 輔 導 辦 法, 自 此 漫 畫 出 版 無 須 送 審 即 能 出 版, 而 在 前 階 段 因 未 獲 得 許 可 發 行, 而 被 警 方 沒 收 之 翻 印 日 本 漫 畫 得 以 合 法 出 版 延 續 前 階 段, 台 灣 未 加 入 國 際 著 作 權 組 織 亦 未 與 日 本 訂 定 雙 邊 協 定, 即 便 未 獲 日 本 漫 畫 出 版 社 授 權, 在 台 的 翻 印 漫 畫 仍 能 擁 有 翻 譯 權 自 此 時 期, 翻 印 漫 畫 多 未 經 重 描, 而 是 直 接 將 取 得 稿 源 的 對 白 翻 譯 成 中 文, 並 保 留 原 作 姓 名 日 本 漫 畫 自 傳 真 翻 譯 到 完 稿 製 版 僅 需 一 天 ( 聯 合 報, 1978/2/14:6) 非 特 各 社 在 搶 快 之 餘, 出 現 同 一 漫 畫 的 不 同 譯 本, 且 有 集 結 日 方 各 雜 誌 熱 門 作 品 的 豪 華 版 雜 誌 由 於 市 場 在 求 快 削 價 下 陷 入 惡 性 競 爭, 於 1980 年 代 末 期 日 本 漫 畫 以 九 家 業 者 私 下 配 稿 的 方 式 出 版, 以 過 去 出 版 量 來 抽 籤 分 配, 版 本 由 小 本 式 改 為 與 日 本 相 同 19 ( 洪 德 麟,1998) 迄 1991 年, 單 行 本 出 版 更 一 改 過 去 不 同 尺 寸, 而 以 36 開 本 加 書 衣 的 方 式, 全 然 仿 造 日 本 漫 畫 的 出 19 此 配 稿 方 式 在 其 中 一 家 推 出 在 翻 印 日 本 受 歡 迎 的 雜 誌 作 品 童 年 快 報 後 破 局, 之 後 東 立 推 出 售 價 30 元 的 少 年 快 報 ( 洪 德 麟,2003:104) 13

版 規 格 書 籍 規 格 的 變 化 意 義 有 三 : 其 一, 相 較 於 美 式 漫 畫 以 雜 誌 規 格, 一 冊 約 三 十 餘 頁 ; 日 本 漫 畫 單 行 本 面 積 較 小, 且 多 是 集 結 雜 誌 連 載 一 冊 頁 數 達 兩 百 頁 版 面 大 小 會 影 響 畫 面 表 現 方 式, 而 更 強 調 其 故 事 性 台 灣 出 版 社 仿 日 本 規 格 的 方 式 20 延 續 迄 今, 由 代 理 日 本 漫 畫 出 版 社 所 出 版 的 台 籍 作 品, 在 統 一 規 格 的 情 況 下, 亦 採 相 同 方 式 收 錄 作 品, 即 其 所 出 版 的 規 格 會 影 響 其 畫 面 故 事 安 排 其 二, 書 籍 規 格 會 涉 及 在 通 路 的 空 間 設 計, 即 當 漫 畫 書 規 格 相 同 時, 其 在 通 路 更 容 易 被 聚 集 以 東 立 出 版 社 為 例, 其 於 1988 年 時 透 過 在 書 店 擺 置 該 出 版 社 的 書 架, 將 原 本 和 其 他 一 般 書 籍 共 同 擺 置 的 漫 畫, 變 更 為 將 漫 畫 聚 集 在 同 書 架, 而 使 銷 售 量 飛 増 ( 夏 目 房 之 介,2001) 其 三, 仿 造 日 本 漫 畫 的 出 版 規 格, 有 利 於 漫 畫 出 版 的 規 格 化, 從 印 刷 製 本, 至 流 通, 原 本 歧 異 的 規 格 被 統 一 為 少 數 幾 種 並 在 此 過 程 中, 於 出 版 社 有 利 於 過 渡 至 下 階 段 的 日 方 授 權 ; 於 讀 者 則 建 立 對 漫 畫 作 為 出 版 品 的 認 知 在 此 為 形 式 上 的 趨 同, 而 後 在 產 製 方 式 內 容 亦 朝 向 與 日 本 漫 畫 同 質 化 在 此 至 正 式 授 權 的 時 期 的 過 渡 期, 除 延 續 上 階 段 對 於 日 本 漫 畫 所 具 色 情 暴 力 的 批 評 外 21, 亦 逐 漸 穩 定 出 版 規 格 通 路, 及 市 場 規 模 以 台 北 市 為 例, 當 時 有 九 家 漫 畫 出 版 社 定 期 出 版 漫 畫, 於 該 市 有 九 家 經 銷 商 固 定 運 銷 給 全 市 四 五 百 家 漫 畫 出 租 店 ( 聯 合 報,1990/6/15:2) 於 出 租 店 的 部 分, 漫 畫 取 代 武 俠 小 說, 而 為 租 書 店 的 主 要 商 品 ( 聯 合 報,1989/10/8:15) 同 時 因 為 購 買 行 為 漸 增, 除 於 1989 年 創 設 台 灣 第 一 家 漫 畫 便 利 屋 專 門 販 售 漫 畫 及 周 邊 商 品 外, 租 書 店 或 改 制 漫 畫 便 利 屋, 或 於 1990 年 後 陸 續 電 子 化 轉 型 為 連 鎖 店 ( 蔡 宗 陽,2001; 聯 合 報,1990/6/15:2) 而 到 1991 年, 集 結 當 時 日 本 熱 門 漫 畫 的 少 年 快 報 週 刊 每 週 已 有 20 萬 本 銷 量 ( 陳 德 愉,1997) 1980-1989 年 主 題 則 數 政 治 反 共 一 般 漫 畫 漫 畫 出 漫 畫 介 ( 包 括 展 活 動 展 覽 版 訊 息 紹 評 論 覽 比 賽 ) ( 非 政 治 ) 漫 畫 日 本 漫 歐 美 漫 大 陸 與 爭 議 畫 訊 息 畫 訊 息 香 港 漫 畫 32 33 26 56 58 12 28 5 ( 陳 仲 偉,2006:108) 20 此 之 所 以 特 別 強 調 代 理 日 本 漫 畫 出 版 社, 在 於 如 時 報 出 版 社 的 台 籍 漫 畫 家 作 品 版 面 設 計 與 日 本 漫 畫 差 異 較 大 或 許 是 因 為 這 些 出 版 社 不 以 出 版 日 本 漫 畫 為 主, 而 無 統 一 規 格 的 問 題 21 消 基 會 表 示, 市 面 上 色 情 暴 力 的 漫 畫 書 幾 乎 皆 來 自 日 本 ( 聯 合 報, 聯 合 報 :15); 自 76 年 國 立 編 譯 館 取 消 漫 畫 審 定 後 方 得 印 行 的 法 規 後, 國 內 漫 畫 書 的 內 容 更 大 量 朝 色 情 發 展, 以 日 本 連 環 漫 畫 為 最, 令 負 責 取 締 色 情 書 刊 的 新 聞 局 非 常 忙 碌 ( 民 生 報,1991/7/18:14) 14

綜 合 前 時 期 對 於 連 環 圖 畫 輔 導 辦 法 與 日 本 漫 畫 的 攻 訐, 至 這 時 期 取 消 該 辦 法, 此 階 段 的 新 聞 報 導 中, 日 本 漫 畫 所 受 到 的 關 注 集 中 於 漫 畫 爭 議, 而 非 其 自 身 基 於 對 日 本 漫 畫 的 反 彈, 此 時 期 對 於 台 灣 漫 畫 各 國 漫 畫 的 關 注 陡 増 ; 但 日 本 漫 畫 訊 息 的 比 例 仍 低 於 歐 美 漫 畫 ( 陳 仲 偉,2006:108-109) 由 前 述 可 知 這 兩 階 段 可 作 為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發 展 的 確 立 過 程, 雖 未 穩 固, 其 生 產 流 通, 市 場 規 模 卻 逐 步 成 形 ; 但 礙 於 政 府 長 期 對 日 本 文 化 產 品 的 限 制 媒 體 賦 予 日 本 漫 畫 的 負 面 標 籤, 對 於 日 本 漫 畫 的 討 論 仍 無 法 反 應 其 在 台 的 發 展 現 況 於 電 視 動 畫 的 部 分 1981 年 中 新 聞 局 要 求 三 台 逐 年 降 低 日 製 動 畫 比 例 未 果, 於 1989 年 再 度 決 議 清 理 兒 童 時 段 卡 通 節 目, 強 調 以 具 本 土 或 中 國 傳 統 特 色 之 自 製 兒 童 節 目 取 代 過 多 的 動 畫 節 目 (1989/5/13, 聯 合 報 :28) 但 於 此 階 段 路 影 帶 租 售 店 小 耳 朵 取 代 三 台 動 畫 時 段 成 為 日 製 動 畫 的 主 要 來 源 錄 影 帶 租 售 店 中, 藉 以 吸 引 孩 童 的 動 畫 以 小 叮 噹 北 斗 神 拳 與 側 錄 自 日 本 的 迪 斯 耐 卡 通 佔 市 場 大 宗, 國 內 發 行 商 購 自 歐 美 的 卡 通 僅 聊 備 一 格 ( 民 生 報, 1987/12/21:11) 日 製 動 畫 因 為 無 版 權 而 一 支 卡 通 錄 影 帶 的 批 發 價 在 40-60 元 間, 只 要 出 租 兩 次 即 可 回 本 而 日 本 的 OVA(Original Video Animation) 亦 流 進 台 灣 ( 聯 合 晚 報,1991/6/24:15) 當 時 的 日 製 動 畫 錄 影 節 目 帶 或 MTV 視 聽 中 心 陳 列 架 上 所 擺 置 的 日 本 卡 通 錄 影 帶, 幾 乎 皆 來 自 全 家 福 鶴 泰 這 兩 家 A 拷 商 所 發 行 ( 聯 合 晚 報,1989/2/3:8) 市 面 上 所 流 通 的 錄 影 節 目 帶 或 是 經 由 側 錄 或 經 由 翻 拷, 除 畫 質 不 佳 外, 約 有 七 成 非 國 語 發 音, 而 為 日 文 配 音 加 上 中 文 字 幕, 而 與 三 台 的 中 文 配 音 有 所 不 同 (1989/3/1, 民 生 報 :9) 電 視 動 畫 在 日 本 於 60 年 代 末 期 開 始 發 展, 至 80 年 代 其 製 作 已 形 成 專 業 的 生 產 鏈 與 台 灣 不 成 熟 的 配 音 環 境 相 較, 其 動 畫 配 音 者 ( 聲 優 ) 多 是 經 由 嚴 格 考 選 而 產 生 在 接 觸 過 日 本 動 畫 原 音 的 閱 聽 者 許 多 會 無 法 接 受 國 語 配 音, 此 又 反 饋 至 其 日 後 在 日 製 動 畫 的 消 費 於 1991 年 4 月 起 新 聞 局 實 施 日 本 錄 影 節 目 帶 的 審 查, 出 版 商 需 先 取 得 日 本 方 面 的 授 權 方 能 在 國 內 合 法 發 行 ; 內 政 部 也 接 受 業 者 著 作 權 的 登 記, 但 此 動 畫 必 須 以 台 灣 作 為 全 球 首 次 發 行 的 國 家 依 理, 自 此 錄 影 帶 租 售 店 所 陳 設 應 為 經 過 授 權 且 經 過 審 查 的 動 畫 錄 影 帶, 但 因 為 盜 版 風 氣 過 盛, 真 正 通 過 審 查 的 錄 影 節 目 帶 反 因 爲 避 免 盜 錄 而 只 售 不 租 以 年 代 於 1990 年 發 行 的 小 叮 噹 的 卡 通 電 影 星 際 探 險 為 例, 其 以 全 球 首 次 發 行 方 式 申 請 到 國 內 著 作 權 登 記, 並 依 該 作 屢 獲 日 本 文 部 省 優 良 課 外 教 材 獎 的 背 景, 符 合 新 聞 局 開 放 日 本 教 育 類 卡 通 影 帶 條 件 領 得 教 育 局 准 播 字 號, 順 利 發 行 後, 爲 預 防 被 盜 錄, 以 百 貨 公 司 三 商 行 統 一 商 店 作 為 販 售 通 路 ( 聯 合 晚 報,1990/10/13:16; 民 生 報,1990/10/3:10) 相 應 於 這 時 期 動 漫 畫 在 台 灣 的 擴 展, 作 為 其 周 邊 產 品 的 玩 具 業 發 展 亦 佳, 以 1988 年 10 月 10 日 於 經 濟 日 報 第 19 版 的 報 導 為 例 : 15

根 據 統 計, 卡 通 片 人 物 造 形 的 系 列 玩 具 在 過 去 一 年 玩 具 銷 售 市 場 上 佔 第 一 位 根 據 擁 有 國 內 最 大 玩 具 賣 場 的 太 平 洋 崇 光 百 貨 玩 具 部 週 年 營 業 統 計 顯 示, 以 電 視 卡 通 人 物 聖 戰 士 星 矢 系 列 玩 具, 居 玩 具 暢 銷 排 行 榜 的 首 位 可 印 證 國 內 玩 具 銷 售 成 績 好 壞, 受 電 視 的 影 響 甚 大 而 這 些 卡 通 造 型 玩 具 皆 為 進 口 產 品, 尤 以 日 本 貨 為 甚 ( 經 濟 日 報,1988/10/10:19) 清 楚 可 見 電 視 動 畫 對 於 相 關 玩 具 的 影 響, 而 動 畫 既 源 於 漫 畫 原 作, 又 能 將 閱 聽 者 反 饋 至 漫 畫, 產 生 新 一 批 的 閱 讀 者 而 此 動 畫 雖 被 廣 電 處 認 定 內 容 暴 力 傾 向 過 於 明 顯, 而 被 禁 止 在 電 視 播 出, 但 因 為 錄 影 節 目 帶 早 在 出 租 店 相 當 熱 門, 即 便 被 強 硬 地 中 止 播 映, 亦 無 礙 其 傳 播 ( 聯 合 報,1988/8/1:24) 在 台 灣 第 一 家 販 售 漫 畫 及 周 邊 產 品 的 漫 畫 便 利 屋 於 1989 年 成 立 後, 於 西 門 町 及 市 區 陸 續 出 現 進 口 漫 畫 卡 通 影 片 有 關 海 報 及 組 合 玩 具 共 同 出 售 的 專 賣 店 ( 聯 合 報,1990/2/1:15) 迄 此 階 段, 雖 然 漫 畫 仍 為 未 獲 日 方 授 權 的 翻 印 作 品 於 市 面 上 所 流 通 的 動 畫 22 亦 多 為 盜 錄, 周 邊 商 品 仍 以 水 貨 或 仿 造 為 主, 但 漫 畫 電 視 動 畫 與 作 為 周 邊 商 品 的 玩 具 及 錄 影 節 錄 帶 成 為 一 個 互 惠 的 系 統, 互 相 支 撐 且 彼 此 膨 大 ( 四 )1992 年 迄 今 : 檯 面 上 的 正 式 授 權 作 品 與 檯 桌 下 的 網 路 非 法 下 載 1992 年 修 訂 版 著 作 權 法 中, 將 外 國 著 作 權 的 取 得 由 註 冊 主 義 更 易 為 創 作 主 義 只 要 符 合 下 述 條 件 中 其 一 者, 則 能 在 作 品 完 成 之 際, 獲 得 著 作 權 的 保 障 :(1) 於 中 華 民 國 管 轄 區 域 內 首 次 發 行, 或 於 中 華 民 國 管 轄 區 域 外 首 次 發 行 後 30 日 內 在 中 華 民 國 管 轄 區 域 內 發 行 者 ;(2) 依 條 約 協 定 或 其 本 國 法 令 慣 例, 中 華 民 國 人 之 著 作 得 在 該 國 享 有 著 作 權 者 至 2000 年 11 月 台 灣 法 院 則 對 長 期 盜 版 日 本 漫 畫 有 關 鍵 性 判 例 : 日 後 只 要 未 經 授 權 出 版 之 漫 畫 品 即 屬 盜 版, 不 論 是 否 有 在 台 取 得 授 權 或 受 保 護 法 官 認 為 出 版 品 一 經 出 版 版 權 即 應 受 到 保 護, 而 不 因 是 否 為 國 內 或 國 外 著 作 ; 此 案 例 並 規 範 凡 台 灣 已 取 得 授 權 之 漫 畫 出 版 品 不 得 由 海 外 進 口 ( 蘇 清 霖,2001) 至 1992 年 至 2000 年 11 月 的 判 例 間, 細 究 其 規 定 可 發 現, 日 本 著 作 物 仍 不 在 保 障 範 圍 內 這 也 是 此 階 段 弔 詭 之 處 即, 雖 須 等 到 2001 年 台 灣 加 入 WTO 後, 日 本 著 作 物 方 正 式 以 創 作 主 義 形 式 取 得 在 台 著 作 權 的 保 障, 但 在 1992 年 1993 年 前 後, 台 灣 漫 畫 出 版 社 即 開 始 爭 取 授 權 此 或 許 涉 及 時 代 氛 圍 與 預 期 心 理 當 時, 美 國 連 續 幾 年 以 三 一 條 款 與 特 別 三 一 條 款 迫 使 台 灣 政 府 進 行 對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保 障, 外 加 以 國 內 對 加 入 世 界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等 組 織 的 呼 聲 日 高, 台 灣 漫 畫 出 版 社 預 期 日 本 著 作 物 於 近 年 內 會 受 保 障, 企 圖 搶 先 獲 得 日 本 出 版 社 的 授 權, 有 益 於 日 後 的 經 營 類 似 的 情 況 在 香 港 亦 有 所 聞, 於 1991 92 年 間, 包 括 大 型 及 小 型 的 出 版 社 皆 向 日 本 爭 取 授 權, 以 先 簽 訂 正 式 契 約 後 來 確 保 22 水 貨, 即 未 經 代 理 商 正 式 進 口 的 商 品, 包 括 平 行 輸 入 跑 單 幫, 與 第 三 地 進 貨 等 16

日 後 的 訴 訟 權 利 ( 夏 目 房 之 介,2001) 在 此 情 況 下, 原 本 幾 家 大 型 ( 海 賊 版 ) 漫 畫 出 版 社 紛 停 止 盜 版 漫 畫, 向 日 本 漫 畫 出 版 社 簽 約 並 在 維 護 自 身 利 益 之 下, 積 極 圍 堵 與 抵 制 未 授 權 出 版 品, 而 推 向 全 面 授 權 化 時 代 在 此 與 1992 年 前 的 漫 畫 出 版 社 相 較, 組 成 略 有 不 同, 主 要 的 漫 畫 出 版 社 中, 東 立 大 然 在 92 年 以 前 即 為 翻 印 日 本 漫 畫 的 出 版 社 中 之 要 角, 青 文 出 版 社 雖 有 出 版 機 器 貓 小 叮 噹 等 作 品, 但 非 其 主 要 業 務 而 於 1992 年 前 後 進 入 市 場 的 出 版 社, 或 如 尖 端 長 鴻 青 文 原 本 即 為 經 營 其 他 業 種 的 出 版 事 業 ; 或 如 台 灣 角 川 台 灣 東 販, 其 總 公 司 在 日 本 雖 非 主 要 漫 畫 出 版 商, 但 屬 於 相 關 事 業 於 此 無 法 確 知 其 他 出 版 社 在 92 年 後 消 失 的 理 由, 揣 測 是 因 授 權 提 高 了 漫 畫 產 業 的 進 入 門 檻, 而 呈 現 少 數 壟 斷 的 情 形 出 版 創 辦 主 要 出 版 品 版 權 洽 談 方 式 社 年 東 立 1977 漫 畫 公 司 自 行 洽 談, 版 權 代 理 公 司 居 中 大 然 1978 24 漫 畫 小 說 公 司 自 行 洽 談, 版 權 代 理 公 司 居 中 23 尖 端 1982 原 出 版 軍 事 模 型 相 關 書 籍,1990 公 司 自 行 洽 談 年 起 跨 足 漫 畫 長 鴻 1991 母 公 司 為 以 出 版 教 科 書 知 名 的 南 一 書 局, 此 為 其 為 開 拓 漫 畫 市 場 國 際 版 權 部 有 專 人 每 日 審 查 書 單 自 行 申 請, 日 本 有 代 理 店 協 助 版 權 洽 談 所 設 青 文 1964 原 出 版 童 書 歷 史, 與 哲 學 等 書 以 日 本 版 權 仲 介 為 主 25 籍,1991 年 跨 足 漫 畫 出 版 台 灣 角 川 1999 在 台 以 生 活 情 報 雜 誌 為 主,2001 年 跨 足 漫 畫 出 版 向 日 本 母 公 司 及 Media Works 申 請, 及 日 本 其 他 出 版 社 申 請 台 灣 東 販 1990 其 在 日 本 原 為 著 名 發 行 物 流 公 司, 到 台 灣 則 轉 變 為 出 版 社 原 專 人 每 日 審 查 書 單, 向 日 本 東 販 所 代 理 發 行 者 提 出 申 請 以 商 管 類 書 籍 為 主, 後 漸 轉 型 至 寫 真 集 1992 年 開 始 漫 畫 出 版 ( 蕭 湘 文,2002:55;Jo-Jo,2003:116-152; 表 格 由 筆 者 整 理 ) 各 出 版 商 為 了 瓜 分 尚 未 穩 定 的 市 場 大 餅, 皆 企 圖 以 最 受 歡 迎 的 翻 譯 書 籍 搶 先 23 2003 2004 年 集 英 社 與 小 學 館 陸 續 中 止 與 大 然 的 合 作 關 係, 在 形 同 倒 社 之 下, 其 將 業 務 轉 向 出 版 韓 國 漫 畫 24 其 前 身 為 伊 士 曼 小 咪, 於 1988 年 更 名 為 大 然 文 化 開 發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 依 蕭 湘 文 (2002) 的 整 理, 其 自 1991 年 方 跨 足 漫 畫 出 版 ; 但 筆 者 有 購 得 一 本 1985 年 3 月 青 文 出 版 的 機 器 貓 小 叮 噹 84 冊, 可 知 其 於 1980 年 代 即 從 事 漫 畫 出 版, 唯 或 許 非 主 要 業 務 而 不 納 入 採 計 17

佔 有 通 路, 於 1992-1993 年 間, 新 創 刊 的 漫 畫 週 刊 有 六 種 本 土 創 作 達 七 種 半 月 刊 近 十 種 月 刊 達 十 餘 種, 月 銷 售 量 粗 估 為 250 萬 冊 以 上 除 了 東 立 開 始 以 分 群 為 訴 求 外, 包 括 尖 端 的 活 躍 東 立 的 第 一 及 動 感 均 向 青 年 市 場 嚐 試 性 進 軍, 大 然 的 噹 噹 與 魔 奇 則 下 探 兒 童 市 場 ( 鄭 國 興,1994) 連 鎖 書 店 金 石 堂 並 於 1993 年 設 立 漫 畫 專 櫃, 迄 1995 年 時, 漫 畫 銷 售 佔 其 總 收 入 的 一 成 ( 經 濟 日 報,1995/10/8:22) 1997 年 台 灣 現 階 段 漫 畫 刊 物 一 覽 表 刊 物 名 稱 龍 少 年 星 少 女 公 主 熱 門 少 年 TOP TOP 增 刊 號 取 材 內 容 純 本 土 創 作 純 本 土 創 作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小 學 館 少 女 コミツワ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集 英 社 少 年 ジャンープ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集 英 社 少 年 ジャンープ 新 少 年 快 報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講 談 社 週 刊 少 年 寶 島 少 年 冠 軍 少 年 漫 畫 焦 點 少 女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集 英 社 少 年 ジャンープ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秋 田 書 店 チャンピオン 由 日 本 講 談 社 授 權 月 刊 少 年 マガジン 由 日 本 白 泉 社 授 權 LaLa 月 刊 花 與 夢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白 泉 社 花 と 夢 開 心 魔 奇 HOT 熱 血 少 年 強 棒 SD YOUNG TENPO 公 主 別 冊 巨 彈 小 子 動 感 SPEED FIRST 青 年 漫 畫 勁 王 KO 漫 畫 月 刊 午 安 HIGH 26 少 女 朋 友 王 牌 小 子 美 少 女 月 刊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秋 田 書 店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小 學 館 ゴロゴロ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德 間 書 店 CAP 部 分 取 材 由 日 本 講 談 社 及 韓 國 漢 城 文 化 社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講 談 社 モーニソグ ヤングマガジン ミスョー マガジン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小 學 館 ユミツク 部 分 取 材 由 日 本 小 學 館 授 權 由 日 本 雙 葉 社 授 權 アマクシヨン 為 日 本 授 權 月 刊 バーが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Media Worlds GAO 為 日 本 講 談 社 授 權 アフタヌーン 包 括 歐 美 日, 與 本 土 作 品 取 材 自 日 本 講 談 社 月 刊 少 女 フレンド 及 別 冊 フレンド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小 學 館 授 權 部 分 取 材 自 日 本 講 談 社 なかよし 26 於 1996 年 12 月 停 刊, 日 本 漫 畫 於 其 中 所 佔 比 例 較 其 他 同 樣 刊 有 日 本 漫 畫 的 雜 誌 要 低 18

賓 果 少 年 ACE 頂 尖 少 年 取 材 自 日 本 ENIK ガンガン 為 日 本 角 川 書 店 授 權 少 年 エーえ ( 文 訊 雜 誌 編 輯 部,1997:48-49; 表 格 由 筆 者 整 理 ) 由 上 表 可 見 到 1997 年, 純 本 土 創 作 的 漫 畫 雜 誌 僅 餘 龍 少 年 與 星 少 女, 其 他 26 種 漫 畫 期 刊 或 是 全 幅 為 日 本 漫 畫, 或 作 為 提 攜 誌 刊 有 部 分 的 本 土 漫 畫 作 品 若 依 據 古 采 豔 (1999:58) 所 提 供 的 各 出 版 社 稿 源 資 料 : 日 本 漫 畫 占 有 90.7% 台 灣 漫 畫 為 6% 香 港 漫 畫 有 2.2%, 其 他 如 歐 美 韓 等 地 合 計 為 1.1 % 延 續 盜 版 時 期 對 於 日 本 漫 畫 的 依 賴, 至 1992 年 後, 出 版 社 雖 一 度 企 圖 培 植 本 土 創 作 者, 卻 難 以 動 搖 長 期 所 建 立 的 消 費 傾 向 而 在 媒 體 報 導 上,1990-1999 年 於 聯 合 報 上 與 漫 畫 有 關 的 報 導 達 726 則, 為 80 年 代 的 三 倍 弱, 除 了 漫 畫 出 版 訊 息 大 量 增 加 外, 對 於 日 本 漫 畫 的 報 導 亦 明 顯 增 加 ( 陳 仲 偉,2006:125) 主 題 政 治 反 共 ( 包 括 展 覽 比 賽 ) 一 般 漫 畫 活 動 展 覽 ( 非 政 治 ) 漫 畫 出 版 訊 息 漫 畫 介 紹 評 論 漫 畫 讀 者 漫 畫 迷 則 數 5 115 231 191 42 漫 畫 爭 議 日 本 漫 畫 訊 息 歐 美 漫 畫 訊 息 大 陸 與 香 港 漫 畫 訊 息 44 32 44 22 ( 陳 仲 偉,2006:125) 陳 仲 偉 (2006:125-129) 特 別 指 出 此 階 段 對 於 漫 畫 讀 者 漫 畫 迷 的 報 導 增 加, 於 1990 年 開 始 即 出 現 關 於 漫 畫 同 好 活 動 的 新 聞, 亦 出 現 同 人 誌 一 詞 同 人 創 作 可 分 為 漫 畫 評 論 與 同 好 創 作, 後 者 又 能 粗 略 分 為 自 由 創 作 與 衍 生 創 作 在 漫 畫 評 論 的 部 分, 由 以 1991 年 創 刊 的 神 奇 地 帶 最 具 影 響 力, 其 初 期 為 介 紹 日 本 資 訊, 之 後 陸 續 增 加 動 漫 畫 評 論 需 特 別 指 出 的 是, 這 裡 所 評 議 的 作 品 仍 以 日 本 動 漫 畫 為 主, 而 有 益 讀 者 增 加 對 這 些 作 品 創 作 者 的 認 識 而 在 同 好 創 作 的 部 分, 於 1997 年 捷 比 漫 畫 屋 與 日 本 SE( 艾 斯 泰 諾 27 ) 合 作 舉 辦 CW(Comic World) 是 台 灣 第 一 場 以 商 業 規 模 展 開 的 定 期 同 人 販 售 會 28 目 前 大 型 的 同 人 販 售 會 有 FF, 及 CWT, 所 販 售 的 商 品 以 衍 生 創 作 居 多, 特 別 是 源 27 成 立 於 1984 年 6 月, 目 前 以 畫 材 與 繪 圖 相 關 產 品 販 售 為 主 其 自 1996 年 2 月 開 始 在 日 本 舉 版 同 人 即 售 會 -Comic World,1997 年 10 月 開 始 於 海 外 舉 辦 活 動 與 捷 比 便 利 屋 的 合 作 到 2000 年 告 終, 由 申 請 專 利 權 的 SE 繼 續 使 用 Comic World 名 號 舉 辦 同 人 販 售 會, 於 2000 年 10 月 7 日 至 8 日 (CW12.5) 開 始 獨 立 舉 辦 活 動, 至 2004 年 結 束 在 台 營 業 為 止 ( 伊 格 爾,2005) 28 於 日 本 最 大 型 的 同 人 販 售 會 為 始 於 1975 年 的 Comic Market (コミックマーケット), 於 活 動 期 間 (2-3 天 ) 入 場 者 約 為 40 萬 人, 一 天 參 加 的 團 體 為 11000 組 且 持 續 成 長 不 只 是 業 餘 作 者, 職 業 的 漫 畫 家 也 會 參 加, 而 出 版 社 也 在 其 中 蒐 集 市 場 資 訊 及 挖 掘 新 人 ( 中 野 晴 行,2004) 19

於 霹 靂 布 袋 戲 及 日 本 動 漫 畫 衍 生 創 作 基 本 上 是 違 反 著 作 權 的 行 為, 擅 自 挪 用 既 有 作 品 的 人 物 闡 述 故 事 已 逾 越 二 次 使 用 的 範 圍 相 較 於 迪 士 尼 對 於 人 物 肖 像 使 用 權 的 維 護, 日 本 出 版 社 則 因 非 基 於 營 利 而 鮮 少 對 此 提 出 告 訴 事 實 上, 除 了 受 歡 迎 的 作 品 容 易 被 製 作 為 衍 生 同 人 誌, 被 廣 為 製 作 成 同 人 誌 的 作 品 亦 能 提 升 其 人 氣, 類 似 於 動 畫 閱 聽 人 轉 變 為 漫 畫 讀 者, 亦 可 能 自 同 人 誌 作 品 進 一 步 引 發 對 原 著 的 興 趣 1991 年 10 月 衛 視 中 文 台 開 播, 次 年 11 月 電 視 市 場 開 放 新 聞 局 解 除 日 本 節 目 進 口 之 禁 令, 台 灣 進 入 有 線 電 視 時 代 其 中 1994 年 國 興 衛 星 台 開 台 1996 年 緯 來 日 本 台 開 播 隔 年 JET 日 本 台 加 入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形 成 目 前 主 要 的 日 本 頻 道 除 了 迪 士 尼 頻 道 (Disney Channel) 卡 通 頻 道 (Cartoon Network) 東 森 29 卡 通 等 以 播 放 美 系 動 畫 為 主 的 動 畫 頻 道 紛 成 立 外, 首 華 卡 通 中 都 卡 通 30, 與 ANIMAX 此 日 本 動 畫 專 門 頻 道 陸 續 出 現 除 了 動 畫 專 門 頻 道 外, 包 括 日 本 頻 道 等 綜 合 台 亦 穿 插 不 等 的 日 製 動 畫, 跳 脫 開 放 前 僅 能 於 三 台 看 到 每 日 半 小 時 動 畫 的 限 制, 可 於 頻 道 接 觸 大 量 日 製 動 畫 且 於 1994 年 對 日 本 錄 音 錄 影 產 品 的 管 制 撤 銷 後, 包 括 博 偉 博 英 社 木 棉 花 普 威 爾 齊 威 勝 利, 與 曼 迪 傳 播 有 限 公 司 等 日 本 動 畫 代 理 商 紛 成 立 (hb,2003) 對 於 動 畫 資 訊 的 取 得 更 為 便 利 近 年 由 於 網 路 的 發 展, 對 於 動 畫 的 取 得 不 囿 於 電 視 播 映 與 代 理 商 發 行, 而 可 透 過 網 路 下 載 往 年 舊 作 至 日 本 當 前 播 映 中 的 電 視 動 畫 從 2001 年 BT (BitTorrent) 此 多 點 對 多 點 傳 輸 方 式 的 發 明, 到 2003 年 盛 行 全 球 華 語 圈 重 要 的 動 漫 畫 BT 下 載 網 站 貪 婪 大 陸 成 立 可 透 過 下 載 獲 得 僅 時 差 一 至 二 日 的 日 本 最 新 動 漫 畫 內 容 漫 畫 製 作 流 程 為 : 於 日 本 漫 畫 期 刊 發 行 日 購 買 後, 利 用 掃 描 或 照 相 方 式 將 該 期 漫 畫 製 成 圖 檔 上 傳 翻 譯 組 下 載 翻 譯 於 網 站 公 布 藉 由 此 方 式 所 閱 讀 的 漫 畫 進 度 可 超 前 台 灣 出 版 社 數 週 而 動 畫 製 作 則 較 複 雜, 概 述 如 下 圖 : 在 日 片 源 組 錄 動 畫 發 布 種 子 其 他 地 區 下 載 種 子 日 語 翻 譯 組 下 載 分 流 壓 製 時 間 軸 製 作 美 工 修 色 作 種 加 字 幕 (SiSi,2005 31 ; 圖 由 筆 者 整 理 ) 其 所 放 出 的 動 畫 上 多 會 打 出 作 為 日 文 學 習 之 用, 請 於 下 載 後 迅 速 將 檔 案 刪 除, 29 後 改 為 東 森 幼 幼 台, 主 為 以 日 製 動 畫 與 自 製 兒 童 節 目 30 2000 年 10 月 更 名 為 Young TV;2001 年 1 月 20 日 改 為 ET Jacky;2003 年 1 月 1 日 改 為 東 森 戲 劇 台 ( 東 森 頻 道 發 展 歷 程 http://www.ettv.com.tw/ettv2003/02/index2-2.htm(2006/9/14)) 31 SiSi 一 個 在 中 國 作 日 動 畫 字 幕 BT 人 的 自 白 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read.php?302(2006/9/14) 20

但 因 為 這 些 動 畫 非 特 未 在 台 灣 播 出, 且 尚 未 被 代 理 商 引 進, 而 有 部 分 人 士 會 集 結 這 些 作 品 於 拍 賣 網 站 販 售 ; 事 實 上, 由 於 不 需 成 本 而 售 價 低 廉, 即 便 是 經 由 代 理 商 引 進 的 作 品, 亦 多 能 在 網 路 購 得 這 些 字 幕 組 的 作 品 若 將 動 畫 視 為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的 滲 透 機 制 之 一, 其 與 漫 畫 相 同, 並 未 設 立 跨 國 公 司, 而 是 透 過 無 線 電 視 有 線 電 視 動 畫 代 理 商 網 路 等 多 樣 化 機 制 進 行 擴 散 性 發 展 此 表 現 在 量 的 增 加 與 質 的 提 升 : 量 的 提 升 包 括 能 在 不 同 管 道 接 觸 更 多 的 日 製 動 畫 藉 由 網 路 達 到 幾 乎 同 步 的 收 視 ; 在 質 方 面, 部 分 是 指 代 理 商 所 引 進 之 更 優 異 的 畫 質, 更 是 指 對 於 完 整 度 的 維 持 包 括 片 頭 片 尾 曲 不 再 是 台 灣 重 新 配 唱 的 音 樂, 亦 以 日 語 發 音 中 文 字 幕 的 方 式 呈 現, 即 除 了 協 助 理 解 的 字 幕 外, 其 餘 皆 為 日 本 文 化 符 號 而 在 周 邊 商 品 上, 根 據 漫 畫 通 路 業 者 酷 迷 客 的 調 查,1994 年 錄 影 帶 T 恤 玩 偶, 與 馬 克 杯 等 漫 畫 相 關 產 品 約 有 50 億 的 市 場 值 ( 經 濟 日 報,1995/8/21:14) 國 際 影 業 公 司 亦 於 同 年 正 式 與 台 灣 統 一 企 業 怡 華 實 業 台 灣 森 永 等 公 司 簽 約, 授 權 使 用 蠟 筆 小 新 新 七 龍 珠 美 少 女 戰 士 一 休 和 尚 小 叮 噹 亂 馬 1/2 的 卡 通 造 型, 以 銷 售 金 額 的 5% 為 授 權 金 ( 經 濟 日 報,1995/3/25:14) 伴 隨 著 日 本 動 漫 畫 在 台 灣 的 普 及, 除 了 相 關 產 品 產 值 提 高 外, 包 括 食 品 業 連 鎖 商 店 等 亦 藉 由 獲 取 角 色 人 物 授 權 而 推 出 商 品 或 贈 獎 活 動 故 到 麥 當 勞 購 買 兒 童 餐 可 以 獲 得 一 隻 由 中 國 製 造 的 One piece 漫 畫 中 的 香 吉 士 塑 膠 人 偶 於 7-11 消 費 滿 77 元 能 蒐 集 到 一 個 多 啦 A 夢 的 磁 鐵 周 邊 商 品 除 了 進 口 的 日 本 玩 具 器 材, 與 台 灣 倣 製 的 相 關 產 品 外, 透 過 角 色 授 權 的 方 式, 日 本 漫 畫 人 物 日 益 包 圍 我 們 的 生 活 漫 畫 產 業 的 周 邊 連 結 不 囿 於 動 畫 遊 戲, 與 玩 具 商 品, 亦 包 括 真 人 版 電 視 劇 電 影 等 在 台 播 映 的 日 劇 多 齣 是 由 漫 畫 改 編, 如 惡 作 劇 之 吻 ( 淘 氣 小 親 親 ) 美 味 關 係 GTO 麻 辣 鮮 師 等, 而 不 僅 是 日 劇, 近 年 台 製 偶 像 劇 亦 傾 向 自 日 本 漫 畫 取 材 此 始 於 1998 年 播 映 的 流 星 花 園, 由 於 其 極 為 暢 銷, 不 僅 之 後 又 推 出 衍 生 作 推 動 改 編 日 本 漫 畫 的 偶 像 劇 風 潮, 亦 因 版 權 銷 售 至 香 港 中 國 新 加 坡 與 日 本 等 地, 而 讓 以 漫 畫 中 團 體 名 F4 在 藝 能 界 活 動 的 四 位 男 角 廣 受 歡 迎 在 此 有 兩 點 值 得 注 意 : 其 一, 日 本 漫 畫 產 業 所 牽 動 的 不 僅 是 在 日 本 的 企 業, 在 台 灣 由 其 改 編 的 偶 像 劇 亦 能 歸 至 其 周 邊 產 業 ; 其 二, 改 編 自 日 本 漫 畫 的 台 灣 偶 像 劇 在 日 引 起 台 流, 包 括 流 星 花 園 戰 神, 與 貧 窮 貴 公 子 等 漫 畫 改 編 的 偶 像 劇 皆 在 日 售 出 版 權, 或 許 是 作 為 已 熟 習 的 漫 畫 相 關 作 而 更 易 被 接 受 而 有 趣 的 是, 在 台 版 流 星 花 園 之 後, 日 本 又 推 出 由 同 漫 畫 改 編 的 作 品, 但 選 角 卻 飽 受 批 評, 認 為 不 是 原 版 正 裝 32 32 吳 偉 明 (2005) 誰 才 是 正 版 F4? 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read.php?410 (2006/9/14) 21

漫 畫 銷 售 的 榮 景 於 1995 年 時, 彷 若 跟 隨 般 地 於 日 本 銷 售 下 跌 後, 亦 隨 之 萎 靡 但 在 原 稿 來 源 上, 日 本 漫 畫 仍 佔 九 成 強 ; 整 體 分 配 亦 無 太 大 變 動 類 似 日 本 部 份 論 者 將 其 銷 售 下 跌 歸 諸 於 新 古 書 店 漫 畫 喫 茶 店 33, 與 新 媒 體 的 替 代 效 應, 台 灣 業 者 亦 多 將 矛 頭 指 向 租 書 業 者 與 新 媒 體 漫 畫 於 1980 年 代 起 取 代 武 俠 小 說 成 為 租 書 店 的 大 宗 後, 歷 經 90 年 代 初 期 的 轉 型, 朝 向 明 敞 式 連 鎖 店 電 子 化 式 經 營 在 此 不 討 論 以 借 閱 取 代 消 費 此 閱 讀 方 式 的 原 因, 但 追 溯 其 歷 史 可 知 至 租 書 店 借 閱 其 來 有 自 而 租 書 店 亦 反 應 各 漫 畫 市 場 占 有 率, 舉 目 可 見 皆 為 日 本 漫 畫 於 2004 年 時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依 據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第 27 條 第 一 項 : 出 版 品 電 腦 軟 體 電 腦 網 路 應 予 以 分 級, 同 條 第 三 款 授 權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出 版 品 及 錄 影 節 目 帶 分 級 辦 法 此 對 於 台 灣 漫 畫 界 固 然 具 重 大 影 響, 但 因 非 針 對 日 本 漫 畫 而 在 此 不 多 深 論 ; 唯 需 特 別 注 意 此 對 於 出 版 社 在 引 進 日 本 漫 畫 時 所 構 成 的 限 制, 即 爲 規 避 可 能 的 刑 責 及 輿 論 壓 力, 而 避 免 譯 介 處 於 模 糊 地 帶 的 作 品 構 成 作 品 選 擇 上 的 侷 限 而 同 前 述, 在 台 呈 現 動 漫 畫 周 邊 商 品 多 元 化 的 情 形 雖 然 漫 畫 的 銷 售 量 下 降, 但 對 於 以 其 為 根 源 而 發 展 出 的 各 色 商 品 的 接 觸 反 而 增 加 雖 然 在 日 本 漫 畫 與 動 畫 緊 密 交 纏, 且 有 論 者 認 為 漫 畫 產 業 若 缺 乏 動 畫 則 不 足 發 展 為 產 業 ( 中 野 晴 行,2003) 漫 畫 作 為 原 著, 在 改 編 為 動 畫 後 因 為 其 可 接 觸 性 更 勝 於 漫 畫, 而 擴 大 漫 畫 的 讀 者 群, 故 近 年 漫 畫 出 版 社 亦 鼓 勵 改 編 但 在 台 灣, 由 於 漫 畫 的 代 理 商, 與 動 畫 代 理 商 分 別 向 日 本 出 版 社 與 動 畫 製 作 公 司 接 洽, 在 缺 乏 聯 繫 下 難 以 達 成 橫 向 連 結, 而 呈 現 各 自 發 展 的 情 形 三 結 論 台 灣 現 有 漫 畫 研 究 多 強 調 60 年 代 連 環 圖 畫 輔 導 辦 法 對 於 本 土 漫 畫 創 作 的 戕 害, 並 認 為 日 本 漫 畫 於 此 空 窗 期 的 發 展, 是 其 今 日 之 所 以 廣 佔 台 灣 漫 畫 市 場 的 主 因 ( 古 采 豔,1999; 黃 雅 芳,1999 等 ) 本 研 究 並 不 否 認 此 觀 點, 但 同 時 認 為 應 注 意 兩 點 : 其 一, 日 本 漫 畫 於 1960 年 代 前 即 以 翻 印 的 方 式 存 在, 即 便 是 50 年 代 末 期 至 60 年 代 初 期 本 土 創 作 最 昌 盛 之 際 亦 不 無 翻 印 者 於 空 窗 期 選 擇 翻 印 日 本 漫 畫 的 因 素 不 僅 在 成 本 空 間 距 離 的 考 量, 亦 與 長 期 處 於 日 治 此 結 構 因 素 有 關 其 二, 參 照 日 本 漫 畫 在 歐 美 的 發 展, 即 便 於 輔 導 辦 法 公 佈 後 未 翻 印 日 本 漫 畫, 在 當 時 逐 年 增 加 的 日 製 電 視 動 畫 影 響 下, 或 許 仍 會 以 動 畫 入 門 進 而 閱 讀 日 本 漫 畫 由 於 前 文 僅 是 於 各 時 期 零 散 地 陳 述, 以 漫 畫 為 源 頭 的 各 項 周 邊 產 品 33 新 古 書 店 類 似 二 手 書 店, 與 舊 書 店 不 同, 日 本 的 新 古 書 店 以 漫 畫 居 多, 只 要 願 意 延 遲 幾 日, 可 以 較 低 的 價 錢 購 入 當 期 漫 畫 雜 誌 漫 畫 喫 茶 店 則 為 附 有 簡 餐 飲 料, 可 在 其 看 漫 畫 或 使 用 視 聽 設 施 的 複 合 式 餐 廳 22

如 何 進 入 台 灣, 在 此 先 來 看 日 本 漫 畫 與 周 邊 產 業 的 情 況 角 色 商 品 其 他 製 造 商 贊 助 者 角 色 商 品 VTR DVD VTR DVD 代 理 商 海 外 版 海 外 輸 出 單 行 本 等 小 說 化 等 雜 誌 單 行 本 電 視 台 動 畫 公 司 出 版 社 代 理 商 電 影 公 司 遊 戲 公 司 在 海 外 的 影 像 化 VTR VTR DVD DVD 漫 畫 家 小 說 化 等 角 色 商 品 ( 中 野 晴 行,2004:79) 於 日 本 內 部 可 見 與 漫 畫 相 關 者 包 括 雜 誌 單 行 本 小 說 角 色 商 品 動 畫 錄 影 帶 與 DVD 包 括 玩 具 等 產 品 製 造 商 電 影, 與 遊 戲 舉 例 來 說, 一 部 漫 畫 在 雜 誌 上 連 載 後 可 集 結 為 單 行 本 故 事 能 被 改 寫 為 小 說 形 式 人 物 能 被 授 權 作 為 其 他 商 品 ; 而 當 其 被 改 編 為 電 視 動 畫 後, 在 電 視 上 播 映 時 有 贊 助 商, 其 推 出 此 動 畫 相 關 的 商 品 動 畫 播 出 後 可 被 集 結 成 VTR 與 DVD 動 畫 人 物 能 被 授 權 製 成 其 他 商 品 而 主 題 曲 與 角 色 歌 曲 可 出 專 輯 ; 當 其 被 改 編 為 遊 戲 電 影 時 則 又 能 推 出 相 關 產 品 此 流 程 亦 能 逆 向, 如 自 遊 戲 或 電 影 改 編 為 動 畫 或 漫 畫 由 動 畫 或 小 說 改 編 為 漫 畫 等, 但 就 比 例 而 言, 較 多 仍 是 以 漫 畫 作 為 原 著 上 圖 可 分 為 八 個 廠 商 角 色 : 漫 畫 出 版 社 動 畫 製 作 公 司 電 影 製 作 公 司 遊 戲 製 作 公 司 廣 告 代 理 商 其 他 商 品 製 造 商 電 視 台, 與 代 理 商 其 相 互 構 連 而 成 的 網 絡 作 為 多 元 滲 透 機 制 與 多 樣 周 邊 商 品 的 基 礎 在 動 畫 製 造 公 司 發 展 初 期, 雖 一 度 有 如 虫 製 作 兼 具 動 畫 與 漫 畫 生 產 的 廠 商, 但 於 今 則 多 為 專 業 分 工 Granovetter(2001) 指 出 廠 商 連 結 為 商 業 集 團 (business group) 的 原 因 有 四 : 資 源 依 賴 ; 策 略 性 結 盟 以 改 變 市 場 ; 結 盟 以 對 抗 其 他 廠 商 ; 增 加 更 高 利 潤 在 此 起 碼 符 合 資 源 依 賴 與 增 加 利 潤 此 兩 點, 而 表 現 在 漫 畫 出 版 社 積 極 尋 求 贊 助 廠 商, 以 改 編 為 動 畫 作 品 但 其 並 未 組 成 商 業 集 團, 而 是 依 作 品 組 成 跨 廠 商 的 製 作 委 員 會 而 網 絡 的 組 成 雖 是 去 中 心 的, 卻 非 去 中 心 權 力 : 出 版 社 與 作 者 身 為 原 著 持 有 者, 具 有 授 權 與 否 的 權 力 ; 贊 助 廠 商 握 有 資 金 資 源, 影 響 改 編 為 其 他 媒 體 的 可 能 性 23

將 焦 點 置 於 海 外 前 述 自 漫 畫 雜 誌 單 行 本 電 視 動 畫 小 說 VTR 及 DVD, 與 各 角 色 商 品 等 亦 能 通 過 代 理 或 海 貨 的 方 式 流 入 且 不 僅 是 日 本 生 產 的 商 品, 藉 由 授 權 而 又 能 產 生 新 的 周 邊 產 品, 如 麥 當 勞 作 為 贈 品 於 中 國 製 造 的 Hello Kitty, 或 者 是 前 述 由 日 本 漫 畫 改 編 的 台 灣 偶 像 劇 海 外 市 場 與 海 外 代 工 擴 大 日 本 動 漫 畫 產 業 的 網 絡, 其 於 70 年 代 起 即 將 動 畫 製 作 部 份 外 包 至 台 灣 等 東 南 亞 地 區, 而 作 為 外 包 網 絡 的 核 心 廠 商, 與 內 容 產 業 的 授 權 廠 商, 日 本 動 漫 畫 出 版 社 於 網 絡 中 擁 有 較 大 權 力, 此 亦 成 為 國 內 指 責 其 為 文 化 帝 國 主 義 此 論 述 的 依 據 34 在 此 可 提 出 兩 個 問 題, 其 一, 除 了 自 周 邊 商 品 取 得 授 權 金 外, 其 是 否 能 反 饋 至 漫 畫 消 費 ; 其 二, 若 在 日 本 漫 畫 與 其 他 產 業 的 網 絡 是 其 產 業 發 展 的 原 因, 則 此 網 絡 是 否 可 平 行 挪 移 至 海 外 國 家? 以 日 本 首 齣 自 製 長 篇 電 視 動 畫 原 子 小 金 剛 ( 鉄 腕 アトム) 為 例 連 載 此 漫 畫 的 少 年 雜 誌 的 出 版 社 光 文 社 於 1964 年 4 月 將 其 舊 作 與 讀 者 頁 混 合 製 成 カッパコミクス 鉄 腕 アトム 雜 誌 受 到 電 視 動 畫 的 歡 迎 影 響, 將 迄 今 的 連 載 重 新 出 版 ( 單 行 本 在 1956 57 年 以 A5 判 硬 封 出 版 三 冊, 並 於 1958 年 到 60 年 出 版 手 塚 治 虫 漫 畫 全 集 為 A5 判 硬 封 八 冊 ) 因 為 熱 潮 不 斷, 遂 又 出 版 被 稱 為 Comic 版 (コミクス 版 )B5 判 本 的 手 塚 其 他 作 品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在 當 時 的 日 本, 雜 誌 連 載 的 作 品 甚 少 被 單 行 本 化, 更 不 用 說 再 版 但 因 為 動 畫 的 播 映, 之 前 不 曉 得 單 行 本 的 世 代 成 為 新 的 アトム 迷, 進 而 開 拓 新 市 場 ( 中 野 晴 行, 2004:77-78) 在 此 很 明 顯 可 見 動 畫 作 為 漫 畫 的 周 邊 產 品 確 實 地 擴 大 了 既 有 市 場 由 此 可 確 知 漫 畫 周 邊 產 品 對 於 漫 畫 消 費 的 助 益, 那 麼, 此 運 行 於 日 本 的 網 絡 是 否 也 適 用 於 台 灣 呢? 此 應 分 為 兩 個 問 題, 首 先, 此 網 絡 挪 移 至 台 灣 後 是 否 仍 為 網 絡, 或 是 零 散 的 個 體 ; 其 次, 即 便 是 零 散 的 個 體, 是 否 仍 具 有 反 饋 效 果? 在 前 者 的 部 分 很 明 確 是 否 定 的 於 前 文 亦 曾 述 及, 由 於 台 灣 在 日 本 漫 畫 及 其 週 邊 產 業 上 屬 於 代 理 者, 需 分 向 出 版 社 動 畫 公 司 遊 戲 公 司, 與 其 他 製 造 商 請 求 授 權 倘 若 台 灣 漫 畫 出 版 社 同 時 掌 握 同 一 部 漫 畫 的 漫 畫 動 畫 的 出 版 權, 甚 至 代 理 部 分 角 色 商 品, 則 或 許 在 媒 體 宣 傳 與 安 排 上 產 生 縱 效 但 目 前 最 能 達 到 橫 向 連 結 的 僅 有 東 立 出 版 社, 其 將 出 版 作 品 相 關 的 電 視 動 畫 於 頻 道 的 播 出 時 間 動 畫 發 行 情 報 與 其 代 理 商 資 訊, 與 日 本 新 近 改 編 訊 息 於 網 站 上 公 告 35, 而 有 利 於 該 漫 畫 的 讀 者 搜 尋 其 週 邊 連 結 但 作 到 最 完 善 也 僅 能 提 供 訊 息, 不 能 影 響 電 視 動 畫 在 頻 道 的 播 出 未 代 理 而 34 此 權 力 對 應 並 非 固 定 的, 盜 版 品 可 能 不 受 此 網 絡 限 制 以 蠟 筆 小 新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授 權 商 品 為 例, 因 為 在 其 之 前 有 未 獲 授 權 的 在 地 廠 商 先 行 將 此 圖 案 登 記 為 商 標, 於 事 後 獲 得 日 本 出 版 社 授 權 發 行 周 邊 產 品 的 廠 方 反 倒 因 為 侵 權 而 須 將 商 品 撤 架 (http:// hotwired.goo.ne.jp/original/hamano/050531/textonly.html(2006/10/1))) 35 東 立 相 關 動 畫 偶 像 劇 播 出 一 覽 表 :http://www.comicplay.com.tw/tvshow.asp(2006/9/15) 24

同 時 販 售 動 畫 DVD, 無 法 藉 由 主 動 促 銷 周 邊 產 品 以 刺 激 漫 畫 消 費, 而 原 本 在 日 本 所 連 結 的 網 絡 於 此 是 個 別 的 代 理 商 倘 若 如 此, 個 別 產 業 是 否 能 相 互 提 攜 呢? 在 前 文 追 溯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時, 筆 者 亦 列 入 動 畫 玩 具 在 台 灣 的 引 進 ( 與 土 製 仿 冒 品 的 出 現 ) 首 先 是 在 地 出 版 社 出 版 海 賊 版 漫 畫, 其 次 則 是 以 兒 童 節 目 為 名 得 以 在 國 民 政 府 對 於 日 本 文 化 產 品 禁 令 下 於 三 台 播 映 的 動 畫, 而 後 陸 續 藉 由 盜 版 或 側 錄 的 錄 影 節 目 帶 小 耳 朵 有 線 電 視 而 增 加 的 日 本 動 畫, 至 透 過 合 法 授 權 引 進 的 動 畫 錄 影 帶 光 碟, 與 漫 畫 從 剪 報 中 能 確 實 看 到 動 畫 對 於 玩 具 的 影 響 力, 包 括 小 甜 甜 跳 舞 娃 娃 的 銷 售 無 敵 鐵 金 剛 相 關 的 科 幻 合 金 組 合 玩 具 等 皆 是 伴 隨 動 畫 的 熱 潮 而 銷 售, 更 有 玩 具 商 爲 掌 握 先 機 而 與 電 視 台 打 好 關 係 ( 民 生 報,1978/8/1: 11; 經 濟 日 報,1979/10/11:9; 聯 合 報,1990/2/1:15) 至 於 以 動 畫 為 主 的 周 邊 商 品 對 於 漫 畫 的 反 饋 則 無 確 切 論 據 但 若 參 考 前 文 於 日 本 動 畫 對 於 漫 畫 的 影 響 力 之 敘 述, 可 知 由 動 畫 閱 聽 人 轉 為 漫 畫 讀 者 的 可 能 性 是 相 當 高 的 或 許 在 台 灣 各 相 關 產 業 的 連 結 未 必 密 切, 但 這 僅 涉 於 業 者 媒 體 計 畫 的 考 量, 卻 無 礙 於 讀 者 今 天 在 看 到 由 漫 畫 改 編 的 日 劇 動 畫, 進 而 到 漫 畫 出 租 店 或 漫 畫 便 利 屋 的 購 買 及 借 閱 行 為 倘 若 一 本 書 籍 被 改 編 為 電 影 對 於 宣 傳 及 銷 售 是 有 百 利 而 無 一 害, 則 漫 畫 或 許 亦 能 適 用 於 此 說 法 (Brian Hill, Dee Power,2006) 在 此 能 看 到 的 是, 以 日 本 漫 畫 為 中 心 之 複 合 媒 體 網 絡 不 僅 支 撐 其 產 業 發 展, 更 因 媒 體 的 多 樣 性 而 在 其 全 球 化 發 展 中 能 以 不 同 方 式 突 破 管 制 例 如 其 在 法 國 乃 是 先 被 其 民 營 媒 體 引 進 動 畫, 漫 畫 乃 是 奠 基 於 當 地 對 於 動 畫 的 認 識 而 導 入, 故 在 發 行 在 法 國 的 海 外 版 漫 畫 時, 乃 以 受 到 歡 迎 的 動 畫 原 作 為 先 行 在 台 灣, 一 方 面 出 版 社 出 版 未 經 授 權 的 漫 畫, 另 一 方 面 則 有 動 畫 則 於 三 台 錄 影 租 售 店 播 映 及 租 借, 以 不 同 媒 介 的 產 品 構 成 互 饋 進 一 步 分 析 其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能 發 現 其 並 非 日 方 出 版 社 仔 細 籌 畫 企 圖 輸 出 其 產 品, 而 是 身 處 台 灣 不 同 產 業 別 的 經 營 者 在 政 策 限 制 下, 未 經 授 權 地 引 進 的 結 果 雖 在 1950 年 代 末 期 至 60 年 代 初 期 本 土 漫 畫 市 場 一 度 蓬 勃, 但 此 階 段 前 在 雜 誌 上 所 連 載 者 仍 多 屬 日 本 漫 畫 至 編 印 連 環 圖 畫 輔 導 辦 法 後, 由 於 創 作 受 限 出 版 不 易, 日 本 漫 畫 在 台 灣 的 比 例 再 度 提 高, 並 出 現 專 門 出 版 未 授 權 日 本 漫 畫 的 出 版 社 之 所 以 是 日 本 漫 畫, 除 了 延 續 日 治 時 期 的 情 感 結 構 (structure of feeling) 外, 亦 基 於 日 本 著 作 不 受 台 灣 著 作 權 法 保 障 情 感 結 構 作 為 包 含 一 個 特 定 時 代 階 級 或 群 體 的 生 活 方 式, 而 某 時 期 的 感 覺 結 構 可 能 與 主 導 性 文 化 定 義 悖 反 (Turner,2003:47) 即 便 日 本 文 化 在 國 民 政 府 來 台 後, 在 以 中 華 文 化 霸 權 下 受 到 貶 抑, 但 仍 殘 存 且 影 響 漫 畫 文 本 的 選 擇 除 了 文 化 因 素, 授 權 金 此 經 濟 因 素 的 考 量 亦 是 國 內 廠 商 的 參 照 點 類 似 的 情 形 同 樣 於 19 世 紀 的 美 國 發 生, 由 於 當 時 美 國 對 出 版 品 的 保 護 不 擴 及 外 國 著 作, 出 版 社 遂 大 量 引 入 英 國 的 愛 情 成 25

就, 與 悲 喜 小 說, 產 生 對 當 地 同 類 型 小 說 的 排 擠 作 用 (Griswold,1981) 由 於 戰 後 日 本 漫 畫 創 作 朝 向 故 事 漫 畫 (story manga), 對 其 的 引 進 亦 產 生 對 同 類 型 台 灣 漫 畫 的 排 擠, 促 使 後 者 朝 向 報 刊 評 論 四 格 等 短 篇 表 現 形 式 基 於 國 民 政 府 對 日 文 化 產 品 的 禁 令, 其 在 台 灣 經 歷 過 長 期 妾 身 未 明 階 段 從 外 觀 上 的 縮 印 擷 取 或 拼 湊 內 容 透 過 重 描 改 編 不 合 國 情 的 內 文, 或 刻 意 忽 略 原 作 者 名 或 以 出 版 社 工 作 人 員 姓 名 張 冠 李 戴, 刻 意 隱 藏 其 作 為 日 本 文 化 產 品 的 事 實 此 情 形 需 至 1980 年 代 中 期 轉 為 地 下 化 發 展 後 方 有 所 改 善, 既 無 須 ( 無 法 ) 送 審, 則 亦 不 需 大 費 周 章 地 改 寫 ; 而 至 1992 年 新 版 著 作 權 法 公 佈 後, 市 面 上 的 海 賊 版 包 括 其 版 面 設 計 規 格 等 已 相 當 類 似 日 本 當 時 發 行 的 作 品 而 作 為 漫 畫 周 邊 產 品 的 動 畫, 其 於 1970 年 代 中 期 迄 80 年 代 於 三 台 播 映 時, 除 改 以 中 文 配 音 亦 將 主 題 曲 重 新 配 唱 ; 反 倒 是 坊 間 錄 影 租 售 店 藉 由 側 錄 盜 錄 方 式 所 租 售 的 動 畫 影 帶 保 有 其 語 言 上 的 特 徵 若 說 國 家 規 制 給 予 日 本 動 漫 畫 得 以 被 引 進 的 契 機, 則 促 使 其 擴 大 發 展 的 因 素 則 為 出 租 與 盜 版 漫 畫 在 租 書 業 發 展 初 期 並 不 作 為 主 要 商 品, 但 此 以 租 閱 價 為 售 價 一 成 的 方 式, 在 此 管 道 流 通 ; 而 於 1980 年 代 時, 漫 畫 已 成 為 租 書 業 的 主 要 商 品, 並 因 為 數 量 的 增 加, 促 成 租 書 業 必 須 以 店 的 方 式 經 營 雖 於 1990 年 代 初 期 由 於 國 民 水 準 上 漲 海 賊 版 漫 畫 朝 向 廉 價 精 緻 發 展, 而 面 臨 轉 型 壓 力 ; 但 在 進 入 1993 年 漫 畫 全 面 授 權 時 代 後, 因 為 成 本 上 漲 而 提 升 價 格 出 版 書 目 多, 基 於 能 以 低 廉 價 格 借 閱 多 本 漫 畫 之 前 提, 租 書 店 仍 是 許 多 人 獲 取 漫 畫 的 主 要 來 源 以 台 灣 當 前 最 大 的 日 本 漫 畫 出 版 商 東 立 為 例, 其 一 個 月 約 出 版 120 本 單 行 版, 但 根 據 其 網 路 統 計, 在 不 限 於 東 立 漫 畫 的 情 況 下, 每 月 購 買 1-3 本 者 佔 46% 36 在 此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由 於 此 統 計 設 置 於 網 站 首 頁, 會 瀏 覽 者 應 為 漫 畫 讀 者, 即 在 以 漫 畫 讀 者 為 對 象 的 調 查 中, 每 月 約 購 買 1-3 本 ; 而 僅 東 立 出 版 社 一 個 月 即 出 版 約 120 本 單 行 本, 此 間 落 差 不 言 可 喻 而 租 書 店 在 此 既 作 為 此 出 版 量 的 支 撐 者 ; 同 時 亦 被 漫 畫 業 者 視 為 不 勞 而 獲 的 打 壓 者 略 過 租 書 店 的 功 過 是 非 之 討 論, 不 能 否 認 的 是 既 存 出 租 業 體 系 的 存 在, 確 實 爲 日 本 漫 畫 的 流 通 奠 定 基 礎, 於 漫 畫 尚 未 進 入 書 店 漫 畫 便 利 屋 流 通 之 前, 其 作 為 訂 閱 之 外 的 便 宜 取 得 途 徑 而 不 僅 是 租 書 業, 於 80 年 代 錄 影 帶 租 售 店 出 租 日 語 配 音 國 語 字 幕 的 動 畫 錄 影 帶 是 當 時 於 三 台 之 外 得 以 接 觸 日 本 動 畫 的 主 要 管 道 在 此 可 進 一 步 討 論 盜 版 對 於 日 本 漫 畫 於 台 灣 在 地 化 之 助 益 包 括 動 漫 畫, 可 說 若 未 經 長 期 盜 版 階 段 則 台 灣 於 今 不 可 能 成 為 日 本 漫 畫 國 際 版 稅 的 主 要 來 源 地 ( 夏 目 房 之 介, 2001:163-164) 在 此 過 程 中, 除 可 藉 由 低 價 形 成 台 灣 的 漫 畫 市 場, 並 以 海 賊 版 36 總 數 為 1293 人 次, 為 首 頁 網 路 投 票 的 結 果 0 本 占 9% 1-3 本 占 46% 4-6 本 占 16% 7-9 本 占 8% 10-12 本 占 5%,13 本 以 上 占 16% (http://www.comicplay.com.tw/index.asp(2006/9/15)) 26